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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濟 部 MOEAWRA0990425 水 足 跡 概 念 推 廣 與 先 期 研 究 Promoting Water Footprint Concepts and a Pilot Study 主 辦 機 關 :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執 行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中 華 民 國 一 年 十 月

水 足 跡 概 念 推 廣 與 先 期 研 究 Promoting Water Footprint Concepts and a Pilot Study 執 行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計 畫 主 持 人 : 周 嫦 娥 協 同 主 持 人 : 左 峻 德 研 究 團 隊 : 周 嫦 娥 李 繼 宇 朱 美 琴 楊 浩 彥 陳 詩 婷 張 鈺 照 主 辦 機 關 :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目 錄 94BU U 目 錄 U... I U 表 目 錄 U... VIII U 圖 目 錄 U... X U 中 文 摘 要 U... XIII U 英 文 摘 要 U...XV U 第 一 章 U U 第 二 章 U U 緒 論 U U1.1 計 畫 緣 起 與 目 的 U... 1-1 U1.2 工 作 內 容 U... 1-3 U1.3 研 究 方 法 與 步 驟 U... 1-9 U1.4 章 節 架 構 U... 1-12 U 生 態 足 跡 與 碳 足 跡 之 文 獻 探 討 U U2.1 前 言 U... 2-1 U2.2 生 態 足 跡 文 獻 探 討 U... 2-1 U2.2.1 生 態 足 跡 文 獻 回 顧 U...2-1 U2.3 碳 足 跡 U... 2-6 U2.4 國 外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示 之 發 展 U... I 2-8 U2.4.1 碳 足 跡 之 定 義 與 理 論 架 構 U...2-8 U2.4.2 國 外 大 廠 對 碳 足 跡 標 示 之 要 求 U...2-9 U2.4.3 各 國 產 品 碳 足 跡 制 度 介 紹 U...2-10 U2.4.4 國 外 產 品 碳 足 跡 衡 量 實 務 作 法 U...2-16 U2.5 產 品 碳 足 跡 之 衡 量 U... 2-19 U2.5.1 國 際 產 品 碳 足 跡 之 計 算 工 具 U...2-19 U2.5.2 生 命 週 期 評 估 U...2-20 U2.6 國 內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示 之 發 展 U... 2-21 U2.6.1 我 國 政 府 推 動 碳 足 跡 標 示 之 措 施 與 作 法 U...2-21 U2.6.3 我 國 產 品 碳 足 跡 查 驗 作 業 U...2-28 U2.7 小 結 U... 2-29

U 第 三 章 U U 水 足 跡 之 文 獻 探 討 U U3.1 前 言 U... 3-1 U3.2 虛 擬 水 資 源 之 文 獻 探 討 U... 3-2 U3.2.1 國 外 虛 擬 水 資 源 文 獻 回 顧 U...3-2 U3.2.2 中 國 大 陸 虛 擬 水 資 源 文 獻 回 顧 U...3-4 U3.2.3 國 內 虛 擬 水 資 源 文 獻 回 顧 U...3-5 U3.3 水 足 跡 及 相 關 文 獻 之 探 討 U... 3-5 U3.3.1 中 國 大 陸 水 足 跡 文 獻 回 顧 U...3-6 U3.3.2 台 灣 水 足 跡 文 獻 回 顧 U...3-11 U3.4 國 際 組 織 對 水 足 跡 之 推 動 概 況 U... 3-12 U3.4.1 聯 合 國 總 裁 水 資 源 指 令 U...3-12 U3.4.2 水 足 跡 網 絡 U...3-13 U3.4.3 世 界 企 業 永 續 發 展 委 員 會 U...3-13 U3.4.4 國 際 標 準 化 組 織 U...3-14 U3.4.5 聯 合 國 環 境 規 劃 署 U...3-14 U3.4.6 飲 料 產 業 環 境 圓 桌 會 議 U...3-15 U3.4.7 其 他 國 際 組 織 U...3-15 U3.5 國 際 大 型 企 業 對 水 足 跡 之 推 動 概 況 U... 3-16 U3.5.1 與 WFN 合 作 之 國 際 大 型 企 業 U...3-16 U3.5.2 以 其 他 方 法 估 算 水 足 跡 之 國 際 大 型 企 業 U...3-18 U3.5.3 水 足 跡 估 算 方 法 或 範 疇 不 明 的 企 業 U...3-19 U3.5.4 小 結 U...3-20 U3.6 國 際 組 織 之 產 品 水 足 跡 衡 量 U... 3-21 U3.6.1 聯 合 國 農 糧 組 織 之 CROPWAT 模 型 U...3-21 U3.6.2 水 足 跡 網 絡 U...3-25 U3.7 WFN 水 足 跡 手 冊 U... 3-25 U3.7.1 水 足 跡 相 關 概 念 U...3-26 U3.7.2 水 足 跡 評 估 步 驟 U...3-28 U3.7.3 水 足 跡 評 估 目 標 和 範 圍 U...3-29 II

U 第 四 章 U U 第 五 章 U U3.7.4 水 足 跡 估 算 U...3-32 U3.7.5 農 作 物 和 林 木 之 藍 水 足 跡 綠 水 足 跡 和 灰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U...3-38 U3.7.6 產 品 水 足 跡 U...3-40 U3.7.7 消 費 者 水 足 跡 U...3-44 U3.7.8 地 理 區 域 ( 省 國 家 或 流 域 ) 水 足 跡 U...3-45 U3.7.9 國 內 水 足 跡 和 國 家 消 費 之 水 足 跡 U...3-46 U3.7.10 企 業 水 足 跡 U...3-48 U3.8 國 外 國 家 水 足 跡 估 算 結 果 U... 3-48 U3.9 小 結 U... 3-50 U 我 國 國 家 藍 水 足 跡 和 區 域 藍 水 足 跡 推 估 U U4.1 前 言 U... 4-1 U4.2 國 家 水 足 跡 和 區 域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U... 4-2 U4.3 投 入 產 出 分 析 U... 4-4 U4.3.1 傳 統 單 國 投 入 產 出 表 U...4-4 U4.3.2 傳 統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表 U...4-8 U4.3.3 水 資 源 混 合 投 入 產 出 表 U...4-13 U4.3.4 國 家 虛 擬 用 水 量 估 算 模 型 U...4-15 U4.3.5 水 資 源 投 入 產 出 表 之 編 製 過 程 U...4-17 U4.4 我 國 國 家 藍 水 足 跡 估 算 結 果 U... 4-20 U4.4.1 90 年 93 年 和 95 年 台 灣 虛 擬 水 進 口 流 量 和 出 口 流 量 U...4-20 U4.4.2 90 年 93 年 和 95 年 台 灣 國 家 藍 水 足 跡 U...4-22 U4.4.3 95 年 我 國 境 內 各 區 域 間 之 虛 擬 水 流 量 U...4-23 U4.4.4 台 灣 區 域 藍 水 足 跡 U...4-32 U 農 作 物 之 水 足 跡 估 算 U U5.1 前 言 U... 5-1 U5.2 農 作 物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範 圍 U... 5-2 U5.2.1 水 稻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範 圍 U...5-2 U5.2.2 甘 蔗 和 香 蕉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範 圍 U...5-4 U5.3 農 作 物 水 足 跡 估 算 原 則 - 國 外 作 法 彙 整 U... 5-5 III

U 第 六 章 U U5.3.1 WFN 農 作 物 水 足 跡 的 組 成 U...5-5 U5.3.2 CROPWAT 蒸 發 散 量 之 估 算 U...5-6 U5.4 農 地 之 土 壤 水 平 衡 U... 5-8 U5.4.1 簡 化 農 地 土 壤 水 平 衡 與 水 足 跡 估 算 U...5-8 U5.4.2 台 灣 水 稻 田 之 土 壤 水 平 衡 U...5-11 U5.4.3 台 灣 甘 蔗 與 香 蕉 之 土 壤 水 平 衡 U...5-15 U5.5 台 灣 作 物 施 肥 與 灰 水 足 跡 U... 5-16 U5.5.1 水 稻 施 肥 與 灰 水 足 跡 U...5-16 U5.5.2 香 蕉 施 肥 與 灰 水 足 跡 U...5-17 U5.5.3 甘 蔗 施 肥 與 灰 水 足 跡 U...5-17 U5.6 水 稻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U... 5-17 U5.7 香 蕉 作 物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U... 5-18 U5.7.1 台 灣 香 蕉 生 產 與 用 水 概 況 U...5-18 U5.7.2 香 蕉 種 植 方 式 與 流 程 U...5-19 U5.7.3 香 蕉 用 水 之 相 關 研 究 U...5-20 U5.7.4 香 蕉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U...5-21 U5.8 甘 蔗 作 物 之 水 足 跡 估 算 U... 5-22 U5.8.1 台 灣 甘 蔗 生 產 與 用 水 概 況 U...5-22 U5.8.2 甘 蔗 之 種 植 方 式 與 流 程 U...5-23 U5.8.3 甘 蔗 用 水 之 相 關 研 究 U...5-23 U5.8.4 甘 蔗 水 足 跡 估 算 U...5-24 5.9 小 結... 5-25 U 養 殖 漁 產 和 畜 產 之 水 足 跡 估 算 U U6.1 前 言 U... 6-1 U6.2 養 殖 漁 產 和 畜 產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範 圍 U... 6-2 U6.2.1 虱 目 魚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範 圍 U...6-2 U6.2.2 毛 猪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範 圍 U...6-4 U6.3 畜 養 動 物 水 足 跡 估 算 原 則 - 國 外 作 法 彙 整 U... 6-5 U6.4 台 灣 虱 目 魚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U... 6-9 IV

U 第 七 章 U U 第 八 章 U U6.4.1 虱 目 魚 養 殖 流 程 U...6-9 U6.4.2 虱 目 魚 用 水 之 相 關 研 究 U...6-11 U6.4.3 虱 目 魚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原 則 U...6-13 U6.5 台 灣 毛 猪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U... 6-15 U6.5.1 毛 猪 畜 養 流 程 U...6-15 U6.5.2 毛 猪 畜 養 用 水 相 關 研 究 U...6-15 U6.5.3 台 灣 毛 猪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原 則 U...6-18 U 工 業 產 品 之 水 足 跡 估 算 U U7.1 前 言 U... 7-1 U7.2 WFN 產 品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方 法 U... 7-1 U7.3 國 際 大 型 企 業 產 品 水 足 跡 推 估 概 況 與 方 法 U... 7-2 U7.3.1 可 口 可 樂 公 司 U...7-2 U7.3.2 Intel 公 司 U...7-10 U7.3.3 Nestlé 公 司 U...7-14 U7.4 我 國 產 品 水 足 跡 估 算 U... 7-21 U7.4.1 中 鋼 之 熱 軋 鋼 捲 U...7-21 U7.4.2 建 鴻 興 的 美 石 寶 U...7-25 U7.4.3 台 灣 可 口 可 樂 桃 園 廠 600ml 曲 線 瓶 可 樂 U...7-27 U7.5 我 國 產 品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U... 7-29 U7.5.1 我 國 產 品 水 足 跡 估 算 步 驟 U...7-29 U7.5.2 我 國 產 品 水 足 跡 估 算 方 法 與 原 則 U...7-30 U7.5.3 評 估 產 品 水 足 跡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U...7-31 U 推 動 產 品 水 足 跡 之 可 行 性 與 推 動 策 略 U U8.1 前 言 U... 8-1 U8.2 研 析 我 國 推 動 產 品 水 足 跡 標 示 之 可 行 性 及 推 動 策 略 U... 8-1 U8.2.1 環 保 署 推 動 產 品 水 足 跡 之 作 法 U...8-1 U8.2.2 政 府 部 門 推 動 產 品 水 足 跡 之 作 法 U...8-3 U8.3 水 足 跡 對 水 資 源 調 適 策 略 的 應 用 性 U... 8-6 V

U 第 九 章 U U 第 十 章 U U 水 足 跡 宣 導 活 動 與 行 政 業 務 配 合 成 果 U U9.1 前 言 U... 9-1 U9.2 水 足 跡 宣 導 目 標 U... 9-1 U9.3 宣 導 會 辦 理 情 形 U... 9-1 U9.3.1 課 程 內 容 規 劃 U...9-2 U9.3.2 邀 請 對 象 U...9-5 U9.3.3 舉 辦 場 地 與 日 期 U...9-6 U9.3.4 活 動 宣 傳 U...9-6 U9.4 活 動 辦 理 成 果 U... 9-11 U9.4.1 出 席 人 次 與 背 景 U...9-11 U9.4.2 學 員 意 見 彙 整 U...9-14 U9.4.3 提 供 講 義 資 料 下 載 U...9-14 U9.5 經 建 特 展 水 利 館 水 足 跡 宣 導 行 政 業 務 配 合 U... 9-16 U9.5.1 經 建 特 展 水 利 館 水 足 跡 宣 導 規 劃 U...9-16 U9.5.2 經 建 特 展 水 利 館 水 足 跡 宣 導 水 足 跡 資 料 提 供 U...9-17 U 結 論 與 建 議 U U10.1 結 論 U... 10-1 U10.1.1 國 際 碳 足 跡 推 動 狀 況 U...10-1 U10.1.2 國 內 碳 足 跡 推 動 狀 況 U...10-1 U10.1.3 國 際 水 足 跡 推 動 狀 況 U...10-2 U10.1.4 台 灣 國 家 藍 水 足 跡 和 區 域 藍 水 足 跡 U...10-3 U10.1.5 農 作 物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原 則 與 方 法 U...10-4 U10.1.6 養 殖 漁 產 和 畜 產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原 則 與 方 法 U...10-4 U10.1.7 產 品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原 則 與 方 法 U...10-6 U10.1.8 水 足 跡 宣 導 活 動 與 行 政 業 務 配 合 之 執 行 成 效 U...10-8 U10.2 建 議 U... 10-8 U10.2.1 加 強 產 品 水 足 跡 估 算 所 需 資 料 與 環 境 之 建 構 U...10-9 U10.2.2 加 強 農 作 物 水 足 跡 估 算 所 需 資 料 與 環 境 之 建 構 U...10-9 U10.2.3 加 強 養 殖 漁 產 和 畜 產 水 足 跡 估 算 所 需 資 料 之 建 置 U...10-9 VI

U 附 U 附 U 附 U 附............ U10.2.4 加 強 國 家 或 區 域 水 足 跡 估 算 所 需 資 料 之 建 置 U...10-9 U10.2.5 水 足 跡 估 算 和 水 足 跡 標 示 推 動 之 建 議 U... 10-10 U 參 考 文 獻 U... R-1 U 附 錄 一 主 要 國 際 碳 足 跡 計 算 準 則 U... A1-1 錄 二 環 境 保 護 署 管 制 考 核 及 糾 紛 處 理 處 訪 談 記 錄 U A2-1 錄 三 水 稻 與 旱 作 物 之 水 足 跡 估 算 方 法 專 家 座 談 會 U A3-1 U 附 錄 四 嘉 南 農 田 水 利 會 訪 談 記 錄 U... A4-1 U 附 錄 五 香 蕉 研 究 所 訪 談 記 錄 U... A5-1 U 附 錄 六 台 糖 善 化 糖 廠 訪 談 記 錄 U... A6-1 U 附 錄 七 畜 產 試 驗 所 訪 談 記 錄 U... A7-1 U 附 錄 八 京 華 工 程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訪 談 記 錄 U... A8-1 錄 九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產 業 永 續 發 展 中 心 訪 談 記 錄 U A9-1 錄 十 台 灣 凸 版 國 際 彩 光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訪 談 記 錄 U A10-1 U 附 錄 十 一 期 初 審 查 會 議 意 見 及 辦 理 情 形 U... A11-1 U 附 錄 十 二 期 中 審 查 會 議 意 見 及 辦 理 情 形 U... A12-1 U 附 錄 十 三 期 末 審 查 會 議 意 見 及 辦 理 情 形 U... A13-1 VII

U 表 U 表 U 表 U 表 U 表............... 表 目 錄 95BU U 表 2.1 各 國 碳 足 跡 標 示 制 度 推 動 模 式 U... 2-16 2.2 國 際 常 用 碳 足 跡 計 算 工 具 一 覽 表 U 2-20 U 表 2.3 生 命 週 期 評 估 步 驟 與 內 容 U... 2-21 U 表 3.1 WFN 水 足 跡 評 估 手 冊 重 要 名 詞 定 義 U... 3-27 U 表 3.2 水 足 跡 會 計 之 時 空 尺 度 U... 3-30 U 表 3.3 各 國 水 足 跡 估 算 結 果 (1997-2001)U... 3-51 U 表 4.1 我 國 投 入 產 出 表 架 構 U... 4-6 U 表 4.2 單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表 架 構 U... 4-11 U 表 4.3 兩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表 架 構 U... 4-12 U 表 4.4 水 資 源 混 合 投 入 產 出 表 架 構 U... 4-14 4.5 90 年 93 年 和 95 年 投 入 產 出 表 部 門 分 類 U 4-16 U 表 4.6 台 灣 歷 年 虛 擬 水 出 口 流 量 U... 4-21 U 表 4.7 台 灣 歷 年 虛 擬 水 進 口 流 量 U... 4-21 U 表 4.8 台 灣 歷 年 虛 擬 水 淨 進 口 流 量 U... 4-22 4.9 台 灣 歷 年 國 內 藍 水 用 水 量 和 國 家 藍 水 足 跡 U 4-23 4.10 台 灣 北 中 南 東 四 區 區 域 直 接 用 水 量 U 4-25 U 表 4.11 台 灣 北 中 南 東 四 區 區 域 間 移 出 與 移 入 虛 擬 用 水 量 U... 4-27 U 表 4.12 台 灣 北 中 南 東 四 區 區 域 間 淨 進 口 虛 擬 用 水 量 U... 4-29 4.13 台 灣 北 中 南 東 四 區 國 外 淨 進 口 虛 擬 水 量 U 4-31 U 表 4.14 台 灣 區 域 藍 水 足 跡 (95 年 )U... 4-33 U 表 5.1 水 稻 生 長 階 段 之 灌 溉 與 排 水 U... 5-12 U 表 5.2 迴 歸 水 之 相 關 定 義 U... 5-13 U 表 5.3 國 內 迴 歸 水 之 相 關 研 究 U... 5-14 U 表 6.1 虱 目 魚 養 殖 作 業 曆 U... 6-11 VIII

U 表 U 表 U 表 U 表 U 表 U 表 U 表 U 表 U 表........................... 6.2 各 縣 市 虱 目 魚 養 殖 用 水 量 統 計 表 U 6-13 6.3 全 世 界 主 要 動 物 產 品 之 平 均 水 足 跡 U 6-17 U 表 7.1 Staverton 工 廠 的 生 產 狀 況 U... 7-15 U 表 7.2 小 麥 種 植 階 段 的 水 足 跡 U... 7-18 U 表 7.3 小 麥 儲 存 階 段 之 水 足 跡 U... 7-18 U 表 7.4 工 廠 製 造 階 段 之 水 足 跡 U... 7-19 U 表 7.5 Bitesize Shredded Wheat 之 水 足 跡 U... 7-20 8.1 資 料 庫 建 置 內 容 和 推 動 單 位 規 劃 U 8-6 9.1 第 一 場 ( 台 中 場 ) 水 足 跡 宣 導 活 動 議 程 U 9-3 9.2 第 二 場 ( 台 北 場 ) 水 足 跡 宣 導 活 動 議 程 U 9-4 9.3 第 三 場 ( 高 雄 場 ) 水 足 跡 宣 導 活 動 議 程 U 9-5 9.4 水 足 跡 宣 導 活 動 舉 辦 場 地 與 日 期 U 9-6 U 表 9.5 水 足 跡 宣 導 活 動 - 報 名 表 U... 9-10 9.6 水 足 跡 宣 導 活 動 報 名 人 數 與 參 與 人 數 U 9-11 9.7 水 足 跡 宣 導 活 動 活 動 滿 意 度 調 查 彙 整 情 況 U 9-14 IX

U 圖 U 圖 U 圖 U 圖 U 圖 U 圖.................. 圖 目 錄 96BU U 圖 1.1 研 究 流 程 圖 U... 1-13 2.1 推 動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示 審 議 會 組 織 與 執 掌 U 2-23 U 圖 2.2 我 國 產 品 碳 足 跡 計 算 指 引 架 構 圖 U... 2-25 U 圖 3.1 水 足 跡 組 成 圖 U... 3-27 U 圖 3.2 水 足 跡 評 估 步 驟 U... 3-28 U 圖 3.3 集 水 區 水 平 衡 圖 U... 3-32 3.4 由 製 程 水 足 跡 建 構 其 他 各 類 水 足 跡 之 關 係 圖 U 3-34 3.5 畜 產 品 供 應 鏈 上 各 階 段 之 直 接 和 間 接 水 足 跡 U 3-34 3.6 國 內 水 足 跡 和 國 家 消 費 水 足 跡 之 關 係 圖 U 3-35 U 圖 3.7 灌 溉 的 連 續 流 程 U... 3-40 U 圖 3.8 生 產 系 統 流 程 步 驟 解 構 圖 U... 3-42 U 圖 3.9 生 產 系 統 之 各 項 投 入 解 構 圖 U... 3-44 U 圖 3.10 國 家 水 足 跡 會 計 結 構 U... 3-46 U 圖 5.1 水 稻 之 成 長 流 程 生 長 流 程 與 水 足 跡 範 圍 界 定 ( 農 戶 )U... 5-3 U 圖 5.2 水 稻 之 成 長 流 程 生 長 流 程 與 水 足 跡 範 圍 界 定 ( 灌 區 )U... 5-4 5.3 甘 蔗 與 香 蕉 之 生 長 流 程 與 水 足 跡 範 圍 界 定 U 5-5 U 圖 5.4 簡 化 之 農 地 土 壤 水 平 衡 圖 U... 5-9 U 圖 5.5 作 物 蒸 發 散 量 推 估 方 法 圖 U... 5-11 U 圖 5.6 水 稻 田 土 壤 水 平 衡 圖 U... 5-12 U 圖 5.7 甘 蔗 與 香 蕉 之 土 壤 水 平 衡 圖 U... 5-16 U 圖 6.1 虱 目 魚 水 足 跡 組 成 圖 U... 6-3 6.2 虱 目 魚 之 養 殖 流 程 與 水 足 跡 範 圍 界 定 U 6-3 U 圖 6.3 毛 猪 水 足 跡 組 成 圖 U... 6-4 U 圖 6.4 毛 猪 之 畜 養 流 程 與 水 足 跡 範 圍 界 定 U... 6-4 U 圖 6.5 計 算 每 頭 畜 養 動 物 所 需 飼 料 之 步 驟 U... 6-7 X

U 圖 U 圖 U 圖......... U 圖 6.6 虱 目 魚 養 殖 場 之 水 平 衡 圖 U... 6-14 U 圖 6.7 養 猪 場 之 水 平 衡 U... 6-18 U 圖 7.1 罐 裝 可 樂 之 直 接 與 間 接 用 水 U... 7-3 U 圖 7.2 甜 菜 糖 用 水 之 相 關 活 動 U... 7-5 U 圖 7.3 柳 橙 汁 水 足 跡 評 估 範 圍 U... 7-8 U 圖 7.4 柳 橙 產 品 水 足 跡 - 產 品 別 U... 7-8 U 圖 7.5 Intel 公 司 之 水 足 跡 U... 7-12 U 圖 7.6 Nestlé 產 品 水 足 跡 的 評 估 流 程 U... 7-14 U 圖 7.7 Bitesize Shredded Wheat 簡 化 之 生 命 週 期 圖 U... 7-16 U 圖 7.8 Bitesize Shredded Wheat 產 品 樹 U... 7-16 U 圖 7.9 Bitesize Shredded Wheat 各 階 段 之 水 足 跡 U... 7-20 U 圖 7.10 中 鋼 鋼 品 生 產 流 程 圖 U...24 U 圖 7.11 熱 軋 鋼 捲 水 平 衡 圖 U... 7-25 7.12 中 鋼 熱 軋 鋼 捲 水 足 跡 評 估 範 圍 圖 U 7-25 7.13 建 鴻 興 美 石 寶 水 足 跡 評 估 範 圍 圖 U 7-27 U 圖 7.14 台 灣 可 口 可 樂 用 水 平 衡 圖 U... 7-28 U 圖 7.15 可 口 可 樂 600ml 曲 線 瓶 可 樂 水 足 跡 評 估 範 圍 U... 7-28 U 圖 9.1 水 足 跡 宣 導 活 動 執 行 流 程 圖 U... 9-2 U 圖 9.2 水 足 跡 宣 導 活 動 簡 章 - 台 中 場 U... 9-7 U 圖 9.3 水 足 跡 宣 導 活 動 簡 章 - 台 北 場 U... 9-8 U 圖 9.4 水 足 跡 宣 導 活 動 簡 章 - 高 雄 場 U... 9-9 U 圖 9.5 水 足 跡 宣 導 活 動 部 分 實 況 U... 9-12 U 圖 9.6 水 足 跡 宣 導 活 動 台 中 場 (2/18) 學 員 背 景 統 計 U... 9-13 U 圖 9.7 水 足 跡 宣 導 活 動 台 北 場 (4/29) 學 員 背 景 統 計 U... 9-13 U 圖 9.8 水 足 跡 宣 導 活 動 高 雄 場 (6/9) 學 員 背 景 統 計 U... 9-13 9.9 水 足 跡 宣 導 活 動 網 路 下 載 講 義 U 9-15 U 圖 9.10 白 米 水 足 跡 概 估 圖 U... 9-18 XI

U 圖 9.11 牛 肉 水 足 跡 概 估 圖 U... 9-18 U 圖 9.12 土 司 麵 包 水 足 跡 概 估 圖 U... 9-19 U 圖 9.13 蘋 果 汁 水 足 跡 概 估 圖 U... 9-19 XII

中 文 摘 要 97B 本 研 究 之 主 要 目 的 為 (1) 蒐 集 生 態 足 跡 及 碳 足 跡 相 關 文 獻 以 及 碳 足 跡 推 動 相 關 資 訊, 以 增 加 對 水 足 跡 意 涵 的 瞭 解 並 做 為 推 動 水 足 跡 相 關 政 策 參 考 ;(2) 蒐 集 國 內 外 水 足 跡 相 關 文 獻 與 資 訊, 確 實 掌 握 水 足 跡 的 發 展 情 況 和 政 策 應 用 方 向 ;(3) 檢 視 我 國 估 算 全 國 區 域 及 產 品 水 足 跡 環 境, 評 析 需 補 強 之 資 訊 和 機 制 ;(4) 估 算 我 國 國 家 水 足 跡 和 區 域 水 足 跡, 做 為 上 位 水 資 源 管 理 的 參 考 資 訊 ; 同 時 選 定 農 漁 牧 業 和 工 業 之 單 一 產 品, 探 討 其 水 足 跡 估 算 原 則 和 方 法 ;(5) 研 析 我 國 推 動 產 品 水 足 跡 標 示 之 可 行 性 及 推 動 策 略 ;(6) 研 析 水 足 跡 於 氣 候 變 遷 情 境 下 對 水 資 源 調 適 策 略 之 應 用 性 有 鑑 於 水 資 源 的 重 要 性 日 增, 目 前 國 際 上 主 要 推 動 水 足 跡 的 是 國 際 組 織 和 國 際 大 型 企 業 不 同 國 際 組 織 有 不 同 估 算 水 足 跡 的 方 法, 其 中 聯 合 國 農 糧 組 織 有 CROPWAT 模 型 可 計 算 農 產 品 之 水 足 跡, 而 水 足 跡 網 絡 更 完 成 兩 個 版 本 的 水 足 跡 評 估 手 冊 期 建 立 水 足 跡 估 算 的 準 則 水 足 跡 衡 量 的 是 直 接 和 間 接 的 淡 水 用 水 量, 水 足 跡 有 藍 水 足 跡 綠 水 足 跡 和 灰 水 足 跡 藍 水 資 源 指 的 是 地 面 水 和 地 下 水, 綠 水 資 源 為 蘊 藏 於 土 壤 中 之 雨 水, 灰 水 為 受 污 染 的 水 藍 水 足 跡 和 綠 水 足 跡 各 指 所 耗 用 的 藍 水 水 量 和 綠 水 水 量, 灰 水 足 跡 指 的 是 在 現 有 標 準 下, 吸 收 水 污 染 物 所 需 的 淡 水 水 量 基 本 上, 綠 水 僅 存 在 於 農 產 品 和 林 產 品 之 中 本 研 究 以 國 家 水 資 源 混 合 投 入 產 出 模 型 計 算 出 90 年 93 年 和 95 年 台 灣 虛 擬 水 進 口 和 出 口 流 量 之 後, 並 取 得 台 灣 國 內 藍 水 之 用 水 量 計 算 台 灣 國 家 藍 水 足 跡 另 以 水 資 源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表, 計 算 出 各 區 域 國 外 虛 擬 用 水 淨 進 口 流 量 區 域 間 虛 擬 用 水 淨 進 口 流 量, 計 算 出 各 區 域 藍 水 足 跡 各 區 藍 水 足 跡 以 北 部 地 區 為 最 大, 其 餘 依 序 為 中 區 南 區 和 東 區 在 產 品 水 足 跡 部 分, 本 研 究 以 水 田 作 物 ( 水 稻 ) 和 旱 田 作 物 ( 甘 蔗 和 香 蕉 ) 將 農 作 物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範 圍 界 定 為 作 物 生 長 過 程 另 XIII

從 生 產 角 度, 將 養 殖 漁 產 ( 虱 目 魚 ) 和 畜 產 ( 毛 猪 ))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範 圍 界 定 為 養 殖 期 間 和 畜 養 期 間 以 此 探 討 農 作 物 養 殖 漁 產 和 畜 產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原 則 與 方 法 在 工 業 產 品 部 分, 選 定 選 定 建 鴻 興 公 司 的 美 石 寶 可 口 可 樂 的 600ml 曲 線 瓶 可 樂, 以 及 中 鋼 的 熱 軋 鋼 捲 做 為 研 究 標 的 估 算 產 品 水 足 跡 的 理 想 範 圍 應 該 是 包 括 完 整 的 供 應 鏈 和 消 費 端 的 用 水 量 但 由 於 供 應 鏈 的 繁 雜 和 資 料 的 缺 乏, 目 前 國 內 水 足 跡 估 算 的 系 統 邊 界 多 訂 為 一 階 供 應 商 實 務 上 可 比 照 碳 足 跡 架 構 將 用 水 分 為 三 個 範 疇 : 範 疇 一 為 工 廠 直 接 用 水 ; 範 疇 二 為 公 用 事 業 提 供 之 水 電 等 之 用 水 量 ; 範 疇 三 為 一 階 供 應 鏈 產 品 消 費 階 段 等 之 用 水 由 碳 足 跡 推 動 的 國 際 案 例 可 看 出, 國 外 許 多 國 家 不 是 由 民 間 指 導, 就 是 由 政 府 支 持 或 成 立 機 構 或 公 司 來 執 行 推 動 的 任 務 推 動 的 內 容 包 括 制 訂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準 公 布 產 品 碳 足 跡 指 引 推 動 碳 標 籤 制 度 建 構 資 料 庫 碳 標 籤 的 核 發 產 品 檢 驗, 以 及 協 助 企 業 進 行 節 能 減 碳 措 施 經 親 訪 核 發 環 保 標 章 和 碳 標 籤 的 環 保 署 研 考 處, 該 處 袁 處 長 表 示, 在 國 外 這 些 標 章 或 標 籤 的 管 理 與 核 發 大 部 分 都 由 民 間 機 構 負 責, 很 少 是 政 府 主 導 基 於 此, 本 研 究 建 議 可 仿 造 英 國 等 在 碳 足 跡 的 作 法, 將 水 足 跡 估 算 所 需 的 指 引 相 關 先 期 宣 導, 乃 至 於 查 證 機 構 的 品 質 確 保 等 工 作 委 由 民 間 組 織 推 動, 而 政 府 單 位 可 以 伙 伴 關 係 從 旁 輔 導 以 確 保 民 間 公 司 可 由 公 正 中 立 客 觀 的 角 度 來 執 行 相 關 工 作 XIV

英 文 摘 要 98B The main purposes of this study are (1) reviewing the literature on ecological footprint and carbon footprint; (2) collecting the information of water footprint development status; (3) investigating the needed data for calculating national and regional water footprint; (4) calculating national water footprint and regional water footprint, and in the meantime, choosing rice crop, sugar cane, banana, milk-fish, and hog for case studies; (5) applying the concept of water footprint in making water policies under climate change, and (6) drawing up strategies for thrust of water footprint labeling. Due to recognition of the increasing importance of water resources, som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and companies have involved in water footprint studies. In particular, the Water Footprint Network has published two versions of the water footprint assessment manual. In which, the product water footprint is defined as the direct and indirect fresh water consumption in the production process. Water footprint consists of three components: blue, green and grey water footprints. The blue water footprint refers to consumption of blue water resources (surface water and groundwater) along the supply chain of a product. The green water footprint is the consumption of green water resources. The grey water footprint is defined as the volume of freshwater which is required to assimilate the load of pollutants. This study uses the hybrid input-output tables to compute the blue water footprints within Taiwan for years 2001, 2004, and 2006. In addition to the national water footprint, this study also applies a multi-regional input-output table to estimate the water footprint of four regions in Taiwan.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drier region has a bigger water footprint. Defining the scope of product water footprint as the direct water consumption in the production process, this study suggests the principles and methods for computing the water footprint of rice crop, sugar cane, banana, milk-fish and hog. In computing water footprint for manufacturing products, this study also suggests applying the concept of carbon footprint recommended by PAS2050, i.e., computing the water footprint based on the 3-scope framework. Although 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has not been set for water footprint assessment, companies have been put in pressure by international counter-partners to disclose the information of water use for their products. Thus, it is expected that the government can take steps in helping out the private sector, in terms of establishing an assessment guideline, building up data needed for calculation, and issuing label of water footprint, and so on. Finally, this study suggests that government can help to form a private organization being in charge of promoting the concept of water footprint, and related matters. XV

第 一 章 0B 緒 論 10B1.1 計 畫 緣 起 與 目 的 近 年 來 全 球 氣 候 異 常 現 象 頻 傳, 動 輒 豪 大 雨, 水 患 更 成 為 無 時 不 在 的 天 然 災 害 過 去 數 年 水 文 出 現 極 端 現 象 極 為 明 顯, 災 害 發 生 的 頻 率 範 圍 與 強 度 均 較 過 去 增 加 甚 多 因 此, 目 前 全 球 政 策 的 焦 點 都 集 中 於 節 能 減 碳 的 議 題 上 當 各 國 政 府 皆 致 力 於 節 能 減 碳 之 同 時, 全 球 企 業 亦 體 認 到 環 境 保 護 的 重 要, 不 論 是 國 際 組 織 或 大 型 企 業, 皆 紛 紛 要 求 產 品 的 生 產 和 消 費 皆 須 符 合 綠 色 環 保 理 念, 盡 量 達 到 節 能 減 碳 目 標 在 此 潮 流 中, 產 品 環 境 資 訊 揭 露 成 為 廠 商 的 必 要 工 作, 其 中 又 以 碳 足 跡 (carbon footprint) 標 示 在 各 國 政 府 和 民 間 企 業 中 形 成 強 烈 共 識, 產 品 碳 足 跡 估 算 也 成 為 目 前 企 業 界 重 要 的 工 作 由 於 產 品 碳 足 跡 的 估 算 需 長 期 建 構 必 要 資 料, 我 國 環 保 署 和 經 濟 部 正 積 極 輔 導 廠 商 進 行 盤 查 與 估 算, 並 編 制 相 關 指 引, 希 望 協 助 廠 商 在 國 際 正 式 要 求 提 出 碳 足 跡 標 示 前 先 行 準 備 與 因 應 然 而, 當 各 界 將 重 心 放 在 節 能 減 碳 相 關 措 施 之 際, 更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氣 候 變 遷 導 致 降 雨 型 態 的 改 變, 進 而 影 響 水 量 和 水 質 所 帶 來 的 衝 擊 可 能 更 直 接 更 嚴 重 聯 合 國 世 界 水 資 源 發 展 第 三 份 報 告 (The United Nations World Water Development Report 3) Water in a Changing World (UNESCO,2009) 即 指 出 在 所 有 影 響 水 資 源 的 驅 動 力 (driving forces) 中, 氣 候 變 遷 是 改 變 水 資 源 供 給 的 唯 一 驅 動 力 氣 候 變 遷 可 直 接 改 變 水 文 循 環, 進 而 增 加 水 量 和 水 質 的 不 確 定 性, 使 水 資 源 管 理 的 困 難 度 大 大 提 升 預 計 未 來 水 資 源 問 題 將 和 能 源 問 題 一 樣, 將 成 為 全 人 類 必 須 面 對 的 挑 戰 ; 而 於 2002 年 才 發 展 出 來 的 水 足 跡 (water footprint) 也 預 計 將 和 碳 足 跡 一 樣, 成 為 各 產 品 必 須 揭 示 的 環 境 資 訊 水 足 跡 和 碳 足 跡 皆 衍 生 自 生 態 足 跡 (ecological footprint) 的 概 念, 和 碳 足 跡 相 同,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相 當 耗 時 費 事, 尤 其 是 全 面 推 動 水 足 跡 標 籤 前, 政 府 需 建 構 可 1-1

供 遵 循 的 一 致 標 準 和 資 訊 蒐 集 方 式 因 此, 政 府 應 該 提 早 準 備, 先 行 決 定 計 算 產 品 水 足 跡 的 方 法 並 建 構 相 關 資 料 除 產 品 水 足 跡 外, 由 生 態 觀 點 來 看, 一 個 國 家 使 用 水 資 源 的 多 寡 會 對 環 境 造 成 不 同 的 壓 力, 也 是 水 資 源 管 理 所 必 備 的 參 考 資 訊 一 國 水 資 源 真 正 使 用 量 可 以 國 家 的 水 足 跡 和 虛 擬 水 量 來 衡 量 目 前 在 文 獻 上 可 看 到, 產 品 水 足 跡 的 計 算 多 以 由 下 而 上 (bottom-up) 的 方 式 計 算, 而 區 域 或 國 家 水 足 跡 或 虛 擬 用 水 量 的 計 算 多 以 由 上 而 下 (top-down) 方 法 估 算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虛 擬 用 水 量 所 使 用 的 由 上 而 下 方 法 多 是 投 入 產 出 模 型, 水 足 跡 學 者 所 採 用 的 由 上 而 下 方 法 則 是 由 總 體 數 據 以 比 例 方 式 加 以 推 估 估 算 國 家 或 區 域 水 足 跡 可 進 而 瞭 解 一 個 國 家 水 資 源 的 區 位 使 用, 以 及 是 否 處 於 水 資 源 盈 餘 或 赤 字 的 情 況, 可 進 一 步 研 擬 其 水 資 源 管 理 貿 易 和 產 業 政 策 目 前 水 利 署 正 執 行 4 年 ( 民 國 99-102 年 ) 的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專 案 計 畫 氣 候 變 遷 對 水 環 境 之 衝 擊 與 調 適 研 究 計 畫, 做 為 水 利 署 因 應 全 球 氣 候 可 能 對 水 資 源 旱 災 防 洪 海 岸 防 護 等 造 成 之 衝 擊 並 制 訂 調 適 策 略 的 基 礎 水 足 跡 為 近 來 國 際 上 日 益 受 到 重 視 的 水 資 源 指 標, 在 水 資 源 面 臨 重 大 風 險 與 衝 擊 時, 由 水 足 跡 可 瞭 解 生 產 區 位 的 水 資 源 比 較 利 益, 以 及 水 資 源 和 生 產 經 貿 等 之 關 聯 性, 進 而 可 協 助 擬 定 相 關 的 調 適 策 略 基 於 此, 本 研 究 之 主 要 目 的 為 (1) 蒐 集 生 態 足 跡 及 碳 足 跡 相 關 文 獻 以 及 碳 足 跡 推 動 相 關 資 訊, 以 增 加 對 水 足 跡 意 涵 的 瞭 解 並 做 為 推 動 水 足 跡 相 關 政 策 之 參 考 ;(2) 蒐 集 國 內 外 水 足 跡 相 關 文 獻 與 資 訊, 確 實 掌 握 水 足 跡 的 發 展 情 況 和 政 策 應 用 方 向 ;(3) 檢 視 我 國 估 算 全 國 區 域 及 產 業 水 足 跡 環 境, 評 析 需 補 強 資 訊 和 機 制, 以 及 各 種 估 算 方 法 和 估 算 項 目 在 台 灣 的 適 用 性, 以 建 立 水 足 跡 估 算 原 則 ;(4) 估 算 我 國 國 家 水 足 跡 和 區 域 水 足 跡, 並 分 析 其 特 性 和 趨 勢, 做 為 上 位 水 資 源 管 理 的 參 考 資 訊 同 時 選 定 農 漁 牧 業 和 工 業 之 單 一 產 品, 分 析 生 產 流 程 的 用 水 情 況, 以 探 討 其 水 足 跡 估 算 原 則 和 方 法, 做 為 台 灣 未 來 水 足 跡 估 算 指 引 的 基 礎 ;(5) 研 析 我 國 推 動 產 品 水 足 跡 標 示 之 可 行 1-2

性 及 推 動 策 略, 仿 效 碳 足 跡 作 法, 協 助 廠 商 提 前 準 備 因 應 ;(6) 研 析 水 足 跡 於 氣 候 變 遷 情 境 下 對 水 資 源 調 適 策 略 之 應 用 性 1.2 工 作 內 容 本 計 畫 各 項 工 作 項 目 之 內 容 說 明 如 下 : 一 蒐 集 生 態 足 跡 及 碳 足 跡 相 關 文 獻 與 資 訊, 包 括 其 演 變 歷 程 國 內 外 推 動 應 用 情 形 成 效 及 各 國 政 府 扮 演 角 色 等 碳 足 跡 和 水 足 跡 可 說 是 由 生 態 足 跡 演 進 而 來, 理 論 上 有 其 關 聯 性 和 相 異 之 處 生 態 足 跡 在 學 術 上 所 發 展 出 來 的 由 上 而 下 估 算 方 法 ( 即 投 入 產 出 模 型 ), 亦 可 弭 補 現 行 水 資 源 學 者 在 計 算 區 域 或 國 家 水 足 跡 之 不 足 碳 足 跡 部 分, 目 前 國 際 上 尚 未 有 統 一 的 碳 足 跡 估 算 標 準, 產 品 碳 足 跡 的 發 展 除 來 自 全 球 對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的 重 視 外, 消 費 者 對 綠 色 產 品 的 需 求, 以 及 國 際 大 廠 對 於 綠 色 供 應 鏈 的 要 求 也 是 重 要 推 動 力 各 國 在 推 動 上 有 不 同 的 模 式, 包 括 政 府 發 起 - 執 行 與 推 動 - 核 發 標 示 政 府 發 起 - 委 託 非 營 利 機 構 執 行 及 核 發 標 示 政 府 發 起 - 提 供 計 算 指 引 - 企 業 自 行 推 動 和 非 營 利 機 構 發 起 並 直 接 執 行 與 推 動 等 模 式 我 國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示 發 展 方 面, 有 鑒 於 許 多 國 家 已 陸 續 進 行 自 願 性 的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示, 我 國 環 保 署 也 開 始 推 動 我 國 產 品 碳 標 籤 制 度 目 前 推 動 我 國 碳 足 跡 制 度 的 政 府 單 位 主 要 為 環 保 署 能 源 局 及 工 業 局, 其 作 法 值 得 水 足 跡 推 動 時 參 考 二 蒐 集 國 內 外 水 足 跡 相 關 文 獻 與 資 訊, 包 括 水 足 跡 的 衡 量 方 法 各 國 水 足 跡 比 較 水 足 跡 和 區 域 貿 易 關 係 水 足 跡 的 政 策 應 用 各 國 政 府 扮 演 角 色 等 水 足 跡 包 括 藍 水 足 跡 (blue water footprint) 綠 水 足 跡 (green water footprint) 和 灰 水 足 跡 (grey water footprint), 估 算 產 品 水 足 跡 時, 需 深 入 由 生 命 週 期 角 度 瞭 解 整 個 生 產 流 程, 方 可 估 算 出 產 品 的 藍 水 綠 水 和 灰 水 足 跡 而 估 算 國 家 或 區 域 水 足 跡 時, 由 於 無 詳 細 之 細 部 資 料 1-3

可 供 估 算 各 類 水 足 跡, 較 難 以 由 下 而 上 的 方 法 估 算 國 際 組 織 對 產 品 水 足 跡 推 動 方 面, 不 同 組 織 和 國 際 企 業 皆 表 達 揭 示 產 品 用 水 量 或 水 足 跡 的 急 迫 性, 因 此 不 同 國 際 組 織 有 不 同 水 足 跡 的 衡 量 需 求 與 方 式 聯 合 國 農 糧 組 織 (FAO) 的 CROPWAT 是 目 前 最 常 使 用 於 作 物 和 林 產 品 用 水 量 估 算 的 工 具 ; 水 足 跡 網 絡 (Water Footprint Network,MFN) 是 在 水 足 跡 衡 量 方 法 著 力 最 深 的 單 位, 其 編 製 的 水 足 跡 估 算 手 冊 提 供 估 算 原 則, 以 及 國 家 區 域 產 品 企 業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方 法 該 水 足 跡 估 算 手 冊 目 前 在 國 際 上 已 經 常 被 企 業 用 來 做 為 估 算 水 足 跡 的 依 據, 我 國 奇 美 聯 電 和 台 灣 凸 版 等 公 司 的 產 品 水 足 跡 也 是 依 照 該 手 冊 估 算 的 而 在 實 際 估 算 上, 由 相 關 文 獻 可 發 現, 資 料 是 估 計 水 足 跡 的 最 大 限 制 尤 其 是 產 品 水 足 跡 的 估 計 需 要 對 不 同 產 品 的 製 程 和 供 應 鏈 進 行 分 析, 這 是 我 國 推 動 產 品 水 足 跡 估 算 面 臨 的 最 大 問 題 三 檢 視 我 國 估 算 全 國 區 域 及 產 品 水 足 跡 環 境, 評 析 需 補 強 資 訊 及 機 制, 並 以 選 定 產 業 中 的 單 一 產 品 之 生 產 流 程, 研 析 產 品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原 則 估 計 水 足 跡 最 大 的 限 制 是 資 料 的 可 取 得 性, 在 產 品 水 足 跡 估 算 上 更 是 如 此 未 來 如 何 協 助 廠 商 建 構 估 算 的 方 法, 將 是 我 國 推 動 產 品 水 足 跡 標 示 的 首 要 工 作 由 於 產 品 水 足 跡 估 算 方 法 與 公 用 資 料 庫 皆 未 完 備, 無 法 使 用 由 下 而 上 方 法 估 算 國 家 和 區 域 水 足 跡 針 對 Hoekstra 和 Chapagain 所 採 用 的 由 上 而 下 方 法 ( 本 研 究 稱 為 HC 由 上 而 下 法 以 和 投 入 產 出 分 析 區 隔 ), 在 農 產 品 的 水 足 跡 方 面 仍 須 要 先 估 算 農 產 品 的 虛 擬 水 內 涵, 此 部 分 除 需 氣 象 資 料 外, 尚 需 供 水 灌 溉 作 物 特 性 土 壤 特 性 甚 至 作 物 區 位 等 資 料 而 在 工 業 和 服 務 業 虛 擬 用 水 部 分,HC 由 上 而 下 法 是 以 總 體 資 料 進 行 比 例 分 配, 並 未 由 製 程 真 正 估 算 工 業 和 服 務 業 的 虛 擬 水 內 涵 國 家 水 足 跡 包 括 內 部 水 足 跡 和 外 部 水 足 跡 ; 內 部 水 足 跡 為 生 產 一 1-4

國 居 民 所 消 費 的 產 品 和 服 務 所 使 用 國 內 的 水 資 源 量 內 部 水 足 跡 等 於 國 內 水 資 源 使 用 量 減 去 出 口 到 國 外 的 虛 擬 水 量 外 部 水 足 跡 為 國 外 水 資 源 量 用 在 生 產 進 口 到 本 國 由 國 內 居 民 消 費 的 產 品 和 服 務, 等 於 進 口 虛 擬 水 量 減 去 再 出 口 的 虛 擬 水 量 若 假 設 一 國 家 沒 有 再 出 口 的 情 況, 則 外 部 水 足 跡 等 於 進 口 虛 擬 水 量 由 文 獻 回 顧 可 知, 國 外 目 前 計 算 國 家 水 足 跡 多 採 用 HC 由 上 而 下 法 Hoekstra & Chapagain(2008) 是 以 商 品 貿 易 流 量 乘 以 其 內 涵 的 虛 擬 水 來 估 計 其 國 與 國 之 間 的 商 品 貿 易 流 量 資 料 取 自 於 聯 合 國 的 COMTRADE, 其 中 有 146 國 和 貿 易 對 手 國 的 細 項 產 品 貿 易 資 料 另 Hoekstra & Chapagain 等 已 完 成 評 估 285 項 農 產 品 和 123 畜 產 品 的 虛 擬 水 量, 由 前 述 二 種 資 料 即 可 算 出 國 與 國 之 間 農 業 部 門 的 虛 擬 水 流 量 在 工 業 部 門 方 面, Hoekstra & Chapagain 由 FAO 取 得 各 國 工 業 產 品 的 用 水 總 量, 乘 以 各 國 工 業 產 品 貿 易 流 量 的 比 例, 服 務 部 門 的 估 算 和 工 業 部 門 相 同 區 域 水 足 跡 也 可 以 外 部 水 足 跡 和 內 部 水 足 跡 的 概 念 計 算 但 必 須 注 意 的 是, 若 是 計 算 台 灣 島 內 特 定 區 域 的 水 足 跡 時, 內 部 水 足 跡 中 的 出 口 虛 擬 水 不 僅 包 括 區 域 出 口 至 國 外 的 虛 擬 水, 亦 包 括 區 域 輸 出 到 其 他 區 域 的 區 域 間 交 易 所 隱 含 的 虛 擬 水 量 舉 例 來 說, 若 要 估 算 台 北 市 的 水 足 跡 則 需 考 慮 台 北 市 出 口 至 國 外 的 虛 擬 水, 以 及 台 北 市 輸 出 到 其 他 縣 市 的 虛 擬 水 外 部 水 足 跡 亦 需 有 同 樣 的 考 量, 不 再 贅 述 若 欲 以 HC 由 上 而 下 法 估 算 台 灣 之 區 域 水 足 跡, 則 有 區 域 的 商 品 出 口 和 區 域 間 交 易 等 資 訊 皆 不 容 易 蒐 集 之 問 題 估 算 區 域 內 某 產 業 的 水 足 跡 需 先 瞭 解 區 域 產 業 的 廠 商 家 數, 以 及 這 些 廠 商 的 用 水 狀 況 若 以 生 命 週 期 的 觀 點 來 估 算 的 話, 則 需 進 一 步 蒐 集 各 廠 商 投 入 的 種 類 和 來 源 地, 以 計 算 供 應 鏈 用 水 的 詳 細 資 訊 在 缺 乏 產 品 水 足 跡 資 訊 的 情 況 之 下, 估 算 產 業 水 足 跡 有 相 當 高 的 難 度 若 以 HC 由 上 而 下 法 的 概 念, 則 可 以 全 國 某 產 業 的 整 體 用 水 量, 乘 以 該 產 業 區 域 佔 全 國 產 業 的 比 例 估 算 惟 以 此 方 式 所 計 算 之 產 業 水 足 跡, 除 了 精 確 度 不 夠 外, 亦 無 法 表 現 水 足 跡 的 基 本 精 神 1-5

除 HC 由 上 而 下 法 外, 文 獻 中 也 有 以 投 入 產 出 模 型 估 算 虛 擬 水 量 投 入 產 出 表 中 有 進 出 口 資 訊, 透 過 投 入 產 出 模 型 ( 詳 見 第 四 章 說 明 ), 配 合 各 部 門 水 資 源 使 用 量, 即 可 算 出 進 出 口 虛 擬 用 水 量 另 外, 若 能 進 一 步 建 構 台 灣 之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表, 釐 清 區 域 之 國 際 貿 易 和 區 域 間 交 易, 即 可 以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模 型 估 算 區 域 水 足 跡 雖 然 HC 由 上 而 下 法 是 目 前 國 際 上 最 常 用 的 水 足 跡 估 算 方 法, 但 有 前 述 之 資 料 問 題, 尤 其 是 台 灣 主 要 的 進 出 口 產 品 在 COMTRADE 或 Hoekstra & Chapagain 等 的 農 產 品 和 畜 產 品 的 虛 擬 水 量 資 料 庫 中 皆 不 容 易 找 到 相 對 應 的 產 品 項 目, 即 使 勉 強 估 算 也 會 有 極 大 的 誤 差 存 在, 結 果 極 可 能 造 成 誤 導 另 一 方 面, 投 入 產 出 分 析 雖 有 較 強 假 設 ( 例 如, 國 外 和 國 內 若 生 產 相 同 產 品, 則 假 設 兩 者 之 生 產 技 術 相 同 ) 的 問 題 存 在 但 投 入 產 出 表 所 呈 現 的 數 據 為 國 家 公 告 的 資 料, 以 此 分 析 法 所 得 到 的 數 據 有 較 高 的 準 確 性 因 此, 本 研 究 建 議 採 用 投 入 產 出 法 來 估 算 國 家 和 區 域 水 足 跡 至 於 原 計 畫 招 標 書 所 要 求 估 算 的 產 業 水 足 跡, 由 於 資 料 極 度 缺 乏, 故 期 初 審 查 會 議 結 論, 改 由 農 漁 牧 各 選 定 一 項 產 品, 工 業 部 門 選 定 三 項 不 同 產 業 之 產 品, 研 究 其 生 產 流 程 用 水 情 形, 建 立 個 別 產 業 中 的 特 定 產 品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原 則 根 據 我 國 產 業 特 性 和 初 步 資 料 檢 視 結 果, 本 研 究 選 定 下 列 產 品 做 為 分 析 之 標 的 :( 一 ) 農 業 部 門 : 水 田 農 作 物 ( 水 稻 ) 旱 田 農 作 物 ( 甘 蔗 和 香 蕉 );( 二 ) 畜 牧 業 : 毛 猪 ;( 三 ) 漁 業 : 虱 目 魚 ;( 四 ) 工 業 部 門 : 由 於 工 業 局 99 年 度 老 舊 工 業 區 水 再 生 利 用 輔 導 推 動 計 畫 中 預 計 輔 導 5 家 廠 商 進 行 產 品 水 足 跡 盤 查 經 水 利 署 與 工 業 局 協 調 由 其 遴 選 的 廠 商, 選 定 不 同 產 業 的 3 項 產 品 做 為 研 究 標 的, 並 由 本 團 隊 參 與 前 半 段 的 輔 導 工 作 以 取 得 相 關 資 訊 惟 因 工 業 局 計 畫 之 執 行 團 隊 京 華 公 司 計 畫 主 持 人 變 更 關 係 無 法 配 合, 最 後 以 訪 談 方 式 提 供 相 關 訊 息 1-6

四 估 算 我 國 國 家 水 足 跡 和 區 域 水 足 跡, 分 析 其 特 性 趨 勢 永 續 性 及 其 與 傳 統 水 資 源 使 用 量 之 異 同 水 足 跡 評 估 的 是 直 接 和 間 接 用 水 量, 其 中 直 接 用 水 即 傳 統 水 資 源 使 用 量 換 言 之, 水 足 跡 和 傳 統 水 資 源 量 之 差 異 在 於, 水 足 跡 包 含 傳 統 水 資 源 量 之 外, 亦 包 含 間 接 用 水 量 舉 例 來 說, 產 品 水 足 跡 除 製 造 該 產 品 所 需 之 用 水 量 ( 即 傳 統 用 水 量 ) 外, 亦 包 含 其 供 應 鏈 的 所 有 用 水 量 ( 間 接 用 水 量 ); 至 於 國 家 或 區 域 水 足 跡, 除 包 括 國 家 或 區 域 的 傳 統 用 水 量 外, 尚 須 考 慮 因 跨 區 貿 易 而 衍 生 的 虛 擬 水 量 之 流 出 與 流 入 由 於 資 料 關 係, 本 研 究 以 投 入 產 出 法 估 算 我 國 國 家 和 區 域 水 足 跡, 並 由 估 算 結 果 分 析 國 家 和 區 域 之 特 性 與 趨 勢, 做 為 上 位 水 資 源 管 理 的 參 考 五 研 析 我 國 推 動 產 品 水 足 跡 標 示 之 可 行 性 及 推 動 策 略 由 國 內 外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籤 的 推 動 可 知, 雖 然 國 際 上 碳 足 跡 的 計 算 標 準 (ISO14067) 尚 未 確 定, 但 為 符 合 國 際 大 企 業 的 標 示 要 求, 必 須 及 早 準 備, 我 國 已 開 始 推 動 碳 標 籤 制 度 目 前 主 要 推 動 單 位 包 括 環 保 署 工 業 局 和 能 源 局 各 司 其 職 由 於 ISO14067 尚 未 完 成, 為 使 企 業 計 算 碳 足 跡 有 所 依 據, 環 保 署 根 據 英 國 PAS2050 研 擬 了 產 品 與 服 務 碳 足 跡 計 算 指 引, 作 為 廠 商 估 算 產 品 水 足 跡 之 依 據 我 國 在 產 品 碳 足 跡 計 算 碳 標 籤 審 查 及 碳 標 籤 核 發 作 業 上 共 有 五 步 驟 :( 一 ) 產 品 碳 足 跡 盤 查 計 算 ;( 二 ) 產 品 碳 足 跡 查 驗 ;( 三 ) 產 品 碳 標 籤 使 用 證 書 申 請 ;( 四 ) 產 品 碳 標 籤 申 請 案 件 審 查 ;( 五 ) 產 品 碳 標 籤 核 發 使 用 又 為 建 立 我 國 溫 室 氣 體 認 證 與 查 驗 管 理 規 範, 環 保 署 自 2007 年 起, 研 訂 我 國 認 證 與 查 驗 管 理 作 法, 同 時 推 動 查 證 試 行 輔 導 作 業 我 國 在 碳 足 跡 標 籤 的 推 動 作 法, 可 以 做 為 產 品 水 足 跡 標 示 推 動 的 參 考 尤 其 是 目 前 WFN 水 足 跡 估 算 手 冊 建 議 了 產 品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方 法 並 將 產 品 水 足 跡 定 義 為 製 造 產 品 過 程 中 直 接 和 間 接 的 所 有 淡 水 用 1-7

水 量 水 足 跡 包 括 藍 水 足 跡 綠 水 足 跡 和 灰 水 足 跡, 亦 即 是 估 算 產 品 供 應 鏈 的 所 有 生 產 步 驟 的 耗 水 量 和 污 染 量 的 指 標 各 種 產 品 ( 可 能 由 農 業 工 業 和 服 務 業 等 不 同 產 業 生 產 ) 計 算 水 足 跡 的 步 驟 皆 類 似 估 算 產 品 的 水 足 跡 必 須 先 瞭 解 生 產 該 產 品 的 方 法, 亦 即 必 須 先 將 生 產 系 統 解 構 為 連 續 性 的 生 產 步 驟, 尤 其 要 深 入 分 析 時 更 需 以 時 空 的 細 部 資 料 解 析 各 步 驟, 才 能 追 溯 產 品 投 入 的 原 產 地 由 此 可 見, 和 估 算 碳 足 跡 一 樣, 估 算 水 足 跡 必 須 有 相 當 的 準 備 工 作, 例 如, 政 府 需 提 早 輔 導 廠 商 進 行 生 產 系 統 的 清 點 與 用 水 量 的 盤 查, 亦 應 研 擬 水 足 跡 估 算 指 引 做 為 企 業 估 算 的 依 據 在 研 析 農 漁 牧 和 工 業 部 門 特 定 產 品 的 用 水 特 性 和 用 水 量, 以 及 我 國 目 前 資 料 狀 況 的 檢 視 後, 本 研 究 將 參 考 WFN 水 足 跡 估 算 的 作 法, 界 定 產 品 水 足 跡 的 範 圍 估 算 原 則 和 方 法 六 研 析 水 足 跡 於 氣 候 變 遷 情 境 下 對 水 資 源 調 適 策 略 之 應 用 性 由 於 國 家 ( 區 域 ) 水 足 跡 隱 含 國 家 ( 區 域 ) 用 水 量 和 國 家 間 ( 區 域 間 ) 的 虛 擬 水 流 量 因 此, 估 算 國 家 和 區 域 水 足 跡 後, 可 進 而 分 析 國 家 和 區 域 是 否 應 該 自 行 生 產, 或 透 過 貿 易 來 解 決 水 資 源 短 缺 問 題 及 提 升 用 水 的 效 率 在 氣 候 變 遷 嚴 重 影 響 水 資 源 的 情 況 下, 若 能 加 入 經 貿 因 素 的 考 量, 則 水 資 源 調 適 策 略 將 會 更 全 面 更 完 整 七 辦 理 水 足 跡 宣 導 國 際 上 水 足 跡 的 發 展 已 有 多 年, 有 不 少 研 究 也 針 對 國 家 區 域 和 產 品 水 足 跡 進 行 估 算, 甚 至 有 水 足 跡 網 絡 的 成 立 國 內 水 足 跡 的 發 展 較 晚, 雖 有 少 數 企 業 完 成 水 足 跡 的 初 步 估 算, 但 一 般 人 或 企 業 對 水 足 跡 概 念 尚 不 甚 瞭 解 據 此, 本 研 究 將 對 產 業 NGO 水 利 界 中 央 和 地 方 政 府 等 進 行 宣 導 八 配 合 提 供 水 利 署 氣 候 變 遷 研 究 計 畫 相 關 行 政 業 務 及 經 建 特 展 水 利 館 水 足 跡 相 關 資 料 為 使 水 利 署 的 氣 候 變 遷 研 究 計 畫 及 經 建 特 展 水 利 館 進 行 順 利, 在 1-8

計 畫 期 程 中, 本 研 究 團 隊 配 合 提 供 相 關 行 政 業 務 的 處 理 與 水 足 跡 相 關 資 料 特 別 是 經 建 特 展 之 水 利 館 水 足 跡 相 關 展 覽 部 分, 本 研 究 提 供 了 展 覽 內 容 之 規 劃 和 多 種 產 品 水 足 跡 資 訊 1B1.3 研 究 方 法 與 步 驟 一 蒐 集 生 態 足 跡 及 碳 足 跡 相 關 文 獻 與 資 訊, 包 括 其 演 變 歷 程 國 內 外 推 動 應 用 情 形 成 效 及 各 國 政 府 扮 演 角 色 等 本 研 究 透 過 次 級 資 料 學 術 論 文 以 及 國 內 外 組 織 相 關 文 獻 進 行 資 料 蒐 集, 蒐 集 內 容 包 括 生 態 足 跡 和 碳 足 跡 之 定 義 兩 者 演 變 之 關 聯 及 差 異 國 內 外 推 動 碳 足 跡 估 算 及 標 示 的 情 形 應 用 及 成 效, 以 及 政 府 在 推 動 過 程 中 扮 演 的 角 色, 以 掌 握 最 新 發 展 動 態, 做 為 我 國 推 動 水 足 跡 策 略 研 擬 的 參 考 二 蒐 集 國 內 外 水 足 跡 相 關 文 獻 與 資 訊, 包 括 水 足 跡 的 衡 量 方 法 各 國 水 足 跡 比 較 水 足 跡 和 區 域 貿 易 關 係 水 足 跡 的 政 策 應 用 各 國 政 府 扮 演 角 色 等 本 研 究 針 對 國 內 外 水 足 跡 相 關 文 獻 與 資 料 進 行 蒐 集, 內 容 包 含 水 足 跡 衡 量 方 法 各 國 水 足 跡 估 算 結 果 國 際 組 織 水 足 跡 的 推 動 概 況, 以 及 國 際 大 型 企 業 水 足 跡 推 動 概 況 等 由 於 WFN 的 水 足 跡 評 估 手 冊 為 目 前 國 際 上 唯 一 的 手 冊, 又 為 國 際 多 數 大 企 業 估 算 水 足 跡 所 遵 循 的 依 據, 故 本 研 究 對 其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步 驟 和 方 法 進 行 深 入 的 整 理 三 檢 視 我 國 估 算 全 國 區 域 及 產 品 水 足 跡 環 境, 評 析 需 補 強 資 訊 及 機 制, 並 以 選 定 產 業 中 的 單 一 產 品 之 生 產 流 程, 研 析 產 品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原 則 本 研 究 針 對 估 算 我 國 國 家 水 足 跡 區 域 水 足 跡 和 產 品 水 足 跡 的 方 法 和 資 料 現 況, 一 一 詳 細 檢 視 所 需 資 料, 進 一 步 瞭 解 欠 缺 的 資 料 項 目, 提 出 建 構 資 料 蒐 集 機 制 之 建 議 在 產 業 水 足 跡 部 分, 本 研 究 選 定 水 稻 甘 蔗 毛 猪 虱 目 魚 等 代 表 農 漁 牧 產 品, 透 過 資 料 蒐 集 親 訪 和 專 家 座 談 會, 釐 清 前 述 產 品 的 1-9

種 植 和 養 殖 特 性, 以 及 水 資 源 的 使 用 情 形, 並 參 考 WFN 的 水 足 跡 估 算 手 冊, 研 擬 前 述 產 品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原 則 三 項 工 業 產 品 部 分, 經 工 業 局 老 舊 工 業 區 水 再 生 利 用 輔 導 推 動 計 畫 執 行 團 隊 京 華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同 意, 選 定 建 鴻 興 公 司 的 美 石 寶 可 口 可 樂 的 600ml 曲 線 瓶 可 樂, 以 及 中 鋼 的 熱 軋 鋼 捲 等 為 探 討 之 標 的 透 過 訪 談 瞭 解 水 足 跡 估 算 的 系 統 邊 界 用 水 特 性, 再 配 合 WFN 的 水 足 跡 估 算 手 冊 和 我 國 水 資 源 相 關 資 料 ( 例 如 河 川 水 質 標 準 ), 界 定 藍 水 綠 水 和 灰 水 的 定 義, 建 立 產 業 中 特 定 產 品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原 則 ( 包 括 估 算 步 驟 估 算 範 圍 和 計 算 公 式 等 ) 四 估 算 我 國 國 家 水 足 跡 和 區 域 水 足 跡, 分 析 其 特 性 趨 勢 永 續 性 及 其 與 傳 統 水 資 源 使 用 量 之 異 同 本 研 究 以 投 入 產 出 法 估 算 國 家 水 足 跡 和 區 域 水 足 跡, 主 計 處 最 近 3 年 ( 即 90 93 和 95 年 ) 的 投 入 產 出 表 ( 產 業 關 聯 表 ), 其 中 有 各 產 業 產 出 和 投 入 的 資 料, 也 有 進 口 和 出 口 資 料 在 投 入 產 出 表 加 上 各 部 門 的 用 水 係 數, 即 可 算 出 我 國 出 口 和 進 口 虛 擬 水 量, 甚 至 國 內 各 產 業 的 虛 擬 水 流 量 各 部 門 用 水 量 乃 由 下 列 資 料 來 源 取 得 並 估 算, 資 料 來 源 有 : 水 利 署 公 務 統 計 報 表 臺 灣 地 區 生 活 用 水 量 統 計 報 告 臺 灣 地 區 工 業 用 水 量 統 計 報 告 台 灣 地 區 農 業 用 水 量 統 計 報 告 台 灣 地 區 各 標 的 用 水 量 統 計 報 告 在 區 域 水 足 跡 方 面, 本 研 究 以 95 年 國 家 投 入 產 出 表, 建 構 北 中 南 東 四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表,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表 有 區 域 間 的 交 易 資 料, 故 可 算 出 區 域 的 進 出 口 虛 擬 用 水 量 和 水 足 跡 必 須 說 明 的 是, 不 論 是 國 家 或 區 域 水 足 跡, 囿 於 資 料 目 前 僅 能 估 算 的 是 藍 水 足 跡 五 研 析 我 國 推 動 產 品 水 足 跡 標 示 之 可 行 性 及 推 動 策 略 本 研 究 參 考 國 外 和 我 國 產 品 碳 標 示 制 度 的 推 動 作 法, 考 量 水 足 跡 和 碳 足 跡 之 異 同 和 資 料 現 況, 探 討 我 國 推 動 產 品 水 足 跡 的 可 行 性 和 可 行 方 式, 並 參 考 政 府 在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籤 的 措 施, 研 擬 相 關 推 動 策 略 原 則 上, 本 研 究 認 為 水 足 跡 計 算 準 則 的 研 擬 公 用 資 料 庫 的 建 構 查 1-10

驗 管 理, 查 驗 機 構 的 管 理, 廠 商 的 用 水 盤 查 與 輔 導 等 皆 為 推 動 產 品 水 足 跡 標 示 的 重 要 工 作 項 目 六 研 析 水 足 跡 於 氣 候 變 遷 情 境 下 對 水 資 源 調 適 策 略 之 應 用 性 本 研 究 估 算 國 家 和 區 域 水 足 跡, 以 及 探 討 產 品 水 足 跡 估 算 原 則 之 後, 分 析 國 家 和 區 域 是 否 應 該 自 行 生 產 所 需 產 品, 或 透 過 貿 易 來 解 決 水 資 源 短 缺 問 題 及 提 升 用 水 的 效 率 考 量 產 業 區 位 各 地 水 資 源 狀 況, 配 合 水 利 署 其 他 調 適 策 略, 研 析 水 足 跡 於 氣 候 變 遷 情 況 下 對 水 資 源 調 適 策 略 的 應 用 性 七 辦 理 水 足 跡 宣 導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已 舉 辦 台 中 台 北 和 高 雄 等 3 塲 次 水 足 跡 宣 導 活 動 宣 導 活 動 內 容 介 紹 水 足 跡 概 念 國 外 發 展 趨 勢 以 及 通 過 產 品 水 足 跡 企 業 之 經 驗 分 享 為 主 目 的 在 使 與 會 者 瞭 解 水 足 跡 概 念, 以 及 水 足 跡 對 水 資 源 管 理 與 提 升 用 水 效 率 的 重 要 性, 並 掌 握 水 足 跡 發 展 之 未 來 趨 勢 執 行 步 驟 為 先 規 劃 宣 導 內 容 初 稿 送 水 利 署 審 核 同 意 後, 再 進 行 後 續 的 相 關 舉 辦 工 作, 而 宣 導 活 動 的 舉 辦 工 作 乃 委 託 台 灣 綠 色 生 產 力 基 金 會 執 行 宣 導 活 動 邀 請 對 象 包 括 各 地 農 田 水 利 會 各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系 環 境 工 程 系 和 相 關 學 系 產 業 界 相 關 產 業 公 會 環 保 團 體 消 費 者 團 體 環 境 與 資 源 相 關 協 會, 以 及 各 地 區 地 方 政 府 和 相 關 中 央 部 會 八 配 合 提 供 水 利 署 氣 候 變 遷 研 究 計 畫 相 關 行 政 業 務 及 經 建 特 展 水 利 館 水 足 跡 相 關 資 料 本 研 究 為 配 合 水 利 署 氣 候 變 遷 研 究 計 畫 相 關 行 政 業 務, 由 研 究 團 隊 在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給 予 相 關 支 援 針 對 經 建 特 展 水 利 館 部 分, 研 究 團 隊 提 供 水 足 跡 展 覽 的 相 關 規 劃 和 產 品 水 足 跡 資 料 本 計 畫 之 研 究 步 驟 請 參 閱 圖 1.1 1-11

12B1.4 章 節 架 構 本 報 告 之 章 節 安 排 如 下 : 第 一 章 說 明 本 研 究 之 緣 起 與 目 的 工 作 內 容, 以 及 研 究 方 法 與 步 驟 ; 第 二 章 探 討 生 態 足 跡 和 碳 足 跡 之 文 獻 與 計 算 方 法, 繼 而 整 理 國 內 外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示 之 發 展 推 動 制 度 和 單 位, 以 及 衡 量 方 法, 同 時 歸 納 出 環 保 署 所 扮 演 之 角 色 ; 第 三 章 首 先 回 顧 虛 擬 用 水 量 和 水 足 跡 之 國 內 外 文 獻, 其 次 探 討 國 際 大 企 業 和 國 際 組 織 對 產 品 水 足 跡 的 推 動 概 況, 本 章 的 主 要 重 心 為 針 對 水 足 跡 網 絡 所 公 布 的 手 冊 進 行 詳 細 的 說 明 ; 第 四 章 說 明 以 單 國 投 入 產 出 模 型 估 算 我 國 90 年 93 年 和 95 年 之 國 家 水 足 跡, 另 以 95 年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表 估 算 北 中 南 東 區 域 間 之 虛 擬 水 流 量 和 水 足 跡 ; 第 五 章 說 明 農 作 物 ( 包 括 水 稻 甘 蔗 和 香 蕉 )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原 則 與 方 法 ; 第 六 章 針 對 養 殖 漁 產 和 畜 產 探 討 魚 產 品 和 畜 產 品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原 則 與 方 法, 並 以 虱 目 魚 和 毛 猪 作 為 案 例 說 明 ; 第 七 章 藉 由 對 中 鋼 可 口 可 樂 和 建 鴻 興 等 產 品 水 足 跡 估 算 輔 導 單 位 的 訪 談, 釐 清 工 業 產 品 水 足 跡 估 算 的 步 驟 與 方 法, 說 明 工 業 產 品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原 則 與 方 法 ; 第 八 章 參 考 目 前 環 保 署 對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示 的 推 動 措 施, 探 討 我 國 推 動 產 品 水 足 跡 標 示 之 可 行 性 及 推 動 策 略 另 外 依 據 前 面 各 章 節 的 結 論, 本 章 亦 說 明 在 氣 候 變 遷 情 境 下 水 足 跡 如 何 應 用 於 水 資 源 調 適 策 略 ; 第 九 章 說 明 水 足 跡 宣 導 的 辦 理 成 果, 以 及 配 合 水 利 署 經 建 特 展 水 利 館 提 供 水 足 跡 相 關 資 料 的 情 況 ; 第 十 章 為 結 論 與 建 議 1-12

確 認 問 題 與 研 究 目 的 檢 視 我 國 估 算 水 足 跡 環 境 蒐 集 國 內 外 水 足 跡 相 關 文 獻 與 資 料 蒐 集 生 態 足 跡 及 碳 足 跡 相 關 文 獻 與 資 料 評 析 估 算 我 國 水 足 跡 需 補 強 的 資 訊 與 機 制 研 析 我 國 推 動 水 足 跡 標 示 之 可 行 性 及 推 動 策 略 研 析 水 足 跡 於 氣 候 變 遷 下 對 水 資 源 調 適 策 略 之 應 用 性 國 外 水 足 跡 的 衡 量 方 法 估 算 我 國 國 家 和 區 域 水 足 跡 釐 清 產 品 水 足 跡 估 算 原 則 專 家 座 談 會 辦 理 第 1 2 3 場 水 足 跡 宣 導 配 合 提 供 水 利 署 氣 候 變 遷 研 究 計 畫 相 關 行 政 作 業 結 論 與 建 議 圖 1.1 研 究 流 程 圖 1-13

第 二 章 1B 生 態 足 跡 與 碳 足 跡 之 文 獻 探 討 13B2.1 前 言 水 足 跡 和 碳 足 跡 的 名 稱 可 說 是 由 生 態 足 跡 衍 生 而 來, 本 章 先 對 生 態 足 跡 和 碳 足 跡 進 行 文 獻 上 的 探 討, 以 瞭 解 由 生 態 足 跡 至 碳 足 跡 的 演 進 過 程, 並 可 和 第 三 章 水 足 跡 的 文 獻 探 討 比 較, 瞭 解 三 者 的 異 同, 以 增 加 對 水 足 跡 的 認 識 另 外, 碳 足 跡 估 算 與 碳 足 跡 標 示 的 推 動 在 國 內 外 已 有 數 年 歷 史, 本 章 亦 將 蒐 集 整 理 國 內 外 推 動 碳 足 跡 之 相 關 資 訊, 以 做 為 研 擬 水 足 跡 推 動 策 略 的 參 考 14B2.2 生 態 足 跡 文 獻 探 討 39B2.2.1 生 態 足 跡 文 獻 回 顧 自 工 業 革 命 以 來, 人 類 開 採 與 消 耗 自 然 資 源 的 速 度 隨 著 技 術 進 步 而 快 速 增 長, 至 1960 年 代 已 衍 生 出 種 種 環 境 污 染 與 資 源 耗 竭 問 題 自 此, 環 境 問 題 的 重 要 性 逐 漸 被 各 界 所 重 視, 聯 合 國 世 界 環 境 與 發 展 委 員 會 (WCED,1987) 更 發 表 Our Common Future 一 書, 強 調 人 類 的 自 然 資 源 利 用 與 消 耗 不 應 超 過 環 境 負 荷 的 永 續 發 展 觀 念 經 過 學 者 與 相 關 團 體 的 倡 議, 永 續 發 展 至 今 已 經 成 為 多 數 民 眾 與 國 家 所 共 同 接 受 的 理 念, 並 且 做 為 政 策 擬 議 與 決 策 的 重 要 準 則 為 了 衡 量 永 續 性, 多 種 指 標 被 陸 續 提 出 (Ferng,2002), 其 中 1996 年 時 Wackernagel 與 Rees 等 人 首 先 提 出 生 態 足 跡 方 法, 以 量 化 方 式 觀 察 人 類 對 自 然 環 境 的 依 賴 程 度 (Wackernagel & Rees, 1997) 生 態 足 跡 的 基 本 概 念 乃 是 將 人 類 對 自 然 環 境 的 各 種 消 費 轉 換 成 共 通 的 土 地 與 水 域 面 積, 生 態 足 跡 愈 大 表 示 人 類 活 動 對 生 態 的 影 響 愈 大, 亦 即 愈 不 永 續 生 態 足 跡 是 一 種 綜 合 性 永 續 指 標, 具 有 易 於 瞭 解 和 便 於 進 行 決 策 運 用 的 優 點, 因 此 不 僅 成 為 重 要 的 永 續 性 衡 量 工 具, 許 多 學 者 更 以 生 態 足 跡 為 基 礎, 提 出 各 種 延 伸 應 用 架 構 ( 例 如,Bicknell et al.,1998;ferng,2001 2002 2003;Hubcek & 2-1

Giljum,2003;Li et al.,2006;jenerette et al.,2006) 由 於 此 一 概 念 簡 單 易 懂, 同 時 能 具 體 呈 現 環 境 負 荷 與 環 境 涵 容 能 力 的 差 距, 此 觀 念 提 出 後 除 廣 泛 被 討 論 外, 更 衍 生 出 如 碳 足 跡 與 水 足 跡 等 概 念 相 似 的 指 標 以 下 本 節 分 別 說 明 生 態 足 跡 與 碳 足 跡 之 基 本 概 念 一 生 態 足 跡 之 基 本 概 念 與 其 計 算 原 則 基 本 上, 環 境 負 荷 乃 是 人 類 維 持 生 存 與 發 展 所 必 然 產 生 的 結 果, 以 永 續 性 觀 點 而 言, 使 環 境 壓 力 不 超 過 環 境 涵 容 能 力 (carrying capacity) 才 是 人 類 能 否 永 續 發 展 的 關 鍵 因 此, 生 態 足 跡 針 對 各 項 人 類 活 動 基 本 需 求, 計 算 滿 足 此 些 需 求 所 需 的 可 永 續 利 用 方 式 下 之 土 地 面 積 由 Wackernagel 與 Rees 提 出 的 生 態 足 跡, 旨 在 衡 量 人 類 對 自 然 環 境 的 依 賴 程 度, 亦 即 透 過 衡 量 自 然 資 本 (natural capital) 與 其 孳 息, 來 觀 察 特 定 時 間 點 下, 人 類 對 自 然 的 需 求 或 所 產 生 的 負 荷 是 否 超 限 (Wackernagel & Rees, 1997;Wackernagel et al., 2005 ; Monfreda et al.,2004) ( 一 ) 自 然 資 本 自 然 資 本 乃 指 能 夠 提 供 消 費 或 服 務 的 自 然 資 源 存 量, 而 人 類 所 消 費 的 各 種 資 源 或 服 務 ( 亦 稱 為 涵 容 能 力 ) 則 為 其 孳 息 若 人 類 活 動 產 生 的 環 境 負 荷 超 過 自 然 孳 息 的 供 給 量, 則 會 減 損 自 然 資 本 的 存 量, 進 而 影 響 到 其 在 未 來 提 供 服 務 的 能 力 (Wackernagel & Rees, 1997;Wackernagel et al.,1999;van den Bergh & Verbruggen, 1999; 馮 君 君,2000 2001;Monfreda et al.,2004;wackernagel et al.,2005) 在 此 原 則 下,Wackernagel 與 Rees 提 出 以 6 類 土 地 做 為 表 彰 自 然 1 資 本 存 量 的 指 標 F F: 糧 食 用 地 (cropland) 牧 草 用 地 (pasture) 森 1 Wackernagel 與 Rees 於 1996 年 提 出 這 六 類 土 地 後, 經 過 歷 年 來 的 調 整 與 修 正, 部 分 內 涵 與 名 稱 已 和 最 初 提 出 時 不 同 本 研 究 所 採 用 者 乃 Wackernagel et al.(2005) 所 提 出 之 分 類 名 稱 與 定 2-2

林 用 地 (forest) 水 域 用 地 (fishery area) 能 源 用 地 (energy area) 以 及 建 築 用 地 (built-up area), 分 別 象 徵 自 然 生 產 力 與 環 境 自 淨 能 力 一 地 區 民 眾 的 生 態 足 跡 是 該 地 區 民 眾 對 各 種 產 品 淨 消 費 所 需 要 的 前 述 各 種 用 地 面 積 之 和 ( 二 ) 生 態 足 跡 生 態 足 跡 強 調 用 以 提 供 服 務 土 地 之 利 用 方 式 必 須 具 有 永 續 性, 故 生 態 足 跡 乃 是 針 對 人 類 需 求 所 推 算 的 抽 象 土 地 面 積 Wackernagel et al.(2005) 所 建 議 的 生 態 足 跡 基 本 計 算 概 念 為 : 滿 足 特 定 產 品 或 服 務 的 生 態 足 跡, 等 於 該 產 品 或 服 務 的 消 費 量 乘 上 生 產 一 單 位 該 產 品 所 需 之 土 地 面 積 滿 足 前 述 需 求 的 土 地 需 以 具 有 永 續 性 之 方 式 生 產 或 利 用, 否 則 需 以 相 關 參 數 進 行 調 整 (Ferng, 2001 2002 ; Monfreda et al.,2004;wackernagel et al.,2005) 為 利 於 比 較 分 析, 計 算 生 態 足 跡 時 需 運 用 當 量 因 子 (equivalence factor) 以 及 生 產 力 因 子 (yield factor), 將 不 同 類 型 及 品 質 的 土 地 調 整 成 具 有 相 同 生 產 力 的 面 積 單 位 (Lenzen & Murray,2001;Wackernagel et al.,2005) 因 此, 前 述 用 地 面 積 並 非 僅 以 實 際 的 使 用 面 積 為 限, 而 是 一 虛 擬 化 的 土 地 使 用 以 糧 食 用 地 為 例, 為 滿 足 全 人 類 糧 食 消 費, 且 所 有 糧 食 生 產 均 在 永 續 方 2 式 下 進 行 時 F F, 其 所 需 用 地 面 積 即 為 全 球 之 糧 食 用 地 面 積 在 地 區 或 國 家 生 態 足 跡 的 計 算 架 構 方 面,Wackernagel et al. (2005) 之 建 議 與 一 般 研 究 計 算 時 之 通 例, 係 以 區 域 內 產 品 的 消 費 量 加 上 進 口 品 數 量, 再 扣 除 出 口 品 數 量 後 之 境 內 淨 消 費 計 算 此 乃 Wackernagel & Rees(1997) 所 提 出 的 生 態 足 跡, 是 指 滿 足 特 定 區 域 內 民 眾 活 動 與 消 費 產 生 的 環 境 負 荷 所 需 之 自 然 資 本, 亦 即 以 區 域 內 民 眾 對 自 然 環 境 的 依 賴 為 界 線 決 定 區 域 內 生 態 足 跡 範 圍 同 樣 以 糧 食 用 地 為 例, 一 國 的 糧 食 用 地 足 跡 即 為 該 國 民 眾 消 費 境 內 生 產 之 糧 食 數 量, 加 上 進 口 糧 食 數 量 並 扣 除 出 口 糧 食 數 量 後 之 淨 消 費 量 所 義, 其 詳 細 內 容 參 見 Wackernagel et al.(2005) 2 例 如 不 過 度 施 肥 以 避 免 傷 害 未 來 的 土 地 生 產 力 (Ferng,2002) 2-3

需 的 永 續 性 生 產 用 地 面 積 雖 然 計 算 國 家 或 區 域 生 態 足 跡 時, 需 以 淨 消 費 量 為 基 礎 估 算, 但 此 僅 反 映 了 資 源 最 終 的 消 費 情 形, 對 於 滿 足 最 終 消 費 而 需 要 的 各 種 中 間 投 入, 則 未 能 有 效 區 別 其 環 境 負 荷 的 歸 屬, 這 也 是 早 期 對 於 Wackernagel & Rees(1997) 生 態 足 跡 架 構 的 主 要 批 評 之 一 然 而 在 Bicknell et al.(1998) 提 出 以 投 入 產 出 模 型 為 分 析 架 構 後, 經 過 多 位 學 者 的 持 續 改 進 ( 例 如,Ferng,2001 2002 2003 2005;Hubcek & Giljum,2003;McDonald & Patterson,2004), 觀 察 最 終 消 費 產 品 中 所 具 函 (embodied) 的 中 間 投 入 資 源 的 推 估 方 式 ( 即 由 上 而 下 方 法 ) 已 經 有 大 幅 進 展, 並 廣 為 運 用 在 國 際 貿 易 活 動 中 環 境 負 荷 責 任 歸 屬 的 分 析 上 例 如, 除 了 前 述 Bicknell et al.(1998) Ferng(2001) Hubcek & Giljum(2003) McDonald & Patterson(2004) 等 人 的 研 究 外,Lenzen & Murray(2001) 以 投 入 產 出 架 構 配 合 其 修 正 後 之 生 態 足 跡 估 算 方 式, 觀 察 澳 洲 生 態 足 跡 的 最 終 消 費 配 置 ;Wiedmann & Barrett(2005) 以 此 架 構 觀 察 各 經 濟 部 門 的 資 源 耗 用 情 形 ;Li et al. (2006) 以 前 述 架 構 分 析 能 源 使 用 因 國 際 貿 易 而 衍 生 的 移 轉 情 形 ; McDonald et al.(2006) 則 以 此 架 構 推 算 各 部 門 的 資 源 耗 用 情 形 後, 配 合 技 術 係 數 調 整 的 推 估, 推 測 不 同 年 齡 民 眾 的 資 源 耗 用 情 況 以 投 入 產 出 模 型 分 析 環 境 負 荷 歸 屬 的 理 論 架 構 為 : X 1 ( I A) Y (2-1 式 ) 其 中 X 為 總 產 出 向 量,A 為 技 術 係 數,(I-A) -1 為 里 昂 提 夫 逆 矩 陣, (2-1 式 ) 為 典 型 的 投 入 產 出 基 本 模 型 L j C j (2-2 式 ) X j Lj 為 欲 估 算 之 j 部 門 資 源 使 用 數 額 ( 實 體 單 位, 例 如 土 地 面 積 或 能 源 數 量 ),Xj 為 j 部 門 之 產 出, 則 Cj 為 j 部 門 資 源 投 入 係 數 令 C 為 資 源 投 入 係 數 向 量,C 為 資 源 投 入 係 數 之 對 角 矩 陣, 則 2-4

1 M w C( I A) (2-3 式 ) M w 為 資 源 的 乘 數 矩 陣 各 部 門 之 直 接 加 間 接 資 源 量 W 可 利 用 (2-4 式 ) 計 算 如 下 : u W u M Ye ˆ (2-4 式 ) w Yˆ 為 最 終 需 求 之 對 角 矩 陣, e 為 元 素 皆 為 1 之 向 量 若 要 進 一 步 區 分 資 源 係 屬 本 國 生 產 或 進 口, 則 可 配 合 國 產 品 與 進 口 品 之 乘 數 矩 陣, 推 算 進 口 品 在 一 地 區 的 使 用 情 形, 以 及 進 口 品 最 終 供 作 該 區 域 內 消 費 與 出 口 消 費 的 數 額 ( 計 算 方 式 詳 見 Bicknell et al., 1998;Ferng,2001) ( 三 ) 生 態 生 產 力 前 述 生 態 足 跡 的 計 算 旨 在 觀 察 人 類 活 動 對 自 然 資 本 的 依 賴, 然 而 僅 計 算 環 境 負 荷 仍 無 法 明 確 認 定 人 類 活 動 是 否 具 永 續 性 因 此, 還 需 計 算 區 域 的 環 境 生 產 能 力 ( 亦 即 一 地 區 對 環 境 負 荷 的 涵 容 能 力 ), 方 能 觀 察 人 類 需 求 是 否 超 過 環 境 的 負 擔 能 力 (Monfreda et al.,2004; Wackernagel et al.,2005) 依 據 Wackernagel et al.(2005) 與 Monfreda et al.(2004) 所 建 議 的 計 算 架 構, 生 態 生 產 力 係 以 一 區 域 內 現 行 的 土 地 實 際 使 用 面 積 為 基 礎, 運 用 當 量 因 子 與 生 產 力 因 子 轉 換 為 相 同 單 位 後 加 總 ; 即 在 相 同 的 土 地 生 產 力 單 位 下, 一 區 域 範 圍 內 生 態 環 境 所 能 提 供 的 消 費 或 服 務 透 過 生 態 足 跡 與 生 態 生 產 力, 可 以 計 算 一 地 區 消 費 與 供 給 能 力 間 的 差 值, 此 即 生 態 赤 字 (ecological deficit)(wackernagel et al.,2005) 對 於 一 個 封 閉 的 區 域 而 言, 生 態 赤 字 反 映 的 是 世 代 間 自 然 資 源 的 挪 用, 而 超 限 利 用 將 造 成 自 然 資 本 存 量 的 減 損 然 而, 對 於 一 開 放 性 的 經 濟 體 而 言, 生 態 赤 字 的 產 生 除 了 超 限 利 用 外, 也 可 能 來 自 區 域 間 環 境 負 荷 的 移 轉, 反 映 了 一 地 區 對 其 他 地 區 資 源 的 依 賴 情 形 (Bicknell et al.,1998;van den Bergh & Verbruggen,1999;Anderson & Lindroth, 2001;Ferng,2001 2003;Muradian et al.,2002;hubcek & Giljum, 2-5

2003;McDonald & Patterson,2004) 2.3 碳 足 跡 碳 足 跡 大 多 是 指 計 算 一 產 品 生 產 活 動 或 社 會 活 動 排 放 的 溫 室 氣 體 之 二 氧 化 碳 當 量 (Carbon Trust, 2010) 雖 然 碳 足 跡 的 概 念 是 衍 生 自 生 態 足 跡 中 有 關 能 源 消 耗 需 求 之 計 算, 但 當 前 使 用 此 一 名 詞 時 所 指 涉 的 概 念 已 與 原 本 生 態 足 跡 的 概 念 有 所 不 同 (GFN,2009B) 由 前 述 說 明 可 知, 與 二 氧 化 碳 有 關 的 生 態 足 跡 是 推 算 以 永 續 方 式 吸 納 碳 排 放 ( 例 如, 森 林 ) 所 需 用 地 面 積 換 言 之, 計 算 生 態 足 跡 中 之 碳 排 放 需 求 時, 需 進 一 步 考 慮 如 何 以 永 續 方 式 處 理 碳 排 放, 並 以 永 續 利 用 土 地 面 積 作 為 計 算 單 位, 進 而 與 其 他 的 糧 食 畜 牧 等 用 地 面 積 合 併 計 算 由 此 可 知, 和 生 態 足 跡 相 較, 碳 足 跡 的 計 算 僅 能 觀 察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本 身 對 環 境 造 成 的 壓 力, 並 未 同 時 與 其 他 人 類 活 動 造 成 的 環 境 壓 力 指 標 結 合 由 於 溫 室 氣 體 造 成 的 氣 候 變 遷 問 題 日 益 嚴 重, 各 國 對 於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管 制 強 度 也 提 高 甚 多, 其 中 產 品 和 服 務 的 碳 足 跡 揭 露 已 成 為 全 球 一 致 的 共 識 因 此, 當 前 碳 足 跡 的 計 算 方 法 要 比 其 他 環 境 負 荷 因 子 有 更 高 的 需 求 和 進 展 例 如, 國 際 標 準 組 織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tandardization,ISO) 業 已 公 告 計 算 組 織 活 動 碳 足 跡 的 相 關 計 算 標 準, 即 ISO14064 ISO14065 等, 而 計 算 產 品 碳 足 跡 的 ISO14067 標 準 也 將 於 2011 年 公 告 目 前 我 國 環 保 署 也 公 布 了 產 品 與 服 務 碳 足 跡 計 算 指 引, 作 為 廠 商 在 ISO14067 標 準 公 布 前 參 考 之 用 由 現 有 碳 足 跡 的 計 算 方 法 來 看, 雖 然 碳 足 跡 僅 計 算 環 境 負 荷 之 實 體 物 理 當 量, 未 能 進 一 步 將 之 轉 換 為 生 態 生 產 力 土 地 面 積, 以 觀 察 對 環 境 永 續 性 造 成 的 壓 力 現 有 的 碳 足 跡 計 算 架 構 相 較 於 生 態 足 跡 而 言, 強 調 計 算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中 所 有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之 概 念 在 Wackernagel & Rees(1997) 所 提 出 的 生 態 足 跡 架 構 中, 大 多 只 能 計 算 產 品 生 產 活 動 當 下 的 環 境 負 荷, 較 少 著 墨 構 成 該 產 品 之 各 項 中 間 投 入 的 生 態 足 跡 計 算 至 於 Bicknell et al.(1998) 及 Ferng(2001) 等 人 所 提 出 的 由 上 而 下 計 算 方 法, 雖 然 向 上 考 慮 了 中 間 投 入 的 環 境 2-6

負 荷, 卻 無 法 向 下 考 慮 產 品 使 用 時 與 使 用 後 所 造 成 的 環 境 負 荷 相 較 之 下, 現 行 碳 足 跡 的 計 算 方 法 強 調 了 從 搖 籃 到 墳 墓 的 生 命 週 期 概 念, 其 考 量 範 圍 較 之 先 前 生 態 足 跡 的 計 算 架 構 更 為 完 整 2006 年 ISO 發 布 適 用 於 組 織 型 之 ISO14064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系 列 國 際 標 準, 英 國 Carbon Trust 於 2007 年 在 洋 芋 片 包 裝 上 標 示 碳 標 籤 及 碳 排 放 量, 並 在 2008 年 10 月 正 式 公 布 碳 足 跡 評 估 指 引 (PAS 2050), 成 為 第 一 個 實 施 碳 標 籤 制 度 的 國 家 (Carbon Trust,2011) 此 後, 許 多 國 家 相 繼 實 施 產 品 碳 標 籤 制 度, 估 算 產 品 碳 足 跡 並 以 碳 標 籤 呈 現, 藉 以 鼓 勵 民 眾 進 行 低 碳 消 費 根 據 環 保 署 台 灣 產 品 碳 足 跡 資 訊 網 之 資 訊, 碳 足 跡 可 定 義 為 一 項 活 動 或 產 品 整 個 生 命 週 期 過 程 所 直 接 與 間 接 產 生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以 二 氧 化 碳 當 量 表 示 ( 台 灣 產 品 碳 足 跡 資 訊 網,2011) 碳 足 跡 有 別 於 過 去 常 用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並 非 僅 指 製 造 部 分 相 關 的 排 放 量 產 品 碳 足 跡 衡 量 產 品 生 命 每 一 階 段 之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包 含 原 物 料 的 開 採 製 造 和 運 輸, 產 品 本 身 的 製 造, 產 品 的 運 輸 與 流 通 (distribution), 產 品 使 用 產 品 廢 棄 或 回 收 之 整 個 生 命 週 期 所 產 生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Carbon Trust,2011) 碳 足 跡 可 分 成 個 人 碳 足 跡 產 品 碳 足 跡 企 業 碳 足 跡 國 家 / 城 市 碳 足 跡 等 層 面 : 一 個 人 碳 足 跡 : 針 對 每 個 人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食 衣 住 行 育 樂 所 導 致 的 碳 排 放 量 二 產 品 碳 足 跡 : 計 算 單 一 產 品 ( 或 服 務 ) 在 其 生 命 週 期 中 的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總 量, 包 括 從 原 物 料 生 產 配 送 消 費 者 使 用 至 廢 棄 或 回 收 階 段, 因 燃 料 使 用 及 製 程 所 導 致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總 量 三 企 業 碳 足 跡 : 相 較 於 產 品 碳 足 跡, 還 包 括 了 企 業 非 生 產 性 的 活 動, 例 如, 相 關 投 資 的 碳 排 放 量 四 國 家 或 城 市 的 碳 足 跡 : 整 個 國 家 總 體 物 質 與 能 源 耗 用 所 產 生 的 排 放 量, 並 需 區 分 間 接 與 直 接 進 口 與 出 口 所 造 2-7

成 排 放 量 之 差 異 ( 台 灣 產 品 碳 足 跡 資 訊 網,2011) 碳 足 跡 標 籤 (carbon footprint label), 又 稱 碳 標 籤 (carbon label) 或 碳 排 放 標 籤 (carbon emission label) 英 國 Carbon Trust 於 2007 年 推 出 之 碳 減 量 標 籤 (carbon reduction label) 是 全 球 最 早 的 碳 標 籤 其 標 示 涵 義 為 一 個 產 品 從 原 料 取 得, 經 過 工 廠 製 造 配 送 銷 售, 消 費 者 使 用 到 最 後 廢 棄 回 收 之 生 命 週 期 所 產 生 的 溫 室 氣 體, 經 過 換 算 成 二 氧 化 碳 當 量 的 總 和 碳 標 籤 制 度 可 使 產 品 各 階 段 的 碳 排 放 來 源 透 明 化, 促 使 企 業 調 整 其 產 品 碳 排 放 量 較 大 的 製 程 及 供 應 鏈, 也 能 讓 消 費 者 正 確 地 購 買 使 用 產 品, 以 達 到 降 低 產 品 碳 排 放 量 之 目 的 目 前 包 括 英 國 美 國 加 拿 大 日 本 韓 國 泰 國 澳 洲 等 國 家 正 積 極 地 推 動 碳 足 跡 相 關 政 策 從 已 實 施 產 品 碳 標 籤 國 家 的 經 驗 可 知, 許 多 國 家 正 朝 著 低 碳 社 會 (low carbon society) 的 道 路 邁 進, 碳 標 籤 制 度 也 為 企 業 帶 來 碳 排 放 減 量 機 會, 並 強 化 公 司 品 牌 聲 譽 為 因 應 此 一 國 際 潮 流,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也 在 2009 年 12 月 15 日 公 布 台 灣 碳 標 籤 圖 示, 成 為 全 球 第 11 個 推 動 產 品 碳 標 籤 制 度 之 國 家 於 2010 年 6 月 4 日 舉 行 第 一 批 台 灣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籤 授 證 儀 式, 目 前 國 內 有 30 家 企 業 共 77 項 產 品 獲 得 認 證 ( 台 灣 產 品 碳 足 跡 資 訊 網,2011) 2.4 國 外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示 之 發 展 2.4.1 碳 足 跡 之 定 義 與 理 論 架 構 碳 足 跡 概 念 可 以 追 溯 到 生 態 足 跡 (Wackernagel, 1996), 主 要 是 要 瞭 解 人 類 活 動 對 於 環 境 的 衝 擊 國 際 間 許 多 研 究 將 碳 足 跡 定 義 為 與 氣 候 變 遷 相 關, 且 與 人 類 生 產 及 消 費 活 動 相 關 之 氣 體 排 放 由 於 全 球 暖 化 的 議 題 近 年 來 持 續 發 燒, 碳 足 跡 概 念 成 為 各 國 政 府 企 業 國 際 組 織 及 一 般 民 眾 關 注 的 焦 點 Wiedmann and Minx (2007) 整 理 學 者 及 碳 足 跡 推 動 機 構 之 定 2-8

義, 發 現 國 際 間 對 於 衡 量 對 象 量 化 涵 蓋 範 圍 的 定 義 有 很 大 差 異 基 於 實 務 上 推 動 的 考 量, 他 們 建 議 將 碳 足 跡 界 定 為 : 衡 量 一 個 活 動 或 一 項 產 品 於 生 命 週 期 所 累 積 之 直 接 或 間 接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總 量 對 於 估 算 生 命 週 期 碳 足 跡,Wiedmann and Minx (2007) 提 出 由 上 而 下 與 由 下 而 上 (bottom-up) 二 種 方 法 由 上 而 下 是 以 環 境 投 入 產 出 分 析 (environmental input-output,eio) 為 基 礎, 而 由 下 而 上 則 以 流 程 分 析 (process analysis) 為 基 準, 進 行 生 命 週 期 評 估 (Life Cycle Assessment,LCA) 流 程 分 析 在 於 了 解 個 別 產 品 從 搖 籃 到 墳 墓 之 環 境 衝 擊, 首 先 面 對 的 是 系 統 邊 界 問 題, 系 統 邊 界 的 界 定 會 影 響 到 蒐 集 現 場 及 離 場 相 關 數 據 的 完 整 性 目 前 許 多 組 織 建 有 生 命 週 期 資 料 庫, 但 背 後 往 往 有 很 多 條 件 假 設, 其 正 確 性 值 得 進 一 步 探 討 (Tukker and Jansen, 2006) 至 於 環 境 投 入 產 出 分 析 乃 藉 由 既 有 經 濟 活 動 的 投 入 產 出 表, 以 整 個 經 濟 體 系 為 系 統 邊 界 來 估 算 碳 足 跡, 需 要 人 力 時 間 較 少, 然 部 門 間 如 何 分 配 可 能 有 不 同 意 見, 其 後 有 學 者 提 議 綜 合 二 者 成 為 混 合 EIO-LCA(Hybrid-EIO-LCA) Johnson (2008) 針 對 Wiedmann and Minx 之 研 究 提 出 不 同 看 法, 認 為 碳 足 跡 計 算 無 法 有 一 致 標 準, 如 直 接 / 間 接 排 放 邊 界 設 定 及 聯 產 品 或 副 產 品 之 分 配 等 以 推 高 機 為 例, 發 現 系 統 邊 界 設 定 存 在 很 大 的 不 確 定 性, 甚 至 評 估 結 果 互 相 衝 突, 進 而 影 響 其 在 實 務 上 的 應 用 碳 足 跡 評 估 持 續 受 到 學 界 的 關 注, 但 對 於 不 同 產 品 之 評 估 方 法, 還 是 存 在 一 些 差 異 性 的 看 法 (Iribarren et al., 2010;Browne, 2009) 目 前 國 際 間 對 於 碳 足 跡 實 務 上 的 定 義 仍 缺 乏 統 一 標 準, 每 個 國 家 或 組 織 對 於 納 入 計 算 的 對 象 系 統 邊 界 計 算 方 法 等 保 有 較 大 的 調 整 彈 性 因 此, 進 行 跨 國 或 跨 組 織 比 較 時 必 須 特 別 注 意 2.4.2 國 外 大 廠 對 碳 足 跡 標 示 之 要 求 碳 揭 露 計 畫 (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CDP) 旨 在 讓 全 球 企 業 估 算 並 揭 露 其 碳 排 放 量, 目 前 全 球 500 大 企 業 多 已 加 入 此 一 計 畫 每 2-9

年 除 出 版 全 球 500 大 企 業 的 碳 排 放 資 訊 外,CDP 也 開 始 將 碳 排 放 資 訊 揭 露 推 展 到 相 關 供 應 鏈 (CDP,2009A 2009B ;CDP,2010) 因 許 多 品 牌 大 廠 或 通 路 商 都 已 執 行 CDP, 蒐 集 供 應 商 的 碳 資 訊, 並 向 外 界 公 布 相 關 之 碳 資 訊 國 際 知 名 企 業, 如 惠 普 (HP) 戴 爾 (Dell) 特 易 購 (TESCO) 家 樂 福 (Carregour) 寶 橋 (P&G) 等 大 廠 已 開 始 對 其 供 應 商 進 行 相 關 要 求 如 戴 爾 早 在 幾 年 前, 已 派 出 環 境 部 門 主 管 來 台, 與 其 上 游 供 應 鏈 廠 商 開 會, 了 解 台 灣 零 組 件 供 應 商 是 否 能 提 供 完 整 的 碳 足 跡 資 訊, 作 為 該 公 司 降 低 能 耗 及 碳 標 籤 標 示 等 相 關 計 畫 的 參 考 CDP 更 與 供 應 鏈 領 導 聯 盟 (Supply Chain Leadership Coalition; SCLC) 合 作, 並 得 到 許 多 知 名 企 業 的 響 應, 未 來 針 對 未 公 開 碳 排 放 資 訊 或 碳 揭 露 狀 況 不 良 的 企 業, 將 透 過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投 資 者 進 行 施 壓, 甚 至 蘊 釀 碳 關 稅 的 開 徵 面 對 國 際 重 視 低 碳 產 品 的 潮 流, 許 多 企 業 開 始 進 行 揭 露 產 品 碳 足 跡 資 訊 其 中, 特 易 購 更 在 8 萬 項 產 品 貼 上 碳 標 籤, 標 示 產 品 在 生 產 過 程 中 產 生 的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量 ; 而 美 國 最 大 零 售 通 路 Wal-Mart 在 2007 年 底 決 定 擴 大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計 畫, 逐 步 要 求 全 球 6 萬 8000 多 家 產 品 供 應 商 建 立 碳 揭 露 與 通 報 系 統 ; 更 於 2009 年 7 月 16 日 宣 布 將 實 施 永 續 產 品 指 標, 要 求 供 應 商 提 供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的 環 境 資 訊 未 來 將 進 一 步 整 合 這 些 訊 息, 與 價 格 一 併 標 示 在 標 籤 上 以 供 消 費 者 參 考, 此 舉 預 計 將 影 響 沃 爾 瑪 10 萬 個 供 應 商 ( 許 淑 麗 等,2010) 在 電 子 產 品 方 面, 台 灣 電 子 業 的 採 購 大 戶 惠 普 要 求 70% 以 上 的 初 級 供 應 商 必 須 配 合 揭 露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美 國 戴 爾 也 要 求 下 游 供 應 鏈 廠 商 降 低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跨 國 企 業 要 求 供 應 鏈 減 碳 的 趨 勢, 對 台 灣 電 子 業 上 下 游 供 應 鏈 造 成 相 當 程 度 的 影 響, 促 使 國 內 部 分 業 者 開 始 著 手 進 行 碳 盤 查 和 推 動 碳 標 籤 計 畫 2.4.3 各 國 產 品 碳 足 跡 制 度 介 紹 自 從 英 國 首 先 推 動 碳 標 籤 之 後, 國 際 上 有 美 國 加 拿 大 德 國 日 本 等 陸 續 推 動 相 關 制 度, 本 小 節 將 簡 要 說 明 各 國 制 度 ( 除 非 特 別 標 2-10

示, 本 小 節 的 資 料 來 源 包 括, 台 灣 產 品 碳 足 跡 資 訊 網,2010; 環 境 與 發 展 基 金 會,2009; 產 基 會,2010; 胡 憲 倫,2009): 一 英 國 Carbon Trust 是 英 國 政 府 於 2001 年 推 動 設 置 的 公 司, 主 要 任 務 為 發 展 低 碳 經 濟 減 少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量 和 發 展 商 業 低 碳 技 術 為 推 動 碳 標 籤 制 度,Carbon Trust 在 2007 年 成 立 Carbon Label Company, 協 助 企 業 計 算 查 驗 降 低 和 溝 通 其 產 品 與 服 務 的 生 命 週 期 碳 排 放 量 (BSI,2010) Walkers 洋 芋 片 Boots 植 物 性 洗 髮 精 及 Innocent 果 汁 冰 砂 等 3 項 產 品 率 先 加 入 計 算 碳 足 跡 的 先 導 計 畫, 並 於 2007 年 3 月 推 出 全 球 第 一 批 Carbon Reduction Label 產 品 為 讓 更 多 消 費 者 能 接 觸 到 碳 標 籤 產 品, 首 批 在 英 國 上 市 的 碳 標 籤 產 品 均 為 單 價 較 低 且 暢 銷 的 消 費 性 用 品 在 2007 年 3 月 到 2008 年 2 月 間, 陸 續 有 20 家 企 業 75 件 產 品 參 與 先 導 計 畫, 這 些 產 品 皆 為 消 費 者 耳 熟 能 詳 且 暢 銷 的 民 生 用 品 使 用 碳 標 示 的 企 業 需 與 Carbon Trust 簽 署 合 約 並 付 費, 而 碳 足 跡 計 算 是 由 聘 請 的 顧 問 人 員 與 公 司 內 部 專 家 共 同 進 行 Carbon Trust 有 償 提 供 範 例 資 料 估 算 相 關 諮 詢 標 籤 驗 證 和 頒 發 等 服 務, 所 有 費 用 均 由 參 與 企 業 自 行 負 擔 為 建 立 一 個 可 供 比 較 的 標 準,Carbon Label Company 於 2007 年 6 月 與 英 國 政 府 環 境 糧 食 與 鄉 村 事 務 部 (Department for Environment, Food and Rural Affairs,DEFRA) 共 同 委 託 英 國 標 準 協 會 (The British Standards Institution,BSI) 研 擬 一 份 可 由 公 眾 無 償 取 得, 使 用 於 評 估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排 放 之 規 格 文 件 PAS 2050(PAS, Publically Available Specification), 以 及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與 減 量 主 張 之 守 則 (The Code of Good Practice on GHG emissions and reductions claims, 簡 稱 The Code), 並 於 2008 年 公 告 正 式 版 本, 成 為 各 國 學 習 的 主 要 對 象 Carbon Label Company 透 過 PAS 2050 及 The Code, 搭 配 專 屬 數 據 資 料, 以 確 保 衡 量 範 圍 內 的 產 品 與 服 務 類 別 皆 能 標 準 化, 使 消 費 者 得 以 輕 易 地 比 較 不 同 產 品 的 碳 足 跡 2-11

Carbon Reduction Label 的 計 算 和 核 發 是 由 Carbon Label Company 受 企 業 委 託, 其 標 示 可 用 於 產 品 包 裝 網 站 廣 告 手 冊 文 宣 銷 售 業 者 展 示 架 名 片 及 產 品 目 錄 等 處, 讓 消 費 者 了 解 企 業 已 經 承 諾 要 降 低 其 產 品 的 碳 足 跡, 協 助 消 費 者 在 相 同 類 別 產 品 中 比 較 其 碳 足 跡, 也 讓 消 費 者 瞭 解 如 何 減 少 自 己 的 碳 足 跡 Carbon Reduction Label 包 含 碳 足 跡 的 圖 案 碳 足 跡 的 計 算 數 據 Carbon Trust 的 認 證, 以 及 生 產 者 未 來 2 年 減 量 的 承 諾 等 4 個 核 心 要 素 使 用 Carbon Reduction Label 的 企 業 若 未 能 在 2 年 內 達 到 承 諾 減 量 目 標, 該 產 品 即 不 能 繼 續 使 用 碳 標 籤 此 外, 英 國 另 有 一 個 由 政 府 主 導 的 碳 標 示 - 碳 抵 銷 品 質 保 證 計 畫 ( Quality Assurance Scheme for Carbon Offsetting ), 由 DECC (Department of Energy and Climate Change) 委 任 AEA Group 作 為 認 證 機 構, 負 責 管 理 製 程 和 程 序 中 抵 銷 的 認 證 碳 抵 銷 標 籤 之 目 的 是 讓 消 費 者 識 別 已 經 過 認 證 的 碳 抵 銷, 以 協 助 消 費 者 做 出 明 確 的 購 買 選 擇 二 美 國 美 國 碳 標 示 制 度 主 要 由 民 間 主 導, 如 非 營 利 性 組 織 Carbon Fund 推 出 的 Carbonfree( 零 碳 標 籤 ), 希 望 透 過 簡 單 的 碳 足 跡 計 算 與 碳 信 用 額 度 抵 減 服 務, 協 助 個 人 或 組 織 達 到 碳 中 和 目 標 Carbon Fund 使 用 其 自 行 發 展 的 Carbon Footprint Protocol 進 行 產 品 驗 證 並 核 發 Carbonfree 標 籤, 同 時 結 合 ISO 14040 ISO 14041 生 命 週 期 評 估 WBCSD-WRI 之 Greenhouse Gas Protocol for Corporate GHG Reporting 與 Carbon Trust Carbon Footprint Measurement Methodology (2007) 等 準 則, 透 過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評 估 計 算 碳 足 跡, 期 達 到 零 碳 的 目 標,Carbonfree 認 證 需 每 年 重 複 進 行 有 Carbonfree 標 示 之 產 品 表 示 其 碳 足 跡 已 透 過 碳 抵 減, 並 已 經 過 專 業 第 三 方 團 體 認 證, 是 碳 中 和 產 品 取 得 認 證 之 企 業 與 產 品, 可 獲 得 Carbon Fund 客 製 化 的 零 碳 專 屬 網 頁, 並 可 以 任 何 方 式 使 用 2-12

Carbonfree 碳 標 籤 目 前 已 經 取 得 碳 標 籤 的 產 品 類 別 有 行 動 電 話 組 合 地 板 罐 裝 飲 料 及 咖 啡 豆 等 其 次 是 Carbonlabels, 由 一 提 供 企 業 永 續 發 展 報 告 與 碳 標 示 之 專 業 諮 詢 顧 問 公 司 Consciousbrands 主 導 Carbonlabels 透 過 幾 個 小 型 碳 標 籤 示 範 案 例, 由 下 而 上 協 助 碳 標 示 國 際 標 準 的 建 立 該 組 織 強 調 產 品 碳 足 跡 多 寡 取 決 於 會 計 架 構 產 品 邊 界 以 及 分 配 方 式 目 前 Carbonlabels 正 在 與 國 際 組 織 合 作 制 定 產 品 的 碳 足 跡 標 準, 希 望 能 建 立 一 個 單 一 共 通 的 方 法 來 衡 量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碳 排 放 Carbonlabels 碳 標 籤 標 註 了 產 品 的 碳 排 放 量, 且 其 碳 排 放 量 可 為 負 值 ( 即 經 由 碳 抵 消 ) 此 外, 民 間 組 織 Carbon Label California 與 加 州 空 氣 管 理 局 (California Air Resources Board,CARB) 亦 共 同 合 作 推 動 示 範 性 質 的 產 品 碳 標 籤 計 畫 Carbon Label California 採 用 的 碳 足 跡 計 算 方 法 為 EIO-LCA 和 單 純 的 LCA 方 法 由 於 LCA 需 要 企 業 及 場 址 數 據, 雖 然 較 為 正 確 但 是 執 行 成 本 高 且 費 時 ; 反 之,EIO-LCA 採 全 國 平 均 數 值 計 算, 雖 然 結 果 較 不 精 確 但 費 用 較 低 故 該 組 織 採 行 部 分 企 業 / 場 址 數 據 部 分 全 國 平 均 數 據 做 為 評 估 所 需 數 據 此 計 畫 原 本 希 望 在 2009 年 推 出 碳 標 籤 法 案 (The Carbon Labeling Act of 2009), 然 因 企 業 反 對 而 未 通 過 Carbon Label California 碳 標 籤 之 產 品 碳 足 跡 低 於 同 類 型 產 品 的 全 國 平 均 值, 缺 點 為 無 法 讓 消 費 者 在 2 個 同 功 能 之 產 品 上 比 較 碳 足 跡 的 高 低 該 碳 標 籤 類 似 於 現 有 食 品 標 示, 如 營 養 標 示 或 經 認 證 的 有 機 標 示, 其 標 籤 類 型 分 為 低 碳 標 誌 碳 分 數 碳 等 級 等 3 種 三 加 拿 大 加 拿 大 的 碳 標 籤 由 不 同 機 構 或 私 人 公 司 ( 例 如,Carbon Farmer Inc.) 發 行, 其 中 CarbonCounted 為 非 營 利 機 構, 於 2007 年 1 月 開 始 推 動 碳 標 籤 計 畫, 並 將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的 計 算 整 合 到 網 路 應 用 工 具 - CarbonConnect 系 統 至 2008 年 底 已 累 計 有 11 個 諮 詢 合 作 夥 伴 全 2-13

球 有 4,500 個 使 用 者 於 CarbonConnect 系 統 中 註 冊 其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的 計 算 乃 以 PAS 2050 與 WRI-WBCSD 之 溫 室 氣 體 議 定 書 為 基 礎, 並 由 CarbonCounted 認 證 通 過 第 三 者 稽 核 員 查 證 參 與 企 業 之 申 報 排 放 量 CarbonCounted 碳 標 籤 可 使 用 在 雜 貨 店 商 場, 甚 至 網 路 上 的 產 品 或 服 務, 碳 標 籤 上 面 的 數 字 顯 示 該 產 品 或 服 務 之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量, 藉 以 協 助 消 費 者 選 擇 低 碳 產 品, 也 促 使 企 業 尋 求 新 的 方 法 來 減 少 排 放 CarbonCounted 碳 標 籤 之 外 觀 只 有 該 產 品 或 服 務 的 碳 排 放 量, 以 及 提 供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評 估 之 名 稱 四 瑞 士 Okozentrum Langenbruck 是 瑞 士 推 動 永 續 發 展 的 非 營 利 組 織, Myclimate Foundation 為 瑞 士 提 供 自 動 碳 抵 換 措 施 的 組 織 兩 者 於 2008 年 11 月 成 立 了 是 一 個 獨 立 非 營 利 組 織 Climatop, 且 在 2008 年 初 創 建 碳 標 籤 制 度 目 前 Climatop 是 瑞 士 碳 標 籤 的 核 發 單 位, 產 品 碳 足 跡 是 由 產 品 的 生 命 週 期 估 算, 即 從 原 料 開 採 製 造 運 輸 消 費 和 最 後 的 廢 棄 物 處 置, 產 品 碳 足 跡 是 以 國 際 資 料 庫 Ecoinvent 的 資 料 估 算 申 請 許 可 需 證 明 該 產 品 或 服 務 相 較 於 替 代 品 至 少 少 20% 的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產 品 並 需 履 行 其 他 環 境 和 社 會 標 準 的 要 求 碳 標 籤 的 使 用 期 限 為 2 年,2 年 後 需 再 經 過 驗 證 才 可 繼 續 使 用 至 目 前 為 止,Climatop 共 核 發 59 個 碳 標 籤 (Climatop,2011) 五 德 國 德 國 政 府 支 持 的 Product Carbon Footprint (PCF)Project 於 2008 年 4 月 開 始 執 行, 由 世 界 自 然 基 金 會 (World Wildlife Fund,WWF) 應 用 生 態 學 研 究 所 (Oko-Institut ) 波 茨 坦 氣 候 影 響 研 究 所 (Potsdam-Institut fur Klimafogenforschung,PIK) 及 THEMA1 共 同 合 作, 以 產 品 碳 足 跡 來 做 為 永 續 消 費 的 平 台 其 產 品 碳 足 跡 描 述 產 品 ( 商 品 或 服 務 ) 在 特 定 的 應 用 程 序 之 完 整 生 命 週 期 過 程 中 累 積 的 溫 室 氣 體 總 排 放 量 PCF 與 數 個 跨 國 公 司 進 行 產 品 案 例 研 究, 包 含 2-14

BASF dm- markt DSM FRoSTA Henkel REWE Group Tchibo The Tengelmann Group Tetra Pak Deutsche Telekom/ T-Home 等 企 業 PCF 計 畫 主 要 是 依 據 ISO 生 命 週 期 分 析, 透 過 網 絡 建 立 的 過 程 確 定 系 統 邊 界 蒐 集 初 級 和 次 級 數 據 確 定 分 配 規 則 計 算 PCF 及 敏 感 性 分 析 等 6 個 步 驟 進 行 產 品 碳 足 跡 盤 查 取 得 Product Carbon Footprint 標 籤 者 表 示 該 產 品 已 評 估 過 產 品 整 個 生 命 週 期, 但 並 沒 有 顯 示 實 際 的 二 氧 化 碳 減 量 六 日 本 日 本 經 濟 產 業 省 於 2008 年 4 月 設 置 碳 足 跡 制 度 實 用 化 普 及 化 推 動 研 究 會,2008 年 6 月 9 日 福 田 首 相 公 開 表 示 推 動 碳 足 跡 制 度 為 建 立 統 一 的 碳 足 跡 制 度 系 統 ( 準 則 ), 日 本 成 立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量 計 算 標 示 驗 證 相 關 規 則 研 究 會, 針 對 碳 足 跡 的 定 義 與 目 的 導 入 產 品 的 範 疇 計 算 方 法 標 示 可 靠 性 實 用 和 普 及 等 關 鍵 課 題 進 行 密 集 的 討 論 先 期 試 驗 的 項 目 有 非 耐 用 性 消 費 產 品 食 品 和 飲 料,2008 年 展 出 首 批 碳 標 籤 產 品, 計 有 30 家 企 業 的 54 種 產 品 經 濟 產 業 省 透 過 與 產 業 技 術 研 究 所 環 境 省 農 林 水 產 省 合 作, 於 2008 年 8 月 開 始 建 立 碳 標 籤 之 相 關 規 定, 於 2009 年 3 月 公 佈 第 一 版 之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示 準 則 TSQ 0010:2009 產 品 碳 足 跡 評 估 與 標 示 之 一 般 原 則 為 推 動 碳 標 籤 制 度, 經 濟 產 業 省 亦 成 立 產 品 類 別 規 則 PCR (Product Category Rules) 委 員 會, 由 學 者 專 家 產 業 界 人 士 及 消 費 者 代 表 組 成, 負 責 PCR 草 案 審 議 和 產 品 碳 足 跡 查 證, 碳 足 跡 官 方 網 站 則 委 由 民 間 機 構 負 責 維 護 管 理 碳 足 跡 標 籤 的 圖 案 由 經 濟 產 業 省 公 開 甄 選, 並 進 行 一 連 串 活 動 進 行 推 廣 ( 如 先 導 計 畫 示 範 展 示 民 眾 問 卷 調 查 店 鋪 試 行 販 賣 等 ) 日 本 TSQ 0010 對 於 適 用 範 圍 ( 以 產 品 為 主 ) 計 算 對 象 ( 京 都 議 定 書 所 涵 蓋 之 六 種 氣 體 :CO2 CH4 N2O HFCs PFCs 以 及 SF6) 計 算 範 疇 ( 完 全 生 命 週 期 評 估 ) 引 用 標 準 (ISO14040) 及 計 算 方 式 2-15

等 均 有 明 確 說 明 透 過 TSQ 0010 之 計 算, 可 確 保 產 品 或 服 務 生 命 週 期 ( 包 括 生 產 製 造 消 費 使 用 與 廢 棄 處 置 等 階 段 ) 所 排 出 之 溫 室 氣 體 皆 能 標 準 化, 易 於 消 費 者 比 較 不 同 產 品 的 碳 足 跡 此 外, 為 了 和 國 際 接 軌, 經 濟 產 業 省 於 2008 年 7 月 底 設 置 碳 足 跡 制 度 國 際 標 準 化 國 內 對 應 委 員 會, 參 與 並 因 應 國 際 標 準 組 織 碳 足 跡 標 準 的 研 擬 日 本 也 持 續 進 行 企 業 及 消 費 者 對 CFP 的 意 見 調 查, 並 透 過 試 驗 成 果, 期 使 TSQ 0010 - Ver2 技 術 規 範 能 更 趨 完 整 由 國 外 產 品 碳 足 跡 的 推 動 來 看, 其 主 導 機 構 主 要 有 三 種 型 態 : 民 間 主 導 的 非 營 利 機 構 ( 例 如, 美 國 加 拿 大 瑞 士 ) 政 府 支 持 或 成 立 之 公 司 或 機 構 ( 例 如, 英 國 和 德 國 ), 以 及 政 府 本 身 ( 例 如, 日 本 ) 而 在 碳 標 籤 導 入 的 項 目 計 算 方 法 揭 露 項 目 評 估 範 疇 和 評 估 準 則 則 各 國 各 不 相 同, 詳 細 情 形 於 下 一 小 節 繼 續 說 明 2.4.4 國 外 產 品 碳 足 跡 衡 量 實 務 作 法 一 推 動 機 構 性 質 綜 合 各 國 案 例 可 歸 納 出 國 際 間 推 動 碳 足 跡 制 度 的 模 式 ( 詳 見 表 2.1) 由 表 2.1 可 知, 國 際 間 碳 標 示 制 度 推 行 方 式 並 沒 有 一 定 的 模 式, 多 數 碳 標 示 制 度 是 由 政 府 發 起, 委 託 非 營 利 機 構 執 行 模 式 1 政 府 發 起 - 執 行 與 推 動 - 核 發 標 示 模 式 2 政 府 發 起 - 委 託 非 營 利 機 構 執 行 及 核 發 標 示 模 式 3 政 府 發 起 - 提 供 計 算 指 引 - 企 業 自 行 推 動 模 式 4 非 營 利 機 構 發 起 並 直 接 執 行 與 推 動 表 2.1 各 國 碳 足 跡 標 示 制 度 推 動 模 式 日 本 Carbon Footprint Label: 由 經 濟 產 業 省 召 集 PCR 委 員 會 及 工 作 小 組, 負 責 PCR 審 查 及 碳 標 籤 申 請 事 宜 澳 洲 Greenhouse Friendly Label: 由 氣 候 變 遷 部 組 成 標 章 行 政 管 理 單 位 及 相 關 委 員 會, 負 責 標 章 申 請 及 碳 足 跡 查 證 英 國 Carbon Reduction Label: 由 DEFRA 出 資 成 立 負 責 碳 足 跡 計 算 及 碳 標 籤 核 發 韓 國 Cool Label: 由 環 境 部 委 託 KEITI, 負 責 執 行 及 碳 標 籤 申 請 泰 國 Carbon Reduction Label: 由 官 方 組 織 泰 國 溫 室 氣 體 管 理 組 織 及 泰 國 環 境 研 究 院 協 助 碳 足 跡 計 算 及 碳 標 籤 核 發 法 國 Environmental Label: 由 環 境 暨 能 源 部 研 擬 計 算 準 則 及 擔 任 企 業 顧 問, 協 助 企 業 進 行 計 算 德 國 Product Carbon Footprint Project: 由 環 境 部 研 擬 計 算 準 則 美 國 :Carbon Labels CarbonFree Label Carbon Label for California Climate Conscious Carbon Label 瑞 士 :Climatop Label 加 拿 大 :CarbonCounted 資 料 來 源 : 推 動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籤 制 度 規 劃 簡 報, 環 保 署 管 考 處,2010 2-16

二 核 發 產 品 類 別 碳 標 籤 核 發 產 品 類 別 主 要 可 分 為 3 類 ( 環 保 署 產 品 碳 足 跡 資 訊 網,2011): ( 一 )B2C: 以 消 費 者 為 主 要 販 售 對 象 的 產 品, 碳 標 籤 著 重 於 外 包 裝 的 標 示 ( 二 )B2B: 以 企 業 為 主 要 販 售 對 象 的 產 品, 如 半 成 品 代 工 產 品 及 原 料 等, 碳 標 籤 著 重 於 網 站 廣 告 及 型 錄 上 的 宣 告 ( 三 ) 所 有 產 品 及 服 務 : 廣 泛 針 對 所 有 有 形 及 無 形 產 品 進 行 碳 足 跡 的 計 算 三 查 驗 及 查 驗 機 構 碳 標 籤 查 驗 主 要 有 2 類 : ( 一 ) 自 行 查 驗 : 由 碳 標 籤 制 度 執 行 單 位 直 接 進 行 碳 足 跡 的 計 算 與 查 驗 工 作 ( 二 ) 第 三 方 查 驗 : 由 碳 標 籤 制 度 執 行 單 位 認 可 之 第 三 方 進 行 碳 足 跡 的 計 算 與 查 驗 工 作, 為 取 得 公 信 力 多 數 以 第 三 方 查 驗 為 主 四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評 估 範 疇 依 供 應 鏈 邊 界 設 定,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評 估 範 疇 可 分 為 3 類 : ( 一 ) 搖 籃 到 墳 墓 ( 完 整 生 命 週 期 ): 從 原 料 製 造 加 工 運 輸 配 送 販 售 使 用 至 處 置 階 段 均 納 入 計 算 ( 二 ) 搖 籃 到 大 門 : 從 原 料 製 造 加 工 運 輸 配 送 到 販 售 階 段 進 行 生 命 週 期 評 估, 不 包 含 消 費 者 使 用 及 處 置 階 段 ( 三 ) 單 一 階 段 : 針 對 特 定 供 應 鏈 階 段 計 算 碳 足 跡, 如 瑞 典 的 Climate Marking in Sweden 碳 標 籤, 僅 對 運 輸 階 段 計 算 碳 足 跡 2-17

五 計 算 準 則 依 現 行 碳 足 跡 計 算 準 則 類 別 可 分 為 4 類 :PAS2050 LCA EIO-LCA 及 自 行 訂 定 準 則 ( 如 美 國 Climate Conscious Carbon Label 以 Process-LCA 為 基 礎 自 行 訂 定 計 算 準 則 ) 各 國 案 例 多 以 LCA 為 計 算 準 則, 各 計 算 準 則 細 節 及 差 異 詳 見 附 錄 一 六 揭 露 訊 息 國 際 間 目 前 碳 標 示 類 型 可 分 為 以 下 6 類 : ( 一 ) 碳 排 放 量 標 示 圖 : 標 示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碳 排 放 量, 以 二 氧 化 碳 當 量 表 示, 分 為 單 一 數 值 ( 標 示 生 命 週 期 排 放 總 和 ) 和 多 重 數 值 ( 標 示 生 命 週 期 各 階 段 排 放 ) 兩 種, 如 英 國 Carbon Reduction Label 日 本 CFP 等 ( 二 ) 碳 排 放 減 量 標 示 : 標 示 產 品 承 諾 在 未 來 某 一 期 間 內 減 少 之 碳 排 放 量, 如 英 國 Carbon Reduction Label ( 三 ) 低 碳 標 章 : 標 示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之 碳 排 放 低 於 同 類 產 品, 或 已 實 施 一 定 程 度 的 碳 排 放 減 量, 如 瑞 士 Climatop ( 四 ) 碳 中 和 標 章 : 標 示 產 品 已 透 過 碳 抵 換 方 式 達 碳 中 和, 代 表 零 碳 排 放, 如 澳 洲 Greenhouse Friendly Label ( 五 ) 碳 等 級 標 示 : 以 分 數 星 等 或 級 別 顯 示 該 產 品 在 同 類 產 品 中 之 碳 排 放 情 況, 如 泰 國 建 立 Carbon Reduction Label 美 國 Climate Conscious Carbon Label ( 六 ) 環 境 標 示 : 同 時 呈 現 碳 排 放 和 其 他 環 境 衝 擊 數 據, 如 法 國 Environmental Label 七 碳 標 籤 標 示 位 置 及 應 用 範 疇 目 前 各 國 碳 標 籤 應 用 範 圍 相 當 多 元, 可 在 產 品 本 身 產 品 外 包 裝 使 用 手 冊 產 品 型 錄 廣 告 企 業 網 站 銷 售 點 價 格 標 籤 及 收 據 或 發 票 等 處 標 示 2-18

八 碳 標 示 先 導 產 品 在 施 行 碳 標 示 之 先 導 產 品 部 分, 產 基 會 (2010) 統 計 英 國 日 本 德 國 韓 國 泰 國 與 瑞 士 等 6 國 先 導 計 畫 推 動 碳 排 放 計 算 之 產 品 類 別 進 行 碳 排 放 計 算 之 產 品 總 計 有 180 項, 分 成 5 個 類 別 : 食 品 民 生 消 費 用 品 電 子 電 機 用 品 建 材 與 其 他 ( 如 服 務 類 之 飛 行 服 務 或 金 融 服 務 以 及 化 學 材 料 等 ) 其 中 46% 為 食 品 類 產 品, 其 次 為 民 生 消 費 用 品 ( 佔 28%); 產 品 組 成 最 複 雜 之 電 子 類 產 品 與 建 材 各 約 佔 4%, 其 他 類 則 約 佔 18% 歸 納 原 因 為 食 品 成 份 單 純 供 應 鏈 短 製 程 容 易 掌 握 且 易 於 民 眾 所 接 受, 故 其 宣 導 與 推 廣 的 效 果 較 好 ; 而 電 子 類 產 品 因 零 組 件 複 雜 且 供 應 鏈 較 長, 數 據 掌 握 不 易, 因 此 在 各 國 案 例 中 較 為 少 見 2.5 產 品 碳 足 跡 之 衡 量 2.5.1 國 際 產 品 碳 足 跡 之 計 算 工 具 碳 足 跡 計 算 工 具 是 推 動 碳 足 跡 標 示 制 度 最 關 鍵 的 因 素, 但 目 前 國 際 間 仍 缺 乏 統 一 標 準, 計 算 碳 足 跡 之 工 具 可 分 為 3 種 類 型 ( 見 表 2.2): 一 綜 合 指 導 綱 要 : 用 以 評 估 碳 排 放 量 之 標 準 與 標 準 參 考 文 件 二 特 定 指 導 綱 要 : 特 定 標 準 與 法 規 參 考 文 獻 之 實 施 制 度 規 定 文 件 ( 類 似 標 準 法 規 或 法 規 參 考 文 獻 之 實 施 細 則 規 定 ) 三 計 算 工 具 : 單 純 用 以 計 算 碳 排 放 量 之 計 算 工 具 目 前 主 要 國 際 碳 足 跡 計 算 準 則 有 英 國 PAS 2050 日 本 TSQ 0010 ISO14040 生 命 週 期 評 估 系 列, 以 及 ISO 14067 等, 相 關 內 容 說 明 如 附 錄 一 由 上 述 可 知, 國 際 使 用 的 碳 足 跡 計 算 多 以 ISO14040 和 ISO14044 生 命 週 期 評 估 為 準 則, 即 將 公 佈 的 ISO14067 更 進 一 步 依 據 ISO14064 ( 組 織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 與 ISO14025( 第 三 類 環 境 宣 告 ) 來 制 定, 而 各 國 計 算 準 則 的 主 要 差 異 在 於 系 統 界 線 與 數 據 來 源 之 不 同 2-19

推 出 組 織 年 份 與 工 具 名 稱 ISO:2000 ISO 14025 ISO:2006 ISO 14040 ISO:2006 ISO 14044 ISO:2006 ISO 14064 WRI-WBCSD: 溫 室 氣 體 議 定 書 英 國 標 準 協 會 (BSI): PAS 2050 Carbon Trust: 碳 足 跡 計 算 器 WRI-WBCSD: 溫 室 氣 體 議 定 書 計 算 工 具 表 2.2 國 際 常 用 碳 足 跡 計 算 工 具 一 覽 表 性 質 型 態 內 容 國 際 國 際 國 際 國 際 國 際 英 國 英 國 國 際 綜 合 指 導 綱 要 綜 合 指 導 綱 要 綜 合 指 導 綱 要 綜 合 指 導 綱 要 綜 合 指 導 綱 要 特 定 指 導 綱 要 計 算 工 具 計 算 工 具 進 行 第 三 類 環 境 宣 告 呈 現 量 化 之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環 境 資 訊, 考 量 不 同 採 購 者 或 使 用 者 團 體 之 資 訊 需 求, 進 行 具 備 相 同 功 能 之 各 項 產 品 比 較 生 命 週 期 評 估 原 則 與 綱 要 架 構, 非 介 紹 LCA 技 術 內 容 及 各 階 段 使 用 方 法 規 定 進 行 生 命 週 期 評 估 要 求 事 項, 含 盤 查 階 段 蒐 集 數 據 評 估 階 段 選 擇 指 標 與 闡 釋 階 段 鑑 別 與 評 估 重 大 議 題 之 規 定 包 括 3 部 份 : 1. 規 定 在 組 織 層 級 量 化 與 報 告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與 移 除 量 之 原 則 與 要 求 事 項 ; 2. 規 定 在 計 畫 層 級 量 化 監 督 與 報 告 以 及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減 量 與 移 除 增 量 相 關 之 指 引 3. 規 定 進 行 或 管 理 確 認 與 / 或 查 證 溫 室 氣 體 訴 求 與 選 擇 溫 室 氣 體 查 證 員 之 要 求 事 項 提 供 企 業 有 關 溫 室 氣 體 在 會 計 與 報 告 之 指 引 與 標 準, 供 政 府 與 企 業 領 袖 瞭 解 量 化 與 管 理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之 會 計 工 具 提 供 測 量 產 品 與 服 務 之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之 方 法, 詳 細 規 定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評 估 方 法, 包 括 系 統 界 線 界 定 以 分 析 與 鑑 別 排 放 源 依 據 英 國 環 境 部 門 DEFRA 之 公 司 報 告 排 放 係 數, 計 算 組 織 能 源 消 費 與 運 輸 衝 擊 之 碳 足 跡 計 算 工 具 Carbon Trust 亦 提 供 針 對 個 人 之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量 計 算 工 具 提 供 工 業 部 門 辦 公 室 與 服 務 部 門 等 組 織 型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計 算 方 法, 依 據 IPCC 公 佈 之 排 放 係 數, 提 供 使 用 者 Excel 工 作 表 以 計 算 排 放 量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產 品 碳 足 跡 資 訊 網,2010 2.5.2 生 命 週 期 評 估 LCA 屬 於 系 統 分 析 方 法 之 一, 為 對 產 品 系 統 自 原 物 料 取 得 至 最 終 處 置 的 生 命 週 期 中 之 所 有 投 入 產 出 及 潛 在 環 境 衝 擊 之 彙 整 與 評 估 (ISO14040, 2006) 其 中 所 指 之 產 品 系 統 不 僅 包 括 實 體 產 品 亦 包 括 服 務 系 統 ; 需 考 量 之 環 境 衝 擊 通 常 包 括 資 源 使 用 人 體 健 康 及 生 態 影 響 等 ISO 於 1996 年 起 公 布 ISO 14040 系 列 標 準, 制 訂 LCA 應 用 至 環 境 管 理 上 的 標 準 評 估 架 構 及 步 驟, 目 前 LCA 已 普 遍 用 2-20

於 各 種 環 境 與 永 續 發 展 的 議 題 上 (Laurent, 2010;ISO14040) 簡 單 的 生 命 週 期 架 構 包 含 原 料 製 造 配 送 使 用 及 廢 棄 回 收 5 階 段, 生 命 週 期 評 估 作 業 包 括 目 標 範 疇 界 定 盤 查 分 析 衝 擊 評 估 以 及 結 果 闡 釋 4 個 步 驟 各 步 驟 的 主 要 內 容 與 方 法 類 別 如 表 2.3 所 示 目 前 生 命 週 期 評 估 已 普 遍 用 於 評 估 產 品 或 活 動 之 環 境 衝 擊, 基 於 系 統 界 定 及 數 據 蒐 集 之 不 確 定 性, 許 多 研 究 建 議 進 一 步 進 行 敏 感 度 分 析, 以 瞭 解 系 統 之 穩 定 性 表 2.3 生 命 週 期 評 估 步 驟 與 內 容 步 驟 內 容 方 法 類 別 目 的 及 範 疇 界 定 決 定 研 究 目 的 及 系 統 邊 界 功 能 單 位 描 述 型 (Attributional) 預 測 型 (Consequential) 盤 查 分 析 衝 擊 評 估 結 果 闡 釋 將 系 統 之 投 入 和 產 出 加 以 彙 整 與 量 化, 包 括 數 據 蒐 集 與 計 算 程 序, 量 化 產 品 系 統 之 投 入 和 產 出 將 盤 查 結 果, 以 特 徵 化 模 式 歸 類 至 各 項 潛 在 環 境 衝 擊 依 據 目 的 與 範 疇 界 定 盤 查 結 果 和 衝 擊 評 估, 歸 類 並 做 成 結 論 和 建 議 製 程 導 向 模 擬 (Process-oriented) 投 入 產 出 分 析 (Input-Output) 綜 合 型 方 法 (Hybrid Approach) 損 害 導 向 (Damage-Oriented) 衝 擊 導 向 (Impact-Oriented) 結 合 方 法 (Combined-Approach) 資 料 來 源 : 產 業 溫 室 氣 體 資 訊 網,2010;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產 品 碳 足 跡 資 訊 網,2011 15B2.6 國 內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示 之 發 展 2.6.1 我 國 政 府 推 動 碳 足 跡 標 示 之 措 施 與 作 法 一 環 保 署 產 品 碳 足 跡 的 推 動 規 劃 國 際 間 規 範 商 品 碳 足 跡 計 算 的 ISO 14067 雖 尚 未 公 布, 但 有 鑒 於 許 多 國 家 已 陸 續 進 行 自 願 性 的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示, 環 保 署 乃 依 據 民 國 97 年 12 月 25 日 行 政 院 國 家 永 續 發 展 委 員 會 第 25 次 工 作 會 議 決 議, 開 始 推 動 我 國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示 制 度, 並 設 置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示 審 議 會 ( 以 下 簡 稱 審 議 會 ), 由 環 保 署 副 署 長 擔 任 召 集 人, 其 組 織 與 執 掌 如 圖 2.1 所 示 ( 行 政 院 環 保 署,2011) -- 2-21

審 議 會 之 任 務 包 括 : 審 議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示 制 度 之 規 劃 及 推 動 ; 審 議 碳 足 跡 計 算 指 引 之 修 訂 建 議 ; 審 議 適 用 產 品 碳 足 跡 計 算 之 公 用 排 放 係 數 及 產 品 類 別 規 則 ; 審 議 碳 足 跡 標 示 之 產 品 類 別 優 先 順 序 及 標 示 方 法 ; 審 議 產 品 碳 足 跡 查 驗 機 構 之 登 錄 事 宜 ; 審 議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籤 使 用 證 書 申 請 案 件, 並 作 成 准 駁 撤 銷 或 廢 止 之 決 定 ; 審 議 違 反 規 定 違 規 使 用 或 仿 冒 產 品 碳 標 籤 之 處 理 方 式 ; 推 動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示 之 資 訊 公 開 及 教 育 宣 導 事 宜 ; 輔 導 廠 商 申 請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示 事 宜 ; 其 他 有 關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示 管 理 監 督 事 宜 審 議 會 雖 涵 蓋 多 個 政 府 單 位, 但 推 動 我 國 產 品 碳 足 跡 制 度 的 政 府 單 位 主 要 為 環 保 署 能 源 局 及 工 業 局 環 保 署 負 責 建 立 我 國 碳 足 跡 計 算 準 則 查 驗 管 理 及 推 動 碳 標 籤 申 請 與 核 發 等 事 宜 ; 能 源 局 建 立 能 源 產 業 碳 足 跡 與 碳 資 訊 揭 露 示 範 系 統 ; 而 工 業 局 推 動 製 造 業 供 應 鏈 碳 足 跡 揭 露 進 行 廠 商 碳 足 跡 分 析 並 建 立 碳 排 放 資 料 庫 ( 許 淑 麗,2010) 目 前 產 品 碳 足 跡 計 畫 的 執 行 分 成 二 階 段 : 第 一 階 段 由 於 產 品 碳 足 跡 計 算 標 準 及 相 關 規 範 ( 如 產 品 類 別 規 則 PCR 計 算 標 準 或 指 引 公 用 係 數 及 計 算 資 料 庫 等 ) 尚 未 建 立, 乃 鼓 勵 廠 商 自 發 性 進 行 產 品 碳 排 放 盤 查 及 揭 露, 並 研 擬 我 國 產 品 碳 足 跡 計 算 指 引 及 相 關 規 範 俟 國 際 間 產 品 碳 足 跡 計 算 與 標 示 制 度 有 統 一 規 範, 且 民 眾 及 企 業 普 遍 充 分 了 解 其 涵 義 後 即 進 入 第 二 階 段 第 二 階 段 將 規 劃 對 於 低 於 特 定 碳 排 放 量 或 承 諾 減 量 之 產 品 優 先 納 入 政 府 機 關 採 購 範 圍, 以 達 到 實 質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並 形 成 綠 色 供 應 鏈 ( 環 保 署,2011) 2-22

環 保 署 副 署 長 ( 委 員 ) 兼 任 召 集 人 執 行 秘 書 1 人 副 執 行 秘 書 2 人 環 保 署 2-3 人 教 育 部 內 政 部 建 研 所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能 源 局 商 業 司 標 檢 局 農 委 會 衛 生 署 消 保 會 各 1 人 民 間 環 保 或 消 費 團 體 2 人 工 業 團 體 2 人 商 業 團 體 1 人 及 專 家 學 者 3-6 人 委 員 計 19-23 人, 聘 期 2 年 技 術 小 組 查 核 小 組 推 動 小 組 審 查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示 制 度 之 規 劃 推 動 及 修 訂 審 查 碳 足 跡 計 算 準 則 之 修 訂 審 查 公 用 排 放 係 數 審 查 產 品 類 別 規 則 優 先 順 序 及 標 示 方 式 其 他 審 議 會 交 辦 處 理 事 項 審 查 查 驗 機 構 登 錄 審 查 使 用 證 書 申 請 案 件, 並 作 成 准 駁 撤 銷 廢 止 之 建 議, 協 助 解 決 申 訴 和 爭 議 事 件 審 查 違 反 規 定 違 規 使 用 或 仿 冒 碳 標 籤 之 處 理 方 式 其 他 有 關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示 管 理 監 督 其 他 審 議 會 交 辦 處 理 事 項 推 動 碳 足 跡 標 示 資 訊 公 開 及 教 育 宣 導 輔 導 廠 商 申 請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示 其 他 審 議 會 交 辦 處 理 事 項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推 動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示 審 議 會 設 置 要 點,2010 圖 2.1 推 動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示 審 議 會 組 織 與 執 掌 目 前 環 保 署 已 完 成 的 事 項 有 : 透 過 專 案 計 畫 了 解 國 際 碳 足 跡 發 展 現 況, 於 2009 年 底 推 出 我 國 產 品 碳 標 籤 圖 示,2010 年 2 月 公 告 我 國 產 品 與 服 務 碳 足 跡 計 算 指 引, 同 年 6 月 頒 發 國 內 第 一 批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籤,7 月 開 放 產 品 碳 足 跡 查 驗 機 構 登 錄 申 請 此 外, 環 保 署 也 規 劃 籌 組 我 國 產 品 類 別 規 則 委 員 會 及 工 作 小 組 建 置 我 國 碳 足 跡 資 料 庫 結 合 農 委 會 推 動 農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示 結 合 通 路 商 與 網 站 推 廣 碳 足 跡 產 品 未 來 將 規 劃 結 合 經 濟 部 商 品 檢 驗 局 之 商 品 標 示 法 發 展 碳 中 和 標 示, 以 及 全 面 推 廣 農 產 品 生 產 履 歷 結 合 碳 足 跡 標 示 ( 行 政 院 環 保 署,2011)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部 分, 對 於 主 動 標 示 產 品 碳 足 跡 的 企 業, 工 業 局 將 依 據 產 業 創 新 條 例 給 予 獎 勵 補 助 此 外, 工 業 局 也 開 始 建 構 鋼 鐵 塑 膠 化 學 品 等 碳 排 放 係 數 資 料 庫, 輔 導 業 者 建 構 盤 查 產 品 碳 足 跡 的 基 礎 技 術 能 力, 並 擴 散 至 供 應 鏈 上 下 游 相 關 業 者,LED( 發 光 二 極 體 ) 元 件 碳 足 跡 計 算 是 工 業 局 首 宗 輔 導 個 案 ( 中 央 社,2010) 2-23

此 外, 為 進 一 步 推 廣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示 政 策, 工 業 局 也 在 2010 年 推 動 製 造 業 產 品 碳 足 跡 輔 導 與 推 廣 計 畫, 輔 導 國 內 廠 商 建 構 產 品 碳 足 跡 計 算 的 基 本 能 力 輔 導 單 位 包 括 台 灣 綠 色 生 產 力 基 金 會 台 灣 產 業 服 務 基 金 會 塑 膠 工 業 技 術 發 展 中 心 成 大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及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等 5 單 位 在 廠 商 輔 導 方 面, 採 用 中 心 衛 星 工 廠 體 系 模 式, 每 個 體 系 包 括 1 家 中 心 廠 與 10 家 衛 星 廠 ( 供 應 商 ), 以 母 雞 帶 小 雞 的 方 式, 輔 導 體 系 建 立 產 品 碳 足 跡 管 理 機 制 透 過 整 合 上 中 下 游 供 應 鏈 之 碳 足 跡 管 理, 協 助 業 者 符 合 國 際 採 購 大 廠 嚴 格 的 環 保 要 求, 並 逐 步 落 實 產 業 減 碳 及 生 產 低 碳 產 品 於 2010 年 8 月 環 保 署 甄 選 出 影 印 紙 擦 手 紙 型 錄 雜 誌 T5 燈 管 LED 省 電 燈 泡 可 樂 果 汁 護 髮 包 蝴 蝶 蘭 PET 不 織 布 及 毛 巾 等 11 項 產 品 為 示 範 對 象 與 示 範 公 會 合 作 輔 導 廠 商 訂 定 產 品 類 別 規 則 (PCR), 協 助 示 範 廠 商 完 成 產 品 碳 足 跡 盤 查 計 算 及 第 三 者 查 驗, 並 提 出 我 國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籤 證 書 之 申 請 二 產 品 與 服 務 碳 足 跡 計 算 指 引 由 於 ISO 目 前 研 擬 中 的 產 品 碳 足 跡 計 算 標 準 ISO 14067 尚 未 完 成, 環 保 署 為 使 企 業 計 算 產 品 碳 足 跡 有 所 依 據, 乃 參 考 英 國 PAS 2050 與 ISO 14067 草 案, 研 擬 產 品 與 服 務 碳 足 跡 計 算 指 引, 並 在 2010 年 2 月 12 日 正 式 公 告 實 施 俟 ISO 14067 正 式 公 布 後, 則 會 根 據 其 內 容 修 訂 前 述 指 引 產 品 與 服 務 碳 足 跡 計 算 指 引 主 要 是 根 CNS14040 與 CNS 14044 已 建 立 之 生 命 週 期 評 估 法, 詳 細 規 範 產 品 與 服 務 生 命 週 期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評 估, 使 計 算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時 有 一 致 性 的 評 估 方 法 此 指 引 可 供 組 織 檢 視 內 部 現 有 商 品 與 服 務 之 生 命 週 期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以 及 其 供 應 鏈 之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現 況 同 時 藉 由 揭 露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促 使 消 費 者 選 擇 對 環 境 有 利 之 產 品, 進 而 降 低 溫 室 氣 體 之 排 放, 其 架 構 如 圖 2.2 所 示 2-24

產 品 與 服 務 碳 足 跡 計 算 指 引 總 則 ( 第 1 至 4 章 ) 產 品 碳 足 跡 評 估 方 法 ( 第 5 章 ) 排 放 源 與 抵 換 ( 第 6 章 ) 數 據 與 計 算 ( 第 7 至 8 章 ) 報 告 與 查 證 ( 第 9 至 10 章 ) 前 言 簡 介 1. 適 用 範 圍 2. 引 用 標 準 3. 用 語 與 定 義 4. 原 則 5.1 一 般 要 求 事 項 5.2 產 品 碳 足 跡 量 化 的 目 的 與 範 疇 界 定 5.3 功 能 單 位 5.4 產 品 系 統 與 系 統 邊 界 5.5 實 質 貢 獻 與 門 檻 5.6 系 統 邊 界 排 除 項 目 6.1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評 估 對 象 6.2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源 6.3 特 定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源 與 匯 之 處 理 6.4 抵 換 7.1 通 則 7.2 數 據 品 質 要 求 7.3 一 級 活 動 數 據 7.4 二 級 數 據 7.5 合 格 的 再 生 能 源 專 屬 排 放 係 數 7.6 評 估 數 據 的 蒐 集 期 間 7.7 資 料 抽 樣 7.8 佐 證 資 料 8.1 計 算 方 式 8.2 分 配 8.3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評 估 期 9.1 一 般 要 求 事 項 9.2 第 三 者 報 告 之 額 外 要 求 事 項 9.3 保 密 性 10.1 通 則 10.2 評 估 結 果 之 有 效 性 10.3 符 合 聲 明 之 基 礎 10.3 聲 明 之 格 式 與 內 容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產 品 與 服 務 碳 足 跡 計 算 指 引,2010 圖 2.2 我 國 產 品 碳 足 跡 計 算 指 引 架 構 圖 目 前 產 品 與 服 務 碳 足 跡 計 算 指 引 已 置 於 台 灣 產 品 碳 足 跡 資 訊 網 和 國 家 溫 室 氣 體 登 錄 平 台 資 料 下 載 區 同 時, 環 保 署 也 輔 導 國 內 代 表 性 商 品 之 企 業 進 行 商 品 碳 足 跡 計 算, 已 陸 續 完 成 液 晶 電 視 機 瓶 裝 茶 飲 料 牛 軋 糖 及 餅 乾 等 碳 足 跡 計 算 ( 台 灣 產 品 碳 足 跡 資 訊 網, 2011) 三 我 國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示 碳 足 跡 標 示 部 分, 環 保 署 透 過 公 開 甄 選, 於 2009 年 12 月 選 定 我 國 碳 足 跡 標 示 LOGO 台 灣 碳 標 籤 係 由 綠 色 心 形 及 綠 葉 組 成 腳 印, 並 搭 配 CO2 化 學 符 號 及 愛 心 中 的 數 字 揭 露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籤 上 的 數 值 即 該 產 品 碳 足 跡 數 據, 表 示 該 產 品 由 原 料 取 得 製 造 配 送 銷 售 使 用 及 廢 棄 回 收 等 生 命 週 期 各 階 段 產 生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經 換 算 為 二 氧 化 碳 當 量 之 總 和 ( 環 保 署 產 業 溫 室 氣 體 資 訊 網,2011) 2010 年 6 月 4 日 舉 行 首 批 台 灣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籤 授 證 儀 式 共 有 5 家 企 業 7 項 產 品 獲 證, 包 括 泰 山 企 業 公 司 TWIST WATER 包 裝 飲 用 2-25

水 歐 萊 德 國 際 公 司 的 綠 茶 洗 髮 精 黑 松 公 司 沙 士 及 茶 花 綠 茶 明 基 電 通 公 司 20 吋 液 晶 顯 示 器, 以 及 友 達 光 電 公 司 32 吋 液 晶 電 視 機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已 有 30 家 企 業 77 項 產 品 獲 得 環 保 署 頒 發 之 產 品 碳 標 籤 獲 頒 碳 標 籤 的 產 品 多 數 為 飲 料 食 品 和 日 常 用 品, 亦 有 不 少 的 電 子 產 品 ( 環 保 署 產 業 溫 室 氣 體 資 訊 網,2011) 2.6.2 我 國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籤 之 建 立 與 審 查 程 序 我 國 產 品 碳 足 跡 計 算 碳 標 籤 審 查 及 碳 標 籤 核 發 作 業 可 分 5 步 驟 : 步 驟 1: 產 品 碳 足 跡 盤 查 計 算 透 過 碳 足 跡 計 算 之 產 品 類 別 規 則 (PCR) 盤 查 產 品 直 接 與 間 接 碳 排 放 步 驟 2: 產 品 碳 足 跡 查 驗 符 合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管 理 溫 室 氣 體 查 驗 機 構 作 業 原 則 之 查 驗 機 構 現 場 查 核 並 出 具 查 驗 報 告 步 驟 3: 產 品 碳 標 籤 使 用 證 書 申 請 填 寫 碳 標 籤 使 用 證 書 申 請 表, 以 網 路 線 上 申 請 系 統 (http://cfp.epa.gov.tw) 進 行 申 請, 並 繳 交 審 查 費 用 步 驟 4: 產 品 碳 標 籤 申 請 案 件 審 查 交 由 環 保 署 推 動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示 審 議 會 受 理 初 審, 再 由 查 核 小 組 根 據 PCR 排 放 係 數 計 算 準 則 等 事 項 進 行 審 查, 爭 議 案 件 則 由 審 議 會 審 議 步 驟 5: 產 品 碳 標 籤 核 發 使 用 符 合 碳 足 跡 查 核 者, 核 發 碳 標 籤 使 用 證 書, 產 品 即 可 依 碳 標 籤 使 用 規 範 進 行 標 示 2-26

碳 標 籤 執 行 組 織 架 構 部 分, 環 保 署 為 主 管 機 關, 依 據 推 動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示 審 議 會 設 置 要 點 設 立 推 動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示 審 議 會, 負 責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示 申 請 及 使 用 的 審 議 及 管 理 而 產 業 工 會 及 各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 如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 則 負 責 PCR 的 制 定 與 廠 商 查 核 產 品 碳 足 跡 的 輔 導 在 執 行 產 品 碳 足 跡 作 業 前, 必 須 先 進 行 邊 界 設 定, 若 以 消 費 者 為 主 要 販 售 對 象 的 產 品 ( 即 B2C), 需 涵 蓋 完 整 生 命 週 期 ; 若 以 企 業 為 主 要 販 售 對 象 的 產 品, 如 半 成 品 代 工 產 品 及 原 料 等 ( 即 B2B), 則 僅 需 包 含 部 分 階 段 根 據 設 定 目 標 選 定 產 品 範 疇, 如 種 類 數 量 及 規 格 等, 並 邀 請 供 應 商 對 其 說 明 商 品 的 生 命 週 期 和 相 關 數 據 蒐 集 方 式 再 依 產 品 與 服 務 碳 足 跡 計 算 指 引 進 行 產 品 碳 足 跡 的 盤 查 作 業 依 照 產 品 與 服 務 碳 足 跡 計 算 指 引, 產 品 碳 足 跡 的 計 算 可 分 5 個 步 驟 ( 台 灣 環 境 管 理 協 會,2010): 一 建 立 製 程 地 圖 : 確 認 產 品 功 能 單 位 及 系 統 邊 界, 進 行 供 應 鏈 分 析 二 檢 查 邊 界 與 優 先 順 序 : 確 認 生 命 週 期 各 階 段 之 投 入 與 產 出, 藉 以 評 估 資 訊 蒐 集 之 優 先 順 序 三 蒐 集 數 據 : 應 符 合 準 確 性 重 複 性 比 較 性 等 要 求 四 碳 足 跡 計 算 : 碳 排 放 量 = 活 動 數 據 * 排 放 係 數 五 報 告 : 包 含 評 估 結 果 查 證 揭 露 方 式 此 外, 為 使 同 類 型 同 功 能 之 商 品 或 服 務, 在 計 算 碳 足 跡 排 放 量 時 能 有 相 同 的 產 品 類 別 規 則 基 準, 進 而 確 保 其 公 平 性 與 透 明 性, 環 保 亦 訂 定 產 品 類 別 規 則 (PCR) 指 引 目 的 在 於 協 助 製 造 商 或 提 供 該 類 服 務 業 者 所 組 成 之 同 業 公 ( 協 商 ) 會 透 過 標 準 化 與 程 序 化 之 制 定 程 序, 完 成 該 項 產 品 之 產 品 類 別 規 則, 以 建 立 相 同 之 適 用 範 圍 與 計 算 規 則, 使 碳 足 跡 之 研 究 結 果 能 應 用 於 外 部 溝 通 目 前 國 內 公 會 基 金 會 和 企 業 等 制 訂 之 PCR, 業 經 環 保 核 准 共 有 18 件, 所 涉 及 之 產 品 項 目 包 括 LED 燈 泡 ( 管 ) 文 具 類 標 記 ( 麥 克 ) 2-27

筆 水 針 不 織 布 包 裝 茶 飲 料 未 塗 佈 文 化 用 紙 汽 水 果 汁 飲 料 洗 髮 精 家 庭 用 紙 紙 製 印 刷 品 針 軋 不 織 布 瓶 裝 水 組 合 櫥 櫃 設 施 栽 培 植 物 ( 觀 賞 用 ) 速 食 麵 ( 油 炸 麵 體 ) 熱 陰 極 螢 光 燈 管 整 合 式 電 腦 和 護 髮 品 等 ( 環 保 署,2011) 2.6.3 我 國 產 品 碳 足 跡 查 驗 作 業 溫 室 氣 體 管 理 的 首 要 工 作, 為 透 過 一 致 性 的 盤 查 程 序 與 計 算 方 式, 以 掌 握 明 確 的 排 放 量 而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估 算 結 果 的 正 確 性 及 真 實 性, 則 需 要 藉 由 相 同 的 查 核 確 認 程 序, 才 能 進 行 比 較 或 分 析 因 此, 國 際 間 已 針 對 查 核 確 認 作 業, 發 展 出 溫 室 氣 體 查 驗 管 理 機 制, 主 要 係 藉 由 第 三 方 的 溫 室 氣 體 查 驗 機 構, 進 行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盤 查 結 果 的 查 證 或 減 量 計 畫 書 的 確 認 工 作 ; 針 對 查 驗 機 構 之 資 格 與 能 力, 則 需 由 認 證 機 構 予 以 認 可 ( 行 政 院 環 保 署,2011) 目 前 國 際 上 針 對 溫 室 氣 體 查 驗 作 業 之 規 範, 主 要 是 依 循 ISO 14604-3 相 關 規 定 ; 查 驗 機 構 資 格 與 能 力 之 認 證 規 定, 則 有 ISO 14065 認 證 規 範 為 建 立 我 國 溫 室 氣 體 認 證 與 查 驗 管 理 規 範, 環 保 署 自 2007 年 起, 研 訂 我 國 認 證 與 查 驗 管 理 作 法, 並 同 時 推 動 查 證 試 行 輔 導 作 業, 協 助 不 同 廠 商 公 會 或 協 會 取 得 查 證 聲 明 書, 並 於 2009 年 11 月 6 日 發 布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管 理 溫 室 氣 體 查 驗 機 構 作 業 原 則, 揭 示 溫 室 氣 體 之 認 證 與 查 驗 管 理 制 度, 其 中 對 於 查 驗 機 構 的 資 格 有 相 關 之 規 定 2010 年 環 保 署 為 確 保 國 內 第 三 者 溫 室 氣 體 查 驗 機 構 之 執 行 能 力, 依 據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管 理 溫 室 氣 體 查 驗 機 構 作 業 原 則 之 規 定, 對 於 申 請 成 為 溫 室 氣 體 查 驗 機 構 者 進 行 資 格 審 查 作 業 我 國 查 驗 機 構 乃 依 循 前 述 規 範, 爭 相 投 入 溫 室 氣 體 查 驗 作 業, 統 計 自 2005 年 至 2010 年 2 月 止, 計 有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在 內 等 9 家 查 驗 機 構, 已 具 有 ISO/CNS14064s 的 查 證 實 績, 並 發 出 432 張 以 上 之 查 證 聲 明 書 然 而 至 2011 年 4 月 在 環 保 署 的 查 驗 機 構 清 單 中 僅 有 7 家 機 構, 包 括 台 灣 德 國 萊 因 技 術 監 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TUV Rheinland) 台 灣 衛 理 國 際 品 保 驗 證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VC) 台 灣 檢 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28

(SGS) 艾 法 諾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AFNOR International) 香 港 商 英 國 標 準 協 會 太 平 洋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分 公 司 (BSI Taiwan) 挪 威 商 立 恩 威 驗 證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分 公 司 (DNV) 財 團 法 人 環 境 與 發 展 基 金 會 ( 環 保 署,2011) 為 協 助 業 者 查 驗 產 品 碳 足 跡 及 申 請 碳 標 籤, 環 保 署 在 2010 年 7 月 開 放 登 錄 具 有 查 證 產 品 碳 足 跡 資 格 之 查 驗 機 構, 以 利 第 三 者 驗 證 作 業 之 進 行 與 核 發 查 證 聲 明 書 2.7 小 結 綜 合 國 內 外 建 立 碳 足 跡 制 度 之 經 驗 可 發 現, 產 品 碳 足 跡 的 發 展 相 當 迅 速 從 2007 年 英 國 Carbon Trust 開 始 推 動, 後 續 許 多 國 家 企 業 相 繼 投 入 產 品 碳 足 跡 的 研 究 與 建 置, 歸 納 其 原 因 如 下 : 一 國 際 對 溫 室 氣 體 議 題 的 重 視, 來 自 國 際 組 織 各 國 政 府 企 業 或 民 眾 之 壓 力, 使 得 企 業 快 速 面 對 此 議 題, 並 尋 求 解 決 之 道 二 政 府 態 度 是 一 項 重 要 關 鍵 因 素, 如 韓 國 及 日 本 都 是 由 國 家 領 導 人 宣 示, 故 在 推 動 上 相 對 較 全 面 且 快 速 三 各 國 政 府 企 業 及 查 驗 機 構 在 推 動 環 境 標 章 ( 或 節 能 標 章 )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方 面 已 累 積 相 當 多 經 驗, 因 此 在 政 策 的 訂 定 和 推 動 上 較 容 易 四 由 於 建 置 產 品 碳 足 跡 所 需 資 料 較 多, 有 些 數 據 往 往 取 得 不 易, 因 此, 大 部 分 國 家 多 以 民 生 必 需 品 作 為 先 期 試 行 計 畫 重 點 後 續 建 置 則 有 賴 於 明 確 的 產 品 類 別 規 則 和 完 整 的 生 命 週 期 資 料 庫 五 具 可 衡 量 性 透 明 性 一 致 性 並 可 與 國 際 標 準 接 軌 之 制 度 是 推 動 重 點 因 此,ISO 14067 公 布 時 程 亦 成 為 企 業 關 注 的 焦 點 基 本 上, 目 前 國 際 上 尚 未 有 統 一 的 碳 足 跡 估 算 標 準, 產 品 碳 足 跡 的 發 展 除 了 來 自 全 球 對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的 重 視 外, 消 費 者 對 綠 色 產 品 的 需 求, 以 及 國 際 大 廠 對 於 綠 色 供 應 鏈 的 要 求 也 是 重 要 的 推 動 力 各 國 在 推 動 上 有 不 同 的 模 式, 包 括 政 府 發 起 - 執 行 與 推 動 - 核 發 標 示 ( 如 日 2-29

本 ) 政 府 發 起 - 委 託 非 營 利 機 構 執 行 及 核 發 標 示 ( 如 英 國 ) 政 府 發 起 - 提 供 計 算 指 引 - 企 業 自 行 推 動 ( 如 德 國 ) 非 營 利 機 構 發 起 並 直 接 執 行 與 推 動 ( 如 美 國 ) 等 模 式 主 導 推 動 之 機 構 負 責 之 工 作 包 括, 決 定 相 關 定 義 和 計 算 方 法 研 擬 指 引 推 動 碳 標 籤 制 度 建 構 資 料 庫 標 籤 核 發 查 證 管 理 協 助 廠 商 減 排 等 我 國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示 的 發 展 方 面, 有 鑒 於 許 多 國 家 已 陸 續 進 行 自 願 性 的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示 因 此 即 使 國 際 上 尚 未 有 計 算 的 標 準, 環 保 署 也 已 開 始 分 二 階 段 推 動 我 國 產 品 碳 標 籤 制 度 第 一 階 段 鼓 勵 廠 商 自 發 性 進 行 產 品 碳 排 放 盤 查 及 揭 露, 並 研 擬 產 品 碳 足 跡 計 算 指 引 及 相 關 規 定 等 國 際 計 算 與 標 示 制 度 規 範 公 布 後 即 進 入 第 二 階 段, 除 遵 循 國 際 規 範 外, 並 將 推 動 配 套 措 施 鼓 勵, 例 如, 規 範 將 排 放 量 低 之 產 品 納 入 政 府 機 關 採 購 範 圍 目 前 推 動 我 國 碳 足 跡 制 度 的 政 府 單 位 主 要 為 環 保 署 能 源 局 及 工 業 局 現 階 段 環 保 署 之 主 要 工 作 在 於 規 劃 我 國 碳 足 跡 推 動 制 度 建 立 我 國 碳 足 跡 計 算 準 則 查 驗 管 理 核 發 碳 標 籤 等 事 宜, 彙 整 如 下 : 一 環 保 署 已 完 成 的 相 關 工 作, 包 括 透 過 專 案 瞭 解 國 際 碳 足 跡 發 展 現 況 推 出 我 國 碳 標 籤 圖 示 公 告 我 國 產 品 與 服 務 碳 足 跡 計 算 指 引 核 發 國 內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籤 開 放 產 品 碳 足 跡 查 驗 機 構 登 錄 申 請 等 二 建 立 碳 足 跡 計 算 準 則 方 面 : 環 保 署 參 考 PAS2050 與 ISO14067 草 案, 研 擬 產 品 與 服 務 碳 足 跡 計 算 指 引, 作 為 企 業 計 算 產 品 碳 足 跡 的 依 據, 同 時 環 保 署 也 根 據 指 引 協 助 國 內 廠 商 進 行 商 品 碳 足 跡 計 算 除 了 前 述 之 計 算 指 引 外, 類 型 或 功 能 相 同 產 品 計 算 碳 足 跡 時 亦 必 須 有 相 同 規 則 作 為 基 礎, 因 此 環 保 署 亦 公 布 產 品 類 別 規 則 (PCR) 訂 定 指 引, 協 助 製 造 商 或 提 供 該 類 服 務 業 者 所 組 成 之 同 業 公 ( 協 商 ) 會 透 過 標 準 化 與 程 序 化 之 制 定 程 序, 完 成 相 關 產 品 之 產 品 類 別 規 則, 作 為 界 定 系 統 邊 界 範 2-30

疇 和 數 據 計 算 之 依 據 三 碳 足 跡 標 示 部 分 : 環 保 署 透 過 公 開 甄 選 方 式, 選 定 我 國 碳 足 跡 標 示 的 LOGO 環 保 署 為 碳 標 籤 的 主 管 機 關, 設 立 推 動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示 審 議 會, 負 責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示 之 申 請 及 使 用 之 審 議 與 管 理 而 在 查 驗 作 業 方 面, 環 保 署 已 研 訂 我 國 認 證 與 查 證 管 理 作 法 ( 包 括 查 證 機 構 資 格 審 查 ), 並 推 動 查 證 試 行 輔 導 作 業 四 環 保 署 內 部 分 工 : 環 保 署 藉 由 設 立 跨 部 會 之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示 審 議 會 做 為 推 動 產 品 碳 足 跡 的 主 要 組 織 除 了 制 度 的 規 劃 和 推 動 外, 其 任 務 主 要 可 分 為 估 算 指 引 PCR 和 公 用 係 數 的 研 擬 和 估 算 ; 查 驗 制 度 和 機 構 管 理 ; 碳 標 籤 制 度 的 執 行 等 前 二 類 工 作 主 要 由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辦 公 室 負 責, 碳 標 籤 制 度 之 執 行 則 由 環 保 署 管 考 處 負 責 2-31

第 三 章 2B 水 足 跡 之 文 獻 探 討 16B3.1 前 言 自 2002 年 起 水 足 跡 的 相 關 研 究, 就 數 量 而 言 有 高 度 的 進 展, 但 內 容 較 少 在 方 法 論 上 尋 求 突 破, 多 是 實 證 性 質 的 研 究 近 來 水 足 跡 被 認 為 是 衡 量 用 水 量 的 極 佳 指 標, 其 標 示 和 衡 量 受 到 相 當 重 視 由 國 際 大 型 企 業 紛 紛 參 與 估 算 產 品 和 企 業 水 足 跡 並 進 行 分 析 的 趨 勢 來 看, 相 信 未 來 這 些 大 型 企 業 用 水 量 較 大 的 供 應 鏈 也 會 被 要 求 標 示 水 足 跡 或 提 供 估 算 水 足 跡 的 相 關 用 水 資 訊 另 外, 由 於 各 界 對 水 資 源 議 題 和 水 足 跡 的 重 視, 已 有 不 少 國 際 組 織 和 企 業 合 作 對 水 足 跡 進 行 衡 量 和 分 析 本 章 將 對 前 述 國 際 組 織 和 國 際 大 型 企 業 之 趨 勢 進 行 文 獻 和 資 料 蒐 集 與 整 理 而 特 別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水 足 跡 網 絡 (Water Footprint Network,WFN) 於 2009 年 完 成 了 第 一 版 的 水 足 跡 手 冊 (Water Footprint Manual), 並 於 2011 年 公 布 更 新 版 本 水 足 跡 評 估 手 冊 (The Water Footprint Assessment Manual) 前 後 兩 版 手 冊 提 供 了 目 前 最 完 整 的 水 足 跡 估 算 方 法, 故 本 章 特 別 對 此 手 冊 進 行 較 詳 細 的 說 明, 以 做 為 檢 視 我 國 建 構 水 足 跡 外 在 條 件 的 評 估 基 準 產 品 虛 擬 用 水 量 是 估 計 水 足 跡 的 重 要 資 訊, 虛 擬 水 資 源 (virtual water) 的 名 稱 是 1994 年 由 John Anthony Allan 首 先 提 出, 其 概 念 是 由 Fishelson(1994) 的 具 涵 水 資 源 (embedded water) 衍 生 而 來 Fishelson 所 稱 之 具 涵 水 資 源 乃 指 隱 含 在 出 口 商 品 中 之 水 資 源 Allan 延 伸 其 意 涵 定 義 虛 擬 水 資 源 為 : 用 於 生 產 國 際 貿 易 之 農 糧 產 品 的 水 資 源 根 據 Allan(1997) 的 觀 察, 阿 拉 伯 半 島 人 口 對 水 資 源 的 需 求 早 在 1950 年 代 即 已 超 出 其 生 產 自 足 糧 食 所 需 的 水 量, 但 中 東 地 區 一 直 未 發 生 過 搶 水 戰 爭 Allan 教 授 認 為 此 乃 中 東 地 區 藉 由 國 際 貿 易 而 輸 入 虛 擬 水 量 的 原 故 虛 擬 水 資 源 被 提 出 的 初 期 並 未 受 到 太 多 重 視, 後 因 2000 年 於 荷 蘭 召 開 的 世 界 水 資 源 論 壇, 特 別 針 對 此 議 題 進 行 一 3-1

連 串 探 討, 加 上 虛 擬 用 水 量 為 計 算 水 足 跡 的 重 要 項 目, 虛 擬 用 水 量 的 研 究 才 快 速 增 加 另 外, 受 到 碳 足 跡 和 生 態 足 跡 相 關 學 術 研 究 和 實 務 發 展 的 影 響, 以 及 在 氣 候 變 遷 現 象 趨 於 顯 著 的 情 況 下,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和 標 示 受 到 空 前 的 重 視 根 據 現 有 文 獻, 水 足 跡 為 消 費 者 或 生 產 者 直 接 或 間 接 消 耗 的 淡 水 水 資 源 量, 而 虛 擬 用 水 為 隱 含 在 商 品 中 的 水 量, 兩 者 有 密 切 關 係 據 此, 本 章 首 先 針 對 虛 擬 水 資 源 和 水 足 跡 進 行 文 獻 探 討 ; 繼 而 整 理 國 際 組 織 和 國 際 大 型 企 業 對 產 品 水 足 跡 標 示 的 推 動 概 況 ; 如 前 所 述,WFN 的 手 冊 是 目 前 最 完 整 的 估 算 方 法, 故 本 章 將 詳 細 整 理 其 評 估 方 法 ; 最 後, 整 理 各 國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結 果 3.2 虛 擬 水 資 源 之 文 獻 探 討 3.2.1 國 外 虛 擬 水 資 源 文 獻 回 顧 虛 擬 水 資 源 概 念 的 運 用 相 當 廣 泛, 有 不 少 研 究 以 此 概 念 探 討 乾 旱 地 區 沒 有 發 生 搶 水 戰 爭 的 原 因, 而 認 為 虛 擬 水 資 源 進 口 對 於 中 東 等 缺 水 地 區 糧 食 供 給 與 安 全 扮 演 了 重 要 的 角 色 (Qadir et al., 2003 2007; LiuHaH et al., 2007; Yang and Zehnder, 2002; Allan, 1997) Chapagain 與 Hoekstra(2004) 延 伸 虛 擬 水 的 概 念 於 環 境 涵 容 能 力 的 分 析 上, 結 合 虛 擬 水 資 源 與 生 態 足 跡 概 念, 計 算 一 區 域 或 國 家 所 需 的 水 足 跡, 以 觀 察 水 資 源 利 用 與 環 境 永 續 性 間 的 關 係 Allan 最 早 所 探 討 的 虛 擬 水 資 源 實 為 生 產 某 產 品 所 需 的 水 資 源, 即 直 接 用 水 量 但 之 後 的 文 獻 認 為, 隱 含 的 虛 擬 水 不 僅 僅 是 生 產 該 產 品 直 接 使 用 的 水 量, 做 為 該 產 品 中 間 投 入 的 其 他 產 品 所 使 用 的 水 量 也 應 包 括 在 內 ( 此 部 份 為 某 產 品 的 間 接 用 水 量 ) 換 言 之, 產 品 中 的 虛 擬 水 應 包 括 直 接 與 間 接 利 用 的 水 資 源 量 (Dietzenbacher & Vela zquez, 2007) 虛 擬 水 資 源 的 計 算 方 式 大 致 可 分 為 兩 大 類, 一 是 由 下 而 上 方 3-2

法, 直 接 計 算 各 類 產 品 生 產 過 程 所 需 的 水 量, 無 論 Chapagain 與 Hoekstra(2003 2004) 的 生 產 樹 (production tree) 法, 或 是 Zemmer 與 Renault(2003) 將 產 品 分 類 後 計 算, 或 是 Hoekstra & Hung(2005) 的 計 算 方 式, 都 是 觀 察 產 品 生 產 過 程 中 所 需 之 直 接 水 量 並 考 慮 蒸 散 等 物 理 因 素 後, 配 合 產 品 生 產 面 積 或 產 量 計 算 虛 擬 水 量 這 種 方 式 在 計 算 一 區 域 的 總 虛 擬 水 量 時, 需 逐 一 計 算 各 個 不 同 消 費 品 的 虛 擬 水 量, 因 此 所 需 資 料 十 分 龐 大, 通 常 只 能 計 算 單 一 農 產 品 或 少 數 幾 樣 農 產 品 的 虛 擬 水 量 而 Dietzenbacher 與 Vela zquez (2007) Guan 與 Hubacek(2007) Kondo(2005) 等 人, 運 用 與 Bicknell et al.(1998) 和 Ferng(2001) 計 算 生 態 足 跡 或 各 種 資 源 使 用 量 相 似 的 投 入 產 出 模 型, 以 投 入 產 出 表 等 總 體 經 濟 資 料 由 上 而 下 計 算 各 產 業 別 之 虛 擬 水 資 源 基 本 上, 由 下 而 上 方 式 大 體 考 慮 生 產 過 程 中 的 物 理 關 係, 因 此 計 算 過 程 中 均 以 實 物 單 位 進 行 運 算, 並 不 涉 及 產 品 的 價 格 或 價 值 由 上 而 下 方 式 以 投 入 產 出 表 資 料 為 基 礎, 雖 然 較 為 簡 便, 但 相 對 會 因 產 品 價 格 的 變 動 而 影 響 估 算 結 果 在 應 用 方 面, 由 下 而 上 的 計 算 方 式 相 關 研 究 文 獻 眾 多, 且 多 探 討 虛 擬 水 資 源 和 糧 食 問 題, 例 如,Yang 與 Zehnder(2002) 以 南 地 中 海 國 家 為 例, 分 析 穀 物 進 口 與 水 資 源 稀 少 的 關 係 ;Hoekstra 與 Hung (2005) 分 析 國 際 穀 物 貿 易 中 虛 擬 水 資 源 的 流 向 與 流 量 ;LiuHaH et al.(2007) 以 虛 擬 水 資 源 的 概 念 探 討 小 麥 生 產 力 與 水 資 源 使 用 效 率 的 關 係 ; 另 外, 在 Hoekstra(2003) 編 著 的 Virtual Water Trade: Proceedings of the International Expert Meeting on Virtual Water Trade 論 文 集 中, 也 有 多 篇 文 獻 運 用 虛 擬 水 資 源 概 念 探 討 糧 食 問 題 以 投 入 產 出 模 型 推 算 虛 擬 水 資 源 的 相 關 研 究 相 對 少 得 多, Kondo(2005) 以 此 方 法 分 析 日 本 各 產 業 虛 擬 水 資 源 的 進 出 口 狀 況 與 主 要 的 變 動 成 因 ;Dietzenbacher 與 Vela zquez(2007) 探 討 Andalusia 地 區 農 業 部 門 虛 擬 水 資 源 的 進 出 口,Guan 與 Hubacek(2007) 則 探 討 中 國 各 地 區 產 業 虛 擬 水 的 流 向 3-3

綜 觀 前 述 文 獻, 可 發 現 虛 擬 水 資 源 計 算 應 用 的 研 究 雖 不 少, 但 探 討 糧 食 安 全 相 關 議 題 的 研 究 幾 乎 都 以 由 下 而 上 方 式 計 算 虛 擬 水 量 計 算 時 大 多 只 考 慮 生 產 該 產 品 之 直 接 用 水 投 入, 甚 少 追 溯 生 產 時 中 間 投 入 的 水 資 源 使 用 即 使 Chapagain 與 Hoekstra(2003) 以 生 產 樹 法 計 算 畜 產 品 的 虛 擬 水 量 時, 也 只 向 上 追 溯 飼 養 牲 畜 所 需 穀 物 的 虛 擬 水 量, 並 未 完 整 考 慮 畜 產 品 生 產 時 各 項 中 間 投 入 的 虛 擬 水 量, 更 遑 論 進 一 步 追 溯 這 些 中 間 投 入 生 產 時 再 上 一 層 的 間 接 水 資 源 投 入 也 就 是 無 法 追 溯 計 算 完 整 的 產 業 關 聯 下 所 有 水 資 源 的 間 接 使 用, 對 於 產 品 隱 含 的 虛 擬 水 量 可 能 有 低 估 情 況 相 較 之 下, 以 投 入 產 出 模 型 為 基 礎 的 分 析 方 法 則 可 計 算 某 產 品 最 終 需 求 增 加 時, 直 接 使 用 與 間 接 誘 發 的 水 資 源 使 用 量 不 論 是 何 種 虛 擬 水 資 源 的 計 算 方 式, 現 有 文 獻 皆 只 強 調 農 業 虛 擬 水 或 農 糧 產 品 虛 擬 水 的 進 出 口 流 向, 均 未 探 討 農 業 與 工 業 間 基 於 比 較 利 益 而 發 生 之 水 資 源 利 用 抵 換 現 象 以 由 下 而 上 的 虛 擬 水 資 源 計 算 方 式 而 言, 計 算 農 產 品 之 水 量 已 不 容 易, 因 此 幾 乎 都 未 另 行 計 算 工 業 虛 擬 水 量 ; 而 運 用 投 入 產 出 模 型 由 上 而 下 計 算 虛 擬 水 的 相 關 研 究, 雖 然 計 算 了 工 業 虛 擬 水 量, 卻 都 未 進 一 步 探 討 農 工 業 間 的 水 資 源 競 爭 與 抵 換 問 題 然 而,Wichelns(2004) 曾 指 出, 水 資 源 短 缺 國 家 進 口 用 水 密 度 較 高 產 品 未 必 是 最 佳 政 策, 而 必 須 進 行 生 產 上 的 比 較 利 益 分 析 才 能 確 定 3.2.2 中 國 大 陸 虛 擬 水 資 源 文 獻 回 顧 中 國 相 關 研 究 部 分, 柯 兵 等 人 (2004) 柳 文 華 等 人 (2005) 秦 麗 傑 等 人 (2006) 劉 紅 梅 等 人 (2007) 田 貴 良 與 許 長 新 (2007) 以 及 熊 航 (2007) 均 曾 從 理 論 面 探 討 虛 擬 水 資 源 與 糧 食 安 全 的 關 聯 在 實 證 研 究 方 面, 絕 大 多 數 研 究 均 利 用 Chapagain 與 Hoekstra 等 人 由 下 而 上 方 式 計 算 虛 擬 水 量 例 如 柯 兵 等 人 (2004) 龍 愛 華 等 人 (2004) 曹 建 廷 等 人 (2004) 柳 長 順 等 人 (2005) 柳 文 華 等 人 (2005) 馬 靜 等 人 (2006) 王 紅 瑞 與 王 軍 紅 (2006) 馬 濤 與 陳 家 寬 (2006) 董 文 福 (2006) 肖 玲 等 人 (2007) 王 紅 瑞 等 人 3-4

(2007a b) 龔 宇 等 人 (2007) 崔 嬙 等 人 (2008), 以 及 嚴 冬 等 人 (2008), 均 曾 以 此 種 方 式 計 算 農 畜 產 品 虛 擬 水 量 以 投 入 產 出 模 型 做 為 分 析 架 構 的 相 關 研 究 同 樣 較 少, 例 如 吳 爭 程 (2007) 曾 運 用 投 入 產 出 模 型 計 算 福 建 省 各 產 業 別 虛 擬 水 量 之 對 外 貿 易 情 況 3.2.3 國 內 虛 擬 水 資 源 文 獻 回 顧 國 外 和 中 國 大 陸 虛 擬 水 資 源 的 文 獻 相 當 多, 而 國 內 直 到 周 嫦 娥 和 李 繼 宇 於 2008 年 在 華 中 農 大 的 兩 岸 研 討 會 中 發 表 虛 擬 水 資 源 與 糧 食 安 全 一 文 後 ( 周 嫦 娥 李 繼 宇,2008a), 國 內 才 有 學 者 投 入 相 關 研 究 其 後 周 嫦 娥 等 又 連 接 在 2008 年 於 水 資 源 管 理 會 刊, 以 及 2009 年 台 灣 經 濟 學 會 年 會 發 表 相 關 論 文, 探 討 台 灣 之 虛 擬 用 水 量 ( 周 嫦 娥 李 繼 宇,2008b; 周 嫦 娥 李 繼 宇,2009) 前 述 數 篇 論 文 可 能 是 目 前 台 灣 僅 有 和 虛 擬 水 資 源 有 關 的 少 數 文 獻 前 述 研 究 採 用 投 入 產 出 模 型 為 基 礎 的 虛 擬 水 資 源 計 算 方 式, 除 計 算 糧 食 生 產 的 中 間 投 入 用 水 量 外, 更 進 一 步 計 算 工 業 與 服 務 業 虛 擬 水 量, 觀 察 農 工 服 務 業 之 虛 擬 水 進 出 口 與 水 資 源 之 間 的 抵 換 狀 況 計 算 結 果 發 現, 台 灣 糧 食 產 業 ( 農 業 加 工 食 品 及 飲 料 業 ) 虛 擬 水 為 淨 進 口, 且 水 量 高 達 總 產 業 用 水 量 的 5~10%, 顯 示 虛 擬 水 資 源 的 貿 易 對 緩 和 台 灣 總 體 用 水 壓 力 滿 足 台 灣 糧 食 需 求 有 顯 著 貢 獻 不 含 礦 業 的 工 業 虛 擬 水 為 淨 出 口, 糧 食 產 業 與 工 業 間 的 虛 擬 水 抵 換 率 達 到 3 倍 以 上, 顯 示 每 淨 出 口 一 單 位 工 業 虛 擬 水 資 源, 可 減 少 國 內 3 單 位 的 農 業 虛 擬 用 水 量 事 實 上, 工 業 每 單 位 淨 出 口 虛 擬 水 資 源 的 產 值 遠 高 於 每 單 位 糧 食 產 業 淨 進 口 量 虛 擬 水 之 產 值, 顯 示 在 國 際 貿 易 的 比 較 利 益 架 構 下, 工 業 虛 擬 水 資 源 之 出 口 可 以 帶 來 遠 高 於 農 業 之 利 益 17B3.3 水 足 跡 及 相 關 文 獻 之 探 討 水 足 跡 的 概 念 雖 然 與 生 態 足 跡 和 碳 足 跡 的 概 念 相 似, 是 探 討 人 類 用 水 需 求 對 環 境 的 負 荷, 也 是 由 John Anthony Allan 教 授 在 1990 年 代 3-5

初 期 所 提 出 的 虛 擬 水 資 源 概 念 衍 生 而 來, 嗣 後 由 Arjen Y. Hoekstra 教 授 於 2002 年 提 出 此 一 名 詞 (WFN,2010) Allan 認 為 因 為 水 資 源 為 糧 食 生 產 不 可 缺 的 要 素, 因 此, 水 資 源 隱 含 在 各 種 農 業 產 品 中 當 進 行 交 易 時, 隱 含 於 該 農 產 品 生 產 所 需 之 等 量 的 水 資 源 亦 同 時 被 反 向 交 易, 隱 含 於 農 產 品 中 的 水 資 源 即 是 虛 擬 水 資 源 (Allan, 1999) 例 如, 每 1 公 斤 的 小 麥 中 約 具 涵 有 1M 3 的 虛 擬 水 資 源, 則 進 口 1 公 噸 的 小 麥 就 相 當 進 口 了 1,000M 3 的 水 資 源 (Qadir et. al., 2003) Allan 提 出 虛 擬 水 量 概 念 旨 在 觀 察 貿 易 活 動 與 水 資 源 移 置 現 象, 並 分 析 貿 易 活 動 對 區 域 用 水 壓 力 的 影 響 而 Chapagain & Hoekstra (2004) 則 認 為, 計 算 一 地 區 民 眾 活 動 所 需 消 耗 之 水 量 除 直 接 用 水 量 外, 還 需 加 上 生 產 過 程 中 中 間 投 入 的 間 接 水 量 換 言 之, 可 以 透 過 計 算 一 區 域 的 直 接 和 間 接 用 水 量 的 總 虛 擬 水 量, 觀 察 用 水 需 求 對 環 境 的 衝 擊, 此 即 水 足 跡 之 概 念 水 足 跡 亦 可 以 由 下 而 上 分 別 計 算 各 產 品 與 活 動 所 需 的 直 接 用 水 量 與 間 接 水 量 之 和, 也 可 透 過 由 上 而 下 的 方 式 以 投 入 產 出 模 型 推 算 與 生 態 足 跡 相 同, 目 前 學 者 計 算 水 足 跡 時, 常 會 受 限 於 資 料 不 足 而 無 法 向 上 或 向 下 追 溯 整 個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的 虛 擬 水 量 3.3.1 中 國 大 陸 水 足 跡 文 獻 回 顧 一 單 一 產 品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中 國 大 陸 水 足 跡 的 相 關 研 究 多 是 對 區 域 ( 包 括 城 市 省 份 )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少 數 估 算 國 家 水 足 跡 和 單 項 產 品 水 足 跡 的 研 究 何 浩 等 人 (2010) 估 算 湖 南 省 的 水 稻 水 足 跡 ( 包 含 藍 水 綠 水 和 灰 水 足 跡 F F) 該 文 為 目 前 本 研 究 蒐 集 到 中 國 大 陸 唯 一 估 計 單 一 產 品 水 足 跡 的 研 究, 其 計 算 公 式 如 下 : 3 WF c = WF g + WF b + WF d 3 藍 水 綠 水 和 灰 水 足 跡 的 界 定 請 參 照 本 章 3.7 節 的 詳 細 說 明 3-6

= (CEr + ETAW + DWD LN ) x (P[R]/Y[R]) 其 中,WF c 為 水 稻 總 水 足 跡,WF g 為 綠 水 足 跡,WF b 為 藍 水 足 跡, WF d 為 灰 水 足 跡 ;CEr 為 水 稻 生 長 期 間 的 有 效 降 雨,ETAW 為 所 需 灌 溉 量,DWD LN 為 稀 釋 污 染 物 的 需 水 量,P[R] 為 水 稻 產 量,Y[R] 為 水 稻 單 位 產 量 該 文 定 義 綠 水 為 存 在 於 土 壤 非 飽 和 含 水 層 ( 包 氣 帶 ) 中 以 蒸 發 形 式 由 植 被 所 利 用 的 土 壤 水 ; 藍 水 為 江 河 湖 泊 的 地 面 水 以 及 含 水 層 中 的 地 下 水 的 總 和 ; 灰 水 表 示 能 將 污 染 物 稀 釋 至 可 接 受 的 最 高 濃 度 的 水 量 CEr 和 ETAW 係 採 用 SIMETAW ( simulation of evapotranspiration of applied water) 模 型 估 算 ;DWD LN 為 稀 釋 污 染 物 的 需 水 量, 污 染 物 則 以 淋 失 氮 為 代 表 以 湖 南 省 的 氣 象 資 料 播 種 面 積 和 水 稻 產 量, 何 浩 等 人 計 算 出 湖 南 省 水 稻 農 田 尺 度 ( 不 包 含 產 品 加 工 階 段 ) 的 水 足 跡, 由 1966 年 的 22 億 立 方 公 尺 增 加 到 2008 年 的 34.4 憶 立 方 公 尺 水 稻 水 足 跡 逐 年 增 加, 且 由 於 化 肥 和 農 藥 的 使 用 增 加, 灰 水 足 跡 的 比 重 也 逐 年 增 加 何 浩 等 人 顯 然 是 由 生 產 角 度 估 算 水 稻 的 水 足 跡, 與 國 外 文 獻 不 同 的 是, 該 研 究 中 的 綠 水 是 以 有 效 降 雨 量 估 算, 顯 示 該 研 究 的 綠 水 估 算 和 綠 水 定 義 是 有 落 差 二 國 家 水 足 跡 估 算 馬 靜 汪 黨 獻 來 海 亮 和 王 茵 (2005) 以 由 下 而 上 方 法 估 算 國 家 水 足 跡, 將 國 家 水 足 跡 定 義 為 國 內 用 水 量 和 虛 擬 水 量 淨 進 口 之 和, 其 中 國 內 用 水 量 為 藍 色 用 水 與 綠 色 用 水 之 和 該 文 利 用 彭 曼 公 式 估 算 作 物 的 實 際 蒸 散 發 量, 做 為 作 物 之 虛 擬 水 量, 並 以 生 產 樹 法 估 算 動 物 產 品 的 虛 擬 水 量 結 果 計 算 中 國 31 省 區 26 種 農 作 物 和 6 種 動 物 產 品 的 虛 擬 水 量 另 由 中 國 各 區 域 的 農 產 品 生 產 能 力 及 消 費 間 的 關 係 計 算 區 域 間 貿 易 量 資 料, 再 以 區 域 間 農 產 品 淨 進 口 量 乘 以 對 應 產 品 的 虛 擬 水 藍 量, 即 為 特 定 區 域 的 虛 擬 水 淨 進 口 量 在 國 內 總 用 水 量 方 面, 馬 靜 等 人 以 水 平 衡 關 係 計 算 綠 水 用 水 量 3-7

亦 即 先 以 農 產 品 虛 擬 水 含 量 乘 以 產 量 而 得 特 定 區 域 生 產 農 產 品 的 總 用 水 量, 再 減 去 田 間 藍 水 量 ( 農 業 取 水 量 乘 以 渠 系 之 利 用 係 數 ) 即 為 綠 水 用 水 量 綠 水 加 上 國 民 經 濟 取 用 水 量 即 為 國 內 總 用 水 量 或 區 域 內 總 用 水 量 估 算 1999 年 中 國 水 足 跡 結 果, 總 水 足 跡 為 13,040x10 8 m 3, 人 均 水 足 跡 為 1,049m 3 同 時 將 中 國 大 陸 分 為 北 方 和 南 方, 發 現 北 方 農 產 品 供 給 大 於 需 求, 南 方 則 需 求 大 於 供 給, 因 此 北 方 人 均 水 足 跡 大 於 南 方 馬 靜 等 人 之 研 究, 基 本 上, 有 以 下 問 題 :( 一 ) 水 足 跡 之 計 算 僅 止 於 有 限 的 農 產 品, 若 加 入 工 業 和 服 務 業, 則 其 水 足 跡 將 有 很 大 改 變 ;( 二 ) 計 算 虛 擬 水 之 進 出 口 量 時, 並 未 考 量 進 口 品 的 生 產 地 和 出 口 品 的 消 費 地, 其 進 出 口 品 之 虛 擬 含 水 量 皆 以 當 地 生 產 所 需 的 虛 擬 用 水 量 計 算 ;( 三 ) 其 農 產 品 總 用 水 量 田 間 藍 水 和 綠 水 的 計 算 存 有 基 準 不 一 致 的 問 題, 亦 即 研 究 中 所 指 農 產 品 總 用 水 量 實 為 其 所 推 估 少 數 農 產 品 的 用 水 量, 而 不 是 所 有 農 產 品 的 用 水 量, 而 田 間 藍 水 則 包 含 所 有 耕 地 ( 意 指 所 有 農 產 品 之 藍 水 用 量 ) 王 新 華 徐 中 民 和 龍 愛 華 (2005) 也 是 以 由 下 而 上 方 式 計 算 2000 年 中 國 大 陸 國 家 之 水 足 跡 其 水 足 跡 乃 是 將 一 國 居 民 消 費 之 所 有 商 品 的 虛 擬 含 水 量 加 上 生 活 用 水 量 而 得 換 言 之, 其 水 足 跡 有 兩 部 分 : 居 民 消 費 產 品 的 虛 擬 水 量 和 居 民 生 活 實 體 水 的 消 耗 量 其 計 算 公 式 如 下 : WF DU n i 1 P i VWC i 其 中 DU 為 生 活 用 水 量 ;P i 為 第 i 種 產 品 之 消 費 量 ;VWC i 為 第 i 種 產 品 的 單 位 產 品 虛 擬 水 量 需 特 別 注 意 的 是, 產 品 虛 擬 水 量 會 因 區 域 之 不 同 而 異 王 新 華 等 認 為 農 產 品 含 有 大 量 的 虛 擬 水, 所 以 其 所 稱 之 居 民 消 費 產 品 實 僅 限 於 農 作 物 產 品 加 工 產 品 和 動 物 產 品 前 述 公 式 中 之 單 位 產 品 虛 擬 水 量 估 算 方 面, 單 位 農 作 物 的 虛 擬 水 含 量 由 作 物 生 長 期 之 需 水 量 除 以 產 量 而 得, 而 作 物 生 長 期 需 水 量 是 由 標 準 彭 曼 公 式 和 生 產 地 3-8

的 氣 候 資 料 計 算 而 來 ; 加 工 產 品 和 動 物 產 品 虛 擬 水 含 量 是 由 產 品 生 產 樹 法 估 算 其 真 正 用 來 計 算 水 足 跡 的 居 民 消 費 產 品 僅 包 括 糧 食 蔬 菜 肉 類 油 料 作 物 鮮 蛋 奶 製 品 酒 精 飲 料 瓜 果 糕 點 和 煙 草 等 結 果 發 現 乾 旱 的 中 國 西 北 地 區 和 北 部 地 區 的 糧 食 虛 擬 水 含 量 較 高, 中 部 和 南 部 糧 食 虛 擬 水 含 量 相 對 較 低 若 以 人 均 虛 擬 含 水 量 來 看, 也 有 類 似 的 區 域 別 差 異 該 文 雖 採 由 下 而 上 估 算 國 家 的 水 足 跡, 但 估 算 水 足 跡 的 產 品 僅 止 於 農 產 品 畜 產 品, 以 及 相 關 加 工 產 品 其 水 足 跡 是 由 消 費 品 的 角 度 加 以 衡 量, 卻 未 考 慮 消 費 品 進 口 問 題, 因 進 口 消 費 品 即 是 虛 擬 水 的 進 口, 計 算 國 家 水 足 跡 時 應 該 加 以 扣 除 高 孟 緒 任 志 遠 郭 斌 和 李 小 燕 (2008) 利 用 和 王 新 華 等 人 (2005) 類 似 的 公 式 計 算 國 家 水 足 跡 : WF RU n i 1 P i VWC i 其 中 RU 為 居 民 生 活 實 體 水 消 費 總 量 ;P i 為 第 i 種 產 品 之 消 費 量 ;VWC i 為 第 i 種 產 品 的 單 位 虛 擬 水 量 該 研 究 將 中 國 各 省 分 為 不 同 區 塊, 利 用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比 較 2000 年 水 足 跡 在 空 間 上 的 差 異 前 述 各 研 究 名 義 上 雖 為 國 家 水 足 跡 估 算, 但 在 研 究 中 皆 估 算 了 中 國 各 省 的 水 足 跡, 且 在 估 算 上 皆 有 前 述 所 提 及 的 問 題, 即 僅 針 對 部 分 農 產 品 估 算 且 未 考 慮 進 出 口 的 區 位 問 題 三 城 市 或 省 分 水 足 跡 估 算 在 城 市 水 足 跡 估 算 方 面, 較 早 由 鄭 曉 軍 謝 世 友 和 王 新 華 (2007) 估 算 重 慶 市 2004 年 水 足 跡, 在 此 研 究 中 將 水 足 跡 定 義 為 生 產 某 區 域 人 口 消 費 的 所 有 財 貨 ( 人 類 生 活 所 需 的 食 物 日 用 品 等 ) 的 水 資 源 量, 以 及 生 活 直 接 消 費 的 水 資 源, 提 供 人 類 生 態 服 務 和 功 能 的 生 態 用 水 因 此, 一 個 區 域 的 水 足 跡 等 於 生 產 該 區 域 當 地 居 民 所 消 費 的 所 有 產 品 和 服 務 的 水 資 源 需 求 量 與 該 地 區 進 口 的 虛 擬 水 量 之 和, 也 就 是 內 部 水 3-9

足 跡 和 外 部 水 足 跡 之 和 估 算 內 部 水 足 跡, 該 研 究 估 算 了 區 域 農 業 需 水 量, 而 工 業 生 產 需 水 量 生 活 用 水 量 和 生 態 環 境 用 水 量 等 用 水 量 則 直 接 取 自 於 重 慶 市 水 資 源 公 報 該 研 究 以 重 慶 市 氣 象 局 統 計 資 料 Chapagain & Hoekstra 2004 年 中 國 動 物 虛 擬 用 水 資 料 2005 年 重 慶 市 統 計 年 鑑, 以 及 2004 年 重 慶 市 水 資 源 公 報 為 資 料 來 源, 估 算 農 作 物 和 動 物 產 品 生 產 用 水 量 農 林 漁 牧 產 品 的 虛 擬 水 進 出 口 量 是 以 中 國 大 陸 國 內 農 林 漁 牧 生 產 總 耗 水 量 除 以 生 產 總 值 再 乘 以 進 出 口 值 計 算 估 算 結 果 發 現, 重 慶 市 水 足 跡 為 370.17x10 8 噸 / 年, 人 均 水 足 跡 為 1,177 噸 / 年, 水 足 跡 相 對 較 大 估 計 城 市 水 足 跡 最 重 要 的 是 城 市 消 費 品 的 進 口 來 源 地 ( 包 括 國 內 其 他 地 區 和 國 外 ) 和 進 出 口 量 資 料, 該 研 究 並 未 清 楚 交 代 此 部 分 的 明 確 數 據 和 估 算 細 節 因 此, 難 以 判 斷 其 估 算 結 果 的 準 確 性 但 可 確 定 的 是 估 算 進 出 口 虛 擬 水 時 皆 以 重 慶 市 的 虛 擬 水 含 量 做 為 計 算 的 基 礎 其 後, 邰 姍 姍 等 人 (2008) 鄭 曉 軍 等 人 (2008) 莫 明 浩 等 人 (2009) 陳 秀 端 (2009) 陳 俊 旭 等 人 (2010) 雷 玉 桃 等 人 (2010) 趙 紅 飛 等 人 (2010) 也 是 以 類 似 的 方 法 分 別 估 算 大 連 市 上 海 市 洪 湖 市 北 京 市 廣 州 市 等 區 域 水 足 跡 前 述 估 算 城 市 水 足 跡 的 方 法 中, 並 未 考 慮 區 域 人 口 的 消 費 品 有 些 是 來 自 其 他 區 域 甚 至 是 國 外 的 進 口 品 的 事 實, 估 算 結 果 存 有 很 大 偏 誤 舉 例 來 說, 邰 姍 姍 等 人 (2008) 以 農 業 用 水 工 業 用 水 生 活 用 水 和 生 態 用 水 之 和 計 算 大 連 市 的 水 足 跡, 其 計 算 的 事 實 上 是 大 連 市 的 總 用 水 量, 並 未 納 入 虛 擬 水 以 及 大 連 市 透 過 區 域 和 國 外 貿 易 的 虛 擬 水 進 出 口 流 量 雷 玉 桃 等 人 (2010) 計 算 水 足 跡 時 雖 有 較 嚴 謹 的 界 定, 但 計 算 區 域 作 物 需 水 量 時 僅 考 慮 土 壤 蒸 發 量, 而 未 考 慮 透 過 作 物 本 身 的 蒸 散 量 ; 估 算 畜 產 品 時 所 採 取 的 全 國 畜 產 品 虛 擬 水 的 平 均 值 ; 未 見 工 業 部 門 的 虛 擬 水 的 估 算 探 討, 且 其 虛 擬 水 的 進 出 口 並 未 探 討 廣 州 市 和 大 陸 其 他 區 域 的 區 域 虛 擬 水 流 量 和 流 向 在 各 省 水 足 跡 部 分, 鄭 曉 軍 等 人 (2007) 覃 德 華 等 人 (2009) 陳 麗 新 (2009) 王 新 華 等 人 (2010) 等 分 別 估 算 了 山 東 省 福 建 省 3-10

遼 寧 省 和 雲 南 省 之 水 足 跡 和 城 市 水 足 跡 相 關 研 究 的 問 題 相 同, 各 研 究 在 處 理 虛 擬 水 之 進 出 口 時, 並 未 真 正 考 慮 境 內 區 域 間 和 國 際 間 貿 易 的 差 別, 且 估 算 時 皆 以 當 地 產 品 之 虛 擬 水 用 量 做 為 基 礎 基 本 上, 中 國 相 關 研 究 對 資 料 的 處 理 和 估 算 的 過 程 之 說 明 並 不 詳 盡, 不 過 從 其 資 料 來 源 可 知, 其 所 使 用 的 皆 是 次 級 資 料 且 精 細 度 可 能 不 夠 估 算 結 果 是 否 可 信 仍 有 很 大 疑 慮, 這 正 是 目 前 中 國 大 陸 文 獻 普 遍 存 在 的 問 題 3.3.2 台 灣 水 足 跡 文 獻 回 顧 台 灣 水 足 跡 之 相 關 文 獻 非 常 少, 目 前 在 期 刊 論 文 方 面 僅 有 少 數 發 表 ; 周 嫦 娥 等 (2011) 由 企 業 水 資 源 管 理 指 標 的 角 度 來 闡 釋 水 足 跡, 除 簡 介 水 足 跡 的 發 展 沿 革 基 本 概 念 和 評 估 方 法 之 外, 主 要 重 心 在 於 說 明 國 際 組 織 推 動 水 足 跡 的 現 況, 以 及 國 際 大 型 企 業 推 展 和 應 用 水 足 跡 的 案 例 在 研 討 會 論 文 方 面, 張 尊 國 (2009) 在 98 年 度 研 討 會 中 發 表 水 足 跡 概 念 介 紹 暨 台 灣 水 稻 水 足 跡 分 析, 惟 其 綠 水 足 跡 乃 以 需 水 量 和 田 間 滲 透 量 之 和 除 以 單 位 面 積 稻 穀 產 量 計 算 此 和 文 獻 上 所 定 義 之 綠 水 足 跡 概 念 不 同, 國 外 文 獻 定 義 綠 水 為 蘊 藏 於 土 壤 中 的 雨 水, 綠 水 足 跡 是 透 過 作 物 蒸 散 和 地 表 蒸 發 的 綠 水 水 量 因 此, 其 估 算 方 式 應 再 進 一 步 檢 討 周 嫦 娥 (2010) 在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舉 辦 的 2010 綠 色 科 技 與 人 才 培 育 國 際 研 討 會 中 發 表 水 足 跡 概 念 與 台 灣 虛 擬 水 進 出 口 流 量, 說 明 水 足 跡 和 虛 擬 用 水 的 關 係 與 差 異 性, 並 評 估 國 家 水 足 跡 所 需 的 虛 擬 水 量 的 計 算 方 法 與 結 果, 該 文 主 要 目 的 在 於 觀 念 和 方 法 的 釐 清, 並 未 真 正 估 算 任 何 水 足 跡 此 外, 周 嫦 娥 (2011) 於 水 利 署 主 辦 的 氣 候 變 遷 國 際 研 討 會 中 發 表 水 足 跡 之 衡 量, 除 說 明 水 足 跡 之 基 本 概 念 外, 並 計 算 台 灣 於 83 年 88 年 90 年 93 年 和 95 年 等 年 度 之 虛 擬 水 出 口 流 量 與 虛 擬 水 進 口 流 量 3-11

3.4 國 際 組 織 對 水 足 跡 之 推 動 概 況 F 由 於 環 境 保 護 的 迫 切 需 要, 加 上 綠 色 競 爭 力 乃 企 業 致 勝 關 鍵, 國 際 組 織 和 國 際 企 業 對 供 應 商 環 境 保 護 的 要 求 愈 來 愈 嚴 格 國 際 上 已 有 大 企 業 同 時 要 求 供 應 商 提 供 產 品 碳 足 跡 和 水 足 跡 相 關 訊 息, 在 參 與 的 企 業 日 益 增 加 情 況 下, 預 計 產 品 水 足 跡 標 籤 將 和 碳 足 跡 標 籤 一 樣 成 為 重 要 環 境 資 訊 揭 露 項 目 相 對 於 碳 足 跡 估 算 和 碳 足 跡 標 示 已 在 國 際 社 會 上 推 動 數 年, 各 界 對 水 足 跡 相 對 陌 生, 國 際 上 對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也 欠 缺 共 同 的 準 則 因 此, 本 節 將 說 明 國 際 組 織 對 水 足 跡 之 推 動 概 況, 下 一 節 探 討 跨 國 企 業 對 水 資 源 管 理 和 產 品 水 足 跡 的 發 展 概 況 3.4.1 聯 合 國 總 裁 水 資 源 指 令 (The CEO Water Mandate) 聯 合 國 全 球 協 定 (The UN Global Compact) 是 由 全 球 110 個 國 際 大 企 業 的 總 裁 所 認 可 和 背 書 的 領 袖 平 台 聯 合 國 全 球 協 定 推 動 的 總 裁 水 資 源 指 令 之 主 要 目 的 為 增 加 私 部 門 更 瞭 解 其 對 水 資 源 的 影 響, 進 而 採 行 更 合 適 的 水 資 源 管 理 方 式 總 裁 水 資 源 指 令 是 由 聯 合 國 秘 書 長 和 國 際 企 業 領 袖 於 2007 年 7 月 所 啟 動, 參 與 的 國 際 企 業 領 袖 認 知 到 企 業 必 須 以 更 永 續 方 式 營 運, 且 有 責 任 和 義 務 將 水 資 源 列 為 管 理 的 第 一 順 位, 與 政 府 非 政 府 組 織, 以 及 其 他 利 益 關 係 人 共 同 合 作, 面 對 全 球 性 水 資 源 挑 戰 參 與 總 裁 水 資 源 指 令 的 企 業 中, 有 不 少 企 業 以 水 足 跡 做 為 其 水 資 源 管 理 的 分 析 工 具, 例 如, 以 製 造 啤 酒 出 名 的 SABMiller 即 以 水 足 跡 分 析 其 在 南 非 製 造 的 產 品 由 此 可 知, 產 品 水 足 跡 已 被 國 際 大 企 業 採 用, 做 為 水 資 源 管 理 的 分 析 工 具 另 外 有 些 企 業 如 TSMC 雖 未 使 用 水 足 跡 進 行 分 析, 卻 以 生 命 週 期 分 析 其 水 資 源 投 入 生 命 週 期 分 析 和 水 足 跡 分 析 事 實 上 僅 有 一 線 之 隔, 相 信 在 國 際 組 織 推 動 下, 未 來 水 足 跡 分 析 和 水 足 跡 估 算 將 是 企 業 水 資 源 管 理 的 一 項 重 要 工 作 4 4 本 章 3.4 節 和 3.5 節 的 內 容 節 錄 自 研 究 團 隊 於 2011 年 6 月 發 表 之 企 業 水 資 源 管 理 新 指 標 - 水 足 跡 一 文 ( 周 嫦 娥 李 繼 宇 林 惠 芬 阮 香 蘭,2011) 3-12

3.4.2 水 足 跡 網 絡 (WFN) 為 推 廣 水 足 跡 概 念 並 確 切 落 實 產 品 水 足 跡 的 估 算,WFN 成 立 於 2008 年 10 月 (WFN,2008) WFN 成 立 之 主 要 目 標 是 建 立 估 算 水 足 跡 的 全 球 性 標 準, 藉 此 使 企 業 以 更 透 明 方 式 減 少 水 資 源 的 使 用 WFN 為 建 構 水 足 跡 估 算 方 法 與 標 準 的 重 要 單 位, 提 出 水 足 跡 的 Hoekstra 教 授 為 WFN 的 主 要 領 導 者 之 一, 包 括 ISO 等 國 際 組 織 多 與 之 合 作 推 動 水 足 跡 概 念, 企 業 與 之 合 作 評 估 水 足 跡 的 案 例 更 不 在 少 數 為 提 供 各 界 水 足 跡 評 估 的 完 整 方 法,WFN 在 2009 年 完 成 了 水 足 跡 手 冊 做 為 估 算 指 引 該 手 冊 提 供 整 套 個 別 製 程 和 產 品 水 足 跡 的 計 算 方 法, 同 時 也 提 供 消 費 者 企 業 和 國 家 等 不 同 層 次 水 足 跡 之 計 算 方 法 由 於 水 足 跡 衡 量 不 管 在 學 術 界 或 實 務 界 皆 是 持 續 發 展 中 的 議 題,WFN 預 計 以 一 種 滾 動 式 的 方 式 持 續 更 新 該 手 冊 在 2009 水 足 跡 手 冊 發 表 之 後,WFN 即 廣 邀 其 成 員 提 供 意 見, 並 成 立 兩 個 工 作 小 組, 其 中 一 工 作 小 組 探 討 灰 水 足 跡 相 關 議 題, 另 一 工 作 小 組 則 探 討 水 足 跡 永 續 性 評 估 相 關 議 題 2011 年 時,WFN 進 一 步 出 版 了 更 新 的 手 冊 水 足 跡 評 估 手 冊 全 球 標 準 之 制 訂 (The Water Footprint Assessment Manual Setting the Global Standard)(Hoekstra et al.,2011) 雖 然 第 二 版 的 水 足 跡 手 冊 才 發 表 不 久,WFN 即 公 開 邀 請 成 員 和 非 成 員 的 專 家 提 供 相 關 意 見, 期 未 來 能 更 進 一 步 提 升 水 足 跡 估 算 的 嚴 謹 度 和 完 整 性 3.4.3 世 界 企 業 永 續 發 展 委 員 會 (WBCSD) WBCSD 是 長 期 關 注 企 業 用 水 問 題 與 風 險 的 國 際 組 織 之 一, 對 於 氣 候 變 遷 造 成 企 業 用 水 風 險 的 問 題 尤 其 關 注 目 前 WBCSD 常 態 性 的 設 置 水 資 源 計 畫 (Water Project) 探 討 企 業 與 水 資 源 相 關 議 題, 在 該 計 畫 下 曾 推 出 Global Water Tool 做 為 用 水 管 理 工 具, 使 企 業 瞭 解 旗 下 工 廠 員 工 與 供 應 商 之 用 水 需 求 狀 況 與 區 域 用 供 水 風 險 問 題 (WBCSD,2011a) 有 鑑 於 永 續 水 資 源 管 理 需 要 明 確 的 計 算 準 則 與 工 具,WBCSD 積 極 與 各 界 合 作 研 發 更 有 效 的 管 理 工 具, 除 了 成 為 3-13

WFN 的 創 始 會 員 之 外, 也 積 極 在 網 站 上 推 廣 水 足 跡 (WBCSD, 2011b) 3.4.4 國 際 標 準 化 組 織 (ISO) ISO 是 重 要 的 國 際 標 準 組 織, 其 發 佈 的 各 種 標 準 大 多 為 各 國 政 府 與 企 業 所 遵 行 由 於 水 資 源 乃 是 重 要 卻 日 漸 稀 少 的 自 然 資 源, 加 上 當 前 缺 乏 國 際 一 致 的 用 水 統 計 與 管 理 工 具, 目 前 ISO 正 探 討 設 置 水 足 跡 之 計 算 與 報 告 標 準 ISO14046, 預 定 2011 年 時 將 會 達 成 具 體 結 論 (Raimbault&Humbert,2011) ISO 工 作 人 員 Raimbault 與 Humbert(Raimbault&Humbert,2011) 指 出,ISO14046 水 足 跡 標 準 乃 是 以 生 命 週 期 評 估 概 念, 探 討 產 品 製 程 與 組 織 (products, processes and organizations) 水 足 跡 的 衡 量 原 則 需 求 與 指 引 (principles, requirements and guidelines), 界 定 時 須 納 入 水 足 跡 估 算 的 水 源 (water sources) 與 排 水 (water release) 類 型, 以 及 不 同 區 域 環 境 ( 例 如 乾 燥 與 潮 濕 地 區 ) 或 不 同 社 經 條 件 下 的 水 足 跡 處 理 方 式 另 外,ISO14046 的 水 足 跡 標 準 也 將 與 ISO14000 系 列 配 合, 例 如 ISO14020 的 環 保 標 籤 與 揭 露 準 則 也 將 是 ISO14046 探 討 的 重 點 參 與 ISO14046 水 足 跡 標 準 計 畫 的 國 家 共 有 20 國, 其 中 水 足 跡 的 倡 議 組 織 WFN 與 WBCSD 亦 密 切 與 ISO 合 作 提 供 意 見 (WBCSD, 2010) 3.4.5 聯 合 國 環 境 規 劃 署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UNEP) UNEP 自 30 多 年 前 成 立 以 來, 即 將 永 續 水 資 源 管 理 列 為 重 點 工 作 (UNEP,2011a) UNEP 下 的 IETC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entre) Sustainable Consumption and Production Branch 與 UNEP Finance Initiative 正 合 作 推 動 一 項 水 足 跡 計 畫, 希 望 透 過 加 強 與 改 善 現 有 的 水 足 跡 估 算 方 法, 促 進 用 水 效 率 並 改 善 水 資 源 管 理 問 題 (UNEP,2011b c) UNEP 此 項 水 足 跡 計 畫 之 目 標 尚 包 括 提 升 公 私 部 門 ( 包 括 財 務 3-14

人 員 與 投 資 人 ) 對 水 足 跡 的 瞭 解, 以 增 加 水 足 跡 概 念 被 採 用 的 範 圍 ; 此 外, 以 水 中 和 (water neutrality) 解 決 水 足 跡 過 大 問 題 也 是 此 項 計 畫 的 重 要 目 標 (UNEP,2011b) 由 此 可 見,UNEP 的 水 足 跡 計 畫 除 了 對 水 足 跡 的 推 廣 與 計 算 方 法 的 研 發 之 外, 更 進 一 步 強 調 應 用 水 足 跡 概 念 改 善 因 水 資 源 使 用 造 成 的 環 境 問 題 UNEP 的 此 項 計 畫 同 樣 與 WFN 進 行 合 作, 探 討 如 何 改 善 水 足 跡 的 計 算 和 開 發 水 足 跡 在 地 理 空 間 上 的 應 用 工 具 3.4.6 飲 料 產 業 環 境 圓 桌 會 議 (Beverage Industry Environmental Roundtable,BIER) BIER 是 飲 料 產 業 的 聯 合 組 織, 成 員 包 括 多 家 國 際 性 飲 料 集 團, 其 宗 旨 為 加 強 飲 料 產 業 的 水 資 源 管 理 考 慮 到 水 足 跡 的 重 要 性,2010 年 時 BIER 成 立 工 作 小 組, 專 責 探 討 與 評 估 既 有 的 水 足 跡 方 法, 以 及 飲 料 產 業 部 門 的 水 足 跡 應 用 案 例 (BIER,2011a) 目 前 BIER 已 完 成 飲 料 產 業 的 水 足 跡 估 算 準 則 草 案, 正 在 徵 詢 旗 下 會 員 與 ISO WFN 與 UNEP 等 國 際 組 織 的 意 見, 正 式 的 定 稿 預 計 於 2011 年 底 前 發 佈 (BIER,2011b) 從 BIER 的 行 動 可 看 出, 目 前 國 際 組 織 除 針 對 水 足 跡 進 行 通 則 性 的 研 發 外, 亦 開 始 針 對 特 定 產 業 部 門 擬 議 專 屬 的 水 足 跡 準 則 3.4.7 其 他 國 際 組 織 AWS (Alliance for Water Stewardship) 認 為 水 足 跡 是 推 動 水 資 源 管 理 的 重 要 資 訊 (AWS,2011a), 因 此, 正 與 WFN 合 作 並 支 持 WFN 對 水 足 跡 的 研 發, 未 來 WFN 的 水 足 跡 估 算 方 法 亦 將 被 AWS 用 在 水 資 源 管 理 方 案 中 作 為 衡 量 方 法 (AWS,2011b) 部 分 國 際 組 織 推 動 的 用 水 指 標 雖 未 冠 上 水 足 跡 名 稱, 卻 被 企 業 用 以 估 算 水 足 跡 的 方 法, 例 如,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GRI) 的 水 資 源 議 定 書 (Water Protocol) 即 被 AT&T 認 為 是 最 適 於 該 公 司 估 算 水 足 跡 的 方 法 (AT&T,2011) 另 外, 也 有 用 水 指 標 內 涵 與 水 足 跡 相 近, 例 如,SCPP(Sustainable Corporate Performance Project) 強 調 企 業 3-15

活 動 對 經 濟 社 會 與 環 境 之 影 響, 而 Gerbens-Leenes 等 人 在 SCPP 的 延 伸 計 畫 中 所 擬 定 的 企 業 用 水 指 標 即 涵 蓋 了 淡 水 的 直 接 與 間 接 使 用 ( 即 供 應 商 的 淡 水 使 用 )(Gerbens-Leenes et al.,2008), 此 與 水 足 跡 的 基 本 概 念 是 相 同 的 3.5 國 際 大 型 企 業 對 水 足 跡 之 推 動 概 況 Hoekstra 等 人 提 出 水 足 跡 名 詞 之 前, 已 陸 續 有 企 業 因 環 境 永 續 性 問 題 注 意 到 企 業 內 部 用 水 統 計 資 訊 的 重 要 性,2000 年 時 OECD WBSCD 與 SCPP 等 組 織, 提 出 企 業 用 水 統 計 指 標 工 具 和 標 準 (Gerbens-Leenes et al.,2008) 然 而, 企 業 的 用 水 資 訊 通 常 只 針 對 自 身 直 接 取 用 水 量 統 計, 缺 乏 上 游 供 應 鏈 用 水 狀 況, 此 種 用 水 資 訊 對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的 幫 助 有 限 隨 著 水 足 跡 概 念 的 逐 漸 推 展, 企 業 開 始 認 識 到 過 去 用 水 統 計 資 訊 的 不 足, 以 及 水 足 跡 資 訊 的 應 用 潛 力, 近 年 來 不 少 大 型 國 際 企 業 紛 紛 投 入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在 財 星 全 球 500 大 企 業 (Fortune Global 500) 當 中, 已 有 Royal Dutch Shell ConocoPhillips AT&T Nestlé CVS Caremark 等 多 家 企 業 相 繼 公 布 企 業 或 產 品 水 足 跡 國 際 大 型 企 業 估 算 水 足 跡 的 方 式 有 兩 種 : 與 WFN 合 作 估 算 及 以 其 他 方 式 估 算 前 者 如 Nestlé 等 多 家 企 業 與 WFN 合 作, 已 有 計 算 企 業 全 體 單 一 分 公 司 或 某 項 產 品 水 足 跡 等 多 種 案 例 ; 後 者 如 AT&T 採 用 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估 算 水 足 跡 ; 另 有 些 企 業 如 CISCO, 雖 公 布 企 業 水 足 跡 數 據 或 設 定 企 業 水 足 跡 目 標, 卻 未 說 明 水 足 跡 的 計 算 3.5.1 與 WFN 合 作 之 國 際 大 型 企 業 與 WFN 合 作 的 企 業 包 括 Nestlé SABMiller Coca Cola 等 Nestlé 在 2008 年 即 呼 籲 建 立 國 際 性 的 產 品 水 足 跡 評 估 方 式 (Nestlé,2011a), 之 後 在 WFN 協 助 下, 以 Bitesize Shredded Wheat 為 案 例 計 算 產 品 水 足 跡 (Chapagain et al.,2010) Nestlé 亦 在 CEO Water Mandate 的 架 構 下 與 International Water 3-16

Management Institute 合 作 研 究 印 度 地 區 牛 奶 小 麥 與 稻 米 的 水 足 跡 (Nestlé,2009) Nestlé 於 企 業 目 標 中 納 入 水 足 跡 概 念, 以 在 生 產 優 質 食 品 的 同 時 減 少 水 足 跡 為 企 業 目 標 (Nestlé, 2011b) 飲 料 大 廠 SABMiller 則 在 WFN 協 助 下, 分 別 於 2008-2009 年 間 以 其 南 非 子 公 司 為 案 例, 估 算 該 公 司 價 值 鏈 ( 從 穀 物 種 植 到 啤 酒 運 銷 ) 相 關 的 水 足 跡 ; 並 於 2009-2010 年 間 進 一 步 估 算 捷 克 子 公 司 的 水 足 跡, 未 來 將 繼 續 針 對 South Africa,Tanzania,Peru 和 Ukraine 等 地 集 水 區 計 算 水 足 跡,SABMiller 同 時 宣 布 於 2015 年 時 將 水 與 啤 酒 比 值 減 少 至 3.5 的 目 標 (SABMiller,2009 2010) Unilever 也 是 WFN 的 合 作 夥 伴, 該 公 司 已 以 2008 年 度 為 基 期, 計 算 旗 下 遍 佈 14 國 之 1,600 項 產 品 的 水 足 跡, 並 設 定 於 2020 年 時 將 水 足 跡 減 半 的 目 標 Unilever 估 算 水 足 跡 的 範 疇 ( 或 邊 界 ) 包 含 消 費 端 使 用 該 產 品 時 所 需 的 用 水 (Unilever,2011) 估 算 範 疇 包 含 消 費 端 水 足 跡 的 案 例 尚 有 財 星 全 球 500 大 企 業 的 AkzoNobel, 其 計 算 方 法 以 WFN 手 冊 為 原 則, 水 足 跡 評 估 範 疇 為 產 品 的 整 個 生 命 週 期 (Triantou et al.,2009) 飲 料 公 司 Coca Cola 屬 於 耗 水 產 業, 故 特 別 重 視 水 資 源 的 管 理 可 口 可 樂 公 司 不 僅 在 2007 年 加 入 聯 合 國 全 球 協 定 所 主 導 的 總 裁 水 資 源 指 令 成 為 一 員, 亦 在 2010 年 9 月 和 自 然 資 源 保 護 協 會 (The Nature Conservancy) 公 布 了 一 份 該 公 司 產 品 水 足 跡 評 估 報 告 報 告 發 現 很 大 比 例 的 水 足 跡 是 來 自 於 提 供 原 料 的 土 地, 而 非 工 廠 本 身 雖 然 Coca Cola 並 非 直 接 由 WFN 協 助 計 算 水 足 跡, 但 其 早 在 WFN 前 身 Water Footprint Working Group 成 立 時 就 參 與 其 中, 是 WFN 的 長 期 合 作 夥 伴 之 一 (Coca-Cola & the Nature Conservancy,2010;Coca-Cola,2011) 可 口 可 樂 表 示 水 足 跡 代 表 的 是 對 水 資 源 使 用 的 影 響, 估 算 水 足 跡 只 是 一 個 起 步, 它 將 協 助 提 供 水 資 源 管 理 資 訊, 尤 其 是 在 何 處 生 產, 從 何 處 取 得 原 料, 將 是 水 足 跡 所 能 提 供 的 重 要 決 策 資 訊 換 言 之, 水 足 跡 可 提 3-17

供 可 口 可 樂 全 球 水 資 源 管 理 的 重 要 資 訊 Coca Cola 的 主 要 對 手 Pepsi 母 公 司 之 產 品 雖 尚 未 有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成 果, 但 已 評 估 旗 下 Tropicana 果 汁 之 水 足 跡, 發 現 該 產 品 有 99.74% 的 水 足 跡 是 導 因 於 位 於 巴 西 的 柳 橙 種 植 過 程 ( PepsiCo, 2008 ) Pepsi 亦 在 其 水 資 源 報 告 書 Water Stewardship 中 提 及, 將 會 計 算 水 資 源 用 量 並 持 續 與 WFN 等 組 織 合 作 估 算 水 足 跡 (PepsiCo,2011) 另 外, 財 星 全 球 500 大 企 業 的 酒 精 飲 料 大 公 司 Anheuser-Busch InBev 旗 下 的 子 公 司 Ambev 同 是 WFN 的 合 作 夥 伴, 並 已 宣 佈 將 建 構 水 足 跡 以 做 為 因 應 未 來 缺 水 危 機 的 分 析 工 具 (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2010) 曾 列 Fortune 全 球 500 大 企 業 的 英 國 零 售 商 Marks & Spencer 因 與 WWF(World Wildlife Fund) 合 作 一 項 5 年 環 保 計 畫 (Plan A) 而 估 算 水 足 跡 目 前 已 估 算 旗 下 系 列 服 裝 與 包 括 草 莓 蕃 茄 萵 苣 馬 鈴 薯 和 玫 瑰 等 5 項 重 要 農 產 品 的 水 足 跡, 並 以 水 足 跡 資 訊 做 為 企 業 採 購 與 自 產 的 決 策 依 據 (Lawrence et al., 2008) Marks & Spencer 並 未 揭 露 其 水 足 跡 的 計 算 範 疇 與 方 法, 但 由 於 WWF 乃 是 WFN 的 合 作 夥 伴, 故 其 估 算 方 法 應 是 採 自 WFN 手 冊 3.5.2 以 其 他 方 法 估 算 水 足 跡 之 國 際 大 型 企 業 除 了 前 述 直 接 與 WFN 合 作, 或 以 WFN 方 法 為 基 礎 估 算 水 足 跡 的 企 業 外, 也 有 企 業 採 取 不 同 估 算 準 則 例 如,AT&T 為 了 估 算 水 足 跡 曾 分 析 各 種 水 足 跡 議 定 書 (water footprint protocol), 最 後 認 為 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的 Water Protocol 是 衡 量 該 公 司 用 水 的 最 適 方 法 (AT&T,2011) 另 外,2009 年 時 Intel 即 進 行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結 果 發 現 該 公 司 65% 的 水 足 跡 用 於 直 接 生 產 操 作, 其 次 是 用 於 能 源 方 面 運 用 此 一 資 訊,Intel 進 行 水 資 源 管 理 並 有 效 提 升 其 用 水 效 率 (Intel, 2010) 其 估 算 方 式 與 前 述 企 業 不 同, 乃 參 照 Intel 本 身 已 推 行 3-18

的 碳 足 跡 架 構, 將 水 足 跡 分 為 直 接 生 產 用 水 (direct manufacturing water use) 的 Scope 1, 發 電 用 水 (electricity production water use) 的 Scope 2, 以 及 一 階 供 應 商 用 水 (first tier suppliers water use) 的 Scope 3 Intel 認 為 既 有 的 企 業 水 足 跡 案 例 大 多 與 農 產 或 飲 料 相 關, 其 中 的 供 應 鏈 容 易 界 定 與 釐 清, 上 游 供 應 商 也 較 願 配 合 但 Intel 生 產 供 應 環 節 複 雜, 智 慧 財 產 問 題 也 影 響 供 應 商 的 配 合 意 願, 加 上 其 碳 足 跡 估 算 架 構 業 已 完 備 (Cooper& Pafumi, 2010), 故 水 足 跡 估 算 架 構 才 參 照 碳 足 跡 架 構 分 為 三 大 類 計 算 由 於 水 足 跡 估 算 架 構 仍 未 底 定,Intel 表 示 將 會 持 續 投 入 水 足 跡 估 算 方 法 的 研 發 (Intel,2011) 然 而, 碳 足 跡 和 水 足 跡 畢 竟 有 概 念 上 的 差 異, 直 接 以 碳 足 跡 方 法 估 算 水 足 跡 實 有 不 足 之 處, 欲 參 照 Intel 作 法 的 廠 商 應 注 意 此 一 問 題 的 處 理 3.5.3 水 足 跡 估 算 方 法 或 範 疇 不 明 的 企 業 由 前 面 的 探 討 可 知, 在 水 足 跡 估 算 方 式 與 範 疇 尚 無 一 致 共 識 的 情 況 下, 企 業 對 於 水 足 跡 概 念 的 解 讀 也 不 盡 相 同 而 觀 察 宣 稱 已 估 算 或 運 用 水 足 跡 概 念 的 企 業, 也 可 發 現 有 些 企 業 並 未 說 明 其 方 法 或 範 疇, 少 數 企 業 對 水 足 跡 的 定 義 甚 至 可 能 與 Hoekstra 等 首 倡 者 的 概 念 有 所 出 入 例 如,Royal Dutch Shell 宣 稱 與 Petroleum Development Oman 於 2005 年 起 合 作 在 阿 曼 的 工 廠 減 少 水 足 跡 與 廢 水 足 跡 (WBCSD,2011C) Shell 於 2011 年 發 表 的 Protecting Water Resource 文 件 中 也 提 及 其 水 足 跡 持 續 減 少 (Shell,2011), 然 而 文 中 所 舉 案 例 卻 是 該 公 司 2008-2009 年 間 操 作 用 淡 水 (freshwater used for operations) 減 量 13%, 缺 少 了 Hoekstra 之 水 足 跡 所 強 調 的 供 應 鏈 用 水 與 非 直 接 用 水 的 相 關 資 訊 財 星 全 球 第 45 大 企 業 CVS Caremark, 在 其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中 指 出, 該 公 司 持 續 致 力 於 提 升 用 水 效 率, 將 不 因 該 企 業 有 較 低 的 水 足 跡 而 受 影 響 (CVS Caremark,2010), 但 並 未 公 佈 該 公 司 估 算 水 足 跡 的 方 式 或 具 體 估 算 數 據 其 他 財 星 五 百 大 企 業 如 Dow Chemical 於 今 (2011) 年 度 的 世 界 水 資 源 日 (World Water 3-19

Day) 宣 布 其 水 足 跡 持 續 減 少 (DOW,2011);Cisco 在 其 環 境 衝 擊 報 告 中 提 到, 該 公 司 全 球 水 足 跡 於 2010 年 會 計 年 度 為 1,492,927 立 方 公 尺 (Cisco,2011); 大 型 國 際 企 業 如 酒 精 飲 料 大 廠 Diageo 則 宣 稱 完 成 旗 下 2009 年 時 Tusker 啤 酒 公 司 的 水 足 跡 估 算, 使 該 公 司 得 以 瞭 解 在 南 非 供 水 壓 力 較 大 地 區 的 供 應 鏈 的 水 資 源 消 耗 情 形 (Diageo,2011) 前 述 企 業 皆 提 及 水 足 跡 的 計 算 或 應 用, 但 未 進 一 步 提 供 相 關 計 算 方 式 與 範 疇 等 相 關 資 訊 3.5.4 小 結 部 分 企 業 雖 尚 未 進 行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卻 保 持 對 水 足 跡 的 高 度 關 注 2010 年 財 星 排 名 17 的 石 油 公 司 Conoco Phillips 曾 指 出, 石 油 生 產 會 造 成 大 量 廢 污 水, 故 於 2008 年 開 始 瞭 解 水 足 跡, 作 為 長 期 永 續 發 展 承 諾 的 指 標 概 念 (WorldExpro, 2008 ; ConocoPhillips,2011) 全 球 規 模 最 大 零 售 商 Wal-Mart 則 在 其 供 應 商 標 準 指 南 (standards for suppliers manual) 中, 要 求 供 應 商 必 須 維 護 其 用 水 資 料 (Wal-Mart,2011a) 由 其 所 發 佈 的 供 應 商 永 續 性 指 標 問 卷 可 知,Wal-Mart 對 是 否 建 立 用 水 資 訊 給 予 極 高 的 權 重 以 評 鑑 供 應 商,Wal-Mart 更 是 具 體 建 議 供 應 商 以 水 足 跡 做 為 建 立 用 水 資 訊 的 相 關 工 具 (Wal-Mart,2011b) 此 外, 碳 揭 露 計 畫 組 織 有 鑑 於 水 資 源 與 碳 排 放 問 題 的 相 關 性 (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2011), 已 經 進 一 步 推 出 水 資 源 揭 露 (water disclosure) 計 畫, 並 積 極 與 包 括 WFN 在 內 之 發 佈 用 水 統 計 指 標 的 組 織 密 切 合 作, 目 前 業 已 有 300 多 家 企 業 簽 署 加 入 該 計 畫 由 數 十 家 財 星 全 球 500 大 企 業 的 案 例 來 看, 可 以 發 現 水 足 跡 因 尚 未 有 國 際 統 一 認 定 的 估 算 準 則 與 方 法, 各 企 業 估 算 時 所 涵 蓋 的 範 疇 與 方 法 常 有 差 異, 以 致 不 易 進 行 企 業 間 的 橫 向 比 較 分 析, 部 分 企 業 對 水 足 跡 的 概 念 甚 至 可 能 有 所 偏 誤 儘 管 如 此, 國 際 各 大 企 業 未 曾 卻 步, 近 年 來 投 入 水 足 跡 估 算 的 情 況 十 分 熱 絡, 所 涵 蓋 的 產 業 從 飲 料 零 售 到 化 學 電 子 電 機 等 有 些 企 業 更 是 積 3-20

極 參 與 水 足 跡 估 算 準 則 的 研 發 與 改 進, 或 是 與 WFN 積 極 合 作 試 圖 在 水 足 跡 準 則 的 訂 定 過 程 中 發 揮 影 響 力 在 諸 多 已 計 算 水 足 跡 的 企 業 中, 可 發 現 多 數 企 業 並 不 單 單 將 水 足 跡 做 為 與 消 費 者 及 利 益 關 係 人 溝 通 的 資 訊, 更 積 極 應 用 水 足 跡 資 訊 在 成 本 管 理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供 應 商 管 理 區 域 發 展 策 略 研 擬 與 永 續 發 展 策 略 等 諸 多 層 面 的 決 策 上 18B3.6 國 際 組 織 之 產 品 水 足 跡 衡 量 3.6.1 聯 合 國 農 糧 組 織 之 CROPWAT 模 型 由 國 外 或 中 國 大 陸 的 文 獻 可 發 現, 很 多 虛 擬 用 水 是 以 聯 合 國 農 糧 組 織 (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FAO ) 之 土 地 和 水 資 源 發 展 處 (Land and Water Development Division) 所 發 展 的 CROPWAT 模 型 做 為 計 算 工 具 CROPWAT 是 一 種 決 策 支 援 系 統, 其 目 的 是 協 助 農 業 氣 象 學 者 農 學 家 灌 溉 工 程 師 計 算 蒸 發 散 量 和 作 物 用 水 量 的 工 具, 做 為 灌 溉 規 劃 和 管 理 的 根 據 CROPWAT 可 用 來 計 算 蒸 發 散 量 參 考 值 作 物 需 水 量 (crop water requirement,cwr) 作 物 灌 溉 需 求 量, 以 此 可 進 一 步 規 劃 灌 溉 日 程 表 和 水 資 源 供 給 日 程 表 供 水 和 灌 溉 規 劃 是 按 作 物 特 性 土 壤 特 性 每 日 土 壤 與 水 分 平 衡 值 等 估 算 而 定 計 算 作 物 需 水 量 和 灌 溉 需 求 量 時 需 輸 入 氣 候 和 作 物 數 據, 故 該 模 型 中 存 有 標 準 作 物 數 據, 而 氣 候 資 料 則 可 取 自 模 型 中 的 CLIMWAT 資 料 庫 或 各 國 氣 象 站 資 料 CLIMWAT 資 料 庫 中 有 144 個 國 家, 超 過 5,000 地 點 氣 象 資 料, 其 中 台 灣 地 區 有 3 處 監 測 站 : 恆 春 花 連 港 和 台 北 各 監 測 站 資 料 基 本 含 有 平 均 每 日 最 高 溫 最 低 溫 相 對 濕 度 風 速 日 曬 時 數 陽 光 照 射 強 度 每 月 雨 量 估 計 每 日 蒸 發 量 等 資 料, 足 供 執 行 CROPMAT 時 所 需 利 用 以 上 資 料 輸 入 至 CROPWAT 即 可 模 擬 各 種 作 物 水 資 源 需 求 量 及 灌 溉 需 求 量 CROPWAT 需 6 項 資 料 輸 入 :(1) 氣 候 3-21

及 蒸 發 雨 量 ( 三 者 皆 可 自 CLIMWAT 資 料 庫 取 得 相 關 資 料 ); (2) 作 物 參 數 : 包 括 作 物 種 植 期 程 不 同 階 段 作 物 高 度 根 莖 深 度 等 參 數 目 前 FAO 提 供 有 多 種 作 物 之 標 準 參 數, 包 括 牧 草 朝 鮮 薊 香 蕉 大 麥 豆 類 甘 藍 菜 香 吉 士 棉 花 棗 子 穀 類 葡 萄 雜 草 落 花 生 玉 米 芒 果 稻 米 高 粱 馬 鈴 薯 黃 豆 小 麥 蔬 菜 番 茄 及 其 他 (millet pasture 青 椒 pulses 甜 菜 向 日 葵 甜 瓜 菸 草 等 );(4) 土 壤 參 數 : 必 須 輸 入 包 括 土 壤 之 滲 透 率 等 參 數 目 前 FAO 內 建 有 7 種 土 壤 參 數, 分 別 為 heavy (clay) medium(loam) light(sand) black clay red sandy loam red sandy 和 red loamy;(4) 其 他 參 數 : 例 如 有 效 降 雨 量 之 計 算 方 式 可 由 系 統 內 建 的 USDA soil conservation service 等 方 法 選 擇, 或 是 自 行 輸 入 由 實 証 研 究 取 得 的 相 關 參 數 建 立 有 效 降 雨 量 程 式 此 外, 輪 種 與 否 播 種 期 收 割 期 灌 溉 深 度 或 灌 溉 時 機 等 變 數 也 都 可 由 使 用 者 進 行 設 定, 使 得 CROPWAT 的 模 擬 可 按 照 實 際 使 用 狀 況 與 資 料 之 可 取 得 性 作 適 當 調 整, 兼 顧 理 論 標 準 與 地 方 種 植 特 性 完 成 上 述 參 數 輸 入 後,CROPWAT 便 可 計 算 出 作 物 需 水 量 (CWR) 與 作 物 灌 溉 規 劃 表, 可 提 供 不 同 時 點 作 物 總 需 水 量 有 效 降 雨 量 與 灌 溉 需 水 量 等 數 據 CROPWAT 模 型 最 主 要 是 透 過 計 算 蒸 發 散 量 來 估 算 作 物 需 水 量, 而 這 些 正 是 估 算 虛 擬 水 量 和 水 足 跡 所 需 的 資 料 因 此, 研 究 虛 擬 用 水 和 水 足 跡 之 學 者 多 以 此 模 型 估 算 作 物 和 農 產 品 的 虛 擬 水 量 和 水 足 跡 和 水 足 跡 關 係 較 密 切 的 是 蒸 發 散 量,CROPWAT 模 型 中 有 兩 種 方 法 可 估 算 蒸 發 散 量 : 作 物 需 水 量 法 (crop water requirement option) 和 灌 溉 清 單 法 (irrigation schedule option) 水 足 跡 網 絡 的 水 足 跡 手 冊 ( 詳 細 說 明 見 下 一 節 ) 認 為 灌 溉 清 單 法 是 估 算 水 足 跡 較 先 進 的 方 法 一 作 物 需 水 量 法 3-22

假 設 在 作 物 生 長 期 間 並 無 水 資 源 限 制 問 題 存 在, 此 模 型 可 計 算 (1) 在 特 定 氣 候 條 件 下 作 物 成 長 期 間 的 作 物 需 水 量 (crop water requirement, CWR);(2) 作 物 生 長 期 間 的 有 效 降 雨 (effective precipitation);(3) 灌 溉 需 求 (irrigation requirements) 作 物 需 水 量 為 在 理 想 狀 況 下 ( 透 過 降 雨 或 灌 溉 保 持 適 當 的 土 壤 水 分 ) 所 需 的 蒸 發 散 量, 作 物 需 水 量 可 以 下 式 計 算 : CWR = K c x ET o (3-1 式 ) 其 中 ET o : 作 物 蒸 發 散 參 考 值, 是 在 沒 有 水 量 不 足 問 題 的 情 況 下 參 考 地 面 的 蒸 發 量, 參 考 地 面 指 的 是 全 面 覆 蓋 特 定 綠 草 的 假 設 性 地 面 ; 作 物 蒸 發 參 考 值 是 指 在 特 定 時 間 和 地 點, 且 不 考 慮 土 壤 和 作 物 因 素 時 的 蒸 發 散 能 力 ; K c : 作 物 蒸 發 散 係 數 假 設 作 物 需 水 量 能 完 全 被 供 應, 則 實 際 作 物 蒸 發 散 量 (ET c ) 即 等 於 作 物 需 水 量, 亦 即 ET c = CWR 由 於 ET o 為 蒸 發 散 參 考 值, 指 的 是 綠 草 地 的 蒸 發 散 量, 因 此 ET c 需 要 以 作 物 蒸 發 散 係 數 加 以 調 整 有 效 降 雨 ( 以 P eff 表 示 ) 指 的 是 降 雨 中 保 留 在 土 壤 的 部 分, 為 提 供 作 物 用 水 需 求 的 潛 在 雨 量 因 為 溢 流 和 滲 透 的 關 係, 有 效 雨 量 通 常 小 於 總 降 雨 量 除 了 CROPWAT 可 計 算 有 效 雨 量 之 外, 美 國 農 業 部 也 有 模 型 可 估 算 灌 溉 需 求 (IR) 是 作 物 需 水 量 和 有 效 雨 量 的 差 額, 若 有 效 雨 量 大 於 作 物 需 水 量, 則 不 需 灌 溉, 亦 即 IR = max(0, CWR - P eff ) (3-2 式 ) 綠 水 蒸 散 量 (ET green ) 為 作 物 總 蒸 發 散 量 和 有 效 雨 量 的 最 小 值 ; 藍 水 蒸 發 散 量 ( 灌 溉 水 的 田 間 蒸 散 量, 以 ET blue 表 示 ) 等 於 作 物 總 蒸 發 散 量 減 去 有 效 雨 量, 但 當 有 效 雨 量 大 於 作 物 蒸 發 散 量 時, 藍 水 蒸 發 散 量 為 零 亦 即 3-23

ET green = min(et c, P eff ) (3-3 式 ) ET blue = max(0, ET c - P eff ) (3-4 式 ) 二 灌 溉 清 單 法 該 法 不 是 以 有 效 降 雨 的 概 念 進 行 計 算, 而 是 利 用 土 壤 水 平 衡 方 式 去 追 蹤 每 日 土 壤 濕 度, 所 以 計 算 時 需 要 輸 入 土 壤 型 態 資 料 作 物 蒸 發 散 量 計 算 公 式 如 下 : ET a = K s x ET c = K s x K c x ET o (3-5 式 ) 其 中 ET a 為 調 整 後 之 作 物 蒸 發 散 量 ; K s 為 水 資 源 壓 力 係 數, 表 示 水 資 源 壓 力 對 作 物 蒸 發 散 的 影 響 當 K s =1 時 表 示 土 壤 中 沒 有 水 資 源 壓 力 ; 當 K s 小 於 1 時 表 示 土 壤 中 水 分 是 不 足 的 ; 若 作 物 生 長 水 源 完 全 來 自 於 降 雨 (rain-fed condition), 則 無 須 灌 溉 (irr=0) 在 此 情 況 下, 綠 水 蒸 發 散 量 等 於 所 有 蒸 發 散 量, 藍 水 蒸 發 散 量 為 零, 以 公 式 表 示 如 下 : ET green (irr=0)= ET tot (irr=0) (3-6 式 ) ET blue (irr=0)= 0 (3-7 式 ) 在 灌 溉 情 況 下 (irr = 1), 綠 水 蒸 發 散 量 仍 舊 等 於 沒 有 灌 溉 時 的 總 蒸 發 散 量 ; 藍 水 蒸 發 散 量 可 以 不 同 灌 溉 方 法 和 時 間 模 擬, 而 最 後 藍 水 蒸 發 散 量 等 於 總 蒸 發 散 量 減 去 綠 水 蒸 發 散 量 因 此 利 用 CROPWAT 估 算 時 總 蒸 發 散 量, 綠 水 和 藍 水 蒸 發 散 量 可 以 下 式 計 算 : ET green (irr=1)= ET green (irr=0) (3-8 式 ) ET blue (irr=1)= ET tot (irr=1)- ET green (irr=1) (3-9 式 ) 以 CROPWAT 模 型 估 算 蒸 發 散 量, 進 而 計 算 藍 水 或 綠 水 足 跡 僅 能 應 用 至 作 物 農 產 品 或 林 產 品 等 其 他 製 造 業 相 關 產 品 若 以 前 述 農 業 3-24

部 門 產 品 做 為 投 入 時, 部 分 供 應 鏈 的 水 足 跡 可 以 CROPWAT 模 型 估 算, 非 農 業 部 門 產 品 部 分 則 需 另 行 估 算 3.6.2 水 足 跡 網 絡 (WFN) 由 於 氣 候 變 遷 造 成 淡 水 資 源 短 缺 的 機 率 大 大 提 升, 此 現 象 已 引 起 國 際 社 會 莫 大 的 關 切 各 種 人 類 活 動 皆 會 消 耗 水 資 源 也 會 污 染 水 資 源 以 全 球 角 度 來 看, 雖 然 大 部 分 水 資 源 使 用 於 農 業 產 品 ( 或 農 業 部 門 ), 但 也 有 不 少 水 資 源 使 用 於 工 業 部 門 和 家 計 部 門, 同 時 也 造 成 不 輕 的 水 污 染 水 資 源 使 用 與 污 染 和 人 類 的 消 費 及 生 產 行 為 息 息 相 關, 故 水 資 源 管 理 需 要 先 確 實 瞭 解 人 類 的 各 種 生 產 和 消 費 活 動 如 何 影 響 用 水 量 和 水 污 染 程 度 由 於 水 足 跡 可 表 示 消 費 和 生 產 商 品 所 需 要 的 水 資 源 量 和 污 染 水 資 源 的 程 度, 且 可 提 供 水 資 源 管 理 者 用 水 時 間 和 空 間 資 訊, 水 足 跡 在 此 趨 勢 下 已 然 成 為 一 項 重 要 的 指 標 為 了 推 廣 水 足 跡 概 念 並 確 切 落 實 在 產 品 的 估 算, 水 足 跡 網 絡 成 立 於 2008 年 12 月 (WFN,2010) WFN 成 員 包 括 全 球 性 的 重 要 企 業 民 間 社 團 多 邊 組 織 和 學 界, 主 要 宗 旨 為 致 力 於 水 足 跡 的 發 展 和 應 用, 以 邁 向 全 球 永 續 以 及 公 平 的 水 資 源 使 用 和 管 理 WFN 主 要 目 標 是 建 立 估 算 水 足 跡 的 全 球 性 標 準, 藉 此 使 企 業 以 更 透 明 方 式 減 少 水 資 源 的 使 用 為 提 供 各 界 水 足 跡 評 估 的 完 整 方 法,WFN 在 2009 年 完 成 了 水 足 跡 手 冊 做 為 指 引 (WFN,2009) 2011 年 出 版 了 更 新 的 手 冊 水 足 跡 評 估 手 冊 全 球 標 準 之 制 訂 WFN 的 手 冊 是 目 前 國 際 上 水 足 跡 估 算 的 唯 一 指 引, 為 多 數 企 業 估 算 水 足 跡 的 參 考 故 本 研 究 將 在 下 一 小 節 整 理 2009 年 和 2011 年 手 冊 的 重 要 內 容, 以 進 一 步 瞭 解 水 足 跡 估 算 方 式 和 所 需 資 料, 作 為 研 擬 我 國 推 廣 水 足 跡 標 示 的 參 考 19B3.7 WFN 水 足 跡 手 冊 2009 年 WFN 水 足 跡 手 冊 是 WFN 發 佈 的 第 一 份 手 冊, 該 手 冊 提 供 完 整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方 法, 同 時 包 括 由 製 造 者 消 費 者 國 家 企 業 等 角 度 估 算 不 同 層 次 的 水 足 跡 此 手 冊 開 宗 明 義 指 出, 水 資 源 耗 用 3-25

(water consumption) 和 水 污 染 皆 和 特 定 活 動 ( 例 如 灌 溉 浴 沐 清 洗 冷 卻 製 造 等 ) 有 關, 此 部 分 的 水 資 源 耗 用 或 水 污 染 乃 和 特 定 活 動 有 關 的 直 接 用 水 然 而 水 資 源 總 耗 用 和 總 污 染 是 由 許 多 獨 立 水 資 源 需 求 和 污 染 活 動 加 總 而 成 水 資 源 總 耗 用 和 總 污 染 與 使 用 水 資 源 的 方 式 及 全 球 提 供 消 費 商 品 ( 服 務 ) 的 結 構 有 關 ; 亦 即 生 產 和 供 應 鏈 的 特 性 對 最 終 消 費 商 品 之 水 資 源 耗 用 和 污 染 的 量 時 間 和 區 位 分 佈 皆 具 有 重 要 的 影 響 水 足 跡 即 是 對 產 品 中 所 隱 藏 用 水 量 的 估 算, 可 增 加 對 全 球 淡 水 特 性 的 瞭 解, 亦 可 量 化 家 計 消 費 與 貿 易 對 水 資 源 利 用 的 影 響 以 棉 花 為 例, 從 棉 花 田 到 終 端 產 品, 棉 花 經 過 不 少 生 產 階 段, 每 個 生 產 階 段 和 最 終 消 費 皆 發 生 在 不 同 地 點, 對 水 資 源 有 不 同 影 響 例 如, 馬 來 西 亞 並 不 生 產 棉 花, 可 能 從 中 國 印 度 巴 基 斯 坦 等 地 進 口 原 棉 製 造 成 紡 織 品, 再 出 口 棉 質 衣 服 到 歐 洲 其 最 終 棉 製 品 消 費 對 全 球 水 資 源 的 影 響 必 須 由 供 應 鏈 追 溯 至 原 產 地 才 能 評 估 水 足 跡 即 由 最 終 消 費 者 流 通 製 造 和 貿 易 等 歷 程 估 計 直 接 和 間 接 用 水 者 的 用 水 量 3.7.1 水 足 跡 相 關 概 念 2009 年 和 2011 年 WFN 之 水 足 跡 手 冊 中 所 定 義 的 重 要 水 足 跡 相 關 概 念 整 理 如 表 3.1 所 示 由 其 定 義 可 看 出,WFN 的 水 足 跡 是 由 淡 水 資 源 使 用 和 污 染 角 度 加 以 度 量, 水 足 跡 組 成 如 圖 3.1 所 示 水 足 跡 衡 量 的 是 用 水 量 (water use) 而 不 是 傳 統 的 取 水 量 (water withdrawal) 水 足 跡 不 僅 限 於 藍 水, 也 包 含 綠 水 和 灰 水 ; 水 足 跡 不 僅 包 含 直 接 用 水 也 包 括 間 接 用 水 水 足 跡 是 由 容 量 度 量 水 資 源 耗 用 和 水 污 染, 由 較 廣 的 角 度 提 供 消 費 者 或 生 產 者 對 淡 水 資 源 系 統 的 使 用 資 訊 3-26

表 3.1 WFN 水 足 跡 評 估 手 冊 重 要 名 詞 定 義 名 詞 定 義 水 足 跡 (water footprint) 為 淡 水 使 用 的 一 項 指 標, 乃 消 費 者 或 生 產 者 直 接 和 間 接 淡 水 資 源 用 水 量 產 品 水 足 跡 由 完 整 供 應 鏈 衡 量 生 產 某 產 品 的 淡 水 資 源 使 用 量 (product water footprint) 水 資 源 消 費 (water consumption) 指 從 集 水 區 的 地 面 或 地 下 水 體 以 蒸 發 回 歸 至 其 他 集 水 區 或 海 中, 或 成 為 產 品 的 一 部 分 等 形 式 流 失 的 水 量 藍 水 資 源 指 地 面 水 和 地 下 水 (blue water resources) 藍 水 足 跡 產 品 供 應 鏈 所 耗 用 (consumption) 的 藍 水 資 源 量 (blue water footprint) 綠 水 資 源 指 蘊 藏 在 土 壤 中 的 雨 水 (green water resources) 綠 水 足 跡 產 品 所 消 耗 的 綠 水 資 源 量 (green water footprint) 灰 水 足 跡 在 現 有 周 遭 的 水 質 標 準 下, 吸 收 污 染 物 所 需 的 淡 水 水 量 (grey water footprint) 資 料 來 源 : 整 理 自 WFN, 2009 2011 消 費 者 或 生 產 者 水 足 跡 直 接 水 資 源 使 用 間 接 水 資 源 使 用 取 水 綠 水 足 跡 綠 水 足 跡 水 資 源 耗 用 非 耗 用 性 水 資 源 使 用 藍 水 足 跡 藍 水 足 跡 灰 水 足 跡 灰 水 足 跡 水 污 染 資 料 來 源 :Water Footprint Manual, 2009,2011 圖 3.1 水 足 跡 組 成 圖 3-27

3.7.2 水 足 跡 評 估 步 驟 根 據 WFN 水 足 跡 評 估 手 冊, 水 足 跡 評 估 有 四 個 不 同 階 段 ( 如 圖 3.2 所 示 ), 但 實 務 上 並 非 所 有 階 段 的 工 作 都 需 執 行 此 四 階 段 的 主 要 工 作 簡 要 說 明 如 下 : 第 一 階 段 : 設 定 目 標 和 範 圍 水 足 跡 評 估 首 先 需 設 定 明 確 的 研 究 目 標 和 範 圍 水 足 跡 研 究 有 不 同 之 目 的, 例 如, 一 國 政 府 欲 瞭 解 其 對 國 外 水 資 源 的 依 賴 程 度 ; 流 域 管 理 當 局 欲 瞭 解 流 域 內 人 類 活 動 的 總 水 足 跡 是 否 超 過 環 境 用 水 流 量 基 準 ; 企 業 欲 瞭 解 其 供 應 鏈 對 稀 少 性 水 資 源 的 依 賴 度 不 同 研 究 目 的 所 界 定 出 的 分 析 範 圍 不 同, 分 析 時 所 要 處 理 的 細 節 也 不 同 第 二 階 段 : 水 足 跡 計 算 (water footprint accounting) 此 階 段 以 蒐 集 資 料 和 建 立 計 算 方 法 為 主, 依 據 前 一 階 段 所 設 定 的 目 標 即 可 決 定 水 足 跡 估 算 範 圍 和 所 涉 及 資 料 的 精 細 程 度 第 三 階 段 : 水 足 跡 永 續 性 評 估 此 階 段 是 由 環 境 社 會 和 經 濟 面 向 來 進 行 水 足 跡 評 價, 而 永 續 性 亦 可 由 當 地 流 域 或 全 球 等 不 同 尺 度 衡 量 第 四 階 段 : 水 足 跡 政 策 回 應 此 階 段 根 據 前 面 水 足 跡 評 估 結 果 來 研 擬 回 應 策 略 和 政 策 第 一 階 段 第 二 階 段 第 三 階 段 第 四 階 段 設 定 目 標 和 範 圍 水 足 跡 計 算 水 足 跡 永 續 性 評 估 水 足 跡 政 策 回 應 資 料 來 源 :Water Footprint Manual, 2009,2011 圖 3.2 水 足 跡 評 估 步 驟 3-28

3.7.3 水 足 跡 評 估 目 標 和 範 圍 一 水 足 跡 評 估 目 的 由 於 目 標 的 確 立 會 影 響 水 足 跡 評 估 的 工 作 內 容 和 細 節,WFN 水 足 跡 評 估 手 冊 提 供 了 一 份 水 足 跡 評 估 目 的 清 單 清 單 中 將 目 標 屬 性 分 類 為 一 般 或 產 品 水 足 跡 評 估 消 費 者 或 社 區 水 足 跡 評 估 特 定 地 理 區 域 水 足 跡 評 估 國 家 水 足 跡 評 估 ( 又 可 分 國 內 水 足 跡 和 國 家 整 體 消 費 之 水 足 跡 ) 和 企 業 水 足 跡 評 估 等 二 水 足 跡 估 算 範 圍 (Scope of water footprint accounting) 在 進 行 水 足 跡 估 算 前 必 須 明 確 界 定 估 算 範 圍, 估 算 範 圍 乃 依 評 估 目 的 界 定 實 務 上, 界 定 範 圍 時 可 考 慮 以 下 問 題 : ( 一 ) 是 否 要 同 時 估 算 藍 水 足 跡 綠 水 足 跡 和 灰 水 足 跡? 雖 然 藍 水 資 源 較 稀 少 且 機 會 成 本 較 綠 水 資 源 來 得 高, 而 針 對 農 產 品 而 言, 綠 水 資 源 通 常 可 以 取 代 藍 水, 因 此 必 須 評 估 二 種 水 足 跡 不 過 綠 水 資 源 仍 是 稀 少 資 源, 對 農 產 品 的 生 產 來 說, 綠 水 是 重 要 投 入 且 有 強 烈 的 區 域 性, 若 不 估 計 綠 水 將 有 失 偏 頗 水 污 染 會 影 響 水 資 源 品 質 和 可 用 水 量, 故 灰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有 其 特 殊 意 義 ( 二 ) 考 慮 產 品 供 應 鏈 的 截 點 估 算 水 足 跡 時, 要 追 溯 至 多 長 的 供 應 鏈 是 基 本 的 課 題 一 般 來 說, 通 則 是 將 生 產 系 統 ( 或 生 產 樹 ) 中 對 水 足 跡 有 顯 著 貢 獻 的 製 造 過 程 納 入 估 算 範 圍 實 務 上, 有 顯 著 水 足 跡 貢 獻 的 供 給 鏈 通 常 不 會 太 長 當 產 品 中 有 農 產 品 為 其 原 料 時, 則 此 原 料 對 水 足 跡 通 常 會 有 顯 著 貢 獻, 因 為 農 業 部 門 水 足 跡 占 總 水 足 跡 約 86%, 而 工 業 部 門 通 常 是 和 灰 水 較 有 關 勞 動 為 生 產 過 程 中 的 投 入 要 素, 勞 工 的 水 足 跡 是 否 應 納 入 計 算 也 是 需 探 討 的 議 題 理 論 上, 勞 工 的 食 衣 住 行 等 都 能 構 成 產 品 間 接 水 足 跡 然 而 由 於 勞 工 本 身 也 是 消 費 者, 計 算 勞 工 水 足 跡 會 造 成 重 複 計 算, 故 勞 工 水 足 跡 應 該 在 計 算 過 程 中 排 除 3-29

另 外, 在 計 算 碳 足 跡 時, 運 輸 產 品 所 產 生 的 碳 足 跡 必 須 納 入 計 算, 但 產 品 運 輸 極 少 用 到 水 資 源, 故 WFN 水 足 跡 估 算 手 冊 建 議, 只 有 以 生 質 燃 料 作 為 運 輸 能 源 時 才 需 要 估 算 產 品 運 輸 的 水 足 跡, 否 則 一 概 不 計 算 產 品 運 輸 之 水 足 跡 而 在 生 產 過 程 中 所 使 用 的 能 源 是 否 需 要 估 算 水 足 跡, 答 案 和 前 者 一 樣, 當 生 產 過 程 所 使 用 的 能 源 為 生 質 燃 料 或 生 質 能 時 才 需 納 入 計 算 ( 三 ) 水 足 跡 評 估 之 時 空 尺 度 與 資 料 精 細 程 度 水 足 跡 在 不 同 時 空 尺 度 評 估 時 所 需 資 料 的 精 細 度 並 不 一 樣, 當 時 空 尺 度 較 大 時, 資 料 就 不 需 太 過 於 精 細 WFN 水 足 跡 評 估 手 冊 依 所 需 資 料 的 精 細 程 度 界 定 了 三 個 層 級 資 料 型 態, 即 A B C 三 級 以 A 級 來 說, 是 資 料 精 細 度 最 低 者, 可 以 現 有 資 料 去 評 估 全 球 平 均 之 水 足 跡, 其 結 果 可 用 以 提 升 水 資 源 相 關 意 識 或 確 認 全 球 用 水 最 大 的 產 品 和 原 料 或 用 來 作 為 改 變 全 球 水 資 源 消 耗 型 態 的 參 考 A B C 級 所 指 的 時 空 尺 度 估 算 所 需 之 資 料 來 源 和 用 途 等 彙 整 於 表 3.2 表 3.2 水 足 跡 會 計 之 時 空 尺 度 層 次 空 間 尺 度 時 間 尺 度 用 水 量 資 料 來 源 水 足 跡 主 要 用 途 A 級 全 球 平 均 年 現 有 文 獻 或 現 有 資 料 庫 中 產 品 或 製 程 水 資 源 耗 用 和 污 染 資 料 提 高 意 識 初 步 確 認 水 足 跡 的 主 要 來 源 全 球 水 消 耗 計 畫 規 劃 B 級 國 家 區 同 上, 但 限 於 特 定 國 地 域 性 水 資 源 分 布 和 年 或 月 域 流 域 家 區 域 和 流 域 的 資 料 變 化 的 初 步 認 定 C 級 局 部 地 特 定 區 域 水 資 源 耗 用 和 研 擬 減 少 水 足 跡 和 局 區 特 定 場 污 染 的 實 證 或 最 佳 估 計 部 地 區 影 響 的 策 略 ; 做 月 或 天 址 和 場 所 資 料 為 執 行 水 足 跡 永 續 性 評 估 的 知 識 基 礎 資 料 來 源 : 同 表 3.1 ( 四 ) 數 據 期 間 水 資 源 的 多 寡 在 一 年 當 中 的 不 同 月 份 或 不 同 年 份 通 常 會 呈 現 波 動 狀 況, 例 如, 一 年 當 中 有 豐 水 期 和 枯 水 期 之 分, 每 隔 幾 年 即 有 乾 旱 年 出 現 水 量 豐 枯 對 水 資 源 需 求 有 不 同 影 響, 例 如, 乾 旱 年 時 農 產 品 的 藍 水 足 跡 會 高 於 豐 水 年 因 此, 在 研 判 水 足 跡 趨 勢 時 必 須 考 慮 此 種 水 資 源 特 性, 以 避 免 妄 下 定 論 3-30

( 五 ) 評 估 消 費 者 或 生 產 者 水 足 跡, 需 考 慮 是 否 要 同 時 估 算 直 接 和 間 接 水 足 跡 正 常 情 況 下, 計 算 水 足 跡 時 應 同 時 計 算 直 接 和 間 接 水 足 跡 以 消 費 者 來 說, 若 不 計 算 消 費 品 間 接 水 足 跡, 水 足 跡 即 是 消 費 者 家 庭 用 水 量, 顯 然 是 低 估 其 真 正 用 水 量 同 樣 地, 以 多 數 生 產 者 而 言, 其 所 生 產 產 品 在 供 應 鏈 的 用 水 量 通 常 遠 大 於 其 本 身 生 產 過 程 的 用 水 量 ( 六 ) 評 估 國 家 水 足 跡, 需 考 慮 的 問 題 包 括 : 國 內 水 足 跡 國 家 總 消 費 之 水 足 跡 國 家 總 消 費 之 內 部 和 外 部 水 足 跡 國 內 水 足 跡 (water footprint within a nation) 是 指 在 一 國 國 境 之 內 所 耗 用 和 污 染 的 總 淡 水 資 源 量, 包 括 其 所 製 造 供 國 內 消 費 和 出 口 產 品 總 量 所 使 用 的 水 資 源 量 國 家 總 消 費 之 水 足 跡 (water footprint of national consumption) 乃 指 生 產 一 國 居 民 所 消 費 產 品 之 總 用 水 量 前 兩 者 所 指 之 水 足 跡 並 不 一 樣, 國 家 總 消 費 之 水 足 跡 包 括 國 內 ( 境 內 ) 和 境 外 用 水 量, 故 又 分 為 內 部 和 外 部 水 足 跡 (internal and external water footprint) 外 部 水 足 跡 可 用 來 探 討 國 內 用 水 量 及 國 外 用 水 量, 亦 即 可 用 來 分 析 進 口 品 對 水 資 源 依 賴 度 和 永 續 性 三 水 足 跡 永 續 性 評 估 範 圍 (Scope of Water Footprint Sustainability Assessment) 水 足 跡 的 永 續 性 可 從 環 境 社 會 和 經 濟 等 不 同 面 向 來 檢 視, 永 續 性 亦 可 以 從 不 同 層 次 來 加 以 衡 量, 例 如, 由 地 理 區 位 面 向, 或 由 製 程 產 品 消 費 者 或 生 產 者 面 向 因 此, 水 足 跡 永 續 性 評 估 的 編 製 範 圍 可 由 評 估 目 的 來 決 定, 可 從 ( 一 ) 環 境 社 會 和 經 濟 面 向 ; 或 ( 二 ) 區 域 流 域 或 全 球 的 永 續 性 來 決 定 範 疇 若 由 地 理 區 位 的 角 度 來 看, 則 必 須 由 區 域 內 ( 由 集 水 區 或 流 域 ) 整 體 的 水 足 跡 來 評 估 永 續 性 若 由 製 程 產 品 消 費 者 或 生 產 者 的 角 度, 則 評 估 的 重 點 就 不 在 特 定 地 理 區 位 的 總 水 足 跡, 而 是 評 估 個 別 製 程 產 品 消 費 者 或 生 產 者 水 足 跡 對 特 定 區 域 整 體 水 足 跡 的 影 響 3-31

3.7.4 水 足 跡 估 算 水 足 跡 的 計 算 是 以 圖 3.3 的 水 平 衡 圖 為 主 要 概 念 基 礎, 圖 3.3 中 之 集 水 區 的 水 資 源 來 自 於 降 雨, 部 分 水 資 源 以 蒸 發 散 和 溢 流 的 方 式 離 開 集 水 區 綠 水 足 跡 為 經 由 降 雨 蘊 藏 於 土 壤 或 植 被 的 水 資 源, 在 作 物 或 森 林 生 長 過 程 中 蒸 發 散 和 成 為 產 品 之 一 部 分 的 水 量 ; 藍 水 足 跡 則 為 所 抽 取 的 地 下 水 和 地 面 水, 除 在 生 產 過 程 中 蒸 發 散 或 成 為 產 品 之 一 部 分 的 水 資 源 耗 用 量 外, 也 包 括 移 轉 至 其 他 集 水 區 的 水 資 源 量 換 言 之, 藍 水 足 跡 是 指 水 資 源 的 耗 用 量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在 圖 3.3 中 回 歸 水 並 不 包 含 於 藍 水 足 跡, 此 意 味 著 回 歸 水 可 補 充 地 下 水 或 成 為 集 水 區 中 地 面 水 的 一 部 份 綠 水 足 跡 藍 水 足 跡 降 雨 非 生 產 相 關 之 蒸 發 散 生 產 相 關 之 蒸 發 散 產 品 本 身 含 水 量 生 產 相 關 之 蒸 發 散 產 品 本 身 含 水 量 移 轉 至 其 他 集 水 區 之 水 資 源 集 水 區 抽 取 回 歸 水 土 壤 與 植 被 田 間 溢 流 地 下 水 與 地 面 水 集 水 區 之 溢 流 一 整 合 不 同 類 型 水 足 跡 帳 資 料 來 源 :WFN,2011 圖 3.3 集 水 區 水 平 衡 圖 每 單 一 製 程 步 驟 (process step) 的 水 足 跡 為 所 有 水 足 跡 帳 的 建 構 基 礎 ( 見 圖 3.4) 由 此 關 係 圖 可 彙 整 各 種 水 足 跡 關 係 如 下 : 產 品 水 足 跡 = 製 造 該 產 品 所 有 流 程 階 段 的 水 足 跡 之 總 和 ( 需 考 慮 產 品 本 身 完 整 的 製 程 與 供 應 鏈 ) 3-32

單 一 消 費 者 水 足 跡 = 一 消 費 者 消 費 的 所 有 產 品 水 足 跡 之 和 社 區 水 足 跡 = 所 有 社 區 成 員 水 足 跡 之 和 國 家 整 體 消 費 之 水 足 跡 = 一 國 所 有 居 民 水 足 跡 之 和 企 業 水 足 跡 = 企 業 所 生 產 之 最 終 產 品 水 足 跡 之 和 特 定 地 理 區 域 內 ( 如 都 市 省 州 國 家 流 域 ) 水 足 跡 = 所 有 發 生 於 該 地 理 區 域 所 有 製 程 的 製 程 水 足 跡 之 和 特 別 要 注 意 的 是, 加 總 最 終 產 品 水 足 跡 不 會 產 生 重 複 計 算 問 題, 但 加 總 中 間 產 品 水 足 跡 則 有 重 複 計 算 問 題 假 設 同 一 個 製 程 會 生 產 兩 種 以 上 的 最 終 產 品, 則 該 製 程 水 足 跡 必 須 分 配 至 每 項 最 終 產 品 同 樣 地, 加 總 個 別 消 費 者 水 足 跡 不 會 有 重 複 計 算 的 情 形, 但 加 總 不 同 生 產 者 的 水 足 跡 則 有 重 複 計 算 問 題 需 特 別 說 明 的 是, 消 費 者 水 足 跡 等 於 其 直 接 和 間 接 水 足 跡 之 和 圖 3.5 以 畜 產 品 為 例 說 明, 當 消 費 畜 產 品 時, 消 費 者 的 直 接 水 足 跡 為 消 費 者 處 理 和 烹 煮 畜 產 品 所 耗 用 的 水 量 和 污 染 的 水 量 而 其 間 接 水 足 跡 則 和 肉 品 販 售 業 者 處 理 和 包 裝 肉 品 的 肉 品 加 工 者 飬 養 牲 畜 的 畜 牧 業 者 種 植 飼 料 作 物 的 農 戶 等 之 水 足 跡 有 關 如 再 往 前 推, 肉 品 販 售 業 者 的 間 接 水 足 跡 則 和 肉 品 加 工 業 者 畜 牧 業 者 和 農 戶 的 直 接 水 足 跡 有 關, 餘 可 類 推 3-33

產 業 水 足 跡 一 個 國 家 州 或 都 市 消 費 者 之 水 足 跡 特 定 地 理 區 域 ( 國 家 或 流 域 ) 內 之 水 足 跡 單 一 生 產 者 之 水 足 跡 ( 企 業 或 公 司 ) 加 總 所 有 生 產 的 產 品 之 產 品 水 足 跡 單 一 消 費 者 水 足 跡 加 總 所 有 消 費 產 品 之 產 品 水 足 跡 加 總 區 域 內 所 有 製 程 之 水 足 跡 產 品 水 足 跡 加 總 產 品 生 產 系 統 中 所 有 製 程 水 足 跡 製 程 水 足 跡 資 料 來 源 : 同 圖 3.1 圖 3.4 由 製 程 水 足 跡 建 構 其 他 各 類 水 足 跡 之 關 係 圖 間 接 水 足 跡 間 接 水 足 跡 間 接 水 足 跡 間 接 水 足 跡 飼 料 作 物 耕 種 農 戶 畜 牧 場 肉 品 加 工 者 肉 品 販 售 者 消 費 者 直 接 水 足 跡 直 接 水 足 跡 直 接 水 足 跡 直 接 水 足 跡 直 接 水 足 跡 資 料 來 源 : 同 圖 3.1 圖 3.5 畜 產 品 供 應 鏈 上 各 階 段 之 直 接 和 間 接 水 足 跡 區 域 消 費 者 的 水 足 跡 (water footprint of the consumers in an area) 和 區 域 內 水 足 跡 (water footprint within the area) 雖 有 關 係 卻 不 相 同 ( 見 圖 3.6) 由 圖 3.6 可 看 出 兩 者 之 不 同, 國 內 水 足 跡 由 國 家 消 費 水 足 跡 和 出 口 的 虛 擬 水 所 構 成, 此 兩 者 稱 為 內 部 水 足 跡 ; 國 家 消 費 的 外 部 水 足 跡 則 來 自 於 進 口 的 虛 擬 水 量 3-34

區 域 A 區 域 B 國 家 消 費 水 足 跡 國 家 消 費 水 足 跡 內 部 外 部 虛 擬 水 出 口 虛 擬 水 出 口 外 部 內 部 國 內 水 足 跡 虛 擬 水 進 口 虛 擬 水 進 口 國 內 水 足 跡 資 料 來 源 : 同 圖 3.1 圖 3.6 國 內 水 足 跡 和 國 家 消 費 水 足 跡 之 關 係 圖 衡 量 水 足 跡 的 單 位 是 以 單 位 時 間 用 水 量 或 單 位 產 品 用 水 量 來 表 示, 製 程 水 足 跡 可 以 單 位 時 間 水 量 表 示, 而 除 以 製 程 產 量 後 即 可 以 每 單 位 產 品 水 量 (water volume per product unit) 表 示 產 品 水 足 跡 通 常 以 產 品 單 位 水 量 (water volume per unit of product) 表 示 ; 消 費 者 水 足 跡 生 產 者 水 足 跡 和 區 域 ( 國 ) 內 水 足 跡 皆 以 單 位 時 間 水 量 表 示 依 據 評 估 目 的 和 範 疇 的 界 定, 單 位 時 間 可 以 是 一 日 一 月 或 一 年 二 單 一 流 程 階 段 的 水 足 跡 ( 一 ) 藍 水 足 跡 藍 水 足 跡 是 地 面 水 和 地 下 水 消 耗 性 使 用 (consumptive use) 的 指 標 水 資 源 消 耗 性 使 用 包 括 水 資 源 蒸 散 成 為 產 品 一 部 份 水 資 源 汲 取 後 未 回 歸 至 相 同 集 水 區 ( 即 回 到 大 海 或 不 同 集 水 區 ) 水 資 源 汲 取 後 未 在 同 一 時 間 回 歸 ( 例 如 在 乾 旱 時 取 水 在 豐 水 期 回 歸 ) 等 水 資 源 消 耗 性 使 用 並 不 意 味 著 水 資 源 的 消 失, 因 為 地 球 水 資 源 多 是 保 留 在 水 循 環 之 中 水 資 源 是 可 再 生 資 源, 但 不 表 示 水 資 源 可 無 限 被 利 用, 故 藍 水 足 跡 衡 量 的 是 可 供 人 類 使 用 的 水 量 3-35

流 程 藍 水 足 跡 可 以 下 式 衡 量 : WF proc,blue = BlueWaterEvaporation + BlueWaterIncorporation + LostReturnFlow (3-10 式 ) 其 中 WF proc,blue 為 流 程 藍 水 足 跡,BlueWaterEvaporation 為 藍 水 蒸 發 散 量, BlueWaterIncorporation 為 成 為 產 品 之 一 部 分 的 藍 水 量,LostReturnFlow 為 未 在 同 一 時 間 內 回 歸 到 同 一 集 水 區 之 水 量 藍 水 足 跡 的 衡 量 單 位 為 單 位 時 間 水 量, 若 再 除 以 該 流 程 所 生 產 產 品 的 產 量, 則 某 流 程 藍 水 足 跡 單 位 為 產 品 單 位 水 量 3-10 式 中 各 項 變 數 皆 可 以 衡 量, 如 果 以 製 造 業 為 例, 前 述 各 項 可 以 從 不 同 型 態 製 造 業 的 特 定 製 程 之 消 耗 性 用 水 量 資 料 庫 取 得 資 料 來 計 算 然 而 目 前 少 有 此 種 資 料 庫 的 存 在, 即 使 存 在 也 多 是 製 程 取 水 量 而 不 是 消 耗 性 用 水 量 另 外, 現 有 資 料 庫 的 資 料 並 不 夠 精 細, 亦 即 多 是 整 廠 資 料 ( 例 如, 製 糖 廠 紡 織 廠 造 紙 廠 ) 而 非 不 同 的 細 部 製 程 資 料 計 算 製 程 藍 水 足 跡 最 好 的 資 料 應 該 是 個 別 製 造 廠 商 資 料 區 域 或 全 球 性 子 廠 的 資 料 農 業 生 產 過 程 的 藍 水 足 跡 也 可 被 衡 量, 但 須 以 估 計 灌 溉 用 水 模 型 和 進 行 灌 溉 的 時 空 資 訊 估 算 但 和 其 他 製 程 資 料 一 樣, 目 前 農 業 灌 溉 相 關 資 料 多 是 取 水 量 而 非 消 耗 量 藍 水 足 跡 亦 可 分 別 依 不 同 類 別 藍 水 水 源 估 算, 藍 水 水 源 有 地 面 水 淺 層 地 下 水 (flowing groundwater ) 和 深 層 地 下 水 (fossil groundwater) 依 前 述 藍 水 水 源 估 算 的 水 足 跡 依 序 稱 為 淺 藍 水 足 跡 (light-blue water footprint) 深 藍 水 足 跡 (dark-blue water footprint) 和 黑 水 足 跡 (black water footprint) 不 過 由 於 資 料 欠 缺, 依 水 源 估 算 藍 水 足 跡 仍 有 相 當 困 難 度 ( 二 ) 綠 水 足 跡 綠 水 指 的 是 降 到 地 上 的 雨 水, 未 成 為 逕 流 也 未 補 注 地 下 水 的 部 分, 此 部 分 雨 水 藏 於 土 壤 中 暫 時 停 留 於 土 壤 表 面 或 植 被 此 部 分 雨 水 最 終 會 自 行 蒸 發 或 透 過 植 物 蒸 散, 綠 水 能 使 作 物 成 長 而 具 生 產 性 換 言 之, 綠 水 是 農 作 物 和 森 林 成 長 過 程 中 被 吸 收 的 雨 量 流 程 之 綠 水 3-36

A 錯 足 跡 可 以 下 式 計 算 : WF proc,green = GreenWaterEvaporation + GreenWaterIncorporation (3-11 式 ) 其 中 WF proc,green 為 流 程 綠 水 足 跡,GreenWaterEvaporation 為 藉 由 作 物 蒸 散 或 地 表 蒸 發 的 綠 水 蒸 發 散 量,GreenWaterIncorporation 為 成 為 農 林 產 品 之 一 部 分 的 綠 水 量 ( 三 ) 灰 水 足 跡 灰 水 足 跡 是 用 來 做 為 和 流 程 有 關 的 淡 水 資 源 受 到 污 染 程 度 的 指 標 前 面 已 述 及, 灰 水 足 跡 為 在 現 有 水 質 標 準 下, 吸 收 污 染 物 所 需 的 淡 水 水 量 灰 水 足 跡 可 以 下 式 估 算 : 誤! 尚 未 定 義 書 籤 A WF proc, grey c max L c nat (3-12 式 ) 其 中 WF proc,grey 為 灰 水 足 跡,L 為 污 染 物 負 荷,c max 為 最 大 可 接 受 濃 度 ( 代 表 鄰 近 污 染 物 水 質 標 準 ),c nat 為 承 受 水 體 之 自 然 濃 度 自 然 濃 度 是 當 集 水 區 沒 有 人 類 活 動 干 擾 下 的 水 體 濃 度, 以 自 然 濃 度 做 為 計 算 灰 水 足 跡 基 準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灰 水 足 跡 是 用 來 做 為 生 態 體 系 ( 水 資 源 環 境 ) 吸 收 能 力 的 指 標 當 化 學 性 物 質 直 接 排 放 到 地 面 水 體 時, 污 染 物 負 荷 可 直 接 被 衡 量 但 若 化 學 性 物 質 透 過 固 體 廢 棄 物 肥 料 或 殺 蟲 劑 而 被 排 放 至 土 壤, 則 計 算 水 污 染 物 負 荷 時 必 須 考 慮 前 述 化 學 物 質 流 入 地 面 水 或 地 下 水 的 比 例 臨 界 荷 載 (critical load, 以 L crit 表 示 ) 是 指 到 達 完 全 消 耗 受 水 體 吸 收 能 力 的 污 染 物 量 假 設 排 入 水 體 之 污 染 物 是 放 流 水 的 一 部 分, 則 污 染 負 荷 (L) 以 放 流 量 (Effl) 乘 以 放 流 水 污 染 濃 度 (c effl ) 和 水 體 自 然 濃 度 的 差 額, 故 灰 水 足 跡 亦 可 以 下 式 估 算 : WF proc grey L Effl ceffl cnat, (3-13 式 ) c c c c max max max nat 3-37

人 造 物 質 不 會 存 在 水 中, 則 c nat = 0, 因 此 WF proc, grey max Effl ceffl (3-14 式 ) c 當 自 然 濃 度 未 知 且 相 當 低 時 則 可 用 此 式 計 算 灰 水 足 跡 計 算 灰 水 足 跡 時 需 利 用 到 鄰 近 受 水 體 之 水 質 標 準, 鄰 近 水 質 標 準 是 一 種 特 定 的 水 質 標 準, 其 他 的 水 質 標 準 有 飲 用 水 水 質 標 準 灌 溉 水 質 標 準 和 放 流 水 標 準 估 算 灰 水 足 跡 必 須 說 明 是 那 一 種 水 質 標 準 針 對 特 定 物 質 鄰 近 水 質 標 準 會 因 受 水 體 之 不 同 而 異, 自 然 濃 度 也 會 因 地 而 異 因 此, 不 同 地 點 之 灰 水 足 跡 也 會 不 一 樣 除 了 化 學 物 質 的 污 染 外, 熱 污 染 (thermal pollution) 亦 可 估 算 其 灰 水 足 跡, 此 灰 水 足 跡 為 放 流 水 水 溫 和 接 受 水 體 水 溫 之 差 額 乘 以 放 流 量, 再 除 以 最 高 可 接 受 水 溫 和 自 然 水 溫 之 差 額 每 日 灰 水 足 跡 值 可 加 總 為 年 水 足 跡 而 當 放 流 水 中 含 有 二 種 以 上 的 污 染 物 時, 則 灰 水 足 跡 是 以 影 響 最 大 的 污 染 物 來 計 算 如 果 對 各 種 污 染 物 的 影 響 有 興 趣 的 話, 也 可 針 對 特 定 污 染 物 計 算 灰 水 足 跡 3.7.5 農 作 物 和 林 木 之 藍 水 足 跡 綠 水 足 跡 和 灰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很 多 產 品 都 以 農 作 物 和 森 林 作 物 做 為 投 入 要 素, 例 如, 食 物 飼 料 纖 維 燃 料 食 用 油 化 妝 品 等 皆 以 農 作 物 作 為 原 料 ; 森 林 作 物 可 用 以 製 造 木 料 紙 張 和 燃 料 等 由 於 農 業 和 林 業 部 門 為 耗 水 部 門, 以 農 作 物 和 森 林 作 為 投 入 的 產 品 通 常 有 較 大 水 足 跡 因 此, 估 算 種 植 農 作 物 和 森 林 作 物 水 足 跡 是 一 項 基 礎 的 評 估 工 作 為 了 簡 便 起 見, 以 下 稱 為 作 物 (crop) 者, 包 含 農 作 物 和 森 林 作 物, 不 再 做 特 別 區 分 種 植 作 物 流 程 的 總 水 足 跡 (WF proc ) 為 藍 水 足 跡 綠 水 足 跡 和 灰 水 足 跡 之 和, 如 下 式 所 示 : WF proc = WF proc,green + WF proc,blue + WF proc,grey (3-15 式 ) 農 業 和 林 業 的 各 種 水 足 跡 通 常 是 以 每 噸 產 品 的 水 量 表 示, 故 種 植 3-38

農 作 物 或 林 作 物 之 綠 水 足 跡 (WF proc,green,m 3 /t) 為, 作 物 綠 水 用 量 (CWU green,m 3 /t) 除 以 作 物 產 量 (Y,ton/ha); 藍 水 足 跡 也 是 相 同 的 估 算 方 法, 兩 者 之 估 算 式 如 下 : WF WF proc proc CWU green, green (3-16 式 ) Y CWUblue, blue (3-17 式 ) Y 作 物 綠 水 用 量 為 在 作 物 生 長 期 間 由 田 間 蒸 發 散 的 總 雨 水 量 ; 藍 水 用 量 為 作 物 生 長 期 間 的 總 灌 溉 水 量 計 算 時 作 物 年 產 量 可 由 現 有 統 計 資 料 取 得, 如 果 是 多 年 生 作 物 則 必 須 以 其 存 活 年 限 的 平 均 作 物 產 量 計 算 假 設 某 多 年 生 作 物 可 存 活 20 年, 且 由 第 6 年 開 始 才 有 收 成, 則 應 以 20 年 的 用 水 量 ( 此 處 為 蒸 發 散 量 ) 除 以 15 年 的 收 成 量 作 物 綠 水 用 量 和 藍 水 用 量 是 以 其 個 別 日 蒸 發 散 量 (ET), 以 作 物 的 生 長 期 間 累 計 而 成, 兩 者 之 算 式 如 下 : lg p CWU green 10 ET green (3-18 式 ) d 1 lg p CWU blue 10 ET blue (3-19 式 ) d 1 (3-18 式 ) 和 (3-19 式 ) 各 乘 以 10 後, 可 將 以 公 分 計 的 水 深 轉 換 成 每 單 位 面 積 水 量 (m 3 /ha);lgp 表 示 以 日 計 算 的 成 長 期 間, 此 為 影 響 水 足 跡 的 重 要 因 素 多 年 生 作 物 之 水 足 跡 應 以 年 計 算, 即 需 累 計 整 年 的 蒸 發 散 量 田 間 的 蒸 發 散 量 可 用 模 型 以 實 證 公 式 加 以 衡 量 或 估 計, 因 為 直 接 衡 量 蒸 發 散 量 是 相 當 不 易 且 高 成 本 的 因 此, 蒸 發 散 量 通 常 是 用 氣 候 土 壤 特 性 和 作 物 特 性 資 料, 以 模 型 間 接 估 算 目 前 有 數 種 方 式 可 估 算 蒸 發 散 量 和 作 物 的 成 長, 其 中 常 用 的 有 EPIC 模 型 和 CROPWAT 模 型, 而 CROPWAT 是 最 常 被 使 用 且 方 便 取 得 的 模 型 CROPWAT 模 型 有 兩 種 不 同 方 法 計 算 蒸 發 量, 即 作 物 需 水 量 法 和 3-39

灌 溉 清 單 法 兩 種 方 法 的 詳 細 說 明 請 參 見 3.6.1 節,WFN 水 足 跡 評 估 估 算 作 物 種 植 的 綠 水 藍 水 和 灰 水 足 跡 需 要 大 量 的 數 據, 通 常 使 用 當 地 資 料 是 最 佳 的 選 擇 但 多 數 情 況 下 蒐 集 當 地 資 料 是 相 當 吃 力 的 工 作, 因 此 有 時 以 國 家 平 均 數 據 區 域 內 或 鄰 近 地 區 資 料 取 代 除 蒸 發 散 量 之 外, 估 算 水 足 跡 亦 需 加 上 成 為 農 產 品 或 林 產 品 之 一 部 分 的 水 量 此 部 分 可 以 收 成 後 農 產 品 或 林 產 品 的 水 分 比 例 加 以 估 算, 例 如 水 果 含 水 量 為 80-90%, 蔬 菜 為 90-95% 而 農 產 品 中 綠 水 和 藍 水 比 例 可 以 假 設 與 CWU green 和 CWU blue 的 比 例 相 同 此 部 分 水 量 對 水 足 跡 大 小 不 會 有 太 大 影 響, 因 為 成 為 作 物 一 部 分 的 水 量 約 為 蒸 發 散 水 量 的 0.1%-1% 在 計 算 作 物 種 植 的 藍 水 足 跡 時, 除 了 農 地 蒸 發 散 的 灌 溉 水 量 外, 尚 包 括 在 儲 水 設 施 ( 例 如 水 庫 ) 的 蒸 發 量, 以 及 輸 送 藍 水 時 的 蒸 發 量 ( 見 圖 3.7) 儲 水 和 送 水 時 的 蒸 發 量 可 能 非 常 可 觀, 雖 然 在 WFN 水 足 跡 手 冊 中 未 加 以 估 算, 卻 是 應 加 入 成 為 作 物 藍 水 足 跡 的 一 部 分 水 足 跡 水 足 跡 水 足 跡 儲 存 水 資 源 輸 送 水 資 源 農 地 灌 溉 資 料 來 源 : 同 圖 3.1 圖 3.7 灌 溉 的 連 續 流 程 3.7.6 產 品 水 足 跡 WFN 水 足 跡 評 估 手 冊 將 產 品 水 足 跡 定 義 為 製 造 產 品 過 程 中 所 有 直 接 和 間 接 的 淡 水 用 水 量 產 品 水 足 跡 乃 估 算 產 品 生 產 鏈 所 有 步 驟 的 耗 水 量 和 污 染 量, 各 種 產 品 ( 可 能 由 農 業 工 業 和 服 務 業 等 不 同 產 業 生 產 ) 計 算 水 足 跡 的 步 驟 皆 類 似 產 品 水 足 跡 亦 包 括 藍 水 足 跡 綠 水 3-40

足 跡 和 灰 水 足 跡, 產 品 水 足 跡 有 時 又 稱 虛 擬 水 內 涵 (virtual-water content), 惟 後 者 之 定 義 較 為 狹 隘 農 產 品 水 足 跡 通 常 以 立 方 公 尺 / 噸 (m 3 /ton) 或 公 升 / 公 斤 (liter/kg) 表 示, 而 當 農 產 品 為 可 數 (countable) 時 水 足 跡 可 以 每 單 位 產 品 之 水 量 (water volume per piece) 表 示 工 業 產 品 的 水 足 跡 可 以 每 貨 幣 單 位 產 值 水 量 (m 3 /$) 或 每 單 位 產 品 之 水 量 表 示 其 他 產 品 水 足 跡 的 表 示 方 式, 有 表 示 食 品 水 足 跡 的 水 量 / 千 卡 (water volume/kcal) 或 表 示 電 力 或 燃 料 水 足 跡 的 水 量 / 焦 耳 (water volume/joule) 一 解 構 生 產 系 統 (production system) 成 為 生 產 步 驟 (process steps) 估 算 產 品 水 足 跡 必 須 先 瞭 解 生 產 該 產 品 的 方 法, 亦 即 必 須 先 瞭 解 生 產 系 統 生 產 系 統 包 含 連 續 的 生 產 步 驟, 以 棉 質 襯 衫 為 例, 生 產 系 統 由 種 植 棉 花 (cotton growth) 採 收 (harvesting) 軋 棉 (ginning) 梳 整 (carding) 紡 織 (knitting) 漂 白 (bleaching) 染 色 (dying) 印 花 (printing) 修 整 (finishing) 等 步 驟 構 成 很 多 產 品 需 要 多 種 投 入, 造 成 某 一 階 段 有 多 個 流 程, 在 此 情 形 下 便 不 會 有 線 性 流 程 步 驟, 而 會 形 成 產 品 樹 (product tree) 舉 例 來 說, 畜 牧 場 以 飼 料 和 各 種 投 入 來 養 殖 牲 畜, 並 生 產 肉 品, 即 是 一 種 產 品 樹 例 子 由 於 一 生 產 系 統 經 常 是 生 產 多 種 最 終 產 品, 以 產 品 樹 來 表 達 是 不 夠 的 實 務 上, 生 產 系 統 是 複 雜 的 生 產 步 驟 連 結 的 網 絡, 且 經 常 是 循 環 的 估 計 產 品 水 足 跡 時 必 須 先 將 生 產 系 統 解 構 為 連 續 性 的 生 產 步 驟, 尤 其 是 深 入 分 析 時 更 需 以 時 空 細 部 資 料 解 析 各 步 驟, 如 此 才 能 追 溯 產 品 投 入 的 原 產 地 以 前 述 棉 質 襯 衫 而 言, 棉 花 可 能 是 在 中 國 生 產, 製 造 可 能 是 在 馬 來 西 亞, 消 費 可 能 是 在 德 國 各 地 生 產 環 境 和 製 程 特 性 皆 不 相 同, 故 生 產 地 點 會 影 響 水 足 跡 的 大 小 和 顏 色 此 外, 如 能 追 蹤 產 地 則 可 對 照 最 終 產 品 水 足 跡 的 地 理 區 位 由 於 生 產 系 統 含 有 循 環 性 要 素, 透 過 生 產 步 驟 可 無 止 境 的 追 縱 生 產 投 入, 因 此 實 務 上 只 要 追 蹤 至 無 法 再 取 得 顯 著 資 訊 時 即 可 終 止 在 3-41

工 業 產 品 部 分, 從 公 開 資 料 可 建 構 生 產 系 統 的 圖 形 二 產 品 水 足 跡 計 算 計 算 產 品 水 足 跡 有 兩 種 方 法 :( 一 ) 鏈 加 總 法 (the chain-summation approach);( 二 ) 階 段 累 積 法 (the step-wise accumulative approach),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 一 ) 鏈 加 總 法 此 種 方 法 較 簡 單 卻 僅 能 用 於 單 一 產 品 的 生 產 系 統 ( 見 圖 3.8), 圖 3.8 中 的 流 程 步 驟 皆 可 連 結 至 最 終 產 品, 故 水 足 跡 和 生 產 系 統 中 不 同 流 程 步 驟 皆 有 關, 加 總 各 流 程 的 水 足 跡 即 可 得 到 產 品 水 足 跡 產 品 p 的 水 足 跡 (WF prod [p], 單 位 為 volume/mass) 之 計 算 公 式 如 下 : WF prod p k p s WFproc s 1 (3-20 式 ) P 其 中 WF proc [s] 為 流 程 步 驟 s 的 製 程 水 足 跡 ( 單 位 為 volume/time),p[p] 為 產 品 p 的 產 量 ( 單 位 為 mass/time) 但 實 務 上 單 一 生 產 系 統 生 產 單 一 產 品 的 例 子 很 少, 故 需 有 其 他 方 式 將 生 產 系 統 中 的 用 水 量 分 配 到 不 同 產 品 WF proc [1] WF proc [2] 製 程 s = 1 製 程 s = 2 製 程 s = 3 製 程 s = 4 製 程 s = k P[p] WF proc [3] WF proc [4] WF proc [k] 資 料 來 源 : 同 圖 3.1 3-42

圖 3.8 生 產 系 統 流 程 步 驟 解 構 圖 ( 二 ) 階 段 累 積 法 此 法 為 計 算 某 產 品 水 足 跡 的 一 般 方 法, 為 生 產 某 產 品 前 一 階 段 所 需 的 投 入 產 品 ( 或 稱 為 中 間 投 入 ) 之 水 足 跡 和 該 產 品 本 身 生 產 階 段 水 足 跡 之 和 應 用 此 法 有 幾 種 情 況 : 1. 假 設 生 產 一 種 產 品 有 多 個 投 入 產 品 ( 見 圖 3.9), 則 計 算 產 品 水 足 跡 可 加 總 所 有 投 入 產 品 的 水 足 跡, 再 加 上 該 產 品 本 身 製 程 的 用 水 量 ; 2. 假 設 一 種 中 間 投 入 生 產 不 同 產 品, 則 需 將 中 間 投 入 的 水 足 跡 分 配 到 不 同 產 品 分 配 時 可 以 產 值 比 例, 或 產 品 重 量 比 例 分 配, 但 後 者 可 能 較 無 意 義 3. 假 設 有 y 種 中 間 投 入 生 產 z 種 產 品 ( 如 圖 3.9 所 示 ), 且 在 生 產 p 產 品 時 也 有 用 水 量, 則 產 品 p 的 生 產 流 程 中 的 水 足 跡 必 須 加 到 所 有 中 間 投 入 水 足 跡 之 和 後, 再 將 總 水 足 跡 分 配 到 不 同 產 品, 產 品 p 的 水 足 跡 可 計 算 如 下 : WF prod [ p] WF proc [ p] y i 1 WF [ i] prod f p[ p, i] f [ p] v (3-21 式 ) WF prod [p] 為 產 品 p 的 水 足 跡,WF prod [i] 是 中 間 投 入 i 的 水 足 跡,WF proc [p] 為 由 中 間 投 入 轉 為 最 終 產 品 的 製 程 水 足 跡,f p [p,i] 是 產 品 比 例 參 數, f v [p] 是 產 值 比 例 參 數 f p [p,i] 定 義 為 由 每 一 中 間 投 入 i 的 數 量 (w[i]) 變 成 產 品 p 的 數 量 (w[p]) 之 比, 即 w[ p] f p [ p, i] (3-22 式 ) w[ i] f p [p] 定 義 由 中 間 投 入 生 產 為 特 定 產 品 的 市 場 價 值 和 所 有 產 品 市 場 價 值 的 總 值 之 比, 即 3-43

price[ p] w[ p] f v[ p] z (3-23 式 ) ( price[ p] w[ p]) p 1 price[p] 為 產 品 p 的 價 格, 分 母 為 z 項 產 品 價 格 的 總 和 假 設 一 項 中 間 投 入 生 產 一 項 產 品, 則 產 品 水 足 跡 的 計 算 相 當 容 易 如 下 式 : WF prod WFprod [ i] [ p] WFproc[ p] (3-24 式 ) f [ p, i] p 為 了 計 算 在 生 產 系 統 中 最 終 產 品 的 水 足 跡, 最 好 是 從 最 原 始 資 源 ( 即 供 應 鏈 的 起 點 ) 開 始 計 算 水 足 跡, 一 步 步 估 算 中 間 投 入 的 水 足 跡, 直 到 最 終 產 品 的 水 足 跡 第 一 步 永 遠 是 先 取 得 中 間 投 入 的 水 足 跡, 然 後 計 算 製 程 中 的 用 水 量, 然 後 根 據 產 品 比 例 或 產 值 比 例 將 這 些 總 水 量 分 配 至 不 同 的 產 品 產 出 投 入 產 品 產 出 產 品 WF proc [1] 投 入 產 品 i=1 產 出 產 品 p=1 WF proc [2] 投 入 產 品 i=2 產 出 產 品 p=2 WF proc [m] 投 入 產 品 i=y WF proc 產 出 產 品 p=z 3.7.7 消 費 者 水 足 跡 資 料 來 源 : 同 圖 3.1 圖 3.9 生 產 系 統 之 各 項 投 入 解 構 圖 消 費 者 水 足 跡 包 括 單 一 消 費 者 水 足 跡 與 一 群 消 費 者 水 足 跡, 前 者 指 單 一 消 費 者 所 消 費 的 財 貨 和 勞 務 在 生 產 過 程 中 所 消 耗 和 污 染 的 淡 3-44

水 總 量 ; 一 群 消 費 者 水 足 跡 為 單 一 消 費 者 水 足 跡 的 加 總 單 一 消 費 者 水 足 跡 (WF cons ) 為 消 費 者 的 直 接 水 足 跡 和 間 接 水 足 跡 之 和, 如 下 式 所 示 : WF cons = WF cons,dir + WF cons,indir (3-25 式 ) 直 接 水 足 跡 為 家 中 或 庭 園 使 用 水 資 源 所 產 生 的 耗 用 量 或 污 染 量 ; 間 接 水 足 跡 為 生 產 消 費 者 所 消 費 產 品 和 服 務 所 耗 用 或 污 染 的 淡 水 水 量 間 接 用 水 量 可 以 加 總 所 有 被 消 費 的 產 品 和 各 產 品 之 水 足 跡 之 乘 積 來 計 算, 如 下 式 所 示 : * WF, ( C[ p] WF [ p]) (3-26 式 ) cons indir p prod C[p] 為 p 產 品 的 消 費 量,WF* prod 為 p 產 品 的 水 足 跡 通 常 消 費 的 產 品 來 自 於 不 同 的 原 產 地 (x), 則 消 費 產 品 p 的 平 均 水 足 跡 可 以 下 式 計 算 : ( C[ x, p] WFprod [ x, p]) x WF * prod [ p] C[ x, p] (3-27 式 ) x C[x,p] 是 來 源 地 為 x 的 p 產 品 的 消 費,WF prod [x,p] 為 來 自 於 x 的 產 品 p 之 水 足 跡 根 據 分 析 所 需 細 節 的 程 度, 有 時 不 需 太 精 準 的 追 蹤 消 費 的 產 品 之 來 源 地 若 不 追 蹤 產 品 的 來 源 地, 則 估 算 消 費 產 品 的 水 足 跡 時 需 仰 賴 全 球 或 國 家 的 平 均 數 據 前 面 所 述 皆 指 私 有 財 的 消 費, 公 共 財 或 分 享 財 的 水 足 跡 則 以 個 別 消 費 者 所 取 的 分 額 來 分 配 至 不 同 消 費 者 3.7.8 地 理 區 域 ( 省 國 家 或 流 域 ) 水 足 跡 區 域 內 水 足 跡 定 義 為 區 域 範 圍 內 所 有 淡 水 耗 用 量 和 污 染 量 之 和 計 算 區 域 水 足 跡 時 界 定 區 域 範 圍 (boundaries of the area) 是 相 當 重 要 的 工 作, 區 域 可 以 是 集 水 區 流 域 省 州 國 家 水 文 區 域 或 行 政 地 理 單 位 3-45

一 個 地 理 區 域 內 的 水 足 跡 (water footprint within an area) 是 在 區 域 界 線 之 內 耗 用 和 污 染 的 所 有 淡 水 水 量 計 算 時 可 加 總 區 域 內 的 所 有 製 程 水 足 跡 如 下 式 所 示 : WF area WFproc[ q] (3-28 式 ) q WF proc [q] 為 區 域 內 製 程 q 的 水 足 跡 計 算 區 域 水 足 跡 時 需 考 慮 區 域 虛 擬 水 的 進 出 口, 亦 即 區 域 水 足 跡 為 區 域 內 部 用 水 量 加 上 區 域 虛 擬 水 進 口 量, 減 去 區 域 虛 擬 水 出 口 量 3.7.9 國 內 水 足 跡 和 國 家 消 費 之 水 足 跡 傳 統 國 家 水 資 源 用 量 僅 包 含 國 內 的 取 水 量, 並 未 區 分 製 造 國 內 消 費 所 需 產 品 的 用 水 量 以 及 製 造 出 口 品 的 用 水 量, 且 未 包 括 國 外 製 造 進 口 品 的 水 量 事 實 上, 國 家 水 足 跡 應 如 圖 3.10 所 示 一 個 國 家 消 費 者 的 水 足 跡 (WF cons,nat ) 包 含 二 個 要 素 : 內 部 水 足 跡 (WF cons,nat,int ) 和 外 部 水 足 跡 (WF cons,nat,ext ), 故 WF cons,nat = WF cons,nat,int + WF cons,nat,ext (3-29 式 ) 國 家 消 費 內 部 水 足 跡 + 國 家 消 費 外 部 水 足 跡 = 國 家 消 費 水 足 跡 + + 國 產 品 虛 擬 水 出 口 + 虛 擬 水 再 出 口 = + 虛 擬 水 出 口 = = = 國 內 水 足 跡 虛 擬 水 + 進 口 = 虛 擬 水 預 算 ( 剩 餘 或 赤 字 ) 資 料 來 源 : 同 圖 3.1 圖 3.10 國 家 水 足 跡 會 計 結 構 3-46

國 家 消 費 之 內 部 水 足 跡 為 生 產 供 國 內 居 民 消 費 之 財 貨 和 勞 務 所 使 用 的 國 內 水 資 源 內 部 水 足 跡 為 國 內 水 足 跡 (WF area,nat ) 減 去 以 國 內 水 資 源 生 產 出 口 產 品 的 虛 擬 水 出 口 量 (V e,d ), 如 下 式 所 示 : WF cons,nat,int = WF area,nat V e,d (3-30 式 ) 國 家 消 費 之 外 部 水 足 跡 (WF cons,nat,ext ) 為 外 國 生 產 本 國 居 民 消 費 的 財 貨 與 勞 務 所 使 用 的 水 量, 等 於 虛 擬 水 進 口 量 (V i ) 減 虛 擬 水 之 再 出 口 量 (V e,r ), 如 下 式 所 示 : WF cons,nat,ext = V i V e,r (3-31 式 ) 虛 擬 水 出 口 量 (V e ) 包 含 國 內 進 口 的 水 資 源 量 (V e,d ) 和 國 外 再 進 口 之 水 資 源 量 (V e,r ), 可 以 下 式 表 示 : V e = V e,d + V e,r (3-32 式 ) 一 國 內 水 足 跡 (water footprint within a nation) 估 算 國 內 水 足 跡 (WF area,nat ) 定 義 為 在 一 國 境 內 所 耗 用 和 污 染 的 所 有 淡 水 水 量, 可 以 下 式 計 算 : WF area, nat WFproc[ q] (3-33 式 ) q WF proc [q] 為 國 境 內 製 程 q 之 水 足 跡,(3-33 式 ) 表 示 在 國 內 消 費 或 污 染 水 資 源 有 關 的 所 有 製 程 之 水 足 跡 加 總 二 國 家 消 費 水 足 跡 (water footprint of national consumption) 估 算 國 家 消 費 水 足 跡 (WF sons,nat ) 有 HC 由 上 而 下 和 HC 由 下 而 上 兩 種 估 算 方 法 ( 一 )HC 由 上 而 下 法 國 家 消 費 水 足 跡 (WF sons,nat ) 為 國 內 水 足 跡 (WF area,nat ) 加 上 虛 擬 水 進 口 (V i ) 減 去 虛 擬 水 出 口 (V e ), 如 下 式 所 示 : WF cons, nat WFarea, nat Vi Ve (3-34 式 ) 3-47

虛 擬 水 進 口 和 虛 擬 水 出 口 各 以 下 二 式 計 算 : V ( T [ n, p] WF [ n, p]) (3-35 式 ) i ne p i e prod e * V T [ p] WF [ p] e p e prod (3-36 式 ) T i [n e,p] 為 從 n e 國 進 口 的 進 口 品 p 的 數 量,WF prod [n e,p] 為 由 n e 國 進 口 的 進 口 品 p 的 水 足 跡,T e [p] 為 出 口 品 p 的 數 量,WF* prod [p] 為 出 口 品 p 的 平 均 水 足 跡 如 果 各 國 的 詳 細 資 料 無 法 取 得, 則 假 設 要 評 估 水 足 跡 的 產 品 是 在 出 口 國 生 產, 因 此 可 使 用 出 口 國 的 平 均 產 品 水 足 跡 估 算 若 不 知 道 進 口 品 的 來 源 國 則 可 用 全 球 的 平 均 數 據 計 算 理 想 狀 況 下 進 口 品 水 足 跡 應 依 該 產 品 的 供 應 鏈 估 算, 但 實 務 上 往 往 不 易 做 到 ( 二 )HC 由 下 而 上 法 以 HC 由 下 而 上 方 法 估 計 水 足 跡 需 先 估 算 消 費 者 的 水 足 跡, 再 將 國 內 消 費 者 的 直 接 和 間 接 水 足 跡 加 總 直 接 水 足 跡 為 消 費 者 在 家 中 和 庭 院 所 耗 用 和 污 染 的 水 量, 間 接 水 足 跡 為 製 造 消 費 所 消 費 產 品 的 水 足 跡 間 接 水 足 跡 可 以 (3-26) 式 估 算 計 算 時 是 針 對 所 有 消 費 品 估 計, 而 消 費 品 有 些 來 自 於 其 他 國 家, 有 些 為 本 國 製 造 如 果 沒 有 細 部 資 料, 也 是 可 以 利 用 產 品 p 的 平 均 水 足 跡 計 算 3.7.10 企 業 水 足 跡 (business water footprint) 企 業 水 足 跡 又 稱 為 公 司 水 足 跡 (corporate water footprint) 或 組 織 水 足 跡 (organizational water footprint), 乃 指 經 營 和 支 撐 一 個 企 業 運 作 所 有 直 接 和 間 接 使 用 的 淡 水 水 量 企 業 水 足 跡 含 有 兩 個 主 要 部 分 : 企 業 營 運 水 足 跡 和 企 業 供 應 鏈 水 足 跡 企 業 營 運 水 足 跡 為 直 接 水 足 跡, 指 企 業 本 身 營 運 所 耗 用 或 污 染 的 淡 水 水 量 ; 企 業 供 應 鏈 水 足 跡 為 間 接 水 足 跡, 係 生 產 企 業 所 需 投 入 的 產 品 和 服 務 所 耗 用 或 污 染 的 淡 水 水 量 計 算 企 業 水 足 跡 時 需 同 時 考 量 企 業 營 運 水 足 跡 和 企 業 供 應 鏈 水 足 跡 3-48

3.8 國 外 國 家 水 足 跡 估 算 結 果 在 產 品 水 足 跡 方 面, 國 際 上 除 了 前 述 可 口 可 樂 等 公 司 之 外, 國 內 也 有 包 括 奇 美 和 聯 電 等 公 司 完 成 產 品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這 些 公 司 皆 已 WFN 手 冊 為 參 考 基 礎 進 行 估 算, 因 此 作 法 上 較 為 一 致 然 而 在 國 家 水 足 跡 方 面, 目 前 雖 有 專 家 完 成 估 算, 但 估 算 方 法 上 尚 有 爭 論 之 處 Hoekstra & Chapagain (2008) 提 到 國 家 水 足 跡 的 計 算 有 二 種 方 法 : HC 由 上 而 下 和 HC 由 下 而 上 後 者 為 加 總 所 有 被 消 費 的 產 品 和 服 務 的 水 足 跡, 前 者 是 由 全 國 總 用 水 量 減 去 虛 擬 用 水 出 口 加 上 虛 擬 用 水 進 口 Hoekstra & Chapagain 認 為 由 下 而 上 必 須 估 計 所 有 被 消 費 產 品 和 服 務 的 水 足 跡, 因 此, 至 目 前 為 止 尚 無 人 以 此 方 法 計 算 過 國 家 水 足 跡 他 們 建 議 採 用 由 上 而 下 方 法 估 計, 即 利 用 國 內 用 水 量 出 口 虛 擬 水 量 和 進 口 虛 擬 水 量 資 料 計 算 進 出 口 虛 擬 水 量 又 稱 虛 擬 水 流 量,Hoekstra & Chapagain 是 以 商 品 貿 易 流 量 ( 即 進 出 口 量 ) 乘 以 其 內 涵 的 虛 擬 水 估 計 國 與 國 之 間 的 商 品 貿 易 流 量 資 料 取 自 於 聯 合 國 商 品 貿 易 統 計 資 料 庫 (The Commodity Trade Statistics Database,COMTRADE), 其 中 有 146 國 和 貿 易 對 手 國 的 細 項 產 品 貿 易 資 料 Hoekstra & Chapagain 已 有 285 項 農 產 品 和 123 畜 產 品 的 虛 擬 水 量 資 料, 由 此 二 種 資 料 即 可 算 出 國 與 國 之 間 農 業 部 門 的 虛 擬 水 流 量 在 工 業 部 門 方 面, 目 前 尚 無 各 種 工 業 產 品 細 項 的 虛 擬 含 水 量, 因 此,Hoekstra & Chapagain 由 FAO 取 得 各 國 工 業 產 品 的 用 水 量, 乘 以 各 國 工 業 產 品 貿 易 流 量 的 比 例 ( 工 業 產 品 貿 易 額 除 以 工 業 產 品 總 額 ) 服 務 部 門 的 估 算 和 工 業 部 門 相 同, 各 國 水 足 跡 的 估 計 結 果 請 見 表 3.3 由 表 3.3 可 知, 國 家 總 水 足 跡 最 大 的 國 家 依 次 為 印 度 中 國 美 國 俄 國 印 尼 和 巴 西, 這 些 國 家 皆 為 人 口 較 多 的 國 家 若 以 人 均 水 足 跡 來 看, 則 依 次 為 美 國 義 大 利 泰 國 加 拿 大 俄 國 法 國, 人 均 水 足 跡 除 泰 國 外, 多 為 西 方 開 發 程 度 較 高 的 國 家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雖 然 Hoekstra 等 一 直 強 調 區 分 藍 水 綠 水 和 灰 水 3-49

的 重 要 性, 但 在 資 料 不 足 的 情 況 下, 其 所 估 算 的 各 國 水 足 跡 也 只 能 以 單 一 水 足 跡 表 示 3.9 小 結 繼 碳 足 跡 之 後, 水 足 跡 已 成 為 國 際 上 大 型 企 業 所 要 求 提 供 的 環 境 資 訊, 未 來 我 國 產 品 若 要 銷 售 至 國 外 市 場, 則 標 示 產 品 之 水 足 跡 可 能 是 無 法 避 免 的 趨 勢 目 前 國 際 上 估 算 水 足 跡 的 模 型 和 方 法, 主 要 有 FAO 的 CROPWAT 模 型 可 計 算 農 產 品 之 需 水 量 有 效 雨 量 和 灌 溉 水 量, 進 而 可 估 算 農 產 品 水 足 跡, 而 水 足 跡 網 絡 更 完 成 兩 個 版 本 的 水 足 跡 評 估 手 冊 提 供 不 同 類 型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方 法 水 足 跡 衡 量 的 是 直 接 和 間 接 用 水 量, 有 藍 水 足 跡 綠 水 足 跡 和 灰 水 足 跡 之 分 藍 水 資 源 指 的 是 地 面 水 和 地 下 水, 綠 水 資 源 為 蘊 藏 於 土 壤 中 之 雨 水, 灰 水 為 受 污 染 的 水 藍 水 足 跡 和 綠 水 足 跡 各 指 所 耗 用 的 藍 水 水 量 和 綠 水 水 量, 灰 水 足 跡 指 的 是 在 現 有 標 準 下, 吸 收 水 污 染 物 所 需 的 淡 水 水 量 水 足 跡 評 估 手 冊 亦 提 供 產 品 水 足 跡 單 一 消 費 者 水 足 跡 社 區 水 足 跡 國 家 水 足 跡 企 業 水 足 跡 等 估 算 方 法 水 足 跡 評 估 手 冊 的 主 要 作 者 Hoekstra 等 雖 一 再 強 調 區 分 不 同 顏 色 水 足 跡 的 重 要 性, 但 由 於 資 料 因 素, 在 其 估 算 國 家 水 足 跡 的 過 程 中 不 斷 簡 化 估 算 方 法 和 內 容 ( 例 如, 並 未 推 估 農 作 物 的 灰 水 ; 工 業 產 品 的 水 足 跡 是 以 整 體 取 水 量 推 估 ), 因 此, 最 後 各 國 水 足 跡 也 僅 能 以 單 一 水 足 跡 表 示 水 足 跡 標 示 發 展 較 碳 足 跡 晚, 目 前 僅 有 國 際 組 織 局 部 推 動 水 足 跡 的 計 算 由 資 料 蒐 集 可 知, 除 了 國 際 組 織 和 國 際 大 企 業 之 外, 並 未 看 到 政 府 在 水 足 跡 方 面 的 推 動 措 施, 可 見 我 國 水 利 署 目 前 委 託 計 畫 進 行 先 期 研 究 頗 具 政 策 前 瞻 性 3-50

國 家 人 口 ( 百 萬 人 ) 民 生 國 內 水 資 源 使 用 ( 十 億 立 方 公 尺 / 年 ) 農 作 物 表 3.3 各 國 水 足 跡 估 算 結 果 (1997-2001) 工 業 國 外 水 資 源 使 用 ( 十 億 立 方 公 尺 / 年 ) 國 家 消 費 再 出 口 商 品 合 計 (10 億 立 方 公 尺 / 年 ) 人 均 ( 立 方 公 尺 / 人 / 年 ) 民 生 用 水 水 足 跡 標 的 別 ( 立 方 公 尺 / 人 / 年 ) 工 業 產 品 國 家 消 費 出 口 國 家 消 費 出 口 農 業 產 品 工 業 產 品 內 部 內 部 外 部 內 部 外 部 水 足 跡 水 足 跡 水 足 跡 水 足 跡 水 足 跡 澳 洲 19.1 6.51 14.03 68.67 1.229 0.12 0.78 4.02 4.21 26.56 1,393 341 736 41 64 211 孟 加 拉 129.9 2.12 109.98 1.38 0.334 0.08 3.71 0.34 0.13 116.49 896 16 846 29 3 3 巴 西 169.1 11.76 195.29 61.01 8.666 1.63 14.76 3.11 5.20 233.59 1,381 70 1,155 87 51 18 加 拿 大 30.7 8.55 30.22 52.34 11.211 20.36 7.74 5.07 22.62 62.80 2,049 279 986 252 366 166 中 國 1,257.5 33.32 711.10 21.55 81.531 45.73 49.99 7.45 5.69 883.39 702 26 565 40 65 6 埃 及 63.4 4.16 45.78 1.55 6.423 0.66 12.49 0.64 0.49 69.50 1,097 66 722 197 101 10 法 國 58.8 6.16 47.84 34.63 15.094 12.80 30.40 10.69 31.07 110.19 1,875 105 814 517 257 182 德 國 82.2 5.45 35.64 18.84 18.771 13.15 49.59 17.50 38.48 126.95 1,545 66 434 604 228 213 印 度 1,007.4 38.62 913.70 35.29 19.065 6.04 13.75 2.24 1.24 987.38 980 38 907 14 19 2 印 尼 204.9 5.67 236.22 22.62 0.404 0.06 26.09 1.58 2.74 269.96 1,317 28 1,153 127 2 8 義 大 利 57.7 7.97 47.82 12.35 10.133 5.60 59.97 8.69 20.29 134.59 2,332 138 829 1,039 176 151 日 本 126.7 17.20 20.97 0.40 13.702 2.10 77.84 16.38 4.01 146.09 1,153 136 165 614 108 129 約 旦 4.8 0.21 1.45 0.07 0.035 0.00 4.37 0.21 0.22 6.27 1,303 44 301 908 7 43 墨 西 哥 97.3 13.55 81.48 12.26 2.998 1.13 35.09 7.05 7.94 140.16 1,441 139 837 361 31 72 荷 蘭 15.9 0.44 0.50 2.51 2.562 2.20 9.30 6.61 52.84 19.40 1,223 28 31 586 161 417 巴 基 斯 坦 136.5 2.88 152.75 7.57 1.706 1.28 8.55 0.33 0.67 166.22 1,218 21 1,119 63 12 2 俄 國 145.9 14.34 201.26 8.96 13.251 34.83 41.33 0.80 3.94 270.98 1,858 98 1,380 283 91 5 南 非 42.4 2.43 27.32 6.05 1.123 0.40 7.18 1.42 2.10 39.47 931 57 644 169 26 33 泰 國 60.5 1.83 120.17 38.49 1.239 0.55 8.73 2.49 3.90 134.46 2,223 30 1,987 144 20 41 英 國 58.7 2.21 12.79 3.38 6.673 1.46 34.73 16.67 12.83 73.07 1,245 38 218 592 114 284 美 國 280.3 60.80 334.24 138.96 170.777 44.72 74.91 55.29 45.62 696.01 2,483 217 1,192 267 609 197 全 球 總 計 5,994.3 344 5,434 957 476 240 957 240 427 7,452 1,243 57 907 160 79 40 資 料 來 源 :Hoekstra & Chapagain(2008) 水 足 跡 農 業 產 品 3-51

第 四 章 3B 我 國 國 家 藍 水 足 跡 和 區 域 藍 水 足 跡 推 估 20B4.1 前 言 由 生 態 觀 點 來 看, 一 個 國 家 水 資 源 使 用 量 的 多 寡, 會 對 生 態 環 境 造 成 不 同 的 壓 力, 是 水 資 源 管 理 所 必 備 的 參 考 資 訊 一 國 水 資 源 的 真 正 使 用 量 可 以 一 個 國 家 的 水 足 跡 或 虛 擬 水 量 來 衡 量, 估 計 虛 擬 用 水 量 可 衡 量 一 個 國 家 產 品 生 產 及 產 品 進 出 口 的 真 正 用 水 量, 是 計 算 總 體 水 足 跡 之 必 要 資 料 而 總 體 水 足 跡 可 提 供 國 家 水 資 源 管 理 產 業 發 展 資 源 保 育 等 多 方 面 政 策 有 用 的 資 料 由 第 三 章 的 文 獻 探 討 可 看 到, 區 域 或 國 家 的 虛 擬 水 資 源 的 計 算 有 兩 種 方 法 : 由 上 而 下 法 和 由 下 而 上 法 由 下 而 上 法 是 加 總 一 個 國 家 所 有 消 費 者 的 水 足 跡 而 成, 所 以 必 須 要 先 估 算 消 費 者 的 水 足 跡, 其 中 又 分 直 接 水 足 跡 和 間 接 水 足 跡 因 所 需 的 資 料 並 不 完 備, 至 目 前 為 止 尚 無 人 真 正 用 此 法 估 算 一 國 的 水 足 跡 Hoekstra & Chapagain (2008) 以 由 上 而 下 法 ( 本 研 究 稱 HC 由 上 而 下 法 ) 估 算 各 國 的 水 足 跡 然 而 此 估 算 方 法 必 須 有 詳 細 的 進 出 口 品 的 水 足 跡 ( 或 虛 擬 水 內 涵 ) 進 出 口 資 料 ( 包 括 進 口 品 來 源 地 ) 特 別 是 估 算 區 域 水 足 跡 時 更 需 要 區 域 和 區 域 交 易 產 品 的 細 項 資 料, 以 及 各 區 域 由 國 外 進 口 包 括 來 源 地 之 資 料 審 視 我 國 目 前 進 出 口 品 內 容 發 現, 大 部 分 產 品 並 無 可 供 估 算 水 足 跡 的 資 料 若 使 用 HC 由 上 而 下 法 估 算 國 家 和 區 域 水 足 跡, 則 必 須 以 大 量 的 比 例 或 國 外 現 有 資 料 概 估, 可 能 產 生 極 大 誤 差, 故 本 研 究 建 議 以 投 入 產 出 模 型 估 算 投 入 產 出 模 型 也 是 一 種 由 上 而 下 的 推 估 方 法, 以 投 入 產 出 模 型 可 估 算 一 個 國 家 或 區 域 的 虛 擬 水 進 口 和 虛 擬 水 出 口 流 量, 再 配 合 國 家 或 區 域 的 內 部 用 水 量 即 可 估 算 出 水 足 跡 傳 統 的 投 入 產 出 表 乃 以 貨 幣 單 位 做 為 衡 量 單 位, 若 欲 以 投 入 產 出 模 型 推 估 虛 擬 用 水, 則 在 資 料 方 面 需 先 建 構 水 資 源 混 合 投 入 產 出 表 (hybrid water input-output table) 編 製 水 資 源 混 合 投 入 產 出 表 需 要 產 業 的 用 水 係 數 資 訊, 即 在 4-1

傳 統 的 投 入 產 出 表 加 上 以 實 物 單 位 衡 量 的 各 部 門 用 水 量 考 慮 部 門 分 類 的 一 致 性, 本 研 究 以 主 計 處 90 年 93 年 和 95 年 的 投 入 產 出 表 作 為 估 算 國 家 水 足 跡 的 基 準 年, 各 年 投 入 產 出 表 中 加 入 各 部 門 用 水 量 即 成 為 水 資 源 混 合 投 入 產 出 表, 又 稱 為 水 資 源 延 伸 投 入 產 出 表 (extended water input-output table) 在 區 域 水 足 跡 部 分, 本 研 究 將 以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模 型 估 算 由 於 編 製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表 所 需 資 料 量 相 當 龐 大, 在 有 限 的 計 畫 期 程 中, 無 法 編 製 前 述 3 年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表 因 此, 僅 以 95 年 國 家 投 入 產 出 表 為 基 礎, 編 製 95 年 多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表 進 行 區 域 水 足 跡 估 算 需 加 以 說 明 的 是, 囿 於 資 料 本 研 究 所 取 得 的 水 資 源 數 據 為 包 含 地 面 水 和 地 下 水 的 藍 水, 故 估 算 出 來 的 實 際 上 是 國 家 藍 水 足 跡 和 區 域 藍 水 足 跡 本 章 首 先 說 明 國 家 和 區 域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方 法, 再 探 討 傳 統 投 入 產 出 表 的 理 論 架 構 ; 接 著 簡 要 說 明 水 資 源 混 合 投 入 產 出 表 的 架 構, 以 及 虛 擬 水 量 之 計 算 方 法 ; 繼 而 說 明 資 料 來 源 國 家 水 資 源 混 合 投 入 產 出 表, 以 及 區 域 混 合 投 入 產 出 表 的 資 料 編 製 過 程 ; 最 後 說 明 我 國 國 家 虛 擬 用 水 和 藍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結 果, 以 及 台 灣 北 中 南 東 四 區 之 藍 水 足 跡 和 其 區 域 間 之 虛 擬 水 流 量 4.2 國 家 水 足 跡 和 區 域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傳 統 上 有 三 種 用 水 : 民 生 取 水 量 農 業 取 水 量 和 工 業 取 水 量 (water withdrawals in the domestic, agricultural, and industrial sectors), 一 個 國 家 需 水 量 即 是 這 三 種 取 水 量 的 和, 但 此 需 水 量 並 未 顯 示 一 國 居 民 由 於 消 費 型 態 不 同 而 有 不 同 的 實 際 用 水 需 求 事 實 上, 一 國 居 民 消 費 的 許 多 商 品 可 能 由 其 他 國 家 所 生 產, 而 一 國 可 能 使 用 大 量 水 資 源 生 產 各 項 產 品, 且 其 中 部 分 產 品 是 出 口 至 其 他 國 家 消 費 因 此, 一 國 居 民 真 正 水 資 源 需 求 可 能 比 一 國 取 水 量 來 得 高 或 低 2002 年 A.Y. Hoekstra 介 紹 水 足 跡 的 概 念 做 為 消 費 面 向 的 用 水 量 指 標, 以 和 傳 統 的 生 產 面 用 水 量 指 標 區 隔 在 此 觀 念 下, 國 家 水 足 跡 4-2

可 定 義 為 生 產 一 國 民 眾 所 消 費 的 商 品 和 服 務 所 使 用 的 淡 水 水 量 (The water footprint of a nation is defined as the total volume of freshwater that is used to produce the goods and services consumed by the people of that nation.) 由 於 一 國 所 消 費 的 商 品 和 服 務 並 非 全 由 該 國 本 身 所 生 產, 因 此 國 家 水 足 跡 含 有 兩 個 部 分 : 國 內 水 資 源 的 用 水 量 和 境 外 水 資 源 的 用 水 量 (use of domestic water resources and use of water outside the borders of the country) 如 果 已 知 一 國 的 總 用 水 量, 則 計 算 該 國 水 足 跡 需 由 其 總 用 水 量 減 去 生 產 出 口 至 他 國 產 品 所 使 用 的 水 量 ( 稱 為 虛 擬 水 出 口 流 量 ), 再 加 上 生 產 由 他 國 進 口 產 品 的 用 水 量 ( 稱 為 虛 擬 水 進 口 流 量 ), 亦 即 國 家 水 足 跡 = 國 家 總 用 水 量 虛 擬 水 出 口 流 量 + 虛 擬 水 進 口 流 量 (4-1 式 ) 據 此, 估 算 國 家 水 足 跡 必 須 先 計 算 虛 擬 水 出 口 流 量 以 及 虛 擬 水 進 口 流 量 另 外, 在 (4-1 式 ) 中, 國 家 總 用 水 量 和 虛 擬 水 出 口 流 量 之 差 額 又 稱 為 內 部 水 足 跡 (internal water footprint) 若 沒 有 進 口 品 再 出 口 的 情 況, 虛 擬 水 進 口 流 量 則 為 外 部 水 足 跡 (external water footprint) 若 再 出 口 之 進 口 品 為 零, 則 (4-1 式 ) 可 改 寫 如 下 式 : 國 家 水 足 跡 = 內 部 水 足 跡 + 外 部 水 足 跡 (4-2 式 ) Hoekstra & Chapagain(2008) 即 是 由 (4-2 式 ) 估 算 國 家 水 足 跡 區 域 水 足 跡 部 分, 若 所 指 區 域 為 國 家 內 之 特 定 區 域 ( 例 如, 台 灣 之 北 中 南 東 四 區 ), 則 在 計 算 虛 擬 水 出 口 流 量 和 虛 擬 水 進 口 流 量 ( 或 內 部 水 足 跡 和 外 部 水 足 跡 ) 時, 不 僅 要 考 慮 因 國 與 國 間 的 國 際 貿 易 而 產 生 的 虛 擬 水 流 量, 亦 需 考 慮 區 域 與 區 域 間 之 交 易 而 產 生 的 虛 擬 水 流 量 若 以 投 入 產 出 模 型 估 算 區 域 水 足 跡, 除 需 建 構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表 之 4-3

外, 同 時 需 釐 清 區 域 間 之 交 易 和 其 涉 及 之 虛 擬 水 流 量, 故 區 域 水 足 跡 可 以 (4-3 式 ) 估 算 : 區 域 水 足 跡 = 區 域 總 用 水 量 虛 擬 水 出 口 流 量 + 虛 擬 水 進 口 流 量 = 區 域 總 用 水 量 ( 區 域 間 虛 擬 水 出 口 流 量 + 區 域 與 國 外 之 虛 擬 水 出 口 流 量 ) + ( 區 域 間 虛 擬 水 進 口 流 量 + 區 域 與 國 外 之 虛 擬 水 進 口 流 量 ) = 區 域 總 用 水 量 + 區 域 國 外 虛 擬 水 淨 進 口 流 量 + 區 域 間 虛 擬 水 淨 進 口 流 量 (4-3 式 ) 以 和 (4-2 式 ) 相 同 的 假 設 條 件, 則 區 域 水 足 跡 可 改 寫 如 (4-4 式 ): 區 域 水 足 跡 = 區 域 內 部 水 足 跡 + 區 域 外 部 水 足 跡 (4-4 式 ) 4-1 式 至 4-4 式 為 國 家 水 足 跡 和 區 域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方 法, 因 資 料 關 係 本 研 究 估 算 的 國 家 藍 水 足 跡 和 區 域 藍 水 足 跡 亦 可 使 用 相 同 公 式 計 算 4.3 投 入 產 出 分 析 4.3.1 傳 統 單 國 投 入 產 出 表 1973 年 Wassily Leontief 獲 得 諾 貝 爾 經 濟 學 獎 的 殊 榮, 主 要 是 在 表 揚 其 對 投 入 產 出 分 析 的 貢 獻 其 理 論 參 酌 Leon Warlas 的 一 般 均 衡 理 論 以 及 Francois Quesnay 的 經 濟 表 (Tableau Economique), 發 展 出 獨 到 的 經 濟 學 研 究 方 法 1758 年 Quesnay 提 出 含 有 產 業 間 投 入 產 出 概 念 之 經 濟 表 ; 而 後 於 1874 年 Warlas 提 出 一 般 均 衡 理 論, 發 現 產 量 與 生 產 要 素 的 函 數 關 係 ; 最 終 1936 年 Leontief 集 其 大 成, 編 製 美 國 之 投 入 產 出 數 量 關 係 此 分 析 法 利 用 大 量 統 計 資 料, 表 示 經 濟 體 系 中 每 一 個 部 門 或 產 業 間 的 關 聯 性, 以 及 各 部 門 產 品 在 最 終 需 求 部 門 的 分 配 情 形, 其 分 析 可 作 為 政 策 評 估 工 具 1936 年 Leontief 依 產 業 間 相 互 依 存 的 概 念 而 提 出 的 投 入 產 出 分 4-4

析, 已 成 為 今 日 經 濟 學 的 重 要 分 析 工 具 之 一, 該 分 析 有 3 個 基 本 假 設 : 一 單 一 產 品 假 設 : 每 一 產 業 只 生 產 一 種 產 品, 若 一 個 廠 商 生 產 兩 種 或 兩 種 以 上 產 品, 則 將 其 歸 類 在 主 要 生 產 的 產 品 所 屬 產 業 內 二 固 定 係 數 假 設 : 投 入 與 產 出 之 比 例 係 數 為 固 定 不 變, 此 生 產 特 性 為 固 定 規 模 報 酬 三 固 定 比 例 假 設 : 生 產 每 一 種 產 品 所 需 生 產 要 素 間 的 比 例 固 定 且 不 受 產 量 影 響, 此 假 設 隱 含 生 產 要 素 不 可 相 互 替 代 透 過 表 格 形 式 可 以 觀 察 到 各 部 門 間 的 投 入 產 出 關 係, 故 稱 投 入 產 出 表, 簡 稱 I-O 表 (input-output table) 此 表 顯 示 國 民 總 體 經 濟 活 動, 各 產 業 部 門 間 財 貨 和 勞 務 的 交 易 狀 況, 故 又 稱 為 產 業 關 聯 表 整 個 經 濟 體 內 產 業 間 的 交 互 關 係 和 經 濟 活 動 都 可 透 過 投 入 產 出 表 分 析, 故 許 多 國 家 都 編 有 投 入 產 出 表 作 為 政 府 擬 定 經 濟 政 策 之 政 策 分 析 工 具, 並 提 供 學 者 專 家 研 究 分 析 及 各 企 業 廠 商 擬 訂 投 資 計 畫 之 參 考 產 業 相 互 間 交 易 繁 複, 我 國 以 台 灣 地 區 所 有 產 業 活 動 部 門 為 對 象, 根 據 各 有 關 機 關 之 年 報 各 公 營 企 業 及 各 級 政 府 年 度 預 算 決 算 資 料 農 林 漁 牧 業 普 查 工 商 及 服 務 業 普 查 及 抽 樣 調 查 工 業 生 產 成 本 調 查 等 近 兩 百 種 統 計 資 料, 按 照 主 部 門 ( 以 活 動 為 基 礎 ) 與 子 部 門 ( 以 產 品 為 基 礎 ) 分 類, 當 民 國 尾 數 為 0 5 年 編 製 基 本 表, 逢 尾 數 為 3 8 年 編 製 延 長 表, 即 每 隔 2 到 3 年 編 製 1 次 投 入 產 出 表 主 計 處 投 入 產 出 表 之 投 入 面 包 含 中 間 投 入 和 原 始 投 入 ; 產 出 面 包 含 中 間 需 求 和 最 終 需 求 中 間 需 求 為 經, 中 間 投 入 為 緯, 縱 橫 交 錯 合 為 中 間 交 易, 相 依 相 存 的 關 係 表 現 了 整 個 經 濟 體 系 所 有 財 貨 和 勞 務 的 來 源 和 去 處, 是 整 個 投 入 產 出 表 的 主 體 最 終 需 求 包 含 家 計 消 費 政 府 消 費 固 定 資 本 形 成 存 貨 變 動 與 輸 出, 顯 示 消 費 與 投 資 部 門 對 財 貨 和 勞 務 的 需 求 結 構 原 始 投 入 包 含 勞 動 報 酬 營 業 盈 餘 資 本 消 耗 間 接 稅 等 基 本 投 入, 顯 示 各 產 業 對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之 來 源 與 分 配 我 國 投 入 產 出 表 架 構 如 表 4.1 所 示 4-5

表 4.1 我 國 投 入 產 出 表 架 構 中 間 需 求 最 終 需 求 總 國 輸 產 產 業 業 部 部 門 門 1 n 總 中 間 需 求 家 計 消 費 政 府 消 費 固 定 資 本 形 成 存 貨 變 動 輸 出 最 終 需 要 合 計 需 要 總 供 給 內 生 產 總 值 入 產 品 部 門 1 : : 產 品 部 門 n 中 間 總 投 入 勞 動 報 酬 營 業 盈 餘 資 本 消 耗 間 接 稅 總 原 始 投 入 投 入 合 計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根 據 主 計 處 產 業 關 聯 表 整 理 根 據 總 供 給 等 於 總 需 求 的 原 則, 投 入 產 出 分 析 中 間 投 入 和 最 終 需 求 之 和 等 於 總 產 出, 依 此 推 導 的 聯 立 方 程 式 如 (4-5 式 )(W. Leontief, 1966,P134 155;Miller & Blair,1985,P6 39): X X X 11 21 n1 X X X 12 22 n2 X X X 1n 2n nn D 1 D D 2 n X 1 X X 2 n (4-5 式 ) 其 中 X 11 X 12 X nn 代 表 1 到 n 部 門 的 中 間 投 入, D 1 D 2 門 的 最 終 需 求, 而 X 1 X 2 X n 為 各 部 門 之 產 出 D 為 各 部 在 固 定 係 數 之 假 設 下, 投 入 與 產 出 之 技 術 關 係 固 定 不 變, 亦 即 存 n 4-6

4-7 有 一 投 入 係 數 (input coefficient), 投 入 係 數 定 義 如 (4-6 式 ) 所 示 : j ij ij X X a (4-6 式 ) 其 中 ij a 為 投 入 係 數, ij X 代 表 j 部 門 自 i 部 門 所 取 得 的 投 入 量, j X 為 j 部 門 的 總 產 出 量 顯 而 易 見, 投 入 係 數 為 某 一 部 門 每 一 單 位 的 產 出 所 需 要 本 身 部 門 或 其 他 部 門 製 成 品 做 為 投 入 的 量 此 係 數 可 以 數 量 單 位 表 示, 亦 可 以 貨 幣 單 位 表 示 在 生 產 技 術 不 變 的 前 提 下, ij a 為 常 數 ; 反 之, 如 果 生 產 技 術 因 創 新 等 因 素 而 產 生 變 化, 則 投 入 係 數 亦 會 改 變 因 此, 觀 察 跨 期 的 ij a 變 化 可 以 瞭 解 生 產 技 術 的 變 遷 情 況, 投 入 係 數 有 時 又 稱 為 技 術 係 數 依 照 (4-6 式 ) 可 以 得 知 j ij ij X a X, 將 它 代 入 上 述 聯 立 方 程 式 (4-5 式 ) 可 得 : n n n nn n n n n n n X D X a X a X a X D X a X a X a X D X a X a X a 2 2 1 1 2 2 2 2 22 1 21 1 1 1 2 12 1 11 (4-7 式 ) 若 以 矩 陣 表 示 可 得 到 (4-8 式 ): n n n nn n n n n X X X D D D X X X a a a a a a a a a 2 1 2 1 2 1 2 1 2 22 21 1 12 11 (4-8 式 ) X D X A (4-9 式 ) D X A I (4-10 式 ) 假 使 0 A I 可 得 出 下 式 :

X 1 I A D (4-11 式 ) 其 中 X 為 總 產 出 矩 陣,I 為 n n 單 位 矩 陣 (identity matrix),a 為 投 入 係 數 矩 陣,D 為 總 最 終 需 求 矩 陣, 而 I A 1 稱 做 Leontief 逆 矩 陣 (Leontief inverse matrix) 再 令 B= I A 1, 而 b ij 為 B 矩 陣 中 的 各 組 成 元 素 b ij 值 代 表 當 j 部 門 的 最 終 需 求 變 動 一 單 位 時, 對 i 部 門 所 造 成 的 直 接 與 間 接 之 產 量 變 化 因 此,B 矩 陣 又 可 稱 為 直 接 加 間 接 需 求 係 數 矩 陣 (direct plus indirect requirements matrix) 或 產 業 關 聯 程 度 矩 陣 (inter-industry interdependence coefficients matrix) 由 於 b ij 表 示 產 業 間 的 互 動 影 響 效 果, 因 此 相 關 數 值 的 計 算 便 可 得 到 產 業 關 聯 程 度 表 40B4.3.2 傳 統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表 早 期 區 域 之 經 濟 影 響 評 估 大 都 由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表 (regional input output table) 計 算 相 關 乘 數 與 影 響, 最 早 的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模 型 為 Isard 在 1951 年 所 建 構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表 雖 可 呈 現 區 域 間 的 貿 易 與 產 業 間 的 交 易, 不 過 仍 被 傳 統 IO 模 型 的 假 設 ( 如 固 定 投 入 係 數 固 定 價 格 等 ) 所 限 制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表 的 發 展 已 經 超 過 60 年 歷 史, 早 期 編 製 的 大 多 是 單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表, 其 後 因 研 究 的 需 要 而 發 展 為 多 區 域 之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表 Jensen (1990) 將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表 之 發 展 歷 程 分 為 四 個 階 段, 第 一 階 段 的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表 是 利 用 未 調 整 過 的 國 家 別 技 術 係 數 進 行 估 算, 第 二 個 階 段 則 利 用 調 整 過 之 國 家 別 技 術 係 數 推 估 區 域 別 之 技 術 係 數 此 二 階 段 特 色 為 以 單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表 為 主, 並 以 由 上 而 下 之 方 法 編 製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表 由 上 而 下 的 推 估 方 法 雖 可 節 省 時 間 和 成 本, 但 所 取 得 之 區 域 經 濟 資 料 精 準 度 較 差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表 編 製 的 第 三 階 段, 學 者 直 接 利 用 調 查 資 料 (survey-based data) 編 製 完 整 的 單 區 域 或 多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表, 被 稱 為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表 之 古 典 時 期 (classical era), 不 過 此 種 方 法 雖 可 得 到 較 佳 4-8

的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表 品 質, 但 相 當 耗 費 時 間 與 成 本 此 階 段 之 代 表 為 Miernyk(1967) 編 製 的 Boulder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表,Miernyk(1970) 編 製 的 West Virginia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表,Bourque(1967) 編 製 的 華 盛 頓 州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表,Isard 等 人 編 製 的 費 城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表 (Isard and Langford 1969,Isard, Langford and Romanoff 1966-68,Isard and Langford 1971), 以 及 Emerson and Hackmann 編 製 的 Kansas 州 之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表 (Emerson and Hackmann,1971) 第 四 階 段 的 特 色 為 配 合 部 分 調 查 法 進 行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表 之 推 估, 大 致 可 有 三 種 方 法, 第 一 種 方 法 為 利 用 非 調 查 法 之 區 位 法 (quotient) 將 國 家 別 表 編 製 為 區 域 別 表, 但 此 種 方 法 有 許 多 問 題 與 誤 差 必 須 解 決 ; 第 二 種 方 法 不 需 要 投 入 產 出 表 就 可 計 算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表 之 乘 數, 代 表 者 有 Burford and Katz(1977,1985) 與 Jensen and Hewings (1985a,1985b) 等, 第 三 種 方 法 為 利 用 非 普 查 方 法 與 普 查 方 法 之 混 合 法, 可 兼 具 精 確 性 並 節 省 成 本, 代 表 者 有 Schaffer(1976),Jensen, Mandeville and Karunaratne(1979) 與 West(1990) 等 多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表 之 架 構 與 國 家 投 入 產 出 表 類 似, 除 資 料 庫 結 構 由 國 家 細 分 至 各 區 域 之 外, 主 要 差 異 在 於 國 家 投 入 產 出 表 僅 有 對 外 國 之 進 口 與 出 口, 而 多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表 有 對 外 國 之 進 口 與 出 口, 亦 有 區 域 間 移 出 與 移 入 的 區 域 貿 易 流 量 (interregional trade flow) 一 般 而 言, 此 部 份 資 料 不 論 在 國 內 外 均 很 少 見, 區 域 間 貿 易 流 量 之 估 算 相 當 不 易 單 區 投 入 產 出 表 的 資 料 架 構, 如 表 4.2 所 示 單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表 與 國 家 別 投 入 產 出 表 之 不 同 處, 在 於 單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表 將 國 家 別 進 出 口 區 分 為 對 國 外 進 出 口 ( 表 4.2 之 2D 區 與 3B 區 ) 與 對 其 他 區 域 之 移 出 移 入 ( 表 4.2 之 2F 區 與 3C 區 ) 兩 部 份, 藉 以 表 現 各 區 域 間 與 區 域 對 國 外 之 依 存 關 係, 國 家 別 與 區 域 別 投 入 產 出 表 架 構 變 數 間 之 關 係 如 下 : 4-9

F = F = 一 國 家 別 投 入 產 出 表 架 構 總 需 求 = 中 間 需 求 + 最 終 需 求 F 5 國 內 生 產 總 值 + 進 口 F 其 中, 國 內 生 產 總 值 = 中 間 投 入 + 原 始 投 入 二 區 域 別 投 入 產 出 表 架 構 區 域 總 需 求 ( 表 4.2 之 (1T+2T) 區 ) 6 總 供 給 = 區 域 中 間 需 求 ( 同 表 之 1T 區 )+ 區 域 最 終 需 求 ( 同 表 之 2T 區 )F = 區 域 內 生 產 總 值 ( 表 4.2 之 3A 區 )+ 自 國 外 進 口 ( 同 表 之 3B 區 ) + 自 其 他 區 域 進 口 ( 同 表 之 3C 區 )= 區 域 總 供 給 ( 同 表 之 4T 區 ) 其 中, 區 域 內 生 產 總 值 ( 表 4.2 之 3A 區 )= 區 域 中 間 投 入 ( 同 表 之 1D 區 ) + 區 域 原 始 投 入 ( 同 表 之 1A 區 ) 多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模 型 之 架 構 乃 是 單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表 的 擴 充, 以 兩 區 域 (bi-region) 為 例, 架 構 如 表 4.3 所 示 7 5 最 終 需 求 包 括 固 定 資 本 形 成 家 計 消 費 政 府 消 費 出 口 存 貨 變 動 等 6 進 口 中 包 含 進 口 稅 淨 額 7 區 域 最 終 需 求 包 括 區 域 固 定 資 本 形 成 (2A) 區 域 政 府 消 費 (2B) 區 域 家 計 消 費 (2C) 對 國 外 出 口 (2D) 存 貨 變 動 (2E) 對 其 他 區 域 移 出 (2F)) 4-10

表 4.2 單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表 架 構 需 求 面 中 最 終 需 求 總 需 求 區 域 供 給 間 2T=2A+2B+2C+2D+2E+2F 1T+2T 3T=3A+3B+3C 需 固 定 政 府 家 計 出 口 存 貨 移 出 至 = 區 域 生 自 國 其 他 求 資 本 消 費 消 費 至 國 變 動 其 他 區 總 供 給 產 總 值 外 進 區 域 供 給 面 1T 形 成 外 域 口 移 入 I I 1 or 2 H 1 1 R 1 1 R R 中 間 C 1D 1B 2A 2B 2C 2D 2E 2F 4T 3A 3B 3C 投 入 I 1C 勞 動 O 原 1A 始 投 入 : 附 加 價 值 註 :1.I 為 產 業 數 C 為 產 品 數 O 為 職 業 別 H 為 家 計 所 得 階 層 R 為 區 域 數 2. 深 色 陰 影 部 份 各 區 ( 由 1A 區 至 4T 區 ) 為 資 料 內 容, 可 為 向 量 或 矩 陣 ; 淺 色 陰 影 部 份 為 資 料 之 維 度 3.1A 區 為 附 加 價 值 ;1B 區 為 欄 控 制 總 數 ;1C 區 為 列 控 制 總 數 ;1D 區 為 中 間 投 入 矩 陣, 維 度 為 C*I;2A 區 為 固 定 資 本 形 成 矩 陣 ;2B 區 為 政 府 消 費 向 量 ;2C 區 為 家 計 消 費 向 量 ;2E 區 為 存 貨 變 動 向 量 ;3A 為 區 域 生 產 總 值 ; 2D 2F 3B 與 3C 區 為 區 域 間 貿 易 流 量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4-11

表 4.3 兩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表 架 構 需 求 面 中 間 財 流 量 (intermediate flow) 最 終 需 求 總 區 域 1 區 域 2 投 入 面 L M L M 區 域 1 L 11 Z LL M 11 Z ML 11 Z LM 11 Z MM 12 Z LL 12 Z ML 12 Z LM 12 Z MM 區 域 1 11 Y L 11 Y M 區 域 2 12 Y L 12 Y M 使 用 1 X L 1 X M 區 域 2 L 21 Z LL M 21 Z ML 21 Z LM 21 Z MM 22 Z 22 LL Z LM 22 Z ML 22 Z MM 21 Y L 21 Y M 22 Y L 22 Y M 2 X L 2 X M 附 加 價 值 V 1 V L 1 V M 2 V L 2 V M 總 產 出 1 X L 1 X M 2 X L 2 X M 1 Y Y 2 註 : 陰 影 部 份 即 為 區 域 間 貿 易 流 量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歸 納 自 Isard(1951),R. E. Miller & P. D. Blair (1985), P55, Table3-1,D.P.S.V.(1982), P271, Table40.1 表 4.3 中,Z 為 中 間 財 貿 易 流 量,Y 為 最 終 需 求 流 量,X 為 總 產 值,L 與 M 代 表 兩 個 產 業 部 門 ( 假 設 一 個 產 業 只 生 產 一 種 商 品 ),V 為 附 加 價 值 表 4.3 顯 示 區 域 內 (intraregional) 生 產 行 為 與 區 域 間 貿 易 流 量 (interregional trade flow) 之 關 係, 需 求 面 表 示 總 產 出 為 兩 區 域 中 間 需 求 與 兩 區 域 最 終 需 求 之 和, 以 方 程 式 表 示 如 下 : X X X X 1 L 1 M 2 L 2 M Z Z Z Z 11 LL 11 ML 21 LL 21 ML Z Z 11 LM Z 11 MM 21 LM Z 21 MM Z Z 12 LL Z 22 LL Z Z 12 ML Z 22 ML 12 LM Z 22 LM Z Y 12 MM Y 22 MM 11 L Y 21 L Y Y 11 M Y 21 M 12 L Y 22 L Y 12 M 22 M (4-12 式 ) rs Z ij 代 表 產 品 i 由 區 域 r 賣 至 區 域 s 的 產 業 j 之 中 間 需 求 價 值, 其 餘 變 數 之 上 下 標 如 同 前 述 由 此 可 知, 區 域 間 (interregional) 貿 易 流 量 可 以 利 用 各 變 數 之 上 標 區 域 r s 時 表 示, 而 區 域 內 (intraregional) 之 產 4-12

業 間 流 動 以 各 變 數 上 標 r=s 表 示 若 以 投 入 面 表 現 區 域 間 之 連 結, 總 產 出 為 兩 區 域 中 間 投 入 與 原 始 投 入 之 和, 可 以 方 程 式 表 示 如 下 : X X X X 1 L 1 M 2 L 2 M Z Z Z Z 11 LL 11 LM 12 LL 12 LM Z Z 11 ML Z 11 MM 21 ML Z Z 12 MM Z 21 LL Z 22 LL Z Z 21 LM Z 22 LM 21 ML Z 22 ML Z V 21 MM 22 MM 1 L V V 2 L V 1 M 2 M (4-13 式 ) 區 域 間 連 結 (interregional linkage) 是 以 區 域 間 貿 易 流 量 表 示, 多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表 可 以 轉 換 為 單 國 投 入 產 出 表 之 形 式, 因 此 可 以 進 行 傳 統 投 入 產 出 表 相 關 乘 數 之 計 算 本 研 究 原 來 規 劃 僅 評 估 南 部 地 區 水 足 跡, 理 論 上 以 單 區 域 模 型 進 行 評 估 即 可 但 研 究 團 隊 認 為 區 域 間 虛 擬 水 流 量 可 提 供 水 資 源 管 理 有 用 的 資 訊, 故 將 台 灣 地 區 分 為 北 中 南 東 四 區, 以 多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模 型 進 行 估 算 4.3.3 水 資 源 混 合 投 入 產 出 表 前 述 傳 統 之 單 國 投 入 產 出 表 和 多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表, 多 以 貨 幣 價 值 呈 現 相 關 數 據, 且 多 用 來 做 為 經 濟 影 響 評 估 之 工 具 若 欲 以 投 入 產 出 模 型 估 算 虛 擬 水 流 量, 則 必 須 在 傳 統 投 入 產 出 表 中 加 上 水 資 源 實 物 面 資 料, 稱 為 水 資 源 混 合 投 入 產 出 表 ( 以 單 國 模 型 為 例, 請 參 見 表 4.4) 結 合 投 入 產 出 表 與 環 境 相 關 實 物 資 料 之 混 合 投 入 產 出 表 ( 也 稱 為 環 境 延 伸 表 environmentally extended table), 已 被 廣 泛 用 以 評 估 能 源 水 資 源 污 染 或 氣 候 變 遷 等 各 種 環 境 - 經 濟 互 動 的 議 題, 例 如 Femia (2000) 以 NAMEA(National Accounting Matrix with Environmental Accounts) 架 構 編 製 之 綠 色 國 民 所 得 帳 表, 配 合 投 入 產 出 表 進 行 分 析, 探 討 義 大 利 主 要 資 源 的 使 用 需 求 日 本 在 1990 年 代 也 有 多 位 學 者 以 部 門 別 能 源 表 配 合 投 入 產 出 表, 探 討 能 源 消 費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空 氣 污 染 等 課 題, 並 將 相 關 研 究 延 伸 到 水 污 染 與 固 體 廢 棄 物 等 範 疇 4-13

(Moriguchi,2000) Sands et al.(1997) 以 能 源 平 衡 表 配 合 投 入 產 出 表 為 基 本 資 料, 以 CGE 模 型 評 估 美 國 若 依 照 京 都 議 定 書 進 行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的 經 濟 成 本 印 度 也 有 學 者 運 用 混 合 投 入 產 出 表 探 討 氣 候 變 遷 對 該 國 的 影 響 ( 例 如,Parikh and Parikh,2002) O Connor 等 (2003) 也 應 用 混 合 投 入 產 出 表 和 CGE 模 型, 分 析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政 策 對 國 民 健 康 的 效 益 產 品 部 門 1 : : 產 品 部 門 n 中 間 總 投 入 勞 動 報 酬 營 業 盈 餘 資 本 消 耗 間 接 稅 總 原 始 投 入 投 入 合 計 水 資 源 使 用 量 ( 實 物 單 位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表 4.4 水 資 源 混 合 投 入 產 出 表 架 構 中 間 需 求 最 終 需 求 產 產 業 業 部 部 門 門 1 n 總 中 間 需 求 家 計 消 費 政 府 消 費 固 定 資 本 形 成 存 貨 變 動 輸 出 最 終 需 要 合 計 總 需 要 總 供 給 國 內 生 產 總 值 輸 入 國 內 亦 有 應 用 混 合 投 入 產 出 表 進 行 評 估 的 研 究, 例 如 林 素 貞 等 人 (1996) 以 能 源 平 衡 表 和 投 入 產 出 表 探 討 我 國 鋼 鐵 產 業 之 能 源 消 費 與 污 染 排 放 之 關 聯 張 翊 峰 等 (2003) 同 樣 以 能 源 平 衡 表 配 合 投 入 產 出 表, 透 過 投 入 產 出 結 構 因 素 分 析 法, 探 討 台 灣 地 區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趨 勢 ; 林 師 模 與 周 靜 薰 (2003) 應 用 世 界 銀 行 之 各 國 污 染 排 放 資 料, 配 合 GTAP (Global Trade Analysis Project) 多 國 一 般 均 衡 模 型 資 料 庫, 比 較 分 析 我 國 與 主 要 亞 洲 國 家 的 污 染 排 放 ; 清 華 大 學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永 續 發 展 研 究 室 (2000) 曾 建 立 評 估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與 經 濟 成 長 關 係 的 CGE 模 型, 其 資 料 庫 之 核 心 即 包 括 能 源 與 投 入 產 出 混 合 表 周 嫦 娥 等 (2000, 4-14

2001,2002,2003) 也 曾 建 立 評 估 水 資 源 政 策 的 CGE 模 型, 其 核 心 資 料 庫 亦 為 部 門 水 資 源 使 用 量 與 投 入 產 出 表 結 合 之 混 合 表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自 然 資 源 的 使 用 部 門 僅 侷 限 於 自 然 資 源 的 開 採 部 門, 例 如 礦 產 資 源 的 開 採 部 門 為 礦 業 部 門, 森 林 資 源 的 開 採 部 門 為 林 業 部 門, 其 餘 可 依 次 類 推 而 當 這 些 部 門 開 採 了 自 然 資 源 之 後, 自 然 資 源 即 成 為 各 種 不 同 產 品, 例 如 礦 業 部 門 產 品 為 煤 煤 氣 石 油 等, 林 業 部 門 產 品 則 為 各 種 林 產 品 本 章 之 主 要 目 的 在 以 部 門 用 水 資 訊 編 製 水 資 源 混 合 投 入 產 出 表, 而 水 資 源 亦 是 自 然 資 源 的 一 種, 故 需 特 別 注 意 此 一 特 性 由 於 投 入 產 出 表 橫 列 向 量 代 表 各 部 門 使 用 特 定 產 品 之 價 值, 亦 即 特 定 部 門 生 產 之 產 品 供 各 部 門 使 用 之 數 值 因 此 混 合 投 入 產 出 表 中, 紀 錄 自 然 資 源 使 用 資 訊 的 自 然 資 源 實 物 投 入 表, 可 以 橫 列 向 量 方 式 附 加 於 傳 統 投 入 產 出 表 下 方 ( 見 表 4.4) 90 年 93 年 和 95 年 的 部 門 分 類, 如 表 4.5 所 示,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表 之 部 門 分 類 和 國 家 投 入 產 出 表 相 同 41B4.3.4 國 家 虛 擬 用 水 量 估 算 模 型 本 研 究 以 Bicknell et al.(1998) 與 Ferng(2001) 等 人 所 提 出 之 投 入 產 出 模 型 架 構 為 基 礎, 計 算 台 灣 歷 年 虛 擬 水 資 源 該 模 型 所 使 用 之 傳 統 投 入 產 出 模 型 如 下 : X 1 ( I A) Y (4-14 式 ) 其 中 X 為 總 產 出 向 量,A 為 技 術 係 數 矩 陣,(I-A) -1 為 里 昂 提 夫 逆 矩 陣,(4-14 式 ) 為 典 型 的 投 入 產 出 基 本 模 型 各 產 業 部 門 的 水 資 源 投 入 係 數 如 下 : R j C j (4-15 式 ) X j 各 部 門 水 資 源 使 用 量 R j ( 實 體 單 位 ),C j 為 j 部 門 水 資 源 投 入 係 數, 4-15

繼 而 可 求 出 水 資 源 總 使 用 量 W a 如 下 : W a 1 C( I A) X (4-16 式 ) C 為 水 資 源 投 入 係 數 矩 陣 表 4.5 90 年 93 年 和 95 年 投 入 產 出 表 部 門 分 類 編 號 部 門 名 稱 編 號 部 門 名 稱 1 農 產 26 資 訊 產 品 2 畜 產 27 通 信 器 材 3 林 產 28 電 子 零 組 件 4 漁 產 29 電 機 及 其 他 電 器 5 礦 產 30 運 輸 工 具 6 加 工 食 品 31 其 他 製 品 7 飲 料 32 房 屋 工 程 8 菸 33 公 共 及 其 他 工 程 9 紡 織 品 34 電 力 10 成 衣 及 服 飾 品 35 燃 氣 11 皮 革 及 其 製 品 36 自 來 水 12 木 材 及 其 製 品 37 運 輸 倉 儲 13 紙 紙 製 品 及 印 刷 出 版 38 通 信 服 務 14 化 工 原 料 39 商 品 買 賣 15 人 造 纖 維 40 金 融 保 險 服 務 16 塑 膠 41 不 動 產 服 務 17 塑 橡 膠 製 品 42 餐 飲 及 旅 館 服 務 18 其 他 化 學 製 品 43 資 訊 服 務 19 石 油 煉 製 品 44 其 他 工 商 服 務 20 非 金 屬 礦 物 製 品 45 公 共 行 政 服 務 21 鋼 鐵 46 教 育 服 務 22 其 他 金 屬 47 醫 療 服 務 23 金 屬 製 品 48 傳 播 及 娛 樂 文 化 服 務 24 機 械 49 其 他 服 務 25 家 用 電 器 產 品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將 水 資 源 投 入 係 數 向 量 轉 為 對 角 矩 陣 C 後, 令 1 M w C( I A) (4-17 式 ) W a, M w 為 水 資 源 的 乘 數 矩 陣 實 證 計 算 上, 可 利 用 式 (4-18 式 ) 計 算 W M eˆ (4-18 式 ) a sum 4-16

M sum 為 M w 各 j 部 門 之 加 總 若 要 進 一 步 觀 察 水 資 源 之 來 源 屬 國 產 品 或 進 口 品, 則 可 配 合 國 產 品 與 進 口 品 之 投 入 產 出 資 料, 推 算 進 口 品 滿 足 最 終 需 求 與 做 為 中 間 投 入 時, 其 隱 含 的 水 資 源 使 用 量 但 必 須 強 調 的 是, 由 於 無 法 取 得 各 進 口 地 區 之 投 入 產 出 表, 因 此 運 用 本 架 構 計 算 所 得 之 進 口 虛 擬 水 資 源, 並 非 進 口 來 源 地 區 之 水 資 源 實 際 使 用 量, 而 是 假 設 當 這 些 進 口 產 品 由 本 地 生 產 時 所 需 之 虛 擬 水 量 42B4.3.5 水 資 源 投 入 產 出 表 之 編 製 過 程 一 單 國 水 資 源 混 合 投 入 產 出 表 ( 一 ) 資 料 來 源 : 主 計 處 90 年 93 年 95 年 產 業 關 聯 表 F F, 以 及 前 述 各 年 度 之 水 利 署 公 務 統 計 報 表 臺 灣 地 區 生 活 用 水 量 統 計 報 告 臺 灣 地 區 工 業 用 水 量 統 計 報 告 台 灣 地 區 農 業 用 水 量 統 計 報 告, 以 及 台 灣 地 區 各 標 的 用 水 量 統 計 報 告 ( 二 ) 編 製 方 法 : 按 水 源 別 將 水 資 源 區 分 為 自 來 水 用 水 與 原 水 ( 即 地 面 水 與 地 下 水 ), 編 製 過 程 說 明 如 下 : 1. 自 來 水 用 水 量 : 周 嫦 娥 等 (2004) 曾 探 討 各 產 業 部 門 自 來 水 用 水 量 情 況 本 研 究 參 照 其 編 製 方 式, 配 合 投 入 產 出 表 編 製 各 部 門 自 來 水 用 水 量, 方 法 為 : (1) 以 國 產 品 交 易 表 各 部 門 ( 自 來 水 部 門 除 外 ) 之 自 來 水 投 入 值 為 分 子, 自 來 水 部 門 總 產 值 扣 除 自 來 水 部 門 之 自 來 水 投 入 ( 依 據 投 入 產 出 表 定 義 此 亦 即 耗 損 漏 失 部 分 ) 值 為 分 母, 計 算 各 部 門 權 重 ;(2) 以 自 8 8 本 研 究 原 來 準 備 以 85 年 88 年 90 年 93 年 和 95 年 等 5 年 之 產 業 關 聯 表 進 行 估 算, 但 合 併 產 業 之 後, 僅 90 年 93 年 和 95 年 等 3 年 之 產 業 部 門 數 相 同, 為 有 相 同 比 較 基 礎, 最 後 決 定 以 此 3 年 資 料 進 行 估 算 4-17

來 水 公 司 自 來 水 總 售 水 量 為 總 數, 配 合 前 述 權 重 計 算 各 部 門 自 來 水 用 水 量 ;(3) 以 水 公 司 之 總 出 水 量 扣 除 總 售 水 量, 即 為 自 來 水 部 門 之 自 來 水 使 用 量 ( 耗 損 漏 失 部 分 ) 2. 地 面 水 與 地 下 水 用 水 量 : 主 要 依 據 周 嫦 娥 等 (2000) 對 製 造 業 各 產 業 用 水 量 調 查 結 果, 配 合 前 述 水 利 署 統 計 報 告 進 行 調 整 與 估 算, 說 明 如 下 : (1) 農 業 用 水 : 由 台 灣 地 區 農 業 用 水 量 統 計 報 告 取 得 農 業 用 水 統 計 資 料, 其 中 分 為 灌 溉 用 水 畜 牧 用 水 與 養 殖 用 水 灌 溉 用 水 又 分 為 稻 作 用 水 雜 作 用 水 與 甘 蔗 灌 溉 用 水, 以 95 年 為 例, 可 對 應 至 投 入 產 出 表 001 稻 穀 至 006 其 他 園 藝 作 物 009 農 事 服 務 與 010 林 產 等 部 門, 畜 牧 用 水 則 可 對 應 007 猪 與 008 其 他 禽 畜 產 兩 部 門, 而 養 殖 用 水 則 可 歸 入 011 漁 產 部 門 進 行 水 量 拆 解 時, 可 以 各 部 門 產 值 佔 所 有 相 對 應 部 門 總 產 值 之 比 例 為 權 重 (2) 工 業 用 水 : 工 業 用 水 水 源 包 括 自 行 取 水 與 自 來 水, 周 嫦 娥 等 (2000) 之 調 查 已 估 算 過 45 部 門 架 構 下 之 工 業 用 水 量 之 自 行 取 水 部 分 因 此 依 據 其 調 查 結 果, 配 合 主 計 處 產 業 關 聯 表 編 製 報 告 中 之 52 部 門 與 166 部 門 之 對 照 表, 將 工 業 用 水 分 配 到 對 應 之 166 部 門 當 中, 再 整 合 成 為 本 研 究 的 49 部 門 舉 例 來 說, 主 計 處 的 22 鋼 鐵 包 含 070 生 鐵 及 粗 鋼 和 071 鋼 鐵 初 級 製 品 對 應 至 本 研 究 之 21 鋼 鐵 分 配 方 式 與 前 述 各 資 源 之 分 配 方 法 相 同, 均 以 相 對 應 部 門 之 產 值 佔 相 關 部 門 總 產 值 之 比 例 計 算 權 重 至 於 自 來 水 部 分, 本 研 究 則 以 周 嫦 娥 等 (2004) 報 告 中 所 估 算 之 49 部 門 自 來 水 用 水 量, 依 前 述 原 水 方 式 將 之 分 配 至 166 部 門 (3) 生 活 用 水 : 依 據 水 利 署 之 定 義, 生 活 用 水 除 一 般 民 眾 用 水 外, 尚 包 括 其 他 商 業 服 務 業 等 非 前 述 工 業 ( 製 造 業 ) 產 業 之 用 水 因 此 可 對 應 至 95 年 投 入 產 出 表 108 電 力 及 蒸 汽 至 166 分 類 不 明 等 部 門 ( 不 包 括 110 自 來 水 部 門 ) 與 工 業 用 水 相 同, 生 活 用 水 也 可 分 4-18

F 的 為 自 行 取 水 和 自 來 水 供 應 兩 部 分, 依 據 臺 灣 地 區 生 活 用 水 量 統 計 報 告 可 取 得 相 關 用 水 總 量 再 將 生 活 用 水 總 用 水 量 扣 除 由 自 來 水 供 應 部 分, 並 依 工 業 用 水 相 同 方 式 將 水 量 分 配 至 相 對 應 部 門 二 區 域 水 資 源 混 合 投 入 產 出 表 由 於 區 域 水 資 源 混 合 投 入 產 出 表 需 要 大 量 的 資 料 運 算, 故 本 研 究 僅 針 對 95 年 進 行 編 製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表 將 台 灣 地 區 依 主 計 處 普 查 的 區 域 劃 分 法, 區 分 為 : 北 部 地 區 中 部 地 區 南 部 地 區 和 東 部 地 區 四 大 區 塊 北 部 地 區 包 括 台 北 市 基 隆 市 新 竹 市 台 北 縣 宜 蘭 縣 桃 園 縣 新 竹 縣 ; 中 部 地 區 包 括 台 中 市 苗 栗 縣 台 中 縣 彰 化 縣 南 投 縣 雲 林 縣 ; 南 部 地 區 包 括 高 雄 市 嘉 義 市 台 南 市 嘉 義 縣 台 南 縣 高 雄 縣 屏 東 縣 澎 湖 縣 ; 東 部 地 區 包 括 台 東 縣 和 花 蓮 縣 區 域 的 部 門 分 類 和 單 國 投 入 產 出 模 型 相 同, 共 分 49 部 門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表 的 編 算 乃 利 用 主 計 處 95 年 工 商 普 查 報 告, 取 得 23 縣 市 49 部 門 F 9 產 值 中 間 投 入 勞 動 報 酬 營 業 盈 餘 間 接 稅 資 本 折 耗 等 6 筆 資 料, 再 將 23 縣 市 依 前 述 4 大 區 域 進 行 合 併 接 著, 以 台 灣 地 區 產 業 關 聯 表 的 數 值 為 控 制 總 數, 另 以 普 查 資 料 為 結 構, 配 合 雙 比 例 (RAS) 法 取 得 4 區 域 的 產 業 關 聯 表 最 後, 利 用 簡 單 區 位 商 數 法 取 得 生 產 者 價 格 交 易 表 與 國 產 品 價 格 交 易 表 除 了 農 業 部 門 的 用 水 係 數, 本 研 究 假 設 區 域 部 門 別 的 用 水 係 數 和 國 家 模 型 中 的 部 門 相 同, 農 業 部 門 的 區 域 用 水 量 的 估 計 採 用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台 灣 地 區 民 國 95 年 農 業 用 水 量 統 計 報 告 在 區 域 間 商 品 交 易 方 面, 本 研 究 利 用 交 通 部 統 計 處 95 年 汽 車 貨 運 調 查 報 告, 計 算 出 區 域 間 的 商 品 流 向 汽 車 貨 運 調 查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在 蒐 集 臺 灣 地 區 自 用 與 營 業 貨 車 運 送 商 品 之 流 向 流 量 商 品 種 類 及 運 費 等 動 態 資 料 因 此, 本 研 究 將 貨 運 調 查 資 料 4 碼 商 品 種 類 資 料, 依 照 中 華 民 國 行 業 標 準 分 類 對 應 至 投 入 產 出 162 部 門 別, 再 對 應 至 本 研 究 的 49 部 門 再 以 北 中 南 東 四 區 域 產 業 關 聯 表 的 數 值 為 控 制 總 數, 以 汽 車 貨 運 調 查 的 各 商 品 區 9 為 使 部 門 一 致, 本 研 究 皆 將 主 計 處 的 52 部 門 對 應 至 本 研 究 的 49 部 門 4-19

F 等 域 間 流 量 為 結 構, 建 立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表 的 每 種 商 品 在 四 區 域 間 的 流 量 表 另 由 於 汽 車 貨 運 調 查 報 告 僅 涵 蓋 農 工 業 產 品, 因 此 服 務 業 商 品 勞 務 的 交 易, 暫 未 處 理 21B4.4 我 國 國 家 藍 水 足 跡 估 算 結 果 43B4.4.1 90 年 93 年 和 95 年 台 灣 虛 擬 水 進 口 流 量 和 出 口 流 量 利 用 前 述 模 型 與 資 料, 計 算 90 年 93 年 和 95 年 各 產 業 的 進 出 口 虛 擬 用 水 量 後, 加 總 各 產 業 成 為 農 業 工 業 與 服 務 業 F 各 部 門 的 進 出 口 虛 擬 水 量 估 算 探 討 如 下 : 一 虛 擬 水 出 口 流 量 10 3 大 類 部 門, 由 表 4.6 來 看, 各 年 度 虛 擬 水 出 口 流 量 以 工 業 部 門 占 多 數, 且 各 年 流 量 均 持 續 成 長 ; 農 業 虛 擬 水 出 口 流 量 和 工 業 部 門 相 差 甚 遠, 但 絕 對 值 無 一 定 趨 勢 ; 服 務 業 虛 擬 水 出 口 流 量 較 農 業 部 門 低, 卻 呈 現 成 長 趨 勢, 尤 其 是 95 年 的 虛 擬 水 出 口 流 量 與 93 年 相 較, 幾 乎 呈 現 倍 數 成 長 若 以 百 分 比 來 看, 農 業 部 門 虛 擬 水 出 口 流 量 由 90 年 的 33.84% 持 續 下 降 至 93 年 的 28.99% 和 95 年 的 20.62% 工 業 部 門 之 各 年 虛 擬 水 出 口 流 量 最 高, 百 分 比 亦 逐 年 增 長, 由 57.92% 上 升 至 68.23% 服 務 業 部 門 之 虛 擬 水 出 口 流 量 呈 現 成 長 現 象, 但 百 分 比 沒 有 特 定 趨 勢 綜 合 而 言, 我 國 3 大 產 業 的 虛 擬 水 皆 有 出 口 的 情 況, 亦 即 農 業 工 業 和 服 務 業 皆 藉 由 商 品 和 服 務 的 出 口 而 出 口 水 資 源 以 總 量 看,90 年 總 共 出 口 水 資 源 約 30 億 噸,93 年 約 38 億 噸,95 年 約 46 億 噸 我 國 近 年 來 水 資 源 的 總 用 水 量 介 於 175-185 億 噸 之 間, 藉 由 商 品 出 口 的 水 資 源 可 謂 相 當 可 觀, 其 中 又 以 工 業 部 門 出 口 的 水 資 源 為 最 大 宗 10 農 業 包 括 表 4.2 的 1-4 部 門, 工 業 包 括 5-36 部 門, 其 他 部 門 為 服 務 業 4-20

表 4.6 台 灣 歷 年 虛 擬 水 出 口 流 量 單 位 : 百 萬 噸,(%) 90 年 93 年 95 年 農 業 1,018.84(33.84) 1,089.61(28.99) 956.25(20.62) 工 業 1,744.16(57.92) 2,400.31(63.86) 3,163.71(68.23) 服 務 業 248.18(8.24) 268.82(7.15) 517.14(11.15) 虛 擬 水 出 口 總 流 量 3,011.18(100.0) 3,758.74(100.0) 4,637.10(100.0)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計 算 二 虛 擬 水 進 口 流 量 由 表 4.7 可 知, 我 國 虛 擬 水 進 口 總 量, 由 90 年 的 84 億 噸 增 加 到 93 年 的 96 億 噸 和 95 年 的 110 億 噸 農 業 部 門 的 虛 擬 水 進 口 流 量 逐 年 增 加, 所 佔 百 分 比 卻 由 90 年 61% 減 少 至 95 年 的 50% 工 業 部 門 虛 擬 水 進 口 流 量 亦 是 逐 年 增 加, 所 佔 百 分 比 亦 同 時 逐 漸 增 加, 約 佔 虛 擬 水 總 進 口 量 的 40% 服 務 業 部 門 的 虛 擬 水 進 口 量 逐 漸 增 加, 尤 其 是 95 年 明 顯 增 加 表 4.7 台 灣 歷 年 虛 擬 水 進 口 流 量 單 位 : 百 萬 噸,(%) 90 年 93 年 95 年 農 業 5,118.04(61.03) 5,386.01(56.23)5,495.74(50.02) 工 業 3,020.13(36.02) 3,920.10(40.93)4,598.69(41.86) 服 務 業 247.56(2.95) 271.93(2.84) 892.25(8.12) 虛 擬 水 進 口 總 流 量 8,385.74(100.0) 9,578.03(100.0)10,986.67(100.0)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計 算 三 虛 擬 水 淨 進 口 流 量 基 本 上, 我 國 的 虛 擬 水 進 口 量 皆 高 於 虛 擬 水 出 口 量 因 此, 將 虛 擬 水 進 口 量 減 去 虛 擬 水 出 口 水 量 得 到 的 虛 擬 水 淨 進 口 水 量 皆 為 正 數, 表 示 台 灣 透 過 產 品 進 口, 為 水 資 源 的 淨 進 口 國 此 和 虛 擬 水 文 獻 所 探 討 的 缺 水 地 區 透 過 國 際 貿 易 進 口 虛 擬 水 的 情 況 一 致 觀 察 淨 進 口 水 量, 可 發 現 農 業 淨 進 口 之 虛 擬 水 量 相 當 大, 各 年 比 重 皆 佔 70% 以 上 工 業 部 分, 扣 除 虛 擬 水 出 口 量 後, 呈 現 水 資 源 淨 進 4-21

口 的 情 形 服 務 業 部 分, 除 90 年 之 外, 也 呈 現 淨 進 口 水 資 源 的 情 形 由 前 述 分 析 可 以 看 出, 台 灣 農 業 和 工 業 之 虛 擬 水 資 源 皆 呈 現 顯 著 的 進 口 狀 況, 顯 示 台 灣 的 水 資 源 利 用 在 水 源 開 發 不 易 的 情 況 下, 基 本 符 合 國 際 貿 易 中 比 較 利 益 原 則 透 過 國 際 貿 易 活 動, 用 水 比 重 較 高 的 農 業 進 口 比 重 相 當 高 的 水 資 源, 而 能 夠 賺 取 較 多 外 匯 的 工 業 產 品 進 口 的 水 資 源 比 重 就 少 得 多, 這 顯 示 透 過 產 品 進 出 口 的 組 合 緩 和 了 水 資 源 利 用 之 環 境 壓 力 表 4.8 台 灣 歷 年 虛 擬 水 淨 進 口 流 量 單 位 : 百 萬 噸,(%) 90 年 93 年 95 年 農 業 4,099.20(76.27) 4,296.39(73.83)4,539.49(71.49) 工 業 1,275.97(23.74) 1,519.79(26.12)1,434.98(22.60) 服 務 業 -0.62(0.01) 3.10(0.05) 375.10(5.91) 虛 擬 水 淨 進 口 總 量 5,374.55(100.0) 5,819.29(100.0)6,349.57(100.0)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計 算 4B4.4.2 90 年 93 年 和 95 年 台 灣 國 家 藍 水 足 跡 由 投 入 產 出 模 型 計 算 出 歷 年 台 灣 虛 擬 水 進 口 和 出 口 流 量 之 後, 若 能 取 得 台 灣 國 內 用 水 量 即 可 利 用 (4-1 式 ) 計 算 台 灣 國 家 藍 水 足 跡 90 年 93 年 和 95 年 的 藍 水 用 水 量 和 國 家 藍 水 足 跡 如 表 4.9 所 示 我 國 國 家 藍 水 足 跡 90 年 為 229 億 噸,93 年 為 236 億 噸,95 年 為 238 億 噸 若 以 人 均 計 算, 則 90 年 為 1,020 噸,93 年 為 1,040 億 噸,95 年 為 1,039 億 噸 我 國 人 均 藍 水 足 跡 在 95 年 雖 微 幅 下 降, 但 無 太 大 變 化 雖 然 計 算 方 法 不 同, 但 若 和 Hoekstra & Chapagain(2008) 計 算 的 各 國 水 足 跡 比 較, 我 國 人 均 藍 水 足 跡 和 美 國 (2,483 噸 / 人 / 年 ) 義 大 利 (2,332 噸 / 人 / 年 ) 泰 國 (2,223 噸 / 人 / 年 ) 加 拿 大 (2,049 噸 / 人 / 年 ) 等 國 用 水 大 國 相 差 甚 遠 ; 另 一 方 面, 我 國 藍 水 足 跡 和 埃 及 (1,097 噸 / 人 / 年 ) 相 當, 而 和 印 度 (980 噸 / 人 / 年 ) 南 非 (931 噸 / 人 / 年 ) 和 孟 加 拉 (896 噸 / 人 / 年 ) 等 國 相 差 較 小 由 本 研 究 對 投 入 產 出 模 型 中 用 水 係 數 的 處 理 可 知, 模 型 中 考 慮 的 是 自 4-22

來 水 地 面 水 和 地 下 水, 此 乃 Hoekstra 等 所 稱 之 藍 水 由 於 未 包 含 綠 水 和 灰 水, 這 可 能 是 我 國 水 足 跡 偏 低 之 原 因 表 4.9 台 灣 歷 年 國 內 藍 水 用 水 量 和 國 家 藍 水 足 跡 單 位 : 百 萬 噸, 噸 / 人 / 年 90 年 93 年 95 年 農 業 用 水 量 13,012 12,604 12,238 工 業 用 水 量 1,740 1,654 1,576 民 生 用 水 量 3,734 3,532 3,598 國 內 總 用 水 量 18,486 17,790 17,412 虛 擬 水 淨 進 口 流 量 5,374.55 5,819.29 6,349.57 國 家 藍 水 足 跡 - 總 計 22,860.55 23,609.29 23,761.57 總 人 口 數 22,405,568 22,689,122 22,876,527 國 家 人 均 藍 水 足 跡 1,020.31 1,040.56 1,038.69 資 料 來 源 :1.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歷 年 水 資 源 供 需 統 計 年 報,2003 2006 2008 2.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人 口 靜 態 統 計 之 人 口 數 及 人 口 增 加 率,2011 45B4.4.3 95 年 我 國 境 內 各 區 域 間 之 虛 擬 水 流 量 本 研 究 以 北 中 南 東 四 區 域 的 國 產 品 交 易 表, 計 算 出 四 區 域 49 部 門 產 業 關 聯 矩 陣 將 產 業 間 的 用 水 係 數 乘 上 產 業 關 聯 矩 陣, 即 可 得 到 各 區 域 用 水 乘 數 將 用 水 乘 數 乘 上 區 域 產 量, 即 得 到 四 區 域 用 水 量, 如 表 4.10 所 示 由 表 4.10 可 看 出, 北 中 南 東 各 區 用 水 量 的 結 構 相 當 不 同 以 總 用 水 量 而 言, 用 水 量 多 寡 依 序 為 中 部 (7,924.759 百 萬 噸 ) 北 部 (4,743.494 百 萬 噸 ) 南 部 (4,097.678 百 萬 噸 ) 和 東 部 (1,392.004 百 萬 噸 ) 南 部 和 中 部 地 區 用 水 量 相 當, 中 部 最 多 約 佔 全 國 用 水 量 43.6%, 東 部 最 少 約 佔 7.7% 四 區 的 總 用 水 量 約 181.5 億 噸, 和 水 利 署 統 計 年 報 中 的 國 內 總 用 水 量 (174.1 億 噸 ) 相 去 不 遠 若 由 產 業 別 來 看, 農 畜 漁 等 業 用 水 量 各 集 中 於 中 部 和 南 部 ; 林 業 之 用 水 量 以 北 部 和 中 部 較 大 ; 鋼 鐵 塑 膠 加 工 食 品 等 業 集 中 於 南 部 ; 紡 織 成 衣 紙 類 石 油 煉 製 品 資 通 信 產 品 電 子 零 組 件 電 力 餐 飲 旅 館 工 商 服 務 則 集 中 於 北 部 ; 其 他 各 業 則 較 均 勻 分 布 4-23

於 北 中 南 各 區 東 部 產 業 相 較 於 其 他 地 區 比 重 很 小, 可 見 各 區 的 用 水 量 和 產 業 地 理 區 間 分 布 有 極 密 切 的 關 聯 性 利 用 交 通 部 統 計 處 95 年 汽 車 貨 運 調 查 報 告, 編 製 各 區 域 商 品 運 輸 流 量 的 區 域 交 易 表, 再 以 四 區 域 用 水 量, 配 合 區 域 商 品 運 輸 流 量 交 易 表, 計 算 各 區 域 用 水 移 出 與 移 入 ( 即 虛 擬 水 ) 的 情 況, 結 果 列 於 表 4.11 各 區 水 資 源 之 移 出 與 移 入 乃 導 因 於 各 區 間 之 交 易, 以 農 產 品 來 說, 中 部 和 東 部 地 區 農 產 品 的 移 出 大 於 移 入, 北 部 和 南 部 地 區 則 相 反 此 種 現 象 說 明 北 部 和 南 部 地 區 的 農 產 品 多 仰 賴 其 他 區 域 的 供 應, 故 水 資 源 也 有 移 入 的 狀 況 而 北 部 地 區 的 其 他 化 學 製 品 運 輸 工 具 人 造 纖 維 等 有 移 出 大 於 移 入 的 情 形, 亦 顯 示 透 過 此 些 產 品 的 交 易, 北 部 地 區 之 虛 擬 水 量 隨 之 移 入 其 他 各 區 若 將 各 區 水 資 源 之 移 入 減 去 移 出, 則 可 得 到 各 區 各 業 別 水 資 源 淨 移 入 的 水 量, 如 表 4.12 所 示 以 漁 產 品 來 說, 南 部 中 部 和 東 部 地 區 生 產 的 漁 產 品 多 供 予 北 部 消 費, 因 此, 南 部 中 部 和 東 部 透 過 漁 產 品 的 移 出, 造 成 水 資 源 的 淨 移 出, 北 部 地 區 則 因 漁 產 品 的 移 入 而 有 水 資 源 的 淨 移 入 針 對 個 別 產 品, 若 加 總 各 區 淨 移 入 水 量, 其 總 和 為 零, 亦 即 一 地 的 移 出 會 成 為 其 他 各 區 的 移 入 以 總 量 來 看, 中 部 與 南 部 地 區 為 水 資 源 的 淨 移 出 地 區,95 年 淨 移 出 的 水 資 源 分 別 為 中 部 248.537 百 萬 噸 和 南 部 139.252 百 萬 噸 ; 北 部 地 區 的 淨 移 入 水 量 為 365.899 百 萬 噸, 東 部 地 區 的 淨 移 入 水 量 僅 為 21.889 百 萬 噸 南 部 地 區 乃 台 灣 乾 旱 季 較 長 的 地 區, 卻 是 台 灣 水 資 源 淨 移 出 的 地 區 ; 北 部 地 區 水 資 源 較 為 豐 富, 反 而 是 淨 移 入 水 資 源 的 地 區 此 種 種 情 況 說 明 我 國 境 內 水 資 源 的 真 正 使 用 和 分 配, 受 到 產 業 生 產 區 位 和 消 費 區 位 頗 大 的 影 響, 此 資 訊 可 作 為 未 來 水 資 源 管 理 和 產 業 政 策 有 用 的 資 訊 表 4.13 為 台 灣 北 中 南 東 四 區 國 外 淨 進 口 虛 擬 水 量 以 淨 進 口 量 總 虛 擬 用 水 量 而 言, 各 區 域 淨 進 口 總 虛 擬 用 水 量 均 為 正 值, 各 區 域 淨 進 口 總 虛 擬 用 水 量 多 寡, 依 序 為 北 部 (6,966.549 百 萬 噸 ) 中 部 4-24

(1,618.194 百 萬 噸 ) 南 部 (1,251.351 百 萬 噸 ) 和 東 部 (34.547 百 萬 噸 ) 雖 然 各 區 域 淨 進 口 總 虛 擬 用 水 量 均 為 正 值, 但 產 業 間 則 正 負 值 交 錯, 主 要 是 隨 產 業 進 出 口 量 的 差 異 而 有 不 同 表 4.10 台 灣 北 中 南 東 四 區 區 域 直 接 用 水 量 單 位 : 百 萬 噸 部 門 北 區 中 區 南 區 東 區 全 國 直 接 用 水 量 直 接 用 水 量 直 接 用 水 量 直 接 用 水 量 直 接 用 水 量 1 農 產 2007.030 5269.410 2020.050 1252.740 10549.230 2 畜 產 8.550 45.340 54.580 2.630 111.100 3 林 產 21.090 13.804 1.718 2.078 38.689 4 漁 產 76.470 502.110 907.790 91.520 1577.890 5 礦 產 24.655 24.297 12.781 13.923 75.656 6 加 工 食 品 14.830 7.401 16.884 0.241 39.356 7 飲 料 40.143 20.183 10.890 0.365 71.581 8 菸 8.974 4.820 4.065 0.001 17.860 9 紡 織 品 34.948 23.524 10.026 0.011 68.509 10 成 衣 及 服 飾 品 2.602 0.718 0.649 0.003 3.973 11 皮 革 及 其 製 品 3.558 10.171 6.548 0.000 20.277 12 木 材 及 其 製 品 3.223 4.091 3.775 0.081 11.170 紙 紙 製 品 及 印 13 刷 出 版 79.761 36.848 26.396 3.290 146.296 14 化 工 原 料 70.246 53.823 58.115 0.000 182.185 15 人 造 纖 維 53.402 22.521 0.000 0.000 75.924 16 塑 膠 14.993 2.394 20.995 0.000 38.381 17 塑 橡 膠 製 品 36.798 28.343 18.383 0.013 83.537 18 其 他 化 學 製 品 177.052 42.470 63.540 0.001 283.062 19 石 油 煉 製 品 12.934 35.199 37.372 0.015 85.521 20 非 金 屬 礦 物 製 品 24.923 6.308 7.226 1.452 39.909 21 鋼 鐵 54.786 43.010 260.041 0.034 357.871 22 其 他 金 屬 6.497 2.077 6.642 0.000 15.217 23 金 屬 製 品 23.717 19.879 18.759 0.086 62.439 24 機 械 73.701 55.148 24.019 0.287 153.155 25 家 用 電 器 產 品 4.597 0.894 0.871 0.000 6.363 26 資 訊 產 品 3.339 0.031 0.034 0.000 3.405 27 通 信 器 材 2.389 0.039 0.153 0.000 2.581 28 電 子 零 組 件 643.970 95.316 134.535 0.000 873.821 29 電 機 及 其 他 電 器 7.304 0.710 1.385 0.000 9.399 30 運 輸 工 具 42.810 25.761 22.850 0.000 91.420 31 其 他 製 品 19.224 10.777 6.649 0.019 36.669 32 房 屋 工 程 19.100 5.618 7.160 0.407 32.284 33 公 共 及 其 他 工 程 60.170 16.973 24.779 1.567 103.488 34 電 力 8.654 12.139 7.288 0.999 29.080 4-25

部 門 北 區 中 區 南 區 東 區 全 國 直 接 用 水 量 直 接 用 水 量 直 接 用 水 量 直 接 用 水 量 直 接 用 水 量 35 燃 氣 0.267 0.142 0.045 0.064 0.518 36 自 來 水 340.442 1299.274 76.814 0.159 1716.688 37 運 輸 倉 儲 64.948 3.883 7.821 0.457 77.109 38 通 信 服 務 10.317 0.013 0.008 0.000 10.339 39 商 品 買 賣 193.990 38.822 41.189 2.664 276.665 40 金 融 保 險 服 務 22.419 0.422 0.653 0.057 23.551 41 不 動 產 服 務 12.796 2.218 2.803 0.078 17.895 42 餐 飲 及 旅 館 服 務 172.790 54.462 66.373 8.071 301.696 43 資 訊 服 務 9.644 0.526 0.653 0.033 10.856 44 其 他 工 商 服 務 57.988 6.935 9.177 0.415 74.515 45 公 共 行 政 服 務 44.575 21.537 28.674 3.353 98.138 46 教 育 服 務 32.462 12.346 14.468 0.485 59.761 47 醫 療 服 務 38.316 17.767 21.669 2.161 79.913 傳 播 及 娛 樂 文 化 48 服 務 15.193 5.034 5.777 0.876 26.880 49 其 他 服 務 40.907 19.232 24.605 1.369 86.113 合 計 4,743.494 7,924.759 4,097.678 1,392.004 18,157.936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4-26

表 4.11 台 灣 北 中 南 東 四 區 區 域 間 移 出 與 移 入 虛 擬 用 水 量 單 位 : 百 萬 噸 產 業 部 門 北 部 區 域 中 部 區 域 南 部 區 域 東 部 區 域 移 出 移 入 移 出 移 入 移 出 移 入 移 出 移 入 1 農 產 344.211 841.988 1067.807 449.168 267.877 427.774 82.888 43.854 2 畜 產 5.745 249.315 230.488 87.435 137.803 39.969 4.286 1.603 3 林 產 0.232 0.522 0.757 0.353 0.309 0.423 0.000 0.000 4 漁 產 8.878 122.461 91.646 65.966 122.675 39.755 5.434 0.451 5 礦 產 0.445 4.544 5.916 0.809 0.878 3.322 1.560 0.125 6 加 工 食 品 857.106 352.185 306.654 733.901 285.997 302.936 26.582 87.316 7 飲 料 16.679 7.667 13.378 14.782 5.805 10.169 0.003 3.248 8 菸 13.572 1.219 1.676 8.588 2.238 7.430 0.000 0.249 9 紡 織 品 6.209 12.754 16.911 6.863 6.744 10.171 0.013 0.089 10 成 衣 及 服 飾 品 4.002 0.656 0.343 2.910 1.463 1.493 0.000 0.749 11 皮 革 及 其 製 品 1.268 2.569 2.746 1.725 2.308 2.024 0.000 0.004 12 木 材 及 其 製 品 0.707 1.082 1.333 1.111 0.736 0.684 0.113 0.013 紙 紙 製 品 及 印 13 刷 出 版 14.278 17.008 13.996 17.375 14.264 8.142 0.008 0.022 14 化 工 原 料 38.177 59.025 58.195 70.669 59.122 25.013 0.000 0.787 15 人 造 纖 維 8.385 4.223 5.597 5.536 0.000 4.166 0.000 0.058 16 塑 膠 6.613 8.347 2.849 25.802 29.696 4.558 0.000 0.451 17 塑 橡 膠 製 品 2.361 6.580 10.888 2.736 2.877 6.580 0.005 0.235 18 其 他 化 學 製 品 71.897 7.006 7.417 42.466 9.660 38.951 0.000 0.552 19 石 油 煉 製 品 0.556 7.236 13.445 17.761 17.938 6.789 0.000 0.152 20 非 金 屬 礦 物 製 品 1.199 1.035 1.376 1.456 0.398 0.521 0.059 0.022 21 鋼 鐵 15.178 64.562 20.946 103.256 142.920 10.777 0.000 0.450 22 其 他 金 屬 1.574 1.687 0.540 5.247 5.210 0.384 0.000 0.006 23 金 屬 製 品 2.605 4.538 4.345 4.338 4.365 2.229 0.000 0.211 24 機 械 6.731 3.285 5.450 7.951 3.273 4.086 0.000 0.132 25 家 用 電 器 產 品 2.266 0.457 0.600 2.280 0.630 0.753 0.000 0.006 26 資 訊 產 品 0.176 0.018 0.019 0.125 0.015 0.061 0.000 0.006 27 通 信 器 材 2.809 0.050 0.054 1.393 0.074 1.494 0.000 0.000 28 電 子 零 組 件 14.708 13.826 10.306 16.251 10.500 5.182 0.000 0.256 29 電 機 及 其 他 電 器 1.493 0.708 0.344 1.018 0.871 0.939 0.000 0.043 30 運 輸 工 具 18.851 10.389 10.389 12.201 4.734 9.652 0.000 1.733 31 其 他 製 品 5.466 3.917 6.761 4.786 2.221 5.700 0.000 0.046 32 房 屋 工 程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33 公 共 及 其 他 工 程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34 電 力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4-27

產 業 部 門 北 部 區 域 中 部 區 域 南 部 區 域 東 部 區 域 移 出 移 入 移 出 移 入 移 出 移 入 移 出 移 入 35 燃 氣 0.162 0.016 0.023 0.187 0.039 0.008 0.000 0.013 36 自 來 水 2.347 44.595 63.087 3.142 0.805 18.501 0.000 0.000 37 運 輸 倉 儲 14.683 2.001 1.807 9.969 1.956 6.514 0.496 0.458 38 通 信 服 務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39 商 品 買 賣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40 金 融 保 險 服 務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41 不 動 產 服 務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42 餐 飲 及 旅 館 服 務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43 資 訊 服 務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44 其 他 工 商 服 務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45 公 共 行 政 服 務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46 教 育 服 務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47 醫 療 服 務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傳 播 及 娛 樂 文 化 48 服 務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49 其 他 服 務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總 計 1,491.571 1,857.470 1,978.091 1,729.555 1,146.402 1,007.151 121.448 143.338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4-28

產 業 部 門 表 4.12 台 灣 北 中 南 東 四 區 區 域 間 淨 進 口 虛 擬 用 水 量 單 位 : 百 萬 噸 北 部 區 域 區 域 間 淨 進 口 虛 擬 用 水 量 中 部 區 域 區 域 間 淨 進 口 虛 擬 用 水 量 南 部 區 域 區 域 間 淨 進 口 虛 擬 用 水 量 東 部 區 域 區 域 間 淨 進 口 虛 擬 用 水 量 1 農 產 497.776-618.639 159.897-39.034 2 畜 產 243.570-143.054-97.834-2.682 3 林 產 0.290-0.403 0.114 0.000 4 漁 產 113.582-25.680-82.919-4.983 5 礦 產 4.099-5.107 2.443-1.436 6 加 工 食 品 -504.921 427.247 16.940 60.734 7 飲 料 -9.013 1.404 4.364 3.246 8 菸 -12.353 6.912 5.193 0.249 9 紡 織 品 6.545-10.049 3.427 0.077 10 成 衣 及 服 飾 品 -3.347 2.567 0.030 0.749 11 皮 革 及 其 製 品 1.301-1.021-0.284 0.004 12 木 材 及 其 製 品 0.375-0.222-0.052-0.101 紙 紙 製 品 及 印 13 刷 出 版 2.730 3.378-6.122 0.014 14 化 工 原 料 20.849 12.473-34.109 0.787 15 人 造 纖 維 -4.162-0.061 4.165 0.057 16 塑 膠 1.734 22.953-25.138 0.451 17 塑 橡 膠 製 品 4.219-8.153 3.703 0.230 18 其 他 化 學 製 品 -64.891 35.049 29.291 0.552 19 石 油 煉 製 品 6.681 4.315-11.149 0.152 20 非 金 屬 礦 物 製 品 -0.165 0.080 0.122-0.038 21 鋼 鐵 49.384 82.310-132.143 0.450 22 其 他 金 屬 0.113 4.707-4.826 0.006 23 金 屬 製 品 1.933-0.007-2.136 0.211 24 機 械 -3.446 2.502 0.813 0.131 25 家 用 電 器 產 品 -1.809 1.680 0.123 0.006 26 資 訊 產 品 -0.158 0.106 0.046 0.006 27 通 信 器 材 -2.760 1.340 1.420 0.000 28 電 子 零 組 件 -0.883 5.945-5.318 0.255 29 電 機 及 其 他 電 器 -0.785 0.674 0.068 0.043 30 運 輸 工 具 -8.462 1.811 4.918 1.733 31 其 他 製 品 -1.549-1.975 3.479 0.045 32 房 屋 工 程 0.000 0.000 0.000 0.000 33 公 共 及 其 他 工 程 0.000 0.000 0.000 0.000 34 電 力 0.000 0.000 0.000 0.000 4-29

產 業 部 門 北 部 區 域 區 域 間 淨 進 口 虛 擬 用 水 量 中 部 區 域 區 域 間 淨 進 口 虛 擬 用 水 量 南 部 區 域 區 域 間 淨 進 口 虛 擬 用 水 量 東 部 區 域 區 域 間 淨 進 口 虛 擬 用 水 量 35 燃 氣 -0.146 0.164-0.031 0.013 36 自 來 水 42.249-59.945 17.697 0.000 37 運 輸 倉 儲 -12.682 8.162 4.558-0.038 38 通 信 服 務 0.000 0.000 0.000 0.000 39 商 品 買 賣 0.000 0.000 0.000 0.000 40 金 融 保 險 服 務 0.000 0.000 0.000 0.000 41 不 動 產 服 務 0.000 0.000 0.000 0.000 42 餐 飲 及 旅 館 服 務 0.000 0.000 0.000 0.000 43 資 訊 服 務 0.000 0.000 0.000 0.000 44 其 他 工 商 服 務 0.000 0.000 0.000 0.000 45 公 共 行 政 服 務 0.000 0.000 0.000 0.000 46 教 育 服 務 0.000 0.000 0.000 0.000 47 醫 療 服 務 0.000 0.000 0.000 0.000 傳 播 及 娛 樂 文 化 48 服 務 0.000 0.000 0.000 0.000 49 其 他 服 務 0.000 0.000 0.000 0.000 合 計 365.899-248.537-139.252 21.889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4-30

產 業 部 門 表 4.13 台 灣 北 中 南 東 四 區 國 外 淨 進 口 虛 擬 水 量 單 位 : 百 萬 噸 北 部 區 域 國 外 淨 進 口 虛 擬 用 水 量 中 部 區 域 國 外 淨 進 口 虛 擬 用 水 量 南 部 區 域 國 外 淨 進 口 虛 擬 用 水 量 東 部 區 域 國 外 淨 進 口 虛 擬 用 水 量 全 國 國 外 淨 進 口 虛 擬 用 水 量 1 農 產 5,292.192 1,041.686 903.377 28.165 7,265.420 2 畜 產 33.083 8.489 2.355 0.001 43.928 3 林 產 106.915 78.038 69.697 0.862 255.513 4 漁 產 -30.649-135.793-280.812-31.871-479.124 5 礦 產 192.498 371.815 405.791 11.693 981.798 6 加 工 食 品 746.436 261.012 166.693 18.576 1,192.717 7 飲 料 31.941 8.389 6.205 0.470 47.004 8 菸 30.908 8.680 5.265 0.000 44.852 9 紡 織 品 -81.542-48.038-16.354 0.031-145.904 10 成 衣 及 服 飾 品 1.828 1.239 2.186 0.222 5.475 11 皮 革 及 其 製 品 2.133-1.238 1.497 0.008 2.399 12 木 材 及 其 製 品 6.218 1.597 2.247 0.138 10.199 紙 紙 製 品 及 印 13 刷 出 版 22.518 7.325 6.558 0.593 36.994 14 化 工 原 料 78.581 13.690 50.214 0.077 142.562 15 人 造 纖 維 -38.458-14.557 0.705 0.001-52.309 16 塑 膠 -29.625-1.299-65.909 0.002-96.831 17 塑 橡 膠 製 品 -12.234-24.359-12.154 0.160-48.587 18 其 他 化 學 製 品 103.708 40.246 45.639 2.167 191.760 19 石 油 煉 製 品 14.227-12.056-12.839 0.184-10.484 20 非 金 屬 礦 物 製 品 4.382 1.841 3.537-0.250 9.511 21 鋼 鐵 15.289 10.532-24.541 0.092 1.372 22 其 他 金 屬 32.291 8.704 20.001 0.009 61.004 23 金 屬 製 品 -29.804-30.205-29.479 0.180-89.307 24 機 械 71.489 19.864 29.256 1.072 121.680 25 家 用 電 器 產 品 -6.175-0.984-0.647 0.010-7.796 26 資 訊 產 品 -32.467 3.390 2.348 0.005-26.724 27 通 信 器 材 -21.710 0.509-0.777 0.004-21.973 28 電 子 零 組 件 -335.774-51.781-74.664 0.073-462.147 29 電 機 及 其 他 電 器 -9.059 0.941-0.922 0.036-9.004 30 運 輸 工 具 -9.116-6.361-5.522 0.035-20.965 31 其 他 製 品 25.507-0.811 9.968 1.003 35.666 32 房 屋 工 程 0.054 0.001 0.004 0.000 0.059 33 公 共 及 其 他 工 程 -0.001 0.000 0.000 0.000-0.002 34 電 力 0.170 0.068 0.102 0.011 0.351 35 燃 氣 0.164 0.066 0.120 0.008 0.357 36 自 來 水 21.757 4.327 13.013 0.916 40.013 37 運 輸 倉 儲 -44.954-1.947-4.309-0.256-51.466 38 通 信 服 務 0.833 0.110 0.162 0.003 1.108 4-31

產 業 部 門 北 部 區 域 國 外 淨 進 口 虛 擬 用 水 量 中 部 區 域 國 外 淨 進 口 虛 擬 用 水 量 南 部 區 域 國 外 淨 進 口 虛 擬 用 水 量 東 部 區 域 國 外 淨 進 口 虛 擬 用 水 量 全 國 國 外 淨 進 口 虛 擬 用 水 量 39 商 品 買 賣 -135.775-20.100-21.013-1.419-178.308 40 金 融 保 險 服 務 0.638 0.134 0.227 0.042 1.041 41 不 動 產 服 務 0.381 0.163 0.255 0.038 0.838 42 餐 飲 及 旅 館 服 務 904.065 67.163 43.557 0.779 1,015.563 43 資 訊 服 務 2.201 0.414 0.542 0.044 3.201 44 其 他 工 商 服 務 26.998 3.096 4.694 0.144 34.933 45 公 共 行 政 服 務 -1.770-0.549-0.624-0.102-3.045 46 教 育 服 務 2.383 0.652 1.228 0.056 4.318 47 醫 療 服 務 0.671 0.015 0.083 0.003 0.773 傳 播 及 娛 樂 文 化 48 服 務 4.314 1.021 0.908 0.134 6.378 49 其 他 服 務 8.893 3.054 3.484 0.396 15.828 合 計 6,966.549 1,618.194 1,251.351 34.547 9,870.640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46B4.4.4 台 灣 區 域 藍 水 足 跡 根 據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表 計 算 出 各 區 域 國 外 虛 擬 用 水 淨 進 口 流 量 區 域 間 虛 擬 用 水 淨 進 口 流 量, 以 (4-3 式 ) 可 計 算 出 各 區 域 藍 水 足 跡 如 表 4.14 所 示 各 區 藍 水 足 跡 以 北 部 地 區 為 最 大, 其 餘 依 序 為 中 區 南 區 和 東 區 若 以 人 均 藍 水 足 跡 來 看, 東 部 地 區 最 大 為 2,492 噸 / 人 / 年, 其 次 為 中 部 地 區 (1,5232 噸 / 人 / 年 ) 北 部 地 區 (1,202 噸 / 人 / 年 ) 和 南 部 地 區 (808 噸 / 人 / 年 ) 水 資 源 較 充 沛 的 東 部 地 區 藍 水 足 跡 最 高, 缺 水 較 嚴 重 的 南 部 地 區 水 足 跡 則 最 小 由 用 水 量 來 看, 各 區 最 大 宗 的 用 水 量 為 農 業 部 門 之 用 水, 北 中 南 東 各 區 依 序 為 20.07 億 噸 152.7 億 噸 20.2 億 噸, 以 及 12.5 億 噸 中 部 和 東 部 最 高, 這 也 是 二 地 區 藍 水 足 跡 較 大 的 主 要 原 因, 同 時 也 表 示 此 二 區 域 在 灌 溉 方 面 有 較 大 提 高 用 水 效 率 的 空 間 4-32

表 4.14 台 灣 區 域 藍 水 足 跡 (95 年 ) 單 位 : 百 萬 噸 噸 / 人 / 年 北 區 中 區 南 區 東 區 各 區 直 接 用 水 量 4,743.49 7,924.76 4,097.68 1,392.00 各 區 國 外 淨 進 口 虛 6,966.55 1,618.19 1,251.35 34.55 擬 用 水 量 各 區 域 間 淨 進 口 虛 365.90-248.54-139.25 21.90 擬 用 水 量 區 域 藍 水 足 跡 12,075.94 9,294.41 5,209.78 1,448.45 各 區 人 口 數 10,044,006 5,726,543 6,447,441 581,260 區 域 人 均 藍 水 足 跡 1,202.3 1,623.04 808.04 2,491.91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估 算 4-33

第 五 章 4B 農 作 物 之 水 足 跡 估 算 2B5.1 前 言 由 第 三 章 國 內 外 水 足 跡 文 獻 蒐 集 可 知, 由 於 農 作 物 是 製 造 其 他 產 品 的 重 要 投 入, 故 農 作 物 水 足 跡 是 估 算 其 他 產 品 水 足 跡 的 重 要 資 訊 農 作 物 是 綠 色 水 足 跡 的 主 要 來 源, 且 農 作 物 水 足 跡 受 到 種 植 區 位 氣 候 土 壤 耕 作 型 態 灌 溉 方 法 等 條 件 的 影 響 甚 鉅, 加 上 國 際 上 已 完 成 估 算 的 農 作 物 相 關 水 足 跡 不 見 得 適 用 於 台 灣 本 地 作 物, 故 本 研 究 特 別 針 對 台 灣 農 作 物 的 耕 作 特 性 探 討 計 算 水 足 跡 之 原 則 和 方 法 11 依 耕 地 型 態, 農 作 物 主 要 有 水 田 作 物 和 旱 田 作 物 F F(upland crop), 水 田 作 物 包 括 水 稻 茭 白 筍 芋 頭 蓮 藕 菱 角 藺 草 馬 蹄 等, 旱 地 作 物 則 有 玉 米 高 梁 甘 蔗 大 豆 花 生 棉 花 等 由 農 委 會 農 糧 署 農 糧 統 計 的 平 均 資 料 來 看 ( 農 委 會 農 糧 署,2007-2010), 我 國 目 前 耕 地 面 積 約 佔 總 面 積 的 23% 左 右, 水 田 和 旱 田 面 積 比 約 為 51:49 水 田 作 物 中 水 稻 是 主 要 作 物, 以 2010 年 資 料 而 言, 稻 米 產 值 佔 農 產 品 總 產 值 的 16.46%, 為 最 大 宗 的 農 產 品 ( 農 委 會 農 糧 署, 2010) 旱 地 作 物 中 甘 蔗 曾 是 我 國 主 要 經 濟 作 物, 近 年 來 其 種 植 和 產 量 大 幅 減 少 2010 年 製 糖 甘 蔗 的 產 值 約 佔 0.43%, 低 於 茶 葉 的 3.48%, 落 花 生 的 1.88%, 甘 薯 的 1.30% 和 食 用 玉 米 的 0.56%( 農 委 會 農 糧 署, 2010) 蔗 糖 是 加 工 食 品 的 重 要 原 料, 亦 即 是 重 要 的 中 間 投 入, 且 在 節 能 減 碳 的 聲 浪 中, 生 質 燃 料 成 為 重 要 的 再 生 能 源, 甘 蔗 成 為 台 灣 重 要 的 生 質 能 作 物 在 水 果 作 物 部 分, 香 蕉 是 台 灣 重 要 的 經 濟 作 物 之 一, 也 是 農 作 物 中 外 銷 金 額 最 大 數 量 最 多 的 作 物, 故 本 研 究 選 定 水 稻 甘 蔗 和 香 蕉 分 別 做 為 水 田 作 物 旱 地 作 物 和 水 果 作 物 ( 後 兩 者 合 稱 旱 田 作 物 ) 的 代 表, 探 討 其 水 足 跡 估 算 原 則 和 方 法 本 研 究 將 作 物 水 足 跡 估 算 範 圍 界 定 為 作 物 生 長 過 程 的 水 足 11 除 水 田 作 物 和 旱 田 作 物 之 外, 尚 有 園 圃 作 物 和 牧 地 作 物 等 5-1

跡 以 下 本 章 首 先 說 明 作 物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範 圍 ; 繼 而 整 理 WFN 對 農 作 物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原 則 ; 接 著 探 討 農 地 土 壤 水 平 衡 的 相 關 問 題, 以 釐 清 估 算 農 作 物 水 足 跡 應 估 計 之 用 水 種 類 ; 最 後, 探 討 我 國 水 稻 甘 蔗 和 香 蕉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原 則 和 方 法 另 外, 必 須 提 及 的 是, 由 於 農 作 物 相 關 次 級 資 料 蒐 集 不 易, 本 研 究 透 過 座 談 會 ( 見 附 錄 三 ) 和 親 訪 ( 見 附 錄 四 至 附 錄 六 ) 蒐 集 相 關 資 訊 5.2 農 作 物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範 圍 5.2.1 水 稻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範 圍 不 論 是 碳 足 跡 或 是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首 要 步 驟 為 確 定 評 估 目 的, 並 依 評 估 目 的 劃 定 系 統 邊 界 由 於 本 研 究 主 要 目 的 為 針 對 作 物 的 生 長 過 程 探 討 其 水 足 跡 估 算 的 原 則 和 方 法, 亦 即 從 生 產 的 角 度 來 估 算 農 作 物 的 水 足 跡, 也 就 是 農 作 物 生 長 期 間 的 直 接 用 水 不 同 農 作 物 有 不 同 的 生 長 期 程, 以 水 稻 為 例, 本 研 究 要 估 算 的 是 由 播 種 至 水 稻 收 割 過 程 中 所 耗 用 的 綠 水 藍 水 和 灰 水 水 量, 即 圖 5.1 和 圖 5.2 中 虛 線 所 涵 蓋 之 流 程 圖 5.1 和 圖 5.2 的 差 異 在 於 水 稻 田 面 積 之 大 小, 小 面 積 指 個 別 農 戶 之 耕 地, 大 面 積 係 灌 區 或 區 域 ( 例 如 嘉 南 平 原 ) 估 算 個 別 農 戶 水 稻 之 水 足 跡 時, 灌 溉 設 施 和 渠 道 乃 屬 水 稻 種 植 的 前 端 供 應 鏈, 相 關 水 資 源 的 蒸 發 或 流 失 不 需 算 做 直 接 用 水 的 一 部 分 相 對 地, 若 以 整 個 灌 區 來 計 算, 則 相 關 灌 溉 設 施 和 渠 道 所 流 失 的 水 資 源, 是 種 植 水 稻 之 直 接 用 水 的 一 部 分, 必 須 加 以 計 算 5-2

儲 存 水 輸 送 水 灌 溉 水 秧 苗 時 期 播 種 育 秧 浸 田 整 田 插 秧 活 成 期 分 蘗 期 孕 穗 期 出 穗 期 本 田 時 期 糊 熟 期 黃 熟 期 完 熟 期 收 割 期 ( 稻 穀 ) 食 品 加 工 白 米 糙 米 註 : 本 田 部 分 參 考 林 昭 榮 (1969) 和 甘 俊 二 (2001) 整 理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圖 5.1 水 稻 之 成 長 流 程 生 長 流 程 與 水 足 跡 範 圍 界 定 ( 農 戶 ) 5-3

秧 苗 時 期 播 種 育 秧 儲 存 水 輸 送 水 灌 溉 水 浸 田 整 田 插 秧 活 成 期 分 蘗 期 孕 穗 期 出 穗 期 本 田 時 期 糊 熟 期 黃 熟 期 完 熟 期 收 割 期 ( 稻 穀 ) 食 品 加 工 白 米 糙 米 註 : 本 田 部 分 參 考 林 昭 榮 (1969) 和 甘 俊 二 (2001) 整 理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圖 5.2 水 稻 之 成 長 流 程 生 長 流 程 與 水 足 跡 範 圍 界 定 ( 灌 區 ) 5.2.2 甘 蔗 和 香 蕉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範 圍 同 樣 地, 甘 蔗 與 香 蕉 生 長 過 程 包 括 農 場 準 備 定 植 生 長 期 ( 栽 培 管 理 期 ) 至 採 收 ( 見 圖 5.3) 生 長 過 程 中 所 直 接 耗 用 的 淡 水 資 源 總 量 即 為 本 研 究 界 定 的 甘 蔗 和 香 蕉 水 足 跡 若 以 灌 區 的 角 度 來 看, 作 物 直 接 用 水 與 灌 溉 用 水 在 貯 存 與 輸 送 過 程 之 損 失 ( 如 滲 漏 或 蒸 發 ), 皆 應 包 括 在 估 算 的 範 圍, 估 算 範 圍 為 圖 5.3 虛 線 範 圍 內 部 分 5-4

儲 存 水 輸 送 水 灌 溉 水 種 苗 生 產 農 場 準 備 定 植 栽 培 管 理 採 收 出 貨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圖 5.3 甘 蔗 與 香 蕉 之 生 長 流 程 與 水 足 跡 範 圍 界 定 5.3 農 作 物 水 足 跡 估 算 原 則 - 國 外 作 法 彙 整 5.3.1 WFN 農 作 物 水 足 跡 的 組 成 根 據 WFN 水 足 跡 估 算 手 冊, 水 足 跡 估 算 的 是 生 產 產 品 所 需 的 淡 水 用 水 量 水 足 跡 包 括 藍 水 足 跡 綠 水 足 跡 和 灰 水 足 跡 ( 見 本 報 告 第 三 章 (3-14 式 )), 其 中 藍 水 足 跡 指 的 是 地 面 水 和 地 下 水 消 耗 性 的 使 用 量, 亦 即 非 消 耗 性 使 用 的 藍 水 資 源 並 不 構 成 水 足 跡 的 一 部 份 水 足 跡 通 常 是 以 每 噸 產 品 的 水 量 表 示, 故 綠 水 足 跡 (WF proc,green, m 3 /t) 為 作 物 綠 水 用 量 (CWU green,m 3 /t) 除 以 作 物 產 量 (Y,ton/ha); 藍 水 足 跡 也 是 相 同 的 估 算 方 法 ( 見 本 報 告 第 三 章 (3-15 式 ) 和 (3-16 式 )) 作 物 綠 水 用 量 為 在 作 物 生 長 期 間 由 田 間 蒸 發 散 的 總 雨 水 量 ; 藍 水 用 量 為 作 物 生 長 期 間 的 總 灌 溉 需 水 量 作 物 綠 水 用 量 和 藍 水 用 量 是 以 其 個 別 日 蒸 發 散 量 (ET), 以 作 物 的 生 長 期 間 累 計 而 成, 兩 者 之 計 算 見 本 報 告 第 三 章 (3-17 式 ) 和 (3-18 式 ) 田 間 的 蒸 發 散 量 可 用 直 接 衡 量 或 以 模 型 估 計, 目 前 水 足 跡 的 研 究 多 以 氣 候 土 壤 特 性 和 作 物 特 性 等 資 料 利 用 模 型 間 接 估 算 WFN 即 建 議 以 FAO 的 CROPWAT 模 型 估 算 蒸 發 散 量 和 作 物 需 水 量 除 蒸 發 散 量 外, 估 算 作 物 水 足 跡 亦 需 加 上 成 為 作 物 之 一 部 分 的 水 量 此 部 分 可 以 收 成 後 農 產 品 的 水 分 比 例 估 算, 例 如, 水 果 含 水 量 為 5-5

80-90%, 而 作 物 中 綠 水 和 藍 水 比 例 可 以 假 設 與 CWU green 和 CWU blue 的 比 例 相 同 通 常 成 為 作 物 一 部 分 的 水 量 約 為 蒸 發 水 量 的 0.1%-1%, 因 此 估 算 此 部 分 水 量 對 水 足 跡 的 影 響 不 大 計 算 作 物 的 藍 水 足 跡 時, 除 農 地 蒸 發 散 的 灌 溉 水 量 外, 尚 應 包 括 在 儲 水 設 施 ( 例 如 水 庫 ) 和 輸 送 藍 水 時 的 蒸 發 量 及 流 失 量 此 部 分 雖 然 是 藍 水 足 跡 的 一 部 份, 但 目 前 估 算 作 物 水 足 跡 的 文 獻 中 並 未 看 到 儲 水 設 施 和 送 水 過 程 蒸 發 量 的 估 計 相 反 地, 包 括 WFN 水 足 跡 評 估 手 冊 的 文 獻 皆 將 重 點 放 在 作 物 在 農 地 的 生 長 流 程 的 水 足 跡 估 算, 而 認 為 水 資 源 儲 存 和 輸 送 是 灌 溉 的 前 端 供 應 鏈 流 程 未 加 以 計 算 台 灣 地 處 亞 熱 帶, 水 庫 又 是 水 資 源 的 主 要 儲 存 方 式, 儲 水 和 送 水 過 程 的 蒸 發 量 理 應 不 小, 若 不 將 此 部 分 納 入 作 物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將 有 低 估 水 足 跡 的 情 形 農 作 物 水 足 跡 除 藍 水 足 跡 和 綠 水 足 跡 之 外, 尚 包 括 灰 水 足 跡 灰 水 足 跡 是 用 來 做 為 和 流 程 有 關 的 淡 水 資 源 受 到 污 染 程 度 的 指 標 灰 水 足 跡 為 在 現 有 水 質 標 準 下, 稀 釋 污 染 物 使 其 濃 度 達 到 水 質 標 準 所 需 的 淡 水 水 量, 可 以 本 報 告 第 三 章 之 (3-11 式 ) 估 算 A 錯 誤! 尚 未 定 義 書 籤 A 計 算 灰 水 足 跡 時 需 利 用 鄰 近 受 水 體 之 水 質 標 準, 鄰 近 水 質 標 準 可 能 是 飲 用 水 水 質 標 準 灌 溉 水 質 標 準 和 放 流 水 標 準 估 算 灰 水 足 跡 時 必 須 說 明 是 那 一 種 水 質 標 準 針 對 特 定 物 質 鄰 近 水 質 標 準 會 因 受 水 體 之 不 同 而 異, 自 然 濃 度 也 會 因 地 而 異 因 此, 不 同 地 點 之 灰 水 足 跡 也 會 不 一 樣 每 日 灰 水 足 跡 值 可 加 總 為 年 水 足 跡 當 放 流 水 中 含 有 二 種 以 上 的 污 染 物 時, 灰 水 足 跡 是 以 影 響 最 大 的 污 染 物 來 計 算, 但 也 可 針 對 特 定 污 染 物 計 算 灰 水 足 跡 47B5.3.2 CROPWAT 蒸 發 散 量 之 估 算 一 作 物 需 水 量 法 假 設 在 作 物 生 長 期 間 並 無 水 資 源 不 足 問 題, 此 法 可 計 算 (1) 在 特 定 氣 候 條 件 下 作 物 成 長 期 間 的 作 物 需 水 量 (CWR);(2) 作 物 生 長 5-6

期 間 的 有 效 降 雨 ;(3) 灌 溉 需 求 作 物 需 水 量 為 在 理 想 狀 況 下 ( 透 過 降 雨 或 灌 溉 保 持 適 當 的 土 壤 水 分 ) 所 需 的 蒸 發 散 量, 可 以 第 三 章 的 (3-1 式 ) 計 算 假 設 作 物 需 水 量 能 完 全 被 供 應, 則 實 際 作 物 蒸 發 散 量 (ET c ) 即 等 於 作 物 需 水 量, 亦 即 ET c = CWR 由 於 由 (3-1 式 ) 估 算 的 為 蒸 發 散 參 考 值, 指 的 是 綠 草 地 的 蒸 發 散 量, 故 估 算 特 定 作 物 的 蒸 發 散 量 時 需 要 以 作 物 蒸 發 散 係 數 加 以 調 整 作 物 蒸 發 散 係 數 會 因 種 植 地 點 作 物 型 態 灌 溉 方 式 等 而 異 實 務 上, 估 算 精 確 的 作 物 蒸 發 散 係 數 乃 是 正 確 估 算 作 物 需 水 量 的 重 要 步 驟 有 效 降 雨 ( 以 P eff 表 示 ) 指 的 是 降 雨 中 保 留 在 土 壤 的 部 分, 為 提 供 作 物 水 需 求 的 潛 在 雨 量 因 為 溢 流 ( 即 逕 流 ) 和 滲 漏 的 關 係, 有 效 雨 量 通 常 小 於 總 降 雨 量 灌 溉 需 求 (IR) 是 作 物 需 水 量 和 有 效 雨 量 的 差 額, 若 有 效 雨 量 大 於 作 物 需 水 量, 則 不 需 灌 溉, 見 本 報 告 第 三 章 (3-2 式 ) 綠 水 蒸 發 散 量 (ET green ) 等 於 作 物 總 蒸 發 散 量 和 有 效 雨 量 的 最 小 值 ; 藍 水 蒸 發 散 量 ( 灌 溉 水 的 田 間 蒸 發 散 量, 以 ET blue 表 示 ) 等 於 作 物 總 蒸 散 量 減 去 有 效 雨 量, 但 當 有 效 雨 量 大 於 作 物 蒸 發 散 量 時, 藍 水 蒸 發 散 量 為 零, 見 本 報 告 第 三 章 (3-3 式 ) 和 (3-4 式 ) 二 灌 溉 清 單 法 此 法 不 是 以 有 效 降 雨 的 概 念 計 算, 而 是 利 用 土 壤 水 平 衡 方 式 去 追 蹤 每 日 土 壤 濕 度, 所 以 計 算 時 需 要 輸 入 土 壤 型 態 資 料 作 物 蒸 發 散 量 以 第 三 章 的 (3-6 式 ) 計 算 若 作 物 生 長 水 源 完 全 來 自 於 降 雨, 則 無 須 灌 溉 (irr=0) 在 此 情 況 下, 綠 水 蒸 發 散 量 等 於 所 有 蒸 發 散 量, 藍 水 蒸 發 散 量 為 零 在 有 灌 溉 情 況 下 (irr = 1), 綠 水 蒸 發 散 量 仍 舊 等 於 沒 有 灌 溉 時 的 總 蒸 發 散 量 ; 藍 水 蒸 發 散 量 可 以 不 同 灌 溉 方 法 和 時 間 模 擬, 而 最 後 藍 水 蒸 發 散 量 等 於 總 蒸 發 散 量 減 去 綠 水 蒸 發 散 量 5-7

以 CROPWAT 模 型 估 算 蒸 發 散 量, 進 而 計 算 藍 水 或 綠 水 足 跡 僅 能 應 用 至 農 產 品 或 林 產 品 等 由 CROPWAT 對 蒸 發 散 量 的 估 算 可 知, (3-2 式 ) 和 (3-6 式 ) 是 計 算 作 物 水 足 跡 的 重 要 公 式, 其 中 作 物 蒸 發 散 係 數 和 水 資 源 壓 力 係 數 又 會 因 作 物 種 植 地 點 而 異 因 此, 在 計 算 作 物 水 足 跡 時 應 特 別 留 意 這 些 參 數 值 例 如, 甘 俊 二 (1991) 將 台 灣 稻 作 用 水 管 理 分 為 7 個 階 段, 針 對 嘉 南 地 區 以 Lysimeter 之 試 驗 值 求 得 可 計 算 稻 作 蒸 發 散 量 的 水 稻 作 物 係 數 (K c ) 台 灣 一 期 稻 初 期 低 溫 末 期 轉 為 高 溫, 二 期 作 則 相 反, 其 試 驗 結 果 顯 示, 嘉 南 地 區 之 一 期 作 的 水 稻 作 物 係 數 為 0.89-0.93; 二 期 作 為 0.97-1.04; 輪 作 田 為 0.91-1.17 利 用 CROPWAT 計 算 的 產 出 包 括 作 物 蒸 發 散 參 考 值 作 物 蒸 發 散 係 數 有 效 雨 量 作 物 需 水 量 灌 溉 需 求 實 際 作 物 蒸 發 散 量 等 再 以 作 物 需 水 量 和 作 物 產 量 即 可 估 算 藍 水 足 跡 和 綠 水 足 跡 5.4 農 地 之 土 壤 水 平 衡 (Soil Water Balance for Crop Land) 5.4.1 簡 化 農 地 土 壤 水 平 衡 與 水 足 跡 估 算 土 壤 水 平 衡 為 在 一 定 期 間 內, 特 定 土 壤 容 量 中 所 有 加 入 移 除 或 儲 存 水 資 源 的 量 土 壤 水 (soil water) 即 為 在 作 物 根 系 土 層 (root zone) 所 含 的 水 量 土 壤 水 分 的 變 化 量 等 於 水 資 源 流 入 量 減 水 資 源 的 流 出 量 水 資 源 流 入 量 (water inputs) 包 括 降 雨 (P) 灌 溉 (I) 和 毛 管 水 (C ); 水 資 源 流 出 量 (water losses ) 包 括 土 壤 表 面 的 蒸 發 (evaporation), 作 物 的 蒸 散 (transpiration), 前 兩 者 合 稱 蒸 發 散 量 (evapotranspiration,et) 滲 漏 (deep percolation,d) 和 逕 流 (run-off, RO) 土 壤 水 含 量 的 改 變 (change in soil water) 即 為 水 資 源 流 入 量 和 水 資 源 流 出 量 之 差 額, 可 以 下 式 表 示 : Change in soil water = P + I + C ET D RO (5-1 式 ) 假 設 根 部 土 層 的 期 初 水 分 為 M 1, 期 末 的 水 分 為 M 2, 則 (5-1 式 ) 5-8

成 為 M 2 M 1 = P + I + C ET D RO (5-2 式 ) 或 ET = P + I + C D RO (M 2 M 1 ) (5-3 式 ) (5-1 式 ) (5-2 式 ) 和 (5-3 式 ) 皆 可 稱 為 土 壤 水 平 衡 方 程 式, 其 關 係 並 可 以 圖 5.4 表 示 (5-3 式 ) 表 示 作 物 的 蒸 發 散 量 可 將 水 資 源 的 流 入 量 扣 除 滲 漏 逕 流 和 土 壤 水 分 的 變 動 量 而 得 此 式 隱 含 蒸 發 散 量 可 由 二 種 方 式 估 算 : 一 是 利 用 CROPWAT 模 型 估 計, 或 是 由 水 資 源 流 入 量 扣 除 非 生 產 相 關 之 水 資 源 流 出 量 估 算 植 物 蒸 散 蒸 發 散 降 雨 灌 溉 地 表 蒸 發 地 表 逕 流 根 系 土 層 毛 管 水 滲 漏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繪 製 圖 5.4 簡 化 之 農 地 土 壤 水 平 衡 圖 由 簡 化 的 土 壤 水 平 衡 可 知, 土 壤 透 過 有 效 降 雨 灌 溉 和 毛 管 水 等 途 徑 吸 收 水 分, 部 分 雨 水 成 為 地 表 逕 流 流 失, 土 壤 中 的 水 分 亦 可 透 過 蒸 發 散 滲 漏 而 流 失 蒸 發 散 包 括 蒸 散 和 蒸 發, 蒸 散 是 植 物 由 根 部 吸 收 土 壤 水, 變 成 水 氣 由 葉 部 氣 孔 散 失 於 大 氣 中 ; 蒸 發 乃 地 表 的 水 分 子 5-9

吸 收 熱 能 後 提 高 位 能, 水 分 子 由 液 態 轉 變 為 氣 態 的 過 程 根 系 土 層 的 水 分 亦 會 滲 漏 至 地 下 水 層, 而 不 再 回 到 該 土 層, 此 部 分 的 水 稱 為 滲 漏 或 深 層 滲 漏 (deep percolation) 按 WFN 水 足 跡 的 定 義 和 土 壤 水 平 衡 的 結 構, 種 植 作 物 的 用 水 若 從 土 壤 水 平 衡 的 水 資 源 流 入 面 看, 應 包 括 有 效 降 雨 量 灌 溉 水 量 和 毛 管 水 量 若 由 水 資 源 流 出 面 看, 維 持 作 物 生 存 和 成 長 所 需 的 水 量 包 括 蒸 散 發 量 和 滲 漏 量, 地 表 逕 流 則 不 屬 用 水 的 一 部 分 然 而, 水 足 跡 衡 量 的 是 消 耗 性 用 水 量, 蒸 發 散 量 顯 然 是 消 耗 性 用 水 量 滲 漏 最 終 不 管 是 成 為 地 下 水 補 注 或 迴 歸 水 (return flow), 若 相 關 地 下 水 和 迴 歸 水 可 於 同 一 期 間 或 同 一 集 水 區 再 被 利 用, 則 被 視 為 非 消 耗 性 使 用 反 之, 則 為 消 耗 性 使 用, 兩 者 水 量 之 和 為 水 足 跡 之 一 部 分 據 此, 作 物 水 足 跡 ( 即 用 水 量 ) 可 由 其 農 地 和 作 物 的 蒸 發 散 量 加 以 衡 量, 滲 漏 水 和 迴 歸 水 是 否 為 水 足 跡 之 一 部 分, 需 視 其 是 否 為 消 耗 性 使 用 而 定 由 前 面 的 討 論, 若 從 土 壤 水 平 圖 的 水 資 源 流 出 量 來 看, 作 物 水 足 跡 (WF c ) 可 由 下 式 表 示 : WF c = ET + D ( 若 滲 漏 為 消 耗 性 使 用 ) (5-4 式 ) WF c = ET ( 若 滲 漏 為 非 消 耗 性 使 用 ) (5-5 式 ) 若 從 土 壤 水 平 圖 的 水 資 源 流 入 量 來 看, 並 假 設 毛 管 水 為 零, 則 作 物 水 足 跡 為 : WF c = I + P ( 有 灌 溉 ) (5-6 式 ) WF c = P ( 沒 有 灌 溉 ) (5-7 式 ) 由 (5-4 式 ) 至 (5-7 式 ) 雖 可 計 算 作 物 的 水 足 跡, 但 若 要 區 分 藍 水 足 跡 與 綠 水 足 跡, 則 必 需 同 時 取 得 作 物 蒸 發 散 量 (ET) 灌 溉 (I) 和 有 效 降 雨 量 (P) 等 三 項 數 據 才 能 以 第 三 章 的 (3-3 式 ) 和 (3-4 式 ) 分 別 計 算 藍 水 足 跡 和 綠 水 足 跡 由 此 可 知, 蒸 發 散 量 灌 溉 水 量 和 有 效 降 雨 量 為 估 算 作 物 水 足 跡 之 必 要 數 據 資 料 此 外, 確 定 滲 漏 是 否 為 消 耗 性 使 用 也 是 重 要 的 工 作 5-10

蒸 發 散 量 除 可 以 CROPWAT 模 型 估 算 之 外, 目 前 有 相 當 多 的 文 獻 也 進 行 這 方 面 的 探 討, 其 估 算 所 需 的 資 料 亦 會 因 方 法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主 要 可 分 直 接 測 定 與 間 接 估 算 二 類 ( 財 團 法 人 農 業 工 程 研 究 中 心,1991; 郭 勝 豐,2009), 如 圖 5.5 所 示 : 估 算 方 式 1. 滲 漏 試 驗 法 (lysimeter experiments) 2. 土 壤 水 分 遞 減 法 (soil moisture depletion) 直 接 測 定 3. 累 積 法 (integration method) 4. 水 收 支 法 (water balance approach) 5. 地 下 水 變 動 法 (groundwater fluctuation) 1. 作 物 微 氣 候 法 (1) 能 量 平 衡 法 (energy bala 間 接 估 算 (crop micro (2) 質 量 傳 遞 法 (mass transf meteorology) 資 料 來 源 : 財 團 法 人 農 業 工 程 研 究 中 心,1991 ( 引 自 陳 毓 雯,2009) 圖 5.5 作 物 蒸 發 散 量 推 估 方 法 圖 直 接 測 定 雖 然 較 符 合 實 際 狀 況, 但 需 要 長 時 間 進 行 現 場 觀 測, 所 需 的 人 力 物 力 與 資 金 均 相 當 可 觀 ; 而 間 接 估 算 法 的 作 物 微 氣 候 法 則 仰 賴 昂 貴 的 精 密 儀 器, 所 費 不 貲 因 此, 目 前 作 物 蒸 發 散 量 多 以 氣 象 資 料 相 關 經 驗 式 估 算 ( 陳 毓 雯,2009) 以 CROPWAT 估 算 作 物 蒸 發 散 量 主 要 是 以 (3-5 式 ) 進 行, 估 算 時 需 要 作 物 係 數 Kc 水 應 力 係 數 Ks 等 資 料 之 外, 還 需 考 量 溫 度 濕 度 風 速 日 照 時 間 等 氣 候 因 素 ; 作 物 種 類 生 長 階 段 地 區 及 氣 候 條 件 等 因 素 ; 以 及 土 壤 質 地 土 壤 有 效 水 份 入 滲 率 根 系 深 度 起 始 土 壤 水 分 等 因 素 之 資 料 (Allen et al., 1998) 48B5.4.2 台 灣 水 稻 田 之 土 壤 水 平 衡 水 稻 生 長 期 間 的 灌 溉 排 水 管 理 是 水 稻 能 否 豐 收 的 關 鍵 因 素, 水 稻 在 秧 苗 時 期 整 田 和 本 田 時 期 會 因 生 長 需 求 而 有 不 同 的 灌 排 管 理 依 照 水 稻 栽 培 灌 溉 排 水 管 理 ( 陳 買,1977) 童 慶 斌 (1999) 等, 水 稻 田 在 不 同 生 長 期 的 適 當 湛 水 水 深, 如 表 5.1 所 示 5-11

表 5.1 水 稻 生 長 階 段 之 灌 溉 與 排 水 生 長 階 段 湛 水 水 深 (cm) 插 秧 - 成 活 - 有 效 分 蘗 初 期 3-5 有 效 分 蘗 初 期 - 有 效 分 蘗 中 期 2-3, 不 可 超 過 5 有 效 分 蘗 中 期 - 幼 穗 形 成 初 期 0-0.5 幼 穗 形 成 初 期 - 幼 穗 形 成 終 期 5-10 孕 穗 期 0( 排 水 ) 抽 穗 開 花 5-10( 抽 穗 至 齊 穗 ) 乳 熟 期 - 糊 熟 期 2-3 黃 熟 期 - 完 熟 期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自 陳 買 (1977) 童 慶 斌 (1999) 此 外, 灌 溉 的 方 法 有 淺 水 灌 溉 深 水 灌 溉 輪 灌 等 不 同 的 灌 溉 方 式 會 影 響 湛 水 水 深, 而 不 同 湛 水 水 深 對 蒸 發 散 量 滲 透 量 甚 至 迴 歸 水 量 皆 有 不 同 的 影 響 以 台 灣 水 稻 田 的 灌 溉 和 排 水 狀 況, 水 資 源 流 入 量 包 括 降 雨 (P) 灌 溉 (I) 和 毛 管 水 量 (C) 水 資 源 流 出 量 包 括 水 田 蒸 發, 作 物 蒸 散, 即 蒸 發 散 量 (ET) 排 水 ( 明 迴 歸 水 ) 根 系 土 層 的 水 平 滲 漏 ( 暗 迴 歸 水 ) 和 深 層 滲 漏 台 灣 水 稻 田 之 土 壤 水 平 衡 如 圖 5.6 所 示 灌 溉 設 施 蒸 發 損 失 植 物 蒸 散 蒸 發 散 降 雨 湛 水 水 深 灌 溉 水 田 蒸 發 根 系 土 層 水 平 滲 漏 ( 暗 迴 歸 水 ) 排 水 ( 明 迴 歸 水 ) 毛 管 水 深 層 滲 漏 排 水 溝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繪 製 圖 5.6 水 稻 田 土 壤 水 平 衡 圖 5-12

由 圖 5.6 的 水 平 衡 圖 來 看, 除 田 間 蒸 發 散 量 和 灌 溉 儲 水 輸 水 蒸 發 損 失 量 之 外, 必 須 釐 清 迴 歸 水 ( 包 括 排 水 和 水 平 滲 漏 ) 和 深 層 滲 透 是 否 是 水 足 跡 之 一 部 分 迴 歸 水 有 不 同 之 定 義 ( 見 表 5.2), 國 內 迴 歸 水 相 關 研 究 不 在 少 數, 多 以 現 場 觀 測 實 驗 水 筒 模 式 數 值 模 擬 法 和 水 收 支 理 論 等 方 法, 針 對 不 同 區 域 進 行 探 討, 結 果 發 現 迴 歸 水 有 不 同 的 利 用 率, 其 佔 引 水 量 的 比 例 也 不 等, 多 數 在 20%-30% 之 間 ( 見 表 5.3) 由 定 義 可 看 出, 迴 歸 水 最 終 多 回 流 至 下 游 河 川 或 地 下 水 ( 不 論 是 否 回 流 ) 若 回 流 至 下 游 河 川 而 再 被 使 用 而 成 為 藍 水 之 一 部 分, 則 此 種 迴 歸 水 並 非 是 消 耗 性 使 用, 不 屬 於 水 足 跡 計 算 範 圍 若 補 注 地 下 水 源 成 為 地 下 水 體 之 一 部 分, 雖 成 為 藍 水, 但 通 常 較 難 在 同 一 期 間 被 使 用, 則 此 種 迴 歸 水 需 包 括 在 水 足 跡 的 計 算 範 圍 內 表 5.2 迴 歸 水 之 相 關 定 義 文 獻 來 源 定 義 駱 安 華 (1960) 計 畫 灌 區 內 之 雨 水 灌 溉 水 和 自 然 排 出 之 地 下 水, 凡 能 流 返 河 渠 者 蓋 屬 迴 歸 水 徐 世 大 (1971) 自 一 河 川 或 其 他 水 體 導 引, 供 灌 溉 或 其 他 目 標 之 水, 經 下 滲 至 下 土 之 地 下 水 面, 而 最 終 流 達 於 一 地 表 川 流 或 其 他 水 體 著 羅 樹 孝 (1995) 1. 由 河 槽 或 其 他 水 體 引 出 之 水, 經 灌 溉 或 他 種 用 途 後 再 流 回 下 游 河 槽 或 其 他 水 體 之 餘 水 ( 如 同 再 現 水 (regenerated water)) 2. 未 經 蒸 發 散 而 再 流 回 原 水 源 或 流 回 其 他 地 下 或 地 面 水 體 之 灌 溉 水 ( 如 同 回 流 (return flow)) 農 工 技 術 辭 典 (2002) 1. 以 水 田 灌 溉 而 言, 水 田 的 灌 溉, 經 過 外 排 的 水 量, 流 入 下 游 田 區 或 河 川, 重 作 水 源 供 灌 溉 者, 稱 為 還 原 水 (return flow) 2. 以 旱 作 灌 溉 而 論, 迴 歸 水 係 為 上 游 之 一 部 分 灌 溉 水 回 流 至 下 游 水 溝 而 可 再 加 攔 截 利 用 者, 即 包 括 由 地 表 面 流 入 下 游 水 溝 及 滲 入 地 下 再 湧 出 於 水 溝 之 上 游 灌 溉 水 陳 獻 等 (2005) 指 灌 溉 期 間, 農 田 經 引 水 ( 不 含 降 雨 部 分 ) 灌 溉 後 所 產 生 之 迴 歸 水 量, 包 括 由 灌 溉 水 路 和 田 間 地 表 水 流 流 至 下 游 者, 及 地 下 滲 流 水 於 下 游 給 排 水 路 湧 出 者 資 料 來 源 : 整 理 自 陳 獻 等 人,2005 5-13

表 5.3 國 內 迴 歸 水 之 相 關 研 究 研 究 者 試 驗 方 法 試 驗 區 域 試 驗 成 果 台 灣 水 利 新 竹 苗 栗 地 局 (1972) 區 雲 林 農 田 水 利 會 (1991) 農 業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1996) 甘 俊 二 張 煜 權 (1998) 簡 傳 彬 李 總 集 李 英 正 吳 瑞 賢 溫 志 超 杻 家 慶 (2000) 陳 獻 蔡 西 銘 陳 豐 文 陳 靖 薇 劉 日 順 (2005) 劉 君 帆 (1997) 現 場 觀 測 實 驗 水 筒 模 式 以 迴 歸 水 的 反 覆 利 用 率 評 估 該 試 驗 區 之 迴 歸 水 使 用 情 形 運 用 水 筒 模 式, 以 灌 溉 水 量 迴 歸 水 量 雨 量 滲 漏 蒸 發 等 資 料 加 以 解 析 依 以 往 取 水 量, 作 物 面 積 記 錄 灌 溉 計 畫 及 降 雨 資 料 推 估 以 田 間 水 收 支 的 實 地 觀 測, 建 立 水 筒 模 式, 以 超 量 灌 溉 試 驗 探 討 超 量 灌 溉 對 農 田 排 水 量 及 滲 透 量 的 影 響 以 2000 年 水 稻 第 一 期 作 現 場 觀 測 資 料, 配 合 水 收 支 平 衡 模 式 進 行 推 估 迴 歸 水 量 分 析 以 水 田 水 收 支 平 衡 配 合 現 場 觀 測 試 驗 進 行 迴 歸 水 推 估 將 嘉 南 灌 區 分 為 三 個 灌 溉 系 統, 配 合 水 筒 模 式 及 問 卷 調 查 進 行 5-14 濁 水 溪 新 螺 新 宅 饒 平 北 港 元 長 等 灌 區 石 岡 壩 南 幹 渠 道 灌 區 高 雄 水 利 會 灌 區 桃 園 大 圳 11-2 號 池 灌 區 1-5 單 區 桃 園 大 圳 第 4 支 線 4-5 號 池 灌 區 嘉 南 灌 區 該 試 驗 地 區 之 迴 歸 水 平 均 反 覆 利 用 率 為 10%, 部 分 地 區 高 達 40% 大 區 域 迴 歸 水 可 利 用 水 量 約 為 引 水 量 的 30.65%; 小 區 域 迴 歸 水 量 於 一 二 期 作 佔 引 水 量 的 比 例 為 27% 和 36% 石 岡 壩 南 幹 渠 道 之 迴 歸 水 量 占 總 灌 溉 水 量 的 20%; 筏 子 溪 系 統 與 葫 蘆 墩 圳 取 用 之 迴 歸 水 約 佔 取 水 量 13.62%; 葫 蘆 墩 圳 約 有 50% 之 取 水 量 流 出 可 再 利 用 約 15% 引 水 量 流 入 排 水 路,59% 滲 漏 至 渠 道 下, 其 餘 26% 為 作 物 蒸 發 散 量 農 田 最 後 湛 水 深 及 飽 和 土 壤 所 增 加 的 水 量 當 灌 區 入 流 為 6.41 131.88mm/day, 可 產 生 3.35-89.14% 之 迴 歸 水 比 例 當 田 間 水 路 之 輸 水 損 失 為 20%, 其 引 水 量 為 灌 溉 計 畫 水 深 之 1.25 倍 的 正 常 灌 溉 下, 桃 園 大 圳 各 支 線 迴 歸 水 佔 引 水 量 之 比 例 為 29.41%-50.01% 而 桃 園 大 圳 12 條 支 線 灌 區 總 迴 歸 水 佔 總 引 水 量 之 比 例 為 38.55% 推 估 1996 年, 嘉 南 地 區 一 期 作 之 迴 歸 水 總 量 為 2.45 億 噸, 二 期 作 之 迴 歸 水 總 量 為 8 億 噸, 其 中 深 層 滲 漏 占 迴 歸 水 量 比 例 約 為

林 葵 妙 (1998) 吳 珮 菁 (1999) 高 振 程 (2003) 數 值 模 擬 法 分 開 計 算 明 迴 歸 水 與 暗 迴 歸 水 暗 迴 歸 水 以 定 水 頭 試 驗 推 估 側 向 與 垂 直 滲 漏 量 ; 明 迴 歸 水 之 計 算 以 水 文 連 續 方 程 式 與 堰 流 公 式 推 估 分 田 埂 與 田 區, 以 相 同 面 積 下 田 區 之 長 寬 比 田 埂 寬 度 及 田 面 有 效 水 深 等 因 素, 探 討 迴 歸 水 占 有 效 降 雨 量 與 灌 溉 水 量 之 和 的 比 例 以 田 間 蒸 發 散 量 滲 漏 量 引 水 量 排 水 量 降 雨 量 坵 塊 空 間 型 態 等 建 立 演 算 模 式, 計 算 田 間 動 態 湛 水 深 變 化, 水 田 坵 塊 系 統 之 迴 歸 水 量, 由 堰 口 流 出 量 及 田 埂 側 向 滲 漏 量 累 加 利 用 迴 歸 水 量 等 於 灌 區 引 水 量 減 去 灌 區 號 水 量 之 原 理 以 計 畫 用 水 量 實 際 取 水 量 及 灌 溉 面 積 推 估 迴 歸 水 利 用 現 況 駱 安 華 水 (1960) 文 資 徐 龍 淵 徐 料 恭 也 收 (1986) 集 配 林 啟 超 合 以 灌 溉 水 源 還 原 率 及 灌 溉 (1997) 水 水 源 反 覆 利 用 率 作 為 評 估 收 各 灌 區 之 灌 溉 用 水 特 性 汲 支 水 源 迴 歸 使 用 之 指 標 理 論 資 料 來 源 : 整 理 自 陳 獻 等 人,2005 49B5.4.3 台 灣 甘 蔗 與 香 蕉 之 土 壤 水 平 衡 雲 林 莿 桐 地 區 桃 園 大 園 地 區 桃 園 大 圳 11-2 號 池 灌 區 第 1 單 區 濁 水 溪 流 域 下 游 彰 化 灌 區 桃 園 苗 栗 地 區 台 灣 地 區 70-80% 側 向 滲 漏 量 與 垂 直 滲 漏 量 之 比 例 為 1:5, 雲 林 莿 桐 地 區 迴 歸 水 量 占 灌 溉 水 量 與 降 雨 量 之 和 的 24% 試 驗 灌 區 的 田 區 寬 長 比 為 1:10 時, 側 向 與 垂 直 滲 漏 比 為 1:2 預 設 各 項 參 數 之 條 件 下, 坵 塊 系 統 有 效 暗 迴 歸 水 量 約 佔 坵 塊 系 統 總 需 水 量 的 4.97-5.64% 推 估 年 迴 歸 水 約 為 試 驗 灌 區 內 平 均 日 養 水 量 之 48.36% 桃 園 灌 區 迴 歸 水 利 用 率 佔 總 用 水 量 10% 以 上, 苗 栗 公 館 地 區 迴 歸 水 平 均 利 用 率 為 15% 以 1996 年 台 灣 地 區 農 業 灌 溉 用 水 為 例 還 原 水 量 約 51,897 億 噸, 約 佔 灌 溉 引 水 量 之 63% 由 於 香 蕉 和 甘 蔗 的 栽 培 過 程 ( 從 農 場 準 備 定 植 栽 培 管 理 到 採 收 ) 和 灌 溉 情 況 非 常 相 似 本 研 究 以 5.4.1 節 之 土 壤 水 平 衡 的 概 念, 畫 出 兩 者 之 土 壤 水 平 衡 圖 如 圖 5.7 所 示 和 水 稻 一 樣, 兩 者 之 水 資 源 流 入 量 包 括 降 雨 灌 溉 和 毛 管 水 水 資 源 流 出 量 則 包 括 蒸 發 散 量 滲 漏 和 逕 流 (Van Vosselen et al., 2005;Broner, 2005;Timm et al., 2002;Stewart et al., 2004; 郭 勝 豐,2009) 5-15

F 與 灌 溉 設 施 蒸 發 散 損 失 植 物 蒸 散 蒸 發 散 降 雨 灌 溉 地 表 蒸 發 地 表 逕 流 根 系 土 層 毛 管 水 滲 漏 註 : 看 天 田 和 山 坡 地 則 無 灌 溉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繪 製 圖 5.7 甘 蔗 與 香 蕉 之 土 壤 水 平 衡 圖 由 於 部 分 蕉 園 和 甘 蔗 田 係 為 看 天 田, 因 此 在 水 平 衡 圖 內 的 水 資 源 流 入 沒 有 灌 溉 一 項 而 部 分 蕉 園 係 坐 落 於 山 坡 地, 不 但 無 法 灌 溉, 其 毛 管 水 作 用 也 幾 乎 為 零 和 水 稻 一 樣, 甘 蔗 和 香 蕉 若 有 灌 溉, 則 需 進 一 步 探 討 是 否 有 滲 漏 和 迴 歸 水 的 情 況, 且 是 否 為 消 耗 性 使 用, 才 能 決 定 估 算 水 足 跡 是 否 要 納 入 兩 者 的 計 算 23B5.5 台 灣 作 物 施 肥 與 灰 水 足 跡 50B5.5.1 水 稻 施 肥 F 12 灰 水 足 跡 水 份 和 肥 培 兩 大 管 理 是 水 稻 成 長 良 好 提 高 收 成 量 的 關 鍵, 水 稻 收 穫 量 的 四 大 要 素 為 穗 數 一 穗 粒 數 登 熟 率 和 干 粒 重 ( 林 昭 榮,1969) 根 據 這 些 要 素 配 合 水 稻 的 成 長 期 而 進 行 施 肥, 例 如, 要 增 加 分 蘗 數, 需 要 有 足 夠 的 含 氮 量 ( 含 25% 時 才 可 正 常 發 展 ) 磷 酸 ( 需 0.1% 以 上 ) 若 要 增 加 穗 粒, 則 需 有 氮 素 磷 酸 鉀 鎂 等 ; 登 熟 時 除 了 氮 素 尚 12 理 論 上, 施 肥 和 農 藥 都 是 灰 水 足 跡 產 生 的 源 頭, 目 前 國 際 上 計 算 作 物 灰 水 足 跡 皆 由 施 肥 的 角 度 去 評 估, 農 藥 的 因 素 考 慮 較 少 5-16

須 鉀 鎂 錳 矽 酸 等 由 此 可 知, 水 稻 生 長 期 間 需 要 施 多 種 肥 料, 故 其 灰 水 中 含 有 不 同 成 分 的 污 染 物 51B5.5.2 香 蕉 施 肥 與 灰 水 足 跡 肥 培 管 理 對 香 蕉 的 栽 種 也 是 關 鍵 要 素, 尤 其 是 鉀 肥 農 糧 署 建 議 在 一 般 土 壤 的 蕉 園 中, 肥 料 三 要 素 ( 氮 磷 鉀 ) 以 2-1-4 的 比 例 進 行 調 配 其 相 對 用 量 宜 視 蕉 園 土 壤 肥 力 而 調 整, 適 量 的 氮 肥 與 多 量 的 鉀 肥 是 施 用 基 本 原 則 蕉 株 施 肥 量 以 1.5-2.0 公 斤 / 株 / 年 為 原 則, 全 量 分 6 次 施 用, 以 總 量 之 5% 10% 20% 30% 20% 及 15%, 於 植 蕉 後 1 個 月 施 用 第 1 次, 以 後 每 月 施 用 1 次, 在 蕉 株 抽 穗 前 後 ( 植 後 5-7 個 月 ) 施 用 完 畢 農 藥 使 用 方 面, 組 培 苗 必 須 特 別 注 意 雜 草 管 理, 但 整 體 而 言, 台 灣 蕉 園 農 藥 使 用 量 並 不 多 52B5.5.3 甘 蔗 施 肥 與 灰 水 足 跡 甘 蔗 在 整 田 期 需 加 肥 料 除 草 劑 和 殺 蟲 劑, 栽 培 期 需 追 加 肥 料 除 草 劑 在 萌 前 噴 灑 的 效 果 最 好, 種 植 後 會 再 施 加 1-2 次, 農 藥 的 使 用 則 不 多 ( 見 附 錄 六 ) 目 前 國 內 對 水 旱 田 水 污 染 的 研 究 較 少, 國 外 計 算 灰 水 時 多 以 氮 含 量 作 為 計 算 之 標 的, 例 如,Chapagain et al. (2006) Mekonnen & Hoekstra(2010) Chapagain & Hoekstra(2011) 估 算 灰 水 足 跡 時, 污 染 物 負 荷 可 以 淋 洗 係 數 乘 上 作 物 種 植 面 積 的 氮 肥 施 用 量 求 得 Mekonnen & Hoekstra (2010) 假 設 淋 洗 係 數 為 10% 估 算 小 麥 灰 水 足 跡,Chapagain & Hoekstra(2011) 估 算 全 球 水 稻 灰 水 足 跡 時 假 設 淋 洗 係 數 為 5% 在 計 算 蔗 田 氮 淋 洗 (nitrate leaching) 上,Stewart 等 人 (2004) 使 用 APSIM-SWIM 模 型 進 行 模 擬 估 算 24B5.6 水 稻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探 討 作 物 水 足 跡 計 算 之 前 需 先 說 明 的 是, 透 過 灌 溉 儲 水 和 輸 水 設 施 ( 例 如, 水 庫 和 灌 排 渠 道 ) 蒸 發 的 水 量 也 應 包 含 在 藍 水 足 跡 之 中 由 前 面 的 說 明 可 知, 若 由 水 平 衡 圖 的 水 資 源 流 出 角 度 來 看, 種 植 5-17

水 稻 的 直 接 用 水, 包 括 田 間 蒸 發 散 量 灌 溉 儲 水 和 輸 水 之 蒸 發 損 失 量 排 水 量 ( 明 迴 歸 水 ) 水 平 滲 漏 量 ( 暗 迴 歸 水 ) 和 深 層 滲 漏 量, 以 上 假 設 排 水 水 平 滲 漏 和 深 層 滲 漏 等 皆 為 消 耗 性 使 用 若 排 水 水 平 滲 漏 和 深 層 滲 漏 有 非 消 耗 性 使 用 的 情 況, 則 需 扣 除 非 消 耗 性 使 用 的 項 目, 例 如 深 層 滲 漏 是 非 消 耗 性 使 用 則 需 加 以 扣 除 另 外, 消 耗 性 使 用 可 能 只 是 其 中 部 分 比 例, 例 如, 嘉 南 農 田 水 利 會 部 分 排 水 有 迴 歸 使 用, 則 排 水 應 乘 以 對 應 之 比 例 將 其 歸 為 非 消 耗 性 使 用 前 述 蒸 發 散 量 灌 溉 儲 水 和 輸 水 之 蒸 發 量 排 水 量 ( 明 迴 歸 水 ) 水 平 滲 漏 量 ( 暗 迴 歸 水 ) 和 深 層 滲 漏 量 等 資 料, 若 有 本 土 實 測 數 據 則 應 優 先 採 用 本 土 數 據 若 無 本 土 數 據, 則 可 利 用 模 型 進 行 推 估, 蒸 發 散 量 可 以 CROPWAT 推 估 F 13 F, 推 估 後 區 分 藍 水 和 綠 水 時, 若 有 實 際 數 據 ( 例 如 灌 溉 水 量 ) 還 是 可 以 優 先 使 用 若 使 用 灌 溉 實 際 數 據 推 估 藍 水 足 跡 時, 由 於 在 輪 灌 區 和 雜 作 區, 灌 溉 水 同 時 灌 溉 水 稻 和 其 他 作 物 因 此, 必 須 比 例 的 分 攤 灌 溉 水 至 不 同 的 作 物, 才 不 會 造 成 高 估 或 低 估 的 情 況 水 稻 的 灰 水 足 跡 以 氮 肥 為 標 的 計 算, 淋 洗 係 數 和 田 間 蒸 發 散 量 同, 若 有 本 土 化 數 據, 則 優 先 使 用 ; 若 無 則 假 設 為 5% 灌 溉 儲 水 和 輸 水 之 蒸 發 和 損 失 量 則 需 另 行 估 計 25B5.7 香 蕉 作 物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53B5.7.1 台 灣 香 蕉 生 產 與 用 水 概 況 香 蕉 主 要 栽 種 在 南 投 高 雄 及 屏 東 等 地 南 投 多 種 植 在 山 坡 地, 其 水 源 仰 賴 降 雨 為 看 天 田 ; 高 雄 ( 如 旗 山 ), 係 以 河 川 附 近 砂 地 進 行 種 植, 仰 賴 河 川 水 源 ; 部 分 地 區 位 於 農 田 水 利 會 灌 區, 配 合 農 田 水 利 會 輪 灌 時 間 表 進 行 灌 溉 ; 而 屏 東 地 區 則 仰 賴 當 地 地 下 水, 尤 其 當 地 有 豐 富 湧 泉 可 資 利 用 香 蕉 的 產 量 與 品 種 採 收 季 節 種 植 地 點 供 水 等 因 素 有 關 ( 台 13 由 於 水 稻 田 大 部 分 成 長 期 皆 有 湛 水 水 深, 以 CROPWAT 估 算 蒸 發 散 量 實 有 再 議 空 間 5-18

灣 香 蕉 研 究 所,1993) 香 蕉 的 種 類 有 1,000 多 種, 台 灣 只 有 250 多 種, 但 真 正 的 種 植 只 有 十 幾 種, 以 北 蕉 最 多 種 在 中 部 地 區 山 坡 地 的 香 蕉, 因 灌 溉 不 易 較 為 缺 水 產 期 較 長 香 蕉 一 年 四 季 都 可 以 種, 但 種 植 的 旺 季 為 1-5 月 底 之 前 或 6 月 初 香 蕉 屬 需 水 量 較 大 的 果 樹, 在 蕉 苗 定 植 初 期 花 芽 分 化 期 及 果 房 發 育 期, 皆 應 適 時 適 量 供 應 水 分 然 土 壤 水 分 含 量 太 高 也 會 傷 害 蕉 株 的 根 群, 故 需 注 意 排 水 的 狀 況, 排 水 較 差 的 地 方 通 常 會 作 高 畦 平 均 每 株 香 蕉 需 水 量 約 為 100 公 釐 / 月, 但 實 際 灌 溉 量 與 蕉 株 大 小 降 雨 量 有 關 ; 蕉 株 定 植 初 期 需 水 較 少, 抽 穗 期 需 水 較 多 ; 初 夏 雨 季 來 臨 前 或 冬 季 枯 水 期 需 加 強 水 分 供 應, 每 週 供 水 兩 次, 每 次 以 使 根 圈 土 壤 潮 濕 為 原 則, 須 避 免 土 壤 過 乾 與 過 溼 除 了 部 分 蕉 園 位 於 山 坡 地 屬 看 天 田 外, 大 部 分 的 蕉 園 仰 賴 灌 溉 灌 溉 方 式 有 淹 灌 溝 灌 噴 灌 及 滴 灌, 其 中 以 溝 灌 最 普 遍 ; 淹 灌 最 耗 水, 因 耗 水 且 香 蕉 栽 種 忌 水 份 太 多 淹 灌 並 不 普 遍 ; 軟 管 噴 灌 被 視 為 最 符 合 經 濟 效 益 之 水 分 供 應 方 式, 亦 可 避 免 施 肥 不 均 或 流 失, 並 防 止 黃 葉 病 病 原 菌 隨 灌 溉 水 流 而 擴 散, 但 需 安 裝 管 線 而 不 盛 行 就 水 資 源 流 出 看, 香 蕉 因 葉 面 大, 蒸 發 散 作 用 旺 盛 ; 因 香 蕉 忌 水 份 過 多, 故 蕉 園 灌 溉 通 常 不 會 有 逕 流, 只 有 遇 到 下 大 雨 時 才 需 排 水 滲 透 通 常 與 土 壤 質 地 有 關, 通 常 砂 質 地 滲 透 快 54B5.7.2 香 蕉 種 植 方 式 與 流 程 香 蕉 生 長 於 熱 帶 及 亞 熱 帶 地 區, 為 多 年 生 大 型 草 本 植 物 可 週 年 生 產 香 蕉 適 合 栽 種 於 水 資 源 充 分 土 層 深 厚 ( 大 於 1 公 尺 ) 排 水 良 好 富 含 有 機 質 ph5.5-6.8 的 壤 土 坋 質 壤 土 或 坋 質 粘 壤 土 台 灣 香 蕉 主 要 產 區 及 產 期 分 別 是 南 部 及 東 部 蕉 區 (12-7 月 ) 中 部 蕉 區 (7-12 月 ), 其 生 長 週 期 為 11-13 個 月, 冬 季 低 溫 或 缺 水 區 域 則 可 達 15 個 月 冬 蕉 通 常 在 抽 穗 後 110-130 天 採 收, 而 夏 蕉 只 需 60-70 天 即 可 採 收 5-19

香 蕉 作 物 在 定 植 之 前, 需 進 行 整 地 土 壤 改 良 灌 排 水 設 施 及 種 苗 的 選 取 香 蕉 種 苗 有 組 培 苗 吸 芽 苗 宿 根 苗 三 種 以 組 培 苗 為 最 大 宗, 其 中 香 蕉 研 究 所 供 應 約 佔 60%, 每 年 2-3 月 開 始 供 應, 年 約 出 售 300 萬 株 的 組 培 苗 吸 芽 苗 及 宿 根 苗 均 可 由 農 民 自 行 培 養, 前 者 由 既 有 蕉 苗 取 下 再 進 行 移 植, 後 者 則 原 地 進 行 栽 種 這 三 種 香 蕉 種 苗 後 的 栽 種 管 理 過 程 則 類 似 蕉 苗 的 種 植 方 式 有 二 種 : 一 正 方 形 種 植 : 行 距 2.4 公 尺, 株 距 2.1-2.4 公 尺, 每 公 頃 可 種 1,800-2,000 株 二 寬 窄 行 種 植 : 寬 行 3.6-4.8 公 尺, 窄 行 1.6-1.8 公 尺, 株 距 1.6-1.8 公 尺, 採 三 角 形 高 畦 種 植, 種 植 密 度 每 公 頃 約 1,700-2,000 株 栽 培 管 理 期 間 涵 蓋 中 株 期 抽 穗 期 幼 果 期 果 實 成 熟 期, 需 進 行 土 壤 管 理 水 份 管 理 肥 料 管 理 雜 草 防 除 病 蟲 害 防 治 及 清 園 等 工 作 栽 種 後 期 需 進 行 植 株 防 風 果 房 套 帶 和 果 手 整 修 ( 香 蕉 良 好 農 業 規 範,2007) 5B5.7.3 香 蕉 用 水 之 相 關 研 究 國 內 在 香 蕉 用 水 方 面 的 研 究 並 不 多, 僅 少 部 分 見 於 香 蕉 研 究 所 國 外 探 討 香 蕉 需 水 量 之 相 關 研 究, 多 以 香 蕉 作 物 之 蒸 發 散 量 作 為 估 算 需 水 量 及 灌 溉 的 基 準 (FAO, 2002;Van Vosselen et al., 2005;Santana, et al., 1993) FAO(2002) 認 為 香 蕉 是 最 重 要 熱 帶 水 果 之 一, 將 香 蕉 成 長 過 程 分 為 三 階 段 : 生 長 期 ( 種 植 到 抽 穗,7-9 個 月 ) 開 花 期 及 成 熟 期 ( 約 90 天 ); 宿 根 的 成 熟 時 間 約 6 個 月, 商 業 農 場 種 植 可 維 持 3-20 年 其 估 算 香 蕉 的 水 份 管 理 所 用 的 作 物 係 數 為 起 始 階 段 的 0.5, 中 期 1.1 到 後 期 1.0; 宿 根 則 為 1.0 1.2 及 1.1, 但 此 作 物 係 數 會 因 氣 候 不 同 而 有 差 異, 以 各 月 份 來 看, 熱 帶 的 變 異 較 亞 熱 帶 大 Oliveira 等 人 (2009) 在 探 討 拉 丁 美 洲 灌 溉 水 資 源 管 理 一 文 引 用 Bassoi et al. (2004) 研 究 報 告 指 出, 巴 西 香 蕉 在 生 長 期 之 作 物 係 數 為 0.8, 開 花 期 及 成 熟 期 為 1.1 由 此 可 知, 不 同 地 點 香 蕉 作 物 係 數 會 5-20

有 差 異 Santana 等 人 (1993) 以 A 型 蒸 發 皿 得 出 係 數 介 於 1.1-1.4; 泰 國 的 研 究 亦 發 現 在 使 用 不 同 方 式 估 算 參 考 作 物 蒸 發 散 量 時, 會 得 出 不 同 之 作 物 係 數 Van Vosselen 等 人 (2005) 以 水 平 衡 和 SWAP 模 型 計 算 香 蕉 的 水 耗 用 量, 土 壤 水 分 變 化 量 係 由 水 分 張 力 計 測 定, 藉 由 雨 量 與 灌 溉 量 實 際 監 測, 再 配 合 USDA Soil Conservation Service 提 出 之 曲 線 數 值 法 (curve number method) 估 算 逕 流 量 毛 管 水 與 滲 漏 則 透 過 一 連 串 公 式 計 算 得 出, 結 論 發 現 香 蕉 每 日 實 際 蒸 發 散 量 為 4mm, 故 灌 溉 週 期 為 12 天 ; 而 SWAP 模 型 模 擬 結 果 較 實 際 蒸 發 散 量 低, 作 者 認 為 是 模 型 在 資 料 考 量 不 夠 完 整 之 故 在 香 蕉 水 足 跡 估 算 方 面,Hoekstra (2008) 計 算 香 蕉 全 球 平 均 水 足 跡 為 860 litres/kg;mekonnen and Hoekstra (2011) 以 CROPWAT 計 算 出 的 香 蕉 總 水 足 跡 為 790 m 3 /ton (660 m 3 /ton 為 綠 水 97 m 3 /ton 為 藍 水 33 m 3 /ton 為 灰 水 足 跡 ) 56B5.7.4 香 蕉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根 據 前 面 水 平 衡 圖, 若 從 水 資 源 流 入 來 看, 除 山 坡 地 植 蕉 者, 包 括 嘉 義 中 埔 竹 崎 台 南 左 鎮 南 化 等 地, 為 完 全 仰 賴 降 雨 的 看 天 田 外, 其 餘 地 區 除 降 雨 量 外, 尚 包 括 以 下 幾 類 水 源 : 一 屏 東 九 如 地 區 距 地 下 水 層 較 近, 部 分 可 由 毛 管 水 流 入 ( 湧 泉 ); 二 在 水 稻 種 植 地 區 植 蕉 者, 如 高 雄 美 濃 雲 林 及 台 東 縱 谷 等 水 稻 香 蕉 輪 作 地 區 多 是 農 田 水 利 會 的 灌 溉 系 統, 可 利 用 渠 水 灌 溉 部 分 地 區 利 用 河 川 用 地 ( 如 旗 山 ) 種 植, 可 就 近 以 河 川 水 源 進 行 灌 溉 三 其 餘 非 看 天 田 非 灌 溉 區 內 的 植 蕉 者 則 直 接 抽 取 地 下 水 而 由 水 資 源 流 出 來 看, 香 蕉 作 物 直 接 的 耗 水 量 包 括 蒸 發 散 量 田 間 滲 漏 以 及 灌 溉 水 在 貯 存 及 運 輸 過 程 的 蒸 發 及 損 失 量 F 14 F; 逕 流 部 分 僅 當 雨 量 超 過 田 間 容 水 量 時 才 會 發 生 由 於 香 蕉 忌 水 分 太 多, 多 植 於 14 假 設 田 間 滲 漏 為 消 耗 性 使 用, 若 為 非 消 耗 性 使 用 則 應 排 除 5-21

排 水 良 好 之 壤 土 和 砏 壤 土, 其 透 水 性 較 好, 因 此 可 能 有 滲 漏 的 問 題 估 算 水 足 跡 時, 需 先 估 計 香 蕉 作 物 的 蒸 發 散 量, 估 算 時 可 優 先 使 用 前 面 提 到 的 直 接 測 定 或 間 接 推 估 的 實 測 本 土 資 料 若 無 本 土 資 料 則 可 以 CROPWAT 模 型 估 算, 估 算 時 需 區 分 首 次 種 植 與 宿 根 種 植 田 間 滲 漏 及 逕 流 部 分, 因 可 補 注 地 下 水 或 地 面 水, 故 不 納 入 計 算 F 15 F 灌 溉 水 在 貯 存 及 運 輸 過 程 的 蒸 發 和 滲 漏 量 的 估 算 和 前 面 水 稻 水 足 跡 一 致 若 使 用 CROPWAT 模 型 估 算 蒸 發 散 量, 綠 水 或 藍 水 足 跡 取 決 於 其 用 水 的 來 源 在 看 天 田 部 分, 藍 水 足 跡 為 零, 則 將 生 長 階 段 所 有 香 蕉 作 物 蒸 發 散 量 加 總 即 可 得 到 綠 水 用 量 (mm), 再 求 出 每 噸 產 量 後 即 得 出 綠 水 足 跡 至 於 灌 溉 區 內, 同 前 面 所 述, 須 先 比 較 蒸 發 散 與 有 效 降 雨 量, 若 蒸 發 散 量 低 於 有 效 降 雨 量, 則 蒸 發 散 量 為 綠 水 用 量 ; 反 之, 高 於 有 效 降 雨 量 之 蒸 發 散 量 為 灌 溉 需 水 量, 屬 藍 水 用 量 ; 同 樣 地 求 出 每 噸 產 量 之 綠 水 與 藍 水 用 量 即 可 得 出 綠 水 和 藍 水 足 跡 區 分 綠 水 和 藍 水 時, 和 水 稻 田 一 樣, 若 有 實 際 數 據 ( 例 如 灌 溉 用 水 量 ), 則 應 優 先 使 用 實 際 數 據 在 灰 水 部 分, 仍 應 視 實 際 施 肥 狀 況 及 肥 料 淋 洗 程 度 決 定 灰 水 足 跡 若 無 法 取 得 本 土 相 關 資 料, 則 可 暫 時 使 用 國 際 文 獻 上 的 數 據 進 行 粗 估 26B5.8 甘 蔗 作 物 之 水 足 跡 估 算 57B5.8.1 台 灣 甘 蔗 生 產 與 用 水 概 況 由 於 北 部 冬 季 多 雨, 不 利 甘 蔗 的 採 收 因 此, 製 糖 甘 蔗 產 區 主 要 集 中 在 嘉 義 雲 林 台 南 彰 化 ㄧ 帶, 分 別 由 台 糖 虎 尾 糖 廠 及 善 化 糖 廠 收 購 進 行 製 糖 在 用 水 量 方 面, 甘 蔗 的 用 水 量 較 水 稻 少, 但 土 壤 水 分 仍 是 影 響 產 量 的 重 要 因 素 雖 然 台 灣 雨 量 豐 沛, 但 土 壤 保 留 雨 水 之 能 力 低, 加 上 西 南 部 蔗 區 雨 量 多 分 佈 在 夏 秋 兩 季, 有 效 降 雨 量 並 不 多, 而 甘 蔗 生 長 15 若 是 部 分 補 注 地 下 水 和 地 面 水, 則 需 以 比 例 估 計 消 耗 性 和 非 消 耗 性 水 量 5-22

期 需 大 量 水 分, 為 提 高 收 成 必 須 灌 溉 甘 蔗 成 熟 期 為 提 高 產 糖 率 須 限 制 水 份 除 了 少 部 分 地 區 為 完 全 仰 賴 雨 水 的 看 天 田 外, 大 多 數 的 蔗 區 均 需 灌 溉 灌 溉 的 方 式 有 淹 灌 溝 灌 噴 灌 滴 灌 及 地 下 管 路 溝 灌, 國 內 以 溝 灌 為 主 灌 溉 水 源 主 要 來 自 地 面 水 ( 由 農 田 水 利 會 供 水 ) 或 地 下 水, 國 內 在 甘 蔗 用 水 量 的 研 究 方 面 並 不 多 58B5.8.2 甘 蔗 之 種 植 方 式 與 流 程 甘 蔗 的 生 長 期 受 到 氣 溫 和 品 種 的 影 響, 在 台 灣 大 約 14-18 個 月 甘 蔗 主 要 可 分 二 個 植 期 : 春 植 ( 二 三 月 種 植, 隔 年 三 月 採 收, 產 期 約 12 個 月 ) 和 秋 植 ( 八 九 月 種 植, 十 八 個 月 後 採 收 ); 食 用 的 紅 甘 蔗 全 年 均 可 生 產, 但 以 十 二 月 至 三 月 收 成 者 品 質 較 佳 甘 蔗 的 種 植 程 序 如 下 : 一 整 地 : 深 耕 耙 平 作 畦 開 設 縱 / 橫 / 環 溝 ( 排 水 用 ) 植 溝 鬆 土 二 施 基 肥 及 除 草 : 每 公 頃 約 2-3 萬 公 斤 有 機 肥 料 氮 素 200-250 公 斤 磷 酸 50-100 公 斤 鉀 素 75-200 公 斤 三 植 苗 : 利 用 蔗 莖 或 整 株 做 為 蔗 苗 來 源, 此 外 也 可 用 甘 蔗 採 收 後 留 下 的 宿 根 做 為 苗 源 四 生 長 期 間 : 期 間 需 灌 溉 除 草 施 肥 病 蟲 害 防 治 及 覆 土 五 採 收 搬 運 : 早 期 以 人 工 掘 蔗 採 收, 去 頭 尾 去 泥 土 去 枯 葉, 雜 物 含 量 較 少 (2% 以 下 ) 近 年 來 以 機 械 採 收, 雜 物 含 量 超 過 10% 59B5.8.3 甘 蔗 用 水 之 相 關 研 究 由 於 甘 蔗 為 製 糖 及 發 展 生 質 能 的 重 要 作 物, 近 年 來 受 到 各 國 重 視, 國 外 在 甘 蔗 用 水 方 面 的 研 究 相 當 多, 尤 其 是 澳 洲 及 中 國 大 陸 古 璇 清 等 人 (2003) 將 甘 蔗 需 水 量 設 為 甘 蔗 產 量 水 面 蒸 發 量 的 函 數, 估 算 廣 西 省 甘 蔗 在 不 同 時 期 的 需 水 量, 得 出 苗 期 85.5-387.2 mm, 分 5-23

蘗 期 為 124.3-351.7 mm, 伸 長 期 為 391.4-694.1 mm, 成 收 期 為 45.8-254.4 mm 同 樣 地, 作 物 蒸 發 散 量 亦 為 甘 蔗 種 植 需 水 量 及 灌 溉 量 估 算 的 基 礎 (Gerbens-Leenes and Hoekstra, 2009;NETAFIM;Timm et al., 2002) Timm 等 人 (2002) 利 用 水 平 衡 模 式 檢 視 三 種 不 同 土 壤 處 理 方 式 對 於 逕 流 和 土 壤 水 分 的 影 響 ;NETAFIM 以 Penman-Monteith 方 法 計 算 參 考 蒸 發 散 量 在 甘 蔗 作 物 係 數 方 面, 生 長 初 期 設 為 0.4 分 蘗 階 段 0.7-1.05 生 長 旺 盛 期 為 1.2, 成 熟 期 和 完 熟 期 間 則 下 降 到 0.95 和 0.7 FAO 針 對 宿 根 甘 蔗 提 出 期 作 物 係 數 為 0.4( 起 始 階 段 ) 1.25( 中 間 階 段 ) 及 0.75( 成 熟 階 段 ) Inman-Bamber and McGlinchey (2003) 以 澳 洲 和 史 瓦 濟 蘭 為 例, 利 用 Bowen 比 率 能 量 平 衡 來 測 定 甘 蔗 蒸 發 散 量, 得 出 甘 蔗 的 作 物 係 數 由 起 始 階 段 的 0.4 上 升 到 1.0 和 1.4, 最 後 降 至 1.1 由 前 述 文 獻 可 知, 不 同 方 法 地 點, 其 作 物 係 數 亦 有 差 異, 為 提 升 推 估 的 正 確 性, 各 地 需 建 立 這 方 面 的 數 據 資 料 Gerbens-Leenes and Hoekstra (2009) 根 據 Hoekstra & Chapagain (2008) 提 出 的 方 法, 依 甘 蔗 的 不 同 用 途, 分 別 計 算 甘 蔗 製 糖 和 甘 蔗 乙 醇 之 水 足 跡, 估 算 不 同 國 家 生 產 這 二 種 甘 蔗 製 品 所 需 之 淡 水 總 量, 加 總 其 生 產 鏈 不 同 階 段 的 用 水 量, 並 區 分 藍 水 綠 水 及 灰 水 不 考 慮 水 的 運 輸 損 失, 該 研 究 主 要 是 以 CROPWAT 模 型 算 出 作 物 需 水 量 藉 由 比 較 作 物 需 水 量 與 有 效 降 與 量 之 差 異 算 出 灌 溉 的 需 水 量 60B5.8.4 甘 蔗 水 足 跡 估 算 整 體 而 言, 甘 蔗 在 萌 芽 期 分 蘗 期 及 成 熟 期 的 需 水 量 較 少, 而 生 長 期 需 水 量 大 甘 蔗 栽 種 之 水 資 源 流 入 除 少 部 分 為 完 全 仰 賴 降 雨 外, 大 多 數 地 區 皆 需 灌 溉 : 一 在 水 稻 種 植 地 區 內, 如 雲 嘉 南 地 區 屬 農 田 水 利 會 灌 區, 可 利 用 其 灌 溉 系 統 引 水 灌 溉, 農 田 水 利 會 通 常 依 作 物 種 植 日 期 與 生 長 期 間 的 生 理 特 性 訂 定 供 水 日 程 表, 通 常 一 年 供 水 2-3 次 二 非 灌 溉 區 內 的 蔗 區 則 直 接 抽 取 地 下 水, 如 佳 里 麻 豆 地 區 5-24

由 於 甘 蔗 和 香 蕉 的 水 平 衡 圖 和 栽 種 情 形 多 有 重 疊, 基 本 上, 藍 水 足 跡 和 綠 水 足 跡 估 算 方 法 並 無 不 同 灰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同 樣 需 建 立 甘 蔗 施 肥 與 農 藥 使 用 資 料, 並 配 合 可 容 許 最 大 濃 度 及 環 境 自 然 濃 度, 進 而 得 出 稀 釋 至 此 濃 度 所 需 之 淡 水 總 量 27B5.9 小 結 本 章 探 討 農 作 物 水 足 跡 估 算 原 則, 由 作 物 的 土 壤 水 平 衡 圖 來 看, 各 種 農 作 物 估 算 水 足 跡 的 方 法 和 原 則 並 無 太 大 差 異, 可 由 土 壤 水 平 衡 圖 的 水 資 源 流 出 面 加 以 估 算 水 資 源 流 出 在 水 稻 部 分 包 括 田 間 蒸 發 散 量 灌 溉 儲 水 和 輸 水 之 蒸 發 量 排 水 量 ( 明 迴 歸 水 ) 水 平 滲 漏 量 ( 暗 迴 歸 水 ) 和 深 層 滲 漏 量 等 ; 在 香 蕉 和 甘 蔗 部 分 包 括 蒸 發 散 量 田 間 滲 漏 量 以 及 灌 溉 水 在 貯 存 及 運 輸 過 程 的 蒸 發 及 損 失 量 其 中 排 水 量 ( 明 迴 歸 水 ) 水 平 滲 漏 量 ( 暗 迴 歸 水 ) 深 層 滲 漏 量 和 田 間 滲 漏 量 皆 須 進 一 步 檢 視 是 否 為 消 耗 性 使 用, 才 能 決 定 是 否 為 水 足 跡 之 一 部 分 若 只 有 部 分 為 消 耗 性 使 用, 則 需 以 比 例 推 估 蒸 發 散 量 部 分, 若 有 本 土 的 實 測 數 據 應 優 先 使 用 若 無 本 土 數 據, 則 可 考 慮 使 用 CROPWAT 模 型 推 估 推 估 時 氣 候 作 物 土 壤 等 資 料 都 應 以 當 地 資 料 為 優 先 考 量, 而 推 估 作 物 需 水 量 等 的 作 物 係 數 水 應 力 係 數 等 都 以 當 地 數 據 為 佳 估 算 作 物 需 水 量 有 效 雨 量 灌 溉 水 量 等 變 數 之 後 即 可 以 WFN 中 所 提 到 的 作 物 需 水 量 法 和 灌 溉 清 單 法 區 分 藍 水 和 綠 水 足 跡 在 分 配 藍 綠 水 足 跡 時, 若 有 實 際 的 灌 溉 用 水 資 料, 應 優 先 使 用 以 台 灣 的 灌 溉 和 耕 種 特 性, 在 灌 區 中 的 灌 溉 用 水 並 非 全 供 水 稻 使 用, 因 此, 必 須 將 灌 溉 水 量 分 配 到 不 同 作 物 灰 水 部 分, 目 前 國 際 上 多 以 氨 氮 做 為 灰 水 估 計 的 對 象, 氨 氮 的 估 計 需 先 以 肥 料 使 用 量 乘 上 淋 洗 係 數 目 前 國 內 此 方 面 的 數 據 相 對 較 少, 未 來 需 加 強 建 構 另 外, 農 作 物 灰 水 估 計 時 建 議 以 農 田 灌 溉 水 質 標 準 做 為 計 算 的 最 大 可 接 受 濃 度 台 灣 農 業 相 當 發 達, 早 期 即 有 相 當 多 的 學 者 專 家 投 入 相 關 研 究 和 5-25

資 料 蒐 集 工 作 估 算 水 足 跡 的 各 種 資 料, 包 括 作 物 係 數 作 物 需 水 量 有 效 雨 量 滲 漏 量 灌 溉 輸 送 損 失 量 迴 歸 水 等 都 有 相 關 資 料 散 置 各 處 然 由 於 計 畫 期 程 關 係 本 研 究 無 法 在 計 畫 期 間 進 行 完 整 的 資 料 搜 尋, 故 建 議 未 來 估 算 農 作 物 水 足 跡 時 應 先 行 對 本 土 資 料 進 行 詳 細 的 搜 尋 最 後, 在 灌 溉 水 儲 存 的 蒸 發 量 方 面, 台 灣 由 於 水 庫 供 水 佔 有 相 當 的 比 例, 水 庫 水 的 蒸 發 量 應 不 在 算 少, 此 些 蒸 發 量 也 是 水 庫 供 水 標 的 之 水 足 跡 的 一 部 份, 水 庫 蒸 發 量 數 據 需 加 以 建 構 此 外, 在 分 攤 水 庫 蒸 發 量 時 需 按 用 水 比 例 分 配 至 民 生 用 水 工 業 用 水 農 業 用 水 和 水 力 發 電 等 標 的 的 用 水 量 5-26

第 六 章 5B 養 殖 漁 產 和 畜 產 之 水 足 跡 估 算 28B6.1 前 言 農 業 是 一 級 產 業, 其 產 出 是 工 業 ( 二 級 產 業 ) 的 重 要 投 入, 因 而 估 算 產 品 水 足 跡 時, 農 產 品 常 是 重 要 的 一 階 供 應 商 產 品, 故 農 產 品 的 水 足 跡 估 算 可 算 是 一 種 基 礎 工 作 本 報 告 第 五 章 已 針 對 農 作 物 釐 清 其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原 則 與 方 法, 本 章 將 繼 續 對 農 業 部 門 中 的 養 殖 魚 產 和 畜 產 探 討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原 則 與 方 法 我 國 魚 類 養 殖 方 式 分 內 陸 養 殖 淺 海 養 殖 和 箱 網 養 殖 ; 內 陸 養 殖 又 分 鹹 水 養 殖 淡 水 養 殖 和 半 淡 水 養 殖 鹹 水 養 殖 如 虱 目 魚 文 蛤 和 白 蝦 等 ; 淡 水 養 殖 包 括 吳 郭 魚 虱 目 魚 蜆 長 腳 大 蝦 等 ; 半 淡 水 養 殖 如 鯉 魚 等 由 於 目 前 農 業 用 水 量 統 計 係 為 淡 水 的 使 用 量, 並 不 包 括 海 水, 故 淺 海 養 殖 和 箱 網 養 殖 並 未 納 入 用 水 量 調 查 的 範 疇, 而 以 內 陸 養 殖 漁 業 作 為 養 殖 用 水 量 估 算 的 對 象 根 據 漁 業 署 的 漁 業 年 報, 內 陸 養 殖 以 虱 目 魚 的 養 殖 面 積 為 最 大, 扣 除 休 養 面 積 2008 年 約 9,124 公 頃,2009 年 約 9,940 公 頃 ( 漁 業 署,2008,2009) 若 由 用 水 量 來 看, 虱 目 魚 排 名 僅 次 於 蝦 類 蜆 吳 郭 魚 類,2009 年 用 水 量 達 1.6 億 噸 ( 水 利 署, 2009) 因 此, 本 研 究 以 虱 目 魚 為 例 探 討 漁 產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由 水 利 署 農 業 用 水 量 統 計 資 料 可 看 出, 畜 牧 類 的 單 位 用 水 量 最 高 依 序 為 乳 牛 毛 猪 和 乳 羊 ; 然 由 於 畜 養 總 頭 數 的 關 係, 總 用 水 量 最 高 的 畜 牧 類 依 序 為 毛 猪 雞 和 乳 牛 以 2009 年 為 例, 雖 然 和 其 他 用 水 相 較, 毛 猪 每 年 總 用 水 量 僅 約 6,200 多 萬 噸 ( 水 利 署,2009), 但 毛 猪 畜 養 所 產 生 的 廢 水 容 易 造 成 水 污 染 問 題, 對 水 質 影 響 深 遠 基 於 此, 本 研 究 選 定 毛 猪 做 為 探 討 畜 產 水 足 跡 估 算 的 對 象 本 研 究 將 養 殖 漁 產 和 畜 產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範 圍 界 定 為 養 殖 過 程 和 畜 養 過 程 的 水 足 跡, 亦 即 養 殖 和 畜 養 的 直 接 用 水 量 另 外, 本 研 究 亦 透 過 親 訪 蒐 集 相 關 資 料 ( 見 附 錄 七 ) 6-1

本 章 首 先 說 明 養 殖 漁 產 和 畜 產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範 圍 ; 繼 而 整 理 國 外 文 獻 對 兩 者 的 估 算 原 則 和 方 法 之 探 討 ; 再 以 虱 目 魚 和 毛 猪 的 用 水 特 性 釐 清 養 殖 漁 產 和 畜 產 應 估 算 的 用 水 量 和 類 型 ; 最 後, 探 討 我 國 虱 目 魚 和 毛 猪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原 則 和 方 法 29B6.2 養 殖 漁 產 和 畜 產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範 圍 61B6.2.1 虱 目 魚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範 圍 產 品 水 足 跡 為 製 造 該 產 品 的 直 接 和 間 接 用 水 量, 從 生 產 角 度, 虱 目 魚 水 足 跡 應 包 括 虱 目 魚 養 殖 過 程 的 直 接 用 水 量 和 其 前 端 供 應 鏈 ( 在 虱 目 魚 的 例 子, 前 端 供 應 鏈 的 製 程 主 要 為 飼 料 作 物 生 長 和 飼 料 生 產 ) 的 用 水 量 ; 後 者 的 用 水 量 對 虱 目 魚 養 殖 而 言 為 間 接 用 水 舉 例 來 說, 虱 目 魚 以 米 糠 和 豆 餅 等 為 飼 料, 由 生 產 角 度, 需 先 計 算 米 糠 和 豆 餅 等 之 水 足 跡, 再 加 上 虱 目 魚 養 殖 階 段 的 水 足 跡 才 是 虱 目 魚 的 水 足 跡 米 糠 水 足 跡 需 先 計 算 水 稻 生 長 的 水 足 跡 加 上 由 稻 米 製 程 米 糠 的 水 足 跡 ; 豆 餅 水 足 跡 亦 需 先 計 算 大 豆 生 長 加 上 由 大 豆 製 成 豆 餅 的 水 足 跡, 餘 類 推, 如 圖 6.1 所 示 飼 料 作 物 水 足 跡 估 算 過 程 和 本 報 告 第 五 章 農 作 物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方 式 類 似 ; 而 由 飼 料 作 物 製 成 飼 料 之 水 足 跡 視 不 同 作 物 和 不 同 產 品 而 有 別 本 研 究 基 於 研 究 時 程 關 係 無 法 細 部 探 討 飼 料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故 將 虱 目 魚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範 圍 界 定 為 養 殖 期 間, 如 圖 6.2 中 之 虛 線 所 示 部 分 6-2

水 稻 種 植 與 生 長 由 稻 穀 製 成 米 糠 大 豆 種 植 與 生 長 由 大 豆 製 成 豆 餅 : : 其 他 飼 料 作 物 種 植 : : 其 他 飼 料 的 製 程 飼 料 虱 目 魚 養 殖 飼 料 製 造 用 水 量 虱 目 魚 養 殖 用 水 量 間 接 水 足 跡 直 接 水 足 跡 圖 6.1 虱 目 魚 水 足 跡 組 成 圖 進 口 魚 苗 飼 料 魚 苗 孵 化 場 中 間 育 成 場 整 地 注 水 魚 苗 入 池 飼 養 養 成 整 池 曬 坪 養 成 場 魚 獲 銷 售 圖 6.2 虱 目 魚 之 養 殖 流 程 與 水 足 跡 範 圍 界 定 6-3

62B6.2.2 毛 猪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範 圍 毛 猪 水 足 跡 應 為 毛 猪 畜 養 過 程 的 直 接 用 水 量 和 前 端 供 應 鏈 用 水 量 ( 間 接 用 水 量 ) 之 和, 毛 猪 前 端 供 應 鏈 的 主 要 製 程 為 飼 料 作 物 生 長 和 飼 料 生 產 ( 如 圖 6.3 所 示 ) 和 虱 目 魚 類 似, 本 研 究 從 生 產 角 度 將 毛 猪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範 圍 界 定 為 養 殖 期 間, 如 圖 6.4 中 虛 線 所 示 部 分 玉 米 種 植 與 生 長 大 豆 種 植 與 生 長 : : 其 他 飼 料 作 物 種 植 飼 料 製 程 毛 猪 畜 養 飼 料 製 造 用 水 量 間 接 水 足 跡 毛 猪 畜 養 用 水 量 直 接 水 足 跡 圖 6.3 毛 猪 水 足 跡 組 成 圖 飼 料 肉 仔 猪 場 猪 舍 整 理 消 毒 仔 猪 入 場 保 育 期 成 長 期 成 長 期 肉 猪 出 場 屠 宰 場 圖 6.4 毛 猪 之 畜 養 流 程 與 水 足 跡 範 圍 界 定 6-4

30B6.3 畜 養 動 物 水 足 跡 估 算 原 則 - 國 外 作 法 彙 整 在 國 外 文 獻 部 分, 目 前 並 未 看 到 養 殖 漁 產 水 足 跡 估 算 的 研 究, 畜 養 動 物 部 分 則 有 較 多 相 關 研 究, 本 節 針 對 畜 養 動 物 說 明 其 水 足 跡 估 算 原 則 和 作 法 Mekonnen & Hoekstra(2010) 檢 視 8 種 農 場 動 物 之 水 足 跡, 包 括 肉 牛 乳 牛 毛 猪 綿 羊 山 羊 肉 雞 蛋 雞 和 馬 將 動 物 水 足 跡 分 為 間 接 水 足 跡 ( 來 自 飼 料 ) 與 直 接 水 足 跡 ( 飼 養 期 間 的 飲 用 水 和 消 耗 之 服 務 水 ), 水 足 跡 可 以 (6-1 式 ) 計 算 : WF[a,c,s]=WF feed [a,c,s]+ WF drink [a,c,s]+ WF serv [a,c,s] (6-1 式 ) 其 中, WF feed [a,c,s] WF drink [a,c,s] WF serv [a,c,s] 分 別 為 農 場 動 物 a 於 國 家 c, 以 生 產 系 統 s 所 使 用 的 飼 料 飲 用 和 服 務 之 水 耗 用 量 服 務 水 係 為 清 潔 農 舍 清 洗 動 物 和 其 他 為 維 護 其 生 長 環 境 ( 如 降 溫 ) 所 必 須 之 用 水 農 場 動 物 水 足 跡 的 表 示 方 式 可 為 m 3 /yr/animal, 或 以 畜 養 該 動 物 整 個 生 命 期 間 衡 量, 即 m 3 /animal 肉 牛 毛 猪 綿 羊 山 羊 和 肉 雞 均 在 屠 宰 後 被 消 費, 故 計 算 其 畜 養 期 間 的 水 足 跡, 可 視 其 提 供 最 終 產 品 的 種 類 來 分 配 水 足 跡 ; 而 乳 牛 和 蛋 雞, 其 生 產 方 式 較 適 合 以 每 年 提 供 的 產 品 ( 牛 奶 和 蛋 ) 來 估 算 水 足 跡 農 場 動 物 水 足 跡 估 算 方 式 如 下 : 一 飼 料 水 足 跡 (WF feed [a,c,s]) 之 估 算 飼 料 水 足 跡 有 二 部 份 : 不 同 飼 料 成 分 的 水 足 跡 和 用 來 混 合 飼 料 的 水, 可 以 (6-2 式 ) 表 示 : WF n * ( Feed[ a, c, s, p]* WFprod [ p] WFmixing[ a, c, s] p 1 a, c, s] Pop [ a, c, s] (6-2 式 ) feed[ * 其 中,Feed[a,c,s,p] 表 動 物 a, 在 國 家 c, 以 生 產 系 統 s 所 使 用 的 飼 料 成 分 p 每 年 的 使 用 量 (ton/yr);wf * prod[p] 為 成 分 p 的 水 足 跡 (m 3 /ton);wf * mixing[a,c,s] 為 動 物 a, 在 國 家 c, 以 生 產 系 統 s 用 來 混 和 飼 料 所 需 的 水 足 跡 (m 3 /yr/animal);pop * [a,c,s] 則 為 動 物 a, 在 國 家 c, 以 生 產 系 統 s 每 年 所 宰 殺 的 數 量 或 所 生 產 的 牛 奶 / 蛋 數 量 6-5

二 飼 料 成 分 之 水 足 跡 (WF * prod[p]) 估 算 畜 養 動 物 所 食 用 之 各 種 作 物 草 料 或 作 物 副 產 品 之 水 足 跡 (WF * prod[p],m 3 /ton) 可 根 據 Hoekstra & Chapagain (2008) 和 Hoekstra et al., (2009) 所 建 議 的 方 法 估 算 主 要 是 以 CROPWAT 模 型 先 估 算 作 物 綠 水 及 藍 水 的 用 水 量, 灰 水 則 僅 估 計 氮 肥 的 滲 透 及 流 失 ; 飼 料 的 來 源 分 國 內 生 產 和 國 外 進 口 其 估 算 如 下 : WF * prod P[ p]* WFprod[ p] ( Ti [ ne, p]* WFprod[ ne, p] ne [ p] (6-3 式 ) P[ p] T [ n, p] ne P[p] 為 飼 料 作 物 p 國 內 每 年 生 產 量 (ton/yr);t i [n e,p] 為 從 n 國 進 口 之 飼 料 p 的 量 (ton/yr);wf prod [p] 和 WF prod [n e,p] 分 別 為 國 內 生 產 與 從 n 國 進 口 之 飼 料 p 的 水 足 跡 (m 3 /ton) 三 飼 料 用 量 和 組 成 成 份 估 算 飼 料 用 量 和 組 成 成 份 與 動 物 類 別 國 家 和 生 產 系 統 有 關, 其 計 算 步 驟 如 圖 6.5 所 示 飼 料 用 量 計 算 如 下 : Feed[a,c,s]=FCE[a,c,s]*P[a,c,s] (6-4 式 ) Feed[a,c,s] 為 動 物 a 在 國 家 c 以 生 產 系 統 s 所 消 費 的 總 飼 料 量 (ton/yr);fce[a,c,s] 為 飼 料 轉 換 效 率 (kg dry mass of feed/kg of product);p[a,c,s] 為 每 年 動 物 產 品 之 總 產 量 四 飼 料 轉 換 率 FCE[a,c,s] 之 估 算 飼 料 轉 換 率 係 為 生 產 每 單 位 動 物 產 品 ( 肉 牛 奶 蛋 ) 所 消 費 之 飼 料 量, 以 某 段 時 間 內 飼 料 消 耗 量 除 以 同 段 時 間 內 增 重 來 計 算 飼 料 轉 換 率 取 決 於 動 物 種 類 (a) 國 家 (c) 和 畜 養 方 式 (s), 轉 換 率 愈 低 表 示 飼 料 使 用 愈 有 效 率 Mekonnen & Hoekstra (2010) 計 算 反 芻 類 動 物 ( 牛 和 羊 ) 和 非 反 芻 類 動 物 ( 猪 和 雞 ) 所 採 用 的 方 法 並 不 相 同 非 反 芻 類 動 物 直 接 引 用 Hendy et al., (1995) 的 研 究 結 果, 反 芻 類 動 物 則 將 每 頭 畜 養 動 物 飼 料 消 耗 量 FI[a,c,s]( 單 位 :kg dry mass/yr/ 頭 ) i e 6-6

除 以 每 頭 產 量 PO[a,c,s] ( 單 位 :kg 產 品 /yr/ 頭 ) 計 算 轉 換 率, 亦 即 : FI[ a, c, s] FCE[ a, c, s], 而 PO[ a, c, s] P[ a, c, s] PO[ a, c, s] (6-5 式 ) Pop[ a, c, s] 其 中,P (kg /yr) 為 每 年 該 動 物 產 品 之 總 量,Pop ( 頭 ) 為 該 動 物 總 頭 數 反 芻 類 動 物 動 物 活 體 重 量 每 日 飼 料 攝 取 率 每 年 動 物 產 品 產 量 總 動 物 頭 數 LW[a,c,s] FIR[a,c,s] P[a,c,s] Pop[a,c,s] 每 頭 動 物 年 飼 料 攝 取 量 FI[a,c,s] 每 頭 動 物 產 品 產 量 PO[a,c,s] 非 反 芻 類 動 物 直 接 引 用 Hendy et al. (1995) 平 均 飼 料 轉 換 效 率 FCE[a,c,s] 每 年 動 物 產 量 總 飼 料 量 粗 飼 料 量 P[a,c,s] Feed[a,c,s] roughage[a,c,s] 濃 縮 飼 料 量 Concentrate[a,c,s] 濃 縮 飼 料 佔 總 飼 料 比 例 f c (a,c,s) FAOSTAT 各 國 各 作 物 之 濃 縮 飼 料 量 Concentrate[a,c,s] 每 種 作 物 濃 縮 飼 料 量 Concentrate[a,c,s,p] Wheeler et al. (1981) 提 出 之 每 種 動 物 濃 縮 飼 料 的 組 成 成 份 資 料 來 源 :Mekonnen and Hoekstra, 2010 圖 6.5 計 算 每 頭 畜 養 動 物 所 需 飼 料 之 步 驟 五 動 物 產 品 總 年 產 量 P meat 之 估 算 肉 產 品 之 總 年 產 量 乃 以 每 頭 動 物 屠 體 重 量 CY 乘 上 屠 宰 頭 數 SA, 即 : P meat = CY[a,c,s]*SA[a,c,s] (6-6 式 ) SA[a,c,s]=Pop[a,c,s]*OR[a,c,s] (6-7 式 ) 6-7

而 屠 宰 頭 數 SA 為 每 年 生 產 的 頭 數 Pop ( 頭 ) 乘 上 屠 宰 率 OR 六 飼 料 成 分 估 算 動 物 飼 料 分 成 粗 飼 料 (roughage feed) 和 濃 縮 飼 料 ( 或 稱 商 業 飼 料,concentrate feed), 粗 飼 料 指 營 養 成 分 較 低, 粗 纖 維 含 量 超 過 乾 質 量 (dry mass) 之 18%, 包 括 新 鮮 或 乾 的 草 料 ; 濃 縮 飼 料 包 含 較 高 的 營 養 和 較 低 的 粗 纖 維 含 量, 具 有 高 能 量 或 高 蛋 白 的 成 份, 主 要 為 穀 物 根 莖 類 作 物 油 脂 類 作 物 或 製 品 穀 皮 糖 漿 豆 類 糖 類 作 物 水 果 及 蔬 菜 等 濃 縮 飼 料 的 計 算 如 下 : Concentrate [a,c,s] = Feed[a,c,s]*f c [a,c,s] (6-8 式 ) 其 中,f c 為 濃 縮 飼 料 佔 所 有 飼 料 用 量 Feed 的 比 例,Mekonnen & Hoekstra(2010) 直 接 引 用 Hendy et al.,(1995) 和 Bouwman et al.,(2005) 的 研 究 結 果 七 多 種 投 入 與 多 種 產 出 之 飼 料 水 足 跡 分 配 作 物 製 成 飼 料 的 過 程 可 能 會 涉 及 多 種 投 入 (i=1 y) 與 多 種 產 品 產 出 (p=1 z) 在 此 情 況 下, 若 要 估 算 其 中 某 項 飼 料 產 品 p 之 水 足 跡, 其 估 算 方 式 如 下 (Hoekstra et al. 2011): ( 一 ) 飼 料 產 品 p 之 水 足 跡 y WFprod [ i] WFprod[p] = {WFproc[p] }* vf [ p] (6-9 式 ) pf [ p, i] i 1 其 中,WF proc [p] 為 製 程 水 足 跡,WF proc [i] 為 投 入 水 足 跡,pf[p,i] 為 產 出 比 例,vf[p] 為 價 值 比 例 ( 二 ) 飼 料 產 品 p 占 產 出 比 例 w[ p] pf [ p, i] (6-10 式 ) w[ i] 其 中,w[p] 為 飼 料 產 品 產 量 ;w[i] 為 投 入 i 使 用 量 ( 三 ) 產 品 p 價 值 占 產 出 價 值 比 例 6-8

vf [ p] price[ p]* w[ p] z (6-11 式 ) ( price[ p]* w[ p]) i 1 ( 四 ) 一 種 投 入 多 種 產 品 時, 則 飼 料 產 品 p 的 水 足 跡 如 下 : WFprod [ i] WFprod[p] = WFproc[p] (6-12 式 ) pf [ p, i] 由 國 外 文 獻 可 知, 畜 養 動 物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側 重 於 前 端 供 應 鏈 ( 飼 料 )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說 明, 畜 養 過 程 的 直 接 用 水 量 ( 即 (6-1 式 ) 中 之 WF drink [a,c,s] 和 WF serv [a,c,s]) 則 多 未 詳 細 說 明 國 外 文 獻 並 無 養 殖 魚 產 水 足 跡 的 探 討, 本 研 究 認 為 其 飼 料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和 畜 產 品 的 飼 料 部 分 相 同, 養 殖 過 程 的 直 接 用 水 則 應 由 養 殖 池 的 蒸 發 量 滲 漏 量 和 溢 流 量 等 加 以 衡 量 ( 詳 見 6.4.3 節 之 說 明 ) 31B6.4 台 灣 虱 目 魚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63B6.4.1 虱 目 魚 養 殖 流 程 虱 目 魚 養 殖 是 台 灣 重 要 的 淡 水 養 殖 產 業 之 一, 養 殖 面 積 僅 次 魚 吳 郭 魚, 產 量 僅 次 於 菲 律 賓 及 印 尼, 是 世 界 第 三 大 產 虱 目 魚 國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水 產 試 驗 所 (2007) 報 告 指 出, 虱 目 魚 適 合 生 長 的 溫 度 為 25 以 上, 低 於 14 變 遲 緩,9 以 下 會 凍 死 因 此, 在 台 灣 虱 目 魚 的 養 殖 季 節 為 4-11 月,11 月 底 以 後, 因 水 溫 降 低 虱 目 魚 成 長 停 頓, 養 殖 戶 會 利 用 這 段 時 間 進 行 魚 的 越 冬 與 養 殖 池 的 準 備 台 灣 虱 目 魚 苗 產 期 集 中 在 4-10 月 剛 孵 化 的 虱 目 魚 仔 苗 體 長 約 3.5mm, 孵 化 54 小 時 後 開 始 攝 食, 初 期 餵 料 為 微 藻 等 餌 料 生 物,14 天 後 可 加 入 魚 粉 仔 魚 培 育 至 出 售 之 黑 身 苗 (1-1.5cm) 約 需 15-24 天 黑 身 苗 運 到 魚 苗 中 間 育 成 場, 先 以 小 池 蓄 養, 再 打 開 格 網 連 通 到 大 池, 使 魚 苗 慢 慢 適 應 鹽 度 中 間 育 成 初 期 投 為 鰻 粉 和 麵 粉 ;30 天 後 可 達 6cm, 再 投 以 人 工 飼 料 ;70 天 可 達 15cm, 即 可 出 售 至 虱 目 魚 養 成 池 台 灣 虱 目 魚 剛 孵 出 仔 魚 主 要 來 自 進 口 ( 印 尼 為 主 ), 魚 苗 在 6-9

台 南 和 屏 東 生 產 ( 農 委 會 水 產 試 驗 所,2007) 虱 目 魚 主 要 養 殖 區 域 在 雲 林 以 南, 以 高 雄 台 南 嘉 義 和 屏 東 為 最 多 養 殖 方 式 分 淺 坪 式 與 深 水 式 二 種 : 淺 坪 式 養 殖 利 用 潮 差 引 進 海 水 於 30-40 公 分 深 的 淺 水 魚 塭 中, 以 底 藻 為 主 要 餌 料, 輔 以 米 糠 花 生 餅 大 豆 餅 或 麥 片 等 飼 料, 進 行 半 粗 放 式 養 殖 ; 深 水 養 殖 在 2 公 尺 以 上 的 深 水 魚 塭 以 人 工 飼 料 進 行 集 約 式 養 殖 淺 坪 式 養 殖 方 式 之 養 殖 流 程 如 下 ( 農 委 會 水 產 試 驗 所,2007): 一 養 殖 池 準 備 :11 月 - 隔 年 3 月 在 排 水 和 曬 池 之 後 施 放 基 肥 ( 以 米 糠 為 主 ) 培 育 底 藻, 並 以 菸 砂 除 蟲 ; 為 培 養 底 藻, 於 施 肥 後 先 注 入 10cm 的 水, 日 曬 風 乾 後 再 次 施 肥 和 曬 乾 二 放 養 :4-6 月 放 養 前 先 以 茶 粕 毒 殺 雜 魚, 經 過 2-3 天, 注 入 10cm 水 促 使 底 藻 生 長 ; 之 後 放 養, 每 公 頃 放 養 約 5,000-6,000 尾 開 始 階 段 投 放 米 糠 大 豆 餅 或 麥 片 等 飼 料, 米 糠 約 30-50kg/ 公 頃 / 天, 其 他 為 20-30kg/ 公 頃 / 天 三 養 殖 管 理 :4-9 月 由 於 魚 塭 經 曬 坪 至 4 5 月 乾 季, 池 水 鹽 分 較 高, 部 分 漁 民 會 抽 取 淡 水 來 沖 淡 或 將 池 水 排 出, 引 進 較 淡 海 水 來 控 制 池 水 鹹 度 ; 也 有 部 分 漁 民 為 避 免 爾 後 降 雨 量 過 多 造 成 藻 床 變 壞 而 順 其 自 然 旱 季 時 抽 灌 海 水 1-2 次 池 水 的 高 度 依 藻 類 發 育 和 池 魚 成 長 而 控 制, 至 多 可 升 高 至 45cm, 因 會 影 響 藻 類 成 長 水 深 不 可 太 深 8-9 月 大 量 降 雨 會 影 響 底 藻 生 長, 漁 民 通 常 會 排 乾 池 水, 使 池 魚 進 入 魚 溜 進 行 曬 坪 ; 或 是 繼 續 投 飼 造 成 泛 池, 讓 池 魚 微 生 物 死 亡, 使 池 水 變 清, 底 藻 繼 續 繁 生, 再 引 進 別 池 的 魚 四 收 獲 :8-10 月 當 魚 體 重 達 200g 時 即 可 收 獲, 以 9-10 月 最 多 目 前 虱 目 魚 的 行 銷 通 路 主 要 有 三 種 : 販 運 商 直 接 收 購 ( 約 60%), 漁 會 生 產 合 作 社 共 同 運 銷 (20.43%), 自 行 運 銷 到 魚 市 場 ( 約 14%) 販 運 商 直 接 收 購 係 包 給 販 運 商 採 收, 其 餘 由 漁 戶 捕 捉 送 到 集 散 地 6-10

五 越 冬 :10 月 底 及 11 月 初, 氣 溫 下 降, 虱 目 魚 不 再 成 長, 未 捕 獲 的 魚 需 趕 入 越 冬 溝 避 免 寒 害 另 必 須 將 池 水 排 乾, 進 行 清 池 曬 乾 施 肥 除 蟲 等 步 驟, 重 複 下 一 期 養 殖 作 業 目 前 大 多 數 的 養 殖 戶 以 深 水 式 養 殖, 其 養 殖 流 程 與 淺 坪 式 相 似, 差 別 在 於 未 進 行 底 藻 培 養, 完 全 以 商 業 飼 料 餵 養 ; 其 次 為 集 約 養 殖, 每 公 頃 放 養 超 過 10,000 尾, 故 用 水 亦 較 多, 池 深 約 7-8 尺 在 養 殖 管 理 上, 虱 目 魚 的 養 殖 時 程 如 表 6.1 所 示 表 6.1 虱 目 魚 養 殖 作 業 曆 月 別 魚 苗 孵 化 場 養 成 池 1 月 -- 注 水 曝 乾 2 月 -- 注 水 曝 乾 施 肥 3 月 -- 注 水 曝 乾 施 肥 除 雜 魚 放 養 越 冬 苗 4 月 養 成 期, 放 養 頭 水 新 苗 5 月 養 成 期, 給 餌 ( 米 糠 ), 放 養 二 水 魚 苗 6 月 養 成 期, 給 餌 ( 米 糠 豆 餅 花 生 餅 等 ), 收 獲 越 天 然 魚 苗 及 人 工 冬 魚, 放 養 三 水 魚 苗 魚 苗 生 產 期 7 月 養 成 期, 給 餌 ( 米 糠 豆 餅 花 生 餅 等 ), 收 獲 體 8 月 型 較 大 魚 9 月 養 成 期, 給 餌 ( 米 糠 豆 餅 花 生 餅 等 ), 收 獲 ( 頭 二 水 苗 ) 10 月 整 理 越 冬 溝 清 池 移 苗 及 出 售 11 月 -- 整 池 曬 坪 12 月 -- 注 水 曝 乾 ; 無 法 上 市 魚 苗 趕 入 越 冬 溝 資 料 來 源 : 良 好 農 業 規 範 虱 目 魚 ( 參 考 手 冊 ),2007 64B6.4.2 虱 目 魚 用 水 之 相 關 研 究 徐 玉 標 等 人 (1984) 針 對 台 灣 主 要 養 殖 魚 類, 包 括 鰻 魚 蝦 類 虱 目 魚 及 吳 郭 魚, 調 查 各 月 份 及 全 年 用 水 量 虱 目 魚 部 分, 選 定 台 南 縣 及 高 雄 縣 各 5 家 養 殖 戶 進 行 用 水 量 調 查 根 據 抽 水 機 數 量 抽 水 時 數, 佐 以 用 電 資 料 及 用 電 設 備, 求 出 各 戶 每 月 用 水 量 調 查 之 虱 目 魚 養 殖 戶 的 魚 池 均 為 土 質 構 造, 池 深 在 1.5 米 -3.5 米 之 間, 為 深 水 式 淡 水 養 殖 其 調 查 戶 養 殖 密 度 為 1 萬 -4 萬 尾 / 公 頃 ; 水 源 多 來 自 地 下 水 ; 結 果 每 公 頃 年 產 量 為 3,571-15,618 公 斤 ; 每 公 頃 年 用 水 量 在 2.4 萬 -5.8 萬 噸 ; 得 出 魚 獲 單 位 用 水 量 為 2.95-12.61 噸 / 公 斤 6-11

劉 振 宇 等 人 (1999) 於 民 國 84 到 86 年 期 間 針 對 主 要 養 殖 縣 市, 包 括 宜 蘭 縣 彰 化 縣 雲 林 縣 嘉 義 縣 台 南 縣 高 雄 縣 及 屏 東 縣, 調 查 不 同 魚 種 和 不 同 養 殖 方 式 之 養 殖 用 水 量 調 查 對 象 之 魚 種 有 12 類 4 種 用 水 方 式 5 種 養 殖 水 鹽 度, 和 不 同 比 例 的 地 下 水 使 用 型 式, 最 後 再 利 用 水 錶 量 測 站 資 料 修 正 各 地 養 殖 漁 業 用 水 量 該 研 究 整 理 之 各 地 區 虱 目 魚 之 養 殖 模 式 大 致 如 下 : 一 彰 化 縣 (6 戶 ): 平 均 養 殖 時 間 為 12 個 月, 多 為 止 水 式 半 鹽 水 (11-20ppt) 淡 水 全 來 自 地 下 水 (100%) 二 雲 林 縣 (4 戶 ): 平 均 養 殖 時 間 為 10 個 月, 多 為 止 水 式 半 鹽 水 (11-20ppt) 淡 水 全 來 自 地 下 水 (100%) 三 嘉 義 縣 (11 戶 ): 平 均 養 殖 時 間 為 9 個 月, 若 為 循 環 式 (3 戶 ), 則 淡 水 多 完 全 來 自 地 下 水, 池 水 有 淡 水 和 半 鹹 水 ; 若 為 止 水 式 (8 戶 ), 池 水 亦 為 淡 水 或 半 鹹 水, 但 地 下 水 比 例 則 不 一 四 台 南 縣 (17 戶 ): 平 均 養 殖 時 間 為 8 個 月, 池 水 多 半 鹹 水, 多 數 為 循 環 式 (14 戶 ), 有 6 戶 完 全 沒 有 使 用 地 下 水 ;3 戶 止 水 式 則 多 使 用 地 下 水 (75-100%) 五 高 雄 縣 (21 戶 ): 平 均 養 殖 時 間 為 10 個 月, 池 水 僅 部 分 為 淡 水 (2 家 ) 和 海 水 (2 家 ), 兩 者 地 下 水 使 用 量 為 零, 其 餘 都 為 半 鹹 水 其 中 7 戶 為 循 環 式, 其 餘 為 止 水 式 (14 戶 ), 淡 水 完 全 來 自 地 下 水 六 屏 東 縣 (11 戶 ): 平 均 養 殖 時 間 為 10 個 月, 均 以 止 水 式 半 鹹 水 養 殖, 地 下 水 的 比 例 不 是 零 就 是 100% 七 宜 蘭 縣 (2 戶 ): 平 均 養 殖 時 間 為 6 個 月, 均 採 止 水 式 半 鹹 水 養 殖, 地 下 水 的 比 例 為 0 和 50% 估 算 結 果 虱 目 魚 用 水 量 如 表 6.2 所 示 由 表 6.2 可 發 現, 各 地 區 用 水 量 存 在 很 大 差 異 就 每 公 頃 的 總 淡 水 使 用 量 來 看, 以 高 雄 屏 東 最 高, 年 用 水 量 超 過 3 萬 立 方 公 尺 ; 台 南 卻 不 到 1 萬 立 方 公 尺 6-12

表 6.2 各 縣 市 虱 目 魚 養 殖 用 水 量 統 計 表 單 位 面 積 年 用 水 量 (m 3 / 公 頃 / 年 ) 縣 市 養 殖 面 積 淡 水 鹹 水 總 用 水 量 ( 公 頃 ) 地 下 水 地 面 水 總 淡 水 彰 化 66.7 14,525 0 14,525 14,832 29,357 雲 林 97.1 16,065 0 16,065 28,247 44,312 嘉 義 1,348 9,909 7,141 17,050 6,135 23,185 台 南 5,897 4,978 4,545 9,523 14,980 24,503 高 雄 1,633 34,515 1,864 36,379 27,491 63,870 屏 東 305 19,331 11,054 30,385 9,238 39,623 宜 蘭 5.5 3,584 10,920 14,504 9,632 24,136 資 料 來 源 : 劉 振 宇 等 人,1999 65B6.4.3 虱 目 魚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原 則 養 殖 所 需 的 水 量 取 決 於 養 殖 種 類 放 養 密 度 採 行 養 殖 系 統 ( 粗 放 半 集 約 或 集 約 ) 換 水 率 及 養 殖 規 模 養 殖 場 之 淡 水 來 源 有 雨 水 地 面 水 及 地 下 水 近 年 來 由 於 地 面 水 供 應 不 穩 定 加 上 污 染 嚴 重, 地 下 水 成 為 養 殖 漁 業 主 要 水 源 此 外, 為 節 省 水 資 源, 許 多 國 家 開 始 推 廣 養 殖 循 環 水 的 使 用, 透 過 淨 化 單 元 控 制 養 殖 池 水 體 的 水 質, 使 其 可 以 再 循 環 利 用 由 前 面 資 料 的 整 理 可 知, 虱 目 魚 的 養 殖 方 式 分 為 淡 水 半 鹹 水 和 海 水 由 於 水 足 跡 衡 量 的 是 淡 水 耗 用 量, 因 此 海 水 養 殖 不 在 本 研 究 探 討 的 範 圍 內 虱 目 魚 魚 池 結 構 均 為 土 質 結 構, 故 有 滲 透 和 滲 漏 的 情 況, 而 魚 池 的 蒸 發 量 也 是 耗 用 水 量 的 一 部 分 虱 目 魚 養 殖 的 水 平 衡 圖 如 圖 6.6 所 示 6-13

F 和 雨 水 地 面 水 海 水 水 池 蒸 發 水 循 環 再 利 用 養 殖 池 溢 流 地 下 水 滲 漏 註 : 虛 線 內 之 海 水 在 淡 水 養 殖 時 不 存 在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圖 6.6 虱 目 魚 養 殖 場 之 水 平 衡 圖 目 前 水 足 跡 相 關 文 獻 並 未 發 現 水 產 養 殖 方 面 的 研 究, 由 圖 6.6 的 養 殖 場 水 平 衡 圖 可 知, 水 資 源 流 入 包 括 地 面 水 地 下 水 海 水 雨 水 和 循 環 水 然 而 基 於 水 足 跡 之 定 義, 海 水 用 量 不 構 成 藍 水 足 跡 虱 目 魚 養 殖 之 藍 水 足 跡 為 地 面 水 和 地 下 水 用 水 量 之 和 由 於 養 殖 地 區 多 在 河 川 下 游 沿 海 地 區, 故 溢 流 的 水 量 可 視 為 消 耗 性 使 用 含 在 水 足 跡 當 16 中 雨 水 F 循 環 水 也 是 水 中 和 之 措 施, 估 算 水 足 跡 時 不 需 納 入 考 慮 根 據 以 上 估 計 方 式, 必 須 先 確 認 養 殖 方 式 ( 鹹 水 半 淡 鹹 水 或 淡 水 ) 若 為 鹹 水 養 殖 則 無 藍 水 足 跡, 灰 水 足 跡 則 需 另 行 估 算 ; 若 為 半 淡 鹹 水 養 殖, 則 需 了 解 淡 水 在 養 殖 過 程 的 使 用 比 例 ; 若 為 淡 水 養 殖, 則 地 下 水 和 地 面 水 的 使 用 量 即 為 藍 水 足 跡 若 由 養 殖 池 的 水 資 源 流 出 面 估 算 水 足 跡, 則 可 以 水 池 蒸 發 量 加 上 滲 漏 量 估 算 藍 水 足 跡 至 於 養 殖 場 直 接 的 用 水 量, 可 參 考 國 內 農 業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1998 1999) 所 發 展 出 來 的 推 估 虱 目 魚 養 成 池 由 於 餵 食 和 用 藥 關 16 若 以 Hoekstra et al. (2011) 的 定 義, 收 集 之 雨 水 可 視 為 地 面 水, 歸 為 藍 水 足 跡 然 而 本 研 究 認 為 利 用 魚 池 收 集 的 雨 水, 可 視 為 水 中 和 的 一 種 手 段, 可 藉 此 鼓 勵 雨 水 利 用 6-14

係 可 能 會 造 成 污 染, 灰 水 部 分 也 是 由 溢 流 和 放 流 水 中 的 污 染 物 ( 通 常 為 氨 氮 ), 配 合 鄰 近 河 川 或 海 域 水 質 計 算 灰 水 足 跡 但 目 前 養 殖 水 的 污 染 方 面 研 究 較 少, 可 供 利 用 的 資 料 闕 如, 未 來 應 進 一 步 探 討 相 關 問 題 虱 目 魚 的 綠 水 足 跡 來 自 於 飼 料 作 物, 本 研 究 目 前 雖 未 將 其 納 入 估 算 範 圍, 不 過 若 有 需 要 還 是 可 以 6.3 節 所 整 理 的 計 算 方 式 推 估 32B6.5 台 灣 毛 猪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6B6.5.1 毛 猪 畜 養 流 程 台 灣 最 主 要 的 毛 猪 生 產 地 在 雲 林 和 屏 東, 其 次 為 彰 化 和 台 南 養 猪 方 式 有 下 列 三 種 ( 世 強 化 學 製 藥 公 司,1996): 一 傳 統 一 貫 作 業 場 : 指 種 猪 哺 乳 猪 保 育 猪 生 長 肥 育 猪 連 續 式 的 在 同 一 猪 場 中 飼 養 二 傳 統 二 段 式 猪 隻 生 產 : 種 猪 哺 乳 猪 或 保 育 猪 在 肉 仔 猪 場 飼 養, 哺 乳 猪 離 乳 (4 週 ) 後, 賣 給 肉 猪 場 繼 續 飼 養 至 上 市 為 止 三 傳 統 三 段 式 猪 隻 生 產 : 種 猪 與 哺 乳 猪 在 肉 仔 猪 場 飼 養, 離 乳 後 賣 給 架 子 猪 場 養 至 20-25 公 斤, 再 賣 給 肉 猪 場 繼 續 飼 養 至 上 市 的 三 個 階 段 台 灣 養 猪 的 方 式 多 為 集 約 式, 超 過 95% 的 毛 猪 頭 數 來 自 規 模 為 200 頭 以 上 的 養 猪 場 飼 料 主 要 成 分 為 玉 米 大 豆 粕 等, 然 實 際 飼 料 成 分 與 用 量 依 毛 猪 生 長 階 段 與 畜 養 方 式 而 定 餵 養 的 方 式 多 為 乾 飼, 少 部 分 為 濕 飼 ; 除 保 育 期 外 大 多 採 任 食 的 方 式 67B6.5.2 毛 猪 畜 養 用 水 相 關 研 究 2008 年 毛 猪 的 總 用 水 量 為 65.56 百 萬 立 方 公 尺, 佔 畜 類 用 水 量 的 64.81%( 經 濟 部 水 利 署,2008); 根 據 農 委 會 出 版 的 農 業 用 水 量 化 目 標 及 總 量 清 查 報 告 (2000), 其 用 水 主 要 來 自 地 下 水 以 畜 養 毛 猪 6-15

所 需 的 單 位 用 水 量 來 看, 平 均 每 頭 年 用 水 量 為 10.2 立 方 公 尺,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以 此 數 據 估 算 2008 年 全 台 各 地 之 養 猪 用 水 量 65.6 百 萬 噸 ( 水 利 署,2009) 然 此 統 計 方 式 僅 計 算 畜 養 毛 猪 的 直 接 用 水, 無 法 反 映 出 整 體 水 資 源 的 利 用 情 況 ( 如 雨 水 地 下 水 或 回 收 水 ), 亦 忽 略 畜 養 過 程 實 用 之 飼 料 在 作 物 生 長 期 間 的 大 量 用 水, 以 及 後 端 排 泄 物 可 能 造 成 水 污 染 的 問 題 水 對 養 猪 而 言 是 相 當 重 要, 而 台 灣 有 關 毛 猪 用 水 方 面 的 研 究 多 著 重 在 直 接 飲 水 與 養 猪 廢 水 處 理 方 面, 相 較 之 下 國 外 的 研 究 較 多 目 前 毛 猪 用 水 量 估 算 範 疇 和 用 水 類 型 之 分 法 缺 乏 一 致 性 的 基 準, 多 數 研 究 著 重 於 猪 隻 在 不 同 階 段 之 飲 水 量 Chapagain & Hoekstra(2003) 將 動 物 用 水 分 為 三 部 分 : 飼 料 用 水 飲 水 與 服 務 用 水 ( 如 清 洗 猪 隻 及 猪 舍 和 其 他 為 維 持 環 境 而 使 用 的 水 );Froese(2003) 則 將 動 物 用 水 區 分 為 飲 用 水 降 溫 水 清 洗 水 及 內 用 水 (domestic, 如 場 內 人 員 使 用 及 猪 清 洗 ) 就 各 畜 養 階 段 飲 水 來 看, 台 灣 養 猪 科 學 研 究 所 認 為 除 非 酷 熱 ( 高 於 38 度 ), 否 則 哺 乳 猪 可 由 乳 汁 獲 得 足 夠 水 分, 不 需 再 另 外 補 充 水 分 ; 離 乳 的 仔 猪 在 10kg 時 每 日 需 水 量 為 200ml/kg; 在 10kg-100kg 之 間, 乾 餵 時 的 需 水 量 為 100ml/kg, 但 溫 度 高 於 30 時 需 增 加 20-30% Almond(1995) 估 算 在 60 磅 前 小 猪 每 日 的 需 水 量 為 2.8 公 升 ; 成 長 猪 (60-100 lbs) 為 8-12 公 升 ; 肥 育 猪 (100-250 lbs) 為 12-20 公 升 Chapagain & Hoekstra(2003) 估 算 牲 畜 水 足 跡 時, 將 用 水 分 成 三 部 分 : 直 接 飲 水 飼 料 用 水 與 服 務 用 水 飲 水 部 分, 小 猪 (0.5 月 ) 與 成 猪 (10 個 月 ) 每 日 飲 水 量 分 別 為 1.8 和 14 公 升, 每 頭 毛 猪 需 水 量 為 2.4 m 3 / 頭 ; 服 務 性 用 水 分 別 為 5 公 升 及 50 公 升, 每 頭 毛 猪 需 水 量 為 8.36 m 3 / 頭 ; 飼 料 用 水 包 括 混 合 飼 料 用 水 及 飼 料 作 物 之 虛 擬 水, 每 頭 毛 猪 需 水 量 為 376 m 3 / 頭 各 研 究 結 果 之 差 異 性 很 大, 毛 猪 實 際 用 水 量 亦 與 品 種 畜 養 方 6-16

式 溫 度 給 水 方 式 疾 病 飼 料 用 量 猪 舍 等 因 素 有 關 (Froese, 2003;Almond,1995) Froese 研 究 發 現 毛 猪 的 耗 水 量 中 約 有 80% 為 飲 水,10-15% 為 降 溫 用 水,5% 為 清 洗 用 水,1% 為 其 他 農 場 用 水 (domestic use), 實 際 需 水 量 與 猪 的 生 長 階 段 有 關 Galloway et al., (2007) 探 討 猪 肉 進 出 口 對 於 國 家 土 地 使 用 用 水 量 及 氮 肥 的 影 響 在 用 水 部 分, 因 企 業 化 生 產 使 得 猪 的 飼 養 大 量 仰 賴 商 業 飼 料 ( 來 自 穀 類 油 脂 種 子 類 及 根 莖 類 作 物 ), 而 這 些 飼 料 或 肉 類 的 貿 易 對 各 國 用 水 量 產 生 很 不 一 致 的 影 響 以 美 國 為 例, 大 量 輸 出 穀 物 的 背 後, 隱 含 著 大 量 輸 出 虛 擬 水 資 源, 且 這 些 水 資 源 在 當 地 多 來 自 灌 溉 ; 日 本 之 飼 料 及 猪 肉 多 仰 賴 進 口, 進 口 產 品 的 虛 擬 水 高 達 3.5 km3( 佔 其 全 國 總 用 水 量 的 5%) 根 據 Hoekstra & Chapagain(2008) 的 報 告, 全 世 界 幾 個 主 要 動 物 產 品 之 水 足 跡 如 表 6.3 所 示 : 表 6.3 全 世 界 主 要 動 物 產 品 之 平 均 水 足 跡 動 物 產 品 公 升 / 公 斤 動 物 產 品 公 升 / 公 斤 牛 皮 16,600 奶 粉 4,600 牛 肉 15,500 山 羊 肉 4,000 羊 肉 6,100 雞 肉 3,900 乳 酪 5,000 雞 蛋 3,300 猪 肉 4,800 牛 奶 1,000 資 料 來 源 :Hoekstra and Chapagain (2008),cited by Hoekstra (2010) 估 算 動 物 水 足 跡, 必 須 先 估 算 飼 料 的 水 足 跡 (WFfeed), 直 接 飲 用 水 量 (WFdrink), 以 及 清 洗 畜 舍 等 (WFserive) 的 用 水 量, 且 應 包 含 排 泄 物 造 成 污 染 (WFgrey) 的 灰 水 部 分, 前 述 資 料 皆 與 畜 養 動 物 的 時 間 和 飼 料 內 容 有 關 根 據 WFN 的 資 料, 生 產 1 公 斤 的 猪 肉 需 要 4,800 公 升 的 水 前 述 估 算 是 以 一 般 商 業 養 猪 場 畜 養 一 隻 毛 猪 約 需 10 個 月, 產 出 為 90 公 斤 的 屠 宰 猪 體 5 公 斤 可 食 用 的 內 臟 2.5 公 斤 猪 皮 ; 投 入 部 分 包 含 385 公 斤 / 隻 的 穀 物 ( 大 麥 玉 米 大 豆 粉 油 菜 籽 粉 小 麥 及 其 他 穀 物 和 澱 粉 飼 料 等 ) 11 立 方 公 尺 的 水 ( 飲 用 及 農 舍 清 潔 ) 來 估 算 屠 宰 和 處 理 過 程 每 隻 約 需 10 m 3 的 水, 總 用 水 量 以 三 種 產 品 之 相 對 市 場 價 值 及 每 隻 毛 猪 每 公 斤 所 含 產 品 的 比 例 6-17

進 行 分 攤 Palhares (2010) 考 慮 飼 料 ( 包 括 玉 米 和 黃 豆 ) 用 水 飲 水 及 清 潔 用 水, 以 Hoekstra 的 方 法 估 算 巴 西 中 南 部 地 區 屠 宰 猪 體 之 水 足 跡 結 果 顯 示 各 州 之 水 足 跡 並 不 相 同, 玉 米 飼 料 之 水 足 跡 佔 比 為 52.1%-75.4%, 黃 豆 飼 料 比 例 在 24.5%-47.8% 之 間, 飲 用 水 及 清 洗 用 水 比 例 則 落 在 0.07%-0.15% 之 間 6.5.3 台 灣 毛 猪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原 則 理 論 上, 畜 產 的 水 足 跡 包 括 畜 產 直 接 用 水 量 和 飼 料 水 足 跡 ( 間 接 用 水 量 ), 飼 料 水 足 跡 可 以 本 章 6.3 節 所 陳 述 的 方 式 計 算 然 而 本 研 究 對 畜 產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範 圍 界 定 在 畜 產 的 畜 養 期 間 之 直 接 用 水 以 毛 猪 為 例, 畜 養 毛 猪 直 接 耗 用 的 水 主 要 為 飲 水 和 清 洗 等 服 務 性 用 水 臺 灣 毛 猪 畜 養 的 用 水 來 自 地 下 水 地 面 水 自 來 水 貯 存 雨 水 及 回 收 水 假 設 是 一 貫 作 業 場, 則 養 猪 場 之 水 平 衡 圖 可 以 圖 6.7 表 示 地 面 水 自 來 水 雨 水 利 用 養 猪 場 ( 種 猪 場 肉 仔 猪 場 架 子 猪 場 肉 猪 場 ) 飲 水 服 務 用 水 廢 水 處 理 放 流 地 下 水 循 環 回 收 水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圖 6.7 養 猪 場 之 水 平 衡 6-18

由 於 畜 養 方 式, 養 猪 場 的 類 型 有 種 猪 場 肉 仔 猪 場 架 子 猪 場 肉 猪 飼 養 場 本 研 究 將 養 猪 場 界 定 為 包 含 前 述 各 類 型 養 猪 場 F 17 F, 在 此 範 圍 內 的 用 水 為 直 接 用 水, 主 要 為 飲 水 與 服 務 性 用 水 ( 清 洗 猪 隻 猪 舍 冷 卻 等 ) 從 水 資 源 流 入 來 看, 水 資 源 包 含 地 面 水 地 下 水 自 來 水 貯 留 雨 水 和 循 環 回 收 水 其 中 地 面 水 地 下 水 和 自 來 水 為 藍 水, 其 水 量 之 和 即 為 毛 猪 畜 養 之 藍 水 足 跡 ; 另 外 兩 項 水 資 源 流 入 為 循 環 回 收 水 和 貯 留 雨 水, 兩 者 皆 可 視 為 水 中 和 項 目, 故 由 水 資 源 流 入 面 計 算 水 足 跡 時 此 兩 項 不 納 入 計 算 若 從 水 資 源 的 流 出 面 來 看, 藍 水 包 括 毛 猪 飲 水 和 服 務 性 用 水, 此 兩 者 之 和, 扣 除 貯 留 雨 水 和 循 環 回 收 水 為 毛 猪 畜 養 之 藍 水 足 跡 灰 水 部 分, 毛 猪 之 排 泄 和 相 關 清 洗 所 產 生 之 廢 水 經 過 處 理 後, 放 流 水 中 所 含 之 污 染 物 ( 例 如 BOD), 配 合 鄰 近 河 川 水 質 即 可 以 (3-11 式 ) 計 算 灰 水 足 跡 毛 猪 的 綠 水 足 跡 來 自 於 飼 料 作 物 的 生 產, 可 以 6.3 節 陳 述 的 方 式 估 算 17 養 猪 方 式 包 括 一 貫 作 業 場 二 段 式 和 三 段 式, 本 研 究 以 一 貫 作 業 場 做 為 範 疇 界 定, 若 為 二 段 式 和 三 段 式, 則 範 疇 界 定 會 不 同 6-19

第 七 章 6B 工 業 產 品 之 水 足 跡 估 算 3B7.1 前 言 由 於 工 業 局 99 年 度 老 舊 工 業 區 水 再 生 利 用 輔 導 推 動 計 畫 預 計 輔 導 5 家 廠 商 進 行 水 足 跡 盤 查 經 水 利 署 與 工 業 局 協 調 由 其 遴 選 的 廠 商, 選 定 不 同 產 業 的 3 項 產 品 做 為 研 究 標 的 經 工 業 局 老 舊 工 業 區 水 再 生 利 用 輔 導 推 動 計 畫 執 行 團 隊 京 華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同 意, 本 研 究 選 定 建 鴻 興 公 司 的 美 石 寶 可 口 可 樂 的 600ml 曲 線 瓶 可 樂, 以 及 中 鋼 的 熱 軋 鋼 捲 做 為 研 究 標 的 本 研 究 團 隊 原 規 劃 配 合 京 華 公 司 進 行 進 廠 說 明 與 輔 導, 以 瞭 解 產 品 的 生 產 流 程 和 用 水 概 況, 惟 京 華 公 司 最 後 答 應 以 親 訪 研 究 團 隊 的 方 式 提 供 必 要 資 訊 ( 見 附 錄 和 附 錄 ) 透 過 訪 談 瞭 解 產 品 水 足 跡 估 算 的 系 統 邊 界 用 水 特 性, 再 配 合 WFN 的 水 足 跡 手 冊 內 容, 本 研 究 提 出 產 品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原 則 ( 包 括 估 算 步 驟 估 算 範 圍 和 計 算 公 式 等 ) 本 章 首 先 說 明 WFN 產 品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方 法, 並 由 於 本 團 隊 無 法 實 際 參 與 前 述 3 項 產 品 的 實 際 輔 導 工 作, 本 章 先 對 數 家 國 際 大 企 業 估 算 水 足 跡 的 方 法 進 行 整 理 以 取 得 更 多 有 關 估 算 產 品 水 足 跡 的 資 訊, 繼 而 說 明 京 華 團 隊 水 足 跡 估 算 的 系 統 邊 界 產 品 流 程 以 及 產 品 水 平 衡 圖 ; 最 後, 探 討 我 國 產 品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原 則 和 方 法 7.2 WFN 產 品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方 法 根 據 WFN 的 水 足 跡 估 算 手 冊, 計 算 產 品 水 足 跡 有 兩 種 方 法 : 鏈 加 總 法 和 階 段 累 積 法 鏈 加 總 法 較 簡 單 卻 僅 能 用 於 單 一 產 品 的 生 產 系 統, 加 總 各 流 程 的 水 足 跡 後 即 可 得 到 產 品 水 足 跡 階 段 累 積 法 乃 對 生 產 某 產 品 前 一 階 段 所 需 的 投 入 產 品 ( 或 稱 為 中 間 投 入 ) 之 水 足 跡 和 該 產 品 本 身 生 產 階 段 水 足 跡 進 行 加 總 兩 種 方 法 的 詳 細 圖 示 請 參 見 本 報 告 第 三 章 之 圖 3.8 和 圖 3.9 另 外, 根 據 WFN 的 水 足 跡 評 估 手 冊, 評 估 產 品 水 足 跡 有 以 下 4 7-1

個 步 驟, 目 前 國 際 各 大 企 業 在 估 算 產 品 水 足 跡 時, 也 多 依 前 述 步 驟 進 行 評 估 一 設 定 目 標 和 範 圍 水 足 跡 評 估 首 先 需 設 定 明 確 的 研 究 目 標 和 範 圍 水 足 跡 估 算 有 不 同 目 的, 其 所 界 定 出 的 分 析 範 圍 不 同, 估 算 時 所 要 處 理 的 細 節 亦 不 同 二 水 足 跡 計 算 此 階 段 以 蒐 集 資 料 和 建 立 計 算 方 法 為 主, 依 據 前 一 階 段 所 設 定 的 目 標 即 可 決 定 水 足 跡 會 計 的 範 圍 和 資 料 尺 度 三 水 足 跡 永 續 性 評 估 根 據 前 一 階 段 所 蒐 集 的 資 料 和 估 算 的 水 足 跡 結 果, 企 業 或 組 織 皆 可 從 永 續 的 角 度 進 行 評 估, 例 如, 企 業 可 從 集 水 區 角 度 來 評 估 企 業 的 用 水 風 險 四 水 足 跡 政 策 回 應 不 管 是 企 業 組 織 或 國 家, 皆 可 根 據 前 面 水 足 跡 評 估 結 果 來 研 擬 回 應 策 略 和 政 策 7.3 國 際 大 型 企 業 產 品 水 足 跡 推 估 概 況 與 方 法 7.3.1 可 口 可 樂 公 司 F 18 可 口 可 樂 公 司 與 The Nature Conservancy 合 作 進 行 水 足 跡 的 研 究 並 發 表 報 告, 作 為 水 資 源 管 理 方 案 (water stewardship program) 的 參 考 該 報 告 指 出, 缺 水 問 題 將 使 企 業 營 運 與 供 應 鏈 面 臨 多 種 風 險, 而 此 類 風 險 問 題 必 須 同 時 考 慮 區 域 集 水 區 的 情 況 才 能 徹 底 降 低 另 外, 為 因 應 企 業 經 營 在 用 水 方 面 的 脆 弱 性 (vulnerability), 可 口 可 樂 公 司 希 望 藉 由 用 水 管 理 建 立 全 球 性 永 續 水 資 源 管 理 事 實 上,2005 年 時 可 口 可 樂 公 司 就 進 行 過 水 資 源 風 險 評 估, 以 瞭 解 該 公 司 所 面 臨 18 本 節 資 料 整 理 自 The Coca Cola Company & the Nature Conservancy, 2010 7-2

的 潛 在 用 水 風 險 由 於 水 足 跡 是 瞭 解 該 公 司 與 其 供 應 鏈 用 水 狀 況 的 有 效 工 具, 可 口 可 樂 公 司 在 WFN 的 前 身 Water Footprint Working Group 階 段 就 已 經 積 極 參 與 水 足 跡 概 念 的 發 展, 同 時 也 參 與 Beverage Industry Environmental Roundtable (BIER) 有 關 飲 料 業 水 足 跡 評 估 綱 要 的 探 討 在 2008-2010 年 間, 可 口 可 樂 公 司 共 進 行 3 個 水 足 跡 的 研 究, 主 要 目 的 在 於 測 試 WFN 的 估 算 方 法 並 增 加 對 水 足 跡 的 瞭 解 第 一 個 水 足 跡 研 究 針 對 該 公 司 最 受 歡 迎 的 氣 泡 飲 料 ( 可 樂 ) 進 行 估 算, 結 果 發 現 糖 是 可 樂 的 主 要 水 足 跡 來 源 因 此, 第 二 個 水 足 跡 研 究 針 對 供 應 給 其 旗 下 歐 洲 廠 使 用 的 甜 菜 估 算 水 足 跡 第 三 個 研 究 針 對 兩 款 供 應 給 北 美 市 場 的 果 汁 估 算 水 足 跡, 以 瞭 解 非 氣 泡 飲 料 的 用 水 狀 況 前 述 3 個 水 足 跡 研 究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一 可 樂 之 水 足 跡 研 究 該 研 究 由 荷 蘭 Twente 大 學 執 行, 針 對 可 口 可 樂 公 司 位 於 荷 蘭 Dongen 廠 生 產 之 0.5 公 升 罐 裝 可 樂 估 算 選 擇 此 項 0.5 公 升 罐 裝 可 樂 的 原 因 主 要 與 研 究 人 員 對 地 方 產 業 的 熟 悉 度, 以 及 區 域 裝 罐 與 營 業 單 位 的 支 持 該 產 品 之 直 接 與 間 接 用 水 的 概 況 如 圖 7.1 所 示 供 應 鏈 的 直 接 用 水 直 接 的 操 作 用 水 水 足 跡 PET 瓶 標 籤 與 其 他 包 裝 材 料 甜 菜 糖 磷 酸 糖 漿 咖 啡 因 CO2 包 裝 原 料 清 洗 混 合 攪 拌 填 裝 瓶 廠 資 料 來 源 :The Coca Cola Company & the Nature Conservancy,2010 圖 7.1 罐 裝 可 樂 之 直 接 與 間 接 用 水 7-3

該 研 究 首 先 估 算 產 品 內 容 物 與 相 關 中 間 投 入 ( 如 瓶 子 標 籤 與 其 他 包 材 等 ) 之 用 水 產 品 內 容 物 包 括 由 荷 蘭 種 植 之 甜 菜 所 生 產 的 糖 二 氧 化 碳 焦 糖 磷 酸 與 咖 啡 因 至 於 天 然 香 料 則 因 營 業 機 密 不 在 估 算 範 圍 之 列 計 算 供 應 鏈 水 足 跡 時 亦 包 括 經 營 管 理 (overhead) 所 需 的 用 水, 例 如, 工 廠 使 用 之 電 力 建 築 材 料 辦 公 用 紙 車 輛 能 源 與 其 他 非 營 運 直 接 相 關 的 投 入, 製 造 前 述 投 入 時 所 需 用 水 均 有 計 入 至 於 營 運 相 關 之 用 水 則 包 括 內 容 物 之 用 水 與 製 程 之 用 水, 其 中 製 程 用 水 經 過 嚴 格 處 理 後, 或 回 收 利 用, 或 排 入 工 廠 所 在 社 區 的 環 境 中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0.5 公 升 可 樂 之 綠 水 足 跡 為 15 公 升, 藍 水 足 跡 為 8 公 升, 灰 水 足 跡 為 12 公 升 其 中 藍 水 與 綠 水 足 跡 主 要 和 甜 菜 之 生 產 有 關, 因 此 該 研 究 亦 估 算 所 用 甜 菜 於 荷 蘭 各 產 區 之 藍 水 與 綠 水 足 跡 灰 水 足 跡 除 了 和 甜 菜 種 植 造 成 的 氮 肥 污 染 有 關 外, 生 產 PET 寶 特 瓶 時 冷 卻 用 水 因 造 成 熱 負 荷, 也 被 認 為 是 灰 水 足 跡 之 一 部 分 營 運 用 水 為 0.4 公 升 之 藍 水 足 跡, 主 要 是 用 作 產 品 內 容 物 之 一 部 分 直 接 營 運 生 產 之 灰 水 足 跡 因 廢 水 經 過 處 理 後 可 排 入 自 然 環 境 故 為 零, 至 於 供 應 鏈 之 經 營 管 理 相 關 水 足 跡 部 分 均 因 過 小 而 忽 略 可 口 可 樂 公 司 評 估 上 述 水 足 跡 之 潛 在 衝 擊 時, 主 要 以 佔 比 最 大 的 甜 菜 為 對 象 荷 蘭 甜 菜 主 要 產 於 水 資 源 相 對 豐 富 的 地 區, 主 要 由 降 雨 供 應 所 需 水 量 降 雨 以 外 之 灌 溉 需 求 則 相 對 偏 低, 因 此 該 研 究 認 為 並 無 因 甜 菜 用 水 造 成 之 負 面 衝 擊 至 於 肥 料 使 用 的 灰 水 足 跡 帶 來 的 可 能 衝 擊, 主 要 與 水 域 優 氧 化 或 污 染 飲 用 水 源 有 關 但 因 荷 蘭 為 歐 洲 地 區 甜 菜 生 產 時 肥 料 使 用 最 少 的 國 家, 因 此 該 研 究 認 為 肥 料 施 用 相 關 的 風 險 已 最 小 化 然 而 因 有 其 他 研 究 認 為 荷 蘭 面 臨 優 養 化 的 問 題, 故 該 研 究 最 終 建 議 應 與 政 府 和 其 他 相 關 人 士 進 一 步 探 討 肥 料 使 用 管 理 問 題 綜 言 之, 該 研 究 指 出 約 2/3 的 水 足 跡 是 由 甜 菜 種 植 ( 藍 水 與 綠 水 為 主 ) 所 致, 另 外 約 1/3 為 灰 水 足 跡, 生 產 用 水 只 佔 1%, 而 經 營 管 理 用 水 更 小 可 忽 略 不 計 該 研 究 並 指 出 研 究 成 果 得 到 的 啟 示, 包 括 發 7-4

現 進 一 步 瞭 解 甜 菜 用 水 狀 況 的 必 要 性 ; 區 分 水 足 跡 之 組 成 方 能 避 免 對 直 接 用 水 效 率 問 題 的 疏 忽 ; 建 立 永 續 糖 類 供 應 來 源 的 重 要 性 等 二 甜 菜 糖 之 水 足 跡 研 究 有 鑒 於 前 述 可 樂 水 足 跡 的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甜 菜 糖 水 足 跡 佔 比 最 大, 可 口 可 樂 想 進 一 步 瞭 解 供 應 旗 下 112 家 歐 洲 廠 的 自 然 甜 劑 (natural sweetener) 的 水 足 跡 與 其 潛 在 衝 擊, 故 與 Vien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之 Institute for Water Quality, Resources and Waste Management 團 隊 合 作 進 行 本 項 研 究 各 種 糖 類 來 源 中, 除 了 甜 菜 糖 外, 並 對 甘 蔗 與 玉 米 糖 漿 的 水 足 跡 進 行 研 究 可 口 可 樂 歐 洲 系 統 所 購 買 的 精 糖 約 有 70% 是 來 自 歐 洲 19 國 所 種 植 的 甜 菜 糖 甜 菜 糖 生 產 活 動 可 參 見 圖 7.2 主 要 原 物 料 ( 甜 菜 ) 的 種 植 運 送 主 要 原 物 料 ( 甜 菜 ) 至 製 糖 廠 製 糖 運 送 糖 至 可 口 可 樂 的 裝 瓶 廠 資 料 來 源 : 同 圖 7.1 圖 7.2 甜 菜 糖 用 水 之 相 關 活 動 依 WFN 水 足 跡 估 算 手 冊 (2009 年 版 ) 建 議, 藍 水 足 跡 為 作 物 用 水 需 求 量 (CWR) 與 綠 水 足 跡 的 差 值, 但 在 此 甜 菜 糖 研 究 則 是 採 用 製 糖 公 司 提 供 的 實 際 灌 溉 水 量 數 據, 結 果 發 現 實 際 灌 溉 水 量 較 手 冊 建 議 的 估 算 值 為 小 因 此, 本 項 研 究 計 算 的 藍 水 足 跡 也 比 前 項 可 樂 研 究 所 估 計 的 藍 水 足 跡 小 了 許 多 在 灰 水 足 跡 估 算 方 法 上, 同 樣 是 由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推 算 稀 釋 污 染 7-5

物 達 水 質 標 準 所 需 要 的 水 量 在 水 質 標 準 部 分, 氮 肥 之 洗 出 率 設 定 為 10%, 水 體 含 氮 量 標 準 採 美 國 環 保 署 之 規 範 (10 mg/liter), 該 數 值 在 歐 洲 地 下 水 與 飲 用 水 及 自 然 背 景 濃 度 值 範 圍 內, 而 有 關 糖 之 精 製 過 程 的 灰 水 則 按 歐 盟 之 食 品 產 業 最 佳 可 行 技 術 排 放 值 (best available technique emission values) 估 算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歐 洲 各 國 之 平 均 甜 菜 糖 綠 水 足 跡 約 為 375liters/kg, 佔 總 水 足 跡 之 67%; 藍 水 足 跡 為 54liters/kg, 佔 總 水 足 跡 之 10%; 平 均 灰 水 足 跡 為 128liters/kg, 佔 總 水 足 跡 之 23% 歐 洲 各 產 區 的 甜 菜 糖 水 足 跡 差 距 甚 大, 最 低 者 不 及 400liters/kg, 最 高 者 超 過 1,000liters/kg 以 上, 此 一 差 異 主 要 與 氣 候 條 件 有 關, 而 水 足 跡 超 過 700liters/kg 的 4 個 國 家 中, 有 3 個 國 家 ( 希 臘 義 大 利 與 西 班 牙 ) 的 藍 水 足 跡 同 樣 遠 大 於 其 他 國 家 之 藍 水 足 跡 該 研 究 同 時 試 圖 計 算 周 遭 自 然 環 境 土 地 植 披 之 用 水 以 與 甜 菜 糖 比 較 但 因 甜 菜 農 地 周 遭 主 要 為 森 林 地 帶, 研 究 者 認 為 無 法 適 當 使 用 水 足 跡 的 標 準 方 法 (Penman-Monteith 法 ) 估 算 森 林 用 水, 因 此 改 採 表 準 草 地 (standard grass surface) 代 表 未 作 甜 菜 種 植 使 用 時 該 土 地 的 需 用 水 量, 結 果 發 現 種 植 甜 菜 之 用 水 量 比 自 然 植 披 用 水 量 為 低 該 研 究 計 算 之 荷 蘭 地 區 甜 菜 水 足 跡 比 先 前 可 樂 水 足 跡 ( 同 為 荷 蘭 地 區 ) 中 估 算 之 甜 菜 水 足 跡 約 低 12%, 主 要 原 因 在 於 此 研 究 採 實 際 灌 溉 用 水 量 計 算 藍 水 足 跡, 而 先 前 研 究 則 採 作 物 需 水 量 與 綠 水 的 差 值 作 為 藍 水 足 跡 結 果 顯 示 在 荷 蘭 地 區 幾 乎 沒 有 藍 水 足 跡,0.5 公 升 裝 可 樂 之 藍 水 足 跡 由 8 公 升 降 為 1 公 升, 總 水 足 跡 下 降 9% 綜 言 之, 該 研 究 發 現 : ( 一 ) 甜 菜 種 植 所 需 水 量 佔 甜 菜 糖 水 足 跡 的 絕 大 部 分 (97%) ( 二 ) 歐 洲 甜 菜 主 要 種 植 在 水 源 豐 富 與 氣 候 溫 和 地 區, 除 地 中 海 地 區 使 用 較 多 灌 溉 用 水 外, 其 他 甜 菜 產 區 主 要 使 用 綠 水 ( 三 ) 不 同 產 區 間 藍 水 與 綠 水 足 跡 的 差 距 超 過 3 倍, 例 如, 法 國 藍 水 與 綠 水 足 跡 共 279 公 升, 希 臘 則 高 達 974 公 升 水 足 跡 大 的 產 7-6

區 通 常 有 高 蒸 散 量 與 生 產 力 低 的 特 性 此 一 差 異 也 顯 示 某 些 產 區 有 進 一 步 改 善 用 水 資 源 使 用 的 可 能 性 ( 四 ) 灰 水 足 跡 主 要 來 自 田 間 生 產 的 污 染, 而 非 工 廠 之 生 產 過 程, 但 某 些 地 區 之 工 廠 因 廢 水 處 理 程 度 較 差 而 使 其 灰 水 足 跡 較 高 ( 五 ) 對 供 應 鏈 之 水 足 跡 估 算 而 言, 供 應 商 提 供 的 資 料 較 學 理 估 計 之 資 料 更 為 實 用 ( 六 ) 甜 菜 種 植 耗 用 的 綠 水 約 相 當 或 少 於 自 然 植 披, 種 植 於 荷 蘭 的 甜 菜 是 一 具 有 用 水 效 率 的 作 物 ( 七 ) 該 研 究 有 助 界 定 未 來 與 供 應 鏈 永 續 性 有 關 的 行 動, 可 口 可 樂 也 開 始 在 歐 洲 試 行 有 關 甜 菜 糖 對 社 會 經 濟 與 環 境 影 響 之 水 足 跡 永 續 性 評 估 三 柳 橙 汁 產 品 水 足 跡 Coca Cola 公 司 旗 下 共 有 100 個 果 汁 品 牌, 計 有 1,100 種 果 汁 產 品 在 全 球 145 國 家 中 銷 售, 因 而 也 希 望 瞭 解 其 果 汁 飲 料 的 水 足 跡 此 研 究 選 擇 2 項 在 北 美 地 區 銷 售 的 柳 橙 汁 產 品 進 行 估 算, 一 為 非 濃 縮 還 原 之 59oz 的 PET 瓶 裝 果 汁 Simply Orange, 另 一 為 64oz 濃 縮 還 原 果 汁 Minute Maid Original( 紙 盒 裝 ) 評 估 範 圍 包 括 柳 橙 種 植 果 汁 製 造 與 包 裝 過 程 之 相 關 用 水 消 耗 ( 見 圖 7.3) Simply Orange 使 用 的 柳 橙 來 源 為 美 國 佛 羅 里 達 與 巴 西 聖 保 羅,Minute Maid Original 使 用 來 自 佛 羅 里 達 與 哥 斯 大 黎 加 之 柳 橙 將 柳 橙 榨 汁 ( 普 通 或 濃 縮 原 汁 ) 的 地 點 在 柳 橙 產 區 進 行 由 於 各 年 度 不 同 產 區 間 柳 橙 所 佔 比 例 均 有 所 變 動, 因 此 該 研 究 同 時 就 不 同 組 成 結 構 進 行 情 境 模 擬 以 反 映 此 一 差 異 兩 項 產 品 均 在 美 國 境 內 幾 個 地 點 分 裝 成 零 售 產 品, 但 供 應 鏈 端 之 包 材 水 足 跡 無 法 取 得 相 關 資 料, 故 只 能 計 算 包 裝 廠 營 運 所 耗 用 之 水 足 跡 7-7

供 應 鏈 的 直 接 用 水 直 接 的 操 作 用 水 水 足 跡 PET 瓶 紙 盒 包 標 籤 與 其 他 包 裝 材 清 洗 混 合 填 充 料 包 裝 柳 橙 冷 凍 之 濃 縮 與 非 濃 縮 液 果 汁 原 料 包 裝 廠 資 料 來 源 : 同 圖 7.1 圖 7.3 柳 橙 汁 水 足 跡 評 估 範 圍 水 足 跡 估 算 方 法 同 樣 採 行 2009 年 WFN 水 足 跡 估 算 手 冊 所 建 議 的 方 式, 巴 西 或 其 他 供 應 鏈 資 料 如 不 可 得, 則 使 用 公 用 資 料 (public data) 取 代 估 算 估 算 結 果 發 現 柳 橙 種 植 過 程 均 佔 兩 項 產 品 約 99% 的 水 足 跡, 兩 項 產 品 之 藍 綠 灰 水 足 跡 結 構 可 見 圖 7.4 由 於 兩 項 產 品 所 用 之 柳 橙 多 數 來 自 佛 羅 里 達, 因 而 其 水 足 跡 結 構 也 十 分 相 似, 但 不 同 產 區 之 柳 橙 種 植 水 足 跡 結 構 頗 有 差 異, 如 不 考 慮 灰 水 足 跡, 則 佛 羅 里 達 柳 橙 之 藍 綠 水 足 跡 最 大 (100 Liters) (386 Liters) (117 Liters) (407 Liters) (84 Liters) (319 Liters) (154 Liters) (117 Liters) (115 Liters) 資 料 來 源 : 同 圖 7.1 圖 7.4 柳 橙 產 品 水 足 跡 - 產 品 別 灰 水 足 跡 部 分, 肥 料 中 的 氮 為 主 要 的 污 染 源, 其 使 用 量 在 佛 羅 里 達 部 分 採 實 際 值, 其 餘 兩 地 因 缺 乏 資 料 故 採 用 佛 羅 里 達 之 資 料 推 7-8

算 污 染 物 之 滲 漏 率 因 缺 乏 實 際 資 料 乃 採 WFN 手 冊 建 議 之 10% 計 算 因 此, 灰 水 足 跡 的 大 小 主 要 受 到 單 位 作 物 產 量 的 影 響, 巴 西 灰 水 足 跡 最 大 乃 因 為 作 物 生 產 力 最 低 較 之 前 2 項 產 品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果 汁 產 品 有 較 大 與 較 複 雜 的 供 應 鏈, 柳 橙 果 園 與 果 汁 工 廠 空 間 分 布 零 散, 分 別 位 於 3 國 多 個 不 同 流 域 因 此, 該 研 究 乃 研 發 用 水 壓 力 指 標 以 篩 選 進 行 衝 擊 評 估 的 主 要 流 域 用 水 壓 力 指 標 主 要 為 人 口 數 總 逕 流 量 取 水 量 與 降 雨 變 化 程 度 等 由 於 柳 橙 生 長 耗 用 之 水 足 跡 比 例 最 高, 因 此, 用 水 壓 力 指 標 僅 針 對 3 地 區 之 果 園 進 行 觀 察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雖 然 佛 羅 里 達 耗 用 之 藍 綠 水 最 大, 但 因 當 地 用 水 是 由 水 資 源 管 理 區 (Water Management Districts) 之 嚴 格 保 護 計 畫 所 管 理, 因 此 該 地 果 園 種 植 柳 橙 幾 無 嚴 重 衝 擊 水 資 源 的 情 況 但 用 水 壓 力 與 發 展 壓 力 仍 是 佛 羅 里 達 重 要 的 水 資 源 議 題, 這 也 顯 示 水 資 源 管 理 政 策 對 永 續 水 資 源 的 重 要 性 對 供 應 鏈 複 雜 之 產 品 估 算 水 足 跡 需 要 大 量 資 料, 而 不 確 定 性 分 析 可 釐 清 主 要 的 影 響 因 子, 並 針 對 該 些 因 子 取 得 所 需 資 料 不 確 定 性 分 析 乃 分 別 計 算 各 參 數 可 能 範 圍 內 不 同 數 值 所 得 之 水 足 跡, 以 瞭 解 主 要 的 影 響 參 數 為 何, 進 而 在 未 來 加 強 重 要 參 數 數 據 取 得 與 管 理 分 析 結 果 發 現, 作 物 生 產 力 與 柳 橙 種 植 期 間 造 成 的 灰 水 相 關 參 數 是 影 響 柳 橙 汁 產 品 主 要 的 關 鍵 參 數 總 言 之, 可 口 可 樂 柳 橙 汁 產 品 水 足 跡 研 究 顯 示, 作 物 生 產 力 對 水 足 跡 的 影 響 之 重 要 性, 佛 羅 里 達 地 區 的 潛 在 供 水 風 險 高, 與 相 關 人 共 同 促 進 該 地 供 水 永 續 性 更 顯 重 要 四 可 口 可 樂 三 項 研 究 之 啟 示 下 : 針 對 3 項 水 足 跡 研 究, 可 口 可 樂 得 到 的 啟 示 按 4 評 估 階 段 說 明 如 ( 一 ) 設 定 願 景 與 目 標 1. 估 算 水 足 跡 有 助 於 促 進 企 業 內 部 對 用 水 狀 況 的 瞭 解 7-9

2. 有 關 用 水 之 外 部 溝 通 所 需 資 訊 可 由 水 足 跡 分 析 獲 得 ( 二 ) 估 算 水 足 跡 1. 供 應 商 之 資 訊 對 計 算 水 足 跡 十 分 重 要 2. 產 品 之 水 足 跡 主 要 導 因 於 田 間 種 植 而 非 工 廠 生 產 過 程 3. 對 藍 水 足 跡 進 行 空 間 與 時 間 分 析 對 瞭 解 潛 在 用 水 衝 擊 十 分 重 要 4. 水 足 跡 計 算 只 對 少 數 參 數 有 高 度 敏 感 性 5. 灰 水 足 跡 計 算 方 法 仍 需 進 一 步 發 展 和 標 準 化 6. 經 營 管 理 (overhead) 部 分 的 水 足 跡 在 所 選 定 研 究 的 產 品 中 相 對 不 重 要 ( 三 ) 水 足 跡 永 續 性 評 估 1. 潛 在 衝 擊 應 由 不 同 的 空 間 與 時 間 尺 度 進 行 篩 選 2. 衝 擊 評 估 的 範 疇 須 清 楚 界 定 ( 四 ) 水 足 跡 政 策 回 應 1. 回 應 行 動 需 先 由 企 業 自 身 開 始, 並 包 括 營 運 所 在 地 流 域 保 護 活 動 之 合 作 2. 生 產 農 產 相 關 產 品 的 企 業 需 瞭 解 供 應 鏈 水 足 跡 並 支 持 永 續 活 動 68B7.3.2 Intel 公 司 F 19 由 於 氣 候 變 遷 對 水 資 源 產 生 相 關 的 衝 擊, 加 上 外 部 團 體 倡 議 跨 國 企 業 應 該 對 水 資 源 使 用 進 行 全 盤 的 瞭 解,Intel 因 而 運 用 水 足 跡 工 具 評 估 水 資 源 對 該 公 司 的 影 響 水 足 跡 評 估 通 常 需 要 考 慮 供 應 鏈 的 用 水, 但 Intel 的 供 應 商 數 量 極 為 龐 大, 估 算 過 程 所 需 考 慮 的 問 題 也 19 本 節 整 理 自 2009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Report, Intel, 2009 以 及 2010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Report, Intel, 2010 7-10

十 分 複 雜 目 前 並 無 通 用 的 詳 細 估 算 方 式 可 供 Intel 遵 循, 既 有 的 企 業 水 足 跡 研 究 案 例 除 了 供 應 鏈 狀 況 單 純 外, 也 沒 有 Intel 等 科 技 大 廠 會 遇 到 的 智 慧 財 產 機 密 的 問 題 因 此,Intel 決 定 參 考 碳 足 跡 架 構 做 為 水 足 跡 評 估 的 起 步 2009 年 Intel 進 行 首 次 水 足 跡 估 算,2010 年 時 修 正 部 分 估 計 算 方 法 進 行 第 二 次 估 計 2009 年 之 研 究 參 照 碳 足 跡 架 構, 將 用 水 分 為 3 個 範 疇 (scope), 範 疇 1(scope 1) 為 工 廠 直 接 使 用 的 水 量, 範 疇 2(scope 2) 為 外 購 電 力 等 能 源 使 用 的 相 關 用 水, 以 及 範 疇 3(scope 3) 為 與 工 廠 製 造 直 接 用 水 無 關 的 運 籌 活 動 ( 如 產 品 運 輸 或 員 工 出 差 ) 一 階 供 應 鏈 (tier 1) 和 產 品 消 費 階 段 的 用 水 此 種 作 法 與 WFN 的 分 類 架 構 極 為 不 同, 但 在 Intel2010 年 的 第 二 次 估 算, 產 品 消 費 階 段 之 用 水 則 被 獨 立 於 範 疇 3 之 外 值 得 注 意 的 是,2009 年 研 究 中,Intel 原 本 以 為 能 源 生 產 耗 用 的 水 資 源 有 限 而 認 為 範 疇 2 或 可 不 納 入 估 算, 但 經 過 研 究 相 關 文 獻 後 發 現 供 電 的 用 水 其 實 不 少, 後 續 Intel 的 評 估 結 果 也 確 認 了 這 個 情 況 在 2010 年 的 研 究 中 雖 然 同 樣 計 入 發 電 用 水, 但 因 估 算 範 疇 的 改 變 而 使 此 部 分 的 水 足 跡 比 例 大 幅 減 少 在 估 算 方 法 上,Intel 參 照 碳 足 跡 的 方 法 先 檢 視 3 個 範 疇 的 活 動, 以 確 認 必 須 納 入 統 計 的 用 水 活 動 或 項 目 在 範 疇 1,Intel 早 已 就 其 工 廠 用 水 狀 況 進 行 多 年 的 統 計, 除 了 整 廠 用 水 外 更 有 追 蹤 點 對 點 (site-by-site) 用 水 情 況 的 報 告 在 過 去 10 年 中,Intel 花 費 在 節 水 計 畫 的 經 費 超 過 1 億 美 元, 平 均 每 年 可 節 省 30 億 加 侖 的 水 量,2009 年 時 Intel 全 球 總 用 水 量 為 80 億 加 侖 ( 見 圖 7.5) 範 疇 2: 每 單 位 電 力 發 電 的 用 水 量 主 要 參 考 相 關 文 獻 的 研 究, 配 合 不 同 電 力 來 源 的 用 電 量 計 算 出 用 電 所 需 之 總 水 量 範 疇 3: 只 針 對 主 要 供 應 商 或 對 用 水 有 直 接 影 響 的 廠 商 一 階 供 應 商 為 供 應 製 程 直 接 投 入 使 用 的 原 料, 如 化 學 品 晶 圓 與 氣 體 等 供 應 商 經 過 檢 視 製 程 所 需 材 料 明 細 後,Intel 將 之 歸 納 為 19 大 類, 共 7-11

涵 蓋 所 需 材 料 的 99.5%, 並 在 原 有 碳 足 跡 估 算 軟 體 上 建 立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功 能 蒸 發 損 失 15 億 水 供 應 80 億 Intel 營 運 ( 範 疇 1) 11 億 65 億 4 億 放 流 水 34 億 7 億 4 億 6 億 55 億 能 源 供 應 商 ( 範 疇 2) 一 階 供 應 商 ( 範 疇 3) 灌 溉 補 注 地 下 水 補 充 水 源 單 位 : 加 侖 資 料 來 源 :Intel,2010 圖 7.5 Intel 公 司 之 水 足 跡 2009 年 的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範 疇 1 的 水 足 跡 佔 Intel 總 水 足 跡 的 66%, 範 疇 2 的 能 源 使 用 則 佔 了 約 28%, 範 疇 3 之 一 階 供 應 鏈 只 佔 了 約 6% 的 水 足 跡 但 在 2010 年 時, 由 於 採 用 不 同 的 資 料 來 源 與 估 算 範 疇, 結 果 發 現 範 疇 1 之 水 足 跡 用 水 量 大 致 不 變, 但 範 疇 2 與 範 疇 3 的 用 水 量 卻 大 幅 減 少 在 範 疇 2 部 分,2009 年 Intel 發 現 如 果 範 疇 2 的 能 源 使 用 因 使 用 較 多 的 清 潔 能 源, 用 水 量 比 起 按 美 國 全 國 能 源 平 均 結 構 之 用 電 所 需 耗 用 的 水 要 減 少 60% 若 電 力 來 源 完 全 排 除 清 潔 能 源 ( 美 國 全 國 平 均 電 力 結 構 已 有 部 分 清 潔 能 源 ), 則 範 疇 2 的 用 水 量 甚 至 還 比 範 疇 1 要 高 5% 因 此, 雖 然 生 質 能 等 電 力 來 源 的 用 水 量 遠 高 於 傳 統 煤 炭 與 核 能 發 電, 但 在 風 力 發 電 等 電 力 來 源 的 用 水 量 遠 比 傳 統 發 電 方 式 為 低 的 情 況 下,Intel 的 清 潔 能 源 採 購 大 幅 減 少 了 範 疇 2 的 用 水 量 但 2010 年 時 因 採 用 不 同 的 發 電 用 水 資 料, 同 時 將 清 潔 能 源 的 用 水 量 排 除 在 計 算 範 疇 外, 因 此 能 源 用 水 只 佔 全 體 水 足 跡 的 2.58% 範 疇 3 部 分,2010 年 時 的 研 究 除 使 用 新 的 資 料 估 算 用 水 量 外, 也 將 產 品 使 用 階 段 之 用 水 排 除 在 外, 因 此 水 足 跡 比 例 只 佔 全 體 的 7-12

1%, 比 起 2009 年 時 的 6% 要 低 許 多 至 於 產 品 使 用 階 段 之 用 水, 在 考 慮 生 命 週 期 概 念 與 使 用 不 同 的 估 算 參 數 後,2010 年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本 階 段 用 水 量 約 與 Intel 整 體 水 足 跡 相 當 Intel 認 為 其 水 足 跡 估 算 仍 有 下 列 問 題 必 須 改 進 : 一 軟 體 功 能 的 限 制 用 以 估 算 水 足 跡 的 軟 體 無 法 分 別 估 算 藍 水 綠 水 灰 水 等 不 同 的 水 足 跡, 也 不 能 考 慮 供 應 商 水 資 源 循 環 利 用 的 情 況 二 發 電 用 水 的 估 算 由 於 難 以 取 得 各 發 電 廠 確 切 的 耗 用 水 量 資 料, 因 此 只 能 使 用 相 關 文 獻 的 數 據 估 計 三 發 電 配 比 不 同 電 力 來 源 的 使 用 量 在 全 美 各 地 皆 不 同, 而 且 在 不 同 季 節 比 例 也 會 改 變 在 資 料 取 得 困 難 情 況 下, 只 能 使 用 美 國 全 國 平 均 值 另 外, 美 國 以 外 地 區 的 用 電 也 只 能 假 設 與 美 國 的 用 電 結 構 相 同 四 生 質 能 發 電 的 用 水 量 依 據 Intel 所 引 用 的 文 獻, 生 質 能 發 電 的 用 水 量 高 達 133 加 侖 /KWH,Intel 之 生 質 能 電 力 使 用 約 佔 6.5% 因 此,Intel 進 一 步 檢 視 其 生 質 能 的 確 切 來 源 與 實 際 用 水 量, 結 果 認 為 其 生 質 能 電 力 主 要 來 自 廢 棄 物 的 副 產 品 (waste by-products) Intel 在 與 專 家 討 論 後 假 設, 其 購 入 的 生 質 能 電 力 耗 用 水 量 約 與 水 力 發 電 相 等 (0.001 加 侖 /KWH) Intel 認 為 此 一 邏 輯 與 歐 盟 對 環 境 與 農 業 廢 棄 物 產 生 的 生 質 能 不 施 加 永 續 性 限 制 的 概 念 相 同 針 對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研 究 經 驗,Intel 認 為 決 定 完 整 的 供 應 商 範 疇, 以 及 決 定 那 些 製 程 屬 於 用 水 密 集 等 兩 部 分 工 作 十 分 困 難, 因 為 這 些 與 最 新 的 生 產 技 術 高 度 相 關, 而 且 必 須 判 斷 供 應 商 是 否 願 意 配 合 提 供 確 切 用 水 資 料 另 外, 研 究 人 員 認 為 估 算 過 程 的 透 明 化 以 讓 7-13

專 業 同 儕 檢 視 (peer-review) 是 十 分 重 要, 其 中 可 以 在 執 行 估 算 的 初 期 就 提 供 建 議 採 用 最 適 切 的 方 法, 而 建 立 標 準 化 的 水 足 跡 估 算 準 則 標 準 和 方 法 也 十 分 重 要 69B7.3.3 Nestlé 公 司 F20 Nestlé 與 WFN 英 國 分 會 和 Twente 大 學 合 作 估 算 旗 下 產 品 水 足 跡 該 研 究 之 目 的 在 於 做 為 先 導 研 究, 測 試 2009 年 WFN 發 佈 之 水 足 跡 估 算 手 冊 中 的 方 法, 以 協 助 建 立 最 終 的 水 足 跡 評 估 標 準 該 研 究 首 先 分 析 其 Shredded Wheat 產 品 於 Staverton 工 廠 的 供 應 鏈, 其 中 工 廠 與 Shredded Wheat 的 品 牌 為 Nestlé 與 General Mills International 兩 者 合 資 的 Cereal Partners Worldwide 所 擁 有 研 究 的 評 估 範 圍 包 括 產 品 從 供 應 商 到 消 費 者 的 生 命 週 期 過 程, 期 能 對 產 品 水 足 跡 有 更 佳 的 瞭 解, 並 能 對 產 品 環 境 衝 擊 分 析 提 供 較 完 整 的 基 礎 該 研 究 共 分 2 部 分, 首 先 為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包 括 供 應 鏈 工 廠 階 段 與 消 費 者 階 段 之 足 跡 ; 其 次 考 慮 各 階 段 水 足 跡 的 發 生 區 位 與 相 關 地 區 水 資 源 的 特 徵, 分 析 前 述 各 階 段 水 足 跡 的 衝 擊 ( 見 圖 7.6) 價 值 鏈 階 段 1 量 化 評 估 階 段 2 永 續 性 評 估 原 料 取 得 ( 作 物 生 產 ) 供 應 鏈 生 產 區 域 水 文 衝 擊 工 廠 製 造 (Bited Sized Shredded Wheat 製 造 ) 營 運 階 段 廠 址 所 在 地 之 地 下 水 和 地 面 水 衝 擊 消 費 最 終 使 用 消 費 者 水 資 源 使 用 衝 擊 資 料 來 源 :Chapagain & Orr,2010 圖 7.6 Nestlé 產 品 水 足 跡 的 評 估 流 程 20 本 節 整 理 自 A.K. Chapagain & S. Orr (2010), Water Footprint of Nestle s Bitesize Shredded Wheat. 7-14

確 認 研 究 的 基 本 範 疇 後, 接 著 是 分 析 產 品 的 主 要 成 分 各 種 Shredded Wheat 產 品 中,Bitesize Shredded Wheat 成 分 最 為 單 純, 唯 一 的 成 分 小 麥 均 為 英 國 出 產, 並 由 單 一 供 應 商 供 應 也 因 前 述 研 究 目 標 旨 在 評 估 水 足 跡 方 法, 故 該 研 究 只 針 對 Bitesize Shredded Wheat 估 算 水 足 跡 製 造 Bitesize Shredded Wheat 的 工 廠 臨 近 Bath, 位 於 Trowbridge 的 Avon 河 堤 旁, 佔 地 共 8.5 公 頃, 啟 用 至 研 究 時 (2010 年 ) 不 到 10 年 時 間 工 廠 2008 年 年 產 能 達 21,717 公 噸, 各 年 度 生 產 狀 況 可 參 見 表 7.1 供 應 工 廠 的 小 麥 主 要 為 Clare 和 Alchemy, 種 植 小 麥 的 農 場 位 於 Northants 方 圓 50 公 里 範 圍 內, 農 場 的 小 麥 並 未 灌 溉 小 麥 收 割 後 的 集 中 地 距 工 廠 約 180 公 里, 小 麥 收 割 後 需 乾 燥 至 14.5% 的 溼 度 以 利 保 存 在 工 廠 蒸 煮 過 程 前 48 小 時 會 加 入 約 1% 的 水 分 以 維 護 小 麥 狀 態 工 廠 的 用 水 由 Wessex 水 公 司 供 應, 水 源 來 自 兩 個 不 同 水 庫, 自 來 水 管 線 並 有 不 同 的 水 表 工 廠 排 放 的 廢 水 亦 由 Wessex 處 理, 且 未 排 入 附 近 的 河 川 當 中 表 7.1 Staverton 工 廠 的 生 產 狀 況 2008 2009 2010 Shredded Wheat 8,212 8,554 8,556 Shredded biscuits 13,505 13,381 13,531 Shreddies 17,676 18,740 18,969 整 廠 39,393 40,675 41,056 資 料 來 源 :Chapagain & Orr,2010 估 算 水 足 跡 的 方 法 基 本 參 照 Chapagain 和 Hoekstra 於 2008 年 發 表 的 The global component of freshwater demand and supply 一 文, 以 及 WFN2009 年 版 的 水 足 跡 估 算 手 冊 小 麥 轉 換 成 各 種 次 產 品 的 轉 換 比 例 也 取 自 該 文 估 算 灰 水 時, 污 染 標 準 按 承 載 污 染 物 的 河 川 水 體 標 準, 配 合 工 廠 排 放 量 計 算 ; 蒸 發 散 量 則 採 用 CROPWAT 計 算 作 物 需 水 量 和 有 效 降 雨 後 獲 得 估 算 時 首 先 建 立 整 個 產 品 的 生 命 週 期 圖, 並 標 示 藍 綠 灰 等 用 水 情 況 ( 見 圖 7.7) 由 於 小 麥 收 割 後 並 非 所 有 成 分 都 能 作 為 產 品 使 用, 因 此 需 建 立 從 收 割 的 小 麥 穀 到 最 終 產 品 的 產 品 樹 ( 見 圖 7.8); 圖 中 Pf 7-15

為 重 量 比 例,Vf 為 價 值 比 例 農 場 1,2,3 儲 存 1 工 廠 零 售 商 消 費 者 農 場 1,2,3 儲 存 2 小 麥 農 場 地 點 : 在 英 國 Northampton 半 徑 50 公 里 內 中 間 投 入 供 應 商 地 點 : Northampton, UK Staverton 工 廠 地 點 : 距 離 儲 存 倉 庫 180 公 里, 位 於 Troebridge, UK 零 售 商 大 部 分 在 英 國 ( 僅 約 3% 是 進 口 ) 消 費 者 資 料 來 源 : 同 圖 7.6 圖 7.7 Bitesize Shredded Wheat 簡 化 之 生 命 週 期 圖 小 麥 ( 採 收 ) Pf=0.87 Vf=1.0 乾 燥 ( 儲 存 ) Pf=1.01 Vf=1.0 小 麥 ( 工 廠 內 ) 含 水 量 約 25% 含 水 量 約 14% Pf=0.9 Vf=0.95 Shredded wheat 資 料 來 源 : 同 圖 7.6 圖 7.8 Bitesize Shredded Wheat 產 品 樹 資 料 來 源 按 作 物 生 產 工 廠 製 造 與 消 費 等 三 階 段 說 明 如 下 : 一 作 物 生 產 階 段 各 農 場 小 麥 輸 入 至 工 廠 的 數 量 由 工 廠 紀 錄 取 得 數 據 單 位 面 積 作 物 產 量 作 物 成 長 期 (crop length) 與 作 物 參 數 則 採 FAO Allen 等 人 於 1998 年 發 佈 之 研 究 ( 與 WFN 手 冊 同 ) 小 麥 產 區 的 氣 候 資 料 由 FAO 之 FAOCLIM 資 料 庫 取 得 各 農 場 肥 料 使 用 資 料 則 由 Nestlé 蒐 集 後 提 供 另 外, 英 國 的 冬 麥 有 使 用 殺 蟲 劑 的 情 況, 但 因 無 法 取 得 資 料 故 並 未 列 入 考 慮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依 據 Nestlé 的 說 法 其 使 用 的 小 麥 並 7-16

無 灌 溉 用 水 產 品 使 用 的 小 賣 品 種 有 95% 為 Clare, Alchemy, Consort 和 Riband 等 四 種 冬 麥 依 據 英 國 肥 料 使 用 調 查 (British Survey of Fertiliser Practice) 指 出,98% 的 冬 麥 有 使 用 肥 料 的 情 況, 氮 磷 鉀 的 施 用 率 分 別 為 190 31 和 39 kg/ha 氮 肥 的 吸 收 率 與 農 地 土 壤 狀 況 有 關, 該 研 究 假 設 硝 酸 鹽 氮 (Nitrate-nitrogen) 之 滲 漏 率 為 10% 另 因 農 地 除 冬 麥 外 還 有 其 他 作 物 輪 作, 因 此 估 算 之 滲 漏 量 僅 為 全 年 之 半 數 灰 水 的 估 算 方 式 則 是 參 照 Chapagain 等 2006 年 發 表 之 The Water Footprint of Cotton Consumption: An Assessment of the Impact of Worldwide Consumption of Cotton Products on the Water Resources in the Cotton Producing Countries 一 文 所 述 方 法 計 算 由 於 飲 食 中 硝 酸 鹽 (Nitrate) 被 認 為 與 嬰 兒 白 血 病 (methaemoglobinaemia) 及 胃 癌 (gastric cancer) 有 關, 英 國 1980 年 起 在 飲 用 水 指 令 (Drinking Water Directive) 規 範 每 公 升 不 得 超 過 50mg, 故 灰 水 計 算 之 環 境 標 準 亦 採 此 標 準 二 工 廠 製 造 階 段 本 階 段 數 據 包 括 進 入 工 廠 的 小 麥 數 量 ( 公 噸 / 年 ) Bitesize Shredded Wheat 的 產 品 製 造 量 ( 公 噸 ) 小 麥 廢 棄 物 (% 或 噸 ) 工 廠 用 水 量 ( 立 方 公 尺 ) 與 廢 水 排 放 數 量 與 質 量 等 均 由 工 廠 計 錄 數 據 提 供 至 於 供 應 鏈 中 高 耗 水 材 料 或 包 裝 材 料 等 的 用 水 數 據 則 無 法 取 得 三 消 費 階 段 產 品 出 廠 後 直 接 送 至 零 售 商, 之 後 由 消 費 者 購 入 由 於 零 售 商 的 用 水 量 相 對 小 且 計 算 過 程 頗 為 複 雜 ( 一 零 售 商 同 時 販 賣 數 千 種 產 品 ), 因 而 此 部 分 的 水 足 跡 不 納 入 計 算 至 於 消 費 者 端 的 水 足 跡 則 有 消 費 過 程 與 嗣 後 的 廢 棄 物 兩 部 分 但 此 些 水 足 跡 的 計 算 同 樣 十 分 複 雜, 因 此 Nestlé 還 未 完 成 所 有 相 關 部 分 水 足 跡 的 計 算, 僅 就 食 用 Bitesize Shredded Wheat 時 加 入 的 牛 奶 水 足 跡 估 計 由 於 Nestlé 建 議 食 用 時 每 43 公 克 Bitesize Shredded Wheat 加 入 125 毫 升 的 牛 奶, 並 以 7-17

此 標 準 計 算 消 費 端 水 足 跡 相 關 水 足 跡 數 據 則 採 用 Chapagain 與 Hoekstra (2004) 所 發 表 的 Water Footprints of Nations 中 之 英 國 地 區 相 關 數 據 計 算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結 果 如 下 : 一 作 物 生 產 階 段 之 水 足 跡 計 算 後 小 麥 作 物 需 水 量 為 397 mm/season, 但 可 用 之 有 效 降 雨 量 僅 184mm/season, 加 上 小 麥 產 區 並 無 灌 溉 水, 因 此 作 物 生 產 過 程 只 有 綠 水 足 跡 239 m 3 /ton 灰 水 足 跡 部 分, 氮 為 主 要 污 染 物, 每 公 頃 土 地 符 合 水 質 標 準 需 耗 用 380 立 方 公 尺 的 淨 水, 相 當 於 每 公 噸 小 麥 灰 水 足 跡 為 49 立 方 公 尺 ( 見 表 7.2) 由 於 小 麥 收 割 後 的 儲 存 會 耗 用 少 許 水 量, 此 部 分 水 足 跡 也 納 入 計 算, 結 果 如 表 7.3 所 示 表 7.2 小 麥 種 植 階 段 的 水 足 跡 綠 水 足 跡 藍 水 足 跡 灰 水 足 跡 總 水 足 跡 用 水 量 ( 蒸 發 或 污 染,m 3 /ha) 1,838 0 380 2,218 小 麥 水 足 跡 (m 3 /ton) 239 0 49 288 小 麥 種 植 的 總 水 足 跡 (m 3 /yr) 1,422,378 0 294,088 1,716,466 資 料 來 源 : 同 表 7.1 表 7.3 小 麥 儲 存 階 段 之 水 足 跡 綠 水 足 跡 藍 水 足 跡 灰 水 足 跡 總 水 足 跡 間 接 水 足 跡 (m 3 /yr) 1,422,378 0 294,088 1,716,466 直 接 水 足 跡 (m 3 /ton) 0 0.005 0.005 0.01 直 接 水 足 跡 (m 3 / yr) 0 26 26 52 儲 存 階 段 之 總 水 足 跡 1,422,378 26 294,114 1,716,518 註 : 小 麥 生 產 水 足 跡 於 本 階 段 屬 間 接 水 足 跡 資 料 來 源 : 同 表 7.1 二 工 廠 製 造 階 段 之 水 足 跡 由 於 工 廠 除 Bitesize Shredded Wheat 外 還 製 造 其 他 產 品, 故 估 算 時 採 用 產 品 用 量 比 例 分 配 水 足 跡 工 廠 資 料 為 2008 年 4 月 到 8 月 間 的 數 據, 結 果 發 現 回 收 凝 結 水 的 使 用 量 為 2,047 立 方 公 尺, 扣 除 之 後 凝 結 水 量 總 用 水 赤 字 為 16,533 立 方 公 尺 總 取 水 量 為 66,865 立 方 公 尺, 回 收 水 量 為 37,557 立 方 公 尺, 總 排 放 量 為 16,533+37,557=54,090 7-18

立 方 公 尺 總 蒸 發 散 量 為 66,865-54,090=12,775 立 方 公 尺 工 廠 的 蒸 發 散 量 為 12,775 立 方 公 尺, 考 慮 產 品 重 量 比 例 後, Bitesize Shredded Wheat 在 估 算 期 間 的 蒸 發 散 量 為 2,172 立 方 公 尺 ; 配 合 該 期 間 的 產 品 產 量 計 算 後,Bitesize Shredded Wheat 的 水 足 跡 為 每 公 噸 923 公 升, 此 部 分 均 為 藍 水 足 跡 本 階 段 水 足 跡 可 見 表 7.4, 其 中 作 物 生 產 與 儲 存 階 段 水 足 跡 均 為 間 接 水 足 跡 由 於 工 廠 排 放 的 汙 水 均 經 過 處 理, 因 此 並 無 灰 水 足 跡 至 於 回 歸 水 為 2,714 l/t, 但 經 過 處 理 的 水 乃 在 取 水 河 流 的 下 游 排 放, 因 此 是 否 該 將 藍 水 足 跡 計 入 回 歸 水 仍 有 爭 議 綠 水 表 7.4 工 廠 製 造 階 段 之 水 足 跡 間 接 水 足 跡 直 接 水 足 跡 總 水 足 跡 灰 水 藍 水 合 計 綠 水 灰 水 藍 水 合 計 綠 水 灰 水 藍 水 合 計 水 足 跡 (m 3 /ton) 總 水 足 跡 (m 3 / yr) 302 62 0.006 365 0 0 0.923 0.923 302 62 0.929 366 1,422,378 294,114 26 1,716,518 - - 4,344 4,344 1,422,378 294,114 4,370 1,720,862 地 點 農 場 和 儲 存 場 廠 址 - 資 料 來 源 : 同 表 7.1 三 消 費 階 段 之 水 足 跡 本 階 段 假 設 零 售 水 足 跡 為 零, 而 食 用 時 添 加 的 牛 奶 水 足 跡 亦 一 起 納 入 考 量 牛 奶 水 足 跡 如 前 述 是 取 自 Chapagain 與 Hoekstra (2004) 估 算 的 結 果, 但 因 當 時 並 未 區 分 藍 綠 水,Nestle 之 研 究 假 設 牛 奶 水 足 跡 均 為 綠 水 至 於 食 用 後 衍 生 的 清 潔 用 水 等 均 不 納 入 計 算 ( 見 表 7.5) 如 將 生 產 與 製 造 之 水 足 跡 轉 換 為 包 裝 單 位, 每 包 Bitesize Shredded Wheat(750mg) 水 足 跡 為 274 公 升, 其 中 226 公 升 為 綠 水 足 跡,47 公 升 為 灰 水 足 跡,1 公 升 為 藍 水 足 跡 以 43 公 克 Bitesize Shredded Wheat 搭 配 125 毫 升 牛 奶 來 看, 其 水 足 跡 可 見 表 7.5, 由 此 可 看 出 牛 奶 水 足 跡 遠 大 於 Bitesize Shredded Wheat 的 水 足 跡 而 圖 7-19

農 作 物 種 植 之 水 足 跡 農 作 物 儲 存 之 水 足 跡 Staveton 工 廠 之 水 足 跡 消 費 之 水 足 跡 直 接 水 足 跡 藍 水 足 跡 0 m 3 /t 綠 水 足 跡 239 m 3 /t 灰 水 足 跡 49 m 3 /t 間 接 水 足 跡 藍 水 足 跡 綠 水 足 跡 灰 水 足 跡 總 水 足 跡 直 接 水 足 跡 藍 水 足 跡 0.005 m 3 /t 綠 水 足 跡 灰 水 足 跡 0.005 m 3 /t 間 接 水 足 跡 藍 水 足 跡 0 m 3 /t 綠 水 足 跡 239 m 3 /t 灰 水 足 跡 49 m 3 /t 總 水 足 跡 藍 水 足 跡 0.005 m 3 /t 綠 水 足 跡 239.000 m 3 /t 灰 水 足 跡 49.005 m 3 /t 直 接 水 足 跡 藍 水 足 跡 0.923 m 3 /t 綠 水 足 跡 灰 水 足 跡 間 接 水 足 跡 藍 水 足 跡 0.005 m 3 /t 綠 水 足 跡 239.000 m 3 /t 灰 水 足 跡 49.005 m 3 /t 總 水 足 跡 藍 水 足 跡 0.928 m 3 /t 綠 水 足 跡 239.000 m 3 /t 灰 水 足 跡 49.005 m 3 /t 7.9 呈 現 為 從 生 產 至 消 費 過 程 的 水 足 跡 演 變 直 接 水 足 跡 藍 水 足 跡 綠 水 足 跡 722.000 m 3 /t 灰 水 足 跡 間 接 水 足 跡 藍 水 足 跡 0.928 m 3 /t 綠 水 足 跡 239.000 m 3 /t 灰 水 足 跡 49.005 m 3 /t 總 水 足 跡 藍 水 足 跡 0.928 m 3 /t 綠 水 足 跡 961.000 m 3 /t 灰 水 足 跡 49.005 m 3 /t 表 7.5 Bitesize Shredded Wheat 之 水 足 跡 藍 水 足 跡 綠 水 足 跡 灰 水 足 跡 總 水 足 跡 水 足 跡 (m 3 /ton) Biscuits 0.929 302 62 365.674 Milk 0 722 0 722.000 水 足 跡 (m3/yr) Biscuits 4,370 1,422,378 294,114 1,720,862 Milk 0 9,877,128 0 9,877,128 總 水 足 跡 4,370 11,299,506 294,114 11,597,990 資 料 來 源 : 同 表 7.1 資 料 來 源 : 同 圖 7.6 圖 7.9 Bitesize Shredded Wheat 各 階 段 之 水 足 跡 從 前 述 水 足 跡 估 算 結 果 來 看,Bitesize Shredded Wheat 藍 水 足 跡 並 不 大, 但 肥 料 污 染 導 致 的 灰 水 足 跡 則 有 相 當 的 潛 在 衝 擊, 仍 須 考 慮 改 善 肥 料 使 用 管 理 雖 然 藍 水 足 跡 所 佔 比 例 不 大, 但 如 進 一 步 考 慮 英 國 水 資 源 狀 況, 仍 有 助 於 找 出 潛 在 的 供 水 風 險 因 此 該 研 究 分 析 不 同 季 節 英 國 的 降 雨 狀 況, 發 現 小 麥 產 地 冬 季 降 雨 屬 於 相 對 較 乾 旱 地 區 觀 察 英 國 環 保 署 的 流 域 取 水 管 理 策 略 (Catchment Abstraction Management Strategies) 後 也 發 現, 工 廠 所 在 地 區 未 來 具 有 藍 水 供 應 的 風 險, 而 農 場 所 在 地 區 則 已 經 有 嚴 重 藍 水 供 應 問 題 因 此, 即 時 對 該 些 區 域 生 產 的 Nestle 旗 下 各 產 品 分 析 水 足 跡 對 企 業 發 展 十 分 重 要 另 外, 水 資 源 使 用 的 競 爭 對 手 主 要 為 家 計 部 門, 而 Nestle 工 廠 7-20

與 農 地 所 在 地 區 域 預 計 將 會 有 20-30% 的 人 口 成 長, 因 此 任 何 減 少 藍 水 與 灰 水 的 措 施 都 將 有 助 於 該 企 業 的 風 險 管 理 34B7.4 我 國 產 品 水 足 跡 估 算 由 國 際 大 型 企 業 估 算 水 足 跡 的 概 況 來 看, 估 算 方 法 不 是 以 WFN 的 水 足 跡 手 冊 為 藍 本, 就 是 以 碳 足 跡 估 算 方 法 為 參 考 準 則 估 算 時 主 要 步 驟 可 歸 納 如 下 : 一 確 立 水 足 跡 估 算 的 目 的 和 標 的 二 確 定 水 足 跡 評 估 範 圍, 通 常 由 流 程 釐 清 供 應 鏈 中 之 直 接 和 間 接 用 水 三 釐 清 藍 水 綠 水 和 灰 水 的 來 源, 並 選 定 適 當 的 方 法 估 算 在 資 料 方 面, 若 有 實 廠 資 料 則 使 用 實 廠 資 料, 若 無, 則 以 學 理 方 法 估 計 或 其 他 可 取 得 的 次 級 資 料 取 代 四 估 算 水 足 跡 後 進 行 永 續 性 評 估 或 衝 擊 評 估, 並 做 成 政 策 回 應 另 外, 國 際 大 廠 在 評 估 方 法 的 使 用 上, 供 應 鏈 較 短 較 單 純 廠 商 數 較 少 較 容 易 回 溯 至 供 應 鏈 最 前 端 的 產 品 都 使 用 WFN 的 水 足 跡 評 估 手 冊 為 依 據 而 供 應 鏈 較 長 廠 商 較 繁 瑣 的 產 品, 由 於 目 前 WFN 手 冊 為 較 原 則 幸 的 規 範, 且 評 估 全 供 應 鏈 水 足 跡 所 需 資 料 不 足, 因 此 部 分 廠 商 參 考 碳 足 跡 架 構 做 為 評 估 水 足 跡 的 起 步 Intel 公 司 即 參 考 碳 足 跡 架 構 將 水 資 源 分 為 三 個 範 疇 : 範 疇 1 為 工 廠 直 接 用 水 ; 範 疇 2 為 公 用 事 業 提 供 之 水 電 等 之 用 水 量 ; 範 疇 3 為 一 階 供 應 鏈 產 品 消 費 階 段 等 之 用 水 量, 此 種 作 法 和 目 前 我 國 廠 商 評 估 時 的 邊 界 界 定 頗 為 相 近 以 下 根 據 親 訪 ( 請 參 見 附 錄 七 和 附 錄 八 ) 和 次 級 資 料 蒐 集 的 結 果, 說 明 本 研 究 所 選 定 的 3 項 產 品 的 背 景 資 料 和 估 算 水 足 跡 的 過 程 70B7.4.1 中 鋼 之 熱 軋 鋼 捲 中 鋼 的 產 品 項 目 非 常 繁 多, 產 品 的 生 產 流 程 如 圖 7.6 所 示 本 次 接 受 輔 導 估 算 水 足 跡 的 產 品 為 熱 軋 鋼 捲, 其 水 足 跡 的 系 統 邊 界 原 界 7-21

定 為 第 一 階 供 應 鏈 其 前 一 階 產 品 為 鋼 胚, 在 其 邊 界 界 定 下 第 一 階 供 應 廠 商 為 中 鋼 本 身, 因 此 將 供 應 商 拉 至 中 鋼 之 外 的 廠 商, 估 算 的 範 圍 為 圖 7.10 中 虛 線 所 表 示 的 部 分 熱 軋 鋼 捲 的 水 平 衡 圖 如 圖 7.11 所 示 由 水 平 衡 圖 可 看 出, 除 了 生 活 用 水 之 外, 其 製 程 用 水 和 其 他 用 水 皆 循 環 回 收 利 用 廢 水 之 回 收 再 利 用 乃 是 水 中 和 措 施 之 一 種, 不 是 灰 水 足 跡 的 一 部 份 由 計 算 邊 界 和 水 平 衡 圖 可 整 理 出 熱 軋 鋼 捲 水 足 跡 評 估 範 圍 如 圖 7.12 所 示 由 圖 7.12 可 知, 在 前 述 邊 界 界 定 之 下, 熱 軋 鋼 捲 並 未 包 括 所 有 供 應 鏈, 而 是 前 一 階 段 的 供 應 商, 故 可 利 用 階 段 累 積 法 估 算 水 足 跡 亦 即 必 須 加 總 前 一 階 段 所 需 的 投 入 產 品 之 水 足 跡 和 產 品 本 身 生 產 階 段 水 足 跡 其 第 一 階 供 應 商 包 含 原 料 ( 煤 鐵 礦 和 石 灰 石 ) 供 應 商 和 公 用 事 業 之 產 出 ( 水 電 油 氣 等 ) 其 中 原 料 部 分 為 供 應 鏈 的 最 前 端, 只 要 能 取 這 些 原 料 開 採 的 正 確 用 水 資 料 即 可 估 算 相 關 之 水 足 跡 但 公 用 事 業 部 分 必 須 加 上 其 前 端 供 應 商 才 能 估 算 完 整 的 水 足 跡 舉 例 來 說, 電 力 可 能 來 自 於 火 力 發 電 水 力 發 電 生 質 能 發 電 核 能 發 電 等, 其 中 生 質 能 發 電 必 須 考 慮 生 質 能 作 物 的 生 長 期 間 的 水 足 跡, 加 上 生 質 能 作 物 發 電 過 程 的 水 足 跡 目 前 我 國 公 用 事 業 之 水 電 油 氣 皆 無 水 足 跡 之 估 計, 故 暫 時 在 估 算 水 足 跡 時 無 法 加 上 這 些 公 用 事 業 之 水 足 跡 其 次, 以 製 程 的 直 接 用 水 來 說, 中 鋼 用 水 的 唯 一 來 源 為 自 來 水 估 算 製 程 藍 水 足 跡 時, 由 於 台 水 的 自 來 水 亦 尚 未 有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此 部 分 之 公 用 係 數 欠 缺, 未 來 需 加 以 估 計 後 才 能 完 整 算 出 自 來 水 的 藍 水 足 跡, 目 前 中 鋼 和 成 大 輔 導 團 隊 僅 能 以 1:1 的 比 例 來 進 行 初 估 中 鋼 製 程 用 水 有 相 當 比 例 是 回 收 再 利 用, 由 於 回 收 再 利 用 水 的 循 環 在 界 定 的 邊 界 之 內, 對 水 足 跡 沒 有 任 何 影 響 灰 水 部 分, 中 鋼 經 過 處 理 的 放 流 水 直 接 排 放 至 大 排, 然 後 再 流 7-22

入 海 裡 因 此, 計 算 灰 水 足 跡 時 除 需 先 以 比 例 推 估 熱 壓 鋼 捲 部 分 的 廢 水 水 量 和 所 選 定 之 污 染 物 濃 度, 灰 水 估 算 式 中 的 最 大 濃 度 值 可 以 大 排 排 入 之 河 川 水 質 標 準 為 準 不 過 目 前 台 灣 並 非 所 有 河 川 都 有 公 告 的 水 質 標 準, 對 沒 有 水 質 標 準 的 河 川 來 說, 目 前 計 算 灰 水 足 跡 的 標 準 可 以 次 鄰 近 河 川 之 水 質 標 準 估 算 7-23

原 料 煉 鐵 煉 鋼 軋 鋼 產 品 資 料 來 源 : 中 鋼 網 站,2011 圖 7.10 中 鋼 鋼 品 生 產 流 程 圖 7-24

其 他 用 水 製 程 循 環 回 收 台 水 公 司 補 充 用 水 生 活 用 水 廢 水 處 理 系 統 排 放 鋼 胚 及 第 一 熱 軋 製 程 用 水 製 程 循 環 回 收 資 料 來 源 : 成 大 產 業 永 續 發 展 中 心,2011 圖 7.11 熱 軋 鋼 捲 水 平 衡 圖 間 接 用 水 ( 第 一 階 供 應 鏈 ) 直 接 用 水 ( 熱 軋 鋼 捲 製 程 ) 煤 鐵 礦 石 灰 石 水 ( 自 來 水 ) 電 油 氣 廠 內 發 電 生 產 製 程 ( 煉 焦 燒 結 高 爐 轉 爐 鋼 胚 連 鑄 熱 軋 ) 生 活 用 水 其 他 用 水 回 收 再 利 用 廢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廢 水 處 理 系 統 熱 軋 鋼 捲 排 放 ( 先 至 大 排 再 至 海 域 71B7.4.2 建 鴻 興 的 美 石 寶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圖 7.12 中 鋼 熱 軋 鋼 捲 水 足 跡 評 估 範 圍 圖 建 鴻 興 公 司 之 業 務 範 圍 包 括, 生 產 建 築 化 工 材 料 ( 磁 磚 和 建 築 用 粘 著 劑 填 縫 劑 高 分 子 聚 合 物 防 水 產 品 等 ) 裝 飾 材 料 ( 琉 璃 寶 ), 並 進 口 義 大 利 玻 璃 磚 和 德 國 石 物 經 銷 體 系 遍 布 全 球 包 括, 韓 國 日 本 香 港 杜 拜 荷 蘭 英 國 西 班 牙 美 國 南 非 和 紐 澳 等 地 本 次 接 受 工 業 局 水 足 跡 輔 導 的 產 品 為 美 石 寶 7-25

和 其 他 受 輔 導 的 產 品 一 樣,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範 圍 為 第 一 階 供 應 鏈 美 石 寶 第 一 階 供 應 商 提 供 的 原 料 為 白 水 泥 越 南 砂 亮 採 琉 璃 3-6 氧 化 鐵 綠 氧 化 鐵 黃 粉 HPMC7500S 可 分 散 膠 粉 0010 F10 等 建 鴻 興 之 水 源 來 自 於 地 面 水, 供 工 廠 飲 用 水 辦 公 室 用 水 和 工 業 用 水, 用 水 比 例 依 序 為 88% 7% 和 5% 美 石 寶 是 以 批 次 生 產, 依 客 戶 需 求 有 不 同 的 投 入, 但 基 本 製 造 流 程 不 變 由 於 建 鴻 興 位 於 工 業 區 中, 其 工 廠 廢 污 水 經 過 處 理 符 合 排 放 標 準 之 後, 排 入 工 業 區 污 水 處 理 廠 處 理 後 放 流 至 鄰 近 水 體 另 因 建 鴻 興 在 老 舊 工 業 區 故 未 有 廢 水 回 收 再 利 用 由 第 一 階 供 應 商 水 源 和 廢 水 排 放 情 形, 其 水 足 跡 評 估 範 如 圖 7.13 所 示 其 水 足 跡 也 應 以 階 段 累 積 法 估 算, 因 此 必 須 先 估 算 第 一 階 投 入 產 品 之 水 足 跡 圖 7.13 中 之 水 電 油 氣 皆 因 未 估 算 水 足 跡, 故 暫 時 無 法 嫁 入 這 些 公 用 事 業 產 出 之 水 足 跡 ; 產 品 原 料 部 分 若 為 供 應 鏈 最 前 端 的 產 品, 則 僅 要 評 估 此 一 階 段 之 水 足 跡 即 可, 否 則 還 是 需 要 評 估 其 前 段 供 應 鏈 用 水 量 在 整 體 供 應 鏈 中 的 比 重, 以 決 定 是 否 須 再 往 前 評 估 由 美 石 寶 原 料 的 性 質 來 看, 因 無 農 產 品 或 林 產 品 作 為 原 料, 美 石 寶 應 沒 有 綠 水 足 跡 ; 藍 水 足 跡 為 其 廠 內 所 使 用 的 地 面 水 水 量 和 自 來 水 水 量 之 和 ; 灰 水 足 跡 部 分, 由 於 建 鴻 興 所 排 放 的 廢 水 先 進 入 工 業 區 污 水 處 理 廠 後 才 放 流 至 鄰 近 水 體 污 水 處 理 廠 因 處 理 而 使 用 之 水 量 為 藍 水, 藍 水 必 須 比 例 分 配 給 美 石 寶 ( 即 須 先 以 比 例 將 污 水 處 理 廠 的 藍 水 量 分 配 至 建 鴻 興 整 廠, 再 以 比 例 分 配 至 廠 內 之 美 石 寶 ) 而 污 水 處 理 廠 的 灰 水, 先 選 定 所 要 估 算 之 污 染 物 後, 以 污 水 處 理 廠 放 流 水 之 濃 度 和 廢 水 排 放 量, 利 用 公 式 推 估 工 業 區 污 水 處 理 廠 之 總 灰 水 足 跡 再 以 比 例 ( 例 如, 排 放 至 污 水 處 理 廠 之 ) 分 配 至 建 鴻 興 整 廠 ( 即 估 算 建 鴻 興 整 廠 之 灰 水 ), 繼 而 以 比 例 將 灰 水 足 跡 分 配 至 廠 內 之 美 石 寶 7-26

間 接 用 水 ( 第 一 階 供 應 鏈 ) 白 水 泥 越 南 砂 亮 彩 琉 璃 3 6 氧 化 鐵 綠 氧 化 鐵 黃 粉 HPMC7500S 可 分 散 膠 粉 0010 F10 直 接 用 水 ( 美 石 寶 製 程 ) 生 產 製 程 生 活 用 水 其 他 用 水 地 面 水 廢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美 石 寶 水 ( 自 來 水 ) 電 油 氣 廢 水 處 理 系 統 排 放 至 工 業 區 污 水 處 理 廠 放 流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圖 7.13 建 鴻 興 美 石 寶 水 足 跡 評 估 範 圍 圖 72B7.4.3 台 灣 可 口 可 樂 桃 園 廠 600ml 曲 線 瓶 可 樂 台 灣 可 口 可 樂 桃 園 廠 位 於 桃 園 龜 山 工 業 區, 主 要 生 產 線 包 括, 易 開 罐 生 產 線 保 特 瓶 生 產 線 紙 包 生 產 線, 桶 裝 生 產 線 和 袋 裝 (BIB) 生 產 線 該 廠 選 定 進 行 水 足 跡 盤 查 的 項 目 為 600ml 曲 線 瓶 可 樂, 產 品 原 料 包 含 主 劑 part1 主 劑 part2 果 糖 砂 糖 瓶 胚 瓶 蓋 CO2 和 水 除 了 這 些 原 料 供 應 商 之 外, 第 一 階 廠 商 尚 包 括 水 電 油 氣 等 公 用 事 業 其 水 源 為 自 來 水 和 濃 縮 液 所 需 水 量, 水 平 衡 圖 見 圖 7.14 製 程 的 廢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皆 會 經 過 處 理 後 排 放, 可 口 可 樂 雖 處 工 業 區 內, 但 其 放 流 水 是 自 行 排 放 未 進 入 工 業 區 的 污 水 處 理 廠 水 足 跡 估 算 的 邊 界 也 界 定 在 第 一 階 供 應 鏈 廠 商, 和 前 面 美 石 寶 不 同 的 是 邊 界 未 包 括 工 業 區 污 水 處 理 廠 根 據 原 料 用 水 狀 況 和 排 水 情 形,600ml 曲 線 瓶 可 樂 的 水 足 跡 評 估 範 圍 可 以 圖 7.15 表 示 7-27

產 品 自 來 水 總 進 水 量 排 出 廠 外 放 流 水 冷 卻 水 蒸 發 量 濃 縮 液 使 用 量 蒸 汽 蒸 發 量 污 泥 水 含 量 其 他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圖 7.14 台 灣 可 口 可 樂 用 水 平 衡 圖 間 接 用 水 ( 第 一 階 供 應 鏈 ) 直 接 用 水 (600ml 曲 線 瓶 可 樂 製 程 ) 主 劑 Part1 主 劑 Part2 果 糖 砂 糖 瓶 胚 瓶 蓋 CO2 水 ( 自 來 水 ) 電 油 氣 生 產 製 程 一 般 用 水 廢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廢 水 處 理 系 統 600ml 曲 線 瓶 可 樂 放 流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圖 7.15 可 口 可 樂 600ml 曲 線 瓶 可 樂 水 足 跡 評 估 範 圍 由 圖 7.15 可 知, 可 樂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亦 可 以 階 段 累 積 法 估 算 由 第 一 階 供 應 產 品 來 看, 主 要 有 原 料 包 裝 和 公 用 事 業 產 出 原 料 中 之 主 劑 研 判 部 分 來 自 作 物, 砂 糖 和 果 糖 也 來 自 農 作 物, 因 此 600ml 曲 線 瓶 可 樂 應 含 有 綠 水 足 跡 惟 以 目 前 的 邊 界 而 言, 綠 水 足 跡 無 法 7-28

顯 現 出 來 公 用 事 業 部 分 亦 有 和 前 面 同 樣 的 問 題, 即 沒 有 水 足 跡 資 料 可 供 估 算 使 用 藍 水 足 跡 為 其 廠 內 所 使 用 自 來 水 水 量 和 濃 縮 液 使 用 量 之 和 ; 灰 水 足 跡 部 分, 由 於 可 口 可 樂 的 廢 水 在 自 行 處 理 後 及 排 入 鄰 近 水 體, 故 在 選 定 污 染 物 後 即 可 以 (3-11 式 ) 估 算 35B7.5 我 國 產 品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73B7.5.1 我 國 產 品 水 足 跡 估 算 步 驟 參 考 國 外 大 廠 產 品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步 驟 和 國 內 廠 商 目 前 之 估 算 方 式, 可 將 評 估 步 驟 歸 納 為 如 下 : 一 確 立 水 足 跡 估 算 之 目 的 和 標 的 以 台 灣 凸 版 為 例 ( 參 見 附 錄 十 ), 其 估 算 水 足 跡 之 主 要 目 的 是 在 蒐 集 其 製 程 的 用 水 資 訊, 以 做 為 廠 內 用 水 管 理 的 參 考, 其 邊 界 劃 定 較 一 般 狹 隘 反 觀 工 業 局 輔 導 的 三 項 產 品, 和 Intel 相 同, 皆 以 碳 足 跡 架 構 做 為 參 考 基 礎, 將 邊 界 定 在 一 階 供 應 鏈 因 此, 目 的 不 同 其 所 估 算 的 範 圍 易 不 相 同, 而 確 立 水 足 跡 估 算 目 標 是 首 要 工 作 二 確 定 水 足 跡 評 估 範 圍, 並 由 生 產 流 程 釐 清 廠 商 本 身 和 供 應 鏈 廠 商 的 直 接 和 間 接 用 水 根 據 水 足 跡 估 算 目 的, 並 評 估 資 料 之 可 取 得 性 後, 可 ( 一 ) 劃 定 水 足 跡 評 估 範 圍 ( 系 統 邊 界 );( 二 ) 劃 定 系 統 邊 界 之 後 即 製 作 生 產 流 程 圖 和 水 平 衡 圖 ;( 三 ) 決 定 估 算 的 水 足 跡 項 目 ( 藍 水 綠 水 和 灰 水 );( 四 ) 進 行 廠 內 和 供 應 廠 之 資 料 蒐 集, 並 評 估 資 料 合 理 性 ;( 五 ) 利 用 各 用 水 量 資 料 估 算 水 足 跡 ;( 六 ) 進 行 盤 查 與 查 驗 作 業 三 進 行 永 續 性 評 估 或 衝 擊 評 估, 做 成 政 策 回 應 : 由 水 足 跡 估 算 結 果 針 對 用 水 風 險 永 續 性 水 資 源 管 理 營 運 政 策 進 行 完 整 評 估, 並 撰 寫 報 告 換 言 之, 由 評 估 結 果 檢 討 當 前 公 司 營 運 方 式, 並 研 擬 改 進 措 施 7-29

74B7.5.2 我 國 產 品 水 足 跡 估 算 方 法 與 原 則 估 算 產 品 水 足 跡 的 理 想 範 圍 應 該 是 包 括 完 整 的 供 應 鏈 和 消 費 端 的 用 水 量 但 由 於 供 應 鏈 的 繁 雜 和 資 料 的 缺 乏, 目 前 國 內 水 足 跡 估 算 的 系 統 邊 界 多 訂 為 一 階 供 應 商 實 務 上 可 比 照 碳 足 跡 架 構 將 用 水 分 為 三 個 範 疇 : 範 疇 一 為 工 廠 直 接 用 水 ; 範 疇 二 為 公 用 事 業 提 供 之 水 電 等 之 用 水 量 ; 範 疇 三 為 一 階 供 應 鏈 產 品 消 費 階 段 等 之 用 水 生 命 週 期 評 估 法 下 的 範 疇 三 應 包 括 產 品 消 費 端 的 用 水 量 估 計, 但 在 資 料 尚 不 完 備 的 情 況 下, 暫 時 先 估 算 一 階 供 應 鏈 的 水 足 跡 應 該 是 一 種 權 宜 的 作 法 對 於 供 應 鏈 較 單 純 且 前 端 供 應 鏈 用 水 比 重 較 大 的 產 品, 評 估 時 還 是 建 議 盡 量 將 主 要 用 水 的 供 應 鏈 廠 商 涵 蓋 進 來 若 以 一 階 供 應 商 為 評 估 邊 界, 則 WFN 水 足 跡 評 估 手 冊 中 所 提 供 的 鏈 加 總 法 即 可 做 為 估 算 水 足 跡 的 主 要 方 法, 運 用 此 法 必 須 將 供 應 鏈 廠 商 的 水 足 跡 加 上 被 評 估 產 品 製 程 中 的 用 水 量 灰 水 部 分 亦 可 直 接 以 WFN 水 足 跡 評 估 手 冊 的 灰 水 公 式 ( 即 3-11 式 ) 計 算 惟 我 國 有 很 多 廠 商 設 廠 於 工 業 區 中, 因 大 部 分 工 業 區 皆 設 有 污 水 處 理 廠, 工 業 區 廠 商 所 產 生 的 廢 水 需 先 經 過 處 理 達 排 放 標 準 後, 排 放 至 工 業 區 污 水 處 理 廠 處 理 至 放 流 水 標 準 才 能 排 放 因 此, 污 水 處 理 廠 之 用 水 ( 屬 藍 水 ) 必 須 分 配 至 排 放 廢 水 的 廠 商, 再 由 廠 商 所 分 配 的 水 量 在 廠 內 分 配 至 不 同 產 品 項 目 排 放 廢 水 至 工 業 區 污 水 處 理 廠 之 廠 商 的 灰 水 足 跡 估 算 則 應 ( 一 ) 選 定 污 染 物 ;( 二 ) 估 算 污 水 處 理 廠 放 流 時 之 濃 度 與 排 放 量, 配 合 排 放 水 體 河 川 之 水 質 標 準, 以 (3-11 式 ) 估 算 污 水 處 理 廠 的 總 灰 水 量 ;( 三 ) 將 總 灰 水 量 分 配 至 工 業 區 納 排 之 所 有 廠 商 ;( 四 ) 將 分 配 至 廠 內 的 污 水 分 配 至 所 要 評 估 的 產 品 在 上 述 ( 三 ) 和 ( 四 ) 步 驟 中 所 使 用 的 分 配 基 準 需 視 實 際 情 況 而 定, 舉 例 來 說, 工 業 區 污 水 處 理 廠 的 總 灰 水 足 跡, 可 以 廠 商 某 種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佔 污 水 處 理 廠 該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總 量 的 比 例 分 配 至 該 廠 依 法 規 要 求, 目 前 有 愈 來 愈 多 的 廠 商 進 行 雨 水 蒐 集 和 廢 水 回 收 再 7-30

利 用, 這 兩 種 水 源 和 使 用 皆 在 系 統 邊 界 之 內, 故 可 將 視 為 水 中 和 之 一 種 措 施, 對 水 資 源 的 最 終 使 用 量 不 產 生 影 響, 因 此, 不 需 估 算 為 水 足 跡 之 一 部 分 75B7.5.3 評 估 產 品 水 足 跡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由 廠 商 的 訪 談 和 水 足 跡 宣 導 活 動 參 與 者 的 意 見 反 應 可 歸 納 出, 現 階 段 廠 商 估 算 產 品 水 足 跡 時 所 面 臨 之 問 題 如 下 : ( 一 ) 缺 少 可 供 廠 商 評 估 產 品 水 足 跡 或 盤 查 水 足 跡 的 指 引 或 手 冊 ( 二 ) 目 前 WFN 雖 有 相 關 水 足 跡 評 估 手 冊 可 供 參 考, 但 因 許 多 參 與 評 估 水 足 跡 人 員 無 法 精 確 掌 握 英 文 手 冊 中 的 明 確 含 意, 建 議 翻 譯 成 中 文 版 供 廠 商 參 考 ( 三 ) 公 用 事 業 所 提 供 的 水 電 油 氣 等 產 出 缺 乏 水 足 跡 資 料, 造 成 部 分 範 疇 二 資 料 不 齊 全, 評 估 的 水 足 跡 也 不 完 整, 故 此 類 公 用 係 數 資 料 庫 必 須 盡 早 建 置 ( 四 ) 廠 商 有 估 算 水 足 跡 的 需 求, 但 大 部 分 廠 商 對 水 足 跡 還 是 相 當 陌 生, 必 須 持 續 進 行 水 足 跡 教 育 訓 練 ( 五 ) 製 造 業 本 身 不 會 產 生 綠 水 足 跡, 綠 水 足 跡 主 要 來 自 農 林 產 品, 故 農 林 產 品 水 足 跡 屬 基 礎 資 料, 應 儘 速 規 劃 逐 年 建 構 相 關 資 料 庫 ( 六 ) 估 算 灰 水 足 跡 時 需 要 放 流 時 河 川 的 水 質 標 準, 目 前 廠 商 在 估 算 灰 水 時 經 常 抱 怨 很 多 次 級 河 川 未 公 告 水 質 標 準 經 查 地 面 水 體 分 類 及 水 質 標 準, 台 灣 陸 域 地 面 水 體 和 海 域 地 面 水 體 有 不 同 分 類 ( 如 陸 域 地 面 水 體 分 為 甲 乙 丙 丁 戊 五 類 ), 各 類 水 體 皆 有 各 種 污 染 物 的 基 準 值 之 規 定 業 者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可 能 是 缺 乏 各 河 川 的 分 類 資 訊 ( 七 ) 產 品 水 足 跡 需 經 過 查 驗 機 構 的 查 驗 才 有 公 信 力, 然 在 目 前 無 查 驗 機 構 管 理 制 度 的 情 形 下, 如 何 確 保 查 驗 機 構 的 資 格 是 一 大 問 題 7-31

針 對 目 前 產 品 水 足 跡 估 算 所 缺 乏 的 資 料 和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本 研 究 將 於 下 一 章 提 出 推 動 產 品 水 足 跡 的 相 關 策 略 7-32

第 八 章 7B 推 動 產 品 水 足 跡 之 可 行 性 與 推 動 策 略 36B8.1 前 言 基 本 上, 目 前 國 際 上 尚 未 有 統 一 的 碳 足 跡 估 算 標 準, 產 品 碳 足 跡 的 發 展 除 了 來 自 全 球 對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的 重 視 外, 消 費 者 對 綠 色 產 品 的 需 求, 以 及 國 際 大 廠 對 於 綠 色 供 應 鏈 的 要 求 也 是 重 要 的 推 動 力 國 外 許 多 國 家 不 是 由 民 間 指 導, 就 是 由 政 府 支 持 或 成 立 機 構 或 公 司 來 執 行 推 動 的 任 務 推 動 的 內 容 包 括 制 訂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準 公 布 產 品 碳 足 跡 指 引 推 動 碳 標 籤 制 度 建 構 資 料 庫 碳 標 籤 的 核 發 產 品 檢 驗, 以 及 協 助 企 業 進 行 節 能 減 碳 措 施 在 我 國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示 的 發 展 方 面, 有 鑑 於 許 多 國 家 已 陸 續 進 行 自 願 性 的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示 因 此 即 使 國 際 上 尚 未 有 計 算 的 標 準, 環 保 署 也 已 開 始 分 二 階 段 推 動 我 國 產 品 碳 標 籤 制 度 第 一 階 段 鼓 勵 廠 商 自 發 性 進 行 產 品 碳 排 放 盤 查 及 揭 露, 並 研 擬 產 品 碳 足 跡 計 算 指 引 及 相 關 規 定 等 國 際 計 算 與 標 示 制 度 規 範 公 布 後 即 進 入 第 二 階 段, 除 遵 循 國 際 規 範 外, 並 將 推 動 配 套 措 施 鼓 勵, 例 如, 規 範 將 排 放 量 低 之 產 品 納 入 政 府 機 關 採 購 範 圍 目 前 推 動 我 國 碳 足 跡 制 度 的 政 府 單 位 主 要 為 環 保 署 能 源 局 及 工 業 局 現 階 段 環 保 署 之 主 要 工 作 在 於 規 劃 我 國 碳 足 跡 推 動 制 度 建 立 我 國 碳 足 跡 計 算 準 則 查 驗 管 理 和 推 動 事 宜 8.2 研 析 我 國 推 動 產 品 水 足 跡 標 示 之 可 行 性 及 推 動 策 略 8.2.1 環 保 署 推 動 產 品 水 足 跡 之 作 法 由 我 國 碳 足 跡 標 示 的 推 動 策 略 可 知, 環 保 署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可 分 以 下 面 向 : 一 整 體 推 動 上, 即 使 國 際 上 尚 未 有 碳 足 跡 計 算 的 標 準, 環 保 署 已 開 始 分 二 階 段 推 動 我 國 產 品 碳 標 籤 制 度 第 一 階 段 為 國 際 標 準 制 訂 前, 鼓 勵 廠 商 自 發 性 進 行 產 品 碳 排 放 盤 查 及 揭 露, 並 研 擬 8-1

產 品 碳 足 跡 計 算 指 引 及 相 關 規 定 國 際 計 算 與 標 示 制 度 規 範 公 布 後 即 進 入 第 二 階 段, 除 遵 循 國 際 規 範 外, 並 將 推 動 配 套 措 施 鼓 勵 廠 商 執 行 現 階 段 環 保 署 之 主 要 工 作 在 於 規 劃 我 國 碳 足 跡 推 動 制 度 建 立 我 國 碳 足 跡 計 算 準 則 查 驗 管 理 和 推 動 事 宜 二 在 推 動 碳 足 跡 標 示 前 環 保 署 首 先 參 考 PAS2050 與 ISO14067 草 案, 研 擬 產 品 與 服 務 碳 足 跡 計 算 指 引, 作 為 企 業 計 算 產 品 碳 足 跡 的 依 據, 同 時 也 根 據 指 引 協 助 國 內 廠 商 進 行 商 品 碳 足 跡 計 算 然 而 前 述 之 計 算 指 引 僅 做 原 則 性 上 的 規 範, 廠 商 面 臨 產 品 碳 足 跡 估 算 還 是 有 種 種 實 務 上 的 問 題 需 要 解 決, 且 計 算 類 型 或 功 能 相 同 產 品 碳 足 跡 時 亦 必 須 有 相 同 規 則 作 為 基 礎 因 此, 環 保 署 亦 公 布 產 品 類 別 規 則 (PCR) 訂 定 指 引, 協 助 製 造 商 或 提 供 該 類 服 務 業 者 所 組 成 之 同 業 公 ( 協 商 ) 會 透 過 標 準 化 與 程 序 化 之 制 定 程 序, 完 成 相 關 產 品 之 產 品 類 別 規 則 (PCR) 指 引, 作 為 界 定 系 統 邊 界 範 疇 和 數 據 計 算 之 依 據 三 碳 足 跡 標 示 部 分 : 環 保 署 先 透 過 公 開 甄 選 方 式, 選 定 我 國 碳 足 跡 標 示 的 LOGO 環 保 署 為 碳 標 籤 的 主 管 機 關, 設 立 推 動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示 審 議 會, 負 責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示 之 申 請 及 使 用 之 審 議 與 管 理 而 在 查 驗 作 業 方 面, 環 保 署 已 研 訂 我 國 認 證 與 查 證 管 理 作 法 ( 包 括 查 證 機 構 資 格 審 查 ), 並 推 動 查 證 試 行 輔 導 作 業 目 前 環 保 署 已 完 成 的 相 關 工 作, 包 括 透 過 專 案 瞭 解 國 際 碳 足 跡 發 展 現 況 推 出 我 國 碳 標 籤 圖 示 公 告 我 國 產 品 與 服 務 碳 足 跡 計 算 指 引 頒 發 國 內 第 一 批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籤 開 放 產 品 碳 足 跡 查 驗 機 構 登 錄 申 請 環 保 署 在 產 品 水 足 跡 推 動 的 組 織 架 構 上 主 要 有 跨 部 會 的 產 品 碳 標 籤 審 議 會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辦 公 室 環 保 署 管 考 處 產 品 碳 標 籤 審 議 會 由 跨 部 會 成 員 組 成, 主 要 任 務 為 審 議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示 制 度 之 規 劃 及 推 動 ; 審 議 碳 足 跡 計 算 指 引 之 修 訂 建 議 ; 審 議 適 用 產 品 碳 足 跡 計 算 之 公 用 排 放 係 數 及 產 品 類 別 規 則 ; 審 議 碳 足 跡 標 示 之 產 品 類 別 優 先 順 8-2

序 及 標 示 方 法 ; 審 議 產 品 碳 足 跡 查 驗 機 構 之 登 錄 事 宜 ; 審 議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籤 使 用 證 書 申 請 案 件, 並 作 成 准 駁 撤 銷 或 廢 止 之 決 定 ; 審 議 違 反 規 定 違 規 使 用 或 仿 冒 產 品 碳 標 籤 之 處 理 方 式 ; 推 動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示 之 資 訊 公 開 及 教 育 宣 導 事 宜 ; 輔 導 廠 商 申 請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示 事 宜 ; 其 他 有 關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示 管 理 監 督 事 宜 於 環 保 署 內,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辦 公 室 負 責 碳 足 跡 計 算 標 準 及 相 關 規 範 的 擬 定, 並 負 責 全 國 碳 足 跡 的 估 算 等 工 作 ; 管 考 處 則 負 責 碳 標 籤 的 核 發 碳 足 跡 在 估 算 準 則 部 分 已 有 產 品 與 服 務 碳 足 跡 估 算 指 引 以 及 各 產 品 類 之 PCR 可 供 遵 循, 但 在 估 算 碳 足 跡 時 其 為 欠 缺 本 土 化 資 料, 尤 其 是 在 公 用 係 數 部 分 目 前 依 照 環 保 署 的 規 劃 將 要 求 各 部 會 針 對 公 用 係 數 部 分 委 託 研 究 進 行 估 算 8.2.2 政 府 部 門 推 動 產 品 水 足 跡 之 作 法 一 估 計 產 品 水 足 跡 之 資 料 需 求 在 水 足 跡 部 分, 由 幾 次 宣 導 活 動 可 感 受 到 企 業 目 前 已 經 有 壓 力 進 行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而 由 目 前 已 估 算 產 品 水 足 跡 的 廠 商 和 參 與 宣 導 會 的 學 員 的 反 應 可 知, 估 算 產 品 水 足 跡 亟 需 下 列 手 冊 和 資 料 之 提 供 : ( 八 ) 供 廠 商 評 估 產 品 水 足 跡 或 盤 查 水 足 跡 遵 循 的 指 引 或 手 冊 ( 九 ) WFN 相 關 水 足 跡 評 估 手 冊 之 中 文 版 ( 十 ) 水 電 油 氣 等 公 用 係 數 資 料 庫 之 建 置 ( 十 一 ) 水 足 跡 概 念 之 教 育 訓 練 和 宣 導 活 動 : 包 括 對 輔 導 單 位 和 查 證 機 構 ( 十 二 ) 應 規 劃 逐 年 建 構 農 產 品 ( 包 括 農 作 物 養 殖 漁 產 和 畜 產 ) 水 足 跡 等 基 礎 資 料 之 資 料 庫 二 估 計 國 家 或 區 域 水 足 跡 之 資 料 需 求 在 國 家 與 區 域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方 面, 目 前 本 研 究 雖 已 從 藍 水 的 角 度 估 算 國 家 和 區 域 水 足 跡, 但 灰 水 和 綠 水 足 跡 由 於 資 料 關 係 尚 無 法 估 8-3

算 為 提 高 國 家 和 區 域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品 質, 在 以 投 入 產 出 分 析 法 估 計 部 分 需 再 加 強 下 列 資 料 之 建 構 : ( 一 ) 各 產 業 部 門 地 面 水 和 地 下 水 用 水 資 料 之 調 查 ( 二 ) 各 產 業 部 門 針 對 特 定 廢 污 水 污 染 物 之 排 放 量 之 調 查 ( 三 ) 主 要 農 業 產 品 部 門 綠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 四 ) 區 域 間 服 務 性 產 出 之 交 易 情 況 若 要 以 H-C 由 上 而 下 估 算 國 家 或 區 域 水 足 跡, 則 必 須 建 置 下 列 資 料 : ( 一 ) 必 須 先 完 成 建 構 國 內 產 品 ( 特 別 是 農 業 和 製 造 業 ) 的 水 足 跡 資 料 ( 二 ) 建 構 前 述 資 料 之 前, 必 須 先 研 擬 產 品 類 別 的 估 算 指 引 PCR ( 三 ) 產 品 交 易 來 源 地 或 產 品 生 產 地 的 詳 細 資 料 三 推 動 機 構 雖 然 國 際 上 尚 無 一 致 的 標 準, 但 由 國 內 廠 商 的 需 求 來 看, 產 品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勢 在 必 行 不 論 水 利 署 或 工 業 局 未 來 將 有 提 供 估 算 指 引 或 輔 導 廠 商 的 壓 力 而 當 廠 商 估 算 水 足 跡 後, 如 何 確 認 其 估 算 結 果 的 正 確 性 標 示 其 估 算 結 果 都 將 是 隨 之 而 來 的 需 求 由 碳 足 跡 推 動 的 國 際 案 例 可 看 出, 國 外 許 多 國 家 不 是 由 民 間 指 導, 就 是 由 政 府 支 持 或 成 立 機 構 或 公 司 來 執 行 推 動 的 任 務 推 動 的 內 容 包 括 制 訂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準 公 布 產 品 碳 足 跡 指 引 推 動 碳 標 籤 制 度 建 構 資 料 庫 碳 標 籤 的 核 發 產 品 檢 驗, 以 及 協 助 企 業 進 行 節 能 減 碳 措 施 經 親 訪 核 發 環 保 標 章 和 碳 標 籤 的 環 保 署 研 考 處, 該 處 袁 處 長 表 示, 在 國 外 這 些 標 章 或 標 籤 的 管 理 與 核 發 大 部 分 都 由 民 間 機 構 負 責, 很 少 是 政 府 主 導 基 於 此, 本 研 究 建 議 可 仿 造 英 國 等 在 碳 足 跡 的 作 法, 將 水 足 跡 估 算 所 需 的 指 引 相 關 先 期 宣 導 乃 至 於 查 證 機 構 的 品 質 確 保 等 工 作 委 8-4

由 民 間 組 織 推 動, 而 政 府 部 門 可 從 伙 伴 關 係 從 旁 輔 導 以 確 保 民 間 公 司 可 從 公 正 中 立 客 觀 的 角 度 來 執 行 相 關 工 作 民 間 機 構 之 工 作 暫 時 規 劃 如 下 : ( 一 ) 依 據 WFN 水 足 跡 估 算 手 冊 和 國 內 相 關 研 究, 研 擬 產 品 與 服 務 水 足 跡 計 算 指 引, 同 時 逐 步 建 構 產 品 類 別 規 則 (PCR) 指 引 供 不 同 產 品 別 參 考 ( 二 ) 先 期 教 育 訓 練 與 宣 導, 主 要 對 象 包 括 查 驗 機 構 輔 導 單 位 ( 顧 問 公 司 ) 企 業 環 安 部 門 等 ( 三 ) 研 訂 我 國 認 證 與 查 證 管 理 作 法 ( 包 括 查 證 機 構 資 格 審 查 ), 並 推 動 查 證 試 行 輔 導 作 業 ( 四 ) 水 足 跡 標 章 核 發 與 管 理 ( 五 ) 協 調 相 關 部 會 參 與 並 規 劃 資 料 建 置 的 期 程 ( 六 ) 政 府 部 門 的 工 作 可 規 劃 如 下 ( 七 ) 訂 定 水 足 跡 標 示 的 推 動 時 程, 並 擬 定 政 府 推 動 之 組 織 架 構 ( 八 ) 與 前 述 民 間 機 構 建 立 伙 伴 關 係, 由 政 府 部 門 扮 演 協 助 角 色 ( 例 如, 部 會 溝 通 紛 爭 仲 裁 等 ) 四 資 料 庫 建 構 及 相 關 指 引 研 擬 資 料 庫 內 容 和 推 動 單 位 規 劃, 彙 整 如 表 8.1 8-5

表 8.1 資 料 庫 建 置 內 容 和 推 動 單 位 規 劃 推 動 工 作 項 目 參 與 部 門 一 產 品 水 足 跡 估 算 1. 研 擬 供 廠 商 評 估 產 品 水 足 跡 或 盤 查 水 足 跡 遵 循 的 指 引 或 手 冊 民 間 組 織 推 動 2. 翻 譯 WFN 相 關 水 足 跡 評 估 手 冊 之 中 文 版 民 間 組 織 推 動 3. 建 置 水 電 油 氣 等 公 用 係 數 資 料 庫 各 相 關 主 管 單 位 或 公 用 事 業 單 位 4. 水 足 跡 概 念 之 教 育 訓 練 和 宣 導 活 動 : 包 括 對 輔 導 單 位 和 查 證 機 民 間 組 織 推 動 構 5. 規 劃 逐 年 建 構 農 林 產 品 水 足 跡 等 基 礎 資 料 之 資 料 庫 農 委 會 二 估 算 國 家 或 區 域 水 足 跡 1. 各 產 業 部 門 地 面 水 和 地 下 水 用 水 資 料 之 調 查 水 利 署 或 工 業 局 2. 各 產 業 部 門 針 對 特 定 廢 污 水 污 染 物 之 排 放 量 之 調 查 環 保 署 3. 主 要 農 業 產 品 部 門 綠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農 委 會 4. 釐 清 區 域 間 服 務 性 產 出 之 交 易 情 況? 5. 建 構 國 內 產 品 ( 特 別 是 農 業 和 製 造 業 ) 的 水 足 跡 資 料 農 委 會 工 業 局 水 利 署 6. 規 劃 研 擬 產 品 類 別 的 估 算 指 引 PCR 水 利 署 和 工 業 局 7. 統 計 產 品 交 易 來 源 地 或 產 品 生 產 地 的 詳 細 資 料 海 關 或 國 貿 局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37B8.3 水 足 跡 對 水 資 源 調 適 策 略 的 應 用 性 氣 候 變 遷 議 題 已 主 宰 了 人 類 過 去 十 年 的 生 活 方 式, 台 灣 因 先 天 水 文 條 件 關 係, 氣 候 變 遷 對 水 資 源 的 衝 擊 更 是 強 烈 台 灣 年 平 均 降 雨 量 多, 然 而 每 人 每 年 能 分 配 到 的 水 資 源 卻 是 相 當 稀 少, 加 上 豐 枯 懸 殊, 能 支 配 的 水 量 實 在 有 限 氣 候 變 遷 對 水 資 源 環 境 的 衝 擊 包 括 降 雨 量 兩 極 化 颱 風 雨 量 驚 人 洪 泛 頻 率 增 加 缺 水 風 險 增 加 等 為 減 少 這 些 衝 擊, 經 建 會 研 擬 了 水 資 源 調 適 策 略 如 下 ( 經 建 會,2010): 一 既 有 設 施 永 續 經 營 : 集 水 區 保 育 治 理 水 庫 改 造 下 游 供 水 能 力 提 升 二 多 元 化 水 源 開 發 : 傳 統 水 源 新 興 水 源 ( 再 生 水 海 淡 水 貯 留 雨 水 ) 三 國 土 規 劃 : 減 少 洪 水 量 都 市 計 畫 / 區 域 計 畫 預 留 滯 洪 池 空 間 地 層 下 陷 區 環 境 新 生 再 造 8-6

四 綠 建 築 : 中 水 利 用 人 工 地 盤 貯 留 滲 透 井 基 地 保 水 立 面 綠 化 碎 石 貯 留 共 生 設 計 五 二 元 供 水 系 統 : 依 用 途 水 質 需 求 選 擇 不 同 水 源 六 節 約 用 水 : 生 活 節 水 工 業 節 水 和 農 業 節 水 七 農 業 用 水 有 效 利 用 : 深 水 管 理 農 業 迴 歸 水 土 地 保 育 政 策 犁 溝 補 注 法 八 地 下 水 利 用 : 屏 東 平 原 地 面 水 地 下 水 聯 合 運 用 九 水 利 產 業 : 深 層 海 水 產 業 和 水 再 生 利 用 產 業 十 民 眾 參 與 : 改 變 行 為 與 觀 念, 例 如 節 水 行 動 減 災 行 動 十 一 水 權 合 理 分 配 十 二 水 價 合 理 化 產 品 水 足 跡 所 衡 量 的 是 生 產 該 產 品 的 直 接 和 間 接 用 水 量, 產 品 水 足 跡 可 提 供 企 業 評 估 減 少 水 足 跡 的 訊 息, 對 工 業 節 水 和 集 水 區 的 保 育 都 有 正 面 的 影 響 另 外, 水 回 收 再 利 用 與 雨 水 貯 留 從 水 足 跡 的 角 度 來 說, 是 減 少 藍 水 使 用 的 方 式, 可 視 為 水 中 和 的 一 種 手 段, 對 發 展 新 興 水 源 有 正 面 的 影 響 而 廢 水 回 收 再 利 用 亦 可 減 少 產 品 的 灰 水 足 跡, 故 可 藉 由 其 水 足 跡 的 大 小 評 估 水 再 生 利 用 的 成 效 水 足 跡 中 的 綠 水 足 跡 主 要 來 自 於 農 產 品 和 林 產 品, 若 綠 水 足 跡 增 加 藍 水 足 跡 減 小, 可 能 顯 示 的 是 農 業 用 水 效 率 之 提 升 由 前 述 可 知, 產 品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對 廠 商 節 約 用 水 具 有 正 面 效 益, 是 企 業 水 資 源 管 理 的 新 指 標 從 整 體 面 來 看, 產 品 水 足 跡 的 查 驗 工 作 需 對 廠 商 的 用 水 量 和 用 水 來 源 進 行 深 入 的 檢 視 此 意 味 著 主 管 單 位 可 藉 由 水 足 跡 查 驗 確 實 瞭 解 廠 商 各 種 水 源 的 使 用 狀 況, 對 總 體 的 水 資 源 管 理 將 有 所 幫 助 8-7

然 而, 從 國 家 或 區 域 的 角 度 而 言, 水 足 跡 受 氣 候 土 壤 用 水 型 態 水 資 源 區 位 等 影 響, 水 足 跡 ( 包 含 產 品 水 足 跡 ) 的 比 較 並 無 太 大 意 義 即 使 如 此, 對 同 一 區 域 或 相 同 集 水 區 而 言, 水 足 跡 的 大 小 確 實 能 反 映 區 域 水 資 源 是 否 能 永 續 利 用 的 指 標 之 一 8-8

第 九 章 8B 水 足 跡 宣 導 活 動 與 行 政 業 務 配 合 成 果 9.1 前 言 由 國 際 組 織 和 國 際 大 型 企 業 對 水 足 跡 估 算 的 推 動 概 況 來 看, 水 足 跡 將 是 下 一 波 的 環 境 標 示 主 軸 之 一 然 而 水 足 跡 對 國 內 水 利 界 產 業 界 和 學 術 界 而 言, 是 一 個 相 對 新 的 概 念 為 宣 導 水 足 跡 概 念, 本 研 究 共 舉 辦 了 3 場 宣 導 活 動, 本 章 將 說 明 宣 導 活 動 的 執 行 與 成 果 本 研 究 另 一 工 作 項 目 為 配 合 提 供 水 利 署 氣 候 變 遷 研 究 計 畫 相 關 行 政 業 務, 其 中 針 對 經 建 特 展 水 利 館 的 展 覽, 本 研 究 除 協 助 規 劃 水 足 跡 的 展 覽 內 容 外, 更 提 供 多 項 產 品 水 足 跡 的 相 關 資 訊, 本 章 亦 將 說 明 此 部 分 的 執 行 成 果 9.2 水 足 跡 宣 導 目 標 國 際 上 水 足 跡 的 發 展 已 有 多 年 歷 史, 雖 然 水 足 跡 估 算 方 法 尚 未 形 成 一 致 的 共 識, 但 國 際 上 大 企 業 已 競 相 估 算 其 產 品 水 足 跡 水 足 跡 標 示 將 成 為 全 球 趨 勢, 廠 商 遲 早 要 面 對 水 足 跡 標 示 問 題 ; 消 費 者 和 各 利 益 關 係 人 亦 需 瞭 解 水 足 跡 的 基 本 概 念, 方 能 透 過 其 提 供 之 訊 息 進 行 綠 色 消 費 ; 水 利 界 人 士 和 政 府 部 門 更 需 瞭 解 如 何 使 用 水 足 跡 的 相 關 資 訊 進 行 水 資 源 管 理 產 業 佈 局 和 貿 易 拓 展 因 此, 本 研 究 之 宣 導 活 動 針 對 產 業 NGO 水 利 界 中 央 和 地 方 政 府 進 行 宣 導 宣 導 內 容 以 介 紹 水 足 跡 概 念 國 外 發 展 趨 勢 水 足 跡 估 算 方 法 和 企 業 推 動 產 品 水 足 跡 經 驗 分 享 為 主 目 的 在 於 加 強 與 會 者 對 水 足 跡 的 認 識, 以 及 瞭 解 水 足 跡 對 水 資 源 管 理 與 提 升 用 水 效 率 的 重 要 性, 並 掌 握 水 足 跡 發 展 之 未 來 趨 勢 9.3 宣 導 會 辦 理 情 形 本 計 畫 共 舉 辦 北 中 南 3 場 次 宣 導 活 動, 執 行 流 程 如 圖 9.1 所 示 9-1

規 劃 課 程 內 容 大 綱 規 劃 階 段 水 利 產 業 政 府 和 NGO 為 參 與 對 象 規 劃 水 足 跡 宣 導 活 動 ( 北 中 南 3 場 次 ) 活 動 辦 理 日 期 地 點 小 組 任 務 分 工 及 相 關 籌 劃 事 宜 籌 辦 階 段 邀 請 名 單 確 認 場 地 安 排 講 義 製 作 寄 發 簡 章 場 地 規 劃 主 講 延 聘 報 名 及 通 知 設 備 需 求 講 義 彙 整 人 員 名 冊 場 地 佈 置 資 料 印 製 執 行 階 段 辦 理 水 足 跡 宣 導 活 動 圖 9.1 水 足 跡 宣 導 活 動 執 行 流 程 圖 76B9.3.1 課 程 內 容 規 劃 宣 導 內 容 以 介 紹 水 足 跡 概 念 國 外 發 展 趨 勢, 以 及 通 過 產 品 水 足 跡 查 證 企 業 之 經 驗 分 享, 使 與 會 者 了 解 水 足 跡 之 意 義 外, 並 能 夠 掌 握 水 足 跡 發 展 之 未 來 趨 勢 本 研 究 規 劃 每 場 宣 導 之 課 程 內 容 ( 如 表 9.1- 表 9.3 所 示 ) 送 水 利 署 審 核 同 意 後, 再 進 行 後 續 之 相 關 作 業 宣 導 活 動 的 舉 辦 工 作 乃 由 本 研 究 委 託 台 灣 綠 色 生 產 力 基 金 會 執 行 9-2

表 9.1 第 一 場 ( 台 中 場 ) 水 足 跡 宣 導 活 動 議 程 時 間 課 程 主 講 人 9:00~9:20 報 到 9:20~9:30 9:30~10:45 10:45~11:00 11:00~12:00 12:00~13:00 13:00~14:00 14:00~14:20 14:20~15:00 15:00~15:40 水 利 署 長 官 致 詞 水 足 跡 基 本 概 念 國 際 趨 勢 與 水 足 跡 之 應 用 水 足 跡 衡 量 簡 介 台 灣 農 業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水 足 跡 國 際 標 準 與 查 證 流 程 企 業 推 動 產 品 水 足 跡 經 驗 分 享 休 息 午 餐 休 息 15:40 散 會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周 嫦 娥 顧 問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周 嫦 娥 顧 問 台 灣 大 學 生 物 環 境 系 統 工 程 學 系 張 尊 國 教 授 立 恩 威 驗 證 ( 股 ) 公 司 (DNV) 郭 祥 亭 副 總 經 理 奇 美 電 子 ( 股 ) 公 司 郭 有 福 博 士 9-3

表 9.2 第 二 場 ( 台 北 場 ) 水 足 跡 宣 導 活 動 議 程 時 間 課 程 主 講 人 9:00~9:20 報 到 9:20~9:30 9:30~10:45 10:45~11:00 11:00~12:00 12:00~13:00 13:00~14:00 14:00~14:20 水 利 署 長 官 致 詞 水 足 跡 基 本 概 念 國 際 趨 勢 與 水 足 跡 之 應 用 水 足 跡 衡 量 簡 介 水 足 跡 國 際 標 準 與 查 證 流 程 14:20~15:00 企 業 推 動 產 品 水 足 跡 經 驗 分 享 1 15:00~15:40 企 業 推 動 產 品 水 足 跡 經 驗 分 享 2 休 息 午 餐 休 息 15:40 散 會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周 嫦 娥 顧 問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周 嫦 娥 顧 問 台 灣 檢 驗 ( 股 ) 公 司 (SGS) 鮑 柏 宇 經 理 台 灣 凸 版 國 際 彩 光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許 主 任 工 程 師 瑜 蘭 奇 美 電 子 ( 股 ) 公 司 郭 有 福 博 士 9-4

表 9.3 第 三 場 ( 高 雄 場 ) 水 足 跡 宣 導 活 動 議 程 時 間 課 程 主 講 人 9:00~9:30 9:30~10:45 10:45~11:00 11:00~12:00 12:00~13:00 13:00~13:40 13:40~14:20 14:20~14:35 14:35~15:25 15:25~16:05 報 到 水 足 跡 基 本 概 念 國 際 趨 勢 與 水 足 跡 之 應 用 水 足 跡 衡 量 簡 介 休 息 午 餐 水 足 跡 查 證 流 程 與 目 前 查 證 面 臨 的 課 題 I 水 足 跡 查 證 流 程 與 目 前 查 證 面 臨 的 課 題 II 企 業 推 動 產 品 水 足 跡 經 驗 分 享 I 企 業 推 動 產 品 水 足 跡 經 驗 分 享 II 休 息 16:05 散 會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周 嫦 娥 顧 問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周 嫦 娥 顧 問 台 灣 檢 驗 ( 股 ) 公 司 (SGS) 鮑 柏 宇 經 理 挪 威 商 立 恩 威 驗 證 公 司 (DNV) 郭 副 總 經 理 祥 亭 台 灣 凸 版 國 際 彩 光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許 主 任 工 程 師 瑜 蘭 奇 美 電 子 ( 股 ) 公 司 郭 有 福 博 士 7B9.3.2 邀 請 對 象 第 一 場 ( 台 中 場 ): 主 要 邀 請 對 象 為 水 利 人 員, 包 括 水 利 署 和 所 屬 單 位 之 水 利 相 關 人 員 其 他 國 內 水 利 相 關 單 位 之 水 利 人 士 第 二 場 ( 台 北 場 ): 產 業 界 NGO 水 利 界 中 央 及 地 方 政 府, 以 及 對 水 足 跡 議 題 有 興 趣 之 人 士 第 三 場 ( 高 雄 場 ): 產 業 界 NGO 水 利 界 中 央 及 地 方 政 府, 以 及 對 水 足 跡 議 題 有 興 趣 之 人 士 9-5

78B9.3.3 舉 辦 場 地 與 日 期 三 場 宣 導 活 動 舉 辦 的 場 地 和 日 期 如 表 9.4 所 示 表 9.4 水 足 跡 宣 導 活 動 舉 辦 場 地 與 日 期 場 次 舉 辦 日 期 舉 辦 場 地 台 中 100.2.18 台 中 世 界 貿 易 中 心 301 會 議 室 (120 座 ) 台 中 市 西 屯 區 天 保 街 60 號 台 北 100.4.29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共 同 科 館 演 講 廳 (150 座 ) 台 北 市 忠 孝 東 路 三 段 1 號 高 雄 100.6.9 經 濟 部 加 工 出 口 區 管 理 處 第 二 會 議 室 (120 座 ) 高 雄 市 楠 梓 區 加 昌 路 600 號 79B9.3.4 活 動 宣 傳 各 場 宣 導 活 動 訊 息 皆 以 網 站 電 子 報 環 保 相 關 刊 物, 以 及 相 關 組 織 發 送 訊 息 此 外, 藉 由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以 網 站 與 傳 真 方 式 受 理 報 名 同 時 向 有 關 單 位 申 請 公 務 員 終 生 學 習 護 照 時 數 及 技 師 訓 練 課 程, 以 提 高 學 員 的 參 與 誘 因 各 場 宣 導 活 動 簡 章 和 報 名 表, 如 圖 9.2- 圖 9.4 及 表 9.5 所 示 9-6

地 HU 交 主 辦 單 位 : 目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的 執 行 單 位 :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台 灣 綠 色 生 產 力 基 金 會 國 際 上 水 足 跡 發 展 已 有 多 年 歷 史, 雖 然 水 足 跡 估 算 尚 未 形 成 一 致 共 識, 但 國 際 上 大 企 業 已 競 相 估 算 其 產 品 水 足 跡 水 足 跡 標 示 將 為 一 種 世 界 潮 流, 廠 商 消 費 者 NGO 水 利 人 士 和 政 府 單 位 皆 須 瞭 解 水 足 跡 的 基 本 概 念, 方 能 透 過 其 提 供 之 訊 息 進 行 綠 色 生 產 綠 色 消 費 水 資 源 管 理 產 業 佈 局 和 貿 易 拓 展 本 宣 導 會 內 容 以 介 紹 水 足 跡 概 念 國 外 發 展 趨 勢 水 足 跡 估 算 以 及 企 業 推 動 產 品 水 足 跡 經 驗 分 享 為 主 目 的 在 使 與 會 者 瞭 解 水 足 跡 概 念, 以 及 水 足 跡 對 水 資 源 管 理 與 提 升 用 水 效 率 的 重 要 性, 並 掌 握 水 足 跡 發 展 之 未 來 趨 勢 參 加 對 象 時 間 地 點 水 利 署 及 所 屬 單 位, 以 及 國 內 水 利 相 關 單 位 之 水 利 人 士 100 年 2 月 18 日 ( 五 )9:30~15:40 台 中 世 界 貿 易 中 心 301 會 議 室 ( 台 中 市 407 西 屯 區 天 保 街 60 號 3F) HU 資 訊 2U 圖 UH 通 資 訊 1UH HU 交 通 費 用 / 期 間 全 程 免 費, 報 名 即 日 起 至 額 滿 為 止 報 名 方 式 聯 絡 方 式 注 意 事 項 1. 網 路 報 名 : 點 右 圖 直 接 報 名 2. 傳 真 報 名 : 填 妥 HU 報 名 表 UH 傳 真 至 (02)2910-3642 台 灣 綠 色 生 產 力 基 金 會 Tel:(02)2910-6067 轉 分 機 608 林 奇 璋 先 生 1. 開 課 前 2 日 將 以 E-mail 方 式 寄 發 上 課 出 席 通 知, 未 收 到 者, 請 來 電 洽 詢 2. 響 應 環 保, 請 攜 帶 環 保 杯 筷 3. 活 動 當 日 若 發 佈 陸 上 颱 風 警 報 或 天 然 災 害 ( 以 當 地 縣 市 政 府 發 布 停 止 上 班 為 準 ), 活 動 將 擇 期 辦 理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颱 風 天 上 班 情 形 HU 查 詢 網 址 U 本 活 動 經 費 係 由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補 助, 請 報 名 學 員 完 整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此 資 料 僅 供 建 立 學 員 資 料 庫 使 用 完 成 建 檔 資 料 之 貴 賓, 將 不 定 期 收 到 最 新 活 動 訊 息, 並 於 下 次 參 加 綠 基 會 相 關 活 動 時, 僅 需 輸 入 身 份 證 字 號 及 出 生 日 期 即 可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圖 9.2 水 足 跡 宣 導 活 動 簡 章 - 台 中 場 9-7

U 主 辦 單 位 : 目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的 執 行 單 位 :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台 灣 綠 色 生 產 力 基 金 會 國 際 上 水 足 跡 發 展 已 有 多 年 歷 史, 雖 然 水 足 跡 估 算 尚 未 形 成 一 致 共 識, 但 國 際 上 大 企 業 已 競 相 估 算 其 產 品 水 足 跡 水 足 跡 標 示 將 為 一 種 世 界 潮 流, 廠 商 消 費 者 NGO 水 利 人 士 和 政 府 單 位 皆 須 瞭 解 水 足 跡 的 基 本 概 念, 方 能 透 過 其 提 供 之 訊 息 進 行 綠 色 生 產 綠 色 消 費 水 資 源 管 理 產 業 佈 局 和 貿 易 拓 展 本 宣 導 會 內 容 以 介 紹 水 足 跡 概 念 國 外 發 展 趨 勢 水 足 跡 估 算 以 及 企 業 推 動 產 品 水 足 跡 經 驗 分 享 為 主 目 的 在 使 與 會 者 瞭 解 水 足 跡 概 念, 以 及 水 足 跡 對 水 資 源 管 理 與 提 升 用 水 效 率 的 重 要 性, 並 掌 握 水 足 跡 發 展 之 未 來 趨 勢 參 加 對 象 水 利 署 及 所 屬 單 位, 以 及 國 內 水 利 相 關 單 位 之 水 利 人 士 時 間 地 點 100 年 4 月 29 日 ( 五 ) 9:30~15:40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共 同 科 館 演 講 廳 ( 台 北 市 忠 孝 東 路 三 段 1 號 ) HU 地 圖 UH HU 校 園 導 覽 圖 費 用 / 期 間 全 程 免 費, 報 名 即 日 起 至 額 滿 為 止 報 名 方 式 聯 絡 方 式 注 意 事 項 1. 網 路 報 名 : 點 右 圖 直 接 報 名 2. 傳 真 報 名 : 填 妥 HU 報 名 表 UH 傳 真 至 (02)2910-3642 台 灣 綠 色 生 產 力 基 金 會 Tel:(02)2910-6067 轉 分 機 614 林 村 豐 先 生 1. 開 課 前 2 日 將 以 E-mail 方 式 寄 發 上 課 出 席 通 知, 未 收 到 者, 請 來 電 洽 詢 2. 響 應 環 保, 請 攜 帶 環 保 杯 筷 3. 活 動 當 日 若 發 佈 陸 上 颱 風 警 報 或 天 然 災 害 ( 以 當 地 縣 市 政 府 發 布 停 止 上 班 為 準 ), 活 動 將 擇 期 辦 理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颱 風 天 上 班 情 形 HU 查 詢 網 址 U 本 活 動 經 費 係 由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補 助, 請 報 名 學 員 完 整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此 資 料 僅 供 建 立 學 員 資 料 庫 使 用 完 成 建 檔 資 料 之 貴 賓, 將 不 定 期 收 到 最 新 活 動 訊 息, 並 於 下 次 參 加 綠 基 會 相 關 活 動 時, 僅 需 輸 入 身 份 證 字 號 及 出 生 日 期 即 可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圖 9.3 水 足 跡 宣 導 活 動 簡 章 - 台 北 場 9-8

水 地 土 HU 會 技 主 辦 單 位 : 目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的 執 行 單 位 :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台 灣 綠 色 生 產 力 基 金 會 國 際 上 水 足 跡 發 展 已 有 多 年 歷 史, 雖 然 水 足 跡 估 算 尚 未 形 成 一 致 共 識, 但 國 際 上 大 企 業 已 競 相 估 算 其 產 品 水 足 跡 水 足 跡 標 示 將 為 一 種 世 界 潮 流, 廠 商 消 費 者 NGO 水 利 人 士 和 政 府 單 位 皆 須 瞭 解 水 足 跡 的 基 本 概 念, 方 能 透 過 其 提 供 之 訊 息 進 行 綠 色 生 產 綠 色 消 費 水 資 源 管 理 產 業 佈 局 和 貿 易 拓 展 本 宣 導 會 內 容 以 介 紹 水 足 跡 概 念 國 外 發 展 趨 勢 水 足 跡 估 算 以 及 企 業 推 動 產 品 水 足 跡 經 驗 分 享 為 主 目 的 在 使 與 會 者 瞭 解 水 足 跡 概 念, 以 及 水 足 跡 對 水 資 源 管 理 與 提 升 用 水 效 率 的 重 要 性, 並 掌 握 水 足 跡 發 展 之 未 來 趨 勢 參 加 對 象 時 間 地 點 產 業 界 NGO 水 利 界 中 央 及 地 方 政 府, 以 及 對 此 議 題 有 興 趣 之 人 士 100 年 6 月 9 日 ( 週 四 )9:00~16:05 楠 梓 加 工 出 口 區 管 理 處 第 二 會 議 室 ( 高 雄 市 楠 梓 區 加 昌 路 600 號 ) 捷 運 路 線 : 高 雄 捷 運 紅 線 - 楠 梓 加 工 區 站 - 1 號 出 口 HU 圖 UH 場 路 線 圖 U 費 用 / 期 間 全 程 免 費, 報 名 即 日 起 至 滿 額 為 止 (120 人 ) 報 名 方 式 聯 絡 方 式 注 意 事 項 1. 網 路 報 名 : 點 右 圖 直 接 報 名 2. 傳 真 報 名 : 填 妥 HU 報 名 表 UH 傳 真 至 (02)2910-3642 台 灣 綠 色 生 產 力 基 金 會 Tel:(02)2910-6067 轉 分 機 614 林 村 豐 先 生 1. 本 次 課 程 經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核 准 為 U 環 境 工 程 U U 利 工 程 U U 木 工 程 U 師 積 分 課 程 2. 報 名 後 將 以 e-mail 方 式 寄 發 上 課 出 席 通 知, 未 收 到 通 知 者, 請 來 電 洽 詢 3. 響 應 環 保, 請 自 行 攜 帶 環 保 杯 筷 4. 活 動 當 日 若 遭 逢 颱 風 或 天 然 災 害, 將 依 高 雄 市 政 府 發 布 停 止 上 班 為 準, 活 動 擇 期 辦 理 本 活 動 經 費 係 由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補 助, 請 報 名 學 員 完 整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此 資 料 僅 供 建 立 學 員 資 料 庫 使 用 完 成 建 檔 資 料 之 貴 賓, 將 不 定 期 收 到 最 新 活 動 訊 息, 並 於 下 次 參 加 綠 基 會 相 關 活 動 時, 僅 需 輸 入 身 份 證 字 號 及 出 生 日 期 即 可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圖 9.4 水 足 跡 宣 導 活 動 簡 章 - 高 雄 場 9-9

表 9.5 水 足 跡 宣 導 活 動 - 報 名 表 水 足 跡 宣 導 活 動 報 名 表 --------- 報 名 表 格 不 足 請 自 行 複 印 ---------- 傳 真 :(02)2910-3642 本 活 動 經 費 由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補 助, 請 報 名 學 員 務 必 完 整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為 確 保 資 料 正 確 性, 敬 請 以 正 楷 書 寫 開 課 前 將 以 E-mail 方 式 寄 發 上 課 通 知, 未 收 到 確 認 通 知 者, 請 來 電 洽 詢 線 上 報 名 網 址 http://www.tgpf.org.tw/event/2011060901.htm 活 動 聯 絡 人 : 台 灣 綠 色 生 產 力 基 金 會 林 奇 璋 先 生 (02)2910-6067 轉 608 一 基 本 資 料 林 村 豐 先 生 (02)2910-6067 轉 614 姓 名 : 性 別 : 女 男 服 務 單 位 : 地 址 :( ) 單 位 性 質 : 產 業 ( 請 填 產 業 代 號 ) 官 學 術 研 究 公 會 其 它 產 業 別 代 號 : 1. 食 品 業 2. 煙 草 業 3. 紡 織 業 4. 成 衣 服 飾 業 5. 皮 革 毛 皮 及 其 製 品 業 6. 木 竹 製 品 業 7. 家 具 及 裝 設 品 業 8. 紙 漿 紙 及 紙 製 品 業 9. 印 刷 及 有 關 事 業 10. 化 學 材 料 業 11. 化 學 製 品 業 12. 石 油 及 煤 製 品 業 13. 橡 膠 製 品 業 14. 塑 膠 製 業 15. 非 金 屬 礦 物 製 品 業 16. 金 屬 基 本 工 業 17. 金 屬 製 品 業 18. 機 械 設 備 業 19. 電 腦 通 信 及 視 聽 電 子 產 品 業 20. 電 子 零 組 件 業 21. 電 力 精 械 器 材 及 設 備 製 造 修 配 業 22. 運 輸 工 具 製 造 修 配 業 23. 精 密 光 學 醫 療 器 材 及 鐘 錶 業 24. 其 他 工 業 製 品 業 25. 技 術 服 務 業 部 門 : 電 話 : 分 機 職 稱 : 傳 真 : E-MAIL: 餐 食 : 一 般 素 食 學 歷 : 高 中 職 專 科 學 士 碩 士 博 士 其 它 學 員 資 料 : 公 務 員 資 格 技 師 資 格 身 份 証 字 號 : ( 本 課 程 正 向 相 關 單 位 申 請 公 務 員 終 生 學 習 護 照 及 技 師 訓 練 課 程 時 數 中 ) 二 參 訓 背 景 (1) 請 問 貴 公 司 或 服 務 單 位 的 員 工 人 數 大 約 有 多 少 人? 10 人 以 下 11~50 人 51~100 人 101~200 人 201~500 人 501~1000 人 1001~2000 人 2001 人 以 上 (2) 您 是 由 何 處 得 知 此 活 動 ( 課 程 ) 消 息? E-MAIL 網 站 報 紙 公 司 公 告 同 業 告 知 親 朋 好 友 寄 發 DM 其 他 (3) 請 問 您 參 加 活 動 ( 課 程 ) 的 動 機 為? 公 司 目 前 工 作 需 要 而 由 公 司 選 派 公 司 未 來 需 要 而 由 公 司 選 派 個 人 未 來 發 展 個 人 目 前 工 作 需 要 自 行 申 請 而 獲 准 9-10

9.4 活 動 辦 理 成 果 9.4.1 出 席 人 次 與 背 景 台 中 台 北 和 高 雄 等 3 場 次 宣 導 活 動 總 報 名 人 數 為 435 位, 實 際 出 席 人 數 為 358 位, 平 均 出 席 率 高 達 82.3%( 各 場 次 實 際 出 席 率 見 表 9.6) 宣 導 活 動 部 分 實 況 可 參 見 圖 9.5 之 照 片 參 與 宣 導 活 動 人 員 背 景 分 析 如 圖 9.6 至 圖 9.8 所 示 由 於 台 中 場 的 主 要 宣 導 對 象 為 政 府 及 非 政 府 部 門 的 水 利 人 士, 故 來 自 政 府 機 關 及 農 田 水 利 會 的 學 員 分 別 高 達 61% 和 12% 台 北 場 和 高 雄 場 開 放 給 各 界 報 名, 產 業 界 的 參 與 者 比 重 各 高 達 65% 和 38%; 政 府 部 門 亦 各 高 達 13% 和 27% 而 3 場 宣 導 會 中 顧 問 業 皆 佔 相 當 高 的 比 例, 台 中 台 北 高 雄 各 場 宣 導 活 動 中 顧 問 業 的 出 席 比 例 依 序 為 21% 11% 和 25% 由 參 與 人 數 的 組 合 可 看 出, 除 了 政 府 部 門 因 推 動 上 的 需 要 外, 產 業 界 和 顧 問 業 皆 對 水 足 跡 議 題 顯 示 出 高 度 興 趣 此 可 能 意 味 著 產 業 界 有 估 算 水 足 跡 的 需 求, 且 目 前 顧 問 業 對 水 足 跡 估 算 方 法 的 專 業 知 識 仍 在 加 強 階 段 表 9.6 水 足 跡 宣 導 活 動 報 名 人 數 與 參 與 人 數 場 別 日 期 辦 理 地 點 報 名 人 數 實 到 人 數 出 席 率 台 中 場 100.2.18 台 中 世 界 貿 易 中 心 301 會 議 室 104 85 81.7% 台 北 場 100.4.29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共 同 科 館 演 講 廳 214 180 84.1% 高 雄 場 100.6.9 經 濟 部 加 工 出 口 區 管 理 處 第 二 會 議 室 117 93 79.5% 合 計 438 358 82.3%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9-11

水 利 署 長 官 致 詞 台 經 院 周 嫦 娥 老 師 講 授 水 足 跡 基 本 概 念 SGS 鮑 柏 宇 經 理 講 授 水 足 跡 國 際 標 準 與 查 證 流 程 凸 版 許 瑜 蘭 主 任 企 業 推 動 產 品 水 足 跡 經 驗 分 享 奇 美 郭 有 福 博 士 企 業 推 動 產 品 水 足 跡 經 驗 分 享 問 題 討 論 與 經 驗 分 享 (1) 問 題 討 論 與 經 驗 分 享 (2) 問 題 討 論 與 經 驗 分 享 (3) 圖 9.5 水 足 跡 宣 導 活 動 部 分 實 況 9-12

水 利 會, 12% 顧 問 業, 21% 學 校, 5% 政 府 機 關, 61% 產 業 界, 1% 圖 9.6 水 足 跡 宣 導 活 動 台 中 場 (2/18) 學 員 背 景 統 計 顧 問 業, 11% 水 利 會, 2% NGO, 6% 政 府 機 關, 13% 學 校, 3% 產 業 界, 65% 圖 9.7 水 足 跡 宣 導 活 動 台 北 場 (4/29) 學 員 背 景 統 計 NGO, 4% 顧 問 業, 25% 政 府 機 關, 27% 學 校, 6% 產 業 界, 38% 圖 9.8 水 足 跡 宣 導 活 動 高 雄 場 (6/9) 學 員 背 景 統 計 9-13

9.4.2 學 員 意 見 彙 整 依 據 台 中 台 北 和 高 雄 等 3 場 次 問 卷 調 查, 統 計 出 席 學 員 對 本 次 課 程 與 活 動 之 滿 意 程 度, 結 果 發 現 平 均 有 將 近 9 成 的 學 員 滿 意 宣 導 活 動 之 課 程 規 劃 內 容 講 師 及 執 行 方 式, 詳 細 滿 意 度 調 查 結 果 請 見 表 9.7 另 外, 學 員 對 宣 導 講 習 活 動 提 出 之 意 見 彙 整 如 下 : (1) 目 前 水 利 署 有 何 資 料 庫 可 供 企 業 盤 查 水 足 跡 參 照? (2) 建 議 由 水 利 署 制 定 相 關 手 冊 及 資 料 庫 (3) 建 議 未 來 的 課 程 中 能 夠 增 加 現 場 觀 摩 水 足 跡 盤 查 方 式 說 明 (4) 建 議 可 於 課 程 中 增 加 水 足 跡 計 算 練 習 課 程, 並 以 小 組 方 式 進 行 演 練, 讓 與 會 者 更 了 解 實 際 執 行 情 況 (5) 建 議 水 利 署 訂 定 產 品 單 位 水 足 跡 資 訊 (6) 建 議 未 來 能 夠 延 長 課 程 時 間, 讓 學 員 有 足 夠 時 間 瞭 解 細 部 資 料 表 9.7 水 足 跡 宣 導 活 動 活 動 滿 意 度 調 查 彙 整 情 況 單 位 :% 議 題 內 容 講 師 執 行 單 位 不 不 不 場 別 日 期 非 常 滿 普 非 常 滿 普 非 常 滿 普 滿 滿 滿 滿 意 意 通 滿 意 意 通 滿 意 意 通 意 意 意 台 中 場 100.2.18 39 40 19 2 37 57 6-41 51 8 - 台 北 場 100.4.29 24 53 22 1 38 58 4-33 58 9 - 高 雄 場 100.6.09 38 54 8-59 38 3-59 46 8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80B9.4.3 提 供 講 義 資 料 下 載 由 於 各 界 對 於 水 足 跡 相 關 議 題 需 求 愈 來 愈 高, 為 使 有 興 趣 但 不 克 出 席 人 士 可 共 享 上 課 資 源, 於 宣 導 活 動 後, 徵 得 全 體 講 師 同 意, 將 講 義 放 置 於 宣 導 活 動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中 (HUhttp://www.tgpf.org.tw/event/2011042902.htUmH), 提 供 下 載 課 程 服 務 如 圖 9.9 所 示 9-14

主 辦 單 位 :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執 行 單 位 :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台 灣 綠 色 生 產 力 基 金 會 目 的 國 際 上 水 足 跡 發 展 已 有 多 年 歷 史, 雖 然 水 足 跡 估 算 尚 未 形 成 一 致 共 識, 但 國 際 上 大 企 業 已 競 相 估 算 其 產 品 水 足 跡 水 足 跡 標 示 將 為 一 種 世 界 潮 流, 廠 商 消 費 者 NGO 水 利 人 士 和 政 府 單 位 皆 須 瞭 解 水 足 跡 的 基 本 概 念, 方 能 透 過 其 提 供 之 訊 息 進 行 綠 色 生 產 綠 色 消 費 水 資 源 管 理 產 業 佈 局 和 貿 易 拓 展 本 宣 導 會 內 容 以 介 紹 水 足 跡 概 念 國 外 發 展 趨 勢 水 足 跡 估 算 以 及 企 業 推 動 產 品 水 足 跡 經 驗 分 享 為 主 目 的 在 使 與 會 者 瞭 解 水 足 跡 概 念, 以 及 水 足 跡 對 水 資 源 管 理 與 提 升 用 水 效 率 的 重 要 性, 並 掌 握 水 足 跡 發 展 之 未 來 趨 勢 時 間 地 點 100 年 4 月 29 日 ( 五 ) 9:30~15:40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共 同 科 館 演 講 廳 ( 台 北 市 忠 孝 東 路 三 段 1 號 ) 水 足 跡 宣 導 活 動 講 義 下 載 時 間 課 程 主 講 人 09:00-09:20 報 到 09:20-09:30 水 利 署 長 官 致 詞 09:30-10:45 水 足 跡 基 本 概 念 國 際 趨 勢 與 水 足 跡 之 應 用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周 嫦 娥 顧 問 10:45-11:00 休 息 11:00-12:00 水 足 跡 衡 量 簡 介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周 嫦 娥 顧 問 12:00-13:00 午 餐 13:00-14:00 水 足 跡 國 際 標 準 與 查 證 流 程 台 灣 檢 驗 科 技 ( 股 ) 公 司 (SGS) 鮑 柏 宇 經 理 14:00-14:20 休 息 14:20-15:00 企 業 推 動 產 品 水 足 跡 經 驗 分 享 1 15:00-15:40 企 業 推 動 產 品 水 足 跡 經 驗 分 享 2 台 灣 凸 版 國 際 彩 光 ( 股 ) 公 司 許 瑜 蘭 主 任 工 程 師 奇 美 電 子 ( 股 ) 公 司 郭 有 福 博 士 15:40 散 會 圖 9.9 水 足 跡 宣 導 活 動 網 路 下 載 講 義 9-15

9.5 經 建 特 展 水 利 館 水 足 跡 宣 導 行 政 業 務 配 合 9.5.1 經 建 特 展 水 利 館 水 足 跡 宣 導 規 劃 本 研 究 團 隊 針 對 經 建 特 展 水 利 館 水 足 跡 宣 導 提 出 規 劃 建 議 內 容 如 下 : 一 參 觀 對 象 : 一 般 民 眾 二 宣 導 目 的 : 對 民 眾 介 紹 水 足 跡 的 概 念, 從 水 足 跡 大 小 瞭 解 到 日 常 消 費 的 商 品 使 用 水 資 源 的 概 況, 使 水 足 跡 資 訊 成 為 選 購 商 品 的 一 項 準 則 之 一, 以 達 到 愛 惜 水 資 源 和 節 約 水 資 源 之 目 的 三 設 計 內 容 : 涵 蓋 以 下 4 大 區 塊 第 一 區 塊 : 先 以 圖 像 方 式 表 現 水 足 跡 的 意 象, 使 一 般 民 眾 對 水 足 跡 有 第 一 印 象 舉 例 來 說, 可 先 以 圖 像 表 現 出 水 也 有 足 跡 的 概 念, 再 以 文 字 說 明 水 足 跡 是 製 造 一 般 民 眾 日 常 消 費 的 產 品 所 有 過 程 中 所 使 用 的 水 量 第 二 區 塊 : 以 問 答 方 式 讓 民 眾 回 答 有 關 水 足 跡 的 相 關 問 題, 例 如, 一 杯 300cc 咖 啡 的 水 足 跡 是 多 少? 一 雙 皮 鞋 是 否 有 水 足 跡? 如 果 有 水 足 跡 是 多 少? 一 磅 的 牛 肉 是 否 也 有 水 足 跡? 水 足 跡 是 多 少? 此 部 分 問 題 的 設 計 應 以 增 加 和 民 眾 互 動 機 會 為 原 則, 應 盡 量 以 活 潑 生 動 的 方 式 呈 現 第 三 區 塊 : 以 圖 形 解 構 前 述 消 費 產 品 的 生 產 過 程, 並 以 說 故 事 方 式 說 明 構 成 水 足 跡 的 內 容 以 牛 肉 為 例, 生 產 過 程 大 致 分 為 : 飼 料 牧 場 屠 宰 廠 肉 品 加 工 肉 品 販 售, 各 階 段 皆 須 使 用 水 資 源, 水 足 跡 即 各 階 段 用 水 量 的 總 和 前 述 生 產 過 程 可 以 說 故 事 的 方 式 呈 現, 例 如, 春 夏 牛 群 倘 佯 於 藍 天 綠 草 間, 其 所 需 水 資 源 來 自 於 雨 水 對 綠 地 的 滋 潤 ; 秋 冬 當 芳 草 枯 萎 時, 牛 群 的 食 物 來 自 於 飼 料 ( 生 長 飼 料 的 水 資 源 來 自 於 雨 水 與 灌 溉 ) 其 他 生 產 過 程 皆 可 以 類 似 的 故 事 性 說 明 方 式 呈 現 此 區 塊 主 要 目 的 在 解 釋 水 足 跡 的 來 源, 讓 民 眾 瞭 解 當 我 們 消 費 各 9-16

種 產 品 時, 我 們 所 消 耗 的 水 資 源 不 僅 是 日 常 的 直 接 用 水, 尚 包 括 許 多 間 接 用 水 第 四 區 塊 : 此 區 塊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要 讓 民 眾 瞭 解 如 何 由 水 足 跡 判 斷 一 項 商 品 之 耗 水 與 否, 並 如 何 由 水 足 跡 所 提 供 的 資 訊 來 選 擇 耗 水 較 少 的 產 品, 以 維 護 全 球 的 水 資 源 此 區 塊 可 以 比 較 不 同 產 品 因 生 產 地 或 生 產 方 式 不 同 而 產 生 不 同 的 水 足 跡 ( 建 議 以 圖 示 或 表 格 呈 現 ), 繼 而 提 醒 民 眾 節 約 水 資 源 的 重 要 性 四 台 經 院 團 隊 支 援 工 作 : 前 述 設 計 所 需 的 統 計 資 料 或 水 足 跡 概 念 的 相 關 文 字 敘 述 的 提 供 9.5.2 經 建 特 展 水 利 館 水 足 跡 宣 導 水 足 跡 資 料 提 供 經 和 水 利 館 執 行 單 位 溝 通 確 認, 本 團 隊 由 Water Footprint Network 網 站 整 理 並 繪 製 流 程 圖, 提 供 4 項 產 品 水 足 跡 資 料 如 下 : 一 白 米 白 米 的 水 足 跡 =3,400 公 升 / 公 斤 生 產 1 公 斤 的 白 米 需 要 使 用 3,400 公 升 的 水 資 源, 主 要 乃 因 水 稻 生 長 期 需 要 大 量 水 資 源 一 般 而 言, 水 稻 生 長 成 為 稻 穀 時 之 水 足 跡 為 2,300 公 升 / 公 斤, 稻 穀 碾 成 白 米 時 的 損 耗 量 約 為 1/3, 因 此, 白 米 的 水 足 跡 約 為 3,400 公 升 / 公 斤 ( 見 圖 9.10) 9-17

生 長 1 公 斤 的 稻 穀 需 要 2,300 公 升 的 水 資 源 ( 稻 穀 的 水 足 跡 = 2,300 公 升 / 公 斤 ) 水 稻 生 長 期 秧 田 時 期 本 田 時 期 稻 穀 白 米 1 公 斤 的 稻 穀 可 碾 成 0.67 公 斤 白 米, 換 算 後, 白 米 水 足 跡 =3,400 公 升 / 公 斤 圖 9.10 白 米 水 足 跡 概 估 圖 二 牛 肉 牛 肉 的 水 足 跡 = 15,500 公 升 / 公 斤 生 產 1 公 斤 的 牛 肉 需 要 使 用 15,500 公 升 的 水 資 源 生 產 1 公 斤 無 骨 牛 肉 需 要 6.5 公 斤 的 穀 物 飼 料 36 公 斤 的 牧 草 飼 料 以 及 155 公 升 飲 用 水 ( 見 圖 9.11) 飼 料 水 足 跡 = 15,300 公 升 / 公 斤 消 費 階 段 牛 肉 的 水 足 跡 = 15,500 公 升 / 公 斤 飼 料 牧 牛 屠 宰 零 售 消 費 種 植 場 加 工 者 飼 養 階 段 水 足 跡 =155 公 升 / 公 斤 此 3 階 段 的 水 足 跡 =45 公 升 / 公 斤 圖 9.11 牛 肉 水 足 跡 概 估 圖 9-18

三 土 司 麵 包 一 片 土 司 麵 包 的 水 足 跡 = 40 公 升 ( 見 圖 9.12) 生 產 1 公 斤 小 麥 的 水 足 跡 =1,300 公 升 小 麥 生 長 階 段 麵 粉 土 司 麵 包 ( 一 片 約 30 公 克 ) 此 2 階 段 使 用 的 水 資 源 比 例 很 小 可 略 而 不 計, 換 算 結 果,1 片 土 司 的 水 足 跡 = 40 公 升 圖 9.12 土 司 麵 包 水 足 跡 概 估 圖 四 蘋 果 汁 一 粒 100 公 克 大 小 的 蘋 果 的 水 足 跡 =70 公 升 / 粒, 如 果 換 算 成 200cc 的 現 搾 蘋 果 汁, 則 水 足 跡 為 190 公 升 / 杯 ( 見 圖 9.13) 蘋 果 樹 蘋 果 蘋 果 汁 生 長 一 粒 蘋 果 需 要 水 資 源 70 公 升, 故 水 足 跡 為 70 公 升 / 粒 換 算 成 蘋 果 汁 後, 水 足 跡 =190 公 升 / 杯 圖 9.13 蘋 果 汁 水 足 跡 概 估 圖 9-19

第 十 章 9B 結 論 與 建 議 38B10.1 結 論 本 研 究 之 主 要 目 的 為 (1) 蒐 集 生 態 足 跡 及 碳 足 跡 相 關 文 獻 以 及 碳 足 跡 推 動 相 關 資 訊, 以 增 加 對 水 足 跡 意 涵 的 瞭 解 並 做 為 推 動 水 足 跡 相 關 政 策 參 考 ;(2) 蒐 集 國 內 外 水 足 跡 相 關 文 獻 與 資 訊, 確 實 掌 握 水 足 跡 的 發 展 情 況 和 政 策 應 用 方 向 ;(3) 檢 視 我 國 估 算 全 國 區 域 及 產 品 水 足 跡 環 境, 評 析 需 補 強 資 訊 和 機 制 ;(4) 估 算 我 國 國 家 水 足 跡 和 區 域 水 足 跡, 做 為 上 位 水 資 源 管 理 的 參 考 資 訊 ; 同 時 選 定 農 漁 牧 業 和 工 業 之 單 一 產 品, 探 討 其 水 足 跡 估 算 原 則 和 方 法, 做 為 台 灣 未 來 水 足 跡 估 算 指 引 的 基 礎 ;(5) 研 析 我 國 推 動 產 品 水 足 跡 標 示 之 可 行 性 及 推 動 策 略 ;(6) 研 析 水 足 跡 於 氣 候 變 遷 情 境 下 對 水 資 源 調 適 策 略 之 應 用 性 81B10.1.1 國 際 碳 足 跡 推 動 狀 況 由 於 溫 室 氣 體 造 成 的 氣 候 變 遷 問 題 日 益 嚴 重, 各 國 對 於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管 制 強 度 也 不 斷 提 高, 其 中 產 品 和 服 務 的 碳 足 跡 揭 露 已 成 為 全 球 一 致 的 共 識 目 前 國 際 尚 未 有 一 致 的 產 品 碳 足 跡 估 算 標 準, 但 在 產 品 碳 足 跡 估 算 和 碳 標 籤 部 分 卻 有 長 足 的 進 展 觀 察 國 外 推 動 主 導 機 構 主 要 有 三 種 型 態 : 民 間 主 導 的 非 營 利 機 構 政 府 支 持 或 成 立 之 公 司 或 機 構, 以 及 政 府 本 身 這 些 推 動 機 構 的 任 務 不 太 一 樣, 但 可 歸 納 為 制 訂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準 公 布 產 品 碳 足 跡 估 算 指 引 推 動 碳 標 籤 管 理 制 度 建 構 資 料 庫 碳 標 籤 的 核 發, 以 及 協 助 企 業 進 行 節 能 減 碳 措 施, 以 邁 向 低 碳 社 會 82B10.1.2 國 內 碳 足 跡 推 動 狀 況 目 前 推 動 我 國 碳 足 跡 制 度 的 政 府 單 位 主 要 為 環 保 署 能 源 局 及 工 業 局 現 階 段 環 保 署 之 主 要 工 作 為 規 劃 我 國 碳 足 跡 推 動 制 度 建 立 我 國 碳 足 跡 計 算 準 則 查 驗 管 理 核 發 碳 標 籤 等 事 宜 五 環 保 署 已 完 成 的 相 關 工 作, 包 括 透 過 專 案 瞭 解 國 際 碳 足 跡 發 展 10-1

現 況 推 出 我 國 碳 標 籤 圖 示 公 告 我 國 產 品 與 服 務 碳 足 跡 計 算 指 引 核 發 國 內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籤 開 放 產 品 碳 足 跡 查 驗 機 構 登 錄 申 請 等 六 建 立 碳 足 跡 計 算 準 則 方 面 : 環 保 署 參 考 PAS2050 與 ISO14067 草 案, 研 擬 產 品 與 服 務 碳 足 跡 計 算 指 引, 作 為 企 業 計 算 產 品 碳 足 跡 的 依 據, 同 時 協 助 國 內 廠 商 進 行 商 品 碳 足 跡 計 算 ; 公 布 產 品 類 別 規 則 (PCR) 訂 定 指 引, 協 助 製 造 商 或 提 供 該 類 服 務 業 者 所 組 成 之 同 業 公 ( 協 商 ) 會 透 過 標 準 化 與 程 序 化 之 制 定 程 序, 完 成 相 關 產 品 PCR, 作 為 界 定 系 統 邊 界 範 疇 和 數 據 計 算 之 依 據 七 碳 足 跡 標 示 部 分 : 選 定 我 國 碳 足 跡 標 示 的 LOGO; 設 立 推 動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示 審 議 會, 負 責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示 之 申 請 及 使 用 之 審 議 與 管 理 在 查 驗 作 業 方 面, 環 保 署 已 研 訂 我 國 認 證 與 查 證 管 理 作 法 ( 包 括 查 證 機 構 資 格 審 查 ), 並 推 動 查 證 試 行 輔 導 作 業 環 保 署 內 部 分 工 : 環 保 署 藉 由 設 立 跨 部 會 之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示 審 議 會 做 為 推 動 產 品 碳 足 跡 的 主 要 組 織 除 制 度 的 規 劃 和 推 動 外, 其 任 務 主 要 可 分 為 估 算 指 引 PCR 和 公 用 係 數 的 研 擬 和 估 算 ; 查 驗 制 度 和 機 構 管 理 ; 碳 標 籤 制 度 的 執 行 等 估 算 指 引 PCR 和 公 用 係 數 的 研 擬 和 估 算 主 要 由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辦 公 室 負 責, 碳 標 籤 制 度 之 執 行 則 由 環 保 署 管 考 處 負 責 83B10.1.3 國 際 水 足 跡 推 動 狀 況 有 鑑 於 水 資 源 的 重 要 性 日 增, 目 前 國 際 上 主 要 推 動 水 足 跡 的 是 國 際 組 織 和 國 際 大 型 企 業 不 同 國 際 組 織 有 不 同 估 算 水 足 跡 的 方 法, 其 中 聯 合 國 農 糧 組 織 有 CROPWAT 模 型 可 計 算 農 產 品 之 水 足 跡, 而 水 足 跡 網 絡 更 完 成 兩 個 版 本 的 水 足 跡 評 估 手 冊 期 建 立 水 足 跡 估 算 的 準 則 水 足 跡 衡 量 的 是 直 接 和 間 接 的 淡 水 用 水 量, 水 足 跡 有 藍 水 足 跡 10-2

綠 水 足 跡 和 灰 水 足 跡 藍 水 資 源 指 的 是 地 面 水 和 地 下 水, 綠 水 資 源 為 蘊 藏 於 土 壤 中 之 雨 水, 灰 水 為 受 污 染 的 水 藍 水 足 跡 和 綠 水 足 跡 各 指 所 耗 用 的 藍 水 水 量 和 綠 水 水 量, 灰 水 足 跡 指 的 是 在 現 有 標 準 下, 吸 收 水 污 染 物 所 需 的 淡 水 水 量 基 本 上, 綠 水 僅 存 在 於 農 產 品 和 林 產 品 之 中 水 足 跡 評 估 手 冊 亦 提 供 產 品 水 足 跡 單 一 消 費 者 水 足 跡 社 區 水 足 跡 國 家 水 足 跡 企 業 水 足 跡 等 之 估 算 方 法, 同 時 強 調 估 算 產 品 水 足 跡 時 應 考 慮 完 整 的 供 應 鏈 水 足 跡 標 示 發 展 較 碳 足 跡 晚, 目 前 僅 有 國 際 組 織 局 部 推 動 水 足 跡 的 計 算 由 資 料 蒐 集 可 知, 除 了 國 際 組 織 和 國 際 大 企 業 之 外, 並 未 看 到 政 府 在 水 足 跡 方 面 的 推 動 措 施, 可 見 我 國 水 利 署 目 前 推 動 此 工 作 是 極 具 政 策 前 瞻 性 84B10.1.4 台 灣 國 家 藍 水 足 跡 和 區 域 藍 水 足 跡 本 研 究 以 國 家 水 資 源 混 合 投 入 產 出 模 型 計 算 出 90 年 93 年 和 95 年 台 灣 虛 擬 水 進 口 和 出 口 流 量 之 後, 並 取 得 台 灣 國 內 藍 水 之 用 水 量 計 算 台 灣 國 家 藍 水 足 跡 估 算 結 果 顯 示, 我 國 國 家 藍 水 足 跡 90 年 為 229 億 噸,93 年 為 236 億 噸,95 年 為 238 億 噸 若 以 人 均 計 算, 則 90 年 為 1,020 噸 / 人 / 年,93 年 為 1,040 噸 / 人 / 年,95 年 為 1,039 噸 / 人 / 年 另 以 水 資 源 區 域 投 入 產 出 表, 計 算 出 各 區 域 國 外 虛 擬 用 水 淨 進 口 流 量 區 域 間 虛 擬 用 水 淨 進 口 流 量, 計 算 出 各 區 域 藍 水 足 跡 各 區 藍 水 足 跡 以 北 部 地 區 為 最 大, 其 餘 依 序 為 中 區 南 區 和 東 區 若 以 人 均 藍 水 足 跡 來 看, 東 部 地 區 最 大 為 2,492 噸 / 人 / 年, 其 次 為 中 部 地 區 (1,623 噸 / 人 / 年 ) 北 部 地 區 (1,202 噸 / 人 / 年 ) 和 南 部 地 區 (808 噸 / 人 / 年 ) 水 資 源 較 充 沛 的 東 部 地 區 水 足 跡 最 高, 缺 水 較 嚴 重 的 南 部 地 區 水 足 跡 反 而 最 小 此 結 論 和 國 際 文 獻 的 推 估 相 當 一 致, 通 常 缺 水 地 區 的 水 足 跡 相 較 於 豐 水 地 區 為 高, 一 般 認 為 此 乃 肇 因 於 缺 水 地 區 的 用 水 效 率 較 高 的 因 素 由 此 亦 可 看 出, 區 域 內 ( 特 別 是 集 水 區 ) 產 品 水 足 跡 或 可 為 水 資 源 有 效 利 用 的 指 標, 但 跨 區 域 水 足 跡 的 比 較 並 無 太 大 10-3

意 義, 未 來 能 否 以 水 足 跡 做 為 大 尺 度 水 資 源 管 理 工 具 則 需 再 進 一 步 檢 討 評 估 85B10.1.5 農 作 物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原 則 與 方 法 本 研 究 以 水 田 作 物 ( 水 稻 ) 和 旱 田 作 物 ( 甘 蔗 和 香 蕉 ) 探 討 農 作 物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原 則 與 方 法 並 將 農 作 物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範 圍 界 定 為 作 物 生 長 過 程 各 種 農 作 物 皆 可 由 土 壤 水 平 衡 圖 的 水 資 源 流 出 面 估 算 水 足 跡 水 資 源 流 出 在 水 稻 部 分 包 括 田 間 蒸 發 散 量 灌 溉 儲 水 和 輸 水 之 蒸 發 量 排 水 量 ( 明 迴 歸 水 ) 水 平 滲 漏 量 ( 暗 迴 歸 水 ) 和 田 間 滲 漏 量 等 ; 在 香 蕉 和 甘 蔗 部 分 包 括 蒸 發 散 量 田 間 滲 漏 量 以 及 灌 溉 水 在 貯 存 及 運 輸 過 程 的 蒸 發 及 損 失 量 其 中 排 水 量 ( 明 迴 歸 水 ) 水 平 滲 漏 量 ( 暗 迴 歸 水 ) 田 間 滲 漏 量 皆 須 進 一 步 檢 視 是 否 為 消 耗 性 使 用, 才 能 決 定 是 否 為 水 足 跡 之 一 部 分 若 只 有 部 分 為 消 耗 性 使 用, 則 需 以 比 例 推 估 蒸 發 散 量 部 分, 若 有 本 土 的 實 測 數 據 應 優 先 使 用 若 無 本 土 數 據, 則 可 考 慮 使 用 CROPWAT 模 型 推 估 推 估 時 氣 候 作 物 土 壤 等 資 料 都 應 以 當 地 資 料 為 優 先 考 量, 而 推 估 作 物 需 水 量 等 的 作 物 係 數 水 應 力 係 數 等 都 應 有 當 地 數 據 為 佳 估 算 作 物 需 水 量 有 效 雨 量 灌 溉 水 量 等 變 數 之 後 即 可 以 WFN 中 所 提 到 的 作 物 需 水 量 法 和 灌 溉 清 單 法 區 分 藍 水 和 綠 水 足 跡 在 分 配 藍 綠 水 足 跡 時, 若 有 實 際 的 灌 溉 用 水 資 料, 應 優 先 使 用 以 台 灣 的 灌 溉 和 耕 種 特 性, 在 灌 區 中 的 灌 溉 用 水 並 非 全 供 水 稻 使 用, 故 須 將 灌 溉 水 量 分 配 到 不 同 作 物 灰 水 部 分, 目 前 國 際 上 多 以 氨 氮 做 為 灰 水 估 計 的 對 象, 氨 氮 的 估 計 需 先 以 肥 料 使 用 量 乘 上 淋 洗 係 數 目 前 國 內 此 方 面 的 數 據 相 對 較 少, 未 來 需 加 強 建 構 另 外, 農 作 物 灰 水 估 計 時 建 議 以 農 田 灌 溉 水 質 標 準 做 為 計 算 的 最 大 可 接 受 濃 度 86B10.1.6 養 殖 漁 產 和 畜 產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原 則 與 方 法 產 品 水 足 跡 為 製 造 該 產 品 的 直 接 和 間 接 用 水 量, 從 生 產 角 度, 虱 目 魚 和 毛 猪 水 足 跡 應 包 括 養 殖 和 畜 養 過 程 的 直 接 用 水 量 和 其 前 端 供 10-4

應 鏈 ( 飼 料 作 物 ) 的 用 水 量 ( 間 接 用 水 ) 但 基 於 研 究 時 程 關 係 無 法 細 部 探 討 飼 料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故 將 虱 目 魚 和 毛 猪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範 圍 界 定 為 養 殖 期 間 和 畜 養 期 間 由 虱 目 魚 養 殖 場 水 平 衡 圖 可 知, 水 資 源 流 入 包 括 地 面 水 地 下 水 海 水 雨 水 和 循 環 水 然 而 基 於 水 足 跡 之 定 義, 海 水 用 量 不 構 成 藍 水 足 跡 虱 目 魚 養 殖 之 藍 水 足 跡 為 地 面 水 和 地 下 水 用 水 量 之 和 而 由 於 養 殖 地 區 多 在 河 川 下 游 沿 海 地 區, 故 溢 流 的 水 量 可 視 為 消 耗 性 使 用 含 在 水 足 跡 當 中 雨 水 和 循 環 水 也 是 水 中 和 之 措 施, 估 算 水 足 跡 時 不 需 納 入 考 慮 估 算 時 必 須 先 確 認 養 殖 方 式, 若 為 鹹 水 養 殖 則 無 藍 水 足 跡 ; 若 為 半 淡 鹹 水 養 殖, 則 需 了 解 淡 水 在 養 殖 過 程 的 使 用 比 例 ; 若 為 淡 水 養 殖, 則 地 下 水 和 地 面 水 的 使 用 量 即 為 藍 水 足 跡 若 由 養 殖 池 的 水 資 源 流 出 面 估 算 水 足 跡, 則 可 以 水 池 蒸 發 量 加 上 滲 漏 量 估 算 藍 水 足 跡 養 殖 場 直 接 的 用 水 量, 可 參 考 國 內 農 業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所 發 展 出 來 的 推 估 灰 水 部 分 由 溢 流 和 放 流 水 中 的 污 染 物 ( 通 常 為 氨 氮 ), 配 合 鄰 近 河 川 或 海 域 水 質 計 算 灰 水 足 跡 而 由 於 畜 養 方 式, 養 猪 場 的 類 型 有 種 猪 場 肉 仔 猪 場 架 子 猪 場 肉 猪 飼 養 場 本 研 究 將 養 猪 場 界 定 為 包 含 前 述 各 類 型 養 猪 場, 在 此 範 圍 內 的 用 水 為 直 接 用 水, 主 要 為 飲 水 與 服 務 性 用 水 從 水 資 源 流 入 來 看, 水 資 源 包 含 地 面 水 地 下 水 自 來 水 貯 留 雨 水 和 循 環 回 收 水 其 中 地 面 水 地 下 水 和 自 來 水 為 藍 水, 其 水 量 之 和 即 為 毛 猪 畜 養 之 藍 水 足 跡 ; 循 環 回 收 水 和 貯 留 雨 水 可 視 為 水 中 和 項 目, 故 由 水 資 源 流 入 面 計 算 水 足 跡 時 此 兩 項 不 納 入 計 算 若 從 水 資 源 的 流 出 面 來 看, 藍 水 包 括 毛 猪 飲 水 和 服 務 性 用 水, 此 兩 者 之 和 扣 除 貯 留 雨 水 和 循 環 回 收 水 為 毛 猪 畜 養 之 藍 水 足 跡 灰 水 部 分, 放 流 水 中 所 含 之 污 染 物 ( 例 如 BOD), 配 合 鄰 近 河 川 水 質 即 可 以 (3-11 式 ) 計 算 灰 水 足 跡 10-5

87B10.1.7 產 品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原 則 與 方 法 一 評 估 步 驟 ( 一 ) 確 立 水 足 跡 估 算 之 目 的 和 標 的 : 若 估 算 水 足 跡 之 目 的 是 在 蒐 集 製 程 的 用 水 資 訊 做 為 廠 內 用 水 管 理 的 參 考, 則 邊 界 劃 定 較 一 般 狹 隘, 因 此 確 立 水 足 跡 估 算 目 標 是 首 要 工 作 ( 二 ) 確 定 水 足 跡 評 估 範 圍, 並 由 生 產 流 程 釐 清 供 應 鏈 廠 商 的 直 接 和 間 接 用 水 : 根 據 水 足 跡 估 算 目 的 評 估 資 料 之 可 取 得 性 後,( 一 ) 劃 定 水 足 跡 評 估 範 圍 ( 系 統 邊 界 );( 二 ) 劃 定 系 統 邊 界 之 後 即 製 作 生 產 流 程 圖 和 水 平 衡 圖 ;( 三 ) 決 定 水 足 跡 估 算 的 內 容 ( 藍 水 綠 水 和 灰 水 );( 四 ) 進 行 廠 內 和 供 應 廠 商 資 料 蒐 集 工 作, 並 評 估 資 料 合 理 性 ;( 五 ) 利 用 各 用 水 量 資 料 估 算 水 足 跡 ;( 六 ) 進 行 盤 查 與 查 驗 作 業 ( 三 ) 進 行 永 續 性 評 估 或 衝 擊 評 估, 做 成 政 策 回 應 : 由 水 足 跡 估 算 結 果 針 對 用 水 風 險 永 續 性 水 資 源 管 理 營 運 政 策 進 行 完 整 評 估, 並 撰 寫 報 告 由 評 估 結 果 檢 討 當 前 公 司 營 運 方 式, 並 研 擬 改 進 措 施 二 產 品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原 則 與 方 法 由 於 供 應 鏈 的 繁 雜 和 資 料 的 缺 乏, 目 前 國 內 產 品 水 足 跡 估 算 的 系 統 邊 界 多 訂 為 一 階 供 應 商, 故 可 比 照 碳 足 跡 架 構 將 用 水 分 為 三 個 範 疇, 範 疇 一 為 工 廠 直 接 用 水, 範 疇 二 為 公 用 事 業 提 供 之 水 電 等 之 用 水 量, 範 疇 三 為 一 階 供 應 鏈 產 品 使 用 階 段 等 之 用 水 基 於 生 命 週 期 評 估 法, 範 疇 三 應 包 括 產 品 使 用 端 的 用 水 量 估 計, 但 在 資 料 尚 不 完 備 的 情 況 下, 可 暫 時 先 估 算 一 階 供 應 鏈 即 可 不 過 對 於 供 應 鏈 較 單 純 且 前 端 供 應 鏈 用 水 比 重 較 大 的 產 品, 評 估 時 還 是 建 議 盡 量 將 主 要 用 水 的 供 應 廠 商 涵 蓋 進 來 10-6

若 以 一 階 供 應 商 為 評 估 邊 界, 則 WFN 水 足 跡 手 冊 中 所 提 供 的 鏈 加 總 法 即 可 做 為 估 算 水 足 跡 的 主 要 方 法, 運 用 此 法 必 須 將 供 應 鏈 廠 商 的 水 足 跡 加 上 被 評 估 產 品 製 程 中 的 用 水 量 我 國 有 很 多 廠 商 設 廠 於 工 業 區 中, 而 大 部 分 工 業 區 皆 有 污 水 處 理 廠, 工 業 區 廠 商 所 產 生 的 廢 水 需 先 經 過 處 理 達 排 放 標 準 後, 排 放 至 工 業 區 污 水 處 理 廠 處 理 至 放 流 水 標 準 才 能 排 放 因 此 污 水 處 理 廠 之 用 水 ( 屬 藍 水 ) 必 須 分 配 至 排 放 的 廠 商, 再 由 廠 商 所 分 配 的 水 量 在 廠 內 分 配 至 不 同 產 品 估 算 灰 水 足 跡 則 應 ( 一 ) 選 定 污 染 物 ;( 二 ) 估 算 污 水 處 理 廠 放 流 時 之 濃 度 與 排 放 量, 與 排 放 水 體 河 川 之 水 質 標 準, 以 WFN 的 灰 水 公 式 估 算 污 水 處 理 廠 的 總 灰 水 量 ;( 三 ) 將 總 灰 水 量 分 配 至 工 業 區 納 排 之 所 有 廠 商 ;( 四 ) 將 分 配 至 廠 內 的 污 水 分 配 至 評 估 的 產 品 依 法 規 要 求, 目 前 有 愈 來 愈 多 的 廠 商 進 行 雨 水 收 集 和 廢 水 回 收 再 利 用, 這 兩 種 水 源 和 使 用 皆 在 系 統 邊 界 之 內, 故 可 視 為 水 中 和 之 一 種 措 施, 對 水 資 源 的 最 終 使 用 量 不 產 生 影 響, 因 此 不 需 將 其 估 算 為 水 足 跡 之 一 部 分 三 評 估 產 品 水 足 跡 廠 商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 一 ) 缺 少 可 供 廠 商 評 估 產 品 水 足 跡 或 盤 查 水 足 跡 的 指 引 或 手 冊 ( 二 ) 目 前 WFN 雖 有 相 關 水 足 跡 評 估 手 冊 可 供 參 考, 但 因 許 多 參 與 評 估 水 足 跡 人 員 無 法 精 確 掌 握 英 文 手 冊 中 的 明 確 含 意, 建 議 翻 譯 成 中 文 版 供 廠 商 參 考 ( 三 ) 公 用 事 業 所 提 供 的 水 電 油 氣 等 產 出 缺 乏 水 足 跡 資 料, 造 成 範 疇 二 資 料 不 齊 全, 評 估 的 水 足 跡 也 不 完 整, 故 此 類 公 用 係 數 資 料 庫 必 須 盡 早 建 置 ( 四 ) 廠 商 有 估 算 水 足 跡 的 需 求, 但 大 部 分 廠 商 對 水 足 跡 還 是 相 當 陌 生, 必 須 持 續 進 行 水 足 跡 宣 導 教 育 訓 練 ( 五 ) 製 造 業 本 身 不 會 產 生 綠 水 足 跡, 綠 水 足 跡 主 要 來 自 農 林 產 品, 故 農 林 產 品 水 足 跡 屬 基 礎 資 料, 應 儘 速 規 劃 逐 年 建 構 相 關 資 料 10-7

庫 ( 六 ) 台 灣 各 類 水 體 皆 有 各 種 污 染 物 的 基 準 值 之 規 定, 但 缺 乏 各 河 川 的 分 類 資 訊 ( 七 ) 產 品 水 足 跡 需 經 過 查 驗 機 構 的 查 驗 才 有 公 信 力, 然 在 目 前 在 無 查 驗 機 構 管 理 制 度 的 情 形 下, 如 何 確 保 查 驗 機 構 的 資 格 查 驗 品 質 是 一 大 問 題 8B10.1.8 水 足 跡 宣 導 活 動 與 行 政 業 務 配 合 之 執 行 成 效 本 研 究 共 舉 辦 北 中 南 3 場 次 宣 導 活 動, 邀 請 水 利 人 員 產 業 界 NGO 中 央 和 地 方 政 府 等 人 士 參 加 合 計 報 名 438 人, 實 際 報 到 人 數 358 人, 平 均 出 席 率 高 達 82.3% 由 於 台 中 場 的 主 要 宣 導 對 象 為 政 府 及 非 政 府 部 門 的 水 利 人 士, 故 來 自 政 府 機 關 及 農 田 水 利 會 的 學 員 分 別 高 達 61% 和 12% 台 北 場 和 高 雄 場 開 放 給 各 界 報 名, 產 業 界 的 參 與 者 比 重 各 高 達 65% 和 38%; 政 府 部 門 亦 達 13% 和 27%; 而 3 場 宣 導 會 中 顧 問 業 皆 佔 相 當 高 的 比 例, 台 中 台 北 高 雄 各 場 宣 導 活 動 中 顧 問 業 的 出 席 比 例 依 序 為 21% 11% 和 25% 由 參 與 人 員 的 組 合 可 看 出, 除 了 政 府 部 門 因 推 動 上 的 需 要 外, 產 業 界 和 顧 問 業 皆 對 水 足 跡 議 題 顯 示 出 高 度 興 趣 此 可 能 意 味 著 產 業 界 有 估 算 水 足 跡 的 需 求, 且 目 前 顧 問 業 對 水 足 跡 估 算 方 法 的 專 業 知 識 仍 在 加 強 階 段 在 配 合 提 供 水 利 署 氣 候 變 遷 研 究 計 畫 相 關 行 政 業 務 工 作 項 目 中, 本 研 究 針 對 經 建 特 展 水 利 館 的 展 覽, 除 協 助 規 劃 水 足 跡 的 展 覽 內 容 外, 更 提 供 多 項 產 品 水 足 跡 的 相 關 資 訊 10.2 建 議 經 由 各 項 工 作 項 目 的 執 行, 特 別 是 工 業 產 品 水 足 跡 農 作 物 水 足 跡 養 殖 漁 產 和 畜 產 水 足 跡, 以 及 國 家 和 區 域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與 估 算 原 則 的 釐 清 過 程 中, 本 研 究 發 現 許 多 資 料 不 足 之 處 未 來 若 要 估 算 前 述 10-8

水 足 跡, 則 需 規 劃 建 置 相 關 資 料 庫 另 外, 要 推 動 產 品 水 足 跡 需 強 化 估 算 的 能 量, 並 設 立 相 關 推 動 組 織 89B10.2.1 加 強 產 品 水 足 跡 估 算 所 需 資 料 與 環 境 之 建 構 針 對 廠 商 評 估 產 品 水 足 跡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本 研 究 建 議 未 來 需 蒐 集 相 關 資 料 和 推 動 相 關 工 作 如 下 : 一 供 廠 商 評 估 產 品 水 足 跡 或 盤 查 水 足 跡 遵 循 的 指 引 或 手 冊 二 WFN 相 關 水 足 跡 評 估 手 冊 之 中 文 版 翻 譯 三 水 電 油 氣 等 公 用 係 數 資 料 庫 之 建 置 四 應 規 劃 逐 年 建 構 農 林 產 品 水 足 跡 等 基 礎 資 料 之 資 料 庫 五 水 足 跡 概 念 之 教 育 訓 練 和 宣 導 活 動 : 包 括 對 輔 導 單 位 和 查 證 機 構 90B10.2.2 加 強 農 作 物 水 足 跡 估 算 所 需 資 料 與 環 境 之 建 構 農 作 物 水 足 跡 估 算 最 缺 乏 的 資 料 為 各 種 作 物 蒸 發 散 量 各 種 作 物 需 水 量 各 種 作 物 係 數 有 效 雨 量 排 水 量 水 平 滲 漏 量 深 層 滲 漏 量 田 間 滲 漏 量 灌 溉 用 水 量, 以 及 農 民 各 種 用 水 量 資 料 等 台 灣 農 業 相 關 研 究 發 展 甚 早, 部 分 前 述 資 料 已 存 在, 但 散 置 各 處 或 研 究 時 間 已 相 當 久 遠, 未 來 建 置 資 料 庫 前 須 先 對 相 關 資 料 進 行 盤 查 和 整 理 對 年 代 久 遠 的 研 究 成 果 亦 須 評 估 更 新 資 料 的 必 要 性 91B10.2.3 加 強 養 殖 漁 產 和 畜 產 水 足 跡 估 算 所 需 資 料 之 建 置 養 殖 漁 產 和 畜 產 水 足 跡 估 算 欠 缺 的 資 料 包 括 飼 料 作 物 水 足 跡 飼 料 水 足 跡 魚 池 蒸 發 量 和 滲 漏 量 魚 池 地 面 水 和 地 下 水 用 水 比 例 養 殖 池 污 染 狀 況 等 尤 其 是 養 殖 漁 產 在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上 並 無 文 獻 可 供 參 考, 在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未 來 可 進 一 步 檢 討 與 改 進 92B10.2.4 加 強 國 家 或 區 域 水 足 跡 估 算 所 需 資 料 之 建 置 在 國 家 與 區 域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方 面, 目 前 已 估 算 國 家 和 區 域 藍 水 足 10-9

跡, 但 灰 水 和 綠 水 足 跡 由 於 資 料 關 係 尚 無 法 估 算 為 提 高 國 家 和 區 域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品 質, 在 以 投 入 產 出 分 析 法 估 計 部 分 需 再 加 強 下 列 資 料 之 建 構 : ( 一 ) 各 產 業 部 門 地 面 水 和 地 下 水 等 用 水 資 料 之 調 查 ( 二 ) 各 產 業 部 門 針 對 特 定 廢 污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之 調 查 ( 三 ) 主 要 農 業 產 品 部 門 綠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 四 ) 區 域 間 服 務 性 產 出 之 交 易 情 況 若 要 以 H-C 由 上 而 下 法 估 算 國 家 或 區 域 水 足 跡, 則 必 須 建 置 下 列 資 料 : ( 一 ) 先 完 成 建 構 國 內 產 品 ( 特 別 是 農 業 和 製 造 業 ) 的 水 足 跡 資 料 ( 二 ) 建 構 前 述 資 料 之 前, 需 先 研 擬 產 品 類 別 的 估 算 指 引 PCR ( 三 ) 產 品 交 易 來 源 地 或 產 品 生 產 地 的 詳 細 資 料 之 蒐 集 與 整 理 93B10.2.5 水 足 跡 估 算 和 水 足 跡 標 示 推 動 之 建 議 雖 然 國 際 上 尚 無 一 致 的 標 準, 但 由 國 內 廠 商 的 需 求 來 看, 產 品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勢 在 必 行, 不 論 政 府 單 位 未 來 將 有 提 供 估 算 指 引 或 輔 導 廠 商 的 壓 力 而 廠 商 估 算 水 足 跡 後, 如 何 確 認 其 估 算 結 果 的 正 確 性 標 示 其 估 算 結 果 等 都 將 是 隨 之 而 來 的 需 求 由 碳 足 跡 推 動 的 國 際 案 例 可 看 出, 國 外 許 多 國 家 不 是 由 民 間 指 導, 就 是 由 政 府 支 持 或 成 立 機 構 或 公 司 來 執 行 推 動 的 任 務 推 動 的 內 容 包 括 制 訂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準 公 布 產 品 碳 足 跡 指 引 推 動 碳 標 籤 制 度 建 構 資 料 庫 碳 標 籤 的 核 發 產 品 檢 驗, 以 及 協 助 企 業 進 行 節 能 減 碳 措 施 經 親 訪 核 發 環 保 標 章 和 碳 標 籤 的 環 保 署 研 考 處, 該 處 袁 處 長 表 示, 在 國 外 這 些 標 章 或 標 籤 的 管 理 與 核 發 大 部 分 都 由 民 間 機 構 負 責, 很 少 是 政 府 主 導 基 於 此, 本 研 究 建 議 可 仿 造 英 國 等 在 碳 足 跡 的 作 法, 將 水 足 跡 估 算 所 需 的 指 引 相 關 先 期 宣 導, 乃 至 於 查 證 機 構 的 品 質 確 保 等 工 作 委 10-10

由 民 間 組 織 推 動, 而 政 府 單 位 可 以 伙 伴 關 係 從 旁 輔 導 以 確 保 民 間 公 司 可 由 公 正 中 立 客 觀 的 角 度 來 執 行 相 關 工 作 民 間 機 構 之 工 作 暫 規 劃 如 下 : ( 一 ) 依 據 WFN 水 足 跡 估 算 手 冊 和 國 內 相 關 研 究, 研 擬 產 品 與 服 務 水 足 跡 計 算 指 引, 同 時 逐 步 建 構 產 品 類 別 規 則 (PCR) 指 引 供 不 同 產 品 別 參 考 ( 二 ) 先 期 教 育 訓 練 與 宣 導, 主 要 對 象 包 括 查 驗 機 構 輔 導 單 位 ( 顧 問 公 司 ) 企 業 環 安 部 門 等 ( 三 ) 研 訂 我 國 認 證 與 查 證 管 理 作 法 ( 包 括 查 證 機 構 資 格 審 查 ), 並 推 動 查 證 試 行 輔 導 作 業 ( 四 ) 水 足 跡 標 章 核 發 與 管 理 ( 五 ) 協 調 相 關 部 會 參 與 並 規 劃 資 料 建 置 的 期 程 政 府 單 位 的 工 作 可 規 劃 如 下 : ( 一 ) 訂 定 水 足 跡 標 示 的 推 動 時 程, 並 擬 定 政 府 推 動 之 組 織 架 構 ( 二 ) 與 前 述 民 間 機 構 建 立 伙 伴 關 係, 由 水 利 署 扮 演 協 助 角 色 ( 例 如, 部 會 溝 通 紛 爭 仲 裁 等 ) 10-11

參 考 文 獻 9B 一 中 文 部 份 1. BSI 英 國 標 準 協 會 (2010),http://www.bsigroup.tw/ 2. BSI 英 國 標 準 協 會 台 灣 分 公 司 (2010), 國 際 碳 管 理 發 展 與 趨 勢 介 紹 演 講, 2009 年 3 月 30 日 http:\\ www.atit.org.tw\atit\df.php?id=399&ty=pdf 3. LCA 資 料 庫 (2010), http://eco2.ddm.org.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45&it emid=76 4. SGS 台 灣 檢 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0),http://www.tw.sgs.com/zh_tw/ 5. 工 商 時 報 (2010 ), 工 業 局 活 動 快 報 - 產 品 碳 足 跡 管 理 機 制 啟 動, 2010-08-20 6. 中 央 社 (2010), 低 碳 產 品 時 代 來 臨 政 府 規 劃 碳 標 籤 制 度, 中 央 社 報 導, 2010-01-02,http://n.yam.com/cna/fn/201001/20100102641951.html 7. 王 如 意 陳 獻 梁 榮 元 賴 國 興 (1997), 合 理 養 殖 用 水 量 現 況 調 查 分 析 ( 第 二 年 ), 農 業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8. 王 如 意 陳 獻 梁 榮 元 賴 國 興 陳 蘭 香 簡 文 煥 (1995), 合 理 養 殖 用 水 量 之 調 查 分 析, 農 業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9. 王 如 意 陳 獻 梁 榮 元 賴 國 興 陳 蘭 香 簡 文 煥 (1998), 合 理 養 殖 用 水 量 現 況 調 查 分 析 ( 第 三 年 ), 農 業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10. 王 紅 瑞 王 巖 王 軍 紅 董 艷 艷 與 韓 兆 興 (2007), 北 京 農 業 虛 擬 水 結 構 變 化 及 貿 易 研 究, 環 境 科 學,28(12):2877-2884 11. 王 紅 瑞 董 艷 艷 王 軍 紅 王 巖 與 韓 兆 興 (2007), 北 京 市 農 作 物 虛 擬 水 含 量 分 佈, 環 境 科 學,28(11):2432-2437 12. 王 紅 瑞 與 王 軍 紅 (2006), 中 國 畜 產 品 的 虛 擬 水 含 量, 環 境 科 學,27(4): 609-615 13. 王 新 華 徐 中 民 與 龍 愛 華 (2005), 中 國 2000 年 水 足 跡 的 初 步 計 算 分 析, 冰 川 凍 土,27(5):774-780 14. 王 新 華 龔 愛 民 文 俊 與 郭 美 華 (2010), 基 於 水 足 跡 的 雲 南 省 楚 雄 川 水 資 源 利 用 評 價, 中 國 農 村 水 利 水 電 (2010),(7):1-8 15. 世 強 化 學 製 藥 公 司 (1996), 加 藥 早 期 斷 乳 計 劃 在 本 省 行 得 通 嗎?, 中 國 畜 牧 雜 誌 第 五 十 五 冊 合 訂 本 (1996 年 一 月 號 至 1996 年 六 月 號 ),28 (6): 121-125,http://www.miobuffer.com.tw/clwm/199606/14.htm 16. 台 北 縣 政 府 環 保 (2010), http://www.epb.tpc.gov.tw/_file/1150/sg/31451/d.html 17. 台 糖, http://www.taisugar.com.tw/chinese/km_detail.aspx?p=0&n=10482&s=116 18. 台 糖, 甘 蔗 種 植 施 肥 灌 溉 與 排 水, http://www.taisugar.com.tw/chinese/km_detail.aspx?p=0&n=10482&s=131 R-1

19. 台 灣 衛 理 品 質 學 府 (2010),http://www.bv-cert.com.tw/ 20. 台 灣 衛 理 國 際 品 保 驗 證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0), PAS2050 與 碳 足 跡, http://www.bv-cert.com.tw/print.php?news_id=n21311762 21. 台 灣 環 境 管 理 協 會 (2010), 產 品 碳 足 跡 介 紹 簡 報 22. 田 貴 良 與 許 長 新 (2007), 虛 擬 水 貿 易 理 論 及 其 在 黃 河 流 域 實 踐 的 設 想, 甘 肅 社 會 科 學,2007(5):224-227 23.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2007), 香 蕉 良 好 農 業 規 範 (TGAP), 財 團 法 人 香 蕉 研 究 所 編 撰 24.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農 糧 署 (2009),98 年 農 業 統 計 年 報 25.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農 糧 署 (2009),H 臺 灣 地 區 主 要 農 產 品 產 銷 及 進 出 口 量 值 (98 年 )H,http://www.afa.gov.tw/GrainStatistics_index.asp?CatID=194 26.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漁 業 署 (2009), 民 國 97 年 (2008) 台 閩 地 區 漁 業 統 計 年 報, http://www.fa.gov.tw 27.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2000), 農 業 用 水 量 化 目 標 及 總 量 清 查 報 告 28.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2007), 良 好 農 業 規 範 ( 參 考 手 冊 ) 虱 目 魚 ( 民 國 96 年 版 ),http://taft.coa.gov.tw/public/data/831216521471.pdf 29.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2008), 猪 台 灣 良 好 農 業 規 範 (TGAP)(97 年 版 ), http://www.atit.org.tw/atit/df.php?id=399&ty=pdf 30.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2010),98 年 農 業 統 計 年 報,http://www.coa.gov.tw/ 31.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產 試 驗 所 (2007 ), 水 產 試 驗 所 特 刊 第 9 號, http://www.tfrin.gov.tw/mnt/fish_recipes/milkfish160/ 32.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財 團 法 人 香 蕉 研 究 所 (2007), 香 蕉 良 好 農 業 規 範, ww.afa.gov.tw/public/saftyagriculture/20074231952505334.doc 33.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漁 業 署 (2010),98 年 台 閩 地 區 漁 業 統 計 年 報 34.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漁 業 署 (2010), 民 國 98 年 (2009) 台 閩 地 區 漁 業 統 計 年 報, http://www.fa.gov.tw 35.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漁 業 署 (2011),99 年 台 閩 地 區 漁 業 統 計 年 報 36.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碳 足 跡 與 環 保 低 碳 活 動, http://www.epa.gov.tw/ch/artshow.aspx?busin=12379&art=2010051017301334& path=13890 37.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產 品 碳 足 跡 資 訊 網, http://cfp.epa.gov.tw/carbon/ezcfm/function/platforminfo/flconcept/flfootd evelopment.aspx 38.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管 考 處 (2010), 推 動 產 品 碳 標 籤 制 度 規 劃 公 聽 會 簡 報 39. 何 浩 黃 晶 準 賀 舉 與 童 文 杰 (2010), 湖 南 省 水 道 水 足 跡 計 算 及 其 變 化 特 徵 分 析, 中 國 農 學 通 報,26(14):294-198 40. 吳 爭 程 (2007), 福 建 省 虛 擬 水 貿 易 分 析, 泉 州 師 範 學 院 學 報,25(4):83-87 41. 李 正 宗 (2010), 經 濟 日 報, 友 達 積 極 推 動 綠 色 承 諾 全 球 第 一 台 通 過 碳 足 跡 認 證 電 視 機,http://edn.gmg.tw/article/view.jsp?aid=296081&cid=9 42. 狄 乾 斌 韓 增 林 與 劉 桂 春 (2006), 基 於 虛 擬 水 消 費 的 水 足 跡 計 算 以 大 連 R-2

市 為 例, 雲 南 地 理 環 境 研 究,18(5):28-33 43. 肖 玲 任 桂 鎮 趙 先 貴 肖 巧 艷 (2007), 陝 西 省 農 產 品 虛 擬 水 的 時 空 變 異 分 析, 乾 旱 區 資 源 與 環 境,21(10):104-108 44. 周 嫦 娥 (2010), 水 足 跡 概 念 與 台 灣 虛 擬 水 進 出 口 流 量,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2010 綠 色 科 技 與 人 才 培 育 國 際 研 討 會 45. 周 嫦 娥 (2011), 水 足 跡 之 衡 量,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氣 候 變 遷 國 際 研 討 會 46. 周 嫦 娥 李 繼 宇 (2006), 綠 色 國 民 所 得 帳 環 境 價 值 矩 陣 及 指 標 系 統 建 置 研 究 計 畫, 國 科 會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47. 周 嫦 娥 李 繼 宇 (2008), 虛 擬 水 資 源 與 糧 食 安 全, 水 資 源 管 理 會 刊, 第 十 卷, 第 一 期,15-22 48. 周 嫦 娥 李 繼 宇 (2009), 台 灣 之 虛 擬 水 資 源 流 量 與 糧 食 安 全, 台 灣 經 濟 學 會 台 灣 健 康 經 濟 學 會 台 灣 農 業 與 資 源 經 濟 學 會 2009 年 聯 合 年 會, 東 吳 大 學,2009 年 12 月 19 日 49. 邰 姍 姍 張 偉 東 胡 遠 滿 與 劉 淼 (2008), 大 連 市 生 態 足 跡 與 水 足 跡, 生 態 學 雜 誌,27(9):1596-1600 50. 柯 兵 柳 文 華 段 光 明 嚴 巖 鄧 紅 兵 與 趙 景 柱 (2004), 虛 擬 水 在 解 決 農 業 生 產 和 糧 食 安 全 問 題 中 的 作 用 研 究, 環 境 科 學,25(2):32-36 51. 柳 文 華 董 仁 才 與 鄧 紅 兵 (2005), 虛 擬 水 在 農 業 生 態 系 統 中 的 作 用 與 貢 獻 分 析, 應 用 生 態 學 報,16(11)-2108-2111 52. 柳 文 華 趙 景 柱 鄧 紅 兵 丘 君 柯 兵 與 張 巧 顯 (2005), 水 - 糧 食 貿 易 : 虛 擬 水 研 究 進 展, 中 國 人 口. 資 源 與 環 境,15(3):129-134 53. 柳 長 順 陳 獻 劉 昌 明 與 楊 紅 虛 (2005), 擬 水 交 易 : 解 決 中 國 水 資 源 短 缺 與 糧 食 安 全 的 一 種 選 擇, 資 源 科 學,27(2):10-15 54. 胡 憲 倫 (2009), 我 國 推 動 碳 標 籤 制 度 之 建 議 簡 報,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推 動 產 品 碳 足 跡 盤 查 成 果 發 表 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十 二 月 十 五 日 55. 胡 憲 倫 (2009), 應 用 現 行 環 保 標 章 驗 證 系 統 推 動 商 品 實 施 碳 標 籤 可 行 性 之 研 究,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98 年 度 專 案 計 畫, 計 畫 編 號 : EPA-98-K102-02-98A200 56. 范 春 炫 (2009), 錸 德 光 碟 片 碳 足 跡 評 估 簡 介 簡 報,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98 年 度 產 品 碳 足 跡 計 算 準 則 與 低 碳 會 議 推 動 策 略 計 畫,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十 二 月 十 五 日 57. 夏 良 宙 (1996), 繁 殖 猪 之 飼 養 管 理 ( 上 ), 飼 料 營 養 雜 誌,1996(5): 81-92,http://www.miobuffer.com.tw/fnm/199605/10.htm 58. 徐 玉 標 江 漢 全 林 承 民 (1984), 養 殖 用 水 量 之 現 況 調 查 研 究, 財 團 法 人 農 業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研 究 報 告 59. 徐 玉 標 江 漢 全 邱 淑 惠 林 承 民 (1985), 養 殖 池 水 再 處 理 利 用 研 究, 財 團 法 人 農 業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研 究 報 告 60. 時 麗 艷 王 力 與 何 冬 曉 (2007), 水 資 源 短 缺 的 有 效 解 決 途 徑 虛 擬 水 戰 略, 資 源 開 發 與 市 場,23(8):740-743 61. 秦 麗 杰 與 李 明 (2008), 以 色 列 水 足 跡 及 其 對 我 國 西 北 乾 旱 區 的 啟 示, 世 界 地 理 研 究,17(1):67-73 R-3

62. 秦 麗 傑 邱 紅 與 陶 國 芳 (2006), 糧 食 貿 易 與 水 資 源 安 全, 世 界 地 理 研 究, 15(1):44-49 63. 耿 涌 戚 瑞 與 張 攀 (2009), 基 於 水 足 跡 的 流 域 生 態 補 償 標 準 模 型 研 究, 中 國 人 口 資 源 與 環 境,19(6):11-16 64.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溫 服 務 基 金 會 (2010), 碳 足 跡 計 算 準 則 與 低 碳 會 議 推 動 策 略 計 畫,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專 案 計 畫, 計 畫 編 號 :EPA-98-FA11-03-A106 65. 財 團 法 人 環 境 與 發 展 基 金 會 (2009), 環 保 標 章 規 格 標 準 研 ( 修 ) 訂 驗 證 技 術 及 環 境 效 益 評 估,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專 案 計 畫, 計 畫 編 號 : EPA-98-U1K1-02-101 66. 馬 靜 汪 黨 獻 A.Y. Hoekstra 與 夏 海 霞 (2006), 虛 擬 水 貿 易 在 我 國 糧 食 安 全 問 題 中 的 應 用, 水 科 學 進 展,17(1):102-107 67. 馬 靜 汪 黨 獻 來 海 亮 與 王 茵 (2005), 中 國 區 域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資 源 科 學 展,27(5): 96-100 68. 馬 濤 與 陳 家 寬 (2006), 虛 擬 水 貿 易 在 解 決 中 國 和 全 球 水 危 機 中 的 作 用, 生 態 經 濟,2006(11):22-26 69. 國 家 溫 室 氣 體 登 錄 平 台,http://www.ghgregistry.tw/ 70. 崔 嬙 朱 麗 東 李 鳳 全 姜 永 見 葉 瑋 (2008), 浙 江 省 主 要 農 作 物 虛 擬 水 含 量 的 初 步 研 究, 浙 江 師 範 大 學 學 報 ( 自 然 科 學 版 ),31(1):84-90 71. 張 尊 國 (2009), 水 足 跡 概 念 介 紹 暨 台 灣 水 稻 水 足 跡 分 析,98 年 度 研 討 會 72. 曹 建 廷 李 原 園 張 文 勝 徐 澎 波 與 劉 俊 國 (2004), 農 畜 產 品 虛 擬 水 研 究 的 背 景 方 法 及 意 義, 水 科 學 進 展,15(6):829-834 73. 產 業 溫 室 氣 體 資 訊 網,http://iggic.estc.tw/industry/content1.asp?id=1049 74. 莫 明 浩 王 學 雷 任 憲 友 王 慧 亮 與 周 海 燕 (2009), 湖 北 省 洪 湖 市 生 態 足 跡 與 水 足 跡 動 態 分 析, 中 國 人 口 資 源 與 環 境,19(6):70-74 75. 許 淑 麗 (2010), 產 業 如 何 因 應 溫 減 法 及 國 際 減 量 趨 勢, 環 科 工 程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6. 許 淑 麗 林 家 弘 王 珮 蓉 (2010), 建 構 企 業 低 碳 經 營 策 略 露 靖 之 探 討 由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產 品 碳 足 跡 到 低 碳 生 產 / 碳 中 和, 永 續 產 業 發 展 雙 月 刊 (49):55-62 77. 陳 志 宏 張 春 梅 (2005), 國 產 優 良 品 牌 香 蕉 生 產 管 理 技 術 作 業 標 準,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香 蕉 研 究 所 http://www.afa.gov.tw/friendlyprint.asp?tablename=publish&catid=1459 78. 陳 秀 端 (2009), 基 於 生 態 需 水 的 西 安 市 城 市 水 足 跡 研 究, 陝 西 教 育 學 院 學 報,25(2):81-85 79. 陳 昌 盛 梁 榮 元 陳 獻 賴 國 興 (2007), 循 環 水 養 殖 技 術 之 訓 練 與 推 廣, 財 團 法 人 農 業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研 究 報 告,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漁 業 署 計 畫 80. 陳 治 玄 (2004 ), 登 糖 入 室, 科 學 發 展,384 : 56-61 http://web1.nsc.gov.tw/fp.aspx?ctnode=40&xitem=8135&mp=1 81. 陳 俊 旭 張 士 鋒 華 東 龍 愛 華 與 陳 博 (2010), 基 於 水 足 跡 核 算 的 北 京 市 水 資 源 保 障 研 究, 資 源 科 學,32(3):528-534 82. 陳 麗 新 與 孫 才 志 (2009), 遼 寧 省 水 足 跡 研 究 及 驅 動 力 分 析, 變 化 環 境 下 的 R-4

水 資 源 響 應 與 可 持 續 利 用 中 國 水 利 學 會 水 資 源 專 業 委 員 會 2009 年 學 術 年 會 論 文 集,206-213 83. 覃 德 華 李 娜 何 東 進 吳 承 禎 與 洪 偉 (2009), 基 於 虛 擬 水 的 福 建 省 2006 年 水 足 跡 評 價, 福 建 農 林 大 學 學 報 ( 自 然 科 學 版 ),38(4):400-405 84. 馮 君 君 (2000), 台 灣 地 區 環 境 問 題 與 資 源 使 用 者 結 構 分 析 - 生 態 足 跡 觀 念 之 應 用, 都 市 與 計 劃,27(3):271-296 85. 馮 君 君 (2001), 能 源 足 跡 情 境 分 析 架 構 之 研 提 與 應 用, 都 市 與 計 劃,28 (1):85-105 86. 黃 湦 秀 (2000), 區 域 養 殖 用 水 量 推 估 模 式 之 建 立 以 嘉 義 縣 為 例, 中 原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87.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2010),99 年 度 製 造 業 產 品 碳 足 跡 輔 導 與 推 廣 計 畫 -- 產 品 碳 足 跡 示 範 體 系 輔 導 : 輔 導 申 請 須 知,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八 月 88.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2009), 各 項 用 水 統 計 資 料 庫, http://wuss.wra.gov.tw/index.html 89. 經 濟 部 水 資 源 局 (2009), 台 灣 地 區 民 國 97 年 農 業 用 水 量 統 計 報 告 90. 董 文 福 (2006),1990 2002 年 中 國 農 產 品 虛 擬 水 的 變 化 分 析, 中 北 大 學 學 報 ( 自 然 科 學 版 ),27(6):554-557 91. 雷 玉 桃 高 帥 盧 麗 華 與 吳 里 佳 (2010), 特 區 經 濟,274-276 92. 熊 航 (2007), 農 產 品 貿 易 中 虛 擬 水 要 素 的 比 較 優 勢 分 析, 對 外 經 貿 實 務, 2007(2):25-28 93. 綠 色 生 活 資 訊 網, http://greenliving.epa.gov.tw/greenlife/green-life/file_download.aspx 94. 趙 紅 飛 與 方 朝 陽 (2010), 基 於 虛 擬 水 消 費 的 鄭 州 市 水 足 跡 計 算, 水 電 能 源 科 學,28(2):30-60 95. 趙 家 緯 何 明 龍 (2010), 推 動 碳 足 跡 台 灣 慢 了 日 本 七 年? http://lowestc.blogspot.com/2010/02/blog-post_05.html 96. 趙 智 弘 (2009), 我 國 產 品 碳 足 跡 計 算 準 則 ( 草 案 ) 介 紹 簡 報,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98 年 度 產 品 碳 足 跡 計 算 準 則 與 低 碳 會 議 推 動 策 略 計 畫,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十 二 月 十 五 日 97. 劉 紅 梅 王 克 強 與 劉 靜 (2007), 國 際 農 業 虛 擬 水 貿 易 國 別 研 究, 農 業 經 濟 問 題,2007(9):96-100 98. 劉 振 宇 陳 獻 梁 榮 元 賴 國 興 陳 蘭 香 簡 文 煥 (1999), 合 理 養 殖 用 水 量 推 估 模 式 之 建 立, 財 團 法 人 農 業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99. 劉 寶 勤 封 志 明 與 姚 治 君 (2006), 虛 擬 水 研 究 的 理 論 方 法 及 其 主 要 進 展, 資 源 科 學,28(1):120-127 100. 蔣 世 超 ( 2010 ), 香 蕉 生 產 管 理, 神 農 廣 播 電 台, http://www.fm995.com.tw/download/20100311001.pdf 101. 蔡 明 華, 農 業 用 水 之 管 理, http://www.water.tku.edu.tw/discuss/chat_discuss09.htm 102. 蔡 明 華 與 陳 益 榮 (2000), 農 業 用 水 總 量 清 查 報 告, 農 政 與 農 情 (95):52-57 103. 鄭 紹 謙 (2009), 台 灣 虱 目 魚 產 業 概 況 之 研 究, 國 立 台 灣 海 洋 大 學 水 產 養 殖 R-5

學 系 碩 士 學 位 論 文 104. 鄧 曉 軍 謝 世 友 王 李 云 與 黃 岩 (2008), 城 市 水 足 跡 計 算 與 分 析 以 上 海 市 為 例, 亞 熱 帶 資 源 與 環 境 學 報,3(1):62-68 105. 鄧 曉 軍 謝 世 友 崔 天 順 李 藝 與 李 暉 (2010), 岩 溶 地 區 水 足 跡 在 石 漠 化 防 治 中 的 應 用, 人 民 黃 河,32(3):49-52 106. 鄧 曉 軍 謝 世 友 楊 詩 源 與 王 李 云 (2007), 水 足 跡 分 析 法 在 山 東 省 的 應 用 研 究, 農 業 現 代 化 研 究,28(2):232-234 107. 鄧 曉 軍 謝 世 友 與 王 新 華 (2007), 重 慶 市 2004 年 的 水 足 跡 分 析, 長 江 流 域 資 源 與 環 境 16(5):593-597 108. 蕭 正 茂 (1995), 猪 場 經 營 與 管 理, 中 國 畜 牧 雜 誌 第 五 十 三 冊 合 訂 本,27(4): 13-25 109. 龍 愛 華 徐 中 民 與 張 志 強 (2004), 虛 擬 水 理 論 方 法 與 西 北 4 省 ( 區 ) 虛 擬 水 實 證 研 究, 地 球 科 學 進 展,19(4):577-584 110. 嚴 冬 周 建 中 與 夏 軍 (2008), 從 虛 擬 水 角 度 評 價 黑 河 中 游 農 業 水 資 源 的 利 用, 人 民 黃 河,30(1):37-39 111. 龔 宇 王 璞 與 王 聰 玲 (2007), 中 國 糧 食 貿 易 中 的 虛 擬 水 量 與 貢 獻 分 析, 華 中 農 業 大 學 學 報 ( 社 會 科 學 版 ),2007(5):38-43 二 國 外 部 份 1. AGLW Water Management Group. (2002). Crop Water Management Banana, Land and Water Development Division, FAO, http://www.fao.org/landandwater/aglw/cropwater/banana.stm. 2. Allan, A. J. (1999), Convenient Solution, The UNESCO Courier, February, pp. 29 31. 3. Alliance for Water Stewardship(2011a),Standards Workshop, http://www.allianceforwaterstewardship.org/about_pdfs/aws_standardsworksh op.pdf 4. Alliance for Water Stewardship(2011b),Year in Review/Year Ahead, 5. Almond, G.W.(1995),How Much Water Do Pigs Need? Proceedings of the North Carolina Health Hogs Seminar, http://www.ncsu.edu/project/swine_extension/healthyhogs/book1995/almond.ht m 6. AT&T(2011),Progress towards Goals, http://www.att.com/common/about_us/files/csr_2011/progress_towards_goals_2 011.pdf 7. Bassoi, Luís Henrique, Antonio Heriberto de Castro Teixeira, José Moacir Pinheiro Lima Filho, José Antonio Moura e Silva, Emanuel Elder Gomes da Silva, Clovis Manoel Carvalho Ramos, Gilberto Chohaku Sediyama. (2004), Guidelines for irrigation scheduling of banana crop in São Francisco Valley, Brazil. II - Water consumption, crop coefficient, and physiologycal behavior. Rev. Bras. Frutic. 26(3): 464-467. 8. Beverage Industry Environmental Roundtable(2011a),Water Stewardship, http://bieroundtable.com/water_stewardship.html. 9. Beverage Industry Environmental Roundtable(2011b),A Pratical Prespective on R-6

Water Footprinting Undergoing Review by Select External Stakeholders, http://bieroundtable.com/water_footprinting.html. 10. Bicknell, K. B., R. J. Ball, R. Cullen, and H. R. Bigsby. (1998), New Methodology for the Ecological Footprint with an Application to the New Zealand Economy, Ecological Economics, 27: 149 160. 11. Bouwer, H. (2000), Integrated Water Management: Emerging Issues and Challenges, Agricultural Water Management, 45(3): 217-228. 12. Browne, David, Bernadette O Regan, Richard Moles. (2009), Use of carbon footprinting to explore alternative household waste policy scenarios in an Irish city-region, Resources, Conservation and Recycling 54: 113 122. 13. 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2010), 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 2010 Global 500 Report. 14. 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2011), CDP Water Disclosure, https://www.cdproject.net/water-disclosure. 15. Carbon Trust, http://www.carbontrust.co.uk/ 16. Carbon Trust. ( 2008 ), Product carbon footprinting: the new business opportunity. Experience from leading companies, Carbon Trust. 17. Chapagain, A. K. and A. Y. Hoekstra. (2004), Water Footprints of Nations, Value of Water Research Report Series No. 16, UNESCO-IHE Institute for Water Education, Delft. 18. Chapagain, A. K. and A. Y. Hoekstra. (2010), The Green, Blue and Grey Water Footprint from Both a Production and Consumption Perspective, Value of Water Research Report Series No. 40. 19. Chapagain, A. K. and S.Orr (2010),Water Footprint of Nestlé s Bitesize Shredded Wheat,World Wildlife Fund. 20. Chapagain, A.K. and A.Y. Hoekstra. ( 2003 ), Virtual Water Trade: A Quantification of Virtual Water Nations in Relation to International Trade of Livestock and Livestock Products, In Heokstra, A. Y., Virtual Water Trade: Proceedings of the International Expert Meeting on Virtual Water Trade, Research Report Series IHE Delft, the Netherlands. 21. Chapagain, A.K. and A.Y. Hoekstra. (2004), Water Footprints of Nations Volume 1: Main Report, Value of Water Research Report Series No. 16, UNESCO-IHE. 22. Cisco(2011), Operational Impact - Water, http://www.cisco.com/web/about/ac227/csr2010/environment/operational-impact s/water.html. 23. ConocoPhillips(2011),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Commitments, http://www.conocophillips.com/en/susdev/commitments/pages/index.aspx. 24. Cooper, T. and J. Pafumi(2010), Performing a Water Footprint Assessment for a Semiconductor Industry, Sustainable Systems and Technology (ISSST), IEEE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May 17-19. 25. Curran, M.A. (ed.). (1996), Environmental Life Cycle Assessment, McGraw-Hill, New York, USA. 26. CVS Caremark(2010), 2010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27. de Oliveira, A.S., R. Trezza; E. Holzapfel, I. Lorite, V.P.S. Paz. (2009),Irrigation R-7

Water Management in Latin America, 69: 7-16. 28. Diageo(2011), Communications on Progress, http://www.unglobalcompact.org/system/attachments/4103/original/cop.pdf?12 62614947. 29. Dietzenbacher, E. and E. Vela zquez. (2007), Analysing Andalusian Virtual Water Trade in an Input-Output Framework, Regional Studies, 41(2): 185-196. 30. Dow(2011), Dow Celebrates World Water Day, Showcases Sustainable Chemistry Solutions, http://www.dow.com/news/corporate/2011/20110322a.htm. 31. ERM. (2008), What s beyond carbon footprint? ERM. 32. FAO. (2003), Agriculture, Food and Water. 33. FAO. (2008), http://www.fao.org/spfs. 34. FAO. (2010), AQUASTAT database, http://www.fao.org/ag/agl/aglw/aquastat/main/index.stm. 35. FAO. (2010), CLIMWAT database, http://www.fao.org/ag/agl/aglw/climwat.stm. 36. FAO. (2010), CROPWAT decision support system, http://www.fao.org/ag/agl/aglw/cropwat.stm. 37. FAO. (2010), FAOCLIM: a CD-ROM with world-wide agroclimatic data, http://www.fao.org/sd/2001/en1102_en.htm. 38. FAO. (2010), FAOSTAT database, http:// faostat.fao.org. 39. Ferng, J. J. (2001), Using Composition of Land Multiplier to Estimate Ecological Footprints Associated with Production Activity, Ecological Economics, 37: 159-172. 40. Galloway, J. N., M. Burke, G. E. Bradford, R. Naylor, W. Falcon, A. K. Chapagain, J. C. Gaskell, E. McCullough, H. A. Mooney, K. L. L. Oleson, H. Steinfeld, T. Wassenaar and V. Smil. (2007), International Trade in Meat: The Tip of the Pork Chop, Ambio, 36(8): 622 629. 41. Galloway, J., M. Burke, E. Braford, R. Naylor, W. Falcon, H. Mooney, J. Gaskell, K. Oleson, E. McCollough, H. Steinfeld. (2007), International Trade in Meat - The Tip of the Pork Chop, Ambio, 36(8): 622-629. 42. Gerbens-Leenes, P.W. and A.Y. Hoekstra. (2009), The Water Footprint of Sweeteners and Bio-Ethanol from Sugar Cane, Sugar Beet and Maize, Value of Water Research Report Series no. 38, UNESCO-IHE Institute for Water Education, Delft. 43. Gerbens-Leenes, P.W., & A.Y.Hoekstra. (2010), Burning Water:The Water Footprint of Biofuel-Based Transport, Value of Water Research Report Series No. 44. 44. Guan, D. and K. Hubacek. (2007), Assessment of Regional Trade and Virtual Water Flows in China, Ecological Economics, 61:159-170. 45. Hoekstra, A. Y. (2003), Virtual Water Trade: Proceedings of the International Expert Meeting on Virtual Water Trade, Value of Water Research Report Series No. 12. 46. Hoekstra, A. Y. and A. K. Chapagain. (2008), Globalization of Water: Sharing the Planet's Freshwater Resources, Blackwell Publishing, Oxford, UK. R-8

47. Hoekstra, A. Y. and P.Q. Hung. (2005), Globalisation of Water Resources: International Virtual Water Flows in Relation to Crop Trade, Global Environmental Change, 15(1): 45-56. 48. Hoekstra, A. Y., A. K. Chapagain, M.M. Aldaya, and M. M. Mekonnen. (2009), Water Footprint Manual, Water Footprint Network. 49. Hoekstra, A.Y. ( 2008 ), The Water Footprint of Food, www.waterfootprint.org/.../hoekstra-2008-waterfootprintfood.pdf. 50. Hoekstra, A.Y. (2010), The Water Footprint of Animal Products, in D Silva, J. and Webster, J. (eds.) The Meat Crisis: Developing More Sustainable Production and Consumption, Earthscan, London: 22-33, UK. 51. Hoekstra, A.Y., A.K. Chapagain, M.M. Aldaya, and M.M.Mekonnen. (2009), Water Footprint Manual: State of the art 2009, Water Footprint Network, Enschede, the Netherlands. 52. Hoekstra, A.Y., A.K.Chapagain, M.M. Aldaya, and M.M. Mekonnen. (2011), The Water Footprint Assessment Manual: Setting the Global Standard, Water Footprint Network, Earthscan, Lodon Washington, DC. 53. Hoekstra, Arjen and Winnie Gerbens-Leenes. (2009), Globalization of water: The connection between water consumption and production in a globalizing world. Water footprints University of Twente, the Netherlands. 54. Huffnagle, S. and R. Westby. (2004), Sustainable NREL: Laboratory Life Cycle Assessment of Environmental Footprint, Conference Paper, NREL/CP-710-36529. 55. Hurst C.A., P.J. Thorburn, D. Lockington, K.L. Bristow. (2004), Sugarcane water use from shallow water tables: implications for improving irrigation water use efficiency, Agricultural Water Management 65: 1-19. 56. Ikezuki, Takako. (2009), Japan s carbon footprint system, presentation in Global Forum on Trade, Trade and Climate Change, Paris, 9 and 10 June 2009. 57. Inman-Bamber, N.G. and M. G. McGlinchey. (2003). Crop coefficients and water-use estimates for sugarcane based on long-term Bowen ratio energy balance measurements. HField Crops ResearchH, HVolume 83, Issue 2H: 125-138. 58. Intel(2009),2009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Report 59. Intel(2010),2010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Report 60. Intel(2011),Intel Water Policy, http://www.intel.com/assets/pdf/intel_water_policy.pdf. 61. Iribarren, Diego, Almudena Hospido, Marı a Teresa Moreira, Gumersindo Feijoo. (2010), Carbon footprint of canned mussels from a business-toconsumer approach. A starting point for mussel processors and policy makers, Environmental Scoemce & Policy13: 509-521. 62. Johnson, Eric. (2008), Disagreement over carbon footprints: A comparison of electric and LPG forklifts, Energy Policy 36: 1569 1573. 63. Kondo, K. (2005), Economic Analysis of Water Resources in Japan: Using Factor Decomposition Analysis Based on Input-Output Tables,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and Policy Studies, 7(2):109-125. 64. Laurent, A., S.I. Olsen, M.Z. Hauschild. ( 2010 ),Carbon footprint as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indicator for th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CIRP Annals -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59: 37 40. R-9

65. Lawrence, F. ( 2008 ),Revealed:The Massive Scale of UK s Water Consumption,The Guardian. 66. Liua, J., J. R. Williamsb, A. J.B. Zehnderc and H. Yang. (2007), GEPIC- Modelling Wheat Yield and Crop Water Productivity with High Resolution on a Global Scale, Agricultural Systems, 94(2):478-493. 67. Ma, J., A. Y. Hoekstra, H. Wang, A. K. Chapagain and D. Wang. (2006), Virtual Versus Real Water Transfer whthin China, Philosophical Transaction: Biological Sciences, 361(1469): 835 842. 68. Mekonne, M.M. and A.Y. Hoekstra. (2010), A Global and High-Resolution Assessment of the Green, Blue and Grey Water Footprint of Wheat, Value of Water Research Report Series no. 42, UNESCO-IHE Institute for Water Education, Delft. 69. Mekonne, M.M. and A.Y. Hoekstra. (2010), The Green, Blue and Grey Water Footprint of Crops and Derived Crop Products, Value of Water Research Report Series no. 47, UNESCO-IHE Institute for Water Education, Delft. 70. Mekonnen, M.M. and A.Y. Hoekstra. (2010), The Green, Blue and Grey Water Footprint of Farm Animals and Animal Products, volume 1: Main Report. Value of Water Research Report Series No. 48. UNESCO-IHE. 71. Nestlé(2009),Nestlé Creating Shared Value Report 2009, http://www.nestle.com/common/nestledocuments/documents/reports/csv%2 0reports/Global%20report%202009/Global_report_2009_GB.pdf. 72. Nestlé(2011a), Nestlé Calls for International Water Footprint Measure, http://www.foodmanufacture.co.uk/business-news/nestle-calls-for-international -water-footprint-measure. 73. Nestlé(2011b), The Nestle Corporation on Water Conservation, http://www.waterwideweb.org/the-nestle-corporation-on-water-conservation.htm l 74. Palhares J.C.P. (2010), Water Footprint of Pigs slaughtered in the Central- Southern States of Brazil, http://en.engormix.com/ma-pig-industry/. 75. PepsiCo(2008),Water in Our Supply Chain,2008 Enviroment Report. 76. PepsiCo(2011),Water Stewardship 77. Qadir, M., Th. M. Boersc, S. Schuberta, A. Ghafoorb and G. Murtaza. (2003), Agricultural Water Management in Water-Starved Countries: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Agricultural Water Management, 62(3):165-185. 78. Qadira, M., B.R. Sharmab, A. Bruggemana, R. Choukr-Allahc and F. Karajeh. ( 2007 ), Non-conventional water resources and opportunities for water augmentation to achieve food security in water scarce countries, Agricultural Water Management, 87(1): 2-22. 79. Raimbault, M. and S. Humbert(2011), ISO Considers Potential Standard on Water Footprint, http://www.iso.org/iso/iso-magazines/iso-focus-plus_index/iso-focusplus_onlinebonus-articles/isofocus_bonus_water-footprint.htm. 80. Rebitzer G., Ekvall T., Frischknecht R., Hunkeler D., Norris G., Rydberg T., Schmidt W.P., Suh S., Weidema B.P. and Pennington D.W. (2004), Life Cycle Assessment Part 1: Framework, goal and scope definition, inventory analysis, R-10

and applications. Environ. Int. 30(5): 701 72. 81. SABMiller(2009),Sustainable Development Report 2009, http://www.sabmiller.com/files/reports/2009_sd_report.pdf. 82. SABMiller(2010),Sustainable Development Report 2010, http://www.sabmiller.com/files/reports/2010_sd_report.pdf. 83. Santana, J.L.; C.L. Suarez, E. Fereres. (1993). Evapotranspiration and crop coefficients in banana. Acta Horticulturae, Wageningen, 33:341-348. 84. Schenck, Rita. (2006), Life Cycle Assessment of USA Pork Production in 2004, Institute for Environmental Research and Education. 85. Shell(2011), Protecting Water Resource, http://www-static.shell.com/static/zaf/downloads/aboutshell/upstream/karoo_fact sheet_water.pdf. 86. Stewart, L.K., P.B. Charlesworth, and K.L. Bristow. (2004), Estimating nitrate leaching under a sugarcane crop using APSIM-SWIM', CSIRO Land and Water. 87. Thacker, Philip A. (2001) Water in Swine Nutrition, Swine Nutrition (2 nd ). 88. The Coca-Cola Company and the Nature Conservacy(2010),Product Water Footprint Assessments:Practical Application in Corporate Water Stewardship. 89. The Coca-Cola Company(2011),2009/2010 Sustainability Review. 90. Timm L.C. J.C.M. de Oliveira, T.T. Tominaga, F.A.M. Cassaro, K. Reichardt and O.O. S. Bacchi. (2002), Water balance of a sugarcane crop: Quantitative and qualitative aspects of its measurement. Revista Brasileira de Engenbaria Agricola Ambiental, 6(1): 57-62. 91. Triantou,A-D.(2009), Carbon, Energy and WaterFootprint of three AkzoNobel Internal Sizing Chemicals:A Cradle to Gate LCA related study, Master of Science Thesis, Royal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92. Tukker, A. and Jansen, B. (2006), "Environmental impacts of products: A detailed review of studies". Journal of Industrial Ecology 10(3): 159. 93. Unilever(2011),Our Water Footprint, http://www.unilever.com/sustainability/environment/water/footprint/index.aspx. 94.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 2011a ),About UNEP, http://www.unep.org/themes/freshwater/about/index.asp. 95.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2011b),Water Footprint,Neutrality and Efficiency, http://www.unep.or.jp/ietc/ws/activities/activity_water-footprint.asp. 96.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 2011c ),Water and Sanitation, http://www.unep.or.jp/ietc/ws/index.asp. 97. van Liendenm A. R., P.W. Gerbens-Leenes, A.Y. Hoekstra & T.H. van der Meer. (2010), Biofuel Scenarios in a Water Perspective: The Global Blue and Green Water Footprint of Road Transport in 2030, Value of Water Research Report Series No. 44. 98. Van Vosselen, A., H. Verplancke and E. Van Ranst. (2005). Assessing water consumption of banana: traditional versus modelling approach. Agricultural Water Management,74: 201-218. 99. Wal-Mart(2011a), Standards for Suppliers Manual, http://walmartstores.com/aboutus/279.aspx. R-11

100. Wal-Mart(2011b), Supplier Sustainability Assessment, http://walmartstores.com/download/4055.pdf. 101. Water Footprint Network(2008),Global Forces Cobine into Water Footprint Network,Press Release. 102. Water Footprint Network. (2011), Water Footprint Product Gallery: Pork, http;//www.waterfootprint.org/. 103. Wichelns, D. (2004), The policy relevance of virtual water can be enhanced by considering comparative advantages, Agricultural Water Management, 66(1): 49-63. 104. Wiedmann, T. and Minx, J. (2007), A Definition of Carbon Footprint, ISA UK Research Report 07-01. 105. World Bus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2010),Water for Business:Initiatives Guiding Sustainable Water Management in the Private Sector,Version 2. 106. World Bus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2011a),The Global Water Tool, http://www.wbcsd.org/templates/templatewbcsd5/layout.asp?type=p&menuid =MTclMg&doOpen=1&ClickMenu=LeftMenu. 107. World Bus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2011b),Business Takes Lead on Water by Joining the Water Footprint Network, http://www.wbcsd.org/plugins/docsearch/details.asp?doctypeid=33&objectid =MzIwMDI. 108. World Bus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2011c),Reducing Water and Wastewater Footprints:Royal Dutch/Shell, http://www.wbcsd.org/includes/gettarget.asp?type=d&id=mtc4mtg. 109. WorldExpro(2008), Solving the Water Problem, World Expro 2008, Issue 1: 77-80. 110. Yang, H. and A. J. B. Zehnder. (2002), Water Scarcity and Food Import: A. 111. Zemmer, D. and D. Renault. (2003), Virtual Water in Food Production and Global Trade: Review of Methodological Issues and Preliminary Results. In: Heokstra, A. Y., Virtual Water Trade: Proceedings of the International Expert Meeting on Virtual Water Trade, Research Report Series IHE Delft, the Netherlands. R-12

附 錄 一 主 要 國 際 碳 足 跡 計 算 準 則 10B 目 前 主 要 國 際 碳 足 跡 計 算 準 則 有 英 國 PAS 2050 日 本 TSQ 0010 ISO14040 生 命 週 期 評 估 系 列, 以 及 ISO 14067 等 ( 趙 智 弘, 2009;Carbon Trust,2010;ISO,2010; 倪 福 成,2009;CFP,2010), 相 關 內 容 說 明 如 下 : 一 英 國 PAS 2050 (2008 年 10 月 公 佈 ) ( 一 ) 制 定 單 位 : 英 國 標 準 協 會 (BSI) Carbon Trust 英 國 DEFRA ( 二 ) 效 力 : 可 公 開 取 得 規 範, 然 目 前 仍 未 成 為 國 家 標 準 ( 三 ) 主 要 文 件 : 計 算 準 則 -PAS2050:2008 實 施 指 引 -Guide to PAS2050 產 品 碳 足 跡 溝 通 輔 助 文 件 -Code of Good Practice for Product ( 四 )PAS2050 準 則 要 點 : 1. 適 用 範 圍 : 所 有 產 品 與 服 務 2. 計 算 對 象 :IPCC 所 列 之 溫 室 氣 體, 包 括 CO 2 CH 4 N 2 O HFCs PFCs SF 6 HFEs CFCs HCFCs PFPE 海 龍 碳 氫 化 合 物 等 3. 計 算 範 疇 :B2C( 搖 籃 到 墳 墓 ) 及 B2B( 搖 籃 到 大 門 ) 4. 引 用 標 準 : 主 要 為 ISO14040 與 ISO14044 5. 計 算 方 法 : 特 定 活 動 之 碳 足 跡 = 活 動 數 據 * 排 放 係 數 6. 數 據 要 求 : 採 用 原 始 活 動 數 據 及 次 級 數 據, 需 符 合 ISO14044, 考 量 時 間 地 理 特 性 技 術 範 圍 正 確 性 精 準 性 完 整 性 一 致 性 重 現 性 及 數 據 來 源 7. 分 配 方 法 : 分 解 製 程 單 元 擴 大 產 品 系 統 ( 含 聯 產 品 co-product) 按 特 定 比 例 分 配 ( 如 重 量 面 積 財 務 價 值 銷 售 等 ) A1-1

8. 溝 通 方 法 : 獨 立 第 三 者 查 證 經 由 他 人 查 證 及 自 行 查 證 二 日 本 TSQ 0010 (2009 年 4 月 公 佈 ) ( 一 ) 制 定 單 位 : 日 本 標 準 協 會 (JSA) ( 二 ) 效 力 : 屬 技 術 規 範, 尚 未 成 為 國 家 標 準 ( 三 ) 主 要 文 件 : 碳 足 跡 計 算 準 則 之 TSQ 0010 產 品 碳 足 跡 評 估 與 標 示 之 一 般 原 則 與 界 定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資 料 收 集 之 產 品 類 別 規 則 ( 即 PCR, 仍 在 發 展 中 ) ( 四 )TSQ 0010 準 則 要 點 : 1. 適 用 範 圍 : 以 產 品 為 主, 亦 可 適 用 於 服 務 2. 計 算 對 象 : 京 都 議 定 書 規 範 之 6 種 溫 室 氣 體, 包 括 CO 2 CH 4 N 2 O HFCs PFCs 及 SF 6 等 3. 計 算 範 疇 :B2C( 搖 籃 到 墳 墓 ) 4. 引 用 標 準 :ISO14040 5. 計 算 方 法 :GHG 排 放 量 =Σ( 活 動 量 i*ghg 排 放 係 數 i),i 為 製 程 6. 數 據 要 求 : 使 用 主 要 活 動 數 據, 說 明 數 據 收 集 地 點 期 間 與 範 圍 7. 分 配 方 法 : 依 據 產 品 與 製 程 於 PCR 中 的 說 明, 實 務 上 則 可 依 重 量 面 積 財 務 比 率 銷 售 比 率 等 進 行 分 配 8. 溝 通 方 法 : 獨 立 第 三 者 查 證 三 國 際 標 準 組 織 ISO14040 生 命 週 期 評 估 系 列 (2006 年 7 月 修 訂 公 佈 ) ( 一 ) 制 定 單 位 : 國 際 標 準 組 織 ISO ( 二 ) 效 力 : 屬 正 式 國 際 標 準 A1-2

( 三 ) 主 要 文 件 :ISO14040 環 境 管 理 生 命 週 期 評 估 原 則 與 架 構 與 ISO14044 環 境 管 理 生 命 週 期 評 估 要 求 事 項 與 指 導 綱 要 ( 四 )ISO 14040 及 ISO 14044 準 則 要 點 : 1. 適 用 範 圍 : 適 用 於 產 品 及 服 務 2. 計 算 對 象 :IPCC 所 列 之 溫 室 氣 體, 包 括 CO 2 CH 4 N 2 O HFCs PFCs SF 6 HFEs CFCs HCFCs PFPE 海 龍 碳 氫 化 合 物 等 3. 計 算 範 疇 : 完 整 生 命 週 期 評 估 ( 搖 籃 到 墳 墓 ) 部 分 生 命 週 期 評 估 ( 搖 籃 到 大 門 ) 4. 引 用 標 準 :ISO 14040 及 ISO 14044 5. 計 算 方 法 : 未 提 供 6. 數 據 要 求 : 採 用 原 始 活 動 數 據 及 次 級 數 據, 需 考 量 時 間 地 理 特 性 技 術 範 圍 正 確 性 精 準 性 完 整 性 一 致 性 重 現 性 數 據 來 源, 以 及 數 據 不 確 定 性 7. 分 配 方 法 : 分 解 製 程 單 元 擴 大 產 品 系 統 ( 含 聯 產 品 co-product) 按 某 一 比 例 分 配 ( 如 重 量 面 積 財 務 價 值 銷 售 等 ) 8. 溝 通 方 法 : 應 準 備 第 三 者 報 告 四 國 際 標 準 組 織 ISO 14067 ( 預 計 2011 年 完 成 ) ( 一 ) 制 定 單 位 : 國 際 標 準 組 織 ISO ( 二 ) 效 力 : 屬 正 式 國 際 標 準 ( 三 ) 主 要 文 件 :ISO14067-1 產 品 碳 足 跡 量 化 與 計 算 與 ISO 14067-2 產 品 碳 足 跡 溝 通 與 標 示 ( 四 )ISO 14040 及 ISO 14044 準 則 要 點 : A1-3

1. 適 用 範 圍 : 適 用 於 產 品 及 服 務 2. 計 算 對 象 : 可 評 估 所 有 環 境 議 題 3. 計 算 範 疇 : 完 整 生 命 週 期 評 估 ( 搖 籃 到 墳 墓 ) 部 分 生 命 週 期 評 估 ( 搖 籃 到 大 門 ) 4. 引 用 標 準 :ISO 14040 ISO 14044 ISO 14025 ISO14064 等 5. 計 算 方 法 : 活 動 之 碳 足 跡 =GHG 排 放 量 *GWP 值 (100 年 期, 以 kg CO 2 e 表 示 ) 6. 數 據 要 求 : 採 用 原 始 活 動 數 據 及 次 級 數 據, 需 考 量 時 間 地 理 特 性 技 術 範 圍 正 確 性 精 準 性 完 整 性 一 致 性 重 現 性 數 據 來 源 及 數 據 不 確 定 性 7. 分 配 方 法 : 分 解 製 程 單 元 擴 大 產 品 系 統 ( 含 聯 產 品 co-product) 按 某 一 比 例 分 配 ( 如 重 量 面 積 財 務 價 值 銷 售 等 ) 8. 溝 通 方 法 : 根 據 ISO14067-2 A1-4

附 錄 二 環 境 保 護 署 管 制 考 核 及 糾 紛 處 理 處 訪 談 記 錄 101B 訪 談 日 期 :100 年 8 月 21 日 訪 談 地 點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管 制 考 核 及 糾 紛 處 理 處 訪 談 對 象 : 袁 處 長 紹 英 簡 科 長 光 文 李 技 正 奇 樺 吳 專 案 經 理 伋 訪 談 人 員 : 周 顧 問 嫦 娥 陳 詩 婷 訪 談 紀 錄 周 顧 問 嫦 娥 今 年 度 我 們 執 行 水 利 署 的 水 足 跡 宣 導 與 先 期 研 究 計 畫, 除 宣 導 活 動 外, 也 針 對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進 行 研 究, 並 預 計 研 擬 水 足 跡 的 推 動 策 略 由 幾 次 的 宣 導 活 動 以 及 和 廠 商 的 接 觸 瞭 解, 目 前 部 分 國 內 廠 商 表 示 有 估 算 水 足 跡 的 需 要 和 壓 力, 且 包 括 奇 美 聯 電 台 灣 凸 版 等 高 科 技 廠 商 都 已 經 完 成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今 年 度 工 業 局 也 輔 導 5 家 廠 商 進 行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盤 查 和 查 證 袁 處 長 紹 英 業 者 應 該 是 有 需 要, 不 過 目 前 台 灣 政 府 和 企 業 合 作 的 方 式 和 國 外 有 些 不 一 樣, 部 分 國 家 是 政 府 委 託 民 間 團 體 或 直 接 由 民 間 團 體 在 推 動, 而 台 灣 好 像 主 要 是 政 府 在 推 動 周 顧 問 嫦 娥 由 現 有 資 訊 來 看, 目 前 國 外 水 足 跡 多 是 大 企 業 和 一 些 機 構 共 同 合 作 估 算 的, 像 全 球 五 百 大 企 業 就 是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多 是 由 國 際 組 織 在 鼓 勵 與 推 動, 比 較 少 看 到 政 府 的 參 與 水 足 跡 和 碳 足 跡 不 一 樣, 水 足 跡 目 前 還 在 估 計 原 則 和 方 法 的 研 擬 階 段, 碳 足 跡 發 展 多 年, 國 外 有 較 一 致 的 估 算 原 則, 同 時 也 發 展 到 碳 標 籤 的 階 段 袁 處 長 紹 英 台 灣 目 前 碳 標 籤 是 由 環 保 署 核 發, 也 是 本 處 的 業 務 這 種 作 法 和 國 外 不 太 一 樣, 例 如, 英 國 由 政 府 贊 助 民 間 成 立 Carbon Trust 推 動 低 A2-1

碳 經 濟, 並 成 立 公 司 推 動 碳 標 籤 ; 日 本 也 是 由 政 府 支 持 民 間 團 體 執 行 台 灣 一 直 是 政 府 在 做, 以 環 保 標 章 為 例, 推 動 了 十 幾 年 很 辛 苦, 核 證 後, 還 有 抽 驗 後 端 管 理 等 問 題, 不 但 行 政 成 本 很 高 也 很 辛 苦 若 由 民 間 自 訂 遊 戲 規 則 的 話, 後 端 管 理 就 可 由 民 間 自 己 負 責, 政 府 只 需 引 進 技 術 來 協 助 即 可 周 顧 問 嫦 娥 環 保 署 已 經 在 推 動 碳 足 跡 的 相 關 工 作, 其 作 法 是 可 以 提 供 水 利 署 做 為 水 足 跡 推 動 的 參 考 袁 處 長 紹 英 管 考 處 目 前 核 發 產 品 碳 足 跡 標 示 ( 即 碳 標 籤 ), 未 來 將 配 合 環 保 標 章 推 動, 亦 即 取 得 環 保 標 章 時, 考 量 將 碳 足 跡 揭 露 列 為 規 格 準 之 一 未 來 水 足 跡 若 要 推 動 且 已 由 水 利 署 完 成 評 估, 也 可 考 量 和 環 保 標 章 結 合 去 推 動 水 足 跡 吳 專 案 經 理 伋 水 足 跡 還 在 發 展 階 段, 例 如, 灰 水 應 該 還 會 再 調 整, 故 要 成 為 正 式 的 ISO 規 範 還 有 一 段 距 離 周 顧 問 嫦 娥 是 的, 水 足 跡 不 像 碳 足 跡 進 展 那 麼 快, 要 走 到 標 章 還 有 一 段 距 離 不 過 貴 署 推 動 碳 足 跡, 包 括 碳 足 跡 前 置 作 業 的 碳 盤 查 等 工 作 推 動 的 組 織 分 工 編 撰 估 算 指 引 等 作 法 都 值 得 學 習 尤 其 是 推 動 時 涉 及 跨 部 會 整 合, 目 前 由 環 保 署 主 導 並 由 副 署 長 任 召 集 人, 在 此 架 構 下, 不 知 部 會 的 配 合 如 何? 簡 科 長 光 文 碳 足 跡 推 動 目 前 也 有 透 過 溝 通 平 台 邀 請 不 同 部 會 參 與, 例 如, 農 委 會 能 源 局 等 碳 足 跡 也 是 企 業 走 在 前 面, 通 常 是 因 為 外 國 組 織 要 求 企 業 拿 出 證 明 就 以 環 保 標 章 來 說, 環 保 標 章 本 質 不 是 為 了 國 外 銷 售 而 設 立 的, 但 例 如 廠 商 碰 到 國 外 要 求 用 再 生 產 品 的 證 明 時, 廠 商 找 不 到 單 位 驗 證, 而 環 保 標 章 剛 好 有 這 一 項, 所 以 就 拿 環 保 標 章 當 做 第 A2-2

三 者 的 驗 證 證 明, 國 外 才 會 下 單 現 在 很 多 碳 足 跡 會 走 在 前 面 也 是 國 外 要 求 碳 揭 露 周 顧 問 嫦 娥 現 在 已 經 有 好 幾 家 查 驗 機 構 由 環 保 署 取 得 查 驗 資 格 簡 科 長 光 文 組 織 溫 室 氣 體 查 證 之 查 驗 機 構 是 由 溫 減 辦 公 室 認 證, 溫 減 辦 公 室 每 年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全 國 認 證 基 金 會 (TAF) 專 案 計 畫 在 進 行 盤 查 機 構 的 認 證 目 前 通 過 產 品 碳 足 跡 查 證 審 查 的 查 驗 機 構 共 有 8 家 管 考 處 是 鼓 勵 查 驗 機 構 自 己 登 錄, 目 前 還 沒 有 管 理 機 制 ( 本 機 制 不 具 有 強 制 力, 因 此 沒 有 通 過 審 查 的 查 驗 機 構 仍 可 以 進 行 產 品 碳 足 跡 查 證, 但 廠 商 欲 申 請 碳 標 籤 者, 就 必 須 找 具 登 錄 通 過 的 查 驗 機 構 ) 周 顧 問 嫦 娥 審 查 通 過 的 這 8 家 溫 室 氣 體 查 驗 機 構 中, 據 我 所 知, 至 少 有 2 家 已 經 在 執 行 產 品 水 足 跡 的 查 證 工 作 由 於 這 部 分 也 是 廠 商 走 在 政 府 前 面, 對 於 查 證 單 位 的 資 格 應 如 何 去 控 制? 簡 科 長 光 文 要 有 認 證 機 構 去 做 查 證 單 位 的 認 證 吳 專 案 經 理 伋 我 是 TAF 認 證 員,TAF 每 年 接 受 署 裡 委 託 專 門 做 查 證 機 構 的 認 證 不 過 目 前 TAF 的 業 務 項 目 中 尚 無 水 足 跡, 其 他 國 家 也 有 對 等 TAF 的 機 構, 我 們 會 等 到 其 他 的 國 家 把 相 關 機 制 建 立 後, 再 考 慮 要 做 那 一 種 認 證 周 顧 問 嫦 娥 現 在 的 問 題 是 業 界 跑 太 快, 我 覺 得 必 須 像 碳 足 跡 一 樣, 先 研 擬 估 算 指 引, 供 業 者 和 查 驗 機 構 參 考 與 遵 循, 以 後 再 繼 續 研 擬 產 品 PCR 以 及 估 算 所 需 之 公 用 係 數 在 公 用 係 數 部 分, 水 和 電 都 有 碳 排 放 資 訊, 但 水 足 跡 則 無, 不 知 碳 足 跡 是 台 電 和 水 公 司 自 己 估 算, 還 是 環 保 A2-3

署 協 助 估 算 的? 簡 科 長 光 文 用 電 的 排 碳 量 應 該 是 能 源 局 幫 忙 估 算 的, 我 們 是 user, 只 引 用 他 們 的 資 料 而 已 周 顧 問 嫦 娥 所 以 環 保 署 只 做 標 籤 的 管 理, 並 沒 有 估 算 任 何 公 用 係 數? 簡 科 長 光 文 因 為 標 籤 是 一 種 量 的 呈 現, 把 範 疇 界 定 好 再 根 據 生 命 週 期 五 大 階 段 就 可 決 定 估 算 的 項 目 和 內 容, 大 家 比 較 有 一 致 的 算 法, 估 算 後 再 去 查 驗, 合 格 的 話 就 可 取 得 碳 標 籤 環 保 署 去 年 和 今 年 均 有 透 過 計 畫 發 展 公 用 係 數, 亦 有 透 過 溝 通 平 台 邀 請 其 他 部 會 共 同 進 行 周 顧 問 嫦 娥 請 問 環 保 署 的 產 品 與 服 務 碳 足 跡 計 算 指 引 是 否 是 參 考 PAS2050 和 ISO 14067 擬 定 的? 是 以 委 託 計 畫 的 方 式 完 成 的 嗎? 吳 專 案 經 理 伋 對, 是 委 託 產 基 會 去 執 行 的, 大 部 分 的 內 容 和 PAS 相 同, 有 些 和 定 義 較 相 關 的 才 採 用 ISO 14067 一 般 只 要 是 國 際 的 ISO 標 準, 像 ISO 14064 part 1 組 織 型 盤 查 只 會 訂 出 一 個 通 則, 不 可 能 像 GHG Protocol 把 每 個 步 驟 都 訂 得 很 死 因 為 標 準 的 形 成 都 是 從 很 多 個 國 家 慢 慢 累 積 彙 整 起 來, 所 以 只 會 規 定 大 原 則, 不 會 規 定 每 個 步 驟, 因 為 這 只 是 一 個 實 施 標 準 周 顧 問 嫦 娥 所 以 才 有 PCR, 根 據 各 個 產 品 的 特 色 再 去 做 細 部 的 規 範 水 足 跡 方 面, 目 前 國 際 上 只 有 Water Footprint Network 的 一 本 手 冊 而 已, 全 球 500 大 企 業 幾 乎 都 依 照 這 本 手 冊 去 估 算 水 足 跡 碳 足 跡 比 較 單 純, 估 算 的 是 溫 室 氣 體 的 排 放 量, 水 足 跡 不 同, 不 僅 包 含 水 資 源 使 用 和 廢 污 水 兩 種 概 念, 在 水 資 源 使 用 部 分 的 指 標 尚 包 括 藍 水 足 跡 A2-4

和 綠 水 足 跡, 導 致 計 算 時 非 常 繁 瑣 目 前 Water Footprint Network 是 由 荷 蘭 的 學 者 在 主 導 袁 處 長 紹 英 荷 蘭 的 水 資 源 一 向 做 的 很 好, 前 張 署 長 一 直 想 在 環 保 署 成 立 水 資 源 研 究 中 心, 但 沒 有 成 功, 所 以 台 灣 完 全 沒 有 研 究 水 的 單 位,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和 環 保 署 都 沒 有 我 覺 得 若 由 這 種 單 位 來 推 水 足 跡 就 很 好, 像 周 老 師 您 就 可 從 旁 協 助, 結 合 學 界 就 可 變 成 一 個 驗 證 單 位 像 我 們 找 環 發 會 合 作, 而 綠 建 築 標 章 找 成 大 的 建 築 研 究 所 協 助, 這 樣 結 合 在 一 起, 就 有 一 個 適 當 的 單 位 來 執 行, 主 管 單 位 只 負 責 編 預 算 和 管 理 即 可 坦 白 說, 本 處 對 水 資 源 了 解 不 深, 推 動 水 足 跡 需 要 有 水 資 源 的 專 業, 譬 如 荷 蘭, 推 動 單 位 就 是 專 門 做 水 資 源 研 究 的 單 位 管 考 處 可 以 做 碳 標 籤 是 因 為 有 溫 減 辦 公 室 的 技 術 支 援, 而 水 足 跡 的 概 念 比 較 新, 從 專 業 的 角 度 未 來 若 由 水 利 署 來 執 行 比 較 適 當 周 顧 問 嫦 娥 由 於 環 保 標 章 和 碳 標 籤 的 經 驗, 水 足 跡 標 章 可 以 由 貴 單 位 來 推 動 嗎? 袁 處 長 紹 英 標 章 也 不 太 適 合, 假 如 對 水 資 源 的 專 業 不 懂 要 怎 麼 去 發? 最 後 只 會 變 成 窗 口 而 已 以 環 保 標 章 來 說, 這 幾 年 推 得 很 好 是 因 為 我 們 都 involve 進 去, 我 帶 領 同 仁 盡 量 深 入 瞭 解 環 保 標 章 的 技 術 層 面 查 證 部 分, 我 認 為 應 引 進 國 外 查 證 公 司 在 台 設 立 分 公 司, 就 可 引 進 查 證 技 術, 不 能 只 靠 公 部 門 環 保 署 在 溫 室 氣 體 的 相 關 專 業 很 強, 廠 商 申 請 碳 標 籤, 我 們 有 足 夠 的 專 業 加 上 承 包 單 位 就 可 以 執 行 如 果 國 內 水 足 跡 查 證 技 術 還 不 成 熟 的 話, 一 定 要 引 進 國 外 的 技 術, 然 後 再 和 學 術 界 合 作, 組 成 一 個 很 強 的 團 隊, 花 一 二 年 的 時 間, 每 年 一 二 千 萬 的 經 費 來 建 置 整 個 制 度 二 氧 化 碳 是 排 放, 要 推 動 的 是 減 量 的 概 念, 但 水 資 源 是 要 珍 惜 的, 有 質 和 量 並 重 的 概 念, 兩 者 不 同 我 認 為 周 老 師 可 以 組 成 一 個 菁 A2-5

英 團 隊 來 協 助, 光 靠 政 府 的 力 量 是 不 夠 的 周 顧 問 嫦 娥 您 說 成 立 專 門 的 單 位 來 協 助, 碳 標 籤 管 理 目 前 是 以 委 外 的 方 式 進 行 嗎? 袁 處 長 紹 英 是, 就 是 吳 伋 的 團 隊 在 幫 忙, 管 考 處 只 有 1.5 個 人 力 在 參 與 吳 專 案 經 理 伋 環 保 署 對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已 經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瞭 解, 碳 足 跡 也 是 建 立 在 溫 減 辦 公 室 的 研 究 基 礎 上, 和 水 足 跡 相 比 較 為 成 熟 在 執 行 上, 我 們 也 建 議 要 先 確 定 實 施 標 準, 我 們 在 做 查 驗 機 構 的 自 我 登 錄 時, 發 現 那 些 機 構 都 已 經 和 業 界 有 互 動, 也 都 做 過 很 多 查 證 其 中 發 現 不 同 查 證 機 構 對 標 準 的 詮 釋 不 同, 故 去 年 開 始 請 查 驗 機 構 來 登 錄 前, 我 們 找 了 查 驗 機 構 的 CB, 討 論 各 條 文 的 內 容 並 取 得 共 識 因 此, 就 算 有 手 冊 作 為 基 礎, 或 是 未 來 用 ISO 14046( 發 展 中 的 水 足 跡 標 準 ) 當 基 礎, 還 是 需 要 剛 剛 處 長 所 提 的 專 門 研 究 機 構, 若 無 人 解 釋 條 文, 那 查 驗 機 構 就 會 自 己 解 釋, 可 能 會 導 致 錯 誤 的 情 況 發 生 袁 處 長 紹 英 我 覺 得 需 要 一 個 專 門 單 位, 例 如, 政 府 可 籌 資 成 立 一 個 基 金 會 最 早 環 保 標 章 原 來 的 構 想 就 是 這 樣, 十 幾 年 前 就 成 立 環 發 會 去 執 行, 初 期 政 府 給 予 補 助, 希 望 要 讓 它 自 己 獨 立 去 核 發 標 章, 後 來 變 成 由 環 保 署 發 證, 但 整 個 過 程 是 由 環 發 會 去 負 責 認 證 審 查 就 像 顧 洋 老 師 說 的, 希 望 碳 足 跡 將 來 對 廠 商 收 費 然 後 成 立 基 金, 才 能 做 好 後 端 管 理, 不 能 都 是 政 府 編 預 算 做 他 擔 心 碳 足 跡 將 來 和 環 保 標 章 一 樣, 變 成 政 府 永 遠 的 包 袱, 且 由 於 預 算 編 得 不 多, 後 端 管 理 就 做 不 好 既 然 現 在 台 灣 有 企 業 已 經 在 進 行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您 可 以 辦 一 個 座 談 會 邀 請 這 些 業 者 來, 看 能 不 能 仿 造 FSA(U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U) 的 作 法 贊 助 經 費 成 立 一 個 基 金 會, 以 後 可 以 去 核 發 標 章 周 顧 問 嫦 娥 A2-6

產 品 碳 標 籤 是 只 有 環 保 署 在 核 發 嗎? 簡 科 長 光 文 產 品 碳 標 籤 是 由 環 保 署 核 發, 我 們 許 多 標 章 及 標 籤 是 政 府 部 門 在 核 發, 其 實 非 營 利 組 織 也 可 以 核 發, 很 多 國 外 的 標 章 都 是 非 營 利 組 織 在 核 發 除 了 環 保 署 之 外, 電 電 公 會 也 針 對 電 子 產 品 在 核 發 碳 標 籤 電 電 公 會 核 發 的 是 B2B 標 籤, 針 對 ㄧ 些 比 較 上 游 的 原 物 料 零 件, 環 保 署 是 針 對 消 費 產 品 的 B2C 吳 專 案 經 理 伋 另 外, 本 土 碳 排 放 係 數 方 面 電 電 公 會 有 自 己 的 資 料 庫 電 子 產 品 方 面, 廠 商 在 互 相 引 用 數 據 時 有 一 些 約 定 成 俗 的 認 定 方 式 周 顧 問 嫦 娥 碳 足 跡 的 本 土 資 料 庫 應 該 不 多 吧? 李 技 正 奇 樺 很 少, 目 前 都 是 用 國 外 的 資 料 庫, 已 爭 取 預 算 來 建 置 本 土 資 料 吳 專 案 經 理 伋 現 在 業 界 有 的 用 SimaPro 提 供 係 數, 有 企 業 在 水 足 跡 係 數 部 分, 自 己 做 一 些 輔 助 軟 體 從 SimaPro 中 拉 出 來 整 合 ; 當 然 也 有 用 Gabi4 的 資 料 庫 提 供 用 水 資 訊 李 技 正 奇 樺 我 們 未 來 會 陸 續 與 各 部 會 合 作 建 構 原 物 料 水 電 等 碳 排 放 之 本 土 係 數 周 顧 問 嫦 娥 水 和 電 不 是 已 經 有 了? 吳 專 案 經 理 伋 水 的 部 分 是 根 據 很 簡 單 的 公 式 計 算, 並 不 是 很 精 確, 電 的 部 分 目 前 使 用 的 是 不 具 有 生 命 週 期 性 質 的 碳 排 放 係 數, 因 此 有 不 少 爭 議 A2-7

周 顧 問 嫦 娥 是 否 再 請 您 說 明 推 動 的 組 織 架 構? 簡 科 長 光 文 在 推 動 架 構 上, 溫 減 辦 公 室 主 要 負 責 組 織 的 盤 查, 因 為 以 後 要 做 國 家 的 減 量, 需 要 先 掌 握 台 灣 現 有 的 排 放 狀 況, 現 在 很 多 組 織 譬 如 中 鋼 及 台 塑 都 要 申 報 每 年 的 排 放 量 在 組 織 盤 查 之 外, 溫 減 順 便 做 了 產 品 碳 排 放 指 引, 後 來 因 為 我 們 在 核 發 環 保 標 籤, 所 以 產 品 碳 標 籤 就 由 我 們 來 做, 其 實 我 們 並 沒 有 去 估 算, 是 廠 商 查 驗 完 後 有 了 查 驗 說 明 書 再 來 申 請, 核 發 碳 標 籤 是 由 審 議 委 員 會 決 定 李 技 正 奇 樺 審 議 委 員 會 負 責 很 多 工 作, 包 括 制 度 層 面 的 一 些 標 準 也 會 透 過 委 員 會 討 論 核 發 碳 標 籤 幕 僚 單 位 是 管 考 處 負 責, 而 針 對 較 技 術 性 的 像 查 證 與 計 算 的 規 範 是 由 溫 減 主 導 ( 真 正 執 行 是 查 驗 機 構 和 輔 導 單 位 ) 周 顧 問 嫦 娥 組 織 架 構 中 有 技 術 小 組 查 核 小 組 和 推 動 小 組, 這 些 小 組 的 工 作 由 誰 負 責? 李 技 正 奇 樺 要 看 是 什 麼 提 案, 若 是 有 關 計 算 標 準 的 修 正 查 驗 制 度 的 改 革 等 就 由 溫 減 提 案, 先 提 案 給 技 術 小 組 再 到 審 議 會 去 討 論, 只 是 審 議 會 開 會 的 行 政 作 業 是 由 本 處 負 責 周 顧 問 嫦 娥 這 幾 個 小 組 負 責 的 任 務 都 需 提 到 審 議 會 討 論 嗎? 簡 科 長 光 文 部 分 任 務 工 作 要 再 提 到 審 議 會 審 議, 在 碳 標 籤 審 查 部 分, 發 證 是 查 核 小 組 審 查 通 過 就 可 以, 為 節 省 時 間 不 用 讓 審 議 會 去 討 論 這 有 些 類 似 環 保 標 章 的 審 議 委 員 會, 每 個 月 召 開 一 次 會 審 查 周 顧 問 嫦 娥 A2-8

審 議 委 員 會 的 成 員 包 括 很 多 其 他 部 會, 他 們 的 角 色 是 什 麼? 只 是 來 開 會 發 表 意 見 嗎? 簡 科 長 光 文 對, 其 他 部 會 就 當 作 是 諮 詢 委 員, 和 各 部 會 主 管 業 務 有 關 的 他 們 就 會 發 表 較 多 意 見 例 如, 我 們 曾 核 發 蘭 花 碳 標 籤, 蘭 花 是 農 委 會 主 管 的 業 務, 就 會 請 他 們 發 表 意 見 以 後 水 足 跡 要 核 發 標 籤 或 標 示, 可 以 參 考 此 架 構 結 合 相 關 單 位 吳 專 案 經 理 伋 溫 減 比 較 是 管 制 的 立 場, 在 第 一 類 第 二 類 與 第 三 類 宣 告 中, 碳 標 籤 較 像 第 三 類 環 境 宣 告, 而 溫 減 是 以 一 個 管 制 方 式 的 概 念 在 參 與, 狀 況 不 太 一 樣 周 顧 問 嫦 娥 核 發 標 章 的 程 序 為 何? 簡 科 長 光 文 核 發 標 章 首 先 要 有 申 請 書, 需 依 照 規 定 繳 交 一 些 證 明 文 件, 其 中 最 重 要 的 是 查 驗 聲 明 書, 有 點 像 檢 測 報 告, 由 查 驗 單 位 證 明 估 算 出 來 的 數 值 沒 問 題 李 技 正 奇 樺 程 序 可 分 為 三 大 部 分, 第 一 是 查 驗 聲 明, 包 括 用 了 那 些 係 數 等 等 稱 為 查 驗 摘 要 報 告, 因 為 有 些 會 涉 及 廠 商 隱 私, 審 查 時 廠 商 會 將 審 查 必 要 的 資 訊 摘 錄 出 來 ; 其 次 是 基 本 資 料, 包 括 公 司 名 稱 聯 絡 人 產 品 名 稱 產 品 相 片 產 品 國 內 外 平 均 銷 售 比 率 等, 還 有 生 命 週 期 五 大 階 段 的 碳 足 跡 數 據 ; 第 三 部 分 就 是 標 示, 要 怎 麼 標? 標 在 哪 裡? 用 甚 麼 顏 色 標? 標 示 在 產 品 上 面, 還 是 網 站 上? 如 何 宣 告? 還 有 其 他 減 量 的 承 諾 標 示 的 文 字 內 容 等 相 關 資 料 要 上 網 登 錄 標 籤 上 要 求 一 定 要 標 示 logo 證 書 字 號 和 功 能 單 位 三 部 分, 其 他 資 訊 不 一 定 要 標 周 顧 問 嫦 娥 A2-9

現 在 共 有 幾 種 產 品 取 得 碳 標 籤? 吳 專 案 經 理 伋 共 有 77 項 產 品, 種 類 有 飲 料 電 子 產 品 等 20 多 種 周 顧 問 嫦 娥 廠 商 提 出 申 請 後, 您 們 會 先 審 核, 這 就 是 初 審 嗎? 李 技 正 奇 樺 這 些 在 審 查 要 點 都 有 規 定, 針 對 廠 商 上 網 登 錄 的 申 請 文 件, 執 行 單 位 先 受 理 並 進 行 審 核, 通 過 後 廠 商 就 正 式 送 紙 本 文 件, 再 做 進 一 步 的 檢 核, 最 後 再 送 到 查 核 小 組 審 查 查 核 小 組 會 就 查 驗 報 告 的 合 理 性 標 示 宣 告 的 內 容 是 否 有 誤 導 之 嫌 以 及 減 量 承 諾 是 否 合 理 等 進 行 審 查, 審 查 通 過 後 就 會 發 證, 除 非 有 爭 議 才 會 送 到 審 議 會 周 顧 問 嫦 娥 申 請 到 核 發 大 概 需 要 多 久 時 間? 吳 專 案 經 理 伋 看 情 況, 我 們 先 檢 核 申 請 書 的 完 整 性 ( 有 無 漏 填 ) 和 符 合 性 ( 是 否 有 文 不 對 題 ), 沒 有 問 題 即 可 送 紙 本 文 件, 檢 核 大 約 要 10-15 天 紙 本 文 件 沒 問 題 就 提 送 給 李 技 正, 然 後 準 備 辦 理 查 核 小 組 會 議 進 行 審 核, 這 部 分 需 時 差 不 多 二 三 個 月 周 顧 問 嫦 娥 標 籤 的 有 效 期 是 多 久?2 年 嗎? 吳 專 案 經 理 伋 正 式 標 籤 是 3 年 周 顧 問 嫦 娥 一 般 國 際 上 都 是 2 年,3 年 比 一 般 國 際 長 吳 專 案 經 理 伋 標 籤 有 效 期 較 長 是 因 為 配 合 環 保 標 章 的 關 係, 之 前 曾 開 審 議 會 討 A2-10

論 過, 我 們 國 家 可 以 走 自 己 獨 立 的 一 套 因 PAS 2050 的 規 定 現 在 國 際 上 多 為 兩 年 的 有 效 期, 我 們 指 引 當 初 就 考 慮 到 這 個 情 況, 這 種 作 法 基 本 上 算 是 過 渡 期, 以 後 還 是 會 跟 國 際 接 軌 周 顧 問 嫦 娥 剛 剛 您 提 到 碳 足 跡 估 算 指 引 是 產 基 會 做 的? 吳 專 案 經 理 伋 應 該 是 他 們 先 翻 譯 PAS 2050, 然 後 邀 請 CB 和 一 些 教 授 召 開 好 幾 次 討 論 會 決 定 的 其 實 最 先 打 算 直 接 翻 譯 PAS 2050, 可 是 PAS 2050 中 有 些 規 定 和 我 們 的 國 情 不 同, 最 大 的 是 土 地 部 分 和 我 們 不 一 樣, 後 來 就 刪 除 此 部 分 的 規 範 除 此 之 外, 只 有 加 上 一 些 定 義, 其 他 幾 乎 都 一 模 一 樣 其 實 PAS 2050 是 根 據 其 他 類 似 手 冊 匯 總 起 來, 涉 及 的 大 架 構 都 是 相 同 的, 手 冊 大 概 不 需 要 本 土 化, 要 本 土 化 的 部 分 是 數 字, 是 計 算 的 部 分 周 顧 問 嫦 娥 碳 足 跡 所 需 要 的 本 土 化 數 據, 要 如 何 建 置? 李 技 正 奇 樺 我 們 透 過 技 術 小 組 討 論, 若 各 部 會 已 自 己 公 告 數 據, 我 們 基 本 上 會 引 用 今 年 工 研 院 有 個 計 畫, 利 用 現 在 國 內 現 有 的 資 訊, 看 能 否 很 快 速 地 將 碳 排 放 係 數 建 置 出 來, 他 們 資 訊 有 幾 個 管 道, 例 如 環 保 署 資 料 庫 空 水 廢 毒 的 資 料 周 顧 問 嫦 娥 未 來 產 品 要 標 示 碳 足 跡 廠 商 花 費 的 成 本 應 該 不 少 李 技 正 奇 樺 成 本 可 分 為 輔 導 查 驗 申 請 這 三 塊, 我 們 現 在 還 要 做 PCR, PCR 也 是 一 個 成 本 我 們 明 後 年 有 爭 取 到 預 算, 會 建 置 公 用 係 數 資 料 庫, 這 個 不 需 廠 商 煩 惱 廠 商 內 部 除 需 行 政 與 人 事 成 本, 可 能 還 需 要 30 50 萬 元 以 上, 因 為 光 是 輔 導 就 20 30 萬 元, 需 視 產 品 的 A2-11

特 性 如 果 供 應 鏈 很 長 就 要 花 更 多 時 間, 查 驗 大 概 也 要 10 來 萬 元 剛 剛 講 到 標 籤, 目 前 部 分 國 家 沒 有 規 定 要 標 示 數 值, 國 外 則 有 要 求 要 標 示 數 值 英 國 一 開 始 是 有 標 數 字, 後 來 他 們 的 經 驗 是 廠 商 會 互 相 比 較, 衍 生 出 些 問 題, 現 在 改 成 減 量 的 標 籤, 只 要 下 一 階 段 的 產 品 符 合 當 初 的 減 量 承 諾, 就 可 貼 logo, 代 表 有 達 到 設 定 減 量 的 標 準 我 們 當 初 的 想 法, 是 想 讓 消 費 者 知 道 使 用 產 品 的 碳 足 跡 的 大 小, 目 前 的 政 策 是 有 標 碳 足 跡 的 量 周 顧 問 嫦 娥 請 問 除 了 產 品 碳 足 跡 之 外, 您 們 有 估 算 國 家 和 區 域 的 碳 足 跡 嗎? 簡 科 長 光 文 國 家 碳 排 放 量 由 溫 減 辦 公 室 在 估 算, 根 據 溫 減 法, 以 後 需 配 給 每 個 部 門 減 量 的 幅 度 和 減 量 目 標, 因 此 必 須 有 國 家 的 總 排 放 量 李 技 正 奇 樺 現 在 署 內 生 態 社 區 推 動 方 案 室, 明 後 年 會 做 針 對 城 市 做 碳 揭 露 本 署 明 年 提 報 行 政 院 的 計 畫 中, 包 括 建 立 碳 排 放 公 用 係 數 的 估 算 署 內 資 料 的 雲 端 整 合, 以 及 城 市 的 碳 揭 露 周 顧 問 嫦 娥 最 後, 請 教 當 初 在 推 動 碳 足 跡 時, 您 們 有 和 國 外 合 作 嗎? 李 技 正 奇 樺 沒 有, 現 在 才 開 始 要 和 英 國 接 觸, 最 近 才 辦 了 一 個 教 育 訓 練, 派 人 去 學 習 他 們 的 計 算 軟 體, 之 後 會 簽 MOU, 看 看 未 來 產 品 有 無 可 能 做 到 互 相 查 證 A2-12

附 錄 三 水 稻 與 旱 作 物 之 水 足 跡 估 算 方 法 專 家 座 談 會 102B 一 時 間 :100 年 7 月 26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2 時 二 地 點 : 世 界 之 頂 大 樓 8 樓 會 議 室 ( 台 北 市 德 惠 街 9 號 8 樓 之 2) 三 主 席 : 周 顧 問 嫦 娥 紀 錄 : 陳 詩 婷 林 裕 翔 四 出 席 人 員 : 七 星 農 田 水 利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農 業 試 驗 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台 灣 大 學 環 境 系 統 工 程 學 系 宜 蘭 農 田 水 利 會 雲 林 水 利 會 甘 董 事 長 俊 二 向 博 士 為 民 林 技 正 國 華 張 教 授 尊 國 陳 股 長 朱 亮 葉 組 長 培 欽 劉 助 理 工 程 師 茂 梓 台 灣 香 蕉 研 究 所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蔣 主 任 世 超 田 主 任 秘 書 巧 玲 阮 科 長 香 蘭 林 正 工 程 師 惠 芬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朱 教 授 美 琴 李 副 研 究 員 繼 宇 五 主 席 致 詞 :( 略 ) 六 簡 報 事 項 :( 略 ) 七 專 家 意 見 : A3-1

( 一 ) 甘 董 事 長 俊 二 七 星 農 田 水 利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1. 計 算 水 足 跡 所 需 的 ET 值 可 由 各 農 田 水 利 會 的 種 植 面 積 和 用 水 量 定 出 灌 溉 率, 修 定 係 數 後, 配 合 各 作 物 別 之 K 值 和 氣 象 局 之 蒸 發 散 量 數 據 即 可 以 CROPWAT 估 算 2. 台 灣 農 業 相 關 研 究 已 有 很 豐 富 的 成 果, 這 些 資 料 沒 有 人 整 理 散 置 各 處, 建 議 查 一 查 本 國 資 料, 國 外 的 研 究 成 果 使 用 時 要 注 意 ( 二 ) 林 技 正 國 華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1. 為 何 本 計 畫 旱 作 以 香 蕉 和 甘 蔗 為 探 討 標 的?( 蔬 菜 用 水 量 大 ) 2. 就 水 田 灌 溉 用 水 特 性, 除 蒸 發 散 量, 為 消 耗 水 量 外, 餘 均 為 非 消 耗 性 用 水 ( 亦 即 廣 義 的 生 態 用 水 ) 3. p.5 有 效 雨 量 應 多 為 水 稻 和 旱 作, 水 田 部 分 其 定 義 建 議 為 降 雨 中 保 留 在 土 壤 及 田 間 中 之 降 雨 量, 又 有 效 雨 量 為 小 於 等 於 總 降 雨 量 4. 迴 歸 水 是 否 為 水 足 跡, 需 視 水 質 和 灌 溉 系 統 而 定, 依 彰 化 水 利 會 資 料, 年 總 用 水 量 的 14 億 m 3, 地 面 水 配 合 量 ( 迴 歸 水 ) 均 4.4 億 m 3 5. 田 間 滲 漏 : 分 為 水 平 和 垂 直 方 向, 垂 直 方 向 通 常 為 為 地 下 水 補 注 之 來 源, 應 可 不 列 入 水 足 跡 至 於 水 平 滲 漏 部 分, 較 為 複 雜, 需 視 其 區 位 及 下 游 灌 溉 系 統 而 定 6. 由 於 電 腦 計 算 功 能 強 大, 且 氣 象 資 料 取 得 較 容 易, 目 前 國 內 對 於 作 物 需 水 量 之 計 算, 已 能 和 國 際 接 軌, 而 目 前 郭 勝 豐 教 授 亦 有 使 用 CROPWAT 來 計 算 作 物 需 水 量, 可 供 參 考 ( 三 ) 張 教 授 尊 國 台 大 生 物 環 境 系 統 工 程 系 1. 灰 水 實 務 上 在 台 灣 並 無 實 際 之 消 耗, 原 先 淋 洗 係 數 指 洗 鹽, 而 非 此 處 之 稀 釋 所 需 A3-2

2. 嘉 南 水 利 會 為 台 灣 地 區 對 灌 溉 管 理 較 嚴 謹 之 區 域, 而 且 是 台 灣 稻 米 主 要 產 地, 故 作 各 水 足 跡 探 討 對 象 較 為 適 切 3. 以 適 度 之 尺 度 作 為 探 討 水 平 衡 之 結 果, 較 能 避 免 迴 歸 或 補 注 不 以 之 困 擾 ( 四 ) 向 博 士 為 民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農 業 試 驗 所 1. 以 封 閉 灌 區 來 計 算 水 的 進 出, 區 分 水 稻 與 雜 作 2. 台 灣 雨 水 充 沛 無 淋 洗 需 要 量 的 水 量 需 求 3. 甘 蔗 需 要 取 得 農 場 的 取 水 量 才 能 計 算 實 際 用 水 量, 糖 研 所 有 一 些 需 水 量 的 資 料 ( 五 ) 陳 股 長 朱 亮 宜 蘭 農 田 水 利 會 1. 宜 蘭 地 區 農 業 用 水 使 用 河 川 部 分 約 80% 使 用 排 水 迴 歸 部 分 約 15%, 地 下 水 部 份 約 5%, 又 宜 蘭 民 生 用 水 90% 使 用 地 下 水, 由 於 農 田 二 期 全 部 休 耕, 大 面 積 田 間 蓄 水, 可 能 有 對 地 下 水 涵 養 間 接 實 效 益 2. 宜 蘭 地 區 自 85 年 2 期 稻 作 全 面 休 耕, 期 程 在 1 期 稻 作 收 割 後, 進 行 翻 耕 種 植 田 菁, 再 30 天 後 翻 耕 整 田, 接 續 約 在 即 田 間 蓄 水, 培 養 地 力 ( 氮 肥 ) 3. 本 會 灌 溉 系 統, 輸 水 損 失 量 約 在 25%-30%, 主 要 依 水 利 設 施 老 舊 不 同 而 異 4. 宜 蘭 2 期 稻 作 全 面 休 耕 原 因, 主 要 2 期 稻 作 以 往 收 成 不 佳, 且 颱 風 及 東 北 季 風 豪 雨 頻 率 較 高 影 響 收 成, 不 敷 成 本 ( 六 ) 劉 助 理 工 程 師 茂 梓 雲 林 農 田 水 利 會 1. 有 關 排 水 之 迴 歸 使 用, 需 視 水 質 是 否 符 合 灌 溉 水 質 標 準 規 定, 且 必 須 配 合 現 場 地 形 高 低 差 及 取 水 閘 門 及 輸 水 渠 道 之 配 合 2. 暗 迴 歸 水, 若 是 指 大 排 入 滲 之 水 源, 則 須 考 慮 入 滲 過 程 中 土 壤 淨 A3-3

化 能 力 及 土 壤 最 大 淨 化 水 量, 因 當 超 過 容 許 量 時, 反 會 造 成 土 壤 污 染 3. 研 究 團 隊 在 作 水 稻, 等 作 物 需 水 量 彙 整 時, 所 引 用 之 數 據, 主 為 農 委 會, 或 水 利 會 地 面 水 之 統 計, 但 農 民 私 鑿 水 井 之 抽 水 量 卻 無 官 方 正 式 統 計, 此 是 否 會 影 響 估 算 結 果 整 體 而 言, 枯 水 期 (12-5 月 ), 地 面 水 供 應 少, 民 眾 一 期 稻 作 抽 水 量 會 較 大, 豐 水 期 (6-11 月 ), 二 期 作 地 下 井 抽 水 量 會 較 少 4. 農 田 灌 溉 水 量 的 估 算, 需 考 慮 地 域 之 時 變 性, 因 不 同 時 期 同 一 塊 農 地 會 種 植 不 同 作 物, 供 水 量 亦 不 相 同 ( 七 ) 蔣 主 任 世 超 台 灣 香 蕉 研 究 所 1. 香 蕉 在 台 灣 視 為 一 年 生 作 物, 而 種 高 溫 低 溫 及 潮 濕 抗 旱 季 節, 和 熱 帶 產 蕉 地 區 終 年 高 溫 多 雨 氣 候 條 件 不 同, 因 此 其 蒸 發 散 係 數 (Ke) 隨 季 節 之 變 化 量 大, 也 隨 香 蕉 生 長 階 段 而 變 化, 若 單 純 以 生 長 階 段 可 分 為 生 長 初 期 ( 種 後 1-3 4 月 ), 花 芽 分 化 期 ( 種 後 4 5 月 - 抽 穗 ), 及 果 房 發 育 期 ( 抽 穗 - 採 收 ) 之 Ke 以 地 中 海 地 區 為 例,Ke 可 分 別 為 0.5 1.1 及 1.0(FA0), 台 灣 種 蕉 地 區 之 氣 象 簡 易 分 為 : 乾 季 (11-4 月 ) 濕 季 (5-10 月 ) 低 溫 季 (12-4 月 ) 高 溫 季 (5-11 月 ), 其 Ke 均 有 較 大 變 異 2. 香 蕉 灰 水 足 跡 可 以 氮 及 鉀 估 計, 仍 視 農 民 施 肥 認 知 而 異, 淋 洗 係 數 視 土 壤 質 地 ( 或 ) 因 香 蕉 施 肥 強 調 鉀 量 要 足 ( 特 4 號 複 肥 11-5.5-22) 而 異 3. 外 銷 香 蕉 之 水 足 跡 應 加 上 包 裝 前 的 水 洗 用 量 A3-4

附 錄 四 嘉 南 農 田 水 利 會 訪 談 記 錄 103B 訪 談 日 期 :100 年 8 月 3 日 訪 談 地 點 : 嘉 南 農 田 水 利 會 訪 談 對 象 : 謝 組 長 勝 賢 訪 談 人 員 : 周 顧 問 嫦 娥 李 副 研 究 員 繼 宇 訪 談 紀 錄 周 顧 問 嫦 娥 目 前 國 際 上 正 在 推 動 水 足 跡 的 計 算, 國 內 水 利 署 也 正 委 託 研 究 進 行 先 期 研 究 水 足 跡 分 為 藍 水 足 跡 綠 水 足 跡 和 灰 水 足 跡 以 農 作 物 來 說, 綠 水 指 的 是 蘊 藏 於 土 壤 中 的 水, 藍 水 是 來 自 灌 溉 的 水 要 區 分 綠 水 和 藍 水, 則 必 須 先 算 出 作 物 的 需 水 量 和 有 效 雨 量 若 作 物 需 水 量 小 於 有 效 雨 量, 則 表 示 不 需 灌 溉, 作 物 需 水 量 即 為 綠 水 足 跡 ; 反 之, 其 差 額 則 為 灌 溉 水 量 國 際 上 目 前 的 文 獻 多 是 以 FAO 的 CROPWAT 模 型 來 計 算 作 物 需 水 量 農 產 品 是 很 多 產 品 的 原 料, 也 是 這 些 產 品 綠 水 足 跡 的 主 要 來 源, 因 此 必 須 翔 實 估 算 我 們 團 隊 認 為 除 了 以 CROPWAT 模 型 估 算 之 外, 也 可 由 實 際 灌 溉 水 量 去 估 算 請 問 灌 區 中 的 灌 溉 用 水, 是 以 灌 區 為 單 位 或 何 種 單 位 來 衡 量? 謝 組 長 勝 賢 我 們 以 系 統 來 衡 量, 系 統 下 再 分 灌 區 和 耕 作 制 度 系 統 是 什 麼? 像 嘉 南 就 是 以 水 庫 為 單 位,90% 都 是 水 庫 供 水 全 省 水 利 會 以 水 庫 供 水 的 比 例 較 少, 嘉 南 較 多, 其 餘 水 利 會 約 有 70% 左 右 是 靠 河 川 供 水 由 資 料 來 看, 水 利 會 若 從 河 川 引 水 的 話, 水 權 量 很 大 一 般 是 由 水 權 量 估 計 水 量, 所 以 灌 溉 用 水 量 也 很 大 河 川 取 水 有 個 問 題, 譬 如 2 期 作 是 豐 水 期, 因 為 有 足 夠 的 水 量, 此 時 水 門 會 開 著 讓 它 流 進 灌 區, 再 由 灌 區 的 排 水 系 統 迴 歸 至 下 游 灌 區 使 用 A4-1

嘉 南 因 為 水 庫 水 不 多, 每 年 6-9 月 10 月 上 旬 和 5 月 下 旬 共 約 5 個 月, 期 間 所 存 的 水 量 大 約 要 用 1 年, 其 他 月 份 大 概 佔 全 年 降 雨 量 10% 左 右, 所 以 我 們 用 水 會 比 較 省 以 系 統 去 衡 量 是 說 從 水 庫 源 頭 去 衡 量, 也 就 是 以 烏 山 頭 水 庫 的 取 水 總 量 來 計 算 周 顧 問 嫦 娥 嘉 南 平 原 整 個 灌 區 的 運 作 方 式 如 何? 烏 山 頭 水 庫 的 水 分 配 到 整 個 灌 區 嗎? 謝 組 長 勝 賢 我 們 的 運 作 是 以 一 個 水 文 年 度 來 計 畫, 水 文 年 就 是 6 月 到 隔 年 的 5 月 底, 當 中 有 一 期 作 二 期 作 的 計 畫, 另 有 一 些 雜 作, 例 如 春 季 秋 季 與 冬 季 的 甘 蔗 雜 作, 所 有 計 畫 加 起 來 的 需 水 量 是 9 億 噸 但 水 庫 可 能 只 有 7 8 億 噸 水 量, 加 上 民 生 和 工 業 用 水 1 億 多 噸, 有 時 進 來 的 水 量 不 足 供 應, 這 時 我 們 就 要 做 調 整 例 如 甘 蔗 雜 作 2 次 灌 溉 變 成 1 次 或 取 消, 有 時 1 期 作 也 會 因 水 量 不 足 而 停 灌 休 耕 在 此 情 況 下, 所 算 出 的 實 際 水 量 與 河 川 取 水 量 有 很 大 的 差 別 周 顧 問 嫦 娥 河 川 取 水 所 計 算 的 應 該 取 水 而 不 是 實 際 用 水 謝 組 長 勝 賢 對, 烏 山 頭 水 庫 放 出 的 水 都 會 用 做 灌 溉, 扣 掉 滲 漏 蒸 發 渠 道 輸 水 損 失 等 等 的 量 之 外, 都 到 田 裡 供 灌 溉 使 用 周 顧 問 嫦 娥 嘉 南 平 原 中 有 稻 作 與 雜 作, 如 何 估 計 其 用 水 量? 謝 組 長 勝 賢 民 國 19 年 完 成 興 建 的 烏 山 頭 水 庫, 灌 區 較 小, 且 因 為 水 不 夠 需 採 輪 灌 制 度, 即 3 年 1 作, 就 是 一 塊 田 3 年 才 能 種 1 次 水 稻 63 年 興 建 完 成 曾 文 水 庫 串 聯 運 用 水 量 增 加, 3 年 1 作 變 成 3 年 2 作, 但 A4-2

較 靠 近 東 邊 的 黏 土 區, 因 無 法 種 其 他 雜 作,1 年 種 2 次 水 稻 ( 即 1 期 作 和 2 期 作 ) 有 了 曾 文 水 庫 後, 灌 溉 水 量 用 分 配 的, 當 時 先 繳 了 工 程 費 就 可 分 配 比 較 多 水 量, 比 如 雙 期 作 田 每 分 地 繳 4 千 元, 則 3 年 2 作 只 要 繳 2 千 多 元, 單 期 作 要 繳 1-2 千 元, 投 資 金 額 不 同 工 程 費 就 不 一 樣 按 照 繳 的 工 程 費 和 土 壤 的 條 件 水 源 的 遠 近 來 分 水 工 程 費 分 30 年 繳, 在 建 造 曾 文 水 庫 時 就 依 照 使 用 的 水 量 規 劃, 就 是 3 年 2 作 或 單 期 作, 單 期 作 是 1 年 種 1 次 水 稻,3 年 2 作 是 以 3 小 區 輪 流, 例 如, 今 年 1 2 區 輪 值 水 稻, 明 年 2 3 區, 後 年 3 1 區, 依 此 類 推, 這 樣 能 分 到 的 水 量 就 是 一 個 定 量 水 庫 供 水 範 圍 每 年 大 約 有 12 億 噸 水 量 的 需 求, 包 括 工 業 用 水 和 民 生 用 水, 後 來 73 74 年 時 遇 到 乾 旱, 本 來 農 業 用 水 分 配 到 96,380 萬 噸 水 量, 民 生 用 水 5,760 萬 噸, 結 果 民 生 用 水 量 增 加 到 12,000 萬 噸 ( 因 當 時 還 沒 有 蓋 南 化 水 庫 ) 後 來 74 年 省 政 府 拿 12 億 元 來 償 債, 用 裁 量 的 方 式 分 配, 民 生 用 水 由 5,760 萬 噸 變 成 12,000 萬 噸, 之 後 就 以 這 個 比 例 延 續 下 來, 即 民 生 用 水 12,000 萬 噸, 農 業 用 水 9 億 噸, 工 業 用 水 2,700 萬 噸, 總 共 大 約 10.47 億 噸 缺 水 時 也 有 供 水 比 例 機 制, 供 水 依 嚴 重 程 度 打 折, 缺 水 程 度 分 上 限 下 限 嚴 重 下 限 上 限 以 上 就 是 盡 量 供 應 ; 上 限 到 下 限 按 照 計 畫 用 水 供 水 ; 下 限 到 嚴 重 下 限 時 農 業 和 工 業 用 水 打 折 ; 嚴 重 下 限 以 下 時 民 生 用 水 才 打 折, 農 業 和 工 業 用 水 打 5 折 碰 到 極 端 乾 旱 時, 如 以 前 述 機 制 配 水 灌 溉, 灌 半 個 月 或 1 個 月 水 質 水 量 用 磬 作 物 就 會 枯 死, 反 而 更 糟 糕, 所 以 就 公 告 停 灌 休 耕, 將 水 量 移 給 其 他 標 的 使 用, 就 可 以 撐 到 枯 水 期 結 束 休 耕 有 補 償,1 公 頃 補 償 農 民 大 約 8 萬 元, 農 委 會 負 擔 4.5 萬 元, 其 他 單 位 負 擔 3.5 萬 元 整 體 而 言, 我 們 的 水 量 運 用 很 精 密 且 很 節 儉,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嘉 南 較 特 殊 的 地 方 在 於 僱 用 掌 水 工 掌 水 工 到 田 區 去 巡 視 水 路 開 水 門 和 把 水 引 到 農 田, 掌 水 工 一 年 需 要 2.5 億 元 經 費 若 要 精 確 的 管 理, 就 必 須 投 資 這 些 人 力 去 巡 水 和 管 理 比 如 某 田 區 灌 3 小 時, 時 間 到 了 A4-3

掌 水 工 就 會 把 田 旁 邊 的 塑 膠 管 堵 住, 水 就 不 會 再 流 進 去 了, 然 後 再 換 到 下 個 田 區 這 樣 用 水 就 不 會 浪 費, 與 河 川 取 水 沒 有 掌 水 工 的 方 式 不 同, 後 者 農 民 看 到 有 水 就 灌 周 顧 問 嫦 娥 農 民 不 能 自 己 開 水 門 自 己 灌, 一 定 要 掌 水 工? 謝 組 長 勝 賢 對, 掌 水 工 分 配 到 的 時 間 才 可 以 去 開, 比 如 掌 水 工 分 配 的 是 中 午 12 點 到 下 午 3 點, 這 時 可 依 需 要 的 水 量 去 開,3 點 以 後 就 要 關 起 來 掌 水 工 要 分 配 每 一 塊 田 灌 溉 的 時 間, 並 設 法 不 浪 費 水 周 顧 問 嫦 娥 決 定 每 塊 田 灌 溉 的 時 間, 是 依 水 稻 在 不 同 生 長 期 的 需 水 量 嗎? 如 果 是 這 樣 的 灌 溉 方 式 會 有 回 歸 水 或 排 水 嗎? 謝 組 長 勝 賢 對, 灌 溉 時 間 是 依 水 稻 在 不 同 生 長 期 之 需 水 量 決 定 另 外 是 有 回 歸 水, 土 的 田 埂 約 20 25 公 分 高, 有 些 會 從 田 埂 的 排 水 滲 流, 即 田 間 漏 水, 有 水 平 漏 水 也 有 垂 直 漏 水 田 裡 本 身 也 會 滲 漏 水, 田 埂 一 般 都 是 從 旁 邊 滲 流 出 去 周 顧 問 嫦 娥 從 田 埂 滲 流 出 去 就 不 是 到 另 一 稻 田 嗎? 謝 組 長 勝 賢 在 整 個 田 區 一 邊 是 進 水, 一 邊 是 排 水 水 可 以 往 隔 壁 田 滲 也 可 以 往 排 水 溝 滲 往 排 水 溝 滲 漏 的 就 成 為 排 水 周 顧 問 嫦 娥 排 水 最 後 有 再 利 用 嗎? A4-4

謝 組 長 勝 賢 在 平 地 有 一 些 小 型 的 埤 池 就 是 收 集 排 水 用 的, 埤 塘 會 設 抽 水 站 抽 水 重 複 使 用 視 地 形 而 異, 排 水 有 時 可 以 重 複 使 用 好 幾 次, 若 從 上 游 灌 溉 的 話, 中 游 下 游 都 可 回 歸 利 用 我 們 回 歸 利 用 每 年 約 500 萬 噸 的 水 量, 嘉 南 是 平 原 故 回 歸 水 必 須 用 抽 的, 以 抽 水 機 抽 的 量 來 計 算 是 500 萬 噸, 和 9 億 噸 用 水 相 比 回 歸 水 量 是 不 多 周 顧 問 嫦 娥 這 是 因 為 灌 溉 管 理 得 好, 所 以 灌 溉 水 在 田 間 就 用 掉 沒 有 太 多 回 歸 水 可 以 排 謝 組 長 勝 賢 1 期 作 回 歸 的 水 量 較 少,2 期 作 較 多,1 期 作 大 約 只 有 500 萬 噸 水 的 1/3 周 顧 問 嫦 娥 您 剛 提 到 田 埂 的 滲 漏, 若 滲 到 其 他 的 田 裡 可 繼 續 使 用 嗎? 謝 組 長 勝 賢 整 個 區 域 水 稻 田 緊 鄰, 滲 到 旁 邊 的 也 是 水 稻 田 在 使 用, 但 量 不 會 多, 反 倒 是 排 水 孔 流 出 的 量 較 多 周 顧 問 嫦 娥 排 水 量 比 較 多 一 年 也 只 有 500 萬 噸 而 已 謝 組 長 勝 賢 回 抽 要 有 抽 水 站, 沒 有 抽 水 站 就 沒 辦 法 抽 回 來 比 如 現 在 有 很 多 社 區 工 業 排 水 會 與 農 業 排 水 匯 流, 那 些 水 要 符 合 農 業 灌 溉 標 準 才 能 抽, 不 是 有 水 就 抽 A4-5

另 外 的 情 況 是, 灌 溉 後 若 有 降 雨, 農 民 就 會 因 水 深 太 深 而 把 水 排 掉 另 水 稻 的 生 育 期 間 有 時 也 要 曬 田, 曬 田 就 是 把 水 排 掉 讓 土 壤 和 作 物 曬 太 陽 透 氣, 對 水 稻 生 長 會 比 較 好 周 顧 問 嫦 娥 曬 田 期 應 該 不 長, 每 塊 田 區 曬 田 期 是 不 是 不 一 樣? 謝 組 長 勝 賢 同 時 期 耕 種 的 就 差 不 了 幾 天, 我 們 灌 溉 紀 錄 顯 示, 大 概 7.5 天 灌 一 趟, 約 有 1 2 天 是 曬 田, 沒 有 水 也 沒 關 係 雨 季 來 時 農 民 也 會 排 水, 那 時 排 水 量 就 比 較 大 整 個 水 循 環 中 渠 道 會 有 滲 漏 和 蒸 發, 叫 做 渠 道 損 失 水 量 我 們 曾 對 渠 道 損 失 做 過 實 測 研 究, 渠 道 分 成 幹 線 分 線 和 支 線, 渠 道 從 源 頭 開 始 有 些 取 水 門, 再 到 下 游, 一 個 進 一 個 出, 長 期 觀 測 後 就 有 定 量, 可 算 出 通 水 一 天 的 損 失 水 量 我 們 的 供 水 量 是 灌 溉 量 加 上 損 失 量, 這 樣 才 有 辦 法 把 水 送 到 最 末 端 我 們 有 所 有 輸 水 渠 道 ( 包 括 幹 線 分 線 和 支 線 ) 的 損 失 量 數 據, 實 際 操 作 也 都 用 這 些 數 據 周 顧 問 嫦 娥 請 問 水 稻 田 有 牛 踏 層, 本 田 會 滲 漏 嗎? 對 滲 漏 量 有 做 過 研 究 嗎? 謝 組 長 勝 賢 牛 踏 層 會 保 水, 不 過 因 還 是 土 壤 所 以 會 有 滲 漏, 只 是 滲 漏 較 慢 我 們 曾 在 民 國 70 幾 年 做 過 研 究, 針 對 灌 區 實 際 採 集 土 壤 檢 驗 其 成 分, 以 此 推 估 出 灌 溉 率 灌 溉 率 就 是 1 個 CMS 能 灌 溉 多 少 田, 比 如 說 灌 溉 率 是 800, 就 是 1CMS 可 灌 溉 800 公 頃 1 個 CMS 就 是 8 萬 6 千 噸, 是 一 天 的 水 量 土 壤 若 含 沙 較 多 灌 溉 率 就 小, 可 能 變 成 500, 灌 溉 率 不 同 主 要 是 因 為 土 壤 的 關 係 我 們 沒 辦 法 分 到 那 麼 細, 只 分 到 小 組, 大 約 150 公 頃 1 個 小 組, 嘉 南 共 有 667 個 小 組 小 組 是 按 照 系 統 分, 幹 支 分 線 下 A4-6

就 是 667 個 小 組 灌 溉 水 量 是 從 水 門 經 由 小 渠 到 田 間 區 (150 公 頃 田 間 的 小 水 路 ), 它 也 有 蒸 發 蒸 散 滲 漏, 加 總 起 來 就 可 算 出 灌 溉 率 影 響 灌 溉 率 的 因 素 很 多, 包 括 和 水 門 距 離 的 遠 近, 小 渠 水 路 的 長 短, 作 物 的 種 類, 土 壤 的 特 性, 田 區 有 無 重 劃 等 重 劃 的 農 地 比 較 規 則, 給 水 排 水 較 容 易, 未 重 劃 的 是 從 日 據 時 期 起 就 沒 有 重 劃, 就 是 原 來 清 朝 時 的 地 形, 其 地 形 水 路 的 條 件 又 不 同, 綜 合 考 量 以 上 因 素 才 訂 定 灌 溉 率 李 副 研 究 員 繼 宇 灌 溉 率 是 否 有 考 慮 降 雨 量 的 因 素? 謝 組 長 勝 賢 需 要 考 慮 降 雨 量, 依 照 歷 年 的 平 均 ( 按 各 月 各 旬 ), 計 算 水 量 時 會 先 扣 除 降 雨 量, 再 計 算 灌 溉 率 周 顧 問 嫦 娥 請 問 您 剛 剛 談 到 土 壤 條 件, 台 灣 種 植 水 稻 的 土 壤 都 是 黏 土 嗎? 謝 組 長 勝 賢 嘉 南 平 原 主 要 是 沙 質 壤 土 黏 土 和 沙 土, 沙 質 壤 土 佔 多 數 沙 土 不 適 合 種 水 稻, 種 植 水 稻 主 要 是 黏 土 區, 少 部 分 是 沙 質 壤 土 台 灣 其 他 地 方 也 是 以 黏 土 來 種 植, 但 有 些 水 量 特 別 豐 沛 的 地 方, 就 算 滲 透 量 很 大 其 他 土 壤 也 可 以 種 植 周 顧 問 嫦 娥 請 問 嘉 南 平 原 抽 地 下 水 的 情 況 多 不 多? 謝 組 長 勝 賢 還 是 有, 不 過 灌 區 都 有 水 庫 在 固 定 時 間 供 水, 像 1 期 作 2 期 作 雜 作 都 有, 農 民 知 道 供 水 的 時 間, 故 會 配 合 種 植 作 物 有 些 自 己 去 鑿 井, 因 為 申 請 電 源 很 方 便, 不 過 以 淺 井 較 多 A4-7

周 顧 問 嫦 娥 嘉 南 平 原 有 幾 個 灌 區? 謝 組 長 勝 賢 有 曾 文 烏 山 頭 水 庫 灌 區 與 白 河 水 庫 灌 區, 另 有 11,000 公 頃 的 河 川 灌 區 河 川 取 水 較 少 大 約 15%, 烏 山 頭 水 庫 佔 大 部 份, 約 有 85% 各 地 水 源 相 差 很 大, 如 果 要 計 算 水 足 跡 需 先 瞭 解 個 別 水 利 會 的 系 統 周 顧 問 嫦 娥 這 也 正 是 我 們 特 定 來 拜 訪 的 理 由, 希 望 先 瞭 解 實 務 上 的 狀 況, 配 合 水 足 跡 理 論 才 能 算 出 真 正 的 水 足 跡, 這 樣 對 提 升 用 水 整 體 的 效 率 才 有 幫 助 謝 組 長 勝 賢 若 要 計 算 水 足 跡, 我 建 議 按 水 源 別 分, 把 水 庫 與 河 川 分 開, 若 能 按 水 利 會 分 更 好 以 嘉 南 平 原 來 說, 可 分 為 烏 山 頭 水 庫 系 統 白 河 水 庫 系 統 和 其 他 河 川 灌 區 周 顧 問 嫦 娥 如 果 這 樣 分, 會 有 細 部 資 料 嗎? 謝 組 長 勝 賢 有, 我 們 有 分 開 的 資 料 像 石 門 水 庫 供 應 桃 園 和 新 竹 兩 個 水 利 會,2 個 水 利 會 有 水 庫 供 水 也 有 河 川 供 水, 竹 科 在 新 竹 水 利 會 的 水 庫 灌 區 系 統 內 嘉 南 農 田 水 利 會 所 屬 的 工 業 區 和 科 學 園 區 都 在 水 庫 灌 區 系 統 而 不 是 河 川, 水 庫 系 統 和 河 川 的 水 足 跡 一 定 不 同 周 顧 問 嫦 娥 河 川 取 水 也 是 由 農 田 水 利 會 負 責 的 嗎? 是 否 有 攔 河 堰? 謝 組 長 勝 賢 A4-8

河 川 取 水 是 由 農 田 水 利 會 負 責, 取 水 地 點 有 攔 河 堰 河 川 取 水 和 水 庫 不 一 樣, 河 川 取 水 也 是 有 灌 區, 不 過 灌 區 種 植 的 作 物 不 太 一 樣, 例 如 靠 山 區 有 果 樹 ( 根 較 深 能 夠 長 年 生 長, 與 短 期 作 物 不 同 ), 作 物 型 態 和 烏 山 頭 水 庫 系 統 有 差 別, 其 用 水 型 態 與 用 水 量 不 同 周 顧 問 嫦 娥 灌 區 中 有 不 同 的 作 物, 灌 溉 用 水 必 須 分 配 到 不 同 作 物 請 問 您 們 是 否 有 相 關 資 料, 例 如 灌 區 的 水 稻 面 積 產 量 其 他 作 物 種 類 產 量 和 面 積 資 料? 謝 組 長 勝 賢 不 同 作 物 產 量 和 面 積 我 們 都 有 做 統 計 至 於 不 同 的 作 物 是 否 有 不 同 供 水 標 準, 以 一 期 作 來 說, 整 個 灌 區 18,000 公 頃 大 部 分 都 種 水 稻 ( 少 部 分 魚 塭 蓮 藕 菱 角 等 ), 所 以 1-5 月 全 部 都 以 水 稻 的 標 準 供 水 魚 塭 的 用 水 量 比 水 稻 還 多, 不 過 我 們 還 是 以 水 稻 的 水 量 供 水 而 在 3 年 2 作 區,1-5 月 期 間 就 提 供 甘 蔗 雜 作 用 水 的 量 3 年 2 作 區 有 二 個 小 區 6 月 開 始 種 植 2 期 作, 雙 期 作 田 區 本 即 有 種 植 2 期 作 水 稻, 三 年 二 作 另 1 區 沒 有 種 二 期 作 水 稻 是 輪 值 雜 作 區 就 只 供 應 雜 作 用 水 雜 作 區 就 供 應 秋 季 冬 季 2 次 雜 作 用 水 前 述 這 些 我 們 都 有 資 料 周 顧 問 嫦 娥 您 所 提 到 的 1 萬 8 千 公 頃 水 稻 區, 其 他 作 物 較 少, 比 例 有 多 大? 謝 組 長 勝 賢 比 例 較 少, 但 在 水 稻 區 不 管 是 否 有 其 他 作 物, 我 們 都 以 水 稻 標 準 的 水 量 供 水, 不 考 慮 個 別 作 物 在 雜 作 區, 就 以 雜 作 標 準 供 水, 雜 作 供 水 較 低 雜 作 區 就 是 輪 作 區, 耕 作 制 度 不 同 得 到 的 水 量 不 一 樣, 亦 即 在 1-5 月 這 段 期 間 不 同 區 域 所 分 得 的 水 量 不 同 計 算 水 足 跡 不 能 用 總 水 量, 不 然 會 膨 脹 很 多 A4-9

周 顧 問 嫦 娥 在 1 萬 8 千 公 頃 的 水 稻 區 有 沒 有 休 耕 的 狀 況? 謝 組 長 勝 賢 有, 缺 水 時 會 強 迫 停 灌 休 耕 有 時 沒 缺 水 也 會 休 耕, 就 看 農 民 的 意 願, 若 不 種 水 稻 可 申 請 轉 作 ( 如 種 田 青 ), 就 可 領 休 耕 補 貼 一 般 來 講 農 民 都 不 願 意 領 45,000 元 / 公 頃 的 休 耕 補 貼, 因 為 種 水 稻 的 收 益 比 補 貼 高 周 顧 問 嫦 娥 請 問 您 們 是 否 做 過 不 同 作 物 需 水 量 的 研 究? 謝 組 長 勝 賢 有, 我 們 的 學 甲 實 驗 站 就 是 專 門 在 做 這 種 研 究 的, 所 有 的 旱 作 作 物, 如 玉 米 高 梁 小 麥 芝 麻 等 都 做 過 需 水 量 研 究 不 過 實 際 需 水 量 比 實 際 供 水 高 很 多, 以 玉 米 為 例, 如 果 按 照 需 水 量 標 準, 則 在 4 個 月 的 生 長 階 段 要 按 不 同 期 程 供 水 受 限 於 水 源, 我 們 水 庫 實 際 在 供 給 大 面 積 的 灌 溉 水 量 就 少 很 多 周 顧 問 嫦 娥 聯 合 會 公 佈 的 總 供 水 量 似 乎 很 大, 怎 麼 會 這 麼 大? 是 怕 既 有 水 權 被 收 回 嗎? 謝 組 長 勝 賢 因 為 下 雨 後 河 川 的 水 量 很 大, 若 沒 下 雨 水 位 會 降 低 到 無 法 取 水, 乾 季 時 水 量 更 少 颱 風 豪 雨 時 量 非 常 大, 這 些 量 都 登 記 在 農 業 供 水 中 目 前 取 水 量 都 是 以 固 定 的 量 去 推 算, 但 實 際 河 川 的 水 位 會 隨 著 降 雨 而 波 動, 如 果 用 固 定 量 去 算 會 膨 脹 蠻 多 的 其 他 農 田 水 利 會 不 像 我 們 用 那 麼 多 人 力 去 管 理, 他 們 是 以 續 灌 的 方 式 管 理 ( 例 如, 一 條 水 路 引 取 河 川 水 量 灌 溉 又 流 到 下 游 供 灌 ), 所 以 量 就 會 較 多 嘉 南 就 不 能 這 樣, 故 實 際 用 水 量 會 差 距 很 大 A4-10

周 顧 問 嫦 娥 誠 如 您 所 說 的, 衡 量 的 水 量 和 實 際 取 水 量 或 用 水 量 差 異 很 大, 以 這 種 統 計 數 據 去 估 算 水 足 跡 會 產 生 很 大 的 差 異 目 前 國 外 多 以 FAO 的 CROPWAT 來 估 算 作 物 需 水 量, 但 其 中 有 很 多 參 數 還 是 需 要 本 土 化 的 資 料, 若 有 本 土 實 測 的 資 料 那 是 最 好 您 這 邊 若 已 有 很 多 本 土 資 料 ( 例 如 雜 作 種 類 需 水 量 產 量 和 面 積 ), 就 可 以 這 些 資 料 估 算 水 足 跡, 可 提 高 水 足 跡 的 精 準 度 謝 組 長 勝 賢 若 要 準 一 點 就 要 把 範 圍 縮 小, 例 如 以 水 庫 區 來 估 算, 其 實 我 們 本 土 和 國 外 的 係 數 差 距 很 大 周 顧 問 嫦 娥 據 說 您 實 際 以 CROPWAT 模 型 跑 過 嘉 南 的 資 料, 不 知 是 否 做 為 灌 溉 計 畫 的 參 考? 謝 組 長 勝 賢 有, 我 用 白 河 水 庫 系 統 ( 大 約 3,000 公 頃 ) 的 資 料 去 跑 模 型, 其 中 Kc 係 數 若 不 同 結 果 就 會 差 很 多 學 甲 實 驗 站 距 離 白 河 只 有 30 公 里, 因 此 我 用 學 甲 實 驗 站 做 過 的 Kc 值 學 甲 實 驗 站 旁 邊 有 個 氣 象 站, 有 很 多 氣 象 資 料, 這 樣 算 出 來 的 結 果 應 該 比 較 準 確 模 型 算 出 來 的 結 果, 我 們 會 拿 來 和 灌 溉 計 畫 比 較 周 顧 問 嫦 娥 若 要 估 算 烏 山 頭 水 庫 的 整 個 灌 區 的 灌 溉 水 量, 有 其 他 氣 候 測 站 的 資 料 可 以 使 用 嗎? 謝 組 長 勝 賢 我 認 為 還 是 可 以 用 學 甲 實 驗 站 的 資 料, 因 為 其 他 氣 象 站 的 基 本 資 料 差 不 多 雨 量 可 以 灌 溉 工 作 站 的 雨 量 來 估 算, 我 們 有 幾 十 個 灌 溉 工 作 站 都 有 雨 量 站 A4-11

周 顧 問 嫦 娥 請 問 您 們 如 何 衡 量 或 計 算 有 效 雨 量? 謝 組 長 勝 賢 如 果 剛 灌 溉 過 就 下 雨, 那 麼 降 雨 就 是 無 效 雨 量, 若 灌 滿 後 一 段 時 間 土 壤 乾 了, 則 全 部 雨 量 可 能 都 是 有 效 雨 量 由 於 田 埂 的 高 度 約 30 公 釐, 所 以 30 公 釐 內 的 都 是 有 效 降 雨 但 田 內 若 已 有 水, 即 使 降 雨 量 在 30 公 釐 以 內, 若 灌 滿 也 要 扣 除, 計 算 有 效 降 雨 量 需 看 每 天 降 雨 和 灌 溉 的 情 形 依 照 幾 十 年 的 紀 錄 可 估 計 有 效 雨 量, 在 作 灌 溉 計 畫 時 會 扣 除 有 效 降 雨 量 ( 亦 即 灌 溉 水 量 是 已 扣 除 有 效 降 雨 ) 等 到 放 水 時, 會 再 按 照 實 際 情 況 調 整, 例 如, 預 估 3 月 上 旬 有 效 降 雨 有 5 公 釐, 如 果 實 際 降 雨 20 幾 公 釐, 則 實 際 操 作 時 會 再 扣 除 超 過 的 降 雨 量 李 副 研 究 員 繼 宇 在 CROPWAT 中 有 4 個 不 同 的 模 式 可 以 選 擇, 請 問 您 是 如 何 選 取? 謝 組 長 勝 賢 是 固 定 輸 入 實 際 測 量 的 值 然 後 平 均, 例 如 我 們 灌 區 有 50 個 雨 量 站, 取 旬 平 均 可 能 是 20 公 釐 或 30 公 釐 對 應 田 區 所 能 得 到 的 降 雨 量 也 差 不 多, 比 較 符 合 實 際 狀 況, 也 比 那 4 個 選 項 準 所 以 不 用 那 4 個 選 項, 是 自 己 輸 入 固 定 的 值 我 們 算 灌 溉 計 畫 都 是 先 扣 有 效 雨 量, 例 如, 先 預 定 某 一 旬 會 有 多 少 雨 量, 實 際 操 作 放 水 時 再 依 降 雨 情 形 來 調 整, 若 供 水 時 下 10 公 釐 20 公 釐 的 雨 量, 我 們 就 可 少 供 應 一 點 水, 因 為 降 雨 已 補 充 了, 若 一 下 子 下 100 多 公 釐 雨 量, 可 能 連 水 門 都 可 以 關 周 顧 問 嫦 娥 根 據 您 的 資 訊, 學 甲 試 驗 站 有 很 多 本 土 性 的 資 料, 未 來 若 有 需 A4-12

要, 是 否 可 請 您 提 供? 謝 組 長 勝 賢 可 以, 只 要 列 一 張 清 單, 我 這 邊 會 設 法 提 供 A4-13

訪 談 日 期 :100 年 6 月 23 日 訪 談 地 點 : 香 蕉 研 究 所 訪 談 對 象 : 蔣 世 超 主 任 訪 談 人 員 : 朱 教 授 美 琴 訪 談 紀 錄 朱 教 授 美 琴 附 錄 五 香 蕉 研 究 所 訪 談 記 錄 104B 香 蕉 研 究 所 的 主 要 功 能 為 何? 蔣 世 超 主 任 提 供 香 蕉 農 種 苗, 每 年 也 會 辦 幾 十 場 的 講 習, 同 時 也 經 營 有 機 蕉 園, 占 地 15 公 頃 朱 教 授 美 琴 目 前 台 灣 香 蕉 栽 種 的 品 種 有 哪 些? 蔣 世 超 主 任 全 世 界 香 蕉 的 品 種 共 有 1,000 多 種, 台 灣 大 約 有 200 多 種 較 常 栽 種 的 大 概 10 幾 種, 外 銷 品 種 主 要 為 北 蕉 寶 島 蕉 台 蕉 五 號 等 過 去 有 台 蕉 1 號 2 號 和 3 號, 但 某 些 品 種 因 為 容 易 得 黃 葉 病 而 被 淘 汰 北 蕉 是 日 本 天 皇 最 喜 歡 的 品 種, 外 銷 日 本 較 多, 所 以 種 植 面 積 最 大, 但 很 容 易 感 染 黃 葉 病 朱 教 授 美 琴 台 灣 香 蕉 主 要 產 地 在 哪 裡? 蔣 世 超 主 任 現 在 香 蕉 主 要 產 地, 包 括 南 投 彰 化 雲 林 嘉 義 台 南 高 雄 A5-1

屏 東 和 台 東 過 去 青 果 社 負 責 外 銷 業 務 時 主 要 產 地 是 南 投, 現 在 以 高 屏 種 植 面 積 最 大 朱 教 授 美 琴 香 蕉 種 苗 有 那 幾 種? 蔣 世 超 主 任 香 蕉 苗 有 3 類 : 組 培 苗 吸 芽 苗 和 宿 根 苗 組 培 苗 是 用 分 生 組 織 在 培 養 基 中 培 養 焦 苗, 瓶 中 就 會 長 出 一 堆 苗, 將 這 些 小 株 的 苗 拿 出 來 種 就 會 成 為 一 棵 香 蕉, 農 民 買 了 焦 苗 種 下 去 就 可 以 台 灣 初 步 估 計 1 年 有 500 萬 株 的 組 培 苗 ( 以 重 組 培 苗 面 積 估 算 ) 如 果 直 接 拔 起 來 種 的 叫 吸 芽, 目 前 台 灣 吸 芽 苗 並 沒 有 調 查 機 制, 所 以 沒 有 統 計 資 料 另 一 種 是 宿 根 苗 是 在 母 株 留 側 芽 這 3 種 苗 各 有 優 缺 點, 組 培 苗 的 優 點 是 種 時 各 株 大 小 差 不 多, 採 收 比 較 集 中, 不 帶 病 且 存 活 率 高 ; 缺 點 是 要 花 錢 買 苗 朱 教 授 美 琴 吸 芽 苗 和 宿 根 苗 有 什 麼 不 同? 蔣 世 超 主 任 吸 芽 苗 種 植 時 需 要 移 動, 整 個 根 系 要 重 來 宿 根 是 原 地 生 長 不 受 外 力 影 響, 可 以 靠 母 株 供 給 養 分, 而 吸 芽 必 須 獨 立 生 長 宿 根 比 較 複 雜, 要 看 什 麼 時 候 留, 留 的 時 候 芽 是 幾 歲 幾 個 月, 有 時 芽 剛 長 出 來 芽 齡 是 幾 周, 有 的 很 高 大, 狀 況 差 異 性 大 朱 教 授 美 琴 目 前 供 應 組 培 苗 的 業 者 有 幾 家? 培 育 組 培 苗 的 時 間 有 多 長? 培 苗 地 點 和 水 源 如 何? 是 否 測 量 過 用 水 量? 蔣 世 超 主 任 組 培 苗 供 應 業 者 有 好 幾 家, 具 體 不 太 清 楚, 香 蕉 研 究 所 每 年 從 1 A5-2

月 開 始 供 苗, 約 供 應 300 萬 株 左 右, 佔 市 場 供 應 量 的 一 半 以 上 組 培 苗 從 採 田 裡 的 細 苗 算 起 大 概 需 10 個 月 培 苗, 田 裡 的 細 芽 可 切 好 幾 代, 不 只 做 1 批 而 是 做 6 7 批 一 個 細 苗 進 來 放 在 培 養 基 裡 分 成 很 多 棵, 再 從 很 多 棵 去 分, 再 讓 它 長, 不 斷 切, 切 得 更 細 再 放 進 瓶 子 裡, 重 複 這 樣 做,7 代 就 是 重 複 做 7 次 1 株 培 植 到 大 概 10-20 公 分 再 賣 出 從 量 的 方 面 來 說, 從 1 個 材 料 ( 細 苗 ) 開 始 至 10 個 多 月 後 變 成 1,000 多 棵 原 則 上 應 該 採 收 後 或 抽 穗 後 再 切, 採 收 後 最 好, 但 要 根 據 香 蕉 的 品 質 和 產 量 特 性 決 定 組 培 苗 是 在 網 室 內 培 養, 原 則 上 是 使 用 地 下 水 或 湧 泉, 每 天 用 噴 灌 系 統 澆 灌 天 氣 很 熱 時 1 天 可 能 噴 2 次, 上 下 午 各 1 次 用 水 量 部 分 沒 有 做 過 調 查, 基 本 上, 用 水 和 氣 候 非 常 有 關 係, 天 氣 熱 用 的 多, 天 涼 用 水 較 少 戶 外 影 響 更 大, 戶 外 雨 季 不 需 要 灌 水, 天 氣 熱 蕉 園 土 地 很 快 就 乾 了 朱 教 授 美 琴 組 培 苗 吸 芽 苗 和 宿 根 苗 之 種 植 流 程 是 否 相 同? 蔣 世 超 主 任 差 不 多 簡 單 來 說, 香 蕉 生 長 階 段 包 括 整 地 種 植 幼 苗 期 中 株 期 抽 穗 期 等, 生 長 期 大 約 1 年, 其 中 有 很 多 管 理 的 過 程 朱 教 授 美 琴 那 種 土 壤 較 適 合 種 香 蕉? 蔣 世 超 主 任 原 則 上 土 層 深 厚 排 水 好 的 較 適 合, 例 如 壤 土 ( 包 括 綿 壤 土 砏 壤 土 砂 壤 土 ) 砂 土 也 可 以, 但 砂 土 中 的 礦 物 質 和 營 養 容 易 流 失, 成 本 高 屏 東 地 區 的 土 壤 為 砏 壤 土 和 綿 壤 土 ; 旗 山 就 是 砏 壤 土 ( 沖 積 土 ) 和 砂 壤 土 朱 教 授 美 琴 A5-3

香 蕉 用 水 的 來 源 有 哪 些? 是 否 也 由 農 田 水 利 會 供 水? 蔣 世 超 主 任 因 地 區 而 不 同, 大 部 分 是 地 下 水 和 溝 渠 水, 例 如, 九 如 地 區 幾 乎 都 是 地 下 水, 旗 山 美 濃 一 帶 是 溝 渠 水, 山 泉 下 來 就 經 過 大 的 灌 溉 溝 或 排 水 溝, 灌 溉 溝 渠 多 是 農 田 水 利 會 蓋 的 朱 教 授 美 琴 台 灣 香 蕉 田 灌 溉 是 一 區 一 區, 還 是 整 個 大 區 灌 溉? 蔣 世 超 主 任 有 大 區 也 有 小 區, 小 農 就 是 小 區 朱 教 授 美 琴 香 蕉 園 需 要 做 畦 嗎? 蔣 世 超 主 任 需 看 排 水 狀 況 決 定, 若 排 水 不 好 就 做 高 畦, 淹 水 時 比 較 不 容 易 傷 到 根 部 香 蕉 灌 溉 方 式 有 溝 灌 噴 灌, 少 部 分 淹 灌 香 蕉 種 在 畦 上 面, 兩 畦 中 間 為 溝 比 較 低 漥, 水 引 進 來 到 溝 裡 叫 溝 灌 噴 灌 最 省 水, 淹 灌 最 浪 費 水 使 用 地 下 水 也 用 淹 灌 或 溝 灌, 雖 然 很 耗 水, 但 農 民 不 在 乎, 因 為 地 下 水 成 本 很 低 朱 教 授 美 琴 灌 溉 量 如 何 決 定? 蔣 世 超 主 任 依 照 農 民 的 習 慣 來 決 定, 灌 溉 有 時 水 淹 過 畦 ; 有 些 斜 坡 或 高 低 不 平 的 地 方 很 難 進 行 淹 灌, 只 有 靠 溝 裡 的 水 以 微 管 原 理 慢 慢 往 上 移 這 種 方 式 需 要 的 時 間 比 較 長, 效 益 比 較 低, 也 需 要 花 時 間 去 管 理 如 果 用 噴 灌, 就 很 容 易 散 佈 均 勻, 也 不 需 要 用 很 多 水 量 和 時 間 去 管 理 一 般 農 民 沒 有 水 深 和 水 量 觀 念, 通 常 是 憑 經 驗 灌 溉 還 有 極 少 數 是 用 滴 A5-4

灌, 每 星 期 灌 3 次 另 加 施 肥 朱 教 授 美 琴 滴 灌 和 噴 灌 有 什 麼 不 同? 蔣 世 超 主 任 滴 灌 是 以 低 管 噴, 量 很 小, 噴 灌 比 較 粗 放 滴 灌 是 局 部 性 灌 溉, 就 在 植 株 旁 邊 也 可 以 同 時 施 肥, 省 時 省 水 由 於 靠 近 根 部, 以 滴 灌 施 肥 可 提 高 肥 效 朱 教 授 美 琴 : 香 蕉 灌 溉 時 有 沒 有 逕 流 的 情 況 發 生? 蔣 世 超 主 任 逕 流 頂 多 是 發 生 在 下 雨 的 時 候, 如 果 雨 量 大 就 會 有 run off 一 般 農 民 淹 灌 不 會 有 run off, 因 為 灌 溉 時 一 定 會 把 出 水 孔 堵 起 來 香 蕉 若 要 灌 溉 一 定 是 土 壤 含 水 量 低 時, 灌 溉 時 一 定 會 把 出 水 口 堵 起 來, 出 水 口 在 雨 季 時 就 是 排 水 孔 朱 教 授 美 琴 香 蕉 園 的 水 分 會 不 會 滲 透? 蔣 世 超 主 任 這 跟 氣 候 和 土 壤 性 質 有 關 朱 教 授 美 琴 目 前 台 灣 香 蕉 種 植 方 式 為 何? 各 地 區 種 植 的 時 間 一 樣 嗎? 蔣 世 超 主 任 香 蕉 是 以 人 力 一 棵 一 棵 一 行 一 行 的 種 成 方 形 或 交 叉 式 最 簡 單 方 式 是 幾 行 種 幾 棵, 多 少 距 離 種 一 棵, 一 行 相 距 多 遠 原 則 上, 行 與 行 之 間 的 距 離 完 全 視 需 要 而 定, 若 不 用 機 械 而 以 小 耕 耘 機 和 小 卡 車 採 A5-5

收, 則 不 需 要 太 寬 寬 窄 行 間 隔 種 植 的 株 數 可 以 增 加, 寬 行 陽 光 夠 可 以 種 密 一 點 各 地 區 ( 例 如 中 部 和 南 部 ) 種 植 的 方 式 都 差 不 多 若 是 種 在 山 坡 上 的 可 能 延 等 高 線 種, 這 樣 進 出 方 便 比 較 好 管 理 至 於 種 植 時 間, 中 部 比 較 不 一 樣, 過 去 中 部 香 蕉 大 約 9 月 採 收, 叫 做 秋 蕉 此 時 南 部 正 好 沒 有 什 麼 香 蕉 可 供 應 內 銷 或 外 銷 中 部 地 區 山 坡 的 香 蕉 通 常 都 是 宿 根, 母 株 採 收 後 留 個 芽 就 可 以, 不 需 再 買 苗 種 植 宿 根 就 很 難 判 斷, 本 來 是 1 年 多 採 收 1 次, 宿 根 可 能 2 年 採 2 次 中 部 平 地 地 區 和 南 部 接 近, 平 地 比 較 沒 有 水 的 問 題 產 期 在 冬 季 稍 微 長 一 點,1 年 12 個 月 ( 早 的 話 11 個 月 ), 中 部 通 常 慢 一 點, 彰 化 和 雲 林 只 要 不 是 山 坡 地 都 差 不 多 朱 教 授 美 琴 中 部 和 南 部 產 量 是 否 有 差 異 呢? 蔣 世 超 主 任 香 蕉 產 量 的 季 節 性 差 異 比 較 大, 地 區 性 差 異 小 同 一 品 種 在 南 部 種 和 在 雲 林 只 要 種 植 時 間 一 樣 產 量 就 差 不 多, 若 有 差 異 是 因 為 管 理 差 異 土 壤 差 異 和 水 源 差 異 而 造 成 的 香 蕉 是 熱 帶 作 物, 溫 度 高 對 生 長 發 育 比 較 有 幫 助 冬 夏 季 產 量 相 差 多 少 跟 品 種 有 關, 如 果 一 串 夏 季 香 蕉 是 30 公 斤 以 上, 那 冬 季 香 蕉 可 能 只 有 20 公 斤 以 下, 可 以 差 到 50% 以 上 冬 季 香 蕉 品 質 好, 只 是 產 量 沒 有 夏 季 多 朱 教 授 美 琴 香 蕉 一 年 四 季 皆 可 以 種, 種 植 旺 季 是 什 麼 時 候? 蔣 世 超 主 任 從 過 去 青 果 社 時 代 都 是 鼓 勵 農 民 在 5 月 底 前, 最 晚 6 月 種 香 蕉 苗 種 通 常 1 月 後 就 有 人 開 始 種, 因 為 此 時 香 蕉 品 質 最 好, 可 在 日 本 價 A5-6

格 最 高 時 出 口 5 月 底 種 的 苗 大 約 隔 年 1 到 5 月 採 收 南 部 日 夜 溫 差 小, 成 長 期 大 約 1 年 時 間 ; 嘉 義 地 區 則 要 看 是 山 坡 地 還 是 平 地, 山 坡 地 通 常 海 拔 好 幾 百 公 尺, 因 缺 水 而 造 成 產 期 延 後, 長 的 話 要 延 後 半 年 沒 有 灌 溉 的 香 蕉 產 期 較 晚 產 量 較 低, 但 品 質 不 會 不 好 山 蕉 比 較 好 吃, 因 為 沒 有 水 發 育 很 慢, 產 期 很 長, 口 感 糖 度 都 比 較 好 山 坡 地 香 蕉 的 產 量 因 地 因 農 民 而 異, 產 量 和 平 地 香 蕉 相 比, 沒 有 固 定 比 例 朱 教 授 美 琴 香 蕉 在 整 個 生 產 過 程 裡 的 用 水 狀 況 有 差 別 嗎? 蔣 世 超 主 任 有 差 別, 會 隨 著 氣 候 而 有 差 異, 並 會 因 生 育 階 段 而 不 同, 當 植 株 越 大 蒸 發 散 量 越 多 需 要 的 水 越 多 雨 季 沒 有 灌 溉 問 題, 旱 季 灌 溉 頻 率 就 要 增 加, 通 常 1 星 期 最 少 要 灌 溉 1 次 或 2 次, 尤 其 是 冬 季, 冬 季 低 溫 乾 旱 朱 教 授 美 琴 香 蕉 使 用 肥 料 和 農 藥 的 情 況 為 何? 蔣 世 超 主 任 香 蕉 有 病 蟲 害 問 題, 針 對 這 些 病 蟲 害 的 用 藥 有 特 別 需 求 根 據 香 蕉 的 營 養 成 分, 肥 料 需 求 亦 有 特 殊 性 ( 特 別 需 要 鉀 肥 ) 朱 教 授 美 琴 以 鉀 肥 而 言, 會 不 會 隨 著 run off 或 滲 透 而 造 成 污 染? 蔣 世 超 主 任 因 run off 而 造 成 污 染 的 情 況 比 較 少, 但 山 坡 地 多 少 是 有 的, 滲 透 應 該 也 多 少 會 有 一 般 來 講, 氮 肥 的 肥 效 ( 被 作 物 利 用 的 比 例 ) 大 概 只 有 50% 左 右, 甚 至 更 低 ; 磷 肥 大 概 只 有 10%, 因 為 磷 肥 很 容 易 被 A5-7

土 壤 固 定 磷 肥 被 土 壤 固 定 後 就 留 在 土 壤 中, 除 非 土 壤 被 沖 掉 磷 肥 才 會 減 少, 但 農 民 不 瞭 解 這 種 狀 況 還 是 每 季 施 肥 朱 教 授 美 琴 您 的 報 告 指 出,1 株 香 蕉 年 肥 料 用 量 為 1.5-2 公 斤, 並 以 2:1:4 調 配, 是 用 單 質 肥 料 調 配 嗎? 蔣 世 超 主 任 單 質 肥 料 有 尿 素,2:1:4 是 4 號 肥, 其 中 2 是 氮 素,1 是 磷,4 是 鉀 遇 到 特 殊 狀 況 就 要 調 整 比 例, 不 過 總 量 大 概 這 樣 就 夠 了 朱 教 授 美 琴 農 藥 部 分 的 汙 染 情 況 如 何? 蔣 世 超 主 任 如 果 有 病 蟲, 從 防 治 的 角 度 是 要 使 用 農 藥, 但 如 果 對 收 成 的 影 響 不 大 就 盡 量 不 用 農 藥, 因 為 用 藥 的 危 害 比 用 藥 的 效 果 還 大 朱 教 授 美 琴 台 灣 香 蕉 在 除 草 劑 用 量 方 面 如 何? 蔣 世 超 主 任 台 灣 用 很 多 除 草 劑, 除 草 劑 價 格 有 貴 有 便 宜, 便 宜 的 用 量 很 大, 貴 的 用 的 就 比 較 少 原 則 上 香 蕉 只 有 幼 苗 時 才 要 雜 草 管 理, 因 為 種 幼 苗 時 剛 好 氣 溫 增 高, 過 冬 後 草 就 發 芽, 碰 到 雨 季 時 長 得 更 快 組 培 苗 要 特 別 注 意 雜 草 管 理, 吸 芽 比 較 沒 有 問 題, 宿 根 更 沒 有 問 題 吸 芽 是 直 接 挖 種 到 土 壤 裡, 還 沒 有 長 根 前 要 經 過 一 段 時 間 才 會 適 應 環 境, 才 可 吸 收 水 分 和 養 分, 從 高 度 來 講 不 用 擔 心 雜 草 組 培 苗 1 棵 約 10-15 公 分, 雜 草 1 天 就 會 長 高 過 苗 朱 教 授 美 琴 一 般 種 香 蕉 的 地 可 連 續 種 幾 年? A5-8

蔣 世 超 主 任 由 於 怕 黃 葉 病, 在 台 灣 2 年 就 換, 也 許 隔 1 年 或 2 年 國 外 的 蕉 園 都 種 很 久 (10 年 20 年 ), 國 外 也 有 黃 葉 病, 但 是 他 們 控 制 得 好 例 如, 澳 洲 北 部 也 產 香 蕉, 政 府 有 專 門 人 員 去 巡 視 黃 葉 病, 有 了 馬 上 通 報 管 制, 不 准 任 何 人 進 出 我 們 民 國 60 幾 年 時 就 發 生 過 黃 葉 病, 台 灣 沒 有 管 制 得 病 就 得 病, 沒 有 永 續 經 營 觀 念 朱 教 授 美 琴 台 灣 有 香 蕉 作 物 係 數 的 研 究 嗎? 蔣 世 超 主 任 台 灣 沒 有 我 們 大 概 都 用 0.9, 這 和 氣 候 有 很 大 的 關 係, 如 果 是 在 中 南 美 或 菲 律 賓 一 整 年 氣 候 和 溫 度 都 差 不 多, 但 是 種 在 台 灣 有 季 節 差 異 我 這 邊 資 料 是 0.8, 有 一 部 分 是 台 灣 人 作 的 資 料 朱 教 授 美 琴 作 物 係 數 也 因 季 節 而 不 同 嗎? 蔣 世 超 主 任 台 灣 和 一 般 產 蕉 國 的 種 植 環 境 不 太 一 樣, 他 們 多 是 熱 帶 氣 候, 溫 度 變 化 不 大, 雨 量 也 和 台 灣 不 一 樣 台 灣 雨 量 約 2,500 公 釐, 都 集 中 在 雨 季, 旱 季 沒 有 雨, 和 國 外 的 狀 況 不 同 A5-9

附 錄 六 台 糖 善 化 糖 廠 訪 談 記 錄 105B 訪 談 日 期 :100 年 7 月 21 日 訪 談 地 點 : 台 糖 善 化 糖 廠 訪 談 對 象 : 砂 糖 事 業 部 原 料 課 鄭 課 長 炳 坤 訪 談 人 員 : 朱 教 授 美 琴 訪 談 紀 錄 朱 教 授 美 琴 台 灣 種 植 甘 蔗 的 地 區 在 那 裡? 鄭 課 長 炳 坤 主 要 地 區 有 : 彰 化 ( 溪 湖 溪 州 ) 雲 林 ( 虎 尾 ) 嘉 義 台 南 ( 善 化 麻 豆 佳 里 安 南 等 ) 和 高 雄 彰 化 和 雲 林 由 虎 尾 糖 廠 負 責, 善 化 糖 廠 負 責 嘉 義 縣 市 高 雄 台 南 縣 市, 以 及 農 民 自 行 種 植 的 甘 蔗 朱 教 授 美 琴 台 灣 現 在 還 有 在 山 坡 地 種 植 甘 蔗 嗎? 鄭 課 長 炳 坤 大 部 分 沒 有, 只 有 大 林 還 有 一 點 點 朱 教 授 美 琴 請 問 甘 蔗 的 耕 種 方 式? 鄭 課 長 炳 坤 甘 蔗 的 耕 種 方 式 : 台 糖 自 營 農 場 主 要 是 機 械 方 式 耕 種 ( 約 佔 90%), 一 般 農 民 是 人 工 ( 稱 約 耕 ) 70% 是 機 械, 主 要 用 在 鬆 土 和 採 收 種 甘 蔗 要 用 人 工, 其 後, 包 括 施 肥 除 草 和 採 收 就 用 機 械 朱 教 授 美 琴 A6-1

前 述 兩 種 種 植 方 式 所 使 用 的 種 苗 有 何 不 同? 鄭 課 長 炳 坤 台 糖 農 場 以 整 株 種 植, 而 約 耕 是 用 雙 芽 苗, 後 者 存 活 率 是 100%, 前 者 是 90% 種 苗 多 為 農 場 自 行 繁 殖, 首 次 栽 種 會 向 其 他 農 民 購 買 朱 教 授 美 琴 台 糖 是 否 收 購 農 民 種 植 的 甘 蔗? 鄭 課 長 炳 坤 台 糖 目 前 有 保 價 收 購 農 民 的 甘 蔗, 價 格 為 24,878 元 / 噸 農 民 採 收 的 甘 蔗 送 到 糖 廠, 製 糖 後 55% 的 糖 量 屬 農 民,45% 屬 台 糖 一 般 來 說, 農 民 採 收 的 甘 蔗 中 約 有 10% 的 夾 雜 物 (90% 的 甘 蔗 ), 甘 蔗 本 身 的 產 糖 率 為 9% 朱 教 授 美 琴 秋 植 和 春 植 甘 蔗 採 收 時 間 有 差 異 嗎? 甘 蔗 產 量 是 否 相 同? 鄭 課 長 炳 坤 採 收 時 間 都 差 不 多, 在 每 年 1-3 月 甜 度 最 高 的 時 候 秋 植 甘 蔗 在 7-8 月 種 植,18 個 月 後 採 收, 即 第 3 年 的 1 月 採 收 春 植 甘 蔗 於 1-4 月 種 植,14 個 月 後 採 收 ( 即 第 2 年 的 3 月 採 收 ) 春 植 甘 蔗 產 量 較 少, 秋 植 甘 蔗 產 量 較 高, 兩 者 每 公 頃 差 3,500 公 斤 若 留 宿 根 產 量 就 會 一 樣, 因 宿 根 成 本 較 低, 一 般 都 會 留 1 年 台 糖 自 耕 的 秋 植 甘 蔗 平 均 產 量 約 9 萬 公 斤 / 公 頃, 約 耕 14-15 萬 公 斤 / 公 頃 主 要 是 因 為 約 耕 土 地 小 管 理 較 用 心, 農 場 比 較 粗 放 朱 教 授 美 琴 甘 蔗 的 生 產 過 程 為 何? 鄭 課 長 炳 坤 A6-2

生 產 流 程 包 括 整 田 植 苗 覆 土 栽 培 期 間 和 採 收 期 間 整 田 需 作 畦 ( 灌 溉 區 ) 加 肥 料 ( 複 合 肥 料 1 號 2 包 ) 除 草 劑 和 除 蟲 劑 等 ; 植 苗 需 先 灌 溉 鬆 土 ( 選 在 雨 季 前 ), 台 糖 自 耕 為 機 械 栽 種 ( 土 地 面 積 較 大 約 1-20 幾 公 頃 ), 但 約 耕 則 為 人 工 ( 約 幾 分 地 ), 看 天 田 則 多 選 在 下 雨 前 進 行 植 苗 ; 植 苗 後 進 行 灌 溉, 可 以 自 行 覆 土, 免 用 機 械 ; 栽 培 期 間 需 追 加 肥 料 進 行 雜 草 病 蟲 害 防 治 灌 溉 ; 秋 植 在 隔 年 2 月 需 進 行 覆 土, 春 植 在 6 月 進 行 覆 土 約 耕 戶 會 密 集 進 行 管 理, 進 行 撥 葉 片 ( 減 少 鼠 害 和 病 蟲 害 ); 採 收 期 間 在 冬 天, 日 夜 溫 差 大 少 雨 甜 份 提 高 ( 北 部 因 雨 多 故 不 適 合 採 收 ) 以 機 械 進 行 採 收, 將 整 株 甘 蔗 切 成 一 段 一 段, 送 到 台 糖 製 糖 廠 稱 重 和 驗 品 質 朱 教 授 美 琴 甘 蔗 需 要 用 農 藥 嗎? 鄭 課 長 炳 坤 甘 蔗 剛 種 時 有 地 下 害 蟲 和 蟲 卵, 所 以 栽 種 前 要 噴 灑 去 蟲 藥, 不 過 目 前 甘 蔗 多 選 取 抗 病 蟲 害 品 種, 農 藥 的 需 求 不 大 雜 草 方 面, 萌 前 噴 灑 除 草 劑 效 果 較 好, 種 植 後 會 視 情 況 再 施 用 1-2 次 朱 教 授 美 琴 甘 蔗 的 用 水 情 況 如 何? 鄭 課 長 炳 坤 甘 蔗 很 耐 旱, 野 生 蔗 在 路 邊 就 會 長 甘 蔗 的 根 最 深 可 以 長 到 30-40 公 分, 如 果 經 常 灌 溉 根 就 不 會 往 下 長, 且 雜 草 會 長 得 比 較 多 就 需 噴 除 草 劑 所 以 甘 蔗 只 有 在 需 水 時 才 會 灌 溉, 這 是 管 理 上 最 基 本 的 條 件, 1 年 大 概 灌 溉 3-4 次 比 較 特 別 的 是, 下 雨 時 要 排 水, 不 然 水 太 多 甘 蔗 就 會 死 插 甘 蔗 苗 時 一 定 要 有 水, 所 以 台 糖 都 在 8 9 月 種 甘 蔗, 因 為 甘 蔗 插 下 去 時 剛 好 有 雨, 甘 蔗 就 能 存 活 甘 蔗 的 用 水 和 土 質 有 很 大 關 係, 砂 土 砂 壤 土 黏 土 等 不 同 土 壤 的 需 水 量 差 異 很 大 砂 土 的 排 水 和 蒸 發 最 快 需 補 充 大 量 水 分, 黏 土 就 A6-3

能 保 持 水 分 蒸 發 比 較 慢 善 化 廠 所 經 營 的 農 場 主 要 用 水 來 自 於 地 下 水 井 嘉 南 農 田 水 利 會, 灌 溉 的 方 式 多 以 溝 灌 搭 配 虹 吸 灌 台 糖 公 司 有 120 口 地 下 水 井 ( 約 200-300 公 尺 深, 有 水 權 ; 民 眾 則 無 ), 抽 地 下 水 以 溝 灌 配 合 虹 吸 灌 為 主 7-8 甲 地 約 需 4 個 灌 溉 天, 通 常 灌 溉 所 需 的 勞 務 會 外 包 若 種 在 砂 土 中, 夏 天 約 10-20 天 灌 溉 1 次 ( 但 因 滲 漏 快, 僅 能 止 渴 ), 砂 壤 土 則 30 天 灌 溉 1 次, 颱 風 季 或 下 雨 時 則 不 需 灌 溉 看 天 田 差 不 多 在 6 7 月 種, 這 時 幾 乎 都 會 下 雨 不 需 灌 溉 在 曾 文 ( 重 黏 土 砂 壤 土 ) 佳 里 安 南 一 帶 由 農 田 水 利 會 供 水,1 年 約 放 水 1~2 次 (10 月 ) 朱 教 授 美 琴 看 天 田 和 一 般 灌 溉 的 甘 蔗 產 量 是 否 有 差 異? 鄭 課 長 炳 坤 照 理 說, 看 天 因 較 早 種 所 以 產 量 應 該 較 高, 但 靠 天 吃 飯 真 正 產 量 不 見 得 比 較 高 一 般 來 說, 有 灌 溉 的 甘 蔗 產 量 多 20%, 看 天 田 產 期 多 2 個 月 甘 蔗 採 收 要 看 糖 分, 糖 分 需 達 19 以 上 才 能 做 糖 10 月 份 中 秋 過 後 甘 蔗 就 不 會 長 大, 此 時 雨 少 日 夜 溫 差 大, 開 始 累 積 糖 分 雨 很 多 時 甘 蔗 會 一 直 長, 沒 有 下 雨 就 不 會 長 而 累 積 糖 分, 沒 有 下 雨 採 收 也 方 便, 這 就 是 甘 蔗 都 生 長 在 中 南 部, 中 部 以 北 都 沒 有 糖 廠 的 原 因 朱 教 授 美 琴 台 灣 甘 蔗 的 生 產 成 本 是 多 少? 鄭 課 長 炳 坤 因 為 台 灣 面 積 小 且 人 工 成 本 很 高, 因 此 生 產 成 本 比 國 外 高 農 民 的 甘 蔗 成 本 是 8 萬 元 / 公 頃, 如 果 留 宿 根 成 本 是 4-4.5 萬 元 / 公 頃 如 果 採 收 完 就 收 起 來 成 本 會 很 高, 一 般 都 會 留 宿 根 不 過 宿 根 產 量 比 較 A6-4

少, 所 以 會 留 1 次 宿 根, 即 一 半 秋 植 或 春 植, 一 半 宿 根 ( 宿 根 差 不 多 1 年 ), 總 共 約 需 2-2.5 年 種 過 甘 蔗 要 種 紅 蘿 蔔, 種 紅 蘿 蔔 施 的 肥 吃 不 完 就 可 繼 續 留 給 下 一 輪 的 甘 蔗 使 用 這 就 是 為 什 麼 台 糖 的 地 採 收 後 就 給 人 種 瓜 子, 因 瓜 子 要 收 成 就 要 下 很 多 肥 料, 作 物 吃 不 完 的 肥 料 就 會 留 在 土 裡, 所 以 台 糖 很 喜 歡 將 種 蔗 糖 的 土 地 租 給 別 人, 因 為 肥 料 留 在 土 裡 對 甘 蔗 很 好 朱 教 授 美 琴 甘 蔗 是 一 種 重 要 的 生 質 能 作 物, 現 在 台 糖 是 否 也 以 甘 蔗 做 為 生 質 能? 鄭 課 長 炳 坤 甘 蔗 採 收 後, 葉 子 可 用 來 做 生 質 能, 而 甘 蔗 做 的 糖 蜜 就 可 做 成 酒 精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曾 經 來 委 託 台 糖 進 行 研 究, 葉 子 部 分 不 合 預 算, 用 甘 蔗 作 酒 精 台 糖 想 做 酒 精 廠, 但 甘 蔗 的 採 收 期 在 1-3 月, 到 4 5 月 不 能 採 收, 產 量 不 夠 也 不 夠 穩 定, 在 台 灣 不 適 合 以 甘 蔗 做 為 生 質 能 作 物 A6-5

訪 談 日 期 :100 年 7 月 21 日 訪 談 地 點 : 畜 產 試 驗 所 附 錄 七 畜 產 試 驗 所 訪 談 記 錄 106B 訪 談 對 象 : 產 業 組 李 博 士 恆 夫 營 養 組 廖 博 士 宗 文 訪 談 人 員 : 朱 教 授 美 琴 訪 談 紀 錄 朱 教 授 美 琴 水 利 署 委 託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進 行 水 足 跡 相 關 研 究, 其 中 包 括 毛 猪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因 此 想 要 請 教 毛 猪 畜 養 過 程 及 用 水 情 況 李 博 士 恆 夫 我 主 要 負 責 黑 猪 的 繁 殖 並 配 合 一 些 研 究 單 位 進 行 資 料 蒐 集 關 於 毛 猪 用 水 量 的 研 究 不 多, 早 期 可 能 有 一 些 老 前 輩 做 過, 但 因 為 飼 養 環 境 和 頭 數 不 一 樣, 早 期 的 數 據 可 能 有 差 異 大 概 民 國 78 年, 我 們 出 版 了 台 灣 猪 隻 飼 養 標 準, 裡 面 有 一 些 毛 猪 的 需 水 量 等 資 料, 區 分 小 猪 和 各 種 不 同 階 段 猪 的 需 水 量, 這 是 參 照 國 內 外 研 究 報 告 綜 合 起 來 的 資 料 關 於 猪 的 飼 養 頭 數, 有 本 中 央 畜 產 會 接 受 農 委 會 委 託 編 製 的 統 計, 裡 面 有 養 猪 規 模 另 外, 猪 的 飼 養 管 理 有 用 水 量 的 資 料, 這 本 書 有 不 同 階 段 猪 的 飼 養 管 理, 還 有 飼 養 後 產 生 的 廢 氣 的 運 用 方 式, 會 牽 涉 到 水 的 利 用 有 些 人 將 水 經 過 正 常 的 三 段 式 廢 水 處 理 後, 符 合 環 保 署 的 標 準 後 排 放 ; 有 些 農 場 會 回 收 在 場 內 繼 續 當 成 沖 洗 水, 可 減 少 水 的 使 用 三 段 式 廢 水 處 理 是 台 灣 比 較 特 殊 的 處 理 方 式, 有 些 國 家 如 英 國 德 國 等 因 為 土 地 較 大, 廢 棄 物 直 接 做 堆 肥 或 直 接 灑 到 牧 野 地 區 臺 灣 地 區 面 積 狹 小, 才 發 展 出 這 種 處 理 方 式 第 一 階 段 處 理 是 固 液 分 離 法, 之 後 進 入 第 二 階 段 : 固 體 做 堆 肥, 液 體 經 過 電 氣 發 酵 槽 產 A7-1

生 沼 氣, 過 去 直 接 排 在 大 氣 中, 但 現 在 因 溫 室 氣 體 關 係 就 有 沼 氣 的 利 用, 如 發 電 保 溫 燈 燃 料 等 等 的 使 用 ; 最 後 階 段 是 耗 氣, 就 是 打 水 將 有 機 質 消 耗 掉 經 過 這 三 段 式 處 理 後, 就 會 符 合 國 家 的 放 流 水 標 準 朱 教 授 美 琴 您 說 這 裡 大 約 有 800 頭 猪, 有 那 些 品 種? 李 博 士 恆 夫 大 約 是 600 頭 黑 猪,200 頭 白 猪, 但 比 例 會 變 動 朱 教 授 美 琴 黑 白 猪 的 飼 養 方 式 一 樣 嗎? 重 量 是 否 有 差 異? 李 博 士 恆 夫 飼 養 方 式 是 一 樣 的 至 於 重 量, 同 年 齡 重 量 會 有 差 異, 即 使 是 同 品 種 也 會 不 一 樣 白 猪 長 得 快 平 均 重 量 較 重, 養 的 時 間 比 較 短 二 三 十 年 前 養 到 90-100 公 斤 就 可 上 市, 現 在 要 養 到 110-120 公 斤, 關 鍵 是 飼 料 價 格 和 毛 猪 行 情 飼 料 價 格 是 長 期 性 波 動, 這 2 3 年 較 過 去 漲 很 多, 現 在 玉 米 是 11.5 元 從 金 融 大 海 嘯 開 始, 很 多 玉 米 拿 去 做 生 質 能, 加 上 飼 料 主 要 是 從 美 國 進 口, 有 可 能 會 有 雪 災 洪 水 等 災 害 毛 猪 行 情 好 的 話, 農 民 傾 向 養 久 一 點, 如 果 毛 猪 行 情 低, 特 別 是 後 期 長 得 慢 換 肉 率 差 朱 教 授 美 琴 一 般 而 言, 養 到 90 公 斤 要 養 多 久? 李 博 士 恆 夫 和 品 種 有 關, 毛 猪 110 公 斤 黑 猪 要 120 公 斤 才 能 出 售, 養 比 較 久 肉 比 較 好 吃 白 猪 5.5-6 個 月 就 可 達 到 100 公 斤, 黑 毛 猪 更 久 約 6.5-7 個 月 事 實 上 市 面 上 黑 猪 品 種 很 多, 生 長 期 不 太 一 樣, 有 些 長 很 快, 有 些 長 得 慢, 這 是 平 均 值 台 灣 大 約 86% 是 白 毛 猪,14% 是 黑 毛 猪, A7-2

黑 毛 猪 只 在 少 數 地 點 飼 養, 比 如 北 部 新 竹 桃 園, 高 雄 美 濃 等 客 家 村 朱 教 授 美 琴 由 哺 乳 猪 到 肥 育 猪 的 生 長 過 程 為 何? 李 博 士 恆 夫 對 種 猪 場 來 說, 不 合 格 的 當 肉 猪 賣 掉, 合 格 的 就 拿 來 當 種 猪, 就 是 女 猪 ( 還 沒 有 配 種 懷 孕 的 雌 性 猪 ), 公 猪 也 是 拿 來 當 新 公 猪 母 猪 帶 小 猪 就 是 哺 乳 期, 哺 乳 期 有 28 天 也 有 21 天, 一 般 是 21 天, 這 和 經 營 效 率 有 關, 哺 乳 期 母 猪 不 會 發 情 小 猪 離 開 母 猪 叫 做 離 乳, 離 乳 後 平 均 4 5 天 母 猪 就 會 發 情 母 猪 帶 小 猪 就 不 會 發 情, 故 有 些 農 民 會 壓 縮 哺 乳 期 時 間, 可 是 壓 縮 得 越 短 對 仔 猪 越 不 利, 會 有 消 化 道 的 問 題 在 野 外 到 第 9 周 才 離 乳, 但 商 業 上 說 離 乳 就 離 乳 之 後 為 保 育 期 生 長 期 及 肥 育 期 朱 教 授 美 琴 目 前 台 灣 一 般 家 庭 200 頭 以 下 畜 養 規 模 和 大 規 模 養 猪 場 的 飼 養 模 式 是 否 相 同? 李 博 士 恆 夫 一 樣, 台 灣 是 集 約 式 飼 養, 標 榜 自 然 農 場, 比 較 注 重 人 道 管 理, 規 模 都 非 常 小, 商 業 經 營 的 很 少 至 於 養 猪 型 態,( 一 ) 種 猪 場, 種 猪 場 就 是 飼 養 純 種 猪, 繁 殖 培 育 純 種 猪, 自 認 為 合 格 的 就 賣 給 農 民 當 種 猪, 小 的 有 發 展 性 可 以 當 種 猪 的 叫 種 仔 猪, 不 合 格 的 當 肉 猪 賣 掉 ; ( 二 ) 生 產 架 仔 猪, 離 乳 後 賣 給 其 他 農 戶, 而 不 養 成 種 猪 當 市 場 價 格 好 時, 離 乳 就 抓 走, 不 然 是 離 乳 後 一 段 時 間, 可 能 是 離 乳 2 星 期 至 1 個 月, 這 是 生 產 架 仔 猪 ;( 三 ) 肉 猪 場, 向 其 他 猪 場 買 架 仔 猪 回 來 養, 不 用 去 養 種 猪 也 不 用 擔 心 配 種, 只 要 單 純 養 肉 猪 ;( 四 ) 一 貫 場, 全 包 朱 教 授 美 琴 A7-3

這 些 飼 養 方 式 在 台 灣 的 比 率 各 為 多 少? 李 博 士 恆 夫 我 沒 有 精 確 的 數 字, 印 象 中 以 前 是 一 貫 場 較 多, 現 在 有 趨 勢 朝 向 分 工 一 貫 場 養 的 比 較 密 集, 很 多 病 菌 在 場 裡 循 環 無 法 清 除, 所 以 農 委 會 在 3 4 年 前 參 考 美 國 作 法 推 行 批 次 生 產 和 異 地 飼 養 特 別 是 異 地 種 猪 歸 種 猪, 在 不 同 地 方 飼 養 阻 隔 病 原, 有 些 大 公 司 是 朝 此 模 式 模 仿 肉 雞 的 生 產, 由 飼 料 廠 供 應 飼 料 畜 養, 算 是 契 作, 與 農 戶 訂 定 育 成 率 標 準 朱 教 授 美 琴 保 育 期 飼 養 期 間 是 多 久? 李 博 士 恆 夫 保 育 期 差 不 多 1 個 月, 事 實 上 是 看 體 重, 體 重 30 公 斤 左 右 即 進 入 生 長 期 生 長 期 是 快 速 生 長 階 段, 約 2 個 月, 重 量 由 30 公 斤 到 60 公 斤, 甚 至 到 80 公 斤 之 後 就 是 肥 育 期 差 不 多 180 天 就 可 上 市 但 現 在 品 種 改 良, 所 以 時 間 會 再 縮 短 朱 教 授 美 琴 餵 飼 方 面 是 以 何 種 方 式 進 行? 李 博 士 恆 夫 前 期 是 任 食, 能 吃 多 少 就 吃 多 少 保 育 期 也 是 任 食, 後 期 有 些 場 是 任 食, 但 我 們 建 議 不 要 任 食, 後 期 上 市 前 不 要 任 食, 用 限 食 朱 教 授 美 琴 目 前 有 沒 有 統 計 每 個 時 期 的 飼 料 用 量? 李 博 士 恆 夫 有 因 為 用 玉 米 大 豆 粕 來 養 猪, 當 價 格 高 時 就 有 替 代 品, 我 們 用 DDGS( 玉 米 酒 糟 ) 是 很 好 的 蛋 白 質 來 源, 但 DDGS 的 缺 點 是 品 質 不 A7-4

一 台 灣 也 有 用 高 粱, 高 粱 雖 然 便 宜 但 沒 有 玉 米 好 消 化, 所 以 高 粱 的 量 沒 有 那 麼 多 也 有 用 米 糠, 不 過 不 能 用 太 多 否 則 肉 質 會 變 軟 朱 教 授 美 琴 飼 料 效 率 要 如 何 衡 量? 要 如 何 調 配 飼 料? 李 博 士 恆 夫 飼 料 效 率 以 每 公 斤 增 肉 需 多 少 飼 料 來 衡 量, 數 值 越 小 效 率 越 好 全 台 養 猪 戶 約 有 60% 用 飼 料 廠 的 飼 料,40% 自 己 調 配 朱 教 授 美 琴 毛 猪 的 用 水 量 為 何? 李 博 士 恆 夫 夏 天 沖 洗 量 多 用 水 量 也 較 多 ; 猪 舍 結 構 也 有 差 別, 有 些 猪 舍 是 條 狀 地 面, 底 下 有 糞 尿 溝, 猪 舍 另 一 端 有 沖 水 設 備 沖 水 設 備 有 些 是 像 漏 斗 的 傾 倒 式, 水 滿 了 會 倒 過, 藉 由 重 力 衝 到 外 面 糞 尿 溝 去 ; 有 些 像 水 塔, 用 人 為 方 式 將 孔 塞 拔 起 來, 台 灣 大 致 上 都 用 這 種 猪 舍 有 些 外 圍 有 水 溝, 沖 洗 到 外 面, 再 從 水 溝 排 出 去 條 狀 地 面 是 為 了 乾 爽, 另 一 種 實 心 地 面, 糞 便 一 直 在, 所 以 1 天 洗 2 至 3 次, 糞 便 用 人 工 方 式 沖 洗 到 糞 尿 溝, 這 樣 很 耗 水 實 心 地 面 比 較 常 見, 但 是 目 前 比 率 不 清 楚 朱 教 授 美 琴 毛 猪 飲 水 是 用 什 麼 方 式 給 水? 李 博 士 恆 夫 有 像 乳 頭 的 飲 水 器, 猪 頂 著 彈 簧 就 可 以 喝 水 ; 另 一 種 碗 式, 有 個 碗 然 後 壓 一 壓 鐵 片 水 就 會 流 出 來, 這 種 的 彈 簧 容 易 壞 掉, 彈 簧 阻 塞 就 容 易 漏 水 朱 教 授 美 琴 A7-5

沈 昭 儀 博 士 說, 臺 灣 養 猪 用 水 好 像 是 猪 玩 水 玩 掉 了 李 博 士 恆 夫 對, 台 灣 很 熱, 現 在 有 水 簾 式 猪 舍, 我 們 也 有 一 棟 整 面 牆 有 蜂 巢 狀 的 水 簾 片, 有 紙 的 和 塑 膠 做 的, 塑 膠 比 較 不 會 壞 又 容 易 清 洗 水 從 上 面 流 下 變 成 水 幕, 另 一 端 有 強 力 風 扇, 空 氣 進 來 裡 面 就 會 很 舒 服 朱 教 授 美 琴 回 收 水 的 部 分 呢? 廢 水 的 利 用 率 有 多 高? 李 博 士 恆 夫 回 收 廢 水 只 能 沖 糞 尿 溝, 我 們 認 為 水 質 不 能 沖 洗 地 板, 不 能 和 猪 直 接 接 觸 廢 水 大 部 分 排 掉 現 在 臺 灣 政 府 要 求 用 三 段 式 的 廢 水 處 理, 而 像 德 國 廢 水 直 接 排 到 發 酵 槽 生 產 沼 氣 現 在 畜 牧 場 要 設 置 廢 水 處 理, 我 的 認 知 是, 這 些 是 有 機 質 污 染 ( 即 生 物 污 染 ), 如 果 源 頭 斷 了 很 快 就 可 以 恢 復 了, 但 工 業 廢 水 就 不 一 樣, 現 在 法 律 越 來 越 健 全, 集 水 區 多 少 公 里 內 不 可 以 養, 河 川 變 乾 淨 了 朱 教 授 美 琴 給 飼 方 面, 國 外 有 乾 飼 和 濕 飼, 台 灣 給 飼 方 式 呢? 李 博 士 恆 夫 臺 灣 也 有 乾 飼 和 濕 飼, 但 濕 飼 容 易 餿 掉, 不 易 保 存 飼 料 乾 餵 就 是 一 般 飼 料, 濕 餵 會 用 比 較 多 水 朱 教 授 美 琴 乾 餵 旁 邊 有 水 嗎? 有 沒 有 估 過 1 公 斤 飼 料 大 概 要 喝 多 少 水? 李 博 士 恆 夫 有, 不 過 要 查, 因 為 飼 料 不 是 百 分 之 百 乾 的, 配 出 來 的 飼 料 乾 物 A7-6

質 是 87% 以 上, 水 是 13% 通 常 有 些 飼 料 和 水 混 好 才 給 猪 吃, 有 些 是 乾 的 飼 料 再 另 外 加 水, 加 水 之 後 很 容 易 酸 掉 朱 教 授 美 琴 乾 餵 和 濕 餵 的 比 例 為 何? 李 博 士 恆 夫 乾 餵 比 較 多, 但 比 率 不 曉 得, 如 果 含 水 率 超 過 13% 很 容 易 發 霉 朱 教 授 美 琴 有 新 聞 報 導 台 中 市 要 用 廚 餘 養 猪, 不 知 廚 餘 飼 養 的 比 例 有 多 高, 是 否 可 以 取 代 飼 料? 李 博 士 恆 夫 就 養 猪 而 言, 可 以 完 全 取 代, 有 些 農 民 會 將 廚 餘 與 飼 料 混 合, 例 如 2/3 的 飼 料 和 1/3 的 廚 餘 每 家 廚 餘 不 同, 品 質 和 來 源 內 容 物 不 均, 動 物 的 消 化 代 謝 不 會 馬 上 適 應, 所 以 有 些 農 民 會 去 做 調 配 會 用 廚 餘 的 通 常 是 黑 猪, 比 例 方 面 沒 有 資 料 朱 教 授 美 琴 請 問 台 灣 養 猪 飼 料 來 源 為 何? 量 可 以 查 到 嗎? 廖 博 士 宗 文 整 個 台 灣 的 飼 料 來 講 95% 來 自 美 國, 飼 料 的 原 料 包 括 玉 米 大 豆 麥, 這 些 大 宗 穀 物 大 部 分 來 自 美 國 量 是 可 以 查 的, 我 們 有 穀 物 的 進 口 量, 但 需 要 進 一 步 查 有 多 少 是 用 在 養 猪 上 朱 教 授 美 琴 目 前 有 沒 有 統 計 或 估 算 過 每 頭 猪 飼 料 用 量 的 資 料? 廖 博 士 宗 文 大 部 分 是 抓 比 例, 從 營 養 需 要 量, 比 如 說 蛋 白 質 16%, 這 樣 可 以 A7-7

規 劃 一 個 飼 料 配 方, 整 個 組 合 起 來 就 會 變 成 要 吃 的 飼 料 現 在 的 猪 是 任 食, 隨 便 牠 吃 吃 到 飽 為 止, 台 灣 不 用 人 力 去 控 制 它 的 量 朱 教 授 美 琴 一 直 到 賣 時 都 是 任 食 方 式 嗎? 廖 博 士 宗 文 對, 過 去 是 怕 牠 長 肥 肉 所 以 限 食, 現 在 猪 種 改 良 很 好 所 以 盡 量 給 牠 吃, 平 均 一 天 一 頭 吃 2.2-2.4 公 斤 的 食 物, 冬 天 吃 到 3 公 斤, 夏 天 2.3-2.4 公 斤 朱 教 授 美 琴 不 同 季 節 需 要 在 飼 料 上 做 什 麼 調 整? 廖 博 士 宗 文 台 灣 夏 天 溫 度 高 毛 猪 食 慾 降 低, 不 吃 飼 料 就 不 會 長 一 公 斤 飼 料 可 以 長 多 少 肉 因 猪 種 而 不 太 一 樣 毛 猪 的 飼 料 和 體 重 的 關 係 有 兩 種 指 標 表 示, 長 一 公 斤 體 重 要 多 少 飼 料, 一 公 斤 飼 料 可 長 多 少 公 斤 的 體 重, 此 稱 為 飼 料 換 肉 率 過 去 飼 料 轉 換 效 率, 基 本 上 在 夏 天 會 比 較 差, 但 不 明 顯 朱 教 授 美 琴 毛 猪 的 養 殖 方 式 有 沒 有 差 異? 廖 博 士 宗 文 差 不 多, 小 猪 出 生 來 吃 奶 期 約 4 星 期, 離 開 母 猪 叫 保 育, 之 後 就 是 生 長 和 肥 育 民 間 有 些 生 長 和 肥 育 通 通 在 一 起, 只 是 飼 料 不 一 樣, 生 長 的 營 養 成 分 會 比 肥 育 高 學 術 上,20-60 公 斤 稱 為 生 長,60 公 斤 以 上 是 肥 育, 台 灣 的 白 猪 平 均 拍 賣 是 110-120 公 斤 ; 黑 猪 更 大, 此 時 瘦 肉 比 較 有 油 脂, 吃 起 來 比 較 有 咬 感, 猪 養 大 和 成 熟 度 有 關 係 如 果 太 年 輕 就 抓 來 吃 肉 會 軟 軟 的, 所 謂 大 是 要 120 或 130 公 斤 以 上 A7-8

朱 教 授 美 琴 從 出 生 到 120 公 斤 的 畜 養 時 間 是 多 久? 廖 博 士 宗 文 肉 猪 6.5-7 個 月 會 達 到 120 公 斤, 現 在 許 多 猪 可 以 在 6 個 月 就 達 到 110 公 斤, 速 度 很 快 朱 教 授 美 琴 飼 料 是 以 飼 料 場 調 配 的 商 業 飼 料 為 主 嗎? 廖 博 士 宗 文 台 灣 現 在 有 幾 個 型 態, 一 是 飼 料 廠, 像 統 一 大 成 公 司, 是 由 工 廠 直 接 調 配, 另 外 一 部 分 是 代 工 業 ( 不 是 飼 料 廠 ), 只 要 去 買 一 個 混 和 機, 有 飼 料 配 方, 然 後 買 玉 米 和 大 豆 回 來 配, 配 好 就 給 養 猪 場, 代 工 的 比 例 蠻 大 的 基 本 上, 代 工 料 會 比 公 司 料 便 宜, 可 是 管 理 上 比 較 難, 因 為 政 府 有 飼 料 管 制 計 畫 在 監 控 飼 料 工 廠, 且 要 抽 樣 等 等 可 是 代 工 沒 有, 有 時 會 加 藥, 我 們 不 推 薦 用 藥, 這 些 地 方 不 好 管 制 朱 教 授 美 琴 商 業 飼 料 和 代 工 料 在 台 灣 的 比 率 是 多 少? 廖 博 士 宗 文 詳 細 比 率 我 不 清 楚, 但 代 工 料 比 公 司 料 多, 另 一 種 是 自 配, 養 猪 戶 有 混 和 設 備, 就 自 己 做 飼 料 養 自 己 的 猪 大 約 養 一 兩 千 頭 會 自 配, 自 配 的 加 工 成 本 低, 猪 吃 的 量 平 均 1 天 2 公 斤,3,000 頭 就 6,000 公 斤 台 灣 有 不 少 的 自 配 料 但 沒 有 確 實 數 據 農 委 會 認 為 1,000 隻 到 3,000 隻 的 猪 場 叫 經 濟 規 模 猪 場, 兩 個 夫 婦 再 請 個 工 人 就 足 以 應 付, 如 果 養 太 多 照 顧 不 好 就 會 得 病, 在 台 灣 猪 隻 得 病 是 很 重 要 需 考 慮 的 因 子 朱 教 授 美 琴 A7-9

這 些 病 容 易 控 制 嗎? 廖 博 士 宗 文 有 想 辦 法 控 制, 育 成 率 高 的 話 就 是 病 比 較 少, 與 管 理 有 關 係 管 得 好 當 然 病 少, 病 是 這 幾 年 來 最 大 的 挑 戰, 民 國 80 年 到 86 年, 台 灣 就 出 現 一 種 呼 吸 症 候 群, 攻 擊 猪 的 免 疫 系 統 使 免 疫 能 力 下 降, 很 多 病 原 體 就 會 入 侵 90 年 以 後 就 出 現 環 狀 病 毒 也 是 攻 擊 免 疫 系 統, 容 易 二 次 感 染, 這 是 台 灣 猪 群 不 健 康 的 原 因 容 易 得 肺 炎 消 化 道 疾 病, 得 病 一 死 就 死 一 片, 這 是 這 幾 年 養 猪 最 大 的 挑 戰 口 蹄 疫 的 傷 害 很 大, 在 口 蹄 疫 前 養 猪 的 回 收 率 很 高, 那 時 猪 價 不 錯 飼 料 也 很 便 宜, 像 玉 米 差 不 多 3.5-4 元, 現 在 11 元, 成 本 太 高 利 潤 只 有 500-1,000 元 口 蹄 疫 前 成 本 小 又 外 銷 日 本, 那 時 活 猪 的 數 量 有 1,000 萬 頭, 現 在 只 有 6 萬 頭 朱 教 授 美 琴 養 猪 的 用 水 包 括 那 些? 廖 博 士 宗 文 飲 水, 飼 料 是 乾 餵 朱 教 授 美 琴 清 洗 猪 舍 方 面 有 統 計 嗎? 廖 博 士 宗 文 清 洗 部 份 比 較 沒 有 統 計 有 些 猪 場 有 cooling, 有 些 沒 有 朱 教 授 美 琴 有 些 研 究 說 夏 天 會 給 水 供 猪 隻 玩 水, 有 這 方 面 的 紀 錄 嗎? 廖 博 士 宗 文 猪 夏 天 會 玩 水, 牠 會 用 鼻 孔 頂 住 飲 水 器 把 水 噴 出 來 玩 水 肥 育 猪 皮 下 脂 肪 厚 又 大, 所 以 愛 玩 水 母 猪 比 較 不 會 玩 水, 但 母 猪 對 水 的 需 A7-10

要 量 大, 因 為 要 泌 奶 清 洗 和 猪 舍 的 地 板 構 造 有 關 係, 構 造 不 同 用 水 的 量 也 不 同, 有 些 猪 舍 地 面 是 條 狀 的, 幾 乎 就 不 太 用 水, 也 有 磚 造 或 水 泥 地 板, 用 水 就 大 朱 教 授 美 琴 猪 本 身 要 清 洗 嗎? 用 水 有 估 計 嗎? 廖 博 士 宗 文 一 般 養 猪 的 人 如 果 看 到 猪 身 上 髒 就 會 沖 洗 水 很 難 估 計, 因 為 各 養 猪 場 不 同, 有 些 養 猪 場 比 較 上 軌 道 會 裝 噴 水 裝 置 風 扇, 風 扇 幾 乎 都 有, 先 把 猪 的 身 體 噴 濕 再 用 風 扇 吹 乾 掉, 就 可 以 達 到 冷 卻 效 果 還 有 一 種 水 簾 式, 大 多 用 在 母 猪 和 公 猪 身 上, 因 為 這 兩 種 猪 是 價 值 連 城 母 猪 因 為 要 分 泌 奶 會 產 生 很 多 熱, 需 要 散 熱, 猪 的 汗 腺 不 發 達, 只 能 靠 呼 吸 道 和 肺 表 面 水 分 的 蒸 發 去 散 熱 A7-11

附 錄 八 京 華 工 程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訪 談 記 錄 107B 訪 談 日 期 :100 年 8 月 31 日 訪 談 地 點 : 京 華 工 程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訪 談 對 象 : 羅 協 理 家 康 黃 計 畫 副 理 抒 毓 陳 主 辦 工 程 師 俊 德 陳 專 案 工 程 師 佩 茹 訪 談 人 員 : 周 顧 問 嫦 娥 陳 詩 婷 訪 談 紀 錄 周 顧 問 嫦 娥 今 年 度 水 利 署 的 水 足 跡 計 畫 需 針 對 農 林 漁 畜 產 品 和 工 業 產 品 進 行 水 足 跡 估 算 原 則 的 釐 清 很 感 謝 工 業 局 和 貴 執 行 團 隊 同 意 在 工 業 產 品 部 分 給 予 協 助, 本 來 史 濟 元 副 總 擔 任 計 畫 主 持 人 時 是 同 意 在 您 們 輔 導 的 前 半 段 ( 蒐 集 資 料 前 ), 由 我 們 團 隊 一 起 參 與 可 能 是 銜 接 問 題, 目 前 您 們 已 完 成 前 半 段 工 作, 進 入 資 料 蒐 集 階 段, 因 此, 我 們 現 在 只 能 藉 由 訪 談 請 教 相 關 問 題 羅 協 理 家 康 跟 周 博 士 說 明 一 下, 水 足 跡 是 比 較 新 的 概 念, 我 們 也 是 邊 做 邊 學, 而 且 團 隊 後 來 又 加 入 成 大 產 業 永 續 發 展 中 心 一 起 執 行, 所 以 在 聯 繫 上 產 生 一 些 問 題 既 然 工 業 局 林 科 長 也 都 答 應 幫 忙, 今 天 先 就 您 的 問 題 回 答, 後 續 如 果 需 要 什 麼 資 料, 我 們 如 果 可 以 提 供 也 會 繼 續 協 助 周 顧 問 嫦 娥 謝 謝 您, 我 想 先 從 訪 問 題 綱 中 的 問 題 一 一 請 教, 請 教 前 我 想 先 確 定 3 種 產 品 項 目 中 鋼 那 邊 我 已 聯 絡 並 將 拜 訪 成 大 產 業 永 續 發 展 中 心, 因 此, 還 需 要 貴 團 隊 協 助 2 項 產 品 據 說 接 受 輔 導 的 團 隊 包 括 可 口 可 樂, 由 於 各 國 可 口 可 樂 公 司 都 在 進 行 產 品 水 足 跡 估 算, 不 知 您 們 A8-1

評 估 的 是 那 一 項 產 品? 陳 主 辦 工 程 師 俊 德 可 口 可 樂 評 估 的 是 600ml 的 曲 線 瓶 可 樂 羅 協 理 家 康 坦 白 說, 可 口 可 樂 很 小 心, 一 直 很 擔 心 資 訊 會 外 洩 周 顧 問 嫦 娥 我 們 所 需 要 的 是 釐 清 不 同 性 質 廠 商 估 算 水 足 跡 會 有 什 麼 原 則 需 要 調 整, 我 們 不 會 知 道 最 後 的 估 算 結 果 原 先 的 規 劃 也 是 到 盤 查 階 段 我 們 就 不 介 入, 所 以 不 會 有 資 料 外 流 的 情 形 陳 主 辦 工 程 師 俊 德 另 外 受 輔 導 的 廠 商 和 產 品 還 有 中 聯 的 爐 石 粉 達 虹 的 面 板, 以 及 建 鴻 興 的 美 石 寶 ( 一 種 建 材 ) 面 板 的 供 應 廠 商 很 多, 估 算 水 足 跡 比 較 複 雜 羅 協 理 家 康 我 建 議 您 們 選 建 材, 比 較 單 純 且 未 來 綠 建 築 可 能 也 要 算 水 足 跡 周 顧 問 嫦 娥 謝 謝 建 議, 那 我 們 就 選 定 可 口 可 樂 和 建 材 請 問 貴 團 隊 是 否 以 WFN 的 手 冊 做 為 估 算 的 基 礎? 黃 計 畫 副 理 抒 毓 我 們 都 以 WFN 2011 年 出 版 的 估 算 手 冊 為 基 準 周 顧 問 嫦 娥 建 鴻 興 的 美 石 寶 是 建 材, 可 否 請 描 繪 一 下 這 個 產 品? 陳 主 辦 工 程 師 俊 德 A8-2

美 石 寶 是 一 種 裝 飾 用 的 建 材, 可 用 在 牆 面 或 地 面, 有 時 是 凸 起 紋, 有 時 是 碎 片 或 亮 片, 看 起 來 亮 亮 的, 很 漂 亮 羅 協 理 家 康 它 類 似 一 種 級 配, 土 木 講 的 級 配 就 是 一 種 參 配 料, 可 做 牆 面 的 一 種 裝 飾 或 美 化 比 如 說, 平 面 牆 可 能 有 點 單 調, 若 要 做 成 凹 凸 不 平 就 可 用 這 種 參 配 料 來 做 它 的 材 質 可 能 是 回 收 材 質, 做 得 像 玻 璃 琉 璃 陶 瓷 或 一 顆 一 顆 的 那 種 材 質 工 法 有 可 能 是 貼 進 去, 或 像 混 凝 土 一 樣 混 在 裡 面 再 抹 上 去 周 顧 問 嫦 娥 美 石 寶 是 粉 狀 的 嗎? 陳 主 辦 工 程 師 俊 德 粉 狀 跟 粒 狀 都 有 周 顧 問 嫦 娥 您 們 是 選 粉 狀 或 粒 狀 的 產 品 估 算 水 足 跡? 陳 主 辦 工 程 師 俊 德 美 石 寶 產 品 就 是 有 粉 狀 和 粒 狀, 為 了 黏 著 性 所 以 需 要 粉 狀, 粒 狀 的 部 分 是 因 為 要 混 一 些 像 水 晶 或 琉 璃 的 材 料 進 去 兩 者 的 製 程 是 一 樣, 就 是 同 一 批 產 品 周 顧 問 嫦 娥 製 程 一 樣, 那 是 到 最 後 才 決 定 產 品 是 做 成 粉 狀 或 粒 狀? 羅 協 理 家 康 對, 就 看 訂 單 要 什 麼 料 號, 比 方 說 牆 面 是 大 顆 粒 型 就 會 做 成 大 顆 粒 如 果 牆 面 想 要 做 成 細 粉 型 那 就 做 成 細 粉 型 的, 同 樣 的 材 質 依 客 戶 的 需 要 做 成 不 同 形 狀 A8-3

周 顧 問 嫦 娥 因 為 批 次 生 產 且 最 終 產 品 有 粉 狀 和 粒 狀, 則 估 算 水 足 跡 時 應 將 其 視 為 兩 種 產 品 陳 主 辦 工 程 師 俊 德 不 是, 它 是 個 標 準 品, 就 是 把 所 有 的 原 料 處 理 到 他 們 廠 內, 然 後 進 行 混 合, 混 合 的 東 西 就 叫 做 美 石 寶, 下 游 廠 商 可 以 自 己 再 加 工 利 用, 它 是 個 標 準 品 羅 協 理 家 康 等 於 再 加 工, 我 可 能 解 釋 錯 了, 就 像 是 只 做 到 像 水 泥 粉, 後 續 要 怎 麼 樣 去 呈 現 就 看 用 途 了 周 顧 問 嫦 娥 它 就 是 粉 狀? 陳 主 辦 工 程 師 俊 德 不 是, 它 是 一 整 個 標 準 品 出 去, 裡 面 有 粉 狀 也 有 顆 粒 周 顧 問 嫦 娥 瞭 解 和 估 算 碳 足 跡 一 樣, 水 足 跡 估 算 一 開 始 就 需 界 定 系 統 邊 界 請 問 您 們 如 何 界 定? 就 我 所 知, 各 國 可 口 可 樂 分 公 司 都 在 估 算 水 足 跡, 台 灣 可 口 可 樂 的 系 統 邊 界 是 不 是 需 要 和 集 團 的 其 他 公 司 一 致? 羅 協 理 家 康 受 限 於 計 畫 經 費 的 關 係, 我 們 和 查 證 公 司 SGS 討 論 過, 目 前 輔 導 的 5 項 產 品 都 界 定 相 同 的 邊 界 不 知 道 您 清 不 清 楚 國 外 的 公 司 是 如 何 界 定 系 統 邊 界? 周 顧 問 嫦 娥 國 外 可 口 可 樂 公 司 都 是 選 定 特 定 產 品 去 估 算 水 足 跡, 且 都 對 其 農 A8-4

產 品 的 供 應 鏈 進 行 詳 細 的 水 足 跡 分 析, 因 此, 我 猜 想 他 們 的 邊 界 界 定 和 目 前 國 內 都 以 一 階 供 應 鏈 做 為 範 圍 的 作 法 不 同 雖 然 各 國 的 可 口 可 樂 公 司 都 以 WFN 的 手 冊 為 遵 循 的 準 則, 可 是 這 本 手 冊 基 本 上 只 說 明 原 則, 沒 有 細 部 操 作 的 標 準 和 步 驟, 所 以 國 外 的 可 口 可 樂 公 司 還 會 和 大 學 或 國 際 知 名 的 單 位 合 作 進 行 水 足 跡 的 相 關 估 算 和 研 究 目 前 國 內 的 作 法 和 國 外 很 不 一 樣, 由 於 公 用 係 數 缺 乏, 在 設 定 邊 界 上 受 到 很 多 的 侷 限 因 此 邊 界 的 設 定 沒 有 好 與 壞, 最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蒐 集 的 資 料 完 不 完 整, 估 算 的 方 法 對 不 對, 能 不 能 通 過 查 證 的 要 求 黃 計 畫 副 理 抒 毓 當 初 工 業 局 是 希 望 透 過 我 們 這 個 計 畫 的 成 果, 做 出 水 足 跡 盤 查 的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在 界 定 系 統 邊 界 時, 我 們 團 隊 工 業 局 和 SGS 一 起 討 論, 決 定 將 系 統 邊 界 界 定 在 第 一 層 的 供 應 商, 就 不 會 有 不 同 廠 商 有 不 同 邊 界 的 問 題 以 可 口 可 樂 來 說, 除 可 樂 本 身 ( 可 樂 液 體 部 分 ) 外, 還 有 瓶 子 標 籤 瓶 蓋 等 這 些 看 得 到 的 東 西 都 算 是 第 一 層 的 供 應 商 主 體 就 是 可 口 可 樂 公 司 把 產 品 製 作 出 來, 我 們 的 邊 界 就 是 第 一 層 供 應 商 和 廠 商 本 身 如 果 廠 商 在 工 業 區 內, 廠 商 將 廢 水 排 放 到 工 業 區 的 污 水 處 理 廠, 那 麼 邊 界 就 到 污 水 處 理 廠 若 廠 商 自 己 做 污 水 處 理 排 放, 那 邊 界 就 是 到 此 為 止 羅 協 理 家 康 由 於 我 們 輔 導 的 廠 商 都 在 工 業 區 裡, 邊 界 就 是 工 業 區 水 進 來 的 地 方 到 出 去 的 地 方, 如 果 廠 商 自 行 設 污 水 廠, 那 就 畫 到 自 設 的 污 水 廠 周 顧 問 嫦 娥 也 就 是 說 有 共 同 處 理 的 話, 邊 界 就 劃 到 工 業 區 污 水 處 理 廠 您 們 計 畫 目 的 著 重 在 用 水 的 盤 查, 要 對 廠 內 盤 查 釐 清 出 一 個 程 序 標 準, 所 以 這 樣 的 邊 界 設 定 是 符 合 您 們 的 需 求, 但 不 一 定 和 水 足 跡 估 算 的 需 求 完 全 符 合 A8-5

黃 計 畫 副 理 抒 毓 對, 我 們 和 一 般 水 足 跡 的 輔 導 程 序 比 較 不 同, 我 們 是 先 把 邊 界 設 定 出 來, 再 去 請 廠 商 配 合 提 供 資 料 周 顧 問 嫦 娥 廠 商 接 受 輔 導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什 麼? 羅 協 理 家 康 坦 白 說, 廠 商 不 用 支 付 任 何 費 用 是 主 要 誘 因 由 於 經 費 真 的 太 少, 我 們 在 現 有 條 件 和 框 架 下 盡 量 去 做, 類 似 先 期 研 究 黃 計 畫 副 理 抒 毓 建 鴻 興 的 美 石 寶 建 材 主 要 是 外 銷, 廠 商 想 去 申 請 國 外 的 綠 建 築 的 標 章 陳 主 辦 工 程 師 俊 德 建 鴻 興 獲 得 查 證 通 過 後, 以 後 不 管 是 外 銷 或 參 加 展 覽 都 會 有 幫 助 黃 計 畫 副 理 抒 毓 明 年 2012 年 在 德 國 有 一 個 建 材 展, 廠 商 想 去 參 展 黃 計 畫 副 理 抒 毓 可 口 可 樂 總 公 司 一 直 有 在 估 算 水 足 跡, 所 以 台 灣 公 司 也 在 逐 步 推 動 水 足 跡 的 盤 查 國 內 其 他 的 一 些 知 名 飲 料 公 司, 也 都 在 執 行 水 足 跡 的 盤 查 作 業 周 顧 問 嫦 娥 在 目 前 的 邊 界 上, 廠 商 蒐 集 資 料 的 狀 況 如 何? 羅 協 理 家 康 目 前 狀 況 還 不 錯, 基 本 上 大 型 公 司 對 於 供 應 商 的 掌 控 比 較 好, 而 A8-6

我 們 在 教 育 訓 練 時 也 明 白 要 求 公 司 和 供 應 商 提 出 資 料 的 時 程 而 且 我 們 輔 導 的 廠 商 的 供 應 商 都 很 單 純, 不 像 電 子 業 那 麼 複 雜, 所 以 提 供 資 料 的 狀 況 還 不 錯 黃 計 畫 副 理 抒 毓 例 如, 我 們 輔 導 的 另 一 家 中 聯 爐 石, 它 的 供 應 商 就 是 中 鋼 當 初 在 挑 選 廠 商 時 就 有 限 定 條 件, 即 供 應 商 要 單 純, 產 品 水 量 ( 用 水 平 衡 圖 ) 都 要 明 確, 這 些 都 是 審 查 的 標 準 周 顧 問 嫦 娥 以 可 口 可 樂 來 說, 瓶 子 瓶 蓋 的 製 造 商 標 籤 的 印 製 廠 商 都 是 第 一 階 供 應 商, 這 些 供 應 商 水 足 跡 應 該 不 大 吧? 羅 協 理 家 康 還 是 會 有, 只 是 用 水 量 可 能 比 較 不 大 黃 計 畫 副 理 抒 毓 除 了 瓶 蓋 瓶 子 標 籤 等 第 一 階 供 應 商 之 外, 還 有 砂 糖 製 造 商 的 用 水 量 就 比 較 大, 可 口 可 樂 本 廠 的 用 水 量 也 較 大 可 樂 的 原 料 是 進 口 的, 除 原 料 是 進 口 的 之 外, 其 他 都 是 台 灣 的 供 應 商 提 供 的 我 們 有 制 式 的 表 單 要 求 供 應 商 提 供, 產 品 的 流 向 圖 和 水 平 衡 圖 ( 顯 示 各 階 段 的 用 水 和 水 源 ) 產 品 的 基 本 資 訊 ( 如 產 量 供 應 給 可 口 可 樂 的 比 例 ) 在 教 育 訓 練 時 都 會 教 廠 商 如 何 填 水 量 畫 水 平 衡 圖 如 何 計 算 灰 水 量 如 果 填 報 的 資 料 不 甚 確 實, 我 們 在 check 資 料 後, 還 會 去 溝 通 把 資 料 補 充 進 來 周 顧 問 嫦 娥 請 問 水 平 衡 圖 是 用 軟 體 去 畫 的, 還 是 您 們 自 己 畫 的? 黃 計 畫 副 理 抒 毓 我 們 經 常 在 畫 水 平 衡 圖, 且 畫 得 很 細, 譬 如 說 : 進 水 量 特 定 製 A8-7

程 單 元 的 用 水 量 冷 卻 單 元 用 水 量 回 收 水 量 等 成 大 對 於 水 平 衡 圖 的 要 求 並 沒 有 像 我 們 這 麼 細, 他 們 主 要 是 要 確 定 原 水 取 水 量 和 排 水 量 是 差 不 多 平 衡 的 狀 態, 所 以 每 個 製 程 提 供 很 粗 略 的 用 水 量 也 可 以 周 顧 問 嫦 娥 台 糖 製 造 砂 糖, 但 如 果 和 甘 蔗 相 比, 它 本 身 製 程 的 水 足 跡 也 不 大, 所 以 台 糖 是 以 什 麼 次 級 資 料 來 填 補 這 塊 用 水 量 資 訊? 黃 計 畫 副 理 抒 毓 次 級 資 料 方 面, 以 建 鴻 興 來 說, 因 為 很 多 原 料 是 從 國 外 進 口, 我 們 就 用 國 際 現 成 的 資 料 庫 的 次 級 資 料 如 果 在 台 灣 的 話, 我 們 會 盡 量 直 接 去 問 供 應 商 和 受 輔 導 的 廠 商, 例 如, 取 得 水 質 檢 測 資 料 自 來 水 用 水 量 等 資 料 周 顧 問 嫦 娥 目 前 國 際 上 的 資 料 在 用 水 的 次 級 資 料 並 不 多 黃 計 畫 副 理 抒 毓 國 外 還 是 有 些 建 好 的 資 料 庫 資 料 可 供 搜 尋, 譬 如 說, 生 產 線 的 化 學 藥 品 用 量 周 顧 問 嫦 娥 不 知 您 們 用 的 是 那 一 個 資 料 庫? 以 目 前 的 情 況 來 看, 各 產 品 用 水 量 的 資 料 應 該 還 是 相 當 欠 缺 黃 計 畫 副 理 抒 毓 沒 錯, 但 我 們 主 要 關 心 的 是 中 心 廠 的 用 水 資 料, 供 應 鏈 的 資 料 我 們 只 能 請 廠 商 盡 量 提 供 周 顧 問 嫦 娥 回 到 可 口 可 樂 的 案 例, 其 綠 水 足 跡 主 要 來 自 於 砂 糖 ( 甘 蔗 的 種 植 ) A8-8

黃 計 畫 副 理 抒 毓 我 們 和 驗 證 公 司 討 論 過, 綠 水 足 跡 主 要 是 農 作 物 才 有, 是 以 蒸 發 散 量 來 計 算 對 工 業 而 言, 其 實 是 沒 有 綠 水 足 跡 存 在 周 顧 問 嫦 娥 可 口 可 樂 總 公 司 所 做 的 水 足 跡 顯 示, 其 產 品 的 綠 水 足 跡 很 大, 且 主 要 是 來 自 製 糖 的 甜 菜 所 以 台 灣 若 是 由 台 糖 供 應 蔗 糖, 那 台 糖 在 估 算 水 足 跡 時 必 須 有 甘 蔗 種 植 的 水 足 跡, 甘 蔗 的 水 足 跡 目 前 有 資 料 可 用 嗎? 黃 計 畫 副 理 抒 毓 我 們 的 邊 界 只 畫 到 第 一 層 供 應 商 的 工 廠, 甘 蔗 是 第 一 層 供 應 商 的 上 游, 不 包 括 在 我 們 的 邊 界 中 周 顧 問 嫦 娥 因 台 糖 自 己 種 甘 蔗, 所 以 當 邊 界 畫 到 台 糖 就 包 括 甘 蔗 的 水 足 跡 如 果 指 的 是 普 通 的 砂 糖 製 造 廠, 那 甘 蔗 的 種 植 就 不 包 括 在 內 黃 計 畫 副 理 抒 毓 我 們 邊 界 是 畫 到 砂 糖 的 製 造 廠, 不 包 括 整 個 台 糖 台 糖 有 提 供 他 們 的 製 造 流 程, 真 的 有 點 複 雜 周 顧 問 嫦 娥 以 目 前 國 內 企 業 估 算 水 足 跡 的 情 形 來 看, 其 中 公 用 係 數 的 缺 乏 造 成 相 當 的 困 擾, 尤 其 是 電 水 氣 等 也 是 一 階 供 應 商 但 卻 沒 有 相 關 水 足 跡 資 訊 再 請 教 一 個 問 題, 就 這 2 家 廠 商 而 言, 貴 團 隊 如 何 決 定 需 估 計 藍 水 綠 水 或 灰 水 足 跡, 以 及 各 足 跡 中 要 包 括 那 些 用 水? 陳 主 辦 工 程 師 俊 德 藍 水 部 分, 就 是 供 應 商 提 供 的 資 料 和 本 身 廠 商 所 使 用 的 水 單 ; 因 A8-9

為 我 們 的 邊 界 關 係 並 沒 有 估 計 綠 水 周 顧 問 嫦 娥 除 自 來 水 之 外, 廠 商 是 否 有 其 他 水 源, 譬 如 說 很 多 廠 商 是 自 行 取 水 陳 主 辦 工 程 師 俊 德 這 些 都 包 括, 我 們 都 有 統 計 灰 水 部 分 是 出 了 污 水 處 理 廠 之 後, 出 了 處 理 廠 到 河 川 排 放 濃 度 換 算 的 部 分, 我 們 也 計 算 為 灰 水 周 顧 問 嫦 娥 水 污 染 物 是 BOD, 還 是 以 其 他 污 染 物 做 為 估 算 灰 水 足 跡 之 標 的? 陳 主 辦 工 程 師 俊 德 不 管 是 BOD COD SS, 只 要 有 資 料 都 會 去 換 算, 然 後 取 最 大 的 值 周 顧 問 嫦 娥 廠 商 的 廢 水 排 到 污 水 處 理 廠, 廠 商 知 道 每 天 的 排 放 量 和 廢 水 的 濃 度 請 問 您 們 是 把 它 換 算 成 重 量, 還 是 什 麼? 最 後 是 用 WF L, 的 公 式 計 算 嗎? 另 外 廠 商 將 廢 水 送 到 污 水 處 理 c c proc grey max nat 廠, 您 們 在 此 公 式 上 有 做 調 整 嗎? 羅 協 理 家 康 可 口 可 樂 是 自 行 排 放 的 周 顧 問 嫦 娥 那 就 需 看 排 放 到 那 條 河 川, 那 條 河 川 的 水 質 標 準 就 是 C max, 那 C nat 的 值 怎 麼 決 定? 陳 主 辦 工 程 師 俊 德 A8-10

建 鴻 興 旁 邊 有 個 污 水 處 理 廠, 經 處 理 廠 後 才 排 放 到 承 受 水 體, 我 們 的 邊 界 是 拉 到 污 水 處 理 廠 至 於 說 如 何 換 算 污 水 處 理 廠 所 使 用 的 水 量, 我 們 可 能 計 算 它 的 一 些 耗 材, 用 其 資 料 庫 參 考 值, 去 回 推 其 所 使 用 的 藍 水 水 量, 此 部 分 我 們 可 能 就 把 它 歸 類 成 藍 水, 出 了 處 理 廠 後 到 承 受 水 體 的 部 分 才 歸 類 為 灰 水 周 顧 問 嫦 娥 污 水 處 理 廠 的 某 種 污 染 物, 以 公 式 換 算 成 需 要 用 多 少 水 量 去 處 理, 這 就 是 灰 水, 怎 麼 會 變 成 藍 水 呢? 陳 主 辦 工 程 師 俊 德 因 為 邊 界 是 拉 在 污 水 處 理 廠, 且 污 水 處 理 廠 排 放 的 水 是 符 合 標 準 從 污 水 處 理 廠 排 出 的 水 質 標 準 可 能 是 BOD 30 SS 30, 可 是 自 然 承 受 水 體 的 BOD 標 準 可 能 是 5, 那 部 分 的 稀 釋 倍 數 就 是 灰 水 足 跡 周 顧 問 嫦 娥 BOD30 是 放 流 水 水 質, 河 川 的 水 質 標 準 是 C max, 也 就 是 您 說 的 5,C nat 目 前 不 僅 我 們 沒 有 相 關 的 數 據, 其 他 國 家 也 沒 有 國 際 上 因 為 沒 有 數 據, 所 以 C nat 多 假 設 為 0, 也 因 此 選 定 污 染 物 的 選 定 不 能 偏 離 這 個 假 設 太 多 亦 即 若 以 氮 為 污 染 物 標 的, 則 假 設 C nat 為 0 尙 屬 合 理, 若 考 慮 的 是 SS, 則 假 設 為 0 就 不 合 理 把 污 水 處 理 廠 畫 在 邊 界 內 需 考 量 污 水 處 理 場 所 用 的 水 量 如 何 分 配 至 單 一 廠 商, 且 廠 商 進 入 污 水 處 理 廠 和 由 污 水 處 理 廠 排 出 的 污 染 量 變 化, 使 灰 水 計 算 變 得 複 雜 請 問 這 兩 家 廠 商 是 否 有 進 行 廢 污 水 回 收 再 利 用? 陳 主 辦 工 程 師 俊 德 建 鴻 興 在 老 舊 工 業 區 沒 有 廢 水 回 收 再 利 用, 可 口 可 樂 屬 食 品 業, 食 品 的 廢 水 回 收 率 很 低 周 顧 問 嫦 娥 A8-11

所 以 廢 污 水 回 收 再 利 用 就 不 需 要 處 理, 另 外, 雖 然 這 兩 家 廠 商 沒 有 綠 水, 一 階 廠 商 的 綠 水 也 不 考 慮? 陳 主 辦 工 程 師 俊 德 建 鴻 興 的 一 階 廠 商 的 投 入 是 水 泥 沙 玻 璃 原 料 石 材 或 是 回 收 的 廢 棄 物, 因 此 不 會 有 綠 水 周 顧 問 嫦 娥 可 口 可 樂 在 您 們 目 前 的 界 定 下 估 算 出 來 只 有 藍 水 和 灰 水? 這 和 國 外 可 口 可 樂 公 司 估 算 出 來 的 可 能 差 異 蠻 大 的 羅 協 理 家 康 以 目 前 計 畫 的 經 費 和 時 間, 我 們 僅 能 做 到 這 樣, 未 來 若 要 估 算 綠 水 可 能 需 要 廠 商 自 己 花 錢 做 周 顧 問 嫦 娥 未 來 台 灣 可 口 可 樂 公 司 若 要 和 國 外 公 司 比 較, 需 要 將 估 算 的 目 的 和 限 制 說 明 清 楚, 以 免 造 成 誤 會 請 問 建 鴻 興 的 一 階 階 供 應 商 有 那 些? 陳 主 辦 工 程 師 俊 德 白 水 泥 沙 琉 璃 氧 化 鐵 氯 和 氧 化 鐵 紅 粉 周 顧 問 嫦 娥 那 您 剛 剛 說 的 廢 棄 物 是 指 什 麼? 陳 主 辦 工 程 師 俊 德 水 泥 部 分 可 能 有 參 雜 一 些 廢 棄 物, 這 部 分 還 需 和 他 們 確 認 周 顧 問 嫦 娥 針 對 可 口 可 樂 廠 和 建 鴻 興 您 們 會 做 水 的 盤 查, 一 階 供 應 商 由 他 們 提 供 資 料, 若 無 資 料 就 用 次 級 資 料 請 問 您 們 是 否 完 成 盤 查 工 作 了? A8-12

羅 協 理 家 康 我 們 先 請 這 兩 家 廠 商 填 資 料, 再 就 書 面 資 料 去 看 是 否 合 理 周 顧 問 嫦 娥 您 的 意 思 是 就 水 平 衡 看 水 的 進 出 合 不 合 理? 羅 協 理 家 康 對, 或 是 用 水 量 去 比 對 廢 水 量, 因 為 我 們 本 身 在 做 水 處 理, 對 此 部 分 比 較 有 概 念 周 顧 問 嫦 娥 灰 水 的 部 分 就 是 以 剛 剛 所 說 的 原 則 去 估 算 陳 主 辦 工 程 師 俊 德 對, 不 過 建 鴻 興 的 製 程 不 會 產 生 氨 氮, 其 原 料 也 不 含 氨 氮, 污 染 物 可 能 就 要 考 量 COD 或 SS, 目 前 看 起 來 應 該 是 COD 比 較 多 周 顧 問 嫦 娥 如 果 是 COD, 將 C nat 假 設 為 0, 從 工 程 的 角 度 合 不 合 理? 羅 協 理 家 康 臺 灣 河 川 有 分 級, 但 C nat 到 底 是 怎 麼 算 的? 周 顧 問 嫦 娥 C nat 是 當 河 川 周 邊 沒 有 人 為 活 動 時 污 染 物 的 自 然 濃 度, 也 就 是 背 景 值 羅 協 理 家 康 COD 理 論 上 我 覺 得 是 接 近 於 0, 但 SS 就 不 是 0 周 顧 問 嫦 娥 感 覺 上, 建 材 的 SS 可 能 會 蠻 高 的, 可 是 您 們 又 說 是 COD 較 高 A8-13

羅 協 理 家 康 SS 經 過 污 水 處 理 都 處 理 過 了, 當 排 放 至 台 灣 的 自 然 水 體 的 濃 度 應 該 比 河 裡 濃 度 低, 排 出 去 的 是 去 稀 釋 河 水 周 顧 問 嫦 娥 工 業 區 裡 的 廠 商 要 排 到 污 水 處 理 廠 前 需 先 做 前 處 理, 這 兩 家 廠 商 有 沒 有 這 個 情 況? 羅 協 理 家 康 工 業 區 有 納 排 標 準, 工 廠 的 廢 水 如 果 太 濃 太 髒 必 須 先 處 理 到 納 排 標 準, 否 則 污 水 處 理 廠 會 負 荷 不 了 可 口 可 樂 在 桃 園 龜 山 工 業 區, 因 為 水 量 太 大 對 污 水 處 理 廠 來 說 負 荷 太 重, 所 以 是 自 行 排 放 建 鴻 興 的 SS 只 要 一 般 沉 澱, 因 都 是 固 化 物 對 污 水 處 理 廠 來 說 比 較 能 夠 忍 受 周 顧 問 嫦 娥 請 問 這 兩 種 產 品 的 製 程 生 產 出 來 的 是 單 一 產 品 還 是 多 種 產 品? 黃 計 畫 副 理 抒 毓 建 鴻 興 比 較 單 純 是 單 一 產 品, 即 一 個 製 程 一 個 產 品 可 口 可 樂 有 不 同 的 生 產 線, 不 同 生 產 線 會 有 不 同 的 水 量 計 算, 即 各 生 產 線 各 有 各 的 水 表 因 此, 兩 個 產 品 都 沒 有 攤 提 的 問 題 周 顧 問 嫦 娥 最 後 請 問 在 蒐 集 資 料 的 過 程 中 廠 商 面 臨 的 問 題 是 什 麼? 您 們 有 沒 有 執 行 上 的 問 題? 黃 計 畫 副 理 抒 毓 目 前 比 較 大 的 問 題 就 在 灰 水 部 分, 因 為 台 灣 大 部 分 廠 商 的 藍 水 都 是 用 自 來 水, 可 以 找 到 自 來 水 的 相 關 的 資 料, 自 行 取 水 的 部 分 也 都 會 提 供 我 們 資 料 在 灰 水 部 分, 有 些 河 川 並 沒 有 排 放 標 準, 我 們 可 能 就 A8-14

要 看 附 近 有 沒 有 相 關 的 資 料, 還 有 些 廠 商 ( 特 別 是 供 應 商 ) 自 己 沒 有 去 做 檢 測 周 顧 問 嫦 娥 今 天 很 感 謝 各 位 的 協 助, 由 於 需 要 寫 報 告, 是 否 請 您 們 提 供 兩 個 廠 商 的 背 景 資 料, 如 果 有 水 平 衡 圖 也 請 您 們 提 供, 未 來 寫 報 告 時 若 有 進 一 步 需 要 再 請 您 們 協 助 羅 協 理 家 康 沒 問 題, 您 再 與 抒 毓 連 繫 A8-15

附 錄 九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產 業 永 續 發 展 中 心 訪 談 記 錄 108B 訪 談 日 期 :100 年 9 月 6 日 訪 談 地 點 :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產 業 永 續 發 展 中 心 訪 談 對 象 : 陳 專 案 經 理 峙 霖 訪 談 人 員 : 周 顧 問 嫦 娥 陳 詩 婷 訪 談 紀 錄 周 顧 問 嫦 娥 很 感 謝 您 的 協 助, 請 問 您 們 目 前 在 協 助 中 鋼 估 算 水 足 跡 有 沒 有 碰 到 什 麼 困 難? 陳 專 案 經 理 峙 霖 廠 外 發 電 的 相 關 資 料 欠 缺, 台 電 的 電 力 沒 有 水 量 資 料 ( 即 發 電 水 足 跡 的 資 料 ) 由 於 中 鋼 廠 內 發 電 的 比 例 蠻 大 的, 所 以 就 拿 廠 內 發 電 的 資 料 來 當 台 電 的 二 級 數 據 換 句 話 說, 我 們 全 部 的 發 電 都 用 廠 內 的 水 量 來 估 其 他 的 燃 料 主 要 就 是 煤, 所 以 資 料 沒 有 那 麼 複 雜 我 們 找 到 的 資 料 庫 裡 面 有 多 個 煤 開 採 方 式 和 相 關 用 水 的 資 料, 煤 的 用 水 量 很 高 從 生 命 週 期 的 角 度, 能 資 源 的 水 足 跡 都 要 算 周 顧 問 嫦 娥 對, 水 電 燃 氣 這 些 公 用 係 數 應 該 都 要 有 資 料 其 實 碳 足 跡 估 算 也 有 相 同 問 題, 據 說 環 保 署 要 求 各 部 會 下 年 度 要 委 託 計 畫 去 估 算 公 用 係 數 陳 專 案 經 理 峙 霖 碳 足 跡 部 分 環 保 署 有 公 告 一 些 係 數, 但 這 些 係 數 不 包 括 資 源 開 採 A9-1

和 提 煉 階 段, 所 以 現 在 盤 查 時 要 先 釐 清 所 謂 的 預 期 使 用 者 的 要 求, 如 要 申 請 碳 標 籤, 就 應 參 考 環 保 署 係 數, 如 果 是 供 應 商 要 看 的, 就 以 條 文 的 基 本 要 求 為 主 水 足 跡 現 在 沒 有 足 夠 公 用 係 數 周 顧 問 嫦 娥 您 提 到 能 資 源 的 用 水 量 是 使 用 資 料 庫 的 資 料, 我 以 為 現 有 資 料 庫 的 用 水 量 資 料 很 少 陳 專 案 經 理 峙 霖 現 有 計 算 碳 足 跡 的 資 料 庫 ( 包 括 Gabi4 和 SimaPro7.3) 有 一 些 資 源 投 入 的 資 料, 可 以 搜 尋 出 水 的 資 料 雖 然 水 的 資 料 不 像 算 碳 足 跡 的 資 料 那 麼 方 便 使 用, 未 來 如 果 水 足 跡 估 算 愈 來 愈 多, 相 信 資 料 庫 會 建 構 的 更 齊 全 周 顧 問 嫦 娥 中 鋼 在 環 境 方 面 的 資 料 非 常 齊 全, 相 信 可 以 提 供 很 多 實 廠 資 料 陳 專 案 經 理 峙 霖 在 輔 導 的 過 程 中 中 鋼 的 數 據 是 有 經 過 相 當 完 整 的 記 錄 系 統, 輔 導 的 過 程 著 重 在 協 助 釐 清 數 據 的 佐 證 能 力 周 顧 問 嫦 娥 中 鋼 在 環 境 面 資 料 相 當 齊 全, 如 果 能 進 一 步 估 算 碳 足 跡 和 水 足 跡, 配 合 生 命 週 期 評 估 物 質 流 和 環 境 會 計 等 觀 念, 可 整 合 環 境 和 財 務 系 統 進 行 完 整 且 全 面 的 管 理 也 可 進 一 步 去 評 估 如 何 幫 公 司 節 省 成 本 創 造 利 潤, 擺 脫 環 安 單 位 是 花 錢 單 位 的 既 有 印 象 陳 專 案 經 理 峙 霖 在 碳 足 跡 部 分, 有 些 公 司 估 算 後, 就 在 總 經 理 下 面 成 立 綠 色 部 門 專 門 做 風 險 評 估, 等 於 是 將 風 險 評 估 和 環 安 結 合 在 一 起 在 研 發 階 段 就 可 先 從 原 物 料 等 角 度 作 評 估, 先 算 好 成 本 再 決 定 要 採 用 何 種 原 料, 比 在 後 端 的 環 境 風 險 有 效 得 多 A9-2

周 顧 問 嫦 娥 是 的, 如 果 同 時 有 碳 足 跡 和 水 足 跡 的 資 訊, 廠 商 作 決 策 時 就 可 更 全 面 考 慮 相 關 問 題, 才 能 做 出 對 廠 商 最 有 利 的 決 定, 也 才 可 真 正 提 升 廠 商 的 綠 色 競 爭 力 回 到 我 們 的 主 題, 您 知 道 目 前 企 業 估 算 水 足 跡 的 誘 因 嗎? 陳 專 案 經 理 峙 霖 目 前 我 們 也 在 向 企 業 推 動 水 足 跡 估 算, 大 公 司 大 多 開 始 會 考 慮 引 進, 如 果 有 政 府 補 助 的 資 源, 那 應 該 對 於 推 動 更 有 功 效 中 鋼 公 司 藉 由 這 個 計 畫 作 為 導 入 及 釐 清 水 足 跡 一 個 啟 動 今 年 選 定 的 產 品 是 熱 軋 鋼 捲, 算 是 鋼 鐵 製 品 重 要 的 基 礎 原 料, 未 來 若 要 整 個 產 品 線 來 做, 重 點 應 該 是 進 行 分 配 的 釐 清 中 鋼 估 算 水 足 跡 最 主 要 需 要 建 立 的 資 訊 就 在 分 配, 從 鋼 液 鋼 胚 鋼 錠 到 鋼 捲 等 階 段, 過 程 複 雜 製 程 中 首 先 開 始 的 出 產 物 是 經 過 礦 物 溶 解 並 分 離 雜 質 後 的 鋼 液, 之 後 透 過 物 理 性 的 磨 割 變 成 鋼 胚 或 鋼 錠, 其 後 就 開 始 軋 延 盤 元, 鋼 棒 後 還 有 很 多 物 理 表 面 處 理 的 問 題 周 顧 問 嫦 娥 碳 足 跡 是 從 生 命 週 期 的 角 度 來 估 算, 但 目 前 水 足 跡 是 從 供 應 鏈 的 角 度, 並 未 估 到 完 整 的 生 命 週 期 而 熱 軋 鋼 捲 是 中 間 產 品, 有 點 像 碳 足 跡 B2B 的 概 念 陳 專 案 經 理 峙 霖 是 的 周 顧 問 嫦 娥 灰 水 部 分 在 界 定 上 不 知 有 何 困 難? 陳 專 案 經 理 峙 霖 若 排 放 的 BOD 是 8ppm, 承 受 水 體 如 果 是 乙 類 河 川 的 水 質 標 準 是 3ppm, 實 際 上 河 川 的 水 質 說 不 定 是 15ppm 這 樣 排 出 去 的 8ppm 是 去 A9-3

稀 釋 河 川 的 污 染, 這 種 情 形 算 不 算 灰 水? 周 顧 問 嫦 娥 從 生 態 的 角 度, 即 使 是 8ppm 還 是 未 到 水 質 標 準, 就 算 是 比 河 川 實 際 水 質 乾 淨, 還 是 沒 到 達 標 準 的 3ppm, 所 以 還 是 灰 水 陳 專 案 經 理 峙 霖 如 果 做 礦 泉 水 的 工 廠 排 出 來 的 水 假 設 是 2ppm, 那 算 不 算 灰 水? 周 顧 問 嫦 娥 這 種 狀 況 可 以 不 算 灰 水, 不 過 嚴 格 來 說 還 需 看 C nat 的 部 分, 現 在 因 為 現 有 資 料 的 欠 缺 C nat 都 假 設 為 0 陳 專 案 經 理 峙 霖 中 鋼 的 排 水 系 統 是 沿 著 圍 牆 做 的, 廢 水 是 排 在 大 排 裡, 所 以 我 們 以 下 游 高 雄 港 做 為 承 受 水 體 周 顧 問 嫦 娥 高 雄 港 就 變 成 是 海 水 的 水 質 陳 專 案 經 理 峙 霖 這 是 一 個 思 考 方 向 WFN 的 估 算 手 冊 可 能 是 從 大 陸 內 陸 國 家 的 角 度 去 研 擬 台 灣 在 應 用 上 可 考 量 有 不 同 的 狀 況 周 顧 問 嫦 娥 請 問 您 們 計 算 的 公 式 就 是 用 手 冊 中 的 公 式 嗎? 還 是 另 有 公 式? 陳 專 案 經 理 峙 霖 是 手 冊 中 的 公 式 如 果 排 放 的 河 川 沒 有 水 質 標 準, 那 應 該 是 往 上 游 找, 還 是 下 游 去 找 水 質 標 準? 周 顧 問 嫦 娥 A9-4

河 川 每 一 段 水 質 是 不 一 樣 的, 不 一 定 是 越 後 段 水 質 就 越 差, 因 為 可 能 中 段 有 截 流 根 據 WFN 的 準 則, 如 果 沒 有 數 據, 那 就 以 其 他 鄰 近 的 資 料 去 取 代 陳 專 案 經 理 峙 霖 我 認 為 水 足 跡 目 前 最 大 的 問 題 是 不 像 ISO 文 件 條 列 得 那 麼 清 楚,WFN 的 整 份 手 冊 都 是 原 則 性 的 討 論, 真 正 操 作 時 還 需 很 多 摸 索 周 顧 問 嫦 娥 基 本 上, 撰 寫 WFN 手 冊 的 專 家 們 認 為 估 算 水 足 跡 的 最 大 目 的 是, 以 此 評 估 用 水 是 否 符 合 永 續 利 用, 所 以 他 們 認 為 應 該 先 把 水 足 跡 的 概 念 釐 清, 不 應 該 就 直 接 跳 到 標 籤 的 推 動 上 我 們 看 全 球 500 大 企 業 多 是 找 研 究 機 構 一 起 估 算 水 足 跡, 然 後 進 行 永 續 性 評 估, 好 像 沒 有 看 到 他 們 在 進 行 查 證 陳 專 案 經 理 峙 霖 但 很 多 pilot study 結 果 都 會 貼 標 籤, 我 認 為 估 計 水 足 跡 後 就 會 公 開 也 會 可 能 會 有 比 較 的 後 序 行 為 周 顧 問 嫦 娥 以 水 足 跡 的 特 性 來 說, 本 質 上 比 較 是 沒 有 多 大 意 義, 尤 其 是 跨 國 比 較 就 像 某 類 碳 標 籤, 標 示 的 是 碳 足 跡 的 減 量 承 諾 而 不 是 絕 對 數 值, 這 種 標 示 應 該 比 較 有 意 義 另 外, 請 問 您 們 的 邊 界 是 自 己 訂 的, 還 是 和 京 華 統 一 訂 的? 陳 專 案 經 理 峙 霖 這 次 主 計 畫 定 義 邊 界 是 設 定 為 盤 查 到 一 階 供 應 商 但 是 熱 軋 鋼 捲 的 一 階 供 應 商 就 在 中 鋼 廠 內 熱 軋 工 廠 和 鋼 胚 的 連 鑄 廠 分 屬 2 個 廠 區, 如 果 將 鋼 胚 切 為 第 一 階 供 應 商, 就 變 成 產 品 和 原 料 都 是 在 中 鋼 廠 裡 面, 所 以 最 後 就 將 邊 界 切 到 把 2 個 廠 變 成 一 個 製 程, 上 游 原 料 部 分 就 當 成 一 階 供 應 商 來 看 ( 也 就 是 將 第 二 階 供 應 廠 商 變 成 第 一 階 ) A9-5

周 顧 問 嫦 娥 一 階 供 應 商 全 部 有 資 料 嗎? 盤 查 都 界 定 在 中 鋼 廠 內? 陳 專 案 經 理 峙 霖 原 料 的 供 應 商 主 要 是 國 外 進 口, 目 前 有 盤 查 的 困 難 不 過 以 本 次 產 品 的 定 義, 一 階 供 應 商 是 有 盤 查 的 周 顧 問 嫦 娥 以 可 口 可 樂 來 說, 主 要 的 綠 水 足 跡 是 來 自 製 糖 的 作 物 如 果 只 盤 查 台 糖 的 製 糖 過 程 ( 一 階 供 應 商 的 定 義 ), 就 沒 有 盤 到 種 植 甘 蔗 的 過 程, 那 麼 就 盤 查 不 到 綠 水, 產 生 水 足 跡 最 多 的 地 方 就 涵 蓋 不 進 來, 這 也 是 WFN 認 為 目 前 這 種 盤 查 沒 有 太 大 意 義 的 原 因 陳 專 案 經 理 峙 霖 如 果 要 算 綠 水, 實 務 面 要 如 何 量 化? 灌 溉 用 水 叫 綠 水 嗎? 植 物 蒸 散 或 是 植 物 吸 進 去 的 水, 如 何 區 分 是 否 是 綠 水? 周 顧 問 嫦 娥 灌 溉 用 水 是 藍 水, 綠 水 是 蘊 藏 在 土 壤 中 的 雨 水, 若 有 足 夠 的 有 效 降 雨 量 則 植 物 可 能 不 需 灌 溉 就 會 生 長 為 了 區 分 藍 水 和 綠 水, 我 們 會 用 模 型 去 估 算 作 物 因 蒸 發 散 所 致 的 需 水 量, 再 以 需 水 量 和 有 效 降 雨 量 相 比 若 需 水 量 小 於 有 效 降 雨 量, 則 灌 溉 用 水 為 0, 所 有 有 效 降 雨 量 皆 為 綠 水 若 需 水 量 是 大 於 有 效 降 雨 量, 則 需 水 量 和 有 效 降 雨 量 的 差 額 為 藍 水 因 蒸 發 散 量 和 氣 候 土 壤 等 有 密 切 的 關 係, 因 此, 綠 水 基 本 上 和 生 長 區 位 的 氣 候 和 土 壤 條 件 關 係 密 切 陳 專 案 經 理 峙 霖 這 麼 說 來, 光 是 加 總 的 水 足 跡 不 足 以 分 析 結 果, 還 要 看 各 種 水 足 跡 的 數 據 A9-6

周 顧 問 嫦 娥 對, 以 製 造 業 來 說, 其 用 水 主 要 是 藍 水, 綠 水 主 要 存 在 於 作 物 產 品 中 如 果 製 造 業 以 農 作 物 為 投 入 則 其 產 品 會 有 綠 水 產 生 ; 即 使 不 以 農 作 物 為 原 料 也 有 可 能 含 有 綠 水, 例 如, 因 生 質 能 作 物 有 綠 水, 以 生 質 能 發 電 的 結 果 會 使 製 造 業 產 品 也 會 有 綠 水 此 外, 從 水 資 源 管 理 的 角 度 也 要 看 是 否 有 水 回 收 再 利 用 雨 水 收 集 等 陳 專 案 經 理 峙 霖 水 回 收 再 利 用 是 從 補 水 的 角 度 去 估 計, 水 足 跡 是 以 總 耗 水 量 分 配 到 產 品 去 估 算 但 有 些 會 回 收 回 到 製 程, 所 以 算 的 是 新 補 水 量, 不 是 單 純 進 入 的 水 量 因 為 input 在 製 程 中 循 環 到 output, 真 的 循 環 水 其 實 不 是 耗 用 量, 因 為 沒 用 掉 周 顧 問 嫦 娥 要 弄 清 楚 水 的 in 和 out, 要 先 做 水 平 衡 圖 陳 專 案 經 理 峙 霖 對, 像 空 調 系 統 也 是, 通 常 是 幾 次 才 補 一 次 水, 要 的 是 補 水 量, 要 不 然 會 高 估 其 實 中 鋼 有 在 做 這 種 管 理, 它 有 很 多 水 表, 但 不 是 全 部 都 有 表 頭 數 據, 有 些 沒 有, 我 們 就 是 用 有 表 頭 數 據 的 去 估 沒 有 表 頭 數 據 的 數 字 假 設 現 在 有 5 個 用 水 點, 有 些 有 表 頭 有 些 沒 有 表 頭 如 果 要 估 用 水 量, 就 用 分 配 方 法 看 有 表 頭 的 數 據 的 佔 比 來 分 配 或 是 用 產 能 來 分 重 點 是 要 先 確 認 製 程 是 不 是 有 用 水, 假 設 用 水 點 不 在 軋 延 廠 ( 因 軋 延 是 物 理 性, 沒 用 什 麼 水 ), 主 要 用 水 在 前 面 煉 鋼 的 製 程, 若 用 產 能 去 攤 用 水 量 比 較 不 合 理, 以 用 水 的 表 頭 數 據 分 攤 比 較 好 中 鋼 的 用 水 有 些 是 循 環 有 些 是 直 接 噴 灑 冷 卻, 噴 灑 的 是 在 鋼 液 階 段, 還 好 有 表 頭 製 程 上 的 數 據, 較 多 的 是 公 用 用 水, 循 環 用 水 和 A9-7

冷 卻 用 水 等 在 管 線 中 跑 的 就 是 用 產 能 來 攤, 有 表 頭 的 直 接 拿 來 用, 沒 表 頭 的 就 用 產 能 分 周 顧 問 嫦 娥 請 問 您 們 有 畫 出 水 平 衡 圖 嗎? 陳 專 案 經 理 峙 霖 有 周 顧 問 嫦 娥 依 水 平 衡 圖, 水 源 只 有 自 來 水 嗎? 沒 有 自 行 取 水 或 抽 取 地 下 水 嗎? 陳 專 案 經 理 峙 霖 基 本 上, 資 料 上 的 每 個 數 據 都 會 有 說 明 出 計 算 的 來 源 周 顧 問 嫦 娥 SGS 查 證 的 時 候 會 一 一 比 對, 以 確 保 資 料 的 正 確 性 和 合 理 性 陳 專 案 經 理 峙 霖 外 部 查 證 單 位 會 針 對 內 容 進 行 確 認 周 顧 問 嫦 娥 請 問 原 物 料 是 從 次 級 資 料 還 是 資 料 庫 取 得 資 料? 而 原 物 料 有 確 實 進 口 地 區 的 資 料 嗎? 陳 專 案 經 理 峙 霖 是 由 資 料 庫 取 得 資 料 原 物 料 沒 有 那 麼 多 地 區 的 資 料, 譬 如 說 煤 鐵 從 澳 洲 進 口, 就 找 澳 洲 的 資 料 周 顧 問 嫦 娥 自 來 水 電 等 的 水 足 跡, 您 們 如 何 取 得 資 料? A9-8

陳 專 案 經 理 峙 霖 台 水 部 分 我 們 沒 有 資 料 ; 電 的 部 分, 由 於 中 鋼 自 己 發 電, 我 們 以 他 們 的 發 電 的 用 水 資 訊 來 作 為 係 數 周 顧 問 嫦 娥 如 果 台 水 部 分 沒 有 資 料, 您 們 界 定 的 邊 界 可 再 往 內 縮 一 下, 將 台 水 排 除 在 一 階 供 應 商 之 外, 您 們 可 和 SGS 再 討 論, 就 我 所 知, 其 他 廠 商 也 有 同 樣 的 作 法 A9-9

附 錄 十 台 灣 凸 版 國 際 彩 光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訪 談 記 錄 109B 訪 談 日 期 :100 年 7 月 21 日 訪 談 地 點 : 台 灣 凸 版 國 際 彩 光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訪 談 對 象 : 許 主 任 工 程 師 瑜 蘭 楊 資 深 工 程 師 士 賢 訪 談 人 員 : 周 顧 問 嫦 娥 陳 詩 婷 訪 談 紀 錄 周 顧 問 嫦 娥 首 先, 感 謝 您 在 本 計 畫 所 舉 辦 的 宣 導 活 動 中 分 享 貴 公 司 估 算 水 足 跡 的 經 驗 在 產 品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上 想 再 進 一 步 請 教 您 一 些 細 部 的 作 法, 故 再 次 拜 訪 由 於 您 們 同 時 估 算 碳 足 跡 和 水 足 跡, 請 問 兩 者 的 系 統 邊 界 是 否 一 樣? 許 主 任 工 程 師 瑜 蘭 不 太 一 樣 一 開 始 訂 的 系 統 邊 界 是 一 樣, 但 後 來 因 為 水 足 跡 方 面 一 階 供 應 鏈 以 上 的 數 據 無 法 取 得, 所 以 將 其 內 縮 到 一 階 供 應 鏈 我 們 估 算 碳 足 跡 和 水 足 跡 之 目 的, 不 是 為 了 取 得 查 驗 證 書, 而 是 想 取 得 相 關 的 環 境 資 訊 本 公 司 推 動 的 環 保 專 案 必 須 清 楚 知 道 供 應 鏈 前 端 的 各 項 物 品 的 相 關 數 據, 才 能 往 後 端 去 推 動 環 保 政 策 ( 如 碳 排 放 減 量 ) 所 以, 本 公 司 的 供 應 廠 商 切 的 很 細, 我 們 所 含 的 範 圍 與 深 度 可 能 是 比 較 大 周 顧 問 嫦 娥 您 們 碳 足 跡 是 做 到 一 階 供 應 商? 水 足 跡 也 是 嗎? 許 主 任 工 程 師 瑜 蘭 碳 足 跡 部 份, 我 們 做 到 一 階 供 應 商 ( 含 其 原 材 料 製 造 運 籌 之 生 A10-1

命 週 期 ), 但 材 料 組 成 部 分 是 另 外 找 其 他 資 料 水 足 跡 計 算 範 疇 則 是 到 廠 商 的 用 水 量 與 排 放 量 周 顧 問 嫦 娥 這 樣 水 足 跡 的 貢 獻 度 可 能 就 不 高 了? 許 主 任 工 程 師 瑜 蘭 對! 不 過 我 們 的 產 業 特 性 是 製 造 階 段 用 水 量 比 較 大, 供 應 商 的 用 水 需 求 量 不 多 用 水 集 中 在 製 造 過 程, 譬 如 說, 製 程 需 要 用 顯 影 液 當 買 高 濃 縮 液 時, 所 有 的 稀 釋 動 作 就 集 中 在 製 造 廠 裡, 當 稀 釋 倍 數 越 高 時 用 水 量 越 多, 雖 然 減 少 了 成 本 和 碳 排 放 量, 但 水 足 跡 卻 是 增 加 的 在 估 算 水 足 跡 和 碳 足 跡 時, 我 們 分 析 了 兩 支 濃 縮 倍 數 不 同 的 化 學 品, 後 來 便 與 採 購 討 論 未 來 下 單 時 不 能 只 考 慮 價 格, 還 需 考 量 不 同 濃 縮 倍 數 對 水 與 碳 的 不 同 衝 擊 周 顧 問 嫦 娥 您 們 估 算 的 是 整 廠 還 是 產 品 的 水 足 跡? 若 是 產 品, 是 幾 個 產 品? 許 主 任 工 程 師 瑜 蘭 產 品, 且 是 單 一 產 品 我 們 最 大 的 客 戶 是 友 達 (AUO) 我 們 目 前 尚 無 客 戶 端 要 求 產 品 碳 足 跡 或 水 族 稽 查 證 壓 力, 當 初 做 此 計 畫 是 為 了 綠 能 源 方 案 的 推 動, 所 以 出 發 點 不 太 一 樣 周 顧 問 嫦 娥 您 剛 剛 說 用 水 量 多 集 中 在 貴 廠, 那 麼 估 算 出 來 的 水 足 跡 的 用 水 比 重 就 很 高, 為 什 麼 SGS 說 您 們 沒 有 拿 到 合 理 等 級 證 書? 許 主 任 工 程 師 瑜 蘭 對, 我 們 的 用 水 在 供 應 鏈 中 比 重 相 當 高, 自 來 水 應 該 要 有 水 足 跡 的 當 量 數 據 及 放 流 水 的 當 量 數 據, 但 因 為 自 來 水 公 司 沒 有 水 足 跡 數 據, 納 管 也 沒 有 數 據, 一 級 數 據 便 無 法 取 得, 造 成 二 階 數 據 比 重 過 大 A10-2

周 顧 問 嫦 娥 若 水 利 署 未 來 要 推 動 水 足 跡, 就 要 先 計 算 自 來 水 和 電 力 的 水 足 跡 許 主 任 工 程 師 瑜 蘭 是 的 另 外 第 二 個 重 要 的 理 由 是 我 們 想 得 到 貼 近 公 司 現 況 的 數 據, 所 以 寧 願 捨 棄 過 多 二 階 的 邊 界 範 疇, 切 進 符 合 公 司 實 際 狀 況 的 計 算 範 疇 數 據 SGS 證 書 有 2 個 等 級, 合 理 保 證 等 級 及 有 限 保 證 等 級, 我 們 拿 到 的 是 有 限 保 證 等 級 有 限 保 證 等 級 是 在 限 定 範 圍 內 保 證 符 合 標 準 當 初 在 水 足 跡 的 查 證 時, 因 為 數 據 來 自 水 單 藍 水 很 容 易 計 算, 但 灰 水 數 據 的 確 認 耗 費 很 長 時 間, 同 時 要 做 迴 歸 分 析 其 次 因 為 不 同 範 圍, 數 據 軟 體 跑 出 結 果 不 同 所 以 與 碳 足 跡 相 較 起 來, 水 足 跡 確 實 難 度 較 高 碳 足 跡 的 計 算 架 構 較 成 熟, 在 查 證 範 疇 上 是 明 確 的 水 足 跡 運 算 經 驗, 在 製 造 產 業 界 例 子 不 多 的 情 況 下, 就 有 較 多 的 討 論 空 間 周 顧 問 嫦 娥 貴 公 司 水 足 跡 的 計 算 包 含 藍 水 及 綠 水 嗎? 簡 報 中 您 們 的 資 料 有 雨 水, 為 什 麼 輸 入 的 資 料 包 括 雨 水? 許 主 任 工 程 師 瑜 蘭 我 們 只 有 藍 水, 沒 有 綠 水 也 沒 有 雨 水 楊 資 深 工 程 師 士 賢 我 們 盤 查 時 沒 有 雨 水 項 目, 簡 報 資 料 上 可 能 只 是 解 釋 何 謂 水 足 跡 許 主 任 工 程 師 瑜 蘭 我 們 只 是 在 解 釋 盤 查 時 碳 和 水, 可 能 會 碰 到 的 差 異 性, 簡 報 中 所 列 的 項 目 在 碳 足 跡 和 水 足 跡 都 要 做 數 據 的 蒐 集, 而 框 起 來 的 部 份 是 水 足 跡 需 要 額 外 蒐 集 的 項 目, 製 造 業 中 不 會 有 雨 水 A10-3

周 顧 問 嫦 娥 其 實 綠 水 只 有 在 農 林 產 品 才 會 出 現, 製 造 業 並 無 綠 水 許 主 任 工 程 師 瑜 蘭 對, 規 範 書 上 對 綠 水 的 定 義 寫 得 很 清 楚 去 年 在 推 水 足 跡 比 較 困 難 的 是, 水 足 跡 屬 於 較 新 的 概 念, 我 們 需 要 花 點 時 間 做 功 課, 包 含 相 關 找 尋 相 關 資 料, 用 很 簡 單 的 邏 輯 解 釋 水 足 跡 的 概 念, 才 能 教 育 與 傳 達 至 員 工 與 供 應 商 周 顧 問 嫦 娥 未 來 您 們 若 將 邊 界 擴 大, 也 不 會 有 來 自 農 林 產 品 的 綠 水 嗎? 貴 廠 有 做 雨 水 收 集 嗎? 許 主 任 工 程 師 瑜 蘭 即 使 擴 大 邊 界 我 們 的 產 品 也 不 會 有 綠 水 足 跡, 而 當 初 查 證 的 產 品 沒 有 做 雨 水 收 集 周 顧 問 嫦 娥 您 們 的 製 程 中 有 水 循 環 再 利 用 嗎? 許 主 任 工 程 師 瑜 蘭 有, 水 循 環 是 個 內 循 環, 不 在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範 圍 周 顧 問 嫦 娥 您 們 有 做 水 平 衡 圖 嗎? 許 主 任 工 程 師 瑜 蘭 有, 一 定 要 做 周 顧 問 嫦 娥 如 果 有 水 平 衡 圖, 那 收 集 的 雨 水 就 是 input, 即 使 是 您 們 現 在 畫 的 boundary 也 一 定 會 有 A10-4

許 主 任 工 程 師 瑜 蘭 科 技 廠 都 一 定 會 被 要 求 要 做 雨 水 收 集, 所 以 一 定 會 包 含 在 我 們 的 邊 界 內 周 顧 問 嫦 娥 雨 水 會 減 少 廠 商 自 來 水 的 使 用, 而 雨 水 本 身 算 是 藍 水 的 一 部 分, 一 增 一 減 的 結 果, 總 足 跡 是 不 變 的 楊 資 深 工 程 師 士 賢 我 大 概 了 解 您 的 意 思, 因 為 如 果 沒 有 做 雨 水 收 集, 自 來 水 用 水 量 應 該 是 會 增 加 周 顧 問 嫦 娥 冷 卻 水 如 何 處 理? 楊 資 深 工 程 師 士 賢 冷 卻 水 是 內 循 環, 冷 卻 水 放 是 源 頭 input, 如 果 冷 卻 水 是 在 系 統 裡 面 就 不 會 有 影 響 周 顧 問 嫦 娥 請 問 您 們 灰 水 足 跡 是 以 什 麼 污 染 物 估 算? 楊 資 深 工 程 師 士 賢 我 們 算 的 是 BOD 和 SS, 是 直 接 用 兩 者 計 算 然 後 取 最 大 值 周 顧 問 嫦 娥 在 計 算 灰 水 的 公 式 中 有 鄰 近 水 體 的 最 大 濃 度 和 自 然 濃 度, 請 問 您 們 如 何 決 定 二 個 濃 度 的 值? 楊 資 深 工 程 師 士 賢 基 本 上, 是 以 排 放 出 去 水 體 本 身 的 涵 容 能 力 決 定 不 過 比 較 不 同 的 是, 我 們 經 過 納 管 再 排 到 外 面 的 河 川, 不 是 直 接 排 到 河 川 因 此, A10-5

邊 界 雖 畫 到 我 們 這 裡, 但 後 段 還 有 處 理 廠 處 理 後 再 排 放 到 海 域 我 們 要 想 辦 法 算 出 BOD, 之 後 就 要 看 BOD 詳 細 的 數 據 跟 我 們 產 品 排 放 所 佔 的 比 例, 才 能 判 斷 灰 水 排 到 外 面 的 情 況 服 務 中 心 排 放 到 海 洋 不 是 河 川, 也 不 是 我 們 直 接 排 放 周 顧 問 嫦 娥 排 放 到 海 洋 也 有 水 質 標 準, 您 們 是 用 那 個 水 質 標 準 嗎? 許 主 任 工 程 師 瑜 蘭 因 為 中 間 含 量 是 要 去 考 量 科 工 區 那 部 份 的 處 理 狀 況, 後 來 所 有 的 值 都 內 縮 進 來 亦 即 用 水 前 段 切 掉, 放 流 部 份 也 只 到 科 工 區 楊 資 深 工 程 師 士 賢 後 來 放 流 水 就 沒 有 算 到 海 洋 那 部 份, 因 為 服 務 中 心 根 本 沒 有 水 足 跡 的 資 料, 所 以 後 面 那 段 就 周 顧 問 嫦 娥 排 放 到 服 務 中 心 之 前 的 廢 水 要 做 前 處 理 嗎? 楊 資 深 工 程 師 士 賢 要, 排 出 去 到 下 水 道 的 放 流 水 要 先 處 理 周 顧 問 嫦 娥 灰 水 是 使 用 灰 水 公 式 計 算 的 嗎? 許 主 任 工 程 師 瑜 蘭 是 用 軟 體 (Gabi 4) 算 的, 軟 體 有 很 多 不 同 情 況 下 假 設 模 擬 的 數 據, 套 進 去 算 的 楊 資 深 工 程 師 士 賢 如 果 要 算 到 很 完 整 的 話, 不 管 是 服 務 中 心 或 園 區 必 須 要 有 自 己 的 資 料 才 行, 如 果 只 有 我 們 自 己 的 資 料 就 算 不 到 後 段 處 理 的 部 分 A10-6

周 顧 問 嫦 娥 以 您 們 邊 界 的 畫 法, 藍 水 部 分 就 是 自 來 水, 用 多 少 噸 自 來 水 就 算 多 少 藍 水 ( 比 例 是 1:1) 楊 資 深 工 程 師 士 賢 對, 因 為 我 們 關 心 的 是 整 個 製 程 的 用 水 資 料 和 所 產 生 的 廢 水, 我 們 只 有 自 來 水 一 種 水 源 周 顧 問 嫦 娥 理 論 上, 不 管 自 來 水 或 電 力 都 應 提 供 其 水 足 跡 的 資 料, 未 來 水 利 署 應 規 劃 如 何 去 建 構 這 些 公 用 係 數 楊 資 深 工 程 師 士 賢 對, 這 些 源 頭 的 公 家 機 關 或 公 共 單 位 都 應 提 供 相 關 數 據, 服 務 中 心 灰 水 足 跡 也 需 要 估 算 周 顧 問 嫦 娥 請 問 您 們 在 決 定 範 圍 和 項 目 時 需 要 先 做 水 平 衡 圖 嗎? 楊 資 深 工 程 師 士 賢 我 們 平 常 就 在 做 整 個 工 廠 的 水 平 衡 圖 在 我 們 水 平 衡 圖 中 有 雨 水 冷 凝 水 回 收 等 分 類, 但 這 些 在 水 足 跡 裡 是 沒 有 算 的, 否 則 會 重 複 算 剛 好 我 們 的 廠 也 沒 有 做 雨 水 回 收, 就 單 純 是 自 來 水 而 已 在 我 們 的 邊 界 裡 直 接 就 盤 查 廠 內 純 水 的 整 個 使 用 狀 況 及 放 流 水 的 流 量, 廠 內 的 機 台 本 身 都 有 水 量 的 設 定, 就 可 知 自 來 水 進 來 後 有 多 少 比 例 會 轉 換 成 純 水, 轉 換 後 的 純 水 分 給 每 個 機 台 不 同 流 量, 這 樣 才 能 知 道 每 個 機 台 本 身 流 進 和 流 出 的 數 據 周 顧 問 嫦 娥 一 般 估 算 水 足 跡 時, 先 把 水 平 衡 圖 畫 出 來 再 決 定 足 跡 的 種 類, 或 評 估 的 範 圍 您 們 是 先 畫 好 邊 界 再 做 符 合 邊 界 的 水 平 衡 圖 因 此, 水 A10-7

平 衡 圖 變 的 很 重 要 再 請 教 一 個 問 題, 您 們 如 何 確 定 一 階 廠 商 給 的 資 料 是 正 確 的? 許 主 任 工 程 師 瑜 蘭 我 們 自 己 先 去 查,SGS 也 會 去 抽 查 當 時 我 們 挑 選 前 五 大 廠 商, 排 數 據 時 比 重 就 出 來, 包 含 其 用 水 量 在 產 品 的 比 重 因 為 我 們 先 請 顧 問 公 司 試 跑 資 料, 找 出 前 五 名 的 廠 商 然 後 在 供 應 商 大 會 中 挑 廠 商, 要 求 他 們 會 議 結 束 後 開 始 報 資 料 其 次, 我 們 會 確 認 供 應 商 會 不 會 估 算, 請 供 應 商 重 述 給 我 們 聽, 如 果 有 錯 誤 會 及 時 矯 正 他 們 我 們 發 現 供 應 商 常 常 在 人 工 計 算 會 出 錯, 或 在 小 地 方 算 錯, 我 們 會 時 常 做 輔 導 確 認 的 工 作 此 外, 供 應 商 的 所 有 單 據 是 需 要 提 供 佐 證 資 料, 包 含 用 水 與 用 電 單 據, 另 外, 我 們 有 針 對 供 應 鏈 進 行 盤 點, 列 出 供 應 品 類 別 廠 區 位 置 與 放 流 水 水 域 列 表 分 析 周 顧 問 嫦 娥 請 問 廠 務 是 什 麼? 楊 資 深 工 程 師 士 賢 廠 務 負 責 廠 內 的 所 有 水 電 氣 和 一 些 基 本 的 chemical 廠 務 還 負 責 一 些 工 務, 包 括 純 水 的 生 產 供 應 電 力 的 配 電, 譬 如 將 電 力 降 壓 分 配 至 每 個 地 方, 無 塵 室 的 空 調 系 統 空 污 的 管 理 等 操 作 維 護 周 顧 問 嫦 娥 您 們 的 供 應 商 有 國 外 廠 商 嗎? 那 部 份 您 們 怎 麼 處 理? 許 主 任 工 程 師 瑜 蘭 我 們 的 原 料 有 來 自 國 外 的, 因 為 邊 界 的 設 定 關 係 上 在 水 足 跡 估 算 上 沒 有 問 題 至 於 碳 足 跡 是 去 找 各 國 的 資 料 庫, 在 BOM 時 就 相 當 重 要, 我 們 有 供 應 商 原 料 的 製 造 地 點, 最 後 數 據 分 析 會 透 露 不 同 位 置 的 A10-8

差 異, 所 以 軟 體 很 重 要 軟 體 (Gabi 4) 是 顧 問 公 司 提 供 的, 這 個 軟 體 最 大 的 好 處 就 是 當 輸 入 一 個 數 據 時, 它 可 以 去 設 定 要 分 析 的 是 水 或 是 碳, 設 定 定 義 就 可 以 跑 出 數 據 周 顧 問 嫦 娥 您 們 有 請 顧 問 公 司 幫 忙 嗎? 許 主 任 工 程 師 瑜 蘭 有 我 們 採 取 三 合 一 合 作 模 式, 包 含 工 廠 系 統 輔 導 公 司 以 及 軟 體 顧 問 公 司 我 們 對 於 自 身 的 製 造 流 程 熟 析 度 較 高, 由 我 們 自 行 工 廠 製 造 階 段 數 據 運 算 系 統 面 系 統 文 件 程 序 書 或 系 統 數 據 分 析 及 整 理 等 部 份, 就 會 委 託 顧 問 公 司 處 理 別 人 可 能 從 頭 到 尾 都 需 要 顧 問 公 司 輔 導, 而 我 們 只 有 某 些 部 份 需 要 幫 忙, 譬 如 說 一 開 始 我 們 不 熟 悉 驗 證 規 範 和 盤 查 範 圍, 此 部 分 就 需 要 顧 問 公 司 幫 忙 周 顧 問 嫦 娥 目 前 全 球 五 百 大 企 業 多 在 估 算 水 足 跡, 大 部 分 企 業 都 是 用 WFN 的 手 冊 為 參 考 準 則, 而 手 冊 事 實 上 是 原 則 性 的 說 明, 真 正 估 算 時 還 是 有 很 多 問 題, 所 以 這 些 大 公 司 都 會 找 研 究 單 位 合 作 目 前 僅 有 少 數 企 業 是 用 碳 足 跡 的 方 式 ( 例 如 邊 界 訂 在 一 階 供 應 商 ) 來 估 算 水 足 跡, 台 灣 目 前 廠 商 在 估 算 水 足 跡 也 都 採 用 碳 足 跡 的 查 證 方 式, 邊 界 也 多 訂 在 一 階 供 應 商 許 主 任 工 程 師 瑜 蘭 我 們 雖 然 作 法 一 樣, 可 是 最 後 切 出 來 的 數 據 是 不 太 一 樣 的 不 過 原 則 上 水 足 跡 和 碳 足 跡 最 大 的 差 別, 就 是 水 足 跡 討 論 的 空 間 非 常 大, 很 多 細 節 是 需 要 討 論 的, 所 以 我 們 需 要 軟 體 幫 忙 的 周 顧 問 嫦 娥 水 平 衡 圖 是 用 軟 體 做 出 來 的, 還 是 貴 廠 本 來 就 有 的? A10-9

許 主 任 工 程 師 瑜 蘭 本 身 就 有 製 造 階 段 的 水 平 衡 圖, 若 以 LCA 的 概 念 的 水 平 衡, 則 是 透 過 軟 體 繪 出 軟 體 部 份 還 是 看 各 家 中 心 廠 的 需 求, 工 廠 自 己 確 定 範 圍, 然 後 再 去 選 擇 軟 體 周 顧 問 嫦 娥 另 外, 今 年 5 月 我 去 荷 蘭 上 課 時, 口 頭 上 取 得 WFN 水 足 跡 估 算 手 冊 台 灣 的 翻 譯 權, 請 問 從 廠 商 的 角 度 需 不 需 要 中 譯 本? 許 主 任 工 程 師 瑜 蘭 需 要, 中 心 廠 也 許 都 還 可 以, 但 衛 星 廠 的 性 質 不 太 一 樣, 國 內 還 是 以 中 文 為 主 要 閱 讀 習 慣 周 顧 問 嫦 娥 政 府 除 了 應 該 趕 快 協 助 本 土 化 的 數 據 的 估 算 外, 需 要 像 碳 足 跡 一 樣 制 訂 估 算 手 冊 指 引 嗎? 許 主 任 工 程 師 瑜 蘭 需 要, 廠 商 是 需 要 一 本 可 遵 循 的 手 冊 楊 資 深 工 程 師 士 賢 水 足 跡 的 資 訊 不 但 可 以 拿 來 做 資 源 的 管 理, 對 RD 也 很 有 用 我 們 上 星 期 去 上 能 源 管 理 人 員 訓 練 班 時, 就 談 到 從 設 計 面 開 始 管 理 是 可 以 省 下 最 多 能 資 源 的 A10-10

附 錄 十 一 期 初 審 查 會 議 意 見 及 辦 理 情 形 10B 一 時 間 :100 年 2 月 17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2 時 30 分 二 地 點 :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台 北 辦 公 區 第 3 會 議 室 三 主 持 人 : 田 主 任 秘 書 巧 玲 四 出 席 人 員 : 臺 灣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臺 灣 大 學 生 物 環 境 系 統 工 程 系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工 業 研 究 院 能 資 所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水 文 組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水 源 組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保 育 組 紀 錄 : 林 惠 芬 顏 教 授 清 連 張 教 授 尊 國 林 科 長 明 傳 劉 博 士 治 中 官 彥 均 郭 科 長 耀 程 蘇 助 理 工 程 司 嘉 民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綜 企 組 陳 芳 瓊 林 工 程 司 惠 芬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周 顧 問 嫦 娥 張 鈺 照 五 主 持 人 致 詞 :( 略 ) 六 執 行 單 位 簡 報 :( 略 ) 七 期 初 審 查 會 議 意 見 及 處 理 情 形 : A11-1

期 初 審 查 意 見 臺 灣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系 顏 教 授 清 連 1. 本 案 最 主 要 目 標 應 定 位 在 為 水 利 署 建 立 一 套 計 算 水 足 跡 的 方 式 或 模 式, 可 供 各 部 門 應 用 於 個 別 產 業 水 足 跡 計 算 之 用, 如 此 各 部 門 計 算 結 果 可 信 度 才 有 一 致 2. 方 法 / 模 式 之 建 立 須 注 意 模 式 / 方 法 中 參 數 之 檢 定, 並 另 有 一 套 實 際 監 測 資 料 作 驗 證 3. 資 料 蒐 集 應 先 確 定 模 式 / 方 法 所 需 資 料 項 目, 再 據 以 進 行 蒐 集 當 然 有 部 分 所 需 資 料 是 不 會 齊 全 的, 不 齊 全 的 部 分 可 提 供 主 政 機 關 日 後 加 強 資 料 之 建 立 4. 從 國 家 水 足 跡 的 觀 點 來 看, 農 業 用 水 約 佔 70%, 而 其 中 水 稻 占 絕 大 部 分 且 資 料 最 齊 全, 故 建 議 可 考 慮 以 稻 米 作 為 初 期 模 式 / 方 法 建 立 之 主 要 對 象 5. 區 域 水 足 跡 應 可 選 擇 南 部 地 區 作 為 示 範 區 6. 工 業 產 品 的 水 足 跡 計 算 可 考 慮 將 來 由 工 業 局 主 導, 但 方 法 / 模 式 及 資 料 必 須 依 水 利 署 規 範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林 科 長 明 傳 1. 水 足 跡 之 基 線 資 料 不 多, 相 關 之 國 際 專 業 資 料 亦 不 充 足, 爰 建 議 本 計 劃 可 針 對 基 線 資 料 之 未 來 需 求 內 容, 進 行 初 步 規 劃, 以 利 後 續 推 動 之 需 求 2. 水 足 跡 在 產 業 面 之 評 估, 可 以 外 銷 導 向 或 耗 水 量 較 大 之 產 業 為 評 估 對 象, 較 能 突 顯 產 業 用 水 資 源 分 配 之 問 題, 並 做 為 決 策 之 參 考 3. 區 域 水 足 跡 之 評 析 建 議 以 水 源 短 缺 且 供 水 風 險 較 高 區 域 為 評 估 對 象 ( 如 彰 雲 地 區 ), 可 突 顯 區 域 水 足 跡 之 差 異 特 性 4. 在 計 畫 書 P.34 之 5 6 節 中, 有 關 水 利 署 可 主 導 查 驗 部 分, 建 議 應 限 於 產 業 區 域 及 國 家 水 足 跡, 至 產 品 水 足 跡 部 分, 仍 應 回 歸 國 際 上 第 三 者 驗 證 架 構 下 執 行 處 理 情 形 1.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計 畫 方 向 以 參 酌 調 整 2.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3.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計 畫 方 向 以 參 酌 調 整 4.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水 稻 為 本 研 究 所 選 取 的 產 品 項 目 之 一 5.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本 研 究 最 終 以 北 中 南 東 四 區 估 算 區 域 水 足 跡 6.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1.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由 於 資 料 的 關 係, 水 足 跡 估 算 存 有 很 大 問 題, 目 前 估 算 基 線 有 很 大 困 難, 且 估 算 基 線 並 非 水 足 跡 的 重 點 2.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本 研 究 由 於 資 料 關 係, 配 合 工 業 局 輔 導 廠 商 計 畫 選 定 可 口 可 樂 建 材 和 熱 軋 鋼 捲 做 為 探 討 對 象 3.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本 研 究 最 終 以 北 中 南 東 四 區 估 算 區 域 水 足 跡 4.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最 後 建 議 請 參 閱 期 末 報 告 第 十 章 A11-2

期 初 審 查 意 見 處 理 情 形 臺 大 生 物 環 境 系 統 工 程 系 張 教 授 尊 國 1. 本 計 畫 重 要 性 高, 企 圖 心 強 1.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2. 就 研 擬 國 家 水 資 源 策 略 而 言, 台 灣 自 2.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生 態 足 跡 評 估 的 是 虛 然 環 境 條 件 特 殊, 對 台 灣 而 言 土 地 面 擬 的 土 地 面 積, 需 要 進 行 轉 換, 而 目 積 ( 生 態 足 跡 ) 可 能 才 是 發 展 限 制 條 前 轉 換 所 需 的 參 數 和 係 數 闕 如, 因 件, 因 此 就 國 家 層 級 而 言 應 與 生 態 足 此, 本 研 究 建 議 還 是 針 對 水 足 跡 探 跡 一 併 分 析 探 討 討 3. 各 別 產 業 ( 企 業 ) 水 足 跡, 以 工 業 產 品 及 外 銷 產 品 為 主, 農 產 品 以 收 集 資 料 為 主 4. 區 域 性 水 足 跡, 因 完 整 資 料 取 得 困 難, 挑 戰 性 高 5. 農 業 取 水 量 與 耗 水 量 P.25, 之 差 異 量 為 輸 水 損 失, 應 視 為 耗 水 量 之 ㄧ 部 分 工 業 研 究 院 能 資 所 劉 博 士 治 中 1. 建 議 全 國 區 域 水 足 跡 計 算 仍 延 用 HC 或 Input/Output 方 式, 以 由 上 而 下 的 方 式 計 算, 作 為 水 利 署 的 參 考 及 與 各 國 比 較 2. 對 產 業 及 產 品 的 水 足 跡, 因 為 涉 及 各 別 產 業 或 產 品 的 生 產 程 序, 不 應 以 通 用 的 方 式 計 算 一 個 代 表 值, 而 應 以 由 下 而 上 的 方 式, 使 每 一 產 品 各 別 計 算 建 議 參 考 ISO 做 法, 先 訂 定 核 心 原 則 規 定, 再 依 規 定 訂 定 個 別 產 品 的 計 算 指 引, 作 為 未 來 推 廣 的 一 個 範 例 3.CROPWAT 模 式 所 得 為 作 物 需 水 量, 仍 須 考 慮 灌 溉 損 失 合 計 為 灌 溉 需 水 量, 建 議 可 參 考 農 委 會 水 利 署 已 有 資 料 計 算 較 為 簡 捷 水 源 組 郭 科 長 耀 程 1. 本 計 畫 為 水 足 跡 概 念 推 廣, 除 未 來 建 構 如 何 計 算 水 足 跡 外, 建 議 應 就 水 足 跡 對 水 環 境 之 關 聯 性, 提 出 水 足 跡 的 危 機 感, 才 能 喚 醒 民 眾 及 各 單 位 加 強 重 視 水 問 題, 進 而 落 實 水 保 育 及 節 水 成 效 2. 農 業 用 水 佔 年 用 水 量 之 70% 以 上, 以 建 立 農 業 用 水 水 足 跡 之 計 算 與 推 廣 方 向 應 正 確, 但 其 成 果 應 隱 涵 農 業 用 A11-3 3.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由 於 資 料 關 係 工 業 產 品 選 定 的 項 目 包 括 可 口 可 樂 建 材 和 熱 軋 鋼 捲, 詳 細 說 明 請 參 閱 本 報 告 第 七 章 4.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由 於 資 料 侷 限, 目 前 僅 能 估 算 區 域 的 藍 水 足 跡 5.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參 酌 進 行 調 整, 請 參 閱 本 報 告 第 五 章 1.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由 於 資 料 關 係 本 研 究 最 後 以 投 入 產 出 模 型 計 算 國 家 和 區 域 之 藍 水 足 跡, 詳 細 說 明 請 參 閱 本 報 告 第 四 章 2.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經 調 整 工 作 內 容, 本 研 究 以 產 品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原 則 和 方 法 為 重 點 至 於 產 品 PCR 無 法 在 現 有 時 間 和 經 費 完 成, 未 來 應 另 外 委 託 計 畫 研 擬 3.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本 研 究 經 由 專 家 座 談 會 和 訪 問 嘉 南 農 田 水 利 會, 重 新 建 議 作 物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原 則, 請 參 閱 本 報 告 第 五 章 1.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參 酌 在 不 同 章 節 強 調 水 足 跡 和 水 環 境 的 關 聯 性 2.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農 作 物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應 配 合 集 水 區 管 理 才 能 真 正 落 實

期 初 審 查 意 見 處 理 情 形 水 水 足 跡 及 可 用 水 量 之 關 聯, 俾 了 解 農 業 用 水 耗 水 量 的 合 宜 性 及 節 約 用 水 的 策 略 3. 推 估 農 產 品 之 水 足 跡, 目 前 規 劃 引 用 國 外 資 料, 但 除 國 外 農 業 水 足 跡 與 國 內 品 項 不 同 外, 同 一 產 品 之 耗 水 量 涉 耕 作 方 法, 可 供 水 源 及 氣 候 影 響 並 不 相 同, 直 接 引 用 可 能 會 有 明 顯 誤 差 4. 選 擇 恆 春 地 區 為 研 究 區 域, 但 屏 東 地 區 大 部 分 使 用 地 下 水, 惟 地 下 水 資 料 農 委 會 是 否 有 納 入 農 業 用 水 調 查, 恐 實 際 用 水 量 差 距 大, 故 建 議 再 考 量 5. 建 議 切 勿 操 之 過 急, 以 避 免 費 工 成 效 低, 應 就 水 足 跡 定 義 法 規 標 籤 計 算 公 式 與 基 準 推 動 分 工 等 進 行 探 討, 再 分 期 分 對 象 宣 導 推 動 才 能 有 效 進 展 6. 水 足 跡 碳 足 跡 及 生 態 足 跡, 是 否 有 可 能 衝 突? 如 衝 突 如 何 協 調 保 育 組 蘇 助 理 工 程 師 嘉 民 1. 可 多 提 供 水 足 跡 與 碳 足 跡 的 比 較 資 料, 比 如 節 約 1 度 的 水 可 減 少 0.191 二 氧 化 碳 等 2. 保 育 組 針 對 今 年 度 節 約 用 水 計 畫 中, 也 將 提 出 推 動 水 足 跡 產 業 聯 盟 的 概 念, 藉 由 舉 辦 活 動 方 式, 邀 請 各 產 業 參 與 節 約 用 水 活 動, 成 立 水 足 跡 產 業 聯 盟, 就 這 方 面 執 行 可 否 請 周 教 授 提 供 意 見, 互 相 交 流 綜 企 組 陳 芳 瓊 1. 水 利 署 今 年 7~9 月 將 辦 理 經 建 特 展 水 利 館 特 展, 水 足 跡 為 該 特 展 之 宣 導 重 點, 希 望 藉 由 文 字 圖 片 或 互 動 遊 戲 等 讓 民 眾 更 了 解 水 足 跡 內 涵, 能 否 請 台 經 院 協 助 於 3 月 中 提 供 宣 導 初 步 構 想 3.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農 產 品 水 足 跡 估 算 並 未 直 接 引 用 國 外 資 料, 而 是 根 據 我 國 國 情 配 合 水 足 跡 概 念 提 出 估 算 原 則 4.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根 據 期 初 審 查 意 見, 最 後 以 北 中 南 東 四 區 估 算 區 域 藍 水 足 跡 5.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計 畫 方 向 最 後 修 正 為 以 產 品 水 足 跡 估 算 原 則 和 方 法 的 釐 清 6. 水 足 跡 碳 足 跡 衍 生 自 生 態 足 跡 的 概 念, 但 實 際 估 算 上 的 概 念 已 經 不 一 樣 三 者 各 有 其 意 義 與 功 能, 但 基 本 理 念 皆 是 在 生 態 永 續 的 前 提 下 估 算 三 種 足 跡 1.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但 碳 足 跡 估 算 不 在 本 計 畫 工 作 範 圍 內 2.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在 推 動 水 足 跡 產 業 聯 盟 的 過 程 中, 本 團 隊 極 願 意 提 供 相 關 協 助 1. 本 研 究 已 提 供 水 利 館 特 展 水 足 跡 部 分 之 展 覽 規 劃 以 及 多 樣 產 品 之 水 足 跡 估 算 結 果, 請 參 見 期 末 報 告 第 九 章 A11-4

附 錄 十 二 期 中 審 查 會 議 意 見 及 辦 理 情 形 1B 一 時 間 :100 年 5 月 17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10 時 二 地 點 :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台 北 辦 公 區 第 4 會 議 室 三 主 持 人 : 田 主 任 秘 書 巧 玲 四 出 席 人 員 : 臺 灣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系 紀 錄 : 林 惠 芬 顏 教 授 清 連 臺 灣 大 學 生 物 環 境 系 統 工 程 系 張 教 授 尊 國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工 業 研 究 院 能 資 所 台 灣 檢 驗 科 技 公 司 SGS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水 源 組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保 育 組 林 科 長 明 傳 劉 博 士 治 中 鮑 經 理 柏 宇 簡 簡 任 正 工 程 司 振 源 王 簡 任 正 工 程 司 昭 堡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張 組 長 國 強 阮 科 長 香 蘭 林 工 程 司 惠 芬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周 顧 問 嫦 娥 楊 教 授 浩 彥 胡 愷 音 五 主 持 人 致 詞 :( 略 ) 六 執 行 單 位 簡 報 :( 略 ) 七 期 中 審 查 會 議 意 見 及 處 理 情 形 : A12-1

期 中 審 查 意 見 臺 灣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系 顏 教 授 清 連 1. 本 案 共 有 十 個 工 作 項 目, 總 體 而 言, 大 致 依 原 進 度 進 行, 不 過 有 若 干 項 目 有 些 落 後 2. 有 關 生 態 碳 及 水 足 跡 之 文 獻 與 資 訊 蒐 集 內 含 相 當 豐 富, 惟 第 二 三 章 內 容 應 以 呈 現 對 本 研 究 有 參 考 價 值 之 要 點 即 可, 其 餘 較 繁 瑣 的 理 論 可 列 為 附 錄 或 附 件 3. 第 3 項 工 作 項 目 雖 有 對 若 干 農 業 單 一 產 品 ( 水 稻 毛 猪 虱 目 魚 ) 進 行 水 足 跡 初 估, 但 尚 未 見 工 業 及 服 務 業 單 一 產 品 水 足 跡 初 估, 亦 未 見 有 關 評 析 我 國 須 補 強 的 資 訊 與 機 制 4. 表 4.2 及 表 4.3 之 說 明 太 抽 象, 不 易 了 解 ; 建 議 以 實 例 做 投 入 產 出 表 呈 現 之, 以 幫 助 瞭 解 又 此 二 表 是 否 為 式 (4-6) 中 投 入 係 數 a ij 及 最 終 需 求 D i 之 來 源, 應 有 清 楚 交 代 5. 關 於 國 家 水 足 跡 估 算 結 果, 下 列 數 點 有 待 釐 清 : (1) 表 4.6 及 表 4.7 中 的 98 年 是 否 為 95 年 之 誤? (2) 表 4.9 引 用 水 利 署 92 95 97 年 資 料 與 表 4.6 及 4.7 者 不 一 致 (3) 表 4.10 中 北 區 電 力 水 足 跡 341.6 億 噸, 為 何 這 麼 多? 有 沒 有 計 入 國 家 人 均 水 足 跡? 又 跨 區 移 出 移 入 為 何 均 為 0? 應 有 交 待 處 理 情 形 1. 感 謝 委 員 提 醒, 由 於 受 限 於 資 料, 根 據 期 初 審 查 結 論 調 整 計 畫 工 作 內 容, 根 據 調 整 後 工 作 項 目 和 甘 梯 圖, 並 未 有 落 後 情 形 2. 感 謝 委 員 肯 定, 第 二 三 章 內 容 已 重 新 調 整, 部 分 內 容 已 移 至 附 錄 一 3.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按 工 作 時 程 規 劃, 製 造 業 產 品 水 足 跡 估 算 原 則 與 方 法 之 釐 清 為 期 中 報 告 後 之 工 作 範 圍, 其 執 行 成 果 已 於 期 末 報 告 呈 現 ; 相 關 需 補 強 之 資 訊 亦 於 期 末 報 告 中 呈 現, 請 參 閱 報 告 第 八 章 4.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參 酌 加 強 說 明 5. (1) 感 謝 委 員 提 醒, 已 修 正 (2) 感 謝 委 員 提 醒, 已 修 正 (3) 感 謝 委 員 提 醒, 水 力 發 電 之 用 水 為 非 消 耗 性 用 水, 因 此 不 應 計 入 水 足 跡, 已 參 酌 修 正 (4) 南 區 石 油 煉 製 品 僅 用 10 百 萬 噸? (4) 感 謝 委 員 提 醒, 已 參 酌 修 正 6. WF blue 是 否 等 於 灌 溉 用 水 量 / 稻 穀 產 6. 灌 溉 用 水 量 / 稻 穀 產 量 乃 藍 水 足 量? 輸 水 損 失 及 管 理 不 當 而 浪 費 的 跡 之 衡 量 單 位, 理 論 上, 輸 水 損 失 及 水 量 有 沒 有 計 入? 肥 料 的 水 足 跡 有 管 理 不 當 而 浪 費 的 水 量 都 會 納 入 水 沒 計 入 水 稻 的 水 足 跡? 足 跡 計 算, 因 肥 料 產 生 的 灰 水 足 跡 也 是 水 足 跡 的 一 部 份 7. 第 六 章 有 些 錯 字, 例 如 : 僅 次 魚 吳 7. 感 謝 委 員 指 正, 已 參 酌 修 正 郭 魚 (p.6-19) 降 與 量 及 池 水 的 高 度 (p.6-20) 將 水 地 排 甘 (p.6-21) A12-2

期 中 審 查 意 見 處 理 情 形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林 科 長 明 傳 5. 執 行 單 位 蒐 集 相 關 文 獻 與 資 訊 非 常 1. 感 謝 委 員 肯 定 豐 富, 可 供 後 續 推 動 水 足 跡 相 關 工 作 之 參 考 6. 執 行 單 位 就 水 利 署 未 來 水 足 跡 標 示 之 推 動 上, 已 仿 照 環 保 署 對 碳 足 跡 標 示 之 推 動 提 出 初 步 之 建 議, 惟 因 水 足 跡 與 碳 足 跡 之 觀 念 雖 類 似, 卻 仍 有 些 許 的 不 同, 碳 排 放 係 屬 全 球 性 議 題, 而 水 資 源 則 地 域 性 較 強, 因 此 後 續 仍 應 檢 討 比 較, 避 免 提 出 具 體 意 見 後, 難 以 執 行 7. 期 中 報 告 p.1-11 水 利 署 可 主 導 水 足 跡 計 算 準 則 之 研 擬, 廠 商 的 盤 查 與 輔 導 則 可 由 工 業 局 主 導, 茲 因 並 非 既 有 產 品 皆 由 工 業 局 主 管, 建 議 修 正 廠 商 盤 查 與 輔 導 可 由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主 導, 8. 期 中 報 告 p.3-33 表 示 計 算 灰 水 足 跡 時, 要 利 用 到 鄰 近 承 受 水 體 之 水 質 標 準, 惟 如 無 水 體 水 質 標 準 時, 該 如 何 計 算? 又 放 流 水 優 於 水 體 水 質 時, 又 應 如 何 計 算? 請 說 明 臺 大 生 物 環 境 系 統 工 程 系 張 教 授 尊 國 1. 有 關 水 稻 水 足 跡 計 算, 若 以 CROPWAT 模 式 計 算 與 台 灣 現 況 差 距 甚 大, 對 水 資 源 管 理 效 益 不 大, 台 灣 有 更 完 整 之 資 訊, 應 可 發 展 更 完 整 之 水 稻 水 足 跡 計 算 模 式 照 組 2. 報 告 應 檢 附 縮 寫 對 照 表 中 英 文 翻 譯 對 照 表 3. 所 蒐 集 與 初 步 估 算, 第 四 章 中 表 列 許 多 數 字 疑 義 甚 大, 應 確 認 4. 水 足 跡 與 碳 足 跡 在 對 環 境 影 響 不 盡 相 同, 碳 足 跡 不 受 地 理 邊 界 限 制, 但 水 足 跡 有 其 地 理 之 特 性, 亦 對 研 擬 水 資 源 管 理 策 略 有 影 響, 應 予 檢 討 2. 感 謝 委 員 提 醒, 本 研 究 透 過 親 訪 環 保 署 及 資 料 的 蒐 集 重 新 審 視, 具 體 建 議 請 參 見 本 報 告 第 八 章 和 第 十 章 3. 感 謝 委 員 提 醒, 有 估 算 水 足 跡 需 求 和 壓 力 的 廠 商 多 為 製 造 業 者, 因 此 初 期 廠 商 的 盤 查 與 輔 導 應 側 重 於 製 造 業 者, 具 體 建 議 請 參 見 本 報 告 第 八 章 和 第 十 章 4.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若 無 水 體 標 準 可 追 溯 至 更 上 游 有 水 質 標 準 的 河 川 若 放 流 水 水 質 優 於 水 質 標 準 則 灰 水 為 零 1.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本 研 究 針 對 此 問 題 拜 訪 嘉 南 農 田 水 利 會, 瞭 解 台 灣 農 業 用 水 實 際 可 取 得 資 料 狀 況, 第 五 章 建 議 若 有 本 土 資 料 且 品 質 無 虞 應 優 先 使 用,CROPWAT 估 算 的 結 果 可 做 為 對 2.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由 於 本 計 畫 工 作 量 甚 大, 在 執 行 期 程 內 來 不 及 完 成 對 照 表 的 製 作, 經 檢 討 無 對 照 表 應 不 會 影 響 報 告 品 質 3.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重 新 審 視 資 料 並 修 正, 最 新 估 算 結 果 請 參 閱 本 報 告 第 四 章 4.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參 酌 辦 理 A12-3

期 中 審 查 意 見 工 業 研 究 院 能 資 所 劉 博 士 治 中 1. 工 作 團 隊 短 時 間 內 完 成 大 部 分 工 作, 深 感 欽 佩 2. 報 告 中 已 提 出 系 統 邊 界 為 計 算 水 足 跡 的 第 一 要 務, 但 部 分 計 算 使 用 由 原 料 至 消 費 者 的 全 部 範 圍 部 分 只 計 算 生 產 過 程, 是 否 有 統 一 的 劃 定 邊 界 原 則? 3. 因 計 算 涉 及 循 環 水, 建 議 應 加 入 生 命 週 期 或 時 間 以 定 義 邊 界, 對 循 環 水 的 計 算 較 為 明 確 4. 單 國 及 區 域 水 足 跡 計 算 上, 是 如 何 由 用 水 量 及 區 域 產 出 所 計 算, 請 再 加 說 明, 以 便 一 般 使 用 者 了 解 5. 由 表 4.12 資 料 顯 示, 南 區 淨 移 出 最 大 宗 產 業 為 鋼 鐵 飲 料 塑 膠, 似 為 反 應 各 產 業 產 量 及 用 水 量, 是 否 全 然 反 應 為 淨 移 出 水 量? 6. 水 稻 水 足 跡 計 算, 應 加 計 灌 溉 渠 道 損 失, 若 計 入 後, 可 以 由 田 間 需 水 量 作 為 代 表, 已 代 替 目 前 由 CROPWAT 計 算 資 料 SGS 鮑 經 理 柏 宇 1. 建 議 接 觸 AWS(Alliance for Water Stewardship) 國 際 水 資 源 永 續 聯 盟, 以 獲 取 更 多 國 際 水 資 源 管 理 及 水 足 跡 相 關 資 訊 及 未 來 發 展 規 劃 方 向 2. 目 前 EPA 積 極 推 動 之 碳 足 跡 及 碳 標 籤 制 度 可 做 為 未 來 水 足 跡 及 水 標 籤 推 動 之 參 考 ( 因 碳 足 跡 及 水 足 跡 之 LCA 概 念 類 似, 縱 使 計 量 準 則 及 標 的 不 盡 相 同 ) 3. 建 議 藍 綠 灰 水 之 定 義 及 三 股 水 之 質 能 平 衡 能 更 清 楚 加 以 定 義 並 列 舉 範 例 以 利 後 續 制 度 推 動 4. 工 業 領 域 ( 含 產 品 及 企 業 層 級 ) 之 水 足 跡 計 算 目 前 面 臨 之 困 難 為 上 游 原 料 取 得 ( 自 然 資 源 開 採 如 農 林 漁 牧 礦 業 等 ) 過 程 相 關 之 水 足 跡 資 料 庫 資 料 不 足, 可 做 為 研 究 重 點 方 向 之 ㄧ 1. 感 謝 委 員 肯 定 處 理 情 形 2.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由 於 估 算 目 的 不 同 系 統 邊 界 的 界 定 也 不 一 樣, 尤 其 在 農 作 物 部 分, 農 產 品 本 身 就 是 其 他 產 業 的 原 物 料, 因 此 估 算 時 僅 考 慮 生 長 過 程 3.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水 足 跡 也 是 由 生 命 週 期 角 度 評 估, 但 由 於 各 方 資 料 欠 缺, 因 此 暫 時 無 法 完 整 由 生 命 週 期 評 估 至 於 循 環 水 本 身 可 減 少 藍 水 之 使 用, 因 此 已 包 含 在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中 4.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補 強, 詳 細 說 明 請 參 見 本 報 告 第 四 章 5.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虛 擬 水 的 淨 移 出 乃 透 過 產 品 交 易 出 口 至 其 他 地 區, 鋼 鐵 飲 料 塑 膠 為 南 區 的 主 要 產 業, 供 應 台 灣 其 他 地 區 應 屬 合 理 6.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灌 溉 渠 道 損 失 和 田 間 需 水 量 等 關 係 在 第 五 章 有 詳 細 的 說 明 與 討 論 1.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本 研 究 已 蒐 集 AWS 的 相 關 資 訊, 請 參 見 本 報 告 第 三 章 2. 感 謝 委 員 建 議, 本 研 究 已 提 出 相 關 建 議, 請 參 見 本 報 告 第 八 章 3. 感 謝 委 員 建 議, 在 製 造 業 產 品 部 分 有 詳 細 的 描 述, 請 參 見 本 報 告 第 七 章 4.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上 游 原 料 取 得 的 水 足 跡 確 實 是 製 造 業 目 前 估 算 水 足 跡 的 障 礙, 已 建 議 將 此 部 分 列 為 將 來 應 優 先 估 算 的 項 目 A12-4

期 中 審 查 意 見 5. 國 內 工 業 領 域 之 主 要 原 料 為 石 化 原 料 ( 如 原 油 之 開 採 ) 建 議 加 入 此 領 域 之 水 足 跡 研 究 及 數 據 資 料 收 集 計 算 6. 建 議 參 考 CF-PCR 概 念 建 立 WF-PCR 作 為 水 足 跡 計 算 之 參 考 依 據 7. 建 議 接 軌 水 資 源 管 理 及 水 資 源 策 略 概 念, 以 供 主 管 機 關 作 為 施 政 參 考 8. 本 土 公 用 水 係 數, 如 發 電 自 來 水 油 燃 料 等 應 予 建 置 水 源 組 簡 簡 任 正 工 程 司 振 源 1. 本 署 推 動 水 足 跡 原 本 期 望 透 過 水 足 跡 之 計 算 針 對 高 耗 水 產 品 之 水 足 跡 呈 現, 引 導 消 費 者 減 少 消 費, 或 調 查 產 業 增 加 高 耗 水 產 品 進 口 依 目 前 分 析 結 果 國 家 虛 擬 水 淨 進 口 量 已 達 30~45 億 噸 / 年, 且 大 多 為 農 業 在 此 情 形 下, 加 上 目 前 農 業 改 為 推 廣 增 加 糧 食 自 給 率, 如 何 通 過 水 足 跡 之 推 動 對 我 國 水 資 源 運 用 管 理 有 正 面 效 益? 其 預 期 目 標 為 何? 建 議 對 於 本 計 劃 提 出 策 略 方 向 2. 針 對 國 家 水 足 跡 之 估 算 (1) 目 前 係 以 投 入 產 出 架 構 估 算, 並 以 49 個 部 門 分 類 分 別 計 算, 國 外 是 否 採 取 相 同 計 算 方 法? (2) 詳 細 各 部 門 分 類 別 計 算 方 式, 資 料 來 源 及 資 料 數 值 建 議 表 列 供 參 (3) 表 4-10 用 水 量 資 料 來 源? 部 分 資 料 不 合 理, 請 再 確 認 如 中 南 農 產 分 別 為 53 42 億 噸, 但 北 部 只 有 7.6 億 噸? 另 電 力 部 分 此 區 達 34 億 噸? 而 中 南 僅 為 6 萬 噸? 石 油 煉 製 品 北 部 達 14 億, 但 南 部 只 有 0.1 億? 3. 簡 報 所 提 水 稻 水 足 跡 北 區 一 期 做 藍 水 為 0, 似 與 實 際 狀 況 未 符, 建 議 再 評 估 估 算 方 式 之 合 宜 性 處 理 情 形 5.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由 於 資 料 關 係, 今 年 度 工 業 產 品 乃 由 工 業 局 輔 導 的 廠 商 中 選 取 6.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於 期 中 報 告 呈 現, 同 時 請 參 閱 期 末 報 告 第 四 章 7.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參 酌 於 期 末 報 告 中 建 議 8.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於 期 中 報 告 呈 現, 並 請 參 閱 期 末 報 告 第 八 章 1.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根 據 估 算 結 果 農 業 部 門 之 水 足 跡 大 部 分 來 自 虛 擬 水 流 入, 未 來 若 增 加 糧 食 自 給 率, 則 國 家 虛 擬 水 淨 進 口 量 將 會 減 少, 農 業 用 水 若 為 同 比 例 成 長, 則 將 有 助 於 減 少 水 足 跡, 詳 細 分 析 請 參 閱 期 末 報 告 第 四 章 2. (1) 國 外 文 獻 在 水 足 跡 部 分 並 未 見 利 用 此 方 法 估 算, 但 在 生 態 足 跡 和 碳 足 跡 皆 有 以 投 入 產 出 做 為 估 算 方 法 的 研 究 (2) 投 入 產 出 分 析 是 以 矩 陣 方 式 計 算, 並 非 依 不 同 部 門 分 類 別 計 算, 計 算 公 式 如 (4-15 式 )- (4-19 式 ) 所 示 (3)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參 酌 並 重 新 修 正, 修 正 結 果 請 見 期 末 報 告 第 四 章 3.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水 稻 水 足 跡 估 算 已 另 作 建 議, 請 參 見 期 末 報 告 第 五 章 A12-5

期 中 審 查 意 見 處 理 情 形 保 育 組 王 簡 任 正 工 程 司 昭 堡 1. 水 足 跡 的 概 念 及 推 廣, 目 前 才 剛 起 1.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本 研 究 最 後 以 探 討 各 步 建 立 其 估 算 方 法 應 較 估 算 結 果 來 產 品 水 足 跡 估 算 原 則 和 方 法 為 主 得 重 要 2. 建 議 期 末 針 對 水 足 跡 推 動 的 可 行 2.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參 酌 補 強, 請 參 閱 性, 部 會 分 工 及 推 動 策 略 等 能 提 出 具 期 末 報 告 第 八 章 體 明 確 之 成 果, 俾 利 政 府 政 策 研 擬 參 考 3. 有 關 浪 費 掉 的 水 若 不 計 入 水 足 跡, 則 3.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若 因 用 水 效 率 不 彰 而 以 節 約 用 水 的 角 度 如 何 運 用 水 足 導 致 水 足 跡 變 大, 則 應 可 提 供 節 約 用 跡 ; 另 人 均 水 足 跡 主 要 的 用 水 係 來 自 水 的 訊 息 消 費 品, 同 樣 的 如 何 運 用 到 節 約 用 水 之 政 策 推 動 參 考 4. 1.3 研 究 方 法 與 步 驟 似 乎 過 於 簡 4.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參 酌 調 整 略, 建 議 補 充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阮 科 長 香 蘭 1. 國 際 推 動 水 足 跡 係 從 生 態 足 跡 發 展 1.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溢 流 在 理 論 上 不 能 算 而 來, 其 主 要 目 的 恐 以 生 態 永 續 水 作 水 足 跡 的 一 部 份, 滲 漏 是 否 是 水 足 資 源 永 續 為 目 標, 故 對 於 部 分 非 消 耗 跡 的 一 部 份 取 決 於 其 是 否 是 消 耗 性 性 用 水, 如 滲 漏 溢 流 以 可 回 歸 環 境 使 用 系 統 而 未 計 入 為 台 灣 屬 水 資 源 有 限 地 區, 未 來 本 署 推 動 水 足 跡 揭 露, 主 要 目 的 係 做 為 水 資 源 管 理 應 用, 故 溢 流 滲 漏 等 屬 不 具 效 率 之 管 理, 為 做 管 理 效 率 之 評 估, 建 議 應 納 入 計 算 2. 農 業 部 份 目 前 似 暫 不 規 劃 計 算 灰 2.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灰 水 已 納 入 估 算 水, 惟 農 藥 肥 料 的 高 度 使 用 係 台 灣 水 環 境 之 不 利 因 素, 建 議 仍 可 透 過 不 同 的 施 肥 施 藥 方 式, 將 灰 水 量 建 立 參 數, 以 利 未 來 農 業 耕 作 經 營 方 式 改 革 之 參 考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主 辦 科 1. 工 作 進 度 符 合 契 約 要 求 1. 感 謝 主 辦 科 意 見 2. 國 內 碳 足 跡 推 動 策 略 應 可 提 供 本 屬 2. 後 續 推 動 水 足 跡 參 考, 後 續 水 足 跡 策 略 推 動 建 議 加 強 以 下 事 項 : (1) 以 環 保 署 2012 年 公 告 之 產 品 與 (1) 相 關 建 議 請 參 見 本 報 告 第 八 章 和 服 務 碳 足 跡 計 畫 指 引, 研 析 建 議 第 十 章 將 來 水 足 跡 研 擬 類 似 指 引 需 含 括 重 點 及 範 圍 (2) 查 驗 機 構 為 本 署 辦 理 業 務 較 為 陌 生 之 部 分, 建 議 強 化 (2) 已 訪 問 環 保 署 取 得 其 執 行 細 部 資 訊, 請 參 見 期 末 報 告 第 八 章 第 十 章, 以 及 附 錄 二 A12-6

期 中 審 查 意 見 (3) 水 足 跡 推 動 應 包 含 哪 些 部 會 及 如 何 分 工 3. 報 告 3-24 頁 提 出 水 足 跡 評 估 步 驟, 第 三 階 段 水 足 跡 永 續 性 評 估 及 第 四 階 段 水 足 跡 政 策 回 應 報 告 中 較 無 深 入 討 論, 國 際 間 是 否 有 相 關 研 究? 4. 國 家 水 足 跡 估 算 疑 問 如 下, 請 說 明 : 4. (1) 台 灣 歷 年 虛 擬 水 出 口 進 口 係 以 農 業 工 業 服 務 業 區 分 ( 表 4.6-4.8), 但 在 國 家 水 足 跡 ( 表 4.9) 計 算 成 果 卻 分 為 農 業 用 水 量 工 業 用 水 量 及 民 生 用 水 量, 民 生 用 水 量 即 為 服 務 業 之 用 水 量 嗎? (2) 表 4.9 所 列 之 國 內 總 用 水 量 係 採 用 本 署 水 資 源 供 需 統 計 年 報 資 料, 即 該 項 用 水 為 藍 水, 但 農 業 用 水 量 和 工 業 用 水 量 是 否 亦 僅 包 括 藍 水? 處 理 情 形 (3) 相 關 建 議 請 參 見 本 報 告 第 八 章 和 第 十 章 3. 實 務 上 水 足 跡 永 續 性 評 估 和 政 策 回 應 部 分, 多 見 於 跨 國 大 企 業 的 水 足 跡 評 估 研 究 中, 本 研 究 已 增 加 蒐 集 國 際 大 企 業 的 相 關 資 訊, 請 參 閱 期 末 報 告 第 七 章 (1) 服 務 業 用 水 量 乃 民 生 用 水 量 之 一 部 分 (2) 目 前 能 取 得 的 資 料 皆 為 藍 水, 因 此 國 家 水 足 跡 實 為 國 家 藍 水 足 跡 A12-7

附 錄 十 三 期 末 審 查 會 議 意 見 及 辦 理 情 形 12B 一 時 間 :100 年 10 月 20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2 時 二 地 點 :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台 北 辦 公 區 第 3 會 議 室 三 主 持 人 : 田 主 任 秘 書 巧 玲 紀 錄 : 林 惠 芬 四 出 席 人 員 : 臺 灣 大 學 生 物 環 境 系 統 工 程 系 張 教 授 尊 國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工 業 研 究 院 能 資 所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保 育 組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水 文 組 林 科 長 明 傳 劉 博 士 治 中 馬 正 工 程 司 宗 驎 曾 副 組 長 鈞 敏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阮 科 長 香 蘭 林 工 程 司 惠 芬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周 顧 問 嫦 娥 陳 詩 婷 五 主 持 人 致 詞 :( 略 ) 六 執 行 單 位 簡 報 :( 略 ) 七 期 末 審 查 會 議 意 見 及 處 理 情 形 : A13-1

期 末 審 查 意 見 台 大 生 物 環 境 系 統 工 程 系 張 教 授 尊 國 1. 本 計 畫 內 容 豐 富, 資 料 蒐 集 完 整, 範 例 與 實 際 估 算 亦 儘 量 依 據 本 國 相 關 統 計 資 料 與 基 準, 除 具 開 創 性 亦 建 立 本 土 水 足 跡 基 礎 2. 產 品 水 足 跡 農 產 品 如 水 稻, 水 足 跡 計 算 與 所 劃 定 之 邊 界 有 關, 若 僅 止 於 農 田 邊 界, 則 無 法 與 反 映 輸 水 時 滲 漏 之 損 失, 可 能 與 國 家 水 資 源 使 用 量 不 符, 若 以 灌 區 為 單 位 則 無 法 排 除 因 休 耕 造 成 之 干 擾 3. 灰 水 之 計 量 是 否 會 受 各 國 水 質 標 準 不 同 而 異, 以 及 所 選 用 標 準 項 目 而 不 同? 4. 雨 水 及 廢 水 回 收 利 用 是 否 與 水 足 跡 不 相 關, 其 中 廢 水 回 收 應 可 降 低 用 水 量 因 而 降 低 水 足 跡? 5. 區 域 水 足 跡 北 中 南 東 差 異 甚 大, 其 造 成 之 原 因, 應 加 以 說 明 6. 計 算 出 來 之 各 產 品 水 足 跡, 宜 與 文 獻 中 其 他 國 家 相 同 產 品 之 分 析 比 較 A13-2 1. 感 謝 委 員 肯 定 處 理 情 形 2.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依 台 灣 狀 況, 評 估 農 產 品 水 足 跡 的 邊 界 還 是 以 灌 區 劃 定 較 為 適 宜 至 於 休 耕 部 分, 由 於 每 年 皆 有 休 耕 面 積 的 紀 錄, 估 算 上 應 不 會 造 成 太 大 問 題 3. 灰 水 會 受 各 國 水 質 標 準 及 選 定 污 染 物 項 目 的 影 響, 目 前 由 於 數 據 關 係 水 污 染 物 多 以 氨 氮 為 估 算 項 目, 未 來 需 建 構 不 同 水 污 染 物 之 本 土 數 據, 才 能 評 估 不 同 水 污 染 物 的 灰 水 足 跡 4. 進 行 雨 水 收 集 或 廢 水 回 收 再 利 用 可 減 少 廠 商 藍 水 用 量, 已 反 應 在 藍 水 足 跡 上, 不 需 再 另 外 計 算 5.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參 酌 辦 理 6. 由 於 資 料 闕 如, 除 了 國 家 和 區 域 藍 水 足 跡 之 外, 針 對 其 他 各 產 品 本 研 究 僅 對 水 足 跡 估 算 方 法 與 原 則 進 行 探 討, 並 未 實 際 估 算 其 水 足 跡 7. 符 號 與 專 有 名 詞 宜 以 專 章 列 表 7. 感 謝 委 員 建 議, 由 於 本 計 畫 工 作 量 甚 大, 在 執 行 期 程 內 來 不 及 完 成 對 照 表 的 製 作, 經 檢 討 無 對 照 表 應 不 會 影 響 報 告 品 質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林 科 長 明 傳 1. 本 報 告 內 說 明 目 前 水 足 跡 作 業 在 國 際 組 織 及 大 型 企 業 之 推 動 情 形, 惟 無 各 國 政 府 推 動 水 足 跡 之 實 際 行 動, 因 此 未 來 究 應 以 民 間 機 制 為 主 或 是 由 政 府 主 動 引 導, 本 報 告 宜 有 所 建 議 2. 若 未 來 規 劃 由 水 利 署 負 責 推 動 水 足 跡, 則 各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之 角 色 與 分 工 如 何? 宜 說 明 另 計 算 水 足 跡 之 方 式 或 模 式, 其 原 則 應 儘 早 訂 定, 以 免 各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各 自 為 政, 產 生 爭 議 3. 本 報 告 內 容 提 及 國 家 或 區 域 水 足 跡 之 處 甚 多, 但 在 推 動 策 略 上 卻 未 著 1.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參 酌 辦 理, 請 參 見 期 末 報 告 第 八 章 和 第 十 章 2.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推 動 水 足 跡 之 分 工 請 參 見 本 報 告 第 八 章 ; 本 團 隊 亦 贊 成 就 計 算 水 足 跡 的 原 則 與 方 式 早 日 研 擬 指 引 或 參 考 手 冊, 請 見 本 報 告 第 八 章 和 第 十 章 3. 國 家 與 區 域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為 本 計 畫 所 要 求 之 工 作 項 目, 事 實 上, 在 資 料

期 末 審 查 意 見 墨, 宜 再 補 充 4. 本 報 告 缺 少 結 論 與 建 議 章 節, 對 於 政 府 下 一 階 段 須 投 入 之 事 項 可 提 供 建 議, 以 做 為 政 府 資 源 投 入 水 足 跡 相 關 作 業 推 動 之 參 考, 例 如 相 關 資 料 庫 之 建 構, 涉 及 相 關 部 會 權 責, 如 何 讓 相 關 部 會 配 合 辦 理, 可 提 供 做 法 予 水 利 署 參 酌 工 研 院 劉 博 士 治 中 1. 本 計 畫 已 收 集 豐 富 水 足 跡 估 算 例 子 及 評 估 方 式, 內 容 可 供 參 考 2. 國 家 / 區 域 型 的 水 足 跡 計 算, 使 用 總 體 的 投 入 / 產 出 模 式, 宜 注 意 考 慮 計 算 項 目 及 轉 換 參 數 的 合 理 性, 及 區 域 計 算 成 果 是 否 有 矛 盾 地 方 同 時 亦 請 注 意 是 否 可 與 重 要 ( 耗 水 ) 產 品 的 水 足 跡 互 相 較 驗 的 可 能 性 3. 本 計 畫 已 提 出 產 品 水 足 跡 的 計 算 架 構 及 某 些 產 品 例 子 的 展 示, 建 議 應 加 列 入 建 議, 仿 ISO 成 例, 由 原 則 概 念 作 為 水 足 跡 估 算 指 引 4. 產 品 水 足 跡 的 計 算, 其 邊 界 定 義 非 常 重 要, 亦 決 定 後 續 的 計 算 考 慮, 應 有 一 較 明 確 的 建 議, 例 如 水 稻 水 足 跡 計 算 中 迴 歸 水 的 計 算, 其 上 游 有 真 實 使 用 灌 溉, 但 滲 透 後 並 沒 有 回 到 水 稻 的 生 產 系 統, 就 不 應 視 為 回 收 而 且 亦 對 節 約 用 水 者 有 鼓 勵 5. 文 中 第 5-3 6-41 頁 的 水 足 跡 邊 界 設 定 以 直 接 生 產 為 主, 但 到 第 9-18 提 出 的 水 足 跡 把 加 工 用 水 亦 計 算, 以 何 為 主 請 說 明 6. 簡 報 P.17 水 足 跡 計 算 步 驟 中, 第 二 條 中 水 平 衡 圖, 建 議 改 為 用 水 路 徑 或 直 接 用 水 足 跡 圖 處 理 情 形 缺 乏 的 情 況 下, 國 家 和 區 域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意 義 不 大, 相 關 推 動 策 略 請 參 見 報 告 第 八 章 4. 感 謝 委 員 建 議, 已 參 酌 補 充, 請 參 閱 本 報 告 第 十 章 1. 感 謝 委 員 肯 定 2. 感 謝 委 員 建 議, 已 參 酌 在 第 四 章 加 強 相 關 分 析 3.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由 廠 商 的 親 訪 得 知, 廠 商 亟 需 可 供 遵 循 或 參 考 的 水 足 跡 估 算 指 引, 本 研 究 團 隊 亦 強 烈 建 議 水 利 署 應 將 其 列 為 推 動 水 足 跡 的 主 要 工 作 4.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參 酌 加 強 說 明, 請 參 見 本 報 告 第 五 章 5.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估 算 水 足 跡 時 邊 界 的 界 定 依 估 算 目 的 而 異 本 研 究 農 產 品 的 水 足 跡 估 算 僅 界 定 在 生 產 階 段 之 主 要 目 的 乃 在 說 明 農 作 物 水 足 跡 估 算 原 則, 且 對 農 作 物 而 言 成 長 階 段 已 涵 蓋 其 前 端 生 產 鏈 P9-18 乃 針 對 水 利 特 展 完 整 呈 現 水 足 跡 的 基 本 概 念, 兩 者 意 義 不 同 6.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參 酌 處 理 A13-3

期 末 審 查 意 見 保 育 組 馬 正 工 程 司 宗 驎 1. 雨 水 收 集 和 廢 水 回 收 再 利 用 對 估 算 水 足 跡 影 響 為 何? 2. 農 業 用 水 夜 間 管 理 措 施 不 足, 水 足 跡 計 算 用 水 量 時, 資 料 如 何 處 理? 水 文 組 曾 副 組 長 鈞 敏 1. 結 案 報 告 應 增 加 摘 要 結 論 與 建 議 各 場 次 會 議 委 員 意 見 及 回 應 情 形 2. 第 五 章 節 與 對 應 內 容 有 點 絮 亂, 請 重 整 另 本 章 名 改 為 作 物 之 水 足 跡 計 算 3. 區 域 水 足 跡 估 算 部 分, 其 產 業 含 服 務 業, 又 各 區 域 水 跡 係 除 以 各 區 人 口 數, 得 人 均 水 足 跡, 然 東 部 多 旅 遊 人 口, 致 服 務 業 用 水 量 多, 而 僅 除 以 該 區 原 人 口, 致 人 均 水 足 跡 遠 高 於 其 他 區 請 補 充 說 明 是 否 要 考 量 旅 遊 人 口 4. 作 物 水 足 跡 計 算 不 如 工 業 水 足 跡 有 具 體 流 程, 建 議 回 歸 報 告 內 所 敘 之 生 長 過 程, 故 因 子 僅 須 考 慮 降 雨 蒸 發 散 引 水 量, 無 須 再 細 算 出 迴 歸 水 及 滲 漏 水 水 利 署 阮 科 長 香 蘭 1. 本 報 告 蒐 集 資 料 充 實, 並 有 深 度 剖 析, 且 在 資 料 有 限 情 形 下, 仍 具 體 進 行 各 項 估 算 作 業, 予 以 肯 定 2.P.4-18 有 關 水 資 源 混 合 投 入 產 出 表 中 地 面 水 與 地 下 水 用 量 於 各 部 門 之 拆 解, 請 於 報 告 中 再 予 詳 細 說 明 作 法 或 以 案 例 說 明 另 分 配 方 式 係 以 產 值 權 重 為 基 礎, 因 耗 水 量 並 非 與 用 水 產 值 相 當, 故 是 否 合 宜, 請 考 量 水 利 署 過 去 曾 進 行 事 業 合 理 用 水 量 之 研 訂, 可 考 量 以 其 為 分 配 基 準 3.P.4-21 說 明 台 灣 屬 水 資 源 淨 進 口 國, 並 以 和 台 灣 缺 水 形 象 吻 合 為 結 論, 似 有 不 妥 淨 進 口 之 原 因 可 能 非 因 缺 水, 而 因 資 源 氣 候 之 限 或 成 本 考 量, 請 再 酌 處 理 情 形 1. 雨 水 收 集 或 廢 水 回 收 再 利 用 可 減 少 廠 商 藍 水 用 量, 已 反 應 在 藍 水 足 跡 上, 不 需 再 另 外 計 算 2.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農 業 用 水 若 真 正 有 夜 間 管 理 不 足 的 問 題 會 直 接 呈 現 在 水 足 跡 數 據 上, 基 本 上 資 料 不 需 再 經 過 處 理, 不 過 檢 討 水 足 跡 大 小 時, 應 做 為 改 善 的 項 目 1.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參 酌 辦 理 2.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參 酌 辦 理 3.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東 部 地 區 旅 遊 人 口 所 使 用 的 水 多 為 民 生 用 水, 而 其 水 足 跡 主 要 來 自 於 虛 擬 水 流 量 和 農 業 用 水, 因 此 計 算 旅 遊 人 次 雖 可 解 決 部 分 問 題, 但 對 人 均 水 足 跡 並 無 太 大 影 響 4.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水 足 跡 所 衡 量 的 是 消 耗 性 用 水 量, 因 此 迴 歸 水 和 滲 漏 水 都 必 須 檢 視 其 是 否 具 消 耗 性, 才 能 決 定 是 否 為 水 足 跡 之 一 部 分 1. 感 謝 委 員 肯 定 2.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關 於 地 面 水 和 地 下 水 用 量 之 拆 解 部 分 已 加 強 說 明, 請 參 閱 本 報 告 第 四 章 水 利 署 之 事 業 合 理 用 水 量 乃 根 據 樓 地 板 面 積 估 算, 在 投 入 產 出 表 中 無 法 呈 現 此 項 資 料, 因 此 無 法 以 樓 地 板 面 積 估 算 另 外, 在 投 入 產 出 分 析 中 以 產 值 做 為 分 配 基 準 乃 屬 常 見 之 作 法 3.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參 酌 修 正 A13-4

期 末 審 查 意 見 4.P.4-24 有 關 汽 車 貨 運 調 查 報 告, 應 用 於 區 域 交 易 表 編 製 方 法, 請 於 報 告 中 再 補 充 說 明 5. 本 案 從 現 有 資 料 進 行 試 算 並 建 立 估 算 方 法, 係 囿 於 資 料 所 進 行 的 方 法, 請 對 估 算 過 程 因 資 料 不 足 而 採 取 的 假 設, 其 未 來 如 何 補 強 資 訊 及 資 訊 普 查 提 報 機 制 之 建 立 予 以 檢 討 補 充 ( 即 報 告 目 前 呈 現 結 果, 請 強 化 過 程 所 衍 生 的 問 題 及 解 決 對 策 建 議 ) 6. 產 品 水 足 跡 的 估 算 經 驗 建 議 應 建 立 未 來 各 產 業 工 會 發 展 類 似 碳 足 跡 之 PCR 訂 定 指 引, 以 利 後 續 推 動 並 請 參 考 碳 足 跡 標 示 之 作 法, 提 供 水 足 跡 未 來 作 業 的 整 套 規 範 7. 水 足 跡 於 氣 候 變 遷 情 境 下 對 水 資 源 調 適 策 略 之 應 用 性, 報 告 中 未 見, 請 予 加 強 主 辦 科 1. 結 案 報 告 請 納 入 期 中 期 末 及 各 場 次 座 談 會 委 員 意 見 及 回 應 情 形 2. 表 3.3(3-54 頁 ) 提 出 之 各 國 水 足 跡 估 算 結 果, 採 用 的 係 Hoekstra & Chapagain 的 研 究 成 果, 第 四 章 估 算 我 國 國 家 水 足 跡 和 區 域 水 足 跡 則 敘 明 (4-1 頁 ) 採 用 該 H-C 由 上 而 下 方 法 需 有 詳 細 進 出 口 品 水 足 跡 資 料, 若 無 採 大 量 概 估 資 料, 可 能 產 生 極 大 誤 差, 故 本 研 究 採 用 投 入 產 出 模 型 估 算 以 下 請 補 充 說 明 : (1) 請 補 充 如 欲 採 H-C 由 上 而 下 估 算 方 法, 我 國 需 補 充 何 資 料? 資 料 補 充 之 優 先 順 序 為 何? 俾 利 本 署 後 續 政 策 推 動 參 考 (2) H-C 估 算 之 其 他 國 家 水 足 跡 是 否 包 含 藍 綠 灰 3 類 水 足 跡? (3) 本 研 究 將 用 水 分 為 農 業 工 業 與 服 務 業 其 含 括 範 圍 為 何? 與 表 4.5(4-16 頁 ) 如 何 結 合? 處 理 情 形 4.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參 酌 補 強 5.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參 酌 補 強 6.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7. 已 補 充, 請 參 見 本 報 告 第 八 章 1. 已 遵 照 辦 理 2. (1) 已 參 酌 補 充, 請 見 本 報 告 第 八 章 (2)H-C2008 年 所 估 計 的 各 國 水 足 跡 名 義 上 宣 稱 是 包 括 藍 綠 灰 水 足 跡, 但 估 算 過 程 中 並 未 說 明 綠 水 和 灰 水 的 估 算 方 法 (3) 農 業 工 業 和 服 務 業 乃 依 主 計 處 定 義 區 分, 已 補 充 說 明 A13-5

期 末 審 查 意 見 (4) 本 研 究 採 用 之 投 入 產 出 模 型, 計 算 所 得 結 果 為 藍 水 足 跡, 如 欲 計 算 灰 水 及 綠 水 足 跡 需 補 充 何 資 料? 資 料 補 充 之 優 先 順 序 為 何? 能 否 以 其 他 方 式 或 其 他 次 級 資 料 約 略 估 算 灰 水 綠 水 足 跡, 使 本 研 究 估 算 之 國 家 水 足 跡 與 其 他 國 家 水 足 跡 具 可 比 性 3. 區 域 水 足 跡 部 分 之 疑 義 如 下, 請 補 充 說 明 : (1) 表.11 區 域 間 移 出 與 移 入 虛 擬 用 水 量 (4-27 頁 ) 及 表 4.12 區 域 間 淨 進 口 虛 擬 用 水 量 之 產 業 部 門 38-49 通 信 服 務 餐 飲 及 旅 館 服 務 等 均 為 0, 為 何? (2) 估 算 所 得 區 域 水 足 跡 ( 表 4.14,4-33 頁 ) 東 區 人 均 水 足 跡 遠 高 於 其 他 區, 合 理 否? 可 能 原 因 為 何? 4. 第 八 章 所 稱 公 用 係 數 所 指 為 何? 請 補 充 說 明, 並 請 建 議 需 優 先 估 算 之 公 用 係 數 處 理 情 形 (4) 已 補 充 說 明, 請 參 見 本 報 告 第 八 章 3. (1) 由 於 區 域 間 之 交 易 是 以 汽 車 貨 運 調 查 報 告 估 算, 因 此 不 包 括 服 務 業 (2) 由 國 際 上 的 文 獻 可 看 出, 水 資 源 豐 沛 的 地 區 之 水 足 跡 通 常 較 大, 一 般 認 為 乃 因 水 資 源 豐 沛 地 區 的 用 水 趨 於 浪 費 用 水 效 率 較 低 之 故 4. 公 用 係 數 乃 指 水 電 油 氣 等 之 水 足 跡 基 本 上, 本 研 究 建 議 水 利 署 可 建 請 各 公 用 事 業 或 主 管 機 關 進 行 其 水 足 跡 估 算, 請 參 見 本 報 告 第 八 章 A13-6

國 家 圖 書 館 出 版 品 預 行 編 目 (CIP) 資 料 水 足 跡 概 念 推 廣 與 先 期 研 究 / 財 團 法 人 臺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編 著. -- 臺 北 市 :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2011.11 面 ; 公 分 ISBN 978-986-02-9805-5( 平 裝 ) 1. 水 資 源 管 理 2. 環 境 保 護 554.61 100022312 水 足 跡 概 念 推 廣 與 先 期 研 究 出 版 機 關 :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編 著 者 : 周 嫦 娥 李 繼 宇 朱 美 琴 楊 浩 彥 地 址 :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信 義 路 三 段 41-3 號 9-12 樓 電 話 :(02)37073000 傳 真 :(02)37073166 網 址 :http://www.wra.gov.tw 出 版 年 月 :2011 年 10 月 GPN:101003519 ISBN:9789860298055 版 權 所 有, 翻 印 必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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