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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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手 册 (2009 年 版 )

2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 1 编 制 内 部 控 制 手 册 目 的 依 据 1 2 内 部 控 制 手 册 的 适 用 范 围 1 3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原 则 1 4 内 部 控 制 的 基 本 要 求 2 5 内 部 控 制 组 织 机 构 4 6 内 部 控 制 手 册 的 更 新 与 监 督 4 第 二 章 公 司 组 织 架 构 及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1 董 事 会 的 工 作 流 程 5 2 监 事 会 的 工 作 流 程 11 3 高 级 管 理 层 的 工 作 流 程 16 4 董 事 会 下 设 专 业 委 员 会 的 设 立 及 工 作 流 程 20 5 经 理 层 下 设 专 业 委 员 会 的 设 立 及 工 作 流 程 25 6 子 ( 分 ) 公 司 设 立 流 程 29 7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32 第 三 章 战 略 规 划 与 风 险 管 理 8 战 略 规 划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35 9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重 大 事 件 应 急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44 第 四 章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11 人 力 资 源 发 展 规 划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员 工 岗 位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员 工 招 ( 选 ) 聘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54 I

3 14 员 工 退 出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员 工 考 核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员 工 培 训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员 工 薪 酬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员 工 社 会 保 险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领 导 班 子 考 核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出 国 派 遣 人 员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79 第 五 章 合 同 及 法 律 事 务 管 理 21 合 同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法 律 纠 纷 案 件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重 大 经 营 活 动 法 律 审 查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授 权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97 第 六 章 预 算 管 理 25 预 算 编 制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运 营 分 析 与 预 算 调 整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预 算 考 核 与 评 价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109 第 七 章 生 产 管 理 28 项 目 管 理 体 系 建 立 和 运 行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施 工 企 业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房 地 产 企 业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设 计 院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130 第 八 章 采 购 及 支 出 管 理 31 工 程 项 目 分 包 招 标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134 II

4 32 供 应 商 审 核 与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采 购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材 料 采 购 与 机 械 设 备 及 周 转 物 资 租 赁 采 购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办 公 用 品 采 购 应 付 账 款 与 付 款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158 第 九 章 市 场 与 资 质 管 理 35 市 场 研 究 与 分 析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资 质 申 报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系 统 内 投 标 竞 争 协 调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165 第 十 章 收 入 成 本 及 费 用 管 理 38 工 程 结 算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应 收 账 款 与 收 款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收 入 确 认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施 工 企 业 收 入 确 认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房 地 产 企 业 收 入 确 认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设 计 院 成 本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施 工 企 业 成 本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房 地 产 企 业 成 本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设 计 院 费 用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税 务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利 润 分 配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217 第 十 一 章 投 融 资 及 产 权 管 理 45 投 资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融 资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担 保 管 理 业 务 历 程 股 权 ( 产 权 ) 转 让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246 III

5 49 重 组 并 购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250 第 十 二 章 资 金 管 理 50 现 金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银 行 存 款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外 汇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272 第 十 三 章 存 货 管 理 53 存 货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材 料 物 资 存 货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未 完 施 工 存 货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房 地 产 未 售 存 货 与 在 建 项 目 288 第 十 四 章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管 理 54 固 定 资 产 取 得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无 形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310 第 十 五 章 财 务 报 告 与 信 息 披 露 58 一 般 会 计 处 理 和 期 末 关 账 的 实 施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财 务 报 告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综 合 统 计 报 告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336 第 十 六 章 办 公 管 理 63 收 发 文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印 章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档 案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347 IV

6 第 十 七 章 科 研 与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66 研 发 项 目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357 第 十 八 章 内 部 审 计 与 监 察 68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评 价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内 部 审 计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举 报 和 信 访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违 法 违 纪 违 规 案 件 处 理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382 第 十 九 章 附 则 1 财 政 部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388 V

7 第 一 章 总 则 1 编 制 内 部 控 制 手 册 目 的 意 义 为 进 一 步 提 升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风 险 防 范 能 力, 提 高 股 份 公 司 的 运 行 效 率, 全 面 贯 彻 财 政 部 证 监 会 审 计 署 银 监 会 保 监 会 等 五 部 委 颁 布 的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以 及 国 资 委 颁 布 的 中 央 企 业 风 险 管 理 指 引, 股 份 公 司 特 编 制 内 部 控 制 手 册 股 份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手 册 是 以 五 部 委 颁 布 的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国 资 委 颁 布 的 中 央 企 业 风 险 管 理 指 引 基 础, 并 结 合 股 份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编 制 而 成 编 制 股 份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手 册 对 完 善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进 一 步 规 范 集 团 内 部 各 个 管 理 层 次 相 关 业 务 流 程, 分 解 和 落 实 责 任, 控 制 企 业 风 险, 保 证 财 务 报 告 真 实 性, 确 保 企 业 资 产 安 全 高 效 运 行 具 有 较 强 的 现 实 意 义 2 内 部 控 制 手 册 的 适 用 范 围 内 部 控 制 手 册 适 用 于 中 国 建 筑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部, 各 事 业 部 及 其 全 资 子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分 公 司 3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原 则 3.1 合 法 合 规 原 则 : 符 合 国 家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3.2 简 洁 明 晰 原 则 : 内 控 内 容 一 般 涉 及 到 八 个 方 面, 编 制 过 程 中 对 业 务 目 标 业 务 风 险 业 务 范 围 业 务 流 程 步 骤 和 风 险 控 制 点 业 务 流 程 图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主 要 控 制 点 和 相 关 资 料 等, 定 位 准 确 简 洁 明 了, 便 于 掌 握 实 施 3.3 相 互 牵 制 不 相 容 原 则 : 内 部 牵 制 体 现 部 门 与 部 门 员 工 与 员 工 以 及 各 岗 位 之 间 所 建 立 的 互 相 验 证 相 互 制 约 的 关 系, 特 别 是 要 明 确 部 门 岗 位 之 间 的 职 责, 对 于 管 理 授 权 做 到 适 度 明 确 3.4 成 本 效 益 原 则 : 力 求 以 最 小 的 管 理 成 本 获 取 最 大 的 经 济 效 益, 防 止 程 序 过 细 控 制 过 度 会 减 低 效 率, 增 大 控 制 成 本 ; 相 反, 控 制 不 足 会 达 不 到 控 制 风 险 的 目 的 3.5 可 操 作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必 须 符 合 股 份 公 司 的 实 际, 必 须 具 有 很 强 的 可 操 1

8 作 性 3.6 奖 惩 结 合 原 则 : 明 确 各 部 门 及 人 员 应 承 担 的 职 责, 做 到 奖 罚 有 对 象, 责 任 可 追 溯 3.7 适 度 授 权 原 则 : 确 定 授 权 对 象, 授 权 环 节, 授 权 范 围 ; 防 止 授 权 过 度 与 不 足 3.8 全 面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贯 穿 决 策 执 行 和 监 督 全 过 程, 覆 盖 各 层 级 单 位 的 各 种 业 务 和 事 项 4 内 部 控 制 的 基 本 要 求 4.1 股 份 公 司 总 部 及 各 级 子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上 市 公 司 的 要 求, 建 立 规 范 的 公 司 股 东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经 理 层 以 及 各 级 别 的 专 业 委 员 会 的 议 事 规 则, 明 确 决 策 执 行 监 督 等 方 面 的 职 责 权 限, 形 成 科 学 有 效 的 职 责 分 工 和 制 衡 机 制 4.2 股 份 公 司 总 部 及 各 级 子 公 司 制 定 并 实 施 有 利 于 企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人 力 资 源 政 策 人 力 资 源 政 策 应 当 至 少 包 括 : 严 格 员 工 的 聘 用 培 训 辞 退 与 辞 职 程 序 ; 完 善 员 工 的 薪 酬 考 核 晋 升 与 奖 惩 机 制 ; 强 化 关 键 岗 位 定 期 岗 位 轮 换 制 度 ; 加 强 员 工 培 训 和 继 续 教 育, 不 断 提 升 员 工 素 质 4.3 股 份 公 司 总 部 及 各 级 子 公 司 积 极 加 强 公 司 文 化 建 设, 统 一 公 司 文 化 理 念, 严 格 规 范 企 业 形 象 标 识, 制 定 并 执 行 统 一 的 员 工 行 为 守 则, 培 育 积 极 向 上 的 价 值 观 和 社 会 责 任 感, 倡 导 诚 实 守 信 爱 岗 敬 业 开 拓 创 新 和 团 队 协 作 精 神, 树 立 现 代 管 理 意 识 4.4 股 份 公 司 总 部 及 各 级 子 公 司 加 强 法 制 教 育, 增 强 董 事 监 事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员 工 的 法 制 观 念, 严 格 依 法 决 策 依 法 办 事 依 法 监 督, 建 立 健 全 法 律 顾 问 制 度 和 重 大 法 律 纠 纷 案 件 备 案 制 度 4.5 股 份 公 司 总 部 及 各 级 子 公 司 积 极 开 展 风 险 评 估 工 作, 对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金 融 环 境 市 场 环 境 法 律 环 境 社 会 文 化 环 境 科 技 进 步 自 然 环 境 等 公 司 外 部 因 素 进 行 分 析 研 究, 对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职 业 操 守 与 胜 任 能 力 组 织 及 生 产 运 行 方 式 科 技 研 发 与 信 息 技 术 运 用 能 力 财 务 状 况 社 会 责 任 等 公 司 内 部 因 素 进 行 及 时 评 估, 以 判 断 其 对 公 司 运 行 产 生 的 影 响, 并 采 取 必 要 的 可 行 的 应 对 策 略, 达 到 控 制 风 险 之 目 的 4.6 股 份 公 司 总 部 及 各 级 子 公 司 严 格 执 行 不 相 容 职 务 分 离 控 制 措 施, 全 面 系 统 2

9 地 分 析 梳 理 业 务 流 程 中 所 涉 及 的 不 相 容 职 务, 并 实 施 相 应 的 分 离 措 施, 形 成 各 司 其 职 各 负 其 责 相 互 制 约 的 工 作 机 制 4.7 股 份 公 司 总 部 及 各 级 子 公 司 建 立 并 执 行 授 权 审 批 制 度, 根 据 常 规 授 权 和 特 别 授 权 的 规 定, 明 确 各 岗 位 办 理 业 务 和 事 项 的 权 限 范 围 审 批 程 序 和 相 应 责 任 4.8 股 份 公 司 总 部 及 各 级 子 公 司 严 格 实 施 会 计 系 统 控 制, 全 面 执 行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准 则, 加 强 会 计 基 础 工 作, 明 确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账 簿 和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的 处 理 程 序, 保 证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合 理 设 置 会 计 机 构, 配 备 合 格 的 会 计 人 员 4.9 股 份 公 司 总 部 及 各 级 子 公 司 严 格 实 施 财 产 保 护 控 制, 建 立 并 执 行 财 产 日 常 管 理 制 度 和 定 期 清 查 制 度, 严 格 限 制 未 经 授 权 的 人 员 接 触 和 处 置 财 产, 采 取 财 产 记 录 实 物 保 管 定 期 盘 点 账 实 核 对 等 措 施, 确 保 财 产 安 全 4.10 股 份 公 司 总 部 及 各 级 子 公 司 严 格 实 施 预 算 控 制, 规 范 预 算 的 编 制 审 定 下 达 和 执 行 程 序, 强 化 预 算 约 束 4.11 股 份 公 司 总 部 及 各 级 子 公 司 定 期 开 展 运 营 分 析, 综 合 运 用 生 产 购 销 投 资 筹 资 财 务 等 方 面 的 信 息, 发 现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时 查 明 原 因 并 加 以 改 进 4.12 股 份 公 司 总 部 及 各 级 子 公 司 严 格 实 行 绩 效 考 评 制 度, 通 过 科 学 设 置 考 核 指 标 体 系, 对 公 司 内 部 各 责 任 单 位 和 全 体 员 工 的 业 绩 进 行 定 期 考 核 和 客 观 评 价, 将 考 评 结 果 作 为 确 定 员 工 薪 酬 以 及 职 务 晋 升 评 优 降 级 调 岗 辞 退 等 的 依 据 4.13 股 份 公 司 总 部 及 各 级 子 公 司 积 极 建 立 重 大 风 险 预 警 机 制 和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处 理 机 制, 明 确 风 险 预 警 标 准,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重 大 风 险 或 突 发 事 件, 制 定 应 急 预 案 明 确 责 任 人 员 规 范 处 置 程 序, 确 保 突 发 事 件 得 到 及 时 妥 善 处 理 4.14 股 份 公 司 总 部 及 各 级 子 公 司 全 面 加 强 内 外 信 息 沟 通, 明 确 相 关 信 息 的 收 集 处 理 和 传 递 程 序, 确 保 信 息 及 时 沟 通 信 息 沟 通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及 时 报 告 并 加 以 解 决 ; 对 重 要 信 息 及 时 传 递 给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经 理 层 4.16 股 份 公 司 总 部 及 各 级 子 公 司 全 面 加 强 内 部 监 督, 公 司 严 格 实 行 内 部 审 计 与 3

10 纪 检 监 察, 通 过 发 现 并 纠 正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以 保 证 公 司 健 康 稳 定 持 续 发 展 5 内 部 控 制 组 织 机 构 股 份 公 司 总 部 及 各 级 子 公 司 财 务 部 门 负 责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组 织 实 施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内 部 控 制 设 计 检 查 修 正 ; 各 级 审 计 部 门 为 内 部 控 制 测 试 评 价 部 门, 负 责 对 公 司 的 内 部 控 制 测 试 评 价, 并 发 布 自 评 估 报 告 ; 各 级 法 律 事 务 管 理 部 门 为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风 险 评 估 部 门, 负 责 公 司 各 类 风 险 评 估 工 作, 发 布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6 内 部 控 制 手 册 的 更 新 与 监 督 股 份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手 册 经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审 批, 总 经 理 签 字 后 正 式 生 效 股 份 公 司 将 根 据 外 部 环 境 内 部 组 织 架 构 及 管 理 要 求 的 改 变 而 适 时 更 新 一 般 每 年 对 内 部 控 制 手 册 更 新 一 次, 更 新 资 料 主 要 来 源 于 各 子 ( 分 ) 公 司 总 部 各 职 能 部 门 的 建 议, 以 及 内 部 控 制 检 查 单 位 和 外 部 检 查 单 位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评 价 4

11 第 二 章 公 司 组 织 架 构 及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1 董 事 会 的 工 作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确 保 董 事 会 的 设 立 及 工 作 程 序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 确 保 企 业 重 大 决 策 重 大 事 项 等 信 息 的 披 露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符 合 披 露 程 序 及 要 求 ; 明 确 董 事 会 的 职 责 权 限 与 汇 报 关 系, 提 高 董 事 会 的 决 策 效 率 ; 确 保 董 事 会 的 设 立 及 决 策 机 制 符 合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保 护 中 小 股 东 的 权 益 二 业 务 风 险 董 事 会 的 设 立 工 作 程 序 不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要 求, 可 能 遭 受 外 部 处 罚 经 济 损 失 和 信 誉 损 失 ; 董 事 会 信 息 披 露 不 符 合 有 关 监 管 机 构 披 露 程 序 及 要 求, 可 能 遭 受 外 部 处 罚 经 济 损 失 和 信 誉 损 失 ; 董 事 会 职 责 权 限 设 立 不 清 越 权 管 理, 导 致 决 策 低 效 和 舞 弊 欺 诈 行 为 的 发 生, 使 企 业 遭 受 经 济 损 失 和 信 誉 损 失 ; 董 事 会 决 策 不 符 合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使 企 业 遭 受 经 济 损 失, 股 东 权 益 受 到 侵 害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关 于 董 事 会 设 立 及 运 行 的 相 关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董 事 会 的 设 立 与 审 批 董 事 会 职 责 权 限 的 确 定 与 审 批 董 事 会 会 议 议 案 的 确 定 与 审 批 董 事 会 决 议 执 行 效 果 的 监 督 与 审 核 董 事 会 决 议 的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5

12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董 事 会 的 设 立 与 审 批 本 子 流 程 所 述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会 的 设 立 与 审 批 流 程 主 要 指 : 股 份 公 司 正 常 运 行 情 形 下 每 届 董 事 会 的 设 立 与 审 批 1.1 董 事 会 席 位 和 任 期 的 规 定 根 据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章 程 ) 和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规 定,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7 至 9 名 董 事 组 成 公 司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董 事 会 中 应 有 1/3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其 中 至 少 有 1 名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公 司 可 以 有 职 工 代 表 董 事, 由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或 其 他 形 式 民 主 选 举 产 生 后 直 接 进 入 董 事 会 董 事 每 届 任 期 三 年, 连 选 可 以 连 任 独 立 董 事 连 任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六 年 1.2 人 事 与 薪 酬 委 员 会 确 定 董 事 人 选 根 据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人 事 与 薪 酬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规 定, 新 一 届 董 事 会 的 董 事 人 选, 均 由 上 一 届 董 事 会 人 事 与 薪 酬 委 员 会 负 责 挑 选 和 审 查, 并 提 出 确 定 董 事 人 选 的 具 体 意 见 和 建 议 人 事 与 薪 酬 委 员 会 需 要 以 会 议 表 决 的 方 式 决 定 最 终 的 董 事 人 选, 并 形 成 相 关 议 案,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1.3 董 事 会 审 议 董 事 人 选 议 案 董 事 会 召 开 会 议 审 议 人 事 与 薪 酬 委 员 会 提 交 的 新 一 届 董 事 人 选 议 案, 以 会 议 表 决 的 方 式 形 成 会 议 决 议 如 果 审 议 通 过, 则 将 新 一 届 董 事 人 选 议 案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如 果 审 议 未 通 过, 则 重 新 进 行 所 述 流 程 1.4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董 事 人 选 议 案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会 议 审 议 董 事 会 提 交 的 新 一 届 董 事 人 选 议 案, 并 以 会 议 表 决 的 方 式 形 成 会 议 决 议 如 果 审 议 通 过, 则 立 即 成 立 新 一 届 董 事 会 ; 如 果 审 议 未 通 过, 则 重 新 进 行 所 述 流 程 1.5 新 一 届 董 事 会 选 举 产 生 董 事 长 和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委 员 新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根 据 董 事 会 董 事 提 出 的 选 举 董 事 长 副 董 事 长 以 及 专 门 委 员 会 委 员 的 议 案, 以 会 议 表 决 的 方 式 选 举 产 生 该 届 董 事 会 6

13 的 董 事 长 和 副 董 事 长, 以 及 专 门 委 员 会 委 员 董 事 长 和 副 董 事 长 由 董 事 会 以 全 体 董 事 的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专 门 委 员 会 委 员 的 选 举 办 法, 请 参 照 董 事 会 下 设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设 立 及 工 作 流 程 1.6 董 事 会 董 事 任 期 内 的 辞 职 和 罢 免 董 事 辞 职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董 事 会 董 事 可 以 在 任 期 届 满 前 提 出 辞 职 董 事 辞 职 应 向 董 事 会 提 交 书 面 辞 职 报 告,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董 事 会 在 2 日 内 披 露 有 关 情 况 董 事 罢 免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董 事 会 董 事 如 果 在 任 期 内 不 合 格 或 者 不 合 法, 董 事 会 可 以 会 议 表 决 的 形 式 提 议 股 东 大 会 罢 免 该 董 事, 并 在 2 日 内 披 露 有 关 情 况 董 事 补 选 因 董 事 辞 职 或 者 罢 免 导 致 公 司 董 事 会 低 于 法 定 最 低 人 数 时, 公 司 参 照 条 款, 改 选 新 任 董 事 1.7 董 事 考 核 股 份 公 司 对 董 事 的 考 核, 是 由 董 事 会 提 出 有 关 董 事 的 考 核 议 案 后, 经 过 董 事 会 的 审 议 并 通 过 后, 向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提 交 董 事 会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和 独 立 董 事 述 职 报 告 2 董 事 会 职 责 权 限 的 确 定 与 审 批 2.1 董 事 会 职 责 权 限 的 确 定 董 事 会 的 职 责 权 限 由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主 要 行 使 包 括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执 行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决 定 公 司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等 二 十 一 项 职 权 2.2 董 事 会 职 责 权 限 变 更 的 审 批 董 事 会 职 责 权 限 如 果 发 生 变 化, 则 需 要 以 变 更 公 司 章 程 的 形 式 来 加 以 确 定 首 先 由 股 份 公 司 相 关 部 门 提 出 拟 修 订 的 公 司 章 程 议 案 ; 其 次 由 董 事 会 以 会 议 表 决 的 方 式 审 议 该 项 议 案 ; 如 果 该 项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则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如 果 该 项 议 案 审 议 未 通 过, 则 由 相 关 部 门 重 新 提 出 修 7

14 订 议 案 修 订 的 公 司 章 程 须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才 能 开 始 实 施 3 董 事 会 会 议 议 案 的 确 定 与 审 批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有 关 董 事 会 职 责 权 限 的 规 定, 公 司 董 事 会 对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而 公 司 经 理 层 又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一 般 事 项 的 汇 报 关 系 如 下 : 3.1 董 事 会 议 案 准 备 如 果 有 关 事 项 须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则 由 公 司 相 关 业 务 部 门 负 责 起 草 议 案, 并 经 经 理 层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3.2 董 事 会 会 议 准 备 相 关 议 案 准 备 后, 由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统 一 汇 总, 并 以 通 讯 或 者 书 面 的 形 式 征 询 各 位 董 事 意 见 如 果 同 意, 则 由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拟 定 董 事 会 会 议 通 知, 经 董 事 长 签 发 后, 于 固 定 会 议 召 开 前 10 日 或 临 时 会 议 召 开 前 5 日 通 知 各 位 董 事 3.3 董 事 会 议 案 审 议 董 事 会 所 有 议 案 均 以 会 议 表 决 的 方 式 审 议, 形 成 会 议 记 录 和 会 议 决 议, 并 由 与 会 董 事 签 字 确 认 董 事 会 秘 书 还 可 以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形 成 会 议 纪 要 及 决 议 记 录 会 议 记 录 和 会 议 决 议 由 董 事 会 秘 书 保 管 保 存, 保 存 期 为 10 年 3.4 董 事 会 议 案 实 施 议 案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且 无 需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则 由 相 关 业 务 部 门 根 据 会 议 决 议 实 施 ; 如 果 议 案 需 要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则 由 董 事 会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待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方 可 实 施 如 果 议 案 未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则 根 据 董 事 会 的 意 见, 重 新 由 相 关 业 务 部 门 按 照 条 款 规 定 提 交 并 审 议 4 董 事 会 决 议 执 行 效 果 的 监 督 与 审 核 4.1 董 事 会 决 议 执 行 情 况 的 汇 总 根 据 董 事 会 的 要 求, 董 事 会 决 议 由 各 相 关 执 行 部 门 总 结 执 行 结 果, 由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汇 总 8

15 4.2 董 事 会 决 议 执 行 情 况 的 审 核 董 事 会 决 议 执 行 结 果 汇 总 后, 由 董 事 长 组 织 召 开 董 事 会 进 行 考 核 5 董 事 会 决 议 的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5.1 董 事 会 决 议 信 息 披 露 股 份 公 司 召 开 董 事 会 会 议 形 成 的 董 事 会 决 议, 在 经 与 会 董 事 签 字 确 认 后, 及 时 报 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规 定, 董 事 会 涉 及 须 经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的 事 项, 或 者 涉 及 重 大 事 项 的, 公 司 应 当 及 时 披 露 ; 涉 及 其 他 事 项 的, 如 果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为 必 要, 公 司 也 应 当 及 时 披 露 5.2 重 大 事 项 信 息 披 露 董 事 会 会 议 涉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定 的 重 大 事 项 时, 除 按 5.1 条 款 披 露 董 事 会 决 议 外, 由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按 照 上 交 所 的 规 定 格 式 披 露 相 关 重 大 事 项 公 告 5.3 股 东 大 会 信 息 披 露 董 事 会 相 关 议 案 如 需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则 按 照 股 东 大 会 程 序, 相 继 披 露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股 东 大 会 资 料 及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信 息 披 露 的 具 体 程 序 请 参 阅 71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流 程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公 司 法 2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2008 年 修 订 ) 3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4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5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6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战 略 与 决 策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7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8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人 事 与 薪 酬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9

16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董 事 人 选 的 审 批 2 董 事 会 董 事 辞 职 与 罢 免 的 审 批 3 董 事 会 职 责 权 限 变 更 的 审 批 4 董 事 会 会 议 议 案 的 准 备 与 审 批 5 董 事 会 决 议 执 行 效 果 的 监 督 与 审 核 6 董 事 会 决 议 相 关 信 息 的 披 露 与 审 核 七 检 查 资 料 1 董 事 会 人 事 与 薪 酬 委 员 会 股 东 大 会 相 关 会 议 议 案 2 董 事 会 人 事 与 薪 酬 委 员 会 股 东 大 会 相 关 会 议 决 议 3 董 事 会 人 事 与 薪 酬 委 员 会 股 东 大 会 相 关 会 议 通 知 4 董 事 会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和 独 立 董 事 述 职 报 告 5 董 事 会 议 案 实 施 情 况 报 告 6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相 关 会 议 披 露 公 告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10

17 第 二 章 公 司 组 织 架 构 及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2 监 事 会 的 工 作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确 保 监 事 会 各 项 工 作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部 委 规 章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要 求 ; 保 证 监 事 会 顺 利 履 行 监 督 职 责, 保 障 公 司 利 益 和 股 东 权 益 二 业 务 风 险 监 事 会 工 作 流 程 不 满 足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发 生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受 到 外 部 处 罚 ; 监 事 会 履 行 职 能 不 力,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利 益 和 股 东 权 益 受 损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关 于 监 事 会 工 作 的 相 关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监 事 会 设 立 监 事 任 免 监 事 会 会 议 监 事 会 合 规 检 查 监 事 会 信 息 披 露 监 督 及 监 事 会 违 规 行 为 调 查 等 内 容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监 事 会 设 立 及 监 事 的 任 免 更 换 1.1 股 份 公 司 监 事 为 自 然 人,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对 公 司 负 有 忠 实 义 务 和 勤 勉 义 务 1.2 股 东 监 事 一 般 按 以 下 条 件 选 任 : 年 龄 在 周 岁 ; 具 有 大 学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 在 股 份 公 司 从 事 管 理 工 作 7 年 及 以 上 ; 具 备 从 事 监 事 工 作 所 需 11

18 要 的 知 识 和 能 力 职 工 监 事 的 选 任 参 考 以 上 条 件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得 兼 任 监 事 其 他 不 能 担 任 监 事 的 规 定 请 参 见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1.3 监 事 会 成 员 由 股 东 监 事 和 职 工 监 事 组 成, 共 5 名 监 事, 其 中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2 名 股 东 监 事 的 任 免 更 换 名 单 由 股 东 提 出, 股 东 监 事 任 免 更 换 名 单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并 形 成 决 议 ; 职 工 监 事 的 任 免 更 换 名 单 由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提 出 并 审 议 通 过 后 形 成 决 议 监 事 会 成 立 或 换 届 时, 需 召 开 监 事 会 会 议, 由 全 体 监 事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监 事 会 主 席 并 形 成 决 议 监 事 列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2 监 事 会 工 作 方 式 监 事 会 根 据 其 职 责 权 限 开 展 工 作 和 履 行 监 督 职 责, 监 事 会 职 责 权 限 参 见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及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工 作 制 度 的 规 定 监 事 会 向 股 东 大 会 汇 报 工 作 2.1 监 事 会 会 议 监 事 会 会 议 分 为 定 期 会 议 和 临 时 会 议 监 事 会 定 期 会 议 每 六 个 月 召 开 一 次 ; 关 于 召 开 监 事 会 临 时 会 议 的 条 件 及 时 间 请 参 见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在 会 前 向 监 事 收 集 会 议 议 案, 并 要 求 与 议 案 有 关 的 部 门 准 备 报 送 资 料,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对 其 进 行 整 理 形 成 待 议 议 案 会 议 议 案 经 全 体 监 事 过 半 数 同 意 后, 最 终 形 成 会 议 决 议 公 司 监 事 填 写 议 案 表 决 票, 并 在 会 议 记 录 会 议 决 议 上 签 名 确 认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监 督 决 议 的 执 行 情 况 并 起 草 决 议 执 行 情 况 报 告 提 交 监 事 会 审 核 批 准, 并 经 监 事 在 会 议 决 议 上 签 字,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将 会 议 的 所 有 资 料 文 件 存 档 2.2 合 规 检 查 合 规 检 查 以 财 务 检 查 为 核 心,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重 大 投 融 资 等 运 作 情 况 以 及 董 事 高 管 行 使 职 权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12

19 2.2.2 合 规 检 查 过 程 包 括 : 一 是 合 规 检 查 方 案 的 审 核, 依 据 监 事 会 合 规 检 查 需 求,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起 草 合 规 检 查 方 案, 列 明 检 查 时 间 内 容 方 式 检 查 人 等, 由 监 事 会 审 核 签 字 批 准 二 是 合 规 检 查 报 告 的 审 核,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合 规 检 查 并 制 作 检 查 表, 由 相 关 部 门 配 合 检 查,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起 草 合 规 检 查 报 告,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检 查 内 容 及 检 查 结 果 等, 提 交 监 事 会 审 核 签 字, 如 检 查 中 发 现 问 题, 则 被 检 查 单 位 部 门 需 进 行 整 改 三 是 整 改 报 告 的 审 核, 如 整 改 过 程 中 发 现 重 大 问 题 或 存 在 难 以 整 改 的 情 况, 由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起 草 整 改 情 况 报 告 提 交 监 事 会 审 核 并 批 示 处 理 意 见, 由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继 续 跟 踪 处 理 意 见 的 执 行 情 况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将 检 查 过 程 中 所 有 资 料 文 件 存 档 2.3 信 息 披 露 监 督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由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管 理, 监 事 会 负 责 监 督 依 据 监 事 会 的 信 息 披 露 检 查 需 求,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起 草 信 息 披 露 检 查 方 案, 根 据 方 案 的 检 查 时 间, 监 事 会 对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制 作 信 息 披 露 检 查 表 并 进 行 检 查, 具 体 检 查 流 程 描 述 请 参 见 本 流 程 2.2 合 规 检 查 的 相 关 流 程 对 于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监 事 会 将 向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以 提 醒 函 的 形 式 提 出 改 正 要 求,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应 予 以 改 正 有 关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及 监 督 请 参 照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和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2.4 违 规 行 为 调 查 违 规 信 息 来 源 包 括 : 举 报 审 计 查 出 的 问 题 监 事 发 现 的 问 题 等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将 违 规 信 息 文 件 提 交 监 事 会 审 核 并 签 署 意 见, 根 据 签 署 的 意 见, 对 需 要 进 行 调 查 的 信 息 进 行 初 步 核 实 并 将 初 核 报 告 提 交 监 事 会 监 事 会 审 核 初 核 报 告 后, 针 对 需 要 进 行 深 入 调 查 的 事 件, 委 托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起 草 方 案 并 组 织 实 施 调 查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起 草 违 规 行 为 调 查 报 告 提 交 监 事 会 签 署 意 见, 如 查 实 有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等 的 行 为 发 生, 监 事 会 将 召 开 会 议, 根 据 问 题 性 质 与 程 度 进 行 分 类 处 理, 具 体 参 见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工 作 制 度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监 督 决 议 执 行 情 况, 并 起 草 决 议 执 行 情 况 报 告 提 交 监 事 会 审 核 签 13

20 字 批 准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将 违 规 行 为 调 查 的 所 有 资 料 存 档 在 违 规 行 为 检 查 流 程 中, 监 事 会 负 责 对 违 规 行 为 信 息 进 行 甄 别, 以 确 定 是 否 进 入 初 步 审 核 阶 段 以 此 类 推, 监 事 会 负 责 决 定 违 规 行 为 调 查 流 程 的 推 进, 一 旦 监 事 会 认 定 违 规 行 为 不 存 在 或 违 规 行 为 轻 微 并 已 纠 正 等, 违 规 行 为 调 查 将 被 终 止 在 调 查 过 程 中, 发 现 违 法 行 为 时, 监 事 会 将 以 书 面 报 告 的 方 式 通 知 司 法 机 关, 进 入 司 法 程 序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2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3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4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5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6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工 作 制 度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监 事 任 免 更 换 的 资 格 审 核 2 监 事 会 议 案 的 审 核 3 监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执 行 情 况 报 告 的 审 核 4 合 规 检 查 及 执 行 情 况 的 审 核 5 信 息 披 露 及 执 行 情 况 的 审 核 6 违 规 行 为 调 查 及 整 改 情 况 的 审 核 七 检 查 资 料 1 职 工 监 事 股 东 监 事 任 免 更 换 名 单 14

21 2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通 过 任 免 更 换 监 事 的 会 议 决 议 3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任 免 更 换 监 事 的 会 议 决 议 4 监 事 会 会 议 待 议 议 案 5 合 规 检 查 方 案 6 信 息 披 露 检 查 方 案 7 合 规 及 信 息 披 露 监 督 检 查 表 8 合 规 及 信 息 披 露 监 督 检 查 报 告 9 合 规 及 信 息 披 露 监 督 整 改 情 况 报 告 10 违 规 信 息 文 件 11 违 规 行 为 调 查 方 案 12 违 规 行 为 调 查 报 告 13 违 规 行 为 整 改 情 况 报 告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15

22 第 二 章 公 司 组 织 架 构 及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3 高 级 管 理 层 的 工 作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确 保 高 级 管 理 层 的 工 作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 提 高 高 级 管 理 层 的 工 作 效 率 和 工 作 效 果 ; 充 分 发 挥 管 理 层 的 积 极 作 用 决 策 能 力, 促 进 企 业 实 现 发 展 战 略 二 业 务 风 险 高 级 管 理 层 违 法 违 规 以 及 不 遵 守 公 司 的 规 章 制 度, 可 能 引 起 法 律 风 险, 遭 受 外 部 处 罚,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或 信 誉 损 失 ; 高 级 管 理 层 工 作 效 率 决 策 效 率 不 佳, 可 能 造 成 商 机 延 误, 影 响 公 司 的 经 营 效 率 和 效 果 ; 高 级 管 理 层 的 积 极 性 得 不 到 充 分 发 挥, 决 策 能 力 宏 观 把 握 能 力 的 欠 缺 可 能 会 影 响 到 企 业 发 展 战 略 的 实 现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与 高 级 管 理 层 工 作 管 理 相 关 的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选 拔 任 用 高 级 管 理 层 的 职 责 分 工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考 核 以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免 职 与 调 换 等 流 程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6

23 1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选 拔 任 用 1.1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从 公 司 后 备 人 员 中 产 生, 也 可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采 取 公 开 选 拔 和 竞 争 上 岗 面 向 本 系 统 或 者 面 向 社 会 进 行 招 聘 1.2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该 具 有 大 学 或 大 学 以 上 文 化 程 度 ; 担 任 上 一 级 职 务, 一 般 应 具 有 两 年 以 上 下 一 级 职 务 的 工 作 经 历 有 强 烈 的 事 业 心 和 责 任 感, 工 作 业 绩 突 出 ; 具 有 胜 任 岗 位 职 责 所 要 求 的 能 力 知 识 经 验 和 相 应 的 资 格 1.3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采 取 公 开 选 拔 和 竞 争 上 岗 面 向 本 系 统 或 者 面 向 社 会 进 行 招 聘 公 开 选 拔 竞 争 上 岗 工 作 需 经 过 下 列 程 序 : 人 力 资 源 部 发 布 公 告 ( 包 括 : 职 位 报 考 人 员 的 资 格 条 件 基 本 程 序 和 方 法 等 ); 报 名 与 资 格 审 查 ; 统 一 考 试 ( 竞 争 上 岗 须 进 行 民 主 测 评 ); 组 织 考 察, 研 究 提 出 人 选 方 案 1.4 任 用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经 过 严 格 的 组 织 考 察 考 察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拟 任 人 选, 依 据 选 拔 任 用 条 件 和 不 同 领 导 职 务 的 职 责 要 求, 采 取 查 阅 资 料 民 主 测 评 ( 民 意 测 验 ) 实 绩 分 析 个 别 谈 话 等 方 式, 全 面 考 察 其 德 能 勤 绩 廉, 注 重 考 察 工 作 实 绩 对 决 定 聘 任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由 董 事 会 人 事 与 薪 酬 委 员 会 指 定 专 人 同 本 人 谈 话 1.5 选 拔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以 提 案 的 形 式 上 报 董 事 会 批 准 ( 以 正 式 文 件 任 命 ), 需 要 报 国 资 委 备 案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及 时 向 国 资 委 备 案 ( 需 备 案 人 员 包 括 副 总 经 理 助 理 总 经 理 总 工 程 师 董 秘 ) 2 高 级 管 理 层 的 职 责 分 工 2.1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由 总 常 会 讨 论 通 过 确 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职 责 分 工, 形 成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纪 要, 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职 权 范 围 内 行 使 职 责 3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考 核 17

24 3.1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考 核 包 括 年 度 考 核 任 期 考 核 和 专 项 考 察 等 年 度 考 核 和 任 期 考 核 为 定 期 考 核, 于 次 年 年 初 和 任 期 届 满 前 进 行 专 项 考 察 和 日 常 考 察 为 不 定 期 考 核, 根 据 需 要 及 时 进 行 3.2 对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考 核 主 要 分 为 定 期 考 核 专 项 考 察 和 日 常 考 察 定 期 考 核 由 董 事 会 人 事 与 薪 酬 委 员 会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专 项 考 察 和 日 常 考 察 则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牵 头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实 施 专 项 考 察 主 要 包 括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前 考 察 调 整 后 的 跟 踪 考 察 对 连 续 发 生 亏 损 或 发 生 重 大 损 失 或 造 成 重 大 社 会 影 响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考 察 等 专 项 考 察 掌 握 的 情 况, 要 汇 集 并 综 合 到 年 度 考 核 和 任 期 考 核 中, 相 关 意 见 和 建 议 要 在 年 度 考 核 和 任 期 考 核 结 果 ( 报 告 ) 中 体 现 对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日 常 考 核 评 定 结 果 分 为 优 秀 称 职 基 本 称 职 不 称 职 等, 人 力 资 源 部 将 考 核 结 果 计 入 考 核 评 价 表, 存 入 本 人 档 案, 作 为 任 免 奖 惩 的 重 要 依 据 基 本 称 职 者 不 考 虑 职 务 晋 升 ; 当 年 评 定 不 称 职 者, 原 则 应 辞 去 现 职 人 事 与 薪 酬 委 员 会 委 员 每 年 度 对 高 管 进 行 考 核 打 分, 将 打 分 表 转 人 力 资 源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按 照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进 行 计 算, 考 核 结 果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挂 钩 4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免 职 与 调 换 4.1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所 任 职 务 被 免 职 解 聘 时, 应 按 照 管 理 权 限 和 人 力 资 源 部 相 关 规 定 程 序 进 行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公 司 法 2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3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工 作 制 度 18

25 4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管 理 规 定 ( 征 求 意 见 稿 )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高 级 管 理 层 选 拔 公 告 的 发 布 2 高 级 管 理 层 人 选 方 案 的 提 出 与 考 察 3 高 级 管 理 层 任 命 的 审 批 与 备 案 4 高 级 管 理 层 职 责 分 工 的 确 定 5 高 级 管 理 层 的 考 核 6 高 级 管 理 层 考 核 结 果 的 参 考 使 用 七 检 查 资 料 1 招 聘 公 告 2 资 格 审 查 结 果 3 考 试 成 绩 4 组 织 考 察 意 见 5 民 主 测 评 结 果 ( 民 意 测 验 结 果 ) 6 同 拟 任 用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谈 话 记 录 7 董 事 会 批 准 文 件 8 报 有 关 部 门 任 用 备 案 文 件 9 明 确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职 责 分 工 的 会 议 纪 要 10 不 定 期 考 察 意 见 考 核 评 价 表 打 分 表 11 任 免 文 件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19

26 第 二 章 公 司 组 织 架 构 及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4 董 事 会 下 设 专 业 委 员 会 的 设 立 及 工 作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合 理 设 置 各 专 业 委 员 会 的 职 责 权 限 和 汇 报 关 系, 提 高 专 业 委 员 会 工 作 效 率, 辅 助 董 事 会 工 作 ; 确 保 各 专 业 委 员 会 的 设 立 和 工 作 程 序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二 业 务 风 险 专 业 委 员 会 职 责 权 限 设 置 不 当 或 越 权 管 理, 可 能 导 致 决 策 不 当 或 无 效 决 策, 影 响 专 业 委 员 会 和 董 事 会 的 工 作 效 率 ; 专 业 委 员 会 的 设 立 和 工 作 程 序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可 能 遭 受 外 部 处 罚 经 济 损 失 和 信 誉 损 失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关 于 董 事 会 下 设 专 业 委 员 会 的 设 立 及 运 行 的 相 关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董 事 会 下 设 专 业 委 员 会 的 设 立 与 审 批 专 业 委 员 会 职 责 权 限 的 确 定 与 审 批 专 业 委 员 会 会 议 议 案 的 确 定 与 审 批 专 业 委 员 会 决 议 执 行 效 果 的 监 督 与 审 核 目 前, 股 份 公 司 下 设 专 业 委 员 会 有 三 个 : 战 略 与 发 展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人 事 与 薪 酬 委 员 会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20

27 1 董 事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的 设 立 与 审 批 1.1 董 事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的 设 立 由 董 事 根 据 董 事 会 自 身 职 责 的 需 要, 提 出 设 立 专 业 委 会 会 的 议 案, 由 董 事 会 以 会 议 表 决 的 方 式 进 行 审 议 如 果 审 议 通 过 则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如 果 审 议 未 通 过, 则 由 董 事 会 董 事 重 新 提 出 设 立 专 业 委 员 会 的 议 案 1.2 董 事 会 选 举 产 生 专 业 委 员 会 委 员 根 据 专 业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规 定, 董 事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与 董 事 会 任 期 一 致, 均 为 三 年 战 略 与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由 五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董 事 长 为 当 然 委 员, 并 担 任 主 任 委 员, 其 他 委 员 由 董 事 长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或 者 全 体 董 事 的 三 分 之 一 提 名, 由 董 事 会 以 会 议 表 决 的 方 式 选 举 产 生 ; 审 计 委 员 会 由 四 名 董 事 组 成, 委 员 会 委 员 由 董 事 长 提 名, 董 事 会 任 命,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应 占 多 数, 且 至 少 有 一 名 具 备 适 当 专 业 资 格 或 者 具 备 相 关 财 务 管 理 专 长 的 独 立 董 事, 主 任 委 员 由 独 立 董 事 担 任 ; 人 事 与 薪 酬 委 员 会 由 五 名 董 事 组 成, 委 员 会 委 员 由 董 事 长 提 名, 董 事 会 任 命,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应 占 多 数, 主 任 委 员 由 独 立 董 事 担 任 1.3 董 事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委 员 任 期 内 更 换 董 事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委 员 任 期 内 更 换 有 两 种 情 况, 一 是 如 果 委 员 不 再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职 务, 则 自 动 失 去 委 员 资 格, 其 操 作 程 序 详 见 第 二 章 1 董 事 会 工 作 流 程 二 是 委 员 不 适 宜 担 任 该 专 业 委 员 会 工 作, 由 董 事 会 参 照 1.2 条 款 重 新 调 整 专 业 委 员 会 人 员 组 成 2 董 事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职 责 权 限 的 确 定 与 审 批 2.1 董 事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职 责 权 限 的 确 定 董 事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的 职 责 权 限 由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章 程 ) 及 董 事 会 各 专 业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规 定 各 专 业 委 员 会 的 具 体 职 责 权 限 请 参 阅 各 专 业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2.2 董 事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职 责 权 限 变 更 的 审 批 董 事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的 职 责 权 限 如 果 发 生 变 化, 则 需 要 以 修 订 各 专 业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定 的 形 式 来 加 以 确 定 先 由 董 事 会 董 事 提 出 拟 修 订 专 业 委 员 会 21

28 议 事 规 则 的 议 案, 然 后 由 董 事 会 以 会 议 表 决 的 方 式 审 议, 并 确 定 董 事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的 职 责 权 限 3 董 事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会 议 议 案 的 确 定 与 审 批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及 专 业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规 定, 董 事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协 助 董 事 会 工 作,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经 理 层 应 支 持 专 业 委 员 会 各 项 工 作 一 般 汇 报 关 系 如 下 : 3.1 董 事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议 案 准 备 对 于 需 经 专 业 委 员 会 审 议 的 事 项, 由 公 司 相 关 业 务 部 门 负 责 起 草 议 案, 并 由 经 理 层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3.2 董 事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会 议 准 备 相 关 议 案 准 备 后, 由 专 业 委 员 会 工 作 组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汇 总, 并 征 询 各 位 委 员 意 见 如 果 同 意,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拟 定 专 业 委 员 会 会 议 通 知, 由 专 业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签 发 后, 于 会 议 召 开 前 5 日 通 知 各 位 委 员 3.3 董 事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议 案 审 议 专 业 委 员 会 所 有 议 案 均 以 会 议 表 决 的 方 式 审 议, 形 成 会 议 记 录 和 会 议 决 议, 并 由 与 会 委 员 签 字 确 认 会 议 记 录 和 会 议 决 议 由 董 事 会 秘 书 保 管 保 存, 保 存 期 为 10 年 专 业 委 员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会 议 议 案 及 表 决 结 果,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董 事 会 汇 报 3.4 董 事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议 案 实 施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后, 由 专 业 委 员 会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确 定 是 否 提 交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如 果 无 需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则 由 相 关 业 务 部 门 根 据 会 议 决 议 实 施 ; 如 果 需 要 提 交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则 由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方 可 实 施 如 果 议 案 未 经 专 业 委 员 会 审 议 通 过, 则 根 据 董 事 会 的 意 见, 重 新 由 相 关 业 务 部 门 按 照 条 款 规 定 提 交 并 审 议 4 董 事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决 议 执 行 效 果 的 监 督 与 审 核 4.1 董 事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决 议 执 行 情 况 的 汇 总 22

29 根 据 董 事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要 求, 专 业 委 员 会 决 议 由 各 相 关 执 行 部 门 负 责 撰 写 决 议 执 行 结 果, 由 专 业 委 员 会 工 作 组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汇 总 4.2 董 事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决 议 执 行 结 果 的 审 核 董 事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决 议 执 行 情 况 汇 总 后, 由 专 业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组 织 召 开 专 业 委 员 会 进 行 考 核, 并 将 考 核 结 果 报 董 事 会 备 案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公 司 法 2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2008 年 修 订 ) 3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4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5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6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战 略 与 决 策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7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8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人 事 与 薪 酬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董 事 会 各 专 业 委 员 会 的 设 立 与 审 批 2 董 事 会 各 专 业 委 员 会 职 责 权 限 的 确 定 与 审 批 3 董 事 会 各 专 业 委 员 会 会 议 决 议 的 确 定 与 审 批 4 董 事 会 各 专 业 委 员 会 决 议 执 行 情 况 的 监 督 与 审 核 七 检 查 资 料 1 董 事 会 相 关 决 议 2 股 东 大 会 相 关 决 议 23

30 3 经 理 层 相 关 决 议 4 董 事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会 议 提 案 5 董 事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会 议 通 知 6 董 事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会 议 记 录 7 董 事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会 议 决 议 8 董 事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议 案 实 施 情 况 报 告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24

31 第 二 章 公 司 组 织 架 构 及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5 经 理 层 下 设 专 业 委 员 会 的 设 立 及 工 作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确 保 经 理 层 下 设 各 专 业 委 员 会 的 决 策 及 工 作 程 序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股 份 公 司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 提 高 经 理 层 下 设 各 专 业 委 员 会 的 决 策 效 率 提 升 决 策 水 平 改 善 决 策 质 量 ; 为 企 业 发 展 战 略 的 实 施 提 供 强 有 力 的 支 持 二 业 务 风 险 经 理 层 下 设 各 专 业 委 员 会 决 策 和 工 作 程 序 不 合 法 合 规 或 违 反 股 份 公 司 的 规 章 制 度, 可 能 导 致 外 部 处 罚 和 法 律 风 险,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和 信 誉 损 失 ; 经 理 层 下 设 各 专 业 委 员 会 决 策 效 率 低 下, 可 能 造 成 商 机 的 丧 失, 影 响 企 业 经 营 效 率 ; 经 理 层 下 设 各 专 业 委 员 会 决 策 质 量 低 下 可 能 会 给 企 业 发 展 战 略 目 标 的 实 现 造 成 障 碍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关 于 经 理 层 下 设 专 业 委 员 会 的 设 立 及 工 作 相 关 的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经 理 层 下 设 各 专 业 委 员 会 及 其 职 责 权 限 的 设 立 经 理 层 下 设 专 业 委 员 会 委 员 的 任 免 与 更 换 经 理 层 下 设 专 业 委 员 会 的 职 责 权 限 与 汇 报 关 系 等 总 经 理 下 设 的 6 个 专 业 委 员 会 包 括 : 预 算 考 核 及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投 资 管 理 委 员 会, 规 划 与 改 革 委 员 会, 海 外 业 务 管 理 委 员 会, 安 全 与 环 境 委 员 会, 科 技 发 展 委 员 会 25

32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经 理 层 下 设 各 专 业 委 员 会 及 其 职 责 权 限 的 设 立 1.1 经 理 层 下 设 各 专 业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委 员 会 ) 是 股 份 公 司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领 导 下 的 决 策 咨 询 机 构, 其 根 据 总 经 理 工 作 以 及 股 份 公 司 战 略 发 展 政 策 支 持 的 需 要 由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决 定 委 员 会 的 设 立, 明 确 该 专 业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职 责 权 限, 以 会 议 纪 要 的 形 式 发 布 执 行 2 经 理 层 下 设 专 业 委 员 会 委 员 的 任 免 与 更 换 专 业 委 员 会 委 员 的 任 免 与 更 换, 由 实 施 该 项 业 务 的 主 导 部 门 提 议, 上 报 分 管 业 务 副 总 经 理 审 核 ; 或 由 主 管 该 项 业 务 的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提 议, 经 总 经 理 常 委 会 讨 论 确 定, 以 会 议 纪 要 形 式 下 发 执 行 3 经 理 层 下 设 专 业 委 员 会 的 职 责 权 限 与 汇 报 关 系 3.1 各 委 员 会 分 别 根 据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授 权, 对 需 提 交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决 策 的 相 关 提 案 进 行 审 议, 分 别 在 预 算 经 营 业 绩 考 核 风 险 管 理 ; 投 资 体 系 建 设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 战 略 规 划 编 制 与 实 施 重 大 改 革 方 案 的 制 定 与 实 施 ; 海 外 投 资 海 外 机 构 设 立 海 外 市 场 布 局 海 外 重 大 工 程 项 目 的 承 接 ; 安 全 与 环 境 体 系 建 设 和 安 全 与 环 境 重 大 问 题 ; 科 技 进 步 体 系 建 设 和 科 技 创 新 活 动 开 展 等 方 面 提 供 专 业 咨 询, 提 出 决 策 建 议 意 见 3.2 议 事 规 则 及 工 作 程 序 委 员 会 实 行 不 定 期 会 议 制 度, 会 议 由 主 任 委 员 主 持 或 经 主 任 委 员 授 权 由 副 主 任 委 员 主 持, 会 议 在 总 经 理 提 议 或 主 任 委 员 提 议 或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按 规 定 决 策 程 序 有 提 案 需 提 请 委 员 会 审 议 的 情 况 下 组 织 召 开 会 议 由 有 关 职 能 部 门 事 业 部 业 务 部 子 企 业 向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需 要 上 会 审 议 的 关 于 XX 事 项 的 报 告, 经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并 补 充 必 要 资 料 后 形 成 关 于 XX 事 项 的 提 案 上 报 所 涉 及 到 的 经 理 层 下 设 专 业 委 员 会 ; 经 理 层 下 设 专 业 委 员 会 以 会 议 的 方 式 对 关 于 XX 事 项 的 提 案 进 行 审 议, 经 委 员 会 委 员 投 票 表 决 形 成 对 有 关 事 项 的 建 议 意 见 后, 向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26

33 报 告 审 议 结 果 委 员 会 会 议 可 采 取 分 别 审 阅 集 中 讨 论 或 集 中 审 议 集 中 讨 论 的 方 式, 委 员 应 对 会 议 议 案 分 别 提 出 意 见, 并 经 充 分 讨 论 最 终 形 成 委 员 会 对 有 关 事 项 的 建 议 表 决 方 式 委 员 会 会 议 表 决 方 式 为 投 票 表 决, 每 一 名 委 员 有 一 票 的 表 决 权, 会 议 做 出 的 结 论 性 意 见, 须 经 全 体 委 员 的 半 数 以 上 通 过 出 席 会 议 的 委 员 投 票 时, 对 同 意 意 见 可 附 带 条 件, 对 否 定 意 见 应 写 明 原 因 表 决 结 果 委 员 会 会 议 最 终 形 成 书 面 形 式 的 结 论 性 意 见, 包 括 三 种 : 通 过 提 案 ; 暂 不 通 过 提 案, 须 进 一 步 论 证 ; 不 通 过 提 案 对 每 种 结 论 意 见 的 形 成 都 要 有 书 面 说 明, 并 应 向 提 案 单 位 做 出 解 释 3.3 会 议 记 录 与 保 密 规 定 出 席 会 议 的 委 员 在 会 议 记 录 上 签 名, 会 议 记 录 由 委 员 会 办 事 机 构 负 责 整 理 并 按 规 定 保 存 出 席 会 议 的 人 员 均 对 会 议 所 议 事 项 有 保 密 义 务, 不 得 擅 自 泄 露 有 关 信 息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2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预 算 考 核 及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工 作 规 则 3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管 理 委 员 会 工 作 规 则 4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规 划 与 改 革 委 员 会 工 作 规 则 5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海 外 业 务 管 理 委 员 会 工 作 规 则 6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安 全 与 环 境 委 员 会 工 作 规 则 7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科 技 发 展 委 员 会 工 作 规 则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专 业 委 员 会 设 立 的 审 批 2 委 员 任 免 的 申 请 与 审 批 27

34 3 委 员 会 的 职 责 设 置 4 委 员 会 的 决 策 表 决 程 序 5 委 员 会 会 议 记 录 与 会 议 内 容 保 密 七 检 查 资 料 1 专 业 委 员 会 设 立 的 批 准 文 件 ( 会 议 纪 要 ) 2 专 业 委 员 会 委 员 任 免 的 申 请 与 审 批 文 件 3 关 于 XX 事 项 的 报 告 和 关 于 XX 事 项 的 提 案 4 各 委 员 表 决 意 见 表 5 委 员 会 会 议 记 录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28

35 第 二 章 公 司 组 织 架 构 及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6 子 ( 分 ) 公 司 设 立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规 范 各 级 机 构 设 立 的 管 理, 降 低 投 资 风 险 确 保 投 资 安 全, 避 免 管 理 链 条 过 长, 减 少 内 部 竞 争 ; 确 保 机 构 设 立 所 进 行 的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完 整 真 实 准 确, 确 保 出 资 落 实 到 位 ; 机 构 设 立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符 合 公 司 总 体 发 展 战 略 和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二 业 务 风 险 对 分 ( 子 ) 公 司 投 资 管 理 不 善, 重 复 投 资 等, 导 致 资 源 浪 费, 投 资 回 报 率 低 于 预 期 ; 股 权 投 资 记 录 不 准 确, 导 致 财 务 报 告 错 报 ; 出 资 不 到 位 或 抽 逃 注 册 资 本 金 等 出 资 问 题, 导 致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或 债 权 人 追 索, 给 企 业 造 成 经 济 和 声 誉 的 双 重 损 失 ; 机 构 设 立 不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公 司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可 能 遭 受 外 部 处 罚 并 造 成 信 誉 损 失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关 于 分 支 机 构 设 立 的 相 关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非 法 人 机 构 ( 分 公 司 ) 参 股 公 司 控 股 公 司 和 全 资 子 公 司 设 立 变 更 和 终 止 的 申 请 和 审 批 等 内 容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29

36 1 机 构 设 立 申 请 1.1 由 提 出 申 请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的 相 关 部 门 或 者 子 公 司 对 机 构 设 立 事 项 进 行 可 行 性 研 究, 向 股 份 公 司 呈 报 申 请 设 立 XXX 机 构 ( 公 司 ) 的 报 告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设 立 机 构 的 必 要 性 设 立 地 点 机 构 性 质 股 权 结 构 投 资 额 度 资 金 来 源 经 营 范 围 机 构 注 册 工 作 程 序 等 ), 由 股 份 公 司 企 划 部 进 行 初 审 具 体 程 序 如 下 : 股 份 公 司 拟 投 资 设 立 子 公 司 的, 由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的 报 告, 报 企 划 部 进 行 初 审 ; 子 公 司 拟 投 资 设 立 三 级 次 公 司 的, 由 子 公 司 向 股 份 公 司 企 划 部 提 出 申 请 报 告, 报 企 划 部 进 行 初 审 ; 三 级 以 下 公 司 ( 含 三 级 ) 设 立 子 公 司 的, 如 确 属 必 要, 由 二 级 公 司 审 批, 子 公 司 设 立 完 成 后 需 报 股 份 公 司 企 划 部 审 批 2 机 构 设 立 审 批 2.1 股 份 公 司 企 划 部 在 收 到 申 请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的 报 告 后, 对 报 告 进 行 初 审, 主 要 考 虑 是 否 符 合 股 份 公 司 的 战 略 要 求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有 无 更 好 的 替 代 方 案 资 料 完 整 性 等 方 面 内 容, 并 视 具 体 情 况 征 求 股 份 公 司 总 部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人 力 资 源 部 财 务 部 资 金 部 法 律 事 务 部 市 场 与 项 目 管 理 部 建 筑 事 业 部 基 础 设 施 事 业 部 等 部 门 的 意 见, 汇 总 后 以 签 报 的 形 式 报 公 司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审 批,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在 签 报 上 签 署 批 示 意 见 分 管 领 导 根 据 审 批 权 限 逐 级 报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议 董 事 会 进 行 审 批, 并 由 审 批 机 构 出 具 会 议 纪 要 或 者 决 议 ( 具 体 审 批 权 限 详 见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董 事 会 和 总 经 理 的 职 责 权 限 ) 2.2 投 资 设 立 各 级 次 ( 包 括 二 级 三 级 四 级 ) 公 司 时, 申 请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的 报 告 需 经 过 各 级 法 律 事 务 部 门 审 核 发 起 人 协 议 ( 或 合 资 合 同 ) 及 拟 设 立 公 司 的 章 程 等 法 律 文 件 2.3 三 级 以 下 公 司 ( 含 三 级 ) 设 立 子 公 司 的, 如 确 属 必 要, 由 二 级 公 司 依 据 本 单 位 规 章 制 度 从 严 审 批, 审 批 程 序 必 须 符 合 股 份 公 司 的 内 部 管 理 规 30

37 定 2.4 股 份 公 司 出 具 批 准 设 立 机 构 的 批 复 后, 由 申 请 单 位 / 部 门 负 责 实 施, 在 工 商 登 记 完 成 后 将 有 关 证 明 材 料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工 商 执 照 复 印 件 公 司 章 程 等 ) 报 企 划 部 备 案 2.5 各 类 机 构 的 变 更 终 止 流 程 与 设 立 流 程 一 致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公 司 法 2 财 政 部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应 用 指 引 第 XX 号 组 织 架 构 3 财 政 部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应 用 指 引 第 XX 号 资 金 4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5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分 支 机 构 设 立 与 管 理 办 法 ( 详 见 中 建 股 份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决 议 ) 6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机 构 设 立 变 更 终 止 审 批 管 理 办 法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机 构 设 立 变 更 终 止 的 申 请 2 机 构 设 立 变 更 终 止 的 审 批 七 检 查 资 料 1 可 行 性 研 究 资 料 2 申 请 设 立 XXX 机 构 ( 公 司 ) 的 报 告 3 子 公 司 决 策 机 构 关 于 设 立 机 构 的 决 策 文 件 4 发 起 人 协 议 ( 或 合 资 合 同 ) 公 司 章 程 等 法 律 文 件 5 股 份 公 司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或 者 董 事 会 批 准 成 立 机 构 的 决 议 或 者 纪 要 6 关 于 同 意 设 立 XXX 机 构 ( 公 司 ) 的 批 复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31

38 第 二 章 公 司 组 织 架 构 及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7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公 司 有 关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的 规 章 制 度 ; 提 升 中 国 建 筑 品 质 文 化, 增 强 企 业 核 心 竞 争 力 ; 统 一 价 值 观 念, 规 范 员 工 行 为 ; 文 化 建 设 融 入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符 合 企 业 的 战 略 发 展 目 标 二 业 务 风 险 不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有 关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的 规 章 制 度,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损 失 和 信 誉 损 失 ; 品 牌 集 中 度 高 与 股 份 公 司 所 属 机 构 过 于 分 散 的 矛 盾, 可 能 影 响 企 业 品 牌 形 象 和 核 心 竞 争 力 ; 缺 乏 积 极 向 上 的 价 值 观 诚 实 守 信 的 经 营 理 念 为 社 会 创 造 财 富 并 积 极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的 企 业 精 神, 可 能 导 致 员 工 丧 失 对 企 业 的 认 同 感, 人 心 涣 散, 影 响 企 业 整 体 发 展 和 高 效 管 理 ; 忽 视 企 业 并 购 重 组 中 的 文 化 差 异 和 理 念 冲 突, 可 能 导 致 并 购 重 组 失 败, 背 离 企 业 的 战 略 发 展 目 标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关 于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管 理 业 务 的 相 关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的 方 式 和 具 体 体 现 以 及 企 业 文 化 的 评 估 与 调 整 等 32

39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的 方 式 和 具 体 体 现 1.1 股 份 公 司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的 基 本 原 则 为 : 以 人 为 本, 创 造 和 谐 ; 兼 容 并 蓄, 注 重 特 色 ; 讲 求 实 效, 秩 序 渐 进 ; 整 体 规 划, 系 统 运 作 ; 领 导 带 头, 全 员 参 与 1.2 股 份 公 司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的 基 本 理 念 : 企 业 宗 旨 : 服 务 社 会 造 福 人 类 建 设 祖 国 福 利 员 工 核 心 理 念 : 追 求 阳 光 下 的 利 润 最 大 化 ; 企 业 精 神 : 筑 造 精 品, 超 越 自 我 ; 价 值 观 : 中 国 建 筑, 品 质 重 于 泰 山 ; 过 程 精 品, 服 务 跨 越 五 洲 环 境 观 : 建 筑 与 绿 色 共 生, 发 展 和 生 态 协 调 安 全 理 念 : 质 量 是 企 业 的 生 命, 安 全 是 生 命 的 保 障 ; 1.3 股 份 公 司 及 各 级 子 ( 分 )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依 据 股 份 公 司 员 工 行 为 规 范 对 员 工 进 行 企 业 文 化 方 面 的 考 核 股 份 公 司 员 工 行 为 规 范 是 股 份 公 司 根 据 企 业 文 件 建 设 的 原 则 和 基 本 理 念 制 定 的 员 工 行 为 规 范, 是 股 份 公 司 员 工 必 须 遵 守 的 行 为 规 范 2 企 业 文 化 的 评 估 与 调 整 2.1 评 估 制 度 股 份 公 司 企 业 文 化 部 制 定 股 份 公 司 企 业 文 化 评 估 计 划, 每 三 年 对 股 份 公 司 企 业 文 化 进 行 一 次 评 估 股 份 公 司 企 业 文 化 评 估 计 划 中 列 明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列 示 参 与 文 化 评 估 的 各 级 子 ( 分 ) 公 司 的 范 围 和 级 次 选 取 的 比 例, 评 估 调 研 的 方 式 ( 群 体 座 谈 一 对 一 访 谈 调 研 问 卷 等 ) 以 及 进 行 综 合 评 估 的 主 要 内 容 ( 股 份 公 司 员 工 对 企 业 文 化 的 认 识 股 份 公 司 企 业 文 化 的 现 状 发 展 方 向 和 基 本 经 验 等 ) 企 业 文 化 部 实 施 评 估 后, 根 据 评 估 结 果 编 制 股 份 公 司 企 业 文 化 评 估 报 告 后 上 报 股 份 公 司 主 管 副 总 经 理 审 批 签 字, 企 业 文 化 部 根 据 股 份 公 司 企 业 文 化 评 估 报 告 对 公 司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作 相 应 调 整 33

40 2.2 调 整 程 序 根 据 股 份 公 司 企 业 文 化 评 估 报 告, 在 企 业 文 化 理 念 不 能 有 效 指 导 股 份 公 司 企 业 文 化 实 践 或 员 工 行 为 规 范 不 能 适 应 股 份 公 司 企 业 实 际 的 情 况 下, 股 份 公 司 企 业 文 化 部 提 出 调 整 需 求, 以 签 报 形 式 报 股 份 公 司 主 管 副 总 经 理 批 准, 组 织 专 业 力 量 开 展 调 查 研 究 和 评 估, 选 取 一 定 比 例 的 各 级 次 单 位 开 展 评 估 调 研, 以 群 体 座 谈 一 对 一 访 谈 调 研 问 卷 等 多 种 形 式 对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情 况 进 行 综 合 调 研, 形 成 股 份 公 司 企 业 文 化 调 研 报 告, 并 制 订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纲 要, 征 求 基 层 意 见, 修 改 完 善, 上 报 股 份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批 签 字 后 以 正 式 文 件 下 发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纲 要, 对 企 业 文 化 的 方 向 理 念 员 工 行 为 规 范 等 做 出 全 面 调 整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中 建 总 公 司 企 业 形 象 理 念 识 别 规 范 手 册 2 中 建 总 公 司 企 业 形 象 员 工 行 为 规 范 手 册 3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纲 要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企 业 文 化 评 估 2 企 业 文 化 调 整 七 主 要 检 查 资 料 1 股 份 公 司 企 业 文 化 评 估 计 划 2 企 业 文 化 评 估 报 告 3 股 份 公 司 企 业 文 化 调 研 报 告 4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纲 要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34

41 第 三 章 战 略 规 划 与 风 险 管 理 8 战 略 规 划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通 过 完 善 的 战 略 管 理 流 程, 保 证 战 略 管 理 工 作 的 科 学 性 有 效 性 和 及 时 性, 推 动 公 司 的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 获 得 行 业 领 先 的 投 资 回 报 率 ; 确 保 战 略 规 划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二 业 务 风 险 战 略 决 策 失 误, 导 致 股 份 公 司 发 生 重 大 损 失, 影 响 公 司 的 长 期 发 展 ; 战 略 规 划 不 符 合 行 业 发 展 规 律, 导 致 公 司 资 本 回 报 率 低 于 行 业 发 展 水 平 ; 战 略 规 划 不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可 能 遭 受 外 部 处 罚 经 济 损 失 和 信 誉 损 失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关 于 战 略 规 划 管 理 的 相 关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战 略 规 划 的 编 制 战 略 的 实 施 战 略 的 评 估 和 战 略 的 调 整 等 内 容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战 略 规 划 编 制 1.1 股 份 公 司 组 建 规 划 编 制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办 公 室 ( 由 企 划 部 负 责 具 体 工 作, 故 以 下 将 该 办 公 室 简 称 为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 企 划 部 起 草 战 略 35

42 规 划 编 制 通 知 ( 通 知 主 要 包 括 工 作 内 容 和 时 间 计 划 ) 报 公 司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和 总 经 理 审 批 并 在 发 文 稿 上 批 示 意 见, 获 得 批 准 后, 由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及 时 下 发 战 略 规 划 编 制 通 知 1.2 企 划 部 通 过 多 种 方 式 收 集 宏 观 经 济 及 行 业 的 有 关 资 料, 进 行 系 统 内 外 部 调 研, 并 对 公 司 高 层 领 导 和 部 门 进 行 访 谈, 广 泛 征 求 意 见, 股 份 公 司 相 关 部 门 和 各 子 公 司 同 步 收 集 各 业 务 板 块 和 职 能 板 块 的 信 息, 1.3 企 划 部 根 据 汇 总 收 集 的 资 料 征 求 的 意 见 以 及 股 份 公 司 相 关 部 门 和 各 子 ( 分 ) 公 司 提 供 的 信 息 编 制 完 成 股 份 公 司 战 略 规 划 ( 初 稿 ), 提 交 股 份 公 司 总 经 理 及 全 体 副 总 总 部 相 关 部 门 及 子 公 司 讨 论, 根 据 反 馈 意 见 修 订 战 略 规 划 初 稿 1.4 企 划 部 将 修 订 后 的 战 略 规 划 初 稿 逐 级 呈 报 股 份 公 司 规 划 与 改 革 委 员 会 总 常 会 董 事 会 战 略 决 策 委 员 会 审 议 并 形 成 审 核 意 见, 最 终 提 交 董 事 会 批 准, 并 形 成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由 公 司 总 经 理 签 发 战 略 规 划 并 颁 布 实 行 战 略 规 划 的 通 知 总 部 各 部 门 各 子 公 司 根 据 股 份 公 司 颁 布 的 战 略 规 划 编 制 专 项 规 划 及 子 公 司 规 划, 报 股 份 公 司 总 部 审 核 备 案 1.5 企 划 部 牵 头 对 战 略 规 划 进 行 宣 讲, 通 过 报 社 党 校 座 谈 以 及 请 股 份 公 司 领 导 亲 自 主 持 召 开 规 划 座 谈 会 等 多 种 方 式 进 行 宣 传 2 战 略 规 划 实 施 及 评 估 2.1 股 份 公 司 各 部 门 及 各 级 子 公 司 按 照 战 略 规 划 的 要 求 部 署 和 开 展 各 项 工 作, 公 司 企 划 部 牵 头 负 责 跟 踪 战 略 规 划 执 行 情 况, 并 通 过 实 地 调 研 电 话 沟 通 战 略 执 行 情 况 汇 报 会 等 形 式 对 战 略 规 划 执 行 效 果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和 评 估 2.2 企 划 部 起 草 规 划 执 行 情 况 的 总 结 分 析 报 告, 对 重 大 战 略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和 重 大 战 略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分 析 评 价, 并 提 出 改 进 建 议 总 结 分 析 报 告 经 分 管 副 总 裁 审 核 后, 报 公 司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审 议 通 过, 以 会 议 纪 要 形 式 形 成 审 议 意 见, 并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以 董 事 会 决 议 形 式 批 准 总 结 分 析 报 告 的 结 论 及 提 出 的 改 进 建 议 36

43 3 战 略 规 划 调 整 3.1 在 股 份 公 司 内 外 部 环 境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时, 由 企 划 部 首 先 以 签 报 的 形 式 提 出 战 略 规 划 调 整 建 议, 经 公 司 分 管 副 总 裁 在 签 报 上 批 准 后, 企 划 部 开 始 制 定 战 略 规 划 调 整 的 初 步 方 案 3.2 企 划 部 对 战 略 规 划 调 整 的 初 步 方 案 在 征 求 总 部 各 部 门 各 子 公 司 的 意 见 后 做 进 一 步 完 善 完 善 后, 企 划 部 起 草 签 报 将 战 略 规 划 调 整 方 案 逐 级 呈 报 股 份 公 司 分 管 领 导 规 划 与 改 革 委 员 会 总 常 会 董 事 会 战 略 决 策 委 员 会 审 议, 最 终 提 交 董 事 会 批 准, 并 形 成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由 股 份 公 司 总 经 理 签 发 颁 布 调 整 战 略 规 划 的 通 知 股 份 公 司 各 部 门 各 级 子 公 司 根 据 通 知 相 应 调 整 专 项 规 划 和 子 公 司 规 划, 并 报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批, 并 形 成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财 政 部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应 用 指 引 第 XX 号 发 展 战 略 2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2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战 略 规 划 的 编 制 与 审 批 2 战 略 规 划 的 实 施 及 评 估 3 战 略 规 划 调 整 的 审 核 七 检 查 资 料 1 战 略 规 划 编 制 通 知 2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战 略 规 划 ( 包 括 通 知 ) 3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关 于 批 准 战 略 规 划 的 决 议 4 专 项 规 划 与 子 公 司 规 划 37

44 5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战 略 规 划 执 行 情 况 总 结 分 析 报 告 6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战 略 规 划 调 整 方 案 7 战 略 规 划 调 整 通 知 8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关 于 批 准 战 略 规 划 调 整 方 案 的 决 议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38

45 第 三 章 战 略 规 划 与 风 险 管 理 9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建 立 全 面 的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满 足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的 要 求 ; 确 保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的 有 效 运 行, 促 进 企 业 战 略 目 标 的 实 现 ; 及 时 准 确 的 识 别 并 控 制 生 产 运 营 过 程 中 的 各 种 风 险, 提 高 企 业 经 营 活 动 的 效 率 和 效 果 二 业 务 风 险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机 构 的 要 求, 可 能 使 企 业 遭 受 外 部 处 罚 及 名 誉 损 失 ;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不 完 善 或 运 行 不 力, 导 致 企 业 风 险 管 理 出 现 漏 洞, 无 法 确 保 企 业 战 略 目 标 的 实 现 ; 未 能 及 时 识 别 重 大 风 险 并 采 取 有 效 的 风 险 应 对 措 施, 影 响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的 顺 利 进 行 或 造 成 企 业 财 产 损 失 三 业 务 范 围 1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管 理 工 作 的 相 关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风 险 初 始 信 息 收 集 风 险 识 别 风 险 评 估 风 险 管 理 策 略 和 控 制 措 施 风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风 险 管 理 监 督 考 核 等 在 执 行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业 务 过 程 中, 应 确 保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与 其 他 管 理 工 作 紧 密 结 合,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必 须 服 务 于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39

46 2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的 组 织 机 构 体 系 介 绍 2.1 董 事 会 是 企 业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的 最 高 决 策 机 构, 董 事 会 下 设 审 计 委 员 会, 由 审 计 委 员 会 指 导 审 计 局 开 展 对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的 相 关 审 计 工 作 2.2 总 经 理 对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的 有 效 性 负 责. 总 经 理 可 以 委 托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负 责 主 持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的 日 常 工 作, 负 责 组 织 拟 订 企 业 风 险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设 置 及 其 职 责 方 案 股 份 公 司 专 门 设 立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由 总 经 理 下 设 的 预 算 考 核 和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担 任 (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具 体 职 责 参 见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专 业 委 员 会 工 作 规 则 ) 2.3 股 份 公 司 各 级 下 属 公 司 根 据 本 单 位 的 实 际 情 况, 设 立 专 门 的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召 集 人 由 各 下 属 单 位 总 经 理 担 任 2.4 股 份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部 是 股 份 公 司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的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股 份 公 司 下 属 各 公 司 根 据 本 单 位 的 实 际 情 况 设 立 全 面 风 险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 具 体 参 见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指 引 )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初 始 信 息 收 集 1.1 股 份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部 及 各 单 位 风 险 管 理 归 口 部 门 广 泛 持 续 不 断 地 收 集 与 本 企 业 风 险 和 风 险 管 理 相 关 的 内 外 部 初 始 信 息, 包 括 历 史 数 据 和 未 来 预 测 把 收 集 初 始 信 息 的 职 责 分 工 落 实 到 各 有 关 职 能 / 业 务 单 位 风 险 信 息 的 收 集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方 面 : 在 战 略 风 险 方 面, 股 份 公 司 企 业 策 划 与 管 理 部 及 各 单 位 战 略 管 理 部 门 广 泛 收 集 国 内 外 企 业 战 略 风 险 失 控 导 致 企 业 蒙 受 损 失 的 案 例, 重 点 收 集 国 内 外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以 及 经 济 运 行 情 况 行 业 状 况, 国 内 外 产 业 政 策 项 目 工 程 市 场 需 求 与 供 给 状 况 等 与 战 略 有 关 的 信 息 在 财 务 风 险 方 面, 股 份 公 司 财 务 部 资 金 部 及 各 单 位 财 务 管 理 部 门 广 泛 收 集 国 内 外 企 业 财 务 风 险 失 控 导 致 危 机 的 案 例, 重 点 收 集 企 业 财 务 报 表 资 产 质 量 盈 利 能 力 偿 债 能 力 现 金 流 量 成 本 核 算 资 金 结 算 等 方 面 的 信 息 40

47 1.1.3 在 市 场 风 险 方 面, 股 份 公 司 市 场 与 项 目 管 理 部 及 各 单 位 市 场 管 理 部 门 广 泛 收 集 国 内 外 企 业 忽 视 市 场 风 险 缺 乏 应 对 措 施 导 致 企 业 蒙 受 损 失 的 案 例, 重 点 收 集 主 要 客 户 资 信 竞 争 对 手 等 方 面 的 信 息 在 运 营 风 险 方 面, 股 份 公 司 市 场 与 项 目 管 理 部 及 各 单 位 项 目 管 理 部 门 广 泛 收 集 国 内 外 企 业 忽 视 运 营 风 险 缺 乏 应 对 措 施 导 致 企 业 蒙 受 损 失 的 案 例, 重 点 收 集 与 企 业 治 理 投 资 决 策 项 目 管 理 人 力 资 源 等 各 方 面 的 信 息 在 法 律 风 险 方 面, 股 份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部 及 各 单 位 法 律 管 理 部 门 广 泛 收 集 国 内 外 企 业 忽 视 法 律 法 规 风 险 缺 乏 应 对 措 施 导 致 企 业 蒙 受 损 失 的 案 例, 重 点 收 集 国 内 外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以 往 重 大 法 律 纠 纷 案 件 竞 争 对 手 的 知 识 产 权 等 方 面 的 信 息 2 风 险 识 别 和 评 估 2.1 股 份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部 及 各 单 位 风 险 管 理 归 口 部 门 负 责 制 定 本 单 位 风 险 分 级 标 准 风 险 评 估 方 法 风 险 评 估 工 作 要 求 等, 指 导 风 险 识 别 和 评 估 工 作 的 开 展 ( 具 体 参 见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指 引 ) 2.2 股 份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部 及 各 单 位 风 险 管 理 归 口 部 门 负 责 编 制 本 单 位 的 年 度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计 划, 报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审 核 批 准 后 执 行 各 下 属 单 位 将 年 度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计 划 报 股 份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部 备 案 2.3 股 份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部 及 各 单 位 风 险 管 理 归 口 部 门 在 每 年 一 季 度 前 设 计 好 本 单 位 的 风 险 调 查 问 卷, 并 进 行 通 过 风 险 问 卷 的 调 查 活 动, 结 合 采 用 定 性 与 定 量 的 方 法 进 行 风 险 识 别 分 析 和 评 估, 辨 别 出 本 单 位 年 度 重 大 风 险, 列 入 重 大 风 险 清 单 ( 具 体 参 见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指 引 ) 3 重 大 风 险 应 对 方 案 3.1 股 份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部 及 各 单 位 风 险 管 理 归 口 部 门 组 织 各 业 务 管 理 部 门 编 制 重 大 风 险 应 对 方 案 各 业 务 管 理 部 门 针 对 其 主 管 的 重 大 风 险 制 定 重 大 风 险 应 对 方 案, 报 部 门 经 理 审 批 并 签 字 确 认 后, 报 送 至 本 单 位 风 险 41

48 管 理 归 口 部 门 进 行 备 案, 并 提 交 到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进 行 审 核 后 签 字 确 认 3.2 重 大 风 险 应 对 方 案 的 制 定, 需 要 考 虑 重 大 风 险 自 身 的 特 点, 综 合 管 理 层 风 险 偏 好 企 业 风 险 承 受 度 等 因 素 主 要 包 括 风 险 解 决 的 具 体 目 标, 所 需 的 组 织 领 导, 所 涉 及 的 管 理 及 业 务 流 程, 所 需 的 条 件 手 段 等 资 源, 风 险 事 件 发 生 前 中 后 所 采 取 的 具 体 应 对 措 施 3.3 各 单 位 风 险 管 理 归 口 部 门 将 重 大 风 险 应 对 方 案 纳 入 年 度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报 告, 报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审 批 并 签 字 确 认 后, 报 股 份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部 备 案 ; 股 份 公 司 年 度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报 告 由 法 律 事 务 部 报 董 事 会 审 核 后, 报 送 国 资 委 ( 年 度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报 告 的 格 式 和 内 容 等 要 求 参 见 国 资 委 中 央 企 业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指 引 ) 4 风 险 管 理 的 监 督 与 考 核 4.1 股 份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部 及 各 单 位 风 险 管 理 归 口 部 门 定 期 对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实 施 情 况 和 有 效 性 进 行 监 督 和 检 查, 提 出 调 整 或 改 进 建 议, 出 具 风 险 监 控 分 析 报 告 各 下 属 单 位 风 险 监 控 分 析 报 告 经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审 批 后 报 股 份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部 备 案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国 资 委 中 央 企 业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指 引 2 财 政 部 等 五 部 委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3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指 引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年 度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计 划 制 定 2 重 大 风 险 的 识 别 与 评 估 3 重 大 风 险 应 对 方 案 的 制 定 与 审 核 4 年 度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报 告 的 编 制 与 审 核 42

49 5 风 险 监 控 分 析 报 告 的 编 制 与 审 批 七 检 查 资 料 1 年 度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计 划 2 重 大 风 险 清 单 3 重 大 风 险 应 对 方 案 4 风 险 监 控 分 析 报 告 5 年 度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报 告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43

50 第 三 章 战 略 规 划 与 风 险 管 理 10 重 大 事 件 应 急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重 大 事 件 应 急 管 理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公 司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 能 够 提 高 企 业 应 对 突 发 事 件 的 能 力, 维 护 企 业 和 社 会 稳 定 ; 最 大 程 度 地 降 低 企 业 成 本, 减 少 损 失, 保 障 企 业 财 产 安 全 二 业 务 风 险 重 大 事 件 应 急 管 理 不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可 能 引 起 法 律 风 险, 外 部 处 罚, 导 致 经 济 损 失 和 信 誉 损 失 ; 不 能 及 时 提 供 有 效 应 对 措 施, 造 成 重 大 人 员 伤 亡 财 产 损 失 生 态 环 境 破 坏 和 严 重 社 会 危 害, 危 及 企 业 安 全 及 公 共 安 全 ; 重 大 事 件 应 急 措 施 和 程 序 安 排 不 当, 导 致 企 业 成 本 加 大, 解 决 问 题 效 率 低 下, 影 响 企 业 的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关 于 重 大 事 件 应 急 管 理 的 相 关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重 大 事 项 防 范 与 预 警 管 理 应 急 处 理 管 理 善 后 处 置 及 总 结 评 估 重 大 事 件 信 息 发 布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44

51 1 重 大 事 项 防 范 与 预 警 管 理 1.1 股 份 公 司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根 据 中 建 总 公 司 重 大 事 项 应 急 管 理 办 法, 指 导 并 监 督 企 业 科 学 分 析 企 业 改 革 与 发 展 生 产 经 营 中 发 现 的 潜 在 隐 患 以 及 可 能 发 生 的 突 发 事 件, 并 及 时 报 告 公 司 总 经 理 1.2 股 份 公 司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负 责 指 导 企 业 部 门 制 定 企 业 重 大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各 企 业 建 立 严 格 的 突 发 事 件 防 范 和 应 急 处 理 责 任 制, 切 实 履 行 职 责, 保 证 应 急 处 理 工 作 的 正 常 进 行 2 应 急 处 置 管 理 2.1 重 大 事 件 发 生 后, 事 发 公 司 部 门 立 即 书 面 或 口 头 上 报 股 份 公 司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 最 迟 不 得 超 过 4 小 时 ), 根 据 重 大 事 项 应 急 管 理 办 法, 股 份 公 司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组 织 会 议 成 立 XX 应 急 小 组, 形 成 会 议 纪 要 应 急 小 组 根 据 会 议 纪 要 中 赋 予 的 职 责 和 规 定 的 权 限, 制 定 股 份 公 司 XX 重 大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及 时 有 效 地 进 行 先 期 处 置, 控 制 事 态 ; 应 急 处 置 过 程 中, 及 时 续 报 有 关 情 况 在 境 外 发 生 涉 及 企 业 机 构 的 突 发 事 件, 除 及 时 报 告 外, 同 时 采 取 措 施 控 制 事 态 发 展, 组 织 开 展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2.2 对 于 先 期 处 置 未 能 有 效 控 制 事 态 的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股 份 公 司 应 急 小 组 启 动 相 关 预 案, 负 责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机 构, 对 突 发 事 件 进 行 调 查 取 证 处 置 控 制 和 评 价, 提 出 应 急 处 置 方 案, 提 交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讨 论 通 过 后 形 成 会 议 纪 要, 统 一 指 挥 或 指 导 事 发 企 业 及 相 关 部 门 开 展 处 置 工 作 2.3 当 重 大 事 项 发 生 时, 事 发 企 业 成 立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处 理 小 组, 由 企 业 第 一 责 任 人 任 组 长, 在 股 份 公 司 应 急 小 组 的 统 一 领 导 下, 负 责 本 企 业 单 位 的 应 急 处 理 工 作 2.4 根 据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处 理 的 需 要, 股 份 公 司 应 急 工 作 小 组 在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授 权 下 负 责 紧 急 调 集 系 统 内 人 员 物 资 交 通 工 具 及 相 关 设 施 设 备 ; 必 要 时, 对 人 员 进 行 疏 散 或 隔 离, 并 依 法 对 疫 区 灾 区 相 关 场 所 进 行 封 锁 2.5 当 突 发 事 件 发 生 时, 股 份 公 司 应 急 工 作 小 组 组 织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对 突 发 事 件 致 病 的 人 员 提 供 医 疗 救 护 和 现 场 救 援, 并 采 取 相 关 卫 生 措 施, 防 治 交 45

52 叉 感 染 和 污 染 2.6 各 级 子 ( 分 ) 公 司 服 从 应 急 小 组 的 统 一 指 挥, 相 互 配 合 协 作 3 善 后 处 置 及 总 结 评 估 3.1 股 份 公 司 应 急 小 组 对 企 业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中 的 伤 亡 人 员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人 员, 以 及 紧 急 调 集 征 用 有 关 单 位 及 个 人 的 物 资, 按 照 规 定 给 予 抚 恤 补 助 或 补 偿, 并 提 供 心 理 及 司 法 援 助 ;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要 做 好 疫 病 防 治 和 环 境 污 染 消 除 工 作 ; 协 调 督 促 有 关 保 险 机 构 及 时 做 好 有 关 单 位 和 个 人 损 失 的 理 赔 工 作 3.1 股 份 公 司 应 急 小 组 对 特 别 重 大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起 因 性 质 影 响 责 任 经 验 教 训 等 问 题 进 行 调 查 评 估, 形 成 XX 事 件 总 结 报 告 报 公 司 相 关 领 导 阅 示, 作 为 以 后 处 理 类 似 事 件 的 参 考 4 重 大 事 件 信 息 发 布 4.1 在 处 理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的 过 程 中, 应 急 小 组 负 责 突 发 事 件 信 息 的 收 集 分 析, 及 时 报 告 总 经 理 ; 特 别 重 大 事 项, 向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或 股 份 公 司 系 统 发 布 ( 发 布 内 容 包 括 事 件 起 因 经 过 重 大 影 响 经 验 教 训 等 ) 4.2 应 急 小 组 根 据 授 权 采 取 适 当 方 式 对 外 发 布 信 息, 发 布 形 式 主 要 包 括 授 权 发 布 散 发 新 闻 稿 组 织 报 道 接 受 记 者 采 访 举 行 新 闻 发 布 会 等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法 2 总 公 司 重 大 事 项 报 告 制 度 3 重 大 事 项 应 急 管 理 办 法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重 大 事 件 防 范 与 预 警 管 理 2 重 大 事 件 应 急 处 置 管 理 46

53 3 善 后 处 置 管 理 4 重 大 事 件 应 急 处 理 的 总 结 与 评 估 5 重 大 事 件 信 息 发 布 的 筹 备 与 审 批 七 主 要 检 查 资 料 1 股 份 公 司 XX 重 大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3 应 急 小 组 成 立 会 议 纪 要 4 应 急 处 置 方 案 会 议 纪 要 5 XX 事 件 总 结 报 告 6 信 息 披 露 资 料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47

54 第 四 章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11 人 力 资 源 发 展 规 划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指 导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为 企 业 发 展 战 略 的 实 施 提 供 人 才 支 持 与 保 障 ; 满 足 生 产 运 营 对 人 才 的 需 要, 促 进 企 业 健 康 持 续 发 展 二 业 务 风 险 人 力 资 源 发 展 规 划 脱 离 企 业 战 略 和 企 业 实 际, 对 企 业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和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没 有 指 导 意 义 ; 规 划 实 施 效 果 较 差, 难 以 满 足 企 业 对 人 员 的 需 要, 影 响 企 业 健 康 持 续 发 展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管 理 业 务 的 相 关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的 计 划 信 息 的 收 集 与 分 析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的 编 制 与 审 批 以 及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的 实 施 等 业 务 流 程,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应 确 保 规 划 与 企 业 实 际 和 发 展 战 略 相 结 合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的 计 划 根 据 股 份 公 司 总 体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在 股 份 公 司 企 划 部 编 制 企 业 战 略 规 划 的 同 时, 人 力 资 源 部 人 才 战 略 管 理 经 理 拟 定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编 制 计 划, 48

55 计 划 的 内 容 包 括 规 划 编 制 的 指 导 方 针 规 划 目 标 时 间 安 排 工 作 计 划 等 基 本 事 项, 经 人 力 资 源 部 总 经 理 审 批 并 签 字 同 意 后, 开 始 进 行 资 料 的 收 集 与 分 析 2 信 息 的 收 集 与 分 析 2.1 人 才 战 略 管 理 经 理 通 过 访 问 互 联 网 订 阅 报 刊 杂 志 购 买 借 阅 参 考 资 料 查 阅 企 业 管 理 文 件 等 方 式, 收 集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走 势 行 业 发 展 分 析 国 家 人 才 发 展 规 划 劳 动 力 资 源 现 状 企 业 发 展 规 划 企 业 人 力 资 源 情 况 等 资 料 信 息 2.2 二 级 单 位 向 股 份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提 供 经 本 单 位 研 究 确 定 后 的 企 业 发 展 规 划, 人 力 资 源 规 模 总 量 人 员 结 构 人 员 分 布 等 资 料 和 信 息 2.3 人 才 战 略 管 理 经 理 对 上 述 资 料 进 行 汇 总 分 析 3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的 编 制 与 审 批 3.1 根 据 股 份 公 司 企 业 战 略 规 划 及 相 关 资 料, 人 力 资 源 部 人 才 战 略 管 理 经 理 编 制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 初 稿 ), 内 容 包 括 人 力 资 源 情 况 分 析 规 划 目 标 的 设 定 实 施 步 骤 分 解 工 作 计 划 安 排 等 3.2 人 力 资 源 部 将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 初 稿 ) 以 书 面 形 式 征 求 相 关 部 门 和 二 级 单 位 的 意 见, 人 才 战 略 管 理 经 理 根 据 各 单 位 的 反 馈 意 见 对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 初 稿 ) 进 行 修 改 完 善 3.3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经 修 改 完 善 后 报 部 门 总 经 理 审 核 并 签 字 同 意 后 报 股 份 公 司 分 管 人 力 资 源 部 的 主 管 领 导 审 批 4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的 实 施 4.1 人 力 资 源 部 将 经 审 批 后 的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以 股 份 公 司 名 义 正 式 行 文 下 发 各 单 位, 并 组 织 实 施 4.2 股 份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每 年 通 过 二 级 单 位 上 报 的 报 表 工 作 报 告, 以 及 相 关 的 工 作 调 研 等 形 式 对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4.3 二 级 单 位 对 照 检 查 情 况 进 行 相 应 的 整 改 49

56 4.4 股 份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根 据 检 查 及 二 级 单 位 的 整 改 情 况, 对 实 施 工 作 进 行 总 结, 并 酌 情 对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进 行 调 整 ( 调 整 的 程 序 同 3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的 编 制 与 审 批 )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国 家 关 于 人 才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2 股 份 公 司 企 业 战 略 规 划 3 中 国 建 筑 工 程 总 公 司 人 才 开 发 与 管 理 指 导 意 见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计 划 的 编 定 及 审 批 2 企 业 内 外 部 资 料 的 收 集 与 分 析 3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的 编 制 与 审 批 4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实 施 时 的 定 期 检 查 七 检 查 资 料 1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计 划 2 企 业 内 外 部 分 析 资 料 3 相 关 部 门 单 位 对 规 划 初 稿 的 意 见 反 馈 4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5 实 施 检 查 报 告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50

57 第 四 章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12 员 工 岗 位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合 理 设 置 岗 位, 促 进 部 门 工 作 绩 效 提 高 ; 促 进 员 工 的 合 理 流 动 和 岗 位 交 流, 拓 展 员 工 发 展 空 间, 为 员 工 职 业 生 涯 发 展 提 供 条 件 ; 岗 位 设 置 及 管 理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企 业 规 章 制 度 要 求 二 业 务 风 险 岗 位 设 置 不 合 理, 无 法 确 保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顺 利 进 行 ; 员 工 缺 乏 发 展 空 间, 影 响 员 工 工 作 积 极 性 ;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造 成 企 业 经 济 及 名 誉 损 失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岗 位 管 理 的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岗 位 设 置 评 估 通 知 的 起 草 与 下 发 岗 位 设 置 方 案 的 提 交 和 审 核 岗 位 设 置 方 案 的 发 布 和 归 档 等 内 容 四 业 务 流 程 步 骤 1 岗 位 设 置 评 估 通 知 的 起 草 与 下 发 每 年 3 月, 股 份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岗 位 管 理 业 务 人 员 起 草 关 于 对 总 部 部 门 51

58 岗 位 设 置 情 况 进 行 评 估 的 通 知, 经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人 签 字 同 意 后,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岗 位 管 理 业 务 人 员 通 过 总 部 办 公 系 统 发 各 部 门 信 息 员 ( 关 于 对 总 部 部 门 岗 位 设 置 情 况 进 行 评 估 的 通 知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部 门 岗 位 设 置 评 估 的 方 法 与 要 求 岗 位 说 明 书 岗 位 设 置 架 构 图 岗 位 任 职 人 员 情 况 的 修 订 要 求 及 提 交 方 式 和 时 间 等 ) 2 岗 位 设 置 方 案 的 提 交 各 部 门 根 据 本 部 门 的 岗 位 设 置 架 构 图 和 各 岗 位 的 岗 位 说 明 书, 按 照 部 门 职 责 的 变 化 及 业 务 开 展 对 各 岗 位 要 求 的 变 化, 梳 理 本 部 门 岗 位 设 置 与 编 制 情 况, 对 职 责 有 调 整 的 岗 位, 或 需 要 增 减 的 岗 位, 提 出 调 整 意 见, 编 制 本 部 门 部 门 岗 位 设 置 建 议 岗 位 设 置 架 构 图 岗 位 说 明 书 岗 位 任 职 人 员 情 况, 经 部 门 负 责 人 签 字 确 认 后 提 交 人 力 资 源 部 岗 位 管 理 业 务 人 员 3 岗 位 设 置 方 案 的 审 核 人 力 资 源 部 岗 位 管 理 业 务 人 员 对 各 部 门 提 交 的 材 料 进 行 初 步 审 核 和 评 估, 重 点 审 核 和 评 估 部 门 岗 位 设 置 与 编 制 岗 位 任 职 人 员 情 况, 了 解 检 查 部 门 是 否 执 行 关 键 岗 位 ( 采 购 岗 出 纳 岗 ) 定 期 轮 岗 制 度 等, 就 调 整 有 异 议 部 分 与 部 门 进 行 电 话 沟 通 4 岗 位 设 置 方 案 的 审 批 初 步 审 核 评 估 后, 人 力 资 源 部 岗 位 管 理 业 务 人 员 起 草 关 于 对 总 部 岗 位 设 置 进 行 评 估 的 情 况 汇 报 及 总 部 岗 位 设 置 情 况 一 览 表, 经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人 审 核 签 字 后, 提 交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批, 并 在 关 于 对 总 部 岗 位 设 置 进 行 评 估 的 情 况 汇 报 上 签 署 意 见 总 部 岗 位 调 整 超 过 20% 的, 报 公 司 总 经 理 常 务 办 公 会 审 议, 审 议 结 果 在 会 议 纪 要 中 体 现 5 岗 位 设 置 方 案 的 发 布 审 批 通 过 后, 人 力 资 源 部 岗 位 管 理 业 务 人 员 将 岗 位 设 置 架 构 图 岗 位 52

59 说 明 书 岗 位 任 职 人 员 情 况 通 过 办 公 系 统 发 各 部 门 执 行 5 岗 位 设 置 方 案 的 归 档 人 力 资 源 部 岗 位 管 理 业 务 人 员 对 岗 位 设 置 架 构 图 岗 位 说 明 书 岗 位 任 职 人 员 情 况 进 行 装 订 归 档, 形 成 总 部 部 门 岗 位 设 置 方 案 档 案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岗 位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岗 位 设 置 评 估 通 知 的 起 草 与 下 发 2. 岗 位 设 置 方 案 的 提 交 3. 岗 位 设 置 方 案 的 审 核 4. 岗 位 设 置 方 案 的 审 批 5. 岗 位 设 置 方 案 的 发 布 七 检 查 资 料 6. 关 于 对 总 部 部 门 岗 位 设 置 情 况 进 行 评 估 的 通 知 7. 部 门 岗 位 设 置 建 议 8. 岗 位 说 明 书 9. 岗 位 设 置 架 构 图 10. 岗 位 任 职 人 员 情 况 11. 总 部 岗 位 设 置 情 况 一 览 表 12. 关 于 对 总 部 岗 位 设 置 进 行 评 估 的 情 况 汇 报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53

60 第 四 章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13 员 工 招 ( 选 ) 聘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规 范 员 工 招 ( 选 ) 聘 工 作, 提 高 企 业 的 工 作 效 率 和 管 理 水 平 ; 完 善 员 工 招 ( 选 ) 聘 的 程 序, 提 高 招 ( 选 ) 聘 员 工 质 量, 满 足 企 业 对 人 才 资 源 的 需 求, 为 企 业 发 展 提 供 人 才 支 撑 与 保 证 ; 确 保 员 工 的 招 ( 选 ) 聘 程 序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企 业 内 部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二 业 务 风 险 员 工 招 ( 选 ) 聘 工 作 制 度 不 健 全 或 效 率 低 下, 影 响 企 业 综 合 管 理 水 平 的 提 高 ; 员 工 招 ( 选 ) 聘 的 数 量 或 质 量 缺 少 合 理 的 控 制 与 管 理, 影 响 企 业 员 工 队 伍 的 质 量, 无 法 满 足 企 业 发 展 对 人 力 资 源 的 需 求 ;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可 能 使 企 业 遭 受 外 部 处 罚, 造 成 企 业 经 济 及 声 誉 损 失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人 员 招 ( 选 ) 聘 管 理 的 工 作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员 工 需 求 计 划 确 定 员 工 招 ( 选 ) 聘 工 作 落 实 员 工 入 手 续 办 理 等 业 务 过 程 股 份 公 司 总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总 部 职 能 部 门 员 工 的 招 ( 选 ) 聘 工 作, 各 二 级 单 位 及 总 部 事 业 部 制 单 位 的 员 工 招 ( 选 ) 聘 程 序 参 照 本 程 序 进 行, 各 三 级 次 法 人 单 位 的 招 ( 选 ) 聘 工 作 在 相 关 二 级 单 位 的 指 导 下 亦 可 参 照 本 程 序 进 行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54

61 1 员 工 需 求 计 划 的 确 定 1.1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招 聘 的 业 务 人 员 于 本 年 底 起 草 关 于 编 制 ** 年 度 人 员 需 求 计 划 的 通 知, 经 人 力 资 源 部 部 门 领 导 签 署 后 通 过 办 公 平 台 下 发 各 职 能 部 门 1.2 各 职 能 部 门 接 到 通 知 后, 根 据 岗 位 空 缺 情 况, 本 着 以 岗 聘 人 原 则, 在 部 门 编 制 范 围 内 编 制 本 部 门 ** 年 度 人 员 需 求 计 划, 经 部 门 领 导 签 署 同 意 后 报 人 力 资 源 部 1.3 人 力 资 源 部 汇 总 各 职 能 部 门 上 报 的 需 求 计 划 信 息 后 编 制 股 份 公 司 ** 年 度 人 员 需 求 计 划, 报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审 议 透 过 后 确 定 为 次 年 人 员 招 ( 选 ) 聘 正 式 计 划 ( 审 议 结 果 一 般 在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会 议 纪 要 内 进 行 记 录 ) 1.4 职 能 部 门 增 加 新 职 责 或 新 业 务, 出 现 临 时 性 突 发 性 任 务, 人 员 离 职 等 情 况, 且 不 能 通 过 调 整 内 部 分 工 解 决 时, 可 临 时 追 加 招 ( 选 ) 聘 计 划 临 时 追 加 招 ( 选 ) 聘 计 划 时, 职 能 部 门 起 草 书 面 的 人 员 需 求 申 请 ( 需 要 增 设 岗 位 的, 在 人 员 需 求 申 请 中 说 明 原 由 ), 经 本 部 门 领 导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人 力 资 源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总 部 员 工 管 理 的 岗 位 人 员 审 核 并 报 总 经 理 签 字 审 批 后, 人 力 资 源 部 及 时 给 予 招 ( 选 ) 聘 2 员 工 招 ( 选 ) 聘 2.1 根 据 职 能 部 门 职 责 和 岗 位 任 职 资 格 要 求, 员 工 招 ( 选 ) 聘 主 要 有 三 种 形 式, 即 内 部 调 配 毕 业 生 校 园 招 聘 和 社 会 招 聘 人 力 资 源 部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计 划 的 需 求 在 公 司 网 站 及 社 会 中 介 信 息 服 务 网 站 发 布 招 聘 信 息 2.2 内 部 调 配 部 门 负 责 人 在 公 司 内 流 动,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根 据 其 个 人 能 力 和 拟 任 职 岗 位 要 求 编 制 干 部 任 免 讨 论 表 并 提 出 相 关 意 见, 按 领 导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中 规 定 的 审 批 权 限 报 批 一 般 员 工 的 内 部 调 配 由 调 入 部 门 在 关 于 调 ** 同 志 到 总 部 工 作 的 报 告 ( 简 称 调 动 工 作 报 告 ) 中 提 出 意 见,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总 部 员 工 管 理 的 岗 位 人 员 依 据 拟 调 入 员 工 个 人 能 力 和 拟 任 职 岗 位 要 求 审 核 并 报 人 力 资 源 部 总 55

62 经 理 签 字 审 批 后, 商 得 员 工 所 在 部 门 ( 企 业 ) 及 员 工 本 人 同 意, 办 理 调 动 手 续 2.3 毕 业 生 招 聘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总 部 员 工 调 配 的 岗 位 人 员 负 责 毕 业 生 招 聘 程 序 工 作, 通 过 股 份 公 司 招 聘 外 网 或 者 相 关 高 校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网 站 发 布 招 聘 信 息 后, 一 般 由 学 校 推 荐 简 历 筛 选 生 成 参 加 笔 试 人 员 名 单 面 试 体 检 等 程 序 后 确 定 最 终 录 用 人 员, 人 力 资 源 部 起 草 人 员 录 用 审 批 报 告 报 部 门 领 导 及 人 员 需 求 部 门 领 导 签 署 后 报 总 经 理 签 字 审 批, 审 批 通 过 后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办 理 聘 用 手 续 2.4 社 会 招 聘 通 过 股 份 公 司 招 聘 外 网 或 者 有 关 人 才 招 聘 网 站 发 布 股 份 公 司 招 聘 简 章, 应 聘 人 员 报 名 并 填 写 应 聘 人 员 登 记 表 提 交 至 股 份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调 配 的 岗 位 人 员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 简 历 筛 选 ) 后 生 成 参 加 笔 试 人 员 名 单 人 力 资 源 部 与 具 体 用 人 部 门 联 合 组 织 面 试 考 察 ( 参 加 面 试 和 考 察 成 员 一 般 包 括 人 力 资 源 部 和 用 人 部 门 领 导 及 相 关 业 务 人 员 ) 公 示 ( 按 照 干 部 任 职 公 示 模 式 进 行 ) 后, 人 力 资 源 部 正 式 聘 用 手 续 ( 参 见 本 子 流 程 2.3 条 款 ) 根 据 岗 位 层 次 岗 位 性 质 及 参 与 竞 争 的 人 数, 可 以 适 当 简 化 程 序 3 员 工 入 职 3.1 招 ( 选 ) 聘 人 员 正 式 报 到 后,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总 部 员 工 管 理 的 人 员 进 行 入 职 教 育, 介 绍 总 部 的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3.2 负 责 劳 动 合 同 业 务 的 岗 位 人 员 负 责 办 理 劳 动 合 同 的 签 订 医 疗 保 险 手 续 及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信 息 库 中 的 总 部 人 员 信 息 增 加 人 力 资 源 部 向 具 体 用 人 部 门 开 出 介 绍 信 并 通 知 相 关 部 门 办 理 平 台 开 通 门 禁 外 网 信 箱 等 工 作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56

63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2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部 员 工 招 ( 选 ) 聘 办 法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员 工 需 求 计 划 的 确 定 2 员 工 内 部 调 动 的 审 批 3 员 工 招 聘 的 审 批 4 员 工 入 职 七 检 查 资 料 1 关 于 编 制 ** 年 度 人 员 需 求 计 划 的 通 知 2 各 部 门 ** 年 度 人 员 需 求 计 划 3 股 份 公 司 ** 年 度 人 员 需 求 计 划 4 人 员 需 求 申 请 5 干 部 任 免 讨 论 表 6 关 于 调 ** 同 志 到 总 部 工 作 的 报 告 7 人 员 录 用 审 批 报 告 8 参 加 笔 试 人 员 名 单 9 股 份 公 司 招 聘 简 章 10 应 聘 人 员 登 记 表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57

64 第 四 章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14 员 工 退 出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确 保 员 工 退 出 管 理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企 业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 规 范 员 工 退 出 管 理 的 工 作 流 程, 保 证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有 序 进 行 ; 及 时 更 新 员 工 信 息, 保 证 企 业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信 息 库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二 业 务 风 险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可 能 引 发 劳 动 纠 纷, 给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及 名 誉 损 失 ; 员 工 退 出 不 规 范 缺 乏 有 序 的 管 理, 扰 乱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的 顺 利 进 行 ; 员 工 退 出 信 息 没 有 被 及 时 准 确 的 记 录, 影 响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信 息 库 和 员 工 薪 酬 核 算 的 准 确, 进 而 影 响 财 务 报 告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员 工 退 出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的 相 关 流 程, 范 围 涵 盖 股 份 公 司 总 部 二 级 公 司 和 三 级 公 司 ; 同 时 涵 盖 正 式 员 工 以 及 因 为 项 目 或 其 他 需 求 临 时 招 聘 人 员 员 工 退 出 有 三 种 情 况, 分 别 是 辞 职 辞 退 和 退 休, 业 务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退 出 申 请 的 提 出 和 审 批 程 序 离 职 手 续 的 办 理 以 及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信 息 库 的 更 新 等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辞 职 58

65 1.1 员 工 因 个 人 原 因 辞 职, 提 交 书 面 辞 职 申 请 给 所 在 部 门 负 责 人,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辞 职 原 因 本 人 签 字 1.2 辞 职 人 员 所 在 部 门 负 责 人 在 辞 职 申 请 上 签 署 意 见 后, 将 辞 职 申 请 交 人 力 资 源 部 1.3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人 在 辞 职 申 请 上 签 署 意 见 后, 将 辞 职 申 请 交 人 力 资 源 部 办 理 员 工 调 出 的 相 关 业 务 人 员 1.4 人 力 资 源 部 办 理 员 工 调 出 的 相 关 业 务 人 员 通 知 申 请 辞 职 人 员 到 人 力 资 源 部 领 取 人 员 调 出 通 知 单 1.5 辞 职 人 员 携 带 人 员 调 出 通 知 单 到 相 关 部 门 办 理 离 职 手 续, 相 关 部 门 确 认 其 办 完 离 职 相 关 手 续 后, 在 人 员 调 出 通 知 单 上 签 字 ( 盖 章 ) 确 认 ( 相 关 部 门 离 职 手 续 主 要 包 括 本 人 所 在 部 门 确 认 已 完 成 工 作 交 接 财 务 部 确 认 无 欠 款 行 政 部 确 认 已 退 回 办 公 设 备 人 力 资 源 部 确 认 已 交 回 护 照 档 案 转 出 劳 动 合 同 交 还 等 ) 1.6 辞 职 人 员 将 经 所 有 相 关 部 门 签 字 ( 盖 章 ) 确 认 已 办 理 完 调 离 手 续 的 人 员 调 出 通 知 单 交 人 力 资 源 部 1.7 人 力 资 源 部 相 关 业 务 人 员 办 理 停 发 工 资 社 保 中 止 手 续 人 员 调 出 通 知 单 归 档 更 新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信 息 库, 将 辞 职 人 员 由 在 岗 人 员 库 转 移 到 退 出 人 员 库,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总 部 员 工 管 理 的 高 级 经 理 每 月 月 底 复 核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信 息 库 信 息 人 员 辞 职 次 月 起 停 发 工 资 2 辞 退 2.1 各 部 门 提 出 人 员 辞 退, 提 交 人 员 辞 退 申 请 报 告 给 人 力 资 源 部,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拟 辞 退 人 员 姓 名 辞 退 原 因 部 门 负 责 人 签 字 等 2.2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人 在 人 员 辞 退 申 请 报 告 上 签 署 意 见 后, 将 人 员 辞 退 申 请 报 告 交 人 力 资 源 部 办 理 员 工 调 出 的 相 关 业 务 人 员 2.3 办 理 员 工 调 出 的 相 关 业 务 人 员 通 知 拟 辞 退 人 员 到 人 力 资 源 部 领 取 人 员 调 出 通 知 单 2.4 拟 辞 退 人 员 携 带 人 员 调 出 通 知 单 到 相 关 部 门 办 理 离 职 手 续, 相 关 部 门 确 认 其 办 完 离 职 相 关 手 续 后, 在 人 员 调 出 通 知 单 上 签 字 ( 盖 章 ) 59

66 确 认 ( 相 关 部 门 离 职 手 续 主 要 包 括 本 人 所 在 部 门 确 认 已 完 成 工 作 交 接 财 务 部 确 认 无 欠 款 行 政 部 确 认 已 退 回 办 公 设 备 人 力 资 源 部 确 认 已 交 回 护 照 档 案 转 出 劳 动 合 同 交 还 等 ) 2.5 拟 辞 退 人 员 将 经 所 有 相 关 部 门 签 字 ( 盖 章 ) 确 认 已 办 理 完 离 职 手 续 的 人 员 调 出 通 知 单 交 人 力 资 源 部 相 关 业 务 人 员 2.6 人 力 资 源 部 相 关 业 务 人 员 核 算 经 济 补 偿 金, 填 写 经 济 补 偿 核 算 单, 经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人 审 核 签 字 后, 交 财 务 部 2.7 财 务 部 电 话 通 知 拟 辞 退 人 员 本 人 领 取 经 济 补 偿 金, 拟 辞 退 人 员 携 带 本 人 身 份 证 领 取 经 济 补 偿 金 后, 在 经 济 补 偿 核 算 单 上 签 字 确 认, 经 济 补 偿 金 不 得 由 他 人 代 领 2.8 人 力 资 源 部 相 关 业 务 人 员 办 理 停 发 工 资 社 保 中 止 手 续 人 员 调 出 通 知 单 归 档 更 新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信 息 库, 将 辞 退 人 员 由 在 岗 人 员 库 转 移 到 退 出 人 员 库,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总 部 员 工 管 理 的 高 级 经 理 每 月 月 底 复 核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信 息 库 信 息 人 员 辞 退 次 月 起 停 发 工 资 3 退 休 3.1 员 工 到 达 退 休 年 龄, 人 力 资 源 部 办 理 员 工 退 出 的 相 关 业 务 人 员 负 责 电 话 告 知 退 休 人 员 所 在 部 门 负 责 人 及 员 工 本 人 退 休 时 间 3.2 办 理 员 工 退 出 的 相 关 业 务 人 员 将 信 息 采 集 表 交 退 休 员 工 本 人, 退 休 员 工 填 写 个 人 信 息, 包 括 姓 名 出 生 日 期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名 称 家 庭 地 址 等, 并 提 供 本 人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证 书 复 印 件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近 期 证 件 照 2 张 3.3 办 理 员 工 退 出 的 相 关 业 务 人 员 起 草 退 休 通 知, 总 部 部 门 负 责 人 ( 局 级 ) 以 下 人 员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人 签 发 退 休 通 知, 总 部 部 门 负 责 人 由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主 管 领 导 签 发 退 休 通 知 3.4 人 力 资 源 部 相 关 业 务 人 员 办 理 停 发 工 资, 并 更 新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信 息 库, 将 退 休 人 员 由 在 岗 人 员 库 转 移 到 退 出 人 员 库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总 部 员 工 管 理 的 高 级 经 理 每 月 月 底 复 核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信 息 库 信 息 人 员 退 休 次 月 起 停 发 工 资 60

67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3 总 部 岗 位 管 理 办 法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退 出 申 请 的 提 出 和 审 批 2 离 职 手 续 的 办 理 和 审 批 3 经 济 补 偿 核 算 单 的 核 算 和 审 批 4 人 力 资 源 信 息 库 的 更 新 七 检 查 资 料 1 辞 职 申 请 2 人 员 调 出 通 知 单 3 人 员 辞 退 申 请 报 告 4 经 济 补 偿 核 算 单 5 信 息 采 集 表 6 退 休 通 知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61

68 第 四 章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15 员 工 考 核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完 善 员 工 考 核 体 系,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和 效 果, 降 低 企 业 人 工 成 本 ; 建 立 公 平 有 效 的 约 束 与 激 励 机 制, 充 分 调 动 员 工 工 作 积 极 性 ; 了 解 员 工 日 常 工 作 绩 效 情 况, 为 员 工 奖 惩 提 供 依 据 二 业 务 风 险 缺 少 科 学 的 考 核 管 理 体 系, 影 响 工 作 绩 效 的 提 高, 增 加 企 业 人 工 成 本 ; 缺 乏 有 效 的 约 束 与 激 励 机 制, 无 法 充 分 调 动 员 工 工 作 积 极 性 和 主 动 性, 影 响 企 业 整 体 绩 效 ; 奖 惩 缺 乏 依 据, 挫 伤 员 工 工 作 积 极 性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关 于 一 般 员 工 与 部 门 负 责 人 考 核 管 理 的 相 关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考 核 布 署 提 交 绩 效 报 告 考 核 评 价 考 核 结 果 汇 总 与 应 用 等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一 般 员 工 考 核 1.1 考 核 布 署 股 份 公 司 总 部 一 般 员 工 考 核 分 季 度 考 核 和 年 度 考 核 两 种 每 个 季 度 末 / 每 62

69 年 1 月, 人 力 资 源 部 考 核 业 务 人 员 起 草 总 部 一 般 员 工 考 核 通 知, 经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人 审 核 签 发 后, 通 过 总 部 办 公 系 统 以 邮 件 的 形 式 发 给 各 部 门 信 息 员, 由 信 息 员 将 邮 件 转 发 部 门 负 责 人 及 一 般 员 工 通 知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员 工 需 提 交 的 考 核 材 料 提 交 方 式 提 交 时 间 领 导 评 价 时 间 和 要 求 等 1.2 提 交 绩 效 报 告 员 工 登 录 总 部 办 公 平 台, 进 人 总 部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后, 在 绩 效 考 评 模 块 中 上 传 提 交 绩 效 报 告, 重 点 描 述 当 季 / 当 年 所 完 成 的 主 要 工 作 1.3 考 核 评 价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登 录 总 部 办 公 平 台 后, 进 人 总 部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在 绩 效 考 评 模 块 中, 查 看 本 部 门 员 工 提 交 的 绩 效 报 告, 并 对 本 部 门 一 般 员 工 季 度 / 年 度 工 作 进 行 网 上 评 价, 在 评 价 等 级 栏 中 分 别 给 出 优 秀 良 好 一 般 或 不 合 格 的 考 核 评 价 意 见 1.4 考 核 结 果 汇 总 与 应 用 人 力 资 源 部 考 核 业 务 人 员 通 过 人 力 资 源 信 息 系 统 汇 总 员 工 考 核 结 果, 编 写 员 工 考 核 结 果 汇 总 表, 经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人 审 核 签 字 后, 交 人 力 资 源 部 薪 酬 业 务 人 员 2 部 门 负 责 人 考 核 2.1 考 核 布 署 每 年 一 月, 人 力 资 源 部 考 核 业 务 人 员 起 草 总 部 年 度 考 核 通 知,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人 审 核 并 签 字 人 力 资 源 部 业 务 人 员 通 过 总 部 办 公 系 统, 以 邮 件 的 形 式 将 总 部 年 度 考 核 通 知 发 给 总 部 各 部 门 信 息 员, 总 部 各 部 门 信 息 员 将 邮 件 转 发 本 部 门 负 责 人 及 一 般 员 工 通 知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考 核 评 价 方 式 评 价 时 间 等 2.2 考 核 评 价 股 份 公 司 领 导 总 部 部 门 负 责 人 总 部 一 般 员 工 通 过 登 录 总 部 办 公 平 台, 进 人 总 部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在 绩 效 考 评 模 块 中, 对 总 部 部 门 负 责 人 年 度 工 作 进 行 网 上 评 价 ( 一 般 员 工 对 本 部 门 负 责 人 进 行 评 价 ), 在 评 价 等 级 栏 中 分 别 给 出 优 秀 良 好 一 般 或 不 合 格 的 考 核 评 价 意 见 63

70 2.3 考 核 结 果 汇 总 和 审 议 人 力 资 源 部 考 核 业 务 人 员 通 过 人 力 资 源 信 息 系 统 汇 总 员 工 考 核 结 果, 编 写 部 门 负 责 人 考 核 结 果 汇 总 表, 经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人 审 核 签 字, 提 交 股 份 公 司 总 经 理 常 务 办 公 会 审 议 并 将 审 议 结 果 在 会 议 纪 要 中 记 录 2.4 考 核 结 果 应 用 人 力 资 源 部 考 核 业 务 人 员 将 经 公 司 总 经 理 常 务 办 公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考 核 结 果, 交 人 力 资 源 部 薪 酬 业 务 人 员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部 部 门 与 员 工 绩 效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考 核 通 知 的 起 草 和 签 发 2 绩 效 报 告 的 提 交 3 考 核 评 价 工 作 4 考 核 结 果 汇 总 5 考 核 结 果 的 审 核 七 检 查 资 料 1 总 部 一 般 员 工 考 核 通 知 2 总 部 年 度 考 核 通 知 3 绩 效 报 告 4 员 工 考 核 结 果 汇 总 表 5 部 门 负 责 人 考 核 结 果 汇 总 表 6 总 经 理 常 务 办 公 会 会 议 纪 要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64

71 第 四 章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16 员 工 培 训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规 范 员 工 培 训 管 理 工 作, 建 立 良 好 的 人 才 培 育 机 制, 推 动 企 业 重 点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和 战 略 目 标 的 实 现 ; 合 理 的 利 用 企 业 资 源, 提 高 培 训 质 量 促 进 员 工 知 识 更 新, 进 而 提 升 整 体 团 队 的 服 务 效 能, 更 好 地 为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服 务 二 业 务 风 险 培 训 需 求 分 析 不 准 确, 可 能 导 致 员 工 培 训 管 理 缺 乏 科 学 性, 不 利 于 企 业 人 才 培 育, 可 能 影 响 企 业 重 点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和 战 略 目 标 的 实 现 ; 培 训 计 划 执 行 不 到 位 员 工 培 训 积 极 性 不 高, 最 终 影 响 培 训 效 果 和 培 训 质 量, 导 致 企 业 培 训 资 源 的 浪 费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员 工 培 训 管 理 的 相 关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年 度 培 训 计 划 的 编 制 与 审 批 培 训 实 施 以 及 年 度 培 训 总 结 等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年 度 培 训 计 划 的 制 定 与 审 批 1.1 年 度 培 训 需 求 的 确 定 65

72 每 年 度 末, 总 部 各 部 门 按 照 股 份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的 统 一 通 知, 根 据 下 一 年 度 的 重 点 工 作 和 本 业 务 系 统 的 实 际 需 求, 牵 头 组 织 提 出 本 业 务 系 统 的 培 训 需 求 计 划 表 ( 包 括 培 训 班 名 称 参 加 培 训 人 员 人 数 时 间 天 数 期 数 和 培 训 内 容 等 ), 经 本 部 门 领 导 审 核 并 签 字 确 认 后 上 报 人 力 资 源 部 1.2 年 度 培 训 计 划 的 编 制 人 力 资 源 部 对 各 部 门 上 报 的 培 训 需 求 计 划 表 进 行 初 步 审 核 汇 总, 并 与 各 部 门 管 理 学 院 进 行 沟 通, 由 管 理 学 院 和 总 部 各 部 门 编 制 相 应 的 培 训 预 算, 经 人 力 资 源 部 领 导 审 核 后, 初 步 确 定 年 度 培 训 计 划 表 ( 包 括 主 办 部 门 培 训 班 名 称 参 加 培 训 人 员 培 训 内 容 人 数 时 间 天 数 期 数 和 预 计 培 训 费 用 等 ) 1.3 年 度 培 训 计 划 的 审 批 人 力 资 源 部 将 初 定 的 年 度 培 训 计 划 表 上 报 教 育 培 训 指 导 委 员 会, 经 审 核 批 准 后 正 式 行 文 发 布 1.4 年 度 培 训 计 划 的 变 更 与 审 批 因 工 作 需 要 临 时 追 加 的 培 训, 由 相 关 部 门 提 出 计 划, 经 人 力 资 源 部 审 核 后 列 入 年 度 培 训 计 划 2 组 织 实 施 培 训 2.1 股 份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及 其 他 相 关 业 务 部 门 根 据 经 审 批 后 下 发 的 年 度 培 训 计 划 表 牵 头 组 织 企 业 领 导 人 员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等 高 级 人 才 及 部 分 中 级 人 才 总 部 员 工 的 培 训, 管 理 学 院 负 责 进 行 具 体 的 培 训 实 施 工 作 2.2 各 二 级 单 位 根 据 培 训 计 划 做 好 中 初 级 人 才 的 培 训 实 施 工 作 2.3 国 家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安 排 的 培 训 经 股 份 公 司 主 管 领 导 签 字 确 认 后,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予 以 安 排 实 施 2.4 培 训 实 施 结 束 后, 各 部 门 或 单 位 填 写 员 工 培 训 记 录 表 ( 包 括 员 工 基 本 信 息 培 训 时 间 培 训 内 容 和 所 获 证 书 等 ) 3 年 度 培 训 总 结 66

73 3.1 每 年 度 末, 各 二 级 单 位 和 管 理 学 院 编 制 所 在 单 位 的 年 度 培 训 工 作 总 结 ( 包 括 主 要 工 作 和 存 在 问 题 等 ) 并 上 报 人 力 资 源 部 ; 3.2 人 力 资 源 部 根 据 上 报 的 培 训 总 结, 编 制 股 份 公 司 的 年 度 培 训 工 作 总 结 ( 包 括 主 要 工 作 和 存 在 问 题 等 ), 并 上 报 教 育 培 训 指 导 委 员 会 进 行 审 核, 形 成 会 议 纪 要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员 工 培 训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年 度 培 训 计 划 的 制 定 与 审 批 2 年 度 培 训 工 作 总 结 与 审 核 七 检 查 资 料 1 培 训 需 求 计 划 表 2 年 度 培 训 计 划 表 3 员 工 培 训 记 录 表 4 年 度 培 训 工 作 总 结 5 教 育 培 训 指 导 委 员 会 会 议 纪 要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67

74 第 四 章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17 员 工 薪 酬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确 保 员 工 薪 酬 工 作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的 要 求 ; 建 立 薪 酬 分 配 的 激 励 和 约 束 机 制, 科 学 合 理 地 规 划 员 工 薪 酬, 充 分 调 动 员 工 工 作 积 极 性 ; 确 保 员 工 薪 酬 被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的 记 录 并 反 映 于 企 业 财 务 报 告 中 二 业 务 风 险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及 监 管 机 构 的 要 求, 可 能 使 企 业 遭 受 外 部 处 罚, 为 企 业 造 成 经 济 及 名 誉 损 失 ; 薪 酬 分 配 不 合 理, 或 薪 酬 的 激 励 和 约 束 机 制 不 能 正 常 发 挥 作 用, 损 伤 员 工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影 响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的 健 康 发 展 ; 薪 酬 计 算 错 误 或 记 录 不 及 时, 可 能 导 致 财 务 报 告 错 报 漏 报 以 及 信 息 披 露 错 误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员 工 薪 酬 管 理 的 相 关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薪 酬 标 准 的 核 定 薪 酬 调 整 薪 酬 发 放 以 及 薪 酬 信 息 的 发 布 等 业 务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68

75 1 薪 酬 标 准 的 核 定 1.1 股 份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总 部 人 员 薪 酬 制 度 的 编 制 和 修 订, 由 股 份 公 司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议 审 批 通 过 后, 以 总 部 部 门 文 件 形 式 正 式 印 发 1.2 新 员 工 入 职 时, 人 力 资 源 部 薪 酬 主 管 根 据 新 入 职 员 工 个 人 职 级 / 工 作 年 限 学 历 等 基 本 条 件 及 总 部 职 能 部 门 一 般 员 工 薪 酬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总 部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人 年 薪 考 核 与 确 定 办 法 ( 试 行 ) 核 定 新 入 职 员 工 薪 酬 标 准, 并 按 该 标 准 核 发 工 资 2 薪 酬 的 调 整 2.1 职 级 岗 位 变 动 时 薪 酬 的 调 整 人 力 资 源 部 劳 资 管 理 岗 根 据 员 工 职 级 变 动 情 况, 按 照 公 司 薪 酬 制 度 相 关 规 定, 对 职 级 变 动 员 工 的 岗 位 工 资 月 度 奖 金 标 准 进 行 调 整, 调 整 后 薪 酬 信 息 在 工 资 变 动 通 知 中 体 现 ( 工 资 变 动 通 知 的 编 制 与 审 核 参 见 本 流 程 3.2 条 款 描 述 ) 2.2 薪 酬 正 常 调 整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根 据 公 司 利 润 物 价 水 平 变 动 情 况 及 公 司 薪 酬 制 度 制 定 总 部 人 员 薪 酬 调 整 方 案 ( 主 要 包 括 : 参 与 调 薪 人 员 的 姓 名 职 务 级 别 调 整 前 薪 酬 标 准 调 整 幅 度 调 整 后 薪 酬 标 准 备 注 说 明 等 ), 经 人 力 资 源 部 主 管 薪 酬 的 经 理 审 核 后, 报 股 份 公 司 总 经 理 签 字 审 批, 并 交 财 务 部 经 办 岗 调 整 工 资 数 据 2.3 财 务 部 经 办 岗 根 据 经 审 批 的 工 资 变 动 通 知 奖 金 变 动 表 总 部 人 员 薪 酬 调 整 方 案 等 信 息, 在 人 力 资 源 信 息 系 统 工 资 模 块 进 行 工 资 数 据 调 整, 调 整 完 毕 后, 通 过 信 息 系 统 在 线 提 交 薪 酬 主 管 审 核 后 生 效 3 薪 酬 发 放 3.1 人 力 资 源 部 岗 位 管 理 岗 每 月 编 制 考 勤 休 假 表 员 工 季 度 ( 年 度 ) 考 核 结 果 汇 总 表, 在 当 月 25 日 前 提 交 给 薪 酬 主 管, 并 由 薪 酬 主 管 核 算 薪 酬 3.2 依 据 岗 位 管 理 岗 提 供 的 工 资 变 动 信 息, 劳 资 管 理 岗 编 制 下 月 工 资 变 动 69

76 通 知 或 奖 金 变 动 表, 经 人 力 资 源 部 薪 酬 主 管 人 力 资 源 部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提 交 财 务 部 发 放 工 资, 财 务 经 办 岗 计 算 出 员 工 工 资 后 在 线 提 交 薪 酬 主 管 审 核 3.3 薪 酬 主 管 对 照 工 资 变 动 通 知 在 线 审 核 员 工 工 资, 发 现 问 题 在 线 驳 回, 由 财 务 经 办 岗 进 行 修 改, 审 核 无 误 后 进 行 在 线 审 批 ( 审 批 后 数 据 财 务 经 办 岗 没 有 权 限 进 行 变 更 ) 3.4 财 务 经 办 岗 通 过 系 统 生 成 工 资 发 放 表 电 子 档, 由 薪 酬 主 管 打 印 成 纸 质 文 档,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经 理 签 字 后, 报 股 份 公 司 总 经 理 签 字 审 批, 审 批 后 文 档 留 人 力 资 源 部 保 存 3.5 财 务 经 办 岗 通 过 系 统 生 成 银 行 报 盘 加 密 文 档 并 送 银 行 进 行 工 资 发 放, 银 行 发 放 工 资 后 给 经 办 人 员 提 供 银 行 回 单, 财 务 经 办 岗 对 回 单 与 工 资 发 放 表 上 的 总 数 进 行 核 对 4 薪 酬 信 息 发 布 4.1 薪 酬 主 管 在 财 务 生 成 银 行 报 盘 的 同 时 编 写 工 资 发 放 通 知, 并 在 员 工 自 助 系 统 中 发 布 4.2 员 工 登 陆 个 人 员 工 自 助 系 统, 查 询 工 资 信 息 五 相 关 制 度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劳 动 合 同 法 2 各 单 位 领 导 班 子 正 职 绩 效 年 薪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3 总 部 部 门 与 员 工 绩 效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4 总 部 职 能 部 门 一 般 员 工 薪 酬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5 总 部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人 年 薪 考 核 与 确 定 办 法 ( 试 行 ) 6 总 部 员 工 考 勤 与 休 假 管 理 规 定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70

77 1 薪 酬 管 理 办 法 的 编 制 和 审 批 2 薪 酬 标 准 的 核 定 3 员 工 考 核 考 勤 结 果 的 审 核 4 工 资 发 放 表 的 编 制 和 审 核 七 检 查 资 料 1 工 资 变 动 通 知 2 奖 金 变 动 表 3 考 勤 休 假 表 4 员 工 季 度 ( 年 度 ) 考 核 结 果 汇 总 表 5 工 资 发 放 表 6 员 工 工 资 单 ( 电 子 版 )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71

78 第 四 章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18 员 工 社 会 保 险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确 保 企 业 员 工 社 会 保 险 工 作 满 足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机 构 的 要 求 ; 规 范 员 工 社 会 保 险 管 理 体 系, 保 障 企 业 和 员 工 的 合 法 权 益 ; 员 工 社 会 保 险 被 正 确 的 缴 纳 和 支 付, 并 及 时 准 确 完 整 的 记 录 和 反 映 于 企 业 财 务 信 息 中, 满 足 财 务 报 告 和 信 息 披 露 的 要 求 二 业 务 风 险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机 构 的 相 关 要 求, 可 能 使 企 业 遭 受 外 部 处 罚, 给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及 名 誉 损 失 ; 社 会 保 险 管 理 工 作 不 规 范 或 存 在 漏 洞, 导 致 企 业 及 员 工 的 合 法 权 益 受 损 ; 员 工 社 会 保 险 未 及 时 准 确 的 缴 纳 支 付 记 录, 可 能 使 企 业 财 务 信 息 不 准 确, 无 法 满 足 财 务 报 告 和 信 息 披 露 的 要 求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关 于 员 工 社 会 保 险 管 理 工 作 的 相 关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员 工 个 人 信 息 的 收 集 与 核 对 社 会 保 险 业 务 的 办 理 社 会 保 险 的 缴 纳 等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社 保 政 策 的 收 集 72

79 1.1 国 家 和 地 方 社 会 保 险 政 策 发 生 变 更 的 时 候, 人 力 资 源 部 社 会 保 险 主 管 及 时 收 集 相 关 政 策, 确 保 企 业 社 会 保 险 工 作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的 要 求 2 员 工 人 个 信 息 的 收 集 与 核 对 2.1 根 据 国 家 社 会 保 险 相 关 规 定, 各 级 单 位 新 进 员 工 时, 人 力 资 源 部 向 新 进 员 工 发 放 社 会 保 险 个 人 信 息 登 记 表, 由 员 工 个 人 填 写 完 整 并 签 字 后 交 回 人 力 资 源 部 社 会 保 险 主 管 2.2 人 力 资 源 部 社 会 保 险 主 管 对 社 会 保 险 个 人 信 息 登 记 表 个 人 信 息 填 写 是 否 完 整 进 行 审 核, 如 不 符 合 要 求, 反 馈 给 员 工 重 新 填 写 2.3 社 会 保 险 主 管 汇 总 员 工 个 人 的 信 息 后, 将 社 会 保 险 个 人 信 息 登 记 表 信 息 汇 总 录 入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险 局 专 用 软 件 后 打 印 数 据 汇 总 材 料, 核 定 员 工 缴 费 基 数, 社 会 保 险 个 人 信 息 登 记 表 和 数 据 汇 总 材 料 经 社 会 保 险 主 管 和 人 力 资 源 部 主 管 社 会 保 险 工 作 的 领 导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财 务 部 3 社 会 保 险 业 务 的 办 理 3.1 社 会 保 险 主 管 将 数 据 汇 总 材 料 和 社 会 保 险 个 人 信 息 登 记 表 分 别 打 印 一 式 两 份 加 盖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印 盖, 并 将 已 录 入 劳 动 部 门 专 用 软 件 的 人 个 信 息 导 出 电 子 文 档 后, 携 带 电 子 文 档 及 纸 质 表 格 到 社 会 保 险 中 心 办 理 社 会 保 险 业 务 3.2 社 会 保 险 主 管 根 据 本 月 增 加 减 少 人 员 情 况 与 社 会 保 险 中 心 出 具 的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月 报 进 行 核 对, 并 编 制 股 份 公 司 人 员 增 加 减 少 表 和 社 会 保 险 费 用 汇 总 表 4 社 会 保 险 的 缴 纳 4.1 社 会 保 险 主 管 每 月 根 据 股 份 公 司 人 员 增 加 减 少 表 和 社 会 保 险 费 用 汇 总 表 填 写 社 会 保 险 费 用 资 金 审 批 表,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分 管 社 会 保 险 工 作 的 领 导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财 务 部, 财 务 部 根 据 资 金 审 批 表 划 拨 73

80 资 金 4.2 社 会 保 险 主 管 将 经 审 核 后 的 资 金 审 批 表 以 及 股 份 公 司 人 员 增 加 减 少 表 社 会 保 险 费 用 汇 总 表 交 财 务 部 门, 财 务 部 门 据 此 缴 纳 社 保 资 金 4.3 社 会 保 险 中 心 根 据 与 公 司 银 行 签 订 的 托 收 协 议 直 接 通 过 银 行 从 公 司 开 户 银 行 或 专 用 帐 户 中 划 走 社 会 保 险 费 用, 社 会 保 险 主 管 依 据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月 报 与 社 会 保 险 中 心 核 对 划 拨 金 额 的 准 确 性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2 国 务 院 关 于 完 善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的 决 定 3 国 务 院 公 布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保 试 点 指 导 意 见 4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5 失 业 保 险 条 例 6 生 育 保 险 条 例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个 人 信 息 2 缴 费 基 数 3 缴 费 时 间 4 支 付 个 人 保 险 费 用 七 检 查 资 料 1 社 会 保 险 个 人 信 息 登 记 表 2 数 据 汇 总 材 料 3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月 报 74

81 4 缴 费 凭 证 5 资 金 审 批 表 6 股 份 公 司 人 员 增 加 减 少 表 7 社 会 保 险 费 用 汇 总 表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75

82 第 四 章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19 领 导 班 子 考 核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加 强 对 所 属 单 位 领 导 班 子 及 成 员 的 考 核 与 管 理, 准 确 评 价 其 素 质 能 力 与 业 绩, 为 领 导 班 子 建 设 和 领 导 人 员 的 选 拔 培 养 与 使 用 提 供 依 据 二 业 务 风 险 考 核 方 案 不 完 善, 不 能 全 面 客 观 准 确 地 对 领 导 班 子 及 成 员 作 出 评 价 三 业 务 范 围 本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所 属 单 位 领 导 班 子 考 核 管 理 的 相 关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考 核 方 案 的 制 定 考 核 实 施 与 考 核 报 告 的 编 制 考 核 结 果 的 反 馈 与 应 用 等 业 务 流 程, 执 行 过 程 中, 应 确 保 考 核 方 案 的 合 理 客 观 公 正, 能 够 准 确 地 对 领 导 班 子 及 成 员 进 行 考 核 和 评 价 ( 股 份 公 司 主 要 负 责 二 级 单 位 领 导 班 子 的 考 核 与 管 理, 二 级 以 下 单 位 领 导 班 子 主 要 由 二 级 单 位 负 责 考 核 与 管 理 ) 四 业 务 流 程 步 骤 1 考 核 方 案 制 定 1.1 股 份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团 队 建 设 管 理 经 理 按 照 股 份 公 司 ( 部 分 沿 用 中 建 总 公 司 ) 所 属 企 业 领 导 班 子 管 理 的 相 关 文 件 要 求, 每 年 拟 定 二 级 单 位 领 导 班 子 考 核 方 案, 并 报 本 部 门 总 经 理 审 批 76

83 1.2 二 级 单 位 领 导 班 子 考 核 方 案 经 人 力 资 源 部 部 门 总 经 理 审 批 并 签 字 同 意 后, 团 队 建 设 管 理 经 理 向 二 级 单 位 书 面 下 发 二 级 单 位 领 导 班 子 考 核 通 知 2 考 核 实 施 与 考 核 报 告 的 编 制 2.1 股 份 公 司 二 级 单 位 按 照 二 级 单 位 领 导 班 子 考 核 通 知 要 求, 向 股 份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提 交 班 子 成 员 述 职 报 告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考 核 表 等 考 核 材 料 2.2 股 份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组 织 二 级 单 位 中 层 人 员 和 职 工 代 表 对 本 单 位 班 子 及 成 员 进 行 民 主 测 评 民 主 评 议, 编 制 民 主 测 评 结 果 和 民 主 评 议 意 见 2.3 股 份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对 二 级 单 位 本 考 核 期 内 的 中 心 组 学 习 民 主 生 活 会 会 议 记 录 等 资 料 进 行 调 阅 检 查 2.4 股 份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团 队 建 设 管 理 经 理 综 合 分 析 述 职 报 告 民 主 测 评 个 别 谈 话 历 年 考 核 结 果 等 情 况, 撰 写 考 核 报 告, 报 告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班 子 基 本 情 况 考 核 情 况 及 考 核 结 果 工 作 建 议 等 考 核 报 告 报 部 门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中 建 总 公 司 党 组 会 审 定, 并 在 相 关 的 会 议 记 录 中 体 现 3 考 核 结 果 的 应 用 与 反 馈 经 党 组 会 审 订 后 的 考 核 报 告 将 作 为 各 单 位 领 导 班 子 调 整 和 班 子 成 员 培 训 奖 励 的 重 要 依 据, 领 导 班 子 的 考 核 结 果 由 股 份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以 书 面 或 会 议 等 适 当 形 式 反 馈 各 单 位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管 理 规 定 2 中 建 总 公 司 所 属 企 业 领 导 班 子 及 成 员 考 核 与 任 期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3 中 建 总 公 司 党 组 关 于 加 强 企 业 领 导 班 子 建 设 的 若 干 意 见 4 中 建 总 公 司 所 属 企 业 党 员 领 导 人 员 报 告 个 人 有 关 事 项 的 规 定 5 中 建 总 公 司 党 组 关 于 健 全 和 完 善 党 内 报 告 制 度 和 会 议 制 度 暂 行 规 定 77

84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制 定 考 核 方 案 2 民 主 测 评 民 主 评 议 资 料 调 阅 3 考 核 材 料 的 撰 写 与 审 定 4 考 核 结 果 的 应 用 七 检 查 资 料 1 考 核 方 案 2 考 核 通 知 3 二 级 单 位 班 子 成 员 述 职 报 告 4 二 级 单 位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考 核 表 5 二 级 单 位 领 导 人 员 个 人 事 项 报 告 表 6 民 主 测 评 结 果 7 民 主 评 议 意 见 8 考 核 报 告 9 党 组 会 会 议 记 录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78

85 第 四 章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20 出 国 派 遣 人 员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确 保 出 国 事 项 管 理 符 合 国 家 外 事 管 理 的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公 司 有 关 规 定 ; 及 时 恰 当 的 派 遣 海 外 业 务 人 员, 满 足 企 业 海 外 经 营 发 展 对 人 员 的 需 求 ; 规 范 出 国 派 遣 人 员 办 理 工 作 程 序, 合 理 控 制 管 理 成 本 二 业 务 风 险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企 业 规 章 制 度, 导 致 企 业 外 事 审 批 权 限 受 影 响 ; 海 外 业 务 对 人 员 需 求 得 不 到 满 足, 影 响 企 业 海 外 业 务 的 经 济 效 益 ; 办 理 出 国 ( 境 ) 签 证 或 签 注 时, 由 于 材 料 准 备 不 够 齐 备 导 致 重 新 办 理 而 增 加 管 理 成 本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出 国 ( 境 ) 人 员 派 遣 手 续 的 相 关 工 作 流 程 股 份 公 司 出 国 ( 境 ) 人 员 的 派 遣 分 长 期 和 短 期 两 种, 主 要 业 务 包 括 出 国 ( 境 ) 的 审 批 办 理 政 审 和 任 务 批 件 出 国 ( 境 ) 证 件 及 签 证 ( 注 ) 的 办 理 等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79

86 1 审 批 程 序 1.1 总 部 人 员 办 理 出 国 ( 境 ) 总 公 司 党 政 主 要 领 导 人 员 因 公 临 时 出 国 ( 境 ) 由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将 领 导 申 请 出 国 的 正 式 文 件 呈 报 外 交 部 ( 或 国 务 院 港 澳 办 国 务 院 台 办 ) 审 核, 并 报 国 务 院 审 批 在 报 送 外 交 部 ( 或 国 务 院 港 澳 办 国 务 院 台 办 ) 的 同 时, 抄 送 中 组 部 国 资 委 备 案 待 国 务 院 审 批 通 过 后,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将 国 务 院 批 文 交 人 力 资 源 部,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办 理 相 关 出 国 手 续 总 公 司 领 导 班 子 其 他 成 员 ( 包 括 担 任 过 副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职 务 的 领 导 人 员 ) 因 公 临 时 出 国 ( 境 ) 由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打 签 报, 报 总 公 司 党 政 主 要 领 导 人 员 签 字 审 批, 同 时 抄 送 外 交 部 ( 或 国 务 院 港 澳 办 国 务 院 台 办 ) 国 资 委 备 案 审 批 通 过 后 送 人 力 资 源 部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部 门 正 职 领 导 出 国 ( 境 ) 由 出 国 ( 境 ) 人 员 所 在 部 门 打 签 报, 报 股 份 公 司 党 政 主 要 领 导 审 批, 领 导 签 署 意 见 后 送 人 力 资 源 部,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按 程 序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总 部 其 他 人 员 出 国 ( 境 ) 出 国 ( 境 ) 人 员 所 在 部 门 将 签 报 报 主 管 本 部 门 的 股 份 公 司 领 导 审 批, 领 导 签 署 意 见 后 送 人 力 资 源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按 程 序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1.2 事 业 部 及 其 载 体 公 司 人 员 出 国 ( 境 ) 由 出 国 人 员 所 属 事 业 部 报 主 管 本 事 业 部 的 股 份 公 司 领 导 审 批, 审 批 签 署 意 见 后 送 人 力 资 源 部,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按 程 序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1.3 下 属 单 位 人 员 办 理 出 国 ( 境 ) 总 公 司 管 理 的 人 员 出 国 ( 境 ) 下 属 单 位 向 总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提 交 正 式 的 书 面 申 请 ( 关 于 XX 出 国 的 请 示 ) 并 加 盖 本 单 位 公 章, 人 力 资 源 部 根 据 申 请 填 写 出 国 ( 境 ) 立 项 表 报 股 份 公 司 主 管 外 事 领 导 审 批 通 过 并 签 署 意 见 后, 出 具 出 国 ( 境 ) 任 务 批 件 并 办 理 出 国 手 续 如 无 护 照 先 行 办 理 护 照, 再 行 办 理 签 证 或 签 注 非 总 公 司 管 理 人 员 出 国 ( 境 ) 下 属 单 位 向 总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提 交 正 式 的 书 面 申 请 ( 关 于 XX 出 国 的 请 80

87 示 ) 并 加 盖 本 单 位 公 章, 人 力 资 源 部 主 管 外 事 工 作 负 责 人 审 核 通 过 并 签 字 确 认 后, 出 具 出 国 任 务 批 件 并 办 理 出 国 手 续 如 无 护 照 先 行 办 理 护 照, 再 行 办 理 签 证 或 签 注 2 总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办 理 出 国 人 员 政 审 各 单 位 人 事 部 门 出 具 因 公 出 国 人 员 审 查 表, 连 同 出 国 ( 境 ) 申 请 一 并 送 人 力 资 源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审 查 通 过 后 下 达 政 审 批 件 3 办 理 出 国 ( 境 ) 证 件 及 签 证 ( 注 ) 3.1 股 份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到 国 务 院 港 澳 办 为 赴 港 澳 人 员 办 理 通 行 证 及 签 注 3.2 人 力 资 源 部 到 国 务 院 台 办 为 赴 台 人 员 办 理 审 批 手 续, 待 国 台 办 同 意 后, 返 回 我 公 司 赴 台 批 件, 并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开 具 介 绍 信, 通 知 申 办 单 位 由 赴 台 人 员 自 行 到 赴 台 人 员 户 口 所 在 地 公 安 机 关 办 理 赴 台 证 3.3 人 力 资 源 部 根 据 拟 出 国 人 员 护 照 持 有 情 况, 到 外 交 部 为 无 护 照 人 员 办 理 因 公 护 照 3.4 人 力 资 源 部 为 前 往 无 互 免 协 议 国 家 的 拟 出 国 人 员, 到 外 交 部 或 外 国 驻 华 使 馆 办 理 签 证 ; 或 为 前 往 有 互 免 协 议 国 家 的 拟 出 国 人 员 开 具 出 境 证 明 3.5 人 力 资 源 部 通 知 申 办 单 位 领 取 相 关 手 续, 派 遣 拟 出 国 ( 境 ) 人 员 出 国 ( 境 )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外 交 部 外 事 管 理 规 定 ( 见 外 交 部 外 事 管 理 司 外 事 文 件 汇 编 ) 2 中 国 建 筑 工 程 总 公 司 出 国 人 员 派 遣 工 作 手 册 3 中 国 建 筑 工 程 总 公 司 因 公 临 时 出 国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立 项 审 批 2 政 治 审 查 81

88 3 办 理 护 照 签 证 和 赴 港 澳 台 通 行 证 签 注 七 主 要 检 查 资 料 1 出 国 ( 境 ) 请 示 文 件 / 签 报 2 出 国 ( 境 ) 立 项 表 3 出 国 ( 境 ) 任 务 批 件 4 因 公 出 国 人 员 审 查 表 5 政 审 批 件 6 赴 台 请 示 7 赴 台 批 件 8 出 境 证 明 存 根 9 照 会 复 印 件 10 介 绍 信 存 根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82

89 第 五 章 合 同 及 法 律 事 务 管 理 21 合 同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确 保 合 同 管 理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 规 范 合 同 管 理 制 度 及 管 理 模 式, 依 据 公 平 公 正 及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订 立 合 同, 依 法 有 效 监 督 管 理, 保 证 履 约 顺 利 进 行, 维 护 企 业 合 法 权 益 ; 逐 步 建 立 体 系 化 合 同 管 理 平 台, 实 现 资 源 共 享, 提 高 企 业 整 体 合 约 管 理 水 平, 保 证 合 同 数 据 库 信 息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符 合 企 业 合 同 管 理 及 信 息 披 露 的 要 求 二 业 务 风 险 合 同 条 款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导 致 合 同 效 力 出 现 瑕 疵 或 者 引 发 诉 讼 纠 纷, 造 成 企 业 经 济 及 名 誉 损 失 ; 合 同 的 订 立 签 署 和 履 约 缺 乏 有 效 的 管 理, 可 能 导 致 合 同 谈 判 失 误 权 责 不 清 索 赔 不 畅 等, 影 响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的 顺 利 进 行, 损 害 企 业 及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 合 同 备 案 台 账 及 履 约 报 表 管 理 系 统 等 管 理 不 完 善, 导 致 企 业 合 同 台 账 信 息 缺 失 或 者 出 现 重 大 遗 漏, 无 法 满 足 企 业 信 息 披 露 的 要 求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为 股 份 公 司 ) 关 于 合 同 订 立 及 合 同 履 约 管 理 的 相 关 流 程, 包 括 合 同 订 立 中 的 合 同 审 核, 对 合 同 订 立 及 履 约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考 核 和 评 估, 合 同 文 件 备 案 管 理 等 合 同 管 理 主 要 有 两 种 情 况, 即 以 股 份 公 司 名 义 签 署 的 合 同 管 理 和 二 级 单 位 以 本 单 位 名 义 签 署 的 合 同 83

90 的 管 理, 股 份 公 司 各 二 级 单 位 根 据 股 份 公 司 合 同 管 理 制 度 相 关 管 理 原 则 开 展 对 以 本 单 位 名 义 签 署 合 同 的 管 理 工 作 在 执 行 合 同 管 理 业 务 过 程 中, 应 确 保 不 相 容 职 责 相 分 离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合 同 审 批 1.1 合 同 相 对 方 的 确 定 与 审 批 合 同 进 行 招 投 标 或 签 署 前, 合 同 实 施 单 位 ( 指 实 施 合 同 的 股 份 公 司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或 下 属 单 位, 下 同 ) 对 合 同 对 方 资 信 状 况 进 行 调 查 和 评 估, 属 于 工 程 承 包 分 包 类 合 同 的, 由 经 办 人 填 写 中 建 股 份 公 司 合 同 对 方 资 信 情 况 调 查 评 估 表, 作 为 合 同 审 核 的 重 要 依 据 资 料 股 份 公 司 二 级 单 位 以 自 己 名 义 签 署 合 同, 参 考 股 份 公 司 合 同 管 理 规 定 相 关 流 程, 审 查 相 对 方 资 信 情 况, 自 行 决 定 是 否 制 作 资 信 评 审 文 件 中 建 股 份 公 司 合 同 对 方 资 信 情 况 调 查 评 估 表 经 合 同 经 办 责 任 人 和 合 同 实 施 单 位 负 责 人 批 准 签 署 后, 在 办 理 合 同 文 件 用 印 时 交 由 股 份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部 存 档 备 查 并 记 入 股 份 公 司 合 同 专 用 章 使 用 登 记 表 1.2 合 同 文 件 的 审 批 根 据 工 程 内 容 的 不 同, 由 合 同 实 施 单 位 负 责 制 作 合 同 文 本, 依 照 股 份 公 司 合 同 管 理 制 度 规 定 对 合 同 进 行 分 级 书 面 审 核 ( 分 级 审 核 权 限 参 见 本 流 程 第 条 ), 填 写 合 同 文 件 审 批 会 签 单, 参 与 评 审 部 门 在 合 同 文 件 审 批 会 签 单 中 填 写 意 见 合 同 实 施 单 位 进 行 合 同 评 审 后, 报 有 权 批 准 人 在 合 同 文 件 审 批 会 签 单 签 字 审 批 ( 有 权 批 准 人 权 限 见 本 流 程 第 条 ) 合 同 文 件 审 批 会 签 单 于 申 请 使 用 股 份 公 司 合 同 专 用 章 时 交 由 股 份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部 存 档 备 案 根 据 股 份 公 司 合 同 管 理 制 度 规 定, 合 同 文 件 的 审 批 权 限 如 下 : 合 同 额 10 亿 人 民 币 以 下 ( 含 本 数 ) 的 境 内 房 建 及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5 亿 美 元 以 下 ( 含 本 数 ) 的 境 外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由 业 务 主 管 事 业 部 ( 业 务 84

91 部 ) 组 织 有 关 子 部 门 会 同 审 核 后, 按 股 份 公 司 常 规 授 权 权 限 由 有 权 批 准 人 进 行 审 批 ; 前 述 额 度 以 上 的 合 同, 事 业 部 ( 业 务 部 ) 组 织 有 关 子 部 门 会 同 审 核, 并 送 股 份 公 司 财 务 法 律 事 务 部 会 同 审 核, 填 写 股 份 公 司 总 部 部 门 会 同 审 核 表 后, 按 股 份 公 司 常 规 授 权 权 限 由 有 权 批 准 人 书 面 签 署 审 批 ; 子 公 司 使 用 股 份 公 司 资 质 承 接 境 内 基 础 设 施 和 境 外 项 目 的, 子 公 司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对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进 行 会 同 审 核, 并 分 别 报 送 业 务 主 管 事 业 部 ( 业 务 部 ), 进 行 分 级 审 核 后, 按 股 份 公 司 常 规 授 权 权 限 由 有 权 批 准 人 进 行 审 批 ; 子 公 司 使 用 股 份 公 司 资 质 承 接 境 内 房 建 项 目 的, 子 公 司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对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进 行 会 同 审 核 后, 报 经 股 份 公 司 市 场 与 项 目 管 理 部, 送 财 务 法 律 事 务 部 会 同 审 核, 按 股 份 公 司 常 规 授 权 权 限 由 有 权 批 准 人 进 行 审 批 ; 股 份 公 司 签 署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外 的 其 他 类 合 同 的, 一 般 需 财 务 法 律 事 务 部 会 同 审 核 经 会 同 审 核 后, 按 股 份 公 司 常 规 授 权 权 限 由 有 权 批 准 人 进 行 审 批 ; 股 份 公 司 常 规 授 权 具 体 审 批 权 限 参 见 股 份 公 司 授 权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选 择 确 定 合 同 相 对 方 之 后, 二 级 单 位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合 同 评 审, 由 有 权 批 准 人 进 行 审 批, 具 体 批 准 额 度 由 二 级 单 位 控 制. 2 合 同 的 签 署 和 备 案 2.1 合 同 签 署 合 同 经 过 审 核 程 序 之 后, 由 合 同 实 施 单 位 申 请 股 份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公 司 授 权 委 托 的 人 签 署 合 同 文 件, 并 按 照 股 份 公 司 授 权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 进 行 联 签, 加 盖 合 同 专 用 章 联 签 是 指, 股 份 公 司 常 规 授 权 被 授 权 人, 及 公 司 相 关 领 导 职 能 部 门 等 授 权 事 项 约 束 责 任 主 体, 在 最 终 合 同 及 决 策 文 件 上 联 合 签 署 的 行 为 联 签 有 A 角 +B 角 + 草 签 人 和 主 签 人 + 草 签 人 两 种 形 式 具 体 参 考 股 份 公 司 授 权 管 理 制 度 ( 试 行 ) 85

92 2.2 合 同 用 印 申 请 单 位 申 请 使 用 股 份 公 司 合 同 专 用 章 的, 由 经 办 人 填 写 股 份 公 司 合 同 专 用 章 使 用 申 请 表, 报 有 权 批 准 人 批 准 签 字 后, 送 股 份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部 审 核 用 印 ( 有 权 批 准 人 权 限 见 本 流 程 第 条 ) 合 同 批 准 人 为 股 份 公 司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 含 ) 以 上 领 导 的, 申 请 单 位 以 签 报 方 式 报 股 份 公 司 领 导 审 批 签 字 缺 少 合 同 会 同 审 核 批 准 文 件, 以 及 代 签 而 缺 少 授 权 委 托 书 等, 不 符 合 股 份 公 司 合 同 管 理 制 度 基 本 管 理 要 求 的 合 同 不 予 用 印, 要 求 补 办 或 者 退 回 处 理 各 二 级 单 位 以 自 己 名 义 对 外 签 署 合 同, 根 据 本 单 位 权 限 进 行 内 部 评 审 程 序, 交 由 有 权 批 准 人 进 行 批 准 后 签 署 用 印 2.3 重 大 合 同 备 案 股 份 公 司 签 署 的 重 大 合 同, 法 律 事 务 部 留 存 原 件 一 份 备 案 经 招 投 标 中 标 的, 各 业 务 部 门 或 单 位 于 收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立 即 通 知 法 律 事 务 部, 并 报 送 中 标 通 知 书 复 印 件 或 电 子 扫 描 件, 以 保 证 及 时 对 外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 重 大 合 同 的 标 准 参 见 股 份 公 司 公 司 合 同 管 理 制 度 ) 股 份 公 司 各 二 级 单 位 依 照 中 建 股 份 公 司 新 签 合 同 台 账, 将 以 自 己 名 义 签 署 的 所 有 总 承 包 合 同, 制 作 合 同 台 账 并 报 送 股 份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部 其 中 的 重 大 合 同, 填 写 工 程 项 目 总 承 包 合 同 卡 片 报 送 股 份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部, 并 于 合 同 签 订 后, 及 时 将 合 同 原 件 一 份 报 股 份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部 经 招 投 标 中 标 的, 各 单 位 于 收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立 即 通 知 股 份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部, 并 报 送 复 印 件 或 电 子 扫 描 件, 以 保 证 及 时 对 外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股 份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部 收 到 二 级 单 位 提 交 的 的 资 料 后, 根 据 报 送 情 况 进 行 整 理 对 重 大 合 同 文 件 及 中 标 通 知 书 统 一 留 存 备 案 ; 对 电 子 报 表 文 件 进 行 存 档 以 备 合 同 履 约 管 理 的 需 要 3 合 同 履 约 管 理 3.1 合 同 履 约 策 划 工 程 承 包 项 目 开 发 类 合 同, 由 合 同 实 施 单 位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于 合 同 签 署 后 及 时 编 制 合 同 履 行 策 划 书, 开 展 合 同 履 行 策 划 管 理 合 同 履 86

93 行 策 划 书 经 合 同 实 施 单 位 合 同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及 有 关 部 门 审 核, 单 位 分 管 领 导 ( 含 ) 以 上 负 责 人 签 字 批 准 后 组 织 实 施 股 份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部 采 取 措 施 开 展 履 约 监 控 管 理, 对 股 份 公 司 合 同 履 行 管 理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检 查 要 求 依 据 部 门 工 作 计 划 以 通 知 形 式 下 发 检 查 后, 股 份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部 对 检 查 情 况 出 具 合 同 检 查 报 告 并 反 馈 给 合 同 实 施 单 位, 就 提 出 的 具 体 问 题 及 时 整 改 处 理, 保 障 在 履 约 过 程 中 维 护 公 司 合 法 权 益, 防 范 和 控 制 合 同 风 险 各 单 位 根 据 合 同 检 查 报 告 内 容 进 行 整 改 3.2 合 同 签 署 及 合 同 文 件 备 案 法 律 事 务 部 对 合 同 签 署 及 用 印 情 况 进 行 登 记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建 立 合 同 台 账, 填 写 中 建 股 份 公 司 新 签 合 同 台 账 及 工 程 项 目 总 承 包 合 同 卡 片, 并 按 月 送 法 律 事 务 部 汇 总 留 档, 法 律 部 设 专 人 进 行 管 理 股 份 公 司 工 程 项 目 委 托 子 公 司 实 施 和 管 理 的, 或 者 股 份 公 司 事 业 部 ( 业 务 部 ) 实 施 和 管 理 的 项 目, 由 合 同 实 施 单 位 组 织 编 制 填 写 工 程 总 承 包 合 同 履 行 情 况 报 表 工 程 项 目 分 包 合 同 签 订 及 用 印 情 况 台 账, 并 按 月 报 送 股 份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部 留 档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及 相 关 司 法 解 释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3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同 管 理 制 度 4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授 权 管 理 制 度 ( 试 行 ) 5 中 建 股 法 函 字 [2008]9 号 关 于 报 送 合 同 台 账 报 表 以 及 重 大 合 同 备 案 的 通 知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合 同 相 对 方 资 信 调 查 87

94 2 合 同 订 立 的 评 审 3 合 同 有 权 批 准 人 授 权 及 书 面 审 批 签 字 4 合 同 有 权 签 署 人 授 权 5 合 同 文 件 签 署 及 联 签 6 合 同 用 印 申 请 和 评 审 7 合 同 文 件 备 案 8 合 同 履 约 监 控 七 检 查 资 料 1 股 份 公 司 合 同 对 方 资 信 情 况 调 查 评 估 表 2 股 份 公 司 合 同 专 用 章 使 用 记 录 3 合 同 文 件 审 批 会 签 单 4 股 份 公 司 总 部 部 门 会 同 审 核 表 5 合 同 文 件 评 审 记 录 6 股 份 公 司 合 同 专 用 章 使 用 申 请 表 7 合 同 履 行 策 划 书 8 中 建 股 份 公 司 新 签 合 同 台 账 9 工 程 项 目 总 承 包 合 同 卡 片 10 中 建 股 份 公 司 新 签 合 同 台 账 11 工 程 总 承 包 合 同 履 行 情 况 报 表 12 工 程 项 目 分 包 合 同 签 订 及 用 印 情 况 台 账 13 合 同 检 查 报 告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88

95 第 五 章 合 同 及 法 律 事 务 管 理 22 法 律 纠 纷 案 件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案 件 处 理 及 时 策 划 充 分 程 序 合 法, 避 免 或 减 少 企 业 损 失, 维 护 企 业 合 法 利 益 ; 案 件 管 理 过 程 遵 守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企 业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 完 善 案 件 管 理 考 核 体 系, 确 保 案 件 管 理 考 核 公 正 合 理 二 业 务 风 险 未 能 及 时 恰 当 的 处 理 法 律 纠 纷 案 件, 使 企 业 利 益 受 到 损 失 ;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可 能 使 企 业 遭 受 外 部 处 罚, 给 企 业 造 成 经 济 及 名 誉 损 失 ; 案 件 管 理 缺 乏 公 正 合 理 的 考 核, 影 响 案 件 管 理 工 作 效 率 的 提 高, 缺 乏 对 企 业 经 营 活 动 的 有 序 进 行 的 充 分 保 障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法 律 纠 纷 案 件 管 理 的 相 关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案 件 处 理 主 体 的 确 定 与 审 批 案 件 策 划 方 案 的 制 定 及 实 施 案 件 归 档 案 件 考 核 范 围 及 指 标 确 定 案 件 考 核 检 查 等, 在 法 律 纠 纷 案 件 管 理 业 务 过 程 中, 应 确 保 案 件 处 理 及 时 程 序 合 法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89

96 1 案 件 处 理 责 任 主 体 确 定 1.1 股 份 公 司 或 各 单 位 在 决 定 起 诉 时, 或 者 接 到 应 诉 通 知 后, 经 办 业 务 部 门 及 时 将 相 关 资 料 报 送 本 单 位 法 律 事 务 部 门 1.2 各 单 位 法 律 事 务 部 门 收 到 应 诉 或 起 诉 材 料 后, 收 集 整 理 与 案 件 有 关 的 各 种 资 料, 对 应 当 由 上 级 单 位 法 律 事 务 部 门 决 定 处 理 责 任 主 体 的 案 件, 及 时 将 案 件 资 料 以 书 面 报 告 形 式 报 送 上 级 单 位 法 律 事 务 部 门 审 批 确 定 案 件 处 理 责 任 主 体 非 由 上 级 单 位 法 律 事 务 部 门 决 定 处 理 责 任 主 体 的 案 件, 由 本 单 位 法 律 事 务 部 门 负 责 处 理 1.3 上 级 单 位 法 律 事 务 部 门 收 到 下 级 单 位 报 送 的 案 件 资 料 后, 对 案 件 情 况 进 行 了 解 分 析, 决 定 自 行 处 理 或 以 书 面 通 知 方 式 交 由 下 属 单 位 处 理 1.4 股 份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部 可 直 接 决 定 案 件 处 理 责 任 主 体 2 案 件 策 划 审 批 与 执 行 2.1 案 件 策 划 审 批 案 件 处 理 责 任 单 位 法 律 事 务 部 门 在 收 到 应 诉 材 料 或 者 提 起 诉 讼 前 组 织 召 开 案 件 准 备 会, 调 查 了 解 案 件 基 本 情 况 通 过 案 件 准 备 会 掌 握 了 案 件 基 本 情 况 之 后, 案 件 处 理 责 任 单 位 的 法 律 事 务 部 门 根 据 案 件 标 的 决 定 制 作 案 件 策 划 书 案 件 策 划 书 制 作 完 毕 后, 对 应 当 由 上 级 单 位 法 律 事 务 部 门 进 行 审 批 的, 及 时 将 案 件 策 划 书 报 上 级 单 位 法 律 事 务 部 门 审 批 上 级 单 位 法 律 事 务 部 门 收 到 相 关 资 料 后, 以 书 面 回 复 形 式 作 出 批 准 或 不 予 批 准 案 件 策 划 书 的 决 定 股 份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部 直 接 参 与 处 理 的 案 件, 案 件 策 划 书 由 发 案 单 位 制 作, 股 份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部 审 批 后, 以 书 面 回 复 形 式 作 出 批 准 或 不 予 批 准 案 件 策 划 书 的 决 定 2.2 案 件 策 划 执 行 案 件 策 划 书 经 批 准 后 立 即 执 行, 案 件 处 理 责 任 单 位 根 据 策 划 书 确 定 的 方 案 开 展 案 件 处 理 工 作 案 件 处 理 过 程 中 具 体 情 况 发 生 变 化, 原 案 件 策 划 书 确 定 的 方 案 不 宜 继 90

97 续 实 施 的, 案 件 处 理 责 任 单 位 法 律 事 务 部 门 及 时 调 整 案 件 策 划 书 方 案, 并 报 上 级 单 位 法 律 事 务 部 门 审 批 ( 同 2.1.2) 3 案 件 资 料 归 档 3.1 案 件 处 理 责 任 单 位 法 律 事 务 部 门 在 收 到 案 件 裁 判 文 书 资 料 或 执 行 程 序 结 束 后 及 时 撰 写 法 律 纠 纷 审 理 结 案 报 告 或 法 律 纠 纷 执 行 结 案 报 告, 经 部 门 主 管 领 导 或 总 法 律 顾 问 审 核 签 字 确 认 后, 与 裁 判 文 书 资 料 一 并 报 上 级 单 位 法 律 事 务 部 门 备 案 法 律 纠 纷 审 理 结 案 报 告 和 法 律 纠 纷 执 行 结 案 报 告 可 合 并 撰 写 3.2 案 件 处 理 责 任 单 位 法 律 事 务 部 门 在 案 件 处 理 过 程 中, 注 意 案 卷 材 料 的 保 管, 做 到 一 案 一 档, 并 分 审 理 卷 和 执 行 卷 分 别 归 档 案 卷 材 料 中 的 原 件 统 一 保 存 在 各 单 位 法 律 事 务 部 门 3.3 对 于 法 院 或 仲 裁 机 构 已 经 作 出 生 效 裁 判 文 书, 但 因 涉 及 执 行 问 题 未 处 理 完 毕 的 案 件, 先 将 审 理 卷 整 理 完 毕 3.4 上 级 单 位 制 作 管 理 档 案 的 案 件, 下 级 单 位 及 时 将 发 生 的 档 案 材 料 复 印 件 报 送 上 级 单 位 法 律 部 股 份 公 司 下 属 各 单 位 发 生 的 以 股 份 公 司 为 一 方 当 事 人 的 案 件, 股 份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部 应 制 作 管 理 档 案 4 案 件 管 理 考 核 4.1 案 件 管 理 考 核 范 围 和 目 标 的 确 定 法 律 纠 纷 案 件 考 核 包 括 股 份 公 司 对 二 级 单 位 的 法 律 纠 纷 案 件 的 考 核, 也 包 括 二 级 单 位 对 其 下 属 单 位 法 律 纠 纷 案 件 的 考 核 股 份 公 司 对 二 级 单 位 进 行 考 核 的 案 件 目 标, 由 股 份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部 确 定 二 级 单 位 对 其 下 属 单 位 进 行 考 核 的 案 件 目 标, 由 二 级 单 位 法 律 事 务 部 门 确 定 案 件 考 核 目 标 确 定 后, 考 核 单 位 与 被 考 核 单 位 签 订 案 件 考 核 责 任 状 4.2 签 署 案 件 考 核 责 任 状 股 份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部 案 件 管 理 岗 位 人 员 拟 定 每 年 与 二 级 单 位 签 订 案 件 考 核 责 任 状, 经 部 门 主 管 领 导 对 考 核 的 范 围 与 目 标 的 恰 当 性 进 行 审 核 91

98 后, 以 股 份 公 司 名 义 与 二 级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签 订 案 件 考 核 责 任 状 ; 二 级 单 位 法 律 事 务 部 门 案 件 管 理 岗 位 人 员 拟 定 每 年 与 其 下 属 单 位 签 订 案 件 考 核 责 任 状 的 范 围 及 目 标, 经 部 门 主 管 领 导 审 核 后, 以 二 级 单 位 名 义 与 其 下 属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签 订 案 件 考 核 责 任 状 案 件 考 核 责 任 状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案 件 名 称 主 体 标 的 额 考 核 目 标 等 案 件 考 核 责 任 状 签 订 后 分 别 由 股 份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部 和 二 级 单 位 法 律 事 务 部 门 备 案 4.3 案 件 管 理 考 核 检 查 股 份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部 每 年 组 织 开 展 股 份 公 司 系 统 案 件 管 理 考 核 检 查 二 级 单 位 每 年 组 织 开 展 本 单 位 范 围 内 案 件 管 理 考 核 检 查 考 核 检 查 以 集 中 查 阅 法 律 文 书 方 式 进 行 案 件 考 核 检 查 工 作 完 成 后, 考 核 单 位 撰 写 考 核 检 查 报 告, 经 总 法 律 顾 问 或 主 管 领 导 审 批 并 签 字 确 认 后, 将 考 核 检 查 报 告 反 馈 被 考 核 单 位 被 考 核 单 位 根 据 考 核 检 查 报 告 反 映 出 的 问 题 对 工 作 进 行 改 进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事 诉 讼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仲 裁 法 3 中 建 总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管 理 制 度 4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律 纠 纷 案 件 管 理 办 法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案 件 处 理 责 任 主 体 的 确 定 2 案 件 策 划 书 审 批 3 案 件 策 划 书 执 行 4 案 件 资 料 归 档 5 考 核 案 件 范 围 及 目 标 的 确 定 92

99 6 案 件 考 核 检 查 七 检 查 资 料 1 应 诉 通 知 起 诉 材 料 2 案 件 策 划 书 3 案 件 证 据 资 料 4 生 效 法 律 文 书 5 法 律 纠 纷 审 理 结 案 报 告 / 法 律 纠 纷 执 行 结 案 报 告 6 案 件 考 核 责 任 状 7 考 核 检 查 报 告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93

100 第 五 章 合 同 及 法 律 事 务 管 理 23 重 大 经 营 活 动 法 律 审 查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确 保 重 大 经 营 活 动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规 定 ; 规 范 重 大 经 营 活 动 的 法 律 审 查 管 理, 促 进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健 康 发 展 ; 通 过 重 大 经 营 活 动 法 律 审 查, 避 免 或 减 少 企 业 资 产 损 失, 保 护 企 业 利 益 二 业 务 风 险 重 大 经 营 活 动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导 致 企 业 遭 受 法 律 制 裁 及 名 誉 损 失 ; 对 重 大 经 营 活 动 缺 少 规 范 的 管 理, 可 能 影 响 企 业 正 常 的 生 产 经 营 业 务 发 展 ; 对 重 大 经 营 活 动 缺 少 有 效 的 法 律 审 查, 可 能 造 成 企 业 资 产 流 失, 损 害 企 业 及 股 东 利 益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关 于 重 大 经 营 活 动 ( 主 要 指 招 标 投 标 投 资 融 资 担 保 产 权 转 让 及 企 业 分 立 合 并 改 制 重 组 破 产 解 散 收 购 与 反 收 购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等 ) 法 律 审 查 的 相 关 业 务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重 大 经 营 活 动 法 律 审 查 的 申 请 对 重 大 经 营 活 动 的 法 律 审 查 以 及 法 律 审 查 意 见 的 反 馈 和 归 档 等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94

101 1 重 大 经 营 活 动 法 律 审 查 的 申 请 1.1 重 大 经 营 活 动 发 生 时, 各 业 务 部 门 向 法 律 事 务 部 提 出 重 大 经 营 活 动 法 律 征 询 意 见 函, 同 时 提 交 重 大 经 营 活 动 相 关 的 书 面 文 件 资 料, 并 对 该 文 件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相 关 文 件 资 料 须 能 清 楚 说 明 重 大 活 动 发 生 发 展 的 情 况, 法 律 事 务 部 据 此 办 理 重 大 经 营 活 动 法 律 审 查 2 重 大 经 营 活 动 法 律 审 查 2.1 法 律 事 务 部 门 按 照 业 务 部 门 的 要 求 及 时 完 成 对 重 大 经 营 活 动 的 审 查, 但 审 查 时 限 一 般 不 得 少 于 2 个 工 作 日, 需 业 务 部 门 补 充 提 供 材 料 的, 审 查 时 限 相 应 顺 延, 紧 急 情 况 下 需 要 审 查 的, 不 受 上 述 时 限 的 限 制, 但 也 应 给 予 必 要 的 审 查 时 间 2.2 法 律 事 务 部 门 指 定 专 门 岗 位 人 员 进 行 重 大 经 营 活 动 法 律 风 险 的 审 查, 并 将 审 查 结 果 以 书 面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的 形 式 出 具, 法 律 事 务 部 门 负 责 人 对 审 查 结 果 予 以 签 字 确 认 3 法 律 审 查 意 见 的 反 馈 和 归 档 3.1 法 律 审 查 完 成 后 法 律 事 务 部 将 法 律 意 见 书 反 馈 至 相 关 业 务 部 门, 供 重 大 经 营 活 动 参 考 3.2 法 律 事 务 部 负 责 将 审 签 后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进 行 整 理 存 档, 并 指 定 专 门 岗 位 人 员 编 制 重 大 经 营 活 动 法 律 审 查 统 计 报 表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中 国 建 筑 工 程 总 公 司 重 大 经 营 活 动 法 律 审 查 规 定 2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同 管 理 制 度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重 大 经 营 活 动 法 律 审 查 申 请 95

102 2 重 大 经 营 活 动 的 法 律 审 查 七 检 查 资 料 1 法 律 征 询 意 见 函 2 重 大 经 营 活 动 法 律 审 查 统 计 报 表 3 法 律 意 见 书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96

103 第 五 章 合 同 及 法 律 事 务 管 理 24 授 权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确 保 授 权 管 理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企 业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要 求 ; 规 范 授 权 管 理 体 系, 促 进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体 系 化 规 范 化 发 展 二 业 务 风 险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企 业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导 致 企 业 遭 受 名 誉 损 失 和 诉 讼 风 险 ; 授 权 管 理 出 现 漏 洞, 导 致 权 限 混 乱 权 限 不 明 无 权 代 理 等 现 象 的 发 生, 影 响 企 业 正 常 经 营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授 权 管 理 的 相 关 业 务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授 权 的 申 请 审 批 和 办 理 等 内 容 本 文 中 的 授 权 主 要 指 股 份 公 司 有 权 审 批 人 对 以 股 份 公 司 资 质 对 外 承 接 经 营 项 目 时 投 标 签 约 的 授 权 管 理, 在 执 行 授 权 管 理 业 务 过 程 中, 严 格 遵 守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授 权 管 理 制 度 ( 试 行 ) 等 相 关 制 度 执 行, 严 禁 越 权 审 批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授 权 的 申 请 97

104 1.1 股 份 公 司 总 部 各 业 务 主 办 部 门 办 理 授 权 并 且 属 于 事 业 部 申 请 的, 由 事 业 部 内 部 组 织 审 核 会 签, 填 写 股 份 公 司 授 权 申 请 表, 属 于 股 份 公 司 职 能 部 门 的, 由 该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股 份 公 司 内 部 相 关 部 门 审 核 1.2 股 份 公 司 各 子 公 司 在 使 用 股 份 公 司 资 质 承 接 项 目 时, 经 内 部 审 批 后 填 写 股 份 公 司 授 权 申 请 表, 连 同 内 部 审 批 文 件 报 股 份 公 司 相 关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所 承 接 的 经 营 项 目 的 种 类 不 同, 相 对 应 的 股 份 公 司 业 主 管 部 门 设 置 如 下 : 子 公 司 使 用 股 份 公 司 资 质 承 接 境 内 房 建 工 程 项 目, 报 股 份 公 司 市 场 与 项 目 管 理 部 办 理 ; 子 公 司 使 用 股 份 公 司 资 质 承 接 境 内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项 目, 报 股 份 公 司 基 础 设 施 事 业 部 办 理 ; 子 公 司 使 用 股 份 公 司 资 质 承 接 境 外 工 程 项 目, 报 股 份 公 司 海 外 事 业 部 办 理 2 授 权 的 审 批 2.1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将 授 权 申 请 材 料 提 交 股 份 公 司 有 权 批 准 人 审 批 ( 股 份 公 司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总 经 理 为 有 权 批 准 人 审 批 时, 直 接 在 股 份 公 司 授 权 审 批 表 上 签 字 审 批,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总 经 理 级 别 以 上 有 权 批 准 人 审 批 时,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另 提 交 签 报 报 审, 有 权 批 准 人 审 批 同 意 后 在 签 报 上 签 字 确 认 ) 2.2 股 份 公 司 制 定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授 权 管 理 制 度 ( 试 行 ) 等 规 章 制 度 对 对 外 经 营 投 标 签 约 有 权 批 准 人 权 限 进 行 了 设 置, 具 体 如 下 : 股 份 公 司 总 经 理 对 外 经 营 投 标 签 约 权 限 : 股 份 公 司 总 经 理 有 权 批 准 和 进 行 除 应 由 股 东 大 会 和 董 事 会 批 准 之 外 的, 所 有 类 型 和 额 度 的 对 外 经 营 投 标 签 约 活 动 股 份 公 司 分 管 业 务 副 总 经 理 对 外 经 营 投 标 签 约 权 限 : 境 内 单 项 建 设 工 程 投 标 报 价 30 亿 元 人 民 币 以 下 ( 含 本 数 ), 境 外 项 目 投 标 报 价 5 亿 美 元 以 下 ( 含 本 数 ) 未 设 分 管 业 务 副 总 经 理 的, 助 理 总 经 理 按 副 总 经 理 权 限 执 行 98

105 2.3.4 股 份 公 司 各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总 经 理 权 限 : 业 务 主 管 事 业 部 ( 业 务 部 ) 总 经 理 ( 执 行 总 经 理 ) 对 外 经 营 投 标 授 权 由 公 司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确 定, 并 于 确 定 后 办 理 股 份 公 司 法 人 综 合 授 权 委 托 书 2.4 有 权 批 准 人 审 批 同 意 后, 业 主 主 管 部 门 填 写 股 份 公 司 授 权 审 批 表, 附 授 权 申 请 材 料 审 批 材 料 ( 签 报 评 审 记 录 会 议 纪 要 等 ) 送 法 律 事 务 部 办 理 授 权 3 授 权 的 办 理 3.1 有 权 批 准 人 审 批 程 序 完 成 后 由 股 份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部 办 理 用 印 发 包 人 等 有 要 求, 需 要 股 份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署 的, 送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署 3.2 授 权 委 托 书 办 理 之 后, 股 份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部 将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一 份 和 股 份 公 司 授 权 审 批 表 等 相 关 审 批 单 据 存 档 备 份, 其 余 份 数 授 权 委 托 书 反 馈 主 办 单 位 使 用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2 总 经 理 工 作 制 度 3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授 权 管 理 制 度 ( 试 行 ) 4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5 融 资 管 理 制 度 6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7 总 部 费 用 管 理 办 法 8 股 份 公 司 授 权 管 理 制 度 ( 试 行 )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授 权 申 请 的 内 部 会 签 2 授 权 申 请 资 料 的 初 审 99

106 3 授 权 申 请 的 审 批 4 授 权 文 件 的 签 署 七 检 查 资 料 1 股 份 公 司 授 权 申 请 表 2 股 份 公 司 授 权 审 批 表 3 授 权 文 件 审 批 手 续 ( 董 事 会 纪 要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纪 要 签 报 等 ) 4 授 权 委 托 书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100

107 第 六 章 预 算 管 理 25 预 算 编 制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确 保 预 算 编 制 符 合 企 业 发 展 战 略 和 目 标 的 要 求 ; 合 理 编 制 预 算, 实 现 成 本 节 约, 提 高 经 营 效 果 和 效 率 ; 确 保 预 算 编 制 工 作 和 程 序 符 合 公 司 的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二 业 务 风 险 预 算 指 标 选 取 不 当,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偏 离 发 展 战 略 和 目 标 ; 缺 乏 预 算 或 预 算 编 制 不 完 整,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盲 目 经 营 经 营 效 率 低 下 或 资 产 遭 受 损 失 ; 预 算 编 制 管 理 违 反 公 司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可 能 导 致 外 部 处 罚,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与 信 誉 损 失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关 于 预 算 编 制 管 理 的 相 关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年 度 预 算 的 编 制 依 据 预 算 编 制 程 序 及 方 法 预 算 方 案 的 审 批 等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预 算 编 制 依 据 根 据 股 份 公 司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的 要 求, 以 近 两 年 实 际 完 成 预 算 目 标 的 加 权 平 均 数 为 基 础, 分 析 近 两 年 实 际 完 成 预 算 目 标 的 主 客 观 因 素, 考 虑 预 算 101

108 期 的 发 展 趋 势, 实 事 求 是, 积 极 可 行 地 确 定 各 项 预 算 目 标 2 预 算 编 制 程 序 及 方 法 预 算 编 制 的 基 本 程 序 为 上 下 结 合, 分 级 编 制, 逐 级 汇 总, 审 批 执 行 预 算 编 制 具 体 程 序 如 下 : 2.1 每 年 10 月 初, 股 份 公 司 资 金 部 和 各 级 预 算 单 位 预 算 管 理 部 门 ( 如 财 务 部 企 管 部 等 ) 做 好 预 算 编 制 准 备, 包 括 基 础 数 据 外 部 环 境 和 内 部 条 件 分 析 本 年 度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预 计 下 年 度 预 测 等 方 面 2.2 每 年 10 月 20 日 前, 股 份 公 司 资 金 部 准 备 股 份 公 司 年 度 预 算 编 制 通 知 ( 包 括 预 算 编 制 总 体 要 求 预 算 表 格 及 编 制 说 明 预 算 编 制 日 程 安 排 ), 以 签 报 形 式 报 总 会 计 师 审 批 同 意 后 起 草 文 稿 正 式 下 发 ; 2.3 每 年 10 月 20 日 至 11 月 15 日, 各 级 预 算 单 位 预 算 管 理 部 门 在 分 析 以 前 年 度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预 测 下 年 度 经 营 前 景 的 基 础 上, 根 据 股 份 公 司 年 度 预 算 编 制 通 知 的 要 求, 编 制 本 单 位 的 预 算 草 案 ( 全 套 预 算 报 表 及 编 制 说 明 ), 并 报 本 级 公 司 董 事 会 / 总 常 会 审 议 后, 由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盖 章 ; 2.4 每 年 11 月 15 日 前, 各 级 预 算 单 位 将 预 算 草 案 上 报 股 份 公 司 资 金 部 进 行 初 步 审 查, 并 根 据 资 金 部 电 话 反 馈 的 初 审 意 见 进 行 修 改 完 善 后 再 行 上 报 预 算 草 案 股 份 公 司 初 步 审 查 的 重 点 是 : 完 整 性 检 查 : 是 否 按 要 求 填 报 了 全 套 的 预 算 报 表 和 编 制 说 明 合 规 性 检 查 : 各 项 支 出 是 否 符 合 公 司 规 章 制 度 规 定 的 标 准 正 确 性 检 查 : 预 算 指 标 是 否 按 要 求 填 列 及 计 算 是 否 正 确 一 致 性 检 查 : 预 算 报 表 内 部 勾 稽 关 系 是 否 正 确 ; 2.5 每 年 12 月 10 日 前, 股 份 公 司 资 金 部 平 衡 制 定 各 预 算 单 位 的 主 要 预 算 目 标, 组 织 汇 总 股 份 公 司 预 算 草 案 ( 含 下 属 企 业 指 标 明 细 的 全 套 预 算 报 表 及 编 制 说 明 ), 上 报 预 算 管 理 委 员 会 各 位 委 员 总 会 计 师, 召 开 预 算 管 理 委 员 会, 审 批 并 形 成 预 算 管 理 委 员 会 会 议 纪 要 ; 2.6 每 年 12 月 30 日 前, 股 份 公 司 资 金 部 就 下 属 企 业 年 度 预 算 目 标 的 分 解 等 问 题 征 求 下 属 企 业 意 见 后, 修 订 股 份 公 司 预 算 草 案 股 份 公 司 资 金 部 将 修 订 后 后 的 股 份 公 司 预 算 草 案 ( 含 下 属 企 业 预 算 指 标 ) 先 以 签 报 的 形 102

109 式 报 请 总 会 计 师 同 意 后, 上 报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审 批 并 形 成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会 议 纪 要, 根 据 会 议 要 求, 修 改 各 级 预 算 单 位 和 股 份 公 司 整 体 预 算 草 案 3 预 算 方 案 的 审 批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通 过 后, 按 股 份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将 修 改 后 的 股 份 公 司 预 算 草 案 ( 不 含 下 属 企 业 预 算 指 标, 仅 是 股 份 公 司 合 并 数 ) 上 报 董 事 会 审 批 并 形 成 董 事 会 决 议, 获 批 后 再 上 报 股 东 大 会 审 批 并 形 成 股 东 会 决 议 经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审 批 同 意 的 含 下 属 企 业 预 算 指 标 的 股 份 公 司 预 算 草 案, 由 股 份 公 司 资 金 部 通 过 关 于 下 达 年 度 预 算 主 要 指 标 的 通 知 的 文 件 下 发 方 式 将 股 份 公 司 预 算 草 案 中 的 各 预 算 单 位 的 年 度 预 算 目 标 逐 一 下 达 给 各 预 算 单 位 执 行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国 资 委 颁 发 的 中 央 企 业 财 务 预 算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2 中 建 股 份 公 司 印 发 的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股 份 公 司 年 度 预 算 编 制 通 知 的 审 核 与 下 发 2 年 度 预 算 草 案 的 审 批 3 股 份 公 司 预 算 草 案 及 各 单 位 预 算 目 标 的 审 批 七 检 查 资 料 1 股 份 公 司 年 度 预 算 编 制 通 知 2 关 于 下 发 预 算 编 制 通 知 的 签 报 3 年 度 预 算 草 案 及 编 制 说 明 4 股 份 公 司 预 算 草 案 及 编 制 说 明 和 分 单 位 预 算 明 细 表 103

110 5 预 算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股 份 公 司 预 算 及 下 属 企 业 预 算 审 议 情 况 的 会 议 纪 要 6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关 于 股 份 公 司 预 算 及 下 属 企 业 预 算 审 议 情 况 的 会 议 纪 要 7 董 事 会 会 议 会 关 于 股 份 公 司 预 算 审 议 情 况 的 纪 要 8 股 东 会 会 议 会 关 于 股 份 公 司 预 算 审 定 情 况 的 纪 要 9 关 于 下 达 年 度 预 算 主 要 指 标 的 通 知 文 稿 及 正 式 文 件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104

111 第 六 章 预 算 管 理 26 运 营 分 析 与 预 算 调 整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确 保 运 营 分 析 和 预 算 调 整 符 合 企 业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 确 保 预 算 指 标 层 层 分 解, 落 实 到 内 部 各 部 门 各 环 节 和 各 岗 位 ; 确 保 运 营 分 析 能 够 及 时 发 现 预 算 执 行 差 异, 保 证 企 业 正 常 运 营 ; 确 保 经 批 准 下 达 的 预 算 得 到 严 格 贯 彻, 如 需 调 整, 则 保 证 调 整 符 合 企 业 战 略 目 标 的 需 要 二 业 务 风 险 运 营 分 析 与 预 算 调 整 违 反 规 章 制 度 要 求, 影 响 分 析 与 调 整 的 准 确 性, 可 能 造 成 企 业 经 济 损 失 ; 预 算 目 标 层 层 分 解 不 到 位, 可 能 会 造 成 企 业 偏 离 企 业 发 展 战 略 目 标, 影 响 经 济 效 益 ; 预 算 执 行 过 程 未 进 行 有 效 监 控, 可 能 造 成 企 业 资 源 浪 费 和 管 理 效 率 低 下 ; 预 算 目 标 没 有 严 格 执 行, 随 意 调 整 或 修 改, 可 能 造 成 预 算 失 去 其 应 有 的 权 威 性 和 严 肃 性, 偏 离 企 业 战 略 发 展 目 标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关 于 运 营 分 析 与 预 算 调 整 管 理 的 相 关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预 算 目 标 的 下 达 与 指 标 的 分 解 运 营 指 标 的 分 析 预 算 调 整 程 序 等 105

112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预 算 目 标 的 下 达 与 指 标 的 分 解 按 照 下 管 一 级 的 原 则, 股 份 公 司 资 金 部 根 据 经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股 份 公 司 预 算 草 案 ( 含 下 属 企 业 预 算 目 标 ), 起 草 文 稿, 以 关 于 下 达 年 度 预 算 主 要 指 标 的 通 知 形 式, 将 股 份 公 司 核 定 的 预 算 目 标 分 别 下 达 给 各 二 级 单 位 执 行 各 二 级 单 位 预 算 管 理 部 门 再 根 据 股 份 公 司 下 达 的 预 算 目 标, 参 照 股 份 公 司 的 预 算 目 标 下 达 与 分 解 流 程, 向 三 级 预 算 单 位 分 解 下 达 预 算 目 标 2 运 营 指 标 的 分 析 2.1 各 级 预 算 单 位 预 算 管 理 部 门 每 季 度 检 查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并 编 制 季 度 预 算 执 行 分 析 报 告, 报 请 本 单 位 总 经 理 或 董 事 长 审 批 同 意 后, 上 报 至 股 份 公 司 资 金 部 预 算 执 行 分 析 报 告 的 主 要 内 容 为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分 析 预 算 差 异 原 因 及 责 任 归 属 分 析 改 进 工 作 的 建 议 和 措 施 等 各 单 位 向 股 份 公 司 每 季 度 上 报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时 间 为 下 季 度 第 一 个 月 的 15 日 以 前, 全 年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上 报 时 间 为 次 年 4 月 1 日 以 前 2.2 股 份 公 司 资 金 部 会 同 总 部 其 他 相 关 部 门 分 析 差 异 原 因, 结 合 执 行 情 况 提 出 整 改 建 议, 并 以 签 报 的 方 式 请 示 股 份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审 批 签 字 后, 提 交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审 批 同 意 并 形 成 会 议 决 议 后, 起 草 文 稿, 以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反 馈 形 式 下 发 各 相 关 单 位 执 行 整 改 3 预 算 调 整 程 序 3.1 预 算 方 案 一 经 批 准, 原 则 上 不 得 调 整 只 有 在 预 算 执 行 过 程 中, 出 现 股 份 公 司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界 定 的 市 场 环 境 经 营 条 件 国 家 法 规 政 策 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或 出 现 不 可 抗 力 的 重 大 自 然 灾 害 公 共 紧 急 事 件 等 致 使 预 算 的 编 制 基 础 不 成 立, 或 者 将 导 致 预 算 执 行 结 果 产 生 重 大 差 异 时, 各 级 预 算 单 位 预 算 管 理 部 门 认 为 需 要 调 整 预 算 时, 才 能 在 预 算 执 行 年 度 9 月 30 日 前 报 经 原 预 算 审 批 机 构 批 准 106

113 3.2 按 照 下 管 一 级 的 原 则, 股 份 公 司 资 金 部 负 责 所 属 二 级 企 业 的 预 算 调 整 审 批 管 理, 各 二 级 企 业 预 算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所 属 三 级 企 业 的 预 算 调 整 审 批 管 理 二 级 企 业 预 算 管 理 部 门 提 交 预 算 调 整 申 请, 说 明 调 整 内 容 和 原 因, 经 本 公 司 总 经 理 或 董 事 会 审 批 同 意 并 签 字 盖 章 后, 上 报 股 份 公 司 资 金 部 3.3 股 份 公 司 资 金 部 审 核 后, 认 为 需 要 调 整 的, 提 出 调 整 建 议, 并 以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的 形 式, 按 照 股 份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上 报 总 会 计 师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或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审 批 并 形 成 会 议 决 议 如 果 调 整 后 预 算 不 影 响 股 份 公 司 整 体 预 算 目 标, 只 需 上 报 总 会 计 师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审 批 如 果 调 整 后 预 算 影 响 股 份 公 司 整 体 预 算 目 标, 在 上 报 股 份 公 司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审 批 同 意 后, 继 续 上 报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审 批 3.4 审 批 通 过 后, 股 份 公 司 资 金 部 起 草 文 稿, 以 年 度 预 算 指 标 调 整 通 知 形 式 将 调 整 后 的 预 算 目 标 正 式 下 发 给 申 请 单 位 遵 照 执 行, 并 按 调 整 后 的 预 算 目 标 对 其 进 行 监 控 管 理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中 国 建 筑 工 程 总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考 核 报 告 制 度 2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预 算 目 标 的 下 达 与 指 标 分 解 的 审 批 2 运 营 指 标 的 分 析 与 审 核 3 预 算 分 析 与 预 算 调 整 的 审 核 七 检 查 资 料 1 股 份 公 司 整 体 预 算 草 案 ( 含 下 属 企 业 预 算 目 标 ) 107

114 2 关 于 下 达 年 度 预 算 主 要 指 标 的 通 知 3 下 属 企 业 上 报 的 季 度 预 算 执 行 分 析 报 告 4 股 份 公 司 正 式 下 发 的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反 馈 5 下 属 企 业 上 报 的 预 算 指 标 调 整 申 请 6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董 事 会 股 东 会 有 关 预 算 调 整 的 会 议 纪 要 7 年 度 预 算 指 标 调 整 通 知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108

115 第 六 章 预 算 管 理 27 预 算 考 核 与 评 价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确 保 预 算 考 核 与 评 价 程 序 和 方 法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企 业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 建 立 合 理 的 预 算 考 核 评 价 体 系, 发 挥 有 效 的 激 励 和 监 督 作 用, 提 高 企 业 经 营 效 率, 实 现 企 业 发 展 战 略 二 业 务 风 险 预 算 考 核 与 评 价 程 序 和 方 法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可 能 遭 受 外 部 处 罚 经 济 损 失 和 信 誉 损 失 ; 考 核 方 式 指 标 范 围 等 设 计 不 合 理, 可 能 导 致 监 督 不 利 或 激 励 不 足, 员 工 士 气 低 落, 降 低 企 业 经 营 效 率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关 于 经 营 业 绩 考 核 管 理 的 相 关 业 务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经 营 业 绩 考 核 制 度 的 编 制 与 审 核 经 营 考 核 目 标 值 的 确 定 与 审 批, 经 营 业 绩 考 核 责 任 书 的 签 订 经 营 业 绩 考 核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的 监 督 等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经 营 业 绩 考 核 制 度 的 编 制 与 审 核 109

116 1.1 资 金 部 依 据 国 资 委 下 达 的 考 核 目 标 企 业 战 略 和 年 度 预 算 目 标, 制 定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年 度 经 营 业 绩 考 核 制 度 ( 以 下 简 称 考 核 制 度 ), 报 股 份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审 阅 签 字 考 核 制 度 主 要 包 括 总 则 年 度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计 分 与 评 价 年 薪 的 兑 现 业 绩 考 核 程 序 附 则 等 六 个 部 分 1.2 考 核 制 度 获 股 份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签 字 同 意 后, 征 求 各 子 公 司 事 业 部 意 见 资 金 部 根 据 反 馈 意 见 对 考 核 制 度 进 行 修 订, 并 提 交 股 份 公 司 预 算 考 核 及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审 议 1.3 股 份 公 司 预 算 考 核 及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审 议 考 核 制 度 并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份 公 司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审 批, 审 批 通 过 后 以 文 件 的 形 式 正 式 下 发 1.4 各 子 公 司 事 业 部 根 据 考 核 制 度 制 定 所 属 单 位 的 经 营 业 绩 考 核 制 度, 报 股 份 公 司 备 案 2 经 营 考 核 目 标 值 的 确 定 与 审 批 2.1 考 核 期 上 一 年 末, 各 子 公 司 事 业 部 按 照 股 份 公 司 考 核 要 求 和 自 身 发 展 规 划 经 营 状 况, 通 过 年 度 预 算 ( 草 案 ) 提 出 年 度 经 营 业 绩 考 核 目 标 的 建 议 值, 上 报 股 份 公 司 资 金 部 进 行 初 审 资 金 部 初 步 审 核 后, 送 股 份 公 司 总 部 相 关 部 门 事 业 部 征 求 意 见 2.2 资 金 部 根 据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企 业 运 营 环 境 和 以 前 年 度 经 营 业 绩 的 完 成 情 况 以 及 各 部 门 反 馈 意 见, 对 各 子 公 司 和 事 业 部 的 考 核 目 标 值 进 行 综 合 平 衡, 确 定 当 年 的 考 核 目 标 值 2.3 资 金 部 向 股 份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提 交 年 度 经 营 业 绩 考 核 目 标, 获 得 签 字 同 意 后, 提 交 公 司 预 算 考 核 及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审 议 2.4 股 份 公 司 预 算 考 核 及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份 公 司 总 常 会 审 批, 审 批 通 过 后 以 文 件 的 形 式 正 式 下 发 3 经 营 业 绩 考 核 责 任 书 的 签 订 3.1 资 金 部 按 照 股 份 公 司 总 常 会 审 定 的 经 营 业 绩 考 核 目 标, 与 总 部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共 同 制 定 各 子 公 司 事 业 部 的 经 营 业 绩 责 任 书 3.2 公 司 总 经 理 与 各 被 考 核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订 经 营 业 绩 责 任 书, 明 确 考 核 责 110

117 任 与 权 力 责 任 书 由 公 司 与 被 考 核 企 业 各 持 有 一 份, 股 份 公 司 责 任 书 文 本 由 资 金 部 进 行 存 档 备 案 4 经 营 业 绩 考 核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的 监 督 4.1 各 子 公 司 按 季 度, 就 股 份 公 司 下 达 的 经 营 业 绩 考 核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进 行 分 析 和 总 结, 向 股 份 公 司 资 金 部 报 送 ** 年 第 * 季 度 经 营 业 绩 考 核 报 告, 包 括 年 度 预 算 目 标 执 行 情 况 主 要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存 在 问 题 和 下 一 步 工 作 计 划 等 内 容 4.2 资 金 部 审 阅 ** 年 第 * 季 度 经 营 业 绩 考 核 报 告 后, 根 据 各 单 位 经 营 管 理 情 况 提 出 整 改 建 议 报 告 经 股 份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签 字 同 意 后, 下 发 各 子 公 司 事 业 部 4.3 年 度 中 期, 资 金 部 组 织 各 子 公 司 事 业 部 负 责 人 的 述 职 工 作 股 份 公 司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根 据 述 职 结 果, 提 出 相 关 工 作 建 议 5 经 营 业 绩 考 核 结 果 和 兑 现 方 案 的 审 批 5.1 各 子 公 司 事 业 部 就 公 司 下 达 的 经 营 业 绩 考 核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进 行 分 析 和 总 结, 编 制 ** 年 度 经 营 业 绩 考 核 报 告, 经 本 单 位 负 责 人 审 批 签 字 后 上 报 股 份 公 司 资 金 部 5.2 股 份 公 司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企 业 策 划 与 管 理 部 财 务 部 法 律 事 务 部 市 场 与 项 目 管 理 部 科 技 部 审 计 局 事 业 部 业 务 部 对 考 核 指 标 完 成 情 况 进 行 分 析 和 汇 总, 并 及 时 向 股 份 公 司 资 金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提 交 考 核 结 果 ( 该 文 件 为 白 头 文 件, 加 盖 各 部 门 公 章 ; 与 各 部 门 反 馈 意 见 类 似 ) 5.3 根 据 各 单 位 ** 年 度 经 营 业 绩 考 核 报 告 经 审 计 后 的 年 度 决 算 报 表, 资 金 部 配 合 人 力 资 源 部 对 经 营 业 绩 考 核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进 行 复 核, 并 以 此 为 基 础 确 定 关 于 下 属 企 业 ** 年 度 经 营 业 绩 考 核 及 兑 现 方 案 的 报 告 ( 以 下 简 称 兑 现 方 案 ), 主 要 包 括 考 核 范 围 考 核 兑 现 思 路 和 考 核 结 果 5.4 兑 现 方 案 经 公 司 预 算 考 核 及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报 公 司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审 批 5.5 股 份 公 司 总 常 务 审 批 通 过 后, 进 行 考 核 兑 现, 由 股 份 公 司 财 务 部 向 被 考 核 111

118 人 员 发 放 薪 酬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年 度 经 营 业 绩 考 核 制 度 2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特 殊 奖 罚 评 价 细 则 3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局 主 要 负 责 人 ** 年 度 薪 酬 考 核 办 法 4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设 计 院 主 要 负 责 人 ** 年 度 薪 酬 考 核 办 法 5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建 铁 路 公 司 主 要 负 责 人 ** 年 度 薪 酬 考 核 办 法 6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子 公 司 负 责 人 ** 年 度 薪 酬 考 核 办 法 ( 适 用 于 中 建 发 展 ) 7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事 业 部 负 责 人 ** 年 度 薪 酬 考 核 办 法 8 中 建 管 理 学 院 负 责 人 薪 酬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9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专 业 公 司 ** 年 度 经 营 业 绩 及 薪 酬 考 核 办 法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经 营 业 绩 考 核 方 案 的 编 制 与 审 核 2 经 营 考 核 目 标 值 的 确 定 与 审 批 3 经 营 业 绩 考 核 责 任 书 的 签 订 4 经 营 业 绩 考 核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的 监 督 5 经 营 业 绩 考 核 结 果 和 兑 现 方 案 的 审 批 七 检 查 资 料 1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年 度 经 营 业 绩 考 核 制 度 2 年 度 预 算 ( 草 案 ) 3 年 度 经 营 业 绩 考 核 目 标 4 经 营 业 绩 责 任 书 112

119 5 ** 年 第 * 季 度 经 营 业 绩 考 核 报 告 6 ** 年 度 经 营 业 绩 考 核 报 告 7 总 常 会 会 议 纪 要 8 关 于 下 属 企 业 ** 年 度 经 营 业 绩 考 核 及 兑 现 方 案 的 报 告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113

120 第 七 章 生 产 管 理 28 项 目 管 理 体 系 建 立 和 运 行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确 保 企 业 项 目 管 理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和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的 要 求 ; 建 立 标 准 化 规 范 化 的 项 目 管 理 体 系, 并 保 证 项 目 管 理 体 系 高 效 运 行, 促 进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健 康 发 展 和 战 略 目 标 的 实 现 二 业 务 风 险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机 构 的 要 求, 可 能 使 企 业 遭 受 外 部 处 罚, 给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及 名 誉 损 失 ; 项 目 管 理 体 系 不 完 善 或 运 行 存 在 漏 洞, 影 响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的 顺 利 进 行 和 战 略 目 标 的 实 现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以 及 其 下 属 的 二 级 次 企 业 三 级 次 企 业 关 于 项 目 管 理 体 系 建 设 和 运 行 管 理 的 相 关 流 程,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项 目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的 编 制 项 目 管 理 体 系 的 运 行 以 及 对 下 属 企 业 的 项 目 管 理 体 系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考 评 等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项 目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的 制 定 及 运 行 1.1 股 份 公 司 市 场 与 项 目 管 理 部 组 织 系 统 内 的 项 目 管 理 专 家 编 制 和 修 订 项 目 管 理 手 册 ( 涵 盖 成 本 质 量 进 度 安 全 等 项 目 管 理 的 各 要 素 ), 项 目 114

121 管 理 手 册 要 遵 守 中 建 总 公 司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规 范 项 目 管 理 手 册 在 编 写 完 成 后 经 专 家 组 审 阅 并 签 署 意 见 后 报 股 份 公 司 主 管 项 目 管 理 的 副 总 经 理 签 字 审 批 ( 参 与 编 写 的 专 家 不 得 参 与 评 审 ) 1.2 股 份 公 司 市 场 与 项 目 管 理 部 依 据 经 审 批 的 项 目 管 理 手 册, 制 定 或 修 订 项 目 管 理 体 系 运 行 考 核 办 法 ( 主 要 包 括 考 核 的 时 间 考 核 的 内 容 以 及 考 核 的 指 标 等 内 容 ), 项 目 管 理 体 系 运 行 考 核 办 法 报 股 份 公 司 主 管 项 目 管 理 的 副 总 签 字 审 批 1.3 项 目 管 理 手 册 和 项 目 管 理 体 系 运 行 考 核 办 法 通 过 审 批 后, 由 股 份 公 司 市 场 与 项 目 管 理 部 通 过 OA 电 子 文 件 系 统 转 发 给 股 份 公 司 各 事 业 部 及 下 属 企 业 1.4 股 份 公 司 各 事 业 部 和 下 属 企 业 根 据 股 份 公 司 的 项 目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编 制 本 单 位 的 项 目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和 实 施 细 则, 本 对 本 单 位 所 承 接 的 项 目 进 行 管 理 2 项 目 管 理 体 系 的 运 行 的 考 评 2.1 股 份 公 司 市 场 与 项 目 管 理 部 依 据 项 目 管 理 体 系 运 行 考 核 办 法,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的 人 员 对 股 份 公 司 各 事 业 部 和 各 下 属 企 业 的 项 目 管 理 体 系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考 评 ( 考 评 的 方 法 主 要 是 检 查 项 目 的 现 场 管 理 情 况 有 关 管 理 文 件 资 料 等 ), 考 评 结 束 后 编 写 项 目 管 理 体 系 运 行 考 评 报 告, 报 股 份 公 司 主 管 项 目 管 理 的 副 总 经 理 签 字 审 批 2.2 经 审 批 的 项 目 管 理 体 系 运 行 考 评 报 告 以 书 面 方 式 反 馈 给 被 考 评 单 位 / 事 业 部 并 下 发 整 改 通 知 相 关 单 位 在 整 改 后 将 经 本 单 位 / 事 业 部 主 管 副 总 经 理 或 总 经 理 签 字 确 认 后 的 项 目 管 理 体 系 运 行 整 改 报 告 报 送 股 份 公 司 市 场 与 项 目 管 理 部 2.3 股 份 公 司 市 场 与 项 目 管 理 部 汇 总 各 单 位 的 项 目 管 理 体 系 运 行 整 改 报 告 后 报 主 管 项 目 管 理 的 副 总 签 字 审 批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15

122 1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规 范 (GB/T ) 2 中 建 总 公 司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规 范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项 目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的 编 制 修 订 审 核 与 下 发 2 项 目 管 理 体 系 运 行 情 况 的 考 评 3 相 关 单 位 的 整 改 及 整 改 结 果 的 审 核 七 检 查 资 料 1 项 目 管 理 手 册 2 项 目 管 理 体 系 运 行 考 核 办 法 3 项 目 管 理 体 系 运 行 考 评 报 告 4 整 改 通 知 5 项 目 管 理 体 系 运 行 整 改 报 告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116

123 第 七 章 生 产 管 理 29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 施 工 企 业 一 业 务 目 标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工 程 质 量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相 关 制 度 的 要 求 ; 在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的 前 提 下, 降 低 工 程 项 目 质 量 成 本, 提 高 企 业 经 营 效 率 与 效 果 ; 确 保 工 程 项 目 质 量 管 理 水 平 符 合 公 司 战 略 发 展 的 需 要 二 业 务 风 险 工 程 质 量 不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及 企 业 规 章 制 度, 发 生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可 能 给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损 失 和 信 誉 损 失 ; 工 程 质 量 不 合 格, 增 加 项 目 质 量 成 本 支 出, 降 低 企 业 经 营 效 率 与 效 果 ; 对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不 当, 发 生 工 程 质 量 投 诉 事 件, 或 与 建 设 方 使 用 方 发 生 法 律 纠 纷, 可 能 给 企 业 带 来 信 誉 损 失, 影 响 企 业 战 略 发 展 进 程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关 于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的 相 关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的 检 查 工 程 质 量 评 优 管 理 工 程 质 量 投 诉 管 理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的 调 查 和 处 理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17

124 1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的 检 查 1.1 根 据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的 要 求, 股 份 公 司 及 各 级 子 ( 分 )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部 门 定 期 ( 股 份 公 司 每 年 一 次 二 级 公 司 半 年 一 次 三 级 公 司 每 季 度 一 次 ) 从 本 公 司 自 行 建 立 的 质 量 管 理 专 家 库 中 抽 取 专 家 组 成 检 查 小 组, 开 展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检 查 活 动, 形 成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情 况 报 告, 报 主 管 质 量 副 总 经 理 审 阅 签 字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情 况 报 告 包 括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建 立 及 运 行 情 况 制 度 运 行 情 况 工 程 实 体 质 量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情 况 以 及 改 进 措 施 1.2 质 量 管 理 部 门 按 照 股 份 公 司 施 工 企 业 质 量 管 理 考 核 评 价 办 法 对 下 属 施 工 企 业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进 行 考 核 评 价, 提 出 书 面 整 改 建 议 或 要 求 质 量 管 理 部 门 将 检 查 情 况 及 评 价 结 果 形 成 考 核 评 价 报 告, 报 本 公 司 主 管 质 量 的 副 总 经 理 签 字 批 准, 发 布 工 程 质 量 检 查 结 果 通 报 1.3 各 施 工 企 业 质 量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跟 踪 监 督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质 量 隐 患 或 问 题 的 整 改, 进 行 自 查 并 编 写 复 查 情 况 报 告, 经 本 单 位 主 管 质 量 副 总 经 理 审 批 后 上 报 上 级 质 量 管 理 部 门 2 全 面 质 量 管 理 小 组 活 动 2.1 各 项 目 部 根 据 项 目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需 要 选 定 QC 课 题, 并 由 项 目 技 术 主 管 任 组 长, 由 技 术 质 量 工 长 等 相 关 人 员 组 成 全 面 质 量 管 理 小 组 ( 简 称 QC 小 组 ), 并 到 上 级 全 面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部 门 登 记 注 册, 定 期 开 展 全 面 质 量 管 理 QC 活 动, 总 结 全 面 质 量 管 理 QC 成 果 2.2 各 级 全 面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部 门 在 每 年 一 季 度 召 开 本 企 业 全 面 质 量 管 理 小 组 成 果 发 布 以 及 评 优 活 动 抽 取 具 有 国 家 级 诊 断 师 资 格 的 人 员 组 成 评 审 委 员 会, 以 成 果 发 布 的 形 式 进 行 评 审, 评 选 出 全 面 质 量 管 理 优 秀 成 果 一 二 三 等 奖, 并 将 评 审 结 果 ( 报 告 ) 报 本 公 司 主 管 质 量 的 副 总 经 理 签 字 批 准 并 发 布 2.3 评 审 出 的 优 秀 成 果 一 等 奖 将 向 上 级 企 业 ( 行 业 协 会 ) 推 荐, 参 加 更 高 一 级 118

125 的 全 面 质 量 管 理 优 秀 成 果 评 选 3 参 加 国 家 级 工 程 质 量 奖 的 评 选 3.1 各 级 公 司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部 门 对 本 年 度 拟 申 报 国 家 级 工 程 奖 的 项 目 进 行 考 察 评 估, 向 本 公 司 主 管 质 量 的 副 总 经 理 提 交 本 年 度 拟 推 荐 参 加 国 家 级 工 程 奖 的 项 目 情 况 评 估 报 告 本 公 司 主 管 质 量 的 副 总 经 理 审 批 签 字 后, 报 股 份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部 门 3.2 股 份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部 门 汇 总 情 况 后 形 成 年 度 拟 申 报 国 家 级 奖 的 签 报, 主 要 包 括 拟 申 报 项 目 的 工 程 质 量 信 息 是 否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工 程 报 优 的 优 势 和 劣 势 以 及 建 议 指 标 分 配 情 况 等 信 息, 报 股 份 公 司 主 管 副 总 经 理 批 准, 向 行 业 协 会 报 送 推 荐 表 及 推 荐 材 料 3.3 各 级 公 司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部 门 在 行 业 协 会 的 评 审 前 进 行 全 面 的 检 查 和 指 导, 协 助 申 报 单 位 做 好 申 报 现 场 准 备 施 工 资 料 准 备 工 程 汇 报 资 料 准 备 接 待 评 审 复 查 专 家 的 准 备 等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3.3 行 业 协 会 评 审 专 家 现 场 复 查, 由 股 份 公 司 迎 接 人 员 主 持 复 查 会 议 4 工 程 质 量 投 诉 管 理 4.1 各 级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部 门 接 到 工 程 质 量 投 诉 书 后, 立 即 与 被 投 诉 单 位 取 得 联 系, 对 投 诉 的 问 题 进 一 步 确 认 4.2 根 据 投 诉 问 题 的 情 况,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部 门 总 经 理 对 投 诉 的 性 质 进 行 认 定, 并 根 据 性 质 决 定 采 取 以 下 相 应 处 理 措 施 : 投 诉 为 一 般 性 问 题 时, 可 向 被 投 诉 单 位 发 函 督 促 其 立 即 进 行 整 改, 并 对 整 改 情 况 进 行 跟 踪, 收 集 投 诉 处 理 报 告 投 诉 问 题 比 较 严 重 时, 以 签 报 的 形 式 报 告 本 公 司 主 管 质 量 副 总 经 理, 同 时 以 函 件 和 电 话 的 方 式 向 被 投 诉 单 位 的 主 管 领 导 告 知, 并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决 定 是 否 派 人 到 被 投 诉 项 目 督 促 其 进 行 整 改 投 诉 问 题 很 严 重 时, 立 即 报 告 本 公 司 主 管 质 量 副 总 经 理 并 立 即 派 人 到 被 投 诉 项 目 了 解 情 况, 协 助 被 投 诉 单 位 做 好 处 理 工 作, 形 成 投 诉 处 理 签 报 报 公 司 主 管 质 量 副 总 经 理 119

126 4.3 被 责 令 调 查 整 改 后, 被 投 诉 企 业 编 制 严 重 投 诉 问 题 的 调 查 处 理 结 果 报 告, 内 容 包 括 投 诉 的 质 量 问 题 采 取 的 处 理 措 施 处 理 结 果, 报 本 公 司 主 管 质 量 副 总 经 理 审 批 后, 逐 级 上 报 上 级 质 量 主 管 部 门, 股 份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部 门 形 成 签 报 报 公 司 主 管 质 量 副 总 经 理 5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的 调 查 和 处 理 5.1 各 级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部 门 接 到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报 告 后, 立 即 派 人 代 表 本 公 司 前 往 事 故 现 场, 了 解 事 故 情 况 并 及 时 报 告 本 公 司 主 管 质 量 副 总 经 理 和 上 级 质 量 主 管 部 门 主 管 质 量 的 副 总 经 理 对 质 量 事 故 进 行 批 示 质 量 管 理 部 门 协 助 事 故 发 生 企 业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进 行 妥 善 处 理 5.2 股 份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部 门 协 助 调 查 质 量 事 故, 参 与 事 故 的 调 查 及 原 因 分 析, 根 据 政 府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组 建 的 事 故 调 查 小 组 的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起 草 事 故 责 任 人 处 理 建 议 报 股 份 公 司 主 管 质 量 副 总 经 理 审 批 后 发 布 通 报 文 件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2 国 务 院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3 国 家 现 行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标 准 ) 4 中 国 建 筑 总 公 司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5 中 建 股 份 公 司 企 业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6 中 建 总 公 司 QC( 质 量 管 理 ) 小 组 管 理 和 优 秀 QC 小 组 评 审 办 法 六 控 制 要 点 1 工 程 质 量 的 检 查 与 考 评 2 全 面 质 量 管 理 优 秀 成 果 的 申 报 和 评 审 3 国 家 级 工 程 质 量 奖 的 申 报 和 评 审 4 工 程 质 量 投 诉 管 理 120

127 5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的 调 查 和 处 理 七 检 查 资 料 1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情 况 报 告 2 考 核 评 价 报 告 3 工 程 质 量 检 查 结 果 通 报 4 复 查 情 况 报 告 5 全 面 质 量 管 理 QC 成 果 报 告 6 优 秀 质 量 管 理 小 组 成 果 评 审 报 告 7 本 年 度 拟 推 荐 参 加 国 家 级 工 程 奖 的 项 目 情 况 评 估 报 告 8 工 程 质 量 投 诉 书 9 投 诉 处 理 签 报 10 严 重 投 诉 问 题 的 调 查 处 理 结 果 报 告 11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12 事 故 责 任 人 处 理 建 议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121

128 第 七 章 生 产 管 理 29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 房 地 产 企 业 一 业 务 目 标 在 保 证 开 发 项 目 质 量 的 前 提 下, 降 低 工 程 项 目 质 量 成 本, 满 足 产 品 定 位 要 求 ; 完 善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全 面 达 到 国 家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合 格 标 准 二 业 务 风 险 工 程 质 量 不 合 格, 增 加 开 发 项 目 质 量 成 本 支 出, 难 以 满 足 企 业 产 品 定 位 要 求 ; 工 程 质 量 不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及 企 业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或 由 于 工 程 质 量 投 诉 事 件 引 发 与 业 主 的 法 律 纠 纷, 导 致 经 济 损 失 和 信 誉 损 失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房 地 产 业 务 关 于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的 相 关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工 程 质 量 的 日 常 管 理 施 工 现 场 投 诉 管 理 监 理 规 划 的 审 查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工 程 质 量 的 日 常 管 理 1.1 工 程 质 量 控 制 : 子 公 司 工 程 部 根 据 公 司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质 量 监 管 计 划 和 工 程 质 量 现 场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的 规 定, 对 施 工 重 点 部 位 工 序 以 及 定 位 放 线 等 进 行 抽 查, 严 格 执 行 监 督 中 间 验 收 过 程, 关 注 质 量 通 病 防 122

129 治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及 效 果, 并 协 同 监 理 对 关 键 控 制 点 进 行 事 后 检 查, 以 上 的 检 查 过 程 及 结 果 都 应 形 成 书 面 记 录, 以 存 档 备 查 1.2 材 料 设 备 质 量 的 控 制 : 工 程 部 要 求 施 工 方 提 前 24 小 时 通 知 材 料 进 场, 并 提 交 材 料 设 备 进 场 验 收 申 请 单, 经 工 程 部 审 核 签 字 通 过 后, 材 料 设 备 才 能 入 库 并 用 于 工 程 项 目 1.3 工 程 验 收 制 度 : 具 体 参 见 存 货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房 地 产 未 售 存 货 与 在 建 项 目 2 施 工 现 场 投 诉 管 理 2.1 接 到 投 诉 后, 由 项 目 发 展 部 向 被 投 诉 子 公 司 了 解 情 况, 进 一 步 确 认 投 诉 问 题, 并 予 以 登 记, 同 时 形 成 投 诉 问 题 处 理 初 步 意 见 立 即 报 告 公 司 项 目 发 展 部 主 管 副 总, 经 公 司 项 目 发 展 部 主 管 副 总 批 示 投 诉 处 理 意 见 后, 视 投 诉 问 题 的 性 质 决 定 是 否 上 报 公 司 总 经 理 做 进 一 步 批 示 由 项 目 发 展 部 负 责 监 督 子 公 司 对 投 诉 问 题 的 整 改 情 况 2.2 根 据 投 诉 问 题 的 性 质 采 取 以 下 处 理 措 施 : 投 诉 问 题 为 一 般 问 题 时, 子 公 司 工 程 部 负 责 投 诉 问 题 的 调 查 与 整 改 投 诉 问 题 为 比 较 严 重 或 严 重 时, 报 告 公 司 总 经 理 做 进 一 步 批 示, 并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决 定 是 否 立 即 派 人 到 被 投 诉 项 目 了 解 情 况, 协 助 被 投 诉 子 公 司 做 好 投 诉 问 题 的 整 改 工 作 2.3 子 公 司 工 程 部 负 责 形 成 严 重 投 诉 问 题 处 理 报 告, 子 公 司 经 理 签 字 确 认 后, 报 公 司 项 目 发 展 部 审 核, 并 报 公 司 项 目 发 展 部 主 管 副 总 审 核 后, 报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批 予 以 执 行, 直 至 达 到 处 理 报 告 的 要 求 为 止 3 监 理 规 划 的 审 查 3.1 监 理 规 划 审 查 要 求 子 公 司 工 程 部 经 理 ( 或 合 同 承 办 人 员 ) 在 监 理 合 同 正 式 签 订 后, 要 求 监 理 单 位 在 10 天 内 提 交 实 施 性 的 监 理 规 划 子 公 司 工 程 部 收 到 实 施 性 的 监 理 规 划 后, 组 织 工 程 部 专 业 工 程 师 对 实 施 性 的 监 理 规 划 进 行 审 查 参 与 审 查 人 员 填 写 监 理 规 划 审 查 记 录 表, 由 子 公 司 工 程 123

130 部 经 理 决 定 是 否 需 要 承 建 重 新 修 订 实 施 性 的 监 理 规 划, 或 提 交 补 充 文 件 3.2 审 查 要 点 以 及 审 查 方 法 审 查 监 理 单 位 的 实 时 性 监 理 规 划 必 须 内 容 齐 全 且 有 深 度, 包 括 审 查 管 理 架 构 审 查 检 测 仪 器 设 备 审 查 质 量 要 求 等 方 面 的 内 容 审 查 质 量 要 求 具 体 包 括 : 是 否 有 防 治 工 程 质 量 通 病 ( 渗 漏 裂 纹 排 水 不 畅 通 ) 的 具 体 措 施 和 制 度 施 工 难 点 的 监 理 方 案 的 科 学 性 以 及 经 济 性 对 材 料 检 验 隐 蔽 工 程 的 验 收 等 重 点 部 位 有 无 制 定 预 见 性 的 控 制 点 监 控 方 法 3.3 子 公 司 工 程 部 经 过 检 查, 确 认 实 施 性 的 监 理 规 划 符 合 中 建 地 产 管 理 手 册 质 量 管 理 要 点 质 量 管 理 组 织 架 构 以 及 其 他 规 定 的, 报 公 司 项 目 发 展 部 审 批 后, 签 发 开 工 报 告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关 于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3 国 家 现 行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标 准 ) 4 中 建 股 份 公 司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5 中 建 地 产 管 理 手 册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工 程 质 量 控 制 2 材 料 设 备 质 量 控 制 3 工 程 验 收 管 理 4 施 工 现 场 投 诉 管 理 5 监 理 规 划 审 查 124

131 七 检 查 资 料 1 关 于 工 程 质 量 的 检 查 过 程 和 结 果 的 记 录 2 材 料 设 备 进 场 验 收 申 请 单 3 严 重 投 诉 问 题 处 理 报 告 4 实 施 性 的 监 理 规 划 5 监 理 规 划 审 查 记 录 表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125

132 第 七 章 生 产 管 理 29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 设 计 院 一 业 务 目 标 保 证 中 建 股 份 系 统 的 设 计 勘 察 产 品 质 量 合 格, 达 到 国 家 相 关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标 准, 避 免 投 诉 事 件 发 生 ; 在 保 证 设 计 勘 察 质 量 的 前 提 下, 降 低 设 计 勘 察 项 目 质 量 成 本 ; 力 争 在 勘 察 设 计 行 业 创 优 工 作 中 取 得 优 异 成 绩, 扩 大 行 业 影 响 力 二 业 务 风 险 设 计 勘 察 产 品 不 符 合 国 家 及 行 业 的 法 规 规 范 标 准, 质 量 不 合 格, 导 致 质 量 投 诉 事 件 或 法 律 纠 纷 ; 设 计 勘 察 产 品 质 量 不 合 格, 增 加 项 目 质 量 成 本 支 出 ; 勘 察 设 计 行 业 整 体 发 展 水 平 提 升 迅 速, 竞 争 对 手 实 力 强 劲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关 于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的 相 关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设 计 勘 察 企 业 质 量 管 理 办 法 的 制 定 和 产 品 质 量 情 况 检 查 设 计 勘 察 业 务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的 调 查 处 理 推 荐 参 加 全 国 优 秀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行 业 奖 的 评 选 等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设 计 勘 察 企 业 质 量 管 理 办 法 的 制 定 和 产 品 质 量 情 况 检 查 126

133 1.1 参 照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GB/T 标 准, 由 设 计 勘 察 业 务 部 制 定 中 建 股 份 设 计 勘 察 业 务 质 量 管 理 办 法 和 年 度 检 查 工 作 计 划, 以 签 报 形 式 报 设 计 勘 察 业 务 领 导 和 股 份 公 司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审 批 签 字 1.2 各 设 计 勘 察 企 业 根 据 中 建 股 份 设 计 勘 察 业 务 质 量 管 理 办 法, 按 照 年 度 检 查 工 作 计 划 开 展 检 查 活 动 先 由 各 设 计 勘 察 企 业 技 术 质 量 部 ( 处 ) 对 其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建 设 情 况 和 产 品 质 量 状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以 便 及 时 发 现 问 题, 自 检 结 果 以 自 检 报 告 形 式 报 设 计 勘 察 业 务 部 审 核 备 案 1.3 设 计 勘 察 业 务 部 组 织 相 关 专 家 组 成 检 查 组, 对 所 属 设 计 勘 察 企 业 进 行 年 度 巡 查, 并 编 制 中 建 股 份 设 计 勘 察 企 业 质 量 管 理 检 查 报 告 检 查 组 将 检 查 情 况 及 处 理 意 见 ( 建 议 ) 以 签 报 方 式 上 报 设 计 勘 察 业 务 部 领 导 和 股 份 公 司 分 管 副 总, 由 分 管 副 总 对 处 理 意 见 ( 建 议 ) 进 行 审 批 签 字 1.4 设 计 勘 察 业 务 部 公 布 巡 查 结 果, 督 促 有 问 题 企 业 按 整 改 建 议 执 行 整 改, 并 将 年 度 检 查 报 告 整 理 归 档 2 设 计 勘 察 业 务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的 调 查 处 理 2.1 当 发 生 重 大 设 计 勘 察 质 量 事 故 时,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在 第 一 时 间 上 报 重 大 事 故 报 告, 设 计 勘 察 业 务 部 对 事 故 严 重 程 度 进 行 初 步 评 估, 并 以 签 报 形 式 上 报 股 份 公 司 分 管 副 总 审 批, 待 批 准 后 组 织 相 关 技 术 专 家 组 成 事 故 调 查 组, 由 设 计 勘 察 业 务 部 执 行 总 经 理 亲 自 带 队 赴 现 场 调 查 事 故 情 况 2.2 事 故 调 查 组 参 与 事 故 调 查 和 原 因 分 析, 提 出 事 故 处 理 意 见 及 对 事 故 责 任 人 的 处 理 意 见, 并 协 助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进 行 妥 善 处 理 2.3 在 调 查 结 束 后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由 事 故 调 查 组 完 成 中 建 股 份 设 计 勘 察 业 务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和 中 建 股 份 设 计 勘 察 产 品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处 理 结 果 报 告, 报 股 份 公 司 分 管 副 总 审 批 分 管 副 总 签 批 后 报 股 份 公 司 总 常 会 审 议 对 该 事 故 的 处 理 结 果 2.4 经 股 份 公 司 总 常 会 审 议 表 决 通 过 后, 由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以 会 议 纪 要 形 式 公 布 最 终 处 理 意 见 和 内 部 通 报 文 件 2.5 各 设 计 勘 察 企 业 落 实 处 理 结 果 处 理 善 后 事 宜 设 计 勘 察 业 务 部 负 责 整 理 资 料 归 档 127

134 3 推 荐 参 加 全 国 优 秀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行 业 奖 的 评 选 3.1 在 全 国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行 业 优 秀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奖 评 奖 年 度 ( 每 2 年 组 织 一 次 评 选 ), 设 计 勘 察 业 务 部 转 发 中 国 勘 察 设 计 协 会 所 发 的 评 选 通 知, 组 织 中 建 股 份 所 属 设 计 勘 察 企 业 将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并 拟 通 过 股 份 公 司 渠 道 申 报 的 优 秀 项 目 上 报 至 设 计 勘 察 业 务 部 3.2 设 计 勘 察 业 务 部 对 上 报 项 目 的 合 规 性 进 行 评 估 筛 选, 并 向 股 份 公 司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提 交 本 年 度 拟 推 荐 参 加 全 国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行 业 优 秀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奖 的 项 目 报 告 3.3 经 股 份 公 司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签 批 同 意 后, 设 计 勘 察 业 务 部 组 织 申 报 单 位 做 好 申 报 资 料 制 作, 由 设 计 勘 察 业 务 部 对 申 报 文 本 和 图 纸 材 料 进 行 复 核 并 在 申 报 表 上 级 勘 察 设 计 主 管 部 门 推 荐 意 见 栏 签 署 推 荐 意 见 并 加 盖 公 章 最 后 将 评 选 资 料 报 送 中 国 勘 察 设 计 协 会 3.4 设 计 勘 察 业 务 部 负 责 对 接 行 业 奖 评 审 主 办 单 位, 做 好 推 荐 项 目 评 审 情 况 的 跟 踪 与 信 息 反 馈 3.5 设 计 勘 察 业 务 部 编 制 中 建 股 份 设 计 勘 察 业 务 年 度 创 优 工 作 总 结, 报 分 管 副 总 阅 知, 整 理 归 档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国 务 院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2 国 家 现 行 设 计 勘 察 图 纸 审 查 验 收 规 范 ( 标 准 ) 3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GB/T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办 法 5 全 国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行 业 优 秀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行 业 奖 评 选 办 法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设 计 勘 察 企 业 质 量 管 理 办 法 的 制 定 和 产 品 质 量 情 况 检 查 128

135 2. 设 计 勘 察 业 务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的 调 查 处 理 3. 推 荐 参 加 全 国 优 秀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行 业 奖 的 评 选 七 检 查 资 料 1 中 建 股 份 设 计 勘 察 业 务 质 量 管 理 办 法 2 年 度 检 查 工 作 计 划 3 中 建 股 份 设 计 勘 察 企 业 自 检 报 告 4 中 建 股 份 设 计 勘 察 企 业 质 量 管 理 检 查 报 告 及 整 改 意 见 5 重 大 事 故 报 告 签 报 6 中 建 股 份 设 计 勘 察 业 务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7 中 建 股 份 设 计 勘 察 产 品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处 理 结 果 报 告 8 本 年 度 拟 推 荐 参 加 全 国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行 业 优 秀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奖 的 项 目 报 告 9 中 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报 全 国 工 程 勘 察 行 业 优 秀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奖 项 目 推 荐 书 10 中 建 股 份 设 计 勘 察 业 务 年 度 创 优 工 作 总 结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129

136 第 七 章 生 产 管 理 30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确 保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工 作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的 要 求 ; 完 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体 系 实 现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确 保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的 有 序 进 行 ; 保 证 安 全 生 产 数 据 被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的 统 计 及 记 录 二 业 务 风 险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不 到 位, 可 能 使 企 业 受 到 相 关 监 管 部 门 的 通 报 和 查 处, 给 企 业 造 成 经 济 及 名 誉 损 失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存 在 漏 洞, 可 能 导 致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发 生, 影 响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的 顺 利 进 行 ; 因 迟 报 漏 报 谎 报 或 者 瞒 报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被 投 诉, 影 响 统 计 数 据 的 真 实 性 和 准 确 性, 无 法 满 足 信 息 统 计 和 管 理 的 需 求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关 于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的 相 关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制 定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要 点, 组 织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检 查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情 况, 安 全 事 故 统 计 和 安 全 事 故 处 理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制 定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要 点 130

137 1.1 年 初, 股 份 公 司 各 级 子 ( 分 )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部 门 编 制 完 成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要 点, 对 本 企 业 全 年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进 行 统 一 部 署, 经 本 公 司 主 管 安 全 副 总 经 理 签 字 审 批 后 印 发 至 各 相 关 企 业 以 及 各 职 能 部 门 阅 存, 以 便 掌 握 相 关 安 全 生 产 信 息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部 门 存 档 备 查 2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2.1 股 份 公 司 各 级 子 ( 分 ) 公 司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下 发 培 训 通 知, 组 织 对 项 目 经 理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和 普 通 管 理 人 员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新 入 场 的 工 人 进 行 培 训 教 育 教 育 培 训 部 门 具 体 开 展 培 训 并 填 写 培 训 教 育 记 录 报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核 ( 主 要 包 括 培 训 对 象 姓 名 培 训 的 时 间 具 体 培 训 内 容 完 成 情 况 等 信 息 ), 部 门 负 责 人 在 培 训 教 育 记 录 上 签 字 审 核 后 留 档 备 查 教 育 时 间 不 少 于 国 家 规 定 的 时 间, 教 育 的 内 容 包 括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的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应 急 急 救 知 识 及 事 故 案 例 分 析 等 3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情 况 的 检 查 3.1 各 项 目 经 理 部 开 展 日 常 安 全 检 查 工 作, 项 目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填 写 安 全 日 志, 对 每 天 的 安 全 检 查 工 作 进 行 记 录, 月 底 时 送 交 项 目 经 理 审 核 并 签 字 确 认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以 查 思 想 查 管 理 查 隐 患 查 整 改 查 事 故 处 理 为 主 要 内 容, 以 访 谈 查 阅 记 录 现 场 查 看 为 主 要 形 式 3.2 各 级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部 门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检 查 以 及 重 点 抽 查 的 方 式, 获 取 相 关 安 全 管 理 信 息 检 查 工 作 完 成 后, 填 写 检 查 表 送 交 部 门 负 责 人 进 行 审 核 并 签 字 确 认 具 体 规 定 参 见 中 国 建 筑 工 程 总 公 司 施 工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3.3 对 项 目 施 工 现 场 的 防 护 用 具 施 工 机 械 临 时 用 电 消 防 器 材 等 验 收 工 作 由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牵 头, 会 同 技 术 部 门 共 同 验 收, 验 收 结 束 后 在 验 收 表 上 共 同 签 字 确 认 验 收 表 由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存 档 备 查 3.4 对 暴 露 出 来 的 问 题 和 存 在 的 隐 患, 各 级 公 司 和 各 级 项 目 经 理 部 要 制 定 相 应 的 书 面 整 改 措 施 方 案, 形 成 隐 患 整 改 措 施 报 告, 限 定 整 改 时 间 和 整 改 责 任 人 该 报 告 要 经 公 司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人 签 字 认 定, 并 由 安 全 管 理 部 131

138 门 监 督 整 改 措 施 方 案 的 落 实 情 况 4 安 全 事 故 处 理 与 统 计 4.1 发 生 事 故 后, 事 故 单 位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按 照 国 家 政 府 有 关 规 定 和 股 份 公 司 的 有 关 制 度 及 时 如 实 的 逐 级 报 告 事 故 情 况, 并 书 面 向 上 一 级 公 司 上 报 事 故 发 生 的 时 间 地 点 单 位 伤 亡 情 况 事 故 原 因 和 应 急 措 施 等, 形 成 事 故 快 报 4.2 当 事 故 等 级 为 一 般 事 故 时, 事 故 单 位 积 极 配 合 政 府 组 成 的 事 故 调 查 组 的 调 查 工 作, 积 极 稳 妥 的 做 好 事 故 善 后 处 理, 并 将 事 故 调 查 情 况 及 时 反 馈 上 一 级 公 司 4.3 当 事 故 等 级 为 较 大 以 上 事 故 时, 股 份 公 司 市 场 与 项 目 管 理 部 立 即 派 人 赶 赴 事 故 现 场, 了 解 事 故 情 况, 由 部 门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人 员 提 出 向 国 家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报 告 的 意 见, 形 成 事 故 快 报, 报 股 份 公 司 主 管 副 总 经 理 签 署 审 批 意 见, 并 协 助 事 故 单 位 采 取 积 极 措 施 进 行 妥 善 处 理, 同 时, 事 故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在 第 一 时 间 赶 到 事 故 现 场, 协 调 指 挥 事 故 处 理, 事 后 进 行 认 真 分 析 事 故 原 因, 股 份 公 司 市 场 与 项 目 管 理 部 安 全 业 务 经 理 针 对 事 故 的 影 响 情 况 对 事 故 相 关 责 任 人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形 成 事 故 责 任 人 处 理 建 议, 经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公 司 主 管 副 总 经 理 签 署 审 批 意 见 4.4 每 月 初, 股 份 公 司 各 级 子 ( 分 )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部 门 对 上 月 的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情 况 进 行 统 计, 填 写 中 建 股 份 公 司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表, 依 次 经 本 公 司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经 理 主 管 安 全 副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上 报 股 份 公 司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4.5 股 份 公 司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统 计 各 级 公 司 上 报 资 料 后 编 制 汇 总 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表, 报 股 份 公 司 主 管 安 全 的 副 总 经 理 审 核 并 签 字 确 认 股 份 公 司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安 全 事 故 报 表 的 存 档 备 查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2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132

139 3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条 例 4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条 例 5 中 央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6 中 国 建 筑 工 程 总 公 司 施 工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7 中 建 总 公 司 工 程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与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8 中 建 总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人 员 管 理 条 例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要 点 审 批 2 培 训 教 育 记 录 审 核 3 安 全 生 产 的 检 查 与 审 核 4 安 全 隐 患 的 整 改 和 落 实 5 安 全 事 故 的 上 报 处 理 与 审 批 6 安 全 事 故 的 统 计 七 检 查 资 料 1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要 点 报 告 2 培 训 通 知 3 培 训 教 育 记 录 4 检 查 表 5 安 全 日 志 6 验 收 表 7 隐 患 整 改 措 施 报 告 8 事 故 快 报 9 事 故 责 任 人 处 理 建 议 10 中 建 股 份 公 司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表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133

140 第 八 章 采 购 及 支 出 管 理 31 工 程 项 目 分 包 招 标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规 范 工 程 项 目 分 包 招 标 行 为, 保 证 分 包 工 程 质 量, 合 理 降 低 工 程 成 本, 提 高 企 业 经 济 效 益 ; 工 程 项 目 分 包 招 标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规 章 制 度 的 有 关 规 定 一 业 务 风 险 工 程 项 目 分 包 招 标 不 规 范 导 致 项 目 质 量 出 现 缺 陷 工 程 进 度 滞 后 出 现 劳 务 纠 纷 以 及 不 合 理 分 包 成 本 等 问 题, 给 企 业 造 成 信 誉 与 经 济 损 失 ; 采 购 过 程 不 合 法 或 违 反 有 关 的 规 定, 可 能 遭 受 外 部 处 罚 经 济 损 失 或 信 誉 损 失 二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关 于 工 程 项 目 专 业 分 包 和 劳 务 分 包 招 标 管 理 的 相 关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分 包 招 标 政 策 管 理 工 程 分 包 计 划 的 制 定 与 审 批 发 标 管 理 评 标 与 定 标 管 理 分 包 合 同 的 订 立 与 审 核 等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34

141 1 分 包 招 标 政 策 管 理 1.1 为 了 规 范 工 程 分 包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施 工 安 全, 股 份 公 司 各 级 单 位 严 格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建 设 部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分 包 管 理 办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1.2 股 份 公 司 建 筑 事 业 部 是 股 份 公 司 房 屋 建 筑 项 目 施 工 分 包 招 标 工 作 管 理 机 构, 负 责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地 方 政 府 对 施 工 分 包 管 理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 负 责 制 订 股 份 公 司 施 工 分 包 招 标 管 理 办 法 及 招 标 文 件 范 本 并 由 股 份 公 司 授 权 代 表 股 份 公 司 对 股 份 公 司 的 房 屋 建 筑 项 目 进 行 分 包 招 标 1.3 各 级 子 ( 分 ) 公 司 要 依 据 股 份 公 司 施 工 分 包 招 议 标 管 理 办 法 制 订 符 合 本 企 业 实 际 的 施 工 分 包 招 议 标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1.4 股 份 公 司 及 各 级 子 ( 分 ) 公 司 要 成 立 施 工 分 包 招 标 工 作 小 组, 招 标 小 组 由 分 包 管 理 工 程 技 术 商 务 合 约 安 全 管 理 等 专 业 人 员 组 成, 成 员 应 为 5 人 以 上 的 单 数 2 工 程 分 包 计 划 的 制 定 与 审 核 2.1 股 份 公 司 及 各 级 子 ( 分 ) 公 司 项 目 经 理 部 在 工 程 开 工 前, 根 据 本 工 程 的 特 点 及 施 工 组 织 进 度 安 排 制 定 工 程 劳 务 专 业 分 包 计 划 表, 主 要 包 括 拟 分 包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名 称 估 算 工 程 量 预 计 工 期 预 计 进 场 时 间 等 内 容, 报 送 本 公 司 分 包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签 字 并 备 案 2.2 施 工 过 程 中, 需 分 包 的 各 分 项 工 程 在 开 工 前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由 股 份 公 司 及 各 级 子 ( 分 ) 公 司 项 目 经 理 部 依 据 经 审 批 的 工 程 劳 务 专 业 分 包 计 划 表 编 制 该 分 项 工 程 的 工 程 劳 务 专 业 分 包 申 请 表,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分 包 内 容 质 量 要 求 工 期 要 求 等, 由 项 目 经 理 部 计 划 岗 复 核 签 字 后, 报 送 公 司 分 包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签 字 3 发 放 投 标 邀 请 3.1 股 份 公 司 及 各 级 子 ( 分 ) 公 司 分 包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项 目 经 理 部 报 送 的 工 程 劳 务 专 业 分 包 申 请 表, 从 合 格 劳 务 专 业 分 包 商 名 录 中 推 荐 三 家 以 上 135

142 单 位 经 招 标 工 作 小 组 考 察 审 核 后, 发 出 投 标 邀 请 书 和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文 件 由 商 务 合 约 部 门 负 责 起 草 后 经 招 标 工 作 小 组 讨 论 通 过 后 实 施 4 接 受 投 标 4.1 投 标 人 按 照 投 标 邀 请 书 和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递 送 标 书, 公 司 分 包 主 管 部 门 整 理 保 管 投 标 书 5 开 标 和 评 标 5.1. 公 司 分 包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公 司 规 定 组 织 成 立 评 标 小 组, 评 标 小 组 成 员 主 要 由 公 司 招 标 工 作 小 组 成 员 和 项 目 经 理 部 相 关 人 员 组 成 5.2. 评 标 小 组 负 责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评 标 办 法 和 标 准, 遵 循 公 开 透 明 的 原 则, 严 格 执 行 分 包 招 标 开 标 程 序,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开 标 和 评 审, 并 对 开 标 过 程 进 行 记 录 及 存 档 评 标 小 组 进 行 询 标 工 作, 分 别 找 投 标 方 澄 清 对 招 标 文 件 有 关 问 题 的 理 解 有 关 问 题 主 要 包 括 : 对 分 包 范 围 工 作 内 容 的 理 解 ; 对 施 工 方 案 的 理 解 包 括 施 工 技 术 设 备 投 入 等 内 容 ; 分 析 价 格 组 成 是 否 合 理 ; 了 解 对 方 管 理 人 员 和 设 备 力 量 的 配 备 情 况 等 根 据 同 类 型 项 目 市 场 价 格 对 各 家 报 价 进 行 分 析 比 较, 通 过 谈 判 确 定 价 格 澄 清 工 作 应 做 书 面 记 录, 评 标 小 组 成 员 和 投 标 人 分 别 在 记 录 上 签 字 确 认 评 标 小 组 成 员 分 别 按 照 评 标 办 法, 对 各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独 立 评 标, 加 权 平 均 后 计 算 出 有 效 标 的 分 值, 即 为 投 标 人 的 得 分 评 标 内 容 包 括 对 投 标 报 价 施 工 方 案 投 标 业 绩 及 实 力 质 量 目 标 工 期 目 标 劳 动 力 组 织 的 评 分 和 评 定 5.3. 评 标 小 组 完 成 评 标 后, 写 出 书 面 评 标 报 告,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其 中 评 标 小 组 评 审 结 果 推 荐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评 标 小 组 全 体 成 员 签 字 三 栏 需 要 所 有 评 标 小 组 成 员 共 同 填 写 6 确 定 中 标 人 6.1 分 包 主 管 部 门 将 评 标 报 告 报 公 司 主 管 副 总 经 理 审 批 签 字 后, 确 定 最 终 136

143 的 分 包 项 目 中 标 人 6.2 由 分 包 主 管 部 门 向 中 标 人 发 放 中 标 通 知 书 通 知 书 必 须 经 招 标 人 招 标 小 组 盖 章 确 认 后 生 效 7 分 包 合 同 的 订 立 与 审 核 7.1. 公 司 制 订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分 包 管 理 办 法, 明 确 分 包 合 同 管 理 流 程 及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的 管 理 职 责 及 管 理 内 容 7.2. 公 司 商 务 合 约 部 门 负 责 起 草 施 工 分 包 合 同 文 本 当 公 司 与 中 标 人 签 订 分 包 合 同 时, 一 般 采 用 公 司 分 包 合 同 文 本 格 式, 地 方 主 管 部 门 要 求 使 用 当 地 标 准 文 本 的 采 用 地 方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文 本 7.3. 公 司 实 行 合 同 评 审 制 度 公 司 商 务 合 约 部 门 负 责 牵 头 施 工 分 包 合 同 的 评 审 工 作, 组 织 分 包 管 理 财 务 资 金 工 程 安 全 等 部 门 参 与 合 同 的 审 核 会 签 7.4. 合 同 审 批 程 序 申 报 各 级 公 司 的 法 人 委 托 人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签 订 分 包 合 同, 填 写 分 包 合 同 签 约 申 报 表 ( 一 式 二 份 ), 报 公 司 领 导 审 查 批 准 审 核 公 司 被 授 权 主 管 人 或 者 有 关 人 按 照 规 定 的 审 批 权 限, 负 责 对 送 审 的 分 包 合 同 进 行 审 阅 会 签 各 相 关 部 门 按 照 本 部 门 的 职 责 权 限 负 责 对 合 同 进 行 审 核 会 签 批 准 分 包 合 同 审 核 会 签 后, 按 规 定 上 报 领 导 审 查 批 准 后 正 式 签 订 签 订 公 司 所 有 分 包 合 同 均 由 总 经 理 签 订, 或 由 授 权 的 公 司 分 管 合 约 的 副 总 经 理 签 订, 在 未 经 总 经 理 授 权 情 况 下, 任 何 项 目 部 任 何 人 均 无 权 签 订 合 同 分 包 合 同 加 盖 公 司 合 同 专 用 章 和 法 人 章 后 生 效 商 务 合 约 部 负 责 对 生 效 的 合 同 进 行 编 号 归 档 工 程 项 目 分 包 合 同 签 订 及 用 印 情 况 台 账 更 新 参 见 合 同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137

144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3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分 包 管 理 办 法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工 程 分 包 计 划 的 制 定 与 审 批 2 发 出 邀 请 申 请 与 接 受 投 标 3 开 标 和 评 标 管 理 4 中 标 人 的 确 定 与 审 核 5 分 包 合 同 的 订 立 与 审 核 七 检 查 资 料 1 工 程 劳 务 专 业 分 包 计 划 表 2 工 程 劳 务 专 业 分 包 申 请 表 3 投 标 邀 请 书 4 招 标 文 件 5 施 工 分 包 合 同 管 理 办 法 6 开 标 和 评 标 记 录 7 评 标 报 告 8 中 标 通 知 书 9 分 包 合 同 10 工 程 项 目 分 包 合 同 签 订 及 用 印 情 况 台 账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138

145 第 八 章 采 购 与 支 出 管 理 32 供 应 商 审 核 与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保 证 企 业 对 供 应 商 管 理 的 方 法 和 程 序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及 企 业 有 关 规 定 的 要 求 ; 保 证 供 应 商 的 资 料 数 据 保 存 完 整, 记 录 真 实 准 确, 易 于 管 理, 便 于 追 踪 ; 合 理 设 置 供 应 商 审 核 程 序 与 审 核 权 限, 提 高 企 业 的 决 策 效 益 与 效 率 ; 维 护 和 发 展 良 好 的 长 期 并 稳 定 的 供 应 商 合 作 关 系, 开 发 有 潜 质 的 供 应 商, 促 进 企 业 的 长 远 发 展 战 略 二 业 务 风 险 供 应 商 的 审 核 与 和 管 理 违 反 了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及 企 业 有 关 规 定 的 要 求, 导 致 外 部 处 罚 企 业 市 场 形 象 或 声 誉 受 损 ; 供 应 商 信 息 调 查 不 清, 供 应 商 提 供 虚 假 资 料 或 不 真 实 的 数 据, 影 响 产 品 质 量 追 踪 或 信 息 管 理 的 需 要 ; 供 应 商 审 核 程 序 不 当, 权 限 设 置 不 清 或 发 生 越 权 行 为,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的 经 济 利 益 受 到 损 失 ; 供 应 商 关 系 不 稳 定, 提 供 产 品 或 服 务 质 量 达 不 到 要 求, 影 响 企 业 的 长 远 发 展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关 于 供 应 商 审 核 与 管 理 的 相 关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供 应 商 审 核 及 供 应 商 档 案 管 理 等 内 容 139

146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供 应 商 审 核 1.1 新 增 供 应 商 的 管 理 新 增 供 应 商 的 审 核 : 对 于 潜 在 的 新 纳 入 尚 未 经 评 审 的 供 应 商, 需 要 参 与 投 标 的, 在 投 标 前,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供 应 商 管 理 岗 位 人 员 收 集 并 审 核 新 增 供 应 商 的 所 有 证 书 证 件 等 登 记 资 料 并 报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核, 经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核 后 准 予 参 加 投 标 的 新 增 供 应 商, 须 由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人 做 出 书 面 批 示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采 购 人 员 组 织 项 目 有 关 人 员 实 地 考 察 供 应 商 的 仓 储 物 流 生 产 能 力 质 量 管 理 资 信 能 力 等 方 面, 填 写 供 应 商 评 价 表, 并 提 出 是 否 评 价 为 合 格 供 应 商 的 意 见, 经 项 目 负 责 人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批,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核 签 字 后 列 入 合 格 供 应 商 名 录 合 格 供 应 商 名 录 的 更 新 :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采 购 员 将 考 核 合 格 的 新 增 供 应 商 纳 入 合 格 供 应 商 名 录, 剔 除 不 合 格 的 供 应 商, 并 对 原 有 名 册 更 新 1.2 现 有 供 应 商 管 理 已 有 供 应 商 的 审 核 : 每 年 度 末,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供 应 商 管 理 岗 位 人 员 收 集 供 应 商 的 年 检 资 料 及 更 新 资 料, 对 合 格 供 应 商 名 录 中 的 供 应 商 的 产 品 质 量 供 应 服 务 价 格 优 惠 程 度 等 方 面 进 行 评 价, 提 出 是 否 保 留 供 应 商 资 格 的 意 见 并 填 写 供 应 商 评 价 表, 报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核,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核 签 字 确 认 经 评 审 合 格 的 供 应 商 转 入 下 一 年 度 合 格 供 应 商 名 录 2 不 合 格 供 应 商 的 管 理 2.1 凡 具 有 下 列 情 况 的 供 应 商, 即 为 不 合 格 供 应 商 : a) 造 成 质 量 事 故 ; b) 连 续 三 次 或 一 年 累 计 出 现 三 次 安 全 环 保 不 符 合 项 ; c) 不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或 供 货 能 力 出 现 问 题 ; d) 在 合 作 过 程 中 未 及 时 按 承 诺 提 供 最 新 资 料 ; e) 发 生 行 贿 串 标 等 违 规 行 为 140

147 2.2 凡 在 省 市 级 及 以 上 的 专 业 媒 体 上 登 载 有 违 规 和 国 家 各 检 测 单 位 发 表 的 产 品 检 测 结 果 为 不 合 格 的 供 应 商, 应 即 评 价 为 不 合 格, 取 消 其 供 应 资 格, 一 年 内 不 得 与 其 合 作, 一 年 后 如 需 合 作 的, 须 重 新 进 行 评 审 ; 所 供 物 资 连 续 三 次 出 现 不 合 格 或 者 不 合 格 批 量 较 大 或 有 不 良 业 绩 时,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采 购 人 员 对 该 供 应 商 重 新 进 行 评 价, 评 价 结 论 分 为 合 格 保 留 观 察 不 合 格, 填 写 供 应 商 评 价 表, 经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核 签 字 确 认 评 定 为 不 合 格 的 供 应 商 经 确 认, 立 即 从 合 格 供 应 商 名 册 中 删 除 2.3 被 评 定 为 不 合 格 供 应 商 的 由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及 时 从 合 格 供 应 商 名 录 中 删 除, 并 书 面 通 知 各 项 目 经 理 部 一 年 之 内 不 得 在 此 供 应 商 处 进 行 采 购, 重 新 使 用 时, 要 加 大 评 价 力 度 2.4 如 果 供 应 商 中 标 后, 因 供 应 商 自 身 原 因 而 中 止 供 应 物 资 或 中 止 合 同, 供 应 商 将 被 清 除 出 合 格 供 应 商 名 录, 一 年 以 内 不 得 发 生 业 务 往 来 3 合 格 供 应 商 名 录 制 定 3.1 与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及 健 康 和 环 保 等 方 面 有 关 得 物 资 供 应 商, 在 进 入 供 应 商 名 册 前, 填 写 供 应 商 登 记 表, 报 各 级 公 司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3.2 各 级 公 司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供 应 商 管 理 岗 位 人 员 对 供 应 商 登 记 表 审 核 签 字, 检 查 供 货 商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并 提 出 预 审 意 见, 报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批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人 以 供 货 商 的 实 力 商 誉 及 以 往 服 务 的 表 现 作 为 依 据, 审 核 并 签 署 是 否 列 入 合 格 供 应 商 名 册 的 意 见 3.3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供 应 商 管 理 岗 位 人 员 根 据 经 审 核 合 格 的 供 应 商 登 记 表 等 资 料, 建 立 并 登 记 合 格 供 应 商 名 录 每 个 年 度 内 须 编 印 并 保 存 最 新 版 供 应 商 名 录 以 供 采 购 人 员 查 阅 4 合 格 供 货 商 名 录 更 新 4.1 每 年 年 初, 各 项 目 经 理 部 物 资 管 理 人 员 对 供 应 商 进 行 评 审, 编 写 供 应 商 评 价 意 见, 经 项 目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公 司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物 资 部 门 供 应 商 管 理 岗 位 人 员 根 据 各 项 目 部 对 供 应 商 的 评 价 意 见 对 所 有 供 货 商 就 过 去 一 年 的 表 现 进 行 全 面 的 评 估 复 审, 填 写 供 应 商 评 价 表, 经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141

148 负 责 人 审 核 签 字 确 认 对 不 合 格 的 供 货 商 按 条 款 2 的 规 定 进 行 管 理 4.2 对 犯 有 严 重 违 反 按 时 按 质 按 量 按 安 全 及 健 康 和 按 环 保 要 求 供 货 的 供 货 商, 项 目 负 责 人 及 采 购 员 要 书 面 通 知 物 资 部 门 主 管 人 员 物 资 部 门 供 应 商 管 理 岗 位 人 员 在 全 面 考 虑 实 际 情 况 后 提 出 书 面 处 理 意 见 后 报 物 资 部 门 负 责 人,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人 对 处 理 意 见 做 出 批 示 必 要 时, 经 物 资 部 门 负 责 人 批 准 可 立 即 将 供 货 商 从 合 格 供 应 商 名 录 中 除 名 4.3 更 新 后 的 供 货 商 名 录 由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重 新 编 印 5 供 应 商 档 案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保 存 供 应 商 档 案 供 应 商 档 案 包 括 供 应 商 资 质 文 件 供 应 商 业 绩 合 格 供 应 商 档 案 合 格 供 应 商 名 册 供 应 商 联 系 方 式 供 应 商 评 价 表 及 其 它 相 关 材 料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中 建 总 公 司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规 范 2 中 建 股 份 项 目 管 理 手 册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供 应 商 登 记 2 供 应 商 审 核 3 供 应 商 管 理 4 供 应 商 名 册 的 建 立 和 更 新 5 供 应 商 档 案 管 理 七 检 查 资 料 1 新 增 供 应 商 证 书 证 件 等 资 料 142

149 2 供 应 商 评 价 表 3 合 格 供 应 商 名 录 4 供 应 商 登 记 表 5 不 合 格 供 应 商 资 料 6 供 应 商 档 案 资 料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143

150 第 八 章 采 购 及 支 出 管 理 33 采 购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材 料 采 购 与 机 械 设 备 及 周 转 物 资 租 赁 一 业 务 目 标 确 保 采 购 活 动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企 业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 强 化 采 购 过 程 管 理, 确 保 采 购 物 资 的 数 量 质 量 符 合 企 业 生 产 需 要, 合 理 保 证 工 程 进 度, 促 进 企 业 实 现 发 展 战 略 ; 确 保 授 权 合 理, 与 采 购 相 关 的 关 键 岗 位 职 责 相 分 离 ; 保 证 采 购 资 料 及 数 据 记 录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 加 快 资 金 周 转, 降 低 采 购 成 本, 防 止 资 金 占 用, 提 高 经 营 效 率 二 业 务 风 险 采 购 过 程 不 合 法 或 违 反 有 关 的 规 定, 可 能 使 企 业 遭 受 外 部 处 罚 经 济 损 失 或 信 誉 损 失 ; 采 购 物 资 数 量 质 量 交 付 服 务 不 能 满 足 规 定 需 要, 影 响 工 程 进 度 安 排 及 企 业 发 展 目 标 ; 采 购 环 节 未 经 适 当 审 批 或 超 越 授 权 审 批, 可 能 因 重 大 差 错 舞 弊 欺 诈 而 导 致 经 济 损 失 ; 采 购 资 料 不 完 整 或 数 据 记 录 不 准 确, 影 响 成 本 核 算, 可 能 影 响 企 业 的 经 济 效 益 ; 采 购 工 作 效 率 不 高 可 能 导 致 资 金 占 用 成 本 增 加, 影 响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效 率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关 于 物 资 144

151 采 购 管 理 的 相 关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采 购 政 策 管 理 采 购 订 单 及 合 同 的 审 核 与 签 订 采 购 验 收 管 理 采 购 业 务 评 估 以 及 机 械 设 备 周 转 料 具 的 租 赁 等 内 容, 本 流 程 所 述 之 采 购, 原 则 上 只 限 于 公 司 自 用 的 材 料, 若 分 包 商 以 包 工 包 料 的 形 式 供 应 的 材 料, 则 不 在 物 资 部 门 的 采 购 工 作 范 围 之 内 在 执 行 采 购 业 务 过 程 中, 应 确 保 不 相 容 职 责 相 分 离 以 及 采 购 人 员 定 期 轮 岗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采 购 政 策 管 理 1.1 采 购 工 作 依 据 采 购 计 划 进 行, 采 购 计 划 由 项 目 经 理 部 按 照 项 目 管 理 手 册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编 制, 各 级 公 司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对 各 项 目 经 理 部 的 采 购 计 划 进 行 汇 总 平 衡, 按 本 单 位 的 财 务 预 算 确 定 总 的 采 购 计 划, 由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人 签 字 批 准 1.2 各 级 公 司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集 中 进 行 物 资 采 购 设 备 及 料 具 租 赁 1.3 在 集 中 采 购 的 原 则 下,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根 据 物 资 的 不 同 类 型 及 地 区 经 营 的 特 点 项 目 个 数 的 分 布 等 情 况, 确 定 本 单 位 各 部 门 分 支 结 构 对 各 类 材 料 的 采 购 权 限 及 具 体 的 处 理 方 式 1.4 大 宗 材 料 贵 重 材 料 集 中 由 公 司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统 一 安 排 供 应 商 选 择 采 购 招 标 合 同 签 订 等 工 作, 各 施 工 现 场 都 严 格 遵 从 集 中 采 购 制 度 1.5 零 星 材 料 采 购 由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按 供 应 商 管 理 流 程 选 择 合 格 供 应 商 2 采 购 订 单 及 合 同 的 审 核 与 签 订 2.1 项 目 经 理 部 物 资 管 理 人 员 组 织 编 制 采 购 计 划, 分 别 经 项 目 商 务 合 约 经 理 项 目 总 工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项 目 经 理, 项 目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上 报 公 司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采 购 计 划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材 料 的 品 种 规 格 及 有 关 之 技 术 质 量 安 全 及 健 康 和 环 保 要 求, 所 需 数 量 和 进 料 时 间, 在 工 程 开 工 初 期 提 交 物 资 部 门 等 如 果 根 据 工 程 的 实 际 情 况 需 调 整 原 采 购 计 划, 项 目 经 理 部 物 资 管 理 负 责 人 通 知 上 级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并 提 交 新 的 经 项 目 经 理 签 字 批 准 的 采 购 计 划 145

152 2.2 各 级 公 司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对 各 项 目 经 理 部 的 采 购 计 划 进 行 汇 总 平 衡, 按 本 单 位 的 财 务 预 算 确 定 总 的 采 购 计 划, 由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人 签 字 批 准 2.3 当 工 程 合 同 规 定 企 业 需 协 助 业 主 在 货 源 地 收 货 地 或 工 作 现 场 进 行 检 验 时, 由 项 目 经 理 部 在 采 购 计 划 中 明 确, 各 级 公 司 在 邀 请 供 应 商 报 价 时 加 以 规 定 以 满 足 业 主 检 验 的 要 求 2.3 采 购 询 价 招 标 及 评 标 定 标 采 购 询 价 招 标 : 各 级 公 司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采 购 人 员 向 供 应 商 名 录 中 的 距 离 项 目 较 近 的 供 应 商 询 价, 再 根 据 采 购 计 划 及 项 目 管 理 手 册 中 的 规 定, 制 定 物 资 采 购 招 标 文 件, 经 商 务 合 约 部 门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公 司 总 经 济 师, 公 司 总 经 济 师 审 核 签 字 后,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采 购 人 员 从 提 供 询 价 信 息 接 近 市 场 信 息 价 的 供 应 商 中 按 照 价 格 从 低 到 高 的 顺 序 进 行 排 列, 选 择 3~5 家 供 应 商, 向 他 们 发 出 招 标 文 件 ( 供 应 商 名 录 的 编 制 和 更 新 参 见 供 应 商 审 核 和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 评 标 及 定 标 : 评 标 及 定 标 工 作 由 物 资 管 理 商 务 合 约 财 务 资 金 等 部 门 组 成 的 招 标 小 组 负 责 组 织 进 行 各 级 公 司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对 收 到 的 投 标 资 料 进 行 报 价 分 析 整 理, 由 采 购 人 员 制 订 比 价 资 料, 编 制 招 标 记 录, 从 中 选 择 信 誉 较 好 报 价 合 理 材 料 质 量 可 靠 服 务 承 诺 全 面 的 供 应 商 作 为 中 标 预 选 商, 经 采 招 标 小 组 各 成 员 分 别 签 字 确 认 后 报 公 司 总 经 济 师 或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公 司 总 经 济 师 或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由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向 中 标 的 供 应 商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2.4 采 购 合 同 各 级 公 司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及 招 标 记 录 等 资 料 起 草 采 购 合 同 草 案 ( 或 由 供 应 商 起 草 采 购 合 同 草 案 ), 采 购 合 同 草 案 送 项 目 经 理 部, 经 项 目 部 物 资 管 理 人 员 项 目 经 理 审 核 签 署 意 见 后 报 公 司 商 务 合 约 财 务 资 金 等 部 门 审 核 会 签, 经 公 司 总 经 济 师 或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146

153 公 司 经 理 审 批 签 字 采 购 合 同 包 括 物 资 申 请 表 所 列 的 项 目 检 验 规 格 和 基 本 条 款 及 条 件, 必 要 时 加 上 特 别 条 款 及 条 件 签 约 前, 供 应 商 须 认 可 所 有 与 其 有 关 的 合 同 要 求 以 及 工 作 程 序 中 与 之 有 关 的 条 款, 并 保 证 遵 照 执 行 审 核 后 的 采 购 合 同 草 案 经 各 级 公 司 总 经 理 签 字 后 由 商 务 合 约 部 门 正 式 签 署 后 实 施 合 同 副 本 送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项 目 经 理 部, 以 便 参 照 执 行 采 购 合 同 修 订 : 当 采 购 合 同 涉 及 的 价 格 数 量 服 务 性 内 容 等 重 要 条 款 的 要 求 发 生 变 化 时, 应 对 合 同 进 行 修 订, 修 订 的 合 同 草 案 或 补 充 协 议 草 案 由 供 应 商 或 项 目 经 理 部 提 出, 按 和 的 规 定 重 新 签 署 采 购 合 同 存 档 : 采 购 合 同 正 本 由 商 务 合 约 部 门 资 料 管 理 人 员 按 文 件 资 料 管 理 流 程 的 相 关 规 定 负 责 管 理 存 档,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项 目 经 理 部 保 存 合 同 副 本 3 机 械 设 备 及 周 转 料 具 的 租 赁 3.1 各 级 公 司 项 目 经 理 部 机 械 设 备 及 周 转 料 具 管 理 岗 位 编 制 机 械 设 备 及 周 转 料 具 租 赁 计 划, 经 项 目 部 商 务 合 约 经 理 项 目 总 工 分 别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项 目 经 理, 项 目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公 司 主 管 部 门, 经 公 司 主 管 主 管 部 门 平 衡 协 调 后, 确 认 对 外 或 对 内 的 租 赁 方 式 3.2 各 级 公 司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根 据 机 械 设 备 及 周 转 料 具 租 赁 计 划, 进 行 租 赁 招 标, 对 供 应 商 的 选 择 参 见 本 流 程 关 于 评 标 及 定 标 过 程, 参 见 本 流 程 关 于 租 赁 合 同 的 编 制 审 批 与 签 订 过 程, 参 见 本 流 程 采 购 的 验 收 入 账 及 核 算 4.1 采 购 的 验 收 参 见 存 货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中 关 于 材 料 物 资 验 收 与 入 库 管 理 的 相 关 内 容 147

154 4.2 采 购 的 入 账 及 核 算 参 见 应 付 账 款 与 付 款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中 关 于 应 付 账 款 与 付 款 的 记 录 的 相 关 内 容 5 采 购 业 务 评 估 5.1 各 级 公 司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定 期 ( 季 度 或 半 年 ) 对 采 购 业 务 进 行 评 估, 编 制 采 购 业 务 评 估 报 告, 经 物 资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公 司 分 管 副 经 理, 公 司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批 签 字 5.2 采 购 业 务 评 估 报 告 经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批 签 字 后 传 达 到 相 关 采 购 岗 位, 以 便 有 关 人 员 参 照 执 行 5.3 评 估 的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 采 购 管 理 原 则 是 否 符 合 企 业 内 控 政 策 采 购 计 划 的 及 时 性 合 理 性 采 购 招 标 的 公 正 性 科 学 性, 采 购 价 格 是 否 达 到 最 优 惠 的 程 度, 以 及 采 购 合 同 的 完 备 性 供 应 商 的 服 务 是 否 满 足 合 同 要 求 及 现 场 的 实 际 需 要, 采 购 物 资 的 质 量 等 相 关 内 容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中 建 总 公 司 建 筑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规 范 2 中 国 建 筑 份 公 司 项 目 管 理 手 册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采 购 计 划 的 制 订 与 审 批 2 采 购 询 价 与 招 标 的 审 批 3 采 购 评 标 与 定 标 的 审 批 4 采 购 合 同 的 签 订 与 审 批 5 采 购 验 收 与 入 账 6 采 购 工 作 的 评 估 与 审 批 148

155 七 检 查 资 料 1 采 购 计 划 2 合 格 供 应 商 名 册 3 物 资 采 购 招 标 文 件 4 比 价 资 料 及 招 标 记 录 5 中 标 通 知 书 6 采 购 合 同 租 赁 合 同 及 草 案 7 机 械 设 备 及 周 转 料 具 租 赁 计 划 8 采 购 业 务 评 估 报 告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149

156 第 八 章 采 购 及 支 出 管 理 33 采 购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办 公 用 品 一 业 务 目 标 确 保 办 公 用 品 的 采 购 工 作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 提 高 企 业 办 公 用 品 采 购 的 效 率, 厉 行 节 约, 在 降 低 成 本 的 同 时 采 购 到 满 意 的 用 品 二 业 务 风 险 采 购 业 务 不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相 关 规 定 和 程 序, 可 能 导 致 法 律 风 险,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和 信 誉 损 失 ; 采 购 不 坚 持 保 证 使 用, 力 行 节 约, 货 比 三 家, 统 一 购 买, 可 能 造 成 资 源 浪 费, 增 加 办 公 成 本, 影 响 办 公 效 率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总 部 与 办 公 用 品 采 购 相 关 的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采 购 政 策 管 理 采 购 订 单 及 合 同 的 审 核 与 签 订 采 购 验 收 管 理 采 购 入 账 管 理 和 费 用 控 制 管 理 等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采 购 政 策 管 理 1.1 办 公 用 品 采 购 本 着 保 证 使 用, 厉 行 节 约, 货 比 三 家, 统 一 购 买 的 原 则 1.2 股 份 公 司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办 公 用 品 管 理 人 员 起 草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部 办 公 用 品 采 购 及 领 用 管 理 ( 暂 行 ) 规 定, 经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主 任 审 批 150

157 通 过 后, 以 正 式 文 件 印 发 2 采 购 订 单 及 合 同 的 审 核 与 签 订 2.1 日 常 使 用 的 办 公 用 品, 根 据 库 存 的 情 况, 及 时 报 请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签 字 批 准 后, 由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办 公 用 品 管 理 人 员 统 一 购 置 各 部 门 特 殊 需 要 或 伍 佰 元 至 伍 仟 元 以 内 ( 不 含 伍 仟 元 ) 的 办 公 用 品, 由 各 部 门 填 写 非 固 定 资 产 申 报 表 ( 包 括 物 品 的 具 体 型 号 价 格 ), 经 部 门 负 责 人 同 意 签 字 提 交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由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签 字 批 准 后, 办 公 用 品 管 理 人 员 统 一 购 置 单 件 价 值 超 过 伍 仟 元 以 上 ( 含 伍 仟 元 ) 的 办 公 用 品, 做 为 固 定 资 产 购 置 ( 参 见 固 定 资 产 的 取 得 业 务 流 程 ) 2.2 办 公 用 品 管 理 人 员 根 据 办 公 用 品 需 求 草 拟 采 购 合 同, 经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核 签 字 后 与 供 货 方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下 订 单 3 采 购 验 收 管 理 3.1 供 货 方 送 货 上 门, 办 公 用 品 管 理 人 员 按 照 订 单 查 验 办 公 用 品 的 数 量 品 格 等, 验 收 完 后 及 时 更 新 办 公 用 品 库 存 台 帐 办 公 用 品 库 存 台 账 由 办 公 用 品 管 理 人 员 来 保 管 4 采 购 入 账 管 理 4.1 办 公 用 品 采 购 的 入 账 管 理 参 见 应 付 账 款 与 付 款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中 关 于 应 付 账 款 与 付 款 的 记 录 以 及 现 金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中 关 于 支 付 现 金 业 务 中 的 内 容 5 费 用 控 制 管 理 5.1 办 公 用 品 费 用 按 财 务 部 核 定 的 额 度 ( 壹 佰 元 至 壹 佰 伍 拾 元 / 每 人 / 每 月 ) 使 用 5.2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每 季 度 向 财 务 部 和 各 部 门 领 用 办 公 用 品 人 员 通 报 一 次 各 部 门 领 用 办 公 用 品 费 用 支 出 情 况 151

158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部 办 公 用 品 采 购 及 领 用 管 理 ( 暂 行 ) 规 定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采 购 申 请 的 审 核 2. 采 购 订 单 及 合 同 的 审 核 与 签 订 3. 办 公 用 品 的 验 收 入 库 4. 费 用 控 制 管 理 七 检 查 资 料 1. 非 固 定 资 产 申 报 表 ( 特 殊 需 要 或 伍 佰 元 至 伍 仟 元 以 内 ) 2. 办 公 用 品 采 购 合 同 订 单 3. 办 公 用 品 库 存 台 帐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152

159 第 八 章 采 购 及 支 出 管 理 34 应 付 账 款 与 付 款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正 确 核 算 应 付 账 款, 确 保 付 款 业 务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地 得 到 记 录 并 恰 当 地 反 映 于 财 务 报 告, 保 证 账 实 相 符 ; 定 期 与 供 应 商 对 账, 保 证 应 付 账 款 准 确 支 付, 确 保 账 面 价 值 与 记 录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 应 付 账 款 与 付 款 管 理 满 足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及 公 司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二 业 务 风 险 应 付 账 款 核 算 不 准 确 不 及 时,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财 务 信 息 不 真 实 不 完 整 ; 对 账 不 及 时 付 款 不 当,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资 产 流 失 财 务 信 息 不 真 实 不 完 整 ; 资 金 支 付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可 能 导 致 受 到 处 罚, 造 成 资 产 和 名 誉 损 失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应 付 账 款 与 付 款 管 理 的 业 务 流 程, 应 付 账 款 主 要 是 指 应 付 工 程 款 应 付 材 料 物 资 款 周 转 料 具 租 赁 费 等, 业 务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付 款 的 审 批 与 支 付 流 程 与 供 应 商 对 账 流 程 应 付 账 款 与 付 款 记 录 的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在 执 行 应 付 账 款 与 付 款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中, 应 确 保 有 恰 当 的 授 权 和 审 批, 并 保 证 不 相 容 职 责 相 互 分 离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53

160 1 付 款 的 审 批 与 支 付 管 理 1.1 项 目 部 支 付 工 程 款 材 料 物 资 款 周 转 料 具 租 赁 费 等 款 项 须 履 行 付 款 会 签 手 续, 项 目 部 商 务 人 员 填 写 资 金 支 付 审 批 表,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合 同 额 应 付 款 金 额 ( 已 完 工 作 量 或 物 资 设 备 供 货 金 额 ) 已 付 款 实 际 欠 款 额 等, 项 目 部 物 资 管 理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根 据 合 同 相 关 条 款 在 资 金 支 付 审 批 表 上 签 署 是 否 同 意 付 款 的 意 见, 项 目 会 计 核 算 人 员 审 核 资 金 支 付 审 批 表 已 付 款 欠 款 额 与 财 务 账 面 记 录 是 否 一 致 后 签 字 确 认, 经 项 目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公 司 相 关 部 门 审 批 1.2 股 份 公 司 及 各 级 子 公 司 商 务 部 门 商 务 主 管 人 员 复 核 资 金 支 付 审 批 表 中 已 完 工 作 量 是 否 属 实 及 是 否 达 到 合 同 约 定 付 款 条 件 及 付 款 比 例 等, 审 核 无 误 后 签 字 确 认 ; 财 务 部 主 管 会 计 审 核 资 金 支 付 审 批 表 的 已 付 款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与 财 务 账 面 记 录 是 否 一 致,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财 务 部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根 据 公 司 审 批 职 责 权 限, 经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批 签 字 后 由 财 务 部 办 理 付 款 手 续 2 与 供 应 商 的 对 账 流 程 2.1 股 份 公 司 及 各 级 子 公 司 财 务 部 应 付 账 款 会 计 岗 位 人 员 定 期 ( 一 年 至 少 一 次 ) 与 供 应 商 对 账, 根 据 重 要 性 原 则 确 定 需 对 账 的 应 付 账 款 供 应 商 名 单,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确 认 应 付 账 款 会 计 岗 位 人 员 与 对 方 核 对 双 方 应 付 ( 收 ) 账 款 金 额 是 否 一 致, 是 否 有 未 达 账 项, 核 对 一 致 后 编 制 应 付 ( 收 ) 账 款 对 账 单 并 经 双 方 对 账 人 员 签 字 确 认 2.2 股 份 公 司 及 各 级 子 公 司 财 务 部 主 管 会 计 审 核 应 付 ( 收 ) 账 款 对 账 单 应 付 账 款 金 额 与 账 面 记 录 是 否 相 符, 未 达 账 款 是 否 属 实, 经 主 管 会 计 审 核 签 字 后 交 财 务 部 会 计 档 案 管 理 岗 位 人 员 集 中 存 档 保 管 3 应 付 账 款 与 付 款 的 记 录 3.1 股 份 公 司 及 各 级 子 公 司 财 务 部 应 付 账 款 会 计 岗 位 人 员 审 核 采 购 合 同 供 货 发 票 验 收 单 分 包 商 月 度 结 算 书 等 原 始 凭 证, 审 核 无 误 后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154

161 编 制 应 付 账 款 凭 证, 财 务 部 主 管 会 计 复 核 记 账 凭 证 的 金 额 与 所 附 单 据 是 否 相 符 使 用 会 计 科 目 是 否 正 确, 复 核 无 误 后 签 章 确 认 3.2 股 份 公 司 及 各 级 子 公 司 财 务 部 会 计 核 算 岗 位 人 员 对 资 金 支 付 审 批 表 供 应 商 发 票 或 收 据 以 及 支 票 存 根 或 银 行 转 账 单 等 相 关 原 始 单 据 审 核 无 误 后 编 制 付 款 凭 证, 财 务 部 主 管 复 核 付 款 凭 证 并 签 章 确 认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财 政 部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2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会 计 制 度 3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付 款 的 审 批 与 支 付 管 理 2 与 供 应 商 的 对 账 与 复 核 3 应 付 账 款 的 记 录 与 审 核 4 付 款 的 记 录 与 审 核 七 检 查 资 料 1 资 金 支 付 审 批 表 2 供 应 商 名 单 3 应 付 ( 收 ) 账 款 对 账 单 4 应 付 账 款 会 计 凭 证 5 付 款 会 计 凭 证 6 支 票 存 根 或 银 行 转 账 单 等 银 行 原 始 单 据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155

162 第 九 章 市 场 与 资 质 管 理 35 市 场 研 究 与 分 析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市 场 研 究 与 分 析 报 告 为 企 业 日 常 运 营 与 战 略 决 策 提 供 可 靠 的 依 据 二 业 务 风 险 数 据 收 集 不 准 确, 分 析 报 告 不 全 面 不 合 理, 可 能 影 响 经 营 层 对 经 营 方 向 的 正 确 判 断, 进 而 影 响 市 场 目 标 的 实 现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关 于 市 场 研 究 与 分 析 的 相 关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市 场 调 查 市 场 营 销 目 标 与 市 场 细 分 的 确 定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建 立 与 维 护 市 场 营 销 日 常 统 计 分 析 与 信 息 使 用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市 场 调 查 1.1 各 级 市 场 部 门 每 年 初 开 展 市 场 调 查 工 作 具 体 内 容 包 括 :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和 新 政 策 业 主 需 求 变 化 竞 争 对 手 情 况 自 身 营 销 情 况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和 新 政 策 包 括 : 国 家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规 模 产 业 政 策 变 化 投 资 导 向 调 控 力 度 投 标 和 评 标 环 境 政 治 和 法 律 环 境 社 会 和 文 化 环 境 技 术 和 自 然 环 境 等 156

163 1.1.2 业 主 需 求 变 化 调 查 包 括 : 在 施 工 程 业 主 的 职 业 分 类, 新 签 合 同 业 主 的 变 化 情 况 业 主 的 满 意 程 度 业 主 需 求 特 点 及 变 化 业 主 心 理 及 动 机 业 主 付 款 方 式 的 分 类 和 变 化 等 竞 争 对 手 情 况 调 查 包 括 : 竞 争 对 手 的 数 量 业 务 范 围 资 金 状 况 经 营 规 模 人 员 构 成 组 织 结 构 市 场 占 有 率 等 竞 争 对 手 的 市 场 沟 通 研 究, 以 及 其 政 府 资 源 公 共 关 系 促 销 方 式 投 标 策 略 以 及 竞 争 对 手 的 形 象 策 略 自 身 营 销 情 况 调 查 包 括 : 投 标 的 次 数 中 标 率 投 标 工 程 规 模 金 额, 类 别 等 情 况 分 析 1.2 市 场 部 门 调 研 人 员 可 从 各 种 媒 体 专 业 咨 询 机 构 等 方 面 获 取 外 部 市 场 信 息, 从 内 部 收 集 相 关 数 据 各 方 面 信 息 和 数 据 按 照 时 效 性 可 靠 性 原 则 进 行 筛 选 和 甄 别 后, 仍 有 不 确 定 的, 可 请 专 家 协 助, 最 终 形 成 市 场 调 查 情 况 报 告, 由 市 场 部 门 经 理 签 字 审 核 2 市 场 目 标 与 细 分 市 场 的 确 定 2.1 市 场 部 门 调 研 人 员 对 上 述 调 查 信 息 和 数 据 进 一 步 做 对 比 分 析 对 比 内 容 包 括 : 三 年 内 本 公 司 合 同 额 营 业 额 中 标 率 单 体 合 同 额 增 幅 情 况, 本 公 司 与 竞 争 对 手 在 合 同 额 市 场 占 有 率 大 项 目 数 量 的 差 异, 本 公 司 主 要 营 销 区 域 合 同 额 大 项 目 中 标 率 变 化 情 况 等 根 据 以 上 信 息, 由 市 场 部 门 调 研 人 员 绘 制 市 场 分 析 对 比 图 2.2 市 场 部 门 调 研 人 员 根 据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导 向 投 资 方 向 建 筑 行 业 基 本 发 展 水 平, 结 合 上 述 对 比, 预 测 营 销 情 况 增 长 幅 度 再 通 过 与 各 方 面 业 主 沟 通, 以 及 目 前 跟 踪 的 项 目 的 情 况, 测 算 市 场 营 销 目 标 具 体 指 标, 包 括 : 合 同 额 大 项 目 数 量 单 体 合 同 额 等 内 容, 形 成 测 算 文 档 2.3 市 场 部 门 调 研 人 员 依 据 基 本 市 场 目 标 的 测 算, 结 合 已 划 分 区 域 市 场, 把 测 算 目 标 值 分 解 到 区 域 市 场 中 ; 同 时, 根 据 国 家 投 资 导 向 和 已 有 的 营 销 资 源, 提 出 新 的 区 域 市 场 开 发 目 标 的 建 议 根 据 国 家 投 资 导 向 竞 争 对 手 情 况 已 有 的 营 销 资 源, 提 出 细 分 市 场 目 标 的 建 议, 例 如 : 机 场 会 展 写 字 楼 医 院 等 大 型 公 建 项 目, 以 及 工 厂 厂 房 建 设 项 目, 分 清 原 有 和 拟 新 开 发 的 细 分 市 场 157

164 2.4 市 场 部 门 调 研 人 员 将 上 述 分 析 资 料 汇 总, 形 成 关 于 市 场 营 销 目 标 和 细 分 市 场 的 基 本 分 析 报 告, 报 部 门 经 理 审 核 修 改 完 善 后, 送 企 划 部 资 金 部 财 务 部 等 有 关 部 门 会 审 ; 相 关 部 门 结 合 与 本 部 门 相 关 的 内 容, 提 出 意 见 反 馈 市 场 部 门 ; 市 场 部 门 调 研 人 员 进 一 步 修 改 分 析 报 告, 再 经 部 门 经 理 审 核 后, 报 公 司 主 管 副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提 交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讨 论 确 定, 以 会 议 决 议 或 批 示 的 方 式 最 终 确 定 市 场 营 销 目 标 和 细 分 市 场 3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的 建 立 与 维 护 3.1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建 立 与 维 护 包 括 : 系 统 内 各 级 次 市 场 部 门 的 营 销 信 息 渠 道 的 建 立 与 维 护, 以 及 项 目 业 主 关 系 的 建 立 与 维 护 3.2 各 级 市 场 营 销 部 门 依 据 公 司 确 定 的 市 场 目 标 和 细 分 市 场, 明 确 部 门 人 员 及 所 属 区 域 营 销 人 员 职 责 二 三 级 市 场 部 门 信 息 员 汇 总 本 公 司 营 销 人 员 情 况, 包 括 : 姓 名 职 务 联 系 方 式 等 内 容, 形 成 营 销 人 员 名 录 初 稿, 报 部 门 负 责 审 定, 形 成 本 公 司 营 销 人 员 名 录 ( 正 式 稿 ) 再 将 本 公 司 将 主 要 营 销 负 责 人 情 况 逐 级 报 到 股 份 公 司 市 场 部 门, 由 股 份 市 场 部 门 信 息 员 统 一 汇 总 系 统 主 要 营 销 人 员 名 录 ( 初 稿 ), 经 部 门 经 理 审 定 后, 制 作 并 分 发 系 统 主 要 营 销 人 员 名 录 ( 正 式 稿 ) 到 各 级 市 场 部 门, 形 成 系 统 内 基 本 的 营 销 人 员 网 络 该 名 录 每 年 修 订 一 次 3.3 各 级 市 场 营 销 部 门 依 据 公 司 确 定 市 场 目 标 和 细 分 市 场, 相 应 地 对 接 主 要 业 主, 并 建 立 业 主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由 信 息 员 编 制 汇 总 业 主 信 息, 主 要 包 括 : 业 主 基 本 资 信 情 况 承 接 其 工 程 的 情 况 其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的 情 况 其 招 标 工 程 的 主 要 特 点 和 方 式 等, 由 部 门 经 理 在 信 息 系 统 审 核 表 上 签 字 审 定 二 三 级 市 场 部 门 将 主 要 业 主 信 息 逐 级 上 报 到 股 份 公 司 市 场 部 门 信 息 员 汇 总 后, 报 部 门 经 理 在 信 息 系 统 审 核 表 签 字 审 定, 建 立 全 系 统 业 主 信 息 库 业 主 信 息 系 统 由 市 场 部 门 信 息 员 进 行 维 护, 并 加 装 保 密 装 置 及 备 份, 每 月 进 行 更 新, 由 市 场 部 门 经 理 每 季 度 对 信 息 系 统 进 行 监 督 使 用 业 主 信 息 经 部 门 经 理 审 核 并 在 资 料 借 用 单 上 签 字 确 认 4 市 场 营 销 日 常 统 计 分 析 与 信 息 应 用 158

165 4.1 各 级 市 场 营 销 部 门 根 据 自 身 情 况, 每 季 度 统 计 营 销 情 况, 主 要 包 括 新 签 合 同 额 中 标 项 目 数 量 中 标 率 大 项 目 中 标 数 量 跟 踪 的 项 目 等, 由 专 人 负 责 编 制 季 度 营 销 情 况 统 计 报 表, 报 本 部 门 经 理 签 字 审 定 4.2 市 场 调 研 人 员 根 据 季 度 营 销 情 况 统 计 报 表 情 况, 结 合 每 季 度 国 家 经 济 形 势 区 域 营 销 业 主 情 况 等 变 化, 对 比 分 析 有 关 统 计 数 据, 起 草 季 度 营 销 分 析 报 告, 提 出 调 整 营 销 布 局 策 略 等 意 见, 经 市 场 营 销 部 门 经 理 签 字 审 定 后, 形 成 正 式 报 告, 报 本 公 司 主 管 副 总 经 理 审 阅 读 4.3 市 场 调 研 人 员 每 季 度 将 统 计 报 表 和 分 析 报 告 整 理 归 档, 在 归 档 的 文 件 夹 内 要 标 注 日 期 经 办 人 4.4 当 借 阅 或 使 用 季 度 营 销 情 况 统 计 报 表 或 季 度 营 销 分 析 报 告 时, 由 市 场 调 研 人 员 填 写 市 场 营 销 资 料 借 用 单, 经 市 场 营 销 部 门 经 理 签 字 审 批 后 方 可 借 用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营 销 报 告 制 度 2 中 国 建 筑 工 程 总 公 司 统 计 工 作 制 度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市 场 调 查 情 况 报 告 的 编 制 与 审 核 2 市 场 目 标 与 细 分 市 场 的 确 定 与 审 核 3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信 息 的 维 护 与 监 控 4 市 场 营 销 日 常 统 计 分 析 报 告 的 编 制 与 审 核 5 市 场 营 销 日 常 统 计 分 析 报 告 的 借 阅 与 审 批 七 检 查 资 料 1 市 场 调 查 情 况 报 告 159

166 2 市 场 分 析 对 比 图 3 关 于 市 场 营 销 目 标 和 细 分 市 场 的 基 本 分 析 报 告 4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关 于 市 场 营 销 目 标 和 细 分 市 场 的 批 示 5 系 统 主 要 营 销 人 员 名 录 6 业 主 信 息 库 7 季 度 营 销 情 况 统 计 报 表 8 季 度 营 销 分 析 报 告 9 市 场 营 销 资 料 借 用 单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160

167 第 九 章 市 场 与 资 质 管 理 36 资 质 申 报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确 保 系 统 内 各 单 位 掌 握 国 家 相 关 资 质 管 理 法 律 法 规 和 股 份 公 司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防 范 各 种 资 质 风 险, 力 促 企 业 资 质 申 报 工 作 符 合 资 质 管 理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 保 证 系 统 内 各 单 位 资 质 申 报 资 料 数 据 的 记 录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 根 据 系 统 内 各 单 位 具 备 的 能 力 特 长 及 发 展 战 略, 力 争 系 统 内 各 企 业 获 得 理 想 的 总 承 包 或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目 标 二 业 务 风 险 系 统 内 各 单 位 资 质 申 报 资 料 的 披 露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可 能 遭 受 外 部 处 罚, 造 成 申 报 企 业 的 经 济 损 失 和 信 誉 损 失 ; 系 统 内 各 单 位 资 质 申 报 资 料 中 数 据 界 定 不 准 确, 可 能 导 致 申 报 资 料 中 财 务 报 告 信 息 不 真 实 不 完 整 ; 各 单 位 资 质 申 报 资 料 未 经 适 当 审 批 或 超 越 授 权 审 批 和 申 报 执 行 不 当, 可 能 因 重 大 差 错 舞 弊 欺 诈 而 导 致 损 失 和 企 业 经 营 效 率 低 下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关 于 资 质 申 报 管 理 的 相 关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系 统 内 单 位 资 质 申 报 的 申 请 资 质 申 报 的 审 批 等 内 容 161

168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系 统 内 各 单 位 资 质 申 报 的 申 请 1.1 股 份 公 司 及 二 三 级 子 ( 分 ) 公 司 市 场 经 营 部 门 根 据 本 单 位 生 产 经 营 和 自 身 业 务 的 发 展 情 况 提 出 资 质 就 位 升 级 和 增 项 的 申 报, 该 申 报 由 各 级 公 司 向 上 一 级 公 司 提 出, 经 上 一 级 市 场 经 营 部 门 审 核 具 体 认 定 标 准 参 见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建 筑 业 施 工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条 例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施 工 企 业 申 请 资 质 增 项 和 资 质 升 级 实 施 细 则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勘 察 和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中 国 建 筑 工 程 总 公 司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增 项 升 级 实 施 细 则 1.2 股 份 公 司 及 二 三 级 子 ( 分 ) 公 司 市 场 经 营 部 门 负 责 编 制 资 质 申 报 的 安 排 计 划 书, 经 各 级 公 司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由 市 场 经 营 部 门 会 同 人 力 资 源 财 务 和 工 程 业 务 部 等 相 关 部 门, 按 照 住 房 与 城 乡 建 设 部 的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和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标 准 的 要 求 以 及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新 特 级 资 质 示 范 文 本 编 制 资 质 申 报 资 料, 主 要 包 括 企 业 资 质 申 请 表 和 其 他 附 件 资 料, 经 本 公 司 主 管 副 总 经 理 ( 或 总 经 济 师 ) 书 面 审 批 并 在 资 质 申 报 表 上 签 字 确 认 后 上 报 股 份 公 司 市 场 与 项 目 管 理 部 1.3 资 质 申 报 资 料 的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 拟 申 报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 企 业 近 三 年 经 审 计 后 的 财 务 报 表 ; 近 三 年 的 统 计 报 表 以 及 质 量 安 全 报 表 ; 企 业 主 要 工 程 技 术 管 理 人 员 注 册 建 造 师 情 况 ( 资 格 证 书 身 份 证 学 历 证 书 和 岗 位 合 同 ); 企 业 的 工 程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及 其 他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2 资 质 申 报 资 料 的 审 核 2.1 股 份 公 司 市 场 与 项 目 管 理 部 对 各 级 公 司 上 报 的 资 质 申 报 资 料,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资 质 标 准 的 要 求 组 织 专 家 对 申 报 企 业 申 报 材 料 中 工 程 技 术 和 业 务 骨 干 人 员 的 真 实 性 财 务 指 标 的 合 规 性 和 工 程 业 绩 达 标 情 况 等 内 容 进 行 审 核, 审 核 后 专 家 组 对 申 报 企 业 形 成 审 核 意 见, 并 填 写 资 质 申 报 审 核 意 见 表 162

169 2.2 资 质 申 报 材 料 中 涉 及 近 三 年 财 务 统 计 和 质 量 安 全 的 报 表, 经 各 级 子 ( 分 ) 公 司 上 一 级 公 司 财 务 部 和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分 别 审 核 并 由 部 门 负 责 人 签 字 盖 章 2.3 市 场 与 项 目 管 理 部 将 经 审 核 合 格 后 的 各 级 公 司 资 质 申 报 资 料 报 经 股 份 公 司 主 管 副 总 经 理 审 批 签 字 后, 上 报 国 家 相 关 部 门 审 批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 住 房 与 城 乡 建 设 部 ) 2 施 工 总 承 包 企 业 特 级 资 质 标 准 3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实 施 意 见 4 建 设 部 机 关 直 接 实 施 的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有 关 规 定 和 内 容 公 告 5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标 准 6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分 级 标 准 和 资 质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汇 编 7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8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实 施 意 见 9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建 筑 业 施 工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条 例 10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勘 察 和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11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施 工 企 业 申 请 资 质 增 项 和 资 质 升 级 实 施 细 则 12 中 建 总 公 司 施 工 企 业 改 制 和 分 立 合 并 申 请 资 质 变 更 实 施 细 则 13 中 国 建 筑 工 程 总 公 司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增 项 升 级 实 施 细 则 14 中 国 建 筑 工 程 总 公 司 监 理 单 位 资 质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15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新 特 级 资 质 示 范 文 本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资 质 申 报 的 申 请 163

170 2 资 质 申 报 资 料 的 审 核 七 检 查 资 料 1 资 质 就 位 升 级 和 增 项 的 申 报 2 资 质 申 报 的 安 排 计 划 书 3 资 质 申 请 表 和 其 它 附 件 资 料 4 资 质 申 报 审 核 意 见 表 5 近 三 年 财 务 统 计 安 全 质 量 报 表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164

171 第 九 章 市 场 与 资 质 管 理 37 系 统 内 投 标 竞 争 协 调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确 保 投 标 业 务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企 业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 确 保 企 业 信 誉, 维 护 整 体 形 象, 减 少 系 统 内 部 恶 性 竞 争 ; 提 高 单 体 项 目 经 济 效 益 和 中 标 率, 合 理 控 制 投 标 成 本 二 业 务 风 险 投 标 业 务 不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企 业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导 致 企 业 受 到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的 处 罚 ; 系 统 内 部 单 位 形 成 恶 性 竞 争, 导 致 企 业 整 体 信 誉 损 失 和 经 济 损 失 ; 内 部 单 位 诚 信 缺 失, 不 服 从 协 调 决 议, 导 致 投 标 失 败,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解 决 同 一 项 目 系 统 内 多 家 法 人 单 位 可 能 存 在 恶 性 竞 争 的 协 调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项 目 协 调 的 申 请, 项 目 协 调 决 议 的 审 批, 协 调 协 议 的 执 行 对 执 行 情 况 的 监 督 与 检 查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项 目 协 调 的 申 请 1.1 对 于 在 同 一 项 目 系 统 内 多 家 法 人 单 位 参 与 竞 标, 出 现 恶 性 竞 争 诋 毁 的 行 为, 二 级 及 以 下 单 位 可 以 向 股 份 公 司 市 场 及 项 目 管 理 部 ( 以 下 简 称 165

172 市 场 部 ) 提 出 关 于 XX 项 目 协 调 的 申 请, 该 申 请 需 提 出 申 请 的 企 业 法 人 代 表 签 字 并 加 盖 法 人 单 位 公 章 视 为 有 效 申 请 被 协 调 的 项 目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的 予 以 立 项 协 调 : 预 计 合 同 额 在 5 亿 元 以 上 的 特 大 型 项 目 ; 系 统 内 部 二 家 以 上 单 位 在 竞 争 投 标 同 一 项 目 时 存 在 恶 性 竞 争 行 为 的 项 目 ; 有 重 大 社 会 影 响 的 项 目, 如 : 国 家 重 点 工 程 政 府 工 程 等 ; 一 个 整 体 项 目 分 成 多 个 标 段 进 行 招 标 并 且 业 主 规 定 股 份 公 司 子 公 司 和 公 司 所 属 公 司 不 得 各 以 独 立 申 请 人 身 份 参 加 资 格 预 审 或 投 标 的 项 目 2 项 目 协 调 决 议 的 审 批 2.1 股 份 公 司 市 场 部 在 收 到 下 属 单 位 申 请 后, 由 市 场 部 资 质 使 用 与 协 调 岗 人 员 进 行 初 步 审 核 2.2 市 场 部 资 质 使 用 与 协 调 岗 人 员 向 各 有 关 单 位 下 发 关 于 XX 项 目 投 标 情 况 调 查 表, 以 了 解 有 何 单 位 参 加 了 该 项 目 投 标,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业 主 情 况, 资 金 情 况, 各 单 位 的 投 标 优 劣 势, 业 主 对 投 标 商 的 要 求 等 2.3 由 资 质 使 用 与 协 调 岗 人 员 向 市 场 部 经 理 递 交 关 于 XX 项 目 协 调 的 申 请 和 各 单 位 递 交 的 关 于 XX 项 目 投 标 情 况 调 查 表, 上 述 申 请 表 需 加 盖 申 请 单 位 印 章 并 由 法 人 代 表 签 字 2.4 根 据 关 于 XX 项 目 投 标 情 况 调 查 表, 股 份 公 司 市 场 部 经 理 审 核 关 于 XX 项 目 协 调 的 申 请, 如 同 意, 在 该 申 请 上 签 署 意 见, 批 转 资 质 使 用 与 协 调 岗 人 员 立 项 不 同 意 协 调 的 项 目 以 部 门 便 函 方 式 通 知 申 请 单 位 2.5 按 照 中 建 总 公 司 加 强 建 筑 承 包 投 标 内 部 竞 争 协 调 暂 行 办 法 规 定 要 求, 由 资 质 使 用 与 协 调 岗 人 员 提 出 关 于 XX 项 目 初 步 协 调 意 见, 报 市 场 部 经 理 审 核 经 市 场 部 经 理 批 准 后 在 关 于 对 XX 项 目 进 行 协 调 的 通 知 上 签 署 意 见, 以 传 真 方 式 下 发 关 于 XX 项 目 初 步 协 调 意 见 2.6 各 相 关 单 位 以 单 位 便 函 方 式 将 反 馈 意 见 传 真 给 市 场 部, 反 馈 意 见 需 加 盖 申 请 单 位 印 章 和 法 人 代 表 签 字, 由 市 场 部 资 质 使 用 与 协 调 岗 人 员 汇 总 并 起 草 关 于 XX 项 目 的 协 调 决 议, 经 市 场 部 经 理 审 核, 以 签 报 方 式 报 股 166

173 份 公 司 主 管 副 总 裁 审 批 签 字, 以 传 真 方 式 下 发 各 有 关 单 位 如 存 在 异 议, 由 市 场 部 经 理 组 织 有 相 关 单 位 主 管 领 导 参 加 的 协 调 会 议, 再 次 予 以 协 调 3 协 调 协 议 的 执 行 3.1 参 加 项 目 资 格 预 审 或 投 标 的 单 位, 在 接 到 关 于 XX 项 目 的 协 调 决 议 后 进 行 资 格 预 审 或 进 行 投 标 3.2 在 项 目 资 格 预 审 结 束 后 或 开 标 后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各 有 关 单 位 将 项 目 资 格 预 审 结 果 或 开 标 结 果 以 书 面 方 式 报 送 股 份 公 司 市 场 管 理 备 案 4 执 行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4.1 二 级 及 以 下 单 位 将 资 格 预 审 投 标 以 及 开 标 结 果 报 股 份 公 司 市 场 部 如 发 现 违 反 协 调 决 议 的 情 况, 将 举 报 材 料 一 并 上 报 4.2 市 场 部 资 质 使 用 与 协 调 岗 人 员 汇 总 审 核 各 单 位 上 报 材 料, 检 查 是 否 违 反 协 调 决 议, 如 发 现 存 在 违 反 执 行 协 调 决 议 的 行 为, 向 市 场 部 经 理 递 交 关 于 XX 单 位 违 反 XX 项 目 协 调 决 议 情 况 的 汇 报, 说 明 违 反 协 调 决 议 的 情 况 证 据, 提 出 处 罚 意 见 4.3 市 场 部 经 理 审 核 上 述 报 告 并 签 字 同 意 后, 向 股 份 公 司 主 管 副 总 裁 汇 报 股 份 公 司 主 管 副 总 裁 在 关 于 XX 单 位 违 反 XX 项 目 协 调 决 议 情 况 的 汇 报 上 进 行 审 批 签 字 4.4 市 场 部 按 照 股 份 公 司 主 管 副 总 裁 的 批 示, 以 部 门 发 文 形 式 下 发 关 于 对 XX 单 位 违 反 XX 项 目 协 调 决 议 的 处 罚 决 定 通 知 并 按 照 处 罚 决 定 执 行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3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 建 设 部 ) 4 中 建 总 公 司 加 强 建 筑 承 包 投 标 内 部 竞 争 协 调 暂 行 办 法 167

174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项 目 协 调 申 请 的 审 核 2 项 目 协 调 决 议 的 审 批 3 协 调 协 议 执 行 情 况 的 监 督 与 检 查 七 检 查 资 料 1 关 于 XX 项 目 协 调 的 申 请 2 关 于 XX 项 目 投 标 情 况 调 查 表 3 关 于 XX 项 目 初 步 协 调 意 见 4 关 于 对 XX 项 目 进 行 协 调 的 通 知 5 关 于 XX 项 目 的 协 调 决 议 6 关 于 XX 单 位 违 反 XX 项 目 协 调 决 议 情 况 的 汇 报 7 关 于 对 XX 单 位 违 反 XX 项 目 协 调 决 议 的 处 罚 决 定 通 知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168

175 第 十 章 收 入 成 本 及 费 用 管 理 38 工 程 结 算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确 保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 规 范 企 业 工 程 项 目 竣 工 结 算 管 理 工 作, 确 保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的 准 确 性 与 完 整 性, 保 证 工 程 款 的 及 时 回 收 三 业 务 风 险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不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可 能 导 致 外 部 处 罚,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和 信 誉 损 失 ; 竣 工 工 程 结 算 不 及 时, 结 算 率 低, 影 响 企 业 资 金 回 收 及 经 营 效 率 四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关 于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的 相 关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竣 工 验 收 竣 工 结 算 报 告 的 编 制 与 审 核 竣 工 结 算 审 计 竣 工 结 算 延 期 处 理 等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竣 工 验 收 1.1. 工 程 完 工 后, 项 目 经 理 部 向 建 设 单 位 ( 发 包 方 ) 提 交 工 程 竣 工 报 告, 建 设 单 位 组 织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监 理 等 单 位 和 其 他 有 关 方 面 的 专 家 进 行 竣 工 验 收, 并 提 出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169

176 2 竣 工 结 算 报 告 的 编 制 与 审 核 2.1 在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后, 在 法 律 法 规 和 各 级 公 司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项 目 合 约 ( 预 算 ) 人 员 负 责 整 理 收 集 相 关 结 算 资 料 ( 主 要 包 括 : 工 程 施 工 招 投 标 文 件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工 程 施 工 图 纸 / 设 计 图 工 程 竣 工 图 纸 工 程 设 计 变 更 通 知 书 及 变 更 设 计 图 工 程 施 工 隐 蔽 资 料 未 计 价 材 料 的 签 证 或 结 算 协 议 反 映 工 程 量 的 现 场 签 证 等 ), 并 编 制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报 告,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工 程 合 同 价 款 和 价 款 的 调 整 以 及 现 场 签 证 索 赔 等 事 项 2.2 项 目 合 约 ( 预 算 ) 人 员 编 制 的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报 告 报 项 目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各 级 公 司 结 算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签 字, 结 算 主 管 部 门 对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报 告 完 整 性 和 准 确 性 负 责 ( 各 级 公 司 指 中 建 股 份 的 下 属 二 级 次 三 级 次 企 业 及 分 公 司 事 业 部 )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报 告 经 结 算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后, 报 各 级 公 司 主 管 副 总 审 批 签 字 2.3 项 目 合 约 ( 预 算 ) 人 员 向 发 包 方 报 送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报 告 和 相 关 资 料 向 发 包 方 递 交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报 告 和 资 料, 必 须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递 交 给 发 包 方 专 门 收 件 人 或 收 件 机 构, 并 要 求 其 在 竣 工 结 算 报 送 回 执 单 上 签 署 姓 名 和 收 到 的 日 期 3 竣 工 结 算 延 期 处 理 3.1 当 发 包 方 或 结 算 审 查 机 构 到 期 未 能 完 成 结 算 审 查 时, 各 级 公 司 结 算 主 管 部 门 编 制 结 算 审 查 敦 促 函, 敦 促 并 明 确 结 算 审 查 期 限 3.2 如 发 包 方 未 能 在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办 理 竣 工 结 算, 企 业 授 权 内 部 法 律 部 门 ( 或 由 企 业 委 托 外 部 法 律 机 构 ) 采 取 相 应 的 法 律 措 施 予 以 解 决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财 政 部 建 设 部 建 设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暂 行 办 法 2 中 建 总 公 司 中 建 总 公 司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70

177 1 竣 工 结 算 报 告 的 编 制 与 审 核 2 竣 工 结 算 审 计 3 竣 工 结 算 延 期 管 理 七 检 查 资 料 1 工 程 竣 工 报 告 2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3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报 告 及 结 算 资 料 4 竣 工 结 算 报 送 回 执 单 5 结 算 审 查 敦 促 函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171

178 第 十 章 收 入 成 本 及 费 用 核 算 管 理 39 应 收 账 款 与 收 款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加 强 应 收 账 款 与 收 款 管 理, 加 速 资 金 回 笼, 提 高 资 金 周 转 率, 减 少 坏 账 损 失, 防 范 财 务 危 机 ; 保 证 应 收 账 款 与 收 款 数 据 的 记 录 和 披 露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符 合 披 露 程 序 及 要 求 ; 确 保 应 收 账 款 与 收 款 业 务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公 司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二 业 务 风 险 应 收 账 款 回 收 不 及 时, 可 能 造 成 企 业 周 转 资 金 不 足, 影 响 企 业 正 常 的 生 产 经 营 效 率 ; 应 收 账 款 数 据 记 录 不 准 确,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不 及 时 不 正 确, 导 致 不 能 真 实 反 映 企 业 的 财 务 状 况, 财 务 报 表 披 露 不 真 实 不 准 确 ; 应 收 账 款 与 收 款 业 务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可 能 遭 受 外 部 处 罚 经 济 损 失 和 信 誉 损 失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关 于 应 收 账 款 与 收 款 管 理 的 相 关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的 确 认 与 回 收, 账 龄 分 析 与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与 核 销, 应 收 账 款 对 账 管 理, 客 户 信 用 评 估 管 理 在 执 行 应 收 账 款 管 理 业 务 过 程 中, 应 确 保 不 相 容 职 责 相 分 离 172

179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应 收 账 款 的 确 认 与 回 收 1.1 每 月 末, 各 级 公 司 项 目 部 商 务 合 约 人 员 编 制 XX 月 度 已 完 工 程 量 结 算 书, 经 项 目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给 业 主, 取 得 经 业 主 批 复 签 字 的 XX 月 度 已 完 成 工 程 量 结 算 书 后, 于 每 月 25 日 上 报 给 公 司 财 务 部 门, 财 务 部 门 应 收 账 款 核 算 岗 位 根 据 业 主 批 复 的 XX 月 度 已 完 成 工 程 量 结 算 书 确 认 应 收 账 款 并 编 制 记 账 凭 证, 主 管 会 计 审 核 记 账 凭 证 并 签 字 确 认 已 完 工 程 量 结 算 书 主 要 包 括 已 完 工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及 单 价 已 完 工 程 量 总 价 款 等 内 容 1.2 根 据 股 份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管 理 办 法, 各 级 公 司 各 项 目 经 理 为 应 收 账 款 第 一 责 任 人, 负 责 应 收 账 款 的 催 收 项 目 经 理 根 据 经 业 主 批 复 签 字 的 已 完 工 程 量 结 算 书 和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相 关 条 款, 按 月 或 按 工 程 进 度 节 点 向 业 主 催 收 工 程 进 度 款 1.3 收 到 应 收 账 款 后, 各 级 公 司 财 务 部 门 会 计 核 算 岗 位 人 员 根 据 银 行 进 账 单 工 程 款 发 票 等 单 据 编 制 记 账 凭 证, 主 管 会 计 审 核 记 账 凭 证 并 签 字 确 认 1.4 根 据 股 份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台 账 管 理 办 法, 每 月 末, 财 务 部 应 收 账 款 核 算 岗 位 人 员 根 据 月 度 已 完 成 工 程 量 结 算 书 及 实 际 收 到 的 工 程 款 金 额, 及 时 登 记 应 收 账 款 台 账, 主 管 会 计 审 核 应 收 账 款 台 账 并 签 章 确 认 2 账 龄 分 析 与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与 核 销 ; 2.1 各 级 公 司 财 务 部 门 应 收 账 款 核 算 岗 位 人 员 定 期 ( 至 少 半 年 一 次 ) 进 行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分 析, 编 制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分 析 报 告, 经 财 务 部 门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对 于 逾 期 的 应 收 账 款, 还 须 及 时 向 公 司 商 务 合 约 部 门 及 清 欠 部 门 提 交 书 面 报 告 2.2 半 年 末 和 年 度 终 了 时, 各 级 公 司 对 应 收 账 款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合 理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应 收 账 款 核 算 岗 位 人 员 编 制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表, 经 主 管 会 计 审 核 签 字 后, 由 会 计 核 算 岗 位 人 员 据 以 编 制 记 账 凭 证 2.3 对 于 不 能 收 回 的 应 收 账 款 应 查 明 原 因, 追 究 责 任, 对 确 实 不 能 收 回 的 应 收 173

180 账 款, 公 司 财 务 部 应 收 账 款 核 算 岗 位 编 制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损 失 报 告, 经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总 会 计 师 审 批 签 字 后, 按 照 公 司 授 权 审 批 管 理 权 限, 经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或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或 作 为 坏 账 损 失 2.4 财 务 部 应 收 账 款 核 算 岗 位 人 员 根 据 经 审 批 坏 账 损 失 报 告, 进 行 坏 账 核 销 的 账 务 处 理, 编 制 记 账 凭 证, 主 管 会 计 审 核 记 账 凭 证 并 签 章 确 认 2.5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损 失 报 告 经 审 批 后, 财 务 部 应 收 账 款 核 算 岗 位 人 员 及 时 更 新 应 收 账 款 台 账, 具 体 参 见 应 收 账 款 管 理 流 程 1.4 流 程 描 述 3 应 收 账 款 的 对 账 管 理 ; 3.1 各 级 公 司 财 务 部 门 应 收 账 款 核 算 岗 位 人 员 定 期 ( 至 少 半 年 一 次 ) 与 应 收 账 款 客 户 进 行 对 账, 应 收 账 款 核 算 岗 位 人 员 与 对 方 核 对 双 方 应 收 ( 付 ) 账 款 金 额 是 否 一 致, 是 否 有 未 达 账 项, 核 对 一 致 后 编 制 应 收 ( 付 ) 账 款 对 账 单 并 经 双 方 对 账 人 员 签 字 确 认 2.2 各 级 公 司 财 务 部 主 管 会 计 审 核 应 收 ( 付 ) 账 款 对 账 单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与 账 面 记 录 是 否 相 符, 未 达 账 款 是 否 属 实, 经 主 管 会 计 审 核 签 字 后 交 财 务 部 会 计 档 案 管 理 岗 位 人 员 集 中 存 档 保 管 4 客 户 信 用 评 估 管 理 4.1 根 据 客 户 基 础 资 料, 特 征, 客 户 业 务 状 况 及 交 易 现 状 等 信 息 建 立 与 制 定 相 应 的 信 用 标 准 信 用 条 件 及 收 款 政 策 4.2 财 务 部 与 合 约 采 购 部 共 同 建 立 应 收 账 款 台 账, 及 时 登 记 每 一 客 户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增 减 变 动 情 况 和 信 用 额 度 使 用 情 况, 客 户 的 信 用 额 度 和 信 用 期 限 原 则 上 每 季 度 进 行 一 次 复 核, 财 务 部 根 据 反 馈 的 有 关 客 户 的 经 营 状 况 付 款 情 况 随 时 予 以 跟 踪 调 整 其 信 用 标 准 及 信 用 条 件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财 政 部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2 财 政 部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规 范 销 售 与 收 款 ( 试 行 ) 174

181 3 中 国 建 筑 工 程 总 公 司 会 计 制 度 4 中 国 建 筑 工 程 总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台 账 管 理 办 法 5 股 份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管 理 办 法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应 收 账 款 的 确 认 及 审 核 2 应 收 账 款 的 催 收 清 欠 管 理 3 账 龄 分 析 的 编 制 与 审 核 4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核 销 及 其 审 核 5 与 客 户 的 对 账 管 理 6 客 户 信 用 评 估 管 理 七 主 要 检 查 资 料 1 月 度 已 完 工 程 量 结 算 书 2 银 行 进 账 单 及 工 程 款 发 票 3 记 账 凭 证 4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分 析 报 告 5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表 5 坏 账 损 失 批 准 的 相 关 会 议 纪 要 6 应 收 ( 付 ) 账 款 对 账 单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175

182 第 十 章 收 入 成 本 及 费 用 管 理 40 收 入 确 认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施 工 企 业 一 业 务 目 标 : 确 保 收 入 确 认 和 计 量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企 业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 确 保 收 入 确 认 数 据 被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的 核 算 和 记 录, 符 合 财 务 报 告 及 信 息 披 露 的 要 求 二 业 务 风 险 : 收 入 确 认 不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企 业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可 能 使 企 业 遭 受 外 部 处 罚,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和 信 誉 损 失 企 业 收 入 不 准 确, 可 能 导 致 财 务 报 告 信 息 不 真 实 不 完 整 三 业 务 范 围 :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施 工 企 业 收 入 确 认 管 理 的 相 关 业 务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收 入 确 认 管 理, 合 同 变 更 管 理 与 索 赔 管 理 等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 1 收 入 确 认 管 理 1.1 各 级 公 司 项 目 合 约 商 务 人 员 根 据 合 同 价 款 及 本 项 目 预 算 计 算 项 目 预 计 总 收 入 预 计 总 成 本, 依 据 业 主 批 复 的 完 成 工 作 量 单 计 算 项 目 累 计 结 算 数, 形 成 项 目 建 造 合 同 数 据, 主 要 有 预 计 总 收 入 计 算 表 ( 包 括 变 更, 索 赔, 奖 励 等 收 入 的 计 算 ) 预 计 总 成 本 计 算 表 当 期 进 度 表 ( 包 括 业 主 176

183 批 复 的 工 作 量 ), 于 每 月 25 日 前 上 报 给 二 级 公 司 合 约 商 务 经 理 审 核,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本 级 公 司 财 务 部 1.2 项 目 合 约 商 务 人 员 核 查 各 分 供 商 每 月 的 完 成 工 作 量, 编 制 工 程 成 本 月 度 结 算 汇 总 表, 用 于 汇 总 各 个 分 包 商 与 供 应 商 本 月 完 成 的 工 作 量, 计 算 本 月 实 际 发 生 的 成 本 数 量, 于 每 月 25 日 前 上 报 给 二 级 公 司 合 约 商 务 经 理 审 核,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本 级 公 司 财 务 部 1.3 二 级 公 司 财 务 会 计 根 据 工 程 成 本 月 度 结 算 汇 总 表 归 集 当 月 工 程 施 工, 确 认 完 工 进 度, 根 据 业 主 批 复 签 字 的 工 程 量 单 上 的 本 月 完 成 数 确 认 工 程 结 算, 根 据 项 目 建 造 合 同 数 据 中 预 计 总 收 入 和 总 成 本 与 完 工 进 度, 扣 除 以 前 月 度 已 确 认 的 收 入 成 本, 计 算 本 期 收 入 成 本 及 毛 利, 填 制 项 目 合 同 当 期 收 入 成 本 毛 利 计 算 表, 并 根 据 项 目 合 同 当 期 收 入 成 本 毛 利 计 算 表 编 制 记 账 凭 证, 由 本 级 财 务 主 管 审 核 签 字 1.4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准 备 在 当 月 项 目 合 同 预 计 总 成 本 超 过 合 同 预 计 总 收 入 时, 财 务 部 成 本 核 算 岗 位 会 计 根 据 项 目 合 约 商 务 经 理 提 供 的 项 目 建 造 合 同 数 据 计 算 应 计 提 的 减 值 损 失 准 备, 并 由 本 级 财 务 主 管 审 核 签 字 1.5 工 程 项 目 停 工 情 况 下 不 发 生 以 上 与 收 入 确 认 相 关 的 工 作, 待 复 工 后 才 进 行 上 述 工 作 2 合 同 变 更 管 理 2.1 当 设 计 变 更 工 程 洽 商 的 内 容 超 出 合 同 约 定 工 程 范 围 和 造 价 范 围 时, 项 目 合 约 商 务 经 理 组 织 项 目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完 成 合 同 修 订 ( 变 更 ) 记 录, 填 写 合 同 变 更 会 签 单, 报 二 级 公 司 原 合 同 授 权 批 准 人 审 批 签 字 后 方 可 变 更 2.2 然 后 由 项 目 商 务 经 理 按 合 同 约 定 报 送 业 主 代 表 和 监 理 单 位, 报 送 文 件 需 至 少 制 作 两 份, 其 中 一 份 经 提 交 人 签 收 后 返 回 保 存 经 合 同 约 定 的 业 主 变 更 批 准 人 批 准 返 回 的 工 程 变 更, 项 目 资 料 员 收 文 登 记 后 交 至 项 目 经 理, 由 原 变 更 编 制 人 核 对, 对 核 对 无 误 的, 资 料 员 按 受 控 文 件 发 至 有 关 分 包 单 位 及 项 目 经 理 部 技 术 合 约 等 有 关 部 门 ( 人 员 ), 与 原 合 同 一 起 归 档 变 更 涉 及 到 合 同 价 款 的 调 整, 由 项 目 合 约 商 务 人 员 及 时 反 映 在 项 目 建 造 合 同 数 据 177

184 中 的 预 计 总 收 入 预 计 总 成 本 中, 具 体 编 制 方 法, 参 见 本 流 程 1.1 中 项 目 建 造 合 同 数 据 的 编 制 与 审 批 的 相 关 内 容, 合 同 变 更 报 告 随 当 期 项 目 建 造 合 同 数 据 一 同 上 报 二 级 公 司 合 约 商 务 主 管 审 批 签 字 3 索 赔 管 理 3.1 在 工 程 施 工 中, 一 旦 出 现 索 赔 事 件, 项 目 经 理 和 项 目 合 约 商 务 经 理 在 合 同 约 定 的 时 间 内, 及 时 向 业 主 和 监 理 书 面 提 出 索 赔 意 向 通 知 3.2 项 目 合 约 商 务 经 理 对 所 收 集 的 索 赔 证 据 文 件 进 行 分 析 整 理, 在 合 同 约 定 的 索 赔 有 效 期 内 及 时 编 制 索 赔 文 件 ( 包 括 索 赔 申 请, 情 况 介 绍, 索 赔 明 细 表, 索 赔 的 时 间 详 述, 事 件 结 论 及 各 种 证 据 材 料 等 ), 经 项 目 经 理 与 项 目 合 约 商 务 经 理 联 签 后, 报 送 合 同 对 方, 并 约 定 洽 谈 时 间 和 地 点, 由 项 目 合 约 商 务 经 理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与 合 同 对 方 进 行 索 赔 洽 谈, 并 整 理 形 成 索 赔 洽 谈 纪 要 3.3 业 主 同 意 赔 偿 后, 项 目 合 约 商 务 经 理 取 得 盖 有 业 主 单 位 印 章 的 同 意 索 赔 文 件, 由 项 目 资 料 员 完 成 索 赔 文 档 的 登 记 归 档 项 目 合 约 商 务 人 员 将 索 赔 确 定 的 金 额 反 映 在 当 月 上 报 的 项 目 建 造 合 同 数 据 中, 项 目 建 造 合 同 数 据 的 编 制 与 审 核 参 见 本 流 程 1.1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 1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会 计 制 度 2 财 政 部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建 造 合 同 3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同 管 理 制 度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 1 收 入 成 本 及 毛 利 的 确 定 与 审 核 2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准 备 的 确 定 与 审 核 3 合 同 变 更 的 确 定 与 审 核 4 索 赔 管 理 178

185 七 检 查 资 料 : 1 业 主 合 同 文 件 2 项 目 建 造 合 同 数 据 3 工 程 成 本 月 度 结 算 汇 总 表 4 业 主 批 复 的 完 成 工 作 量 单 5 项 目 合 同 当 期 收 入 成 本 毛 利 计 算 表 6 收 入 记 账 凭 证 7 合 同 修 订 ( 变 更 ) 记 录 8 合 同 变 更 会 签 单 9 索 赔 意 向 通 知 10 索 赔 文 件 11 索 赔 洽 谈 纪 要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179

186 第 十 章 收 入 成 本 及 费 用 管 理 40 收 入 确 认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房 地 产 企 业 一 业 务 目 标 保 证 收 入 的 确 认 及 时 准 确 地 得 到 记 录 并 恰 当 体 现 在 财 务 报 告 中 ; 确 保 收 入 确 认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股 份 公 司 的 有 关 规 定 二 业 务 风 险 收 入 确 认 不 及 时 不 准 确, 可 能 导 致 财 务 报 告 信 息 不 真 实 不 完 整 ; 收 入 确 认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股 份 公 司 规 章 制 度, 可 能 遭 受 外 部 处 罚 经 济 损 失 和 信 誉 损 失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房 地 产 业 务 收 入 确 认 的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收 入 确 认 管 理 和 销 售 退 回 与 索 赔 管 理 的 相 关 业 务 流 程, 在 执 行 收 入 确 认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中, 应 确 保 不 相 容 职 责 相 互 分 离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收 入 确 认 管 理 原 则 1.1 销 售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根 据 中 建 股 份 公 司 会 计 制 度 规 定, 房 地 产 企 业 的 销 售 商 品 房 收 入, 同 时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时 确 认 收 入 实 现 : 企 业 开 发 产 品 竣 工 并 经 有 关 部 门 验 收 合 格, 房 屋 面 积 已 经 有 关 部 门 测 定 ; 180

187 1.1.2 企 业 已 与 客 户 签 订 正 式 房 屋 销 售 合 同 ; 企 业 房 屋 已 经 客 户 验 收, 对 房 屋 的 结 构 销 售 面 积 及 房 款 购 销 双 方 均 无 异 议, 并 与 客 户 办 妥 了 交 付 入 住 手 续 双 方 均 已 履 行 了 合 同 规 定 的 义 务 ; 企 业 收 到 最 后 一 笔 款 项, 并 将 发 票 账 单 提 交 客 户 1.2 销 售 收 入 确 认 与 审 批 在 符 合 上 述 房 地 产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时 确 认 房 屋 销 售 收 入 各 级 公 司 财 务 部 项 目 成 本 核 算 岗 位 人 员 根 据 房 屋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及 销 售 部 门 的 开 发 产 品 备 查 登 记 表 ( 或 销 售 台 帐 ), 编 制 房 屋 销 售 收 入 确 认 汇 总 表, 经 财 务 部 主 管 会 计 ( 或 财 务 部 经 理 ) 营 销 部 门 经 理 分 别 审 核 签 字 确 认 后 报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审 核,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核 收 入 确 认 表 主 要 包 括 出 售 房 屋 建 筑 面 积 售 价 总 额 及 当 期 结 转 的 成 本 等 内 容, 公 司 总 经 理 签 字 确 认 后 财 务 部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项 目 成 本 核 算 岗 位 人 员 编 制 记 账 凭 证, 财 务 主 管 会 计 审 核 后 签 章 确 认 2 销 售 退 回 2.1 发 生 销 售 退 回 业 务 时, 各 公 司 销 售 部 门 业 务 主 管 协 助 客 户 填 写 退 房 申 请 审 批 单 并 由 客 户 签 字 确 认, 经 销 售 部 负 责 人 签 字 确 认 后 报 公 司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审 核, 公 司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总 经 理 审 批,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确 认 后 由 销 售 部 门 同 客 户 签 署 退 房 协 议 书 并 加 盖 公 司 印 章 后 办 理 退 房 手 续 2.2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同 客 户 到 房 屋 土 地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合 同 注 销 手 续, 把 客 户 购 房 发 票 退 房 协 议 书 及 相 关 资 料 交 财 务 部, 财 务 部 会 计 核 算 岗 位 根 据 客 户 退 还 的 购 房 发 票 退 房 协 议 书 及 相 关 资 料 进 行 审 核 无 误 后 编 制 记 账 凭 证, 经 财 务 部 主 管 会 计 审 核 无 误 并 签 章 确 认 后 办 理 退 款 手 续 子 公 司 销 售 部 门 保 存 退 房 申 请 审 批 单 退 房 协 议 书 181

188 3. 索 赔 管 理 3.1 发 生 索 赔 业 务 时, 各 公 司 销 售 部 门 业 务 主 管 协 助 客 户 填 写 索 赔 申 请 审 批 单 并 由 客 户 签 字 确 认, 经 销 售 部 负 责 人 签 字 确 认 后 报 公 司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审 核, 公 司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总 经 理 审 批 3.2 如 果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确 认 同 意 后 由 销 售 部 门 同 客 户 签 署 索 赔 协 议 书, 财 务 部 会 计 核 算 岗 位 对 根 据 索 赔 申 请 审 批 单 索 赔 协 议 书 及 相 关 资 料 进 行 审 核 无 误 后 编 制 记 账 凭 证, 经 财 务 部 主 管 会 计 审 核 无 误 并 签 章 确 认 后 办 理 付 款 手 续 子 公 司 销 售 部 门 保 存 索 赔 申 请 审 批 单 索 赔 协 议 书 3.3 如 果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核 不 同 意 索 赔 申 请, 销 售 部 门 可 与 客 户 协 商 通 过 法 律 途 径 解 决 索 赔 问 题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中 建 股 份 公 司 会 计 制 度 2 中 建 地 产 管 理 手 册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房 地 产 销 售 收 入 的 确 认 与 审 批 2 房 地 产 销 售 退 回 的 确 认 与 审 批 3 房 地 产 索 赔 的 确 认 与 审 批 七 检 查 资 料 1 房 屋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2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3 开 发 产 品 备 查 登 记 表 4 房 屋 销 售 收 入 确 认 汇 总 表 182

189 5 收 入 记 账 凭 证 6 退 房 申 请 审 批 单 7 退 房 协 议 书 8 购 房 发 票 9 销 售 退 回 记 账 凭 证 10 索 赔 审 批 单 11 索 赔 协 议 书 12 索 赔 记 账 凭 证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183

190 第 十 章 收 入 成 本 及 费 用 管 理 40 收 入 确 认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设 计 院 一 业 务 目 标 确 保 收 入 确 认 和 计 量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企 业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 确 保 收 入 确 认 数 据 被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的 核 算 和 记 录, 符 合 财 务 报 告 及 信 息 披 露 的 要 求 二 业 务 风 险 收 入 确 认 不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企 业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可 能 使 企 业 遭 受 外 部 处 罚,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和 信 誉 损 失 企 业 收 入 不 准 确, 可 能 导 致 财 务 报 告 信 息 不 真 实 不 完 整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设 计 院 收 入 确 认 管 理 的 相 关 业 务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收 入 确 认 管 理, 合 同 变 更 管 理 等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收 入 确 认 管 理 1.1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勘 察 设 计 项 目 如 在 同 一 会 计 年 度 内 开 始 并 完 成 的 设 计 业 务, 应 当 在 设 计 业 务 完 成 时 确 认 收 入, 并 结 转 已 经 发 生 的 设 计 成 本 ; 勘 察 设 计 项 目 如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应 按 已 发 生 的 人 工 成 本 占 预 计 人 工 总 成 本 的 比 例 确 定 完 工 进 度, 确 认 设 计 收 入 成 本 184

191 1.1.2 勘 察 设 计 企 业 确 认 收 入 应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 1 各 设 计 院 ( 所 ) 在 提 供 劳 务 交 付 技 术 成 果 的 同 时 收 讫 价 款 或 取 得 收 取 价 款 的 凭 时, 确 认 收 入 2 各 设 计 院 ( 所 ) 对 于 采 用 分 期 付 款 结 算 的 勘 察 设 计 项 目, 应 取 得 委 托 方 签 证 认 可 或 收 讫 价 款 后, 确 认 收 入 1.2 收 入 确 认 与 审 批 各 设 计 院 ( 分 院 / 所 ) 财 务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根 据 工 程 设 计 合 同 人 员 工 资 水 平 等 资 料, 确 认 工 程 设 计 合 同 预 计 总 收 入 预 计 人 工 总 成 本, 编 制 预 计 总 收 入 预 计 人 工 总 成 本 测 算 表, 财 务 部 门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经 理 分 别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总 会 计 师 审 核, 总 会 计 师 审 核 签 字 报 设 计 院 院 长 审 批 各 设 计 院 ( 分 院 / 所 ) 财 务 部 会 计 核 算 岗 位 人 员 根 据 工 资 薪 酬 发 放 表 及 其 他 费 用 支 出 原 始 凭 证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归 集 月 度 人 工 成 本 根 据 月 度 人 工 成 本 占 预 计 总 成 本 的 比 例 确 认 完 工 程 进 度, 编 制 月 度 收 入 成 本 及 毛 利 计 算 表, 报 财 务 部 经 理 / 主 管 会 计 审 核 经 财 务 部 经 理 / 主 管 会 计 审 核 签 字 后, 会 计 核 算 岗 位 人 员 根 据 经 审 核 的 月 度 收 入 成 本 及 毛 利 计 算 表 编 制 记 账 凭 证, 主 管 会 计 审 核 记 账 凭 并 签 章 确 认 2 合 同 变 更 管 理 2.1 当 原 工 程 设 计 合 同 内 容 发 生 重 大 变 更 须 重 做 或 修 改 设 计 时, 各 设 计 院 ( 分 院 / 所 ) 经 营 合 约 部 根 据 合 同 变 更 内 容 及 合 同 变 更 洽 谈 情 况, 编 制 合 同 变 更 会 签 单, 经 财 务 部 等 相 关 部 门 审 核 会 签 后, 报 设 计 院 分 管 副 院 长 院 长 审 批 签 字 后 方 可 变 更 2.2 工 程 设 计 合 同 发 生 变 更 后, 设 计 院 ( 分 院 / 所 ) 财 务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根 据 合 同 变 更 内 容, 重 新 测 算 合 同 预 计 总 收 入 预 计 总 成 本 具 体 参 见 本 流 程 流 程 描 述 内 容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85

192 1 财 政 部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2 中 建 股 份 会 计 制 度 3 勘 察 设 计 企 业 项 目 成 本 核 算 管 理 办 法 4 勘 察 设 计 企 业 收 入 确 认 办 法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勘 察 设 计 收 入 的 确 认 与 审 批 2 勘 察 设 计 项 目 人 工 成 本 的 归 集 3 完 工 进 度 的 确 认 4 合 同 变 更 的 会 签 审 批 七 检 查 资 料 1 预 计 总 收 入 预 计 总 成 本 测 算 表 2 工 资 薪 酬 发 放 表 及 其 他 支 出 原 始 单 据 3 月 度 收 入 成 本 及 毛 利 计 算 表 4 记 账 凭 证 5 合 同 变 更 会 签 单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186

193 第 十 章 收 入 成 本 及 费 用 管 理 41 成 本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 施 工 企 业 一 业 务 目 标 确 保 工 程 项 目 成 本 支 出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及 企 业 内 部 会 计 制 度 的 要 求 ; 保 证 项 目 发 生 的 所 有 支 出 均 被 及 时 准 确 地 记 入 项 目 成 本 科 目, 确 保 企 业 财 务 信 息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 落 实 企 业 成 本 管 理 战 略, 控 制 成 本 支 出, 提 高 企 业 效 益 二 业 务 风 险 成 本 管 理 不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及 企 业 内 部 会 计 制 度 的 要 求, 可 能 遭 受 处 罚, 发 生 经 济 及 信 誉 的 损 失 ; 成 本 核 算 不 准 确, 企 业 收 支 和 效 益 结 果 反 映 不 真 实, 可 能 导 致 财 务 报 告 信 息 不 真 实 不 完 整 ; 不 能 真 实 地 反 映 企 业 成 本 管 理 现 状, 导 致 企 业 管 理 失 败, 决 策 出 现 失 误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施 工 企 业 成 本 管 理 的 相 关 业 务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标 价 分 离 与 项 目 管 理 目 标 责 任 书 的 签 订 项 目 成 本 策 划 成 本 控 制 考 核 兑 现 工 程 施 工 成 本 归 集 的 相 关 业 务 流 程, 在 执 行 成 本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中, 应 确 保 不 相 容 职 责 相 互 分 离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87

194 1 标 价 分 离 与 项 目 管 理 目 标 责 任 书 的 签 订 1.1 投 标 报 价 交 底 股 份 公 司 及 各 级 公 司 在 收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5 日 内, 营 销 报 价 部 门 投 标 报 价 主 管 人 员 以 书 面 交 底 或 交 底 会 议 形 式 向 公 司 工 程 管 理 部 合 约 部 成 本 管 理 部 等 部 门 以 及 已 确 定 ( 或 拟 任 ) 的 项 目 经 理 和 项 目 合 约 经 理 进 行 投 标 交 底 采 取 书 面 交 底 时, 相 关 部 门 须 在 投 标 报 价 交 底 通 知 书 上 签 字 确 认 ; 采 取 交 底 会 议 形 式 交 底 时, 参 加 会 议 人 员 在 投 标 报 价 交 底 会 议 纪 要 上 签 字 确 认 投 标 报 价 主 管 人 员 对 各 部 门 及 项 目 部 提 出 的 问 题 予 以 解 释, 并 提 供 以 下 数 据 与 资 料 ( 含 电 子 版 ): 投 标 阶 段 的 招 ( 议 ) 标 文 件 答 疑 文 件 中 标 通 知 书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成 本 测 算 书 1.2 总 包 合 同 签 订 后 20 日 内, 公 司 相 关 部 门 向 成 本 管 理 部 提 供 标 价 分 离 所 需 的 下 列 资 料 : 招 ( 议 )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中 标 文 件 以 及 投 标 成 本 测 算 投 标 报 价 交 底 营 销 交 底 等 资 料 ; 与 发 包 人 签 订 的 施 工 合 同 补 充 协 议 会 议 纪 要 及 其 它 相 关 文 件 ; 招 标 图 纸 合 同 图 纸 或 施 工 图 纸 ; 经 公 司 批 准 的 优 化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劳 务 分 包 合 同 专 业 分 包 合 同 物 资 采 购 合 同 机 械 租 赁 合 同 及 周 转 料 具 租 赁 合 同 等 ; 公 司 制 定 的 费 用 支 出 标 准 和 公 司 确 认 的 地 区 采 购 单 价 等 ; 其 它 数 据 和 资 料 1.3 标 准 成 本 测 算 工 程 总 包 合 同 签 订 后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成 本 管 理 部 主 管 人 员 完 成 项 目 标 准 成 本 测 算, 编 制 项 目 标 准 成 本 测 算 书, 报 成 本 管 理 部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确 认 188

195 标 准 成 本 测 算 完 成 时 间 参 考 表 工 程 类 别 项 目 类 型 完 成 时 间 完 成 工 作 内 容 清 单 报 价 项 目 合 同 签 订 后 30 天 内 标 准 成 本 测 算 费 率 标 项 目 合 同 签 订 后 60 天 内 标 准 成 本 测 算 结 构 复 杂 及 群 体 项 目 合 同 签 订 后 90 天 内 标 准 成 本 测 算 土 建 工 程 确 定 分 离 原 则, 测 算 出 可 预 先 测 出 的 现 场 管 理 费 三 边 工 程 合 同 签 订 后 30 天 内 临 设 费 和 其 它 包 干 费, 主 体 按 出 图 情 况 进 行 节 点 分 离 安 装 工 程 所 有 项 目 合 同 签 订 后 30 天 内 标 准 成 本 测 算 装 饰 工 程 所 有 项 目 合 同 签 订 后 30 天 内 标 准 成 本 测 算 1.4 责 任 成 本 确 定 标 准 成 本 测 算 完 成 后 10 日 内, 根 据 项 目 标 准 成 本 项 目 管 理 水 平 及 可 采 取 的 成 本 降 低 措 施 等, 成 本 管 理 部 与 项 目 部 协 商 确 定 项 目 责 任 成 本 及 成 本 降 低 率 ( 额 ), 经 协 商 一 致 后, 编 制 项 目 责 任 成 本 测 算 书, 经 成 本 管 理 部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确 认 后 报 公 司 总 经 济 师, 总 经 济 师 审 核 签 字 确 认 1.5 签 订 项 目 管 理 目 标 责 任 书 项 目 责 任 成 本 确 定 后 10 日 内, 完 成 项 目 管 理 目 标 责 任 书 的 签 订 工 作 成 本 管 理 部 主 管 人 员 填 写 项 目 管 理 目 标 责 任 书, 经 成 本 管 理 部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公 司 合 约 物 资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技 术 财 务 资 金 人 力 资 源 部 等 部 门 进 行 评 审 会 签, 经 公 司 总 经 济 师 审 核 签 字 确 认, 形 成 项 目 管 理 目 标 责 任 书 正 式 文 本, 由 公 司 总 经 理 项 目 经 理 分 别 代 表 公 司 项 目 部 在 项 目 管 理 目 标 责 任 书 上 签 字 后 生 效 项 目 管 理 目 标 责 任 书 包 括 委 托 人 ( 甲 方 ) 与 受 托 人 ( 乙 方 ) 名 称 工 程 概 况 质 量 安 全 目 标 项 目 责 任 成 本 成 本 降 低 率 ( 额 ) 双 方 责 任 奖 惩 与 考 评 兑 现 等 内 容 1.6 责 任 成 本 调 整 当 出 现 符 合 责 任 成 本 调 整 条 件 时, 项 目 部 商 务 经 理 编 制 项 目 责 任 成 本 调 189

196 整 报 告, 详 细 说 明 调 整 的 原 因 计 算 依 据 分 析 资 料 等 内 容, 经 项 目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公 司 成 本 管 理 部 成 本 管 理 部 在 收 到 项 目 部 调 整 报 告 后 15 日 内 完 成 项 目 责 任 成 本 调 整 的 复 核 及 确 认 工 作, 成 本 管 理 部 主 管 人 员 进 行 分 析 复 核, 确 定 项 目 责 任 成 本 调 整 额 度, 编 制 项 目 责 任 成 本 调 整 审 批 单, 经 成 本 管 理 部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确 认 后 报 公 司 总 经 济 师, 经 总 经 济 师 审 批 后 由 成 本 管 理 部 调 整 项 目 责 任 成 本 调 整 条 件 当 施 工 过 程 中, 出 现 重 大 设 计 变 更 及 其 它 原 因 引 起 的 重 大 工 程 量 价 格 增 减 时 可 以 调 整 项 目 责 任 成 本 2 项 目 成 本 策 划 2.1 项 目 管 理 目 标 责 任 书 签 订 后, 项 目 经 理 组 织 项 目 部 商 务 经 理 及 工 程 质 量 技 术 安 全 物 资 等 部 门 主 管 人 员 进 行 项 目 成 本 管 理 策 划, 详 细 分 析 影 响 项 目 成 本 的 风 险 因 素 制 定 可 采 取 的 成 本 降 低 措 施, 确 定 项 目 计 划 成 本 及 项 目 岗 位 计 划 成 本 分 解 指 标 根 据 项 目 成 本 策 划 结 果, 项 目 商 务 经 理 编 制 项 目 成 本 策 划 书, 经 项 目 部 物 资 主 管 技 术 负 责 人 商 务 经 理 项 目 副 经 理 会 签 后 报 项 目 经 理, 项 目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公 司 成 本 管 理 部 2.2 收 到 项 目 部 项 目 成 本 策 划 书 后, 公 司 成 本 管 理 部 经 理 组 织 工 程 管 理 技 术 质 量 安 全 物 资 合 约 财 务 资 金 等 部 门 对 项 目 成 本 策 划 书 进 行 评 审 会 签, 经 公 司 总 经 济 师 审 批 签 字 后 返 回 项 目 部 2.3 项 目 部 收 到 经 公 司 审 批 的 项 目 成 本 策 划 书 后, 由 项 目 经 理 代 表 项 目 部 与 各 管 理 岗 位 人 员 签 订 项 目 岗 位 成 本 管 理 目 标 责 任 状, 责 任 状 包 括 岗 位 工 作 职 责 范 围 量 化 指 标 工 资 收 入 标 准 风 险 抵 押 金 缴 纳 金 额 项 目 奖 励 分 配 约 定, 及 未 履 行 工 作 职 责 未 完 成 约 定 指 标 而 应 承 担 的 责 任 等 3 成 本 控 制 3.1 组 织 召 开 项 目 成 本 分 析 会 议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中, 项 目 部 定 期 ( 按 月 或 按 节 点 ) 组 织 召 开 项 目 成 本 分 析 会 190

197 议, 进 行 项 目 成 本 分 析, 根 据 成 本 分 析 会 议 内 容, 项 目 部 商 务 人 员 编 制 月 度 或 节 点 项 目 成 本 分 析 报 表, 经 项 目 商 务 经 理 物 资 主 管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项 目 经 理, 项 目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公 司 成 本 管 理 部 3.2 成 本 检 查 收 到 项 目 部 的 月 度 或 节 点 项 目 成 本 分 析 报 表 后, 公 司 成 本 管 理 部 主 管 人 员 对 项 目 月 度 或 节 点 项 目 成 本 分 析 报 表 进 行 核 实 并 分 析,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纠 偏, 成 本 管 理 部 主 管 人 员 编 制 月 度 项 目 成 本 分 析 报 告, 经 成 本 管 理 部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审 批, 经 总 经 济 师 审 核 签 字 后 由 成 本 管 理 部 反 馈 给 各 项 目 部, 项 目 商 务 经 理 及 相 关 部 门 根 据 月 度 项 目 成 本 分 析 报 告 做 好 整 改 落 实 工 作 公 司 成 本 管 理 部 按 季 度 组 织 公 司 相 关 部 门 对 项 目 成 本 管 理 工 作 进 行 检 查, 检 查 人 员 做 好 项 目 成 本 管 理 工 作 检 查 记 录, 详 细 记 录 项 目 成 本 管 理 工 作 运 行 情 况 存 在 的 问 题 与 不 足 以 及 改 进 的 措 施 等, 成 本 管 理 部 主 管 人 员 根 据 检 查 记 录, 编 制 公 司 成 本 管 理 工 作 分 析 报 告, 经 成 本 管 理 部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公 司 总 经 济 师 审 批 ( 参 见 流 程 ), 由 成 本 管 理 部 反 馈 给 各 项 目 部, 项 目 商 务 经 理 及 相 关 部 门 据 此 做 好 整 改 落 实 工 作 季 度 成 本 管 理 工 作 检 查 可 结 合 项 目 过 程 考 核 兑 现 同 步 进 行 3.3 建 立 项 目 成 本 管 理 台 账 项 目 部 建 立 并 登 记 项 目 成 本 管 理 台 账, 由 项 目 部 商 务 人 员 根 据 成 本 分 析 报 表 登 记 项 目 成 本 台 账, 经 项 目 部 商 务 经 理 复 核 签 字 确 认 成 本 台 账 详 细 记 录 项 目 责 任 成 本 项 目 计 划 成 本 项 目 实 际 成 本 的 支 出 及 对 比 情 况 等 内 容 3.4 成 本 分 析 要 求 项 目 成 本 分 析 在 工 程 项 目 形 象 进 度 实 际 已 完 工 作 量 实 际 成 本 三 同 步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由 项 目 全 员 参 与 通 过 成 本 分 析 比 较 计 算 考 核 期 项 目 效 益 情 况, 分 析 成 本 偏 差 的 原 因, 制 定 纠 偏 措 施 通 过 分 析 检 验 项 目 岗 位 成 本 管 理 目 标 责 任 状 确 定 的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找 出 项 目 成 本 盈 亏 的 原 因 并 加 以 改 进 项 目 成 本 应 注 重 数 据 分 析, 在 简 单 文 字 叙 述 的 基 础 上 列 表 说 明, 有 事 实 191

198 有 依 据 有 数 量, 并 附 分 析 明 细 资 料, 包 括 收 入 确 认 的 明 细 资 料 成 本 支 出 的 明 细 资 料 4 考 核 兑 现 4.1 过 程 考 核 兑 现 工 程 进 度 达 到 项 目 管 理 目 标 责 任 书 规 定 的 兑 现 节 点 时, 项 目 商 务 经 理 整 理 归 集 有 关 项 目 责 任 成 本 实 际 成 本 等 项 目 成 本 资 料, 会 同 项 目 物 资 主 管 成 本 核 算 人 员 编 制 项 目 节 点 成 本 考 核 分 析 报 告, 经 项 目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公 司 成 本 管 理 部 审 批 收 到 项 目 部 项 目 节 点 成 本 考 核 分 析 报 告 后, 成 本 管 理 部 主 管 人 员 根 据 项 目 管 理 目 标 责 任 书 规 定, 对 项 目 节 点 成 本 分 析 报 告 进 行 审 核 计 算 奖 惩 金 额, 编 制 项 目 节 点 考 核 兑 现 审 批 书, 经 成 本 管 理 部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成 本 管 理 部 组 织 公 司 工 程 管 理 技 术 质 量 安 全 物 资 财 务 资 金 人 力 资 源 等 相 关 部 门 评 审 会 签, 各 部 门 评 审 签 署 意 见 后 报 公 司 总 经 济 师 审 核, 经 总 经 济 师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批 公 司 总 经 理 签 字 审 批 后, 成 本 管 理 部 将 考 核 兑 现 结 果 反 馈 给 项 目 部, 项 目 经 理 组 织 项 目 副 经 理 技 术 负 责 人 商 务 经 理 及 各 部 门 主 管 人 员, 制 定 分 配 方 案, 编 制 兑 现 奖 ( 罚 ) 金 分 配 表, 经 项 目 经 理 签 字 后 报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审 核 无 误 后 编 制 正 式 分 配 表, 经 公 司 总 经 理 签 字 后, 交 公 司 财 务 部 办 理 付 款 手 续 4.2 竣 工 考 核 兑 现 工 程 交 工 达 到 竣 工 兑 现 条 件 后, 项 目 商 务 经 理 编 制 项 目 竣 工 成 本 分 析 报 告 及 < 项 目 管 理 目 标 责 任 书 > 兑 现 申 报 书, 经 项 目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公 司 成 本 管 理 部 竣 工 兑 现 必 须 同 时 具 备 的 条 件 项 目 已 交 竣 工, 总 包 与 分 包 结 算 已 审 定, 实 际 成 本 已 核 定, 债 权 债 务 已 确 认 ; 项 目 的 应 收 应 付 账 款 核 实 无 误 :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账 款 附 有 与 账 面 余 额 相 符 的 对 账 单 ; 192

199 项 目 其 它 应 收 款 ( 含 备 用 金 ) 清 理 完 毕, 不 留 余 额 ; 项 目 独 立 对 外 缴 纳 税 费 的, 应 有 缴 纳 税 费 的 票 据 ; 公 司 已 出 具 审 计 报 告 收 到 项 目 竣 工 成 本 分 析 报 告 及 < 项 目 管 理 目 标 责 任 书 > 兑 现 申 报 书 后, 成 本 管 理 部 主 管 人 员 审 核 后 编 制 项 目 竣 工 考 核 兑 现 书, 经 成 本 管 理 部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组 织 公 司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评 审 ( 参 见 流 程 ), 各 部 门 主 管 人 员 评 审 会 签 后 交 公 司 审 计 部 门 进 行 审 计, 审 计 部 门 审 计 主 管 人 员 对 项 目 竣 工 考 核 兑 现 书 与 项 目 竣 工 成 本 分 析 报 告 及 相 关 资 料 进 行 审 计 并 出 具 审 计 报 告 ( 参 见 第 二 十 三 章 内 部 审 计 之 内 部 审 计 业 务 流 程 的 相 关 流 程 描 述 ) 根 据 相 关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及 审 计 报 告, 公 司 成 本 管 理 部 主 管 人 员 计 算 兑 现 奖 惩 结 果, 项 目 竣 工 考 核 兑 现 书 经 公 司 总 经 济 师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反 馈 给 项 目 部 项 目 竣 工 兑 现 奖 ( 罚 ) 金 分 配 具 体 参 见 流 程 5 工 程 施 工 成 本 归 集 核 算 5.1 原 始 单 据 的 提 交 与 收 集 每 月 末, 项 目 部 各 部 门 提 交 当 月 经 济 业 务 原 始 凭 证 及 相 关 审 批 单 据 : 预 结 算 管 理 人 员 编 制 月 度 分 包 预 ( 结 ) 算 书 月 度 机 械 设 备 租 赁 费 预 ( 结 ) 算 书, 经 商 务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项 目 经 理, 项 目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公 司 财 务 部 ; 物 资 管 理 人 员 根 据 月 度 材 料 验 收 单 发 ( 退 ) 料 单 租 赁 合 同 等 资 料 编 制 月 度 材 料 物 资 收 发 存 报 表 月 度 周 转 材 料 摊 销 及 租 赁 费 计 算 表, 经 物 资 主 管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项 目 经 理, 项 目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公 司 财 务 部 ;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工 资 管 理 岗 位 人 员 根 据 项 目 考 勤 及 项 目 人 员 工 资 标 准 编 制 月 度 工 资 计 算 表, 经 人 力 资 源 部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公 司 经 理, 公 司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交 财 务 部 办 理 工 资 发 放 手 续 ; 其 他 项 目 成 本 支 出 原 始 单 据, 经 办 人 在 原 始 单 据 上 签 字, 项 目 相 关 部 门 主 管 人 员 签 字 证 明, 经 项 目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交 财 务 部 办 理 报 销 手 续 5.2 项 目 成 本 核 算 193

200 在 收 到 各 原 始 单 据 后, 财 务 部 项 目 成 本 核 算 会 计 对 原 始 单 据 进 行 审 核, 审 核 无 误 后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编 制 成 本 记 账 凭 证, 财 务 部 主 管 会 计 审 核 记 账 凭 证, 审 核 无 误 后 在 记 账 凭 证 上 签 章 确 认 5.3 工 程 施 工 成 本 归 集 的 会 计 科 目 包 括 一 级 会 计 科 目 工 程 施 工, 工 程 施 工 科 目 下 设 二 级 科 目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分 别 为 人 工 费 材 料 费 机 械 使 用 费 其 他 直 接 费 现 场 经 费 现 场 经 费 二 级 科 目 下 实 行 三 级 明 细 核 算, 详 见 股 份 公 司 会 计 制 度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股 份 公 司 公 司 会 计 制 度 2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股 份 公 司 项 目 成 本 管 理 办 法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项 目 标 准 成 本 责 任 成 本 确 定 2 项 目 责 任 成 本 调 整 3 项 目 管 理 目 标 责 任 书 签 订 4 项 目 成 本 策 划 书 的 编 制 与 审 核 5 成 本 过 程 控 制 6 项 目 节 点 考 核 及 竣 工 兑 现 考 核 7 工 程 施 工 成 本 归 集 与 核 算 的 审 核 七 检 查 资 料 1 投 标 报 价 交 底 通 知 书 及 投 标 报 价 交 底 会 议 纪 要 2 项 目 标 准 成 本 测 算 书 责 任 成 本 测 算 书 及 相 关 资 料 3 项 目 管 理 目 标 责 任 书 4 项 目 责 任 成 本 调 整 报 告 194

201 5 项 目 责 任 成 本 调 整 审 批 单 6 项 目 成 本 策 划 书 7 项 目 岗 位 成 本 管 理 目 标 责 任 状 8 月 度 或 节 点 项 目 成 本 分 析 报 表 9 月 度 项 目 成 本 分 析 报 告 10 项 目 成 本 管 理 工 作 检 查 记 录 11 公 司 成 本 管 理 工 作 分 析 报 告 12 项 目 成 本 管 理 台 帐 13 项 目 节 点 成 本 考 核 分 析 报 告 14 工 程 施 工 明 细 账 及 总 账 15 项 目 发 分 包 结 算 书 16 项 目 节 点 考 核 兑 现 书 17 项 目 管 理 目 标 责 任 书 兑 现 申 报 书 18 项 目 竣 工 考 核 兑 现 书 19 考 核 兑 现 奖 ( 罚 ) 分 配 表 20 月 度 分 包 预 ( 结 ) 算 书 21 月 度 机 械 设 备 租 赁 费 预 ( 结 ) 算 书 22 月 度 材 料 物 资 收 发 存 报 表 23 月 度 周 转 材 料 摊 销 及 租 赁 费 计 算 表 24 月 度 工 资 计 算 表 25 记 账 凭 证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195

202 第 十 章 收 入 成 本 及 费 用 管 理 41 成 本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 房 地 产 企 业 一 业 务 目 标 成 本 核 算 记 录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确 保 财 务 报 表 真 实 公 允 ; 加 强 成 本 控 制 工 作, 实 施 全 过 程 成 本 动 态 管 理, 提 高 公 司 竞 争 力 ; 成 本 核 算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会 计 准 则 以 及 公 司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二 业 务 风 险 成 本 记 录 与 核 算 不 准 确, 可 能 导 致 财 务 报 告 及 信 息 披 露 不 真 实 不 完 整 ; 项 目 成 本 管 控 能 力 差,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效 益 流 失 企 业 出 现 亏 损 ; 成 本 核 算 不 符 合 或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企 业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可 能 遭 受 外 部 处 罚 经 济 损 失 和 信 誉 损 失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房 地 产 业 务 关 于 成 本 管 理 的 相 关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前 期 成 本 策 划 实 施 过 程 中 成 本 分 析 与 调 整 签 证 管 理 开 发 成 本 归 集 等, 在 成 本 管 理 过 程 中, 应 确 保 不 相 容 职 责 相 分 离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前 期 成 本 策 划 1.1 可 研 阶 段 的 成 本 策 划 : 在 完 成 土 地 购 置 后, 子 公 司 合 约 部 根 据 实 际 的 土 地 成 交 价 进 行 成 本 盈 利 预 测, 编 报 项 目 成 本 盈 利 预 测 表 建 安 成 196

203 本 目 标 控 制 表 项 目 现 金 流 量 预 测 表, 经 过 子 公 司 财 务 合 约 工 程 等 部 门 审 核 会 签 后, 且 经 子 公 司 总 经 理 签 字 确 认 后, 正 式 上 报 公 司 成 本 管 理 中 心, 经 审 核 后 报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批 后, 以 正 式 文 件 的 形 式 下 达 给 子 公 司, 作 为 市 场 定 位 阶 段 选 择 方 案 的 成 本 控 制 目 标 1.2 市 场 定 位 阶 段 : 在 公 司 批 复 子 公 司 营 销 设 计 部 编 制 的 定 位 报 告 后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子 公 司 合 约 部 按 照 所 确 定 的 物 业 类 型 和 档 次 修 改 成 本 盈 利 预 测, 关 于 继 续 修 改 完 善 成 本 盈 利 预 测 及 其 审 核 过 程, 参 见 本 流 程 1.1, 作 为 规 划 设 计 阶 段 选 择 方 案 的 成 本 控 制 目 标 1.3 规 划 设 计 阶 段 : 子 公 司 营 销 设 计 部 编 制 的 规 划 设 计 方 案 获 得 通 过 后, 子 公 司 合 约 部 在 市 场 定 位 阶 段 成 本 控 制 目 标 范 围 内, 对 影 响 成 本 的 关 键 指 标 进 行 限 额 设 计 初 步 设 计 完 成 后, 子 公 司 合 约 部 在 15 个 工 作 日 内 按 照 设 计 结 果 继 续 修 订 成 本 盈 利 预 测, 关 于 继 续 修 改 完 善 成 本 盈 利 预 测 及 其 审 核 过 程, 参 见 本 流 程 1.1, 作 为 施 工 阶 段 的 成 本 控 制 目 标 2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成 本 分 析 与 调 整 2.1 在 主 体 工 程 开 工 或 主 包 合 同 签 订 ( 以 先 到 者 为 准 ) 时, 子 公 司 合 约 部 对 建 安 成 本 进 行 预 测, 编 报 项 目 建 安 成 本 预 测 明 细 表, 经 过 子 公 司 财 务 合 约 工 程 等 部 门 审 核 会 签 后, 且 经 子 公 司 总 经 理 签 字 确 认 后, 正 式 上 报 公 司 成 本 管 理 中 心, 经 审 核 后 报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批 后, 正 式 下 达 给 子 公 司, 作 为 项 目 竣 工 结 算 的 建 安 成 本 控 制 目 标 2.2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子 公 司 合 约 部 及 时 跟 踪 建 安 成 本 的 执 行 情 况, 在 进 度 的 关 键 节 点 上 进 行 成 本 预 测, 成 本 预 测 的 次 数 和 具 体 节 点 可 根 据 项 目 的 不 同 情 况 分 别 确 定, 但 无 论 何 种 情 况, 主 体 结 构 封 顶 后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子 公 司 都 应 编 报 项 目 建 安 成 本 预 测 明 细 表, 经 过 子 公 司 财 务 合 约 工 程 等 部 门 审 核 会 签 后, 经 子 公 司 总 经 理 签 字 确 认 关 于 继 续 修 改 完 善 成 本 盈 利 预 测 及 其 审 核 过 程, 参 见 本 流 程 2.1, 如 果 预 计 建 安 成 本 超 过 控 制 目 标, 则 需 按 照 2.3 的 规 定 办 理 2.3 如 果 项 目 施 工 阶 段 出 现 总 成 本 预 计 超 支 1% 或 者 建 安 成 本 超 支 3% 的 情 况 时, 子 公 司 合 约 部 及 时 上 报 项 目 成 本 超 支 审 批 表 或 建 安 成 本 超 支 197

204 审 批 表, 并 附 上 成 本 超 支 分 析 报 告, 经 公 司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子 公 司 相 应 调 整 成 本 控 制 目 标 2.4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后 的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子 公 司 合 约 部 负 责 统 计 分 析 建 安 成 本 控 制 情 况, 编 制 项 目 成 本 后 评 估 报 告, 同 时 上 报 公 司 成 本 管 理 中 心 备 案, 用 于 总 结 成 本 管 理 的 经 验 教 训, 提 高 专 业 能 力 与 管 理 水 平 ( 具 体 参 见 中 建 地 产 管 理 手 册 项 目 发 展 分 册 ) 3 签 证 管 理 3.1 分 包 商 申 报 签 证 程 序 凡 是 影 响 到 工 期 进 度 质 量 工 程 成 本 费 用 的 变 动 的 工 程 事 项 须 办 理 工 程 签 证, 签 证 的 办 理 按 照 以 及 予 以 办 理 当 分 包 商 收 到 涉 及 返 工 的 工 程 指 令 及 委 托 书 等 函 件 时, 分 包 商 立 即 停 止 工 作, 并 最 迟 于 次 日 与 子 公 司 工 程 部 合 约 部 主 管 人 员 一 起 核 定 返 工 工 作 量 ; 根 据 工 程 指 令 无 法 计 算 出 工 作 数 量 的, 分 包 商 最 迟 于 接 到 返 工 指 令 的 次 日, 与 子 公 司 工 程 部 子 公 司 合 约 部 主 管 人 员 一 起 到 现 场 核 定 工 作 数 量 经 现 场 核 对 后 的 7 天 内, 分 包 商 提 出 工 程 签 证 单, 报 子 公 司 合 约 部 主 管 人 员 审 批 其 他 情 形 的 签 证 单, 按 分 包 合 同 规 定 的 变 更 费 用 申 请 期 限 申 报 3.2 签 证 单 审 批 程 序 子 公 司 合 约 部 主 管 人 员 收 到 签 证 单 后, 按 分 包 合 同 分 别 填 写 工 程 签 证 登 记 表 子 公 司 合 约 部 主 管 人 员 在 收 到 签 证 单 后 的 2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签 证 单 交 给 子 公 司 工 程 部 主 管 工 程 师 审 核 签 字 主 管 工 程 师 在 5 个 工 作 日 内 出 具 审 核 意 见, 并 将 签 证 单 返 还 给 子 公 司 合 约 部 主 管 人 员 子 公 司 合 约 部 主 管 人 员 在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数 量 复 核, 并 给 出 建 议 的 价 格 子 公 司 合 约 部 主 管 人 员 初 步 审 核 的 签 证 单 交 给 子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子 公 司 总 经 理 在 5 个 工 作 日 内 在 签 证 单 上 签 署 审 核 意 见 按 照 中 建 地 产 管 理 手 册 的 授 权 管 理 制 度 规 定, 授 权 范 围 内 签 证 单 由 子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批 后 予 以 执 行, 授 权 范 围 外 签 证 单 由 子 公 司 总 经 理 198

205 签 署 审 核 意 见 后, 报 公 司 项 目 发 展 部 审 核 后, 由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批 签 字 后 予 以 执 行 监 理 单 位 是 否 参 与 签 证 审 批, 可 由 子 公 司 视 监 理 合 同 的 委 托 内 容 具 体 情 况 决 定 3.3 签 证 单 审 核 意 见 要 求 一 般 情 况 下, 各 层 审 核 意 见 不 得 简 化 为 同 意 属 实 工 程 量 属 实 等 词 语 或 无 任 何 审 核 意 见 而 只 作 签 名 工 程 部 主 管 工 程 师 应 对 签 证 事 实 的 真 实 性 作 出 说 明 对 经 现 场 合 适 的 工 程 数 量 准 确 性 作 出 判 断 ( 经 书 面 计 算 的 工 程 数 量 不 需 要 主 管 工 程 师 核 定 ), 对 分 包 商 完 成 的 图 纸 尤 其 是 尺 寸 进 行 核 对 子 公 司 合 约 部 主 管 人 员 需 对 签 证 内 容 是 否 属 于 分 包 商 合 同 责 任 作 出 判 断, 复 核 经 主 管 工 程 师 核 定 的 工 程 数 量, 并 提 出 价 格 建 议 子 公 司 经 理 在 主 管 工 程 师 和 合 约 部 主 管 人 员 的 审 核 意 见 基 础 上, 提 出 审 核 意 见 4 开 发 成 本 归 集 4.1 原 始 单 据 的 提 交 与 收 集 每 月 末, 各 级 公 司 各 部 门 提 交 当 月 经 济 业 务 原 始 凭 证 及 相 关 审 批 单 据 : 合 约 部 预 结 算 管 理 人 员 编 制 月 度 分 包 预 ( 结 ) 算 书, 经 合 约 部 主 管 人 员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子 公 司 经 理, 子 公 司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子 公 司 财 务 部 ; 合 约 部 物 资 管 理 人 员 根 据 月 度 物 资 设 备 验 收 单 发 ( 退 ) 料 单 租 赁 合 同 等 资 料 编 制 月 度 物 资 设 备 收 发 存 报 表, 经 合 约 部 主 管 人 员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子 公 司 经 理, 子 公 司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子 公 司 财 务 部 ; 各 级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工 资 管 理 岗 位 人 员 根 据 公 司 考 勤 及 公 司 人 员 工 资 标 准 编 制 月 度 工 资 计 算 表, 经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人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子 公 司 经 理, 子 公 司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交 财 务 部 办 理 工 资 发 放 手 续 ; 其 他 成 本 支 出 原 始 单 据, 由 经 办 人 在 原 始 单 据 上 签 字 后, 送 交 各 级 公 司 相 关 部 门 主 管 人 员 签 字, 经 子 公 司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交 财 务 部 办 理 报 销 手 续 199

206 4.2 项 目 成 本 核 算 在 收 到 各 原 始 单 据 后, 各 级 公 司 财 务 部 会 计 核 算 人 员 对 原 始 单 据 进 行 审 核, 审 核 无 误 后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编 制 成 本 记 账 凭 证, 财 务 部 主 管 人 员 审 核 记 账 凭 证, 审 核 无 误 后 在 记 账 凭 证 上 签 章 确 认 4.3 房 地 产 成 本 归 集 的 会 计 科 目 包 括 一 级 会 计 科 目 开 发 成 本, 开 发 成 本 科 目 下 设 二 级 科 目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分 别 为 土 地 征 用 及 拆 迁 补 偿 费 前 期 工 程 费 基 础 设 施 费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配 套 设 施 费 开 发 间 接 费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中 建 股 份 公 司 会 计 制 度 2 中 建 地 产 管 理 手 册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成 本 策 划 管 理 2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成 本 分 析 与 调 整 及 其 审 核 3 签 证 单 的 审 核 4 开 发 成 本 的 归 集 及 其 审 核 七 检 查 资 料 1 项 目 成 本 盈 利 预 测 表 2 建 安 成 本 目 标 控 制 表 3 项 目 现 金 流 量 预 测 表 4 定 位 报 告 5 规 划 设 计 方 案 200

207 6 项 目 建 安 成 本 预 测 明 细 表 7 项 目 成 本 超 支 审 批 表 8 建 安 成 本 超 支 审 批 表 9 成 本 超 支 分 析 报 告 10 项 目 成 本 后 评 估 报 告 11 工 程 签 证 登 记 表 12 工 程 签 证 单 13 月 度 分 包 预 ( 结 ) 算 书 14 月 度 物 资 设 备 收 发 存 报 表 15 月 度 工 资 计 算 表 16 其 它 成 本 支 出 原 始 单 据 17 成 本 记 账 凭 证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201

208 第 十 章 收 入 成 本 及 费 用 管 理 41 成 本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 设 计 院 一 业 务 目 标 成 本 核 算 记 录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确 保 财 务 报 表 真 实 公 允 ; 加 强 成 本 控 制 工 作, 实 施 全 过 程 成 本 动 态 管 理, 提 高 公 司 竞 争 力 ; 成 本 核 算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会 计 准 则 以 及 公 司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二 业 务 风 险 成 本 记 录 与 核 算 不 准 确, 可 能 导 致 财 务 报 告 及 信 息 披 露 不 真 实 不 完 整 ; 项 目 成 本 管 控 能 力 差,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效 益 流 失 企 业 出 现 亏 损 ; 成 本 核 算 不 符 合 或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企 业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可 能 遭 受 外 部 处 罚 经 济 损 失 和 信 誉 损 失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设 计 院 成 本 管 理 的 相 关 业 务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设 计 成 本 预 算 的 编 制 与 审 核 设 计 成 本 控 制 成 本 分 析 设 计 成 本 归 集 与 核 算 的 相 关 业 务 流 流 程 在 执 行 成 本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中, 应 确 保 不 相 容 职 责 相 互 分 离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202

209 1 成 本 预 算 的 编 制 与 审 核 1.1 设 计 院 各 子 公 司 院 部 ( 分 院 事 业 部 所 ) 等 单 位 根 据 院 年 度 预 算 编 制 方 案, 以 及 本 单 位 年 度 成 本 控 制 目 标, 编 制 本 单 位 年 度 成 本 预 算 指 标, 经 本 单 位 负 责 人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院 财 务 资 金 部 1.2 设 计 院 财 务 资 金 部 预 算 管 理 岗 位 人 员 汇 总 各 单 位 年 度 成 本 预 算 指 标, 并 根 据 院 年 度 综 合 预 算 安 排, 编 制 院 年 度 成 本 预 算 指 标, 财 务 资 金 部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交 有 关 部 门 会 签, 经 院 办 公 室 经 营 商 务 部 等 部 门 审 核 会 签 后 报 院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审 核, 院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提 交 院 资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审 议 1.3 院 资 金 委 员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由 院 总 经 理 签 字 核 准 执 行 1.4 院 财 务 资 金 部 根 据 核 准 的 成 本 指 标, 以 文 件 形 式 正 式 下 发 各 子 公 司 分 院 事 业 部 所 等 单 位 执 行 2 设 计 成 本 控 制 2.1 设 计 院 所 属 各 单 位 所 对 本 部 门 直 接 开 支 负 责 控 制, 院 财 务 资 金 部 负 责 对 成 本 的 日 常 控 制 及 总 量 控 制 2.2 所 属 各 单 位 在 成 本 开 支 范 围 内 发 生 的 支 出, 经 各 单 位 负 责 人 按 照 权 限 审 核 签 字 后 可 通 过 公 务 临 时 借 款 或 直 接 报 销 方 式 到 院 财 务 资 金 部 进 行 办 理 2.3 院 财 务 资 金 部 每 季 度 将 各 设 计 所 成 本 开 支 情 况 提 供 给 各 部 门, 并 要 求 各 设 计 所 负 责 人 核 实 后 反 馈 2.4 各 部 门 成 本 开 支 不 得 越 级 报 批, 不 得 超 权 限 报 批, 不 得 超 标 准 使 用 2.5 财 务 部 门 有 权 拒 绝 不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的 费 用 的 报 销 3 成 本 分 析 3.1 院 财 务 资 金 部 成 本 核 算 岗 位 人 员 根 据 归 集 的 设 计 成 本 等 相 关 资 料, 定 期 ( 至 少 每 季 度 一 次 ) 编 制 成 本 分 析 报 告, 经 财 务 资 金 部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院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审 阅 203

210 3.2 根 据 院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的 批 示, 由 财 务 资 金 部 下 发 至 各 责 任 部 门, 各 责 任 部 门 做 好 成 本 管 理 工 作 地 整 改 和 落 实 工 作 3.5 责 任 部 门 将 整 改 和 落 实 的 情 况 形 成 书 面 报 告, 财 务 部 资 金 部 对 各 责 任 部 门 整 改 落 实 报 告 进 行 汇 总 分 析, 编 制 成 本 分 析 整 改 落 实 报 告, 经 财 务 资 金 部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院 分 管 副 经 理, 院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审 阅 后 存 档 4 设 计 成 本 归 集 与 核 算 4.1 原 始 单 据 的 收 集 与 提 交 院 人 力 资 源 部 按 月 编 制 工 资 及 奖 金 分 配 表, 经 院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交 财 务 资 金 部 财 务 资 金 部 对 需 要 进 行 待 摊 预 提 的 费 用, 依 据 有 关 规 定 计 算 和 摊 提, 经 财 务 部 资 金 部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其 他 成 本 费 用 支 出 原 始 单 据, 由 经 办 人 在 原 始 单 据 上 签 字, 部 门 主 管 人 员 签 字 证 明, 经 项 目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交 财 务 部 办 理 报 销 手 续 4.2 设 计 成 本 对 核 算 在 收 到 各 原 始 单 据 后, 院 财 务 资 金 部 会 计 核 算 岗 位 对 原 始 单 据 进 行 审 核, 原 始 凭 证 不 合 格 的 不 得 办 理 报 销, 审 核 无 误 后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编 制 成 本 记 账 凭 证, 财 务 资 金 部 主 管 会 计 审 核 记 账 凭 证, 审 核 无 误 后 在 记 账 凭 证 上 签 章 确 认 设 计 成 本 归 集 的 会 计 科 目 包 括 一 级 会 计 科 目 设 计 成 本, 设 计 成 本 科 目 下 设 二 级 科 目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分 别 为 人 工 费 材 料 费 其 他 直 接 费 间 接 费 用 详 见 股 份 公 司 会 计 制 度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财 政 部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2 中 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会 计 制 度 3 设 计 勘 察 企 业 经 济 活 动 分 析 制 度 204

211 4 设 计 勘 察 项 目 预 算 管 理 规 定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成 本 预 算 的 编 制 与 审 批 2 成 本 控 制 3 成 本 分 析 与 整 改 落 实 4 设 计 成 本 归 集 与 核 算 项 目 完 工 结 算 七 检 查 资 料 1 年 度 成 本 预 算 指 标 2 资 金 委 员 会 会 议 纪 要 3 成 本 分 析 报 告 及 整 改 落 实 报 告 4 工 资 奖 金 分 配 表 及 其 他 支 出 原 始 单 据 5 设 计 成 本 明 细 账 及 记 账 凭 证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205

212 第 十 章 收 入 成 本 及 费 用 管 理 42 费 用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确 保 费 用 支 出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 正 确 核 算 费 用 支 出, 确 保 费 用 支 出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地 得 到 记 录 并 恰 当 反 映 于 财 务 报 告 中 ; 保 证 费 用 在 预 算 范 围 内, 有 利 于 费 用 节 约 二 业 务 风 险 费 用 支 出 性 质 及 核 算 不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规 定,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受 到 处 罚 或 经 济 损 失 ; 费 用 核 算 不 准 确 不 及 时,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财 务 信 息 不 真 实 不 完 整 ; 费 用 预 算 与 支 出 管 理 不 当, 可 能 导 致 资 源 配 置 不 合 理, 或 舞 弊 行 为 的 发 生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管 理 费 用 销 售 费 用 财 务 费 用 的 相 关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费 用 预 算 编 制 费 用 的 申 请 及 审 批 费 用 的 入 账 与 核 算 费 用 支 出 考 核 评 估 制 度, 在 执 行 费 用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中, 应 确 保 不 相 容 职 责 相 分 离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费 用 预 算 编 制 206

213 1.1 每 年 11 月 份, 各 公 司 财 务 部 门 组 织 开 展 本 公 司 费 用 预 算 的 编 制 工 作 1.2 股 份 公 司 及 各 级 子 ( 分 ) 公 司 业 务 部 门 负 责 编 制 费 用 预 算 的 人 员 根 据 下 一 年 本 部 门 业 务 职 责 需 要, 本 着 节 约 原 则, 依 据 XX 公 司 费 用 管 理 办 法 分 项 编 制 部 门 变 动 费 用 ( 主 要 指 管 理 费 用 中 的 差 旅 费 办 公 费 业 务 招 待 费 会 务 费 通 讯 费 车 辆 使 用 费 等 ) 预 算, 并 确 定 归 口 管 理 的 固 定 费 用 ( 包 括 变 动 费 用 以 外 的 管 理 费 用 财 务 费 用 销 售 费 用 ) 年 度 预 算, 经 本 部 门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财 务 部, 财 务 部 预 算 管 理 岗 位 对 各 部 门 年 度 费 用 预 算 进 行 汇 总, 编 制 XX 公 司 年 度 费 用 预 算 及 编 制 说 明 1.3 股 份 公 司 及 各 级 子 ( 分 ) 公 司 财 务 部 经 理 对 本 公 司 年 度 费 用 预 算 及 编 制 说 明 进 行 审 核 签 字 确 认 后 报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审 核, 经 总 会 计 师 审 核 签 字 提 交 本 公 司 预 算 管 理 委 员 会 讨 论, 预 算 管 理 委 员 会 根 据 XX 公 司 年 度 综 合 预 算, 确 定 本 公 司 年 度 费 用 预 算 是 否 可 行, 预 算 管 理 委 员 会 审 核 通 过 后 提 交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审 批,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审 批 后 由 财 务 部 以 公 司 文 件 形 式 下 发 XX 公 司 年 度 费 用 预 算 1.4 费 用 预 算 的 调 整 与 审 批 各 级 公 司 年 度 费 用 预 算 调 整 实 行 每 年 度 调 整 一 次 每 年 三 季 度 末, 股 份 公 司 及 各 级 子 ( 分 ) 公 司 财 务 部 负 责 组 织 本 公 司 年 度 费 用 预 算 的 调 整 工 作 股 份 公 司 及 各 子 ( 分 ) 公 司 各 业 务 部 门 根 据 本 部 门 费 用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结 合 本 部 门 未 完 的 管 理 工 作 事 项 确 定 是 否 追 加 部 门 费 用 预 算, 编 制 费 用 预 算 调 整 申 请, 本 部 门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公 司 分 管 领 导, 经 公 司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审 批 签 字 后 交 财 务 部, 财 务 部 预 算 管 理 岗 位 对 部 门 预 算 调 整 申 请 进 行 汇 总, 编 制 费 用 预 算 调 整 汇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财 务 部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总 会 计 师 审 核 签 字 后 提 交 本 公 司 预 算 管 理 委 员 会 审 批, 预 算 管 理 委 员 会 审 批 后 由 财 务 部 以 公 司 文 件 或 会 议 纪 要 的 形 式 下 发 部 门 费 用 预 算 调 整 申 请 须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核 定 的 部 门 年 度 预 算 完 成 的 主 要 工 作 及 经 费 支 出 情 况 控 制 经 费 支 出 的 主 要 措 施 未 完 工 作 事 项 及 所 需 经 费 预 算 明 细 等 2 费 用 的 申 请 与 审 批 207

214 2.1 股 份 公 司 及 各 级 子 ( 分 ) 公 司 各 部 门 负 责 对 本 部 门 变 动 费 用 的 控 制, 同 时 对 归 口 管 理 的 固 定 费 用 按 总 额 控 制 ; 财 务 部 负 责 对 公 司 费 用 的 日 常 控 制 及 总 额 控 制 2.2 股 份 公 司 及 各 级 子 ( 分 ) 公 司 各 部 门 日 常 费 用 支 出 须 按 单 项 业 务 预 算 申 请, 各 部 门 经 办 人 员 填 写 费 用 支 出 申 请 报 告, 申 请 报 告 须 列 明 具 体 的 费 用 名 称 开 支 理 由 支 出 限 额 等 内 容 根 据 审 批 职 责 权 限 经 部 门 总 经 理 公 司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批 签 字 后 使 用 2.3 股 份 公 司 及 各 级 子 ( 分 ) 公 司 各 部 门 核 销 费 用 时, 由 经 办 人 员 填 写 费 用 报 销 单 ( 后 附 费 用 原 始 凭 证 ) 经 部 门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连 同 费 用 支 出 申 请 报 告 一 并 交 财 务 部 审 核, 稽 核 岗 位 人 员 审 核 费 用 报 销 单 支 出 项 目 金 额 与 原 始 凭 证 是 否 一 致, 审 核 单 项 费 用 实 际 支 出 是 否 超 过 支 出 申 请 限 额 等, 对 超 过 申 请 限 额 的 费 用 须 按 程 序 报 批 ( 参 见 本 子 流 程 2.2), 审 核 无 误 后 在 费 用 报 销 单 上 签 字 确 认, 根 据 职 责 审 批 权 限, 报 销 人 持 费 用 报 销 单 经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批 签 字 后 办 理 报 销 手 续 2.4 股 份 公 司 及 各 级 子 ( 分 ) 公 司 各 部 门 费 用 使 用 不 得 越 级 报 批, 不 得 超 标 准 使 用 财 务 部 有 权 拒 绝 越 权 审 批 费 用 的 报 销 3 费 用 的 入 账 与 核 算 管 理 3.1 股 份 公 司 及 各 级 子 ( 分 ) 公 司 财 务 部 会 计 核 算 岗 位 人 员 对 发 生 的 各 种 费 用 支 出, 按 照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会 计 制 度 规 定 进 行 归 集 分 配, 填 制 费 用 报 销 付 款 凭 证,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或 其 授 权 人 员 按 月 对 付 款 凭 证 进 行 复 核 并 签 字 3.2 对 需 要 进 行 待 摊 预 提 的 费 用, 依 据 财 政 部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和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会 计 核 算 人 员 按 月 编 制 待 摊 预 提 费 用 计 算 表, 经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或 其 授 权 人 员 审 核 签 字 后 编 制 记 账 凭 证, 经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或 其 授 权 人 员 审 核 签 字 4 费 用 的 监 督 与 考 核 208

215 4.1 每 季 度 末, 股 份 公 司 及 子 ( 分 ) 公 司 财 务 部 预 算 管 理 岗 位 人 员 对 本 公 司 费 用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季 度 总 结, 编 制 季 度 费 用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分 析 报 告, 分 析 费 用 预 算 节 超 情 况 及 采 取 的 控 制 措 施,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对 季 度 费 用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分 析 报 告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批 示,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对 季 度 费 用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分 析 报 告 做 出 批 示 后 由 财 务 部 以 电 子 邮 件 形 式 反 馈 给 各 业 务 部 门 4.2 季 度 预 算 超 支 的 部 门, 须 对 部 门 年 度 预 算 是 否 超 支 做 出 书 面 说 明, 如 确 需 增 加 年 度 预 算, 超 支 部 门 须 严 格 按 预 算 编 制 程 序 报 批 ( 参 见 流 程 1.4.2) 后 增 加 部 门 年 度 预 算, 同 时 财 务 部 增 加 公 司 年 度 费 用 总 预 算 季 度 预 算 超 支 的 部 门, 不 需 要 增 加 部 门 年 度 费 用 预 算, 或 虽 申 请 增 加 年 度 费 用 预 算 但 未 被 批 准 的, 部 门 须 向 财 务 部 提 出 具 体 控 制 措 施, 如 缩 减 开 支 调 剂 季 度 预 算 等, 否 则, 财 务 部 采 取 超 支 暂 停 报 销 等 手 段 加 以 控 制, 以 确 保 部 门 年 度 预 算 不 超 支 4.3 年 度 末, 股 份 公 司 及 子 ( 分 ) 公 司 财 务 部 预 算 管 理 岗 位 人 员 对 本 公 司 年 度 费 用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年 度 考 核 分 析, 编 制 年 度 费 用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分 析 报 告 及 考 核 奖 罚 方 案, 经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审 核 ;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对 年 度 费 用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分 析 报 告 及 考 核 奖 罚 方 案 进 行 审 核, 签 字 确 认 后 提 交 本 公 司 预 算 管 理 委 员 会 审 核, 预 算 管 理 委 员 会 讨 论 通 过 并 形 成 会 议 纪 要, 提 交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批, 公 司 总 经 理 核 准 后 以 公 司 文 件 的 形 式 下 发 执 行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财 政 部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2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会 计 制 度 3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部 费 用 管 理 办 法 4 XX 公 司 费 用 预 算 管 理 办 法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209

216 1 费 用 预 算 的 编 制 与 审 核 2 费 用 预 算 调 整 与 审 批 3 费 用 的 申 请 与 审 批 4 费 用 的 入 账 与 核 算 管 理 5 费 用 的 监 督 与 考 核 七 检 查 资 料 1 部 门 年 度 费 用 预 算 2 公 司 年 度 费 用 预 算 及 编 制 说 明 3 公 司 年 度 综 合 预 算 4 费 用 支 出 申 请 报 告 5 费 用 报 销 单 6 费 用 报 销 付 款 凭 证 7 待 摊 预 提 费 用 计 算 表 8 费 用 凭 证 9 费 用 预 算 调 整 汇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0 季 度 费 用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分 析 报 告 11 关 于 季 度 费 用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分 析 报 告 的 批 示 12 年 度 费 用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分 析 报 告 及 考 核 奖 罚 方 案 13 预 算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年 度 费 用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分 析 报 告 及 考 核 奖 罚 方 案 的 会 议 纪 要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210

217 第 十 章 收 入 成 本 及 费 用 管 理 43 税 务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确 保 企 业 按 照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及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进 行 税 务 管 理 ; 保 证 税 务 核 算 记 录 和 披 露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二 业 务 风 险 违 反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可 能 使 企 业 遭 受 外 部 处 罚, 造 成 经 济 及 名 誉 损 失 ; 税 务 核 算 不 及 时 不 准 确, 可 能 导 致 财 务 报 表 错 报 和 税 务 信 息 披 露 不 真 实 不 完 整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关 于 税 务 管 理 的 相 关 业 务 流 程, 涉 及 的 税 种 主 要 包 括 企 业 所 得 税 营 业 税 增 值 税 城 建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印 花 税 房 产 税 土 地 增 值 税 个 人 所 得 税 等, 涉 及 的 主 要 业 务 包 括 税 务 登 记 税 金 核 算 纳 税 申 报 税 金 缴 纳 及 外 经 证 管 理, 在 执 行 税 务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中, 应 确 保 不 相 容 职 责 相 分 离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税 务 登 记 管 理 211

218 1.1 税 务 登 记 股 份 公 司 及 各 级 公 司 设 立 子 ( 分 ) 公 司, 税 务 管 理 人 员 自 领 取 营 业 执 照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内 向 生 产 经 营 地 或 纳 税 义 务 发 生 地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办 理 税 务 登 记, 税 务 管 理 人 员 填 写 税 务 登 记 表, 经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审 核 签 字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持 税 务 登 记 表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组 织 机 构 统 一 代 码 证 书 有 关 合 同 章 程 协 议 法 定 代 表 人 及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等 文 件, 向 所 在 地 税 务 机 关 办 理 税 务 登 记 1.2 变 更 登 记 及 注 销 登 记 股 份 公 司 及 各 级 子 ( 分 ) 公 司 税 务 登 记 内 容 发 生 变 化 或 注 销 登 记 的 情 形 发 生, 税 务 管 理 人 员 自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内 或 者 在 向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申 请 办 理 注 销 登 记 之 前, 税 务 管 理 人 员 填 写 税 务 变 更 登 记 表 或 税 务 注 销 登 记 表, 经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审 核 签 字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持 有 关 资 料 向 原 税 务 机 关 申 报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 参 见 本 流 程 1.1) 2 税 金 核 算 管 理 2.1 股 份 公 司 及 各 级 子 ( 分 ) 公 司 财 务 部 会 计 核 算 岗 位 人 员 按 照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及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按 月 计 算 并 确 认 当 月 应 缴 税 金 及 代 扣 代 缴 税 金, 编 制 税 金 计 算 表, 主 管 会 计 复 核 税 金 计 算 表 应 缴 税 金 金 额 计 算 是 否 正 确, 经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会 计 核 算 岗 位 人 员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编 制 记 账 凭 证, 财 务 部 主 管 会 计 对 记 账 凭 证 复 核 后 签 章 确 认 3 纳 税 申 报 3.1 股 份 公 司 及 各 级 子 ( 分 ) 公 司 财 务 部 税 务 管 理 人 员 根 据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规 定 的 申 报 期 限 申 报 内 容 等 要 求, 填 写 纳 税 申 报 表 代 扣 代 缴 税 款 报 告 表, 经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后,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报 送 纳 税 申 报 表 及 其 他 税 务 资 料 ; 3.2 实 行 汇 总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分 支 机 构, 税 务 管 理 人 员 按 照 各 级 子 公 司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核 定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汇 总 纳 税 分 支 机 构 分 配 表 分 摊 的 税 款, 按 212

219 季 度 申 报, 就 地 预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填 写 预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纳 税 申 报 表, 经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后,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报 送 企 业 所 得 税 纳 税 申 报 表 3.3 年 度 终 了, 股 份 公 司 及 各 级 子 公 司 财 务 部 税 务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企 业 所 得 税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填 写 年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纳 税 申 报 表 及 相 关 税 务 资 料, 经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后,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报 送 年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纳 税 申 报 表 及 相 关 资 料 3.4 办 理 纳 税 申 报 时, 根 据 不 同 的 情 况 相 应 报 送 下 列 有 关 证 件 资 料 : ( 一 )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及 其 说 明 材 料 ; ( 二 ) 与 纳 税 有 关 的 合 同 协 议 书 及 凭 证 ; ( 三 ) 税 控 装 置 的 电 子 报 税 资 料 ; ( 四 ) 外 出 经 营 活 动 税 收 管 理 证 明 和 异 地 完 税 凭 证 ; ( 五 ) 境 内 或 者 境 外 公 证 机 构 出 具 的 有 关 证 明 文 件 ; ( 六 ) 税 务 机 关 规 定 应 当 报 送 的 其 他 有 关 证 件 资 料 4 税 金 缴 纳 4.1 股 份 公 司 及 各 级 子 ( 分 ) 公 司 税 务 管 理 人 员 取 得 税 收 通 用 缴 款 书 后, 经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审 核 签 字 后 办 理 税 款 资 金 支 付 手 续, 资 金 支 付 手 续 参 见 第 十 四 章 资 金 管 理 银 行 存 款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4.2 如 公 司 确 有 特 殊 困 难 不 能 按 期 缴 纳 税 款 时, 税 务 管 理 人 员 在 当 月 申 报 期 限 内 及 时 办 理 延 期 缴 纳 税 款 手 续 税 务 管 理 人 员 编 制 延 期 纳 税 申 请 报 告, 分 别 经 股 份 公 司 及 各 级 子 ( 分 ) 公 司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总 会 计 师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核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后,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递 交 延 期 纳 税 申 请 报 告 5 外 出 经 营 活 动 税 收 管 理 证 明 ( 外 经 证 ) 管 理 5.1 异 地 工 程 项 目 中 标 或 工 程 开 工 后 30 日 内, 项 目 经 理 部 及 时 向 财 务 部 书 面 申 请 办 理 外 出 经 营 活 动 税 收 管 理 证 明, 财 务 部 收 到 申 请 后 15 日 内, 税 务 管 理 人 员 填 写 外 出 经 营 活 动 税 收 管 理 证 明 申 请 审 批 表, 经 财 务 部 总 经 213

220 理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审 批 签 字 后, 税 务 管 理 人 员 向 机 构 所 在 地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统 一 办 理 外 出 经 营 活 动 税 收 管 理 证 明 外 经 证 办 理 完 毕, 税 务 管 理 人 员 填 写 税 务 报 验 登 记 表, 经 财 务 部 经 理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审 核 签 字 后, 持 税 务 登 记 证 副 本 外 出 经 营 活 动 税 收 管 理 证 明 合 同 印 花 税 完 税 证 明 等 相 关 资 料 向 施 工 地 税 务 机 关 办 理 报 验 登 记 5.2 各 级 子 公 司 以 母 公 司 名 义 承 接 工 程 项 目, 在 工 程 中 标 或 工 程 开 工 后 三 十 日 内, 子 公 司 及 时 向 母 公 司 提 交 关 于 办 理 外 出 经 营 活 动 税 收 管 理 证 明 的 报 告, 由 母 公 司 统 一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申 请 办 理 ( 具 体 办 理 程 序 参 见 本 子 流 程 5.1) 5.3 申 请 办 理 外 经 证, 除 需 提 供 中 所 提 到 的 资 料 外, 还 需 提 供 以 下 资 料 : ( 一 ) 建 筑 业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许 可 证 或 开 工 报 告 ; ( 二 ) 建 筑 业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 ( 三 ) 中 标 通 知 书 等 建 筑 业 工 程 项 目 证 书 5.4 外 经 证 有 效 期 满 前 30 日 内, 需 办 理 外 经 证 延 期 手 续 的 工 程 项 目, 由 项 目 经 理 部 向 公 司 财 务 部 书 面 申 请 办 理 外 出 经 营 活 动 税 收 管 理 证 明 延 期 手 续, 同 时 提 供 原 外 经 证 ( 核 销 联 ) 合 同 复 印 件 营 业 税 及 附 加 完 税 凭 证 ( 复 印 件 ) 已 开 具 的 发 票 ( 复 印 件 ) 工 期 顺 延 协 议 ( 在 实 际 工 期 超 过 合 同 工 期 的 情 况 下 ) 等 资 料, 经 税 务 管 理 人 员 审 核 后, 填 写 外 出 经 营 活 动 税 收 管 理 证 明 申 请 审 批 表, 报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审 批 签 字 后, 财 务 部 税 务 管 理 人 员 持 上 述 资 料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办 理 核 销 手 续 后 重 新 申 请 办 理 外 经 证 ( 办 理 程 序 参 见 本 子 流 程 5.1) 5.5 工 程 完 工 后 30 日 内, 税 务 管 理 人 员 填 写 外 出 经 营 活 动 情 况 申 报 表, 经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向 经 营 地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办 理 纳 税 申 报 并 结 清 税 款 ( 具 体 纳 税 申 报 和 缴 纳 税 款 程 序 参 见 本 子 流 程 3 4) 外 出 经 营 活 动 税 收 管 理 证 明 有 效 期 届 满 10 日 内, 税 务 管 理 人 员 持 经 营 地 税 务 机 关 盖 章 的 外 出 经 营 活 动 税 收 管 理 证 明 第 三 联 营 业 税 及 附 加 完 税 凭 证 ( 复 印 件 ) 已 开 具 的 发 票 复 印 件 等 资 料 向 主 管 地 税 务 机 关 办 理 核 销 手 续 214

221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财 政 部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税 收 征 收 管 理 法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税 收 征 收 管 理 法 实 施 细 则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细 则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营 业 税 暂 行 条 例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营 业 税 暂 行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增 值 税 暂 行 条 例 9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会 计 制 度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税 务 登 记 的 申 请 与 审 批 2 税 金 的 核 算 与 审 核 3 纳 税 申 报 审 核 与 报 送 4 延 期 纳 税 申 请 与 审 核 5 税 金 缴 纳 审 核 6 外 经 证 的 申 请 与 审 批 七 检 查 资 料 1 税 务 登 记 表 2 税 务 变 更 登 记 表 3 税 务 注 销 登 记 表 4 税 金 计 算 表 5 纳 税 申 报 表 6 代 扣 代 缴 税 款 报 告 表 215

222 7 企 业 所 得 税 汇 总 纳 税 分 支 机 构 分 配 表 8 预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纳 税 申 报 表 9 企 业 所 得 税 纳 税 申 报 表 10 年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纳 税 申 报 表 11 税 收 通 用 缴 款 书 12 延 期 纳 税 申 请 报 告 13 外 出 经 营 活 动 税 收 管 理 证 明 14 外 出 经 营 活 动 税 收 管 理 证 明 申 请 审 批 表 15 合 同 印 花 税 完 税 证 明 16 关 于 办 理 外 出 经 营 活 动 税 收 管 理 证 明 的 报 告 17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18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或 开 工 报 告 19 中 标 通 知 书 20 税 务 报 验 登 记 表 21 外 出 经 营 活 动 情 况 申 报 表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216

223 第 十 章 收 入 成 本 及 费 用 管 理 44 利 润 分 配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要 求 ; 保 证 利 润 分 配 的 记 录 和 披 露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符 合 披 露 程 序 及 要 求 ; 利 润 分 配 在 符 合 公 司 正 常 运 营 要 求 的 基 础 上, 满 足 股 东 回 报 需 求, 并 且 与 企 业 的 战 略 发 展 目 标 保 持 一 致 二 业 务 风 险 利 润 分 配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要 求,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遭 受 外 部 处 罚 经 济 损 失 和 信 誉 损 失 ; 利 润 分 配 记 录 不 真 实 不 完 整, 无 法 满 足 财 务 报 告 和 信 息 披 露 的 要 求 ; 利 润 分 配 不 科 学 不 合 理, 影 响 企 业 资 金 正 常 运 营, 偏 离 企 业 长 期 发 展 目 标, 损 害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利 润 分 配 的 相 关 业 务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 制 定 下 属 企 业 利 润 收 缴 方 案 开 展 利 润 收 缴, 制 定 股 份 公 司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方 案 向 股 东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217

224 1 下 属 企 业 利 润 分 配 与 收 缴 方 案 的 制 定 1.1 股 份 公 司 资 金 部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市 场 平 均 分 配 水 平, 每 年 拟 定 子 公 司 事 业 部 的 中 建 股 份 所 属 单 位 **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与 收 缴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分 配 方 案 ), 报 股 份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审 议 1.2 分 配 方 案 获 股 份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签 字 同 意 后, 上 报 预 算 考 核 及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审 议 并 通 过 后, 报 公 司 总 常 会 审 批 通 过 后 正 式 行 文 印 发 执 行 1.3 各 子 公 司 事 业 部 根 据 分 配 方 案 制 定 所 属 公 司 的 ** 公 司 **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与 收 缴 方 案, 报 本 公 司 / 事 业 部 负 责 人 审 批 通 过 后 正 式 行 文 印 发 执 行 2 利 润 的 收 缴 2.1 各 子 公 司 事 业 部 根 据 公 司 审 批 通 过 后 的 ** 公 司 **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与 收 缴 方 案, 开 展 所 属 企 业 的 利 润 收 缴 工 作, 并 向 股 份 公 司 上 缴 利 润 2.2 股 份 公 司 资 金 部 办 理 资 金 收 付 手 续 ( 详 见 银 行 存 款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 将 收 付 及 审 批 单 据 交 总 部 财 务 部 财 务 部 会 计 核 算 岗 位 对 相 关 原 始 单 据 审 核 无 误 后 编 制 收 款 凭 证, 财 务 部 主 管 复 核 收 款 凭 证 并 签 账 确 认 3 股 份 公 司 对 股 东 分 配 方 案 的 制 定 3.1 股 份 公 司 资 金 部 拟 定 对 股 东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 签 报 ), 报 股 份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审 议 3.2 对 股 东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 签 报 ) 获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签 字 同 意 后, 上 报 预 算 考 核 及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审 议 经 预 算 考 核 及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以 议 案 的 形 式 上 报 公 司 总 常 会 审 批 3.3 对 股 东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 签 报 ) 获 公 司 总 常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形 成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 第 * 次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议 纪 要 记 录 审 议 结 果, 并 提 请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3.4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获 董 事 会 通 过 后, 形 成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 届 董 事 会 第 * 次 会 议 决 议 以 记 录 审 议 结 果, 并 提 请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形 成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218

225 以 记 录 审 议 结 果 3.5 股 份 公 司 财 务 部 根 据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编 制 记 账 凭 证, 财 务 部 主 管 复 核 确 认 4 向 股 东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4.1 股 份 公 司 资 金 部 根 据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向 各 股 东 分 配 当 年 利 润 4.2 股 份 公 司 资 金 部 办 理 资 金 支 付 手 续,( 详 见 银 行 存 款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 将 支 付 单 据 交 总 部 财 务 部 财 务 部 会 计 核 算 岗 位 对 相 关 原 始 单 据 审 核 无 误 后 编 制 付 款 凭 证, 财 务 部 主 管 复 核 付 款 凭 证 并 签 账 确 认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财 政 部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2 中 建 股 份 公 司 会 计 制 度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利 润 分 配 与 收 缴 方 案 的 制 定 与 审 核 ; 2 上 缴 利 润 时 资 金 收 付 的 审 批 ; 3 股 份 公 司 对 股 东 分 配 方 案 的 制 定 与 审 批 ; 4 利 润 分 配 时 的 资 金 支 付 审 批 七 检 查 资 料 1 中 建 股 份 所 属 单 位 **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与 收 缴 方 案 2 ** 公 司 **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与 收 缴 方 案 3 对 股 东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 签 报 ) 4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 第 * 次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议 纪 要 219

226 5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 届 董 事 会 第 * 次 会 议 决 议 6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220

227 第 十 一 章 投 融 资 及 产 权 管 理 45 投 资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优 选 投 资 项 目, 优 化 公 司 产 业 布 局 和 经 营 结 构, 促 进 企 业 战 略 目 标 的 实 现 ; 确 保 投 资 业 务 的 记 录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满 足 财 务 报 告 和 信 息 披 露 的 要 求 ; 加 强 对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的 监 管 和 过 程 控 制, 确 保 投 资 项 目 有 效 运 营 ; 确 保 投 资 业 务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企 业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规 定 二 业 务 风 险 对 宏 观 经 济 市 场 需 求 和 竞 争 分 析 把 握 不 准 确, 市 场 调 查 和 项 目 论 证 不 充 分, 造 成 投 资 失 误, 或 导 致 投 资 损 失 ; 投 资 业 务 记 录 不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导 致 财 务 报 告 错 报 ; 投 资 资 金 遭 到 挪 用 或 资 金 安 排 不 合 理, 影 响 投 资 项 目 顺 利 进 行 ; 项 目 实 施 未 遵 循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及 合 同 的 约 定, 导 致 企 业 遭 受 政 府 处 罚 或 面 临 法 律 纠 纷, 引 起 经 济 损 失 和 信 誉 损 失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投 资 管 理 业 务 的 相 关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投 资 项 目 机 会 研 究 立 项 审 批 可 行 性 研 究 项 目 评 审 项 目 决 策 合 同 签 署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制 定 过 程 控 制 和 项 目 后 评 估 等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221

228 1 投 资 项 目 机 会 研 究 1.1 各 经 营 单 位 根 据 发 展 需 要, 深 入 研 究 所 在 市 场 环 境 及 其 发 展 趋 势, 积 极 收 集 项 目 信 息, 并 按 照 股 份 公 司 投 资 导 向 和 投 资 原 则 认 真 考 察 和 筛 选 投 资 项 目, 审 慎 选 取 符 合 条 件 的 投 资 项 目 进 行 跟 踪 和 论 证 1.2 按 照 谁 投 资 谁 主 张 的 原 则, 股 份 公 司 总 部 投 资 的 项 目, 由 总 部 相 关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作 为 主 张 单 位 开 展 机 会 研 究 ; 二 级 企 业 集 团 投 资 的 项 目, 由 二 级 企 业 集 团 作 为 主 张 单 位 开 展 机 会 研 究 ; 股 份 公 司 总 部 与 二 级 企 业 集 团 联 合 投 资 的 项 目, 由 总 部 相 关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作 为 主 张 单 位 牵 头 开 展 机 会 研 究 1.3 对 有 投 资 意 向 的 项 目, 项 目 主 张 单 位 编 制 项 目 立 项 建 议 书 ( 包 含 项 目 内 容 投 资 额 预 计 市 场 前 景 投 资 收 益 等 ) 并 经 本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字 确 认 后, 报 股 份 公 司 总 部 申 请 立 项 ( 例 如 关 于 XX 项 目 立 项 的 请 示 ) 2 投 资 项 目 立 项 审 批 2.1 股 份 公 司 总 部 收 到 投 资 项 目 立 项 申 请 之 后, 由 投 资 部 牵 头 总 部 其 他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 对 于 二 级 企 业 集 团 主 张 的 投 资 项 目, 还 包 括 总 部 相 关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 从 项 目 的 投 资 方 向 投 资 区 域 法 律 框 架 经 济 指 标 资 金 安 排 存 在 的 风 险, 以 及 项 目 主 张 单 位 的 财 务 状 况 现 金 流 预 算 投 资 预 算 等 方 面 进 行 评 估 和 审 核, 提 出 是 否 同 意 立 项 的 建 议 ( 通 常 为 签 报 ), 报 股 份 公 司 分 管 投 资 业 务 的 领 导 审 批 并 签 字 确 认 2.2 经 审 批 后, 投 资 部 根 据 领 导 的 审 批 意 见 发 文 批 复 项 目 主 张 单 位 ( 例 如 关 于 同 意 XX 项 目 立 项 的 请 示 ) 如 项 目 资 料 齐 全, 股 份 公 司 总 部 在 收 到 项 目 立 项 申 请 文 件 后 的 十 五 个 工 作 日 之 内 完 成 项 目 立 项 评 估 及 相 关 批 复 工 作 3 投 资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经 批 准 立 项 之 后, 项 目 主 张 单 位 根 据 立 项 批 复 意 见 开 展 深 入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并 按 要 求 编 制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包 含 项 目 内 容 投 资 额 预 计 市 场 前 景 投 资 收 益 以 及 相 关 的 财 务 测 算 表 格 等 ) 报 股 份 公 司 总 部 222

229 申 请 实 施 ( 例 如 关 于 实 施 XX 项 目 的 请 示 ) 4 投 资 项 目 评 审 股 份 公 司 总 部 收 到 项 目 实 施 申 请 之 后, 由 投 资 部 牵 头 总 部 其 他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 对 于 二 级 企 业 集 团 主 张 的 投 资 项 目, 还 包 括 总 部 相 关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 进 行 初 步 评 估, 提 出 决 策 意 见 ( 通 常 以 签 报 的 形 式 ), 并 在 收 到 申 请 文 件 后 的 十 五 个 工 作 日 之 内 报 股 份 公 司 投 资 业 务 分 管 领 导 审 批 后 提 交 投 资 管 理 委 员 会 评 审 并 形 成 会 议 纪 要 5 投 资 项 目 决 策 5.1 根 据 股 份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决 策 工 作 流 程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项 目 经 投 资 管 理 委 员 会 评 审 之 后, 按 照 决 策 权 限 报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董 事 长 办 公 会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决 策 具 体 决 策 权 限 如 下 :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审 议 批 准 单 项 金 额 不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5% 的 固 定 资 产 购 置 建 造 改 造 及 基 建 项 目 等 对 内 投 资 董 事 长 办 公 会 审 议 批 准 单 项 金 额 不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5% 的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 包 括 对 所 投 资 企 业 的 增 资 ) 董 事 会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单 项 投 资 金 额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5% 以 上 30% 以 下 的 投 资 项 目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单 项 投 资 金 额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30% 以 上 的 投 资 项 目 5.2 项 目 经 审 议 同 意 实 施 之 后, 由 投 资 部 按 照 有 关 决 策 意 见 发 文 批 复 项 目 主 张 单 位 ( 例 如 关 于 同 意 XX 项 目 实 施 的 请 示 ), 批 复 文 件 需 载 明 项 目 的 实 施 条 件 须 落 实 的 问 题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223

230 6 投 资 项 目 合 同 签 署 6.1 对 于 需 签 署 投 资 合 同 ( 如 土 地 出 让 合 同 股 权 转 让 合 同 及 BT BOT 合 同 等 ) 的 项 目, 经 审 议 批 准 实 施 后, 由 项 目 发 展 商 ( 通 常 即 为 项 目 主 张 单 位 ) 按 照 决 策 意 见 组 织 投 资 洽 谈 工 作, 并 起 草 投 资 合 同 草 案 6.2 投 资 合 同 经 谈 判 并 初 步 确 定 后, 由 投 资 部 根 据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同 管 理 制 度 有 关 规 定 组 织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审 核 如 需 要 修 改, 由 项 目 发 展 商 按 审 核 意 见 重 新 组 织 洽 谈, 并 进 行 修 改 6.3 投 资 合 同 经 修 改 定 稿 之 后, 报 经 股 份 公 司 分 管 投 资 业 务 的 领 导 审 定 ( 通 为 签 报 ), 经 审 定 ( 签 字 ) 后 由 项 目 发 展 商 组 织 合 同 签 署 工 作 6.4 根 据 项 目 需 要, 合 同 起 草 和 洽 谈 可 与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工 作 同 步 进 行, 投 资 合 同 审 核 也 可 与 项 目 投 资 评 估 同 时 进 行 7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制 定 7.1 项 目 经 审 议 批 准 实 施, 并 签 署 有 关 投 资 合 同 之 后, 项 目 发 展 商 根 据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决 策 意 见 及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编 制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明 确 项 目 责 任 主 体 组 织 及 管 控 体 系 人 力 资 源 计 划, 明 确 项 目 投 资 支 出 计 划 融 资 方 案 建 设 方 案 实 施 进 度 等, 并 详 细 测 算 项 目 的 成 本 费 用 预 计 项 目 销 售 收 入 及 利 润, 编 制 完 整 的 经 济 测 算 表 格, 以 指 导 项 目 实 施 7.2 对 于 股 份 公 司 总 部 投 资 的 项 目,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编 制 完 成 并 经 发 展 商 负 责 人 签 字 之 后 报 投 资 部 备 案 ; 对 于 各 二 级 企 业 集 团 自 筹 资 金 投 资 的 项 目, 由 各 单 位 自 行 组 织 编 制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并 经 本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字 之 后 报 股 份 公 司 投 资 部 备 案 8 投 资 项 目 过 程 控 制 8.1 对 于 股 份 公 司 总 部 投 资 的 项 目, 项 目 发 展 商 在 每 季 度 结 束 后 的 十 五 个 工 作 日 之 内 向 投 资 部 提 交 项 目 实 施 情 况 报 告 ( 包 括 项 目 的 形 象 进 度 手 续 办 理 情 况 投 资 完 成 情 况 销 售 收 入 等 ), 简 要 说 明 报 告 期 内 224

231 项 目 的 实 施 进 展 ; 对 于 各 二 级 企 业 集 团 自 筹 资 金 投 资 的 项 目, 项 目 发 展 商 在 每 年 度 结 束 后 的 一 个 月 内 向 投 资 部 提 交 项 目 实 施 情 况 报 告 8.2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投 资 部 根 据 项 目 发 展 商 提 交 的 项 目 实 施 情 况 报 告, 并 结 合 对 项 目 实 施 调 查 的 结 果, 将 项 目 运 行 状 态 及 时 向 投 资 管 理 委 员 会 和 股 份 公 司 有 关 领 导 进 行 汇 报 9 投 资 项 目 后 评 估 9.1 对 于 股 份 公 司 总 部 投 资 的 项 目, 投 资 项 目 结 束 之 后, 项 目 发 展 商 根 据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情 况 和 实 际 效 果 编 制 项 目 后 评 估 报 告 ( 主 要 包 括 项 目 实 际 实 施 效 果 与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及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的 差 距 总 结 项 目 投 资 经 验 和 教 训 登 ) 报 投 资 部, 投 资 部 会 同 总 部 其 他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进 行 审 核 评 估, 并 报 股 份 公 司 投 资 业 务 分 管 领 导 审 批 后 提 交 股 份 公 司 投 资 管 理 委 员 会 评 审 ( 形 成 会 议 纪 要 ) 经 评 审 无 误 并 报 股 份 公 司 投 资 业 务 分 管 领 导 签 字 确 认 的 项 目 后 评 估 报 告 作 为 项 目 绩 效 考 核 的 依 据 9.2 对 于 各 二 级 企 业 集 团 自 筹 资 金 投 资 的 项 目, 由 各 单 位 自 行 组 织 项 目 后 评 估, 并 编 制 项 目 后 评 估 报 告 报 股 份 公 司 投 资 部 备 案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财 政 部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 资 金 2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3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决 策 工 作 流 程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4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投 资 管 理 的 暂 行 规 定 5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同 管 理 制 度 6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投 资 项 目 立 项 审 批 225

232 2 投 资 项 目 评 审 3 投 资 项 目 决 策 4 投 资 项 目 合 同 审 批 5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备 案 6 投 资 项 目 过 程 监 控 7 投 资 项 目 后 评 估 七 检 查 资 料 1 投 资 项 目 立 项 请 示 项 目 建 议 书 2 投 资 项 目 立 项 评 估 和 审 批 意 见 ( 签 报 ) 3 投 资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文 件 4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请 示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5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评 估 意 见 ( 签 报 ) 6 投 资 管 理 委 员 会 会 议 纪 要 7 董 事 长 办 公 会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董 事 会 会 议 纪 要 或 决 议 8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批 复 文 件 9 投 资 项 目 合 同 审 核 意 见 ( 签 报 ) 10 投 资 项 目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11 投 资 项 目 项 目 实 施 情 况 报 告 12 投 资 项 目 项 目 后 评 估 报 告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226

233 第 十 一 章 投 融 资 及 产 权 管 理 46 融 资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保 证 与 融 资 相 关 数 据 的 记 录 和 披 露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符 合 披 露 程 序 及 要 求 ; 合 理 安 排 债 务 融 资 与 股 权 融 资 资 本 结 构, 有 效 利 用 财 务 杠 杆, 降 低 融 资 成 本, 提 高 企 业 运 营 效 率 ; 合 理 设 置 融 资 资 金 使 用 权 限 并 严 格 执 行, 确 保 资 产 安 全 ; 确 保 融 资 程 序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 积 极 运 用 融 资 手 段, 促 进 企 业 实 现 发 展 战 略 二 业 务 风 险 融 资 记 录 还 本 付 息 金 额 计 算 不 准 确, 可 能 导 致 财 务 报 告 信 息 不 真 实 不 完 整 ; 资 金 冗 余 或 债 务 结 构 不 合 理, 增 加 筹 资 成 本, 降 低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增 加 企 业 偿 债 风 险 ; 融 资 资 金 使 用 授 权 设 置 不 当 或 执 行 不 当, 未 经 审 核 擅 自 变 更 合 同 等 行 为, 导 致 决 策 失 误 或 出 现 履 约 风 险 ; 资 金 的 筹 集 和 运 用 不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可 能 导 致 外 部 处 罚,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和 信 誉 损 失 ; 融 资 风 险 考 虑 不 当, 可 能 偏 离 企 业 发 展 战 略 甚 至 导 致 公 司 控 制 权 丧 失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融 资 管 理 的 相 关 业 务 流 程, 根 据 融 资 类 型 划 分 主 要 包 括 : 227

234 ( 一 ) 信 贷 融 资 : 主 要 指 通 过 银 行 借 款 方 式 获 得 的 用 于 股 份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所 需 的 资 金 业 务 流 程 包 括 银 行 借 款 融 资 预 算 管 理 银 行 借 贷 的 申 请 与 审 批 银 行 借 款 的 使 用 利 息 计 算 和 记 录 银 行 借 款 的 归 还 与 延 期 银 行 借 款 的 监 督 评 估 流 程 ( 二 ) 债 券 融 资 : 指 股 份 公 司 按 法 定 程 序 发 行 的 承 诺 按 期 向 债 券 持 有 者 支 付 利 息 和 偿 还 本 金 的 一 种 融 资 行 为, 主 要 包 括 公 司 债 短 期 融 资 券 和 中 期 票 据 业 务 流 程 包 括 融 资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融 资 规 模 与 审 批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与 法 律 文 件 的 准 备 和 政 府 报 批 融 资 资 料 的 准 备 与 政 府 批 复 债 券 融 资 的 使 用 方 案 及 实 施 利 息 计 算 与 记 录 债 券 融 资 的 归 还 债 券 融 资 的 监 督 与 评 估 ( 三 ) 资 本 性 融 资 : 主 要 指 股 票 融 资, 业 务 流 程 包 括 融 资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融 资 方 案 的 制 定 与 审 批 资 金 的 收 付 账 务 处 理 收 益 的 计 算 与 记 录 资 本 性 融 资 的 监 督 与 评 估 等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信 贷 融 资 1.1 融 资 预 算 管 理 融 资 预 算 指 标 为 股 份 公 司 预 算 管 理 的 一 部 分, 由 股 份 公 司 各 级 公 司 主 管 预 算 的 部 门 根 据 股 份 公 司 年 度 预 算 编 制 要 求 并 结 合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情 况 负 责 编 制 关 于 融 资 部 分 的 预 算, 预 算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年 末 银 行 借 款 本 金 余 额 及 年 末 应 付 票 据 本 金 余 额, 融 资 预 算 连 同 整 体 预 算 报 告 一 同 报 各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分 管 业 务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审 批 签 字 各 二 级 公 司 主 管 预 算 的 部 门 根 据 股 份 公 司 年 度 预 算 编 制 要 求, 审 核 所 属 控 制 子 公 司 的 编 制 的 融 资 预 算 数 据, 并 汇 总 编 入 其 年 度 融 资 预 算 草 案 中 具 体 预 算 编 制 的 步 骤 请 参 见 预 算 编 制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各 二 级 公 司 向 股 份 公 司 资 金 部 上 报 预 算 草 案, 资 金 部 融 资 管 理 人 员 对 融 资 部 分 进 行 审 核 并 汇 总 后, 经 资 金 部 副 总 经 理 资 金 部 总 经 理 审 核 228

235 签 字, 经 股 份 公 司 预 算 委 员 会 审 核 通 过 后, 形 成 股 份 公 司 年 度 融 资 预 算 草 案, 上 报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审 核, 审 核 意 见 形 成 会 议 纪 要 股 份 公 司 资 金 部 根 据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的 批 示, 并 征 求 相 关 部 门 及 各 二 级 子 公 司 的 意 见, 对 融 资 预 算 编 制 要 求 进 行 重 新 修 订 各 二 级 子 公 司 根 据 股 份 公 司 的 要 求 调 整 融 资 预 算 指 标 并 重 新 上 报, 股 份 公 司 资 金 部 对 其 上 报 的 融 资 预 算 进 行 审 核 汇 总, 报 请 股 份 公 司 分 管 业 务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经 董 事 会 审 批 后, 报 股 东 大 会 审 批, 审 批 通 过 后 形 成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股 份 公 司 资 金 部 根 据 股 份 大 会 决 议 对 股 份 公 司 年 度 融 资 预 算 的 批 示, 执 行 并 统 一 向 二 级 子 公 司 下 达 各 二 级 子 公 司 融 资 管 理 人 员 根 据 股 份 公 司 下 达 的 预 算 指 标, 调 整 其 年 度 融 资 预 算 指 标, 经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签 字, 报 请 公 司 分 管 业 务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批 准 签 字 后, 对 所 属 公 司 年 度 预 算 的 下 达 工 作 1.2 银 行 借 款 的 申 请 与 审 批 股 份 公 司 资 金 部 融 资 管 理 人 员 根 据 公 司 的 战 略 发 展 规 划 生 产 经 营 状 况 投 资 计 划 及 公 司 当 前 的 资 金 状 况, 对 公 司 的 资 金 需 求 及 融 资 风 险 进 行 预 测 和 分 析, 形 成 内 部 工 作 报 告, 由 资 金 部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请 股 份 公 司 分 管 业 务 副 总 经 理 及 总 经 理 审 阅 并 签 字, 为 融 资 提 供 决 策 依 据 融 资 管 理 人 员 在 融 资 风 险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选 择 合 适 的 融 资 方 式 融 资 对 象 等, 并 制 定 融 资 计 划, 形 成 内 部 工 作 报 告, 报 资 金 部 副 总 经 理 资 金 部 总 经 理 审 批 签 字, 报 请 股 份 公 司 分 管 业 务 副 总 经 理 签 字 批 准 后, 由 融 资 管 理 人 员 填 制 银 行 贷 款 审 批 表, 说 明 资 金 来 源 用 途 金 额 期 限 及 利 率 等, 经 资 金 部 总 经 理 审 批 签 字 后, 报 股 份 公 司 分 管 业 务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董 事 长 逐 级 审 批 签 字, 最 终 由 公 司 法 人 签 署 借 款 协 议 / 合 同, 有 关 合 同 协 议 的 签 署, 请 参 见 合 同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银 行 贷 款 发 放 后, 财 务 部 财 务 核 算 人 员 根 据 银 行 提 供 的 借 据 逐 笔 进 行 229

236 账 务 处 理, 编 制 入 账 会 计 凭 证, 财 务 稽 核 人 员 签 章 复 核 资 金 部 融 资 管 理 人 员 根 据 借 款 协 议 / 合 同 及 借 据 登 记 及 更 新 银 行 借 款 台 账, 根 据 资 金 变 动 情 况 及 实 际 支 付 金 额 和 利 息 单 据 对 借 款 金 额 期 限 利 率 协 议 编 号 还 本 付 息 情 况 等 逐 笔 进 行 登 记, 台 帐 按 月 经 资 金 部 副 总 经 理 资 金 部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各 级 单 位 参 照 股 份 公 司 信 贷 融 资 业 务 流 程 办 理 相 关 业 务, 审 核 权 限 根 据 各 单 位 经 济 运 营 情 况 自 行 设 定 1.3 银 行 借 款 的 使 用 根 据 款 项 支 付 或 款 项 划 拨 的 不 同 用 途 及 公 司 内 部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资 金 部 相 关 业 务 人 员 负 责 填 制 资 金 支 付 审 批 表 ; 资 金 部 资 金 审 核 人 员 对 此 进 行 审 核 签 字, 审 核 通 过 后, 报 资 金 部 总 经 理 审 批 签 字 并 根 据 权 限 上 报 股 份 公 司 领 导 逐 级 审 批, 具 体 审 核 权 限 如 下 : 1 亿 元 人 民 币 以 上 ( 含 ) 资 金 支 付 审 批 表 经 股 份 公 司 分 管 业 务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逐 级 审 批 签 字, 由 董 事 长 审 核 签 字 批 准 ; 1 亿 元 人 民 币 以 下 经 股 份 公 司 分 管 业 务 副 总 经 理 审 批 签 字, 由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批 准 1.4 利 息 计 算 支 付 与 记 录 银 行 借 款 通 常 按 季 结 息, 付 息 日 为 每 季 末 月 20 日 资 金 部 融 资 管 理 人 员 负 责 更 新 银 行 借 款 台 帐, 根 据 利 息 单 据 对 还 本 付 息 情 况 逐 笔 进 行 登 记, 台 帐 按 月 提 交 资 金 部 副 总 经 理 资 金 部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每 季 末 月 月 初, 由 融 资 管 理 人 员 根 据 银 行 借 款 台 帐 编 制 利 息 计 算 表, 测 算 应 付 利 息, 经 资 金 审 核 人 复 核 签 字, 财 务 部 计 提 当 月 的 利 息 费 用 利 息 支 付 时, 融 资 管 理 人 员 填 制 资 金 支 付 审 批 表, 经 资 金 审 核 人 员 审 核 签 字 后, 依 次 报 资 金 部 副 总 经 理 资 金 部 总 经 理 股 份 公 司 分 管 业 务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审 批 并 签 字 230

237 1.5 银 行 借 款 的 归 还 资 金 部 融 资 管 理 人 员 于 银 行 借 款 到 期 前 15 个 工 作 日 左 右 测 算 应 付 利 息, 填 制 资 金 支 付 审 批 表, 经 资 金 审 核 人 员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资 金 部 副 总 经 理 资 金 部 总 经 理 审 批 并 签 字 并 根 据 权 限 上 报 股 份 公 司 领 导 逐 级 审 批 : 2 亿 元 人 民 币 以 下 ( 含 ), 经 股 份 公 司 分 管 业 务 副 总 经 理 审 批 签 字, 由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批 准 ; 超 过 2 亿 元 人 民 币 经 股 份 公 司 分 管 业 务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逐 级 审 批 签 字 后, 报 董 事 长 审 核 签 字 批 准 利 息 实 际 支 付 金 额 以 还 款 当 日 银 行 提 供 利 息 单 数 据 为 准 银 行 贷 款 归 还 后, 财 务 部 财 务 核 算 人 员 根 据 资 金 支 付 审 批 表 银 行 提 供 的 还 款 凭 证 等 原 始 单 据 逐 笔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编 制 银 行 还 款 会 计 凭 证, 财 务 稽 核 人 员 签 章 复 核 资 金 部 融 资 管 理 人 员 根 据 借 款 协 议 / 合 同 及 还 款 凭 证 逐 笔 登 记 及 更 新 银 行 借 款 台 账, 台 帐 按 月 提 交 资 金 部 副 总 经 理 资 金 部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各 级 单 位 参 照 股 份 公 司 信 贷 融 资 业 务 流 程 办 理 相 关 业 务, 审 核 权 限 根 据 各 单 位 经 济 运 营 情 况 自 行 设 定 1.6 银 行 借 款 的 监 督 与 评 估 资 金 部 负 责 对 整 个 融 资 过 程 进 行 监 督, 收 集 相 关 信 息, 每 半 年 根 据 公 司 资 金 状 况 和 金 融 市 场 的 变 化, 编 制 融 资 分 析 报 告, 主 要 包 括 银 行 资 金 的 筹 措 与 归 还 情 况 利 息 支 付 情 况 资 金 成 本 情 况 融 资 预 算 总 体 执 行 情 况 及 下 一 个 半 年 资 金 安 排 情 况 作 分 析 说 明 及 金 融 形 势 分 析 及 预 测 等, 经 资 金 部 副 总 经 理 资 金 部 总 经 理 审 批 签 字 后, 报 公 司 分 管 业 务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及 董 事 长 审 阅, 以 提 供 决 策 依 据 2 债 券 融 资 231

238 2.1 融 资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融 资 方 案 的 申 请 与 审 批 资 金 部 负 责 对 融 资 项 目 进 行 可 行 性 分 析, 确 定 融 资 规 模 中 介 机 构 及 融 资 方 案, 形 成 内 部 书 面 报 告, 经 资 金 部 副 总 经 理 资 金 部 总 经 理 审 批 签 字 后, 逐 级 上 报 股 份 公 司 分 管 业 务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董 事 长 审 批 签 字 后, 上 报 董 事 会 审 议, 董 事 会 对 融 资 方 案 审 核 通 过 后, 以 议 案 的 形 式 最 终 上 报 股 东 大 会,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并 形 成 决 议 后 实 施 资 金 部 联 合 总 部 相 关 部 门 与 中 介 机 构 共 同 编 制 完 成 融 资 相 关 文 件 及 资 料, 将 申 请 文 件 报 请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后, 根 据 要 求, 进 行 补 充 与 修 改, 当 满 足 要 求 后 获 得 批 复 债 券 资 金 到 账 后, 财 务 部 财 务 核 算 人 员 根 据 银 行 提 供 的 入 账 凭 证 逐 笔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编 制 入 账 会 计 凭 证, 财 务 稽 核 人 员 签 章 复 核 资 金 部 融 资 管 理 人 员 根 据 债 券 融 资 发 行 公 告 及 入 账 凭 证 逐 笔 登 记 及 更 新 银 行 借 款 台 账, 台 帐 按 月 提 交 资 金 部 副 总 经 理 资 金 部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各 级 单 位 参 照 股 份 公 司 信 贷 融 资 业 务 流 程 办 理 相 关 业 务, 审 核 权 限 根 据 各 单 位 经 济 运 营 情 况 自 行 设 定 2.2 债 券 融 资 的 使 用 方 案 及 实 施 股 份 公 司 资 金 部 负 责 制 定 债 券 融 资 资 金 使 用 管 理 制 度, 资 金 部 副 总 经 理 资 金 部 总 经 理 批 准 签 字 后, 由 相 关 部 门 提 出 书 面 意 见 和 建 议, 经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通 过 公 司 内 部 发 文 程 序 正 式 下 发 资 金 部 提 出 资 金 使 用 方 案, 经 股 份 公 司 预 算 管 理 委 员 会 讨 论 通 过 后, 起 草 股 份 公 司 与 资 金 使 用 单 位 签 署 的 用 款 协 议 ( 用 款 协 议 主 要 包 括 用 款 金 额 期 限 资 金 占 用 费 等 内 容 ) 资 金 部 负 责 用 款 协 议 的 上 报 请 示 工 作, 经 资 金 部 副 总 经 理 资 金 部 总 经 理 批 准 签 字 后, 报 股 份 公 司 分 管 业 务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董 事 长 逐 级 审 批 签 字, 并 由 董 事 长 签 署 ; 用 款 单 位 根 据 内 部 审 批 流 程 报 请 本 公 司 法 人 签 署 用 款 协 议 ; 用 款 协 议 签 署 完 毕 后, 由 股 份 公 司 资 金 部 履 行 款 项 划 拨 手 续 资 金 部 要 按 年 编 制 滚 动 资 金 收 支 计 划, 便 于 股 份 公 司 掌 握 用 款 单 位 232

239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该 计 划 经 资 金 部 副 总 经 理 资 金 部 总 经 理 批 准 签 字 后, 报 股 份 公 司 分 管 业 务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董 事 长 逐 级 审 批 签 字 用 款 单 位 根 据 债 券 融 资 资 金 使 用 管 理 制 度 对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等 以 表 格 或 书 面 报 告 等 形 式 向 股 份 公 司 进 行 汇 报, 以 便 股 份 公 司 进 行 监 督 和 决 策 2.3 利 息 计 算 与 记 录 融 资 管 理 人 员 根 据 债 券 发 行 要 求 按 期 计 算 应 计 利 息, 计 息 方 式 同 银 行 借 款 流 程 资 金 部 于 债 券 付 息 日 前 两 个 月, 提 出 支 付 利 息 的 筹 划 方 案, 形 成 内 部 报 告, 经 资 金 部 副 总 经 理 资 金 部 总 经 理 批 准 签 字 后, 报 股 份 公 司 分 管 业 务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董 事 长 逐 级 审 批 签 字 后 执 行 每 期 付 息 前 一 个 月, 由 融 资 管 理 人 员 填 制 资 金 支 付 审 批 表, 列 明 支 付 利 息 金 额 及 付 款 日 期, 经 资 金 审 核 人 员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资 金 部 总 经 理 审 批 签 字, 并 逐 级 上 报 股 份 公 司 分 管 业 务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董 事 长 审 批 同 意 后 执 行 利 息 实 际 支 付 金 额 以 债 券 融 资 托 管 结 算 机 构 中 国 债 券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提 供 利 息 单 数 据 为 准 利 息 单 据 经 资 金 部 融 资 管 理 人 员 审 核, 资 金 部 副 总 经 理 资 金 部 总 经 理 复 核 签 字 后, 融 资 管 理 人 员 根 据 利 息 单 据 更 新 银 行 借 款 台 帐, 并 由 资 金 部 副 总 经 理 资 金 部 总 经 理 逐 笔 进 行 审 核 2.4 债 券 融 资 的 归 还 资 金 部 根 据 债 券 融 资 资 金 使 用 管 理 制 度, 于 债 券 到 期 前 一 年, 提 出 归 还 本 金 的 资 金 筹 划 方 案, 明 确 资 金 筹 措 来 源 等 事 项, 形 成 内 部 报 告, 经 资 金 部 副 总 经 理 资 金 部 总 经 理 审 批 签 字 后, 逐 级 上 报 股 份 公 司 分 管 业 务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董 事 长 审 批 签 字 后 执 行 资 金 部 融 资 管 理 人 员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债 券 融 资 管 理 办 法 及 债 券 融 资 资 金 使 用 管 理 制 度, 填 制 资 金 支 付 审 批 表, 列 明 支 付 本 金 及 利 息 金 额 及 付 款 日 期, 经 资 金 审 核 人 员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资 金 部 副 总 经 理 资 金 部 总 233

240 经 理 审 批 签 字, 并 逐 级 上 报 股 份 公 司 分 管 业 务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董 事 长 审 批 签 字 后, 由 资 金 部 负 责 办 理 款 项 划 拨 人 员 将 需 偿 还 的 本 息 资 金 汇 至 中 期 票 据 还 本 付 息 指 定 账 户 利 息 实 际 支 付 金 额 以 债 券 融 资 托 管 结 算 机 构 中 国 债 券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提 供 利 息 单 数 据 为 准 关 于 利 息 入 账 程 序, 请 参 见 本 流 程 债 券 资 金 归 还 后, 财 务 部 财 务 核 算 人 员 根 据 资 金 支 付 审 批 表 银 行 提 供 的 还 款 凭 证 等 原 始 单 据 逐 笔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编 制 银 行 还 款 会 计 凭 证, 财 务 稽 核 人 员 签 章 复 核 资 金 部 融 资 管 理 人 员 根 据 还 款 凭 证 逐 笔 登 记 及 更 新 银 行 借 款 台 账, 台 帐 按 月 提 交 资 金 部 副 总 经 理 资 金 部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各 级 单 位 参 照 股 份 公 司 信 贷 融 资 业 务 流 程 办 理 相 关 业 务, 审 核 权 限 根 据 各 单 位 经 济 运 营 情 况 自 行 设 定 2.5 债 券 融 资 的 监 督 与 评 估 日 常 监 督 资 金 部 融 资 管 理 人 员 根 据 用 款 协 议 约 定, 按 照 谁 使 用 谁 受 益 谁 负 担 的 原 则, 测 算 各 资 金 使 用 单 位 应 承 担 的 还 本 付 息 金 额, 起 草 催 款 通 知, 依 次 经 资 金 部 副 总 经 理 资 金 部 总 经 理 股 份 公 司 分 管 业 务 副 总 经 理 审 批 并 签 字 后 下 发, 以 督 促 周 转 性 资 金 使 用 单 位 按 要 求 筹 措 还 本 付 息 资 金 资 金 部 督 促 投 资 部 要 求 投 资 性 资 金 使 用 单 位 及 时 筹 措 各 自 需 承 担 还 本 付 息 的 款 项 投 资 部 负 责 对 投 资 性 资 金 使 用 单 位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要 求 投 资 性 资 金 使 用 单 位 按 公 司 要 求 使 用 资 金, 实 现 目 标 利 润, 保 证 及 时 筹 措 资 金, 确 保 按 时 归 还 本 金 及 利 息 要 求 投 资 性 资 金 使 用 单 位 按 要 求 拟 订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完 善 资 金 支 用 手 续,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确 保 资 金 安 全 并 产 生 效 益 投 资 部 负 责 督 促 投 资 性 资 金 使 用 单 位 按 比 例 支 付 还 本 付 息 款 项 资 金 使 用 单 位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有 关 规 定, 如 有 违 反, 严 加 惩 处, 视 情 节 234

241 轻 重 给 予 相 应 的 处 分 对 于 由 此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必 须 追 究 相 关 责 任 人 的 行 政 责 任 及 经 济 责 任 ; 触 犯 刑 律 的,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处 理 定 期 / 不 定 期 评 估 债 券 融 资 的 评 估 主 要 包 括 : 资 金 使 用 单 位 的 偿 债 能 力 资 金 使 用 单 位 的 资 信 情 况 国 内 外 经 济 环 境 的 变 化 国 家 宏 观 政 策 变 化 等 股 份 公 司 财 务 部 资 金 部 投 资 部 不 定 期 对 资 金 使 用 单 位 进 行 检 查 和 评 估,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形 成 内 部 书 面 报 告, 根 据 资 金 使 用 制 度 中 规 定 的 职 责 范 围, 由 相 关 部 门 总 经 理 提 出 书 面 意 见, 报 股 份 公 司 分 管 业 务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董 事 长 逐 级 审 批 签 字 后 执 行 3 资 本 融 资 3.1 融 资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融 资 方 案 的 申 请 与 审 批 股 份 公 司 资 金 部 根 据 股 份 公 司 年 度 融 资 预 算 安 排, 在 总 部 投 资 部 各 有 关 子 公 司 事 业 部 协 助 下, 制 定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 年 资 本 融 资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方 案 ), 并 征 求 中 介 机 构 意 见 资 金 部 根 据 中 介 机 构 反 馈 意 见, 对 方 案 ( 签 报 ) 内 容 进 行 修 订 和 完 善, 报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审 核 总 会 计 师 签 字 同 意 后, 报 股 份 公 司 预 算 考 核 及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审 核 方 案 ( 签 报 ) 经 预 算 考 核 及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以 议 案 的 形 式 上 报 公 司 总 常 会 审 批 方 案 ( 签 报 ) 获 公 司 总 常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形 成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 第 * 次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议 纪 要 记 录 审 议 结 果, 并 提 请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方 案 获 董 事 会 通 过 后, 形 成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 届 董 事 会 第 * 次 会 议 决 议 以 记 录 审 议 结 果, 并 提 请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形 成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以 记 录 审 议 结 果 资 金 部 联 合 总 部 相 关 部 门 中 介 机 构 和 有 关 子 公 司 事 业 部 共 同 编 制 235

242 完 成 融 资 相 关 文 件 及 资 料, 将 申 请 文 件 报 请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后, 根 据 要 求, 进 行 补 充 与 修 改, 当 满 足 要 求 后 获 得 批 复 3.2 募 集 资 金 的 存 放 募 集 资 金 到 账 后, 财 务 部 财 务 核 算 人 员 根 据 银 行 提 供 的 入 账 凭 证 逐 笔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编 制 入 账 会 计 凭 证, 财 务 稽 核 人 员 签 章 复 核, 并 由 具 有 证 券 从 业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募 集 资 金 到 账 后 两 周 内, 股 份 公 司 与 保 荐 人 存 放 募 集 资 金 的 商 业 银 行 签 订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存 储 三 方 监 管 协 议 3.3 募 集 资 金 的 使 用 股 份 公 司 按 照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及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规 定 履 行 资 金 审 批 手 续 募 集 资 金 的 支 出 由 有 关 项 目 实 施 单 位 按 照 招 股 说 明 书 等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中 承 诺 的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根 据 募 投 项 目 的 实 施 进 度 提 出 用 款 额 度 资 金 部 根 据 用 款 额 度 大 小, 按 照 股 份 公 司 资 金 审 批 权 限 报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总 经 理 董 事 长 批 准 后, 办 理 付 款 手 续 出 现 严 重 影 响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正 常 进 行 的 情 形 时, 及 时 报 告 上 交 所 并 公 告 募 投 项 目 应 按 董 事 会 承 诺 的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由 总 经 理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资 金 使 用 单 位 和 部 门 应 依 据 董 事 会 相 关 决 议, 编 制 具 体 工 作 进 度 计 划, 保 证 各 项 工 作 按 计 划 进 度 完 成 3.4 资 本 融 资 的 监 督 日 常 监 督 资 金 部 融 资 管 理 人 员 根 据 招 股 说 明 书 约 定, 按 照 谁 使 用 谁 受 益 谁 负 担 的 原 则, 测 算 各 资 金 使 用 单 位 应 承 担 的 还 本 付 息 金 额, 起 草 催 款 通 知, 经 股 份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审 批 并 签 字 后 下 发, 以 督 促 周 转 性 资 金 使 用 单 位 按 要 求 筹 措 还 本 付 息 资 金 资 金 部 督 促 投 资 部 要 求 投 资 性 资 金 使 用 单 位 及 时 筹 措 各 自 需 承 担 还 本 236

243 付 息 的 款 项 投 资 部 负 责 对 投 资 性 资 金 使 用 单 位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要 求 投 资 性 资 金 使 用 单 位 按 公 司 要 求 使 用 资 金, 实 现 目 标 利 润, 保 证 及 时 筹 措 资 金, 确 保 按 时 归 还 本 金 及 利 息 要 求 投 资 性 资 金 使 用 单 位 按 要 求 拟 订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完 善 资 金 支 用 手 续,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确 保 资 金 安 全 并 产 生 效 益 投 资 部 负 责 督 促 投 资 性 资 金 使 用 单 位 按 比 例 支 付 还 本 付 息 款 项 资 金 使 用 单 位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有 关 规 定, 如 有 违 反, 严 加 惩 处, 视 情 节 轻 重 给 予 相 应 的 处 分 对 于 由 此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必 须 追 究 相 关 责 任 人 的 行 政 责 任 及 经 济 责 任 ; 触 犯 刑 律 的,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处 理 定 期 / 不 定 期 评 估 资 本 融 资 的 评 估 主 要 包 括 : 资 金 使 用 单 位 的 偿 债 能 力 资 金 使 用 单 位 的 资 信 情 况 国 内 外 经 济 环 境 的 变 化 国 家 宏 观 政 策 变 化 等 投 资 部 资 金 部 每 半 年 度 对 募 投 项 目 的 进 展 情 况 进 行 全 面 核 查, 对 募 集 资 金 的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出 具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 以 下 简 称 专 项 报 告 ) 专 项 报 告 经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形 成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 届 董 事 会 第 * 次 会 议 决 议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 届 监 事 会 第 * 次 会 议 决 议 以 记 录 审 议 结 果, 并 在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后 2 个 交 易 日 内 报 告 上 交 所 并 公 告 每 个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董 事 会 应 在 专 项 报 告 中 披 露 保 荐 人 对 公 司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出 具 的 专 项 核 查 报 告 的 结 论 性 意 见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贷 款 通 则 等 相 关 金 融 法 规 和 规 定 2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票 据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3 国 家 外 管 局 外 债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等 相 关 外 债 管 理 法 规 和 规 定 237

244 4 财 政 部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及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5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6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部 债 务 管 理 制 度 7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管 理 制 度 8 证 券 法 9 证 监 会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办 法 10 证 监 会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程 序 11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12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工 作 制 度 13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14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8 年 度 中 期 票 据 管 理 办 法 15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 一 ) 信 贷 融 资 1 融 资 预 算 的 制 定 与 审 批 2 融 资 预 算 草 案 的 修 订 与 审 批 3 银 行 借 款 业 务 的 申 请 与 审 批 4 按 照 权 限 对 信 贷 融 资 资 金 使 用 的 审 批 5 借 款 台 账 的 编 制 与 审 核 6 按 照 权 限 对 信 贷 融 资 还 本 付 息 的 审 批 7 银 行 借 款 的 监 督 与 评 估 ( 二 ) 债 券 融 资 1 融 资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融 资 方 案 的 编 制 与 审 批 2 债 券 融 资 资 金 的 使 用 及 实 施 方 案 的 编 制 与 审 批 3 利 息 计 算 与 支 付 方 案 的 编 制 与 审 批 4 还 本 付 息 方 案 的 确 定 5 还 本 付 息 的 支 付 与 审 批 238

245 6 债 券 融 资 的 监 督 与 评 估 ( 三 ) 资 本 融 资 1 融 资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融 资 方 案 的 申 请 与 审 批 2 募 集 资 金 的 存 放 3 募 集 资 金 的 使 用 4 资 本 融 资 的 监 督 七 检 查 资 料 ( 一 ) 信 贷 融 资 1 股 份 公 司 年 度 融 资 预 算 及 相 关 审 议 会 议 纪 要 2 融 资 计 划 3 银 行 贷 款 审 批 表 4 借 款 协 议 / 合 同 5 银 行 借 款 台 帐 6 利 息 计 算 表 7 资 金 支 付 审 批 表 单 项 融 资 业 务 审 批 文 件 8 还 本 付 息 业 务 审 批 文 件 9 融 资 分 析 报 告 ( 二 ) 债 券 融 资 1 债 券 融 资 可 行 性 分 析 内 部 报 告 2 债 券 融 资 审 批 决 议 3 资 金 使 用 方 案 4 股 份 公 司 与 用 款 单 位 签 署 的 用 款 协 议 5 滚 动 资 金 收 支 计 划 6 利 息 计 算 表 7 资 金 支 付 审 批 表 8 还 本 付 息 业 务 审 批 文 件 239

246 9 资 金 使 用 评 估 内 部 书 面 报 告 ( 三 ) 资 本 融 资 1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 年 资 本 融 资 方 案 2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 第 * 次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议 纪 要 3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 届 董 事 会 第 * 次 会 议 决 议 4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 届 监 事 会 第 * 次 会 议 决 议 5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6 股 份 公 司 与 用 款 单 位 签 署 的 用 款 协 议 7 资 金 支 付 审 批 表 8 还 本 付 息 业 务 审 批 文 件 9 招 股 说 明 书 10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11 入 账 付 款 会 计 凭 证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240

247 第 十 一 章 投 融 资 及 产 权 管 理 47 担 保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确 保 担 保 业 务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企 业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 严 格 调 查 和 监 督 被 担 保 人 的 资 信 状 况 和 财 务 状 况, 督 促 其 按 时 归 还 撤 销 担 保 项 目 下 的 银 行 业 务 ; 保 证 担 保 业 务 相 关 数 据 被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的 记 录, 满 足 财 务 报 告 和 信 息 披 露 的 程 序 及 要 求 二 业 务 风 险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企 业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规 定, 可 能 导 致 外 部 处 罚, 或 使 企 业 遭 受 经 济 损 失 和 信 誉 损 失 ; 对 被 担 保 人 的 资 信 状 况 和 财 务 状 况 调 查 与 监 督 不 利, 审 批 不 严 或 越 权 审 批, 或 发 生 舞 弊 行 为,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担 保 决 策 失 误, 遭 受 欺 诈 或 经 济 损 失 ; 担 保 数 据 未 被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的 记 录, 导 致 财 务 报 表 错 报 或 披 露 与 事 实 不 符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关 于 担 保 管 理 的 相 关 业 务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担 保 预 算 的 制 定 担 保 的 申 请 与 审 批 担 保 业 务 的 分 析 与 监 督 等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241

248 1 担 保 预 算 的 制 定 1.1 每 年 年 底, 股 份 公 司 资 金 部 制 定 股 份 公 司 预 算 草 案 ( 该 草 案 涵 盖 全 部 所 有 需 要 制 定 预 算 的 业 务 包 括 担 保 业 务, 由 资 金 部 专 门 负 责 预 算 的 经 办 人 员 起 草 ) 负 责 担 保 业 务 的 经 办 人 员 编 制 担 保 预 算 表 交 予 负 责 预 算 的 经 办 人 员 将 其 纳 入 股 份 公 司 预 算 草 案, 经 资 金 部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股 份 公 司 主 管 财 务 副 总 经 理 审 批 并 签 字 后 下 发 各 控 股 子 公 司 ( 担 保 预 算 表 内 容 包 括 : 分 别 以 股 份 公 司 总 部 提 供 担 保 股 份 公 司 所 属 子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股 份 公 司 所 属 子 公 司 下 属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三 大 类, 按 贷 款 担 保 承 兑 汇 票 担 保 工 程 保 函 担 保 小 业 主 按 揭 担 保 统 计 上 年 实 际 数 本 年 预 计 数 和 下 年 预 算 数 ) 1.2 各 控 股 子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编 制 本 单 位 预 算 草 案 ( 含 担 保 预 算 ), 经 本 单 位 总 经 理 或 董 事 长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送 至 股 份 公 司 资 金 部 1.3 股 份 公 司 资 金 部 负 责 担 保 业 务 的 经 办 人 员 根 据 各 控 股 子 公 司 报 送 的 担 保 预 算 表, 同 时 根 据 股 份 公 司 当 年 规 定 的 总 体 原 则 以 及 年 度 经 营 计 划 的 需 要, 编 制 股 份 公 司 年 度 融 资 担 保 预 算 指 标 和 说 明, 经 资 金 部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审 核 后 将 年 度 融 资 担 保 预 算 指 标 和 说 明 纳 入 股 份 公 司 预 算 草 案 1.4 股 份 公 司 预 算 草 案 经 过 资 金 部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股 份 公 司 分 管 财 务 副 总 经 理 审 批 后, 报 送 预 算 考 核 及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董 事 会 以 及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同 意 后, 下 发 并 执 行 1.5 年 度 融 资 担 保 预 算 指 标, 是 股 份 公 司 对 融 资 担 保 额 度 的 总 体 把 握, 基 于 股 份 公 司 章 程 中 对 担 保 的 要 求 以 及 现 状, 融 资 担 保 预 算 指 标 原 则 上 不 超 出 上 年 度 下 达 的 指 标, 如 有 超 出 部 分, 则 视 为 预 算 外 ( 新 增 ) 担 保 2 担 保 的 申 请 与 审 批 2.1 系 统 内 企 业 预 算 内 担 保 的 申 请 与 审 批 申 请 企 业 填 报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担 保 业 务 审 批 表 ( 该 表 主 要 包 括 担 保 业 务 基 本 情 况 申 请 单 位 经 营 和 财 务 状 况 银 行 业 务 用 途 等 情 况 简 242

249 介 ), 经 本 企 业 负 责 人 的 签 字 并 加 盖 企 业 公 章 后, 连 同 需 要 担 保 人 资 信 调 查 资 料 一 并 报 送 至 及 股 份 公 司 资 金 部 需 要 担 保 人 资 信 调 查 资 料 包 括 : 资 料 清 单 及 保 证 合 同, 资 料 清 单 主 要 包 括 企 业 基 础 资 料 ( 例 如 : 营 业 执 照 机 构 代 码 证 等 ) 及 债 权 人 要 求 的 其 他 资 料 申 请 企 业 申 请 的 担 保 金 额 未 超 出 预 算 方 案 内 要 求 的 金 额, 无 需 对 申 请 企 业 经 营 财 务 状 况 及 用 途 进 行 调 查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担 保 业 务 审 批 表 经 资 金 部 经 办 人 资 金 部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签 字 审 批 后, 报 送 股 份 公 司 分 管 业 务 副 总 经 理 分 管 财 务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董 事 长 审 批 签 字 后, 由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长 签 署 保 证 合 同 合 同 保 管 的 相 关 内 容, 参 见 合 同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资 金 部 经 办 人 在 基 础 资 料 及 签 署 的 保 证 合 同 上 加 盖 公 司 公 章 并 将 资 料 返 回 申 请 企 业 每 家 债 权 人 的 保 证 合 同 均 为 格 式 文 本, 一 般 包 括 保 证 范 围 保 证 方 式 保 证 期 间 债 权 人 与 担 保 人 的 责 任 等 内 容 2.2 系 统 内 企 业 预 算 外 ( 新 增 ) 担 保 的 申 请 与 审 批 发 生 预 算 外 ( 新 增 ) 担 保 业 务 时, 申 请 企 业 填 写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担 保 业 务 审 批 表 和 关 于 新 增 担 保 的 报 告 ( 报 告 包 括 申 请 事 由 涉 及 担 保 资 金 用 途, 涉 及 项 目 合 同 额 利 润 等 情 况 还 款 来 源, 使 用 期 限 等 ), 报 送 至 股 份 公 司 资 金 部, 资 金 部 经 办 人 对 新 增 担 保 进 行 初 步 审 查 并 以 签 报 形 式 提 出 建 议 和 意 见 ( 担 保 业 务 一 般 用 于 工 程 项 目 的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材 料 采 购 的 承 兑 汇 票 以 及 承 揽 工 程 所 需 工 程 保 函, 主 要 对 围 绕 工 程 项 目 产 生 的 银 行 业 务 进 行 担 保, 因 此 主 要 依 据 申 请 企 业 提 供 的 资 料, 即 在 业 主 实 力 工 程 款 项 目 情 况 现 金 流 和 利 润 预 测 等 方 面 进 行 分 析 ) 资 金 部 副 总 经 理 和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报 并 签 字 后, 报 送 股 份 公 司 分 管 财 务 副 总 经 理 审 批 后, 报 股 份 公 司 预 算 考 核 及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董 事 会 以 及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由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出 具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文 件 资 金 部 经 办 人 员 根 据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文 件, 起 草 对 控 股 子 公 司 新 增 担 保 的 批 复, 依 次 经 资 金 部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股 份 公 司 分 管 财 务 副 总 经 理 审 批 签 字 后, 对 申 请 企 业 正 式 下 发 批 复 新 增 担 保 签 署 保 证 合 同 时, 申 请 企 业 填 写 的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担 保 业 务 审 批 表 参 照

250 步 骤 重 新 签 署 一 遍, 由 董 事 长 签 署 保 证 合 同 后 实 施 2.3 系 统 外 企 业 担 保 的 申 请 与 审 批 股 份 公 司 原 则 上 不 办 理 系 统 外 担 保 若 必 须 办 理 系 统 外 担 保, 被 担 保 人 的 资 信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与 股 份 公 司 的 关 系 今 后 的 合 作 等 均 为 担 保 的 主 要 考 量 范 围, 其 申 请 审 批 程 序 可 参 见 <2.2 系 统 内 企 业 预 算 外 ( 新 增 ) 担 保 的 申 请 与 审 批 > 3 担 保 业 务 的 分 析 与 监 督 3.1 股 份 公 司 资 金 部 经 办 人 员 编 制 股 份 公 司 担 保 统 计 表 ( 包 含 正 在 执 行 的 每 笔 担 保 业 务 的 明 细 信 息 ), 每 个 月 资 金 部 经 办 人 员 将 股 份 公 司 担 保 统 计 表 及 办 理 担 保 情 况 经 资 金 部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审 核 后, 提 交 股 份 公 司 分 管 财 务 副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3.2 每 个 季 度 末, 各 控 股 子 公 司 向 股 份 公 司 资 金 部 上 报 债 务 统 计 报 表, 以 便 股 份 公 司 对 各 控 股 子 公 司 债 务 情 况 进 行 了 解 3.3 每 年 度 末, 资 金 部 经 办 人 员 编 写 年 度 担 保 的 汇 总 分 析 说 明 ( 主 要 包 括 担 保 预 算 的 执 行 情 况 以 及 当 年 担 保 的 办 理 管 理 情 况 ), 经 资 金 部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审 核 后, 报 股 份 公 司 分 管 财 务 负 责 人 领 导 决 策 参 考 3.4 银 行 业 务 及 担 保 业 务 出 现 重 大 决 策 失 误 的 情 况 将 按 照 公 司 制 度 严 格 追 究 相 关 人 员 的 责 任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2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融 资 管 理 制 度 ( 试 行 )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担 保 预 算 的 审 批 与 确 定 2 担 保 业 务 的 申 请 与 审 批 244

251 3 担 保 业 务 的 分 析 与 监 督 七 检 查 资 料 1 担 保 预 算 表 2 年 度 融 资 担 保 预 算 指 标 和 说 明 3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文 件 4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担 保 业 务 审 批 表 5 保 证 合 同 6 担 保 业 务 统 计 表 7 债 务 统 计 报 表 8 年 度 担 保 的 汇 总 分 析 说 明 9 批 准 下 属 企 业 办 理 担 保 业 务 的 批 复 10 对 控 股 子 公 司 新 增 担 保 的 批 复 11 股 份 公 司 预 算 草 案 12 关 于 新 增 担 保 的 报 告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245

252 第 十 一 章 投 融 资 及 产 权 管 理 48 股 权 ( 产 权 ) 转 让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规 范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转 让 的 管 理, 降 低 转 让 风 险 确 保 资 产 保 值 增 值 ; 确 保 及 时 收 回 股 权 ( 含 产 权, 下 同 ) 转 让 价 款 ; 股 权 转 让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企 业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满 足 企 业 总 体 发 展 战 略 二 业 务 风 险 低 估 股 权 价 值, 低 价 转 让, 造 成 企 业 资 产 流 失 ;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中 的 支 付 条 款 规 定 对 企 业 不 利, 或 受 让 方 不 履 行 合 同, 不 能 保 证 股 权 转 让 价 款 及 时 回 收 ; 股 权 转 让 合 同 存 在 重 大 瑕 疵, 不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企 业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或 在 实 际 履 行 中 未 按 照 法 定 程 序 操 作, 造 成 企 业 经 济 损 失 与 信 誉 损 失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关 于 股 权 ( 产 权 ) 转 让 管 理 业 务 的 相 关 流 程, 具 体 包 括 股 权 ( 产 权 ) 转 让 的 立 项 批 复 ; 清 产 核 资 财 务 审 计 和 资 产 评 估 ; 股 权 ( 产 权 ) 转 让 方 案 的 审 核 ; 股 权 ( 产 权 ) 转 让 的 正 式 批 复 等 内 容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股 权 ( 产 权 ) 转 让 立 项 的 批 复 1.1 股 份 公 司 相 关 部 门 及 各 级 子 ( 分 )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股 权 转 让 246

253 立 项 申 请 报 股 份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企 划 部 进 行 初 审 并 征 求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人 力 资 源 部 财 务 部 资 金 部 法 律 事 务 部 市 场 与 项 目 管 理 部 建 筑 事 业 部 基 础 设 施 事 业 部 ( 提 出 申 请 的 部 门 除 外 ) 的 意 见 1.2 企 划 部 汇 总 各 部 门 反 馈 的 意 见 形 成 签 报 报 股 份 公 司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审 批,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在 签 报 上 签 署 批 示 意 见 后 由 企 划 部 出 具 同 意 对 XXX 立 项 的 批 复 2 清 产 核 资 财 务 审 计 和 资 产 评 估 2.1 在 股 份 公 司 下 达 同 意 对 XXX 立 项 的 批 复 后, 由 股 份 公 司 财 务 部 指 定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对 拟 转 让 的 产 权 和 股 权 进 行 资 产 评 估 并 出 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如 拟 转 让 的 股 权 为 控 股 股 权, 则 需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先 行 对 被 投 资 企 业 进 行 清 产 核 资 财 务 审 计 并 出 具 审 计 报 告, 股 份 公 司 财 务 部 负 责 审 计 和 资 产 评 估 的 指 导 监 督, 以 及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和 审 计 报 告 的 备 案 2.2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确 认 后, 由 股 权 转 让 方 依 据 资 产 评 估 值 确 定 转 让 的 挂 牌 价 格, 制 订 股 权 ( 产 权 ) 转 让 方 案 ( 包 括 实 施 转 让 的 目 的 受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转 让 股 权 比 例 资 产 评 估 值 职 工 安 置 方 式 工 作 程 序 ); 全 资 及 控 股 公 司 的 转 让, 应 由 股 权 转 让 方 制 订 职 工 安 置 方 案 债 权 债 务 处 置 方 案 股 权 ( 产 权 ) 转 让 方 案 上 报 股 份 公 司 审 批 3 股 权 ( 产 权 ) 转 让 方 案 的 审 核 3.1 股 份 公 司 收 到 股 权 ( 产 权 ) 转 让 方 案 后, 由 企 划 部 负 责 审 核 转 让 方 案 的 审 核, 并 征 求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人 力 资 源 部 财 务 部 资 金 部 投 资 部 法 律 事 务 部 ( 负 责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和 相 关 法 律 文 件 的 审 核 ) 市 场 与 项 目 管 理 部 审 计 局 综 合 管 理 部 等 职 能 部 门 的 意 见, 各 职 能 部 门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 汇 总 后 以 签 报 形 式 上 报 报 股 份 公 司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审 核 3.2 按 照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在 股 份 公 司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权 247

254 限 范 围 内 的 股 权 ( 产 权 ) 转 让 事 项, 由 副 总 经 理 审 批 签 字 后 执 行 3.3 在 总 经 理 权 限 范 围 内 的 股 权 ( 产 权 ) 转 让 事 项, 由 总 经 理 审 批 签 字 后 执 行 3.4 股 份 公 司 转 让 所 出 资 公 司 的 产 权 和 股 权 由 股 份 公 司 规 划 与 改 革 委 员 会 论 证 总 常 会 审 核 批 准 ; 二 级 公 司 转 让 所 出 资 公 司 的 产 权 和 股 权 由 二 级 公 司 报 股 份 公 司 审 批 ; 三 级 公 司 转 让 所 出 资 公 司 产 权 和 股 权, 该 产 权 或 股 权 按 如 下 程 序 审 批 : 资 产 评 估 值 在 300 万 元 以 上 的, 报 股 份 公 司 审 批 ; 资 产 评 估 值 在 300 万 元 以 下 的, 由 二 级 公 司 审 批 其 中 涉 及 股 权 转 让 的, 股 份 公 司 ( 或 二 级 公 司 ) 的 批 复 将 作 为 我 方 的 股 东 意 见, 提 交 被 投 资 公 司 的 股 东 会 ; 重 要 三 级 公 司 的 重 大 产 权 或 股 权 转 让 事 项, 由 股 份 公 司 规 划 与 改 革 委 员 会 论 证 总 常 会 审 批 3.5 超 过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审 批 权 限 的 股 权 ( 产 权 ) 转 让 事 项 一 律 报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批, 并 形 成 董 事 会 决 议 4 股 权 ( 产 权 ) 转 让 的 正 式 批 复 4.1 履 行 上 述 审 批 程 序 后, 由 企 划 部 负 责 出 具 关 于 同 意 XXX 实 施 股 权 ( 产 权 ) 转 让 的 批 复 文 件 4.2 实 施 产 权 和 股 权 转 让 应 在 国 资 委 指 定 的 产 权 交 易 中 心 以 挂 牌 招 投 标 拍 卖 等 方 式 公 开 进 行 受 让 方 确 定 后, 提 出 转 让 申 请 的 股 份 公 司 部 门 或 者 子 公 司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将 有 关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等 法 律 文 件 须 上 报 股 份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部 审 核, 并 出 具 经 法 律 事 务 部 负 责 人 签 字 确 认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4.3 提 出 股 权 转 让 申 请 的 部 门 或 子 公 司 负 责 办 理 股 权 转 让 的 各 类 手 续, 股 权 ( 产 权 ) 转 让 完 成 后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报 股 份 公 司 企 划 部 备 案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公 司 法 2 企 业 国 有 产 权 转 让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248

255 财 政 部 令 第 3 号 ) 3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4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机 构 设 立 变 更 终 止 审 批 管 理 办 法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股 权 ( 产 权 ) 转 让 立 项 审 核 2 股 权 ( 产 权 ) 转 让 方 案 的 审 核 七 检 查 资 料 1 股 权 ( 产 权 ) 转 让 立 项 申 请 文 件 2 同 意 对 XXX 立 项 的 批 复 3 拟 转 让 股 权 ( 产 权 ) 审 计 报 告 和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4 转 让 方 案, 包 括 职 工 安 置 方 案 ( 含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决 议 ) 债 权 债 务 处 置 方 案 5 股 权 ( 产 权 ) 转 让 方 案 和 请 示 文 件 6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法 律 意 见 书 7 关 于 同 意 XXX 实 施 股 权 ( 产 权 ) 转 让 的 批 复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249

256 第 十 一 章 投 融 资 及 产 权 管 理 49 重 组 并 购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确 保 重 组 并 购 行 为 符 合 股 份 公 司 战 略 规 划 的 要 求 ; 确 保 重 组 并 购 实 施 过 程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股 份 公 司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 确 保 重 组 并 购 的 记 录 准 确, 信 息 披 露 恰 当 ; 确 保 重 组 并 购 业 务 运 营 健 康, 防 止 资 产 流 失 二 业 务 风 险 重 组 并 购 行 为 不 符 合 股 份 公 司 战 略 规 划 的 要 求, 造 成 资 源 投 入 无 效 ; 重 组 并 购 实 施 过 程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造 成 损 失 ; 重 组 并 购 的 记 录 不 准 确, 未 能 恰 当 披 露 信 息, 引 发 法 律 风 险 ; 重 组 并 购 业 务 无 法 健 康 运 营, 造 成 资 产 流 失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关 于 重 组 并 购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包 括 重 组 并 购 方 案 的 拟 定 与 审 批 ; 重 组 并 购 方 案 的 执 行 ; 对 重 组 并 购 效 果 的 评 估 与 考 核 等 内 容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重 组 并 购 方 案 的 拟 定 与 审 批 1.1 股 份 公 司 及 二 三 级 子 公 司 有 关 部 门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企 划 部 资 金 部 财 务 部 建 筑 事 业 部 基 础 设 施 事 业 部 房 地 产 事 业 部 和 勘 察 设 计 业 务 部 ) 250

257 根 据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战 略 规 划 的 要 求, 以 及 自 身 业 务 发 展 的 需 要, 起 草 重 组 并 购 XXX 的 方 案 及 关 于 对 XXX 实 施 重 组 并 购 的 请 示 1.2 股 份 公 司 企 划 部 股 权 管 理 岗 主 办 人 员 对 重 组 并 购 XXX 的 方 案 合 规 性 资 料 完 整 性 进 行 初 审, 并 以 书 面 或 者 直 接 与 提 交 方 案 单 位 的 业 务 经 办 人 员 进 行 沟 通 的 方 式 反 馈 意 见 1.3 初 审 完 成 后, 企 划 部 将 重 组 并 购 XXX 的 方 案 发 布 征 求 各 部 门 意 见 的 通 知, 征 求 总 部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人 力 资 源 部 财 务 部 资 金 部 投 资 部 法 律 事 务 部 市 场 与 项 目 管 理 部 以 及 相 关 事 业 部 的 意 见, 取 得 书 面 反 馈 意 见 ( 也 可 口 头 反 馈 无 意 见 ) 后, 责 成 提 交 方 案 的 单 位 进 一 步 补 充 资 料 对 方 案 进 行 完 善 1.4 企 划 部 汇 总 各 部 门 提 出 的 意 见 连 同 完 善 后 的 重 组 并 购 XXX 的 方 案, 形 成 关 于 对 XXX 方 案 若 干 问 题 的 请 示 ( 签 报 ) 报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规 划 与 改 革 委 员 会 审 批 后, 根 据 审 批 权 限, 报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或 战 略 与 决 策 委 员 会 及 董 事 会 审 批,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董 事 会 股 东 会 根 据 各 自 的 审 批 权 限 进 行 决 策 签 署 书 面 决 策 意 见 ( 一 般 情 况 下,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在 签 报 上 签 署 意 见, 董 事 会 以 会 议 决 议 形 式 出 具 批 复 意 见 ): 总 经 理 有 权 审 批 单 笔 交 易 涉 及 金 额 不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5% 的 交 易 ; 董 事 会 一 次 性 运 用 公 司 资 产 的 决 策 权 限 为 : 运 用 的 金 额 不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确 定 的 净 资 产 额 的 30%;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公 司 在 一 年 内 购 买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30% 的 事 项 1.5 企 划 部 根 据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或 者 董 事 会 的 决 策 意 见, 出 具 关 于 批 准 XXX 方 案 的 批 复, 印 发 提 交 方 案 的 单 位 负 责 实 施 2 重 组 并 购 方 案 的 执 行 2.1 提 交 方 案 的 单 位 聘 请 律 师 开 始 尽 职 调 查 起 草 法 律 文 件 ; 由 股 份 公 司 指 定 或 者 在 划 定 的 中 介 机 构 范 围 内, 聘 请 中 介 进 行 清 产 核 资 财 务 审 计 资 产 评 估 并 出 具 审 计 报 告 和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251

258 2.2 审 计 报 告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报 股 份 公 司 财 务 部 审 核, 财 务 部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 对 全 资 控 股 子 公 司 出 具 评 估 结 果 备 案 表 ); 股 份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部 负 责 重 组 协 议 等 相 关 法 律 文 件 的 审 核, 并 出 具 经 法 律 事 务 部 负 责 人 签 字 确 认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2.3 当 重 组 并 购 事 项 涉 及 股 份 公 司 全 资 或 者 控 股 企 业 时, 由 提 交 重 组 并 购 事 项 的 单 位 召 开 被 重 组 企 业 职 工 代 表 会 审 议 重 组 并 购 方 案 ( 含 审 计 评 估 结 果 ) 并 形 成 决 议 2.4 提 交 方 案 的 单 位 根 据 批 复 和 决 议 签 署 重 组 协 议 合 同 企 业 章 程 等 文 件, 进 行 实 际 交 割, 办 理 工 商 登 记 变 更 等 手 续 ; 有 关 的 企 业 按 照 规 定 调 整 财 务 报 表 产 权 登 记 记 录 2.5 提 交 方 案 的 单 位 将 签 署 的 重 组 协 议 合 同 企 业 章 程 等 文 件 以 及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等 有 关 证 明 材 料 上 报 股 份 公 司 企 划 部 备 案, 企 划 部 在 备 案 的 同 时 核 对 所 签 的 合 同 协 议 和 章 程, 确 保 与 经 过 股 份 公 司 批 准 的 内 容 一 致 3 对 重 组 并 购 效 果 的 评 估 与 考 核 3.1 股 份 公 司 企 划 部 通 过 实 地 调 研 听 取 报 告 开 展 专 项 调 查 等 方 式 跟 踪 重 组 并 购 的 效 果 ( 重 组 并 购 完 成 后 一 年 内 进 行 一 次, 此 后 不 定 期 开 展 此 项 工 作 ), 形 成 专 项 报 告 ( 包 括 重 组 并 购 完 成 后 相 关 企 业 的 运 行 情 况 评 价 ) 报 股 份 公 司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审 阅 并 签 署 批 示 意 见, 作 为 年 度 考 核 的 一 项 参 考 因 素 3.2 股 份 公 司 资 金 部 每 年 根 据 经 审 批 的 专 项 报 告 等 相 关 信 息 编 制 年 度 业 绩 考 核 结 果, 报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审 议, 根 据 会 议 决 策 精 神 予 以 兑 现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公 司 法 2 财 政 部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应 用 指 引 第 XX 号 资 产 3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4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机 构 设 立 变 更 终 止 审 批 管 理 办 法 5 企 业 国 有 产 权 转 让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财 252

259 政 部 令 第 3 号 ) 6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工 作 制 度 ( 详 见 董 决 字 [2008]2 号 第 十 三 项 决 议 内 容 )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重 组 并 购 方 案 的 审 核 2 针 对 重 组 并 购 对 象 进 行 的 审 计 评 估 结 果 的 确 认 3 重 组 并 购 协 议 等 法 律 文 件 的 审 核 4 职 代 会 对 涉 及 股 份 公 司 全 资 或 者 控 股 企 业 的 重 组 并 购 方 案 的 审 议 5 重 组 并 购 效 果 的 评 估 与 考 核 七 检 查 资 料 1 重 组 并 购 XXX 的 方 案 2 关 于 对 XXX 实 施 重 组 并 购 的 请 示 3 征 求 各 部 门 意 见 的 通 知 4 各 部 门 反 馈 的 关 于 对 XXX 方 案 的 反 馈 意 见 5 关 于 对 XXX 方 案 若 干 问 题 的 请 示 ( 签 报 ) 6 关 于 批 准 XXX 方 案 的 批 复 7 审 计 报 告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8 资 产 评 估 备 案 表 9 重 组 并 购 协 议 合 同 法 律 意 见 书 10 股 份 公 司 全 资 或 者 控 股 企 业 职 代 会 决 议 11 对 重 组 并 购 效 果 评 估 的 专 项 报 告 和 年 度 业 绩 考 核 结 果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253

260 第 十 二 章 资 金 管 理 50 现 金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确 保 现 金 日 常 管 理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 完 善 现 金 管 理 制 度 加 强 现 金 业 务 管 理, 保 证 企 业 现 金 资 产 安 全 ; 提 高 现 金 管 理 的 效 率, 满 足 企 业 日 常 运 营 的 需 求 ; 保 证 现 金 核 算 和 披 露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符 合 披 露 程 序 及 要 求 二 业 务 风 险 现 金 管 理 违 反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可 能 使 企 业 遭 受 外 部 处 罚, 给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及 名 誉 损 失 ; 现 金 管 理 制 度 不 健 全 或 管 理 存 在 漏 洞, 可 能 导 致 舞 弊 事 件 的 发 生, 威 胁 企 业 现 金 资 产 安 全 ; 缺 乏 有 效 的 现 金 管 理, 影 响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无 法 满 足 企 业 正 常 运 营 的 需 求 ; 现 金 核 算 或 记 录 错 误, 影 响 财 务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导 致 财 务 报 告 和 信 息 披 露 错 误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关 于 现 金 管 理 的 相 关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现 金 收 入 管 理 现 金 支 出 管 理 现 金 库 存 管 理 等, 在 执 行 现 金 收 支 业 务 过 程 中, 明 确 相 关 部 门 和 岗 位 的 职 责 权 限, 确 保 不 相 容 职 责 相 分 离 254

261 四 现 金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1 现 金 收 入 管 理 1.1 各 业 务 部 门 办 理 交 付 现 金 业 务 时, 由 经 办 人 将 经 过 本 部 门 领 导 审 批 签 字 后 的 经 济 合 同 或 交 款 单 据 报 财 务 部 核 销 会 计, 核 销 会 计 审 核 原 始 单 据 无 误 后, 根 据 业 务 需 要 按 序 开 具 收 据 或 发 票, 通 过 财 务 软 件 系 统 填 制 记 账 凭 证, 稽 核 会 计 对 纸 质 记 账 凭 证 ( 含 凭 证 原 始 单 据 ) 复 核 签 章, 由 经 办 人 在 记 账 凭 证 上 签 字, 并 交 付 现 金 给 出 纳 员 出 纳 员 根 据 记 账 凭 证 ( 含 凭 证 原 始 单 据 ) 办 理 资 金 收 款 事 项, 并 在 凭 证 上 加 盖 现 金 收 讫 章 后, 将 已 清 点 的 现 金 及 时 点 交 入 库 1.2 对 于 直 接 上 交 现 金 业 务, 核 销 会 计 按 序 开 具 收 据 ( 或 发 票 ), 通 过 财 务 软 件 系 统 填 制 记 账 凭 证, 稽 核 会 计 对 纸 质 记 账 凭 证 ( 含 凭 证 原 始 单 据 ) 复 核 签 章, 由 经 办 人 在 记 账 凭 证 上 签 字, 并 交 付 现 金 给 出 纳 员 出 纳 员 根 据 记 账 凭 证 ( 含 凭 证 原 始 单 据 ) 办 理 资 金 收 款 事 项, 并 在 凭 证 上 加 盖 现 金 收 讫 章 后, 将 已 清 点 的 现 金 及 时 点 交 入 库 1.3 现 金 收 入 于 当 日 由 出 纳 员 送 存 开 户 银 行 后, 将 缴 款 单 据 交 付 核 销 会 计 填 制 存 现 记 账 凭 证, 并 经 审 核 会 计 复 核 凭 证 后 入 账 1.4 单 位 原 则 上 不 得 坐 支 现 金, 确 需 坐 支 现 金 的, 应 当 事 先 报 经 开 户 银 行 审 查 批 准, 由 开 户 银 行 核 定 坐 支 范 围 和 限 额 然 后 出 纳 人 员 向 财 务 部 副 经 理 或 经 理 提 出 书 面 或 口 头 申 请, 批 准 后 方 可 办 理 现 金 坐 支 事 项 1.5 现 金 收 入 及 时 入 帐, 不 得 私 设 小 金 库, 不 得 账 外 设 账, 严 禁 收 入 不 入 账 2 现 金 支 出 管 理 2.1 各 级 公 司 的 对 现 金 支 付 业 务 建 立 严 格 的 授 权 批 准 制 度, 明 确 审 批 人 对 货 币 资 金 业 务 的 授 权 批 准 方 式 权 限 程 序 责 任 和 相 关 控 制 措 施, 规 定 经 办 人 应 当 在 职 责 范 围 内, 按 照 审 批 人 的 批 准 意 见 办 理 货 币 资 金 业 务 对 于 审 批 人 超 越 授 权 范 围 审 批 的 货 币 资 金 业 务, 财 务 部 经 办 人 员 有 权 拒 绝 办 理, 并 及 时 向 审 批 人 的 上 级 授 权 部 门 报 告 2.2 支 付 ( 或 借 支 ) 现 金 业 务 255

262 2.2.1 各 业 务 部 门 ( 或 单 位 ) 用 款 时, 借 款 人 需 填 制 支 付 申 请 表 或 借 款 单 ( 注 明 款 项 的 用 途 金 额 支 付 方 式 等 ), 经 本 部 门 ( 或 单 位 ) 负 责 人 签 字 审 批 后, 连 同 有 效 经 济 合 同 或 相 关 证 明, 报 送 财 务 部 财 务 部 收 到 支 付 的 相 关 单 据 后, 财 务 部 经 理 或 授 权 主 管 会 计 人 员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对 支 付 申 请 事 项 进 行 复 核 签 字, 重 大 支 出 或 超 越 权 限 支 付 须 报 经 上 一 级 主 管 领 导 核 准. 股 份 公 司 5000 元 ( 含 ) 以 下 现 金 支 付 由 财 务 部 经 理 审 批 签 字, 元 ( 含 元 ) 由 总 会 计 师 审 批 签 字,10000 元 以 上 由 总 经 理 审 批 签 字 其 他 各 级 公 司 根 据 单 位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审 批 权 限 核 销 会 计 对 批 准 后 的 支 付 申 请 进 行 复 核, 复 核 支 付 申 请 的 批 准 范 围 权 限 程 序 是 否 正 确, 手 续 及 相 关 单 据 是 否 齐 备, 金 额 计 算 是 否 正 确, 预 算 是 否 超 支, 支 付 方 式 支 付 单 位 是 否 妥 当 等, 无 误 后 通 过 财 务 软 件 系 统 填 制 记 账 凭 证, 并 对 原 始 凭 据 分 类 粘 贴 ; 审 核 会 计 对 纸 质 记 账 凭 证 ( 含 原 始 单 据 ) 复 核 签 章 后 转 交 出 纳 人 员 2.3 费 用 报 销 业 务 各 业 务 部 门 ( 或 单 位 ) 报 销 费 用 时, 经 办 人 按 要 求 粘 贴 费 用 票 据 并 填 制 报 销 单, 经 本 部 门 ( 或 单 位 ) 负 责 人 签 字 审 批 后 报 财 务 部 办 理 费 用 报 销 财 务 部 收 到 业 务 部 门 ( 或 单 位 ) 提 交 的 报 销 单 及 相 关 原 始 单 据 后, 由 核 销 会 计 进 行 初 审, 审 核 报 销 手 续 及 相 关 单 据 是 否 齐 备 费 用 的 使 用 范 围 及 权 限 是 否 正 确 金 额 计 算 是 否 正 确 预 算 是 否 超 支 等, 审 核 无 误 后 在 报 销 单 上 签 章 确 认, 交 经 办 人 员 上 报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审 批 并 签 字 ; 重 大 支 出 或 超 越 权 限 支 付 须 报 经 上 一 级 主 管 领 导 ( 总 会 计 师 总 经 理 ) 核 准 并 签 字 经 办 人 将 经 过 审 批 后 的 报 销 单 据 报 财 务 部 核 销 会 计, 核 销 会 计 复 核 原 始 单 据 及 审 批 手 续 无 误 后, 通 过 财 务 软 件 系 统 填 制 记 账 凭 证, 并 对 原 始 凭 据 分 类 粘 贴 ; 审 核 会 计 对 纸 质 记 账 凭 证 ( 含 原 始 单 据 ) 复 核 签 章 后 转 交 出 纳 人 员 2.4 出 纳 人 员 根 据 复 核 无 误 的 记 账 凭 证 支 付 申 请 或 报 销 单 据 履 行 支 付 手 续, 并 在 凭 证 上 加 盖 现 金 付 讫 章 后, 逐 笔 序 时 登 记 现 金 日 记 账 2.5 会 计 岗 位 人 员 及 时 填 制 记 账 凭 证, 在 财 务 系 统 中 核 查 现 金 日 记 账, 同 出 纳 256

263 员 核 对 现 金 日 报 表, 做 到 账 表 相 符 3 现 金 库 存 管 理 3.1 各 级 单 位 在 岗 位 职 责 说 明 书 中 明 确 货 币 资 金 业 务 的 岗 位 责 任 制, 确 保 办 理 货 币 资 金 业 务 的 不 相 容 岗 位 相 互 分 离 制 约 和 监 督, 严 格 出 纳 人 员 不 得 填 制 记 账 凭 证 的 规 定, 并 根 据 单 位 具 体 情 况 进 行 岗 位 轮 换 3.2 财 务 部 出 纳 岗 位 人 员 每 日 对 库 存 现 金 自 行 盘 点, 编 制 现 金 日 报 表, 计 算 当 日 现 金 收 入 支 出 及 结 余, 做 到 账 实 相 符 3.3 财 务 部 出 纳 岗 位 人 员 对 超 过 库 存 限 额 的 现 金 及 时 送 存 开 户 银 行 ; 库 存 现 金 低 于 本 单 位 规 定 限 额 时, 告 知 财 务 部 经 理 或 授 权 主 管 会 计 人 员, 及 时 从 开 户 银 行 提 取 现 金, 满 足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需 求 各 级 公 司 的 现 金 库 存 限 额 由 财 务 负 责 人 根 据 本 单 位 的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确 定 3.5 现 金 业 务 管 理 采 取 定 期 盘 点 ( 每 月 ) 与 不 定 期 抽 查 相 结 合, 发 现 问 题, 由 财 务 部 主 管 会 计 书 面 或 口 头 向 财 务 部 经 理 汇 报, 及 时 纠 正 月 末 盘 点 ( 或 不 定 期 抽 查 盘 点 ) 由 出 纳 员 盘 点, 财 务 部 主 管 会 计 监 盘, 盘 点 后 由 会 计 ` 编 制 现 金 盘 点 表, 经 出 纳 员 与 财 务 部 主 管 会 计 签 字 后, 报 财 务 部 经 理 签 字 确 认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现 金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2 现 金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3 财 政 部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4 中 建 股 份 公 司 会 计 制 度 5 中 建 总 公 司 关 于 财 务 资 金 集 中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6 中 建 股 份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7 中 建 股 份 公 司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257

264 1 现 金 收 款 的 审 核 2 现 金 收 款 的 账 务 处 理 及 稽 核 3 现 金 支 付 的 审 核 4 费 用 报 销 的 审 核 5 现 金 支 出 的 账 务 处 理 及 稽 核 6 现 金 日 报 表 及 会 计 处 理 账 务 核 对 7 库 存 现 金 的 盘 点 和 审 核 七 主 要 检 查 资 料 1 经 济 合 同 或 交 款 单 据 2 现 金 收 款 记 账 凭 证 及 存 现 记 账 凭 证 3 现 金 收 入 收 据 ( 发 票 ) 支 票 票 根 4 支 付 申 请 表 ( 或 借 款 单 ) 费 用 报 销 单 及 有 效 经 济 合 同 或 相 关 证 明 4 现 金 付 款 记 账 凭 证 6 现 金 日 记 账 7 现 金 日 报 表 8 现 金 盘 点 表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258

265 第 十 二 章 资 金 管 理 51 银 行 存 款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确 保 银 行 存 款 管 理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企 业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 保 证 银 行 存 款 业 务 的 记 录 和 核 算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符 合 财 务 报 告 和 信 息 披 露 的 要 求 ; 加 强 银 行 存 款 管 理, 提 高 资 金 利 用 效 率 保 护 企 业 资 产 安 全 ; 确 保 银 行 存 款 业 务 相 关 权 限 的 设 置 合 法 合 理, 预 防 舞 弊 事 件 的 发 生 二 业 务 风 险 银 行 存 款 管 理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及 企 业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要 求, 可 能 使 企 业 遭 受 外 部 处 罚,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和 信 誉 损 失 ; 银 行 存 款 核 算 不 准 确 不 及 时,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财 务 信 息 不 真 实 不 完 整 ; 银 行 存 款 管 理 不 善, 可 能 导 致 资 金 被 非 法 挪 用, 资 金 存 放 分 散 不 能 统 一 集 中 使 用, 造 成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低 下 ; 资 金 使 用 及 其 支 付 手 续 违 反 公 司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可 能 导 致 舞 弊 行 为, 给 企 业 造 成 资 产 损 失 或 使 股 东 权 益 受 损 ;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关 于 银 行 存 款 管 理 的 相 关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银 行 账 户 的 开 立 变 更 和 撤 销 管 理 银 行 存 款 资 金 的 收 支 管 理 银 行 存 款 的 核 算 及 对 账 管 理 票 据 及 银 行 预 留 印 章 管 理 网 上 银 行 259

266 管 理 等 各 级 公 司 建 立 货 币 资 金 业 务 岗 位 责 任 制, 明 确 相 关 部 门 和 岗 位 的 职 责 权 限, 确 保 办 理 货 币 资 金 业 务 的 不 相 容 岗 位 相 互 分 离 制 约 和 监 督 出 纳 人 员 不 得 兼 任 稽 核 银 行 存 款 对 账 会 计 档 案 保 管 和 收 入 支 出 费 用 债 权 债 务 的 账 目 登 记 等 工 作, 不 得 由 一 人 办 理 货 币 资 金 收 支 业 务 的 全 过 程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银 行 账 户 开 立 变 更 撤 销 的 管 理 1.1 根 据 分 级 管 理 原 则, 各 级 子 公 司 及 所 属 分 支 机 构 办 理 银 行 账 户 业 务, 必 须 报 子 公 司 财 务 资 金 部 审 批, 申 请 单 位 填 制 银 行 账 户 财 务 印 鉴 业 务 申 请 表, 经 申 请 单 位 财 务 负 责 人 单 位 负 责 人 分 别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子 公 司 财 务 资 金 部 1.2 子 公 司 财 务 资 金 部 收 到 所 属 单 位 报 送 的 银 行 账 户 财 务 印 鉴 业 务 申 请 表 后, 银 行 账 户 管 理 岗 位 人 员 对 申 请 表 进 行 审 核 签 字, 经 财 务 资 金 部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报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审 批 后, 返 回 财 务 资 金 部 由 财 务 资 金 部 银 行 账 户 管 理 岗 位 人 员 将 银 行 账 户 财 务 印 鉴 业 务 申 请 表 复 印 件 及 其 他 资 料 交 申 请 单 位 办 理 银 行 账 户 的 开 立 变 更 及 撤 销 手 续 各 级 公 司 办 理 银 行 账 户 业 务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股 份 公 司 指 定 的 几 家 银 行 办 理 开 户 变 更 撤 销 业 务 严 禁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开 户 下 一 级 公 司 以 上 一 级 公 司 名 义 开 立 银 行 账 户 可 直 接 向 上 一 级 公 司 申 请 1.3 凡 以 股 份 公 司 名 义 开 立 银 行 账 户 的 单 位, 必 须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股 份 公 司 资 金 部 提 出 申 请, 填 制 银 行 账 户 财 务 印 鉴 业 务 申 请 表, 经 申 请 单 位 财 务 负 责 人 单 位 负 责 人 审 核 签 字 后, 根 据 业 务 性 质 不 同 报 股 份 公 司 相 关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经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总 经 理 签 字 后 送 股 份 公 司 资 金 部 1.4 股 份 公 司 资 金 部 银 行 账 户 管 理 岗 位 人 员 对 银 行 账 户 财 务 印 鉴 业 务 申 请 表 其 所 附 资 料 进 行 合 规 性 审 核 签 字, 报 部 门 总 经 理 审 批 签 字, 资 金 部 银 行 账 户 管 理 岗 位 人 员 将 银 行 账 户 财 务 印 鉴 业 务 申 请 表 复 印 件 及 其 他 资 料 交 申 请 单 位 办 理 银 行 账 户 的 开 立 变 更 及 撤 销 手 续 1.5 每 季 度 末, 三 级 法 人 公 司 财 务 资 金 部 银 行 账 户 管 理 岗 位 人 员 根 据 本 公 司 及 260

267 所 属 单 位 银 行 账 户 变 动 情 况, 填 制 银 行 账 户 变 动 情 况 表, 通 过 股 份 公 司 NC 系 统 报 上 一 级 公 司, 上 一 级 公 司 对 下 级 公 司 逐 级 汇 总, 最 后 上 报 股 份 公 司 资 金 部 备 案 2. 账 户 资 金 的 收 入 管 理 2.1 账 户 资 金 收 入 包 括 经 营 性 资 金 收 入 投 资 性 资 金 收 入 筹 资 性 资 金 收 入 周 转 性 资 金 收 入 专 项 拨 款 收 入 等 有 关 收 入 必 须 及 时 入 账, 不 准 设 立 小 金 库 和 帐 外 资 金 负 责 账 户 管 理 的 人 员 及 时 做 好 与 相 关 收 入 经 办 人 员 的 沟 通 与 联 系 2.2 各 分 ( 子 ) 公 司 业 务 部 门 收 到 外 单 位 开 具 的 银 行 支 票 及 有 关 凭 证, 须 在 当 日 送 交 资 金 部, 银 行 出 纳 人 员 接 到 支 票 后, 在 支 票 交 接 表 上 签 字, 于 当 日 送 存 银 行, 除 当 日 银 行 已 经 停 业 外, 银 行 出 纳 人 员 不 得 将 支 票 在 保 险 柜 内 存 放 超 过 2 个 工 作 日 ( 节 假 日 顺 延 ) 2.3 资 金 部 收 到 银 行 汇 款, 根 据 收 入 的 原 始 单 据 通 知 业 务 主 办 人 员 提 供 相 应 的 收 入 资 料, 如 股 东 会 决 议 借 款 协 议 已 完 工 程 报 量 单 政 府 部 门 批 文 等, 经 银 行 业 务 主 办 核 实 以 上 资 料 后, 交 主 管 会 计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对 原 始 凭 证 不 合 格 的, 不 予 受 理 2.4 公 司 收 到 银 行 转 来 的 与 所 属 公 司 或 其 他 单 位 的 往 来 款 等 单 据 时, 由 资 金 部 出 纳 人 员 确 认 并 补 充 相 关 凭 据, 进 行 单 据 的 整 理 汇 总 后, 交 主 管 会 计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3 账 户 资 金 的 支 出 管 理 3.1 各 级 公 司 银 行 账 户 资 金 支 出 须 履 行 资 金 支 付 手 续 由 资 金 使 用 单 位 填 制 资 金 支 付 审 批 表, 根 据 发 生 业 务 的 性 质, 经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业 务 主 办 总 经 理 签 字 后, 送 财 务 资 金 部 3.2 财 务 资 金 部 收 到 资 金 支 付 审 批 表 后, 由 主 办 人 员 进 行 合 规 性 审 签 确 认, 根 据 审 批 权 限 报 部 门 总 经 理 公 司 分 管 业 务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 总 会 计 师 / 财 务 负 责 人 ) 公 司 总 经 理 董 事 长 审 签 确 认 后 交 出 纳 人 员 办 理 ( 审 批 权 限 设 置 参 见 3.6 条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金 业 务 审 批 权 限 表 ) 261

268 3.3 出 纳 人 员 在 办 理 支 付 业 务 时, 须 再 次 审 核 确 认 资 金 支 付 审 批 表 的 有 效 性, 由 会 计 核 算 人 员 填 制 银 行 结 算 付 款 凭 证, 主 管 会 计 复 核 签 字 后 交 出 纳 人 员 据 实 办 理 汇 款 ( 参 见 中 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金 业 务 权 限 审 批 表 ) 财 务 资 金 部 对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银 行 存 款 支 付 申 请, 不 予 办 理 3.4 以 上 一 级 公 司 名 义 办 理 保 函 信 用 证 结 算 等 业 务 时, 下 级 公 司 或 单 位 先 将 办 理 保 函 信 用 证 业 务 等 的 费 用 汇 至 上 级 公 司 指 定 的 账 户 上, 再 由 上 一 级 公 司 财 务 资 金 部 保 函 信 用 证 结 算 等 业 务 的 主 办 人 员 办 理 相 应 业 务 对 特 殊 情 况 已 为 下 级 公 司 或 单 位 垫 付 的 以 上 款 项, 由 上 一 级 公 司 财 务 资 金 部 具 体 业 务 主 办 负 责 催 收 清 缴 3.5 业 务 部 门 预 借 的 支 票, 结 算 款 项 业 务 处 理 完 毕, 及 时 通 过 公 司 管 理 费 报 销 系 统, 执 相 关 凭 证 ( 发 票 或 收 据 支 出 凭 单 等 ) 到 财 务 部 报 账 销 账 3.6 股 份 公 司 总 部 资 金 账 户 中 用 于 投 资 归 还 银 行 借 款 本 金 及 利 息 支 付 工 程 款 经 费 拨 款 代 收 代 付 内 部 账 户 资 金 转 账 等 业 务 的 资 金 支 付, 按 以 下 审 批 权 限 办 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金 业 务 审 批 权 限 表 级 别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分 管 业 务 副 总 经 理 资 金 部 业 务 部 门 申 请 单 位 审 批 程 序 项 目 审 批 权 限 银 行 账 户 及 印 鉴 管 审 核 并 办 审 核, 提 出 理 理 意 见 提 出 申 请 本 公 司 账 户 间 资 金 调 动 3 亿 元 以 上 1 3 亿 元 ( 不 含 ) 1 亿 元 ( 不 含 ) 以 下 归 还 银 行 贷 款 本 息 审 批 签 署 提 出 主 管 提 出 建 意 见 议, 报 送 支 付 保 函 手 续 费 审 批 签 署 提 出 主 管 提 出 建 意 见 议, 报 送 清 偿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提 出 主 管 提 出 建 审 批 签 署 债 务 本 金 及 利 息 意 见 议, 报 送 支 付 工 程 款 审 批 签 署 提 出 主 管 提 出 建 审 核, 提 出 意 见 议, 报 送 意 见 工 程 项 下 代 收 代 付 500 万 元 万 元 审 核, 提 出 提 出 申 请 262

269 业 务 ( 不 含 ) 以 万 元 ( 含 ) 以 意 见 上 下 归 还 下 属 企 业 周 转 提 出 主 管 提 出 建 审 批 签 署 金 本 金 及 利 息 意 见 议, 报 送 归 还 中 建 股 份 占 用 提 出 主 管 提 出 建 审 批 签 署 中 建 总 公 司 资 金 意 见 议, 报 送 向 股 东 分 红 资 金 支 提 出 主 管 提 出 建 审 批 签 署 出 意 见 议, 报 送 拨 付 经 费 500 万 元 500 万 元 1000 万 元 1000 万 ( 不 含 ) ( 含 ) 以 上 元 以 下 500 万 元 500 万 元 老 干 部 离 退 休 费 用 1000 万 元 1000 万 ( 不 含 ) ( 含 ) 以 上 元 以 下 诉 讼 支 出 500 万 元 500 万 元 1000 万 元 1000 万 ( 不 含 ) ( 含 ) 以 上 元 以 下 涉 及 募 集 资 金 的 支 3 亿 元 以 3 亿 元 ( 不 提 出 主 管 出 上 含 ) 以 下 意 见 其 他 投 资 资 金 支 出 3 亿 元 以 3 亿 元 ( 不 提 出 主 管 上 含 ) 以 下 意 见 不 可 预 见 支 出 500 万 元 500 万 元 1000 万 元 1000 万 ( 不 含 ) ( 含 ) 以 上 元 以 下 其 他 支 出 500 万 元 500 万 元 1000 万 元 1000 万 ( 不 含 ) ( 含 ) 以 上 元 以 下 预 算 外 支 出 审 批 签 署 提 出 主 管 提 出 主 管 意 见 意 见 审 核, 提 出 意 见 审 核, 提 出 意 见 审 核, 提 出 意 见 提 出 主 管 意 审 核, 提 见 出 意 见 审 核, 提 出 意 见 提 出 申 请 审 核, 提 出 意 见 提 出 申 请 审 核, 提 出 意 见 提 出 申 请 审 核, 提 出 意 见 提 出 申 请 提 出 主 管 意 审 核, 提 审 核, 提 出 见 出 意 见 意 见 提 出 申 请 提 出 主 管 意 审 核, 提 审 核, 提 出 见 出 意 见 意 见 提 出 申 请 提 出 主 管 意 审 核, 提 审 核, 提 出 见 出 意 见 意 见 提 出 申 请 提 出 主 管 意 审 核, 提 审 核, 提 出 见 出 意 见 意 见 提 出 申 请 3.7 各 级 子 公 司 公 司 资 金 支 付 的 审 批 权 限 设 定, 可 根 据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参 照 股 份 公 司 总 部 审 批 权 限, 制 定 本 公 司 资 金 支 付 审 批 流 程 3.8 出 纳 人 员 严 格 须 按 支 付 结 算 办 法 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存 款 取 款 和 结 算, 及 时 在 付 款 凭 证 上 加 盖 银 行 付 讫 图 章, 防 止 重 付 或 漏 付 4 银 行 存 款 的 核 算 及 对 账 管 理 4.1 各 级 公 司 发 生 的 经 济 业 务, 除 按 照 现 金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规 定 可 以 使 用 现 金 外, 都 必 须 通 过 银 行 转 账 结 算 4.2 银 行 出 纳 对 发 生 的 结 算 业 务, 根 据 合 法 正 确 和 完 整 的 会 计 收 支 凭 证, 依 业 务 发 生 的 先 后 顺 序 登 记 银 行 日 记 账, 每 日 终 了 结 出 银 行 存 款 余 额 263

270 4.3 每 月 末, 各 级 公 司 财 务 资 金 部 由 管 理 ( 或 登 记 ) 银 行 日 记 账 以 外 的 不 相 容 岗 位 人 员 核 对 银 行 存 款 日 记 账 与 银 行 对 账 单 是 否 一 致, 并 编 制 银 行 存 款 余 额 调 节 表, 核 实 未 达 账 项, 查 明 原 因, 妥 善 做 出 处 理, 防 止 差 错, 并 追 查 责 任 同 时 将 各 账 户 的 银 行 存 款 余 额 未 达 帐 项 额 编 制 银 行 存 款 余 额 调 节 汇 总 表, 并 将 银 行 存 款 余 额 调 节 汇 总 表 后 附 银 行 存 款 余 额 调 节 表 银 行 对 账 单 等 资 料 报 财 务 资 金 部 主 管 会 计 复 核, 主 管 会 计 复 核 签 字 后 报 财 务 资 金 部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最 后 交 会 计 档 案 管 理 人 员 统 一 归 档 保 管 5. 票 据 的 管 理 5.1 各 级 公 司 须 加 强 与 货 币 资 金 相 关 票 据 的 管 理, 明 确 各 种 票 据 的 购 买 保 管 领 用 背 书 转 让 注 销 等 环 节 的 职 责 权 限 和 处 理 程 序, 设 立 领 用 支 票 登 记 簿, 记 录 银 行 支 票 种 类 支 票 领 用 日 期 支 票 号 码 领 用 支 票 号 码 金 额 用 途 领 用 人 审 核 人 在 付 款 前, 支 票 领 用 人 员 负 责 填 写 领 用 支 票 登 记 簿, 由 银 行 出 纳 岗 人 员 开 具 支 票 后, 再 由 银 行 稽 核 岗 人 员 审 核 签 字 确 认, 并 由 支 票 领 用 人 在 支 票 根 上 签 字 后, 办 理 支 票 支 付 手 续, 以 防 止 空 白 票 据 的 遗 失 和 被 盗 用 5.2 各 级 公 司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支 付 结 算 办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票 据 法 等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银 行 结 算 和 票 据 结 算 等 业 务, 不 准 签 发 无 资 金 保 证 的 空 头 支 票 和 远 期 支 票, 不 准 无 理 拒 付, 不 准 签 发 取 得 和 转 让 无 债 权 债 务 或 真 实 交 易 的 票 据 5.3 各 级 公 司 原 则 上 不 办 理 空 白 支 票 业 务,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经 财 务 资 金 部 批 准 后 可 办 理 空 白 支 票 按 以 下 程 序 办 理 : 办 理 空 白 支 票 时, 申 请 人 必 须 填 写 支 票 申 请 单, 注 明 预 计 支 付 金 额 用 途 等 内 容, 经 业 务 部 门 总 经 理 签 字 后 送 财 务 资 金 部 总 经 理 签 字 批 准 后, 方 可 签 发 空 白 支 票 签 发 前, 由 出 纳 人 员 在 领 用 支 票 登 记 簿 上 写 清 支 票 号 码 用 途 和 收 款 单 位 等 项 目, 签 发 空 白 支 票 时, 必 须 填 写 日 期 和 用 途, 在 小 写 金 额 处 用 人 民 币 符 号 封 顶, 加 盖 印 鉴 申 请 人 在 二 日 之 内 ( 节 假 日 顺 延, 下 同 ) 将 支 票 存 根 交 财 务 资 金 部 审 核 人 员 填 制 凭 证, 同 时 办 理 注 销 手 续 5.4 各 级 公 司 的 空 白 现 金 支 票 转 账 支 票 等 结 算 凭 证, 由 银 行 出 纳 在 保 险 柜 中 264

271 保 管, 结 算 凭 证 ( 如 汇 票 支 票 等 ) 一 旦 丢 失, 经 办 人 必 须 立 即 报 告 财 务 资 金 部, 以 便 财 务 资 金 部 及 时 采 取 挂 失 止 付 等 补 救 措 施, 防 止 冒 领 和 诈 骗 发 生 如 果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的, 由 当 事 人 自 行 负 责 5.5 因 填 写 开 具 失 误 或 者 其 他 原 因 导 致 作 废 的 法 定 票 据, 按 规 定 予 以 保 存, 不 得 随 意 处 置 或 销 毁 对 超 过 法 定 保 管 期 限 可 以 销 毁 的 票 据, 在 履 行 审 核 批 准 手 续 后 进 行 销 毁, 建 立 销 毁 清 册 并 由 授 权 人 员 监 销 6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相 关 票 据 的 管 理 6.1 对 外 发 生 的 经 济 往 来, 除 用 现 金 和 银 行 存 款 结 算 外, 还 可 采 用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结 算 办 法, 主 要 包 括 : 外 埠 存 款 银 行 汇 票 存 款 银 行 本 票 存 款 在 途 货 币 资 金 和 信 用 证 存 款 等 6.2 使 用 上 述 结 算 形 式, 财 务 资 金 部 业 务 主 办 人 员 根 据 业 务 发 生 情 况 登 记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业 务 登 记 表, 业 务 主 办 人 员 须 每 月 末 与 财 务 资 金 部 核 对 账 面 余 额, 业 务 结 束 后 立 即 清 理, 余 款 退 回 公 司 指 定 的 银 行 账 户 上 ( 参 见 融 资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 6.3 财 务 资 金 部 设 置 应 收 票 据 备 查 账, 逐 笔 登 记 应 收 票 据 的 种 类 号 数 和 出 票 日 期 票 面 金 额 交 易 合 同 号 和 付 款 人 承 兑 人 和 单 位 名 称 到 期 日 利 率 贴 现 日 期 贴 现 率, 贴 现 净 额 以 及 收 款 日 期 和 收 回 余 额 等 资 料 应 收 票 据 到 期 结 清 后, 由 应 收 票 据 业 务 主 办 人 员 在 应 收 票 据 备 查 账 内 逐 笔 注 销, 每 月 末 由 复 核 人 员 对 备 查 账 审 核 签 字 6.4 财 务 资 金 部 收 到 交 来 的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和 商 业 汇 票, 必 须 及 时 到 银 行 办 理 电 查 认 证 手 续, 以 防 假 伪 票 据 的 发 生 6.5 财 务 资 金 部 根 据 资 金 收 支 预 算, 合 理 安 排 资 金, 及 时 将 收 到 的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商 业 汇 票 背 书 转 让, 提 高 现 有 资 金 的 使 用 效 率 7 银 行 预 留 印 鉴 管 理 7.1 财 务 印 章 的 刻 制 与 启 用 各 级 公 司 财 务 印 章 的 刻 制, 首 先 由 使 用 单 位 提 出 刻 制 财 务 印 章 的 申 请, 填 报 办 理 银 行 账 户 财 务 印 鉴 申 请 表 ( 审 批 程 序 参 照 银 行 账 户 管 理

272 与 1.2 流 程 办 理 ), 财 务 印 章 的 刻 制 统 一 由 各 级 公 司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负 责 办 理 并 预 留 印 模 同 时 由 使 用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财 务 总 监 ( 总 会 计 师 / 财 务 负 责 人 ) 联 合 签 署 承 诺 书, 承 诺 财 务 专 用 章 办 理 的 一 切 业 务, 均 经 过 合 规 性 正 确 性 的 审 核 批 准, 并 对 此 承 担 一 切 经 济 责 任 和 法 律 责 任 承 诺 书 从 工 程 项 目 使 用 单 位 开 始 逐 级 签 署, 涉 及 到 几 级 承 诺 书 就 必 须 要 签 署 到 几 级 下 一 级 公 司 以 上 一 级 公 司 名 义 刻 制 财 务 印 章 可 直 接 向 一 级 公 司 申 请 对 异 地 承 揽 工 程 项 目 需 要 刻 制 财 务 印 章, 需 在 履 行 申 请 及 审 批 程 序 后 ( 同 7.1.1), 由 各 级 公 司 授 权 可 在 当 地 自 行 刻 制, 启 用 前 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公 司 办 理 银 行 账 户 财 务 印 鉴 申 请 表 上 加 盖 印 模 后 返 回 财 务 资 金 部 备 案 7.2 预 留 银 行 账 户 印 鉴 的 管 理 财 务 印 章 个 人 名 章 由 不 同 人 员 监 督 管 理, 财 务 印 章 由 财 务 资 金 部 负 责 人 或 被 授 权 人 负 责 保 管, 个 人 名 章 由 本 人 或 被 授 权 其 他 人 员 保 管 因 特 殊 原 因 需 他 人 暂 时 保 管 的 必 须 有 登 记 记 录 严 禁 一 人 保 管 支 付 款 项 所 需 的 全 部 印 章 财 务 印 章 保 管 人 必 须 忠 实 履 行 印 章 保 管 职 责, 严 格 妥 善 保 管 印 章, 不 得 随 意 摆 放, 不 得 带 离 财 务 保 管 人 的 办 公 场 所, 财 务 印 章 不 使 用 时, 必 须 存 放 于 保 险 柜 或 带 密 码 的 铁 皮 柜 内 财 务 印 章 保 管 人 工 作 变 动 时, 填 制 交 接 清 单 并 在 交 出 人 栏 签 字 后, 将 财 务 印 章 转 交 接 收 人, 接 收 人 确 认 无 误 后 在 交 接 清 单 接 收 人 栏 签 字, 财 务 印 章 移 交 手 续 由 使 用 单 位 财 务 资 金 部 负 责 人 监 督 完 成, 财 务 资 金 部 负 责 人 确 认 无 误 后 在 交 接 清 单 监 交 人 栏 签 字 确 认, 交 接 清 单 留 部 门 档 案 管 理 员 归 档 不 得 私 自 将 财 务 印 章 转 交 他 人 ( 部 门 经 理 不 是 总 监 ) 因 银 行 账 户 名 称 变 更 需 更 换 新 的 财 务 印 章 时, 使 用 单 位 须 及 时 向 财 务 资 金 部 提 出 变 更 财 务 印 章 申 请 报 告, 经 单 位 财 务 总 监 ( 总 会 计 师 / 财 务 负 责 人 ) 及 单 位 负 责 人 审 签 后 办 理 报 财 务 资 金 部 主 办 人 员, 说 明 情 况, 重 新 申 请 办 理 ( 申 请 程 序 参 照 7.1.1), 并 将 失 效 的 财 务 印 章 送 交 财 务 资 266

273 金 部 对 银 行 账 户 已 经 撤 销 以 及 其 他 原 因 失 效 的 财 务 印 章, 要 立 即 送 交 财 务 资 金 部, 办 理 交 接 手 续 并 撤 回 承 诺 书 再 由 财 务 资 金 部 交 公 司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统 一 封 存 或 销 毁 任 何 单 位 和 项 目 未 经 公 司 批 准, 不 准 私 自 刻 制 财 务 印 章 若 印 章 丢 失 或 被 盗, 要 立 即 在 当 地 媒 体 公 告,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尽 量 避 免 或 减 少 损 失 并 及 时 向 财 务 资 金 部 报 告, 说 明 丢 失 情 况, 同 时 向 银 行 等 有 关 部 门 提 出 报 废 申 请, 之 后 再 按 规 定 程 序 申 请 重 新 刻 制 新 印 章, 重 新 刻 制 的 印 章 应 与 原 印 章 有 所 区 别 7.3 预 留 银 行 账 户 印 鉴 的 使 用 财 务 印 章 为 办 理 会 计 业 务 的 专 用 印 章, 是 在 银 行 的 预 留 印 鉴 之 一, 其 使 用 范 围 为 : 支 票 承 兑 汇 票 保 函 信 用 证 签 发 的 用 印 ; 资 金 支 付 及 调 拨 的 用 印 ; 经 济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的 账 户 余 额 签 认 用 印, 内 部 单 位 账 款 转 账 的 用 印 ; 公 司 开 具 发 票 的 用 印 ; 其 他 与 财 务 会 计 业 务 相 关 的 用 印 个 人 名 章 为 在 银 行 的 预 留 印 鉴 之 一, 用 于 支 票 的 签 发 以 及 资 金 支 付 及 调 拨 等, 未 经 批 准, 不 得 用 作 其 他 用 途 使 用 财 务 印 章 必 须 基 于 发 生 的 财 务 会 计 业 务 真 实 合 法 手 续 完 备, 加 盖 财 务 印 章 时, 加 盖 于 规 定 位 置 在 财 务 印 章 使 用 时, 用 印 人 要 将 用 印 资 料 交 保 管 人 审 核, 不 能 作 为 会 计 凭 证 留 存 需 要 加 盖 印 章 的, 要 填 写 用 印 登 记 簿, 注 明 用 印 时 间 事 由 经 办 人 等, 财 务 印 章 保 管 人 严 格 核 查 用 途, 经 核 对 无 误 的 方 可 盖 章 用 印 登 记 簿 由 保 管 人 留 存 并 负 责 存 档 备 查 财 务 印 章 原 则 上 不 得 带 出, 因 特 殊 原 因 或 事 项 使 用 财 务 印 章 的, 则 必 须 填 写 借 出 财 务 印 章 申 请 表, 载 明 事 项, 经 相 关 负 责 人 签 字 批 准 后, 方 可 带 出 禁 止 非 财 务 事 项 加 盖 财 务 印 章 267

274 7.3.7 严 禁 在 空 白 纸 张 上 用 印 8 网 上 银 行 的 管 理 8.1 网 上 银 行 的 相 关 要 求 银 行 业 务 主 办 向 公 司 领 导 提 请 开 通 网 上 银 行 业 务 报 告, 依 次 经 财 务 资 金 部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批 签 字 同 意 后, 与 银 行 协 商 办 理 具 体 开 通 事 宜 坚 持 职 责 分 离 的 原 则 禁 止 单 人 操 作 资 金 支 付 的 全 过 程 ; 系 统 管 理 人 员 与 操 作 人 员 为 不 相 容 岗, 相 互 分 离, 其 权 限 不 得 交 叉 设 置 操 作 人 员 以 安 全 审 慎 的 方 式 进 行 网 上 银 行 系 统 的 运 作, 严 格 防 范 操 作 风 险 为 保 证 网 上 银 行 系 统 的 安 全 性, 系 统 管 理 人 员 和 操 作 人 员 的 身 份 确 认 证 书 由 个 人 妥 善 保 管, 不 得 丢 失 或 随 意 转 交 他 人 任 何 人 不 能 以 特 权 而 获 取 机 密 数 据 系 统 资 源 或 进 入 其 它 可 利 用 设 施 任 何 员 工 如 需 要 获 取 存 款 数 据 或 是 使 用 系 统 资 源 均 要 通 过 身 份 认 证 加 强 网 络 安 全 的 维 护, 及 时 更 新 杀 毒 软 件, 以 防 范 黑 客 的 攻 击 等 网 络 风 险 8.2 网 上 银 行 控 制 各 级 公 司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金 结 算 中 心 组 建 方 案 ( 中 建 股 资 字 [2008]171 号 ) 的 有 关 规 定, 开 展 资 金 集 中, 并 按 要 求 办 理 开 通 网 上 银 行 业 务, 同 时 办 理 设 置 系 统 管 理 人 员 一 名 ( 或 两 名 ) 业 务 操 作 人 员 三 名 ( 或 两 名 ), 首 先 由 系 统 管 理 人 员 根 据 财 务 资 金 部 总 经 理 审 签 同 意 的 人 员 配 置, 进 行 首 次 登 陆 的 权 限 分 配 和 设 置 系 统 管 理 人 员 授 权 出 纳 岗 录 入 银 行 信 息 及 支 付 用 途 ; 审 核 岗 1 进 行 初 步 审 核 ; 审 核 岗 2 进 行 终 极 审 核, 确 认 支 付 系 统 管 理 人 员 授 权 操 作 人 员 对 银 行 账 户 数 据 有 查 询 的 权 力, 操 作 人 员 对 查 询 结 果 尽 保 密 义 务 收 款 业 务 : 由 出 纳 岗 负 责 打 印 收 款 业 务 的 交 易 记 录, 并 及 时 从 银 行 取 回 进 账 单 交 财 务 资 金 部 入 账 资 金 支 付 业 务 : 包 括 内 部 账 户 资 金 的 划 转 投 资 向 银 行 归 还 贷 款 支 268

275 付 利 息 支 付 保 函 费 用 向 其 他 单 位 支 付 款 项 等, 均 执 行 先 审 批 后 付 款 流 程, 根 据 已 签 署 的 股 份 公 司 资 金 ( 内 部 ) 调 动 审 批 表 资 金 支 付 审 批 表, 由 出 纳 岗 根 据 付 款 业 务 录 入 收 付 款 单 位 银 行 账 号 开 户 行 及 资 金 用 途, 提 交 审 核 岗 1 审 核 ; 审 核 岗 1 对 资 金 支 付 审 批, 银 行 汇 款 路 径 账 号 及 用 途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进 行 初 步 审 核 ; 审 核 岗 2 对 以 上 信 息 作 进 一 步 的 终 极 审 核, 确 认 无 误 后, 予 以 支 付 每 笔 交 易 成 功 后, 由 出 纳 岗 打 印 出 交 易 单 据 并 核 对, 同 时 及 时 从 银 行 取 回 经 银 行 盖 章 确 认 的 正 式 回 单 由 出 纳 岗 以 外 的 人 员 于 次 月 初 根 据 银 行 对 账 单, 核 对 其 余 额 是 否 正 确, 相 关 银 行 单 据 是 否 取 回 并 及 时 入 账 为 保 障 网 银 业 务 的 安 全, 如 操 作 人 员 中 有 任 意 一 人 不 在 岗, 须 立 即 停 止 使 用 网 上 银 行 系 统, 同 时 恢 复 原 手 工 支 付 程 序 当 操 作 人 员 岗 位 调 整 或 调 离 股 份 公 司, 在 没 有 正 式 办 理 手 续 之 前, 为 确 保 资 金 安 全, 原 则 上 不 得 办 理 身 份 确 认 证 书 的 短 期 移 交, 以 防 密 码 泄 露 在 正 式 确 认 调 整 或 调 离 后, 及 时 向 银 行 申 请, 办 理 网 银 相 关 人 员 的 变 更 手 续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2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支 付 结 算 办 法 3 财 政 部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及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4 财 政 部 会 计 基 础 工 作 规 范 5 财 政 部 会 内 部 计 控 制 规 范 基 本 规 范 6 财 政 部 内 部 会 计 制 度 规 范 货 币 资 金 ( 试 行 ) ( 财 会 [2001]41 号 ) 7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公 司 会 计 制 度 8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9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公 司 法 人 境 内 人 民 币 银 行 账 户 及 印 鉴 管 理 制 度 10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金 结 算 中 心 组 建 方 案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269

276 1 银 行 账 户 开 立 变 更 撤 销 的 办 理 与 审 批 2 银 行 存 款 的 核 对 3 银 行 收 入 的 确 定 4 资 金 支 付 的 审 批 5 票 据 的 管 理 6 财 务 印 章 的 刻 制 及 管 理 7 网 上 银 行 开 立 的 审 批 8 网 上 银 行 操 作 权 限 设 置 的 审 批 9 网 上 银 行 资 金 支 付 的 审 批 七 主 要 检 查 资 料 1 银 行 账 户 财 务 印 鉴 业 务 申 请 表 2 银 行 账 户 变 动 情 况 表 3 银 行 存 款 余 额 调 节 表 4 银 行 余 额 调 节 汇 总 表 5 票 据 销 毁 清 册 6 支 票 交 接 表 7 领 用 支 票 登 记 簿 8 支 票 申 请 单 9 应 收 票 据 备 查 账 10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业 务 登 记 表 11 承 诺 书 12 用 印 登 记 簿 13 变 更 财 务 印 章 申 请 报 告 14 交 接 清 单 15 借 出 财 务 印 章 申 请 表 16 资 金 ( 内 部 ) 调 动 审 批 表 270

277 17 资 金 支 付 审 批 表 18 开 通 网 上 银 行 业 务 报 告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271

278 第 十 二 章 资 金 管 理 52 外 汇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确 保 外 汇 管 理 业 务 符 合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等 部 门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企 业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 规 范 外 汇 业 务 操 作, 提 高 外 汇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保 证 外 汇 资 金 安 全 ; 加 强 内 部 管 理, 增 强 外 汇 管 理 工 作 的 风 险 防 范 意 识, 提 高 外 汇 业 务 的 监 管 水 平 ; 为 各 境 内 外 公 司 分 支 机 构 提 供 外 汇 业 务 咨 询 和 相 关 业 务 支 持, 确 保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顺 利 进 行 ; 确 保 外 汇 业 务 记 录 准 确 并 适 当 反 映 在 财 务 报 告 中 二 业 务 风 险 业 务 操 作 不 符 合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银 行 机 构 等 部 门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企 业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可 能 使 企 业 遭 受 外 部 处 罚,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和 信 誉 损 失 外 汇 业 务 操 作 不 当, 可 能 导 致 外 汇 资 金 不 能 及 时 使 用 延 误 付 款, 外 汇 不 能 及 时 结 汇 造 成 汇 率 损 失 ; 外 汇 业 务 未 经 适 当 审 批 或 监 控, 可 能 因 差 错 舞 弊 等 而 导 致 损 失 ; 外 汇 管 理 政 策 不 熟 悉, 可 能 影 响 正 常 业 务 的 处 理, 阻 碍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的 正 常 运 行 ; 外 汇 业 务 记 录 不 准 确, 可 能 导 致 财 务 报 告 不 准 确 或 不 完 整 三 业 务 范 围 272

279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关 于 外 汇 管 理 的 相 关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外 汇 账 户 管 理 外 汇 业 务 管 理 等 股 份 公 司 资 金 部 负 责 准 确 把 握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相 关 政 策, 对 境 内 外 公 司 及 分 支 机 构 的 外 汇 资 金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在 执 行 外 汇 业 务 过 程 中, 确 保 不 相 容 职 责 相 分 离 以 及 申 请 审 批 程 序 的 完 善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外 汇 账 户 的 管 理 1.1 各 单 位 需 要 开 立 外 汇 账 户 时, 由 单 位 外 汇 业 务 管 理 人 员 填 报 银 行 账 户 业 务 申 请 表, 写 明 开 户 原 因, 经 资 金 管 理 部 门 主 管 对 业 务 内 容 进 行 可 行 性 与 合 规 行 审 核 并 签 字 后, 报 总 经 理 签 字 批 准 如 需 开 立 股 份 公 司 名 义 的 外 汇 账 户 时, 将 上 述 资 料 报 送 股 份 公 司 资 金 部 进 行 审 批 并 备 案 1.2 各 单 位 需 要 变 更 撤 销 外 汇 账 户 时, 由 外 汇 业 务 管 理 人 员 填 报 银 行 账 户 业 务 申 请 表, 写 明 变 更 撤 销 原 因, 经 资 金 管 理 部 门 主 管 审 核 签 字, 报 总 经 理 签 字 批 准 如 需 变 更 撤 销 以 股 份 公 司 名 义 开 立 的 外 汇 账 户, 还 需 将 上 述 资 料 报 送 股 份 公 司 资 金 部 进 行 审 批 并 备 案 1.3 各 单 位 外 汇 业 务 管 理 人 员 每 月 对 外 汇 账 户 进 行 银 行 对 账, 针 对 未 达 账 项 编 制 银 行 存 款 余 额 调 节 表, 单 位 资 金 管 理 部 门 主 管 进 行 复 核 并 签 字 确 认 1.4 外 汇 银 行 账 户 不 得 出 租 出 借 及 转 让 其 他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使 用 1.5 各 单 位 外 汇 业 务 管 理 人 员 妥 善 保 管 外 汇 账 户 资 料, 包 括 银 行 账 户 业 务 申 请 表 银 行 存 款 余 额 调 节 表 等 与 外 汇 账 户 运 作 有 关 的 所 有 资 料 2 外 汇 业 务 的 管 理 2.1 各 单 位 资 金 管 理 部 门 外 汇 业 务 管 理 人 员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汇 管 理 条 例 办 理 外 汇 的 收 付 业 务 2.2 外 汇 业 务 管 理 的 款 项 范 围 主 要 包 括 : 273

280 以 股 份 公 司 名 义 在 境 内 外 承 接 工 程 发 生 的 工 程 收 支 款 项 ; 收 缴 下 属 单 位 的 往 来 款 项 投 资 收 益 ; 归 还 银 行 机 构 到 期 外 汇 贷 款 ; 其 他 涉 及 外 汇 资 金 的 业 务 2.3 办 理 外 汇 支 付 业 务 时, 外 汇 资 金 使 用 人 向 单 位 资 金 管 理 部 门 提 交 外 汇 业 务 申 请 报 告 和 相 关 单 据 外 汇 业 务 管 理 人 员 对 相 关 单 据 的 合 规 性 进 行 理 审 查, 部 门 财 务 负 责 人 根 据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进 行 总 体 平 衡 并 在 外 汇 业 务 申 请 报 告 上 签 署 审 核 意 见 后, 报 单 位 总 经 理 签 字 批 准 2.4 外 汇 业 务 管 理 人 员 根 据 总 经 理 的 批 复 办 理 外 汇 支 付 业 务, 稽 核 人 员 稽 核 2.5 外 汇 银 行 账 户 实 行 资 金 存 量 定 期 报 告, 各 境 外 公 司 或 分 支 机 构 的 外 汇 业 务 管 理 人 员 每 周 报 外 汇 资 金 存 量 表, 报 于 股 份 公 司 资 金 部 汇 总 备 案 2.6 根 据 外 管 局 发 布 的 出 口 收 结 汇 联 网 核 查 办 法, 各 单 位 资 金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出 口 收 结 汇 联 网 核 查 系 统, 接 受 出 口 电 子 数 据 等 联 网 检 查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汇 管 理 条 例 3 出 口 收 结 汇 联 网 核 查 办 法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外 汇 账 户 开 立 变 更 撤 销 的 审 批 2 外 汇 账 户 存 款 的 定 期 对 账 3 外 汇 支 付 业 务 的 审 批 4 外 汇 支 付 业 务 交 易 单 据 的 合 规 性 审 核 5 外 汇 资 金 存 量 报 告 6 办 理 出 口 收 结 汇 联 网 核 查 系 统 274

281 七 检 查 资 料 1 银 行 账 户 业 务 申 请 表 2 银 行 存 款 余 额 调 节 表 3 外 汇 业 务 申 请 报 告 4 外 汇 资 金 存 量 表 5 外 汇 收 支 业 务 交 易 单 据 6 与 外 汇 账 户 开 立 变 更 撤 销 等 银 行 账 户 资 料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275

282 第 十 三 章 存 货 管 理 53 存 货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 材 料 物 资 一 业 务 目 标 确 保 材 料 物 资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符 合 国 家 和 企 业 内 部 的 相 关 制 度 规 定 ; 完 善 并 有 效 落 实 材 料 物 资 管 理 制 度, 避 免 因 管 理 不 善 造 成 的 企 业 资 产 损 失 ; 加 强 材 料 物 资 的 管 理, 提 高 材 料 物 资 使 用 效 率, 促 进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的 顺 利 进 行 ; 确 保 与 材 料 物 资 相 关 的 财 务 数 据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的 记 录 于 恰 当 的 会 计 期 间, 满 足 财 务 报 告 和 信 息 披 露 的 要 求 二 业 务 风 险 材 料 物 资 管 理 和 使 用 以 及 废 旧 物 资 的 处 置 等 违 反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可 能 使 企 业 遭 受 外 部 处 罚 ; 因 材 料 物 资 管 理 制 度 不 健 全 或 执 行 不 到 位, 可 能 导 致 材 料 物 资 遗 失 或 非 正 常 损 毁, 给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损 失 ; 材 料 物 资 的 管 理 不 顺 畅, 影 响 其 使 用 效 率, 无 法 为 企 业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服 务 ; 材 料 物 资 的 价 值 未 能 被 准 确 的 计 量 评 估 或 记 录, 影 响 财 务 报 告 数 据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模 块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关 于 材 料 物 资 管 理 的 相 关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存 货 管 理 办 法 的 制 定 材 料 物 资 的 入 库 与 验 收 管 理 材 料 物 资 的 出 库 管 理 材 料 物 资 的 台 帐 管 理 材 料 物 资 的 盘 点 与 评 估 管 理 废 旧 276

283 物 资 的 处 置 流 程 等 在 执 行 材 料 物 资 管 理 业 务 过 程 中, 严 格 依 照 存 货 授 权 批 准 制 度, 确 保 不 相 容 职 责 相 分 离, 防 范 存 货 业 务 中 的 差 错 和 舞 弊, 保 护 存 货 的 安 全 完 整, 提 高 存 货 运 营 效 率 存 货 业 务 不 相 容 岗 位 至 少 包 括 : 存 货 的 采 购 验 收 与 付 款, 存 货 的 保 管 与 清 查, 存 货 的 销 售 与 收 款, 存 货 处 置 的 申 请 与 审 批 审 批 与 执 行, 存 货 业 务 的 审 批 执 行 与 相 关 会 计 记 录, 各 级 单 位 不 得 由 同 一 部 门 或 个 人 办 理 存 货 的 全 过 程 业 务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存 货 管 理 办 法 的 制 定 1.1 股 份 公 司 市 场 与 项 目 管 理 部 负 责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结 合 企 业 存 货 管 理 业 务 的 实 际 情 况 和 需 要, 研 究 制 订 更 新 股 份 公 司 的 存 货 管 理 制 度 1.2 市 场 与 项 目 管 理 部 存 货 管 理 岗 位 人 员 拟 订 更 新 的 存 货 管 理 制 度, 以 书 面 报 告 的 形 式, 由 市 场 与 项 目 管 理 部 经 理 分 管 业 务 副 总 经 理 提 出 审 核 意 见, 上 报 总 经 理 审 批 后, 提 交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并 作 出 书 面 批 复 1.3 市 场 与 项 目 管 理 部 根 据 批 复 及 时 制 定 更 新 股 份 公 司 存 货 管 理 制 度, 并 转 发 各 业 务 板 块 及 所 属 各 单 位 遵 照 执 行 1.4 为 加 强 对 企 业 存 货 的 内 部 控 制 和 管 理, 所 属 各 单 位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股 份 公 司 存 货 管 理 制 度, 细 化 建 立 适 合 本 单 位 业 务 特 点 和 管 理 要 求 的 存 货 管 理 方 面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并 组 织 实 施 2 材 料 物 资 的 验 收 与 入 库 管 理 2.1 材 料 验 收 前, 项 目 材 料 员 熟 悉 采 购 合 同 协 议 及 相 关 材 料 验 收 标 准 材 料 进 场 时, 由 项 目 部 的 材 料 员 质 检 员 工 长 根 据 物 资 采 购 计 划 表 共 同 对 物 资 进 行 验 收 材 料 员 收 集 物 资 的 质 量 证 明 资 料, 并 配 合 质 检 员 对 物 资 的 外 观 质 量 进 行 检 验, 收 到 货 物 与 合 同 数 量 质 量 相 匹 配, 不 相 符 的 货 物 应 拒 收 验 收 合 格 后, 由 材 料 员 填 写 收 料 单 ( 同 时 兼 验 收 单 用 ), 材 料 员 质 检 员 工 长 供 方 共 同 在 收 料 单 上 签 字 确 认 对 于 钢 材 水 泥 沙 石 等 需 要 复 试 的 物 资, 由 项 目 试 验 员 抽 样 化 验 并 出 具 试 验 报 告, 化 277

284 验 结 果 合 格 后 办 理 收 料 单 2.2 验 收 合 格 后, 项 目 材 料 员 及 时 登 记 项 目 材 料 台 账, 详 细 登 记 经 验 收 合 格 入 库 的 存 货 的 类 别 编 号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计 量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等 内 容, 并 将 收 料 情 况 口 头 或 书 面 反 馈 到 材 料 采 购 部 门, 采 购 部 业 务 主 办 开 具 材 料 入 库 单 ( 一 式 四 份 ) 并 登 记 材 料 采 购 台 账, 材 料 员 保 管 员 在 材 料 入 库 单 上 签 字 确 认 验 收 合 格 的 物 资, 由 保 管 员 登 记 材 料 收 发 存 台 账 2.3 对 验 收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材 料 员 与 材 料 采 购 部 门 联 系 解 决, 并 口 头 或 书 面 通 知 项 目 部 对 其 进 行 评 审 和 处 置 材 料 收 货 当 时 能 够 通 过 外 观 检 查 确 定 为 不 合 格 的, 当 时 直 接 退 货 需 要 试 验 检 测 后 确 定 是 否 合 格 的, 当 时 不 出 具 收 料 单, 待 试 验 检 测 合 格 后 出 具 收 料 单, 试 验 检 测 不 合 格 的, 材 料 采 购 部 业 务 主 办 通 知 供 货 商, 由 项 目 材 料 员 负 责 及 时 退 货 材 料 堆 放 现 场 将 合 格 品 与 不 合 格 品 分 开 堆 放, 不 合 格 物 资 单 独 存 放 在 不 合 格 区, 予 以 标 识, 并 由 公 司 采 购 人 员 填 写 不 合 格 材 料 记 录 月 末 采 购 部 门 负 责 人 检 查 该 记 录 并 签 字 2.4 未 经 检 验 试 验 或 验 证 不 能 满 足 要 求 的 材 料, 严 禁 使 用, 项 目 材 料 员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条 款 验 收 确 认 所 供 材 料 性 能, 确 定 是 否 需 要 退 换 货, 由 项 目 材 料 员 填 写 退 换 货 申 请 报 告, 注 明 原 因 单 价 数 量 及 金 额, 并 通 知 采 购 部 门 采 购 部 门 采 购 人 员 核 对 签 字 后 交 本 部 门 负 责 人, 采 购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查 退 换 货 申 请 理 由 是 否 充 分 是 否 与 合 同 约 定 的 退 换 货 条 款 相 符 后, 在 退 换 货 申 请 报 告 上 签 署 意 见, 确 认 退 换 货 采 购 部 门 通 知 供 应 商 退 换 货, 保 管 员 配 合 做 好 退 换 货 手 续 采 购 部 门 和 项 目 部 保 管 好 退 换 货 手 续 资 料, 以 备 查 验 2.5 材 料 入 库, 因 资 金 等 原 因, 发 票 不 能 按 时 到 位, 采 购 员 依 据 当 时 供 应 商 报 价 清 单 或 合 同 约 定 价 与 保 管 员 先 办 理 入 库 验 收 手 续 没 有 办 理 验 收 手 续 的 材 料 禁 止 入 库 2.6 各 级 公 司 财 务 部 门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对 验 收 合 格 的 存 货, 由 财 务 部 成 本 会 计 根 据 材 料 入 库 单 进 行 制 单 入 账, 正 确 登 记 入 库 存 货 278

285 的 数 量 与 金 额, 并 由 稽 核 会 计 财 务 负 责 人 在 凭 证 上 审 核 签 字 对 会 计 期 末 货 物 已 到 发 票 未 到 的 收 货, 应 暂 估 入 账 待 发 票 到 来 时, 如 果 出 现 误 差, 经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核 同 意 后, 再 进 行 账 务 调 整 2.7 租 赁 物 资 的 接 收 : 项 目 技 术 人 员 和 施 工 技 术 人 员 根 据 施 工 情 况 确 定 所 需 周 转 料 具 的 使 用 数 量, 项 目 物 资 部 根 据 此 数 量 向 周 转 料 具 租 赁 公 司 租 赁 周 转 料, 由 ( 分 ) 公 司 同 租 赁 公 司 签 订 物 资 租 赁 协 议 ; 租 赁 物 资 到 现 场 后, 由 出 租 经 办 人 项 目 材 料 员 共 同 根 据 租 赁 公 司 的 发 货 单 物 资 租 赁 协 议 核 对 物 资 数 量 ; 核 对 无 误 后, 由 出 租 经 办 人 项 目 材 料 员 在 周 转 料 具 租 赁 公 司 的 发 货 单 上 签 字 ( 或 开 具 租 入 物 资 验 收 单 据 ), 材 料 员 登 记 租 赁 物 资 收 发 存 明 细 卡, 月 末 由 项 目 物 资 部 门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3 材 料 物 资 的 出 库 管 理 3.1 工 地 施 工 员 依 据 施 工 任 务, 计 算 材 料 消 耗 量, 填 写 限 额 领 料 单, 经 项 目 技 术 部 门 审 核 领 料 数 量 是 否 恰 当 后 报 项 目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签 发, 施 工 班 组 长 或 项 目 指 定 的 专 人 依 据 限 额 领 料 单 领 料 施 工 3.2 保 管 员 根 据 施 工 班 组 长 签 领 的 材 料 单 或 砼 砂 浆 票 登 记 材 料 收 发 存 台 账 限 额 内 的 材 料 小 组 可 一 次 或 多 次 领 取 若 有 超 额 现 象, 保 管 员 应 停 止 供 应, 待 查 明 原 因 经 项 目 经 理 口 头 或 书 面 签 字 批 准 后, 由 施 工 员 签 限 额 领 料 单, 保 管 员 方 可 继 续 供 应 3.3 材 料 保 管 员 根 据 领 料 单 分 施 工 班 组 建 立 发 料 台 账, 施 工 班 组 长 根 据 工 程 需 要 领 料 时, 在 本 施 工 班 组 发 料 台 账 上 签 字 确 认 材 料 保 管 员 按 签 领 数 量 点 数 过 磅 多 组 施 工 统 一 搅 拌 砼 时, 应 按 料 发 票, 由 施 工 班 组 领 用 ; 砼 砂 浆 搅 拌 站 回 收 票 的 方 法 安 装 装 饰 用 料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指 定 专 人 统 一 领 料 3.4 月 末, 保 管 员 根 据 领 用 单 据 按 照 分 类 编 制 材 料 收 发 存 明 细 表, 经 项 目 材 料 员 项 目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3.5 材 料 采 购 部 门 计 价 人 员 依 据 材 料 保 管 部 门 提 供 的 材 料 收 发 存 明 细 表 入 库 单 领 料 单 和 发 票 等 相 关 票 据, 做 好 票 据 与 报 表 相 关 数 据 的 核 对 工 作 ( 采 用 信 息 化 手 段 管 理 的 企 业 要 在 内 部 确 认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核 对 ), 填 写 材 279

286 料 出 库 单 或 在 领 料 单 上 填 写 金 额 代 替 材 料 出 库 单, 保 管 员 采 购 部 门 经 理 签 字 确 认 后 提 交 财 务 部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3.6 工 程 完 工 验 收 后, 施 工 班 组 整 理 余 料, 全 部 退 给 保 管 员 并 开 具 退 料 收 据, 保 管 员 按 退 料 收 据 记 入 材 料 收 发 存 台 账 3.7 租 赁 物 资 的 退 还 : 项 目 技 术 人 员 和 施 工 技 术 人 员 根 据 施 工 情 况 确 定 所 需 周 转 料 具 的 使 用 数 量, 项 目 物 资 部 将 多 余 的 周 转 料 具 退 还 给 租 赁 公 司, 退 租 经 办 人 项 目 材 料 员 核 对 退 还 的 租 赁 物 资 品 种 数 量 无 误 后, 共 同 在 租 赁 周 转 料 具 退 还 单 上 签 字, 材 料 员 更 新 租 赁 物 资 收 发 存 明 细 卡, 月 末 由 项 目 物 资 部 门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4 材 料 物 资 的 仓 储 与 盘 点 管 理 4.1 各 单 位 采 购 部 门 根 据 本 单 位 生 产 计 划 采 购 计 划 资 金 筹 措 计 划 等 制 定 仓 储 计 划, 合 理 确 定 库 存 存 货 的 结 构 和 数 量, 报 公 司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实 施 ; 采 购 保 管 部 门 建 立 岗 位 责 任 制, 严 格 限 制 未 经 授 权 的 人 员 接 触 存 货 4.2 在 材 料 物 资 的 日 常 管 理 中, 审 批 人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进 行 审 批, 不 得 超 越 审 批 权 限 经 办 人 在 职 责 范 围 内, 按 照 审 批 人 的 批 准 意 见 办 理 存 货 业 务 对 于 审 批 人 超 越 授 权 范 围 审 批 的 存 货 业 务, 经 办 人 有 权 拒 绝 办 理, 并 及 时 向 审 批 人 的 上 级 授 权 部 门 报 告 4.3 各 级 单 位 建 立 健 全 存 货 清 查 盘 点 制 度,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地 对 各 类 存 货 进 行 实 地 清 查 和 盘 点, 及 时 发 现 并 掌 握 存 货 的 灭 失 损 坏 变 质 和 长 期 积 压 等 情 况 并 进 行 合 理 处 置 对 代 管 代 销 暂 存 受 托 加 工 的 存 货, 单 独 记 录, 避 免 与 本 单 位 存 货 相 混 淆 4.4 各 项 目 部 对 现 场 材 料 实 行 月 末 实 地 盘 点, 存 货 盘 点 的 内 容 包 括 : 主 要 材 料 其 他 材 料 周 转 材 料 低 值 易 耗 品 机 械 配 件 在 建 工 程 在 产 品 产 成 品 半 成 品 结 构 件 等, 并 由 公 司 ( 或 分 公 司 ) 工 程 管 理 部 门 相 关 人 员 负 责 监 盘 4.5 盘 点 人 员 盘 点 各 种 存 货 的 实 际 库 存 量 与 账 面 记 录 核 对, 禁 止 以 估 算 代 替 盘 点 以 账 面 数 代 替 实 际 数 项 目 材 料 员 填 写 材 料 物 资 周 转 料 具 盘 点 表, 参 与 盘 点 的 人 员 签 字 确 认 ; 公 司 ( 或 分 公 司 ) 工 程 管 理 部 门 相 关 人 员 编 制 280

287 存 货 盘 点 报 告 单, 并 按 规 定 报 公 司 ( 或 分 公 司 ) 总 经 理 审 批 并 签 署 意 见 存 货 盘 点 报 告 单 作 为 存 货 清 查 的 原 始 凭 证, 包 含 存 货 盘 盈 盘 亏 和 毁 损 的 数 量 及 原 因 说 明 等 信 息 ( 三 种 毁 损 情 况 的 说 明 及 处 理 参 见 4.5.1~4.5.3) 存 货 属 于 合 理 范 围 的 损 耗, 由 材 料 保 管 人 员 提 出 报 告 说 明 原 因, 依 次 经 存 货 保 管 部 门 负 责 人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核 并 签 字 确 认 后, 交 财 务 部 门 进 行 核 销 处 理 ( 存 货 损 耗 合 理 范 围 参 见 国 家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或 建 筑 行 业 有 关 规 定 ) 保 管 过 程 中, 属 于 不 可 抗 力 造 成 的 存 货 损 失, 由 存 货 保 管 部 门 提 出 报 告, 经 公 司 总 经 理 签 字, 报 请 税 务 机 关 确 认 后, 由 财 务 部 门 计 入 营 业 外 支 出 由 于 保 管 人 员 管 理 不 善 发 生 毁 损 丢 失 的, 依 据 清 查 盘 点 资 料, 经 工 程 管 理 部 清 查 取 证, 责 任 单 位 应 书 面 说 明 损 失 原 因 及 事 实 ; 对 由 于 工 作 失 职 引 起 的 损 失, 工 程 管 理 部 和 监 察 部 门 追 查 相 关 责 任 人 的 责 任 并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并 给 予 责 任 人 一 定 的 经 济 处 罚 ; 财 务 部 经 审 核 并 提 出 财 务 处 理 意 见, 交 公 司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议 研 究 确 定 后 签 发 执 行 4.6 法 人 公 司 每 年 年 底 由 总 经 理 签 批 下 发 材 料 物 资 盘 点 通 知, 成 立 清 查 盘 点 工 作 组, 制 定 盘 点 计 划, 对 所 属 单 位 实 施 清 查 盘 点 后 上 报 的 年 度 材 料 物 资 周 转 料 具 盘 点 表 存 货 盘 点 报 告 单 进 行 审 核 ; 若 发 现 存 在 重 要 问 题 事 项, 盘 点 工 作 组 负 责 人 编 写 年 度 存 货 盘 点 报 告, 上 报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交 有 关 部 门 追 究 相 关 人 员 的 责 任 4.7 材 料 物 资 发 生 变 动 时, 材 料 员 及 时 调 整 项 目 材 料 台 账, 保 管 员 及 时 更 新 材 料 收 发 存 台 账 月 末, 材 料 和 保 管 部 门 经 理 审 核 所 属 部 门 登 记 的 台 账 并 签 字 确 认 4.8 各 级 公 司 财 务 部 门 会 同 材 料 保 管 部 门 每 季 ( 年 ) 末 对 库 存 材 料 物 资 的 价 值 进 行 评 估, 成 本 会 计 填 写 存 货 价 值 变 动 表, 参 与 评 估 人 员 签 字 确 认, 报 财 务 部 经 理 总 会 计 师 审 核 签 字 后, 成 本 会 计 制 单 入 账 ( 计 提 存 货 减 值 准 备 ), 并 由 稽 核 会 计 财 务 负 责 人 在 凭 证 上 审 核 签 字 5 废 旧 物 资 的 处 置 管 理 5.1 因 工 程 竣 工 停 建 改 建 搬 迁 等 剩 余 的 材 料, 项 目 部 按 存 货 管 理 制 度 281

288 的 规 定 进 行 清 查, 材 料 员 会 同 技 术 部 门 填 写 的 材 料 物 资 清 查 表 经 参 与 清 查 人 员 签 字 确 认 后, 报 项 目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5.2 凡 属 于 未 使 用 且 质 量 合 格 的 材 料 成 品 半 成 品, 根 据 清 查 核 实 后 的 数 量 乘 以 现 行 市 场 购 买 价, 再 加 上 合 理 的 运 杂 费 损 耗 及 其 它 合 理 费 用, 得 出 存 货 的 评 估 值, 及 时 办 理 回 收 退 库 手 续 5.3 无 法 再 利 用 的 废 旧 材 料, 需 要 对 外 处 理 的, 项 目 材 料 负 责 人 填 写 废 旧 材 料 处 理 申 请 单, 经 项 目 部 经 理 采 购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核 并 签 字 后, 上 报 公 司 总 经 理 或 其 授 权 人 员 签 字 批 准 后, 方 可 进 行 废 材 处 理 ( 废 旧 材 料 处 理 申 请 单 一 式 三 份, 内 容 包 括 废 材 的 品 种 单 价 暂 估 数 量 等 ; 对 大 批 量 的 废 材 处 理 可 采 取 公 开 招 标 的 形 式, 具 体 按 照 材 料 采 购 招 投 标 的 方 式 确 定 出 售 价 格 ) 5.4 项 目 现 场 保 卫 人 员 依 据 盖 章 生 效 后 的 废 旧 材 料 处 理 申 请 单 放 行 装 运 废 材 的 车 辆 同 时, 项 目 材 料 负 责 人 将 实 际 过 磅 数 和 金 额 填 入 废 材 处 理 申 请 单 内, 交 上 级 材 料 和 财 务 部 门 存 查 5.5 废 旧 材 料 的 出 售 单 价 确 定 后, 在 出 售 前, 项 目 材 料 负 责 人 带 领 收 购 商 到 分 公 司 财 务 部 门 交 纳 押 金 ( 押 金 数 额 应 高 于 实 际 废 材 款 ), 待 废 材 处 理 完 毕 后 到 财 务 部 门 办 理 最 后 结 算 5.6 在 废 旧 材 料 的 处 理 过 程 中, 项 目 经 理 项 目 材 料 负 责 人 项 目 材 料 保 管 员 项 目 保 卫 人 员 和 项 目 专 职 财 务 负 责 人 应 参 加 验 评 监 督 和 检 查, 项 目 专 职 财 务 负 责 人 和 材 料 保 管 员 必 须 参 加 监 磅 ; 如 大 批 量 处 理 废 旧 材 料, 由 上 一 级 公 司 材 料 物 资 主 管 部 门 及 财 务 部 门 对 出 售 过 程 进 行 监 督 项 目 材 料 负 责 人 收 集 过 磅 单 并 开 具 废 材 销 售 单, 经 参 与 处 置 人 员 签 字 后, 交 公 司 财 务 部 门 办 理 结 算, 冲 减 项 目 成 本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2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3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应 用 指 引 282

289 4 中 建 股 份 公 司 会 计 制 度 5 存 货 管 理 制 度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存 货 管 理 制 度 的 制 定 2 材 料 物 资 的 入 库 验 收 与 入 账 3 不 合 格 材 料 退 换 货 管 理 4 租 赁 物 资 管 理 5 材 料 领 用 与 台 账 登 记 6 余 料 的 退 回 7 存 货 成 本 入 账 8 材 料 物 资 的 盘 点 与 审 核 9 存 货 损 毁 的 处 理 与 审 批 10 存 货 价 值 评 估 与 审 核 11 废 旧 物 资 的 审 批 与 处 置 七 检 查 资 料 1 存 货 管 理 制 度 及 书 面 批 复 2 物 资 采 购 计 划 表 3 收 料 单 4 试 验 报 告 5 材 料 入 库 单 及 材 料 采 购 台 账 6 不 合 格 材 料 记 录 7 退 换 货 申 请 报 告 8 项 目 材 料 台 账 9 材 料 收 发 存 台 账 283

290 10 租 赁 物 资 收 发 存 明 细 卡 11 限 额 领 料 单 12 发 料 台 账 13 材 料 出 库 单 14 材 料 收 发 存 明 细 表 15 租 赁 周 转 料 具 退 还 单 16 材 料 物 资 周 转 料 具 盘 点 表 17 存 货 盘 点 报 告 单 18 法 人 公 司 材 料 物 资 盘 点 通 知 盘 点 计 划 19 年 度 存 货 盘 点 报 告 20 存 货 价 值 变 动 表 21 材 料 物 资 清 查 表 22 废 旧 材 料 处 理 申 请 单 23 废 材 销 售 单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284

291 第 十 三 章 存 货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53 存 货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 未 完 施 工 一 业 务 目 标 规 范 未 完 施 工 的 计 量 合 理 合 法, 满 足 国 家 法 律 规 范 和 企 业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 确 保 未 完 施 工 的 确 认 与 计 量 真 实 准 确, 符 合 财 务 报 告 及 信 息 披 露 的 要 求 二 业 务 风 险 未 完 施 工 的 计 量 不 合 理, 违 反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遭 受 经 济 处 罚 及 名 誉 损 失 ; 未 完 施 工 的 确 认 与 计 量 不 准 确, 可 能 导 致 财 务 报 告 错 报 或 信 息 披 露 不 完 整 ;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模 块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存 货 管 理 子 流 程 中 未 完 施 工 管 理 模 块 的 相 关 业 务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了 未 完 施 工 的 确 认 与 计 量 未 完 施 工 的 分 析 以 及 未 完 施 工 的 减 值 测 试 等 本 文 所 指 的 未 完 施 工 指 已 完 工 未 结 算 存 货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未 完 施 工 的 确 认 与 计 量 管 理 1.1 建 筑 事 业 部 直 营 各 项 目 的 合 约 商 务 估 算 人 员 按 照 股 份 公 司 总 部 关 于 收 入 确 285

292 认 的 原 则, 进 行 当 期 和 累 计 成 本 的 确 认 和 计 算, 凡 是 本 期 发 生 的 成 本, 不 管 是 否 发 生 现 金 流 出, 都 要 进 行 实 际 成 本 计 量 和 确 认 1.2 各 直 营 项 目 商 务 估 算 人 员 根 据 材 料 收 发 单 据 等 原 始 材 料 正 确 归 集 本 期 完 成 工 作 量 后, 形 成 XX 工 程 结 算 明 细 表 每 月 25 日 报 业 主 审 批, 同 时 编 制 各 分 供 商 本 期 完 成 工 作 量 的 分 供 商 月 度 结 算 汇 总 表, 并 业 主 批 复 量 单 一 起 在 每 月 25 日 前 上 报 给 建 筑 事 业 部 合 约 估 算 部 门 审 核 无 误 签 字 后 报 给 财 务 部 门, 项 目 会 计 依 据 分 供 商 月 度 结 算 汇 总 表 进 行 帐 务 处 理 确 认 本 期 成 本 1.3 建 筑 事 业 部 总 部 项 目 会 计 依 据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建 造 合 同 的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和 项 目 上 报 的 建 造 合 同 数 据 计 算 当 期 成 本 和 毛 利, 同 时 计 算 收 入, 编 制 收 入 成 本 与 毛 利 计 算 表, 由 财 务 主 管 审 核, 审 核 无 误 后 项 目 会 计 依 据 表 进 行 帐 务 处 理, 确 认 当 期 的 收 入 成 本, 计 提 税 金 1.4 对 于 依 据 建 造 合 同 所 计 算 的 与 业 主 批 复 的 工 程 结 算 的 差 额, 属 于 已 发 生 未 结 算, 即 为 未 完 施 工 部 分 2 未 完 施 工 的 分 析 对 于 各 直 营 项 目 未 完 施 工 的 发 生 数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股 份 公 司 总 部 财 务 部 门 要 每 年 至 少 分 析 一 次, 分 析 报 告 经 各 直 营 项 目 负 责 人 签 字 并 按 分 析 报 告 执 行 后, 报 总 部 合 约 估 算 部 门 领 导 签 字, 最 后 报 事 业 部 主 管 领 导 审 阅 财 务 部 门 根 据 主 管 领 导 阅 示 意 见, 检 查 落 实 3 未 完 施 工 的 减 值 测 试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2 新 会 计 制 度 准 则 - 建 造 合 同 3 中 建 股 份 公 司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286

293 1 分 供 商 月 度 结 算 汇 总 表 的 编 制 与 审 核 2 收 入 成 本 毛 利 的 计 算 与 审 核 3 未 完 施 工 量 的 确 认 与 审 核 4 未 完 施 工 的 分 析 5 未 完 施 工 的 减 值 测 试 七 检 查 资 料 1 XX 工 程 结 算 明 细 表 2 材 料 收 发 单 据 3 分 供 商 月 度 结 算 汇 总 表 4 收 入 成 本 与 毛 利 计 算 表 5 业 主 批 复 量 单 6 未 完 施 工 分 析 报 告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287

294 第 十 三 章 存 货 管 理 53 存 货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房 地 产 未 售 存 货 与 在 建 项 目 一 业 务 目 标 确 保 房 地 产 存 货 管 理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企 业 内 部 相 关 规 定 ; 规 范 房 地 产 存 货 管 理 体 系, 保 护 企 业 资 产 安 全 ; 确 保 开 发 产 品 准 确 核 算 动 态 管 理 财 产 安 全 完 整, 规 范 开 发 产 管 理 品 活 动 二 业 务 风 险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企 业 内 部 相 关 规 定, 可 能 使 企 业 遭 受 外 部 处 罚 或 经 济 损 失 存 货 管 理 制 度 不 健 全 或 执 行 不 到 位,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资 产 损 失, 存 货 未 被 准 确 的 核 算 评 估 和 记 录, 影 响 财 务 报 告 数 据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模 块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房 地 产 业 务 中 存 货 管 理 的 相 关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存 货 的 确 认 与 计 量 管 理 存 货 盘 点 与 评 估 管 理 房 地 产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程 序 等 业 务 流 程 本 文 中 所 述 存 货 指 股 份 公 司 会 计 科 目 下 所 包 含 的 房 地 产 业 务 中 的 开 发 产 品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存 货 的 确 认 288

295 1.1 房 地 产 开 发 产 品 是 指 企 业 已 经 完 成 全 部 开 发 建 设 过 程, 并 已 验 收 合 格, 符 合 国 家 建 设 标 准 和 设 计 要 求, 可 以 按 照 合 同 规 定 的 条 件 移 交 订 购 单 位, 或 者 作 为 对 外 销 售 出 租 的 产 品 已 完 工 开 发 产 品 实 际 上 是 开 发 建 设 过 程 的 结 束 和 销 售 过 程 的 开 始 1.2 各 级 公 司 根 据 工 程 部 门 提 供 审 核 后 的 竣 工 验 收 单 以 及 当 地 质 检 部 门 出 具 房 屋 验 收 报 告, 即 可 由 财 务 部 会 计 核 算 人 员 确 认 为 房 地 产 业 务 中 存 货 的 开 发 产 品 并 做 出 相 应 的 会 计 核 算, 财 务 部 负 责 人 负 责 审 核 2. 存 货 的 盘 点 与 评 估 2.1 各 级 公 司 的 开 发 产 品 达 到 预 售 标 准 时, 销 售 部 与 客 户 签 订 房 屋 购 买 协 议 办 理 分 期 付 款 等 有 关 手 续, 并 及 时 将 有 关 合 同 或 协 议 的 副 本 及 销 售 部 编 制 的 产 品 预 ( 销 ) 售 清 单 和 有 关 原 始 凭 证 送 至 财 务 部 根 据 销 售 部 送 达 的 销 售 合 同 或 协 议 原 始 凭 证 和 预 售 清 单, 财 务 部 会 计 核 算 人 员 按 开 发 项 目 及 时 登 记 开 发 产 品 备 查 登 记 表, 对 已 售 未 售 情 况 进 行 登 记 统 计, 由 财 务 主 管 人 员 签 字 确 认 2.2 每 月 末, 销 售 部 按 项 目 对 未 售 开 发 产 品 进 行 盘 点, 并 由 销 售 部 负 责 销 售 人 员 编 制 开 发 产 品 清 查 明 细 表, 主 要 包 含 已 售 未 售 房 屋 套 数 面 积 等, 销 售 部 主 管 人 员 审 核 签 字 确 认 后 报 送 财 务 部 2.3 财 务 部 会 计 核 算 人 员 将 开 发 产 品 备 查 登 记 表 与 销 售 部 报 送 的 开 发 产 品 清 查 明 细 表 核 对, 并 在 开 发 产 品 备 查 登 记 表 上 登 记 核 对 结 果, 由 销 售 部 和 财 务 部 参 与 核 对 人 员 签 字 登 记 如 有 不 符, 责 成 销 售 部 查 实 存 在 的 差 异, 并 根 据 差 异 查 实 结 果 进 行 会 计 记 录 的 调 整 与 处 理 2.4 开 发 产 品 的 检 查 维 修 工 作 由 销 售 部 同 物 业 公 司 签 订 协 议 后 由 物 业 公 司 管 理 ( 合 同 的 签 订 参 见 合 同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 2.5 存 货 的 价 值 重 估 与 减 值 准 备 参 见 中 建 股 份 公 司 会 计 制 度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中 建 股 份 公 司 会 计 制 度 289

296 2 中 建 地 产 管 理 手 册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完 工 产 品 清 单 的 核 实 2 开 发 产 品 备 查 登 记 表 的 编 制 与 核 实 3 开 发 产 品 清 查 明 细 表 的 编 制 与 核 实 七 检 查 资 料 1 竣 工 验 收 单 2 开 发 产 品 备 查 登 记 表 3 开 发 产 品 清 查 明 细 表 4 产 品 预 ( 销 ) 售 清 单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290

297 第 十 四 章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管 理 54 固 定 资 产 取 得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购 建 合 格 固 定 资 产, 降 低 固 定 资 产 购 建 成 本, 满 足 企 业 生 产 运 营 的 需 求 ; 固 定 资 产 的 取 得 被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的 记 录, 确 保 固 定 资 产 账 实 相 符, 满 足 财 务 报 告 和 信 息 披 露 的 要 求 ; 确 保 固 定 资 产 的 取 得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及 企 业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二 业 务 风 险 固 定 资 产 的 取 得 缺 乏 有 效 的 管 理, 可 能 影 响 企 业 资 产 质 量 或 造 成 账 外 资 产 与 负 债, 影 响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的 顺 利 进 行 ; 未 能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的 记 录 固 定 资 产 取 得 的 信 息, 无 法 满 足 财 务 报 告 和 信 息 披 露 的 要 求 ; 固 定 资 产 的 取 得 违 反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可 能 使 企 业 遭 受 外 部 处 罚, 给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及 名 誉 损 失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固 定 资 产 取 得 的 相 关 业 务 流 程, 股 份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的 取 得 方 式 主 要 有 工 程 构 建 取 得 固 定 资 产 ( 包 括 基 本 建 设 和 更 新 改 造 增 值 形 成 的 固 定 资 产 ) 和 直 接 购 置 取 得 的 固 定 资 产 ( 包 括 购 置 大 中 型 施 工 机 械 仪 器 设 备 运 输 及 交 通 工 具 办 公 设 备 等 ) 根 据 取 得 方 式 的 不 同, 该 子 流 程 分 别 具 体 阐 述 了 工 程 构 建 取 得 固 定 资 产 的 项 目 立 项 可 研 与 审 批, 工 程 项 目 招 标 管 理 工 程 项 目 实 施 与 变 更 管 理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和 转 291

298 固 工 程 项 目 评 估 的 相 关 业 务 流 程 ; 直 接 购 入 取 得 固 定 资 产 的 申 请 与 审 批 验 收 与 入 账 的 业 务 流 程, 在 取 得 固 定 资 产 的 相 关 业 务 流 程 中, 应 确 保 不 相 容 职 责 相 互 分 离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 一 ) 工 程 构 建 取 得 固 定 资 产 1 立 项 可 研 与 审 批 1.1 立 项 股 份 公 司 及 各 级 分 ( 子 ) 公 司 构 建 固 定 资 产, 由 项 目 主 张 单 位 填 写 立 项 报 告 审 批 表, 经 本 单 位 负 责 人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股 份 公 司 投 资 部 各 单 位 在 提 交 立 项 报 告 审 批 表 外, 还 需 编 制 项 目 建 议 书 立 项 登 记 表 投 资 评 审 意 见 表 及 市 场 调 研 记 录 表 等 相 关 资 料 报 送 股 份 公 司 投 资 部 进 行 立 项 审 批 收 到 投 资 项 目 立 项 申 请 之 后, 股 份 公 司 投 资 部 牵 头 总 部 其 他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 对 于 二 级 企 业 集 团 主 张 的 投 资 项 目, 还 包 括 总 部 相 关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 从 项 目 的 投 资 方 向 投 资 区 域 法 律 框 架 经 济 指 标 资 金 安 排 存 在 的 风 险, 以 及 项 目 主 张 单 位 的 财 务 状 况 现 金 流 预 算 投 资 预 算 等 方 面 进 行 评 估 和 审 核, 提 出 是 否 同 意 立 项 的 建 议 ( 通 常 为 签 报 ), 报 股 份 公 司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审 批 签 字 确 认 经 审 批 后, 投 资 部 根 据 审 批 意 见 发 文 批 复 项 目 主 张 单 位 如 项 目 资 料 齐 全, 股 份 公 司 总 部 在 收 到 项 目 立 项 申 请 文 件 后 的 十 五 个 工 作 日 之 内 完 成 项 目 立 项 评 估 及 相 关 批 复 工 作 1.2 可 研 经 批 准 立 项 后, 项 目 主 张 单 位 根 据 立 项 批 复 意 见 开 展 深 入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并 编 制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包 含 项 目 内 容 投 资 额 预 计 市 场 前 景 投 资 收 益 以 及 相 关 的 财 务 测 算 表 格 等 ) 报 股 份 公 司 总 部 申 请 实 施 ( 例 如 关 于 实 施 XX 项 目 的 请 示 ) 292

299 1.3 审 批 股 份 公 司 总 部 收 到 项 目 实 施 申 请 之 后, 由 投 资 部 牵 头 总 部 其 他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进 行 初 步 评 估, 提 出 决 策 意 见 ( 通 常 以 签 报 的 形 式 ), 并 在 收 到 申 请 文 件 后 的 十 五 个 工 作 日 之 内 报 股 份 公 司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审 批, 股 份 公 司 投 资 业 务 分 管 领 导 审 批 签 字 后 提 交 投 资 管 理 委 员 会 评 审 并 形 成 会 议 纪 要 根 据 股 份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股 份 公 司 投 资 决 策 工 作 流 程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项 目 经 投 资 管 理 委 员 会 评 审 之 后, 按 照 决 策 审 批 权 限 报 总 经 理 或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审 批, 需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决 策 的, 报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审 批 后 执 行 14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决 策 审 批 权 限 表 投 资 类 别 子 公 司 决 策 项 目 股 份 公 司 总 经 理 决 策 项 目 股 份 公 司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决 策 项 目 购 置 成 套 住 宅 项 目 计 划 总 投 资 额 1000 万 元 人 民 与 写 字 楼 币 以 下 技 术 改 造 购 一 二 三 八 局 为 计 划 总 投 资 买 大 中 型 机 械 额 1 亿 元 人 民 币 以 下 ; 设 备 四 五 六 七 局 为 计 划 总 投 资 额 5000 万 元 人 民 币 以 下 ; 西 北 院 西 南 院 东 北 院 为 项 目 计 划 总 投 资 额 2000 万 元 人 民 币 以 下 ; 上 海 院 北 京 院 西 勘 院 为 项 目 计 划 总 投 资 额 1000 万 元 人 民 币 以 下 ; 企 业 基 本 建 设 无 项 目 总 投 资 额 项 目 总 投 资 额 投 资 3000 万 元 人 民 3000 万 元 人 民 币 以 下 币 以 上 2 工 程 项 目 的 招 标 管 理 2.1 各 级 公 司 构 建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须 成 立 工 程 项 目 筹 建 部 门, 或 由 所 属 物 业 公 司 负 责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293

300 2.2 项 目 筹 建 部 门 牵 头 组 织 工 程 管 理 商 务 合 约 等 部 门 成 立 工 程 项 目 招 标 工 作 小 组, 负 责 工 程 项 目 的 招 标 管 理 工 作, 通 过 公 开 招 标 形 式 确 定 设 计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2.2 招 标 工 作 小 组 编 制 招 标 文 件, 包 括 工 程 项 目 性 质 设 计 图 纸 工 程 量 清 单 资 金 安 排 结 算 方 式 等 信 息, 招 标 文 件 经 公 司 法 务 合 约 部 财 务 部 工 程 管 理 部 等 部 门 评 审 会 签 后, 报 公 司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确 认 2.3 招 标 工 作 小 组 严 格 按 照 招 标 程 序, 做 好 招 标 记 录, 择 优 选 用 设 计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及 分 供 商, 招 标 记 录 详 细 登 记 投 标 单 位 名 称 投 标 金 额 及 价 款 主 要 技 术 方 案 等 内 容, 招 标 工 作 小 组 人 员 在 招 标 记 录 签 字 确 认 后 报 公 司 分 管 领 导 审 核 签 字, 经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批 签 字 后, 由 公 司 合 约 法 务 部 与 中 标 单 位 洽 谈 合 同 条 款 并 签 订 工 程 合 同 ( 合 同 的 起 草 与 签 订 参 照 合 同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 3 工 程 项 目 的 实 施 与 变 更 管 理 3.1 各 级 公 司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实 行 工 程 监 理 制 度, 通 过 招 标 择 优 选 用 工 程 监 理 公 司 3.2 安 全 生 产 与 质 量 控 制 工 程 筹 建 部 门 负 责 批 准 工 程 项 目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重 大 施 工 方 案 和 安 全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审 核 工 程 监 理 人 员 质 量 检 查 人 员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的 配 备 情 况 和 资 格 证 书, 核 验 特 殊 工 种 人 员 的 上 岗 资 格 证 书 及 施 工 单 位 的 企 业 资 质 工 程 建 设 物 资 施 工 机 械 检 测 设 备 进 场 前, 须 经 监 理 工 程 师 检 查 确 认, 未 经 签 字 确 认, 不 得 在 工 程 中 使 用 或 安 装 隐 蔽 工 程 关 键 部 位 和 重 要 工 序, 监 理 单 位 须 实 施 旁 站 监 督, 未 经 监 理 工 程 师 签 字 确 认, 不 得 进 入 下 一 道 工 序 施 工 工 程 筹 建 部 门 定 期 ( 至 少 每 季 度 一 次 ) 组 织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和 文 明 施 工 大 检 查, 召 开 讲 评 会 并 做 好 会 议 纪 要, 检 查 结 果 报 公 司 工 程 管 理 部 门 备 案 3.3 工 程 变 更 294

301 项 目 筹 建 部 门 负 责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的 过 程 监 控, 严 格 控 制 工 程 变 更, 确 需 变 更 的 工 程 项 目, 由 筹 建 部 门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质 量 安 全 人 员 及 商 务 合 约 人 员 对 工 程 变 更 情 况 进 行 审 核 论 证, 编 制 工 程 变 更 联 系 单, 经 筹 建 部 门 质 量 安 全 商 务 人 员 会 审 签 字 报 筹 建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批 后 实 施 重 大 工 程 变 更 经 公 司 审 批 后 实 施 3.4 月 度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与 付 款 项 目 筹 建 部 门 商 务 合 约 人 员 依 据 合 同 约 定 按 月 或 分 节 点 审 核 施 工 单 位 已 完 工 作 量, 编 制 已 完 工 程 月 度 已 完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书, 经 筹 建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商 务 合 约 部 门, 商 务 合 约 部 门 主 管 人 员 对 月 度 已 完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书 进 行 审 核 并 签 字 确 认, 经 商 务 合 约 部 门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公 司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公 司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返 给 筹 建 部 门 做 为 支 付 工 程 价 款 的 依 据 项 目 筹 建 部 门 商 务 合 约 人 员 根 据 经 审 批 的 月 度 已 完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书 及 合 同 等 资 料, 编 制 已 完 工 程 价 款 支 付 审 批 单, 经 筹 建 部 门 工 程 技 术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会 签 后 报 筹 建 部 门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公 司 审 批 ( 具 体 付 款 审 批 流 程 参 见 应 付 账 款 与 付 款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 4 工 程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及 转 固 4.1 工 程 完 工 后 项 目 筹 建 部 门 及 时 组 织 外 部 专 业 机 构 政 府 监 管 部 门 监 理 公 司 及 施 工 单 位 等 进 行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编 制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参 加 验 收 人 员 在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上 签 字 确 认, 经 筹 建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公 司 相 关 部 门 4.2 工 程 筹 建 部 门 商 务 人 员 与 施 工 单 位 办 理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编 制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书,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书 经 筹 建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公 司 审 计 部 审 计, 审 计 部 对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书 审 计 后 出 具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审 计 报 告, 竣 工 工 程 结 算 审 计 报 告 经 审 计 部 经 理 签 字 后 报 公 司 分 管 领 导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批 签 字 确 认, 交 财 务 部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4.3 财 务 部 收 到 经 审 计 的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书 后, 会 同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技 术 部 门 及 资 产 使 用 部 门 办 理 工 程 项 目 的 固 定 资 产 验 收 手 续, 编 制 固 定 资 产 验 295

302 收 单, 财 务 部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会 计 对 竣 工 工 程 结 算 书 固 定 资 产 验 收 单 等 单 据 审 核 无 误 后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编 制 固 定 资 产 记 账 凭 证 财 务 部 主 管 会 计 对 固 定 资 产 记 账 凭 证 复 核 签 字, 登 记 固 定 资 产 总 分 类 账 及 固 定 资 产 明 细 账 4.4 如 果 构 建 的 工 程 项 目 已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而 尚 未 办 理 竣 工 结 算, 须 按 照 估 计 价 值 暂 估 入 账, 待 办 理 竣 工 结 算 手 续 后, 再 按 照 实 际 成 本 调 整 原 来 的 暂 估 价 值, 同 时 调 整 原 已 计 提 的 折 旧 额 5 工 程 项 目 后 评 估 5.1 构 建 的 工 程 项 目 竣 工 决 算 后 的 三 个 月 内, 投 资 部 牵 头 组 织 对 工 程 项 目 进 行 评 估, 检 查 工 程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误 差 率 评 估 项 目 经 济 绩 效 与 影 响 等, 编 制 工 程 项 目 评 估 报 告,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对 工 程 项 目 评 估 报 告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公 司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批 签 字 确 认 5.2 项 目 实 施 单 位 在 对 投 资 项 目 评 估 后, 需 将 工 程 项 目 评 估 报 告 报 股 份 公 司 投 资 部, 投 资 部 主 管 人 员 组 织 股 份 公 司 相 关 部 门 对 评 估 报 告 进 行 综 合 评 审, 编 制 综 合 评 审 报 告, 经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公 司 分 管 领 导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阅 ( 二 ) 直 接 购 入 固 定 资 产 1 购 置 固 定 资 产 的 申 请 与 审 批 1.1 各 级 公 司 资 产 使 用 部 门 根 据 需 求 向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提 出 固 定 资 产 购 置 申 请,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审 核 购 置 理 由 购 置 价 格 及 规 格 型 号 等 内 容, 判 断 是 否 能 够 进 行 内 部 调 剂,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审 核 通 过 后 在 固 定 资 产 购 置 申 请 上 签 字 确 认 交 财 务 部, 财 务 部 主 管 人 员 根 据 公 司 年 度 投 资 预 算 安 排 审 核 并 签 字 确 认 1.2 固 定 资 产 购 置 申 请 经 资 产 管 理 部 财 务 部 审 核 通 过 后, 根 据 公 司 审 批 职 责 权 限, 报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公 司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审 批 后 执 行 1.3 二 级 公 司 及 所 属 各 级 公 司 购 置 固 定 资 产 需 报 股 份 公 司 审 批 的 ( 参 见 1.4 审 296

303 批 权 限 表 ), 由 股 份 公 司 投 资 部 负 责 评 审, 编 写 评 审 报 告 提 交 股 份 公 司 投 资 管 理 委 员 会 审 核 论 证, 根 据 股 份 公 司 审 批 职 责 权 限, 报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公 司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审 批 后 执 行 2 购 置 固 定 资 产 的 验 收 2.1 购 置 资 产 到 货 后,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和 使 用 部 门 依 据 采 购 申 请 采 购 合 同 固 定 资 产 发 票 等 单 据 共 同 进 行 资 产 验 收, 对 固 定 资 产 规 格 型 号 及 性 能 进 行 检 验 测 试, 验 收 测 试 合 格 填 制 固 定 资 产 验 收 单, 资 产 验 收 人 员 在 固 定 资 产 验 收 单 上 签 字 确 认 后, 将 固 定 资 产 验 收 单 固 定 资 产 发 票 采 购 合 同 及 采 购 申 请 交 财 务 部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2.2 验 收 合 格 后,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资 产 管 理 人 员 填 制 固 定 资 产 实 物 管 理 台 账 ( 卡 ), 填 写 固 定 资 产 的 分 类 名 称 编 号 购 入 时 间 使 用 / 保 管 部 门 存 放 地 点 等 内 容, 签 字 确 认 后 交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交 资 产 管 理 人 员 统 一 归 档 保 管 3 购 置 固 定 资 产 的 入 账 3.1 财 务 部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岗 位 会 计 在 收 到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交 来 的 固 定 资 产 验 收 单 发 票 等 单 据 后, 审 核 无 误 后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编 制 固 定 资 产 记 账 凭 证, 财 务 部 主 管 会 计 对 固 定 资 产 记 账 凭 证 复 核 签 字, 登 记 固 定 资 产 总 分 类 账 及 固 定 资 产 明 细 账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2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会 计 制 度 3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4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5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公 司 资 产 评 估 管 理 办 法 297

304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工 程 项 目 立 项 可 研 与 审 批 2 工 程 项 目 招 标 管 理 3 工 程 项 目 实 施 及 变 更 管 理 4 工 程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5 工 程 项 目 竣 工 结 算 及 审 计 6 购 置 固 定 资 产 申 请 与 审 批 7 购 置 固 定 资 产 的 验 收 及 入 账 七 检 查 资 料 1 工 程 项 目 立 项 审 批 表 及 批 复 2 项 目 建 议 书 3 立 项 登 记 表 4 投 资 评 审 意 见 表 及 市 场 调 研 记 录 表 5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6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评 审 报 告 及 会 议 纪 要 7 招 标 文 件 及 招 标 记 录 8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工 期 检 查 记 录 9 工 程 变 更 联 系 单 10 月 度 已 完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书 11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12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书 及 竣 工 结 算 审 计 报 告 13 工 程 项 目 评 估 报 告 及 综 合 评 审 报 告 14 固 定 资 产 购 置 申 请 及 评 审 报 告 15 年 度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预 算 16 固 定 资 产 购 置 合 同 17 固 定 资 产 发 票 及 验 收 单 298

305 18 固 定 资 产 实 物 管 理 台 帐 ( 卡 ) 19 固 定 资 产 记 账 凭 证 20 固 定 资 产 总 分 类 账 及 明 细 分 类 账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299

306 第 十 四 章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管 理 55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有 效 管 理 企 业 固 定 资 产, 保 证 固 定 资 产 的 实 体 和 性 能 安 全 有 效, 充 分 服 务 于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 固 定 资 产 价 值 被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的 评 估 和 记 录, 保 证 账 实 相 符, 满 足 财 务 报 告 和 信 息 披 露 的 要 求 ;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满 足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及 企 业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二 业 务 风 险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使 用 不 当, 造 成 资 产 损 失, 影 响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损 害 企 业 利 益 ; 固 定 资 产 实 物 与 账 务 信 息 脱 节, 难 以 满 足 企 业 管 理 需 要, 造 成 财 务 报 表 信 息 错 误 ;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企 业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可 能 使 企 业 遭 受 外 部 处 罚, 造 成 经 济 及 名 誉 损 失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的 相 关 业 务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固 定 资 产 的 安 全 管 理 固 定 资 产 的 维 修 与 更 新 改 造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清 查 与 评 估 等 业 务 流 程 在 执 行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中, 应 确 保 财 产 保 全 控 制 不 相 容 职 务 相 互 分 离 300

307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固 定 资 产 的 安 全 管 理 1.1 各 级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制 定 固 定 资 产 保 管 及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防 止 固 定 资 产 丢 失 损 失 等 现 象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部 门 负 责 制 定 固 定 资 产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要 求 操 作 人 员 正 确 使 用, 防 止 事 故 发 生, 造 成 资 产 损 失 1.2 各 级 公 司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牵 头 组 织 生 产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定 期 ( 至 少 每 季 度 一 次 )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编 制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方 案, 经 公 司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实 施,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人 员 详 细 做 好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记 录 并 签 字 确 认, 对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安 全 隐 患 立 即 下 发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整 改 通 知, 及 时 消 除 安 全 隐 患 1.3 按 照 股 份 公 司 财 产 保 险 的 有 关 规 定, 对 于 价 值 较 高 作 用 关 键 的 固 定 资 产 ( 各 级 公 司 应 该 根 据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纳 入 投 保 范 围 的 资 产, 如 办 公 楼 大 型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等 ), 由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提 出 投 保 申 请, 经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公 司 总 经 理,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批 签 字 后 由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具 体 投 保 手 续 保, 以 降 低 意 外 事 故 对 固 定 资 产 价 值 的 稳 定 产 生 的 潜 在 风 险 发 生 事 故, 按 照 保 险 条 款 及 时 办 理 索 赔 2 固 定 资 产 日 常 维 修 2.1 日 常 维 修 计 划 的 提 出 与 审 批 各 级 公 司 资 产 使 用 部 门 根 据 固 定 资 产 性 能 及 使 用 现 状 提 出 维 护 修 理 申 请, 编 制 固 定 资 产 修 理 审 批 单, 经 资 产 使 用 部 门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经 理 财 务 部 经 理 分 别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公 司 分 管 副 总 副 经 理 审 批, 公 司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审 批 签 字 后 实 施 2.2 日 常 维 修 的 实 施 根 据 经 审 批 的 维 修 计 划,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组 织 公 司 相 关 业 务 部 门 及 内 部 专 业 人 员 进 行 资 产 的 日 常 维 护, 如 需 外 部 专 业 人 员 进 行 修 理 维 护,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须 派 人 监 督 和 考 察 固 定 资 产 修 理 效 果 301

308 3 固 定 资 产 更 新 改 造 3.1 固 定 资 产 更 新 改 造 计 划 的 提 出 与 审 批 各 级 公 司 资 产 使 用 部 门 根 据 固 定 资 产 现 有 性 能 及 使 用 情 况 提 出 更 新 改 造 计 划, 编 制 固 定 资 产 更 新 改 造 申 请, 经 资 产 使 用 部 门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报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主 管 人 员 根 据 更 新 改 造 计 划 编 制 固 定 资 产 更 新 改 造 计 划 经 部 门 经 理 签 字 后 报 财 务 部 审 核, 财 务 部 审 核 签 字 后, 依 照 审 批 职 责 权 限 经 公 司 分 管 领 导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公 司 总 经 理 或 总 经 理 常 委 会 核 准 后 实 施 3.2 固 定 资 产 更 新 改 造 的 实 施 根 据 经 批 准 的 固 定 资 产 更 新 改 造 计 划, 各 级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组 织 本 公 司 相 关 业 务 部 门 及 内 部 专 业 人 员 进 行 资 产 的 更 新 改 造, 如 委 托 外 部 单 位 进 行 固 定 资 产 的 更 新 改 造,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须 派 人 对 固 定 资 产 更 新 改 造 进 行 过 程 监 督 并 考 察 其 效 果 3.3 固 定 资 产 更 新 改 造 完 成 后, 财 务 部 会 同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资 产 使 用 部 门 共 同 组 织 固 定 资 产 验 收, 验 收 合 格 交 付 固 定 资 产 使 用 部 门 使 用, 编 制 更 新 改 造 固 定 资 产 验 收 单, 经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财 务 部 固 定 资 产 核 算 岗 位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编 制 记 账 凭 证, 主 管 会 计 复 核 记 账 凭 证 并 签 章 确 认 3.4 固 定 资 产 更 新 改 造 是 指 与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改 扩 建 的 支 出 符 合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或 达 到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50% 以 上 4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计 提 各 级 公 司 财 务 部 固 定 资 产 核 算 岗 位 按 照 股 份 公 司 会 计 制 度 确 定 的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方 法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折 旧 率 等, 以 及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提 供 的 固 定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等 相 关 资 料 按 月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编 制 月 度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计 提 表, 经 财 务 部 主 管 会 计 或 财 务 部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编 制 记 账 凭 证, 主 管 会 计 复 核 记 账 凭 证 并 签 章 确 认 5 固 定 资 产 清 查 与 评 估 302

309 5.1 财 务 部 与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至 少 每 年 组 织 一 次 固 定 资 产 清 查 盘 点, 财 务 部 编 制 年 度 固 定 资 产 清 查 盘 点 工 作 方 案, 经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批 签 字 后 执 行 5.2 资 产 使 用 部 门 负 责 固 定 资 产 实 物 清 点, 财 务 部 与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监 督 资 产 使 用 部 门 的 实 物 清 点, 资 产 使 用 部 门 将 实 地 盘 点 结 果 记 录 在 固 定 资 产 清 查 盘 点 表 上,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核 对 盘 点 表 与 固 定 资 产 实 物 台 账 财 务 部 固 定 资 产 台 账 记 录, 资 产 使 用 部 门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审 核 固 定 资 产 清 查 盘 点 表 并 签 字 确 认 后, 报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5.3 清 查 盘 点 中 发 现 的 盘 盈 盘 亏 及 应 报 废 固 定 资 产 等 情 况,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会 同 财 务 部 及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对 固 定 资 产 盘 盈 盘 亏 及 应 报 废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进 行 分 析 并 作 出 技 术 鉴 定, 编 制 固 定 资 产 盘 盈 盘 亏 处 置 报 告, 拟 报 废 固 定 资 产 报 告, 按 照 职 责 审 批 权 限 报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核 确 认 或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核 准 后 执 行, 财 务 部 会 计 核 算 人 员 根 据 审 批 结 果, 对 盘 盈 盘 亏 报 废 固 定 资 产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资 产 台 帐 管 理 人 员 根 据 审 批 结 果 调 整 更 新 固 定 资 产 实 物 台 账 5.4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根 据 固 定 资 产 清 查 盘 点 结 果 对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情 况 进 行 评 估, 编 制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评 估 报 告, 经 公 司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审 核 签 字 确 认 后 报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批 根 据 审 批 结 果, 相 关 业 务 部 门 进 行 落 实 整 改 6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6.1 各 级 公 司 资 产 使 用 单 位 须 定 期 ( 至 少 每 年 一 次 ) 对 固 定 资 产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对 固 定 资 产 有 减 值 迹 象 的, 资 产 使 用 单 位 财 务 部 会 同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技 术 部 门 等 业 务 部 门 组 成 检 查 小 组 进 行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测 试 6.2 检 查 小 组 根 据 检 查 情 况 编 制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检 查 表 并 签 字 确 认, 如 需 要 计 提 ( 或 转 回 )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资 产 使 用 单 位 财 务 部 固 定 资 产 核 算 岗 位 根 据 股 份 公 司 会 计 制 度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检 查 表 及 减 值 准 备 相 关 资 料, 进 行 减 值 准 备 计 算, 编 制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算 表 与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申 请 表 并 签 字 确 认, 经 财 务 部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303

310 后 交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审 核 6.3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主 管 领 导 审 核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算 表 及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申 请 表 中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固 定 资 产 的 名 称 原 值 净 值 减 值 准 备 的 原 因 减 值 准 备 金 额 等 内 容, 审 核 签 字 确 认 后 报 本 单 位 总 会 计 师 审 核, 总 会 计 师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本 单 位 总 经 理, 本 单 位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上 报 公 司 财 务 部 6.4 公 司 财 务 部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主 管 领 导 分 别 对 所 属 单 位 上 报 的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算 表 及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申 请 表 进 行 审 核 并 签 字 确 认, 经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审 核 签 字 确 认 后 报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批,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批 签 字 后 以 公 司 文 件 形 式 下 发 至 各 单 位 ( 审 核 流 程 及 审 核 内 容 参 本 见 流 程 ) 6.5 资 产 使 用 单 位 财 务 部 固 定 资 产 核 算 岗 位 人 员 根 据 审 批 结 果 进 行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账 务 处 理, 编 制 记 账 凭 证, 主 管 会 计 复 核 记 账 凭 证 并 签 章 确 认 6.6 各 级 分 公 司 与 三 级 子 公 司 及 所 属 公 司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须 报 上 一 级 公 司 审 批, 流 程 参 见 本 流 程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财 政 部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2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3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4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公 司 公 司 会 计 制 度 5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公 司 资 产 评 估 管 理 办 法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固 定 资 产 的 安 全 管 理 2 固 定 资 产 日 常 维 修 管 理 3 固 定 资 产 更 新 改 造 管 理 304

311 4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计 提 5 固 定 资 产 清 查 盘 点 6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评 估 七 检 查 资 料 1 固 定 资 产 保 管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2 固 定 资 产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3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方 案 4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记 录 5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整 改 通 知 6 固 定 资 产 修 理 审 批 单 7 固 定 资 产 更 新 改 造 计 划 及 汇 总 审 批 表 8 更 新 改 造 固 定 资 产 验 收 单 9 固 定 资 产 累 计 折 旧 明 细 表 10 年 度 固 定 资 产 清 查 盘 点 工 作 方 案 11 固 定 资 产 清 查 盘 点 表 12 固 定 资 产 盘 盈 盘 亏 处 置 报 告 13 报 废 固 定 资 产 报 告 14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评 估 报 告 15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检 查 表 16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算 表 17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申 请 表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305

312 第 十 四 章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管 理 56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有 效 利 用 固 定 资 产 价 值, 服 务 于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被 合 理 授 权 ; 保 证 固 定 资 产 的 处 置 记 录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资 产 实 物 与 账 面 价 值 一 致 ; 确 保 固 定 资 产 的 处 置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二 业 务 风 险 固 定 资 产 被 长 期 闲 置 毁 损, 导 致 企 业 资 产 浪 费 或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受 损 ; 固 定 资 产 的 处 置 未 经 适 当 审 批 或 超 越 授 权 审 批,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资 产 损 失 ;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记 录 不 准 确 账 实 不 符, 可 能 导 致 财 务 报 告 信 息 不 真 实 不 完 整 ;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可 能 遭 受 外 部 处 罚 经 济 损 失 和 信 誉 损 失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关 于 固 定 资 产 的 处 置 的 相 关 业 务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固 定 资 产 的 调 拨 报 废 和 转 让 等 业 务 股 份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包 括 使 用 期 限 超 过 一 年 的 房 屋 建 筑 物 机 器 机 械 运 输 工 具 临 时 设 施 以 及 其 他 与 生 产 经 营 有 关 的 设 备 器 具 工 具 等, 使 用 期 限 超 过 两 年 的 不 属 于 生 产 经 营 主 要 设 备 的 物 品 根 据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类 别 分 别 设 置 了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 房 屋 建 筑 物 及 未 转 固 定 资 产 的 以 物 抵 债 资 产, 由 物 业 管 理 部 管 理 ; 306

313 办 公 用 家 具 其 他 设 备 交 通 设 备, 由 办 公 室 管 理 ; 计 算 机 类 设 备, 由 办 公 室 ( 信 息 中 心 ) 管 理 ; 机 械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由 工 程 部 管 理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固 定 资 产 调 拔 1.1 闲 置 固 定 资 产 可 在 股 份 公 司 各 分 ( 子 ) 公 司 内 部 调 配 的, 经 供 需 双 方 协 商 后, 需 方 填 写 固 定 资 产 调 拨 单, 经 固 定 资 产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财 务 部 审 核 后, 上 报 股 份 公 司 分 管 业 务 的 副 总 经 理 总 会 计 师 审 核 签 字, 资 产 价 值 在 20 万 元 以 上 的 报 总 经 理 核 准 签 字, 然 后 供 需 双 方 资 产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及 使 用 部 门 办 理 资 产 交 接, 并 在 固 定 资 产 调 拨 单 ( 或 有 关 交 接 单 据 ) 上 签 字 确 认 1.2 财 务 部 资 产 会 计 依 据 固 定 资 产 调 拨 单 以 账 面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固 定 资 产 调 进 行 拔 账 务 处 理, 并 将 固 定 资 产 调 拔 情 况 登 记 到 固 定 资 产 卡 片 账 及 台 账 上, 审 核 会 计 及 财 务 部 经 理 对 相 关 单 据 审 核 签 字 2 固 定 资 产 的 报 废 2.1 固 定 资 产 报 废 由 使 用 部 门 提 出 报 废 申 请 并 填 写 固 定 资 产 报 废 审 批 单, 资 产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收 到 申 请 后 组 织 技 术 鉴 定 并 在 固 定 资 产 报 废 审 批 单 上 签 署 意 见, 财 务 部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报 废 原 因 和 当 前 技 术 状 况 进 行 审 核 后, 对 符 合 报 废 标 准 的 固 定 资 产 在 固 定 资 产 报 废 审 批 单 上 签 字 确 认 并 报 公 司 分 管 业 务 副 总 经 理 总 会 计 师 批 准 签 字 ; 单 台 原 值 在 20 万 元 以 上 的 固 定 资 产 报 废, 报 总 经 理 审 批 签 字 2.2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根 据 经 审 批 的 固 定 资 产 报 废 审 批 单 实 施 报 废 处 理 后 将 相 关 资 料 交 财 务 部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同 时 变 更 登 记 其 固 定 资 产 台 账 2.3 财 务 部 资 产 会 计 依 据 批 准 的 固 定 资 产 报 废 审 批 单 和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报 送 的 相 关 资 料 对 报 废 费 用 变 价 收 入 等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并 将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情 况 登 记 到 固 定 资 产 卡 片 账 ; 审 核 会 计 及 财 务 部 经 理 对 相 关 单 据 审 核 签 字 307

314 3 固 定 资 产 的 转 让 3.1 闲 置 资 产 拟 向 公 司 外 出 售 转 让 投 资 置 换 的, 由 企 业 固 定 资 产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与 需 求 方 协 商 或 采 用 招 投 标 方 式 拟 定 交 易 价 格 后, 填 写 固 定 资 产 转 让 审 批 单, 经 财 务 部 会 同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审 批 并 在 固 定 资 产 转 让 审 批 单 上 签 署 处 置 意 见, 逐 级 上 报 公 司 分 管 业 务 副 总 经 理 总 会 计 师 总 经 理 审 批 并 签 字 确 认 3.2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前, 由 公 司 财 务 部 负 责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 单 位 ) 进 行 资 产 评 估 工 作, 并 编 制 固 定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上 报 总 经 理 核 准 签 字 3.3 资 产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根 据 管 理 层 批 示, 与 需 求 方 签 订 固 定 资 产 转 让 协 议 ( 经 总 经 理 审 批 签 字 ), 并 办 理 固 定 资 产 的 具 体 转 让 交 接 ; 同 时 变 更 登 记 其 固 定 资 产 台 账 3.4 财 务 部 资 产 会 计 依 据 批 准 的 固 定 资 产 转 让 审 批 单 固 定 资 产 转 让 协 议 对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情 况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并 将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情 况 登 记 到 固 定 资 产 卡 片 账, 审 核 会 计 及 财 务 部 经 理 对 相 关 单 据 审 核 签 字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中 建 股 份 公 司 会 计 制 度 2 中 建 股 份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3 中 建 股 份 公 司 资 产 评 估 管 理 办 法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固 定 资 产 调 拨 的 申 请 和 审 批 2 固 定 资 产 报 废 的 申 请 和 审 批 3 固 定 资 产 转 让 的 申 请 和 审 批 4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评 估 5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的 账 务 处 理 及 稽 核 308

315 6 固 定 资 产 台 账 的 更 新 七 主 要 检 查 资 料 1 固 定 资 产 调 拨 单 2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凭 证 及 明 细 账 3 固 定 资 产 卡 片 账 及 台 账 4 固 定 资 产 报 废 审 批 单 5 固 定 资 产 转 让 审 批 单 6 固 定 资 产 转 让 协 议 7 固 定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309

316 第 十 四 章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管 理 57 无 形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无 形 资 产 服 务 于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保 证 无 形 资 产 的 有 效 利 用 ; 准 确 记 录 核 算 无 形 资 产 价 值, 保 证 其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恰 当 反 映 ; 无 形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二 业 务 风 险 无 形 资 产 长 期 闲 置 或 低 效 使 用, 可 能 导 致 资 源 浪 费, 不 利 于 企 业 经 济 效 益 与 效 率 ; 无 形 资 产 记 录 核 算 不 准 确, 数 据 不 真 实, 摊 销 不 正 确, 可 能 导 致 财 务 报 告 信 息 不 真 实 不 完 整 ; 无 形 资 产 管 理 不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规 定, 可 能 遭 受 外 部 处 罚 经 济 损 失 和 信 誉 损 失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关 于 无 形 资 产 管 理 的 相 关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无 形 资 产 的 取 得 与 计 量 ( 包 括 购 买 与 开 发 )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与 保 管 ( 包 括 保 密 管 理 ) 无 形 资 产 的 摊 销 无 形 资 产 的 清 查 与 价 值 评 估 无 形 资 产 的 处 置 等 本 流 程 所 述 无 形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专 利 技 术 非 专 利 技 术 商 标 权 著 作 权 土 地 使 用 权 等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310

317 1 无 形 资 产 取 得 与 计 量 1.1 股 份 公 司 及 二 三 级 子 ( 分 ) 公 司 的 资 产 使 用 部 门 编 制 无 形 资 产 购 买 申 请 报 告, 内 容 包 括 无 形 资 产 的 用 途 拟 购 买 无 形 资 产 技 术 状 态 市 场 或 技 术 效 应 价 格 等, 上 报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审 核 签 字 1.2 技 术 部 门 对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转 来 的 无 形 资 产 购 买 申 请 报 告 进 行 审 核, 会 同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编 制 无 形 资 产 可 行 性 分 析 报 告 并 上 报 分 管 业 务 副 总 经 理 审 核, 内 容 包 括 : 对 拟 购 买 无 形 资 产 技 术 性 能 公 司 使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可 能 性 必 要 性 等 提 出 的 建 议 或 意 见 1.3 分 管 业 务 的 副 总 经 理 对 无 形 资 产 可 行 性 分 析 报 告 及 无 形 资 产 购 买 申 请 报 告 签 署 审 核 意 见, 并 上 报 总 经 理 审 批 签 字 ; 金 额 较 大 或 较 重 要 的, 提 交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核 准, 形 成 书 面 批 复 1.4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在 获 准 购 买 无 形 资 产 后, 组 织 商 务 谈 判, 草 拟 购 买 合 同 技 术 部 门 财 务 部 门 法 务 部 门 在 合 同 审 批 单 上 对 合 同 的 具 体 条 款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经 分 管 业 务 的 副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请 总 经 理 审 批 签 字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根 据 批 复 编 写 无 形 资 产 转 让 合 同, 由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实 施 交 易 1.5 技 术 部 门 组 织 专 家 及 技 术 人 员, 负 责 对 所 购 买 的 无 形 资 产 进 行 验 收 并 编 制 无 形 资 产 验 收 报 告, 其 内 容 包 括 产 品 性 能 是 否 达 到 到 既 定 标 准 等 参 与 验 收 人 员 在 无 形 资 产 验 收 报 告 上 签 字 1.6 财 务 部 门 在 取 得 技 术 部 门 的 无 形 资 产 验 收 报 告 后, 按 照 合 同 或 发 票 标 注 的 金 额 支 付 款 项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资 产 交 付 使 用 业 务, 并 登 记 无 形 资 产 台 账 每 季 末 由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经 理 就 无 形 资 产 台 账 登 记 的 正 确 性 进 行 审 核 签 字 1.7 无 形 资 产 购 建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按 规 定 列 入 投 资 计 划, 并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财 务 部 门 审 核 无 形 资 产 取 得 的 原 始 单 据 ( 包 括 发 票 无 形 资 产 验 收 报 告 等 ), 按 照 中 建 股 份 公 司 会 计 制 度 规 定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登 记 无 形 资 产 明 细 账, 财 务 部 经 理 审 核 凭 证 并 签 字 1.8 公 司 自 行 研 发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取 得 业 务, 适 用 中 建 股 份 公 司 施 工 企 业 工 法 制 度 管 理 办 法, 参 见 34 研 发 项 目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有 关 内 容 311

318 2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与 保 管 2.1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无 形 资 产 方 面 的 管 理 制 度, 结 合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本 单 位 的 无 形 资 产 保 密 管 理 规 定, 避 免 公 司 经 济 损 失 和 信 誉 损 失 2.2 当 根 据 生 产 经 营 状 况 需 使 用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时, 申 请 部 门 ( 或 单 位 ) 填 写 无 形 资 产 使 用 审 批 单, 由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技 术 部 门 对 申 请 提 出 审 核 建 议, 经 分 管 业 务 的 副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上 报 总 经 理 审 批 签 字 2.3 申 请 部 门 ( 或 单 位 ) 获 批 可 使 用 无 形 资 产 后, 确 定 使 用 范 围 指 定 责 任 人 规 定 保 密 措 施, 在 使 用 期 间 内 严 格 执 行 无 形 资 产 保 密 管 理 规 定, 特 殊 情 况 相 关 责 任 人 在 保 密 协 议 上 签 字 确 认 3 无 形 资 产 的 摊 销 3.1 无 形 资 产 的 摊 销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股 份 公 司 会 计 制 度 及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每 月 末, 财 务 部 资 产 会 计 编 制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表, 财 务 部 负 责 人 审 核 摊 销 金 额 的 正 确 性, 然 后 由 财 务 部 资 产 会 计 进 行 制 单 入 账, 并 由 稽 核 会 计 财 务 部 负 责 人 在 凭 证 上 审 核 签 字 4 无 形 资 产 清 查 与 价 值 评 估 4.1 无 形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与 技 术 部 门 财 务 部 门 每 年 末 进 行 无 形 资 产 资 料 使 用 状 况 的 全 面 清 查 对 无 形 资 产 台 账 上 登 记 的 无 形 资 产, 逐 项 与 财 务 账 表 核 对, 进 行 价 值 评 估 并 对 无 形 资 产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编 制 无 形 资 产 清 查 表, 并 对 已 经 失 效 但 未 摊 销 完 毕 的 无 形 资 产 查 明 原 因, 提 出 无 形 资 产 处 置 意 见, 经 分 管 业 务 的 副 总 经 理 提 出 审 核 意 见 后, 报 总 经 理 审 批 签 字 4.2 根 据 经 总 经 理 批 复 的 处 理 文 件 及 无 形 资 产 清 查 表,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进 行 无 形 资 产 更 新 登 记 ; 当 无 形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财 务 部 资 产 会 计 按 照 减 值 测 试 结 果 计 提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同 时 编 制 年 末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表, 报 财 务 部 门 负 责 人 批 准 后, 由 财 务 部 依 照 无 形 资 产 的 摊 销 3.1 中 描 述 的 312

319 方 式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5 无 形 资 产 的 处 置 5.1 对 于 拟 向 公 司 外 出 售 转 让 投 资 置 换 的 无 形 资 产, 由 各 级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和 技 术 秘 密 程 度, 进 行 资 产 价 值 评 估, 再 与 需 求 方 协 商 或 采 用 招 投 标 方 式 拟 定 交 易 价 格, 填 写 无 形 资 产 转 让 审 批 单 无 形 资 产 转 让 审 批 单 报 技 术 部 门 财 务 部 法 律 事 务 部 审 核 签 字 后, 提 交 分 管 业 务 的 副 总 经 理 提 出 审 核 意 见 后, 上 报 总 经 理 签 字 核 准 5.2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拟 定 无 形 资 产 转 让 合 同, 经 技 术 部 门 财 务 部 法 律 事 务 部 审 核 后, 报 总 经 理 审 批 签 字 后 实 施, 并 更 新 无 形 资 产 台 账 财 务 部 资 产 会 计 根 据 无 形 资 产 转 让 的 原 始 单 据 编 制 凭 证 并 记 录 在 明 细 账 上, 审 核 会 计 财 务 部 经 理 审 核 账 目 的 准 确 性 后 在 凭 证 上 签 字 确 认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中 建 股 份 公 司 会 计 制 度 2 中 建 股 份 公 司 施 工 企 业 工 法 制 度 管 理 办 法 3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4 无 形 资 产 保 密 管 理 规 定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无 形 资 产 的 取 得 与 审 批 2 无 形 资 产 入 账 的 计 量 与 审 核 3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与 审 批 4 无 形 资 产 的 摊 销 与 审 核 5 无 形 资 产 的 清 查 价 值 评 估 账 务 处 理 的 审 核 6 无 形 资 产 的 处 置 与 审 核 313

320 七 检 查 资 料 1 无 形 资 产 购 买 申 请 报 告 2 无 形 资 产 可 行 性 分 析 报 告 3 合 同 审 批 单 4 无 形 资 产 转 让 合 同 5 无 形 资 产 验 收 报 告 6 无 形 资 产 台 账 7 无 形 资 产 明 细 账 8 无 形 资 产 使 用 审 批 单 9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表 10 无 形 资 产 清 查 表 11 无 形 资 产 转 让 审 批 单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314

321 第 十 五 章 财 务 报 告 与 信 息 披 露 58 一 般 会 计 处 理 和 期 末 关 账 的 实 施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确 保 企 业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程 序 满 足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的 要 求 ; 完 善 企 业 会 计 管 理 体 系, 确 保 企 业 财 务 信 息 能 够 被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的 处 理, 满 足 财 务 报 告 和 信 息 披 露 的 要 求 二 业 务 风 险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可 能 使 企 业 遭 受 外 部 处 罚, 给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及 名 誉 损 失 ; 会 计 处 理 出 现 漏 洞, 影 响 企 业 财 务 信 息 的 准 确 性,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财 务 报 告 错 报 漏 报 或 信 息 披 露 错 误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一 般 会 计 处 理 与 期 末 关 账 实 施 管 理 的 相 关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企 业 会 计 政 策 的 制 定 和 会 计 科 目 的 维 护 会 计 凭 证 的 处 理 非 经 常 事 项 或 特 殊 事 项 的 会 计 处 理 期 末 关 账 程 序 的 运 行 与 审 核 等 在 执 行 会 计 处 理 与 期 末 关 账 实 施 管 理 的 过 程 中, 应 确 保 不 相 容 职 责 的 分 离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的 制 定 和 科 目 的 维 护 315

322 1.1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股 份 公 司 财 务 部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开 展 会 计 政 策 研 究, 根 据 需 要 适 时 更 新 适 用 于 股 份 公 司 的 会 计 制 度 1.2 针 对 拟 订 更 新 的 股 份 公 司 会 计 制 度 ( 包 括 会 计 科 目 及 会 计 编 码 的 更 新 ), 财 务 部 编 制 会 计 制 度 变 更 预 案, 依 次 报 经 财 务 部 经 理 / 总 会 计 师 总 经 理 审 核 并 签 署 意 见 后, 提 交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并 作 出 书 面 批 复 财 务 部 根 据 批 复 及 时 制 定 更 新 公 司 会 计 制 度, 并 通 过 电 子 办 公 系 统 或 书 面 形 式 转 发 各 级 公 司 及 各 职 能 部 门 和 业 务 板 块 遵 照 执 行 1.3 按 照 统 一 制 度, 分 级 实 施 的 原 则, 股 份 公 司 各 级 企 业 及 其 内 部 独 立 核 算 单 位 按 照 股 份 公 司 统 一 制 定 的 会 计 制 度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不 再 另 行 制 定 本 企 业 的 会 计 制 度 1.4 各 企 业 按 照 股 份 公 司 会 计 制 度 中 统 一 规 定 的 会 计 科 目 和 科 目 编 码 进 行 会 计 科 目 的 设 置 和 使 用, 股 份 公 司 所 属 各 企 业 三 级 公 司 ( 不 含 三 级 公 司 ) 以 下 公 司 无 编 码 权 1.5 工 程 局 财 务 部 监 控 全 局 各 单 位 会 计 科 目 及 会 计 编 码 的 变 化, 确 需 发 生 账 户 变 动 ( 包 括 临 时 账 户 ) 或 主 会 计 科 目 代 码 的 增 加 和 删 除 等 情 况, 局 所 属 各 单 位 提 交 书 面 的 会 计 科 目 变 更 申 请 报 告, 局 财 务 部 汇 总, 经 财 务 部 经 理 总 会 计 师 审 批 并 签 字 确 认 后, 报 股 份 公 司 财 务 部 1.6 股 份 公 司 财 务 部 经 理 / 总 会 计 师 审 批 核 准 后, 正 式 下 发 会 计 科 目 变 更 通 知 给 相 关 工 程 局 工 程 局 系 统 管 理 员 根 据 股 份 公 司 的 批 复 在 账 务 系 统 内 添 加 或 修 改 账 户, 并 下 发 三 级 单 位 遵 照 执 行 2 会 计 凭 证 的 录 入 和 审 核 2.1 财 务 部 门 贯 彻 国 家 财 经 税 务 法 规 和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制 度, 按 照 会 计 基 础 工 作 规 范 实 施 细 则 的 要 求 粘 贴 原 始 单 据, 填 制 记 账 凭 证 会 计 账 簿 等 会 计 资 料, 办 理 财 务 核 销 资 金 收 支 业 务 2.2 根 据 股 份 公 司 会 计 制 度 及 有 关 财 务 信 息 系 统 的 规 定, 财 务 部 门 对 会 计 凭 证 的 编 制 权 限 进 行 划 分, 包 括 财 务 主 管 记 账 审 核 制 单 和 出 纳, 按 各 自 职 责 依 照 业 务 流 程 在 审 核 记 账 凭 证 的 正 确 性 后 在 凭 证 上 签 章 财 务 部 信 息 316

323 主 办 会 计 按 照 财 务 部 的 会 计 业 务 分 工 及 岗 位 职 责 权 限 表 的 规 定 在 NC 财 务 中 进 行 增 减 账 套 人 员 设 置 等 日 常 维 护 工 作, 设 置 财 务 人 员 的 工 作 权 限, 维 护 主 要 交 易 文 档, 禁 止 越 权 行 为 的 发 生, 确 保 每 笔 常 规 / 非 常 规 事 项 和 交 易 都 能 有 效 的 完 整 的 记 录 于 适 当 的 会 计 期 间 2.3 对 于 货 币 资 金 收 付 款 业 务, 经 办 人 将 经 过 审 批 后 的 收 付 款 单 据 报 财 务 部 核 销 会 计, 核 销 会 计 审 核 原 始 单 据 无 误 后, 通 过 财 务 软 件 系 统 填 制 记 账 凭 证, 并 在 系 统 中 通 过 复 核 后, 将 记 账 凭 证 打 印 出 来 并 签 章 ; 财 务 部 稽 核 会 计 对 纸 质 记 账 凭 证 复 核 签 章, 由 经 办 人 在 凭 证 上 签 字, 报 出 纳 员 办 理 资 金 收 付 款 事 项, 最 后 返 至 核 销 会 计 2.4 其 他 类 型 的 会 计 分 录 参 照 本 流 程 2.3 进 行 编 制 3 非 经 常 事 项 或 特 殊 事 项 的 会 计 处 理 与 审 核 3.1 对 于 非 经 常 事 项 或 特 殊 事 项 的 定 义 及 会 计 处 理, 在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会 计 制 度 中 进 行 了 明 确 规 定, 适 用 各 级 公 司 3.2 关 于 非 经 常 事 项 或 特 殊 事 项 的 会 计 处 理, 财 务 部 经 理 / 业 务 主 管 对 事 项 和 交 易 的 详 细 信 息 进 行 审 核 分 析 后 编 制 书 面 的 非 经 常 事 项 或 特 殊 事 项 分 析 报 告, 并 报 公 司 主 管 财 务 的 副 总 / 总 会 计 师 审 核 3.3 各 级 公 司 主 管 财 务 的 副 总 / 总 会 计 师 对 非 经 常 事 项 或 特 殊 事 项 分 析 报 告 中 非 常 规 事 项 或 交 易 所 适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的 适 当 性 和 客 观 性 进 行 审 核, 审 核 同 意 后 在 非 经 常 事 项 或 特 殊 事 项 分 析 报 告 上 签 字 确 认 ( 复 核 主 要 关 注 比 较 同 时 期 发 生 的 非 常 规 事 项 / 交 易 的 会 计 处 理 结 果 确 定 正 确 程 度 的 评 估 信 息 公 正 性 和 证 据 ), 然 后 依 次 报 总 经 理 /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或 董 事 会 审 批 并 签 署 意 见 后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3.4 核 销 会 计 根 据 审 批 意 见 编 制 会 计 凭 证, 经 稽 核 会 计 财 务 部 经 理 在 凭 证 上 审 核 签 字, 财 务 部 业 务 主 管 / 副 经 理 月 末 在 系 统 中 进 行 复 核 后 记 入 总 账 4 期 末 关 账 程 序 的 运 行 与 审 核 4.1 各 公 司 均 以 年 度 半 年 度 季 度 月 度 末 为 关 账 日, 各 公 司 财 务 部 在 关 账 日 进 行 关 账 317

324 4.2 财 务 部 业 务 主 管 / 副 经 理 月 末 在 系 统 中 对 账, 对 账 时 系 统 自 动 核 对 总 账 和 明 细 账, 生 成 试 算 平 衡 表, 体 现 试 算 平 衡 无 误 后 才 能 关 账 4.3 期 末 关 账 前, 财 务 部 业 务 主 管 / 副 经 理 对 发 现 的 错 误, 形 成 复 核 工 作 底 稿, 报 财 务 部 经 理 审 批 后, 立 即 通 知 制 单 人 员 根 据 实 际 差 错 原 因 及 发 生 时 间 进 行 账 务 调 整 如 在 分 录 层 面 出 现 账 务 处 理 需 变 更 的 情 况, 系 统 需 要 首 先 撤 销 审 核, 再 由 财 务 部 会 计 对 自 己 职 责 权 限 内 的 会 计 凭 证 内 容 进 行 修 改 删 除 等 操 作 ; 如 在 总 账 层 面 出 现 账 务 处 理 需 变 更 的 情 况 则 制 作 调 整 凭 证 4.4 关 账 后 的 分 录 需 进 行 调 整 时, 由 财 务 部 经 理 在 分 录 调 整 附 件 上 签 字 审 核 后, 会 计 核 算 岗 位 人 员 负 责 在 财 务 系 统 中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并 在 系 统 中 生 成 用 于 编 制 财 务 报 告 的 试 算 平 衡 表 4.5 重 新 制 作 记 账 凭 证 和 制 作 调 整 凭 证 的 流 程 与 一 般 会 计 处 理 中 凭 证 审 核 和 流 转 的 过 程 相 同 出 纳, 制 单 人, 复 核 人 和 财 务 部 经 理 对 调 整 凭 证 审 核 签 字 确 认, 并 由 业 务 主 管 / 副 经 理 在 系 统 中 重 新 记 账, 修 改 后 应 再 次 进 行 复 核 4.6 报 表 的 编 制 与 审 批 参 见 财 务 报 告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财 政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2 财 政 部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3 财 政 部 企 业 财 务 通 则 4 财 政 部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规 范 -- 基 本 规 范 ( 试 行 ) 5 证 监 会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6 中 建 股 份 公 司 会 计 制 度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股 份 公 司 会 计 政 策 法 规 变 更 预 案 的 确 定 与 审 批 2 制 定 更 新 股 份 公 司 会 计 政 策 法 规, 并 下 发 所 属 单 位 遵 照 执 行 3 会 计 政 策 法 规 或 主 会 计 代 码 变 更 的 审 核 4 财 务 部 经 理 分 析 记 录 公 司 非 经 常 事 项 或 特 殊 事 项 的 信 息 318

325 5 非 经 常 事 项 或 特 殊 事 项 会 计 处 理 方 式 的 审 核 6 会 计 凭 证 的 填 制 与 审 核 7 财 务 部 业 务 主 管 在 NC 系 统 中 复 核 账 册 进 行 记 账 处 理 8 财 务 关 账 的 执 行 与 审 核 七 主 要 检 查 资 料 1 会 计 制 度 变 更 预 案 2 股 份 公 司 会 计 制 度 3 会 计 科 目 变 更 申 请 报 告 4 会 计 科 目 变 更 通 知 5 岗 位 职 责 权 限 表 6 非 经 常 事 项 或 特 殊 事 项 的 分 析 报 告 7 会 计 凭 证 试 算 平 衡 表 8 复 核 工 作 底 稿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319

326 第 十 五 章 财 务 报 告 与 信 息 披 露 59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确 保 关 联 交 易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 按 照 公 平 公 正 的 定 价 原 则 和 交 易 方 式 实 现 关 联 交 易, 杜 绝 利 润 转 移 ; 确 保 所 有 关 联 交 易 均 经 适 当 权 限 的 审 批 ; 保 证 关 联 交 易 的 记 录 和 披 露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符 合 披 露 程 序 及 要 求 二 业 务 风 险 关 联 交 易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可 能 使 企 业 遭 受 外 部 处 罚 经 济 损 失 和 信 誉 损 失 ; 关 联 交 易 定 价 不 合 理 执 行 不 当,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经 营 效 率 低 下 或 资 产 受 损 ; 关 联 交 易 未 经 适 当 审 批 或 超 越 授 权 审 批, 可 能 因 重 大 差 错 舞 弊 欺 诈 而 导 致 损 失 ; 关 联 方 界 定 不 准 确 或 关 联 交 易 记 录 不 真 实 不 完 整, 无 法 满 足 财 务 报 告 和 信 息 披 露 的 要 求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关 于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的 相 关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关 联 方 的 确 定 与 审 批 关 联 交 易 的 审 批 关 联 交 易 合 同 及 执 行 情 况 的 审 核 关 联 交 易 的 记 录 与 审 核 关 联 交 易 的 监 督 与 信 息 披 露 等 关 联 人 之 间 转 移 资 源 劳 务 或 义 务 的 行 为 不 论 是 否 收 取 价 款, 都 属 于 关 联 交 易, 在 执 行 关 联 交 易 业 务 过 程 中, 应 确 保 不 相 容 职 责 相 分 离 320

327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关 联 方 的 确 定 与 审 批 1.1 关 联 方 关 系 由 各 级 公 司 财 务 部 进 行 初 步 认 定, 具 体 认 定 标 准 参 见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并 遵 循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的 原 则 1.2 每 季 度 末 / 半 年 末 / 年 末, 各 级 公 司 财 务 部 牵 头 会 同 法 律 事 务 部 门, 编 制 或 更 新 产 ( 股 ) 权 结 构 图 表 关 联 方 关 系 名 录, 经 本 公 司 财 务 部 主 管 ( 或 总 会 计 师 ) 书 面 审 批 并 在 以 上 图 表 和 名 录 上 签 字 确 认 后 逐 级 汇 总 报 股 份 公 司 财 务 部 编 制 股 份 公 司 关 联 方 关 系 名 录 ( 列 出 集 团 内 所 有 已 认 定 的 关 联 方, 包 括 股 权 结 构 等 信 息 ), 经 财 务 部 主 管 ( 或 总 会 计 师 ) 书 面 审 批 并 在 该 名 录 上 签 字 确 认 后 转 发 各 级 公 司 及 各 职 能 部 门 和 业 务 板 块 阅 存, 以 利 于 掌 握 关 联 方 信 息 财 务 部 存 档 备 查 2 关 联 交 易 的 审 批 2.1 根 据 生 产 经 营 需 要, 各 级 业 务 部 门 负 责 提 出 关 联 交 易 计 划 ( 包 括 项 目 业 务 量 和 价 格 等 信 息 ), 并 按 照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的 授 权 权 限 报 财 务 部 主 管 ( 或 总 会 计 师 )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上 报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以 会 议 纪 要 或 决 议 的 形 式 予 以 批 准, 财 务 部 备 案 2.2 股 份 公 司 建 立 关 联 交 易 逐 级 授 权 审 批 制 度, 严 禁 越 权 审 批 : 公 司 与 关 联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 公 司 获 赠 现 金 资 产 和 提 供 担 保 除 外 ) 应 当 与 关 联 人 订 立 书 面 协 议, 金 额 在 3000 万 元 以 内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 金 额 在 30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协 议 没 有 具 体 交 易 金 额 的, 应 当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已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且 正 在 执 行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如 果 协 议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主 要 条 款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或 协 议 期 满 需 要 续 签 的, 公 司 应 当 将 新 修 订 或 续 签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根 据 协 议 涉 及 的 总 交 易 金 额 适 321

328 用 本 条 第 项 的 规 定, 分 别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或 董 事 会 审 议 ; 协 议 没 有 具 体 交 易 金 额 的, 应 当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对 于 每 年 发 生 的 数 量 众 多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需 要 经 常 订 立 新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而 难 以 按 照 本 条 第 项 规 定 将 每 份 协 议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或 董 事 会 审 议 的, 可 以 在 披 露 上 一 年 度 报 告 之 前, 按 类 别 对 公 司 当 年 度 将 发 生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总 金 额 进 行 合 理 预 计, 根 据 预 计 结 果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或 董 事 会 审 议 ; 如 果 在 实 际 执 行 中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超 过 预 计 总 金 额 的, 公 司 应 当 根 据 超 出 金 额 重 新 提 交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2.3 关 联 交 易 定 价 原 则 包 括 市 场 价 协 议 价 成 本 加 成 价 三 种, 具 体 制 定 原 则 参 见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2.4 公 司 关 联 人 与 公 司 签 署 涉 及 关 联 交 易 的 合 同 / 协 议 时, 采 取 以 下 必 要 的 回 避 措 施 : 1) 任 何 个 人 只 能 代 表 一 方 签 署 协 议 ; 2) 关 联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干 预 公 司 的 决 定 ; 3)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董 事 回 避 表 决, 也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董 事 行 使 表 决 权 4)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回 避 表 决 ( 有 关 关 联 人 关 联 董 事 关 联 股 东 的 定 义 参 见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 3 关 联 交 易 合 同 及 执 行 情 况 的 审 核 3.1 关 联 方 交 易 合 同 的 起 草 与 审 批 经 相 关 授 权 审 议 通 过 的 关 联 交 易, 应 当 由 具 体 经 办 业 务 部 门 起 草 书 面 合 同 或 协 议, 明 确 关 联 方 交 易 的 定 价 原 则 和 价 格 水 平, 由 各 级 公 司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被 授 权 人 签 订 具 体 的 关 联 交 易 合 同 / 协 议 ( 应 包 括 交 易 价 格 定 价 原 则 和 依 据 交 易 总 量 或 其 确 定 方 法 付 款 时 间 和 方 式 等 条 款 ) 关 联 交 易 的 合 同 / 协 议 签 署 后 在 财 务 部 留 底 备 查, 合 同 的 管 理 参 见 < 合 同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 3.2 关 联 方 交 易 合 同 的 执 行 322

329 3.2.1 关 联 交 易 合 同 / 协 议 一 经 确 定, 各 关 联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合 同 / 协 议 规 定 的 交 易 条 件 进 行 交 易 关 联 交 易 执 行 过 程 中, 任 何 人 不 得 自 行 更 改 交 易 条 件, 如 因 实 际 情 况 变 化 确 需 更 改 时, 需 履 行 本 流 程 第 2 3 款 所 述 的 相 应 审 批 程 序 财 务 部 经 办 人 员 根 据 双 方 签 订 的 关 联 交 易 合 同 / 或 协 议, 编 制 关 联 交 易 结 算 清 单 ( 包 括 拟 结 算 项 目 业 务 量 金 额 收 付 款 时 间 要 求 等 信 息 ), 经 项 目 主 管 业 务 部 门 负 责 人 书 面 审 定 并 在 该 清 单 上 签 字 确 认 后 交 财 务 部, 财 务 部 主 管 书 面 审 核 签 字 确 认 后 办 理 结 算 业 务 财 务 人 员 月 末 检 查 结 算 情 况, 并 将 未 结 算 情 况 汇 总 编 制 关 联 交 易 未 结 算 情 况 报 告 书 面 呈 报 财 务 部 主 管 和 相 关 业 务 部 门 负 责 人, 由 双 方 制 定 处 理 办 法 4 关 联 交 易 的 记 录 与 审 核 4.1 各 级 公 司 财 务 部 由 专 人 负 责 建 立 关 联 交 易 的 台 帐, 每 季 与 关 联 方 相 关 人 员 核 对 关 联 交 易 账 目, 及 时 正 确 编 制 关 联 交 易 核 对 清 单 ( 至 少 包 括 关 联 交 易 的 时 间 金 额 关 联 方 名 称 交 易 事 项 等 信 息 ), 交 于 关 联 交 易 双 方 财 务 部 主 管 ( 或 总 会 计 师 ) 审 核 并 在 该 核 对 清 单 上 书 面 签 字 确 认, 对 不 符 事 项, 要 说 明 原 因 并 拟 定 处 理 办 法 4.2 各 级 公 司 财 务 部 负 责 关 联 交 易 岗 位 人 员 根 据 关 联 交 易 台 账 和 审 核 后 的 关 联 交 易 核 对 清 单, 编 制 关 联 交 易 明 细 表 ( 至 少 包 括 关 联 交 易 的 时 间 金 额 关 联 方 名 称 交 易 事 项 等 信 息 ) 关 联 交 易 明 细 表 至 少 每 季 度 编 制 一 次, 并 报 送 财 务 部 主 管 ( 或 总 会 计 师 ) 审 核 并 在 明 细 表 上 书 面 签 字 确 认 5 关 联 交 易 的 监 督 与 信 息 披 露 5.1 关 联 交 易 的 监 督 各 级 公 司 财 务 部 每 季 将 关 联 交 易 明 细 表 报 送 至 股 份 公 司 财 务 部 由 专 门 人 员 进 行 汇 总 并 编 制 股 份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明 细 表, 书 面 提 交 股 份 公 司 财 务 部 主 管 ( 或 总 会 计 师 ) 审 阅 并 在 该 明 细 表 上 签 字 确 认, 监 督 企 业 323

330 是 否 存 在 关 联 方 占 用 转 移 公 司 资 金 资 产 及 资 源 的 可 能 一 旦 发 现 异 常 情 况, 财 务 部 主 管 ( 或 总 会 计 师 ) 应 立 即 提 请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5.2 关 联 交 易 信 息 披 露 的 审 核 财 务 部 门 应 根 据 国 家 监 管 机 构 及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中 建 股 份 公 司 会 计 制 度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的 要 求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相 关 信 息 予 以 披 露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额 在 30 万 元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除 外 ); 与 关 联 法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3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0.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除 外 ), 均 应 及 时 披 露 对 于 应 在 财 务 报 告 中 进 行 披 露 的 关 联 方 交 易 事 项, 股 份 公 司 财 务 部 合 并 报 表 编 制 岗 负 责 根 据 汇 总 后 股 份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明 细 表 编 制 关 联 交 易 会 计 抵 销 工 作 底 稿, 经 财 务 部 主 管 审 签 后, 合 并 报 表 编 制 岗 在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中 进 行 抵 销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在 财 务 报 告 附 注 中 对 外 披 露 前 需 书 面 报 股 份 公 司 财 务 部 主 管 ( 或 总 会 计 师 ) 书 面 审 批 并 签 字 确 认 审 计 委 员 会 每 季 度 末 / 半 年 末 / 年 末 对 总 经 理 和 主 管 领 导 签 署 的 包 含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的 定 期 财 务 报 告 进 行 审 阅, 并 报 董 事 会 审 议, 并 分 别 在 审 计 委 员 会 和 董 事 会 会 议 纪 要 内 记 录 审 议 结 果 对 于 各 企 业 应 实 时 披 露 的 关 联 方 交 易 事 项, 由 各 级 企 业 财 务 部 门 及 时 逐 级 上 报 股 份 公 司, 参 照 和 条 款 进 行 对 外 披 露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财 政 部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6 号 关 联 方 披 露 2 财 政 部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应 用 指 引 第 XX 号 合 同 3 中 建 股 份 公 司 会 计 制 度 4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324

331 1 关 联 方 的 确 定 与 审 批 2 关 联 交 易 的 审 批 3 关 联 交 易 合 同 的 签 订 4 关 联 交 易 执 行 情 况 的 审 核 5 关 联 交 易 记 录 的 审 核 6 关 联 交 易 的 核 对 7 关 联 交 易 的 监 督 8 关 联 交 易 信 息 披 露 的 审 核 七 检 查 资 料 1 关 联 方 关 系 名 录 2 关 联 交 易 计 划 3 关 联 交 易 合 同 / 协 议 4 关 联 交 易 结 算 清 单 5 关 联 交 易 未 结 算 情 况 报 告 6 关 联 交 易 核 对 清 单 7 关 联 交 易 明 细 表 8 关 联 交 易 会 计 抵 消 工 作 底 稿 9 财 务 报 表 10 与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相 关 的 审 计 委 员 会 和 董 事 会 会 议 纪 要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325

332 第 十 五 章 财 务 报 告 与 信 息 披 露 60 财 务 报 告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保 证 财 务 报 告 的 编 制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企 业 内 部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 保 证 财 务 报 告 能 够 公 允 地 反 映 企 业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满 足 企 业 内 外 各 方 会 计 信 息 使 用 者 的 决 策 需 要 ; 保 证 财 务 报 告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符 合 披 露 程 序 和 要 求 二 业 务 风 险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违 反 会 计 法 律 法 规 和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准 则 制 度,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遭 受 损 失 和 声 誉 受 损 ; 财 务 报 告 审 核 不 严 或 审 计 不 当, 出 现 报 告 虚 假 或 重 大 遗 漏, 可 能 误 导 投 资 人 等 报 告 使 用 者, 造 成 决 策 失 误, 干 扰 市 场 秩 序 ; 财 务 报 告 未 能 充 分 利 用, 信 息 资 源 浪 费, 不 利 于 揭 示 经 营 管 理 中 的 问 题,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财 务 和 经 营 风 险 失 控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财 务 报 告 管 理 的 相 关 业 务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要 包 括 报 表 编 制 的 准 备 报 表 的 编 制 审 核 及 报 送 报 表 的 合 并 ( 汇 总 ) 财 务 报 告 的 审 计 财 务 报 告 的 披 露 与 使 用 的 业 务 流 程, 在 执 行 财 务 报 告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中, 应 确 保 不 相 容 职 责 相 互 分 离 326

333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报 表 编 制 的 准 备 1.1 制 定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方 案 股 份 公 司 财 务 部 报 表 编 制 岗 位 人 员 根 据 国 资 委 财 政 部 等 国 家 部 委 以 及 股 份 公 司 关 于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的 总 体 安 排, 编 制 股 份 公 司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方 案 方 案 须 明 确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方 法 会 计 调 整 政 策 及 披 露 政 策, 合 并 范 围 报 告 编 制 及 上 报 的 时 间 要 求 等 内 容 股 份 公 司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方 案 经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总 会 计 师 核 准 签 字 后 由 财 务 部 以 股 份 公 司 文 件 的 形 式 正 式 下 发 至 各 子 ( 分 ) 公 司 1.2 确 定 股 份 公 司 年 度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各 级 子 公 司 财 务 部 会 计 报 表 岗 位 人 员 根 据 股 份 公 司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方 案 的 要 求, 编 制 子 公 司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合 并 范 围 明 细 表, 经 子 公 司 财 务 部 经 理 总 会 计 师 分 别 审 核 签 字 后 上 报 股 份 公 司 财 务 部 股 份 公 司 财 务 部 会 计 报 表 编 制 岗 位 人 员 汇 总 母 子 公 司 的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编 制 股 份 公 司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合 并 范 围 明 细 表, 经 股 份 公 司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总 会 计 师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国 资 委 备 案 股 份 公 司 财 务 部 根 据 国 资 委 的 批 复, 核 准 并 批 复 子 公 司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以 股 份 公 司 文 件 的 形 式 正 式 下 发 至 各 子 公 司 1.3 对 账 内 部 往 来 款 项 的 对 账 母 公 司 财 务 部 往 来 核 算 岗 位 人 员 定 期 ( 至 少 每 季 度 一 次 ) 向 子 ( 分 ) 公 司 下 发 内 部 往 来 款 项 对 账 单, 子 ( 分 ) 公 司 财 务 部 往 来 核 算 岗 位 人 员 核 实 无 误 后 盖 章 确 认, 如 有 差 异 须 双 方 及 时 查 明 原 因, 编 制 账 务 调 整 情 况 说 明, 经 财 务 部 主 管 会 计 复 核 签 字 后 交 会 计 核 算 人 员 进 行 调 账 账 务 处 理, 对 账 单 由 会 计 档 案 管 理 人 员 统 一 装 订 归 档 保 管 外 部 应 收 应 付 款 项 的 对 账 327

334 各 会 计 报 表 编 制 主 体 的 往 来 核 算 人 员 定 期 ( 至 少 每 半 年 一 次 ) 与 外 部 应 收 应 付 款 项 客 商 进 行 对 账, 编 制 应 收 应 付 款 项 对 账 单, 对 账 单 须 双 方 盖 章 确 认, 如 有 差 异 须 双 方 及 时 查 明 原 因, 编 制 账 务 调 整 情 况 说 明, 经 财 务 部 主 管 会 计 复 核 签 字 后 交 会 计 核 算 人 员 进 行 调 账 账 务 处 理, 对 账 单 由 会 计 档 案 管 理 人 员 统 一 装 订 归 档 保 管 内 部 交 易 对 账 合 并 报 表 成 员 单 位 之 间 须 定 期 ( 至 少 每 半 年 一 次 ) 对 账, 各 单 位 往 来 核 算 岗 位 人 员 就 内 部 交 易 的 发 生 额 期 末 余 额 列 账 会 计 科 目 等 内 容 进 行 核 对, 编 制 内 部 交 易 对 账 单 并 盖 章 确 认, 如 有 差 异 双 方 须 及 时 查 明 原 因, 编 制 账 务 调 整 情 况 说 明, 经 财 务 部 主 管 会 计 复 核 签 字 后 交 会 计 核 算 人 员 进 行 调 账 账 务 处 理, 对 账 单 由 会 计 档 案 管 理 人 员 统 一 装 订 归 档 保 管 2 报 表 的 编 制 审 核 及 报 送 2.1 各 级 公 司 财 务 部 会 计 报 表 编 制 人 员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股 份 公 司 会 计 制 度 及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要 求, 编 制 本 公 司 个 别 会 计 报 表, 经 公 司 财 务 部 主 管 会 计 复 核 后 报 财 务 部 经 理 审 核 2.2 财 务 部 经 理 对 会 计 报 表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公 司 总 经 理 ( 法 定 代 表 人 ) 审 核 签 字, 形 成 正 式 财 务 报 表 2.3 各 级 子 公 司 财 务 部 收 集 其 所 属 子 ( 分 ) 公 司 的 会 计 报 表, 收 到 其 所 属 子 ( 分 ) 公 司 上 报 的 报 表 后, 报 表 编 制 人 员 审 核 上 报 报 表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编 制 报 表 审 核 记 录, 发 现 差 异 及 时 查 明 原 因 并 进 行 调 整, 财 务 部 主 管 会 计 审 核 上 报 的 会 计 报 表 以 及 报 表 审 核 记 录 并 签 字, 报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审 核 确 认 2.4 各 级 子 公 司 会 计 报 表 编 制 人 员 根 据 经 审 核 无 误 的 各 子 ( 分 ) 公 司 会 计 报 表, 汇 总 编 制 合 并 报 表, 参 见 流 程 描 述 3 编 制 合 并 报 表 之 流 程 2.5 各 级 子 ( 分 ) 公 司 按 规 定 的 时 间 向 其 母 公 司 报 送 月 度 季 度 中 期 及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股 份 公 司 二 级 子 公 司 向 股 份 公 司 报 送 财 务 报 告 的 时 间 为 : 月 度 报 表 在 月 度 终 了 7 日 内 上 报, 季 度 报 表 在 季 度 终 了 后 20 日 内 上 报, 中 期 财 务 报 告 于 每 年 7 月 31 日 前 上 报,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及 审 计 报 告 在 股 份 公 328

335 司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方 案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上 报 5 编 制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3.1 股 份 公 司 财 务 部 在 收 到 子 ( 分 ) 公 司 上 报 的 会 计 报 表 后, 合 并 报 表 编 制 岗 位 人 员 审 核 上 报 报 表 数 据 内 部 交 易 事 项 及 金 额 的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编 制 内 部 交 易 及 内 部 往 来 明 细 表, 发 现 差 异 及 时 查 明 原 因 并 进 行 调 整, 财 务 部 主 管 会 计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审 核 子 公 司 会 计 报 表 及 内 部 交 易 及 内 部 往 来 明 细 表, 并 签 字 确 认 3.2 股 份 公 司 财 务 部 报 表 编 制 岗 位 人 员 将 经 审 核 后 的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会 计 报 表 及 股 份 公 司 母 公 司 会 计 报 表 过 入 合 并 工 作 底 稿, 进 行 汇 总 计 算 得 出 合 计 数 3.3 股 份 公 司 财 务 部 报 表 编 制 人 员 根 据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合 并 范 围 及 相 关 资 料, 归 集 整 理 合 并 抵 销 基 础 事 项 及 数 据, 编 制 合 并 抵 销 分 录, 经 财 务 部 主 管 会 计 审 核 确 认, 在 合 并 工 作 底 稿 进 行 抵 消 处 理, 并 计 算 得 出 合 并 数 3.4 股 份 公 司 财 务 部 主 管 会 计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对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底 稿 及 编 制 的 抵 销 分 录 子 公 司 会 计 报 表 内 部 交 易 对 账 单 合 并 单 位 清 单 等 资 料 进 行 审 核 签 字 确 认, 形 成 股 份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初 稿 4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的 审 计 4.1 各 级 公 司 财 务 部 及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股 份 公 司 年 度 编 制 方 案, 配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做 好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审 计 工 作, 及 时 研 究 解 决 审 计 查 出 的 问 题 并 做 好 审 计 查 出 问 题 的 整 改 工 作 当 存 在 不 同 意 见 时, 各 子 ( 分 ) 公 司 及 时 向 股 份 公 司 财 务 部 反 映, 请 求 协 调 4.2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审 计 报 告 征 求 意 见 稿 须 报 经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总 经 理 审 阅, 并 签 署 意 见,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根 据 有 关 意 见 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沟 通 交 流 并 作 好 记 录, 直 至 双 方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并 完 成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的 审 计 工 作,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须 及 时 将 沟 通 结 果 向 总 会 计 师 总 经 理 反 馈 4.3 各 子 公 司 须 按 照 股 份 公 司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方 案 规 定 的 时 间 要 求, 完 成 本 公 司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的 审 计 工 作 并 按 时 上 报 审 计 报 告 329

336 5 财 务 报 告 的 披 露 与 使 用 5.1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会 依 照 第 十 八 章 财 务 报 告 与 信 息 披 露 之 子 流 程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规 定 的 审 核 审 批 程 序, 对 股 份 公 司 定 期 财 务 报 告 初 稿 进 行 审 核 审 批, 经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长 签 署 后 对 外 披 露 具 体 参 见 第 十 八 章 财 务 报 告 与 信 息 披 露 之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5.2 股 份 公 司 及 各 级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须 向 本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进 行 报 告, 由 公 司 总 经 理 以 公 司 经 理 层 工 作 报 告 的 方 式 或 其 他 专 门 方 式 向 本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报 告 上 一 年 度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成 果 及 财 务 状 况 5.3 财 务 报 告 使 用 单 位 ( 部 门 ) 需 使 用 股 份 公 司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时, 须 向 股 份 公 司 财 务 部 提 交 书 面 申 请, 说 明 使 用 范 围 使 用 目 的 份 数 股 份 公 司 财 务 部 报 表 编 制 岗 位 人 员 审 核 使 用 单 位 的 使 用 申 请, 并 提 出 意 见 报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签 字 审 批, 经 股 份 公 司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签 字 核 准 后, 向 使 用 单 位 ( 部 门 ) 提 供 财 务 报 告 5.4 财 务 部 会 计 档 案 管 理 岗 位 人 员 建 立 财 务 报 告 使 用 登 记 台 帐, 对 财 务 报 告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登 记 备 案 6 财 务 报 告 分 析 制 度 6.1 股 份 公 司 及 各 级 子 ( 分 ) 公 司 实 行 财 务 报 告 季 度 分 析 制 度, 每 季 度 终 了, 财 务 部 财 务 分 析 岗 位 人 员 根 据 季 度 财 务 报 表 及 相 关 资 料, 编 制 季 度 财 务 分 析 报 告, 经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审 核 修 改 后 交 公 司 相 关 部 门 评 审 会 签, 公 司 相 关 部 门 审 核 修 改 后 报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经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批 6.2 财 务 报 告 分 析 的 主 要 内 容 有 对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财 务 状 况 及 变 动 情 况 以 及 偿 债 能 力 盈 利 能 力 运 营 能 力 的 分 析 采 用 的 方 法 主 要 有 比 率 分 析 法 趋 势 分 析 法 结 构 分 析 法 综 合 分 析 法 等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330

337 1 财 政 部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2 财 政 部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条 例 3 财 政 部 合 并 报 表 暂 行 规 定 4 财 政 部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其 交 易 的 披 露 5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会 计 制 度 6 中 建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使 用 办 法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方 案 的 制 定 与 审 批 2 确 定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合 并 范 围 3 内 部 往 来 及 内 部 交 易 对 账 4 个 别 会 计 报 表 编 制 审 核 与 上 报 5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的 编 制 与 审 核 6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披 露 与 使 用 的 申 请 与 审 批 七 检 查 资 料 1 股 份 公 司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方 案 2 子 公 司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合 并 范 围 明 细 表 3 股 份 公 司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合 并 范 围 明 细 表 4 内 部 往 来 款 项 对 账 单 5 内 部 交 易 对 账 单 6 应 收 应 付 款 项 对 账 单 7 账 务 调 整 情 况 说 明 8 各 级 公 司 月 度 季 度 会 计 报 表 及 半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9 股 份 公 司 及 各 级 公 司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及 审 计 报 告 10 子 公 司 年 度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工 作 底 稿 11 股 份 公 司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合 并 工 作 底 稿 12 股 份 公 司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使 用 单 位 申 请 及 审 批 文 件 331

338 13 财 务 报 告 使 用 情 况 登 记 台 账 14 季 度 财 务 分 析 报 告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332

339 第 十 五 章 财 务 报 告 与 信 息 披 露 61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确 保 信 息 披 露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的 要 求 ; 完 善 企 业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体 系,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及 时 准 确 完 整, 充 分 保 障 投 资 者 权 益 二 业 务 风 险 信 息 披 露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的 要 求, 可 能 使 企 业 遭 受 外 部 处 罚 及 名 誉 损 失 ;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出 现 漏 洞, 可 能 造 成 披 露 错 误 或 不 及 时, 损 害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关 于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业 务 的 相 关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股 份 公 司 对 外 披 露 报 告 的 编 制 审 议 和 披 露 流 程 股 份 公 司 对 外 披 露 的 报 告 可 分 为 定 期 报 告 和 临 时 报 告 其 中, 定 期 报 告 包 括 年 度 报 告 中 期 报 告 和 季 度 报 告 ; 临 时 报 告 是 指 除 定 期 报 告 之 外 的 其 他 公 告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规 定, 临 时 报 告 大 体 可 以 分 为 涉 及 重 大 事 项 的 临 时 报 告 和 不 涉 及 重 大 事 项 的 临 时 报 告 两 类 ( 重 大 事 项 的 判 断 标 准 及 相 关 审 议 程 序,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第 八 章 第 九 章 第 十 张 第 十 一 章 的 有 关 规 定 )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333

340 1 定 期 报 告 披 露 1.1 定 期 报 告 的 编 制 定 期 报 告 的 编 制 由 董 事 会 秘 书 负 责 组 织 协 调, 股 份 公 司 总 部 各 部 门 以 及 各 分 子 公 司 提 供 基 础 材 料,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定 期 报 告 材 料 的 汇 总 与 编 制 1.2 定 期 报 告 的 审 议 定 期 报 告 编 制 完 成 后, 董 事 会 秘 书 应 在 董 事 会 及 监 事 会 会 议 召 开 前 10 日, 将 定 期 报 告 送 达 公 司 董 事 和 监 事 审 阅 董 事 长 召 集 和 主 持 董 事 会 会 议, 以 会 议 表 决 的 方 式 审 议 定 期 报 告 如 果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对 定 期 报 告 签 署 书 面 确 认 意 见, 明 确 是 否 同 意 定 期 报 告 的 内 容 监 事 会 应 对 董 事 会 编 制 的 定 期 报 告 进 行 审 核, 并 以 监 事 会 决 议 的 形 式 提 出 书 面 审 核 意 见 1.3 定 期 报 告 的 披 露 定 期 报 告 审 议 前,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协 调 阅 定 定 期 报 告 的 具 体 披 露 日 期 定 期 报 告 审 议 通 过 后,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准 备 定 期 报 告 发 文 文 稿, 呈 董 事 会 秘 书 签 发 后 对 外 公 告 1.4 财 务 报 告 和 相 关 披 露 在 出 版 影 印 或 提 交 电 子 版 前, 须 与 经 审 批 的 财 务 报 表 试 算 表 和 支 持 性 文 档 协 调 一 致 2 临 时 报 告 披 露 2.1 临 时 报 告 的 编 制 与 定 期 报 告 的 编 制 相 同, 临 时 报 告 的 编 制 也 由 董 事 会 秘 书 负 责 协 调, 各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提 供 相 关 材 料,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材 料 的 汇 总 和 编 制 临 时 报 告 的 内 容 涉 及 重 大 事 项 的, 按 照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定 格 式 进 行 编 制 2.2 临 时 报 告 的 审 议 临 时 报 告 的 内 容 涉 及 重 大 事 项 的, 由 经 理 层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并 形 成 相 关 议 案,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 董 事 会 以 会 议 表 决 的 方 式 审 议 通 过 后, 方 可 对 外 公 告 重 大 事 项 需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的, 则 由 董 事 会 召 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以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形 式 如 实 对 外 公 告 临 时 报 告 的 内 容 不 涉 及 重 大 事 项 的, 则 无 需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由 董 事 会 秘 书 审 核 并 决 定 对 外 公 告 334

341 2.3 临 时 报 告 的 披 露 临 时 报 告 的 披 露, 由 董 事 会 会 办 公 室 起 草 发 文 文 稿, 董 事 会 秘 书 签 发, 或 于 必 要 时 由 董 事 会 秘 书 书 面 请 示 董 事 长 同 意 后 予 以 签 发, 再 由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对 外 披 露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公 司 法 2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2008 年 修 订 ) 3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4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定 期 报 告 编 制 2 定 期 报 告 审 议 3 定 期 报 告 披 露 4 临 时 报 告 编 制 5 临 时 报 告 审 议 6 临 时 报 告 披 露 七 检 查 资 料 1 董 事 会 决 议 2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3 经 理 层 会 议 决 议 2 定 期 报 告 披 露 文 稿 3 临 时 报 告 披 露 文 稿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335

342 第 十 五 章 财 务 报 告 与 信 息 披 露 62 综 合 统 计 报 告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及 时 准 确 全 面 反 映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成 果, 为 企 业 进 行 运 营 分 析 和 决 策 提 供 合 理 依 据 ; 信 息 的 统 计 和 报 送 程 序 符 合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以 及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的 要 求 二 业 务 风 险 未 能 及 时 准 确 全 面 的 统 计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成 果, 无 法 满 足 企 业 分 析 和 决 策 的 需 求 ; 信 息 的 统 计 和 报 送 违 反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的 报 送 要 求, 可 能 使 企 业 遭 受 外 部 处 罚,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及 名 誉 损 失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关 于 统 合 统 计 报 告 管 理 的 相 关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年 度 统 计 报 告 制 度 的 制 定 和 下 发 以 及 年 度 季 度 和 月 度 统 计 报 告 的 编 制 审 批 和 报 送 流 程 在 执 行 综 合 统 计 报 告 业 务 过 程 中, 确 保 报 告 内 容 准 确 上 报 及 时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年 度 统 计 报 告 制 度 的 制 定 和 下 发 1.1 股 份 公 司 财 务 部 每 年 11 月 底 前 根 据 国 家 统 计 报 告 制 度 的 变 化 情 况 和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的 实 际 需 要, 对 年 度 统 计 报 告 制 度 进 行 修 订, 主 要 包 括 年 度 336

343 统 计 报 告 编 制 方 法 报 告 表 式 统 计 范 围 统 计 计 算 口 径 主 要 指 标 解 释 报 告 的 时 间 要 求 等 1.2 股 份 公 司 年 度 统 计 报 告 制 度 经 股 份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总 经 理 核 准 后, 正 式 行 文 下 发 至 各 子 ( 分 ) 公 司 ( 驻 外 机 构 ), 并 上 报 国 家 统 计 局 备 案 特 殊 情 况 下, 股 份 公 司 可 制 定 临 时 统 计 调 查 表, 作 为 统 计 报 告 制 度 的 补 充 临 时 统 计 调 查 表 的 编 制 审 批 和 下 发 程 序 与 年 度 统 计 报 告 制 度 相 同 1.3 分 公 司 接 到 股 份 公 司 的 年 度 综 合 统 计 报 告 制 度 后 遵 照 执 行, 子 公 司 参 照 编 制 子 公 司 的 年 度 统 计 报 告 制 度, 经 子 公 司 统 计 负 责 人 和 公 司 负 责 人 核 准 后, 正 式 行 文 下 发 所 属 企 业 执 行 2 年 度 统 计 报 告 的 编 制 审 核 和 报 送 2.1 股 份 公 司 财 务 部 统 计 会 计 在 每 年 的 3 月 15 日 前 编 制 上 一 年 度 母 公 司 年 度 统 计 报 告, 并 由 财 务 部 副 经 理 在 完 成 后 的 报 告 上 审 核 签 字 2.2 子 ( 分 ) 公 司 财 务 部 统 计 会 计 负 责 收 集 其 所 属 企 业 统 计 报 告, 并 在 每 年 的 3 月 15 日 前 编 制 上 一 年 度 子 ( 分 ) 公 司 年 度 统 计 报 告, 经 本 公 司 统 计 负 责 人 ( 或 公 司 主 管 领 导 ) 在 统 计 报 告 上 审 核 签 字 后, 按 股 份 公 司 年 度 综 合 统 计 报 告 制 度 规 定 的 时 间 向 股 份 公 司 财 务 部 报 送 2.3 股 份 公 司 财 务 部 统 计 会 计 对 子 ( 分 ) 公 司 年 度 统 计 报 告 审 核 后, 与 母 公 司 年 度 统 计 报 告 进 行 汇 总 编 制 股 份 公 司 年 度 统 计 报 告 2.4 股 份 公 司 年 度 统 计 报 告 报 经 股 份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总 经 理 签 字 审 批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核 准 并 签 署 意 见 后, 由 财 务 部 按 国 家 机 关 的 要 求 ( 相 关 要 求 参 见 第 五 部 分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 上 报 或 对 外 公 布, 统 计 会 计 以 纸 质 或 电 子 文 档 的 形 式 存 档 备 查 3 月 度 季 度 统 计 报 告 的 编 制 审 核 和 报 送 3.1 股 份 公 司 财 务 部 统 计 会 计 负 责 编 制 月 度 / 季 度 母 公 司 统 计 报 告, 并 由 财 务 部 副 经 理 在 完 成 后 的 报 告 上 审 核 签 字 ( 季 报 在 每 季 度 终 了 天 内 完 成, 月 报 在 每 月 度 终 了 5 天 内 完 成 ) 3.2 子 ( 分 ) 公 司 财 务 部 统 计 会 计 按 照 制 度 要 求 编 制 月 度 / 季 度 统 计 报 告, 经 337

344 本 公 司 统 计 负 责 人 审 核 签 字 后 上 报 股 份 公 司 财 务 部 3.3 股 份 公 司 财 务 部 统 计 会 计 对 子 ( 分 ) 公 司 月 度 / 季 度 统 计 报 告 进 行 审 核 后, 与 母 公 司 月 度 / 季 度 统 计 报 告 进 行 汇 总 编 制 股 份 公 司 月 度 / 季 度 统 计 报 告 3.4 股 份 公 司 月 度 / 季 度 统 计 报 告 经 股 份 公 司 主 管 领 导 签 字 批 准 后, 由 财 务 部 向 国 家 机 关 上 报, 统 计 会 计 以 纸 质 或 电 子 文 档 的 形 式 存 档 备 查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国 家 统 计 局 建 筑 业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2 国 家 统 计 局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3 商 务 部 对 外 经 济 合 作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4 国 家 统 计 局 企 业 集 团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6 统 计 法 实 施 细 则 7 中 国 建 筑 工 程 总 公 司 统 计 工 作 管 理 制 度 8 中 建 总 公 司 国 内 综 合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9 中 建 总 公 司 国 外 综 合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年 度 统 计 报 告 制 度 方 案 的 制 定 与 审 批 2 年 度 统 计 报 告 的 编 制 与 审 核 3 月 度 / 季 度 统 计 报 告 的 编 制 与 审 核 七 主 要 检 查 资 料 1 统 计 报 告 制 度 2 母 公 司 年 度 季 度 月 度 统 计 报 告 338

345 3 子 公 司 年 度 季 度 月 度 统 计 报 告 4 股 份 公 司 年 度 季 度 月 度 统 计 报 告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339

346 第 十 六 章 办 公 管 理 63 收 发 文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确 保 文 件 的 印 发 管 理 及 内 容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 确 保 公 文 流 转 的 效 率 和 质 量 ; 为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的 实 现 提 供 有 力 的 资 料 支 持 二 业 务 风 险 文 件 内 容 与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或 企 业 的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抵 触, 造 成 执 行 困 难 甚 至 法 律 风 险 ; 公 文 流 转 效 率 低 下, 质 量 不 高 可 能 对 正 常 的 经 营 管 理 造 成 影 响, 影 响 到 企 业 的 对 外 良 好 形 象 ; 文 件 印 发 存 档 管 理 的 混 乱 可 能 造 成 企 业 信 息 的 泄 漏, 给 企 业 造 成 财 产 损 失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收 发 文 的 管 理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收 文 办 理 ( 指 对 收 到 公 文 的 办 理 过 程, 包 括 签 收 登 记 审 核 拟 办 承 办 催 办 查 办 立 卷 归 档 销 毁 等 程 序 ) 和 发 文 办 理 ( 公 文 拟 制 会 商 核 稿 签 发 印 制 用 印 分 发 发 送 与 接 收 公 文 归 档 等 内 容 ) 股 份 公 司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负 责 股 份 公 司 公 文 管 理 以 及 相 关 办 法 的 制 定 和 修 改 340

347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收 文 办 理 1.1 股 份 公 司 各 主 办 部 门 将 经 本 部 门 主 管 签 字 后 的 文 件 签 报 报 送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由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办 公 管 理 人 员 签 收 并 登 记 在 收 文 登 记 本 后 进 行 初 步 审 核, 根 据 业 务 职 能 分 工 批 转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办 理, 按 照 时 间 要 求 催 办 查 办 1.2 各 下 属 单 位 一 般 由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 或 总 裁 办 综 合 管 理 部 ) 负 责 文 件 的 收 发 工 作 2 发 文 办 理 2.1 公 文 拟 制 股 份 公 司 各 业 务 主 办 部 门 负 责 根 据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部 公 文 处 理 办 法 中 的 公 文 格 式 等 要 求 进 行 公 文 的 拟 制, 公 文 内 容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建 股 份 有 关 规 定 2.2 会 商 拟 文 中, 涉 及 其 他 部 门 职 责 的 事 项, 主 办 部 门 提 前 征 求 其 意 见, 取 得 一 致 意 见 后 行 文, 并 附 注 对 各 部 门 意 见 的 处 理 说 明, 主 办 部 门 领 导 签 字 认 可 2.3 核 稿 拟 好 公 文 一 律 送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核 稿 重 点 审 核 行 文 必 要 性, 文 件 内 容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的 规 定, 行 文 方 式 是 否 妥 当, 是 否 符 合 行 文 规 则 和 要 求, 需 否 会 商, 文 种 使 用 公 文 格 式 是 否 符 合 规 定 等 确 定 发 文 范 围 印 发 份 数 主 题 词 和 缓 急 程 度 后 呈 股 份 公 司 主 管 领 导 签 发 2.4 签 发 签 发 人 批 签 日 期, 签 发 日 期 为 发 文 日 期 2.5 印 制 经 签 发 人 签 署 后 的 文 稿, 反 馈 回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进 行 编 号 印 制 和 分 发 2.6 用 印 文 件 用 印 携 带 有 文 件 签 发 人 签 字 的 文 稿 ; 除 会 议 纪 要 和 以 传 真 形 式 发 341

348 出 的 以 外, 所 有 公 文 加 盖 印 章 联 合 行 文, 由 主 办 单 位 加 盖 印 章, 或 联 合 单 位 并 列 加 盖 印 章, 主 办 单 位 在 前 用 印 部 门 的 主 办 人 员 填 写 用 印 申 请 单, 由 该 部 门 负 责 人 签 字 后, 送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印 章 管 理 人 员 审 核, 由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主 任 签 字 批 准 后 即 可 用 印 2.7 分 发 股 份 公 司 文 件 的 下 行 文 主 送 抄 送 范 围 为 : 各 有 关 企 业 ; 各 驻 外 机 构 分 公 司 办 事 处 直 营 特 大 项 目 总 部 部 门 根 据 文 件 情 况 缩 减 或 扩 大 主 抄 送 范 围 2.8 发 送 与 接 收 非 涉 密 文 件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形 式 发 送, 并 注 明 签 发 人 ; 发 送 的 电 子 文 件 要 求 电 子 回 执 确 认 主 送 或 抄 送 股 份 公 司 总 部 各 部 门 的 非 涉 密 文 件 均 在 办 公 平 台 文 件 中 心 同 时 公 布, 各 部 门 信 息 员 负 责 每 日 查 看 文 件 中 心 接 受 文 件 涉 密 文 件 或 报 送 上 级 单 位 的 文 件 以 纸 质 文 件 发 送, 股 份 公 司 文 件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文 件 和 工 作 部 文 件 等 由 打 字 室 发 送, 股 份 公 司 便 函 经 总 办 审 核 后 报 出, 部 门 便 函 由 各 业 务 部 门 自 行 发 送 发 送 纸 质 文 件 时, 发 送 人 员 接 收 人 员 在 发 文 登 记 本 上 登 记 ; 电 子 文 件 通 过 网 上 办 公 系 统 发 送, 收 到 文 件 后 系 统 会 自 动 回 复 发 往 在 京 单 位 的 文 件 送 收 发 室 报 格 ; 其 他 单 位 通 过 机 要 交 换 或 邮 局 发 送 2.9 文 件 归 档 公 文 办 理 完 毕 后 档 案 管 理 人 员 根 据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部 < 归 档 文 件 整 理 规 则 > 实 施 细 则 的 规 定, 及 时 整 理 ( 立 卷 ) 归 档 保 存 好 文 件 存 档 记 录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部 公 文 处 理 办 法 2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部 < 归 档 文 件 整 理 规 则 > 实 施 细 则 342

349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收 文 程 序 2 文 件 发 送 程 序 3 用 印 的 申 请 与 审 批 4 文 件 整 理 及 存 档 七 检 查 资 料 1 收 文 登 记 本 2 发 文 登 记 本 3 用 印 申 请 单 4 文 件 存 档 记 录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343

350 第 十 六 章 办 公 管 理 64 印 章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确 保 印 章 的 使 用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企 业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 规 范 印 章 的 使 用 和 管 理 程 序, 为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的 有 序 运 行 服 务 二 业 务 风 险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可 能 使 企 业 遭 受 外 部 处 罚 和 名 誉 损 失, 损 害 企 业 形 象 ; 印 章 使 用 和 管 理 出 现 漏 洞, 印 章 被 盗 用 滥 用, 可 能 导 致 舞 弊 事 件 的 发 生, 扰 乱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的 顺 利 进 行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印 章 管 理 的 相 关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印 章 的 制 发 保 管 使 用 销 毁 等 项 内 容 股 份 公 司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全 面 负 责 股 份 公 司 印 章 的 管 理, 各 级 单 位 指 定 专 门 部 门 负 责 本 单 位 印 章 的 管 理 本 文 所 述 印 章 指 股 份 公 司 印 章, 专 业 委 员 会 总 部 部 门 印 章 ; 股 份 公 司 所 属 企 业 及 其 所 属 机 构 社 团 组 织 各 种 委 员 会 及 临 时 机 构 等 印 章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印 章 制 发 1.1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章 由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批 准 颁 发 344

351 1.2 股 份 公 司 总 部 各 部 门 专 业 委 员 会 常 设 机 构 社 团 组 织 临 时 机 构 印 章 及 股 份 公 司 领 导 名 章 由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制 发 1.3 制 发 印 章 的 需 求 由 印 章 所 属 职 能 部 门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总 办 依 据 职 能 部 门 组 建 的 文 件 进 行 必 要 性 审 核, 审 核 通 过 后 由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主 任 签 字 同 意 1.4 印 章 的 刻 制 及 其 内 容 字 体 排 列 顺 序 和 规 格 等 应 按 照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的 规 定 办 理, 经 公 安 机 关 核 准 后 在 指 定 单 位 刻 制 2 印 章 保 管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部 印 信 管 理 办 法 对 印 章 的 保 管 进 行 了 详 细 的 规 定 : 2.1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印 章 以 及 股 份 公 司 领 导 名 章 由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保 管 2.2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印 章 由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保 管 ;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由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保 管 2.3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专 用 章 由 财 务 部 负 责 保 管 ;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专 用 章 (1) 由 资 金 部 负 责 保 管 ;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同 专 用 章 由 法 律 部 负 责 保 管 2.4 股 份 公 司 总 部 各 部 门 事 业 部 及 其 归 口 管 理 机 构 业 务 章 社 团 组 织 临 时 机 构 各 种 委 员 会 印 章 由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保 管 2.5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介 绍 信 由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负 责 保 管 3 印 章 使 用 3.1 在 使 用 公 司 印 章 及 领 导 名 章 时, 经 办 部 门 事 先 填 写 用 印 申 请 单, 经 部 门 负 责 人 签 批 意 见 后 送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办 公 室 主 任 签 字 审 核 后 可 加 盖 印 章 3.2 凡 公 司 领 导 已 签 署 的 授 权 书 担 保 函 等 文 件 不 再 填 写 用 印 申 请 单, 可 直 接 用 印 3.3 二 级 单 位 使 用 股 份 公 司 印 章 时, 先 由 本 单 位 填 写 用 印 申 请 单, 经 本 单 位 负 责 人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送 股 份 公 司 ; 股 份 公 司 业 务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领 导 审 核 同 345

352 意 并 签 署 意 见 后, 送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核 准 用 印 ; 重 要 事 项 报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主 任 批 准 3.4 非 工 作 时 间 用 印, 由 经 办 单 位 部 门 提 前 一 个 工 作 日 提 出 申 请, 经 单 位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人 签 字 后 报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主 任 审 批, 安 排 值 班 人 员 监 印 3.5 原 则 上 股 份 公 司 印 章 不 得 携 带 外 出 3.6 印 章 保 管 人 保 存 用 印 申 请 单 做 为 用 印 的 记 录 4 印 章 销 毁 当 印 章 名 称 发 生 变 更 机 构 合 并 或 撤 消 时, 为 利 于 工 作, 可 由 原 单 位 部 门 延 续 保 管 一 段 时 间, 确 认 不 使 用 时 应 将 原 印 章 交 回 本 单 位 印 章 管 理 部 门, 留 存 印 章 收 回 与 销 毁 清 单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部 印 信 管 理 办 法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印 章 制 发 的 审 核 2 用 印 申 请 和 审 批 3 用 印 监 督 4 印 章 收 回 与 销 毁 七 检 查 资 料 1 制 印 申 请 2 用 印 申 请 单 3 印 章 收 回 与 销 毁 清 单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346

353 第 十 六 章 办 公 管 理 65 档 案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确 保 档 案 管 理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企 业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 保 证 档 案 管 理 规 范 有 序, 实 现 标 准 化 管 理 二 业 务 风 险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可 能 使 企 业 遭 受 外 部 处 罚 或 法 律 风 险 ; 档 案 管 理 混 乱 无 序, 无 法 满 足 运 营 中 的 档 案 需 求, 可 能 影 响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的 有 序 进 行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档 案 管 理 的 相 关 业 务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日 常 档 案 管 理 信 用 档 案 管 理 重 大 工 程 项 目 档 案 管 理 以 及 对 直 属 单 位 档 案 管 理 的 监 督 指 导 等 内 容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日 常 档 案 管 理 1.1 股 份 公 司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档 案 室 制 订 股 份 公 司 档 案 管 理 工 作 的 相 关 制 度 和 办 法, 经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主 任 审 核 确 认 后 以 正 式 文 件 印 发 ( 具 体 制 度 办 法 详 见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 1.2 每 年 年 初 股 份 公 司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提 出 本 年 档 案 管 理 工 作 目 标, 经 总 经 理 办 347

354 公 室 主 任 审 核 后 正 式 签 发 关 于 加 强 档 案 管 理 工 作 相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至 各 直 属 单 位 1.3 各 直 属 单 位 贯 彻 股 份 公 司 印 发 的 相 关 制 度, 并 制 订 本 单 位 具 体 的 实 施 办 法, 按 照 股 份 公 司 档 案 管 理 目 标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加 强 重 点 工 作 1.4 股 份 公 司 日 常 档 案 管 理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根 据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部 < 归 档 文 件 整 理 规 则 > 实 施 细 则 等 制 度 要 求, 对 各 部 门 移 交 的 档 案 进 行 检 查 验 收, 要 求 收 集 齐 全 归 档 完 整 装 订 合 格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将 移 交 档 案 整 理 保 管, 控 制 档 案 库 房 的 温 度 湿 度, 采 取 措 施 做 好 八 防 工 作 对 特 殊 载 体 ( 软 盘 光 盘 磁 带 照 片 ) 档 案 要 及 时 检 查 复 制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对 档 案 利 用 服 务 严 格 控 制 审 批 程 序, 借 用 档 案 人 员 填 写 档 案 借 用 申 请 单, 其 中, 一 般 档 案 及 重 大 工 程 档 案 目 录 由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签 字 审 批, 会 计 档 案 人 事 档 案 审 计 档 案 机 要 档 案 等 保 密 文 档 必 须 由 档 案 产 生 部 门 领 导 签 字 审 核 后, 经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签 字 审 批 才 可 借 阅 档 案 管 理 人 员 记 录 档 案 借 阅 情 况, 且 档 案 管 理 人 员 与 借 阅 人 员 共 同 签 字 确 认 机 要 档 案 不 提 供 原 件 借 阅, 要 求 严 格 保 密 2 信 用 档 案 管 理 2.1 信 用 档 案 是 指 企 业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形 成 的 由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系 统 公 布 的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以 及 政 府 金 融 机 构 社 会 团 体 认 证 机 构 颁 发 的 企 业 获 得 的 各 种 资 质 信 誉 等 级 认 证 证 书 荣 誉 证 书 以 及 申 请 申 报 资 信 时 所 产 生 的 相 关 资 料 的 总 和 2.2 股 份 公 司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档 案 室 制 定 信 用 档 案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制 度, 经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主 任 审 批 后 正 式 印 发 各 直 属 单 位 遵 照 执 行 2.3 各 直 属 单 位 按 照 管 理 办 法 收 集 信 用 档 案, 整 理 形 成 文 件 及 目 录, 每 年 将 目 录 报 送 股 份 公 司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2.4 各 直 属 单 位 严 格 控 制 信 用 档 案 的 利 用 审 批, 对 于 在 投 标 等 活 动 中 需 利 用 系 统 内 其 他 单 位 信 用 档 案 的 情 况, 由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进 行 协 调 控 制 348

355 2.5 各 直 属 单 位 编 制 详 实 的 信 用 档 案 利 用 记 录, 每 年 报 送 股 份 公 司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备 存 3 重 大 工 程 项 目 档 案 管 理 3.1 以 股 份 公 司 名 义 签 约 的 项 目 档 案 项 目 部 负 责 做 好 工 程 施 工 文 件 经 营 文 件 和 声 像 荣 誉 实 物 等 日 常 管 理 竣 工 后 将 所 有 文 件 整 理 归 档, 移 交 城 建 档 案 馆 建 设 单 位 股 份 公 司 档 案 室 由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市 场 与 项 目 管 理 部 及 事 业 部 负 责 对 项 目 档 案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指 导 及 竣 工 后 的 验 收 工 作 负 责 施 工 的 二 级 企 业 档 案 部 门 协 助 指 导 项 目 部 的 具 体 档 案 管 理 工 作 股 份 公 司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市 场 与 项 目 管 理 部 事 业 部 负 责 对 项 目 档 案 工 作 不 定 期 抽 查, 形 成 XX 项 目 档 案 抽 查 记 录, 参 加 抽 查 人 员 在 记 录 上 签 字 确 认 3.2 以 股 份 公 司 名 义 联 合 投 标 项 目 档 案 目 录 由 股 份 公 司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和 联 合 体 成 员 单 位 共 同 组 成 档 案 管 理 小 组, 并 划 分 具 体 监 督 管 理 范 围 和 责 任 各 联 合 体 成 员 单 位 按 分 工 具 体 实 行 监 督 管 理 职 能, 股 份 公 司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按 阶 段 检 查 项 目 档 案 工 作, 形 成 XX 项 目 档 案 抽 查 记 录, 参 加 抽 查 人 员 在 记 录 上 签 字 确 认 对 存 在 问 题 的 项 目, 要 求 及 时 整 改 工 程 竣 工 时 由 档 案 管 理 小 组 共 同 制 定 档 案 移 交 方 案,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主 任 签 字 审 批 后, 各 联 合 体 成 员 单 位 检 查 接 受 项 目 档 案, 并 形 成 目 录, 将 工 程 总 包 合 同 等 档 案 和 目 录 副 本 报 送 股 份 公 司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备 存 4 对 直 属 单 位 档 案 工 作 监 督 指 导 4.1 股 份 公 司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不 定 期 进 行 调 研 和 检 查 根 据 各 直 属 单 位 提 交 的 自 查 报 告 和 相 关 资 料, 再 抽 查 部 分 单 位 实 际 情 况, 后 形 成 调 研 报 告 或 检 查 报 告 4.2 股 份 公 司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下 发 通 知, 通 报 档 案 工 作 检 查 情 况, 提 出 整 改 意 见 349

356 4.3 各 直 属 单 位 根 据 通 报 进 行 整 改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国 家 档 案 局 国 有 企 业 文 件 材 料 归 档 办 法 2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部 < 归 档 文 件 整 理 规 则 > 实 施 细 则 3 中 建 总 公 司 总 部 及 经 营 机 构 档 案 管 理 办 法 4 中 建 总 公 司 系 统 项 目 经 理 部 档 案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5 中 建 总 公 司 信 用 档 案 管 理 办 法 6 中 建 总 公 司 会 计 档 案 管 理 办 法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档 案 管 理 办 法 的 制 订 审 批 和 发 布 2 各 直 属 单 位 档 案 收 集 范 围 和 目 录 的 检 查 3 项 目 档 案 移 交 方 案 的 审 核 4 移 交 档 案 及 目 录 的 检 查 5 档 案 利 用 审 批 表 的 审 核 6 档 案 利 用 记 录 的 编 制 与 审 核 七 检 查 资 料 1 直 属 单 位 档 案 工 作 具 体 实 施 办 法 2 总 部 和 直 属 单 位 的 档 案 及 目 录 3 项 目 档 案 移 交 方 案 4 总 部 档 案 利 用 审 批 表 5 总 部 和 直 属 单 位 档 案 利 用 记 录 6 XX 项 目 档 案 抽 查 记 录 7 直 属 单 位 档 案 工 作 自 查 情 况 报 告 350

357 8 对 直 属 单 位 档 案 工 作 调 研 报 告 或 检 查 报 告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351

358 第 十 七 章 科 研 与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66 研 发 项 目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规 范 化 管 理 科 技 研 发 业 务, 提 高 企 业 科 技 创 新 能 力 推 动 企 业 科 技 进 步 及 战 略 目 标 的 实 现 ; 确 保 研 发 项 目 经 费 预 算 合 理 使 用 合 规 ; 加 强 企 业 科 技 研 发 成 果 的 转 化 和 保 护, 促 进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发 展 保 护 企 业 利 益 二 业 务 风 险 科 技 研 发 业 务 管 理 不 善, 可 能 导 致 研 发 失 败, 阻 碍 企 业 科 技 进 步 和 战 略 目 标 的 实 现 ; 研 发 项 目 经 费 未 经 合 理 预 算 或 缺 乏 有 效 的 管 理, 可 能 造 成 企 业 资 源 浪 费 ; 研 发 成 果 保 护 措 施 不 力, 可 能 导 致 核 心 技 术 泄 露, 损 害 企 业 利 益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科 技 研 发 项 目 管 理 的 相 关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研 发 项 目 的 立 项 管 理 过 程 管 理 以 及 研 发 项 目 的 评 审 与 验 收 等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项 目 立 项 352

359 1.1 股 份 公 司 科 技 部 每 年 12 月 份 以 电 子 邮 件 形 式 向 子 企 业 和 事 业 部 发 布 经 科 技 部 总 经 理 审 批 签 字 确 认 的 股 份 公 司 下 一 年 度 的 科 技 研 发 项 目 计 划 申 报 通 知 1.2 股 份 公 司 子 企 业 和 事 业 部 科 技 部 门 汇 总 下 属 单 位 的 申 报 资 料, 结 合 单 位 科 技 发 展 要 求 编 制 科 技 研 发 项 目 申 报 书, 经 科 技 部 门 主 管 审 核 后 通 过 单 位 电 子 邮 箱 在 2 月 15 日 前 以 电 子 版 提 交 至 股 份 公 司 科 技 部 申 报 书 内 容 格 式 见 中 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科 技 研 发 课 题 管 理 和 实 施 细 则 ( 以 下 简 称 细 则 ) 1.3 科 技 部 汇 总 各 单 位 科 技 研 发 项 目 申 报 书, 根 据 企 业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和 行 业 研 究 热 点 的 情 况 进 行 初 步 审 核, 并 编 制 初 步 审 核 意 见 汇 总 表 通 过 初 步 审 核 的 科 技 研 发 项 目 申 报 书 提 交 中 国 建 筑 工 程 总 公 司 专 家 委 员 会 ( 或 其 他 专 家 ) 评 审, 评 审 意 见 以 书 面 或 电 子 函 件 形 式 反 馈 科 技 部 1.4 科 技 部 汇 总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形 成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汇 总 表, 综 合 提 出 股 份 公 司 年 度 科 技 研 发 项 目 计 划 ( 以 下 简 称 项 目 计 划 ), 包 括 计 划 总 体 情 况 项 目 清 单 各 项 目 基 本 信 息 和 经 费 预 算 项 目 计 划 将 以 签 报 形 式 报 股 份 公 司 分 管 科 技 部 工 作 的 副 总 经 理 签 批 1.5 通 过 分 管 领 导 签 批 的 项 目 计 划, 提 请 股 份 公 司 科 技 发 展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科 发 委 ) 会 议 审 核 审 核 结 果 以 会 议 纪 要 的 形 式 记 录, 由 委 员 会 主 席 签 发 1.6 由 科 发 委 会 议 通 过 的 项 目 计 划 提 请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审 批, 并 以 会 议 纪 要 的 形 式 记 录 1.7 对 于 审 批 未 通 过 的 项 目 计 划 将 返 回 科 技 部 重 新 修 订 后 提 交 审 批 1.8 总 经 理 常 务 会 审 批 通 过 的 项 目 计 划, 科 技 部 将 以 股 份 公 司 文 件 的 形 式 发 布 关 于 下 达 **** 年 度 科 技 研 发 项 目 的 通 知 ( 以 下 简 称 立 项 文 件 ), 完 成 年 度 立 项 2 过 程 管 理 2.1 过 程 管 理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研 究 进 度 管 理 和 经 费 使 用 管 理 353

360 2.2 根 据 股 份 公 司 年 度 立 项 文 件, 各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编 写 项 目 策 划 书, 经 项 目 负 责 人 单 位 法 人 和 财 务 部 门 负 责 人 签 字 盖 章 后, 提 交 至 股 份 公 司 科 技 部 ( 项 目 策 划 书 的 内 容 格 式 见 细 则 ) 2.3 项 目 策 划 书 通 过 科 技 部 审 定 后, 由 股 份 公 司 科 技 部 财 务 部 签 字 盖 章, 作 为 正 式 的 技 术 性 合 同, 对 各 方 具 有 约 束 力. 2.4 项 目 策 划 书 签 定 后, 股 份 公 司 将 按 照 细 则 规 定 的 经 费 拨 付 比 例, 拨 付 首 期 经 费 项 目 通 过 中 期 检 查 后, 拨 付 第 二 批 经 费 项 目 验 收 后 拨 付 剩 余 经 费 2.5 股 份 公 司 科 技 部 负 责 项 目 经 费 划 拨 的 申 请, 填 写 资 金 支 付 审 批 表, 并 附 相 关 文 件 ( 项 目 策 划 书 或 项 目 中 期 检 查 意 见 或 项 目 验 收 意 见 ), 经 科 技 部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送 财 务 部 2.6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根 据 细 则 的 要 求 编 写 项 目 中 期 研 究 报 告, 项 目 负 责 人 签 字 后 书 面 提 交 股 份 公 司 科 技 部 审 核 科 技 部 对 项 目 中 期 研 究 报 告 进 行 审 核, 如 有 必 要 可 组 织 人 员 到 项 目 现 场 检 查, 最 后 形 成 项 目 中 期 检 查 意 见 2.7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科 技 部 门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将 按 照 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项 目 年 度 报 告, 阐 述 进 度 成 果 经 费 使 用 等 情 况, 经 本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核 批 准 后 以 电 子 版 形 式 提 交 至 股 份 公 司 科 技 部 2.8. 科 技 部 汇 总 项 目 年 度 报 告, 形 成 股 份 公 司 **** 年 度 科 技 研 发 项 目 研 究 进 展 通 报, 经 科 技 部 总 经 理 审 核 并 签 字 确 认, 及 时 在 股 份 公 司 科 技 资 源 网 上 发 布 3 项 目 验 收 3.1 项 目 完 成 后,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向 股 份 公 司 科 技 部 提 交 项 目 验 收 申 请 和 项 目 验 收 资 料, 项 目 验 收 资 料 的 具 体 内 容 参 照 细 则 执 行 3.2 股 份 公 司 科 技 部 组 织 项 目 验 收 小 组, 验 收 小 组 人 员 由 技 术 人 员 财 务 人 员 等 组 成, 对 项 目 做 现 场 或 文 件 报 告 的 验 收 验 收 内 容 包 括 研 究 内 容 成 果 及 经 费 使 用 情 况 项 目 验 收 小 组 验 收 通 过 后 出 具 项 目 验 收 意 见 3.3 项 目 验 收 通 过 后, 项 目 结 束 ; 否 则 做 进 一 步 的 补 充 研 究 和 修 改, 重 新 验 354

361 收 最 终 未 通 过 验 收 的 项 目 按 照 细 则 的 规 定 处 理 3.4 项 目 研 究 取 得 的 知 识 产 权 成 果, 由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进 行 专 利 的 申 报 管 理 与 应 用 股 份 公 司 对 知 识 产 权 的 分 享 按 照 细 则 执 行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2 中 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科 技 研 发 课 题 管 理 和 实 施 细 则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科 技 研 发 项 目 的 立 项 审 批 2 科 技 研 发 项 目 策 划 书 的 审 定 3 科 技 研 发 项 目 的 经 费 管 理 4 科 技 研 发 项 目 的 验 收 七 检 查 资 料 1 科 技 研 发 项 目 计 划 申 报 通 知 2 科 技 研 发 项 目 申 报 书 3 初 步 审 核 意 见 汇 总 表 4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汇 总 表 5 股 份 公 司 年 度 科 技 研 发 项 目 计 划 6 科 发 委 对 科 技 研 发 项 目 计 划 审 核 会 议 纪 要 7 总 常 会 对 科 技 研 发 项 目 计 划 审 批 会 议 纪 要 8 关 于 下 达 **** 年 度 科 技 研 究 项 目 的 通 知 9 项 目 策 划 书 10 资 金 支 付 审 批 表 355

362 11 科 技 研 发 项 目 年 度 报 告 12 年 度 科 技 研 发 项 目 研 究 进 展 通 报 13 项 目 中 期 研 究 报 告 14 项 目 中 期 检 查 意 见 15 项 目 验 收 申 请 及 项 目 验 收 资 料 16 项 目 验 收 意 见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356

363 第 十 七 章 科 研 与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67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满 足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企 业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 合 理 规 划 和 实 施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促 进 企 业 战 略 目 标 的 实 现 ; 提 高 信 息 系 统 的 管 理 水 平 和 技 术 水 平, 满 足 生 产 经 营 业 务 需 求, 提 高 企 业 综 合 竞 争 力 二 业 务 风 险 信 息 系 统 的 建 设 与 运 行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机 构 的 要 求, 可 能 使 企 业 遭 受 外 部 处 罚 ; 信 息 系 统 发 展 缺 少 合 理 的 规 划 或 者 落 实 不 到 位, 无 法 确 保 企 业 全 面 战 略 目 标 的 实 现 ;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存 在 漏 洞, 无 法 满 足 业 务 需 求 或 给 企 业 带 来 信 息 安 全 隐 患, 影 响 生 产 经 营 的 顺 利 进 行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业 务 的 相 关 工 作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 信 息 化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和 年 度 项 目 建 议 计 划 的 编 制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和 评 审 项 目 立 项 审 批 合 同 签 订 项 目 实 施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系 统 应 用 和 维 护 系 统 升 级 等 项 内 容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357

364 1 信 息 化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和 年 度 项 目 建 议 计 划 的 编 制 1.1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目 标 和 核 心 业 务, 结 合 信 息 技 术 发 展 和 公 司 实 际,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负 责 组 织 编 制 全 集 团 股 份 公 司 信 息 化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 主 要 包 括 指 导 思 想 基 本 原 则 发 展 目 标 主 要 任 务 措 施 要 求 等 ), 在 充 分 征 求 职 能 部 门 事 业 部 和 下 属 企 业 意 见 汇 总 后, 组 织 专 家 组 对 其 评 审, 并 根 据 专 家 评 审 记 录 负 责 组 织 修 改, 经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负 责 人 签 署 意 见 股 份 公 司 信 息 化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审 批 后, 纳 入 公 司 发 展 规 划,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适 度 调 整 和 完 善 各 下 属 企 业 根 据 股 份 公 司 信 息 化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结 合 自 身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的 需 要, 负 责 编 制 本 单 位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规 划, 并 报 股 份 公 司 备 案 1.2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根 据 股 份 公 司 信 息 化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和 职 能 部 门 申 报 的 项 目 建 议 计 划, 结 合 年 度 计 划, 编 制 总 部 年 度 信 息 化 项 目 建 议 计 划, 经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核 并 签 字 确 认 后, 报 股 份 公 司 信 息 化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审 查, 小 组 组 长 签 字 通 过 后, 纳 入 股 份 公 司 年 度 预 算 计 划 中 2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和 评 审 2.1 项 目 责 任 部 门 ( 单 位 ) 负 责 分 析 应 用 系 统 需 求 和 确 定 目 标 后 编 制 项 目 需 求 报 告, 对 总 投 资 超 过 1000 万 元 的 重 大 项 目 应 编 制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并 由 责 任 部 门 ( 单 位 ) 负 责 人 签 字 确 认 后 报 送 至 股 份 公 司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2.2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会 同 项 目 责 任 部 门 ( 单 位 ) 组 织 相 关 单 位 承 担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对 于 重 大 项 目 应 组 织 专 家 组 对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进 行 评 审, 专 家 组 对 项 目 需 求 目 标 技 术 路 线 投 资 与 效 益 进 度 组 织 落 实 等 提 出 可 行 性 研 究 评 审 意 见 并 签 字 3 项 目 立 项 审 批 3.1 通 过 可 行 性 研 究 或 评 审 的 股 份 公 司 统 一 建 设 的 信 息 技 术 项 目, 由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将 项 目 需 求 分 析 报 告 ( 或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以 专 项 报 告 358

365 的 形 式 报 股 份 公 司 信 息 化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小 组 组 长 签 字 批 准 立 项, 财 务 部 将 其 列 入 股 份 公 司 年 度 预 算 计 划 4 合 同 签 订 4.1 项 目 责 任 部 门 ( 单 位 ) 会 同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审 查 集 成 商 咨 询 商 开 发 商 及 供 应 商 的 资 质, 开 展 询 比 价 或 招 投 标 商 务 谈 判 等 工 作, 并 根 据 经 法 律 事 务 部 审 定 的 采 购 合 同 和 开 发 实 施 合 同 标 准 文 本 签 订 合 同 5 项 目 实 施 5.1 项 目 责 任 部 门 ( 单 位 ) 负 责 细 化 业 务 功 能 和 业 务 流 程, 并 配 合 项 目 实 施 单 位 编 制 项 目 详 细 设 计 方 案 5.2 项 目 责 任 部 门 ( 单 位 ) 负 责 落 实 项 目 实 施 计 划, 组 织 项 目 实 施 和 培 训, 控 制 项 目 建 设 质 量 进 度 和 成 本 ; 负 责 组 织 项 目 所 需 数 据 的 收 集 整 理 审 核 和 录 入, 保 证 数 据 的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5.3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负 责 对 项 目 实 施 单 位 的 实 施 工 作 及 过 程 文 档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5.4 项 目 责 任 部 门 ( 单 位 ) 会 同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对 项 目 建 设 进 行 阶 段 验 收, 并 对 项 目 建 设 质 量 进 度 标 准 执 行 和 成 本 控 制 等 进 行 检 查, 编 制 项 目 阶 段 验 收 报 告, 项 目 负 责 人 签 字 确 认 6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6.1 项 目 责 任 部 门 ( 单 位 ) 负 责 组 织 项 目 实 施 单 位 进 行 技 术 转 移, 包 括 用 户 使 用 手 册 系 统 维 护 手 册 等 6.2 项 目 实 施 建 设 完 成 后, 项 目 责 任 部 门 ( 单 位 ) 会 同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按 规 定 组 织 验 收 ; 并 在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上 填 写 验 收 意 见 并 签 字 6.3 应 用 系 统 上 线 由 项 目 责 任 部 门 ( 单 位 ) 以 签 报 形 式 报 股 份 公 司 分 管 业 务 副 总 经 理 签 字 批 准 7 系 统 应 用 和 维 护 7.1 总 部 应 用 系 统 的 维 护 归 口 统 一 由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负 责 管 理 359

366 7.2 系 统 使 用 部 门 ( 单 位 ) 负 责 业 务 流 程 业 务 工 作 标 准 数 据 维 护 用 户 管 理 数 据 使 用 安 全 知 识 产 权 合 法 性 使 用 及 相 关 制 度 的 制 定 和 落 实 等 工 作, 对 有 关 数 据 的 日 常 更 新 等 作 运 行 操 作 记 录 ; 对 关 键 用 户 与 一 般 用 户 进 行 培 训 和 培 训 考 核, 培 训 记 录 和 考 核 成 绩 提 交 人 力 资 源 部 备 案 7.3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负 责 日 常 软 硬 件 系 统 维 护 网 络 安 全 环 境 保 持 应 急 处 理 等 工 作, 保 证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稳 定 运 行, 并 做 应 急 事 故 处 理 记 录 和 运 行 维 护 记 录 应 急 事 故 处 理 记 录 和 运 行 维 护 记 录 由 信 息 中 心 主 任 签 字 需 委 托 进 行 维 护 的 信 息 系 统,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负 责 审 查 系 统 服 务 商 资 质, 并 签 订 系 统 维 护 服 务 合 同 ; 由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自 行 维 护 的, 应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维 护, 制 定 岗 位 职 责 ( 详 见 中 建 总 公 司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7.4 信 息 中 心 负 责 日 常 软 硬 件 系 统 维 护 网 络 安 全 消 防 应 急 处 理 等 工 作, 保 证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稳 定 运 行, 并 做 应 急 事 故 处 理 记 录 和 运 行 维 护 记 录 应 急 事 故 处 理 记 录 和 运 行 维 护 记 录 由 软 硬 件 使 用 人 及 部 门 负 责 人 签 字 需 委 托 维 护 的 信 息 系 统, 信 息 中 心 负 责 审 查 系 统 服 务 商 资 质, 并 签 订 系 统 维 护 服 务 合 同 ; 由 信 息 中 心 自 行 维 护 的, 则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维 护, 制 定 岗 位 职 责 ( 详 见 总 公 司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7.5 系 统 如 在 使 用 中 有 变 更 要 求, 可 向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提 出 书 面 要 求 并 填 写 系 统 变 更 表, 由 申 请 部 门 领 导 签 字 后, 交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统 一 安 排 进 行 变 更 完 成 后 由 申 请 部 门 相 关 人 员 签 字 确 认 7.5 操 作 系 统 数 据 库 系 统 用 户 的 新 增 变 更, 须 填 写 系 统 用 户 申 请 表, 经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审 批 后, 被 赋 予 唯 一 的 用 户 名 用 户 ID(UID), 方 可 进 入 总 部 信 息 系 统 进 行 电 脑 使 用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信 息 化 主 管 即 信 息 中 心 主 任 ( 以 下 简 称 信 息 中 心 主 任 ) 至 少 每 季 度 审 核 一 次 系 统 用 户 记 录 表 7.6 信 息 系 统 数 据 安 全 管 理 由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负 责 信 息 系 统 数 据 的 安 全 管 理, 包 括 日 常 备 份 恢 复 和 数 据 安 全 工 作 ( 详 见 中 建 股 份 信 息 中 心 备 份 制 度 及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系 统 控 制 制 度 ) 数 据 保 密 性 管 理 重 要 数 据 的 处 理 过 程 中, 被 批 准 使 用 数 据 人 员 以 外 的 其 它 人 员 不 应 进 入 机 360

367 房 工 作 ; 处 理 结 束 后, 应 清 除 不 能 带 走 的 本 作 业 数 据 ; 妥 善 处 理 打 印 结 果, 任 何 记 有 重 要 信 息 的 废 弃 物 在 处 理 前 应 进 行 粉 碎 未 经 允 许, 不 准 将 机 房 设 备 维 护 用 品 软 盘 资 料 等 私 自 带 出 机 房,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需 经 负 责 人 同 意 并 进 行 登 记 后 方 可 带 出 数 据 备 份 管 理 每 日 进 行 系 统 数 据 库 自 动 备 份 并 做 完 整 性 查 验, 每 周 一 次 手 动 备 份 到 移 动 硬 盘 或 其 他 电 脑 的 硬 盘, 每 两 周 一 次 由 专 人 将 移 动 硬 盘 送 往 银 行 保 管 箱 予 以 存 放, 并 填 写 数 据 备 份 记 录 表, 由 负 责 系 统 维 护 人 员 及 信 息 中 心 主 任 签 字,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备 份 的 恢 复 性 测 试, 并 填 写 数 据 恢 复 性 测 试 记 录 表, 由 信 息 中 心 主 任 签 字 7.7 操 作 系 统 登 录 的 安 全 管 理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负 责 各 业 务 系 统 后 台 操 作 系 统 登 录 的 安 全 管 理 ( 详 见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部 信 息 化 管 理 制 度 及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系 统 控 制 制 度 ) 系 统 登 录 名 与 密 码 安 全 管 理 各 系 统 责 任 人 负 责 保 管 系 统 的 登 录 名 和 密 码, 密 码 的 设 置 要 符 合 强 密 码 规 范 和 密 码 复 杂 性 要 求, 并 将 它 们 密 存 在 信 封 中, 信 封 由 专 人 保 管, 各 系 统 负 责 人 每 季 度 更 换 一 次 登 录 名 和 密 码, 并 填 写 密 码 保 存 登 记 表 特 殊 情 况 需 拆 信 封 时, 必 须 由 信 息 中 心 主 任 在 密 码 保 存 登 记 表 签 字 后 方 可, 拆 封 后, 系 统 责 任 人 要 重 新 修 改 密 码, 密 存 在 信 封 中 用 户 登 录 名 与 密 码 的 管 理 用 户 名 和 密 码 的 组 合 定 义 了 系 统 中 用 户 的 身 份, 用 户 和 组 由 系 统 管 理 员 进 行 管 理, 不 设 置 多 人 共 用 的 账 号, 当 一 个 工 作 人 员 离 开 岗 位 后, 其 账 号 将 被 及 时 删 除 为 防 止 非 法 用 户 使 用 信 息 网 络 资 源, 对 访 问 用 户 的 合 法 性 进 行 鉴 别, 当 不 成 功 鉴 别 尝 试 次 数 达 到 门 限 值 时, 系 统 将 拒 绝 该 用 户 的 访 问, 加 以 记 录 并 自 动 告 警 对 用 户 访 问 控 制 的 规 范 应 遵 循 : 所 有 的 用 户 都 要 经 过 授 权 ; 用 户 有 在 自 己 的 环 境 里 设 置 对 象 特 权 的 权 力 ; 禁 止 用 户 删 除 在 共 享 目 录 下 其 它 用 户 的 文 件 ; 361

368 可 以 通 过 制 定 的 策 略 控 制 用 户 对 于 系 统 中 所 有 对 象 的 访 问 ; 用 户 不 能 检 查 授 予 其 它 用 户 的 访 问 控 制 权 限 ; 要 能 够 提 供 强 制 性 的 访 问 控 制 7.8 系 统 维 护 及 机 房 管 理 ( 详 见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机 房 管 理 制 度 ) 外 来 人 员 对 硬 件 系 统 维 护 时, 须 填 写 外 来 人 员 进 入 机 房 审 批 表, 经 信 息 中 心 主 任 签 字 批 准 后 方 可 ; 当 外 来 人 员 对 软 件 系 统 进 行 维 护 时, 须 填 写 应 用 软 件 维 护 表, 经 系 统 使 用 部 门 ( 单 位 ) 负 责 人 和 信 息 中 心 主 任 签 字 批 准 后 方 可 机 房 所 有 工 作 人 员 须 经 信 息 中 心 主 任 授 权 并 凭 门 禁 卡 进 出 机 房, 外 来 人 员 进 入 机 房 统 一 由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专 人 陪 同, 陪 同 人 员 全 面 负 责 外 来 人 员 的 行 为 安 全, 并 做 好 安 全 防 范 工 作 进 出 机 房 工 作 人 员 的 授 权 定 期 ( 季 度 ) 由 信 息 中 心 主 任 进 行 复 核 并 做 记 录 机 房 管 理 人 员 熟 知 机 房 内 设 备 的 基 本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不 定 期 对 运 行 设 备 进 行 测 试 和 保 养, 由 专 人 负 责 机 房 内 设 备 的 保 养 和 备 品 配 件 资 料 盘 片 等 的 保 管, 并 登 记 造 册, 并 保 证 备 用 设 备 完 好, 可 供 随 时 投 入 使 用 机 房 设 备 损 坏 应 立 即 投 入 备 用 设 备, 并 汇 报 领 导, 及 时 联 系 修 复, 做 好 检 修 记 录 机 房 工 作 人 员 应 学 习 常 规 的 用 电 安 全 操 作 和 知 识, 了 解 机 房 内 部 的 供 电 用 电 设 施 的 操 作 规 程 在 外 部 供 电 系 统 停 电 时, 机 房 工 作 人 员 应 做 好 停 电 应 急 工 作 机 房 工 作 人 员 应 熟 悉 机 房 内 部 消 防 安 全 操 作 和 规 则, 了 解 消 防 设 备 操 作 原 理 掌 握 消 防 应 急 处 理 步 骤 措 施 和 要 领 不 定 期 进 行 消 防 演 习 消 防 常 识 培 训 消 防 设 备 使 用 培 训 如 发 现 消 防 安 全 隐 患, 应 即 时 采 取 措 施 解 决, 不 能 解 决 的 应 及 时 向 相 关 负 责 人 员 提 出 解 决 7.9 防 网 络 攻 击 和 防 病 毒 管 理 由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统 一 管 理 ( 详 见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系 统 控 制 制 度 ) 网 络 运 行 维 护 人 员 在 发 现 可 疑 网 络 攻 击 和 入 侵 迹 象 时, 必 须 尽 快 处 理 并 记 录, 在 必 要 时 请 示 主 管 部 门 领 导, 组 织 技 术 力 量 进 行 处 理 : 分 析 判 断 : 对 可 疑 攻 击 和 入 侵 行 为 进 行 必 要 的 观 察 与 分 析, 以 判 别 是 否 属 于 共 计 或 入 侵 行 为 362

369 入 侵 或 攻 击 的 中 止 : 经 过 分 析, 在 必 要 时, 应 立 即 断 开 网 络 连 接, 将 遭 受 攻 击 的 网 段 隔 离 出 来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终 止 对 系 统 的 破 坏 行 为 记 录 和 备 份 : 记 录 发 现 网 络 入 侵 或 攻 击 的 当 前 时 间, 备 份 系 统 日 志 以 及 其 它 网 络 安 全 相 关 的 重 要 文 件, 保 存 内 存 中 的 进 程 列 表 和 网 络 连 接 状 态, 并 且 打 开 进 程 记 录 功 能 如 果 系 统 受 到 严 重 破 坏, 影 响 网 络 业 务 功 能, 立 即 调 用 备 件 恢 复 系 统 对 该 入 侵 或 攻 击 行 为 进 行 大 量 的 日 志 分 析 工 作 同 时 竭 尽 全 力 地 判 断 寻 找 攻 击 源 将 入 侵 的 详 细 情 况 逐 级 向 主 管 领 导 和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汇 报 并 请 示 处 理 办 法 各 使 用 人 或 部 门 应 采 用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批 准 的 查 毒 杀 毒 软 件, 包 括 服 务 器 和 客 户 端 的 查 毒 杀 毒 软 件 禁 止 使 用 来 历 不 明 未 经 杀 毒 的 软 件, 不 阅 读 和 下 载 来 历 不 明 的 电 子 邮 件 或 文 件, 严 格 控 制 并 阻 断 计 算 机 病 毒 的 来 源 经 远 程 通 信 传 送 的 程 序 或 数 据, 必 须 经 过 检 测 确 认 无 病 毒 后 方 可 使 用 网 络 管 理 员 应 至 少 每 周 一 次 自 动 的 全 系 统 病 毒 扫 描, 每 天 定 时 自 动 检 查 更 新 病 毒 定 义 文 件, 对 于 发 现 的 病 毒 则 要 有 相 关 信 息 提 示 自 动 的 发 送 到 相 关 管 理 人 员 处 7.10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负 责 日 常 网 络 与 硬 件 的 监 控 通 过 监 控 系 统 对 网 络 链 路 带 宽 做 实 时 监 控, 并 在 需 要 时 做 相 应 的 调 整 对 核 心 服 务 器 和 网 络 设 备 做 活 跃 性 测 试 监 控, 主 要 是 针 对 设 备 的 网 络 活 动, 系 统 的 应 用 服 务 做 监 控 外 部 网 络 的 访 问 必 须 要 通 过 防 火 墙, 制 定 相 关 防 火 墙 安 全 策 略 及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防 火 墙 配 置 标 准 ( 详 见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系 统 控 制 制 度 ) 8 系 统 评 估 升 级 8.1 系 统 使 用 部 门 ( 单 位 ) 会 同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按 照 业 务 需 求, 对 业 务 流 程 与 系 统 功 能 进 行 评 价, 需 要 重 大 改 进 的, 提 出 系 统 升 级 报 告, 由 股 份 公 司 分 管 业 务 副 总 经 理 签 字 批 准 363

370 8.2 系 统 使 用 部 门 ( 单 位 ) 会 同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组 织 系 统 升 级 的 实 施 和 验 收 ( 系 统 升 级 实 施 的 具 体 流 程 参 见 本 流 程 5 项 目 实 施 与 6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部 信 息 化 管 理 制 度 2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系 统 控 制 制 度 3 中 建 股 份 信 息 中 心 备 份 制 度 4 中 建 总 公 司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5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机 房 管 理 制 度 6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防 火 墙 配 置 标 准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信 息 化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的 编 制 2 年 度 项 目 建 议 计 划 的 编 制 3 项 目 立 项 审 批 4 立 项 合 同 的 签 订 5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组 织 管 理 6 组 织 专 家 组 对 项 目 进 行 评 审 7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8 应 用 系 统 上 线 审 批 9 系 统 维 护 10 系 统 升 级 七 主 要 检 查 资 料 1 股 份 公 司 信 息 化 发 展 规 划 2 专 家 评 审 记 录 364

371 3 项 目 建 议 计 划 4 股 份 公 司 年 度 信 息 化 计 划 5 项 目 需 求 分 析 报 告 或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6 项 目 设 计 方 案 7 采 购 开 发 合 同 8 项 目 详 细 设 计 及 评 审 意 见 9 项 目 阶 段 验 收 报 告 10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11 应 用 系 统 上 线 签 报 12 系 统 用 户 申 请 表 13 系 统 用 户 记 录 表 14 应 急 事 故 处 理 记 录 15 运 行 维 护 记 录 16 培 训 记 录 和 考 核 成 绩 17 数 据 备 份 记 录 表 18 数 据 恢 复 性 测 试 记 录 表 19 密 码 保 存 登 记 表 20 外 来 人 员 进 入 机 房 审 批 表 21 应 用 软 件 维 护 表 22 系 统 升 级 报 告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365

372 第 十 八 章 内 部 审 计 与 监 察 68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评 价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监 督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设 计 与 执 行 的 有 效 性, 促 进 构 建 完 善 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 检 查 发 现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提 出 改 进 建 议 并 跟 踪 改 进 结 果 ; 确 保 内 控 测 试 与 评 价 工 作 的 程 序 合 规 方 法 合 理 评 价 结 果 客 观 整 改 建 议 可 行 二 业 务 风 险 未 能 对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设 计 与 执 行 的 有 效 性 实 行 有 效 监 督, 无 法 及 时 发 现 内 部 控 制 的 缺 陷 及 时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以 致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或 声 誉 ; 未 能 发 现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执 行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测 试 已 确 认 的 整 改 措 施 未 予 实 施 或 建 议 未 予 采 纳, 导 致 企 业 运 营 中 存 在 的 违 规 行 为 得 不 到 及 时 有 效 的 纠 正 ; 内 控 测 试 与 评 价 的 工 作 程 序 不 合 规 不 适 当, 导 致 检 查 评 价 结 果 与 实 际 情 况 不 符, 整 改 建 议 或 改 善 方 案 不 切 实 际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关 于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评 价 管 理 的 相 关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评 价 的 启 动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评 价 活 动 的 实 施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自 评 估 报 告 的 编 制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评 价 文 件 归 档 等 根 据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会 授 权, 审 计 局 具 体 组 织 实 施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事 宜 366

373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评 价 的 启 动 1.1 股 份 公 司 审 计 局 制 定 年 度 审 计 工 作 计 划 表 报 审 计 委 员 会 会 议 审 议, 并 在 会 议 纪 要 中 记 录 审 议 结 果 年 度 审 计 工 作 计 划 表 的 制 定 根 据 外 部 监 管 要 求 管 理 层 需 求 与 自 身 职 能 定 位, 以 风 险 为 导 向 内 控 为 主 线, 主 要 包 括 内 部 审 计 年 度 工 作 目 标 审 计 工 作 思 路 年 度 审 计 项 目 计 划 的 编 制 原 则 及 依 据 审 计 计 划 的 确 定 范 围 和 具 体 方 法 需 要 执 行 的 具 体 审 计 项 目 及 先 后 顺 序 等 信 息 1.2 股 份 公 司 审 计 局 依 据 经 审 计 委 员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年 度 审 计 工 作 计 划 表 启 动 内 部 控 制 测 试 工 作, 编 写 内 部 控 制 测 试 工 作 通 知, 经 股 份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批 并 签 字 确 认 后 转 发 各 级 子 ( 分 ) 公 司 及 各 职 能 部 门 和 业 务 板 块 内 部 控 制 测 试 工 作 通 知 包 括 测 试 目 的 测 试 标 准 样 本 选 取 时 间 范 围 组 织 方 式 工 作 要 求 工 作 纪 律 等 信 息 1.3 股 份 公 司 及 二 三 级 子 ( 分 ) 公 司 审 计 部 门 负 责 人 指 定 专 人 编 写 内 部 控 制 测 试 实 施 方 案, 报 各 级 审 计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核 并 通 过 多 种 方 式 ( 如 书 面 签 字 邮 件 记 录 等 ) 批 准 实 施 ( 内 部 控 制 测 试 实 施 方 案 的 编 写 遵 循 风 险 导 向 自 上 而 下 的 原 则, 内 容 包 括 确 定 内 部 控 制 测 试 的 重 点 单 位 或 部 门 重 要 业 务 流 程 或 控 制 点, 以 及 测 试 人 员 名 单 及 分 工 ) 根 据 内 部 控 制 测 试 实 施 方 案, 股 份 公 司 审 计 局 组 织 测 试 组, 负 责 对 事 业 部 和 股 份 公 司 总 部 各 业 务 部 门 内 部 控 制 的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测 试 评 价, 每 年 至 少 组 织 一 次 各 级 子 ( 分 ) 公 司 审 计 部 门 按 股 份 公 司 审 计 局 内 部 控 制 测 试 工 作 通 知 的 要 求 和 自 身 内 部 控 制 测 试 实 施 方 案, 组 织 测 试 组, 负 责 对 内 控 有 效 性 自 行 测 试 评 价, 每 年 至 少 组 织 一 次 未 设 置 审 计 部 门 的 子 ( 分 ) 公 司 由 上 级 审 计 部 门 组 织 实 施 1.4 测 试 组 在 实 施 测 试 过 程 中, 如 需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调 整 变 更 内 部 控 制 测 试 实 施 方 案, 报 审 计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核 并 通 过 多 种 方 式 ( 如 书 面 签 字 邮 件 记 录 等 ) 批 准 后 实 施 367

374 2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评 价 活 动 的 实 施 2.1 审 计 局 依 据 外 部 监 管 机 构 内 控 指 引 对 内 控 监 督 的 要 求 以 及 行 业 的 特 点, 编 制 并 定 期 评 估 更 新 内 部 控 制 测 试 手 册 及 测 试 底 稿 模 版 ( 包 括 手 册 总 册 各 流 程 测 试 分 册 和 缺 陷 评 价 分 册 ), 经 股 份 公 司 审 计 局 局 长 审 核 并 通 过 多 种 方 式 批 准 ( 如 书 面 签 字 邮 件 记 录 等 ) 后, 作 为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评 价 的 操 作 依 据 和 评 价 标 准 2.2 审 计 局 组 织 测 试 组 成 员 针 对 内 部 控 制 测 试 手 册 及 测 试 底 稿 模 板 进 行 技 术 标 准 培 训 2.3 审 计 局 总 体 督 导 及 技 术 支 持 测 试 组 进 行 内 部 控 制 测 试 工 作, 形 成 问 题 解 答 文 件 ( 邮 件 记 录 等 ), 确 保 内 控 测 试 有 效 进 行 2.4 测 试 人 员 采 用 询 问 观 察 检 查 重 新 执 行 等 方 法, 对 照 内 部 控 制 测 试 手 册 规 定 的 业 务 流 程 步 骤 控 制 点 和 监 督 检 查 方 法, 抽 取 一 定 的 经 济 业 务 样 本 对 被 测 试 单 位 或 部 门 的 内 部 控 制 进 行 测 试, 检 查 内 部 控 制 的 制 定 及 执 行 的 有 效 性 测 试 人 员 以 测 试 记 录 为 依 据, 按 照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方 法, 从 不 相 容 职 务 是 否 相 互 分 离 是 否 在 授 权 批 准 范 围 内 履 行 职 责 以 及 是 否 一 贯 有 效 的 执 行 等 方 面, 对 所 测 试 的 控 制 点 和 流 程 进 行 评 价 2.5 测 试 人 员 将 测 试 情 况 记 录 于 内 部 控 制 测 试 底 稿, 包 括 测 试 样 本 说 明 描 述 控 制 的 人 员 信 息 有 效 性 结 论 测 试 结 果 说 明 测 试 人 信 息 测 试 时 间 控 制 缺 陷 整 改 建 议 等 信 息 2.6 测 试 组 组 长 负 责 复 核 测 试 组 其 他 人 员 的 内 部 控 制 测 试 底 稿, 测 试 组 组 长 的 内 部 控 制 测 试 底 稿 由 测 试 组 其 他 人 员 负 责 复 核, 并 在 内 部 控 制 测 试 底 稿 上 记 录 复 核 意 见 和 复 核 人 签 名 对 于 存 在 问 题 的 底 稿, 复 核 人 员 应 在 复 核 意 见 中 加 以 说 明, 并 要 求 相 关 人 员 补 充 内 容 或 重 新 编 制 底 稿 2.7 测 试 组 将 测 试 结 果 告 知 被 测 试 单 位 或 部 门 负 责 人, 并 与 其 交 换 意 见, 被 测 试 单 位 或 部 门 负 责 人 对 测 试 评 价 结 论 提 出 书 面 反 馈 意 见 并 签 字 确 认 3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自 评 估 报 告 的 编 制 3.1 各 二 级 子 ( 分 ) 公 司 审 计 部 门 对 本 级 及 下 级 公 司 确 认 后 的 内 部 控 制 测 试 底 稿 进 行 审 核 汇 总, 编 制 本 级 及 下 级 公 司 的 测 试 结 果 汇 总 表 ( 包 368

375 括 公 司 简 称 流 程 名 称 测 试 的 控 制 活 动 数 量 达 标 数 未 达 标 数 样 本 量 不 足 数 未 发 生 交 易 数 不 适 用 数 量 等 信 息 ) 和 缺 陷 评 价 表 ( 包 括 控 制 流 程 名 称 标 准 控 制 活 动 及 编 号 发 现 的 内 控 缺 陷 结 论 涉 及 实 体 等 信 息 ), 经 本 级 审 计 部 门 负 责 人 复 核 确 认 后 上 报 股 份 公 司 审 计 局 3.2 各 二 级 子 ( 分 ) 公 司 审 计 部 门 组 织 编 制 内 控 测 试 工 作 总 结, 经 本 级 审 计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核 确 认 后, 向 股 份 公 司 审 计 局 上 报,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分 析 测 试 结 果 ( 包 括 各 单 位 测 试 结 果 的 比 较 各 流 程 的 测 试 情 况 ), 揭 示 主 要 缺 陷, 发 现 重 大 风 险, 判 断 本 企 业 的 关 键 控 制 点, 提 出 具 体 的 可 操 作 的 改 进 建 议 ; 并 根 据 本 企 业 所 属 的 业 务 板 块, 分 析 评 价 该 板 块 的 高 风 险 领 域 ; 对 下 一 步 内 控 测 试 工 作 的 具 体 建 议 3.3 股 份 公 司 审 计 局 对 各 单 位 上 报 的 内 控 测 试 结 果 ( 包 括 测 试 结 果 汇 总 表 缺 陷 评 价 表 内 控 测 试 工 作 总 结 ) 进 行 评 价 并 形 成 管 理 建 议, 编 写 中 建 股 份 公 司 内 控 测 试 质 量 评 估 及 管 理 建 议,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测 试 基 本 情 况 存 在 问 题 评 价 结 论 改 进 建 议 等, 报 股 份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核 并 签 署 批 准 意 见 后 转 发 至 各 级 公 司 及 各 职 能 部 门 和 业 务 板 块 3.4 根 据 经 股 份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批 后 的 中 建 股 份 公 司 内 控 测 试 质 量 评 估 及 管 理 建 议, 各 级 公 司 自 行 进 行 整 改 或 落 实, 对 测 试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采 取 纠 正 措 施, 在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 如 : 三 个 月 ) 向 审 计 部 门 反 馈 整 改 的 实 施 情 况 各 级 审 计 部 门 对 整 改 后 的 结 果 进 行 抽 样 测 试, 并 将 经 各 级 审 计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核 后 的 测 试 结 果 汇 总 提 交 股 份 公 司 审 计 局 3.5 每 年 年 末, 审 计 局 根 据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评 价 结 果 和 整 改 结 果, 编 写 中 建 股 份 公 司 内 控 自 评 估 报 告 ( 包 括 内 控 自 评 估 的 目 的 和 责 任 主 体 内 容 和 所 依 据 的 标 准 评 估 程 序 和 方 法 评 估 结 论 等 信 息 ), 报 股 份 公 司 审 计 委 员 会 会 议 审 核 董 事 会 会 议 审 批, 并 在 会 议 纪 要 内 记 录 审 议 结 果 4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评 价 文 件 的 归 档 4.1 测 试 小 组 执 行 内 部 控 制 检 查 工 作 结 束 后, 将 内 控 控 制 有 效 性 测 试 评 价 形 成 的 工 作 底 稿 与 文 件 进 行 分 类 整 理, 按 照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管 理 第 3 号 - 审 计 档 案 管 理 的 要 求 装 订 成 册, 交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归 档 管 理 369

376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国 际 内 部 审 计 师 协 会 颁 布 的 内 部 审 计 实 务 标 准 ; 2 中 国 内 部 审 计 协 会 颁 布 的 中 国 内 部 审 计 准 则 ; 3 财 政 部 等 五 部 委 联 合 发 布 的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 4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 5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测 试 技 术 指 导 手 册 ;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内 部 控 制 测 试 工 作 通 知 实 施 方 案 的 编 制 与 审 批 2 内 部 控 制 测 试 手 册 及 测 试 底 稿 模 版 的 评 估 与 审 批 3 测 试 底 稿 的 编 制 与 复 核 4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自 评 估 报 告 的 编 制 与 审 核 七 检 查 资 料 1 年 度 审 计 工 作 计 划 表 2 内 部 控 制 测 试 工 作 通 知 3 内 部 控 制 测 试 实 施 方 案 4 内 部 控 制 测 试 手 册 及 测 试 底 稿 模 版 4 内 部 控 制 测 试 底 稿 5 测 试 结 果 汇 总 表 6 缺 陷 评 价 表 7 内 控 测 试 工 作 总 结 8 中 建 股 份 公 司 内 控 测 试 质 量 评 估 及 管 理 建 议 9 中 建 股 份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自 评 估 报 告 10 审 计 委 员 会 和 董 事 会 会 议 纪 要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370

377 第 十 八 章 内 部 审 计 与 监 察 69 内 部 审 计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内 部 审 计 程 序 审 计 方 法 符 合 有 关 内 部 审 计 行 业 标 准 和 公 司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 充 分 履 行 监 督 职 能, 促 进 企 业 经 营 活 动 健 康 发 展 ; 保 持 内 部 审 计 机 构 及 审 计 专 业 判 断 的 独 立 性 客 观 性 ; 确 保 审 计 团 队 的 业 务 技 能 和 审 计 质 量 满 足 内 部 审 计 业 务 的 需 要 二 业 务 风 险 内 部 审 计 程 序 审 计 方 法 不 符 合 有 关 内 部 审 计 行 业 标 准 和 公 司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可 能 影 响 审 计 机 构 专 业 判 断 的 正 确 性 ; 审 计 机 构 不 够 尽 职 尽 责, 未 能 履 行 监 督 职 能, 未 能 发 现 企 业 存 在 的 舞 弊 等 影 响 企 业 的 健 康 发 展 的 不 良 现 象 ; 企 业 组 织 架 构 不 合 理, 审 计 机 构 或 人 员 未 能 保 持 独 立 性 客 观 性, 可 能 影 响 审 计 机 构 履 行 监 督 职 责 的 有 效 性 ; 审 计 团 队 的 业 务 技 能 和 审 计 质 量 达 不 到 专 业 要 求, 可 能 导 致 审 计 机 构 做 出 不 恰 当 的 审 计 判 断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关 于 内 部 审 计 业 务 管 理 的 相 关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审 计 计 划 的 制 定 与 审 批 审 计 方 案 与 审 计 通 知 的 编 制 与 审 批 现 场 审 计 的 实 施 审 计 报 告 的 编 制 与 审 批 审 计 工 作 资 料 的 存 371

378 档 等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审 计 计 划 的 制 定 与 审 批 1.1 每 年 年 末, 股 份 公 司 审 计 局 根 据 公 司 的 管 理 需 要 组 织 风 险 审 计 资 源 等 要 素, 确 定 下 一 年 度 审 计 工 作 实 施 重 点, 对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做 出 合 理 安 排 股 份 公 司 审 计 局 计 划 管 理 岗 人 员 编 制 股 份 公 司 总 部 的 年 度 审 计 工 作 计 划 表 对 于 未 设 置 独 立 审 计 部 门 的 股 份 公 司 事 业 部 专 业 公 司, 由 股 份 公 司 审 计 局 计 划 管 理 岗 人 员 为 其 制 定 审 计 计 划 各 二 级 审 计 部 门 根 据 审 计 局 确 定 的 次 年 度 审 计 工 作 实 施 重 点, 编 制 本 企 业 年 度 审 计 工 作 计 划 表, 经 审 计 局 审 核 后, 统 一 报 审 计 委 员 会 批 准 后 实 施 股 份 公 司 审 计 局 计 划 管 理 岗 汇 总 审 核 各 二 级 审 计 部 门 年 度 审 计 工 作 计 划 表 后, 形 成 股 份 公 司 系 统 内 年 度 审 计 计 划 表 ( 包 括 单 位 名 称 审 计 项 目 审 计 类 型 立 项 依 据 计 划 实 施 时 间 等 信 息 ), 经 股 份 公 司 审 计 局 部 门 经 理 审 核 后, 上 报 审 计 委 员 会 会 议 审 批, 并 在 会 议 纪 要 上 记 录 审 议 结 果 审 计 局 将 审 计 委 员 会 批 准 的 年 度 审 计 计 划 表 统 一 下 发 至 各 二 级 审 计 部 门 1.2 各 二 级 审 计 部 门 根 据 年 度 审 计 计 划 表 细 化 季 度 审 计 计 划, 定 期 ( 每 季 度 15 日 前 ) 将 季 度 审 计 计 划 表 ( 包 括 下 季 度 拟 实 施 的 审 计 项 目 和 原 列 入 年 度 计 划 下 季 度 拟 取 消 的 审 计 项 目, 编 制 方 法 同 1.1) 报 审 计 局 审 核, 审 计 局 对 拟 实 施 的 审 计 项 目 按 自 行 实 施 和 参 与 督 导 进 行 分 类, 并 对 季 度 审 计 计 划 表 进 行 书 面 批 复 ( 适 用 于 各 工 程 局, 中 国 海 外 集 团 各 设 计 院 及 中 建 发 展 只 需 报 半 年 审 计 计 划 表 ) 1.3 审 计 计 划 调 整 的 审 批 372

379 1.3.1 各 级 审 计 部 门 根 据 经 批 准 的 年 度 / 季 度 / 半 年 度 审 计 计 划 表 执 行 审 计 项 目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各 级 审 计 部 门 可 根 据 企 业 管 理 工 作 需 要, 对 计 划 进 行 调 整, 各 二 级 审 计 部 门 的 审 计 计 划 调 整 应 得 到 审 计 局 的 批 准 2 审 计 准 备 阶 段 2.1 各 级 审 计 部 门 负 责 人 充 分 考 虑 审 计 人 员 的 独 立 性 和 胜 任 能 力, 根 据 具 体 审 计 项 目 选 派 人 员 组 成 审 计 组, 确 定 项 目 审 计 组 组 长 主 审 和 审 计 组 成 员 2.2 审 计 组 在 实 施 审 计 前 熟 悉 与 审 计 事 项 有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了 解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基 本 情 况, 收 集 前 期 准 备 资 料 2.3 审 计 通 知 书 的 审 核 与 下 发 审 计 组 成 员 拟 定 审 计 通 知 书 ( 包 括 被 审 计 单 位 及 审 计 项 目 名 称 审 计 依 据 及 审 计 目 的 审 计 范 围 审 计 实 施 时 间 审 计 主 要 内 容 被 审 计 单 位 应 提 供 的 具 体 资 料 和 其 他 必 要 的 协 助 等 ) 股 份 公 司 审 计 局 直 审 项 目 和 二 级 审 计 部 门 自 行 实 施 的 审 计 项 目, 其 审 计 通 知 书 报 各 级 审 计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核 后, 报 各 级 公 司 主 管 审 计 工 作 的 总 经 理 或 副 总 经 理 签 字 批 准 股 份 公 司 审 计 局 参 与 督 导 审 计 项 目 的 审 计 通 知 书 报 审 计 局 审 核, 审 计 局 审 核 责 任 人 将 审 核 的 结 果 意 见 和 建 议 准 确 无 误 地 记 载 在 审 核 工 作 底 稿 上, 并 将 审 核 工 作 底 稿 反 馈 给 二 级 审 计 机 构 相 关 负 责 人, 对 于 审 核 无 意 见 的 审 计 通 知 书, 由 审 计 局 局 长 签 发 同 意 正 式 印 发 的 批 复 文 件 审 计 组 在 实 施 审 计 前 5 个 工 作 日, 向 被 审 计 单 位 送 达 经 过 批 准 后 的 审 计 通 知 书, 特 殊 审 计 业 务 可 在 实 施 审 计 时 送 达 2.4 审 计 方 案 的 编 制 与 审 批 主 审 在 审 计 实 施 前, 根 据 审 计 对 象 基 本 情 况 及 审 计 目 的 编 制 审 计 实 施 方 案, 明 确 审 计 目 的 方 法 步 骤 程 序 预 定 执 行 人 员 执 行 日 期 以 及 其 他 有 关 的 内 容 373

380 2.4.2 审 计 实 施 方 案 需 由 审 计 项 目 副 组 长 审 核 组 长 签 字 或 邮 件 批 准 若 主 审 兼 做 组 长, 则 需 由 本 级 审 计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核 并 批 准 股 份 公 司 审 计 局 参 与 督 导 审 计 项 目 的 审 计 实 施 方 案 报 审 计 局 审 核, 审 计 局 审 核 责 任 人 将 审 核 的 结 果 意 见 和 建 议 准 确 无 误 地 记 载 在 审 核 工 作 底 稿 上, 并 将 审 核 工 作 底 稿 反 馈 给 二 级 审 计 机 构 相 关 负 责 人, 对 于 审 核 无 意 见 的 审 计 实 施 方 案, 由 审 计 局 局 长 签 发 同 意 正 式 印 发 的 批 复 文 件 审 计 组 在 实 施 审 计 过 程 中, 发 现 审 计 实 施 方 案 不 适 应 实 际 需 要 时, 可 以 根 据 情 况 及 时 调 整, 向 副 组 长 组 长 / 本 级 审 计 部 门 负 责 人 ( 主 审 兼 任 组 长 时 ) 说 明 调 整 的 理 由, 由 副 组 长 审 核 组 长 签 字 或 邮 件 批 准 后 实 施 审 计 组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不 能 按 前 条 规 定 办 理 调 整 审 计 实 施 方 案 审 批 手 续 时, 口 头 请 示 副 组 长 组 长 同 意 后, 调 整 并 实 施 审 计 实 施 方 案 审 计 项 目 结 束 后, 审 计 组 及 时 补 办 审 批 手 续 3 现 场 审 计 的 实 施 3.1 召 开 进 场 会, 由 审 计 组 组 长 向 被 审 计 单 位 介 绍 审 计 工 作 的 有 关 情 况 本 次 审 计 工 作 安 排 及 有 关 工 作 要 求 等 信 息 如 实 施 离 任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则 需 在 进 场 会 时 对 离 任 领 导 及 班 子 开 展 审 计 测 评, 向 被 审 计 单 位 参 会 人 员 ( 审 计 组 可 选 择 一 定 数 量 和 比 例 的 企 业 中 层 以 上 管 理 人 员 代 表 ) 发 放 无 记 名 审 计 测 评 表 及 调 查 问 卷 ( 包 括 对 离 任 领 导 及 班 子 的 综 合 评 价 本 企 业 审 计 期 间 基 本 情 况 等 信 息 ), 并 限 时 ( 如 现 场 填 写 或 一 天 期 限 ) 回 收 3.2 进 场 会 后, 审 计 组 与 被 审 计 单 位 相 关 人 员 ( 包 括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财 务 审 计 人 事 综 合 市 场 等 主 要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人, 主 要 子 ( 分 ) 单 位 的 负 责 人 等 ) 就 审 计 关 注 问 题 进 行 访 谈, 形 成 访 谈 记 录 3.3 审 计 组 成 员 运 用 审 计 方 法, 查 阅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生 产 经 营 会 计 资 料 等 ; 对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投 资 或 有 事 项 等 资 料 进 行 审 查 ; 收 集 相 关 充 分 适 当 可 靠 的 审 计 证 据 374

381 3.4 审 计 组 成 员 根 据 收 集 的 审 计 证 据, 将 审 计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工 作 记 录 及 其 支 持 性 资 料 以 及 被 审 计 单 位 提 供 的 各 种 纸 质 和 电 子 文 档 等 记 录 在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 包 括 审 计 项 目 名 称 审 计 方 法 审 计 内 容 审 计 程 序 及 审 计 发 现 审 计 结 论 及 审 计 建 议 审 计 人 员 姓 名 和 日 期 复 核 人 姓 名 复 核 日 期 和 复 核 意 见 等 信 息 ) 上 3.5 审 计 组 组 长 负 责 复 核 审 计 组 其 他 人 员 的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审 计 组 组 长 的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由 审 计 组 其 他 人 员 复 核, 并 在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上 记 录 复 核 意 见 和 复 核 人 签 名 对 于 存 在 问 题 的 底 稿, 复 核 人 员 应 在 复 核 意 见 中 加 以 说 明, 并 要 求 相 关 人 员 补 充 内 容 或 重 新 编 制 底 稿 3.6 现 场 审 计 结 束 前, 审 计 组 通 过 书 面 或 口 头 的 方 式 与 被 审 计 单 位 就 审 计 概 况 依 据 结 论 决 定 或 建 议 等 进 行 初 步 沟 通, 并 记 录 被 审 计 对 象 的 解 释 说 明 等 对 于 向 被 审 计 单 位 核 实 的 问 题, 要 求 被 审 计 单 位 有 关 人 员 在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上 签 字 确 认, 并 加 盖 部 门 公 章 3.7 如 必 要, 审 计 部 门 聘 请 专 业 机 构 或 具 有 相 应 专 业 技 能 的 人, 参 与 某 些 特 殊 审 计 的 项 目, 或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4 审 计 报 告 的 编 制 与 审 核 4.1 审 计 组 主 审 以 经 过 核 实 的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为 依 据, 编 制 审 计 报 告 - 初 稿 4.2 主 审 将 审 计 报 告 - 初 稿 ( 包 括 标 题 审 计 概 况 审 计 依 据 被 审 计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审 计 发 现 审 计 结 论 审 计 建 议 等 信 息 ), 分 发 至 所 有 的 审 计 组 成 员, 就 报 告 内 容 的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适 当 性 进 行 讨 论 修 订, 并 报 本 级 审 计 部 门 负 责 人 复 核 后 形 成 审 计 报 告 - 征 求 意 见 稿 4.3 审 计 组 征 求 被 审 计 单 位 有 关 人 员 和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对 审 计 报 告 - 征 求 意 见 稿 的 意 见, 并 结 合 反 馈 意 见 对 报 告 进 行 修 改 ; 必 要 时, 追 加 相 应 的 审 计 程 序, 补 充 相 关 证 据 4.4 股 份 公 司 审 计 局 直 审 或 下 属 审 计 部 门 自 行 实 施 的 审 计 项 目 经 过 必 要 的 修 改 后, 连 同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反 馈 意 见 送 本 级 审 计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核 并 签 字 批 准 后 形 成 审 计 报 告 375

382 4.5 股 份 公 司 审 计 局 参 与 督 导 审 计 项 目 的 审 计 报 告 报 审 计 局 审 核 审 计 局 审 核 责 任 人 将 审 核 的 结 果 意 见 和 建 议 准 确 无 误 地 记 载 在 审 核 工 作 底 稿 上, 并 将 审 核 工 作 底 稿 反 馈 给 二 级 审 计 机 构 相 关 负 责 人, 对 于 审 核 无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由 审 计 局 局 长 签 发 同 意 正 式 印 发 的 批 复 文 件 4.6 审 计 组 将 审 计 报 告 报 各 级 主 管 审 计 业 务 的 总 经 理 或 副 总 经 理 审 核 并 签 字 批 准 后 按 股 份 公 司 有 关 程 序 正 式 发 布, 具 体 参 见 日 常 办 公 管 理 收 发 文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相 关 问 题 和 建 议 要 求 被 审 计 单 位 在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落 实 并 反 馈 5 审 计 资 料 的 存 档 5.1 审 计 组 执 行 具 体 项 目 审 计 结 束 后, 将 审 计 项 目 形 成 的 工 作 底 稿 与 文 件 进 行 分 类 整 理, 按 照 股 份 公 司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管 理 第 3 号 - 审 计 档 案 管 理 的 要 求 装 订 成 册 并 归 档 管 理 5.2 下 属 审 计 部 门 的 审 计 报 告 需 报 股 份 公 司 审 计 局 备 案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审 计 法 2 审 计 署 关 于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的 规 定 3 内 部 审 计 基 本 准 则 4 内 部 审 计 具 体 准 则 5 国 资 委 中 央 企 业 内 部 审 计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6 中 建 总 公 司 企 业 领 导 人 员 任 期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暂 行 规 定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审 计 计 划 的 编 制 与 审 批 2 审 计 通 知 书 的 审 核 与 下 发 376

383 3 审 计 方 案 的 编 制 与 审 批 4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的 编 制 与 审 核 5 审 计 报 告 的 编 制 与 审 批 七 检 查 资 料 1 年 度 审 计 计 划 表 2 季 度 审 计 计 划 表 3 审 计 通 知 书 4 审 计 实 施 方 案 5 审 计 测 评 表 6 调 查 问 卷 7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8 审 核 工 作 底 稿 9 审 计 报 告 初 稿 10 审 计 报 告 征 求 意 见 稿 11 被 审 计 单 位 反 馈 的 书 面 意 见 12 审 计 报 告 13 被 审 计 单 位 反 馈 的 落 实 审 计 报 告 中 相 关 问 题 的 文 件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377

384 第 十 八 章 内 部 审 计 与 监 察 70 举 报 和 信 访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举 报 和 信 访 的 工 作 程 序 符 合 党 纪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企 业 管 理 的 相 关 规 定 ; 及 时 客 观 公 正 的 受 理 举 报 和 信 访 事 件, 防 止 出 现 重 大 违 法 违 纪 及 舞 弊 行 为, 避 免 或 减 少 企 业 经 济 损 失 及 名 誉 损 失 二 业 务 风 险 举 报 和 信 访 的 受 理 和 调 查 程 序 违 反 党 纪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可 能 使 企 业 遭 受 外 部 处 罚 或 名 誉 受 损 ; 未 能 及 时 客 观 公 正 的 受 理 和 调 查 举 报 和 信 访 事 件, 可 能 导 致 违 法 违 纪 及 舞 弊 行 为 的 发 生, 给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损 失 及 其 他 负 面 影 响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主 要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纪 检 监 察 系 统 举 报 和 信 访 管 理 工 作 的 相 关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举 报 和 信 访 的 受 理 初 步 调 查 核 实 调 查 结 果 的 落 实 和 归 档 等 业 务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举 报 和 信 访 的 受 理 1.1 股 份 公 司 及 所 属 各 二 三 级 单 位 独 立 设 立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部 门 中 设 专 人 负 责 纪 检 监 察 举 报 和 信 访 工 作 378

385 1.2 按 照 分 级 管 理 的 原 则, 各 级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负 责 对 本 级 单 位 任 命 管 理 的 干 部 举 报 和 信 访 进 行 调 查 和 核 实 1.3 群 众 来 信 来 访 来 电 举 报, 上 级 机 关 及 有 关 部 门 转 来 的 举 报 和 信 访, 公 司 领 导 批 转 的 举 报 和 信 访, 审 计 中 发 现 的 案 件 线 索 等 均 由 举 报 和 信 访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编 号 登 记, 填 写 受 理 举 报 登 记 表 1.4 举 报 和 信 访 管 理 人 员 对 收 到 的 举 报 和 信 访 进 行 整 理 和 归 纳, 书 面 提 出 初 步 处 理 建 议, 将 下 级 单 位 管 理 人 员 违 规 违 纪 问 题 的 举 报 和 信 访, 转 下 级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核 查, 对 本 级 单 位 管 理 人 员 违 规 违 纪 问 题 的 举 报 和 信 访, 提 出 调 查 建 议, 并 报 经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领 导 做 出 同 意 或 不 同 意 的 书 面 批 示 1.5 转 由 下 一 级 单 位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办 理 的 举 报 和 信 访, 上 级 机 关 或 公 司 领 导 批 示 要 求 上 报 调 查 结 果 时, 由 信 访 受 理 人 员 转 办 并 负 责 催 要 结 果 1.6 对 重 要 举 报 和 信 访, 部 门 领 导 认 为 需 请 示 的 重 要 举 报 须 向 公 司 主 管 领 导 报 告 2 初 步 调 查 核 实 2.1 初 步 调 查 核 实 的 任 务 是 了 解 线 索 反 映 的 主 要 问 题 是 否 存 在 2.2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案 件 调 查 人 员 对 领 导 批 准 初 核 的 举 报 线 索 负 责 进 行 初 步 调 查 核 实, 如 需 要 其 他 单 位 或 其 他 部 门 专 业 人 员 协 助 初 核 的, 由 本 部 门 领 导 进 行 协 调 2.3 初 步 调 查 核 实 人 员 不 得 少 于 二 人, 由 一 名 人 员 任 组 长 2.4 初 步 调 查 核 实 中 发 现 新 的 重 大 问 题, 或 需 对 原 定 初 核 的 问 题 步 骤 方 法 等 作 较 大 变 动 时, 要 提 出 建 议, 向 部 门 领 导 报 告, 经 批 准 后 实 施 2.5 初 步 调 查 核 实 工 作 的 时 限 为 两 个 月, 必 要 时 可 延 长 一 个 月 问 题 严 重 或 疑 难 问 题, 在 延 长 期 内 仍 不 能 办 结 的, 报 经 部 门 领 导 批 准 后 延 长 核 查 时 间 2.6 初 步 调 查 核 实 工 作 结 束 后, 初 核 组 编 写 初 步 调 查 核 实 报 告 报 部 门 领 导 审 阅 并 做 出 批 示 ; 部 门 领 导 认 为 需 要 上 报 的, 报 送 公 司 主 管 领 导 审 阅 并 做 出 批 示 3 调 查 结 果 的 落 实 和 归 档 379

386 3.1 初 步 调 查 核 实 报 告 经 领 导 审 批 后, 对 根 据 党 纪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定, 虽 有 违 纪 事 实 但 情 节 轻 微 不 需 追 究 纪 律 责 任 的, 根 据 所 提 处 理 建 议 和 领 导 书 面 批 示 意 见, 及 时 做 好 向 被 反 映 人 及 其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织 反 馈 通 报 情 况 提 出 纠 正 建 议 等 善 后 工 作 3.2 在 初 步 调 查 核 实 中, 发 现 责 任 人 涉 嫌 违 规 违 纪 需 要 追 究 党 纪 政 纪 责 任 的, 举 报 和 信 访 管 理 人 员 将 受 理 举 报 登 记 表 初 步 调 查 核 实 报 告 及 调 取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转 案 件 调 查 组 在 案 件 调 查 完 结 后, 全 部 案 件 资 料 和 处 理 结 果 一 并 归 档 备 查 ( 案 件 调 查 流 程 参 见 违 法 违 纪 违 规 案 件 处 理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 3.3 在 接 待 初 步 调 查 核 实 举 报 和 信 访 过 程 中, 参 与 接 待 和 调 查 的 工 作 人 员, 严 格 保 守 工 作 秘 密, 除 部 门 领 导 主 管 领 导 外, 不 得 向 他 人 透 露 任 何 相 关 信 息 3.4 对 于 署 名 举 报, 在 调 查 核 实 工 作 全 部 完 成 后, 向 举 报 人 通 报 核 查 结 果, 并 对 举 报 人 的 真 实 身 份 保 密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国 务 院 信 访 条 例 2. 中 建 总 公 司 关 于 加 强 纪 检 监 察 队 伍 建 设 若 干 问 题 的 决 定 3. 中 国 建 筑 工 程 总 公 司 企 业 法 人 财 产 损 失 责 任 人 处 理 暂 行 办 法 4. 中 国 建 筑 工 程 总 公 司 关 于 加 强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勤 政 廉 政 优 整 的 规 定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举 报 和 信 访 的 受 理 2. 初 步 调 查 核 实 3. 调 查 结 果 审 批 4. 调 查 资 料 的 归 档 380

387 七 检 查 资 料 1. 受 理 举 报 登 记 表 2. 初 步 调 查 核 实 报 告 3. 举 报 信 报 调 查 材 料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381

388 第 十 八 章 内 部 审 计 与 监 察 71 违 法 违 纪 违 规 案 件 处 理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一 业 务 目 标 确 保 案 件 处 理 程 序 符 合 党 纪 和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处 理 结 果 公 正 恰 当 ; 及 时 公 正 客 观 的 受 理 和 调 查 违 法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预 防 和 遏 制 违 法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的 发 生, 避 免 减 少 和 挽 回 企 业 经 济 损 失 ; 查 处 企 业 内 部 违 法 违 规 违 纪 行 为, 追 究 相 关 人 员 党 纪 政 绩 责 任, 维 护 企 业 声 誉 和 良 好 社 会 形 象 二 业 务 风 险 违 法 违 纪 违 规 案 件 查 处 程 序 违 反 党 纪 和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可 能 使 企 业 遭 受 外 部 处 罚 或 名 誉 损 失 ; 未 能 及 时 公 正 客 观 的 查 处 违 法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可 能 给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损 失 或 其 他 负 面 影 响, 损 害 企 业 利 益 ; 对 违 法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缺 乏 有 效 的 查 处 和 工 作 机 制, 无 法 及 时 遏 制 舞 弊 等 违 法 事 件, 不 利 于 企 业 长 期 健 康 有 序 发 展 三 业 务 范 围 该 子 流 程 描 述 了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纪 检 监 察 系 统 违 法 违 纪 违 规 案 件 处 理 的 相 关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违 法 违 纪 违 规 案 件 的 初 步 核 查 立 案 调 查 案 件 审 理 以 及 案 件 资 料 归 档 等 业 务 案 件 的 处 理 过 程 遵 循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内 部 关 于 违 法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查 处 相 关 制 度 的 规 定 382

389 四 业 务 流 程 描 述 1 初 步 核 查 1.1 按 照 领 导 的 批 示 ( 线 索 的 取 得 和 予 以 核 查 的 批 示 参 见 举 报 和 信 访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 案 件 检 查 人 员 对 本 单 位 违 法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线 索 进 行 调 查 取 证, 通 过 找 寻 相 关 人 员, 调 阅 和 搜 集 相 关 材 料 证 据 的 方 式 调 查 线 索 的 真 实 性 需 要 其 他 单 位 或 其 他 部 门 专 业 人 员 协 助 初 核 的, 由 本 部 门 领 导 进 行 协 调 1.2 核 查 人 员 不 得 少 于 二 人, 由 一 名 人 员 任 组 长 1.3 初 步 核 查 工 作 的 时 限 为 三 个 月, 必 要 时 可 延 长 一 个 月 问 题 严 重 或 疑 难 问 题, 在 延 长 期 内 仍 不 能 办 结 的, 报 经 部 门 领 导 批 准 后 延 长 核 查 时 间 1.4 初 步 核 查 工 作 结 束 后, 核 查 人 员 编 写 初 步 核 查 报 告, 提 出 是 否 进 行 立 案 调 查 的 建 议, 报 本 级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领 导 和 公 司 纪 检 监 察 工 作 主 管 领 导 审 阅 并 作 出 批 示 意 见 2 立 案 调 查 2.1 经 初 步 核 查 确 有 违 纪 事 实 并 需 要 追 究 党 政 纪 责 任 的 案 件, 核 查 人 员 要 撰 写 立 案 报 告, 并 填 写 立 案 呈 批 表, 报 本 级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领 导 公 司 主 管 领 导 审 批 并 签 署 意 见, 重 要 案 件 报 公 司 党 政 领 导 审 批 并 签 署 意 见 2.2 对 党 的 关 系 在 地 方 干 部 任 免 权 限 在 股 份 公 司 的 领 导 人 员 的 违 纪 案 件, 通 过 股 份 公 司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与 违 纪 人 员 所 在 地 的 省 ( 市 ) 纪 检 机 关 协 商, 决 定 由 地 方 纪 检 机 关 立 案 或 者 由 股 份 公 司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立 案 2.3 协 商 决 定 由 股 份 公 司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立 案 的 案 件, 立 案 报 告 经 本 公 司 主 管 领 导 签 字 审 批 后 送 达 违 纪 人 员 所 在 单 位 党 委, 同 时 抄 送 所 在 省 ( 市 ) 纪 检 机 关 2.4 协 商 决 定 由 地 方 纪 检 机 关 立 案 的 案 件, 各 级 单 位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将 相 关 资 料 移 交 给 地 方 纪 检 机 关, 并 负 责 协 助 纪 检 机 关 做 好 案 件 的 查 办 工 作 2.5 对 于 由 本 单 位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立 案 查 处 的 案 件, 根 据 情 况 组 成 不 少 于 二 人 383

390 的 调 查 组, 由 一 人 担 任 组 长 研 究 分 析 案 件 线 索, 按 有 关 规 定 实 施 调 查 取 证 工 作 2.6 调 查 中, 若 发 现 被 调 查 人 同 时 触 犯 刑 律 的, 适 时 将 涉 案 人 员 及 案 件 材 料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处 理 2.7 需 对 被 调 查 人 员 实 施 双 规 措 施 的, 由 调 查 组 撰 写 申 请 实 施 两 规 报 告, 本 单 位 纪 检 监 察 工 作 主 管 领 导 和 公 司 党 委 领 导 签 字 同 意, 报 中 建 总 公 司 纪 检 组 长 和 党 委 书 记 审 批 并 签 署 意 见 后, 报 国 资 委 纪 委 和 中 纪 委 一 室 备 案 2.8 案 件 调 查 的 时 限 为 三 个 月, 必 要 时 可 延 长 一 个 月 案 情 重 大 或 疑 难 案 件, 在 延 长 期 内 仍 不 能 办 结 的, 可 报 经 部 门 领 导 批 准 后 延 长 调 查 时 间 2.9 案 件 调 查 终 结 后, 调 查 组 编 写 调 查 报 告, 提 出 处 理 建 议, 报 部 门 领 导 本 公 司 纪 检 监 察 工 作 主 管 领 导 审 阅 并 签 署 意 见 后, 将 案 件 所 有 资 料 移 送 案 件 审 理 组 3 案 件 审 理 3.1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案 件 审 理 组 审 理 人 员 对 移 交 来 的 案 件 资 料 进 行 审 查, 经 审 查 提 供 的 材 料 符 合 规 定 的 予 以 受 理 3.2 审 理 案 件 人 员 应 不 少 于 二 人, 其 中 一 人 担 任 组 长 特 别 重 大 复 杂 的 案 件, 应 由 部 门 主 管 领 导 担 任 审 理 组 组 长 3.3 审 理 组 对 调 查 组 调 取 资 料 的 完 备 性 进 行 审 查, 对 受 调 查 人 员 违 法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的 性 质 做 出 判 定, 并 依 据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企 业 规 定, 在 案 件 审 理 报 告 中 提 出 处 理 建 议 3.4 案 件 涉 及 专 业 技 术 问 题 或 具 体 业 务 政 策 规 定 的, 必 要 时 征 求 有 关 部 门 的 意 见 3.5 案 件 在 最 终 决 定 前, 审 理 人 员 与 被 审 理 人 核 对 错 误 事 实, 听 取 本 人 意 见 与 被 审 理 人 谈 话, 应 做 好 谈 话 记 录 本 人 如 对 处 分 决 定 或 所 依 据 的 事 实 材 料 提 出 不 同 意 见, 应 写 出 书 面 材 料 3.6 审 理 组 进 行 审 理 后, 审 理 人 员 要 草 拟 案 件 审 理 报 告, 报 告 中 包 括 错 误 事 实 性 质 政 策 法 规 依 据 所 在 单 位 的 意 见 和 审 理 人 的 意 见 384

391 3.7 案 件 审 理 报 告 连 同 有 关 材 料 经 由 部 门 领 导 审 核 并 签 字 确 认 后, 送 交 被 调 查 人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织 作 出 处 理 决 定 被 调 查 人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织 应 当 在 一 个 月 内 作 出 书 面 处 理 决 定 并 按 照 处 分 党 员 的 批 准 权 限 ( 参 见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 呈 报 审 批 3.8 特 殊 情 况 下, 需 要 由 股 份 公 司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直 接 作 出 处 理 决 定 的, 股 份 公 司 纪 检 监 察 局 应 事 前 征 求 被 调 查 人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织 的 意 见 3.9 股 份 公 司 纪 检 组 监 察 局 认 为 需 要 由 中 建 总 公 司 党 组 进 行 处 分 的 党 员, 将 案 件 审 理 报 告 连 同 草 拟 的 处 分 决 定 和 有 关 材 料 经 部 门 领 导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中 建 总 公 司 纪 检 组 长 及 总 公 司 党 组 会 审 定, 并 作 出 书 面 的 党 纪 处 分 决 定 3.10 对 党 的 关 系 在 地 方 的 由 股 份 公 司 直 接 管 理 的 领 导 人 员 作 出 党 纪 处 分 决 定 的, 将 党 纪 处 分 决 定 报 送 中 建 股 份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由 其 协 调 所 在 省 ( 市 ) 纪 委 3.11 对 地 方 纪 检 机 关 直 接 立 案 的 由 股 份 公 司 直 接 管 理 的 领 导 人 员 作 出 党 纪 处 分 决 定 后, 如 地 方 纪 检 机 关 建 议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的, 由 股 份 公 司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草 拟 行 政 处 分 决 定, 连 同 有 关 材 料 由 股 份 公 司 纪 检 监 察 工 作 主 管 领 导 审 核 签 字 后, 报 股 份 公 司 党 政 领 导 审 定 后 作 出 书 面 行 政 处 分 决 定 3.12 党 纪 政 纪 处 分 决 定 后, 在 一 个 月 内 将 处 分 决 定 通 知 被 处 分 人 所 在 单 位 的 党 组 织 宣 布 执 行 3.13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应 按 照 干 部 管 理 权 限, 将 党 纪 处 分 决 定 行 政 处 分 决 定 案 件 调 查 报 告 案 件 审 理 报 告 本 人 检 讨 及 本 人 对 处 分 决 定 的 意 见 抄 送 受 处 分 人 所 在 单 位 组 织 人 事 部 门 处 分 决 定 同 时 给 受 处 分 人 一 份 3.14 一 般 案 件 的 审 理 期 限 为 一 个 月, 复 杂 案 件 审 理 期 限 为 两 个 月, 案 情 重 大 或 疑 难 案 件, 在 审 理 期 限 内 仍 不 能 办 结 的, 可 报 经 部 门 领 导 批 准 后 延 长 审 理 时 间 3.15 在 案 件 调 查 和 案 件 审 理 过 程 中, 案 件 检 查 和 案 件 审 理 工 作 人 员 应 对 工 作 严 格 保 密, 除 本 部 门 领 导 和 相 关 人 员 内, 不 得 向 其 他 人 员 泄 露 案 件 任 何 385

392 信 息 4 调 查 资 料 归 档 4.1 对 受 处 分 人 员 做 出 党 纪 政 纪 处 理 决 定 后, 由 案 件 检 查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结 案 登 记 表, 将 所 有 案 件 资 料 谈 话 记 录 调 取 的 证 据 材 料 处 分 文 件 整 理 成 卷, 并 统 一 编 号, 整 理 完 成 后 将 案 件 卷 宗 交 档 案 管 理 部 门 归 档 备 查 五 相 关 制 度 目 录 1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检 查 机 关 案 件 检 查 工 作 条 例 2 党 的 纪 律 检 查 机 关 案 件 审 理 工 作 条 例 3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监 察 条 例 5 中 建 总 公 司 关 于 加 强 纪 检 监 察 队 伍 建 设 若 干 问 题 的 决 定 6 中 国 建 筑 工 程 总 公 司 企 业 法 人 财 产 损 失 责 任 人 处 理 暂 行 办 法 7 中 国 建 筑 工 程 总 公 司 关 于 加 强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勤 政 廉 政 优 政 的 规 定 7 中 建 总 公 司 关 于 党 纪 政 纪 案 件 审 理 工 作 程 序 的 规 定 8 中 国 建 筑 工 程 总 公 司 驻 外 机 构 监 察 工 作 暂 行 规 定 9 中 国 建 筑 工 程 总 公 司 纪 检 机 构 使 用 两 规 措 施 实 施 细 则 六 主 要 控 制 点 1 初 步 核 查 结 果 的 审 核 2 立 案 请 示 和 审 核 3 案 件 调 查 结 果 的 审 核 4 党 纪 处 分 审 核 5 政 纪 处 分 审 核 6 调 查 资 料 归 档 386

393 七 检 查 资 料 1 初 步 核 查 报 告 2 立 案 呈 批 表 3 立 案 报 告 4 申 请 实 施 两 规 报 告 5 案 件 调 查 报 告 6 案 件 审 理 报 告 6 调 查 结 果 沟 通 谈 话 记 录 7 本 人 对 处 分 决 定 的 意 见 8 党 纪 处 分 决 定 9 政 纪 处 分 决 定 10 结 案 登 记 表 八 业 务 流 程 图 ( 略 ) 387

394 第 十 九 章 附 则 1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和 规 范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提 高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和 风 险 防 范 能 力, 促 进 企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维 护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秩 序 和 社 会 公 众 利 益,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和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制 定 本 规 范 第 二 条 本 规 范 适 用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设 立 的 大 中 型 企 业 小 企 业 和 其 他 单 位 可 以 参 照 本 规 范 建 立 与 实 施 内 部 控 制 大 中 型 企 业 和 小 企 业 的 划 分 标 准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三 条 本 规 范 所 称 内 部 控 制, 是 由 企 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经 理 层 和 全 体 员 工 实 施 的 旨 在 实 现 控 制 目 标 的 过 程 内 部 控 制 的 目 标 是 合 理 保 证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合 法 合 规 资 产 安 全 财 务 报 告 及 相 关 信 息 真 实 完 整, 提 高 经 营 效 率 和 效 果, 促 进 企 业 实 现 发 展 战 略 第 四 条 企 业 建 立 与 实 施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遵 循 下 列 原 则 : ( 一 ) 全 面 性 原 则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贯 穿 决 策 执 行 和 监 督 全 过 程, 覆 盖 企 业 及 其 所 属 单 位 的 各 种 业 务 和 事 项 ( 二 ) 重 要 性 原 则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在 全 面 控 制 的 基 础 上, 关 注 重 要 业 务 事 项 和 高 风 险 领 域 ( 三 ) 制 衡 性 原 则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在 治 理 结 构 机 构 设 置 及 权 责 分 配 业 务 流 程 等 方 面 形 成 相 互 制 约 相 互 监 督, 同 时 兼 顾 运 营 效 率 ( 四 ) 适 应 性 原 则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与 企 业 经 营 规 模 业 务 范 围 竞 争 状 况 和 风 险 水 平 等 相 适 应, 并 随 着 情 况 的 变 化 及 时 加 以 调 整 ( 五 ) 成 本 效 益 原 则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权 衡 实 施 成 本 与 预 期 效 益, 以 适 当 的 成 本 实 现 有 效 控 制 第 五 条 企 业 建 立 与 实 施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包 括 下 列 要 素 : ( 一 ) 内 部 环 境 内 部 环 境 是 企 业 实 施 内 部 控 制 的 基 础, 一 般 包 括 治 理 结 构 388

395 机 构 设 置 及 权 责 分 配 内 部 审 计 人 力 资 源 政 策 企 业 文 化 等 ( 二 ) 风 险 评 估 风 险 评 估 是 企 业 及 时 识 别 系 统 分 析 经 营 活 动 中 与 实 现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相 关 的 风 险, 合 理 确 定 风 险 应 对 策 略 ( 三 ) 控 制 活 动 控 制 活 动 是 企 业 根 据 风 险 评 估 结 果, 采 用 相 应 的 控 制 措 施, 将 风 险 控 制 在 可 承 受 度 之 内 ( 四 ) 信 息 与 沟 通 信 息 与 沟 通 是 企 业 及 时 准 确 地 收 集 传 递 与 内 部 控 制 相 关 的 信 息, 确 保 信 息 在 企 业 内 部 企 业 与 外 部 之 间 进 行 有 效 沟 通 ( 五 ) 内 部 监 督 内 部 监 督 是 企 业 对 内 部 控 制 建 立 与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评 价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发 现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应 当 及 时 加 以 改 进 第 六 条 企 业 应 当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本 规 范 及 其 配 套 办 法, 制 定 本 企 业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并 组 织 实 施 第 七 条 企 业 应 当 运 用 信 息 技 术 加 强 内 部 控 制, 建 立 与 经 营 管 理 相 适 应 的 信 息 系 统, 促 进 内 部 控 制 流 程 与 信 息 系 统 的 有 机 结 合, 实 现 对 业 务 和 事 项 的 自 动 控 制, 减 少 或 消 除 人 为 操 纵 因 素 第 八 条 企 业 应 当 建 立 内 部 控 制 实 施 的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将 各 责 任 单 位 和 全 体 员 工 实 施 内 部 控 制 的 情 况 纳 入 绩 效 考 评 体 系, 促 进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实 施 第 九 条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可 以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本 规 范 及 其 配 套 办 法, 明 确 贯 彻 实 施 本 规 范 的 具 体 要 求, 对 企 业 建 立 与 实 施 内 部 控 制 的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第 十 条 接 受 企 业 委 托 从 事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应 当 根 据 本 规 范 及 其 配 套 办 法 和 相 关 执 业 准 则, 对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审 计, 出 具 审 计 报 告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及 其 签 字 的 从 业 人 员 应 当 对 发 表 的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意 见 负 责 为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提 供 咨 询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不 得 同 时 为 同 一 企 业 提 供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服 务 第 二 章 内 部 环 境 第 十 一 条 企 业 应 当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企 业 章 程, 建 立 规 范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和 议 事 规 则, 明 确 决 策 执 行 监 督 等 方 面 的 职 责 权 限, 形 成 科 学 有 效 的 职 责 分 工 和 制 衡 机 制 股 东 ( 大 ) 会 享 有 法 律 法 规 和 企 业 章 程 规 定 的 合 法 权 利, 依 法 行 使 企 业 经 营 389

396 方 针 筹 资 投 资 利 润 分 配 等 重 大 事 项 的 表 决 权 董 事 会 对 股 东 ( 大 ) 会 负 责, 依 法 行 使 企 业 的 经 营 决 策 权 监 事 会 对 股 东 ( 大 ) 会 负 责, 监 督 企 业 董 事 经 理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经 理 层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股 东 ( 大 ) 会 董 事 会 决 议 事 项, 主 持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第 十 二 条 董 事 会 负 责 内 部 控 制 的 建 立 健 全 和 有 效 实 施 监 事 会 对 董 事 会 建 立 与 实 施 内 部 控 制 进 行 监 督 经 理 层 负 责 组 织 领 导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的 日 常 运 行 企 业 应 当 成 立 专 门 机 构 或 者 指 定 适 当 的 机 构 具 体 负 责 组 织 协 调 内 部 控 制 的 建 立 实 施 及 日 常 工 作 第 十 三 条 企 业 应 当 在 董 事 会 下 设 立 审 计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负 责 审 查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监 督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实 施 和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情 况, 协 调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及 其 他 相 关 事 宜 等 审 计 委 员 会 负 责 人 应 当 具 备 相 应 的 独 立 性 良 好 的 职 业 操 守 和 专 业 胜 任 能 力 第 十 四 条 企 业 应 当 结 合 业 务 特 点 和 内 部 控 制 要 求 设 置 内 部 机 构, 明 确 职 责 权 限, 将 权 利 与 责 任 落 实 到 各 责 任 单 位 企 业 应 当 通 过 编 制 内 部 管 理 手 册, 使 全 体 员 工 掌 握 内 部 机 构 设 置 岗 位 职 责 业 务 流 程 等 情 况, 明 确 权 责 分 配, 正 确 行 使 职 权 第 十 五 条 企 业 应 当 加 强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保 证 内 部 审 计 机 构 设 置 人 员 配 备 和 工 作 的 独 立 性 内 部 审 计 机 构 应 当 结 合 内 部 审 计 监 督,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内 部 审 计 机 构 对 监 督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应 当 按 照 企 业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程 序 进 行 报 告 ; 对 监 督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有 权 直 接 向 董 事 会 及 其 审 计 委 员 会 监 事 会 报 告 第 十 六 条 企 业 应 当 制 定 和 实 施 有 利 于 企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人 力 资 源 政 策 人 力 资 源 政 策 应 当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 一 ) 员 工 的 聘 用 培 训 辞 退 与 辞 职 ( 二 ) 员 工 的 薪 酬 考 核 晋 升 与 奖 惩 390

397 ( 三 ) 关 键 岗 位 员 工 的 强 制 休 假 制 度 和 定 期 岗 位 轮 换 制 度 ( 四 ) 掌 握 国 家 秘 密 或 重 要 商 业 秘 密 的 员 工 离 岗 的 限 制 性 规 定 ( 五 ) 有 关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的 其 他 政 策 第 十 七 条 企 业 应 当 将 职 业 道 德 修 养 和 专 业 胜 任 能 力 作 为 选 拔 和 聘 用 员 工 的 重 要 标 准, 切 实 加 强 员 工 培 训 和 继 续 教 育, 不 断 提 升 员 工 素 质 第 十 八 条 企 业 应 当 加 强 文 化 建 设, 培 育 积 极 向 上 的 价 值 观 和 社 会 责 任 感, 倡 导 诚 实 守 信 爱 岗 敬 业 开 拓 创 新 和 团 队 协 作 精 神, 树 立 现 代 管 理 理 念, 强 化 风 险 意 识 董 事 监 事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在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中 发 挥 主 导 作 用 企 业 员 工 应 当 遵 守 员 工 行 为 守 则, 认 真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第 十 九 条 企 业 应 当 加 强 法 制 教 育, 增 强 董 事 监 事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员 工 的 法 制 观 念, 严 格 依 法 决 策 依 法 办 事 依 法 监 督, 建 立 健 全 法 律 顾 问 制 度 和 重 大 法 律 纠 纷 案 件 备 案 制 度 第 三 章 风 险 评 估 第 二 十 条 企 业 应 当 根 据 设 定 的 控 制 目 标, 全 面 系 统 持 续 地 收 集 相 关 信 息,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及 时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第 二 十 一 条 企 业 开 展 风 险 评 估, 应 当 准 确 识 别 与 实 现 控 制 目 标 相 关 的 内 部 风 险 和 外 部 风 险, 确 定 相 应 的 风 险 承 受 度 风 险 承 受 度 是 企 业 能 够 承 担 的 风 险 限 度, 包 括 整 体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和 业 务 层 面 的 可 接 受 风 险 水 平 第 二 十 二 条 企 业 识 别 内 部 风 险, 应 当 关 注 下 列 因 素 : ( 一 ) 董 事 监 事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职 业 操 守 员 工 专 业 胜 任 能 力 等 人 力 资 源 因 素 ( 二 ) 组 织 机 构 经 营 方 式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等 管 理 因 素 ( 三 ) 研 究 开 发 技 术 投 入 信 息 技 术 运 用 等 自 主 创 新 因 素 ( 四 )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现 金 流 量 等 财 务 因 素 ( 五 ) 营 运 安 全 员 工 健 康 环 境 保 护 等 安 全 环 保 因 素 ( 六 ) 其 他 有 关 内 部 风 险 因 素 391

398 第 二 十 三 条 企 业 识 别 外 部 风 险, 应 当 关 注 下 列 因 素 : ( 一 ) 经 济 形 势 产 业 政 策 融 资 环 境 市 场 竞 争 资 源 供 给 等 经 济 因 素 ( 二 ) 法 律 法 规 监 管 要 求 等 法 律 因 素 ( 三 ) 安 全 稳 定 文 化 传 统 社 会 信 用 教 育 水 平 消 费 者 行 为 等 社 会 因 素 ( 四 ) 技 术 进 步 工 艺 改 进 等 科 学 技 术 因 素 ( 五 ) 自 然 灾 害 环 境 状 况 等 自 然 环 境 因 素 ( 六 ) 其 他 有 关 外 部 风 险 因 素 第 二 十 四 条 企 业 应 当 采 用 定 性 与 定 量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按 照 风 险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及 其 影 响 程 度 等, 对 识 别 的 风 险 进 行 分 析 和 排 序, 确 定 关 注 重 点 和 优 先 控 制 的 风 险 企 业 进 行 风 险 分 析, 应 当 充 分 吸 收 专 业 人 员, 组 成 风 险 分 析 团 队, 按 照 严 格 规 范 的 程 序 开 展 工 作, 确 保 风 险 分 析 结 果 的 准 确 性 第 二 十 五 条 企 业 应 当 根 据 风 险 分 析 的 结 果, 结 合 风 险 承 受 度, 权 衡 风 险 与 收 益, 确 定 风 险 应 对 策 略 企 业 应 当 合 理 分 析 准 确 掌 握 董 事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键 岗 位 员 工 的 风 险 偏 好, 采 取 适 当 的 控 制 措 施, 避 免 因 个 人 风 险 偏 好 给 企 业 经 营 带 来 重 大 损 失 第 二 十 六 条 企 业 应 当 综 合 运 用 风 险 规 避 风 险 降 低 风 险 分 担 和 风 险 承 受 等 风 险 应 对 策 略, 实 现 对 风 险 的 有 效 控 制 风 险 规 避 是 企 业 对 超 出 风 险 承 受 度 的 风 险, 通 过 放 弃 或 者 停 止 与 该 风 险 相 关 的 业 务 活 动 以 避 免 和 减 轻 损 失 的 策 略 风 险 降 低 是 企 业 在 权 衡 成 本 效 益 之 后, 准 备 采 取 适 当 的 控 制 措 施 降 低 风 险 或 者 减 轻 损 失, 将 风 险 控 制 在 风 险 承 受 度 之 内 的 策 略 风 险 分 担 是 企 业 准 备 借 助 他 人 力 量, 采 取 业 务 分 包 购 买 保 险 等 方 式 和 适 当 的 控 制 措 施, 将 风 险 控 制 在 风 险 承 受 度 之 内 的 策 略 风 险 承 受 是 企 业 对 风 险 承 受 度 之 内 的 风 险, 在 权 衡 成 本 效 益 之 后, 不 准 备 采 取 控 制 措 施 降 低 风 险 或 者 减 轻 损 失 的 策 略 第 二 十 七 条 企 业 应 当 结 合 不 同 发 展 阶 段 和 业 务 拓 展 情 况, 持 续 收 集 与 风 险 变 化 相 关 的 信 息, 进 行 风 险 识 别 和 风 险 分 析, 及 时 调 整 风 险 应 对 策 略 392

399 第 四 章 控 制 活 动 第 二 十 八 条 企 业 应 当 结 合 风 险 评 估 结 果, 通 过 手 工 控 制 与 自 动 控 制 预 防 性 控 制 与 发 现 性 控 制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运 用 相 应 的 控 制 措 施, 将 风 险 控 制 在 可 承 受 度 之 内 控 制 措 施 一 般 包 括 : 不 相 容 职 务 分 离 控 制 授 权 审 批 控 制 会 计 系 统 控 制 财 产 保 护 控 制 预 算 控 制 运 营 分 析 控 制 和 绩 效 考 评 控 制 等 第 二 十 九 条 不 相 容 职 务 分 离 控 制 要 求 企 业 全 面 系 统 地 分 析 梳 理 业 务 流 程 中 所 涉 及 的 不 相 容 职 务, 实 施 相 应 的 分 离 措 施, 形 成 各 司 其 职 各 负 其 责 相 互 制 约 的 工 作 机 制 第 三 十 条 授 权 审 批 控 制 要 求 企 业 根 据 常 规 授 权 和 特 别 授 权 的 规 定, 明 确 各 岗 位 办 理 业 务 和 事 项 的 权 限 范 围 审 批 程 序 和 相 应 责 任 企 业 应 当 编 制 常 规 授 权 的 权 限 指 引, 规 范 特 别 授 权 的 范 围 权 限 程 序 和 责 任, 严 格 控 制 特 别 授 权 常 规 授 权 是 指 企 业 在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中 按 照 既 定 的 职 责 和 程 序 进 行 的 授 权 特 别 授 权 是 指 企 业 在 特 殊 情 况 特 定 条 件 下 进 行 的 授 权 企 业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行 使 职 权 和 承 担 责 任 企 业 对 于 重 大 的 业 务 和 事 项, 应 当 实 行 集 体 决 策 审 批 或 者 联 签 制 度, 任 何 个 人 不 得 单 独 进 行 决 策 或 者 擅 自 改 变 集 体 决 策 第 三 十 一 条 会 计 系 统 控 制 要 求 企 业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准 则 制 度, 加 强 会 计 基 础 工 作, 明 确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账 簿 和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的 处 理 程 序, 保 证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企 业 应 当 依 法 设 置 会 计 机 构, 配 备 会 计 从 业 人 员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的 人 员, 必 须 取 得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应 当 具 备 会 计 师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大 中 型 企 业 应 当 设 置 总 会 计 师 设 置 总 会 计 师 的 企 业, 不 得 设 置 与 其 职 权 重 叠 的 副 职 第 三 十 二 条 财 产 保 护 控 制 要 求 企 业 建 立 财 产 日 常 管 理 制 度 和 定 期 清 查 制 度, 采 取 财 产 记 录 实 物 保 管 定 期 盘 点 账 实 核 对 等 措 施, 确 保 财 产 安 全 企 业 应 当 严 格 限 制 未 经 授 权 的 人 员 接 触 和 处 置 财 产 第 三 十 三 条 预 算 控 制 要 求 企 业 实 施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明 确 各 责 任 单 位 393

400 在 预 算 管 理 中 的 职 责 权 限, 规 范 预 算 的 编 制 审 定 下 达 和 执 行 程 序, 强 化 预 算 约 束 第 三 十 四 条 运 营 分 析 控 制 要 求 企 业 建 立 运 营 情 况 分 析 制 度, 经 理 层 应 当 综 合 运 用 生 产 购 销 投 资 筹 资 财 务 等 方 面 的 信 息, 通 过 因 素 分 析 对 比 分 析 趋 势 分 析 等 方 法, 定 期 开 展 运 营 情 况 分 析, 发 现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时 查 明 原 因 并 加 以 改 进 第 三 十 五 条 绩 效 考 评 控 制 要 求 企 业 建 立 和 实 施 绩 效 考 评 制 度, 科 学 设 置 考 核 指 标 体 系, 对 企 业 内 部 各 责 任 单 位 和 全 体 员 工 的 业 绩 进 行 定 期 考 核 和 客 观 评 价, 将 考 评 结 果 作 为 确 定 员 工 薪 酬 以 及 职 务 晋 升 评 优 降 级 调 岗 辞 退 等 的 依 据 第 三 十 六 条 企 业 应 当 根 据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结 合 风 险 应 对 策 略, 综 合 运 用 控 制 措 施, 对 各 种 业 务 和 事 项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第 三 十 七 条 企 业 应 当 建 立 重 大 风 险 预 警 机 制 和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处 理 机 制, 明 确 风 险 预 警 标 准,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重 大 风 险 或 突 发 事 件, 制 定 应 急 预 案 明 确 责 任 人 员 规 范 处 置 程 序, 确 保 突 发 事 件 得 到 及 时 妥 善 处 理 第 五 章 信 息 与 沟 通 第 三 十 八 条 企 业 应 当 建 立 信 息 与 沟 通 制 度, 明 确 内 部 控 制 相 关 信 息 的 收 集 处 理 和 传 递 程 序, 确 保 信 息 及 时 沟 通, 促 进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运 行 第 三 十 九 条 企 业 应 当 对 收 集 的 各 种 内 部 信 息 和 外 部 信 息 进 行 合 理 筛 选 核 对 整 合, 提 高 信 息 的 有 用 性 企 业 可 以 通 过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经 营 管 理 资 料 调 研 报 告 专 项 信 息 内 部 刊 物 办 公 网 络 等 渠 道, 获 取 内 部 信 息 企 业 可 以 通 过 行 业 协 会 组 织 社 会 中 介 机 构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市 场 调 查 来 信 来 访 网 络 媒 体 以 及 有 关 监 管 部 门 等 渠 道, 获 取 外 部 信 息 第 四 十 条 企 业 应 当 将 内 部 控 制 相 关 信 息 在 企 业 内 部 各 管 理 级 次 责 任 单 位 业 务 环 节 之 间, 以 及 企 业 与 外 部 投 资 者 债 权 人 客 户 供 应 商 中 介 机 构 和 监 管 部 门 等 有 关 方 面 之 间 进 行 沟 通 和 反 馈 信 息 沟 通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应 当 及 时 报 告 并 加 以 解 决 394

401 重 要 信 息 应 当 及 时 传 递 给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经 理 层 第 四 十 一 条 企 业 应 当 利 用 信 息 技 术 促 进 信 息 的 集 成 与 共 享, 充 分 发 挥 信 息 技 术 在 信 息 与 沟 通 中 的 作 用 企 业 应 当 加 强 对 信 息 系 统 开 发 与 维 护 访 问 与 变 更 数 据 输 入 与 输 出 文 件 储 存 与 保 管 网 络 安 全 等 方 面 的 控 制, 保 证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稳 定 运 行 第 四 十 二 条 企 业 应 当 建 立 反 舞 弊 机 制, 坚 持 惩 防 并 举 重 在 预 防 的 原 则, 明 确 反 舞 弊 工 作 的 重 点 领 域 关 键 环 节 和 有 关 机 构 在 反 舞 弊 工 作 中 的 职 责 权 限, 规 范 舞 弊 案 件 的 举 报 调 查 处 理 报 告 和 补 救 程 序 企 业 至 少 应 当 将 下 列 情 形 作 为 反 舞 弊 工 作 的 重 点 : ( 一 ) 未 经 授 权 或 者 采 取 其 他 不 法 方 式 侵 占 挪 用 企 业 资 产, 牟 取 不 当 利 益 ( 二 ) 在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和 信 息 披 露 等 方 面 存 在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等 ( 三 ) 董 事 监 事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滥 用 职 权 ( 四 ) 相 关 机 构 或 人 员 串 通 舞 弊 第 四 十 三 条 企 业 应 当 建 立 举 报 投 诉 制 度 和 举 报 人 保 护 制 度, 设 置 举 报 专 线, 明 确 举 报 投 诉 处 理 程 序 办 理 时 限 和 办 结 要 求, 确 保 举 报 投 诉 成 为 企 业 有 效 掌 握 信 息 的 重 要 途 径 举 报 投 诉 制 度 和 举 报 人 保 护 制 度 应 当 及 时 传 达 至 全 体 员 工 第 六 章 内 部 监 督 第 四 十 四 条 企 业 应 当 根 据 本 规 范 及 其 配 套 办 法, 制 定 内 部 控 制 监 督 制 度, 明 确 内 部 审 计 机 构 ( 或 经 授 权 的 其 他 监 督 机 构 ) 和 其 他 内 部 机 构 在 内 部 监 督 中 的 职 责 权 限, 规 范 内 部 监 督 的 程 序 方 法 和 要 求 内 部 监 督 分 为 日 常 监 督 和 专 项 监 督 日 常 监 督 是 指 企 业 对 建 立 与 实 施 内 部 控 制 的 情 况 进 行 常 规 持 续 的 监 督 检 查 ; 专 项 监 督 是 指 在 企 业 发 展 战 略 组 织 结 构 经 营 活 动 业 务 流 程 关 键 岗 位 员 工 等 发 生 较 大 调 整 或 变 化 的 情 况 下,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某 一 或 者 某 些 方 面 进 行 有 针 对 性 的 监 督 检 查 专 项 监 督 的 范 围 和 频 率 应 当 根 据 风 险 评 估 结 果 以 及 日 常 监 督 的 有 效 性 等 予 以 确 定 395

402 第 四 十 五 条 企 业 应 当 制 定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认 定 标 准, 对 监 督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应 当 分 析 缺 陷 的 性 质 和 产 生 的 原 因, 提 出 整 改 方 案, 采 取 适 当 的 形 式 及 时 向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或 者 经 理 层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包 括 设 计 缺 陷 和 运 行 缺 陷 企 业 应 当 跟 踪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整 改 情 况, 并 就 内 部 监 督 中 发 现 的 重 大 缺 陷, 追 究 相 关 责 任 单 位 或 者 责 任 人 的 责 任 第 四 十 六 条 企 业 应 当 结 合 内 部 监 督 情 况, 定 期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自 我 评 价, 出 具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的 方 式 范 围 程 序 和 频 率, 由 企 业 根 据 经 营 业 务 调 整 经 营 环 境 变 化 业 务 发 展 状 况 实 际 风 险 水 平 等 自 行 确 定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第 四 十 七 条 企 业 应 当 以 书 面 或 者 其 他 适 当 的 形 式, 妥 善 保 存 内 部 控 制 建 立 与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相 关 记 录 或 者 资 料, 确 保 内 部 控 制 建 立 与 实 施 过 程 的 可 验 证 性 第 七 章 附 则 第 四 十 八 条 本 规 范 由 财 政 部 会 同 国 务 院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解 释 第 四 十 九 条 本 规 范 的 配 套 办 法 由 财 政 部 会 同 国 务 院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另 行 制 定 第 五 十 条 本 规 范 自 2009 年 7 月 1 日 起 实 施 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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