<4D F736F F D20CDF2B4EFB5E7D3B0D4BACFDF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9C9C6B1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 C4EA34D4C23137C8D5B1A8CBCDA3A92E646F63>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DF2B4EFB5E7D3B0D4BACFDF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9C9C6B1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32303134C4EA34D4C23137C8D5B1A8CBCDA3A92E646F63>"

Transcription

1 (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路 93 号 万 达 广 场 B 座 11 层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 申 报 稿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银 城 中 路 200 号 中 银 大 厦 39 层

2 万 达 电 影 院 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本 ( 申 报 稿 ) 不 具 有 据 以 发 行 股 票 的 法 律 效 力, 仅 供 预 先 披 露 之 用 投 资 者 应 当 以 正 式 公 告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作 为 作 出 投 资 决 定 的 依 据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发 行 股 数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新 股 数 量 与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之 和, 不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10%, 且 不 超 过 6,000 万 股 本 次 新 股 发 行 与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最 终 数 量, 在 遵 循 前 述 原 则 基 础 上, 由 公 司 与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协 商 共 同 确 定 若 公 司 在 本 次 发 行 前 发 生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事 项, 则 发 行 数 量 将 做 相 应 调 整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与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调 整 机 制 : (1) 本 次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的 上 限 为 3,000 万 股, 且 不 超 过 本 次 发 行 自 愿 设 定 12 个 月 及 以 上 限 售 期 的 投 资 者 获 得 配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公 司 与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根 据 询 价 结 果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的 规 定 合 理 确 定 发 行 新 股 与 股 东 发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如 存 在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除 控 股 股 东 外 其 他 符 合 条 件 的 股 东 拟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合 计 若 低 于 根 据 询 价 结 果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确 定 的 股 东 应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则 不 足 部 分 由 控 股 股 东 补 足 发 售 ; 若 控 股 股 东 外 其 他 符 合 条 件 的 股 东 拟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合 计 超 过 根 据 询 价 结 果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确 定 后 的 股 东 应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则 有 发 售 意 向 的 股 东 应 同 比 例 发 售 股 份 (2) 如 果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扣 除 应 1-1-i

3 由 发 行 人 承 担 的 发 行 费 用 ) 不 超 过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需 要, 则 不 安 排 公 司 股 东 发 售 股 份 本 次 发 行 如 果 存 在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老 股 所 得 资 金 归 公 开 发 售 股 东 所 有, 不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每 股 面 值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预 计 发 行 日 期 : 拟 上 市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 人 民 币 1.00 元 元 年 月 日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不 超 过 56,000 万 股 本 次 发 行 前 实 际 控 制 人 和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及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健 林 先 生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本 人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本 人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万 达 投 资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本 公 司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股 份 本 公 司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若 发 行 人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相 应 调 整 )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相 应 调 整 ) 低 于 发 行 价, 则 本 公 司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发 行 人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的 股 东 王 建 忠 王 建 可 王 建 春 王 建 川 1-1-ii

4 和 王 思 聪 分 别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本 人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本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发 行 人 其 他 股 东 分 别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本 人 / 本 公 司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本 人 /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签 署 日 期 : 中 银 国 际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14 年 4 月 17 日 1-1-iii

5 发 行 人 声 明 发 行 人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及 其 摘 要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中 国 证 监 会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对 本 次 发 行 所 做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价 值 或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发 行 人 自 行 负 责, 由 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投 资 者 若 对 本 及 其 摘 要 存 在 任 何 疑 问, 应 咨 询 自 己 的 股 票 经 纪 人 律 师 会 计 师 或 其 他 专 业 顾 问 1-1-iv

6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一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及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1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健 林 先 生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本 人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本 人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2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万 达 投 资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本 公 司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股 份 本 公 司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若 发 行 人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相 应 调 整 )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相 应 调 整 ) 低 于 发 行 价, 则 本 公 司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3 发 行 人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的 股 东 王 建 忠 王 建 可 王 建 春 王 建 川 和 王 思 聪 分 别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本 人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本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4 发 行 人 其 他 股 东 分 别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本 人 / 本 公 司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本 人 /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1-1-v

7 二 股 价 稳 定 机 制 本 公 司 制 定 了 股 价 稳 定 机 制, 拟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以 稳 定 上 市 后 的 股 价 : 1 启 动 机 制 的 具 体 条 件 : 自 公 司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低 于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每 股 净 资 产, 且 公 司 情 况 同 时 满 足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关 于 回 购 增 持 等 股 本 变 动 行 为 的 规 定 2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1) 控 股 股 东 拟 采 取 的 措 施 满 足 机 制 启 动 条 件 之 日 起 10 个 交 易 日 内, 控 股 股 东 应 就 其 增 持 公 司 A 股 股 票 的 具 体 计 划 书 面 通 知 公 司 并 由 公 司 进 行 公 告, 披 露 拟 增 持 的 数 量 价 格 完 成 时 间 等 信 息 增 持 价 格 不 高 于 最 近 一 期 公 司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增 持 股 份 数 量 不 低 于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0.5%, 且 不 超 过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5% (2) 公 司 拟 采 取 的 措 施 如 控 股 股 东 未 履 行 上 述 增 持 义 务, 则 公 司 应 在 满 足 机 制 启 动 条 件 之 日 起 20 个 交 易 日 内 由 公 司 公 告 具 体 股 份 回 购 计 划, 披 露 拟 回 购 股 份 的 数 量 范 围 价 格 区 间 完 成 时 间 等 信 息, 并 同 时 发 出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通 知 该 股 份 回 购 计 划 须 经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 通 过, 且 控 股 股 东 承 诺 投 赞 成 票 回 购 价 格 不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不 低 于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0.5%, 且 不 超 过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5% (3) 全 体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拟 采 取 的 措 施 如 公 司 未 履 行 上 述 股 份 回 购 义 务, 或 如 因 各 种 原 因 导 致 前 述 股 份 回 购 计 划 未 能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的,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在 满 足 机 制 启 动 条 件 之 日 起 30 个 交 易 日 内, 或 前 述 股 东 大 会 之 日 起 10 个 交 易 日 内 ( 如 期 间 存 在 N 个 交 易 日 限 制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买 卖 股 票, 则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在 满 足 上 述 条 件 后 的 30+N 或 10+N 个 交 易 日 内 )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增 持 价 格 不 高 于 最 近 一 期 公 司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各 自 累 计 增 持 金 额 不 低 于 其 上 年 度 税 后 薪 酬 总 额 的 20% (4) 增 持 或 回 购 义 务 的 解 除 及 再 次 触 发 1-1-vi

8 在 履 行 完 毕 前 述 增 持 或 回 购 措 施 后 的 120 个 交 易 日 内, 控 股 股 东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增 持 或 回 购 义 务 自 动 解 除 从 履 行 完 毕 前 述 增 持 措 施 后 的 第 121 个 交 易 日 开 始, 如 果 公 司 A 股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仍 低 于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每 股 净 资 产, 则 控 股 股 东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增 持 或 回 购 义 务 将 按 照 前 述 的 顺 序 自 动 产 生 控 股 股 东 公 司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履 行 其 增 持 或 回 购 义 务 时, 应 按 照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相 关 规 定 履 行 相 应 的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本 机 制 于 完 成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并 上 市 后 自 动 生 效, 有 效 期 三 年 在 本 机 制 有 效 期 内, 公 司 新 聘 任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履 行 本 机 制 规 定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义 务 对 于 公 司 拟 聘 任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在 获 得 提 名 前 书 面 同 意 履 行 前 述 义 务 三 股 东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万 达 投 资 作 为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就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及 上 市 后 持 有 及 减 持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意 向 说 明 并 承 诺 如 下 : 1 本 公 司 作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通 过 长 期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以 实 现 和 确 保 对 公 司 的 控 股 地 位, 进 而 持 续 地 分 享 公 司 的 经 营 成 果 因 此, 本 公 司 具 有 长 期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意 向 2 本 公 司 关 于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锁 定 承 诺 如 下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本 公 司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股 份 本 公 司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若 发 行 人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相 应 调 整 )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1-1-vii

9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相 应 调 整 ) 低 于 发 行 价, 则 本 公 司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3 在 本 公 司 所 持 公 司 之 股 份 的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本 公 司 可 以 通 过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方 式 进 行 减 持, 上 述 减 持 行 为 将 由 公 司 提 前 3 个 交 易 日 公 告, 披 露 减 持 原 因 拟 减 持 数 量 未 来 持 股 意 向 减 持 行 为 对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股 权 结 构 以 及 持 续 经 营 的 影 响 减 持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以 大 宗 交 易 竞 价 交 易 或 其 他 方 式 依 法 进 行 四 有 关 所 载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的 承 诺 本 公 司 承 诺 : 公 司 若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公 司 将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回 购 价 格 按 照 二 级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公 司 将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监 管 机 构 认 定 有 关 违 法 事 实 之 日 起,10 个 交 易 日 内 召 开 董 事 会 并 作 出 决 议, 通 过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价 格 区 间 完 成 时 间 等 股 份 回 购 具 体 方 案 并 公 告, 同 时 发 出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通 知, 涉 及 公 司 回 购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应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自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至 公 司 发 布 回 购 方 案 之 日, 公 司 如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配 股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回 购 数 量 及 回 购 价 格 将 相 应 进 行 调 整 公 司 若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万 达 投 资 承 诺 : 公 司 若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万 达 投 资 将 购 回 已 转 让 的 原 限 售 股 份, 购 回 价 格 按 照 二 级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万 达 投 资 将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监 管 机 构 认 定 有 关 违 法 事 实 之 日 起,10 个 交 易 日 内 向 监 管 机 构 提 交 购 回 方 案, 并 在 购 回 方 案 获 得 监 管 机 构 审 批 或 认 可 后 viii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实 施 该 方 案 自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至 万 达 投 资 提 交 购 回 方 案 之 日, 公 司 如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配 股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购 回 数 量 及 购 回 价 格 将 相 应 进 行 调 整 公 司 若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万 达 投 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 若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的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本 公 司 本 次 IPO 聘 请 的 保 荐 机 构 中 银 国 际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承 诺 : 如 因 本 保 荐 机 构 未 能 依 照 适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行 业 准 则 的 要 求 勤 勉 尽 责 地 履 行 法 定 职 责 而 导 致 本 保 荐 机 构 为 万 达 电 影 院 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和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实 际 损 失 的, 本 保 荐 机 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并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接 受 监 管 机 构 的 处 罚 本 公 司 本 次 IPO 聘 请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北 京 市 竞 天 公 诚 律 师 事 务 所 承 诺 : 如 因 本 所 未 能 依 照 适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行 业 准 则 的 要 求 勤 勉 尽 责 地 履 行 法 定 职 责 而 导 致 本 所 为 万 达 电 影 院 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和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实 际 损 失 的, 本 所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并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接 受 监 管 机 构 的 处 罚 本 公 司 本 次 IPO 聘 请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承 诺 : 如 因 本 所 未 能 依 照 适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行 业 准 则 的 要 求 勤 勉 尽 责 地 履 行 法 定 职 责 而 导 致 本 所 为 万 达 电 影 院 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和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实 际 损 失 的, 本 所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并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接 受 监 管 机 构 的 处 罚 五 承 诺 主 体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1-1-ix

11 本 公 司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严 格 履 行 在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过 程 中 所 作 出 的 全 部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中 的 各 项 义 务 和 责 任 1 若 对 于 任 一 承 诺, 公 司 未 能 完 全 履 行 前 述 承 诺 事 项 中 的 义 务 或 责 任, 将 采 取 以 下 各 项 措 施 予 以 约 束 : 公 司 将 及 时 披 露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的 情 况 和 原 因 ; 在 公 司 完 全 履 行 该 等 承 诺 事 项 中 的 义 务 或 责 任 前, 公 司 将 不 得 发 行 证 券,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股 票 公 司 债 券 可 转 换 的 公 司 债 券 及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认 可 的 其 他 品 种 等 ; 导 致 投 资 者 遭 受 经 济 损 失 的, 公 司 将 以 自 有 资 金, 依 法 予 以 赔 偿 2 若 对 于 任 一 承 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未 能 完 全 履 行 前 述 承 诺 事 项 中 的 义 务 或 责 任, 将 采 取 以 下 各 项 措 施 予 以 约 束 : 将 提 请 公 司 及 时 披 露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的 情 况 和 原 因 ; 完 全 履 行 该 等 承 诺 事 项 中 的 义 务 或 责 任 前,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不 得 减 持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 导 致 发 行 人 及 其 投 资 者 遭 受 经 济 损 失 的,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将 依 法 予 以 赔 偿 ; 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因 未 依 照 承 诺 履 行 其 中 的 义 务 或 责 任 而 取 得 不 当 收 益 的, 则 该 等 收 益 全 部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3 若 对 于 任 一 承 诺,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能 完 全 履 行 前 述 承 诺 事 项 中 的 义 务 或 责 任, 将 采 取 以 下 各 项 措 施 予 以 约 束 :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提 请 公 司 及 时 披 露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的 情 况 和 原 因 ; 在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完 全 履 行 该 等 承 诺 事 项 中 的 义 务 或 责 任 前, 不 得 减 持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 如 有 ); 若 被 监 管 机 关 认 定 存 在 赔 偿 责 任, 则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六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与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调 整 机 制 本 次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的 上 限 为 3,000 万 股, 且 不 超 过 本 次 发 行 自 愿 设 定 12 个 月 及 以 上 限 售 期 的 投 资 者 获 得 配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公 司 与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根 据 询 价 结 果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的 规 定 合 理 确 定 发 行 新 股 与 股 东 发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如 存 在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除 控 股 股 东 外 其 他 符 合 条 件 的 股 东 拟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合 计 若 低 于 根 据 询 价 结 果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确 定 的 股 东 应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则 不 足 部 分 由 控 股 股 东 补 足 发 售 ; 若 控 股 股 东 外 其 他 符 合 条 件 的 股 东 拟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合 计 超 过 根 据 询 价 结 果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确 定 后 的 股 东 应 发 售 股 1-1-x

12 份 数 量, 则 有 发 售 意 向 的 股 东 应 同 比 例 发 售 股 份 如 果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扣 除 应 由 发 行 人 承 担 的 发 行 费 用 ) 不 超 过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需 要, 则 不 安 排 公 司 股 东 发 售 股 份 本 次 发 行 如 果 存 在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老 股 所 得 资 金 归 公 开 发 售 股 东 所 有, 不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七 发 行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 一 ) 发 行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2012 年 5 月 9 日, 本 公 司 召 开 了 2011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修 订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后 适 用 的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主 要 修 订 了 有 关 未 来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内 容 2013 年 11 月 30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了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3 号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为 了 符 合 该 监 管 指 引 的 要 求, 本 公 司 于 2014 年 3 月 7 日 召 开 的 2013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中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修 订 < 公 司 章 程 ( 上 市 后 适 用 )> 的 议 案, 对 公 司 上 市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进 行 了 再 次 调 整, 修 订 后 的 内 容 为 : 1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为 : (1) 利 润 分 配 原 则 : 公 司 注 重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兼 顾 公 司 发 展 的 可 持 续 性, 实 行 持 续 和 稳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2) 利 润 分 配 形 式 : 公 司 采 用 现 金 股 票 或 者 法 律 允 许 的 其 他 形 式 分 配 利 润 在 有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可 以 进 行 中 期 利 润 分 配 (3)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 公 司 应 当 优 先 采 用 现 金 形 式 分 配 利 润, 公 司 每 年 以 现 金 形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十 公 司 董 事 会 未 作 出 现 金 分 配 预 案 的, 应 当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原 因,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此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4) 公 司 应 当 及 时 行 使 对 全 资 或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利, 依 照 全 资 或 控 股 1-1-xi

13 子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促 使 全 资 或 控 股 子 公 司 向 公 司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并 确 保 该 等 分 红 款 在 公 司 向 股 东 进 行 分 红 前 支 付 给 公 司 2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制 定 及 修 改 :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区 分 下 列 情 形, 提 出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 a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b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c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公 司 将 根 据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并 结 合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和 独 立 董 事 的 意 见, 在 上 述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制 定 或 调 整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制 订 和 修 改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向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提 出, 董 事 会 提 出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须 经 董 事 会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表 决 通 过,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制 订 或 修 改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独 立 董 事 可 以 征 集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提 出 分 红 提 案, 并 直 接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公 司 监 事 会 应 当 对 董 事 会 制 订 和 修 改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进 行 审 议, 并 且 经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表 决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对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进 行 审 议 前, 公 司 应 当 通 过 接 听 投 资 者 电 话 公 司 公 共 邮 箱 网 络 平 台 召 开 投 资 者 见 面 会 等 多 种 渠 道 主 动 与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进 行 沟 通 和 交 流, 充 分 听 取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和 诉 求, 及 时 答 复 中 小 股 东 关 心 的 问 题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制 订 和 修 改 需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独 立 董 事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制 订 或 修 1-1-xii

14 改 的 意 见 应 当 作 为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制 订 和 修 改 议 案 的 附 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若 公 司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或 现 有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影 响 公 司 可 持 续 经 营 时, 公 司 可 以 根 据 内 外 部 环 境 修 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提 出 修 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时 应 当 以 股 东 利 益 为 出 发 点, 注 重 对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保 护, 并 在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中 详 细 说 明 原 因 3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应 从 公 司 盈 利 情 况 和 战 略 发 展 的 实 际 需 要 出 发, 综 合 考 虑 股 东 要 求 和 意 愿 社 会 资 金 成 本 外 部 融 资 环 境 等 因 素, 兼 顾 股 东 的 即 期 利 益 和 长 远 利 益, 应 保 持 持 续 稳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制 度, 注 重 对 投 资 者 稳 定 合 理 的 回 报, 但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公 司 在 制 定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时, 董 事 会 应 当 认 真 研 究 和 论 证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的 时 机 条 件 和 最 低 比 例 调 整 的 条 件 及 其 决 策 程 序 要 求 等 事 宜,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独 立 董 事 可 以 征 集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提 出 分 红 提 案, 并 直 接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对 于 当 年 盈 利 但 未 提 出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或 现 金 分 红 的 利 润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10% 时,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说 明 原 因 以 及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用 途 和 使 用 计 划 ( 二 ) 上 市 后 未 来 三 年 分 红 回 报 的 规 划 2012 年 5 月 9 日, 本 公 司 召 开 了 2011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上 市 后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的 议 案 2014 年 3 月 7 日, 本 公 司 召 开 了 2013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修 订 < 公 司 上 市 后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 的 议 案, 对 公 司 上 市 后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进 行 了 修 订 完 善 1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制 定 及 修 改 公 司 注 重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兼 顾 公 司 发 展 的 可 持 续 性, 实 行 持 续 和 稳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采 用 现 金 股 票 或 者 法 律 允 许 的 其 他 形 式 分 配 利 润 在 有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可 以 进 行 中 期 利 润 分 配 1-1-xiii

15 公 司 应 当 优 先 采 用 现 金 形 式 分 配 利 润, 公 司 每 年 以 现 金 形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十 公 司 董 事 会 未 作 出 现 金 分 配 预 案 的, 应 当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原 因,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此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公 司 应 当 及 时 行 使 对 全 资 或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利, 依 照 全 资 或 控 股 子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促 使 全 资 或 控 股 子 公 司 向 公 司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并 确 保 该 等 分 红 款 在 公 司 向 股 东 进 行 分 红 前 支 付 给 公 司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区 分 下 列 情 形, 提 出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 a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b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c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公 司 将 根 据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并 结 合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和 独 立 董 事 的 意 见, 在 上 述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制 定 或 调 整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制 订 和 修 改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向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提 出, 董 事 会 提 出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须 经 董 事 会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表 决 通 过,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制 订 或 修 改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独 立 董 事 可 以 征 集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提 出 分 红 提 案, 并 直 接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公 司 监 事 会 应 当 对 董 事 会 制 订 和 修 改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进 行 审 议, 并 且 经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表 决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对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进 行 审 议 前, 公 司 应 当 通 过 接 听 投 资 者 电 话 公 司 公 共 邮 箱 网 络 平 台 召 开 投 资 者 见 面 会 等 多 种 渠 道 主 动 与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进 行 沟 通 和 交 流, 充 分 听 取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和 诉 求, 及 时 答 复 中 小 股 东 关 心 1-1-xiv

16 的 问 题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制 订 和 修 改 需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独 立 董 事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制 订 或 修 改 的 意 见 应 当 作 为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制 订 和 修 改 议 案 的 附 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若 公 司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或 现 有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影 响 公 司 可 持 续 经 营 时, 公 司 可 以 根 据 内 外 部 环 境 修 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提 出 修 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时 应 当 以 股 东 利 益 为 出 发 点, 注 重 对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保 护, 并 在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中 详 细 说 明 原 因 2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的 制 定 与 披 露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应 从 公 司 盈 利 情 况 和 战 略 发 展 的 实 际 需 要 出 发, 综 合 考 虑 股 东 要 求 和 意 愿 社 会 资 金 成 本 外 部 融 资 环 境 等 因 素, 兼 顾 股 东 的 即 期 利 益 和 长 远 利 益, 应 保 持 持 续 稳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制 度, 注 重 对 投 资 者 稳 定 合 理 的 回 报, 但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公 司 在 制 定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时, 董 事 会 应 当 认 真 研 究 和 论 证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的 时 机 条 件 和 最 低 比 例 调 整 的 条 件 及 其 决 策 程 序 要 求 等 事 宜,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独 立 董 事 可 以 征 集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提 出 分 红 提 案, 并 直 接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对 于 当 年 盈 利 但 未 提 出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或 现 金 分 红 的 利 润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10% 时,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说 明 原 因 以 及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用 途 和 使 用 计 划 八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计 划 根 据 2011 年 3 月 20 日 召 开 的 公 司 2010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前 的 滚 存 利 润 由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的 新 老 股 东 按 各 自 持 股 比 例 享 有 1-1-xv

17 九 本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注 意 风 险 因 素 中 的 下 列 风 险 : 1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近 年 来, 随 着 我 国 经 济 的 持 续 高 速 增 长 人 民 生 活 质 量 的 普 遍 提 高, 越 来 越 多 的 电 影 观 众 选 择 在 影 院 观 影, 人 们 的 影 院 观 影 习 惯 正 在 稳 步 形 成 受 此 影 响, 我 国 影 院 规 模 也 在 迅 速 扩 大, 影 院 数 量 也 呈 现 出 快 速 增 长 的 趋 势 与 此 同 时, 在 国 家 鼓 励 影 院 投 资 建 设 的 大 背 景 下, 各 大 院 线 的 竞 争 将 更 加 激 烈, 除 了 既 有 影 院 投 资 主 体 继 续 加 快 投 资 以 外, 来 自 业 内 外 的 新 的 投 资 主 体 也 逐 渐 涌 现 目 前, 与 公 司 构 成 直 接 竞 争 的 企 业 主 要 包 括 中 影 星 美 上 海 联 和 等 全 国 性 院 线 公 司 虽 然 本 公 司 已 取 得 了 一 定 的 相 对 竞 争 优 势, 但 由 于 我 国 电 影 产 业 已 进 入 了 快 速 发 展 时 期, 随 着 竞 争 对 手 的 跨 区 域 扩 张 以 及 新 的 投 资 主 体 的 陆 续 进 入, 影 院 数 量 将 进 一 步 增 长, 公 司 将 面 临 越 来 越 广 泛 而 激 烈 的 竞 争 若 本 公 司 无 法 迅 速 有 效 的 应 对 市 场 激 烈 的 竞 争, 可 能 会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和 发 展 前 景 带 来 影 响 2 业 务 快 速 扩 张 带 来 的 管 理 风 险 截 至 2013 年 底, 本 公 司 拥 有 已 开 业 影 院 142 家, 旗 下 影 院 覆 盖 北 京 天 津 上 海 重 庆 等 73 个 大 中 型 城 市 最 近 三 年, 本 公 司 的 营 业 总 收 入 由 2011 年 的 220, 万 元 增 长 至 2013 年 的 402, 万 元, 复 合 年 均 增 长 率 达 34.95% 由 于 本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和 营 运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经 营 区 域 的 拓 宽 和 经 营 场 所 的 分 散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管 理 组 织 协 调 及 风 险 控 制 能 力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一 方 面, 跨 区 域 经 营 受 到 各 地 区 的 经 济 文 化 发 展 程 度 差 异 影 响 较 大 ; 另 一 方 面, 快 速 扩 大 的 业 务 规 模 延 伸 了 公 司 的 管 理 跨 度, 从 而 使 本 公 司 在 业 务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过 程 中 对 管 理 营 运 能 力 的 要 求 大 幅 提 高 若 公 司 无 法 在 管 理 控 制 人 力 资 源 风 险 控 制 营 销 方 式 等 方 面 采 取 更 有 针 对 性 的 管 理 措 施, 可 能 将 增 加 公 司 的 管 理 成 本 和 经 营 风 险, 使 公 司 各 项 业 务 难 以 发 挥 协 同 效 应, 对 公 司 未 来 业 务 的 发 展 带 来 一 定 的 影 响 此 外, 如 果 本 公 司 无 法 保 持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或 者 本 公 司 不 能 成 功 应 对 迅 速 增 长 所 带 来 的 各 项 风 险 和 挑 战, 可 能 会 对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和 发 展 前 景 带 来 影 响 1-1-xvi

18 3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控 制 风 险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为 万 达 投 资 本 次 发 行 前, 王 健 林 先 生 通 过 大 连 合 兴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万 达 集 团 和 文 化 产 业 集 团 间 接 控 股 万 达 投 资, 为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万 达 投 资 持 有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比 例 最 低 将 下 降 为 58.49%( 以 发 行 新 股 数 量 3,000 万 股, 万 达 投 资 公 开 转 让 3,000 万 股 计 算 ), 王 健 林 先 生 仍 为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健 林 先 生 可 以 通 过 万 达 投 资 行 使 在 股 东 大 会 的 表 决 权, 对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经 营 决 策 人 事 安 排 利 润 分 配 关 联 交 易 和 对 外 投 资 等 重 大 事 项 实 施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尽 管 本 公 司 已 经 建 立 起 包 括 独 立 董 事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对 外 担 保 信 息 披 露 等 一 系 列 较 为 完 备 的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且 王 健 林 先 生 万 达 投 资 分 别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以 防 范 出 现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股 股 东 操 控 和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的 情 况 发 生, 但 当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股 股 东 的 利 益 与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不 完 全 一 致 时,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股 股 东 可 能 会 利 用 其 控 股 地 位, 对 本 公 司 重 大 事 项 实 施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4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下 降 的 风 险 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本 公 司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 分 别 为 28.97% 27.72% 和 31.76%, 每 股 收 益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 分 别 为 , 盈 利 能 力 良 好 目 前, 我 国 院 线 行 业 正 处 于 高 速 发 展 阶 段,2014 年, 公 司 收 入 和 利 润 预 计 将 继 续 保 持 平 稳 增 长 态 势 一 方 面, 本 次 发 行 成 功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权 益 和 股 本 总 额 将 有 所 增 加 ; 另 一 方 面, 由 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开 业 后 需 经 过 一 定 的 客 户 培 养 期, 达 到 预 计 收 益 水 平 需 要 一 定 的 时 间 因 此, 本 次 发 行 后, 本 公 司 存 在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及 每 股 收 益 比 本 次 发 行 前 有 一 定 幅 度 下 降 的 风 险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将 持 续 扩 张 业 务 规 模 提 升 品 牌 影 响 力, 并 通 过 细 化 经 营 管 理 建 设 以 会 员 和 电 子 商 务 为 核 心 的 系 统 管 理 平 台 拓 展 衍 生 业 务, 加 强 人 才 培 养 和 激 励 以 及 资 本 运 作 等 方 式 提 高 公 司 未 来 回 报 能 力 1-1-xvii

19 目 录 第 一 节 释 义...1 一 基 本 用 语...1 二 行 业 术 语...3 第 二 节 概 览...6 一 发 行 人 简 介...6 二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9 三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主 要 财 务 指 标...10 四 本 次 发 行 情 况...13 五 募 集 资 金 主 要 用 途...14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15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15 二 本 次 发 行 的 相 关 机 构...17 三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重 要 日 期...20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21 一 政 策 风 险...21 二 市 场 风 险...24 三 经 营 管 理 风 险...26 四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控 制 风 险...28 五 关 于 募 集 资 金 的 风 险...29 六 其 他 风 险...30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31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31 二 发 行 人 设 立 及 改 制 重 组 情 况...31 三 发 行 人 股 本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38 四 发 行 人 设 立 时 发 起 人 出 资 及 设 立 后 历 次 股 本 变 化 的 验 资 情 况...52 五 发 行 人 的 组 织 结 构 xviii

20 六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的 简 要 情 况...59 七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80 八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85 九 发 行 人 内 部 职 工 股 的 情 况...89 十 工 会 持 股 职 工 持 股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等 情 况...90 十 一 发 行 人 员 工 及 其 社 会 保 障 情 况...90 十 二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以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其 履 行 情 况...92 十 三 股 价 稳 定 机 制...95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98 一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及 其 变 化 情 况...98 二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基 本 情 况...99 三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地 位 四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五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六 营 运 管 理 质 量 控 制 情 况 七 主 要 获 奖 情 况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同 业 竞 争 二 关 联 方 与 关 联 交 易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简 介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情 况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最 近 一 年 的 薪 酬 情 况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兼 职 情 况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之 间 存 在 的 亲 属 关 系 情 况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发 行 人 签 署 的 协 议 所 作 承 诺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xix

21 八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股 份 锁 定 安 排 九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十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变 动 情 况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一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二 董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三 监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四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五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六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内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情 况 七 发 行 人 资 金 占 用 和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八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的 自 我 评 估 及 鉴 证 意 见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一 报 告 期 内 的 财 务 报 表 二 审 计 意 见 三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与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四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五 分 部 信 息 六 最 近 一 年 收 购 兼 并 情 况 七 经 会 计 师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报 表 八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九 主 要 债 项 情 况 十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情 况 十 一 现 金 流 情 况 十 二 会 计 报 表 附 注 中 的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十 三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十 四 历 次 验 资 报 告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一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xx

22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三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四 资 本 性 支 出 情 况 五 重 大 担 保 诉 讼 其 他 或 有 事 项 和 重 大 期 后 事 项 等 的 情 况 说 明 六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未 来 趋 势 分 析 七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第 十 二 节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一 发 行 人 经 营 宗 旨 二 发 行 人 发 展 战 略 三 发 行 人 经 营 计 划 四 拟 订 并 实 施 计 划 的 假 设 条 件 及 主 要 困 难 五 经 营 计 划 与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概 况 二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需 求 不 一 致 时 的 安 排 三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分 析 四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经 营 成 果 和 财 务 状 况 的 影 响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一 报 告 期 内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二 报 告 期 内 的 实 际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三 发 行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四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政 策 第 十 五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一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及 为 投 资 者 服 务 的 计 划 二 重 要 合 同 三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四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第 十 六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第 十 七 节 备 查 文 件 xxi

23 一 备 查 文 件 二 查 阅 地 点 三 查 阅 时 间 四 查 阅 网 址 xxii

24 第 一 节 释 义 在 本 中, 除 非 文 义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如 下 涵 义 : 一 基 本 用 语 发 行 人 / 公 司 / 本 公 司 / 万 达 院 线 万 达 院 线 有 限 万 达 集 团 文 化 产 业 集 团 万 达 投 资 集 团 商 业 管 理 万 达 商 业 地 产 万 达 商 业 管 理 国 务 院 中 国 证 监 会 中 宣 部 指 万 达 电 影 院 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万 达 电 影 院 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所 有 子 公 司 ( 除 非 文 义 另 有 所 指 ) 指 北 京 万 达 电 影 院 线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前 身 指 大 连 万 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北 京 万 达 文 化 产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指 北 京 万 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指 大 连 万 达 集 团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指 大 连 万 达 商 业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万 达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中 共 中 央 宣 传 部 原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指 原 国 家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总 局, 根 据 国 务 院 机 构 改 革 和 职 能 转 变 方 案 及 国 务 院 关 于 机 构 设 置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3)14 号 ),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和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总 署 整 合 为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文 化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化 部 原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总 署 指 原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新 闻 出 版 总 署, 根 据 国 务 院 机 构 改 革 和 职 能 转 变 方 案 及 国 务 院 关 于 机 构 设 置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3)14 号 ),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和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总 署 整 合 为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1-1-1

25 国 家 发 改 委 商 务 部 海 关 总 署 北 京 市 广 电 局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总 署 指 北 京 市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局 指 国 家 电 影 事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管 委 会 中 影 星 美 上 海 联 和 中 影 南 方 新 干 线 北 京 新 影 联 广 州 金 逸 珠 江 浙 江 时 代 广 东 大 地 四 川 太 平 洋 辽 宁 北 方 浙 江 横 店 中 影 数 字 AMC 控 股 指 中 影 星 美 电 影 院 线 有 限 公 司 指 上 海 联 和 电 影 院 线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指 深 圳 市 中 影 南 方 电 影 新 干 线 有 限 公 司 指 北 京 新 影 联 影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指 广 州 金 逸 珠 江 电 影 院 线 有 限 公 司 指 浙 江 时 代 电 影 大 世 界 有 限 公 司 指 广 东 大 地 电 影 院 线 有 限 公 司 指 四 川 太 平 洋 电 影 院 线 有 限 公 司 指 辽 宁 北 方 电 影 院 线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指 浙 江 横 店 电 影 院 线 有 限 公 司 指 中 影 数 字 院 线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指 AMC Entertainment Holdings, Inc.(AMC 娱 乐 控 股 公 司 ), 一 家 注 册 成 立 于 美 国 特 拉 华 州 的 院 线 公 司 A 股 本 次 发 行 指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指 发 行 人 本 次 向 社 会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6,000 万 股 A 股 股 票 的 行 为 本 / 招 股 说 明 书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指 万 达 电 影 院 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指 中 银 国 际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中 银 国 际 发 行 人 律 师 指 北 京 市 竞 天 公 诚 律 师 事 务 所 1-1-2

26 会 计 师 / 瑞 华 指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公 司 章 程 指 万 达 电 影 院 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元 报 告 期 / 最 近 三 年 指 人 民 币 元 指 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二 行 业 术 语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指 国 家 电 影 事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财 政 资 金 的 一 种, 实 行 统 一 领 导 逐 级 上 缴 分 级 管 理 主 要 用 于 支 持 电 影 院 维 修 改 造 资 助 电 影 制 片 企 业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电 影 企 业 特 殊 困 难 补 助 等 用 途 院 线 院 线 公 司 指 由 一 个 发 行 主 体 以 资 本 或 供 片 为 纽 带, 与 若 干 影 院 组 合, 实 行 统 一 品 牌 统 一 排 片 统 一 经 营 统 一 管 理 的 发 行 放 映 机 构 影 院 全 国 电 影 票 房 收 入 电 影 发 行 指 为 观 众 放 映 电 影 的 场 所, 位 于 电 影 产 业 链 的 终 端 环 节 指 指 我 国 全 国 电 影 市 场 放 映 票 房 收 入 总 和 指 包 括 专 业 发 行 商 发 行 和 院 线 发 行 两 部 分, 专 业 发 行 商 从 制 片 方 取 得 影 片 发 行 权, 发 行 给 院 线 ; 院 线 从 专 业 发 行 商 取 得 影 片 一 定 时 期 内 的 放 映 权, 发 行 给 该 院 线 所 属 影 院 院 线 发 行 指 院 线 从 专 业 发 行 商 取 得 影 片 一 定 时 期 内 的 放 映 权, 发 行 给 该 院 线 所 属 影 院 净 票 房 收 入 指 影 院 的 票 房 收 入 扣 除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和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等 税 费 贴 片 广 告 指 在 电 影 正 片 前 搭 载 的 商 业 广 告, 将 企 业 的 商 业 广 告 注 入 影 片 拷 贝, 在 电 影 放 映 前 播 出, 也 称 为 随 片 广 告 1-1-3

27 档 期 指 影 片 自 首 映 日 到 落 片 日 的 时 间 间 隔 它 是 电 影 整 体 营 销 的 一 部 分, 必 须 根 据 影 片 的 观 众 定 位 和 整 体 营 销 来 决 定 在 我 国 较 为 成 熟 的 几 大 档 期 包 括 : 春 节 档 五 一 档 暑 期 档 国 庆 档 贺 岁 档 电 影 拷 贝 数 字 拷 贝 指 由 底 片 复 制 出 来 供 放 映 电 影 用 的 胶 片 指 由 胶 片 转 磁 或 用 数 字 技 术 拍 摄 出 来 的 供 放 映 电 影 用 的 硬 盘 数 字 电 影 指 以 数 字 技 术 和 设 备 摄 制 制 作 存 储, 并 通 过 卫 星 光 纤 磁 盘 光 盘 等 物 理 媒 体 传 送, 将 数 字 信 号 还 原 成 符 合 电 影 技 术 标 准 的 影 像 与 声 音, 放 映 在 银 幕 上 的 影 视 作 品 从 电 影 制 作 工 艺 制 作 方 式 到 发 行 及 传 播 方 式 上 均 全 面 数 字 化 数 字 电 影 发 行 放 映 指 运 用 数 字 技 术 拍 摄 或 者 通 过 胶 片 转 数 字 方 式 制 作 的 数 字 电 影 产 品, 在 数 字 电 影 院 ( 厅 ) 或 电 影 放 映 场 所 从 事 的 电 影 发 行 放 映 业 务 3D 电 影 指 利 用 人 眼 视 差 原 理 和 视 觉 心 理 作 用, 在 电 影 拍 摄 制 作 和 放 映 等 环 节 中 采 用 立 体 图 像 技 术 及 相 关 设 备, 通 过 同 时 处 理 左 右 眼 两 幅 图 像, 以 使 观 众 获 得 视 觉 的 三 维 纵 深 感 IMAX 指 加 拿 大 IMAX 集 团 所 研 发 的 一 种 巨 型 银 幕, 被 誉 为 目 前 世 界 上 最 好 的 影 像 系 统 及 电 影 的 终 极 体 验 IMAX 体 验 由 三 大 技 术 成 分 组 成 :IMAX 放 映 机 IMAX 银 幕 和 顶 级 数 字 环 绕 音 响 系 统 X-land 指 万 达 院 线 自 主 开 发 的 巨 幕 放 映 系 统, 拥 有 世 界 领 先 的 电 影 放 映 工 艺 技 术, 标 准 配 置 包 括 : 全 墙 面 金 属 巨 幕 4K 超 高 分 辨 率 服 务 器 超 高 亮 度 3D 设 备 全 环 绕 3D 立 体 7.1 声 道 音 箱 矩 阵, 从 银 幕 分 辨 率 音 响 3D 效 果 等 方 面 为 观 众 提 供 高 端 观 影 体 验 根 据 行 业 惯 例, 院 线 票 房 收 入 观 影 人 次 放 映 场 次 等 业 务 信 息 数 据 均 为 该 1-1-4

28 院 线 下 属 自 有 影 院 及 加 盟 影 院 合 计 数 据 非 经 特 别 说 明, 本 中 引 用 的 上 述 数 据 均 为 自 有 影 院 及 加 盟 影 院 的 合 计 数 本 中 部 分 合 计 数 与 各 加 数 直 接 相 加 之 和 在 尾 数 上 有 差 异, 这 些 差 异 是 由 于 四 舍 五 入 造 成 的 1-1-5

29 第 二 节 概 览 本 概 览 仅 对 全 文 做 扼 要 提 示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全 文 一 发 行 人 简 介 ( 一 ) 发 行 人 概 况 本 公 司 是 由 北 京 万 达 电 影 院 线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前 身, 成 立 于 2005 年 1 月 20 日 ) 依 法 整 体 变 更 发 起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6 年 11 月 30 日, 万 达 院 线 有 限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同 意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万 达 电 影 院 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万 达 院 线 有 限 以 截 至 2006 年 10 月 31 日 经 天 健 华 证 中 洲 ( 北 京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109,659, 元 为 基 准, 其 中 10,000 万 元 按 照 1:1 比 例 折 合 为 10,000 万 股, 余 额 9,659, 元 计 入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整 体 变 更 后, 本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10,000 万 元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万 达 投 资 持 有 公 司 34,000 万 股,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68.00% 华 控 成 长 ( 天 津 )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等 其 他 27 位 股 东 持 有 公 司 共 计 16,000 万 股,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32.00% ( 二 ) 业 务 概 况 1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本 公 司 是 一 家 自 主 投 资 建 设 及 运 营 管 理 影 院 的 电 影 院 线 公 司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影 院 投 资 建 设 院 线 电 影 发 行 影 院 电 影 放 映 及 相 关 衍 生 业 务 ( 卖 品 销 售 广 告 发 布 等 ) 本 公 司 采 取 资 产 联 结 连 锁 经 营 的 模 式 开 展 上 述 业 务, 旗 下 影 院 均 为 自 有, 影 院 所 在 物 业 全 部 采 取 租 赁 方 式 取 得 1-1-6

30 本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为 电 影 院 线 行 业 及 影 院 行 业, 主 要 业 务 收 入 来 自 于 电 影 票 房 收 入 卖 品 销 售 收 入 等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下 属 影 院 全 部 为 本 公 司 自 有 影 院,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下 属 影 院 经 营 业 绩 表 现 突 出, 影 院 票 房 收 入 自 2011 年 的 亿 元 增 长 至 2013 年 的 亿 元, 复 合 年 均 增 长 率 达 到 33.07%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和 净 利 润 如 下 图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450,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 2012 年 2013 年 -9,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2 行 业 地 位 我 国 电 影 产 业 链 主 要 包 括 电 影 制 片 电 影 发 行 院 线 影 院 四 个 环 节, 主 要 参 与 主 体 包 括 制 片 商 发 行 商 院 线 公 司 和 影 院 电 影 产 业 链 各 环 节 及 本 公 司 所 处 位 置 如 下 图 所 示 : 本 公 司 作 为 行 业 领 先 的 影 院 投 资 建 设 及 运 营 商, 截 至 2013 年 底, 在 全 国

31 个 城 市 拥 有 已 开 业 影 院 142 家 1,247 块 银 幕 2009 年 至 2013 年, 本 公 司 年 票 房 收 入 市 场 份 额 观 影 人 次 连 续 五 年 均 位 列 全 国 院 线 第 一 名 其 中,2013 年 公 司 年 票 房 收 入 达 到 亿 元, 占 全 国 电 影 票 房 收 入 比 例 为 14.52%, 年 观 影 人 次 达 到 7,780 万 人 本 公 司 与 市 场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 按 照 票 房 收 入 市 场 份 额 排 名 ) 相 关 数 据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万 人 ( 百 分 比 除 外 ) 行 业 排 名 2013 年 院 线 票 房 收 入 市 场 份 额 观 影 人 次 1 万 达 院 线 316, % 7,780 2 上 海 联 和 188, % 5,111 3 中 影 星 美 183, % 5,217 行 业 排 名 2012 年 院 线 票 房 收 入 市 场 份 额 观 影 人 次 1 万 达 院 线 245, % 5,841 2 中 影 星 美 165, % 4,310 3 上 海 联 和 162, % 4,262 行 业 排 名 2011 年 院 线 票 房 收 入 市 场 份 额 观 影 人 次 1 万 达 院 线 178, % 4,086 2 中 影 星 美 137, % 3,843 3 上 海 联 和 130, % 3,777 数 据 来 源 : 2011 中 国 电 影 市 场 报 告 2012 中 国 电 影 市 场 报 告 2013 中 国 电 影 市 场 报 告 3 社 会 效 益 本 公 司 作 为 行 业 领 先 企 业, 积 极 打 造 具 有 国 际 竞 争 力 的 民 族 品 牌, 在 取 得 了 良 好 经 济 效 益 的 同 时, 也 创 造 了 良 好 的 社 会 效 益 : (1) 作 为 国 产 电 影 重 要 的 宣 传 阵 地, 万 达 院 线 一 直 以 弘 扬 中 华 文 化 传 承 1-1-8

32 民 族 精 神 为 使 命, 积 极 引 进 放 映 优 秀 国 产 电 影, 主 动 做 好 国 产 电 影 的 宣 传 及 放 映 工 作 (2) 作 为 我 国 电 影 业 快 速 发 展 中 起 关 键 带 动 作 用 的 产 业 环 节, 万 达 院 线 经 营 规 模 的 扩 张, 既 符 合 国 家 关 于 鼓 励 影 院 终 端 建 设 的 相 关 政 策, 又 能 吸 引 更 多 观 众 进 入 影 院 观 影, 有 助 于 推 动 我 国 电 影 票 房 收 入 不 断 增 长, 也 有 助 于 促 进 电 影 产 业 的 持 续 繁 荣 (3) 作 为 社 会 活 动 中 不 可 缺 少 的 文 化 娱 乐 载 体, 万 达 院 线 自 成 立 开 始, 就 坚 持 一 流 的 规 划 建 设 标 准, 成 为 我 国 商 业 广 场 中 的 明 星 业 态 万 达 院 线 不 仅 能 为 其 所 在 的 商 业 地 产 带 来 高 素 质 的 文 化 消 费 型 客 流, 且 有 助 于 延 长 消 费 时 段, 创 造 文 化 消 费 氛 围, 促 进 商 业 经 济 繁 荣 (4) 作 为 高 品 质 观 影 服 务 的 提 供 者, 万 达 院 线 始 终 秉 承 一 切 以 观 众 的 观 影 体 验 观 影 价 值 为 核 心 追 求 的 服 务 经 营 理 念, 通 过 影 院 的 高 品 质 规 划 设 计 一 流 的 放 映 工 艺 技 术 和 员 工 服 务 水 准 等 为 观 众 提 供 高 品 质 观 影 服 务 二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为 万 达 投 资, 持 有 本 公 司 34,000 万 股 股 份,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68.00% 王 健 林 先 生 通 过 大 连 合 兴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万 达 集 团 和 文 化 产 业 集 团 间 接 控 股 万 达 投 资, 为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 一 ) 控 股 股 东 万 达 投 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成 立 时 间 :2006 年 12 月 25 日 注 册 资 本 :300,0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300,000 万 元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路 93 号 万 达 广 场 8 号 楼 3 层 1-1-9

33 法 定 代 表 人 : 丁 本 锡 经 营 范 围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项 目 投 资 ; 投 资 管 理 ; 投 资 咨 询 ; 专 业 承 包 ; 室 内 装 饰 工 程 设 计 股 东 构 成 : 文 化 产 业 集 团 持 有 98.80% 股 权, 王 健 林 先 生 持 有 1.20% 股 权 财 务 状 况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万 达 投 资 总 资 产 为 1,195,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413, 万 元,2013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4, 万 元 ( 合 并 口 径, 以 上 数 据 经 审 计 ) ( 二 ) 实 际 控 制 人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王 健 林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XXXXXX, 住 所 为 大 连 市 中 山 区 王 健 林 先 生 毕 业 于 辽 宁 大 学, 高 级 工 程 师, 万 达 集 团 董 事 长 1970 年 至 1986 年 在 沈 阳 军 区 服 役,1986 年 至 1988 年 任 大 连 市 西 岗 区 政 府 办 公 室 主 任,1989 年 至 今 任 万 达 集 团 董 事 长 王 健 林 先 生 是 中 共 十 七 大 代 表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政 协 常 委 第 十 一 届 中 华 全 国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副 主 席, 现 担 任 中 国 民 间 商 会 中 国 企 业 联 合 会 中 国 企 业 家 协 会 和 中 国 商 业 联 合 会 的 副 会 长 等 一 系 列 重 要 社 会 职 务 王 健 林 先 生 曾 获 得 全 国 五 一 劳 动 奖 章 中 华 慈 善 奖 CCTV 十 年 商 业 领 袖 全 国 扶 残 助 残 先 进 个 人 中 国 优 秀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建 设 者 中 国 光 彩 事 业 突 出 贡 献 奖 中 华 慈 善 总 会 荣 誉 会 长 等 多 项 荣 誉 2010 年, 王 健 林 先 生 被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委 授 予 玉 树 地 震 全 国 抗 震 救 灾 模 范 荣 誉 称 号 2011 年, 王 健 林 先 生 荣 获 由 中 共 中 央 统 一 战 线 工 作 部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各 民 主 党 派 中 央 中 华 全 国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联 合 颁 发 的 为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做 贡 献 先 进 个 人 称 号 三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如 下 :

34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33, , ,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11, , , 资 产 总 计 345, , ,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23, , ,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负 债 合 计 124,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219, , ,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220, , , ( 二 ) 合 并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营 业 总 收 入 402, , , 营 业 利 润 68, , , 利 润 总 额 78, , , 净 利 润 60,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60, , , ( 三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主 要 数 据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01, , , , , ,

35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 , , , , , , , , ( 四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比 率 ( 倍 ) 速 动 比 率 ( 倍 )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 资 产 负 债 率 ( 合 并 ) (%) 无 形 资 产 ( 扣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水 面 养 殖 权 和 采 矿 权 等 后 ) 占 净 资 产 比 例 (%)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年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年 )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7 106,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元 / 股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元 / 股 )

36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注 :1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流 动 负 债 ; 2 速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存 货 ) 流 动 负 债 ; 3 资 产 负 债 率 =( 负 债 总 额 资 产 总 额 ) 100%; 4 无 形 资 产 ( 扣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水 面 养 殖 权 和 采 矿 权 等 后 )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 无 形 资 产 ( 扣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水 面 养 殖 权 和 采 矿 权 等 后 ) 期 末 净 资 产 ; 5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营 业 收 入 应 收 账 款 平 均 余 额 ; 6 存 货 周 转 率 = 营 业 成 本 存 货 平 均 余 额 ; 7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利 润 总 额 + 利 息 支 出 +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额 +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 8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税 息 前 利 润 / 利 息 支 出 ; 数 9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经 营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期 末 普 通 股 份 总 四 本 次 发 行 情 况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 发 行 股 数 : 人 民 币 1.00 元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新 股 数 量 与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之 和, 不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10%, 且 不 超 过

37 6,000 万 股 本 次 新 股 发 行 与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最 终 数 量, 在 遵 循 前 述 原 则 基 础 上, 由 公 司 与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协 商 共 同 确 定 若 公 司 在 本 次 发 行 前 发 生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事 项, 则 发 行 数 量 将 做 相 应 调 整 发 行 价 格 : 发 行 方 式 : 元 / 股 通 过 向 询 价 对 象 初 步 询 价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采 用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配 售 与 网 上 向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发 行 对 象 : 符 合 资 格 的 询 价 对 象 和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户 的 境 内 自 然 人 法 人 等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对 象 承 销 方 式 : 由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组 织 的 承 销 团 以 余 额 包 销 方 式 承 销 申 请 上 市 交 易 所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五 募 集 资 金 主 要 用 途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将 用 于 影 院 建 设 项 目 及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项 目 预 计 总 投 资 200,000 万 元, 计 划 全 部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投 资 本 次 发 行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量 较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需 求 若 有 不 足, 则 不 足 部 分 由 公 司 自 筹 解 决 若 上 述 投 资 项 目 在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前 即 需 进 行 先 期 投 入, 则 公 司 将 以 自 筹 资 金 进 行 前 期 垫 付, 待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再 以 募 集 资 金 替 换 前 期 自 筹 资 金 的 投 入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的 详 细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38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 发 行 股 数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 人 民 币 1.00 元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新 股 数 量 与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之 和, 不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10%, 且 不 超 过 6,000 万 股 本 次 新 股 发 行 与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最 终 数 量, 在 遵 循 前 述 原 则 基 础 上, 由 公 司 与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协 商 共 同 确 定 若 公 司 在 本 次 发 行 前 发 生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事 项, 则 发 行 数 量 将 做 相 应 调 整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与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调 整 机 制 : (1) 本 次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的 上 限 为 3,000 万 股, 且 不 超 过 本 次 发 行 自 愿 设 定 12 个 月 及 以 上 限 售 期 的 投 资 者 获 得 配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公 司 与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根 据 询 价 结 果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的 规 定 合 理 确 定 发 行 新 股 与 股 东 发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如 存 在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除 控 股 股 东 外 其 他 符 合 条 件 的 股 东 拟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合 计 若 低 于 根 据 询 价 结 果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确 定 的 股 东 应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则 不 足 部 分 由 控 股 股 东 补 足 发 售 ; 若 控 股 股 东 外 其 他 符 合 条 件 的 股 东 拟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合 计 超 过 根 据 询 价 结 果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确 定 后 的 股 东 应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则 有 发 售 意 向 的 股 东 应 同 比 例 发 售 股 份 (2) 如 果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扣 除 应 由 发 行 人 承 担 的 发 行 费 用 ) 不 超 过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39 项 目 需 要, 则 不 安 排 公 司 股 东 发 售 股 份 本 次 发 行 如 果 存 在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老 股 所 得 资 金 归 公 开 发 售 股 东 所 有, 不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每 股 发 行 价 : 发 行 前 每 股 收 益 : 根 据 初 步 询 价 结 果, 由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协 商 确 定 1.04 元 / 股 ( 以 2013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和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为 基 础 计 算 ) 发 行 后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以 2013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和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为 基 础 计 算 ) 发 行 前 市 盈 率 : 倍 ( 发 行 价 格 除 以 发 行 前 每 股 收 益 ) 发 行 后 市 盈 率 : 倍 ( 发 行 价 格 除 以 发 行 后 每 股 收 益 ) 发 行 前 每 股 净 资 产 : 4.39 元 ( 以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和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本 为 基 础 计 算 )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以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本 次 发 行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和 本 次 发 行 后 股 本 为 基 础 计 算 ) 发 行 前 市 净 率 : 倍 ( 按 发 行 前 每 股 净 资 产 计 算 ) 发 行 后 市 净 率 : 倍 ( 按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计 算 ) 发 行 方 式 : 本 次 发 行 将 采 取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询 价 配 售 与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发 行 对 象 : 符 合 资 格 的 询 价 对 象 和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户 的 境 内 自 然 人 法 人 等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对 象

40 承 销 方 式 : 本 次 发 行 采 取 余 额 包 销 方 式, 由 主 承 销 商 组 建 的 承 销 团 包 销 剩 余 股 票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 200,000 万 元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 万 元 发 行 费 用 概 算 : 本 次 发 行 费 用 总 额 约 为 元, 其 中 : 承 销 及 保 荐 费 用 : 万 元 ; 审 计 及 验 资 费 用 : 万 元 ; 律 师 费 用 : 万 元 ; 发 行 手 续 费 用 : 万 元 发 行 费 用 分 摊 : 如 实 际 发 生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情 形, 公 司 按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的 数 量 占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总 数 的 比 例 承 担 承 销 费 用,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股 东 按 其 发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占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总 数 的 比 例 承 担 承 销 费 用,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届 时 公 司 将 按 照 内 部 治 理 制 度 的 要 求 履 行 相 关 程 序 后 与 相 关 股 东 签 署 费 用 分 摊 协 议 二 本 次 发 行 的 相 关 机 构 ( 一 ) 发 行 人 名 称 : 法 定 代 表 人 : 住 所 : 联 系 人 : 万 达 电 影 院 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张 霖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路 93 号 万 达 广 场 B 座 11 层 王 会 武 彭 涛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41 ( 二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名 称 : 法 定 代 表 人 : 住 所 : 办 公 地 址 : 保 荐 代 表 人 : 项 目 联 系 人 : 中 银 国 际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许 刚 上 海 市 浦 东 银 城 中 路 200 号 中 银 大 厦 39 层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28 号 盈 泰 中 心 2 号 楼 15 层 胡 悦 徐 晨 肖 琳 乔 小 为 张 珈 宁 张 明 月 王 隆 羿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 三 ) 发 行 人 律 师 名 称 : 负 责 人 : 住 所 : 经 办 律 师 : 北 京 市 竞 天 公 诚 律 师 事 务 所 赵 洋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路 77 号 华 贸 中 心 3 号 写 字 楼 34 层 章 志 强 张 荣 胜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 四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律 师 名 称 : 负 责 人 : 住 所 : 经 办 律 师 :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王 丽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街 19 号 富 凯 大 厦 B 座 12 层 李 哲 侯 阳

42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 五 ) 会 计 师 名 称 :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负 责 人 : 住 所 : 杨 剑 涛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西 四 环 中 路 16 号 院 2 号 楼 3 层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刘 志 文 韩 旺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 六 ) 股 票 登 记 机 构 名 称 : 负 责 人 : 住 所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戴 文 华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深 南 中 路 1093 号 中 信 大 厦 18 楼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 七 ) 收 款 银 行 账 户 名 称 : 中 银 国 际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账 号 : 开 户 行 : 大 额 支 付 系 统 代 码 : 联 行 号 :

43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 八 ) 申 请 上 市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名 称 : 法 定 代 表 人 : 住 所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宋 丽 萍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深 南 东 路 5045 号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中 介 机 构 及 其 负 责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经 办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股 权 关 系 或 其 他 权 益 关 系 三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重 要 日 期 刊 登 发 行 公 告 日 期 : 询 价 推 介 时 间 : 定 价 公 告 刊 登 日 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 购 日 期 和 缴 款 日 期 : 年 月 日 预 计 股 票 上 市 日 期 : 发 行 结 束 后 将 尽 快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44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投 资 者 在 评 价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时, 除 本 提 供 的 其 他 资 料 外, 应 特 别 认 真 地 考 虑 下 述 各 项 风 险 因 素 下 述 风 险 因 素 已 遵 循 重 要 性 原 则 或 可 能 影 响 投 资 决 策 的 程 度 按 顺 序 披 露 一 政 策 风 险 ( 一 ) 监 管 风 险 目 前, 我 国 对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行 业 等 具 有 意 识 形 态 特 殊 属 性 的 重 要 产 业 监 督 管 理 较 为 严 格, 国 家 对 电 影 制 片 进 口 出 口 发 行 放 映 等 环 节 实 行 许 可 制 度 未 经 许 可,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从 事 电 影 片 的 摄 制 进 口 发 行 放 映 活 动, 不 得 进 口 出 口 发 行 放 映 未 取 得 许 可 证 的 电 影 片 根 据 2002 年 2 月 1 日 起 实 施 的 电 影 管 理 条 例 和 2004 年 11 月 10 日 起 实 施 的 电 影 企 业 经 营 资 格 准 入 暂 行 规 定 的 规 定, 原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为 全 国 电 影 制 作 发 行 放 映 进 出 口 经 营 资 格 准 入 的 行 业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电 影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电 影 管 理 工 作 原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对 其 颁 发 的 电 影 发 行 经 营 许 可 证 实 行 年 检 制 度, 地 方 电 影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按 照 管 理 权 限, 对 其 颁 发 的 电 影 发 行 经 营 许 可 证 和 电 影 放 映 经 营 许 可 证 实 行 年 检 制 度 此 外, 根 据 原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颁 布 的 数 字 电 影 发 行 放 映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拥 有 电 影 放 映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放 映 单 位, 新 增 数 字 电 影 放 映 业 务, 应 向 所 在 地 的 县 或 者 设 区 的 市 电 影 行 政 部 门 备 案 上 述 在 资 格 准 入 持 续 经 营 等 方 面 的 监 管 政 策 贯 穿 于 本 公 司 院 线 影 院 业 务 经 营 之 中, 违 反 该 等 政 策 将 受 到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处 罚 本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始 终 强 调 依 法 经 营 的 重 要 性, 时 刻 以 行 业 监 管 政 策 为 导 向, 持 续 健 全 公 司 内 部 的 电 影 放 映 质 量 管 理 和 控 制 体 系, 努 力 防 范 电 影 发 行 放 映 业 务 所 面 临 的 政 策 监 管 风 险

45 ( 二 ) 产 业 支 持 政 策 变 动 的 风 险 2001 年 12 月 18 日 起 实 施 的 关 于 改 革 电 影 发 行 放 映 机 制 的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基 本 确 立 了 以 院 线 为 主 的 发 行 放 映 机 制, 从 而 减 少 了 电 影 发 行 层 次 增 加 了 发 行 渠 道 促 进 了 影 片 流 通 为 改 变 院 线 数 量 多 规 模 小 跨 省 院 线 延 伸 能 力 不 强 的 状 况,2004 年 1 月, 原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颁 布 了 关 于 加 快 电 影 产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鼓 励 以 跨 省 院 线 为 龙 头, 以 资 产 或 契 约 联 结 形 式 紧 密 整 合, 拓 宽 融 资 渠 道, 扩 大 规 模 经 营, 鼓 励 国 有 民 营 资 本 参 股 控 股 或 者 独 资 组 建 院 线, 鼓 励 院 线 之 间 公 平 竞 争 为 充 分 利 用 数 字 技 术 加 快 电 影 数 字 化 进 程,2005 年 7 月, 原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颁 布 了 数 字 电 影 发 行 放 映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2010 年 1 月,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发 布 了 关 于 促 进 电 影 产 业 繁 荣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要 求 大 力 推 动 我 国 电 影 产 业 跨 越 式 发 展, 实 现 由 电 影 大 国 向 电 影 强 国 的 转 变 2011 年 12 月 15 日, 国 务 院 法 制 办 公 室 公 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影 产 业 促 进 法 ( 征 求 意 见 稿 ), 以 通 过 降 低 市 场 准 入 门 槛, 采 取 财 政 税 收 金 融 用 地 等 扶 持 措 施, 加 强 监 督 管 理 规 范 市 场 秩 序, 促 进 电 影 市 场 健 康 发 展 本 公 司 院 线 影 院 业 务 直 接 受 我 国 电 影 产 业 支 持 政 策 的 影 响 随 着 我 国 电 影 产 业 的 发 展, 未 来 的 产 业 政 策 支 持 可 能 将 会 发 生 变 化, 从 而 对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造 成 影 响 ( 三 ) 税 收 优 惠 及 政 府 补 助 政 策 变 动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依 据 国 家 相 关 政 策 享 受 了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和 政 府 补 助 1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根 据 财 政 部 海 关 总 署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支 持 文 化 企 业 发 展 若 干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9]31 号 ) 的 规 定,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包 括 中 央 省 地 市 及 县 级 ) 按 照 各 自 职 能 权 限 批 准 从 事 电 影 制 片 发 行 放 映 的 电 影 集 团 公 司 ( 含 成 员 企 业 ) 电 影 制 片 厂 及 其 他 电 影 企 业 取 得 的 销 售 电 影 拷 贝 收 入 转 让 电 影 版 权 收 入 电 影 发 行 收 入 以 及 在 农 村 取 得 的 电 影 放 映 收 入 免 征 增 值 税 和 营 业 税 ( 执 行 期 限 为 2009 年 1 月 1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本 公

46 司 2011 年 至 2013 年 该 部 分 电 影 发 行 收 入 免 征 营 业 税 根 据 财 政 部 海 关 总 署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1]58 号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有 关 企 业 所 得 税 问 题 的 公 告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2 第 12 号 ) 国 家 发 展 与 改 革 委 员 会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等 规 定, 本 公 司 部 分 子 公 司 享 受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西 部 大 开 发 优 惠 政 策 2 政 府 补 助 政 策 根 据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管 委 会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资 助 城 市 影 院 改 造 办 法 的 规 定, 对 于 符 合 条 件 的 城 市 影 院 改 造, 给 予 一 次 性 资 助 根 据 关 于 对 新 建 影 院 实 行 先 征 后 返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的 通 知 ( 电 专 字 [2004]2 号 ) 的 规 定, 2002 年 1 月 1 日 起 正 式 营 业 银 幕 数 在 3 块 ( 含 3 块 ) 以 上 的 新 建 影 院 ( 含 原 有 影 院 异 地 拆 迁 新 建 ), 可 申 请 先 征 后 返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根 据 国 家 电 影 专 资 管 委 会 关 于 对 新 建 影 院 实 行 先 征 后 返 政 策 的 补 充 通 知 ( 电 专 字 [2012]2 号 ) 的 规 定, 在 执 行 关 于 对 新 建 影 院 实 行 先 征 后 返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的 通 知 ( 电 专 字 [2004]2 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先 征 后 返 三 年 期 满 后,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新 建 影 院, 从 下 一 年 度 起 可 继 续 享 受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先 征 后 返 政 策 根 据 关 于 评 选 国 产 影 片 放 映 优 秀 单 位 的 通 知 ( 电 专 字 [2005]3 号 ) 和 关 于 继 续 评 选 国 产 影 片 放 映 优 秀 单 位 的 通 知 ( 电 专 字 [2006]2 号 ) 的 规 定, 被 评 为 国 产 影 片 放 映 的 优 秀 单 位 分 别 给 予 不 同 档 次 不 同 比 例 的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先 征 后 返 的 优 惠 额 度 根 据 原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 国 产 影 片 发 行 放 映 考 核 奖 励 办 法 > 的 通 知 ([2008] 影 字 358 号 ) 的 规 定, 原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根 据 影 院 每 年 度 放 映 国 产 影 片 和 推 荐 国 产 影 片 的 部 数 观 众 人 次 票 房 收 入 和 兑 付 片 款 等 情 况, 对 每 年 度 发 行 放 映 国 产 影 片 情 况 进 行 考 核 并 对 成 绩 突 出 的 单 位 给 予 表 彰 奖 励 根 据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管 委 会 关 于 对 影 院 安 装 2K 和 1.3K 数 字 放 映 设 备 补 贴 的 通 知 ( 电 专 字 [2009]2 号 ) 和 关 于 关 于 对 影 院 安 装 2K 和 1.3K 数 字 放 映 设 备 补 贴 的 通 知 的 补 充 通 知 ( 电 专 字 [2010]76 号 ) 的 规 定, 符 合 规 定 的 新 建 影 院 可 以 申 请 安 装 2K 和 1.3K 数 字 放 映 设 备 的 补 贴 根 据 国 家 电 影 专 资 管 委 会 关 于 对 新 建 影 院 实 行 先 征 后 返 政 策 的 补 充 通 知 ( 电 专 字 [2012]3 号 ) 的 规 定, 对 东 中 部 地 区 县 级 城 市 及 乡 镇 西 部

47 地 区 省 会 以 外 城 市 的 新 建 影 院, 国 产 影 片 票 房 收 入 达 到 总 票 房 收 入 45% 以 上 的, 享 受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先 征 后 返 政 策 根 据 国 家 电 影 专 资 管 委 会 关 于 返 还 放 映 国 产 影 片 上 缴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的 通 知 ( 电 专 字 [2012]3 号 ) 的 规 定,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依 据 影 院 放 映 国 产 影 片 情 况, 返 还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不 依 赖 于 税 收 优 惠 和 政 府 补 助 政 策, 但 税 收 优 惠 和 政 府 补 助 仍 然 对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构 成 一 定 影 响, 本 公 司 仍 存 在 因 税 收 优 惠 和 政 府 补 助 收 入 而 影 响 公 司 利 润 水 平 的 风 险 二 市 场 风 险 ( 一 )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近 年 来, 随 着 我 国 经 济 的 持 续 高 速 增 长 人 民 生 活 质 量 的 普 遍 提 高, 越 来 越 多 的 电 影 观 众 选 择 在 影 院 观 影, 人 们 的 影 院 观 影 习 惯 正 在 稳 步 形 成 受 此 影 响, 我 国 影 院 规 模 也 在 迅 速 扩 大, 影 院 数 量 也 呈 现 出 快 速 增 长 的 趋 势 与 此 同 时, 在 国 家 鼓 励 影 院 投 资 建 设 的 大 背 景 下, 各 大 院 线 的 竞 争 将 更 加 激 烈, 除 了 既 有 影 院 投 资 主 体 继 续 加 快 投 资 以 外, 来 自 业 内 外 的 新 的 投 资 主 体 也 逐 渐 涌 现 目 前, 与 本 公 司 构 成 直 接 竞 争 的 企 业 主 要 包 括 中 影 星 美 上 海 联 和 等 全 国 性 院 线 公 司 虽 然 本 公 司 已 取 得 了 一 定 的 相 对 竞 争 优 势, 但 由 于 我 国 电 影 产 业 已 进 入 了 快 速 发 展 时 期, 随 着 竞 争 对 手 的 跨 区 域 扩 张 以 及 新 的 投 资 主 体 的 陆 续 进 入, 影 院 数 量 将 进 一 步 增 长, 公 司 将 面 临 越 来 越 广 泛 而 激 烈 的 竞 争 若 本 公 司 无 法 迅 速 有 效 的 应 对 市 场 激 烈 的 竞 争, 可 能 会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和 发 展 前 景 带 来 影 响 ( 二 ) 盗 版 侵 权 的 风 险 盗 版 是 指 在 未 经 版 权 所 有 人 同 意 或 授 权 的 情 况 下, 对 其 拥 有 著 作 权 的 作 品 出 版 物 等 进 行 复 制 再 分 发 的 行 为 影 视 制 品 的 盗 版 影 响 了 电 影 产 业 的 健 康 发 展 我 国 的 盗 版 影 视 制 品 来 源 主 要 包 括 : 盗 版 电 影 光 盘 非 法 播 映 和 网 络 电 影 盗 版 其 中, 互 联 网 技 术 的 快 速 发 展 和 广 泛 运 用, 在 改 变 社 会 资 讯 精 神 文 化 产 品 的 传 播 方 式 的 同 时, 也 推 动 侵 权 盗 版 行 为 日 趋 多 样 化 此 外, 影 视 盗 版 产 品 获 取 渠 道

48 多 样 成 本 低 廉, 对 相 当 部 分 的 消 费 者 而 言 具 有 较 强 的 吸 引 力 从 经 济 影 响 的 角 度 来 看, 影 视 制 品 盗 版 侵 权 通 过 分 流 观 众 进 而 降 低 电 影 票 房 收 入 的 方 式, 对 电 影 放 映 行 业 的 市 场 回 报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而 对 于 商 业 性 越 强 营 销 规 模 越 大 市 场 号 召 力 越 高 的 影 视 制 品, 被 盗 版 侵 权 的 可 能 性 越 大 近 年 来,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通 过 逐 步 完 善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体 系 加 大 打 击 盗 版 执 法 力 度 加 强 政 府 各 部 门 打 击 盗 版 的 联 动 等 措 施, 在 保 护 知 识 产 权 方 面 取 得 了 明 显 的 成 效, 有 效 遏 制 了 盗 版 侵 权 的 发 展 态 势 同 时, 本 公 司 也 结 合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在 保 护 影 视 制 品 的 版 权 上 采 取 了 许 多 措 施, 包 括 禁 止 观 众 携 带 摄 影 器 材 入 场 加 强 版 权 管 理 和 落 片 后 的 入 库 管 理 等 通 过 上 述 措 施,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减 少 了 针 对 影 片 版 权 的 盗 版 行 为, 但 由 于 打 击 盗 版 侵 权 规 范 市 场 秩 序 是 一 个 长 期 的 过 程, 本 公 司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仍 将 面 临 盗 版 侵 权 的 风 险 ( 三 ) 新 传 播 媒 体 竞 争 的 风 险 以 互 联 网 为 代 表 的 新 传 播 媒 介 已 经 通 过 改 变 消 费 者 的 消 费 理 念 消 费 方 式 和 信 息 获 得 方 式 对 包 括 电 影 在 内 的 传 统 媒 体 构 成 了 冲 击 和 挑 战 新 传 播 媒 介 凭 借 其 价 廉 便 利 选 择 性 强 等 优 势, 使 影 院 终 端 消 费 者 通 过 网 络 平 台 进 行 观 影 的 成 本 降 低 机 会 增 加, 对 包 括 本 公 司 在 内 的 院 线 公 司 带 来 一 定 的 影 响 但 是, 在 未 来 相 当 长 的 一 段 时 间 内, 凭 借 放 映 设 备 技 术 设 施 服 务 的 优 势, 影 院 作 为 电 影 放 映 终 端 为 观 众 带 来 的 观 影 感 受 无 法 被 网 络 移 动 媒 体 所 取 代, 观 众 的 现 场 体 验 式 观 影 习 惯 不 会 有 较 大 的 改 变, 新 传 播 媒 体 不 会 在 短 期 内 对 影 院 观 影 人 次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 四 ) 优 质 影 片 供 给 的 风 险 在 我 国 现 有 市 场 环 境 下, 观 众 的 观 影 需 求 受 影 片 供 应 情 况 影 响 较 大, 因 此, 本 公 司 所 处 电 影 院 线 影 院 行 业 受 到 上 游 电 影 制 片 发 行 行 业 的 影 响, 也 即 片 源 的 数 量 和 质 量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决 定 着 公 司 的 票 房 收 入 一 方 面, 虽 然 我 国 电 影 产 量 已 初 具 规 模, 但 是 具 备 较 高 商 业 价 值 的 影 片 数 量 仍 较 少 ; 另 一 方 面, 进 口 影 片 数 量 受 限, 根 据 我 国 加 入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的 承 诺, 我 国 每 年 进 口 片 数 量 为 64 部, 其

49 中 分 账 片 34 部 2013 年, 全 年 国 产 故 事 片 总 量 为 638 部 动 画 影 片 29 部 纪 录 影 片 18 部 科 教 影 片 121 部 特 种 影 片 18 部, 全 年 生 产 的 各 类 电 影 总 产 量 达 到 824 部 其 中, 票 房 收 入 亿 元 以 上 的 国 产 影 片 为 35 部 2013 年, 票 房 收 入 前 十 大 国 产 影 片 和 票 房 收 入 前 十 大 进 口 影 片 贡 献 的 票 房 合 计 占 全 国 电 影 票 房 收 入 约 46.79% 1 整 体 而 言, 国 内 真 正 能 够 赢 得 口 碑 获 得 好 评 全 面 满 足 市 场 需 要 和 观 众 文 化 需 求 的 优 质 影 片 仍 然 较 为 缺 乏, 票 房 收 入 依 赖 优 质 影 片 供 应 量 的 风 险 较 大 三 经 营 管 理 风 险 ( 一 ) 业 务 快 速 扩 张 带 来 的 管 理 风 险 截 至 2013 年 底, 本 公 司 拥 有 已 开 业 影 院 142 家, 旗 下 影 院 覆 盖 北 京 天 津 上 海 重 庆 等 73 个 大 中 型 城 市 最 近 三 年, 本 公 司 的 营 业 总 收 入 由 2011 年 的 220, 万 元 增 长 至 2013 年 的 402, 万 元, 复 合 年 均 增 长 率 达 34.95% 由 于 本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和 营 运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经 营 区 域 的 拓 宽 和 经 营 场 所 的 分 散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管 理 组 织 协 调 及 风 险 控 制 能 力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一 方 面, 跨 区 域 经 营 受 到 各 地 区 的 经 济 文 化 发 展 程 度 差 异 影 响 较 大 ; 另 一 方 面, 快 速 扩 大 的 业 务 规 模 延 伸 了 公 司 的 管 理 跨 度, 从 而 使 本 公 司 在 业 务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过 程 中 对 管 理 营 运 能 力 的 要 求 大 幅 提 高 若 公 司 无 法 在 管 理 控 制 人 力 资 源 风 险 控 制 营 销 方 式 等 方 面 采 取 更 有 针 对 性 的 管 理 措 施, 可 能 将 增 加 公 司 的 管 理 成 本 和 经 营 风 险, 使 公 司 各 项 业 务 难 以 发 挥 协 同 效 应, 对 公 司 未 来 业 务 的 发 展 带 来 一 定 的 影 响 此 外, 如 果 本 公 司 无 法 保 持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或 者 本 公 司 不 能 成 功 应 对 迅 速 增 长 所 带 来 的 各 项 风 险 和 挑 战, 可 能 会 对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和 发 展 前 景 带 来 影 响 1 数 据 来 源 : 2013 中 国 电 影 市 场 报 告

50 ( 二 ) 影 院 选 址 的 风 险 影 院 的 选 址 是 基 于 对 多 种 因 素 的 综 合 考 虑 进 行 的, 如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及 增 长 速 度 城 镇 化 发 展 规 划 人 口 密 度 人 均 收 入 水 平 竞 争 状 况 目 标 消 费 群 体 优 势 互 动 物 业 配 套 服 务 水 平 交 通 情 况 等 经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本 公 司 积 累 了 较 为 丰 富 和 成 熟 的 影 院 选 址 经 验 并 形 成 了 较 为 健 全 的 影 院 选 址 决 策 流 程 在 实 际 影 院 建 设 项 目 中, 公 司 通 常 选 择 商 业 人 流 密 集 的 地 段 或 者 大 型 商 业 综 合 体 作 为 项 目 实 施 地 点 如 果 影 院 选 址 不 当, 将 影 响 本 公 司 经 营 效 益 此 外, 由 于 市 场 竞 争 逐 渐 加 剧, 各 影 院 投 资 主 体 纷 纷 选 择 经 济 发 达 城 市 的 有 利 地 段 开 设 影 院, 影 院 选 址 面 临 激 烈 竞 争 如 果 公 司 不 能 在 合 适 的 地 段 获 得 开 设 影 院 的 场 址, 有 可 能 延 缓 扩 张 计 划, 对 公 司 的 未 来 业 务 增 长 造 成 负 面 影 响 ( 三 ) 影 院 物 业 租 赁 的 风 险 随 着 我 国 2002 年 电 影 院 线 制 改 革 和 现 代 商 业 的 蓬 勃 发 展, 影 院 投 资 主 体 普 遍 以 物 业 租 赁 的 方 式 发 展 和 经 营 影 院, 而 影 院 嵌 入 商 业 地 产 的 经 营 模 式 已 成 为 城 市 影 院 建 设 的 主 流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的 影 院 物 业 均 为 租 赁 取 得, 无 自 有 物 业 因 此, 本 公 司 存 在 一 定 的 物 业 租 赁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与 相 关 物 业 出 租 方 签 订 了 使 用 期 为 10 至 20 年 的 租 赁 合 同, 物 业 租 赁 到 期 后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拥 有 优 先 续 租 权 上 述 措 施 可 以 从 一 定 程 度 上 减 少 经 营 场 所 租 赁 期 满 而 无 法 续 租 的 风 险 但 是, 当 部 分 物 业 到 期 后, 可 能 由 于 竞 争 对 手 的 出 现 导 致 租 赁 合 同 商 务 条 款 发 生 不 利 变 化, 本 公 司 仍 有 可 能 面 临 续 租 成 本 增 加 甚 至 无 法 续 租 原 有 物 业 所 造 成 的 经 营 风 险 ( 四 ) 人 力 资 源 不 足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拥 有 院 线 和 影 院 行 业 领 先 的 专 业 管 理 团 队, 汇 聚 了 一 批 精 通 影 院 规 划 设 计 建 设 施 工 营 运 管 理 营 销 策 划 的 专 业 人 才 队 伍 依 赖 于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相 关 领 域 对 项 目 的 有 效 管 理 对 公 司 各 项 制 度 的 严 格 执 行 以 及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对 先 进 设 计 施 工 技 术 的 掌 握 和 创 新, 本 公 司 得 以 在 院 线 和 影 院 行 业 快 速 发 展 因 此,

51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发 展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取 决 于 能 否 吸 引 富 有 管 理 经 验 熟 悉 业 务 技 术 的 人 才 其 次, 业 务 快 速 扩 张 对 本 公 司 的 人 力 资 源 的 要 求 大 幅 提 高, 如 果 本 公 司 无 法 招 聘 培 训 或 挽 留 足 够 的 合 格 的 人 才 以 管 理 新 增 和 现 有 业 务 活 动, 公 司 可 能 无 法 把 握 业 务 快 速 扩 张 带 来 的 机 遇 第 三, 国 内 市 场 竞 争 日 趋 激 烈, 如 果 公 司 不 能 保 证 现 有 管 理 业 务 及 技 术 人 才 的 稳 定 性, 无 法 进 一 步 完 善 连 锁 服 务 性 企 业 的 人 力 机 制, 公 司 未 来 的 经 营 业 绩 可 能 因 人 才 流 失 而 遭 受 不 利 影 响 ( 五 ) 公 共 安 全 风 险 在 日 常 经 营 中, 本 公 司 下 属 各 影 院 需 接 待 数 量 众 多 的 观 众, 尤 其 是 在 节 假 日 和 主 要 档 期, 客 流 量 较 大, 因 此 存 在 一 定 的 公 共 安 全 隐 患 为 此, 本 公 司 制 定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包 括 从 影 院 项 目 发 展 规 划 设 计 项 目 施 工 开 业 筹 备 及 营 运 阶 段 一 系 列 完 整 的 安 全 管 控 标 准 在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方 面, 公 司 在 设 计 和 施 工 阶 段 通 过 加 强 影 院 消 防 系 统 建 设 并 尽 量 采 用 高 等 级 耐 火 装 修 材 料 等 以 增 强 消 防 安 全 保 障, 在 营 运 阶 段 则 通 过 多 种 形 式 的 宣 传 对 影 院 安 全 管 理 负 责 人 全 体 员 工 和 观 众 进 行 安 全 培 训 和 消 防 演 练 公 司 总 部 安 全 监 督 部 还 牵 头 组 织 完 成 了 消 防 安 全 宣 传 片, 用 于 每 部 影 片 前 播 放 以 提 高 员 工 和 观 众 的 消 防 安 全 意 识 ; 在 食 品 卫 生 安 全 管 理 方 面, 公 司 对 商 品 采 购 各 环 节 进 行 严 格 管 控, 健 全 供 应 商 认 证 管 理 体 系 和 内 部 管 理, 对 各 影 院 卖 品 部 员 工 进 行 严 格 的 食 品 卫 生 安 全 上 岗 培 训 ; 此 外, 各 影 院 定 期 开 展 全 员 安 全 培 训 工 作, 公 司 总 部 同 时 进 行 定 期 不 定 期 抽 查, 以 加 强 安 全 防 范 意 识 提 高 安 全 管 理 水 平 但 若 发 生 包 括 消 防 安 全 食 品 卫 生 安 全 在 内 的 突 发 事 件, 仍 可 能 会 对 公 司 的 正 常 经 营 带 来 影 响 四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控 制 风 险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为 万 达 投 资 本 次 发 行 前, 王 健 林 先 生 通 过 大 连 合 兴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万 达 集 团 和 文 化 产 业 集 团 间 接 控 股 万 达 投 资, 为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万 达 投 资 持 有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比 例 最 低 将 下 降 为 58.49%( 以 发 行 新 股 数 量 3,000 万 股, 万 达 投 资 公 开 转 让 3,000 万 股 计 算 ), 王 健 林 先 生 仍 为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52 王 健 林 先 生 可 以 通 过 万 达 投 资 行 使 在 股 东 大 会 的 表 决 权, 对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经 营 决 策 人 事 安 排 利 润 分 配 关 联 交 易 和 对 外 投 资 等 重 大 事 项 实 施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尽 管 本 公 司 已 经 建 立 起 包 括 独 立 董 事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对 外 担 保 信 息 披 露 等 一 系 列 较 为 完 备 的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且 王 健 林 先 生 万 达 投 资 分 别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以 防 范 出 现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股 股 东 操 控 和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的 情 况 发 生, 但 当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股 股 东 的 利 益 与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不 完 全 一 致 时,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股 股 东 可 能 会 利 用 其 控 股 地 位, 对 本 公 司 重 大 事 项 实 施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五 关 于 募 集 资 金 的 风 险 ( 一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下 降 的 风 险 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本 公 司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 分 别 为 28.97% 27.72% 和 31.76%, 每 股 收 益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 分 别 为 , 盈 利 能 力 良 好 目 前, 我 国 院 线 行 业 正 处 于 高 速 发 展 阶 段,2014 年, 公 司 收 入 和 利 润 预 计 将 继 续 保 持 平 稳 增 长 态 势 一 方 面, 本 次 发 行 成 功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权 益 和 股 本 总 额 将 有 所 增 加 ; 另 一 方 面, 由 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开 业 后 需 经 过 一 定 的 客 户 培 养 期, 达 到 预 计 收 益 水 平 需 要 一 定 的 时 间 因 此, 本 次 发 行 后, 本 公 司 存 在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及 每 股 收 益 比 本 次 发 行 前 有 一 定 幅 度 下 降 的 风 险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将 持 续 扩 张 业 务 规 模 提 升 品 牌 影 响 力, 并 通 过 细 化 经 营 管 理 建 设 以 会 员 和 电 子 商 务 为 核 心 的 系 统 管 理 平 台 拓 展 衍 生 业 务, 加 强 人 才 培 养 和 激 励 以 及 资 本 运 作 等 方 式 提 高 公 司 未 来 回 报 能 力 ( 二 )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的 风 险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可 能 会 受 到 物 业 出 租 方 无 法 按 期 交 付 物 业 项 目 建 设 无 法 按 时 完 成 等 不 利 因 素 的 影 响, 而 导 致 新 影 院 的 开 设 业 务 经

53 营 无 法 达 到 预 期 要 求, 进 而 影 响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财 务 状 况 和 发 展 前 景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投 产 后, 将 有 助 于 本 公 司 进 一 步 完 善 区 域 布 局, 这 将 对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和 管 理 能 力 提 出 更 高 的 要 求, 并 将 增 加 经 营 和 管 理 的 难 度 若 本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质 量 控 制 风 险 管 理 等 能 力 不 能 适 应 本 次 发 行 后 影 院 规 模 迅 速 扩 张 的 要 求, 将 会 引 发 相 应 的 经 营 和 管 理 风 险 六 其 他 风 险 ( 一 ) 外 部 数 据 引 用 的 风 险 本 的 外 部 数 据 部 分 来 自 于 行 业 组 织 和 第 三 方 专 业 机 构 的 统 计 资 料 本 公 司 遵 循 谨 慎 原 则 对 该 等 数 据 如 实 引 用, 并 尽 可 能 确 保 所 披 露 数 据 的 权 威 性 但 是, 受 该 等 数 据 的 获 取 渠 道 统 计 口 径 及 方 法 等 限 制, 外 部 数 据 仍 存 在 一 定 的 引 用 风 险 ( 二 ) 股 票 价 格 波 动 的 风 险 股 票 价 格 不 仅 取 决 于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业 绩, 国 内 外 经 济 形 势 政 府 宏 观 调 控 政 策 资 本 市 场 走 势 等 外 部 因 素 都 可 能 改 变 投 资 者 的 预 期 并 影 响 证 券 市 场 的 供 求 关 系, 进 而 影 响 整 个 二 级 市 场 股 票 估 值 基 于 上 述 不 确 定 性 因 素 的 存 在, 本 公 司 股 票 价 格 可 能 会 脱 离 其 实 际 价 值 而 产 生 波 动, 存 在 投 资 风 险 投 资 者 应 对 股 票 市 场 的 风 险 和 股 票 价 格 的 波 动 有 充 分 的 了 解 和 认 识 ( 三 ) 不 可 抗 力 的 风 险 在 日 常 经 营 过 程 中, 尽 管 本 公 司 制 定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应 急 预 案, 但 包 括 自 然 灾 害 在 内 的 突 发 性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会 对 本 公 司 的 财 产 人 员 或 观 众 造 成 损 害, 并 有 可 能 影 响 本 公 司 的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从 而 影 响 本 公 司 的 盈 利 水 平

54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注 册 名 称 : 英 文 名 称 : 注 册 资 本 : 法 定 代 表 人 : 成 立 日 期 : 住 所 : 经 营 范 围 : 万 达 电 影 院 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WANDA CINEMA LINE CO., LTD 50,000 万 元 张 霖 2005 年 1 月 20 日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路 93 号 万 达 广 场 B 座 11 层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影 片 发 行 与 放 映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电 影 院 投 资 ; 出 租 商 业 设 施 ; 广 告 发 布 ; 票 务 代 理 ; 图 文 设 计 制 作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 传 真 : 互 联 网 网 址 : 电 子 信 箱 : [email protected] 二 发 行 人 设 立 及 改 制 重 组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的 设 立 方 式 2006 年 11 月 30 日, 万 达 院 线 前 身 万 达 院 线 有 限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同 意 整

55 体 变 更 设 立 万 达 电 影 院 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万 达 院 线 有 限 以 截 至 2006 年 10 月 31 日 经 天 健 华 证 中 洲 ( 北 京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109,659, 元 为 基 准, 其 中 10,000 万 元 按 照 1:1 比 例 折 合 为 10,000 万 股, 余 额 9,659,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整 体 变 更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10,000 万 元 2006 年 12 月 14 日, 本 公 司 在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领 取 了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为 ( 二 ) 发 起 人 所 示 : 本 公 司 的 发 起 人 为 万 达 集 团 和 集 团 商 业 管 理, 各 发 起 人 持 股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表 单 位 : 万 股 序 号 发 起 人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持 股 比 例 1 万 达 集 团 9, % 2 集 团 商 业 管 理 % 合 计 10,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发 起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1 万 达 集 团 成 立 时 间 :1992 年 9 月 28 日 注 册 资 本 :100,000 万 元 住 所 : 大 连 市 西 岗 区 长 江 路 539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健 林 经 营 范 围 : 商 业 地 产 投 资 及 经 营 酒 店 建 设 投 资 及 经 营 连 锁 百 货 投 资 及 经 营 电 影 院 线 等 文 化 产 业 投 资 及 经 营 ; 投 资 与 资 产 管 理 项 目 管 理 ( 以 上 均 不 含 专 项 审 批 ); 货 物 进 出 口 技 术 进 出 口, 国 内 一 般 贸 易 (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的 项 目 除 外 ; 法 律 法 规 限 制 的 项 目 取 得 许 可 证 后 方 可 经 营 )

56 股 东 构 成 : 大 连 合 兴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99.76% 股 权, 王 健 林 先 生 持 有 0.24% 股 权 财 务 状 况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万 达 集 团 总 资 产 为 2,481,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237, 万 元,2013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6, 万 元 ( 母 公 司 口 径, 以 上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2 集 团 商 业 管 理 成 立 时 间 :1997 年 12 月 12 日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住 所 : 大 连 市 西 岗 区 长 江 路 539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丁 本 锡 经 营 范 围 : 商 业 及 酒 店 管 理 ; 物 业 管 理 ( 不 含 专 项 审 批 ); 停 车 场 管 理 ( 小 区 内 ); 园 林 绿 化 ; 百 货 建 筑 材 料 销 售 股 东 构 成 : 万 达 集 团 持 有 70.00% 股 权, 大 连 万 达 集 团 商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30.00% 股 权 财 务 状 况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集 团 商 业 管 理 总 资 产 为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6, 万 元,2013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元 ( 母 公 司 口 径, 以 上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 三 ) 发 行 人 改 制 设 立 之 前, 主 要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及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发 起 人 为 万 达 集 团, 本 公 司 改 制 设 立 之 前, 除 本 公 司 之 外 万 达 集 团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为 其 控 制 的 房 地 产 开 发 商 业 管 理 等 企 业 的 权 益 或 股 权 其 中, 万 达 集 团 控 制 的 主 要 企 业 名 称 持 股 比 例 和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如 下 表 所 示 :

57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万 达 集 团 持 股 比 例 主 要 业 务 企 业 管 理 ; 经 济 信 息 咨 询 ; 服 装 鞋 帽 大 连 万 达 集 团 商 业 发 展 日 用 百 货 针 织 织 品 五 金 交 电 商 品 化 100% 有 限 公 司 工 商 品 ( 不 含 专 项 审 批 ) 的 批 发 兼 零 售 ; 商 业 项 目 投 资 及 管 理 北 京 万 达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房 地 产 开 发 销 售 ; 对 自 有 房 屋 的 物 业 管 80% 限 公 司 理 北 京 万 达 广 场 房 地 产 开 房 地 产 经 营 开 发 ; 销 售 商 品 房 ; 项 目 投 资 ; 50% 发 有 限 公 司 对 自 有 房 产 进 行 物 业 管 理 长 沙 万 达 购 物 广 场 开 发 房 地 产 开 发 ( 暂 定 资 质 ), 建 材, 五 金, 70% 有 限 公 司 家 具, 日 用 百 货 销 售 大 连 万 达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95% 房 地 产 开 发 物 业 管 理 ; 房 屋 租 赁 司 大 连 万 达 集 团 长 春 房 地 80% 房 地 产 开 发 房 屋 租 赁 产 有 限 公 司 房 地 产 租 赁 ; 物 业 管 理 ( 限 分 公 司 ); 投 济 南 万 达 商 业 广 场 有 限 70% 资 与 管 理 ; 批 发 零 售 ; 国 内 贸 易 ( 未 取 公 司 得 专 项 许 可 的 项 目 除 外 ) 昆 明 万 达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房 地 产 及 体 育 设 施 的 开 发 经 营 ( 经 营 项 目 70% 司 中 涉 及 专 项 审 批 的 按 许 可 证 经 营 ) 房 地 产 开 发 物 业 管 理 ( 以 上 项 目 凭 资 质 南 昌 万 达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70% 证 书 经 营 ) 企 业 投 资 兴 办 实 业 的 信 息 咨 限 公 司 询 服 务 ( 以 上 项 目 国 家 有 专 项 规 定 的 除 外 ) 南 昌 万 达 购 物 广 场 有 限 自 有 房 屋 租 赁 ; 实 业 投 资 ; 物 业 管 理 ;( 国 90% 公 司 家 有 专 项 规 定 的 除 外 ) 南 京 万 达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房 地 产 开 发 ; 建 筑 装 修 ; 建 筑 装 饰 材 料 销 80% 限 公 司 售 12 南 京 万 达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70% 房 地 产 开 发 房 屋 租 赁 物 业 管 理 13 房 地 产 开 发, 房 屋 销 售 租 赁, 国 内 商 业 南 宁 万 达 商 业 广 场 有 限 70% ( 除 国 家 专 营 专 控 商 品 外 )( 凡 涉 及 许 公 司 可 证 的 凭 证 经 营 ) 14 宁 波 万 达 商 业 广 场 有 限 商 业 广 场 筹 建, 国 内 百 货 经 营, 房 地 产 开 70% 公 司 发 经 营, 自 有 房 屋 销 售 租 赁 15 宁 波 万 达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70%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 自 有 房 产 租 赁 16 青 岛 万 达 购 物 广 场 有 限 商 业 投 资 管 理 ; 自 有 房 屋 租 赁 ( 需 经 许 70% 公 司 可 经 营, 须 凭 许 可 证 经 营 ) 房 地 产 开 发 自 有 房 产 的 销 售 租 赁, 物 17 上 海 万 达 商 业 广 场 置 业 业 管 理, 国 内 贸 易 ( 除 专 项 许 可 ) ( 以 70% 有 限 公 司 上 经 营 范 围 涉 及 许 可 经 营 的 凭 许 可 证 经 营 )

58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沈 阳 万 达 商 业 广 场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万 达 商 业 广 场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万 达 商 业 广 场 有 限 公 司 万 达 集 团 持 股 比 例 主 要 业 务 70% 房 地 产 开 发 ; 房 屋 销 售 租 赁 ; 物 业 管 理 70% 房 地 产 开 发 ; 房 屋 销 售 租 赁 房 地 产 开 发 商 品 房 销 售 及 租 赁 ; 物 业 管 70% 理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需 经 审 批 的 项 目, 凭 许 可 证 经 营 ) 建 筑 及 装 饰 材 料 五 金 百 货 家 用 电 器 批 零 兼 营 ( 四 ) 发 行 人 成 立 时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业 务 本 公 司 系 由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依 法 承 继 了 万 达 院 线 有 限 的 全 部 财 产 及 业 务 本 公 司 成 立 时 主 营 业 务 为 影 院 投 资 建 设, 院 线 电 影 发 行 影 院 电 影 放 映 及 相 关 衍 生 业 务 ( 卖 品 销 售 广 告 发 布 等 ); 主 要 资 产 为 电 影 放 映 系 统 辅 助 系 统 和 配 套 设 施 等 非 流 动 资 产,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等 流 动 资 产 本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及 经 营 模 式 均 未 发 生 变 化 ( 五 ) 发 行 人 成 立 后, 主 要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本 公 司 成 立 后, 主 要 发 起 人 万 达 集 团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2010 年 10 月, 万 达 集 团 将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全 部 转 让, 目 前 不 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 六 ) 改 制 前 后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流 程 及 与 原 企 业 业 务 流 程 间 的 联 系 本 公 司 系 由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前 后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流 程 没 有 发 生 变 化 本 公 司 具 体 业 务 流 程 请 参 见 本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59 ( 七 ) 发 行 人 成 立 以 来,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与 主 要 发 起 人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演 变 情 况 本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本 公 司 与 万 达 集 团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间 存 在 房 屋 租 赁 物 业 管 理 等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上 述 关 联 交 易 详 细 内 容 请 参 见 本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和 关 联 交 易 二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 八 ) 发 起 人 出 资 资 产 的 产 权 变 更 手 续 办 理 情 况 本 公 司 系 由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万 达 院 线 有 限 所 有 的 资 产 负 债 均 由 本 公 司 依 法 承 继, 相 关 资 产 的 产 权 变 更 手 续 已 办 理 完 毕 ( 九 ) 发 行 人 独 立 经 营 情 况 本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均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要 求 规 范 运 作 目 前, 本 公 司 在 资 产 人 员 财 务 机 构 业 务 等 方 面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完 全 分 开, 具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及 面 向 市 场 独 立 经 营 的 能 力 1 资 产 完 整 情 况 本 公 司 是 依 法 由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资 产 结 构 公 司 依 法 办 理 了 相 关 资 产 股 权 的 变 更 登 记 或 提 交 了 相 关 变 更 申 请, 具 备 与 经 营 相 关 的 电 影 放 映 系 统 辅 助 系 统 和 配 套 设 施, 合 法 拥 有 与 经 营 相 关 的 场 地 设 备 等 资 产 的 所 有 权 或 使 用 权 公 司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之 间 的 资 产 产 权 关 系 清 晰, 公 司 的 资 产 完 全 独 立 于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公 司 对 其 所 有 资 产 具 有 完 全 的 控 制 支 配 权, 不 存 在 资 产 资 金 被 股 东 占 用 而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的 情 况 2 人 员 独 立 情 况 本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依 照 公 司 法 及 公 司 章 程 等 有 关 规 定 产 生, 不 存 在 违 法 兼 职 情 形, 不 存 在 股 东 超 越 公 司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做 出

60 人 事 任 免 决 定 的 情 况 本 公 司 的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在 本 公 司 专 职 工 作 并 领 取 薪 酬, 未 在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所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担 任 除 董 事 监 事 以 外 的 其 他 职 务 或 领 取 薪 酬, 也 不 存 在 自 营 或 为 他 人 经 营 与 本 公 司 相 同 或 相 似 业 务 的 情 形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人 员 未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兼 职 3 财 务 独 立 情 况 本 公 司 设 立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部 门, 配 备 了 专 职 的 财 务 人 员, 建 立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及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独 立 进 行 财 务 决 策, 具 有 规 范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和 对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 本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在 银 行 开 设 了 独 立 账 户 本 公 司 作 为 独 立 的 纳 税 人 进 行 纳 税 申 报 及 履 行 纳 税 义 务 4 机 构 独 立 情 况 本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法 和 证 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及 相 关 规 定 建 立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等 有 效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发 展 的 需 要, 建 立 了 一 套 符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的 独 立 完 整 的 内 部 组 织 管 理 机 构, 明 确 了 各 机 构 的 职 能, 并 制 定 了 相 应 的 内 部 管 理 与 控 制 制 度 公 司 独 立 行 使 管 理 职 权, 不 存 在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所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混 同 的 情 形 5 业 务 独 立 情 况 本 公 司 为 全 部 自 有 影 院 的 院 线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影 院 投 资 建 设, 院 线 电 影 发 行 影 院 放 映 及 相 关 衍 生 业 务 ( 卖 品 销 售 广 告 发 布 等 )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的 业 务 经 营 体 系 和 直 接 面 向 市 场 独 立 经 营 的 能 力, 包 括 拥 有 独 立 的 影 院 设 计 建 设 体 系 影 院 管 理 运 营 体 系 及 市 场 营 销 体 系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所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之 间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也 不 存 在 显 失 公 平 的 关 联 交 易

61 三 发 行 人 股 本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的 股 本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年 万 达 院 线 有 限 成 立 2004 年 12 月 15 日, 原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电 影 事 业 管 理 局 以 关 于 同 意 组 建 万 达 电 影 院 线 公 司 的 批 复 ( 广 影 字 [2004] 第 626 号 ), 同 意 万 达 集 团 组 建 万 达 电 影 院 线 公 司 2005 年 1 月 20 日, 根 据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支 行 于 2005 年 1 月 19 日 出 具 的 中 国 银 行 北 京 分 行 交 存 入 资 资 金 凭 证,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进 行 了 企 业 入 资 情 况 核 查, 确 认 万 达 院 线 有 限 全 部 注 册 资 本 已 缴 纳 完 毕 2005 年 1 月 20 日, 万 达 院 线 有 限 办 理 了 工 商 注 册 登 记,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万 达 院 线 有 限 成 立 成 立 时,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1 万 达 集 团 % 2 大 连 万 达 集 团 房 地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1, % 年 增 资 2005 年 8 月 2 日, 万 达 院 线 有 限 通 过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将 注 册 资 本 由 1,000 万 元 增 加 至 2,000 万 元, 由 股 东 万 达 集 团 认 缴 1,000 万 元 2005 年 8 月 15 日, 根 据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支 行 于 2005 年 8 月 10 日 出 具 的 中 国 银 行 北 京 分 行 交 存 入 资 资 金 凭 证,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进 行 了 企 业 入 资 情 况 核 查, 确 认 万 达 集 团 认 缴 的 增 资 已 缴 纳 完 毕 2005 年 8 月 15 日, 万 达 院 线 有 限 就 本 次 增 资 依 法 在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62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增 资 后,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1 万 达 集 团 1, % 2 大 连 万 达 集 团 房 地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2, % 年 股 权 转 让 及 增 资 2006 年 9 月 11 日, 万 达 院 线 有 限 通 过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万 达 院 线 有 限 股 东 大 连 万 达 集 团 房 地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将 其 持 有 的 万 达 院 线 有 限 5% 股 权 全 部 转 让 给 集 团 商 业 管 理, 万 达 集 团 放 弃 优 先 购 买 权 同 日, 大 连 万 达 集 团 房 地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与 集 团 商 业 管 理 就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事 宜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2006 年 9 月 11 日, 万 达 院 线 有 限 通 过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将 注 册 资 本 由 2,000 万 元 增 加 至 10,000 万 元, 分 别 由 股 东 万 达 集 团 认 缴 7,600 万 元, 集 团 商 业 管 理 认 缴 400 万 元 2006 年 9 月 27 日, 华 证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了 验 资 报 告 ( 华 证 验 字 [2006] 第 19 号 ), 前 述 出 资 均 已 全 部 缴 清 2006 年 10 月 24 日, 万 达 院 线 有 限 就 本 次 股 权 变 更 及 增 资 依 法 向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增 资 后,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1 万 达 集 团 9, % 2 集 团 商 业 管 理 % 合 计 10, % 年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更 名 2006 年 11 月 30 日, 万 达 院 线 有 限 通 过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63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更 名 为 万 达 电 影 院 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6 年 11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全 体 发 起 人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同 意 以 万 达 院 线 有 限 截 至 2006 年 10 月 31 日 经 天 健 华 证 中 洲 ( 北 京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109,659, 元 为 基 准, 其 中 10,000 万 元 按 照 1:1 比 例 折 合 为 10,000 万 股, 余 额 9,659,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6 年 11 月 30 日, 天 健 华 证 中 洲 ( 北 京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了 验 资 报 告 ( 华 证 验 字 [2006] 第 29 号 ), 前 述 出 资 均 已 全 部 缴 清 2006 年 12 月 14 日,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向 万 达 院 线 核 发 了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为 整 体 变 更 后,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股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1 万 达 集 团 9, % 2 集 团 商 业 管 理 % 合 计 10, % 年 增 资 2009 年 8 月 8 日, 本 公 司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同 意 将 注 册 资 本 由 10,000 万 元 增 加 至 30,000 万 元, 由 股 东 万 达 集 团 认 缴 20,000 万 元 2009 年 8 月 10 日, 北 京 真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京 真 诚 验 字 [2009]A1308 号 ), 前 述 出 资 已 全 部 缴 清 2009 年 8 月 10 日, 本 公 司 就 本 次 增 资 依 法 向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公 司 注 册 号 依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注 册 号 编 制 规 则 变 更 为 本 次 增 资 后,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股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1 万 达 集 团 29, %

64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2 集 团 商 业 管 理 % 合 计 30, % 年 股 权 转 让 及 增 资 2010 年 9 月 21 日, 本 公 司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同 意 万 达 集 团 及 集 团 商 业 管 理 分 别 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权 29,000 万 股 及 500 万 股 转 让 给 万 达 投 资 同 日, 万 达 集 团 及 集 团 商 业 管 理 分 别 就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事 宜 与 万 达 投 资 签 订 出 资 转 让 协 议 2010 年 9 月 21 日, 本 公 司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同 意 将 注 册 资 本 由 30,000 万 元 增 加 至 40,000 万 元, 由 股 东 万 达 投 资 认 缴 10,000 万 元 2010 年 9 月 26 日, 北 京 真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了 验 资 报 告 ( 京 真 诚 验 字 [2010]A1334 号 ), 前 述 出 资 已 全 部 缴 清 2010 年 9 月 26 日, 本 公 司 就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及 增 资 依 法 在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和 增 资 后,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股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1 万 达 投 资 39, % 2 万 达 集 团 % 合 计 40, % 年 股 权 转 让 及 增 资 2010 年 10 月 22 日, 本 公 司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同 意 股 东 万 达 集 团 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权 500 万 股 转 让 给 王 健 林 先 生, 同 意 股 东 万 达 投 资 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权 4,500 万 股 转 让 给 王 健 林 先 生 同 日, 万 达 集 团 及 万 达 投 资 分 别 就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事 宜 与 王 健 林 先 生 签 订 出 资 转 让 协 议 2010 年 10 月 22 日, 本 公 司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同 意 将 注 册 资 本 由 40,

65 万 元 增 加 至 50,000 万 元, 由 股 东 王 健 林 先 生 认 缴 10,000 万 元 2010 年 10 月 27 日, 北 京 真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了 验 资 报 告 ( 京 真 诚 验 字 [2010]A1445 号 ), 前 述 出 资 已 全 部 缴 清 2010 年 10 月 29 日, 本 公 司 就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及 增 资 依 法 在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和 增 资 后,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股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1 万 达 投 资 35, % 2 王 健 林 15, % 合 计 50, % 年 股 权 转 让 2010 年 12 月 6 日, 本 公 司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同 意 股 东 万 达 投 资 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权 500 万 股 转 让 给 北 京 昭 德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权 500 万 股 转 让 给 王 思 聪 先 生 ; 同 意 股 东 王 健 林 先 生 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权 15,000 万 股 分 别 转 让 给 华 控 成 长 ( 天 津 )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等 11 家 法 人 股 东 及 孙 喜 双 先 生 等 14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同 日, 万 达 投 资 分 别 与 北 京 昭 德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王 思 聪 先 生 签 订 出 资 转 让 协 议 王 健 林 先 生 分 别 与 华 控 成 长 ( 天 津 )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等 11 家 法 人 股 东 及 孙 喜 双 先 生 等 14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签 订 出 资 转 让 协 议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健 林 先 生 对 于 王 建 忠 王 建 可 王 建 春 王 建 川 先 生 转 让 股 份 以 及 控 股 股 东 万 达 投 资 对 于 王 思 聪 先 生 转 让 股 份 的 总 价 格 均 为 1 元, 原 因 为 王 健 林 先 生 与 王 建 忠 王 建 可 王 建 春 王 建 川 系 兄 弟 关 系, 同 时 万 达 投 资 为 王 健 林 先 生 实 际 控 制 的 企 业, 王 健 林 先 生 与 王 思 聪 系 父 子 关 系 除 王 建 忠 王 建 可 王 建 春 王 建 川 及 王 思 聪 外, 其 他 受 让 方 与 王 健 林 先 生 及 万 达 投 资 均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王 健 林 先 生 万 达 投 资 针 对 博 瑞 远 达 ( 天 津 )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等 不 同 受 让 方 转 让 股 份 的 价 格 分 别 为 12 元 / 股 和

66 15 元 / 股 存 在 该 等 差 异 的 原 因 为 王 健 林 先 生 及 万 达 投 资 与 其 他 受 让 方 通 过 竞 争 性 谈 判 方 式 确 定 的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系 转 让 双 方 真 实 意 思 表 示 2010 年 12 月 21 日, 本 公 司 就 本 次 股 权 变 更 依 法 在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股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股 权 比 例 1 万 达 投 资 34, % 2 博 瑞 远 达 ( 天 津 )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2, % 3 上 海 仁 福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 % 4 孙 喜 双 1, % 5 东 莞 市 凯 德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 % 6 戴 成 书 1, % 7 华 控 成 长 ( 天 津 )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8 武 汉 市 同 力 物 资 有 限 公 司 % 9 天 津 红 杉 基 业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10 石 根 建 % 11 北 京 国 英 富 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12 北 京 昭 德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13 熊 贤 忠 % 14 苏 忠 汉 % 15 宛 然 % 16 王 思 聪 % 17 宋 忠 盐 % 18 杜 锋 % 19 王 建 忠 % 20 王 建 可 % 21 王 建 春 %

67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股 权 比 例 22 王 建 川 % 23 华 控 ( 天 津 )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 有 限 合 伙 ) % 24 三 胞 集 团 南 京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25 南 京 雅 隆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26 北 京 齐 物 阳 光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27 马 星 明 % 28 孙 章 康 % 合 计 50, % 年 股 权 转 让 2014 年 1 月, 本 公 司 股 东 武 汉 市 同 力 物 资 有 限 公 司 与 孙 喜 双 先 生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将 武 汉 市 同 力 物 资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600 万 股 本 公 司 股 份 转 让 给 孙 喜 双 先 生, 本 公 司 就 本 次 股 权 变 更 依 法 在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股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持 股 比 例 1 北 京 万 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34, % 2 孙 喜 双 2, % 3 博 瑞 远 达 ( 天 津 )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2, % 4 上 海 仁 福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 % 5 东 莞 市 凯 德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 % 6 戴 成 书 1, % 7 华 控 成 长 ( 天 津 )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8 天 津 红 杉 基 业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68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持 股 比 例 9 石 根 建 % 10 北 京 国 英 富 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11 北 京 昭 德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12 熊 贤 忠 % 13 苏 忠 汉 % 14 宛 然 % 15 王 思 聪 % 16 宋 忠 盐 % 17 杜 锋 % 18 王 建 忠 % 19 王 建 可 % 20 王 建 春 % 21 王 建 川 % 22 华 控 ( 天 津 )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 有 限 合 伙 ) % 23 三 胞 集 团 南 京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24 南 京 雅 隆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25 北 京 齐 物 阳 光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26 马 星 明 % 27 孙 章 康 % 28 武 汉 市 同 力 物 资 有 限 公 司 % (1) 自 然 人 股 东 的 基 本 情 况 A 孙 喜 双, 男,1958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孙 喜 双 先 生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XXXXXX, 住 所 为 辽 宁 省 大 连 市 沙 河 口 区 孙 喜 双 先 生 于 2010 年 12 月 成 为 本 公 司 的 股 东, 目 前 持 有 本 公 司 2,100 万 股 股 份, 占 股 份 总 额 的 4.20% 孙 喜 双 先 生 于 1985 年 9 月 至 1988 年 10 月 就 读 于 吉 林 大 学 法 律 专 业,1977 年 2 月 起, 历 任 吉 林 省 四 平 市 预 制 构 件 厂 厂 长

69 吉 林 省 人 民 政 府 驻 大 连 办 事 处 处 长 吉 林 省 大 连 国 际 合 作 集 团 公 司 董 事 长,2000 年 12 月 至 今 任 大 连 一 方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B 戴 成 书, 男,1964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戴 成 书 先 生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XXXXXX, 住 所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戴 成 书 先 生 于 2010 年 12 月 成 为 本 公 司 的 股 东, 目 前 持 有 本 公 司 1,000 万 股 股 份, 占 股 份 总 额 的 2% 戴 成 书 先 生 于 1984 年 9 月 至 1986 年 7 月 就 读 于 武 汉 粮 食 工 业 学 院 企 业 管 理 专 业,1986 年 8 月 起, 历 任 湖 北 省 应 城 市 粮 油 饲 料 科 工 贸 公 司 副 经 理 湖 北 省 鄂 康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世 纪 星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2003 年 至 今 任 中 国 世 纪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和 总 经 理 C 石 根 建, 男,1966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石 根 建 先 生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XXXXXX, 住 所 为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石 根 建 先 生 于 2010 年 12 月 成 为 本 公 司 的 股 东, 目 前 持 有 本 公 司 700 万 股 股 份, 占 股 份 总 额 的 1.4% 石 根 建 先 生 于 1985 年 7 月 至 1990 年 7 月 就 读 于 清 华 大 学 热 能 工 程 专 业,1990 年 7 月 起, 历 任 于 北 京 市 劳 动 局,1999 年 2 月 至 今 任 北 京 凯 威 利 达 热 力 技 术 开 发 中 心 总 经 理 及 北 京 凯 达 桑 泰 电 热 设 备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D 熊 贤 忠, 男,1965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熊 贤 忠 先 生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XXXXXX, 住 所 为 江 西 省 南 昌 市 东 湖 区 熊 贤 忠 先 生 于 2010 年 12 月 成 为 本 公 司 的 股 东, 目 前 持 有 本 公 司 500 万 股 股 份, 占 股 份 总 额 的 1% 熊 贤 忠 先 生 于 1986 年 起, 历 任 于 江 西 省 物 资 局 江 西 新 世 纪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2002 年 9 月 至 2006 年 7 月 就 读 于 解 放 军 军 事 管 理 学 院,2006 年 9 月 至 2008 年 7 月 于 武 汉 大 学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2010 年 9 月 至 今 于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攻 读 博 士 学 位,1996 年 10 月 至 今 任 江 西 洪 客 隆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E 苏 忠 汉, 男,1941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苏 忠 汉 先 生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XXXXXX, 住 所 为 武 汉 市 武 昌 区 苏 忠 汉 先 生 于 2010 年 12 月 成 为 本 公 司 的 股 东, 目 前 持 有 本 公 司 500 万 股 股 份,

70 占 股 份 总 额 的 1% 苏 忠 汉 先 生 于 1960 年 5 月 至 历 任 于 武 汉 市 国 棉 二 厂 武 汉 市 车 站 路 百 货 商 场 副 科 长 海 南 山 盟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深 圳 市 经 天 纬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北 京 世 纪 春 天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2008 年 8 月 退 休 F 宛 然, 男,1977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宛 然 先 生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XXXXXX, 住 所 为 长 春 市 朝 阳 区 宛 然 先 生 于 2010 年 12 月 成 为 本 公 司 的 股 东, 目 前 持 有 本 公 司 500 万 股 股 份, 占 股 份 总 额 的 1% 宛 然 先 生 于 2007 年 7 月 至 2009 年 7 月 于 吉 林 省 委 党 校 攻 读 研 究 生 学 位, 目 前 为 自 由 职 业 者 G 王 思 聪, 男,1988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王 思 聪 先 生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XXXXXX, 住 所 为 辽 宁 省 大 连 市 中 山 区 王 思 聪 先 生 于 2010 年 12 月 成 为 本 公 司 的 股 东, 目 前 持 有 本 公 司 500 万 股 股 份, 占 股 份 总 额 的 1% 王 思 聪 先 生 于 2006 年 9 月 至 2009 年 6 月 于 伦 敦 大 学 学 院 (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 攻 读 哲 学 本 科 学 位,2009 年 12 月 至 今 任 北 京 普 思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H 宋 忠 盐, 女,1936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宋 忠 盐 女 士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XXXXXX, 住 所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宋 忠 盐 女 士 于 2010 年 12 月 成 为 本 公 司 的 股 东, 目 前 持 有 本 公 司 300 万 股 股 份, 占 股 份 总 额 的 0.6% 宋 忠 盐 女 士 于 1956 年 9 月 至 1960 年 7 月 就 读 于 沈 阳 农 学 院 学 校 土 壤 农 化 专 业,1960 年 9 月 起, 历 任 沈 阳 农 学 院 教 师 辽 宁 函 授 学 院 教 师 北 京 18 中 学 副 校 长,1993 年 退 休 I 杜 锋, 男,1976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杜 锋 先 生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XXXXXX, 住 所 为 大 连 市 于 家 巷 杜 锋 先 生 于 2010 年 12 月 成 为 本 公 司 的 股 东, 目 前 持 有 本 公 司 300 万 股 股 份, 占 股 份 总 额 的 0.6% 杜 峰 先 生 于 2002 年 9 月 至 2004 年 5 月 于 纽 约 理 工 大 学 攻 读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位,2004 年 任 大 连 瑞 鑫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及 总 经 理,

71 2009 年 12 月 至 今 任 北 京 普 思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总 裁 J 王 建 忠, 男,1956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王 建 忠 先 生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XXXXXX, 住 所 为 四 川 省 都 江 堰 市 幸 福 镇 王 建 忠 先 生 于 2010 年 12 月 成 为 本 公 司 的 股 东, 目 前 持 有 本 公 司 300 万 股 股 份, 占 股 份 总 额 的 0.6% 王 建 忠 先 生 于 1984 年 至 1988 年 就 读 于 四 川 省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汉 语 言 文 学 专 业,1974 年 12 月 起, 历 任 于 四 川 阿 坝 州 大 金 林 业 局 四 川 都 江 堰 市 阿 林 运 输 公 司 四 川 都 江 堰 市 环 保 科 研 所 四 川 都 江 堰 市 环 保 科 技 治 理 公 司,2000 年 至 今 为 自 由 职 业 者 K 王 建 可, 男,1959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王 建 可 先 生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XXXXXX, 住 所 为 四 川 省 都 江 堰 市 灌 口 镇 王 建 可 先 生 于 2010 年 12 月 成 为 本 公 司 的 股 东, 目 前 持 有 本 公 司 300 万 股 股 份, 占 股 份 总 额 的 0.6% 王 建 可 先 生 于 1979 年 至 1982 年 就 读 于 四 川 省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电 子 技 术 专 业 ( 在 职 ),1977 年 4 月 起 任 职 于 四 川 林 业 学 校,2001 年 至 今 任 职 于 四 川 农 业 大 学 L 王 建 春, 男,1960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王 建 春 先 生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XXXXXX, 住 所 为 四 川 省 都 江 堰 市 灌 口 镇 王 建 春 先 生 于 2010 年 12 月 成 为 本 公 司 的 股 东, 目 前 持 有 本 公 司 300 万 股 股 份, 占 股 份 总 额 的 0.6% 王 建 春 先 生 于 1985 年 至 1988 年 就 读 于 四 川 省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法 律 专 业,1978 年 12 月 起, 历 任 于 北 京 军 区 后 勤 部 汽 车 21 团 四 川 林 业 学 校,2001 年 至 今 任 职 于 四 川 农 业 大 学 M 王 建 川, 男,1963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王 建 川 先 生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XXXXXX, 住 所 为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王 建 川 先 生 于 2010 年 12 月 成 为 本 公 司 的 股 东, 目 前 持 有 本 公 司 300 万 股 股 份, 占 股 份 总 额 的 0.6% 王 建 川 先 生 于 1985 年 至 1988 年 就 读 于 四 川 省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图 书 管 理 专 业,1982 年 12 月 起 任 职 于 四 川 林 业 学 校,1995 年 至 今 为 自 由 职 业 者

72 N 马 星 明, 女,1954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马 星 明 女 士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XXXXXX, 住 所 为 安 徽 省 蚌 埠 市 龙 子 湖 区 马 星 明 女 士 于 2010 年 12 月 成 为 本 公 司 的 股 东, 目 前 持 有 本 公 司 200 万 股 股 份, 占 股 份 总 额 的 0.4% 马 星 明 女 士 于 1972 年 至 1976 年 于 安 徽 省 插 队, 1976 年 至 1980 年 就 读 于 安 徽 省 财 经 学 院,1980 年 至 1999 年 就 职 于 安 徽 蚌 埠 环 球 服 装 公 司,2000 年 至 2010 年 就 职 于 安 徽 省 珠 城 投 资 公 司 O 孙 章 康, 男,1970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孙 章 康 先 生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XXXXXX, 住 所 为 浙 江 省 绍 兴 市 越 城 区 孙 章 康 先 生 于 2010 年 12 月 成 为 本 公 司 的 股 东, 目 前 持 有 本 公 司 200 万 股 股 份, 占 股 份 总 额 的 0.4% 孙 章 康 先 生 于 1990 年 9 月 至 1992 年 7 月 就 读 于 浙 江 工 商 大 学 会 计 学 专 业,1994 年 6 月 起, 历 任 于 浙 江 新 世 纪 期 货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绍 兴 营 业 中 心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绍 兴 证 券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绍 兴 证 券 营 业 部 副 总 经 理,2010 年 11 月 至 今 为 自 由 职 业 者 (2) 合 伙 企 业 股 东 的 基 本 情 况 A 博 瑞 远 达 ( 天 津 )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成 立 时 间 :2010 年 11 月 10 日 认 缴 出 资 额 :30,000 万 元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 天 津 开 发 区 新 城 西 路 52 号 滨 海 金 融 街 6 号 楼 三 层 K310 室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新 远 景 佑 成 ( 天 津 )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委 派 代 表 : 张 杰 ) 经 营 范 围 : 从 事 对 未 上 市 企 业 的 投 资,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投 资 以 及 相 关 咨 询 服 务 国 家 有 专 营 专 项 规 定 的 按 专 营 专 项 规 定 办 理 财 务 状 况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博 瑞 远 达 ( 天 津 )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总 资 产 为 30,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30, 万 元,2013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0.46 万 元 ( 以 上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73 B 华 控 成 长 ( 天 津 )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成 立 时 间 :2010 年 11 月 5 日 认 缴 出 资 额 :48,000 万 元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 天 津 开 发 区 新 城 西 路 52 号 滨 海 金 融 街 6 号 楼 三 层 K306 室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北 京 华 控 汇 金 管 理 咨 询 事 务 所 ( 普 通 合 伙 )( 委 派 代 表 : 张 扬 ) 经 营 范 围 : 从 事 对 未 上 市 企 业 的 投 资, 对 上 市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投 资 以 及 相 关 咨 询 服 务 国 家 有 专 营 专 项 规 定 的 按 专 营 专 项 规 定 办 理 财 务 状 况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华 控 成 长 ( 天 津 )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总 资 产 为 52,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52, 万 元,2013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万 元 ( 以 上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C 天 津 红 杉 基 业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成 立 时 间 :2010 年 9 月 10 日 认 缴 出 资 额 :53,292 万 元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 天 津 空 港 经 济 区 西 二 道 82 号 丽 港 大 厦 裙 房 二 层 202-B077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红 杉 资 本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 委 派 代 表 : 周 逵 ) 经 营 范 围 : 从 事 对 未 上 市 企 业 的 投 资, 对 已 上 市 公 司 的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投 资 及 相 关 咨 询 服 务 财 务 状 况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天 津 红 杉 基 业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总 资 产 为 78,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59, 万 元,2013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2, 万 元 ( 以 上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D 华 控 ( 天 津 )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 有 限 合 伙 )

74 成 立 时 间 :2008 年 4 月 17 日 认 缴 出 资 额 :97, 万 元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 天 津 开 发 区 新 城 西 路 52 号 滨 海 金 融 街 6 号 楼 三 层 AL306 室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北 京 华 控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 委 派 代 表 : 张 扬 ) 经 营 范 围 : 从 事 非 证 券 类 股 权 投 资 活 动 及 相 关 咨 询 服 务 国 家 有 专 营 专 项 规 定 的 按 专 营 专 项 规 定 办 理 财 务 状 况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华 控 ( 天 津 )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 有 限 合 伙 ) 总 资 产 为 109,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109, 万 元,2013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37, 万 元 ( 以 上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根 据 发 行 人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法 人 和 合 伙 企 业 股 东 法 人 和 合 伙 企 业 股 东 的 最 终 自 然 人 股 东 出 具 的 承 诺 函, 并 经 适 当 核 查, 保 荐 人 认 为 : 发 行 人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健 林 先 生 与 发 行 人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王 思 聪 先 生 为 父 子 关 系, 与 发 行 人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王 建 忠 王 建 可 王 建 春 及 王 建 川 先 生 为 兄 弟 关 系 除 上 述 事 项 外 : 1 法 人 合 伙 企 业 股 东 的 最 终 自 然 人 股 东 直 接 入 股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与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家 庭 关 系 密 切 人 员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不 存 在 亲 属 及 其 他 关 联 关 系, 与 本 次 发 行 中 介 机 构 负 责 人 及 签 字 人 员 不 存 在 亲 属 及 其 他 关 联 关 系 2 法 人 合 伙 企 业 股 东 和 自 然 人 股 东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不 存 在 代 持 股 份 或 信 托 持 股 的 情 形 3 法 人 合 伙 企 业 股 东 和 自 然 人 股 东 不 存 在 任 何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不 得 担 任 发 行 人 股 东 的 情 形 4 法 人 合 伙 企 业 股 东 和 自 然 人 股 东 未 与 发 行 人 签 署 业 绩 对 赌 上 市 对 赌 一 票 否 决 权 等 对 赌 协 议

75 发 行 人 律 师 对 发 行 人 及 其 股 东 进 行 了 核 查, 并 取 得 了 发 行 人 所 有 自 然 人 股 东 ( 包 括 最 终 自 然 人 股 东 ) 就 相 关 事 宜 出 具 的 书 面 确 认 基 于 该 等 核 查 及 确 认, 发 行 人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健 林 先 生 与 发 行 人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王 思 聪 先 生 为 父 子 关 系, 与 发 行 人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王 建 忠 王 建 可 王 建 春 及 王 建 川 先 生 为 兄 弟 关 系 除 上 述 外,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 1 入 股 企 业 的 最 终 自 然 人 股 东 直 接 入 股 的 15 名 自 然 人 与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家 庭 关 系 密 切 人 员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不 存 在 亲 属 及 其 他 关 联 关 系, 与 本 次 发 行 中 介 机 构 负 责 人 及 签 字 人 员 不 存 在 亲 属 及 其 他 关 联 关 系 2 入 股 企 业 和 15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不 存 在 代 持 股 份 或 信 托 持 股 的 情 况 3 入 股 企 业 和 15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不 存 在 任 何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不 得 担 任 发 行 人 股 东 的 情 形 4 入 股 企 业 和 15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未 与 发 行 人 签 署 业 绩 对 赌 上 市 对 赌 一 票 否 决 权 等 对 赌 协 议 ( 二 )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本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未 发 生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四 发 行 人 设 立 时 发 起 人 出 资 及 设 立 后 历 次 股 本 变 化 的 验 资 情 况 ( 一 ) 首 次 验 资 情 况 2006 年 11 月 30 日, 天 健 华 证 中 洲 ( 北 京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司 截 至 2006 年 11 月 30 日 止 申 请 设 立 的 注 册 资 本 金 额 实 收 情 况 进 行 验 证, 并 出 具 了 验 资 报 告 ( 华 证 验 字 [2006] 第 29 号 ) 根 据 该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2006 年 11 月 30 日 止, 本 公 司 已 实 际 收 到 出 资 各 方 缴 纳 的 实 收 股 本 合 计 为 10,000 万

76 元, 系 以 净 资 产 出 资 其 中 : 万 达 集 团 认 缴 9,50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95.00%, 实 缴 9,500 万 元 ; 集 团 商 业 管 理 认 缴 50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00%, 实 缴 500 万 元 2006 年 10 月 31 日 万 达 集 团 和 集 团 商 业 管 理 出 资 的 净 资 产 经 天 健 华 证 中 洲 ( 北 京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出 具 了 审 计 报 告 ( 华 证 特 审 字 [2006] 第 129 号 ), 万 达 集 团 和 集 团 商 业 管 理 对 折 股 比 例 予 以 认 可 ( 二 ) 第 二 次 验 资 情 况 2009 年 8 月 10 日, 北 京 真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司 截 至 2009 年 8 月 10 日 止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情 况 进 行 验 证, 并 出 具 了 验 资 报 告 ( 京 真 诚 验 字 [2009]A1308 号 ) 根 据 该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2009 年 8 月 10 日 止, 本 公 司 已 实 际 收 到 万 达 集 团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20,000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后 本 公 司 累 计 实 收 资 本 为 30,000 万 元, 其 中 : 万 达 集 团 累 计 缴 纳 出 资 29,500 万 元, 占 本 次 增 资 后 注 册 资 本 的 98.33%; 集 团 商 业 管 理 累 计 缴 纳 出 资 500 万 元, 占 本 次 增 资 后 注 册 资 本 的 1.67% ( 三 ) 第 三 次 验 资 情 况 2010 年 9 月 26 日, 北 京 真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司 截 至 2010 年 9 月 25 日 止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情 况 进 行 验 证, 并 出 具 了 验 资 报 告 ( 京 真 诚 验 字 [2010]A1334 号 ) 根 据 该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2010 年 9 月 25 日 止, 本 公 司 已 实 际 收 到 万 达 投 资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10,000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后 本 公 司 累 计 实 收 资 本 为 40,000 万 元, 其 中 : 万 达 集 团 累 计 缴 纳 出 资 500 万 元, 占 本 次 增 资 后 注 册 资 本 的 1.25%; 万 达 投 资 累 计 缴 纳 出 资 39,500 万 元, 占 本 次 增 资 后 注 册 资 本 的 98.75% ( 四 ) 第 四 次 验 资 情 况 2010 年 10 月 27 日, 北 京 真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司 截 至 2010 年 10 月 26 日 止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情 况 进 行 验 证, 并 出 具 了 验 资 报 告 ( 京 真

77 诚 验 字 [2010]A1445 号 ) 根 据 该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2010 年 10 月 26 日 止, 本 公 司 已 实 际 收 到 王 健 林 先 生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10,000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后 本 公 司 累 计 实 收 资 本 为 50,000 万 元, 其 中 : 万 达 投 资 累 计 缴 纳 出 资 35,000 万 元, 占 本 次 增 资 后 注 册 资 本 的 70.00%; 王 健 林 先 生 累 计 缴 纳 出 资 15,000 万 元, 占 本 次 增 资 后 注 册 资 本 的 30.00% ( 五 ) 本 公 司 设 立 时 发 起 人 出 资 及 设 立 后 历 次 股 本 变 化 的 验 资 复 核 情 况 2011 年 2 月 27 日, 原 国 富 浩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了 万 达 电 影 院 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验 资 专 项 复 核 报 告 ( 国 浩 核 字 [2011] 第 158 号 ), 认 为, 天 健 华 证 中 洲 ( 北 京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2006 年 11 月 30 日 出 具 的 ( 华 证 验 字 [2006] 第 29 号 ) 验 资 报 告 北 京 真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2009 年 8 月 10 日 出 具 的 ( 京 真 诚 验 字 [2009]A1308 号 ) 验 资 报 告 2010 年 9 月 26 日 出 具 的 ( 京 真 诚 验 字 [2010]A1334 号 ) 验 资 报 告 2010 年 10 月 27 日 出 具 的 ( 京 真 诚 验 字 [2010]A1445 号 ) 验 资 报 告 在 重 大 方 面 符 合 当 时 验 资 的 相 关 规 定 2013 年 5 月, 经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原 国 富 浩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更 名 为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五 发 行 人 的 组 织 结 构 ( 一 ) 发 行 人 股 权 结 构 图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拥 有 90 家 全 资 子 公 司 和 1 家 控 股 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图 所 示 :

78 华 控 成 长 ( 天 津 )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等 12 家 法 人 合 伙 企 业 北 京 万 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6.00% 68.00% 16.00% 孙 喜 双 等 15 名 自 然 人 万 达 电 影 院 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等 90 家 全 资 子 公 司 和 1 家 控 股 子 公 司 ( 二 )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结 构 图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如 下 图 所 示 :

79 王 健 林 先 生 大 连 合 兴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大 连 万 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连 万 达 商 业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万 达 文 化 产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大 连 万 达 集 团 商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大 连 万 达 集 团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大 连 万 达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万 达 足 球 俱 乐 部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万 海 国 际 度 假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陕 西 西 安 万 达 购 物 广 场 有 限 公 司 沈 阳 万 达 商 业 广 场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万 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万 达 电 影 院 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大 歌 星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万 达 电 影 发 行 有 限 公 司 万 达 影 视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万 达 演 艺 文 化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万 达 时 代 文 化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华 夏 时 报 传 媒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万 达 文 化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 四 川 万 达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万 达 商 业 广 场 有 限 公 司 南 昌 万 达 购 物 广 场 有 限 公 司 万 达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大 连 万 达 集 团 长 春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万 达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万 达 电 影 文 化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万 达 文 化 旅 游 规 划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万 达 旅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王 健 林 先 生 大 连 合 兴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大 连 万 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连 万 达 商 业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万 达 文 化 产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大 连 万 达 集 团 商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大 连 万 达 集 团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大 连 万 达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万 达 足 球 俱 乐 部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万 海 国 际 度 假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陕 西 西 安 万 达 购 物 广 场 有 限 公 司 沈 阳 万 达 商 业 广 场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万 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万 达 电 影 院 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大 歌 星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万 达 电 影 发 行 有 限 公 司 万 达 影 视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万 达 演 艺 文 化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万 达 时 代 文 化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华 夏 时 报 传 媒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万 达 文 化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 四 川 万 达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万 达 商 业 广 场 有 限 公 司 南 昌 万 达 购 物 广 场 有 限 公 司 万 达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大 连 万 达 集 团 长 春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万 达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万 达 电 影 文 化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万 达 文 化 旅 游 规 划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万 达 旅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注 : 陕 西 西 安 万 达 购 物 广 场 有 限 公 司 沈 阳 万 达 商 业 广 场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四 川 万 达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万 达 商 业 广 场 有 限 公 司 南 昌 万 达 购 物 广 场 有 限 公 司 和 大 连 万 达 集 团 长 春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正 在 办 理 注 销 ( 三 ) 发 行 人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 不 包 括 子 公 司 ) 如 下 图 所 示 :

80 ( 四 ) 发 行 人 内 部 职 能 部 门 设 置 及 职 能 本 公 司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由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构 成 股 东 大 会 是 公 司 的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董 事 会 是 公 司 的 决 策 机 构, 监 事 会 对 公 司 董 事 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以 及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本 公 司 各 职 能 部 门 职 责 如 下 : 1 项 目 建 设 中 心 项 目 建 设 中 心 主 要 负 责 : 编 制 公 司 新 建 改 扩 建 影 城 的 项 目 建 设 计 划 及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管 控 包 括 影 院 建 设 项 目 的 规 划 设 计 施 工 质 量 控 制 工 程 合 同 资 料 管 理 竣 工 验 收 及 完 工 项 目 移 交 管 理 等 工 作 2 营 运 中 心 营 运 中 心 主 要 负 责 : 制 定 并 完 善 公 司 的 营 运 标 准 操 作 流 程, 监 督 指 导 下 属 影 院 实 施 ; 制 定 公 司 营 销 管 理 制 度 和 市 场 营 销 策 略 ; 影 片 引 进 工 作 及 影 片 排 映 管 理 ; 统 筹 公 司 的 品 牌 管 理 会 员 管 理 销 售 管 理 媒 体 管 理 广 告 管 理 电 子 商 务 管 理 经 营 数 据 管 理 ; 公 司 信 息 化 技 术 建 设, 信 息 系 统 平 台 搭 建 及 运 维 ; 公 司

81 放 映 技 术 管 理 规 范 和 操 作 标 准, 监 督 检 查 影 院 放 映 品 质 等 工 作 3 财 务 成 本 中 心 财 务 成 本 中 心 主 要 负 责 : 制 定 公 司 财 务 成 本 制 度 和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并 监 督 执 行 ; 公 司 建 设 经 营 期 间 招 标 和 集 中 采 购 管 理 ; 统 筹 组 织 与 开 展 公 司 日 常 财 务 及 成 本 管 理 工 作, 包 括 预 算 管 理 财 务 审 批 会 计 稽 核 会 计 核 算 等 ; 参 与 公 司 战 略 制 定 经 营 计 划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以 及 绩 效 考 核 等 工 作 4 人 力 资 源 中 心 人 力 资 源 中 心 主 要 负 责 : 制 定 和 完 善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制 度, 实 施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和 策 略 ; 人 员 的 招 聘 培 训 和 绩 效 考 核 ; 公 司 薪 酬 福 利 管 理 ; 公 司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 监 督 指 导 公 司 下 属 影 院 的 人 力 资 源 和 行 政 管 理 等 工 作 5 发 展 部 发 展 部 主 要 负 责 : 影 院 项 目 选 址 立 项 ; 制 作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及 项 目 报 审 ; 租 赁 合 同 洽 谈 及 合 同 签 署 ; 配 合 影 城 设 计 及 建 设 阶 段 业 主 关 系 协 调 等 工 作 6 安 全 监 督 部 安 全 监 督 部 主 要 负 责 : 制 定 公 司 各 项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和 应 急 预 案 ; 监 督 和 检 查 各 影 院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 各 影 院 开 业 前 消 防 设 施 设 备 机 电 设 施 设 备 的 检 查 验 收 ; 组 织 各 项 安 全 检 查 消 防 演 练 和 消 防 培 训 ; 安 全 事 件 的 调 查 处 理, 监 督 落 实 整 改 措 施 ; 组 织 协 调 各 方 面 资 源, 进 行 重 大 突 发 安 全 事 件 处 理 等 工 作 7 证 券 事 务 部 证 券 事 务 部 主 要 负 责 : 制 定 公 司 证 券 事 务 管 理 制 度 并 监 督 执 行 ; 组 织 筹 备 和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和 董 事 会 会 议 ;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 公 司 股 权 管 理 ; 对 外 报 送 公 司 年 报 中 报 季 报 ; 境 内 外 资 本 市 场 信 息 调 研 等 工 作 8 内 部 审 计 部 内 部 审 计 部 主 要 负 责 : 制 定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管 理 制 度 并 监 督 执 行 ; 对 公 司 内 部

82 控 制 制 度 的 健 全 和 有 效 性 进 行 检 查 ; 对 公 司 财 务 收 支 有 关 的 经 济 活 动 进 行 审 计 监 督 ; 对 各 影 城 经 营 业 绩 情 况 进 行 审 计 监 督 ; 公 司 总 部 及 所 属 影 城 对 公 司 各 项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审 计 监 督 ; 提 出 审 计 意 见 或 管 理 建 议, 监 督 相 关 单 位 及 时 进 行 整 改 等 工 作 六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的 简 要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存 续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拥 有 90 家 全 资 子 公 司 和 1 家 控 股 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83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资 本 住 所 万 达 院 线 持 股 比 例 主 营 业 务 1 天 津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03 年 12 月 31 日 天 津 市 和 平 区 和 平 路 168 号 万 达 商 业 广 场 E 座 2 层 100% 电 影 放 映 ; 广 告 业 务 ; 会 议 服 务 ; 散 装 食 品 预 包 装 食 品 现 调 机 饮 料 工 艺 美 术 品 小 礼 品 零 售 2 南 宁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04 年 5 月 27 日 南 宁 市 青 云 街 18 号 100% 电 影 放 映 ; 零 售 : 预 包 装 食 品 ; 电 影 相 关 延 伸 品 的 销 售 ;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国 内 各 类 广 告 ; 场 地 租 赁 服 务 电 影 放 映 ; 预 包 装 食 品 销 售 ; 电 烤 香 肠 爆 米 3 武 汉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04 年 8 月 26 日 武 汉 市 江 汉 区 交 通 路 1 号 100% 花 加 工 ; 工 艺 美 术 品 文 具 用 品 服 装 玩 具 零 售 ;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代 理 国 内 各 类 广 告 业 务 4 大 连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04 年 9 月 15 日 1,000 1,000 大 连 市 西 岗 区 中 山 路 281 号 100% 电 影 放 映 ; 定 型 包 装 食 品 冷 饮 爆 米 花 零 售 ; 经 营 广 告 业 务 ; 工 艺 美 术 品 文 化 用 品 办 公 用 品 服 装 玩 具 饰 品 销 售 5 哈 尔 滨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04 年 12 月 21 日 哈 尔 滨 市 道 里 区 中 央 大 街 232 号 100% 电 影 放 映 ; 预 包 装 食 品 销 售 购 销 : 工 艺 美 术 品, 文 化 办 公 用 品, 服 装, 玩 具, 饰 品 ;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代 理 国 内 广 告 业 务 6 南 昌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06 年 2 月 21 日 南 昌 市 八 一 大 道 333 号 万 达 购 物 广 场 100% 电 影 放 映 ; 预 包 装 食 品 零 售 ; 会 场 出 租 ; 会 展 服 务 ; 工 艺 品 销 售 ;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代 理 国 内 各 类 广 告

84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资 本 住 所 万 达 院 线 持 股 比 例 主 营 业 务 7 长 春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06 年 3 月 10 日 朝 阳 区 重 庆 路 1388 号 100% 电 影 放 映 ; 零 售 食 品 工 艺 美 术 品 文 化 用 品 服 装 玩 具 饰 品 ; 广 告 业 务 场 地 租 赁 8 青 岛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06 年 3 月 30 日 青 岛 市 市 北 区 台 东 三 路 63 号 100% 电 影 放 映 ; 销 售 : 预 包 装 食 品 冷 冻 食 品, 自 制 零 售 : 膨 化 食 品 冷 热 饮 品 ; 销 售 : 工 艺 品 ; 场 地 租 赁 ;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广 告 9 银 川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06 年 7 月 31 日 银 川 市 新 华 东 街 227 号 东 方 红 广 场 8 层 70% 电 影 放 映 ; 音 像 制 品 书 刊 杂 志 ; 预 包 装 食 品 及 散 装 食 品 零 售 ; 广 告 业 务 ; 工 艺 品 销 售 ; 场 地 租 赁 10 上 海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06 年 8 月 16 日 上 海 市 杨 浦 区 国 宾 路 58 号 三 楼 100% 电 影 放 映 ; 工 艺 美 术 品 文 化 用 品 服 装 玩 具 饰 品 预 包 装 食 品 散 装 食 品 销 售, 咖 啡 厅 ; 广 告 设 计 制 作 利 用 自 有 媒 体 发 布 35 毫 米 电 影 放 映 及 数 字 放 映 ; 预 包 装 食 品 11 宁 波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06 年 9 月 1 日 宁 波 市 鄞 州 区 四 明 中 路 999 号 100% 散 装 食 品 的 批 发 零 售 ; 工 艺 美 术 品 文 化 用 品 服 装 玩 具 饰 品 的 批 发 零 售 ; 电 影 城 内 广 告 制 作 及 发 布 ; 场 地 租 赁 服 务 12 成 都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06 年 10 月 24 日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大 业 路 6 号 100% 电 影 放 映 ; 销 售 : 预 包 装 食 品 电 影 纪 念 品, 工 艺 美 术 品 文 化 用 品 服 装 玩 具 饰 品 ; 广 告 制 作 与 发 布 ; 房 屋 出 租 13 北 京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06 年 12 月 13 日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路 93 号 万 达 广 场 B 座 三 层 100% 电 影 放 映 ; 现 场 制 售 冷 热 饮 ; 销 售 定 型 包 装 食 品 含 乳 冷 食 品 ; 零 售 卷 烟 雪 茄 烟 ; 以 下 仅 限 分 支 机 构 经 营 : 制 售 爆 米 花 发 布 广 告 ; 销 售 工 艺 美 术 品 日 用 品 服 装 ; 出 租 商 业 用 房

85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资 本 住 所 万 达 院 线 持 股 比 例 主 营 业 务 14 东 莞 市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有 限 公 司 2007 年 3 月 20 日 东 莞 市 万 江 区 华 南 摩 尔 D 区 三 楼 100% 电 影 放 映 ; 零 售 : 食 品 ; 销 售 : 工 艺 饰 品 服 装 玩 具 ; 场 地 租 赁 服 务 ;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代 理 国 内 外 各 类 广 告 电 影 放 映 ; 电 影 院 管 理 ; 工 艺 美 术 品 文 化 用 15 长 沙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07 年 9 月 11 日 长 沙 市 天 心 区 黄 兴 南 路 445 号 100% 品 办 公 用 品 服 装 玩 具 饰 品 的 销 售 ; 制 售 爆 米 花, 预 包 装 食 品 的 销 售 ; 自 有 场 地 租 赁 ;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代 理 国 内 各 类 广 告 电 影 放 映 ; 电 影 院 管 理 ; 咖 啡 厅 经 营 及 预 包 装 16 西 安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07 年 11 月 23 日 西 安 市 碑 林 区 雁 塔 路 北 段 8 号 100% 食 品 酒 饮 料 的 销 售 ; 工 艺 美 术 品 文 化 用 品 办 公 用 品 服 装 玩 具 饰 品 的 销 售 ; 房 屋 租 赁 ;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国 内 各 类 广 告 17 惠 州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07 年 12 月 7 日 惠 州 市 河 南 岸 演 达 一 路 ( 港 惠 新 天 地 四 楼 ) 100% 电 影 放 映 ; 场 地 租 赁 ; 广 告 经 营 ; 销 售 : 定 型 包 装 产 品 工 艺 美 术 品 文 化 用 品 玩 具 饰 品 18 呼 和 浩 特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07 年 12 月 17 日 呼 和 浩 特 市 中 山 西 路 1 号 首 府 广 场 7 楼 100% 电 影 放 映 ; 预 包 装 食 品 散 装 食 品 的 零 售 ; 与 电 影 有 关 的 工 艺 美 术 品 文 化 用 品 服 装 玩 具 饰 品 的 销 售 ; 广 告 业 ; 音 像 制 品 图 书 零 售 ; 场 租 会 议 服 务 19 蚌 埠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08 年 1 月 7 日 蚌 埠 市 华 夏 第 一 街 区 数 码 广 场 四 层 100% 电 影 放 映 ; 预 包 装 食 品 散 装 食 品 经 营 ; 工 艺 美 术 品 文 化 用 品 服 装 玩 具 饰 品 销 售 ; 广 告 经 营, 场 地 租 赁

86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资 本 住 所 万 达 院 线 持 股 比 例 主 营 业 务 20 晋 江 市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有 限 公 司 2008 年 1 月 9 日 晋 江 市 SM 广 场 第 三 层 100% 国 际 电 影 放 映, 国 内 电 影 放 映 ; 经 营 广 告 业 务 ; 销 售 : 食 品 工 艺 美 术 品 文 化 用 品 服 装 玩 具 饰 品 电 影 放 映 ; 制 售 冷 热 饮 ; 销 售 预 包 装 食 品 电 21 南 京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08 年 8 月 6 日 南 京 市 白 下 区 洪 武 路 88 号 四 层 100% 影 院 投 资 管 理 ; 影 视 信 息 咨 询 ; 工 艺 美 术 品 文 化 用 品 服 装 玩 具 饰 品 销 售 ;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国 内 各 类 广 告 ; 场 地 租 赁 22 海 口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08 年 8 月 20 日 海 南 省 海 口 市 龙 华 区 大 同 路 24 号 万 国 大 都 会 9 层 100% 电 影 放 映 ; 影 视 信 息 咨 询,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广 告, 预 包 装 食 品 副 食 饮 料, 工 艺 美 术 品 文 化 用 品 服 装 玩 具 饰 品 的 销 售 ; 会 议 服 务 23 株 洲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08 年 9 月 10 日 湖 南 省 株 洲 市 荷 塘 区 红 旗 广 场 东 都 商 业 文 化 广 场 100% 电 影 放 映 ; 预 包 装 食 品 饮 料 爆 米 花 经 营 ; 电 影 院 管 理 服 务 ; 工 艺 美 术 品 文 化 用 品 办 公 用 品 服 装 销 售 ; 场 地 租 赁 ;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广 告 24 汉 中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08 年 12 月 2 日 汉 中 市 天 汉 大 道 999 号 1 号 楼 100% 电 影 放 映 ; 预 包 装 食 品 散 装 食 品 零 售, 工 艺 美 术 品 办 公 用 品 服 装 玩 具 饰 品 销 售, 房 屋 租 赁, 各 类 广 告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25 大 同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09 年 7 月 9 日 大 同 市 红 旗 广 场 北 华 林 新 天 地 四 层 100% 电 影 放 映 ; 销 售 预 包 装 食 品 ; 销 售 工 艺 美 术 品 文 化 用 品 服 装 玩 具 装 饰 品 ;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电 影 贴 片 灯 箱 广 告 ; 场 地 租 赁

87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资 本 住 所 万 达 院 线 持 股 比 例 主 营 业 务 26 上 海 周 浦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09 年 8 月 5 日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周 浦 镇 年 家 滨 路 518 号 四 楼 100% 电 影 放 映 ; 销 售 : 预 包 装 食 品, 散 装 食 品, 工 艺 美 术 品, 文 化 用 品 服 装 玩 具 饰 品 销 售 ; 广 告 的 设 计 制 作 利 用 自 有 媒 体 发 布 广 告 27 苏 州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09 年 9 月 15 日 苏 州 市 平 江 区 人 民 路 3188 号 A2 幢 100% 电 影 放 映 ; 零 售 : 预 包 装 食 品 销 售 : 文 化 用 品 工 艺 美 术 品 服 装 饰 品 玩 具 ;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国 内 各 类 广 告 ; 场 地 租 赁 28 沈 阳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09 年 10 月 13 日 沈 阳 市 和 平 区 太 原 南 街 2 号 100% 电 影 放 映 ; 预 包 装 食 品 散 装 食 品 工 艺 品 文 化 用 品 服 装 玩 具 零 售,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国 内 外 各 类 广 告 ; 场 地 租 赁 29 重 庆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09 年 10 月 20 日 重 庆 市 南 岸 区 江 南 大 道 8 号 附 125 号 ( 万 达 广 场 C 区 3 层 ) 100% 电 影 放 映 ; 零 售 预 包 装 食 品 ; 销 售 工 艺 美 术 品 文 化 用 品 服 装 玩 具 饰 品 ; 广 告 制 作 与 发 布 ; 房 屋 出 租 30 厦 门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09 年 10 月 23 日 厦 门 市 思 明 区 嘉 禾 路 399 号 SM 新 生 活 广 场 B 幢 第 三 四 层 100% 数 字 胶 片 影 片 放 映 ; 零 售 : 预 包 装 食 品 工 艺 美 术 品 玩 具 礼 品 ; 国 内 广 告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代 理 31 洛 阳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09 年 11 月 9 日 洛 阳 市 涧 西 区 辽 宁 路 与 丽 新 路 交 叉 口 万 达 广 场 四 楼 100% 电 影 放 映 ; 零 售 预 包 装 食 品 ; 工 艺 美 术 品 文 化 用 品 服 装 玩 具 饰 品 的 销 售 ; 国 内 广 告 的 设 计 制 作 ; 场 地 租 赁

88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资 本 住 所 万 达 院 线 持 股 比 例 主 营 业 务 32 南 京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09 年 12 月 2 日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江 东 中 路 98 号 万 达 广 场 娱 乐 楼 % 电 影 放 映 ; 预 包 装 食 品 散 装 食 品 零 售 电 影 院 投 资 管 理 ; 影 视 信 息 咨 询 ; 工 艺 美 术 品 文 化 用 品 服 装 玩 具 饰 品 销 售 ;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国 内 各 类 广 告 ; 自 有 场 地 租 赁 电 影 放 映 服 务 ; 预 包 装 食 品 散 装 食 品 零 售 33 无 锡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8 月 31 日 无 锡 市 滨 湖 区 梁 溪 路 35 号 万 达 广 场 娱 乐 楼 三 层 100% 针 纺 织 品 服 装 鞋 帽 日 用 品 文 具 用 品 体 育 用 品 工 艺 品 化 妆 品 玩 具 饰 品 的 销 售 ;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和 发 布 国 内 广 告 业 务 ; 场 地 租 赁 服 务 34 包 头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9 月 10 日 包 头 市 青 山 区 青 年 路 26 号 万 达 广 场 娱 乐 楼 4 楼 100% 电 影 放 映 ; 预 包 装 食 品 的 零 售 ; 工 艺 美 术 品 文 化 用 品 服 装 玩 具 及 饰 品 自 制 饮 料 的 销 售 ; 广 告 制 作 和 发 布 ; 场 地 租 赁 35 绍 兴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9 月 26 日 绍 兴 县 柯 桥 街 道 钱 陶 路 799 号 绍 兴 柯 桥 万 达 广 场 娱 乐 楼 三 至 四 层 100% 电 影 放 映 ; 零 售 : 预 包 装 食 品 散 装 食 品 音 像 制 品 批 发 零 售 : 电 影 器 材 工 艺 美 术 品 文 化 用 品 服 装 玩 具 饰 品 ; 电 影 城 内 广 告 制 作 及 发 布 ; 自 有 场 地 租 赁 服 务 36 襄 阳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9 月 26 日 襄 阳 市 长 虹 北 路 万 达 广 场 娱 乐 楼 三 层 四 层 100% 电 影 放 映 ; 影 视 信 息 咨 询 ;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国 内 各 类 广 告 ; 预 包 装 食 品 工 艺 美 术 品 文 化 用 品 服 装 玩 具 饰 品 销 售 ; 会 议 服 务 37 福 州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9 月 28 日 福 州 市 台 江 区 鳌 江 路 8 号 金 融 街 万 达 广 场 A 区 地 上 四 层 100% 电 影 放 映 ; 销 售 工 艺 品, 服 装, 玩 具 国 内 广 告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代 理 服 务 ; 预 包 装 食 品 散 装 食 品 零 售

89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资 本 住 所 万 达 院 线 持 股 比 例 主 营 业 务 电 影 放 映 经 营 ; 零 售 : 预 包 装 食 品 ; 销 售 : 工 38 济 南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9 月 28 日 济 南 市 市 中 区 经 四 路 5 号 娱 乐 楼 6 层 100% 艺 品 电 影 器 材 针 纺 织 品 服 装 鞋 帽 文 具 用 品 体 育 用 品 ; 场 地 租 赁 :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国 内 广 告 业 务 39 宜 昌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9 月 28 日 宜 昌 市 夷 陵 大 道 万 达 广 场 娱 乐 楼 3-4 层 100% 电 影 放 映 ; 预 包 装 食 品 零 售 ;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代 理 国 内 各 类 广 告 业 务 ; 场 地 租 赁 ; 工 艺 美 术 品 日 用 品 服 装 销 售 ; 电 影 院 管 理 电 影 放 映 ; 预 包 装 食 品 散 装 食 品 零 售 针 纺 40 淮 安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10 月 11 日 淮 安 市 清 河 区 翔 宇 中 道 169 号 万 达 广 场 娱 乐 楼 3 层 100% 织 品 服 装 鞋 帽 日 用 品 文 具 用 品 体 育 用 品 工 艺 美 术 品 化 妆 品 玩 具 饰 品 销 售 ;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和 发 布 国 内 广 告 业 务 ; 场 地 租 赁 服 务 41 合 肥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10 月 14 日 合 肥 市 马 鞍 山 路 东 侧 合 肥 万 达 广 场 (C 区 4-1#) 娱 乐 楼 四 层 五 层 100% 电 影 放 映 ; 预 包 装 食 品 销 售 ; 工 艺 品 文 体 用 品 服 装 鞋 帽 玩 具 饰 品 销 售 ; 电 影 城 内 广 告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代 理 ; 场 地 租 赁 服 务 42 广 州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11 月 18 日 广 州 市 白 云 区 云 城 东 路 503 号 3F-4F 100% 电 影 放 映 ; 批 发 零 售 : 预 包 装 散 装 食 品 ; 销 售 : 工 艺 饰 品 服 装 玩 具 ; 场 地 租 赁 服 务 ; 广 告 发 布 广 告 制 作

90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资 本 住 所 万 达 院 线 持 股 比 例 主 营 业 务 2K 3D 数 字 电 影 放 映 ; 预 包 装 食 品 兼 散 装 食 43 兰 州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11 月 19 日 兰 州 市 安 宁 区 安 宁 西 路 3 号 康 桥 国 际 商 城 5 层 100% 品 兼 乳 制 品 其 他 食 品 坚 果 肉 及 肉 制 品 乳 制 品 烘 焙 食 品 糖 果 蜜 饯 冷 冻 饮 品 的 零 售 ; 商 业 设 施 出 租 场 地 租 赁 ; 广 告 的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 工 艺 美 术 品 销 售 44 潍 坊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12 月 9 日 潍 坊 市 奎 文 区 胜 利 东 街 4000 号 银 座 购 物 中 心 四 层 100% 电 影 放 映 ; 零 售 预 包 装 食 品 零 售 散 装 食 品 销 售 工 艺 品 ; 场 地 租 赁 ;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国 内 广 告 业 务 45 吉 林 市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2 月 22 日 重 庆 路 1367 号 吉 林 财 富 购 物 广 场 D 座 6 楼 100% 电 影 放 映 ; 预 包 装 食 品 零 售 ; 工 艺 美 术 品 文 具 用 品 服 装 玩 具 经 销 ; 国 内 各 类 广 告 制 作 及 发 布 ; 场 地 租 赁 46 三 亚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2 月 25 日 三 亚 市 海 棠 湾 旅 游 度 假 区 海 棠 湾 路 万 达 大 酒 店 1F 室 100% 电 影 放 映, 影 视 信 息 咨 询, 预 包 装 食 品 副 食 饮 料 工 艺 美 术 品 文 化 用 品 服 装 玩 具 饰 品 的 销 售,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广 告, 会 议 服 务 电 影 放 映, 工 艺 品 文 化 用 品 服 装 玩 具 的 47 上 海 江 桥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4 月 12 日 嘉 定 区 金 沙 江 西 路 1075 弄 49 号 3 楼 100% 销 售, 预 包 装 食 品 的 零 售, 其 他 : 直 接 入 口 食 品 现 场 制 销, 广 告 设 计 制 作, 利 用 自 有 媒 体 发 布 广 告

91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资 本 住 所 万 达 院 线 持 股 比 例 主 营 业 务 电 影 放 映 ; 预 包 装 食 品 兼 散 装 食 品 的 零 售 ; 电 48 镇 江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6 月 10 日 镇 江 市 黄 山 西 路 19 号 万 达 广 场 四 楼 100% 影 院 投 资 管 理 ; 影 视 信 息 咨 询 ; 工 艺 美 术 品 文 化 用 品 服 装 玩 具 饰 品 的 销 售 ;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代 理 各 类 广 告 ; 场 地 租 赁 49 银 川 金 凤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7 月 6 日 银 川 市 金 凤 区 正 源 北 街 22 号 万 达 广 场 娱 乐 楼 4-5 层 100% 电 影 放 映 ; 预 包 装 食 品 兼 散 装 食 品 乳 制 品 销 售 ;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国 内 各 类 广 告 业 务 ; 场 地 租 赁 50 石 家 庄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7 月 25 日 石 家 庄 市 裕 华 区 槐 安 路 建 华 南 大 街 交 叉 口 东 北 角 万 达 广 场 100% 工 艺 美 术 品 文 化 用 品 服 装 玩 具 饰 品 的 销 售, 场 地 租 赁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国 内 广 告 业, 发 布 国 内 户 外 广 告 业 务, 电 影 放 映 零 售 预 包 装 食 品 散 装 食 品 51 大 庆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8 月 30 日 黑 龙 江 省 大 庆 市 萨 尔 图 区 东 风 路 15-3 号 100% 电 影 放 映 ; 预 包 装 食 品 零 售 ; 工 艺 美 术 品 文 化 用 品 服 装 玩 具 饰 品 ;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代 理 国 内 各 类 广 告 ; 场 地 柜 台 租 赁 52 郑 州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10 月 12 日 郑 州 市 中 原 区 中 原 西 路 南 秦 岭 路 西 万 达 广 场 娱 乐 楼 5 楼 100% 电 影 放 映 ; 零 售 : 预 包 装 食 品, 工 艺 品, 文 体 用 品, 服 装, 鞋 帽, 玩 具, 饰 品 ; 国 内 广 告 的 设 计 制 作 电 影 放 映 ; 预 包 装 食 品 的 零 售 ; 针 纺 织 品 服 53 常 州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10 月 24 日 常 州 市 新 北 区 通 江 中 路 88 号 万 达 广 场 娱 乐 楼 五 六 层 100% 装 鞋 帽 日 用 品 文 具 用 品 体 育 用 品 工 艺 美 术 品 化 妆 品 玩 具 饰 品 的 销 售 ;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国 内 各 类 广 告 业 务 ; 场 地 租 赁 服 务

92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资 本 住 所 万 达 院 线 持 股 比 例 主 营 业 务 54 廊 坊 市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10 月 26 日 廊 坊 市 广 阳 区 新 华 路 与 金 光 道 交 口 万 达 广 场 100% 电 影 放 映 ; 设 计 制 作 各 类 广 告, 利 用 自 有 媒 介 ( 场 地 ) 发 布 户 外 广 告 ; 销 售 : 工 艺 美 术 品 文 化 用 品 服 装 玩 具 饰 品 电 影 放 映 预 包 装 食 品 零 售 ; 电 影 院 投 资 管 理 55 泰 州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11 月 11 日 泰 州 市 万 达 广 场 226 号 娱 乐 楼 三 楼 100% 影 视 信 息 咨 询 ; 针 纺 织 品 服 装 鞋 帽 日 用 品 文 具 用 品 体 育 用 品 工 艺 美 术 品 化 妆 品 玩 具 饰 品 销 售 ;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国 内 各 类 广 告 场 地 租 赁 唐 山 路 南 区 新 华 东 56 唐 山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12 月 15 日 道 与 文 化 路 交 叉 口 ( 万 达 广 场 娱 乐 楼 四 层 ) 100% 电 影 放 映 ; 文 具 用 品 工 艺 美 术 品 零 售 ;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国 内 广 告 57 岳 阳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12 月 23 日 岳 阳 市 金 鹗 东 路 与 学 院 路 交 汇 处 步 步 高 广 场 6 楼 100% 电 影 院 管 理 ; 电 影 放 映 ; 预 包 装 食 品 零 售 ; 工 艺 美 术 品 文 化 用 品 办 公 用 品 饰 品 的 销 售 ; 自 有 场 地 租 赁 ;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代 理 国 内 各 类 广 告 ; 喷 绘 制 作 58 上 海 宝 山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1 月 12 日 宝 山 区 一 二 八 纪 念 路 936 号 5 层 100% 电 影 放 映 ; 广 告 制 作 及 发 布 ; 工 艺 美 术 品 文 化 用 品 销 售 ; 物 业 管 理 59 绵 阳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3 月 15 日 绵 阳 市 涪 城 区 跃 进 路 4 号 4 楼 100% 电 影 放 映 预 包 装 食 品 的 销 售 工 艺 美 术 品 文 化 用 品 服 装 玩 具 饰 品 的 销 售, 国 内 广 告 制 作 发 布, 会 展 服 务

93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资 本 住 所 万 达 院 线 持 股 比 例 主 营 业 务 60 宁 德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5 月 11 日 宁 德 市 蕉 城 区 天 湖 东 路 1 号 宁 德 万 达 广 场 四 层 100% 电 影 放 映 ; 零 售 预 包 装 食 品 兼 散 装 食 品 零 售 乳 制 品 ; 销 售 工 艺 品 服 装 玩 具 ; 国 内 广 告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代 理 服 务 61 合 肥 天 鹅 湖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5 月 16 日 合 肥 市 蜀 山 区 ( 政 务 文 化 新 区 ) 南 二 环 3818 号 万 达 广 场 四 五 层 100% 电 影 放 映 ; 预 包 装 食 品 零 售 ; 工 艺 品 文 体 用 品 服 装 玩 具 饰 品 销 售 ; 国 内 广 告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代 理 ; 场 地 租 赁 62 泉 州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6 月 5 日 泉 州 市 丰 泽 区 宝 洲 路 689 号 万 达 广 场 娱 乐 楼 四 层 100% 电 影 放 映 ; 广 告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 零 售 : 文 化 用 品 服 装 玩 具 饰 品 63 芜 湖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6 月 7 日 芜 湖 市 镜 湖 区 镜 湖 万 达 广 场 娱 乐 楼 4-5 层 100% 电 影 放 映, 工 艺 美 术 品 文 化 用 品 服 装 玩 具 饰 品 销 售, 广 告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代 理, 场 地 租 赁 64 白 山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7 月 9 日 长 白 山 国 际 旅 游 度 假 区 南 区 A-7(2) 100% 电 影 放 映 ; 预 包 装 食 品 零 售 ; 工 艺 美 术 品 文 化 用 品 服 装 玩 具 饰 品 零 售 ; 广 告 设 计 制 作 ; 场 地 租 赁 65 江 阴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7 月 17 日 江 阴 市 人 民 西 路 281 号 ( 万 达 广 场 四 楼 ) 100% 电 影 放 映 ; 预 包 装 食 品 的 零 售 ; 针 织 品 纺 织 品 服 装 鞋 帽 日 用 品 文 具 用 品 体 育 用 品 工 艺 品 化 妆 品 的 销 售 66 漳 州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8 月 3 日 漳 州 市 龙 文 区 建 元 东 路 2 号 漳 州 碧 湖 万 达 广 场 四 五 层 100% 电 影 放 映 ; 零 售 预 包 装 食 品 ; 工 艺 美 术 品 文 化 用 品 服 装 玩 具 饰 品 的 批 发 零 售 ; 电 影 城 内 广 告 的 制 作 和 发 布 ; 场 地 租 赁 服 务

94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资 本 住 所 万 达 院 线 持 股 比 例 主 营 业 务 67 保 定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8 月 23 日 保 定 市 朝 阳 北 大 街 99 号 100% 电 影 放 映 信 息 咨 询 ; 零 售 预 包 装 食 品 散 装 食 品 乳 制 品 68 太 仓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9 月 28 日 太 仓 市 上 海 东 路 188 号 万 达 广 场 四 楼 100% 电 影 放 映 ; 零 售 预 包 装 食 品 兼 散 装 食 品, 乳 制 品 ( 不 含 婴 幼 儿 配 方 乳 粉 ); 工 艺 美 术 品 文 具 用 品 服 装 服 饰 玩 具 ; 广 告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 场 地 租 赁 69 温 州 龙 湾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10 月 24 日 温 州 市 龙 湾 区 永 中 街 道 永 定 路 1188 号 万 达 商 业 广 场 娱 乐 楼 4-5 层 100% 电 影 放 映 ; 预 包 装 食 品 的 零 售 ; 预 包 装 食 品 的 零 售 ; 工 艺 美 术 品 文 化 用 品 服 装 玩 具 饰 品 的 销 售 ; 国 内 广 告 制 作 及 发 布 70 莆 田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10 月 30 日 莆 田 市 城 厢 区 霞 林 街 道 荔 华 东 大 道 8 号 万 达 广 场 100% 数 字 电 影 放 映 ; 零 售 预 包 装 食 品 ; 工 艺 美 术 品 文 化 用 品 服 装 玩 具 饰 品 批 发 零 售 ; 电 影 城 内 广 告 制 作 及 发 布 ; 场 地 租 赁 服 务 电 影 放 映 ; 零 售 预 包 装 食 品 兼 散 装 食 品, 乳 制 71 德 州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11 月 3 日 德 州 市 德 城 区 湖 滨 南 大 道 259 号 5 6 楼 中 厅 100% 品 ; 电 影 播 放 技 术 影 视 信 息 咨 询 ; 电 影 器 材 文 具 用 品 体 育 用 品 工 艺 品 玩 具 针 纺 织 品 服 装 鞋 帽 销 售 ; 场 地 租 赁 ;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国 内 广 告 业 务

95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资 本 住 所 万 达 院 线 持 股 比 例 主 营 业 务 电 影 放 映 ; 预 包 装 食 品 零 售 ; 工 艺 品 文 体 用 72 晋 城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11 月 8 日 晋 城 市 新 市 西 街 与 瑞 丰 路 交 叉 口 ( 凤 展 新 时 代 广 场 7 层 ) 100% 品 服 装 鞋 帽 玩 具 饰 品 销 售 ; 场 地 租 赁 ;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展 示 牌 灯 箱 条 幅 电 子 显 示 装 置 影 视 广 告, 设 计 发 布 一 般 印 刷 品 广 告 73 寿 光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11 月 13 日 寿 光 市 圣 城 东 街 以 北 学 院 路 以 东 ( 全 福 元 商 厦 ) 100% 电 影 放 映 ; 零 售 预 包 装 食 品 兼 散 装 食 品 ; 销 售 : 工 艺 品 ; 场 地 租 赁 ;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国 内 广 告 业 务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5 区 74 深 圳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12 月 4 日 建 安 一 路 与 新 圳 路 交 汇 处 的 海 雅 广 场 四 层 第 406 号 商 铺 部 分 区 域 100% 数 码 电 影 放 映 ; 预 包 装 食 品 ( 不 含 复 热 ); 零 售 ; 工 艺 品 的 销 售 ; 从 事 广 告 业 务 ; 自 有 房 屋 租 赁 75 厦 门 集 美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4 月 7 日 厦 门 市 集 美 区 银 江 路 137 号 万 达 广 场 娱 乐 楼 4 5 楼 100% 数 字 胶 片 电 影 放 映 ; 零 售 预 包 装 食 品 ; 国 内 广 告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代 理 ; 零 售 工 艺 美 术 品 玩 具 礼 品 76 宜 兴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4 月 10 日 宜 兴 市 宜 城 街 道 东 虹 路 550 号 100% 数 字 电 影 的 放 映 ; 预 包 装 食 品 的 零 售 针 织 品 纺 织 品 服 装 鞋 帽 日 用 品 文 具 用 品 体 育 用 品 工 艺 品 化 妆 品 的 销 售

96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资 本 住 所 万 达 院 线 持 股 比 例 主 营 业 务 77 无 锡 政 和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5 月 22 日 无 锡 市 惠 山 经 济 开 发 区 吴 韵 路 321 号 惠 山 万 达 商 业 广 场 娱 乐 楼 Z-4F-A( 开 发 区 ) 100% 电 影 放 映 业 务 ; 饮 品 服 务 ; 预 包 装 食 品 的 零 售 ; 影 视 技 术 的 研 发 转 让 咨 询 服 务, 影 视 经 营 管 理 业 务, 针 纺 织 品 服 装 鞋 帽 日 用 品 文 具 用 品 体 育 用 品 工 艺 品 化 妆 品 玩 具 饰 品 的 销 售 78 重 庆 市 万 州 区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6 月 9 日 重 庆 市 万 州 区 北 滨 大 道 二 段 998 号 五 幢 附 9 号 100% 电 影 放 映 ; 零 售 预 包 装 食 品 销 售 工 艺 美 术 品 文 化 用 品 服 装 玩 具 装 饰 品 ;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国 内 外 广 告 ; 房 屋 租 赁 电 影 放 映, 零 售 预 包 装 食 品 兼 散 装 食 品 ; 乳 制 79 淮 北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6 月 18 日 安 徽 省 淮 北 市 人 民 路 202 号 中 泰 广 场 4 楼 100% 品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国 内 广 告 业 务, 经 销 针 纺 织 品 服 装 鞋 帽 日 用 品 文 具 用 品 体 育 用 品 工 艺 美 术 品 化 妆 品 玩 具, 房 屋 租 赁 80 淄 博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6 月 19 日 张 店 区 华 光 路 116 号 100% 电 影 放 映 ; 零 售 预 包 装 饰 品 销 售 工 艺 美 术 品 文 化 用 品 服 装 玩 具 装 饰 品 ;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国 内 广 告 ; 房 屋 租 赁 81 抚 顺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7 月 23 日 抚 顺 市 新 抚 区 武 功 街 电 业 局 1 号 楼 4 单 元 202 号 100% 电 影 放 映 ; 预 包 装 食 品 兼 散 装 食 品 不 含 乳 制 品 零 售 ; 广 告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 工 艺 品 文 具 用 品 服 装 玩 具 零 售 ; 场 地 出 租 82 余 姚 兰 江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8 月 14 日 余 姚 市 四 明 西 路 875 号 100% 电 影 放 映 ; 预 包 装 食 品 兼 散 装 食 品 的 零 售 工 艺 美 术 品 文 化 用 品 服 装 玩 具 饰 品 的 批 发 零 售 ; 广 告 制 作 及 发 布 ; 房 屋 租 赁 服 务

97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资 本 住 所 万 达 院 线 持 股 比 例 主 营 业 务 电 影 放 映 ; 零 售 : 预 包 装 食 品, 乳 制 品 电 影 83 德 阳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9 月 3 日 德 阳 市 岷 江 西 路 550 号 100% 纪 念 品 工 艺 美 术 品 文 化 用 品 服 装 玩 具 饰 品 销 售 ; 广 告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 自 有 房 屋 出 租 84 丹 东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9 月 29 日 丹 东 市 振 兴 区 锦 山 大 街 298 号 四 层 100% 电 影 放 映 ;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国 内 外 各 类 广 告 ; 零 售 : 预 包 装 饰 品 兼 散 装 食 品 工 艺 品 文 化 用 品 服 装 玩 具 ; 场 地 租 赁 85 徐 州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9 月 29 日 徐 州 市 云 龙 区 和 平 大 道 58 号 娱 乐 楼 4 楼 100% 电 影 放 映 ; 预 包 装 食 品 兼 散 装 食 品 批 发 与 零 售 电 影 城 管 理 服 务 ; 工 艺 品 文 具 用 品 服 装 饰 品 销 售 ; 场 地 租 赁 ;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和 发 布 国 内 广 告 业 务 电 影 放 映 ; 食 品 现 场 制 售 零 售 预 包 装 食 品 兼 86 威 海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10 月 17 日 威 海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大 庆 路 53 号 100% 散 装 食 品 乳 制 品 工 艺 品 文 具 用 品 服 装 饰 品 的 销 售 ; 场 地 租 赁 ; 代 理 制 作 发 布 国 内 广 告 业 务 87 贵 阳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11 月 14 日 贵 阳 市 云 岩 区 贵 乌 北 路 187 号 大 营 坡 中 大 国 际 广 场 三 层 100% 电 影 放 映 ; 零 售 : 预 包 装 食 品 ; 销 售 : 工 艺 美 术 品 文 化 用 品 服 装 玩 具 饰 品 ; 广 告 制 作 和 发 布, 场 地 租 赁 服 务

98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资 本 住 所 万 达 院 线 持 股 比 例 主 营 业 务 电 影 放 映, 预 包 装 食 品 兼 散 装 食 品 零 售 广 告 88 盱 眙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11 月 22 日 盱 眙 县 盱 城 东 湖 南 路 五 洲 国 际 广 场 四 楼 100%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电 影 院 投 资 ; 票 务 代 理 ; 针 纺 织 品 服 装 鞋 帽 日 用 品 文 具 用 品 体 育 用 品 工 艺 美 术 品 化 妆 品 玩 具 饰 品 销 售 ; 场 地 租 赁 服 务 89 郴 州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12 月 20 日 郴 州 市 苏 仙 区 八 一 路 生 源 时 代 广 场 五 楼 100% 电 影 放 映, 电 影 院 管 理, 工 艺 美 术 品 文 化 用 品 办 公 用 品 服 装 玩 具 饰 品 的 销 售,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代 理 国 内 各 类 广 告, 预 包 装 食 品 散 装 食 品 零 售 90 淮 南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12 月 2 日 淮 南 市 龙 湖 南 路 海 沃 世 贸 商 城 四 层 100% 筹 建 91 衡 阳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12 月 16 日 衡 阳 市 雁 峰 区 解 放 大 道 121 号 4 楼 100% 影 城 投 资

99 本 公 司 前 述 全 资 子 公 司 和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简 要 财 务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是 否 经 审 计 1 天 津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5, , 是 2 南 宁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 , , 是 3 武 汉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12, , , 是 4 大 连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5, , 是 5 哈 尔 滨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7, , , 是 6 南 昌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5, , , 是 7 长 春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9, , , 是 8 青 岛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7, , 是 9 银 川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 , 是 10 上 海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3, , , 是 11 宁 波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4, , , 是 12 成 都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13, , , 是 13 北 京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10, , , 是 14 东 莞 市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有 限 公 司 3, 是 15 长 沙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8, , 是 16 西 安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7, , , 是 17 惠 州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1, 是 18 呼 和 浩 特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5, , 是 19 蚌 埠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 是 20 晋 江 市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有 限 公 司 3, 是 21 南 京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4, , 是 22 海 口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1, , , 是 23 株 洲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是 24 汉 中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1, 是

100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是 否 经 审 计 25 大 同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 , 是 26 上 海 周 浦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1, 是 27 苏 州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 是 28 沈 阳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7, , 是 29 重 庆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7, , , 是 30 厦 门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4, , 是 31 洛 阳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1, 是 32 南 京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5, , 是 33 无 锡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 , 是 34 包 头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1, 是 35 绍 兴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1, 是 36 襄 阳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1, 是 37 福 州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4, , , 是 38 济 南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 , 是 39 宜 昌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1, 是 40 淮 安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1, 是 41 合 肥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3, , , 是 42 广 州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3, , , 是 43 兰 州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1, 是 44 潍 坊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1, 是 45 吉 林 市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有 限 公 司 1, 是 46 三 亚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1, 是 47 上 海 江 桥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1, 是 48 镇 江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1, 是 49 银 川 金 凤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 , , 是 50 石 家 庄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 , 是 51 大 庆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 是

101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是 否 经 审 计 52 郑 州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5, , , 是 53 常 州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 , 是 54 廊 坊 市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 , 是 55 泰 州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1, 是 56 唐 山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1, 是 57 岳 阳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1, 是 58 上 海 宝 山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 , 是 59 绵 阳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3, , 是 60 宁 德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1, 是 61 合 肥 天 鹅 湖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 是 62 泉 州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1, 是 63 芜 湖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1, 是 64 白 山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 是 65 江 阴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 , 是 66 漳 州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1, 是 67 保 定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1, 是 68 太 仓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 是 69 温 州 龙 湾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 , 是 70 莆 田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 是 71 德 州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1, 是 72 晋 城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1, 是 73 寿 光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1, 是 74 深 圳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1, 是 75 厦 门 集 美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1, 是 76 宜 兴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 是 77 无 锡 政 和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1, 是 78 重 庆 市 万 州 区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1, 是

102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是 否 经 审 计 79 淮 北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1, 是 80 淄 博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1, 是 81 抚 顺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 是 82 余 姚 兰 江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 是 83 德 阳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1, 是 84 丹 东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 是 85 徐 州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2, 是 86 威 海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1, 是 87 贵 阳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1, 是 88 盱 眙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1, 是 89 郴 州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1, 是 90 淮 南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是 91 衡 阳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是

103 ( 二 ) 发 行 人 的 参 股 公 司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无 参 股 公 司 七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王 健 林 先 生 王 健 林 先 生 的 详 细 情 况 请 参 见 第 二 节 概 览, 二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二 )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健 林 先 生 通 过 其 控 制 的 万 达 投 资 持 有 本 公 司 68.00% 股 权 本 公 司 自 然 人 股 东 王 建 忠 先 生 王 建 可 先 生 王 建 春 先 生 和 王 建 川 先 生 4 人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健 林 先 生 为 兄 弟 关 系 ; 王 思 聪 先 生 为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健 林 先 生 之 子 ; 王 建 忠 先 生 王 建 可 先 生 王 建 春 先 生 和 王 建 川 先 生 分 别 持 有 本 公 司 0.60% 股 权, 王 思 聪 先 生 持 有 本 公 司 1.00% 股 权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股 权 关 系 如 下 图 所 示 : 王 健 林 先 生 王 思 聪 先 生 98.00% 2.00% 1.20% 0.24% 万 达 集 团 % 文 化 产 业 集 团 98.80% 万 达 投 资 99.76% 大 连 合 兴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其 他 27 名 股 东 68.00% 32.00% 万 达 院 线

104 ( 二 ) 控 股 股 东 的 基 本 情 况 万 达 投 资 持 有 本 公 司 68.00% 的 股 份, 其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成 立 时 间 :2006 年 12 月 25 日 注 册 资 本 :300,0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300,000 万 元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路 93 号 万 达 广 场 8 号 楼 3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丁 本 锡 经 营 范 围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项 目 投 资 ; 投 资 管 理 ; 投 资 咨 询 ; 专 业 承 包 ; 室 内 装 饰 工 程 设 计 股 东 构 成 : 文 化 产 业 集 团 持 有 98.80% 股 权, 王 健 林 先 生 持 有 1.20% 股 权 财 务 状 况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万 达 投 资 总 资 产 为 1,195,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413, 万 元,2013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4, 万 元 ( 合 并 口 径, 以 上 数 据 经 审 计 ) ( 三 )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1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除 本 公 司 外, 万 达 投 资 还 直 接 持 有 3 家 其 他 公 司 的 权 益 万 达 投 资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1) 北 京 大 歌 星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10 年 7 月 6 日 注 册 资 本 :10,000 万 元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路 93 号 院 B 座 8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丁 本 锡 经 营 范 围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批 发 预 包 装 食 品 ( 食 品 流 通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至

105 年 12 月 19 日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项 目 投 资 投 资 管 理 ; 投 资 咨 询 ;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 组 织 文 化 艺 术 交 流 活 动 ( 演 出 除 外 );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广 告 ; 设 备 租 赁 股 东 构 成 : 万 达 投 资 持 有 % 股 权 财 务 状 况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北 京 大 歌 星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总 资 产 为 163,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20, 万 元,2013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5, 万 元 ( 以 上 数 据 经 审 计 ) (2) 北 京 万 达 电 影 发 行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10 年 8 月 17 日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路 93 号 院 12 号 楼 17 层 2002 法 定 代 表 人 : 丁 本 锡 经 营 范 围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国 产 电 影 发 行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组 织 文 化 艺 术 交 流 ( 不 含 演 出 ); 影 视 策 划 ;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广 告 ; 展 览 服 务 ; 摄 影 服 务 ; 市 场 调 查 ; 租 赁 摄 影 器 材 股 东 构 成 : 万 达 投 资 持 有 % 股 权 财 务 状 况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北 京 万 达 电 影 发 行 有 限 公 司 总 资 产 为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万 元,2013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万 元 ( 以 上 数 据 经 审 计 ) (3) 万 达 影 视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09 年 7 月 8 日 注 册 资 本 :5,000 万 元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路 93 号 院 12 号 楼 200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丁 本 锡

106 经 营 范 围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制 作 发 行 动 画 片 电 视 综 艺 专 题 片 ( 不 得 制 作 时 政 新 闻 及 同 类 专 题 专 栏 等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 该 项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制 作 经 营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至 2014 年 08 月 29 日 ); 国 产 影 片 发 行 ( 该 项 电 影 发 行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至 2013 年 12 月 29 日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项 目 投 资 ; 投 资 管 理 ; 组 织 文 化 艺 术 交 流 活 动 ( 不 含 演 出 ); 影 视 策 划 ;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广 告 ; 展 览 服 务 ; 摄 影 服 务 ; 租 赁 影 视 器 材 ; 市 场 调 查 股 东 构 成 : 万 达 投 资 持 有 % 股 权 财 务 状 况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万 达 影 视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总 资 产 为 38,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7, 万 元,2013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9, 万 元 ( 以 上 数 据 经 审 计 ) 2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王 健 林 先 生 直 接 持 有 2 家 公 司 的 权 益 王 健 林 先 生 控 制 的 主 要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1) 大 连 合 兴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07 年 4 月 27 日 注 册 资 本 :7,860 万 元 住 所 : 大 连 市 西 岗 区 长 江 路 539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健 林 经 营 范 围 : 项 目 投 资 ( 不 含 专 项 审 批 ); 投 资 咨 询 管 理 ; 经 济 信 息 咨 询 股 东 构 成 : 王 健 林 先 生 持 有 98.00% 股 权, 王 思 聪 先 生 持 有 2.00% 股 权 财 务 状 况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大 连 合 兴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总 资 产 为 106,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7, 万 元,2013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0.11 万 元 ( 母 公 司 口 径, 以 上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2) 万 达 集 团 万 达 集 团 基 本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节 二 发 行 人 设 立 及 改 制 重 组 情 况 ( 二 )

107 发 起 人 1 万 达 集 团 (3) 万 达 投 资 万 达 投 资 基 本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节 七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 二 ) 控 股 股 东 的 基 本 情 况 (4) 万 达 商 业 地 产 成 立 时 间 :2002 年 9 月 16 日 注 册 资 本 :373,600 万 元 住 所 : 大 连 市 西 岗 区 长 江 路 539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健 林 经 营 范 围 : 房 地 产 开 发 及 销 售 ; 商 业 服 务 设 施 ( 包 括 写 字 楼 公 寓 商 场 和 酒 店 ) 的 投 资 及 管 理 ; 房 屋 出 租 ; 货 物 技 术 进 出 口, 国 内 一 般 贸 易 (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的 项 目 除 外 ; 法 律 法 规 限 制 的 项 目 取 得 许 可 证 后 方 可 经 营 ); 物 业 管 理 ; 房 屋 工 程 设 计 城 市 规 划 设 计 股 东 构 成 : 万 达 集 团 持 有 % 股 权, 王 健 林 先 生 持 有 8.161% 股 权, 其 他 股 东 持 有 % 股 权 财 务 状 况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万 达 商 业 地 产 总 资 产 为 12,374,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1,277, 万 元,2013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382, 万 元 ( 母 公 司 口 径, 以 上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5) 文 化 产 业 集 团 成 立 时 间 :2012 年 9 月 19 日 注 册 资 本 :500,000 万 元 住 所 : 北 京 市 通 州 区 新 华 北 街 75 号 2001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丁 本 锡 经 营 范 围 : 组 织 文 化 艺 术 交 流 活 动 ( 不 含 演 出 ); 文 化 产 业 项 目 投 资 ; 投 资

108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 经 济 贸 易 咨 询 股 东 构 成 : 万 达 集 团 持 有 100% 股 权 财 务 状 况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文 化 产 业 集 团 总 资 产 为 1,578,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471, 万 元,2013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27, 万 元 ( 母 公 司 口 径, 以 上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 四 )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股 份 质 押 及 其 他 争 议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万 达 投 资 王 健 林 先 生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不 存 在 质 押 冻 结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八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 一 )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发 行 人 股 份 情 况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50,000 万 股,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股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股 权 比 例 有 限 售 条 件 的 股 份 50, % 1 万 达 投 资 34, % 2 孙 喜 双 2, % 3 博 瑞 远 达 ( 天 津 )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2, % 4 上 海 仁 福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 % 5 东 莞 市 凯 德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 % 6 戴 成 书 1, % 7 华 控 成 长 ( 天 津 )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8 天 津 红 杉 基 业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9 石 根 建 % 10 北 京 国 英 富 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109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股 权 比 例 11 北 京 昭 德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12 熊 贤 忠 % 13 苏 忠 汉 % 14 宛 然 % 15 王 思 聪 % 16 宋 忠 盐 % 17 杜 锋 % 18 王 建 忠 % 19 王 建 可 % 20 王 建 春 % 21 王 建 川 % 22 华 控 ( 天 津 )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 有 限 合 伙 ) % 23 三 胞 集 团 南 京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24 南 京 雅 隆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25 北 京 齐 物 阳 光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26 马 星 明 % 27 孙 章 康 % 28 武 汉 市 同 力 物 资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50, % 本 次 拟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6,000 万 股 A 股 股 票,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10% ( 二 ) 发 行 人 前 10 名 股 东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公 司 前 10 名 股 东 及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股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持 股 比 例 1 万 达 投 资 34, %

110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持 股 比 例 2 孙 喜 双 2, % 3 博 瑞 远 达 ( 天 津 )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2, % 4 上 海 仁 福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 % 5 东 莞 市 凯 德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 % 6 戴 成 书 1, % 7 华 控 成 长 ( 天 津 )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8 天 津 红 杉 基 业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9 石 根 建 % 10 北 京 国 英 富 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44, % ( 三 ) 发 行 人 前 10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在 发 行 人 处 担 任 的 职 务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公 司 前 10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股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股 权 比 例 1 孙 喜 双 2, % 2 戴 成 书 1, % 3 石 根 建 % 4 熊 贤 忠 % 5 苏 忠 汉 % 6 宛 然 % 7 王 思 聪 % 8 宋 忠 盐 % 9 杜 锋 % 10 王 建 忠 % 11 王 建 可 % 12 王 建 春 %

111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股 权 比 例 13 王 建 川 % 合 计 7, %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上 述 自 然 人 股 东 均 未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 四 ) 股 东 中 战 略 投 资 者 持 股 及 其 简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无 战 略 投 资 者 ( 五 ) 本 次 发 行 前 各 股 东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股 东 的 各 自 持 股 比 例 本 公 司 法 人 股 东 华 控 成 长 ( 天 津 )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与 华 控 ( 天 津 )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 有 限 合 伙 )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即 北 京 华 控 汇 金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分 别 持 有 华 控 成 长 ( 天 津 )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和 华 控 ( 天 津 )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 有 限 合 伙 )9.38% 和 37.00% 股 权 ; 华 控 成 长 ( 天 津 )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持 有 本 公 司 1.60% 股 权, 华 控 ( 天 津 )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 有 限 合 伙 ) 持 有 本 公 司 0.40% 股 权 本 公 司 自 然 人 股 东 王 建 忠 先 生 王 建 可 先 生 王 建 春 先 生 和 王 建 川 先 生 4 人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健 林 先 生 为 兄 弟 关 系, 与 自 然 人 股 东 王 思 聪 先 生 为 叔 侄 关 系 ; 王 思 聪 先 生 为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健 林 先 生 之 子 ; 王 建 忠 先 生 王 建 可 先 生 王 建 春 先 生 和 王 建 川 先 生 分 别 持 有 本 公 司 0.60% 股 权, 王 思 聪 先 生 持 有 本 公 司 1.00% 股 权 本 公 司 自 然 人 股 东 苏 忠 汉 先 生 为 自 然 人 股 东 戴 成 书 先 生 之 岳 父 苏 忠 汉 先 生 和 戴 成 书 先 生 分 别 持 有 本 公 司 1.00% 和 2.00% 股 权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除 上 述 情 况 外, 本 公 司 发 行 前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其 他 关 联 关 系 ( 六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及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健 林 先 生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112 内, 本 人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本 人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万 达 投 资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本 公 司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股 份 本 公 司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若 发 行 人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相 应 调 整 )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相 应 调 整 ) 低 于 发 行 价, 则 本 公 司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本 公 司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的 股 东 王 建 忠 王 建 可 王 建 春 王 建 川 和 王 思 聪 分 别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本 人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本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本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分 别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本 人 / 本 公 司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本 人 /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九 发 行 人 内 部 职 工 股 的 情 况 本 公 司 未 曾 发 行 过 内 部 职 工 股

113 十 工 会 持 股 职 工 持 股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等 情 况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工 会 持 股 职 工 持 股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或 股 东 数 量 超 过 二 百 人 的 情 况 十 一 发 行 人 员 工 及 其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 一 ) 员 工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员 工 人 数 为 5,587 名, 具 体 结 构 如 下 表 所 示 : 1 按 专 业 结 构 划 分 项 目 人 数 ( 人 ) 占 总 员 工 比 例 人 事 行 政 % 财 务 成 本 % 发 展 建 设 % 营 销 策 划 % 影 院 营 运 3, % IT 与 放 映 技 术 % 合 计 5, % 2 按 受 教 育 程 度 划 分 学 历 人 数 ( 人 ) 占 总 员 工 比 例 本 科 及 以 上 1, % 专 科 3, % 专 科 以 下 % 合 计 5, % 3 按 年 龄 划 分

114 年 龄 人 数 ( 人 ) 占 总 员 工 比 例 41 岁 以 上 % 31 至 40 岁 1, % 30 岁 以 下 4, % 合 计 5, % ( 二 ) 发 行 人 执 行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住 房 制 度 改 革 医 疗 制 度 改 革 情 况 本 公 司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根 据 国 家 及 所 在 地 地 方 政 府 的 有 关 规 定, 为 员 工 办 理 了 养 老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等 社 会 保 险, 并 按 国 家 有 关 政 策 建 立 了 住 房 公 积 金 制 度 1 本 公 司 各 项 社 保 基 金 缴 纳 情 况 本 公 司 按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地 方 相 关 社 会 保 险 政 策, 为 员 工 办 理 了 养 老 医 疗 工 伤 失 业 生 育 的 社 会 保 险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共 有 员 工 5,587 名, 发 行 人 为 其 缴 纳 了 养 老 保 险 等 社 会 保 险 本 公 司 及 下 属 影 院 已 取 得 了 社 保 基 金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确 认 函,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依 法 按 时 申 报 并 缴 纳 各 项 社 会 保 险, 不 存 在 拖 欠 偷 逃 漏 缴 社 保 款 或 其 他 违 反 社 保 法 律 法 规 的 情 形, 亦 不 存 在 任 何 由 于 社 保 问 题 受 到 处 罚 的 情 形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健 林 先 生 已 于 2011 年 7 月 20 日 出 具 了 承 诺 函, 承 诺 : 如 果 万 达 院 线 因 任 何 事 项 而 被 社 保 基 金 主 管 机 关 要 求 补 缴 任 何 社 保 基 金, 或 万 达 院 线 因 任 何 事 项 而 被 社 保 基 金 主 管 机 关 处 以 罚 款 或 其 他 任 何 处 罚, 则 本 人 将 向 万 达 院 线 补 偿 该 等 全 部 补 缴 社 保 基 金 金 额 以 及 全 部 处 罚 金 额, 并 使 万 达 院 线 免 受 损 失 2 本 公 司 的 用 工 情 况 本 公 司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和 地 方 相 关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已 与 全 部 员 工 签 署 了 劳 动 合 同, 该 等 劳 动 合 同 均 采 用 统 一 的 合 同 范 本, 不 存 在 劳 务 派 遣 员 工 的 情 形, 亦 不 存 在 通 过 采 用 劳 务 派 遣 员 工 等 形 式 规 避 缴 纳 社 保 基 金 的 情 形

115 经 核 查, 保 荐 人 认 为, 发 行 人 目 前 已 按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缴 纳 各 项 社 保 基 金, 不 存 在 拖 欠 偷 逃 漏 缴 社 保 款 或 其 他 违 反 社 保 法 律 法 规 的 情 形, 亦 不 存 在 通 过 劳 务 派 遣 形 式 规 避 缴 纳 社 保 基 金 的 情 形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在 劳 动 用 工 及 缴 纳 社 保 方 面 不 存 在 违 反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情 形 十 二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以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1 股 份 锁 定 承 诺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和 所 有 股 东 分 别 就 持 股 限 制 做 出 了 承 诺, 有 关 持 股 承 诺 请 参 见 本 节 八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 六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及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 2 股 东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就 持 有 及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意 向 做 出 了 承 诺, 有 关 承 诺 请 参 见 本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的 相 关 内 容 ; 3 有 关 承 担 社 保 基 金 补 缴 或 处 罚 承 诺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就 承 担 未 来 公 司 可 能 补 缴 社 保 基 金 或 处 罚 做 出 了 承 诺, 有 关 承 担 社 保 基 金 补 缴 或 处 罚 承 诺 请 参 见 本 节 十 一 发 行 人 员 工 及 其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 二 ) 发 行 人 执 行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住 房 制 度 改 革 医 疗 制 度 改 革 情 况 ; 4 同 业 竞 争 和 关 联 交 易 承 诺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和 控 股 股 东 分 别 就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做 出 了 承 诺, 有 关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请 参 见 本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同 业 竞 争 ( 二 ) 实 际 控 制 人 和 控 股 股 东 作 出 的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

116 本 公 司 下 属 部 分 影 院 所 租 赁 商 业 物 业 出 租 方 和 本 公 司 关 联 方 万 达 商 业 地 产 于 2012 年 5 月 9 日 就 租 赁 事 项 做 出 了 不 可 撤 销 承 诺, 一 本 公 司 将 对 贵 公 司 租 赁 本 公 司 的 商 业 物 业 长 期 持 有 并 经 营, 未 有 将 该 等 物 业 资 产 通 过 出 售 等 方 式 进 行 处 置 的 计 划 ; 二 在 本 公 司 所 拥 有 的 房 屋 产 权 证 书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书 的 有 效 期 内, 贵 公 司 有 权 在 租 赁 期 限 届 满 后 要 求 无 条 件 延 长 租 赁 期 限, 延 期 后 租 金 计 算 标 准 和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费 用 标 准 等 内 容 依 照 双 方 签 署 的 原 合 同 执 行 ; 三 在 本 公 司 所 拥 有 的 房 屋 产 权 证 书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书 到 期 后, 本 公 司 将 根 据 届 时 的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尽 最 大 努 力 尽 快 获 取 新 的 房 屋 产 权 证 书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书 ; 在 获 取 新 的 房 屋 产 权 证 书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书 后, 上 述 第 一 条 和 第 二 条 承 诺 持 续 有 效 前 述 承 诺 在 下 述 前 提 同 时 满 足 的 情 况 下 有 效 且 不 可 撤 销 :(1) 本 公 司 与 贵 公 司 由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2) 本 公 司 与 贵 公 司 存 在 租 赁 关 系 5 有 关 所 载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的 承 诺 本 公 司 承 诺 : 公 司 若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公 司 将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回 购 价 格 按 照 二 级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公 司 将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监 管 机 构 认 定 有 关 违 法 事 实 之 日 起,10 个 交 易 日 内 召 开 董 事 会 并 作 出 决 议, 通 过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价 格 区 间 完 成 时 间 等 股 份 回 购 具 体 方 案 并 公 告, 同 时 发 出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通 知, 涉 及 公 司 回 购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应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自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至 公 司 发 布 回 购 方 案 之 日, 公 司 如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配 股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回 购 数 量 及 回 购 价 格 将 相 应 进 行 调 整 公 司 若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万 达 投 资 承 诺 : 公 司 若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万 达 投 资 将 购 回 已 转 让 的 原 限 售 股 份, 购 回 价 格 按 照 二 级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万 达 投 资 将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监 管 机 构 认 定 有 关 违 法 事 实 之 日 起,10 个 交

117 易 日 内 向 监 管 机 构 提 交 购 回 方 案, 并 在 购 回 方 案 获 得 监 管 机 构 审 批 或 认 可 后 20 个 交 易 日 内 实 施 该 方 案 自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至 万 达 投 资 提 交 购 回 方 案 之 日, 公 司 如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配 股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购 回 数 量 及 购 回 价 格 将 相 应 进 行 调 整 公 司 若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万 达 投 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 若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的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本 公 司 本 次 IPO 聘 请 的 保 荐 机 构 中 银 国 际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承 诺 : 如 因 本 保 荐 机 构 未 能 依 照 适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行 业 准 则 的 要 求 勤 勉 尽 责 地 履 行 法 定 职 责 而 导 致 本 保 荐 机 构 为 万 达 电 影 院 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和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实 际 损 失 的, 本 保 荐 机 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并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接 受 监 管 机 构 的 处 罚 本 公 司 本 次 IPO 聘 请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北 京 市 竞 天 公 诚 律 师 事 务 所 承 诺 : 如 因 本 所 未 能 依 照 适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行 业 准 则 的 要 求 勤 勉 尽 责 地 履 行 法 定 职 责 而 导 致 本 所 为 万 达 电 影 院 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和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实 际 损 失 的, 本 所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并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接 受 监 管 机 构 的 处 罚 本 公 司 本 次 IPO 聘 请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承 诺 : 如 因 本 所 未 能 依 照 适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行 业 准 则 的 要 求 勤 勉 尽 责 地 履 行 法 定 职 责 而 导 致 本 所 为 万 达 电 影 院 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和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实 际 损 失 的, 本 所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并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接 受 监 管 机 构 的 处 罚 6 承 诺 主 体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118 本 公 司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严 格 履 行 在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过 程 中 所 作 出 的 全 部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中 的 各 项 义 务 和 责 任 若 对 于 任 一 承 诺, 公 司 未 能 完 全 履 行 前 述 承 诺 事 项 中 的 义 务 或 责 任, 将 采 取 以 下 各 项 措 施 予 以 约 束 : 公 司 将 及 时 披 露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的 情 况 和 原 因 ; 在 公 司 完 全 履 行 该 等 承 诺 事 项 中 的 义 务 或 责 任 前, 公 司 将 不 得 发 行 证 券,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股 票 公 司 债 券 可 转 换 的 公 司 债 券 及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认 可 的 其 他 品 种 等 ; 导 致 投 资 者 遭 受 经 济 损 失 的, 公 司 将 以 自 有 资 金, 依 法 予 以 赔 偿 若 对 于 任 一 承 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未 能 完 全 履 行 前 述 承 诺 事 项 中 的 义 务 或 责 任, 将 采 取 以 下 各 项 措 施 予 以 约 束 : 将 提 请 公 司 及 时 披 露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的 情 况 和 原 因 ; 完 全 履 行 该 等 承 诺 事 项 中 的 义 务 或 责 任 前,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不 得 减 持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 导 致 发 行 人 及 其 投 资 者 遭 受 经 济 损 失 的,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将 依 法 予 以 赔 偿 ; 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因 未 依 照 承 诺 履 行 其 中 的 义 务 或 责 任 而 取 得 不 当 收 益 的, 则 该 等 收 益 全 部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若 对 于 任 一 承 诺,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能 完 全 履 行 前 述 承 诺 事 项 中 的 义 务 或 责 任, 将 采 取 以 下 各 项 措 施 予 以 约 束 :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提 请 公 司 及 时 披 露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的 情 况 和 原 因 ; 在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完 全 履 行 该 等 承 诺 事 项 中 的 义 务 或 责 任 前, 不 得 减 持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 如 有 ); 若 被 监 管 机 关 认 定 存 在 赔 偿 责 任, 则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除 上 述 承 诺 外,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和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无 其 他 重 要 承 诺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无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形 十 三 股 价 稳 定 机 制 本 公 司 制 定 了 股 价 稳 定 机 制, 拟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以 稳 定 上 市 后 的 股 价 : 1 启 动 机 制 的 具 体 条 件 : 自 公 司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119 个 交 易 日 的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低 于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每 股 净 资 产, 且 公 司 情 况 同 时 满 足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关 于 回 购 增 持 等 股 本 变 动 行 为 的 规 定 2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1) 控 股 股 东 拟 采 取 的 措 施 满 足 机 制 启 动 条 件 之 日 起 10 个 交 易 日 内, 控 股 股 东 应 就 其 增 持 公 司 A 股 股 票 的 具 体 计 划 书 面 通 知 公 司 并 由 公 司 进 行 公 告, 披 露 拟 增 持 的 数 量 价 格 完 成 时 间 等 信 息 增 持 价 格 不 高 于 最 近 一 期 公 司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增 持 股 份 数 量 不 低 于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0.5%, 且 不 超 过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5% (2) 公 司 拟 采 取 的 措 施 如 控 股 股 东 未 履 行 上 述 增 持 义 务, 则 公 司 应 在 满 足 机 制 启 动 条 件 之 日 起 20 个 交 易 日 内 由 公 司 公 告 具 体 股 份 回 购 计 划, 披 露 拟 回 购 股 份 的 数 量 范 围 价 格 区 间 完 成 时 间 等 信 息, 并 同 时 发 出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通 知 该 股 份 回 购 计 划 须 经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 通 过, 且 控 股 股 东 承 诺 投 赞 成 票 回 购 价 格 不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不 低 于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0.5%, 且 不 超 过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5% (3) 全 体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拟 采 取 的 措 施 如 公 司 未 履 行 上 述 股 份 回 购 义 务, 或 如 因 各 种 原 因 导 致 前 述 股 份 回 购 计 划 未 能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的,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在 满 足 机 制 启 动 条 件 之 日 起 30 个 交 易 日 内, 或 前 述 股 东 大 会 之 日 起 10 个 交 易 日 内 ( 如 期 间 存 在 N 个 交 易 日 限 制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买 卖 股 票, 则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在 满 足 上 述 条 件 后 的 30+N 或 10+N 个 交 易 日 内 )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增 持 价 格 不 高 于 最 近 一 期 公 司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各 自 累 计 增 持 金 额 不 低 于 其 上 年 度 税 后 薪 酬 总 额 的 20% (4) 增 持 或 回 购 义 务 的 解 除 及 再 次 触 发 在 履 行 完 毕 前 述 3 项 增 持 或 回 购 措 施 后 的 120 个 交 易 日 内, 控 股 股 东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增 持 或 回 购 义 务 自 动 解 除 从 履 行 完 毕 前 述 3 项 增 持 措 施 后 的 第 121 个 交 易 日 开 始, 如 果 公 司 A 股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连 续 20 个 交

120 易 日 仍 低 于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每 股 净 资 产, 则 控 股 股 东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增 持 或 回 购 义 务 将 按 照 前 述 的 顺 序 自 动 产 生 控 股 股 东 公 司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履 行 其 增 持 或 回 购 义 务 时, 应 按 照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相 关 规 定 履 行 相 应 的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本 机 制 公 司 于 完 成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并 上 市 后 自 动 生 效, 有 效 期 三 年 在 本 机 制 有 效 期 内, 公 司 新 聘 任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履 行 本 机 制 规 定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义 务 对 于 公 司 拟 聘 任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在 获 得 提 名 前 书 面 同 意 履 行 前 述 义 务

121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一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本 公 司 是 一 家 自 主 投 资 建 设 及 运 营 管 理 影 院 的 电 影 院 线 公 司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影 院 投 资 建 设 院 线 电 影 发 行 影 院 电 影 放 映 及 相 关 衍 生 业 务 ( 卖 品 销 售 广 告 发 布 等 ) 本 公 司 采 取 资 产 联 结 连 锁 经 营 的 模 式 开 展 上 述 业 务, 旗 下 影 院 均 为 自 有, 影 院 所 在 物 业 全 部 采 取 租 赁 方 式 取 得 本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为 电 影 院 线 行 业 及 影 院 行 业, 主 要 业 务 收 入 来 自 于 电 影 票 房 收 入 卖 品 销 售 收 入 等 截 至 2013 年 底, 本 公 司 在 全 国 73 个 城 市 拥 有 已 开 业 影 院 142 家 1,247 块 银 幕 2013 年, 本 公 司 实 现 票 房 收 入 亿 元, 市 场 份 额 约 14.52%, 观 影 人 次 7,780 万 人 2009 年 至 2013 年, 本 公 司 票 房 收 入 市 场 份 额 观 影 人 次 连 续 五 年 位 居 全 国 首 位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与 市 场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 按 照 票 房 收 入 市 场 份 额 排 名 ) 相 关 数 据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万 人 ( 百 分 比 除 外 ) 行 业 排 名 2013 年 院 线 票 房 收 入 市 场 份 额 观 影 人 次 1 万 达 院 线 316, % 7,780 2 上 海 联 和 188, % 5,111 3 中 影 星 美 183, % 5,217 行 业 排 名 2012 年 院 线 票 房 收 入 市 场 份 额 观 影 人 次 1 万 达 院 线 245, % 5,841 2 中 影 星 美 165, % 4,310 3 上 海 联 和 162, % 4,262 行 业 排 名 2011 年

122 院 线 票 房 收 入 市 场 份 额 观 影 人 次 1 万 达 院 线 178, % 4,086 2 中 影 星 美 137, % 3,843 3 上 海 联 和 130, % 3,777 数 据 来 源 : 2011 中 国 电 影 市 场 报 告 2012 中 国 电 影 市 场 报 告 2013 中 国 电 影 市 场 报 告 本 公 司 作 为 行 业 领 先 企 业, 积 极 打 造 具 有 国 际 竞 争 力 的 民 族 品 牌, 在 取 得 了 良 好 经 济 效 益 的 同 时, 也 创 造 了 良 好 的 社 会 效 益 : 1 作 为 国 产 电 影 重 要 的 宣 传 阵 地, 万 达 院 线 一 直 以 弘 扬 中 华 文 化 传 承 民 族 精 神 为 使 命, 积 极 引 进 放 映 优 秀 国 产 电 影, 主 动 做 好 国 产 电 影 的 宣 传 及 放 映 工 作 2 作 为 我 国 电 影 业 快 速 发 展 中 起 关 键 带 动 作 用 的 产 业 环 节, 万 达 院 线 经 营 规 模 的 扩 张, 既 符 合 国 家 关 于 鼓 励 影 院 终 端 建 设 的 相 关 政 策, 又 能 吸 引 更 多 观 众 进 入 影 院 观 影, 有 助 于 推 动 我 国 电 影 票 房 收 入 不 断 增 长, 也 有 助 于 促 进 电 影 产 业 的 持 续 繁 荣 3 作 为 社 会 活 动 中 不 可 缺 少 的 文 化 娱 乐 载 体, 万 达 院 线 自 成 立 开 始, 就 坚 持 一 流 的 规 划 建 设 标 准, 成 为 我 国 商 业 广 场 中 的 明 星 业 态 万 达 院 线 不 仅 能 为 其 所 在 的 商 业 地 产 带 来 高 素 质 的 文 化 消 费 型 客 流, 且 有 助 于 延 长 消 费 时 段, 创 造 文 化 消 费 氛 围, 促 进 商 业 经 济 繁 荣 4 作 为 高 品 质 观 影 服 务 的 提 供 者, 万 达 院 线 始 终 秉 承 一 切 以 观 众 的 观 影 体 验 观 影 价 值 为 核 心 追 求 的 服 务 经 营 理 念, 通 过 影 院 的 高 品 质 规 划 设 计 一 流 的 放 映 工 艺 技 术 和 员 工 服 务 水 准 等 为 观 众 提 供 高 品 质 观 影 服 务 本 公 司 自 设 立 至 今, 主 营 业 务 未 发 生 变 化 二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我 国 电 影 产 业 链 主 要 包 括 电 影 制 片 电 影 发 行 院 线 影 院 四 个 环 节, 主 要 参 与 主 体 包 括 制 片 商 发 行 商 院 线 公 司 和 影 院 其 中, 制 片 商 主 要 负 责 影 片 制 作 ; 发 行 商 从 电 影 制 片 商 方 面 获 取 影 片 发 行 权 后, 主 要 负 责 影 片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的

123 发 行 和 营 销 ; 院 线 公 司 从 发 行 商 处 获 得 电 影 拷 贝 后, 负 责 向 其 所 属 影 院 进 行 发 行, 并 就 影 片 在 所 属 影 院 放 映 进 行 统 一 安 排 ( 按 照 现 有 体 制, 发 行 商 不 能 直 接 向 影 院 发 行 影 片 ); 影 院 统 一 按 照 其 所 属 院 线 公 司 的 排 映 计 划 对 影 片 进 行 放 映 电 影 产 业 链 各 环 节 及 本 公 司 所 处 位 置 如 下 图 所 示 : 院 线 制 建 立 以 前, 我 国 电 影 发 行 和 影 院 业 的 地 域 现 象 较 为 严 重, 一 直 按 照 行 政 区 域 供 片, 采 取 省 市 县 逐 级 层 层 发 行 的 发 行 放 映 模 式 2002 年, 为 促 进 跨 地 区 经 营, 减 少 发 行 层 次, 增 加 发 行 渠 道, 在 国 家 政 策 推 动 下, 一 批 区 域 性 院 线 和 跨 省 院 线 纷 纷 组 建 自 此, 我 国 逐 步 建 立 起 以 院 线 为 主 的 供 片 机 制, 使 影 片 收 入 在 制 片 发 行 放 映 各 环 节 上 实 现 合 理 分 配 我 国 现 行 电 影 发 行 模 式 如 下 图 所 示 : ( 一 ) 行 业 管 理 体 制 1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1) 中 共 中 央 宣 传 部 中 共 中 央 宣 传 部 是 中 共 中 央 主 管 意 识 形 态 方 面 工 作 的 综 合 职 能 部 门 与 电 影 发 行 放 映 相 关 的 职 能 是 : 负 责 指 导 全 国 理 论 研 究 学 习 与 宣 传 工 作 ; 负 责 引 导

124 社 会 舆 论 ; 负 责 从 宏 观 上 指 导 精 神 产 品 的 生 产 ; 负 责 提 出 宣 传 思 想 文 化 事 业 发 展 的 指 导 方 针, 指 导 宣 传 文 化 系 统 制 定 政 策 法 规, 按 照 党 中 央 的 统 一 工 作 部 署, 协 调 宣 传 文 化 系 统 各 部 门 之 间 的 关 系 (2)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为 电 影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具 体 管 理 职 能 由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下 设 的 电 影 局 负 责, 其 主 要 职 责 为 承 担 电 影 制 片 发 行 放 映 单 位 和 业 务 的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组 织 对 电 影 内 容 进 行 审 查 ; 指 导 协 调 全 国 性 重 大 电 影 活 动 ; 指 导 电 影 档 案 管 理 技 术 研 发 和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 承 办 对 外 合 作 制 片 输 入 输 出 影 片 的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事 项 (3) 地 方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局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在 地 方 (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设 置 地 方 管 理 机 构, 即 地 方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局 负 责 所 在 地 文 化 广 播 影 视 事 业 的 行 业 管 理, 并 履 行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赋 予 的 行 政 审 批 权 等 2 行 业 监 管 体 制 我 国 电 影 院 线 影 院 行 业 的 监 管 体 制 主 要 涵 盖 业 务 资 质 管 理 和 业 务 经 营 过 程 审 查 等 方 面 (1) 业 务 资 质 管 理 国 家 对 电 影 院 线 影 院 行 业 实 行 许 可 制 度 未 经 许 可,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从 事 电 影 片 的 发 行 放 映 活 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为 全 国 电 影 发 行 放 映 经 营 资 格 准 入 的 行 业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A 院 线 组 建 的 行 政 许 可 原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文 化 部 关 于 改 革 电 影 发 行 放 映 机 制 的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要 求 实 行 以 院 线 为 主 的 发 行 放 映 机 制, 减 少 发 行 层 次 院 线 经 营 应 取 得 电 影 发 行 经 营 许 可 证 根 据 电 影 管 理 条 例 和 电 影 企 业 经 营 资 格 准 入 暂 行 规 定, 设 立 电 影 发 行 单 位, 应 当 向 省 级 电 影 行 政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 设 立 跨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的 电 影 发 行 单 位, 应 当 向 国 务 院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行 政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原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颁 发 的 电 影 发 行 经 营 许 可 证 实 行 隔 年 检 验 制 度, 地 方 电 影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按 照 其 管 理 权 限, 对 其 颁 发 的 电 影 发 行 经 营

125 许 可 证 实 行 年 检 制 度 国 家 鼓 励 境 内 公 司 企 业 和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 不 包 括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 投 资 现 有 院 线 公 司 或 单 独 组 建 院 线 公 司 B 影 院 开 立 的 行 政 许 可 在 影 院 完 成 投 资 建 设 后, 即 可 向 电 影 主 管 部 门 申 领 电 影 放 映 经 营 许 可 证 经 营 电 影 放 映 业 务, 须 报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电 影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到 所 在 地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电 影 放 映 经 营 许 可 证 实 行 年 检 制 度 国 家 鼓 励 境 内 公 司 企 业 和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及 个 人 投 资 建 设 改 造 电 影 院 根 据 关 于 文 化 领 域 引 进 外 资 的 若 干 意 见 外 商 投 资 电 影 院 暂 行 规 定 及 其 补 充 规 定, 外 商 不 得 设 立 独 资 电 影 院, 在 中 方 控 股 51% 以 上 或 中 方 占 有 主 导 地 位 的 条 件 下, 允 许 外 商 以 合 资 合 作 的 方 式 设 立 和 经 营 演 出 场 所 电 影 院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和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投 资 者 可 以 独 资 形 式 新 建 改 建 影 院 (2) 业 务 经 营 过 程 审 查 A 贴 片 广 告 映 前 广 告 管 理 根 据 关 于 加 强 影 片 贴 片 广 告 管 理 的 通 知 和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电 影 贴 片 广 告 和 映 前 广 告 管 理 的 通 知, 影 片 贴 片 广 告 映 前 广 告 一 律 加 在 电 影 片 公 映 许 可 证 前, 并 在 电 影 票 面 上 标 注 的 放 映 时 间 前 放 映 不 得 在 电 影 放 映 中 播 放 广 告 B 计 算 机 售 票 管 理 根 据 关 于 加 强 院 线 公 司 影 院 计 算 机 售 票 管 理 的 通 知, 凡 加 入 院 线 的 影 院, 必 须 使 用 经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办 公 室 审 查 并 备 案 的 计 算 机 售 票 软 件 系 统 影 院 申 请 安 装 计 算 机 售 票 系 统, 向 当 地 省 级 电 影 主 管 部 门 申 报 省 级 电 影 主 管 部 门 确 定 其 编 码 ( 包 括 全 国 统 一 编 码 及 上 报 编 码 ), 并 报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电 影 局 备 案 安 装 计 算 机 售 票 的 影 院 必 须 使 用 计 算 机 售 票, 并 使 用 由 省 级 电 影 主 管 部 门 统 一 编 码 印 制 ( 或 监 制 ) 的 专 用 电 影 票 纸 影 院 无 权 印 制 专 用 或 代 用 的 各 类 电 影 票 各 类 兑 换 券 电 影 卡 团 体 票 等 必 须 换 成 计 算 机 票 方 能 进 场 观 影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电 影 局 和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管 委 会 将 组 织 相 关 小 组, 对 各 省 及 各 院 线 使 用 计 算 机 售 票 的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C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上 缴 和 返 还 管 理

126 电 影 管 理 条 例 国 家 电 影 事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上 缴 的 实 施 细 则 和 国 家 电 影 事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国 家 对 县 及 县 以 上 城 市 电 影 院 电 影 票 房 收 入, 按 5% 的 标 准 征 收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缴 款 单 位 通 过 国 家 电 影 事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省 级 管 理 委 员 会 汇 总 上 缴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根 据 关 于 对 新 建 影 院 实 行 先 征 后 返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的 通 知,2002 年 1 月 1 日 起 正 式 营 业 银 幕 数 在 3 块 ( 含 3 块 ) 以 上 的 新 建 影 院 ( 含 原 有 影 院 异 地 拆 迁 新 建 ), 可 申 请 先 征 后 返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其 中,2004 年 1 月 1 日 起 正 式 营 业 的 影 院, 经 批 准 可 享 受 三 年 (36 个 月 ) 先 征 后 返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根 据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资 助 城 市 影 院 改 造 办 法 规 定, 对 于 符 合 条 件 的 城 市 影 院 改 造, 给 予 一 次 性 资 助 根 据 关 于 继 续 评 选 国 产 影 片 放 映 优 秀 单 位 的 通 知 规 定, 被 评 为 国 产 影 片 放 映 的 优 秀 单 位 分 别 给 予 不 同 档 次 不 同 比 例 的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先 征 后 返 的 优 惠 额 度 根 据 关 于 返 还 放 映 国 产 影 片 上 缴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的 通 知,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 影 院 全 年 放 映 国 产 影 片 票 房 达 到 票 房 总 收 入 分 别 为 50%( 含 ) 以 上 45%( 含 ) 至 50% 及 不 到 45% 但 国 产 影 片 票 房 较 上 年 增 长 的, 分 别 返 还 100% 80% 和 50% 已 上 缴 的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根 据 关 于 对 新 建 影 院 实 行 先 征 后 返 政 策 的 补 充 通 知,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在 执 行 三 年 先 征 后 返 期 满 后, 东 中 部 地 区 县 级 城 市 及 乡 镇 西 部 地 区 省 会 以 外 城 市 的 新 建 影 院, 当 年 放 映 国 产 电 影 片 票 房 收 入 达 到 总 票 房 收 入 45%( 含 ) 以 上 的, 从 下 一 年 度 起 可 继 续 享 受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先 征 后 返 政 策 此 外, 为 贯 彻 落 实 原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电 影 数 字 化 发 展 纲 要 和 2009 年 广 播 影 视 改 革 工 作 要 点, 推 动 电 影 数 字 放 映, 鼓 励 影 院 积 极 安 装 数 字 放 映 设 备, 加 快 胶 片 放 映 向 数 字 放 映 转 换,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管 委 会 颁 布 了 关 于 对 影 院 安 装 2K 和 1.3K 数 字 放 映 设 备 补 贴 的 通 知, 对 于 2010 年 1 月 1 日 后 投 入 运 营 的 新 建 影 院,50%( 含 50%) 以 上 的 放 映 厅 安 装 2K 或 1.3K 数 字 放 映 设 备 的, 可 享 受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对 新 建 影 院 实 行 三 年 先 征 后 返 的 优 惠 政 策 3 行 业 发 展 政 策 (1) 文 化 产 业 振 兴 规 划 2009 年 9 月, 我 国 第 一 部 文 化 产 业 专 项 规 划 文 化 产 业 振 兴 规 划 经 国 务 院 审 议 通 过 并 发 布, 标 志 着 文 化 产 业 已 经 上 升 为 国 家 的 战 略 性 产 业 该 规 划

127 对 加 快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繁 荣 文 化 市 场 提 高 文 化 产 业 占 国 民 经 济 的 比 重 增 强 国 际 竞 争 力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意 义 (2)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促 进 电 影 产 业 繁 荣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2010 年 1 月,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出 台 关 于 促 进 电 影 产 业 繁 荣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这 是 继 文 化 产 业 振 兴 规 划 后, 国 家 对 促 进 电 影 产 业 繁 荣 发 展 提 出 的 重 要 指 导 方 针 和 具 体 政 策 措 施 保 障, 为 促 进 电 影 产 业 的 繁 荣 发 展 提 供 了 难 得 的 契 机 和 良 好 的 条 件 其 中, 针 对 院 线 和 影 院 行 业, 关 于 促 进 电 影 产 业 繁 荣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提 出 要 进 一 步 深 化 院 线 制 改 革, 大 力 发 展 跨 区 域 规 模 院 线 特 色 院 线 和 数 字 院 线 采 取 信 贷 税 收 优 惠 补 贴 奖 励 等 多 种 手 段 和 措 施, 加 强 城 镇 数 字 影 院 建 设, 鼓 励 各 类 资 本 投 资 建 设 商 业 影 院 和 社 区 影 院 (3)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根 据 财 政 部 海 关 总 署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支 持 文 化 企 业 发 展 若 干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9]31 号 ) 中 的 规 定,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包 括 中 央 省 地 市 及 县 级 ) 按 照 各 自 职 能 权 限 批 准 从 事 电 影 制 片 发 行 放 映 的 电 影 集 团 公 司 ( 含 成 员 企 业 ) 电 影 制 片 厂 及 其 他 电 影 企 业 取 得 的 销 售 电 影 拷 贝 收 入 转 让 电 影 版 权 收 入 电 影 发 行 收 入 以 及 在 农 村 取 得 的 电 影 放 映 收 入 免 征 增 值 税 和 营 业 税 ( 执 行 期 限 为 2009 年 1 月 1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4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目 前, 对 本 公 司 电 影 院 线 影 院 业 务 的 开 展 较 为 重 要 的 法 律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相 关 政 策 如 下 表 所 示 : 法 律 法 规 颁 布 时 间 颁 布 部 门 文 件 编 号 电 影 管 理 条 例 2001 年 12 月 25 日 国 务 院 关 于 非 公 有 资 本 进 入 文 化 产 业 的 若 干 决 定 2005 年 4 月 13 日 国 务 院 国 务 院 令 第 342 号 国 发 [2005]10 号 文 化 产 业 振 兴 规 划 2009 年 9 月 26 日 国 务 院 - 关 于 进 一 步 支 持 文 化 事 业 发 展 若 干 经 济 政 策 的 通 知 2006 年 6 月 9 日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国 办 发 [2006]43 号

128 法 律 法 规 颁 布 时 间 颁 布 部 门 文 件 编 号 国 家 十 一 五 时 期 文 化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关 于 促 进 电 影 产 业 繁 荣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关 于 金 融 支 持 文 化 产 业 振 兴 和 发 展 繁 荣 的 指 导 意 见 印 发 < 关 于 改 革 电 影 发 行 放 映 机 制 的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的 通 知 关 于 成 立 电 影 院 线 报 批 程 序 的 通 知 关 于 加 强 影 院 及 院 线 计 算 机 售 票 管 理 的 通 知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电 影 院 线 公 司 机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关 于 加 快 电 影 产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印 发 < 电 影 数 字 化 发 展 纲 要 > 的 通 知 关 于 加 强 影 片 贴 片 广 告 管 理 的 通 知 电 影 企 业 经 营 资 格 准 入 暂 行 规 定 2006 年 9 月 13 日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2010 年 1 月 21 日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2010 年 3 月 19 日 2001 年 12 月 18 日 2002 年 3 月 5 日 2003 年 7 月 17 日 2003 年 11 月 21 日 2004 年 1 月 8 日 2004 年 3 月 18 日 2004 年 6 月 25 日 2004 年 10 月 10 日 关 于 加 强 计 算 机 售 票 系 统 安 装 验 收 变 更 管 理 的 通 知 2005 年 1 月 18 日 < 电 影 企 业 经 营 资 格 准 入 暂 行 规 定 > 的 补 充 规 定 关 于 印 发 < 数 字 电 影 发 行 放 映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2005 年 3 月 7 日 中 共 中 央 宣 传 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财 政 部 文 化 部 原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原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总 署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会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原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原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原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原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原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原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原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原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商 务 部 原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原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商 务 部 2005 年 7 月 18 日 原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 国 办 发 [2010]9 号 银 发 [2010]94 号 广 发 办 字 [2001]1519 号 广 影 字 [2002]69 号 广 影 字 [2003]415 号 广 影 字 [2003] 第 576 号 广 发 影 字 [2004]41 号 广 发 影 字 [2004]257 号 广 发 影 字 [2004]700 号 国 家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总 局 商 务 部 令 第 43 号 广 影 字 [2005]28 号 国 家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总 局 商 务 部 令 第 50 号 广 发 影 字 [2005]537 号

129 法 律 法 规 颁 布 时 间 颁 布 部 门 文 件 编 号 关 于 加 强 对 计 算 机 售 票 影 院 管 理 的 通 知 关 于 加 强 院 线 公 司 影 院 计 算 机 售 票 管 理 的 通 知 2005 年 11 月 21 日 原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2007 年 4 月 11 日 原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关 于 发 布 < 数 字 影 院 ( 中 档 ) 放 映 系 统 技 术 要 求 (1.3k) 2007 年 7 月 31 日 原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 的 通 知 关 于 发 布 < 数 字 影 院 暂 行 技 术 要 求 (2K)> 的 通 知 关 于 印 发 < 组 建 数 字 电 影 ( 中 档 技 术 ) 院 线 公 司 的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关 于 印 发 < 国 产 影 片 发 行 放 映 考 核 奖 励 办 法 > 的 通 知 关 于 < 数 字 电 影 发 行 放 映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补 充 规 定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城 市 专 业 数 字 电 影 院 ( 厅 ) 发 行 放 映 工 作 的 通 知 数 字 电 影 母 版 有 偿 收 集 暂 行 规 定 关 于 调 整 国 产 影 片 分 账 比 例 的 指 导 性 意 见 2007 年 8 月 13 日 原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2007 年 8 月 20 日 原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2008 年 4 月 25 日 原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2008 年 5 月 13 日 原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2008 年 6 月 26 日 原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2008 年 12 月 18 日 原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2008 年 12 月 19 日 原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电 影 贴 片 广 告 和 映 前 广 告 管 理 的 通 知 2009 年 2 月 10 日 印 发 < 关 于 深 入 推 进 电 影 改 革 发 展 的 若 干 措 施 > 的 通 知 关 于 统 一 编 制 影 院 编 码 的 通 知 关 于 印 发 <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资 助 城 市 影 院 改 造 办 法 > 的 通 知 关 于 对 新 建 影 院 实 行 先 征 后 返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的 通 知 关 于 电 影 售 票 系 统 软 件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关 于 继 续 评 选 国 产 影 片 放 映 优 秀 单 位 的 通 知 原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2009 年 3 月 17 日 原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2003 年 12 月 16 日 2004 年 10 月 12 日 2004 年 10 月 12 日 2005 年 6 月 30 日 2006 年 8 月 7 日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管 委 会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管 委 会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管 委 会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管 委 会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管 委 会 [2005] 影 字 593 号 [2007] 影 字 224 号 广 发 [2007]75 号 广 发 [2007]84 号 广 发 [2007]87 号 [2008] 影 字 358 号 广 发 [2008]62 号 [2008] 影 字 430 号 [2008] 影 字 863 号 [2008] 影 字 866 号 [2009] 影 字 79 号 广 发 [2009]27 号 电 专 办 字 [2003]8 号 电 专 字 [2004]1 号 电 专 字 [2004]2 号 电 专 字 [2005]4 号 电 专 字 [2006]2 号

130 法 律 法 规 颁 布 时 间 颁 布 部 门 文 件 编 号 关 于 做 好 影 院 计 算 机 售 票 2007 年 6 月 1 日 升 级 工 作 的 通 知 关 于 明 确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上 缴 过 程 中 票 据 及 财 务 问 题 的 2009 年 12 月 15 日 通 知 关 于 对 影 院 安 装 2K 和 1.3K 数 字 放 映 设 备 补 贴 的 通 2009 年 12 月 28 日 知 关 于 重 申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2010 年 4 月 16 日 金 提 取 基 数 问 题 的 通 知 关 于 新 建 影 院 申 请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先 征 后 返 审 核 工 作 的 2010 年 7 月 6 日 通 知 关 于 关 于 对 影 院 安 装 2K 和 1.3K 数 字 放 映 设 备 补 贴 的 2010 年 8 月 13 日 通 知 的 补 充 通 知 外 商 投 资 电 影 院 暂 行 规 定 2003 年 11 月 25 日 外 商 投 资 电 影 院 暂 行 规 定 2005 年 4 月 8 日 的 补 充 规 定 关 于 文 化 领 域 引 进 外 资 的 2005 年 7 月 6 日 若 干 意 见 外 商 投 资 电 影 院 暂 行 规 定 2006 年 1 月 18 日 补 充 规 定 二 关 于 印 发 < 国 家 电 影 事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 的 2006 年 8 月 17 日 通 知 关 于 文 化 体 制 改 革 中 经 营 性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转 制 为 企 业 2009 年 3 月 26 日 的 若 干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管 委 会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管 委 会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管 委 会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管 委 会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管 委 会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管 委 会 原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商 务 部 文 化 部 原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商 务 部 文 化 部 文 化 部 原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原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总 署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商 务 部 原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商 务 部 文 化 部 财 政 部 原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电 专 字 [2007]1 号 电 专 办 字 [2009]43 号 电 专 字 [2009]2 号 电 专 字 [2010]1 号 电 专 字 [2010]54 号 电 专 字 [2010]76 号 国 家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总 局 商 务 部 文 化 部 令 第 21 号 国 家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总 局 商 务 部 文 化 部 令 第 49 号 文 办 发 [2005] 第 19 号 国 家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总 局 商 务 部 文 化 部 令 第 51 号 财 教 [2006]115 号 财 税 [2009]34 号

131 法 律 法 规 颁 布 时 间 颁 布 部 门 文 件 编 号 关 于 支 持 文 化 企 业 发 展 若 干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新 办 文 化 企 业 企 业 所 得 税 有 关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关 于 国 家 电 影 事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营 业 税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关 于 促 进 电 影 制 片 发 行 上 映 协 调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影 产 业 促 进 法 ( 征 求 意 见 稿 )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境 外 影 视 剧 引 进 和 播 出 管 理 的 通 知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电 影 市 场 票 务 管 理 的 指 导 意 见 ( 征 求 意 见 稿 ) 关 于 对 新 建 影 院 实 行 先 征 后 返 政 策 的 补 充 通 知 关 于 返 还 放 映 国 产 影 片 上 缴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的 通 知 2009 年 3 月 27 日 财 政 部 海 关 总 财 税 [2009]31 署 国 家 税 务 总 号 局 2010 年 3 月 2 日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国 税 函 [2010]86 号 2010 年 3 月 11 日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财 税 [2010]16 务 总 局 号 2011 年 11 月 29 日 原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2011) 影 字 992 号 2011 年 12 月 15 日 国 务 院 年 2 月 9 日 原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年 2 月 原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年 11 月 19 日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电 专 字 [2012]2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号 2012 年 11 月 19 日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电 专 字 [2012]3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号 ( 二 ) 行 业 现 状 1 全 球 电 影 业 发 展 现 状 (1) 全 球 电 影 票 房 总 体 情 况 根 据 美 国 电 影 协 会 统 计,2012 年 全 球 票 房 收 入 347 亿 美 元, 比 2011 年 的 326 亿 美 元 增 长 6.4%, 其 中 北 美 ( 美 国 及 加 拿 大 ) 依 然 是 份 额 最 大 的 地 区, 票 房 达 到 108 亿 美 元, 占 全 球 总 票 房 的 比 例 为 31.1% 年 至 2012 年, 全 球 电 影 票 房 情 况 如 下 图 所 示 : 2 数 据 来 源 :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 Theatrical Market Statistics 2012 下 同

132 金 额 单 位 : 亿 美 元 北 美 地 区 总 票 房 其 他 地 区 总 票 房 数 据 来 源 :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 Theatrical Market Statistics 2012 从 票 房 收 入 增 长 角 度 看, 北 美 地 区 以 外 的 其 他 地 区 是 全 球 票 房 增 长 的 主 要 来 源 尤 其 是 亚 太 地 区 和 拉 美 地 区,2012 年 票 房 收 入 增 长 较 快, 分 别 达 到 104 亿 美 元 和 28 亿 美 元, 较 2011 年 分 别 增 长 约 15.6% 和 7.7% 其 中, 中 国 地 区 超 过 日 本 地 区 成 为 除 北 美 地 区 之 外 的 第 一 大 票 房 市 场 2007 年 至 2012 年, 除 北 美 以 外, 全 球 其 他 地 区 电 影 票 房 情 况 如 下 图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亿 美 元 欧 洲 中 东 和 非 洲 地 区 (EMEA) 亚 太 地 区 拉 美 地 区

133 数 据 来 源 :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 Theatrical Market Statistics 2012 北 美 地 区 作 为 全 球 电 影 行 业 最 发 达 的 地 区, 电 影 票 房 已 趋 于 稳 定 2010 年 北 美 地 区 票 房 与 2009 年 持 平,2011 年 较 2010 年 下 降 约 4%,2012 年 较 2011 年 增 长 约 6%; 近 6 年 来 (2007 年 至 2012 年 ) 复 合 年 均 增 长 率 约 2.4% 近 年 来,3D 影 片 带 来 的 票 房 贡 献 成 为 北 美 地 区 票 房 增 长 的 主 要 因 素,2012 年, 北 美 地 区 票 房 中 有 18 亿 美 元 来 自 于 3D 电 影, 约 占 总 数 的 17% 2007 年 至 2012 年, 北 美 电 影 票 房 情 况 ( 含 2D 3D 影 片 票 房 ) 如 下 图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亿 美 元 D 影 片 票 房 非 3D 影 片 票 房 数 据 来 源 :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 Theatrical Market Statistics 2012 (2) 美 国 影 院 行 业 发 展 现 状 美 国 作 为 全 球 电 影 市 场 最 发 达 最 成 熟 的 国 家, 除 了 电 影 票 房 雄 居 全 球, 其 院 线 与 影 院 的 发 展 水 平 也 一 直 遥 遥 领 先 于 其 他 国 家 根 据 各 公 司 2012 年 年 报, 美 国 前 三 大 院 线 巨 头 Regal Entertainment Group AMC Entertainment Inc. 及 Cinemark Holdings Inc. 在 美 国 拥 有 的 银 幕 数 量 合 计 高 达 17,108 块, 约 占 美 国 银 幕 总 数 的 43%, 显 示 了 较 高 的 市 场 集 中 度 从 银 幕 数 的 增 长 情 况 看, 虽 然 美 国 2012 年 银 幕 总 数 较 2011 年 同 比 增 长 幅 度 仅 为 0.7%, 但 数 字 银 幕 数 呈 爆 发 式 增 长 态 势, 较 2011 年 增 长 了 29%, 约 占 美 国 银 幕 总 数 的 83%, 其 中, 数 字 3D 银 幕 增 加 了 939 块

134 2007 年 至 2012 年, 美 国 影 院 银 幕 数 如 下 图 所 示 : 单 位 : 块 45,000 40,000 35,000 30,000 25, ,427 3,269 3,646 4,088 4,149 7,837 6,898 12,620 13,559 20,000 15,000 10,000 5, ,001 34,342 33,319 31,815 19,570 24,812 14,020 6, 非 数 字 银 幕 数 字 非 3D 银 幕 数 字 3D 银 幕 数 据 来 源 :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 Theatrical Market Statistics 我 国 电 影 行 业 发 展 现 状 (1) 我 国 电 影 行 业 总 体 情 况 2013 年, 我 国 全 年 各 类 电 影 总 产 量 达 824 部, 其 中 故 事 片 产 量 达 638 部, 占 比 77.43% 2007 年 至 2013 年 间, 我 国 电 影 片 总 产 量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接 近 6%, 其 中, 故 事 影 片 产 量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到 8% 以 上 年 至 2013 年, 我 国 电 影 产 量 的 增 长 情 况 如 下 图 所 示 :

135 单 位 : 部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故 事 影 片 产 量 国 产 影 片 总 产 量 数 据 来 源 : 2011 中 国 电 影 市 场 报 告, 2012 中 国 电 影 市 场 报 告, 2013 中 国 电 影 市 场 报 告 2011 年, 全 国 电 影 票 房 收 入 亿 元, 较 上 年 增 长 28.93%, 其 中 国 产 电 影 片 票 房 收 入 亿 元, 进 出 口 影 片 票 房 收 入 亿 元 2012 年 全 国 票 房 收 入 亿 元, 较 上 年 增 长 30.18%, 其 中, 国 产 影 片 票 房 收 入 亿 元, 进 口 影 片 票 房 收 入 亿 元 2013 年, 全 国 电 影 票 房 收 入 亿 元, 较 2012 年 增 长 了 约 28%, 其 中, 国 产 影 片 票 房 收 入 亿 元, 进 口 影 片 票 房 收 入 亿 元 年 至 2013 年, 我 国 全 国 票 房 收 入 的 增 长 情 况 如 下 图 所 示 : 3 数 据 来 源 : 2013 中 国 电 影 市 场 报 告, 下 同

136 单 位 : 亿 元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由 于 国 产 电 影 数 量 和 质 量 稳 步 提 高, 影 院 数 量 快 速 增 长, 越 来 越 多 的 电 影 观 众 选 择 在 影 院 观 影, 人 们 的 影 院 观 影 习 惯 正 在 稳 步 形 成 2011 年, 全 国 观 影 人 次 3.55 亿 人 次, 较 上 年 增 长 26.26%; 放 映 场 次 1,312 万 场, 较 上 年 增 长 55.22% 2012 年, 全 国 观 影 人 次 4.66 亿 人 次, 较 上 年 增 长 接 近 30%; 放 映 场 次 1,899 万 场, 较 上 年 增 长 44.72% 年, 全 国 观 影 人 次 6.17 亿 人 次, 较 上 年 增 长 32.44%; 放 映 场 次 2,597 万 场, 较 上 年 增 长 36.77% 年 至 2013 年, 我 国 电 影 放 映 场 次 和 观 影 人 次 的 增 长 情 况 如 下 图 所 示 : 4 数 据 来 源 : 2012 中 国 电 影 市 场 报 告, 下 同 5 数 据 来 源 : 2013 中 国 电 影 市 场 报 告, 下 同

137 60,000 61,688 50,000 46,577 40,000 35,480 30,000 28,100 25,970 20,000 10,000 20,040 14,100 11,400 3,905 4,896 5,948 8,452 13,120 18,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放 映 场 次 ( 千 场 ) 观 影 人 次 ( 万 人 ) 数 据 来 源 : 2011 中 国 电 影 市 场 报 告, 2012 中 国 电 影 市 场 报 告, 2013 中 国 电 影 市 场 报 告 从 近 几 年 的 发 展 速 度 来 看, 我 国 城 市 院 线 及 影 院 市 场 发 展 十 分 迅 速, 且 在 未 来 几 年 内, 仍 将 保 持 高 速 增 长 的 态 势 2004 年 至 2013 年, 我 国 城 市 院 线 数 银 幕 增 加 数 和 银 幕 数 的 增 长 情 况 如 下 图 所 示 : 20,000 18,000 18,195 16,000 14,000 12,000 10,000 8,000 6,000 4,000 2, ,286 13,118 6,256 4,723 5,077 4,097 3,832 3,030 2,396 2,668 3,034 3,527 1, 院 线 ( 条 ) 银 幕 增 加 数 ( 块 ) 银 幕 ( 块 ) 数 据 来 源 : 2008 中 国 电 影 市 场 报 告 2009 中 国 电 影 市 场 报 告 2010 中 国 电 影 市 场 报 告 2011 中 国 电 影 市 场 报 告 2012 中 国 电 影 市 场 报 告 2013 中 国 电 影 市 场 报 告 2013 年, 我 国 可 统 计 票 房 影 院 总 数 达 到 3,849 家, 全 国 银 幕 数 达 到 18,

138 块 2013 年, 全 国 新 增 银 幕 数 约 5,077 块, 平 均 每 天 新 增 13.9 块 银 幕 截 至 2013 年 末, 全 国 院 线 数 量 达 到 45 条 (2) 院 线 制 发 展 历 程 及 发 展 模 式 院 线 制 是 以 核 心 影 院 为 依 托, 以 资 本 或 供 片 为 纽 带, 由 一 个 发 行 主 体 和 若 干 影 院 组 合 形 成, 实 行 统 一 品 牌 统 一 排 片 统 一 经 营 统 一 管 理 的 发 行 放 映 机 制 根 据 关 于 改 革 电 影 发 行 放 映 机 制 的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2002 年 6 月 1 日 全 国 首 批 30 条 电 影 院 线 正 式 成 立 运 营, 开 启 了 我 国 电 影 市 场 运 行 机 制 的 新 模 式 历 经 十 年, 院 线 制 全 面 改 革 打 破 了 按 行 政 区 域 划 分 的 计 划 供 片 模 式, 变 单 一 的 多 层 次 发 行 为 以 院 线 为 主 的 一 级 发 行, 发 行 公 司 和 制 片 单 位 直 接 向 院 线 供 片, 减 少 了 发 行 层 次, 优 化 了 产 业 结 构 截 至 2013 年 底, 全 国 注 册 院 线 共 45 条, 其 中 29 条 院 线 年 度 票 房 超 过 亿 元,6 条 院 线 年 度 票 房 超 过 15 亿 元, 万 达 院 线 以 亿 元 票 房 位 于 全 国 院 线 首 位 按 照 院 线 与 旗 下 影 院 的 关 系, 我 国 现 有 城 市 院 线 的 经 营 模 式 可 以 分 为 三 种 : 经 营 模 式 院 线 与 旗 下 影 院 的 关 系 代 表 院 线 特 点 纯 资 产 联 结 以 资 产 联 结 为 主, 加 盟 为 辅 签 约 加 盟 为 主, 资 产 联 结 为 辅 影 院 由 院 线 直 接 投 资 兴 建, 影 院 资 产 归 院 线 所 有 旗 下 大 部 分 影 院 由 院 线 直 接 投 资, 影 院 资 产 归 院 线 所 有, 但 同 时 也 鼓 励 加 盟 影 院 的 进 驻 旗 下 大 部 分 影 院 和 院 线 没 有 资 产 从 属 关 系, 只 是 以 签 约 形 式 加 入 院 线 万 达 院 线 广 州 金 逸 珠 江 广 东 大 地 中 影 星 美 北 京 新 影 联 上 海 联 和 依 托 资 产 联 结 模 式, 院 线 能 够 以 资 本 和 供 片 为 纽 带, 实 现 对 旗 下 影 院 的 统 一 品 牌 统 一 建 设 统 一 管 理 统 一 排 片 国 外 院 线 普 遍 采 取 此 模 式 在 自 有 影 院 中 能 够 实 现 统 一 经 营 和 管 理, 但 不 能 实 现 全 院 6 线 在 各 方 面 的 统 一 以 供 片 为 纽 带, 实 现 统 一 排 片, 但 不 能 完 全 实 现 统 一 品 牌 统 一 经 营 和 管 理 是 我 国 7 特 有 的 院 线 形 态 我 国 主 流 城 市 院 线 下 属 影 院 多 位 于 人 流 较 密 集 的 城 市 商 业 中 心 商 圈 或 副 中 心 商 圈, 其 所 在 物 业 主 要 采 取 租 赁 方 式 取 得 (3) 竞 争 格 局 和 市 场 化 程 度 6 7 资 料 来 源 : 艺 恩 咨 询 年 中 国 电 影 产 业 研 究 报 告 资 料 来 源 : 艺 恩 咨 询 年 中 国 电 影 产 业 研 究 报 告

139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目 前 我 国 院 线 影 院 行 业 市 场 竞 争 主 体 以 国 有 民 营 资 本 为 主 按 照 组 建 方 情 况, 主 流 城 市 院 线 可 以 分 为 两 大 类 : 国 有 电 影 集 团 组 建 ( 如 中 影 星 美 和 上 海 联 和 等 ) 和 其 他 机 构 组 建 ( 如 万 达 院 线 和 广 州 金 逸 珠 江 等 ) 由 于 历 史 原 因, 国 有 电 影 集 团 组 建 的 院 线 仍 然 是 全 国 城 市 院 线 的 主 要 组 成 部 分 但 是, 近 年 来, 由 其 他 机 构 组 建 的 院 线, 逐 渐 成 为 院 线 放 映 市 场 的 生 力 军, 改 变 了 电 影 放 映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推 动 电 影 放 映 市 场 化 水 平, 为 院 线 市 场 带 来 新 活 力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我 国 城 市 院 线 共 45 条 在 票 房 快 速 增 长 的 同 时, 我 国 电 影 院 线 行 业 市 场 竞 争 呈 现 出 大 型 院 线 集 中 化 与 区 域 化 特 点 2013 年, 我 国 前 十 大 院 线 票 房 收 入 亿 元, 占 全 国 票 房 收 入 的 68.30%, 市 场 集 中 化 水 平 较 高 按 照 2013 年 票 房 分 档 结 构, 年 度 票 房 收 入 在 15 亿 元 以 上 的 城 市 院 线 有 6 条, 票 房 合 计 数 为 亿 元, 占 全 国 总 票 房 的 53.09% 这 6 条 院 线 成 为 全 国 院 线 市 场 处 于 第 一 梯 队 的 竞 争 者, 具 有 覆 盖 多 个 省 市 发 展 速 度 快 发 展 潜 力 大 等 特 点 其 他 40 条 院 线 的 票 房 合 计 数 不 到 全 国 总 票 房 的 50% 8 我 国 电 影 院 线 行 业 市 场 竞 争 另 一 个 显 著 特 点 是 区 域 化 特 征 明 显, 部 分 院 线 以 区 域 经 营 为 主, 具 有 明 显 的 区 域 竞 争 优 势 2013 年, 北 京 新 影 联 在 北 京 拥 有 29 家 票 房 收 入 500 万 元 以 上 的 影 院 含 215 块 银 幕, 本 档 票 房 收 入 占 北 京 市 场 的 28.15%; 上 海 联 和 在 上 海 拥 有 32 家 票 房 收 入 500 万 元 以 上 的 影 院 含 193 块 银 幕, 本 档 票 房 收 入 占 上 海 市 场 的 44.81% 9 (4) 行 业 内 主 要 企 业 和 市 场 份 额 2011 年, 我 国 按 票 房 收 入 排 名 前 十 大 城 市 电 影 院 线 的 票 房 收 入 及 占 全 国 电 影 票 房 收 入 的 比 例 如 下 表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排 名 2011 年 院 线 票 房 收 入 市 场 份 额 1 万 达 院 线 178, % 2 中 影 星 美 137, % 8 资 料 来 源 : 2013 中 国 电 影 市 场 报 告 9 数 据 来 源 : 2013 中 国 电 影 市 场 报 告

140 排 名 2011 年 院 线 票 房 收 入 市 场 份 额 3 上 海 联 和 130, % 4 中 影 南 方 新 干 线 108, % 5 广 州 金 逸 珠 江 85, % 6 北 京 新 影 联 76, % 7 广 东 大 地 67, % 8 浙 江 时 代 55, % 9 四 川 太 平 洋 46, % 10 辽 宁 北 方 38, %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电 影 发 行 放 映 协 会, 2011 中 国 电 影 市 场 报 告 2012 年, 我 国 按 票 房 收 入 排 名 前 十 大 城 市 电 影 院 线 的 票 房 收 入 及 占 全 国 电 影 票 房 收 入 的 比 例 如 下 表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排 名 2012 年 院 线 票 房 收 入 市 场 份 额 1 万 达 院 线 245, % 2 上 海 联 和 165, % 3 中 影 星 美 162, % 4 中 影 南 方 新 干 线 132, % 5 广 州 金 逸 珠 江 117, % 6 广 东 大 地 110, % 7 北 京 新 影 联 82, % 8 浙 江 时 代 71, % 9 四 川 太 平 洋 60, % 10 浙 江 横 店 56, % 数 据 来 源 : 2012 中 国 电 影 市 场 报 告 2013 年, 我 国 按 票 房 收 入 排 名 前 十 大 城 市 电 影 院 线 的 票 房 收 入 及 占 全 国 电 影 票 房 收 入 的 比 例 如 下 表 所 示 :

141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排 名 2013 年 院 线 票 房 收 入 市 场 份 额 1 万 达 院 线 316, % 2 上 海 联 和 188, % 3 中 影 星 美 183, % 4 广 东 大 地 159, % 5 中 影 南 方 新 干 线 154, % 6 广 州 金 逸 珠 江 154, % 7 浙 江 时 代 90, % 8 北 京 新 影 联 87, % 9 浙 江 横 店 77, % 10 中 影 数 字 75, % 数 据 来 源 : 2013 中 国 电 影 市 场 报 告 从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我 国 电 影 院 线 行 业 已 经 形 成 较 高 的 市 场 集 中 度, 以 万 达 院 线 为 首 的 十 大 城 市 院 线 已 经 成 为 全 国 院 线 发 行 市 场 的 主 导 力 量 2013 年, 全 国 前 十 大 院 线 票 房 收 入 合 计 亿 元, 占 全 国 电 影 票 房 收 入 总 额 的 68.30%, 与 2012 年 占 比 70.56% 相 比, 下 降 2.26 个 百 分 点, 行 业 集 中 度 较 2012 年 有 所 下 降, 但 仍 然 呈 现 较 高 集 中 化 水 平 ( 三 ) 行 业 进 入 障 碍 1 政 策 准 入 在 政 策 方 面, 院 线 影 院 行 业 的 准 入 障 碍 主 要 适 用 外 资 根 据 我 国 现 行 法 规, 外 资 不 允 许 投 资 或 组 建 电 影 院 线 外 商 不 得 设 立 独 资 电 影 院 ; 在 中 方 控 股 51% 以 上 或 中 方 占 有 主 导 地 位 的 条 件 下, 外 商 可 以 以 合 资 合 作 的 方 式 设 立 和 经 营 电 影 院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和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投 资 者 可 以 独 资 形 式 新 建 改 建 影 院 对 民 营 资 本 进 入 电 影 院 线 和 影 院 业, 国 家 持 鼓 励 态 度 2 规 模 要 求

142 根 据 关 于 改 革 电 影 发 行 放 映 机 制 的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组 建 院 线 必 须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和 要 求 :(1)10 家 以 上 以 资 本 或 供 片 为 纽 带 的 专 业 影 剧 院, 其 中 实 行 计 算 机 售 票 的 影 院 不 少 于 8 家 或 者 年 度 票 房 不 低 于 800 万 且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如 实 上 缴, 可 以 发 起 组 建 一 条 省 内 院 线 (2)15 家 以 上 以 资 本 或 供 片 为 纽 带 且 影 剧 院 分 布 在 不 同 省 级 区 域 的 专 业 影 剧 院, 其 中 计 算 机 售 票 不 少 于 10 家 或 者 年 度 票 房 不 低 于 1,000 万 且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如 实 上 缴, 可 以 发 起 组 建 一 条 跨 省 院 线 (3) 一 个 省 的 院 线 组 建 最 多 不 超 过 三 条 以 签 约 形 式 组 合 的 院 线, 签 约 期 不 少 于 3 年 ( 含 3 年 ) 一 个 影 院 只 能 加 入 一 家 院 线 签 约 期 满 后, 可 以 重 新 进 行 选 择 组 建 一 条 院 线, 若 采 用 资 产 联 结 模 式, 即 旗 下 影 院 均 为 自 有 影 院, 院 线 组 建 方 需 要 具 有 较 强 的 资 金 实 力 和 经 营 规 模 ; 若 旗 下 影 院 采 取 签 约 加 盟 形 式 组 合, 院 线 组 建 方 需 要 有 较 强 的 行 业 知 名 度 和 影 响 力, 具 有 能 同 时 聚 合 多 家 影 院 的 资 源 和 能 力 从 某 种 意 义 上 说, 院 线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取 决 于 旗 下 影 院 的 数 量 和 质 量, 而 影 院 的 数 量 和 质 量 又 在 较 大 程 度 上 取 决 于 院 线 的 资 本 实 力 和 经 营 规 模 3 管 控 能 力 院 线 作 为 旗 下 影 院 的 统 一 经 营 和 管 理 方, 管 理 水 平 的 高 低 直 接 影 响 着 旗 下 影 院 经 营 效 益 的 好 坏 在 竞 争 日 益 激 烈 的 市 场 环 境 中, 高 效 的 管 理 机 制 优 秀 的 管 理 团 队 和 高 素 质 的 人 员 队 伍 代 表 着 院 线 的 软 实 力, 能 保 证 院 线 整 体 的 有 效 运 行 和 旗 下 影 院 的 规 范 运 作 只 有 具 有 一 定 实 力 和 品 牌 管 控 能 力 较 高 的 院 线 经 营 公 司 才 具 有 对 人 才 的 吸 引 和 培 养 能 力, 也 才 具 备 连 锁 经 营 快 速 发 展 的 扩 张 能 力 ( 四 ) 市 场 供 求 状 况 分 析 1 市 场 供 给 情 况 我 国 院 线 影 院 行 业 的 市 场 供 给 主 要 取 决 于 上 游 电 影 制 片 发 行 行 业 的 供 给 情 况 近 年 来, 我 国 电 影 产 量 逐 年 增 长 2007 年 至 2013 年 间, 我 国 电 影 片 总 产 量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接 近 6%, 故 事 影 片 产 量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超 过 8% (2007 年 至 2013 年, 我 国 电 影 产 量 的 增 长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节 二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 二 ) 行 业 现 状 2 我 国 电 影 行 业 发 展 现 状 (1) 我 国 电 影 行 业 总 体 情 况 ), 电 影 票 房 连 续 多 年 保 持 30% 左 右 的 增 长 率 到 电 影 院 看 电 影 已 成 为 人 民 群 众 日 常 文 化 生 活 的 重 要 内 容 和 休 闲 消 费 的 主 要 方 式 2012 年 2 月

143 日, 中 美 双 方 就 解 决 WTO 电 影 相 关 问 题 的 谅 解 备 忘 录 达 成 协 议, 确 定 中 国 每 年 将 增 加 14 部 美 国 进 口 大 片, 以 IMAX 和 3D 电 影 为 主 进 口 分 账 影 片 配 额 不 断 增 加, 进 一 步 丰 富 和 提 升 了 影 院 放 映 影 片 的 数 量 和 质 量 然 而, 进 入 影 院 上 映 的 影 片 数 量 仍 然 有 限 国 产 影 片 产 品 虽 已 初 具 规 模, 但 真 正 能 够 赢 得 口 碑 具 备 较 高 商 业 价 值 全 面 满 足 市 场 需 要 和 观 众 文 化 需 求 的 精 品 力 作 整 体 上 仍 然 较 为 匮 乏 以 2013 年 为 例, 全 年 国 产 故 事 片 总 量 为 638 部 动 画 影 片 29 部 纪 录 影 片 18 部 科 教 影 片 121 部 特 种 影 片 18 部, 全 年 生 产 的 各 类 电 影 总 产 量 达 到 824 部 据 不 完 全 统 计,2013 年 共 有 326 部 国 产 片 进 入 影 院 放 映, 其 中, 票 房 收 入 亿 元 以 上 的 国 产 影 片 仅 有 35 部, 仅 占 国 产 片 放 映 总 量 的 10.74% 10 除 影 片 供 给 外, 行 业 市 场 供 给 还 包 括 满 足 观 众 观 影 需 求 的 新 影 院 建 设 上 2007 年 至 2013 年 6 年 间, 我 国 银 幕 数 量 增 长 14,668 块 达 到 18,195 块 11 然 而 我 国 人 口 较 多, 城 镇 人 口 拥 有 银 幕 数 量 与 欧 美 等 发 达 国 家 相 比 差 距 较 大, 我 国 影 院 地 域 分 布 人 均 银 幕 数 量 还 有 较 大 提 升 空 间 2 市 场 需 求 情 况 我 国 院 线 影 院 行 业 的 市 场 需 求 分 为 两 个 层 次 : (1) 主 动 性 需 求 : 随 着 国 民 物 质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升, 人 民 群 众 对 文 化 消 费 的 需 求 稳 步 提 高 影 院 观 影 成 为 大 众 文 化 娱 乐 生 活 的 一 个 良 好 选 择 高 品 质 连 锁 影 院 对 消 费 者 的 吸 引 力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成 为 观 影 人 次 和 票 房 收 入 增 长 的 原 因 之 一 (2) 被 动 性 需 求 : 观 众 的 影 院 观 影 需 求 受 高 质 量 影 片 供 应 量 的 影 响 较 大, 即 供 应 创 造 需 求, 高 质 量 优 秀 影 片 供 应 量 的 增 加 会 直 接 推 动 电 影 票 房 收 入 的 增 长 ( 五 ) 行 业 平 均 利 润 水 平 目 前 我 国 电 影 产 业 以 影 片 分 账 模 式 作 为 行 业 利 润 分 配 的 主 要 模 式, 院 线 影 院 行 业 利 润 水 平 的 高 低 与 票 房 分 账 水 平 密 切 相 关, 而 各 环 节 之 间 具 体 分 账 比 例 的 确 定 主 要 视 供 求 关 系 影 片 质 量 档 期 和 类 型 等 市 场 因 素 而 定, 数 据 来 源 : 2013 中 国 电 影 市 场 报 告 数 据 来 源 : 2013 中 国 电 影 市 场 报 告

144 目 前 我 国 电 影 业 分 账 比 例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制 片 商 发 行 商 院 线 影 院 净 票 房 收 入 分 账 比 例 43% 7% 50% 现 实 情 况 中, 具 体 分 账 比 例 受 相 关 因 素 影 响 围 绕 上 述 基 础 比 例 浮 动 一 般 来 说, 一 部 影 片 的 票 房 潜 力 越 高 发 行 方 实 力 越 强, 发 行 方 在 与 院 线 谈 判 中, 发 行 商 的 议 价 能 力 越 强, 院 线 获 得 的 分 账 比 例 越 低 ; 反 之, 院 线 获 得 的 分 账 比 例 越 高 院 线 和 影 院 之 间 的 分 账 中, 签 约 加 盟 模 式 下, 当 多 家 院 线 都 在 争 取 某 家 优 质 影 院 加 入 时, 院 线 往 往 会 向 影 院 让 利, 收 取 较 低 的 分 账 比 例 资 产 联 结 模 式 下, 在 保 证 制 片 商 和 发 行 商 分 账 比 例 的 前 提 下, 分 账 比 例 由 院 线 与 影 院 协 商 确 定 ( 六 )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及 影 响 行 业 发 展 的 主 要 因 素 1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1) 行 业 进 入 高 速 成 长 期 目 前 我 国 电 影 票 房 收 入 增 长 迅 猛,2007 年 至 2013 年 6 年 间, 我 国 影 院 票 房 收 入 增 长 达 到 6.5 倍, 屏 幕 增 长 14,668 块 然 而, 由 于 我 国 人 口 较 多, 平 均 城 镇 人 口 拥 有 银 幕 数 量 和 人 均 观 影 次 数 与 欧 美 等 发 达 国 家 差 距 较 大, 因 此, 我 国 影 院 终 端 仍 有 巨 大 提 升 空 间 在 国 家 政 策 鼓 励 下, 影 院 建 设 逐 渐 向 三 四 线 城 市 扩 展, 进 一 步 挖 掘 大 众 文 化 消 费 的 潜 力, 拓 宽 大 众 文 化 消 费 的 渠 道 (2) 院 线 自 主 投 资 建 设 影 院 和 跨 区 域 发 展 趋 势 增 强 近 年 来, 以 万 达 院 线 为 代 表 的 全 国 性 院 线 公 司 依 托 自 身 资 金 实 力, 不 断 向 全 国 各 省 市 拓 展 同 时, 以 签 约 加 盟 方 式 联 结 的 院 线 公 司 在 激 烈 的 竞 争 中 也 意 识 到 拥 有 自 有 影 院 的 优 势, 并 越 来 越 重 视 自 有 品 牌 影 院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跨 区 域 拓 展 可 以 预 见, 品 牌 知 名 度 强 标 准 化 程 度 高 经 营 模 式 可 复 制 性 好 的 院 线 公 司 在 全 国 跨 区 域 拓 展 中 拥 有 较 强 优 势, 在 行 业 竞 争 中 也 将 逐 渐 占 据 主 动 地 位 (3) 现 代 多 厅 影 院 建 设 成 为 主 流 目 前, 观 影 已 成 为 人 们 在 业 余 时 间 进 行 文 化 娱 乐 消 费 的 重 要 方 式 影 院 周 边 的 商 业 环 境 交 通 便 利 度 影 院 的 舒 适 度 和 观 影 效 果 逐 渐 成 为 人 们 是 否 走 进 一 家 影 院 的 核 心 考 虑 因 素 从 国 际 上 看, 近 年 来 美 国 影 院 呈 大 型 多 厅 化 态 势 据 IHS

145 Screen Digest 统 计 12,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美 国 81% 的 银 幕 位 于 大 型 多 厅 影 院 ( 拥 有 8 个 及 以 上 影 厅 的 影 院 ) 中 且 从 2007 年 至 2012 年 统 计 数 据 看, 美 国 银 幕 数 量 仅 增 长 2.4%, 但 是 位 于 大 型 多 厅 影 院 的 银 幕 数 不 断 上 升,2012 年 较 2007 年 上 升 10.6%; 而 位 于 中 小 型 影 院 ( 拥 有 1 至 7 个 影 厅 的 影 院 ) 的 银 幕 数 不 断 下 降,2012 年 较 2007 年 下 滑 22% 与 世 界 发 达 国 家 相 比, 我 国 影 院 终 端 在 数 量 上 虽 然 还 处 于 较 低 水 平, 但 影 院 建 设 的 多 厅 化 现 代 化 态 势 已 初 步 显 现, 尤 其 在 票 房 收 入 较 高 的 大 中 型 城 市 中, 现 代 化 大 型 多 厅 影 院 不 断 涌 现, 且 成 为 城 市 院 线 建 设 的 主 流 (4) 电 影 放 映 数 字 化 趋 势 明 显, 数 字 3D 和 巨 幕 电 影 成 为 增 长 新 动 力 近 年 来, 基 于 数 字 技 术 在 质 量 保 证 和 成 本 节 约 方 面 的 有 效 性, 我 国 电 影 放 映 数 字 化 趋 势 明 显 2004 年, 原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发 布 数 字 化 电 影 发 展 纲 要, 提 出 实 现 数 字 影 院 规 模 化 经 营, 满 足 社 会 不 同 层 次 需 求, 使 数 字 电 影 院 线 进 入 中 国 电 影 放 映 市 场 的 主 流 2009 年 末, 为 推 动 电 影 数 字 化 放 映, 鼓 励 影 院 积 极 安 装 数 字 放 映 电 影 设 备, 加 快 胶 片 放 映 向 数 字 放 映 转 换,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管 委 会 对 影 院 安 装 数 字 电 影 放 映 设 备 给 予 资 金 补 贴 国 家 的 大 力 支 持 推 动 了 我 国 电 影 放 映 数 字 化 的 发 展 和 普 及 2011 年 新 建 影 厅 中,90% 采 用 数 字 放 映 13,2012 年 新 建 影 厅 全 部 采 用 数 字 放 映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全 国 银 幕 数 从 2003 年 的 1,953 块 增 加 到 现 有 的 18,195 块, 其 中 2K 数 字 银 幕 达 到 1.8 万 块 14 由 此 可 以 看 出, 我 国 电 影 放 映 业 已 完 成 由 胶 片 放 映 到 数 字 放 映 的 转 变 伴 随 着 数 字 技 术 在 电 影 产 业 的 渗 透 与 普 及, 数 字 3D 和 巨 幕 电 影 成 为 数 字 电 影 发 展 的 新 动 力 近 年 来, 数 字 3D 和 巨 幕 电 影 的 产 出 不 断 增 加, 不 仅 拉 动 了 票 房 收 入 的 增 长, 也 使 得 全 国 影 院 掀 起 投 资 建 设 3D 和 巨 幕 影 厅 的 热 潮 2008 年 9 月, 地 心 历 险 记 在 我 国 首 次 尝 试 3D 影 片 放 映 时, 全 国 仅 有 数 字 3D 银 幕 82 块 ; 到 2013 年 末, 城 市 影 院 中 3D 银 幕 数 已 近 1.4 万 块 15 近 年 来, 巨 幕 电 影 数 据 来 源 :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 Theatrical Market Statistics 2012 资 料 来 源 : 中 国 电 影 发 行 放 映 协 会, 2011 中 国 电 影 市 场 报 告 数 据 来 源 : 2013 中 国 电 影 市 场 报 告 数 据 来 源 : 2013 中 国 电 影 市 场 报 告

146 在 我 国 获 得 了 快 速 发 展, 目 前 国 际 巨 幕 品 牌 IMAX 在 我 国 的 商 业 银 幕 数 量 已 超 过 100 块, 巨 幕 电 影 高 端 的 观 影 体 验 已 得 到 观 众 的 高 度 认 可 ; 与 此 同 时, 我 国 也 在 大 力 发 展 自 有 巨 幕 品 牌, 如 本 公 司 自 主 开 发 的 巨 幕 放 映 系 统 X-Land, 拥 有 世 界 领 先 的 电 影 放 映 工 艺 技 术, 从 银 幕 分 辨 率 音 响 3D 效 果 等 方 面 为 观 众 提 供 高 端 观 影 体 验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推 出 的 X-Land 巨 幕 已 达 到 27 块 2 行 业 发 展 的 有 利 因 素 (1) 我 国 国 民 经 济 持 续 增 长 为 居 民 文 化 娱 乐 消 费 升 级 奠 定 了 坚 实 基 础 近 年 来, 我 国 宏 观 经 济 不 断 向 好, 经 济 结 构 稳 步 调 整, 居 民 生 活 水 平 继 续 提 升, 对 教 育 文 化 娱 乐 等 的 需 求 持 续 增 加 我 国 城 镇 居 民 家 庭 平 均 每 人 全 年 教 育 文 化 娱 乐 服 务 支 出 已 从 2000 年 的 628 元, 增 长 到 2012 年 的 接 近 2,034 元 16, 复 合 年 均 增 长 率 超 过 10% 在 国 家 拉 动 内 需 的 政 策 推 动 下, 人 民 群 众 用 于 文 化 娱 乐 消 费 的 支 出 还 将 持 续 增 长 经 中 国 社 科 院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报 告 课 题 组 研 究, 在 人 均 GDP 超 过 3,000 美 元 时 (2009 年, 我 国 人 均 GDP 达 到 25,575 元, 按 同 期 汇 率 折 算 超 过 3,500 美 元 ), 按 照 国 际 标 准 计 算, 文 化 消 费 支 出 总 量 应 该 达 到 40,000 亿 元 以 上, 而 根 据 2010 年 数 据 统 计 只 有 10,000 亿 元 左 右 这 从 一 个 侧 面 反 映 出 我 国 居 民 文 化 娱 乐 消 费 潜 力 还 很 大, 产 业 需 求 还 将 进 一 步 上 升 我 国 历 年 城 镇 居 民 家 庭 人 均 全 年 教 育 文 化 娱 乐 支 出 情 况 如 下 图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元 16 数 据 来 源 : 2013 中 国 统 计 摘 要

147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2013 中 国 统 计 摘 要 (2) 政 策 推 动 为 电 影 产 业 发 展 提 供 了 有 力 支 持 2009 年 7 月, 国 务 院 召 开 常 务 会 议, 原 则 通 过 了 文 化 产 业 振 兴 规 划, 标 志 着 把 文 化 产 业 振 兴 提 升 到 了 国 家 战 略 的 高 度 文 化 产 业 振 兴 规 划 指 出, 我 国 要 发 展 重 点 文 化 产 业, 培 育 骨 干 文 化 企 业, 并 加 大 对 文 化 产 业 的 金 融 支 持 2010 年 1 月,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针 对 电 影 产 业 发 布 更 为 具 体 的 关 于 促 进 电 影 产 业 繁 荣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该 意 见 进 一 步 明 确 了 大 力 繁 荣 发 展 电 影 产 业 的 战 略 意 义, 使 产 业 政 策 进 一 步 完 善 2011 年 3 月 5 日, 在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上, 国 务 院 提 出 了 十 二 五 时 期 的 主 要 目 标 和 任 务, 要 求 大 力 发 展 文 化 产 业, 培 育 新 型 文 化 业 态, 推 动 文 化 产 业 成 为 国 民 经 济 支 柱 性 产 业 2011 年 3 月 16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出 台, 指 出 加 快 发 展 文 化 产 业, 推 动 文 化 产 业 成 为 国 民 经 济 支 柱 性 产 业, 增 强 文 化 产 业 整 体 实 力 和 竞 争 力, 推 进 文 化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培 育 骨 干 企 业, 扶 持 中 小 企 业, 鼓 励 文 化 企 业 跨 地 域 跨 行 业 跨 所 有 制 经 营 和 重 组, 提 高 文 化 产 业 规 模 化 集 约 化 专 业 化 水 平 2011 年 12 月 15 日, 国 务 院 法 制 办 公 室 公 开 征 求 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影

148 产 业 促 进 法 ( 征 求 意 见 稿 ) 的 意 见, 将 电 影 产 业 发 展 纳 入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以 引 导 形 成 统 一 开 放 竞 争 有 序 的 电 影 市 场 (3) 技 术 升 级 为 电 影 产 业 发 展 带 来 新 契 机 数 字 化 电 影 发 展 纲 要 确 立 了 数 字 电 影 在 电 影 产 业 中 的 战 略 地 位, 数 字 化 将 为 我 国 整 个 电 影 行 业 带 来 新 的 市 场 机 会 和 发 展 空 间 电 影 制 作 与 放 映 的 数 字 化, 不 仅 能 改 善 电 影 品 质 优 化 观 影 条 件 降 低 发 行 放 映 成 本, 并 且 能 提 升 技 术 体 系 改 变 运 营 模 式, 从 而 进 一 步 拓 展 电 影 的 生 存 发 展 空 间, 为 电 影 产 业 带 来 跨 越 式 发 展 的 机 遇, 形 成 电 影 产 业 发 展 新 的 经 济 增 长 点 3 行 业 发 展 的 不 利 因 素 (1) 盗 版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仍 制 约 我 国 电 影 业 的 发 展 近 年 来,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通 过 逐 步 加 强 相 关 立 法 执 法 与 宣 传 工 作, 加 大 打 击 盗 版 执 法 力 度, 在 知 识 产 权 维 护 工 作 上 已 取 得 显 著 成 效, 有 效 遏 制 了 盗 版 侵 权 的 发 展 态 势, 普 通 民 众 对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的 意 识 也 有 了 普 遍 提 高 但 电 影 业 盗 版 现 象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仍 然 存 在, 对 电 影 票 房 收 入 和 观 影 人 次 的 增 长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制 约 了 我 国 电 影 产 业 的 发 展 (2) 新 媒 体 对 观 众 的 分 流 可 能 影 响 影 院 观 影 人 次 的 增 长 近 年 来, 以 互 联 网 为 代 表 的 新 传 播 媒 介 已 经 通 过 改 变 消 费 者 的 消 费 理 念 消 费 方 式 和 信 息 获 得 方 式 对 包 括 电 影 在 内 的 传 统 媒 体 构 成 了 冲 击 和 挑 战 新 传 播 媒 介 凭 借 其 价 廉 便 利 选 择 性 强 等 优 势, 使 影 院 终 端 消 费 者 通 过 网 络 平 台 进 行 观 影 的 成 本 降 低 机 会 增 加, 因 此 其 对 观 众 的 分 流 使 得 影 院 面 临 一 定 竞 争 压 力 未 来, 网 络 技 术 将 更 加 先 进, 在 线 观 看 和 网 络 下 载 的 观 影 质 量 也 将 越 来 越 高, 而 观 影 成 本 较 低, 从 而 可 能 影 响 影 院 观 影 人 次 的 增 长 ( 七 ) 行 业 技 术 水 平 及 季 节 性 区 域 性 周 期 性 特 征 1 行 业 技 术 水 平 目 前, 数 字 技 术 已 全 面 介 入 传 统 电 影 的 拍 摄 制 作 和 放 映, 并 影 响 着 整 个 电 影 产 业 链 的 每 一 个 环 节 作 为 传 统 产 业 和 数 字 技 术 有 效 结 合 的 产 物, 数 字 电 影 得 到 了 迅 速 发 展, 成 为 现 代 电 影 业 发 展 的 必 然 趋 势 和 重 要 里 程 碑 数 字 电 影, 是 指 以 数 字 技 术 和 设 备 摄 制 制 作 存 储, 并 通 过 卫 星 光 纤 磁

149 盘 光 盘 等 物 理 媒 体 传 送, 将 数 字 信 号 还 原 成 符 合 电 影 技 术 标 准 的 影 像 与 声 音, 放 映 在 银 幕 上 的 电 影 作 品 相 对 于 胶 片 电 影, 数 字 电 影 最 大 的 特 点 是 成 本 较 低 没 有 磨 损 运 输 方 便 我 国 电 影 数 字 放 映 分 为 三 个 层 次 : 面 向 大 城 市 观 众 与 国 际 相 兼 容 的 商 业 数 字 影 院 (2K/4K), 面 向 中 小 城 市 观 众 的 中 档 商 业 影 院 (1.3K), 面 向 广 大 农 村 农 民 观 众 的 电 影 流 动 数 字 放 映 (0.8K)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全 国 电 影 市 场 运 营 的 2K 数 字 银 幕 已 达 到 1.8 万 块 随 着 电 影 数 字 化 浪 潮 的 推 进, 数 字 3D 技 术 为 电 影 业 发 展 带 来 新 的 动 力 3D 电 影 是 相 对 2D 电 影 而 言, 其 特 点 是 观 众 观 看 时, 影 片 以 立 体 形 式 呈 现 数 字 3D 影 片 在 创 造 视 觉 奇 观 的 同 时, 能 有 效 防 止 盗 版, 且 票 价 水 平 相 对 较 高, 是 电 影 产 业 发 展 的 新 增 长 点 IMAX 是 一 种 能 够 放 映 比 传 统 胶 片 更 大 和 更 高 解 像 度 的 电 影 放 映 系 统 该 系 统 与 数 字 技 术 相 结 合, 可 以 创 造 更 有 冲 击 力 的 观 影 效 果, 因 此, 近 年 来 IMAX 也 成 为 优 质 影 院 争 相 引 进 的 技 术 系 统 2006 年 至 2012 年, 全 球 电 影 银 幕 总 数 保 持 稳 定 根 据 IHS Screen Digest 17 统 计,2012 年, 全 球 电 影 银 幕 总 数 增 长 约 5%, 接 近 130,000 块 而 在 此 期 间, 数 字 银 幕 数 实 现 突 飞 猛 进 的 增 长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全 球 数 字 银 幕 总 数 达 到 89,743 块, 超 过 银 幕 总 数 的 二 分 之 一, 较 2011 年 的 62,684 块 增 长 了 43%; 其 中, 数 字 3D 银 幕 数 约 占 数 字 银 幕 总 数 的 51%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全 球 IMAX 银 幕 数 达 到 731 块, 其 中 617 块 用 于 商 业 放 映,114 块 用 于 公 益 放 映 18 从 我 国 情 况 来 看, 我 国 电 影 放 映 数 字 化 目 前 走 在 世 界 前 列, 全 国 数 字 银 幕 数 和 数 字 3D 银 幕 数 均 居 世 界 第 二, 仅 次 于 美 国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我 国 拥 有 数 字 银 幕 数 达 到 12,787 块, 约 占 我 国 银 幕 总 数 的 97.4%, 较 2011 年 增 长 了 7.2%, 其 中 3D 银 幕 9,639 块, 占 数 字 银 幕 的 比 例 为 75.4% 19, 越 来 越 多 的 影 院 开 始 安 装 放 映 3D 电 影 IMAX 电 影 的 设 备 2 行 业 季 节 性 数 据 来 源 :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 Theatrical Market Statistics 2012 数 据 来 源 :IMAX Corporation 2012 Annual Reports 19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电 影 科 技 网

150 我 国 电 影 院 线 影 院 行 业 目 前 共 有 5 个 主 要 的 档 期, 即 春 节 档 五 一 档 暑 期 档 国 庆 档 和 贺 岁 档 此 外, 还 有 情 人 节 清 明 节 和 端 午 节 等 若 干 个 小 档 期 目 前, 春 节 档 暑 期 档 和 贺 岁 档 是 我 国 电 影 市 场 开 发 最 为 充 分 的 三 个 档 期 受 此 影 响, 全 年 影 片 票 房 分 布 呈 现 明 显 的 季 节 特 征 : 通 常 3 月 4 月 9 月 为 票 房 淡 季, 而 年 末 ( 贺 岁 档 ) 年 初 ( 春 节 档 ) 和 年 中 ( 暑 期 档 ) 则 为 收 入 最 高 的 三 个 时 段 近 年 来, 随 着 我 国 整 个 电 影 市 场 的 迅 猛 发 展, 在 传 统 节 日 档 期 日 渐 成 熟 的 同 时, 一 些 新 档 期 也 逐 步 被 开 发 部 分 电 影 发 行 商 开 始 对 档 期 进 行 理 性 分 析, 一 些 高 质 量 影 片 尝 试 错 峰 发 行 也 取 得 了 优 异 的 票 房 业 绩 2007 年 至 2013 年, 我 国 城 市 院 线 电 影 月 票 房 情 况 如 下 图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300, , , , ,000 50,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数 据 来 源 : 2012 中 国 电 影 市 场 报 告, 2013 年 中 国 电 影 市 场 报 告 3 行 业 区 域 性 (1) 票 房 收 入 的 地 区 分 布 我 国 电 影 院 线 影 院 行 业 的 区 域 性 特 征 明 显, 全 国 影 院 票 房 收 入 中, 票 房 主 要 部 分 由 经 济 较 为 发 达 的 省 份 贡 献 据 统 计,2013 年 广 东 江 苏 北 京 等 全 国 票 房 收 入 前 十 大 地 区 的 影 院 票 房 收 入 合 计 数 占 全 国 电 影 票 房 收 入 合 计 总 数 的

151 67.74%, 具 体 如 下 表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省 份 票 房 收 入 占 全 国 电 影 票 房 收 入 的 比 例 1 广 东 296, % 2 江 苏 202, % 3 北 京 186, % 4 浙 江 180, % 5 上 海 157, % 6 四 川 113, % 7 湖 北 107, % 8 辽 宁 82, % 9 山 东 75, % 10 福 建 72, % 合 计 - 1,474, % 数 据 来 源 :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网 站 (2) 电 影 院 线 影 院 行 业 的 区 域 特 征 我 国 院 线 大 多 是 由 各 省 市 原 有 电 影 公 司 转 制 成 立, 因 此, 院 线 制 成 立 初 期, 各 院 线 的 区 域 性 较 为 突 出, 地 区 性 院 线 基 本 上 在 本 地 区 占 据 了 较 大 的 市 场 份 额 但 经 过 几 年 的 发 展, 随 着 万 达 院 线 中 影 星 美 等 全 国 布 局 院 线 的 发 展, 院 线 行 业 的 地 域 地 点 已 经 明 显 弱 化, 但 本 地 院 线 在 当 地 市 场 仍 占 有 较 高 的 份 额 如 2013 年, 北 京 新 影 联 在 北 京 拥 有 29 家 票 房 收 入 500 万 元 以 上 的 影 院 含 215 块 银 幕, 本 档 票 房 收 入 占 北 京 市 场 的 28.15%; 上 海 联 和 在 上 海 拥 有 32 家 票 房 收 入 500 万 元 以 上 的 影 院 含 193 块 银 幕, 本 档 票 房 收 入 占 上 海 市 场 的 44.81% 20 与 票 房 收 入 的 地 区 特 征 相 一 致, 我 国 影 院 多 数 也 分 布 在 经 济 较 发 达 地 区, 据 中 国 电 影 发 行 放 映 协 会 统 计,2013 年, 广 东 北 京 上 海 等 影 院 票 房 收 入 前 十 大 地 区 的 影 院 数 合 计 和 银 幕 数 合 计 分 别 占 据 全 国 城 市 影 院 总 数 和 银 幕 总 数 的 20 数 据 来 源 : 2013 中 国 电 影 市 场 报 告

152 56.14% 和 60.17% 2013 年, 全 国 影 院 票 房 收 入 前 十 大 地 区 的 影 院 数 和 银 幕 数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地 区 影 院 数 银 幕 数 数 量 ( 个 ) 占 全 国 的 比 例 数 量 ( 块 ) 占 全 国 的 比 例 1 广 东 % 2, % 2 江 苏 % 1, % 3 北 京 % % 4 浙 江 % 1, % 5 上 海 % % 6 四 川 % 1, % 7 湖 北 % % 8 辽 宁 % % 9 山 东 % 1, % 10 福 建 % % 合 计 % % 数 据 来 源 : 2013 中 国 电 影 市 场 报 告 4 行 业 周 期 性 电 影 产 业 与 国 民 经 济 的 快 速 发 展 和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显 著 提 高 有 较 为 密 切 的 关 系, 但 其 行 业 周 期 性 不 明 显 国 际 经 验 表 明, 受 人 们 的 消 费 心 理 和 行 为 的 影 响, 在 经 济 萧 条 时, 电 影 业 往 往 呈 现 反 周 期 增 长 2008 年 2009 年 全 球 金 融 危 机 时, 国 内 较 多 行 业 受 到 不 同 程 度 上 的 冲 击, 电 影 产 业 则 逆 势 上 扬, 票 房 收 入 分 别 较 前 一 年 增 长 30% 和 43% ( 八 ) 行 业 上 下 游 基 本 情 况 我 国 电 影 产 业 链 主 要 包 括 电 影 制 片 电 影 发 行 院 线 影 院 四 个 环 节 其 中, 电 影 制 片 环 节 需 要 投 入 巨 资 拍 摄 影 片, 因 此 经 营 风 险 最 高 ; 电 影 发 行 环 节 需 要 对 所 映 影 片 具 有 较 强 的 市 场 判 断 能 力, 虽 然 资 金 投 入 较 少, 但 经 营 风 险 较 高 ; 院 线 和 影 院 环 节 通 常 现 金 流 状 况 较 好, 经 营 风 险 最 低, 但 需 要 较 多 资 金 投 资 建 设 和 更 新 改 造 影 院, 投 资 回 收 周 期 较 长

153 在 我 国 现 有 市 场 环 境 下, 观 众 的 观 影 需 求 受 影 片 供 应 情 况 影 响 较 大, 因 此, 本 公 司 所 处 电 影 院 线 影 院 环 节 受 到 上 游 电 影 制 片 发 行 环 节 的 影 响, 也 即 片 源 的 数 量 和 质 量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决 定 着 公 司 的 票 房 收 入 但 是, 近 年 来, 影 院 对 上 游 电 影 制 片 发 行 环 节 的 拉 动 作 用 也 不 断 凸 现, 尤 其 是 一 些 高 品 质 数 字 影 院 的 建 立, 使 得 观 众 的 观 影 体 验 得 以 提 升, 观 众 的 影 院 观 影 习 惯 得 以 养 成, 从 而 有 利 于 增 加 电 影 的 票 房 收 入, 促 使 影 片 投 资 制 作 方 尽 快 收 回 成 本, 取 得 更 高 收 益, 以 继 续 加 大 影 片 投 入, 出 品 高 质 量 电 影 三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地 位 本 公 司 是 国 内 领 先 的 影 院 投 资 及 运 营 商 截 至 2013 年 底, 本 公 司 共 有 已 开 业 影 院 142 家 1,247 块 银 幕, 均 采 取 一 流 的 规 划 设 计, 配 备 领 先 的 放 映 工 艺 技 术, 提 供 高 品 质 的 观 影 服 务 公 司 自 2009 年 起, 连 续 五 年 票 房 收 入 市 场 份 额 观 影 人 次 位 居 全 国 首 位 2011 年, 本 公 司 票 房 收 入 达 到 亿 元, 年 观 影 人 次 达 到 4,086 万 人 ;2012 年, 本 公 司 票 房 收 入 亿 元, 较 2011 年 增 长 37.59%; 年 观 影 人 次 达 到 5,841 万 人, 较 2011 年 增 长 约 42.95% 2013 年, 本 公 司 票 房 收 入 亿 元, 较 2012 年 增 长 28.73%; 年 观 影 人 次 达 到 7,780 万 人, 较 2012 年 增 长 约 33.20% ( 一 ) 市 场 份 额 本 公 司 自 2005 年 成 立 以 来 年 度 票 房 收 入 增 长 较 快,2011 年 本 公 司 票 房 收 入 达 到 亿 元, 占 全 国 电 影 票 房 收 入 比 例 为 13.61%;2012 年 本 公 司 票 房 收 入 达 到 亿 元, 占 全 国 电 影 票 房 收 入 比 例 为 14.39%;2013 年, 本 公 司 票 房 收 入 达 到 亿 元, 占 全 国 电 影 票 房 收 入 比 例 为 14.52%, 继 续 保 持 全 国 电 影 院 线 票 房 收 入 第 一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票 房 收 入 情 况 和 市 场 份 额 如 下 表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票 房 收 入 316, , ,

154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票 房 收 入 较 上 年 同 期 的 增 长 率 (%) 市 场 份 额 (%) 市 场 排 名 数 据 来 源 :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网 站, 中 国 电 影 发 行 放 映 协 会 本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发 展 势 头 强 劲,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票 房 收 入 3 年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超 过 30%, 未 来,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巩 固 市 场 地 位 以 保 持 领 先 的 市 场 份 额 ( 二 )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为 上 海 联 和 中 影 星 美 等 国 内 院 线 公 司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行 业 A 股 上 市 可 比 公 司 上 海 联 和 隶 属 于 上 海 电 影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联 和 2013 年 总 票 房 收 入 为 亿 元, 位 列 全 国 第 2 位, 放 映 场 次 万 场, 观 影 人 次 5,111 万 人 次 截 至 2013 年 末, 上 海 联 和 旗 下 可 统 计 票 房 影 院 共 计 208 家, 银 幕 总 数 1,101 块, 覆 盖 全 国 22 个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其 中, 上 海 市 江 苏 省 和 浙 江 省 是 上 海 联 和 的 三 大 市 场 21 中 影 星 美 是 由 中 国 电 影 集 团 公 司 与 星 美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投 资 成 立 的 院 线 管 理 公 司 中 影 星 美 2013 年 总 票 房 收 入 为 亿 元, 位 列 全 国 第 3 位, 放 映 场 次 万 场, 观 影 人 次 5,217 万 人 次 截 至 2013 年 末, 中 影 星 美 旗 下 可 统 计 票 房 影 院 共 计 229 家, 银 幕 总 数 1,333 块, 覆 盖 全 国 29 个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其 中, 北 京 市 广 东 省 是 中 影 星 美 的 主 要 市 场 22 ( 三 ) 发 行 人 竞 争 优 势 本 公 司 借 助 国 内 电 影 市 场 蓬 勃 发 展 的 契 机, 在 较 短 的 时 间 内 迅 速 打 造 了 万 达 院 线 万 达 电 影 城 品 牌, 成 为 行 业 龙 头 并 拥 有 较 高 的 市 场 声 誉 公 司 秉 承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科 学 经 营 理 念, 依 托 于 快 速 的 跨 区 域 扩 张 能 力 超 强 的 连 锁 经 营 能 数 据 来 源 : 2013 中 国 电 影 市 场 报 告 数 据 来 源 : 2013 中 国 电 影 市 场 报 告

155 力 持 续 的 创 新 经 营 能 力 领 先 的 放 映 工 艺 技 术 高 品 质 的 观 影 服 务 强 大 的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业 内 领 先 的 品 牌 影 响 力 及 优 秀 的 企 业 文 化, 构 筑 起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1 快 速 的 跨 区 域 扩 张 能 力 与 商 业 地 产 的 良 性 互 动 合 作 是 本 公 司 跨 区 域 扩 张 能 力 的 一 个 重 要 方 面 优 质 商 业 广 场 项 目, 可 以 保 证 影 院 获 得 足 够 良 好 的 位 置 规 划 人 群 消 费 氛 围 以 及 物 业 服 务, 与 此 同 时, 优 秀 的 影 院 也 为 商 业 广 场 贡 献 独 一 无 二 的 娱 乐 价 值, 稳 定 的 文 化 消 费 型 客 流, 浓 郁 的 文 化 消 费 氛 围, 新 鲜 有 趣 的 创 意 活 动, 为 商 业 广 场 提 供 物 质 消 费 以 外 的 精 神 文 化 娱 乐 消 费 产 品 作 为 本 公 司 重 要 的 战 略 合 作 伙 伴, 万 达 商 业 地 产 在 全 国 的 快 速 扩 张, 为 本 公 司 的 跨 区 域 拓 展 提 供 了 强 有 力 的 支 持 同 时, 为 积 极 推 动 本 公 司 的 全 国 布 局, 公 司 还 与 较 多 国 内 知 名 的 商 业 地 产 开 发 商 运 营 商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并 为 该 等 商 业 地 产 带 来 文 化 娱 乐 价 值, 为 双 方 长 期 合 作 奠 定 了 良 好 的 基 础 标 准 化 可 复 制 的 投 资 建 设 模 式 是 本 公 司 跨 区 域 扩 张 能 力 的 另 一 重 要 方 面 公 司 拥 有 专 门 的 影 院 建 设 团 队, 在 影 院 项 目 投 资 建 设 的 各 个 环 节 建 立 了 一 系 列 标 准, 包 括 对 新 建 影 院 进 行 统 一 规 划 设 计, 工 程 物 资 和 设 备 采 购 进 行 统 一 招 投 标, 工 程 施 工 按 照 相 关 标 准 统 一 建 设 等, 能 严 格 保 证 本 公 司 旗 下 影 院 建 设 品 质 的 一 致 性 2 超 强 的 连 锁 经 营 能 力 与 国 内 其 他 院 线 不 同, 本 公 司 与 旗 下 影 院 为 纯 资 产 联 结 关 系, 采 取 直 营 连 锁 方 式 经 营 经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本 公 司 已 经 具 备 了 现 代 一 流 连 锁 服 务 企 业 的 特 质, 拥 有 完 善 的 运 营 标 准 体 系, 统 一 的 经 营 策 略, 实 现 了 强 大 的 院 线 总 部 管 理 在 对 旗 下 影 院 管 理 方 面, 公 司 形 成 了 强 大 的 管 控 能 力, 高 效 的 执 行 能 力, 规 模 化 的 运 营 能 力 和 创 新 的 营 销 能 力, 能 保 证 影 院 在 各 方 面 的 统 一 基 于 公 司 的 连 锁 经 营 能 力, 万 达 院 线 得 以 在 业 务 规 模 不 断 扩 张 的 同 时, 品 牌 形 象 和 盈 利 能 力 也 得 到 同 步 提 升, 从 而 实 现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2011 年, 公 司 下 属 25 家 影 院 跻 身 我 国 影 院 票 房 收 入 百 强,48 家 影 院 进 入 我 国 影 院 票 房 收 入 二 百 强 ;2012 年, 公 司 下 属 30 家 影 院 跻 身 我 国 影 院 票 房 收 入 百 强,56 家 影 院 进 入 我 国 影 院 票 房 收 入 二 百 强 2013 年, 公 司 下 属 37 家 影 院

156 跻 身 我 国 影 院 票 房 收 入 百 强,60 家 影 院 进 入 我 国 影 院 票 房 收 入 二 百 强 3 持 续 的 创 新 经 营 能 力 本 公 司 秉 承 持 续 创 新 理 念, 保 持 公 司 领 先 优 势, 增 强 市 场 竞 争 力 在 产 品 营 销 方 面, 公 司 充 分 利 用 新 媒 体 平 台, 实 施 线 上 营 销 品 牌 营 销 互 动 体 验 式 营 销 等 多 种 营 销 方 式, 不 断 创 新 营 销 模 式 ; 在 放 映 技 术 方 面, 公 司 于 2012 年 推 出 了 自 有 巨 幕 品 牌 X-Land 放 映 系 统, 通 过 集 成 一 系 列 领 先 电 影 放 映 工 艺 技 术, 从 银 幕 音 响 分 辨 率 3D 效 果 等 方 面 为 观 众 提 供 高 端 观 影 体 验 ; 在 影 城 设 计 方 面, 公 司 不 断 创 新 设 计 理 念 和 设 计 风 格, 在 统 一 风 格 的 同 时, 融 入 文 化 时 尚 娱 乐 等 独 具 电 影 气 质 与 个 性 的 多 重 元 素, 用 心 为 观 众 创 造 良 好 的 观 影 氛 围 4 领 先 的 放 映 工 艺 技 术 本 公 司 全 面 采 用 世 界 一 流 的 放 映 工 艺 标 准, 拥 有 世 界 先 进 的 进 口 数 字 放 映 设 备 音 响 系 统 和 银 幕, 从 工 艺 上 确 保 了 观 影 品 质 公 司 率 先 在 国 内 引 进 双 机 3D 技 术 和 RealD 3D 技 术, 并 采 用 数 字 影 院 管 理 系 统 (TMS 系 统 ) 进 行 联 网 远 程 放 映 管 理, 为 观 众 提 供 上 佳 的 数 字 3D 观 影 体 验 同 时, 本 公 司 已 与 加 拿 大 IMAX 公 司 达 成 战 略 合 作, 截 至 2013 年 底, 本 公 司 已 投 入 运 营 的 IMAX 银 幕 合 计 89 块, 约 占 全 国 IMAX 商 业 银 幕 数 量 的 2/3, 是 全 国 拥 有 IMAX 银 幕 数 量 最 多 的 院 线, 具 有 较 强 的 市 场 竞 争 优 势 此 外, 本 公 司 已 推 出 自 主 研 发 且 集 成 领 先 电 影 放 映 工 艺 技 术 的 X-land 巨 幕 27 块 5 高 品 质 的 观 影 服 务 本 公 司 已 确 立 一 切 以 观 众 的 观 影 体 验 观 影 价 值 为 核 心 追 求 的 服 务 经 营 理 念, 并 努 力 将 服 务 文 化 贯 彻 到 管 理 机 制 和 团 队 建 设 中 本 公 司 始 终 将 为 顾 客 服 务 放 在 经 营 工 作 的 第 一 位, 推 行 院 线 服 务 于 影 院, 影 院 管 理 团 队 服 务 于 一 线 员 工, 一 线 员 工 服 务 于 观 众 的 服 务 理 念 公 司 建 立 了 培 训 和 督 导 体 系 现 场 追 踪 和 监 督 体 系 反 馈 调 研 和 评 价 体 系, 实 现 营 运 服 务 品 质 闭 环 管 理 为 确 保 为 观 众 提 供 高 品 质 的 观 影 服 务, 公 司 推 行 以 顾 客 满 意 度 为 评 价 中 心 的 管 理 绩 效 评 价 体 系, 通 过 增 加 神 秘 访 客 机 制, 结 合 第 三 方 满 意 度 调 研, 不 断 提 高 服 务 标 准 和 质 量 通 过 提 供 高 品 质 观 影 服 务, 公 司 观 影 人 次 逐 年 增 加,2012 年 和 2013 年, 公 司 观 影 人 次 分 别 达 到 5,841 万 人 次 和 7,780 万 人 次, 人 次 增 幅 达 33%, 会 员 数 量 突

157 破 1,100 万, 显 示 出 观 众 对 公 司 服 务 品 质 的 认 可 6 强 大 的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本 公 司 拥 有 领 先 的 数 据 处 理 技 术 和 客 户 服 务 技 术, 在 电 子 商 务 方 面 取 得 卓 越 成 绩 万 达 电 影 网 新 版 自 2011 年 5 月 上 线 以 来, 先 后 完 成 了 在 线 购 票, 会 员 注 册 / 积 分 兑 换 等 会 员 服 务, 互 动 分 享, 综 合 性 支 付 平 台 的 搭 建 等 功 能, 并 通 过 不 断 的 用 户 体 验 升 级 致 力 于 为 用 户 提 供 更 加 便 捷, 更 加 优 质 的 服 务 万 达 电 影 手 机 客 户 端 以 及 WAP 网 站 的 同 步 上 线, 用 户 可 以 随 时 随 地 轻 松 购 票 2013 年 度, 万 达 电 影 网 浏 览 量 共 计 1.58 亿 次, 访 问 用 户 数 2,311 万, 网 站 注 册 会 员 超 过 400 万 人, 重 要 档 期 网 上 票 房 销 售 占 比 超 过 30% 2013 年, 本 公 司 被 中 国 科 学 院 互 联 网 周 刊 和 中 国 社 科 院 信 息 化 研 究 中 心 评 为 文 化 产 业 电 子 商 务 建 设 示 范 单 位, 是 全 国 院 线 唯 一 获 此 荣 誉 的 企 业 7 业 内 领 先 的 品 牌 影 响 力 本 公 司 及 下 属 影 院 全 部 使 用 万 达 院 线 万 达 电 影 城 品 牌 随 着 万 达 电 影 城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快 速 发 展, 其 高 品 质 的 建 设 标 准 和 一 流 的 观 影 服 务 越 来 越 得 到 各 地 观 众 的 认 可 许 多 城 市 由 于 万 达 电 影 城 的 进 驻, 有 效 带 动 了 当 地 电 影 票 房 的 增 长 通 过 统 一 品 牌 的 经 营 模 式, 万 达 院 线 万 达 电 影 城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的 影 响 力 得 到 迅 速 提 升, 成 为 观 众 观 影 的 优 先 选 择 2010 年 和 2012 年, 本 公 司 两 次 获 得 CINEASIA( 亚 太 电 影 博 览 会 ) 颁 发 的 年 度 放 映 商 大 奖, 该 奖 项 是 院 线 行 业 在 亚 洲 地 区 的 最 高 荣 誉, 万 达 院 线 成 为 该 展 会 历 史 上 第 一 家 两 次 荣 获 该 项 荣 誉 的 院 线 公 司 2012 年, 本 公 司 荣 获 由 工 信 部 消 费 品 工 业 司 颁 发 的 2012 年 C-BPI 连 锁 电 影 院 行 业 第 一 品 牌, 并 被 综 艺 杂 志 评 选 为 2012 年 年 度 贡 献 院 线, 品 牌 价 值 得 到 进 一 步 认 可 及 提 升 2013 年, 本 公 司 获 得 中 国 商 业 联 合 会 购 物 中 心 专 业 委 员 会 中 国 房 地 产 业 协 会 商 业 地 产 专 业 委 员 会 评 选 的 年 度 中 国 购 物 中 心 优 秀 商 户, 中 国 科 学 院 互 联 网 周 刊 中 国 社 科 院 信 息 化 研 究 中 心 评 选 的 文 化 产 业 电 子 商 务 建 设 示 范 单 位, 以 及 观 点 地 产 新 媒 体 观 点 商 业 年 会 组 委 会 评 选 的 2013 年 度 最 佳 品 牌 商 8 优 秀 的 企 业 文 化

158 本 公 司 高 度 重 视 企 业 文 化 和 团 队 建 设, 视 人 才 为 核 心 资 本, 树 立 重 在 执 行 的 管 理 理 念, 营 造 和 谐 公 平 的 企 业 氛 围, 通 过 企 业 快 速 发 展 为 员 工 创 造 广 阔 事 业 平 台 公 司 重 视 员 工 培 养 和 发 展, 重 点 加 强 人 才 储 备, 强 化 培 训 力 度 2013 年 全 年 培 训 27,586 课 时,80,523 人 次, 培 训 全 员 覆 盖 率 达 100% 公 司 大 力 推 行 人 文 关 怀, 提 高 员 工 和 顾 客 的 满 意 度 和 忠 诚 度 ; 通 过 公 司 内 刊 万 达 电 影 人, 分 享 运 营 经 验, 传 递 工 作 感 受, 使 所 有 员 工 在 相 互 学 习 相 互 分 享 的 氛 围 中 快 乐 工 作 ; 举 办 精 英 训 练 营 岗 位 技 能 大 赛 和 年 度 W M 颁 奖 典 礼 等 活 动, 形 成 昂 扬 向 上 的 团 队 文 化 四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业 务 经 营 基 本 情 况 本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经 过 多 年 的 影 院 经 营 管 理 实 践, 确 立 了 以 资 产 联 结 方 式 投 资 建 设 并 运 营 下 属 自 有 影 院 的 经 营 策 略, 为 加 强 对 下 属 影 院 的 经 营 管 理, 建 立 统 一 的 营 运 标 准 和 管 控 体 系 2010 年, 本 公 司 终 止 与 加 盟 影 院 的 合 作 协 议,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下 属 各 影 院 全 部 为 自 主 投 资 建 设 影 院, 不 存 在 加 盟 形 式 合 作 影 院 从 过 往 业 绩 来 看, 本 公 司 影 院 经 营 业 绩 表 现 突 出 公 司 影 院 票 房 收 入 自 2011 年 的 亿 元 增 长 至 2013 年 的 亿 元, 复 合 年 均 增 长 率 达 到 33.07%; 影 院 观 影 人 次 自 2011 年 的 4,086 万 人 增 长 至 2013 年 的 7,780 万 人, 复 合 年 均 增 长 率 达 37.99% 2011 年 至 2013 年, 公 司 的 票 房 收 入 观 影 人 次 均 为 全 国 第 一, 并 成 为 首 家 年 度 票 房 收 入 超 过 30 亿 元 的 院 线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影 院 年 观 影 人 次 及 票 房 收 入 增 长 情 况 如 下 图 所 示 :

159 单 位 : 万 人 次, 万 元 8, ,149 7, ,000 7, , ,000 6, ,475 5, , ,000 5, , , ,000 50,000 3, 年 2012 年 2013 年 观 影 人 次 票 房 收 入 0 1 报 告 期 内 总 体 经 营 情 况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营 业 总 收 入 402, , , 营 业 利 润 68, , , 利 润 总 额 78, , , 净 利 润 60,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60, , , 按 业 务 分 类 列 示 营 业 收 入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院 线 电 影 发 行 影 院 电 影 放 映 业 务 票 房 308, , , 相 关 衍 生 业 务 卖 品 业 务 47, , ,

160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其 他 业 务 45, , , 合 计 402, , , 经 营 业 务 毛 利 情 况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营 业 总 收 入 402, , , 营 业 成 本 136, , , 毛 利 265, , , 毛 利 率 66.04% 64.86% 64.60% ( 二 ) 影 院 布 局 情 况 截 至 2013 年 底, 本 公 司 拥 有 已 开 业 影 院 142 家 1247 块 银 幕 本 公 司 下 属 各 影 院 全 国 分 布 如 下 图 所 示 :

161 ( 三 ) 主 营 业 务 管 理 模 式 1 管 理 架 构 本 公 司 采 取 三 级 管 理 架 构 设 置, 即 公 司 总 部 区 域 公 司 和 影 院 三 级 管 理 架 构 充 分 保 证 了 公 司 组 织 结 构 专 业 化 扁 平 化, 内 部 权 责 清 晰, 确 保 了 管 理 决 策 的 有 效 实 施 贯 彻, 市 场 信 息 经 营 指 令 的 流 畅 传 递, 为 公 司 总 部 决 策 提 供 有 效 依 据, 促 进 了 区 域 公 司 和 影 院 的 快 速 反 应 既 兼 顾 管 理 半 径, 又 兼 顾 管 理 效 益 (1) 公 司 总 部 本 公 司 公 司 总 部 主 要 职 责 包 括 : 按 照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目 标, 制 定 组 织 实 施 公 司 的 发 展 计 划 ; 负 责 影 院 项 目 的 拓 展 开 发 规 划 设 计 和 建 设 管 理, 不 断 探 索 创 新 多 厅 影 院 投 资 的 模 式 和 途 径 ; 负 责 影 院 营 运 管 理, 提 升 影 院 营 运 标 准 和 服 务 品 质 ; 负 责 公 司 影 片 发 行 影 片 宣 传 影 片 营 销, 提 高 和 完 善 跨 区 域 发 展 能 力 (2) 区 域 公 司 区 域 公 司 严 格 执 行 公 司 的 政 策 和 制 度, 制 定 区 域 公 司 发 展 规 划 及 经 营 战 略, 实 施 区 域 内 的 资 源 调 配, 拓 展 市 场, 组 织 区 域 内 的 市 场 营 销 营 运 财 务 及 日 常 管 理 (3) 影 院 本 公 司 各 影 院 实 行 经 理 负 责 制, 全 面 负 责 统 筹 电 影 放 映 卖 品 销 售 广 告 发 布 市 场 开 发 和 客 户 关 系 管 理 等 各 影 院 执 行 公 司 总 部 制 定 的 标 准 作 业 程 序, 根 据 当 地 观 众 及 消 费 者 需 求 提 供 差 异 化 服 务 2 管 理 模 式 在 前 述 三 级 管 理 架 构 设 置 的 基 础 上, 本 公 司 坚 持 四 个 统 一 的 经 营 模 式, 即 : 统 一 品 牌 统 一 建 设 统 一 管 理 统 一 排 片 该 模 式 的 核 心 就 是 以 标 准 化 的 方 式 规 范 影 院 各 业 务 流 程 公 司 下 属 影 院 全 部 由 万 达 院 线 投 资, 从 而 保 证 影 院 经 营 管 理 规 范 高 效 标 准 运 转 (1) 统 一 品 牌

162 本 公 司 及 下 属 影 院 全 部 使 用 万 达 院 线 万 达 电 影 城 品 牌 通 过 树 立 良 好 的 品 牌 效 应, 采 取 统 一 品 牌 的 经 营 模 式, 迅 速 提 升 万 达 院 线 万 达 电 影 城 品 牌 在 当 地 及 周 边 地 区 的 影 响 力 (2) 统 一 建 设 本 公 司 通 过 设 立 项 目 建 设 中 心, 从 规 划 设 计 制 度 完 善 标 准 建 立, 到 布 局 方 案 设 计 平 面 深 化 工 艺 设 计 内 装 施 工 图 设 计 设 计 变 更 等 环 节 均 进 行 严 格 管 控 在 项 目 运 作 上 推 行 内 装 总 承 包 管 理 机 制 项 目 履 约 评 估 机 制 经 过 多 年 的 探 索, 本 公 司 已 经 完 全 具 备 从 项 目 立 项 到 实 施 完 成 的 全 方 位 科 学 管 理 实 施 能 力 (3) 统 一 管 理 自 成 立 以 来, 本 公 司 一 直 致 力 于 建 立 高 效 的 管 理 总 部, 通 过 公 司 总 部 直 接 控 制 各 地 影 院 的 规 划 设 计 投 资 建 设 人 事 配 备 薪 酬 福 利 考 核 机 制 营 运 流 程 及 财 务 管 理 此 外, 在 日 常 经 营 中, 本 公 司 设 置 营 运 中 心 统 筹 全 国 影 院 经 营 业 务, 进 一 步 促 进 沟 通 扁 平 化, 从 而 提 高 下 属 影 院 的 执 行 力 ; 财 务 方 面, 高 效 统 一 的 垂 直 化 管 理 确 保 公 司 总 部 掌 握 各 地 影 院 财 务 运 作 体 系 ;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方 面, 本 公 司 实 行 了 高 度 统 一 的 标 准 化 管 理, 从 硬 件 采 购 到 系 统 开 发 均 由 公 司 总 部 统 一 操 作, 实 现 高 效 节 约 和 资 源 共 享 (4) 统 一 排 片 本 公 司 营 运 中 心 通 过 对 实 时 数 据 进 行 分 析, 从 而 在 影 片 上 映 前 及 上 映 中 对 公 司 下 属 影 院 的 影 片 排 映 进 行 整 体 规 划 和 动 态 调 整, 通 过 科 学 合 理 排 映, 满 足 观 众 不 同 时 段 观 影 需 求, 实 现 公 司 经 营 效 益 最 大 化 ( 四 ) 影 院 投 资 建 设 本 公 司 在 影 院 投 资 建 设 过 程 中 逐 步 摸 索 出 与 商 业 地 产 全 面 良 性 互 动 的 最 佳 模 式, 成 为 了 现 代 商 业 地 产 中 不 可 或 缺 的 娱 乐 文 化 价 值 贡 献 者 1 项 目 选 址

163 根 据 各 影 院 拟 承 租 物 业 业 主 不 同, 本 公 司 影 院 发 展 分 为 承 租 万 达 商 业 地 产 开 发 的 万 达 广 场 项 目 ( 万 达 物 业 ) 和 承 租 非 万 达 商 业 地 产 开 发 的 商 业 项 目 ( 非 万 达 物 业 ), 本 公 司 在 项 目 选 址 方 面 坚 持 两 个 方 向 : (1) 本 公 司 作 为 万 达 广 场 影 院 业 态 的 唯 一 战 略 合 作 伙 伴, 依 托 于 万 达 广 场 的 快 速 扩 张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拓 展 万 达 广 场 选 址 与 本 公 司 影 院 项 目 有 天 然 的 原 则 一 致 性 : 万 达 广 场 一 般 选 址 在 全 国 主 要 城 市 中 人 口 聚 集 地 理 位 置 优 越 的 中 心 或 副 中 心 ; 万 达 院 线 作 为 新 型 商 业 业 态 与 万 达 广 场 拥 有 良 好 的 品 牌 互 动 效 应 : 万 达 广 场 是 汇 集 购 物 中 心 酒 店 公 寓 写 字 楼 文 化 娱 乐 休 闲 设 施 和 公 共 空 间 等 多 种 商 业 建 筑 业 态 的 大 型 综 合 性 建 筑 群, 由 于 其 规 模 大 商 业 业 态 齐 全 客 流 量 大 等 特 点, 使 其 成 为 影 院 首 选 的 优 质 物 业 ; 而 影 院 通 常 又 是 现 代 大 型 综 合 性 建 筑 中 必 不 可 少 的 休 闲 娱 乐 业 态, 万 达 院 线 作 为 万 达 广 场 影 院 业 态 的 唯 一 战 略 合 作 伙 伴, 能 够 充 分 吸 引 客 流, 为 双 方 业 务 经 营 提 供 了 有 利 的 支 持 双 方 在 业 务 发 展 上 相 辅 相 承 互 相 促 进, 共 同 提 升 品 牌 形 象 与 价 值 (2) 为 积 极 推 动 公 司 全 国 战 略 布 局, 本 公 司 还 积 极 拓 展 优 质 的 非 万 达 物 业 影 院 项 目 非 万 达 物 业 影 院 项 目 选 址 基 本 要 点 主 要 包 括 : 项 目 所 在 城 市 具 有 良 好 经 济 发 展 潜 力 ; 项 目 所 在 商 业 物 业 应 为 购 物 中 心, 商 业 业 态 丰 富, 业 主 须 有 商 业 招 商 等 经 营 管 理 经 验 ; 项 目 所 在 商 业 物 业 应 位 于 所 在 城 市 中 心 商 圈 或 副 中 心 商 圈, 交 通 方 便 ; 项 目 所 在 商 业 物 业 的 层 高 荷 载 等 房 屋 技 术 条 件 满 足 本 公 司 影 院 项 目 房 屋 技 术 标 准 2 影 院 选 址 设 计 及 建 设 流 程 本 公 司 影 院 选 址 设 计 及 建 设 流 程 如 下 图 所 示 :

164 发 展 部 营 运 中 心 发 展 部 发 展 部 财 务 成 本 中 心 投 资 决 策 评 审 会 财 务 成 本 中 心 项 目 建 设 中 心 各 影 院 寻 找 新 项 目 项 目 可 研 召 开 投 资 决 策 评 审 会 议 通 过 工 程 招 投 标 确 定 工 程 承 包 方 规 划 设 计 及 影 院 建 设 交 付 影 院 管 理 团 队 经 营 (1) 影 院 选 址 本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战 略 规 划 和 年 度 选 址 计 划, 在 重 点 发 展 区 域 开 展 城 市 战 略 布 局 研 究 和 影 院 项 目 的 选 址 工 作 发 展 部 项 目 建 设 中 心 主 要 负 责 项 目 选 址 建 设 工 作 本 公 司 影 院 项 目 选 址 具 体 流 程 如 下 : A 项 目 信 息 的 收 集 : 发 展 部 和 各 影 城 经 理 负 责 项 目 信 息 的 收 集 拓 展, 对 目 标 城 市 乃 至 区 域 的 业 内 院 线 发 展 动 向 和 电 影 市 场 进 行 分 析, 关 注 新 的 影 院 发 展 机 会, 为 公 司 总 部 提 供 影 院 发 展 信 息 和 布 局 建 议 B 项 目 信 息 的 整 理 分 析 : 发 展 部 在 收 到 项 目 信 息 后 对 项 目 信 息 进 行 落 实, 并 对 项 目 信 息 进 行 实 地 考 察, 形 成 详 细 的 项 目 信 息 表, 主 要 包 括 : 目 标 城 市 宏 观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商 圈 竞 争 者 调 查 ( 现 有 在 建 影 院 分 布 和 城 市 票 房 现 状 ) 商 业 地 产 项 目 定 位 商 务 技 术 条 件 等 C 项 目 立 项 : 对 于 公 司 决 定 跟 进 的 项 目, 由 发 展 部 牵 头 组 织 项 目 建 设 中 心 和 营 运 中 心 进 行 项 目 市 场 调 研 发 展 部 根 据 市 场 调 研 报 告 和 影 院 设 计 方 案 完 成 项 目 立 项 建 议 书 并 上 报 公 司 经 公 司 项 目 立 项 会 审 议 批 准 后, 项 目 即 正 式 立 项 D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 对 于 已 立 项 项 目, 由 发 展 部 牵 头, 与 营 运 中 心 财 务 成 本 中 心 共 同 编 写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在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经 项 目 预 审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由 发 展 部 提 请 召 开 项 目 投 资 决 策 评 审 会 对 项 目 进 行 评 审 经 与 会 评 审 成 员 投 票 同 意 后, 项 目 评 审 通 过 ; 对 评 审 未 通 过 的 项 目, 由 公 司 总 经 理 决 定 是 否 继 续 洽 商 调 整 项 目 条 件 以 达 到 项 目 投 资 决 策 评 审 会 要 求, 重 新 履 行 项 目 投 资 决 策 评 审 会 程 序, 或 改 为 储 备 项 目, 或 放 弃 该 项 目

165 E 租 赁 合 同 谈 判 及 签 署 : 项 目 评 审 通 过 后, 发 展 部 负 责 准 备 合 同 谈 判 要 点 并 报 公 司 批 准 后 启 动 合 同 谈 判 经 公 司 同 意 后, 发 展 部 提 请 召 开 项 目 合 同 评 审 会 经 与 会 成 员 投 票 同 意 后, 项 目 合 同 评 审 通 过, 履 行 签 署 程 序 (2) 影 院 设 计 本 公 司 在 影 院 设 计 时 遵 循 一 切 以 观 众 观 影 价 值 观 影 体 验 为 核 心 的 原 则, 以 高 标 准 的 设 计 理 念 和 设 计 风 格, 打 造 具 有 现 代 简 洁 风 格 的 影 院 公 共 空 间 A 影 院 设 计 标 准 : 为 充 分 保 证 最 佳 音 效 视 觉 观 感 及 观 影 舒 适 度, 本 公 司 在 影 院 设 计 中 坚 持 以 下 高 标 准 的 设 计 工 艺 : 进 场 口 通 道 设 置 空 间 转 折, 避 免 放 映 厅 内 的 声 光 与 外 部 相 互 干 扰 ; 超 大 银 幕 和 舒 适 视 距 视 角 ; 座 位 起 坡 体 育 馆 模 式, 以 保 证 观 众 视 线 完 全 无 遮 挡 ; 大 空 间 座 位 及 人 性 化 设 计 ( 高 靠 背 豪 华 座 椅 残 疾 人 专 座 无 障 碍 通 道 ); 厅 内 设 置 二 氧 化 碳 及 温 度 感 应 设 施, 根 据 检 测 数 据 进 行 新 风 量 及 送 风 温 度 调 节, 保 持 舒 适 的 观 影 环 境 B 设 计 阶 段 划 分 : 依 据 项 目 开 发 进 程, 分 为 影 城 布 局 平 面 方 案 影 厅 平 面 深 化 及 剖 面 工 艺 影 城 主 空 间 内 装 方 案 影 城 内 装 施 工 图 施 工 过 程 技 术 支 持 与 开 业 前 效 果 检 查 五 个 阶 段 C 影 院 设 施 设 备 配 置 : 由 于 电 影 放 映 的 核 心 技 术 主 要 附 着 于 相 关 专 业 设 施 设 备 之 中, 相 关 设 施 设 备 的 品 质 成 为 影 院 服 务 质 量 和 档 次 的 决 定 因 素 公 司 各 影 院 项 目 的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将 严 格 参 照 电 影 院 视 听 环 境 技 术 要 求 电 影 院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建 筑 内 部 装 修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建 筑 装 饰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民 用 建 筑 工 种 室 内 环 境 污 染 控 制 规 范 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 行 业 技 术 指 导 标 准 实 施, 力 求 在 设 计 和 功 能 上 与 目 前 国 际 影 院 的 最 高 标 准 保 持 一 致 (3) 影 院 建 设 A 影 院 建 设 阶 段 流 程

166 本 公 司 影 院 建 设 阶 段 流 程 图 具 体 如 下 图 所 示 : 项 目 施 工 图 及 招 投 标 阶 段 项 目 施 工 准 备 阶 段 项 目 施 工 阶 段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阶 段 招 标 准 备 施 工 完 工 验 收 B 单 个 影 院 建 设 期 通 常 为 105 天 左 右, 其 中, 工 程 施 工 周 期 通 常 控 制 为 70 天 至 90 天, 包 括 室 内 装 修 购 置 并 安 装 设 备 等 具 体 请 参 见 本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三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分 析 ( 六 ) 项 目 的 组 织 及 实 施 进 度 2 项 目 实 施 进 度 (2) 单 个 影 院 建 设 时 间 ( 五 )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1 电 影 院 线 发 行 影 院 电 影 放 映 业 务 (1) 电 影 院 线 发 行 影 院 电 影 放 映 业 务 流 程 本 公 司 电 影 院 线 发 行 影 院 电 影 放 映 流 程 图 具 体 如 下 图 所 示 : A 影 片 引 进 本 公 司 影 片 引 进 流 程 如 下 图 所 示 : 1 获 取 影 片 上 映 信 息 本 公 司 总 部 与 各 发 行 公 司 保 持 密 切 联 系, 时 刻 掌 握 全 国 各 地 上 映 影 片 及 即 将 上 映 影 片 信 息, 并 将 了 解 的 新 片 上 映 信 息 及 时 传 达 至 下 属 各 影 院, 便 于 各 影 院 影 片 放 映 信 息 更 新 活 动 策 划 安 排 及 反 馈 预 定 影 院 放 映 影 片 节 目 和 放 映 日 期

167 2 影 片 引 进 立 项 决 策 委 员 会 为 适 应 公 司 发 展 的 需 要, 加 强 影 片 引 进 立 项 管 理 规 范, 科 学 评 估 预 测 影 片 市 场, 最 大 程 度 规 避 影 片 引 进 风 险, 本 公 司 成 立 了 影 片 引 进 立 项 决 策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影 片 引 进 决 策 会 ), 影 片 引 进 决 策 会 由 公 司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营 运 中 心 负 责 人 及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构 成 每 月 定 期 召 开 影 片 引 进 决 策 会, 就 下 月 引 进 影 片 进 行 讨 论,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并 签 署 影 片 引 进 立 项 决 策 委 员 会 决 策 单 经 审 核 通 过 的 项 目, 才 能 立 项 及 签 署 合 同 两 次 影 片 引 进 决 策 会 间 隔 期 间 如 遇 新 影 片 紧 急 上 映 的 情 况, 经 影 片 引 进 决 策 会 副 主 任 主 任 审 批 并 签 署 影 片 引 进 立 项 决 策 委 员 会 紧 急 决 策 单 后, 将 视 为 立 项 根 据 影 片 引 进 决 策 会 审 核 结 果 及 各 影 院 具 体 情 况, 本 公 司 将 与 影 片 发 行 公 司 签 订 影 片 发 行 协 议, 确 定 影 片 上 映 档 期 投 放 拷 贝 数 发 行 范 围 分 账 比 例 考 核 指 标 奖 励 等 事 项 为 保 证 影 片 统 一 引 进 及 排 映, 所 有 涉 及 影 片 发 行 工 作 均 由 营 运 中 心 统 一 与 各 发 行 公 司 沟 通 洽 谈, 包 括 影 片 供 应 影 片 宣 传 活 动 拷 贝 数 量 等 事 宜 3 影 片 排 映 指 导 本 公 司 营 运 中 心 每 月 定 期 召 开 排 映 会 议, 向 各 影 院 提 供 下 月 影 片 整 体 信 息, 并 根 据 整 体 市 场 情 况 阶 段 性 下 发 排 片 策 略 指 导 具 体 内 容 请 参 见 本 节 B 影 片 排 映 4 重 点 影 片 引 进 后 总 结 影 片 落 片 后 10 个 工 作 日 内, 营 运 中 心 对 重 点 引 进 影 片 进 行 总 结 及 评 估, 包 括 上 映 档 期 拷 贝 投 放 量 影 片 市 场 品 质 考 核 指 标 和 票 房 完 成 情 况 等 同 时 对 发 行 公 司 的 营 销 力 度 给 予 本 公 司 的 整 体 支 持 水 平 等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并 整 理 备 案, 为 下 一 次 与 相 同 发 行 公 司 的 业 务 谈 判 提 供 参 考 依 据 5 影 片 结 算 本 公 司 于 每 月 初 进 行 影 片 片 款 结 算 工 作, 由 财 务 成 本 中 心 直 接 与 各 电 影 发 行 公 司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进 行 对 接 及 结 算

168 B 影 片 排 映 营 运 中 心 负 责 制 定 调 整 指 导 各 影 院 排 映 计 划, 对 于 重 点 影 片 将 由 营 运 中 心 制 定 影 片 排 映 策 略, 各 影 院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营 运 中 心 将 对 各 影 片 票 房 数 据 实 时 监 测 对 于 场 次 占 比 与 票 房 占 比 不 合 理 的 影 片, 将 随 时 进 行 排 映 调 整 1 影 片 排 映 目 的 及 考 虑 因 素 影 院 运 营 各 个 环 节 的 组 织 和 安 排 均 围 绕 影 片 排 映 计 划 进 行 影 片 排 映 是 一 个 动 态 和 综 合 的 过 程, 根 据 影 片 市 场 营 运 等 因 素 的 要 求 需 要 及 时 做 出 变 化 及 调 整, 以 实 现 顾 客 服 务 最 优 化 和 经 济 效 益 最 大 化 在 制 定 排 映 计 划 的 过 程 中, 本 公 司 主 要 考 虑 以 下 因 素 : 影 院 的 基 本 状 况, 包 括 : 放 映 厅 座 位 数 售 票 处 售 票 安 排 内 部 承 载 能 力 放 映 设 备 及 音 响 情 况 等 ; 当 地 市 场 的 基 本 状 况, 包 括 : 人 口 状 况 特 殊 节 假 日 消 费 支 出 结 构 其 他 竞 争 对 手 的 基 本 情 况 票 价 情 况 首 场 及 末 场 放 映 时 间 等 ; 影 片 拷 贝 数 拷 贝 版 本 和 制 式 影 片 类 型 影 片 长 度 ; 影 片 宣 传 计 划 上 片 期 间 周 边 地 区 大 型 活 动 及 音 像 制 品 对 排 片 的 影 响 国 家 发 生 的 重 大 事 件 对 影 片 的 影 响 等 ; 进 口 片 在 国 外 放 映 的 票 房 市 场 反 馈 情 况 等 2 影 片 排 映 计 划 的 制 定 和 调 整 营 运 中 心 于 每 月 中 旬 定 期 制 定 下 月 影 片 上 映 信 息 一 览 表 ( 即 影 片 排 映 初 稿 ), 经 内 部 审 批 后, 发 送 至 各 影 院 各 影 院 营 销 负 责 人 组 织 相 关 市 场 营 销 人 员 对 本 影 院 影 片 排 映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影 片 数 拷 贝 数 拷 贝 版 本 档 期 宣 传 活 动 等 ) 召 开 讨 论 会 并 形 成 反 馈 修 改 意 见 营 运 中 心 将 在 各 影 院 合 理 建 议 的 基 础 上, 与 各 影 院 沟 通 协 调 调 整 排 映 计 划, 保 证 科 学 合 理 实 现 排 映 目 的, 从 而 形 成 影 片 排 映 正 稿 C 影 片 放 映

169 本 公 司 对 影 院 影 片 放 映 实 行 科 学 规 范 标 准 的 管 理, 全 面 采 用 世 界 水 准 的 放 映 工 艺 标 准, 为 观 众 提 供 一 流 的 观 影 体 验, 打 造 优 质 的 万 达 院 线 放 映 品 牌 1 影 片 放 映 工 作 流 程 本 公 司 所 从 事 的 影 片 放 映 工 作 的 流 程 如 下 图 所 示 : 为 了 规 范 影 院 放 映 团 队 上 述 工 作 过 程 化 管 理, 从 而 树 立 万 达 院 线 良 好 的 放 映 品 质 及 形 象, 本 公 司 以 SMAT 目 标 绩 效 管 理 为 原 则, 以 整 理 (SEIRI) 整 顿 (SEITON) 清 扫 (SEISO) 清 洁 (SEIKETS) 素 养 (SHITSUKE) 安 全 (SAFETY) 节 约 (SAVING) 效 率 (SPEED) 服 务 (SERVICE) 坚 持 (SHIKOKU) 10S 管 理 为 导 向, 实 现 放 映 管 理 目 标 化 规 范 化, 放 映 工 作 可 量 化 具 体 化, 放 映 流 程 条 理 化 标 准 化 形 象 化 简 单 化 本 公 司 通 过 对 放 映 技 术 经 验 进 行 标 准 化 记 录 和 规 范, 对 所 有 放 映 操 作 人 员 进 行 定 期 放 映 培 训, 使 其 快 速 掌 握 并 巩 固 先 进 合 理 的 放 映 操 作 技 术, 以 及 根 据 作 业 标 准 快 速 查 找 放 映 事 故 产 生 的 根 本 原 因, 避 免 放 映 事 故 重 复 发 生 2 影 院 放 映 自 动 化 管 理 本 公 司 通 过 TMS(Theatre Management Software, 数 字 电 影 影 院 管 理 系 统 ) 实 现 影 院 自 动 化 管 理 TMS 系 统 是 影 院 放 映 管 理 的 核 心, 该 系 统 将 单 套 的 放 映 设 备 ( 主 要 为 数 字 放 映 设 备, 含 放 映 机 数 字 服 务 器 音 频 解 码 器 灯 光 幕 布 3D 设 备 等 ) 以 及 单 体 的 放 映 厅 放 映 设 备 通 过 组 网 的 方 式 连 接 并 通 过 控 制 软 件 和 自 动 化 控 制 设 备 实 现 排 片 放 映 等 的 自 动 化 控 制 和 统 一 化 的 监 控, 从 而 达 到 提 高 放 映 效 率 减 少 人 为 放 映 技 术 事 故 以 提 升 放 映 品 质 的 目 的

170 (2) 销 售 模 式 及 定 价 A 销 售 模 式 本 公 司 将 消 费 者 划 分 为 三 类, 分 别 为 随 机 消 费 者 潜 在 消 费 者 和 忠 实 消 费 者 针 对 不 同 消 费 者 类 型 本 公 司 采 取 不 同 销 售 模 式, 具 体 如 下 : 1 随 机 消 费 者 本 公 司 主 要 采 取 散 客 零 售 模 式, 目 标 群 体 为 偶 发 性 观 影 需 求 的 观 众, 形 式 为 单 场 次 电 影 票 销 售 2 潜 在 消 费 者 本 公 司 主 要 采 取 团 体 票 销 售 模 式, 目 标 群 体 为 企 业 机 关 等 社 会 团 体, 主 要 包 括 团 体 包 场 小 团 体 (10 人 以 上 ) 换 票 券 ( 指 只 限 定 有 效 日 期, 不 限 定 观 看 影 片 和 场 次, 用 做 兑 换 电 影 票 的 有 价 票 券 ) 协 议 活 动 等 形 式 本 公 司 营 运 中 心 主 要 负 责 指 导 各 影 院 团 体 票 客 户 的 开 拓 各 影 院 的 专 职 销 售 人 员 负 责 具 体 的 团 体 票 业 务 的 开 展 团 体 票 定 价 方 面, 各 影 院 综 合 属 地 消 费 水 平 消 费 习 惯 等 因 素, 制 定 符 合 当 地 市 场 特 点 符 合 影 院 整 体 市 场 策 略 的 团 体 票 价 格 体 系 团 体 客 户 关 系 管 理 方 面, 各 影 院 建 立 了 格 式 规 范 的 团 体 票 业 务 客 户 资 料 文 档, 确 保 客 户 信 息 的 准 确 完 整, 以 方 便 客 户 的 维 护 和 销 售 记 录 的 统 计 ; 在 此 基 础 上, 按 照 现 有 客 户 所 处 行 业 购 票 金 额 等 指 标, 对 客 户 进 行 分 级 维 护 管 理 各 影 院 的 营 销 主 管 根 据 影 院 的 实 际 情 况, 为 销 售 人 员 制 定 明 确 详 细 的 团 体 票 业 务 工 作 计 划 和 工 作 日 程 安 排 3 忠 实 消 费 者 忠 实 消 费 者 特 征 为 认 可 万 达 院 线 品 牌, 并 持 有 万 达 院 线 会 员 卡 对 于 此 类 消 费 者, 本 公 司 给 予 诸 如 消 费 折 扣 积 分 换 礼 电 话 订 票 定 期 邮 寄 杂 志 ( 部 分 ) 短 信 通 知 ( 部 分 ) 贵 宾 通 道 ( 部 分 ) 等 优 惠 措 施 营 运 中 心 负 责 制 定 年 度 统 一 的 会 员 经 营 策 略 及 各 项 会 员 管 理 制 度 ( 包 括 年 度 会 员 激 励 会 员 数 量 会 员 消 费 会 员 管 理 规 范 等 ) 除 按 照 消 费 者 类 型 划 分 之 外, 本 公 司 电 影 票 销 售 模 式 按 照 销 售 渠 道 可 划 分 为

171 现 场 销 售 和 网 上 销 售 B 销 售 定 价 本 公 司 对 影 片 的 定 价 主 要 考 虑 因 素 包 括 城 市 分 级 影 片 类 型 片 长 放 映 类 型 市 场 号 召 力 档 期 等, 并 综 合 考 虑 各 城 市 影 院 竞 争 因 素 本 公 司 总 部 对 除 竞 争 因 素 外 的 条 件 进 行 规 范, 下 属 影 院 则 根 据 当 地 市 场 竞 争 情 况 进 行 规 范 内 的 调 整, 从 而 形 成 公 司 整 体 票 价 体 系 本 公 司 综 合 运 用 对 电 影 票 价 格 杠 杆 因 素 ( 例 如 时 间 段 消 费 人 群 影 片 类 型 等 ) 的 调 节 以 提 高 单 场 次 的 上 座 率 : 在 时 间 段 调 节 运 用 上, 本 公 司 对 非 黄 金 时 间 段 场 次 电 影 票 价 格 给 予 不 同 的 优 惠 折 扣 ; 在 消 费 人 群 调 节 运 用 上, 本 公 司 对 会 员 学 生 军 人 老 师 等 不 同 消 费 人 群 给 予 不 同 的 优 惠 折 扣 C 计 算 机 售 票 系 统 本 公 司 使 用 鼎 新 影 院 计 算 机 售 票 管 理 系 统 作 为 公 司 的 计 算 机 售 票 系 统, 该 系 统 符 合 影 院 计 算 机 票 务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技 术 规 范 相 关 设 计 要 求 计 算 机 售 票 系 统 所 提 供 和 支 持 的 多 种 售 票 模 式, 可 以 为 顾 客 提 供 更 方 便 更 快 捷 的 购 票 服 务 2 衍 生 业 务 (1) 卖 品 销 售 卖 品 的 销 售 收 入 构 成 各 影 院 收 入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除 电 影 票 外 的 所 有 卖 品 销 售 均 由 卖 品 售 货 系 统 完 成 本 公 司 下 属 各 影 院 均 在 大 堂 设 置 了 相 应 的 卖 品 部, 为 观 众 提 供 便 捷 高 效 的 卖 品 服 务, 有 效 地 满 足 了 观 众 的 消 费 需 求 A 卖 品 品 项 分 类 本 公 司 卖 品 品 项 主 要 分 为 两 大 类, 分 别 为 电 影 衍 生 产 品 和 餐 饮 类 产 品 : 电 影 衍 生 产 品 指 的 是 与 影 片 角 色 剧 情 道 具 相 关 的 主 题 类 纪 念 商 品 ; 餐 饮 类 产 品 指 的 是 观 影 时 观 众 选 择 食 用 的 商 品 电 影 衍 生 产 品 视 当 季 播 映 和 流 行 的 影 片 而 有 所 变 化 ; 餐 饮 类 产 品 主 要 包 括 食 品 类 和 饮 料 类, 食 品 类 和 饮 料 类 产 品 的 主 营 品 种 由 公 司 通 过 招 标 集 采 方 式 确 定, 在 不 与 公 司 确 定 的 主 营 品 种 相 冲 突 ( 或 不 违 反 排 他 条 款 ) 的 情 况 下, 各 影 院 可 根

172 据 属 地 特 点 引 进 新 品 种 B 卖 品 业 务 流 程 营 运 中 心 在 热 销 电 影 档 期 或 节 假 日 促 销 档 期 之 前 根 据 月 度 整 体 销 售 计 划, 统 计 相 关 电 影 衍 生 产 品 或 其 他 热 销 纪 念 品 项 资 源 及 相 关 供 应 商 信 息, 汇 总 成 产 品 信 息 表 格, 召 开 产 品 研 讨 会 进 行 初 步 讨 论 筛 选 在 确 定 产 品 信 息 及 供 应 商 后, 由 营 运 中 心 与 供 应 商 签 订 全 国 范 围 供 货 合 同 各 影 院 须 制 定 产 品 销 售 计 划, 包 括 促 销 方 案 销 量 预 估 人 员 安 排 等 内 容 ; 产 品 销 售 期 间, 各 影 院 每 日 向 营 运 中 心 上 报 产 品 销 售 数 据, 营 运 中 心 根 据 每 日 数 据 对 影 院 促 销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并 对 产 品 从 选 择 到 销 售 全 流 程 进 行 总 结 分 析, 作 为 未 来 产 品 引 进 供 应 商 选 择 销 售 计 划 制 定 的 经 验 参 考 C 卖 品 供 应 商 管 理 本 公 司 通 过 建 立 合 格 供 应 商 名 录 合 格 供 应 商 履 约 评 估 对 合 格 供 应 商 进 行 管 理 各 影 院 负 责 包 括 卖 品 部 设 备 卖 品 包 装 材 料 等 的 中 标 单 位 的 日 常 履 约 评 估 工 作 D 库 存 管 理 与 控 制 本 公 司 由 下 属 各 影 院 具 体 实 施 卖 品 部 的 库 存 管 理, 对 卖 品 定 期 盘 点 记 录 卖 品 损 耗 情 况, 为 卖 品 业 务 的 经 营 方 针 及 策 略 调 整 提 供 依 据 E 卖 品 业 务 的 经 营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卖 品 业 务 相 关 经 营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卖 品 税 前 收 入 ( 万 元 ) 55, , , 每 单 消 费 ( 元 ) 注 : 每 单 消 费 = 卖 品 收 入 交 易 次 数 (2) 广 告 发 布 本 公 司 是 国 内 较 早 系 统 性 运 营 电 影 广 告 业 务 的 院 线 公 司 之 一, 目 前 已 初 步 形 成 规 模 本 公 司 目 前 所 经 营 的 广 告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贴 片 广 告 和 阵 地 广 告 : 贴 片 广 告

173 指 在 电 影 正 片 前 搭 载 的 商 业 广 告, 将 企 业 的 商 业 广 告 注 入 影 片 拷 贝, 在 电 影 放 映 前 播 出, 也 称 为 随 片 广 告 ; 阵 地 广 告 指 在 实 体 影 院 相 关 媒 介 上 播 放 陈 列 的 产 品 广 告 A 贴 片 广 告 单 支 贴 片 广 告 一 般 以 15 秒 30 秒 和 60 秒 为 常 规 的 广 告 发 布 时 长 ; 发 布 场 次 通 常 自 影 片 正 式 上 映 起 至 广 告 场 次 放 满 为 止 贴 片 广 告 由 营 运 中 心 整 体 统 筹, 各 影 院 不 得 单 独 接 受 贴 片 广 告 业 务 营 运 中 心 将 根 据 影 片 引 进 计 划 和 进 度 下 发 贴 片 广 告 执 行 单, 各 影 院 参 照 执 行 B 阵 地 广 告 阵 地 广 告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形 式 : 异 形 立 牌 灯 箱 广 告 ( 含 LED LCD 电 子 屏 ) 喷 绘 广 告 墙 贴 广 告 和 宣 传 展 台 等 本 公 司 由 各 影 院 营 销 负 责 人 负 责 统 筹 影 院 阵 地 广 告 业 务 各 影 院 阵 地 广 告 须 符 合 营 运 中 心 制 定 的 影 院 阵 地 广 告 管 理 相 关 规 定 此 外, 在 阵 地 广 告 具 体 实 施 时, 由 营 运 中 心 对 影 院 阵 地 广 告 执 行 进 行 监 督 审 核 LCD 具 备 高 亮 度 高 清 晰 滚 动 播 出 低 成 本 呈 现 全 国 统 一 标 准 的 特 点, 正 在 成 为 公 司 越 来 越 重 要 的 广 告 媒 体 呈 现 形 式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下 属 影 院 安 装 LCD 海 报 电 子 屏 超 过 2,000 块 C 广 告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广 告 业 务 相 关 经 营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广 告 收 入 15, , , ( 六 )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客 户 供 应 商 情 况 1 主 要 客 户 情 况 (1)2013 年 前 五 大 客 户 情 况

174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额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重 1 上 海 地 区 观 众 16, % 2 成 都 地 区 观 众 16, % 3 长 春 地 区 观 众 15, % 4 北 京 地 区 观 众 14, % 5 哈 尔 滨 地 区 观 众 14, % 合 计 76, % (2)2012 年 前 五 大 客 户 情 况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额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重 1 北 京 地 区 观 众 15, % 2 上 海 地 区 观 众 14, % 3 长 春 地 区 观 众 13, % 4 武 汉 地 区 观 众 13, % 5 哈 尔 滨 地 区 观 众 12, % 合 计 69, % (3)2011 年 前 五 大 客 户 情 况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额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重 1 北 京 地 区 观 众 13, % 2 长 春 地 区 观 众 11, % 3 成 都 地 区 观 众 10, % 4 哈 尔 滨 地 区 观 众 10, % 5 武 汉 地 区 观 众 9, % 合 计 55, % 2 主 要 供 应 商 情 况

175 (1)2013 年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情 况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额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比 重 1 中 影 数 字 电 影 发 展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104, % 2 爱 麦 克 斯 ( 上 海 ) 多 媒 体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7, % 3 中 国 电 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电 影 发 行 分 公 司 8, % 4 锐 地 ( 上 海 ) 三 维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5, % 5 华 夏 电 影 发 行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5, % 合 计 130, % (2)2012 年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情 况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额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比 重 1 中 国 电 影 集 团 公 司 87, % 2 北 京 中 钜 铖 国 际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4, % 3 爱 麦 克 斯 ( 上 海 ) 多 媒 体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4, % 4 锐 地 ( 上 海 ) 三 维 设 备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2, % 5 华 夏 电 影 发 行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 % 合 计 102, % (3)2011 年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情 况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额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比 重 1 中 国 电 影 集 团 公 司 67, % 2 华 夏 电 影 发 行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3, % 3 北 京 中 钜 铖 国 际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1, % 4 可 口 可 乐 饮 料 有 限 公 司 1, % 5 北 京 龙 腾 八 方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75, %

176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供 应 商 不 存 在 新 增 情 况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主 要 关 联 方 或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未 在 上 述 客 户 或 供 应 商 中 占 有 权 益 ( 七 ) 安 全 生 产 情 况 1 安 全 管 控 体 系 本 公 司 高 度 重 视 安 全 生 产 的 问 题, 制 定 了 安 全 应 急 预 案 院 线 系 统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等 安 全 生 产 制 度, 并 根 据 管 理 层 级 建 立 了 全 公 司 范 围 的 安 全 管 控 体 系, 由 相 关 层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有 关 部 门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组 成 本 公 司 专 门 设 置 了 安 全 监 督 部, 全 面 负 责 公 司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研 究 制 订 安 全 技 术 标 准 和 计 划, 实 施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和 监 督, 调 查 处 理 安 全 事 故 等 工 作 ; 各 影 院 设 置 了 安 全 监 督 小 组, 负 责 影 院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2 安 全 管 控 措 施 (1) 影 院 设 计 建 设 阶 段 项 目 建 设 中 心 是 影 院 设 计 阶 段 安 全 管 理 第 一 责 任 部 门, 负 责 制 订 和 完 善 影 院 设 计 安 全 管 控 标 准 ; 同 时, 在 项 目 内 装 施 工 过 程 中 进 行 中 期 检 查, 抽 检 施 工 是 否 符 合 设 计 图 纸 要 求 项 目 建 设 中 心 对 影 院 自 进 场 施 工 开 工 日 至 竣 工 并 完 成 资 产 交 接 日 期 间 的 安 全 工 作 负 直 接 责 任 : 一 方 面 负 责 制 订 和 完 善 影 院 施 工 阶 段 安 全 管 控 标 准 ; 另 一 方 面 监 管 影 院 工 程 建 设 阶 段 施 工 现 场 的 质 量 安 全 和 施 工 单 位 安 全 管 理 情 况 (2) 影 院 开 业 阶 段 影 院 开 业 前, 将 由 公 司 安 全 监 督 部 提 交 影 院 是 否 具 备 开 业 必 备 条 件 的 检 查 报 告 开 业 筹 备 工 作 组 据 此 制 订 和 执 行 开 业 安 全 管 理 方 案, 并 负 责 影 院 开 业 当 天 的 安 全 检 查 和 现 场 管 控 (3) 影 院 运 营 阶 段 在 影 院 运 营 阶 段, 公 司 安 全 监 督 部 将 负 责 对 开 业 后 投 入 使 用 的 影 院 进 行 安

177 全 监 督 检 查 年 度 安 全 管 理 考 核 等 工 作, 并 向 公 司 定 期 上 报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对 未 履 行 安 全 职 责 责 任 单 位 处 罚, 并 监 督 整 改 落 实 情 况 对 存 在 重 大 安 全 隐 患 特 别 重 大 安 全 隐 患 的, 有 权 书 面 向 公 司 建 议 延 期 开 业 或 停 业 整 改 营 运 中 心 作 为 公 司 放 映 环 境 卫 生 食 品 安 全 非 治 安 事 件 管 理 第 一 责 任 部 门, 负 责 监 管 各 影 院 食 品 卫 生 安 全 非 治 安 事 件, 以 及 放 映 室 消 防 安 全, 保 证 各 地 新 开 业 影 院 放 映 室 设 备 设 施 安 装 符 合 安 全 规 范, 并 监 督 各 地 已 开 业 影 院 所 有 区 域 用 电 拷 贝 管 理 安 全 人 力 资 源 中 心 负 责 制 订 和 完 善 办 公 区 安 全 管 控 标 准 办 公 区 域 消 防 安 全, 人 员 物 品 安 全 及 档 案 资 料 保 密 等 各 项 安 全 工 作 的 检 查 执 行 和 落 实 此 外, 营 运 中 心 和 安 全 监 督 部 每 季 度 组 织 对 各 影 院 安 全 状 况 的 检 查 或 抽 查 ; 在 节 假 日 和 重 要 电 影 上 映 前 督 导 各 影 院 进 行 消 防 安 全 设 施 设 备 和 卖 品 设 备 的 检 查 ; 加 强 影 院 消 防 安 全 食 品 卫 生 安 全 经 营 场 所 治 安 安 全 的 培 训 和 强 化 工 作 本 公 司 下 属 各 影 院 定 期 按 照 消 防 安 全 制 度 进 行 自 检, 并 按 照 营 运 中 心 和 安 全 监 督 部 的 要 求, 提 交 各 类 安 全 检 查 表 格 工 作 记 录 和 培 训 资 料 ( 八 ) 环 境 保 护 情 况 本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不 属 于 重 污 染 行 业,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符 合 环 保 要 求, 公 司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及 地 方 的 有 关 环 保 标 准 和 规 定 执 行 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对 公 司 本 次 申 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及 上 市 进 行 了 环 保 核 查, 并 出 具 了 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万 达 电 影 院 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环 保 核 查 情 况 的 函 ( 京 环 函 [2011]113 号 ), 认 为 公 司 近 三 年 内 未 因 违 反 环 保 法 律 法 规 而 受 到 过 环 保 部 门 的 行 政 处 罚, 未 发 生 过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同 意 通 过 环 保 核 查, 其 募 投 项 目 在 动 工 建 设 之 前 应 依 法 办 理 环 保 审 批 手 续 五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 一 )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基 本 情 况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为 机 器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运 输 工 具 和 其 他 设 备 等 其 中,

178 机 器 设 备 占 比 较 高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账 面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账 面 净 值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机 器 设 备 103, , , , 电 子 设 备 17, , , , 运 输 工 具 1, 其 他 设 备 35, , , , 合 计 157, , , , 主 要 机 器 设 备 情 况 本 公 司 主 要 机 器 设 备 为 电 影 放 映 设 备, 其 中,IMAX 相 关 设 备 单 价 较 高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下 属 影 院 拥 有 的 IMAX 相 关 设 备 账 面 原 值 13, 万 元, 累 计 计 提 折 旧 2, 万 元, 账 面 净 值 11, 万 元 本 公 司 下 属 影 城 自 有 IMAX 相 关 设 备 平 均 成 新 率 为 83.03% 3 主 要 经 营 性 房 产 情 况 本 公 司 不 拥 有 房 屋 产 权, 公 司 经 营 所 用 房 产 均 采 取 租 赁 方 式 截 至 2013 年 底, 本 公 司 用 于 总 部 行 政 办 公 租 赁 的 房 产 1 宗, 下 属 已 开 业 142 家 影 院 租 赁 的 房 产 142 宗, 合 计 租 赁 房 产 143 宗, 租 赁 房 产 面 积 共 计 832, 平 方 米, 所 有 房 产 均 在 正 常 租 赁 过 程 中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上 述 租 赁 房 产 的 租 赁 合 同 合 法 有 效 或 对 合 同 双 方 有 约 束 力, 公 司 及 / 或 下 属 子 公 司 可 以 根 据 该 等 租 赁 合 同 使 用 租 赁 物 业, 并 可 对 于 由 于 出 租 方 原 因 发 生 的 影 响 公 司 及 / 或 下 属 子 公 司 使 用 租 赁 物 业 的 情 形 向 出 租 方 主 张 违 约 责 任 ( 二 ) 无 形 资 产 1 商 标 本 公 司 有 54 项 商 标 为 自 万 达 集 团 受 让 取 得,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179 序 号 商 标 注 册 证 号 码 / 申 请 号 码 注 册 日 期 有 效 期 限 类 别 指 定 颜 色 指 定 颜 色 指 定 颜 色 指 定 颜 色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180 序 号 商 标 注 册 证 号 码 / 申 请 号 码 注 册 日 期 有 效 期 限 类 别 至 至 指 定 颜 色 至 万 达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181 序 号 商 标 注 册 证 号 码 / 申 请 号 码 注 册 日 期 有 效 期 限 类 别 38 万 达 至 至 指 定 颜 色 至 至 指 定 颜 色 至 AA 至 万 达 ( 萬 達 ) AA 至 WANDA AA 至 至 至 指 定 颜 色 至 至 指 定 颜 色 至 至 至 至

182 序 号 商 标 注 册 证 号 码 / 申 请 号 码 注 册 日 期 有 效 期 限 类 别 至 对 于 前 述 25 至 54 商 标, 本 公 司 无 偿 许 可 授 权 万 达 集 团 及 其 下 属 企 业 ( 不 含 公 司 及 下 属 企 业 ) 使 用, 从 事 公 司 正 在 从 事 的 业 务 ( 电 影 院 投 资 电 影 放 映 公 司 向 下 属 或 加 盟 的 电 影 放 映 单 位 提 供 电 影 拷 贝 ( 数 字 或 胶 片 ) 用 于 放 映 ) 之 外 的 其 他 业 务 除 上 述 受 让 取 得 的 商 标 外,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向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商 标 局 提 出 共 计 43 项 商 标 的 注 册 申 请, 并 取 得 注 册 申 请 受 理 通 知 书, 其 中 19 项 商 标 已 经 获 得 商 标 注 册 证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商 标 注 册 证 号 码 / 申 请 号 码 注 册 日 期 / 申 请 日 期 有 效 期 限 类 别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183 序 号 商 标 注 册 证 号 码 / 申 请 号 码 注 册 日 期 / 申 请 日 期 有 效 期 限 类 别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申 请 中 申 请 中 申 请 中 申 请 中 申 请 中 申 请 中 申 请 中 申 请 中 申 请 中 申 请 中 申 请 中 申 请 中

184 序 号 商 标 注 册 证 号 码 / 申 请 号 码 注 册 日 期 / 申 请 日 期 有 效 期 限 类 别 申 请 中 申 请 中 申 请 中 申 请 中 申 请 中 申 请 中 申 请 中 申 请 中 申 请 中 申 请 中 申 请 中 申 请 中 9 2 域 名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拥 有 共 计 12 项 域 名,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域 名 有 效 日 期 1 wandacinema.com 2008 年 6 月 12 日 至 2015 年 6 月 12 日 2 wandacinema.net 2010 年 3 月 31 日 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3 wandafilm.com 2005 年 9 月 28 日 至 2015 月 9 月 28 日 4 wandafilm.cn 2005 年 9 月 28 日 至 2015 年 9 月 28 日 5 wandafilm.net 2005 年 9 月 28 日 至 2015 月 9 月 28 日 6 wandafilm.org 2009 年 11 月 12 日 至 2014 年 11 月 12 日 7 wandamovie.cn 2005 年 9 月 28 日 至 2015 月 9 月 28 日 8 wandamovie.com 2005 年 9 月 28 日 至 2015 月 9 月 28 日 9 wandadata.com 2007 年 9 月 14 日 至 2015 月 9 月 14 日 10 wandacinemaline.com 2007 年 8 月 23 日 至 2015 月 8 月 23 日

185 序 号 域 名 有 效 日 期 11 wandacinemas.com 2011 年 3 月 21 日 至 2015 年 3 月 21 日 12 wandacinemas.net 2011 年 3 月 21 日 至 2015 年 3 月 21 日 3 软 件 使 用 权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软 件 使 用 权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账 面 原 值 累 计 摊 销 账 面 净 值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净 值 占 原 值 的 比 例 软 件 使 用 权 3, , , % 本 公 司 的 软 件 使 用 权 主 要 为 计 算 机 售 票 系 统 及 其 他 业 务 软 件 系 统, 具 体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节 四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 五 )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1 电 影 院 线 发 行 影 院 电 影 放 映 业 务 (2) 销 售 销 售 模 式 及 定 价 D 票 务 系 统 六 营 运 管 理 质 量 控 制 情 况 ( 一 ) 营 运 管 理 1 营 运 标 准 本 公 司 通 过 建 立 和 完 善 营 运 操 作 标 准 营 运 督 导 机 制 值 班 及 巡 检 制 度 安 全 管 控 标 准 卖 品 引 进 决 策 机 制 等 多 种 措 施, 提 升 内 部 管 理 水 平, 使 影 院 营 运 更 加 规 范 高 效 (1) 本 公 司 通 过 编 制 营 运 操 作 手 册 建 立 了 营 运 操 作 标 准, 对 所 有 岗 位 的 操 作 方 法 规 范 都 进 行 了 明 确 规 定, 并 制 定 了 详 细 的 操 作 手 册 和 视 频 演 示, 使 影 院 营 运 有 详 细 的 标 准 可 循 可 依 ; (2) 本 公 司 建 立 了 营 运 督 导 机 制, 对 影 院 营 运 标 准 规 范 进 行 培 训 监 督 和 检 查, 使 影 院 营 运 品 质 获 得 持 续 改 进 ; (3) 本 公 司 建 立 并 完 善 了 营 运 工 作 制 度, 包 括 影 院 值 班 早 会 影 院 值 班 经

186 理 标 准 流 程 影 院 总 经 理 巡 场 制 度 等 一 系 列 的 关 键 节 点 制 度 规 范 ; (4) 本 公 司 建 立 了 全 面 系 统 的 安 全 管 控 标 准 和 培 训 体 系, 使 安 全 管 控 制 度 化, 安 全 理 念 确 实 落 实 在 每 一 天 的 每 一 个 岗 位 和 每 一 位 影 院 工 作 人 员 2 服 务 理 念 本 公 司 确 立 了 一 切 以 观 众 的 观 影 体 验 观 影 价 值 为 核 心 追 求 的 服 务 经 营 理 念 本 公 司 将 服 务 文 化 贯 彻 到 营 运 管 理 机 制 和 团 队 建 设 中, 推 行 院 线 服 务 于 影 院, 影 院 管 理 团 队 服 务 于 一 线 员 工, 一 线 员 工 服 务 于 观 众 的 服 务 理 念, 形 成 倒 金 字 塔 型 的 服 务 团 队 机 制 和 管 理 架 构 通 过 全 面 提 升 服 务 水 平, 对 观 众 实 行 专 业 服 务 贴 心 服 务 和 人 性 化 服 务, 提 升 观 众 的 观 影 体 验, 为 公 司 获 得 较 高 员 工 满 意 度 顾 客 满 意 度 及 长 期 稳 定 的 票 房 和 利 润 打 下 坚 实 基 础 3 营 运 管 理 评 价 公 司 聘 请 第 三 方 机 构 对 客 户 满 意 度 进 行 营 运 管 理 评 价 : 每 月 对 影 城 服 务 流 程 的 标 准 化 进 行 神 秘 访 客 监 测, 评 价 项 目 包 括 : 抵 达 / 离 开 影 院 购 票 购 物 ( 卖 品 ) 大 厅 环 境 及 等 候 区 检 票 入 场 就 座 / 观 影 放 映 过 程 洗 手 间 散 场 服 务 等 参 数, 同 时 分 析 顾 客 在 服 务 流 程 中 关 键 点 的 诉 求 及 满 意 状 态 另 外 本 公 司 督 导 人 员 会 定 期 巡 视 下 属 影 院, 并 按 标 准 文 件 评 价 其 品 质 的 执 行 情 况, 为 其 提 供 改 善 建 议, 帮 助 下 属 影 院 提 高 客 户 满 意 度 根 据 营 运 管 理 评 价 结 果, 本 公 司 年 终 对 下 属 所 有 影 院 进 行 排 名, 排 名 结 果 纳 入 影 院 管 理 团 队 绩 效 考 评 体 系 ( 包 括 奖 金 和 晋 级 ), 引 导 影 院 管 理 团 队 树 立 服 务 理 念, 以 保 持 营 运 服 务 标 准 的 统 一 ( 二 ) 质 量 控 制 情 况 1 质 量 控 制 标 准 本 公 司 严 格 遵 守 电 影 管 理 条 例 电 影 企 业 经 营 资 格 准 入 暂 行 规 定 < 电 影 企 业 经 营 资 格 准 入 暂 行 规 定 > 的 补 充 规 定 数 字 电 影 发 行 放 映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关 于 进 一 步 完 善 国 产 影 片 发 行 放 映 的 考 核 奖 励 办 法 ( 修 订 ) 关 于 加 强 影 院 及 院 线 计 算 机 售 票 管 理 的 通 知 关 于 加 强 影 片 贴 片 广 告 管 理 的 通 知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开 展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187 2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1) 影 院 设 计 建 设 阶 段 本 公 司 对 不 同 的 影 院 建 设 项 目 均 指 定 了 项 目 经 理, 在 影 院 建 设 项 目 开 工 前, 项 目 经 理 需 针 对 项 目 特 点 制 定 工 程 质 量 监 管 计 划, 并 落 实 监 管 责 任 一 方 面, 加 大 对 工 序 活 动 跟 踪 控 制 的 力 度 和 频 度, 坚 持 保 证 重 点 确 定 关 键 控 制 特 殊 抓 好 薄 弱 的 原 则, 对 重 要 工 序 实 施 动 态 跟 踪 控 制 ; 另 一 方 面, 项 目 经 理 应 积 极 协 调 相 关 各 方 有 效 保 障 影 院 建 设 项 目 各 阶 段 的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的 顺 利 开 展, 例 如 督 促 内 装 总 包 单 位 按 照 消 防 主 管 部 门 要 求 及 时 送 检 相 关 装 饰 材 料 ; 会 同 监 理 公 司 对 所 有 进 场 材 料 的 相 关 资 质 文 件 进 行 检 查, 并 与 施 工 封 样 进 行 对 比 等 此 外, 项 目 经 理 应 接 受 开 业 筹 备 工 作 组 对 工 程 质 量 的 监 督, 对 于 开 业 筹 备 工 作 组 提 出 的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积 极 组 织 整 改 (2) 影 院 运 营 阶 段 A 放 映 质 量 控 制 放 映 质 量 是 影 院 经 营 管 理 过 程 中 十 分 重 要 的 环 节, 也 是 院 线 公 司 影 院 营 运 品 质 管 理 的 重 要 体 现 营 运 中 心 对 各 影 院 的 放 映 质 量 拥 有 监 督 权, 有 权 不 定 期 抽 查 放 映 质 量, 监 督 放 映 工 作 的 操 作 流 程, 检 查 拷 贝 仓 库 情 况 以 及 放 映 设 备 的 维 修 情 况 零 部 件 更 新 情 况 零 部 件 使 用 寿 命 情 况 等 1 放 映 质 量 管 理 基 本 要 求 营 运 中 心 制 定 了 放 映 技 术 操 作 手 册, 以 统 一 各 影 院 放 映 工 作 的 操 作 规 范 和 质 量 标 准, 放 映 工 作 人 员 均 严 格 按 照 放 映 技 术 操 作 手 册 开 展 工 作 ; 各 影 院 总 经 理 为 影 院 放 映 质 量 第 一 责 任 人 ; 各 影 院 设 置 技 术 经 理 职 位 并 按 照 公 司 统 一 放 映 质 量 标 准 严 格 检 查 监 督 放 映 工 作 人 员 操 作 标 准 规 范 执 行 和 设 备 维 保 情 况, 严 防 放 映 事 故 发 生 ; 各 影 院 每 周 提 交 放 映 质 量 周 报 以 总 结 一 周 内 的 放 映 情 况, 每 月 提 交 每 月 氙 灯 使 用 情 况 记 录 表 进 行 用 灯 情 况 跟 踪 分 析, 确 保 氙 灯 使 用 科 学 合 理 以 及 银 幕 画 面 亮 度 效 果 此 外, 公 司 制 定 了 星 级 技 术 员 工 ( 放 映 ) 评 定 办 法, 通 过 明 确 放 映 工 作 的 考 核 措 施 完 善 内 部 激 励 机 制, 从 根 本 上 保 证 放 映 工 作 的 高 品 质

188 2 放 映 事 故 汇 报 处 理 机 制 本 公 司 按 照 事 故 的 影 响 范 围 和 程 度 将 放 映 事 故 分 为 一 般 中 级 重 大 和 特 别 重 大 四 个 等 级, 并 按 分 级 标 准 进 行 逐 级 汇 报 处 理 如 果 影 院 出 现 重 大 或 特 别 重 大 放 映 事 故, 除 在 第 一 时 间 按 照 相 关 汇 报 流 程 上 报 之 外, 在 事 故 妥 善 解 决 后, 影 院 总 经 理 需 组 织 影 院 放 映 经 理 营 运 经 理 事 故 责 任 人 共 同 完 成 放 映 事 故 记 录 表 并 上 报 营 运 中 心, 对 事 故 进 行 描 述 分 析 等 级 界 定 以 确 认 放 映 事 故 责 任 为 保 证 各 影 院 发 生 所 有 放 映 事 故 于 当 日 闭 店 前 书 面 反 馈 至 营 运 中 心, 避 免 漏 报 瞒 报 行 为, 本 公 司 制 定 了 严 格 的 监 督 管 理 制 度 对 不 同 责 任 人 进 行 采 取 对 应 的 处 罚 措 施 3 观 众 监 督 机 制 本 公 司 高 度 重 视 观 众 对 观 影 感 受 放 映 质 量 的 评 价, 在 公 司 网 站 或 相 关 其 他 建 立 观 众 投 诉 平 台, 对 影 院 放 映 质 量 进 行 反 馈 和 监 督 B 卖 品 质 量 控 制 本 公 司 从 卖 品 源 头 严 格 把 握 卖 品 的 质 量 检 验 和 监 督, 包 括 供 应 商 甄 选 制 定 严 格 的 卖 品 准 入 制 度 落 实 卖 品 验 收 环 节, 对 卖 品 的 包 装 品 牌 等 进 行 把 关 等 1 食 品 加 工 的 质 量 规 范 本 公 司 制 定 了 严 格 的 食 品 加 工 卫 生 操 作 规 范, 从 食 品 加 工 的 各 环 节 控 制 质 量 安 全, 包 括 加 工 原 材 料 采 购 的 质 量 把 控, 在 生 产 前 生 产 过 程 中 及 生 产 结 束 后 对 设 备 工 具 及 生 产 环 境 进 行 清 洁 消 毒 等 2 食 品 质 量 安 全 控 制 本 公 司 从 卖 品 和 食 品 原 材 料 源 头 开 始 就 严 格 把 握 卖 品 的 质 量 检 验 和 安 全 监 督, 包 括 选 择 信 誉 良 好 的 供 应 商 制 定 严 格 的 卖 品 准 入 制 度 等 ; 在 食 品 加 工 过 程 中, 公 司 通 过 选 择 专 业 的 食 品 加 工 设 备 进 行 规 范 安 装, 并 通 过 制 度 化 的 定 期 检 查, 保 障 加 工 设 备 的 良 好 运 行 ; 在 日 常 食 品 销 售 过 程 中,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储 存 条 件 对 食 品 进 行 存 放 ; 通 过 定 期 及 不 定 期 的 对 食 品 进 行 质 量 检 查, 严 格 控 制 在 销 售 过

189 程 中 出 现 的 各 种 质 量 问 题, 及 时 清 理 不 符 合 安 全 功 能 要 求 的 食 品, 消 除 食 品 的 质 量 安 全 隐 患 对 人 员 设 备 销 售 环 境 的 卫 生 和 售 卖 期 间 等 各 个 环 节 对 食 品 质 量 进 行 实 时 监 控, 以 保 证 在 售 卖 品 的 品 质 此 外, 本 公 司 通 常 与 供 应 商 在 合 同 中 对 电 影 衍 生 产 品 退 换 货 进 行 如 下 约 定 以 保 证 产 品 质 量 或 降 低 卖 品 运 营 损 失 : 如 产 品 发 现 严 重 功 能 和 外 观 受 损 质 量 与 描 述 和 实 物 样 品 严 重 不 符 等 情 形, 产 品 供 应 商 无 条 件 予 以 退 还, 并 负 担 运 费 ; 如 因 产 品 市 场 把 握 不 准 而 造 成 积 压, 损 失 应 由 公 司 和 产 品 供 应 商 共 同 承 担 3 出 现 的 质 量 纠 纷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及 下 属 影 院 未 发 生 因 放 映 或 卖 品 质 量 问 题 而 导 致 重 大 纠 纷 诉 讼 或 仲 裁 的 情 形 七 主 要 获 奖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主 要 获 奖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获 奖 时 间 颁 发 单 位 奖 项 名 称 2013 年 观 点 地 产 新 媒 体 观 点 商 业 年 会 组 委 会 2013 年 度 最 佳 品 牌 商 2013 年 2013 年 中 国 科 学 院 互 联 网 周 刊 中 国 社 科 院 信 息 化 研 究 中 心 中 国 商 业 联 合 会 购 物 中 心 专 业 委 员 会 中 国 房 地 产 业 协 会 商 业 地 产 专 业 委 员 会 文 化 产 业 电 子 商 务 建 设 示 范 单 位 年 度 中 国 购 物 中 心 优 秀 商 户 2012 年 综 艺 杂 志 年 度 贡 献 院 线 2012 年 CINEASIA( 亚 太 电 影 博 览 会 ) 年 度 放 映 商 大 奖 2012 年 工 信 部 科 技 司 工 信 部 消 费 品 司 2012 年 度 中 国 连 锁 电 影 院 行 业 C-BPI 品 牌 力 第 一 名 2010 年 CINEASIA( 亚 太 电 影 博 览 会 ) 年 度 放 映 商 大 奖 此 外, 本 公 司 下 属 的 东 莞 市 万 达 电 影 有 限 公 司 南 昌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惠 州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和 银 川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等 多 家 影 院 均 获 得 由 中 国 电 影 家 协 会 和 中 国 电 影 发 行 放 映 协 会 共 同 授 予 的 大 众 电 影 百 花 奖 观 众 票 选 指 定 影 院 的 荣 誉

190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同 业 竞 争 ( 一 ) 同 业 竞 争 基 本 情 况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万 达 投 资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健 林 先 生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所 从 事 业 务 的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七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为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影 片 发 行 与 放 映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电 影 院 投 资 ; 出 租 商 业 设 施 ; 广 告 发 布 ; 票 务 代 理 ; 图 文 设 计 制 作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影 院 投 资 建 设, 院 线 电 影 发 行 影 院 电 影 放 映 及 相 关 衍 生 业 务 ( 卖 品 销 售 广 告 发 布 等 ) 其 中, 院 线 电 影 发 行 为 本 公 司 向 公 司 下 属 各 影 院 提 供 电 影 拷 贝 用 于 放 映 ; 影 院 电 影 放 映 为 本 公 司 下 属 各 影 院 所 从 事 的 电 影 放 映 业 务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健 林 先 生 控 制 的 大 连 合 兴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为 项 目 投 资 ( 不 含 专 项 审 批 ); 投 资 咨 询 管 理 ; 经 济 信 息 咨 询 万 达 集 团 经 营 范 围 为 商 业 地 产 投 资 及 经 营 酒 店 建 设 投 资 及 经 营 连 锁 百 货 投 资 及 经 营 电 影 院 线 等 文 化 产 业 投 资 及 经 营 ; 投 资 与 资 产 管 理 项 目 管 理 ; 货 物 进 出 口 技 术 进 出 口, 国 内 一 般 贸 易 等 万 达 集 团 下 属 商 业 地 产 酒 店 建 设 连 锁 百 货 和 电 影 院 线 等 产 业 板 块 各 自 独 立 运 作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万 达 投 资 经 营 范 围 为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项 目 投 资 ; 投 资 管 理 ; 投 资 咨 询 ; 专 业 承 包 ; 室 内 装 饰 工 程 设 计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健 林 先 生 控 制 的 文 化 产 业 集 团 经 营 范 围 为 组 织 文 化 艺 术 交 流 活 动 ( 不 含 演 出 ); 文 化 产 业 项 目 投 资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健 林 先 生 控 制 的 AMC 控 股 在 中 国 大 陆 以 外 的 地 区 从 事 院 线 电 影 发 行 影 院 电 影 放 映 等 业 务 本 公 司 与 AMC 控 股 虽 然 经 营 范 围 相 似, 但 两 家 公 司 面 向 不 同 的 终 端 消 费 群 体, 相 互 之 间 不 可 替 代, 且 面 临 的 监 管 环 境 和

191 政 策 约 束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两 者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除 本 公 司 和 AMC 控 股 外,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不 存 在 从 事 电 影 院 线 影 院 业 务 的 情 形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所 从 事 的 业 务 与 本 公 司 不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 二 ) 实 际 控 制 人 和 控 股 股 东 作 出 的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健 林 先 生 控 股 股 东 万 达 投 资 分 别 于 2011 年 3 月 20 日 向 公 司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书 面 承 诺 : 1 本 人 / 本 公 司 及 本 人 /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任 何 公 司 ( 不 包 括 发 行 人 及 其 附 属 公 司, 下 同 ) 目 前 均 没 有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从 事 任 何 与 发 行 人 ( 包 括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公 司, 下 同 ) 所 从 事 的 影 院 投 资 建 设 院 线 电 影 发 行 影 院 电 影 放 映 业 务 ( 以 下 统 称 发 行 人 所 从 事 的 业 务 )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或 实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的 业 务 活 动 2 本 人 / 本 公 司 在 今 后 的 任 何 时 间 将 不 会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以 任 何 方 式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独 资 合 资 合 作 联 营 提 供 技 术 渠 道 客 户 资 料 等 信 息 ) 参 与 或 进 行 任 何 与 发 行 人 所 从 事 的 业 务 有 或 可 能 有 实 质 性 竞 争 的 业 务 活 动 3 除 发 行 人 外, 现 有 的 或 将 来 成 立 的 由 本 人 /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任 何 公 司 将 不 会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以 任 何 方 式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独 资 合 资 合 作 联 营 提 供 技 术 渠 道 客 户 资 料 等 信 息 ) 参 与 或 进 行 与 发 行 人 所 从 事 的 业 务 有 或 可 能 有 实 质 性 竞 争 的 业 务 活 动 4 本 人 /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任 何 公 司 从 任 何 第 三 者 获 得 的 任 何 商 业 机 会 与 发 行 人 所 从 事 的 业 务 构 成 或 可 能 构 成 实 质 性 竞 争 的, 则 其 将 立 即 通 知 发 行 人, 并 尽 力 将 该 商 业 机 会 让 与 发 行 人 5 本 人 / 本 公 司 特 别 确 认 及 承 诺 : 本 人 / 本 公 司 直 接 和 间 接 控 制 的 任 何 公 司 与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其 不 从 事 亦 将 不 会 从 事 与 发 行 人 所 从 事 的 业 务 存 在 竞 争 关 系 的 任 何 业 务 6 本 人 / 本 公 司 特 别 确 认 及 承 诺 : 本 人 / 本 公 司 直 接 和 间 接 控 制 的 任 何 公 司

192 将 不 会 使 用 发 行 人 许 可 使 用 的 商 标 从 事 与 发 行 人 所 从 事 的 业 务 存 在 竞 争 关 系 的 任 何 业 务 7 本 人 / 本 公 司 特 别 确 认 及 承 诺 : 本 人 / 本 公 司 直 接 和 间 接 控 制 的 公 司 ( 不 含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 将 不 会 申 请 商 标 或 取 得 商 标 使 用 许 可 用 以 从 事 与 发 行 人 所 从 事 的 业 务 存 在 竞 争 关 系 的 任 何 业 务 8 本 人 /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任 何 公 司 如 违 反 上 述 声 明 确 认 及 承 诺, 愿 向 发 行 人 承 担 相 应 的 经 济 赔 偿 责 任 9 为 避 免 疑 义, 本 承 诺 函 中, 发 行 人 所 从 事 的 影 院 投 资 建 设 业 务 指 发 行 人 及 其 附 属 公 司 采 取 设 立 子 公 司 或 分 公 司 形 式 投 资 建 设 影 院 业 务 ; 发 行 人 所 从 事 的 院 线 电 影 发 行 业 务 指 发 行 人 向 下 属 各 影 院 提 供 电 影 拷 贝 ( 数 字 或 胶 片 ) 用 于 放 映 的 电 影 发 行 业 务 ; 发 行 人 所 从 事 的 影 院 电 影 放 映 业 务 指 发 行 人 下 属 各 影 院 所 从 事 的 电 影 放 映 业 务 10 本 承 诺 自 本 人 / 本 公 司 签 署 之 日 起 生 效, 在 本 人 / 本 公 司 作 为 发 行 人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 控 股 股 东 之 前 提 下, 持 续 有 效 ; 若 本 人 / 本 公 司 不 再 作 为 发 行 人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 控 股 股 东, 本 声 明 之 有 效 期 持 续 至 自 本 人 / 本 公 司 不 再 作 为 发 行 人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 控 股 股 东 之 日 二 关 联 方 与 关 联 交 易 ( 一 ) 关 联 方 与 关 联 关 系 根 据 公 司 法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等 相 关 规 定,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关 联 方 关 联 关 系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1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万 达 投 资 持 有 公 司 68.00% 股 权, 为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万 达 投 资 的 详 细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七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 二 ) 控 股 股 东 的 基 本 情 况

193 王 健 林 先 生 通 过 大 连 合 兴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万 达 集 团 和 文 化 产 业 集 团 间 接 控 股 万 达 投 资, 为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健 林 先 生 的 详 细 情 况 请 参 见 第 二 节 概 览, 二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二 ) 实 际 控 制 人 2 除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外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权 的 股 东 除 控 股 股 东 外, 本 公 司 无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权 的 股 东 3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万 达 投 资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健 林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包 括 商 业 地 产 板 块 项 目 公 司 商 业 地 产 板 块 的 商 业 管 理 公 司 等, 其 中 报 告 期 各 期 间 与 发 行 人 发 生 关 联 交 易 的 金 额 在 50 万 元 以 上 的 关 联 方 主 要 包 括 : 其 他 关 联 方 名 称 其 他 关 联 方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1 商 业 地 产 板 块 的 项 目 公 司 大 连 万 达 商 业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万 达 商 业 广 场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哈 尔 滨 万 达 商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万 达 商 业 广 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西 安 万 达 商 业 广 场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万 达 广 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无 锡 万 达 商 业 广 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万 达 商 业 广 场 有 限 公 司 沈 阳 万 达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银 河 万 达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青 岛 万 达 广 场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济 南 万 达 商 业 广 场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万 达 广 场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淮 安 万 达 广 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万 达 广 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吉 林 省 地 王 置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194 其 他 关 联 方 名 称 陕 西 银 丰 民 乐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唐 山 万 达 广 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石 家 庄 万 达 广 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包 头 万 达 广 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呼 和 浩 特 万 达 广 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洛 阳 万 达 建 业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嘉 定 万 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河 东 万 达 广 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万 达 广 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宜 昌 万 达 广 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万 达 广 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合 肥 万 达 广 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襄 阳 万 达 广 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陕 西 华 源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绍 兴 柯 桥 万 达 广 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宁 波 江 北 万 达 广 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金 牛 万 达 广 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大 连 高 新 万 达 广 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武 昌 万 达 广 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郑 州 万 达 广 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万 达 广 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大 庆 萨 尔 图 万 达 广 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银 川 金 凤 万 达 广 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镇 江 万 达 广 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万 达 东 湖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湖 里 万 达 广 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泰 州 海 陵 万 达 广 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长 沙 开 福 万 达 广 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其 他 关 联 方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195 其 他 关 联 方 名 称 廊 坊 万 达 广 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常 州 新 北 万 达 广 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泉 州 浦 西 万 达 广 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经 开 万 达 广 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合 肥 天 鹅 湖 万 达 广 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万 州 万 达 商 业 广 场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宝 山 万 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南 昌 红 谷 滩 万 达 广 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廊 坊 万 达 学 苑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郑 州 二 七 万 达 广 场 有 限 公 司 宁 德 万 达 广 场 有 限 公 司 晋 江 万 达 广 场 有 限 公 司 江 阴 万 达 广 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漳 州 万 达 广 场 有 限 公 司 青 岛 李 沧 万 达 广 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芜 湖 万 达 广 场 有 限 公 司 绵 阳 涪 城 万 达 广 场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万 达 广 场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温 州 龙 湾 万 达 广 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宜 兴 万 达 广 场 有 限 公 司 莆 田 万 达 广 场 有 限 公 司 无 锡 惠 山 万 达 广 场 有 限 公 司 东 莞 长 安 万 达 广 场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集 美 万 达 广 场 有 限 公 司 沈 阳 奥 体 万 达 广 场 有 限 公 司 三 亚 万 达 大 酒 店 有 限 公 司 长 白 山 国 际 旅 游 度 假 区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其 他 关 联 方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2 商 业 地 产 板 块 的 商 业 管 理 公 司

196 其 他 关 联 方 名 称 万 达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万 达 时 代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长 春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物 业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长 沙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大 连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哈 尔 滨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淮 安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济 南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万 达 广 场 新 街 口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南 宁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宁 波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青 岛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沈 阳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无 锡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西 安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万 达 广 场 南 汇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洛 阳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石 家 庄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宜 昌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襄 阳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其 他 关 联 方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197 其 他 关 联 方 名 称 呼 和 浩 特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包 头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唐 山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物 业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绍 兴 柯 桥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宁 波 江 北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合 肥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沈 阳 铁 西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镇 江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河 东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银 川 金 凤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大 庆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湖 里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江 桥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吉 林 省 长 白 山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市 万 州 区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郑 州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廊 坊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泰 州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泉 州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常 州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宝 山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南 昌 红 谷 滩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金 牛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江 阴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晋 江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东 莞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其 他 关 联 方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198 其 他 关 联 方 名 称 绵 阳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宁 德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莆 田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集 美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沈 阳 奥 体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太 仓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温 州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无 锡 惠 山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芜 湖 镜 湖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宜 兴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漳 州 万 达 广 场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其 他 关 联 方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3 万 达 集 团 其 他 公 司 华 夏 时 报 北 京 万 达 电 影 发 行 有 限 公 司 万 达 影 视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三 亚 万 达 娱 乐 文 化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同 一 控 制 关 联 方 4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的 详 细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六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的 简 要 情 况 ( 二 ) 关 联 交 易 1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1) 接 受 房 屋 租 赁 服 务 万 达 商 业 地 产 是 本 公 司 重 要 的 租 赁 业 务 提 供 方,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及 下 属 已 开 业 83 家 影 院 接 受 关 联 方 万 达 商 业 地 产 的 房 屋 租 赁 服 务 其 中, 2012 年 10 月 1 日 前, 公 司 总 部 房 屋 租 赁 价 格 按 照 200 元 / 平 方 米 / 月 的 租 金 ( 不 含 物 业 管 理 费 ) 标 准 按 月 支 付 租 金 ; 从 2012 年 10 月 1 日 起, 公 司 总 部 房 屋 租

199 赁 价 格 按 照 300 元 / 平 方 米 / 月 的 租 金 ( 不 含 物 业 管 理 费 ) 标 准 按 月 支 付 租 金 2012 年 7 月 1 日 前, 公 司 下 属 影 院 房 屋 租 赁 价 格 是 以 发 行 人 影 院 净 票 房 收 入 的 10% 为 标 准 ; 从 2012 年 7 月 1 日 起, 公 司 下 属 影 院 房 屋 租 赁 价 格 是 以 发 行 人 影 院 净 票 房 收 入 的 11% 为 标 准 2011 年 至 2013 年, 本 公 司 向 关 联 方 租 赁 房 屋 接 受 房 屋 租 赁 服 务 并 支 付 租 赁 费 用 的 金 额 分 别 为 9, 万 元 15, 万 元 和 22, 万 元, 占 同 类 交 易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56.71% 66.59% 和 67.60%, 占 营 业 总 成 本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5.17% 6.16% 和 6.65% 2011 年 至 2013 年, 本 公 司 下 属 影 院 向 关 联 方 租 赁 房 屋 面 积 分 别 为 283, 平 方 米 414, 平 方 米 和 551, 平 方 米, 占 本 公 司 下 属 影 院 经 营 面 积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60.58% 64.45% 和 66.37% 本 公 司 租 赁 房 屋 并 支 付 租 金 的 关 联 交 易 属 于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所 必 要 的 行 为, 有 利 于 业 务 的 顺 利 开 展 和 正 常 经 营, 并 在 严 格 遵 守 市 场 公 允 性 的 原 则 下 进 行 A 本 公 司 下 属 已 开 业 影 院 物 业 租 赁 条 款 的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已 开 业 的 142 家 影 院 租 赁 的 物 业 主 要 包 括 两 类 :1 租 赁 万 达 广 场 物 业 ( 以 下 简 称 关 联 物 业 ),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共 计 83 家 影 院 该 83 家 影 院 的 租 金 条 款 均 为 纯 比 例 租 金 ;2 租 赁 非 万 达 广 场 物 业 ( 以 下 简 称 非 关 联 物 业 ),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共 计 59 家 影 院 该 59 家 影 院 中 采 用 附 保 底 租 金 条 款 的 比 例 租 金 标 准 的 影 院 共 计 49 家, 采 用 纯 比 例 租 金 标 准 的 影 院 共 计 6 家, 采 用 固 定 租 金 标 准 的 影 院 共 计 4 家 B 报 告 期 以 净 票 房 收 入 的 一 定 比 例 作 为 租 金 计 算 标 准 的 合 理 性 1 影 院 以 租 赁 方 式 取 得 物 业 是 影 院 行 业 惯 例 北 美 影 院 行 业 租 赁 物 业 基 本 情 况 国 外 影 院 产 业 发 展 时 期 较 长, 业 务 经 营 模 式 较 为 成 熟, 国 外 电 影 院 经 营 用 地 主 要 是 以 租 赁 方 式 取 得 北 美 是 目 前 世 界 电 影 产 业 最 为 发 达 的 地 区, 北 美 排 名 前 列 的 大 型 影 院 公 司 经 营 物 业 主 要 以 租 赁 方 式 取 得 根 据 各 相 关 公 司 2012 年 年 报, 北 美 市 场 前 3 大 院 线 公 司 Regal Entertainment Group AMC Entertainment Inc. Cinemark Holdings, Inc. 下 属 影 院 物 业 采 用 租 赁 方 式 取 得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9.63%

200 94.38% 91.18% 尤 其 是 近 年 来 随 着 影 院 发 展 多 厅 式 大 型 化 趋 势 的 建 立, 影 院 物 业 商 业 价 值 提 高, 北 美 地 区 主 要 电 影 院 线 公 司 更 倾 向 以 租 赁 方 式 取 得 影 院 物 业, 电 影 院 线 公 司 与 商 业 地 产 物 业 公 司 的 合 作 已 成 为 近 年 来 影 院 发 展 的 一 种 趋 势 中 国 影 院 行 业 租 赁 物 业 基 本 情 况 我 国 自 2002 年 推 行 电 影 院 线 制, 各 电 影 院 线 以 影 片 票 房 收 入 为 基 础 与 制 片 方 发 行 方 进 行 合 理 分 配, 并 开 始 实 施 跨 区 域 连 锁 发 展, 通 过 租 赁 商 业 物 业 投 资 建 设 现 代 多 厅 影 院 根 据 中 国 电 影 出 版 社 出 版 的 2011 中 国 电 影 产 业 研 究 报 告, 以 2002 年 中 信 城 市 广 场 和 新 南 国 影 城 的 合 作 为 起 点, 当 时 双 方 约 定 中 影 每 年 向 中 信 深 圳 ( 集 团 ) 公 司 支 付 总 票 房 收 入 的 5% 作 为 租 金 此 后 8 年, 按 票 房 比 例 分 账 逐 步 发 展 为 业 界 最 为 主 流 的 租 金 支 付 方 式 目 前 国 内 绝 大 多 数 院 线 所 属 影 院 均 采 取 物 业 租 赁 的 经 营 方 式 2011 年 11 月 29 日, 国 家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总 局 电 影 管 理 局 颁 布 了 广 电 总 局 电 影 局 关 于 促 进 电 影 制 片 发 行 放 映 协 调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对 影 院 租 赁 物 业 的 租 金 水 平, 即 租 金 占 票 房 收 入 的 比 例 提 出 原 则 性 指 导 意 见, 反 映 了 国 内 影 院 主 要 采 取 物 业 租 赁 的 经 营 方 式 根 据 相 关 公 司 公 告, 以 中 国 作 为 主 要 经 营 地 区 的 香 港 联 交 所 上 市 的 橙 天 嘉 禾 娱 乐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星 美 国 际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和 比 高 集 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三 家 影 院 公 司, 以 及 国 内 A 股 上 市 华 谊 兄 弟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浙 江 华 策 影 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下 属 影 院 物 业 主 要 以 租 赁 方 式 取 得 2 影 院 行 业 以 票 房 一 定 比 例 作 为 租 金 定 价 标 准 影 院 租 赁 物 业 租 金 定 价 标 准 包 括 两 种 形 式 : 比 例 租 金 标 准 即 按 照 影 院 票 房 收 入 的 一 定 比 例 计 算 租 金 比 例 租 金 标 准 中 主 要 包 括 两 种 : 纯 比 例 租 金 和 附 保 底 租 金 条 款 的 比 例 租 金 其 中, 附 保 底 租 金 条 款 的 比 例 租 金 形 式 可 进 一 步 分 为 两 种 : 一 种 是 保 底 租 金 与 比 例 租 金 孰 高, 另 一 种 是 固 定 租 金 加 浮

201 动 分 成, 即 当 票 房 收 入 超 过 约 定 额 度 时, 超 过 部 分 按 比 例 分 成 固 定 租 金 标 准 即 以 固 定 金 额 作 为 租 金 标 准 目 前, 国 内 外 绝 大 多 数 影 院 均 采 取 了 比 例 租 金 标 准, 较 少 采 取 固 定 租 金 作 为 计 租 标 准, 这 与 影 院 这 种 特 殊 的 商 业 业 态 有 关 作 为 电 影 制 片 行 业 的 放 映 终 端, 影 院 经 营 的 好 坏 始 终 受 制 于 上 游 影 片 的 质 量, 经 营 业 绩 具 有 较 大 的 不 确 定 性, 影 院 业 态 较 难 接 受 类 似 于 超 市 百 货 等 业 态 的 固 定 租 金, 而 与 票 房 收 入 挂 钩 的 比 例 租 金 既 能 降 低 影 院 经 营 风 险, 又 能 使 业 主 有 机 会 分 享 未 来 票 房 增 长 带 来 的 额 外 收 益 因 此, 比 例 租 金, 尤 其 是 附 保 底 租 金 条 款 的 比 例 租 金 是 目 前 国 内 外 较 为 通 行 的 租 金 标 准 北 美 主 要 院 线 公 司 Regal Entertainment Group AMC Entertainment Inc. Cinemark Holdings, Inc. 通 常 采 用 固 定 租 金 加 浮 动 分 成 的 租 金 计 算 标 准 ; 在 香 港 联 交 所 上 市 的 星 美 国 际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和 比 高 集 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下 属 绝 大 部 分 影 院 采 用 保 底 租 金 与 比 例 租 金 孰 高 的 租 金 计 算 标 准 ; 本 公 司 租 赁 非 关 联 物 业 亦 主 要 采 用 保 底 租 金 与 比 例 租 金 孰 高 的 租 金 计 算 标 准 此 外, 采 用 比 例 租 金 作 为 租 金 定 价 标 准 符 合 中 国 电 影 产 业 实 际 情 况 一 方 面,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及 影 片 票 房 收 入 营 业 税 金 均 以 影 片 票 房 收 入 为 基 础 并 按 照 一 定 的 比 例 标 准 计 算 ; 另 一 方 面, 目 前 电 影 产 业 以 影 片 分 账 模 式 作 为 行 业 利 润 分 配 的 主 要 模 式, 院 线 影 院 行 业 利 润 水 平 的 高 低 与 票 房 分 账 水 平 密 切 相 关 我 国 电 影 业 分 账 比 例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制 片 商 发 行 商 院 线 影 院 净 票 房 收 入 分 账 比 例 43% 7% 50% 由 于 上 述 电 影 产 业 税 费 缴 纳 模 式 及 票 房 分 账 模 式 的 存 在, 电 影 产 业 链 上 的 主 体 均 实 现 利 益 共 享 风 险 共 担, 因 此 仅 按 照 净 票 房 收 入 比 例 计 算 租 金 亦 符 合 电 影 产 业 实 际 情 况 C 本 公 司 关 联 租 金 标 准 的 公 允 性 1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下 属 已 开 业 影 院 关 联 物 业 租 赁 的 租 金 定 价 标 准 与 非 关 联

202 方 物 业 租 赁 价 格 标 准 基 本 一 致 经 测 算, 报 告 期 各 期, 非 关 联 物 业 实 际 比 例 租 金 水 平 与 关 联 方 租 金 水 平 基 本 一 致, 关 联 与 非 关 联 租 金 比 例 差 异 对 租 赁 费 用 及 对 本 公 司 净 利 润 的 影 响 很 小, 关 联 交 易 并 不 存 在 显 失 公 允 的 情 形 2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下 属 已 开 业 影 院 关 联 物 业 租 赁 的 租 金 定 价 标 准 未 设 置 保 底 租 金 条 款 不 影 响 关 联 租 赁 定 价 公 允 性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下 属 大 部 分 非 关 联 租 赁 影 院 的 票 房 收 入 较 高, 其 采 用 比 例 租 金 标 准 计 算 的 租 金 数 额 大 于 保 底 租 金 数 额, 因 而 大 部 分 非 关 联 影 院 采 用 比 例 租 金 标 准 计 算 租 赁 费 用, 而 未 触 发 保 底 租 金 条 款 对 于 触 发 保 底 租 金 条 款 的 非 关 联 租 赁 影 院, 按 照 租 赁 协 议 中 约 定 的 比 例 租 金 条 款 来 计 算 的 模 拟 租 赁 费 用 与 实 际 租 赁 费 用 差 异 不 大 报 告 期 内, 保 底 租 金 条 款 的 设 置 及 执 行 对 本 公 司 下 属 非 关 联 影 院 的 总 体 租 赁 费 用 影 响 很 小 由 于 本 公 司 租 赁 非 关 联 方 物 业 的 实 际 租 金 水 平 普 遍 高 于 按 照 保 底 租 金 条 款 确 定 的 租 金 水 平, 且 实 际 经 营 过 程 中 大 部 分 影 院 的 保 底 租 金 条 款 并 未 满 足 生 效 条 件 或 执 行 保 底 租 金 条 款 对 本 公 司 总 体 租 赁 费 用 影 响 很 小 基 于 此, 本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签 署 的 关 联 物 业 租 赁 协 议 中 未 设 置 保 底 租 金 条 款, 并 未 对 公 司 关 联 租 赁 定 价 公 允 性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3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下 属 已 开 业 影 院 实 际 缴 纳 的 租 金 总 额 换 算 为 固 定 租 金 对 比 分 析 一 般 来 说, 实 际 缴 纳 的 租 金 总 额 与 租 赁 物 业 面 积 进 行 对 比, 能 够 体 现 出 业 主 的 实 际 收 益 水 平, 并 可 与 其 他 业 态 通 常 所 采 用 的 固 定 租 金 进 行 对 比 本 公 司 分 别 计 算 了 报 告 期 各 期 下 属 已 开 业 影 院 租 赁 的 关 联 方 物 业 及 非 关 联 方 物 业 实 际 缴 纳 的 租 金 总 额 换 算 为 按 照 面 积 计 租 的 固 定 租 金 情 况, 租 赁 关 联 方 物 业 租 金 总 额 换 算 为 每 平 方 米 月 租 金 后, 租 金 标 准 高 于 非 关 联 方 物 业 的 单 位 租 金 水 平, 反 映 出 关 联 方 物 业 获 得 的 单 平 方 米 绩 效 实 际 上 高 于 非 关 联 方 获 得 的 单 平 方 米 绩 效 综 上, 虽 然 报 告 期 本 公 司 下 属 已 开 业 影 院 租 赁 非 关 联 方 部 分 物 业 租 金 比 例 有 适 度 提 高 的 趋 势, 但 就 总 体 租 金 数 据 而 言, 报 告 期 非 关 联 物 业 总 体 租 金 水 平 与 关

203 联 方 物 业 租 金 水 平 基 本 持 平 从 换 算 为 单 平 方 米 绩 效 的 固 定 租 金 来 看, 关 联 方 物 业 租 金 标 准 还 高 于 非 关 联 方 物 业 租 金 标 准 总 体 而 言,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租 赁 价 格 基 本 上 反 映 了 该 行 业 市 场 化 租 金 水 平 4 物 业 租 赁 框 架 协 议 修 订 根 据 2012 年 5 月 9 日 召 开 的 2011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关 于 < 房 屋 租 赁 与 物 业 服 务 框 架 协 议 > 的 议 案 和 相 关 授 权,2012 年 7 月 1 日, 本 公 司 与 万 达 商 业 地 产 签 署 了 房 屋 租 赁 与 物 业 服 务 框 架 协 议,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延 长 租 赁 期 限 至 20 年 为 保 持 租 赁 模 式 的 稳 定 性, 根 据 房 屋 租 赁 与 物 业 服 务 框 架 协 议 的 约 定, 本 公 司 下 属 2012 年 7 月 1 日 前 已 开 业 的 所 有 关 联 影 院 的 租 赁 期 限 调 整 为 自 2012 年 7 月 1 日 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7 月 1 日 后 开 业 的 关 联 影 院 的 租 赁 期 限 延 长 至 20 年 调 整 关 联 影 院 租 金 比 例 至 11% 为 体 现 影 院 行 业 市 场 平 均 租 金 水 平 适 度 增 长 的 趋 势, 参 考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非 关 联 影 院 租 赁 费 用 占 净 票 房 收 入 比 例 的 变 化, 确 定 自 2012 年 7 月 1 日 起, 本 公 司 下 属 关 联 影 院 将 按 照 净 票 房 收 入 的 11% 计 算 租 金 每 十 年 参 照 非 关 联 影 院 租 金 水 平 调 整 关 联 影 院 租 金 水 平 在 每 十 年 结 束 后, 本 公 司 聘 请 会 计 师 对 上 述 十 年 中 最 后 三 年 的 非 关 联 影 院 租 金 比 例 ( 即 全 部 非 关 联 影 院 需 支 付 的 租 金 占 其 净 票 房 收 入 的 比 例 ) 进 行 专 项 审 计, 确 定 非 关 联 影 院 最 后 三 年 平 均 租 金 比 例 ( 以 下 简 称 非 关 联 租 金 比 例 ), 并 据 此 对 下 属 所 有 关 联 影 院 租 金 水 平 统 一 进 行 调 整, 原 则 如 下 : 当 非 关 联 租 金 比 例 与 11% 相 比, 绝 对 值 超 过 1% 时, 关 联 租 金 比 例 调 整 1% 的 整 数 倍, 调 整 后 使 两 者 差 距 小 于 1%; 调 整 后 的 关 联 租 金 比 例 不 超 过 13%, 不 低 于 9%, 调 整 幅 度 贯 彻 关 联 租 赁 比 例 稳 定 原 则 若 触 发 上 述 调 整 机 制, 本 公 司 与 万 达 商 业 地 产 就 各 关 联 影 院 分 别 签 署 补 充 协 议, 按 照 调 整 后 的 租 金 标 准 作 为 未 来 十 年 公 司 下 属 各 关 联 影 院 的 租 金 标 准 若 不

204 触 发 上 述 调 整 机 制, 本 公 司 下 属 各 关 联 影 院 与 万 达 商 业 地 产 原 签 署 的 单 体 租 赁 协 议 中 约 定 的 租 金 水 平 继 续 适 用 通 过 上 述 机 制 的 建 立, 本 公 司 关 联 租 赁 定 价 长 效 机 制 可 以 有 效 保 证 关 联 影 院 与 非 关 联 影 院 的 租 金 水 平 总 体 保 持 一 致 D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情 况 本 公 司 于 2011 年 3 月 20 日 召 开 2010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对 过 往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确 认 的 议 案 和 关 于 审 议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认 公 司 过 往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遵 循 公 允 的 价 格 和 条 件, 对 公 司 以 及 全 体 股 东 而 言 是 公 平 的, 不 存 在 损 害 非 关 联 股 东 的 情 况, 符 合 公 司 和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并 同 意 公 司 与 关 联 人 签 署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框 架 协 议, 并 授 权 经 营 管 理 层 在 不 高 于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框 架 协 议 确 定 的 定 价 标 准 前 提 下, 具 体 签 署 负 责 执 行 每 份 房 屋 租 赁 和 物 业 服 务 协 议 万 达 商 业 地 产 于 2011 年 3 月 21 日 召 开 2010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对 过 往 三 年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确 认 的 议 案 关 于 审 议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认 公 司 过 往 三 年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遵 循 公 允 的 价 格 和 条 件, 对 公 司 以 及 全 体 股 东 而 言 是 公 平 的, 不 存 在 损 害 非 关 联 股 东 的 情 况, 符 合 公 司 和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并 同 意 公 司 与 关 联 人 拟 签 署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框 架 协 议, 授 权 经 营 管 理 层 在 不 低 于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框 架 协 议 确 定 的 定 价 标 准 前 提 下, 具 体 签 署 负 责 执 行 每 份 房 屋 租 赁 和 物 业 服 务 协 议 在 上 述 股 东 大 会 中, 与 关 联 交 易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关 联 人 均 已 放 弃 在 股 东 大 会 上 对 该 议 案 的 投 票 权, 仅 由 非 关 联 股 东 对 交 易 进 行 表 决 双 方 独 立 董 事 均 发 表 了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认 为 相 关 关 联 交 易 程 序 合 法 交 易 公 平 本 公 司 于 2012 年 5 月 9 日 召 开 2011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 房 屋 租 赁 与 物 业 服 务 框 架 协 议 > 的 议 案 和 关 于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事 宜 的 议 案, 同 意 公 司 和 万 达 商 业 地 产 双 方 修 订 于 2011 年 3 月 21 日 签 署 的 房 屋 租 赁 与 物 业 服 务 框 架 协 议, 作 为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发 生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的 主 要 交 易 原 则, 并 授 权 经 营 管 理 层 依 据 房 屋 租 赁 与 物 业 服 务 框 架 协 议 确 定 的 定 价 标 准, 具 体 签 署 负 责 执 行 每 份 房 屋 租 赁 和 物 业 服 务 协 议

205 经 核 查, 保 荐 人 认 为, 第 一, 通 过 净 票 房 收 入 比 例 实 现 物 业 出 租 方 和 发 行 人 的 利 益 共 享 风 险 共 担, 符 合 国 内 电 影 产 业 实 际 情 况 和 市 场 惯 例 ; 第 二, 关 联 方 向 发 行 人 收 取 租 赁 费 用 占 净 票 房 收 入 的 比 例 与 非 关 联 方 向 发 行 人 收 取 租 赁 费 用 占 相 应 净 票 房 收 入 的 比 例 基 本 一 致 因 此, 租 赁 关 联 物 业 的 租 金 标 准 为 净 票 房 收 入 10% 具 有 合 理 性 从 2012 年 7 月 1 日 起, 发 行 人 调 整 关 联 影 院 租 金 比 例 至 11%, 符 合 影 院 行 业 市 场 平 均 租 金 水 平 适 度 增 长 的 趋 势 相 关 关 联 交 易 的 表 决 符 合 法 律 双 方 公 司 章 程 及 相 关 内 部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交 易 价 格 合 理 公 允, 不 存 在 损 害 股 东 和 公 司 利 益 的 行 为 此 外, 电 影 票 房 收 入 由 原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和 地 方 广 电 主 管 部 门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管 委 会 电 影 发 行 方 等 多 方 监 控, 因 此 按 照 净 票 房 收 入 一 定 比 例 向 发 行 人 收 取 租 赁 费 用 较 为 客 观 透 明, 不 存 在 关 联 方 向 发 行 人 利 益 输 送 的 情 形 会 计 师 认 为, 在 租 赁 房 产 过 程 中, 发 行 人 按 照 正 常 商 业 标 准 与 关 联 方 进 行 谈 判 并 确 定 租 赁 价 格, 一 般 按 照 票 房 净 收 入 的 一 定 比 例 确 定, 符 合 行 业 惯 例 ; 关 联 方 向 发 行 人 收 取 租 赁 费 用 占 净 票 房 收 入 的 比 例 与 非 关 联 方 向 发 行 人 收 取 租 赁 费 用 占 相 应 净 票 房 收 入 的 比 例 基 本 一 致 因 此 在 该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中, 不 存 在 关 联 方 向 发 行 人 利 益 输 送 的 情 况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万 达 商 业 地 产 等 关 联 方 以 净 票 房 收 入 一 定 比 例 向 发 行 人 收 取 费 用 为 市 场 上 确 定 租 金 收 入 方 式 的 一 种, 具 有 合 理 性 发 行 人 的 独 立 董 事 已 发 表 意 见 确 认 该 租 金 标 准 公 允 性, 发 行 人 的 股 东 大 会 亦 就 此 予 以 批 准, 发 行 人 就 该 等 租 金 标 准 的 确 定 已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内 部 决 策 程 序 关 联 方 向 发 行 人 收 取 租 赁 费 用 占 净 票 房 收 入 的 比 例 与 非 关 联 方 向 发 行 人 收 取 租 赁 费 用 占 相 应 净 票 房 收 入 的 比 例 一 致, 故 综 合 以 上, 以 净 票 房 收 入 一 定 比 例 收 取 租 金 不 属 于 关 联 方 向 发 行 人 利 益 输 送 的 情 形 E 租 赁 关 联 方 房 产 产 权 取 得 情 况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及 下 属 已 开 业 影 院 租 赁 关 联 方 房 产 共 计 84 宗, 其 中 76 宗 房 产 的 出 租 方 已 就 租 赁 的 物 业 取 得 了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或 房 地 产 权 证, 或 在 当 地 房 屋 产 权 产 籍 管 理 中 心 的 房 屋 登 记 簿 上 登 记 为 所 有 人 除 上 述 情 况 外, 本 公 司 下 属 影 院 相 关 租 赁 房 产 的 出 租 方 重 庆 万 州 万 达 商 业 广 场 有 限 公 司 长

206 春 宽 城 万 达 广 场 有 限 公 司 长 沙 开 福 万 达 广 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抚 顺 万 达 广 场 有 限 公 司 余 姚 万 达 广 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西 安 大 明 宫 万 达 广 场 有 限 公 司 蚌 埠 万 达 广 场 有 限 公 司 以 及 丹 东 万 达 广 场 有 限 公 司 正 在 申 请 办 理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本 公 司 可 以 按 照 与 该 等 出 租 方 签 署 的 合 同 合 理 使 用 该 等 物 业, 且 该 等 出 租 方 在 未 来 办 理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不 存 在 实 质 性 法 律 障 碍 F 关 联 方 企 业 在 土 地 取 得 地 产 开 发 缴 纳 税 费 环 节 的 合 规 情 况 经 核 查, 保 荐 人 认 为, 发 行 人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健 林 先 生 控 制 的 从 事 商 业 地 产 开 发 的 关 联 方 企 业 在 土 地 取 得 地 产 开 发 缴 纳 税 费 环 节 不 存 在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的 情 形 发 行 人 租 赁 关 联 方 房 产 取 得 了 房 屋 产 权 文 件 或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及 各 项 建 设 许 可 文 件, 发 行 人 可 以 按 照 与 该 等 出 租 方 签 署 的 合 同 正 常 使 用 该 等 物 业, 未 取 得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的 物 业 使 用 不 影 响 发 行 人 的 生 产 经 营, 相 关 出 租 方 在 未 来 办 理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不 存 在 实 质 性 法 律 障 碍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健 林 先 生 控 制 的 从 事 商 业 地 产 开 发 的 关 联 方 企 业 在 土 地 取 得 地 产 开 发 缴 纳 税 费 环 节 不 存 在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的 情 形 重 庆 万 州 万 达 商 业 广 场 有 限 公 司 长 春 宽 城 万 达 广 场 有 限 公 司 长 沙 开 福 万 达 广 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抚 顺 万 达 广 场 有 限 公 司 余 姚 万 达 广 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西 安 大 明 宫 万 达 广 场 有 限 公 司 蚌 埠 万 达 广 场 有 限 公 司 以 及 丹 东 万 达 广 场 有 限 公 司 正 在 申 请 办 理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2) 接 受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万 达 商 业 管 理 是 本 公 司 重 要 的 物 业 管 理 提 供 方, 万 达 商 业 管 理 是 万 达 商 业 地 产 的 子 公 司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及 下 属 83 家 影 院 与 万 达 商 业 管 理 下 属 商 业 管 理 公 司 基 于 市 场 公 允 价 格 签 订 了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合 同 或 相 关 协 议 本 公 司 已 与 万 达 商 业 地 产 基 于 市 场 公 允 价 格 签 订 了 房 屋 租 赁 与 物 业 服 务 框 架 协 议, 随 着 公 司 新 建 拟 建 影 院 项 目 陆 续 入 驻 万 达 广 场 并 竣 工 开 业, 公 司 将 基 于 前 述 框 架 协 议 与 万 达 商 业 地 产 子 公 司 万 达 商 业 管 理 下 属 商 业 管 理 公 司 签 订 具 体 的 物 业 管 理 合 同 公 司 将 严 格 遵 守 公 允 性 原 则, 在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按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物 业 管 理 费

207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接 受 关 联 方 提 供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支 付 金 额 分 别 为 5, 万 元 6, 万 元 和 9, 万 元, 占 同 类 交 易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2.38% 77.84% 和 73.48%, 占 营 业 总 成 本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96% 2.71% 和 2.78% 本 公 司 接 受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并 支 付 物 业 管 理 费 用 的 关 联 交 易 属 于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所 必 要 的 行 为, 有 利 于 业 务 的 顺 利 开 展 和 正 常 经 营, 并 严 格 遵 守 市 场 公 允 性 的 原 则 下 进 行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关 联 方 向 本 公 司 及 下 属 已 开 业 影 院 收 取 物 业 管 理 费 共 涉 及 下 属 83 家 影 院 及 公 司 总 部 ; 非 关 联 方 向 本 公 司 下 属 已 开 业 影 城 收 取 物 业 管 理 费 共 涉 及 59 家 下 属 影 院 物 业 管 理 费 的 收 取 标 准 一 般 依 据 各 个 商 业 广 场 的 物 业 管 理 成 本 确 定, 同 时 受 多 种 因 素 的 影 响, 例 如 商 业 地 产 项 目 的 档 次 和 规 模 影 院 所 在 城 市 居 民 消 费 水 平 和 区 域 地 理 位 置 等 此 外, 物 业 管 理 费 收 费 标 准 还 涉 及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整 体 规 模, 提 供 服 务 项 目 种 类 服 务 质 量 高 低 影 响 因 此, 不 同 的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对 于 同 一 标 的 项 目, 收 费 标 准 标 准 也 有 差 别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下 属 各 影 院 物 业 管 理 收 费 标 准 在 以 物 业 管 理 成 本 的 基 础 上 综 合 考 虑 其 他 因 素 而 定 价 并 与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内 容 相 匹 配, 关 联 租 赁 影 院 的 物 业 管 理 费 用 标 准 与 非 关 联 租 赁 影 院 物 业 管 理 费 用 标 准 较 为 一 致, 定 价 公 允 (3) 团 体 票 销 售 和 卖 品 销 售 万 达 集 团 万 达 商 业 地 产 万 达 百 货 及 其 下 属 公 司 基 于 自 身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向 公 司 下 属 影 院 购 买 团 体 票 和 卖 品, 本 公 司 下 属 影 院 基 于 市 场 公 允 价 格 进 行 交 易 未 来, 公 司 关 联 方 可 能 会 基 于 自 身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继 续 向 公 司 下 属 影 院 购 买 团 体 票 和 卖 品, 公 司 下 属 影 院 仍 将 基 于 照 市 场 公 允 价 格 进 行 交 易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向 关 联 方 销 售 团 体 票 实 现 收 入 金 额 分 别 为 2, 万 元 3, 万 元 和 4, 万 元, 占 同 类 交 易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57% 1.37% 和 1.55%,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27% 1.11% 和 1.19%, 占 比 均 较 低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向 关 联 方 销 售 卖 品 实 现 收 入 金 额 分 别 为 1,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占 同 类 交 易 比 例 分 别 为 8.92% 0.18% 0.02%, 占

208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均 低 于 1%, 占 比 较 低 本 公 司 向 关 联 方 销 售 团 体 票 和 卖 品 取 得 的 收 入 占 同 类 交 易 和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很 小, 此 项 关 联 交 易 对 公 司 正 常 业 务 的 顺 利 开 展 和 正 常 经 营 不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本 公 司 对 下 属 各 影 院 放 映 影 片 的 票 价 实 行 统 一 管 理 和 指 导, 并 负 责 在 计 算 机 售 票 系 统 中 设 置 每 部 影 片 的 价 格 体 系, 下 属 影 院 依 据 计 算 机 售 票 系 统 设 定 的 价 格 进 行 销 售 根 据 本 公 司 影 片 销 售 的 价 格 政 策, 每 部 影 片 同 一 场 次 只 能 执 行 一 种 团 体 票 价 格 根 据 计 算 机 售 票 系 统 的 销 售 流 程, 持 有 团 体 票 的 客 户 必 须 通 过 计 算 机 售 票 系 统 兑 换 计 算 机 票 才 能 观 影, 对 于 同 一 影 片 同 一 场 次, 本 公 司 对 关 联 方 和 非 关 联 方 的 团 体 票 销 售 价 格 一 致 2011 年 关 联 方 销 售 卖 品 收 入 占 比 较 高 主 要 是 由 于 当 年 关 联 方 组 织 大 型 商 业 推 广 活 动 而 向 本 公 司 下 属 影 院 采 购 卖 品 2012 年 至 今, 向 关 联 方 销 售 卖 品 占 本 公 司 卖 品 收 入 的 比 例 明 显 降 低 经 核 查, 每 套 卖 品 内 各 组 成 商 品 的 单 价 与 影 院 同 期 向 第 三 方 零 售 相 同 或 类 似 商 品 的 单 价 保 持 一 致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向 关 联 方 销 售 团 体 票 和 卖 品 的 比 例 占 同 类 交 易 比 例 较 小, 与 向 非 关 联 方 销 售 的 价 格 保 持 一 致, 定 价 公 允 (4) 提 供 广 告 发 布 服 务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主 要 为 关 联 方 华 夏 时 报 提 供 广 告 发 布 服 务 公 司 于 2011 年 5 月 通 过 公 开 招 标 程 序 选 聘 广 告 发 布 合 作 伙 伴, 最 终 确 定 合 作 方 为 本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华 夏 时 报, 合 同 期 限 为 两 年 合 同 期 限 到 期 后, 公 司 再 次 通 过 公 开 招 标 程 序 选 聘 广 告 发 布 合 作 伙 伴, 合 作 方 仍 确 定 为 华 夏 时 报, 合 同 期 限 为 1 年 7 个 月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 上 述 选 聘 过 程 经 过 完 整 的 招 投 标 程 序 严 格 的 评 标 程 序 并 综 合 考 虑 报 价 广 告 商 实 力 等 因 素 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本 公 司 分 别 确 认 关 联 方 广 告 收 入 2, 万 元 4, 万 元 和 11, 万 元, 占 同 类 交 易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8.24% 64.72% 和 71.73%,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08% 1.65% 和 2.80% 上 述 关 联 交 易 经 本 公 司 相 关 董 事 会 及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独 立 董 事 就 与 华 夏 时 报 的 关 联 交 易 发 表 确 认 意 见 本 公 司 广 告 发 布 服 务 关 联 交 易 的 价 格 经 过 招 投 标

209 程 序 确 定, 并 且 关 联 方 与 非 关 联 方 报 价 较 为 接 近, 该 等 关 联 交 易 定 价 公 允 (5) 提 供 场 地 租 赁 服 务 2011 年 提 供 场 地 租 赁 服 务 金 额 为 万 元, 占 同 类 交 易 的 比 例 为 43.64%, 主 要 是 因 关 联 方 组 织 大 型 商 业 推 广 活 动 而 向 本 公 司 下 属 影 院 租 赁 场 地 2012 年 至 今, 相 关 交 易 金 额 较 小 报 告 期 内, 各 影 院 提 供 给 关 联 方 的 场 地 租 赁 服 务 的 价 格 水 平 与 提 供 给 第 三 方 的 场 地 租 赁 服 务 的 价 格 水 平 较 为 一 致, 定 价 公 允 (6) 接 受 其 他 服 务 2011 年, 本 公 司 未 接 受 关 联 方 提 供 的 其 他 服 务 2012 年 开 始, 本 公 司 与 廊 坊 万 达 学 苑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培 训 协 议, 并 向 华 夏 时 报 订 购 报 纸 2013 年, 本 公 司 与 万 达 影 视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多 项 影 片 合 作 推 广 协 议 除 此 之 外, 本 公 司 接 受 关 联 方 其 他 服 务 的 支 出 较 小 2012 年 和 2013 年, 本 公 司 接 受 关 联 方 提 供 的 其 他 服 务 的 交 易 金 额 合 计 为 万 元 和 万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很 小, 且 与 市 场 同 类 业 务 定 价 基 本 一 致, 定 价 公 允 2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本 公 司 关 联 方 三 亚 万 达 大 酒 店 有 限 公 司 于 2010 年 12 月 末 投 资 建 设 了 一 家 影 院, 并 开 始 试 运 营 为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并 将 该 影 院 资 产 全 部 纳 入 本 公 司 范 围, 本 公 司 投 资 设 立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三 亚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三 亚 影 院 ) 于 2011 年 2 月 26 日 与 三 亚 万 达 大 酒 店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资 产 转 让 协 议, 由 三 亚 影 院 收 购 其 与 影 院 相 关 的 全 部 资 产 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为 评 估 基 准 日 就 相 关 影 院 资 产 进 行 评 估, 该 等 资 产 经 审 计 账 面 价 值 万 元, 评 估 价 格 为 万 元, 评 估 增 值 5.30 万 元, 评 估 增 值 率 为 0.82% 该 关 联 资 产 收 购 的 交 易 价 格 确 定 为 评 估 价 格 万 元, 关 联 交 易 定 价 公 允 3 关 联 方 应 收 应 付 款 项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关 联 方 应 收 应 付 款 项 账 面 价 值 及 占 同 类 款 项 账 面 价 值 比 例 的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210 (1) 其 他 应 收 款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中 应 收 关 联 方 款 项 的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1, 万 元 1, 万 元 和 1, 万 元, 占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面 价 值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1.49% 30.92% 和 33.12%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关 联 方 其 他 应 收 款 主 要 为 关 联 租 赁 形 成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2) 预 付 账 款 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预 付 款 项 中 预 付 关 联 方 金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占 公 司 预 付 账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30% 13.79% 和 14.80%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关 联 方 预 付 账 款 主 要 为 预 付 的 物 业 管 理 费 (3) 其 他 应 付 款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中 应 付 关 联 方 金 额 分 别 为 1, 万 元 2, 万 元 和 2, 万 元, 占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74% 8.17% 和 6.97%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关 联 方 其 他 应 付 款 主 要 为 应 付 的 房 屋 租 金 (4) 预 收 账 款 2011 年 和 2012 年, 公 司 预 收 款 项 中 预 收 关 联 方 金 额 分 别 为 0 万 元 和 万 元, 占 预 收 账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0.00% 和 1.72%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并 无 预 收 关 联 方 款 项 ( 三 )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权 利 和 程 序 的 规 定 为 了 避 免 和 消 除 可 能 出 现 的 控 股 股 东 或 其 他 股 东 利 用 对 公 司 经 营 和 财 务 决 策 的 影 响, 在 有 关 商 业 交 易 中 有 损 害 公 司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的 行 为, 本 公 司 已 在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等 有 关 规 定 中 明 确 规 定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在 对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211 事 项 进 行 表 决 时, 关 联 股 东 关 联 董 事 进 行 回 避 以 进 行 公 允 决 策 的 有 关 规 定, 主 要 包 括 : 1 公 司 章 程 对 于 关 联 交 易 的 规 定 公 司 章 程 第 七 十 一 条 规 定 :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不 应 当 参 与 投 票 表 决,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不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总 数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之 前, 公 司 应 当 依 照 国 家 的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确 定 关 联 股 东 的 范 围 关 联 股 东 或 其 授 权 代 表 可 以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并 可 以 依 照 大 会 程 序 向 到 会 股 东 阐 明 其 观 点, 但 在 投 票 表 决 时 应 当 回 避 表 决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应 主 动 回 避, 不 参 与 投 票 表 决 ; 关 联 股 东 未 主 动 回 避 表 决, 参 加 会 议 的 其 他 股 东 有 权 要 求 关 联 股 东 回 避 表 决 关 联 股 东 回 避 后, 由 其 他 股 东 根 据 其 所 持 表 决 权 进 行 表 决, 并 依 据 本 章 程 之 规 定 通 过 相 应 的 决 议 ; 关 联 股 东 的 回 避 和 表 决 程 序 由 股 东 大 会 主 持 人 通 知, 并 载 入 会 议 记 录 股 东 大 会 对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作 出 的 决 议 必 须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非 关 联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方 为 有 效 但 是, 该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涉 及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需 要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的 事 项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必 须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非 关 联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方 为 有 效 公 司 章 程 第 九 十 七 条 规 定 : 董 事 会 应 当 确 定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资 产 抵 押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委 托 理 财 关 联 交 易 的 权 限, 建 立 严 格 的 审 查 和 决 策 程 序 ;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应 当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专 业 人 员 进 行 评 审, 并 报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公 司 章 程 第 九 十 九 条 规 定 : 公 司 与 关 联 人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受 赠 现 金 资 产 单 纯 减 免 公 司 债 务 除 外 ), 如 果 交 易 金 额 在 3,0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的, 由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还 应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2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于 关 联 交 易 的 规 定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第 四 十 三 条 规 定 : 股 东 与 股 东 大 会 拟 审 议 事 项 有 关

212 联 关 系 时, 应 当 回 避 表 决, 其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不 计 入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之 前, 公 司 应 当 依 照 国 家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并 参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关 联 股 东 的 范 围 关 联 股 东 或 其 授 权 代 表 可 以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并 可 以 依 照 大 会 程 序 向 到 会 股 东 阐 明 其 观 点, 但 在 投 票 表 决 时 应 当 回 避 表 决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应 主 动 回 避, 不 参 与 投 票 表 决 ; 关 联 股 东 未 主 动 回 避 表 决, 参 加 会 议 的 其 他 股 东 有 权 要 求 关 联 股 东 回 避 表 决 关 联 股 东 回 避 后, 由 其 他 股 东 根 据 其 所 持 表 决 权 进 行 表 决, 并 依 据 公 司 章 程 和 本 规 则 之 规 定 通 过 相 应 的 决 议 ; 关 联 股 东 的 回 避 和 表 决 程 序 由 股 东 大 会 主 持 人 通 知, 并 载 入 会 议 记 录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第 五 十 一 条 规 定 : 股 东 大 会 对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作 出 的 决 议 必 须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非 关 联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方 为 有 效 但 是, 该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涉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需 要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的 事 项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必 须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非 关 联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方 为 有 效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第 六 十 九 条 规 定 : 公 司 与 关 联 人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受 赠 现 金 资 产 单 纯 减 免 公 司 债 务 除 外 ), 如 果 交 易 金 额 在 3,0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的, 由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还 应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3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于 关 联 交 易 的 规 定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第 十 四 条 规 定 : 委 托 和 受 托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应 当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 一 ) 在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非 关 联 董 事 不 得 委 托 关 联 董 事 代 为 出 席 ; 关 联 董 事 也 不 得 接 受 非 关 联 董 事 的 委 托 ;( 二 ) 独 立 董 事 不 得 委 托 非 独 立 董 事 代 为 出 席, 非 独 立 董 事 也 不 得 接 受 独 立 董 事 的 委 托 ;( 三 ) 董 事 不 得 在 未 说 明 其 本 人 对 提 案 的 个 人 意 见 和 表 决 意 向 的 情 况 下 全 权 委 托 其 他 董 事 代 为 出 席, 有 关 董 事 也 不 得 接 受 全 权 委 托 和 授 权 不 明 确 的 委 托 ;( 四 ) 一 名 董 事 不 得 接 受 超 过 两

213 名 董 事 的 委 托, 董 事 也 不 得 委 托 已 经 接 受 两 名 其 他 董 事 委 托 的 董 事 代 为 出 席 4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对 于 关 联 交 易 的 规 定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第 八 条 规 定 : 对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和 政 策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审 查 批 准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方 案 并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批 准, 监 督 检 查 关 联 交 易 方 案 及 执 行 情 况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第 十 三 条 规 定 : 根 据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 属 于 董 事 会 及 股 东 大 会 审 批 权 限 内 的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审 计 委 员 会 应 对 其 进 行 事 前 审 核 审 计 委 员 会 可 聘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对 关 联 交 易 发 表 意 见, 关 联 交 易 方 案 须 经 审 计 委 员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方 可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批 审 计 委 员 会 对 上 述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过 程 控 制, 检 查 监 督 关 联 交 易 审 议 程 序 方 案 执 行 及 信 息 披 露 等 情 况 审 计 委 员 会 对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年 度 审 计, 对 年 度 内 发 生 的 各 项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审 议 和 表 决, 并 提 请 年 度 董 事 会 审 议 和 批 准 5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对 于 关 联 交 易 的 规 定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第 十 六 条 规 定 : 公 司 充 分 发 挥 独 立 董 事 的 作 用 :( 一 ) 为 了 充 分 发 挥 独 立 董 事 的 作 用, 独 立 董 事 除 具 有 公 司 法 和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赋 予 董 事 的 职 权 外, 还 具 有 以 下 特 别 职 权 :1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 指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人 达 成 的 总 额 高 于 300 万 元 人 民 币 或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的 5% 的 关 联 交 易 ) 应 由 独 立 董 事 认 可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 独 立 董 事 作 出 判 断 前, 可 以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作 为 其 判 断 的 依 据, 相 关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2 向 董 事 会 提 议 聘 用 或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3 向 董 事 会 提 请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4 提 议 召 开 董 事 会 ;5 独 立 聘 请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和 咨 询 机 构 ;6 可 以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公 开 向 股 东 征 集 投 票 权 ( 二 ) 独 立 董 事 行 使 上 述 职 权 须 取 得 全 体 独 立 董 事 的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同 意 6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对 于 关 联 交 易 的 规 定 (1) 关 联 交 易 基 本 原 则

214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第 七 条 规 定 : 公 司 与 关 联 人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应 当 以 书 面 形 式 订 立 协 议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的 订 立 应 当 遵 循 平 等 自 愿 等 价 有 偿 的 原 则, 协 议 内 容 应 明 确 具 体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第 八 条 规 定 : 公 司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关 联 人 以 垄 断 采 购 和 销 售 业 务 渠 道 等 方 式 干 预 公 司 的 经 营,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关 联 交 易 活 动 应 遵 循 商 业 原 则 提 交 公 司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的 关 联 交 易 应 当 随 附 关 联 交 易 的 依 据, 以 及 是 否 公 允 的 意 见 (2) 关 联 交 易 审 批 权 限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第 十 一 条 规 定 :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审 批 的 权 限 划 分 如 下 : ( 一 )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30 万 元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由 董 事 会 审 议 决 定, 交 易 金 额 在 30 万 元 以 下 的 关 联 交 易, 由 总 经 理 决 定 ;( 二 )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3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0.5% 以 上 的, 由 董 事 会 审 议 决 定, 在 此 标 准 以 下 的 关 联 交 易, 由 总 经 理 决 定 ;( 三 ) 公 司 与 关 联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受 赠 现 金 资 产 单 纯 减 免 公 司 义 务 的 债 务 除 外 ) 金 额 在 3,0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应 由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四 ) 公 司 为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担 保 的 关 联 交 易, 无 论 金 额 大 小, 均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第 十 二 条 规 定 : 公 司 与 关 联 人 进 行 与 日 常 经 营 相 关 的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应 当 按 照 下 述 规 定 履 行 相 应 审 议 程 序 :( 一 ) 对 于 首 次 发 生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应 当 与 关 联 人 订 立 书 面 协 议 并 及 时 披 露, 根 据 协 议 涉 及 的 交 易 金 额 适 用 第 十 一 条 的 规 定 进 行 审 议 ; 协 议 没 有 具 体 交 易 金 额 的, 应 当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二 ) 已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且 正 在 执 行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如 果 执 行 过 程 中 主 要 条 款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公 司 应 当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对 相 关 协 议 的 实 际 履 行 情 况 进 行 披 露, 并 说 明 是 否 符 合 协 议 的 规 定 ; 如 果 协 议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主 要 条 款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或 者 协 议 期 满 需 要 续 签 的, 公 司 应 当 将 新 修 订 或 者 续 签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根 据 协 议 涉 及 的 总 交 易 金 额 适 用 第 十 一 条 的 规 定 进 行 审 议 ; 协 议 没 有 具 体 交 易 金 额 的, 应 当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三 ) 对 于 每 年

215 发 生 的 数 量 众 多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因 需 要 经 常 订 立 新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而 难 以 按 照 本 条 第 ( 一 ) 项 规 定 将 每 份 协 议 提 交 董 事 会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的, 公 司 可 以 对 本 公 司 当 年 度 将 发 生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总 金 额 进 行 合 理 预 计, 根 据 预 计 金 额 适 用 第 十 一 条 的 规 定 进 行 审 议 并 披 露 如 果 在 实 际 执 行 中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超 过 预 计 总 金 额 的, 公 司 应 当 根 据 超 出 金 额 适 用 第 十 一 条 的 规 定 进 行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第 十 八 条 规 定 :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达 成 金 额 30 万 元 以 上 与 关 联 法 人 达 成 金 额 300 万 元 以 上 或 占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的 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 包 括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还 需 要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决 定 的 关 联 交 易 ), 应 由 公 司 半 数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认 可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 独 立 董 事 认 为 依 靠 提 交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的 资 料 难 以 判 断 关 联 交 易 条 件 是 否 公 允 时, 有 权 单 独 或 共 同 聘 请 独 立 专 业 顾 问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条 件 进 行 审 核, 并 提 供 专 业 报 告 或 咨 询 意 见,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3) 关 联 方 回 避 表 决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第 十 九 条 规 定 : 董 事 与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事 项 所 涉 及 的 企 业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不 得 对 该 项 决 议 行 使 表 决 权, 也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董 事 行 使 表 决 权 该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过 半 数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出 席 即 可 举 行 出 席 董 事 会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3 人 的, 应 将 该 事 项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董 事 会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董 事 可 以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并 可 以 在 董 事 会 阐 明 其 观 点, 说 明 该 关 联 交 易 是 否 公 允, 但 应 当 回 避 表 决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第 二 十 三 条 规 定 :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应 主 动 回 避 ; 关 联 股 东 未 主 动 回 避, 参 加 会 议 的 其 他 股 东 有 权 要 求 关 联 股 东 回 避 会 议 主 持 人 应 当 在 股 东 大 会 对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表 决 前 通 知 关 联 股 东 回 避 ( 四 ) 报 告 期 关 联 交 易 的 执 行 情 况 评 价 本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均 严 格 履 行 了 公 司 章 程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等 规 定 的 程 序 独 立 董 事 在 报 告 期 每 年 年 初 就 当 年 预 计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以 及 在 报 告 期 内 发 生 大 额 关 联 交 易 时 分 别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认 为 关 联 交 易 定 价 公 允,

216 不 存 在 损 害 非 关 联 股 东 的 情 况, 符 合 公 司 和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 五 )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措 施 1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的 规 范 对 于 与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密 切 相 关 的 物 业 租 赁 和 物 业 管 理 相 关 的 关 联 交 易, 本 公 司 于 2011 年 2 月 27 日 召 开 董 事 会 及 于 2011 年 3 月 20 日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房 屋 租 赁 与 物 业 服 务 框 架 协 议, 履 行 了 相 关 审 核 程 序 本 公 司 于 2012 年 3 月 5 日 召 开 了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并 于 2012 年 5 月 9 日 召 开 了 2011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 房 屋 租 赁 与 物 业 服 务 框 架 协 议 > 的 议 案 本 公 司 根 据 2011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和 相 关 授 权, 于 2012 年 7 月 1 日 与 万 达 商 业 地 产 签 署 了 房 屋 租 赁 与 物 业 服 务 框 架 协 议 本 公 司 及 下 属 各 影 院 将 严 格 遵 守 公 允 性 原 则, 基 于 前 述 框 架 协 议 与 上 述 关 联 方 签 订 具 体 的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和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合 同, 并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取 得 有 关 服 务 2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的 减 少 措 施 除 日 常 的 关 联 交 易 外, 本 公 司 仍 将 尽 量 避 免 或 减 少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对 于 因 业 务 需 要 与 关 联 方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将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及 其 他 公 司 制 度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规 范 运 作, 保 障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本 公 司 已 制 定 了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等 规 章 制 度,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权 力 和 程 序 作 出 了 详 细 的 规 定, 有 利 于 公 司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成 员 中 的 独 立 董 事 将 在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方 面 发 挥 重 要 作 用, 进 一 步 地 保 障 了 董 事 会 的 独 立 性 和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的 完 善, 积 极 保 护 公 司 和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217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简 介 ( 一 ) 董 事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6 名 成 员 组 成, 其 中 包 括 独 立 董 事 2 名 依 据 公 司 章 程, 本 公 司 董 事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任 期 三 年, 任 期 届 满, 可 连 选 连 任, 但 独 立 董 事 连 任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六 年 董 事 会 设 董 事 长 一 人, 董 事 长 由 董 事 会 以 全 体 董 事 的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董 事 会 成 员 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姓 名 任 职 任 职 期 限 张 霖 董 事 长 2012 年 11 月 30 日 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 叶 宁 董 事 2012 年 11 月 30 日 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 刘 朝 晖 董 事 2012 年 11 月 30 日 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 曾 茂 军 董 事 2013 年 7 月 30 日 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 赵 晓 独 立 董 事 2012 年 11 月 30 日 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 吴 联 生 独 立 董 事 2012 年 11 月 30 日 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 1 张 霖, 男,1972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张 霖 先 生 毕 业 于 东 北 财 经 大 学, 会 计 学 学 士 学 位, 北 京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非 执 业 会 员 中 国 注 册 税 务 师 协 会 非 执 业 会 员,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文 化 产 业 集 团 总 裁 自 1997 年 起, 历 任 大 连 保 税 区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副 所 长 大 连 北 方 税 务 师 事 务 所 副 所 长 2000 年 3 月 加 入 万 达 集 团, 历 任 南 京 万 达 项 目 公 司 总 经 理 沈 阳 万 达 项 目 公 司 总 经 理 成 都 万 达 项 目 公 司 总 经 理 万 达 集 团 财 务 总 监 万 达 商 业 地 产 总 裁 助 理 副 总 裁 文 化 产 业 集 团 执 行 总 裁 2 叶 宁, 男,1973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叶 宁 先 生 毕 业 于 重 庆 建 筑 大 学, 经 济 与 管 理 学 硕 士 学 位, 注 册 造 价 工 程 师,

218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文 化 产 业 集 团 副 总 裁 1998 年 起, 任 职 于 深 圳 南 油 房 地 产 公 司 2001 年 加 入 万 达 集 团, 历 任 大 连 万 达 集 团 商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发 展 部 总 经 理, 万 达 商 业 地 产 发 展 部 总 经 理, 万 达 院 线 总 经 理 3 刘 朝 晖, 男,1972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刘 朝 晖 先 生 毕 业 于 厦 门 大 学, 管 理 学 博 士 学 位,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非 执 业 会 员,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万 达 商 业 地 产 董 事 会 秘 书 兼 境 外 地 产 中 心 总 经 理 1996 年 至 2001 年 任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厦 门 市 分 行 2002 年 10 月 加 入 万 达 集 团, 历 任 大 连 万 达 集 团 商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部 经 理 和 财 务 部 总 监, 万 达 集 团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万 达 商 业 地 产 总 裁 助 理 兼 投 资 证 券 部 总 经 理, 万 达 集 团 高 级 总 裁 助 理 兼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总 经 理 4 曾 茂 军,1971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曾 茂 军 先 生 毕 业 于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工 程 师,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1994 年 起 历 任 北 京 航 空 材 料 研 究 院 工 程 师, 北 京 百 慕 航 材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部 长, 恒 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助 理 总 裁,2006 年 加 入 万 达 集 团, 历 任 万 达 集 团 人 力 资 源 部 副 总 经 理, 万 达 酒 店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万 达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万 达 院 线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5 赵 晓, 男,1967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赵 晓 先 生 毕 业 于 北 京 大 学, 经 济 学 博 士 学 位, 现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北 京 科 技 大 学 教 授 ( 博 士 生 导 师 ), 兼 任 中 国 体 改 基 金 会 理 事 学 术 委 员 ; 中 国 房 地 产 协 会 产 业 与 市 场 研 究 专 业 委 员 会 专 家 委 员 ; 中 央 电 视 台 经 济 半 小 时 年 度 人 物 评 委 ; 哈 佛 大 学 高 登 康 威 尔 神 学 院 香 港 浸 会 大 学 等 多 所 大 学 访 问 学 者 赵 晓 先 生 曾 任 国 家 经 贸 委 及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研 究 中 心 宏 观 战 略 部 部 长 6 吴 联 生, 男,1970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吴 联 生 先 生 毕 业 于 中 南 财 经 大 学, 管 理 学 ( 会 计 学 ) 博 士 学 位, 工 商 管 理 博 士 后, 现 任 北 京 大 学 光 华 管 理 学 院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副 院 长 MBA 中 心 主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并 任 华 能 国 际 (600011) 西 部 矿 业 (601168) 中 国 建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新 华 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吴 联 生 先 生 是 国 家 杰 出 青 年 基 金 获 得

219 者 国 务 院 特 殊 政 府 津 贴 专 家 ( 二 ) 监 事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共 有 监 事 3 名, 其 中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1 名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监 事 每 届 任 期 届 满, 可 连 选 连 任 监 事 会 成 员 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姓 名 任 职 任 职 期 限 张 谌 监 事 会 主 席 2012 年 11 月 30 日 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 韩 旭 监 事 2012 年 11 月 30 日 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 宗 树 阔 职 工 监 事 2014 年 1 月 5 日 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 1 张 谌, 男,1973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张 谌 先 生 毕 业 于 东 北 财 经 大 学, 经 济 学 学 士 学 位, 现 任 公 司 监 事, 万 达 集 团 审 计 部 副 总 经 理 自 1996 年 起, 历 任 大 连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会 计 师, 大 连 永 禄 合 伙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会 计 师,2002 年 加 入 万 达 集 团, 任 万 达 集 团 审 计 部 副 总 经 理 2 韩 旭, 男,1971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韩 旭 先 生 毕 业 于 东 北 财 经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会 计 师, 现 任 公 司 监 事, 万 达 商 业 地 产 总 裁 助 理 兼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自 1992 年 起 历 任 中 国 外 运 大 连 公 司 财 务 部 职 员 德 国 瑞 克 麦 斯 轮 船 公 司 大 连 办 财 务 负 责 人 ;2002 年 3 月 加 入 万 达 集 团, 历 任 万 达 集 团 财 务 部 主 任 经 济 师 万 达 商 业 地 产 财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万 达 集 团 总 裁 助 理 兼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3 宗 树 阔, 男,1984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宗 树 阔 先 生 2009 年 年 毕 业 于 武 汉 纺 织 大 学, 管 理 学 硕 士, 现 任 公 司 监 事 财 务 成 本 中 心 核 算 经 理 自 2009 年 起, 历 任 万 达 商 业 地 产 洛 阳 济 南 项 目 公 司 财 务 部 出 纳 会 计, 商 业 地 产 财 务 部 检 查 指 导 经 理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本 公 司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包 括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220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共 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5 名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姓 名 任 职 任 职 期 限 曾 茂 军 总 经 理 2014 年 3 月 27 日 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 卜 义 飞 副 总 经 理 2012 年 11 月 30 日 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 王 守 川 副 总 经 理 2012 年 11 月 30 日 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 许 承 宁 财 务 负 责 人 2012 年 11 月 30 日 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 王 会 武 董 事 会 秘 书 2012 年 11 月 30 日 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 1 曾 茂 军 先 生 的 简 历 请 参 见 本 节 ( 一 ) 董 事 2 卜 义 飞, 男,1969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卜 义 飞 先 生 毕 业 于 大 连 海 事 大 学, 法 学 硕 士 学 位, 现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分 管 人 力 资 源 中 心 1991 年 起, 历 任 大 连 华 能 - 小 野 田 水 泥 有 限 公 司 人 事 部 职 员 大 连 总 新 工 艺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2001 年 加 入 万 达 集 团, 历 任 万 达 集 团 人 力 资 源 部 副 总 经 理, 集 团 商 业 管 理 副 总 经 理 3 王 守 川, 男,1967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王 守 川 先 生 毕 业 于 太 原 工 业 大 学, 工 学 学 士 学 位, 现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分 管 项 目 建 设 中 心 2005 年 加 入 万 达 集 团, 历 任 宁 波 万 达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上 海 万 达 广 场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天 津 河 东 万 达 广 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4 许 承 宁, 男,1968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许 承 宁 先 生 毕 业 于 哈 尔 滨 建 筑 工 程 学 院, 管 理 学 学 士 学 位, 会 计 师, 现 任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 1994 年 起 历 任 大 连 新 型 企 业 集 团 财 务 部 长, 董 事 长 助 理,2002 年 加 入 万 达 集 团, 历 任 万 达 集 团 项 目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万 达 酒 店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万 达 商 业 地 产 财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5 王 会 武, 男,1969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王 会 武 先 生 毕 业 于 东 北 财 经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高 级 会 计 师, 现 任 公

221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1994 年 获 得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执 业 资 格, 历 任 大 连 光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部 经 理, 大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部 区 域 投 行 负 责 人 2004 年 加 入 万 达 集 团, 历 任 万 达 集 团 投 资 部 副 总 经 理, 万 达 商 业 地 产 投 资 证 券 部 副 总 经 理 ( 四 ) 董 事 监 事 的 提 名 和 选 聘 情 况 1 董 事 的 提 名 和 选 聘 情 况 2012 年 11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张 霖 先 生 刘 朝 晖 先 生 叶 宁 先 生 为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任 期 三 年 ; 选 举 赵 晓 先 生 吴 联 生 先 生 为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任 期 三 年 以 上 董 事 的 提 名 情 况 如 下 : 张 霖 先 生 刘 朝 晖 先 生 和 叶 宁 先 生 由 万 达 投 资 提 名, 赵 晓 先 生 吴 联 生 先 生 由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名 2012 年 11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召 开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张 霖 先 生 为 董 事 长 2013 年 7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曾 茂 军 先 生 为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任 期 自 该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至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任 期 届 满 曾 茂 军 先 生 由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名 2 监 事 的 提 名 和 选 聘 情 况 2014 年 1 月 5 日, 本 公 司 召 开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宗 树 阔 先 生 为 公 司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职 工 监 事, 任 期 自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决 议 签 署 之 日 起 至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任 期 届 满 2012 年 11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张 谌 先 生 韩 旭 先 生 担 任 本 公 司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任 期 三 年 以 上 监 事 的 提 名 情 况 如 下 : 张 谌 先 生 韩 旭 先 生 由 万 达 投 资 提 名 2012 年 11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召 开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张 谌 先 生 为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222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情 况 ( 一 ) 直 接 持 股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无 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形 ( 二 ) 间 接 持 股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无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形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中 部 分 人 员 持 有 万 达 商 业 地 产 的 部 分 股 份, 除 此 以 外 不 存 在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与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利 益 冲 突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最 近 一 年 的 薪 酬 情 况 ( 一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2013 年 在 本 公 司 及 关 联 企 业 领 取 收 入 情 况 本 公 司 现 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2013 年 在 本 公 司 及 关 联 企 业 领 取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姓 名 职 务 在 公 司 领 取 的 收 入 备 注 张 霖 董 事 长 - 在 文 化 产 业 集 团 领 取 薪 酬

223 姓 名 职 务 在 公 司 领 取 的 收 入 备 注 叶 宁 董 事 年 6 月 后 在 文 化 产 业 集 团 领 取 薪 酬 刘 朝 晖 董 事 - 在 万 达 集 团 领 取 薪 酬 赵 晓 独 立 董 事 吴 联 生 独 立 董 事 张 谌 监 事 会 主 席 - 在 万 达 集 团 领 取 薪 酬 韩 旭 监 事 - 在 万 达 商 业 地 产 领 取 薪 酬 宗 树 阔 职 工 监 事 曾 茂 军 总 经 理 卜 义 飞 副 总 经 理 王 守 川 副 总 经 理 许 承 宁 财 务 负 责 人 王 会 武 董 事 会 秘 书 等 本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公 司 领 取 的 收 入 包 括 : 工 资 及 奖 金 补 贴 和 社 会 保 险 本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自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之 日 起 均 在 本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不 存 在 从 关 联 企 业 领 取 薪 酬 的 情 况 ( 二 ) 发 行 人 董 事 ( 除 独 立 董 事 )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享 有 的 其 他 待 遇 本 公 司 董 事 ( 除 独 立 董 事 )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在 本 公 司 享 有 其 他 待 遇 ( 三 ) 发 行 人 独 立 董 事 的 津 贴 及 其 他 福 利 政 策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实 行 津 贴 制, 津 贴 为 每 年 万 元

224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兼 职 情 况 本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仅 在 本 公 司 担 任 职 务 本 公 司 除 独 立 董 事 外 的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仅 在 万 达 集 团 及 其 下 属 企 业 担 任 职 务 独 立 董 事 具 体 兼 职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姓 名 赵 晓 吴 联 生 在 本 公 司 担 任 的 职 务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兼 职 单 位 兼 职 职 务 与 本 公 司 的 关 系 北 京 科 技 大 学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 中 国 体 改 基 金 会 理 事 学 术 委 员 - 中 国 房 地 产 协 会 产 业 与 市 场 研 究 专 业 委 员 会 专 家 委 员 - 哈 佛 大 学 高 登 康 威 尔 神 学 院 香 港 浸 会 大 学 等 多 访 问 学 者 - 所 大 学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北 京 大 学 光 华 管 理 学 院 师 副 院 长 - MBA 中 心 主 任 华 能 国 际 (600011) 独 立 董 事 - 西 部 矿 业 (601168) 独 立 董 事 - 中 国 建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新 华 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之 间 存 在 的 亲 属 关 系 情 况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不 存 在 亲 属 关 系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发 行 人 签 署 的 协 议 所 作 承 诺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本 公 司 董 事 非 职 工 监 事 均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 本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职 工 监 事 均 与 公 司 签 订 了 劳 动 合 同 和 保 密 及 竞 业 禁 止 承 诺 书 除 上 述 情 形 之 外,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公 司 未 签 订 其 他 协 议

225 八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股 份 锁 定 安 排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无 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形 九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本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规 章 规 定 的 任 职 资 格, 且 不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 1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采 取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措 施 尚 在 禁 入 期 的 ; 2 最 近 36 个 月 内 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或 者 最 近 12 个 月 内 受 到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 3 因 涉 嫌 犯 罪 被 司 法 机 关 立 案 侦 查 或 者 涉 嫌 违 法 违 规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立 案 调 查, 尚 未 有 明 确 结 论 意 见 十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变 动 情 况 ( 一 ) 董 事 的 变 动 情 况 2011 年 至 今, 本 公 司 董 事 的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姓 名 职 务 选 任 日 期 离 任 日 期 及 原 因 邵 炜 董 事 2009 年 11 月 30 日 2011 年 1 月 15 日 离 任 赵 晓 独 立 董 事 2011 年 1 月 15 日 - 吴 联 生 独 立 董 事 2011 年 1 月 15 日 - 李 耀 汉 董 事 长 2009 年 11 月 30 日 2012 年 11 月 30 日 离 任 曾 茂 军 董 事 2013 年 7 月 30 日

226 ( 二 ) 监 事 的 变 动 情 况 2011 年 至 今, 本 公 司 监 事 的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姓 名 职 务 选 任 日 期 离 任 日 期 及 原 因 李 立 职 工 监 事 2010 年 12 月 6 日 2011 年 7 月 12 日 离 任 张 杰 监 事 2010 年 12 月 6 日 2012 年 11 月 30 日 任 期 届 满 吴 金 艳 职 工 监 事 2011 年 7 月 12 日 2012 年 11 月 30 日 离 任 韩 旭 监 事 2012 年 11 月 30 日 - 贾 小 鹏 职 工 监 事 2012 年 11 月 30 日 2014 年 1 月 5 日 离 任 宗 树 阔 职 工 监 事 2014 年 1 月 5 日 -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变 动 2011 年 至 今, 本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姓 名 职 务 选 任 日 期 离 任 日 期 及 原 因 董 恂 副 总 经 理 2011 年 8 月 7 日 2012 年 8 月 2 日 离 任 曾 茂 军 张 国 华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2012 年 3 月 5 日 选 任 副 总 经 理 ; 年 3 月 27 日 选 任 总 经 理 2009 年 11 月 30 日 2012 年 11 月 30 日 离 任 许 承 宁 财 务 负 责 人 2012 年 11 月 30 日 叶 宁 总 经 理 2012 年 11 月 30 日 2013 年 7 月 30 日 离 任 徐 跃 东 副 总 经 理 2013 年 4 月 1 日 2014 年 2 月 20 日 离 任 本 公 司 前 述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选 举 聘 任 和 更 换 均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法 律 程 序,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和 本 公 司 当 时 有 效 的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227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本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法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引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规 则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小 企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建 立 了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制 定 了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工 作 细 则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董 事 会 薪 酬 和 考 核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等 一 系 列 规 范 性 文 件, 就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以 及 经 营 管 理 和 重 大 经 营 事 项 的 决 策 程 序 和 权 限 等 内 容 作 了 系 统 的 规 定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以 及 经 营 管 理 层 均 按 照 各 自 的 议 事 规 则 和 工 作 细 则 规 范 运 作, 各 履 其 责, 切 实 保 障 所 有 股 东 的 利 益, 公 司 已 逐 步 建 立 完 善 了 符 合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要 求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一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2011 年 2 月, 本 公 司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引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小 企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分 别 制 定 了 上 市 前 适 用 的 公 司 章 程 和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及 上 市 后 适 用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和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并 依 次 经 2011 年 2 月 27 日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和 2011 年 3 月 20 日 召 开 的 2010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其 中, 上 市 后 适 用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和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于 公 司 A 股 股 票 上 市 后 取 代 上 市 前 适 用 公 司 章 程 和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并 正 式 生 效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和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的 权 利 义 务 及 议 事 规 则 进 行 了 详 细 规 定 本 公 司 2012 年 11 月 12 日 召 开 的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和 2012 年 11 月 30 日 召 开 的 2012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分 别 审 议 通 过 了 相 关 议 案, 同 意 将 上 市 前 适 用 的 公 司 章 程 第 九 十 五 条 修 改 为 董 事 会 由 5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独

228 立 董 事 不 少 于 三 分 之 一, 公 司 设 董 事 长 1 人, 可 以 设 副 董 事 长, 将 上 市 后 适 用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第 一 百 零 六 条 修 改 为 董 事 会 由 5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不 少 于 三 分 之 一, 公 司 设 董 事 长 1 人, 可 以 设 副 董 事 长 本 公 司 2013 年 7 月 15 日 召 开 的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和 2013 年 7 月 30 日 召 开 的 2013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分 别 审 议 通 过 了 相 关 议 案, 同 意 将 上 市 前 适 用 的 公 司 章 程 第 九 十 五 条 修 改 为 董 事 会 由 6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不 少 于 三 分 之 一, 公 司 设 董 事 长 1 人, 可 以 设 副 董 事 长, 将 上 市 后 适 用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第 一 百 零 六 条 修 改 为 董 事 会 由 6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不 少 于 三 分 之 一, 公 司 设 董 事 长 1 人, 可 以 设 副 董 事 长 ( 一 ) 股 东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的 规 定, 股 东 按 其 所 持 有 股 份 的 种 类 享 有 权 利, 承 担 义 务 ; 持 有 同 一 种 类 股 份 的 股 东, 享 有 同 等 权 利, 承 担 同 种 义 务 本 公 司 股 东 享 有 的 主 要 权 利 如 下 : 1 依 照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获 得 股 利 和 其 他 形 式 的 利 益 分 配 ; 2 依 法 请 求 召 集 主 持 参 加 或 者 委 派 股 东 代 理 人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并 行 使 相 应 的 表 决 权 ; 3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进 行 监 督, 提 出 建 议 或 者 质 询 ; 4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转 让 赠 与 或 质 押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 5 查 阅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名 册 公 司 债 券 存 根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记 录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监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6 公 司 终 止 或 者 清 算 时, 按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参 加 公 司 剩 余 财 产 的 分 配 ; 7 对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的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决 议 持 异 议 的 股 东, 要 求 公 司 收 购 其 股 份 ; 8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229 本 公 司 股 东 承 担 的 主 要 义 务 如 下 : 1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 2 依 其 所 认 购 的 股 份 和 入 股 方 式 缴 纳 股 金 ; 3 除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情 形 外, 不 得 退 股 ; 4 不 得 滥 用 股 东 权 利 损 害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 不 得 滥 用 公 司 法 人 独 立 地 位 和 股 东 有 限 责 任 损 害 公 司 债 权 人 的 利 益 ; 公 司 股 东 滥 用 股 东 权 利 给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股 东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公 司 股 东 滥 用 公 司 法 人 独 立 地 位 和 股 东 有 限 责 任, 逃 避 债 务, 严 重 损 害 公 司 债 权 人 利 益 的, 应 当 对 公 司 债 务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5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承 担 的 其 他 义 务 ( 二 ) 股 东 大 会 的 职 权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的 规 定, 股 东 大 会 是 公 司 的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依 法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1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方 针 和 投 资 计 划 ; 2 选 举 和 更 换 非 由 职 工 代 表 担 任 的 董 事 监 事, 决 定 有 关 董 事 监 事 的 报 酬 事 项 ; 3 审 议 批 准 董 事 会 的 报 告 ; 4 审 议 批 准 监 事 会 报 告 ; 5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6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7 对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作 出 决 议 ; 8 对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作 出 决 议 ;

230 9 对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清 算 或 者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作 出 决 议 ; 10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 11 对 公 司 聘 用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作 出 决 议 ; 12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章 程 第 四 十 一 条 规 定 的 担 保 事 项 ; 13 审 议 公 司 在 一 年 内 购 买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30% 的 事 项 ; 14 审 议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 15 审 议 批 准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事 项 ; 16 审 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由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 三 ) 股 东 大 会 运 行 情 况 本 公 司 自 2006 年 11 月 30 日 创 立 大 会 以 来, 历 次 会 议 的 召 集 提 案 出 席 表 决 决 议 及 会 议 记 录 规 范, 对 订 立 和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选 举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成 员, 聘 请 独 立 董 事 建 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制 度 等 发 行 方 案 及 授 权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以 及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等 事 项 作 出 了 有 效 决 议 二 董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2011 年 2 月, 本 公 司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分 别 制 定 了 上 市 前 适 用 的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和 上 市 后 适 用 的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并 依 次 经 2011 年 2 月 27 日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和 2011 年 3 月 20 日 召 开 的 2010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其 中, 上 市 后 适 用 的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于 公 司 A 股 股 票 上 市 后 取 代 上 市 前 适 用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并 正 式 生 效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公 司 董 事 会 的 构 成 及 董 事 会 的 议 事 规 则 进 行 了 详 细 规 定

231 ( 一 ) 董 事 的 任 职 资 格 本 公 司 董 事 为 自 然 人, 董 事 无 需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法 第 57 条 第 58 条 规 定 的 情 形 以 及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确 定 为 市 场 禁 入 者, 并 且 禁 入 情 形 尚 未 解 除 的 人 员 不 得 担 任 公 司 的 董 事 董 事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或 更 换, 任 期 三 年 董 事 任 期 届 满, 可 连 选 连 任 董 事 在 任 期 届 满 以 前, 股 东 大 会 不 得 无 故 解 除 其 职 务 董 事 任 期 从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计 算, 至 本 届 董 事 会 任 期 届 满 时 为 止 ( 二 ) 董 事 会 的 构 成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规 定, 本 公 司 设 董 事 会, 董 事 会 由 6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不 少 于 三 分 之 一, 公 司 设 董 事 长 1 人, 可 以 设 副 董 事 长 ( 三 ) 董 事 会 的 职 权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的 规 定, 董 事 会 的 主 要 职 权 如 下 : 1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并 向 股 东 大 会 报 告 工 作 ; 2 执 行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 3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 4 制 订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5 制 订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6 制 订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发 行 债 券 或 其 他 证 券 及 上 市 方 案 ; 7 拟 订 公 司 重 大 收 购 收 购 本 公 司 股 票 或 者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及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的 方 案 ; 8 在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范 围 内, 决 定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资 产 抵 押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委 托 理 财 关 联 交 易 等 事 项 ; 9 决 定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 10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 根 据 总 经 理 的 提 名, 聘 任 或

232 者 解 聘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决 定 前 述 人 员 的 报 酬 事 项 和 奖 惩 事 项 ; 11 制 订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 12 制 订 公 司 章 程 的 修 改 方 案 ; 13 管 理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 14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请 聘 请 或 更 换 为 公 司 审 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15 听 取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工 作 汇 报 并 检 查 总 经 理 的 工 作 ; 16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公 司 章 程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 四 ) 董 事 会 运 行 情 况 自 2006 年 11 月 30 日 创 立 大 会 以 来,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运 行 规 范, 董 事 会 成 员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等 规 定 行 使 自 己 的 权 利 ( 五 ) 董 事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1 各 专 业 委 员 会 的 构 成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下 设 战 略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和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2012 年 11 月 30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选 举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议 案, 选 举 张 霖 先 生 叶 宁 先 生 赵 晓 先 生 为 战 略 委 员 会 委 员, 由 董 事 长 张 霖 先 生 担 任 委 员 会 主 任 ; 选 举 吴 联 生 先 生 赵 晓 先 生 刘 朝 晖 先 生 为 审 计 委 员 会 委 员, 由 独 立 董 事 吴 联 生 先 生 担 任 委 员 会 主 任 ; 选 举 赵 晓 先 生 吴 联 生 先 生 叶 宁 先 生 为 提 名 委 员 会 委 员, 由 独 立 董 事 赵 晓 先 生 担 任 委 员 会 主 任 ; 选 举 赵 晓 先 生 吴 联 生 先 生 张 霖 先 生 为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委 员, 由 独 立 董 事 赵 晓 担 任 委 员 会 主 任 2 各 专 业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1) 战 略 委 员 会 主 要 职 责 A 对 公 司 中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233 B 对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须 经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的 重 大 投 资 融 资 方 案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C 对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须 经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的 重 大 资 本 运 作 资 产 经 营 项 目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D 对 其 他 影 响 公 司 发 展 的 重 大 事 项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E 对 以 上 事 项 的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监 控 和 跟 踪 管 理 ; F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事 宜 (2) 审 计 委 员 会 主 要 职 责 A 提 议 聘 请 或 更 换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 B 监 督 公 司 的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的 实 施 ; C 负 责 内 部 审 计 与 外 部 审 计 之 间 的 沟 通 ; D 审 核 公 司 的 财 务 信 息 ; E 审 查 公 司 的 内 控 制 度, 对 公 司 的 内 控 制 度 的 健 全 和 完 善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 F 对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部 门 负 责 人 的 考 核 和 变 更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 G 对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和 政 策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审 查 批 准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方 案 并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批 准, 监 督 检 查 关 联 交 易 方 案 及 执 行 情 况 ; H 处 理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相 关 事 宜 (3) 提 名 委 员 会 主 要 职 责 A 研 究 董 事 总 经 理 的 选 择 标 准 和 程 序 并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 B 对 董 事 候 选 人 和 总 经 理 人 选 进 行 审 查 并 提 出 建 议 ; C 对 董 事 候 选 人 总 经 理 候 选 人 进 行 审 查 并 提 出 建 议 ; D 评 价 董 事 会 下 属 各 委 员 会 的 结 构, 并 推 荐 董 事 担 任 相 关 委 员 会 委 员, 提 交 董 事 会 批 准 ;

234 E 建 立 董 事 的 储 备 计 划 并 随 时 补 充 更 新 ; F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事 宜 (4)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主 要 职 责 A 研 究 董 事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考 核 的 标 准, 进 行 考 核 并 提 出 建 议 ; B 根 据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岗 位 职 责 工 作 范 围, 参 照 同 地 区 同 行 业 或 竞 争 对 手 相 关 岗 位 的 薪 酬 水 平, 研 究 和 审 查 公 司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政 策 和 方 案 ; C 每 年 审 查 公 司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并 对 其 进 行 年 度 绩 效 考 评, 根 据 评 价 结 果 拟 定 年 度 薪 酬 方 案 进 一 步 奖 惩 方 案,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监 督 方 案 的 具 体 落 实 ; D 拟 定 公 司 与 股 权 相 关 的 长 期 激 励 计 划, 并 负 责 对 长 期 激 励 计 划 进 行 管 理, 对 授 予 公 司 长 期 激 励 计 划 的 人 员 资 格 授 予 条 件 行 权 条 件 管 理 办 法 等 进 行 审 查 ; E 负 责 对 公 司 薪 酬 制 度 进 行 评 价 并 对 其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审 核 和 监 督 ; F 根 据 市 场 和 公 司 的 发 展 对 薪 酬 制 度 薪 酬 体 系 进 行 不 断 的 补 充 和 修 订 ; G 负 责 向 股 东 解 释 关 于 公 司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方 面 的 问 题 ; H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事 宜 3 各 专 业 委 员 会 运 行 情 况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下 设 专 业 委 员 会 以 来, 各 专 业 委 员 会 恪 尽 职 守, 为 公 司 的 战 略 发 展 投 资 计 划 内 部 控 制 薪 酬 考 核 等 相 关 制 度 的 建 立 完 善 执 行 和 监 督 起 到 了 重 要 作 用 三 监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2011 年 2 月, 本 公 司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分 别 制 定 了 上 市 前 适 用 的 监

235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和 上 市 后 适 用 的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并 依 次 经 2011 年 2 月 27 日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和 2011 年 3 月 20 日 召 开 的 2010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其 中, 上 市 后 适 用 的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于 公 司 A 股 股 票 上 市 后 取 代 上 市 前 适 用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并 正 式 生 效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公 司 董 事 会 的 构 成 及 董 事 会 的 议 事 规 则 进 行 了 详 细 规 定 ( 一 ) 监 事 的 任 职 资 格 监 事 由 股 东 代 表 和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担 任 本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担 任 的 监 事 不 得 少 于 监 事 人 数 的 三 分 之 一 公 司 法 第 57 条 第 58 条 规 定 的 情 形 以 及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确 定 为 市 场 禁 入 者, 并 且 禁 入 尚 未 解 除 的, 不 得 担 任 公 司 的 监 事 董 事 总 经 理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得 兼 任 监 事 监 事 每 届 任 期 三 年, 股 东 委 派 的 监 事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或 更 换, 职 工 担 任 的 监 事 由 公 司 职 工 民 主 选 举 产 生 或 更 换, 监 事 可 以 连 选 连 任 ( 二 ) 监 事 会 的 构 成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规 定, 本 公 司 设 监 事 会, 由 三 名 监 事 组 成 ( 其 中 职 工 监 事 一 名 ), 设 监 事 会 主 席 一 名 监 事 会 主 席 不 能 履 行 职 权 时, 由 监 事 会 主 席 指 定 一 名 监 事 代 行 其 职 权 ( 三 ) 监 事 会 的 职 权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的 规 定, 监 事 会 的 主 要 职 权 如 下 : 1 对 董 事 会 编 制 的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进 行 审 核 并 提 出 书 面 审 核 意 见 ; 2 检 查 公 司 财 务 ; 3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对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出 罢 免 的 建 议 ; 4 当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行 为 损 害 公 司 的 利 益 时, 要 求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予 以 纠 正 ; 5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在 董 事 会 不 履 行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召 集 和 主 持

236 股 东 大 会 职 责 时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 6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出 提 案 ; 7 依 照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起 诉 讼 ; 8 发 现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异 常, 可 以 进 行 调 查 ; 必 要 时, 可 以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事 务 所 等 专 业 机 构 协 助 其 工 作,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 9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董 事 会, 列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 10 选 举 监 事 会 主 席 ; 11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职 权 ( 四 ) 监 事 会 运 行 情 况 自 2006 年 11 月 30 日 创 立 大 会 以 来,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运 行 规 范, 监 事 会 成 员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等 规 定 行 使 自 己 的 权 利 四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 一 ) 独 立 董 事 的 有 关 制 度 安 排 1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建 立 情 况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成 员 中 设 有 2 名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占 董 事 会 成 员 比 例 达 到 三 分 之 一 2012 年 11 月 30 日, 经 公 司 2012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决 议, 选 举 赵 晓 先 生 和 吴 联 生 先 生 担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其 中, 吴 联 生 先 生 为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2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安 排 本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法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并 参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颁 布 的 关 于 在 上 市 公 司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和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制 定 了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对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选 聘 任 期 享 有 职 权

237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等 作 了 详 细 的 规 定 独 立 董 事 负 有 诚 信 与 勤 勉 义 务, 独 立 履 行 职 责, 维 护 公 司 整 体 利 益 ( 二 ) 独 立 董 事 发 挥 的 实 际 作 用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自 公 司 实 施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以 来 充 分 发 挥 了 其 在 公 司 运 作 中 的 作 用, 对 公 司 重 大 事 项 和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的 决 策, 对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的 完 善 起 到 了 积 极 的 作 用, 独 立 董 事 利 用 其 所 具 备 的 丰 富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勤 勉 尽 责 的 职 业 道 德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管 理 战 略 发 展 内 部 控 制 及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等 方 面 都 提 出 了 诸 多 意 见 与 建 议, 保 障 了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的 科 学 性 和 公 正 性 五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本 公 司 设 董 事 会 秘 书 并 制 定 了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制 度, 对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任 职 资 格 职 责 聘 任 等 进 行 了 明 确 的 规 定 董 事 会 秘 书 由 董 事 会 聘 任,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董 事 会 秘 书 负 责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和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筹 备 文 件 保 管 以 及 公 司 股 东 资 料 管 理, 办 理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等 事 宜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依 照 相 关 规 定 履 行 职 责, 确 保 了 公 司 董 事 会 会 议 和 股 东 大 会 依 法 召 开 依 法 行 使 职 权, 及 时 向 公 司 股 东 董 事 通 报 公 司 的 有 关 信 息, 建 立 了 与 股 东 的 良 好 关 系, 为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的 完 善 和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正 常 行 使 职 权 发 挥 了 重 要 的 作 用 六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内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的 有 关 法 律 和 法 规, 最 近 三 年 内 未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238 七 发 行 人 资 金 占 用 和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存 在 关 联 款 项 往 来 的 情 况, 具 体 内 容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二 关 联 方 与 关 联 交 易 ( 二 ) 关 联 交 易 2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4) 关 联 资 金 往 来 本 公 司 已 对 关 联 款 项 往 来 进 行 了 清 理 此 外, 万 达 集 团 于 2010 年 1 月 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长 安 支 行 签 订 借 款 合 同 (2010 年 度 字 第 001 号 ), 借 款 金 额 为 60, 万 元, 借 款 期 限 2 年 该 笔 借 款 由 本 公 司 为 万 达 集 团 提 供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担 保 截 至 2011 年 3 月 17 日, 本 公 司 已 解 除 上 述 关 联 担 保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资 金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占 用 的 情 形 公 司 章 程 中 已 明 确 对 外 担 保 的 审 批 权 限 和 审 议 程 序, 不 存 在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进 行 违 规 担 保 的 情 形 八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的 自 我 评 估 及 鉴 证 意 见 ( 一 ) 发 行 人 内 部 控 制 的 自 我 评 估 意 见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已 结 合 自 身 经 营 特 点,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内 部 控 制 的 规 章 制 度, 并 得 到 有 效 执 行, 从 而 保 证 了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的 正 常 进 行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财 政 部 颁 发 的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 财 会 [2008]7 号 ) 及 具 体 规 范, 从 内 部 环 境 风 险 评 估 控 制 活 动 信 息 与 沟 通 内 部 监 督 几 个 方 面, 对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健 全 性 和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了 评 估, 并 于 2014 年 2 月 14 日 出 具 了 万 达 电 影 院 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内 部 控 制 有 关 事 项 的 说 明, 认 为 本 公 司 按 照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建 立 的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健 全 制 度 行 之 有 效, 为 编 制 真 实 公 允 可 靠 的 财 务 报 告 提 供 合 理 保 证, 为 公 司 战 略 和 经 营 目 标 的 实 现 提 供 保 障 ( 二 )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内 部 控 制 的 评 价 报 告 瑞 华 对 本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进 行 了 审 核, 并 出 具 了 万 达 电 影 院 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39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 瑞 华 核 字 [2014] 号 ), 认 为, 本 公 司 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保 持 了 按 照 财 政 部 等 五 部 委 颁 布 的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相 关 规 定 的 有 关 规 范 标 准 中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240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本 公 司 聘 请 瑞 华 依 据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对 本 公 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和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和 2011 年 度 的 利 润 表 和 合 并 利 润 表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和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和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进 行 了 审 计, 并 对 上 述 报 表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万 达 电 影 院 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报 告 ( 瑞 华 审 字 [2014] 号 ) 本 节 引 用 的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非 经 特 别 说 明, 均 引 自 经 瑞 华 审 计 的 公 司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投 资 者 若 欲 详 细 了 解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的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请 阅 读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备 查 文 件 中 的 财 务 报 表 及 审 计 报 告 一 报 告 期 内 的 财 务 报 表 ( 一 ) 资 产 负 债 表 1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资 产 货 币 资 金 117, , , 应 收 账 款 2, , , 预 付 款 项 4, , , 其 他 应 收 款 5, , , 存 货 3, , ,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241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33, , , 非 流 动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106, , , 在 建 工 程 2, , , 无 形 资 产 2,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98, ,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11, , , 资 产 总 计 345, , , 流 动 负 债 应 付 账 款 28, , , 预 收 款 项 41, ,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9, , , 应 交 税 费 7, , , 其 他 应 付 款 37, , ,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23, , , 非 流 动 负 债 预 计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负 债 合 计 124, , , 股 东 权 益 股 本 50, , , 资 本 公 积 1, , , 盈 余 公 积 10, , , 未 分 配 利 润 157,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219, , ,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242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220, , ,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总 计 345, , ,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资 产 货 币 资 金 66, , , 应 收 账 款 , , 预 付 款 项 2, , , 应 收 股 利 - 15, , 其 他 应 收 款 78, , ,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47, , , 非 流 动 资 产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41, , ,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1,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44, , , 资 产 总 计 192, , , 流 动 负 债 应 付 账 款 18, , , 预 收 款 项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 , 应 交 税 费 , 其 他 应 付 款 12, , ,

243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32, , , 非 流 动 负 债 预 计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负 债 合 计 33, , , 股 东 权 益 股 本 50, , , 资 本 公 积 盈 余 公 积 10, , , 未 分 配 利 润 96, , ,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158, , ,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总 计 192, , , ( 二 ) 利 润 表 1 合 并 利 润 表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402, , ,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402, , ,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333, , ,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136, , ,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25, , , 销 售 费 用 145, , , 管 理 费 用 25, , , 财 务 费 用

244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汇 兑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68, , ,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12, , ,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1,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1, , 四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78, , ,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18, , , 五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60,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60, , ,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六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七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八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60,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60, , ,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245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一 营 业 收 入 145, , , 减 : 营 业 成 本 126, , ,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销 售 费 用 4, , , 管 理 费 用 7, , , 财 务 费 用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二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 , , , , ,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三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46, , ,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2, , , 四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44, , , 五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44, , , ( 三 ) 现 金 流 量 表 1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246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金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426, , ,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7, , ,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6,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39, , ,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135, , , , , ,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60, , ,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00, ,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338, ,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01, , ,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53, , ,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53, ,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53, , ,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247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利 利 润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47, , ,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69, , ,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17, , ,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60, , , ,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61, , ,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123, , , , , ,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3, ,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0, ,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52, , ,

248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9, , ,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53, ,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53, , ,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1, ,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9, , ,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0, ,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2, , ,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52, , ,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3, , ,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66, , ,

249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1 合 并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250 A 2013 年 度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减 : 库 存 专 项 一 般 风 险 盈 余 公 积 股 储 备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其 他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50, , , , ,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50, , , , ,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 , ( 一 ) 净 利 润 , ,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 , ( 三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 四 ) 利 润 分 配 , ,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50, , , , ,

251 B 2012 年 度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减 : 库 存 专 项 一 般 风 险 盈 余 公 积 股 储 备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其 他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50, , , , ,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50, , , , ,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 , ( 一 ) 净 利 润 , ,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 , ( 三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 四 ) 利 润 分 配 , ,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3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50, , , , ,

252 C 2011 年 度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减 : 库 存 专 项 一 般 风 险 盈 余 公 积 股 储 备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其 他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50, , , , ,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50, , , , ,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 , ( 一 ) 净 利 润 , ,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 , ( 三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 四 ) 利 润 分 配 , ,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50, , , , ,

253 2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A 2013 年 度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50, , , ,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50, , , ,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 , ( 一 ) 净 利 润 , ,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 , ( 三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 四 ) 利 润 分 配 , ,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50, , , ,

254 B 2012 年 度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50, , , ,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50, , , ,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 , ( 一 ) 净 利 润 , ,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 , ( 三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 四 ) 利 润 分 配 , ,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50, , , ,

255 C 2011 年 度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50, , , ,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50, , , ,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 , ( 一 ) 净 利 润 , ,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 , ( 三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 四 ) 利 润 分 配 , ,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50, , , ,

256 二 审 计 意 见 本 公 司 聘 请 瑞 华 依 据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对 本 公 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和 2011 年 度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进 行 了 审 计, 并 对 上 述 报 表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万 达 电 影 院 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报 告 ( 瑞 华 审 字 [2014] 号 ) 瑞 华 认 为, 万 达 院 线 的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公 允 反 映 了 万 达 院 线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三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与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 一 )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本 公 司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进 行 确 认 计 量 和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 二 )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1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本 公 司 以 控 制 为 基 础 确 定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控 制 是 指 本 公 司 能 够 决 定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并 能 据 以 从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经 营 活 动 中 获 取 利 益 的 权 力 本 公 司 对 其 他 单 位 投 资 占 被 投 资 单 位 有 表 决 权 资 本 总 额 50% 以 上 ( 不 含 50%), 或 虽 不 足 50% 但 有 实 质 控 制 权 的, 全 部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如 下 表 所 示 :

257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期 末 实 际 序 号 子 公 司 全 称 公 司 性 质 注 册 地 业 务 性 质 注 册 资 本 出 资 额 天 津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市 电 影 放 映 南 宁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南 宁 市 电 影 放 映 武 汉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市 电 影 放 映 大 连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大 连 市 电 影 放 映 1,000 1,000 哈 尔 滨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哈 尔 滨 市 电 影 放 映 南 昌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南 昌 市 电 影 放 映 长 春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长 春 市 电 影 放 映 青 岛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青 岛 市 电 影 放 映 银 川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银 川 市 电 影 放 映 上 海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市 电 影 放 映 宁 波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宁 波 市 电 影 放 映 成 都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市 电 影 放 映 北 京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电 影 放 映 东 莞 市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东 莞 市 电 影 放 映 长 沙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长 沙 市 电 影 放 映 西 安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西 安 市 电 影 放 映 惠 州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惠 州 市 电 影 放 映 呼 和 浩 特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呼 和 浩 特 电 影 放 映 蚌 埠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蚌 埠 市 电 影 放 映 晋 江 市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晋 江 市 电 影 放 映

258 期 末 实 际 序 号 子 公 司 全 称 公 司 性 质 注 册 地 业 务 性 质 注 册 资 本 出 资 额 南 京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市 电 影 放 映 海 口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市 电 影 放 映 株 洲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株 洲 市 电 影 放 映 汉 中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汉 中 市 电 影 放 映 大 同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大 同 市 电 影 放 映 上 海 周 浦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市 电 影 放 映 苏 州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市 电 影 放 映 沈 阳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沈 阳 市 电 影 放 映 重 庆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市 电 影 放 映 厦 门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市 电 影 放 映 洛 阳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洛 阳 市 电 影 放 映 南 京 河 西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市 电 影 放 映 无 锡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无 锡 市 电 影 放 映 包 头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包 头 市 电 影 放 映 绍 兴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绍 兴 县 电 影 放 映 襄 阳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襄 阳 市 电 影 放 映 福 州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市 电 影 放 映 济 南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济 南 市 电 影 放 映 宜 昌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宜 昌 市 电 影 放 映 淮 安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淮 安 市 电 影 放 映

259 期 末 实 际 序 号 子 公 司 全 称 公 司 性 质 注 册 地 业 务 性 质 注 册 资 本 出 资 额 合 肥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合 肥 市 电 影 放 映 广 州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市 电 影 放 映 兰 州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兰 州 市 电 影 放 映 潍 坊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潍 坊 市 电 影 放 映 吉 林 市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吉 林 市 电 影 放 映 三 亚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三 亚 市 电 影 放 映 上 海 江 桥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市 电 影 放 映 镇 江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镇 江 市 电 影 放 映 银 川 金 凤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银 川 市 电 影 放 映 石 家 庄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石 家 庄 市 电 影 放 映 郑 州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郑 州 市 电 影 放 映 廊 坊 市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廊 坊 市 电 影 放 映 大 庆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大 庆 市 电 影 放 映 泰 州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泰 州 市 电 影 放 映 常 州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常 州 市 电 影 放 映 岳 阳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岳 阳 市 电 影 放 映 唐 山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唐 山 市 电 影 放 映 上 海 宝 山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市 电 影 放 映 合 肥 天 鹅 湖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合 肥 市 电 影 放 映 泉 州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泉 州 市 电 影 放 映

260 期 末 实 际 序 号 子 公 司 全 称 公 司 性 质 注 册 地 业 务 性 质 注 册 资 本 出 资 额 芜 湖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芜 湖 市 电 影 放 映 宁 德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宁 德 市 电 影 放 映 绵 阳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绵 阳 市 电 影 放 映 白 山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白 山 市 电 影 放 映 江 阴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江 阴 市 电 影 放 映 保 定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保 定 市 电 影 放 映 莆 田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莆 田 市 电 影 放 映 漳 州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漳 州 市 电 影 放 映 温 州 龙 湾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温 州 市 电 影 放 映 晋 城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晋 城 市 电 影 放 映 德 州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德 州 市 电 影 放 映 太 仓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太 仓 市 电 影 放 映 深 圳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电 影 放 映 寿 光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寿 光 市 电 影 放 映 宜 兴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无 锡 政 和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集 美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市 万 州 区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淮 北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抚 顺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宜 兴 市 电 影 放 映 有 限 公 司 无 锡 市 电 影 放 映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市 电 影 放 映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市 电 影 放 映 有 限 公 司 淮 北 市 电 影 放 映 有 限 公 司 抚 顺 市 电 影 放 映

261 期 末 实 际 序 号 子 公 司 全 称 公 司 性 质 注 册 地 业 务 性 质 注 册 资 本 出 资 额 余 姚 兰 江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余 姚 市 电 影 放 映 郴 州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郴 州 市 电 影 放 映 德 阳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德 阳 市 电 影 放 映 淄 博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淄 博 市 电 影 放 映 丹 东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丹 东 市 电 影 放 映 徐 州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徐 州 市 电 影 放 映 威 海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威 海 市 电 影 放 映 贵 阳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贵 阳 市 电 影 放 映 盱 眙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盱 眙 市 电 影 放 映 淮 南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淮 南 市 电 影 放 映 衡 阳 万 达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衡 阳 市 电 影 放 映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变 化 情 况 2011 年, 本 公 司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子 公 司 范 围 共 计 57 家, 与 2010 年 度 相 比 新 增 合 并 单 位 13 家, 均 为 新 成 立 子 公 司 2012 年, 本 公 司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子 公 司 范 围 共 计 74 家, 与 2011 年 度 相 比 新 增 合 并 单 位 17 家, 均 为 新 成 立 子 公 司 2013 年, 本 公 司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子 公 司 范 围 共 计 91 家, 与 2012 年 度 相 比 新 增 合 并 单 位 17 家, 均 为 新 成 立 子 公 司

262 四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一 ) 收 入 1 票 房 收 入 与 影 片 发 行 公 司 签 订 影 片 发 行 放 映 分 账 合 同, 票 务 系 统 完 成 出 票, 确 认 票 房 收 入 的 实 现 2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顾 客 购 买 商 品,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买 方,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出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 相 关 的 收 入 和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的 计 量 时, 确 认 商 品 收 入 的 实 现 3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采 用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按 照 从 接 受 劳 务 方 已 收 或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确 定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总 额, 但 已 收 或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不 公 允 的 除 外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结 果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 (1) 已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按 照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并 按 相 同 金 额 结 转 劳 务 成 本 ; (2) 已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不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将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不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4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与 交 易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确 定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金 额 : (1) 利 息 收 入 金 额, 按 照 他 人 使 用 本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的 时 间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

263 (2) 使 用 费 收 入 金 额, 按 照 有 关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收 费 时 间 和 方 法 计 算 确 定 ( 二 ) 金 融 工 具 1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方 法 公 允 价 值, 指 在 公 平 交 易 中, 熟 悉 情 况 的 交 易 双 方 自 愿 进 行 资 产 交 换 或 债 务 清 偿 的 金 额 金 融 工 具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本 公 司 采 用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是 指 易 于 定 期 从 交 易 所 经 纪 商 行 业 协 会 定 价 服 务 机 构 等 获 得 的 价 格, 且 代 表 了 在 公 平 交 易 中 实 际 发 生 的 市 场 交 易 的 价 格 金 融 工 具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本 公 司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估 值 技 术 包 括 参 考 熟 悉 情 况 并 自 愿 交 易 的 各 方 最 近 进 行 的 市 场 交 易 中 使 用 的 价 格 参 照 实 质 上 相 同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当 前 的 公 允 价 值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法 和 期 权 定 价 模 型 等 2 金 融 资 产 的 分 类 确 认 和 计 量 以 常 规 方 式 买 卖 金 融 资 产, 按 交 易 日 进 行 会 计 确 认 和 终 止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以 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初 始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其 他 类 别 的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是 指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资 产 :A. 取 得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目 的, 主 要 是 为 了 近 期 内 出 售 ;B. 属 于 进 行 集 中 管 理 的 可 辨 认 金 融 工 具 组 合 的 一 部 分, 且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本 公 司 近 期 采 用 短 期 获 利 方 式 对 该 组 合 进 行 管 理 ;C. 属 于 衍 生 工 具, 但 是, 被 指 定 且 为 有 效 套 期 工 具 的 衍 生 工 具 属 于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的 衍 生 工 具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挂

264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工 具 除 外 符 合 下 述 条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资 产,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可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A. 该 指 定 可 以 消 除 或 明 显 减 少 由 于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计 量 基 础 不 同 所 导 致 的 相 关 利 得 或 损 失 在 确 认 或 计 量 方 面 不 一 致 的 情 况 ;B. 本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或 投 资 策 略 的 正 式 书 面 文 件 已 载 明,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在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或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组 合 以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进 行 管 理 评 价 并 向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报 告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以 及 与 该 等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的 股 利 和 利 息 收 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是 指 到 期 日 固 定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且 本 公 司 有 明 确 意 图 和 能 力 持 有 至 到 期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在 终 止 确 认 发 生 减 值 或 摊 销 时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实 际 利 率 法 是 指 按 照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含 一 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的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其 摊 余 成 本 及 各 期 利 息 收 入 或 支 出 的 方 法 实 际 利 率 是 指 将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在 预 期 存 续 期 间 或 适 用 的 更 短 期 间 内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为 该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当 前 账 面 价 值 所 使 用 的 利 率 在 计 算 实 际 利 率 时, 本 公 司 将 在 考 虑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所 有 合 同 条 款 的 基 础 上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不 考 虑 未 来 的 信 用 损 失 ), 同 时 还 将 考 虑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合 同 各 方 之 间 支 付 或 收 取 的 属 于 实 际 利 率 组 成 部 分 的 各 项 收 费 交 易 费 用 及 折 价 或 溢 价 等 (3)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是 指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本 公 司 划 分 为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265 股 利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等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在 终 止 确 认 发 生 减 值 或 摊 销 时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初 始 确 认 时 即 被 指 定 为 可 供 出 售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以 及 除 了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投 资 的 期 末 成 本 按 照 其 摊 余 成 本 法 确 定, 即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扣 除 已 偿 还 的 本 金, 加 上 或 减 去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将 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与 到 期 日 金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进 行 摊 销 形 成 的 累 计 摊 销 额, 并 扣 除 已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后 的 金 额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期 末 成 本 为 其 初 始 取 得 成 本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除 减 值 损 失 和 外 币 货 币 性 金 融 资 产 与 摊 余 成 本 相 关 的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外,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并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在 该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时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期 间 取 得 的 利 息 及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3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除 了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外, 本 公 司 在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本 公 司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或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和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再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已 单 项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金 融 资 产, 不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266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1)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以 成 本 或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将 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减 记 金 额 确 认 为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金 融 资 产 在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后,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金 融 资 产 转 回 减 值 损 失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超 过 假 定 不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下 该 金 融 资 产 在 转 回 日 的 摊 余 成 本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当 综 合 相 关 因 素 判 断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公 允 价 值 下 跌 是 严 重 或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时, 表 明 该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减 值 其 中 严 重 下 跌 是 指 公 允 价 值 下 跌 幅 度 累 计 超 过 20%;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是 指 公 允 价 值 连 续 下 跌 时 间 超 过 12 个 月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将 原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的 因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予 以 转 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该 转 出 的 累 计 损 失 为 该 资 产 初 始 取 得 成 本 扣 除 已 收 回 本 金 和 已 摊 销 金 额 当 前 公 允 价 值 和 原 已 计 入 损 益 的 减 值 损 失 后 的 余 额 在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后, 期 后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减 值 损 失 转 回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的 减 值 损 失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或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损 失, 不 予 转 回 4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资 产, 予 以 终 止 确 认 :(1) 收 取 该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终 止 ;(2)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且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267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3)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虽 然 企 业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但 是 放 弃 了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若 企 业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且 未 放 弃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控 制 的, 则 按 照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确 认 有 关 金 融 资 产, 并 相 应 确 认 有 关 负 债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是 指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变 动 使 企 业 面 临 的 风 险 水 平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及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和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金 融 资 产 部 分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终 止 确 认 及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之 间 按 其 相 对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 摊, 并 将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应 分 摊 至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和 与 分 摊 的 前 述 账 面 金 额 之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对 采 用 附 追 索 权 方 式 出 售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将 持 有 的 金 融 资 产 背 书 转 让, 需 确 定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是 否 已 经 转 移 已 将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保 留 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不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则 继 续 判 断 企 业 是 否 对 该 资 产 保 留 了 控 制, 并 根 据 前 面 各 段 所 述 的 原 则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5 金 融 负 债 的 分 类 和 计 量 金 融 负 债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和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初 始 确 认 金 融 负 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分 类 为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的 条 件 与 分 类 为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指 定 为

268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条 件 一 致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的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以 及 与 该 等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的 股 利 和 利 息 支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终 止 确 认 或 摊 销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不 属 于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的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以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初 始 确 认, 在 初 始 确 认 后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3 号 或 有 事 项 确 定 的 金 额 和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扣 除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4 号 收 入 的 原 则 确 定 的 累 计 摊 销 额 后 的 余 额 之 中 的 较 高 者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6 金 融 负 债 的 终 止 确 认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的, 才 能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本 公 司 ( 债 务 人 ) 与 债 权 人 之 间 签 订 协 议, 以 承 担 新 金 融 负 债 方 式 替 换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且 新 金 融 负 债 与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的 合 同 条 款 实 质 上 不 同 的, 终 止 确 认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并 同 时 确 认 新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或 部 分 终 止 确 认 的, 将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对 价 ( 包 括 转 出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新 金 融 负 债 )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7 衍 生 工 具 及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衍 生 工 具 于 相 关 合 同 签 署 日 以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并 以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除 指 定 为 套 期 工 具 且 套 期 高 度 有 效 的 衍 生 工 具, 其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将 根 据 套 期 关 系 的 性 质 按 照 套 期 会 计 的 要 求 确 定 计 入 损 益 的 期 间 外, 其 余 衍 生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69 对 包 含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的 混 合 工 具, 如 未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与 该 主 合 同 在 经 济 特 征 及 风 险 方 面 不 存 在 紧 密 关 系, 且 与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条 件 相 同, 单 独 存 在 的 工 具 符 合 衍 生 工 具 定 义 的,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从 混 合 工 具 中 分 拆, 作 为 单 独 的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处 理 如 果 无 法 在 取 得 时 或 后 续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进 行 单 独 计 量, 则 将 混 合 工 具 整 体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8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抵 销 当 本 公 司 具 有 抵 销 已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目 前 可 执 行 该 种 法 定 权 利, 同 时 本 公 司 计 划 以 净 额 结 算 或 同 时 变 现 该 金 融 资 产 和 清 偿 该 金 融 负 债 时,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以 相 互 抵 销 后 的 金 额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列 示 除 此 以 外,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分 别 列 示, 不 予 相 互 抵 销 9 权 益 工 具 权 益 工 具 是 指 能 证 明 拥 有 本 公 司 在 扣 除 所 有 负 债 后 的 资 产 中 的 剩 余 权 益 的 合 同 企 业 合 并 中 合 并 方 发 行 权 益 工 具 发 生 的 交 易 费 用 抵 减 权 益 工 具 的 溢 价 收 入, 不 足 抵 减 的, 冲 减 留 存 收 益 其 余 权 益 工 具, 在 发 行 时 收 到 的 对 价 扣 除 交 易 费 用 后 增 加 股 东 权 益 本 公 司 对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方 的 各 种 分 配 ( 不 包 括 股 票 股 利 ), 减 少 股 东 权 益 本 公 司 不 确 认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额 ( 三 ) 存 货 1 存 货 的 分 类 本 公 司 将 存 货 分 为 库 存 商 品 周 转 材 料 等 2 存 货 取 得 和 发 出 的 计 价 方 法 存 货 在 取 得 时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存 货 成 本 包 括 采 购 成 本 和 其 他 成 本 领 用 和 发 出 时 按 移 动 加 权 平 均 法 计 价 3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认 依 据 及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270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指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以 及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在 确 定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时, 以 取 得 的 确 凿 证 据 为 基 础, 同 时 考 虑 持 有 存 货 的 目 的 以 及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的 影 响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货 按 照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当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成 本 时, 提 取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通 常 按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的 成 本 高 于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差 额 提 取 对 于 数 量 繁 多 单 价 较 低 的 存 货, 按 存 货 类 别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后, 如 果 以 前 减 记 存 货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素 已 经 消 失, 导 致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高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在 原 已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金 额 内 予 以 转 回, 转 回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存 货 盘 存 制 度 为 永 续 盘 存 制 5 周 转 材 料 的 摊 销 方 法 周 转 材 料 在 领 用 时 采 用 一 次 摊 销 法 摊 销 ( 四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 投 资 成 本 确 定 对 于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如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股 东 权 益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通 过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合 并 成 本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企 业 合 并 成 本 包 括 购 买 方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购 买 方 为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审 计 法 律 服 务 评 估 咨 询 等 中 介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管 理 费 用, 应 当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购 买 方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交 易 费 用, 应 当 计 入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除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外 的 其 他 股 权 投 资,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271 该 成 本 视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取 得 方 式 的 不 同, 分 别 按 照 本 公 司 实 际 支 付 的 现 金 购 买 价 款 本 公 司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交 易 中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或 原 账 面 价 值 该 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自 身 的 公 允 价 值 等 方 式 确 定 与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直 接 相 关 的 费 用 税 金 及 其 他 必 要 支 出 也 计 入 投 资 成 本 2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方 法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并 且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并 且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作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或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核 算 此 外,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时,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计 价, 除 取 得 投 资 时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或 者 对 价 中 包 含 的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者 利 润 外,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按 照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2)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不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当 期 投 资 损 益 为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当 年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在 确 认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时, 以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等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并 按 照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利 润 进 行 调 整 后 确 认 对 于 本 公 司 与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之 间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按 照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属 于 本 公 司 的 部 分 予 以 抵 销, 在

272 此 基 础 上 确 认 投 资 损 益 但 本 公 司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失,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8 号 资 产 减 值 等 规 定 属 于 所 转 让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不 予 以 抵 销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相 应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并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在 确 认 应 分 担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净 亏 损 时, 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和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减 记 至 零 为 限 此 外, 如 本 公 司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负 有 承 担 额 外 损 失 的 义 务, 则 按 预 计 承 担 的 义 务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损 失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期 间 实 现 净 利 润 的, 本 公 司 在 收 益 分 享 额 弥 补 未 确 认 的 亏 损 分 担 额 后, 恢 复 确 认 收 益 分 享 额 对 于 本 公 司 首 次 执 行 新 会 计 准 则 之 前 已 经 持 有 的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如 存 在 与 该 投 资 相 关 的 股 权 投 资 借 方 差 额, 按 原 剩 余 期 限 直 线 摊 销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收 购 少 数 股 权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因 购 买 少 数 股 权 新 增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与 按 照 新 增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 或 合 并 日 )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4)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母 公 司 在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相 对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的 差 额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 母 公 司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导 致 丧 失 对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对 于 剩 余 股 权, 按 照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处 置 股 权 取 得 的 对 价 与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减 去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原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的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投 资 收 益 与 原 有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一 并 转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其 他 情 形 下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处 置, 对 于 处 置 的 股 权,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实 际 取 得 价 款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处 置 时 将 原 计

273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部 分 按 相 应 的 比 例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剩 余 股 权, 按 其 账 面 价 值 确 认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相 关 金 融 资 产, 并 按 前 述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或 金 融 资 产 的 会 计 政 策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涉 及 对 剩 余 股 权 由 成 本 法 核 算 转 为 权 益 法 合 算 的,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追 溯 调 整 3 确 定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重 大 影 响 的 依 据 控 制 是 指 有 权 决 定 一 个 企 业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并 能 据 以 从 该 企 业 的 经 营 活 动 中 获 取 利 益 共 同 控 制 是 指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对 某 项 经 济 活 动 所 共 有 的 控 制, 仅 在 与 该 项 经 济 活 动 相 关 的 重 要 财 务 和 经 营 决 策 需 要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投 资 方 一 致 同 意 时 存 在 重 大 影 响 是 指 对 一 个 企 业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在 确 定 能 否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时, 已 考 虑 投 资 企 业 和 其 他 方 持 有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当 期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当 期 可 执 行 认 股 权 证 等 潜 在 表 决 权 因 素 4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本 公 司 在 每 一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检 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如 果 该 资 产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则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如 果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按 其 差 额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予 转 回 ( 五 )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的 确 认 条 件 固 定 资 产 是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2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方 法 固 定 资 产 按 成 本 并 考 虑 预 计 弃 置 费 用 因 素 的 影 响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固 定 资 产 从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次 月 起,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在 使 用 寿 命 内 计 提 折 旧 3 固 定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274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见 本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四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七 ) 非 流 动 非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4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认 定 依 据 计 价 方 法 融 资 租 赁 为 实 质 上 转 移 了 与 资 产 所 有 权 有 关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租 赁, 其 所 有 权 最 终 可 能 转 移, 也 可 能 不 转 移 以 融 资 租 赁 方 式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采 用 与 自 有 固 定 资 产 一 致 的 政 策 计 提 租 赁 资 产 折 旧 能 够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计 提 折 旧, 无 法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能 够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期 与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两 者 中 较 短 的 期 间 内 计 提 折 旧 5 其 他 说 明 与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后 续 支 出, 如 果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且 其 成 本 能 可 靠 地 计 量, 则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并 终 止 确 认 被 替 换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除 此 以 外 的 其 他 后 续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固 定 资 产 出 售 转 让 报 废 或 毁 损 的 处 置 收 入 扣 除 其 账 面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至 少 于 年 度 终 了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如 发 生 改 变 则 作 为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处 理 ( 六 ) 无 形 资 产 1 无 形 资 产 的 初 始 计 量 无 形 资 产 是 指 本 公 司 拥 有 或 者 控 制 的 没 有 实 物 形 态 的 可 辨 认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与 无 形 资 产 有 关 的 支 出, 如 果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且 其 成 本 能 可 靠 地 计 量, 则 计 入 无 形 资 产 成 本 除 此 以 外 的 其 他 项 目 的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取 得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通 常 作 为 无 形 资 产 核 算 自 行 开 发 建 造 厂 房 等 建 筑 物, 相 关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支 出 和 建 筑 物 建 造 成 本 则 分 别 作 为 无 形 资 产 和 固 定 资 产 核 算 如

275 为 外 购 的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则 将 有 关 价 款 在 土 地 使 用 权 和 建 筑 物 之 间 进 行 分 配, 难 以 合 理 分 配 的, 全 部 作 为 固 定 资 产 处 理 2 无 形 资 产 的 摊 销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自 可 供 使 用 时 起, 对 其 原 值 减 去 已 计 提 的 减 值 准 备 累 计 金 额 在 其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内 采 用 直 线 法 分 期 平 均 摊 销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予 摊 销 期 末, 对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和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如 发 生 变 更 则 作 为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处 理 此 外, 还 对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有 证 据 表 明 该 无 形 资 产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期 限 是 可 预 见 的, 则 估 计 其 使 用 寿 命 并 按 照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摊 销 政 策 进 行 摊 销 3 无 形 资 产 的 减 值 本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见 本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四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七 ) 非 流 动 非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 七 ) 非 流 动 非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对 于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以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及 对 子 公 司 合 营 企 业 联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等 非 流 动 非 金 融 资 产, 本 公 司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判 断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如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则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商 誉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和 尚 未 达 到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无 形 资 产,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每 年 均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减 值 测 试 结 果 表 明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按 其 差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并 计 入 减 值 损 失 可 收 回 金 额 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的 较 高 者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根 据 公 平 交 易 中 销 售 协 议 价 格 确 定 ; 不 存 在 销 售 协 议 但 存 在 资 产 活 跃 市 场 的, 公 允 价 值 按 照 该 资 产 的 买 方 出 价 确 定 ; 不 存 在 销 售 协 议 和 资 产 活 跃 市 场 的, 则 以 可 获 取 的 最 佳 信 息 为 基 础 估 计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处 置 费 用 包 括 与 资 产 处 置 有 关 的 法 律 费 用 相 关 税 费 搬 运 费 以 及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发 生 的 直 接 费 用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276 流 量 的 现 值, 按 照 资 产 在 持 续 使 用 过 程 中 和 最 终 处 置 时 所 产 生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选 择 恰 当 的 折 现 率 对 其 进 行 折 现 后 的 金 额 加 以 确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按 单 项 资 产 为 基 础 计 算 并 确 认, 如 果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资 产 组 是 能 够 独 立 产 生 现 金 流 入 的 最 小 资 产 组 合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单 独 列 示 的 商 誉, 在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时, 将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分 摊 至 预 期 从 企 业 合 并 的 协 同 效 应 中 受 益 的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测 试 结 果 表 明 包 含 分 摊 的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确 认 相 应 的 减 值 损 失 减 值 损 失 金 额 先 抵 减 分 摊 至 该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再 根 据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中 除 商 誉 以 外 的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所 占 比 重, 按 比 例 抵 减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上 述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以 后 期 间 不 予 转 回 价 值 得 以 恢 复 的 部 分 ( 八 ) 应 收 账 款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本 公 司 将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500 万 元 以 上 的 应 收 款 项 确 认 为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本 公 司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扣 除 对 合 并 范 围 内 的 关 联 方 之 间 的 应 收 款 项 ) 单 项 测 试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应 收 款 项, 不 再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2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1) 组 合 的 确 定 依 据 1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的 确 定 依 据 本 公 司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以 及 金 额 重 大 但 单 项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相 似 性 和 相 关 性 对 金 融 资 产 进 行 分 组 这 些 信 用 风 险 通 常 反 映 债 务 人 按 照 该 等 资 产 的 合 同 条 款 偿 还 所 有 到 期 金 额 的 能 力, 并 且 与 被 检 查 资 产 的

277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测 算 相 关 2 业 务 组 合 的 确 定 依 据 本 公 司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 扣 除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信 用 风 险 较 高 的 应 收 款 项 ), 以 及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但 经 单 独 测 试 后 未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 扣 除 对 合 并 范 围 内 的 关 联 方 之 间 的 应 收 款 项 ) 进 行 分 组 (2)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1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公 司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方 式 实 施 减 值 测 试 时,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系 根 据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结 构 及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 债 务 人 根 据 合 同 条 款 偿 还 欠 款 的 能 力 ) 按 历 史 损 失 经 验 及 目 前 经 济 状 况 与 预 计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中 已 经 存 在 的 损 失 评 估 确 定 2 业 务 组 合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公 司 业 务 组 合 的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按 照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3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本 公 司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具 备 以 下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应 收 本 公 司 合 并 范 围 内 各 公 司 的 应 收 款 项 不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4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的 转 回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应 收 款 项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是, 该 转 回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超 过 假 定 不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下 该 应 收 款 项 在 转 回 日 的 摊 余 成 本 本 公 司 向 金 融 机 构 以 不 附 追 索 权 方 式 转 让 应 收 款 项 的, 按 交 易 款 项 扣 除 已 转 销 应 收 账 款 的 账 面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78 ( 九 ) 借 款 费 用 借 款 费 用 包 括 借 款 利 息 折 价 或 溢 价 的 摊 销 辅 助 费 用 以 及 因 外 币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等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借 款 费 用, 在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或 生 产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时, 开 始 资 本 化 ; 构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时, 停 止 资 本 化 其 余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当 期 确 认 为 费 用 专 门 借 款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利 息 费 用, 减 去 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进 行 暂 时 性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后 的 金 额 予 以 资 本 化 ; 一 般 借 款 根 据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部 分 的 资 产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所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资 本 化 率, 确 定 资 本 化 金 额 资 本 化 率 根 据 一 般 借 款 的 加 权 平 均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资 本 化 期 间 内,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的 汇 兑 差 额 全 部 予 以 资 本 化 ; 外 币 一 般 借 款 的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指 需 要 经 过 相 当 长 时 间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才 能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可 销 售 状 态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和 存 货 等 资 产 如 果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在 购 建 或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非 正 常 中 断 并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的, 暂 停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直 至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生 产 活 动 重 新 开 始 ( 十 ) 报 告 期 内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的 变 更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未 发 生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的 变 更 事 项 五 分 部 信 息 ( 一 ) 按 行 业 划 分 1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279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按 行 业 划 分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行 业 名 称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票 房 308, , , 商 品 销 售 47, , , 其 他 业 务 6, , , 合 计 362, ,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按 行 业 划 分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行 业 名 称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票 房 120, , , 商 品 销 售 14, , , 其 他 业 务 合 计 135, , , ( 二 ) 按 地 区 划 分 1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按 地 区 划 分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地 区 名 称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东 北 地 区 52, , , 华 北 地 区 50, , , 华 东 地 区 135, , , 华 南 地 区 24, , , 华 中 地 区 46, , , 西 北 地 区 17, , ,

280 地 区 名 称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西 南 地 区 34, , , 合 计 362, ,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按 地 区 划 分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地 区 名 称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东 北 地 区 19, , , 华 北 地 区 18, , , 华 东 地 区 50, , , 华 南 地 区 9, , , 华 中 地 区 17, , , 西 北 地 区 6, , , 西 南 地 区 12, , , 合 计 135, , , 六 最 近 一 年 收 购 兼 并 情 况 2013 年, 本 公 司 未 发 生 重 大 收 购 兼 并 事 项 七 经 会 计 师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报 表 根 据 瑞 华 出 具 的 关 于 万 达 电 影 院 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 瑞 华 核 字 [2014] 号 ), 本 公 司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如 下 表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1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1, ,

281 序 号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2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与 企 业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 10, , , 对 外 委 托 贷 款 取 得 的 损 益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1,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小 计 10, , , 减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所 得 税 影 响 数 2, , 税 后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8, , , 减 :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税 后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非 经 常 损 益 合 计 8, , , 八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 一 ) 固 定 资 产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五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 一 )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基 本 情 况 ( 二 ) 对 外 投 资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除 了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范 围 内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和 控 股 子 公 司 外, 本 公 司 没 有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 三 ) 无 形 资 产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主 要 为 软 件 使 用 权, 具 体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五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 二 ) 无 形 资 产 3 软 件 使 用 权

282 九 主 要 债 项 情 况 ( 一 ) 短 期 借 款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无 短 期 借 款 ( 二 ) 应 付 账 款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按 账 龄 划 分 如 下 表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1 年 以 内 26, 至 2 年 1, 至 3 年 年 以 上 合 计 28, ( 三 ) 预 收 款 项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预 收 账 款 按 账 龄 划 分 如 下 表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1 年 以 内 40, 至 2 年 至 3 年 年 以 上 合 计 41, ( 四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为 9, 万 元, 其 中 应 付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为 8, 万 元

283 ( 五 ) 应 交 税 费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应 交 税 费 明 细 如 下 表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增 值 税 2, 营 业 税 企 业 所 得 税 3,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1, 其 他 合 计 7, ( 六 ) 其 他 应 付 款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按 账 龄 划 分 如 下 表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1 年 以 内 30, 至 2 年 5, 至 3 年 1, 年 以 上 合 计 37, 十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各 年 度 末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284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股 本 50, , , 资 本 公 积 1, , , 盈 余 公 积 10, , , 未 分 配 利 润 157,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219, , ,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220, , , ( 一 ) 股 本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股 本 未 发 生 变 化 ( 二 ) 资 本 公 积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未 发 生 变 化 ( 三 ) 盈 余 公 积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盈 余 公 积 较 上 年 末 分 别 增 加 2, 万 元 2, 万 元 和 4, 万 元, 主 要 系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按 净 利 润 ( 母 公 司 ) 的 10% 计 提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所 致 ( 四 ) 未 分 配 利 润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未 分 配 利 润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调 整 前 上 年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101, , , 调 整 后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01, , , 加 : 本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60, , ,

285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减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4, , ,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157, , , 根 据 本 公 司 2010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司 拟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前 的 滚 存 利 润 由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的 新 老 股 东 按 各 自 持 股 比 例 享 有 十 一 现 金 流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现 金 流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01, ,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53, ,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47, , ,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69, , ,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17, , , 十 二 会 计 报 表 附 注 中 的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 一 ) 期 后 事 项 截 至 审 计 报 告 出 具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应 披 露 的 重 大 期 后 事 项 ( 二 ) 或 有 事 项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无 需 要 披 露 的 重 大 或 有 事 项

286 ( 三 ) 承 诺 事 项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无 需 要 披 露 的 重 大 承 诺 事 项 ( 四 )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1 经 本 公 司 2011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同 意 本 公 司 修 订 与 关 联 方 大 连 万 达 商 业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的 房 屋 租 赁 与 物 业 服 务 框 架 协 议, 保 证 公 司 未 来 关 联 租 赁 定 价 公 允, 保 护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该 协 议 的 主 要 内 容 为 : 本 公 司 下 属 从 关 联 方 大 连 万 达 商 业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租 赁 物 业 的 影 城 租 赁 期 限 变 更 为 20 年 ; 从 2012 年 7 月 1 日 起, 本 公 司 下 属 从 关 联 方 大 连 万 达 商 业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租 赁 物 业 的 影 城 租 金 按 净 票 房 收 入 的 11% 的 标 准 支 付 ; 本 公 司 下 属 从 关 联 方 大 连 万 达 商 业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租 赁 物 业 的 影 城 每 十 年 按 非 关 联 影 城 的 租 金 标 准 重 新 调 整 确 定 租 金 标 准 2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北 京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北 京 万 达 影 城 ) 于 2009 年 7 月 27 日 与 北 京 新 设 想 商 业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新 设 想 公 司 ) 签 订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合 同 约 定 新 设 想 公 司 将 其 位 于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望 京 西 路 41 号 NOVO 广 场 C 座 6 层 的 房 产 租 赁 给 北 京 万 达 影 城, 租 赁 期 限 为 15 年 2012 年 11 月, 新 设 想 公 司 提 出 提 前 终 止 租 赁 合 同, 北 京 万 达 影 城 向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要 求 其 继 续 履 行 合 同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于 2013 年 6 月 3 日 做 出 一 审 判 决, 要 求 新 设 想 公 司 继 续 履 行 合 同 并 支 付 北 京 万 达 影 城 损 失, 新 设 想 公 司 对 此 判 决 不 服, 提 起 上 诉 ;2013 年 10 月 18 日 北 京 市 第 二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做 出 终 审 判 决 : 驳 回 上 诉, 维 持 原 判 2013 年 12 月 11 日 北 京 万 达 影 城 与 新 设 想 公 司 签 订 和 解 协 议 书, 约 定 新 设 想 公 司 向 北 京 万 达 影 城 支 付 1,500 万 元 补 偿 款, 双 方 终 止 租 赁 合 同, 北 京 万 达 影 城 自 收 到 全 部 补 偿 款 后 20 日 内 撤 场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上 述 补 偿 款 已 全 额 收 到, 相 关 资 产 交 接 手 续 已 于 2014 年 1 月 7 日 全 部 办 理 完 毕 除 上 述 披 露 的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外,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应 披 露 的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287 十 三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一 ) 财 务 指 标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比 率 ( 倍 ) 速 动 比 率 ( 倍 )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资 产 负 债 率 ( 合 并 )(%) 无 形 资 产 ( 扣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水 面 养 殖 权 和 采 矿 权 等 后 ) 占 净 资 产 比 例 (%)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年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年 )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7 106,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元 / 股 ) 注 :1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流 动 负 债 ; 2 速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存 货 ) 流 动 负 债 ; 3 资 产 负 债 率 =( 负 债 总 额 资 产 总 额 ) 100%; 4 无 形 资 产 ( 扣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水 面 养 殖 权 和 采 矿 权 等 后 )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 无 形 资 产 ( 扣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水 面 养 殖 权 和 采 矿 权 等 后 ) 期 末 净 资 产 ; 5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营 业 收 入 应 收 账 款 平 均 余 额 ; 6 存 货 周 转 率 = 营 业 成 本 存 货 平 均 余 额 ; 7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利 润 总 额 + 利 息 支 出 +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额 +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 8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税 息 前 利 润 / 利 息 支 出 ;

288 9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经 营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期 末 普 通 股 份 总 数 ( 二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与 每 股 收 益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9 号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及 披 露 (2010 年 修 订 ) 规 定 计 算 的 本 公 司 年 度 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如 下 表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元 报 告 期 利 润 报 告 期 间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每 股 收 益 产 收 益 率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2013 年 31.76% 年 27.72% 年 28.97% 年 27.50% 年 24.44%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2011 年 26.86% 十 四 历 次 验 资 报 告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四 发 行 人 设 立 时 发 起 人 出 资 及 设 立 后 历 次 股 本 变 化 的 验 资 情 况

289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一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 一 ) 资 产 的 主 要 构 成 及 减 值 准 备 提 取 情 况 1 资 产 的 构 成 及 其 变 化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主 要 资 产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流 动 资 产 133, % 82, % 52, % 其 中 : 货 币 资 金 117, % 69, % 33, % 非 流 动 资 产 211, % 177, % 139, % 其 中 : 固 定 资 产 106, % 95, % 76,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98, % 76, % 58, % 总 资 产 345, % 259, % 191, %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总 资 产 分 别 为 191, 万 元 259, 万 元 和 345, 万 元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总 资 产 规 模 不 断 增 加,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投 资 和 经 营 规 模 进 一 步 扩 张, 盈 利 能 力 持 续 提 升, 留 存 收 益 不 断 增 加 所 致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7.27% 31.78% 和 38.79%, 非 流 动 资 产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72.73% 68.22% 和 61.21%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4.51 个 百 分 点,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7.01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持 续 增 加, 由 2011 年 末 的 33, 万 元 增 加 至 2013 年 年 末 的

290 117, 万 元 自 本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基 于 中 国 电 影 产 业 快 速 发 展 提 供 的 良 好 机 遇, 公 司 坚 持 标 准 化 跨 区 域 快 速 扩 张 和 可 持 续 科 学 发 展 原 则, 一 直 秉 承 选 择 优 质 商 业 地 产 和 轻 资 产 运 营 的 发 展 策 略, 公 司 下 属 所 有 影 院 经 营 用 房 产 均 通 过 租 赁 方 式 取 得, 公 司 长 期 资 产 支 出 主 要 用 于 放 映 设 备 采 购 和 影 院 租 赁 物 业 装 修 改 良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在 扩 张 发 展 过 程 中 连 锁 影 院 数 量 不 断 增 加, 业 务 规 模 和 营 业 收 入 快 速 增 长, 行 业 地 位 和 市 场 份 额 处 于 领 先 地 位, 万 达 院 线 品 牌 影 响 力 日 益 突 出, 公 司 目 前 正 处 在 业 务 发 展 的 关 键 时 期, 公 司 资 金 主 要 用 于 投 资 新 建 影 院 项 目 的 长 期 资 产 支 出, 以 快 速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进 行 网 点 扩 张 布 局,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在 资 产 结 构 中 所 占 比 例 较 高, 与 公 司 快 速 扩 张 布 局 连 锁 影 院 网 点 的 实 际 情 况 相 符 2 流 动 资 产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货 币 资 金 117, % 69, % 33, % 应 收 账 款 2, % 2, % 4, % 预 付 账 款 4, % 3, % 7, % 其 他 应 收 款 5, % 4, % 5, % 存 货 3, % 1, % 1, % 其 他 % % % 合 计 133, % 82, % 52, % 本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预 付 款 项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预 付 款 项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合 计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达 到 96.81% 97.40% 和 97.14%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30, 万 元,

291 上 升 58.35%;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51, 万 元, 上 升 62.20%, 主 要 原 因 是 自 2011 年 以 来, 公 司 电 影 票 房 收 入 持 续 增 长,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持 续 增 加, 货 币 资 金 大 幅 增 长 所 致 (1) 货 币 资 金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分 别 为 33, 万 元 69, 万 元 和 117,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的 增 减 变 动 情 况 及 原 因 请 参 见 本 节 三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64.92% 84.22% 和 87.76% 货 币 资 金 是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的 主 要 构 成 部 分, 这 与 公 司 经 营 连 锁 影 院 从 事 电 影 放 映 业 务 的 特 点 相 符 合, 即 :1 电 影 票 和 卖 品 销 售 主 要 采 用 现 金 结 算, 资 金 回 笼 迅 速, 应 收 账 款 较 小 ;2 影 片 票 房 收 入 通 过 分 账 形 式 而 非 买 断 形 式 进 行 结 算, 取 得 的 影 片 拷 贝 不 形 成 存 货 报 告 期 末,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较 大, 主 要 是 公 司 在 经 营 过 程 中 通 过 销 售 电 影 票 和 预 收 会 员 储 值 款 项 形 成 的 短 期 流 动 资 金, 未 来 公 司 将 通 过 提 供 影 片 放 映 服 务 予 以 偿 付 或 者 支 付 新 建 影 院 工 程 及 设 备 款 项 予 以 支 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扩 张 较 快, 基 于 稳 健 的 财 务 原 则, 公 司 账 面 需 保 持 足 额 的 货 币 资 金, 以 保 证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的 正 常 运 营 和 稳 定 发 展 (2) 应 收 账 款 本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主 要 为 应 收 电 影 发 行 方 的 影 片 票 房 返 点 和 应 收 通 过 电 影 票 销 售 渠 道 商 销 售 的 票 房 款 项 等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分 别 为 4, 万 元 2, 万 元 和 2, 万 元,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15% 3.45% 1.99%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占 比 较 小,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电 影 票 和 卖 品 销 售 主 要 采 用 传 统 现 金 结 算 模 式 所 致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较 上 年 末 降 低 1, 万 元, 下 降 个 百 分 点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较 上 年 末 降 低 万 元, 下 降 6.62%, 主 要 原 因 是 自 2011 年 以 来 公 司 应 收 款 项 回 款 速

292 度 提 升 所 致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前 五 大 客 户 账 龄 均 为 一 年 以 内,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客 户 名 称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账 龄 占 总 额 的 比 例 款 项 性 质 支 付 宝 ( 中 国 ) 网 络 技 术 公 司 一 年 以 内 5.81% 票 款 上 海 格 瓦 商 务 信 息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一 年 以 内 4.80% 票 款 北 京 三 盈 世 纪 广 告 公 司 一 年 以 内 4.47% 广 告 款 拓 维 信 息 系 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一 年 以 内 4.01% 票 款 爱 麦 克 斯 ( 上 海 ) 多 媒 体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一 年 以 内 3.97% 票 款 合 计 %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账 龄 在 1 年 以 内 的 应 收 账 款 比 例 为 96.46%,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结 构 合 理, 不 能 收 回 的 风 险 较 小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中 无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欠 款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中 无 应 收 关 联 方 账 款 情 况 (3) 预 付 账 款 本 公 司 预 付 账 款 主 要 为 预 付 的 影 院 设 备 采 购 款 影 院 装 修 工 程 款 等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预 付 账 款 分 别 为 7, 万 元 3, 万 元 和 4, 万 元,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3.87% 3.84% 和 3.38%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预 付 账 款 比 上 年 同 期 减 少 4, 万 元, 下 降 56.12%, 主 要 原 因 是 上 期 预 付 的 设 备 款 及 拷 贝 款 在 本 期 大 部 分 已 结 算 所 致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预 付 账 款 比 上 年 末 增 加 1, 万 元, 增 长 42.54%, 主 要 是 由 于 2013 年 新 建 影 城 预 付 工 程 款 增 加 所 致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预 付 账 款 前 五 大 客 户 账 龄 均 为 一 年 以 内,

293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单 位 名 称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账 龄 占 总 额 的 比 例 款 项 性 质 国 际 商 业 机 器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一 年 以 内 6.97% 设 备 款 中 国 电 影 器 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一 年 以 内 5.15% 设 备 款 中 国 太 平 洋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一 年 以 内 3.98% 保 险 费 北 京 华 夏 时 报 传 媒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一 年 以 内 3.13% 报 刊 费 重 庆 新 天 泽 商 业 经 营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一 年 以 内 2.55% 房 租 合 计 % - 本 公 司 实 行 严 格 的 预 付 账 款 管 理 制 度, 预 付 账 款 严 格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时 间 和 条 件 支 付, 待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后 严 格 按 照 工 程 决 算 进 行 款 项 结 算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账 龄 在 1 年 以 内 的 预 付 账 款 比 例 为 87.11%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账 龄 在 1 年 以 内 的 预 付 账 款 比 例 为 96.43%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预 付 账 款 中 无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款 项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预 付 账 款 中 预 付 关 联 方 账 款 总 额 为 万 元, 具 体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二 关 联 方 与 关 联 交 易 ( 二 ) 关 联 交 易 3 关 联 方 应 收 应 付 款 项 (4) 其 他 应 收 款 本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主 要 为 公 司 下 属 影 院 物 业 租 赁 押 金 保 证 金 和 其 他 往 来 款 项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净 额 分 别 为 5, 万 元 4, 万 元 和 5, 万 元,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87% 5.88% 和 4.01%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净 额 比 上 年 末 减 少 万 元, 下 降 5.56%, 变 化 幅 度 较 小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净 额 比 上 年 末 增 加 万 元, 较 上 年 末 增 长 10.64%, 主 要 是 由 于 影 城 数 量

294 增 加, 物 业 租 赁 押 金 履 约 保 证 金 等 增 加 所 致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按 账 龄 分 类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如 下 表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净 额 1 年 以 内 ( 含 ) 2, % , 年 至 2 年 ( 含 ) 1, % , 年 至 3 年 ( 含 ) % 年 至 4 年 ( 含 ) % 年 至 5 年 ( 含 ) % 年 以 上 % 合 计 6, %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账 龄 在 1 年 以 内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比 例 为 42.50% 公 司 无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不 能 收 回 的 风 险 较 小 公 司 已 经 按 照 会 计 政 策 足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示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前 五 大 客 户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单 位 名 称 深 圳 新 安 湖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仲 量 联 行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仲 量 联 行 测 量 师 事 务 所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中 影 集 团 数 字 电 影 院 线 公 司 南 通 五 洲 国 际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账 龄 占 总 额 的 比 例 款 项 性 质 年 3.18% 保 证 金 年 /5 年 以 上 3.15% 保 证 金 及 押 金 年 以 内 /5 年 以 上 2.86% 保 证 金 及 押 金 年 以 内 /5 年 以 上 2.54% 保 证 金 年 1.43% 保 证 金

295 单 位 名 称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账 龄 占 总 额 的 比 例 款 项 性 质 合 计 %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中 无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欠 款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中 应 收 关 联 方 账 款 总 额 为 2, 万 元, 主 要 为 应 收 关 联 方 的 物 业 租 赁 履 约 保 证 金, 具 体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二 关 联 方 与 关 联 交 易 ( 二 ) 关 联 交 易 3 关 联 方 应 收 应 付 款 项 (5) 存 货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存 货 分 别 为 1, 万 元 1, 万 元 和 3, 万 元,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95% 2.33% 和 2.36%, 比 例 较 小 公 司 存 货 主 要 是 以 食 品 饮 料 为 主 的 卖 品, 公 司 卖 品 采 用 及 时 供 货 采 购 模 式, 采 取 有 效 的 库 存 管 理, 卖 品 不 存 在 积 压, 周 转 速 度 快, 因 此 没 有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6)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本 公 司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是 采 购 商 品 的 待 抵 扣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3 非 流 动 资 产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固 定 资 产 106, % 95, % 76, % 在 建 工 程 2, % 2, % 4, %

296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无 形 资 产 2, % %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98, % 76, % 58,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 % % % 合 计 211, % 177, % 139, % 本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固 定 资 产 和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固 定 资 产 和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合 计 占 非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达 到 96.82% 97.52% 和 96.79%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较 上 年 末 分 别 增 加 38, 万 元 和 34, 万 元, 分 别 上 升 27.46% 和 19.25%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的 扩 大 和 长 期 资 产 支 出 的 增 加, 固 定 资 产 和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呈 逐 年 上 升 的 趋 势,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公 司 新 开 业 自 有 影 院 分 别 为 19 家 31 家 和 30 家, 新 开 业 银 幕 174 块 282 块 和 272 块, 公 司 影 院 布 局 不 断 完 善, 固 定 资 产 和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随 之 相 应 增 长 (1) 固 定 资 产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机 器 设 备 ( 与 影 片 放 映 相 关 的 放 映 机 扬 声 器 等 设 备 ) 电 子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和 其 他 设 备 ( 主 要 为 银 幕 等 设 备 ) 公 司 建 立 了 统 一 的 固 定 资 产 采 购 体 系, 完 善 的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体 系, 公 司 各 项 固 定 资 产 运 行 状 况 良 好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净 额 分 别 为 76, 万 元 95, 万 元 和 106, 万 元, 占 非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达 到 55.09% 54.15% 和 50.31%, 是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的 主 要 构 成 示 :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 按 固 定 资 产 净 额 列 示 ) 主 要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297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机 器 设 备 74, % 70, % 59, % 电 子 设 备 10, % 8, % 6, % 运 输 设 备 % % % 其 他 设 备 20, % 17, % 10, % 合 计 106, % 95, % 76, %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中 无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主 要 由 公 司 业 务 经 营 模 式 所 致 城 市 影 院 主 要 以 租 赁 的 方 式 取 得 物 业, 采 取 嵌 入 商 业 地 产 模 式 从 事 影 院 电 影 放 映 业 务 一 方 面 现 代 大 型 综 合 性 商 业 建 筑 因 其 规 模 大 商 业 业 态 齐 全 客 流 量 大 等 特 点, 成 为 影 院 首 选 的 优 质 物 业 ; 影 院 作 为 现 代 大 型 综 合 性 商 业 建 筑 中 必 不 可 少 的 休 闲 娱 乐 业 态, 双 方 在 业 务 发 展 上 相 辅 相 承 互 相 促 进 另 一 方 面 现 代 大 型 综 合 性 商 业 建 筑 对 其 业 态 主 体 一 般 不 对 外 出 售 产 权, 仅 出 租 其 物 业 为 影 院 提 供 经 营 场 所 因 此, 公 司 全 部 连 锁 影 院 经 营 用 房 均 通 过 租 赁 方 式 取 得 公 司 将 资 金 主 要 用 于 放 映 设 备 采 购 和 影 院 租 赁 物 业 装 修 改 良 等 长 期 资 产 支 出 机 器 设 备 一 直 占 据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的 主 要 构 成 部 分, 也 是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的 核 心 设 备,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确 立 了 一 切 以 观 众 的 观 影 价 值 观 影 体 验 为 核 心 追 求 的 经 营 理 念 和 宗 旨, 坚 持 以 高 标 准 设 计 建 造 并 运 营 影 院, 公 司 所 有 新 建 影 厅 全 面 安 装 世 界 先 进 的 进 口 数 字 放 映 机 系 统 音 响 系 统 和 银 幕, 对 开 业 较 早 的 影 院 实 施 数 字 化 改 造 ; 公 司 与 世 界 领 先 的 影 院 设 备 服 务 提 供 商 进 行 合 作, 并 率 先 在 中 国 引 进 双 机 3D 技 术 和 RealD 3D 技 术, 配 备 国 内 数 量 最 多 的 IMAX 放 映 系 统, 从 工 艺 品 质 和 放 映 运 营 上 保 证 一 流 的 观 影 品 质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积 极 推 动 全 国 影 院 战 略 布 局, 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公 司 新 开 业 影 院 分 别 达 到 19 家 31 家 和 30 家, 新 增 银 幕 174 块 282 块 和 272 块,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净 额 比 上 年 末 分 别 增 加 19, 万 元 和 10, 万 元, 分 别 增 长 25.28% 与 10.79%, 增 长 幅 度 与 新 开 业 影 院 数 量 增 长 趋 势 基 本 一 致

298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公 司 2013 年 新 购 买 的 RealD 设 备 更 换 部 分 荧 幕 及 荧 幕 架 所 致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闲 置 固 定 资 产 (2) 在 建 工 程 本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主 要 包 括 处 在 建 设 期 尚 未 开 业 的 新 建 影 院 建 造 支 出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分 别 为 4, 万 元 2, 万 元 和 2, 万 元, 占 非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达 到 2.96% 1.63% 和 1.21%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比 上 年 末 减 少 1, 万 元, 降 低 29.60%;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比 上 年 末 减 少 万 元, 降 低 11.64%,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新 建 影 院 完 工 转 为 固 定 资 产 所 致 (3) 无 形 资 产 本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外 购 的 计 算 机 售 票 系 统 等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2, 万 元, 占 非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达 到 0.12% 0.37% 和 1.26%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的 变 化 主 要 是 由 于 新 购 置 业 务 软 件 系 统 所 致 (4)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本 公 司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公 司 下 属 影 院 经 营 租 赁 房 产 装 修 及 改 造 款 公 司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在 受 益 期 内 平 均 摊 销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分 别 为 58, 万 元 76, 万 元 和 98, 万 元, 占 非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达 到 41.73% 43.36% 和 46.48%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的 主 要 构 成 如 下 表 所 示 :

299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经 营 租 赁 房 产 装 修 及 改 造 款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97, % 76, % 57, % 其 他 % % % 合 计 98, % 76, % 58, % 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本 公 司 新 开 业 影 院 分 别 达 到 19 家 31 家 和 30 家, 新 增 银 幕 174 块 282 块 和 272 块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比 上 年 末 分 别 增 加 18, 万 元 21,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下 属 影 院 数 量 快 速 增 长, 经 营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公 司 注 重 观 众 观 影 环 境 和 体 验, 影 院 装 修 成 本 逐 年 增 加 所 致 A 会 计 处 理 依 据 本 公 司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主 要 核 算 : 经 营 租 赁 房 产 装 修 及 改 造 款 开 办 费 及 其 他 等 内 容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科 目 的 核 算 原 则 及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1 经 营 租 赁 房 产 装 修 及 改 造 款 ( 即 影 院 的 装 修 费 用 ): 影 院 的 装 修 由 于 工 期 较 长, 核 算 时 通 过 在 建 工 程 进 行 费 用 归 集 影 院 开 业 时, 由 在 建 工 程 转 出 ( 其 中 : 机 器 设 备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核 算 ), 由 于 发 行 人 经 营 的 影 院 是 租 赁 取 得, 所 以 相 关 影 院 装 修 费 均 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科 目 核 算, 并 按 照 公 司 会 计 政 策 的 规 定 进 行 摊 销 ;2 其 他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 按 照 项 目 的 受 益 期 限 进 行 摊 销 B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构 成 及 各 期 变 动 明 细 年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构 成 及 变 动 明 细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期 初 数 增 加 额 摊 销 额 期 末 数 经 营 租 赁 房 产 装 修 及 改 造 款 44, , , , 开 办 费 其 他

300 项 目 期 初 数 增 加 额 摊 销 额 期 末 数 合 计 45, , , , 年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构 成 及 变 动 明 细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期 初 数 增 加 额 摊 销 额 期 末 数 经 营 租 赁 房 产 装 修 及 改 造 款 57, , , , 其 他 合 计 58, , , , 年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构 成 及 变 动 明 细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期 初 数 增 加 额 摊 销 额 期 末 数 经 营 租 赁 房 产 装 修 及 改 造 款 76, , , , 其 他 合 计 76, , , , 年, 公 司 其 他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增 加 万 元, 是 由 于 2012 年, 公 司 下 属 影 城 将 暂 估 的 经 营 租 赁 房 产 装 修 及 改 造 款 放 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中 其 他 项 目 中 核 算,2013 年 内 已 完 成 决 算, 将 其 调 整 至 经 营 租 赁 房 产 装 修 及 改 造 款 中 核 算 所 致 4 经 营 租 赁 房 产 装 修 及 改 造 款 明 细 报 告 期 内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主 要 是 经 营 租 赁 房 产 装 修 及 改 造 款,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租 赁 房 产 装 修 费 及 改 造 款 占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总 额 分 别 为 98.54% 98.92% 和 99.34% 近 几 年 发 行 人 新 开 业 影 院 逐 年 增 加, 报 告 期 内 新 开 业 影 院 30 家, 导 致 经 营 租 赁 房 产 装 修 及 改 造 款 增 加 82, 万 元, 其 中 :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分 别 增 加 19, 万 元 29, 万 元 和 34, 万 元 因 此, 发 行 人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主 要 核 算 经 营 租 赁 房 产 装 修 及 改 造 款 的 增 加 和 摊 销,2011 年

301 年 和 2013 年 新 增 租 赁 房 产 装 修 费 及 改 造 款 占 新 增 长 期 待 摊 费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8.98% 99.64% 和 % (5)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本 公 司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主 要 系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和 预 计 负 债 产 生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1, 万 元, 占 非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达 到 0.10% 0.48% 和 0.74%, 比 例 很 小 4 主 要 资 产 的 减 值 准 备 提 取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主 要 资 产 的 减 值 准 备 提 取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 % %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 合 计 1, % % % 本 公 司 已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针 对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制 定 并 实 施 严 格 的 减 值 准 备 政 策, 该 政 策 符 合 稳 健 性 和 公 允 性 的 要 求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各 主 要 资 产 的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充 分 合 理, 恰 当 地 反 映 了 公 司 的 资 产 质 量 状 况, 能 够 保 证 公 司 的 资 本 保 全 和 持 续 经 营 ( 二 ) 负 债 的 主 要 构 成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主 要 负 债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流 动 负 债 123, % 99, % 69, %

302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非 流 动 负 债 % 合 计 124, % 99, % 69, %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的 总 负 债 分 别 为 69, 万 元 99, 万 元 和 124, 万 元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总 负 债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29, 万 元, 上 升 42.56%,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总 负 债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25, 万 元, 上 升 25.23%, 主 要 原 因 是 应 付 影 片 发 行 商 的 电 影 票 房 分 账 款 增 加 以 及 会 员 卡 销 售 数 量 增 加 所 致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流 动 负 债 占 总 负 债 的 比 例 为 99.23% 本 公 司 流 动 负 债 主 要 由 应 付 账 款 预 收 款 项 和 其 他 应 付 款 等 短 期 负 债 构 成, 与 公 司 经 营 连 锁 影 院 行 业 特 点 基 本 相 符 1 流 动 负 债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流 动 负 债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应 付 账 款 28, % 20, % 11, % 预 收 账 款 41, % 36, % 23,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9, % 5, % 2, % 应 交 税 费 7, % 7, % 7, % 其 他 应 付 款 37, % 29, % 24, % 合 计 123, % 99, % 69, % 本 公 司 流 动 负 债 主 要 包 括 应 付 账 款 预 收 款 项 和 其 他 应 付 款,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应 付 账 款 预 收 款 项 和 其 他 应 付 款 合 计 占 流 动 负 债 的 比 例 分 别 达 到 85.42% 86.84% 和 86.43%

303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流 动 负 债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29, 万 元, 上 升 42.56%,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流 动 负 债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24, 万 元, 上 升 24.27%, 主 要 原 因 是 应 付 影 片 发 行 商 的 电 影 票 房 分 账 款 增 加 以 及 会 员 卡 销 售 数 量 增 加 所 致 (1) 应 付 账 款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分 别 为 11, 万 元 20, 万 元 和 28, 万 元, 占 流 动 负 债 的 比 例 分 别 达 到 16.70% 20.62% 和 22.83%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账 龄 在 1 年 以 内 的 应 付 账 款 占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的 比 例 为 94.38% 本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主 要 包 括 应 付 影 片 发 行 商 的 分 账 款 和 应 付 卖 品 供 应 商 的 商 品 货 款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逐 年 增 长,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影 院 和 银 幕 数 量 增 加, 业 务 规 模 扩 大 ; 中 国 电 影 市 场 步 入 黄 金 发 展 时 期, 观 影 人 次 上 升, 公 司 影 片 票 房 收 入 和 卖 品 收 入 逐 年 上 升 所 致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应 付 账 款 中 无 应 付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 含 5%)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关 联 方 的 款 项 (2) 预 收 账 款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预 收 账 款 分 别 为 23, 万 元 36, 万 元 和 41, 万 元, 占 流 动 负 债 的 比 例 分 别 达 到 33.47% 36.42% 和 33.52% 本 公 司 预 收 账 款 主 要 是 公 司 储 值 型 会 员 卡 预 先 收 取 款 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加 强 了 万 达 影 院 的 品 牌 建 设 和 万 达 影 院 会 员 和 观 众 的 营 销 管 理, 随 着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扩 大 影 院 数 量 和 会 员 数 量 的 增 加 以 及 会 员 观 影 消 费 需 求 上 升, 公 司 预 收 账 款 余 额 逐 年 增 长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账 龄 一 年 以 内 的 预 收 账 款 占 比 为 98.39% 公 司 按 账 龄 分 类 的 预 收 账 款 的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304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比 例 1 年 以 内 ( 含 ) 40, % 1 年 至 2 年 ( 含 ) % 2 年 至 3 年 ( 含 ) % 3 年 以 上 % 合 计 41, %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预 收 账 款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10.61% 11.99% 和 10.33%, 在 报 告 期 内 基 本 稳 定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预 收 账 款 中 无 预 收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股 东 单 位 或 关 联 方 款 项 (3)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分 别 为 2, 万 元 5, 万 元 和 9, 万 元, 占 流 动 负 债 的 比 例 分 别 达 到 3.65% 5.66% 和 7.38% 本 公 司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主 要 包 括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职 工 福 利 社 会 保 险 费 工 会 经 费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等 公 司 建 立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职 工 薪 酬 体 系, 并 为 职 工 提 供 较 好 的 福 利 保 障 (4) 应 交 税 费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应 交 税 费 分 别 为 7, 万 元 7, 万 元 和 7, 万 元, 占 流 动 负 债 的 比 例 分 别 达 到 10.93% 7.50% 和 6.19%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交 主 要 税 费 的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305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比 例 增 值 税 2, % 营 业 税 % 企 业 所 得 税 3, %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费 % 教 育 费 附 加 %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1, % 其 他 税 金 % 合 计 7, % 本 公 司 及 下 属 影 院 严 格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计 提 并 足 额 缴 纳 各 项 税 费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交 税 费 变 化 幅 度 较 小,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5) 其 他 应 付 款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分 别 为 24, 万 元 29, 万 元 和 37, 万 元, 占 流 动 负 债 的 比 例 分 别 达 到 35.25% 29.80% 和 30.08%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账 龄 一 年 以 内 的 其 他 应 付 款 占 比 为 80.94%, 公 司 按 账 龄 分 类 的 其 他 应 付 款 的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比 例 1 年 以 内 ( 含 ) 30, % 1 年 至 2 年 ( 含 ) 5, % 2 年 至 3 年 ( 含 ) 1, % 3 年 以 上 %

306 项 目 金 额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比 例 合 计 37, % 本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主 要 包 括 应 付 的 影 院 机 器 设 备 款 影 院 装 修 工 程 款 预 提 的 租 金 和 物 业 管 理 费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末, 本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余 额 较 大, 主 要 原 因 是 根 据 公 司 新 建 影 院 大 都 在 二 三 季 度 开 始 建 设, 尚 未 结 算 支 付 的 影 院 设 备 采 购 款 和 工 程 款 集 中 在 年 末 形 成 其 他 应 付 款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5, 万 元,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7,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未 结 算 的 工 程 款 设 备 款 及 影 城 租 金 等 增 加 所 致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中 无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款 项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中 应 付 关 联 方 余 额 为 2, 万 元, 具 体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二 关 联 方 与 关 联 交 易 ( 二 ) 关 联 交 易 3 关 联 方 应 收 应 付 款 项 综 上 分 析, 公 司 的 负 债 主 要 为 流 动 负 债, 主 要 包 括 预 收 款 项 应 付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付 款, 由 于 预 收 款 项 将 通 过 销 售 商 品 和 服 务 予 以 偿 付,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协 议 约 定 结 算 应 付 款 项 并 与 影 片 发 行 方 设 备 提 供 商 和 工 程 建 设 商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兼 以 公 司 持 有 足 额 的 现 金, 公 司 不 存 在 短 期 流 动 性 风 险 ( 三 )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各 项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如 下 表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比 率 ( 倍 ) 速 动 比 率 ( 倍 )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 16.55%

307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负 债 率 ( 合 并 报 表 口 径 ) % 36.61%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入 439, ,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01, , , 净 利 润 60, , ,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106, , ,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和 1.08 由 于 公 司 存 货 余 额 占 比 较 小,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速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和 1.05, 与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基 本 一 致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与 上 年 末 相 比 均 上 升 了 0.24,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2013 年 营 业 收 入 带 来 的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入 较 大,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大 幅 增 加 所 致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资 金 回 收 情 况 良 好,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入 充 足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入 远 高 于 当 期 净 利 润, 与 连 锁 影 院 行 业 特 点 相 符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 母 公 司 )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16.55% 22.07% 和 17.55%,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口 径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36.61% 38.40% 和 36.19%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无 短 期 或 长 期 银 行 借 款 ( 四 )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各 项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指 标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次 / 年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存 货 周 转 率 流 动 资 产 周 转 率

308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本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分 别 为 次 / 年 次 / 年 和 次 / 年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很 高, 主 要 系 公 司 电 影 票 和 卖 品 销 售 以 现 金 结 算 模 式 为 主 有 关 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本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分 别 为 次 / 年 次 / 年 和 次 / 年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很 高, 主 要 系 公 司 存 货 主 要 是 以 食 品 饮 料 为 主 的 卖 品, 公 司 取 得 的 影 片 并 不 形 成 存 货, 因 而 导 致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很 高 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本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周 转 率 分 别 3.88 次 / 年 4.50 次 / 年 和 3.72 次 / 年 ;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公 司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分 别 1.24 次 / 年 1.34 次 / 年 和 1.33 次 / 年 公 司 较 高 的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体 现 了 公 司 较 强 的 盈 利 能 力, 公 司 独 特 的 选 址 扩 张 模 式 高 标 准 化 的 建 设 模 式 和 富 有 效 率 的 精 细 营 运 管 理 体 系 取 得 了 良 好 的 效 果, 公 司 业 务 扩 张 及 经 营 管 理 模 式 趋 于 成 熟, 奠 定 了 大 规 模 连 锁 扩 张 的 基 础 ( 五 )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末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的 金 融 资 产 等 财 务 性 投 资 情 况 的 说 明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未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等 财 务 性 投 资 情 形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态 势 良 好, 影 院 规 模 逐 步 扩 大, 票 房 收 入 快 速 增 加, 公 司 收 入 和 利 润 规 模 稳 步 上 涨, 盈 利 能 力 快 速 提 高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已 开 业 自 有 影 院 142 家 ( 其 中 : 子 公 司 91 家, 分 公 司 51 家 ), 已 开 映 自 有 银 幕 1,247 块, 已 开 业 座 位 数 接 近 22 万 个, 公 司 下 属 自 有 影 院 已 布 局 全 国 73 个 城 市, 全 国 性 战 略 布 局 已 然 显 现

309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收 入 和 利 润 状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增 长 率 营 业 收 入 402, % 303, % 220, % 营 业 利 润 68, % 46, % 38, % 利 润 总 额 78, % 52, % 41, % 净 利 润 60, % 39, % 30,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500, , , , , , , , , , 年 2012 年 2013 年 0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报 告 期 内, 中 国 电 影 产 业 市 场 蓬 勃 发 展, 国 内 居 民 收 入 水 平 稳 步 提 高, 观 影 习 惯 逐 步 形 成, 电 影 票 房 收 入 呈 现 高 增 长 态 势, 公 司 抓 住 市 场 发 展 的 良 好 机 遇, 积 极 布 局, 扩 大 规 模, 快 速 发 展, 公 司 已 成 为 中 国 电 影 行 业 规 模 最 大 发 展 最 快 的 跨 区 域 的 影 院 终 端 本 公 司 是 目 前 国 内 电 影 院 线 中 真 正 意 义 上 最 早 实 现 以 资 产 联 结 的 方 式 管 理 和 经 营 下 属 影 院 的 电 影 院 线 公 司 自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公 司 一 直 加 强 对 下 属 影 院 的 统 一 经 营 管 理, 提 高 影 院 建 设 标 准 和 管 理 水 平, 建 立 系 统 完 善 的 营 运 标 准 和 规 范, 采 用 国 际 领 先 的 放 映 工 艺, 同 时 确 立 一 切 以 观 众 的 观 影 体 验 观 影 价 值 为 核 心 追 求 的 服 务 经 营 理 念, 增 强 观 众 的 满 意 度 和 忠 诚 度, 加 强 万 达 影 院 的 品 牌 建 设,

310 提 高 单 个 银 幕 票 房 产 出 效 率 得 益 于 公 司 严 格 的 标 准 化 管 理 和 服 务, 以 及 万 达 影 院 品 牌 的 影 响 力, 公 司 在 票 房 收 入 观 影 人 次 市 场 占 有 率 单 个 影 院 票 房 收 入 和 单 个 银 幕 产 出 均 位 列 全 国 电 影 院 线 前 列,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稳 步 快 速 增 长 获 利 能 力 的 快 速 提 高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迅 速 加 强 ( 一 ) 营 业 收 入 构 成 及 变 化 情 况 1 营 业 收 入 按 业 务 类 型 的 构 成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和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的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362, % 282, % 204, %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39, % 20, % 16, % 合 计 402, % 303, % 220, %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按 业 务 类 型 的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影 片 票 房 收 入 308, % 245, % 178, % 卖 品 收 入 47, % 33, % 20, % 其 他 45, % 24, % 21, % 合 计 402, % 303, % 220, % 本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主 要 包 括 影 片 票 房 收 入 卖 品 收 入 及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绝 大 部 分 来 自 于 影 片 票 房 收 入 和 卖 品 收 入 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分 别 为 220, 万 元 303, 万 元 和 402, 万 元, 其 中 影 片 票 房 收 入 和 卖 品 收 入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90.11% 91.98% 和 88.62%

311 (1) 影 片 票 房 收 入 影 片 票 房 收 入 是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主 要 来 源,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影 片 票 房 收 入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80.80% 81.03% 和 76.74%,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在 影 片 放 映 经 营 管 理 上 创 新 性 的 建 立 影 片 引 进 和 淘 汰 机 制, 保 证 引 进 影 片 的 质 量 和 决 策 的 客 观 公 正 性 ; 公 司 总 部 对 影 片 统 一 排 映, 大 大 提 高 了 影 片 的 排 映 效 益 ; 公 司 通 过 调 整 票 价 结 构, 票 价 体 系 变 得 简 单 明 晰, 客 户 质 量 得 到 优 化, 经 济 效 益 得 到 提 升 ; 公 司 所 有 新 建 影 厅 全 面 安 装 世 界 先 进 的 进 口 数 字 放 映 机 系 统 音 响 系 统 和 银 幕, 从 工 艺 上 保 证 一 流 的 观 影 品 质 ; 公 司 通 过 统 一 品 牌 宣 传 和 策 划 策 略, 在 IMAX 品 牌 公 关 策 划 重 点 影 片 和 节 日 气 氛 宣 传 营 造 等 众 多 活 动 中, 取 得 显 著 成 效 1 影 片 票 房 收 入 按 影 片 性 质 分 类 的 情 况 影 片 按 照 制 作 传 输 和 放 映 的 方 式 可 分 为 数 字 影 片 和 胶 片 影 片 为 顺 应 电 影 市 场 数 字 化 改 革 步 伐, 加 快 公 司 放 映 工 艺 技 术 改 造, 公 司 逐 步 加 大 了 数 字 放 映 设 备 的 投 入 并 提 高 数 字 放 映 电 影 的 比 例 目 前, 公 司 下 属 自 有 影 院 单 个 影 厅 均 配 备 了 国 际 先 进 的 数 字 放 映 机 及 其 他 辅 助 设 备 2011 年, 随 着 数 字 影 片 的 大 规 模 生 产 和 发 行, 公 司 放 映 数 字 影 片 的 票 房 收 入 已 占 据 票 房 收 入 的 主 要 部 分,2011 年 公 司 数 字 影 片 票 房 收 入 占 比 约 为 92.99% 2012 年 及 2013 年, 公 司 数 字 影 片 票 房 收 入 占 比 均 为 % 影 片 按 照 视 觉 效 果 可 分 为 3D 影 片 和 2D 影 片 考 虑 到 3D 影 片 具 备 的 良 好 市 场 效 应 以 及 数 字 3D 内 容 丰 富, 特 效 更 多, 更 具 有 可 看 性 的 特 点, 本 公 司 自 2010 年 起 逐 步 加 大 了 3D 影 片 特 别 是 数 字 3D 影 片 的 排 片 力 度, 增 加 了 放 映 场 次 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公 司 3D 影 片 的 票 房 收 入 占 公 司 票 房 总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约 为 29.19% 35.11% 和 35.84%% 影 片 还 可 分 为 IMAX 影 片 和 非 IMAX 影 片 目 前, 国 内 上 映 的 IMAX 影 片 绝 大 部 分 为 进 口 影 片, 随 着 近 年 来 阿 凡 达 变 形 金 刚 3 泰 坦 尼 克 号 (3D 版 ) 等 进 口 IMAX 影 片 创 造 票 房 新 高,IMAX 影 片 票 房 收 入 对 公 司 贡 献 度 提 高 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公 司 IMAX 影 片 票 房 收 入 占 公 司 票 房 总 收 入 的 比 例 约 分 别 为 8.84% 14.07% 和 15.25%

312 由 于 3D 影 片 和 IMAX 影 片 较 普 通 影 片 能 够 给 消 费 者 提 供 更 多 的 电 影 内 容 和 更 丰 富 的 观 影 体 验, 相 关 类 型 的 影 片 票 价 也 较 高, 因 此 该 类 影 片 的 单 场 票 房 产 出 也 相 对 较 高 2013 年,IMAX 影 片 单 场 票 房 收 入 是 普 通 影 片 单 场 票 房 收 入 的 2.89 倍,3D 影 片 单 场 票 房 收 入 是 普 通 影 片 单 场 票 房 收 入 的 1.46 倍 2013 年, 公 司 各 类 影 片 的 单 场 票 房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图 所 示 : 6,000 4,000 3, ,000 1, , IMAX 影 片 3D 影 片 2D 影 片 2013 年 各 类 影 片 单 场 票 房 收 入 ( 元 ) 2 按 照 影 片 票 房 收 入 等 级 分 类 分 析 本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摸 索 并 完 善 统 一 排 片 的 运 营 策 略 和 管 理 水 平, 根 据 市 场 状 况 和 影 片 类 型 进 行 动 态 调 整, 对 于 重 点 影 片 的 排 片 进 行 集 中 统 一 管 理 和 指 导, 确 保 排 片 策 略 合 理 有 效 执 行 并 转 化 为 票 房 收 入, 除 具 备 必 看 性 的 高 质 量 优 秀 商 业 影 片 外, 公 司 排 片 还 主 要 重 点 放 在 票 价 适 中 且 具 备 较 好 的 市 场 价 值 的 影 片, 实 现 顾 客 服 务 最 优 化 和 经 济 效 益 最 大 化 影 片 票 房 收 入 受 高 质 量 影 片 供 应 量 的 影 响 较 大, 高 质 量 优 秀 影 片 供 应 量 的 增 加 直 接 推 动 了 公 司 影 片 票 房 收 入 的 增 长, 高 票 房 影 片 也 是 构 成 公 司 票 房 收 入 的 主 要 来 源 2010 年, 电 影 阿 凡 达 在 全 国 取 得 了 近 14 亿 元 的 高 票 房 成 绩, 在 公 司 下 属 自 有 影 院 取 得 的 票 房 收 入 为 24, 万 元 的 高 票 房 成 绩, 该 片 占 公 司 当 年 票 房 总 收 入 的 比 例 约 为 17.03%;2011 年, 电 影 变 形 金 刚 3 在 全 国 取 得 了 近 亿 元 的 高 票 房 成 绩, 在 公 司 下 属 自 有 影 院 取 得 的 票 房 收 入 为 19, 万 元 的 高 票 房 成 绩, 该 片 占 公 司 当 年 票 房 总 收 入 的 比 例 约 为 10.79%;2012 年, 电 影 泰 坦 尼 克 号 (3D 版 ) 在 全 国 取 得 了 近 9.48 亿 元 的 高 票 房 成 绩, 在 公 司

313 下 属 自 有 影 院 取 得 的 票 房 收 入 为 16, 万 元 的 高 票 房 成 绩, 该 片 占 公 司 当 年 票 房 总 收 入 的 比 例 约 为 6.59% 2013 年, 电 影 西 游 降 魔 篇 在 全 国 取 得 约 亿 元 的 高 票 房 成 绩, 在 公 司 下 属 自 有 影 院 取 得 的 票 房 收 入 为 18, 万 元, 该 片 占 公 司 2013 年 票 房 总 收 入 的 比 例 约 为 5.93% 除 上 述 高 质 量 优 秀 商 业 影 片 外, 本 公 司 影 片 票 房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于 票 房 收 入 在 1,000 万 元 至 3,000 万 元 的 影 片, 这 类 型 影 片 不 仅 在 电 影 内 容 上 具 备 较 好 的 可 看 性, 能 够 满 足 观 众 的 观 影 需 求, 且 票 价 适 中, 具 备 较 大 的 客 户 基 础 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公 司 取 得 票 房 收 入 过 1,000 万 元 的 影 片 分 别 为 49 部 53 部 和 73 部 在 公 司 取 得 票 房 超 过 1,000 万 元 的 影 片 中, 大 部 分 的 影 片 能 够 在 全 国 能 够 取 得 超 过 1 亿 元 票 房 的 好 成 绩 3 票 房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及 具 体 依 据 确 认 原 则 影 院 按 照 计 算 机 售 票 系 统 形 成 影 片 票 房 收 入 统 计 日 报 表, 以 此 确 认 当 天 的 票 房 收 入 并 作 为 计 算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和 缴 纳 税 费 的 依 据 影 院 在 电 影 开 场 前 允 许 顾 客 选 择 退 票, 即 在 具 体 的 影 片 呈 现 在 顾 客 面 前, 顾 客 有 权 利 选 择 退 票, 相 关 收 取 的 金 额 不 计 入 收 入 ; 当 顾 客 已 经 形 成 观 影 事 实 时, 相 关 的 收 入 就 可 最 终 确 认 ( 即 不 管 顾 客 因 为 何 种 原 因 选 择 提 前 退 场, 只 要 相 关 的 影 片 已 呈 现 在 顾 客 面 前, 收 入 即 最 终 完 成 确 定 ) 计 算 机 售 票 系 统 只 要 完 成 出 票 工 作, 当 日 本 公 司 根 据 计 算 机 售 票 系 统 统 计 的 日 报 表 确 定 票 房 收 入 本 公 司 根 据 各 影 院 上 报 的 统 计 报 表, 汇 总 各 影 片 的 票 房 收 入, 并 作 为 各 影 片 票 房 分 成 的 依 据 在 放 映 过 程 中, 电 影 发 行 方 还 将 对 影 院 的 放 映 售 票 机 房 等 进 行 现 场 监 察, 以 确 保 票 房 收 入 的 真 实 性 计 算 机 售 票 系 统 本 公 司 的 计 算 机 售 票 系 统 为 鼎 新 影 院 计 算 机 售 票 管 理 系 统, 该 系 统 已 通 过 GY/T 电 影 院 计 算 机 票 务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技 术 规 范, 为 原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指 定 电 影 票 房 管 理 软 件 系 统, 其 电 影 售 票 软 件 产 品 备 案 登 记 证 书 取 得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314 序 号 计 算 机 售 票 系 统 电 影 售 票 软 件 产 品 备 案 登 记 证 书 1 鼎 新 影 院 计 算 机 售 票 管 理 系 统 DYYJ(2010) 专 备 字 第 005 号 原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于 2003 年 颁 发 了 关 于 加 强 售 票 系 统 及 影 院 管 理 的 通 知 ( 广 影 字 [2003] 第 415 号 ), 其 主 要 内 容 : 院 线 所 属 影 院 安 装 计 算 机 售 票 系 统, 具 备 进 口 分 账 影 片 放 映 条 件, 不 安 装 计 算 机 售 票 系 统 的 影 院 不 再 具 有 首 轮 进 口 分 账 影 片 放 映 资 格 ; 影 院 申 请 安 装 计 算 机 售 票 系 统, 向 当 地 省 级 电 影 主 管 部 门 申 报 省 级 电 影 主 管 部 门 确 定 其 编 码 ( 包 括 全 国 统 一 编 码 及 上 报 编 码 ), 并 报 电 影 局 备 案 使 用 能 与 电 影 局 的 计 算 机 售 票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联 网 的 系 统 ; 安 装 计 算 机 售 票 的 影 院 必 须 使 用 计 算 机 售 票, 使 用 由 省 级 电 影 主 管 部 门 统 一 编 码 印 制 ( 或 监 制 ) 的 专 用 电 影 票 纸 影 院 无 权 印 制 专 用 或 代 用 的 各 类 电 影 票 各 类 兑 换 券 电 影 卡 通 票 团 体 票 等 必 须 换 成 计 算 机 票 方 能 进 场 观 影 ; 计 算 机 售 票 影 院 院 线 统 一 使 用 电 影 局 规 定 的 影 片 编 码 各 影 院 院 线 登 录 广 电 总 局 政 府 网 站 的 行 业 管 理 页 面, 通 过 影 片 编 码 下 载 栏 目 下 载 影 片 编 码 ; 计 算 机 售 票 影 院 必 须 每 日 向 院 线 公 司 省 级 电 影 主 管 部 门 及 电 影 局 等 数 据 终 端 上 传 全 部 票 房 数 据 ; 院 线 公 司 每 日 要 将 院 线 所 属 计 算 机 售 票 影 院 的 全 部 数 据 以 及 非 计 算 机 售 票 影 院 的 相 关 数 据 ( 包 括 放 映 影 片 票 房 票 价 场 次 人 次 等 ) 一 并 输 入 院 线 终 端 并 向 电 影 局 上 传, 确 保 院 线 公 司 票 房 信 息 的 完 整 性 和 真 实 性 ; 鼓 励 影 院 使 用 计 算 机 售 票, 对 计 算 机 售 票 工 作 成 绩 突 出 的 影 院 和 院 线 公 司 将 给 予 奖 励 ( 办 法 另 行 制 定 ) 2005 年 11 月 21 日 原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颁 布 的 关 于 加 强 对 计 算 机 售 票 影 院 管 理 的 通 知 ((2005) 影 字 593 号 ),2007 年 4 月 11 日 原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颁 布 的 关 于 加 强 院 线 公 司 影 院 计 算 机 售 票 管 理 的 通 知 ((2007) 影 字 224 号 ), 再 次 强 调

315 影 院 计 算 机 售 票 在 电 影 产 业 化 进 程 中 重 要 的 作 用 会 计 处 理 下 属 影 院 营 改 增 前 收 入 确 认 的 会 计 处 理 如 下 : A 下 属 影 院 收 到 电 影 票 房 收 入 并 完 成 观 影 活 动 后 : 借 : 银 行 存 款 ( 或 预 收 账 款 ) 贷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电 影 放 映 收 入 B 在 下 属 影 院 按 照 电 影 票 房 收 入 基 础 缴 纳 营 业 税 金 和 附 加 以 及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后, 影 院 与 院 线 ( 本 公 司 ) 就 电 影 净 票 房 收 入 进 行 分 账 ( 分 账 比 例 为 50%: 50%): 借 :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营 业 税 城 建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贷 : 应 交 税 金 借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电 影 放 映 成 本 贷 : 应 付 账 款 院 线 ( 本 公 司 ) 下 属 影 院 营 改 增 后 收 入 确 认 的 会 计 处 理 如 下 : A 下 属 影 院 收 到 电 影 票 房 收 入 并 完 成 观 影 活 动 后 : 借 : 银 行 存 款 ( 或 预 收 账 款 ) 贷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电 影 放 映 收 入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销 项 税 额 B 在 下 属 影 院 按 照 电 影 票 房 收 入 基 础 缴 纳 营 业 税 金 和 附 加 以 及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后, 影 院 与 院 线 ( 本 公 司 ) 就 电 影 净 票 房 收 入 进 行 分 账 ( 分 账 比 例 为 50%: 50%): 借 :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营 业 税 城 建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贷 : 应 交 税 费

316 借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电 影 放 映 成 本 贷 : 应 付 账 款 院 线 ( 本 公 司 ) 本 公 司 收 入 确 认 的 会 计 处 理 如 下 : A 本 公 司 收 到 下 属 影 院 的 净 票 房 收 入 分 账 款 后, 确 认 为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收 入 借 : 银 行 存 款 ( 或 应 收 账 款 ) 贷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电 影 发 行 收 入 ( 按 照 净 票 房 收 入 的 50%) 由 于 下 属 影 院 计 提 相 应 税 费, 本 环 节 公 司 无 需 计 提 税 金 和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B 本 公 司 根 据 每 月 电 影 净 票 房 分 账 收 入 情 况 按 照 预 先 约 定 的 分 账 比 例 支 付 给 电 影 发 行 公 司 电 影 票 房 分 账 款, 本 公 司 确 认 为 电 影 分 账 成 本 ( 本 公 司 与 电 影 发 行 公 司 分 账 通 常 为 7%:43%) 借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电 影 分 账 成 本 贷 : 应 付 账 款 电 影 发 行 公 司 ( 按 照 净 票 房 收 入 的 43%) (2) 卖 品 收 入 卖 品 收 入 是 本 公 司 下 属 各 影 院 收 入 的 重 要 来 源 之 一, 公 司 卖 品 主 要 包 括 食 品 饮 料 的 销 售 公 司 不 断 加 强 下 属 影 院 卖 品 业 务 经 营 和 管 理, 建 立 了 卖 品 引 进 决 策 机 制, 保 证 卖 品 质 量 和 安 全, 有 效 的 提 高 了 卖 品 引 进 的 准 确 性, 加 强 了 对 供 应 商 的 长 期 合 作 和 运 营 管 理, 同 时 与 知 名 品 牌 进 行 卖 品 合 作 ; 卖 品 业 务 提 高 了 观 影 服 务 的 附 加 值, 在 影 院 运 营 中 发 挥 着 重 要 的 作 用 报 告 期 内, 卖 品 收 入 对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贡 献 度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卖 品 收 入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9.31% 10.96% 和 11.88% 2012 年, 公 司 卖 品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较 上 年 末 上 升 了 1.65 个 百 分 点 2013 年, 公 司 卖 品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较 2012 年 上 升 了 0.92 个 百 分 点 卖 品 收 入 包 含 食 品 饮 料 和 电 影 衍 生 品 收 入 影 院 的 卖 品 由 计 算 机 售 票 系 统 进 行 管 理, 当 顾 客 购 买 卖 品 支 付 现 金 或 会 员 卡 时, 计 算 机 售 票 系 统 录 入 数 据 并 出 具 卖 品 清 单, 每 日 财 务 人 员 根 据 计 算 机 售 票 系 统 出 具 的 日 报 表 确 认 当 日 收 入

317 (3) 其 他 本 公 司 其 他 业 务 产 生 的 收 入 主 要 包 括 广 告 收 入 逾 期 电 影 票 券 收 入 提 供 场 地 租 赁 服 务 收 入 和 优 享 卡 收 入 等 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公 司 广 告 收 入 逾 期 电 影 票 券 收 入 提 供 场 地 租 赁 服 务 收 入 和 优 享 卡 收 入 等 合 计 占 公 司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75.18% 76.75% 和 83.36% 本 公 司 其 他 业 务 产 生 的 收 入 2013 年 较 前 期 增 长 较 为 明 显, 主 要 原 因 公 司 调 整 经 营 策 略, 大 力 发 展 其 他 业 务 所 致 A 广 告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广 告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贴 片 广 告 收 入 及 影 院 海 报 形 成 广 告 收 入, 随 着 公 司 影 片 放 映 场 次 的 增 加, 公 司 贴 片 广 告 收 入 呈 逐 年 上 升 的 趋 势 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公 司 广 告 收 入 分 别 为 6, 万 元 7, 万 元 和 15, 万 元 未 来, 公 司 将 加 强 广 告 业 务 的 拓 展 力 度, 发 展 贴 片 广 告 业 务 的 同 时 增 加 阵 地 广 告 的 业 务 量, 以 增 加 广 告 收 入 的 比 重, 提 高 盈 利 能 力 贴 片 广 告 收 入 是 在 影 片 播 放 前 播 出 的 广 告 产 生 的 收 入 发 行 人 与 广 告 商 统 一 签 订 的 广 告 发 布 合 同, 确 定 广 告 发 布 业 务 合 同 总 金 额, 并 在 下 属 各 影 院 执 行 广 告 发 布 业 务 按 照 权 责 发 生 制 的 原 则, 根 据 广 告 发 布 合 同 的 条 款 及 影 院 广 告 发 布 内 容 和 结 算 表, 经 双 方 核 对 后, 计 算 当 期 的 广 告 发 布 金 额, 并 确 认 当 期 发 行 人 广 告 收 入 影 院 海 报 形 成 广 告 收 入 是 指 利 用 影 院 的 现 有 资 源, 如 影 厅 走 廊 大 堂 进 行 广 告 陈 设 产 生 的 收 入, 按 照 权 责 发 生 制 原 则, 即 当 广 告 展 示 行 为 已 发 生 时, 当 期 确 认 收 入 B 逾 期 电 影 票 券 收 入 本 公 司 在 营 销 活 动 中 对 团 体 客 户 销 售 换 票 券 ( 电 影 票 券 ) 并 预 先 收 取 款 项 电 影 票 券 由 是 影 院 发 行, 在 发 行 时 收 取 的 款 项 由 于 不 符 合 收 入 确 认 要 求, 相 关 款 项 计 入 预 收 账 款 当 顾 客 进 行 观 影 时, 发 行 人 将 对 应 的 预 收 账 款 转 为 票 房 收 入 由 于 电 影 票 券 设 定 有 期 限, 逾 期 后, 该 票 券 无 法 兑 换 为 计 算 机 票 该 等 电 影 票 券 通 常 设 定 有 效 期 限, 超 过 该 有 效 期 限, 持 有 该 电 影 票 券 的 观 众

318 将 不 能 使 用 消 费 公 司 在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中 定 期 关 注 该 等 电 影 票 券 的 消 费 观 影 情 况, 若 公 司 提 供 的 电 影 票 券 超 过 有 效 期 并 失 效, 根 据 有 关 会 计 处 理 原 则, 公 司 将 该 等 电 影 票 券 对 应 预 先 收 取 款 项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电 影 票 券, 按 到 期 月 和 票 类 进 行 辅 助 核 算, 每 月 末 转 销 逾 期 电 影 票 券, 并 计 入 当 期 收 入 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公 司 逾 期 电 影 票 券 收 入 分 别 为 5, 万 元 3, 万 元 和 5, 万 元 C 提 供 场 地 租 赁 服 务 收 入 本 公 司 提 供 场 地 租 赁 服 务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两 方 面 : 租 用 影 院 的 大 厅 影 厅 等 资 源 进 行 产 品 发 布 企 业 形 象 宣 传 公 司 年 会 举 办 等 ( 注 : 租 用 影 厅 是 指 利 用 影 院 的 场 地 音 响 灯 光 银 幕 等 设 备, 但 不 提 供 电 影 放 映 服 务 ); 相 关 合 作 方 租 用 影 院 的 空 闲 场 地, 售 卖 其 产 品 或 者 服 务 本 公 司 根 据 与 相 关 合 作 方 签 订 的 场 地 租 赁 服 务 合 同 的 约 定, 在 提 供 场 地 租 赁 服 务 后 确 认 提 供 场 地 租 赁 服 务 收 入 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本 公 司 提 供 场 地 租 赁 服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2, 万 元 2, 万 元 和 2, 万 元 D 优 享 卡 收 入 优 享 卡 是 由 影 院 销 售, 购 卡 顾 客 可 以 在 该 卡 约 定 的 期 限 内 享 受 一 定 的 电 影 票 价 折 扣 优 惠 优 享 卡 的 期 限 通 常 不 超 过 1 年, 本 公 司 在 优 享 卡 的 有 效 期 内 按 月 分 期 确 认 优 享 卡 的 销 售 收 入 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本 公 司 优 享 卡 销 售 收 入 为 2, 万 元 5, 万 元 和 13, 万 元, 占 当 年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为 1.08% 1.75% 和 3.40% 2 营 业 收 入 的 变 化 情 况 2012 年 和 2013 年, 本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82, 万 元 和 99,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37.24% 和 32.71%

319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增 长 率 影 片 票 房 收 入 308, % 245, % 178, % 卖 品 收 入 47, % 33, % 20, %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45, % 24, % 21, % 合 计 402, % 303, % 220, % (1) 影 片 票 房 收 入 增 长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影 片 票 房 收 入 呈 现 快 速 增 长 态 势 2012 年 和 2013 年, 公 司 影 片 票 房 收 入 分 别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67,133.7 万 元 和 63,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37.62% 和 25.69%% 2012 年 和 2013 年, 公 司 自 有 影 院 观 影 人 次 分 别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约 1,753 万 人 次 和 1,934 万 人 次, 同 比 增 长 42.88% 和 33.11%;2012 年 和 2013 年, 公 司 自 有 影 院 放 映 场 次 分 别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约 54 万 场 和 54 万 场, 同 比 增 长 约 48.01% 和 32.34%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影 片 票 房 收 入 快 速 增 长 主 要 原 因 包 括 : 1 中 国 电 影 产 业 出 现 爆 发 式 增 长, 电 影 票 房 和 观 影 人 次 均 呈 现 较 大 增 长 2011 年 至 2013 年, 我 国 全 国 电 影 票 房 收 入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最 近 三 年 全 国 电 影 票 房 收 入 复 合 年 均 增 长 率 约 为 28.84%; 国 内 电 影 市 场 观 影 人 次 从 2010 年 的 1.81 亿 人 次 上 升 到 2012 年 的 4.60 亿 人 次, 复 合 年 均 增 长 率 约 为 59.42% 2 公 司 全 国 网 络 布 局 成 型, 影 院 和 银 幕 规 模 逐 年 增 长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积 极 推 动 本 公 司 全 国 影 院 战 略 布 局,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公 司 新 开 业 自 有 影 院 分 别 达 到 19 家 31 家 和 30 家, 新 增 自 有 银 幕 分 别 为 174 块 282 块 和 272 块, 公 司 自 有 影 院 数 量 及 银 幕 数 量 的 增 加 直 接 带 来 观 影 人 次 的 增 长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已 开 业 自 有 影 院 142 家, 已 开 映 自 有 银 幕 1,247 块, 已 开 业 座 位 数 接 近 22 万 个, 公 司 下 属 自 有 影 院 已 布 局 全 国 73 个 城 市, 全 国 性 战 略 布 局 已 然 显 现

320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已 开 业 自 有 影 院 数 量 和 银 幕 数 量 情 况 如 下 图 所 示 : 年 末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银 幕 数 量 ( 块 ) 影 院 数 量 ( 家 ) 3 公 司 原 有 已 开 业 自 有 影 院 票 房 收 入 内 生 性 增 长 较 快, 是 公 司 票 房 增 长 的 主 要 构 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原 有 已 开 业 自 有 影 院 票 房 收 入 内 生 性 增 长 较 快, 是 公 司 票 房 收 入 增 长 的 主 要 构 成 公 司 2011 年 以 前 已 开 业 的 位 于 北 京 天 津 武 汉 南 京 成 都 长 沙 上 海 等 经 济 和 文 化 消 费 发 达 城 市 的 影 院 票 房 收 入 呈 快 速 增 长 态 势, 居 民 形 成 良 好 的 观 影 习 惯 ; 公 司 于 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新 开 业 的 影 院 在 经 过 一 段 时 间 的 市 场 培 育 期 后 票 房 收 入 出 现 稳 步 上 涨 4 公 司 积 极 调 整 排 映 影 片 结 构, 完 善 票 价 体 系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利 用 现 代 多 厅 影 院 的 优 势, 合 理 排 片, 为 观 众 提 供 更 多 时 段 的 观 影 选 择, 实 现 票 房 收 入 的 快 速 增 长 同 时, 公 司 根 据 档 期 放 映 时 段 消 费 人 群 等 价 格 杠 杆 因 素 调 整 影 片 价 格, 以 提 高 影 厅 上 座 率, 提 高 产 出 效 率 另 外, 随 着 数 字 影 片 3D 影 片 和 IMAX 影 片 等 高 票 价 影 片 的 占 比 增 加,2012 年 和 2013 年, 公 司 放 映 影 片 平 均 价 格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与 2011 年 相 比 略 有 所 下 降 (2) 卖 品 收 入 增 长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本 公 司 观 影 人 次 逐 年 快 速 增 加, 公 司 卖 品 收 入 随 之 增 长 2012 年, 卖 品 收 入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12, 万 元, 增 长 61.51% 2013 年, 卖 品 收 入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14, 万 元, 增 长 43.83% 除 观 影 人 次 上 升 外, 公 司 卖 品 收 入 上 升 原 因 还 包 括 公 司 合 理 调 整 卖 品 结 构 和 卖 品 种 类, 为 观 众 提 供 更

321 多 选 择, 卖 品 消 费 有 效 地 满 足 了 观 众 的 消 费 需 求, 提 高 了 观 影 服 务 的 附 加 值, 公 司 人 均 卖 品 消 费 也 呈 现 上 升 趋 势 3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按 照 区 域 分 布 的 构 成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按 照 区 域 分 布 的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东 北 地 区 52, % 43, % 34, % 华 北 地 区 50, % 47, % 33, % 华 东 地 区 135, % 92, % 62, % 华 南 地 区 24, % 21, % 19, % 华 中 地 区 46, % 40, % 23, % 西 北 地 区 17, % 16, % 13, % 西 南 地 区 34, % 22, % 17, % 合 计 362, % 282, % 204, % 东 北 地 区 华 北 地 区 和 华 东 地 区 一 直 是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主 要 来 源 地 区, 影 片 票 房 主 要 来 自 于 北 京 上 海 天 津 等 电 影 市 场 比 较 成 熟 的 直 辖 市 以 及 长 春 哈 尔 滨 等 公 司 进 入 布 局 较 早 的 省 会 城 市,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东 北 地 区 华 北 地 区 和 华 东 地 区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合 计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63.72% 64.65% 和 65.71%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在 立 足 已 进 入 的 一 线 城 市 和 省 会 城 市 外, 继 续 拓 展 尚 未 进 入 的 省 份 以 及 其 他 具 有 市 场 潜 力 的 经 济 发 达 的 三 四 线 城 市, 提 前 进 行 战 略 布 局 4 前 五 名 客 户 的 营 业 收 入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各 期 前 五 名 客 户 营 业 收 入 金 额 及 占 公 司 全 部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年 公 司 前 五 名 客 户 营 业 收 入

322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2011 年 客 户 名 称 金 额 占 同 期 总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北 京 地 区 观 众 13, % 长 春 地 区 观 众 11, % 成 都 地 区 观 众 10, % 哈 尔 滨 地 区 观 众 10, % 武 汉 地 区 观 众 9, % 合 计 55, % 年 公 司 前 五 名 客 户 营 业 收 入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2012 年 客 户 名 称 金 额 占 同 期 总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北 京 地 区 观 众 15, % 上 海 地 区 观 众 14, % 长 春 地 区 观 众 13, % 武 汉 地 区 观 众 13, % 哈 尔 滨 地 区 观 众 12, % 合 计 69, % 年 公 司 前 五 名 客 户 营 业 收 入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客 户 名 称 金 额 占 同 期 总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上 海 地 区 观 众 16, % 成 都 地 区 观 众 16, % 长 春 地 区 观 众 15, % 北 京 地 区 观 众 14, %

323 2013 年 客 户 名 称 金 额 占 同 期 总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哈 尔 滨 地 区 观 众 14, % 合 计 76, % 公 司 前 五 名 客 户 主 要 来 自 于 北 京 上 海 等 电 影 市 场 比 较 成 熟 的 直 辖 市 以 及 长 春 哈 尔 滨 等 公 司 进 入 布 局 较 早 的 省 会 城 市 公 司 前 五 名 客 户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由 2011 年 的 55, 万 元 增 长 至 2013 年 的 76, 万 元,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17.31%, 主 要 原 因 上 述 地 区 影 院 经 过 培 育 期 后, 票 房 出 现 稳 定 增 长 所 致 公 司 前 五 名 客 户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占 同 期 总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由 2011 年 的 25.32% 下 降 至 2013 年 的 19.13%, 主 要 原 因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继 续 拓 展 具 有 市 场 潜 力 的 经 济 发 达 的 三 四 线 城 市 所 致 5 影 片 票 房 收 入 的 季 节 性 波 动 由 于 电 影 市 场 消 费 具 有 明 显 的 季 节 性, 经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目 前 国 内 电 影 市 场 已 形 成 五 大 票 房 档 期, 其 中 春 节 档 暑 期 档 和 贺 岁 档 是 我 国 电 影 市 场 开 发 的 最 为 充 分 的 三 个 档 期 在 票 房 档 期, 各 大 电 影 发 行 公 司 会 将 市 场 看 好 的 高 质 量 电 影 发 行 放 映, 观 众 人 次 在 各 黄 金 档 期 也 出 现 明 显 上 升, 公 司 及 下 属 影 院 的 票 房 收 入 也 随 之 增 加, 通 常, 在 各 票 房 档 期 由 于 影 片 质 量 高, 可 看 性 好, 观 众 也 具 备 更 多 的 时 间 用 于 电 影 消 费, 这 个 阶 段 公 司 的 票 房 收 入 和 利 润 较 高 ; 相 反, 在 全 年 其 他 时 段 公 司 票 房 收 入 相 对 较 低 公 司 确 立 了 灵 活 的 市 场 策 略 和 影 片 排 映 计 划 以 提 高 非 档 期 的 票 房 收 入, 总 体 来 说 中 国 电 影 票 房 收 入 的 季 节 性 波 动 不 会 对 公 司 的 整 体 经 营 业 绩 带 来 重 大 影 响 最 近 三 年, 本 公 司 自 有 影 院 影 片 票 房 收 入 的 季 节 性 波 动 情 况 如 下 图 所 示 :

324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40,000 35,000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此 外, 在 观 影 人 次 增 加 带 动 票 房 收 入 增 加 的 同 时, 也 会 带 动 食 品 饮 料 等 卖 品 消 费 的 增 加, 卖 品 收 入 随 着 观 影 人 次 和 票 房 收 入 的 季 节 性 波 动 而 呈 现 一 定 的 波 动 性 ( 二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利 润 的 主 要 来 源 和 可 能 影 响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持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的 主 要 因 素 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利 润 的 主 要 来 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利 润 的 主 要 来 源 于 影 片 票 房 收 入 卖 品 收 入 和 其 他 与 电 影 放 映 相 关 的 其 他 收 入 2 影 响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持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的 主 要 因 素 分 析 (1) 行 业 和 市 场 因 素 近 年 来, 随 着 国 内 经 济 持 续 稳 定 增 长, 居 民 可 支 配 收 入 和 文 化 教 育 支 出 金 额 逐 年 提 高, 国 家 对 文 化 产 业 的 大 力 支 持 以 及 一 批 优 秀 高 质 量 影 片 的 制 作 发 行, 中 国 电 影 市 场 迎 来 了 黄 金 发 展 时 期, 城 市 居 民 观 影 习 惯 逐 步 形 成, 未 来 电 影 市 场 持 续 景 气, 为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提 高 创 造 了 良 好 的 经 营 环 境 (2) 经 营 和 管 理 模 式

325 电 影 院 线 及 影 院 行 业 市 场 竞 争 较 为 激 烈, 公 司 在 品 牌 管 理 经 营 模 式 影 院 建 造 服 务 理 念 以 及 应 对 市 场 变 化 的 快 速 反 应 能 力 等 方 面 的 有 效 性, 极 大 的 促 进 了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的 提 升 和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建 立 截 至 目 前, 公 司 所 属 影 院 均 为 自 主 投 资 建 设, 公 司 在 经 营 管 理 上 奉 行 四 个 统 一, 经 营 效 率 得 到 显 著 提 高, 服 务 质 量 和 水 平 明 显 提 升, 树 立 了 良 好 的 品 牌 形 象, 确 立 了 区 域 市 场 的 优 势 地 位, 未 来 公 司 经 营 和 管 理 模 式 的 有 效 执 行 为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和 盈 利 水 平 的 提 高 打 下 良 好 的 基 础 (3) 业 务 扩 张 策 略 通 过 不 断 开 设 新 影 院 进 行 连 锁 经 营 和 跨 区 域 经 营 是 影 院 行 业 扩 大 业 务 规 模 的 主 要 手 段, 公 司 业 务 扩 张 策 略 的 有 效 执 行 保 证 了 业 务 规 模 的 逐 步 推 进 和 网 络 布 局 的 合 理 完 善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在 已 有 的 区 域 市 场 优 势 的 基 础 上, 根 据 公 司 统 一 的 战 略 步 骤, 以 有 效 益 扩 张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为 原 则, 加 强 区 域 市 场 的 优 势 地 位, 扩 大 市 场 影 响 力 和 品 牌 形 象, 同 时 加 强 拟 进 入 城 市 的 市 场 分 析 和 对 优 质 物 业 的 议 价 能 力, 确 保 新 发 展 影 院 选 址 策 略 的 有 效 执 行 未 来, 公 司 已 布 局 区 域 优 势 的 巩 固 和 新 发 展 区 域 的 市 场 培 育 以 及 跨 区 域 经 营 的 有 效 性 将 直 接 影 响 公 司 的 业 务 规 模 和 盈 利 水 平 ( 三 )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及 变 化 原 因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票 房 收 入 和 营 业 收 入 快 速 上 涨 的 同 时, 营 业 成 本 期 间 费 用 同 步 上 涨, 相 应 地, 公 司 净 利 润 也 呈 现 出 稳 定 的 增 长 态 势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的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增 长 率 营 业 收 入 402, % 303, % 220, % 营 业 成 本 136, % 106, % 78, %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25, % 22, % 16, %

326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增 长 率 期 间 费 用 171, % 127, % 87,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 投 资 收 益 营 业 利 润 68, % 46, % 38, % 营 业 外 收 支 10, % 6, % 2, % 利 润 总 额 78, % 52, % 41, % 所 得 税 费 用 18, % 13, % 10, % 净 利 润 60, % 39, % 30, % 1 毛 利 构 成 毛 利 率 及 其 变 化 分 析 随 着 经 营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和 业 务 快 速 发 展, 本 公 司 院 线 电 影 发 行 影 院 电 影 放 映 业 务 相 关 衍 生 业 务 中 卖 品 业 务 等 业 务 对 公 司 的 贡 献 逐 年 提 高, 公 司 经 营 实 力 和 盈 利 能 力 得 到 加 强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院 线 电 影 发 行 影 院 电 影 放 映 业 务 相 关 衍 生 业 务 中 卖 品 业 务 和 其 他 业 务 的 毛 利 及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营 业 收 入 308, , , 院 线 电 影 发 行 影 院 电 影 放 映 业 务 营 业 成 本 120, , , 毛 利 187, , , 毛 利 占 比 70.72% 76.63% 75.15% 毛 利 率 60.86% 61.34% 60.08% 营 业 收 入 47, , , 营 业 成 本 14, , , 衍 生 业 务 中 卖 品 业 务 毛 利 33, , , 毛 利 占 比 12.64% 11.49% 9.70% 毛 利 率 70.30% 68.00% 67.33% 其 他 业 务 营 业 收 入 45, , ,

327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营 业 成 本 1, 毛 利 44, , , 毛 利 占 比 16.64% 11.88% 15.15% 毛 利 率 96.50% 96.13% 98.96% 营 业 收 入 402, , , 合 计 营 业 成 本 136, , , 毛 利 265, , , 毛 利 率 66.04% 64.86% 64.60% (1) 院 线 电 影 发 行 影 院 电 影 放 映 业 务 毛 利 和 毛 利 率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各 项 业 务 毛 利 构 成 比 较 稳 定, 公 司 院 线 电 影 发 行 影 院 电 影 放 映 业 务 产 生 的 毛 利 是 公 司 营 业 利 润 的 主 要 来 源,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公 司 院 线 电 影 发 行 影 院 电 影 放 映 业 务 产 生 的 毛 利 分 别 为 107, 万 元 150, 万 元 和 187, 万 元, 占 公 司 毛 利 的 75.15% 76.63% 和 70.7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建 立 了 影 片 发 行 决 策 委 员 会, 每 月 对 院 线 将 引 进 的 下 月 影 片 进 行 评 估, 包 括 确 定 排 影 策 略 引 进 的 商 务 策 略, 并 投 票 淘 汰 低 质 片 源, 保 证 引 进 影 片 的 质 量 和 决 策 的 客 观 公 正 性, 科 学 排 片 对 院 线 电 影 发 行 影 院 电 影 放 映 业 务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直 接 影 响,2010 年, 公 司 将 影 院 排 片 权 收 归 到 公 司 总 部 进 行 影 片 统 一 排 映, 提 高 影 片 的 排 映 效 益, 公 司 院 线 电 影 发 行 影 院 电 影 放 映 业 务 毛 利 随 着 票 房 收 入 增 长 而 逐 年 提 高 本 公 司 影 片 放 映 业 务 毛 利 率 主 要 受 票 房 分 账 比 例 的 影 响 公 司 按 照 行 业 惯 例, 分 账 比 例 会 根 据 影 片 质 量 影 片 类 型 影 片 产 地 市 场 前 景 和 影 片 排 映 期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2008 年 12 月, 原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出 具 关 于 调 整 国 产 影 片 分 账 比 例 的 指 导 性 意 见, 明 确 了 制 片 方 原 则 上 不 低 于 43% 影 院 一 般 不 超 过 50% 的 分 账 比 例 原 则, 即 制 片 方 原 则 上 分 账 不 低 于 净 票 房 收 入 的 43% 影 院 分 账 比 例 一 般 不 超 过 净 票 房 收 入 的 50% 一 般 来 说, 一 部 影 片 的 票 房 潜 力 越 高 发 行 方 实 力 越 强, 发 行 方 在 与 院 线 谈 判 中, 发 行 商 的 主 动 性 越 强, 院 线 获 得 的 分 账 比 例 越 低 ; 反 之, 院 线 获 得 的 分 账

328 比 例 越 高 随 着 电 影 制 作 水 平 的 发 展, 制 片 发 行 方 取 得 的 3D 影 片 分 账 比 例 一 般 大 于 2D 电 影 分 账 比 例, 进 口 影 片 分 账 比 例 一 般 大 于 国 产 影 片 分 账 比 例 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本 公 司 影 片 放 映 业 务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60.08% 61.34% 和 60.86%,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2) 相 关 衍 生 业 务 中 卖 品 业 务 毛 利 和 毛 利 率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本 公 司 影 院 布 局 的 扩 张 和 观 影 人 次 的 增 加, 公 司 加 强 对 卖 品 经 营 和 管 理 力 度, 增 加 营 销 手 段, 促 进 卖 品 消 费 数 量 的 增 加,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公 司 卖 品 业 务 的 毛 利 分 别 为 13, 万 元 22, 万 元 和 33, 万 元 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公 司 卖 品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67.33% 68.00% 和 70.30%,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未 来, 公 司 将 继 续 加 强 卖 品 业 务 的 管 理 和 营 销, 增 加 卖 品 业 务 对 公 司 业 绩 的 贡 献 度 (3) 其 他 业 务 毛 利 率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其 他 业 务 的 毛 利 分 别 为 21, 万 元 23, 万 元 和 44, 万 元, 占 当 期 公 司 毛 利 的 15.15% 11.88% 和 16.64%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其 他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98.96% 96.13% 和 96.50% 2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本 公 司 的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主 要 包 括 营 业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和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及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营 业 税 6, % 8, % 6, %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15, % 12, % 8, % 其 他 3, % 1, % 1, %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合 计 25, % 22, % 16, %

329 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本 公 司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分 别 为 16, 万 元 22, 万 元 和 25, 万 元 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公 司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分 别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34.59% 36.22% 和 14.31%,2013 年 增 幅 减 少 主 要 是 由 于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在 全 国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3]37 号 ) 等 相 关 规 定, 本 公 司 的 所 有 下 属 子 公 司 从 事 电 影 放 映 和 广 告 喷 绘 业 务 的 收 入, 自 2013 年 8 月 1 日 起 改 为 征 收 增 值 税 所 致 3 期 间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期 间 费 用 及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金 额 费 用 率 金 额 费 用 率 金 额 费 用 率 销 售 费 用 145, % 108, % 73, % 管 理 费 用 25, % 19, % 14, % 财 务 费 用 % % % 合 计 171, % 127, % 87, %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期 间 费 用 总 额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呈 逐 年 上 升 趋 势 (1) 销 售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及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金 额 费 用 率 金 额 费 用 率 金 额 费 用 率 房 屋 租 赁 费 32, % 23, % 16, % 折 旧 及 摊 销 费 27, % 21, % 15, % 职 工 薪 酬 26, % 19, % 13, % 物 业 管 理 费 12, % 8, % 6, % 水 电 气 费 9, % 7, % 5, %

330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金 额 费 用 率 金 额 费 用 率 金 额 费 用 率 其 他 37, % 27, % 15, % 销 售 费 用 145, % 108, % 73, % 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本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分 别 为 73, 万 元 108, 万 元 和 145, 万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33.11% 35.67% 和 36.26% 2011 年 2012 年 及 2013 年, 本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率 水 平 基 本 一 致, 变 化 幅 度 较 小 销 售 费 用 中 主 要 包 括 房 屋 租 赁 费 物 业 管 理 费 折 旧 及 摊 销 费 职 工 薪 酬 和 水 电 气 费,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五 项 费 用 合 计 占 销 售 费 用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78.38% 74.73% 和 74.40% 2012 年 和 2013 年, 本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较 上 年 同 期 分 别 增 长 47.83% 和 34.92%, 销 售 费 用 增 长 幅 度 与 营 业 收 入 的 增 长 基 本 同 步 公 司 目 前 处 于 快 速 扩 张 期,2012 年 和 2013 年, 公 司 新 开 业 自 有 影 院 数 量 较 上 年 同 期 分 别 增 长 38.27% 和 26.79%, 新 开 业 自 有 银 幕 数 量 较 上 年 同 期 分 别 增 长 40.69% 和 27.90%, 房 屋 租 赁 费 物 业 管 理 费 职 工 薪 酬 费 用 折 旧 及 摊 销 费 及 其 他 销 售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2) 管 理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及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金 额 费 用 率 金 额 费 用 率 金 额 费 用 率 职 工 薪 酬 18, % 12, % 9, % 折 旧 及 摊 销 费 % 1, % 1, % 办 公 及 差 旅 费 1, % 1, % 1, % 业 务 招 待 费 % % % 其 他 4, % 2, % 1, % 管 理 费 用 25, % 19, % 14, %

331 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本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分 别 为 14, 万 元 19, 万 元 和 25, 万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6.38% 6.30% 和 6.39% 管 理 费 用 中 主 要 包 括 职 工 薪 酬 折 旧 及 摊 销 费 办 公 及 差 旅 费 以 及 业 务 招 待 费 等 费 用,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四 项 费 用 合 计 占 管 理 费 用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87.45% 85.53% 和 84.29%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规 模 逐 年 扩 张, 业 绩 持 续 增 长, 为 满 足 发 展 的 需 求, 公 司 员 工 及 职 工 薪 酬 相 应 增 加, 公 司 着 力 于 精 益 化 集 约 化 信 息 化 管 理, 不 断 引 入 最 先 进 的 管 理 手 段, 有 效 降 低 了 管 理 成 本, 且 经 营 规 模 的 扩 张 有 效 摊 薄 了 管 理 费 用 率, 规 模 效 益 显 现 2012 年 和 2013 年, 由 于 职 工 薪 酬 费 用 及 折 旧 摊 销 费 的 增 加,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较 去 年 同 期 分 别 增 长 35.49% 和 34.68% (3) 财 务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财 务 费 用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金 额 费 用 率 金 额 费 用 率 金 额 费 用 率 利 息 支 出 减 : 利 息 收 入 1, % % % 汇 兑 损 失 其 他 % % 财 务 费 用 % % 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本 公 司 财 务 费 用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其 中 各 年 利 息 支 出 分 别 均 为 0 万 元, 利 息 收 入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1, 万 元, 利 息 收 入 的 大 幅 增 长 主 要 是 由 于 2013 年 现 金 余 额 较 大, 参 加 3 个 月 定 期 存 款 计 划 所 致 财 务 费 用 其 他 项 主 要 为 支 付 银 行 的 POS 机 手 续 费 2011 年 2012 年 及 2013 年, 公 司 财 务 费 用 较 小 4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本 公 司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主 要 是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损 失 及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332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公 司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公 司 2013 年 资 产 减 值 较 高, 主 要 是 由 于 北 京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望 京 店 停 业 所 致 5 营 业 外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营 业 外 收 入 及 占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例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政 府 补 助 10, % 7, % 2, % 其 他 2, % % % 营 业 外 收 入 12, % 7, % 3, % 政 府 补 助 是 公 司 营 业 外 收 入 的 主 要 组 成 部 分,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公 司 政 府 补 助 分 别 为 2, 万 元 7, 万 元 和 10, 万 元 2012 年, 营 业 外 收 入 较 2011 年 增 加 4,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公 司 票 房 收 入 的 提 高 和 应 收 2011 年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返 还 到 账 所 致 2013 年, 营 业 外 收 入 较 2012 年 增 加 4,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公 司 票 房 收 入 的 提 高 和 应 收 2012 年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返 还 到 账, 以 及 公 司 收 到 新 设 想 商 业 有 限 公 司 违 约 补 偿 款 1,500 万 元 所 致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外 收 入 对 公 司 利 润 总 额 的 影 响 较 小,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大 都 来 自 营 业 收 入, 盈 利 能 力 不 存 在 严 重 依 赖 政 府 补 贴 税 收 优 惠 等 的 情 况, 营 业 外 收 入 对 公 司 盈 利 不 构 成 重 大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政 府 补 助 的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返 还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7, % 6, % 2, % 其 他 2, % 1, % %

333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政 府 补 助 合 计 10, % 7, % 2, %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返 还 是 依 据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管 委 会 关 于 对 新 建 影 城 实 行 先 征 后 返 国 家 电 影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的 通 知 ( 电 专 字 [2004]2 号 ) 规 定 : 为 鼓 励 投 资 新 建 影 院 的 积 极 性, 对 新 建 影 院,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管 委 会 决 定 在 一 定 期 间 内 给 予 先 征 后 退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的 优 惠 政 策 具 体 办 法 如 下 : 2002 年 1 月 1 日 起 正 式 营 业 银 幕 数 在 3 块 ( 含 3 块 ) 以 上 的 新 建 影 院 ( 含 原 有 影 院 异 地 拆 迁 新 建, 下 同 ), 可 申 请 先 征 后 返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1)2002 年 1 月 1 日 至 2002 年 12 月 31 日 正 式 营 业 的 影 院, 经 批 准 可 享 受 一 年 (12 个 月 ) 先 征 后 返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2)2003 年 1 月 1 日 至 2003 年 12 月 31 日 正 式 营 业 的 影 院 或 数 字 放 映 厅, 经 批 准 可 享 受 二 年 (24 个 月 ) 先 征 后 返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3)2004 年 1 月 1 日 起 正 式 营 业 的 影 院, 经 批 准 可 享 受 三 年 (36 个 月 ) 先 征 后 返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新 建 影 院 符 合 文 件 规 定, 享 受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管 委 会 在 一 定 期 间 内 给 予 先 征 后 返 国 家 电 影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的 优 惠 政 策 依 据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管 委 会 关 于 返 还 放 映 国 产 影 片 上 缴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的 通 知 ( 电 专 字 [2012]3 号 ) 的 最 新 规 定,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依 据 影 院 放 映 国 产 影 片 情 况, 返 还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执 行 时 间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 具 体 规 定 如 下 : (1) 影 院 全 年 国 产 片 票 房 份 额 50%( 含 ) 以 上 者, 返 还 100% 放 映 国 产 片 上 缴 的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 (2) 影 院 全 年 国 产 片 票 房 份 额 在 45%( 含 ) 至 50% 之 间 者, 返 还 80% 放 映 国 产 片 上 缴 的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 (3) 影 院 全 年 国 产 片 票 房 份 额 不 到 45%, 但 与 上 一 年 度 国 产 影 片 票 房 相 比 有 增 长, 返 还 50% 放 映 国 产 片 上 缴 的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334 2012 年, 本 公 司 收 到 的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返 还 数 额 为 6, 万 元, 较 2011 年 增 加 3, 万 元 ;2013 年, 本 公 司 收 到 的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返 还 数 额 为 7, 万 元, 较 2012 年 增 加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公 司 票 房 收 入 的 提 高 和 应 收 以 前 年 度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返 还 到 账 所 致 6 营 业 外 支 出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营 业 外 支 出 及 占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例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1, % 1, % % 其 他 % % % 营 业 外 支 出 合 计 1, % 1,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外 支 出 对 公 司 利 润 总 额 的 影 响 较 小, 对 公 司 盈 利 不 构 成 重 大 影 响 2012 年, 公 司 营 业 外 支 出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1,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是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增 加 所 致 2013 年, 公 司 营 业 外 支 出 较 上 年 减 少 万 元,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7 所 得 税 费 用 本 公 司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核 算 所 得 税 费 用, 所 得 税 费 用 包 括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所 得 税 率 为 25% 所 得 税 费 用 逐 年 增 加 主 要 是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提 高 所 致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19, , % 10, %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 % % 合 计 18, % 13, % 10, %

335 8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水 平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维 持 较 高 的 水 平,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本 公 司 以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计 算 的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分 别 为 26.86% 24.44% 和 27.50% 计 算 口 径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31.76% 27.72% 28.97%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27.50% 24.44% 26.86% 本 公 司 较 高 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主 要 得 益 于 公 司 快 速 扩 张 后 的 影 院 盈 利 能 力 的 快 速 成 长, 高 效 的 运 营 管 理 水 平, 规 模 扩 张 带 来 的 规 模 效 应 以 及 公 司 一 贯 秉 承 的 轻 资 产 运 营 和 发 展 策 略 2012 年 2013 年, 公 司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与 上 年 同 期 相 比, 基 本 处 于 同 一 水 平, 变 化 幅 度 较 小 9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对 公 司 经 营 的 影 响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请 参 见 本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七 经 会 计 师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对 公 司 净 利 润 的 影 响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扣 除 所 得 税 影 响 后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8, % 4, % 2, % 报 告 期 内, 由 于 本 公 司 处 于 快 速 扩 张 时 期, 新 建 影 院 较 多,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公 司 新 开 业 自 有 影 院 分 别 为 19 家 31 家 和 30 家, 报 告 期 内 合 计 新 开 业 80 家 影 院, 因 而 公 司 收 到 的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也 相 应 较 多 由 于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属 于 先 征 后 返 的 性 质, 因 此 公 司 收 到 的 返 还 的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数 额 是 与 公 司 下 属 影 院 良 好 的 票 房 收 入 和 业 绩 相 关 的 因 此,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并 不 依 赖 于 国 家 电 影 专 项 资 金 的 返 还, 该 等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的 影 响 较 小

336 三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示 :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和 净 利 润 对 比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01, ,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53, ,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47, , , 年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17, , , 营 业 收 入 402, , , 净 利 润 60, , , ( 一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析 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本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43, 万 元 91, 万 元 和 101, 万 元, 其 中,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分 别 为 223, 万 元 322, 万 元 和 426, 万 元, 与 同 期 公 司 的 业 务 规 模 和 营 业 收 入 变 动 趋 势 一 致 2012 年, 公 司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为 322, 万 元, 较 2011 年 增 长 98, 万 元,2013 年, 公 司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为 426, 万 元, 较 2012 年 增 长 103, 万 元, 随 着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增 加 而 增 加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总 额 236, 万 元, 远 大 于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净 利 润 总 额 130, 万 元,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良 好 ( 二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析 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本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337 -57, 万 元 -55, 万 元 和 -53,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均 为 负 数, 且 与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持 续 快 速 扩 大 的 发 展 态 势 相 适 应,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主 要 来 源 为 公 司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等 长 期 资 产 投 入 的 支 出 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本 公 司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分 别 为 56, 万 元 55, 万 元 和 53, 万 元 ( 三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析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本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四 资 本 性 支 出 情 况 ( 一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本 性 支 出 情 况 1 母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新 增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股 权 投 资 主 要 包 括 :2011 年, 公 司 通 过 新 设 方 式 分 别 投 资 设 立 13 家 全 资 子 公 司 2012 年, 公 司 通 过 新 设 方 式 分 别 投 资 设 立 17 家 全 资 子 公 司 2013 年, 公 司 通 过 新 设 方 式 分 别 投 资 设 立 17 家 全 资 子 公 司 具 体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三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与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 二 )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2 购 置 长 期 资 产 2011 年, 公 司 新 开 业 影 院 19 家, 新 增 银 幕 174 块 2012 年, 公 司 新 开 业 影 院 31 家, 新 增 银 幕 282 块 2013 年, 公 司 新 开 业 影 院 30 家, 新 增 屏 幕 272 块 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公 司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分 别 为 56, 万 元 55, 万 元 和 53,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口 径 资 本 性 支 出 主 要 是 用 于 新 开 影 院 建 设, 以 增 加 公 司 连 锁 影 院 的 数 量 并 购 买 相 应 的 固 定 资 产, 扩 大 公 司 业 务 经 营 规 模 ; 此 外,

338 公 司 还 根 据 部 分 影 院 的 经 营 情 况 竞 争 环 境, 对 原 有 影 院 的 装 修 和 部 分 机 器 设 备 进 行 了 更 新 改 造, 提 升 影 院 的 设 备 服 务 标 准 和 竞 争 能 力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资 本 性 支 出 对 于 促 进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利 润 稳 步 快 速 增 长 以 及 扩 大 公 司 市 场 份 额 具 有 较 好 的 促 进 作 用 公 司 将 根 据 市 场 状 况 和 公 司 发 展 计 划, 进 行 新 建 影 院 资 本 性 支 出 投 资, 进 一 步 增 加 公 司 影 院 数 量, 充 分 发 挥 连 锁 优 势, 扩 大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规 模, 提 升 公 司 市 场 占 有 率 和 经 营 业 绩 ( 二 ) 未 来 可 预 见 的 资 本 性 支 出 及 对 公 司 的 影 响 随 着 本 公 司 国 内 一 线 城 市 省 会 城 市 和 经 济 发 达 城 市 布 局 网 络 的 逐 步 完 善 以 及 对 新 进 入 城 市 观 众 的 观 影 需 求 培 育 和 开 发, 公 司 跨 区 域 连 锁 扩 张 的 业 务 模 式 的 日 趋 成 熟, 除 在 已 进 入 城 市 增 设 影 院 继 续 开 发 观 影 需 求 潜 力 外, 公 司 计 划 向 部 分 经 济 发 达 的 人 口 较 为 密 集 的 三 四 线 城 市 投 资 建 设 影 院, 进 行 全 国 战 略 布 局, 以 提 高 公 司 的 综 合 竞 争 能 力 除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外, 本 次 发 行 大 部 分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于 本 公 司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投 资 的 50 家 影 院, 关 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详 见 本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除 前 述 投 资 外, 本 公 司 在 未 来 继 续 发 展 其 他 连 锁 影 院 五 重 大 担 保 诉 讼 其 他 或 有 事 项 和 重 大 期 后 事 项 等 的 情 况 说 明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对 财 务 状 况 盈 利 能 力 及 持 续 经 营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重 大 担 保 未 决 诉 讼 或 其 他 或 有 事 项 和 重 大 期 后 事 项 六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未 来 趋 势 分 析 ( 一 )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财 务 优 势 和 困 难 分 析 1 公 司 的 主 要 财 务 优 势

339 本 公 司 资 产 的 构 成 比 例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与 公 司 的 经 营 模 式 相 匹 配, 公 司 财 务 资 本 结 构 合 理 ;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和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高 资 产 质 量 良 好 ;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充 裕 收 益 质 量 好 ; 公 司 成 长 性 高 盈 利 能 力 强, 具 有 较 强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业 务 发 展 前 景 良 好 2 公 司 面 临 的 主 要 财 务 困 难 本 公 司 具 备 快 速 复 制 的 经 营 模 式 和 成 功 的 跨 区 域 发 展 能 力, 目 前 正 处 于 稳 健 快 速 发 展 阶 段, 在 全 国 电 影 院 线 行 业 位 列 领 先 地 位 虽 然 公 司 曾 两 次 增 资 引 入 资 本, 但 增 量 资 金 在 短 期 内 已 被 公 司 稳 健 快 速 的 业 务 扩 张 所 消 化 虽 然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充 裕, 但 面 临 院 线 行 业 和 连 锁 影 院 行 业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环 境, 各 类 型 资 本 在 中 国 电 影 产 业 蓬 勃 发 展 之 际 涌 入 影 院 终 端 的 投 资, 公 司 该 等 现 金 流 量 和 公 司 留 存 收 益 尚 不 足 以 有 效 地 满 足 公 司 扩 大 经 营 规 模 完 善 影 院 网 络 布 局 强 化 核 心 竞 争 优 势 对 资 金 的 强 大 需 求 ( 二 ) 未 来 影 响 公 司 财 务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因 素 除 本 节 三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 二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利 润 的 主 要 来 源 和 可 能 影 响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持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的 主 要 因 素 中 列 明 的 行 业 和 市 场 经 营 管 理 模 式 和 业 务 扩 张 策 略 等 因 素 将 对 公 司 未 来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持 续 产 生 影 响 外, 未 来 阶 段 性 的 影 响 因 素 主 要 为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1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将 提 高 公 司 净 资 产 和 总 资 产, 增 强 整 体 抗 风 险 能 力 募 集 资 金 的 运 用 也 将 扩 大 公 司 的 经 营 规 模 完 善 市 场 布 局, 增 强 业 务 发 展 能 力, 强 化 竞 争 优 势, 更 大 程 度 的 实 现 规 模 效 应, 最 终 提 升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2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并 上 市 后, 公 司 的 品 牌 影 响 力 和 公 司 治 理 将 进 一 步 提 高, 有 利 于 公 司 获 得 良 好 的 客 户 口 碑 和 社 会 资 源, 有 利 于 公 司 参 与 市 场 竞 争 七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 一 ) 发 行 人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2012 年 5 月 9 日, 本 公 司 召 开 了 2011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340 公 司 上 市 后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的 议 案 2014 年 3 月 7 日, 本 公 司 召 开 了 2013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修 订 < 公 司 上 市 后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 的 议 案, 对 公 司 上 市 后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进 行 了 修 订 完 善 1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制 定 及 修 改 公 司 注 重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兼 顾 公 司 发 展 的 可 持 续 性, 实 行 持 续 和 稳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采 用 现 金 股 票 或 者 法 律 允 许 的 其 他 形 式 分 配 利 润 在 有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可 以 进 行 中 期 利 润 分 配 公 司 应 当 优 先 主 要 采 用 现 金 形 式 分 配 利 润, 公 司 每 年 以 现 金 形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十 公 司 董 事 会 未 作 出 现 金 分 配 预 案 的, 应 当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原 因,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此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公 司 应 当 及 时 行 使 对 全 资 或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利, 依 照 全 资 或 控 股 子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促 使 全 资 或 控 股 子 公 司 向 公 司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并 确 保 该 等 分 红 款 在 公 司 向 股 东 进 行 分 红 前 支 付 给 公 司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区 分 下 列 情 形, 提 出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 a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b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c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公 司 将 根 据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并 结 合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和 独 立 董 事 的 意 见, 在 上 述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制 定 或 调 整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制 订 和 修 改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向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提 出, 董 事 会 提

341 出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须 经 董 事 会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表 决 通 过,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制 订 或 修 改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独 立 董 事 可 以 征 集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提 出 分 红 提 案, 并 直 接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公 司 监 事 会 应 当 对 董 事 会 制 订 和 修 改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进 行 审 议, 并 且 经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表 决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对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进 行 审 议 前, 公 司 应 当 通 过 接 听 投 资 者 电 话 公 司 公 共 邮 箱 网 络 平 台 召 开 投 资 者 见 面 会 等 多 种 渠 道 主 动 与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进 行 沟 通 和 交 流, 充 分 听 取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和 诉 求, 及 时 答 复 中 小 股 东 关 心 的 问 题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制 订 和 修 改 需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独 立 董 事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制 订 或 修 改 的 意 见 应 当 作 为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制 订 和 修 改 议 案 的 附 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若 公 司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或 现 有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影 响 公 司 可 持 续 经 营 时, 公 司 可 以 根 据 内 外 部 环 境 修 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提 出 修 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时 应 当 以 股 东 利 益 为 出 发 点, 注 重 对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保 护, 并 在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中 详 细 说 明 原 因 2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的 制 定 与 披 露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应 从 公 司 盈 利 情 况 和 战 略 发 展 的 实 际 需 要 出 发, 综 合 考 虑 股 东 要 求 和 意 愿 社 会 资 金 成 本 外 部 融 资 环 境 等 因 素, 兼 顾 股 东 的 即 期 利 益 和 长 远 利 益, 应 保 持 持 续 稳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制 度, 注 重 对 投 资 者 稳 定 合 理 的 回 报, 但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公 司 在 制 定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时, 董 事 会 应 当 认 真 研 究 和 论 证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的 时 机 条 件 和 最 低 比 例 调 整 的 条 件 及 其 决 策 程 序 要 求 等 事 宜,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独 立 董 事 可 以 征 集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提 出 分 红 提 案, 并 直 接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对 于 当 年 盈 利 但 未 提 出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或 现 金 分 红 的 利 润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10% 时, 公 司

342 董 事 会 应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说 明 原 因 以 及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用 途 和 使 用 计 划 ( 二 ) 公 司 制 定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时 的 主 要 考 虑 因 素 1 强 化 股 东 回 报 意 识 努 力 实 现 股 东 利 益 最 大 化 上 市 后, 本 公 司 将 把 股 东 利 益 最 大 化 作 为 公 司 的 经 营 目 标, 一 方 面 建 立 稳 定 的 现 金 分 红 保 障 机 制, 另 一 方 面 通 过 不 断 扩 大 业 务 规 模, 提 升 公 司 的 综 合 实 力, 促 进 公 司 的 长 期 健 康 发 展, 塑 造 良 好 的 市 场 形 象 2 平 衡 长 远 发 展 与 当 期 股 东 回 报 需 要 本 公 司 将 着 眼 于 长 远 发 展, 综 合 考 虑 企 业 经 营 的 资 金 需 求 银 行 信 贷 及 债 权 融 资 环 境, 合 理 权 衡 公 司 长 远 发 展 与 提 高 股 东 当 期 回 报 的 需 要 3 保 证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持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本 公 司 将 积 极 维 护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保 证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持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形 成 连 续 稳 定 的 投 资 者 回 报 机 制 ; 如 果 确 因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或 者 自 身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而 需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必 须 严 格 履 行 公 司 章 程 所 规 定 的 具 体 决 策 程 序 ( 三 ) 发 行 人 已 履 行 的 决 策 程 序 2012 年 5 月 9 日, 本 公 司 召 开 2011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上 市 后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的 议 案 2014 年 3 月 7 日, 本 公 司 2013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修 订 < 公 司 上 市 后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 的 议 案

343 第 十 二 节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一 发 行 人 经 营 宗 旨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宗 旨 为 : 以 观 众 的 观 影 价 值 和 观 影 体 验 为 核 心 ; 以 创 新 独 特 的 发 展 及 管 理 模 式, 开 创 电 影 院 终 端 连 锁 服 务 品 牌 ; 以 打 造 企 业 连 锁 经 营 能 力 创 新 营 销 能 力 服 务 品 牌 能 力 为 三 大 基 石, 不 断 提 升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为 股 东 创 造 最 大 的 价 值 二 发 行 人 发 展 战 略 本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为 : 以 传 承 文 化 为 使 命, 以 品 牌 优 势 为 依 托, 以 数 字 化 技 术 为 支 撑, 以 科 学 管 理 为 保 障, 继 续 深 化 全 国 网 点 布 局, 巩 固 国 内 行 业 领 先 地 位, 提 高 连 锁 经 营 管 理 服 务 水 平, 为 观 众 创 造 最 优 质 的 观 影 体 验, 努 力 成 为 规 模 和 效 益 排 名 全 球 前 列 的 电 影 院 线 运 营 商 三 发 行 人 经 营 计 划 本 公 司 打 算 在 未 来 三 年 内, 借 助 上 市 契 机, 与 资 本 市 场 有 效 结 合, 进 一 步 巩 固 公 司 在 院 线 发 行 和 影 院 行 业 中 领 先 的 市 场 地 位, 扩 大 经 营 规 模, 提 升 公 司 业 绩, 为 我 国 电 影 事 业 的 发 展 繁 荣 做 出 应 有 贡 献 本 公 司 实 现 经 营 计 划 的 具 体 举 措 包 括 提 升 品 牌 影 响 力 扩 张 业 务 规 模, 细 化 经 营 管 理, 以 会 员 和 电 子 商 务 为 核 心, 建 设 强 大 的 系 统 管 理 平 台, 积 极 拓 展 衍 生 业 务, 加 强 人 才 培 养 和 激 励 以 及 资 本 运 作 等 ( 一 ) 提 升 品 牌 影 响 力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的 快 速 扩 张, 万 达 院 线 万 达 电 影 城 品 牌 影 响 力 在 全 国

344 范 围 内 迅 速 提 升, 公 司 观 影 人 次 连 续 多 年 位 列 全 国 第 一 名 2012 年, 公 司 被 工 信 部 科 技 司 工 信 部 消 费 品 司 评 为 中 国 连 锁 电 影 院 行 业 C-BPI 品 牌 力 第 一 名, 公 司 品 牌 影 响 力 得 到 了 消 费 者 及 行 业 政 府 机 关 的 高 度 认 可, 成 为 中 国 影 院 终 端 第 一 领 导 品 牌 未 来, 本 公 司 将 以 为 观 众 提 供 最 佳 观 影 服 务 和 体 验, 成 为 世 界 顶 级 电 影 终 端 连 锁 放 映 品 牌 为 品 牌 愿 景, 在 品 牌 制 度 建 设 方 面, 通 过 健 全 品 牌 管 理 制 度, 完 善 品 牌 管 理 流 程, 实 现 品 牌 创 意 策 划 执 行 落 实 舆 情 监 督 品 牌 评 测 危 机 处 理 全 闭 环 的 品 牌 管 理 在 观 众 体 验 方 面, 持 续 提 升 影 院 建 设 品 质 放 映 技 术 品 质 观 影 服 务 品 质, 提 升 观 众 归 属 感 和 认 同 感 在 品 牌 营 销 方 面, 不 断 完 善 电 子 渠 道, 开 发 社 交 媒 体, 不 断 提 升 万 达 院 线 在 市 场 的 品 牌 影 响 力 ( 二 ) 扩 张 业 务 规 模 本 公 司 在 业 务 规 模 扩 张 方 面 的 发 展 战 略 目 标 是 : 预 计 到 2016 年 末, 力 争 拥 有 影 院 260 家 银 幕 超 过 2,300 块, 成 为 世 界 排 名 前 列 的 电 影 院 线 运 营 商 围 绕 此 目 标, 本 公 司 将 借 助 上 市 契 机, 利 用 募 集 资 金 及 自 有 资 金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新 建 自 有 影 院, 优 选 经 济 较 为 发 达 票 房 潜 力 大 的 城 市, 严 格 执 行 项 目 选 址 标 准, 以 万 达 院 线 的 品 牌 价 值 与 优 秀 商 业 地 产 商 建 立 长 期 战 略 合 作, 做 好 项 目 规 划, 通 过 区 域 纵 深 发 展 和 深 耕 细 作, 巩 固 市 场 地 位, 实 现 稳 健 快 速 扩 张 ( 三 ) 细 化 经 营 管 理 本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夯 实 基 础, 强 化 总 部 统 一 管 理, 按 照 现 代 连 锁 服 务 企 业 的 特 点, 完 善 并 建 立 标 准 化 的 管 理 体 系, 严 格 执 行 统 一 品 牌 统 一 建 设 统 一 管 理 和 统 一 排 片 的 管 理 模 式, 不 断 提 升 管 理 效 率 1 强 化 总 部 统 一 管 理 本 公 司 将 强 化 院 线 总 部 对 旗 下 影 院 的 统 一 经 营 和 管 理, 进 一 步 完 善 总 部 各 中 心 的 职 能, 从 影 院 建 设 业 务 运 营 品 牌 营 销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和 财 务 管 理 等 各 方 面, 做 好 总 部 对 各 下 属 影 院 的 直 接 指 导 和 管 理 通 过 院 线 总 部 的 统 一 管 理, 进 一

345 步 提 升 公 司 业 务 运 营 的 标 准 化 和 规 范 化 2 坚 持 创 新 营 销 本 公 司 将 坚 持 创 新 营 销, 不 断 拓 展 营 销 模 式 通 过 持 续 加 强 发 展 新 会 员 体 系, 全 面 实 施 精 准 化 营 销 ; 通 过 大 力 发 展 网 站 移 动 终 端 等 新 技 术 在 内 的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提 高 线 上 营 销 规 模 ; 通 过 加 强 和 发 挥 新 媒 体 营 销 模 式, 提 升 互 动 体 验 式 营 销 ; 通 过 加 强 品 牌 建 设, 加 大 品 牌 营 销 力 度 3 继 续 提 升 影 院 建 设 品 质 项 目 选 址 上, 坚 持 严 格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论 证 标 准 ; 规 划 设 计 上, 修 订 和 完 善 影 院 设 计 标 准, 提 升 设 计 管 控 能 力, 建 立 业 内 先 进 系 统 和 权 威 的 标 准 规 范 ; 影 院 装 修 上, 坚 持 高 标 准, 打 造 更 有 品 位 的 影 院 公 共 空 间, 提 升 观 众 观 影 体 验 ; 项 目 管 理 上, 完 善 总 包 单 位 项 目 管 理 机 制 ; 财 务 成 本 管 理 上, 实 施 全 面 的 供 方 管 理 和 招 投 标 管 理 制 度 4 不 断 提 高 营 运 管 理 水 平 在 营 运 操 作 方 面, 本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加 强 标 准 化 建 设, 建 立 SOP 标 准 作 业 流 程, 使 每 一 个 影 院 每 一 个 岗 位 都 有 详 细 的 标 准 可 依 ; 在 营 运 督 导 方 面, 将 进 一 步 完 善 督 导 机 制, 使 督 导 标 准 越 来 越 专 业, 各 种 问 题 能 及 时 跟 踪 和 改 善, 提 高 服 务 质 量 和 水 平, 提 升 观 众 满 意 度 ; 在 管 理 节 点 制 度 建 设 方 面, 将 进 一 步 对 值 班 早 会 值 班 经 理 标 准 流 程 影 院 总 经 理 巡 场 制 度 等 一 系 列 关 键 节 点 制 度 进 行 规 范 ; 在 安 全 管 理 方 面, 将 进 一 步 建 立 全 面 系 统 的 安 全 管 理 标 准 和 培 训 体 系, 使 安 全 管 控 制 度 化, 不 留 任 何 隐 患 ( 四 ) 以 会 员 和 电 子 商 务 为 核 心, 建 设 强 大 的 系 统 管 理 平 台 信 息 化 管 理 水 平 的 高 低 不 仅 决 定 了 连 锁 服 务 企 业 的 发 展 速 度, 更 决 定 了 企 业 的 系 统 化 管 理 营 运 水 平, 是 重 要 的 战 略 发 展 基 础 以 会 员 和 电 子 商 务 为 核 心 的 系 统 管 理 平 台 是 实 现 一 流 现 代 连 锁 服 务 企 业 小 前 台, 大 后 台 的 重 要 保 障 本 公 司 计 划 逐 步 建 立 信 息 化 经 营 管 控 系 统, 通 过 经 营 数 据 分 析 处 理 技 术 和 客 户 服 务 支

346 持 技 术, 实 现 业 务 流 程 集 中 化 数 据 采 集 及 分 析 集 中 化 IT 运 维 集 中 化, 以 满 足 电 子 商 务 会 员 营 销 总 部 排 片 经 营 数 据 汇 总 财 务 分 析 等 多 项 功 能 本 公 司 将 实 施 电 子 渠 道 的 跨 平 台 整 合, 形 成 以 万 达 电 影 网 为 核 心, 以 手 机 客 户 端 和 WAP 网 站 为 有 效 补 充 的 三 维 一 体 的 售 票 服 务 平 台 在 此 基 础 上, 本 公 司 电 子 渠 道 未 来 的 发 展 主 要 包 括 : 持 续 的 提 升 产 品 的 用 户 体 验, 增 加 产 品 的 互 动 性, 建 立 多 种 分 享 和 评 论 体 系 ; 通 过 市 场 营 销 活 动 的 开 展, 提 升 用 户 粘 性, 提 高 用 户 的 参 与 度 ; 与 第 三 方 合 作 伙 伴 进 行 跨 行 业, 跨 平 台 的 服 务 整 合, 为 公 司 电 子 渠 道 带 来 更 多 的 用 户 流 量 随 着 手 机 移 动 平 台 服 务 的 普 及, 本 公 司 未 来 会 将 运 营 的 重 点 逐 步 从 PC 转 为 移 动 平 台, 进 一 步 丰 富 手 机 移 动 平 台 的 内 容 可 读 性 和 功 能 的 便 捷 性 ( 五 ) 积 极 拓 展 衍 生 业 务 本 公 司 是 国 内 较 早 系 统 性 运 营 电 影 广 告 业 务 的 院 线 公 司 之 一 目 前, 本 公 司 自 有 影 院 网 络 已 形 成 一 个 具 有 较 强 媒 体 属 性 的 全 国 平 台 未 来, 本 公 司 将 依 托 该 平 台, 积 极 开 展 包 括 贴 片 广 告 和 阵 地 广 告 为 主 的 广 告 业 务, 提 升 广 告 收 入 占 总 收 入 的 比 重 在 卖 品 引 进 方 面, 本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提 高 卖 品 引 进 的 标 准 化 和 创 新 性, 加 强 与 知 名 品 牌 的 合 作, 实 现 强 强 联 合 ( 六 ) 加 强 人 才 培 养 和 激 励 本 公 司 已 初 步 形 成 人 才 储 备 和 培 训 建 设 体 系, 未 来 将 进 一 步 加 强 人 才 储 备, 强 化 培 训 力 度, 不 断 为 公 司 业 务 快 速 扩 张 补 充 人 才, 全 面 提 升 人 才 素 质 此 外, 本 公 司 还 将 建 立 科 学 的 人 才 招 聘 机 制, 更 好 地 吸 收 和 利 用 社 会 各 界 的 优 秀 人 才 在 人 才 激 励 方 面, 本 公 司 将 建 立 和 完 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员 工 的 激 励 和 考 核 机 制, 建 立 金 牌 人 才 储 备 机 制 和 员 工 职 业 发 展 通 道, 实 行 基 层 员 工 星 级 评 定 机 制, 确 保 员 工 队 伍 的 稳 定, 不 断 提 升 员 工 满 意 度 和 忠 诚 度

347 ( 七 ) 加 强 资 本 运 作 资 本 运 作 是 世 界 一 流 企 业 快 速 发 展 的 有 力 手 段 本 公 司 上 市 后, 将 借 助 资 本 市 场 筹 集 业 务 扩 张 及 发 展 所 需 资 金, 并 积 极 运 用 兼 并 收 购 股 权 融 资 等 资 本 运 作 手 段, 实 现 公 司 做 大 做 强 的 战 略 目 标,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价 值 四 拟 订 并 实 施 计 划 的 假 设 条 件 及 主 要 困 难 ( 一 ) 假 设 条 件 1 本 公 司 所 处 的 经 济 政 治 法 律 和 社 会 环 境 处 于 正 常 发 展 的 状 态, 未 发 生 对 公 司 发 展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不 可 抗 力 2 本 公 司 所 处 的 电 影 产 业 保 持 正 常 发 展 态 势, 行 业 监 管 体 制 和 竞 争 环 境 未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3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能 够 顺 利 完 成, 募 集 资 金 能 及 时 到 位,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如 期 实 施, 并 取 得 预 期 收 益 4 无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及 不 可 预 见 因 素 对 本 公 司 经 营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 二 ) 主 要 困 难 1 业 务 规 模 快 速 扩 张 中, 公 司 资 金 不 足 的 困 难 本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战 略 的 实 现, 需 要 雄 厚 的 资 金 实 力 作 为 支 持 尽 管 公 司 目 前 经 营 业 绩 突 出, 现 金 流 状 况 相 对 良 好, 但 仍 仅 能 满 足 内 源 性 增 长, 不 足 以 支 撑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快 速 扩 张 本 公 司 只 有 积 极 开 拓 多 种 融 资 渠 道, 如 利 用 资 本 市 场 募 集 资 金 的 方 式, 才 能 满 足 在 日 益 激 烈 的 竞 争 压 力 下,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快 速 发 展, 保 持 领 先 市 场 地 位 的 资 金 需 求 2 业 务 规 模 快 速 扩 张 后,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有 效 性 难 以 保 证 的 困 难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拥 有 的 已 开 业 影 院 数 达 到 142 家, 按 照

348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到 2016 年 末, 本 公 司 拥 有 的 影 院 数 将 达 到 260 家, 管 理 范 围 迅 速 扩 大 这 对 公 司 未 来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本 公 司 必 须 加 快 完 善 管 理 架 构, 强 化 院 线 总 部 管 理 和 区 域 管 理 机 制, 以 适 应 快 速 规 模 化 发 展 的 要 求 3 业 务 规 模 快 速 扩 张 后, 人 才 资 源 不 足 的 困 难 人 才 是 企 业 发 展 的 关 键, 公 司 要 实 现 规 模 化 专 业 化 的 发 展 必 须 有 相 应 的 人 才 支 持 随 着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的 实 施,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规 模 将 会 有 较 大 增 长, 公 司 对 影 院 管 理 人 才 以 及 一 线 服 务 人 员 的 需 求 量 将 大 幅 上 升 因 此, 本 公 司 需 要 招 聘 大 量 的 管 理 人 员 及 普 通 员 工, 同 时 还 需 提 供 相 应 培 训, 才 能 在 业 务 快 速 扩 张 中 避 免 受 人 才 短 缺 瓶 颈 的 制 约 五 经 营 计 划 与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本 公 司 业 务 经 营 计 划 的 制 定 综 合 考 虑 了 国 内 院 线 影 院 行 业 的 发 展 现 状 和 趋 势 以 及 公 司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未 来 发 展 的 业 务 与 现 有 业 务 相 一 致, 符 合 公 司 经 营 宗 旨 和 发 展 战 略, 符 合 公 司 一 切 以 观 众 的 观 影 体 验 观 影 价 值 为 核 心 追 求 的 服 务 经 营 理 念, 有 助 于 进 一 步 巩 固 公 司 的 市 场 地 位, 提 高 市 场 份 额, 提 升 公 司 连 锁 经 营 管 理 服 务 水 平 和 品 牌 价 值 上 述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如 能 顺 利 实 现, 将 大 大 提 升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规 模, 塑 造 核 心 竞 争 力, 对 本 公 司 发 展 成 为 规 模 和 效 益 排 名 全 球 前 列 的 电 影 院 线 运 营 商 起 到 决 定 性 作 用

349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概 况 经 本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和 2011 年 3 月 20 日 召 开 的 2010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和 2014 年 3 月 7 日 召 开 的 2013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本 次 拟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发 行 数 量 不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10%, 且 不 超 过 6,000 万 股 经 本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和 2011 年 3 月 20 日 召 开 的 2010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本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的 具 体 数 额 将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的 发 行 数 量 和 实 际 发 行 时 的 市 场 状 况 询 价 情 况 具 体 确 定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将 投 入 影 院 建 设 项 目 项 目 预 计 总 投 资 160,000 万 元, 计 划 全 部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经 本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中 增 加 补 充 公 司 流 动 资 金 40,000 万 元, 计 划 全 部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本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金 额 及 备 案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备 案 文 件 项 目 总 投 资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量 影 院 建 设 项 目 京 朝 阳 发 改 ( 备 )[2011]6 号 160, ,000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不 适 用 40,000 40,000 合 计 _ 200, ,000 二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需 求 不 一 致 时 的 安 排 本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预 计 总 投 资 200,000 万 元 本 次 发 行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量 较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需 求 若 有 不 足, 则 不 足 部 分 由 公 司 自 筹 解 决 若 上 述 投 资 项 目 在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前 即 需 进 行 先 期 投 入, 则 公 司 将 以 自 筹 资 金 进 行 前 期 垫 付, 待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再 以 募 集 资 金 替 换 前 期 自 筹 资 金 的 投 入

350 三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分 析 ( 一 ) 影 院 建 设 项 目 1 项 目 概 况 影 院 建 设 项 目 计 划 在 2011 年 至 2012 年 内, 在 全 国 43 个 城 市 新 建 影 院 50 家 其 中,2011 年 建 设 完 成 20 家,2012 年 建 设 完 成 30 家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新 增 影 院 面 积 335,960 平 方 米, 座 位 数 72,550 个, 银 幕 数 510 块 ( 其 中 IMAX 银 幕 数 12 块 )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建 设 年 度 影 院 数 ( 家 ) 银 幕 数 ( 块 ) IMAX 银 幕 数 ( 块 ) 总 面 积 ( 平 方 米 ) 座 位 数 ( 个 ) 2011 年 项 目 ,460 28, 年 项 目 ,500 44,240 合 计 ,960 72,550 注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影 院 建 设 项 目 中 实 际 已 投 入 资 金 的 影 院 项 目 为 44 个, 其 中 已 开 业 影 院 43 个 ; 根 据 本 公 司 与 IMAX 中 国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IMAX 影 院 系 统 租 赁 及 商 标 许 可 协 议, 公 司 将 向 IMAX 中 国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租 赁 IMAX 放 映 系 统, 影 院 建 设 项 目 中 公 司 实 际 自 有 投 资 的 IMAX 银 幕 数 为 2 块 项 目 预 计 总 投 资 为 160,000 万 元, 其 中 : 建 设 投 资 147,850 万 元, 配 套 流 动 资 金 12,150 万 元 2 项 目 必 要 性 (1) 项 目 建 设 是 公 司 应 对 激 烈 市 场 竞 争 的 要 求 随 着 国 内 电 影 票 房 收 入 不 断 增 长, 越 来 越 多 的 投 资 主 体 开 始 新 建 影 院, 市 场 竞 争 日 益 激 烈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在 全 国 73 个 城 市 拥 有 已 开 业 影 院 142 家 1,247 块 银 幕 与 竞 争 对 手 相 比, 本 公 司 影 院 终 端 在 数 量 上 还 不 具 有 明 显 的 领 先 优 势 从 国 内 外 院 线 发 行 及 影 院 业 运 营 经 验 看, 终 端 对 市 场 的 掌 控

351 能 力 是 院 线 公 司 竞 争 力 的 核 心, 而 市 场 控 制 力 与 影 院 的 数 量 和 布 局 直 接 相 关 本 项 目 建 设 完 成 后,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提 高 城 市 覆 盖 率, 提 升 对 国 内 电 影 放 映 市 场 的 控 制 能 力 (2) 项 目 建 设 是 实 现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的 要 求 本 公 司 自 2005 年 成 立 以 来, 以 统 一 高 品 质 的 标 准 加 大 影 院 建 设, 通 过 多 年 内 生 式 发 展, 公 司 已 成 为 国 内 票 房 收 入 排 名 第 一 的 电 影 院 线, 也 是 国 内 成 长 最 快 最 具 活 力 的 电 影 院 线 之 一 公 司 未 来 几 年 的 业 务 经 营 目 标 是 : 预 计 到 2016 年 底, 公 司 力 争 拥 有 260 家 影 院 银 幕 超 过 2,300 块, 成 为 世 界 排 名 前 列 的 电 影 院 线 运 营 商 为 达 到 上 述 目 标 并 实 现 跨 越 式 的 发 展, 公 司 必 须 通 过 完 善 影 院 布 局 并 增 强 区 域 优 势, 才 能 进 一 步 巩 固 在 院 线 发 行 和 影 院 业 的 市 场 份 额 和 领 先 地 位 (3) 项 目 建 设 是 扩 大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提 高 公 司 盈 利 水 平 的 要 求 实 施 本 项 目 并 达 产 后, 新 建 设 的 影 院 将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的 市 场 覆 盖 和 占 有 率, 提 高 公 司 年 营 业 收 入, 在 进 入 成 熟 期 后, 还 将 提 高 公 司 利 润 规 模 此 外, 依 托 于 本 公 司 成 熟 的 管 理 体 制 和 丰 富 的 影 院 经 营 经 验, 项 目 将 实 现 较 高 的 盈 利 水 平, 从 而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3 项 目 市 场 竞 争 环 境 分 析 伴 随 我 国 电 影 票 房 收 入 和 观 影 人 次 的 逐 年 增 高, 院 线 发 行 及 影 院 业 进 入 快 速 发 展 的 黄 金 机 遇 期, 相 应 的, 市 场 竞 争 程 度 也 日 益 激 烈 近 年 来, 在 影 院 投 资 方 面, 出 现 以 下 趋 势 : (1) 影 院 投 资 主 体 多 元 化 我 国 影 院 终 端 数 量 与 世 界 发 达 国 家 相 比 还 处 于 较 低 水 平, 市 场 提 升 空 间 还 比 较 大 受 电 影 市 场 快 速 发 展 的 影 响 和 国 家 政 策 的 推 动, 近 年 来, 影 院 投 资 主 体 呈 多 元 化 态 势 除 院 线 公 司 影 院 管 理 公 司 外, 商 业 地 产 商 上 游 电 影 制 片 商 发 行 商 甚 至 个 人 都 纷 纷 进 入 影 院 业, 成 为 影 院 投 资 主 体 (2) 院 线 公 司 新 建 自 主 品 牌 影 院 开 始 加 速

352 由 于 院 线 对 签 约 加 盟 型 影 院 控 制 力 较 弱, 而 对 自 己 投 资 建 设 的 自 有 品 牌 影 院 可 以 做 到 完 全 控 制, 有 助 于 实 行 统 一 经 营 和 管 理, 同 时 有 助 于 院 线 的 品 牌 建 设 因 此, 各 大 院 线, 包 括 以 前 主 要 以 签 约 加 盟 方 式 吸 引 影 院 加 入 的 院 线, 都 逐 渐 开 始 重 视 自 有 品 牌 影 院 的 投 资 建 设 4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及 选 址 (1)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项 目 将 在 上 海 重 庆 大 连 等 43 个 城 市 新 建 50 家 影 院, 主 要 以 租 赁 商 业 地 产 的 方 式 获 得 影 院 投 建 所 需 的 物 业 在 影 院 完 成 投 资 建 设 后, 即 可 向 电 影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申 领 电 影 放 映 经 营 许 可 证 并 开 始 经 营 (2) 项 目 选 址 的 基 本 原 则 项 目 选 址 的 基 本 原 则 请 参 见 本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四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 四 ) 影 院 投 资 建 设 本 项 目 拟 新 建 的 50 家 影 院 中,39 个 依 托 于 万 达 广 场 的 影 院 项 目 由 本 公 司 与 万 达 商 业 地 产 签 署 了 物 业 租 赁 意 向 书 ( 其 中,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39 个 由 本 公 司 与 万 达 商 业 地 产 下 属 子 公 司 签 署 了 房 屋 租 赁 协 议 ;11 个 非 万 达 物 业 影 院 项 目 由 本 公 司 与 出 租 方 签 署 了 房 屋 租 赁 协 议 ) 5 项 目 的 经 营 模 式 项 目 拟 新 建 的 50 家 影 院 全 部 采 用 自 营 方 式 经 营, 即 由 本 公 司 出 资 租 赁 物 业, 对 影 院 进 行 装 修 并 全 部 自 主 运 营, 实 现 统 一 品 牌 统 一 建 设 统 一 管 理 和 统 一 排 片 由 公 司 总 部 负 责 制 定 统 一 的 营 运 标 准, 如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影 院 标 识 员 工 行 为 规 范 着 装 等 ; 各 新 建 影 院 具 有 一 定 的 审 批 权, 但 超 过 权 限 及 特 殊 事 项 需 报 公 司 总 部 审 批 财 务 方 面 实 施 垂 直 管 理 ; 影 片 发 行 及 放 映 方 面, 由 公 司 总 部 与 上 游 制 片 商 发 行 商 进 行 签 约 结 算, 同 时 负 责 各 影 院 的 拷 贝 调 度 排 片 管 理, 各 影 院 与 公 司 总 部 结 算

353 6 项 目 的 组 织 及 实 施 进 度 (1) 项 目 实 施 的 组 织 管 理 本 公 司 对 拟 新 建 影 院 的 投 资 建 设 进 行 统 一 管 理, 从 项 目 选 址 到 最 后 交 付 运 营 进 行 层 层 管 控 由 公 司 投 资 决 策 评 审 会 在 战 略 上 进 行 协 调, 在 地 域 均 衡 性 市 场 占 有 率 投 资 回 报 率 等 方 面 进 行 统 一 部 署 和 决 策 影 院 建 设 由 公 司 财 务 成 本 中 心 和 项 目 建 设 中 心 分 别 承 担, 执 行 统 一 建 设 战 略, 有 效 实 现 各 项 质 量 成 本 进 度 指 标 本 公 司 建 设 新 影 院 的 决 策 和 实 施 流 程 如 下 图 所 示 : 发 展 部 发 展 部 营 运 中 心 财 务 成 本 中 心 投 资 决 策 评 审 会 财 务 成 本 中 心 项 目 建 设 中 心 各 影 院 寻 找 新 项 目 开 发 新 项 目 召 开 投 资 决 策 评 审 会 议 通 过 工 程 招 投 标, 确 定 工 程 承 包 方 规 划 设 计 及 影 院 建 设 交 付 影 院 管 理 团 队 经 营 (2) 项 目 实 施 进 度 1) 项 目 建 设 整 体 时 间 安 排 本 项 目 建 设 期 为 2011 年 2012 年 两 年, 根 据 各 城 市 影 院 建 设 需 求 的 紧 迫 性 以 及 物 业 资 源 的 可 获 得 性 合 理 控 制 影 院 建 设 的 进 度,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43 家 影 院 已 建 设 完 成 并 投 入 使 用 2) 单 个 影 院 建 设 时 间 为 保 证 影 院 经 营 活 动 符 合 国 家 及 地 方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的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和 标 准, 项 目 建 设 前, 将 向 当 地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提 交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申 请, 获 得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批 复 后 启 动 项 目 建 设 活 动 单 个 影 院 建 设 期 通 常 为 105 天 左 右 单 影 院 开 业 前 的 准 备 工 作 大 致 安 排 如 下 :

354 A 在 新 影 院 开 业 倒 计 时 105 天, 开 始 办 理 开 业 所 需 的 各 项 证 照, 在 开 业 前 全 部 办 理 完 毕 相 关 证 照 包 括 :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许 可 证 食 品 卫 生 许 可 证 电 影 放 映 许 可 证 消 防 建 审 意 见 书 消 防 验 收 意 见 书 开 业 前 消 防 安 全 检 查 意 见 书 环 保 建 审 及 开 业 许 可 证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税 务 登 记 证, 以 及 其 他 当 地 规 定 所 需 证 照 B 人 员 招 募 : 新 影 院 开 业 倒 计 时 60 天 前, 选 择 当 地 最 佳 投 放 媒 体, 发 布 招 聘 启 示 新 影 院 开 业 倒 计 时 45 天, 经 培 训 后 的 影 院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及 市 场 人 员 到 岗 ; 新 影 院 开 业 倒 计 时 30 天, 经 培 训 后 的 技 术 经 理 及 水 电 维 修 人 员 到 岗 ; 新 影 院 开 业 倒 计 时 20 天, 影 院 服 务 员 到 岗 C 工 程 施 工 : 单 个 影 院 建 设 周 期 通 常 控 制 为 70 天 至 90 天 包 括 装 修 购 置 并 安 装 设 备 等 D 开 业 庆 典 7 项 目 技 术 水 平 及 设 备 选 择 项 目 的 技 术 水 平 与 设 备 选 择 直 接 相 关 为 使 观 众 获 得 更 好 的 观 影 体 验, 项 目 在 设 计 和 功 能 上 都 向 目 前 国 际 影 院 的 最 高 标 准 看 齐 拟 新 建 的 50 家 影 院 的 放 映 设 备 音 响 及 银 幕 均 拟 按 照 以 下 标 准 选 择 : 序 号 设 备 类 型 品 牌 配 置 标 准 1 IMAX 设 备 IMAX 根 据 本 公 司 与 IMAX 公 司 的 协 议 确 定 2 数 字 放 映 机 3 数 字 服 务 器 4 音 频 解 码 器 巴 可 科 视 NEC GDC 杜 比 Doremi 杜 比 DTS JSD-80 对 于 重 点 影 院 原 则 上 选 用 巴 可 科 视 各 种 型 号 的 放 映 机, 对 于 普 通 影 院 原 则 上 选 用 NEC 各 种 型 号 的 放 映 机, 同 时 根 据 影 厅 的 大 小 不 同 选 用 不 同 功 率 的 机 型 原 则 上 服 务 器 的 选 配 根 据 每 年 的 数 字 服 务 器 招 标 结 果, 在 中 标 品 牌 中 选 择 数 胶 混 合 影 厅 使 用 杜 比 CP650, 全 数 字 影 厅 使 用 杜 比 CP750 或 JSD

355 序 号 设 备 类 型 品 牌 配 置 标 准 5 3D 设 备 6 音 响 设 备 7 银 幕 MASTER IMAGE ( 双 机 ) RealD JBL 音 响 皇 冠 功 放 哈 克 尼 斯 进 口 幕 为 使 用 双 机 3D 的 影 院 使 用 的 设 备 双 机 3D 影 院 需 配 置 : 两 台 大 功 率 高 亮 度 数 字 放 映 机 + 双 机 3D 数 字 播 放 服 务 器 + 性 能 优 良 的 圆 偏 振 系 统 +3D 眼 镜 + 高 亮 度 的 英 国 哈 克 尼 斯 金 属 银 幕 + 进 口 音 响 美 国 RealD 公 司 的 3D 系 统 是 全 球 领 先 的 3D 放 映 系 统,RealD 3D 系 统 + 哈 克 尼 斯 金 属 银 幕 为 公 司 未 来 3D 影 厅 的 主 流 配 置, 每 影 院 原 则 上 两 台 根 据 影 厅 的 大 小 配 备 相 应 型 号 根 据 音 响 功 率 使 用 相 应 型 号 为 进 口 银 幕, 含 普 通 白 幕 和 金 属 幕, 原 则 上 3D 影 厅 使 用 金 属 幕, 普 通 影 厅 使 用 白 幕 8 镜 头 数 字 机 镜 头 根 据 影 厅 的 距 离 计 算 焦 距 后, 配 备 相 应 焦 距 镜 头 9 TMS 系 统 杜 比 Doremi GDC 原 则 上 为 使 用 杜 比 服 务 器 的 影 院 使 用 原 则 上 为 使 用 Doremi 服 务 器 的 影 院 使 用 原 则 上 为 使 用 GDC 服 务 器 的 影 院 使 用 8 项 目 投 资 概 算 项 目 投 资 概 算 共 计 160,000 万 元, 其 中, 建 设 投 资 147,850 万 元, 配 套 流 动 资 金 12,150 万 元 项 目 投 资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部 分 : (1)50 家 影 院 的 装 修 工 程 费 ; 电 脑 等 ; (2)50 家 影 院 的 设 备 购 置 费, 包 括 放 映 设 备 音 响 银 幕 和 座 椅 柜 台 (3) 其 他 工 程 建 设 费 用 : 包 括 项 目 建 设 设 计 服 务 费 等 ; (4)IMAX 设 备 购 置 费 用 ; (5) 其 他 不 可 预 见 费 用 ; (6) 配 套 流 动 资 金 具 体 投 资 内 容 如 下 表 所 示 :

356 序 号 投 资 内 容 投 资 成 本 ( 万 元 ) ( 一 ) 装 修 工 程 费 用 46, 装 饰 工 程 37, 通 风 空 调 2, 消 防 工 程 3, 弱 电 工 程 2, ( 二 ) 设 备 购 置 费 70, 放 映 设 备 附 属 设 备 及 相 关 配 件 39, 音 响 设 备 7, 放 映 及 音 响 设 备 布 线 及 安 装 2, 银 幕 2, 银 幕 架 1, 座 椅 2, 柜 台 制 作 及 安 装 1, 卖 品 部 设 备 采 购 1, 电 脑 POS 机 等 设 备 采 购 2, 视 频 系 统 及 特 效 灯 光 1, LED 设 备 采 购 及 安 装 LCD 设 备 采 购 及 安 装 2, 标 识 卡 通 制 作 及 安 装 1, 家 具 1, 零 星 设 备 ( 三 ) 其 他 工 程 建 设 费 用 8, 项 目 建 设 设 计 服 务 费 4, 隔 声 测 试 费 监 理 费 造 价 咨 询 费 营 业 执 照 等 证 照 办 理 费 用 现 场 管 理 费 用 2,

357 序 号 投 资 内 容 投 资 成 本 ( 万 元 ) ( 四 ) IMAX 设 备 购 置 费 用 12, ( 五 ) 不 可 预 见 费 用 10, ( 六 ) 配 套 流 动 资 金 12, 投 资 合 计 160, 项 目 主 要 经 济 效 益 指 标 项 目 主 要 经 济 效 益 指 标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项 目 税 后 1 年 均 营 业 收 入 235,918 万 元 2 年 均 利 润 总 额 45,788 万 元 3 动 态 投 资 回 收 期 ( 税 后 ) 6.67 年 ( 含 建 设 期 ) 4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 22.7% 5 投 资 净 收 益 率 21.5% ( 二 )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为 提 高 经 营 灵 活 性 降 低 本 公 司 财 务 风 险, 本 公 司 拟 以 部 分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40,000 万 元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其 必 要 性 分 析 如 下 : 我 国 院 线 行 业 正 处 于 高 速 发 展 阶 段, 作 为 本 行 业 的 领 先 企 业, 本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巩 固 公 司 在 行 业 中 的 市 场 地 位, 扩 大 经 营 规 模, 提 升 公 司 业 绩 本 公 司 在 业 务 规 模 扩 张 方 面 的 发 展 战 略 目 标 是 : 预 计 到 2016 年 末, 力 争 拥 有 影 院 260 家 银 幕 超 过 2,300 块, 成 为 世 界 排 名 前 列 的 电 影 院 线 运 营 商 充 足 而 稳 定 的 资 本 是 影 院 投 资 快 速 发 展 的 物 质 基 础, 本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战 略 的 实 现, 需 要 雄 厚 的 资 金 实 力 作 为 支 持 尽 管 公 司 目 前 经 营 业 绩 突 出, 现 金 流 状 况 相 对 良 好, 但 仍 仅 能 满 足 内 源 性 增 长, 不 足 以 支 撑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快 速 扩 张 本 公 司 以 部 分 募 集 资 金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可 保 持 并 且 不 断 优 化 本 公 司 当 前 的 财 务 结 构, 进 一 步 提 高 资 产 流 动 性, 增 强 日 常 经 营 的 灵 活 性 和 应 变 力, 从 而 使 本 公

358 司 适 应 未 来 几 年 战 略 发 展 和 业 务 运 营 的 需 要 四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经 营 成 果 和 财 务 状 况 的 影 响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入 使 用 并 产 生 效 益 后 将 进 一 步 提 高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进 一 步 改 善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 一 ) 对 发 行 人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的 运 用 将 进 一 步 巩 固 本 公 司 在 院 线 发 行 及 影 院 业 领 先 的 市 场 地 位 通 过 利 用 募 集 资 金 新 建 50 家 影 院,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得 以 扩 张, 市 场 覆 盖 得 以 增 强, 这 将 有 利 于 提 升 公 司 竞 争 力, 提 高 盈 利 能 力 ( 二 ) 对 发 行 人 财 务 状 况 的 影 响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本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将 大 幅 增 加 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尚 有 一 定 的 建 设 期, 因 此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在 短 期 内 会 有 一 定 下 降 随 着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建 成,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和 利 润 水 平 将 会 增 加,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也 将 回 升 至 正 常 水 平 同 时, 本 公 司 以 部 分 募 集 资 金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可 保 持 并 且 不 断 优 化 本 公 司 当 前 的 财 务 结 构, 进 一 步 提 高 资 产 流 动 性, 增 强 日 常 经 营 的 灵 活 性 和 应 变 力, 从 而 使 本 公 司 适 应 未 来 几 年 战 略 发 展 和 业 务 运 营 的 需 要

359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一 报 告 期 内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如 下 : 报 告 期 内,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本 公 司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分 配 当 年 税 后 利 润 时, 应 当 提 取 利 润 的 10% 列 入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累 计 额 为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50% 以 上 的, 可 以 不 再 提 取 公 司 的 法 定 公 积 金 不 足 以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的, 在 依 照 前 款 规 定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应 当 先 用 当 年 利 润 弥 补 亏 损 公 司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后, 经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还 可 以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公 积 金 后 所 余 税 后 利 润, 按 照 股 东 持 有 的 股 份 比 例 分 配, 但 本 章 程 规 定 不 按 持 股 比 例 分 配 的 除 外 股 东 大 会 违 反 前 款 规 定, 在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向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的, 股 东 必 须 将 违 反 规 定 分 配 的 利 润 退 还 公 司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参 与 分 配 利 润 二 报 告 期 内 的 实 际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未 进 行 股 利 分 配 三 发 行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 一 ) 发 行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2012 年 5 月 9 日, 本 公 司 召 开 了 2011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360 修 订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后 适 用 的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主 要 修 订 了 有 关 未 来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内 容 2013 年 11 月 30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了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3 号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为 了 符 合 该 监 管 指 引 的 要 求, 本 公 司 于 2014 年 3 月 7 日 召 开 的 2013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中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 上 市 后 适 用 ) 的 议 案, 对 公 司 上 市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进 行 了 再 次 调 整, 修 订 后 的 内 容 为 : 1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为 : (1) 利 润 分 配 原 则 : 公 司 注 重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兼 顾 公 司 发 展 的 可 持 续 性, 实 行 持 续 和 稳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2) 利 润 分 配 形 式 : 公 司 采 用 现 金 股 票 或 者 法 律 允 许 的 其 他 形 式 分 配 利 润 在 有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可 以 进 行 中 期 利 润 分 配 (3)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 公 司 应 当 优 先 采 用 现 金 形 式 分 配 利 润, 公 司 每 年 以 现 金 形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十 公 司 董 事 会 未 作 出 现 金 分 配 预 案 的, 应 当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原 因,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此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4) 公 司 应 当 及 时 行 使 对 全 资 或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利, 依 照 全 资 或 控 股 子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促 使 全 资 或 控 股 子 公 司 向 公 司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并 确 保 该 等 分 红 款 在 公 司 向 股 东 进 行 分 红 前 支 付 给 公 司 2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制 定 及 修 改 :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区 分 下 列 情 形, 提 出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 a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b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361 c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公 司 将 根 据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并 结 合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和 独 立 董 事 的 意 见, 在 上 述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制 定 或 调 整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制 订 和 修 改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向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提 出, 董 事 会 提 出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须 经 董 事 会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表 决 通 过,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制 订 或 修 改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独 立 董 事 可 以 征 集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提 出 分 红 提 案, 并 直 接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公 司 监 事 会 应 当 对 董 事 会 制 订 和 修 改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进 行 审 议, 并 且 经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表 决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对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进 行 审 议 前, 公 司 应 当 通 过 接 听 投 资 者 电 话 公 司 公 共 邮 箱 网 络 平 台 召 开 投 资 者 见 面 会 等 多 种 渠 道 主 动 与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进 行 沟 通 和 交 流, 充 分 听 取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和 诉 求, 及 时 答 复 中 小 股 东 关 心 的 问 题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制 订 和 修 改 需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独 立 董 事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制 订 或 修 改 的 意 见 应 当 作 为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制 订 和 修 改 议 案 的 附 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若 公 司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或 现 有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影 响 公 司 可 持 续 经 营 时, 公 司 可 以 根 据 内 外 部 环 境 修 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提 出 修 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时 应 当 以 股 东 利 益 为 出 发 点, 注 重 对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保 护, 并 在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中 详 细 说 明 原 因 3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应 从 公 司 盈 利 情 况 和 战 略 发 展 的 实 际 需 要 出 发, 综 合 考 虑 股 东 要 求 和 意 愿 社 会 资 金 成 本 外 部 融 资 环 境 等 因 素, 兼 顾 股 东 的 即 期 利 益 和 长 远 利 益, 应 保 持 持 续 稳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制 度, 注 重 对 投 资 者 稳 定 合 理 的 回 报, 但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公 司 在 制 定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时, 董 事 会 应 当 认 真 研 究 和 论 证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362 的 时 机 条 件 和 最 低 比 例 调 整 的 条 件 及 其 决 策 程 序 要 求 等 事 宜,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独 立 董 事 可 以 征 集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提 出 分 红 提 案, 并 直 接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对 于 当 年 盈 利 但 未 提 出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或 现 金 分 红 的 利 润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10% 时,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说 明 原 因 以 及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用 途 和 使 用 计 划 ( 二 ) 上 市 后 未 来 三 年 分 红 回 报 的 规 划 2012 年 5 月 9 日, 本 公 司 召 开 了 2011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上 市 后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的 议 案 2014 年 3 月 7 日, 本 公 司 召 开 了 2013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修 订 < 公 司 上 市 后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 的 议 案, 对 公 司 上 市 后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进 行 了 修 订 完 善 1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制 定 及 修 改 公 司 注 重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兼 顾 公 司 发 展 的 可 持 续 性, 实 行 持 续 和 稳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采 用 现 金 股 票 或 者 法 律 允 许 的 其 他 形 式 分 配 利 润 在 有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可 以 进 行 中 期 利 润 分 配 公 司 应 当 优 先 主 要 采 用 现 金 形 式 分 配 利 润, 公 司 每 年 以 现 金 形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十 公 司 董 事 会 未 作 出 现 金 分 配 预 案 的, 应 当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原 因,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此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公 司 应 当 及 时 行 使 对 全 资 或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利, 依 照 全 资 或 控 股 子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促 使 全 资 或 控 股 子 公 司 向 公 司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并 确 保 该 等 分 红 款 在 公 司 向 股 东 进 行 分 红 前 支 付 给 公 司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区 分 下 列 情 形, 提 出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 a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363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b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c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公 司 将 根 据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并 结 合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和 独 立 董 事 的 意 见, 在 上 述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制 定 或 调 整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制 订 和 修 改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向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提 出, 董 事 会 提 出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须 经 董 事 会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表 决 通 过,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制 订 或 修 改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独 立 董 事 可 以 征 集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提 出 分 红 提 案, 并 直 接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公 司 监 事 会 应 当 对 董 事 会 制 订 和 修 改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进 行 审 议, 并 且 经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表 决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对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进 行 审 议 前, 公 司 应 当 通 过 接 听 投 资 者 电 话 公 司 公 共 邮 箱 网 络 平 台 召 开 投 资 者 见 面 会 等 多 种 渠 道 主 动 与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进 行 沟 通 和 交 流, 充 分 听 取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和 诉 求, 及 时 答 复 中 小 股 东 关 心 的 问 题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制 订 和 修 改 需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独 立 董 事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制 订 或 修 改 的 意 见 应 当 作 为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制 订 和 修 改 议 案 的 附 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若 公 司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或 现 有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影 响 公 司 可 持 续 经 营 时, 公 司 可 以 根 据 内 外 部 环 境 修 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提 出 修 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时 应 当 以 股 东 利 益 为 出 发 点, 注 重 对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保 护, 并 在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中 详 细 说 明 原 因 2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的 制 定 与 披 露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应 从 公 司 盈 利 情 况 和 战 略 发 展 的 实 际 需 要 出 发, 综 合 考 虑

364 股 东 要 求 和 意 愿 社 会 资 金 成 本 外 部 融 资 环 境 等 因 素, 兼 顾 股 东 的 即 期 利 益 和 长 远 利 益, 应 保 持 持 续 稳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制 度, 注 重 对 投 资 者 稳 定 合 理 的 回 报, 但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公 司 在 制 定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时, 董 事 会 应 当 认 真 研 究 和 论 证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的 时 机 条 件 和 最 低 比 例 调 整 的 条 件 及 其 决 策 程 序 要 求 等 事 宜,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独 立 董 事 可 以 征 集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提 出 分 红 提 案, 并 直 接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对 于 当 年 盈 利 但 未 提 出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或 现 金 分 红 的 利 润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10% 时,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说 明 原 因 以 及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用 途 和 使 用 计 划 四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政 策 2011 年 3 月 20 日, 本 公 司 2010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决 议,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前 的 滚 存 利 润 由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的 新 老 股 东 按 各 自 持 股 比 例 享 有

365 第 十 五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一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及 为 投 资 者 服 务 的 计 划 ( 一 )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本 公 司 将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深 圳 交 易 所 上 市 规 则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制 定 公 司 的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后, 本 公 司 将 严 格 按 照 上 述 法 律 法 规 规 则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认 真 履 行 公 司 的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及 时 公 告 公 司 在 涉 及 重 要 生 产 经 营 重 大 投 资 重 大 财 务 决 策 等 方 面 的 事 项, 包 括 公 布 公 司 年 报 中 报 临 时 公 告 等 ( 二 ) 信 息 披 露 部 门 及 人 员 本 公 司 负 责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的 部 门 是 证 券 事 务 部,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具 体 负 责 公 司 的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联 系 电 话 : , 传 真 : ( 三 ) 投 资 者 服 务 计 划 为 促 进 公 司 与 投 资 者 之 间 的 良 性 关 系, 增 进 投 资 者 对 公 司 的 了 解 和 熟 悉 ; 建 立 稳 定 和 优 质 的 投 资 者 基 础, 树 立 公 司 良 好 的 市 场 形 象, 获 得 长 期 的 市 场 支 持 ; 形 成 服 务 投 资 者 尊 重 投 资 者 的 企 业 文 化, 本 公 司 的 投 资 者 服 务 计 划 和 活 动 主 要 包 括 : 1 本 公 司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认 真 做 好 股 东 大 会 的 安 排 组 织 工 作, 并 努 力 为 中 小 股 东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创 造 条 件, 在 召 开 时 间 和 地 点 等 方 面 进 行 充 分 考 虑, 以 便 于 股 东 参 加 ; 2 本 公 司 在 公 司 的 网 站 上 开 设 投 资 者 关 系 专 栏 开 展 投 资 者 关 系 活 动 ; 3 本 公 司 在 定 期 报 告 披 露 后 实 施 融 资 计 划 或 其 他 公 司 认 为 必 要 的 时 候 举 行 分 析 师 会 议 业 绩 说 明 会 或 路 演 活 动 ;

366 4 本 公 司 在 认 为 必 要 的 时 候, 就 公 司 的 经 营 情 况 财 务 状 况 及 其 他 事 项 与 投 资 者 进 行 一 对 一 的 沟 通, 介 绍 公 司 情 况 回 答 有 关 问 题 并 听 取 相 关 建 议 ; 5 本 公 司 可 安 排 投 资 者 到 公 司 或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所 在 地 进 行 现 场 参 观 ; 6 本 公 司 设 立 专 门 的 投 资 者 咨 询 电 话, 投 资 者 可 利 用 咨 询 电 话 向 公 司 询 问 了 解 其 关 心 的 问 题 二 重 要 合 同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正 在 履 行 或 将 要 履 行 的 重 大 合 同 ( 合 同 金 额 500 万 元 以 上 ) 包 括 : ( 一 ) 放 映 系 统 / 设 备 采 购 合 同 租 赁 协 议 1 RealD 系 统 许 可 与 租 赁 协 议 2010 年 11 月, 本 公 司 与 RealD 公 司 签 署 RealD 系 统 许 可 与 租 赁 协 议, RealD 公 司 向 本 公 司 出 租 RealD 影 院 系 统, 并 许 可 使 用 相 关 商 标 软 件 及 知 识 产 权, 为 此 本 公 司 需 向 RealD 公 司 支 付 相 关 费 用 最 初 租 赁 期 限 为 自 其 安 装 之 日 起 七 年, 该 等 初 始 期 限 可 自 动 续 展 七 年 2 IMAX 影 院 系 统 租 赁 及 商 标 许 可 协 议 2011 年 3 月 至 2013 年 7 月, 本 公 司 与 IMAX 中 国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爱 麦 克 斯 ( 上 海 ) 多 媒 体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IMAX 影 院 系 统 租 赁 及 商 标 许 可 协 议 及 相 关 修 订 协 议,IMAX 中 国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爱 麦 克 斯 ( 上 海 ) 多 媒 体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将 向 公 司 出 租 数 套 IMAX 放 映 系 统 提 供 相 应 的 维 修 服 务, 并 许 可 公 司 使 用 相 关 商 标 3 与 哈 克 尼 斯 银 幕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的 年 度 电 影 银 幕 集 中 采 购 合 作 协 议 2012 年, 本 公 司 与 哈 克 尼 斯 银 幕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年 度 电 影 银 幕 集 中 采 购 合 作 协 议, 哈 克 尼 斯 银 幕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本 公 司 下 属 影 院 的 实

367 际 需 要, 按 照 约 定 的 产 品 价 格 技 术 标 准 供 货 周 期 向 本 公 司 下 属 影 院 提 供 哈 克 尼 斯 银 幕 产 品 和 相 关 的 质 量 保 修 服 务 4 与 天 津 中 环 东 风 电 影 机 械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的 年 度 电 影 银 幕 集 中 采 购 合 作 协 议 2012 年, 本 公 司 与 天 津 中 环 东 风 电 影 机 械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年 度 电 影 银 幕 集 中 采 购 合 作 协 议, 天 津 中 环 东 风 电 影 机 械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本 公 司 下 属 影 院 的 实 际 需 要, 按 照 约 定 的 产 品 价 格 技 术 标 准 供 货 周 期 向 本 公 司 下 属 影 院 提 供 加 拿 大 MDI 品 牌 电 影 银 幕 产 品 和 相 关 的 质 量 保 修 服 务 年 度 电 影 放 映 机 配 套 设 备 及 产 品 集 中 采 购 合 作 协 议 2012 年, 本 公 司 与 天 津 市 电 影 机 械 制 造 厂 签 署 年 度 电 影 放 映 机 配 套 设 备 及 产 品 集 中 采 购 合 作 协 议, 天 津 市 电 影 机 械 制 造 厂 根 据 本 公 司 下 属 影 院 的 实 际 需 要, 按 照 约 定 的 产 品 价 格 技 术 标 准 向 本 公 司 下 属 影 院 提 供 电 影 放 映 机 配 套 设 备 及 产 品 和 相 关 的 质 量 保 修 服 务 ( 二 ) 租 赁 协 议 1 重 大 租 赁 协 议 (1) 本 公 司 重 大 租 赁 协 议 2012 年 7 月, 本 公 司 与 北 京 万 达 广 场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出 租 方 ) 签 署 租 赁 合 同, 约 定 出 租 方 将 位 于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路 93 号 北 京 万 达 广 场 B 座 写 字 楼 11 层 出 租 给 本 公 司, 租 赁 建 筑 面 积 为 1, 平 方 米 租 赁 期 限 为 3 年, 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 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本 公 司 按 照 300 元 / 平 方 米 / 月 的 租 金 ( 不 含 物 业 管 理 费 ) 标 准 按 月 向 出 租 方 支 付 租 金 (2) 本 公 司 下 属 子 公 司 重 大 租 赁 协 议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签 署 并 正 在 履 行 的 重 大 租 赁 协 议 (2013 年 支 付 租 金 500 万 元 以 上 ) 包 括 : A 2006 年 12 月, 本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北 京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 承

368 租 方 ) 与 关 联 方 北 京 万 达 广 场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出 租 方 ) 签 署 租 赁 合 同, 约 定 出 租 方 将 位 于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光 辉 里 的 万 达 广 场 部 分 区 域 出 租 给 承 租 方, 租 赁 建 筑 面 积 为 7, 平 方 米, 租 赁 期 限 自 2006 年 12 月 28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27 日 承 租 方 按 照 影 院 净 票 房 收 入 的 10% 按 月 向 出 租 方 支 付 租 金 2012 年 7 月 1 日, 上 述 承 租 方 和 出 租 方 签 署 补 充 协 议, 将 原 合 同 项 下 的 租 赁 期 限 调 整 为 自 2012 年 7 月 1 日 起 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 止, 自 2012 年 7 月 1 日 起, 承 租 方 按 照 影 院 净 票 房 收 入 的 11% 按 月 向 出 租 方 支 付 租 金 2022 年 6 月 30 日 后, 按 照 租 金 调 整 机 制 重 新 确 定 租 金 标 准 B 2006 年 12 月, 本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上 海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 承 租 方 ) 与 关 联 方 上 海 万 达 商 业 广 场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 出 租 方 ) 签 署 租 赁 合 同, 约 定 出 租 方 将 位 于 上 海 市 杨 浦 区 的 万 达 广 场 部 分 区 域 出 租 给 承 租 方, 租 赁 建 筑 面 积 为 6, 平 方 米, 租 赁 期 限 为 2006 年 12 月 23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22 日 承 租 方 按 照 影 院 净 票 房 收 入 的 10% 按 月 向 出 租 方 支 付 租 金 2012 年 7 月 1 日, 上 述 承 租 方 和 出 租 方 签 署 补 充 协 议, 将 原 合 同 项 下 的 租 赁 期 限 调 整 为 自 2012 年 7 月 1 日 起 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 止, 自 2012 年 7 月 1 日 起, 承 租 方 按 照 影 院 净 票 房 收 入 的 11% 按 月 向 出 租 方 支 付 租 金 2022 年 6 月 30 日 后, 按 照 租 金 调 整 机 制 重 新 确 定 租 金 标 准 C 2010 年 3 月, 本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广 州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 承 租 方 ) 与 关 联 方 广 州 万 达 广 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出 租 方 ) 签 署 租 赁 合 同, 约 定 出 租 方 将 位 于 广 州 市 白 云 区 万 达 广 场 内 部 分 区 域 出 租 给 承 租 方, 租 赁 建 筑 面 积 为 4, 平 方 米, 租 赁 期 限 为 自 2010 年 12 月 10 日 起 10 年 承 租 方 按 照 影 院 净 票 房 收 入 的 10% 按 月 向 出 租 方 支 付 租 金 2012 年 7 月 1 日, 上 述 承 租 方 和 出 租 方 签 署 补 充 协 议, 将 原 合 同 项 下 的 租 赁 期 限 调 整 为 自 2012 年 7 月 1 日 起 至 2032 年 6 月 30 日 止, 自 2012 年 7 月 1 日 起, 承 租 方 按 照 影 院 净 票 房 收 入 的 11% 按 月 向 出 租 方 支 付 租 金 2022 年 6 月 30 日 后, 按 照 租 金 调 整 机 制 重 新 确 定 租 金 标 准 2 房 屋 租 赁 与 物 业 服 务 框 架 协 议

369 2012 年 7 月, 本 公 司 与 万 达 商 业 地 产 签 署 房 屋 租 赁 与 物 业 服 务 框 架 协 议, 约 定 万 达 商 业 地 产 将 其 目 前 及 未 来 合 法 拥 有 的 各 地 万 达 广 场 的 房 屋 租 赁 给 本 公 司, 由 本 公 司 用 于 经 营 电 影 院 相 关 业 务, 同 时 万 达 商 业 地 产 也 将 向 本 公 司 提 供 相 应 的 物 业 服 务, 本 公 司 支 付 相 应 的 对 价 租 赁 期 限 及 提 供 物 业 服 务 的 期 限 均 为 20 年 具 体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和 关 联 交 易 二 关 联 方 与 关 联 交 易 ( 二 ) 关 联 交 易 1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1) 接 受 房 屋 租 赁 服 务 3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租 赁 协 议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拟 用 于 影 院 建 设 项 目, 其 中 非 万 达 物 业 影 院 项 目 已 签 署 的 租 赁 协 议 包 括 : (1)2009 年 12 月, 本 公 司 与 河 北 恒 祥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出 租 方 ) 签 署 租 赁 合 同, 约 定 出 租 方 将 位 于 河 北 省 保 定 市 朝 阳 路 和 东 风 路 交 汇 处 东 北 角 的 万 博 广 场 的 部 分 区 域 出 租 给 本 公 司, 租 赁 房 屋 建 筑 面 积 共 约 3,910 平 方 米, 租 赁 期 限 为 15 个 租 约 年 根 据 该 协 议, 本 公 司 投 资 的 保 定 影 院 公 司 自 成 立 之 日 起 自 动 承 继 本 公 司 在 该 合 同 下 的 全 部 权 利 义 务, 本 公 司 不 再 作 为 合 同 一 方 (2)2010 年 8 月, 本 公 司 与 济 南 迪 尼 威 尼 休 闲 游 乐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出 租 方 ) 签 署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约 定 出 租 方 将 位 于 山 东 省 东 营 市 东 营 区 北 一 路 和 西 二 路 交 汇 处 商 业 房 屋 的 部 分 区 域 出 租 给 本 公 司, 租 赁 房 屋 建 筑 面 积 共 约 4,000 平 方 米, 租 赁 期 限 为 15 个 租 约 年 根 据 该 协 议, 本 公 司 投 资 的 东 营 影 院 公 司 自 成 立 之 日 起 自 动 承 继 本 公 司 在 该 合 同 下 的 全 部 权 利 义 务, 本 公 司 不 再 作 为 合 同 一 方 (3)2010 年 9 月, 本 公 司 与 四 川 长 虹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出 租 方 ) 签 署 租 赁 合 同, 约 定 出 租 方 将 位 于 四 川 省 绵 阳 市 长 虹 国 际 城 项 目 的 部 分 区 域 出 租 给 万 达 院 线, 租 赁 房 产 建 筑 面 积 共 约 5,500 平 方 米, 租 赁 期 限 为 20 个 租 约 年 根 据 该 协 议, 本 公 司 投 资 的 绵 阳 影 院 公 司 自 成 立 之 日 起 自 动 承 继 本 公 司 在 该 合 同 下 的 全 部 权 利 义 务, 本 公 司 不 再 作 为 合 同 一 方 (4)2010 年 9 月, 本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大 连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 承

370 租 方 ) 与 大 连 一 方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 出 租 方 ) 签 署 租 赁 合 同, 约 定 出 租 方 将 位 于 辽 宁 省 大 连 市 中 山 区 鲁 迅 路 一 方 国 际 的 部 分 区 域 出 租 给 承 租 方, 租 赁 房 产 建 筑 面 积 共 约 4,500 平 方 米, 租 赁 期 限 为 15 个 租 约 年 (5)2010 年 9 月, 本 公 司 与 贵 州 中 大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出 租 方 ) 签 署 租 赁 合 同, 约 定 出 租 方 将 位 于 贵 州 省 贵 阳 市 云 岩 区 大 营 坡 贵 阳 中 大 国 际 广 场 的 部 分 区 域 出 租 给 万 达 院 线, 房 产 建 筑 面 积 共 约 4,500 平 方 米, 租 赁 期 限 为 15 个 租 约 年 根 据 该 协 议, 本 公 司 投 资 的 贵 州 影 院 公 司 自 成 立 之 日 起 自 动 承 继 本 公 司 在 该 合 同 下 的 全 部 权 利 义 务, 本 公 司 不 再 作 为 合 同 一 方 (6)2010 年 10 月, 本 公 司 与 衡 阳 宇 元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 出 租 方 ) 签 署 租 赁 合 同, 约 定 出 租 方 将 位 于 湖 南 省 衡 阳 市 解 放 路 和 蒸 湘 路 交 汇 处 的 宇 元 万 向 城 的 部 分 区 域 出 租 给 本 公 司, 租 赁 房 产 建 筑 面 积 共 约 4, 平 方 米, 租 赁 期 限 为 20 个 租 约 年 根 据 该 协 议, 本 公 司 投 资 的 衡 阳 影 院 公 司 自 成 立 之 日 起 自 动 承 继 本 公 司 在 该 合 同 下 的 全 部 权 利 义 务, 本 公 司 不 再 作 为 合 同 一 方 (7)2010 年 1 月, 本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重 庆 万 达 国 际 电 影 城 有 限 公 司 ( 承 租 方 ) 与 SM 广 场 ( 重 庆 ) 有 限 公 司 ( 出 租 方 ) 签 署 租 赁 合 同, 约 定 出 租 方 将 位 于 重 庆 市 渝 北 区 的 重 庆 SM 城 市 广 场 的 部 分 区 域 出 租 给 承 租 方, 房 产 建 筑 面 积 共 约 4, 平 方 米, 租 赁 期 限 为 15 个 租 约 年 (8)2011 年 3 月, 本 公 司 ( 承 租 方 ) 与 山 东 金 益 德 投 资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 出 租 方 ) 签 署 租 赁 合 同, 约 定 出 租 方 将 位 于 山 东 省 德 州 市 湖 滨 南 大 道 和 新 华 路 交 汇 的 阳 光 新 天 地 的 部 分 区 域 出 租 给 承 租 方, 房 产 建 筑 面 积 共 约 3, 平 方 米, 租 赁 期 限 为 15 个 租 约 年 (9)2011 年 5 月, 本 公 司 ( 承 租 方 ) 与 晋 城 市 凤 展 购 物 广 场 有 限 公 司 ( 出 租 方 ) 签 署 租 赁 合 同, 约 定 出 租 方 将 位 于 山 西 省 晋 城 市 凤 展 新 时 代 广 场 的 部 分 区 域 出 租 给 承 租 方, 房 产 建 筑 面 积 共 约 3, 平 方 米, 租 赁 期 限 为 15 个 租 约 年 (10)2011 年 5 月, 本 公 司 ( 承 租 方 ) 与 云 南 城 投 同 德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出 租 方 ) 签 署 租 赁 合 同, 约 定 出 租 方 将 位 于 云 南 省 昆 明 市 白 云 路 和

371 北 京 路 交 汇 处 的 同 德 昆 明 广 场 的 部 分 区 域 出 租 给 承 租 方, 房 产 建 筑 面 积 共 约 6,500 平 方 米, 租 赁 期 限 为 15 个 租 约 年 (11)2011 年 5 月, 本 公 司 ( 承 租 方 ) 与 云 南 云 路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 出 租 方 ) 签 署 租 赁 合 同, 约 定 出 租 方 将 位 于 云 南 省 昆 明 市 环 城 南 路 和 吴 井 路 交 汇 处 的 云 路 中 心 的 部 分 区 域 出 租 给 承 租 方, 房 产 建 筑 面 积 共 约 4,000 平 方 米, 租 赁 期 限 为 15 个 租 约 年 ( 三 )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2007 年 7 月, 本 公 司 与 可 口 可 乐 ( 中 国 ) 饮 料 有 限 公 司 ( 可 口 可 乐 中 国 ) 签 署 关 于 战 略 伙 伴 关 系 备 忘 录, 双 方 将 建 立 战 略 伙 伴 关 系, 合 作 期 限 为 5 年, 可 口 可 乐 中 国 为 本 公 司 提 供 设 备 市 场 折 扣 及 客 户 服 务 等 方 面 的 支 持 2010 年 11 月 2013 年 6 月, 本 公 司 与 可 口 可 乐 饮 料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 可 口 可 乐 上 海 ) 关 于 建 立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之 框 架 合 作 协 议 及 其 补 充 协 议, 双 方 就 可 口 可 乐 饮 料 产 品 的 供 应 建 立 为 期 5 年 的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可 口 可 乐 上 海 为 本 公 司 提 供 设 备 市 场 折 扣 及 客 户 服 务 等 方 面 的 支 持 ( 四 ) 系 统 开 发 及 工 程 咨 询 协 议 2012 年 5 月, 本 公 司 与 北 京 龙 盛 世 纪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年 度 系 统 集 成 设 备 集 中 采 购 合 作 协 议, 北 京 龙 盛 世 纪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本 公 司 下 属 影 院 的 实 际 需 要, 按 照 约 定 的 产 品 价 格 技 术 标 准 供 货 周 期 向 本 公 司 下 属 影 院 提 供 提 供 系 统 集 成 材 料 和 设 备 供 应 安 装 调 试 及 质 量 保 修 服 务 ( 五 )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无 合 同 金 额 1,000 万 元 以 上 正 在 执 行 的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 六 ) 其 他 合 同 1 映 前 广 告 独 家 代 理 权 合 同

372 2013 年, 本 公 司 与 北 京 华 夏 时 报 传 媒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年 度 万 达 银 幕 映 前 广 告 发 布 合 同 北 京 华 夏 时 报 传 媒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获 得 在 本 公 司 所 属 114 家 影 院 及 合 同 约 定 新 增 加 影 院 的 含 IMAX 影 厅 在 内 的 所 有 放 映 影 片 所 有 场 次 映 前 10 分 钟 广 告 的 独 家 代 理 权, 北 京 华 夏 时 报 传 媒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按 合 同 约 定 向 本 公 司 支 付 广 告 发 布 费 用 合 同 期 限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 起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 2 LCD 广 告 发 布 合 同 2013 年 6 月, 本 公 司 与 北 京 华 夏 时 报 传 媒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年 度 LCD 广 告 发 布 合 同, 北 京 华 夏 时 报 传 媒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获 得 本 公 司 所 属 114 家 影 院 LCD 屏 本 公 司 所 有 新 建 开 业 影 院 及 老 影 院 改 造 新 增 LCD 屏 的 广 告 代 理 发 布 权, 北 京 华 夏 时 报 传 媒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按 合 同 约 定 向 本 公 司 支 付 发 布 费 用 及 遵 守 本 公 司 及 所 属 影 院 各 项 运 营 管 理 要 求 合 同 期 限 自 2013 年 6 月 16 日 起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 3 哈 根 达 斯 冰 激 凌 采 购 合 同 2012 年 3 月, 本 公 司 与 北 京 龙 腾 八 方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龙 腾 八 方 ) 签 署 哈 根 达 斯 冰 激 凌 采 购 合 同, 约 定 龙 腾 八 方 在 合 同 期 限 内 向 相 关 影 院 销 售 哈 根 达 斯 冰 激 凌 合 同 期 限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4 阵 地 合 作 合 同 2014 年 2 月, 本 公 司 ( 出 租 方 ) 与 慕 威 时 尚 文 化 传 播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 承 租 方 ) 签 署 万 达 电 影 城 阵 地 广 告 合 作 合 同, 约 定 本 公 司 将 位 于 下 属 若 干 影 院 中 大 堂 位 置 的 指 定 场 地 出 租 给 承 租 方, 承 租 方 用 于 相 关 产 品 品 牌 的 推 广, 租 赁 期 限 为 24 个 月 5 阵 地 合 作 合 同 2013 年 11 月, 本 公 司 ( 出 租 方 ) 与 北 京 恒 美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承 租 方 ) 签 署 VISA 万 达 影 院 阵 地 合 作 合 同, 约 定 本 公 司 向 承 租 方 提 供 下 属 各 万 达 电 影 城 广 告 位 用 于 发 布 VISA 品 牌 及 业 务 广 告, 租 赁 期 限 为 1 年

373 三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四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 一 ) 发 行 人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请 参 见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十 二 会 计 报 表 附 注 中 的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四 )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 二 )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未 涉 及 尚 未 了 结 的 或 者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或 者 行 政 处 罚 案 件 ( 三 )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涉 及 尚 未 了 结 的 或 者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或 者 行 政 处 罚 案 件 ;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涉 及 任 何 刑 事 诉 讼 案 件

374 第 十 六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375

376

377

378

379

380

381

382 第 十 七 节 备 查 文 件 一 备 查 文 件 除 本 所 披 露 的 资 料 外, 本 公 司 将 下 列 文 件 作 为 备 查 文 件, 供 投 资 者 查 阅 有 关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如 下 : 1 发 行 保 荐 书 ; 2 财 务 报 表 及 审 计 报 告 ; 3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 4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 5 法 律 意 见 书 及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 6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7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次 发 行 的 文 件 ; 8 其 他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重 要 文 件 二 查 阅 地 点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承 销 期 内, 投 资 者 可 在 下 列 地 点 查 阅 有 关 备 查 文 件 : ( 一 ) 万 达 电 影 院 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点 : 联 系 人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路 93 号 万 达 广 场 B 座 11 层 王 会 武 彭 涛 电 话 :

383 传 真 : ( 二 ) 中 银 国 际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地 点 : 联 系 人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28 号 盈 泰 中 心 2 号 楼 15 层 肖 琳 乔 小 为 王 隆 羿 电 话 : 传 真 : 三 查 阅 时 间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承 销 期 内, 除 法 定 节 假 日 以 外 的 每 日 上 午 9:30 至 11:30, 下 午 14:00 至 16:00 四 查 阅 网 址 公 司 网 站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定 网 站 :

Microsoft Word - COC HKROO App I _Chi_ Jan2012.doc

Microsoft Word - COC HKROO App I _Chi_ Jan2012.doc 附 錄 I 目 錄 項 目 貨 品 描 述 頁 數 (I) 活 動 物 ; 動 物 1 (II) 植 物 2 (III) 動 物 或 植 物 脂 肪 及 油 及 其 分 化 後 剩 餘 的 ; 經 處 理 可 食 的 脂 肪 ; 動 物 或 植 物 蠟 2 (IV) 經 配 製 的 食 品 ; 飲 料 酒 及 醋 ; 煙 草 及 製 成 的 煙 草 代 替 品 2 (V) 礦 產 5 (VI) 化

More information

(b)

(b) 1. (a) (b) (c) 22 85155 (i) (ii) 2200 5 35% 20% 500 3,000 3015 50% 30 (i) (ii) (iii) (iii) 30% QFII 15% H (20)(5) (iv) (i)(ii) (iii) (iv) (v) 10 30 (vi) 5% (vii) (1) (1) 25%(1) (viii) (ix) 10% 20 45 20

More information

全唐诗50

全唐诗50 ... 1... 1... 2... 2... 3... 3... 3... 4... 4... 5... 5... 6... 6... 6... 7... 7... 7... 8... 8... 8... 9 I II... 9...10...10...10...11...11...11...12...12...12...13...14...14...15...15...16...16...16...17,...17...18...18...19...19...19

More information

山东出版传媒招股说明书

山东出版传媒招股说明书 (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英 雄 山 路 189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申 报 稿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中 银 国 际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上 海 市 浦 东 银 城 中 路 200 号 中 银 大 厦 39 层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一 )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 二 )

More information

30,000,000 75,000,000 75,000, (i) (ii) (iii) (iv)

30,000,000 75,000,000 75,000, (i) (ii) (iii) (iv) 30,000,000 75,000,000 75,000,000 24 (i) (ii) (iii) (iv) # * 1,800,000 1,800,000 15% 3,400,000 3,400,000 15% 4,200,000 4,200,000 10% 8,600,000 8,600,000 10% 12,600,000 12,600,000 88% 10% 16,000,000 16,000,000

More information

財 務 委 員 會 審 核 2014 至 2015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的 報 告 2014 年 7 月

財 務 委 員 會 審 核 2014 至 2015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的 報 告 2014 年 7 月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立 法 會 財 務 委 員 會 審 核 2014 至 2015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的 報 告 2014 年 7 月 財 務 委 員 會 審 核 2014 至 2015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的 報 告 2014 年 7 月 章 節 目 錄 頁 數 I 序 言 1-2 II 公 務 員 事 務 3-9 III 司 法 及 法 律 事 務 10-19 IV 財 經 事

More information

RDEC-RES

RDEC-RES RDEC-RES-089-005 RDEC-RES-089-005 VI I II III 6 IV 7 3 V VI VII VIII IX X XI XII XIII XIV XV XVI XVII XVIII XIX XX 1 2 3 4 5 6 7 8 躰 ( 9 10 躰 11 12 躰 1 13 14 躰 15 16 躰 17 18 19 1 20 21 22 2 23 24 25 26

More information

《小王子》 (法)圣埃克苏佩里 原著

《小王子》 (法)圣埃克苏佩里 原著 小 王 子 ( 法 ) 圣 埃 克 苏 佩 里 原 著 献 给 莱 翁 维 尔 特 请 孩 子 们 原 谅 我 把 这 本 书 献 给 了 一 个 大 人 我 有 一 条 正 当 的 理 由 : 这 个 大 人 是 我 在 世 界 上 最 好 的 朋 友 我 另 有 一 条 理 由 : 这 个 大 人 什 么 都 懂 ; 即 使 儿 童 读 物 也 懂 我 还 有 第 三 条 理 由 ; 这 个 大

More information

,, 17 075 200,, 170, 1, 40, 4 000, 5,,,, 100 600, 862,, 100, 2 /5,, 1 /5, 1 2,, 1 /5,,, 1 /2,, 800,,,,,,, 300,,,,,, 4 300,,,,, ,,,,,,,,,,, 2003 9 3 3. 22 24 4. 26 30 2 33 33 1. 34 61 1. 1 37 63 1. 2 44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B4FAA46BFA4B2C4A447B4C15F D313038A67E5FBAEEA658B56FAE69B9EAAC49A4E8AED72D5FAED6A977A5BB5F >

<4D F736F F D20BB4FAA46BFA4B2C4A447B4C15F D313038A67E5FBAEEA658B56FAE69B9EAAC49A4E8AED72D5FAED6A977A5BB5F > 行 政 院 104 年 11 月 2 日 院 臺 綜 字 第 1040149345A 號 函 核 定 臺 東 縣 第 二 期 (105-108 年 ) 綜 合 發 展 實 施 方 案 ( 核 定 本 ) 臺 東 縣 政 府 中 華 民 國 1 0 4 年 1 1 月 臺 東 縣 第 二 期 (105-108 年 ) 綜 合 發 展 實 施 方 案 ( 核 定 本 ) 目 錄 第 一 章 前 言...

More information

智力测试故事

智力测试故事 II 980.00 ... 1... 1... 1... 2... 2... 2... 3... 3...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8... 9... 9...10...10...10 I II...11...11...11...12...13...13...13...14...14...14...15...15...15...16...16...17...17...18...18...19...19...19...19...20...20...21...21...2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John_Ch_1202

Microsoft Word - John_Ch_1202 新 约 圣 经 伴 读 约 翰 福 音 目 录 说 明..I 序 言 : 圣 经 中 神 圣 启 示 的 三 层.II 按 时 分 粮 的 原 则..VIII 纲 目 XI 第 一 章..1 第 二 章 13 第 三 章 25 第 四 章 37 第 五 章 49 第 六 章 61 第 七 章 73 第 八 章 85 第 九 章 97 第 十 章..109 第 十 一 章..121 第 十 二 章..133

More information

- 1 - ( ) ( ) ( )

- 1 - ( ) ( ) ( ) : 2 2868 4679 [email protected] www.edlb.gov.hk/edb/chi/papers/cdoc/ - 1 - ( ) 2. 3. 4. 2004 ( ) 60 5. ( ) - 2-6. ( 483 ) 7. ( 32 ) ( 448 ) 1995 ( ) 1 8. 1 ( ) 128 129 130 - 3-9. (i) (ii) (iii)

More information

I. 1-2 II. 3 III. 4 IV. 5 V. 5 VI. 5 VII. 5 VIII. 6-9 IX. 9 X XI XII. 12 XIII. 13 XIV XV XVI. 16

I. 1-2 II. 3 III. 4 IV. 5 V. 5 VI. 5 VII. 5 VIII. 6-9 IX. 9 X XI XII. 12 XIII. 13 XIV XV XVI. 16 125-0834I/1405/GH I. 1-2 II. 3 III. 4 IV. 5 V. 5 VI. 5 VII. 5 VIII. 6-9 IX. 9 X. 10-11 XI. 11-12 XII. 12 XIII. 13 XIV. 14-15 XV. 15-16 XVI. 16 I. * ++p ++ p ++ ++ * ++p ++ ++ ++p 1 2 ++ ++ ++ ++ ++ I.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ABD0CBD6A4C8AF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9C9C6B1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202032303134C4EA33D4C23131C8D5B1A8CBCD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ABD0CBD6A4C8AF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9C9C6B1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202032303134C4EA33D4C23131C8D5B1A8CBCDA3A92E646F63>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 新 盛 大 厦 )12 15 层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瑞 银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7 号 英 蓝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12 层 15

More information

<D6D0B9FAB9C5CAB757512E6D7073>

<D6D0B9FAB9C5CAB757512E6D7073> 黄 河 文 明 的 历 史 变 迁 丛 书 编 委 会 学 术 顾 问 李 学 勤 朱 绍 侯 姚 瀛 艇 郝 本 性 晁 福 林 王 巍 主 任 李 小 建 苗 长 虹 副 主 任 覃 成 林 高 有 鹏 牛 建 强 刘 东 勋 主 编 李 玉 洁 编 委 苗 书 梅 程 遂 营 王 蕴 智 张 新 斌 郑 慧 生 涂 白 奎 袁 俊 杰 薛 瑞 泽 陈 朝 云 孔 学 郑 贞 富 陈 彩 琴 石

More information

施 的 年 度 維 修 工 程 已 於 4 月 15 日 完 成, 並 於 4 月 16 日 重 新 開 放 給 市 民 使 用 ii. 天 水 圍 游 泳 池 的 年 度 維 修 工 程 已 於 3 月 31 日 完 成, 並 於 4 月 1 日 重 新 開 放 給 市 民 使 用 iii. 元

施 的 年 度 維 修 工 程 已 於 4 月 15 日 完 成, 並 於 4 月 16 日 重 新 開 放 給 市 民 使 用 ii. 天 水 圍 游 泳 池 的 年 度 維 修 工 程 已 於 3 月 31 日 完 成, 並 於 4 月 1 日 重 新 開 放 給 市 民 使 用 iii. 元 地 委 會 文 件 2016/ 第 25 號 ( 於 6.5.2016 會 議 討 論 )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在 元 朗 區 內 舉 辦 的 康 樂 體 育 活 動 及 設 施 管 理 綜 合 匯 報 (2016 年 5 月 號 報 告 ) 目 的 本 文 件 旨 在 向 各 委 員 匯 報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 康 文 署 ) 於 2016 年 2 月 至 5 月 在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E PETIT PRINCE\244\244\244\345\252\251.doc)

(Microsoft Word - LE PETIT PRINCE\244\244\244\345\252\251.doc) LE PETIT PRINCE 小 王 子 [ 法 ] 聖. 德 克 旭 貝 里 ( 此 劇 本 由 簡 體 中 文 版 轉 錄 而 來 ) ********************************************************************* 獻 給 列 翁. 維 爾 特 我 請 孩 子 們 原 諒 我 把 這 本 書 獻 給 了 一 個 大 人 我 有 一 個

More information

2015年廉政公署民意調查

2015年廉政公署民意調查 報 告 摘 要 2015 年 廉 政 公 署 周 年 民 意 調 查 背 景 1.1 為 了 掌 握 香 港 市 民 對 貪 污 問 題 和 廉 政 公 署 工 作 的 看 法, 廉 政 公 署 在 1992 至 2009 年 期 間, 每 年 均 透 過 電 話 訪 問 進 行 公 眾 民 意 調 查 為 更 深 入 了 解 公 眾 對 貪 污 問 題 的 看 法 及 關 注, 以 制 訂 適 切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

Microsoft Word - ????:????????????? 春 秋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住 所 :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定 西 路 1558 号 乙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意 向 书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瑞 银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7 号 英 蓝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12 层 15 层 春 秋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More information

奇闻怪录

奇闻怪录 ... 1... 1... 2... 3... 3... 4... 4... 5... 5... 6... 8... 9... 10... 10... 11... 11... 13... 13... 14... 14... 15... 16... 17... 21 I ... 22... 23... 23... 24... 25... 25... 26... 27... 28... 29 UFO...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頁 數 第 一 章 引 言 1.1 概 要 1.2 條 例 和 規 例 的 目 的 1.3 豁 免 證 明 書 及 牌 照 1.4 註 冊 證 明 書 1.5 保 險 1.6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1.7 宣 傳 1.8 殘 疾 人 士 院 舍 結 業 第 二 章 殘 疾 人 士 院 舍

目 錄 頁 數 第 一 章 引 言 1.1 概 要 1.2 條 例 和 規 例 的 目 的 1.3 豁 免 證 明 書 及 牌 照 1.4 註 冊 證 明 書 1.5 保 險 1.6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1.7 宣 傳 1.8 殘 疾 人 士 院 舍 結 業 第 二 章 殘 疾 人 士 院 舍 殘 疾 人 士 院 舍 實 務 守 則 (2008 年 12 月 30 日 修 訂 版 擬 稿 ) 殘 疾 人 士 院 舍 實 務 守 則 修 訂 版 擬 稿 目 錄 頁 數 第 一 章 引 言 1.1 概 要 1.2 條 例 和 規 例 的 目 的 1.3 豁 免 證 明 書 及 牌 照 1.4 註 冊 證 明 書 1.5 保 險 1.6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1.7 宣 傳 1.8 殘 疾 人

More information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i) (ii)(iii) (iv) (v)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i) (ii)(iii) (iv) (v) 1948 12 1 1986 1 1995 1995 3 1995 5 2003 4 2003 12 2015 82015 10 1 2004 2 1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i) (ii)(iii) (iv) (v) (vi) (vii)(viii) (ix) (x) (xi) 2013 8 15 (i) (ii) (iii)

More information

毒品處遇及除罪化可行性研究

毒品處遇及除罪化可行性研究 NDC-DSD-103-015( 委 託 研 究 報 告 ) 第 三 級 第 四 級 毒 品 濫 用 與 防 制 之 研 究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委 託 研 究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 本 報 告 內 容 及 建 議, 純 屬 研 究 小 組 意 見, 不 代 表 本 會 意 見 ) NDC-DSD-103-015( 委 託 研 究 報 告 ) 第 三 級 第 四 級 毒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一 前 言 Ⅲ 二 設 計 動 機 與 目 的 Ⅲ 三 表 現 形 式 Ⅲ 四 內 容 架 構 ( 故 事 敘 述 ) Ⅳ 五 作 品 製 作 ( 角 色 設 定 及 畫 面 與 沙 拉 ) Ⅴ 六 作 品 照 片 ( 主 作 品 及 週 邊 產 品 ) ⅩⅩⅡ 七 組 員 分 工 表 ⅩⅩ

目 錄 一 前 言 Ⅲ 二 設 計 動 機 與 目 的 Ⅲ 三 表 現 形 式 Ⅲ 四 內 容 架 構 ( 故 事 敘 述 ) Ⅳ 五 作 品 製 作 ( 角 色 設 定 及 畫 面 與 沙 拉 ) Ⅴ 六 作 品 照 片 ( 主 作 品 及 週 邊 產 品 ) ⅩⅩⅡ 七 組 員 分 工 表 ⅩⅩ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系 日 間 部 四 年 制 第 十 七 屆 ( 進 修 部 四 年 制 第 三 屆 ) 畢 業 作 品 成 果 報 告 書 沙 拉 嘿 喲 模 組 : 企 劃 組 組 員 :9918004 王 鈺 欣 9918086 高 敏 瑄 9918096 廖 婉 婷 9918066 梁 夢 婷 9918098 梁 詠 青 指 導 老 師 : 中 華 民 國 103

More information

35010349-02-aplp

35010349-02-aplp 20A(1) MB ChB (CUHK)MB BS (HKU) (i) (ii)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clinicpolyclinic (i) (ii) (i) (ii) 343 (iii) [] 156 11A(1) 8 4A(2) 5 (i) (ii)(iii)(iv)(v) (vi)(vii)(viii)(ix) (x)(xi)

More information

年报正文7.PDF

年报正文7.PDF 2000 ...3...4...5...9...12...15...25...25...33...70...70 - 3 - Baoshan Iron & Steel Co., Ltd. 26647000 26646999 ir@ baosteel.com 201900 http://www.baosteel.com http://www.sse.com.cn 600019-4 - 4,378,138,887.87

More information

, MH, MH, MH, MH BBS, MH 栢, MH 衞 衞 / ( ) (1) ( )(2) 2

, MH, MH, MH, MH BBS, MH 栢, MH 衞 衞 / ( ) (1) ( )(2) 2 2011 3 3 2 30 SBS ( ), MH BBS, MH, MH 强, MH, MH MH, MH 1 , MH, MH, MH, MH BBS, MH 栢, MH 衞 衞 / ( ) (1) ( )(2) 2 ( ) ( )(2) 2. 衞 2011 3 1 衞 衞 3. 2011 2 9 4 4. I. 5. II. 3 6. 7. 8. 9. 强 12 (a) (b) (c) (d)

More information

华中科技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中科技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2016 年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招 生 简 章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是 国 家 教 育 部 直 属 的 全 国 重 点 大 学, 是 目 前 国 内 规 模 最 大 水 平 一 流 的 综 合 性 大 学 之 一, 被 首 批 列 入 国 家 211 工 程 985 工 程 重 点 建 设 规 划 ; 是 全 国 首 批 设 立 研 究 生 院 的 高 校 之

More information

-i-

-i-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xi- -xii-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2-10 2-1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强迫性活动一览表.docx

Microsoft Word - 强迫性活动一览表.docx 1 1 - / 2 - / 3 - / 4 - / 5 - I. 1. / 2. / 3. 4. 5. 6. 7. 8. 9 10 11. 12. 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 / 25. 26. 27. 28. 29. 30. 31. II. 1. 2 3. 4 3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More information

1 2 6 8 15 36 48 55 58 65 67 74 76 150 152 1 3 1 2 4 2 2001 2000 1999 12 31 12 31 12 31 304,347 322,932 231,047 14,018 16,154 5,665 (i) 0.162 0.193 0.082 (ii) 0.165 0.227 0.082 (iii) 10.08 13.37 6.47 0.688

More information

V VI VII VIII IX 1-1 2-1Hammer 23 2-2 5-1 5-2 5-3 5-4 5-5 5-6 5-7 X XI XII XIII XIV XV XVI XVII XVIII XIX XX XXI XX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 2. 3. 11 1. 2.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More information

中 附 属 协 和 医 院 附 属 同 济 医 院 是 全 国 著 名 医 院 ) 和 一 家 出 版 社 学 术 交 流 中 心 体 育 场 馆 游 泳 池 学 生 活 动 中 心 服 务 中 心 食 堂 等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齐 全, 为 师 生 的 工 作 学 习 生 活 提 供 了 良

中 附 属 协 和 医 院 附 属 同 济 医 院 是 全 国 著 名 医 院 ) 和 一 家 出 版 社 学 术 交 流 中 心 体 育 场 馆 游 泳 池 学 生 活 动 中 心 服 务 中 心 食 堂 等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齐 全, 为 师 生 的 工 作 学 习 生 活 提 供 了 良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2015 年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招 生 简 章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是 国 家 教 育 部 直 属 的 全 国 重 点 大 学, 是 目 前 国 内 规 模 最 大 水 平 一 流 的 综 合 性 大 学 之 一, 被 首 批 列 入 国 家 211 工 程 985 工 程 重 点 建 设 规 划 ; 是 全 国 首 批 设 立 研 究 生 院 的 高 校 之

More information

对联故事

对联故事 980.00 ... 1... 1... 2... 3... 3... 4... 4... 5... 5... 6... 7... 7... 8... 9...10...10...11...12...13...13...14...15...15...16...17 I II...18...18...19...19...20...21...21...22...22...23...24...25...25...26...26...27...28...29...29...30...30...31...32...32...33...34...34...35

More information

建築污染綜合指標之研究

建築污染綜合指標之研究 1 2 3 4 5 (3) 6 7 (11) 8 9 10 11 12 250 13 14 15 16 17 18 V V 0 a a 0 Li 10 ( 10 ) a a 0 19 20 21 22 23 24 ( ) ( ) + 25 0 1 1 ( 1 ) ( 1 ) + ( 1 ) ( 1 ) + ( 1 ) ( 1 ) + ( 1 ) ( 1 ) + + 26 ( + 27 n i 1 28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Entry-Level Occupational Competencies for TCM in Canada200910_ch _2_.doc

Microsoft Word - Entry-Level Occupational Competencies for TCM in Canada200910_ch _2_.doc 草 稿 致 省 級 管 理 單 位 之 推 薦 書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月 十 七 日 加 拿 大 中 醫 管 理 局 聯 盟 All rights reserved 序 言 加 拿 大 中 醫 管 理 局 聯 盟,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一 月 至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月 間, 擬 定 傳 統 中 醫 執 業 之 基 礎 文 件 由 臨 床 經 驗 豐 富 之 中 醫 師 教 育 者 及

More information

全唐诗28

全唐诗28 ... 1... 1... 1... 2... 2... 2... 3... 3... 4... 4... 4... 5... 5... 5... 5... 6... 6... 6... 6... 7... 7... 7... 7... 8... 8 I II... 8... 9... 9... 9...10...10...10...11...11...11...11...12...12...12...13...13...13...14...14...14...15...15...15...16...16...16...17...17

More information

「香港中學文言文課程的設計與教學」單元設計範本

「香港中學文言文課程的設計與教學」單元設計範本 1. 2. 3. (1) (6) ( 21-52 ) (7) (12) (13) (16) (17) (20) (21) (24) (25) (31) (32) (58) 1 2 2007-2018 7 () 3 (1070) (1019-1086) 4 () () () () 5 () () 6 21 1. 2. 3. 1. 2. 3. 4. 5. 6. 7. 8. 9. ( ) 7 1. 2.

More information

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分栏.doc

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分栏.doc 01000000... 1 01010000... 1 01010100... 1 01010200... 1 01010300... 1 01010400... 1 01010500... 1 01010600... 2 01010700... 2 01020000... 2 01020100... 2 01020200... 2 01020300... 2 02000000... 3 02010000...

More information

升降機工程及自動梯工程 實務守則 - 2012年版

升降機工程及自動梯工程 實務守則 - 2012年版 升 降 機 工 程 及 自 動 梯 工 程 實 務 守 則 升 降 機 工 程 及 自 動 梯 工 程 實 務 守 則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機 電 工 程 署 2012 年 版 前 言 升 降 機 及 自 動 梯 條 例 ( 條 例 ) 的 制 定, 是 為 加 強 升 降 機 及 自 動 梯 的 安 全 規 管 工 作 新 條 例 納 入 的 主 要 更 改, 包 括 擴 闊 條

More information

II The Guide of Fine Books 2014 年少年 讀 物 兒 童 讀 物 好書大家讀 優良少年兒童讀物評選活動 自民國 80 年至民國 103 年已屆滿 24 年 共計舉辦 67 梯次 參選圖書超過 27,187 冊 獲 得推薦的優良圖書約 7,131 冊 參與評選工作的委員則超過 1,220 人 次 堪稱目前規模最完整 評鑑制度最嚴謹的少年兒童讀 物評選活動 為了使獲得推薦的好書留下一份完整的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B 封裡面.doc

Microsoft Word - 0B 封裡面.doc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校 總 區 東 區 規 劃 調 整 委 託 技 術 服 務 報 告 書 定 稿 版 目 錄 審 核 意 見 修 正 辦 理 情 形 壹 計 畫 緣 起 及 目 標 1-1 計 畫 緣 起 1 1-2 計 畫 目 標 與 效 益 1 1-3 計 畫 範 圍 2 1-4 計 畫 期 程 2 貳 基 地 環 境 概 述 2-1 東 ( 北 ) 區 使 用 現 況 3 2-2 東

More information

II II

II II I I II II III 1. 2. 3. III 4. IV 5. 6. 8. 9. 10. 12. IV V V VI VI VII VII VIII VIII IX IX X X XI XI XII XII 1 1 2 2 3 3 4 33 35 4 5 5 6 6 7 ( ) 7 8 8 9 9 10 10 11 11 12 12 13 13 14 14 15 15 16 16 17 17

More information

............................................................ 1... 6... 29............................................ 39............................................ 52 i (i) (ii) 50% 1 1,000,000 50% 305.HK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Final Chi-Report _PlanD-KlnEast_V7_ES_.doc

Microsoft Word - Final Chi-Report _PlanD-KlnEast_V7_ES_.doc 九 龍 東 商 業 的 統 計 調 查 - 行 政 摘 要 - 2011 年 5 月 統 計 圖 行 政 摘 要...1 圖 I: 在 不 同 地 區 及 樓 宇 類 別 的 數 目 及 比 例...9 圖 II: 影 響 選 擇 地 點 的 因 素 的 重 要 程 度 對 比 就 現 時 所 在 地 點 各 項 因 素 的 滿 意 程 度...20 圖 III: 影 響 選 擇 樓 宇 的 因 素

More information

一、

一、 ... 1...24...58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i. ii. iii. iv.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 9 - xi. - 10 - - 11 - -12- -13- -14- -15- C. @ -16- @ -17- -18- -19- -20- -21- -22-

More information

[ ] China Art Financial Holdings Limited [ ] [ ] [ ] [ ] [ ] [ ] [ ] [ ] [ ] [ ] [ ] [0.01] [ ] [ ] [ ] [ ] [ ] C [ ] [ ] [ ] [ ] [ ] [ ] [ ] [

[ ] China Art Financial Holdings Limited [ ] [ ] [ ] [ ] [ ] [ ] [ ] [ ] [ ] [ ] [ ] [0.01] [ ] [ ] [ ] [ ] [ ] C [ ] [ ] [ ] [ ] [ ] [ ] [ ] [ China Art Financial Holdings Limited (a) (b) (c) (d) (e) (f) (g) (h) (i) (j) (k) 1933 [ ] China Art Financial Holdings Limited [ ] [ ] [ ] [ ] [ ] [ ] [ ] [ ] [ ] [ ] [ ] [0.01] [ ] [ ] [ ] [ ] [ ] 32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MP2018_Report_Chi _12Apr2012_.doc

Microsoft Word - MP2018_Report_Chi _12Apr2012_.doc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報 告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二 零 一 二 年 四 月 此 頁 刻 意 留 空 - 2 - 目 錄 頁 前 言 詞 彙 縮 寫 及 注 意 事 項 摘 要 第 一 章 : 第 二 章 : 第 三 章 : 第 四 章 : 附 件 一 : 附 件 二 : 附 件 三 : 附 件 四 : 附 件 五 : 附 件 六 : 附 件 七 : 引 言 及 技 術 大 綱 人

More information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1 i -------------------------------------------------- ii iii iv v vi vii 36~39 108 viii 15 108 ix 1 2 3 30 1 ~43 2 3 ~16 1 2 4 4 5 3 6 8 6 4 4 7 15 8 ----- 5 94 4 5 6 43 10 78 9 7 10 11 12 10 11 12 9137

More information

李天命的思考藝術

李天命的思考藝術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3 1 2 3 4 4 5 6 7 8 9 5 10 1 2 11 6 12 13 7 8 14 15 16 17 18 9 19 20 21 22 10 23 24 23 11 25 26 7 27 28 12 13 29 30 31 28 32 14 33 34 35 36 5 15 3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More information

皮肤病防治.doc

皮肤病防治.doc ...1...1...2...3...4...5...6...7...7...9...10... 11...12...14...15...16...18...19...21 I ...22...22...24...25...26...27...27...29...30...31...32...33...34...34...36...36...37...38...40...41...41...42 II

More information

性病防治

性病防治 ...1...2...3...4...5...5...6...7...7...7...8...8...9...9...10...10... 11... 11 I ...12...12...12...13...14...14...15...17...20...20...21...22...23...23...25...27...33...34...34...35...35 II ...36...38...39...40...41...44...49...49...53...56...57...57...58...58...59...60...60...63...63...65...66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南北特色风味名菜 _一)

中国南北特色风味名菜 _一) ...1...1...2...3...3...4...5...6...7...7...8...9... 10... 11... 13... 13... 14... 16... 17 I ...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7... 28... 29... 30... 32... 33... 34... 35... 36... 37...

More information

全唐诗24

全唐诗24 ...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9... 9...10...10...10...11...12...12...12...13...13 I II...14...14...14...15...15...15...16...16...16...17...17...18...18...18...19...19...19...20...20...20...21...21...22...22...23...23...23...24

More information

509 (ii) (iii) (iv) (v) 200, , , , C 57

509 (ii) (iii) (iv) (v) 200, , , , C 57 59 (ii) (iii) (iv) (v) 500,000 500,000 59I 18 (ii) (iii) (iv) 200,000 56 509 (ii) (iii) (iv) (v) 200,000 200,000 200,000 500,000 57 43C 57 (ii) 60 90 14 5 50,000 43F 43C (ii) 282 24 40(1B) 24 40(1) 58

More information

我 非 常 希 望 该 小 组 的 建 议 尤 其 是 其 执 行 摘 要 能 受 到 将 于 2000 年 9 月 来 纽 约 参 加 千 年 首 脑 会 议 的 所 有 领 导 人 的 注 意 这 次 历 史 性 的 高 级 别 会 议 提 供 了 一 个 独 特 的 机 会 使 我 们 能 够

我 非 常 希 望 该 小 组 的 建 议 尤 其 是 其 执 行 摘 要 能 受 到 将 于 2000 年 9 月 来 纽 约 参 加 千 年 首 脑 会 议 的 所 有 领 导 人 的 注 意 这 次 历 史 性 的 高 级 别 会 议 提 供 了 一 个 独 特 的 机 会 使 我 们 能 够 联 合 国 A/55/305 大 会 安 全 理 事 会 Distr.: General 21 August 2000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大 会 第 五 十 五 届 会 议 临 时 议 程 项 目 87 整 个 维 持 和 平 行 动 问 题 所 有 方 面 的 全 盘 审 查 安 全 理 事 会 第 五 十 五 年 2000 年 8 月 21 日 秘 书 长 给

More information

- 2 - 获 豁 免 计 算 入 总 楼 面 面 积 及 / 或 上 盖 面 积 的 环 保 及 创 新 设 施 根 据 建 筑 物 条 例 的 规 定 4. 以 下 的 环 保 设 施 如 符 合 某 些 条 件, 并 由 有 关 人 士 提 出 豁 免 申 请, 则 可 获 豁 免 计 算 入

- 2 - 获 豁 免 计 算 入 总 楼 面 面 积 及 / 或 上 盖 面 积 的 环 保 及 创 新 设 施 根 据 建 筑 物 条 例 的 规 定 4. 以 下 的 环 保 设 施 如 符 合 某 些 条 件, 并 由 有 关 人 士 提 出 豁 免 申 请, 则 可 获 豁 免 计 算 入 屋 宇 署 地 政 总 署 规 划 署 联 合 作 业 备 考 第 1 号 环 保 及 创 新 的 楼 宇 引 言 为 了 保 护 和 改 善 建 筑 及 自 然 环 境, 政 府 推 广 建 造 环 保 及 创 新 的 楼 宇, 目 的 是 鼓 励 业 界 设 计 和 建 造 加 入 以 下 措 施 的 楼 宇 : (a) 采 用 楼 宇 整 体 使 用 周 期 方 法 规 划 设 计 建 造 和

More information

歡 迎 您 成 為 滙 豐 銀 聯 雙 幣 信 用 卡 持 卡 人 滙 豐 銀 聯 雙 幣 信 用 卡 同 時 兼 備 港 幣 及 人 民 幣 戶 口, 讓 您 的 中 港 消 費 均 可 以 當 地 貨 幣 結 算, 靈 活 方 便 此 外, 您 更 可 憑 卡 於 全 球 近 400 萬 家 特

歡 迎 您 成 為 滙 豐 銀 聯 雙 幣 信 用 卡 持 卡 人 滙 豐 銀 聯 雙 幣 信 用 卡 同 時 兼 備 港 幣 及 人 民 幣 戶 口, 讓 您 的 中 港 消 費 均 可 以 當 地 貨 幣 結 算, 靈 活 方 便 此 外, 您 更 可 憑 卡 於 全 球 近 400 萬 家 特 歡 迎 您 成 為 滙 豐 銀 聯 雙 幣 信 用 卡 持 卡 人 滙 豐 銀 聯 雙 幣 信 用 卡 同 時 兼 備 港 幣 及 人 民 幣 戶 口, 讓 您 的 中 港 消 費 均 可 以 當 地 貨 幣 結 算, 靈 活 方 便 此 外, 您 更 可 憑 卡 於 全 球 近 400 萬 家 特 約 商 戶 簽 賬, 尊 享 種 種 購 物 飲 食 及 娛 樂 消 費 優 惠 如 需 查 詢 滙

More information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135 2004 12 16 CCAR-141 1 135 2 A...5 141.1...5 141.3...5 141.5...5 141.7...5 141.9...6 141.11...6 141.13...6 141.15...7 141.17...7 141.19...8 141.21...8 141.23...8 141.25...8 141.27...9 141.29...9 141.31...9

More information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高 速 铁 路 技 术 专 业 方 向 双 培 计 划 培 养 方 案 一 制 标 准 制 :3+1 年 ( 北 京 交 通 大 3 年, 北 京 工 业 大 1 年 ) 二 授 予 位 工 士 位 三 毕 业 和 位 要 求 修 满 本 培 养 方 案 北 京 交 通 大 部 规 定 可 获 得 北 京 交 通 大 的 成 绩 证 明 达 到 北 京 工 业 大 毕 业 和 位 要 求 的, 可

More information

_Chi.ps, page Preflight ( _Chi.indd )

_Chi.ps, page Preflight ( _Chi.indd ) on conviction3 5 1. / 2. 14 3. 2 2 3 4. 372 12 5. 6. 1 7. 1 2 i ii iii iv 8. 9. 1 12 2 2 i ii iii i ii iii 3 iv http://www.pcpd.org.hk v i ii iii 4 i ii i / ii 5 1. 2. 3. i ii iii iv v vi 4. 5. 6 6. 7.

More information

2. 我 沒 有 說 實 話, 因 為 我 的 鞋 子 其 實 是 [ 黑 色 / 藍 色 / 其 他 顏 色.]. 如 果 我 說 我 現 在 是 坐 著 的, 我 說 的 是 實 話 嗎? [ 我 說 的 對 還 是 不 對 ]? [ 等 對 方 回 答 ] 3. 這 是 [ 實 話 / 對 的

2. 我 沒 有 說 實 話, 因 為 我 的 鞋 子 其 實 是 [ 黑 色 / 藍 色 / 其 他 顏 色.]. 如 果 我 說 我 現 在 是 坐 著 的, 我 說 的 是 實 話 嗎? [ 我 說 的 對 還 是 不 對 ]? [ 等 對 方 回 答 ] 3. 這 是 [ 實 話 / 對 的 附 錄 美 國 國 家 兒 童 健 康 與 人 類 發 展 中 心 (NICHD) 偵 訊 指 導 手 冊 I. 開 場 白 1. 你 好, 我 的 名 字 是, 我 是 警 察 [ 介 紹 房 間 內 的 其 他 人, 不 過, 在 理 想 狀 態 下, 房 間 裡 不 該 有 其 他 人 ] 今 天 是 ( 年 月 日 ), 現 在 是 ( 幾 點 幾 分 ) 我 是 在 ( 地 點 ) 問 你

More information

「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手冊

「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手冊 目 錄 內 容 頁 次 1. 引 言.. 1 2. 考 試.. 1 3. 報 考 詳 情.. 3 4. 註 冊 手 續.. 3 5. 考 試 費.. 4 6. 准 考 證.. 5 7. 選 擇 考 試 時 間.. 5 8. 電 腦 或 系 統 出 現 問 題..... 5 9. 考 試 規 則.. 5 10. 取 消 資 格.. 6 11. 核 實 考 生 身 分.. 6 12. 發 出 成 績 通

More information

2004 1 SINOPEC YANGZI PETROCHEMICAL CO., LTD. YPC 2 3 777 025 57787735 57787739 025 57787755 [email protected] 4 1 777 210061 210048 http://www.ypc.com.cn/ [email protected] 5 http://www.cninfo.com.cn 6 000866

More information

西施劇本_04Dec2003.doc

西施劇本_04Dec2003.doc A n o u i l h, B r e c h t, C l a u d e l, C o c t e a u, E l i o t, G i r a u d o u x, L o r c a, O N e i l l, P i r a n d e l l o, S a l a c r o u, S a r t r e i ii i i i iv v v i vii v i i i i x x xi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8BEC7A67EABD7B942B0CAC15AC075B3E6BF57A9DBA5CDC2B2B3B92DA5BFBD54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8BEC7A67EABD7B942B0CAC15AC075B3E6BF57A9DBA5CDC2B2B3B92DA5BFBD542E646F63> 98 年 3 月 11 日 依 本 校 98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核 定 大 同 技 術 學 院 98 學 年 度 重 點 運 動 項 目 績 優 學 生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大 同 技 術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校 址 :600 嘉 義 市 彌 陀 路 253 號 電 話 :(05)2223124 轉 203 教 務 處 招 生 專 線 :(05)2223124

More information

xi v x (formal style) ( )

xi v x (formal style) ( ) xi v x 1 1 1.1 (formal style). 6 1.2.. 8 1.3 ( ).... 10 1.4 11 1.5 12 1.6.. 12 1.7 13 1.8.. 13 1.9.. 14 1.10.. 14 1.11.. 15 1.12.. 16 1.13.. 17 1.14.. 18 2 19 2.1 / / 21 2.2 (polite style) (formal style)...

More information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137 1996 8 1 2002 10 21 2004 12 16 CCAR-61R2 1 137 < > CCAR-61R1 2004 12 16 2005 1 15 2 2002 10 21 115 CCAR-61R1 61.7 (t) (t) CCAR-183FS 61.9 h (h) (1) CCAR-121 CCAR-121 (2) 60 61.13 (d) (d) (1) (i) (ii)

More information

「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手冊

「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手冊 保 險 中 介 人 資 格 考 試 手 冊 目 錄 內 容 頁 次 1. 引 言.. 1 2. 考 試... 1 3. 報 考 詳 情... 3 4. 報 名 手 續... 4 5. 考 試 費... 5 6. 准 考 證... 5 7. 選 擇 考 試 時 間... 6 8. 電 腦 或 系 統 出 現 問 題...... 6 9. 考 試 規 則..... 6 10. 取 消 資 格... 7

More information

穨學前教育課程指引.PDF

穨學前教育課程指引.PDF i 1 1.1 1 1.2 1 4 2.1 4 2.2 5 2.3 7 2.4 9 2.5 11 2.6 1 2 1 5 3.1 1 5 3.2 1 5 19 4.1 19 4.2 19 4.3 2 1 4.4 29 4.5 38 4.6 4 3 4.7 47 50 5.1 5 0 5.2 5 0 5.3 6 2 5.4 9 4 5.5 1 2 6 ( ) 1 2 7 ( ) 1 31 ( ) 1

More information

眼病防治

眼病防治 ( 20 010010) 787 1092 1/32 498.50 4 980 2004 9 1 2004 9 1 1 1 000 ISBN 7-204-05940-9/R 019 1880.00 ( 20.00 ) ...1...1...2...3...5...5...6...7...9... 11...13...14...15...17...18...19...20...21 I II...21...22...23...24...25...27...27...28...29...30...31...33...33...34...36...38...39...40...41...42...43...45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南北特色风味名菜 _八)

中国南北特色风味名菜 _八) ( 20 010010) 7871092 1/32 356.25 4 760 2004 8 1 2004 8 1 11 000 ISBN 7-204-05943-3/Z102 1026.00 ( 18.00 ) ...1...2...2...4...6...7...8...9... 10... 11... 12... 13... 13... 14... 15... 17... 18... 19...

More information

(Chi).indb

(Chi).indb 1122 (1) (2) 1 (3) (4) (5) (6) (7) 2 (8) (9) (10) (11) (12) 600P 100P TF/UCISUZU (13) F F F 3 (14) 700P3X 700P3X 700P3X GXR/GXZ FXZ FYH CYH CYZ EXR/ERZ 14A (15) (a) GXR/GXZ GXR/GXZ GXR/GXZ (b) FXZ FXZ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中三選科指南 2014 subject

Microsoft Word - 中三選科指南 2014 subject 必 修 科 目 簡 介 < < < 1. 中 文 > > > 本 科 的 公 開 評 核 以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與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聯 合 編 訂 的 中 國 語 文 科 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 ( 中 四 至 中 六 ) 為 根 據 目 標 本 科 主 要 評 核 考 生 : (1) 讀 寫 聽 說 能 力 思 維 能 力 審 美 能 力 和 自 學 能 力 ; (2)

More information

(b) 3 (a) (b) 7 (a) (i) (ii) (iii) (iv) (v) (vi) (vii) 57

(b) 3 (a) (b) 7 (a) (i) (ii) (iii) (iv) (v) (vi) (vii) 57 (i) (ii) (iii) A. 123 2 3(1) (2) (i) 41 (ii) (iii) 121 4(3) (i) (ii) (iii) 123A 3 (a) 56 (b) 3 (a) (b) 7 (a) (i) (ii) (iii) (iv) (v) (vi) (vii) 57 (viii) (ix) (x) 4B(2)(d) (e) (f) (xi) (xii) (b) (a) (i)

More information

穨ecr2_c.PDF

穨ecr2_c.PDF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1 26 27 2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3 4 41 42 43 5 44 45 46 6 47 48 49 50 51 52 1 53 2 54 55 3 56

More information

電腦相關罪行跨部門工作小組-報告書

電腦相關罪行跨部門工作小組-報告書 - ii - - iii - - iv - - v - - vi - - vii - - viii - (1) 2.1 (2) (3) 13.6 (4) 1.6 (5) 21 (6) (7) 210 (8) (9) (10) (11) ( ) ( 12) 20 60 16 (13) ( ) (

More information

i

i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 1 2 3 4 5 6 7 8 9 10 ====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 ==== 20 .. ===== ===== ===== ===== ===== ======.. 21 22 ===== ===== ===== ===== 23 24 25 26 27 28 29 ==== ====

More information

发展党员工作手册

发展党员工作手册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问 答 目 录 一 总 论...9 1.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方 针 是 什 么? 如 何 正 确 理 解 这 个 方 针?... 9 2. 为 什 么 强 调 发 展 党 员 必 须 保 证 质 量?... 9 3. 如 何 做 到 慎 重 发 展?... 10 4. 如 何 处 理 好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中 的 重 点 与 一 般 的 关 系?...11 5.

More information

i

i 9 1 2 3 4 i 5 6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1 1 1 2 3 4 2 5 6 2 3 2.10 ( 2.11 ) ( 2.11 ) ( 2.9 ) 7 8 9 3 10 5% 2% 4 11 93% (2001 02 2003 04 ) ( ) 2,490 (100%) 5 12 25% (2.57% 25%) 6 (2001 02 2003 04 ) 13 100%

More information

39898.indb

39898.indb 1988 4 1998 12 1990 5 40 70.................................................. 40.............................................................. 70..............................................................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院 领 导 职 责... 1 院 长 职 责... 1 医 疗 副 院 长 职 责... 1 教 学 副 院 长 职 责... 2 科 研 副 院 长 职 责... 2 后 勤 副 院 长 职 责... 3 主 管 南 院 区 副 院 长 职 责... 3 党 委 书 记 职 责... 4

目 录 院 领 导 职 责... 1 院 长 职 责... 1 医 疗 副 院 长 职 责... 1 教 学 副 院 长 职 责... 2 科 研 副 院 长 职 责... 2 后 勤 副 院 长 职 责... 3 主 管 南 院 区 副 院 长 职 责... 3 党 委 书 记 职 责... 4 目 录 院 领 导 职 责... 1 院 长 职 责... 1 医 疗 副 院 长 职 责... 1 教 学 副 院 长 职 责... 2 科 研 副 院 长 职 责... 2 后 勤 副 院 长 职 责... 3 主 管 南 院 区 副 院 长 职 责... 3 党 委 书 记 职 责... 4 纪 委 书 记 职 责... 5 院 长 办 公 室... 6 院 长 办 公 室 工 作 职 责...

More information

B0306H

B0306H B0306H223010001 230100100006877 155 1 2 3 8 12 15 18 85 90 114 117 120 122 136 284 2 1997 7 25 571 10 H 1.00 1.00 2015 12 31 3 HARBIN BANK CO., LTDHARBIN BANK 160 2818 160 86-451-86779933 86-451-86779829

More information

兒 童 會 4 摩 爾 門 經 本 教 材 專 為 8-11 歲 的 兒 童 設 計 耶 穌 基 督 後 期 聖 徒 教 會 台 北 發 行 中 心 印 行

兒 童 會 4 摩 爾 門 經 本 教 材 專 為 8-11 歲 的 兒 童 設 計 耶 穌 基 督 後 期 聖 徒 教 會 台 北 發 行 中 心 印 行 兒 童 會 4 摩 爾 門 經 8-11 歲 兒 童 會 4 摩 爾 門 經 本 教 材 專 為 8-11 歲 的 兒 童 設 計 耶 穌 基 督 後 期 聖 徒 教 會 台 北 發 行 中 心 印 行 1997, 1997 by Intellectual Reserve, Inc. 1997 耶 穌 基 督 後 期 聖 徒 教 會 版 權 所 有 台 北 發 行 中 心 印 行 英 語 核 准 日

More information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xi) 60.99%39.01%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xi) 60.99%39.01% 48.55% 1998 19986 30%20086 2009 2009 200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xi) 60.99%39.01% 200820092010 772 928960200820092010 1512928 201 1. 20091222(2009)7267 20042008 16,980,954.02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NCH final report_CHI _091118_ revised on 10 Dec.doc

Microsoft Word - NCH final report_CHI _091118_ revised on 10 Dec.doc 十 八 區 區 議 會 的 簡 介 會 (1) 東 區 區 議 會 (2008 年 4 月 24 日 ) III. 中 環 新 海 濱 城 市 設 計 研 究 第 二 階 段 公 眾 參 與 ( 東 區 區 議 會 文 件 第 51/08 號 ) 10. 主 席 歡 迎 發 展 局 副 秘 書 長 ( 規 劃 及 地 政 ) 麥 駱 雪 玲 太 平 紳 士 規 劃 署 副 署 長 / 地 區 黃 婉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5B345DB5D8AE4CACD732303135AECAAFC5C1C9C1DCBDD0AB48A4CEB3F8A657AAED>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5B345DB5D8AE4CACD732303135AECAAFC5C1C9C1DCBDD0AB48A4CEB3F8A657AAED> 華 夏 盃 全 國 全 國 數 學 奧 林 匹 克 邀 請 賽 ( 華 南 賽 區 ) 晉 級 賽 比 賽 詳 情 : 一 比 賽 對 象 : 小 學 一 至 六 年 級 中 學 一 二 年 級 二 比 賽 日 期 及 時 間 : 年 2 月 15 日 ( 星 期 日 ) 小 學 組 小 一 級 小 二 級 小 三 級 小 四 級 小 五 級 小 六 級 時 間 13:10~1:20 13:10~1:20

More information

群科課程綱要總體課程計畫書

群科課程綱要總體課程計畫書 核 准 文 號 :102 年 4 月 22 日 臺 教 國 署 高 字 第 1020036237 號 國 立 曾 文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群 科 課 程 綱 要 總 體 課 程 計 畫 書 (102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04 月 22 日 國 立 曾 文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群 科 課 程 綱 要 總 體 課 程 計 畫 書 核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根 据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第 11/1999 号 法 律 第 三 条 规 定, 审 计 长 执 行 其 职 责, 已 经 对 财 政 局 提 交 的 2011 年 度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总 帐 目 ( 总 帐 目 ) 进 行 了 审 计 与 2010 年 度 相 同, 本 年 度 的 总 帐 目 由 政 府 一 般 综 合 帐 目 及 特 定 机 构 汇 总 帐 目, 两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