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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 新 盛 大 厦 )12 15 层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瑞 银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7 号 英 蓝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12 层 15 层

2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核 准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不 具 有 据 以 发 行 股 票 的 法 律 效 力, 仅 供 预 先 披 露 使 用 投 资 者 应 当 以 正 式 公 告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作 为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的 依 据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境 内 上 市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发 行 股 数 每 股 面 值 发 行 价 格 预 计 发 行 日 期 拟 上 市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股 东 对 所 持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均 为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的 新 股, 公 司 股 东 不 公 开 发 售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不 超 过 50,000 万 股 ( 占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19.97%), 最 终 发 行 数 量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及 实 际 情 况 与 主 承 销 商 协 商 确 定 1.00 元 元 / 股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不 超 过 250,400 万 股 本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承 诺 将 严 格 遵 守 下 述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规 定, 同 时 根 据 孰 高 孰 长 原 则 确 定 持 股 期 限 在 持 股 期 限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持 有 或 管 理 其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 1 根 据 公 司 法 规 定,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自 公 司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2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规 定,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承 诺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已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收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 但 符 合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另 有 规 定 的, 可 以 豁 免 遵 守 该 承 诺 3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审 慎 监 管 的 有 关 要 求, 证 券 公 司 在 申 请 IPO 上 市 监 管 意 见 书 前 三 年 发 生 增 资 扩 股 1-1-i

3 和 股 权 转 让 的, 对 于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证 券 公 司,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实 际 控 制 人 增 持 的, 应 承 诺 自 持 股 日 起 60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其 他 新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股 东 应 承 诺 自 持 股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股 东 所 持 股 权 因 证 券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重 组 风 险 处 置 等 特 殊 原 因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发 生 股 权 变 更 的, 不 视 为 违 反 承 诺 持 股 日 按 照 股 权 变 更 获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之 日 或 向 证 监 会 报 备 之 日 确 认 根 据 财 企 [2009]94 号 境 内 证 券 市 场 转 持 部 分 国 有 股 充 实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实 施 办 法 和 财 金 函 [2012]24 号 财 政 部 关 于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有 股 转 持 方 案 的 批 复, 对 于 本 公 司 国 有 股 东 划 转 至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国 有 股,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将 承 继 国 有 股 东 的 锁 定 承 诺 此 外,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新 股 发 行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东 方 资 产 就 锁 定 股 份 期 限 作 出 承 诺 如 下 : 1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本 公 司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公 司 已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2 本 公 司 所 持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前 所 持 有 的 股 票 在 上 述 锁 定 期 限 届 满 后 2 年 内 减 持 的, 减 持 价 格 将 不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本 公 司 每 年 减 持 上 述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的 2%, 减 持 方 式 包 括 二 级 市 场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大 宗 交 易, 或 协 议 转 让 等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合 法 方 式 本 公 司 拟 减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时, 将 提 前 3 个 交 易 日 通 知 发 行 人 并 予 以 公 告, 并 承 诺 将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3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发 行 人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 如 该 日 不 是 交 易 日, 则 为 该 日 后 第 一 个 交 易 日 )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公 司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如 遇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上 述 发 行 价 作 相 应 调 整 如 违 反 上 述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本 公 司 将 在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将 在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的 情 况 下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回 购 违 规 卖 出 1-1-ii

4 的 股 票 ; 如 因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事 项 而 获 得 收 益 的, 将 在 获 得 收 益 的 5 个 交 易 日 内 将 前 述 收 益 支 付 给 发 行 人 指 定 账 户, 否 则 发 行 人 有 权 扣 留 应 付 本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中 与 本 公 司 应 上 交 发 行 人 违 规 减 持 所 得 收 益 金 额 相 等 的 现 金 分 红 ; 如 因 未 履 行 关 于 锁 定 股 份 之 承 诺 事 项 给 发 行 人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向 发 行 人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期 瑞 银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14 年 3 月 7 日 1-1-iii

5 重 要 声 明 重 要 声 明 发 行 人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如 本 次 发 行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发 行 人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在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对 发 行 人 前 述 事 实 作 出 处 罚 决 定 之 日 起 30 日 内, 发 行 人 将 启 动 依 法 回 购 本 次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的 程 序, 回 购 价 格 不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加 同 期 银 行 活 期 存 款 利 息 ( 如 公 司 股 票 有 分 红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配 股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回 购 股 数 及 回 购 价 格 将 相 应 调 整 ) 如 本 次 发 行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自 赔 偿 责 任 被 依 法 认 定 之 日 起 30 日 内, 发 行 人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赔 偿 方 式 和 金 额 依 据 发 行 人 与 投 资 者 协 商, 或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的 方 式 和 金 额 确 定 发 行 人 负 责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及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本 次 发 行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的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及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责 任 中 国 证 监 会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对 本 次 发 行 所 做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价 值 或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做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发 行 人 自 行 负 责, 由 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投 资 者 若 对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存 在 任 何 疑 问, 应 咨 询 自 己 的 股 票 经 纪 人 律 师 会 计 师 或 其 他 专 业 顾 问 1-1-iv

6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本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并 特 别 注 意 下 列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 一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事 项 ( 一 ) 公 司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根 据 本 公 司 于 2014 年 2 月 13 日 召 开 的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本 公 司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公 司 将 按 照 同 股 同 权 同 股 同 利 的 原 则, 根 据 各 股 东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公 司 实 施 连 续 稳 定 积 极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重 视 对 股 东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或 者 现 金 与 股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应 充 分 考 虑 公 司 净 资 本 充 足 率 业 务 发 展 情 况 等 因 素 在 公 司 盈 利 符 合 证 券 公 司 净 资 本 等 监 管 要 求 及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和 长 期 发 展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将 积 极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相 对 于 股 票 股 利 等 分 配 方 式 优 先 采 用 现 金 分 红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式 公 司 具 备 现 金 分 红 条 件 的, 每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30% 在 实 施 上 述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的 同 时, 公 司 可 以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公 司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应 注 重 股 本 扩 张 与 业 绩 增 长 保 持 同 步 当 公 司 在 面 临 净 资 本 约 束 或 现 金 流 不 足 时, 或 者 公 司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达 到 注 册 资 本 100% 时, 可 考 虑 采 用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式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规 定 的 程 序, 提 出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公 司 可 以 进 行 年 度 或 中 期 分 红 公 司 留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主 要 投 入 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本 公 司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具 体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十 五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此 外, 本 公 司 于 2014 年 2 月 13 日 召 开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对 公 司 发 1-1-v

7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行 上 市 后 适 用 的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进 行 了 审 议 修 订, 综 合 考 虑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未 来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本 公 司 目 前 的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通 过 积 极 发 展 创 新 业 务, 持 续 扩 张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并 进 一 步 增 强 公 司 整 体 竞 争 力 是 公 司 中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的 重 点, 预 计 公 司 将 存 在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因 此, 公 司 每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30%, 在 实 施 上 述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的 同 时, 公 司 可 以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且 在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本 公 司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具 体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十 二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六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分 析 ( 二 ) 公 司 发 行 前 滚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安 排 本 公 司 于 2011 年 12 月 13 日 召 开 2011 年 第 七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股 票 并 上 市 前 公 司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方 案 的 议 案 根 据 决 议 : 为 兼 顾 新 老 股 东 的 利 益, 在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完 毕 后, 由 公 司 新 老 股 东 ( 包 括 现 有 股 东 和 将 来 持 有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的 股 东 ) 共 同 享 有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公 司 的 滚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本 公 司 分 别 于 2012 年 12 月 3 日 及 2014 年 2 月 13 日 召 开 2012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和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对 前 述 决 议 有 效 期 予 以 延 长 二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股 东 对 所 持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本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承 诺 将 严 格 遵 守 公 司 法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机 构 的 监 管 规 定, 根 据 孰 高 孰 长 原 则 确 定 所 持 股 份 的 锁 定 承 诺 期 限 在 锁 定 期 限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持 有 或 管 理 其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本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本 公 司 股 东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锁 定 期 限 如 下 表 所 示 : 股 东 名 称 按 照 孰 高 孰 长 原 则 承 诺 的 锁 定 期 限 控 股 股 东 ( 首 次 申 请 IPO 上 市 监 管 意 见 书 前 三 年 未 增 持 股 份 ) 东 方 资 产 自 公 司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三 十 六 个 月 1-1-vi

8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股 东 名 称 按 照 孰 高 孰 长 原 则 承 诺 的 锁 定 期 限 发 起 人 股 东 ( 首 次 申 请 IPO 上 市 监 管 意 见 书 前 三 年 增 持 股 份, 于 2011 年 10 月 27 日 取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持 有 本 公 司 发 起 设 立 时 的 股 份 自 公 司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十 二 个 月 上 海 大 盛 申 请 IPO 上 市 监 管 意 见 书 前 三 年 增 持 股 份 自 2011 年 10 月 27 日 起 锁 定 三 十 六 个 月 与 自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十 二 个 月 孰 长 发 起 人 股 东 ( 首 次 申 请 IPO 上 市 监 管 意 见 书 前 三 年 未 增 持 股 份 ) 中 铝 股 份 自 公 司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十 二 个 月 其 他 股 东 ( 首 次 申 请 IPO 上 市 监 管 意 见 书 前 三 年 新 认 购 股 份, 于 2011 年 10 月 27 日 取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自 2011 年 10 月 27 日 起 锁 定 三 十 六 个 月 与 自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泰 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十 二 个 月 孰 长 自 2011 年 10 月 27 日 起 锁 定 三 十 六 个 月 与 自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北 京 永 信 国 际 投 资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十 二 个 月 孰 长 自 2011 年 10 月 27 日 起 锁 定 三 十 六 个 月 与 自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方 正 和 生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十 二 个 月 孰 长 自 2011 年 10 月 27 日 起 锁 定 三 十 六 个 月 与 自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中 国 诚 通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十 二 个 月 孰 长 自 2011 年 10 月 27 日 起 锁 定 三 十 六 个 月 与 自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福 建 天 宝 矿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十 二 个 月 孰 长 自 2011 年 10 月 27 日 起 锁 定 三 十 六 个 月 与 自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福 建 省 长 乐 市 长 源 纺 织 有 限 公 司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十 二 个 月 孰 长 自 2011 年 10 月 27 日 起 锁 定 三 十 六 个 月 与 自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福 建 泰 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十 二 个 月 孰 长 自 2011 年 10 月 27 日 起 锁 定 三 十 六 个 月 与 自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西 博 思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十 二 个 月 孰 长 自 2011 年 10 月 27 日 起 锁 定 三 十 六 个 月 与 自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上 海 永 润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十 二 个 月 孰 长 根 据 财 企 [2009]94 号 境 内 证 券 市 场 转 持 部 分 国 有 股 充 实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实 施 办 法 和 财 金 函 [2012]24 号 财 政 部 关 于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有 股 转 持 方 案 的 批 复, 对 于 本 公 司 国 有 股 东 划 转 至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国 有 股,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将 承 继 国 有 股 东 的 锁 定 承 诺 此 外,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新 股 发 行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东 方 资 产 就 股 份 锁 定 期 限 作 出 承 诺 如 下 : 1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本 公 司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公 司 已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2 本 公 司 所 持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前 所 持 有 的 股 票 在 上 述 锁 定 期 限 届 满 后 2 年 内 减 持 的, 减 持 价 格 将 不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本 公 司 每 年 减 持 上 述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的 2%, 减 持 方 式 包 括 二 级 市 场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大 宗 交 易, 或 协 议 转 让 等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合 法 方 式 本 公 司 拟 减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时, 将 提 前 3 个 交 易 日 通 知 发 行 人 并 予 以 公 告, 并 承 诺 1-1-vii

9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将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3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发 行 人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 如 该 日 不 是 交 易 日, 则 为 该 日 后 第 一 个 交 易 日 )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公 司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如 遇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上 述 发 行 价 作 相 应 调 整 如 违 反 上 述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本 公 司 将 在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将 在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的 情 况 下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回 购 违 规 卖 出 的 股 票 ; 如 因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事 项 而 获 得 收 益 的, 将 在 获 得 收 益 的 5 个 交 易 日 内 将 前 述 收 益 支 付 给 发 行 人 指 定 账 户, 否 则 发 行 人 有 权 扣 留 应 付 本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中 与 本 公 司 应 上 交 发 行 人 违 规 减 持 所 得 收 益 金 额 相 等 的 现 金 分 红 ; 如 因 未 履 行 关 于 锁 定 股 份 之 承 诺 事 项 给 发 行 人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向 发 行 人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三 特 别 风 险 提 示 ( 一 )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风 险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是 证 券 公 司 的 主 要 业 务 之 一 2011 年 至 2013 年, 本 公 司 会 计 口 径 核 算 的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净 收 入 分 别 为 6.32 亿 元 4.81 亿 元 及 7.53 亿 元, 占 公 司 同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57.35% 33.62% 及 37.02%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情 况 证 券 交 易 活 跃 度 证 券 交 易 佣 金 费 率 证 券 营 业 部 数 量 网 点 布 局 及 客 户 结 构 等 因 素 均 将 对 本 公 司 的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收 入 产 生 重 要 影 响 证 券 市 场 交 易 量 方 面, 受 国 内 外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市 场 资 金 面 及 投 资 者 信 心 等 诸 多 因 素 影 响,2011 至 2013 年 沪 深 市 场 股 票 基 金 权 证 交 易 量 分 别 为 万 亿 元 万 亿 元 及 万 亿 元, 本 公 司 同 期 的 沪 深 市 场 股 票 基 金 权 证 交 易 量 分 别 为 0.89 万 亿 0.65 万 亿 及 0.95 万 亿, 均 呈 现 较 大 的 波 动 证 券 交 易 佣 金 方 面, 我 国 于 2002 年 5 月 起 实 行 证 券 交 易 佣 金 费 率 设 定 最 高 上 限 并 向 下 浮 动 的 政 策, 加 之 近 年 来 证 券 公 司 竞 争 加 剧 以 及 网 上 委 托 等 非 现 场 1-1-viii

10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交 易 方 式 的 发 展, 证 券 市 场 经 纪 业 务 佣 金 费 率 在 此 后 呈 现 整 体 下 滑 态 势 2011 至 2013 年, 市 场 证 券 交 易 平 均 佣 金 费 率 分 别 为 及 0.79, 下 滑 趋 势 已 基 本 遏 制, 佣 金 费 率 有 所 回 升 本 公 司 受 益 于 自 身 证 券 经 纪 增 值 服 务 及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的 大 力 发 展, 同 期 证 券 交 易 平 均 佣 金 费 率 分 别 为 及 0.78, 已 逐 步 与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趋 于 一 致, 但 未 来 随 着 证 券 公 司 设 立 营 业 部 主 体 资 质 的 放 开 非 现 场 开 户 的 实 施 和 互 联 网 金 融 的 发 展, 证 券 公 司 内 外 部 竞 争 加 剧, 证 券 行 业 及 本 公 司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交 易 佣 金 费 率 仍 有 进 一 步 下 降 的 可 能 网 点 布 局 方 面, 本 公 司 证 券 营 业 部 主 要 集 中 在 福 建 省 截 至 2013 年 末, 本 公 司 在 福 建 省 拥 有 26 家 证 券 营 业 部, 占 公 司 证 券 营 业 部 总 数 的 54.17% 2011 年 至 2013 年, 公 司 从 福 建 地 区 证 券 营 业 部 取 得 的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合 计 占 公 司 同 期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70.78% 71.32% 及 70.69% 未 来, 若 福 建 地 区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竞 争 进 一 步 加 剧, 将 给 本 公 司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综 上 所 述, 公 司 存 在 因 二 级 市 场 交 易 活 跃 度 降 低 证 券 交 易 佣 金 费 率 下 滑 福 建 区 域 经 纪 业 务 竞 争 进 一 步 加 剧 而 导 致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未 来 盈 利 能 力 下 滑 的 风 险 ( 二 )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风 险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股 票 可 转 换 债 券 公 司 债 和 企 业 债 等 有 价 证 券 的 保 荐 及 承 销, 企 业 改 制 并 购 重 组 服 务 和 其 他 财 务 顾 问 业 务 等 目 前 证 券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证 券 保 荐 及 承 销 业 务 受 新 股 发 行 节 奏 及 二 级 市 场 行 情 影 响, 证 券 公 司 保 荐 及 承 销 业 务 收 入 普 遍 呈 现 一 定 的 波 动 性 据 万 得 资 讯 统 计,2011 年 至 2013 年 证 券 市 场 股 票 融 资 规 模 分 别 为 7, 亿 元 4, 亿 元 及 4, 亿 元, 尽 管 同 期 债 券 市 场 融 资 规 模 呈 现 增 长 趋 势, 但 鉴 于 债 券 承 销 收 入 一 般 较 股 票 偏 低,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公 布 数 据,2011 年 至 2013 年 行 业 证 券 承 销 与 保 荐 业 务 净 收 入 分 别 为 亿 元 (2011 年 行 业 数 据 含 财 务 顾 问 业 务 净 收 入 ) 亿 元 及 亿 元, 仍 呈 现 明 显 的 下 降 趋 势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会 计 口 径 核 算 的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及 占 同 期 营 业 1-1-ix

11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收 入 的 比 重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18, % 23, % 15, % 其 中 : 证 券 承 销 业 务 净 收 入 4, % 5, % 14, % 证 券 保 荐 业 务 净 收 入 % % % 财 务 顾 问 净 收 入 14, % 18, % % 其 中 : 融 资 财 务 顾 问 净 收 入 12, % 16, % - - 报 告 期 内, 同 受 新 股 发 行 节 奏 及 二 级 市 场 行 情 影 响, 公 司 证 券 承 销 业 务 净 收 入 与 行 业 波 动 较 为 一 致 此 外, 由 于 主 承 销 商 ( 保 荐 机 构 ) 在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过 程 中 承 担 的 责 任 进 一 步 强 化, 本 公 司 可 能 因 经 营 证 券 保 荐 承 销 业 务 未 能 勤 勉 尽 责 对 公 开 招 募 文 件 信 息 披 露 不 充 分 等 过 失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或 涉 及 刑 事 民 事 诉 讼 及 赔 偿 责 任 ; 可 能 因 对 企 业 改 制 上 市 方 案 经 营 前 景 判 断 出 现 失 误, 推 荐 企 业 发 行 证 券 失 败 而 遭 受 财 务 损 失 和 声 誉 损 失 ; 可 能 因 对 股 票 债 券 市 场 走 势 判 断 错 误 股 票 发 行 价 格 偏 高 债 券 要 素 设 计 不 符 合 投 资 者 需 求 而 引 发 包 销 风 险 2012 年 以 来, 公 司 通 过 拓 宽 产 品 和 服 务 类 型, 开 展 融 资 财 务 顾 问 等 方 式 平 滑 了 证 券 保 荐 承 销 业 务 给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收 入 带 来 的 波 动 性 影 响, 但 鉴 于 融 资 财 务 顾 问 业 务 受 市 场 资 金 面 因 素 市 场 利 率 水 平 监 管 政 策 及 融 资 客 户 需 求 影 响 较 大, 其 未 来 收 入 存 在 较 大 的 不 确 定 性 总 体 来 说,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收 入 受 市 场 面 及 政 策 因 素 影 响 较 大, 未 来 可 能 存 在 同 比 大 幅 下 滑 的 风 险 ( 三 ) 自 营 业 务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自 营 业 务 净 收 入 占 同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逐 年 提 高, 具 体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自 营 业 务 净 收 入 49, % 30, % 11, % 其 中 :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的 投 资 收 益 10, % % -1,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投 资 收 益 40, % 26, % 14, %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1, % 3, % % 1-1-x

12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证 券 公 司 自 营 业 务 属 于 高 风 险 高 收 益 业 务, 主 要 涉 及 股 票 市 场 债 券 市 场 基 金 市 场 及 衍 生 品 市 场 的 投 资, 面 临 因 宏 观 经 济 不 景 气 导 致 证 券 市 场 整 体 下 滑 的 风 险 ; 因 股 票 指 数 和 债 券 指 数 不 利 变 动 导 致 的 市 场 风 险 ; 因 证 券 投 资 品 种 及 交 易 对 手 选 择 不 当 证 券 买 卖 时 机 把 握 不 准 资 产 组 合 不 合 理 等 投 资 决 策 失 误 导 致 投 资 收 益 率 下 降 甚 至 投 资 本 金 遭 受 损 失 的 风 险 ( 四 )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风 险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证 券 公 司 证 券 自 营 业 务 投 资 范 围 及 有 关 事 项 的 规 定, 证 券 公 司 可 以 设 立 子 公 司, 从 事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证 券 公 司 证 券 自 营 投 资 品 种 清 单 所 列 品 种 以 外 的 金 融 产 品 等 投 资 本 公 司 于 2012 年 2 月 设 立 东 兴 投 资 作 为 公 司 开 展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的 平 台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东 兴 投 资 存 量 投 资 规 模 为 亿 元, 其 中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规 模 为 亿 元 2012 年, 东 兴 投 资 的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利 润 分 别 为 1.89 亿 元 和 1.47 亿 元, 占 公 司 同 期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利 润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3.19% 和 24.16%;2013 年, 东 兴 投 资 的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利 润 分 别 为 2.39 亿 元 和 1.77 亿 元, 占 公 司 同 期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1.74% 和 22.36% 报 告 期 内, 东 兴 投 资 主 要 以 主 动 投 资 管 理 的 方 式 通 过 投 资 信 托 计 划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权 益 等 产 品 开 展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尽 管 东 兴 投 资 对 各 另 类 投 资 项 目 设 定 了 严 格 的 风 险 防 控 措 施, 但 鉴 于 目 前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的 行 业 集 中 度 较 高, 而 投 资 决 策 主 要 基 于 对 投 资 项 目 所 处 行 业 发 展 前 景 投 资 项 目 盈 利 能 力 风 险 水 平, 以 及 对 受 托 管 理 人 的 资 产 管 理 水 平 的 综 合 判 断, 因 此, 如 东 兴 投 资 的 判 断 出 现 严 重 失 误, 或 另 类 投 资 的 重 点 领 域 出 现 系 统 性 风 险, 则 可 能 出 现 另 类 投 资 收 益 下 降 甚 至 投 资 本 金 遭 受 损 失 的 情 况 ( 五 )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下 滑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影 响 较 大 的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自 营 业 务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及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其 中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及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收 入 与 二 级 市 场 证 券 交 易 量 及 证 券 交 易 佣 金 费 率 高 度 相 关 ;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收 入 与 一 级 市 场 发 行 节 奏 及 二 级 市 场 行 情 关 联 度 较 高, 而 前 述 指 标 的 变 化 受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市 场 资 金 面 情 况 投 资 者 信 心 行 业 监 管 政 策 等 诸 多 因 素 1-1-xi

13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的 影 响, 呈 现 出 较 大 的 市 场 波 动 自 营 业 务 和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属 于 高 风 险 高 收 益 业 务, 其 经 营 业 绩 状 况 与 宏 观 政 策 环 境 国 内 证 券 市 场 股 价 指 数 债 券 市 场 收 益 率 所 投 资 领 域 行 业 监 管 政 策 及 投 资 项 目 资 质 高 度 相 关, 具 有 较 大 的 市 场 风 险 经 营 风 险 及 信 用 风 险, 存 在 投 资 收 益 较 不 确 定, 甚 至 投 资 本 金 遭 受 损 失 的 风 险 综 上 所 述, 本 公 司 各 项 主 要 业 务 收 入 情 况 与 宏 观 经 济 及 证 券 市 场 周 期 性 变 化 行 业 监 管 政 策 等 因 素 密 切 相 关, 若 未 来 宏 观 经 济 证 券 市 场 处 于 较 长 时 间 的 不 景 气 周 期, 或 公 司 一 项 或 多 项 业 务 活 动 出 现 大 幅 不 利 变 动, 则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及 盈 利 情 况 可 能 会 大 幅 下 滑, 甚 至 可 能 出 现 公 司 上 市 当 年 营 业 利 润 比 上 年 下 滑 50% 以 上 的 风 险 四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预 案 ( 一 )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具 体 条 件 本 公 司 A 股 股 票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收 盘 价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均 低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最 近 一 期 审 计 基 准 日 后, 公 司 因 利 润 分 配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配 股 等 情 况 导 致 公 司 净 资 产 或 股 份 总 数 出 现 变 化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相 应 进 行 调 整, 以 下 同 ), 非 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所 致, 本 公 司 及 控 股 股 东 将 在 满 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情 况 下 启 动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相 关 措 施 ( 二 )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等 相 关 主 体 将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中 的 一 项 或 多 项 以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 1 公 司 回 购 本 公 司 股 票 ; 2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 3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具 体 措 施 的 制 定 及 实 施 应 以 保 护 公 司 及 广 大 投 资 者 利 益 维 护 公 司 上 市 地 位 为 原 则, 遵 循 法 律 法 规 本 公 司 章 程 以 及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1-1-xii

14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的 相 关 规 定, 并 履 行 相 应 的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公 司 及 控 股 股 东 将 自 触 发 稳 定 股 价 条 件 之 日 起 15 个 交 易 日 内 制 定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方 案 并 提 交 公 司 董 事 会 公 司 应 及 时 召 开 董 事 会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审 议 制 定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并 通 知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进 行 表 决 对 于 经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公 司 及 控 股 股 东 应 在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后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启 动 执 行 1 公 司 回 购 本 公 司 股 票 的 具 体 措 施 对 于 公 司 回 购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方 案, 应 至 少 包 含 以 下 内 容 : 回 购 目 的 方 式, 价 格 或 价 格 区 间 定 价 原 则, 拟 回 购 股 份 的 种 类 数 量 及 其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拟 用 于 回 购 股 份 的 资 金 总 额 及 资 金 来 源, 回 购 期 限, 预 计 回 购 股 份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的 变 动 情 况, 管 理 层 对 回 购 股 份 对 公 司 经 营 财 务 及 未 来 发 展 的 影 响 的 分 析 报 告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的 价 格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单 次 触 发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条 件 时 用 于 回 购 股 份 的 资 金 总 额 原 则 上 不 低 于 公 司 上 一 年 度 实 现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10% 若 公 司 股 价 在 同 一 会 计 年 度 内 多 次 触 发 股 价 稳 定 预 案 条 件 的 ( 不 包 括 以 下 情 况 : 本 公 司 实 施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期 间 及 实 施 完 毕 或 按 本 预 案 终 止 执 行 当 次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并 公 告 日 起 开 始 计 算 的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股 票 收 盘 价 仍 均 低 于 最 近 一 期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情 形, 以 下 同 ), 公 司 将 继 续 按 照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执 行, 但 单 一 会 计 年 度 用 以 稳 定 股 价 的 回 购 股 份 资 金 合 计 不 高 于 上 一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20% 超 过 上 述 标 准 的, 有 关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在 当 年 度 不 再 继 续 实 施 但 如 下 一 年 度 继 续 出 现 需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情 形 时, 公 司 将 继 续 按 照 上 述 原 则 执 行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2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本 公 司 股 票 的 具 体 措 施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东 方 资 产 提 出 的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具 体 计 划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拟 增 持 的 公 司 A 股 股 票 数 量 范 围 价 格 区 间 及 完 成 期 限 等 信 息, 并 依 法 履 行 其 所 需 的 审 批 / 备 案 以 及 内 部 决 策 程 序 东 方 资 产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价 格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单 次 触 发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条 件 时 用 于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资 金 总 额 原 则 上 不 低 于 东 方 资 产 上 一 年 度 自 公 司 获 得 的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的 1-1-xiii

15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30% 若 公 司 股 价 在 同 一 会 计 年 度 内 多 次 触 发 股 价 稳 定 预 案 条 件 的, 东 方 资 产 将 继 续 按 照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执 行, 但 单 一 会 计 年 度 用 以 稳 定 股 价 的 增 持 资 金 合 计 不 高 于 上 一 年 度 自 公 司 获 得 的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的 60% 超 过 上 述 标 准 的, 有 关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在 当 年 度 不 再 继 续 实 施 但 如 下 一 年 度 继 续 出 现 需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情 形 时, 公 司 将 继 续 按 照 上 述 原 则 执 行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 三 )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的 终 止 情 形 公 司 在 触 发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条 件 后, 若 出 现 以 下 任 一 情 形, 已 制 定 或 公 告 的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终 止 执 行, 已 开 始 执 行 的 措 施 视 为 实 施 完 毕 而 无 需 继 续 执 行 : 1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5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2 单 一 会 计 年 度 内, 公 司 用 以 稳 定 股 价 的 回 购 股 份 金 额 或 控 股 股 东 用 以 稳 定 股 价 的 增 持 股 份 金 额 累 计 已 达 到 上 述 规 定 的 上 限 要 求 ; 3 继 续 回 购 或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将 导 致 公 司 股 权 分 布 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 四 ) 未 履 行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约 束 措 施 1 公 司 触 发 稳 定 股 价 条 件 但 未 及 时 提 出 回 购 股 份 方 案, 或 公 司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方 案 要 求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但 未 实 际 履 行 的, 本 公 司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同 时 以 单 次 不 低 于 经 审 计 的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5% 单 一 会 计 年 度 合 计 不 低 于 经 审 计 的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10% 的 标 准 向 全 体 股 东 实 施 现 金 分 红 前 述 分 红 金 额 不 计 入 本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年 度 最 低 现 金 分 红 要 求 应 实 施 的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2 公 司 触 发 稳 定 股 价 条 件 但 控 股 股 东 未 及 时 提 出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方 案, 或 公 司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要 求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股 份 但 控 股 股 东 未 实 际 履 行 的, 控 股 股 东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其 他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同 时 本 公 司 有 权 将 相 等 金 额 的 应 付 控 股 股 东 现 金 分 红 予 以 暂 时 扣 留, 直 至 控 股 股 东 履 行 其 增 持 义 务 1-1-xiv

16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完 毕 为 止 3 公 司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履 行 本 预 案 所 述 关 于 及 时 制 定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等 职 责 的, 相 关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且 公 司 可 暂 扣 其 当 年 薪 酬 或 津 贴, 直 至 其 采 取 相 应 的 承 诺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为 止 对 于 未 来 新 聘 的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本 公 司 将 要 求 其 履 行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时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已 作 出 的 关 于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承 诺 五 关 于 招 股 说 明 书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的 承 诺 ( 一 ) 发 行 人 承 诺 本 公 司 承 诺 : 本 次 发 行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如 本 次 发 行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本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在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对 本 公 司 前 述 事 实 作 出 处 罚 决 定 之 日 起 30 日 内, 本 公 司 将 启 动 依 法 回 购 本 次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的 程 序, 回 购 价 格 不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加 同 期 银 行 活 期 存 款 利 息 ( 如 公 司 股 票 有 分 红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配 股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回 购 股 数 及 回 购 价 格 将 相 应 调 整 ) 如 本 次 发 行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自 赔 偿 责 任 被 依 法 认 定 之 日 起 30 日 内,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赔 偿 方 式 和 金 额 依 据 本 公 司 与 投 资 者 协 商, 或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的 方 式 和 金 额 确 定 ( 二 ) 控 股 股 东 承 诺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东 方 资 产 承 诺 : 如 因 本 公 司 过 错 行 为 导 致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就 发 行 人 的 赔 偿 义 务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如 违 反 前 述 承 诺, 本 公 司 将 在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在 违 反 相 关 承 诺 发 生 之 日 起 5 个 工 1-1-xv

17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作 日 内, 停 止 在 发 行 人 处 取 得 股 东 分 红, 同 时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按 上 述 承 诺 采 取 相 关 的 赔 偿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为 止 ( 三 )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 本 人 (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承 诺 东 兴 证 券 本 次 发 行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如 本 次 发 行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自 赔 偿 责 任 被 依 法 认 定 之 日 起 30 日 内, 本 人 (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如 本 次 发 行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而 本 人 (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非 因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自 赔 偿 责 任 被 依 法 认 定 之 日 起 30 日 内 未 启 动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则 本 人 (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且 停 止 在 东 兴 证 券 处 领 取 薪 酬 或 津 贴, 直 至 按 承 诺 采 取 相 应 的 承 诺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为 止 ( 四 ) 本 次 发 行 相 关 中 介 机 构 承 诺 本 次 发 行 保 荐 机 构 瑞 银 证 券 承 诺 : 如 因 本 公 司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本 次 发 行 律 师 服 务 机 构 国 浩 律 师 ( 上 海 ) 事 务 所 承 诺 : 如 本 所 在 本 次 发 行 工 作 期 间 未 勤 勉 尽 责, 导 致 本 所 所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对 重 大 事 件 作 出 违 背 事 实 真 相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在 披 露 信 息 时 发 生 重 大 遗 漏, 导 致 发 行 人 不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造 成 投 资 者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在 该 等 违 法 事 实 被 认 定 后, 本 所 将 依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承 担 民 事 赔 偿 责 任,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该 等 损 失 的 赔 偿 金 额 以 投 资 者 因 此 而 实 际 发 生 的 损 失 为 限, 具 体 的 赔 偿 标 准 赔 偿 主 体 范 围 赔 偿 金 额 等 细 节 内 容 待 上 述 情 形 实 际 发 生 时, 依 据 最 终 确 定 的 1-1-xvi

18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赔 偿 方 案 为 准 本 所 保 证 遵 守 以 上 承 诺, 勤 勉 尽 责 地 开 展 业 务, 维 护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并 对 此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次 发 行 审 计 机 构 瑞 华 会 计 师 承 诺 : 本 公 司 承 诺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所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本 机 构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所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如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但 是 本 机 构 如 能 证 明 无 过 错 时 除 外 1-1-xvii

19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目 录 第 一 节 释 义...1 第 二 节 概 览...5 一 发 行 人 简 介... 5 二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7 三 本 次 发 行 情 况... 9 四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9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本 次 发 行 基 本 情 况 二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当 事 人 三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重 要 日 期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一 经 营 及 业 务 风 险 二 行 业 风 险 三 管 理 风 险 四 信 息 技 术 风 险 五 政 策 法 律 及 合 规 风 险 六 财 务 风 险 七 其 他 风 险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信 息 二 发 行 人 的 历 史 沿 革 及 改 制 重 组 情 况 三 本 公 司 股 本 结 构 的 形 成 和 变 化 情 况 四 本 公 司 的 重 大 资 产 变 化 情 况 五 本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的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六 发 起 人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基 本 情 况 七 本 公 司 的 组 织 结 构 八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及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九 本 公 司 的 股 本 情 况 十 员 工 及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十 一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十 二 保 荐 机 构 及 发 行 人 律 师 关 于 本 次 发 行 相 关 承 诺 的 核 查 意 见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一 公 司 的 经 营 范 围 及 主 营 业 务 二 中 国 证 券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三 公 司 竞 争 形 势 分 析 四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五 公 司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六 公 司 持 有 的 业 务 许 可 文 件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同 业 竞 争 二 关 联 交 易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一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股 情 况 xviii

20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三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的 关 系 及 兼 职 情 况 四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五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情 况 六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本 公 司 签 订 的 协 议 所 作 承 诺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七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八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近 三 年 内 变 动 情 况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一 概 述 二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依 法 运 作 情 况 三 公 司 完 善 治 理 结 构 的 主 要 措 施 四 近 三 年 违 法 违 规 及 受 处 罚 情 况 五 控 股 股 东 占 用 本 公 司 资 金 的 情 况 以 及 本 公 司 为 控 股 股 东 担 保 的 情 况 六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内 控 制 度 的 自 我 评 估 意 见 以 及 注 册 会 计 师 保 荐 机 构 对 本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评 价 意 见 第 十 节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一 风 险 管 理 二 内 部 控 制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一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二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三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四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的 说 明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六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及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七 分 部 报 告 八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九 主 要 债 务 情 况 十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十 一 或 有 事 项 十 二 承 诺 事 项 十 三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和 监 管 指 标 十 四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十 五 可 能 影 响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主 要 表 外 项 目 十 六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十 七 验 资 情 况 第 十 二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一 资 产 负 债 表 重 要 项 目 分 析 二 经 营 业 绩 及 利 润 表 重 要 项 目 分 析 三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四 资 本 性 支 出 情 况 五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和 发 展 前 景 分 析 六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分 析 第 十 三 节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一 公 司 战 略 发 展 目 标 二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三 公 司 发 展 计 划 四 实 施 上 述 计 划 依 据 的 假 设 条 件 和 可 能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五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与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xix

21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第 十 四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二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的 用 途 三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财 务 状 况 及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第 十 五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一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二 最 近 三 年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三 发 行 前 滚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分 配 安 排 第 十 六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一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及 为 投 资 者 服 务 的 安 排 二 重 大 合 同 三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四 重 大 诉 讼 与 仲 裁 事 项 五 其 他 事 项 第 十 七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第 十 八 节 备 查 文 件 一 备 查 文 件 二 查 阅 地 点 三 查 阅 时 间 xx

22 第 一 节 释 义 第 一 节 释 义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除 非 文 义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简 称 或 名 称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发 行 人 东 兴 证 券 公 司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指 指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根 据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所 载 条 件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的 行 为 东 方 资 产 指 中 国 东 方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中 铝 股 份 指 中 国 铝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大 盛 指 上 海 大 盛 资 产 有 限 公 司 泰 禾 集 团 指 泰 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永 信 投 资 指 北 京 永 信 国 际 投 资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方 正 和 生 指 方 正 和 生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诚 通 控 股 指 中 国 诚 通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天 宝 矿 业 指 福 建 天 宝 矿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长 源 纺 织 指 福 建 省 长 乐 市 长 源 纺 织 有 限 公 司 泰 禾 投 资 指 福 建 泰 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西 博 思 投 资 指 西 博 思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永 润 投 资 指 上 海 永 润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东 兴 期 货 指 东 兴 期 货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东 兴 投 资 指 东 兴 证 券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东 兴 资 本 指 东 兴 资 本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瑞 丰 置 业 指 上 海 瑞 丰 国 际 大 厦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大 业 信 托 指 大 业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闽 发 证 券 指 原 闽 发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1-1

23 第 一 节 释 义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北 京 证 监 局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北 京 监 管 局 福 建 证 监 局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福 建 监 管 局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指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财 政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中 国 银 监 会 指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上 交 所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深 交 所 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结 算 公 司 指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指 瑞 银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发 行 人 律 师 指 国 浩 律 师 ( 上 海 ) 事 务 所 瑞 华 会 计 师 指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由 中 瑞 岳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和 国 富 浩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合 并 中 瑞 岳 华 指 原 中 瑞 岳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保 荐 机 构 律 师 指 北 京 市 天 元 律 师 事 务 所 天 健 会 计 师 指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原 浙 江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法 指 证 券 法 指 2005 年 10 月 27 日 修 订 并 于 2006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2005 年 10 月 27 日 修 订 并 于 2006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公 司 章 程 指 现 行 有 效 的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指 本 公 司 于 2014 年 2 月 13 日 召 开 的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在 取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且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后 生 效 的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1-1-2

24 第 一 节 释 义 IPO 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证 综 指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价 格 综 合 指 数 套 期 保 值 客 户 证 券 交 易 结 算 资 金 第 三 方 存 管 风 险 资 本 准 备 融 资 融 券 股 指 期 货 直 接 投 资 另 类 投 资 IB 业 务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企 业 为 规 避 外 汇 风 险 利 率 风 险 商 品 价 格 风 险 股 票 价 格 风 险 等, 指 定 一 项 或 一 项 以 上 套 期 工 具, 使 套 期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或 现 金 流 量 变 动, 预 期 抵 销 被 套 期 项 目 全 部 或 部 分 公 允 价 值 或 现 金 流 量 变 动 证 券 公 司 将 客 户 交 易 结 算 资 金 交 由 独 立 的 第 三 方 ( 即 具 备 第 三 方 存 管 资 格 的 商 业 银 行 ) 存 管 在 第 三 方 存 管 模 式 下, 存 管 银 行 负 责 客 户 交 易 结 算 资 金 的 存 管, 为 客 户 提 供 银 证 转 账 资 金 存 取 和 查 询 等 服 务 ; 证 券 公 司 负 责 投 资 者 的 证 券 交 易 股 份 管 理 以 及 根 据 交 易 所 和 结 算 公 司 的 交 易 结 算 数 据 清 算 投 资 者 的 资 金 和 证 券, 证 券 公 司 不 再 向 客 户 提 供 交 易 结 算 资 金 存 取 服 务 根 据 证 券 公 司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管 理 办 法, 证 券 公 司 开 展 各 项 业 务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等 存 在 可 能 导 致 净 资 本 损 失 的 风 险, 应 当 按 一 定 标 准 计 算 风 险 资 本 准 备 并 与 净 资 本 建 立 对 应 关 系, 确 保 各 项 风 险 资 本 准 备 有 对 应 的 净 资 本 支 撑 证 券 公 司 向 客 户 出 借 资 金 供 其 买 入 证 券 出 借 证 券 供 其 卖 出, 并 收 取 担 保 物 及 相 应 息 费 的 经 营 活 动 股 票 价 格 指 数 期 货, 是 以 某 种 股 票 指 数 为 基 础 资 产 的 标 准 化 的 期 货 合 约, 买 卖 双 方 交 易 的 是 一 定 时 期 后 的 股 票 指 数 价 格 水 平, 在 合 约 到 期 后, 股 指 期 货 通 过 现 金 结 算 差 价 的 方 式 来 进 行 交 割 证 券 公 司 利 用 自 身 的 专 业 优 势 寻 找 并 发 现 优 质 投 资 项 目 或 公 司, 以 自 有 或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股 权 投 资, 并 以 获 取 股 权 收 益 为 目 的 的 业 务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证 券 公 司 证 券 自 营 业 务 投 资 范 围 及 有 关 事 项 的 规 定, 证 券 公 司 设 立 子 公 司 从 事 证 券 公 司 证 券 自 营 投 资 品 种 清 单 所 列 品 种 以 外 的 金 融 产 品 投 资 证 券 公 司 接 受 期 货 公 司 委 托, 为 期 货 公 司 介 绍 客 户 参 与 期 货 交 易 并 提 供 其 他 相 关 服 务 的 业 务 活 动 1-1-3

25 第 一 节 释 义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交 易 指 约 定 购 回 式 证 券 交 易 指 符 合 条 件 的 资 金 融 入 方 以 所 持 有 的 股 票 或 其 他 证 券 质 押, 向 符 合 条 件 的 资 金 融 出 方 融 入 资 金, 并 约 定 在 未 来 返 还 资 金 解 除 质 押 的 交 易 符 合 条 件 的 客 户 以 约 定 价 格 向 其 指 定 交 易 的 证 券 公 司 卖 出 标 的 证 券, 并 约 定 在 未 来 某 一 日 期 按 照 另 一 约 定 价 格 从 证 券 公 司 购 回 标 的 证 券 的 交 易 QFII 指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新 三 板 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资 产 证 券 化 商 业 化 业 务 中 国 我 国 国 内 全 国 境 内 国 家 指 指 指 以 特 定 基 础 资 产 或 资 产 组 合 所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为 偿 付 支 持, 通 过 结 构 化 方 式 进 行 信 用 增 级, 在 此 基 础 上 发 行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业 务 活 动 根 据 财 政 部 财 金 [2008]86 号 金 融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政 策 性 不 良 资 产 处 置 业 务 与 商 业 化 业 务 清 分 办 法, 东 方 资 产 以 2006 年 12 月 31 日 为 基 准 日, 将 全 部 业 务 分 为 政 策 性 不 良 资 产 处 置 业 务 和 商 业 化 业 务 两 类 商 业 化 业 务 的 经 营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 收 购 并 经 营 不 良 资 产 ; 债 务 追 偿 资 产 置 换 转 让 与 销 售 ; 债 务 重 组 及 企 业 重 组 ; 债 权 转 股 权 及 阶 段 性 持 股, 资 产 证 券 化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在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如 无 特 别 说 明, 不 包 含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和 台 湾 地 区 万 得 资 讯 指 万 得 资 讯 金 融 终 端 GDP 指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WTO 指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报 告 期 最 近 三 年 指 2011 年 2012 年 及 2013 年 特 别 说 明 :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所 列 出 的 数 据 可 能 因 四 舍 五 入 原 因 而 与 根 据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所 列 示 的 相 关 单 项 数 据 直 接 相 加 之 和 在 尾 数 上 略 有 差 异 1-1-4

26 第 二 节 概 览 第 二 节 概 览 本 概 览 仅 对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做 扼 要 提 示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一 发 行 人 简 介 ( 一 )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1 概 况 发 行 人 名 称 :( 中 文 )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英 文 )DONGXING SECURITIES CO., LTD. 注 册 资 本 :200,4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魏 庆 华 成 立 日 期 :2008 年 5 月 28 日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 新 盛 大 厦 )12 15 层 邮 政 编 码 :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号 码 : 互 联 网 网 址 : 电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2 公 司 设 立 情 况 2006 年 9 月 13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出 具 证 监 风 险 办 [2006]255 号 关 于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新 设 证 券 公 司 有 关 意 见 的 复 函, 同 意 东 方 资 产 控 股 或 参 股 设 立 证 券 公 司 的 方 案, 东 方 资 产 原 有 的 资 产 管 理 范 围 内 的 证 券 承 销 和 上 市 推 荐 业 务 一 并 转 移 至 新 公 司 2007 年 2 月 25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出 具 证 监 机 构 字 [2007]53 号 关 于 同 意 东 兴 1-1-5

27 第 二 节 概 览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筹 建 方 案 的 批 复, 同 意 东 方 资 产 与 中 铝 股 份 上 海 大 盛 以 发 起 设 立 的 形 式 设 立 东 兴 证 券, 注 册 资 本 为 150,400 万 元 2007 年 3 月 6 日, 财 政 部 出 具 财 金 [2007]14 号 财 政 部 关 于 中 国 东 方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发 起 设 立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同 意 东 方 资 产 动 用 15 亿 元 资 本 金, 以 货 币 出 资 方 式 发 起 设 立 东 兴 证 券 2007 年 4 月 3 日, 中 国 银 监 会 出 具 银 监 复 [2007]148 号 中 国 银 监 会 关 于 中 国 东 方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发 起 设 立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批 复, 同 意 东 方 资 产 出 资 人 民 币 15 亿 元 发 起 设 立 东 兴 证 券 根 据 天 健 会 计 师 浙 天 会 验 [2007] 第 59 号 验 资 报 告 确 认 : 截 至 2007 年 6 月 19 日, 东 兴 证 券 ( 筹 ) 已 收 到 全 体 股 东 缴 纳 的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股 本 ), 合 计 人 民 币 150,400 万 元 各 股 东 均 以 货 币 出 资 2007 年 8 月 17 日,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筹 建 情 况 的 报 告 等 议 案 2008 年 5 月 12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出 具 证 监 许 可 [2008]665 号 关 于 核 准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业 的 批 复, 核 准 东 兴 证 券 开 业, 注 册 资 本 为 150,400 万 元 2008 年 5 月 28 日, 本 公 司 取 得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核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为 150,400 万 元 详 情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二 发 行 人 的 历 史 沿 革 及 改 制 重 组 情 况 3 历 次 股 本 变 化 情 况 2011 年 8 月 22 日, 本 公 司 召 开 2011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2011 年 度 增 资 扩 股 的 议 案 2011 年 10 月 27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出 具 证 监 许 可 [2011]1727 号 关 于 核 准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注 册 资 本 的 批 复, 核 准 本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150,400 万 元 增 加 至 200,400 万 元 2011 年 11 月 4 日,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核 准 本 公 司 上 述 增 资 扩 股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并 核 发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1-1-6

28 第 二 节 概 览 4 经 营 范 围 本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为 : 证 券 经 纪 ;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 与 证 券 交 易 证 券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财 务 顾 问 ; 证 券 承 销 与 保 荐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 证 券 自 营 和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 为 期 货 公 司 提 供 中 间 介 绍 业 务 ;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 代 销 金 融 产 品 业 务 ( 二 ) 控 股 股 东 简 介 本 次 发 行 前, 东 方 资 产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150,000 万 股, 占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74.85%, 是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东 方 资 产 具 体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六 ( 一 )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二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本 公 司 经 瑞 华 会 计 师 审 计 的 最 近 三 年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如 下 :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总 计 21,675,783, ,971,897, ,484,468,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6,052,602, ,368,993, ,729,870,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6,052,602, ,368,993, ,729,870, 货 币 资 金 4,798,844, ,974,643, ,479,940,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955,472, ,153, ,240, 存 出 保 证 金 427,025, ,688, ,651,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9,389,568, ,822,161, ,600,108, 固 定 资 产 254,763, ,173, ,431,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5,131,917, ,857,008, ,660,737, 负 债 总 计 15,623,180, ,602,904, ,754,598, ( 二 ) 合 并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2,033,866, ,431,313, ,101,534, 其 中 :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1,079,487, ,988, ,556, 其 中 : 经 纪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777,304, ,855, ,256,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188,821, ,303, ,881,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109,983, ,472, ,753, 利 息 净 收 入 -122,489, ,081, ,058, 投 资 收 益 1,093,655, ,688, ,625,

29 第 二 节 概 览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17,781, ,143, ,825, 营 业 支 出 1,242,207, ,560, ,110, 其 中 :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1,084,685, ,269, ,156, 营 业 利 润 791,659, ,752, ,424, 利 润 总 额 824,569, ,867, ,905, 净 利 润 668,493, ,048, ,740,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668,493, ,048, ,740, ( 三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650,209, ,092, ,970,371,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56,921, ,610,520, ,562,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10,506, ,135,253, ,231,638,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240,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883,022, ,824, ,475,616, ( 四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1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净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91.08% 69.71% 23.06%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47.67% 41.08% 18.74%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自 营 权 益 类 证 券 比 率 19.12% 20.60% 9.56% 长 期 投 资 比 率 0.03% 0.06% 0.03% 固 定 资 本 比 率 4.21% 5.09% 6.18% 净 资 本 ( 母 公 司 )( 元 ) 4,687,955, ,016,290, ,585,434, 净 资 本 占 净 资 产 比 率 ( 母 公 司 ) 81.12% 76.54% 96.85% 净 资 本 与 负 债 比 率 ( 母 公 司 ) 89.06% % % 净 资 产 与 负 债 比 率 ( 母 公 司 ) % % %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总 资 产 收 益 率 4.22% 4.90% 6.75% 营 业 费 用 率 53.33% 53.54% 50.13% 净 利 润 率 32.87% 35.84% 40.01% 每 股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注 1: 净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期 末 负 债 总 额 - 期 末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 期 末 净 资 产 注 2: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期 末 负 债 总 额 - 期 末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 期 末 总 资 产 - 期 末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 注 3: 每 股 净 资 产 = 期 末 净 资 产 总 额 / 期 末 股 本 总 额 注 4: 自 营 权 益 类 证 券 比 率 = 期 末 自 营 权 益 类 证 券 账 面 价 值 / 期 末 净 资 产 注 5: 长 期 投 资 比 率 = 期 末 长 期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 期 末 净 资 产 注 6: 固 定 资 本 比 率 = 期 末 固 定 资 产 期 末 净 值 / 期 末 净 资 产 注 7: 净 资 本 占 净 资 产 比 率 = 期 末 净 资 本 / 期 末 净 资 产 注 8: 净 资 本 与 负 债 比 率 ( 母 公 司 )= 期 末 净 资 本 /( 期 末 负 债 总 额 - 期 末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 注 9: 净 资 产 与 负 债 比 率 ( 母 公 司 )= 期 末 净 资 产 /( 期 末 负 债 总 额 - 期 末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 注 10: 总 资 产 收 益 率 = 净 利 润 / 期 初 和 期 末 的 ( 资 产 总 额 -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 的 平 均 余 额 注 11: 营 业 费 用 率 =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 营 业 收 入 注 12: 净 利 润 率 = 净 利 润 / 营 业 收 入 注 13: 每 股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总 股 本 加 权 平 均 数 1-1-8

30 第 二 节 概 览 注 14: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总 股 本 加 权 平 均 数 2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及 每 股 收 益 报 告 期 利 润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报 告 期 间 加 权 平 均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2013 年 度 11.71% 年 度 10.16% 年 度 12.83% 年 度 11.27% 年 度 10.05% 年 度 12.56% 三 本 次 发 行 情 况 1 股 票 种 类 : 境 内 上 市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2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3 发 行 数 量 :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均 为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的 新 股, 公 司 股 东 不 公 开 发 售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不 超 过 50,000 万 股 ( 占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19.97%), 最 终 发 行 数 量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及 实 际 情 况 与 主 承 销 商 协 商 确 定 4 发 行 价 格 : 元 / 股 5 定 价 方 式 : 通 过 向 询 价 对 象 询 价 的 方 式 确 定 股 票 发 行 价 格, 最 终 股 票 发 行 价 格 由 发 行 人 与 主 承 销 商 协 商 确 定 6 发 行 方 式 :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采 取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配 售 和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的 其 他 方 式 7 发 行 对 象 :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条 件 的 询 价 对 象 以 及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开 设 A 股 证 券 账 户 的 中 国 境 内 自 然 人 法 人 及 其 他 机 构 ( 中 国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须 遵 守 的 其 他 监 管 要 求 所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上 交 所 等 监 管 部 门 另 有 规 定 的, 按 其 规 定 执 行 8 承 销 方 式 : 本 次 发 行 采 取 由 主 承 销 商 牵 头 组 成 的 承 销 团 以 余 额 包 销 的 方 式 承 销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四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根 据 本 公 司 2011 年 第 七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的 募 集 资 金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全 部 用 于 增 加 公 司 资 本 金, 扩 展 相 关 业 务 本 公 司 分 别 于

31 第 二 节 概 览 年 12 月 3 日 及 2014 年 2 月 13 日 召 开 2012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和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对 前 述 决 议 的 有 效 期 予 以 延 长

32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本 次 发 行 基 本 情 况 1 股 票 种 类 : 境 内 上 市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2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3 发 行 股 数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均 为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的 新 股, 公 司 股 东 不 公 开 发 售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不 超 过 50,000 万 股 ( 占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19.97%), 最 终 发 行 数 量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及 实 际 情 况 与 主 承 销 商 协 商 确 定 4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元 5 发 行 后 每 股 收 益 : 元 ( 按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计 算 ) 6 发 行 市 盈 率 : 倍 ( 按 发 行 价 格 除 以 发 行 后 每 股 收 益 计 算 ) 7 发 行 前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按 年 月 日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除 以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计 算 ) 8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按 年 月 日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和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合 计 数 除 以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计 算 ) 9 发 行 市 净 率 : 倍 ( 按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除 以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计 算 ) 10 定 价 方 式 : 通 过 向 询 价 对 象 询 价 的 方 式 确 定 股 票 发 行 价 格, 最 终 股 票 发 行 价 格 由 发 行 人 与 主 承 销 商 协 商 确 定 11 发 行 方 式 :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采 取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配 售 和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的 其 他 方 式 12 发 行 对 象 :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条 件 的 询 价 对 象 以 及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开 设 A 股 证 券 账 户 的 中 国 境 内 自 然 人 法 人 及 其 他 机 构 ( 中 国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须 遵 守 的 其 他 监 管 要 求 所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监 管 部 门 另 有 规 定 的, 按 其 规 定 执 行 13 承 销 方 式 : 本 次 发 行 采 取 由 主 承 销 商 牵 头 组 成 的 承 销 团 以 余 额 包 销 的

33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方 式 承 销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14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和 净 额 : 元 和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根 据 询 价 后 确 定 的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乘 以 发 行 股 数 确 定,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则 由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确 定 ) 15 发 行 费 用 概 算 : 本 次 发 行 费 用 总 额 为 万 元 二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当 事 人 ( 一 ) 发 行 人 :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 新 盛 大 厦 )12 1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魏 庆 华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 刘 亮 赵 祥 宇 ( 二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瑞 银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7 号 英 蓝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12 层 1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程 宜 荪 电 话 : 传 真 : 保 荐 代 表 人 : 王 曦 刘 文 成 项 目 协 办 人 : 张 培 鹏 项 目 经 办 人 : 王 道 达 廖 君 徐 琳 洁 田 园 ( 三 ) 分 销 商 1 公 司 住 所 :

34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法 定 代 表 人 :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 2 公 司 住 所 : 法 定 代 表 人 :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 ( 四 ) 发 行 人 律 师 : 国 浩 律 师 ( 上 海 ) 事 务 所 住 所 :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南 京 西 路 580 号 楼 负 责 人 : 倪 俊 骥 电 话 : 传 真 : 经 办 律 师 : 方 祥 勇 林 雅 娜 ( 五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住 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西 四 环 中 路 16 号 院 2 号 楼 4 层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杨 剑 涛 电 话 : 传 真 : 经 办 会 计 师 : 刘 贵 彬 刘 涛

35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 六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律 师 : 北 京 市 天 元 律 师 事 务 所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丰 盛 胡 同 28 号 太 平 洋 保 险 大 厦 10 层 负 责 人 : 朱 小 辉 电 话 : 传 真 : 经 办 律 师 : 孔 晓 燕 李 海 江 ( 七 ) 股 票 登 记 机 构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东 路 166 号 中 国 保 险 大 厦 36 楼 电 话 : 传 真 : ( 八 ) 申 请 上 市 的 交 易 所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浦 东 南 路 528 号 证 券 大 厦 电 话 : 传 真 : ( 九 ) 收 款 银 行 : 住 所 : 电 话 : 传 真 :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上 述 中 介 机 构 及 其 负 责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经 办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股 权 关 系 或 其 他 权 益 关 系 三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重 要 日 期 1 询 价 推 介 时 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36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2 发 行 公 告 刊 登 日 期 : 年 月 日 3 网 下 申 购 及 缴 款 日 期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4 网 上 申 购 及 缴 款 日 期 : 年 月 日 5 预 计 股 票 上 市 日 期 : 年 月 日

37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投 资 者 在 评 价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时, 除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提 供 的 其 他 资 料 外, 应 特 别 认 真 地 考 虑 下 述 各 项 风 险 因 素 一 经 营 及 业 务 风 险 ( 一 ) 经 营 风 险 1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风 险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是 证 券 公 司 的 主 要 业 务 之 一 2011 年 至 2013 年, 本 公 司 会 计 口 径 核 算 的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净 收 入 分 别 为 6.32 亿 元 4.81 亿 元 及 7.53 亿 元, 占 公 司 同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57.35% 33.62% 及 37.02%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情 况 证 券 交 易 活 跃 度 证 券 交 易 佣 金 费 率 证 券 营 业 部 数 量 网 点 布 局 及 客 户 结 构 等 因 素 均 将 对 本 公 司 的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收 入 产 生 重 要 影 响 证 券 市 场 交 易 量 方 面, 受 国 内 外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市 场 资 金 面 及 投 资 者 信 心 等 诸 多 因 素 影 响,2011 至 2013 年 沪 深 市 场 股 票 基 金 权 证 交 易 量 分 别 为 万 亿 元 万 亿 元 及 万 亿 元, 本 公 司 同 期 的 沪 深 市 场 股 票 基 金 权 证 交 易 量 分 别 为 0.89 万 亿 0.65 万 亿 及 0.95 万 亿, 均 呈 现 较 大 的 波 动 证 券 交 易 佣 金 方 面, 我 国 于 2002 年 5 月 起 实 行 证 券 交 易 佣 金 费 率 设 定 最 高 上 限 并 向 下 浮 动 的 政 策, 加 之 近 年 来 证 券 公 司 竞 争 加 剧 以 及 网 上 委 托 等 非 现 场 交 易 方 式 的 发 展, 证 券 市 场 经 纪 业 务 佣 金 费 率 在 此 后 呈 现 整 体 下 滑 态 势 2011 至 2013 年, 市 场 证 券 交 易 平 均 佣 金 费 率 分 别 为 及 0.79, 下 滑 趋 势 已 基 本 遏 制, 佣 金 费 率 有 所 回 升 本 公 司 受 益 于 自 身 证 券 经 纪 增 值 服 务 及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的 大 力 发 展, 同 期 证 券 交 易 平 均 佣 金 费 率 分 别 为 及 0.78, 已 逐 步 与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趋 于 一 致, 但 未 来 随 着 证 券 公 司 设 立 营 业 部 主 体 资 质 的 放 开 非 现 场 开 户 的 实 施 和 互 联 网 金 融 的 发 展, 证 券 公 司 内 外 部 竞 争 加 剧, 证 券 行 业 及 本 公 司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交 易 佣 金 费 率 仍 有 进 一 步 下 降 的 可 能 网 点 布 局 方 面, 本 公 司 证 券 营 业 部 主 要 集 中 在 福 建 省 截 至 2013 年 末, 本

38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公 司 在 福 建 省 拥 有 26 家 证 券 营 业 部, 占 公 司 证 券 营 业 部 总 数 的 54.17% 2011 年 至 2013 年, 公 司 从 福 建 地 区 证 券 营 业 部 取 得 的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合 计 占 公 司 同 期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70.78% 71.32% 及 70.69% 未 来, 若 福 建 地 区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竞 争 进 一 步 加 剧, 将 给 本 公 司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综 上 所 述, 公 司 存 在 因 二 级 市 场 交 易 活 跃 度 降 低 证 券 交 易 佣 金 费 率 下 滑 福 建 区 域 经 纪 业 务 竞 争 进 一 步 加 剧 而 导 致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未 来 盈 利 能 力 下 滑 的 风 险 2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风 险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股 票 可 转 换 债 券 公 司 债 和 企 业 债 等 有 价 证 券 的 保 荐 及 承 销, 企 业 改 制 并 购 重 组 服 务 和 其 他 财 务 顾 问 业 务 等 目 前 证 券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证 券 保 荐 及 承 销 业 务 受 新 股 发 行 节 奏 及 二 级 市 场 行 情 影 响, 证 券 公 司 保 荐 及 承 销 业 务 收 入 普 遍 呈 现 一 定 的 波 动 性 据 万 得 资 讯 统 计,2011 年 至 2013 年 证 券 市 场 股 票 融 资 规 模 分 别 为 7, 亿 元 4, 亿 元 及 4, 亿 元, 尽 管 同 期 债 券 市 场 融 资 规 模 呈 现 增 长 趋 势, 但 鉴 于 债 券 承 销 收 入 一 般 较 股 票 偏 低,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公 布 数 据,2011 年 至 2013 年 行 业 证 券 承 销 与 保 荐 业 务 净 收 入 分 别 为 亿 元 (2011 年 行 业 数 据 含 财 务 顾 问 业 务 净 收 入 ) 亿 元 及 亿 元, 仍 呈 现 明 显 的 下 降 趋 势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会 计 口 径 核 算 的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及 占 同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18, % 23, % 15, % 其 中 : 证 券 承 销 业 务 净 收 入 4, % 5, % 14, % 证 券 保 荐 业 务 净 收 入 % % % 财 务 顾 问 净 收 入 14, % 18, % % 其 中 : 融 资 财 务 顾 问 净 收 入 12, % 16, % - - 报 告 期 内, 同 受 新 股 发 行 节 奏 及 二 级 市 场 行 情 影 响, 公 司 证 券 承 销 业 务 净 收 入 与 行 业 波 动 较 为 一 致 此 外, 由 于 主 承 销 商 ( 保 荐 机 构 ) 在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过 程 中 承 担 的 责 任 进 一 步 强 化, 本 公 司 可 能 因 经 营 证 券 保 荐 承 销 业 务 未 能 勤 勉

39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尽 责 对 公 开 招 募 文 件 信 息 披 露 不 充 分 等 过 失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或 涉 及 刑 事 民 事 诉 讼 及 赔 偿 责 任 ; 可 能 因 对 企 业 改 制 上 市 方 案 经 营 前 景 判 断 出 现 失 误, 推 荐 企 业 发 行 证 券 失 败 而 遭 受 财 务 损 失 和 声 誉 损 失 ; 可 能 因 对 股 票 债 券 市 场 走 势 判 断 错 误 股 票 发 行 价 格 偏 高 债 券 要 素 设 计 不 符 合 投 资 者 需 求 而 引 发 包 销 风 险 2012 年 以 来, 公 司 通 过 拓 宽 产 品 和 服 务 类 型, 开 展 融 资 财 务 顾 问 等 方 式 平 滑 了 证 券 保 荐 承 销 业 务 给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收 入 带 来 的 波 动 性 影 响, 但 鉴 于 融 资 财 务 顾 问 业 务 受 市 场 资 金 面 因 素 市 场 利 率 水 平 监 管 政 策 及 融 资 客 户 需 求 影 响 较 大, 其 未 来 收 入 存 在 较 大 的 不 确 定 性 总 体 来 说,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收 入 受 市 场 面 及 政 策 因 素 影 响 较 大, 未 来 可 能 存 在 同 比 大 幅 下 滑 的 风 险 3 自 营 业 务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自 营 业 务 净 收 入 占 同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逐 年 提 高, 具 体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自 营 业 务 净 收 入 49, % 30, % 11, % 其 中 :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的 投 资 收 益 10, % % -1,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投 资 收 益 40, % 26, % 14, %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1, % 3, % % 证 券 公 司 自 营 业 务 属 于 高 风 险 高 收 益 业 务, 主 要 涉 及 股 票 市 场 债 券 市 场 基 金 市 场 及 衍 生 品 市 场 的 投 资, 面 临 因 宏 观 经 济 不 景 气 导 致 证 券 市 场 整 体 下 滑 的 风 险 ; 因 股 票 指 数 和 债 券 指 数 不 利 变 动 导 致 的 市 场 风 险 ; 因 证 券 投 资 品 种 及 交 易 对 手 选 择 不 当 证 券 买 卖 时 机 把 握 不 准 资 产 组 合 不 合 理 等 投 资 决 策 失 误 导 致 投 资 收 益 率 下 降 甚 至 投 资 本 金 遭 受 损 失 的 风 险 4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风 险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证 券 公 司 证 券 自 营 业 务 投 资 范 围 及 有 关 事 项 的 规 定, 证 券 公 司 可 以 设 立 子 公 司, 从 事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证 券 公 司 证 券 自 营 投 资 品 种 清 单 所 列 品 种 以 外 的 金 融 产 品 等 投 资 本 公 司 于 2012 年 2 月 设 立 东 兴 投 资

40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作 为 公 司 开 展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的 平 台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东 兴 投 资 存 量 投 资 规 模 为 亿 元, 其 中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规 模 为 亿 元 2012 年, 东 兴 投 资 的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利 润 分 别 为 1.89 亿 元 和 1.47 亿 元, 占 公 司 同 期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利 润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3.19% 和 24.16%;2013 年, 东 兴 投 资 的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利 润 分 别 为 2.39 亿 元 和 1.77 亿 元, 占 公 司 同 期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1.74% 和 22.36% 报 告 期 内, 东 兴 投 资 主 要 以 主 动 投 资 管 理 的 方 式 通 过 投 资 信 托 计 划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权 益 等 产 品 开 展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尽 管 东 兴 投 资 对 各 另 类 投 资 项 目 设 定 了 严 格 的 风 险 防 控 措 施, 但 鉴 于 目 前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的 行 业 集 中 度 较 高, 而 投 资 决 策 主 要 基 于 对 投 资 项 目 所 处 行 业 发 展 前 景 投 资 项 目 盈 利 能 力 风 险 水 平, 以 及 对 受 托 管 理 人 的 资 产 管 理 水 平 的 综 合 判 断, 因 此, 如 东 兴 投 资 的 判 断 出 现 严 重 失 误, 或 另 类 投 资 的 重 点 领 域 出 现 系 统 性 风 险, 则 可 能 出 现 另 类 投 资 收 益 下 降 甚 至 投 资 本 金 遭 受 损 失 的 情 况 5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下 滑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影 响 较 大 的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自 营 业 务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及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其 中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及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收 入 与 二 级 市 场 证 券 交 易 量 及 证 券 交 易 佣 金 费 率 高 度 相 关 ;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收 入 与 一 级 市 场 发 行 节 奏 及 二 级 市 场 行 情 关 联 度 较 高, 而 前 述 指 标 的 变 化 受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市 场 资 金 面 情 况 投 资 者 信 心 行 业 监 管 政 策 等 诸 多 因 素 的 影 响, 呈 现 出 较 大 的 市 场 波 动 自 营 业 务 和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属 于 高 风 险 高 收 益 业 务, 其 经 营 业 绩 状 况 与 宏 观 政 策 环 境 国 内 证 券 市 场 股 价 指 数 债 券 市 场 收 益 率 所 投 资 领 域 行 业 监 管 政 策 及 投 资 项 目 资 质 高 度 相 关, 具 有 较 大 的 市 场 风 险 经 营 风 险 及 信 用 风 险, 存 在 投 资 收 益 较 不 确 定, 甚 至 投 资 本 金 遭 受 损 失 的 风 险 综 上 所 述, 本 公 司 各 项 主 要 业 务 收 入 情 况 与 宏 观 经 济 及 证 券 市 场 周 期 性 变 化 行 业 监 管 政 策 等 因 素 密 切 相 关, 若 未 来 宏 观 经 济 证 券 市 场 处 于 较 长 时 间 的 不 景 气 周 期, 或 公 司 一 项 或 多 项 业 务 活 动 出 现 大 幅 不 利 变 动, 则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及 盈 利 情 况 可 能 会 大 幅 下 滑, 甚 至 可 能 出 现 公 司 上 市 当 年 营 业 利 润 比 上 年 下 滑 50% 以 上 的 风 险

41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6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风 险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在 证 券 公 司 业 务 体 系 中 占 有 重 要 地 位, 也 是 证 券 公 司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之 一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已 成 功 设 立 多 支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和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但 由 于 目 前 国 内 证 券 公 司 的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投 资 品 种 相 对 单 一 风 险 对 冲 机 制 尚 不 健 全, 本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可 能 存 在 一 定 的 经 营 风 险 同 时, 公 司 的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也 面 临 着 来 自 于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银 行 保 险 信 托 等 诸 多 金 融 机 构 的 竞 争, 如 果 本 公 司 提 供 的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不 符 合 市 场 需 求 或 者 投 资 收 益 率 未 达 到 客 户 预 期, 从 而 使 投 资 者 购 买 产 品 的 意 愿 降 低, 将 可 能 影 响 本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收 入 7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风 险 本 公 司 于 2012 年 6 月 正 式 开 展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通 过 自 有 资 金 依 法 筹 措 资 金 或 证 券 为 符 合 条 件 的 客 户 提 供 融 出 资 金 及 融 出 证 券, 并 供 其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尽 管 本 公 司 在 相 关 业 务 开 展 过 程 中 通 过 客 户 适 当 性 管 理 征 授 信 管 理 标 的 证 券 管 理 风 控 指 标 管 理 及 维 持 担 保 比 例 的 盯 市 管 理 等 一 系 列 措 施 进 行 了 严 格 的 风 险 管 控, 但 仍 然 可 能 存 在 因 质 押 担 保 物 市 场 价 格 急 剧 下 跌 导 致 质 押 证 券 平 仓 后 所 得 资 金 不 足 偿 还 融 资 欠 款 的 市 场 风 险 和 信 用 风 险 公 司 对 客 户 信 用 账 户 进 行 强 行 平 仓 引 起 的 法 律 纠 纷 风 险, 进 而 使 得 本 公 司 存 在 相 关 资 产 遭 受 损 失 的 可 能 8 业 务 与 产 品 创 新 风 险 创 新 是 证 券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持 续 增 长 的 动 力, 金 融 创 新 业 务 的 开 展 能 够 有 效 提 高 证 券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和 盈 利 水 平, 提 升 品 牌 影 响 力 和 核 心 竞 争 力, 同 时 亦 可 以 丰 富 交 易 品 种 活 跃 市 场 增 加 营 业 收 入 本 公 司 目 前 已 开 展 了 股 指 期 货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及 约 定 购 回 等 多 项 金 融 创 新 业 务, 未 来 将 根 据 市 场 及 监 管 审 批 情 况 积 极 开 展 其 他 创 新 业 务 由 于 创 新 业 务 一 般 具 有 超 前 性 和 较 大 不 确 定 性, 本 公 司 在 创 新 活 动 中 可 能 面 临 因 管 理 水 平 技 术 水 平 风 险 管 理 能 力 配 套 设 施 和 相 关 制 度 未 能 及 时 匹 配 完 善 而 引 发 的 经 营 风 险, 以 及 因 金 融 创 新 产 品 推 出 后 不 能 适 应 市 场 需 求, 得 不 到 投 资 者 认 可 而 导 致 的 声 誉 风 险 ( 二 ) 业 务 不 获 批 准 的 风 险

42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我 国 证 券 行 业 属 于 国 家 特 许 经 营 行 业, 证 券 公 司 开 展 业 务 需 要 获 得 监 管 机 构 的 批 准 和 监 管 证 券 公 司 具 体 开 展 业 务 时, 需 在 净 资 本 风 险 管 理 公 司 治 理 人 才 储 备 机 构 设 置 合 规 运 营 等 一 系 列 方 面 满 足 监 管 部 门 要 求 方 能 取 得 相 应 业 务 资 格 如 果 公 司 未 能 持 续 符 合 监 管 要 求, 将 可 能 面 临 现 有 部 分 业 务 资 格 被 暂 停 或 终 止 的 风 险 目 前, 国 内 证 券 市 场 新 业 务 新 产 品 陆 续 推 出, 如 果 本 公 司 未 能 在 资 本 实 力 公 司 治 理 风 险 管 理 信 息 技 术 及 人 才 储 备 等 诸 多 方 面 做 好 准 备, 达 到 监 管 部 门 开 展 新 业 务 的 要 求, 本 公 司 将 存 在 因 新 业 务 不 获 批 准 而 错 失 业 务 发 展 机 会 的 风 险 ( 三 ) 人 才 流 失 和 人 才 储 备 不 足 的 风 险 证 券 行 业 的 竞 争 关 键 在 于 人 才 的 竞 争 本 公 司 在 筹 建 和 发 展 过 程 中 引 进 了 较 多 经 验 丰 富 的 管 理 人 员 和 专 业 人 才 随 着 我 国 证 券 行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高 素 质 的 人 才 已 成 为 稀 缺 资 源 虽 然 本 公 司 非 常 重 视 对 核 心 人 才 的 激 励 和 保 留, 并 基 于 导 向 清 晰 体 现 差 异 激 励 绩 效 反 映 市 场 成 本 优 化 的 原 则 建 立 了 相 关 的 薪 酬 福 利 政 策 和 激 励 计 划, 但 并 不 能 保 证 能 够 留 住 所 有 的 核 心 人 才 若 本 公 司 流 失 部 分 关 键 优 秀 管 理 人 员 和 专 业 人 才, 将 会 对 公 司 经 营 发 展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同 时, 中 国 证 券 行 业 的 不 断 发 展 创 新 对 人 才 的 知 识 更 新 和 储 备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尽 管 本 公 司 已 经 就 未 来 金 融 人 才 的 知 识 结 构 进 行 了 前 瞻 性 的 分 析 并 落 实 于 各 种 培 训 计 划 之 中, 加 大 了 人 才 库 的 建 设 力 度, 但 仍 可 能 存 在 人 才 储 备 跟 不 上 业 务 发 展 创 新 进 度 的 风 险 ( 四 ) 员 工 道 德 风 险 证 券 行 业 属 于 经 营 管 理 和 控 制 风 险 的 行 业, 员 工 道 德 风 险 相 对 其 他 行 业 来 说 更 加 突 出 由 于 少 数 公 司 员 工 的 信 用 道 德 缺 失 等 引 发 的 不 当 行 为 可 能 存 在 于 公 司 经 营 中 的 某 些 环 节, 包 括 玩 忽 职 守 操 作 不 当 故 意 隐 瞒 风 险 未 经 授 权 或 超 过 权 限 的 交 易 等 本 公 司 为 避 免 员 工 可 能 的 不 当 行 为 制 订 了 严 格 的 制 度 和 工 作 程 序, 但 仍 可 能 难 以 完 全 避 免 上 述 不 当 行 为 如 本 公 司 未 能 及 时 发 现 并 有 效 处 置 员 工 的 不 当 行 为, 则 可 能 导 致 本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信 誉 受 到 损 害, 甚 至 引 发 赔 偿 诉 讼 或 监 管 处 罚 等 风 险

43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 五 ) 业 务 相 关 方 信 用 风 险 本 公 司 提 供 的 诸 多 金 融 服 务 均 建 立 在 相 关 方 诚 信 自 律 的 基 础 上, 如 果 业 务 相 关 方 有 隐 瞒 或 虚 报 事 实 违 约 信 用 等 级 下 降 等 情 形, 而 本 公 司 未 能 及 时 发 现 并 有 效 处 置, 则 可 能 对 本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二 行 业 风 险 ( 一 ) 行 业 盈 利 模 式 风 险 目 前 我 国 证 券 公 司 的 主 要 收 入 来 源 于 证 券 经 纪 投 资 银 行 和 证 券 自 营 三 个 领 域, 业 务 同 质 化 现 象 较 为 严 重, 导 致 证 券 公 司 之 间 的 竞 争 压 力 增 大, 也 相 应 提 高 了 证 券 公 司 的 经 营 成 本 对 证 券 市 场 高 度 依 赖 的 传 统 盈 利 模 式 导 致 证 券 公 司 对 外 部 环 境 和 市 场 行 情 变 动 较 为 敏 感, 自 身 抵 御 风 险 的 能 力 较 弱 一 旦 证 券 市 场 行 情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行 业 整 体 经 营 状 况 将 受 到 较 大 影 响 ( 二 ) 行 业 竞 争 加 剧 风 险 自 2005 年 实 施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以 来, 我 国 证 券 市 场 开 始 进 入 一 个 崭 新 的 发 展 阶 段, 国 内 证 券 市 场 得 到 迅 速 发 展, 同 时 证 券 行 业 内 的 市 场 竞 争 也 日 益 加 剧 一 方 面, 部 分 证 券 公 司 利 用 自 身 优 势 通 过 收 购 兼 并 增 资 扩 股 IPO 等 方 式 迅 速 扩 大 经 营 规 模 和 资 本 规 模 提 升 核 心 竞 争 能 力 ; 另 一 方 面, 银 行 保 险 公 司 基 金 公 司 信 托 公 司 等 金 融 机 构 及 互 联 网 企 业 也 利 用 其 客 户 网 点 渠 道 优 势 在 部 分 业 务 领 域 与 证 券 公 司 展 开 正 面 竞 争, 对 证 券 公 司 形 成 一 定 的 竞 争 压 力 我 国 加 入 WTO 之 后, 国 内 证 券 行 业 对 外 开 放 呈 现 加 速 态 势 外 资 证 券 公 司 通 过 设 立 境 内 办 事 处 合 资 证 券 公 司 等 方 式 在 我 国 境 内 开 展 证 券 业 务 随 着 外 资 股 东 在 合 资 证 券 公 司 中 股 权 比 例 的 提 高, 以 及 合 资 证 券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和 经 营 年 限 的 放 开, 外 资 证 券 公 司 在 资 金 实 力 产 品 创 新 能 力 风 险 管 理 能 力 国 际 营 销 网 点 及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优 势 将 对 国 内 证 券 公 司 形 成 更 加 强 有 力 的 冲 击 综 上 所 述, 在 证 券 行 业 内 外 部 竞 争 加 剧 的 情 况 下, 如 本 公 司 未 能 充 分 把 握 新 一 轮 行 业 改 革 创 新 机 遇, 将 存 在 行 业 竞 争 地 位 和 盈 利 能 力 受 到 一 定 挑 战 的 风

44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险 三 管 理 风 险 健 全 有 效 的 内 部 管 理 体 系 是 证 券 公 司 实 现 长 期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保 障 尽 管 本 公 司 已 针 对 各 项 业 务 特 点 制 定 了 相 对 完 善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与 风 险 管 理 措 施, 但 相 关 制 度 和 规 则 仍 可 能 因 本 公 司 对 内 外 部 环 境 的 变 化 认 知 不 足 执 行 不 力 等 因 素 而 不 能 完 全 发 挥 效 用 此 外, 本 公 司 业 务 的 持 续 发 展 也 可 能 影 响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的 成 效 如 果 本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体 系 不 能 及 时 适 应 证 券 市 场 的 快 速 发 展, 未 能 根 据 最 新 监 管 政 策 和 市 场 变 化 及 时 完 善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并 改 进 内 部 管 理 体 系, 则 本 公 司 的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有 效 性 将 可 能 无 法 得 到 保 障 四 信 息 技 术 风 险 信 息 技 术 系 统 是 证 券 公 司 业 务 运 行 与 管 理 的 重 要 载 体, 信 息 技 术 系 统 的 安 全 稳 定 和 高 效 对 证 券 公 司 的 业 务 发 展 至 关 重 要 本 公 司 的 证 券 经 纪 自 营 资 产 管 理 融 资 融 券 及 期 货 业 务 等 均 高 度 依 赖 信 息 技 术 系 统 的 保 障 与 支 持 如 果 本 公 司 信 息 系 统 出 现 硬 件 故 障 软 件 差 错 通 信 线 路 中 断 遭 受 病 毒 或 黑 客 攻 击 等 突 发 情 况, 将 可 能 导 致 信 息 系 统 运 行 出 现 中 断 差 错 效 率 低 下 或 信 息 丢 失 同 时, 如 果 未 来 证 券 市 场 行 情 出 现 剧 烈 震 荡, 本 公 司 的 交 易 系 统 可 能 存 在 实 际 处 理 能 力 不 足 以 应 对 交 易 需 求 的 情 况, 从 而 相 应 影 响 本 公 司 服 务 质 量 和 声 誉, 甚 至 给 本 公 司 带 来 经 济 损 失 和 法 律 纠 纷 五 政 策 法 律 及 合 规 风 险 ( 一 ) 政 策 法 律 风 险 证 券 公 司 在 业 务 开 展 经 营 中 要 遵 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政 策, 并 接 受 中 国 证 监 会 等 监 管 机 构 的 监 管 如 本 公 司 在 经 营 中 违 反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政 策, 可 能 会 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等 监 管 机 构 罚 款 暂 停 或 取 消 业 务 资 格 等 方 面 的 行 政 处 罚, 也 可 能 因 业 务 经 营 违 法 违 规 引 起 民 事 诉 讼 并 导 致 承 担 民 事 赔 偿 责 任 同 时, 国 家 关 于 证 券 行 业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政 策 可 能 随 着 证 券 市 场 的 发 展 而 不 断 调 整 完 善, 如 本 公 司 在 开 展 业 务 时 未 及 时 关 注 相 关 法 规 的 变 更, 将 可 能

45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出 现 由 于 业 务 操 作 未 及 时 调 整 而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甚 至 引 起 诉 讼 的 情 况 此 外, 如 果 国 家 关 于 经 济 领 域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如 财 政 及 货 币 政 策 利 率 政 策 税 收 政 策 业 务 许 可 业 务 收 费 标 准 等 发 生 变 化, 可 能 会 引 起 证 券 市 场 的 波 动 和 证 券 行 业 发 展 环 境 的 变 化, 进 而 可 能 对 本 公 司 的 各 项 业 务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 二 ) 合 规 风 险 合 规 风 险 是 指 因 证 券 公 司 或 其 工 作 人 员 的 经 营 管 理 或 执 业 行 为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政 策 而 使 证 券 公 司 受 到 法 律 制 裁 被 采 取 监 管 措 施 遭 受 财 产 损 失 或 声 誉 损 失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在 经 营 过 程 中 如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可 能 受 到 的 行 政 处 罚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警 告 罚 款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撤 销 相 关 业 务 许 可 责 令 关 闭 等 ; 还 可 能 因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及 监 管 部 门 规 定 而 被 监 管 机 构 采 取 监 管 措 施,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限 制 业 务 活 动, 责 令 暂 停 部 分 业 务, 停 止 批 准 新 业 务, 限 制 分 配 红 利, 限 制 向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支 付 报 酬 和 提 供 福 利, 限 制 转 让 财 产 或 者 在 财 产 上 设 定 其 他 权 利, 责 令 更 换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限 制 其 权 利, 责 令 控 股 股 东 转 让 股 权 或 限 制 有 关 股 东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责 令 停 业 整 顿, 指 定 其 他 机 构 托 管 接 管 或 者 撤 销 等 六 财 务 风 险 ( 一 ) 净 资 本 管 理 风 险 目 前, 我 国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对 证 券 公 司 实 施 以 净 资 本 为 核 心 的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管 理, 证 券 市 场 行 情 的 变 动 业 务 经 营 中 的 突 发 事 件 等 均 会 影 响 到 本 公 司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的 变 化, 当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不 符 合 监 管 要 求 时, 证 券 公 司 的 业 务 开 展 将 会 受 到 限 制, 甚 至 被 取 消 部 分 业 务 资 格 在 此 情 况 下, 如 果 本 公 司 不 能 及 时 调 整 业 务 规 模 和 资 产 结 构 使 公 司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持 续 符 合 监 管 标 准, 将 可 能 失 去 一 项 或 多 项 业 务 资 格, 给 业 务 经 营 及 声 誉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 二 ) 流 动 性 风 险 在 目 前 的 政 策 制 度 下, 证 券 公 司 的 融 资 渠 道 相 对 有 限, 如 未 来 本 公 司 经 营 环 境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杠 杆 水 平 未 能 保 持 在 合 理 范 围 内, 或 本 公 司 业 务 经 营

46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出 现 异 常 变 动, 如 发 生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大 额 包 销 信 用 业 务 规 模 过 大 或 资 产 负 债 期 限 错 配 等 事 项, 在 不 能 及 时 获 得 足 额 融 资 款 项 的 情 况 下, 将 会 给 本 公 司 带 来 流 动 性 风 险 七 其 他 风 险 ( 一 ) 大 股 东 控 制 风 险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东 方 资 产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150,000 万 股, 占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74.85%, 为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在 本 届 董 事 会 12 名 董 事 中, 东 方 资 产 提 名 董 事 7 名 ; 在 本 届 监 事 会 5 名 监 事 中, 东 方 资 产 提 名 监 事 1 名 为 防 止 大 股 东 控 制 损 害 本 公 司 及 其 他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本 公 司 已 经 建 立 了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等 旨 在 保 护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的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同 时, 东 方 资 产 已 就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及 规 范 并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事 宜 出 具 书 面 承 诺, 承 诺 不 在 中 国 境 内 以 任 何 形 式 从 事 与 东 兴 证 券 及 其 子 公 司 构 成 实 质 性 竞 争 的 业 务 和 经 营 ; 不 利 用 对 东 兴 证 券 的 控 制 关 系, 从 事 或 参 与 从 事 有 损 东 兴 证 券 东 兴 证 券 子 公 司 以 及 东 兴 证 券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的 行 为 ; 并 将 减 少 避 免 与 东 兴 证 券 及 其 子 公 司 不 必 要 的 关 联 交 易 ; 对 于 必 要 的 关 联 交 易, 将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审 议 和 披 露 程 序, 本 着 公 平 公 开 公 正 的 原 则 确 定 关 联 交 易 价 格, 保 证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允 性, 不 通 过 关 联 交 易 取 得 或 输 送 不 正 当 利 益 如 未 来 东 方 资 产 利 用 其 控 股 股 东 地 位, 通 过 行 使 表 决 权 等 方 式 对 本 公 司 的 人 事 经 营 及 财 务 决 策 进 行 不 当 干 预, 仍 存 在 可 能 损 害 本 公 司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况 ( 二 )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风 险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将 全 部 用 于 补 充 资 本 金 尽 管 公 司 已 对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进 行 了 慎 重 充 分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但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的 实 际 收 益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依 赖 于 证 券 市 场 的 景 气 程 度 公 司 对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的 判 断 以 及 对 证 券 市 场 和 行 业 发 展 方 向 的 总 体 把 握, 上 述 因 素 的 不 确 定 性 将 影 响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产 生 的 收 益, 进 而 影 响 公 司 上 市 后 的 经 营 业 绩 此 外, 由 于 募 集 资 金 产 生 经 济 回 报 尚 需 一 定 的 时 间, 本 公 司 完 成 本 次 发 行

47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后 存 在 由 于 净 资 产 增 长 较 快 导 致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 三 ) 股 东 资 格 不 能 获 得 监 管 机 构 批 准 的 风 险 根 据 相 关 监 管 规 定 及 公 司 章 程, 任 何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未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持 有 或 实 际 控 制 证 券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应 当 限 期 改 正 ; 未 改 正 前, 相 应 股 份 不 具 有 表 决 权

48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信 息 发 行 人 名 称 :( 中 文 )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英 文 )DONGXING SECURITIES CO.,LTD. 注 册 资 本 :200,4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魏 庆 华 成 立 日 期 :2008 年 5 月 28 日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 新 盛 大 厦 )12 15 层 邮 政 编 码 :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号 码 : 互 联 网 网 址 : 电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二 发 行 人 的 历 史 沿 革 及 改 制 重 组 情 况 ( 一 ) 公 司 设 立 2006 年 9 月 13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出 具 证 监 风 险 办 [2006]255 号 关 于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新 设 证 券 公 司 有 关 意 见 的 复 函, 同 意 东 方 资 产 控 股 或 参 股 设 立 证 券 公 司 的 方 案, 东 方 资 产 原 有 的 资 产 管 理 范 围 内 的 证 券 承 销 和 上 市 推 荐 业 务 一 并 转 移 至 新 公 司 2007 年 2 月 25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出 具 证 监 机 构 字 [2007]53 号 关 于 同 意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筹 建 方 案 的 批 复, 同 意 东 方 资 产 与 中 铝 股 份 上 海 大 盛 以 发 起 设 立 的 形 式 设 立 东 兴 证 券, 注 册 资 本 为 150,400 万 元 2007 年 3 月 6 日, 财 政 部 出 具 财 金 [2007]14 号 财 政 部 关 于 中 国 东 方 资 产 管

49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理 公 司 发 起 设 立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同 意 东 方 资 产 动 用 15 亿 元 资 本 金, 以 货 币 出 资 方 式 发 起 设 立 东 兴 证 券 2007 年 4 月 3 日, 中 国 银 监 会 出 具 银 监 复 [2007]148 号 中 国 银 监 会 关 于 中 国 东 方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发 起 设 立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批 复, 同 意 东 方 资 产 出 资 人 民 币 15 亿 元 发 起 设 立 东 兴 证 券 根 据 天 健 会 计 师 浙 天 会 验 [2007] 第 59 号 验 资 报 告 确 认 : 截 至 2007 年 6 月 19 日 止, 东 兴 证 券 ( 筹 ) 已 收 到 全 体 股 东 缴 纳 的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股 本 ), 合 计 人 民 币 150,400 万 元 各 股 东 均 以 货 币 出 资 2007 年 8 月 17 日,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筹 建 情 况 的 报 告 等 议 案 2008 年 5 月 12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出 具 证 监 许 可 [2008]665 号 关 于 核 准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业 的 批 复, 核 准 东 兴 证 券 开 业, 注 册 资 本 为 150,400 万 元 2008 年 5 月 28 日, 东 兴 证 券 取 得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核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为 150,400 万 元 ( 二 ) 发 起 人 情 况 本 公 司 的 发 起 人 为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2008]665 号 关 于 核 准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业 的 批 复 批 准 的 3 家 股 东, 发 起 人 在 设 立 本 公 司 时 的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有 股 份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1 东 方 资 产 150, % 2 中 铝 股 份 % 3 上 海 大 盛 % 合 计 150, % ( 三 ) 发 行 人 设 立 前 后, 主 要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业 务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发 起 人 为 东 方 资 产 东 方 资 产 是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国 有 独 资 金 融 企 业, 主 要 从 事 的 业 务 范 围 为 : 收 购 并 经 营 金 融 机 构 剥 离 的 本 外 币 不 良 资 产 ; 本 外 币 债 务 追 偿, 对 所 收 购 本 外 币 不 良 贷 款 形 成 的 资 产 进 行 租 赁 置 换 转 让 与 销 售 ; 本 外 币 债 务 重 组 及 企 业 重 组 ; 本 外 币 债 权 转 股

50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权 及 阶 段 性 持 股, 资 产 证 券 化 ; 资 产 管 理 范 围 内 的 上 市 推 荐 及 债 券 股 票 承 销 ; 发 行 金 融 债 券, 商 业 借 款 ; 向 金 融 机 构 借 款 和 向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申 请 再 贷 款 ; 投 资 财 务 及 法 律 咨 询 与 顾 问 ; 资 产 及 项 目 评 估 ; 企 业 审 计 与 破 产 清 算 ; 加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开 展 债 券 业 务 ; 根 据 市 场 原 则, 商 业 化 收 购 管 理 和 处 置 境 内 金 融 机 构 的 不 良 资 产 ; 接 受 委 托, 从 事 经 金 融 监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金 融 机 构 关 闭 清 算 业 务 ; 接 受 财 政 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和 国 有 银 行 的 委 托, 管 理 和 处 置 不 良 资 产 ; 接 受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企 业 的 委 托, 管 理 和 处 置 不 良 资 产 ; 运 用 现 金 资 本 金 对 所 管 理 的 政 策 性 和 商 业 化 收 购 不 良 贷 款 的 抵 债 实 物 资 产 进 行 必 要 投 资 ; 经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等 监 管 机 构 批 准 的 其 他 业 务 活 动 本 公 司 设 立 时,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2008]665 号 关 于 核 准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业 的 批 复 要 求, 东 方 资 产 于 2008 年 3 月 4 日 出 具 承 诺 函, 承 诺 : 我 公 司 控 股 的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业 后, 我 公 司 原 有 的 资 产 管 理 范 围 内 的 上 市 推 荐 及 债 券 股 票 承 销 等 相 关 证 券 业 务 一 并 转 入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我 公 司 不 再 从 事 此 项 业 务 除 此 之 外, 本 公 司 设 立 前 后 主 要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基 本 一 致 ( 四 ) 发 行 人 成 立 时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本 公 司 由 发 起 人 东 方 资 产 中 铝 股 份 上 海 大 盛 共 同 发 起 设 立 本 公 司 成 立 时 拥 有 与 经 营 证 券 业 务 相 关 的 主 要 资 产 包 括 办 公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无 形 资 产 等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公 司 成 立 时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为 证 券 经 纪 ; 证 券 投 资 与 咨 询 ; 与 证 券 交 易 证 券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财 务 顾 问 ; 证 券 承 销 与 保 荐 ( 五 ) 发 行 人 设 立 前 后 的 业 务 流 程 及 其 联 系 本 公 司 设 立 时, 严 格 按 照 法 定 程 序 受 让 了 闽 发 证 券 证 券 类 资 产, 具 体 包 括 闽 发 证 券 所 属 的 证 券 营 业 部 的 全 部 证 券 类 资 产 以 及 与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相 关 并 纳 入 本 次 转 让 范 围 内 的 闽 发 证 券 总 部 的 全 部 证 券 类 资 产, 同 时 由 本 公 司 承 接 闽 发 证 券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的 全 部 正 常 经 纪 类 客 户

51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本 次 转 让 涉 及 闽 发 证 券 总 部 3 家 证 券 管 理 总 部 29 家 证 券 营 业 部 ( 包 括 下 属 19 个 证 券 服 务 部 ) 的 证 券 类 资 产 以 及 相 应 的 证 券 经 纪 类 客 户,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名 称 下 辖 服 务 部 1 北 京 北 四 环 中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 2 北 京 翠 微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 3 杭 州 凤 起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 4 荆 州 拥 军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 5 南 京 龙 蟠 中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 6 上 海 水 电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 7 上 海 永 嘉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 8 天 津 六 纬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 9 武 汉 台 北 一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 10 福 清 后 埔 街 证 券 营 业 部 龙 田 证 券 服 务 部 11 莆 田 梅 园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 12 漳 州 新 华 北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13 南 平 中 山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漳 浦 证 券 服 务 部 南 靖 证 券 服 务 部 龙 海 证 券 服 务 部 邵 武 证 券 服 务 部 顺 昌 证 券 服 务 部 14 南 昌 中 山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余 干 证 券 服 务 部 15 泉 州 温 陵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石 狮 证 券 服 务 部 永 春 证 券 服 务 部 16 泉 州 田 安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德 化 证 券 服 务 部 惠 安 证 券 服 务 部 17 福 州 北 环 东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 18 福 州 八 一 七 中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长 乐 证 券 服 务 部 19 福 州 五 一 中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江 厝 路 证 券 服 务 部 20 福 州 洋 中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 21 福 州 五 一 北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 22 福 州 杨 桥 中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 23 深 圳 中 兴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 24 深 圳 蛇 口 工 业 三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 25 南 宁 民 族 大 道 证 券 营 业 部 - 26 成 都 一 环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都 江 堰 市 证 券 服 务 部 宁 化 证 券 服 务 部 27 三 明 列 东 街 证 券 营 业 部 青 州 证 券 服 务 部 沙 县 证 券 服 务 部 将 乐 证 券 服 务 部 28 三 明 崇 宁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明 溪 证 券 服 务 部 29 永 安 牺 和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 30 福 州 证 券 管 理 总 部 - 31 三 明 证 券 管 理 总 部 - 32 泉 州 证 券 管 理 总 部

52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本 公 司 在 接 收 闽 发 证 券 及 其 分 支 机 构 证 券 类 资 产 经 纪 业 务 客 户 的 基 础 上, 严 格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要 求 开 展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同 时 通 过 关 闭 闽 发 证 券 证 券 营 业 部 + 新 设 证 券 营 业 部 服 务 部 规 范 为 证 券 营 业 部 及 证 券 营 业 部 迁 址 的 方 式, 对 公 司 证 券 营 业 网 点 进 行 了 优 化 调 整 以 及 全 国 性 的 布 局 整 合 本 公 司 设 立 后,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复 的 业 务 范 围, 对 原 有 经 纪 业 务 流 程 进 行 了 完 善, 并 陆 续 开 展 其 他 业 务 本 公 司 目 前 开 展 业 务 的 具 体 流 程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四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 六 ) 发 行 人 设 立 以 来 在 业 务 经 营 方 面 与 主 要 发 起 人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演 变 本 公 司 设 立 时, 主 要 发 起 人 东 方 资 产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东 方 资 产 仍 为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本 公 司 与 主 要 发 起 人 的 关 联 关 系 具 体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 七 ) 发 起 人 出 资 资 产 的 产 权 变 更 手 续 办 理 情 况 本 公 司 由 东 方 资 产 中 铝 股 份 上 海 大 盛 共 同 发 起 设 立, 根 据 天 健 会 计 师 浙 天 会 验 [2007] 第 59 号 验 资 报 告 确 认 : 全 体 股 东 均 以 货 币 出 资 ( 八 ) 公 司 独 立 运 营 情 况 本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运 作 公 司 资 产 完 整, 业 务 人 员 机 构 财 务 独 立, 具 有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及 面 向 市 场 独 立 经 营 的 能 力 1 资 产 完 整 情 况 本 公 司 具 有 开 展 证 券 业 务 所 必 备 的 独 立 完 整 的 资 产, 与 控 股 股 东 产 权 关 系 明 确, 资 产 界 定 清 晰,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均 产 权 完 整 明 确 公 司 对 其 资 产 拥 有 完 全 的 控 制 权 和 支 配 权, 不 存 在 以 委 托 经 营 或 其 它 类 似 方 式 依 赖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它 关 联 方 开 展 经 营 的 情 况, 也 不 存 在 资 产 资 金 被 控 股 股 东 占 用 而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的 情 况

53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2 业 务 独 立 情 况 本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证 券 业 务 体 系, 自 主 经 营, 独 立 开 展 证 券 经 纪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与 证 券 交 易 证 券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财 务 顾 问 证 券 承 销 与 保 荐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证 券 自 营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为 期 货 公 司 提 供 中 间 介 绍 业 务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和 代 销 金 融 产 品, 不 依 赖 于 控 股 股 东 3 人 员 独 立 情 况 本 公 司 建 立 独 立 的 劳 动 人 事 工 资 制 度, 设 立 专 门 的 人 力 资 源 部, 劳 动 人 事 管 理 与 股 东 单 位 完 全 分 离 本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在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控 股 的 其 他 公 司 中 担 任 职 务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选 任 符 合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有 关 规 定, 任 职 资 格 均 已 获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其 派 出 机 构 批 复 4 机 构 独 立 情 况 本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完 善,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依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规 范 运 作, 各 机 构 均 依 法 独 立 行 使 各 自 职 权 公 司 根 据 经 营 需 要 设 置 了 相 对 完 善 的 组 织 架 构,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规 章 制 度, 对 各 部 门 进 行 明 确 分 工, 各 部 门 依 照 规 章 制 度 和 部 门 职 责 行 使 各 自 职 能 本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上 下 级 关 系, 也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直 接 干 预 本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的 情 况 5 财 务 独 立 情 况 本 公 司 设 有 财 务 负 责 人, 为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并 设 置 独 立 的 财 务 部 门, 履 行 公 司 自 有 资 金 管 理 资 金 拆 借 会 计 核 算 会 计 监 督 及 财 务 管 理 职 能 财 务 部 结 合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各 项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办 法 和 计 划, 组 织 指 导 各 分 支 机 构 财 务 部 门 的 日 常 工 作,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加 强 财 务 管 理, 为 业 务 发 展 提 供 会 计 服 务 公 司 实 行 独 立 核 算, 拥 有 独 立 的 银 行 账 户, 对 内 部 各 核 算 单 位 的 财 务 部 门 实 行 垂 直 领 导 和 主 管 会 计 委 派 制 度, 独 立 做 出 财 务 决 策, 依 法 独 立 纳 税

54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总 部 财 务 部 设 有 预 算 及 分 析 岗 会 计 报 表 及 统 计 岗 税 务 管 理 岗 分 支 机 构 管 理 岗 业 务 核 算 岗 财 务 审 核 岗 资 金 调 拨 岗 出 纳 岗 等 岗 位, 专 职 财 务 人 员 共 计 12 人 该 等 人 员 与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亲 属 关 系, 亦 不 存 在 在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兼 职 的 情 况 三 本 公 司 股 本 结 构 的 形 成 和 变 化 情 况 ( 一 )2008 年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时 的 股 本 结 构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2008]665 号 关 于 核 准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业 的 批 复 核 准, 本 公 司 设 立 时 总 股 本 为 150,400 万 股, 公 司 设 立 时 的 股 本 结 构 请 参 见 本 节 二 ( 二 ) 发 起 人 情 况 ( 二 ) 本 公 司 设 立 后 的 股 本 变 动 情 况 年 增 资 扩 股 本 公 司 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为 评 估 基 准 日, 聘 请 沃 克 森 ( 北 京 ) 国 际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对 公 司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进 行 了 评 估, 并 出 具 了 沃 克 森 评 报 字 [2011] 第 0161 号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增 资 扩 股 所 涉 及 全 部 股 东 权 益 评 估 报 告 经 评 估 并 报 财 政 部 履 行 备 案 程 序, 公 司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每 股 净 资 产 评 估 值 为 3.49 元 2011 年 8 月 22 日, 本 公 司 召 开 2011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2011 年 度 增 资 扩 股 的 议 案, 该 次 增 资 扩 股 实 际 发 行 股 份 共 计 50,000 万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每 股 3.65 元 2011 年 10 月 27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出 具 证 监 许 可 [2011]1727 号 关 于 核 准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注 册 资 本 的 批 复, 核 准 本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50,000 万 元, 注 册 资 本 由 150,400 万 元 增 加 至 200,400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股 东 认 购 情 况 及 增 资 扩 股 完 成 后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增 资 前 持 股 情 况 增 资 情 况 增 资 后 持 股 情 况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有 股 份 认 购 股 份 认 购 金 额 持 有 股 份 持 股 比 例 ( 万 股 ) ( 万 股 ) ( 万 元 )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1 东 方 资 产 150, % , % 2 上 海 大 盛 % 9,800 35,770 10, % 3 泰 禾 集 团 - - 7,000 25,550 7, %

55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增 资 前 持 股 情 况 增 资 情 况 增 资 后 持 股 情 况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有 股 份 认 购 股 份 认 购 金 额 持 有 股 份 持 股 比 例 ( 万 股 ) ( 万 股 ) ( 万 元 )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4 永 信 投 资 - - 5,700 20,805 5, % 5 方 正 和 生 - - 5,400 19,710 5, % 6 诚 通 控 股 - - 5,000 18,250 5, % 7 天 宝 矿 业 - - 5,000 18,250 5, % 8 长 源 纺 织 - - 5,000 18,250 5, % 9 泰 禾 投 资 - - 2,900 10,585 2, % 10 西 博 思 投 资 - - 2,200 8,030 2, % 11 永 润 投 资 - - 2,000 7,300 2, % 12 中 铝 股 份 % % 合 计 150, % 50, , , % 2011 年 11 月 1 日, 中 瑞 岳 华 出 具 中 瑞 岳 华 验 字 [2011] 第 245 号 验 资 报 告, 确 认 : 截 至 2011 年 11 月 1 日, 本 公 司 实 际 收 到 各 股 东 缴 纳 的 出 资 额 182,500 万 元, 其 中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 股 本 ) 合 计 50,000 万 元 各 股 东 均 以 货 币 进 行 出 资 公 司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200,4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 股 本 ) 为 200,400 万 元 2011 年 11 月 4 日,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核 准 本 公 司 上 述 增 资 扩 股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并 核 发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2 最 新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有 股 份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股 权 性 质 1 东 方 资 产 150, % 国 有 股 2 上 海 大 盛 10, % 国 有 股 3 泰 禾 集 团 7, % 社 会 法 人 股 4 永 信 投 资 5, % 社 会 法 人 股 5 方 正 和 生 5, % 社 会 法 人 股 6 诚 通 控 股 5, % 国 有 股 7 天 宝 矿 业 5, % 社 会 法 人 股 8 长 源 纺 织 5, % 社 会 法 人 股 9 泰 禾 投 资 2, % 社 会 法 人 股 10 西 博 思 投 资 2, % 社 会 法 人 股 11 永 润 投 资 2, % 社 会 法 人 股 12 中 铝 股 份 % 国 有 股 合 计 200, % - 上 表 所 列 本 次 发 行 前 各 股 东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性 质 系 根 据 财 金 函 [2012]19 号 财 政 部 关 于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有 股 权 管 理 方 案 的 批 复 界 定 3 公 司 章 程 对 股 东 持 股 行 为 作 出 的 安 排 公 司 章 程 第 26 条 规 定 : 公 司 的 股 份 可 以 依 法 转 让 任 何 单 位 或 者 个

56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人 未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持 有 或 者 实 际 控 制 证 券 公 司 5% 以 上 股 权 的, 应 当 限 期 改 正 ; 改 正 前, 相 应 股 权 不 具 有 表 决 权 四 本 公 司 的 重 大 资 产 变 化 情 况 本 公 司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机 构 字 [2007]53 号 关 于 同 意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筹 建 方 案 的 批 复 批 准 筹 建 后, 于 2007 年 完 成 对 闽 发 证 券 证 券 类 资 产 的 收 购,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2005 年 7 月 8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出 具 证 监 罚 字 [2005]20 号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对 闽 发 证 券 作 出 取 消 证 券 业 务 许 可, 并 责 令 其 关 闭 的 处 罚 决 定 2006 年 8 月 2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出 具 证 监 风 险 办 [2006]225 号 关 于 委 托 中 介 机 构 对 德 恒 证 券 等 5 家 被 转 让 公 司 证 券 类 资 产 进 行 评 估 转 让 等 工 作 的 通 知, 委 托 天 健 会 计 师 主 持 闽 发 证 券 的 证 券 类 资 产 转 让 询 价 工 作 2006 年 11 月 28 日, 天 健 会 计 师 指 定 的 浙 江 勤 信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浙 勤 评 报 字 [2006] 第 96 号 闽 发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部 分 资 产 评 估 项 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闽 发 证 券 拟 处 置 的 证 券 类 资 产 评 估 价 值 为 56,351, 元 2007 年 4 月, 本 公 司 参 与 了 闽 发 证 券 证 券 类 资 产 转 让 的 公 开 询 价 程 序 经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审, 确 定 本 公 司 为 闽 发 证 券 证 券 类 资 产 转 让 的 受 让 方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闽 江 公 证 处 出 具 [2007] 闽 证 内 字 第 号 公 证 书, 对 本 次 证 券 类 资 产 转 让 询 价 评 审 会 议 进 行 现 场 公 证 2007 年 4 月 20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出 具 证 监 办 函 [2007]78 号 关 于 同 意 闽 发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证 券 类 资 产 转 让 方 案 的 函, 同 意 闽 发 证 券 清 算 组 提 出 的 闽 发 证 券 的 证 券 类 资 产 转 让 方 案 2007 年 4 月 30 日, 闽 发 证 券 清 算 组 天 健 会 计 师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闽 发 证 券 现 场 工 作 组 中 国 证 监 会 深 圳 专 员 办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公 司 风 险 处 置 办 公 室 分 别 出 具 了 闽 发 清 [2007]56 号 闽 发 清 [2007]57 号 闽 发 清 [2007]58 号 关 于 闽 发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证 券 类 资 产 转 让 询 价 评 审 结 果 的 报 告, 报 告 了 闽 发 证 券 证 券 类 资 产 转 让 询 价 评 审 委 员 会 的 评 审 结 果, 以 及 东 兴 证 券 在 此 次 评 审 过 程 中 胜 出 的 情 况 ; 提 出 如 无 异 议, 闽 发 证 券 清 算 组 和 天 健 会 计 师 最 终 确 认 和 通 知 东 兴 证 券

57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为 闽 发 证 券 证 券 类 资 产 的 受 让 方 2007 年 4 月 30 日, 本 公 司 的 发 起 人 东 方 资 产 代 本 公 司 与 闽 发 证 券 清 算 组 签 署 了 证 券 类 资 产 转 让 合 同 书, 本 公 司 受 让 包 括 闽 发 证 券 所 属 的 证 券 营 业 部 的 全 部 证 券 类 资 产 以 及 与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相 关 并 纳 入 本 次 转 让 范 围 内 的 闽 发 证 券 总 部 的 全 部 证 券 类 资 产 证 券 类 资 产 转 让 合 同 书 约 定 的 本 次 转 让 主 要 权 利 义 务 包 括 :(1)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承 接 : 本 公 司 承 接 闽 发 证 券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的 全 部 正 常 经 纪 类 客 户,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对 客 户 证 券 交 易 结 算 资 金 实 行 第 三 方 存 管, 保 证 客 户 证 券 交 易 结 算 资 金 安 全 (2) 证 券 经 纪 收 入 划 分 :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收 入 归 属 以 正 式 进 场 之 日 为 分 界 点, 本 公 司 正 式 进 场 之 前 的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收 入 归 闽 发 证 券 清 算 组 所 有, 本 公 司 进 场 之 后 的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收 入 归 本 公 司 所 有 (3) 债 权 债 务 的 相 关 安 排 : 本 次 转 让 不 包 括 闽 发 证 券 及 其 全 部 证 券 营 业 部 在 本 公 司 进 场 之 日 前 产 生 的 任 何 债 权 债 务 本 公 司 进 场 之 日 后, 完 全 因 本 公 司 自 身 原 因 产 生 的 任 何 债 权 债 务 均 由 本 公 司 独 立 享 有 和 承 担 ; 本 公 司 进 场 之 日 后, 完 全 因 闽 发 证 券 或 其 清 算 组 产 生 的 任 何 债 权 债 务 均 由 闽 发 证 券 清 算 组 承 担 (4) 诉 讼 和 尚 在 履 行 中 合 同 的 安 排 : 本 公 司 进 场 之 日 前, 以 闽 发 证 券 及 其 各 营 业 部 为 当 事 人 的 未 决 诉 讼 及 仲 裁 案 件, 均 由 闽 发 证 券 清 算 组 负 责 参 加 诉 讼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全 部 责 任 和 费 用 本 公 司 正 式 进 场 之 日 后, 完 全 由 本 公 司 原 因 引 起 的 诉 讼 由 本 公 司 自 行 承 担 本 公 司 正 式 进 场 之 日 前 签 订 的, 进 场 之 日 后 尚 在 履 行 的 合 同 发 生 纠 纷 的, 如 属 于 进 场 之 日 前 的 原 因 引 发 的 均 由 闽 发 证 券 清 算 组 承 担 责 任 ; 如 果 是 本 公 司 进 场 之 日 后 违 反 合 同 约 定 义 务 造 成 的, 由 本 公 司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2007 年 8 月 17 日, 本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暨 2007 年 度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收 购 闽 发 证 券 证 券 类 资 产 的 相 关 报 告 五 本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的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 一 )2008 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时 的 验 资 情 况 2007 年 6 月 21 日, 天 健 会 计 师 出 具 浙 天 会 验 [2007] 第 59 号 验 资 报 告, 确 认 : 截 至 2007 年 6 月 19 日, 东 兴 证 券 ( 筹 ) 已 收 到 全 体 股 东 缴 纳 的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股 本 ), 合 计 人 民 币 150,400 万 元 各 股 东 均 以 货 币 出 资

58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 二 )2011 年 增 资 扩 股 时 的 验 资 情 况 2011 年 11 月 1 日, 中 瑞 岳 华 出 具 中 瑞 岳 华 验 字 [2011] 第 245 号 验 资 报 告, 确 认 : 截 至 2011 年 11 月 1 日, 本 公 司 实 际 收 到 各 股 东 缴 纳 的 出 资 额 182,500 万 元, 其 中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 股 本 ) 合 计 人 民 币 50,000 万 元 各 股 东 均 以 货 币 进 行 出 资 公 司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200,4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 股 本 ) 为 200,400 万 元 六 发 起 人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基 本 情 况 ( 一 ) 发 起 人 基 本 情 况 本 公 司 设 立 时 共 有 3 家 发 起 人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1 控 股 股 东 中 国 东 方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东 方 资 产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150,000 万 股, 占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74.85% 东 方 资 产 是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东 方 资 产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成 立 时 间 :1999 年 10 月 27 日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子 艾 住 所 : 北 京 市 阜 成 门 内 大 街 410 号 注 册 资 本 :100 亿 元 经 营 范 围 : 收 购 并 经 营 金 融 机 构 剥 离 的 本 外 币 不 良 资 产 ; 本 外 币 债 务 追 偿, 对 所 收 购 本 外 币 不 良 贷 款 形 成 的 资 产 进 行 租 赁 置 换 转 让 与 销 售 ; 本 外 币 债 务 重 组 及 企 业 重 组 ; 本 外 币 债 权 转 股 权 及 阶 段 性 持 股, 资 产 证 券 化 ; 资 产 管 理 范 围 内 的 上 市 推 荐 及 债 券 股 票 承 销 ; 发 行 金 融 债 券, 商 业 借 款 ; 向 金 融 机 构 借 款 和 向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申 请 再 贷 款 ; 投 资 财 务 及 法 律 咨 询 与 顾 问 ; 资 产 及 项 目 评 估 ; 企 业 审 计 与 破 产 清 算 ; 加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开 展 债 券 业 务 ; 根 据 市 场 原 则, 商 业 化 收 购 管 理 和 处 置 境 内 金 融 机 构 的 不 良 资 产 ; 接 受 委 托, 从 事 经 金 融 监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金 融 机 构 关 闭 清 算 业 务 ; 接 受 财 政 部 中 国

59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人 民 银 行 和 国 有 银 行 的 委 托, 管 理 和 处 置 不 良 资 产 ; 接 受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企 业 的 委 托, 管 理 和 处 置 不 良 资 产 ; 运 用 现 金 资 本 金 对 所 管 理 的 政 策 性 和 商 业 化 收 购 不 良 贷 款 的 抵 债 实 物 资 产 进 行 必 要 投 资 ; 经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等 监 管 机 构 批 准 的 其 他 业 务 活 动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东 方 资 产 商 业 化 业 务 总 资 产 为 2, 亿 元, 净 资 产 为 亿 元,2013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亿 元 以 上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2 中 国 铝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中 铝 股 份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200 万 股, 占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0.10% 中 铝 股 份 是 本 公 司 的 发 起 人 股 东 中 铝 股 份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成 立 时 间 :2001 年 9 月 10 日 法 定 代 表 人 : 熊 维 平 住 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西 直 门 北 大 街 62 号 注 册 资 本 : 亿 元 经 营 范 围 : 铝 土 矿 石 灰 岩 的 开 采 ; 道 路 运 输 ; 汽 车 整 车 ( 总 成 ) 大 修 ; 铝 镁 矿 产 品 冶 炼 产 品 加 工 产 品 的 生 产 销 售 ; 蒸 压 粉 煤 灰 砖 的 生 产 销 售 以 及 相 关 服 务 ; 碳 素 制 品 及 相 关 有 色 金 属 产 品 工 业 水 电 汽 工 业 用 氧 气 和 氮 气 的 生 产 销 售 ; 从 事 勘 察 设 计 建 筑 安 装 ; 机 械 设 备 制 造 备 件 非 标 设 备 的 制 造 安 装 及 检 修 ; 汽 车 和 工 程 机 械 修 理 特 种 工 艺 车 制 造 和 销 售 ; 材 料 检 验 分 析 ; 电 讯 通 信 测 控 仪 器 的 安 装 维 修 检 定 和 销 售 ; 自 动 测 量 控 制 网 络 软 件 系 统 的 设 计 安 装 调 试 ; 经 营 办 公 自 动 化 仪 器 仪 表 ; 相 关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 发 电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中 铝 股 份 总 资 产 为 1, 亿 元, 净 资 产 为 亿 元,2012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亿 元 以 上 数 据 经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截 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 中 铝 股 份 总 资 产 为 2, 亿 元,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为 亿 元,2013 年 1-9 月 实 现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60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润 亿 元 以 上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3 上 海 大 盛 资 产 有 限 公 司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上 海 大 盛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10,000 万 股, 占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4.99% 上 海 大 盛 是 本 公 司 的 发 起 人 股 东 上 海 大 盛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成 立 时 间 :2002 年 11 月 15 日 法 定 代 表 人 : 赵 健 住 所 : 上 海 市 中 山 南 路 315 号 13 楼 注 册 资 本 :30 亿 元 经 营 范 围 : 实 业 及 其 相 关 产 业 投 资 资 本 运 作, 资 产 收 购 和 出 让, 企 业 和 资 产 的 托 管, 资 产 重 组, 财 务 顾 问, 投 资 咨 询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上 海 大 盛 总 资 产 为 亿 元, 净 资 产 为 亿 元,2013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2.10 亿 元 以 上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二 )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为 东 方 资 产 ( 三 )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财 政 部 持 有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东 方 资 产 100% 的 股 权, 是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财 政 部 是 国 务 院 的 组 成 部 门, 主 管 国 家 财 政 收 支 税 收 政 策 等 事 宜 的 宏 观 调 控 ( 四 )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的 及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其 他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东 方 资 产 控 制 的 其 他 商 业 化 业 务 下 重 要 一 级 子 公 司 及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主 要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61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1 邦 信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1994 年 10 月 31 日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春 平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1 号 院 4 号 楼 9 层 D E 注 册 资 本 :113,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 资 产 管 理 项 目 投 资 ; 财 务 管 理 咨 询 ; 经 济 信 息 咨 询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邦 信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资 产 为 3,692,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559, 万 元,2013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100, 万 元 以 上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2 东 方 金 诚 国 际 信 用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05 年 10 月 9 日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景 耀 住 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西 直 门 北 大 街 54 号 伊 泰 大 厦 5 层 501 室 注 册 资 本 :12,5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证 券 市 场 资 信 评 级 业 务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企 业 信 用 征 集 评 定 ; 企 业 信 用 数 据 管 理 ;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 企 业 资 信 及 履 约 能 力 评 估 ; 企 业 及 金 融 机 构 综 合 财 务 实 力 评 估 ; 企 业 主 体 及 债 项 评 级 ; 提 供 信 用 解 决 方 案 ;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培 训 和 咨 询 ; 金 融 信 息 咨 询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东 方 金 诚 国 际 信 用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总 资 产 为 9,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6, 万 元,2013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万 元 以 上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3 东 银 发 展 ( 控 股 )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04 年 6 月 9 日 住 所 : 香 港 湾 仔 港 湾 道 1 号 会 展 广 场 办 公 大 楼 48 号 4802 室 注 册 资 本 :1 港 元

62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经 营 范 围 : 经 营 范 围 广 泛, 如 各 类 型 之 投 资 贸 易 等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东 银 发 展 ( 控 股 ) 有 限 公 司 总 资 产 为 2,367,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231, 万 元,2013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71, 万 元 以 上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4 上 海 东 兴 投 资 控 股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1991 年 5 月 10 日 法 定 代 表 人 : 朱 军 缨 住 所 : 上 海 市 茂 名 南 路 205 号 注 册 资 本 :4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 实 业 投 资 企 业 管 理 服 务 国 内 贸 易 ( 除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及 相 关 咨 询, 建 筑 装 饰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上 海 东 兴 投 资 控 股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总 资 产 为 736,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146, 万 元,2013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50, 万 元 以 上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5 上 海 瑞 丰 国 际 大 厦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1996 年 7 月 11 日 法 定 代 表 人 : 梁 姚 发 住 所 : 杨 树 浦 路 248 号 底 层 南 侧 注 册 资 本 :539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停 车 场 管 理, 会 展 会 务 服 务, 商 务 咨 询 ( 除 经 纪 ), 票 务 代 理, 设 计 制 作 各 类 广 告, 室 内 装 潢 销 售 金 属 材 料, 建 筑 材 料, 皮 革 制 品, 羽 绒 制 品, 服 装, 日 用 百 货, 电 子 产 品, 办 公 用 品 物 业 管 理 ( 涉 及 行 政 许 可 的, 凭 许 可 证 经 营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上 海 瑞 丰 国 际 大 厦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总 资 产 为 56,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54, 万 元,2013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1, 万 元 以 上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63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6 中 华 联 合 保 险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06 年 6 月 5 日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景 耀 住 所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18 号 院 1 号 楼 1 层 103A 注 册 资 本 : 1,531,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 投 资 设 立 保 险 企 业 ; 监 督 管 理 控 股 投 资 企 业 的 各 种 国 内 国 际 业 务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投 资 业 务 ; 经 中 国 保 监 会 批 准 的 其 他 业 务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中 华 联 合 保 险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资 产 为 3,908,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863, 万 元,2013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108, 万 元 以 上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7 浙 江 融 达 企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07 年 9 月 10 日 法 定 代 表 人 : 戚 健 明 住 所 : 杭 州 市 庆 春 路 225 号 西 湖 时 代 广 场 502 室 注 册 资 本 : 1,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 企 业 管 理, 企 业 资 产 收 购 重 组 的 咨 询 服 务, 投 资 管 理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浙 江 融 达 企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资 产 为 8,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2, 万 元,2013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万 元 以 上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8 大 业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1992 年 12 月 18 日 法 定 代 表 人 : 沈 柏 年 住 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体 育 西 路 191 号 中 石 化 大 厦 B 塔 25 楼 注 册 资 本 :30,000 万 元

64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经 营 范 围 : 资 金 信 托 ; 动 产 信 托 ; 不 动 产 信 托 ; 有 价 证 券 信 托 ; 其 他 财 产 或 财 产 权 信 托 ; 作 为 投 资 基 金 或 者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的 发 起 人 从 事 投 资 基 金 业 务 ; 经 营 企 业 资 产 的 重 组 购 并 及 项 目 融 资 公 司 理 财 财 务 顾 问 等 业 务 ; 受 托 经 营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的 证 券 承 销 业 务 ; 办 理 居 间 咨 询 资 信 调 查 等 业 务 ; 代 保 管 及 保 险 箱 业 务 ; 以 存 放 同 业 拆 放 同 业 贷 款 租 赁 投 资 方 式 运 用 固 有 资 产 ; 以 固 有 资 产 为 他 人 提 供 担 保 ; 从 事 同 业 拆 借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的 其 他 业 务 ( 持 金 融 许 可 证 经 营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大 业 信 托 总 资 产 为 130,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82, 万 元,2013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25, 万 元 以 上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七 本 公 司 的 组 织 结 构 ( 一 ) 公 司 股 权 架 构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股 权 架 构 如 下 图 所 示 : 财 政 部 % 东 方 资 产 上 海 大 盛 泰 禾 集 团 永 信 投 资 方 正 和 生 中 国 诚 通 天 宝 矿 业 长 源 纺 织 泰 禾 投 资 西 博 思 投 资 永 润 投 资 中 铝 股 份 74.85% 4.99% 3.49% 2.84% 2.69% 2.50% 2.50% 2.50% 1.45% 1.10% 1.00% 0.10% 东 兴 证 券 % % % 东 兴 期 货 东 兴 投 资 东 兴 资 本

65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 二 ) 公 司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本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证 券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和 证 券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建 立 规 范 完 善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设 立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董 事 会 设 有 发 展 战 略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及 薪 酬 与 提 名 委 员 会 四 个 专 门 委 员 会, 并 制 定 了 各 自 的 议 事 规 则 公 司 形 成 了 较 为 完 整 的 公 司 治 理 框 架, 并 充 分 发 挥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职 能 作 用, 形 成 了 相 互 制 约 相 互 促 进 的 制 衡 机 制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设 置 了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零 售 业 务 部 经 纪 管 理 部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总 部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证 券 投 资 部 固 定 收 益 部 融 资 融 券 部 机 构 业 务 部 企 业 融 资 部 债 券 业 务 部 金 融 产 品 部 研 究 所 财 务 部 运 营 管 理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合 规 法 律 部 风 险 管 理 部 稽 核 审 计 部 信 息 技 术 部 等 22 个 职 能 部 门, 以 及 上 海 福 建 及 深 圳 3 家 分 公 司 1 公 司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图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如 下 图 所 示 :

66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主 要 部 门 职 责 本 公 司 主 要 部 门 职 能 具 体 如 下 所 示 : (1)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职 责 负 责 与 股 东 单 位 董 事 的 信 息 沟 通 及 日 常 服 务 工 作 ; 负 责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等 各 类 会 议 的 组 织 安 排 协 调 工 作 ; 负 责 公 司 对 外 的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投 资 决 策 和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股 东 大 会 监 事 会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提 名 委 员 会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上 海 分 公 司 福 建 分 公 司 经 理 层 财 务 管 理 委 员 会 投 资 决 策 管 理 委 员 会 投 资 银 行 管 理 委 员 会 信 用 业 务 管 理 委 员 会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管 理 委 员 会 IT 治 理 委 员 会 深 圳 分 公 司 证 券 营 业 部 合 规 法 律 部 风 险 管 理 部 零 售 业 务 部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总 部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证 券 投 资 部 固 定 收 益 部 融 资 融 券 部 机 构 业 务 部 企 业 融 资 部 债 券 业 务 部 金 融 产 品 部 研 究 所 财 务 部 经 纪 管 理 部 金 融 产 品 销 售 评 审 委 员 会 运 营 管 理 部 合 规 总 监 人 力 资 源 部 信 息 技 术 部 销 售 与 交 易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展 战 略 委 员 会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稽 核 审 计 部 集 中 采 购 评 审 委 员 会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投 资 决 策 和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股 东 大 会 监 事 会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提 名 委 员 会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上 海 分 公 司 福 建 分 公 司 经 理 层 财 务 管 理 委 员 会 投 资 决 策 管 理 委 员 会 投 资 银 行 管 理 委 员 会 信 用 业 务 管 理 委 员 会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管 理 委 员 会 IT 治 理 委 员 会 深 圳 分 公 司 证 券 营 业 部 合 规 法 律 部 风 险 管 理 部 零 售 业 务 部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总 部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证 券 投 资 部 固 定 收 益 部 融 资 融 券 部 机 构 业 务 部 企 业 融 资 部 债 券 业 务 部 金 融 产 品 部 研 究 所 财 务 部 经 纪 管 理 部 金 融 产 品 销 售 评 审 委 员 会 运 营 管 理 部 合 规 总 监 人 力 资 源 部 信 息 技 术 部 销 售 与 交 易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展 战 略 委 员 会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稽 核 审 计 部 集 中 采 购 评 审 委 员 会

67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2)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职 责 负 责 监 事 会 会 议 的 筹 备 组 织 ; 负 责 对 参 与 监 事 会 监 督 检 查 中 介 机 构 的 选 聘 工 作 ; 负 责 组 织 人 员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对 公 司 相 关 财 务 的 真 实 性 合 法 性 以 及 相 关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3)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职 责 负 责 起 草 公 司 有 关 公 文 ; 负 责 公 司 各 类 文 件 合 同 协 议 会 议 纪 要 的 归 档 和 管 理 ; 负 责 公 司 各 类 会 议 重 要 活 动 的 组 织 筹 备 等 工 作 ; 负 责 公 司 的 行 政 后 勤 和 保 卫 工 作 ; 组 织 策 划 公 司 宣 传 方 案 ; 负 责 公 司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工 作 (4) 零 售 业 务 部 职 责 负 责 公 司 证 券 营 业 部 经 纪 业 务 营 销 金 融 产 品 销 售 业 务 及 通 道 创 新 业 务 的 管 理 ; 协 助 公 司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及 另 类 投 资 等 业 务 相 关 信 息 的 收 集 分 析 沟 通 和 协 调 ; 负 责 证 券 营 业 部 客 户 服 务 电 子 商 务 业 务 推 广 及 管 理 (5)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总 部 职 责 负 责 开 发 资 产 管 理 客 户, 根 据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约 定 的 方 式 条 件 要 求 及 限 制, 对 客 户 委 托 资 产 进 行 经 营 运 作, 为 客 户 提 供 证 券 及 其 他 金 融 产 品 的 投 资 管 理 服 务 (6)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职 责 负 责 为 客 户 提 供 证 券 发 行 企 业 资 产 重 组 收 购 兼 并 财 务 顾 问 等 业 务 ; 负 责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客 户 关 系 管 理 系 统 的 建 设 维 护 工 作 ; 负 责 投 资 银 行 创 新 业 务 的 研 究 和 组 织 实 施 (7) 证 券 投 资 部 职 责 负 责 以 公 司 自 有 资 金 通 过 公 司 自 营 账 户 为 公 司 买 卖 上 市 权 益 类 证 券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权 益 类 证 券 品 种, 实 现 公 司 授 权 投 资 的 自 有 资 金 保 值 与 增 值 ; 负 责 对 投 资 品 种 投 资 工 具 和 投 资 领 域 进 行 创 新 研 发, 提 供 投 资 决 策 支 持 等

68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8) 固 定 收 益 部 职 责 负 责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业 务 的 运 作 ; 负 责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客 户 资 源 的 开 发 培 养 和 维 护 ; 分 析 国 内 外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及 利 率 走 势 ; 负 责 固 定 收 益 证 券 市 场 投 资 品 种 分 析 固 定 收 益 产 品 设 计 与 创 新 业 务 的 研 究 工 作 等 ; 负 责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证 券 的 自 营 投 资 (9) 融 资 融 券 部 职 责 负 责 拟 定 融 资 融 券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与 流 程, 负 责 评 估 和 拟 定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的 信 用 标 准, 设 计 合 约 产 品 ; 负 责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开 展 后 的 征 信 授 信 账 户 审 核 及 风 险 监 控 工 作 ; 对 营 业 部 的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操 作 进 行 审 批 复 核 和 监 督 (10) 机 构 业 务 部 职 责 负 责 为 基 金 保 险 等 机 构 投 资 者 提 供 卖 方 研 究 服 务 ; 负 责 金 融 客 户 企 业 客 户 等 各 类 机 构 客 户 的 开 拓 管 理 和 服 务 ; 销 售 企 业 债 公 司 债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信 托 产 品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股 票 等 各 类 金 融 产 品 ; 为 企 业 客 户 提 供 综 合 性 融 资 解 决 方 案 (11) 企 业 融 资 部 职 责 负 责 为 企 业 经 营 发 展 所 需 资 金 提 供 财 务 顾 问 服 务 ; 负 责 与 信 托 公 司 等 金 融 机 构 合 作, 设 计 金 融 产 品, 发 起 申 请 设 立 产 业 并 购 基 金 ; 负 责 研 究 开 发 投 融 资 领 域 的 金 融 产 品 和 创 新 业 务 (12) 债 券 业 务 部 职 责 负 责 拟 定 债 券 融 资 业 务 管 理 制 度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和 业 务 发 展 规 划 ; 组 织 开 展 债 券 融 资 类 产 品 开 发 实 施 申 报 和 销 售 工 作 ; 开 展 与 债 券 融 资 相 关 的 产 品 研 究 定 价 研 究 产 品 创 新 等 业 务 (13) 金 融 产 品 部 职 责 负 责 制 定 公 司 金 融 产 品 创 新 和 发 展 的 战 略 规 划 ; 牵 头 负 责 公 司 金 融 产 品 的 设 计 开 发 及 标 准 化 推 广 工 作 ; 统 筹 管 理 OTC 市 场 的 创 新 和 发 展 ; 负 责 开 展 有 关 金 融 产 品 创 新 的 工 作 (14) 经 纪 管 理 部 职 责

69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负 责 公 司 经 纪 业 务 发 展 规 划 分 支 机 构 营 业 网 点 布 局 规 划 的 拟 订 ; 负 责 督 导 考 核 营 业 部 经 营 情 况 ; 负 责 营 业 部 费 用 预 算 和 审 批 ; 负 责 日 常 经 纪 业 务 数 据 统 计 分 析 和 报 送 工 作 ; 负 责 公 司 CRM 系 统 及 呼 叫 中 心 的 管 理 (15) 研 究 所 职 责 负 责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产 业 政 策 行 业 及 上 市 公 司 的 研 究 ; 负 责 金 融 创 新 研 究 ; 负 责 证 券 市 场 发 展 方 向 以 及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研 究 ; 通 过 研 究 产 品 的 销 售, 建 立 有 效 的 研 究 成 果 转 化 渠 道 ; 以 多 种 方 式 发 布 研 究 成 果, 提 升 公 司 品 牌 知 名 度 (16) 财 务 部 职 责 负 责 公 司 财 务 收 支 计 划 预 算 方 案 和 财 务 决 算 方 案 的 拟 订 ; 对 公 司 经 济 活 动 进 行 核 算 与 监 督 ; 负 责 汇 报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及 对 外 报 送 公 司 有 关 财 务 报 告 ; 对 分 支 机 构 财 务 管 理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和 监 督 ; 筹 集 经 营 管 理 所 需 资 金, 编 制 资 金 计 划 ; 合 理 配 置 公 司 资 产 等 (17) 运 营 管 理 部 职 责 负 责 办 理 公 司 客 户 及 自 有 资 产 的 清 算 业 务 ; 负 责 公 司 客 户 交 易 结 算 资 金 的 统 筹 管 理, 确 保 客 户 交 易 结 算 资 金 的 安 全 准 确 ; 负 责 公 司 集 中 交 易 系 统 日 常 业 务 运 营 维 护 (18) 人 力 资 源 部 职 责 负 责 制 定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战 略, 进 行 人 力 资 源 配 置 员 工 培 训 薪 酬 管 理 人 事 服 务 等 工 作 ; 建 立 维 护 薪 酬 激 励 体 系 和 人 力 成 本 控 制 体 系 ; 为 实 现 公 司 各 项 战 略 目 标 提 供 人 力 资 源 保 障 (19) 信 息 技 术 部 职 责 负 责 公 司 信 息 系 统 规 划 建 设 和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 承 担 系 统 开 发 建 设 和 维 护 等 工 作, 保 障 其 高 效 安 全 运 行 ; 组 织 实 施 网 络 通 信 系 统 升 级 改 造 和 测 试 ; 跟 踪 和 研 究 计 算 机 和 通 讯 技 术 在 证 券 业 的 发 展 动 态, 提 出 引 进 新 技 术 的 建 议 等

70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20) 合 规 法 律 部 职 责 负 责 确 定 公 司 合 规 管 理 目 标, 建 设 并 完 善 合 规 管 理 体 系 ; 为 各 项 业 务 提 供 合 规 咨 询, 对 各 类 创 新 业 务 进 行 合 规 审 核, 培 育 公 司 合 规 文 化 ; 组 织 实 施 公 司 信 息 隔 离 墙 和 反 洗 钱 制 度, 对 员 工 执 业 行 为 进 行 管 理 ; 负 责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管 理, 审 查 公 司 各 类 合 同, 提 供 法 律 咨 询 和 指 导 (21) 风 险 管 理 部 职 责 负 责 规 划 并 贯 彻 执 行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战 略 ; 建 设 并 完 善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 审 核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的 经 营 风 险 ; 进 行 风 险 识 别 评 估 监 控 报 告 和 处 置 ; 指 导 督 促 和 检 查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22) 稽 核 审 计 部 职 责 负 责 公 司 的 财 务 稽 核 业 务 稽 核 管 理 稽 核 内 部 控 制 等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 负 责 为 公 司 审 计 委 员 会 提 供 资 料, 为 其 审 计 决 策 提 供 支 持 和 服 务 ; 负 责 对 公 司 总 部 及 各 分 支 机 构 进 行 例 行 审 计 绩 效 审 计 和 专 项 审 计, 对 相 关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任 中 任 期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23) 上 海 分 公 司 职 责 负 责 经 营 安 徽 省 江 苏 省 浙 江 省 江 西 省 福 建 省 上 海 市 范 围 内 的 证 券 承 销 和 保 荐 业 务 ; 负 责 公 司 与 辖 区 内 有 关 监 管 机 构 的 组 织 联 络 与 协 调 工 作 及 组 织 落 实 公 司 各 项 业 务 在 辖 区 内 的 客 户 开 拓 服 务 和 维 护 工 作 (24) 福 建 分 公 司 职 责 根 据 公 司 授 权 对 福 建 辖 区 内 营 业 部 进 行 管 理 协 调 ; 负 责 公 司 与 福 建 辖 区 内 有 关 监 管 机 构 的 组 织 联 络 与 协 调 工 作 ; 根 据 公 司 授 权 组 织 落 实 公 司 各 项 业 务 在 福 建 辖 区 内 的 客 户 开 拓 服 务 和 维 护 工 作 (25) 深 圳 分 公 司 职 责 负 责 经 营 以 辖 区 为 中 心 广 东 范 围 内 的 证 券 承 销 与 保 荐 业 务 ; 负 责 培 养 以 辖 区 为 中 心 区 域 范 围 内 的 机 构 客 户 企 业 客 户 和 高 净 值 私 人 客 户 ; 负 责 组 织 落 实 公 司 相 关 业 务 在 辖 区 内 的 客 户 开 拓 服 务 和 维 护 工 作

71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3 本 公 司 的 分 支 机 构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共 设 有 3 家 分 公 司 48 家 证 券 营 业 部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72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1) 分 公 司 序 号 地 区 分 公 司 名 称 营 业 场 所 经 营 范 围 职 员 人 数 ( 人 )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杨 树 浦 路 248 号 23 经 营 安 徽 省 江 苏 省 浙 江 省 江 西 省 福 建 省 上 海 市 1 上 海 上 海 分 公 司 21 层 范 围 内 的 证 券 承 销 和 保 荐 业 务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温 泉 街 道 五 四 路 89 2 福 州 福 建 分 公 司 管 理 福 建 辖 区 内 的 证 券 营 业 部 13 号 置 地 广 场 14 层 01 和 05 室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粤 兴 二 道 6 号 武 汉 证 券 承 销 与 保 荐 ; 与 证 券 交 易 证 券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财 务 3 深 圳 深 圳 分 公 司 8 大 学 深 圳 产 学 研 大 楼 B815 房 顾 问 ( 以 上 业 务 均 限 于 广 东 省 ( 含 深 圳 市 ) 范 围 内 开 展 ) (2) 证 券 营 业 部 序 号 地 区 证 券 营 业 部 名 称 营 业 场 所 营 运 资 金 职 员 人 数 ( 万 元 ) ( 人 ) 1 北 京 北 京 北 四 环 中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北 四 环 中 路 229 号 海 泰 大 厦 二 层 北 北 京 北 京 大 望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西 大 望 路 15 号 4 号 楼 四 层 北 京 北 京 复 兴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复 兴 路 20 号 翠 微 商 业 楼 二 段 成 都 成 都 锦 东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锦 东 路 555 号 尖 东 旺 座 四 楼 成 都 成 都 都 江 堰 市 迎 宾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四 川 省 都 江 堰 市 迎 宾 路 62 号 3 楼 佛 山 佛 山 汾 江 南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禅 城 区 汾 江 南 路 206 号 财 富 大 厦 A 座 7 楼 福 清 福 清 一 拂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福 建 省 福 清 市 一 拂 路 新 世 纪 商 厦 三 楼 福 州 福 州 斗 西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斗 西 路 1 号 福 商 大 厦 4 层 店 面 福 州 福 州 江 厝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福 飞 路 西 侧 江 厝 路 2 号 综 合 楼 2-4 层 福 州 福 州 五 四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五 四 路 239 号 办 公 楼 第 五 层 福 州 福 州 五 一 北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五 一 北 路 186 号 利 嘉 大 世 界 三 层 福 州 福 州 五 一 中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台 江 区 五 一 中 路 185 号 民 航 大 厦 4-6 层 福 州 福 州 学 军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台 江 区 学 军 路 1 号 群 升 国 际 A 区 1# 楼 2 层 福 州 福 州 杨 桥 中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杨 桥 中 路 97 号 4-5 层 广 州 广 州 珠 江 东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珠 江 东 路 421 号 1101A 房 杭 州 杭 州 凤 起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下 城 区 凤 起 路 27-2 号

73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序 号 地 区 证 券 营 业 部 名 称 营 业 场 所 营 运 资 金 职 员 人 数 ( 万 元 ) ( 人 ) 17 合 肥 合 肥 芜 湖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包 河 区 芜 湖 路 347 号 城 市 华 庭 403 室 泉 州 惠 安 建 设 南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福 建 省 泉 州 市 惠 安 县 螺 城 镇 中 新 大 厦 6 号 楼 4 层 三 明 将 乐 府 前 东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福 建 省 三 明 市 将 乐 县 古 镛 镇 日 照 东 门 水 木 玉 华 西 苑 商 业 城 6 层 室 晋 江 晋 江 和 平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福 建 省 晋 江 市 青 阳 街 道 时 代 广 场 A1 幢 6 楼 龙 海 龙 海 公 园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福 建 省 龙 海 市 石 码 镇 公 园 路 侨 联 商 厦 四 层 龙 岩 龙 岩 九 一 北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福 建 省 龙 岩 市 九 一 北 路 112 号 二 三 层 南 昌 南 昌 抚 河 北 路 滕 王 阁 证 券 营 业 部 江 西 省 南 昌 市 东 湖 区 抚 河 北 路 291 号 一 二 五 楼 南 京 南 京 洪 武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白 下 区 洪 武 路 29 号 东 方 金 融 大 厦 9 号 楼 南 宁 南 宁 祥 宾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广 西 省 南 宁 市 祥 宾 路 63 号 旅 游 大 厦 4 楼 南 平 南 平 滨 江 中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福 建 省 南 平 市 滨 江 中 路 397 号 冠 福 大 厦 三 楼 宁 德 宁 德 蕉 城 北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福 建 省 宁 德 市 蕉 城 北 路 16 号 闽 东 商 业 大 厦 4 楼 莆 田 莆 田 梅 园 东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福 建 省 莆 田 市 荔 城 区 梅 园 东 路 50 号 楼 1-3 层 泉 州 泉 州 田 安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福 建 省 泉 州 市 丰 泽 区 田 安 路 武 夷 花 园 明 旺 金 融 中 心 泉 州 泉 州 温 陵 北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福 建 省 泉 州 市 温 陵 北 路 78 号 三 明 三 明 崇 宁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福 建 省 三 明 市 三 元 区 崇 宁 路 24 号 中 银 大 厦 三 明 三 明 列 东 街 证 券 营 业 部 福 建 省 三 明 市 梅 列 区 列 东 街 和 仁 新 村 33 幢 1-2 层 三 明 沙 县 府 西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福 建 省 沙 县 府 西 路 6 号 民 发 商 业 广 场 3 楼 上 海 上 海 广 灵 二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广 灵 二 路 349 号 上 海 上 海 肇 嘉 浜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上 海 市 肇 嘉 浜 路 807 号 301 室 302 室 邵 武 邵 武 五 一 九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福 建 省 邵 武 市 五 一 九 路 海 丰 大 厦 A 幢 二 层 深 圳 深 圳 中 兴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中 兴 路 239 号 外 贸 集 团 大 厦 6 楼 石 狮 石 狮 八 七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福 建 省 石 狮 市 八 七 路 1703 号 1705 号 1707 号 人 民 银 行 大 楼 1-4 层 太 原 太 原 亲 贤 北 街 证 券 营 业 部 山 西 省 太 原 市 小 店 区 亲 贤 北 街 37 号 佳 地 花 园 梅 苑 商 务 楼 二 层 天 津 天 津 航 天 道 证 券 营 业 部 天 津 市 南 开 区 航 天 道 26 号 农 科 大 厦 三 层 及 四 层 部 分 武 汉 武 汉 台 北 一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台 北 一 路 号 环 亚 大 厦 B 座 2-3 楼 西 安 西 安 沣 镐 东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陕 西 省 西 安 市 莲 湖 区 沣 镐 东 路 42 号

74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序 号 地 区 证 券 营 业 部 名 称 营 业 场 所 营 运 资 金 职 员 人 数 ( 万 元 ) ( 人 ) 43 永 安 永 安 牺 和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福 建 省 永 安 市 牺 和 路 88 号 漳 州 漳 州 南 昌 中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漳 州 市 芗 城 区 南 昌 中 路 31 号 丽 园 广 场 1 幢 B501 室 -B506 室 B701 室 - B706 室 郑 州 郑 州 商 务 外 环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河 南 省 郑 州 市 郑 东 新 区 商 务 外 环 路 1 号 27 层 重 庆 重 庆 邹 容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重 庆 市 渝 中 区 邹 容 路 131 号 ( 世 贸 大 厦 13 层 ) 长 沙 长 沙 韶 山 北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湖 南 省 长 沙 市 芙 蓉 区 韶 山 北 路 216 号 维 一 星 城 国 际 18 楼 长 乐 长 乐 郑 和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福 建 省 长 乐 市 吴 航 街 道 郑 和 路 惠 航 大 厦 四 楼 注 :1 上 表 中 职 员 人 数 均 为 各 分 支 机 构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数 据 2 本 公 司 于 2013 年 7 月 取 得 北 京 证 监 局 关 于 核 准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11 家 分 支 机 构 的 批 复, 核 准 本 公 司 于 新 疆 山 东 辽 宁 河 北 及 福 建 共 增 设 11 家 证 券 营 业 部 及 证 券 分 公 司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共 有 9 家 新 设 证 券 营 业 部 取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发 的 经 营 证 券 业 务 许 可 证

75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八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及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 一 ) 东 兴 期 货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杨 树 浦 路 248 号 22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魏 庆 华 成 立 时 间 :1995 年 10 月 23 日 注 册 资 本 :31,8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 商 品 期 货 经 纪 金 融 期 货 经 纪 期 货 投 资 咨 询 该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表 所 示 : 股 东 出 资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 东 兴 证 券 31, 合 计 31,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东 兴 期 货 总 资 产 为 92,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32, 万 元,2013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万 元 以 上 数 据 经 瑞 华 会 计 师 审 计 ( 二 ) 东 兴 证 券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平 潭 县 潭 城 镇 海 坛 中 路 73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谭 世 豪 成 立 时 间 :2012 年 2 月 7 日 注 册 资 本 :30,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 金 融 产 品 投 资 ; 资 产 管 理 投 资 管 理 股 权 投 资 项 目 投 资 及 财 务 顾 问 服 务 ; 证 监 会 同 意 的 其 他 业 务 该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表 所 示 : 股 东 出 资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 东 兴 证 券 30, 合 计 30,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东 兴 投 资 总 资 产 为 578,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56, 万 元,2013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16, 万 元 以 上 数 据 经 瑞 华 会 计 师 审 计

76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 三 ) 东 兴 资 本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合 作 区 前 湾 一 路 鲤 鱼 门 街 一 号 前 海 深 港 合 作 区 管 理 局 综 合 办 公 楼 A 楼 201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谭 世 豪 成 立 时 间 :2013 年 12 月 10 日 注 册 资 本 :10,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 投 资 管 理 ; 投 资 顾 问 ; 股 权 投 资 ; 受 托 管 理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 财 务 顾 问 服 务 该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表 所 示 : 股 东 出 资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 东 兴 证 券 10, 合 计 10,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东 兴 资 本 总 资 产 为 10,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10, 万 元,2013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1.93 万 元 以 上 数 据 经 瑞 华 会 计 师 审 计 九 本 公 司 的 股 本 情 况 ( 一 )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的 股 本 情 况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的 总 股 本 为 200,400 万 股, 本 次 发 行 不 超 过 50,000 万 股, 占 发 行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19.97% 根 据 财 企 [2009]94 号 境 内 证 券 市 场 转 持 部 分 国 有 股 充 实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实 施 办 法 和 财 金 函 [2012]24 号 财 政 部 关 于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有 股 转 持 方 案 的 批 复, 本 次 发 行 后, 本 公 司 国 有 独 资 股 东 东 方 资 产 上 海 大 盛 和 诚 通 控 股 应 按 其 所 持 本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履 行 国 有 股 转 持 义 务, 将 所 持 部 分 国 有 股 转 由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持 有 本 公 司 混 合 所 有 制 国 有 股 东 中 铝 股 份 的 国 有 出 资 人 应 将 转 持 股 份 对 应 的 等 额 现 金 上 缴 中 央 金 库 最 终 划 转 股 份 和 上 缴 金 额 以 公 司 本 次 实 际 发 行 数 量 实 际 发 行 价 格 届 时 公 司 国 有 股 东 所 占 股 比, 以 及 中 铝 股 份 国 有 出 资 人 所 占 股 比 为 准 确 定 按 照 本 次 发 行 50,000 万 股 计,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本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变 化 如 下 表

77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所 示 : 股 东 名 称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次 发 行 后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 东 方 资 产 1,500,000, ,454,600, 上 海 大 盛 100,000, ,973, 泰 禾 集 团 70,000, ,000, 永 信 投 资 57,000, ,000, 方 正 和 生 54,000, ,000, 诚 通 控 股 50,000, ,486, 天 宝 矿 业 50,000, ,000, 长 源 纺 织 50,000, ,000, 泰 禾 投 资 29,000, ,000, 西 博 思 投 资 22,000, ,000, 永 润 投 资 20,000, ,000, 中 铝 股 份 2,000, ,000, 社 保 基 金 ,939, 公 众 股 股 东 ,000, 合 计 2,004,000, ,504,000, ( 二 ) 前 十 名 股 东 及 其 持 股 情 况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公 司 的 前 10 名 股 东 及 其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本 次 发 行 前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东 方 资 产 150, 上 海 大 盛 10, 泰 禾 集 团 7, 永 信 投 资 5, 方 正 和 生 5, 诚 通 控 股 5, 天 宝 矿 业 5, 长 源 纺 织 5, 泰 禾 投 资 2, 西 博 思 投 资 2, 合 计 198, ( 三 ) 股 东 中 的 战 略 投 资 者 持 股 及 其 简 况 本 公 司 现 有 股 东 中 不 存 在 战 略 投 资 者 ( 四 ) 本 次 发 行 前 各 股 东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股 东 的 各 自 持 股 比 例 示 : 本 次 发 行 前, 各 股 东 之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股 东 各 自 持 股 比 例 如 下 图 所

78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福 建 泰 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79.57% 泰 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49% 1.45%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泰 禾 投 资 持 有 泰 禾 集 团 79.57% 股 权, 为 泰 禾 集 团 控 股 股 东 前 述 两 家 公 司 在 本 次 发 行 前 合 计 持 有 东 兴 证 券 4.94% 股 份 ( 五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本 公 司 股 东 承 诺 将 严 格 遵 守 下 述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规 定, 同 时 根 据 孰 高 孰 长 原 则 确 定 持 股 期 限 在 持 股 期 限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持 有 或 管 理 其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 1 根 据 公 司 法 规 定,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自 公 司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2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规 定,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承 诺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已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收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 但 符 合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另 有 规 定 的, 可 以 豁 免 遵 守 该 承 诺 3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审 慎 监 管 的 有 关 要 求, 证 券 公 司 在 申 请 IPO 上 市 监 管 意 见 书 前 三 年 发 生 增 资 扩 股 和 股 权 转 让 的, 对 于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证 券 公 司,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实 际 控 制 人 增 持 的, 应 承 诺 自 持 股 日 起 60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其 他 新 增 持 公 司 的 股 东 应 承 诺 自 持 股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股 东 所 持 股 权 因 证 券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重 组 风 险 处 置 等 特 殊 原 因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发 生 股 权 变 更 的, 不 视 为 违 反 承 诺 持 股 日 按 照 股 权 变 更 获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之 日 或 向 证 监 会 报 备 之 日 确 认

79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根 据 财 企 [2009]94 号 境 内 证 券 市 场 转 持 部 分 国 有 股 充 实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实 施 办 法 和 财 金 函 [2012]24 号 财 政 部 关 于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有 股 转 持 方 案 的 批 复, 对 于 国 有 股 东 划 转 至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国 有 股,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将 承 继 国 有 股 东 的 锁 定 承 诺 此 外,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新 股 发 行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东 方 资 产 就 锁 定 股 份 期 限 作 出 承 诺 如 下 : 1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本 公 司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公 司 已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2 本 公 司 所 持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前 所 持 有 的 股 票 在 上 述 锁 定 期 限 届 满 后 2 年 内 减 持 的, 减 持 价 格 将 不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本 公 司 每 年 减 持 上 述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的 2%, 减 持 方 式 包 括 二 级 市 场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大 宗 交 易, 或 协 议 转 让 等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合 法 方 式 本 公 司 拟 减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时, 将 提 前 3 个 交 易 日 通 知 发 行 人 并 予 以 公 告, 并 承 诺 将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3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发 行 人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 如 该 日 不 是 交 易 日, 则 为 该 日 后 第 一 个 交 易 日 )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公 司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如 遇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上 述 发 行 价 作 相 应 调 整 如 违 反 上 述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本 公 司 将 在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将 在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的 情 况 下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回 购 违 规 卖 出 的 股 票 ; 如 因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事 项 而 获 得 收 益 的, 将 在 获 得 收 益 的 5 个 交 易 日 内 将 前 述 收 益 支 付 给 发 行 人 指 定 账 户, 否 则 发 行 人 有 权 扣 留 应 付 本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中 与 本 公 司 应 上 交 发 行 人 违 规 减 持 所 得 收 益 金 额 相 等 的 现 金 分 红 ; 如 因 未 履 行 关 于 锁 定 股 份 之 承 诺 事 项 给 发 行 人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向 发 行 人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十 员 工 及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80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 一 ) 员 工 基 本 情 况 1 员 工 人 数 及 变 化 情 况 本 公 司 ( 包 括 分 支 机 构 ) 最 近 三 年 末 的 员 工 人 数 如 下 表 所 示 : 时 间 员 工 人 数 ( 人 ) 2011 年 12 月 31 日 3, 年 12 月 31 日 2, 年 12 月 31 日 2,171 2 员 工 构 成 情 况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 包 括 分 支 机 构 ) 按 专 业 受 教 育 程 度 和 年 龄 划 分 的 员 工 人 数 如 下 表 所 示 : 类 别 细 分 类 别 员 工 人 数 ( 人 ) 所 占 比 例 管 理 人 员 % 专 业 构 成 业 务 人 员 1, % 业 务 支 持 人 员 % 合 计 2, % 博 士 % 硕 士 % 学 历 构 成 本 科 1, % 本 科 以 下 % 合 计 2, % 25 岁 以 下 % 岁 % 年 龄 构 成 岁 % 岁 % 40 岁 以 上 % 合 计 2, % ( 二 ) 公 司 执 行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本 公 司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及 当 地 政 府 的 有 关 规 定, 为 员 工 分 别 办 理 了 各 项 社 会 保 险 及 其 他 保 障, 包 括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报 告 期 内, 鉴 于 :1 新 入 司 员 工 未 及 时 报 送 社 会 保 险 参 缴 材 料 ;2 个 别 地 区 社 保 机 构 要 求 员 工 户 口 档 案 需 调 入 后 方 能 参 缴, 在 员 工 户 口 档 案 调 入 前 公 司 未 能 缴 费 ;3 部 分 营 业 部 于 2012 年 前 设 定 员 工 参 缴 条 件, 未 符 合 条 件 员 工 延 缓 参 缴 ;4 各 地 社 会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机 构 对 补 缴 要 求 不 一, 导 致 补 缴 不 能 及 时 完 成 等 原 因, 公 司 部 分 分 支 机 构 存 在 未 能 及 时 缴 纳 员 工 社 会 保 险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情 况 公 司 已 根 据 报 告 期 内 未 及 时 参 缴 员 工 的 人 数 以 及 前 述 员 工 相

81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应 的 缴 费 基 数 估 测 了 应 补 缴 的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金 额, 并 在 2011 年 度 计 提 了 万 元 作 为 上 述 延 迟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开 支 2012 年 以 来, 本 公 司 已 正 式 规 范 了 员 工 的 社 会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纳 行 为 公 司 于 2012 年 2 月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一 次 会 议 确 认 已 采 取 审 慎 合 理 的 方 式 计 算 上 述 计 提 金 额, 上 述 计 提 费 用 事 项 不 会 对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和 财 务 状 况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 三 ) 公 司 员 工 薪 酬 情 况 1 公 司 现 行 的 薪 酬 制 度 及 执 行 情 况 公 司 制 订 了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贯 彻 按 劳 分 配, 责 权 利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实 行 职 级 与 业 绩 相 结 合 的 薪 酬 制 度 根 据 公 司 经 济 效 益 情 况 和 员 工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实 行 员 工 薪 酬 的 弹 性 管 理 和 动 态 适 时 调 整 公 司 以 市 场 化 多 元 化 的 奖 励 形 式 体 现 岗 位 价 值 和 激 发 员 工 贡 献, 以 具 有 市 场 竞 争 力 和 内 部 公 平 性 的 整 体 薪 酬 为 员 工 打 造 事 业 平 台, 以 公 司 团 队 及 个 人 绩 效 成 绩 引 导 团 队 合 作, 全 面 考 虑 现 金 和 非 物 质 奖 励, 关 注 员 工 的 学 习 成 长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员 工 人 均 薪 酬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 年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员 工 注 : 上 述 数 据 均 为 各 年 税 前 核 发 薪 酬 数 据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员 工 人 均 薪 酬 情 况 与 公 司 注 册 地 北 京 地 区 同 期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比 较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 年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公 司 北 京 地 区 注 : 北 京 地 区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来 源 于 北 京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网 站 2013 年 北 京 地 区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尚 未 公 布 2 公 司 未 来 薪 酬 管 理 的 具 体 措 施 公 司 未 来 的 薪 酬 管 理 将 根 据 证 券 行 业 的 市 场 薪 酬 变 化 趋 势, 保 持 公 司 职 位 薪 酬 与 市 场 同 等 职 责 的 职 位 薪 酬 市 场 同 等 工 作 负 荷 的 岗 位 薪 酬 以 及 行 业 基 准 水 平 薪 酬 的 一 致 性, 使 整 体 薪 酬 具 有 外 部 竞 争 性, 并 根 据 员 工 所 在 地 消 费 指 数

82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变 化 情 况, 定 期 对 公 司 薪 酬 进 行 合 理 调 节, 兼 顾 效 率 与 公 平 ; 一 方 面, 通 过 完 善 的 职 位 评 价 体 系 确 保 薪 酬 考 核 的 内 部 公 平 性 ; 另 一 方 面, 通 过 使 员 工 的 奖 金 与 公 司 整 体 绩 效 员 工 所 在 业 务 条 线 绩 效 员 工 个 人 绩 效 紧 密 挂 钩, 实 现 高 度 的 绩 效 联 结 十 一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 一 ) 控 股 股 东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和 规 范 并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 二 ) 本 次 发 行 前 主 要 股 东 就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请 参 见 本 节 九 ( 五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 三 ) 本 次 发 行 前 主 要 股 东 就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预 案 的 承 诺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四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预 案 ( 四 ) 本 次 发 行 前 主 要 股 东 就 招 股 说 明 书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的 承 诺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五 关 于 招 股 说 明 书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的 承 诺 十 二 保 荐 机 构 及 发 行 人 律 师 关 于 本 次 发 行 相 关 承 诺 的 核 查 意 见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以 及

83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本 次 发 行 相 关 中 介 机 构 已 经 根 据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新 股 发 行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出 具 了 相 关 承 诺, 该 等 承 诺 的 内 容 合 法 合 理, 其 中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期 及 其 延 长 控 股 股 东 减 持 稳 定 股 价 等 承 诺 具 有 可 操 作 性, 证 券 交 易 所 可 以 依 据 相 关 主 体 的 承 诺 依 法 采 取 监 管 措 施 ; 关 于 招 股 说 明 书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的 承 诺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如 发 生 违 反 承 诺 事 项, 发 行 人 可 在 依 法 履 行 决 策 程 序 后 履 行 回 购 义 务 及 赔 偿 义 务, 并 要 求 控 股 股 东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 承 诺 的 主 要 约 束 措 施 包 括 控 股 股 东 停 止 在 发 行 人 处 取 得 股 东 分 红 同 时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按 承 诺 采 取 相 关 的 赔 偿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为 止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赔 偿 责 任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且 停 止 在 东 兴 证 券 处 领 取 薪 酬 或 津 贴, 直 至 按 承 诺 采 取 相 应 的 承 诺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为 止 据 此,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该 等 承 诺 合 理 有 效, 具 体 承 诺 事 项 预 期 可 执 行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前 述 相 关 承 诺 是 承 诺 人 真 实 的 意 思 表 示, 承 诺 人 提 出 的 未 履 行 承 诺 而 采 取 的 约 束 措 施 及 时 有 效, 符 合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新 股 发 行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84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一 公 司 的 经 营 范 围 及 主 营 业 务 ( 一 )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范 围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本 公 司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为 : 证 券 经 纪 ;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 与 证 券 交 易 证 券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财 务 顾 问 ; 证 券 承 销 与 保 荐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 证 券 自 营 与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 为 期 货 公 司 提 供 中 间 介 绍 业 务 ;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 代 销 金 融 产 品 业 务 全 资 子 公 司 东 兴 期 货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为 : 商 品 期 货 经 纪 金 融 期 货 经 纪 期 货 投 资 咨 询 全 资 子 公 司 东 兴 投 资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为 : 金 融 产 品 投 资 ; 资 产 管 理 投 资 管 理 股 权 投 资 项 目 投 资 及 财 务 顾 问 服 务 ; 中 国 证 监 会 同 意 的 其 他 业 务 全 资 子 公 司 东 兴 资 本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为 : 投 资 管 理 ; 投 资 顾 问 ; 股 权 投 资 ; 受 托 管 理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 财 务 顾 问 服 务 ( 二 ) 本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目 前, 本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证 券 经 纪 投 资 银 行 资 产 管 理 自 营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融 资 融 券 期 货 等 业 务, 上 述 业 务 的 客 户 定 位 盈 利 模 式 情 况 如 下 : 业 务 模 块 主 要 子 业 务 业 务 部 门 / 子 公 司 / 分 支 机 构 客 户 定 位 盈 利 模 式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证 券 代 理 买 卖 产 品 代 销 投 资 咨 询 证 券 承 销 / 保 荐 资 产 证 券 化 财 务 顾 问 零 售 业 务 部 经 纪 管 理 部 机 构 业 务 部 证 券 营 业 部 福 建 分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债 券 业 务 部 上 海 分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个 人 客 户 机 构 客 户 机 构 客 户 手 续 费 利 息 收 入 承 销 费 保 荐 费 财 务 顾 问 费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总 部 机 构 客 户 个 人 客 户 管 理 费 业 绩 报 酬 自 营 业 务 权 益 投 资 债 券 投 资 基 金 投 资 证 券 投 资 部 固 定 收 益 部 - 投 资 收 益

85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业 务 模 块 主 要 子 业 务 业 务 部 门 / 子 公 司 / 分 支 机 构 客 户 定 位 盈 利 模 式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期 货 业 务 金 融 产 品 投 资 财 务 顾 问 证 券 代 理 买 卖 信 用 交 易 期 货 代 理 买 卖 期 货 投 资 咨 询 二 中 国 证 券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 一 ) 我 国 证 券 市 场 的 发 展 历 程 东 兴 投 资 融 资 融 券 部 证 券 营 业 部 东 兴 期 货 期 货 营 业 部 机 构 客 户 个 人 客 户 机 构 客 户 个 人 客 户 机 构 客 户 投 资 收 益 财 务 顾 问 费 手 续 费 利 息 收 入 手 续 费 投 资 咨 询 费 新 中 国 证 券 业 起 源 于 20 世 纪 80 年 代 国 家 国 库 券 的 发 行 转 让 以 及 深 圳 上 海 等 地 企 业 的 公 开 募 股 集 资 活 动 1990 年 12 月 和 1991 年 7 月,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分 别 正 式 运 营, 标 志 着 中 国 证 券 集 中 交 易 市 场 的 形 成 1992 年 10 月, 国 务 院 证 券 管 理 委 员 会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成 立, 标 志 着 中 国 资 本 市 场 逐 步 纳 入 全 国 统 一 监 管 框 架, 中 国 证 券 市 场 在 监 管 部 门 的 推 动 下, 建 立 了 一 系 列 的 规 章 制 度, 初 步 形 成 了 证 券 市 场 的 法 规 体 系 1998 年 4 月, 国 务 院 证 券 管 理 委 员 会 撤 销, 其 全 部 职 能 及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对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的 监 管 职 能 同 时 划 归 中 国 证 监 会 中 国 证 监 会 成 为 全 国 证 券 期 货 市 场 的 监 管 部 门, 并 在 全 国 设 立 派 出 机 构, 建 立 了 集 中 统 一 的 证 券 期 货 市 场 监 管 体 制 1999 年 7 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正 式 实 施, 由 此 确 立 了 证 券 市 场 的 法 律 地 位 2005 年 10 月,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经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修 订 后 于 2006 年 1 月 1 日 正 式 实 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的 修 订 和 资 本 市 场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完 善, 对 推 动 市 场 的 法 制 化 规 范 化 具 有 重 大 的 意 义 2005 年 4 月,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试 点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试 点 工 作 正 式 启 动 截 至 2007 年 底,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工 作 基 本 完 成, 纠 正 了 市 场 早 期 制 度 安 排 带 来 的 定 价 机 制 扭 曲, 打 造 了 一 个 股 份 全 流 通 的 市 场, 市 场 的 深 度 和 广 度 大 为 拓 展 在 证 券 市 场 快 速 发 展 的 同 时, 证 券 公 司 长 期 积 累 的 问 题 也 充 分 暴 露, 风 险 集 中 爆 发, 全 行 业 生 存 与 发 展 遭 遇 严 峻 的 挑 战 中 国 证 监 会 于 2004 年 底 启 动 对 证 券 公 司 的 综 合 治 理 2007 年, 中 国 证 监 会 累 计 完 成 处 置 31 家 高 风 险 证 券 公

86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司, 实 行 客 户 交 易 结 算 资 金 第 三 方 存 管 制 度, 完 善 以 净 资 本 为 核 心 的 风 险 监 控 和 预 警 制 度, 建 立 证 券 公 司 分 类 监 管 制 度, 标 志 着 证 券 行 业 迈 入 全 新 的 发 展 阶 段 尽 管 目 前 仍 然 处 于 新 兴 + 转 轨 阶 段, 但 经 过 二 十 多 年 的 飞 速 发 展, 我 国 证 券 市 场 已 取 得 举 世 瞩 目 的 成 绩, 逐 步 建 立 了 多 层 次 的 资 本 市 场 体 系, 并 在 改 善 投 融 资 结 构 优 化 资 源 配 置 促 进 经 济 发 展 等 方 面 发 挥 了 十 分 重 要 的 作 用, 已 成 为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二 ) 我 国 证 券 行 业 监 管 情 况 1 我 国 证 券 行 业 的 监 管 体 制 目 前 我 国 对 证 券 公 司 的 监 管 体 制 分 为 两 个 层 次 : 中 国 证 监 会 作 为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为 国 务 院 直 属 事 业 单 位, 是 全 国 证 券 期 货 市 场 的 主 管 部 门, 依 法 对 全 国 证 券 期 货 市 场 实 行 集 中 统 一 的 监 督 管 理 ;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行 业 自 律 组 织 对 会 员 实 施 自 律 管 理 (1) 中 国 证 监 会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依 法 对 证 券 市 场 实 行 监 督 管 理, 维 护 证 券 市 场 秩 序, 保 障 其 合 法 运 行 经 国 务 院 授 权,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其 派 出 机 构 依 法 对 全 国 证 券 期 货 市 场 进 行 集 中 统 一 监 管 中 国 证 监 会 在 对 证 券 市 场 实 施 监 督 管 理 中 承 担 如 下 职 能 : 依 法 制 定 有 关 证 券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的 规 章 规 则, 并 依 法 行 使 审 批 或 者 核 准 权 ; 依 法 对 证 券 的 发 行 上 市 交 易 登 记 存 管 结 算,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 依 法 对 证 券 发 行 人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公 司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证 券 交 易 所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的 证 券 业 务 活 动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 依 法 制 定 从 事 证 券 业 务 人 员 的 资 格 标 准 和 行 为 准 则, 并 监 督 实 施 ;

87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依 法 监 督 检 查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和 交 易 的 信 息 公 开 情 况 ; 依 法 对 证 券 业 协 会 的 活 动 进 行 指 导 和 监 督 ; 依 法 对 违 反 证 券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行 为 进 行 查 处 ; 可 以 和 其 他 国 家 或 者 地 区 的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建 立 监 督 管 理 合 作 机 制, 实 施 跨 境 监 督 管 理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职 责 (2)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是 依 据 证 券 法 和 社 会 团 体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的 有 关 规 定 设 立 的 证 券 业 自 律 性 组 织, 属 于 非 营 利 性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接 受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民 政 部 的 业 务 指 导 和 监 督 管 理, 通 过 证 券 公 司 等 全 体 会 员 组 成 的 会 员 大 会 对 证 券 行 业 实 施 自 律 管 理, 主 要 职 责 范 围 包 括 : 教 育 和 组 织 会 员 遵 守 证 券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 依 法 维 护 会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反 映 会 员 的 建 议 和 要 求 ; 收 集 整 理 证 券 信 息, 为 会 员 提 供 服 务 ; 制 定 会 员 应 遵 守 的 规 则, 组 织 会 员 单 位 的 从 业 人 员 的 业 务 培 训, 开 展 会 员 间 的 业 务 交 流 ; 对 会 员 之 间 会 员 与 客 户 之 间 发 生 的 证 券 业 务 纠 纷 进 行 调 解 ; 组 织 会 员 就 证 券 业 的 发 展 运 作 及 有 关 内 容 进 行 研 究 ; 监 督 检 查 会 员 行 为, 对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者 协 会 章 程 的, 按 照 规 定 给 予 纪 律 处 分 ; 证 券 业 协 会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职 责 (3) 证 券 交 易 所 根 据 证 券 法, 证 券 交 易 所 是 为 证 券 集 中 交 易 提 供 场 所 和 设 施, 组 织 和 监 督 证 券 交 易, 实 行 自 律 管 理 的 法 人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主 要 职 责 范 围 包 括 : 提 供 证 券 交 易 的 场 所 和 设 施 ;

88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制 定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业 务 规 则 ; 接 受 上 市 申 请, 安 排 证 券 上 市 ; 组 织 监 督 证 券 交 易 ; 对 会 员 进 行 监 管 ; 对 上 市 公 司 进 行 监 管 ; 管 理 和 公 布 市 场 信 息 ; 依 照 规 定 办 理 股 票 公 司 债 券 的 暂 停 上 市 恢 复 上 市 或 者 终 止 上 市 的 事 务 ; 在 突 发 性 事 件 发 生 时 采 取 技 术 性 停 牌 措 施 或 者 决 定 临 时 停 牌 ;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赋 予 的 其 他 职 能 2 中 国 证 券 行 业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目 前, 我 国 已 经 建 立 了 一 套 较 为 完 整 的 证 券 业 监 管 法 律 法 规 体 系, 主 要 包 括 基 本 法 律 法 规 与 行 业 规 章 两 部 分 基 本 法 律 法 规 包 括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证 券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等 行 业 规 章 主 要 包 括 中 国 证 监 会 颁 布 的 部 门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自 律 机 构 制 定 的 规 则 准 则 等 前 述 法 律 法 规 基 本 涵 盖 了 证 券 市 场 监 管 的 主 要 方 面, 是 市 场 规 范 健 康 发 展 的 基 础, 其 中 对 证 券 公 司 的 监 管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监 管 项 目 市 场 准 入 管 理 证 券 公 司 业 务 监 管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证 券 法 证 券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关 于 加 强 上 市 证 券 公 司 监 管 的 规 定 外 资 参 股 证 券 公 司 设 立 规 则 证 券 公 司 设 立 子 公 司 试 行 规 定 关 于 证 券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关 于 证 券 公 司 申 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监 管 意 见 书 有 关 问 题 的 规 定 关 于 进 一 步 完 善 证 券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有 关 审 慎 性 监 管 要 求 的 通 知 等 证 券 法 证 券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证 券 公 司 业 务 范 围 审 批 暂 行 规 定 关 于 加 强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管 理 的 规 定 证 券 账 户 非 现 场 开 户 实 施 暂 行 办 法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新 股 发 行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保 荐 业 务 监 管 有 关 问 题 的 意 见 证 券 公 司 证 券 自 营 业 务 指 引 证 券 公 司 直 接 投 资 业 务 规 范 关 于 证 券 公 司 证 券 自 营 业 务 投 资 范 围 及 有 关 事 项 的 规 定 证 券 公 司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证 券 公 司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实 施 细 则 证 券 公 司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实 施 细 则 资 产 管 理 机 构 开 展 公 募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业 务 暂 行 规 定 证 券 公 司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证 券 公 司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内 部 控 制 指 引 证 券 公 司 参 与 股 指 期 货 国 债 期 货 交 易 指 引 证 券 公 司 资 产 证 券 化 业 务 管 理 规 定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交 易 及 登 记 结 算 业 务 办 法 ( 试 行 ) 证 券 投 资 顾 问 业 务 暂 行 规 定 证 券 公 司 代 销 金 融 产 品 管 理 规

89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监 管 项 目 证 券 公 司 日 常 管 理 证 券 公 司 风 险 防 范 证 券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定 证 券 公 司 信 息 隔 离 墙 制 度 指 引 等 证 券 法 证 券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证 券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关 于 证 券 公 司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证 券 公 司 分 类 监 管 规 定 证 券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指 引 证 券 公 司 次 级 债 管 理 规 定 证 券 公 司 分 支 机 构 监 管 规 定 关 于 做 好 证 券 公 司 客 户 交 易 结 算 资 金 第 三 方 存 管 有 关 账 户 规 范 工 作 的 通 知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保 荐 机 构 内 部 控 制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证 券 公 司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内 部 控 制 指 引 证 券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监 管 办 法 证 券 业 从 业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证 券 经 纪 人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等 证 券 公 司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管 理 办 法 证 券 公 司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动 态 监 控 系 统 指 引 ( 试 行 ) 关 于 调 整 证 券 公 司 净 资 本 计 算 标 准 的 规 定 关 于 证 券 公 司 风 险 资 本 准 备 计 算 标 准 的 规 定 关 于 加 强 上 市 证 券 公 司 监 管 的 规 定 证 券 公 司 合 规 管 理 试 行 规 定 证 券 公 司 风 险 处 置 条 例 证 券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能 力 评 价 指 标 与 标 准 等 关 于 证 券 公 司 信 息 公 示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关 于 完 善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规 范 的 意 见 关 于 证 券 公 司 执 行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的 通 知 证 券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格 式 和 附 注 证 券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2013 年 修 订 ) 证 券 期 货 业 统 计 指 标 标 准 指 引 (2013 年 修 订 ) 关 于 统 一 同 业 拆 借 市 场 中 证 券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规 范 的 通 知 等 ( 三 ) 我 国 证 券 行 业 竞 争 情 况 1 证 券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我 国 证 券 市 场 经 过 多 年 发 展, 获 得 了 较 快 增 长, 已 经 形 成 一 定 规 模, 另 一 方 面 证 券 公 司 之 间 的 竞 争 也 日 益 加 剧, 并 呈 现 出 以 下 特 征 : (1) 证 券 公 司 数 量 众 多, 但 整 体 规 模 较 小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公 布 的 统 计 数 据,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115 家 证 券 公 司 净 资 产 为 7, 亿 元, 比 2012 年 末 增 加 亿 元, 净 资 本 为 5, 亿 元, 比 2012 年 末 增 加 亿 元 与 国 外 经 济 发 达 国 家 证 券 公 司 及 银 行 保 险 公 司 等 金 融 机 构 的 平 均 规 模 相 比, 我 国 证 券 公 司 在 规 模 上 仍 有 较 大 差 距, 未 来 增 长 空 间 巨 大 (2) 业 务 种 类 相 对 单 一, 同 质 化 竞 争 比 较 严 重 我 国 证 券 公 司 业 务 范 围 趋 同, 业 务 种 类 相 对 单 一,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证 券 经 纪 投 资 银 行 和 自 营 三 项 业 务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统 计 数 据,2013 年,115 家 证 券 公 司 实 现 的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业 务 净 收 入 证 券 承 销 与 保 荐 业 务 净 收 入 及 证 券 投 资 收 益 ( 含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及 亿 元, 合 计 占 当 年 营 业 收 入 的 74.94% 尽 管 近 年 来 证 券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融 资 融 券 等 业 务 实 现 了 快 速 发 展, 但 总 体 上 来 讲, 我 国 证 券 公 司 盈 利 模 式 的 差 异 化 尚 不

90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显 著, 同 质 化 竞 争 比 较 严 重 (3) 行 业 出 现 分 化, 部 分 证 券 公 司 确 立 了 市 场 领 先 地 位 2006 年 之 后, 我 国 证 券 市 场 进 入 快 速 成 长 时 期, 行 业 整 合 不 断 加 速 的 趋 势 使 得 行 业 领 先 的 公 司 具 备 更 强 大 的 实 力 一 批 规 模 大 效 益 好 经 营 稳 健 的 优 质 证 券 公 司 实 力 逐 渐 增 强, 通 过 增 资 扩 股 并 购 重 组 IPO 借 壳 上 市 等 方 式 进 一 步 充 实 了 资 本 金, 业 务 范 围 进 一 步 拓 展, 盈 利 来 源 趋 于 多 元 化 随 着 优 质 证 券 公 司 资 本 网 络 业 务 和 人 才 等 竞 争 优 势 的 不 断 增 强, 其 市 场 份 额 也 在 不 断 提 高, 进 一 步 巩 固 了 其 行 业 领 先 地 位, 扩 大 与 其 他 证 券 公 司 的 差 距 2012 年, 营 业 收 入 位 列 行 业 前 5 名 的 收 入 集 中 度 为 25.34%, 位 列 行 业 前 10 名 的 收 入 集 中 度 为 42.29%, 部 分 证 券 公 司 确 立 了 市 场 领 先 地 位 经 纪 业 务 方 面, 自 2004 年 中 国 证 监 会 开 始 证 券 公 司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以 来, 股 票 及 基 金 交 易 的 市 场 份 额 集 中 度 出 现 较 大 幅 度 提 高 在 综 合 治 理 过 程 中, 由 于 排 名 靠 前 的 证 券 公 司 治 理 水 平 较 高, 在 托 管 高 风 险 证 券 公 司 时 具 有 一 定 优 势, 使 市 场 资 源 向 优 质 证 券 公 司 加 速 集 中, 通 过 证 券 公 司 的 托 管 收 购 使 排 名 靠 前 的 证 券 公 司 市 场 份 额 出 现 较 快 增 长 2012 年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业 务 净 收 入 ( 合 并 口 径 ) 位 列 行 业 前 10 名 证 券 公 司 的 相 关 收 入 集 中 度 达 到 43.70% 股 票 承 销 业 务 方 面,2004 年 以 来,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制 度 实 施 深 圳 中 小 企 业 板 推 出 股 票 发 行 与 承 销 业 务 多 次 暂 停 与 恢 复 股 票 询 价 制 度 推 出 大 盘 蓝 筹 股 大 量 上 市 创 业 板 市 场 推 出 等 一 系 列 对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影 响 深 远 的 事 件 极 大 地 改 变 股 票 发 行 与 承 销 业 务 竞 争 格 局 2012 年 股 票 主 承 销 家 数 位 列 行 业 前 10 名 证 券 公 司 的 股 票 主 承 销 家 数 集 中 度 达 到 53.22% 债 券 承 销 业 务 方 面, 目 前 我 国 债 券 市 场 还 处 于 多 部 门 监 管 的 状 态, 突 出 表 现 在 发 行 监 管 环 节, 不 同 债 券 品 种 分 属 于 不 同 监 管 机 构 审 批 核 准 或 备 案 随 着 我 国 债 券 市 场 的 发 展, 这 种 状 况 有 望 得 到 改 善, 尤 其 是 公 司 债 券 业 务 的 发 展, 将 为 证 券 公 司 债 券 承 销 业 务 提 供 广 阔 的 空 间 但 是, 由 于 债 券 承 销 业 务 对 证 券 公 司 综 合 实 力 和 客 户 基 础 要 求 较 高, 业 务 份 额 可 能 会 向 少 数 公 司 集 中 2012 年 债 券 主 承 销 家 数 位 列 行 业 前 10 名 证 券 公 司 的 债 券 主 承 销 家 数 集 中 度 达 到 51.34%

91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方 面,2005 年 我 国 证 券 公 司 开 始 发 行 集 合 理 财 产 品, 根 据 万 得 资 讯 统 计,2011 年 2012 年 及 2013 年, 证 券 公 司 分 别 成 立 集 合 理 财 计 划 108 支 235 支 和 1,958 支 由 于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本 身 的 特 点, 证 券 公 司 的 品 牌 投 资 研 究 实 力 资 本 规 模 成 为 市 场 竞 争 的 重 要 因 素 2012 年 受 托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净 收 入 ( 合 并 口 径 ) 位 列 行 业 前 10 名 证 券 公 司 的 相 关 收 入 集 中 度 达 到 49.25% (4) 证 券 行 业 内 外 部 环 境 变 化 催 生 新 的 竞 争 格 局 随 着 金 融 市 场 的 竞 争 加 剧, 银 行 保 险 基 金 信 托 公 司 利 用 其 客 户 渠 道 方 面 的 优 势 逐 步 进 入 以 资 产 管 理 等 为 主 的 相 关 业 务 领 域, 此 外 互 联 网 金 融 的 渗 入 一 方 面 将 快 速 打 破 过 去 证 券 公 司 的 渠 道 覆 盖 和 区 域 优 势, 另 一 方 面 也 将 推 动 包 括 经 纪 业 务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研 究 业 务 的 交 叉 服 务 和 产 品 整 合, 促 使 证 券 行 业 的 竞 争 日 趋 激 烈 此 外, 随 着 更 多 的 外 资 证 券 公 司 进 入 中 国 资 本 市 场, 国 内 证 券 公 司 开 始 直 接 面 对 拥 有 雄 厚 实 力 的 外 资 证 券 公 司 的 正 面 竞 争, 未 来 证 券 行 业 的 竞 争 格 局 也 将 发 生 一 定 变 化 2 进 入 我 国 证 券 行 业 的 主 要 障 碍 对 于 国 内 证 券 公 司 来 说, 其 进 入 壁 垒 主 要 包 括 行 业 准 入 管 制 资 本 进 入 壁 垒 和 专 业 人 才 门 槛 (1) 行 业 准 入 管 制 证 券 业 属 于 金 融 行 业, 绝 大 多 数 国 家 对 证 券 业 务 实 行 进 入 许 可 证 制 度, 经 营 证 券 业 务 需 获 得 政 府 颁 发 经 营 许 可 证 书 由 于 我 国 证 券 市 场 还 处 于 发 展 的 早 期 阶 段, 我 国 对 证 券 业 的 管 制 更 为 严 格, 这 包 括 : 第 一, 颁 发 经 营 各 项 证 券 业 务 的 许 可 证 ; 第 二, 对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如 商 业 银 行 信 托 公 司 等 可 否 经 营 证 券 业 务, 证 券 公 司 可 否 经 营 其 他 金 融 业 务 销 售 其 他 金 融 产 品 等 进 行 管 理 ; 第 三, 对 证 券 公 司 进 行 分 类 评 级, 分 类 监 管 (2) 资 本 进 入 壁 垒 证 券 业 属 于 资 本 高 度 密 集 型 行 业, 监 管 部 门 已 经 建 立 了 以 净 资 本 为 核 心 的 证 券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机 制, 对 证 券 公 司 的 净 资 本 规 模 提 出 较 高 的 要 求 从 竞 争 角

92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度 来 看, 资 本 实 力 也 将 成 为 综 合 竞 争 力 的 核 心 要 素 证 券 法 对 证 券 公 司 从 事 不 同 业 务 所 需 要 的 最 低 注 册 资 本 限 额 进 行 了 明 确 规 定 例 如, 经 营 证 券 经 纪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与 证 券 交 易 证 券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财 务 顾 问 业 务 的 注 册 资 本 最 低 限 额 为 人 民 币 5,000 万 元 ; 经 营 证 券 承 销 与 保 荐 证 券 自 营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及 其 他 证 券 业 务 中 任 何 一 项 业 务 的 注 册 资 本 最 低 限 额 为 人 民 币 1 亿 元 ; 经 营 证 券 承 销 与 保 荐 证 券 自 营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及 其 他 证 券 业 务 中 任 何 两 项 以 上 业 务 的 注 册 资 本 最 低 限 额 为 人 民 币 5 亿 元 此 外, 证 券 公 司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管 理 办 法 进 一 步 明 确 证 券 公 司 所 从 事 的 业 务 范 围 与 净 资 本 最 低 限 额 的 要 求 经 营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的 净 资 本 最 低 限 额 为 人 民 币 2,000 万 元 ; 经 营 证 券 承 销 与 保 荐 证 券 自 营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其 他 证 券 业 务 之 一 的 净 资 本 最 低 限 额 为 人 民 币 5,000 万 元 ; 经 营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同 时 经 营 证 券 承 销 与 保 荐 证 券 自 营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其 他 证 券 业 务 之 一 的 净 资 本 最 低 限 额 为 人 民 币 1 亿 元 ; 经 营 证 券 承 销 与 保 荐 证 券 自 营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其 他 证 券 业 务 中 两 项 及 两 项 以 上 的 净 资 本 最 低 限 额 为 人 民 币 2 亿 元 证 券 行 业 高 风 险 的 特 性 决 定 其 所 要 求 的 资 本 规 模 也 比 较 大, 资 本 规 模 要 求 与 资 本 投 入 构 成 了 证 券 公 司 部 分 细 分 业 务 的 进 入 障 碍 (3) 专 业 人 才 门 槛 除 上 述 壁 垒 外, 证 券 行 业 也 是 知 识 密 集 型 行 业, 需 要 大 量 的 复 合 型 专 业 型 的 人 才, 如 一 般 人 员 都 要 求 有 证 券 业 从 业 资 格 ; 此 外, 还 有 要 求 相 对 更 高 的 保 荐 代 表 人 资 格 证 券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资 格 合 规 总 监 资 格 等 要 求 高 素 质 人 才 和 优 质 服 务 构 成 了 证 券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同 时, 知 识 制 度 理 念 和 企 业 文 化 亦 是 形 成 证 券 行 业 竞 争 力 的 关 键 3 证 券 行 业 利 润 水 平 的 变 动 趋 势 及 变 动 原 因 我 国 证 券 公 司 的 盈 利 模 式 较 为 单 一, 证 券 经 纪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自 营 业 务 收 入 构 成 证 券 公 司 收 入 的 最 重 要 来 源, 其 中,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自 营 业 务 与 二 级 市 场 的 交 易 活 跃 度 和 波 动 性 高 度 相 关, 而 二 级 市 场 行 情 的 走 势 又 直 接 影 响 着 市 场 的 融 资 能 力 进 而 影 响 证 券 公 司 的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收 入, 前 述 因 素 都 将 直 接 影 响 我 国 证 券 公 司 的 总 体 利 润 水 平

93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最 近 几 年, 我 国 证 券 行 业 在 获 得 长 足 发 展 的 同 时, 整 体 业 绩 随 着 二 级 市 场 行 情 的 波 动 产 生 了 较 大 幅 度 的 波 动 2008 年, 受 国 际 金 融 危 机 影 响, 我 国 经 济 增 长 速 度 放 缓, 股 票 市 场 指 数 大 幅 下 挫, 上 证 综 指 由 2007 年 末 的 5, 点 下 跌 至 2008 年 末 的 1, 点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统 计,2008 年 全 行 业 累 计 实 现 净 利 润 亿 元, 较 2007 年 同 比 下 降 62.18% 2009 年, 受 中 央 政 府 一 系 列 经 济 刺 激 政 策 及 宏 观 经 济 逐 步 向 好 的 影 响, 上 证 综 指 逐 步 反 弹, 于 2009 年 末 收 于 3, 点, 当 年 沪 深 市 场 股 票 基 金 权 证 交 易 量 为 万 亿 元, 较 2008 年 增 长 75.14%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统 计, 当 年 全 行 业 累 计 实 现 净 利 润 亿 元, 较 2008 年 同 比 上 升 88.91% 2010 年 及 2011 年, 受 欧 洲 债 务 危 机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调 控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上 证 综 指 年 末 均 较 上 年 有 所 下 跌,2010 年 及 2011 年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统 计 的 全 行 业 累 计 实 现 净 利 润 分 别 较 上 年 下 降 16.01% 及 50.25% 2012 年, 上 证 综 指 全 年 呈 震 荡 走 势,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统 计, 全 行 业 2012 年 累 计 实 现 净 利 润 亿 元 2013 年, 受 国 内 经 济 复 苏 节 奏 低 于 预 期 及 央 行 紧 缩 流 动 性 政 策 的 影 响, 上 证 综 指 2013 年 末 收 于 2, 点, 较 2012 年 末 下 跌 6.75%, 但 受 二 级 市 场 回 暖 及 融 资 融 券 等 新 业 务 带 动 的 影 响,2013 年 沪 深 市 场 股 票 基 金 权 证 交 易 量 较 2012 年 增 长 49.65%, 受 益 于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业 务 及 融 资 融 券 等 业 务 收 入 的 大 幅 提 升,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统 计 的 证 券 行 业 累 计 实 现 净 利 润 为 亿 元, 较 2012 年 同 期 上 涨 32.83% 4 影 响 证 券 行 业 发 展 的 因 素 (1) 有 利 因 素 1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的 宏 观 经 济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的 宏 观 经 济 是 我 国 证 券 市 场 高 速 发 展 的 根 本 动 力 根 据 统 计 数 据 显 示,2000 至 2013 年, 我 国 名 义 GDP 从 89,404 亿 元 增 长 到 568,845 亿 元,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高 达 15.29% 同 期, 我 国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从 6,280 元 增 长 到 26,955 元,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到 11.86% 健 康 发 展 的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对 于 证 券 市 场 而 言, 一 方 面 在 提 高 企 业 盈 利 能 力 的 同 时, 也 刺 激 了 企 业 的 融 资 需 求 ; 另 一 方 面, 随 着 居 民 储 蓄 和 可 支 配 收 入 的 增 加, 居 民 财 产 中 股 票 债

94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券 基 金 等 金 融 资 产 的 比 例 将 不 断 提 高, 从 而 形 成 居 民 对 证 券 产 品 持 续 强 劲 的 需 求, 而 证 券 公 司 作 为 沟 通 资 金 供 求 双 方 的 中 介 机 构, 随 着 资 本 市 场 供 给 和 需 求 的 增 长, 业 务 规 模 也 将 大 幅 增 加, 面 临 着 历 史 性 的 发 展 机 遇 2 有 利 的 行 业 政 策 导 向 2004 年, 国 务 院 颁 布 关 于 推 进 资 本 市 场 改 革 开 放 和 稳 定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将 发 展 我 国 资 本 市 场 提 升 到 国 家 战 略 的 高 度, 并 指 出 大 力 发 展 资 本 市 场 是 一 项 重 要 的 战 略 任 务, 有 利 于 完 善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实 现 国 有 经 济 结 构 调 整 和 战 略 性 重 组, 并 有 利 于 提 高 直 接 融 资 比 例, 完 善 金 融 市 场 结 构, 提 高 金 融 市 场 效 率, 维 护 金 融 安 全 2008 年, 金 融 业 发 展 和 改 革 十 一 五 规 划 出 台, 支 持 合 规 证 券 公 司 通 过 多 种 途 径 充 实 资 本, 支 持 证 券 公 司 在 风 险 可 控 的 前 提 下, 探 索 新 型 盈 利 模 式 按 照 分 类 监 管 原 则, 推 进 证 券 期 货 行 业 集 约 化 发 展, 形 成 规 模 不 等 经 营 特 色 各 异 的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体 系 2010 年,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制 定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的 建 议 中 提 出, 加 快 多 层 次 资 本 市 场 体 系 建 设, 显 著 提 高 直 接 融 资 比 重 积 极 发 展 债 券 市 场, 稳 步 发 展 场 外 交 易 市 场 和 期 货 市 场 2012 年, 金 融 业 发 展 和 改 革 十 二 五 规 划 指 出, 十 二 五 期 间 将 着 力 推 进 资 本 市 场 基 础 性 制 度 建 设, 显 著 增 强 证 券 业 竞 争 力, 加 强 监 管, 切 实 防 范 金 融 风 险, 维 护 资 本 市 场 安 全 和 稳 定 运 行, 充 分 发 挥 证 券 业 在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中 的 重 要 作 用,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全 面 协 调 可 持 续 发 展 3 我 国 证 券 市 场 进 入 加 速 创 新 阶 段 2010 年, 经 过 多 年 筹 备 的 融 资 融 券 股 指 期 货 在 我 国 证 券 市 场 上 相 继 推 出 2012 年, 关 于 推 进 证 券 公 司 改 革 开 放 创 新 发 展 的 思 路 与 措 施 进 一 步 明 确 了 监 管 机 构 支 持 证 券 公 司 持 续 创 新 的 态 度, 未 来 将 在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自 营 业 务 新 产 品 等 多 方 面 鼓 励 创 新 和 放 宽 业 务 规 模 在 我 国 证 券 市 场 向 前 迈 出 新 的 步 伐 背 后, 我 国 经 济 发 展 带 动 了 企 业 融 资 需 求 的 增 长 证 券 市 场 投 资 者 队 伍 的 壮 大 投 资 理 念 的 成 熟 以 及 对 证 券 公 司 服 务 的 需 求 大 幅 度 增 加 证 券 公 司 自 营 业 务 和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将 注 重 合 理 利 用 基 础 证 券 和 衍 生 工 具 的 组 合 降 低 资 产 风

95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险, 设 计 不 同 类 型 投 资 者 需 要 的 投 资 组 合 在 这 种 发 展 趋 势 下, 优 质 证 券 公 司 将 可 以 依 靠 强 大 的 研 究 力 量 定 价 能 力 和 创 新 能 力 区 别 于 银 行 保 险 和 信 托 机 构, 在 金 融 市 场 中 获 得 较 快 的 发 展 以 直 接 股 权 投 资 另 类 投 资 资 产 证 券 化 股 指 期 货 融 资 融 券 场 外 市 场 业 务 等 为 代 表 的 制 度 与 产 品 的 创 新, 将 推 动 证 券 公 司 的 盈 利 模 式 趋 于 多 元 化, 为 证 券 公 司 开 辟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降 低 证 券 公 司 收 入 对 传 统 业 务 的 依 赖, 带 来 更 加 广 阔 的 发 展 机 遇 4 监 管 手 段 的 进 一 步 市 场 化 尽 管 目 前 我 国 证 券 行 业 监 管 仍 以 行 政 审 批 的 方 式 来 实 现 市 场 准 入 分 支 机 构 设 立 业 务 划 分 方 面 的 监 管, 但 在 国 际 化 趋 势 影 响 下, 我 国 证 券 行 业 的 监 管 体 制 也 在 逐 步 走 向 市 场 化 市 场 化 监 管 措 施 的 运 用 正 日 益 广 泛, 公 司 治 理 净 资 本 管 理 和 风 险 预 警 与 防 范 等 方 面 的 监 管 不 断 加 强 当 前, 我 国 正 在 强 化 投 资 者 风 险 教 育, 通 过 建 立 并 不 断 完 善 包 括 证 券 投 资 者 保 护 基 金 客 户 证 券 交 易 结 算 资 金 第 三 方 存 管 等 制 度 在 内 的 多 层 次 投 资 者 保 护 体 系, 最 大 程 度 上 维 护 投 资 者 的 根 本 利 益 与 此 同 时, 监 管 机 构 还 对 证 券 公 司 采 取 区 别 监 管 的 措 施, 鼓 励 优 质 证 券 公 司 开 展 业 务 创 新, 形 成 自 身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 而 对 风 险 类 证 券 公 司 则 实 施 经 营 活 动 上 的 限 制, 从 而 加 速 市 场 的 优 胜 劣 汰, 以 期 为 投 资 者 创 造 良 好 的 投 资 环 境 在 此 基 础 之 上, 监 管 机 构 对 于 资 本 市 场 新 产 品 和 证 券 公 司 新 业 务 采 取 的 鼓 励 与 支 持 的 态 度, 将 有 效 增 强 资 本 市 场 的 活 力, 实 现 投 资 者 与 融 资 者 的 双 赢 局 面 (2) 不 利 因 素 1 资 本 规 模 较 小 近 年 来, 尽 管 通 过 行 业 综 合 治 理 和 重 组 并 购, 国 内 部 分 证 券 公 司 获 得 长 足 的 发 展, 并 形 成 了 一 批 规 模 较 大 实 力 较 强 的 行 业 领 先 公 司, 但 大 多 数 证 券 公 司 的 资 本 规 模 仍 然 较 小 过 小 的 资 本 规 模, 不 仅 会 降 低 证 券 公 司 的 风 险 抵 御 能 力, 还 会 影 响 其 市 场 竞 争 力 当 前 情 况 下, 即 使 不 考 虑 证 券 行 业 对 外 开 放 可 能 面 临 的 巨 大 压 力, 一 旦 分 业 经 营 的 监 管 政 策 有 所 变 化, 具 备 巨 大 资 本 规 模 优 势 的 商 业 银 行 和 保 险 公 司 将 快 速 向 证 券 行 业 渗 透, 从 而 对 证 券 公 司 的 生 存 与 发 展 构 成 更 加 严 峻 的 挑 战

96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2 同 质 化 竞 争 问 题 突 出 由 于 我 国 证 券 行 业 发 展 时 间 短, 市 场 成 熟 程 度 低, 目 前 证 券 公 司 收 入 来 源 主 要 局 限 在 证 券 经 纪 投 资 银 行 和 证 券 自 营 等 业 务 方 面, 而 国 外 证 券 公 司 则 早 已 突 破 了 这 些 传 统 业 务 的 框 架, 并 通 过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广 泛 开 展 股 权 投 资 资 产 管 理 资 产 证 券 化 衍 生 工 具 并 购 以 及 咨 询 等 创 新 业 务, 实 现 收 入 的 多 元 化 相 比 之 下, 国 内 证 券 公 司 经 纪 业 务 占 比 过 大 的 单 一 收 入 结 构, 不 仅 使 得 其 受 二 级 市 场 波 动 的 影 响 较 大, 而 且 直 接 导 致 严 重 的 同 质 竞 争 另 外, 随 着 经 纪 业 务 投 资 银 行 等 业 务 的 准 入 门 槛 逐 步 降 低 和 价 格 管 制 不 断 放 松, 前 述 业 务 的 服 务 价 格 趋 于 走 低, 证 券 公 司 传 统 主 营 业 务 的 盈 利 能 力 存 在 进 一 步 下 降 的 风 险 因 此, 我 国 证 券 行 业 的 差 异 化 水 平 还 有 待 提 高 3 人 才 缺 乏 证 券 业 是 知 识 密 集 型 行 业, 最 重 要 的 资 源 之 一 就 是 高 素 质 的 人 才 我 国 证 券 公 司 目 前 普 遍 存 在 高 水 平 的 证 券 公 司 管 理 人 才 和 金 融 创 新 人 才 较 为 缺 乏 的 问 题, 尤 其 是 外 资 证 券 公 司 进 入 国 内 证 券 市 场 后, 在 其 企 业 文 化 品 牌 资 金 和 员 工 薪 酬 方 面 具 有 明 显 优 势, 短 期 内 对 国 内 证 券 业 人 才 有 着 较 强 的 吸 引 力, 这 将 进 一 步 加 剧 国 内 证 券 公 司 人 才 缺 乏 的 问 题 ( 四 ) 我 国 证 券 行 业 的 特 征 1 周 期 性 特 征 受 实 体 经 济 运 行 周 期 性 特 点 的 影 响, 证 券 市 场 周 期 性 特 征 较 为 明 显 从 较 长 时 间 周 期 来 看, 证 券 市 场 走 势 与 宏 观 经 济 趋 势 大 致 相 同, 但 由 于 预 期 及 偏 差 的 因 素, 证 券 市 场 的 周 期 往 往 早 于 宏 观 经 济 周 期, 其 波 动 幅 度 也 大 于 实 体 经 济 的 波 动 幅 度 就 目 前 情 况 来 看, 证 券 市 场 的 周 期 性 波 动 也 将 不 同 程 度 地 体 现 在 证 券 公 司 利 润 水 平 的 周 期 性 和 波 动 性 上 2 区 域 性 特 征 作 为 与 国 民 经 济 高 度 相 关 的 行 业, 证 券 行 业 的 发 展 水 平 受 各 地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的 影 响, 总 体 呈 现 出 东 部 沿 海 发 达 地 区 发 展 水 平 高 于 中 部 地 区, 而 中 部 地 区 总 体 又 高 于 西 部 地 区 的 特 征

97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根 据 万 得 资 讯 数 据, 截 至 2013 年 末, 我 国 共 有 A 股 上 市 公 司 2,489 家, 在 我 国 大 陆 32 个 省 直 辖 市 自 治 区 中, 广 东 省 上 市 公 司 家 数 排 名 第 一 位, 接 下 来 依 次 是 浙 江 省 江 苏 省 北 京 市 和 上 海 市 2013 年, 股 票 市 场 成 交 金 额 广 东 省 排 名 第 一 位, 接 下 来 依 次 是 北 京 上 海 浙 江 江 苏 等 省 市, 总 体 呈 现 与 经 济 活 跃 程 度 正 相 关 的 关 系 ( 五 ) 我 国 证 券 行 业 的 发 展 趋 势 我 国 资 本 市 场 正 处 于 不 断 发 展 中, 一 方 面, 国 民 经 济 持 续 发 展, 资 本 市 场 基 础 设 施 不 断 改 善, 法 律 法 规 体 系 逐 步 健 全, 市 场 规 范 化 程 度 进 一 步 提 高, 正 逐 步 改 善 证 券 行 业 的 市 场 环 境 ; 另 一 方 面, 不 断 推 进 的 金 融 创 新, 日 趋 合 理 的 投 资 者 结 构 和 持 续 提 升 的 经 营 理 念, 使 得 中 国 证 券 市 场 正 在 进 入 充 满 机 遇 的 新 阶 段 1 业 务 发 展 的 规 模 化 为 了 加 强 证 券 公 司 风 险 监 管,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实 施 证 券 公 司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管 理 办 法, 建 立 了 以 净 资 本 为 核 心 的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体 系, 证 券 公 司 的 业 务 规 模 将 直 接 取 决 于 证 券 公 司 的 资 本 规 模 2006 年 以 来, 部 分 优 质 证 券 公 司 相 继 提 出 上 市 目 标, 较 早 实 现 上 市 融 资 的 证 券 公 司 有 望 以 强 大 的 资 本 实 力 为 依 托, 加 大 对 创 新 业 务 的 开 拓 力 度, 使 收 入 结 构 得 到 优 化 证 券 公 司 之 间 的 分 化 已 日 益 明 显, 未 来 将 会 形 成 具 有 综 合 竞 争 力 的 大 型 证 券 公 司 和 在 证 券 行 业 细 分 市 场 具 有 竞 争 优 势 的 证 券 公 司 并 存 的 格 局 2 经 营 管 理 的 规 范 化 证 券 公 司 综 合 治 理 在 规 范 业 务 发 展 基 础 性 制 度 建 设 和 优 化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等 方 面 都 取 得 了 关 键 性 成 效, 证 券 公 司 的 高 风 险 业 务 通 过 综 合 治 理 得 到 了 有 效 规 范, 以 净 资 本 为 核 心 的 风 险 管 理 机 制 正 式 建 立, 高 风 险 证 券 公 司 得 到 妥 善 处 置, 证 券 公 司 的 风 险 得 到 有 效 释 放 证 券 行 业 监 管 机 制 证 券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以 及 经 纪 业 务 客 户 交 易 结 算 资 金 第 三 方 存 管 账 户 规 范 管 理 等 制 度 性 建 设 正 向 纵 深 推 进, 并 将 为 证 券 行 业 的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奠 定 坚 实 基 础 3 收 入 结 构 的 多 元 化

98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随 着 证 券 市 场 制 度 变 革 和 产 品 创 新 的 加 速 及 更 多 业 务 资 格 的 放 开, 证 券 行 业 的 盈 利 渠 道 收 入 来 源 有 望 多 元 化, 证 券 公 司 盈 利 对 市 场 行 情 的 依 赖 性 将 有 所 降 低 融 资 融 券 利 息 收 入 等 收 费 业 务 品 种 将 更 加 丰 富 资 金 运 用 渠 道 将 逐 步 增 加, 如 直 接 投 资 业 务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产 业 投 资 业 务 等 在 更 为 市 场 化 的 环 境 下, 证 券 公 司 将 能 通 过 专 业 评 价 的 方 式, 更 为 自 由 地 开 展 业 务 创 新, 以 服 务 实 体 经 济 为 目 的, 发 展 和 创 新 多 元 化 的 投 融 资 工 具, 从 而 形 成 有 自 身 特 色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多 层 次 资 本 市 场 建 设 也 将 加 速, 证 券 公 司 业 务 创 新 空 间 将 得 到 实 质 性 拓 展, 证 券 公 司 收 入 结 构 也 将 得 到 有 效 改 善, 资 产 管 理 融 资 融 券 股 指 期 货 直 接 投 资 等 创 新 业 务 领 域 将 成 为 证 券 公 司 新 的 盈 利 增 长 点 4 金 融 服 务 的 升 级 化 目 前 的 中 国 证 券 行 业 正 经 历 着 下 列 变 革 : 机 构 投 资 者 快 速 发 展 证 券 公 司 上 市 投 资 者 结 构 升 级 证 券 监 管 适 度 放 松 金 融 创 新 逐 渐 深 化 和 买 方 对 市 场 驱 动 力 不 断 增 强 等 面 对 此 类 变 革 和 挑 战, 中 国 证 券 公 司 正 逐 渐 从 有 形 的 通 道 业 务 走 向 广 义 的 金 融 服 务 业 务, 不 断 拓 展 新 的 业 务 领 域, 增 强 服 务 深 度 三 公 司 竞 争 形 势 分 析 ( 一 ) 本 公 司 所 处 的 竞 争 地 位 本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积 极 致 力 于 国 内 资 本 市 场 证 券 业 务 的 开 拓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净 资 本 规 模 为 亿 元, 各 项 监 管 指 标 均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颁 布 的 有 关 规 定 本 公 司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评 定 的 2013 年 证 券 公 司 分 类 中 被 评 为 A 类 A 级 证 券 公 司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方 面,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公 布 的 2012 年 证 券 公 司 客 户 交 易 结 算 资 金 余 额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业 务 净 收 入 ( 合 并 口 径 ) 和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业 务 净 收 入 增 长 率 ( 合 并 口 径 ) 排 名, 本 公 司 分 别 位 列 第 33 名 27 名 和 20 名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方 面,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公 布 的 2012 年 受 托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净 收 入 ( 合 并 口 径 ) 和 受 托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净 收 入 增 长 率 ( 合 并 口 径 ) 排 名, 本 公 司 分 别 位 列 第 17 名 和 第 26 名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方 面,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公 布 的 2012 年 债 券 主 承 销 家 数 和

99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承 销 保 荐 及 并 购 重 组 等 财 务 顾 问 业 务 净 收 入 排 名, 本 公 司 分 别 位 列 第 34 名 和 第 30 名 2012 年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排 名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指 标 东 兴 证 券 排 名 总 资 产 30 净 资 产 32 净 资 本 36 营 业 收 入 28 净 利 润 20 上 述 指 标 排 名 之 中 位 数 57 净 资 本 收 益 率 ( 合 并 口 径 ) 12 净 资 本 收 益 率 指 标 排 名 之 中 位 数 48 资 料 来 源 :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公 布 数 据,2013 年 行 业 排 名 尚 未 公 布 注 :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统 计 的 行 业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净 资 本 营 业 收 入 及 净 利 润 排 名 对 应 数 据 均 为 各 证 券 公 司 母 公 司 口 径 ( 二 ) 本 公 司 的 竞 争 优 势 1 实 力 雄 厚 的 股 东 背 景 和 丰 富 的 资 源 共 享 优 势 自 本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发 起 人 股 东 东 方 资 产 一 直 保 持 着 对 本 公 司 的 绝 对 控 股 地 位 东 方 资 产 作 为 中 国 四 大 国 有 金 融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之 一, 以 不 良 资 产 经 营 和 非 银 行 金 融 服 务 为 主 业, 是 一 家 具 有 较 强 综 合 经 营 能 力 的 国 有 独 资 金 融 企 业, 在 全 国 26 个 中 心 城 市 设 有 25 家 办 事 处 和 1 家 经 营 部 截 至 2013 年 末, 东 方 资 产 管 辖 的 商 业 化 业 务 资 产 存 量 约 为 2,296 亿 元, 持 有 19 家 上 市 公 司 股 权 以 及 多 家 债 转 股 企 业 股 权,2013 年 商 业 化 业 务 实 现 净 利 润 亿 元 东 方 资 产 除 经 营 管 理 和 有 效 处 置 不 良 资 产 外, 还 能 够 为 客 户 提 供 保 险 信 托 评 级 金 融 租 赁 等 综 合 性 金 融 服 务, 东 方 资 产 控 制 的 中 华 联 合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共 设 有 2,000 余 家 分 支 机 构, 拥 有 超 过 3 万 名 员 工 根 据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公 布 的 2013 年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保 费 收 入 情 况, 中 华 联 合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实 现 原 保 险 保 费 收 入 亿 元, 位 列 行 业 第 5 位 依 托 东 方 资 产 强 大 的 金 融 服 务 平 台, 本 公 司 可 以 充 分 共 享 和 整 合 东 方 资 产 及 其 下 属 公 司 范 围 内 的 客 户 品 牌 渠 道 产 品 信 息 等 资 源, 提 高 本 公 司 为 客 户 提 供 全 方 位 金 融 服 务 的 能 力 和 客 户 开 发 产 品 销 售 的 竞 争 力, 最 大 限 度 挖 掘 客 户 价 值, 提 高 本 公 司 金 融 产 品 金 融 服 务 的 渗 透 力 以 及 客 户 的 满 意 度 忠 诚 度, 为 本 公 司 各 项 业 务 的 开 展 奠 定 坚 实 的 基 础

100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金 融 创 新 是 证 券 公 司 在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中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重 要 因 素, 通 过 利 用 东 方 资 产 金 融 服 务 平 台, 本 公 司 可 以 探 索 集 保 险 证 券 信 托 资 产 管 理 等 为 一 体 的 金 融 创 新 产 品, 拓 展 本 公 司 的 金 融 创 新 领 域 与 创 新 空 间 2 明 显 的 区 域 优 势 和 广 阔 的 发 展 空 间 福 建 省 作 为 我 国 沿 海 经 济 带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在 全 国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布 局 中 处 于 重 要 位 置 30 多 年 来, 福 建 省 经 济 持 续 增 长,GDP 从 1980 年 不 足 100 亿 元 增 加 到 2013 年 的 2.18 万 亿 元, 增 长 速 度 居 全 国 前 列 受 益 于 海 峡 西 岸 经 济 区 的 地 理 优 势, 福 建 省 金 融 环 境 在 十 二 五 期 间 将 得 到 进 一 步 改 善 与 发 展, 从 而 保 障 福 建 省 经 济 可 持 续 的 稳 定 增 长 经 纪 业 务 方 面, 根 据 万 得 资 讯 数 据 统 计,2011 年 至 2013 年 福 建 地 区 的 股 票 交 易 量 均 位 列 全 国 第 8 位 根 据 福 建 证 券 期 货 业 协 会 统 计, 本 公 司 2011 年 至 2013 年 福 建 区 域 内 的 手 续 费 收 入 及 股 票 基 金 交 易 量 均 位 列 福 建 证 监 局 辖 区 ( 不 含 厦 门, 以 下 同 ) 内 券 商 第 一, 利 润 总 额 分 别 位 列 第 二 第 一 和 第 一 2011 至 2013 年, 本 公 司 分 别 有 3 家 4 家 5 家 证 券 营 业 部 手 续 费 收 入 位 列 福 建 证 监 局 辖 区 内 前 10 位 此 外, 本 公 司 已 于 2013 年 7 月 取 得 北 京 证 监 局 关 于 核 准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11 家 分 支 机 构 的 批 复, 核 准 本 公 司 于 福 建 省 内 及 福 建 省 外 分 别 设 立 7 家 和 4 家 证 券 营 业 部 / 证 券 分 公 司 本 公 司 将 通 过 进 一 步 优 化 营 业 网 点 布 局, 提 升 营 销 服 务 水 平, 巩 固 公 司 在 福 建 省 内 市 场 收 入 份 额 和 市 场 排 名 的 领 先 地 位, 同 时, 随 着 本 公 司 福 建 省 外 经 纪 业 务 网 点 数 量 增 加 及 布 局 优 化, 本 公 司 福 建 省 外 经 纪 业 务 的 市 场 份 额 也 有 一 定 的 提 升 空 间 根 据 万 得 资 讯 数 据 统 计, 截 至 2013 年 末, 福 建 省 的 境 内 A 股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位 列 全 国 第 8 位 福 建 省 民 营 经 济 较 为 繁 荣, 居 民 个 人 财 富 较 为 集 中, 区 域 经 济 的 快 速 发 展 和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的 推 行 直 接 催 化 了 企 业 的 投 融 资 需 求 福 建 省 为 数 众 多 的 优 质 公 司 是 本 公 司 各 项 业 务 的 潜 在 资 源, 将 为 公 司 各 项 业 务 拓 展 提 供 广 阔 的 空 间 3 良 好 的 成 长 性 近 年 来, 本 公 司 抓 住 我 国 证 券 市 场 大 力 发 展 的 良 好 机 遇, 盈 利 能 力 持 续 稳 定 提 高

101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1) 稳 步 发 展 的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是 本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重 要 来 源 2011 年 至 2013 年, 公 司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业 务 净 收 入 分 别 为 6.31 亿 元 4.80 亿 元 及 7.41 亿 元 公 司 2012 年 的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业 务 净 收 入 下 滑 主 要 受 证 券 市 场 交 易 量 显 著 下 降 的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及 行 业 的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业 务 净 收 入 变 动 率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2013 年 度 较 2012 年 度 2012 年 度 较 2011 年 度 公 司 54.34% % 行 业 整 体 50.28% % 公 司 与 行 业 差 异 4.06% 2.83% 注 : 行 业 整 体 数 据 为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公 布 的 证 券 公 司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业 务 净 收 入 合 计 ; 公 司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净 收 入 为 公 司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业 务 收 入 与 交 易 单 元 席 位 租 赁 收 入 之 和 扣 减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业 务 支 出 由 上 表 可 见,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业 务 净 收 入 变 化 趋 势 与 行 业 基 本 保 持 一 致, 且 整 体 表 现 优 于 行 业 水 平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业 务 净 收 入 及 增 长 率 排 名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业 务 净 收 入 ( 合 并 口 径 ) 排 名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业 务 净 收 入 增 长 率 ( 合 并 口 径 ) 排 名 注 :2013 年 行 业 收 入 排 名 尚 未 正 式 公 布 2008 年 以 来, 在 团 队 + 渠 道 + 服 务 + 产 品 战 略 的 推 动 下, 公 司 2011 年 至 2013 年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业 务 净 收 入 市 场 占 有 率 分 别 为 0.92% 0.95% 及 0.98%, 在 竞 争 日 趋 激 烈 的 行 业 环 境 中, 市 场 收 入 份 额 保 持 稳 定 增 长 团 队 方 面, 本 公 司 营 销 及 投 资 顾 问 团 队 快 速 发 展, 目 前 已 建 立 起 一 支 具 备 相 当 规 模 和 良 好 业 务 素 质 的 营 销 团 队 和 投 资 顾 问 队 伍 截 至 2013 年 末, 本 公 司 营 销 团 队 达 到 974 人 公 司 未 来 将 根 据 业 务 发 展 情 况, 逐 步 推 动 营 销 投 资 顾 问 团 队 的 整 合 渠 道 方 面, 本 公 司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已 经 形 成 了 立 足 福 建 辐 射 全 国 的 营 业 部 网 点 布 局 在 根 据 北 京 证 监 局 关 于 核 准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11 家 分 支 机 构 的 批 复 完 成 相 关 分 支 机 构 设 立 及 开 业 后, 本 公 司 证 券 营 业 部 ( 包 括 证 券 分 公 司 ) 数 量 将 由 成 立 初 的 29 家 增 加 到 62 家, 分 布 省 份 将 由 11 个 增 加 到 21 个, 其 中 福 建 省 内 证 券 营 业 部 ( 包 括 证 券 分 公 司 ) 数 量 34 家 ; 福 建 省 外 证 券 营 业 部 ( 包 括 证 券 分 公 司 ) 数 量 28 家 此 外, 本 公 司 建 立 了 全 国 性 的 网 上 证 券 交 易 系 统 及 手 机 证 券 交 易 系 统, 通 过 先 进 的 计 算 机 网 络 电 话 移 动 终 端 等 多 种

102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交 易 手 段, 为 客 户 提 供 方 便 安 全 快 捷 的 非 现 场 交 易 服 务, 亦 为 本 公 司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的 低 成 本 扩 张 和 运 营 打 下 了 良 好 的 基 础 服 务 方 面, 本 公 司 以 呼 叫 中 心 短 信 平 台 公 司 网 站 交 易 系 统 等 为 依 托, 初 步 建 立 了 标 准 化 的 基 础 服 务 体 系 同 时, 本 公 司 借 助 财 富 管 理 平 台 的 建 设, 对 客 户 进 行 分 类 分 级, 开 展 有 针 对 性 的 服 务 工 作, 近 年 来 推 出 了 一 系 列 服 务 产 品, 如 日 日 金 盈 周 刊 等, 并 以 金 海 棠 为 品 牌, 推 出 了 相 关 增 值 服 务 截 至 2013 年 末, 金 海 棠 客 户 资 产 规 模 达 到 亿 元, 并 在 不 断 扩 大 产 品 方 面,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先 后 取 得 了 基 金 代 销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金 融 产 品 代 销 等 业 务 资 格, 业 务 范 围 得 到 了 充 实 完 善 随 着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资 讯 产 品 的 不 断 推 出, 本 公 司 证 券 营 业 部 正 向 业 务 品 种 齐 全 的 金 融 产 品 超 市 方 向 稳 步 发 展 (2) 定 位 清 晰 的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本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立 足 于 国 内 具 有 发 展 潜 力 的 中 小 型 和 创 新 型 企 业, 以 打 造 富 有 自 身 特 色, 服 务 手 段 和 业 务 品 种 多 元 化 的 精 品 投 行 为 发 展 战 略 2011 年 至 2013 年, 公 司 会 计 口 径 核 算 的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净 收 入 分 别 达 1.54 亿 元 2.39 亿 元 及 1.89 亿 元, 并 于 2012 年 获 得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颁 发 的 2011 年 度 保 荐 工 作 最 佳 进 步 奖 此 外,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东 方 资 产 及 其 子 公 司 拥 有 辐 射 全 国 的 渠 道 网 络, 凭 借 其 金 融 服 务 平 台 与 各 地 金 融 机 构 企 业 建 立 的 长 期 密 切 关 系, 为 本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的 拓 展 项 目 储 备 及 后 期 销 售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资 源 和 平 台 (3) 优 秀 的 证 券 投 资 管 理 能 力 本 公 司 秉 持 稳 健 的 价 值 投 资 理 念, 凭 借 专 业 的 投 资 管 理 能 力 和 优 秀 的 管 理 团 队, 依 靠 对 宏 观 环 境 的 准 确 把 握, 自 营 业 务 近 年 来 发 展 迅 速, 取 得 了 较 好 的 成 绩 2011 年 至 2013 年 本 公 司 自 营 业 务 收 益 率 分 别 为 4.12% 6.85% 和 11.98%, 其 中, 公 司 同 期 的 股 票 类 自 营 投 资 收 益 率 分 别 为 -5.61% 6.50% 和 50.18%, 均 优 于 同 期 上 证 综 指 收 益 率 ; 公 司 2011 年 至 2013 年 的 信 用 债 投 资 收 益 率 分 别 为 5.56% 7.57% 和 5.73%, 投 资 收 益 情 况 良 好 正 确 的 投 资 理 念 良 好 的 投 资 文 化 以 及 科

103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学 的 投 研 人 才 培 养 体 系 是 本 公 司 自 营 业 务 持 续 取 得 良 好 收 益 的 关 键 (4) 发 展 迅 速 的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本 公 司 于 2009 年 7 月 取 得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资 格 以 来,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规 模 及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收 入 增 长 迅 速 公 司 设 立 的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由 2011 年 末 的 3 支 增 长 至 2013 年 末 的 16 支,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规 模 相 应 由 亿 元 增 长 至 亿 元 ; 公 司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规 模 由 2011 年 末 的 亿 元 增 长 至 亿 元 同 时,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净 收 入 稳 步 增 长,2011 年 及 2012 年 的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 即 受 托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净 收 入, 以 下 同 ) 分 别 位 列 行 业 第 19 位 第 17 位 ;2012 年 的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增 长 率 位 列 行 业 第 26 位, 均 稳 居 行 业 中 位 数 以 上 (5) 迅 速 成 长 的 研 究 业 务 近 年 来, 本 公 司 研 究 业 务 成 长 迅 速, 定 位 于 差 异 化 的 中 小 市 值 公 司 研 究, 通 过 行 业 研 究 员 的 集 中 和 倾 斜 配 置, 自 建 了 中 小 型 公 司 六 维 评 价 体 系 和 中 小 市 值 品 种 的 高 密 度 研 究 覆 盖, 在 中 小 型 公 司 研 究 方 面 形 成 了 鲜 明 特 色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研 究 覆 盖 面 和 综 合 研 究 实 力 均 取 得 了 较 快 进 步, 部 分 优 势 行 业 的 研 究 报 告 和 研 究 观 点 被 广 泛 认 同, 在 行 业 内 逐 步 树 立 了 研 究 品 牌 本 公 司 已 建 立 了 较 为 稳 定 的 研 究 团 队, 并 获 得 2011 年 第 九 届 新 财 富 最 佳 分 析 师 评 比 最 佳 中 小 市 值 研 究 机 构 第 五 名 最 具 潜 力 研 究 机 构 第 三 名, 以 及 2013 年 第 十 一 届 新 财 富 最 佳 分 析 师 评 比 最 具 潜 力 研 究 机 构 第 二 名 的 奖 项, 在 机 构 客 户 中 树 立 了 一 定 的 影 响 力 4 稳 健 的 经 营 模 式 和 较 强 的 创 新 意 识 本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即 以 诚 信 引 领 业 务, 专 业 赢 得 信 赖, 创 新 成 就 价 值 的 核 心 理 念 指 导 公 司 的 业 务 经 营, 不 以 谋 求 高 风 险 状 态 下 的 短 期 高 额 利 润 为 目 标, 凭 借 卓 有 成 效 的 集 约 化 管 理, 打 造 了 风 险 可 控 结 构 均 衡 盈 利 稳 定 的 业 务 体 系 在 业 务 结 构 的 组 合 方 面, 本 公 司 强 调 和 突 出 证 券 公 司 的 服 务 本 质, 坚 持 发 展 巩 固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等 中 介 类 业 务,2011 年 至 2013 年, 公 司 前 三 类 业 务 的 经 营 分 部 口 径 合 计 收 入 分 别 为 9.43 亿 元 8.76 亿 元

104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及 亿 元, 占 同 期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5.57% 61.22% 及 52.62%, 构 成 本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主 要 来 源 对 于 自 营 业 务, 本 公 司 通 过 有 效 的 大 类 资 产 配 置 策 略 和 风 险 管 理 机 制 及 措 施, 追 求 风 险 可 控 的 收 益 在 管 理 方 面, 本 公 司 致 力 于 集 中 管 理 精 细 管 理 和 风 险 管 理, 凭 借 集 约 化 的 管 理 控 制 风 险 降 低 成 本, 打 造 稳 健 的 盈 利 模 式 本 公 司 相 信, 这 一 稳 健 的 经 营 模 式 不 仅 能 够 降 低 资 本 市 场 低 迷 和 大 幅 波 动 带 来 的 系 统 性 风 险, 而 且 能 够 使 本 公 司 抓 住 机 遇, 分 享 市 场 繁 荣 时 的 各 种 盈 利 机 会, 实 现 快 速 增 长 此 外, 本 公 司 亦 充 分 认 识 到 创 新 业 务 是 国 内 证 券 公 司 摆 脱 同 质 化 竞 争 增 加 利 润 增 长 点 的 关 键 所 在 自 成 立 以 来, 本 公 司 即 以 研 究 能 力 的 持 续 提 升 和 业 务 流 程 的 优 化 为 动 力, 通 过 与 客 户 的 密 切 沟 通, 准 确 把 握 市 场 动 向 目 前, 本 公 司 设 立 了 另 类 投 资 子 公 司 东 兴 投 资 和 直 投 子 公 司 东 兴 资 本, 并 大 力 发 展 融 资 融 券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及 约 定 购 回 等 业 务, 努 力 寻 求 业 务 创 新, 以 构 建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公 司 在 2012 年 证 券 行 业 整 体 经 营 业 绩 呈 现 普 遍 下 滑 的 情 况 下, 实 现 了 收 入 同 比 增 长, 并 在 2013 年 取 得 了 优 于 行 业 整 体 收 入 增 长 水 平 的 经 营 业 绩 5 多 层 次 风 险 管 理 机 制 和 有 效 的 内 控 体 系 本 公 司 在 成 立 之 初 就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并 依 照 健 全 合 理 制 衡 独 立 的 原 则, 建 立 了 由 董 事 会 及 其 专 门 委 员 会 合 规 总 监 专 职 风 险 管 理 部 门 业 务 经 营 部 门 及 职 能 管 理 部 门 组 成 的 四 个 层 级 的 风 险 管 理 架 构 四 级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一 方 面 使 各 层 级 各 司 其 职, 另 一 方 面 通 过 对 各 项 风 险 的 识 别 评 估 报 告 处 置 监 督 检 查, 保 证 公 司 的 总 体 风 险 可 控 可 测 可 承 受 本 公 司 建 立 了 以 净 资 本 为 核 心 的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以 合 规 管 理 为 导 向 的 内 部 控 制 流 程 与 体 系, 保 证 公 司 持 续 稳 定 经 营 本 公 司 倡 导 合 规 文 化, 合 规 理 念 日 益 深 入 人 心 ; 建 立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合 规 管 理 制 度 体 系 组 织 体 系 和 运 行 机 制, 合 规 管 理 覆 盖 所 有 业 务 各 部 门 分 支 机 构 以 及 全 体 工 作 人 员, 并 嵌 入 公 司 各 项 业 务 流 程 和 操 作 环 节, 同 时 定 期 对 合 规 管 理 有 效 性 进 行 评 估 本 公 司 重 视 制 度 建 设, 通 过 制 度 流 程 梳 理, 不 断 完 善 风 险 管 理 措 施, 通 过 系 统 控 制 人 员 控 制, 监 督 检 查, 落 实 强 化 控 制 手 段, 保 证 各 项 业 务 和 经 营 管 理 环 节 的 合 规 运 行 本 公 司 还 通 过 包 括 合 规 管 理 风 险 管 理 稽 核 审 计 组 成 的 内 控 管 理 组 织 架

105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构 以 及 各 部 门 协 调 配 合, 形 成 了 事 前 防 范 事 中 监 控 和 督 导 以 及 事 后 监 督 的 完 整 有 效 内 控 体 系 6 经 验 丰 富 的 管 理 团 队 和 高 素 质 的 员 工 队 伍 本 公 司 管 理 团 队 具 有 金 融 行 业 从 业 时 间 长 管 理 经 验 丰 富 业 务 能 力 强 等 特 点, 这 是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快 速 稳 定 发 展 的 重 要 因 素 同 时, 本 公 司 各 主 要 业 务 部 门 负 责 人 均 在 证 券 业 务 领 域 有 着 资 深 的 从 业 经 历 和 丰 富 的 管 理 经 验, 长 期 服 务 于 本 公 司, 对 公 司 文 化 高 度 认 同, 保 证 了 公 司 决 策 的 强 大 执 行 力 此 外, 本 公 司 始 终 重 视 证 券 行 业 的 人 本 特 征, 持 续 引 进 人 才, 通 过 多 层 次 的 培 训 体 系 培 养 了 一 批 高 素 质 的 员 工 团 队, 并 通 过 市 场 化 的 人 才 激 励 机 制 和 员 工 保 障 体 系, 进 一 步 提 升 了 团 队 的 凝 聚 力 与 战 斗 力 ( 三 ) 本 公 司 的 竞 争 劣 势 1 资 本 规 模 和 实 力 有 待 提 升 在 以 净 资 本 为 核 心 的 监 管 体 系 下, 净 资 本 水 平 的 高 低 不 仅 决 定 着 各 项 业 务 开 展 规 模 的 大 小 而 且 直 接 影 响 着 新 业 务 资 格 的 取 得 本 公 司 目 前 净 资 本 水 平 仍 然 较 低, 将 限 制 公 司 改 善 业 务 结 构 拓 展 业 务 范 围 提 高 业 务 规 模, 对 本 公 司 下 一 步 发 展 可 能 形 成 一 定 制 约 2 网 点 数 量 偏 少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拥 有 48 家 证 券 营 业 部, 并 已 于 2013 年 7 月 取 得 北 京 证 监 局 关 于 核 准 新 增 设 立 11 家 分 支 机 构 的 批 复, 但 与 大 型 证 券 公 司 相 比, 本 公 司 的 证 券 营 业 网 点 仍 然 偏 少, 市 场 占 有 率 仍 有 待 提 高 四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经 营 分 部 口 径 的 各 项 业 务 收 入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度 项 目 证 券 经 纪 投 资 银 行 资 产 管 理 自 营 期 货 另 类 投 资 融 资 融 业 务 业 务 业 务 业 务 业 务 业 务 券 业 务 其 他 合 计 营 业 收 入 76, , , , , , , , , 占 比 37.44% 8.49% 6.68% 24.25% 2.26% 11.74% 11.12% -1.98% % 营 业 支 出 51, , , , , , , , ,

106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2013 年 度 项 目 证 券 经 纪 投 资 银 行 资 产 管 理 自 营 期 货 另 类 投 资 融 资 融 业 务 业 务 业 务 业 务 业 务 业 务 券 业 务 其 他 合 计 占 比 41.74% 8.63% 5.68% 10.94% 3.27% 4.97% 5.67% 19.10% % 营 业 利 润 24, , , , , , , , 占 比 30.69% 8.27% 8.25% 45.15% 0.66% 22.36% 19.67% % % 单 位 : 万 元 2012 年 度 项 目 证 券 经 纪 投 资 银 行 资 产 管 理 自 营 期 货 另 类 投 资 融 资 融 业 务 业 务 业 务 业 务 业 务 业 务 券 业 务 其 他 合 计 营 业 收 入 61, , , , , , , , , 占 比 43.02% 13.49% 4.72% 21.61% 1.97% 13.19% 1.24% 0.76% % 营 业 支 出 39, , , , , , , , 占 比 47.64% 12.96% 3.71% 9.50% 3.62% 5.13% 0.47% 16.97% % 营 业 利 润 22, , , , , , , , 占 比 36.74% 14.20% 6.08% 38.06% -0.28% 24.16% 2.29% % % 单 位 : 万 元 2011 年 度 项 目 证 券 经 纪 投 资 银 行 资 产 管 自 营 期 货 另 类 投 资 融 资 融 业 务 业 务 理 业 务 业 务 业 务 业 务 券 业 务 其 他 合 计 营 业 收 入 74, , , , , , , 占 比 67.51% 13.97% 4.09% 10.42% 1.40% % % 营 业 支 出 39, , , , , , 占 比 65.20% 12.39% 1.36% 3.12% 2.97% % % 营 业 利 润 35, , , , , , 占 比 70.28% 15.87% 7.37% 19.20% -0.48% % %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是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重 要 的 收 入 及 利 润 来 源 本 公 司 2011 年 至 2013 年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贡 献 的 营 业 收 入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67.51% 43.02% 和 37.44%;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贡 献 的 营 业 利 润 占 公 司 营 业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70.28% 36.74% 和 30.69% 公 司 自 营 业 务 2011 年 以 来 发 展 较 快, 受 益 于 自 营 业 务 投 资 规 模 的 增 长 公 司 对 市 场 机 会 的 良 好 把 握 等 因 素, 公 司 自 营 业 务 收 入 及 营 业 利 润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及 营 业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例 逐 年 提 升 本 公 司 于 2012 年 新 增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及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并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适 时 提 高 了 业 务 规 模, 对 提 高 公 司 报 告 期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利 润 发 挥 了 较 大 作 用 在 以 产 品 创 新 驱 动 的 基 本 路 径 下, 本 公 司 一 直 致 力 于 打 造 更 加 全 面 的 业 务 体 系 和 更 加 均 衡 的 业 务 结 构, 从 而 尽 可 能 规 避 市 场 周 期 性 波 动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的 影 响, 使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和 利 润 水 平 能 够 保 持 稳 定 增 长

107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 一 )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1 简 介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主 要 是 指 证 券 代 理 买 卖 业 务, 即 证 券 公 司 接 受 客 户 委 托 代 客 户 买 卖 有 价 证 券, 还 包 括 代 理 还 本 付 息 分 红 派 息 证 券 代 保 管 鉴 证 以 及 代 理 登 记 开 户 等 我 国 证 券 公 司 从 事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必 须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设 立 证 券 营 业 部 或 核 准 网 上 证 券 委 托 业 务 资 格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共 有 48 家 证 券 营 业 部, 其 中 26 家 营 业 部 分 布 在 福 建 省 内,22 家 营 业 部 分 布 在 全 国 其 他 16 个 省 直 辖 市 自 治 区, 形 成 了 以 福 建 地 区 为 主 遍 布 全 国 主 要 中 心 城 市 的 经 纪 业 务 格 局 截 至 2013 年 末, 本 公 司 沪 深 开 户 数 分 别 达 到 万 户 万 户, 占 两 市 开 户 总 数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0.98% 0.98%

108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2 业 务 流 程 交 易 所 登 记 公 司 接 收 并 反 馈 实 时 开 户 信 息 交 易 所 撮 合 成 交 登 记 公 司 提 供 清 算 数 据 客 户 注 销 证 券 账 产 公 司 总 部 向 登 记 公 司 发 送 开 户 申 请 向 交 易 所 发 送 委 托 申 报 实 时 处 理 成 交 回 报 根 据 银 行 对 账 数 据 交 易 所 登 记 公 司 数 据 进 行 日 终 结 算 资 本 交 收 存 管 银 行 确 认 三 方 存 管 关 系 客 户 在 银 行 端 存 入 资 金 银 行 发 送 对 账 数 据 客 户 在 银 行 端 取 出 资 金 客 户 注 销 资 金 账 户 营 业 部 投 资 者 风 险 教 育 提 示 开 立 证 券 账 户 签 订 证 券 委 托 代 理 相 关 协 议 开 立 资 金 账 户 签 署 三 方 存 管 协 议, 建 立 三 方 存 管 关 系 通 过 三 方 存 管 系 统 划 入 资 金 接 收 客 户 交 易 委 托 提 供 交 割 材 料 通 过 三 方 存 管 系 统 划 出 资 金 撤 销 三 方 存 管 对 应 关 系 客 户 申 请 开 户 客 户

109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3 福 建 地 区 主 要 竞 争 者 情 况 在 福 建 地 区 拥 有 较 多 证 券 营 业 部 的 证 券 公 司 是 本 公 司 在 福 建 地 区 经 纪 业 务 市 场 的 主 要 竞 争 者, 主 要 包 括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兴 业 证 券 ) 和 华 福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华 福 证 券 ) 兴 业 证 券 和 华 福 证 券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1) 兴 业 证 券 兴 业 证 券 是 一 家 注 册 于 福 建 的 A 股 上 市 证 券 公 司, 股 票 代 码 为 , 注 册 资 本 为 26 亿 元, 该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证 券 经 纪 ;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 与 证 券 交 易 证 券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财 务 顾 问 ; 证 券 承 销 与 保 荐 ; 证 券 自 营 ;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 融 资 融 券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代 销 ; 为 期 货 公 司 提 供 中 间 介 绍 业 务 ; 代 销 金 融 产 品 业 务 等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的 统 计, 兴 业 证 券 2012 年 末 总 资 产 ( 母 公 司 口 径 ) 为 亿 元, 行 业 排 名 第 22 位, 净 资 产 ( 母 公 司 口 径 ) 为 亿 元, 行 业 排 名 第 20 位, 净 资 本 为 亿 元, 行 业 排 名 第 22 位 ;2012 年 营 业 收 入 ( 母 公 司 口 径 ) 为 亿 元, 行 业 排 名 第 20 位, 净 利 润 ( 母 公 司 口 径 ) 为 4.48 亿 元, 行 业 排 名 第 19 位,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业 务 净 收 入 ( 合 并 口 径 ) 为 6.31 亿 元, 行 业 排 名 第 20 位 截 至 2012 年 末, 兴 业 证 券 拥 有 63 家 证 券 营 业 部, 其 中 35 家 位 于 福 建 地 区 (2) 华 福 证 券 华 福 证 券 是 一 家 注 册 于 福 建 的 证 券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5.5 亿 元, 该 公 司 的 主 要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证 券 经 纪 ;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 与 证 券 交 易 证 券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财 务 顾 问 ; 证 券 承 销 ; 证 券 自 营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代 销 ; 为 期 货 公 司 提 供 中 间 介 绍 业 务 ;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 代 销 金 融 产 品 业 务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的 统 计, 华 福 证 券 2012 年 末 总 资 产 ( 母 公 司 口 径 ) 为 亿 元, 行 业 排 名 第 65 位, 净 资 产 ( 母 公 司 口 径 ) 为 亿 元, 行 业 排 名 第 66 位, 净 资 本 亿 元, 行 业 排 名 第 48 位 ;2012 年 营 业 收 入 ( 母 公 司 口 径 ) 为 6.51 亿 元, 行 业 排 名 第 56 位, 净 利 润 ( 母 公 司 口 径 ) 为 2.25 亿 元, 行 业 排 名 第 32 位,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业 务 净 收 入 ( 合 并 口 径 ) 为 2.98 亿 元, 行 业 排 名 第 50 位

110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截 至 2012 年 末, 华 福 证 券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拥 有 56 家 营 业 部, 其 中 54 家 位 于 福 建 地 区 4 最 近 三 年 经 营 情 况 公 司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证 券 经 纪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业 务 及 代 销 金 融 产 品 业 务, 其 中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是 公 司 整 体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的 最 主 要 来 源 2011 年 至 2013 年, 公 司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分 别 为 6.31 亿 元 4.80 亿 元 及 7.41 亿 元,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市 场 占 有 率 分 别 为 0.92% 0.95% 及 0.98%, 市 场 收 入 份 额 保 持 稳 定 增 长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交 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亿 元 证 券 种 类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交 易 量 市 场 份 额 交 易 量 市 场 份 额 交 易 量 市 场 份 额 A 股 9, % 6, % 8, % B 股 % % % 基 金 % % % 权 证 % 债 券 3, % 2, % 1, % 注 :1 为 与 市 场 统 计 口 径 保 持 一 致, 上 表 中 的 股 票 基 金 交 易 量 包 括 公 司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及 自 营 业 务 对 应 的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交 易 量 2 上 表 中 的 债 券 交 易 量 包 括 债 券 现 券 及 债 券 回 购 对 应 的 交 易 量 其 中, 公 司 2011 年 至 2013 年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分 别 为 5.79 亿 元 4.24 亿 元 及 5.52 亿 元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交 易 量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亿 元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A 股 7, , , B 股 基 金 权 证 债 券 3, , , 合 计 11, , ,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还 从 事 代 理 债 券 的 还 本 付 息 服 务, 各 期 代 理 的 已 兑 付 债 券 金 额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国 债 企 业 债 , , 其 他 债 券 合 计 , , 证 券 交 易 佣 金 是 本 公 司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的 主 要 收 入 来 源 自 2002 年 5 月 国 家

111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对 证 券 交 易 佣 金 费 率 实 行 设 定 最 高 上 限 并 向 下 浮 动 的 政 策 之 后, 近 年 来 证 券 市 场 经 纪 业 务 佣 金 费 率 持 续 下 滑, 报 告 期 内 证 券 市 场 平 均 佣 金 费 率 和 公 司 证 券 交 易 佣 金 费 率 的 变 动 趋 势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市 场 证 券 交 易 平 均 佣 金 费 率 水 平 公 司 证 券 交 易 综 合 佣 金 费 率 水 平 市 场 股 票 基 金 权 证 交 易 量 ( 亿 元 ) 482, , , 公 司 股 票 基 金 权 证 交 易 量 ( 亿 元 ) 9, , , 注 :1 市 场 证 券 交 易 平 均 佣 金 率 水 平 = 全 部 证 券 公 司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业 务 净 收 入 总 和 / 市 场 股 票 基 金 权 证 交 易 量 2 公 司 证 券 交 易 综 合 佣 金 率 水 平 = 公 司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业 务 净 收 入 / 公 司 股 票 基 金 权 证 交 易 量 资 料 来 源 : 全 部 证 券 公 司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业 务 净 收 入 总 和 数 据 来 自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市 场 股 票 基 金 权 证 交 易 量 数 据 来 自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统 计 数 据 2011 年 至 2013 年, 本 公 司 证 券 交 易 综 合 佣 金 费 率 水 平 分 别 为 和 0.78, 同 期 市 场 证 券 交 易 平 均 佣 金 费 率 分 别 为 和 0.79,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证 券 交 易 综 合 佣 金 费 率 低 于 市 场 平 均 水 平 的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 (1) 本 公 司 主 要 证 券 营 业 部 位 于 福 建 地 区, 福 建 地 区 证 券 交 易 佣 金 费 率 水 平 对 本 公 司 整 体 证 券 交 易 佣 金 费 率 影 响 较 大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共 有 48 家 证 券 营 业 部 其 中,26 家 证 券 营 业 部 分 布 在 福 建 地 区,22 家 分 布 在 全 国 其 他 16 个 省 直 辖 市 自 治 区 2011 年 至 2013 年, 福 建 省 内 的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占 公 司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70.78% 71.32% 和 70.69% 福 建 地 区 市 场 经 纪 业 务 情 况 决 定 其 区 域 内 的 证 券 交 易 佣 金 费 率 水 平, 进 而 直 接 影 响 本 公 司 整 体 证 券 交 易 佣 金 费 率 水 平 (2) 福 建 地 区 证 券 营 业 部 快 速 增 加,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竞 争 激 烈 2010 年 开 始, 由 于 福 建 地 区 证 券 交 易 佣 金 率 较 高, 吸 引 了 各 家 券 商 纷 纷 在 此 设 立 证 券 营 业 部, 之 后 福 建 省 内 证 券 营 业 部 迅 速 增 长 2011 年 末 至 2013 年 末, 福 建 省 证 券 营 业 部 数 量 分 别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15.96% 8.72% 及 8.02%, 而 同 期 全 行 业 证 券 营 业 部 数 量 的 增 幅 分 别 为 9.25% 5.34% 及 9.92%,2011 年 及 2012 年 的 福 建 省 证 券 营 业 部 数 量 增 幅 均 高 于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具 体 如 下 表 所 示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全 行 业 5,785 5,263 4,996 变 动 率 9.92% 5.34% 9.25%

112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福 建 省 变 动 率 8.02% 8.72% 15.96% 注 : 以 上 数 据 来 自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统 计 证 券 营 业 部 数 量 的 快 速 增 加 使 得 福 建 省 内 证 券 交 易 经 纪 业 务 竞 争 加 剧, 各 家 券 商 通 过 价 格 促 销 方 式 谋 求 其 市 场 地 位, 导 致 福 建 地 区 证 券 交 易 平 均 佣 金 率 水 平 低 于 市 场 平 均 水 平 受 此 影 响, 本 公 司 福 建 地 区 证 券 营 业 部 佣 金 费 率 在 2010 年 开 始 也 相 应 下 滑 为 了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的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市 场 竞 争 力, 公 司 在 证 券 交 易 佣 金 费 率 方 面 采 取 以 下 竞 争 策 略 : (1) 优 化 网 点 布 局, 巩 固 区 域 优 势 针 对 本 公 司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福 建 省 内 和 福 建 省 外 证 券 营 业 部 网 点 分 布 不 均 衡 的 现 状, 在 足 额 保 证 福 建 省 内 现 有 服 务 能 力 的 前 提 下, 本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即 持 续 不 断 调 整 营 业 网 点 布 局 结 构, 将 部 分 福 建 省 内 证 券 营 业 部 迁 至 福 建 省 外 经 济 发 达 地 区 此 外, 本 公 司 已 取 得 北 京 证 监 局 相 关 批 复, 拟 在 新 疆 山 东 辽 宁 及 河 北 地 区 增 设 证 券 分 公 司 及 证 券 营 业 部, 进 一 步 扩 大 公 司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的 经 营 外 延 同 时, 本 公 司 也 将 持 续 加 大 对 福 建 省 内 空 白 区 域 的 网 点 覆 盖 和 对 现 有 营 业 网 点 的 标 准 化 建 设 力 度, 提 高 各 营 业 网 点 的 竞 争 实 力, 为 进 一 步 巩 固 公 司 在 福 建 省 内 的 领 先 优 势 奠 定 良 好 基 础 (2) 实 现 收 入 多 元 化, 创 建 增 值 服 务 收 费 模 式 1 根 据 市 场 细 分, 针 对 不 同 类 别 的 投 资 群 体, 提 供 差 异 化 服 务, 按 照 客 户 享 受 的 服 务 内 容 和 资 产 收 益 情 况, 实 行 差 别 化 的 增 值 服 务 收 费, 其 中, 服 务 内 容 包 括 投 资 咨 询 服 务, 也 包 括 服 务 创 新 和 产 品 创 新 服 务 本 公 司 在 对 客 户 细 分 的 基 础 上, 以 客 户 需 求 为 导 向, 针 对 不 同 类 别 客 户, 推 荐 不 同 的 金 融 产 品, 在 为 客 户 创 造 最 大 价 值 的 同 时 实 行 差 别 化 的 增 值 服 务 收 费, 丰 富 公 司 的 产 品 收 入 结 构 2 加 大 投 资 顾 问 队 伍 的 培 育, 在 公 司 研 究 及 技 术 平 台 的 支 撑 下, 打 造 东 兴 证 券 金 海 棠 的 服 务 品 牌, 改 变 以 往 靠 单 一 通 道 收 费 的 现 状, 提 高 增 值 服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113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为 降 低 市 场 波 动 对 公 司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收 入 的 影 响, 公 司 通 过 大 力 发 展 创 新 业 务, 改 善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收 入 结 构, 加 大 基 金 代 销 力 度 和 金 融 产 品 开 发 销 售 力 度, 加 强 与 基 金 公 司 QFII 保 险 公 司 等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合 作 ; 凭 借 控 股 东 兴 期 货 的 优 势, 积 极 发 展 IB 业 务 ; 进 一 步 推 进 业 务 创 新, 通 过 加 快 取 得 其 他 创 新 业 务 资 格 等 一 系 列 措 施, 提 升 非 通 道 类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逐 步 改 善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收 入 结 构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公 司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在 团 队 + 渠 道 + 服 务 + 产 品 战 略 的 推 动 下 稳 步 发 展, 报 告 期 内 证 券 交 易 佣 金 费 率 逐 步 提 升 并 与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趋 于 一 致, 同 时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业 务 净 收 入 及 增 长 率 行 业 排 名 稳 步 提 升 公 司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具 备 一 定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并 具 有 持 续 盈 利 的 能 力 5 销 售 服 务 模 式 (1) 零 售 客 户 销 售 服 务 模 式 本 公 司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的 零 售 客 户 营 销 以 零 售 业 务 部 为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以 各 证 券 营 业 部 作 为 营 销 业 务 执 行 部 门, 具 体 负 责 传 统 经 纪 业 务 产 品 金 融 产 品 和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的 销 售, 以 及 提 供 融 资 融 券 IB 业 务 等 服 务 证 券 营 业 部 作 为 公 司 的 零 售 业 务 销 售 渠 道, 设 有 理 财 营 销 团 队 经 纪 人 营 销 团 队 综 合 客 服 人 员 和 风 险 控 制 专 员, 在 风 险 可 控 的 条 件 下 有 效 开 展 对 零 售 客 户 的 销 售 和 服 务 工 作 零 售 业 务 部 建 立 了 以 金 海 棠 服 务 品 牌 为 核 心 的 统 一 服 务 产 品 体 系, 完 善 了 公 司 网 站 及 客 户 理 财 服 务 平 台, 通 过 公 司 证 券 营 业 网 点 和 外 部 合 作 银 行 营 业 网 点 等, 为 客 户 提 供 专 业 便 利 全 面 的 资 讯 及 投 资 咨 询 服 务 (2) 机 构 客 户 销 售 服 务 模 式 本 公 司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的 机 构 客 户 营 销 主 要 由 机 构 业 务 部 和 各 地 证 券 营 业 部 销 售 团 队 共 同 完 成 机 构 业 务 部 主 要 依 托 研 究 所 提 供 的 各 种 研 究 产 品, 为 基 金 公 司 保 险 公 司 大 型 企 业 信 托 公 司 财 务 公 司 及 阳 光 私 募 等 机 构 投 资 者 提 供 专 业 的 投 研 服 务, 同 时 依 托 公 司 的 投 资 银 行 资 产 管 理 等 业 务 平 台 对 接 机 构 投 资 者, 提 供 全 方 位 的 投 融 资 服 务, 从 而 获 得 交 易 佣 金 咨 询 服 务 等 收 入 各 地 证 券 营 业 部 销 售 团 队 从 各 种 渠 道 对 客 户 的 重 要 信 息 进 行 收 集, 根 据 收 集 的 信

114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息 对 客 户 的 财 务 状 况 与 投 资 偏 好 进 行 总 体 分 析 与 判 断, 筛 选 潜 在 客 户, 并 进 行 跟 进 推 介 ( 二 )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1 简 介 本 公 司 以 打 造 精 品 投 行 为 战 略, 秉 承 诚 信 尽 责 创 新 求 精 的 理 念,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主 要 面 向 国 内 具 有 发 展 潜 力 的 中 小 型 和 创 新 型 企 业, 为 企 业 提 供 证 券 保 荐 承 销 财 务 顾 问 等 服 务, 形 成 了 立 足 北 京 上 海 和 深 圳, 服 务 全 国 的 业 务 平 台

115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2 业 务 流 程 (1)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保 荐 ( 主 承 销 ) 项 目 业 务 流 程 图 项 目 终 止 建 立 项 目 档 案 签 订 改 制 协 议 改 制 改 制 验 收 不 合 格 项 目 终 止 合 格 项 目 终 止 企 业 上 市 信 息 项 目 承 揽 前 期 调 查 否 是 否 符 合 立 项 条 件 是 项 目 立 项 否 是 否 已 改 制 是 签 订 辅 导 协 议 辅 导 与 尽 职 调 查 不 合 格 保 荐 立 项 合 格 辅 导 验 收 不 合 格 项 目 终 止 合 格 签 订 保 荐 承 销 协 议 制 作 申 请 材 料 质 量 控 制 部 审 核 根 据 内 核 意 见 修 改 申 请 文 件 有 条 件 通 过 公 司 通 过 内 核 不 通 过 项 目 终 止 报 送 材 料 根 据 反 馈 意 见 修 改 中 国 证 监 会 审 核 发 审 会 审 核 通 过 发 现 重 大 问 题 不 通 过 项 目 终 止 项 目 终 止 材 料 封 卷 准 备 发 行 取 得 发 行 核 准 文 件 联 系 交 易 所 组 织 路 演 发 行 资 金 划 拨 发 行 总 结 上 市 材 料 归 档 持 续 督 导

116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2) 债 券 承 销 业 务 流 程 图 项 目 终 止 建 立 项 目 档 案 否 项 目 开 发 初 步 尽 职 调 查 是 否 符 合 立 项 条 件 是 项 目 立 项 项 目 终 止 沟 通 监 管 部 门 回 复 反 馈 意 见 向 监 管 部 门 报 送 申 报 材 料 通 过 不 通 过 公 司 内 核 有 条 件 通 过 承 销 团 组 建, 签 署 承 销 团 协 议 全 面 尽 职 调 查, 制 作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签 署 承 销 委 任 协 议 根 据 内 核 意 见 修 改 申 请 文 件 获 得 发 行 批 文 组 织 路 演 推 介 询 价 确 定 发 行 利 率 正 式 发 行 发 行 成 功, 资 金 划 拨, 发 行 总 结 安 排 上 市 后 续 跟 踪 及 服 务

117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3) 上 市 公 司 再 融 资 保 荐 ( 主 承 销 ) 项 目 业 务 流 程 图 项 目 终 止 建 立 项 目 档 案 项 目 终 止 公 开 信 息 分 析 企 业 融 资 信 息 项 目 承 揽 前 期 尽 职 调 查 否 是 否 符 合 立 项 条 件 是 项 目 立 项 尽 职 调 查 是 是 否 存 在 重 大 问 题 否 再 融 资 立 项 签 署 保 荐 承 销 协 议 制 作 申 请 材 料 质 量 控 制 部 审 核 根 据 内 核 意 见 修 改 申 请 文 件 有 条 件 通 过 公 司 通 过 内 核 不 通 过 项 目 终 止 报 送 材 料 根 据 反 馈 意 见 修 改 中 国 证 监 会 审 核 发 审 会 审 核 通 过 发 现 重 大 问 题 不 通 过 项 目 终 止 项 目 终 止 材 料 封 卷 准 备 发 行 取 得 发 行 核 准 文 件 联 系 交 易 所 组 织 路 演 发 行 资 金 划 拨 发 行 总 结 上 市 材 料 归 档 持 续 督 导

118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4) 上 市 公 司 并 购 重 组 业 务 流 程 图 项 目 终 止 建 立 项 目 档 案 协 议 归 档 项 目 终 止 根 据 内 核 意 见 修 改 申 请 文 件 前 期 尽 职 调 查 否 是 否 符 合 立 项 条 件 是 项 目 立 项 签 署 财 务 顾 问 协 议 尽 职 调 查 是 是 否 存 在 重 大 问 题 否 制 作 申 请 材 料 质 量 控 制 部 审 核 有 条 件 通 过 通 过 公 司 内 核 不 通 过 项 目 终 止 报 送 材 料 根 据 反 馈 意 见 修 改 中 国 证 监 会 审 核 重 组 委 审 核 需 要 重 组 委 审 核 不 通 过 项 目 终 止 不 需 要 重 组 委 审 核 通 过 取 得 核 准 文 件 协 助 交 割 实 施 材 料 归 档 持 续 督 导 发 现 重 大 问 题 项 目 终 止

119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3 最 近 三 年 经 营 情 况 (1) 证 券 承 销 业 务 本 公 司 于 2009 年 1 月 取 得 保 荐 机 构 资 格, 报 告 期 内, 受 证 券 市 场 整 体 融 资 规 模 波 动 影 响, 公 司 2011 年 至 2013 年 证 券 承 销 金 额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证 券 承 销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18, 万 元 5, 万 元 和 4,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作 为 保 荐 机 构 及 主 承 销 商 完 成 发 行 的 项 目 主 要 包 括 : 亚 太 科 技 ( SZ) 东 宝 生 物 ( SZ) 露 笑 科 技 ( SZ) 加 加 食 品 ( SZ) 的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项 目, 以 及 江 西 长 运 ( SH) 非 公 开 发 行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主 承 销 商 完 成 发 行 的 项 目 主 要 包 括 : 2011 年 海 宁 市 资 产 经 营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 联 合 主 承 销 商 ) 2012 年 华 盛 江 泉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2012 年 成 都 市 兴 锦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2012 年 山 东 新 查 庄 矿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2012 年 宁 夏 宝 丰 能 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2012 年 露 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2012 年 东 宝 生 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2013 年 华 盛 江 泉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2013 年 翔 宇 实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及 2013 年 安 徽 省 南 翔 贸 易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项 目 等

120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证 券 承 销 业 务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发 行 类 型 承 担 角 色 承 销 次 数 ( 次 ) 承 销 金 额 ( 万 元 ) 承 销 收 入 ( 万 元 )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主 承 销 , , IPO 副 主 承 销 , 分 销 , , 主 承 销 , , 增 发 副 主 承 销 , 分 销 主 承 销 配 股 副 主 承 销 分 销 主 承 销 可 转 债 副 主 承 销 , 分 销 主 承 销 , , , , , 债 券 发 行 副 主 承 销 , 分 销 , , , , , 合 计 , ,085, ,167, , , ,

121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2) 财 务 顾 问 业 务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2011 年 的 财 务 顾 问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企 业 改 制 并 购 重 组 等 业 务,2012 年 及 2013 年 以 来 的 财 务 顾 问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为 企 业 提 供 融 资 顾 问 服 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财 务 顾 问 项 目 数 量 及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项 目 数 量 ( 个 ) 财 务 顾 问 业 务 收 入 12, , 其 中 : 融 资 顾 问 业 务 收 入 11, , 注 : 上 述 财 务 顾 问 业 务 数 据 为 经 营 分 部 口 径, 公 司 2012 年 及 2013 年 会 计 口 径 核 算 的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净 收 入 中 包 括 公 司 子 公 司 东 兴 投 资 取 得 的 财 务 顾 问 收 入, 前 述 收 入 计 入 经 营 分 部 中 的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收 入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部 分 财 务 顾 问 收 入 来 源 于 场 外 市 场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推 荐 非 上 市 股 份 公 司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及 推 荐 企 业 进 入 区 域 性 股 权 交 易 市 场 进 行 挂 牌 融 资 业 务 2010 年 12 月, 公 司 经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批 准 获 得 代 办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业 务 资 格, 可 从 事 股 份 转 让 业 务 和 股 份 报 价 业 务 2013 年 2 月, 公 司 取 得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资 格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已 推 荐 3 家 企 业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4 销 售 服 务 模 式 证 券 承 销 业 务 方 面,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及 债 券 业 务 部 在 对 客 户 开 展 服 务 的 过 程 中, 采 取 前 后 台 职 能 适 当 分 离 同 时 又 相 互 支 持 的 服 务 模 式 前 台 指 业 务 团 队, 主 要 职 责 是 市 场 开 发 客 户 服 务 具 体 材 料 制 做 等 工 作 ; 后 台 指 综 合 管 理 部 资 本 市 场 部 质 量 控 制 部 等 部 门 内 设 管 理 服 务 职 能 部 门, 主 要 为 业 务 发 展 提 供 综 合 管 理 和 服 务, 支 持 和 规 范 业 务 团 队 的 业 务 拓 展 活 动 本 公 司 证 券 承 销 业 务 以 中 小 型 规 模 客 户 为 主 要 服 务 对 象, 积 极 培 育 高 成 长 性 创 新 类 的 中 小 型 客 户, 并 适 当 开 拓 大 型 客 户 财 务 顾 问 业 务 方 面, 公 司 坚 持 以 客 户 需 求 为 中 心, 及 时 提 出 针 对 性 强 专 业 的 个 性 化 解 决 方 案 财 务 顾 问 项 目 来 源 主 要 包 括 一 线 业 务 人 员 的 市 场 开 拓 公 司 存 量 客 户 挖 掘 等

122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 三 )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1 简 介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是 指 证 券 公 司 作 为 资 产 管 理 人,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证 券 公 司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与 客 户 签 订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根 据 约 定 的 方 式 条 件 要 求 及 限 制, 对 客 户 资 产 进 行 经 营, 为 客 户 提 供 证 券 及 其 他 资 产 投 资 管 理 服 务 的 行 为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和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由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总 部 负 责 具 体 运 作

123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2 业 务 流 程 (1)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投 资 决 策 和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合 规 法 律 部 风 险 管 理 部 运 营 管 理 部 及 财 务 部 审 议 批 准 联 合 会 签 产 品 设 计 签 署 产 品 合 同 及 托 管 协 议 签 署 产 品 登 记 协 议 托 管 机 构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 司 营 业 部 代 销 机 构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中 证 资 本 市 场 发 展 监 测 中 心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管 理 产 品 营 销 产 品 销 售 产 品 成 立 产 品 备 案 募 集 资 金 存 管 份 额 登 记 产 品 资 产 托 管 托 管 机 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产 品 验 资 产 品 开 放 管 理 产 品 投 资 运 作 产 品 信 息 披 露 产 品 清 算 交 收 重 大 事 项 决 策 业 务 主 办 运 营 保 障 合 规 管 理 风 险 控 制 稽 核 审 计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投 资 决 策 和 风 险 委 员 会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总 部 运 营 管 理 部 合 规 法 律 部 风 险 管 理 部 稽 核 审 计 部

124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2)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投 资 决 策 和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审 批 新 产 品 实 施 方 案 产 品 设 计 了 解 客 户 需 求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总 部 托 管 机 构 合 规 法 律 部 审 核 合 同 产 品 审 核 备 案 成 立 5 天 内 报 备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中 证 资 本 市 场 发 展 监 测 中 心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委 托 资 产 到 账 产 品 投 资 运 作 收 益 分 配 确 认 发 送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运 作 监 控 复 核 托 管 机 构 运 营 管 理 部 投 资 主 办 风 险 管 理 部 托 管 机 构 风 险 管 理 部 稽 核 审 计 部 监 控 审 计 产 品 审 计 及 报 告 查 询 对 账 向 监 管 部 门 及 客 户 报 告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总 部 经 纪 管 理 部 等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总 部 合 规 法 律 部 等 3 最 近 三 年 经 营 情 况 本 公 司 于 2009 年 7 月 获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公 司 开 展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的 正 式 批 复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平 均 受 托 管 理 资 金 407, , , 受 托 资 金 总 体 损 益 19, , , 平 均 受 托 资 产 管 理 收 益 率 4.71% -7.61% % 注 : 上 表 统 计 与 股 票 债 券 有 关 的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资 金 收 益 情 况 (1)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是 证 券 公 司 接 受 单 一 客 户 委 托, 与 客 户 签 订 合 同,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的 方 式 条 件 要 求 及 限 制, 通 过 专 门 账 户 管 理 客 户 委 托 资 产 的 活 动 委 托 人 包 括 自 然 人 法 人 或 依 法 成 立 的 其 他 组 织, 委 托 资 产 为 货 币 资 金 或

125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股 票 债 券 等 非 现 金 类 金 融 资 产 对 于 非 现 金 类 金 融 资 产, 由 管 理 人 评 估 后 决 定 是 否 接 受 客 户 的 委 托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规 模 和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管 理 资 产 规 模 3,080, , ,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净 收 入 7, ,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客 户 共 计 53 户,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具 体 投 资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金 额 占 比 单 位 : 万 元 委 托 贷 款 1,149, % 信 托 计 划 1,064, % 协 议 或 定 期 存 款 400, %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294, % 股 票 152, %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20, % 合 计 3,080, % (2)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为 公 司 同 时 接 受 多 个 客 户 委 托, 与 客 户 签 订 合 同,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的 方 式 条 件 要 求 及 限 制, 将 客 户 资 产 交 由 取 得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资 格 的 资 产 托 管 机 构 托 管, 通 过 专 门 账 户 为 客 户 管 理 委 托 资 产 的 活 动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规 模 和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管 理 资 产 规 模 449, , ,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净 收 入 3, ,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处 于 存 续 期 内 的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共 16 支, 签 约 客 户 数 为 6,515 户, 具 体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批 复 日 期 设 立 日 期 首 发 客 户 签 约 数 首 发 募 集 资 金 ( 亿 元 ) 总 份 额 ( 亿 份 ) 单 位 净 值 ( 元 ) 累 计 收 益 率 1 东 兴 1 号 2010 年 4 月 2010 年 7 月 3, % 2 东 兴 金 选 1 号 2011 年 2 月 2011 年 4 月 % 3 东 兴 2 号 2011 年 8 月 2011 年 12 月 3, % 4 东 兴 金 选 对 2012 年 6 月 2012 年 7 月 %

126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序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冲 1 号 批 复 日 期 设 立 日 期 首 发 客 户 签 约 数 首 发 募 集 资 金 ( 亿 元 ) 总 份 额 ( 亿 份 ) 单 位 净 值 ( 元 ) 累 计 收 益 率 5 东 兴 5 号 2012 年 8 月 2012 年 11 月 5, % 6 东 兴 金 选 稳 赢 1 号 年 1 月 % 7 东 兴 金 选 稳 赢 6 号 年 3 月 % 8 东 兴 金 选 稳 赢 7 号 年 3 月 % 9 东 兴 金 选 稳 赢 8 号 年 4 月 % 10 东 兴 现 金 添 迎 利 年 5 月 % 11 东 兴 添 多 利 年 5 月 % 12 东 兴 金 选 对 冲 2 号 年 8 月 % 13 东 兴 金 选 稳 赢 2 号 年 11 月 % 14 东 兴 金 选 稳 赢 3 号 年 11 月 % 15 东 兴 金 选 稳 赢 4 号 年 12 月 % 16 东 兴 金 选 稳 赢 5 号 年 12 月 % 注 : 本 公 司 2013 年 后 设 立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均 采 取 备 案 方 式, 无 相 关 批 复 ; 上 表 中 总 份 额 单 位 净 值 及 累 计 收 益 率 均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4 销 售 服 务 模 式 本 公 司 主 要 通 过 公 司 营 业 部 和 银 行 渠 道 开 展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的 销 售 工 作 在 公 司 营 业 部 销 售 渠 道 中, 由 本 公 司 零 售 业 务 部 负 责 协 调 组 织 下 属 营 业 部 进 行 销 售 活 动 ; 在 银 行 渠 道 中, 由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总 部 牵 头, 分 别 与 代 销 银 行 的 总 行 签 署 相 关 协 议, 开 展 相 关 销 售 工 作 售 后 服 务 方 面, 由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总 部 负 责 产 品 相 关 信 息 的 披 露 工 作, 并 在 经 纪 管 理 部 内 设 呼 叫 中 心, 承 担 本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整 体 对 外 服 务 工 作 的 统 一 电 话 受 理 ( 四 ) 自 营 业 务 1 简 介 自 营 业 务 是 证 券 公 司 以 自 有 资 金 和 依 法 筹 集 的 资 金 买 卖 有 价 证 券, 并 自 行 承 担 风 险 和 收 益 的 投 资 行 为 本 公 司 证 券 投 资 规 模 根 据 市 场 公 司 和 部 门 情 况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调 整, 并 以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公 司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管 理 办 法 中 对 证 券 自 营 业 务 规 模 的 要 求 为 上 限

127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本 公 司 秉 持 稳 健 的 价 值 投 资 理 念, 挖 掘 优 秀 企 业, 优 化 持 仓 组 合 ; 重 视 实 地 调 研, 通 过 实 地 考 察 研 究 和 分 析 讨 论, 有 效 挖 掘 价 值 低 估 的 企 业 并 控 制 投 资 风 险 此 外, 公 司 通 过 投 资 债 券 产 品 优 化 投 资 组 合 配 置, 有 效 分 散 了 资 本 市 场 波 动 风 险, 提 高 了 自 营 业 务 投 资 收 益 的 稳 定 性 2 业 务 流 程 图 董 事 会 投 资 决 策 管 理 委 员 会 分 管 证 券 投 资 部 / 固 定 收 益 业 务 高 管 证 券 投 资 部 / 固 定 收 益 部 经 理 证 券 投 资 部 / 固 定 收 益 部 投 资 决 策 小 组 确 定 自 营 业 务 年 度 最 大 投 资 规 模 根 据 董 事 会 确 定 的 年 度 投 资 规 模 和 资 产 配 置 要 求, 召 开 部 门 业 务 会 议 批 准 确 认 根 据 部 门 业 务 会 议 决 议 编 制 投 资 策 略 报 告 或 投 资 建 议 书 否 决 并 退 回 证 券 投 资 部 / 固 定 收 益 部 部 门 经 理 审 批 后 上 报 分 管 证 券 投 资 业 务 高 管 未 通 过 投 票 未 通 过 投 资 建 议 书 或 策 略 报 告 上 报 投 资 决 策 小 组 召 开 投 资 决 策 管 理 委 员 会 会 议 报 送 投 资 决 策 管 理 委 员 会 投 票 通 过 形 成 投 资 决 策 管 理 委 员 会 决 议 执 行

128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3 最 近 三 年 经 营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自 营 业 务 的 主 要 产 品 投 资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规 模 收 益 收 益 率 规 模 收 益 收 益 率 规 模 收 益 收 益 率 股 票 ( 包 括 股 指 期 59, , % 68, , % 38, , % 货 ) 基 金 8, , % 6, , % 10, % 国 债 1, % 1, % 5, % 信 用 债 307, , % 375, , % 225, , % 其 他 35, % 合 计 411, , % 451, , % 279, , % 注 : 规 模 = 报 告 期 内 自 营 证 券 占 用 成 本 累 计 日 积 数 / 报 告 期 天 数 收 益 = 自 营 证 券 差 价 收 入 + 期 末 结 存 证 券 浮 动 盈 亏 - 期 初 结 存 证 券 浮 动 盈 亏 收 益 率 = 收 益 / 规 模 100% 4 自 营 业 务 的 定 位 及 发 展 趋 势 (1) 自 营 业 务 的 定 位 公 司 的 证 券 投 资 部 及 固 定 收 益 部 负 责 公 司 自 营 业 务, 其 中, 证 券 投 资 部 负 责 权 益 类 证 券 投 资, 固 定 收 益 部 负 责 固 定 收 益 类 证 券 投 资 公 司 的 自 营 业 务 一 直 秉 持 稳 健 + 价 值 的 投 资 理 念, 其 中, 证 券 投 资 部 的 权 益 类 自 营 业 务 以 价 值 发 现 为 主 要 业 务 定 位, 注 重 上 市 企 业 的 基 本 面 研 究, 结 合 宏 观 经 济 及 行 业 政 策 的 发 展 态 势, 选 择 市 场 拐 点 进 行 投 资 操 作 在 风 险 管 理 层 面 通 过 集 体 决 策 组 合 投 资 套 期 保 值 信 息 化 管 理 等 方 式 有 效 防 范 各 类 自 营 业 务 风 险 ; 固 定 收 益 部 则 在 系 统 的 研 究 和 科 学 决 策 的 基 础 上 坚 持 稳 健 经 营 的 投 资 理 念, 投 资 于 债 券 等 固 定 收 益 类 产 品, 获 取 票 息 收 入 和 交 易 价 差 收 入, 为 公 司 创 造 持 续 的 自 营 投 资 收 入 (2) 自 营 业 务 的 发 展 趋 势 公 司 的 自 营 业 务 将 持 续 保 持 平 稳 发 展 其 中, 权 益 类 自 营 业 务 将 以 集 中 持 有 优 质 的 价 值 成 长 型 公 司 为 主 要 投 资 方 式 ; 通 过 动 态 套 期 保 值 操 作 对 冲 市 场 波 动 风 险 并 降 低 持 仓 组 合 向 下 波 动 的 概 率 及 幅 度 ; 通 过 加 强 宏 观 研 究 提 前 把 握 市 场 情 绪 波 动, 主 动 调 整 仓 位, 降 低 持 仓 组 合 市 值 大 幅 下 降 的 风 险 固 定 收 益 类 自 营 业 务 将 持 续 加 强 交 易 团 队 建 设, 以 持 有 相 对 高 信 用 资 质 债 券 获 取 票 息 收

129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入 提 高 把 握 市 场 能 力 获 得 债 券 交 易 价 差 收 入 为 主 要 的 投 资 方 式, 并 增 加 无 风 险 套 利 收 入 ( 五 )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1 简 介 本 公 司 于 2012 年 2 月 设 立 东 兴 投 资, 注 册 资 本 3 亿 元, 本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为 100% 东 兴 投 资 作 为 公 司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的 主 体, 除 股 票 债 券 等 一 般 性 投 资 外, 主 要 从 事 对 证 券 公 司 证 券 自 营 投 资 品 种 清 单 所 列 品 种 以 外 金 融 产 品 的 另 类 投 资 东 兴 投 资 的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以 主 动 投 资 管 理 为 主, 通 过 投 资 于 信 托 计 划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权 益 等 产 品 为 企 业 提 供 融 资 类 服 务, 并 收 取 投 资 收 益 财 务 顾 问 费 等 东 兴 投 资 依 托 自 身 的 专 业 优 势 将 部 分 投 资 项 目 打 造 为 市 场 投 资 者 认 可 的 金 融 产 品, 实 现 与 投 资 者 资 金 的 对 接 或 通 过 产 品 再 销 售 的 形 式 实 现 资 金 回 流, 逐 步 形 成 以 另 类 投 资 为 主 的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模 式 截 至 2013 年 末, 东 兴 投 资 通 过 金 融 产 品 再 销 售 累 计 取 得 的 资 金 为 亿 元

130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2 业 务 流 程 东 兴 投 资 投 资 管 理 部 项 目 团 队 项 目 负 责 人 东 兴 投 资 风 险 管 理 部 东 兴 投 资 总 经 理 东 兴 投 资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东 兴 证 券 合 规 法 律 部 风 险 管 理 部 东 兴 投 资 董 事 会 项 目 立 项 目 标 公 司 信 息 及 立 项 申 请 审 核 审 核 尽 职 调 查 投 资 决 策 尽 职 调 查 ( 根 据 需 要 聘 请 律 师 会 计 师 中 介 机 构 ) 单 笔 超 过 净 资 产 的 10%, 或 单 一 客 户 累 计 超 过 净 资 产 的 20%,, 或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认 为 有 必 要 时 投 资 决 策 申 请 文 件 及 初 步 谈 判 后 的 相 关 法 律 文 件 审 核 审 核 签 批 审 核 审 核 审 核 项 目 投 资 执 行 完 成 最 终 谈 判 及 相 关 法 律 文 件 审 核 已 聘 请 律 师 的 未 聘 请 律 师 的 审 核 审 核 复 核 项 目 后 续 管 理 协 调 运 营 保 障 部 办 理 投 资 款 项 的 划 转 后 续 管 理 及 报 告 动 态 风 险 监 控 机 制 定 期 汇 报 报 告 了 解 必 要 时 检 查 报 备 项 目 退 出 ( 主 动 型 ) 项 目 负 责 人 或 总 经 理 认 为 必 须 退 出 时 退 出 申 请 审 核 签 批 审 核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认 为 有 必 要 时 审 核 项 目 结 束

131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3 最 近 三 年 经 营 情 况 东 兴 投 资 2012 年 及 2013 年 各 期 末 的 具 体 投 资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股 票 5, 基 金 97, ,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206, , 信 托 计 划 258, ,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权 益 - 199, 其 他 - 38, 合 计 567, , 截 至 2012 年 及 2013 年 末, 东 兴 投 资 通 过 信 托 计 划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等 方 式 开 展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的 投 资 余 额 分 别 为 亿 元 和 亿 元, 占 上 表 中 同 期 末 投 资 余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6.11% 和 70.65% 东 兴 投 资 的 另 类 投 资 项 目 主 要 投 资 于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债 权 及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债 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的 主 要 客 户 包 括 大 连 万 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融 创 中 国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合 生 创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华 夏 幸 福 基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国 内 大 型 房 地 产 企 业 的 子 公 司 ( 六 )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1 简 介 本 公 司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是 指 向 投 资 者 出 借 资 金 供 其 买 入 上 市 证 券 或 出 借 上 市 证 券 供 其 卖 出, 并 收 取 担 保 物 及 相 应 息 费 的 经 营 活 动 2012 年 5 月 16 日, 本 公 司 正 式 取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公 司 开 展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资 格 的 批 复 2012 年 6 月 9 日, 公 司 顺 利 通 过 了 两 所 一 司 全 网 通 关 测 试, 并 于 6 月 11 日 完 成 了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的 首 笔 交 易

132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2 业 务 流 程 投 资 者 提 交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申 请 向 客 户 讲 解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合 同 及 风 险 揭 示 书 证 券 公 司 与 客 户 签 订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合 同 进 行 投 资 者 资 质 审 核 营 业 部 为 客 户 开 立 信 用 证 券 账 户 及 信 用 资 金 账 户 确 定 客 户 信 用 等 级 根 据 客 户 信 用 等 级 及 客 户 资 产 确 定 授 信 额 度 客 户 缴 纳 保 证 金 ( 现 金 或 证 券 ) 开 户 流 程 买 入 报 单 证 券 不 在 标 的 池 内 证 券 在 标 的 池 内 无 效 委 托 证 券 公 司 考 察 账 户 中 保 证 金 可 用 余 额 不 足 满 足 废 单 买 入 成 交 买 入 证 券 计 入 客 户 信 用 证 券 账 户, 账 户 中 同 时 计 入 一 笔 融 资 负 债 继 续 持 有 满 足 股 价 下 跌 股 价 上 涨 强 制 平 仓 到 警 戒 线 不 足 投 资 者 在 时 间 内 追 加 到 警 戒 线 维 持 担 保 比 例 跌 破 平 仓 线 负 债 期 限 内 继 续 持 有 ( 最 长 不 超 过 180 天 ) 余 额 继 续 持 有 交 易 流 程 ( 以 融 资 买 入 为 例 ) 主 动 结 束 交 易 融 资 买 入 融 券 卖 出 卖 券 还 款 / 直 接 还 款 买 券 还 券 / 直 接 还 券 合 同 有 效 直 至 到 期 合 同 到 期 延 期 合 同 到 期 未 延 期 / 提 前 终 止 合 同 融 资 买 入 卖 券 还 款 / 直 接 还 款 了 结 剩 余 负 债 被 动 结 束 交 易 ( 负 债 到 期 强 制 平 仓 ) 融 券 卖 出 买 券 还 券 / 直 接 还 券 交 易 结 束 及 销 户 流 程 信 用 资 金 账 户 信 用 证 券 账 户 销 户

133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3 最 近 三 年 经 营 情 况 公 司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自 2012 年 6 月 开 展 以 来, 积 极 挖 掘 潜 在 客 户, 提 高 业 务 开 展 规 模, 在 2013 年 实 现 了 跨 越 式 增 长 截 至 2013 年 末, 公 司 融 资 融 券 余 额 亿 元, 较 2012 年 末 增 长 %, 显 著 优 于 行 业 整 体 增 幅 根 据 万 得 资 讯 统 计, 公 司 2013 年 末 的 融 资 融 券 余 额 位 于 行 业 第 26 位,2013 年 客 户 融 资 买 入 交 易 量 市 场 占 比 为 1.26%, 位 于 行 业 第 20 名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规 模 及 收 入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授 出 融 资 融 券 额 度 1,202, , 客 户 担 保 物 价 值 790, , 融 资 融 券 余 额 293, , 年 度 2012 年 度 融 资 融 券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交 易 量 16,225, , 融 资 融 券 佣 金 净 收 入 10, 融 资 融 券 利 息 净 收 入 12, 销 售 服 务 模 式 本 公 司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依 托 于 公 司 零 售 业 务 销 售 服 务 体 系, 以 公 司 存 量 客 户 为 基 础, 通 过 客 户 分 类 与 筛 选, 构 建 融 资 融 券 潜 在 客 户 池, 以 各 证 券 营 业 部 作 为 业 务 前 台 部 门, 具 体 负 责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的 营 销 宣 传 客 户 挖 掘 与 培 养 客 户 资 质 审 核 征 授 信 及 合 同 签 订 等 工 作 证 券 营 业 部 设 有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推 荐 人 岗 位 融 资 融 券 账 户 操 作 岗 位 账 户 复 核 岗 位 等, 具 体 负 责 业 务 营 销 及 操 作, 另 设 有 融 资 融 券 合 规 风 控 人 员, 负 责 督 导 证 券 营 业 部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合 规 运 行 及 持 续 的 客 户 风 险 跟 踪, 保 障 证 券 营 业 部 在 风 险 可 控 的 条 件 下 有 效 开 展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 七 ) 期 货 业 务 1 简 介 2009 年 5 月, 本 公 司 受 让 山 东 蓬 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蓬 莱 市 蓬 达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烟 台 海 福 莱 超 市 有 限 公 司 蓬 莱 市 华 鑫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所 持 有 的 东 兴 期 货 前 身 蓬 达 期 货 经 纪 有 限 公 司 100% 的 股 权, 同 时 对 蓬 达 期 货 经 纪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3,000 万 元 股 权 转 让 及 增 资 完 成 后, 蓬 达 期 货 经 纪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134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增 至 8,000 万 元, 并 更 名 为 东 兴 期 货 2009 年 9 月 至 2013 年 3 月, 本 公 司 共 完 成 对 东 兴 期 货 的 3 次 增 资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东 兴 期 货 注 册 资 本 为 31,800 万 元, 本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为 100% 截 至 2013 年 末, 东 兴 期 货 设 有 3 家 期 货 营 业 部 : 烟 台 期 货 营 业 部 太 原 期 货 营 业 部 和 福 州 期 货 营 业 部, 同 时, 北 京 期 货 营 业 部 处 于 筹 建 过 程 中 东 兴 期 货 拥 有 中 国 金 融 期 货 交 易 所 交 易 会 员 资 格 上 海 期 货 交 易 所 大 连 商 品 交 易 所 郑 州 商 品 交 易 所 会 员 资 格,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商 品 期 货 经 纪 金 融 期 货 经 纪 期 货 投 资 咨 询

135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2 业 务 流 程 交 易 所 审 核 开 户 信 息 合 格 后 给 予 交 易 编 码 交 易 所 撮 合 成 交 交 易 所 提 供 清 算 数 据 保 证 金 监 控 中 心 接 收 并 向 交 易 所 提 交 开 户 信 息 接 收 并 向 公 司 反 馈 开 户 信 息 根 据 银 行 对 账 数 据, 交 易 所 数 据 进 行 日 终 结 算 公 司 总 部 总 部 复 核 开 户 资 料 为 客 户 开 立 期 货 账 户 接 收 客 户 交 易 委 托, 向 交 易 所 发 送 委 托 申 报, 实 时 处 理 成 交 回 报 提 供 交 割 材 料 银 行 确 认 银 期 关 系 客 户 在 银 行 端 存 入 资 金 银 行 发 送 对 账 数 据 客 户 在 银 行 端 取 出 资 金 营 业 部 投 资 者 风 险 教 育 提 示 开 立 期 货 账 户 签 订 期 货 经 纪 合 同 签 署 银 期 协 议 通 过 银 期 系 统 划 出 资 金 撤 销 银 期 关 系 客 户 销 户 客 户 申 请 开 户 客 户

136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3 最 近 三 年 经 营 情 况 2011 年 至 2013 年, 东 兴 期 货 完 成 期 货 代 理 交 易 额 按 双 边 口 径 统 计 分 别 为 1, 亿 元 6, 亿 元 和 9, 亿 元, 交 易 量 按 双 边 口 径 统 计 分 别 为 万 手 万 手 和 万 手 2011 年 至 2013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 万 元 2, 万 元 和 4, 万 元 东 兴 期 货 2012 年 期 货 代 理 交 易 量 增 加 较 快, 在 上 海 期 货 交 易 所 举 办 的 会 员 年 度 评 优 活 动 中 获 得 交 易 进 步 会 员 称 号 东 兴 期 货 于 2011 年 上 半 年 取 得 股 指 期 货 交 易 资 格,2011 年 至 2013 年 的 股 指 期 货 成 交 量 按 双 边 口 径 统 计 分 别 为 52,108 手 300,692 手 和 644,393 手, 按 单 边 口 径 统 计 分 别 为 26,054 手 150,346 手 和 322, 手, 占 中 国 金 融 期 货 交 易 所 份 额 分 别 为 0.05% 0.14% 和 0.17%; 成 交 金 额 按 双 边 口 径 统 计 分 别 为 亿 元 2, 亿 元 和 4, 亿 元, 按 单 边 口 径 计 分 别 为 亿 元 1, 亿 元 和 2, 亿 元, 占 中 国 金 融 期 货 交 易 所 份 额 分 别 为 0.05% 0.14% 和 0.17%, 市 场 份 额 逐 年 提 升 4 销 售 服 务 模 式 东 兴 期 货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商 品 期 货 经 纪 金 融 期 货 经 纪 期 货 投 资 咨 询, 其 中 期 货 经 纪 业 务 的 主 要 工 作 包 括 : 根 据 客 户 指 令 代 理 买 卖 期 货 合 约 办 理 结 算 和 交 割 手 续 ; 对 客 户 账 户 进 行 管 理, 控 制 客 户 交 易 风 险 等 期 货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的 主 要 工 作 包 括 根 据 客 户 委 托 开 展 风 险 管 理 顾 问 服 务 研 究 分 析 服 务 交 易 咨 询 服 务 等 东 兴 期 货 定 位 于 东 兴 证 券 的 综 合 衍 生 品 服 务 平 台, 通 过 构 建 集 业 务 单 元 建 设 管 理 投 资 顾 问 服 务 营 销 组 织 策 划 等 功 能 于 一 体 的 综 合 性 业 务 部 门, 不 断 优 化 业 务 开 展 模 式, 在 做 好 传 统 销 售 的 基 础 上, 探 索 机 构 销 售 模 式, 形 成 核 心 客 户 圈, 提 高 市 场 竞 争 力 ( 八 ) 研 究 业 务 1 简 介 本 公 司 研 究 业 务 涵 盖 了 市 场 宏 观 策 略 行 业 公 司 等 研 究 领 域, 突 出 差

137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异 化 及 中 小 市 值 公 司 研 究 区 别 于 常 见 的 研 究 力 量 均 衡 配 置 思 路, 公 司 研 究 业 务 重 点 覆 盖 高 成 长 的 中 小 市 值 公 司, 突 出 覆 盖 新 能 源 新 材 料 新 技 术 新 型 消 费 品 及 新 型 服 务 业 等 领 域 的 上 市 公 司 本 公 司 建 立 了 研 究 所 与 公 司 其 他 业 务 部 门 之 间 的 隔 离 墙, 切 实 防 范 研 究 所 与 公 司 外 部 客 户 及 公 司 其 他 业 务 部 门 间 的 利 益 冲 突 风 险 传 递 及 内 幕 交 易 行 为 的 发 生 2 最 近 三 年 研 究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确 立 了 证 券 研 究 业 务 在 公 司 投 资 业 务 模 式 中 的 核 心 地 位, 使 研 究 所 有 效 服 务 于 公 司 各 业 务 部 门 和 机 构 客 户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研 究 成 果 覆 盖 了 按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业 标 准 划 分 的 13 个 行 业, 涉 及 近 800 家 上 市 公 司, 其 中 重 点 公 司 250 家 公 司 研 究 所 最 近 三 年 研 究 成 果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2013 年 度 报 告 数 2012 年 度 报 告 数 2011 年 度 报 告 数 市 场 ( 资 讯 产 品 和 股 票 池 ) 宏 观 策 略 债 券 基 金 公 司 报 告 745 1, 行 业 报 告 合 计 1,751 2,598 2,130 本 公 司 坚 持 差 异 化 的 研 究 定 位, 将 有 限 的 资 源 主 要 配 置 在 信 息 技 术 医 药 化 工 食 品 饮 料 新 能 源 等 特 定 行 业 研 究 中, 在 客 户 中 建 立 了 较 好 的 声 誉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研 究 所 的 获 奖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获 奖 时 间 奖 项 评 比 ( 颁 奖 ) 单 位 获 奖 单 位 ( 个 人 ) 2011 年 6 月 深 圳 市 今 日 投 资 财 经 资 2011 年 ( 暨 2010 年 度 ) 天 讯 有 限 公 司 经 济 观 察 眼 中 国 证 券 分 析 师 评 选 报 林 阳 第 九 届 新 财 富 最 佳 分 析 师 2011 年 11 月 2011 年 最 佳 中 小 市 值 研 究 机 新 财 富 杂 志 东 兴 证 券 研 究 所 构 第 五 名 2011 年 11 月 第 九 届 新 财 富 最 佳 分 析 师 2011 年 最 具 潜 力 研 究 机 构 第 新 财 富 杂 志 东 兴 证 券 研 究 所 三 名 2012 年 1 月 2011 年 最 受 关 注 化 工 行 业 分 析 师 第 五 名 金 融 界 慧 眼 识 券 商 杨 若 木 2012 年 5 月 卖 方 分 析 师 金 手 指 奖 优 秀 行 业 分 析 师 轻 工 制 造 第 二 名 证 券 市 场 周 刊 刘 家 伟

138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获 奖 时 间 奖 项 评 比 ( 颁 奖 ) 单 位 获 奖 单 位 ( 个 人 ) 今 日 投 资 2012 年 ( 暨 最 佳 独 立 见 解 分 析 师 第 2012 年 6 月 2011 年 度 ) 天 眼 中 国 证 林 阳 四 名 券 分 析 师 评 选 2012 年 6 月 2012 年 6 月 2012 年 6 月 2012 年 6 月 2012 年 6 月 2012 年 6 月 2012 年 6 月 2012 年 11 月 2012 年 12 月 2012 年 12 月 2013 年 7 月 2013 年 7 月 2013 年 7 月 2013 年 8 月 2013 年 11 月 2013 年 11 月 2013 年 11 月 2013 年 11 月 行 业 最 准 分 析 师 商 业 贸 易 行 业 第 二 名 2011 年 对 长 线 股 价 影 响 最 大 的 十 大 靠 谱 分 析 师 第 一 名 2011 年 度 分 析 师 综 合 实 力 榜 有 色 金 属 第 一 名 2011 年 度 分 析 师 综 合 实 力 榜 机 械 设 备 第 一 名 2011 年 度 分 析 师 综 合 实 力 榜 化 工 行 业 第 三 名 2011 年 最 强 的 十 大 金 牌 分 析 师 第 六 名 2011 年 对 短 线 股 价 影 响 最 大 的 十 大 靠 谱 分 析 师 第 八 名 2012 年 金 罗 盘 最 佳 分 析 师 获 奖 电 力 设 备 行 业 2012 年 度 卖 方 分 析 师 水 晶 球 奖 公 募 榜 单 新 能 源 第 二 名 2012 年 度 卖 方 分 析 师 水 晶 球 奖 非 公 募 榜 单 新 能 源 第 二 名 第 九 届 天 眼 中 国 证 券 分 析 师 评 选 化 工 行 业 最 佳 选 股 分 析 师 第 一 名 第 九 届 天 眼 中 国 证 券 分 析 师 评 选 农 林 牧 渔 行 业 最 佳 选 股 分 析 师 第 二 名 第 九 届 天 眼 中 国 证 券 分 析 师 评 选 食 品 饮 料 行 业 最 佳 选 股 分 析 师 第 二 名 2013 年 上 半 年 搜 狐 金 罗 盘 分 析 师 研 究 能 力 排 行 榜 最 佳 分 析 师 第 十 一 届 新 财 富 最 佳 分 析 师 2013 年 最 具 潜 力 研 究 机 构 第 二 名 2013 年 中 国 证 券 业 金 牛 分 析 师 2013 年 中 国 证 券 业 金 牛 分 析 师 2013 年 卖 方 分 析 师 水 晶 球 奖 非 公 募 类 ( 新 能 源 行 业 ) 第 三 名 今 日 投 资 2012 年 ( 暨 2011 年 度 ) 天 眼 中 国 证 券 分 析 师 评 选 证 券 通 - 中 国 金 牌 分 析 师 排 行 榜 证 券 通 - 中 国 金 牌 分 析 师 排 行 榜 证 券 通 - 中 国 金 牌 分 析 师 排 行 榜 证 券 通 - 中 国 金 牌 分 析 师 排 行 榜 证 券 通 - 中 国 金 牌 分 析 师 排 行 榜 证 券 通 - 中 国 金 牌 分 析 师 排 行 榜 搜 狐 证 券 市 场 周 刊 证 券 市 场 周 刊 今 日 投 资 财 经 资 讯 有 限 公 司 今 日 投 资 财 经 资 讯 有 限 公 司 今 日 投 资 财 经 资 讯 有 限 公 司 搜 狐 财 经 高 坤 王 明 德 林 阳 王 明 德 杨 若 木 郑 闵 钢 林 阳 研 究 团 队 ( 王 明 德 弓 永 峰 陈 鹏 ) 研 究 团 队 ( 弓 永 峰 陈 鹏 ) 研 究 团 队 ( 弓 永 峰 陈 鹏 ) 杨 若 木 王 昕 刘 家 伟 韩 庆 新 财 富 杂 志 东 兴 证 券 研 究 所 中 国 证 券 报 中 国 证 券 报 证 券 市 场 周 刊 房 地 产 行 业 研 究 小 组 ( 郑 闵 钢, 张 鹏 ) 医 药 生 物 行 业 研 究 小 组 ( 陈 恒, 宋 凯, 杨 帅 ) 研 究 团 队 ( 弓 永 峰 侯 建 峰 刘 斐 ) 为 搭 建 更 好 的 研 究 平 台, 公 司 不 断 加 大 研 究 经 费 的 支 出, 用 以 吸 引 研 究 人 才 和 建 设 基 础 数 据 库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研 究 经 费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研 究 经 费 4, , ,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2.09% 2.34% 2.20%

139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3 研 究 人 员 情 况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研 究 所 共 有 研 究 员 40 名, 包 括 所 长 1 名 首 席 研 究 员 3 名 资 深 研 究 员 8 名 高 级 研 究 员 15 名 研 究 员 及 助 理 研 究 员 13 名 年 龄 结 构 方 面,30 岁 以 上 30 人, 占 分 析 师 总 数 的 75.00%;30 岁 以 下 10 人, 占 分 析 师 总 数 的 25.00% 学 历 结 构 方 面, 博 士 学 历 4 人, 占 分 析 师 总 数 的 10.00%; 硕 士 学 历 34 人, 占 分 析 师 总 数 的 85.00%; 本 科 学 历 2 人, 占 分 析 师 总 数 的 5.00% 五 公 司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 一 )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电 子 及 通 讯 设 备 办 公 及 其 他 设 备 交 通 运 输 设 备 等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类 别 原 价 累 计 折 旧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28, , , 电 子 及 通 讯 设 备 13, , , 办 公 及 其 他 设 备 1, 交 通 运 输 设 备 2, , ( 二 ) 本 公 司 及 分 支 机 构 自 有 房 产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证 券 营 业 部 共 拥 有 45 处 自 有 房 产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房 屋 所 有 权 人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编 号 坐 落 东 兴 证 券 X 京 房 权 证 西 股 字 第 号 X 京 房 权 证 西 股 字 第 号 X 京 房 权 证 西 字 第 号 X 京 房 权 证 海 字 号 X 京 房 权 证 朝 字 第 号 X 京 房 权 证 朝 字 第 号 X 京 房 权 证 西 股 字 第 号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甲 5 号 1501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甲 5 号 1201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甲 5 号 14 层 5 号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西 直 门 北 大 街 45 号 4 号 楼 16 层 1601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曙 光 西 里 甲 5 号 院 13 号 楼 14 层 1709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曙 光 西 里 甲 5 号 院 13 号 楼 14 层 2101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丰 融 园 15 号 楼 二 座 1202 建 筑 面 积 (M 2 ) 他 项 权 利 2, 无 2,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140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序 号 房 屋 所 有 权 人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编 号 坐 落 8 X 京 房 权 证 西 字 第 号 9 东 兴 证 券 X 京 房 权 证 西 股 字 第 号 10 X 京 房 权 证 西 股 字 第 号 11 X 京 房 权 证 西 股 字 第 号 12 X 京 房 权 证 西 股 字 第 号 13 X 京 房 权 证 西 股 字 第 号 14 X 京 房 权 证 西 股 字 第 号 15 X 京 房 权 证 西 股 字 第 号 16 X 京 房 权 证 西 股 字 第 号 17 X 京 房 权 证 西 股 字 第 号 18 东 兴 证 券 X 京 房 权 证 西 股 字 第 号 19 X 京 房 权 证 西 股 字 第 号 20 X 京 房 权 证 西 股 字 第 号 X 京 房 权 证 西 股 字 第 号 X 京 房 权 证 西 股 字 第 号 X 京 房 权 证 西 股 字 第 号 X 京 房 权 证 西 股 字 第 号 X 京 房 权 证 西 股 字 第 号 X 京 房 权 证 西 股 字 第 号 X 京 房 权 证 西 股 字 第 号 X 京 房 权 证 西 股 字 第 号 X 京 房 权 证 西 股 字 第 号 X 京 房 权 证 西 股 字 第 号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甲 5 号 (-4 层 ) A016 A017 A018 A019 A020 A021 A022 A023 A025 A026 A027 A028 A029 A030 A035 A036 A037 A038 A039 A050 A081 A082 A083 A085 A086 A105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甲 5 号 (-4 层 )A116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甲 5 号 (-4 层 )A115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甲 5 号 (-4 层 )A113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甲 5 号 (-4 层 )A112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甲 5 号 (-4 层 )A111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甲 5 号 (-4 层 )A110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甲 5 号 (-4 层 )A109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甲 5 号 (-4 层 )A108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甲 5 号 (-4 层 )A107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甲 5 号 (-4 层 )A106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甲 5 号 (-4 层 )A078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甲 5 号 (-4 层 )A077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甲 5 号 (-4 层 )A076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甲 5 号 (-4 层 )A073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甲 5 号 (-4 层 )A072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甲 5 号 (-4 层 )A067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甲 5 号 (-4 层 )A066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甲 5 号 (-4 层 )A065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甲 5 号 (-4 层 )A063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甲 5 号 (-4 层 )A062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甲 5 号 (-4 层 )A061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甲 5 号 (-4 层 )A060 建 筑 面 积 (M 2 ) 他 项 权 利 1,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141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序 号 房 屋 所 有 权 人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编 号 坐 落 31 X 京 房 权 证 西 股 字 第 号 32 X 京 房 权 证 西 股 字 第 号 33 X 京 房 权 证 西 股 字 第 号 34 X 京 房 权 证 西 股 字 第 东 兴 证 券 号 35 X 京 房 权 证 西 股 字 第 号 36 X 京 房 权 证 西 股 字 第 号 37 X 京 房 权 证 西 股 字 第 号 38 X 京 房 权 证 西 股 字 第 号 39 东 兴 证 券 永 安 永 房 权 证 字 第 牺 和 路 证 券 号 营 业 部 东 兴 证 券 莆 田 梅 园 东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东 兴 证 券 莆 田 梅 园 东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东 兴 证 券 泉 州 田 安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东 兴 证 券 武 汉 台 北 一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东 兴 证 券 武 汉 台 北 一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东 兴 证 券 三 明 列 东 街 证 券 营 业 部 莆 房 权 证 荔 城 字 第 L 号 莆 房 权 证 荔 城 字 第 L 号 泉 房 权 证 丰 泽 区 ( 丰 ) 字 第 号 武 房 权 证 市 字 第 号 武 房 权 证 市 字 第 号 明 房 权 证 梅 列 字 第 号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甲 5 号 (-4 层 )A059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甲 5 号 (-4 层 )A058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甲 5 号 (-4 层 )A057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甲 5 号 (-4 层 )A056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甲 5 号 (-4 层 )A055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甲 5 号 (-4 层 )A053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甲 5 号 (-4 层 )A052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甲 5 号 (-4 层 )A051 建 筑 面 积 (M 2 ) 他 项 权 利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永 安 市 牺 和 路 88 号 3, 无 莆 田 市 荔 城 区 镇 海 街 道 梅 园 东 路 38 弄 5 号 楼 2 号 莆 田 市 荔 城 区 镇 海 街 道 梅 园 东 路 38 弄 5 号 楼 2 号 丰 泽 区 田 安 北 路 武 夷 花 园 11 号 楼 明 旺 金 融 中 心 一 层 18#,AB 楼 梯, 二 至 四 层 大 厅 风 楼 及 电 梯 机 房 江 岸 区 环 亚 大 厦 附 楼 3 层 商 网 江 岸 区 环 亚 大 厦 附 楼 2 层 商 网 梅 列 区 和 仁 新 村 33 幢 附 楼 二 层 2, 无 无 6, 无 无 无 1, 无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合 法 取 得 并 拥 有 上 述 房 屋 的 所 有 权, 且 该 等 房 屋 所 有 权 之 上 未 设 置 任 何 抵 押 等 他 项 权 利 中 经 核 查, 发 行 人 尚 有 下 列 房 地 产 尚 未 取 得 土 地 权 属 证 明 : 1 上 表 序 号 四 处 房 产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尚 在 办 理 过 程 本 公 司 已 办 理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曙 光 西 里 甲 5 号 院 13 号 楼 14 层 二 处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目 前 办 理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的 手 续 尚 在 进 行 中 本 公 司 莆 田 梅 园 东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通 过 公 开 拍 卖 竞 得 闽 发 证 券 破 产 财 产

142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莆 田 市 梅 园 路 50 幢 一 层 二 层 三 层 及 配 电 房 的 房 产 根 据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出 具 的 (2008) 榕 民 破 字 第 2-50 号 民 事 裁 定 书, 裁 定 将 上 述 房 产 过 户 给 买 受 人 东 兴 证 券 莆 田 梅 园 东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截 至 目 前, 该 房 屋 已 过 户 至 本 公 司 莆 田 梅 园 东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名 下, 办 理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的 手 续 尚 在 进 行 中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上 述 房 产 均 为 发 行 人 合 法 买 受 取 得, 发 行 人 已 取 得 相 应 房 产 的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该 处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的 办 理 不 存 在 实 质 性 法 律 障 碍 2 上 表 序 号 4 7 二 处 房 产 已 办 理 相 应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但 尚 未 取 得 对 应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鉴 于 根 据 2009 年 9 月 17 日 北 京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关 于 原 外 销 商 品 房 土 地 登 记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目 前 北 京 市 只 对 386 个 外 销 商 品 房 项 目 的 购 房 人 办 理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如 购 房 人 申 请 办 理 上 述 外 销 商 品 房 之 外 房 屋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目 前 土 地 主 管 部 门 暂 时 不 予 受 理 上 述 4 7 项 房 产 不 在 上 述 受 理 办 证 的 外 销 商 品 房 范 围 内, 故 未 办 理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上 述 二 处 房 产 在 已 取 得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但 尚 未 取 得 对 应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的 情 况 下, 不 影 响 发 行 人 对 该 二 处 房 产 的 合 法 占 有 使 用 和 处 置, 该 二 处 房 产 不 存 在 权 属 纠 纷 ; 同 时, 由 于 该 二 处 房 产 不 属 于 发 行 人 经 营 场 地, 其 未 办 理 对 应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将 不 构 成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重 大 法 律 障 碍 ( 三 ) 本 公 司 及 分 支 机 构 租 赁 房 产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本 公 司 证 券 营 业 部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共 拥 有 72 处 经 营 性 租 赁 房 产,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承 租 方 出 租 方 租 赁 房 屋 地 址 面 积 (M 2 ) 租 金 ( 元 ) 租 赁 期 间 1 东 兴 证 券 华 融 金 融 租 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北 四 环 中 路 229 号 海 泰 大 厦 2 层 2, ,191,410 元 / 年 北 京 市 新 地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总 参 谋 通 信 部 房 地 产 管 理 处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西 大 望 路 15 号 院 4 号 楼 外 企 大 厦 B 座 4 层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复 兴 路 20 号 北 门 翠 微 商 业 楼 201# 203# 302# 1, 元 / 天 / 平 方 米, 每 年 递 增 3% ,000 元 / 年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复 兴 1, ,564,709 元 /

143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序 号 承 租 方 出 租 方 租 赁 房 屋 地 址 军 总 参 谋 部 通 信 部 北 京 第 一 离 职 干 部 休 养 所 5 陈 丽 容 6 7 湖 南 恒 基 有 限 责 任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成 都 长 江 紫 东 企 业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8 张 驰 9 10 佛 山 市 智 苑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福 清 新 世 纪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11 阮 碧 香 东 兴 证 券 福 州 鑫 顺 达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鑫 顺 达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省 物 资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路 20 号 翠 微 路 商 业 楼 二 段 福 建 省 长 乐 市 吴 航 镇 郑 和 路 惠 航 大 厦 4 楼 长 沙 市 韶 山 北 路 216 号 维 一 星 城 国 际 十 八 楼 室 成 都 市 锦 东 路 555 号 尖 东 旺 座 4 楼 都 江 堰 市 幸 福 镇 观 凤 楼 街 16 栋 ( 幸 福 镇 迎 宾 路 62 号 ) 佛 山 市 禅 城 区 汾 江 南 路 206 号 财 富 大 厦 A 座 7 楼 ( ) 福 清 市 一 拂 路 新 世 纪 商 厦 地 上 第 三 层 物 业 福 州 市 斗 西 路 1 号 福 商 大 厦 4 层 店 面 04 号 店 面 福 州 江 厝 路 四 号 大 楼 3-4 层 福 州 市 江 厝 路 4 号 ( 原 江 厝 路 2 号 ) 大 楼 2 层 房 产 福 州 五 四 路 239 号 办 公 楼 第 五 层 面 积 (M 2 ) 1, 租 金 ( 元 ) 租 赁 期 间 年 年 :561,600 元 / 年 ; 年 : 606,528 元 / 年 ; 年 : 655,050 元 / 年 ; 年 : 707,454 元 / 年 第 一 年 268,824 元, 一 年 后 租 金 递 增 幅 度 为 上 年 度 租 金 的 5% 1, ,368 元 / 年 1, ,000 元 / 年 , , , ,185 元 / 月, 每 年 递 增 5% 前 三 年 为 1,243,544.4 元 / 年, 之 后 每 年 递 增 5% 65 元 / 月 / 平 方 米, 每 三 年 递 增 8% 前 两 年 62, 842 元 / 月, 每 两 年 递 增 5% 前 两 年 28,935 元 / 月, 每 两 年 递 增 5% ,000 元 / 月 翁 青 松 福 州 五 一 北 路 ,939 元 / 月, , 号 利 嘉 大 世 界 三 层 逐 年 递 增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福 州 市 五 一 中 路 前 三 年 39, 福 建 安 全 监 督 185 号 福 建 民 航 大 元 / 月, 后 两 , 管 理 办 公 室 机 厦 四 五 层 及 六 层 年 41,764 元 / 关 服 务 中 心 部 分 月 17 福 建 群 升 置 业 福 州 市 台 江 区 学 军 2, 元 / 月 / 平 方

144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序 号 承 租 方 出 租 方 租 赁 房 屋 地 址 18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欢 天 喜 地 娱 乐 有 限 公 司 19 王 俊 颖 20 东 兴 证 券 郭 荣 强 21 陈 幼 珍 22 张 小 铁 三 明 鲲 鹏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晋 江 阳 光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25 黄 志 立 26 龙 岩 市 总 工 会 江 西 教 育 出 版 社 有 限 公 司 东 方 资 产 南 京 办 事 处 南 宁 凯 业 房 地 产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路 1 号 群 升 国 际 A 区 1# 楼 2 层 部 分 店 面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杨 桥 中 路 97 号 4-5 层 杭 州 市 凤 起 路 27-2 号 房 屋 第 二 层 合 肥 市 芜 湖 路 347 号 城 市 华 庭 四 楼 泉 州 市 惠 安 县 中 新 花 园 中 新 大 厦 6 号 楼 4 层 惠 安 县 螺 城 镇 中 新 花 园 中 新 大 厦 6 号 楼 一 层 将 乐 县 古 镛 镇 日 照 东 门 水 木 玉 华 西 苑 商 业 城 6 层 603/064 晋 江 市 青 阳 镇 阳 光 时 代 广 场 A1 幢 6 楼 福 建 省 龙 海 市 石 码 镇 公 园 路 侨 联 商 厦 东 四 层 龙 岩 市 九 一 北 路 112 号 二 三 楼 南 昌 市 抚 河 北 路 291 号 办 公 楼 副 楼 第 二 五 共 两 层 和 章 江 路 上 一 楼 门 面 南 京 市 洪 武 路 29 号 东 方 金 融 大 厦 九 层 南 宁 市 祥 宾 路 63 号 旅 游 大 厦 4 楼 面 积 (M 2 ) 1, , , 租 金 ( 元 ) 米, 每 2 年 递 增 10% 前 两 年 102,816 元. 月, 后 三 年 119,136 元 / 月 102,825 元 / 月, 每 年 递 增 3% 前 三 年 675,118 元 / 年, 剩 余 期 限 元 / 年 21 元 / 月 / 平 方 米 68 元 / 月 / 平 方 米 20 元 / 月 / 平 米, 每 两 年 递 增 6% 前 三 年 24,385 元 / 月, 第 四 五 年 按 当 年 1 月 份 公 布 的 CPI 指 数 进 行 递 增 递 减, 幅 度 为 ±8% 2, ,000 元 / 年 1, , , , 元 / 年, 第 四 年 开 始 递 增 8% 一 楼 门 面 13,202 元 / 月, 二 五 层 37,734 元 / 月, 租 金 每 年 ( 每 平 米 ) 递 增 1 元 第 一 年 :2.3 元 / 日 / 平 方 米 ; 第 二 年 :2.4 元 / 日 / 平 方 米 ; 第 三 年 :2.5 元 / 日 / 平 方 米 前 两 年 754,650 元 / 年, 后 两 年 842,488 元 / 年 租 赁 期 间

145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序 号 承 租 方 出 租 方 租 赁 房 屋 地 址 余 清 利 饶 秀 华 余 根 平 宁 德 市 商 业 总 公 司 泉 州 华 联 集 团 总 公 司 三 明 市 粮 油 贸 易 公 司 中 国 银 行 三 元 支 行 35 张 力 勇 沙 县 民 发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港 天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黄 国 洲 司 琼 瑶 黄 国 洲 司 琼 瑶 40 陈 世 炳 41 陈 义 成 中 国 深 圳 对 外 贸 易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石 狮 支 行 44 杜 效 鹤 45 东 兴 证 券 天 津 市 昱 和 兴 元 酒 店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南 平 市 滨 江 中 路 397 号 冠 福 大 厦 三 层 宁 德 市 蕉 城 北 路 16 号 闽 东 大 厦 4 层 泉 州 温 陵 北 路 号 三 元 区 三 元 街 11 号 粮 贸 商 厦 4 层 三 元 区 崇 宁 路 24 号 中 银 大 厦 1-4 层 部 分 三 元 区 粮 贸 大 厦 一 层 一 间 ( 机 房 ) 沙 县 政 府 广 场 西 侧 民 发 商 业 广 场 三 楼 南 区 上 海 市 虹 口 ( 区 ) 广 灵 二 路 349 号 部 分 房 屋 徐 汇 区 肇 嘉 浜 路 807 号 3 楼 南 面 的 一 部 分,F 座 徐 汇 区 肇 嘉 浜 路 807 号 3 楼 南 面 的 一 部 分,D E 座 福 建 省 邵 武 市 五 一 九 路 海 丰 大 厦 A 幢 二 层 邵 武 市 五 一 九 路 海 丰 大 厦 27# 店 面 罗 湖 区 中 兴 路 239 号 外 贸 集 团 大 厦 6 楼 石 狮 市 八 七 路 门 牌 号 号 人 民 银 行 大 楼 1-4 层 太 原 市 亲 贤 北 街 37 号 佳 地 花 园 梅 苑 商 务 楼 二 层 及 一 层 临 街 入 口 门 厅 天 津 市 南 开 区 航 天 道 26 号 ( 白 堤 路 268 号 ) 面 积 (M 2 ) 租 金 ( 元 ) ,800 元 / 月 1, , ,824 元 / 年,2012 年 7 月 1 日 起 每 年 递 增 5% 总 计 9,768,000 元 ,590 元 / 月 1, 第 一 年 547,200 元 / 年, 第 二 年 上 浮 8% 元 / 月 1, , , ,510 元 / 月, 每 两 年 递 增 8% 1,200,000 元 / 年, 逐 年 递 增 21, 元 / 月 50, 元 / 月 28, 元 / 月 ,800 元 / 月 1, 前 两 年 33,628 元 / 月, 第 三 到 五 年 36,990 元 / 月, 第 六 到 八 年 40,689 元 / 月, 第 九 到 十 年 44,758 元 / 月 ,000 元 / 年 1, ,000 元 / 年 1, ,200 元 / 月, 每 满 三 年 递 增 3% 租 赁 期 间

146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序 号 承 租 方 出 租 方 租 赁 房 屋 地 址 46 陕 西 家 家 福 购 物 广 场 有 限 公 司 47 许 跃 庭 48 周 志 烜 河 南 黄 河 旋 风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东 方 资 产 重 庆 办 事 处 上 海 瑞 丰 国 际 大 厦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利 通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53 杨 新 光 东 兴 证 券 久 泰 能 源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李 耀 峰 李 志 豪 福 建 省 三 明 星 星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中 华 联 合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省 德 化 县 地 方 税 务 局 福 建 省 恒 昌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盖 建 华 王 志 南 西 安 市 沣 镐 路 42 号 土 门 商 厦 南 临 曲 江 综 合 楼 5 层 福 建 省 漳 州 市 芗 城 区 南 昌 路 延 伸 东 段 丽 园 广 场 1 幢 B501 -B506 室 福 建 省 漳 州 市 芗 城 区 南 昌 路 延 伸 东 段 丽 园 广 场 1 幢 B701 -B706 室 郑 州 市 郑 东 新 区 商 务 外 环 路 1 号 27 层 重 庆 市 渝 中 区 邹 容 路 131 号 重 庆 世 贸 大 厦 13 层 上 海 市 杨 树 浦 路 248 号 (23 层 )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温 泉 街 道 五 四 路 89 号 置 地 广 场 14 层 05 室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温 泉 街 道 五 四 路 89 号 置 地 广 场 14 层 01 室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新 盛 大 厦 B 座 6 层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新 世 界 商 务 中 心 三 明 市 梅 列 区 和 仁 新 村 33 幢 附 楼 底 层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珠 江 东 路 421 号 1101A 德 化 县 湖 心 二 路 27 号 29 号 31 号 福 建 顺 昌 县 双 溪 中 山 中 路 4 号 敏 晖 大 厦 2 层 部 分 房 产 南 靖 县 教 育 路 24 号 面 积 (M 2 ) 租 金 ( 元 ) 43,800/ 月, 自 2013 年 4 月 1 1, 日 起 租 金 每 三 年 递 增 5% ,300 元 / 月, 第 四 年 起 每 年 递 增 10% , , ,300 元 / 月, 第 四 年 起 每 年 递 增 10% 73,800 元 / 月, 每 两 年 递 增 7% 60 元 / 月 / 平 方 米 租 金 5, 元 / 日 ; 管 理 费 42, 元 / 月 ,542 元 / 月 ,274.5 元 / 月 1, 元 / 平 方 米 / 日, 第 四 年 起 租 金 上 浮 20% ,429 元 / 月 ,960 元 / 月 ,806 元 / 月 ,700 元 / 月, 每 年 月 租 金 递 增 5% 2,500 元 / 月, 第 二 年 起 逐 年 递 增 10% 前 两 年 3,000 元 / 月, 第 三 四 年 3,300 元 / 月, 第 五 年 3,630 元 / 月 租 赁 期 间 永 春 县 邮 政 局 泉 州 市 永 春 县 元 / 月 / 平 方

147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序 号 承 租 方 出 租 方 租 赁 房 屋 地 址 62 山 东 九 信 金 融 超 市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63 张 清 炳 东 兴 证 券 东 兴 期 货 东 兴 投 资 石 家 庄 市 燕 春 饭 店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潘 艺 良 叶 小 梅 辽 宁 汉 邦 物 业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瑞 丰 国 际 大 厦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群 升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烟 台 京 都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东 方 资 产 太 原 办 事 处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平 潭 支 行 久 泰 能 源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东 路 号 一 层 济 南 市 解 放 路 159 号 山 东 金 融 超 市 二 层 和 209 室 三 明 市 宁 化 县 翠 江 镇 中 环 中 路 翠 江 大 厦 商 住 楼 119 号 石 家 庄 市 桥 东 区 中 山 东 路 189 号 三 明 市 明 溪 县 惠 利 金 茂 广 场 F 幢 101 号 沈 阳 市 沈 河 区 惠 工 街 124 号 中 韩 大 厦 13 层 号 上 海 市 杨 树 浦 路 248 号 (22 层 ) 台 江 区 学 军 路 1 号 群 升 国 际 A 区 1# 楼 第 二 层 ( 号 ) 芝 罘 区 南 大 街 9 号 金 都 大 厦 23 层 房 间 太 原 市 南 内 环 街 98-2 号 财 富 大 厦 22 层 A 2221 室 平 潭 县 潭 城 镇 海 坛 中 路 73 号 6 层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新 盛 大 厦 B 座 6 层 面 积 (M 2 ) 租 金 ( 元 ) 租 赁 期 间 米 前 三 年 346,239 元 / 年, 后 三 年 391,250 元 / 年 ,080 元 / 月 ,825 元 / 月 ,446 元 / 月 , 第 一 年 908 元 / 年 / 平 方 米, 第 二 年 起 每 年 递 增 50 元 / 年 / 平 方 米 租 金 5, 元 / 日 ; 管 理 费 42, 元 / 月 每 平 方 米 52 元 / 月, 每 两 年 递 增 10% 143, 元 / 年 2 元 / 平 方 米 / 日 元 元 / 平 方 米 / 日, 第 四 年 起 租 金 上 浮 20%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除 以 下 所 述 情 形 外, 本 公 司 本 公 司 营 业 部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所 租 赁 房 产 的 出 租 方 均 有 权 出 租 该 等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内 容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本 公 司 租 赁 该 等 房 屋 的 行 为 合 法 有 效 1 上 表 序 号 的 承 租 房 产 系 军 队 空 余 房 产, 未 办 理 房 地 产 权 证, 但 本 公 司 承 租 该 等 军 队 空 余 房 产 已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规 定 办 理 了 军 队 房 地 产 租 赁 许 可 证, 军 队 房 产 的 主 管 部 门 对 本 公 司 承 租 该 房 产 予 以 核

148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准 2 上 表 序 号 11 的 承 租 房 产 中 04 号 店 面 的 权 利 人 仅 提 供 了 其 向 开 发 商 购 买 该 房 产 的 购 房 合 同, 尚 未 办 理 完 成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该 处 房 产 出 租 方 已 作 出 书 面 承 诺, 如 因 其 出 租 给 本 公 司 的 房 产 存 在 权 属 纠 纷 而 给 本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3 上 表 序 号 14 的 承 租 房 产 未 办 理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但 出 租 方 已 提 供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和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用 于 证 明 其 权 属 和 房 屋 建 设 的 合 法 性, 同 时 出 租 方 已 作 出 书 面 承 诺, 如 因 其 出 租 给 本 公 司 的 房 产 存 在 权 属 纠 纷 而 给 本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4 上 表 序 号 24 的 承 租 房 产 尚 在 办 理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但 出 租 方 已 提 供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施 工 许 可 证 以 及 预 售 许 可 证 用 于 证 明 其 权 属 和 房 屋 建 设 的 合 法 性, 同 时 出 租 方 已 作 出 书 面 承 诺, 如 因 其 出 租 给 本 公 司 的 房 产 存 在 权 属 纠 纷 而 给 本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5 上 表 序 号 25 的 承 租 房 产 虽 其 房 产 证 记 载 用 途 为 住 宅 但 实 际 用 于 本 公 司 营 业 部 经 营 鉴 于 本 公 司 营 业 部 所 承 租 的 系 该 房 产 的 裙 楼 部 分, 该 部 分 均 实 际 用 于 商 业 经 营, 相 关 消 防 验 收 备 案 亦 按 证 券 营 业 部 的 用 途 办 理, 而 且 自 本 公 司 营 业 部 2008 年 承 租 该 房 产 至 今, 未 有 利 害 关 系 人 就 该 房 产 权 属 证 明 文 件 中 记 载 的 用 途 为 住 宅 而 本 公 司 营 业 部 用 于 商 业 经 营 事 宜 发 生 纠 纷, 未 有 主 管 部 门 就 此 对 本 公 司 营 业 部 进 行 行 政 处 罚, 因 此 本 公 司 营 业 部 因 该 房 产 性 质 限 制 无 法 继 续 使 用 该 房 产 的 风 险 较 小, 同 时 本 公 司 已 着 手 寻 找 替 代 场 地, 一 旦 无 法 继 续 承 租 该 房 产 即 迁 址 经 营 6 上 表 序 号 的 承 租 房 产 未 办 理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但 出 租 方 已 提 供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用 于 证 明 其 权 属, 同 时 出 租 方 已 作 出 书 面 承 诺, 如 因 其 出 租 给 本 公 司 的 房 产 存 在 权 属 纠 纷 而 给 本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7 上 表 序 号 43 的 承 租 房 产 未 办 理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但 出 租 方 已 提 供 政 府 划 拨 用 地 的 批 准 通 知 和 相 关 建 设 用 地 许 可 证 用 于 证 明 其 权 属, 出 租 人 已 就 保 证 权 属 合 法 出 具 承 诺

149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8 上 表 序 号 的 承 租 房 产 系 出 租 方 向 房 地 产 开 发 商 购 买 的 一 手 房 产, 目 前 正 在 办 理 房 地 产 权 证 手 续, 出 租 方 已 提 供 其 购 买 合 同 及 发 票 用 于 证 明 其 权 属, 同 时 作 出 书 面 承 诺, 如 因 其 出 租 给 本 公 司 的 房 产 存 在 权 属 纠 纷 而 给 本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9 上 表 序 号 70 的 承 租 房 产 尚 未 办 理 完 成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但 出 租 方 已 提 供 房 屋 所 有 权 人 所 持 有 的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商 品 房 预 售 许 可 证 用 于 证 明 权 属, 同 时 出 租 方 已 作 出 书 面 承 诺, 如 因 其 出 租 给 本 公 司 的 房 产 存 在 权 属 纠 纷 而 给 本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虽 然 上 述 承 租 房 产 存 在 瑕 疵, 但 本 公 司 上 述 各 营 业 部 均 正 常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本 公 司 已 积 极 督 促 出 租 方 办 理 相 关 权 属 证 明 或 另 寻 租 赁 场 所 鉴 于 商 业 经 营 性 房 产 的 可 替 代 性,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上 述 房 产 租 赁 瑕 疵 不 会 对 本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造 成 实 质 性 影 响, 亦 不 会 对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构 成 实 质 性 障 碍 ( 四 ) 主 要 无 形 资 产 本 公 司 拥 有 的 无 形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土 地 使 用 权 商 标 域 名 软 件 和 交 易 席 位 等 1 土 地 使 用 权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及 各 分 支 机 构 取 得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序 号 土 地 使 用 权 人 使 用 权 类 型 1 东 兴 证 券 出 让 2 东 兴 证 券 出 让 3 东 兴 证 券 出 让 4 5 永 安 牺 和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泉 州 田 安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出 让 出 让 土 地 证 号 京 西 商 国 用 (2012 出 ) 第 号 京 西 商 国 用 (2012 出 ) 第 号 京 西 商 国 用 (2012 出 ) 第 号 永 国 用 (2011) 第 号 泉 国 用 (2012 商 ) 第 号 座 落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甲 5 号 5 号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甲 5 号 5 号 1501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甲 5 号 5 号 1201 使 用 权 面 积 ( 平 方 米 ) 土 地 使 用 权 终 止 日 期 永 安 市 牺 和 路 88 号 1, 丰 泽 区 田 安 北 路 武 夷 花 园 11 号 明 旺 金 融 中 心 一 层 18# AB 楼 梯, 二 至 四 层 大 厅 风 楼 及 电 梯 机 房 1,

150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序 号 土 地 使 用 权 人 武 汉 台 北 一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武 汉 台 北 一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三 明 列 东 街 证 券 营 业 部 使 用 权 类 型 出 让 出 让 出 让 土 地 证 号 岸 国 用 (2012) 第 293 号 岸 国 用 (2012) 第 292 号 明 国 用 (2013) 第 号 座 落 江 岸 区 鄂 城 墩 街 台 北 一 路 号 环 亚 大 厦 附 楼 2 层 商 网 江 岸 区 鄂 城 墩 街 台 北 一 路 环 亚 大 厦 附 楼 3 层 商 网 梅 列 区 和 仁 新 村 第 33 幢 附 楼 二 层 使 用 权 面 积 ( 平 方 米 ) 土 地 使 用 权 终 止 日 期 平 方 米 住 宅 用 地 出 让 年 限 至 2070 年 4 月 5 日 ; 平 方 米 商 业 用 地 出 让 年 限 至 2052 年 6 月 11 日 发 行 人 律 师 经 核 查 认 为, 本 公 司 合 法 取 得 并 拥 有 上 述 土 地 使 用 权, 且 该 等 土 地 使 用 权 之 上 未 设 置 任 何 抵 押 等 他 项 权 利 示 : 2 商 标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拥 有 的 注 册 商 标 共 14 项, 具 体 如 下 表 所 序 号 商 标 标 识 注 册 号 锁 定 使 用 商 品 类 别 有 效 期 至 第 36 类 第 35 类 第 42 类 第 36 类 第 38 类 第 16 类 东 兴 金 鹏 第 36 类 金 鹏 程 第 36 类 金 选 第 36 类 金 剑 兰 第 36 类 金 祥 宝 第 36 类 金 贵 宝 第 36 类 金 丰 宝 第 36 类 金 泰 宝 第 36 类 域 名

151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拥 有 的 域 名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域 名 域 名 注 册 人 到 期 时 间 1 dxzq.net.cn 东 兴 证 券 2021 年 5 月 8 日 2 dxzq.net 东 兴 证 券 2021 年 5 月 8 日 3 dxoa.net.cn 东 兴 证 券 2021 年 5 月 8 日 4 软 件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拥 有 的 软 件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类 别 原 价 累 计 摊 销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软 件 4, , , 交 易 席 位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拥 有 的 交 易 席 位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交 易 场 所 席 位 数 ( 个 )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万 元 ) 账 面 价 值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58 1,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合 计 78 1, 六 公 司 持 有 的 业 务 许 可 文 件 本 公 司 所 处 的 证 券 行 业 实 行 严 格 的 市 场 准 入 制 度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所 从 事 的 业 务 均 已 获 得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许 可 证 书 或 资 格 证 书 ( 一 ) 经 营 证 券 业 务 许 可 证 1 本 公 司 持 有 中 国 证 监 会 于 2013 年 3 月 14 日 颁 发 的 编 号 Z 号 经 营 证 券 业 务 许 可 证 2 本 公 司 57 家 证 券 营 业 部 持 有 中 国 证 监 会 颁 发 的 经 营 证 券 业 务 许 可 证 或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营 业 许 可 证 3 本 公 司 上 海 福 建 深 圳 3 家 分 公 司 均 持 有 中 国 证 监 会 颁 发 的 经 营 证 券 业 务 许 可 证 或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营 业 许 可 证 4 东 兴 期 货 持 有 中 国 证 监 会 于 2013 年 4 月 8 日 颁 发 的 编 号 经 营 期 货 业 务 许 可 证 5 东 兴 期 货 3 家 营 业 部 均 持 有 中 国 证 监 会 颁 发 的 期 货 公 司 营 业 部 经 营 许 可 证

152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 二 ) 其 他 主 要 业 务 资 格 1 中 国 证 监 会 于 2008 年 5 月 12 日 出 具 证 监 许 可 [2008]665 号 关 于 核 准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业 的 批 复, 核 准 本 公 司 从 事 的 业 务 范 围 为 : 证 券 经 纪 ;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 与 证 券 交 易 证 券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财 务 顾 问 ; 证 券 承 销 与 保 荐 2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颁 发 外 汇 资 字 第 SC 号 证 券 业 务 外 汇 经 营 许 可 证, 核 准 本 公 司 外 汇 业 务 范 围 为 : 外 币 有 价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3 中 国 外 汇 交 易 中 心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中 心 于 2008 年 12 月 9 日 出 具 中 汇 交 公 告 [2008]62 号 关 于 江 苏 阜 宁 农 村 合 作 银 行 等 7 家 机 构 加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交 易 系 统 的 公 告, 核 准 本 公 司 参 与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中 心 组 织 的 债 券 交 易 4 中 国 证 监 会 于 2009 年 1 月 19 日 出 具 证 监 许 可 [2009]58 号 关 于 核 准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保 荐 机 构 资 格 的 批 复, 核 准 本 公 司 保 荐 机 构 资 格 5 中 国 证 监 会 于 2009 年 7 月 6 日 出 具 证 监 许 可 [2009]603 号 关 于 核 准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资 格 的 批 复, 核 准 本 公 司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资 格 6 中 国 证 监 会 于 2009 年 7 月 13 日 出 具 证 监 许 可 [2009]636 号 关 于 核 准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自 营 和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资 格 的 批 复, 核 准 本 公 司 从 事 证 券 自 营 和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资 格 7 中 国 证 监 会 于 2010 年 10 月 9 日 出 具 证 监 许 可 [2010]1376 号 关 于 核 准 东 兴 期 货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金 融 期 货 经 纪 业 务 资 格 的 批 复, 核 准 东 兴 期 货 金 融 期 货 经 纪 业 务 资 格 8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于 2010 年 12 月 30 日 出 具 中 证 协 函 [2010]548 号 关 于 授 予 代 办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业 务 资 格 的 函, 授 予 公 司 从 事 代 办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业 务 资 格, 可 从 事 业 务 种 类 为 股 份 转 让 业 务 和 股 份 报 价 业 务

153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9 中 国 证 监 会 于 2011 年 9 月 16 日 出 具 证 监 许 可 [2011]1489 号 关 于 核 准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为 期 货 公 司 提 供 中 间 介 绍 业 务 资 格 的 批 复, 核 准 本 公 司 为 东 兴 期 货 提 供 中 间 介 绍 业 务 的 资 格 10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总 部 于 2011 年 9 月 21 日 出 具 银 总 部 复 [2011]22 号 关 于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市 场 的 批 复, 批 准 本 公 司 从 事 同 业 拆 借 业 务 11 中 国 证 监 会 于 2012 年 5 月 16 日 出 具 证 监 许 可 [2012]657 号 关 于 核 准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资 格 的 批 复, 核 准 本 公 司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资 格 12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于 2012 年 7 月 17 日 出 具 中 证 协 函 [2012]474 号 关 于 反 馈 证 券 公 司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承 销 业 务 试 点 实 施 方 案 专 业 评 价 结 果 的 函, 通 过 公 司 报 送 的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承 销 业 务 试 点 实 施 方 案 13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于 2012 年 12 月 21 日 出 具 上 证 会 字 [2012]264 号 关 于 确 认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约 定 购 回 式 证 券 交 易 权 限 的 通 知, 确 认 本 公 司 的 约 定 购 回 式 证 券 交 易 权 限 14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海 证 监 局 于 2013 年 1 月 15 日 出 具 沪 证 监 期 货 字 [2013]9 号 关 于 核 准 东 兴 期 货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期 货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资 格 的 批 复, 核 准 东 兴 期 货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资 格 15 中 国 证 券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 出 具 中 证 金 函 [2013]13 号 关 于 申 请 参 与 转 融 通 业 务 的 复 函, 核 准 东 兴 证 券 参 与 转 融 资 业 务, 授 信 额 度 为 17 亿 元 16 中 国 证 监 会 北 京 监 管 局 于 2013 年 1 月 24 日 出 具 京 证 监 许 可 [2013]20 号 关 于 核 准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销 金 融 产 品 业 务 资 格 的 批 复, 核 准 本 公 司 代 销 金 融 产 品 业 务 资 格 17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于 2013 年 2 月 1 日 出 具 深 证 会 [2013]21 号 关 于 约 定 购 回 式 证 券 交 易 权 限 开 通 的 通 知, 同 意 本 公 司 开 通 约 定 购 回 式 证 券 交 易 权 限

154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18 中 国 证 监 会 于 2013 年 6 月 6 日 出 具 机 构 部 部 函 [2013]395 号 关 于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展 私 募 基 金 综 合 托 管 业 务 试 点 的 无 异 议 函, 同 意 本 公 司 开 展 有 限 合 伙 型 私 募 基 金 综 合 托 管 业 务 试 点 19 上 交 所 于 2013 年 8 月 2 日 出 具 上 证 会 字 [2013]129 号 关 于 确 认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业 务 交 易 权 限 的 通 知, 确 认 本 公 司 的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业 务 交 易 权 限 20 深 交 所 于 2013 年 8 月 9 日 出 具 深 证 会 [2013]73 号 关 于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交 易 权 限 开 通 的 通 知, 同 意 本 公 司 开 通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业 务 交 易 权 限 21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于 2013 年 11 月 18 日 出 具 京 保 监 许 可 [2013]411 号 关 于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四 家 机 构 保 险 兼 业 代 理 资 格 的 批 复, 核 准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北 京 复 兴 路 北 四 环 中 路 大 望 路 3 家 证 券 营 业 部 代 理 保 险 法 律 法 规 和 行 政 规 章 制 度 许 可 范 围 内 的 险 种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于 2013 年 11 月 25 日 向 本 公 司 颁 发 了 保 险 兼 业 代 理 业 务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至 2016 年 11 月 18 日 此 外, 本 公 司 具 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资 格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资 格 东 兴 期 货 具 备 中 国 金 融 期 货 交 易 所 大 连 商 品 交 易 所 上 海 期 货 交 易 所 郑 州 商 品 交 易 所 会 员 资 格

155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同 业 竞 争 ( 一 ) 本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之 间 的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本 公 司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为 : 证 券 经 纪 ;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 与 证 券 交 易 证 券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财 务 顾 问 ; 证 券 承 销 与 保 荐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 证 券 自 营 和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 为 期 货 公 司 提 供 中 间 介 绍 业 务 ;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 代 销 金 融 产 品 业 务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东 方 资 产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为 : 收 购 并 经 营 金 融 机 构 剥 离 的 本 外 币 不 良 资 产 ; 本 外 币 债 务 追 偿, 对 所 收 购 本 外 币 不 良 贷 款 形 成 的 资 产 进 行 租 赁 置 换 转 让 与 销 售 ; 本 外 币 债 务 重 组 及 企 业 重 组 ; 本 外 币 债 权 转 股 权 及 阶 段 性 持 股, 资 产 证 券 化 ; 发 行 金 融 债 券, 商 业 借 款 ; 向 金 融 机 构 借 款 和 向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申 请 再 贷 款 ; 投 资 财 务 及 法 律 咨 询 与 顾 问 ; 资 产 及 项 目 评 估 ; 企 业 审 计 与 破 产 清 算 ; 加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开 展 债 券 业 务 ; 根 据 市 场 原 则, 商 业 化 收 购 管 理 和 处 置 境 内 金 融 机 构 的 不 良 资 产 ; 接 受 委 托, 从 事 经 金 融 监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金 融 机 构 关 闭 清 算 业 务 ; 接 受 财 政 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和 国 有 银 行 的 委 托, 管 理 和 处 置 不 良 资 产 ; 接 受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企 业 的 委 托, 管 理 和 处 置 不 良 资 产 ; 运 用 现 金 资 本 金 对 所 管 理 的 政 策 性 和 商 业 化 收 购 不 良 贷 款 的 抵 债 实 物 资 产 进 行 必 要 投 资 ; 经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等 监 管 机 构 批 准 的 其 他 业 务 活 动 本 公 司 设 立 时,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2008]665 号 关 于 核 准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业 的 批 复, 要 求 东 方 资 产 资 产 管 理 范 围 内 的 上 市 推 荐 及 债 券 股 票 承 销 等 相 关 证 券 业 务 一 并 转 入 东 兴 证 券, 东 方 资 产 不 再 从 事 此 项 业 务 东 方 资 产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要 求 已 于 2008 年 3 月 4 日 出 具 承 诺 函, 承 诺 : 我 公 司 控 股 的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业 后, 我 公 司 原 有 的 资 产 管 理 范 围 内 的 上 市 推 荐 及 债 券 股 票 承 销 等 相 关 证 券 业 务 一 并 转 入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我 公 司 不 再 从 事 此 项 业 务 本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东 方 资 产 不 存 在 实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关 系 ( 二 ) 本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东 方 资 产 控 制 的 除 东 兴 证 券 以 外 的 其 他 企 业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156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书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六 ( 四 )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东 方 资 产 持 有 南 京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南 京 证 券 )4, 万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2.18% 东 方 资 产 未 持 有 除 本 公 司 及 南 京 证 券 外 的 其 他 证 券 公 司 股 份,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证 券 公 司 一 参 一 控 的 要 求 东 方 资 产 直 接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与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实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关 系 ( 三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制 度 安 排 为 避 免 与 本 公 司 之 间 的 同 业 竞 争, 东 方 资 产 已 出 具 承 诺 函, 做 出 如 下 承 诺 : 本 公 司 确 认, 截 至 目 前,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直 接 间 接 控 制 的 公 司 企 业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独 资 经 营 合 资 经 营 合 作 经 营 以 及 直 接 或 间 接 拥 有 权 益 的 其 他 公 司 或 企 业 ) 在 中 国 境 内 没 有 以 任 何 形 式 从 事 与 东 兴 证 券 开 展 的 业 务, 即 证 券 经 纪 ;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 与 证 券 交 易 证 券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财 务 顾 问 ; 证 券 承 销 与 保 荐 ; 证 券 自 营 ;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 融 资 融 券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 为 期 货 公 司 提 供 中 间 介 绍 业 务 ; 代 销 金 融 产 品 业 务 等 构 成 或 可 能 构 成 实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的 业 务 和 经 营 本 公 司 承 诺, 在 本 公 司 持 有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并 对 东 兴 证 券 具 有 控 制 权 或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期 间, 本 公 司 将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保 证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直 接 间 接 控 制 的 公 司 企 业 不 会 在 中 国 境 内 以 任 何 形 式 从 事 上 述 与 东 兴 证 券 及 其 子 公 司 构 成 实 质 性 竞 争 的 业 务 和 经 营 本 公 司 保 证, 不 利 用 对 东 兴 证 券 的 控 制 关 系, 从 事 或 参 与 从 事 有 损 东 兴 证 券 东 兴 证 券 子 公 司 以 及 东 兴 证 券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的 行 为 如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本 公 司 将 在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在 违 反 相 关 承 诺 发 生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停 止 在 发 行 人 处 取 得 股 东 分 红, 同 时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按 上 述 承 诺 采 取 相 应 的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为 止 ; 如 因 未 履 行 有 关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及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之 承 诺 事 项 给 发 行 人 或 其 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向 发 行 人 或 其 他 投 资 者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157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二 关 联 交 易 ( 一 ) 本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根 据 公 司 法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6 号 关 联 方 披 露 及 交 易 所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关 联 方 主 要 包 括 : 1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东 方 资 产 为 财 政 部 出 资 设 立 的 国 有 独 资 金 融 企 业 本 次 发 行 前, 东 方 资 产 持 有 本 公 司 74.85% 的 股 份 东 方 资 产 具 体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六 ( 一 ) 发 起 人 基 本 情 况 2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其 他 股 东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除 东 方 资 产 以 外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3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的 及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其 他 企 业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东 方 资 产 控 制 的 及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其 他 企 业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六 ( 四 )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的 及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其 他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4 本 公 司 控 股 及 参 股 公 司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及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八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及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5 本 公 司 合 营 及 联 营 企 业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合 营 及 联 营 企 业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公 司 名 称 注 册 地 成 立 时 间 经 营 范 围 裕 和 ( 天 津 )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珠 海 东 兴 中 嘉 城 市 发 展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珠 海 2012 年 2 月 18 日 2013 年 6 月 18 日 从 事 对 未 上 市 企 业 的 投 资, 对 上 市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投 资 及 相 关 咨 询 服 务 受 托 管 理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企 业, 从 事 投 资 管 理 及 相 关 咨 询 服 务

158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2012 年 11 月, 裕 和 ( 天 津 )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已 终 止, 东 兴 投 资 已 收 回 实 际 认 缴 出 资 2013 年 6 月, 东 兴 投 资 出 资 参 股 珠 海 东 兴 中 嘉 城 市 发 展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100 万 元, 东 兴 投 资 持 股 比 例 49% 6 关 联 自 然 人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以 及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东 方 资 产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等 自 然 人 为 本 公 司 的 关 联 自 然 人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基 本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包 括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配 偶 父 母 年 满 18 周 岁 的 子 女 兄 弟 姐 妹 等 人 员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自 然 人 不 存 在 与 本 公 司 发 生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的 情 况 7 其 他 关 联 方 其 他 关 联 方 包 括 关 联 自 然 人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企 业 除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已 披 露 的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外, 上 述 其 他 关 联 方 报 告 期 内 不 存 在 与 本 公 司 发 生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的 情 况 ( 二 ) 报 告 期 内 的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1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重 大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1) 提 供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取 得 的 收 入 交 易 对 方 交 易 内 容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东 方 资 产 提 供 资 产 管 理 服 务 1, % 2, % 2, % 报 告 期 内, 东 方 资 产 将 其 持 有 的 部 分 证 券 资 产 委 托 给 本 公 司 进 行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并 支 付 资 产 管 理 费 用

159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东 方 资 产 是 由 财 政 部 出 资 设 立 的 四 大 国 有 金 融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之 一, 以 不 良 资 产 经 营 和 非 银 行 金 融 服 务 为 主 业, 其 持 有 的 证 券 资 产 主 要 来 源 于 东 方 资 产 设 立 时 划 入 的 证 券 资 产 和 不 良 债 权 的 抵 债 证 券 资 产 为 保 全 国 有 资 产 防 范 和 化 解 证 券 资 产 的 二 级 市 场 波 动 风 险, 东 方 资 产 对 前 述 证 券 资 产 进 行 专 业 市 值 管 理, 考 虑 到 东 方 资 产 主 业 为 不 良 资 产 处 置, 而 东 兴 证 券 在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方 面 具 有 较 强 的 专 业 性, 因 此, 东 方 资 产 选 择 东 兴 证 券 作 为 其 证 券 资 产 的 受 托 管 理 方 (2) 提 供 财 务 顾 问 业 务 取 得 的 收 入 交 易 对 方 交 易 内 容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东 方 资 产 提 供 财 务 顾 问 服 务 % % % 大 业 信 托 提 供 财 务 顾 问 服 务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通 过 为 东 方 资 产 提 供 破 产 管 理 人 顾 问 投 资 项 目 委 托 管 理 等 服 务 取 得 财 务 顾 问 收 入 2013 年, 公 司 通 过 为 大 业 信 托 发 行 并 受 托 管 理 的 两 单 信 托 计 划 提 供 咨 询 顾 问 服 务 取 得 财 务 顾 问 收 入 (3) 代 销 金 融 产 品 取 得 的 收 入 交 易 对 方 交 易 内 容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大 业 信 托 代 销 金 融 产 品 % 年, 公 司 与 大 业 信 托 共 签 订 三 笔 金 融 产 品 代 销 合 同, 约 定 由 本 公 司 为 大 业 信 托 发 行 并 受 托 管 理 的 三 支 信 托 计 划 提 供 代 销 服 务 并 收 取 代 销 产 品 收 入 (4) 接 受 关 联 方 出 让 资 产 使 用 权 及 提 供 劳 务 服 务 对 应 的 支 出 交 易 对 方 交 易 内 容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瑞 丰 置 业 支 付 房 租 及 物 业 费 % % % (5) 短 期 借 款 2012 年, 东 兴 投 资 与 东 方 资 产 及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行 营 业 部 三 方 签 订 委 托 贷 款 合 同, 执 行 期 限 自 2012 年 7 月 2 日 至 2015 年 7 月 1 日 合 同 约 定 委 托 贷 款 额 度 为 75 亿 元, 在 额 度 内 由 东 方 资 产 向 东 兴 投 资 提 供 委 托 贷 款, 借 款 利 率 根 据 市 场 价 格 每

160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年 进 行 调 整 2012 至 2013 年 东 兴 投 资 的 每 笔 贷 款 期 限 均 不 超 过 一 年 合 同 签 订 后 至 2013 年 7 月 1 日 的 借 款 年 利 率 为 5.80%,2013 年 7 月 2 日 起 借 款 年 利 率 上 调 为 6%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东 方 资 产 通 过 委 托 贷 款 提 供 给 东 兴 投 资 的 借 款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亿 元 2012 年 及 2013 年 对 应 的 借 款 利 息 分 别 为 8, 万 元 及 36, 万 元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上 述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均 按 照 市 场 原 则 进 行 定 价 2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1) 借 入 次 级 债 及 发 行 次 级 债 券 2010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与 东 方 资 产 签 署 了 2010 年 度 次 级 债 务 合 同, 由 公 司 向 东 方 资 产 借 入 次 级 债 务 8 亿 元, 期 限 为 6 年, 固 定 年 利 率 为 4.50% 2010 年 2011 年 及 2012 年 的 次 级 债 利 息 分 别 为 万 元 3, 万 元 及 2, 万 元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该 次 级 债 务 已 全 部 提 前 清 偿 完 毕 2013 年 11 月,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公 司 在 上 交 所 非 公 开 发 行 3 年 期 证 券 公 司 次 级 债 券 6.6 亿 元, 发 行 利 率 为 6.5%/ 年, 其 中 东 方 资 产 认 购 次 级 债 券 3 亿 元 2013 年, 公 司 对 东 方 资 产 持 有 次 级 债 券 部 分 的 利 息 费 用 为 万 元 (2) 商 标 转 让 公 司 目 前 使 用 的 图 形 商 标 系 由 东 方 资 产 于 2007 年 9 月 代 公 司 申 请 注 册 并 代 为 持 有 2011 年 10 月, 东 方 资 产 与 公 司 已 向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商 标 局 提 交 相 关 申 请 资 料, 将 图 形 商 标 的 注 册 人 变 更 为 本 公 司, 本 公 司 无 需 就 此 向 东 方 资 产 支 付 任 何 对 价 或 费 用 同 时 东 方 资 产 已 出 具 确 认 函, 确 认 东 兴 证 券 及 其 子 公 司 于 其 筹 建 期 间 设 立 之 后 乃 至 目 前 办 理 商 标 变 更 手 续 过 程 及 将 来 使 用 东 方 资 产 支 付 任 何 费 用 ; 东 方 资 产 及 其 下 属 其 他 公 司 对 图 形 商 标, 均 无 需 向 图 形 商 标 不 享 有 任 何 权 利, 东 方 资 产 确 认 未 曾 使 用 或 许 可 他 人 使 用 过 该 商 标, 未 对 该 商 标 设 置 任 何 权 利 限 制 或 权 利 负 担 2012 年 6 月 6 日,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商 标 局 出 具 核 准 商 标 转 让 证 明, 核 准 上 述 图 形 商 标 所 有 权 人 变 更 为 东 兴 证 券 (3) 债 权 转 让

161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2012 年, 根 据 东 兴 投 资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官 园 分 行 与 债 务 人 唐 山 新 天 地 美 域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企 业 客 户 委 托 贷 款 合 同, 东 兴 投 资 向 唐 山 新 天 地 美 域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人 民 币 2.50 亿 元 委 托 贷 款 ; 东 方 资 产 与 前 述 各 方 签 订 企 业 信 用 增 级 服 务 合 同, 为 前 述 合 同 项 下 贷 款 提 供 信 用 增 级 服 务, 即 在 债 务 人 发 生 违 反 企 业 客 户 委 托 贷 款 合 同 项 下 义 务 的 情 况 下, 东 方 资 产 收 购 企 业 客 户 委 托 贷 款 合 同 项 下 已 发 放 未 清 偿 的 贷 款 债 权 ( 包 括 本 金 利 息 罚 息 等, 以 下 简 称 标 的 债 权 ) 鉴 于 债 务 人 已 发 生 违 约 情 况, 东 方 资 产 履 行 信 用 增 级 义 务, 于 2012 年 以 2.50 亿 元 ( 本 金 2.50 亿 元, 应 付 利 息 0 元 ) 向 东 兴 投 资 收 购 了 标 的 债 权 (4) 共 同 投 资 于 非 公 开 发 行 金 融 产 品 2013 年 7 月, 东 兴 投 资 与 东 方 资 产 共 同 认 购 金 元 惠 理 共 赢 4 号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以 下 简 称 金 元 惠 理 计 划 ) 中 间 级 份 额, 其 中 东 兴 投 资 与 东 方 资 产 各 认 购 3 亿 元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金 元 惠 理 计 划 净 收 益 在 优 先 满 足 优 先 级 委 托 人 约 定 收 益 后, 剩 余 收 益 全 部 按 照 认 购 比 例 分 配 予 中 间 级 委 托 人 2013 年, 东 兴 投 资 于 金 元 惠 理 计 划 取 得 的 收 益 为 1, 万 元 本 公 司 作 为 东 兴 金 选 稳 赢 4 号 5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以 下 简 称 稳 赢 4 号 稳 赢 5 号 ) 的 管 理 人, 分 别 以 自 有 资 金 认 购 稳 赢 4 号 稳 赢 5 号 的 劣 后 级 份 额 2013 年 12 月 23 日, 本 公 司 将 稳 赢 4 号 项 下 的 0.39 亿 元 资 金 稳 赢 5 号 项 下 的 1.11 亿 元 资 金 ( 前 述 稳 赢 4 号 稳 赢 5 号 1.50 亿 元 资 金 中 包 含 东 兴 证 券 以 自 有 资 金 认 购 的 3,000 万 元 ) 投 资 于 2013 年 12 月 24 日 正 式 成 立 的 财 通 资 产 - 东 兴 5 号 特 定 多 个 客 户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以 下 简 称 财 通 资 产 - 东 兴 5 号 ) 优 先 级 此 外,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东 方 资 产 以 其 自 有 资 金 1 亿 元 投 资 于 财 通 资 产 - 东 兴 5 号 劣 后 级 2013 年, 本 公 司 上 述 自 有 资 金 3,000 万 元 投 资 于 财 通 资 产 - 东 兴 5 号 优 先 级 取 得 的 收 益 为 5.33 万 元 3 重 大 关 联 方 应 收 应 付 款 项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重 大 关 联 方 应 收 应 付 款 项 余 额 及 占 同 类 款 项 余 额 的 比 例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交 易 对 方 东 方 资 产 单 位 : 万 元 交 易 内 容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应 付 利 息 1, % 1, % % 短 期 借 款 513, % 603, %

162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交 易 对 方 交 易 内 容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次 级 债 30, % , % 应 付 客 户 资 金 1, % ( 三 )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制 度 1 公 司 章 程 对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与 程 序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对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及 程 序 作 出 了 规 范, 主 要 如 下 : 第 三 十 九 条 股 东 大 会 是 公 司 的 权 力 机 构, 依 法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 十 二 ) 审 议 公 司 与 关 联 人 发 生 的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 即 交 易 金 额 在 3,0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的 交 易 ; 公 司 为 关 联 方 提 供 担 保 ; 但 公 司 受 赠 现 金 资 产 单 纯 减 免 公 司 义 务 的 债 务 除 外 ) 第 七 十 三 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不 应 当 参 与 投 票 表 决,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不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总 数 ;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应 当 充 分 披 露 非 关 联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并 在 公 司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报 告 中 对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予 以 披 露 与 该 关 联 事 项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股 东 或 其 授 权 代 表 可 以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并 可 以 依 照 程 序 向 到 会 股 东 阐 明 其 观 点, 但 在 投 票 表 决 时, 必 须 回 避 第 一 百 零 三 条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300 万 元 以 上, 或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的 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 公 司 向 关 联 人 提 供 担 保 不 受 上 述 金 额 限 制 ), 应 由 独 立 董 事 认 可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批 准 后 方 可 实 施 ; 按 公 司 章 程 应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的, 还 应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第 一 百 一 十 一 条 董 事 与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事 项 所 涉 及 的 企 业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不 得 对 该 项 决 议 行 使 表 决 权, 也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董 事 行 使 表 决 权 该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过 半 数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出 席 即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会 议 所 作 决 议 须 经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出 席 董 事 会 的 无 关 联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3 人 的, 应 将 该 事 项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此 外, 为 了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制 定 了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对 关 联 方 和 关 联 交 易 的 认 定 定 价 原 则 决 策 权 限 审 议 程 序 和 披 露 做 出 了 具 体 规 定

163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2 独 立 董 事 对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的 评 价 意 见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认 为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行 为 遵 循 了 平 等 自 愿 等 价 有 偿 的 原 则, 有 关 协 议 或 合 同 所 确 定 的 条 款 是 公 允 的 合 理 的, 关 联 交 易 的 价 格 未 偏 离 市 场 独 立 第 三 方 的 价 格,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况, 有 利 于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3 董 事 会 对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的 评 价 意 见 本 公 司 召 开 董 事 会 审 议 了 报 告 期 内 的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确 认 公 司 ( 包 括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分 支 机 构 ) 与 关 联 方 东 方 资 产 ( 包 括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分 支 机 构 ) 之 间 存 在 资 产 管 理 房 屋 租 赁 财 务 顾 问 借 款 商 标 转 让 债 权 转 让 认 购 非 公 开 发 行 次 级 债 券 及 共 同 投 资 等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上 述 关 联 交 易 行 为 遵 循 了 平 等 自 愿 等 价 有 偿 的 原 则, 有 关 协 议 或 合 同 所 确 定 的 条 款 是 公 允 的 合 理 的, 关 联 交 易 的 价 格 未 偏 离 市 场 独 立 第 三 方 的 价 格,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况, 有 利 于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 四 )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措 施 本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法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引 等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要 求, 制 定 了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和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等 规 章 制 度,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权 限 和 决 策 程 序 作 出 了 严 格 规 定, 确 保 关 联 交 易 价 格 公 允,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充 分 及 时, 以 保 护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控 股 股 东 东 方 资 产 已 出 具 承 诺 函, 作 出 承 诺 如 下 : 在 本 公 司 持 有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并 对 东 兴 证 券 具 有 控 制 权 或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期 间,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直 接 间 接 控 制 的 公 司 企 业 将 减 少 避 免 与 东 兴 证 券 及 其 子 公 司 不 必 要 的 关 联 交 易 ; 对 于 必 要 的 关 联 交 易, 将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审 议 和 披 露 程 序, 本 着 公 平 公 开 公 正 的 原 则 确 定 关 联 交 易 价 格, 保 证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允 性, 不 通 过 关 联 交 易 取 得 或 输 送 不 正 当 利 益 如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本 公 司 将 在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在 违 反 相 关 承 诺 发 生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停 止 在 发 行 人 处 取 得 股 东 分 红, 同 时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按 上 述 承 诺 采 取 相 应 的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为 止 ; 如 因 未 履 行 有 关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及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之 承 诺 事 项 给 发 行 人 或 其 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向 发 行 人 或 其 他 投 资 者 依 法

164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165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一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一 ) 董 事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12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人 数 不 少 于 董 事 会 人 数 的 三 分 之 一 公 司 董 事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任 期 3 年, 任 期 届 满 可 连 选 连 任, 但 独 立 董 事 连 任 不 得 超 过 2 届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共 有 董 事 12 名,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4 名 公 司 现 任 12 名 董 事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姓 名 职 务 本 届 任 期 提 名 人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经 历 陈 江 旭 董 事 长 2013 年 8 月 至 2016 年 8 月 东 方 资 产 2011 年 1 月 至 今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谭 世 豪 副 董 事 长 2013 年 8 月 至 2016 年 8 月 东 方 资 产 2012 年 10 月 至 今 担 任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陈 景 耀 董 事 2013 年 8 月 至 2016 年 8 月 东 方 资 产 2011 年 2 月 至 今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徐 勇 力 董 事 2013 年 8 月 至 2016 年 8 月 东 方 资 产 2010 年 9 月 至 今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魏 庆 华 董 事 2013 年 8 月 至 2016 年 8 月 东 方 资 产 2011 年 3 月 至 今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丁 源 董 事 2013 年 8 月 至 2016 年 8 月 东 方 资 产 2010 年 8 月 至 今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宁 静 董 事 2013 年 8 月 至 2016 年 8 月 东 方 资 产 2010 年 8 月 至 今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屠 旋 旋 董 事 2013 年 8 月 至 2016 年 8 月 上 海 大 盛 自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至 今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钟 伟 独 立 董 事 2013 年 8 月 至 2016 年 8 月 东 兴 证 券 董 事 会 2010 年 8 月 至 今 担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李 健 独 立 董 事 2013 年 8 月 至 2016 年 8 月 东 兴 证 券 董 事 会 2010 年 8 月 至 今 担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朱 武 祥 独 立 董 事 2013 年 8 月 至 2016 年 8 月 东 兴 证 券 董 事 会 2011 年 11 月 至 今 担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韩 建 旻 独 立 董 事 2013 年 8 月 至 2016 年 8 月 东 兴 证 券 董 事 会 2011 年 11 月 至 今 担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注 : 董 事 任 职 时 间 以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日 期 与 任 职 资 格 批 复 日 期 的 孰 后 者 为 准 上 述 各 董 事 的 简 历 如 下 : 陈 江 旭 先 生,1952 年 6 月 出 生 博 士 研 究 生, 高 级 经 济 师,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曾 就 职 于 铁 道 部 武 汉 工 程 机 械 厂 ; 曾 任 中 国 银 行 武 汉 分 行 副 行 长 行 长, 中 国 银 行 湖 北 省 分 行 行 长, 东 方 资 产 副 总 裁, 党 委 委 员 2011 年 1 月 至 今 任 东 兴 证 券 董 事 长 谭 世 豪 先 生,1964 年 1 月 出 生 硕 士 研 究 生, 高 级 经 济 师,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曾 任 中 国 银 行 国 际 业 务 部 科 员 主 任 科 员 副 处 长 处 长, 东 方 资 产 股 权 及 投 行 部 经 理 助 理 总 经 理 资 产 经 营 部 副 总 经 理, 邦 信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东 方 资 产 人 力 资 源 部 副 总 经 理 2012 年 10 月 至 今 任 东 兴 证 券 副 董 事 长, 现 兼 任 东 兴 投 资 董 事 长, 东 兴 资 本 董 事

166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长 陈 景 耀 先 生,1963 年 12 月 出 生 博 士 研 究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曾 就 职 于 河 南 省 科 学 院 甘 肃 省 张 掖 地 区 广 播 电 视 局 ; 曾 任 财 政 部 金 融 司 综 合 处 处 长 金 融 二 处 处 长 金 融 三 处 处 长 ; 现 任 东 方 资 产 副 总 裁 党 委 委 员, 中 华 联 合 保 险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中 华 联 合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2011 年 2 月 至 今 任 东 兴 证 券 董 事 徐 勇 力 先 生,1971 年 6 月 出 生 大 学 本 科, 经 济 师,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银 行 信 贷 二 部 公 司 业 务 部 ; 曾 任 东 方 资 产 股 权 部 副 经 理 市 场 开 发 部 经 理, 闽 发 证 券 托 管 组 副 组 长, 闽 发 证 券 清 算 组 组 长, 东 方 酒 店 控 股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东 兴 证 券 副 总 经 理 兼 资 产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东 方 资 产 投 资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东 兴 证 券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负 责 人 ; 现 任 东 方 资 产 总 裁 助 理 党 委 委 员, 中 国 东 方 资 产 管 理 ( 国 际 )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执 行 总 裁, 深 圳 前 海 东 方 瑞 宸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深 圳 前 海 东 方 创 业 金 融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深 圳 祥 源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深 圳 东 方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中 国 东 方 国 际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Glory Rainbow Holdings Inc 董 事,Bloom Way Assets Inc. 董 事, 东 兴 投 资 董 事 2010 年 9 月 至 今 任 东 兴 证 券 董 事 魏 庆 华 先 生,1964 年 10 月 出 生 博 士 研 究 生, 高 级 经 济 师,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曾 就 职 于 福 建 清 流 县 外 贸 局 ; 曾 任 清 流 县 人 民 银 行 股 长 副 行 长, 三 明 市 人 民 银 行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 主 持 工 作 ), 闽 发 证 券 三 明 支 公 司 总 经 理, 闽 发 证 券 副 总 裁 总 裁, 东 兴 证 券 副 总 经 理 ; 现 任 东 兴 证 券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负 责 人, 东 兴 期 货 董 事 长, 东 兴 投 资 董 事 2011 年 3 月 至 今 任 东 兴 证 券 董 事 丁 源 女 士,1956 年 11 月 出 生 大 学 本 科,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曾 任 经 济 日 报 出 版 社 期 刊 编 辑 室 副 主 任, 国 务 院 研 究 室 副 处 长 处 长, 中 国 银 行 国 际 金 融 研 究 所 副 总 经 理, 东 方 资 产 总 裁 办 公 室 副 总 经 理 发 展 规 划 部 总 经 理 北 京 办 事 处 副 总 经 理 2010 年 8 月 至 今 任 东 兴 证 券 董 事 宁 静 女 士,1976 年 1 月 出 生 硕 士 研 究 生, 高 级 会 计 师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中 国 注 册 税 务 师,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167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曾 任 东 方 资 产 资 金 财 会 部 高 级 职 员 主 任 副 经 理 经 理, 东 方 资 产 上 海 办 事 处 资 金 财 会 部 经 理 高 级 经 理, 上 海 东 兴 投 资 控 股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 东 方 资 产 资 金 财 会 部 高 级 经 理 助 理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 现 任 中 华 联 合 保 险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中 华 联 合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财 务 总 监, 大 业 信 托 监 事 2010 年 8 月 至 今 任 东 兴 证 券 董 事 屠 旋 旋 先 生,1973 年 8 月 出 生 大 学 本 科, 经 济 师,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曾 就 职 于 东 方 资 产 上 海 办 事 处, 上 海 大 盛 资 产 有 限 公 司 ; 曾 任 上 海 国 盛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中 心 副 主 任 上 海 国 盛 集 团 资 产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经 营 部 总 经 理 总 裁 助 理 ; 现 任 上 海 国 盛 集 团 资 产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上 海 大 盛 执 行 董 事, 上 海 盛 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上 海 正 浩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上 海 外 环 隧 道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上 海 复 兴 隧 道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湖 南 外 商 国 际 活 动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2007 年 8 月 至 今 任 东 兴 证 券 董 事 钟 伟 先 生,1969 年 2 月 出 生 博 士 研 究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北 京 师 范 大 学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主 要 从 事 证 券 市 场 和 国 际 金 融 领 域 的 研 究, 兼 任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中 国 外 汇 副 主 编, 江 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首 席 经 济 学 家 顾 问 2010 年 8 月 至 今 任 东 兴 证 券 独 立 董 事 李 健 女 士,1953 年 9 月 出 生 博 士 研 究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兼 任 教 育 部 金 融 学 专 业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中 国 金 融 学 会 理 事,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学 会 理 事, 中 国 人 寿 资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五 矿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国 务 院 特 殊 津 贴 和 首 届 百 位 国 家 教 学 名 师 奖 获 得 者, 首 批 国 家 级 教 学 团 队 带 头 人 2010 年 8 月 至 今 任 东 兴 证 券 独 立 董 事 朱 武 祥 先 生,1965 年 5 月 出 生 博 士 研 究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清 华 大 学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主 要 从 事 公 司 金 融 研 究, 包 括 : 商 业 模 式 公 司 金 融 工 程 资 本 运 作 与 价 值 管 理 等, 兼 任 北 京 建 设 ( 控 股 )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华 夏 幸 福 基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168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董 事, 荣 信 电 力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海 洋 石 油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紫 光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2011 年 11 月 至 今 任 东 兴 证 券 独 立 董 事 韩 建 旻 先 生,1969 年 12 月 出 生 硕 士 研 究 生, 高 级 会 计 师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中 国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中 国 注 册 税 务 师,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现 任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管 委 会 委 员 执 行 合 伙 人, 兼 任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天 津 渤 海 商 品 交 易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2011 年 11 月 至 今 任 东 兴 证 券 独 立 董 事 ( 二 ) 监 事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由 6 名 监 事 组 成, 其 中 职 工 代 表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三 分 之 一, 由 公 司 职 工 通 过 民 主 方 式 选 举 产 生 监 事 每 届 任 期 3 年, 任 期 届 满, 连 选 可 以 连 任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共 有 监 事 5 名, 其 中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2 名 公 司 现 任 5 名 监 事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姓 名 职 务 本 届 任 期 提 名 人 许 向 阳 监 事 会 主 席 2013 年 8 月 至 2016 年 8 月 东 方 资 产 吴 桥 辉 监 事 2013 年 8 月 至 2016 年 8 月 泰 禾 集 团 罗 小 平 监 事 2013 年 8 月 至 2016 年 8 月 东 兴 证 券 监 事 会 刘 天 职 工 监 事 2013 年 8 月 至 2016 年 8 月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秦 皓 职 工 监 事 2013 年 9 月 至 2016 年 8 月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注 : 监 事 任 职 时 间 以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日 期 与 任 职 资 格 批 复 日 期 的 孰 后 者 为 准 上 述 各 监 事 的 简 历 如 下 : 许 向 阳 先 生,1965 年 7 月 出 生 大 学 本 科, 律 师,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曾 任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讲 师, 国 家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委 员 会 政 策 法 规 司 副 处 长 处 长, 中 国 银 行 法 律 部 处 长, 东 方 资 产 总 裁 办 公 室 资 产 处 置 审 查 办 公 室 副 总 经 理, 哈 尔 滨 办 事 处 法 律 事 务 部 机 构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2011 年 7 月 至 今 任 东 兴 证 券 监 事 会 主 席 吴 桥 辉 先 生,1973 年 10 月 出 生 大 学 本 科, 会 计 师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中 国 注 册 税 务 师,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曾 就 职 于 福 建 省 华 侨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 曾 任 中 国 证 监 会 福 建 监 管 局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处 副 处 长, 北 京 中 兴 鸿 基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现 任 泰 禾 ( 福 建 )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69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副 总 裁, 兼 任 大 同 北 方 天 力 增 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2011 年 11 月 至 今 任 东 兴 证 券 监 事 罗 小 平 先 生,1960 年 5 月 出 生 硕 士 研 究 生, 高 级 经 济 师,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曾 就 职 于 天 津 远 洋 运 输 公 司 ; 曾 任 中 国 海 员 对 外 技 术 服 务 公 司 驻 香 港 代 表 处 代 表, 华 夏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并 购 部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中 华 企 业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总 裁 ; 现 任 诚 通 控 股 战 略 发 展 中 心 总 监 2011 年 11 月 至 今 任 东 兴 证 券 监 事 刘 天 先 生,1972 年 9 月 出 生 硕 士 研 究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曾 就 职 于 华 夏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西 安 营 业 部, 长 征 火 箭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曾 任 新 时 代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总 经 理, 东 兴 证 券 人 力 资 源 部 副 总 经 理 ; 现 任 东 兴 证 券 人 力 资 源 部 总 经 理 2011 年 11 月 至 今 任 东 兴 证 券 职 工 监 事 秦 皓 先 生,1972 年 2 月 出 生 硕 士 研 究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曾 就 职 于 广 西 服 装 进 出 口 公 司, 英 大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曾 任 新 时 代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兼 清 算 存 管 部 总 经 理 ;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部 副 总 监 ; 现 任 东 兴 证 券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东 兴 期 货 董 事, 东 兴 投 资 监 事, 东 兴 资 本 监 事 2013 年 9 月 至 今 任 东 兴 证 券 职 工 监 事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姓 名 职 务 任 职 时 间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经 历 魏 庆 华 总 经 理 2012 年 12 月 起 自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至 今 历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 2012 年 12 月 起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负 责 人 许 学 礼 合 规 总 监 2008 年 12 月 起 自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至 今 历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公 司 合 规 总 监 胡 绍 增 副 总 经 理 2009 年 5 月 起 自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至 今 历 任 公 司 助 理 总 经 理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银 国 宏 副 总 经 理 2011 年 3 月 起 自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至 今 历 任 公 司 助 理 总 经 理 兼 研 究 所 总 经 理 及 机 构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机 构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孙 小 庆 副 总 经 理 2012 年 4 月 起 2008 年 6 月 至 今 历 任 公 司 助 理 总 经 理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融 资 融 券 部 总 经 理

170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姓 名 职 务 任 职 时 间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经 历 高 健 副 总 经 理 2012 年 7 月 起 自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至 今 历 任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总 经 理 公 司 助 理 总 经 理 兼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总 经 理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总 经 理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刘 亮 董 事 会 秘 书 2013 年 9 月 起 注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时 间 以 董 事 会 聘 任 日 期 与 任 职 资 格 批 复 日 期 的 孰 后 者 为 准 上 述 各 位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简 历 如 下 : 魏 庆 华 先 生 简 历 请 参 见 本 节 一 ( 一 ) 董 事 许 学 礼 先 生,1963 年 12 月 出 生 2012 年 10 月 至 今 历 任 公 司 助 理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总 经 理 ; 公 司 助 理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总 经 理 兼 任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总 经 理 ;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总 经 理 兼 任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总 经 理 博 士 研 究 生, 高 级 经 济 师,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曾 就 职 于 财 政 部 财 政 科 学 研 究 所 ; 曾 任 中 国 南 山 开 发 公 司 上 市 小 组 成 员,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高 级 研 究 员, 广 州 尊 荣 集 团 副 总 经 理, 深 圳 汉 君 雄 投 资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亚 洲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总 裁 助 理, 大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东 兴 证 券 副 总 经 理 2008 年 12 月 至 今 任 东 兴 证 券 合 规 总 监, 现 兼 任 东 兴 资 本 董 事 胡 绍 增 先 生,1969 年 4 月 出 生 大 学 本 科, 经 济 师,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银 行 人 事 部 基 金 托 管 部 ; 曾 任 东 方 资 产 人 力 资 源 部 劳 资 处 副 经 理 员 工 处 经 理, 东 方 资 产 长 沙 办 事 处 助 理 总 经 理, 东 兴 证 券 筹 备 组 成 员, 东 兴 证 券 助 理 总 经 理 2009 年 5 月 至 今 任 东 兴 证 券 副 总 经 理, 现 兼 任 东 兴 资 本 董 事 银 国 宏 先 生,1974 年 3 月 出 生 博 士 研 究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曾 任 中 国 教 育 科 技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证 券 营 业 部 研 究 咨 询 部 经 理,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研 究 所 所 长 助 理, 东 兴 证 券 研 究 所 总 经 理, 东 兴 证 券 助 理 总 经 理, 兼 研 究 所 机 构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2011 年 3 月 至 今 任 东 兴 证 券 副 总 经 理, 现 兼 任 机 构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东 兴 期 货 董 事, 东 兴 投 资 董 事 孙 小 庆 先 生,1964 年 9 月 出 生 大 学 本 科, 工 程 师,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银 行 安 徽 省 分 行 ; 曾 任 东 方 资 产 合 肥 办 事 处 高 级 主 任 副 经 理 助 理 总 经 理, 闽 发 证 券 清 算 组 副 组

171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长, 东 兴 证 券 助 理 总 经 理 2012 年 4 月 至 今 任 东 兴 证 券 副 总 经 理, 现 兼 任 融 资 融 券 部 总 经 理 高 健 先 生,1965 年 5 月 出 生 硕 士 研 究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曾 任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部 高 级 经 理, 国 信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上 海 一 部 总 经 理, 上 海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部 副 总 经 理 经 营 管 理 总 部 总 经 理, 爱 建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总 裁, 东 兴 证 券 助 理 总 经 理, 兼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总 经 理 2012 年 7 月 至 今 任 东 兴 证 券 副 总 经 理 刘 亮 先 生,1974 年 10 月 出 生 大 学 本 科,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曾 就 职 于 福 建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证 券 办 中 国 证 监 会 福 建 特 派 员 办 事 处 中 国 证 监 会 福 建 监 管 局, 曾 任 中 国 证 监 会 福 建 监 管 局 主 任 科 员 副 处 长 处 长, 东 兴 证 券 助 理 总 经 理, 兼 任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总 经 理 2013 年 9 月 至 今 任 东 兴 证 券 董 事 会 秘 书, 现 兼 任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总 经 理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股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不 存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况 三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的 关 系 及 兼 职 情 况 ( 一 )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的 关 系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均 不 存 在 亲 属 关 系 示 : ( 二 )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兼 职 单 位 与 本 公 司 姓 名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兼 职 单 位 兼 职 职 务 的 关 联 关 系 东 兴 投 资 董 事 长 控 股 子 公 司 谭 世 豪 副 董 事 长 东 兴 资 本 董 事 长 控 股 子 公 司

172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姓 名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兼 职 单 位 兼 职 职 务 兼 职 单 位 与 本 公 司 的 关 联 关 系 东 方 资 产 副 总 裁 控 股 股 东 陈 景 耀 董 事 中 华 联 合 保 险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同 一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中 华 联 合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同 一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东 方 资 产 总 裁 助 理 控 股 股 东 中 国 东 方 资 产 管 理 ( 国 际 )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执 行 总 裁 同 一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深 圳 前 海 东 方 瑞 宸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同 一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深 圳 前 海 东 方 创 业 金 融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同 一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徐 勇 力 董 事 深 圳 祥 源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同 一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深 圳 东 方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同 一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中 国 东 方 国 际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同 一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Glory Rainbow Holdings Inc 董 事 同 一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Bloom Way Assets Inc. 董 事 同 一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东 兴 投 资 董 事 控 股 子 公 司 魏 庆 华 董 事 总 经 理 东 兴 期 货 董 事 长 控 股 子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 东 兴 投 资 董 事 控 股 子 公 司 中 华 联 合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财 务 总 监 同 一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中 华 联 合 保 险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同 一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宁 静 董 事 控 股 股 东 施 加 大 业 信 托 监 事 重 大 影 响 上 海 国 盛 集 团 资 产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无 上 海 大 盛 执 行 董 事 无 上 海 盛 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无 屠 旋 旋 董 事 上 海 正 浩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无 上 海 外 环 隧 道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无 上 海 复 兴 隧 道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无 湖 南 外 商 国 际 活 动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无 教 育 部 金 融 学 专 业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无 中 国 金 融 学 会 理 事 无 李 健 独 立 董 事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学 会 理 事 无 中 国 人 寿 资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无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无 五 矿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无 北 京 师 范 大 学 教 授 无 中 国 外 汇 副 主 编 无 钟 伟 独 立 董 事 江 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无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首 席 经 济 学 家 顾 问 无 北 京 建 设 ( 控 股 )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无 华 夏 幸 福 基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无 朱 武 祥 独 立 董 事 荣 信 电 力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无 海 洋 石 油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无 紫 光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无 管 委 会 委 员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无 执 行 合 伙 人 韩 建 旻 独 立 董 事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无 天 津 渤 海 商 品 交 易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无 吴 桥 辉 监 事 泰 禾 ( 福 建 )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无 大 同 北 方 天 力 增 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无 罗 小 平 监 事 诚 通 控 股 战 略 发 展 中 心 总 监 无 秦 皓 东 兴 期 货 董 事 控 股 子 公 司 职 工 监 事 东 兴 投 资 监 事 控 股 子 公 司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东 兴 资 本 监 事 控 股 子 公 司 许 学 礼 合 规 总 监 东 兴 资 本 董 事 控 股 子 公 司

173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姓 名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兼 职 单 位 兼 职 职 务 兼 职 单 位 与 本 公 司 的 关 联 关 系 胡 绍 增 副 总 经 理 东 兴 资 本 董 事 控 股 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东 兴 期 货 董 事 控 股 子 公 司 银 国 宏 机 构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东 兴 投 资 董 事 控 股 子 公 司 注 : 除 上 表 列 示,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其 他 在 外 兼 职 的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四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不 存 在 对 其 他 企 业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情 况 五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情 况 公 司 现 任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2013 年 在 本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姓 名 职 务 2013 年 度 报 酬 总 额 陈 江 旭 董 事 长 谭 世 豪 副 董 事 长 陈 景 耀 董 事 - 徐 勇 力 董 事 魏 庆 华 董 事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丁 源 董 事 宁 静 董 事 - 屠 旋 旋 董 事 - 李 健 独 立 董 事 钟 伟 独 立 董 事 朱 武 祥 独 立 董 事 韩 建 旻 独 立 董 事 许 向 阳 监 事 会 主 席 吴 桥 辉 监 事 - 罗 小 平 监 事 - 刘 天 职 工 监 事 秦 皓 职 工 监 事 许 学 礼 合 规 总 监 胡 绍 增 副 总 经 理 银 国 宏 副 总 经 理 孙 小 庆 副 总 经 理 高 健 副 总 经 理 刘 亮 董 事 会 秘 书 合 计 1, 注 : 以 上 为 2013 年 税 后 薪 酬 口 径 陈 景 耀 先 生 宁 静 女 士 屠 旋 旋 先 生 吴 桥 辉 先 生 及 罗 小 平 先 生 均 在 股 东 单 位 领 薪, 徐 勇 力 先 生 2013 年 在 本 公 司 领 取 的 薪 酬 为 其 2012 年 税 后 奖 金 于 2013 年 发 放 部 分 本 公 司 未 实 行 任 何 退 休 金 计 划 认 股 权 计 划 或 其 他 特 殊 待 遇 的 计 划 六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本 公 司 签 订 的 协 议 所 作 承

174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诺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 一 ) 本 公 司 职 工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与 本 公 司 签 订 了 劳 动 合 同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与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签 订 包 括 借 款 合 同 担 保 合 同 在 内 的 重 大 商 务 合 同 的 情 况 ( 二 )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就 加 强 信 息 披 露 与 投 资 者 教 育 工 作 承 诺 如 下 : 公 司 上 市 后, 将 严 格 遵 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关 于 信 息 披 露 的 各 项 规 定,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结 合 证 券 公 司 特 点,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充 分 披 露 客 户 资 产 保 护 状 况, 以 及 由 证 券 公 司 业 务 特 点 所 决 定 的 相 关 风 险 及 内 部 控 制 风 险 管 理 情 况 公 司 合 规 管 理 业 务 开 展 等 信 息 ; 并 切 实 采 取 有 关 措 施, 强 化 对 投 资 者 的 风 险 揭 示 和 风 险 教 育 ( 三 ) 本 公 司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就 中 国 证 监 会 统 一 部 署 的 机 构 监 管 专 项 工 作 承 诺 如 下 : 1 完 成 客 户 交 易 结 算 资 金 第 三 方 存 管 及 不 合 格 账 户 规 范 2 按 要 求 实 施 合 规 管 理 制 度 3 建 立 符 合 监 管 要 求 的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动 态 监 控 体 系, 确 保 各 项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在 任 何 时 点 都 符 合 规 定 4 按 照 监 管 要 求, 平 稳 规 范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营 销 活 动, 建 立 健 全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营 销 有 关 的 管 理 制 度 内 控 机 制 和 技 术 系 统, 规 范 营 销 人 员 执 业 行 为 5 按 照 监 管 要 求 实 施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压 力 测 试 6 建 立 全 面 有 效 的 信 息 隔 离 墙 制 度 ( 四 )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招 股 说 明 书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的 承 诺 具 体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五 关 于 招 股 说 明 书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的 承 诺 七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均 已 获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其 派 出 机 构 核 准,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175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八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近 三 年 内 变 动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近 三 年 内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 一 ) 董 事 变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初, 公 司 董 事 会 成 员 构 成 为 : 张 子 艾 陈 建 雄 崔 海 涛 陈 小 侉 丁 源 徐 勇 力 宁 静 翟 峰 屠 旋 旋 钟 伟 李 健, 其 中 张 子 艾 为 董 事 长, 钟 伟 李 健 为 独 立 董 事 ; 2011 年 1 月 20 日, 公 司 召 开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陈 江 旭 陈 景 耀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同 意 张 子 艾 陈 建 雄 因 工 作 职 务 调 整 不 再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2011 年 1 月 20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选 举 陈 江 旭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 2011 年 3 月 1 日, 陈 小 侉 因 工 作 职 务 调 整 向 公 司 董 事 会 递 交 辞 呈, 辞 去 公 司 董 事 职 务 ; 2011 年 3 月 2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选 举 崔 海 涛 担 任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 2011 年 3 月 17 日, 公 司 召 开 2011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魏 庆 华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 2011 年 11 月 15 日, 因 股 东 单 位 中 铝 股 份 不 再 提 名 董 事 候 选 人, 原 中 铝 股 份 提 名 董 事 翟 峰 向 公 司 董 事 会 递 交 辞 呈, 辞 去 公 司 董 事 职 务 ; 2011 年 11 月 28 日, 公 司 为 满 足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相 关 法 规 要 求, 召 开 2011 年 第 六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增 选 朱 武 祥 韩 建 旻 担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2012 年 10 月 10 日, 公 司 召 开 2012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同 意 崔 海 涛 因 工 作 职 务 调 整 不 再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选 举 谭 世 豪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2012 年 10 月 10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九 次 会 议, 选 举 谭 世 豪 担 任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 2013 年 8 月 30 日, 公 司 召 开 2013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成 员 : 陈 江 旭 谭 世 豪 陈 景 耀 徐 勇 力 魏 庆 华 丁 源 宁 静 屠 旋 旋 钟 伟 李 健 朱 武 祥 韩 建 旻, 其 中 钟 伟 李 健 朱 武 祥 韩 建 旻 为 独 立 董 事 2013 年 8 月

176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30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陈 江 旭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谭 世 豪 担 任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本 公 司 近 三 年 董 事 变 动 对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未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 首 先, 公 司 近 三 年 董 事 会 成 员 调 整 不 是 因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发 生 变 化 而 引 起, 报 告 期 内 控 股 股 东 东 方 资 产 提 名 7 名 非 独 立 董 事 的 格 局 未 发 生 变 动, 东 方 资 产 派 出 董 事 的 变 动 均 为 控 股 股 东 内 部 组 织 和 人 事 安 排 调 整, 未 对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构 成 不 利 影 响 其 次, 因 本 公 司 2011 年 完 成 增 资 扩 股 后 股 东 股 权 比 例 调 整, 中 铝 股 份 不 再 提 名 董 事 候 选 人,1 名 由 中 铝 股 份 提 名 的 原 董 事 辞 去 董 事 职 务 再 次, 为 满 足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在 上 市 公 司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本 公 司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提 高 了 独 立 董 事 在 董 事 会 成 员 中 的 比 例, 并 相 应 增 选 2 名 独 立 董 事, 有 助 于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的 完 善 公 司 近 三 年 董 事 因 控 股 股 东 内 部 职 务 调 整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增 设 独 立 董 事 及 董 事 会 换 届 选 举 等 原 因 引 起 的 董 事 变 动 未 对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造 成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 ( 二 ) 监 事 变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初, 公 司 监 事 会 成 员 构 成 为 : 曾 杨 吴 光 垚 毕 立 宁, 其 中 曾 杨 为 监 事 会 主 席 ; 2011 年 7 月 5 日, 公 司 召 开 2011 年 第 二 次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祖 传 夫 担 任 职 工 监 事, 同 意 毕 立 宁 不 再 担 任 公 司 职 工 监 事 ; 2011 年 7 月 20 日, 公 司 召 开 2011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许 向 阳 担 任 公 司 监 事, 同 意 曾 杨 不 再 担 任 公 司 监 事 ;2011 年 7 月 20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选 举 许 向 阳 担 任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 2011 年 11 月 2 日, 公 司 召 开 2011 年 第 三 次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刘 天 担 任 公 司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职 工 监 事 ; 2011 年 11 月 28 日, 公 司 召 开 2011 年 第 六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柏 士 珍 吴 桥 辉 罗 小 平 担 任 公 司 监 事, 同 意 吴 光 垚 不 再 担 任 公 司 监 事 2013 年 7 月 18 日, 公 司 召 开 2013 年 第 一 次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秦 皓 担 任 公 司 职

177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工 监 事, 同 意 祖 传 夫 不 再 担 任 职 工 监 事 ; 2013 年 8 月 2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3 年 第 二 次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刘 天 继 续 担 任 公 司 职 工 监 事 ; 2013 年 8 月 30 日, 公 司 召 开 2013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非 职 工 监 事 成 员 : 许 向 阳 柏 士 珍 吴 桥 辉 罗 小 平 2013 年 8 月 30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许 向 阳 担 任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 2013 年 12 月 26 日, 柏 士 珍 因 个 人 原 因 向 公 司 监 事 会 递 交 辞 呈, 辞 去 公 司 监 事 职 务 本 公 司 上 述 监 事 的 变 动 均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法 律 程 序,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初,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为 6 名, 包 括 : 崔 海 涛 陈 小 侉 魏 庆 华 许 学 礼 吴 国 栋 胡 绍 增 ; 2011 年 3 月 2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聘 任 徐 勇 力 为 公 司 总 经 理, 祝 瑞 敏 银 国 宏 为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同 意 崔 海 涛 因 工 作 职 务 调 整 辞 去 公 司 总 经 理 职 务, 陈 小 侉 因 工 作 职 务 调 整 辞 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职 务 ; 2011 年 11 月 28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六 次 会 议, 聘 任 祝 瑞 敏 为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 ; 2012 年 2 月 29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一 次 会 议, 聘 任 徐 勇 力 兼 任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 同 意 祝 瑞 敏 因 个 人 工 作 原 因 辞 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职 务 ; 聘 任 高 健 孙 小 庆 为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2012 年 12 月 14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四 次 会 议, 同 意 徐 勇 力 因 工 作 职 务 调 整 辞 去 公 司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职 务, 聘 任 魏 庆 华 为 公 司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同 时 解 聘 魏 庆 华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职 务 ; 2013 年 8 月 1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十 一 次 会 议, 同 意 吴 国 栋 因 工 作 职 务 调 整 辞 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职 务, 聘 任 刘 亮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

178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2013 年 8 月 30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同 意 聘 任 魏 庆 华 为 公 司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聘 任 许 学 礼 为 公 司 合 规 总 监, 聘 任 胡 绍 增 银 国 宏 孙 小 庆 高 健 为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聘 任 刘 亮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本 公 司 近 三 年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未 影 响 公 司 管 理 层 稳 定 性 : 首 先, 本 公 司 现 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中, 魏 庆 华 许 学 礼 胡 绍 增 担 任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至 今 已 满 三 年 其 次, 公 司 自 2008 年 正 式 成 立 以 来, 为 适 应 经 营 规 模 持 续 扩 大 及 业 务 条 线 多 元 化 发 展 的 需 要, 公 司 积 极 选 聘 具 有 丰 富 从 业 经 验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充 实 管 理 团 队 公 司 现 任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中, 魏 庆 华 许 学 礼 胡 绍 增 银 国 宏 孙 小 庆 及 高 健 均 作 为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业 务 经 营 管 理 人 员 了 解 并 参 与 公 司 重 要 经 营 决 策 及 发 展 战 略 的 制 定, 并 拥 有 丰 富 的 证 券 从 业 经 验 新 增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充 实 了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团 队, 有 利 于 公 司 进 一 步 提 高 经 营 管 理 决 策 水 平 公 司 近 三 年 因 职 位 调 整 及 增 选 等 原 因 引 起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化 未 影 响 公 司 管 理 层 的 稳 定 性, 符 合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和 未 来 战 略 发 展 的 需 要, 且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法 律 程 序, 未 对 公 司 的 持 续 经 营 构 成 不 利 影 响 综 上, 公 司 近 三 年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变 动 均 为 正 常 的 人 事 变 动, 且 履 行 了 相 关 的 变 动 程 序, 并 未 发 生 对 公 司 的 持 续 经 营 和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构 成 不 利 影 响 的 重 大 变 动, 符 合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179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一 概 述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证 券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本 公 司 建 立 了 由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组 成 的 公 司 治 理 架 构, 形 成 了 权 力 机 构 决 策 机 构 监 督 机 构 和 管 理 层 之 间 权 责 明 确 运 作 规 范 的 相 互 协 调 和 相 互 制 衡 机 制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本 公 司 制 定 了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明 确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总 经 理 及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权 责 范 围 和 工 作 程 序 ; 制 定 了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 度 等 相 应 配 套 的 规 章 制 度, 为 公 司 治 理 的 规 范 化 运 行 进 一 步 提 供 制 度 保 证 公 司 董 事 会 设 立 了 发 展 战 略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提 名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和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四 个 专 门 委 员 会, 并 制 定 了 相 应 的 议 事 规 则, 明 确 了 权 责 和 决 策 程 序 前 述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符 合 有 关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要 求, 与 该 等 要 求 不 存 在 实 质 性 差 异 二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依 法 运 作 情 况 本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均 能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及 相 关 规 定 规 范 有 效 运 作 ( 一 ) 股 东 大 会 1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建 立 时 间 本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暨 2007 年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成 立 后 正 式 生 效 的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的 职 权 召 开 程 序 提 案 表 决 决 议 等 事 项 进 行 了 具 体 规 定 2011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召 开 2011 年 度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对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进 行 了 修 订

180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2 股 东 大 会 职 权 股 东 大 会 职 权 主 要 包 括 : (1)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方 针 和 投 资 计 划 ; (2) 选 举 和 更 换 由 非 职 工 代 表 出 任 的 董 事 监 事, 决 定 有 关 董 事 监 事 的 报 酬 事 项 ; (3) 审 议 批 准 董 事 会 报 告 ; (4) 审 议 批 准 监 事 会 报 告 ; (5)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6)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7) 对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作 出 决 议 ; (8) 对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作 出 决 议 ; (9) 对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清 算 或 者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作 出 决 议 ; (10)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 (11) 审 议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 (12) 审 议 公 司 与 关 联 人 发 生 的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 即 交 易 金 额 在 3,0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的 交 易 ; 公 司 为 关 联 方 提 供 担 保 ; 但 公 司 受 赠 现 金 资 产 单 纯 减 免 公 司 义 务 的 债 务 除 外 ); (13) 对 公 司 设 立 子 公 司 作 出 决 议 ; (14) 审 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由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示 : 3 股 东 大 会 运 作 情 况 本 公 司 2011 年 以 来 共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16 次, 历 次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序 号 会 议 召 开 时 间 出 席 会 议 情 况 年 度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全 体 股 东 ( 股 东 代 表 ) 出 席 年 度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全 体 股 东 ( 股 东 代 表 ) 出 席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全 体 股 东 ( 股 东 代 表 ) 出 席

181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序 号 会 议 召 开 时 间 出 席 会 议 情 况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全 体 股 东 ( 股 东 代 表 ) 出 席 年 度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全 体 股 东 ( 股 东 代 表 ) 出 席 年 度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全 体 股 东 ( 股 东 代 表 ) 出 席 年 度 第 六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 含 股 东 代 表 )11 名, 代 表 的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99.90% 年 度 第 七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全 体 股 东 ( 股 东 代 表 ) 出 席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 含 股 东 代 表 )10 名, 代 表 的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98.90%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 含 股 东 代 表 )9 名, 代 表 的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92.42%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 含 股 东 代 表 )10 名, 代 表 的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96.51%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 含 股 东 代 表 )10 名, 代 表 的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96.5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 含 股 东 代 表 )8 名, 代 表 的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91.42%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 含 股 东 代 表 )8 名, 代 表 的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95.31%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 含 股 东 代 表 )10 名, 代 表 的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97.4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全 体 股 东 ( 股 东 代 表 ) 出 席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历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集 提 案 出 席 议 事 表 决 决 议 及 会 议 记 录 均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等 要 求 规 范 运 作,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或 代 理 人 具 有 合 法 的 资 格 ; 股 东 大 会 不 存 在 对 会 议 通 知 未 列 明 的 事 项 进 行 审 议 的 情 形 ; 属 于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的, 关 联 股 东 回 避 表 决 ;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均 已 在 会 议 决 议 上 签 名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独 立 董 事 的 选 举 公 司 财 务 预 算 利 润 分 配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等 重 大 事 宜 均 作 出 有 效 决 议, 不 存 在 管 理 层 董 事 会 违 反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及 相 关 制 度 等 要 求 行 使 职 权 的 行 为 ( 二 ) 董 事 会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由 12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4 名 1 董 事 会 制 度 建 立 时 间 本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暨 2007 年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成 立 后 正 式 生 效 的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董 事 会 的 召 集 出 席 议 事 表 决 决 议 及 会 议 记 录 等 事 项 进 行 了 具 体 规 定 2011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召 开 2011 年 度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对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进 行 了 修 订 2013 年 3 月 27 日, 公 司 召 开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对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再 次 进 行 了 修 订 2 董 事 会 职 权

182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董 事 会 职 权 主 要 包 括 : (1)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并 向 股 东 大 会 报 告 工 作 ; (2) 执 行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 (3)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 (4) 制 订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5) 制 订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6) 制 订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发 行 债 券 或 其 他 证 券 及 上 市 方 案 ; (7) 拟 订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及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的 方 案 ; (8) 决 定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决 定 设 立 或 撤 销 分 支 机 构 ; (9)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总 经 理 ; 根 据 总 经 理 的 提 名,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合 规 总 监 董 事 会 秘 书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并 决 定 其 报 酬 事 项 和 奖 惩 事 项 ; (10) 制 订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 (11) 制 订 公 司 章 程 的 修 改 方 案 ; (12) 管 理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 (13) 聘 用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14) 听 取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工 作 汇 报 并 检 查 总 经 理 的 工 作 ; (15)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300 万 元 以 上, 或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的 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 公 司 向 关 联 人 提 供 担 保 不 受 上 述 金 额 限 制 ), 应 由 独 立 董 事 认 可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批 准 后 方 可 实 施 ; 按 公 司 章 程 应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的, 还 应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 示 : (16)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公 司 章 程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3 董 事 会 运 作 情 况 本 公 司 2011 年 以 来 共 召 开 董 事 会 43 次, 历 次 董 事 会 召 开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序 号 会 议 召 开 时 间 1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183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序 号 会 议 召 开 时 间 2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二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三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四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六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七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九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一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二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三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四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六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七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八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九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一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二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三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四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五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七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八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九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十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十 一 次 会 议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184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历 次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召 集 提 案 出 席 议 事 表 决 决 议 及 会 议 记 录 均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等 要 求 规 范 运 作, 历 次 会 议 均 有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的 董 事 出 席 ; 各 项 决 议 均 经 全 体 董 事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 属 于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的, 关 联 董 事 回 避 表 决 ; 出 席 会 议 的 董 事 均 已 在 会 议 决 议 上 签 名 公 司 董 事 会 对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考 核 选 聘 公 司 重 大 经 营 决 策 公 司 主 要 管 理 制 度 的 制 定 等 重 大 事 宜 均 作 出 有 效 决 议, 不 存 在 管 理 层 董 事 会 违 反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及 相 关 制 度 等 要 求 行 使 职 权 的 行 为 4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公 司 董 事 会 下 设 发 展 战 略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提 名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及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在 董 事 会 授 权 下 开 展 工 作, 为 董 事 会 的 决 策 提 供 咨 询 意 见 (1) 董 事 会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成 立 及 成 员 构 成 情 况 本 公 司 于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设 立 发 展 战 略 及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及 审 计 合 规 委 员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成 员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专 门 委 员 会 成 员 构 成 主 任 委 员 发 展 战 略 及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梁 森 林 张 子 艾 陈 建 雄 崔 海 涛 吕 红 兵 翟 峰 梁 森 林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傅 继 军 张 子 艾 梁 森 林 屠 旋 旋 张 玉 良 傅 继 军 审 计 合 规 委 员 会 傅 继 军 崔 海 涛 梁 森 林 张 玉 良 梅 孝 峰 傅 继 军 2010 年 8 月 31 日, 本 公 司 于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委 员, 专 门 委 员 会 成 员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专 门 委 员 会 成 员 构 成 主 任 委 员 发 展 战 略 及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张 子 艾 丁 源, 钟 伟 崔 海 涛 陈 小 侉 徐 勇 力 张 子 艾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钟 伟 张 子 艾 徐 勇 力 宁 静 屠 旋 旋 钟 伟 审 计 合 规 委 员 会 李 健 丁 源 宁 静 翟 峰 屠 旋 旋 李 健 2013 年 9 月 23 日, 本 公 司 于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根 据 修 改 后 的 公 司 章 程 对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设 置 进 行 调 整, 调 整 后 的 专 门 委 员 会 及 相 关 成 员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专 门 委 员 会 成 员 构 成 主 任 委 员 发 展 战 略 委 员 会 徐 勇 力 丁 源 陈 江 旭 陈 景 耀 魏 庆 华 钟 伟 朱 武 祥 徐 勇 力 薪 酬 与 提 名 委 员 会 钟 伟 陈 江 旭 李 健 韩 建 旻 宁 静 钟 伟 审 计 委 员 会 李 健 朱 武 祥 韩 建 旻 宁 静 屠 旋 旋 李 健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谭 世 豪 魏 庆 华 韩 建 旻 宁 静 谭 世 豪

185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2) 发 展 战 略 委 员 会 发 展 战 略 委 员 会 由 7 名 董 事 组 成, 徐 勇 力 先 生 担 任 主 任 委 员, 丁 源 女 士 担 任 副 主 任 委 员, 现 任 成 员 包 括 徐 勇 力 丁 源 陈 江 旭 陈 景 耀 魏 庆 华 钟 伟 朱 武 祥 发 展 战 略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包 括 : 研 究 和 审 核 公 司 年 度 及 中 长 期 业 务 计 划 及 发 展 战 略 ; 对 公 司 重 大 投 资 资 产 处 置 担 保 和 融 资 等 重 大 决 策 提 供 咨 询 建 议 ; 研 究 和 审 核 发 展 战 略 专 项 研 究 报 告 ; 对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提 供 咨 询 建 议 ;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或 者 董 事 会 赋 予 的 其 他 职 责 (3) 薪 酬 与 提 名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提 名 委 员 会 由 5 名 董 事 组 成, 独 立 董 事 钟 伟 先 生 担 任 主 任 委 员, 现 任 成 员 包 括 钟 伟 陈 江 旭 李 健 韩 建 旻 宁 静 薪 酬 与 提 名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包 括 :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选 任 标 准 和 程 序 进 行 审 议 并 提 出 意 见, 搜 寻 合 格 的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人 选, 对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人 选 的 资 格 条 件 进 行 审 查 并 提 出 建 议 ; 对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考 核 与 薪 酬 管 理 制 度 进 行 审 议 并 提 出 意 见 ;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考 核 并 提 出 建 议 ;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或 者 董 事 会 赋 予 的 其 他 职 责 (4) 审 计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由 5 名 董 事 组 成, 独 立 董 事 李 健 女 士 担 任 主 任 委 员, 现 任 成 员 包 括 李 健 朱 武 祥 韩 建 旻 宁 静 屠 旋 旋 审 计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包 括 : 监 督 年 度 审 计 工 作, 就 审 计 后 的 财 务 报 告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作 出 判 断,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 提 议 聘 请 或 更 换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并 监 督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的 执 业 行 为 ; 负 责 内 部 审 计 与 外 部 审 计 之 间 的 沟 通 ;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或 者 董 事 会 赋 予 的 其 他 职 责 (5)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由 4 名 董 事 组 成, 谭 世 豪 先 生 担 任 主 任 委 员, 现 任 成 员 包 括 谭 世 豪 魏 庆 华 韩 建 旻 宁 静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包 括 : 对 合 规 管 理 和 风 险 管 理 的 总 体 目 标 基 本 政 策 进 行 审 议 并 提 出 意 见 ; 对 合 规 管 理 和 风 险 管 理 的 机 构 设 置 及 其 职 责 进 行 审 议 并 提 出 意

186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见 ; 对 需 董 事 会 审 议 的 重 大 决 策 的 风 险 和 重 大 风 险 的 解 决 方 案 进 行 评 估 并 提 出 意 见 ; 对 需 董 事 会 审 议 的 合 规 报 告 和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进 行 审 议 并 提 出 意 见 ;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或 者 董 事 会 赋 予 的 其 他 职 责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召 开 多 次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会 议, 具 体 如 下 表 所 示 : 专 门 委 员 会 会 议 次 数 会 议 内 容 原 发 展 战 略 及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3 讨 论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及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并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专 案 建 议 原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6 原 审 计 合 规 委 员 会 15 对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绩 效 考 核 薪 酬 奖 金 分 配 等 事 项 均 进 行 了 有 效 审 议, 并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专 案 建 议 指 导 公 司 审 计 部 门 开 展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审 阅 审 计 部 门 提 交 的 审 计 工 作 报 告, 确 定 公 司 总 体 审 计 计 划 和 审 计 策 略, 提 议 聘 请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对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合 规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专 项 报 告 等 均 进 行 了 有 效 审 议, 并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专 案 建 议 薪 酬 与 提 名 委 员 会 2 审 计 委 员 会 2 对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考 核 与 薪 酬 管 理 制 度 进 行 审 议 并 提 出 意 见 ;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考 核 并 提 出 建 议 监 督 年 度 审 计 工 作, 就 审 计 后 的 财 务 报 告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作 出 判 断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 三 ) 监 事 会 公 司 监 事 会 现 由 5 名 监 事 组 成, 其 中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2 名 1 监 事 会 制 度 建 立 时 间 本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暨 2007 年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成 立 后 正 式 生 效 的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监 事 会 的 召 集 出 席 议 事 表 决 决 议 及 会 议 记 录 等 事 项 进 行 了 具 体 规 定 2011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召 开 2011 年 度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对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进 行 了 修 订 2013 年 3 月 27 日, 公 司 召 开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对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再 次 进 行 了 修 订 2 监 事 会 职 权 监 事 会 职 权 主 要 包 括 : (1) 检 查 公 司 财 务 ; (2)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对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出 罢 免 的 建 议 ; (3) 当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行 为 损 害 公 司 的 利 益 时, 要 求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187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予 以 纠 正 ; (4)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在 董 事 会 不 履 行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职 责 时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 (5)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出 提 案 ; (6) 依 照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起 诉 讼 ; (7) 发 现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异 常, 可 以 进 行 调 查 ; 必 要 时, 可 以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事 务 所 等 专 业 机 构 协 助 其 工 作,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3 监 事 会 运 作 情 况 本 公 司 2011 年 以 来 共 召 开 7 次 监 事 会, 全 体 监 事 均 出 席 会 议, 历 次 监 事 会 召 开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会 议 届 次 召 开 时 间 1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历 次 监 事 会 会 议 的 召 集 提 案 出 席 议 事 表 决 决 议 及 会 议 记 录 均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等 要 求 规 范 运 作, 各 项 决 议 均 经 全 体 监 事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 出 席 会 议 的 监 事 均 已 在 会 议 决 议 上 签 名 公 司 监 事 会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风 险 管 理 及 控 制 董 事 会 运 作 情 况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履 职 情 况 等 重 大 事 宜 实 施 有 效 监 督 ( 四 ) 独 立 董 事 为 完 善 公 司 董 事 会 结 构, 加 强 董 事 会 的 决 策 功 能, 保 护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公 司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相 关 要 求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公 司 董 事 会 设 有 4 名 独 立 董 事, 占 董 事 会 成 员 三 分 之 一 根 据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分 别 担 任 了 审 计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提 名 委 员 会 的 主 任 委 员 1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建 立 情 况 公 司 于 创 立 大 会 暨 2007 年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成 员 共 10 名,

188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2 名 2011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召 开 2011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2011 年 11 月 28 日, 公 司 召 开 2011 年 第 六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根 据 修 改 后 的 公 司 章 程 要 求 增 选 独 立 董 事 2 名, 满 足 独 立 董 事 人 数 不 少 于 董 事 会 人 数 三 分 之 一 的 要 求 2 独 立 董 事 的 聘 任 与 职 权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公 司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规 定 独 立 董 事 除 公 司 法 和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赋 予 董 事 的 职 权 外, 还 拥 有 以 下 职 权 : (1)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 指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人 达 成 的 总 金 额 高 于 300 万 元 或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5% 的 关 联 交 易 ) 应 由 独 立 董 事 认 可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 独 立 董 事 作 出 判 断 前, 可 以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 (2) 向 董 事 会 提 议 聘 用 或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3) 向 董 事 会 提 请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4) 提 议 召 开 董 事 会 ; (5) 独 立 聘 请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和 咨 询 机 构 ; (6) 可 以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公 开 向 股 东 征 集 投 票 权 3 独 立 董 事 的 实 际 履 职 情 况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独 立 董 事 均 按 时 出 席 董 事 会 及 专 门 委 员 会 会 议, 严 格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要 求, 独 立 履 职 勤 勉 尽 责, 及 时 了 解 公 司 经 营 积 极 参 与 公 司 决 策, 对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发 表 了 独 立 客 观 的 意 见, 在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的 完 善 与 规 范 化 运 作 等 方 面 发 挥 了 积 极 的 作 用, 维 护 了 公 司 整 体 利 益 和 中 小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未 对 董 事 会 议 案 及 其 他 非 董 事 会 议 案 提 出 异 议 ( 五 ) 董 事 会 秘 书 公 司 依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制 定 了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公 司 设 董 事 会 秘 书 1 名, 董 事 会 秘 书 为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1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的 建 立 情 况

189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2011 年 9 月 20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对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任 职 资 格 工 作 职 责 等 事 项 进 行 了 具 体 规 定 2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工 作 职 责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主 要 职 责 包 括 : (1) 负 责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协 调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组 织 制 定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 度, 督 促 公 司 及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遵 守 信 息 披 露 相 关 规 定 ; (2) 负 责 公 司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和 股 东 资 料 管 理 工 作, 协 调 公 司 与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保 荐 人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媒 体 等 之 间 的 信 息 沟 通 ; (3) 组 织 筹 备 董 事 会 会 议 和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董 事 会 会 议 记 录 工 作 并 签 字 ; (4) 负 责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的 保 密 工 作, 在 未 公 开 重 大 信 息 出 现 泄 露 时, 及 时 向 证 券 交 易 所 报 告 并 公 告 ; (5) 关 注 媒 体 报 道 并 主 动 求 证 真 实 情 况, 督 促 董 事 会 及 时 回 复 证 券 交 易 所 所 有 问 询 ; (6) 组 织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证 券 法 律 法 规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及 相 关 规 定 的 培 训, 协 助 前 述 人 员 了 解 各 自 在 信 息 披 露 中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等 ; (7) 督 促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证 券 交 易 所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及 公 司 章 程, 切 实 履 行 其 所 作 出 的 承 诺 ; 在 知 悉 公 司 作 出 或 可 能 作 出 违 反 有 关 规 定 的 决 议 时, 应 予 以 提 醒 并 立 即 如 实 地 向 证 券 交 易 所 报 告 ; (8)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监 管 部 门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要 求 履 行 的 其 他 职 责 三 公 司 完 善 治 理 结 构 的 主 要 措 施 1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建 立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等 制 度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经 理 层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严 格 履 行 各 自 职 权 前 述 制 度 的 建 立 和 完 善 为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控 制 环 境 2 为 了 防 止 控 股 股 东 侵 占 公 司 利 益,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累 积 投 票 实 施 细 则 等 一 系 列

190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内 部 治 理 制 度, 前 述 制 度 的 建 立 和 实 施 对 建 立 健 全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维 护 公 司 运 作 的 独 立 性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3 根 据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公 司 建 立 健 全 了 会 计 控 制 系 统, 建 立 和 完 善 了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财 务 部 门 按 照 相 互 制 约 相 互 监 督 原 则 设 置 岗 位, 财 务 核 算 健 全 4 公 司 按 照 业 务 条 线 建 立 和 完 善 了 各 项 业 务 管 理 制 度, 对 具 体 业 务 开 展 中 的 报 告 授 权 批 准 执 行 记 录 等 事 项 均 进 行 了 明 确 规 定, 合 理 保 证 各 项 业 务 的 有 效 开 展 和 风 险 防 范, 具 体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十 节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二 内 部 控 制 四 近 三 年 违 法 违 规 及 受 处 罚 情 况 公 司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近 三 年 未 存 在 严 重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未 受 到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以 及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的 重 大 处 罚 五 控 股 股 东 占 用 本 公 司 资 金 的 情 况 以 及 本 公 司 为 控 股 股 东 担 保 的 情 况 公 司 近 三 年 不 存 在 资 金 被 控 股 股 东 以 借 款 代 偿 债 务 代 垫 款 项 或 其 他 方 式 占 用 的 情 况, 不 存 在 为 控 股 股 东 进 行 违 规 担 保 的 情 况 六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内 控 制 度 的 自 我 评 估 意 见 以 及 注 册 会 计 师 保 荐 机 构 对 本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评 价 意 见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自 我 评 估 意 见 以 及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本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评 价 意 见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十 节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二 内 部 控 制

191 第 十 节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第 十 节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证 券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证 券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指 引 证 券 公 司 合 规 管 理 试 行 规 定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要 求, 明 确 了 董 事 会 管 理 层 及 各 个 部 门 的 风 险 管 理 职 责, 建 立 了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组 织 体 系 和 多 防 线 内 部 控 制 机 制 一 风 险 管 理 ( 一 ) 风 险 管 理 目 标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的 总 体 目 标 是 通 过 建 立 以 净 资 本 为 核 心 的 风 险 监 管 体 系, 在 确 保 资 本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审 慎 开 展 风 险 活 动, 实 现 风 险 调 整 的 资 本 收 益 率 最 大 化 具 体 目 标 如 下 : 1 促 进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与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的 平 衡, 实 现 公 司 经 营 目 标 和 发 展 战 略 2 保 证 公 司 经 营 运 作 的 合 规 性, 树 立 规 范 经 营 健 康 发 展 的 经 营 思 想 和 经 营 风 格 3 完 善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和 流 程, 形 成 科 学 合 理 的 授 权 决 策 机 制 执 行 机 制 和 监 督 机 制 4 建 立 行 之 有 效 的 风 险 控 制 系 统, 形 成 正 确 的 风 险 管 理 理 念, 营 造 风 险 文 化 的 氛 围, 使 得 风 险 管 理 意 识 能 在 公 司 内 部 广 泛 分 享, 并 能 扩 展 到 公 司 所 有 员 工, 确 保 内 控 机 制 的 建 立 完 善 和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的 执 行 ( 二 ) 风 险 管 理 架 构 公 司 建 立 了 董 事 会 及 其 专 门 委 员 会 合 规 总 监 专 职 风 险 管 理 部 门 业 务 经 营 部 门 及 职 能 管 理 部 门 四 个 层 次 的 风 险 管 理 架 构 具 体 如 下 图 所 示 :

192 第 十 节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发 展 战 略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提 名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董 事 会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合 规 总 监 合 规 法 律 部 风 险 管 理 部 稽 核 审 计 部 业 务 经 营 部 门 职 能 管 理 部 门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零 售 业 务 部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总 部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证 券 投 资 部 固 定 收 益 部 融 资 融 券 部 机 构 业 务 部 企 业 融 资 部 债 券 业 务 部 金 融 产 品 部 经 纪 管 理 部 研 究 所 财 务 部 运 营 管 理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信 息 技 术 部 1 董 事 会 及 其 专 门 委 员 会 董 事 会 是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的 最 高 机 构, 负 责 审 批 公 司 总 体 风 险 管 理 战 略 与 重 大 政 策 ; 确 定 公 司 可 以 承 受 的 总 体 风 险 水 平 ; 监 督 和 评 价 风 险 管 理 的 全 面 性 及 有 效 性 董 事 会 通 过 其 下 设 的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和 审 计 委 员 会 行 使 风 险 管 理 职 能 董 事 会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由 4 名 董 事 组 成, 谭 世 豪 先 生 担 任 主 任 委 员, 现 任 成 员 包 括 谭 世 豪 魏 庆 华 韩 建 旻 宁 静, 主 要 职 责 包 括 : 对 合 规 管 理 和 风 险 管 理 的 总 体 目 标 基 本 政 策 进 行 审 议 并 提 出 意 见 ; 对 合 规 管 理 和 风 险 管 理 的 机 构 设 置 及 其 职 责 进 行 审 议 并 提 出 意 见 ; 对 需 董 事 会 审 议 的 重 大 决 策 的 风 险 和 重 大 风 险 的 解 决 方 案 进 行 评 估 并 提 出 意 见 ; 对 需 董 事 会 审 议 的 合 规 报 告 和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进 行 审 议 并 提 出 意 见 ;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或 者 董 事 会 赋 予 的 其 他 职 责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由 5 名 董 事 组 成, 独 立 董 事 李 健 女 士 担 任 主 任 委 员, 现 任 成 员 包 括 李 健 朱 武 祥 韩 建 旻 宁 静 屠 旋 旋, 主 要 职 责 包 括 : 监 督 年 度 审 计 工 作, 就 审 计 后 的 财 务 报 告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作 出 判 断,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 提 议 聘 请 或 更 换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并 监 督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的 执 业 行 为 ; 负 责 内 部 审 计 与 外 部 审 计 之 间 的 沟 通 ;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或 者 董 事 会 赋 予 的 其 他 职 责

193 第 十 节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2 合 规 总 监 公 司 合 规 总 监 全 面 负 责 公 司 合 规 管 理 工 作,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主 要 职 责 包 括 : 负 责 拟 定 公 司 合 规 及 风 险 管 理 的 基 本 制 度 ; 建 议 董 事 会 及 经 营 管 理 层 并 督 导 相 关 部 门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准 则 的 变 化, 评 估 制 定 修 改 完 善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和 业 务 流 程 ; 对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重 大 决 策 新 产 品 和 新 业 务 等 进 行 合 规 审 查, 并 出 具 书 面 的 合 规 审 查 意 见 ; 对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要 求 进 行 合 规 审 查 的 申 请 材 料 或 报 告 进 行 审 查 并 签 署 明 确 意 见 3 专 职 风 险 管 理 部 门 公 司 设 立 合 规 法 律 部 风 险 管 理 部 和 稽 核 审 计 部 三 个 专 职 风 险 管 理 部 门, 对 合 规 总 监 负 责 合 规 法 律 部 主 要 负 责 确 定 公 司 合 规 管 理 目 标 ; 建 设 并 完 善 合 规 管 理 体 系 ; 为 各 项 业 务 提 供 合 规 咨 询, 对 各 类 新 业 务 进 行 合 规 审 核, 培 育 公 司 合 规 文 化 ; 组 织 实 施 公 司 信 息 隔 离 墙 和 反 洗 钱 制 度, 对 员 工 执 业 行 为 进 行 管 理 ; 负 责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管 理, 审 查 公 司 各 类 合 同, 提 供 法 律 咨 询 和 指 导 风 险 管 理 部 主 要 负 责 规 划 并 贯 彻 执 行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战 略 ; 建 设 并 完 善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 审 核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的 经 营 风 险 ; 进 行 风 险 识 别 评 估 监 控 报 告 和 处 置 ; 指 导 督 促 和 检 查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稽 核 审 计 部 主 要 对 公 司 业 务 进 行 审 计 稽 核, 全 面 覆 盖 业 务 条 线 的 事 前 事 中 和 事 后 阶 段, 评 价 公 司 总 部 及 分 支 机 构 的 内 部 控 制 业 务 管 理 财 务 管 理 会 计 核 算 以 及 其 他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的 真 实 合 法 合 规 和 经 营 绩 效 ; 负 责 为 公 司 审 计 委 员 会 提 供 资 料, 为 其 审 计 决 策 提 供 支 持 和 服 务 ; 通 过 建 立 和 完 善 现 场 及 非 现 场 审 计 手 段, 对 公 司 总 部 及 分 支 机 构 进 行 例 行 审 计 效 益 审 计 和 专 项 审 计 4 业 务 经 营 部 门 及 职 能 管 理 部 门 公 司 设 零 售 业 务 部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总 部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证 券 投 资 部 固 定 收 益 部 融 资 融 券 部 机 构 业 务 部 企 业 融 资 部 债 券 业 务 部 经 纪 管 理 部 研 究 所 金 融 产 品 部, 对 各 自 业 务 风 险 进 行 一 线 监 控 和 管 理 公 司 设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财 务 部 运 营 管 理 部 人

194 第 十 节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力 资 源 部 信 息 技 术 部, 履 行 相 应 的 管 理 职 责, 对 公 司 财 务 客 户 资 金 信 息 技 术 等 风 险 进 行 专 业 化 管 理 ( 三 ) 风 险 管 理 运 行 体 系 1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体 系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及 证 券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建 立 了 涵 盖 法 人 治 理 制 度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和 专 项 管 理 制 度 的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体 系 (1) 法 人 治 理 制 度 公 司 的 法 人 治 理 制 度 包 括 :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发 展 战 略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审 计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薪 酬 与 提 名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2)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包 括 :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会 计 制 度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合 规 管 理 制 度 等 (3) 专 项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的 专 项 管 理 制 度 主 要 包 括 各 项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及 细 则, 涵 盖 了 经 纪 业 务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证 券 投 资 业 务 固 定 收 益 业 务 研 究 咨 询 业 务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财 务 管 理 信 息 技 术 管 理 运 营 管 理 综 合 事 务 管 理 合 规 管 理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审 计 16 个 方 面, 从 各 业 务 角 度 进 一 步 防 范 公 司 风 险, 实 现 业 务 流 程 的 规 范 化 和 制 度 化 2 以 净 资 本 为 核 心 的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体 系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证 券 公 司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动 态 监 控 系 统 指 引 ( 试 行 ) ( 以 下 简 称 监 控 系 统 指 引 ) 的 要 求, 公 司 制 定 了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动 态 监 控 系 统 管 理 办 法, 对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动 态 监 控 系 统 ( 以 下 简 称 风 控 指 标 监 控 系 统 ) 权 限 审 批 流 程 风 控 指 标 监 控 系 统 的 组 织 管 理 运 行 维 护 系 统 有 效 性 评 估 等 内 容 进 行 了 规 范 管 理 风 控 指 标 监 控 系 统 覆 盖 所 有 影 响 净 资 本 及 其 他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的 业 务 活 动 环 节, 动 态 计 算 净 资 本 等 各 项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及 时 反 映 有 关 业 务 和 市 场 变 化 对 公 司 风 险 控 制 指

195 第 十 节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标 的 影 响 风 控 指 标 监 控 系 统 根 据 各 项 业 务 特 点 实 施 实 时 监 控, 按 照 预 先 设 定 的 阀 值 和 监 控 标 准 对 净 资 本 等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进 行 自 动 预 警, 生 成 净 资 本 等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动 态 监 控 报 表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证 券 公 司 压 力 测 试 指 引 的 要 求, 公 司 制 定 了 压 力 测 试 办 法 根 据 该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在 即 将 开 展 各 项 业 务 计 划 及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前, 通 过 对 净 资 本 等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进 行 全 面 评 估 及 压 力 测 试, 合 理 确 定 各 项 业 务 开 展 及 利 润 分 配 的 最 大 规 模, 确 保 净 资 本 等 各 项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在 任 一 时 点 都 满 足 监 管 要 求 为 更 有 效 地 防 范 净 资 本 不 足 风 险, 公 司 设 立 了 较 监 管 要 求 更 加 严 格 的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预 警 标 准, 并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战 略 目 标 的 变 化 适 时 调 整 预 警 标 准 的 设 置 公 司 补 足 净 资 本 的 途 径 包 括 : 调 整 风 险 业 务 结 构 ; 提 高 业 务 的 盈 利 能 力, 增 加 净 资 产 ; 实 施 增 资 扩 股, 增 加 资 本 金 ; 借 入 次 级 债 务, 发 行 次 级 债 券 等 3 信 息 隔 离 墙 制 度 为 实 现 公 司 各 项 业 务 的 合 理 隔 离, 规 范 不 同 业 务 部 门 间 的 合 作 与 交 流 活 动, 切 实 防 范 利 益 冲 突 及 内 幕 交 易, 公 司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制 定 了 信 息 隔 离 管 理 办 法, 对 有 利 益 冲 突 的 业 务, 在 物 理 上 和 制 度 上 采 取 严 格 的 业 务 隔 离 措 施, 对 投 资 银 行 证 券 经 纪 证 券 投 资 研 究 咨 询 资 产 管 理 等 业 务 在 人 员 信 息 账 户 清 算 资 金 上 严 格 分 开 管 理, 保 持 相 对 独 立 ; 信 息 技 术 部 门 财 务 部 门 风 险 管 理 部 门 与 业 务 部 门 人 员 不 得 相 互 兼 任 ; 对 因 业 务 需 要 知 悉 内 幕 信 息 的 人 员, 制 定 了 严 格 的 批 准 程 序 和 监 督 措 施 ( 四 ) 主 要 风 险 的 管 理 公 司 面 临 的 主 要 风 险 类 型 为 市 场 风 险 流 动 性 风 险 操 作 风 险 信 用 风 险 合 规 风 险 系 统 风 险 公 司 在 日 常 经 营 中 针 对 前 述 风 险 采 取 了 积 极 的 管 理 措 施,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以 各 业 务 条 线 的 具 体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为 抓 手, 实 施 以 下 主 要 风 险 管 理 措 施,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 设 置 专 职 经 纪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岗 位, 依 托 动 态 监 控 系 统 在 交 易 时 段 内 对 系 统 内 全 辖 经 营 单 位 和 所 有 经 纪 品 种 ( 包 括 股 票 债 券 基 金 等 ) 在 账 户 管 理 资 金 业 务 证 券 业 务 交 易 业 务 等 环 节 及 监 控 点 进 行 实 时 监 控 2 自 营 业 务 :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及 公 司 内 部 决 议, 对 自 营 业 务 进 行 额 度

196 第 十 节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监 控 股 票 池 监 控 持 仓 品 种 集 中 度 监 控 等 ; 实 行 严 格 的 止 盈 止 损 制 度 : 包 括 总 体 止 损 和 个 股 止 盈 止 损 董 事 会 根 据 业 务 种 类 分 别 确 定 合 适 的 预 警 线, 当 浮 动 盈 亏 比 例 达 到 预 警 线 时, 相 关 业 务 部 门 即 安 排 进 行 止 盈 止 损 操 作 ; 采 用 市 场 风 险 计 量 方 法 对 在 一 般 市 场 情 况 下 投 资 组 合 所 承 受 的 市 场 风 险 进 行 量 化 分 析 ; 通 过 压 力 测 试 和 敏 感 性 分 析 估 算 突 发 的 小 概 率 事 件 可 能 对 公 司 净 资 本 的 影 响 3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 按 照 相 关 监 管 规 定 公 司 制 度 和 产 品 法 律 文 件 的 约 定, 对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产 品 投 向 持 仓 品 种 集 中 度 投 资 流 程 等 进 行 监 控 4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 公 司 成 立 专 门 的 内 核 机 构, 实 现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风 险 管 理 与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运 作 的 分 离, 并 通 过 建 立 严 密 的 内 核 工 作 规 则 与 程 序, 确 保 证 券 发 行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5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 建 立 完 善 的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与 高 效 稳 定 的 信 息 技 术 系 统, 并 通 过 适 当 性 管 理 征 授 信 管 理 标 的 证 券 管 理 风 控 指 标 管 理 以 及 业 务 开 展 的 限 额 管 理 维 持 担 保 比 例 的 盯 市 管 理 资 产 负 债 的 集 中 度 管 理 等 手 段 对 该 业 务 面 临 的 各 项 风 险 进 行 有 效 管 理 6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 建 立 严 格 的 风 险 控 制 体 系 制 度 与 流 程, 并 通 过 交 易 对 手 选 择 交 易 结 构 优 化 设 计 详 细 的 尽 职 调 查 分 析 管 控 信 用 风 险 ; 通 过 市 场 环 境 与 行 业 的 研 究 行 业 优 化 配 置 弱 化 市 场 风 险 ; 通 过 强 化 资 金 使 用 能 力 与 销 售 能 力 并 结 合 资 产 证 券 化 转 移 流 动 性 风 险 ; 通 过 建 立 严 格 的 审 核 流 程 用 印 流 程 与 资 金 划 付 流 程 规 避 操 作 风 险 7 建 立 严 格 的 成 本 控 制 制 度, 强 化 财 务 的 事 前 事 中 和 事 后 监 督, 加 强 对 重 大 表 外 项 目 ( 如 担 保 抵 押 未 决 诉 讼 赔 偿 责 任 等 ) 的 风 险 管 理 8 以 净 资 本 为 核 心, 建 立 健 全 资 金 业 务 的 风 险 评 估 和 监 测 制 度, 严 格 控 制 资 金 流 动 性 风 险 9 对 公 司 总 部 及 分 支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实 行 双 人 负 责 制, 对 相 关 岗 位 和 人 员 实 行 责 任 分 离 制 度, 实 现 资 金 与 账 户 等 不 相 容 岗 位 的 分 离 10 建 立 信 息 系 统 的 权 限 分 配 管 理 办 法, 保 证 公 司 信 息 系 统 的 使 用 完 全 符 合 公 司 信 息 隔 离 墙 等 要 求

197 第 十 节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 五 ) 风 险 管 理 流 程 公 司 的 风 险 管 理 流 程 主 要 分 为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制 订 风 险 识 别 风 险 评 估 和 衡 量 风 险 管 理 风 险 监 测 和 风 险 报 告 与 分 析 : 1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制 订 公 司 各 部 门 通 过 风 险 管 理 部 等 内 控 部 门 向 董 事 会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反 映 业 务 经 营 及 管 理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的 盲 点 及 缺 陷, 由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对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进 行 修 改 2 风 险 识 别 公 司 根 据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开 展 风 险 识 别 工 作 风 险 管 理 部 按 照 风 险 类 别 来 源 对 公 司 各 部 门 的 风 险 事 件 及 潜 在 风 险 进 行 分 类 3 风 险 评 估 和 衡 量 公 司 通 过 定 量 和 定 性 的 方 法, 评 估 在 不 采 取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的 情 况 下, 各 类 风 险 发 生 时 可 能 造 成 的 损 失, 比 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的 成 本 与 潜 在 的 风 险 损 失, 评 估 可 能 的 风 险 损 失 对 公 司 经 营 战 略 目 标 产 生 影 响 的 程 度 ; 按 照 影 响 大 小 和 是 否 可 自 行 解 决 两 个 方 面 进 行 五 级 分 类 4 风 险 管 理 公 司 按 照 风 险 收 益 平 衡 原 则, 决 定 是 否 需 要 采 取 措 施 避 免 减 少 转 移 承 担 风 险, 并 制 定 良 好 的 沟 通 机 制 与 有 效 的 制 度 措 施 保 证 风 险 管 理 的 及 时 性 和 准 确 性 5 风 险 监 测 公 司 的 风 险 监 测 措 施 包 括 : 监 测 风 险 的 定 性 和 定 量 评 估 工 作 ; 评 估 风 险 管 理 转 移 策 略 的 有 效 性 和 适 当 性, 包 括 是 否 将 公 司 的 风 险 水 平 控 制 在 可 接 受 的 水 平 ; 建 立 各 项 预 警 指 标, 识 别 和 管 理 潜 在 风 险 ; 清 晰 记 录 风 险 损 失 事 件, 根 据 不 同 类 别 风 险 的 发 生 原 因 情 形 和 后 果 建 立 量 化 模 型 6 风 险 报 告 与 分 析 公 司 各 部 门 向 风 险 管 理 部 及 时 上 报 重 要 重 大 风 险 事 项 风 险 管 理 部 定 期 及 不 定 期

198 第 十 节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对 风 险 事 项 进 行 汇 总 评 估 和 分 析, 制 定 风 险 管 理 报 告, 并 上 报 公 司 管 理 层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和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不 断 补 充 完 善 公 司 风 险 政 策 ( 六 ) 公 司 完 成 机 构 监 管 专 项 工 作 的 说 明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统 一 部 署 要 求, 公 司 已 完 成 规 定 的 阶 段 性 专 项 工 作 包 括 : 1 客 户 交 易 结 算 资 金 第 三 方 存 管 及 不 合 格 账 户 规 范 公 司 自 成 立 起 即 开 始 推 进 客 户 交 易 结 算 资 金 第 三 方 存 管 及 不 合 格 账 户 规 范 工 作,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与 16 家 银 行 合 作 开 展 客 户 交 易 结 算 资 金 第 三 方 存 管 上 线 工 作 根 据 证 券 法 和 登 记 公 司 有 关 结 算 制 度, 公 司 建 立 专 项 客 户 结 算 备 付 金 账 户 客 户 保 证 金 账 户 以 及 客 户 交 易 结 算 资 金 专 用 存 款 账 户, 制 定 结 算 托 管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实 施 专 款 专 用 集 中 管 理 法 人 清 算 监 控 考 核 等 资 金 管 理 原 则 2008 年 5 月, 公 司 所 有 营 业 部 均 完 成 第 三 方 存 管 上 线, 并 向 北 京 证 监 局 上 报 东 兴 证 字 [2008]24 号 关 于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筹 ) 账 户 规 范 工 作 专 项 审 计 的 报 告, 于 2008 年 5 月 底 通 过 了 北 京 证 监 局 的 账 户 规 范 验 收 检 查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统 一 部 署 及 登 记 公 司 相 关 要 求, 公 司 于 2008 年 7 月 进 行 账 户 规 范 的 现 场 复 查 经 核 查, 公 司 所 有 合 格 账 户 已 全 部 上 线 完 成 第 三 方 存 管 2 实 施 合 规 管 理 制 度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要 求,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即 有 效 推 进 合 规 管 理 建 设 工 作 公 司 聘 任 符 合 任 职 条 件 的 合 规 总 监 ; 建 立 了 由 董 事 会 合 规 总 监 合 规 法 律 部 合 规 专 员 四 个 层 面 组 成 的 公 司 合 规 管 理 组 织 体 系 ; 完 善 了 以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为 法 人 治 理 制 度 合 规 管 理 制 度 为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合 规 联 系 人 管 理 办 法 合 规 咨 询 管 理 办 法 合 规 检 查 管 理 办 法 等 22 项 管 理 办 法 为 专 项 配 套 制 度 的 合 规 管 理 制 度 体 系 公 司 倡 导 合 规 人 人 有 责 合 规 从 高 层 做 起 合 规 创 造 价 值 的 理 念, 在 全 公 司 推 行 诚 信 与 正 直 的 职 业 操 守 和 价 值 观, 推 进 合 规 文 化 建 设, 并 将 合 规 文 化 建 设 融 入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全 过 程, 促 进 公 司 自 律 合 规 与 外 部 监 管 的 有 效 互 动 公 司 从 正 面 引 导 员 工 树 立 依 法 合 规 的 意 识 加 强 合 规 培 训 和 教 育 制 定 员 工 合 规 手 册 对 于 发 现 的 违 法 违 规 事 件, 坚 决 追 究 责 任, 并 对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问 责 处 理, 使 公 司 员 工 的 合 规 意 识 不 断 提

199 第 十 节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升 公 司 合 规 运 行 机 制 顺 畅 有 效, 各 项 合 规 管 理 职 责 包 括 : 合 规 审 核 合 规 监 测 合 规 检 查 合 规 咨 询 合 规 培 训 合 规 报 告 合 规 风 险 处 置 合 规 投 诉 举 报 合 规 考 核 与 评 价 反 洗 钱 信 息 隔 离 墙 监 管 配 合 等 方 面 的 工 作 公 司 合 规 管 理 实 现 制 度 完 备 组 织 合 理 运 行 有 效 3 建 立 符 合 监 管 要 求 的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动 态 监 控 体 系, 确 保 各 项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在 任 何 时 点 都 符 合 规 定 公 司 已 于 2008 年 8 月 正 式 上 线 运 行 证 券 公 司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实 时 动 态 监 控 系 统, 建 立 了 包 含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监 控 模 块 在 内 的 实 时 动 态 风 险 监 控 系 统, 能 够 自 动 采 集 数 据, 生 成 反 映 各 项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情 况 的 监 管 报 表, 同 时 在 风 控 指 标 监 控 系 统 中, 对 各 项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均 根 据 证 券 公 司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办 法 ) 规 定 的 监 管 标 准 和 预 警 标 准 设 置 了 阀 值, 实 现 了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的 动 态 实 时 监 控 和 自 动 预 警 同 时 公 司 在 经 营 过 程 中, 根 据 监 管 要 求 的 变 化 及 公 司 业 务 的 发 展 情 况 对 风 控 指 标 监 控 系 统 进 行 实 时 调 整 具 体 介 绍 如 下 : (1) 动 态 监 控 系 统 基 本 功 能 评 价 公 司 目 前 影 响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的 业 务 主 要 为 经 纪 业 务 投 行 业 务 自 营 业 务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及 财 务 系 统 的 相 关 数 据 其 中 财 务 系 统 数 据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经 纪 业 务 及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相 关 数 据 及 权 益 类 自 营 的 部 分 数 据, 通 过 风 控 指 标 监 控 系 统 与 财 务 系 统 资 产 管 理 交 易 系 统 估 值 系 统 集 中 交 易 系 统 自 营 交 易 系 统 的 对 接, 自 动 采 集 数 据, 每 日 进 行 净 资 本 及 其 他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的 计 算 ;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将 有 关 项 目 承 做 情 况 报 备 风 险 管 理 部, 固 定 收 益 自 营 业 务 数 据 及 基 金 交 易 数 据 在 每 日 收 市 后 报 备 风 险 管 理 部, 风 险 管 理 部 采 用 手 工 录 入 的 方 式 将 前 述 数 据 加 入 风 控 指 标 监 控 系 统 中 风 控 指 标 监 控 系 统 能 够 覆 盖 所 有 影 响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的 业 务 活 动 环 节, 动 态 计 算 各 项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及 时 反 映 有 关 业 务 和 市 场 变 化 对 公 司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的 影 响 在 根 据 办 法 设 置 监 管 及 预 警 阀 值 的 基 础 上, 公 司 在 风 控 指 标 监 控 系 统 当 中 还 设 置 了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的 公 司 预 警 标 准, 较 办 法 的 要 求 更 加 严 格, 对 于 不 得 低 于 一 定 标 准 的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公 司 预 警 标 准 是 监 管 标 准 的 130%; 对 于 不 得 超 过

200 第 十 节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一 定 标 准 的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公 司 预 警 标 准 是 监 管 标 准 的 70%, 当 相 关 指 标 触 及 公 司 预 警 标 准 时, 系 统 将 自 动 预 警 公 司 风 控 指 标 监 控 系 统 逐 日 生 成 净 资 本 等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动 态 监 控 报 表, 实 现 净 资 本 等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的 实 时 监 控 同 时, 由 于 自 动 采 集 的 数 据 受 系 统 数 据 及 时 性 的 影 响, 为 了 进 一 步 保 证 各 项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的 准 确 性, 公 司 在 风 控 指 标 监 控 系 统 数 据 的 基 础 上, 采 用 手 工 调 整 的 方 式 每 日 手 工 编 制 前 一 交 易 日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日 报 表, 作 为 对 系 统 报 表 的 完 善 补 充 和 验 证 (2) 动 态 监 控 系 统 的 组 织 体 系 和 制 度 建 设 公 司 风 控 指 标 监 控 系 统 由 风 险 管 理 部 牵 头 负 责 建 设 与 使 用, 信 息 技 术 部 负 责 系 统 的 运 行 维 护 工 作 风 控 指 标 系 统 建 成 之 后, 公 司 制 定 完 善 了 与 系 统 相 关 的 各 项 制 度, 具 体 包 括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风 险 报 告 制 度 净 资 本 补 足 管 理 办 法, 包 括 了 风 险 管 理 组 织 体 系 各 业 务 条 线 的 风 险 管 理 方 式 风 险 等 级 的 划 分 风 险 报 告 路 径 及 对 象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触 及 预 警 指 标 时 的 报 告 路 径 及 补 足 办 法 等 内 容 此 外,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监 控 系 统 指 引 要 求, 公 司 制 定 了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动 态 监 控 系 统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了 风 控 指 标 监 控 系 统 权 限 的 审 批 流 程 风 控 指 标 监 控 系 统 的 组 织 管 理 运 行 维 护 档 案 保 管 压 力 测 试 系 统 有 效 性 评 估 等 内 容 公 司 成 立 了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动 态 监 控 系 统 评 估 小 组, 对 风 控 指 标 监 控 系 统 评 估 时 限 评 估 方 式 以 及 评 估 主 体 等 内 容 进 行 了 明 确, 负 责 每 季 度 对 监 控 系 统 进 行 有 效 性 评 估 综 上 所 述, 本 公 司 的 风 控 指 标 监 控 系 统 能 够 实 现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的 实 时 动 态 监 控, 确 保 各 项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在 任 何 时 点 都 符 合 规 定 4 按 照 监 管 要 求, 平 稳 规 范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营 销 活 动, 建 立 健 全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营 销 有 关 的 管 理 制 度 内 控 机 制 和 技 术 系 统, 规 范 营 销 人 员 执 业 行 为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积 极 按 照 证 券 法 证 券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关 于 加 强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管 理 的 规 定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对 证 券 营 销 活 动 及 营 销 人 员 管 理 予 以 严 格 规 范 制 度 建 设 方 面, 公 司 先 后 发 布 了 经 纪 业 务 管 理 制 度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201 第 十 节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流 程 投 资 者 教 育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经 纪 业 务 客 户 投 诉 与 纠 纷 处 理 办 法 营 业 部 服 务 工 作 指 引 等 相 关 制 度, 从 营 销 人 员 管 理 产 品 销 售 到 客 户 服 务 投 资 者 教 育 等 多 方 面 完 善 了 制 度 管 理 内 控 机 制 方 面, 公 司 加 强 对 客 户 结 算 业 务 的 合 规 审 查 及 风 险 监 控, 包 括 审 核 客 户 结 算 服 务 方 式 相 关 制 度 流 程 和 协 议 ; 制 定 合 规 监 控 制 度, 实 施 风 险 监 控 等 技 术 系 统 方 面, 公 司 严 格 管 理 集 中 交 易 系 统, 按 照 集 中 管 理 权 责 分 明 相 互 制 约 的 原 则, 本 着 前 台 与 后 台 相 分 离 业 务 与 技 术 相 分 离 操 作 权 与 审 批 权 相 分 离 的 要 求, 严 格 遵 循 权 限 最 小 化 标 准 化 规 范 化, 统 一 对 权 限 进 行 设 置 分 配 人 员 管 理 方 面, 公 司 对 所 有 营 销 人 员 按 照 监 管 部 门 要 求 进 行 执 业 资 格 注 册, 制 定 相 应 的 人 员 管 理 制 度 定 期 培 训 机 制, 指 导 规 范 营 销 人 员 的 营 销 行 为 5 按 照 监 管 要 求 实 施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压 力 测 试 为 掌 握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的 变 化 趋 势, 保 证 其 在 任 何 时 点 都 符 合 监 管 标 准, 同 时 为 公 司 的 重 大 经 营 决 策 提 供 参 考, 公 司 自 2008 年 即 开 始 开 展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的 压 力 测 试 工 作, 并 按 照 要 求 定 期 向 监 管 层 上 报 压 力 测 试 报 告 2009 年, 公 司 制 定 了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敏 感 性 分 析 和 压 力 测 试 暂 行 办 法, 对 压 力 测 试 工 作 的 组 织 架 构 实 施 流 程 开 展 频 率 报 告 路 径 检 查 评 价 技 术 支 持 等 内 容 进 行 了 详 尽 的 规 定, 形 成 了 较 为 完 备 的 压 力 测 试 机 制 同 时, 为 强 化 技 术 手 段 对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的 支 持, 公 司 对 风 控 指 标 监 控 系 统 进 行 了 升 级, 增 加 了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压 力 测 试 模 块, 实 现 了 通 过 系 统 自 动 完 成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的 压 力 测 试 2011 年 3 月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发 布 了 证 券 公 司 压 力 测 试 指 引 ( 试 行 ) ( 以 下 简 称 压 力 测 试 指 引 ), 对 证 券 公 司 的 压 力 测 试 工 作 做 出 了 更 加 明 确 具 体 的 规 定 公 司 根 据 压 力 测 试 指 引 的 相 关 规 定, 对 公 司 原 有 压 力 测 试 相 关 制 度 进 行 了 修 订, 制 订 了 压 力 测 试 办 法, 进 一 步 完 善 了 组 织 架 构 测 试 流 程 模 型 建 立 流 程 报 告 路 径 结 果 应 用 等 内 容 公 司 压 力 测 试 包 括 定 期 压 力 测 试 和 临 时 压 力 测 试 定 期 压 力 测 试 包 括 年 度 压 力 测 试 和 季 度 压 力 测 试, 定 期 压 力 测 试 综 合 公 司 的 各 项 财 务 预 测 和 业 务 计 划 在 年 度 和 季 度 结 束 后 一 定 时 间 内 完 成 ; 临 时 压 力 测 试 在 各 业 务 部 门 开 展 重 大 业 务 公 司 重 大 投 资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及 净 资 本 相 关 风 控 指 标 监 控 显 示 公 司 经 营 存 在 重 大 风 险 前 开 展 压 力 测

202 第 十 节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试 工 作 的 有 效 开 展, 在 保 证 净 资 本 及 各 项 风 控 指 标 持 续 达 标 的 同 时 使 公 司 业 务 也 获 得 了 较 快 的 发 展, 既 保 证 了 公 司 运 营 的 稳 健 安 全, 又 实 现 了 公 司 资 本 的 有 效 利 用 6 建 立 全 面 有 效 的 信 息 隔 离 墙 制 度 为 防 范 内 幕 交 易 避 免 利 益 冲 突, 公 司 在 信 息 隔 离 墙 制 度 建 设 方 面 做 到 了 业 务 隔 离 物 理 隔 离 人 员 隔 离 资 金 和 账 户 隔 离 以 及 信 息 系 统 隔 离 制 度 建 设 方 面, 公 司 于 2008 年 制 定 了 信 息 隔 离 管 理 办 法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证 券 公 司 信 息 隔 离 墙 制 度 指 引 发 布 实 施 后, 公 司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对 信 息 隔 离 管 理 办 法 进 行 了 全 面 修 订 修 订 后 的 信 息 隔 离 制 度 包 括 保 密 管 理 跨 墙 管 理 名 单 管 理 等 信 息 隔 离 的 一 般 规 定, 和 投 行 业 务 研 究 业 务 自 营 业 务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等 具 体 业 务 隔 离 措 施, 以 及 员 工 证 券 投 资 行 为 管 理 等, 明 确 了 管 理 流 程 和 操 作 标 准 业 务 隔 离 方 面, 公 司 自 营 投 行 资 产 管 理 研 究 以 及 经 纪 等 业 务 相 互 独 立 物 理 隔 离 方 面, 公 司 投 行 部 门 单 独 办 公, 自 营 资 产 管 理 研 究 经 纪 业 务 部 门 均 有 相 互 独 立 的 办 公 场 所, 自 营 资 产 管 理 及 固 定 收 益 的 交 易 室 均 实 行 了 严 格 的 物 理 隔 离 并 设 置 门 禁, 未 经 批 准, 其 他 人 员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进 入 人 员 隔 离 方 面, 各 分 管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部 门 负 责 人 无 兼 职 情 况 自 营 资 产 管 理 研 究 经 纪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的 公 司 分 管 领 导 分 别 由 不 同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担 任 ; 各 相 关 业 务 部 门 人 员 相 互 独 立 且 无 兼 职 情 况 ; 自 营 资 产 管 理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等 应 当 隔 离 的 部 门 人 员 相 互 独 立, 不 存 在 跨 部 门 跨 不 同 业 务 履 职 的 情 形 资 金 及 账 户 隔 离 方 面,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实 现 集 中 统 一 严 格 分 类 计 划 管 理 有 偿 使 用 的 管 理 模 式, 公 司 自 有 资 金 与 客 户 资 金 严 格 分 开, 各 类 业 务 相 关 资 金 相 互 独 立, 分 离 运 作, 账 务 分 开, 分 别 核 算 公 司 自 营 资 产 管 理 经 纪 及 融 资 融 券 等 业 务 的 资 金 账 户 证 券 账 户 银 行 账 户 和 结 算 备 付 金 账 户 等 各 类 账 户 独 立 设 置 分 开 管 理, 不 存 在 混 用 或 互 相 借 用 的 情 况 系 统 隔 离 方 面, 公 司 采 取 技 术 手 段 实 现 了 交 易 网 办 公 网 与 互 联 网 三 者 间 的 有 效 隔 离 同 时, 公 司 分 别 建 立 了 自 营 资 产 管 理 经 纪 及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交 易 系 统, 各 业 务 系 统 互 相 分 离 公 司 同 时 建 立 了 保 密 制 度 跨 墙 管 理 制 度 以 及 名 单 管 理 制 度, 设 置 了 限 制 名 单 和

203 第 十 节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观 察 名 单, 在 信 息 隔 离 墙 制 度 中 做 到 了 管 理 职 责 明 确, 管 理 流 程 清 晰, 隔 离 措 施 完 备, 运 行 机 制 良 好, 有 效 地 防 范 了 内 幕 交 易, 避 免 了 利 益 冲 突 二 内 部 控 制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注 重 内 部 控 制 机 制 和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建 设, 形 成 了 规 范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和 科 学 合 理 的 决 策 执 行 和 监 督 体 系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法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证 券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证 券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证 券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指 引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并 完 善 了 各 项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建 立 环 境 控 制 业 务 控 制 信 息 系 统 控 制 风 险 控 制 人 力 资 源 与 薪 酬 控 制 信 息 沟 通 与 披 露 控 制 等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 一 ) 内 部 控 制 的 目 标 和 基 本 原 则 1 内 部 控 制 的 目 标 (1) 保 证 经 营 活 动 的 合 法 合 规 及 公 司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贯 彻 执 行 (2) 防 范 经 营 风 险 和 道 德 风 险, 确 保 风 险 的 可 测 可 控 可 承 受 (3) 保 障 客 户 和 公 司 资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4) 保 证 公 司 业 务 记 录 财 务 信 息 和 其 他 信 息 的 真 实 完 整 及 时 (5) 建 立 行 之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系 统, 确 保 各 项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的 健 康 运 行 与 公 司 财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2 内 部 控 制 的 基 本 原 则 (1) 全 面 性 原 则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贯 穿 决 策 执 行 和 监 督 全 过 程, 覆 盖 企 业 及 其 所 属 单 位 的 各 种 业 务 和 事 项 (2) 重 要 性 原 则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在 全 面 控 制 的 基 础 上, 关 注 重 要 业 务 事 项 和 高 风 险 领 域 (3) 制 衡 性 原 则

204 第 十 节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在 治 理 结 构 机 构 设 置 及 权 责 分 配 业 务 流 程 等 方 面 形 成 相 互 制 约 相 互 监 督, 同 时 兼 顾 运 营 效 率 (4) 适 应 性 原 则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与 企 业 经 营 规 模 业 务 范 围 竞 争 状 况 和 风 险 水 平 等 相 适 应, 并 随 着 情 况 的 变 化 及 时 加 以 调 整 (5) 成 本 效 益 原 则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权 衡 实 施 成 本 与 预 期 效 益, 以 适 当 的 成 本 实 现 有 效 控 制 ( 二 ) 公 司 主 要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建 立 和 执 行 情 况 1 环 境 控 制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等 规 定, 建 立 由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高 级 管 理 层 组 成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公 司 的 决 策 体 系 包 括 股 东 大 会 和 董 事 会 为 保 证 股 东 大 会 和 董 事 会 的 高 效 运 行, 公 司 已 制 定 相 应 议 事 规 则 公 司 的 执 行 体 系 包 括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财 务 管 理 委 员 会 投 资 决 策 管 理 委 员 会 投 资 银 行 管 理 委 员 会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投 资 决 策 和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IT 治 理 委 员 会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管 理 委 员 会 信 用 业 务 管 理 委 员 会 金 融 产 品 销 售 评 审 委 员 会 集 中 采 购 评 审 委 员 会 销 售 与 交 易 管 理 委 员 会 和 各 职 能 部 门 等 不 同 层 次 的 执 行 机 构 本 公 司 的 监 督 体 系 包 括 监 事 会 董 事 会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独 立 董 事 合 规 法 律 部 风 险 管 理 部 及 稽 核 审 计 部 等 不 同 职 能 和 层 级 的 监 督 机 构, 负 责 对 公 司 的 内 部 控 制 和 经 营 活 动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公 司 稽 核 审 计 部 对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情 况 履 行 独 立 的 监 督 检 查 职 能, 对 公 司 各 部 门 及 分 支 机 构 的 业 务 财 务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的 合 法 性 真 实 性 效 益 性, 以 及 内 部 控 制 和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履 行 检 查 评 价 报 告 和 建 议 职 能, 开 展 例 行 审 计 效 益 审 计 和 专 项 审 计 2 业 务 控 制 (1) 经 纪 业 务

205 第 十 节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为 建 立 管 理 有 序 经 营 高 效 运 行 安 全 的 经 纪 业 务 管 理 机 制, 有 效 防 范 经 纪 业 务 的 各 类 风 险,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根 据 监 管 部 门 的 相 关 要 求 制 定 下 发 了 经 纪 业 务 管 理 制 度 客 户 账 户 分 类 管 理 办 法 大 宗 交 易 业 务 暂 行 管 理 规 定 集 中 交 易 系 统 权 限 管 理 办 法 网 上 证 券 委 托 业 务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柜 台 业 务 规 范 流 程 经 纪 业 务 投 资 咨 询 工 作 指 引 等 一 系 列 经 纪 业 务 管 理 制 度, 规 范 了 业 务 办 理 的 流 程, 明 确 了 业 务 操 作 的 步 骤, 为 实 现 营 业 部 经 纪 业 务 的 标 准 化 管 理, 加 强 公 司 经 纪 业 务 风 险 防 范 提 供 了 制 度 保 证 业 务 管 理 方 面, 公 司 制 定 并 实 行 统 一 的 标 准 化 开 户 文 本 账 户 管 理 接 受 委 托 与 撤 单 清 算 交 割 指 定 交 易 及 转 托 管 查 询 及 咨 询 等 经 纪 业 务 流 程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的 变 化 和 业 务 发 展 创 新, 对 操 作 规 程 进 行 修 订, 提 高 经 纪 业 务 的 专 业 化 和 规 范 化 水 平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各 营 业 部 均 已 实 现 集 中 交 易, 相 关 制 度 建 设 基 本 完 善 公 司 制 定 下 发 了 集 中 交 易 业 务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特 殊 业 务 操 作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和 集 中 交 易 客 户 外 币 资 金 存 取 业 务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在 管 理 上 实 现 集 中 的 授 权 管 理 客 户 管 理 业 务 管 理 运 营 管 理 技 术 管 理 以 及 风 险 管 理 ; 在 技 术 上 实 现 客 户 数 据 集 中 委 托 处 理 集 中 清 算 交 收 处 理 集 中 权 限 管 理 集 中 运 行 管 理 集 中, 为 公 司 全 面 提 升 经 纪 业 务 风 险 防 范 水 平 奠 定 了 基 础 (2)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为 规 范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有 效 防 范 和 控 制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风 险, 公 司 按 照 监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制 定 下 发 了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管 理 制 度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实 施 细 则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合 规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风 险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投 资 决 策 和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产 品 设 计 与 合 同 管 理 办 法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信 息 披 露 与 备 案 管 理 办 法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集 中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管 理 办 法 与 银 行 合 作 开 展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管 理 细 则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证 券 投 资 备 选 库 管 理 办 法 估 值 核 算 管 理 办 法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内 部 评 估 检 查 和 内 部 责 任 追 究 机 制 等 业 务 制 度, 对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的 投 资 决 策 股 票 池 产 品 设 计 业 务 推 广 信 息 披 露 客 户 关 系 交 易 系 统 权 限 风 险 管 理 内 部 评 估 集 中 交 易 登 记 结 算 保 密 管 理 等 方 面 进 行 规 范

206 第 十 节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实 行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投 资 决 策 和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下 的 分 级 授 权 制 和 部 门 总 经 理 投 资 主 办 人 负 责 制 投 资 决 策 和 执 行 的 基 本 原 则 是 分 级 管 理 明 确 授 权 规 范 操 作 严 格 监 管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总 部 设 立 投 资 决 策 小 组, 对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的 投 资 运 作 进 行 论 证 并 做 出 决 议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实 行 投 资 主 办 人 负 责 制, 投 资 主 办 人 对 其 管 理 的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账 户 负 责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总 部 设 立 投 资 决 策 小 组, 对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的 一 般 项 目 进 行 论 证 并 做 出 决 议, 对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的 重 大 项 目 进 行 初 步 论 证, 并 提 交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投 资 决 策 和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审 议 公 司 财 务 部 运 营 管 理 部 风 险 管 理 部 合 规 法 律 部 稽 核 审 计 部 分 别 对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以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的 方 式 进 行 财 会 核 算 账 户 管 理 业 务 规 范 性 等 方 面 的 监 督 (3)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为 规 范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管 理 和 有 效 控 制 项 目 风 险, 根 据 监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和 业 务 开 展 的 需 要, 公 司 制 定 和 完 善 了 投 资 银 行 管 理 委 员 会 工 作 制 度 投 资 银 行 管 理 制 度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保 荐 工 作 底 稿 管 理 办 法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持 续 督 导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内 部 核 查 管 理 办 法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项 目 立 项 管 理 办 法 保 荐 代 表 人 管 理 办 法 债 券 融 资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债 务 融 资 业 务 内 部 审 核 与 风 险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和 资 本 市 场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等 一 系 列 制 度 针 对 IPO 再 融 资 债 券 发 行 财 务 顾 问 等 业 务 建 立 不 同 的 操 作 流 程 及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形 成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管 理 的 制 度 体 系 业 务 管 理 方 面, 股 权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由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下 设 综 合 管 理 部 负 责 项 目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 质 量 控 制 部 负 责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的 全 过 程 动 态 监 控 及 业 务 质 量 方 面 的 指 导 等 工 作 ; 资 本 市 场 部 负 责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产 品 销 售 的 业 务 支 持 与 服 务, 以 及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客 户 关 系 管 理 系 统 的 建 设 债 券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由 债 券 业 务 部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共 同 开 展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部 对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进 行 独 立 的 风 险 评 估, 并 就 承 销 额 度 进 行 净 资 本 及 其 他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的 测 试 ; 合 规 法 律 部 对 跨 隔 离 墙 行 为 进 行 审 批, 对 跨 隔 离 墙 的 人 员 业 务 相 关 信 息 进 行 合 规 管 理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债 券 业 务 部 各 自 对 其 项 目 员 工 考 核 分 配 实 行 管 理, 在 考 虑 行 业 地 域 发 展 基 础 上, 对 业 务 人 员 进 行 调 配, 以 保

207 第 十 节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障 各 项 业 务 的 正 常 开 展, 根 据 公 司 规 定 建 立 考 核 分 配 制 度 流 程 管 理 方 面,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债 券 业 务 部 根 据 各 类 项 目 的 特 点 和 实 际 运 作 需 要, 制 定 项 目 流 程, 由 质 量 控 制 部 门 实 行 全 流 程 监 控, 建 立 管 理 备 案 制 度 ; 所 有 重 大 文 件 都 作 为 保 荐 工 作 档 案 或 其 他 档 案 保 存 风 险 管 理 方 面,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的 风 险 控 制 实 行 五 级 管 理 : 第 一 级 为 项 目 负 责 人 ; 第 二 级 为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部 门 ; 第 三 级 为 质 量 控 制 部 ; 第 四 级 为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内 核 小 组 ; 第 五 级 为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管 理 委 员 会 其 中 投 资 银 行 管 理 委 员 会 为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的 最 高 决 策 机 构, 对 业 务 的 评 审 推 荐 排 序 发 行 定 价 等 重 大 问 题 进 行 决 策 公 司 债 券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的 风 险 控 制 实 行 四 级 管 理 : 第 一 级 为 业 务 承 做 部 门, 负 责 承 担 债 务 融 资 业 务 第 一 级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 第 二 级 为 合 规 法 律 部 风 险 管 理 部 和 稽 核 审 计 部, 负 责 对 该 业 务 进 行 独 立 的 风 险 管 理 ; 第 三 级 为 债 务 融 资 业 务 审 核 管 理 委 员 会, 是 对 该 业 务 具 体 项 目 进 行 风 险 管 理 的 管 理 机 构 ; 第 四 级 为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会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是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的 决 策 机 构, 负 责 对 公 司 的 总 体 风 险 管 理 进 行 监 督, 并 将 之 控 制 在 合 理 的 范 围 内, 以 确 保 公 司 能 够 对 与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相 关 联 的 各 种 风 险 实 施 有 效 的 风 险 管 理 (4) 自 营 业 务 1 自 营 业 务 内 部 控 制 概 况 公 司 自 取 得 自 营 业 务 资 格 以 来, 根 据 证 券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指 引 证 券 公 司 证 券 自 营 业 务 指 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结 合 业 务 开 展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下 发 了 证 券 自 营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自 营 交 易 系 统 管 理 细 则 权 益 类 证 券 自 营 业 务 操 作 规 程 固 定 收 益 证 券 投 资 交 易 业 务 流 程 规 定 权 益 类 证 券 自 营 业 务 风 险 管 理 细 则 固 定 收 益 业 务 风 险 管 理 细 则 证 券 自 营 业 务 相 关 人 员 行 为 守 则 及 证 券 自 营 业 务 参 与 股 指 期 货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等 制 度 公 司 自 营 业 务 实 行 董 事 会 投 资 决 策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券 投 资 部 / 固 定 收 益 部 三 级 决 策 执 行 机 制 证 券 投 资 部 固 定 收 益 部 财 务 部 风 险 管 理 部 运 营 管 理 部 合 规 法 律 部 稽 核 审 计 部 信 息 技 术 部 按 分 工 承 担 各 自 职 责 公 司 董 事 会 是 自 营 业 务 的 最 高 决 策 机 构, 负 责 在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的 投 资 计 划 和 授 权

208 第 十 节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范 围 内, 核 定 公 司 年 度 自 营 投 资 的 限 额 ; 公 司 投 资 决 策 管 理 委 员 会 是 公 司 自 营 业 务 的 最 高 管 理 机 构, 负 责 确 定 具 体 的 资 产 配 置 策 略 投 资 事 项 投 资 品 种 股 票 池 以 及 对 证 券 投 资 部 固 定 收 益 部 的 授 权 等 ; 公 司 证 券 投 资 部 及 固 定 收 益 部 是 自 营 业 务 的 执 行 部 门, 具 体 负 责 公 司 自 营 业 务 的 日 常 运 作, 其 中 证 券 投 资 部 负 责 权 益 类 自 营 业 务 ; 固 定 收 益 部 负 责 固 定 收 益 类 自 营 业 务 公 司 自 营 业 务 在 独 立 的 交 易 系 统 中 完 成 交 易 系 统 具 有 事 前 控 制 风 险 的 功 能, 如 投 资 规 模 的 控 制 投 资 股 票 的 限 制 持 仓 比 例 的 控 制 等 上 述 控 制 指 标 和 参 数 由 公 司 证 券 投 资 部 固 定 收 益 部 及 风 险 管 理 部 在 职 责 范 围 内 提 出 设 置 需 求, 经 审 批 后 由 参 数 设 置 部 门 在 交 易 系 统 中 进 行 设 置 公 司 自 营 业 务 为 特 殊 业 务, 涉 及 自 营 业 务 的 相 关 人 员 均 与 公 司 签 订 保 密 协 议 除 已 取 得 授 权 的 正 常 业 务 需 求 外, 未 经 公 司 总 经 理 批 准, 任 何 部 门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查 询 证 券 自 营 账 户 的 交 易 记 录 2 具 体 的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关 于 投 资 规 模 的 控 制 : 公 司 对 自 营 业 务 实 行 严 格 的 投 资 规 模 控 制 制 度, 并 由 董 事 会 负 责 核 定 公 司 每 年 年 度 自 营 投 资 限 额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自 营 权 益 类 证 券 及 证 券 衍 生 品 / 净 资 本 指 标 分 别 为 9.87% 27.54% 及 25.14%, 自 营 固 定 收 益 类 证 券 / 净 资 本 指 标 分 别 为 70.69% 64.40% 及 79.64%, 均 远 低 于 证 券 公 司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的 预 警 指 标 及 监 管 指 标, 有 效 规 避 了 自 营 业 务 规 模 过 大 引 起 的 市 值 波 动 风 险 关 于 止 损 点 的 控 制 : 为 确 保 风 险 的 有 效 控 制, 公 司 设 定 了 自 营 业 务 的 止 损 点 控 制, 自 营 业 务 的 总 体 止 损 原 则 为 : 亏 损 达 到 董 事 会 确 定 的 风 险 限 额 比 例 的 80% 设 置 为 预 警 线, 亏 损 达 到 董 事 会 确 定 的 风 险 限 额 比 例 的 90% 设 置 为 止 损 线, 总 体 亏 损 在 任 何 时 点 到 达 止 损 线 均 应 该 立 即 无 条 件 平 仓 个 股 止 损 原 则 为 : 个 股 跌 幅 达 到 持 有 成 本 的 20% 应 进 行 止 损 操 作, 个 股 止 损 应 服 从 于 总 体 止 损, 整 体 投 资 损 失 达 到 总 体 止 损 线 时, 即 使 个 股 亏 损 未 达 到 个 股 止 损 线 也 应 进 行 止 损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自 营 业 务 未 出 现 触 发 总 体 止 损 线 的 情 况 (5)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公 司 于 2012 年 5 月 取 得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资 格 以 来, 制 定 了 包 括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管 理

209 第 十 节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在 内 的 31 项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管 理 制 度, 形 成 较 为 完 善 的 制 度 体 系 业 务 管 理 体 系 方 面, 公 司 建 立 了 独 立 的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决 策 与 授 权 体 系, 实 行 董 事 会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管 理 委 员 会 融 资 融 券 部 等 业 务 执 行 部 门 证 券 营 业 部 四 级 决 策 执 行 机 制 其 中, 董 事 会 负 责 确 定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的 总 体 规 模 ;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管 理 委 员 会 负 责 确 定 可 从 事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的 营 业 部 以 及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确 定 对 单 一 客 户 和 单 一 证 券 的 授 信 额 度 期 限 和 利 率 ( 费 率 ) 等 具 体 方 案 ; 以 融 资 融 券 部 为 主 的 业 务 执 行 部 门 负 责 业 务 的 具 体 管 理 和 运 作, 确 定 对 具 体 客 户 的 授 信 额 度, 以 及 对 营 业 部 的 业 务 操 作 进 行 审 批 复 核 和 监 督 ; 证 券 营 业 部 在 公 司 总 部 的 集 中 监 控 下, 具 体 负 责 客 户 征 信 签 约 开 户 保 证 金 收 取 和 交 易 执 行 等 业 务 操 作 风 险 控 制 方 面, 公 司 建 立 了 业 务 决 策 部 门 业 务 执 行 部 门 证 券 营 业 部 的 融 资 融 券 风 险 管 理 三 道 防 线, 通 过 在 授 权 管 理 客 户 管 理 额 度 管 理 交 易 控 制 业 务 监 控 强 制 平 仓 管 理 资 金 管 理 结 算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全 业 务 流 程 中 建 立 一 套 监 控 机 制 来 控 制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中 的 信 用 风 险 操 作 风 险 流 动 性 风 险 法 律 风 险 等 各 种 风 险 公 司 总 部 对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的 各 项 主 要 流 程 实 行 集 中 风 险 监 控, 通 过 公 司 独 立 的 风 险 监 控 系 统 对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实 施 实 时 监 控 和 量 化 分 析, 动 态 监 控 净 资 本 指 标 及 各 项 风 险 监 控 指 标,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对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的 经 营 情 况 风 险 监 控 合 规 管 理 等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并 明 确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合 规 管 理 与 风 险 监 控 的 报 告 流 程 融 资 融 券 部 依 靠 业 务 管 理 系 统 实 行 逐 日 盯 市 管 理, 指 定 专 人 实 时 监 控 客 户 维 持 担 保 比 例 负 债 期 限 和 合 同 期 限 等 情 况, 并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方 式 及 时 通 知 客 户, 对 触 发 合 同 约 定 的 强 制 平 仓 条 款 的 客 户 启 动 强 制 平 仓 程 序 (6)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公 司 于 2012 年 2 月 设 立 东 兴 投 资, 并 通 过 东 兴 投 资 开 展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东 兴 投 资 设 立 以 来, 制 订 了 东 兴 证 券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东 兴 证 券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东 兴 证 券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尽 职 指 引 东 兴 证 券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规 则 投 资 项 目 管 理 制 度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财 务 制 度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信 息 隔 离 管 理 办 法 防 范 与 母 公 司 利 益 冲 突 制 度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中 介 机 构 选 聘 办 法 等 一 系 列 管 理 制 度, 形 成 较 为 完 善 的 制 度 体 系

210 第 十 节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业 务 管 理 体 系 方 面, 东 兴 投 资 建 立 了 独 立 的 投 融 资 业 务 决 策 与 授 权 体 系, 实 行 东 兴 投 资 董 事 会 东 兴 投 资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东 兴 投 资 总 经 理 东 兴 投 资 风 险 管 理 部 东 兴 投 资 投 资 管 理 部 五 级 决 策 执 行 机 制 其 中, 东 兴 投 资 董 事 会 是 东 兴 投 资 的 经 营 决 策 机 构 ; 东 兴 投 资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根 据 董 事 会 的 授 权 对 东 兴 投 资 拟 投 资 项 目 及 投 资 方 案 等 进 行 决 策 咨 询 建 议, 是 东 兴 投 资 董 事 会 下 设 日 常 投 资 决 策 机 构 ; 东 兴 投 资 风 险 管 理 部 负 责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中 各 种 风 险 的 控 制 和 管 理 ; 东 兴 投 资 投 资 管 理 部 是 投 资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部 门, 全 面 负 责 公 司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的 运 作 和 管 理, 包 括 进 行 项 目 筛 选 提 交 项 目 立 项 申 请 书 尽 职 调 查 和 投 资 方 案 设 计, 以 及 项 目 实 施 管 理 退 出 和 总 结 东 兴 投 资 营 销 中 心 全 面 负 责 公 司 投 资 项 目 和 拟 投 资 项 目 对 应 的 金 融 产 品 销 售 客 户 管 理 以 及 客 户 维 护 风 险 控 制 方 面, 东 兴 投 资 通 过 东 兴 投 资 董 事 会 东 兴 投 资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 东 兴 投 资 总 经 理 - 东 兴 投 资 风 险 管 理 部 - 东 兴 投 资 投 资 管 理 部 五 道 防 线, 整 体 贯 穿 项 目 投 资 管 理 退 出 全 过 程, 涵 盖 事 前 评 估 事 中 监 控 事 后 稽 察 和 总 结, 在 全 业 务 流 程 中 控 制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的 信 用 风 险 操 作 风 险 流 动 性 风 险 及 法 律 风 险 等 此 外, 东 兴 投 资 聘 请 东 兴 证 券 合 规 法 律 部 风 险 管 理 部 对 东 兴 投 资 拟 投 资 项 目 的 投 资 决 策 等 提 供 建 议, 以 进 一 步 防 范 投 资 风 险 (7) 研 究 业 务 为 有 效 防 范 研 究 业 务 可 能 引 致 的 相 关 风 险,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制 定 了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研 究 报 告 审 核 及 发 布 管 理 办 法 研 究 员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研 究 业 务 管 理 制 度 等 一 系 列 规 章 制 度 审 核 流 程 方 面, 研 究 所 内 部 报 告 初 审 岗 位 对 撰 写 人 资 质 报 告 模 板 是 否 按 照 要 求 披 露 公 司 名 称 业 务 资 质 说 明 发 布 日 期 风 险 提 示 等 内 容 进 行 审 核, 如 有 缺 失 将 拒 绝 报 告 进 入 下 一 审 核 环 节 ; 通 过 初 审 的 研 究 报 告 由 研 究 小 组 负 责 人 进 行 复 审, 审 核 内 容 包 括 : 观 点 明 确 具 体 逻 辑 合 理 充 分 说 明 信 息 来 源 是 否 存 在 抄 袭 是 否 注 明 研 究 分 析 方 法 和 局 限 性 风 险 提 示 是 否 明 确 充 分 是 否 存 在 提 前 泄 露 关 键 信 息 是 否 违 背 跨 墙 规 定 是 否 满 足 公 司 研 究 报 告 审 核 及 发 布 管 理 办 法 中 关 于 静 默 期 的 要 求 是 否 存 在 违 背 独 立 性 原 则 的 情 况 是 否 存 在 受 到 利 益 相 关 方 的 干 扰, 以 及 是 否 存 在 使 用 内 幕 信 息 的 情 况 ; 公 司 合 规 法 律 部 负 责 对 报 告 进 行 利 益 冲 突 等 合 规 性 审 核, 对 公 司 自 营 业 务 持 有 证 券 达 到 发 行 量 1% 以 上 的 情 况, 根 据 公 司 信 息 隔 离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 将

211 第 十 节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在 报 告 中 披 露 公 司 持 有 的 情 况, 并 在 报 告 发 布 当 日 及 下 一 个 交 易 日 限 制 公 司 自 营 业 务 进 行 与 研 究 报 告 观 点 相 反 的 交 易, 同 时 根 据 公 司 信 息 隔 离 管 理 制 度 建 立 观 察 和 限 制 名 单, 拒 绝 发 布 涉 及 限 制 名 单 中 证 券 的 研 究 报 告 合 规 岗 位 将 复 核 报 告 撰 写 人 是 否 处 于 跨 墙 期 间 以 及 是 否 违 反 公 司 关 于 跨 墙 管 理 的 规 定 操 作 方 面, 研 究 员 提 交 报 告 研 究 所 及 合 规 法 律 部 对 研 究 报 告 的 审 核 均 通 过 东 兴 证 券 资 讯 平 台 进 行, 审 核 时 间 和 人 员 通 过 系 统 进 行 留 痕 未 经 研 究 所 内 部 初 审 和 复 审 岗 位 审 核 并 经 合 规 法 律 部 合 规 性 审 核 通 过 的 报 告 不 得 对 外 发 布 (8) 资 金 管 理 和 财 务 会 计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配 套 指 引 等 要 求, 公 司 制 定 会 计 制 度 财 务 制 度 财 务 管 理 办 法 财 务 事 项 审 批 管 理 办 法 等 基 本 财 务 管 理 与 核 算 制 度, 对 财 务 核 算 与 管 理 的 原 则 权 限 与 职 责 进 行 了 明 确 ; 确 定 公 司 对 分 支 机 构 会 计 部 门 的 垂 直 领 导 和 主 管 会 计 委 派 制 ; 明 确 公 司 的 财 务 收 支 审 批 费 用 报 销 管 理 会 计 档 案 保 管 财 务 交 接 财 产 登 记 保 管 和 实 物 资 产 盘 点 等 要 求, 形 成 完 整 的 财 务 管 理 和 会 计 控 制 系 统 公 司 制 定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明 确 资 金 运 用 必 须 坚 持 安 全 性 流 动 性 效 益 性 的 总 原 则, 形 成 了 集 中 统 一 严 格 分 类 计 划 管 理 有 偿 使 用 的 管 理 模 式, 对 资 金 预 算 资 金 账 户 资 金 筹 集 资 金 运 用 管 理 与 检 查 等 资 金 使 用 的 全 过 程 进 行 规 范, 保 证 公 司 资 金 使 用 的 安 全 与 高 效 公 司 制 定 采 购 管 理 办 法 财 务 管 理 委 员 会 工 作 规 则 集 中 采 购 评 审 委 员 会 工 作 规 则, 明 确 各 采 购 金 额 相 对 应 的 权 限 与 审 批 流 程, 通 过 加 强 公 司 的 采 购 管 理, 保 证 公 司 资 本 性 支 出 的 合 理 与 高 效, 达 到 节 约 成 本 提 高 效 益 的 目 标 3 信 息 系 统 控 制 公 司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监 管 要 求 和 行 业 规 范, 建 立 并 不 断 完 善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的 组 织 体 系 与 制 度 流 程 公 司 设 立 信 息 技 术 部, 负 责 公 司 信 息 系 统 的 规 划 建 设 运 维 和 管 理 公 司 按 照 行 业 技 术 要 求 建 设 了 上 海 北 京 两 个 中 心 机 房 及 与 之 相 配 套 的 公 司 广 域 网, 通 讯 线 路 实 现 了 不 同 运 营 商 双 线 路 备 份, 各 项 信 息 系 统 实 施 了 相 应 等 级 的 备 份 能 力 建 设, 集 中 交 易, 网 上 交 易 等 重 要 系 统 符 合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三 级 要 求, 并 实 现 了 异 地 灾 难 备 份 部 署 公 司 采 取 了 信 息 技 术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集 中 评 价 信 息 安 全

212 第 十 节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日 报 信 息 安 全 定 期 与 不 定 期 稽 核 营 业 部 信 息 安 全 评 价 等 多 种 方 式, 实 现 对 全 辖 公 司 信 息 安 全 状 况 的 及 时 监 督 与 评 价 4 风 险 控 制 公 司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建 立 并 不 断 完 善 董 事 会 及 其 专 门 委 员 会 合 规 总 监 专 职 风 险 管 理 部 门 业 务 经 营 部 门 及 职 能 管 理 部 门 四 级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以 及 相 应 的 制 度 流 程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包 括 法 人 治 理 制 度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与 专 项 管 理 制 度, 涵 盖 了 经 纪 业 务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证 券 投 资 业 务 固 定 收 益 业 务 研 究 咨 询 业 务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财 务 管 理 信 息 技 术 管 理 运 营 管 理 综 合 事 务 管 理 合 规 管 理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审 计 16 个 方 面 在 日 常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中, 公 司 通 过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制 订 风 险 识 别 风 险 评 估 和 衡 量 风 险 管 理 风 险 监 测 风 险 报 告 与 分 析 整 套 风 险 管 理 流 程 从 各 业 务 角 度 进 一 步 防 范 公 司 风 险, 保 证 业 务 流 程 的 规 范 化 和 制 度 化 公 司 建 立 了 以 净 资 本 为 核 心 的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体 系, 覆 盖 所 有 影 响 净 资 本 及 其 他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的 业 务 活 动 环 节, 动 态 计 算 净 资 本 等 各 项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及 时 反 映 有 关 业 务 和 市 场 变 化 对 公 司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的 影 响, 同 时 在 开 展 各 项 业 务 计 划 及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前 对 净 资 本 等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进 行 全 面 评 估 及 压 力 测 试, 合 理 确 定 各 项 业 务 开 展 及 利 润 分 配 的 最 大 规 模, 确 保 净 资 本 等 各 项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在 任 一 时 点 都 满 足 监 管 要 求, 从 而 确 保 公 司 面 临 的 总 体 风 险 可 控 可 测 可 承 受 5 人 力 资 源 与 薪 酬 控 制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制 定 了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证 券 执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营 业 部 岗 位 薪 酬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考 勤 与 休 假 管 理 办 法 重 要 岗 位 人 员 轮 岗 及 强 制 休 假 管 理 办 法 劳 动 合 同 管 理 办 法 外 派 交 流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和 培 训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等 一 系 列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的 相 关 制 度 在 员 工 聘 用 及 离 职 方 面, 公 司 制 定 招 聘 管 理 办 法, 进 一 步 规 范 公 司 总 部 人 才 招 聘 管 理, 提 高 员 工 聘 用 的 有 效 性 ; 编 制 中 后 台 员 工 与 前 台 营 销 人 员 统 一 的 劳 动 合 同 书 文 本, 消 除 前 后 台 员 工 形 式 上 的 差 别 ; 编 制 营 业 部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离 职 规 范, 明 确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离 职 流 程 与 相 关 办 理 手 续 ; 注 重 考 察 员 工 的 诚 信 状 况 和 风 险 记 录 ; 实 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离 任 审 计 制 度, 并 向 监 管 部 门 报 备 审 计 报 告

213 第 十 节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为 适 应 证 券 行 业 变 化 及 公 司 发 展 的 需 要, 公 司 高 度 重 视 员 工 持 续 教 育, 建 立 健 全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培 训 体 系 6 信 息 沟 通 与 披 露 的 控 制 为 提 高 公 司 的 信 息 传 递 效 率, 公 司 建 立 了 内 部 信 息 网 和 办 公 自 动 化 系 统 董 事 会 秘 书 为 公 司 对 外 发 布 信 息 的 责 任 人 ; 公 司 明 确 了 各 相 关 部 门 ( 包 括 控 股 子 公 司 ) 的 重 大 信 息 报 告 责 任 人 公 司 负 责 信 息 披 露 的 常 设 机 构 为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对 董 事 会 秘 书 负 责, 协 调 和 组 织 信 息 披 露 的 具 体 事 宜, 负 责 统 一 办 理 公 司 应 公 开 披 露 信 息 的 报 送 和 披 露 工 作 ( 三 )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自 我 评 估 意 见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证 券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证 券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指 引 等 法 律 法 规 监 管 规 定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并 完 善 了 各 项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已 建 立 环 境 控 制 业 务 控 制 信 息 系 统 控 制 风 险 控 制 人 力 资 源 与 薪 酬 控 制 信 息 沟 通 与 披 露 的 控 制 等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机 制 和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在 上 述 重 要 方 面 不 存 在 重 大 缺 陷, 能 够 满 足 内 控 管 理 的 需 要, 并 在 整 体 上 基 本 有 效, 为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的 取 得 提 供 了 有 力 的 保 障 ( 四 ) 会 计 师 对 本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评 价 意 见 瑞 华 会 计 师 对 本 公 司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与 财 务 报 告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进 行 审 核, 并 出 具 了 瑞 华 核 字 [2014] 第 号 内 部 控 制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认 为 本 公 司 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保 持 了 按 照 财 政 部 颁 布 的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规 范 基 本 规 范 ( 试 行 )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指 引 及 相 关 规 范 标 准 中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 五 ) 保 荐 机 构 对 本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评 价 意 见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发 行 人 内 部 控 制 机 制 符 合 相 关 规 范 制 度 的 要 求,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保 持 了 与 企 业 业 务 及 管 理 相 关 的 有 效 内 部 控 制, 报 告 期 内 未 发 生 过 重 大 的 内 部 控 制 失 效 情 况

214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瑞 华 会 计 师 受 本 公 司 委 托, 依 据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对 本 公 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及 合 并 的 资 产 负 债 表,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公 司 及 合 并 的 利 润 表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和 现 金 流 量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进 行 了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瑞 华 审 字 [2014] 第 号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本 节 引 用 的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主 要 引 自 上 述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本 节 如 无 特 别 约 定, 财 务 数 据 单 位 统 一 为 元 一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公 司 以 持 续 经 营 假 设 为 基 础,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财 政 部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和 38 项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其 后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15 号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般 规 定 (2010 年 修 订 ) 的 披 露 规 定 编 制 二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4,798,844, ,974,643, ,479,940, 其 中 : 客 户 存 款 4,022,527, ,733,348, ,975,679, 结 算 备 付 金 937,451, ,675, ,554, 其 中 : 客 户 备 付 金 891,847, ,034, ,881, 拆 出 资 金 融 出 资 金 2,936,648, ,241,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955,472, ,153, ,240,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1,640,425, ,319,249, 应 收 款 项 34,912, ,696, ,779, 应 收 利 息 113,255, ,516, ,039, 存 出 保 证 金 427,025, ,688, ,651,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9,389,568, ,822,161, ,600,108,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895, ,400, ,400,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254,763, ,173, ,431, 在 建 工 程 无 形 资 产 13,912, ,900, ,131, 商 誉 20,000, ,000, ,000,

215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39,497, ,079, ,261, 其 他 资 产 12,107, ,318, ,930, 资 产 总 计 21,675,783, ,971,897, ,484,468,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5,130,000, ,030,000, 应 付 短 期 融 资 款 1,020,000, 拆 入 资 金 346,000,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2,432,089, ,327,980,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5,131,917, ,857,008, ,660,737, 代 理 承 销 证 券 款 150,000,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519,811, ,501, ,187, 应 交 税 费 81,261, ,854, , 应 付 款 项 92,711, ,451, ,253, 应 付 利 息 25,326, ,657, ,622, 预 计 负 债 长 期 借 款 ,000, 应 付 债 券 660,000,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27,695, ,102, 其 他 负 债 6,366, ,348, ,522, 负 债 合 计 15,623,180, ,602,904, ,754,598, 股 东 权 益 : 股 本 2,004,000, ,004,000, ,004,000, 资 本 公 积 1,406,759, ,391,644, ,265,569, 减 : 库 存 股 盈 余 公 积 300,059, ,827, ,720,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600,118, ,654, ,441, 未 分 配 利 润 1,741,666, ,247,867, ,138,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6,052,602, ,368,993, ,729,870,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6,052,602, ,368,993, ,729,870,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总 计 21,675,783, ,971,897, ,484,468, ( 二 ) 合 并 利 润 表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一 营 业 收 入 2,033,866, ,431,313, ,101,534,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1,079,487, ,988, ,556, 其 中 : 经 纪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777,304, ,855, ,256,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188,821, ,303, ,881,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109,983, ,472, ,753, 利 息 净 收 入 -122,489, ,081, ,058,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1,093,655, ,688, ,625,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5,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17,781, ,143, ,825, 汇 兑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240, ,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1,234, ,410, , 二 营 业 支 出 1,242,207, ,560, ,110,

216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127,452, ,290, ,770,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1,084,685, ,269, ,156,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30,069,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791,659, ,752, ,424,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34,121, ,987, ,734,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1,211, , , 四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824,569, ,867, ,905,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156,075, ,819, ,165, 五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668,493, ,048, ,740, 其 中 : 归 属 于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668,493, ,048, ,740,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六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七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5,115, ,074, ,627, 八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683,609, ,123, ,112, 其 中 : 归 属 于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683,609, ,123, ,112,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三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净 增 加 额 ,530, 收 取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1,575,426, ,270,050, ,383,810, 拆 入 资 金 净 额 346,000, 回 购 业 务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 1,008,731,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 196,270,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62,626, ,813, ,441,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284,053, ,489,866, ,668,782, 融 出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2,534,407, ,241,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支 出 的 现 金 净 额 725,090, ,329,458, 投 资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净 增 加 额 138,093, ,156, 回 购 业 务 资 金 净 减 少 额 217,067, ,035,363, 支 付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263,429, ,174, ,143,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447,388, ,350, ,661,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295,875, ,997, ,954,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12,910, ,854, ,573,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4,934,263, ,333,774, ,639,153,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650,209, ,092, ,970,371,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485,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963,922, ,720, ,044,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2,000, ,000,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79, ,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966,101, ,179, ,177,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575,840, ,053,952,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32,849, ,747, ,614,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490, ,000,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609,180, ,128,700, ,614,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56,921, ,610,520, ,562,

217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 1,824,750,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1,100,000, ,280,000,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2,280,000,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3,380,000, ,280,000, ,824,75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2,600,000, ,050,0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369,493, ,746, ,112,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利 利 润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969,493, ,144,746, ,112,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10,506, ,135,253, ,231,638,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240, ,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883,022, ,824, ,475,616,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7,619,319, ,938,494, ,414,111,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5,736,296, ,619,319, ,938,494, 公 司 的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将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利 润 668,493, ,048, ,740, 加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30,069,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30,905, ,933, ,923,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6,174, ,269, ,229,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12,736, ,731, ,109,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资 产 的 损 失 ( 收 益 以 负 数 填 列 ) -152, ,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失 ( 收 益 以 负 数 填 列 ) 17,781, ,143, ,825, 利 息 支 出 380,023, ,433, ,000, 汇 兑 损 益 240, , 投 资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963,927, ,720, ,044,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负 数 -234,099, ,770, ,759, 填 列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减 少 -76,418, ,545, ,098,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增 加 -4,445, ,804,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减 少 -1,735,694, ,959,633, ,626,690,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增 加 -781,897, ,575,097, ,354,505, 其 他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650,209, ,092, ,970,371,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变 动 情 况 现 金 期 末 余 额 5,736,296, ,619,319, ,938,494, 减 : 现 金 期 初 余 额 7,619,319, ,938,494, ,414,111, 加 :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末 余 额 减 :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初 余 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883,022, ,824, ,475,616,

218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 四 ) 合 并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2013 年 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少 数 股 减 : 库 外 币 报 表 其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东 权 益 存 股 折 算 差 额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2,004,000, ,391,644, ,827, ,654, ,247,867, ,368,993,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2,004,000, ,391,644, ,827, ,654, ,247,867, ,368,993,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15,115, ,231, ,463, ,798, ,609, ( 一 ) 净 利 润 ,493, ,493,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15,115, ,115,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 15,115, ,493, ,609, ( 三 ) 股 东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股 东 投 入 资 本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金 额 其 他 ( 四 ) 利 润 分 配 ,231, ,463, ,695,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231, ,231,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463, ,463,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其 他 ( 五 ) 股 东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219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2013 年 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少 数 股 减 : 库 外 币 报 表 其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东 权 益 存 股 折 算 差 额 他 4.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2,004,000, ,406,759, ,059, ,118, ,741,666, ,052,602, 年 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少 数 股 减 : 库 外 币 报 表 其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东 权 益 存 股 折 算 差 额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2,004,000, ,265,569, ,720, ,441, ,138, ,729,870,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2,004,000, ,265,569, ,720, ,441, ,138, ,729,870,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126,074, ,106, ,213, ,728, ,123, ( 一 ) 净 利 润 ,048, ,048,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126,074, ,074,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 126,074, ,048, ,123, ( 三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股 东 投 入 资 本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其 他 ( 四 ) 利 润 分 配 ,106, ,213, ,319,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106, ,106,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213, ,213,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其 他

220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2012 年 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少 数 股 减 : 库 外 币 报 表 其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东 权 益 存 股 折 算 差 额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 五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2,004,000, ,391,644, ,827, ,654, ,247,867, ,368,993, 年 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少 数 股 所 有 者 权 益 减 : 库 外 币 报 表 其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东 权 益 合 计 存 股 折 算 差 额 他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1,504,000, ,446, ,657, ,314, ,103,701, ,104,119,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1,504,000, ,446, ,657, ,314, ,103,701, ,104,119,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500,000, ,242,122, ,063, ,127, ,562, ,625,750, ( 一 ) 净 利 润 ,740, ,740,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82,627, ,627,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 -82,627, ,740, ,112, ( 三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500,000, ,324,750, ,824,750, 股 东 投 入 资 本 500,000, ,324,750, ,824,750,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其 他

221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2011 年 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少 数 股 所 有 者 权 益 减 : 库 外 币 报 表 其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东 权 益 合 计 存 股 折 算 差 额 他 ( 四 ) 利 润 分 配 ,063, ,127, ,302, ,112,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063, ,063,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127, ,127,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112, ,112, 其 他 ( 五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2,004,000, ,265,569, ,720, ,441, ,138, ,729,870,

222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 五 )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4,080,985, ,029,583, ,385,339, 其 中 : 客 户 存 款 3,774,655, ,620,484, ,935,341, 结 算 备 付 金 953,882, ,300, ,623, 其 中 : 客 户 备 付 金 891,847, ,034, ,881, 拆 出 资 金 融 出 资 金 2,936,648, ,241,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685,472, ,147, ,240,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1,640,425, ,319,249, 应 收 款 项 32,048, ,115, ,635, 应 收 利 息 113,024, ,907, ,039, 存 出 保 证 金 49,232, ,761, ,021,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3,967,476, ,142,234, ,576,438,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738,306, ,306, ,306,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252,466, ,270, ,630, 在 建 工 程 无 形 资 产 13,032, ,508, ,921, 商 誉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28,462, ,704, ,640, 其 他 资 产 11,867, ,702, ,007, 资 产 总 计 15,603,330, ,244,033, ,347,843,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短 期 融 资 款 1,020,000, 拆 入 资 金 346,000,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2,432,089, ,327,980,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4,560,545, ,338,096, ,521,870, 代 理 承 销 证 券 款 150,000,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475,671, ,001, ,035, 应 交 税 费 65,980, ,413, ,295, 应 付 款 项 92,338, ,641, ,862, 应 付 利 息 15,921, ,971, ,622, 预 计 负 债 长 期 借 款 ,000, 应 付 债 券 660,000,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2,680, ,032, 其 他 负 债 2,909, ,121, ,334, 负 债 合 计 9,824,135, ,996,432, ,613,431, 股 东 权 益 : 股 本 2,004,000, ,004,000, ,004,000, 资 本 公 积 1,331,715, ,382,439, ,270,316, 减 : 库 存 股 盈 余 公 积 300,059, ,827, ,720,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600,118, ,654, ,441, 未 分 配 利 润 1,543,301, ,135,679, ,933,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223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5,779,194, ,247,601, ,734,412, 负 债 及 股 东 权 益 总 计 15,603,330, ,244,033, ,347,843, ( 六 )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一 营 业 收 入 1,838,141, ,214,288, ,089,922,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1,038,787, ,287, ,842, 其 中 : 经 纪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752,709, ,242, ,542,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172,711, ,064, ,881,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109,983, ,472, ,753, 利 息 净 收 入 216,304, ,403, ,165,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600,058, ,161, ,625,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17,774, ,136, ,825, 汇 兑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240, ,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1,007, ,298, , 二 营 业 支 出 1,139,811, ,424, ,137,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109,453, ,928, ,178,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1,000,288, ,495, ,775,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30,069,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698,330, ,863, ,784,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4,802, ,335, ,892,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1,186, , , 四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701,945, ,349, ,603,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119,628, ,283, ,967, 五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582,317, ,066, ,636,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50,724, ,122, ,879,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531,592, ,189, ,756, ( 七 )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净 增 加 额 ,530, 收 取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1,511,623, ,188,672, ,372,078, 拆 入 资 金 净 额 346,000, 回 购 业 务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 1,008,731,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43,945, ,289, ,593,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101,569, ,245,693, ,654,202, 融 出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2,534,407, ,241,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支 出 的 现 金 净 额 777,551, ,774, ,356,868, 投 资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净 增 加 额 133,805, ,688, 回 购 业 务 资 金 净 减 少 额 217,067, ,035,363, 支 付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263,429, ,174, ,143,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419,696, ,581, ,453,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226,123, ,144, ,177,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84,955, ,754, ,454,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4,857,036, ,973,359, ,535,460,

224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755,467, ,333, ,881,258,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583,700, ,485,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496,042, ,725, ,044,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79, ,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96,222, ,884, ,177,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921,459,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31,376, ,470, ,907,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130,000, ,000,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082,836, ,470, ,907,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586,614, ,414, ,269,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 1,824,750,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2,280,000,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280,000, ,824,75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600,000, ,0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7,693, ,825, ,112,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607,693, ,825, ,112,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672,306, ,825, ,231,638,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240, ,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670,015, ,078, ,355,796,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6,704,883, ,912,962, ,268,759,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5,034,867, ,704,883, ,912,962, 公 司 的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将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利 润 582,317, ,066, ,636, 加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30,069,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29,706, ,674, ,885,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5,777, ,021, ,042,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12,361, ,939, ,449,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资 产 的 损 失 ( 收 益 以 负 数 填 列 ) -176, ,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失 ( 收 益 以 负 数 填 列 ) 17,774, ,136, ,825, 利 息 支 出 19,504, ,825, ,000, 汇 兑 损 益 240, , 投 资 损 失 -496,042, ,725, ,044,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负 数 填 列 ) -194,099, ,770, ,759,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减 少 -69,758, ,208, ,136,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增 加 -4,443, ,802,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减 少 -1,907,250, ,669,273, ,745,855,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增 加 -781,448, ,153,532, ,382,603, 其 他

225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755,467, ,333, ,881,258,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变 动 情 况 现 金 期 末 余 额 5,034,867, ,704,883, ,912,962, 减 : 现 金 期 初 余 额 6,704,883, ,912,962, ,268,759, 加 :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末 余 额 减 :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初 余 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670,015, ,078, ,355,796,

226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 八 )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2013 年 度 项 目 减 : 库 存 外 币 报 表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股 折 算 差 额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2,004,000, ,382,439, ,827, ,654, ,135,679, ,247,601,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2,004,000, ,382,439, ,827, ,654, ,135,679, ,247,601,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50,724, ,231, ,463, ,622, ,592, ( 一 ) 净 利 润 ,317, ,317,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50,724, ,724,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 -50,724, ,317, ,592, ( 三 ) 股 东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股 东 投 入 资 本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其 他 ( 四 ) 利 润 分 配 ,231, ,463, ,695,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231, ,231,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463, ,463,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其 他 ( 五 ) 股 东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2,004,000, ,331,715, ,059, ,118, ,543,301, ,779,194,

227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项 目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2012 年 度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金 额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2,004,000, ,270,316, ,720, ,441, ,933, ,734,412,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2,004,000, ,270,316, ,720, ,441, ,933, ,734,412,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112,122, ,106, ,213, ,746, ,189, ( 一 ) 净 利 润 ,066, ,066,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112,122, ,122,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 112,122, ,066, ,189, ( 三 ) 股 东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股 东 投 入 资 本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其 他 ( 四 ) 利 润 分 配 ,106, ,213, ,319,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106, ,106,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213, ,213,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其 他 ( 五 ) 股 东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2,004,000, ,382,439, ,827, ,654, ,135,679, ,247,601,

228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2011 年 度 项 目 减 : 库 外 币 报 表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存 股 折 算 金 额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1,504,000, ,446, ,657, ,314, ,103,600, ,104,018,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1,504,000, ,446, ,657, ,314, ,103,600, ,104,018,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500,000, ,246,870, ,063, ,127, ,666, ,630,394, ( 一 ) 净 利 润 ,636, ,636,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77,879, ,879,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 -77,879, ,636, ,756, ( 三 ) 股 东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500,000, ,324,750, ,824,750, 股 东 投 入 资 本 500,000, ,324,750, ,824,750,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其 他 ( 四 ) 利 润 分 配 ,063, ,127, ,302, ,112,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063, ,063,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127, ,127,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112, ,112, 其 他 ( 五 ) 股 东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2,004,000, ,270,316, ,720, ,441, ,933, ,734,412,

229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三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本 公 司 编 制 的 申 报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本 公 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的 财 务 状 况 及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信 息 此 外,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15 号 -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般 规 定 (2010 年 修 订 ) 有 关 财 务 报 表 及 其 附 注 的 披 露 要 求 四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的 说 明 ( 一 ) 会 计 期 间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期 间 分 为 年 度 和 中 期, 会 计 中 期 指 短 于 一 个 完 整 的 会 计 年 度 的 报 告 期 间 本 公 司 会 计 年 度 采 用 公 历 年 度, 即 每 年 自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 二 ) 记 账 本 位 币 公 司 记 账 本 位 币 和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所 采 用 货 币 均 为 人 民 币 ( 三 )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企 业 合 并, 是 指 将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单 独 的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一 个 报 告 主 体 的 交 易 或 事 项 企 业 合 并 分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1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参 与 合 并 的 企 业 在 合 并 前 后 均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且 该 控 制 并 非 暂 时 性 的,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在 合 并 日 取 得 对 其 他 参 与 合 并 企 业 控 制 权 的 一 方 为 合 并 方, 参 与 合 并 的 其 他 企 业 为 被 合 并 方 合 并 日, 是 指 合 并 方 实 际 取 得 对 被 合 并 方 控 制 权 的 日 期 合 并 方 取 得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均 按 合 并 日 在 被 合 并 方 的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合 并 方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账 面 价 值 ( 或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 的 差 额, 调 整 股 本 溢 价 ; 股 本 溢 价 不 足 以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230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合 并 方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各 项 直 接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参 与 合 并 的 企 业 在 合 并 前 后 不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的, 为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在 购 买 日 取 得 对 其 他 参 与 合 并 企 业 控 制 权 的 一 方 为 购 买 方, 参 与 合 并 的 其 他 企 业 为 被 购 买 方 购 买 日, 是 指 购 买 方 实 际 取 得 对 被 购 买 方 控 制 权 的 日 期 对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成 本 包 含 购 买 日 购 买 方 为 取 得 对 被 购 买 方 的 控 制 权 而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审 计 法 律 服 务 评 估 咨 询 等 中 介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管 理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购 买 方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交 易 费 用, 调 整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购 买 方 发 生 的 合 并 成 本 及 在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按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于 购 买 日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首 先 对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以 及 合 并 成 本 的 计 量 进 行 复 核, 复 核 后 合 并 成 本 仍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四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1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的 确 定 原 则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以 控 制 为 基 础 予 以 确 定 控 制 是 指 本 公 司 能 够 决 定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并 能 据 以 从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经 营 活 动 中 获 取 利 益 的 权 力 合 并 范 围 包 括 本 公 司 及 全 部 子 公 司 子 公 司, 是 指 被 本 公 司 控 制 的 企 业 或 主 体 2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的 方 法 从 取 得 子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和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的 实 际 控 制 权 之 日 起, 本 公 司 开 始 将 其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 从 丧 失 实 际 控 制 权 之 日 起 停 止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对 于 处 置 的 子 公 司, 处 置 日 前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已 经 适 当 地 包 括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和 合 并

231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 当 期 处 置 的 子 公 司, 不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期 初 数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其 购 买 日 后 的 经 营 成 果 及 现 金 流 量 已 经 适 当 地 包 括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和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且 不 调 整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期 初 数 和 对 比 数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及 吸 收 合 并 下 的 被 合 并 方, 其 自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已 经 适 当 地 包 括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和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并 且 同 时 调 整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对 比 数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子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或 会 计 期 间 不 一 致 的, 按 照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期 间 对 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必 要 的 调 整 对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以 购 买 日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范 围 内 所 有 重 大 往 来 余 额 交 易 及 未 实 现 利 润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时 予 以 抵 销 子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益 及 当 期 净 损 益 中 不 属 于 本 公 司 所 拥 有 的 部 分 分 别 作 为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及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股 东 权 益 及 净 利 润 项 下 单 独 列 示 子 公 司 当 期 净 损 益 中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的 份 额,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净 利 润 项 目 下 以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项 目 列 示 少 数 股 东 分 担 的 子 公 司 的 亏 损 超 过 了 少 数 股 东 在 该 子 公 司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所 享 有 的 份 额, 冲 减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当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原 有 子 公 司 的 控 制 权 时, 对 于 剩 余 股 权, 按 照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处 置 股 权 取 得 的 对 价 与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减 去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原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的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投 资 收 益 与 原 有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一 并 转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其 后, 对 该 部 分 剩 余 股 权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或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等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 五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现 金 是 指 库 存 现 金 及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现 金 等 价 物, 是 指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 一 般 指 从 购 买 日 起 三 个 月 内 到 期 )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232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金 额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投 资 ( 六 ) 外 币 业 务 和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公 司 外 币 业 务 采 用 统 账 制 进 行 核 算 发 生 外 币 经 济 业 务 时, 将 交 易 以 外 币 原 币 和 本 位 币 同 时 记 录 于 账 套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将 记 账 本 位 币 以 外 的 其 他 货 币 的 余 额 折 算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其 中 货 币 性 项 目 以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 以 历 史 成 本 记 量 的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以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发 生 外 汇 买 卖 业 务 时 产 生 的 外 汇 买 卖 差 价, 各 币 种 因 汇 兑 差 异 产 生 的 折 算 差 额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七 ) 客 户 交 易 结 算 资 金 本 公 司 收 到 的 客 户 交 易 结 算 资 金 存 放 在 存 管 银 行 的 专 门 账 户 上, 与 自 有 资 金 分 开 管 理, 为 代 理 客 户 证 券 交 易 而 进 行 资 金 清 算 与 交 收 的 款 项 存 入 交 易 所 指 定 的 清 算 代 理 机 构, 在 结 算 备 付 金 中 进 行 核 算 公 司 在 收 到 代 理 客 户 买 卖 证 券 款 的 同 时 确 认 为 资 产 及 负 债 公 司 接 受 客 户 委 托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与 客 户 清 算 时 如 买 入 证 券 成 交 总 额 大 于 卖 出 证 券 成 交 总 额, 按 清 算 日 买 卖 证 券 成 交 价 的 差 额, 加 代 扣 代 缴 的 印 花 税 和 应 向 客 户 收 取 的 佣 金 等 手 续 费 减 少 客 户 交 易 结 算 资 金 ; 如 买 入 证 券 成 交 总 额 小 于 卖 出 证 券 成 交 总 额, 按 清 算 日 买 卖 证 券 成 交 价 的 差 额, 减 代 扣 代 缴 的 印 花 税 和 应 向 客 户 收 取 的 佣 金 等 手 续 费 增 加 客 户 交 易 结 算 资 金 公 司 于 每 季 度 末 按 规 定 向 客 户 统 一 结 息 时, 增 加 客 户 交 易 结 算 资 金 ( 八 ) 金 融 工 具 1 金 融 工 具 的 确 认 和 终 止 确 认 公 司 成 为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的 一 方 时 确 认 一 项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资 产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终 止 确 认 : (1) 收 取 该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终 止

233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2)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且 符 合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的, 则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 本 公 司 若 与 债 权 人 签 订 协 议, 以 承 担 新 金 融 负 债 方 式 替 换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且 新 金 融 负 债 与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的 合 同 条 款 实 质 上 不 同 的, 则 终 止 确 认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并 同 时 确 认 新 金 融 负 债 2 金 融 资 产 分 类 和 计 量 公 司 基 于 风 险 管 理 和 投 资 策 略 等 因 素 将 金 融 资 产 划 分 为 四 类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本 公 司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均 为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是 指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资 产 : 1 取 得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目 的, 主 要 是 为 了 近 期 内 出 售 ; 2 初 始 确 认 时 属 于 进 行 集 中 管 理 的 可 辨 认 金 融 工 具 组 合 的 一 部 分, 且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本 公 司 近 期 采 用 短 期 获 利 方 式 对 该 组 合 进 行 管 理 ; 3 属 于 衍 生 工 具, 但 是, 被 指 定 且 为 有 效 套 期 工 具 的 衍 生 工 具 属 于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的 衍 生 工 具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工 具 除 外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按 取 得 时 的 公 允 价 值 入 账,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以 及 与 该 等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的 股 利 和 利 息 收 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售 出 的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以 加 权 平 均 法 结 转 成 本 (2)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 有 明 确 意 图 持 有 至 到 期 且 具 有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回 收 金 额 及 固 定 期 限 的 非 衍 生 性 金 融 资 产, 确 认 为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按 取 得 时 的 公 允 价 值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后 续 计 量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按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其 终 止 确 认 发 生 减 值 或 摊 销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 指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234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在 终 止 确 认 发 生 减 值 或 摊 销 时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初 始 确 认 时 即 被 指 定 为 可 供 出 售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以 及 除 了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按 取 得 时 的 公 允 价 值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后 续 计 量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除 减 值 损 失 及 外 币 货 币 性 金 融 资 产 的 与 摊 余 成 本 相 关 的 汇 兑 差 额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外,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作 为 资 本 公 积 的 单 独 部 分 予 以 确 认 在 该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时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期 间 取 得 的 利 息 及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以 及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按 成 本 计 量 3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除 了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外, 公 司 对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是 指 金 融 资 产 初 始 确 认 后 实 际 发 生 的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有 影 响, 且 企 业 能 够 对 该 影 响 进 行 可 靠 计 量 的 事 项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包 括 下 列 各 项 : (1) 发 行 方 或 债 务 人 发 生 严 重 财 务 困 难 (2) 债 务 人 违 反 了 合 同 条 款, 如 偿 付 利 息 或 本 金 发 生 违 约 或 逾 期 等 (3) 债 权 人 出 于 经 济 或 法 律 等 方 面 因 素 的 考 虑, 对 发 生 财 务 困 难 的 债 务 人 作 出 让 步 (4)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倒 闭 或 进 行 其 他 财 务 重 组 (5) 因 发 行 方 发 生 重 大 财 务 困 难, 该 金 融 资 产 无 法 在 活 跃 市 场 继 续 交 易

235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6) 无 法 辨 认 一 组 金 融 资 产 中 的 某 项 资 产 的 现 金 流 量 是 否 已 经 减 少, 但 根 据 公 开 的 数 据 对 其 进 行 总 体 评 价 后 发 现,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自 初 始 确 认 以 来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确 已 减 少 且 可 计 量, 如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的 债 务 人 支 付 能 力 逐 步 恶 化, 或 债 务 人 所 在 国 家 或 地 区 失 业 率 提 高 担 保 物 在 其 所 在 地 区 的 价 格 明 显 下 降 所 处 行 业 不 景 气 等 (7) 债 务 人 经 营 所 处 的 技 术 市 场 经 济 或 法 律 环 境 等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使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人 可 能 无 法 收 回 投 资 成 本 (8)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严 重 或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对 于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市 值 跌 破 成 本 的 50% 或 持 续 下 跌 时 间 达 一 年 以 上 时, 可 以 判 断 为 严 重 或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同 时 应 当 考 虑 相 关 因 素 及 从 持 有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整 个 期 间 来 进 行 综 合 判 断 判 断 确 定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公 允 价 值 下 跌 是 严 重 或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时, 表 明 该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减 值 (9) 其 他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1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以 成 本 或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将 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不 包 括 尚 未 发 生 的 未 来 信 用 损 失 ) 现 值,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金 融 资 产 在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后,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金 融 资 产 转 回 减 值 损 失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超 过 假 定 不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下 该 金 融 资 产 在 转 回 日 的 摊 余 成 本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将 原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的 因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予 以 转 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该 转 出 的 累 计 损 失 为 该 资 产 初 始 取 得 成 本 扣 除 已 收 回 本 金 和 已 摊 销 金 额 当 前 公 允 价 值 和 原 已 计 入 损 益 的 减 值 损 失 后 的 余 额 在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后, 期 后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236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并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减 值 损 失 转 回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的 减 值 损 失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资 产, 予 以 终 止 确 认 :(1) 收 取 该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终 止 (2)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且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3)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虽 然 企 业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但 是 放 弃 了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若 企 业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且 未 放 弃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控 制 的, 则 按 照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确 认 有 关 金 融 资 产, 并 相 应 确 认 有 关 负 债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是 指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变 动 使 企 业 面 临 的 风 险 水 平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及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和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金 融 资 产 部 分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终 止 确 认 及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之 间 按 其 相 对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 摊, 并 将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应 分 摊 至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和 与 分 摊 的 前 述 账 面 金 额 之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5 金 融 负 债 分 类 和 计 量 金 融 负 债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和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初 始 确 认 金 融 负 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分 类 为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237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的 条 件 与 分 类 为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条 件 一 致 金 融 负 债 按 取 得 时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且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的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以 及 与 该 等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的 股 利 和 利 息 支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按 其 公 允 价 值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入 账 金 额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终 止 确 认 或 摊 销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6 金 融 负 债 的 终 止 确 认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的, 才 能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本 公 司 ( 债 务 人 ) 与 债 权 人 之 间 签 订 协 议, 以 承 担 新 金 融 负 债 方 式 替 换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且 新 金 融 负 债 与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的 合 同 条 款 实 质 上 不 同 的, 终 止 确 认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并 同 时 确 认 新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或 部 分 终 止 确 认 的, 将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对 价 ( 包 括 转 出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新 金 融 负 债 )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九 ) 应 收 款 项 1 坏 账 准 备 的 确 认 标 准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应 收 款 项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对 存 在 下 列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应 收 款 项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1) 债 务 人 发 生 严 重 的 财 务 困 难 (2)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倒 闭 或 进 行 其 他 财 务 重 组 (3) 其 他 表 明 应 收 款 项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依 据 2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1)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 单 项 金 额 不 小 于 500 万 元 为 重 大 应 收 款 项 ) 的 应

238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收 款 项 需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应 当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2)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具 备 以 下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需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这 些 特 征 包 括 : 与 对 方 存 在 争 议 或 涉 及 诉 讼 仲 裁 的 应 收 款 项 ; 已 有 明 显 迹 象 表 明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无 法 履 行 还 款 义 务 的 应 收 款 项 等 (3) 上 述 单 独 测 试 后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与 其 余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一 起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划 分 为 若 干 组 合, 并 以 以 前 年 度 与 之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的 实 际 损 失 率 为 基 础, 结 合 现 时 情 况 确 定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金 额 3 坏 账 准 备 的 转 回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应 收 款 项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是, 该 转 回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超 过 假 定 不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下 该 应 收 款 项 在 转 回 日 的 摊 余 成 本 本 公 司 向 金 融 机 构 以 不 附 追 索 权 方 式 转 让 应 收 款 项 的, 按 交 易 款 项 扣 除 已 转 销 应 收 账 款 的 账 面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十 ) 买 入 返 售 和 卖 出 回 购 业 务 核 算 买 入 返 售 交 易 按 照 合 同 或 协 议 的 约 定, 以 一 定 的 价 格 向 交 易 对 手 买 入 相 关 金 融 产 品 ( 包 括 债 券 和 票 据 ), 合 同 或 协 议 到 期 日, 再 以 约 定 价 格 返 售 相 同 之 金 融 产 品 买 入 返 售 业 务 按 买 入 返 售 相 关 金 融 产 品 时 实 际 支 付 的 款 项 入 账 卖 出 回 购 交 易 按 照 合 同 或 协 议 的 约 定, 以 一 定 的 价 格 将 相 关 金 融 产 品 ( 包 括 债 券 和 票 据 ) 出 售 给 交 易 对 手, 合 同 或 协 议 到 期 日, 再 以 约 定 价 格 回 购 相 同 之 金 融 产 品 卖 出 回 购 业 务 按 卖 出 回 购 相 关 金 融 产 品 时 实 际 收 到 的 款 项 入 账 卖 出 的 金 融 产 品 仍 按 原 分 类 列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相 关 项 目 内, 并 按 照 相 关 的 会 计 政 策 核 算 ( 十 一 )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核 算

239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是 指 公 司 向 客 户 出 借 资 金 供 其 买 入 证 券 或 者 出 借 证 券 供 其 卖 出, 并 由 客 户 交 存 相 应 担 保 物 的 经 营 活 动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分 为 融 资 业 务 和 融 券 业 务 两 类 本 公 司 对 融 出 的 资 金, 确 认 应 收 债 权, 并 确 认 相 应 利 息 收 入 ; 对 融 出 的 证 券, 不 终 止 确 认 该 证 券, 仍 按 原 金 融 资 产 类 别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并 确 认 相 应 利 息 收 入 对 客 户 融 资 融 券 并 代 理 客 户 买 卖 证 券 时, 作 为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十 二 ) 代 理 发 行 证 券 核 算 办 法 1 对 于 以 全 额 包 销 方 式 进 行 代 理 发 行 证 券 的 业 务, 公 司 在 收 到 代 发 行 人 发 售 的 证 券 时, 按 承 购 价 同 时 确 认 为 一 项 资 产 和 一 项 负 债 发 行 期 结 束 后, 如 有 未 售 出 的 证 券, 按 承 销 价 格 转 为 公 司 的 自 营 证 券 或 长 期 投 资 2 对 于 以 余 额 包 销 方 式 进 行 代 理 发 行 证 券 的 业 务, 承 销 期 结 束 后, 如 有 未 售 出 的 证 券, 按 约 定 的 承 销 价 格 转 为 公 司 的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或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3 对 于 以 代 销 方 式 进 行 代 理 发 行 证 券 的 业 务, 承 销 期 结 束 后, 如 有 未 售 出 的 证 券, 将 未 售 出 证 券 退 还 委 托 单 位 ( 十 三 )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核 算 办 法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是 指 公 司 接 受 委 托 负 责 经 营 管 理 受 托 资 产 的 业 务, 包 括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和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公 司 受 托 经 营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以 托 管 客 户 或 集 合 计 划 为 主 体, 独 立 建 账, 独 立 核 算 定 期 与 托 管 人 的 会 计 核 算 和 估 值 结 果 进 行 复 核, 定 期 或 合 同 到 期 与 委 托 客 户 进 行 结 算, 按 合 同 规 定 的 收 益 分 成 方 式 和 比 例 计 算 受 托 投 资 管 理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 十 四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 投 资 成 本 的 确 定

240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对 于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如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股 东 权 益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投 资 成 本 与 支 付 的 现 金 转 让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以 及 所 承 担 债 务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 通 过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企 业 合 并 成 本 包 括 购 买 方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购 买 方 为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审 计 法 律 服 务 评 估 咨 询 等 中 介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管 理 费 用, 应 当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购 买 方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交 易 费 用, 应 当 计 入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除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外 的 其 他 股 权 投 资,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该 成 本 视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取 得 方 式 的 不 同, 分 别 按 照 本 公 司 实 际 支 付 的 现 金 购 买 价 款 本 公 司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交 易 中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或 原 账 面 价 值 该 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自 身 的 公 允 价 值 等 方 式 确 定 与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直 接 相 关 的 费 用 税 金 及 其 他 必 要 支 出 也 计 入 投 资 成 本 2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方 法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并 且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时,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计 价, 除 取 得 投 资 时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或 者 对 价 中 包 含 的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者 利 润 外,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按 照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2)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不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241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当 期 投 资 损 益 为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当 年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在 确 认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时, 以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等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并 按 照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利 润 进 行 调 整 后 确 认 对 于 本 公 司 与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之 间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按 照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属 于 本 公 司 的 部 分 予 以 抵 销, 在 此 基 础 上 确 认 投 资 损 益 但 本 公 司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失,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8 号 资 产 减 值 等 规 定 属 于 所 转 让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不 予 以 抵 销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相 应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并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在 确 认 应 分 担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净 亏 损 时, 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和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减 记 至 零 为 限 此 外, 如 本 公 司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负 有 承 担 额 外 损 失 的 义 务, 则 按 预 计 承 担 的 义 务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损 失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期 间 实 现 净 利 润 的, 本 公 司 在 收 益 分 享 额 弥 补 未 确 认 的 亏 损 分 担 额 后, 恢 复 确 认 收 益 分 享 额 (3) 收 购 少 数 股 权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因 购 买 少 数 股 权 新 增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与 按 照 新 增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 或 合 并 日 )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4)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时,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实 际 取 得 价 款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处 置 时 将 原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部 分 按 相 应 的 比 例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剩 余 股 权, 按 其 账 面 价 值 确 认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相 关 金 融 资 产, 并 按 前 述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或 金 融 资 产 的 会 计 政 策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涉 及 对 剩 余 股 权 由 成 本 法 转 为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按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追 溯 调 整 3 确 定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重 大 影 响 的 依 据 控 制 是 指 有 权 决 定 一 个 企 业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并 能 据 以 从 该 企 业 的 经 营

242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活 动 中 获 取 利 益 共 同 控 制 是 指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对 某 项 经 济 活 动 所 共 有 的 控 制, 仅 在 与 该 项 经 济 活 动 相 关 的 重 要 财 务 和 经 营 决 策 需 要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投 资 方 一 致 同 意 时 存 在 重 大 影 响 是 指 对 一 个 企 业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在 确 定 能 否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时, 已 考 虑 投 资 企 业 和 其 他 持 有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当 期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当 期 可 执 行 认 股 权 证 等 潜 在 表 决 权 因 素 4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本 公 司 在 每 一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检 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如 果 该 资 产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则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如 果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按 其 差 额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予 转 回 ( 十 五 ) 固 定 资 产 和 在 建 工 程 1 固 定 资 产 的 确 认 标 准 : 本 公 司 将 为 经 营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单 位 价 值 在 2, 元 以 上 的 有 形 资 产 确 认 为 固 定 资 产 2 固 定 资 产 初 始 计 量 时 以 成 本 计 价 外 购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包 括 购 买 价 款 相 关 税 费 使 固 定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可 归 属 于 该 项 资 产 的 运 输 费 装 卸 费 安 装 费 和 专 业 人 员 服 务 费 等 ; 自 建 的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是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必 要 支 出 投 入 使 用 后 发 生 的 修 理 及 保 养 等 支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方 法 : 固 定 资 产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按 月 计 提 折 旧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预 计 可 使 用 年 限 及 残 值 率 分 别 为 : 资 产 类 别 预 计 可 使 用 年 限 残 值 率 年 折 旧 率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20 年 1.00% 4.95% 交 通 运 输 设 备 4 年 1.00% 24.75% 电 子 及 通 讯 设 备 3 年 1.00% 33.00% 办 公 及 其 他 设 备 5 年 1.00% 19.80% 固 定 资 产 的 更 新 改 造 等 后 续 支 出 若 能 使 资 产 的 未 来 利 益 增 加, 则 资 本 化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如 有 被 替 换 的 部 分, 扣 除 其 账 面 价 值 4 在 建 工 程 成 本 按 实 际 工 程 支 出 确 定, 包 括 在 建 期 间 发 生 的 各 项 必 要 工 程

243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支 出 工 程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的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借 款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费 用 等 在 建 工 程 安 装 或 建 设 完 成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将 在 建 工 程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所 建 造 的 已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但 尚 未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的 固 定 资 产, 应 当 按 照 估 计 价 值 确 认 为 固 定 资 产, 并 计 提 折 旧 ; 待 办 理 了 竣 工 决 算 手 续 后, 再 按 实 际 成 本 调 整 原 来 的 暂 估 价 值, 但 不 需 要 调 整 原 已 计 提 的 折 旧 额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判 断 固 定 资 产 和 在 建 工 程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的, 提 取 固 定 资 产 及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准 备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十 六 ) 无 形 资 产 1 无 形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软 件 使 用 权 交 易 席 位 等 2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照 使 用 年 限 摊 销,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予 摊 销 根 据 无 形 资 产 状 态 及 其 使 用 寿 命, 对 摊 销 期 限 及 方 法 做 如 下 会 计 估 计 : (1) 软 件 使 用 权 按 取 得 时 的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按 直 线 法 在 2 年 内 进 行 摊 销 (2) 交 易 席 位 费 按 取 得 时 的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按 直 线 法 在 5 年 内 进 行 摊 销 年 末 对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摊 销 期 限 及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与 上 述 估 计 数 有 差 异 的, 将 调 整 以 上 估 计 数 3 对 使 用 寿 命 无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必 须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的, 应 提 取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十 七 ) 商 誉 商 誉 是 在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中,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初 始 确 认 后 的 商 誉, 以 其 成 本 扣 除 累 计 减 值 损 失 的 金 额 计 量, 不 进 行 摊 销, 年 末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十 八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并 按 直 线 法 在 预 计 受 益 期 内 摊 销 ( 十 九 ) 资 产 减 值

244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主 要 包 括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对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等 非 流 动 性 资 产 的 资 产 减 值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需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商 誉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每 年 均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得 转 回 ( 二 十 ) 套 期 会 计 为 有 效 控 制 风 险 敞 口, 本 公 司 可 选 择 满 足 套 期 工 具 条 件 的 金 融 工 具 进 行 套 期 保 值, 采 用 套 期 会 计 方 法 进 行 处 理 本 公 司 在 套 期 开 始 时, 记 录 套 期 工 具 与 被 套 期 项 目 之 间 的 关 系, 以 及 风 险 管 理 目 标 和 进 行 不 同 套 期 交 易 的 策 略 此 外, 在 套 期 开 始 及 之 后, 本 公 司 会 持 续 地 对 套 期 有 效 性 进 行 评 价, 以 检 查 有 关 套 期 在 套 期 关 系 被 指 定 的 会 计 期 间 内 是 否 高 度 有 效 被 指 定 为 公 允 价 值 套 期 且 符 合 条 件 的 的 衍 生 工 具, 其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被 套 期 项 目 因 被 套 期 风 险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也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调 整 被 套 期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当 本 公 司 撤 销 对 套 期 关 系 的 指 定 套 期 工 具 已 到 期 或 被 出 售 合 同 终 止 或 已 行 使 或 不 再 符 合 运 用 套 期 会 计 的 条 件 时, 终 止 运 用 套 期 会 计 ( 二 十 一 ) 职 工 薪 酬 本 公 司 在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应 付 的 职 工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职 工 薪 酬 核 算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工 资 辅 助 工 资 职 工 福 利 费 社 会 保 险 费 住 房 公 积 金 工 会 经 费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辞 退 福 利 股 份 支 付 非 货 币 性 福

245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利 带 薪 休 假 和 其 他 职 工 薪 酬 等 本 公 司 按 规 定 参 加 由 政 府 机 构 设 立 的 职 工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包 括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及 其 他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相 应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或 当 期 损 益 职 工 福 利 费 在 职 工 工 资 总 额 的 14% 以 内 据 实 列 支, 主 要 用 于 在 职 职 工 集 体 福 利 方 面 的 开 支,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在 职 工 工 资 总 额 的 2.5% 以 内 据 实 列 支, 主 要 用 于 职 工 教 育 与 培 训 方 面 的 经 费 支 出 工 会 经 费 按 照 职 工 工 资 总 额 的 2% 提 取, 并 拨 付 工 会 使 用 在 职 工 劳 动 合 同 到 期 之 前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或 为 鼓 励 职 工 自 愿 接 受 裁 减 而 提 出 给 予 补 偿 的 建 议, 如 果 本 公 司 已 经 制 定 正 式 的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或 提 出 自 愿 裁 减 建 议 并 即 将 实 施, 同 时 本 公 司 不 能 单 方 面 撤 回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或 裁 减 建 议 的, 确 认 因 解 除 与 职 工 劳 动 关 系 给 予 补 偿 产 生 的 预 计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二 十 二 ) 预 计 负 债 1 预 计 负 债 的 确 认 标 准 当 与 对 外 担 保 未 决 诉 讼 或 仲 裁 产 品 质 量 保 证 裁 员 计 划 亏 损 合 同 重 组 义 务 固 定 资 产 弃 置 义 务 等 或 有 事 项 相 关 的 业 务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时, 确 认 为 负 债 : (1) 该 义 务 是 本 公 司 承 担 的 现 时 义 务 (2) 该 义 务 的 履 行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企 业 (3) 该 义 务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预 计 负 债 的 计 量 方 法 预 计 负 债 按 照 履 行 相 关 现 时 义 务 所 需 支 出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并 综 合 考 虑 与 或 有 事 项 有 关 的 风 险 不 确 定 性 和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等 因 素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影 响 重 大 的, 通 过 对 相 关 未 来 现 金 流 出 进 行 折 现 后 确 定 最 佳 估 计 数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预 计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该 账 面 价 值 不 能 反 映 当 前 最 佳 估 计 数 的, 按 照 当 前 最 佳 估 计 数 对 该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调 整

246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 二 十 三 ) 收 入 确 认 1 各 项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才 能 予 以 确 认 : (1) 提 供 的 相 关 服 务 完 成 (2)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3)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2 各 项 收 入 确 认 的 具 体 条 件 如 下 : (1) 代 理 客 户 买 卖 证 券 的 手 续 费 收 入, 于 已 提 供 有 关 服 务 后 及 收 取 的 金 额 可 以 合 理 地 估 算 时 确 认 为 收 入 (2) 承 销 业 务 收 入 于 已 提 供 承 销 服 务 后 及 收 取 的 金 额 可 以 合 理 地 估 算 时 确 认 收 入 以 全 额 包 销 方 式 出 售 代 发 行 的 证 券 在 将 证 券 转 售 给 投 资 者 时, 按 发 行 价 格 抵 减 承 购 价 及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后 确 认 为 证 券 承 销 收 入 ; 以 余 额 包 销 方 式 代 发 行 证 券 的, 在 发 行 项 目 结 束 后 提 供 的 相 关 服 务 完 成 时, 根 据 承 销 协 议 实 际 证 券 承 销 金 额 和 收 取 比 例 等 计 算 收 取 的 承 销 手 续 费 确 认 收 入 ; 以 代 销 方 式 进 行 承 销 业 务 的, 于 发 行 结 束 后, 与 发 行 人 结 算 发 行 价 款 时 确 认 收 入 (3) 委 托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按 合 同 约 定 方 式 确 认 当 期 收 入, 其 中 : 定 向 受 托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收 入 : 于 受 托 管 理 合 同 到 期, 与 委 托 单 位 结 算 时, 按 合 同 规 定 的 比 例 计 算 应 由 公 司 享 有 的 损 益, 确 认 为 当 期 的 损 益 ; 合 同 中 规 定 公 司 按 固 定 比 例 收 取 管 理 费 的, 则 在 合 同 期 内 分 期 确 认 管 理 费 收 入 集 合 受 托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收 入 : 按 权 责 发 生 制 及 合 同 约 定 的 方 式 确 认 当 期 收 入 (4) 利 息 收 入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时 间 和 实 际 利 率, 在 相 关 的 收 入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能 够 收 到 时 确 认 收 入 ; 股 息 收 入 于 公 司 收 取 股 息 的 权 利 被 确 立 时 确 认 (5) 投 资 及 交 易 咨 询 服 务 收 入 于 已 提 供 有 关 服 务 后 及 收 取 的 金 额 可 以 合 理 地 估 算 时 确 认 收 入

247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6)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是 除 主 营 业 务 活 动 以 外 的 其 他 经 营 活 动 实 现 的 收 入, 在 业 务 相 关 的 服 务 完 成 时 按 合 同 的 规 定 确 认 当 期 收 入 ( 二 十 四 ) 租 赁 租 赁, 是 指 在 约 定 的 期 间 内, 出 租 人 将 资 产 使 用 权 让 与 承 租 人, 以 获 取 租 金 的 行 为 公 司 将 租 赁 分 为 融 资 租 赁 和 经 营 性 租 赁, 实 质 上 转 移 了 与 资 产 所 有 权 有 关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租 赁 为 融 资 租 赁, 其 他 的 租 赁 为 经 营 租 赁 1 经 营 租 赁 的 租 金 支 出 在 租 赁 期 内 按 照 直 线 法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或 当 期 损 益 2 融 资 租 赁 : 以 租 赁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的 现 值 两 者 中 较 低 者 作 为 租 入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租 入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作 为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在 租 赁 期 内 按 实 际 利 率 法 摊 销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扣 除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后 的 余 额 作 为 应 付 款 项 列 示 ( 二 十 五 ) 政 府 补 助 1 政 府 补 助 的 确 认 条 件 政 府 补 助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才 能 予 以 确 认 :(1) 公 司 能 够 满 足 政 府 补 助 所 附 条 件 (2) 公 司 能 够 收 到 政 府 补 助 2 政 府 补 助 的 计 量 (1) 政 府 补 助 为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收 到 或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 政 府 补 助 为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取 得 的,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1 元 ) 计 量 (2)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相 关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是,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分 别 情 况 处 理 : 用 于 补 偿 公 司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用 于 补 偿 公 司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确 认 的 政 府 补 助 需 要 返 还 的, 分 别 情 况 处 理 : 存 在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的,

248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冲 减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账 面 余 额, 超 出 部 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不 存 在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二 十 六 ) 所 得 税 1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某 些 资 产 负 债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其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 以 及 未 作 为 资 产 和 负 债 确 认 但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可 以 确 定 其 计 税 基 础 的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 产 生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对 于 能 够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以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的 未 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于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根 据 税 法 规 定,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相 关 资 产 或 清 偿 相 关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量 2 所 得 税 费 用 所 得 税 费 用 包 括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除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或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相 关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或 所 有 者 权 益, 以 及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调 整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外, 其 余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或 收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二 十 七 ) 利 润 分 配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及 监 管 部 门 规 定, 公 司 利 润 按 以 下 顺 序 分 配 : 1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2 根 据 公 司 法 的 规 定, 提 取 10% 的 法 定 公 积 金 ; 根 据 证 券 法 金 融 企 业 财 务 规 则 和 关 于 证 券 公 司 2007 年 年 度 报 告 工 作 的 通 知 ( 证 监 机 构 字 [2007]320 号 ) 的 规 定, 按 照 当 期 净 利 润 的 10%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金, 按 照 当 期 净 利 润 的 10% 提 取 交 易 风 险 准 备 金, 用 于 弥 补 证 券 交 易 损 失

249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3 剩 余 利 润 根 据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予 以 分 配 公 司 的 公 积 金 用 于 弥 补 公 司 的 亏 损 扩 大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或 者 转 为 增 加 公 司 股 本, 但 资 本 公 积 金 不 得 用 于 弥 补 公 司 的 亏 损 当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累 计 额 为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50% 以 上 的, 可 以 不 再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转 为 股 本 时, 所 留 存 的 该 项 公 积 金 不 得 少 于 转 增 前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25% ( 二 十 八 ) 分 部 报 告 政 策 本 公 司 以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管 理 要 求 内 部 报 告 制 度 为 依 据 确 定 经 营 分 部, 以 经 营 分 部 为 基 础, 结 合 经 营 分 部 规 模, 确 定 报 告 分 部 并 披 露 分 部 信 息 经 营 分 部, 是 指 本 公 司 内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1 该 组 成 部 分 能 够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产 生 收 入 发 生 费 用 2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能 够 定 期 评 价 该 组 成 部 分 的 经 营 成 果, 以 决 定 向 其 配 置 资 源 评 价 其 业 绩 3 本 公 司 能 够 取 得 该 组 成 部 分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会 计 信 息 如 果 两 个 或 多 个 经 营 分 部 具 有 相 似 的 经 济 特 征, 并 且 满 足 一 定 条 件 的, 本 公 司 将 其 合 并 为 一 个 经 营 分 部 公 司 名 称 东 兴 投 资 东 兴 资 本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 一 ) 纳 入 本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情 况 1 通 过 设 立 或 投 资 等 方 式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注 册 地 福 建 省 平 潭 县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合 作 区 业 务 性 质 一 般 投 资 直 接 投 资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经 营 范 围 金 融 产 品 投 资 ; 资 产 管 理 投 资 管 30, 理 股 权 投 资 项 目 投 资 及 财 务 顾 问 服 务 ; 中 国 证 监 会 同 意 的 其 他 业 务 投 资 管 理 ; 投 资 顾 问 ; 股 权 投 资 ; 受 10, 托 管 理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 财 务 顾 问 服 务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本 公 司 实 际 投 资 金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表 决 权 比 例 30, % % 10, % % 公 司 名 称 东 兴 期 货 注 册 地 业 务 性 质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上 海 金 融 31, 经 营 范 围 商 品 期 货 经 纪 金 融 期 货 经 纪 期 货 投 资 咨 询 本 公 司 实 际 投 资 金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表 决 权 比 例 33, % %

250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2008 年 12 月 15 日, 蓬 达 期 货 经 纪 有 限 公 司 原 股 东 蓬 莱 市 蓬 达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蓬 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蓬 莱 市 华 鑫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和 烟 台 海 福 莱 超 市 有 限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合 同, 分 别 将 其 持 有 的 蓬 达 期 货 经 纪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全 部 转 让 给 本 公 司 2009 年 5 月 11 日, 本 公 司 对 东 兴 期 货 增 资 3,000 万 元, 增 资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8,000 万 元, 本 公 司 享 有 100% 股 权 上 述 增 资 事 项 经 中 瑞 岳 华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中 瑞 岳 华 验 字 [2009] 第 057 号 验 资 报 告 2009 年 5 月 13 日, 经 山 东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蓬 达 期 货 经 纪 有 限 公 司 办 理 了 股 权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同 时 更 名 为 东 兴 期 货 2009 年 9 月 24 日, 本 公 司 对 东 兴 期 货 增 资 2,800 万 元, 增 资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1.08 亿 元 上 述 增 资 事 项 经 中 瑞 岳 华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中 瑞 岳 华 验 字 [2009] 第 194 号 验 资 报 告 2009 年 12 月, 东 兴 期 货 由 山 东 烟 台 迁 址 上 海, 并 通 过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海 监 管 局 的 验 收 2012 年 3 月 26 日, 本 公 司 对 东 兴 期 货 增 资 18,000 万 元, 增 资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2.88 亿 元 上 述 增 资 事 项 经 中 瑞 岳 华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中 瑞 岳 华 验 字 [2012] 第 0059 号 验 资 报 告 2013 年 3 月 20 日, 本 公 司 对 东 兴 期 货 增 资 3,000 万 元, 增 资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3.18 亿 元 上 述 增 资 事 项 经 中 瑞 岳 华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中 瑞 岳 华 验 字 [2013] 第 0073 号 验 资 报 告 ( 二 ) 报 告 期 新 增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情 况 2013 年, 新 纳 入 本 公 司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情 况 如 下 : 名 称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净 资 产 2013 年 净 利 润 东 兴 资 本 100,019, , 东 兴 资 本 是 公 司 2013 年 12 月 10 日 新 设 立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其 2013 年 净 利 润 为 东 兴 资 本 自 成 立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期 间 的 净 利 润 2012 年, 新 纳 入 本 公 司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情 况 如 下 : 名 称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净 资 产 2012 年 净 利 润 东 兴 投 资 420,682, ,477,

251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东 兴 投 资 为 公 司 2012 年 2 月 7 日 新 设 立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其 2012 年 净 利 润 为 东 兴 投 资 自 成 立 日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期 间 的 净 利 润 公 司 2011 年 无 新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 三 )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没 有 发 生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六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及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未 发 生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事 项

252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七 分 部 报 告 2013 年 度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自 营 业 务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期 货 业 务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融 资 融 券 其 他 业 务 内 部 抵 消 合 计 (1) 营 业 收 入 761,528, ,283, ,711, ,911, ,906, ,792, ,102, ,370, ,033,866, 其 中 :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618,552, ,711, ,946, ,611, ,106, ,300, ,276, , ,079,487, 投 资 收 益 - 511,058, ,579, , ,093,655, 其 他 收 入 ( 含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 142,976, ,774, , ,294, ,894, ,802, ,646, ,276, (2) 营 业 支 出 518,529, ,837, ,220, ,584, ,647, ,748, ,395, ,243, ,242,207, (3) 营 业 利 润 242,999, ,445, ,491, ,326, ,259, ,043, ,706, ,613, ,659, (4) 利 润 总 额 243,624, ,445, ,491, ,326, ,426, ,171, ,706, ,623, ,569, (5) 资 产 总 额 4,828,870, ,028,460, ,502, ,608, ,659, ,784,504, ,938,705, ,284,208, ,736, ,675,783, (6) 负 债 总 额 4,646,620, ,732,089, ,529, ,217,939, ,000, ,399,432, ,430, ,623,180, 折 旧 和 摊 销 费 用 25,760, , , , ,965, , , ,459, ,816, 年 度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自 营 业 务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期 货 业 务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融 资 融 券 其 他 业 务 内 部 抵 消 合 计 (1) 营 业 收 入 615,742, ,298, ,064, ,502, ,192, ,832, ,737, ,942, ,431,313, 其 中 :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482,452, ,064, ,409, ,771, ,089, ,862, ,498, , ,988, 投 资 收 益 - 275,161, ,059, ,427, , ,688, 其 他 收 入 ( 含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 133,289, ,136, , ,480, ,684, ,875, ,444, ,635, (2) 营 业 支 出 392,824, ,349, ,901, ,596, ,870, ,264, ,852, ,900, ,560, (3) 营 业 利 润 222,917, ,949, ,163, ,906, ,677, ,567, ,884, ,957, ,752, (4) 利 润 总 额 225,638, ,949, ,163, ,906, , ,567, ,884, ,191, ,867, (5) 资 产 总 额 5,524,752, ,651,766, ,572, ,479, ,238, ,504,557, ,241, ,596,221, ,931, ,971,897, (6) 负 债 总 额 5,385,723, ,327,980, ,222, ,083,875, ,728, ,625, ,602,904, 折 旧 和 摊 销 费 用 34,631, , , , ,299, , , ,992, ,934, 年 度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自 营 业 务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期 货 业 务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融 资 融 券 其 他 业 务 内 部 抵 消 合 计 (1) 营 业 收 入 743,602, ,799, ,881, ,048, ,466, ,589, ,854, ,101,534, 其 中 :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626,119, ,881, ,841, ,713, ,556, 投 资 收 益 - 121,625, ,625,

253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2011 年 度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自 营 业 务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期 货 业 务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融 资 融 券 其 他 业 务 内 部 抵 消 合 计 其 他 收 入 ( 含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 117,482, ,825, , ,753, ,589, ,854, ,353, (2) 营 业 支 出 391,905, ,736, ,487, ,185, ,846, ,803, ,854, ,110, (3) 营 业 利 润 351,697, ,063, ,394, ,863, ,379, ,214, ,424, (4) 利 润 总 额 352,469, ,063, ,394, ,863, , ,166, ,905, (5) 资 产 总 额 5,780,939, ,731,780, ,167, ,695, ,999, ,756,261, ,374, ,484,468, (6) 负 债 总 额 5,552,258, ,235, ,061,172, ,068, ,754,598, 折 旧 和 摊 销 费 用 34,846, , , , ,884, ,927, ,262,

254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八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 一 )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公 允 价 值 成 本 公 允 价 值 成 本 公 允 价 值 交 易 性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24,037, ,224, ,812, ,762, ,167, ,240, 交 易 性 货 币 基 金 投 资 930,000, ,247, ,125, ,391,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000, ,000, 合 计 954,037, ,472, ,937, ,153, ,167, ,240, ( 二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成 本 公 允 价 值 成 本 公 允 价 值 成 本 公 允 价 值 股 票 156,881, ,900, ,144, ,634, ,411, ,887, 债 券 2,621,441, ,586,440, ,135,639, ,145,333, ,522,709, ,488,051, 基 金 1,344,910, ,360,682, ,877, ,786, ,890, ,296,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2,670,575, ,663,206, ,479,654, ,469,725, ,004, ,873,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 - 1,990,000, ,995,261, 信 托 产 品 2,515,000, ,582,338, ,077,653, ,081,468, 其 他 ,000, ,950, 合 计 9,308,809, ,389,568, ,732,969, ,822,161, ,679,016, ,600,108, 注 :1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系 东 兴 投 资 作 为 有 限 合 伙 人 持 有 的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权 益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基 金, 包 含 2013 年 开 展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融 出 证 券 2,056, 元 年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其 他, 系 东 兴 投 资 投 资 购 买 20,000 万 元 债 权 收 益 权 4 公 司 作 为 管 理 人 于 2010 年 7 月 认 购 东 兴 1 号 优 选 基 金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以 下 简 称 东 兴 1 号 集 合 计 划 ) 的 份 额 为 28,585, 份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东 兴 1 号 集 合 计 划 单 位 净 值 元 根 据 集 合 计 划 说 明 书, 为 保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本 公 司 以 推 广 期 投 入 自 有 资 金 参 与 份 额 对 应 的 资 产 为 限, 对 在 推 广 期 认 购 并 持 有 计 划 份 额 满 5 年 的 委 托 人 承 担 有 限 补 偿 责 任 经 判 断 公 司 自 有 认 购 部 分 收 回 可 能 性 较 小, 全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 三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被 投 资 单 位 名 称 核 算 方 法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邦 信 惠 融 投 资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本 法 - 2,000, 珠 海 东 兴 中 嘉 城 市 发 展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权 益 法 495, 大 连 商 品 交 易 所 成 本 法 500, , , 郑 州 商 品 交 易 所 成 本 法 400, , , 上 海 期 货 交 易 所 成 本 法 500, , , 合 计 1,895, ,400, ,400,

255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 四 ) 固 定 资 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固 定 资 产 原 价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283,396, ,386, ,280, 电 子 及 通 讯 设 备 134,185, ,634, ,916, 办 公 及 其 他 设 备 10,937, ,777, ,346, 交 通 运 输 设 备 21,510, ,283, ,867, 合 计 450,030, ,080, ,410, 累 计 折 旧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56,516, ,437, ,416, 电 子 及 通 讯 设 备 114,311, ,611, ,165, 办 公 及 其 他 设 备 9,255, ,221, ,780, 交 通 运 输 设 备 15,182, ,637, ,616, 合 计 195,266, ,907, ,978, 减 值 准 备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电 子 及 通 讯 设 备 办 公 及 其 他 设 备 交 通 运 输 设 备 合 计 固 定 资 产 净 额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226,880, ,949, ,863, 电 子 及 通 讯 设 备 19,873, ,022, ,751, 办 公 及 其 他 设 备 1,682, ,555, ,565, 交 通 运 输 设 备 6,327, ,645, ,251, 合 计 254,763, ,173, ,431, 情 况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高 于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 五 ) 商 誉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商 誉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东 兴 期 货 20,000, ,000, ,000, 合 计 20,000, ,000, ,000, 商 誉 的 形 成 过 程 公 司 报 告 期 的 商 誉 来 源 于 2009 年 5 月 13 日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收 购 东 兴 期 货 时 实 际 支 付 的 收 购 价 款 7, 万 元 与 东 兴 期 货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5, 万 元 之 间 的 差 额 2,000 万 元 2 商 誉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报 告 期 内 未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合 理 性

256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企 业 合 并 所 形 成 的 商 誉, 至 少 应 当 在 每 年 度 末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如 测 试 结 果 表 明 包 含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时, 公 司 应 确 认 相 应 的 减 值 损 失 包 含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按 照 该 资 产 组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其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公 司 自 2009 年 5 月 13 日 完 成 对 东 兴 期 货 收 购 后, 每 年 度 末 均 进 行 商 誉 减 值 测 试, 公 司 采 用 现 金 流 量 贴 现 法 测 算 东 兴 期 货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经 测 试, 东 兴 期 货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在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均 高 于 其 账 面 值 并 且 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逐 步 加 大 了 对 东 兴 期 货 的 投 资, 支 持 其 网 点 的 扩 建 和 业 务 开 展 目 前 东 兴 期 货 的 各 项 业 务 有 序 开 展, 机 构 运 营 良 好, 业 务 规 模 迅 速 增 长, 东 兴 期 货 在 报 告 期 内 的 收 入 及 盈 利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45,906, ,192, ,466, 净 利 润 6,083, , , 综 上 所 述, 公 司 认 为 收 购 东 兴 期 货 产 生 的 商 誉 不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 六 ) 无 形 资 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无 形 资 产 原 值 软 件 44,488, ,301, ,971, 交 易 席 位 费 19,850, ,850, ,850, 合 计 64,338, ,151, ,821, 累 计 摊 销 软 件 30,605, ,550, ,382, 交 易 席 位 费 19,820, ,700, ,308, 合 计 50,425, ,250, ,690, 减 值 准 备 软 件 交 易 席 位 费 合 计 无 形 资 产 净 额 软 件 13,882, ,750, ,589, 交 易 席 位 费 30, , ,541, 合 计 13,912, ,900, ,131, 情 况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高 于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257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九 主 要 债 务 情 况 ( 一 ) 短 期 借 款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信 用 借 款 5,130,000, ,030,000, 合 计 5,130,000, ,030,000, 公 司 的 短 期 借 款 为 东 兴 投 资 向 东 方 资 产 借 入 的 信 用 借 款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上 述 短 期 借 款 余 额 为 亿 元 示 : ( 二 )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按 业 务 类 别 划 分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债 券 正 回 购 2,132,089, ,327,980, 融 资 融 券 债 权 收 益 权 转 让 回 购 300,000, 合 计 2,432,089, ,327,980, ( 三 )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普 通 经 纪 业 务 个 人 客 户 4,354,717, ,132,205, ,374,407, 机 构 客 户 461,709, ,156, ,329, 小 计 4,816,427, ,777,362, ,660,737, 信 用 业 务 个 人 客 户 315,475, ,283, 机 构 客 户 14, , 小 计 315,490, ,645, 合 计 5,131,917, ,857,008, ,660,737, ( 四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518,716, ,401, ,179, 社 会 保 险 费 1,027, , , 住 房 公 积 金 63, , , 工 会 经 费 4, , , 合 计 519,811, ,501, ,187,

258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 五 ) 应 交 税 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交 税 费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税 种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营 业 税 13,700, ,027, ,440, 企 业 所 得 税 61,650, ,779, ,573, 代 扣 代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4,080, ,921, ,393,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932, , , 教 育 费 附 加 及 地 方 教 育 费 716, , , 其 他 税 项 181, , ,835, 合 计 81,261, ,854, , ( 六 ) 应 付 款 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应 付 款 项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应 付 投 资 者 保 护 基 金 60,889, ,967, ,472, 应 付 各 项 预 提 费 用 款 1,077, ,072, , 应 付 客 户 款 项 6,246, ,840, ,829, 预 收 投 行 项 目 款 - 857, ,557,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24,498, ,712, ,407, 合 计 92,711, ,451, ,253, ( 七 ) 其 他 负 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其 他 负 债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递 延 收 益 2,909, ,121, ,334, 期 货 风 险 准 备 金 3,457, ,226, ,188, 合 计 6,366, ,348, ,522, 件 : 十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本 公 司 无 需 要 说 明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非 调 整 事 项 十 一 或 有 事 项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东 兴 期 货 涉 及 一 起 涉 诉 金 额 超 过 500 万 元 的 未 决 诉 讼 案 2009 年 2 月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临 沂 支 行 ( 以 下 简 称 工 行 临 沂 支 行 ) 起 诉 临 沂 铁 鑫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铁 鑫 商 贸 ) 山 东 蓬 达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临 沂 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蓬 达 资 产 临 沂 分 公 司 ) 山 东 蓬 达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59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 以 下 简 称 蓬 达 资 产 ) 中 国 大 地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烟 台 中 心 支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大 地 保 险 ) 质 押 担 保 纠 纷 案 2009 年 4 月 原 告 追 加 蓬 达 期 货 ( 本 公 司 2009 年 收 购 蓬 达 期 货 100% 股 权 并 将 其 更 名 为 东 兴 期 货 ) 蓬 莱 市 蓬 达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蓬 达 房 地 产 ) 盖 其 东 ( 蓬 达 资 产 蓬 达 房 地 产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为 被 告 2012 年 7 月 19 日, 山 东 省 临 沂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向 东 兴 期 货 送 达 (2009) 临 商 初 字 第 37 号 民 事 判 决 书 根 据 此 判 决 书, 原 告 向 东 兴 期 货 提 出 的 全 部 诉 讼 请 求 被 法 院 驳 回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原 告 及 本 案 被 告 蓬 达 资 产 大 地 保 险 均 提 出 上 诉, 法 院 尚 未 开 庭 审 理 具 体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十 六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四 重 大 诉 讼 与 仲 裁 事 项 十 二 承 诺 事 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重 大 承 诺 事 项 为 对 外 签 订 的 不 可 撤 销 的 经 营 租 赁 合 约,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不 可 撤 销 经 营 租 赁 的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未 来 第 一 年 度 55,635, ,208, ,753, 未 来 第 二 年 度 58,973, ,392, ,121, 未 来 第 三 年 度 57,865, ,091, ,175, 未 来 第 四 年 度 及 以 后 年 度 119,319, ,295, ,476, 合 计 291,793, ,987, ,526, 十 三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和 监 管 指 标 ( 一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净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91.08% 69.71% 23.06%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47.67% 41.08% 18.74%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自 营 权 益 类 证 券 比 率 19.12% 20.60% 9.56% 长 期 投 资 比 率 0.03% 0.06% 0.03% 固 定 资 本 比 率 4.21% 5.09% 6.18% 净 资 本 ( 母 公 司 )( 元 ) 4,687,955, ,016,290, ,585,434, 净 资 本 占 净 资 产 比 率 ( 母 公 司 ) 81.12% 76.54% 96.85% 净 资 本 与 负 债 比 率 ( 母 公 司 ) 89.06% % % 净 资 产 与 负 债 比 率 ( 母 公 司 ) % % %

260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总 资 产 收 益 率 4.22% 4.90% 6.75% 营 业 费 用 率 53.33% 53.54% 50.13% 净 利 润 率 32.87% 35.84% 40.01% 每 股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注 1: 净 资 产 负 债 率 =( 负 债 总 额 -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 期 末 净 资 产 注 2: 资 产 负 债 率 =( 负 债 总 额 -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 总 资 产 -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 注 3: 每 股 净 资 产 = 期 末 净 资 产 总 额 / 期 末 股 本 总 额 注 4: 自 营 权 益 类 证 券 比 率 = 自 营 权 益 类 证 券 账 面 价 值 / 期 末 净 资 产 注 5: 长 期 投 资 比 率 = 长 期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 期 末 净 资 产 注 6: 固 定 资 本 比 率 = 固 定 资 产 期 末 净 值 / 期 末 净 资 产 注 7: 总 资 产 收 益 率 = 净 利 润 / 期 初 和 期 末 的 ( 资 产 总 额 -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 的 平 均 余 额 注 8: 净 资 本 与 负 债 比 率 ( 母 公 司 )= 期 末 净 资 本 /( 期 末 负 债 总 额 - 期 末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 注 9: 净 资 产 与 负 债 比 率 ( 母 公 司 )= 期 末 净 资 产 /( 期 末 负 债 总 额 - 期 末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 注 10: 净 资 本 占 净 资 产 比 率 = 期 末 净 资 本 / 期 末 净 资 产 注 11: 营 业 费 用 率 =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 营 业 收 入 注 12: 净 利 润 率 = 净 利 润 / 营 业 收 入 注 13: 每 股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总 股 本 加 权 平 均 数 注 14: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总 股 本 加 权 平 均 数 ( 二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及 每 股 收 益 根 据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9 号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及 披 露 (2010 年 修 订 ) 要 求,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及 每 股 收 益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报 告 期 利 润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三 ) 主 要 监 管 指 标 报 告 期 间 加 权 平 均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2013 年 度 11.71% 年 度 10.16% 年 度 12.83% 年 度 11.27% 年 度 10.05% 年 度 12.56%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项 监 管 指 标 均 在 监 管 标 准 范 围 内,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项 目 预 警 标 准 监 管 标 准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净 资 本 ( 万 元 ) 468, , , 净 资 产 ( 万 元 ) 577, , , 净 资 本 / 各 项 风 险 资 本 准 备 之 和 % % % >120% >100% 净 资 本 / 净 资 产 81.12% 76.54% 96.85% >48% >40% 净 资 本 / 负 债 89.06% % % >9.6% >8% 净 资 产 / 负 债 % % % >24% >20% 自 营 权 益 类 证 券 及 证 券 衍 生 品 / 净 资 本 25.14% 27.54% 9.87% <80% <100%

261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项 目 自 营 固 定 收 益 类 证 券 / 净 资 本 注 : 以 上 数 据 均 为 母 公 司 口 径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十 四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预 警 标 准 监 管 标 准 76.94% 64.40% 70.69% <400% <500% 根 据 瑞 华 会 计 师 出 具 的 瑞 华 核 字 [2014] 第 号 关 于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非 流 动 性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152, , , 越 权 审 批, 无 正 式 批 准 文 件 或 偶 发 性 的 税 收 返 还 减 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企 业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 33,212, ,867, ,169,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对 非 金 融 企 业 收 取 的 资 金 占 用 费 企 业 取 得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取 得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产 生 的 收 益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损 益 委 托 他 人 投 资 或 管 理 资 产 的 损 益 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如 遭 受 自 然 灾 害 而 计 提 的 各 项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债 务 重 组 损 益 企 业 重 组 费 用, 如 安 置 职 工 的 支 出 整 合 费 用 等 交 易 价 格 显 失 公 允 的 交 易 产 生 的 超 过 公 允 价 值 部 分 的 损 益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子 公 司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当 期 净 损 益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无 关 的 或 有 事 项 产 生 的 损 益 除 同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有 效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外,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以 及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的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准 备 转 回 对 外 委 托 贷 款 取 得 的 损 益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产 生 的 损 益 根 据 税 收 会 计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对 当 期 损 益 进 行 一 次 性 调 整 对 当 期 损 益 的 影 响 受 托 经 营 取 得 的 托 管 费 收 入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454, ,833, ,667, 其 他 符 合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的 损 益 项 目 小 计 32,910, ,114, ,481,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8,181, ,777, ,119,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影 响 额 ( 税 后 ) 合 计 24,728, ,337, ,361, 注 : 由 于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属 于 本 公 司 正 常 自 营 证 券 业 务, 故 本 公 司 将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解 释 性 公 告 第 1 号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中 列 举 的 有 关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包 括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以 及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等, 界 定 为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项 目

262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十 五 可 能 影 响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主 要 表 外 项 目 报 告 期 内, 可 能 影 响 本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主 要 表 外 项 目 为 公 司 受 托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资 产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受 托 管 理 资 金 存 款 588,736, ,318, ,886, 客 户 结 算 备 付 金 47,068, ,816, ,443, 存 出 与 托 管 客 户 资 金 22,208, ,955, , 应 收 款 项 97,107, ,132, ,760, 受 托 投 资 34,556,595, ,362,455, ,480,093, 其 中 : 投 资 成 本 34,530,968, ,160,649, ,322,770, 已 实 现 未 结 算 损 益 25,627, ,806, ,322, 合 计 35,311,716, ,504,678, ,698,817, 负 债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受 托 资 金 35,302,036, ,502,893, ,652,429, 应 付 款 项 9,680, ,784, ,388, 合 计 35,311,716, ,504,678, ,698,817, 十 六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2011 年 7 月 10 日, 沃 克 森 ( 北 京 ) 国 际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就 公 司 增 资 扩 股 事 项 出 具 了 沃 克 森 评 报 字 [2011] 第 0161 号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增 资 扩 股 所 涉 及 全 部 股 东 权 益 评 估 报 告, 评 估 基 准 日 为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净 资 产 的 评 估 值 为 524, 万 元 十 七 验 资 情 况 公 司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五 本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的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263 第 十 二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第 十 二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结 合 经 瑞 华 会 计 师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及 其 他 相 关 的 财 务 和 业 务 数 据 对 公 司 近 三 年 的 财 务 情 况 经 营 成 果 及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进 行 讨 论 和 分 析 本 节 财 务 数 据 除 特 别 说 明 外, 均 为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口 径 一 资 产 负 债 表 重 要 项 目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坚 持 执 行 稳 健 的 财 务 政 策 和 经 营 策 略 公 司 资 产 配 置 合 理 资 产 质 量 和 流 动 性 优 良, 以 净 资 本 为 核 心 的 各 项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均 优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监 管 要 求 ( 一 ) 资 产 构 成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资 产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资 产 货 币 资 金 479, % 697, % 647, % 其 中 : 客 户 存 款 402, % 473, % 497, % 结 算 备 付 金 93, % 64, % 45, % 其 中 : 客 户 备 付 金 89, % 61, % 43, % 拆 出 资 金 融 出 资 金 293, % 40, % - -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95, % 73, % 8, %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164, % 231, % - - 应 收 款 项 3, % 3, % 4, % 应 收 利 息 11, % 4, % 3, % 存 出 保 证 金 42, % 60, % 36,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938, % 882, % 360,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25, % 27, % 29, % 在 建 工 程 无 形 资 产 1, % % % 商 誉 2, % 2, % 2,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3, % 6, % 7, % 其 他 资 产 1, % 1, % 2, % 资 产 总 计 2,167, % 2,097, % 1,148, %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总 资 产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及 亿 元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总 资 产

264 第 十 二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以 货 币 资 金 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为 主,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为 亿 元,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22.14%; 公 司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余 额 为 亿 元,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43.32%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等 长 期 资 产 占 比 较 低 一 般 来 说, 证 券 公 司 资 产 由 客 户 资 产 和 自 有 资 产 组 成 客 户 资 产 包 括 客 户 资 金 存 款 客 户 结 算 备 付 金 及 客 户 存 出 保 证 金, 占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比 例 较 大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扣 除 客 户 资 金 存 款 客 户 结 算 备 付 金 及 客 户 存 出 保 证 金 后, 公 司 的 总 资 产 为 亿 元 : 其 中 融 出 资 金 为 亿 元, 占 比 17.75%;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为 9.55 亿 元, 占 比 5.78%;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为 亿 元, 占 比 9.9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为 亿 元, 占 比 56.76% 总 体 而 言, 公 司 的 资 产 结 构 较 为 合 理, 除 货 币 资 金 外, 自 有 资 产 以 金 融 资 产 为 主, 资 产 的 整 体 流 动 性 较 强 1 货 币 资 金 及 结 算 备 付 金 货 币 资 金 及 结 算 备 付 金 是 公 司 资 产 中 主 要 的 组 成 部 分 之 一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期 末 公 司 的 货 币 资 金 及 结 算 备 付 金 的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客 户 资 金 存 款 402, % 473, % 497, % 客 户 结 算 备 付 金 89, % 61, % 43, % 客 户 资 金 小 计 491, % 534, % 540, % 自 有 货 币 资 金 77, % 224, % 150, % 自 有 结 算 备 付 金 4, % 3, % 2, % 自 有 资 金 小 计 82, % 227, % 153, % 合 计 573, % 761, % 693, %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及 结 算 备 付 金 余 额 合 计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及 亿 元 客 户 资 金 方 面, 由 于 2013 年 末 市 场 整 体 资 金 面 较 紧 资 金 利 率 上 行 二 级 市 场 行 情 低 迷, 导 致 公 司 的 客 户 资 金 余 额 较 同 期 有 所 下 降,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的 客 户 资 金 为 亿 元, 同 比 下 滑 8.08% 自 有 资 金 方 面,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自 有 资 金 较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增 长 48.37%, 主 要 原 因 为 公 司 于 2012 年 在 提 高 自 有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的 前 提

265 第 十 二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下, 通 过 回 购 业 务 扩 大 了 低 成 本 融 入 资 金 的 规 模 2013 年, 公 司 大 力 发 展 融 资 融 券 等 信 用 业 务, 使 用 了 大 量 自 有 资 金, 使 公 司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的 自 有 资 金 余 额 同 比 大 幅 下 降 亿 元 2 融 出 资 金 公 司 于 2012 年 5 月 取 得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资 格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公 司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规 模 的 迅 速 扩 张, 公 司 的 融 出 资 金 规 模 也 相 应 大 幅 增 加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融 出 资 金 余 额 为 亿 元, 同 比 增 加 亿 元 3 金 融 资 产 (1)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的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公 允 价 值 成 本 公 允 价 值 成 本 公 允 价 值 交 易 性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2, , , , , , 交 易 性 货 币 基 金 投 资 93, , , ,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 , 合 计 95, , , , , , 公 司 一 贯 坚 持 稳 健 的 投 资 风 格, 自 2009 年 7 月 正 式 获 得 证 券 自 营 业 务 资 格 后, 公 司 一 直 适 度 控 制 自 营 业 务 中 权 益 类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的 投 资 规 模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中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余 额 分 别 0.85 亿 元 2.59 亿 元 及 0.25 亿 元, 占 扣 除 客 户 资 金 存 款 客 户 结 算 备 付 金 及 客 户 存 出 保 证 金 后 的 总 资 产 比 例 分 别 为 1.46% 1.71% 及 0.15%, 比 重 相 对 较 低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的 交 易 性 货 币 基 金 投 资 主 要 为 作 为 现 金 管 理 工 具 所 持 有 的 货 币 基 金 份 额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公 允 价 值 成 本 公 允 价 值 成 本 公 允 价 值 股 票 15, , , , , , 债 券 262, , , , , , 基 金 134, , , , , ,

266 第 十 二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公 允 价 值 成 本 公 允 价 值 成 本 公 允 价 值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267, , , , , ,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 , 信 托 产 品 251, , , , 其 他 , , 合 计 930, , , ,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上 述 各 类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占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余 额 的 比 例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股 票 2.10% 8.25% 7.61% 债 券 27.55% 24.32% 69.11% 基 金 14.49% 2.28% 21.04%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28.36% 16.66% 2.25%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 - 信 托 产 品 27.50% 23.59% - 其 他 % - 合 计 % % % 公 司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主 要 来 源 于 公 司 从 事 的 自 营 业 务 及 子 公 司 东 兴 投 资 从 事 的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示 : 1 公 司 自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自 营 业 务 涉 及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公 允 价 值 成 本 公 允 价 值 成 本 公 允 价 值 股 票 11, , , , , , 债 券 262, , , , , , 基 金 62, , , , , ,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62, , , , , , 合 计 398, , , , , , 公 司 自 营 业 务 所 持 有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主 要 由 投 资 风 险 相 对 较 低 的 债 券 及 基 金 构 成,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债 券 及 基 金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合 计 占 自 营 业 务 中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0.74% 74.66% 及 81.33% 公 司 自 营 业 务 持 有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中 的 股 票 主 要 为 参 与 定 向 增 发 所 持 有 的 限 售 股 股 票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中 自 营 业 务 持 有 的 股 票 公 允 价 值 为 7.28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 主 要 来 源 于 公 司 2012 年 认 购 的 定 向 增 发 股 票 ( 公 司 当 期 期 末 持 有 定 向 增 发 股 票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5.47 亿

267 第 十 二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元 ) 2013 年, 公 司 将 2012 年 末 所 持 有 的 定 向 增 发 股 票 全 部 卖 出, 公 司 2013 年 末 自 营 业 务 持 有 的 股 票 公 允 价 值 合 计 较 2012 年 减 少 5.90 亿 元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自 营 业 务 所 持 有 的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6.03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5.34 亿 元, 其 中 主 要 为 公 司 以 自 有 资 金 认 购 的 由 公 司 所 发 行 的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为 保 障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并 提 高 公 司 的 业 务 收 益, 公 司 在 多 个 新 发 行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的 推 广 期 内 均 以 自 有 资 金 认 购 部 分 份 额, 并 将 该 部 分 认 购 的 产 品 份 额 计 入 公 司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中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对 自 营 业 务 所 持 有 的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计 提 了 2, 万 元 减 值 准 备, 原 因 是 公 司 作 为 东 兴 1 号 优 选 基 金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管 理 人, 在 产 品 推 广 期 认 购 了 该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份 额 2, 万 份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该 集 合 计 划 单 位 净 值 为 元 根 据 该 集 合 计 划 的 说 明 书, 为 保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公 司 将 以 上 述 自 有 资 金 参 与 份 额 对 应 的 资 产 为 限, 对 在 推 广 期 认 购 并 持 有 计 划 份 额 满 5 年 的 委 托 人 承 担 有 限 补 偿 责 任 考 虑 到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该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净 值 下 跌 幅 度 较 大, 且 东 兴 1 号 优 选 基 金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将 在 2015 年 7 月 到 期, 公 司 判 断 自 有 资 金 参 与 部 分 收 回 可 能 性 较 小, 因 此, 公 司 对 自 有 资 金 参 与 份 额 全 额 计 提 了 减 值 准 备 所 示 : 2 子 公 司 东 兴 投 资 相 关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子 公 司 东 兴 投 资 涉 及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公 允 价 值 成 本 公 允 价 值 成 本 公 允 价 值 股 票 3, , 基 金 70, ,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205, , , , 信 托 产 品 251, , , , 有 限 合 伙 权 益 , , 其 他 , , 合 计 530, , , , 报 告 期 内, 东 兴 投 资 所 持 有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主 要 来 源 于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认 购 上 市 公 司 定 向 增 发 股 票 及 以 现 金 管 理 为 目 的 持 有 的 固 定 收 益 类 金 融 产 品 其 中,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产 生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为 东 兴 投 资 通 过 投 资 信 托 计

268 第 十 二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划 有 限 合 伙 权 益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等 方 式 进 行 另 类 投 资 所 形 成 的 金 融 产 品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东 兴 投 资 所 持 有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均 为 上 述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相 关 的 金 融 产 品, 公 允 价 值 为 亿 元, 包 括 亿 元 的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投 资 亿 元 的 信 托 产 品 投 资 亿 元 的 有 限 合 伙 权 益 投 资, 以 及 2.02 亿 元 其 他 投 资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东 兴 投 资 所 持 有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中 除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形 成 的 金 融 产 品 外, 还 持 有 部 分 通 过 定 向 增 发 认 购 的 股 票, 公 允 价 值 为 0.59 亿 元, 以 及 东 兴 投 资 作 为 现 金 管 理 工 具 所 持 有 的 基 金 及 信 托 产 品, 公 允 价 值 为 亿 元 (3)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占 比 较 低 的 原 因 公 司 自 营 业 务 一 直 秉 持 稳 健 的 价 值 投 资 理 念, 注 重 对 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的 投 资, 在 确 保 低 业 务 风 险 的 基 础 上 寻 求 获 取 债 券 票 息 收 入 及 利 差 收 入 的 机 会 ; 权 益 类 投 资 则 以 价 值 发 现 为 主 要 业 务 定 位, 坚 持 上 市 公 司 的 基 本 面 研 究, 投 资 风 格 以 长 期 稳 健 为 主, 持 有 的 以 资 本 增 值 为 目 的 证 券 投 资 规 模 远 大 于 通 过 短 期 交 易 赚 取 差 价 为 目 的 的 证 券 投 资 规 模 同 时, 由 于 报 告 期 内 A 股 市 场 较 为 低 迷, 而 债 券 市 场 行 情 活 跃, 公 司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进 一 步 加 大 了 对 信 用 债 等 固 定 收 益 产 品 的 投 资 规 模 根 据 公 司 自 营 业 务 投 资 目 的 及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将 持 有 的 债 券 等 固 定 收 益 类 产 品 具 有 长 期 投 资 价 值 并 拟 长 期 持 有 的 权 益 类 证 券 具 有 限 售 期 的 股 票 均 指 定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因 此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占 比 较 低, 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占 比 较 高 (4)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分 类 具 体 标 准 1 股 票 投 资 受 国 内 外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国 家 政 策 导 向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行 业 发 展 状 况 公 司 发 展 前 景 等 诸 多 因 素 影 响, 股 票 市 场 总 体 波 动 性 较 大, 在 频 繁 的 股 票 价 格 波 动 中, 通 过 抓 住 主 题 投 资 板 块 轮 动 产 业 政 策 红 利 技 术 指 标 修 复 等 短 期 机 会, 股 票 投 资 可 以 获 取 较 为 丰 厚 的 价 差 收 益 上 述 操 作 方 式 要 求 高 度 灵 活 的 投 资 安 排, 交 易 期 限 往 往 较 短, 投 资 目 标 为 在 短 期 内 获 取 价 差 收 益 公 司 根 据

269 第 十 二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上 述 投 资 策 略 进 行 的 股 票 投 资, 一 般 情 况 下 将 其 划 分 为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核 算 公 司 通 过 研 究 判 断, 认 为 上 市 公 司 在 业 绩 成 长 存 在 长 期 向 上 趋 势 或 价 值 被 严 重 低 估, 公 司 可 以 通 过 长 期 持 有 该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以 获 得 其 长 期 的 价 值 增 长 或 价 值 回 归 的 资 本 增 值 此 类 投 资 持 有 时 间 较 长, 不 以 短 期 交 易 方 式 获 利, 追 求 股 票 价 值 的 长 期 增 长, 投 资 该 类 股 票 必 须 通 过 公 司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决 策 通 过 后 方 可 长 期 投 资 持 有, 公 司 将 此 类 股 票 投 资 作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核 算 此 外, 根 据 关 于 证 券 公 司 执 行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有 关 核 算 问 题 的 通 知 ( 证 监 会 计 字 [2007]34 号 ) 规 定, 公 司 将 存 在 限 售 期 的 股 票 划 分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核 算, 且 限 售 期 结 束 后 不 得 重 新 分 类 至 其 他 类 别 金 融 资 产 2 债 券 投 资 债 券 风 险 主 要 有 利 率 风 险 流 动 性 风 险 信 用 风 险 等, 在 投 资 级 别 债 券 中, 由 于 信 用 风 险 较 低, 且 利 率 风 险 流 动 性 风 险 整 体 相 似, 导 致 债 券 的 差 异 性 显 著 低 于 股 票 的 差 异 性 由 于 债 券 投 资 属 性 整 体 相 似, 其 风 险 以 系 统 风 险 为 主, 显 著 区 别 于 股 票 投 资 以 特 定 风 险 为 主 的 风 险 特 征, 所 以 债 券 投 资 一 般 不 具 备 股 票 投 资 高 波 动 性 的 特 点, 不 易 通 过 短 期 交 易 获 得 价 差 的 方 式 获 利, 而 主 要 依 靠 把 握 债 券 市 场 长 期 变 动 趋 势 获 取 收 益, 此 获 益 方 式 要 求 债 券 投 资 期 限 较 长, 在 获 取 利 息 收 益 的 同 时 争 取 长 期 内 的 资 本 增 值 收 益 因 此 公 司 根 据 投 资 目 的 将 债 券 投 资 划 分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核 算 3 基 金 投 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明 显 有 别 于 股 票 投 资, 由 于 其 在 运 作 中 可 以 进 行 充 分 的 市 场 组 合, 以 分 散 市 场 中 的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其 风 险 主 要 为 市 场 系 统 风 险, 同 时 收 益 率 也 主 要 取 决 于 市 场 的 整 体 趋 势 情 况, 故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风 险 及 收 益 率 一 般 低 于 股 票 投 资 的 风 险 及 收 益 率 公 司 投 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除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的 目 的 是 通 过 充 分 组 合 的 方 式 获 取 市 场 的 长 期 增 长 收 益, 因 此 公 司 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除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投 资 划 分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核 算 4 信 托 产 品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及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权 益 公 司 于 2012 年 积 极 发 展 创 新 业 务, 并 成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东 兴 投 资 从 事 金 融 产 品 投 资 东 兴 投 资 报 告 期 内 投 资 的 信 托 产 品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权

270 第 十 二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益 均 为 场 外 金 融 产 品, 公 司 将 上 述 金 融 产 品 全 部 指 定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5 其 他 金 融 产 品 投 资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与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收 益 率 一 般 情 况 下 略 高 于 银 行 存 款, 公 司 将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及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作 为 现 金 管 理 工 具 之 一, 主 要 是 为 了 提 高 暂 时 闲 置 资 金 的 收 益 率, 投 资 期 限 通 常 较 短, 变 现 能 力 较 强, 因 此 公 司 将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及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作 为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核 算 根 据 关 于 证 券 公 司 执 行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有 关 核 算 问 题 的 通 知 ( 证 监 会 计 字 [2007]34 号 ) 规 定, 公 司 将 持 有 的 集 合 理 财 产 品 划 分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核 算 (5)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分 类 流 程 公 司 相 关 业 务 部 门 根 据 公 司 董 事 会 年 度 投 资 安 排, 制 定 全 年 投 资 方 案, 确 定 各 金 融 产 品 的 投 资 策 略, 包 括 计 划 投 资 规 模 投 资 模 式 获 利 方 式 持 有 目 的 等 要 素, 并 根 据 上 述 投 资 策 略, 明 确 将 各 金 融 产 品 划 分 成 不 同 的 金 融 资 产 类 别 加 以 管 理 上 述 投 资 方 案 经 公 司 投 资 决 策 管 理 委 员 会 审 核 通 过 后 执 行 财 务 部 根 据 经 公 司 投 资 决 策 管 理 委 员 会 决 议 通 过 后 的 投 资 方 案, 对 各 金 融 产 品 进 行 金 融 资 产 分 类 核 算 4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核 算 债 券 逆 回 购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及 约 定 购 回 等 业 务 的 融 出 资 金 债 券 逆 回 购 业 务 是 指 公 司 按 照 合 同 或 协 议 的 约 定, 以 一 定 的 价 格 向 交 易 对 手 买 入 债 券, 并 在 合 同 或 协 议 到 期 日 以 约 定 价 格 返 售 该 债 券 的 交 易 行 为, 公 司 通 过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向 银 行 间 市 场 的 金 融 机 构 及 客 户 融 出 资 金 并 收 取 相 应 的 资 金 收 益, 该 业 务 属 于 低 风 险 业 务 质 押 式 回 购 业 务 是 指 符 合 条 件 的 客 户 以 所 持 有 的 股 票 或 其 他 证 券 质 押, 向 公 司 融 入 资 金, 并 约 定 在 未 来 返 还 资 金 解 除 质 押 的 交 易 行 为 约 定 购 回 业 务 是 指 符 合 条 件 的 客 户 以 约 定 价 格 向 公 司 卖 出 标 的 证 券, 并 约 定 在 未 来 某 一 日 期 按 照 另 一 约 定 价 格 购 回 标 的 证 券 的 行 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构 成 情 况 按 标 的 类 别 划 分 如 下 表 所 示 :

271 第 十 二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债 券 139, , 其 他 25, 示 : 合 计 164,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构 成 情 况 按 业 务 类 别 划 分 如 下 表 所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债 券 逆 回 购 139, ,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24, 约 定 购 回 合 计 164, , 由 于 2011 年 末 市 场 资 金 紧 张 利 率 波 动 较 大, 出 于 规 避 风 险 的 考 虑, 公 司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未 持 有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2012 年, 由 于 债 券 市 场 景 气 度 较 高, 公 司 通 过 扩 大 债 券 逆 回 购 业 务 规 模 并 赚 取 了 部 分 利 差 收 益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余 额 为 亿 元 2013 年, 根 据 公 司 自 身 的 业 务 发 展 情 况 及 市 场 的 资 金 情 况, 公 司 减 少 了 债 券 逆 回 购 业 务 规 模, 当 期 末 债 券 逆 回 购 对 应 的 融 出 资 金 减 少 至 亿 元, 同 比 减 少 40.03%; 同 时, 公 司 于 2012 年 末 起 陆 续 开 展 约 定 购 回 及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业 务,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的 约 定 购 回 及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业 务 融 出 资 金 余 额 为 2.50 亿 元 5 应 收 款 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款 项 的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结 构 账 面 坏 账 账 面 坏 账 账 面 坏 账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余 额 准 备 余 额 准 备 余 额 准 备 1 年 以 内 2, % , % - 4, % - 1 年 至 2 年 % % % - 2 年 至 3 年 % % % - 3 年 以 上 % % % - 合 计 3, % , % - 4, % -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款 项 前 五 名 的 金 额 占 比 及 账 龄 情 况 如 下 : 年 末 前 五 名 应 收 款 项

272 第 十 二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客 户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期 末 余 额 占 比 账 龄 泰 达 宏 利 品 质 生 活 基 金 基 金 赎 回 款 2, % 1 年 以 内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者 保 护 基 金 公 司 已 激 活 保 护 基 金 休 眠 账 户 资 金 % 1 年 以 内 太 极 计 算 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预 付 购 买 资 产 款 % 1 年 以 内 泉 州 华 联 集 团 总 公 司 预 付 房 租 % 1 年 以 内 上 海 万 得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预 付 购 买 软 件 费 % 1 年 以 内 合 计 3, % 年 末 前 五 名 应 收 款 项 单 位 : 万 元 客 户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期 末 余 额 占 比 账 龄 深 圳 市 鑫 宇 瑞 成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债 权 转 让 款 1, % 1 年 以 内 国 都 2 号 安 心 理 财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基 金 赎 回 款 % 1 年 以 内 泉 州 华 联 集 团 总 公 司 房 租 押 金 及 预 付 房 租 % 1 年 以 内 瑞 丰 置 业 房 屋 租 赁 押 金 % 3 年 以 上 北 京 嘉 运 达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预 付 资 产 购 买 款 % 1 年 以 内 合 计 1, % 年 末 前 五 名 应 收 款 项 单 位 : 万 元 客 户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期 末 余 额 占 比 账 龄 东 兴 1 号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管 理 费 及 佣 金 % 1 年 以 内 泉 州 华 联 集 团 总 公 司 预 付 房 租 % 1 年 以 内 瑞 银 证 券 预 付 上 市 费 用 % 1-3 年 瑞 华 会 计 师 预 付 上 市 审 计 费 % 1-3 年 国 浩 律 师 ( 上 海 ) 事 务 所 预 付 上 市 律 师 费 % 1-3 年 合 计 %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款 项 中 的 应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的 金 额 占 比 及 账 龄 情 况 如 下 : 年 末 前 五 名 应 收 账 款 单 位 : 万 元 客 户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期 末 余 额 占 比 账 龄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承 销 佣 金 收 入 % 1 年 以 内 时 空 快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顾 问 收 入 % 1-2 年 第 一 创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承 销 佣 金 收 入 % 1 年 以 内 合 计 % 年 末 前 五 名 应 收 账 款 单 位 : 万 元 客 户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期 末 余 额 占 比 账 龄 中 铁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投 资 咨 询 收 入 % 1 年 以 内 东 兴 1 号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管 理 费 及 佣 金 % 1 年 以 内 东 兴 金 选 1 号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管 理 费 及 佣 金 % 1 年 以 内 东 兴 2 号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管 理 费 及 佣 金 % 1 年 以 内 东 兴 金 选 对 冲 1 号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管 理 费 及 佣 金 % 1 年 以 内 合 计 % 年 末 前 五 名 应 收 账 款

273 第 十 二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客 户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期 末 余 额 占 比 账 龄 东 兴 1 号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管 理 费 及 佣 金 % 1 年 以 内 东 兴 添 多 利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管 理 费 及 佣 金 % 1 年 以 内 东 兴 证 券 - 广 州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管 理 费 及 佣 金 % 1 年 以 内 东 兴 金 选 稳 赢 7 号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管 理 费 及 佣 金 % 1 年 以 内 东 兴 金 选 稳 赢 6 号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管 理 费 及 佣 金 % 1 年 以 内 合 计 %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应 收 款 项 主 要 为 预 付 款 项 及 部 分 短 期 业 务 应 收 款 考 虑 到 上 述 应 收 款 项 的 性 质, 公 司 对 其 中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及 有 迹 象 表 明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并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对 上 述 单 独 测 试 后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及 其 余 应 收 款 项 一 并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划 分 为 若 干 组 合, 并 以 之 前 年 度 与 之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的 实 际 损 失 率 为 基 础, 结 合 现 时 情 况 确 定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金 额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收 款 项 余 额 为 4, 万 元, 余 额 较 大 的 主 要 原 因 为 公 司 于 2011 年 12 月 末 赎 回 了 所 持 有 的 泰 达 宏 利 品 质 生 活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份 额, 由 于 基 金 公 司 结 算 需 要 一 段 时 间, 赎 回 基 金 款 项 未 能 在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前 及 时 到 账, 相 应 产 生 了 应 收 基 金 赎 回 款 2, 万 元, 前 述 赎 回 款 项 已 于 2012 年 1 月 全 部 到 账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对 深 圳 市 鑫 宇 瑞 成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1, 万 元 应 收 款 项 系 由 子 公 司 东 兴 投 资 转 让 债 权 产 生, 前 述 款 项 已 于 2013 年 1 月 全 部 收 回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无 余 额 较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同 时, 鉴 于 公 司 截 至 当 期 期 末 有 部 分 融 资 业 务 客 户 未 能 按 合 同 约 定 补 足 担 保 物, 公 司 按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风 险 管 理 规 定 及 合 同 约 定 对 客 户 持 仓 证 券 强 制 平 仓 后, 仍 有 部 分 客 户 欠 款 未 弥 补, 公 司 将 未 收 回 部 分 万 元 转 入 应 收 款 项 (1 年 以 内 ), 预 计 该 部 分 款 项 收 回 存 在 较 大 不 确 定 性, 公 司 已 全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6 应 收 利 息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利 息 的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274 第 十 二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存 放 同 业 应 计 利 息 % % % 持 有 债 券 应 计 利 息 7, % 2, % 3, %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应 计 利 息 % % - - 融 资 融 券 应 计 利 息 3, % % - - 合 计 11, % 4, % 3, %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应 收 利 息 主 要 来 源 于 自 营 业 务 持 有 债 券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利 息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收 利 息 中 的 持 有 债 券 应 计 利 息 分 别 为 3, 万 元 2, 万 元 及 7, 万 元, 占 公 司 应 收 利 息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0.97% 60.54% 及 66.34% 2013 年, 随 着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的 快 速 发 展, 公 司 融 出 资 金 余 额 大 幅 增 长, 融 出 资 金 所 产 生 的 利 息 也 相 应 增 长,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融 资 融 券 应 收 利 息 为 3, 万 元 7 存 出 保 证 金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存 出 保 证 金 的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普 通 证 券 交 易 保 证 金 4, , , 信 用 交 易 保 证 金 期 货 交 易 保 证 金 37, , , 合 计 42, , ,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的 期 货 交 易 保 证 金 为 4.67 亿 元, 同 比 大 幅 增 长, 主 要 由 于 东 兴 期 货 的 业 务 规 模 增 长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的 普 通 证 券 交 易 保 证 金 余 额 为 4, 万 元, 较 上 年 末 显 著 下 降, 主 要 原 因 为 证 券 结 算 保 证 金 管 理 办 法 于 2013 年 1 月 正 式 实 施 后, 大 幅 降 低 了 公 司 证 券 交 易 保 证 金 的 缴 纳 金 额 公 司 的 信 用 交 易 保 证 金 来 源 于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的 证 券 交 易,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信 用 交 易 保 证 金 余 额 随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的 增 长 而 相 应 增 长 8 商 誉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商 誉 来 源 于 2009 年 收 购 东 兴 期 货 时 产 生 的 收 购 溢 价, 具 体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范 围 及

275 第 十 二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变 化 情 况 9 其 他 资 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其 他 资 产 的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1, , , 合 计 1, , , 出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均 为 公 司 装 修 营 业 场 所 发 生 的 相 关 待 摊 支 10 主 要 资 产 的 减 值 准 备 提 取 情 况 2011 年 及 2012 年, 公 司 资 产 无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情 况 2013 年, 公 司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计 提 了 2, 万 元 减 值 准 备, 应 收 款 项 计 提 了 万 元 坏 账 准 备 具 体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节 一 ( 一 )3 金 融 资 产 及 本 节 一 ( 一 ) 5 应 收 款 项 11 资 产 的 其 他 组 成 部 分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相 关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五 公 司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其 余 资 产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八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 二 ) 负 债 构 成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负 债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负 债 短 期 借 款 513, % 603, % - - 应 付 短 期 融 资 款 102, % 拆 入 资 金 34, %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243, % 332, % - -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513, % 585, % 566, % 代 理 承 销 证 券 款 15,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51, % 24, % 17, % 应 交 税 费 8, % % % 应 付 款 项 9, % 8, % 10, %

276 第 十 二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应 付 利 息 2, % 1, % % 预 计 负 债 长 期 借 款 , % 应 付 债 券 66,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2, % 2, % - - 其 他 负 债 % % % 负 债 合 计 1,562, % 1,560, % 675, %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总 负 债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及 亿 元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的 负 债 主 要 为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占 公 司 负 债 总 额 比 例 为 83.81%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的 负 债 主 要 由 短 期 借 款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及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构 成, 合 计 占 公 司 负 债 总 额 比 例 分 别 为 97.51% 及 81.25% 1 短 期 借 款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的 短 期 借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亿 元 及 亿 元, 均 来 源 于 子 公 司 东 兴 投 资 向 东 方 资 产 借 入 的 委 托 贷 款 2 应 付 短 期 融 资 款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的 应 付 短 期 融 资 款 余 额 为 亿 元, 为 公 司 根 据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通 过 发 行 短 期 融 资 券 融 入 的 资 金 3 拆 入 资 金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的 拆 入 资 金 余 额 为 3.46 亿 元, 为 公 司 向 银 行 拆 入 的 资 金 及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转 融 通 拆 入 资 金 公 司 拆 入 资 金 的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银 行 拆 入 资 金 30, 转 融 通 融 入 资 金 4, 合 计 34, 公 司 的 银 行 拆 入 资 金 主 要 用 于 补 充 日 常 运 营 资 金, 公 司 转 融 通 业 务 拆 入 资 金 均 运 用 于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277 第 十 二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4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核 算 债 券 正 回 购 业 务 及 融 资 融 券 债 权 收 益 权 转 让 回 购 业 务 ; 其 中, 债 券 正 回 购 业 务 是 指 公 司 按 照 合 同 或 协 议 的 约 定, 出 售 证 券 等 金 融 产 品 给 交 易 对 手, 并 在 合 同 或 协 议 到 期 日 以 约 定 价 格 回 购 金 融 产 品 的 交 易 行 为 公 司 通 过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向 银 行 间 市 场 金 融 机 构 短 期 ( 一 般 在 一 个 月 以 内 ) 融 入 资 金 并 支 付 相 应 资 金 成 本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按 资 产 类 别 划 分 的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企 业 债 券 213, , 其 他 30, 合 计 243, , 示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按 业 务 类 别 划 分 的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债 券 正 回 购 213, , 融 资 融 券 债 权 收 益 权 转 让 回 购 30, 合 计 243, , 由 于 2011 年 末 市 场 资 金 紧 张 利 率 波 动 较 大, 出 于 规 避 风 险 的 考 虑, 公 司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未 持 有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2012 年, 公 司 积 极 开 展 债 券 正 回 购 业 务, 以 较 低 成 本 融 入 资 金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余 额 为 亿 元 2013 年, 公 司 减 少 了 债 券 正 回 购 业 务 规 模, 当 期 末 的 债 券 正 回 购 融 入 资 金 减 少 至 亿 元 ; 同 时, 公 司 当 期 末 通 过 卖 出 部 分 融 资 融 券 债 权 收 益 权 融 入 3 亿 元 资 金 ( 在 合 同 到 期 后 将 以 合 同 约 定 的 价 格 购 回 上 述 融 资 融 券 债 权 收 益 权 ) 5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是 公 司 接 受 客 户 委 托, 代 理 客 户 买 卖 股 票 债 券 和 基 金 等 证 券 收 到 的 客 户 款 项 公 司 于 2012 年 6 月 正 式 开 展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余 额 中 包 含 部 分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客 户 为 进 行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交 易 存 入 公 司 的 客 户 款 项 ( 信 用 业 务 部 分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的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278 第 十 二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普 通 经 纪 业 务 个 人 客 户 435, % 513, % 537, % 机 构 客 户 46, % 64, % 28, % 小 计 481, % 577, % 566, % 信 用 业 务 个 人 客 户 31, % 7, % - - 机 构 客 户 % % - - 小 计 31, % 7, % - - 合 计 513, % 585, % 566, % 公 司 的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余 额 受 二 级 市 场 影 响 较 大 报 告 期 内, 由 于 二 级 市 场 行 情 较 为 低 迷, 公 司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金 额 整 体 保 持 较 低 水 平 6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的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51, , , 社 会 保 险 费 住 房 公 积 金 工 会 经 费 合 计 51,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持 续 上 升,2012 年 营 业 收 入 同 比 增 长 29.94%, 2013 年 营 业 收 入 同 比 增 长 42.10% 相 应 地, 公 司 在 2012 年 末 及 2013 年 末 根 据 业 绩 和 考 核 情 况 所 计 提 的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均 大 幅 提 升, 其 中,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余 额 同 比 增 加 0.65 亿 元,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余 额 同 比 增 加 2.78 亿 元 7 长 期 借 款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的 长 期 借 款 余 额 为 2010 年 向 大 股 东 东 方 资 产 借 入 的 8 亿 元 证 券 公 司 次 级 债 务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已 全 部 归 还 上 述 次 级 债 务 8 应 付 债 券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的 应 付 债 券 余 额 为 2013 年 11 月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于 上 交 所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3 年 期 证 券 公 司 次 级 债 券 6.60 亿 元 二 经 营 业 绩 及 利 润 表 重 要 项 目 分 析

279 第 十 二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业 绩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203, , , 营 业 支 出 124, , , 营 业 利 润 79, , , 利 润 总 额 82, , , 净 利 润 66,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66, , , 年, 受 国 内 宏 观 经 济 调 控 政 策 偏 紧 和 欧 债 危 机 蔓 延 的 影 响, 国 内 证 券 市 场 交 易 量 持 续 低 位 徘 徊, 上 证 综 指 由 2, 点 下 跌 至 2, 点, 降 幅 达 到 21.68%, 证 券 行 业 整 体 经 营 业 绩 呈 现 继 续 下 滑 趋 势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统 计,2011 年 证 券 行 业 全 年 累 计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 亿 元, 同 比 下 降 29.21%, 全 年 累 计 实 现 净 利 润 亿 元, 同 比 下 降 50.25% 在 不 利 的 市 场 环 境 下, 公 司 于 2011 年 采 取 了 调 整 经 营 策 略 改 善 业 务 结 构 控 制 成 本 支 出 等 方 法 积 极 应 对, 全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亿 元, 同 比 下 降 12.47%, 实 现 净 利 润 4.41 亿 元, 同 比 下 降 10.04% 虽 然 受 到 证 券 市 场 整 体 表 现 疲 软 的 不 利 影 响,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较 2010 年 有 所 下 滑, 但 受 益 于 公 司 良 好 的 风 险 管 控 能 力 和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公 司 业 绩 表 现 仍 优 于 行 业 整 体 水 平 2012 年, 在 全 球 经 济 复 苏 乏 力 的 大 背 景 下,A 股 市 场 延 续 低 迷 行 情, 证 券 行 业 经 营 业 绩 同 比 继 续 下 滑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统 计,2012 年 证 券 行 业 全 年 累 计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 亿 元, 同 比 下 降 4.59%, 全 年 累 计 实 现 净 利 润 亿 元, 同 比 下 降 15.03% 在 不 利 的 市 场 环 境 下, 公 司 积 极 开 展 自 营 业 务 另 类 投 资 等 业 务, 有 效 提 升 了 整 体 经 营 业 绩, 当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亿 元, 同 比 上 升 29.94%, 实 现 净 利 润 5.13 亿 元, 同 比 上 升 16.41%, 经 营 业 绩 持 续 优 于 行 业 整 体 水 平 2013 年, 在 经 纪 业 务 回 暖 融 资 融 券 等 创 新 业 务 顺 利 开 展 的 助 力 下, 证 券 行 业 及 公 司 的 整 体 经 营 业 绩 均 有 所 回 升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统 计,2013 年 证 券 行 业 累 计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 亿 元, 同 比 上 升 22.38%; 全 年 累 计 实 现 净 利 润 亿 元, 同 比 上 升 32.83% 公 司 2013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亿 元, 同 比 上 升 42.10%, 实 现 净 利 润 6.68 亿 元, 同 比 上 升 30.30% ( 一 ) 营 业 收 入 会 计 核 算 口 径

280 第 十 二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107, % 82, % 83, % 其 中 : 经 纪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77, % 50, % 63, %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18, % 23, % 15, %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10, % 5, % 3, % 利 息 净 收 入 -12, % 8, % 15, % 投 资 收 益 109, % 49, % 12, %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1, % 3, % % 汇 兑 收 益 % % %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 % % 合 计 203, % 143, % 110, % 1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1) 经 纪 业 务 收 入 93, , , 其 中 :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收 入 87, , , 其 中 :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业 务 81, , , 交 易 单 元 席 位 租 赁 4, , , 代 销 金 融 产 品 业 务 1, 期 货 经 纪 业 务 收 入 6, , , (2)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收 入 18, , , 其 中 : 证 券 承 销 业 务 4, , , 证 券 保 荐 业 务 财 务 顾 问 业 务 14, , (3)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收 入 10, , , (4)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收 入 , (5) 其 他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小 计 124, , ,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 出 (1) 经 纪 业 务 支 出 16, , , 其 中 :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支 出 12, , , 其 中 :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业 务 12, , , 交 易 单 元 席 位 租 赁 代 销 金 融 产 品 业 务 期 货 经 纪 业 务 支 出 3, , , (2)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支 出 , 其 中 : 证 券 承 销 业 务 , 证 券 保 荐 业 务 财 务 顾 问 业 务 (3)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支 出 (4)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支 出 (5) 其 他

281 第 十 二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 出 小 计 16, , ,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107, , ,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是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主 要 组 成 部 分,2011 年 至 2013 年, 公 司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分 别 为 8.32 亿 元 8.22 亿 元 及 亿 元,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75.49% 57.43% 及 53.08%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此 外,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及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也 是 重 要 的 收 入 来 源 2012 年, 受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收 入 下 滑 的 影 响, 公 司 的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同 比 略 有 下 滑 ; 但 公 司 当 年 积 极 发 展 融 资 顾 问 业 务, 财 务 顾 问 收 入 大 幅 提 升, 弥 补 了 因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收 入 减 少 给 公 司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带 来 的 不 利 影 响 2013 年, 受 益 于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等 创 新 业 务 的 发 展 及 二 级 市 场 交 易 的 回 暖, 公 司 的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净 收 入 取 得 了 显 著 的 增 长, 并 带 动 了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的 整 体 提 升 2 利 息 净 收 入 公 司 的 利 息 收 入 主 要 为 存 放 银 行 及 清 算 机 构 的 资 金 所 产 生 的 利 息 融 资 融 券 利 息 收 入 及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利 息 收 入 利 息 支 出 则 主 要 来 源 于 客 户 交 易 结 算 资 金 利 息 支 出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利 息 支 出 及 借 款 利 息 支 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利 息 收 支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利 息 收 入 38, , , 存 放 金 融 同 业 利 息 收 入 21, , , 其 中 : 自 有 资 金 存 款 利 息 收 入 4, , , 客 户 资 金 存 款 利 息 收 入 17, , , 融 资 融 券 利 息 收 入 15,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利 息 收 入 2, , , 其 中 : 约 定 购 回 利 息 收 入 股 票 质 押 回 购 利 息 收 入 拆 出 资 金 利 息 收 入 利 息 支 出 51, , , 客 户 资 金 存 款 利 息 支 出 1, , ,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利 息 支 出 6, , , 其 中 : 报 价 回 购 利 息 支 出 短 期 借 款 利 息 支 出 36, , 拆 入 资 金 利 息 支 出 4, 其 中 : 转 融 通 利 息 支 出 3, 短 期 融 资 券 利 息 支 出 1, 次 级 债 利 息 支 出 , ,

282 第 十 二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利 息 净 收 入 -12, , , 年 至 2013 年, 公 司 分 别 实 现 利 息 净 收 入 1.55 亿 元 0.80 亿 元 及 亿 元,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4.08% 5.59% 及 -6.02% 利 息 收 入 方 面,2013 年, 公 司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规 模 快 速 增 加, 融 出 资 金 余 额 由 上 年 末 的 4.02 亿 元 增 长 至 当 年 末 的 亿 元, 使 公 司 当 年 融 资 融 券 利 息 收 入 达 到 1.55 亿 元 ; 另 一 方 面,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也 导 致 公 司 所 持 有 的 自 有 货 币 资 金 大 幅 减 少, 并 影 响 了 公 司 当 年 自 有 资 金 存 款 利 息 收 入, 受 上 述 情 况 综 合 影 响, 公 司 2013 年 实 现 利 息 收 入 3.88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7.73% 利 息 支 出 方 面,2012 年, 子 公 司 东 兴 投 资 于 下 半 年 向 东 方 资 产 借 入 短 期 借 款 并 发 生 利 息 支 出 0.85 亿 元, 是 公 司 当 年 利 息 支 出 增 加 的 主 要 原 因 2013 年, 公 司 的 利 息 支 出 增 加 至 5.11 亿 元, 主 要 增 长 来 源 于 东 兴 投 资 向 东 方 资 产 借 入 短 期 借 款 所 支 出 的 利 息 3.61 亿 元 公 司 拆 入 资 金 支 出 利 息 0.46 亿 元 及 公 司 因 发 行 短 期 融 资 券 支 出 利 息 0.15 亿 元 3 投 资 收 益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投 资 收 益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权 益 法 确 认 的 收 益 % 成 本 法 确 认 的 收 益 金 融 工 具 投 资 收 益 109, % 49, % 12, % 其 中 : 持 有 期 间 取 得 的 收 益 73, % 44, % 22, %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2, % 1, %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70, % 43, % 22, % 处 置 金 融 工 具 取 得 的 收 益 35, % 4, % -10, %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10, % % -3,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25, % 4, % -8, %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 % 1, % 合 计 109, % 49, % 12,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投 资 收 益 主 要 来 源 于 公 司 自 营 业 务 及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主 要 由 持 有 及 处 置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产 生 的 收 益 构 成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自 营 业 务 产 生 的 投 资 收 益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自 营 业 务 产 生 的 投 资 收 益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283 第 十 二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持 有 金 融 工 具 期 间 取 得 的 收 益 16, % 23, % 22, % -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 % %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16, % 22, % 22, % -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处 置 金 融 工 具 取 得 的 收 益 34, % 4, % -10, % -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9, % % -3, %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24, % 4, % -8, % -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 % 1, % 合 计 51, % 27, % 12, % 公 司 自 营 业 务 产 生 的 投 资 收 益 在 报 告 期 内 逐 步 发 展 成 为 公 司 重 要 的 收 入 来 源 之 一 2011 年 至 2013 年, 公 司 自 营 业 务 产 生 的 投 资 收 益 分 别 为 1.22 亿 元 2.75 亿 元 及 5.11 亿 元,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1.04% 19.22% 及 25.13% (2) 子 公 司 东 兴 投 资 产 生 的 投 资 收 益 报 告 期 内, 子 公 司 东 兴 投 资 产 生 的 投 资 收 益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 - - 金 融 工 具 投 资 收 益 58, % 22, % 其 中 : 持 有 金 融 工 具 期 间 取 得 的 收 益 57, % 21, % -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2, % %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54, % 20, % -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处 置 金 融 工 具 取 得 的 收 益 % 1, % -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 %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1, % -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合 计 58, % 22, % 公 司 于 2012 年 2 月 设 立 子 公 司 东 兴 投 资, 并 积 极 开 展 另 类 投 资 等 各 项 投 融 资 业 务 2012 年 及 2013 年, 东 兴 投 资 实 现 投 资 收 益 分 别 为 2.24 亿 元 及 5.83 亿 元, 主 要 来 源 于 投 资 信 托 计 划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及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权 益 等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收 益 4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284 第 十 二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1, , 合 计 -1, , 年, 由 于 持 有 的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规 模 有 限, 公 司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金 额 较 小, 未 对 公 司 整 体 经 营 业 绩 造 成 实 质 影 响 2012 年 以 来, 公 司 适 当 扩 大 了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的 投 资 规 模,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变 动 也 相 应 有 所 增 加 5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金 额 较 小, 对 公 司 的 整 体 经 营 业 绩 不 存 在 实 质 影 响 ( 二 ) 营 业 收 入 经 营 分 部 口 径 公 司 的 经 营 分 部 主 要 包 括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自 营 业 务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期 货 业 务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及 其 他 业 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营 分 部 口 径 的 营 业 收 入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净 收 入 76, % 61, % 74, % 证 券 自 营 业 务 净 收 入 49, % 30, % 11, %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净 收 入 17, % 19, % 15, %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净 收 入 13, % 6, % 4, % 期 货 业 务 净 收 入 4, % 2, % 1, %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净 收 入 23, % 18, % - -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净 收 入 22, % 1, % - - 其 他 业 务 净 收 入 -4, % 1, % 3, % 内 部 抵 消 % 合 计 203, % 143, % 110, %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是 公 司 的 传 统 主 营 业 务 2011 年 至 2013 年, 公 司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净 收 入 分 别 为 7.44 亿 元 6.16 亿 元 及 7.62 亿 元,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67.51% 43.02% 及 37.44%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净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逐 年 降 低, 公 司 的 业 务 结 构 持 续 优 化 公 司 的 自 营 业 务 以 相 对 低 风 险 的 固 定 收 益 类 产 品 投 资 为 主, 自 2009 年 取 得 证 券 自 营 业 务 资 格 以 来, 公 司 持 续 加 大 证 券 自 营 业 务 的 发 展 力 度 2011 年 至

285 第 十 二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2013 年, 公 司 证 券 自 营 业 务 净 收 入 分 别 为 1.15 亿 元 3.09 亿 元 及 4.93 亿 元,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0.42% 21.61% 及 24.25%, 占 比 逐 年 提 高, 自 营 业 务 已 经 成 为 公 司 重 要 的 业 务 收 入 来 源 之 一 除 上 述 业 务 外,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及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也 对 公 司 的 整 体 经 营 业 绩 有 重 要 影 响 示 : 1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净 收 入 (1) 按 收 入 类 别 划 分 的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净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按 收 入 类 别 划 分 的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净 收 入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55, % 42, % 57, % 产 品 销 售 净 收 入 1, % % % 出 租 席 位 净 收 入 4, % 3, % 4, %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净 收 入 % 1, % % 利 息 净 收 入 14, % 13, % 11, % 汇 兑 损 益 % % % 其 他 收 入 % % % 合 计 76, % 61, % 74, % 1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是 公 司 经 纪 业 务 中 最 重 要 的 收 入 来 源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业 务 与 整 个 证 券 市 场 的 活 跃 程 度 公 司 的 市 场 交 易 份 额 及 佣 金 费 率 紧 密 相 关 2012 年, 受 证 券 二 级 市 场 行 情 持 续 低 迷 的 影 响, 市 场 股 票 基 金 权 证 交 易 量 同 比 下 滑 25.21%, 是 公 司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业 务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同 比 减 少 26.76% 的 主 要 原 因 2013 年, 在 二 级 市 场 回 暖 及 融 资 融 券 等 创 新 业 务 的 促 进 下, 证 券 市 场 整 体 交 易 量 有 明 显 回 升, 公 司 的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也 随 之 上 升 2 出 租 席 位 净 收 入 出 租 席 位 净 收 入 为 机 构 客 户 租 用 公 司 交 易 席 位, 并 按 发 生 交 易 量 向 公 司 支 付 的 佣 金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出 租 席 位 业 务 发 展 良 好,2011 年 至 2013 年 公 司 实 现 出 租 席 位 净 收 入 分 别 为 4, 万 元 3, 万 元 及 4, 万 元, 占 公 司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净 收 入 比 例 分 别 为 6.24% 6.08% 及 6.53%

286 第 十 二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3 利 息 净 收 入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的 利 息 净 收 入 取 决 于 客 户 资 金 存 款 规 模 同 业 存 款 利 率 与 一 般 活 期 存 款 利 率 之 间 的 息 差 受 益 于 报 告 期 内 同 业 存 款 利 率 的 持 续 提 高, 公 司 2011 年 至 2013 年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的 利 息 净 收 入 持 续 增 长 (2) 按 区 域 划 分 的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共 有 48 家 证 券 营 业 部, 其 中 26 家 营 业 部 分 布 在 福 建 地 区,22 家 分 布 在 全 国 其 他 16 个 省 直 辖 市 自 治 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按 营 业 网 点 所 在 区 域 划 分 的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的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项 目 网 点 网 点 网 点 收 入 比 例 收 入 比 例 数 量 数 量 数 量 收 入 比 例 福 建 省 内 26 39, % 26 30, % 26 41, % 福 建 省 外 22 16, % 22 12, % 22 16, % 合 计 48 55, % 48 42, % 48 57, %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福 建 省 内 2011 年 至 2013 年, 福 建 省 内 的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分 别 为 4.10 亿 元 3.03 亿 元 及 3.90 亿 元, 占 公 司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70.78% 71.32% 及 70.69% (3) 按 交 易 品 种 划 分 的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按 交 易 品 种 划 分 的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的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股 票 52, % 40, % 56, % 基 金 % % % 权 证 % 其 他 1, % 1, % % 合 计 55, % 42, % 57,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股 票 交 易 手 续 费 收 入 2011 年 至 2013 年, 公 司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代 理 买 卖 股 票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分 别 为 5.63 亿 元 4.01 亿 元 及 5.27 亿 元, 占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手 续 费 净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7.23% 94.51% 及 95.38%

287 第 十 二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2 自 营 业 务 净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自 营 业 务 净 收 入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的 投 资 收 益 10, % % -1,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投 资 收 益 40, % 26, % 14, %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1, % 3, % % 合 计 49, % 30, % 11, % 示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按 证 券 投 资 品 种 划 分 的 自 营 业 务 净 收 入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收 益 比 例 收 益 比 例 股 票 29, % 4, % -2, % 基 金 1, % -2, % % 国 债 % % % 信 用 债 17, % 28, % 12, % 其 他 % 合 计 49, % 30, % 11, % 公 司 自 营 业 务 一 贯 遵 循 稳 健 的 经 营 理 念 报 告 期 内, 股 票 市 场 呈 现 震 荡 下 行 走 势, 公 司 根 据 市 场 行 情 做 出 了 适 时 调 整, 将 主 要 资 金 配 置 于 债 券 等 固 定 收 益 类 产 品, 适 度 控 制 了 股 票 投 资 仓 位, 注 重 精 选 个 股, 着 重 参 与 上 市 公 司 定 向 增 发 项 目, 并 通 过 股 指 期 货 产 品 对 权 益 类 自 营 风 险 进 行 了 有 效 对 冲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自 营 业 务 持 续 盈 利 并 实 现 净 收 入 逐 年 增 长 2011 年 及 2012 年, 公 司 的 自 营 业 务 净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信 用 债 市 场 的 投 资 收 益, 分 别 为 1.25 亿 元 及 2.85 亿 元, 占 公 司 自 营 业 务 净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 及 92.00% 2013 年, 公 司 通 过 处 置 前 期 认 购 的 定 向 增 发 股 票 及 短 期 二 级 市 场 波 动 操 作 取 得 了 3 亿 元 权 益 投 资 收 益 ; 在 信 用 债 方 面, 受 下 半 年 市 场 资 金 面 偏 紧 利 率 上 行 的 不 利 因 素 影 响, 公 司 的 信 用 债 在 2013 年 实 现 投 资 收 益 1.76 亿 元, 较 2012 年 有 一 定 程 度 下 降 3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净 收 入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净 收 入 包 括 证 券 承 销 业 务 净 收 入 证 券 保 荐 业 务 净 收 入 及 财 务 顾 问 业 务 净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净 收 入 的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288 第 十 二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证 券 承 销 业 务 净 收 入 4, % 5, % 14, % 其 中 : 主 承 销 净 收 入 3, % 4, % 13, % 分 销 净 收 入 % % % 证 券 保 荐 业 务 净 收 入 % % % 财 务 顾 问 业 务 净 收 入 12, % 13, % % 合 计 17, % 19, % 15, % (1) 证 券 承 销 业 务 净 收 入 2011 年 至 2013 年, 公 司 证 券 承 销 业 务 净 收 入 分 别 为 14, 万 元 5, 万 元 及 4, 万 元 公 司 证 券 承 销 业 务 主 要 服 务 于 国 内 优 质 的 成 长 性 良 好 的 中 小 企 业 客 户 2011 年, 公 司 抓 住 了 良 好 的 市 场 时 机, 完 成 了 亚 太 科 技 东 宝 生 物 露 笑 科 技 及 加 加 食 品 的 IPO 项 目, 实 现 主 承 销 净 收 入 1.37 亿 元 2012 年 及 2013 年, 在 IPO 承 销 业 务 收 入 行 业 整 体 大 幅 下 滑 的 不 利 局 面 下, 公 司 大 力 发 展 债 券 承 销 业 务 及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再 融 资 业 务, 其 中,2012 年 完 成 7 单 债 券 的 主 承 销 项 目, 实 现 了 4,624 万 元 的 主 承 销 净 收 入,2013 年 完 成 6 单 债 券 及 1 单 股 票 再 融 资 主 承 销 项 目, 实 现 3,794 万 元 的 主 承 销 净 收 入 (2) 财 务 顾 问 业 务 净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营 分 部 口 径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净 收 入 中 的 财 务 顾 问 业 务 净 收 入 的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融 资 财 务 顾 问 净 收 入 11, % 12, % - - 并 购 重 组 财 务 顾 问 净 收 入 % % 其 他 财 务 顾 问 净 收 入 1, % 1, % % 合 计 12, % 13, % % 公 司 2011 年 财 务 顾 问 业 务 净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改 制 并 购 重 组 等 业 务 2012 年 下 半 年 以 来, 公 司 大 力 发 展 融 资 财 务 顾 问 业 务, 通 过 为 企 业 客 户 提 供 介 绍 融 资 来 源 协 助 设 计 融 资 方 案 等 服 务 向 资 金 融 入 方 收 取 财 务 顾 问 费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为 企 业 客 户 介 绍 的 资 金 主 要 来 源 于 控 股 股 东 东 方 资 产 及 其 关 联 方 子 公 司 东 兴 投 资 及 其 他 无 关 联 金 融 机 构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中 融 资 财 务 顾 问 业 务 资 金 来 源 及 对 应 的 融 资 财 务 顾 问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介 绍 资 金 来 源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收 入 金 额 占 比 收 入 金 额 占 比

289 第 十 二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介 绍 资 金 来 源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收 入 金 额 占 比 收 入 金 额 占 比 东 方 资 产 及 其 关 联 方 6, % 3, % 东 兴 投 资 - - 7, % 其 他 无 关 联 金 融 机 构 4, % % 合 计 11, % 12, % 4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净 收 入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和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向 客 户 收 取 的 资 产 管 理 费 和 业 绩 报 酬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净 收 入 的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7, , ,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3, , , 其 他 收 入 2, , 合 计 13, , , 年 下 半 年 以 来, 公 司 积 极 拓 展 创 新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 将 受 托 资 产 投 资 于 股 票 债 券 以 外 的 其 他 资 产 ), 受 托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规 模 持 续 增 长,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的 整 体 受 托 资 产 规 模 分 别 达 到 亿 元 及 亿 元, 有 效 提 升 了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的 整 体 盈 利 水 平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主 要 投 资 于 信 托 计 划 及 委 托 贷 款, 其 中 委 托 贷 款 类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中, 存 在 由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 包 括 东 方 资 产 ) 担 任 借 款 企 业 增 信 机 构 的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前 述 模 式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规 模 及 对 应 的 收 入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项 目 累 计 委 托 资 产 资 产 管 理 收 入 累 计 委 托 资 产 资 产 管 理 收 入 增 信 模 式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1,244, , , , 其 中 : 关 联 方 增 信 1,206, , , , 注 : 公 司 2011 年 尚 未 开 展 上 述 业 务 模 式 5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净 收 入 公 司 的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净 收 入 来 源 于 子 公 司 东 兴 投 资, 东 兴 投 资 于 2012 年 2 月 设 立, 主 要 从 事 包 括 信 托 计 划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权 益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等 在 内 的 金 融 产 品 投 资 活 动 2012 年 及 2013 年, 公 司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净 收 入 的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290 第 十 二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1, , 投 资 收 益 58, , 利 息 净 收 入 -35,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合 计 23, , 年 及 2013 年, 东 兴 投 资 实 现 投 资 收 益 分 别 为 2.24 亿 元 及 5.83 亿 元, 主 要 来 源 于 其 投 资 信 托 计 划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权 益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等 金 融 产 品 所 产 生 的 收 益 2012 年 及 2013 年, 东 兴 投 资 实 现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分 别 为 4, 万 元 及 1, 万 元, 主 要 产 生 于 与 其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相 关 的 融 资 财 务 顾 问 业 务 收 入 鉴 于 东 兴 投 资 报 告 期 内 向 东 方 资 产 借 入 短 期 借 款 并 支 付 相 应 利 息, 导 致 其 利 息 净 收 入 均 为 负 数, 其 中, 东 兴 投 资 2013 年 利 息 净 支 出 3.60 亿 元, 较 2012 年 增 长 较 多, 主 要 原 因 是 东 兴 投 资 在 2012 年 借 入 资 金 的 时 间 较 短, 利 息 支 出 相 对 较 少 6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净 收 入 公 司 于 2012 年 6 月 正 式 开 展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2012 及 2013 年, 公 司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净 收 入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10, % % 融 资 融 券 利 息 净 收 入 12, % % 合 计 22, % 1, % 公 司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净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融 资 融 券 交 易 产 生 的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以 及 融 资 融 券 利 息 净 收 入 随 着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公 司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2013 年 实 现 1.05 亿 元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以 及 1.21 亿 元 利 息 净 收 入 ( 三 ) 营 业 支 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支 出 的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12, % 5, % 4, %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108, % 76, % 55,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3, %

291 第 十 二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 合 计 124, % 82, % 60, % 2011 年 至 2013 年, 公 司 营 业 支 出 分 别 为 6.01 亿 元 8.25 亿 元 及 亿 元,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54.57% 57.61% 及 61.08% 1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的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项 目 占 营 业 收 占 营 业 收 占 营 业 收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入 比 例 入 比 例 入 比 例 营 业 税 11, % 5, % 4, %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 % % 教 育 费 附 加 及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 % % 河 道 管 理 费 及 其 他 % % % 合 计 12, % 5, % 4, %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与 营 业 收 入 的 变 化 趋 势 一 致 2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的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项 目 占 营 业 收 占 营 业 收 占 营 业 收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入 比 例 入 比 例 入 比 例 职 工 薪 酬 72, % 47, % 29, % 租 赁 费 6, % 4, % 4, % 邮 电 通 讯 费 5, % 3, % 3, % 折 旧 及 摊 销 4, % 5, % 5, % 业 务 宣 传 及 招 待 3, % 2, % 2, % 产 品 销 售 及 广 告 3, % % % 办 公 水 电 费 2, % 2, % 2, % 咨 询 审 计 费 2, % 2, % % 会 议 差 旅 费 1, % 1, % 1, % 投 资 者 保 护 基 金 1, % 1, % 2, % 其 他 5, % 4, % 3, % 合 计 108, % 76, % 55, %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主 要 包 括 职 工 薪 酬 租 赁 费 邮 电 通 讯 费 及 折 旧 及 摊 销 等 2011 年 至 2013 年, 公 司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分 别 为 5.52 亿 元 7.66 亿 元 及 亿 元,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50.13% 53.54% 及 53.33%

292 第 十 二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2012 年 及 2013 年, 公 司 的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较 上 年 分 别 增 加 2.14 亿 元 及 3.18 亿 元, 同 比 上 升 38.78% 及 41.55%, 主 要 来 源 于 公 司 职 工 薪 酬 的 增 长 2012 年 及 2013 年, 公 司 的 职 工 薪 酬 较 上 年 分 别 增 加 1.79 亿 元 及 2.57 亿 元, 同 比 上 升 61.34% 及 54.57% 公 司 职 工 薪 酬 同 比 增 长 较 快 的 原 因 主 要 是 公 司 于 2012 年 下 半 年 陆 续 开 展 融 资 融 券 融 资 财 务 顾 问 另 类 投 资 等 新 业 务 并 取 得 良 好 的 业 绩 表 现, 同 时 公 司 的 自 营 业 务 近 年 来 通 过 有 效 的 大 类 资 产 配 置 策 略 及 精 确 选 股 实 现 了 较 好 的 投 资 收 益, 使 公 司 的 整 体 收 益 情 况 在 报 告 期 内 保 持 持 续 增 长 趋 势, 因 此 公 司 根 据 职 工 薪 酬 考 核 制 度 相 应 计 提 并 支 付 了 相 对 较 高 的 薪 酬 3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2,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损 失 合 计 3, 公 司 2013 年 产 生 的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来 源 于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及 应 收 款 项 计 提 的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具 体 请 参 见 本 节 一 ( 一 )3 金 融 资 产 及 本 节 一 ( 一 )5 应 收 款 项 ( 四 )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1 营 业 外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外 收 入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收 益 税 源 奖 励 政 府 补 助 3, 其 他 合 计 3, , 年 至 2013 年, 公 司 取 得 的 政 府 补 助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及 3, 万 元,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0.29% 0.27% 及 1.63% 2011 年 及 2012 年, 公 司 的 营 业 外 收 入 金 额 较 小,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无 重 大 影 响, 营 业 外 收 入 中 的 政 府 补 助 主 要 为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四 川 北 路 街 道 招 商 服 务 中 心 给 予 上 海 分 公 司 和 东 兴 期 货 的 投 资 奖 励, 以 及 上 海 市 国 库 收 付 中 心 给 予 东 兴 期

293 第 十 二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货 的 开 办 补 贴 款 房 租 补 贴 2013 年, 公 司 合 计 收 到 政 府 补 助 3, 万 元, 其 中 主 要 来 源 于 子 公 司 东 兴 投 资 注 册 所 在 地 平 潭 综 合 实 验 区 根 据 平 潭 综 合 实 验 区 鼓 励 扶 持 产 业 发 展 的 暂 行 规 定 及 相 关 审 批 文 件 给 予 东 兴 投 资 的 产 业 鼓 励 扶 持 政 策 补 助 2, 万 元, 及 深 圳 分 公 司 根 据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下 发 的 深 圳 市 支 持 金 融 业 发 展 若 干 规 定 实 施 细 则 申 请 并 获 得 的 深 圳 市 金 融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资 助 200 万 元 2 营 业 外 支 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外 支 出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捐 赠 支 出 滞 纳 金 其 他 合 计 年 公 司 发 生 捐 赠 支 出 80 万 元, 为 对 福 建 省 青 少 年 发 展 基 金 会 的 捐 款 2013 年 公 司 发 生 捐 赠 支 出 100 万 用 于 设 立 福 州 大 学 东 兴 证 券 奖 助 学 金 ( 五 ) 所 得 税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所 得 税 费 用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23, , ,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8, , 合 计 15, , ,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所 得 税 费 用 的 变 动 主 要 受 营 业 利 润 的 影 响 同 时,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计 税 基 础 的 差 异 所 产 生 的 所 得 税 调 整 ;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等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计 税 基 础 的 差 异 所 产 生 的 所 得 税 调 整 等 因 素 对 公 司 所 得 税 费 用 也 有 一 定 影 响 ( 六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294 第 十 二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产 生 的 利 得 ( 损 失 ) 2, , , 其 中 : 股 票 -3, , , 债 券 -4, , , 基 金 1,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3, , 信 托 产 品 6, 权 益 投 资 其 他 减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产 生 的 所 得 税 影 响 , , 合 计 1, , , 年, 公 司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为 12, 万 元, 主 要 来 源 于 公 司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中 股 票 及 债 券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2013 年, 公 司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为 1, 万 元, 其 中, 受 二 级 市 场 波 动 及 处 置 2012 年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转 出 利 得 的 影 响, 公 司 计 入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股 票 及 债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有 所 下 降, 公 司 持 有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和 信 托 产 品 产 生 的 利 得 主 要 来 源 于 东 兴 投 资 的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三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28, ,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493, ,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65, , ,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96, ,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60, ,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5, , ,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338, ,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96, ,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1, , ,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88, , ,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761, , ,241,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573, , , ( 一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295 第 十 二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净 增 加 额 , 收 取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157, , , 拆 入 资 金 净 额 34, 回 购 业 务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 100,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 19,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6, ,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28, , , 融 出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253, ,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支 出 的 现 金 净 额 72, , 投 资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净 增 加 额 13, , 回 购 业 务 资 金 净 减 少 额 21, , 支 付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26, , ,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44, , ,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29, , ,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1, ,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493, ,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65, , ,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主 要 来 源 于 公 司 从 事 经 纪 业 务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及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等 产 生 的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购 买 或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回 购 业 务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经 纪 业 务 代 理 客 户 买 卖 证 券 产 生 的 客 户 现 金 流 及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融 出 资 金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2011 年, 根 据 证 券 市 场 的 变 化, 公 司 采 取 了 较 为 稳 健 的 自 营 策 略,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实 现 2.73 亿 元 资 金 净 流 入 2012 年, 公 司 扩 大 自 营 业 务 及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规 模, 全 年 投 资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的 净 流 出 资 金 为 6.15 亿 元 2013 年, 公 司 投 资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资 金 净 流 出 1.38 亿 元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业 务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为 公 司 经 纪 业 务 客 户 资 金 存 款 的 净 增 减 额 受 二 级 市 场 行 情 波 动 影 响, 公 司 2011 年 至 2013 年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业 务 分 别 产 生 资 金 净 流 出 亿 元 资 金 净 流 入 1.96 亿 元 及 资 金 净 流 出 7.25 亿 元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回 购 业 务 资 金 变 动 主 要 为 公 司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适 时 调 整 经 营 策 略, 通 过 买 入 返 售 及 卖 出 回 购 资 产 进 行 资 金 融 通 业 务 所 产 生 2011 年 至 2013 年, 公 司 回 购 业 务 分 别 产 生 资 金 净 流 出 亿 元 资 金 净 流 入 亿 元 及 资 金 净 流 出 2.17 亿 元 公 司 融 出 资 金 产 生 的 现 金 净 流 出 来 源 于 融 资 融 券 业 务,2012 年 及 2013 年, 公 司 融 出 资 金 净 流 出 分 别 为 4.02 亿 元 及 亿 元 ( 二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296 第 十 二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96, , ,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96, , ,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57, ,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3, , , 投 资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60, ,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5, , , 年 至 2013 年,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分 别 为 净 流 入 2.64 亿 元 净 流 出 亿 元 及 净 流 入 3.57 亿 元, 其 中,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主 要 来 源 于 公 司 投 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产 生 的 收 益,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及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主 要 来 源 于 公 司 对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出 售 及 投 资, 其 中,2012 年 公 司 投 资 支 付 现 金 亿 元,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于 当 年 设 立 东 兴 投 资 并 开 展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2013 年 公 司 投 资 支 付 现 金 5.76 亿 元, 则 主 要 来 源 于 自 营 业 务 规 模 的 增 加 ( 三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110, ,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228,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338, , ,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260, ,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36, , ,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96, ,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1, , , 年,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现 金 净 流 入 亿 元, 主 要 系 公 司 实 施 增 资 扩 股 收 到 股 东 投 资 款 亿 元, 分 配 股 利 流 出 现 金 5.57 亿 元 2012 年,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现 金 净 流 入 亿 元, 现 金 流 入 来 源 于 子 公 司 东 兴 投 资 向 东 方 资 产 累 计 借 入 的 短 期 借 款 亿 元, 现 金 流 出 主 要 是 东 兴 投 资 归 还 短 期 借 款

297 第 十 二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流 出 2.50 亿 元 公 司 归 还 次 级 债 务 流 出 8 亿 元 及 因 借 入 前 述 短 期 借 款 次 级 债 务 的 利 息 支 出 0.95 亿 元 2013 年, 子 公 司 东 兴 投 资 向 东 方 资 产 借 入 短 期 借 款 11 亿 元, 公 司 通 过 发 行 次 级 债 券 及 短 期 融 资 券 取 得 亿 元 ; 子 公 司 东 兴 投 资 向 东 方 资 产 偿 还 债 务 支 出 20 亿 元, 公 司 偿 还 短 期 融 资 券 支 出 6 亿 元, 公 司 及 东 兴 投 资 因 支 付 前 述 借 款 利 息 支 出 3.69 亿 元 四 资 本 性 支 出 情 况 ( 一 ) 报 告 期 内 资 本 性 支 出 的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本 性 支 出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出 1, , , 购 置 无 形 资 产 支 出 1, 合 计 3, , ,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资 本 性 支 出 主 要 为 公 司 开 展 业 务 进 行 的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其 中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支 出 主 要 为 购 置 总 部 营 业 部 房 产 和 改 善 公 司 信 息 系 统 硬 件 设 备 的 支 出, 购 置 无 形 资 产 支 出 主 要 为 购 买 信 息 系 统 软 件 支 出 2011 年, 公 司 资 本 性 支 出 为 1.46 亿 元, 主 要 为 公 司 于 2011 年 购 买 6 处 营 业 部 房 产 的 支 出 划 ( 二 ) 未 来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计 划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未 来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计 五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和 发 展 前 景 分 析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一 直 致 力 于 发 展 成 为 以 提 供 优 质 财 富 管 理 和 投 融 资 服 务 为 主 的 综 合 性 金 融 服 务 公 司, 并 逐 步 建 立 了 涵 盖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自 营 业 务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期 货 业 务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的 多 元 化 业 务 体 系, 有 效 降 低 了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的 影 响 同 时, 公 司 秉 持 稳 健 的 经 营 策 略, 在 报 告 期 证 券 市 场 持 续 波 动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仍 取 得 了 相 对 稳 定 并 优 于 行 业 整 体 水 平 的 业 绩 展 望 未 来, 证 券 行 业 的 机 会 与 挑 战 并 存 公 司 将 抓 住 证 券 行 业 快 速 发 展 的 机 遇, 积 极 应 对 市 场 竞 争, 在 坚 持 稳 健 经 营 策 略 的 同 时, 不 断 提 升 服 务 水 平 和

298 第 十 二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风 险 管 控 能 力 优 化 运 行 机 制, 努 力 实 现 公 司 的 健 康 可 持 续 发 展 六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分 析 ( 一 ) 公 司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为 增 加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决 策 透 明 度 可 预 见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明 确 本 次 发 行 后 对 股 东 权 益 的 分 红 回 报, 便 于 股 东 对 公 司 经 营 和 利 润 分 配 进 行 监 督, 公 司 于 2012 年 7 月 23 日 召 开 的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六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后 适 用 的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并 于 2012 年 10 月 10 日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九 次 会 议 2013 年 4 月 23 日 召 开 的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九 次 会 议 及 2014 年 2 月 13 日 召 开 的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根 据 最 新 监 管 要 求 对 前 述 规 划 进 行 了 修 订, 修 订 后 的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1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的 原 则 公 司 将 按 照 同 股 同 权 同 股 同 利 的 原 则, 根 据 各 股 东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公 司 实 行 持 续 稳 定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充 分 考 虑 股 东 的 要 求 和 意 愿,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认 真 听 取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的 意 见, 兼 顾 公 司 现 阶 段 实 际 经 营 情 况 和 未 来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积 极 采 取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相 对 于 股 票 股 利 等 分 配 方 式 优 先 采 用 现 金 分 红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式 2 制 定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的 考 虑 因 素 (1) 股 东 要 求 和 意 愿 公 司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将 充 分 考 虑 各 类 股 东 的 要 求 和 意 愿, 既 重 视 短 期 内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也 兼 顾 投 资 者 对 公 司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的 期 望 (2) 公 司 经 营 发 展 的 实 际 情 况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经 营 业 绩 良 好, 持 续 保 持 盈 利 但 考 虑 到 一 方 面, 受 证 券 行 业 市 场 周 期 性 变 化 影 响, 公 司 盈 利 状 况 相 应 出 现 波 动 ;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目 前 正 处 在 快 速 发 展 阶 段, 以 净 资 本 为 核 心 的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体 系 成 为 制 约 公 司 发 展 的 关 键 因 素, 公 司 需 要 留 存 一 定 的 收 益 以 充 实 资 本 作 为 抵 御 风 险 及 未 来 持 续 发 展 的 保 证

299 第 十 二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3) 社 会 资 金 成 本 和 外 部 融 资 环 境 公 司 在 确 定 股 利 政 策 时, 将 全 面 考 虑 各 种 融 资 渠 道 的 资 金 规 模 和 成 本, 使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与 公 司 合 理 的 资 本 结 构 资 金 成 本 相 适 应 3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的 形 式 与 程 序 公 司 一 般 按 照 年 度 进 行 分 红, 可 以 进 行 中 期 分 红 分 红 方 式 包 括 现 金 分 红 与 股 票 分 红 具 体 分 红 方 案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以 及 分 配 方 式 根 据 公 司 当 年 的 具 体 经 营 情 况 未 来 正 常 经 营 发 展 需 要 以 及 监 管 部 门 的 有 关 规 定 拟 定, 经 董 事 会 全 体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并 经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表 决 通 过 后,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监 事 会 应 对 董 事 会 制 定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当 董 事 会 未 做 出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或 者 董 事 会 做 出 的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不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规 定 的, 监 事 会 有 权 要 求 董 事 会 予 以 纠 正, 外 部 监 事 ( 如 有 ) 应 对 此 发 表 意 见 公 司 董 事 会 未 做 出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或 者 董 事 会 做 出 的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不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规 定 的, 应 当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原 因,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此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时, 须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1/2 以 上 表 决 通 过 4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具 体 实 施 计 划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是 实 现 跨 越 式 发 展 的 重 要 途 径,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兼 顾 公 司 未 来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为 此, 公 司 计 划 于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每 年 以 现 金 形 式 向 股 东 分 配 股 利 不 低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30% 综 合 考 虑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未 来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本 公 司 目 前 的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通 过 积 极 发 展 创 新 业 务, 持 续 扩 张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并 进 一 步 增 强 公 司 整 体 竞 争 力 是 公 司 中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的 重 点, 预 计 公 司 将 存 在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因 此, 在 实 施 上 述 现 金

300 第 十 二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分 配 股 利 的 同 时, 公 司 可 以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且 在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前 款 所 述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指 公 司 未 来 十 二 个 月 内 拟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资 产 购 买 资 产 或 其 他 因 业 务 拓 展 的 资 金 支 出 或 投 资 预 计 累 计 支 出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15%;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交 易 所 认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5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周 期 及 审 议 程 序 董 事 会 应 当 在 认 真 论 证 利 润 分 配 条 件 比 例 和 公 司 所 处 发 展 阶 段 和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会 的 意 见, 每 三 年 制 定 明 确 清 晰 的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并 确 保 回 报 规 划 不 违 反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相 关 规 定 董 事 会 制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规 划 应 经 全 体 董 事 过 半 数 表 决 通 过 6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若 公 司 经 营 环 境 或 者 自 身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而 需 要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不 得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有 关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修 改 应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的 相 关 规 定,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草 拟, 经 全 体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并 经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表 决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决 定,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会 应 当 发 挥 监 督 作 用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议 案 时, 须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2/3 以 上 表 决 通 过, 并 且 相 关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应 采 取 现 场 投 票 和 网 络 投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为 公 众 投 资 者 参 与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制 定 或 修 改 提 供 便 利 ( 二 )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的 合 理 性 分 析 自 成 立 以 来,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良 好, 持 续 保 持 盈 利,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良 好, 净 资 本 规 模 持 续 高 于 监 管 标 准, 同 时 公 司 积 极 致 力 于 国 内 资 本 市 场 证 券 业 务 的 开 拓, 在 报 告 期 内 经 纪 业 务 行 业 地 位 稳 步 提 升 的 同 时, 自 营 业 务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及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均 实 现 了 跨 越 式 发 展 较 强 的 盈 利 能 力 和 稳 健 的 经 营 管 理 能 力 为 公 司 持 续 稳 定 地 向 股 东 提 供 分 红 回 报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公 司 的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具 备 可 行 性

301 第 十 二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目 前, 公 司 处 于 成 长 及 扩 张 时 期, 未 来 拟 通 过 进 一 步 扩 大 业 务 规 模 来 提 高 公 司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力 因 此, 在 给 予 股 东 稳 定 回 报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将 留 存 部 分 利 润 用 于 传 统 业 务 与 创 新 业 务 的 拓 展 公 司 将 在 巩 固 提 高 现 有 传 统 业 务 的 基 础 上,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加 大 对 创 新 业 务 的 投 入, 逐 步 增 强 公 司 的 市 场 影 响 力 和 市 场 占 有 率, 提 高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最 终 实 现 股 东 利 益 最 大 化, 公 司 制 定 的 股 利 分 配 规 划 具 有 合 理 性

302 第 十 三 节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第 十 三 节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本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是 基 于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并 结 合 当 前 行 业 和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对 未 来 三 年 业 务 发 展 做 出 的 计 划 与 安 排 由 于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和 证 券 市 场 的 不 确 定 因 素, 投 资 者 不 应 排 除 本 公 司 根 据 经 济 和 证 券 市 场 形 势 变 化 和 实 际 经 营 状 况 对 本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进 行 修 正 调 整 的 可 能 性 一 公 司 战 略 发 展 目 标 本 公 司 致 力 于 发 展 成 为 以 提 供 优 质 财 富 管 理 和 投 融 资 服 务 为 主 的 综 合 性 金 融 服 务 公 司, 坚 持 以 产 品 创 新 驱 动 和 推 进 交 叉 金 融 服 务 的 基 本 路 径, 建 立 包 括 融 资 资 产 管 理 投 资 顾 问 衍 生 工 具 非 证 券 类 金 融 产 品 等 在 内 的 覆 盖 财 富 管 理 全 产 业 链 的 产 品 体 系, 实 现 从 单 纯 通 道 服 务 向 财 富 管 理 及 投 融 资 服 务 的 转 变, 从 单 纯 卖 方 业 务 向 买 方 和 卖 方 业 务 融 合 的 转 变, 形 成 稳 定 的 多 元 化 的 盈 利 模 式, 逐 步 建 立 有 特 色 的 综 合 财 富 管 理 机 构 的 品 牌 形 象, 争 取 3-5 年 内 主 要 业 务 指 标 和 财 务 指 标 进 入 国 内 券 商 第 一 方 阵, 实 现 对 客 户 负 责 对 股 东 负 责 对 员 工 负 责 对 社 会 负 责 的 和 谐 统 一 二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根 据 公 司 战 略 发 展 目 标, 结 合 资 本 市 场 发 展 和 证 券 行 业 创 新 发 展 趋 势, 本 公 司 通 过 管 理 创 新, 加 强 各 业 务 线 之 间 的 资 源 整 合, 打 造 大 投 行 大 资 管 大 销 售 的 业 务 价 值 链, 通 过 各 种 金 融 产 品 满 足 不 同 客 户 金 融 服 务 需 求 坚 持 创 新 发 展 与 合 规 风 控 两 手 抓, 加 强 以 公 司 为 核 心 的 全 系 统 全 过 程 风 险 覆 盖 的 大 风 控 体 系 建 设, 实 现 公 司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三 公 司 发 展 计 划 为 确 保 公 司 发 展 目 标 的 实 现 与 公 司 战 略 的 执 行,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在 前 台 业 务 以 及 研 究 能 力 风 险 控 制 合 规 管 理 信 息 技 术 人 力 资 源 等 中 后 台 方 面 的 计 划 如 下 : ( 一 ) 前 台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303 第 十 三 节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1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本 公 司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的 发 展 思 路 已 从 量 的 扩 张 向 质 的 提 升 转 变, 从 单 纯 通 道 业 务 向 为 客 户 提 供 综 合 金 融 产 品 服 务 转 型, 通 过 提 供 满 足 不 同 客 户 需 求 的 金 融 产 品 和 个 性 化 专 业 化 增 值 化 的 服 务, 增 强 客 户 综 合 金 融 服 务 能 力, 通 过 融 资 融 券 股 权 质 押 式 回 购 等 通 道 创 新 业 务, 不 断 提 高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附 加 值 渠 道 建 设 方 面, 在 继 续 巩 固 福 建 区 域 领 先 优 势 的 同 时, 在 全 国 主 要 省 份 新 设 分 公 司 证 券 营 业 部 等 分 支 机 构, 拓 展 业 务 发 展 空 间, 形 成 覆 盖 全 国 主 要 地 区 的 网 点 布 局 同 时, 选 择 一 些 重 点 地 区, 加 大 分 支 机 构 设 立 力 度 和 密 度, 深 耕 细 作, 提 高 市 场 占 有 率 积 极 推 动 分 支 机 构 全 面 转 型 为 综 合 性 业 务 开 拓 平 台, 与 公 司 各 业 务 条 线 有 效 对 接, 加 强 投 资 顾 问 团 队 建 设, 通 过 提 升 投 资 咨 询 产 品 销 售 和 业 务 对 接 收 入, 降 低 公 司 传 统 经 纪 业 务 通 道 服 务 收 入 占 比, 形 成 多 元 化 的 业 务 收 入 结 构 加 强 中 小 微 企 业 客 户 拓 展, 利 用 公 司 产 品 代 销 产 品 拓 展 渠 道 客 户 机 构 客 户 高 净 值 客 户 和 零 售 客 户, 优 化 公 司 客 户 结 构 积 极 探 索 和 筹 备 互 联 网 金 融, 加 强 相 关 系 统 的 研 发, 发 展 非 现 场 见 证 开 户 和 网 上 开 户 业 务, 深 化 网 络 金 融 服 务, 将 业 务 触 角 延 伸 到 物 理 网 点 未 覆 盖 区 域 2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本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将 积 极 树 立 以 品 牌 和 专 业 服 务 为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市 场 形 象, 充 分 利 用 各 种 业 务 手 段, 立 足 最 具 发 展 潜 力 的 中 小 型 和 创 新 型 企 业, 在 维 持 IPO 业 务 增 长 率 的 基 础 上, 从 标 准 的 上 市 服 务 向 个 性 化 全 方 位 全 周 期 的 服 务 方 式 转 变, 从 对 传 统 通 道 业 务 的 依 赖 逐 步 转 向 衍 生 性 的 全 产 业 链 发 展 模 式, 形 成 包 括 私 募 融 资 场 外 交 易 债 券 发 行 市 值 管 理 收 购 兼 并 股 权 激 励 股 权 投 资 等 在 内 的 多 元 化 融 资 服 务, 通 过 对 场 外 市 场 业 务 创 新 以 及 企 业 终 身 服 务, 获 得 长 期 稳 定 多 元 化 综 合 收 益 股 权 融 资 业 务 将 继 续 发 挥 在 中 小 型 企 业 股 权 融 资 领 域 的 相 对 优 势, 进 一 步 挖 掘 高 成 长 型 创 新 型 的 优 质 客 户 在 此 基 础 上, 加 大 再 融 资 和 并 购 重 组 业 务

304 第 十 三 节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投 入, 扩 大 业 务 规 模, 形 成 新 的 业 务 增 长 点 顺 应 证 券 市 场 发 行 体 制 改 革 方 向, 进 一 步 加 强 项 目 质 量 控 制, 提 高 研 究 实 力 定 价 能 力 与 资 本 市 场 各 机 构 的 联 系 价 值 评 估 等 能 力, 全 面 提 升 股 权 融 资 业 务 的 整 体 服 务 能 力 和 品 牌 形 象 债 券 融 资 业 务, 进 一 步 巩 固 和 提 高 区 域 行 业 相 对 优 势, 做 深 做 细 市 场, 同 时 不 断 拓 展 建 立 新 的 市 场 领 域 优 势, 加 强 资 产 证 券 化 结 构 化 融 资 等 创 新 业 务 品 种 的 开 拓 建 立 自 营 投 资 销 售 交 易 和 项 目 承 揽 三 条 业 务 线 一 体 的 综 合 型 业 务 模 式, 充 分 发 挥 公 司 现 有 销 售 交 易 业 务 优 势, 通 过 大 型 债 券 销 售 扩 大 影 响 力, 并 为 公 司 的 债 券 承 销 业 务 树 立 品 牌 全 面 进 入 新 三 板 等 中 小 微 企 业 融 资 服 务 领 域, 围 绕 中 小 微 企 业 提 供 全 产 业 链 金 融 产 品 服 务, 着 力 培 养 成 为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的 品 牌 业 务 3 投 资 业 务 (1) 自 营 业 务 自 营 投 资 业 务 随 着 国 内 证 券 市 场 投 资 品 种 不 断 完 善, 行 业 监 管 和 公 司 各 项 业 务 管 理 制 度 进 一 步 规 范 化, 为 自 营 业 务 的 稳 健 经 营 创 造 了 较 为 有 利 的 环 境 权 益 类 自 营 投 资 业 务 以 经 营 风 险 为 手 段, 以 获 取 投 资 收 益 为 目 的, 聚 焦 于 企 业 基 本 面 变 化 趋 势, 把 握 行 业 整 体 发 展 方 向, 坚 定 价 格 与 成 长 性 并 重 的 原 则, 适 度 辅 以 有 效 对 冲 措 施, 审 慎 开 展 投 资 业 务 固 定 收 益 类 自 营 投 资 业 务 稳 步 增 加 配 置 资 金 规 模, 保 持 投 资 收 益 的 安 全 性 和 稳 定 性, 为 公 司 创 造 可 持 续 的 低 风 险 的 投 资 收 益 积 极 研 究 建 立 衍 生 品 与 大 宗 商 品 研 究 团 队, 为 证 券 公 司 自 有 资 金 扩 大 交 易 品 种 范 围 做 好 储 备, 在 相 关 领 域 形 成 盈 利 模 式 或 研 究 领 先 优 势, 对 期 货 公 司 形 成 有 效 支 撑 (2)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本 公 司 于 2012 年 2 月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东 兴 投 资, 除 股 票 债 券 等 一 般 性 投 资 外, 主 要 从 事 证 券 公 司 证 券 自 营 投 资 品 种 清 单 所 列 品 种 以 外 的 金 融 产 品 等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研 究 设 计 股 票 市 场 以 外 的 融 资 工 具, 形 成 以 产 品 为 核 心 的 主 动 型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模 式 东 兴 投 资 未 来 将 充 分 发 挥 其 在 产 品 机 制 技 术 方 面

305 第 十 三 节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的 优 势, 通 过 整 合 各 金 融 机 构 的 风 险 偏 好, 实 现 资 金 牌 照 与 资 产 的 有 效 串 联, 成 为 本 公 司 稳 定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3) 直 接 投 资 业 务 公 司 已 于 2013 年 12 月 设 立 直 接 投 资 子 公 司 东 兴 资 本, 利 用 控 股 股 东 及 本 公 司 在 金 融 资 本 领 域 的 丰 富 资 源, 协 助 东 兴 资 本 建 立 广 度 与 深 度 兼 具 的 客 户 资 源 网 络 及 战 略 合 作 伙 伴 网 络 多 途 径 做 大 基 金 规 模, 形 成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创 业 投 资 基 金 并 购 基 金 夹 层 基 金 等 专 业 化 基 金 以 及 专 注 节 能 环 保 文 化 产 业 等 的 产 业 基 金 加 强 在 重 点 行 业 的 专 业 化 投 资, 形 成 投 资 布 局 的 多 元 化, 快 速 建 立 公 司 投 资 品 牌 依 托 直 接 投 资 业 务 的 支 持, 促 进 投 资 投 行 和 并 购 业 务 良 性 互 动 和 交 叉 销 售, 提 高 产 业 链 整 合 服 务 能 力 4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在 原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转 型 而 成 的 私 募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基 础 上, 积 极 开 展 公 募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业 务 的 筹 备, 实 现 公 募 业 务 与 私 募 业 务 并 重 私 募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以 专 业 化 的 证 券 投 资 理 财 能 力 为 核 心, 为 各 类 投 融 资 机 构 高 净 值 客 户 提 供 量 身 定 制 个 性 化 的 资 产 管 理 服 务, 加 强 并 深 化 券 商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与 银 行 信 托 基 金 保 险 私 募 等 专 业 资 产 管 理 机 构 的 合 作, 推 动 证 银 证 信 证 基 证 保 的 资 产 管 理 协 同 业 务 发 展 与 此 同 时, 稳 步 推 进 基 金 管 理 业 务 的 起 步 与 发 展, 逐 步 打 造 一 个 具 有 东 兴 证 券 特 色, 涵 盖 基 础 理 财 服 务 到 创 新 财 富 管 理 服 务 的 公 募 基 金 产 品 体 系, 进 一 步 加 强 主 动 投 资 管 理 能 力, 形 成 覆 盖 公 开 市 场 和 非 公 开 市 场 的 投 融 资 管 理 体 系 此 外, 本 公 司 将 依 托 各 地 营 业 部 为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基 础 渠 道, 全 面 拓 展 银 行 渠 道 以 及 定 向 客 户 销 售 渠 道, 建 立 完 整 的 销 售 体 系, 全 面 带 动 产 品 销 售 和 规 模 的 扩 张, 以 大 销 售 推 动 大 资 管 5 信 用 业 务 本 公 司 将 根 据 资 本 实 力, 有 计 划 地 扩 大 推 动 包 括 融 资 融 券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和 约 定 购 回 在 内 的 信 用 业 务 的 快 速 发 展, 打 造 成 为 公 司 未 来 重 要 的 盈 利 来 源 和 收 入 增 长 点 之 一

306 第 十 三 节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继 续 大 力 推 动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的 快 速 增 长, 提 高 合 格 客 户 的 转 化 率 及 信 用 账 户 开 仓 率, 加 强 风 险 管 控, 实 现 常 规 化 发 展 积 极 发 展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业 务, 进 一 步 提 升 了 证 券 公 司 资 本 中 介 的 功 能, 使 之 成 为 公 司 重 要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推 进 约 定 购 回 业 务, 将 约 定 购 回 业 务 作 为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业 务 等 类 贷 款 业 务 的 相 互 补 充, 充 分 满 足 中 小 客 户 的 短 期 融 资 需 求 6 期 货 业 务 本 公 司 期 货 业 务 主 要 通 过 下 属 子 公 司 东 兴 期 货 运 作, 东 兴 期 货 将 坚 持 商 品 期 货 金 融 期 货 并 重 的 发 展 方 向, 在 做 好 通 道 服 务 的 基 础 上, 顺 应 国 内 衍 生 品 行 业 迅 速 发 展 的 战 略 机 遇, 逐 步 打 造 成 为 东 兴 证 券 综 合 金 融 衍 生 品 平 台 7 海 外 业 务 公 司 计 划 在 香 港 设 立 一 家 以 提 供 经 纪 和 销 售 投 资 银 行 投 资 研 究 资 产 管 理 及 融 资 等 服 务 为 主 的 子 公 司, 借 助 本 公 司 的 资 源 和 渠 道 实 现 国 内 分 支 机 构 与 香 港 子 公 司 业 务 的 对 接, 发 展 RQFII 业 务, 充 分 挖 掘 客 户 的 海 外 融 资 需 求, 通 过 差 异 化 经 营 为 客 户 创 建 特 色 服 务 8 其 他 本 公 司 将 以 研 究 实 力 为 依 托, 以 各 业 务 部 门 为 载 体, 建 设 专 业 化 的 创 新 业 务 团 队, 完 善 风 险 控 制 机 制, 抓 住 各 类 创 新 业 务 和 传 统 业 务 以 外 的 其 他 业 务 机 会, 抢 占 市 场 先 机, 力 争 使 金 融 创 新 成 为 本 公 司 核 心 业 务 之 一 本 公 司 将 顺 应 资 本 市 场 及 行 业 发 展 情 况, 适 时 开 展 金 融 衍 生 品 和 量 化 投 资 业 务 此 外, 公 司 将 从 人 才 招 聘 研 究 规 划 系 统 建 设 等 多 个 角 度 积 极 布 局, 围 绕 渠 道 产 品 账 户 支 付 等 要 素 积 极 启 动 互 联 网 金 融 业 务 的 开 展 ( 二 ) 中 后 台 发 展 计 划 中 后 台 发 展 计 划 的 核 心 在 于 围 绕 前 台 战 略 目 标 的 落 实 确 定 支 持 方 案, 具 体 计 划 如 下 : 1 研 究 能 力

307 第 十 三 节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本 公 司 将 继 续 在 中 小 市 值 公 司 研 究 方 面 建 立 差 异 化 竞 争 优 势, 并 以 此 为 依 托 提 升 整 体 研 究 水 平, 同 时 在 引 进 先 进 研 究 方 法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自 我 积 累 培 养 研 究 人 员 和 从 外 部 招 聘 高 素 质 人 才 的 方 式 扩 大 研 究 队 伍 加 强 对 客 户 需 求 的 了 解, 优 化 公 司 各 部 门 内 部 沟 通 和 协 作 流 程, 从 单 一 为 基 金 服 务 的 定 位 转 变 为 既 能 为 外 部 客 户 提 供 优 质 服 务, 又 能 为 公 司 经 纪 投 资 银 行 资 产 管 理 证 券 自 营 等 各 项 业 务 提 供 有 效 支 持, 未 来 也 将 在 市 值 管 理 高 净 值 客 户 深 度 服 务 项 目 对 接 业 务 资 源 整 合 等 方 面 积 极 探 索, 提 升 研 究 成 果 向 产 品 开 发 转 换 的 能 力 2 风 险 管 理 风 险 防 范 与 风 险 管 理 是 证 券 公 司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根 本 本 公 司 自 始 至 终 重 视 风 险 管 理, 通 过 建 立 四 级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实 时 监 控 并 控 制 本 公 司 的 各 种 风 险, 包 括 市 场 风 险 流 动 性 风 险 操 作 风 险 信 用 风 险 合 规 风 险 等, 使 得 公 司 总 体 风 险 可 控 可 测 可 承 受 本 公 司 将 提 高 全 员 风 险 防 范 意 识, 在 各 层 级 营 造 良 好 的 风 险 文 化 氛 围, 强 化 对 公 司 净 资 本 和 流 动 性 的 动 态 监 测 预 警, 切 实 做 到 业 务 活 动 与 管 理 能 力 相 适 应 业 务 规 模 与 净 资 本 相 匹 配 ; 积 极 实 践 更 加 科 学 有 效 的 风 险 监 控 方 法 和 技 术 支 持, 增 强 风 险 管 理 的 主 动 性, 提 升 风 险 管 理 量 化 和 精 细 化 水 平, 建 立 健 全 各 项 风 险 管 理 措 施, 设 计 或 引 进 科 学 的 风 险 测 评 工 具, 运 用 相 应 的 统 计 分 析 及 监 控 预 警 软 件, 提 高 风 险 管 理 的 及 时 性 与 有 效 性 3 合 规 管 理 本 公 司 合 规 管 理 制 度 建 设 的 目 标 是 将 合 规 管 理 落 实 到 业 务 流 程 的 各 个 环 节, 实 现 对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行 为 合 法 合 规 性 的 事 先 审 查 事 中 控 制 和 事 后 检 查 全 过 程 管 理, 保 障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相 关 规 定 以 及 公 司 规 章 制 度 在 本 公 司 内 部 的 贯 彻 实 施 为 此, 本 公 司 将 逐 步 完 善 各 项 制 度 流 程, 不 断 提 升 合 规 管 理 人 员 的 素 质, 对 合 规 管 理 体 系 进 行 动 态 修 正 持 续 改 进 和 不 断 完 善 ; 实 践 中 逐 渐 优 化 合 规 工 作 职 能 定 位, 建 立 分 工 合 理 职 责 明 确 的 合 规 管 理 工 作 机 制 ; 正 确 处 理 合 规 管 理 与 业 务 创 新 的 关 系, 促 进 公 司 在 合 规 经 营 的 前 提 下 实 现 经 营 效 益 的 最 大 化 4 信 息 技 术

308 第 十 三 节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信 息 技 术 是 公 司 发 展 与 创 新 的 重 要 支 撑 力 和 推 动 力, 关 系 到 本 公 司 的 战 略 部 署 业 务 发 展 和 品 牌 形 象 本 公 司 明 确 了 信 息 技 术 的 工 作 目 标, 即 以 信 息 技 术 保 障 支 撑 推 动 公 司 业 务 运 作 与 内 控 管 理 的 安 全 高 效 创 新, 让 信 息 技 术 成 为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本 公 司 将 坚 持 信 息 安 全 人 人 有 责, 健 全 多 层 级 信 息 安 全 责 任 体 系, 强 化 IT 治 理 和 制 度 建 设 ; 完 善 技 术 与 业 务 的 协 同 机 制, 实 现 技 术 与 业 务 的 明 确 分 工 与 高 效 协 作, 保 障 IT 系 统 建 设 与 业 务 发 展 相 匹 配, 提 升 IT 投 资 效 益, 促 进 技 术 投 入 以 更 高 效 率 转 化 为 业 务 发 展 与 创 新 的 生 产 力 本 公 司 未 来 将 持 续 加 大 信 息 技 术 的 财 务 投 入 与 人 力 资 源 投 入, 推 动 公 司 业 务 运 作 客 户 服 务 和 内 控 管 理 的 创 新 发 展 5 人 力 资 源 证 券 行 业 属 知 识 密 集 型 的 行 业, 本 公 司 将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加 强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不 断 优 化 人 力 资 源 配 置, 构 筑 符 合 现 代 证 券 公 司 要 求 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体 系 本 公 司 将 会 努 力 在 人 才 竞 争 中 争 取 主 动, 通 过 系 统 有 针 对 性 的 培 训, 培 养 员 工 的 持 续 学 习 能 力 和 创 新 发 展 能 力, 优 化 人 才 队 伍 结 构, 建 立 公 司 基 础 层 专 业 层 资 深 层 核 心 层 的 人 才 梯 队 未 来 三 年 本 公 司 将 重 点 通 过 引 进 高 端 市 场 营 销 人 员 以 及 产 品 开 发 投 资 管 理 投 融 资 业 务 风 险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专 才 和 兼 备 业 务 和 管 理 才 能 的 高 级 复 合 型 人 才, 以 实 现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同 时, 本 公 司 将 考 察 和 借 鉴 海 外 和 国 内 同 行 先 进 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模 式, 完 善 人 才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建 立 公 平 且 富 有 吸 引 力 的 薪 酬 制 度, 达 到 吸 引 人 才 留 住 人 才 的 目 的 四 实 施 上 述 计 划 依 据 的 假 设 条 件 和 可 能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 一 ) 依 据 的 假 设 条 件 1 国 内 经 济 政 治 形 势 稳 定, 宏 观 经 济 保 持 良 好 的 发 展 态 势, 资 本 市 场 平 稳 健 康 发 展 2 国 家 对 证 券 行 业 的 政 策 不 会 有 重 大 的 不 可 预 期 改 变

309 第 十 三 节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3 本 公 司 所 预 期 的 其 他 风 险 得 到 有 效 抵 御, 且 不 发 生 其 他 足 以 对 本 公 司 经 营 产 生 根 本 性 影 响 的 风 险 4 本 次 发 行 融 资 能 够 顺 利 完 成 5 无 其 他 人 力 不 可 抗 拒 及 不 可 预 见 因 素 造 成 的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 二 ) 实 施 上 述 计 划 可 能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本 公 司 在 市 场 竞 争 日 益 激 烈 市 场 资 源 集 中 度 加 快 的 趋 势 下, 在 实 施 上 述 计 划 时 将 会 在 资 源 配 置 整 合 人 才 引 进 及 培 养 等 方 面 可 能 存 在 一 定 的 困 难 在 国 内 证 券 业 全 面 对 外 开 放 后, 本 公 司 在 业 务 经 营 方 面, 特 别 是 在 高 端 客 户 的 争 夺 方 面, 还 将 面 临 更 为 激 烈 的 竞 争 ( 三 ) 实 现 上 述 战 略 拟 采 用 的 方 式 方 法 或 途 径 本 公 司 实 现 上 述 战 略 拟 采 取 的 方 式 方 法 或 途 径 在 本 公 司 发 展 计 划 中 已 有 相 应 阐 述, 并 将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公 司 战 略 推 进 进 度 适 时 调 整, 最 终 达 到 将 本 公 司 建 设 成 为 以 提 供 优 质 财 富 管 理 和 投 融 资 服 务 为 主 的 综 合 性 金 融 服 务 公 司 的 长 远 发 展 战 略 目 标 五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与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本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是 在 分 析 现 有 业 务 基 础 和 资 产 规 模, 结 合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和 本 公 司 发 展 情 况 后, 围 绕 巩 固 和 提 升 市 场 地 位 并 拓 展 业 务 领 域 这 一 目 标 而 制 定 的, 对 本 公 司 未 来 的 业 务 发 展 具 有 导 向 性 和 目 标 性 该 计 划 着 眼 于 本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构 建 和 股 东 利 益 的 最 大 化, 并 已 经 考 虑 了 此 次 A 股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对 本 公 司 的 影 响

310 第 十 四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第 十 四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本 公 司 分 别 于 2011 年 第 七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和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本 次 A 股 发 行 上 市 方 案 根 据 发 行 方 案,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均 为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的 新 股, 公 司 股 东 不 公 开 发 售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不 超 过 50,000 万 股 ( 占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19.97%), 最 终 发 行 数 量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及 实 际 情 况 与 主 承 销 商 协 商 确 定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将 根 据 询 价 后 确 定 的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乘 以 发 行 股 数 确 定 二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的 用 途 为 了 切 实 提 高 本 公 司 的 净 资 本 规 模 并 推 动 各 项 业 务 的 开 拓 和 发 展,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拟 全 部 用 于 补 充 公 司 资 本 金, 为 公 司 巩 固 并 拓 展 各 项 业 务 提 供 充 足 的 资 本 和 资 金 支 持, 促 进 本 公 司 战 略 发 展 目 标 及 股 东 利 益 最 大 化 的 实 现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为 : 1 进 一 步 加 强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发 展 (1) 优 化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网 点 布 局 适 时 设 立 区 域 财 富 中 心 加 强 理 财 营 销 团 队 建 设, 实 现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的 快 速 增 长 (2) 加 速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发 展, 在 产 品 开 发 销 售 和 投 研 管 理 上 全 面 加 大 投 入 力 度, 培 育 领 先 竞 争 力 (3) 扩 大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规 模, 增 强 承 销 实 力, 推 动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的 持 续 增 长 (4) 根 据 市 场 条 件 调 整 自 营 业 务 规 模 (5) 扩 充 研 究 团 队, 加 大 研 究 投 入 力 度, 提 高 整 体 研 究 实 力, 建 立 领 先 的 品 牌 效 应 (6) 补 充 子 公 司 资 本 金 及 筹 建 海 外 业 务 平 台

311 第 十 四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2 开 拓 并 发 展 其 他 新 型 业 务 (1) 信 用 业 务 (2) 场 外 市 场 业 务 (3) 衍 生 产 品 及 量 化 投 资 业 务 (4) 互 联 网 金 融 业 务 3 加 强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提 升 后 台 服 务 能 力 本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完 善 信 息 技 术 基 础 设 施, 加 快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与 升 级, 利 用 信 息 技 术 手 段 保 障 支 撑 推 动 公 司 业 务 运 作 客 户 服 务 和 内 控 管 理 的 创 新 发 展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本 公 司 将 根 据 业 务 开 展 情 况 创 新 业 务 的 审 批 进 度 及 额 度 市 场 状 况 确 定 合 理 的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以 取 得 良 好 的 投 资 效 益 具 体 用 途 如 下 : ( 一 ) 进 一 步 加 强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发 展 1 优 化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网 点 布 局 适 时 设 立 区 域 财 富 中 心 加 强 理 财 营 销 团 队 建 设, 实 现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的 快 速 增 长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是 本 公 司 主 要 的 收 入 来 源, 做 大 做 强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是 本 公 司 的 重 要 战 略 目 标 之 一 截 至 2013 年 末, 本 公 司 在 全 国 各 地 共 有 48 家 证 券 营 业 部, 主 要 位 于 福 建 省 内, 与 同 类 证 券 公 司 相 比, 营 业 网 点 偏 少 且 分 布 不 匀, 制 约 了 本 公 司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本 次 融 资 完 成 后, 本 公 司 拟 将 现 有 营 业 网 点 进 行 优 化 调 整, 完 善 对 营 业 网 点 的 整 体 战 略 布 局 ; 同 时 在 时 机 成 熟 并 取 得 监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前 提 下 增 设 部 分 分 公 司, 进 一 步 提 高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竞 争 力 此 外, 传 统 的 经 纪 业 务 侧 重 于 提 供 交 易 通 道, 服 务 渠 道 的 功 能 单 一, 本 公 司 将 加 快 区 域 财 富 中 心 的 设 立 以 及 理 财 营 销 团 队 的 建 设 互 联 网 合 作 开 发 服 务 产 品 的 升 级, 提 升 本 公 司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的 知 名 度 与 竞 争 力, 将 各 营 业 网 点 逐 步 向 综 合 财 富 管 理 平 台 转 变 2 加 速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发 展, 在 产 品 开 发 销 售 和 投 研 管 理 上 全

312 第 十 四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面 加 大 投 入 力 度, 增 强 资 金 支 持 力 度, 培 育 领 先 竞 争 力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的 开 放 程 度 较 高, 在 该 项 业 务 上, 基 金 公 司 商 业 银 行 保 险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和 信 托 公 司 等 各 类 金 融 机 构 都 与 证 券 公 司 存 在 着 一 定 的 竞 争 关 系 证 券 公 司 的 业 务 范 围 广 泛 证 券 投 资 产 品 类 型 丰 富, 而 且 收 费 方 式 和 运 作 方 式 灵 活, 可 以 更 有 效 地 满 足 不 同 投 资 者 对 不 同 类 型 证 券 投 资 的 需 求 随 着 国 内 居 民 收 入 的 增 加, 未 来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有 望 保 持 快 速 增 长 目 前 本 公 司 已 成 功 设 立 并 运 作 了 多 支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及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相 关 规 定, 证 券 公 司 开 展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应 按 照 管 理 规 模 的 一 定 比 例 计 算 风 险 资 本 准 备, 且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规 模 不 得 超 过 净 资 本 的 10 倍 此 外,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资 产 管 理 机 构 开 展 公 募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业 务 暂 行 规 定, 证 券 公 司 能 否 申 请 开 展 公 募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业 务 资 格 也 将 取 决 于 资 产 管 理 总 规 模 或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规 模 因 此, 本 公 司 需 扩 充 资 本, 以 做 大 做 强 由 原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转 型 而 成 的 私 募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并 稳 步 推 进 公 募 基 金 管 理 业 务 的 筹 备 与 发 展 目 前, 行 业 中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普 遍 采 取 结 构 化 设 计, 管 理 人 以 自 有 资 金 投 入 并 持 有 劣 后 级 的 方 式 进 行 产 品 发 行 此 种 设 计 一 方 面 管 理 人 以 自 有 投 入 部 分 为 投 资 者 提 供 有 限 保 护, 有 利 于 保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促 进 产 品 销 售 ; 另 一 方 面, 结 构 化 产 品 能 够 满 足 客 户 投 资 多 样 化 的 需 求, 提 高 对 客 户 的 服 务 质 量 ; 第 三 方 面, 管 理 人 持 有 的 次 级 部 分 也 会 提 升 管 理 人 收 益 水 平 为 了 适 应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公 司 需 要 加 大 自 有 资 金 对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的 投 入 规 模, 促 进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发 展, 提 高 公 司 收 益 水 平 本 公 司 计 划 利 用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在 未 来 全 面 加 大 对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产 品 开 发 销 售 和 投 研 管 理 方 面 的 投 入 力 度, 并 加 大 资 金 支 持, 树 立 自 身 品 牌, 使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成 为 本 公 司 重 要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3 扩 大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规 模, 增 强 承 销 实 力, 推 动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的 持 续 增 长 十 二 五 规 划 明 确 提 出 了 要 显 著 提 高 直 接 融 资 比 重 股 权 融 资 业 务 方 面, 随 着 更 多 大 型 企 业 整 体 上 市 及 境 内 外 同 步 发 行 境 外 上 市 公 司 回 归 发 行 A

313 第 十 四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股 中 小 企 业 板 加 速 发 行 现 有 上 市 公 司 再 融 资 以 及 创 业 板 新 三 板 的 推 出 等, 企 业 股 权 融 资 的 需 求 和 规 模 将 越 来 越 大 债 券 融 资 业 务 方 面, 加 快 发 展 上 市 公 司 直 接 债 务 融 资 是 未 来 资 本 市 场 的 发 展 方 向, 并 且 随 着 国 内 资 本 市 场 的 逐 步 成 熟 和 投 资 者 偏 好 趋 于 多 样 性, 债 券 将 成 为 重 要 的 投 资 品 种, 债 券 承 销 业 务 可 能 会 出 现 更 快 的 发 展, 成 为 证 券 公 司 的 另 一 重 要 利 润 来 源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证 券 公 司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的 管 理 要 求, 证 券 公 司 承 销 股 票 或 公 司 债 券 的, 应 当 按 承 担 包 销 义 务 的 承 销 金 额 的 一 定 比 例 计 算 风 险 资 本 准 备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是 本 公 司 发 展 的 主 要 业 务 之 一, 为 提 高 本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的 业 务 实 力,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将 用 于 充 实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资 金, 扩 大 投 资 银 行 的 业 务 规 模, 增 强 承 销 实 力, 扩 充 专 业 人 员 队 伍, 有 利 于 本 公 司 抓 住 更 多 股 权 及 债 券 融 资 的 承 销 机 会, 并 提 高 单 笔 项 目 的 承 销 规 模 上 限 4 根 据 市 场 条 件 调 整 自 营 业 务 规 模 本 公 司 已 经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证 券 自 营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及 投 研 体 系, 具 备 了 提 高 证 券 自 营 业 务 规 模 的 管 理 能 力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相 关 规 定, 证 券 公 司 自 营 权 益 类 证 券 及 证 券 衍 生 品 上 限 为 公 司 净 资 本 的 100%, 自 营 固 定 收 益 类 证 券 上 限 为 公 司 净 资 本 的 500% 在 此 政 策 范 围 内, 本 公 司 将 充 分 利 用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扩 充 公 司 净 资 本, 在 风 险 可 控 的 前 提 下, 根 据 市 场 条 件 调 整 证 券 自 营 业 务 规 模 5 扩 充 研 究 团 队, 加 大 研 究 投 入 力 度, 提 高 整 体 研 究 实 力, 建 立 领 先 的 研 究 品 牌 本 公 司 将 充 分 利 用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提 升 研 究 团 队 的 整 体 实 力 一 方 面 用 于 加 强 研 究 部 门 基 础 数 据 库 的 建 设, 开 拓 大 宗 商 品 并 购 重 组 等 业 务 的 研 究 ; 另 一 方 面 通 过 自 我 积 累 培 养 研 究 人 员 和 从 外 部 招 募 高 素 质 人 才 的 方 式 充 实 研 究 队 伍, 扩 大 研 究 团 队 的 覆 盖 面, 提 高 整 体 研 究 水 平, 建 立 业 内 领 先 的 东 兴 证 券 研 究 品 牌 6 补 充 子 公 司 资 本 金 及 筹 建 海 外 平 台 考 虑 到 目 前 我 国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对 证 券 公 司 实 施 以 净 资 本 为 核 心 的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管 理, 证 券 公 司 部 分 子 公 司 的 业 务 开 展 规 模 负 债 规 模 均 与 其 净 资 本 或 注

314 第 十 四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册 资 本 挂 钩 本 公 司 将 视 各 子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的 实 际 需 要, 考 虑 向 其 追 加 投 资, 促 进 其 业 务 持 续 发 展 壮 大 (1) 期 货 业 务 期 货 公 司 风 险 监 管 指 标 管 理 办 法 于 2013 年 7 月 开 始 实 施, 正 式 建 立 了 以 净 资 本 为 核 心 的 期 货 公 司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体 系 本 公 司 拟 利 用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进 一 步 提 高 东 兴 期 货 净 资 本 规 模, 提 升 其 业 务 创 新 能 力, 实 现 全 牌 照 经 营 (2)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本 公 司 于 2012 年 2 月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东 兴 投 资 从 事 金 融 产 品 投 资 业 务, 东 兴 投 资 依 托 专 业 的 投 资 队 伍 完 善 的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成 功 进 行 了 多 笔 投 资, 取 得 了 良 好 的 业 绩, 逐 渐 成 为 本 公 司 重 要 的 利 润 来 源 之 一,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将 增 强 公 司 在 另 类 投 资 业 务 方 面 的 支 持 力 度 (3) 直 接 投 资 业 务 证 券 公 司 开 展 直 接 投 资 业 务 有 利 于 丰 富 盈 利 模 式, 增 强 竞 争 优 势 本 公 司 已 于 2013 年 12 月 设 立 东 兴 资 本, 未 来 将 积 极 利 用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开 展 直 接 投 资 业 务 此 外, 公 司 将 利 用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在 香 港 设 立 一 家 以 提 供 经 纪 和 销 售 投 资 银 行 投 资 研 究 资 产 管 理 及 融 资 服 务 为 主 的 子 公 司,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知 名 度 和 特 色 服 务 水 平 ( 二 ) 开 拓 并 发 展 其 他 新 型 业 务 1 信 用 业 务 (1)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作 为 我 国 证 券 市 场 重 要 的 制 度 创 新, 为 证 券 公 司 发 展 带 来 了 新 机 遇, 活 跃 了 市 场 交 易 行 为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的 推 行, 不 仅 可 以 改 善 证 券 公 司 的 收 入 结 构, 提 升 经 纪 业 务 的 收 益 率 指 标, 增 强 证 券 公 司 业 绩 的 稳 定 性, 同 时 有 利 于 其 他 衍 生 产 品 的 创 新, 为 将 来 推 出 结 构 化 产 品 提 供 可 能 本 公 司 自 2012 年 上 半 年 取 得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资 格 以 来,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发 展 迅 速, 业 务 规 模 及 收

315 第 十 四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益 快 速 增 长, 为 公 司 业 绩 提 升 作 出 较 大 贡 献 的 同 时, 优 化 了 公 司 的 业 务 结 构 本 公 司 将 利 用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继 续 推 动 该 项 业 务 的 持 续 发 展 (2)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及 约 定 购 回 业 务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业 务 及 约 定 购 回 业 务 是 证 券 市 场 中 一 种 重 要 的 融 资 渠 道, 随 着 国 内 证 券 市 场 的 发 展 与 深 化, 潜 在 客 户 需 求 与 规 模 巨 大, 是 未 来 证 券 公 司 一 个 重 要 的 发 展 机 遇 证 券 公 司 在 开 展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业 务 及 约 定 购 回 业 务 方 面 较 其 他 机 构 具 有 较 大 的 专 业 优 势, 尤 其 体 现 在 对 标 的 股 票 的 评 估 方 面 证 券 公 司 可 以 利 用 专 业 优 势, 在 合 理 控 制 业 务 风 险 的 同 时, 为 客 户 提 供 优 质 的 融 资 服 务 本 公 司 将 利 用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加 大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业 务 及 约 定 购 回 业 务 的 发 展 力 度, 提 高 对 公 司 业 绩 的 贡 献 度 2 场 外 市 场 业 务 场 外 市 场 业 务 作 为 我 国 建 立 多 层 次 资 本 市 场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为 证 券 公 司 的 发 展 带 来 了 重 大 的 机 遇 场 外 市 场 业 务 的 发 展 以 及 做 市 商 制 度 的 建 立, 是 本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的 重 要 业 务 之 一 本 公 司 自 取 得 场 外 市 场 业 务 主 办 券 商 资 格 以 来, 稳 步 推 进 该 项 业 务 的 发 展 该 项 业 务 的 大 力 开 展 既 可 以 为 本 公 司 带 来 新 的 业 务 增 长, 又 可 以 为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等 相 关 业 务 提 供 潜 在 的 业 务 资 源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将 增 强 公 司 对 场 外 市 场 业 务 的 支 持 力 度 3 衍 生 品 交 易 及 量 化 投 资 公 司 计 划 在 未 来 持 续 加 大 在 金 融 衍 生 品 和 量 化 投 资 方 面 的 人 才 技 术 系 统 数 据 资 源 投 入, 在 自 营 业 务 资 产 管 理 经 纪 业 务 柜 台 市 场 证 券 研 究 咨 询 等 多 个 业 务 领 域 积 极 探 索 创 新, 以 充 分 发 挥 金 融 衍 生 品 和 量 化 投 资 在 资 源 配 置 价 格 发 现 流 动 性 增 强 风 险 对 冲 等 方 面 的 积 极 作 用, 在 拓 宽 业 务 收 入 来 源 的 同 时 更 有 效 地 管 理 风 险 4 互 联 网 金 融 互 联 网 金 融 业 务 是 证 券 公 司 创 新 发 展 的 重 要 方 向, 也 将 是 未 来 服 务 客 户 的 重 要 渠 道 与 平 台 公 司 将 利 用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加 大 互 联 网 金 融 的 系 统 建 设 力 度, 发 展 金 融 产 品 代 销 系 统 与 新 一 代 账 户 体 系, 提 高 多 种 账 户 的 管 理 与 在 线 支 付 能

316 第 十 四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力, 加 强 信 息 即 时 交 互 的 渠 道 建 设, 探 索 发 展 O2O 业 务 模 式, 通 过 大 数 据 分 析, 增 强 市 场 研 究 与 产 品 研 发 能 力, 打 造 具 有 互 联 网 金 融 特 色 的 业 务 产 品 ( 三 ) 加 强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持 续 提 升 信 息 化 工 作 水 平 本 公 司 计 划 加 大 信 息 技 术 系 统 软 硬 件 投 入, 不 断 完 善 信 息 技 术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强 化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运 行 管 理, 提 高 信 息 技 术 运 维 保 障 能 力, 实 现 各 类 信 息 系 统 的 安 全 稳 定 运 行 ; 加 快 建 设 创 新 业 务 信 息 技 术 系 统, 不 断 完 善 以 财 富 管 理 平 台 金 融 服 务 终 端 为 核 心 的 客 户 服 务 平 台, 利 用 技 术 手 段 进 一 步 加 强 合 规 管 理 和 风 险 控 制 ; 加 强 对 移 动 互 联 网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技 术 的 研 究 与 运 用, 积 极 探 索 互 联 网 金 融, 为 客 户 提 供 更 为 便 捷 全 面 的 金 融 服 务 三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财 务 状 况 及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1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本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每 股 净 资 产 将 增 加,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将 相 应 发 生 变 化 2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本 公 司 净 资 本 将 进 一 步 增 加, 提 升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实 力 和 抗 风 险 能 力, 为 公 司 各 项 业 务 的 开 展 奠 定 基 础 3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可 能 在 短 时 间 内 无 法 提 升 本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但 长 期 看 来, 有 利 于 增 强 资 本 实 力 及 推 进 各 项 业 务 的 发 展, 从 而 有 利 于 提 高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实 现 公 司 的 战 略 发 展 目 标

317 第 十 五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第 十 五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一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 一 ) 公 司 上 市 前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或 者 股 票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具 体 分 配 比 例 由 董 事 会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及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拟 定,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决 定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税 后 利 润 按 下 列 顺 序 分 配 : 1 弥 补 公 司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 2 提 取 税 后 利 润 的 10% 列 入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法 定 公 积 金 累 计 额 达 到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50% 以 上 可 以 不 再 提 取 ; 3 分 别 提 取 税 后 利 润 的 10% 列 入 交 易 风 险 准 备 金 及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金 ; 4 公 司 从 税 后 利 润 提 取 交 易 风 险 准 备 金 和 法 定 公 积 金 后, 经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可 以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 5 按 照 股 东 持 有 的 股 份 比 例 向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违 反 上 述 规 定, 提 前 向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的, 股 东 必 须 将 违 反 规 定 分 配 的 利 润 退 还 公 司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参 与 分 配 利 润 ( 二 ) 公 司 发 行 上 市 后 拟 定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1 股 利 分 配 原 则 公 司 将 按 照 同 股 同 权 同 股 同 利 的 原 则, 根 据 各 股 东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公 司 实 施 连 续 稳 定 积 极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重 视 对 股 东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或 者 现 金 与 股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应 充 分 考 虑 公 司 净 资 本 充 足 率 业 务 发 展 情 况 等 因 素 在 公 司 盈 利 符 合 证 券 公 司 净 资 本 等 监 管 要 求 及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和 长 期 发 展

318 第 十 五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将 积 极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相 对 于 股 票 股 利 等 分 配 方 式 优 先 采 用 现 金 分 红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式 公 司 具 备 现 金 分 红 条 件 的, 每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30% 在 实 施 上 述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的 同 时, 公 司 可 以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公 司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应 注 重 股 本 扩 张 与 业 绩 增 长 保 持 同 步 当 公 司 在 面 临 净 资 本 约 束 或 现 金 流 不 足 时, 或 者 公 司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达 到 注 册 资 本 100% 时, 可 考 虑 采 用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式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区 分 下 列 情 形, 并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规 定 的 程 序, 提 出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 (1)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2)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3)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不 易 区 分 但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可 以 按 照 前 项 规 定 处 理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指 公 司 未 来 十 二 个 月 内 拟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资 产 购 买 资 产 或 其 他 因 业 务 拓 展 的 资 金 支 出 或 投 资 预 计 累 计 支 出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15%;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交 易 所 认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公 司 可 以 进 行 年 度 或 中 期 分 红 公 司 留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主 要 投 入 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2 制 定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程 序 公 司 制 定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应 履 行 相 应 的 决 策 程 序, 并 充 分 听 取 独 立 董 事 中 小 股 东 意 见 公 司 当 期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由 董 事 会 拟 定,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决 定 董 事 会 应 当 在 认 真 论 证 利 润 分 配 条 件 比 例 和 公 司 所 处 发 展 阶 段 和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基 础 上, 每 三 年 制 定 明 确 清 晰 的 股 东 回 报 规

319 第 十 五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划, 并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的 规 定 制 定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董 事 会 拟 定 的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须 经 全 体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并 经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表 决 通 过, 独 立 董 事 应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公 司 因 特 殊 情 况 未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或 现 金 分 配 低 于 规 定 比 例 时, 公 司 应 在 董 事 会 决 议 公 告 和 年 报 中 披 露 原 因, 并 对 公 司 留 存 收 益 的 确 切 用 途 及 预 计 投 资 收 益 等 事 项 进 行 专 项 说 明,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此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独 立 董 事 可 以 征 集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提 出 分 红 提 案, 并 直 接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监 事 会 应 对 董 事 会 制 定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对 董 事 会 所 制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进 行 审 议, 并 由 全 体 监 事 过 半 数 以 上 表 决 通 过 当 董 事 会 做 出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不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规 定 的, 监 事 会 有 权 要 求 董 事 会 予 以 纠 正, 外 部 监 事 ( 如 有 ) 应 对 此 发 表 意 见 股 东 大 会 对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进 行 审 议 前, 公 司 应 当 通 过 多 种 渠 道 (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投 资 者 关 系 互 动 平 台 ) 主 动 与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进 行 沟 通 和 交 流, 充 分 听 取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和 诉 求, 及 时 答 复 中 小 股 东 关 心 的 问 题 3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程 序 由 于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或 者 自 身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而 需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不 得 违 反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有 关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议 案 由 董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拟 定,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董 事 会 拟 定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议 案 过 程 中, 应 当 充 分 听 取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会 的 意 见 董 事 会 拟 定 的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议 案 须 经 全 体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并 经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表 决 通 过, 独 立 董 事 应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监 事 会 应 对 董 事 会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对 董 事 会 所 制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调 整 方 案 进 行 审 议, 并 由 全 体 监 事 过 半 数 以 上 表 决 通 过 当 董 事 会 做 出 的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议 案 损 害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或 不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有 关 规 定 的, 监 事 会 有 权 要 求 董 事 会 予 以 纠 正, 外 部 监 事 ( 如 有 ) 应 对 此 发 表 意 见

320 第 十 五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议 案 时, 须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2/3 以 上 表 决 通 过, 并 且 相 关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应 采 取 现 场 投 票 和 网 络 投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为 公 众 投 资 者 参 与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制 定 或 修 改 提 供 便 利 4 股 利 分 配 的 顺 序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的 相 关 规 定, 本 公 司 的 税 后 利 润 按 下 列 顺 序 进 行 分 配 : (1) 公 司 分 配 当 年 税 后 利 润 时, 应 当 提 取 利 润 的 10% 列 入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累 计 额 为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50% 以 上 的, 可 以 不 再 提 取 ; (2) 公 司 的 法 定 公 积 金 不 足 以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的, 在 依 照 前 款 规 定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应 当 先 用 当 年 利 润 弥 补 亏 损 ; (3) 公 司 从 每 年 的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适 用 于 证 券 公 司 的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金 交 易 风 险 准 备 金 等 准 备 金 后, 经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还 可 以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 (4)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公 积 金 准 备 金 后 所 余 税 后 利 润, 按 照 股 东 持 有 的 股 份 比 例 分 配 股 东 大 会 违 反 前 款 规 定, 在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公 积 金 以 及 适 用 于 证 券 公 司 的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金 交 易 风 险 准 备 金 等 准 备 金 之 前 向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的, 股 东 必 须 将 违 反 规 定 分 配 的 利 润 退 还 公 司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参 与 分 配 利 润 二 最 近 三 年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 一 )2011 年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2011 年 11 月 28 日, 公 司 2011 年 第 六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议 案 根 据 决 议 : 公 司 拟 在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前 对 2011 年 增 资 扩 股 后 的 全 体 股 东 按 增 资 完 成 后 的 股 权 比 例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2.78 元 ( 含 税 ), 实 际 分 配 现 金 利 润 557,112,000 元 前 述 股 利 已 于 2011 年

321 第 十 五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12 月 31 日 前 派 发 完 毕 ( 二 )2012 年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2012 年, 公 司 未 进 行 股 利 分 配 ( 三 )2013 年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2013 年, 公 司 未 进 行 股 利 分 配 三 发 行 前 滚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分 配 安 排 2011 年 12 月 13 日, 公 司 2011 年 第 七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股 票 并 上 市 前 公 司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方 案 的 议 案 根 据 决 议 : 为 兼 顾 新 老 股 东 的 利 益, 在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完 毕 后, 由 公 司 新 老 股 东 ( 包 括 现 有 股 东 和 将 来 持 有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的 股 东 ) 共 同 享 有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公 司 的 滚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本 公 司 分 别 于 2012 年 12 月 3 日 及 2014 年 2 月 13 日 召 开 2012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和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对 前 述 决 议 的 有 效 期 予 以 延 长

322 第 十 六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第 十 六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一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及 为 投 资 者 服 务 的 安 排 ( 一 )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及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负 责 信 息 披 露 及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具 体 承 担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及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工 作 ( 二 )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服 务 本 公 司 负 责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的 部 门 为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联 系 方 式 如 下 : 联 系 人 : 刘 亮 赵 祥 宇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 新 盛 大 厦 )12 15 层 电 话 : 传 真 : 电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二 重 大 合 同 除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已 披 露 的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外,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正 在 履 行 中 的 重 大 合 同 如 下 : ( 一 )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作 为 管 理 人 正 在 履 行 中 的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共 计 16 份 序 号 合 同 名 称 合 同 当 事 方 1 东 兴 1 号 优 选 基 金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合 同 托 管 合 同 托 管 人 :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东 兴 金 选 1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合 同 托 管 合 同 托 管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东 兴 2 号 优 质 成 长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合 同 托 管 合 同 托 管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23 第 十 六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序 号 合 同 名 称 合 同 当 事 方 4 东 兴 金 选 对 冲 1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托 管 合 同 托 管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 东 兴 5 号 稳 健 收 益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托 管 合 同 托 管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 东 兴 证 券 现 金 添 迎 利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托 管 合 同 托 管 人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7 东 兴 添 多 利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托 管 合 同 托 管 人 :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8 东 兴 金 选 稳 赢 1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托 管 合 同 托 管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省 分 行 9 东 兴 金 选 稳 赢 6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托 管 合 同 托 管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省 分 行 10 东 兴 金 选 稳 赢 7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托 管 合 同 托 管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省 分 行 11 东 兴 金 选 稳 赢 8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托 管 合 同 托 管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省 分 行 12 东 兴 金 选 对 冲 2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托 管 合 同 托 管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3 东 兴 金 选 稳 赢 2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托 管 合 同 托 管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省 分 行 14 东 兴 金 选 稳 赢 3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托 管 合 同 托 管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省 分 行 15 东 兴 金 选 稳 赢 4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托 管 合 同 托 管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省 分 行 16 东 兴 金 选 稳 赢 5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托 管 合 同 托 管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省 分 行 ( 二 )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作 为 管 理 人 正 在 履 行 中 的, 且 委 托 资 产 规 模 在 3 亿 元 以 上 的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共 计 20 份 序 号 合 同 名 称 合 同 当 事 方 东 兴 证 券 东 兴 投 资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1 ( 编 号 :(DX) 东 兴 证 券 - 东 兴 投 资 - 合 委 托 人 : 东 兴 投 资 同 2012 第 01 号 ) 托 管 人 :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东 兴 证 券 北 京 银 行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资 2 产 管 理 合 同 及 其 补 充 协 议 ( 编 号 :(DX) 委 托 人 :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关 村 分 行 东 兴 - 北 京 银 行 - 合 同 2012 第 01 号 ) 托 管 人 :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东 兴 证 券 - 兴 业 国 际 信 托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计 3 划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 编 号 : 东 兴 - 兴 业 - 合 同 委 托 人 : 兴 业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2013 第 3 号 ) 托 管 人 :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东 兴 证 券 - 兴 业 银 行 天 津 分 行 定 向 资 产 管 4 理 计 划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 编 号 :(DX) 东 委 托 人 :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分 行 兴 - 兴 业 - 合 同 2013 第 1 号 ) 托 管 人 :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东 兴 证 券 - 湖 北 银 行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5 ( 编 号 :(DX) 东 兴 证 券 - 湖 北 银 行 - 合 同 委 托 人 : 湖 北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3 第 01 号 ) 托 管 人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省 分 行 东 兴 证 券 - 邮 储 银 行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资 产 6 管 理 合 同 ( 编 号 :(DX 东 兴 - 邮 储 - 合 同 委 托 人 : 大 业 信 托 2013 第 1 号 ) 托 管 人 : 中 国 邮 政 储 蓄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 东 兴 证 券 - 中 铁 信 托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 编 委 托 人 : 中 铁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号 :(DX) 东 兴 证 券 - 中 铁 信 托 - 合 同 2013 第 01 号 ) 托 管 人 :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8 东 兴 证 券 - 光 大 银 行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 编 委 托 人 :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黑 龙 江 分 行

324 第 十 六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序 号 合 同 名 称 合 同 当 事 方 号 : 光 银 托 管 2013QZ003) 托 管 人 :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黑 龙 江 分 行 9 东 兴 证 券 - 广 州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DN) 东 委 托 人 : 广 州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兴 证 券 - 广 州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合 同 2013 第 01 号 ) 托 管 人 :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东 兴 证 券 - 天 津 滨 海 农 商 行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合 10 同 ( 合 同 编 号 :(DX) 东 兴 证 券 - 天 津 滨 委 托 人 : 天 津 滨 海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海 农 商 行 - 合 同 2013 第 01 号 ) 托 管 人 :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1 东 兴 证 券 - 冀 兴 1 号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 编 委 托 人 : 河 北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号 :DX-DXZG-BJYH ) 托 管 人 :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2 东 兴 证 券 - 方 兴 2 号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委 托 人 : 天 津 滨 海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编 号 :DX-ZGYH ) 托 管 人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省 分 行 13 东 兴 证 券 - 富 兴 1 号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 编 委 托 人 : 北 京 东 富 宝 实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号 :DX-DFBS-ZSYH ) 托 管 人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分 行 14 东 兴 证 券 - 招 商 深 圳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 编 委 托 人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分 行 号 :DX-DXZG-ZSSZ ) 托 管 人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分 行 15 东 兴 证 券 - 瑞 源 东 福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 编 委 托 人 : 北 京 东 富 宝 实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号 :DX-NBYH ) 托 管 人 : 宁 波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东 兴 证 券 - 兴 业 银 行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 编 号 :(DX) 东 兴 - 兴 业 - 合 同 2013 第 5 号 ) 太 平 盛 世 1 号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 编 号 : (DX) 太 平 盛 世 - 邮 储 - 合 同 2013 第 01 号 ) 东 兴 证 券 - 兴 业 银 行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 编 号 :(DX) 东 兴 - 兴 业 - 合 同 2013 第 04 号 ) 东 兴 证 券 - 邮 储 银 行 十 七 号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 编 号 :(DX) 东 兴 - 邮 储 - 合 同 2013 年 第 17 号 ) 东 兴 证 券 - 邮 储 银 行 阳 光 1 号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 编 号 :(DX) 东 兴 - 邮 储 - 合 同 2013 第 18 号 ) ( 三 ) 承 销 保 荐 及 财 务 顾 问 协 议 委 托 人 : 东 方 资 产 托 管 人 :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人 : 北 京 东 富 宝 实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托 管 人 : 中 国 邮 政 储 蓄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人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分 行 托 管 人 :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人 : 中 国 邮 政 储 蓄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托 管 人 : 中 国 邮 政 储 蓄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人 : 广 州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托 管 人 : 中 国 邮 政 储 蓄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正 在 履 行 中 的 承 销 保 荐 协 议 包 括 : 与 3 家 公 司 签 署 的 关 于 东 兴 证 券 担 任 其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事 项 之 保 荐 机 构 主 承 销 商 的 保 荐 协 议 及 承 销 协 议 ; 与 1 家 公 司 签 署 的 关 于 东 兴 证 券 担 任 其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事 项 之 保 荐 机 构 主 承 销 商 的 保 荐 协 议 及 承 销 协 议 ; 与 13 家 公 司 签 署 的 关 于 东 兴 证 券 担 任 其 债 券 发 行 事 宜 之 主 承 销 商 的 承 销 协 议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与 5 家 公 司 签 署 的 关 于 向 其 提 供 财 务 顾 问 服 务, 且 协 议 收 入 在 1,000 万 元 以 上 的 相 关 协 议 正 在 履 行 中 ( 四 ) 第 三 方 存 管 协 议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分 别 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农 业

325 第 十 六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共 16 家 银 行 签 署 了 客 户 交 易 结 算 资 金 存 管 协 议, 将 本 公 司 客 户 交 易 结 算 资 金 委 托 前 述 银 行 进 行 第 三 方 存 管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分 别 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共 7 家 银 行 签 署 了 客 户 信 用 资 金 存 管 协 议, 将 本 公 司 客 户 信 用 资 金 委 托 前 述 银 行 进 行 第 三 方 存 管 ( 五 ) 另 类 投 资 合 同 年 9 月, 东 兴 投 资 与 西 藏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了 西 藏 信 托 - 光 景 2 号 1 期 开 放 式 单 一 资 金 信 托 合 同, 约 定 东 兴 投 资 作 为 委 托 人 将 其 合 法 拥 有 的 人 民 币 资 金 委 托 给 受 托 人 西 藏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信 托 信 托 资 金 主 要 用 于 认 购 信 托 公 司 发 行 的 信 托 计 划 信 托 贷 款 股 权 投 资 认 购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有 限 合 伙 份 额 银 行 存 款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债 券 基 金 交 易 所 及 银 行 间 市 场 债 券 以 及 固 定 收 益 类 产 品 等 信 托 资 金 的 规 模 不 低 于 5 亿 元 年 11 月, 东 兴 投 资 与 西 藏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了 西 藏 信 托 - 星 河 单 一 资 金 信 托 合 同, 约 定 东 兴 投 资 作 为 委 托 人 将 其 合 法 拥 有 的 人 民 币 资 金 委 托 给 受 托 人 西 藏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信 托 信 托 资 金 主 要 投 资 于 认 购 信 托 公 司 发 行 的 信 托 计 划 信 托 贷 款 股 权 投 资 认 购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有 限 合 伙 份 额 银 行 存 款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债 券 基 金 交 易 所 及 银 行 间 市 场 债 券 以 及 固 定 收 益 类 产 品 信 托 资 金 的 规 模 不 低 于 9 亿 元, 信 托 期 限 自 东 兴 投 资 交 付 第 一 笔 信 托 资 金 之 日 起 不 超 过 2 年 年 12 月, 东 兴 投 资 与 天 津 融 创 盈 润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了 关 于 成 立 天 津 东 融 兴 投 资 管 理 服 务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以 下 简 称 天 津

326 第 十 六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东 融 兴 ) 的 合 伙 协 议, 认 缴 出 资 总 额 为 90,010 万 元, 其 中 东 兴 投 资 作 为 B 类 有 限 合 伙 人 出 资 额 为 65,000 万 元 年 12 月, 东 兴 投 资 与 天 津 融 创 盈 润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了 关 于 成 立 平 潭 东 融 兴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以 下 简 称 平 潭 东 融 兴 ) 的 合 伙 协 议, 认 缴 出 资 总 额 为 80,010 万 元, 其 中 东 兴 投 资 作 为 B 类 有 限 合 伙 人 认 缴 的 出 资 额 为 75,000 万 元 年 12 月, 东 兴 投 资 与 齐 鲁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了 齐 鲁 证 券 稳 健 1 号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约 定 东 兴 投 资 委 托 齐 鲁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资 产 管 理, 资 金 投 资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认 可 的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等, 合 同 存 续 期 为 3 年, 委 托 资 金 为 9 亿 元 年 7 月, 东 兴 投 资 与 西 藏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了 西 藏 信 托 - 玉 园 单 一 资 金 信 托 信 托 合 同, 东 兴 投 资 出 资 9 亿 元 委 托 西 藏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西 藏 信 托 - 玉 园 单 一 资 金 信 托 该 信 托 主 要 投 资 于 认 购 信 托 公 司 发 行 的 信 托 计 划 信 托 贷 款 股 权 投 资 认 购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合 伙 份 额 投 资 银 行 存 款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债 券 基 金 交 易 所 及 银 行 间 市 场 债 券 以 及 固 定 收 益 类 产 品 等 年 7 月, 东 兴 投 资 与 五 矿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了 五 矿 信 托 - 中 嘉 城 市 发 展 基 金 结 构 化 集 合 信 托 计 划 之 资 金 信 托 合 同, 认 购 五 矿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的 五 矿 信 托 - 中 嘉 城 市 发 展 基 金 结 构 化 集 合 信 托 计 划 中 间 级 信 托 单 位 4,000 万 份, 认 购 金 额 为 4,000 万 元 该 计 划 主 要 用 于 分 期 认 购 合 伙 企 业 的 有 限 合 伙 份 额, 投 资 于 项 目 开 发 建 设 年 11 月, 东 兴 投 资 与 中 粮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粮 信 托 ) 签 署 信 托 受 益 权 转 让 合 同, 将 其 在 西 藏 信 托 - 光 景 2 号 1 期 开 放 式 单 一 资 金 信 托 合 同 项 下 的 全 部 信 托 受 益 权 转 让 给 中 粮 信 托, 转 让 价 款 为 5 亿 元 年 11 月, 东 兴 投 资 与 中 粮 信 托 签 署 中 粮 信 托 投 资 光 景 2 号 单 一 资 金 信 托 受 益 权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信 托 合 同, 认 购 中 粮 信 托 设 立 的 中 粮 信 托 - 投 资 光 景 2 号 单 一 资 金 信 托 受 益 权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劣 后 级 信 托 单 位 4,000 万 份, 认 购 金 额 为 4,000 万 元

327 第 十 六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年 12 月, 东 兴 投 资 与 深 圳 平 安 大 华 汇 通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平 安 大 华 ) 签 署 了 B 类 有 限 合 伙 份 额 收 益 权 转 让 协 议, 将 其 因 持 有 的 天 津 东 融 兴 及 平 潭 东 融 兴 B 类 有 限 合 伙 份 额 对 应 的 收 益 权 转 让 给 平 安 大 华, 转 让 价 款 为 14 亿 元 年 12 月, 东 兴 投 资 与 管 理 人 平 安 大 华 托 管 人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了 平 安 汇 通 平 安 智 富 一 期 8 号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认 购 平 安 汇 通 平 安 智 富 一 期 8 号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劣 后 级 份 额 5.5 亿 元 该 计 划 专 项 投 资 于 东 兴 投 资 因 合 法 持 有 天 津 东 融 兴 和 平 潭 东 融 兴 B 类 有 限 合 伙 份 额 对 应 的 收 益 权 ( 六 ) 其 他 2013 年 1 月, 公 司 与 中 国 证 券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了 转 融 通 业 务 合 同, 约 定 中 国 证 券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向 发 行 人 提 供 转 融 通 服 务 的 相 关 事 项 三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为 第 三 方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况 四 重 大 诉 讼 与 仲 裁 事 项 ( 一 ) 发 行 人 发 行 人 的 子 公 司 发 行 人 的 分 支 机 构 尚 未 了 结 的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案 件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东 兴 期 货 存 在 一 起 尚 未 了 结 的 涉 及 金 额 超 过 500 万 元 的 诉 讼 案 件, 即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临 沂 支 行 ( 以 下 简 称 工 行 临 沂 支 行 ) 诉 铁 鑫 商 贸 蓬 达 资 产 临 沂 分 公 司 蓬 达 资 产 大 地 保 险 蓬 达 期 货 (2009 年 发 行 人 已 收 购 蓬 达 期 货 100% 股 权 并 将 其 更 名 为 东 兴 期 货 ) 蓬 达 房 地 产 盖 其 东 ( 蓬 达 资 产 蓬 达 房 地 产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质 押 担 保 纠 纷 案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根 据 原 告 工 行 临 沂 支 行 诉 求 :2007 年 12 月 4 日, 工 行 临 沂 支 行 向 铁 鑫 商 贸 提 供 借 款 人 民 币 500 万 元, 期 限 自 2007 年 12 月 4 日 至 2008 年 11 月 20 日 止 为 保 证 前 述 债 务 的 履 行, 铁 鑫 商 贸 将 自 己 所 有 的 价 值 为 11,870, 元 的 原

328 第 十 六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煤 电 煤 等 货 物 作 为 质 物 为 该 笔 借 款 设 立 质 押 担 保 之 后, 工 行 临 沂 支 行 又 与 铁 鑫 商 贸 及 蓬 达 资 产 临 沂 分 公 司 三 方 签 订 了 动 产 质 押 监 管 协 议, 约 定 由 蓬 达 资 产 临 沂 分 公 司 负 责 对 质 物 进 行 监 管, 并 承 担 监 管 责 任 蓬 达 资 产 临 沂 分 公 司 已 就 其 监 管 责 任 向 大 地 保 险 投 保, 并 约 定 原 告 工 行 临 沂 支 行 为 该 保 单 的 第 一 受 益 人 上 述 债 务 还 款 期 限 届 满 后, 铁 鑫 商 贸 未 能 履 行 还 款 义 务 原 告 工 行 临 沂 支 行 认 为, 蓬 达 资 产 在 质 物 监 管 过 程 中 违 反 监 管 义 务, 致 使 原 告 工 行 临 沂 支 行 债 权 无 法 实 现, 应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蓬 达 资 产 设 立 时 其 股 东 蓬 达 房 地 产 就 价 值 3,500 万 元 的 房 产 未 能 如 实 出 资 到 位, 蓬 达 房 地 产 于 2007 年 将 蓬 达 资 产 部 分 股 权 转 让 给 其 关 联 企 业 蓬 达 期 货, 蓬 达 房 地 产 及 蓬 达 期 货 作 为 蓬 达 资 产 的 股 东 应 对 蓬 达 资 产 不 能 清 偿 的 债 务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盖 其 东 为 蓬 达 房 地 产 蓬 达 期 货 蓬 达 资 产 的 主 要 管 理 人, 亦 应 对 未 能 如 实 出 资 到 位 承 担 相 关 连 带 责 任 2009 年 2 月, 工 行 临 沂 支 行 将 铁 鑫 商 贸 蓬 达 资 产 临 沂 分 公 司 蓬 达 资 产 大 地 保 险 诉 至 法 院, 并 于 2009 年 4 月 追 加 蓬 达 期 货 蓬 达 房 地 产 盖 其 东 为 被 告, 要 求 判 令 蓬 达 资 产 对 质 物 灭 失 部 分 在 债 务 本 息 范 围 内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大 地 保 险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 要 求 判 令 盖 其 东 对 蓬 达 资 产 蓬 达 资 产 临 沂 分 公 司 所 应 承 担 的 赔 偿 责 任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 要 求 判 令 蓬 达 房 地 产 蓬 达 期 货 对 被 告 蓬 达 资 产 蓬 达 资 产 临 沂 分 公 司 不 能 清 偿 债 务 部 分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2012 年 7 月 19 日, 山 东 省 临 沂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向 东 兴 期 货 送 达 (2009) 临 商 初 字 第 37 号 民 事 判 决 书 根 据 此 判 决 书, 原 告 向 东 兴 期 货 提 出 的 全 部 诉 讼 请 求 已 被 法 院 驳 回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原 告 及 本 案 被 告 蓬 达 资 产 大 地 保 险 均 提 出 上 诉, 法 院 尚 未 开 庭 审 理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除 东 兴 期 货 上 述 诉 讼 案 件 外, 发 行 人 发 行 人 的 子 公 司 及 分 支 机 构 不 存 在 其 他 尚 未 了 结 的 且 标 的 金 额 超 过 500 万 元 的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案 件 ( 二 ) 持 有 发 行 人 5% 及 以 上 股 权 的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尚 未 了 结 的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案 件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东 方 资 产 尚 未 了 结 且 涉 及 标 的 金 额 超 过 5,000 万 元 的 诉 讼 仲 裁 案 件 共 11 起

329 第 十 六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 收 购 经 营 金 融 机 构 不 良 资 产 并 追 偿 债 务 系 东 方 资 产 主 营 业 务, 采 取 诉 讼 仲 裁 方 式 追 偿 债 务 为 其 正 常 的 经 营 手 段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东 方 资 产 尚 未 取 得 终 审 判 决 的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案 件 ( 诉 讼 标 的 超 过 5,000 万 元 ) 不 会 对 东 方 资 产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及 发 行 人 经 营 管 理 造 成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 ( 三 )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案 件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尚 未 了 结 的 或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案 件 五 其 他 事 项 公 司 于 2013 年 9 月 取 得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关 于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短 期 融 资 券 的 通 知 ( 银 发 [2013]212 号 ), 核 准 本 公 司 发 行 余 额 不 超 过 24 亿 元 短 期 融 资 券 2013 年, 本 公 司 已 于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公 开 发 行 三 期 无 担 保 短 期 融 资 券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尚 未 到 期 的 短 期 融 资 券 余 额 为 亿 元

330 第 十 七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第 十 七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一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全 体 董 事 签 名 : 陈 江 旭 谭 世 豪 陈 景 耀 徐 勇 力 魏 庆 华 丁 源 宁 静 屠 旋 旋 钟 伟 李 健 朱 武 祥 韩 建 旻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331 第 十 七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一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全 体 监 事 签 名 : 许 向 阳 吴 桥 辉 罗 小 平 刘 天 秦 皓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332 第 十 七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一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除 董 事 以 外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签 名 : 许 学 礼 胡 绍 增 银 国 宏 孙 小 庆 高 健 刘 亮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333 第 十 七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声 明 本 公 司 已 对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进 行 了 核 查, 确 认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法 定 代 表 人 : 保 荐 代 表 人 : 项 目 协 办 人 : 瑞 银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年 月 日

334 第 十 七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三 发 行 人 律 师 声 明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并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经 办 律 师 : 国 浩 律 师 ( 上 海 ) 事 务 所 年 月 日

335 第 十 七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四 发 行 人 会 计 师 声 明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及 经 本 所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签 字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审 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及 经 本 所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年 月 日

336 第 十 七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五 验 资 机 构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验 资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郑 启 华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 葛 徐 宋 鉴 明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年 月 日

337 第 十 七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338 五 验 资 机 构 声 明 第 十 七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验 资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年 月 日

339 第 十 七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六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评 估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评 估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及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负 责 人 :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 沃 克 森 ( 北 京 ) 国 际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340 第 十 七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341 第 十 八 节 备 查 文 件 第 十 八 节 备 查 文 件 一 备 查 文 件 1 发 行 保 荐 书 ; 2 为 本 次 发 行 而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及 审 计 报 告 ; 3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 4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 5 发 行 人 律 师 关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及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 6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7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次 发 行 的 文 件 ; 8 其 他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重 要 文 件 二 查 阅 地 点 本 次 发 行 承 销 期 间, 投 资 者 可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查 阅 上 述 备 查 文 件, 也 可 到 本 公 司 及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的 办 公 地 点 查 阅 上 述 备 查 文 件 发 行 人 :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 新 盛 大 厦 )15 层 联 系 人 : 刘 亮 赵 祥 宇 联 系 电 话 : 信 息 披 露 网 址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瑞 银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7 号 英 蓝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12 层 15 层 联 系 人 : 徐 琳 洁 联 系 电 话 :

342 第 十 八 节 备 查 文 件 三 查 阅 时 间 工 作 日 上 午 9 : : 30, 下 午 1 : 00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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