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 詞 這 份 論 文, 真 是 上 天 給 我 最 好 的 試 煉 與 禮 物 在 撰 寫 論 文 的 這 一 年 裡, 我 重 新 認 識 了 自 己 為 人 處 事 的 態 度, 覺 察 到 自 己 的 渺 小 與 不 足, 種 種 的 壓 力 困 難 與 挑 戰, 都 幫 助 我 看 清 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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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新 竹 育 大 藝 術 與 設 計 系 藝 術 育 與 創 作 碩 士 班 碩 士 論 文 父 母 導 幼 兒 藝 術 習 之 個 案 研 究 A Case Study of Children s Art Learning with parents 指 導 授 : 張 全 成 研 究 生 : 賴 育 立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5 日

謝 詞 這 份 論 文, 真 是 上 天 給 我 最 好 的 試 煉 與 禮 物 在 撰 寫 論 文 的 這 一 年 裡, 我 重 新 認 識 了 自 己 為 人 處 事 的 態 度, 覺 察 到 自 己 的 渺 小 與 不 足, 種 種 的 壓 力 困 難 與 挑 戰, 都 幫 助 我 看 清 楚 自 己 的 問 題 與 盲 點, 讓 我 對 人 生 有 更 高 層 的 體 悟 在 這 過 程 中, 我 最 感 謝 的 是 張 全 成 授 王 鼎 銘 校 長 何 珮 琪 授 和 我 的 太 太 美 慧 張 全 成 授 給 我 無 比 的 壓 力, 但 卻 也 給 我 最 大 的 包 容 與 關 懷, 他 的 誨 直 指 人 心, 讓 我 能 夠 看 清 自 己 認 識 自 己, 最 後 得 以 完 成 論 文 王 鼎 銘 校 長 在 指 導 過 程 中, 幫 助 我 釐 清 了 論 文 方 向, 導 引 我 進 行 了 一 個 更 符 合 心 中 理 想 的 研 究 方 向 與 內 容, 並 在 最 後 階 段, 給 予 寶 貴 的 修 正 建 議 何 珮 琪 授 總 是 能 夠 提 綱 挈 領 的 指 出 論 文 中 需 要 修 正 的 地 方, 更 重 要 的, 她 給 了 我 最 大 的 鼓 舞 與 溫 暖, 帶 給 我 信 心 與 力 量 而 我 的 太 太 美 慧, 她 參 與 了 我 這 段 期 間 的 每 分 每 秒, 分 享 了 我 全 部 的 血 淚 與 成 就 喜 悅, 她 不 但 給 我 最 實 質 的 研 究 協 助, 更 給 我 最 大 的 支 持 與 鼓 勵, 沒 有 她 陪 伴 我 身 旁, 我 肯 定 無 法 完 成 這 份 論 文, 通 過 這 的 人 生 試 煉 在 研 究 過 程 中, 我 還 要 感 謝 三 組 個 案 父 母, 他 們 很 認 真 的 參 與 這 項 研 究, 平 時 要 努 力 設 計 課 程, 下 班 之 餘 還 要 進 行 活 動 以 及 接 受 我 的 訪 問, 這 段 期 間 真 是 辛 苦 你 們 了! 但 我 相 信 你 們 和 孩 子 都 有 相 當 甜 美 的 回 憶 與 收 穫, 希 望 你 們 能 夠 持 續 在 家 導 孩 子 我 還 要 感 謝 我 的 家 人 和 公 司 員 工, 在 我 撰 寫 論 文 這 段 期 間, 一 直 包 容 我 總 是 沒 有 時 間 或 無 法 全 心 全 意 陪 伴 你 們, 而 你 們 卻 依 然 給 我 支 持 鼓 勵 與 最 大 的 祝 福 最 後, 我 感 謝 上 天, 將 諸 位 菩 薩 與 諸 多 考 驗 帶 到 我 面 前, 讓 我 接 受 試 煉 我 也 要 感 謝 自 己, 在 試 煉 過 程 中, 習 平 心 靜 氣 的 面 對 問 題, 釐 清 問 題 並 解 決 問 題, 雖 然 過 程 中 充 滿 驚 濤 駭 浪, 但 最 終 能 夠 完 成 論 文, 自 己 在 心 性 能 力 上 的 提 升, 是 上 天 諸 位 菩 薩 與 自 己, 送 給 我 最 好 的 禮 物 III

摘 要 隨 著 少 子 化 趨 勢 及 美 感 時 代 的 來 臨, 國 內 父 母 日 益 重 視 幼 兒 育 中 藝 術 領 域 的 習 父 母 親 是 幼 兒 成 長 階 段, 最 親 密 最 依 賴 也 是 最 具 影 響 力 的 的 角 色, 由 父 母 擔 任 幼 兒 藝 術 習 的 導 角 色, 實 具 有 特 殊 意 義 本 研 究 採 用 質 性 研 究 中 的 個 案 研 究 法, 共 有 三 組 家 庭 參 與 本 研 究, 主 要 研 究 方 法 是 深 度 訪 談 法 與 觀 察 法, 研 究 工 具 為 研 究 者 根 據 研 究 目 的 所 設 計 的 訪 談 大 綱 和 觀 察 記 錄 表, 訪 談 及 觀 察 內 容 包 含 角 色 影 響 施 歷 程 轉 變 與 省 思 面 臨 的 問 題 與 解 決 方 法 等 面 向, 而 實 際 訪 談 及 觀 察 時 間, 從 100 年 2 月 到 100 年 6 月, 共 歷 時 四 個 月 時 間 在 資 料 處 理 與 分 析 方 面, 研 究 者 依 據 紮 根 理 論 進 行 訪 談 資 料 的 編 碼 與 分 析, 歸 納 出 各 面 向 的 核 心 主 題, 並 彙 整 兩 位 觀 察 者 的 觀 察 紀 錄 及 個 案 父 母 的 省 思 札 記 資 料 後, 整 理 出 三 組 個 案 各 面 向 的 脈 絡 表, 以 做 為 資 料 分 析 與 討 論 的 依 據, 並 得 出 本 研 究 的 結 論 與 建 議 本 研 究 的 結 論 有 下 列 幾 點 : 一 父 母 角 色 在 期 望 方 式 親 子 互 動 用 語 上 皆 有 所 差 異, 進 而 影 響 幼 兒 的 習 態 度 與 創 作 表 現 二 父 母 過 於 主 導 性 命 令 式 的 方 式 給 孩 子 超 出 能 力 範 圍 的 指 導 要 求, 容 易 導 致 孩 子 有 忽 略 父 母 說 話 內 容 困 惑 抗 拒 分 心 亂 畫 或 變 得 缺 乏 自 信 等 習 表 現 三 父 母 導 幼 兒 藝 術 習, 可 幫 助 父 母 發 掘 以 往 所 不 知 道 的 幼 兒 能 力, 進 而 回 饋 到 藝 術 的 改 善 四 父 母 導 幼 兒 藝 術 習, 改 變 父 母 和 孩 子 日 常 生 活 相 處 方 式, 也 改 變 了 雙 方 對 於 藝 術 習 的 認 知 與 態 度 五 父 母 導 幼 兒 藝 術 習 面 臨 最 大 問 題, 是 工 作 因 素 造 成 的 時 間 及 體 力 不 足, 其 是 藝 術 育 專 業 知 能 上 的 不 足 所 導 致 的 問 題 六 父 母 在 家 導 幼 兒 藝 術 習 若 延 伸 校 進 行 的 主 題, 可 提 升 孩 子 的 創 作 動 I

機 與 創 作 表 現, 也 使 父 母 的 導 流 程 更 為 順 利, 有 事 半 功 倍 之 效 七 透 過 說 故 事 肢 體 律 動 遊 戲 立 體 建 構 等 方 式, 可 提 升 幼 兒 藝 術 習 興 致 八 水 彩 和 貼 紙 是 孩 子 的 最 愛, 它 們 提 升 了 幼 兒 藝 術 創 作 動 機 與 創 作 成 就 感 九 加 入 同 儕 運 用 共 作 和 接 力 創 作 的 方 式, 可 提 升 孩 子 的 藝 術 創 作 動 機 及 創 作 表 現 關 鍵 字 : 父 母 幼 兒 藝 術 育 藝 術 習 在 家 育 II

Abstract Coupled the emphasis of art sense with the precipitous drop of birth rate, Taiwan s parents today pay greater attention to children s art education. Given that parents play crucial roles in children s early development stage, it is very meaningful for children to be guided by their parents in art learning. This research adopts one of the qualitative methods case study in which three cases of parent s teaching experiences were studied. Case study was used along with observation and in-depth interview. Data collection was performed by using semi-constructed interview questions and observation forms. The foci are the roles of parents, education process, transformation/reflections, and challenges/solution. Grounded theory was adopted to perform coding and data analysis. Three parents were interviewed and observed. Participants notes on their experiences of art education with their children were also included in the analysis. The research findings suggest that: 1. a child s mother and father may have different expectations, teaching styles, and use different languages that may have impact to a child s attitude of learning and creativity. 2. authoritative teaching style coupled with guidance over a child s capacity are likely to lead a child to divert the attention from parents instructions, to feel puzzled and confused, to lose attention, to scrawl, and to be less confident. 3. parent s teaching helps a child to develop his/her potentials and thus to improve child learning. 4. parent s teaching changes the communication between a child and his/her parents and attitude toward art learning. 5. the biggest problem that parents encounter in art teaching is the lack of time III

and psychical capacities due to over hours work, and the second problem is the lack of professional knowledge in art. 6. when parent s teaching extends the topics which were taught in school, it is more likely to make a child to be more motivated and creative which results a better outcome of teaching. 7. story telling, psychical exercises, game playing, and 3-D construction improve a child s interests in art learning. 8. water color and stickers are a child s favorite that increase motivation in art learning and feeling of self-contentment. 9. adding peer work, teamwork, and relay increase the performance of art learning. Key words: Parents, Child, Art Education, Art Learning, Home Education. IV

目 一 章 緒 論... 1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1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與 待 答 問 題... 6 三 節 研 究 方 法 與 步 驟... 7 四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11 五 節 名 詞 釋 義... 13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14 一 節 家 庭 中 的 父 母 角 色... 14 一 父 母 的 角 色 意 義... 14 二 父 母 對 幼 兒 發 展 的 影 響... 16 三 時 代 變 遷 對 家 庭 與 父 母 角 色 的 影 響... 18 四 小 結... 23 二 節 父 母 與 幼 兒 相 關 育 的 探 討. 25 一 幼 兒 習 的 基 礎 育 家 庭 育. 25 二 父 母 導 幼 兒 的 專 業 知 能 親 職 育.. 27 三 父 母 導 幼 兒 的 落 實 在 家 育. 33 四 小 結.. 40 三 節 幼 兒 藝 術 習 42 一 幼 兒 藝 術 習 的 定 義 42 二 幼 兒 藝 術 習 的 目 標 與 功 能.. 43 三 幼 兒 藝 術 習 的 內 涵... 48 V

四 小 結. 56 四 節 幼 兒 藝 術 習 的 相 關 理 論 58 一 近 代 幼 兒 育 發 展. 58 二 兒 童 繪 畫 發 展 理 論. 62 三 現 代 藝 術 育 思 潮. 67 四 小 結. 70 五 節 父 母 與 幼 兒 藝 術 習.. 72 一 父 母 對 於 幼 兒 藝 術 習 的 認 知. 72 二 專 家 者 對 於 父 母 參 與 幼 兒 藝 術 習 的 建 議.. 73 三 父 母 與 幼 兒 藝 術 習 的 相 關 研 究.. 77 四 小 結... 85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與 實 施. 87 一 節 研 究 對 象 與 個 案 陳 述... 87 一 研 究 對 象... 87 二 個 案 陳 述... 88 二 節 研 究 架 構 與 實 施 流 程 時 間... 90 一 研 究 架 構... 90 二 實 施 流 程... 91 三 研 究 實 施 時 間... 93 三 節 研 究 工 具... 94 一 初 訪 訪 談 大 綱... 94 二 觀 察 記 錄 表... 94 三 每 週 後 訪 談 大 綱... 95 VI

四 終 訪 訪 談 大 綱... 96 五 家 長 省 思 札 記... 97 六 記 錄 器 材... 98 四 節 資 料 收 集 與 分 析... 99 一 訪 談 大 綱... 99 二 觀 察 記 錄 表... 106 三 家 長 省 思 札 記... 107 四 脈 絡 表... 111 五 節 研 究 的 信 效 度... 112 一 研 究 信 度... 112 二 研 究 效 度... 113 四 章 研 究 資 料 分 析 與 討 論... 115 一 節 角 色 影 響.... 115 二 節 施 歷 程. 127 三 節 轉 變 與 省 思 174 四 節 面 臨 的 問 題 與 解 決 方 法.. 188 五 章 研 究 結 論 與 建 議... 221 一 節 研 究 結 論.... 221 二 節 研 究 建 議.... 226 參 考 文 獻. 228 附 錄. 240 附 錄 一 個 案 A 施 歷 程 與 作 品. 240 VII

附 錄 二 個 案 B 施 歷 程 與 作 品. 241 附 錄 三 個 案 C 施 歷 程 與 作 品. 242 附 錄 四 觀 察 記 錄 表.. 243 附 錄 五 每 週 後 訪 談 大 綱.. 244 附 錄 六 家 長 效 度 檢 核 表.... 245 附 錄 七 個 案 A 角 色 影 響 脈 絡 表 246 附 錄 八 個 案 B 角 色 影 響 脈 絡 表... 249 附 錄 九 個 案 C 角 色 影 響 脈 絡 表.. 252 附 錄 十 個 案 A 施 歷 程 - 主 題 脈 絡 表.. 255 附 錄 十 一 個 案 B 施 歷 程 - 主 題 脈 絡 表.. 256 附 錄 十 二 個 案 C 施 歷 程 - 主 題 脈 絡 表.. 258 附 錄 十 三 個 案 A 施 歷 程 - 媒 材 使 用 脈 絡 表.. 259 附 錄 十 四 個 案 B 施 歷 程 - 媒 材 使 用 脈 絡 表.. 260 附 錄 十 五 個 案 C 施 歷 程 - 媒 材 使 用 脈 絡 表.. 262 附 錄 十 六 個 案 A 施 歷 程 - 材 法 脈 絡 表.. 263 附 錄 十 七 個 案 B 施 歷 程 - 材 法 脈 絡 表.. 266 附 錄 十 八 個 案 C 施 歷 程 - 材 法 脈 絡 表.. 269 附 錄 十 九 個 案 A 施 歷 程 - 孩 子 的 反 應 脈 絡 表 271 附 錄 二 十 個 案 B 施 歷 程 - 孩 子 的 反 應 脈 絡 表 274 附 錄 二 十 一 個 案 C 施 歷 程 - 孩 子 的 反 應 脈 絡 表. 279 附 錄 二 十 二 個 案 A 施 歷 程 - 家 長 ( 觀 察 者 ) 評 量 脈 絡 表. 283 附 錄 二 十 三 個 案 B 施 歷 程 - 家 長 ( 觀 察 者 ) 評 量 脈 絡 表. 287 附 錄 二 十 四 個 案 C 施 歷 程 - 家 長 ( 觀 察 者 ) 評 量 脈 絡 表. 291 附 錄 二 十 五 個 案 A 轉 變 與 省 思 脈 絡 表..... 294 VIII

附 錄 二 十 六 個 案 B 轉 變 與 省 思 脈 絡 表..... 298 附 錄 二 十 七 個 案 C 轉 變 與 省 思 脈 絡 表..... 303 附 錄 二 十 八 個 案 A 面 臨 的 問 題 脈 絡 表.. 306 附 錄 二 十 九 個 案 B 面 臨 的 問 題 脈 絡 表.. 313 附 錄 三 十 個 案 C 面 臨 的 問 題 脈 絡 表.. 318 附 錄 三 十 一 個 案 A 問 題 解 決 方 法 脈 絡 表. 323 附 錄 三 十 二 個 案 B 問 題 解 決 方 法 脈 絡 表. 328 附 錄 三 十 三 個 案 C 問 題 解 決 方 法 脈 絡 表. 332 IX

表 表 2-1-1 艾 里 克 森 的 心 理 社 會 期 發 展 階 段 17 表 2-1-2 我 國 家 庭 型 態 變 遷 分 析 表. 19 表 2-1-3 我 國 男 女 性 不 同 年 齡 大 專 以 上 育 程 度 比 率 分 析 表... 20 表 2-1-4 我 國 男 女 性 在 大 專 以 上 不 同 育 程 度 比 率 分 析 表.. 20 表 2-2-1 親 職 育 二 階 段 實 施 內 容 規 劃.. 32 表 2-2-2 國 內 外 者 對 在 家 育 的 定 義.... 34 表 2-2-3 家 長 實 施 在 家 育 的 理 由.. 37 表 2-3-1 專 家 者 對 藝 術 及 藝 術 育 觀 點 之 彙 整... 45 表 2-3-2 適 合 幼 兒 使 用 的 美 術 創 作 媒 材.. 48 表 2-5-1 父 母 送 孩 子 上 美 術 才 藝 班 之 研 究 相 關 內 容.... 72 表 2-5-2 家 長 參 與 之 相 關 文 獻.. 78 表 2-5-3 在 家 育 之 相 關 文 獻. 80 表 2-5-4 藝 術 活 動 的 陪 同 之 相 關 文 獻.. 82 表 3-1-1 研 究 對 象 基 本 資 料... 87 表 3-2-1 研 究 實 施 時 間... 93 表 3-3-1 觀 察 記 錄 表 內 容 說 明... 95 表 3-3-2 每 週 後 訪 談 大 綱 內 容 說 明... 96 表 3-3-3 終 訪 訪 談 內 容 說 明... 97 表 3-4-1 簡 化 語 句 並 做 三 人 稱 改 寫. 101 表 3-4-2 開 放 編 碼... 102 表 3-4-3 主 軸 編 碼... 103 表 3-4-4 選 擇 性 編 碼 並 發 展 核 心 主 題... 104 表 3-4-5 20110217 個 案 A 1 選 擇 性 編 碼 與 核 心 主 題 104 X

表 3-4-6 20110217 個 案 A 1 羅 老 師 觀 察 記 錄 表. 106 表 3-4-7 省 思 札 記 依 研 究 主 軸 進 行 初 步 分 類 表.. 108 表 3-4-8 省 思 札 記 初 步 分 類 後 補 足 語 意 成 完 整 句 子 表.... 109 表 3-4-9 省 思 札 記 補 足 語 意 成 完 整 句 子 後 簡 化 改 寫 表... 110 表 3-4-10 個 案 A 家 長 動 機 之 脈 絡 表 摘 錄 說 明 表.. 111 XI

圖 圖 1-3-1 研 究 步 驟 流 程 圖... 10 圖 2-1-1 我 國 兩 性 勞 動 參 與 率 趨 勢 圖.... 21 圖 2-1-2 2009 年 兩 性 婚 姻 狀 況 別 勞 參 率..... 22 圖 3-2-1 研 究 架 構... 90 XII

父 母 導 幼 兒 藝 術 習 之 個 案 研 究 一 章 緒 論 本 章 分 為 五 節 : 一 節 為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 二 節 為 研 究 目 的 與 待 答 問 題 ; 三 節 為 研 究 方 法 與 步 驟 ; 四 節 為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 五 節 為 名 詞 釋 義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一 藝 術 育 受 到 社 會 各 界 普 遍 的 關 注, 促 使 父 母 更 重 視 藝 術 育 無 論 中 國 還 是 西 方, 古 代 哲 人 對 美 育 的 詮 釋 有 一 共 同 之 處 - 即 美 育 是 全 人 發 展 理 想 育 方 式 的 重 要 一 環 全 人 發 展 是 育 的 目 標, 要 塑 造 這 樣 的 人, 非 得 有 包 含 美 感 或 藝 術 在 內 的 育 項 目 和 方 式 不 可, 因 為 美 育 對 人 的 情 感 陶 冶 知 識 養 成 有 不 可 輕 忽 的 影 響 力 ( 張 華 芸,2001) 基 於 全 人 育 的 觀 點, 藝 術 育 在 近 一 百 多 年 來 受 到 相 當 的 重 視, 許 多 專 家 者 都 積 極 著 力 於 藝 術 育 的 推 廣, 讓 世 人 普 遍 地 認 知 到 藝 術 育 的 重 要 性, 及 其 對 兒 童 未 來 發 展 的 影 響 力 在 東 方, 民 初 育 家 蔡 元 培 即 為 推 廣 藝 術 育 的 重 要 者 之 一, 他 提 倡 包 含 美 感 育 在 內 的 五 種 全 面 育 方 針, 認 為 要 以 美 育 代 替 宗, 修 養 人 的 情 感, 激 發 善 的 行 為 在 西 方, 十 八 世 紀 德 國 美 育 大 師 席 樂 (Friedrich Von Schiller) 認 為, 美 感 育 能 引 導 人 走 向 理 性, 他 相 信 人 必 須 通 過 審 美 狀 態, 才 能 由 單 純 的 感 性 狀 態 達 到 理 性 和 道 德 的 狀 態 這 和 蔡 元 培 透 過 美 育 將 感 情 力 量 轉 化 為 高 尚 行 為 的 看 法, 實 有 異 曲 同 工 之 妙 ( 張 華 芸,2001) 除 了 專 家 者 的 提 倡, 藝 術 育 也 日 益 受 到 世 界 各 國 政 府 的 重 視 聯 合 國 科 文 組 織 理 事 長 梅 爾 (Federico Mayor) 提 出 藝 術 育 宣 言, 極 力 倡 導 藝 術 1

育 對 每 個 人 的 重 要 性 他 認 為, 面 臨 全 球 化 的 來 臨 及 家 庭 與 社 會 結 構 的 變 遷, 孩 子 應 具 有 開 放 的 心 靈, 而 最 好 的 解 決 方 式, 就 是 透 過 藝 術 育 來 激 發 每 個 人 的 創 造 力, 以 使 孩 子 擁 有 更 開 放 更 有 創 意 的 方 式 來 面 對 外 來 的 衝 擊 新 加 坡 藝 術 理 事 會 主 席 劉 太 格 也 指 出 : 下 一 代 不 論 走 不 走 藝 術 的 路, 都 應 對 藝 術 有 所 鑑 賞 與 瞭 解, 藝 術 不 只 是 審 美, 單 靠 課 本, 感 受 不 會 深, 還 要 有 文 化 背 景 與 生 活 育 ( 洪 懿 妍,2001) 在 台 灣, 身 兼 者 及 政 府 代 表 的 前 育 部 長 曾 志 朗 (2001) 長 期 致 力 於 藝 術 育 的 推 廣, 他 認 為 美 感 育 是 一 切 育 的 中 心, 應 該 要 小 孩 子 從 小 會 用 感 覺 去 欣 賞 美, 因 為 美 的 感 覺 會 讓 人 對 很 多 事 情 有 更 多 元 的 看 法, 而 有 美 感 的 小 孩, 就 會 擁 有 追 求 和 諧 的 能 力 由 以 上 論 述, 我 們 知 道 藝 術 育 對 情 感 陶 冶 激 發 善 行 激 發 創 造 力 培 養 美 感 及 增 進 更 多 元 的 看 法 等 各 方 面 都 有 很 大 的 作 用, 甚 至 能 培 育 我 們 每 個 人 達 到 全 人 發 展 而 透 過 專 家 者 的 推 廣 及 政 府 的 重 視, 藝 術 育 也 日 益 受 到 校 及 家 長 的 重 視, 並 比 過 去 更 落 實 於 兒 童 育 裡 二 藝 術 育 之 範 疇 及 對 象 的 擴 大, 家 庭 藝 術 育 已 不 可 或 缺 在 十 九 世 紀 校 制 度 確 立 之 前, 美 術 育 的 本 質 是 技 術 主 義 美 術 主 義 實 用 主 義 及 造 型 主 義 但 到 了 二 十 世 紀 末 的 後 現 代 藝 術 則 採 取 多 元 開 放 的 觀 點, 重 視 社 會 背 景 脈 絡, 跳 脫 現 代 主 義 所 建 構 的 絕 對 審 美 價 值 框 架, 不 再 重 視 形 式 的 表 現, 轉 而 重 視 個 別 意 義 的 探 索 因 此 後 現 代 藝 術 育 可 說 是 擴 展 到 對 生 活 環 境 社 會 背 景 的 關 注, 希 望 藝 術 習 的 經 驗 是 接 近 生 的 日 常 生 活, 並 引 導 生 去 體 會 為 生 活 而 藝 術 的 愉 悅 隨 著 時 代 背 景 的 演 進, 藝 術 育 的 範 疇, 從 純 美 術 拓 展 到 生 活 美 術 美 的 育 從 都 市 生 活 環 境 開 始, 不 再 只 發 生 在 校 的 美 術 課 裡 林 蒼 生 (2001) 認 為 把 美 變 成 生 活 的 一 部 份, 隨 時 隨 地 都 不 跟 美 脫 節, 才 是 美 的 育 2

藝 術 育 的 範 圍 除 了 與 生 活 結 合 之 外, 另 一 個 發 展 重 點 就 是 釐 清 了 美 術 不 再 等 於 藝 術, 藝 術 的 範 圍 拓 及 音 樂 律 動 舞 蹈 等 面 向 因 此, 自 1960 年 代 起, 美 國 的 美 術 育 即 強 調 美 的 經 驗 並 不 侷 限 於 視 覺 藝 術 的 範 圍, 而 是 所 有 藝 術 (all the arts) 的 美 感 育 ( 趙 惠 玲,2005; 郭 禎 祥,1999; 林 曼 麗,2000) 因 著 藝 術 育 思 潮 的 進 步, 除 了 藝 術 育 的 範 疇 擴 大, 藝 術 育 的 對 象 也 從 培 養 專 家 轉 變 成 培 養 全 民 前 台 南 藝 術 大 校 長 漢 寶 德 (2004) 指 出 : 美 感 育 是 未 來 人 才 培 養 必 走 之 路, 我 們 應 從 基 本 面 著 手, 提 升 全 民 的 美 感 素 養 他 極 力 推 動 大 眾 藝 術 育, 也 就 是 美 育, 他 認 為 唯 有 如 此 才 能 提 高 精 神 生 活 品 質 從 世 界 各 地 林 立 的 美 術 館 博 物 館 看 來, 藝 術 不 再 是 高 不 可 攀 或 遙 不 可 及 的 專 業 範 圍, 各 項 藝 文 活 動 的 推 廣 也 日 益 受 到 政 府 及 人 民 的 重 視 英 國 藝 術 委 員 會 (Art Council of Enfland) 即 為 一 例, 此 委 員 會 認 為 推 廣 全 民 的 藝 術 育 是 當 務 之 急, 應 鼓 勵 民 眾 多 參 與 接 觸 欣 賞 藝 術 作 品 或 活 動, 因 此 只 要 能 提 出 有 效 吸 引 民 眾 接 觸 藝 術 的 企 劃 案, 都 能 獲 得 藝 術 委 員 會 長 期 的 補 助 2002-2004 年 觀 眾 養 成 計 畫 (Audiences Development) 即 由 此 委 員 會 贊 助 拜 科 技 之 賜, 網 路 的 普 及 成 為 全 民 藝 術 育 的 重 要 推 手 之 一 新 竹 育 大 張 全 成 授 (2003,10) 指 出, 藝 術 育 過 去 是 以 師 個 人 為 中 心 的, 但 受 到 時 間 與 空 間 的 限 制, 以 及 師 個 人 所 及 興 趣 的 左 右, 往 往 無 法 兼 顧 非 專 長 的 領 域, 因 此 處 在 資 訊 爆 炸 電 腦 普 及 網 際 網 路 便 利 的 現 代, 善 用 虛 擬 習 社 群 中 個 體 互 補 的 各 種 優 勢, 將 會 是 未 來 網 路 美 術 習 成 功 的 重 要 關 鍵 綜 合 以 上 論 述, 我 們 發 現, 隨 著 時 代 的 演 進 及 社 會 變 遷, 藝 術 育 已 走 向 多 元 化 生 活 化 社 會 化 及 科 技 化 的 趨 勢, 不 再 像 以 往 只 強 調 技 術 性 層 面 ; 而 藝 術 育 的 對 象 亦 不 再 侷 限 於 專 家 者 或 畫 家, 而 是 全 民 大 眾 因 此, 讓 孩 子 從 日 常 生 活 中 去 體 驗 及 接 觸 美 術, 並 透 過 各 種 管 道, 擴 大 孩 子 對 美 術 範 圍 的 認 知, 是 現 代 父 母 需 要 正 視 的 議 題 3

三 社 會 環 境 的 變 遷, 使 家 庭 育 的 地 位 提 升 許 多 調 查 及 研 究 顯 示, 家 庭 對 兒 童 未 來 的 發 展 具 有 關 鍵 性 的 影 響, 因 此 世 界 上 先 進 的 國 家, 都 把 家 庭 育 當 成 兒 童 育 的 基 石 例 如 新 加 坡 重 親 情, 享 倫 理 工 委 會 宣 言 即 強 調 家 庭 重 要, 是 因 為 家 庭 帶 給 人 們 愛 溫 暖 和 歡 愉, 家 庭 是 我 們 在 快 速 變 動 的 世 界 裡, 安 定 人 心 的 錨 而 數 度 在 國 際 組 織 人 力 素 養 和 競 爭 力 名 列 前 矛 的 芬 蘭, 認 為 家 庭 育 才 是 育 成 功 的 關 鍵 芬 蘭 政 府 投 入 相 當 多 資 源 補 貼 父 母 對 小 孩 的 照 顧, 給 小 孩 的 生 活 補 助 與 福 利 金, 大 部 分 限 定 為 育 或 文 化 用 途, 鼓 勵 父 母 帶 孩 子 到 與 政 府 簽 約 的 書 局 美 術 館 等 文 化 育 單 位 消 費, 從 前 開 始 擴 展 文 化 視 野 ( 楊 淑 娟,2005) 十 八 世 紀 的 工 業 革 命, 改 變 了 人 類 數 千 年 來 的 農 業 生 活 型 態, 都 市 人 口 的 集 中, 也 讓 家 庭 結 構 從 大 家 庭 變 為 小 家 庭 過 往 傳 統 家 庭 型 態 及 觀 念 ( 如 : 父 親 賺 錢, 母 親 持 家 ; 多 子 多 孫 多 福 氣 等 ) 已 日 漸 消 失, 變 種 家 庭 的 崛 起 已 經 是 社 會 常 態, 單 親 家 庭 雙 薪 家 庭 沒 有 婚 姻 關 係 的 家 庭 少 子 化 繼 親 家 庭 ( 父 母 離 婚 再 組 新 家 庭 ) 新 住 民 家 庭 ( 母 親 為 外 籍 人 士 ) 等 不 同 形 式 的 家 庭 不 斷 衍 生, 更 新 的 組 合 不 斷 挑 戰 人 們 對 於 家 庭 的 想 像 ( 何 琦 瑜 陳 雅 慧,2005) 家 庭 結 構 的 改 變, 自 然 也 影 響 了 人 們 的 育 方 式, 尤 其 是 在 二 十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現 代 台 灣 現 代 家 庭 的 結 構 大 多 是 核 心 家 庭, 少 子 化 的 狀 況 使 得 每 位 孩 子 分 配 到 更 多 父 母 親 的 關 愛 與 照 顧 時 間, 加 上 現 代 家 長 的 育 程 度 日 益 提 高, 彈 性 工 時 和 資 訊 科 技 的 趨 勢, 讓 越 來 越 多 人 可 以 在 家 工 作, 或 者 選 擇 不 同 的 時 間 上 班 ( 楊 淑 娟, 2005) 因 此 家 庭 育 相 較 數 十 年 前 或 甚 至 幾 世 紀 前, 達 到 了 空 前 的 重 要 的 地 位, 家 庭 中 父 母 對 子 女 的 育 影 響 力, 實 不 亞 於 育 體 制 中 的 師 角 色, 家 庭 除 了 可 以 提 供 最 基 本 且 最 重 要 的 愛 與 溫 暖 之 外, 也 可 以 提 供 相 當 程 度 的 育 功 能 甚 至 許 多 人 還 選 擇 以 在 家 自 的 方 式 育 孩 子 4

綜 合 上 面 論 述, 雖 然 現 在 藝 術 育 內 容 很 廣 泛, 可 以 由 父 母 親 引 導 孩 子 習 藝 術 的 管 道 也 很 多, 現 代 父 母 也 體 認 到 家 庭 育 非 常 重 要, 對 於 剛 會 拿 筆 塗 鴉 的 幼 兒, 更 是 有 熱 忱 及 興 趣 陪 伴 他 們 習 及 成 長 但 礙 於 諸 多 理 由, 例 如 : 父 母 親 自 身 的 時 間 分 配 父 母 親 自 認 專 業 性 不 足 等 問 題, 目 前 一 般 父 母 對 於 家 庭 藝 術 育 的 作 法, 往 往 是 將 孩 子 送 到 課 後 才 藝 班 習 台 師 大 人 類 發 展 與 家 庭 育 系 授 黃 迺 毓 分 析, 現 代 家 庭 親 子 相 處 時 間 即 使 充 裕, 但 是 通 常 只 是 在 一 起, 親 子 間 往 往 缺 乏 深 度 的 互 動, 也 影 響 了 家 庭 育 的 品 質 ( 何 琦 瑜,2005) 因 此 研 究 者 亟 欲 瞭 解 以 下 問 題 :1. 父 母 角 色 自 行 導 幼 兒 藝 術 習 對 幼 兒 會 有 哪 些 影 響? 2. 父 母 在 陪 伴 及 照 顧 幼 兒 之 餘, 嘗 試 去 引 導 幼 兒 藝 術 創 作, 可 能 會 有 哪 些 體 驗? 或 遭 遇 哪 些 問 題? 3. 父 母 對 於 面 臨 的 問 題, 會 有 哪 些 哪 些 解 決 方 法 與 管 道? 研 究 者 也 希 望 透 過 本 個 案 研 究 的 研 究 結 果, 可 以 提 供 給 有 興 趣 導 幼 兒 藝 術 習 的 父 母 親 做 為 參 考 5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與 待 答 問 題 研 究 者 基 於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所 述, 期 望 透 過 文 獻 探 討 與 三 組 個 案 之 研 究, 瞭 解 父 母 實 際 導 幼 兒 藝 術 習 的 狀 況, 具 體 的 研 究 目 的 有 四 : 一 研 究 目 的 ( 一 ) 探 究 父 母 導 幼 兒 藝 術 習 中 父 母 的 角 色 影 響 ( 二 ) 探 究 父 母 導 幼 兒 藝 術 習 的 施 歷 程 ( 三 ) 探 究 父 母 導 幼 兒 藝 術 習 後 的 轉 變 與 省 思 ( 四 ) 探 究 父 母 導 幼 兒 藝 術 習 面 臨 的 問 題 與 解 決 方 法 二 待 答 問 題 根 據 上 述 研 究 目 的, 本 研 究 之 待 答 問 題 如 下 : ( 一 ) 父 母 導 幼 兒 藝 術 習 中 父 母 的 角 色 影 響 為 何? ( 二 ) 父 母 導 幼 兒 藝 術 習 的 施 歷 程 為 何? ( 三 ) 父 母 導 幼 兒 藝 術 習 後 的 轉 變 與 省 思 為 何? ( 四 ) 父 母 導 幼 兒 藝 術 習 面 臨 的 問 題 為 何? 父 母 的 解 決 方 法 有 哪 些? 6

三 節 研 究 方 法 與 步 驟 一 研 究 方 法 本 研 究 採 取 質 性 研 究 中 的 個 案 研 究 法, 質 性 研 究 是 一 種 實 地 工 作 (fieldwork) 上 的 研 究, 是 在 非 計 畫 的 情 境 中 自 然 發 生, 不 用 操 縱 情 境 或 經 驗, 亦 可 說 是 非 實 驗 的, 著 力 於 取 得 自 然 脈 絡 中 的 經 驗 互 動 與 文 獻, 以 文 字 詮 釋 社 會 真 實, 而 非 以 數 來 呈 現 個 案 研 究 (case study) 是 其 中 的 一 種 方 式, 它 是 一 種 實 徵 探 究, 運 用 多 元 的 資 源 來 探 討 真 實 生 活 情 境 下 的 現 象, 主 要 在 探 討 個 案 在 特 定 情 境 脈 絡 下 的 活 動 性 質, 以 瞭 解 它 的 獨 特 性 及 複 雜 性 ( 林 佩 璇,2000;Yin,1989; 王 文 科, 1990; 羅 世 宏 蔡 欣 怡 薛 丹 琦,2008; 吳 家 綺,2010) 因 此 為 了 瞭 解 父 母 在 家 中 導 幼 兒 藝 術 習 的 真 實 樣 貌, 研 究 者 依 據 實 地 理 論, 讓 三 組 個 案 在 實 際 的 日 常 生 活 情 境 場 域 中, 進 行 幼 兒 藝 術 習 活 動 為 避 免 觀 察 者 進 入 習 場 域, 干 擾 活 動 進 行 或 影 響 活 動 進 行 的 真 實 性, 研 究 者 採 用 錄 影 的 方 式 記 錄 下 全 程 施 歷 程, 活 動 結 束 後 再 由 研 究 者 與 另 一 位 觀 察 者 進 行 影 片 觀 察, 研 究 者 並 於 每 藝 術 習 活 動 後, 對 施 父 母 進 行 半 結 構 式 訪 談, 採 訪 過 程 進 行 全 程 錄 音, 作 為 整 理 採 訪 內 容 使 用 其 中 觀 察 與 訪 談 內 容 為 瞭 解 父 母 在 角 色 影 響 施 歷 程 轉 變 與 省 思 面 臨 問 題 與 解 決 方 法 上 的 想 法 在 研 究 過 程 中, 研 究 者 採 用 三 角 檢 測 法 以 增 加 資 料 蒐 集 的 多 元 性 及 提 高 本 研 究 的 內 部 信 度, 本 研 究 的 資 料 來 源 有 三 : 一 每 藝 術 習 活 動 進 行 後 的 訪 談 資 料 ; 二 兩 位 觀 察 者 的 觀 察 紀 錄 ; 三 施 者 省 思 札 記 在 資 料 分 析 方 面, 研 究 者 運 用 紮 根 理 論 來 進 行 訪 談 資 料 的 編 碼 與 分 析, 進 而 歸 納 出 研 究 內 容 以 下 為 研 究 者 本 研 究 所 運 用 之 相 關 研 究 理 論 : 7

( 一 ) 質 性 研 究 的 理 論 基 礎 本 研 究 採 用 質 性 研 究 理 論 基 礎 中 的 實 地 理 論 (ground theory), 經 由 實 地 觀 察 錄 影 及 深 入 訪 談, 記 錄 受 試 者 真 實 的 行 為 ; 依 據 現 象 理 論 (phenomenological theory), 探 索 三 組 個 案 的 真 實 生 活 世 界, 研 究 者 並 盡 可 能 做 到 客 觀 描 述, 不 做 主 觀 的 評 價 ; 最 後 再 依 據 詮 釋 (hermeneutics) 理 論, 透 過 觀 察 及 訪 談 內 容, 探 索 三 組 個 案 父 母 的 思 維 脈 絡 主 體 意 識 及 主 觀 價 值 ( 葉 重 新,2002) ( 二 ) 觀 察 法 葉 重 新 (2001) 認 為 在 個 案 研 究 中, 研 究 者 必 須 參 與 或 投 入 研 究 對 象 的 生 活 中, 觀 察 其 言 行 舉 止 行 為 表 現, 才 能 夠 深 入 瞭 解 研 究 對 象 行 為 的 深 層 意 義 林 生 傳 (2003) 依 研 究 者 參 與 的 程 度 問 題, 將 觀 察 分 為 四 種 類 型 :1. 參 與 觀 察 ;2. 參 與 者 的 觀 察 ;3. 觀 察 者 的 參 與 ;4. 完 全 的 觀 察 者 在 本 研 究 中, 父 母 導 幼 兒 藝 術 習 並 不 需 要 研 究 者 參 與 導, 研 究 者 力 求 三 組 個 案 能 呈 現 出 平 時 家 庭 場 域 中 父 母 進 行 導 歷 程 的 真 實 樣 貌, 研 究 者 不 可 干 涉 影 響 幼 兒 習 及 父 母 的 導 歷 程, 因 此 本 研 究 較 適 合 採 用 4 類 完 全 的 觀 察 者 類 型, 進 行 單 純 的 直 接 觀 察 另 外 為 了 提 高 本 研 究 效 度, 研 究 者 邀 請 一 位 有 多 年 幼 兒 美 術 經 驗 的 師 做 為 二 觀 察 者, 一 同 進 行 觀 察 研 究 ( 三 ) 深 度 訪 談 法 訪 談 法 是 質 性 研 究 常 用 的 另 一 種 方 法, 透 過 訪 談 可 以 探 知 許 多 觀 察 不 到 的 事 實 與 現 象, 例 如 人 的 感 情 思 想 企 圖 理 念 或 省 思 等, 而 訪 談 也 可 以 用 來 檢 核 已 觀 察 到 的 資 料 之 真 實 度 ( 林 生 傳,2003; 潘 中 道 黃 瑋 瑩 胡 龍 騰,2001) 為 瞭 解 三 組 個 案 父 母 內 心 裡 深 入 而 真 實 想 法, 本 研 究 採 用 半 結 構 性 訪 談 大 綱 來 進 行 深 度 訪 談, 深 度 訪 談 的 時 機 有 三 : 一 研 究 之 初 ( 初 訪 ); 二 每 幼 兒 藝 術 習 活 動 後 ; 三 資 料 蒐 集 達 理 論 飽 和 後 ( 終 訪 ) 8

( 四 ) 紮 根 理 論 紮 根 理 論 是 一 種 透 過 有 系 統 的 蒐 集 和 分 析 資 料 的 歷 程, 從 而 衍 生 出 來 的 理 論 研 究 者 在 展 開 其 研 究 時, 心 中 並 沒 有 一 個 預 先 構 想 好 的 理 論, 而 是 讓 理 論 從 資 料 中 浮 現 出 來 ( 吳 芝 儀 廖 梅 花,2001; 徐 宗 國,1997) 為 探 究 父 母 導 幼 兒 藝 術 習 的 感 情 認 知 行 為 特 殊 經 驗 等 各 個 層 面, 本 研 究 採 用 紮 根 理 論 來 進 行 資 料 分 析 研 究 者 先 將 訪 談 錄 音 內 容 轉 譯 成 逐 字 稿, 並 在 逐 字 稿 上 進 行 開 放 編 碼, 界 定 出 資 料 中 的 概 念 屬 性 及 面 向 ; 並 同 時 交 互 進 行 主 軸 編 碼, 尋 找 資 料 間 的 脈 絡 與 連 結 ; 最 後 再 進 行 選 擇 編 碼, 統 整 精 鍊 出 研 究 內 容 9

二 研 究 步 驟 研 究 前 期 階 段 確 立 研 究 主 題 確 定 研 究 目 的 與 問 題 確 定 研 究 方 法 擬 製 研 究 工 具 文 獻 回 顧 與 理 論 探 討 挑 選 研 究 對 象 研 究 實 施 階 段 初 步 訪 談 父 母 實 施 最 終 訪 談 資 料 蒐 集 與 檢 核 資 料 解 析 研 究 者 觀 察 記 錄 二 觀 察 者 觀 察 記 錄 施 者 訪 談 紀 錄 施 者 省 思 札 記 研 究 整 合 階 段 資 料 綜 合 分 析 與 詮 釋 提 出 結 論 與 建 議 撰 寫 並 提 出 研 究 報 告 圖 1-3-1 研 究 步 驟 流 程 圖 10

四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一 研 究 範 圍 ( 一 ) 研 究 對 象 本 研 究 所 指 的 父 母, 界 定 為 未 受 過 專 業 藝 術 育 訓 練 或 非 從 事 藝 術 育 工 作 之 父 母 本 研 究 所 指 的 幼 兒, 界 定 為 3 歲 至 6 歲 的 幼 兒, 且 目 前 沒 有 在 才 藝 班 接 受 藝 術 育 ( 二 ) 研 究 內 容 本 研 究 主 要 在 瞭 解 一 般 父 母 導 幼 兒 藝 術 習 的 角 色 影 響 施 歷 程 轉 變 與 省 思 面 臨 的 問 題 與 解 決 方 法 等 因 此 父 母 在 導 過 程 中 對 於 幼 兒 人 格 養 成 生 活 習 慣 常 規 養 責 罰 或 其 他 領 域 的 習, 研 究 者 僅 紀 錄 與 研 究 有 關 之 內 容, 其 餘 則 不 做 紀 錄 或 探 討 ( 三 ) 場 域 本 研 究 在 個 案 進 行 時, 場 域 限 定 為 個 案 的 家 庭 裡, 即 孩 子 最 熟 悉 的 生 活 環 境, 包 括 : 客 廳 臥 房 浴 室 等 二 研 究 限 制 ( 一 ) 研 究 對 象 的 限 制 由 於 本 研 究 方 式 採 用 質 性 研 究 的 個 案 研 究 法, 僅 挑 選 三 位 父 母 做 為 研 究 對 象, 三 位 父 母 皆 未 受 過 專 業 美 術 育 訓 練 或 非 從 事 藝 術 育 工 作 因 此 若 父 母 本 身 從 事 藝 術 育 工 作 或 專 業 藝 術 相 關 工 作, 因 其 藝 術 或 藝 術 育 專 業 能 力 不 同 於 一 般 父 母, 將 不 在 本 研 究 討 論 範 圍 11

本 研 究 的 對 象 3 歲 至 6 歲 的 幼 兒, 若 為 上 幼 稚 園 之 幼 兒, 因 各 幼 稚 園 之 藝 術 課 程 目 前 並 無 統 一 課 程 材 法 各 無 法 進 行 控 制, 但 本 研 究 限 制 在 研 究 過 程 中, 個 案 幼 兒 沒 有 在 坊 間 才 藝 班 接 受 藝 術 育 因 此 本 研 究 無 法 推 論 到 有 在 才 藝 班 接 受 藝 術 習 的 幼 兒 身 上 ( 二 ) 研 究 結 果 的 限 制 由 於 本 研 究 採 用 質 性 研 究 的 個 案 研 究 法, 僅 探 討 三 位 父 母 的 角 色 影 響 施 歷 程 轉 變 與 省 思 面 臨 的 問 題 與 解 決 方 法 等 內 容, 而 非 以 量 化 的 抽 樣 方 式 進 行 研 究, 因 此 本 研 究 不 適 合 做 為 所 有 父 母 進 行 幼 兒 藝 術 時 的 推 論 12

五 節 名 詞 釋 義 一 父 母 根 據 民 法 九 六 七 條 所 載, 稱 直 系 血 親 者, 為 己 身 所 從 出, 或 從 己 身 所 出 者 之 血 親 本 研 究 所 指 父 母, 是 以 直 系 血 親 之 父 母 親 為 主 二 導 導 有 誨 指 導 之 意 ( 何 容,1991,373) 上 施 下 效 曰, 誘 引 曰 導, 因 此 導 有 而 啟 導 之 意 ( 林 尹 高 明,1990,921) 本 研 究 中 所 稱 導, 指 父 母 對 於 幼 兒 在 藝 術 創 作 過 程 中, 關 於 想 法 引 導 材 料 使 用 施 做 流 程 等 方 面 的 育 與 引 導 三 幼 兒 我 國 者 通 常 稱 2 歲 左 右 至 滿 6 歲 的 兒 童 為 幼 兒, 相 當 於 托 兒 所 與 幼 稚 園 的 時 期 ( 蔡 春 美,2008,5) 世 界 上 大 多 數 國 家, 都 以 6 歲 為 入 小 年 齡, 一 般 未 達 齡 期 的 兒 童, 即 稱 之 為 幼 兒 ( 潘 元 石,1997,14) 在 本 研 究 中, 研 究 對 象 所 指 的 幼 兒 為 2 歲 以 上 到 6 歲 以 下 之 兒 童, 並 已 能 做 握 筆 塗 鴉 基 本 器 具 之 操 作 四 藝 術 習 本 研 究 的 對 象 為 幼 兒, 考 量 其 各 方 面 的 發 展 能 力 及 需 求, 習 範 圍 不 侷 限 於 傳 統 認 知 的 美 術 繪 畫 創 作, 而 是 廣 泛 定 義 為 幼 兒 從 事 的 一 切 藝 術 活 動 如 台 灣 幼 兒 藝 術 育 家 潘 元 石 (1997) 所 稱 : 幼 兒 美 術 活 動 包 含 常 識 唱 遊 講 故 事 和 體 能 等 活 動 台 北 育 大 蘇 振 明 (2002) 授 說 明 : 幼 兒 美 術 的 創 作 活 動, 就 是 要 鼓 勵 孩 子 們 在 自 由 的 習 情 境 中 去 動 手 畫 畫 去 玩 玩 泥 巴 堆 堆 積 木 剪 剪 貼 貼 或 編 織 造 型, 透 過 不 同 的 媒 材 呈 現 自 己 獨 特 的 想 法 和 觀 點 13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本 研 究 在 進 行 個 案 活 動 之 前, 擬 先 探 討 分 析 相 關 文 獻, 使 文 獻 理 論 落 實 於 本 研 究 中 本 章 將 從 以 下 五 個 面 向 來 進 行 文 獻 探 討 與 分 析 : 一 家 庭 中 的 父 母 角 色 ; 二 父 母 與 幼 兒 相 關 育 的 探 討 ; 三 幼 兒 藝 術 習 ; 四 幼 兒 藝 術 習 的 相 關 理 論 ; 五 父 母 與 幼 兒 藝 術 習 一 節 家 庭 中 的 父 母 角 色 父 母 是 孩 子 在 幼 兒 階 段 最 重 要 最 親 密 的 養 育 者, 父 母 提 供 了 孩 子 最 基 本 的 生 理 需 求, 也 滿 足 了 幼 兒 對 愛 和 安 全 感 的 心 理 需 求, 父 母 對 孩 子 的 影 響 是 一 輩 子, 而 其 中 最 重 要 的, 莫 過 於 幼 兒 階 段 一 父 母 的 角 色 意 義 : 母 親 為 主 要 照 顧 者, 父 親 為 知 識 及 品 格 的 引 導 者 母 親 一 向 被 視 為 影 響 兒 童 發 展 最 重 要 的 角 色 之 一 兒 童 心 理 家 約 翰 包 比 (John Bowlby) 提 出 了 依 附 理 論 (attachment theory), 他 用 情 感 依 附 來 描 述 個 人 與 親 密 伙 伴 間 強 烈 的 情 感 關 係, 他 認 為 依 附 理 論 是 一 種 主 動 雙 向 的 互 動 過 程, 互 動 的 雙 方 可 藉 此 增 強 彼 此 間 的 情 感 聯 繫, 且 這 種 親 密 關 係 只 存 在 於 二 人 之 間 對 兒 童 而 言, 可 由 依 附 的 人 身 上 獲 得 安 全 感, 幼 兒 的 依 附 行 為, 不 但 是 他 對 人 信 任 的 表 徵, 也 是 日 後 養 成 自 主 與 獨 立 個 性 的 基 礎 約 翰 包 比 特 別 強 調 兒 童 對 母 親 的 依 戀, 他 認 為 母 親 往 往 是 幼 兒 一 個 產 生 依 戀 的 目 標, 而 母 親 也 似 乎 在 生 物 構 造 上, 對 幼 兒 的 各 種 行 為, 擁 有 天 生 的 反 應 本 能 正 如 幼 兒 對 養 育 照 顧 者 的 聲 音 和 面 貌, 都 有 依 附 的 傾 向 一 般, 由 於 此 種 生 物 構 造 的 原 理, 促 使 母 親 與 幼 兒 的 關 係 更 加 密 切, 也 造 成 了 母 親 與 子 女 間 的 相 互 依 附 ( 張 康 樂 譯,1988) 14

梅 茵 與 韋 士 頓 (Main & Weston,1981) 研 究 發 現 能 與 父 母 雙 親 建 立 安 全 依 附 關 係 的 嬰 兒, 其 社 會 反 應 最 強, 可 見 父 母 親 對 孩 子 的 依 附 關 係, 對 其 未 來 發 展 有 極 重 要 的 影 響 ( 林 翠 湄,1995; 蘇 建 文,1998) 王 慧 靜 (2001) 研 究 認 為 : 安 全 依 附 是 孩 子 信 任 感 的 來 源, 對 父 母 和 周 遭 環 境 產 生 信 任 感 的 孩 子, 不 僅 社 會 能 力 佳, 與 兄 弟 姊 妹 同 儕 關 係 也 良 好, 可 進 而 發 展 出 對 自 己 的 信 任 及 價 值 感, 成 為 獨 立 的 個 體, 未 來 也 能 與 人 建 立 親 密 的 情 感 因 此 父 母 若 能 由 關 愛 子 女 從 而 培 養 親 子 感 情, 無 疑 是 預 防 子 女 日 後 偏 差 行 為 的 保 證 傳 統 上 一 致 認 為 母 親 對 子 女 發 展 的 影 響 力 遠 超 過 父 親, 因 此 歷 年 來 有 關 親 子 關 係 的 研 究 重 心, 都 集 中 在 母 親 此 乃 起 因 於 弗 洛 伊 德 的 兒 童 早 期 發 展 理 論, 他 認 為 幼 兒 的 哺 育 和 照 顧 通 常 由 母 親 擔 任, 因 此 母 親 對 幼 兒 的 發 展, 居 最 重 要 的 角 色, 幼 兒 長 大 後 的 個 性 心 態 以 及 人 際 關 係 的 處 理, 深 受 母 親 影 響, 而 父 親 對 幼 兒 的 影 響, 微 乎 其 微, 他 認 為 父 親 對 兒 童 發 展 的 影 響 是 在 兒 童 發 展 較 後 期 才 漸 漸 加 重 儘 管 後 來 許 多 者 對 此 說 法 並 不 完 全 認 同, 但 弗 洛 伊 德 的 大 部 分 觀 念 仍 深 深 影 響 著 世 人 李 馬 斯 特 (LeMaster) 也 認 為 父 親 與 子 女 之 間, 不 像 母 親 與 子 女 有 血 肉 相 連 的 親 近 過 程, 母 親 由 受 孕 懷 胎 到 分 娩, 與 子 女 氣 息 相 通, 因 此 親 密 的 感 情 是 自 然 的, 而 父 親 與 子 女 的 感 情 則 需 靠 培 養 ( 張 康 樂,1986; 黃 迺 毓,1996) 張 康 樂 (1986) 認 為 綜 觀 古 今 中 外, 絕 大 部 分 的 國 家 和 地 區, 母 親 大 多 是 小 孩 的 哺 育 照 顧 者 然 而 若 依 包 比 所 說, 認 定 母 親 照 顧 小 孩 乃 是 由 於 具 備 了 生 物 條 件 之 緣 故, 則 不 免 過 於 武 斷 他 提 出 在 美 拉 尼 西 亞 (Melanesia) 的 超 卜 車 達 斯 地 區 (Trobrianders), 父 親 便 積 極 參 與 撫 兒 育 女 工 作 ; 沖 繩 島 的 泰 爾 拉 (Taira of Okinawa) 以 及 菲 律 賓 的 怡 佬 戈 地 區 (Ilocos of the Philippines), 父 母 雙 方 對 照 料 子 女 的 責 任 是 平 分 秋 色 從 這 些 實 例 看 來, 父 母 親 所 擔 任 的 角 色, 並 非 完 全 受 生 物 原 理 而 定, 而 是 受 到 文 化 背 景 社 會 結 構 或 觀 念 影 響 而 有 所 差 異 近 代 著 名 的 育 家 斯 賓 賽 (Spencer) 認 為 : 父 親 是 孩 子 通 往 外 部 世 界 的 引 路 人 在 育 孩 子 的 15

過 程 中, 無 論 是 性 格 培 養, 還 是 情 感 育, 無 論 是 知 識 訓 練, 還 是 道 德 品 質 的 培 養, 父 親 都 起 著 巨 大 的 影 響, 好 的 和 不 好 的 影 響 都 同 樣 巨 大 孩 子 到 了 齡 前, 往 往 崇 拜 父 親 甚 於 母 親, 以 致 於 兒 童 經 常 向 人 誇 耀 他 的 爸 爸 是 如 何 了 不 起, 父 親 對 兒 童 來 說, 似 乎 象 徵 著 一 種 力 量, 一 種 精 神 上 的 支 柱, 當 他 能 單 獨 和 孩 子 一 起 玩 耍 時, 父 親 也 常 是 孩 子 歡 迎 的 伙 伴, 而 許 多 研 究 也 證 實, 父 親 對 孩 子 的 影 響 是 多 方 面 的, 重 要 的 影 響 之 一 是 孩 子 的 成 就 感, 也 就 是 孩 子 對 成 就 的 追 求 ( 晨 曦 博 士,2004) 由 以 上 論 述, 我 們 可 理 解 母 親 因 為 由 受 孕 到 分 娩, 與 子 女 有 血 肉 相 連 的 親 近 過 程, 以 及 嬰 兒 出 生 後 的 哺 育 照 顧 工 作 大 多 由 母 親 負 責, 因 此 在 嬰 兒 或 幼 兒 階 段, 兩 者 相 處 時 間 最 長, 親 密 的 感 情 也 是 最 自 然 的 ; 而 父 親 與 孩 子 的 親 密 性 則 遠 低 於 母 親, 因 為 父 親 多 為 家 裡 主 要 的 經 濟 來 源, 花 較 多 時 間 在 工 作 上, 因 此 在 嬰 兒 時 期 給 予 的 照 顧 較 少, 陪 伴 幼 兒 的 時 間 也 較 短 但 到 了 幼 兒 較 成 熟 時, 雖 然 母 親 依 然 是 兒 童 最 信 任 及 最 親 密 的 對 象, 但 父 親 則 慢 慢 加 重 了 在 家 庭 育 中 知 識 傳 遞 或 品 格 導 引 的 影 響 力 二 父 母 對 幼 兒 發 展 的 影 響 : 父 母 深 深 影 響 幼 兒 未 來 的 發 展 與 成 就 在 心 理 上 有 系 統 地 研 究 兒 童 的 人 格 發 展, 一 位 是 弗 洛 伊 德, 他 所 提 出 的 口 腔 期 (oral stage,0~1.5 歲 ) 肛 門 期 (anal stage,1.5~3 歲 ) 性 器 期 (phallicl stage,3~6 歲 ) 潛 伏 期 (latent stage,6 歲 至 青 春 期 ) 及 兩 性 期 ( 或 生 殖 期 )(genital stage, 青 春 期 以 後 ), 使 人 們 注 意 到 從 嬰 兒 到 青 少 年 不 同 階 段 的 發 展 特 徵 弗 洛 伊 德 的 人 格 發 展 理 論 特 別 強 調 母 親 的 撫 育 對 子 女 發 展 的 影 響, 尤 其 在 最 初 幾 年, 孩 子 的 經 驗 對 其 成 長 後 的 人 格 發 展 非 常 重 要 艾 里 克 森 (Erikson,1902~1994) 除 了 繼 承 弗 洛 伊 德 部 分 精 神 分 析 論 的 觀 點, 他 還 加 以 演 變 出 獨 創 的 心 理 社 會 期 發 展 論 (psychosocial developmental theory), 艾 里 克 森 的 理 論 是 依 據 一 般 心 理 健 16

康 者 的 人 格 特 質 為 基 礎, 將 人 生 全 程 視 為 連 續 不 斷 的 人 格 發 展 歷 程, 並 主 張 發 於 自 我 成 長 的 內 因 做 為 人 格 發 展 的 動 力, 是 屬 於 社 會 性 的 在 艾 里 克 森 所 提 出 的 心 理 社 會 期 中, 前 四 期 如 下 表 2-1-1 所 示 : 表 2-1-1 艾 里 克 森 的 心 理 社 會 期 發 展 階 段 期 別 年 齡 發 展 危 機 發 展 順 利 者 的 心 理 特 徵 發 展 障 礙 者 的 心 理 特 徵 重 要 關 係 一 0~1 歲 信 任 對 不 信 任 對 人 信 任 有 安 全 感 面 對 新 環 境 時 會 焦 慮 不 安 母 親 或 替 代 母 職 者 二 1~3 歲 自 主 行 動 對 羞 怯 懷 疑 能 按 社 會 要 求 表 現 目 的 性 行 為 缺 乏 信 心 行 動 畏 首 畏 尾 父 母 三 3~6 歲 自 動 自 發 對 退 縮 愧 疚 主 動 好 奇, 行 動 有 方 向, 開 始 有 責 任 感 畏 懼 退 縮, 缺 少 自 我 價 值 感 家 庭 基 本 成 員 四 6 歲 ~ 青 春 期 勤 奮 進 取 對 自 貶 自 卑 具 有 求 做 事 待 人 的 基 本 能 力 缺 乏 生 活 基 本 能 力, 充 滿 失 敗 感 鄰 居 校 在 上 表 中, 我 們 可 看 出 在 兒 童 前 三 個 階 段, 兒 童 的 重 要 關 係 人 物 為 父 母 親 或 家 庭 基 本 成 員, 兒 童 在 六 歲 之 後, 進 入 幼 稚 園 或 小 階 段, 才 開 始 受 到 校 老 師 同 儕 或 鄰 居 較 大 的 影 響 其 中 父 母 親 若 能 在 兒 童 六 歲 以 前, 給 予 充 分 的 關 愛 與 妥 善 的 照 顧, 則 未 來 可 以 發 展 出 正 向 的 人 格 特 質, 包 括 信 任 感 安 全 感 自 主 自 動 自 發 責 任 感 等, 這 些 正 向 人 特 質 對 兒 童 未 來 人 生 的 影 響 是 非 常 大 且 重 要 的 ( 張 春 興,2000; 王 明 傑 陳 玉 玲,2002) 斯 賓 塞 (Spencer) 極 重 視 父 母 親 對 子 女 的 家 庭 育, 他 認 為 : 父 母 在 孩 子 的 育 中 是 不 能 缺 席 的 孩 子 一 旦 出 生, 他 既 屬 於 家 庭, 又 屬 於 國 家 和 社 會 一 個 品 行 端 正, 有 良 好 養 和 技 能 的 孩 子, 成 人 後 會 對 社 會 產 生 積 極 的 作 用 ( 晨 曦 博 士,2004,17) 林 明 周 (2005) 的 研 究 顯 示 近 年 來 社 會 積 極 地 在 提 倡 育 改 革, 致 力 於 家 長 育 權 利 及 義 務 觀 念 的 推 展 因 此 育 不 再 是 校 和 師 的 專 利, 家 長 才 是 生 首 位 且 重 要 的 師, 對 生 的 習 成 就 更 具 有 關 鍵 性 的 影 響 他 從 兒 17

童 發 展 的 觀 點 說 明, 兒 童 期 是 個 人 行 為 與 價 值 觀 發 展 的 關 鍵 期, 父 母 是 一 位 也 是 最 重 要 的 啟 蒙 老 師 他 認 為 父 母 所 提 供 的 適 當 指 導 和 豐 富 的 習 環 境, 將 使 兒 童 的 潛 能 得 以 發 揮, 並 獲 得 健 全 的 人 格 發 展 徐 享 良 (2000) 認 為 在 兒 童 的 成 長 過 程 中, 家 長 是 和 他 們 相 處 時 間 最 久 互 動 最 多 的 人, 家 長 也 是 孩 子 社 會 化 過 程 中 的 核 心 人 物, 家 長 比 校 師 更 瞭 解 孩 子 的 所 作 所 為, 以 及 他 們 的 興 趣 和 嗜 好 綜 合 以 上 論 述 我 們 發 現, 在 嬰 兒 到 幼 兒 階 段, 父 母 親 的 關 愛 照 顧 及 養, 深 深 影 響 著 兒 童, 乃 至 於 到 青 少 年 成 人 階 段 的 心 理 發 展 及 外 在 表 現 當 我 們 對 個 人 或 社 會 有 正 向 的 表 現 或 成 就 時, 大 多 可 歸 功 於 父 母 親 的 家 庭 育 成 功 三 時 代 變 遷 對 家 庭 與 父 母 角 色 的 影 響 ( 一 ) 家 庭 型 態 的 改 變 : 核 心 家 庭 比 例 高, 父 母 親 為 家 庭 育 的 重 要 角 色 近 五 十 年 來, 台 灣 地 區 經 歷 了 快 速 的 社 會 變 遷, 與 社 會 制 度 一 樣, 家 庭 也 處 在 一 種 不 斷 變 遷 的 狀 態 中, 家 庭 結 構 有 重 大 的 變 化, 家 庭 生 活 模 式 與 成 員 角 色 也 都 與 以 往 不 同, 趨 於 核 心 化 和 多 元 化, 而 家 庭 功 能 也 因 家 庭 結 構 的 變 遷, 趨 向 孤 立 的 狀 況, 家 庭 因 此 變 得 較 易 發 生 危 機, 家 庭 功 能 減 少 許 多 ( 鄭 淑 蓮,2005) 紐 約 人 口 協 會 在 1995 年 所 發 佈 的 研 究 報 告 指 出 : 家 庭 不 再 是 穩 定 且 具 有 凝 聚 力 的 單 位 取 而 代 之 的 是 日 愈 減 少 的 傳 統 家 庭, 家 戶 人 口 數 因 為 生 育 率 降 低 而 減 少, 更 多 人 經 歷 不 穩 定 與 異 質 家 庭, 以 及 家 庭 內 部 的 分 工 與 經 濟 角 色 有 了 顯 著 的 改 變 等 現 象, 社 會 出 現 更 多 元 的 家 庭 形 式, 例 如 同 居 單 親 同 性 戀 不 育 小 孩 的 頂 克 族 等 ( 郭 靜 晃 吳 幸 玲,2003) 家 庭 型 態 與 社 經 環 境 的 變 遷 也 息 息 相 關, 如 單 親 家 庭 會 隨 著 離 婚 率 提 升 而 增 加, 夫 婦 二 人 家 庭 亦 隨 晚 產 少 子 及 國 人 壽 命 延 長 而 擴 增, 這 些 因 素 不 僅 影 響 各 類 家 庭 型 態 數 量 之 消 長, 也 促 使 家 庭 組 成 內 涵 和 本 質 改 變 根 據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2009 年 社 會 指 標 統 計 年 報 的 統 計 數 據 顯 示 ( 表 2-1-2): 歷 年 來 我 國 家 庭 型 態 一 向 以 18

父 母 及 未 婚 子 女 所 組 成 之 核 心 家 庭 1 所 佔 比 重 最 大 雖 然 近 幾 年 來 因 為 單 人 家 庭 夫 婦 家 庭 單 親 家 庭 增 多, 核 心 家 庭 的 比 重 有 明 顯 下 降 的 趨 勢, 由 1988 年 的 59.1% 逐 年 下 降 至 2008 年 的 42.8%, 但 是 可 以 看 得 出 來, 有 孩 子 的 家 庭 (2008 年 佔 68.4%), 仍 是 居 於 多 數, 父 母 親 仍 是 目 前 家 庭 育 中 的 重 要 角 色 表 2-1-2 我 國 家 庭 型 態 變 遷 分 析 表 我 國 家 庭 型 態 變 遷 1988 年 百 分 比 2008 年 百 分 比 增 減 率 (%) 全 體 家 庭 ( 千 戶 ) 4,735.2 7,544.6 59.3 單 人 家 庭 283.3 6% 812.0 10.8% 186.6 夫 婦 家 庭 362.3 7.7% 1,165.1 15.4% 221.6 單 親 家 庭 273.2 5.8% 723.7 9.6% 164.9 祖 孫 家 庭 39.5 0.8% 86.9 1.2% 120.0 核 心 家 庭 2,799.7 59.1% 3,226.9 42.8% 15.3 三 代 家 庭 790.4 16.7% 1,113.5 14.8% 40.9 人 口 數 ( 百 萬 人 ) 19.9 22.9 15.3 平 均 戶 量 ( 人 / 戶 ) 4.3 3.4-0.9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內 政 部, 研 究 者 增 加 百 分 比 數 字 ( 二 ) 家 長 育 程 度 的 影 響 : 母 親 的 歷 及 成 果 已 有 優 於 父 親 的 趨 勢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2011 年 三 月 份 國 情 統 計 通 報 數 據 顯 示, 台 灣 在 2010 年 15 歲 以 上 女 性 擁 有 大 專 及 以 上 育 程 度 者 占 35.8%, 較 10 年 前 的 21.1% 增 加 了 14.7% 女 性 勞 動 參 與 率 亦 由 46.0% 提 升 至 49.9% 而 根 據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在 2010 年 調 查, 男 女 性 大 專 以 上 育 程 度 比 率 如 下 表 2-1-3, 由 數 據 顯 示 現 今 15-34 歲 女 性 為 大 專 以 上 育 程 度 比 率 為 56.9%, 已 超 越 男 性 的 52.1% 而 2010 年 碩 士 博 士 歷 女 性 生 比 例 (72.2%) 亦 高 於 男 性 (56.7%), 如 表 2-1-4 所 示 1 核 心 家 庭 : 指 該 戶 由 父 母 親, 以 及 至 少 有 1 位 未 婚 子 女 所 組 成, 但 可 能 含 有 同 住 之 已 婚 子 女 或 其 他 非 直 系 親 屬 19

表 2-1-3 我 國 男 女 性 不 同 年 齡 大 專 以 上 育 程 度 比 率 分 析 表 項 目 女 性 男 性 65 歲 以 上 4.2% 15.1% 大 專 以 上 育 程 度 比 率 50-64 歲 16.4% 27.1% 35-49 歲 37.9% 40.7%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研 究 者 修 改 表 格 15-34 歲 56.9% 52.1% 表 2-1-4 我 國 男 女 性 在 大 專 以 上 不 同 育 程 度 比 率 分 析 表 項 目 女 性 男 性 專 科 71.2% 53.4% 大 專 以 上 生 比 率 大 48.9% 49.3% 碩 士 43.3% 34.7%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研 究 者 修 改 表 格 博 士 28.9% 22.0% 依 據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21 條 規 定, 人 民 有 受 國 民 育 之 權 利 與 義 務 台 灣 民 眾 自 1945 年 台 灣 光 復 後 普 遍 接 受 到 公 平 的 義 務 育 到 了 1968 年 國 民 義 務 育 更 延 長 變 成 九 年 由 於 義 務 育 的 普 及 實 施, 使 台 灣 人 民 的 育 程 度 相 較 於 世 界 各 國 來 說 絲 毫 不 遜 色 由 表 2-1-3 中 我 們 可 以 明 顯 看 到, 早 期 台 灣 育 重 男 輕 女, 因 此 35 歲 以 上 的 男 性, 擁 有 大 專 以 上 育 程 度 比 率 高 於 女 性, 尤 其 65 歲 以 上 的 比 率 相 差 懸 殊 而 到 了 15-34 歲 之 間, 女 性 (56.9%) 的 育 程 度 已 經 超 越 男 性 (52.1%) 這 代 表 台 灣 在 育 方 面 不 再 有 重 男 輕 女 的 觀 念, 在 育 子 女 的 能 力 上, 女 性 一 點 也 不 會 輸 給 男 性, 甚 至 比 男 性 具 有 更 高 的 專 業 歷 或 知 能 而 在 表 2-1-4 中, 我 們 更 可 以 看 到 女 性 就 讀 專 科 的 比 率 明 顯 高 於 男 性, 女 男 20

比 率 各 為 71.2% 和 53.4%; 而 大 歷 的 女 男 比 率 則 相 差 不 大, 為 48.9% 和 49.3%; 但 到 了 碩 士 和 博 士 歷, 女 性 則 開 始 明 顯 超 越 男 性, 女 男 的 比 率 分 別 為 碩 士 : 43.3% 和 34.7%; 博 士 :28.9% 和 22.0% 早 期 的 母 親, 或 許 因 為 育 程 度 不 高, 在 家 庭 育 多 只 能 做 帶 小 孩 的 角 色, 較 無 法 扮 演 專 業 知 識 的 育 者 ; 但 在 現 代 社 會, 母 親 除 了 有 獨 特 的 養 育 小 孩 之 優 勢 外, 其 擁 有 的 歷 知 能 專 業 大 多 已 更 勝 於 父 親, 更 是 家 庭 育 中 最 有 力 的 執 行 者 ( 三 ) 女 性 就 業 比 例 的 影 響 : 女 性 以 照 顧 子 女 為 優 先, 就 業 為 要 根 據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2009 年 社 會 指 標 統 計 年 報 工 作 與 家 庭 篇 章 的 數 據 資 料 顯 示, 我 國 女 性 勞 動 力 在 1978 年 尚 未 達 到 40%,2000 年 達 到 46%, 到 了 2009 年 則 達 到 49.5%, 在 三 十 年 間 增 加 了 將 近 10%; 而 男 性 則 相 反 從 大 約 80% 下 降 至 70% 圖 2-1-1 我 國 兩 性 勞 動 參 與 率 趨 勢 圖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隨 著 女 性 育 程 度 提 高 性 別 平 等 工 作 的 推 動, 台 灣 的 女 性 勞 動 參 與 率 逐 年 提 升 但 由 於 傳 統 男 主 外 女 主 內 的 觀 念, 以 及 母 親 天 生 必 須 哺 育 嬰 兒 的 天 21

職, 使 得 職 業 婦 女 不 是 必 須 離 開 職 場 全 心 照 養 小 孩, 就 是 承 受 工 作 與 家 庭 必 須 同 時 兼 顧 的 雙 重 壓 力, 因 而 也 衍 生 了 台 灣 生 育 率 逐 年 下 降 以 及 小 孩 托 育 或 其 他 養 問 題 根 據 主 計 處 2009 年 統 計, 我 國 兩 性 在 未 婚 時 的 勞 動 參 與 率 相 當, 相 差 不 到 1%, 但 一 進 入 婚 姻 之 後, 男 性 往 上 竄 升, 女 性 則 急 遽 下 降, 兩 性 的 差 距 拉 大 至 24.6%, 顯 示 婚 姻 對 於 女 性 勞 動 參 與 影 響 極 大 而 根 據 主 計 處 另 一 項 統 計,2009 年 我 國 有 配 偶 婦 女 的 勞 動 參 與 率 中, 子 女 平 均 在 3 歲 以 下 的 比 率 最 低, 為 57.4%; 子 女 在 3 歲 以 上 可 就 讀 幼 稚 園 後, 勞 動 參 與 率 逐 漸 上 升 ; 在 子 女 6 歲 以 上 進 入 小 階 段, 婦 女 勞 動 參 與 率 上 升 至 68.4%; 而 有 未 滿 6 歲 子 女 之 有 工 作 能 力 女 性 中, 因 需 要 照 顧 家 人 而 未 能 就 業 之 比 率 高 達 89.3% 由 以 上 數 據 顯 示 一 般 家 庭 在 小 孩 出 生 後, 主 要 還 是 由 母 親 照 養 小 孩, 並 且 有 許 多 家 庭 中 的 母 親 必 須 先 離 開 職 場, 直 到 小 孩 就 讀 幼 稚 園 或 小 後, 才 回 到 職 場 上 班, 而 家 庭 育 的 重 責 大 任, 也 偏 向 有 較 長 時 間 陪 伴 孩 子 的 母 親 身 上 圖 2-1-2 2009 年 兩 性 婚 姻 狀 況 別 勞 參 率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22

四 小 結 在 本 節 文 獻 探 討 中, 我 們 瞭 解 到 了 家 庭 育 的 功 能 和 主 要 內 容, 及 家 庭 育 對 兒 童 發 展 與 未 來 成 就 有 很 深 的 影 響 力, 尤 其 是 父 母 親 的 角 色 更 為 重 要, 在 幼 兒 時 期, 若 是 母 親 在 擔 任 哺 育 及 照 顧 的 角 色 時, 能 給 予 幼 兒 充 分 的 愛 和 關 懷, 便 可 以 讓 孩 子 發 展 出 對 人 的 信 任 感 自 信 心 自 動 自 主 的 精 神 責 任 感... 等 正 向 人 格 特 質 ; 到 了 5 6 歲 之 後, 幼 兒 認 知 能 力 生 理 能 力 發 展 已 較 成 熟, 父 親 的 育 及 導 引 方 面 的 影 響 反 而 漸 漸 勝 過 母 親 的 角 色, 因 此 也 不 容 小 覷 父 親 角 色 在 家 庭 育 中 的 影 響 力 由 於 時 代 的 變 遷, 家 庭 結 構 已 趨 向 核 心 化 與 多 元 化, 因 此 也 影 響 了 家 庭 育 的 角 色 近 10 幾 年 來, 多 元 化 的 家 庭 雖 然 大 幅 提 高, 但 由 父 母 及 未 婚 子 女 所 組 成 的 核 心 家 庭, 仍 佔 所 有 家 庭 結 構 最 大 的 比 重 因 此 無 論 在 生 理 心 理 或 是 社 會 方 面, 父 母 親 都 是 家 庭 育 中 不 可 獲 缺 的 重 要 角 色 而 由 於 母 親 的 育 程 度 近 幾 年 來 已 普 遍 高 於 父 親, 加 上 大 部 分 (89.3%) 的 母 親 仍 會 為 了 照 顧 孩 子 而 暫 停 工 作, 因 此 給 孩 子 家 庭 育 的 機 會 及 能 力 都 比 父 親 來 得 高 在 幼 兒 在 還 未 上 幼 稚 園 之 前, 既 然 家 庭 育 扮 演 了 如 此 重 要 的 角 色, 那 麼 如 何 將 家 庭 育 發 揮 得 更 好, 則 是 現 代 父 母 應 思 考 的 課 題 目 前 國 內 的 經 濟 及 家 庭 現 況 是, 雙 薪 家 庭 的 比 例 很 高 (2009 年 佔 48.5% 以 上 ), 父 母 親 因 為 忙 著 上 班, 而 無 法 給 予 孩 子 更 多 的 陪 伴, 大 多 將 家 庭 育 的 責 任 轉 交 給 校 或 補 習 機 構 許 多 家 長 好 不 容 易 在 假 日 可 以 好 好 陪 伴 孩 子, 卻 因 為 平 日 工 作 辛 苦, 而 心 力 不 足, 無 法 給 予 孩 子 優 良 的 育 品 質 雖 然 現 今 許 多 家 長 的 育 程 度 普 遍 提 高, 少 子 化 也 讓 家 長 更 認 真 思 考 家 庭 育 的 重 要 性 但 是 對 於 有 心 提 升 家 庭 育 品 質 的 家 長, 仍 會 感 到 受 限 於 術 業 有 專 攻 的 問 題, 需 要 更 多 時 間 及 機 會 去 提 昇 自 己 在 幼 兒 育 方 面 的 專 業, 包 括 : 幼 兒 身 心 發 展 階 段 及 需 求 養 的 知 能 親 子 關 係 的 培 養 及 各 項 科 的 能 力 等, 才 能 23

將 家 庭 育 做 得 更 豐 富 多 元 而 高 品 質 根 據 以 上 結 論, 本 研 究 若 要 在 家 進 行 幼 兒 藝 術 習 之 指 導, 父 母 親 應 是 最 佳 的 人 選, 因 為 父 母 親 是 孩 子 最 親 密 最 信 任 的 人, 也 是 在 幼 兒 階 段 最 需 要 的 人 本 研 究 若 由 父 母 親 在 家 進 行 藝 術 習 活 動, 不 但 提 供 了 父 母 親 更 多 的 養 機 會, 也 增 加 了 親 子 相 處 的 時 間, 並 進 而 可 增 進 親 子 關 係, 父 母 也 可 以 透 過 習 過 程 更 瞭 解 孩 子 各 方 面 的 能 力 然 而 許 多 現 實 條 件, 對 於 此 研 究 仍 有 挑 戰 性, 包 括 :1. 父 母 是 否 擁 有 導 幼 兒 進 行 藝 術 創 作 的 專 業? 2. 父 母 有 可 能 缺 乏 育 資 源 3. 因 上 班 所 導 致 的 時 間 體 力 的 問 題 等 等, 仍 是 相 當 值 得 探 究 的 議 題 24

二 節 父 母 與 幼 兒 相 關 育 的 探 討 本 的 研 究 主 題 - 父 母 導 幼 兒 藝 術 習, 是 家 庭 育 的 一 環 隨 著 時 代 的 進 步, 各 方 面 的 競 爭 力 提 升, 導 致 社 會 對 養 孩 子 的 要 求 都 更 高 了, 現 代 父 母 已 不 能 再 用 有 限 的 知 識 來 養 孩 子 要 給 予 孩 子 更 好 的 品 質, 父 母 可 以 透 過 由 政 府 或 私 人 單 位 所 舉 辦 的 親 職 育, 來 得 到 更 有 效 的 方 法 及 技 巧, 將 在 家 育 落 實 得 更 好 因 此, 本 節 分 別 以 家 庭 育 親 職 育 和 在 家 育 做 為 文 獻 探 討 的 主 題, 探 討 內 容 如 下 一 幼 兒 習 的 基 礎 育 - 家 庭 育 家 庭 育 在 育 大 辭 典 ( 賈 馥 茗,2000) 的 定 義 為 : 家 庭 育 乃 相 對 於 校 育 及 社 會 育 而 言, 主 要 是 指 在 家 庭 所 實 施 的 育 活 動 早 期 校 育 尚 未 普 及 時, 家 庭 育 扮 演 了 兒 童 最 重 要 的 育 功 能, 但 隨 著 時 代 演 變, 國 民 義 務 育 普 及, 傳 統 家 庭 的 育 功 能 已 被 校 所 取 代, 所 以 校 育 變 成 正 式 育, 家 庭 育 反 而 被 視 為 非 正 式 育 ( 周 新 富,2006) 雖 然 家 庭 育 變 成 了 非 正 式 育, 但 是 父 母 祖 父 母 兄 弟 姊 妹... 等 家 庭 成 員 都 是 兒 童 最 親 密 的 人, 因 此 不 管 是 境 言 或 身, 都 對 兒 童 有 莫 大 的 影 響, 其 中 影 響 最 大 的, 莫 過 於 兒 童 的 父 母 親 我 國 家 庭 育 法 一 條 即 明 確 訂 立 出 家 庭 育 的 目 標 : 為 增 進 國 民 家 庭 生 活 知 能, 健 全 國 民 身 心 發 展, 營 造 幸 福 家 庭, 以 建 立 祥 和 社 會, 特 制 定 本 法 ( 立 法 院 國 會 圖 書 館,2010) 家 庭 育 的 內 容 包 含 層 面 很 廣, 包 含 了 顯 性 的 育 影 響, 例 如 父 母 有 目 的 有 意 識 的 言 傳 身 榜 樣 示 範 等 ; 也 有 隱 性 的 育 影 響, 例 如 家 庭 文 化 親 子 關 係 家 庭 互 動 中 的 育 影 響 一 般 來 說, 家 庭 育 應 是 生 活 化 且 由 養 者 靈 活 運 用 的 從 課 程 的 結 構 來 談, 目 前 家 庭 育 屬 於 非 正 式 課 程 的 一 25

部 份 然 在 家 庭 育 法 於 92 年 2 月 6 日 由 總 統 公 佈 實 施 後, 家 庭 育 已 由 非 正 式 育 邁 入 正 式 育 之 列, 家 庭 育 理 論 和 實 務 的 推 廣 自 此 進 入 新 的 紀 元 ( 繆 建 東, 1999; 林 淑 玲,2003) 嘉 義 大 家 庭 育 研 究 所 (2006,85-86) 所 著 家 庭 育 一 書 中 提 到, 家 庭 育 的 主 要 內 含 有 下 列 七 項 : 1 家 庭 人 際 關 係 ( 含 世 代 倫 理 關 係 姻 親 關 係 ) 育 2 婚 姻 育 3 親 職 育 ( 含 親 師 合 作 家 長 參 與 ) 4 家 庭 與 社 會 資 源 關 係 育 ( 含 工 作 與 家 庭 時 間 分 配 家 庭 與 社 會 關 係 ) 5 人 類 發 展 與 習 育 6 家 庭 習 與 成 長 7 家 庭 互 動 育 部 在 1990 年 頒 訂 的 家 庭 育 工 作 綱 要, 則 界 定 家 庭 育 的 五 項 工 作 內 容 : 1 家 庭 世 代 生 活 倫 理 育 2 夫 妻 婚 姻 關 係 育 3 親 職 育 4 現 代 化 家 庭 生 活 育 5 家 庭 和 社 區 關 係 育 家 庭 育 法 ( 立 法 院 國 會 圖 書 館,2010) 二 條 指 出 : 本 法 所 稱 家 庭 育, 係 指 具 有 增 進 家 人 關 係 與 家 庭 功 能 之 各 種 育 活 動, 其 範 圍 如 下 : 一 親 職 育 ; 二 子 職 育 ; 三 性 別 育 ; 四 婚 姻 育 ; 五 倫 理 育 ; 六 家 庭 資 源 與 管 理 育 ; 七 其 他 家 庭 育 事 項 沈 宜 存 (1989,14-15) 認 為 就 廣 義 的 家 庭 育 而 言, 它 是 指 一 個 人 自 生 到 死, 受 到 家 庭 環 境 成 員 氣 氛 的 直 接 薰 陶 或 間 接 影 響, 在 情 感 生 活 的 習 上, 倫 理 觀 念 的 養 成 上 和 道 德 行 為 的 建 立 上, 獲 得 26

身 心 健 全 發 展 的 指 導 效 益 而 狹 義 的 家 庭 育 是 指 一 個 人 一 生 的 思 想 行 為 和 觀 念 態 度, 取 決 於 其 早 年 在 家 庭 所 養 成 的 最 初 習 慣 所 以 小 孩 在 兒 童 期 接 受 到 父 母 親 的 管 或 生 活 訓 練, 藉 以 滋 長 其 日 後 為 人 處 事 的 良 好 態 度 與 人 品, 皆 可 稱 為 家 庭 育 綜 合 上 述 父 母 親 家 庭 育 內 容, 研 究 者 歸 結 父 母 親 家 庭 育 的 功 能 包 含 了 : 增 進 家 庭 生 活 知 能 健 全 身 心 發 展 創 造 幸 福 家 庭 和 建 立 祥 和 社 會 而 父 母 親 家 庭 育 的 主 要 內 容 則 包 含 了 : 生 活 知 能 親 職 育 子 職 育 親 子 關 係 性 別 與 婚 姻 育 倫 理 育 家 庭 習 與 成 長 家 庭 資 源 與 管 理 育 現 代 化 家 庭 生 活 育 等 其 中 和 本 研 究 相 關 的 是 生 活 知 能 和 親 職 育, 父 母 是 陪 伴 幼 兒 時 間 最 長, 也 是 最 親 密 的 人, 幼 兒 在 生 活 上 的 知 能, 父 母 提 供 了 最 多 的 育, 但 隨 著 幼 兒 成 長, 幼 兒 需 要 習 成 長 的 各 面 向, 需 要 更 多 的 專 業, 如 果 父 母 不 再 繼 續 進 修, 接 受 一 些 親 職 育, 則 常 常 會 有 無 法 勝 任 養 自 己 幼 兒 的 感 覺 二 父 母 導 幼 兒 的 專 業 知 能 - 親 職 育 ( 一 ) 親 職 育 的 意 義 與 目 的 親 職 育 (parent educating) 是 成 人 育 的 一 部 份, 它 的 對 象 是 父 母, 以 改 善 親 子 關 係 為 目 標 透 正 式 或 非 正 式 的 校 親 職 專 家 所 開 設 的 終 身 習 課 程, 使 父 母 認 清 自 己 的 角 色 職 分, 甚 至 改 變 父 母 自 身 的 角 色 表 現, 以 增 進 父 母 養 子 女 的 知 識 能 力, 實 踐 其 身 為 家 長 所 應 具 備 的 角 色 職 分 ( 林 家 興,2007; 蔡 春 美 翁 麗 芳 洪 福 財,2008) 親 職 育 透 過 育 的 手 段, 以 團 體 互 動 的 方 式 進 行, 協 助 家 長 善 盡 職 責, 其 實 施 方 式 及 策 略 與 校 育 有 所 差 異, 在 施 者 育 內 容 育 型 態 上 都 有 其 獨 特 性 黃 德 祥 於 親 職 育 一 書 中 說 明 : 27

在 過 去, 家 庭 中 所 有 的 育 活 動, 均 被 稱 之 為 家 庭 育 (family education), 子 女 的 育 就 是 家 庭 育 的 核 心 新 近 由 於 小 家 庭 的 普 及, 親 職 育 (parenting education) 的 概 念 隨 之 興 起, 並 逐 漸 成 為 一 個 重 要 門 另 外 也 有 者 將 親 職 育 稱 之 為 父 母 育 (parent education) 所 謂 親 職 育 或 父 母 育 就 是 一 門 導 父 母 如 何 瞭 解 與 滿 足 子 女 身 心 發 展 需 求, 善 盡 父 母 職 責, 以 協 助 子 女 有 效 成 長 適 應 與 發 展 有 關 的 知 識, 增 強 父 母 養 子 女 的 技 巧 與 能 力, 使 之 成 為 有 效 能 父 母 的 歷 程 (1998, 7) 周 新 富 (2006) 認 為 狹 義 的 家 庭 育 是 指 父 母 在 家 庭 裡 對 其 子 女 所 施 的 育 活 動, 也 就 是 英 文 parenting 的 含 意, 父 母 對 子 女 的 導 範 圍 很 廣, 包 括 從 孩 子 生 活 的 照 顧 瞭 解 孩 子 的 發 展 與 需 要 解 決 親 子 間 的 問 題, 到 培 養 子 女 正 確 的 人 生 觀 建 立 良 好 的 溝 通 達 成 家 庭 目 標 等 陳 埩 淑 (2003) 的 研 究 發 現 : 父 母 親 平 時 若 忙 著 工 作, 無 暇 管 孩 子 或 過 於 管 孩 子, 將 導 致 孩 子 無 法 養 成 良 好 的 品 格, 進 而 影 響 習 態 度 及 行 為, 嚴 重 者 還 會 出 現 霸 道 破 壞 具 爭 吵 說 謊 不 遵 守 規 定 及 老 師 導 等 行 為 為 了 讓 家 庭 育 的 功 能 發 揮 得 更 好, 對 父 母 親 的 施 的 親 職 育 將 是 刻 不 容 緩 的 工 作 一 般 來 說, 親 職 育 的 目 的 包 含 下 列 幾 項 ( 王 連 生,1998; 邱 書 璇, 1998; 黃 德 祥,1998): 1. 促 進 未 婚 男 女 做 好 父 母 的 準 備 2. 指 導 現 代 父 母 扮 演 適 當 的 角 色 3. 導 父 母 習 有 效 的 親 子 溝 通 方 法 4. 協 助 父 母 善 盡 職 責 5. 提 供 父 母 有 關 子 女 身 心 發 展 需 求 的 知 識 6. 導 正 父 母 不 當 的 養 方 式 28

7. 協 助 父 母 導 引 子 女 養 成 良 好 行 為 規 範 8. 協 助 父 母 導 子 女 提 高 成 就 發 展 潛 能 9. 幫 助 特 殊 障 礙 或 異 常 子 女 的 父 母 克 服 養 困 境 ( 二 ) 親 職 育 的 內 容 親 職 育 是 人 如 何 為 人 父 母 指 引 父 母 如 何 扮 演 角 色 調 整 親 子 關 係 及 認 真 育 子 女 的 非 正 式 育 或 社 會 育 活 動, 因 此 實 施 內 容 應 視 父 母 的 需 要, 通 常 包 含 了 父 母 對 自 我 扮 演 父 母 親 角 色 的 認 識 兒 童 少 年 發 展 與 保 育 的 瞭 解 養 子 女 的 專 門 知 能 養 子 女 的 適 當 態 度 與 方 法 探 討 家 人 角 色 與 溝 通 及 家 庭 生 活 管 理, 以 幫 助 父 母 做 好 稱 職 的 工 作 ( 郭 靜 晃,2005; 王 連 生,1998; 沈 宜 存,1989) 杜 弗 (Duvall) 對 433 位 母 親 做 過 研 究, 他 發 現 一 般 母 親 認 為 所 謂 稱 職 的 母 親 為 ( 引 自 黃 迺 毓,1996,61-68): 1. 會 做 家 事 ( 煮 飯 洗 衣 清 掃 等 ) 2. 滿 足 子 女 的 生 理 需 要 ( 吃 喝 穿 等 ) 3. 訓 練 子 女 日 常 生 活 習 慣 4. 德 行 的 導 5. 管 子 女 杜 弗 將 上 述 五 點 歸 類 為 傳 統 的 概 念, 杜 弗 也 依 據 其 他 母 親 的 想 法 歸 類 出 另 外 的 發 展 概 念 : 1. 訓 練 子 女 獨 立 自 主 2. 滿 足 子 女 的 情 緒 需 要 3. 鼓 勵 子 女 的 社 會 發 展 4. 促 進 子 女 的 智 力 發 展 5. 提 供 豐 富 的 環 境 29

6. 照 顧 個 別 的 發 展 需 要 7. 以 瞭 解 的 態 度 來 管 子 女 ( 引 自 黃 迺 毓,1996,61-68) 而 杜 弗 同 樣 也 把 稱 職 的 父 親 標 準, 歸 類 為 傳 統 的 概 念 和 發 展 的 概 念, 陳 述 如 下 : 傳 統 的 概 念 : 1. 為 子 女 訂 定 目 標 2. 替 子 女 做 事, 給 子 女 東 西 3. 知 道 什 麼 對 子 女 是 好 的 4. 期 望 子 女 服 從 5. 堅 強, 永 遠 是 對 的 6. 有 責 任 感 發 展 的 概 念 : 1. 重 視 子 女 的 自 主 行 為 2. 試 著 瞭 解 子 女 和 自 己 3. 承 認 自 己 和 子 女 的 個 別 性 4. 提 高 子 女 成 熟 的 行 為 5. 樂 意 為 父 ( 引 自 黃 迺 毓,1996,61-68) 根 據 以 上 的 論 述, 我 們 發 現 現 代 父 母 要 扮 演 好 稱 職 的 角 色, 所 應 習 或 接 受 的 親 職 育 課 程 是 相 當 全 面 性 的, 而 父 母 親 的 習, 誠 如 電 視 廣 告 裡 所 說 : 我 是 當 了 爸 爸 之 後, 才 會 做 爸 爸 的! 相 信 這 也 是 所 有 家 長 的 感 言 ( 三 ) 親 職 育 需 要 因 材 施 許 多 研 究 都 證 實 了 父 母 親 的 養 方 式 是 影 響 子 女 成 就 的 重 要 家 庭 因 素, 父 母 30

親 的 性 格 及 對 子 女 的 養 方 式, 對 子 女 在 生 活 適 應 習 行 為 及 成 就 動 機 的 發 展 有 極 大 的 影 響, 因 此 導 引 父 母 有 良 好 的 養 方 式 也 是 親 職 育 的 一 大 課 題 一 般 在 探 討 父 母 對 子 女 的 養 方 式 時, 可 分 為 態 度 及 管 方 式 兩 方 面, 態 度 方 面 是 指 父 母 的 接 納 或 拒 絕 溫 暖 或 冷 漠 等, 管 方 式 則 是 指 養 方 法, 如 民 主 放 任 或 專 制 等 ( 蔡 典 謨,2008) 而 不 同 的 家 長 會 因 為 本 身 的 育 水 準 生 長 背 景 生 活 經 驗 等 各 方 面 的 差 異, 使 得 每 位 家 長 在 養 子 女 的 態 度 和 方 法 上 有 許 多 差 異, 因 此 在 實 施 親 職 育 時, 專 家 者 們 認 為 應 該 根 據 不 同 類 型 的 父 母 而 施 以 不 同 的 協 助, 一 般 來 說, 家 長 可 分 為 下 列 幾 種 類 型 ( 林 惠 雅,1989; 簡 楚 英,1988): 1. 權 威 型 父 母 這 類 型 的 父 母 通 常 對 許 多 事 物 都 有 強 烈 的 主 張, 因 此 常 常 為 子 女 訂 立 許 多 明 確 而 繁 瑣 的 行 為 準 則, 若 子 女 違 反 這 些 行 為 準 則 時, 則 會 予 以 嚴 厲 指 責, 通 常 這 類 型 父 母 只 要 求 子 女 聽 話, 不 鼓 勵 子 女 表 達 自 己 的 需 求 與 意 見, 專 家 建 議 應 多 培 養 這 類 型 家 長 從 多 角 度 的 觀 點 去 看 問 題, 同 時 要 糾 正 將 子 女 視 為 財 產 的 觀 念, 並 培 養 尊 重 子 女 讓 子 女 自 主 有 自 己 想 法 的 觀 念 2. 放 任 型 父 母 這 類 型 的 父 母 大 多 將 育 視 為 校 或 老 師 的 責 任, 或 是 對 子 女 的 育 不 重 視, 因 此 對 子 女 的 行 為 舉 止 經 常 不 聞 不 問, 當 子 女 出 現 不 當 行 為 時 亦 鮮 少 加 以 責 罰 管 這 類 型 的 父 母 應 先 引 起 他 們 接 受 親 職 育 的 意 願, 並 幫 助 他 們 釐 清 改 變 自 己 對 子 女 育 責 任 的 歸 屬 看 法, 如 此 才 能 將 正 確 的 管 態 度 與 方 法 等 知 識 傳 播 給 他 們 3. 民 主 型 父 母 這 類 型 的 父 母 通 常 對 育 有 適 切 的 認 識, 也 比 較 懂 得 尊 重 孩 子 重 視 孩 子 的 育 與 品 格 發 展 他 們 通 常 能 以 溫 和 理 性 的 態 度 來 制 訂 或 和 孩 子 討 論 出 行 為 準 31

則, 也 能 在 親 子 間 進 行 有 效 理 性 的 溝 通 這 類 型 的 父 母 通 常 也 會 很 積 極 主 動 尋 找 親 職 方 面 的 知 識, 希 望 提 升 自 我 的 養 專 業 與 知 能 不 同 類 型 父 母 的 養 方 式 不 同, 子 女 自 然 發 展 出 不 同 的 性 格 與 行 為 表 現 權 威 型 養 方 式, 通 常 兒 童 顯 得 較 為 順 從 退 縮 缺 乏 好 奇 心 易 接 受 建 議 有 禮, 但 內 心 裡 可 能 隱 藏 著 強 烈 的 挫 折 感 或 敵 意 ; 放 任 型 養 方 式 下 的 兒 童, 則 較 以 自 我 為 中 心, 不 負 責 任 不 在 乎 別 人 的 想 法 攻 擊 行 為 較 多, 以 及 喜 好 表 達 自 己 的 慾 望 與 需 求 ; 民 主 型 養 方 式 下 的 兒 童 則 顯 得 自 主 能 獨 立 思 考 負 責 任 有 自 信 因 應 不 同 類 型 父 母 的 養, 所 發 展 出 的 兒 童 性 格 會 有 所 不 同, 很 值 得 師 或 父 母 參 考 大 多 數 情 況 我 們 可 以 從 孩 子 的 個 性 推 測 父 母 的 養 方 式 為 何, 兒 童 的 表 現 如 同 父 母 的 一 面 鏡 子 ( 四 ) 親 職 育 的 實 施 方 式 目 前 台 灣 親 職 育 的 實 施, 大 多 仍 以 校 及 幼 稚 園 興 辦 為 主, 葛 婷 (1993) 以 幼 稚 園 所 實 施 親 職 育 之 計 畫, 將 內 容 分 為 二 期 三 個 層 面, 內 容 如 下 表 所 示 : 表 2-2-1 親 職 育 二 階 段 實 施 內 容 規 劃 內 容 階 段 親 師 溝 通 家 長 參 與 親 職 育 隨 機 談 話 家 庭 訪 問 開 創 期 家 長 手 冊 聯 絡 簿 諮 詢 服 務 成 熟 期 情 感 支 持 親 子 活 動 家 庭 資 源 觀 摩 室 參 與 家 長 聯 誼 會 親 職 育 講 座 園 所 簡 訊 家 長 座 談 會 佈 告 欄 圖 書 借 閱 父 母 成 長 團 體 個 別 諮 商 團 體 諮 商 32

郭 靜 晃 (2005,175-195) 將 一 般 育 機 構 實 施 親 職 育 的 方 式 分 為 靜 態 及 動 態 兩 種, 說 明 如 下 : 1 靜 態 之 親 職 育 實 施 一 般 靜 態 的 親 職 育 實 施 多 為 單 向 溝 通, 主 要 是 由 幼 稚 園 所 校 傳 遞 資 訊 或 知 識 給 家 長, 方 式 有 文 字 通 訊 電 子 通 訊 親 職 講 座 佈 告 欄 圖 書 借 閱 家 長 手 冊 聯 絡 簿 活 動 說 明 宣 傳 單 等 2 動 態 之 親 職 育 實 施 動 態 式 的 親 職 育 實 施 乃 是 透 過 舉 辦 活 動, 增 加 親 師 之 間 的 互 動, 大 致 上 可 分 為 親 師 互 動 和 親 職 育 兩 方 面, 實 施 方 式 包 括 有 : 家 長 訪 問 家 庭 諮 商 參 與 親 子 活 動 父 母 成 長 團 體 家 長 參 觀 等 現 代 父 母 相 當 重 視 孩 子 的 養, 而 親 職 育 便 是 提 供 父 母 自 我 成 長 最 經 濟 有 效 率 的 方 式, 親 職 講 座 一 般 是 聘 請 專 家 或 者 就 兒 童 身 心 發 展 父 母 管 子 女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所 設 計 的 內 容, 而 親 職 講 座 通 常 也 都 會 安 排 設 計 實 用 或 是 有 互 動 討 論 的 方 式, 或 依 家 長 的 需 要 或 有 感 興 趣 的 題 目, 安 排 成 一 系 列 的 活 動, 如 果 父 母 希 望 能 有 更 好 的 親 子 互 動 或 正 確 的 養 觀 念, 再 忙 也 不 要 錯 過 這 些 精 緻 實 用 的 自 我 提 升 機 會 三 父 母 導 幼 兒 的 落 實 - 在 家 育 ( 一 ) 在 家 育 的 定 義 在 家 育 在 美 國 稱 為 Home Schooling Home education 或 Home instruction, 在 國 內 常 見 譯 為 在 家 育 或 在 家 自 行 育 陳 麗 華 (2003) 認 為 把 home schooling 譯 成 在 家 自 行 育, 乃 是 站 在 國 家 育 行 政 當 局 的 角 度, 認 為 童 的 育 是 義 務 性 育, 以 及 實 施 國 民 育 的 責 任 在 國 家, 似 有 意 含 批 評 選 33

擇 在 家 育 者 偏 執 己 意, 以 及 對 其 選 擇 不 予 支 持 但 勉 強 同 意 的 意 味, 若 從 回 歸 本 屬 父 母 天 職 的 育 權 角 度 來 看,home schooling 應 翻 譯 為 在 家 育 較 適 當 其 他 國 內 外 者 對 於 在 家 育 的 定 義, 研 究 者 整 理 如 下 表 : 表 2-2-2 國 內 外 者 對 在 家 育 的 定 義 國 外 者 對 在 家 育 的 定 義 國 外 者 對 在 家 育 的 定 義 Whitehead 與 在 家 育 是 一 種 由 父 母 個 別 化 導 子 女 基 本 的 生 活 技 能 Bird(1984) 與 術 課 程 的 另 類 育 讓 兒 童 在 家 中 習 的 一 種 型 態, 而 由 父 母 或 監 護 人 Taylor(1986) 對 育 其 子 女 採 取 最 主 要 的 責 任 在 家 育 是 指 兒 童 花 了 大 部 分 時 間 在 家 裡 或 校 以 外 的 Ray(1988) 地 方, 進 行 育 活 動 的 一 種 習 型 態, 而 父 母 或 監 護 人 是 最 主 要 的 者 Preiss(1989) 由 父 母 或 監 護 人 對 子 女 育 負 起 主 要 責 任 的 另 類 育 home schooling 是 指 在 家 庭 情 境 中 進 行 有 計 畫 的 導 與 習 活 動, 主 要 由 家 長 擔 任 活 動 的 導 者 或 監 督 Lines(1991) 者 的 角 色, 生 當 中 至 少 有 一 人 為 者 的 子 女, 且 年 齡 介 於 幼 稚 園 到 高 中 階 段 家 中 為 及 習 之 主 要 地 點, 而 父 母 為 活 動 之 Mayberry(1995) 導 者 或 監 督 者, 至 少 有 一 位 習 者 為 者 的 子 女, 且 習 者 需 為 幼 稚 園 至 高 中 階 段 之 童 在 家 育 指 的 是 由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擔 任 師, 在 家 中 或 吳 清 山 和 林 天 佑 校 以 外 的 地 方 自 行 育 的 一 種 方 式, 上 課 的 方 式 可 由 家 (1997) 長 彈 性 調 整, 不 拘 泥 於 固 定 之 日 課 表 約 束, 為 另 一 類 的 育 選 擇 方 案 在 家 育 是 指 生 不 到 校 接 受 一 定 課 程 和 內 容, 王 志 菁 (1998) 而 是 以 家 庭 為 中 心, 並 由 父 母 依 需 要 對 兒 童 進 行 導 的 一 種 育 方 式 在 家 育 是 指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針 對 孩 子 的 習 需 求 能 力 丁 莉 杰 (2001) 及 速 度, 調 整 孩 子 的 育 問 題, 增 加 育 成 功 可 能 性 的 一 個 機 會 在 家 自 行 育 乃 是 有 別 於 校 育 的 一 種 育 型 態, 父 母 是 最 主 要 的 者 父 母 依 其 育 信 念, 考 量 子 女 個 方 慧 琴 (2002) 別 習 的 需 求, 親 自 規 劃 育 課 程, 由 父 母 執 行 活 動, 或 安 排 其 他 師 資 協 助, 以 滿 足 子 女 習 上 的 需 要, 34

李 明 昌 (2003) 戴 辰 珊 (2005) 李 思 敏 (2007) 陳 德 蓉 (2007) 蘇 文 榮 (2011) 課 程 內 容 著 重 彈 性 多 元 適 性 與 實 用, 場 所 包 括 家 中 校 社 區 等, 有 別 於 校 育 的 一 種 育 方 式 在 家 育 以 家 為 主 要 育 場 所, 但 並 非 唯 一 ; 以 父 母 為 負 責 育 之 主 體, 但 並 非 絕 對 或 唯 一 ; 就 內 容 而 言, 授 課 科 目 以 及 課 程 安 排 多 兼 具 多 樣 化 和 彈 性 化 ; 就 功 能 而 言, 在 家 育 可 代 替 傳 統 正 規 的 校 在 家 育 是 父 母 依 據 孩 子 的 多 元 化 需 求, 包 括 能 力 性 向 及 興 趣 等, 選 擇 子 女 不 到 校 接 受 課 程 與, 而 自 行 尋 求 外 界 的 資 源 與 協 助, 來 規 劃 課 程 內 容 與 活 動 齡 階 段 的 生, 父 母 依 法 享 有 育 選 擇 權, 得 為 子 女 之 最 大 利 益, 選 擇 以 家 庭 為 主 要 育 場 所, 並 依 其 家 庭 信 念 與 兒 童 需 要, 而 對 其 進 行 導 的 一 種 育 型 態, 為 目 前 不 同 於 校 育 方 式 的 另 種 育 選 擇 在 義 務 育 階 段 內 的 齡 兒 童, 父 母 或 監 護 人 選 擇 不 將 孩 童 送 到 一 般 校 入, 而 以 家 庭 為 主 要 的 受 地 點, 並 且 由 父 母 或 者 是 監 護 人 依 據 童 的 需 要 以 及 程 度, 自 行 規 劃 課 程, 以 個 別 或 者 聯 合 數 個 理 念 相 近 的 家 庭, 進 行 彈 性 多 樣 化 的 育 方 式 父 母 或 監 護 人 為 國 民 育 階 段 的 子 女, 基 於 家 長 選 擇 權, 考 量 子 女 的 育, 以 家 中 為 主 要 習 場 所, 規 劃 的 型 態 從 上 述 者 對 於 在 家 的 定 義, 研 究 者 歸 納 出 在 家 的 幾 個 原 則 : 1. 對 象 : 多 指 義 務 育 階 段 內 的 齡 兒 童, 但 Lines(1991) Mayberry(1995) 認 為 可 涵 蓋 幼 稚 園 至 高 中 階 段 之 童 2. 主 體 : 以 父 母 監 護 人 為 主, 或 安 排 其 他 師 資 為 輔 3. 地 點 : 以 家 中 場 域 為 主, 以 社 區 或 其 他 家 庭 為 輔 4. 方 式 : 父 母 依 其 育 信 念, 考 量 子 女 個 別 習 的 需 求 進 行 個 別 化 導 5. 內 容 : 由 家 長 自 行 規 劃 課 程, 內 容 著 重 彈 性 多 元 適 性 與 實 用 在 家 育 雖 然 是 以 家 長 為 主 體, 以 家 中 為 地 點, 但 與 家 庭 育 仍 有 35

所 區 隔 何 福 田 (1997) 指 出 : 在 家 育 跟 家 庭 育 有 重 疊 但 不 相 等, 家 庭 育 是 與 校 育 社 會 育 同 時 並 行, 並 一 起 分 工 合 作 ; 而 在 家 育 則 是 在 某 一 個 階 段 用 來 替 代 正 規 的 校 育, 與 國 民 育 階 段 中 的 校 育 具 有 互 斥 的 關 係, 因 此 在 家 育 地 位 等 同 於 校 育, 雖 然 是 在 家 中 實 施, 但 仍 有 一 定 的 制 度 和 規 範 必 須 遵 循, 由 法 律 確 定 它 的 合 法 地 位, 並 需 通 過 一 定 的 測 試 來 評 估 其 育 品 質, 這 是 在 家 育 與 家 庭 育 最 大 的 不 同 ( 二 ) 在 家 育 的 動 機 美 國 是 發 展 在 家 育 的 先 驅 國 家, 從 早 期 被 視 為 異 端 到 現 在 逐 漸 被 大 眾 接 受, 其 實 是 經 過 了 近 五 十 年 的 抗 爭 與 努 力, 才 能 獲 致 今 日 的 成 果 在 1960 至 1970 年 代, 理 性 主 義 在 歐 美 長 期 居 於 主 流 地 位, 導 致 工 具 理 性 凌 駕 價 值 理 性, 使 得 人 性 中 的 真 善 美 聖 等 精 神 價 值, 漸 漸 被 埋 沒, 因 而 出 現 了 一 股 反 理 性 主 流 的 思 潮 這 股 思 潮 影 響 到 育 界, 開 始 有 者 反 對 校 壟 斷 育 權, 而 主 張 將 育 權 回 歸 給 父 母, 由 父 母 來 育 自 己 的 孩 子 ( 張 芬 芬,2001) 者 Holt 認 為 孩 子 每 天 在 校 只 是 為 未 來 成 人 做 準 備, 並 無 法 使 他 們 熱 愛 習, 家 庭 才 是 唯 一 人 性 化 的 育 機 構, 父 母 才 能 真 正 考 量 到 個 體 的 福 祉, 父 母 比 師 更 適 合 導 子 女, 因 而 公 開 批 評 校 育 ( 引 自 蘇 盈 方,2002) Halsey(1977) 認 為 應 授 與 父 母 權 利 與 義 務 去 挑 戰 長 久 以 來 被 專 家 奪 取 的 權 威, 家 庭 是 一 個 最 基 礎 與 最 重 要 的 育 機 構, 也 是 最 好 的 生 涯 核 心 課 程 另 外, 美 國 的 宗 信 仰 也 對 在 家 育 的 倡 導 有 極 大 的 影 響 根 據 調 查, 美 國 實 施 在 家 自 行 育 的 家 庭 中 有 80% 是 基 督 徒 家 庭, 究 其 原 因, 是 因 為 基 督 義 中 傳 遞 了 下 列 子 女 育 觀 :1. 相 信 養 子 女 是 神 託 付 給 父 母 的 天 職, 而 不 應 由 政 府 或 校 負 擔 所 有 責 任 ;2. 父 母 是 子 女 的 管 理 者 和 守 望 者 : 父 母 應 根 據 聖 經 的 導 來 管 理 和 守 望 子 女, 遠 離 一 切 世 俗 和 從 情 慾 來 的 污 染 ;3. 敬 畏 神 是 導 子 女 的 終 極 目 標 : 聖 經 中 明 確 指 出 養 子 女 是 父 母 的 責 任, 要 時 時 念 茲 在 茲 也 因, 此 36

許 多 實 施 在 家 育 的 家 庭, 都 把 將 自 己 的 宗 信 仰 融 入 孩 子 的 習 過 程 中 列 為 首 要 目 標 ( 陳 麗 華,2000;Mahan&Ware,1987) 根 據 美 國 國 家 育 統 計 中 心 (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Statistics,NCES) 在 2006 年 出 版 有 關 於 在 家 育 的 調 查 報 告 中 顯 示, 家 長 實 施 在 家 育 的 理 由 可 歸 納 為 下 表 六 項 : 表 2-2-3 家 長 實 施 在 家 育 的 理 由 項 目 理 由 列 入 一 般 理 由 之 百 分 比 列 入 最 重 要 理 由 之 百 分 比 一 擔 憂 校 環 境 85.4% 31.2% 二 不 滿 校 育 品 質 68.2% 16.5% 三 宗 或 道 德 因 素 72.3% 29.8% 四 童 具 身 心 障 礙 問 題 15.9% 6.5% 五 童 的 特 殊 需 求 28.9% 7.2% 六 其 他 因 素 20.1% 8.8% 資 料 來 源 : 美 國 國 家 育 統 計 中 心 NCES(2003) 調 查 報 告 由 上 表 中 可 看 出 家 長 選 擇 在 家 育 的 最 主 要 理 由, 是 對 校 環 境 與 品 質 的 不 滿 以 及 宗 道 德 因 素 其 中 擔 憂 校 環 境 包 括 校 園 充 斥 著 暴 力 藥 物 濫 用 心 理 傷 害 同 儕 間 過 渡 壓 力 及 負 面 競 爭 等 問 題 ; 在 育 品 質 上, 主 要 認 為 校 環 境 貧 乏, 無 法 刺 激 生 有 效 習 校 常 隱 含 一 些 政 治 觀 或 文 化 價 值, 傳 授 單 一 思 想, 或 充 斥 著 威 權 控 制 的 氣 氛, 不 鼓 勵 獨 立 思 考 而 現 場 人 數 眾 多, 無 法 提 供 充 分 的 個 別 化 種 種 因 素 都 促 使 家 長 選 擇 脫 離 校 育, 藉 由 自 己 實 施 在 家 育, 以 帶 給 孩 子 個 別 化 的 習, 並 經 由 家 長 傳 遞 正 確 的 價 值 觀 ( 三 ) 在 家 育 的 理 念 在 家 育 是 父 母 帶 領 著 孩 子 在 真 實 的 生 活 場 景 中 習, 由 父 母 和 子 女 共 同 參 37

與 育 全 程 而 在 家 育 的 理 念 包 含 了 下 列 幾 點 ( 林 天 佑,1999; 黃 夏 成,2000; 張 芬 芬,2001; 陳 麗 華,2003, 鄭 玉 卿,1999; 吳 清 山,2003; 王 雅 觀,1998; 李 思 敏,2007; 陳 德 蓉,2007): 1. 落 實 家 長 育 選 擇 權 家 長 育 選 擇 權 是 指 家 長 有 權 利 替 生 在 義 務 階 段 的 年 限 裡, 為 孩 子 選 擇 適 合 的 育 方 式 及 育 場 所 ( 林 天 佑,1999) 因 此 家 長 選 擇 在 家 育, 即 充 分 實 踐 人 民 有 權 選 擇 自 己 受 之 權 利 2. 生 活 育 的 具 體 實 現 在 家 育 可 說 是 一 個 無 圍 牆 的 校, 世 界 就 是 室, 生 活 就 是 材, 而 在 家 育 就 是 在 真 實 的 生 命 與 生 活 場 景 中 而 非 模 擬 與 預 設 的 環 境 中 習, 將 生 活 與 習 統 整 在 一 起, 許 多 專 家 也 相 信 最 有 用 的 知 識 就 是 生 活 的 知 識, 最 有 價 值 的 育 就 是 與 真 實 生 活 相 結 合 的 育, 如 此 才 能 讓 生 在 真 實 世 界 中, 充 分 表 現 自 我, 達 到 實 現 自 我 的 目 的 ( 黃 夏 成,2000; 張 芬 芬,2001; 陳 麗 華,2003, 鄭 玉 卿, 1999) 3. 以 生 為 主 體 並 強 調 個 別 化 習 吳 清 山 (2003) 認 為 在 家 育 滿 足 了 親 子 共 同 的 需 要, 並 可 以 有 效 地 建 立 紀 律, 體 現 了 以 生 為 主 體 和 以 兒 童 為 中 心 的 理 念 一 般 在 校 習 多 屬 於 大 班, 師 往 往 受 限 於 內 容 與 進 度, 而 無 法 針 對 每 位 生 的 需 求 與 差 異, 設 計 適 合 的 材 與 方 式 ( 王 雅 觀,1998) 因 此 在 家 育 的 父 母, 最 了 解 自 己 孩 子 的 特 質 與 能 力, 據 此 可 安 排 合 適 且 符 合 需 求 的 課 程 內 容 與 形 式, 並 透 過 個 別 的 後, 清 楚 看 到 孩 子 的 習 反 應, 達 到 最 理 想 的 成 效 4. 凝 聚 親 子 關 係 選 擇 在 家 育 的 家 長, 通 常 也 極 重 視 親 子 之 間 的 關 係, 他 們 除 了 相 信 在 家 庭 生 活 模 式 中, 孩 子 可 以 習 到 生 活 所 應 具 備 的 技 能 和 態 度 外, 更 希 望 藉 由 更 多 的 38

親 子 共 同 生 活 習 時 間, 增 進 親 子 間 愛 與 親 密 的 情 感 需 求, 培 養 出 扶 持 體 貼 包 容 和 信 任 的 家 庭 氣 氛, 並 進 而 增 進 夫 妻 對 家 庭 經 營 育 子 女 的 共 識, 使 家 庭 氣 氛 更 和 諧 更 有 向 心 力 ( 李 思 敏,2007; 陳 德 蓉,2007) ( 四 ) 在 家 育 面 臨 的 困 境 針 對 在 家 育, 研 究 者 整 理 與 本 研 究 相 關 的 文 獻, 發 現 家 長 所 面 臨 的 困 境, 主 要 分 為 家 庭 本 身 的 困 境 及 實 施 的 困 境 兩 種 以 下 針 對 此 兩 點 說 明 : 1. 家 庭 本 身 的 困 境 (1) 孩 子 對 家 長 / 師 角 色 的 混 淆 由 於 現 代 社 會 分 工 明 確 育 普 及, 使 一 般 人 認 同 育 工 作 主 要 應 劃 分 給 校 或 公 私 立 育 機 構, 而 父 母 則 偏 向 於 負 責 生 養 照 顧 的 工 作 因 此 在 家 育 對 孩 子 來 說, 父 母 角 色 將 是 時 而 親 密 祥 和 的 日 常 生 養 照 顧 者, 時 而 變 成 具 有 專 業 威 信 的 師, 孩 子 在 習 過 程 對 於 父 母 的 認 知 及 定 位, 往 往 會 感 到 混 淆 與 衝 突 ( 丁 莉 杰,2001; 方 慧 琴,2002; 陳 德 蓉,2007) (2) 家 庭 經 濟 因 素 實 施 在 家 育, 至 少 有 一 位 家 長 需 全 時 間 在 家 陪 伴 育 孩 子, 對 家 庭 來 說, 不 但 減 少 一 份 收 入, 習 上 的 花 費 亦 需 全 部 由 家 庭 負 擔 因 此 實 行 在 家 育, 可 說 是 極 為 耗 費 精 力 體 力 金 錢 時 間 及 耐 心, 對 於 家 庭 本 身 的 經 濟 問 題 家 長 的 能 力 耐 心 及 時 間 都 有 很 大 的 影 響 和 限 制 ( 王 貞 麗,2005; 陳 德 蓉,2007) 2. 實 施 上 的 困 境 (1) 容 易 造 成 過 度 保 護 選 擇 在 家 育 的 家 長, 當 初 可 能 有 部 分 因 素 是 對 於 校 育 環 境 的 不 滿, 或 擔 心 同 儕 之 間 的 負 面 壓 力 與 不 良 影 響, 進 而 選 擇 自 行 規 劃 較 為 理 想 的 育 方 式 課 程 內 容 或 育 情 境 但 父 母 親 將 所 有 不 良 因 素 或 孩 子 可 能 在 校 團 體 中 面 臨 的 困 境 排 除, 孩 子 便 形 同 溫 室 裡 的 花 朵, 將 來 孩 子 仍 然 會 面 臨 複 雜 多 元 的 社 會 環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