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模拟设备的鉴定和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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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民 航 总 局 令 第 141 号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鉴 定 和 使 用 规 则 (2005 年 3 月 7 日 公 布 ) CCAR-60

2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令 第 141 号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鉴 定 和 使 用 规 则 已 经 2005 年 2 月 5 日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局 务 会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05 年 9 月 1 日 起 施 行 局 长 二 〇 〇 五 年 三 月 七 日

3 目 录 A 章 总 则... 1 第 60.1 条 目 的 和 依 据... 1 第 60.3 条 适 用 范 围... 1 第 60.5 条 定 义 和 术 语... 1 第 60.7 条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1 第 60.9 条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资 格 要 求... 1 第 条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的 义 务... 2 B 章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鉴 定 的 申 请 受 理 和 颁 证... 3 第 条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鉴 定 的 申 请... 3 第 条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鉴 定 申 请 的 受 理... 4 第 条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合 格 证... 5 第 条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合 格 证 有 效 期... 5 C 章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鉴 定... 6 第 条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鉴 定 要 求... 6 第 条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客 观 数 据 要 求... 7 第 条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要 求... 9 第 条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初 始 或 升 级 鉴 定 第 条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定 期 鉴 定 第 条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附 加 鉴 定 第 条 新 型 别 或 新 型 号 航 空 器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临 时 合 格 证 D 章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行 要 求 第 条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使 用 第 条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检 查 和 维 护 要 求 第 条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故 障 记 录 第 条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记 录 保 存 和 报 告 第 条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缺 件 故 障 或 不 工 作 部 件 的 运 行 第 条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改 装 第 条 本 规 则 生 效 前 鉴 定 合 格 的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i-

4 第 条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合 格 证 自 动 失 效 和 恢 复 程 序 第 条 其 他 原 因 导 致 合 格 证 失 效 和 恢 复 程 序 第 条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指 令 第 条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质 量 保 证 系 统 第 条 禁 止 的 行 为 E 章 罚 则 第 条 中 止 运 行 第 条 警 告 或 罚 款 F 章 附 则 第 条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等 级 划 分 第 条 施 行...29 附 录 A 飞 机 飞 行 模 拟 机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附 件 1 飞 机 飞 行 模 拟 机 一 般 要 求 第 60.A.1.1 条 概 则...30 第 60.A.1.3 条 模 拟 机 最 低 要 求 附 件 2 飞 机 飞 行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第 60.A.2.1 条 测 试 要 求 第 60.A.2.3 条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第 60.A.2.5 条 操 纵 系 统 动 态 特 性 第 60.A.2.7 条 地 面 效 应 第 60.A.2.9 条 运 动 提 示 的 可 重 复 性 第 60.A.2.11 条 替 代 数 据 来 源 程 序 和 专 用 仪 器 仅 适 用 于 A 和 B 级 模 拟 机 附 件 3 飞 机 飞 行 模 拟 机 主 观 测 试 第 60.A.3.1 条 概 则...81 第 60.A.3.3 条 操 作 科 目 表 第 60.A.3.5 条 模 拟 机 系 统 列 表 附 件 4 关 于 风 切 变 训 练 的 飞 机 飞 行 模 拟 机 鉴 定 要 求 第 60.A.4.1 条 适 用 范 围 第 60.A.4.3 条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第 60.A.4.5 条 风 切 变 模 型 ii-

5 第 60.A.4.7 条 演 示...91 第 60.A.4.9 条 参 数 记 录 第 60.A.4.11 条 设 备 及 其 工 作 情 况 第 60.A.4.13 条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第 60.A.4.15 条 主 观 测 试 第 60.A.4.17 条 鉴 定 基 础 第 60.A.4.19 条 演 示 的 可 重 复 性 附 录 B 飞 机 飞 行 训 练 器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附 件 1 飞 机 飞 行 训 练 器 的 一 般 要 求 第 60.B.1.1 条 概 则...93 第 60.B.1.3 条 训 练 器 最 低 要 求 附 件 2 飞 机 飞 行 训 练 器 客 观 测 试 第 60.B.2.1 条 测 试 要 求 第 60.B.2.3 条 训 练 器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第 60.B.2.5 条 操 纵 系 统 动 态 特 性 第 60.B.2.7 条 2 级 3 级 和 5 级 训 练 器 的 替 代 数 据 第 60.B.2.9 条 替 代 数 据 来 源 程 序 和 专 用 仪 器 仅 适 用 于 6 级 训 练 器 附 件 3 飞 机 飞 行 训 练 器 主 观 测 试 第 60.B.3.1 条 概 则 第 60.B.3.3 条 操 作 科 目 表 第 60.B.3.5 条 训 练 器 系 统 列 表 附 录 C 直 升 机 飞 行 模 拟 机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附 件 1 直 升 机 飞 行 模 拟 机 一 般 要 求 第 60.C.1.1 条 概 则 第 60.C.1.3 条 模 拟 机 最 低 要 求 附 件 2 直 升 机 飞 行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第 60.C.2.1 条 测 试 要 求 第 60.C.2.3 条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第 60.C.2.5 条 操 纵 系 统 动 态 特 性 第 60.C.2.7 条 运 动 提 示 的 可 重 复 性 iii-

6 附 件 3 直 升 机 飞 行 模 拟 机 主 观 测 试 第 60.C.3.1 条 概 则 第 60.C.3.3 条 操 作 科 目 表 第 60.C.3.5 条 模 拟 机 系 统 列 表 附 录 D 直 升 机 飞 行 训 练 器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附 件 1 直 升 机 飞 行 训 练 器 的 一 般 要 求 第 60.D.1.1 条 概 则 第 60.D.1.3 条 训 练 器 最 低 要 求 附 件 2 直 升 机 飞 行 训 练 器 客 观 测 试 第 60.D.2.1 条 测 试 要 求 第 60.D.2.3 条 训 练 器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第 60.D.2.5 条 操 纵 系 统 动 态 特 性 附 件 3 直 升 机 飞 行 训 练 器 主 观 测 试 第 60.D.3.1 条 概 则 第 60.D.3.3. 条 操 作 科 目 表 第 60.D.3.5 条 训 练 器 系 统 列 表 附 录 E 定 义 和 术 语 关 于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鉴 定 和 使 用 规 则 的 编 写 说 明 iv-

7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鉴 定 和 使 用 规 则 ( 民 航 总 局 令 第 141 号 )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鉴 定 和 使 用 规 则 A 章 总 则 第 60.1 条 目 的 和 依 据 为 了 对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进 行 鉴 定 和 持 续 监 督 检 查, 保 证 其 达 到 并 持 续 符 合 相 应 等 级 的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用 航 空 法 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定 制 定 本 规 则 第 60.3 条 适 用 范 围 为 满 足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规 章 规 定 的 训 练 检 查 和 飞 行 经 历 要 求, 而 使 用 或 提 供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任 何 人 都 应 当 遵 守 本 规 则 的 规 定 第 60.5 条 定 义 和 术 语 本 规 则 中 使 用 的 定 义 和 术 语 在 本 规 则 附 录 E 中 规 定 第 60.7 条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以 本 规 则 附 录 的 形 式 发 布 : (a) 附 录 A 飞 机 飞 行 模 拟 机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 (b) 附 录 B 飞 机 飞 行 训 练 器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 (c) 附 录 C 直 升 机 飞 行 模 拟 机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 (d) 附 录 D 直 升 机 飞 行 训 练 器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第 60.9 条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资 格 要 求 (a) 申 请 成 为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1)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规 章 第 121 部 135 部 141 部 142 部 或 91 部 合 格 证 持 有 CCAR-60-1-

8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鉴 定 和 使 用 规 则 ( 民 航 总 局 令 第 141 号 ) 人 或 申 请 人 ; (2) 持 有 或 申 请 民 航 总 局 批 准 的 运 行 规 范 或 训 练 课 程, 并 拥 有 可 代 表 相 应 型 别 或 组 类 航 空 器 的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b)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的 持 续 符 合 条 件 : (1)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获 得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合 格 证 后, 在 随 后 的 每 12 个 日 历 月 内, 应 当 按 照 经 批 准 的 相 应 型 别 航 空 器 飞 行 训 练 大 纲, 对 飞 行 模 拟 机 至 少 运 行 400 小 时, 对 飞 行 训 练 器 至 少 运 行 200 小 时 ; (2) 按 照 本 条 (b)(1) 的 规 定 运 行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时, 应 当 符 合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规 章 第 61 部 121 部 135 部 或 91 部 的 有 关 规 定 (c) 如 果 不 能 满 足 本 条 (b) 的 要 求, 经 民 航 总 局 批 准 可 作 为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临 时 运 营 人 继 续 运 行, 但 时 间 不 能 超 过 12 个 日 历 月 第 条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的 义 务 (a)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应 当 接 受 民 航 总 局 对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进 行 的 检 查, 包 括 所 有 与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有 关 的 记 录 和 文 件, 以 确 定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符 合 本 规 则 的 规 定 (b)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应 当 针 对 每 台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 (1) 建 立 一 种 信 息 收 集 和 反 馈 机 制, 以 便 获 取 下 列 人 员 在 使 用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过 程 中 提 出 的 意 见 : (i) 近 期 在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上 完 成 训 练 检 查 或 获 取 飞 行 经 历 的 飞 行 机 组 成 员 ; (ii) 使 用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实 施 训 练 检 查 或 监 督 获 取 飞 行 经 历 活 动 的 飞 行 教 员 和 飞 行 检 查 员 ; (iii) 在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上 从 事 维 护 工 作 的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技 术 和 维 护 人 员 (2) 对 上 述 机 制 所 收 集 的 每 条 合 理 意 见, 采 取 相 应 的 纠 正 措 施 ; (3) 与 航 空 器 制 造 厂 家 保 持 联 系 如 果 航 空 器 制 造 厂 家 因 某 些 原 因 已 无 法 再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应 当 同 拥 有 该 型 别 航 空 器 的 合 格 证 持 有 人 保 持 联 系, 以 确 保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符 合 本 规 则 第 条 的 要 求 ; (4) 在 靠 近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地 方 展 示 民 航 总 局 颁 发 的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合 格 证 -2- CCAR-60

9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鉴 定 和 使 用 规 则 ( 民 航 总 局 令 第 141 号 ) B 章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鉴 定 的 申 请 受 理 和 颁 证 第 条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鉴 定 的 申 请 (a) 对 每 台 需 要 进 行 鉴 定 的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的 格 式 和 方 式, 在 早 于 计 划 鉴 定 日 期 的 20 个 工 作 日 之 前 向 民 航 总 局 提 交 鉴 定 申 请 书, 对 于 不 同 类 型 的 鉴 定 应 当 按 照 本 规 则 第 条 第 条 第 条 第 条 的 规 定 提 交 相 关 的 附 加 材 料 (b) 申 请 书 应 当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1) 关 于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满 足 本 规 则 所 有 适 用 规 定 的 声 明 ; (2) 关 于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已 建 立 了 一 套 特 定 程 序 的 声 明 该 程 序 能 够 保 证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保 持 初 始 或 升 级 鉴 定 时 的 软 件 和 硬 件 构 型, 但 本 规 则 第 条 中 规 定 的 改 装 除 外 这 个 声 明 应 当 包 括 对 该 程 序 的 描 述 ; (3) 由 至 少 一 名 符 合 本 条 (c) 要 求 的 驾 驶 员 签 署 的 声 明, 证 实 下 列 要 求 已 得 到 满 足 : (i)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系 统 和 子 系 统 功 能 等 效 于 所 模 拟 航 空 器 或 组 类 航 空 器 的 系 统 和 子 系 统 功 能 ; (ii)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性 能 和 飞 行 品 质 等 效 于 所 模 拟 航 空 器 或 组 类 航 空 器 的 性 能 和 飞 行 品 质 ; (iii) 对 于 模 拟 具 体 型 号 航 空 器 的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其 驾 驶 舱 构 型 应 与 所 模 拟 制 造 厂 家 型 号 序 列 号 航 空 器 的 驾 驶 舱 构 型 一 致 (4)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信 息 : (i)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类 型, 即 飞 行 模 拟 机 或 飞 行 训 练 器 ; (ii) 所 模 拟 的 航 空 器 型 号 或 组 类 ; (iii) 所 模 拟 的 发 动 机 型 号 ; (iv) 视 景 系 统 的 制 造 厂 家 和 型 号 ; (v) 运 动 系 统 的 制 造 厂 家 和 型 号 ; CCAR-60-3-

10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鉴 定 和 使 用 规 则 ( 民 航 总 局 令 第 141 号 ) (vi) 飞 行 管 理 系 统 的 标 识 和 修 订 版 本 ; (vii)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制 造 厂 家 型 号 和 序 列 号 (5) 相 应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主 观 测 试 中 规 定 的, 但 还 没 有 进 行 主 观 测 试 ( 例 如 盘 旋 进 近, 风 切 变 训 练 等 ) 并 且 没 有 申 请 鉴 定 的 所 有 操 作 科 目 或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系 统 的 清 单 ; (6) 计 划 鉴 定 日 期 (c) 本 条 (b)(3) 要 求 的 签 署 评 估 证 明 的 驾 驶 员 应 当 : (1) 由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指 定 ; (2) 具 备 以 下 资 格 : (i) 是 所 模 拟 航 空 器 或 组 类 航 空 器 的 驾 驶 员 ; (ii) 对 于 尚 未 获 得 型 号 合 格 证 的 航 空 器, 是 具 有 相 似 尺 寸 和 构 型 航 空 器 的 驾 驶 员 第 条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鉴 定 申 请 的 受 理 (a) 民 航 总 局 在 收 到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的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鉴 定 申 请 书 和 附 加 材 料 后, 对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提 交 的 文 件 进 行 审 核, 并 在 5 个 工 作 日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是 否 受 理 的 决 定 ; (b) 民 航 总 局 不 予 受 理 时, 应 当 说 明 理 由 并 通 知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对 申 请 材 料 的 相 关 内 容 进 行 修 订 ; (c) 民 航 总 局 受 理 申 请 后, 应 当 在 20 个 工 作 日 内 对 申 请 人 的 申 请 材 料 进 行 审 查 并 作 出 许 可 决 定 民 航 总 局 组 织 实 施 检 验 检 测 鉴 定 和 专 家 评 审 的 时 间 不 计 入 前 述 20 个 工 作 日 的 期 限 内 (d) 民 航 总 局 在 完 成 相 关 附 加 材 料 的 审 定 后, 将 通 知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按 照 计 划 的 鉴 定 日 期 进 行 鉴 定 ; 也 可 以 在 完 成 对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的 审 定 之 前, 双 方 进 行 协 调 确 定 鉴 定 日 期 鉴 定 日 期 一 旦 确 定,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再 提 出 调 整 鉴 定 日 期 的 请 求 可 能 会 导 致 原 鉴 定 日 期 向 后 推 迟 30 个 日 历 日 或 更 长 时 间, 以 便 局 方 重 新 安 排 鉴 定 -4- CCAR-60

11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鉴 定 和 使 用 规 则 ( 民 航 总 局 令 第 141 号 ) 第 条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合 格 证 (a)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合 格 证 的 颁 发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经 过 鉴 定 并 合 格 后, 民 航 总 局 将 向 运 营 人 颁 发 相 应 的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合 格 证, 并 附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鉴 定 报 告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合 格 证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1)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名 称 ; (2)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合 格 证 编 号 ; (3)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安 装 地 点 生 产 序 列 号 ; (4) 所 模 拟 航 空 器 或 组 类 航 空 器 的 制 造 厂 家 型 号 和 序 列 号 ; (5) 所 模 拟 航 空 器 的 构 型, 包 括 发 动 机 型 号 飞 行 仪 表 导 航 设 备 或 其 他 系 统 等 ; (6) 可 作 为 合 格 的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投 入 使 用 的 声 明 和 附 加 限 制 ; (7)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等 级 ; (8)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合 格 证 的 有 效 期 (b) 民 航 总 局 在 向 运 营 人 颁 发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合 格 证 之 后, 将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等 级 有 效 期 及 其 附 加 限 制 的 相 关 信 息 按 照 民 航 总 局 规 定 的 方 式 予 以 公 布 第 条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合 格 证 有 效 期 (a)2007 年 1 月 1 日 之 前,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合 格 证 有 效 期 为 6 个 月 (b)2007 年 1 月 1 日 之 后,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已 按 本 规 则 第 条 的 要 求 建 立 了 合 格 的 质 量 保 证 系 统,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合 格 证 有 效 期 为 12 个 月, 否 则, 有 效 期 仍 为 6 个 月 (c) 定 期 鉴 定 可 以 在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合 格 证 期 满 日 期 之 前 或 之 后 的 30 天 内 进 行, 并 可 看 作 是 在 期 满 日 期 进 行 的 当 计 划 的 定 期 鉴 定 是 在 合 格 证 期 满 日 期 之 后 的 30 天 内 进 行 时, 该 合 格 证 在 此 期 间 仍 被 视 为 有 效 CCAR-60-5-

12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鉴 定 和 使 用 规 则 ( 民 航 总 局 令 第 141 号 ) C 章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鉴 定 第 条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鉴 定 要 求 (a)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鉴 定 类 型 包 括 : (1) 初 始 鉴 定 ; (2) 升 级 鉴 定 ; (3) 定 期 鉴 定 ; (4) 附 加 鉴 定 (b) 应 当 按 照 本 规 则 相 应 附 录 附 件 1 规 定 的 最 低 要 求 附 件 2 规 定 的 客 观 测 试 和 附 件 3 规 定 的 主 观 测 试 对 每 台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进 行 鉴 定,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下 列 内 容 : (1) 空 气 动 力 响 应, 包 括 纵 向 和 横 向 操 纵 的 响 应 ( 参 见 本 规 则 相 应 附 录 附 件 2); (2) 所 模 拟 经 过 审 定 的 航 空 器 运 行 包 线 内 的 性 能, 包 括 适 用 于 满 足 规 章 要 求 的 地 面 操 作 起 飞 爬 升 巡 航 下 降 进 近 着 陆 以 及 非 正 常 和 紧 急 操 作 ( 参 见 本 规 则 相 应 附 录 附 件 2); (3) 操 纵 检 查 ( 参 见 本 规 则 相 应 附 录 附 件 1 和 附 件 2); (4) 驾 驶 舱 构 型 ( 参 见 本 规 则 相 应 附 录 附 件 1); (5) 驾 驶 员 飞 行 机 械 员 位 置 和 教 员 操 纵 台 的 功 能 检 查 ( 参 见 相 应 附 录 附 件 1 和 附 件 3); (6) 与 所 模 拟 航 空 器 相 对 应 的 航 空 器 系 统 和 子 系 统 ( 参 见 相 应 附 录 附 件 1 和 附 件 3); (7)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系 统 和 子 系 统, 包 括 力 的 提 示 ( 运 动 ) 视 觉 ( 视 景 ) 和 听 觉 ( 声 音 ) 系 统 ( 参 见 本 规 则 相 应 附 录 附 件 1 和 附 件 2); (8)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等 级 的 某 些 附 加 要 求, 包 括 对 操 作 者 可 能 产 生 危 害 的 设 备 或 环 境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应 当 遵 守 有 关 职 业 安 全 和 健 康 管 理 的 要 求 (c) 鉴 定 包 括 民 航 总 局 鉴 定 模 拟 机 的 驾 驶 员 对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定 性 评 估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鉴 定 人 员 可 在 需 要 时 委 派 其 他 合 格 人 员, 协 助 完 成 客 观 测 试 主 观 测 试 和 -6- CCAR-60

13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鉴 定 和 使 用 规 则 ( 民 航 总 局 令 第 141 号 ) 功 能 检 查 (d) 根 据 下 列 原 则 处 理 客 观 测 试 结 果 存 在 的 问 题 : (1) 如 果 民 航 总 局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鉴 定 人 员 在 鉴 定 期 间 发 现 客 观 测 试 结 果 存 在 问 题, 可 以 要 求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重 新 进 行 客 观 测 试 或 修 改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 (2) 如 果 不 能 完 成 本 规 则 相 应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所 规 定 等 级 的 客 观 测 试, 或 判 定 客 观 测 试 的 结 果 不 满 足 所 申 请 等 级 的 要 求, 但 是 满 足 较 低 等 级 的 要 求, 民 航 总 局 可 以 认 定 该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属 于 较 低 等 级 (e) 主 观 测 试 为 下 列 工 作 提 供 依 据 : (1) 评 估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完 成 任 务 的 能 力 ; (2) 确 定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能 够 达 到 相 应 训 练 检 查 的 目 的, 以 及 能 够 模 拟 出 每 一 个 机 动 操 纵 程 序 或 任 务 ; (3) 检 验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操 纵 系 统 的 操 作, 仪 表 和 系 统 的 响 应 (f)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接 到 民 航 总 局 的 鉴 定 通 知 后, 应 当 准 备 好 为 完 成 鉴 定 所 需 的 所 有 专 用 设 备 和 合 格 的 技 术 支 持 人 员 (g) 如 果 民 航 总 局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鉴 定 人 员 在 鉴 定 期 间, 计 划 完 成 特 定 的 测 试, 需 要 使 用 专 用 设 备 或 技 术 人 员, 那 么 应 尽 可 能 提 前 ( 通 常 不 少 于 24 小 时 ) 通 知 运 营 人 (h) 除 了 本 规 则 第 条 规 定 的 定 期 鉴 定 外,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还 应 随 时 接 受 民 航 总 局 未 事 先 通 知 的 符 合 性 检 查 如 果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处 于 使 用 状 态, 这 种 检 查 可 由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鉴 定 人 员 通 过 观 察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在 训 练 或 检 查 期 间 的 运 行 进 行 第 条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客 观 数 据 要 求 (a) 在 鉴 定 期 间 为 了 评 估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性 能 和 操 纵 品 质,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应 当 向 民 航 总 局 提 交 航 空 器 制 造 厂 家 的 试 飞 数 据 这 些 数 据 包 括 颁 发 型 号 合 格 证 后 因 航 空 器 性 能 操 纵 品 质 功 能 或 其 他 特 性 发 生 变 化 所 产 生 的 数 据 ( 例 如 反 映 适 航 指 令 的 数 据 ), 并 且 这 些 变 化 应 当 是 影 响 到 飞 行 机 组 成 员 训 练 检 查 或 获 取 飞 行 经 历 的 变 化 CCAR-60-7-

14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鉴 定 和 使 用 规 则 ( 民 航 总 局 令 第 141 号 ) (b)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也 可 向 民 航 总 局 提 供 其 他 来 源 的 试 飞 数 据 这 些 数 据 的 采 集 和 生 成 应 当 符 合 本 规 则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中 对 数 据 试 飞 方 法 的 相 应 规 定 (c)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还 可 向 民 航 总 局 提 交 预 测 数 据 飞 行 手 册 数 据 或 经 民 航 总 局 认 可 的 其 他 公 共 数 据, 以 便 用 于 支 持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获 得 特 殊 使 用 的 批 准 (d) 数 据 或 其 他 资 料 应 当 以 民 航 总 局 认 可 的 形 式 提 交 (e) 当 航 空 器 制 造 厂 家 或 补 充 型 号 合 格 证 持 有 人 通 知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或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获 悉, 对 于 运 营 人 训 练 大 纲 中 使 用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用 于 该 设 备 编 程 和 运 行 的 数 据 已 作 增 加 改 版 或 修 订,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应 当 及 时 报 告 民 航 总 局 (f) 应 当 按 照 试 飞 大 纲 采 集 用 于 确 定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性 能 和 操 纵 品 质 的 试 飞 数 据 试 飞 大 纲 中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1) 试 飞 计 划, 包 括 必 需 的 机 动 动 作 和 程 序, 每 个 机 动 动 作 或 程 序 应 当 包 含 : (i) 试 飞 员 或 工 程 人 员 使 用 的 程 序 和 操 纵 输 入 ; (ii) 大 气 和 环 境 条 件 ; (iii) 初 始 飞 行 条 件 ; (iv) 航 空 器 的 构 型, 包 括 重 量 和 重 心 ; (v) 需 要 采 集 的 数 据 ; (vi) 其 他 有 关 要 素 (2) 合 格 的 试 飞 人 员 ; (3) 对 所 采 集 数 据 精 度 的 约 定 ; (4) 合 适 且 足 够 的 数 据 采 集 设 备 或 系 统, 并 采 用 民 航 总 局 航 空 器 合 格 审 定 机 构 认 可 的 数 据 简 化 与 分 析 的 方 法 和 技 术 ; (5) 数 据 采 集 设 备 和 航 空 器 性 能 测 试 仪 表 的 校 准 应 当 是 现 行 有 效 的, 并 且 是 基 于 公 认 的 标 准 (g) 不 管 数 据 来 源 如 何, 这 些 数 据 都 应 当 以 支 持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客 观 测 试 方 法 的 格 式 提 交, 并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可 清 楚 阅 读, 注 释 完 整 并 且 正 确 ; -8- CCAR-60

15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鉴 定 和 使 用 规 则 ( 民 航 总 局 令 第 141 号 ) (2) 具 有 足 够 的 分 辨 率, 以 便 确 定 对 本 规 则 相 应 附 录 附 件 2 中 规 定 容 差 的 符 合 性 ; (3) 具 有 任 何 必 要 的 信 息 指 南 ; (4) 没 有 对 数 据 进 行 任 何 更 改 调 整 和 偏 离, 但 是 可 以 改 变 比 例 数 字 化 或 处 理 为 其 他 合 适 的 表 达 方 式 (h) 为 满 足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某 些 鉴 定 要 求, 民 航 总 局 可 要 求 进 行 补 充 试 飞 完 成 补 充 试 飞 后, 应 当 以 支 持 客 观 数 据 的 方 式 提 交 试 飞 报 告 报 告 应 当 包 含 足 够 的 数 据 和 原 理 说 明, 用 以 支 持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相 应 等 级 鉴 定 (i) 在 开 始 试 飞 之 前, 任 何 必 要 的 数 据 和 试 飞 计 划 都 应 当 经 过 民 航 总 局 的 评 审 第 条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要 求 (a) 由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提 交 给 民 航 总 局 用 于 评 审 和 批 准 的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应 当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1) 有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签 名 栏 和 民 航 总 局 批 准 签 名 栏 的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封 面 ; (2) 提 供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的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信 息 页 ( 对 于 互 换 型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要 为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每 个 配 置 都 提 交 单 独 的 信 息 页 ): (i)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标 识 号 码 或 代 码 ; (ii) 所 模 拟 航 空 器 的 型 号 和 系 列 号 ; (iii) 空 气 动 力 数 据 修 订 号 或 出 处 ; (iv) 发 动 机 型 号 及 其 数 据 修 订 号 或 出 处 ; (v) 飞 行 操 纵 数 据 修 订 号 或 出 处 ; (vi) 飞 行 管 理 系 统 标 识 和 修 订 等 级 ; (vii)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型 号 和 制 造 厂 家 ; (viii)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制 造 日 期 ; (x)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计 算 机 标 识 ; (xi) 视 景 系 统 型 号 和 制 造 厂 家, 包 括 显 示 类 型 ; (xii) 运 动 系 统 型 号 和 制 造 厂 家, 包 括 自 由 度 CCAR-60-9-

16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鉴 定 和 使 用 规 则 ( 民 航 总 局 令 第 141 号 ) (3) 目 录 ; (4) 修 订 记 录 和 有 效 页 清 单 ; (5) 具 有 特 定 要 求 的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应 当 提 供 表 明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具 备 满 足 要 求 的 能 力 的 信 息 来 源 对 如 何 使 用 参 考 资 料 的 解 释 所 使 用 的 数 学 方 程 和 参 数 值, 以 及 得 出 的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符 合 要 求 的 结 论 至 于 何 时 要 求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可 参 见 本 规 则 相 应 附 录 附 件 1 中 的 附 加 说 明 栏 附 件 2 中 的 测 试 细 节 栏 ; (6) 源 数 据 试 飞 数 据 或 其 他 获 得 批 准 的 数 据 ; (7) 完 成 客 观 测 试 需 要 的 记 录 程 序 或 设 备 ; (8) 本 规 则 相 应 附 录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体 现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性 能 的 客 观 测 试 结 果 ; (9) 本 规 则 相 应 附 录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体 现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性 能 的 演 示 结 果 ; (10) 使 用 的 术 语 和 符 号 表, 包 括 标 号 约 定 和 单 位 ; (11) 关 于 本 规 则 第 条 (b)(5) 的 规 定, 应 当 提 供 相 关 的 证 明 文 件 (b) 每 一 个 客 观 测 试 项 目 应 当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1) 测 试 的 名 称 ; (2) 测 试 的 目 的 ; (3) 初 始 条 件 ; (4) 人 工 测 试 程 序 ; (5) 自 动 测 试 程 序 ( 若 适 用 ); (6) 比 较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测 试 结 果 和 客 观 数 据 的 方 法 ; (7) 执 行 自 动 测 试 的 完 整 而 准 确 的 说 明, 自 动 测 试 过 程 被 驱 动 或 受 限 制 的 全 部 参 数 列 表 ; (8) 执 行 人 工 测 试 的 完 整 而 准 确 的 说 明, 人 工 测 试 过 程 被 驱 动 或 受 限 制 的 全 部 参 数 列 表 ; (9) 相 关 参 数 容 差 和 飞 行 条 件 ; -10- CCAR-60

17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鉴 定 和 使 用 规 则 ( 民 航 总 局 令 第 141 号 ) (10) 航 空 器 测 试 数 据 来 源, 即 指 明 文 件 名 称 和 页 码 ; (11) 航 空 器 测 试 数 据 复 制 件, 如 果 复 制 件 被 放 在 单 独 的 文 件 夹 中, 则 应 当 提 供 一 个 指 明 有 关 数 据 位 置 的 标 识 和 页 码 对 照 表 ; (12) 运 营 人 获 得 的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客 观 测 试 结 果 每 个 测 试 结 果 都 应 当 注 明 完 成 日 期, 并 且 清 晰 地 标 明 为 所 测 设 备 的 结 果 ; (13) 完 成 特 定 测 试 或 满 足 特 定 要 求 的 声 明, 参 见 本 规 则 相 应 附 录 附 件 1 的 附 加 说 明 和 附 件 2 的 测 试 信 息 ; (14)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等 级 的 其 他 信 息 (c)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客 观 测 试 结 果 的 表 示 形 式 和 方 式 : (1) 运 营 人 的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测 试 结 果 应 当 以 民 航 总 局 认 可 的 方 式 记 录, 并 且 可 以 容 易 地 比 较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测 试 结 果 和 航 空 器 数 据, 例 如 使 用 多 通 道 记 录 仪 行 式 打 印 机 交 叉 绘 制 透 明 覆 盖 图 和 透 明 胶 片 等 ; (2)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测 试 结 果 应 当 使 用 常 用 的 航 空 器 参 数 术 语 进 行 标 注, 而 不 是 使 用 计 算 机 软 件 中 的 标 识 ; (3)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中 包 含 的 航 空 器 数 据 文 件 可 以 以 照 相 的 方 式 缩 小, 但 是 这 样 做 不 应 改 变 图 形 的 刻 度 划 分, 或 导 致 刻 度 判 读 困 难, 或 使 分 辨 率 太 低 以 至 于 难 以 辨 析 ; (4) 图 形 上 的 刻 度 划 分 应 当 能 够 提 供 足 够 的 分 辨 率 以 便 对 本 规 则 相 应 附 录 附 件 2 中 诸 参 数 进 行 评 估 ; (5) 对 于 涉 及 时 间 历 程 的 测 试, 应 当 在 试 飞 数 据 表 单 或 其 透 明 胶 片 和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测 试 结 果 上 清 楚 地 标 出 合 适 的 参 考 点, 以 确 保 以 时 间 为 参 照 基 准 对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和 航 空 器 做 出 精 确 对 比 在 航 空 器 数 据 上 进 行 交 叉 绘 图 时, 使 用 打 印 机 记 录 的 时 间 历 程 应 当 清 晰 覆 盖 绘 图 不 应 该 使 基 准 数 据 变 模 糊 (d)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中 客 观 测 试 结 果 使 用 的 编 号 系 统, 应 当 尽 量 按 照 本 规 则 相 应 附 录 附 件 2 中 的 编 号 系 统 制 定 (e) 在 民 航 总 局 完 成 初 始 或 升 级 鉴 定 以 后,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应 当 用 此 次 鉴 定 时 所 测 试 和 演 示 的 结 果 更 新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更 新 后 的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将 成 为 主 鉴 定 CCAR

18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鉴 定 和 使 用 规 则 ( 民 航 总 局 令 第 141 号 ) 测 试 指 南 主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将 作 为 后 续 鉴 定 的 依 据, 在 民 航 总 局 要 求 使 用 时 应 予 以 提 供 (f)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应 当 在 妥 善 的 地 方 保 存 主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g) 在 本 规 则 颁 布 实 施 72 个 日 历 月 后, 所 有 主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都 应 当 采 用 民 航 总 局 认 可 的 电 子 格 式 电 子 格 式 的 主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应 当 包 括 从 航 空 器 试 飞 或 其 他 经 批 准 的 方 式 获 得 的 全 部 客 观 数 据 ( 经 重 新 格 式 化 或 数 字 化 ) 本 规 则 相 应 附 录 规 定 的 相 关 客 观 测 试 结 果 和 演 示 结 果 ( 经 重 新 格 式 化 或 数 字 化 ), 以 及 对 鉴 定 所 需 设 备 的 描 述 用 于 确 认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性 能 和 操 纵 品 质 的 航 空 器 原 始 试 飞 数 据, 其 格 式 可 以 是 数 据 供 应 商 的 原 始 数 字 化 格 式 或 原 始 试 飞 时 间 历 程 图 形 的 电 子 扫 描 格 式 第 条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初 始 或 升 级 鉴 定 (a) 按 本 规 则 第 条 的 规 定 由 民 航 总 局 对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进 行 初 始 或 升 级 鉴 定 以 确 定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等 级 对 每 台 需 要 进 行 初 始 或 升 级 鉴 定 的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除 按 照 本 规 则 第 条 的 规 定 进 行 申 请 外, 还 应 当 在 早 于 计 划 鉴 定 日 期 的 至 少 40 个 工 作 日 之 前 向 民 航 总 局 提 交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b)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初 始 或 升 级 鉴 定 应 当 采 用 现 行 有 效 的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但 是 第 条 规 定 的 情 况 和 下 列 情 况 除 外 : (1) 民 航 总 局 更 新 了 现 有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或 颁 布 了 新 的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对 下 列 情 况,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可 请 求 按 订 购 合 同 签 署 时 使 用 的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进 行 初 始 或 升 级 鉴 定 : (i) 在 更 新 了 现 有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或 颁 布 了 新 的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后 20 个 工 作 日 内 报 告 民 航 总 局, 已 订 购 了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 (ii) 请 求 按 订 购 合 同 签 署 时 使 用 的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进 行 初 始 或 升 级 鉴 定 ; (iii) 在 更 新 了 现 有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或 颁 布 了 新 的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后 24 个 日 历 月 内 进 行 鉴 定, 不 可 抗 力 情 况 除 外 (2) 请 求 应 当 包 括 对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描 述, 申 请 的 鉴 定 等 级, 所 模 拟 航 空 器 的 型 号 序 列 号 和 其 他 有 关 的 信 息 ; (3) 如 果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提 供 了 可 接 受 的 更 新 了 的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经 飞 行 -12- CCAR-60

19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鉴 定 和 使 用 规 则 ( 民 航 总 局 令 第 141 号 )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请 求, 在 初 始 或 升 级 鉴 定 时 仍 可 采 用 更 新 前 的 测 试 容 差 或 其 他 要 求 ; (4) 初 始 或 升 级 鉴 定 时 使 用 的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适 用 于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定 期 鉴 定 (c)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提 交 的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应 当 满 足 本 规 则 第 条 (a) (b) (c) 和 (d) 的 要 求 ; (d)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可 以 在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生 产 厂 家 完 成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的 客 观 测 试 这 些 测 试 应 当 在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完 成 主 要 装 配 系 统 和 子 系 统 具 备 功 能 并 可 以 交 联 运 行 之 后, 拆 装 托 运 之 前 完 成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应 当 在 其 训 练 场 所, 通 过 对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中 的 全 部 客 观 测 试 重 复 进 行 代 表 性 的 抽 样 测 试, 证 实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性 能, 将 这 些 重 复 测 试 结 果 提 交 民 航 总 局 这 些 抽 样 测 试 应 当 包 括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中 至 少 三 分 之 一 的 客 观 测 试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中 应 当 清 楚 地 注 明 每 项 测 试 完 成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e)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可 以 在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生 产 厂 家 完 成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的 主 观 测 试 这 些 测 试 应 当 在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完 成 主 要 装 配 系 统 和 子 系 统 具 备 功 能 并 可 以 交 联 运 行 之 后, 拆 装 托 运 之 前 完 成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应 当 在 其 训 练 场 所, 通 过 让 原 先 完 成 这 些 测 试 的 驾 驶 员 ( 或 具 有 类 似 资 格 的 驾 驶 员 ) 重 复 对 这 些 主 观 测 试 进 行 代 表 性 的 抽 查, 并 向 民 航 总 局 提 交 声 明, 表 明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性 能 没 有 发 生 变 化 报 告 中 应 当 指 明 这 些 重 复 测 试 完 成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f) 初 始 或 升 级 鉴 定 需 要 大 约 24 小 时 的 模 拟 机 时 间, 并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1) 审 查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所 完 成 的 客 观 测 试 结 果 和 规 定 的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性 能 的 演 示 结 果 ; (2) 鉴 定 人 员 从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中 选 择 至 少 60% 的 客 观 测 试 项 目, 选 择 的 这 些 测 试 将 由 鉴 定 人 员 决 定 采 用 自 动 方 式 或 人 工 方 式 进 行 ; (3) 鉴 定 人 员 确 定 并 选 择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主 观 测 试, 对 本 规 则 相 应 附 录 附 件 3 描 述 的 任 务 进 行 检 查 ; (4) 检 查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功 能,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运 动 视 景 声 音 系 统 教 员 操 作 台 和 所 模 拟 航 空 器 系 统 的 正 常 操 作 与 模 拟 故 障 CCAR

20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鉴 定 和 使 用 规 则 ( 民 航 总 局 令 第 141 号 ) 第 条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定 期 鉴 定 (a) 按 本 规 则 第 条 的 规 定 由 民 航 总 局 对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进 行 定 期 鉴 定 以 确 定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是 否 保 持 初 始 或 升 级 鉴 定 时 的 等 级 (b)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应 当 照 本 规 则 第 条 的 规 定 进 行 申 请 (c) 定 期 鉴 定 需 要 安 排 8 至 16 小 时 的 模 拟 机 时 间, 并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1) 审 查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自 上 次 定 期 鉴 定 以 来 所 完 成 的 客 观 测 试 结 果 和 规 定 的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性 能 的 演 示 结 果 ; (2) 鉴 定 人 员 从 上 次 定 期 鉴 定 以 来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所 完 成 的 客 观 测 试 中 任 选 至 少 20%, 并 且 从 主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中 剩 余 的 客 观 测 试 中 任 选 至 少 10%, 选 择 的 这 些 测 试 将 由 鉴 定 人 员 决 定 采 用 自 动 方 式 或 人 工 方 式 进 行 ; (3) 鉴 定 人 员 确 定 并 选 择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主 观 测 试, 对 本 规 则 相 应 附 录 附 件 3 规 定 的 科 目 进 行 代 表 性 抽 查 ; (4) 检 查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功 能,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运 动 视 景 声 音 系 统 教 员 操 作 台 和 所 模 拟 航 空 器 系 统 的 正 常 操 作 与 模 拟 故 障 第 条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附 加 鉴 定 (a) 用 户 欲 使 用 合 格 证 在 有 效 期 之 内 的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对 飞 行 机 组 成 员 进 行 满 足 规 章 要 求 的 训 练 检 查 或 获 取 飞 行 经 历, 超 出 了 民 航 总 局 颁 发 给 运 营 人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合 格 证 的 规 定 范 围 时, 则 应 当 对 该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进 行 附 加 鉴 定 (b)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除 按 照 本 规 则 第 条 的 规 定 进 行 申 请 外, 还 应 当 向 民 航 总 局 提 交 下 列 文 件 : (1) 为 支 持 附 加 鉴 定 对 主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进 行 的 所 有 更 改 ; (2) 描 述 为 支 持 附 加 鉴 定 对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进 行 的 所 有 改 装 ; (3) 提 交 一 份 声 明, 表 明 由 满 足 本 规 则 第 条 (c) 要 求 的 并 经 民 航 总 局 批 准 的 驾 驶 员 已 对 未 鉴 定 的 那 些 项 目 进 行 了 主 观 评 估 (c) 民 航 总 局 在 收 到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按 本 条 (a) 提 交 的 文 件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根 据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现 有 等 级 有 关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软 件 与 硬 件 改 装 和 主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的 更 改 情 况, 通 知 运 营 人 : -14- CCAR-60

21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鉴 定 和 使 用 规 则 ( 民 航 总 局 令 第 141 号 ) (1) 有 必 要 按 本 规 则 第 条 的 要 求 对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进 行 完 整 的 初 始 或 升 级 鉴 定 ; (2) 只 需 对 更 改 的 部 分 进 行 鉴 定, 例 如 客 观 测 试 性 能 演 示 或 主 观 测 试 (d) 民 航 总 局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鉴 定 人 员 按 照 本 规 则 第 条 的 要 求 对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进 行 鉴 定, 并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1) 审 查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所 有 更 改 的 客 观 测 试 结 果 和 所 有 更 改 的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性 能 的 演 示 结 果, 这 些 测 试 将 由 鉴 定 人 员 决 定 采 用 自 动 方 式 或 人 工 方 式 进 行 ; (2) 鉴 定 人 员 确 定 并 选 择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主 观 测 试, 对 本 规 则 相 应 附 录 附 件 3 描 述 的 科 目 进 行 代 表 性 抽 查 ; (3) 检 查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功 能,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运 动 视 景 声 音 系 统 和 教 员 操 作 台, 所 模 拟 的 航 空 器 系 统 的 正 常 操 作 和 模 拟 故 障 (e) 除 本 规 则 第 条 规 定 外,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不 得 对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进 行 改 装 第 条 新 型 别 或 新 型 号 航 空 器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临 时 合 格 证 (a) 对 新 型 别 或 新 型 号 航 空 器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即 使 试 飞 数 据 没 有 获 得 航 空 器 制 造 厂 的 最 终 批 准, 只 要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提 出 申 请 并 能 够 提 供 下 列 信 息, 经 民 航 总 局 认 可 后, 民 航 总 局 可 以 为 其 颁 发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临 时 合 格 证 : (1) 航 空 器 制 造 厂 家 的 预 测 数 据, 该 数 据 已 被 一 组 有 限 的 试 飞 数 据 验 证 ; (2) 对 航 空 器 制 造 厂 家 生 成 预 测 数 据 所 采 用 方 法 的 描 述 ; (3)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的 测 试 结 果 (b) 除 非 民 航 总 局 另 有 规 定,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临 时 合 格 证 有 效 期 为 12 个 月 (c) 除 非 民 航 总 局 另 有 规 定,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在 航 空 器 制 造 厂 家 发 布 最 终 试 飞 数 据 包 后 6 个 月 内, 但 不 能 迟 于 颁 发 临 时 合 格 证 后 12 个 月, 应 当 以 航 空 器 制 造 厂 家 批 准 的 最 终 试 飞 数 据 包 为 基 础, 按 本 规 则 第 条 的 规 定 向 民 航 总 局 申 请 初 始 鉴 定 (d) 获 得 临 时 合 格 证 的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只 可 以 根 据 本 规 则 第 条 的 规 定 进 行 改 装 CCAR

22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鉴 定 和 使 用 规 则 ( 民 航 总 局 令 第 141 号 ) D 章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行 要 求 第 条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使 用 将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用 于 满 足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规 章 中 的 飞 行 机 组 成 员 训 练 检 查 或 飞 行 经 历 要 求 时, 该 设 备 应 当 满 足 本 规 则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的 规 定, 并 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a)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单 一 运 营 人 可 以 安 排 其 他 人 员 负 责 文 件 准 备 以 及 对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进 行 检 查 和 维 护 工 作 但 是, 该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有 责 任 确 保 完 成 这 些 工 作 所 采 取 的 方 法 以 及 达 到 的 效 果 持 续 符 合 本 规 则 的 要 求 ; (b)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应 当 与 民 航 总 局 颁 发 的 合 格 证 所 描 述 的 内 容 一 致 : (1) 航 空 器 制 造 厂 家 型 号 和 序 列 号 或 组 类 航 空 器 ; (2) 所 有 科 目 和 构 型 (c) 对 于 互 换 型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可 向 民 航 总 局 申 请 相 应 等 级 互 换 型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每 个 构 型 都 应 当 接 受 民 航 总 局 的 鉴 定, 例 如 运 营 人 用 互 换 型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申 请 了 一 个 航 空 器 型 别 的 两 个 型 号 的 鉴 定, 那 么 要 求 两 份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或 一 份 补 充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并 针 对 两 个 型 号 分 别 进 行 鉴 定 (d)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应 当 按 照 本 规 则 相 应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的 要 求, 通 过 检 查 定 期 鉴 定 和 相 应 的 维 护, 持 续 保 持 其 等 级 (e) 用 于 满 足 训 练 检 查 或 飞 行 经 历 要 求 过 程 中 的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应 用 软 件 和 程 序 的 功 能 应 当 与 民 航 总 局 鉴 定 时 所 使 用 的 应 用 软 件 和 程 序 保 持 一 致 第 条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检 查 和 维 护 要 求 (a)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使 用 或 提 供 的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应 当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1) 每 12 个 日 历 月 内 完 成 所 有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中 的 性 能 演 示 和 客 观 测 试 为 完 成 这 项 工 作,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至 少 每 12 个 日 历 月 内 平 均 分 四 次 完 成 上 述 工 作, 测 试 结 果 需 经 民 航 总 局 检 查 批 准 性 能 演 示 和 客 观 测 试 的 顺 序 和 内 容 由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制 订 并 提 交 给 民 航 总 局 批 准 在 确 定 是 否 批 准 每 次 检 查 的 测 试 顺 序 和 内 -16- CCAR-60

23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鉴 定 和 使 用 规 则 ( 民 航 总 局 令 第 141 号 ) 容 时, 民 航 总 局 需 考 虑 下 列 性 能 演 示 和 客 观 测 试 项 目 之 间 的 平 衡 和 比 例 关 系 : (i) 性 能 ; (ii) 操 纵 品 质 ; (iii) 运 动 系 统 ( 如 适 用 ); (iv) 视 景 系 统 ( 如 适 用 ); (v) 声 音 系 统 ( 如 适 用 ); (vi) 其 他 系 统 (2) 在 每 个 飞 行 日 历 日 开 始 使 用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之 前, 都 应 当 按 照 本 规 则 相 应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中 的 规 定 对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进 行 飞 行 前 功 能 检 查 (3) 在 每 7 个 连 续 日 历 日 内, 都 应 当 按 照 本 规 则 相 应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中 的 规 定 对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进 行 至 少 一 次 飞 行 前 功 能 检 查 (4) 建 立 故 障 记 录 本, 确 保 在 发 现 故 障 时, 下 列 要 求 能 够 得 到 满 足 : (i) 将 每 个 故 障 记 录 在 记 录 本 中, 并 按 照 本 规 则 第 条 (b) 的 要 求 更 正 以 后, 将 故 障 记 录 继 续 保 留 至 少 30 天 ; (ii) 对 每 个 故 障 采 取 的 更 正 措 施 和 实 施 日 期 应 当 填 入 记 录 本 更 正 措 施 记 录 应 保 留 至 少 30 天 ; (iii) 故 障 记 录 本 应 以 民 航 总 局 认 可 的 方 式 和 形 式 保 存, 并 且 应 放 置 在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上 或 其 邻 近 的 地 方 (b)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负 责 对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进 行 维 护, 确 保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持 续 保 持 初 始 或 升 级 鉴 定 时 的 等 级 和 性 能 (c) 本 条 (a)(2) 和 (3) 要 求 的 飞 行 前 功 能 检 查, 至 少 应 当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1)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外 部 有 关 液 压 气 源 和 电 器 连 接 的 检 查 ; (2) 检 查 在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周 围 整 个 运 动 系 统 行 程 范 围 内 没 有 潜 在 的 障 碍 物 ; (3) 检 查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故 障 记 录 ; (4) 通 过 完 成 下 列 工 作, 对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主 要 系 统 和 所 模 拟 的 航 空 器 系 统 ( 例 如 驾 驶 舱 仪 表 操 纵 载 荷 以 及 设 备 冷 却 所 需 的 充 足 气 流 ) 进 行 功 能 性 检 查 : (i) 接 通 主 电 源, 包 括 运 动 系 统, 并 使 其 达 到 稳 定 状 态 ; CCAR

24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鉴 定 和 使 用 规 则 ( 民 航 总 局 令 第 141 号 ) (ii) 接 通 航 空 器 电 源, 可 以 通 过 快 速 起 动 发 动 机 辅 助 动 力 装 置 或 地 面 电 源 进 行 连 接 ; (iii) 全 面 检 查 照 明 灯 泡 的 功 能 带 灯 光 的 仪 表 和 电 门 以 及 故 障 警 告 旗 或 其 他 指 示 等 ; (iv) 检 查 飞 行 管 理 系 统 在 有 效 的 日 期 范 围 内 ; (v) 选 择 起 飞 位 置, 如 适 用, 从 任 何 一 名 驾 驶 员 位 置 观 察 视 景 系 统 的 运 行, 例 如 光 点 颜 色 的 平 衡 和 汇 聚, 边 缘 的 匹 配 和 混 迭 等 ; (vi) 如 适 用, 调 整 能 见 度 值 使 之 在 跑 道 远 端 范 围 内 并 且 解 冻 位 置 冻 结 或 飞 行 冻 结, 从 任 何 一 名 驾 驶 员 位 置 增 加 推 力, 检 查 声 音 系 统 和 发 动 机 仪 表 的 反 应, 沿 跑 道 滑 行, 观 察 视 景 系 统, 使 用 减 速 板 和 刹 车, 检 查 减 速 板 和 刹 车 的 可 靠 性 以 及 运 动 系 统, 选 择 反 推, 检 查 正 常 操 作 和 持 续 减 速 ; (vii) 如 适 用, 选 择 在 距 跑 道 入 口 至 少 8 公 里 的 五 边 上 的 一 个 位 置 观 察 视 景 图 像, 从 任 何 一 名 驾 驶 员 位 置 适 当 调 整 飞 机 的 构 型, 检 查 起 落 架 和 襟 翼 的 正 常 操 作, 调 整 能 见 度 以 看 到 整 个 机 场, 解 冻 位 置 冻 结 或 飞 行 冻 结, 快 速 地 形 成 左 右 坡 度 检 查 操 纵 的 感 觉 和 自 由 度, 观 察 飞 机 的 正 确 反 应 所 模 拟 飞 机 的 系 统 操 作 和 视 景 系 统 ; (viii) 放 出 起 落 架 和 襟 翼 ( 如 适 用 ); (ix) 飞 行 到 机 场 并 着 陆 或 选 择 起 飞 位 置 ; (x) 关 停 发 动 机, 关 闭 灯 光 主 电 源 和 运 动 系 统 ; (xi) 在 飞 行 前 功 能 检 查 中 发 现 任 何 缺 件 故 障 和 不 工 作 部 件 时, 应 当 将 这 些 检 查 结 果 记 录 在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故 障 记 录 本 中 第 条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故 障 记 录 执 行 飞 行 训 练 检 查 或 观 察 飞 行 经 历 等 任 务 的 飞 行 教 员 飞 行 检 查 员 委 任 代 表 以 及 执 行 飞 行 前 检 查 的 人 员 等, 只 要 发 现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存 在 故 障, 包 括 缺 件 故 障 或 不 工 作 部 件 等 情 况, 都 应 当 将 故 障 记 录 在 故 障 记 录 本 中 -18- CCAR-60

25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鉴 定 和 使 用 规 则 ( 民 航 总 局 令 第 141 号 ) 第 条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记 录 保 存 和 报 告 (a)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应 当 按 下 列 要 求 保 存 每 台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记 录 : (1) 主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及 其 修 订 ; (2)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初 始 或 升 级 鉴 定 期 间 使 用 的 程 序 拷 贝, 初 始 或 升 级 鉴 定 后 所 有 程 序 更 改 的 拷 贝 ; (3) 下 列 所 有 拷 贝 : (i) 初 始 或 升 级 鉴 定 测 试 结 果 ; (ii) 按 本 规 则 第 条 (a) 规 定 完 成 的 客 观 测 试 和 经 批 准 的 性 能 验 证 结 果, 这 些 结 果 应 保 存 2 年 ; (iii) 前 3 次 或 前 2 年 定 期 鉴 定 的 结 果, 以 时 间 较 长 者 为 准 ; (iv) 按 本 规 则 第 条 的 规 定, 相 关 人 员 对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提 出 的 意 见, 这 些 意 见 至 少 保 存 18 个 月 (4) 前 2 年 故 障 记 录 本 中 记 录 的 故 障,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i) 缺 件 故 障 和 不 工 作 部 件 清 单 ; (ii) 故 障 纠 正 措 施 ; (iii) 采 取 纠 正 措 施 的 日 期 (5) 初 始 或 升 级 鉴 定 后, 对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硬 件 构 型 进 行 改 装 的 全 部 记 录 (b)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应 当 保 存 使 用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合 格 证 持 有 人 的 最 新 记 录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至 少 每 隔 12 个 月 向 民 航 总 局 提 供 一 份 该 记 录 清 单 的 拷 贝 (c) 本 条 规 定 的 记 录 应 当 以 明 语 或 编 码 形 式 保 存, 用 来 保 存 和 还 原 信 息 的 编 码 方 式 应 得 到 民 航 总 局 认 可 第 条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缺 件 故 障 或 不 工 作 部 件 的 运 行 (a) 在 进 行 需 要 相 应 部 件 正 常 工 作 的 机 动 飞 行 操 作 程 序 或 飞 行 科 目 时, 任 何 人 不 得 使 用 或 提 供 使 用 带 有 相 应 缺 件 故 障 或 不 工 作 部 件 的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用 于 飞 行 机 组 成 员 进 行 满 足 规 章 要 求 的 训 练 检 查 或 获 取 飞 行 经 历 (b) 除 非 民 航 总 局 有 其 他 要 求 或 另 行 批 准, 每 个 缺 件 故 障 或 不 工 作 部 件 都 应 当 在 7 个 日 历 日 内 进 行 修 复 或 更 换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不 能 修 复 或 更 换 部 件 将 会 导 致 CCAR

26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鉴 定 和 使 用 规 则 ( 民 航 总 局 令 第 141 号 )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失 去 运 行 资 格 (c) 对 于 每 个 缺 件 故 障 或 不 工 作 部 件, 应 当 在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相 应 部 件 上 临 近 的 地 方 或 相 应 部 件 的 操 纵 装 置 上 挂 牌 当 前 的 缺 件 故 障 或 不 工 作 部 件 清 单 应 当 存 放 在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内 或 临 近 地 方 以 便 于 设 备 使 用 者 查 看 第 条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改 装 (a) 当 民 航 总 局 或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确 定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存 在 下 列 任 一 情 况, 并 且 民 航 总 局 确 定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不 能 用 于 飞 行 机 组 成 员 进 行 满 足 规 章 要 求 的 训 练 检 查 或 获 取 飞 行 经 历,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应 当 对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进 行 相 应 的 改 装 : (1) 针 对 所 模 拟 航 空 器 的 性 能 功 能 或 其 他 特 性, 航 空 器 制 造 厂 家 或 其 他 经 批 准 的 单 位 生 成 了 新 数 据 ; (2) 航 空 器 性 能 功 能 或 其 他 特 性 发 生 改 变 ; (3) 操 作 程 序 或 操 作 要 求 发 生 改 变 (b) 为 保 证 飞 行 安 全, 民 航 总 局 认 为 有 必 要 对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进 行 改 装,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应 当 按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指 令 进 行 改 装, 而 无 需 考 虑 初 始 鉴 定 标 准 (c) 对 合 格 的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进 行 改 装 前,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应 当 向 民 航 总 局 提 交 改 装 报 告 : (1) 报 告 应 当 包 括 完 整 的 改 装 计 划 以 及 在 操 作 和 工 程 方 面 将 对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产 生 的 影 响 ; (2) 报 告 应 当 包 括 由 本 规 则 第 条 (c) 规 定 的 驾 驶 员 签 署 的 评 估 证 明 : (i)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系 统 和 子 系 统 的 功 能 与 所 模 拟 航 空 器 的 系 统 和 子 系 统 的 功 能 等 同 ; (ii)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性 能 和 飞 行 品 质 与 所 模 拟 航 空 器 的 性 能 和 飞 行 品 质 等 同 ; (iii) 驾 驶 舱 构 型 与 所 模 拟 航 空 器 的 驾 驶 舱 构 型 一 致 (3) 报 告 应 当 按 民 航 总 局 认 可 的 表 格 和 方 式 提 交 (d)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加 装 某 些 部 件 或 装 置 来 模 拟 航 空 器 上 的 设 备, 对 软 件 或 硬 件 进 行 会 影 响 飞 行 或 地 面 空 气 动 力 特 性 的 改 装, 包 括 修 改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程 序 更 换 或 改 装 主 计 算 机,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更 改 或 改 装 运 动 视 景 操 纵 载 荷 系 统 -20- CCAR-60

27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鉴 定 和 使 用 规 则 ( 民 航 总 局 令 第 141 号 ) 或 声 音 系 统 ( 对 于 要 求 声 音 测 试 和 测 量 的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等 级 ), 则 适 用 下 列 情 况 : (1)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应 当 按 照 本 条 (c) 的 要 求 提 交 报 告 ; (2)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应 当 在 完 成 改 装 工 作 后, 向 民 航 总 局 提 交 所 有 与 改 装 有 关 并 经 重 新 测 试 的 客 观 测 试 结 果, 包 括 任 何 对 主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必 要 的 更 新 ; (3) 除 非 得 到 民 航 总 局 的 批 准,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不 得 使 用 或 提 供 经 改 装 的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用 于 飞 行 机 组 成 员 进 行 满 足 规 章 要 求 的 训 练 检 查 或 获 取 飞 行 经 历 在 批 准 前, 民 航 总 局 可 要 求 对 改 装 的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按 照 初 始 鉴 定 标 准 进 行 鉴 定 或 对 其 中 的 任 何 一 部 分 进 行 鉴 定 (e)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不 得 对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进 行 改 装, 但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除 外 : (1) 对 本 条 (b) 或 (d) 规 定 的 情 形,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的 改 装 计 划 需 得 到 民 航 总 局 的 批 准 ; (2) 对 本 条 (b) 或 (d) 未 包 括 的 情 形,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i)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向 民 航 总 局 递 交 改 装 计 划 后 的 20 个 工 作 日 后, 未 收 到 民 航 总 局 批 复 ; (ii)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向 民 航 总 局 递 交 改 装 计 划 后 的 20 个 工 作 日 内, 民 航 总 局 批 准 了 改 装 计 划 (f)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进 行 改 装 后,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应 当 将 有 关 的 改 装 情 况, 通 知 改 装 后 首 次 计 划 使 用 该 设 备 的 所 有 合 格 证 持 有 人 (g) 在 每 次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改 装 且 一 些 客 观 测 试 结 果 受 到 改 装 的 影 响 时, 应 当 使 用 本 规 则 第 条 (a)(6) (7) (8) 和 (9) 规 定 的 客 观 测 试 结 果 和 本 规 则 第 条 规 定 的 相 关 试 飞 数 据 更 新 主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如 果 根 据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指 令 进 行 改 装, 改 装 指 令 和 改 装 完 成 记 录 应 当 记 录 在 主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中 第 条 本 规 则 生 效 前 鉴 定 合 格 的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a) 除 非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指 令 要 求 或 符 合 本 条 (d) 的 规 定, 在 本 规 则 生 效 日 期 前 鉴 定 合 格 的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只 要 持 续 满 足 其 初 始 或 升 级 鉴 定 时 采 用 的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将 持 续 保 持 合 格, 但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应 当 遵 守 本 规 则 的 其 他 适 用 规 定 CCAR

28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鉴 定 和 使 用 规 则 ( 民 航 总 局 令 第 141 号 ) (b) 根 据 本 规 则 第 条 的 规 定,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合 格 证 失 效, 且 在 2 年 ( 含 2 年 ) 以 上 时 间 内 未 按 本 规 则 第 条 的 规 定 重 新 获 得 合 格 证, 在 重 新 鉴 定 时, 客 观 测 试 和 性 能 演 示 应 当 遵 循 重 新 申 请 鉴 定 时 现 行 有 效 的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c) 除 本 条 (d) 的 规 定, 本 规 则 生 效 日 期 后 对 任 何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初 始 鉴 定 等 级 的 更 改, 需 对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按 本 规 则 要 求 进 行 初 始 或 升 级 鉴 定 (d)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可 申 请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降 级 民 航 总 局 可 将 已 鉴 定 合 格 的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进 行 降 级 处 理, 而 不 需 要 为 新 的 等 级 进 行 初 始 鉴 定 随 后 的 定 期 鉴 定 中 将 使 用 现 有 的 主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但 需 要 做 必 要 的 修 改 以 反 映 新 的 等 级 (e) 当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获 得 相 应 的 验 证 数 据 并 且 获 得 民 航 总 局 的 批 准 时, 只 要 新 的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规 定 的 测 试 和 容 差 能 够 使 本 规 则 生 效 日 期 前 鉴 定 合 格 的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持 续 保 持 等 级, 运 营 人 可 以 采 用 这 些 测 试 和 相 关 容 差, 更 新 的 测 试 和 容 差 应 当 作 为 主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的 固 定 不 变 部 分 第 条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合 格 证 自 动 失 效 和 恢 复 程 序 (a)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合 格 证 自 动 失 效 : (1)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从 一 个 位 置 移 到 另 一 个 位 置 ; (2)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被 拆 卸 ( 例 如 为 了 修 理 或 改 装 ), 导 致 不 能 用 于 飞 行 机 组 成 员 进 行 满 足 规 章 要 求 的 飞 行 训 练 检 查 或 获 取 飞 行 经 历 ; (3) 没 有 按 本 规 则 第 条 的 规 定 对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进 行 维 护 和 检 查, 导 致 不 能 保 持 初 始 或 升 级 鉴 定 时 的 等 级 和 性 能 ; (4) 主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丢 失 或 不 可 用, 并 且 在 30 天 内 没 有 进 行 替 换 (b) 如 果 按 本 条 (a) 的 规 定 合 格 证 失 效, 则 在 下 列 任 一 情 形 下 应 当 认 定 该 合 格 证 重 新 有 效 : (1)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成 功 通 过 鉴 定 : (i) 本 条 (a)(1) 所 述 的 情 况, 在 重 新 投 入 使 用 前 已 按 照 初 始 鉴 定 的 要 求 进 行 鉴 定 ; (ii) 本 条 (a)(2) 所 述 的 情 况, 在 重 新 投 入 使 用 前 已 按 照 初 始 或 升 级 鉴 定 的 要 求 进 行 鉴 定 -22- CCAR-60

29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鉴 定 和 使 用 规 则 ( 民 航 总 局 令 第 141 号 ) (2) 本 条 (a)(3) 或 (4) 所 述 的 情 况,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采 取 了 纠 正 措 施 并 经 民 航 总 局 认 可 第 条 其 他 原 因 导 致 合 格 证 失 效 和 恢 复 程 序 (a) 除 本 条 (c) 规 定 外, 民 航 总 局 采 用 下 列 程 序 通 知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不 再 满 足 本 规 则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 (1)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不 再 满 足 本 规 则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的 某 一 部 分 或 全 部 ; (2) 给 出 合 理 的 期 限 但 不 少 于 7 个 工 作 日, 在 此 期 限 内 允 许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以 书 面 形 式 就 合 格 证 问 题 提 出 自 己 的 观 点 和 意 见 ; (3) 在 考 虑 所 有 现 有 材 料 后, 通 知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关 于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合 格 证 的 决 定 ; (4) 如 果 通 知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某 些 或 所 有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合 格 证 失 效,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收 到 该 通 知 30 天 后, 该 通 知 生 效 但 下 列 情 形 除 外 : (i) 按 本 条 (c) 的 规 定, 为 保 障 飞 行 安 全 而 要 求 采 取 紧 急 措 施 ; (ii) 按 本 条 (b) 的 规 定,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请 求 民 航 总 局 重 新 审 议 (b)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请 求 民 航 总 局 重 新 审 议 对 合 格 证 做 出 的 决 定 时, 适 用 下 列 程 序 : (1)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应 当 在 收 到 某 些 或 所 有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合 格 证 失 效 通 知 之 日 起 30 天 内 请 求 民 航 总 局 重 新 审 议 ; (2)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应 当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民 航 总 局 提 交 重 新 审 议 的 申 请 ; (3) 如 果 在 上 述 30 天 内 收 到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提 交 的 重 新 审 议 的 申 请, 民 航 总 局 将 暂 停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合 格 证 失 效 的 决 定 (c) 为 保 障 飞 行 安 全, 民 航 总 局 采 取 的 措 施 与 本 条 要 求 相 冲 突 时, 将 通 知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 (1) 撤 消 某 些 或 全 部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合 格 证 失 效 的 决 定, 并 在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收 到 通 知 之 日 生 效 ; (2) 存 在 的 问 题 以 及 撤 销 决 定 的 原 因 CCAR

30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鉴 定 和 使 用 规 则 ( 民 航 总 局 令 第 141 号 ) 第 条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指 令 当 民 航 总 局 决 定, 由 于 安 全 原 因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应 当 改 装 时, 所 有 受 影 响 的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应 当 进 行 相 应 改 装 (a) 民 航 总 局 将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指 令 以 书 面 的 形 式 通 知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b)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指 令 ( 包 括 指 令 的 日 期 进 行 这 些 改 装 的 指 示 和 应 当 完 成 改 装 的 日 期 ) 应 当 保 存 在 主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的 单 独 章 节 并 标 出 相 应 的 索 引, 主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也 应 当 更 新, 并 满 足 本 规 则 第 条 (a)(6) (7) (8) 和 (9) 的 要 求 第 条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质 量 保 证 系 统 (a)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可 以 建 立 经 民 航 总 局 批 准 的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质 量 保 证 系 统, 该 系 统 应 当 保 证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能 够 满 足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中 相 应 的 规 定 (b) 质 量 保 证 系 统 应 当 包 括 全 部 计 划 和 所 需 的 系 统 要 求, 以 便 按 照 相 应 标 准 程 序 完 成 所 有 维 护 工 作, 持 续 保 持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性 能 (c) 民 航 总 局 发 现 质 量 保 证 系 统 不 能 保 障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按 本 规 则 要 求 正 常 运 行 时, 可 以 发 出 纠 正 通 知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应 当 按 照 通 知 的 要 求 对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质 量 保 证 系 统 的 缺 陷 进 行 纠 正 (d)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应 当 指 定 至 少 一 名 管 理 人 员, 负 责 建 立 和 纠 正 运 营 人 质 量 保 证 系 统 的 政 策 措 施 和 程 序, 并 就 本 规 则 规 定 的 所 有 事 宜 与 民 航 总 局 联 系 (e) 质 量 保 证 系 统 应 当 包 括 用 于 下 列 各 项 完 整 准 确 定 义 明 确 的 书 面 说 明 或 程 序 : (1) 管 理 部 门 所 使 用 的 方 法, 能 够 体 现 满 足 本 规 则 相 应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和 建 立 质 量 系 统 的 重 要 性 ; (2) 管 理 部 门 用 于 确 定 满 足 规 章 标 准 和 质 量 保 证 系 统 要 求 的 方 法, 及 不 满 足 时 采 取 的 纠 正 和 防 止 再 次 发 生 的 方 法 ; (3) 管 理 部 门 用 以 确 定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能 够 及 时 正 常 提 供 合 格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方 法 ; (4) 对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进 行 正 常 维 护 维 修 零 件 更 换 以 及 改 装 等 工 艺 的 标 准 定 义 或 描 述, 以 及 由 何 人 在 何 时 如 何 确 定 这 些 工 艺 满 足 标 准 ; -24- CCAR-60

31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鉴 定 和 使 用 规 则 ( 民 航 总 局 令 第 141 号 ) (5) 为 使 质 量 保 证 系 统 符 合 本 规 则 要 求 和 持 续 保 持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等 级, 保 存 和 控 制 技 术 参 考 文 件 训 练 记 录 和 其 他 文 档 的 方 法 ; (6)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采 用 何 种 标 准 ( 例 如 训 练 或 经 验 ), 来 选 择 从 事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检 查 测 试 和 维 修 ( 预 防 性 的 和 纠 正 性 的 ) 的 人 员 ; (7) 对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检 查 测 试 和 维 修 ( 预 防 性 的 和 纠 正 性 的 ) 进 行 跟 踪 的 方 法 ; (8) 对 于 民 航 总 局 计 划 实 施 的 鉴 定 和 每 次 鉴 定 的 结 果,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向 训 练 大 纲 审 批 部 门 报 告 的 方 法 ; (9) 确 保 使 教 员 检 查 员 和 执 行 日 常 飞 行 前 检 查 的 人 员 能 够 确 定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及 其 运 行 存 在 缺 陷 的 方 法 ; (10) 确 保 使 教 员 检 查 员 和 执 行 日 常 飞 行 前 检 查 的 人 员 在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故 障 记 录 本 中 记 录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故 障, 以 及 缺 件 故 障 和 不 工 作 部 件 的 方 法 ; (11) 确 保 使 教 员 和 检 查 员 完 整 准 确 地 记 录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在 预 定 使 用 期 间 内 的 中 断 次 数 和 耽 误 训 练 考 试 检 查 或 者 获 取 飞 行 经 历 的 时 间, 及 中 断 原 因 的 方 法 ; (12)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通 知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使 用 者 由 于 缺 件 故 障 和 不 工 作 部 件 而 引 起 的 模 拟 机 使 用 限 制 的 方 法 ; (13) 记 录 民 航 总 局 实 施 的 鉴 定 和 其 他 检 查 ( 例 如 日 常 的 飞 行 前 检 查, 运 营 人 实 施 的 检 查 等 ) 的 方 法, 内 容 包 括 鉴 定 或 检 查 日 期 测 试 结 果 缺 陷 和 建 议 以 及 所 采 取 的 纠 正 措 施 ; (14) 确 保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与 所 模 拟 的 航 空 器 构 型 一 致, 以 及 确 保 批 准 改 装 后 的 最 新 构 型 系 统 功 能 正 常 的 方 法 ; (15) 用 于 下 列 工 作 的 方 法 : (i) 确 定 预 计 的 航 空 器 改 装 是 否 会 影 响 该 航 空 器 的 性 能 操 纵 其 他 功 能 或 特 性 ; (ii) 确 定 预 计 的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改 装 是 否 会 影 响 该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性 能 操 纵 其 他 功 能 或 特 性 ; (iii) 与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的 训 练 管 理 部 门 其 他 用 户 ( 例 如 租 赁 用 户 或 服 CCAR

32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鉴 定 和 使 用 规 则 ( 民 航 总 局 令 第 141 号 ) 务 合 同 用 户 ) 和 民 航 总 局, 就 本 条 (e)(15)(i) 和 (ii) 规 定 的 事 项 进 行 沟 通 (16) 如 何 根 据 故 障 记 录 本 中 的 信 息 排 除 故 障, 必 要 时 修 改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现 行 维 护 程 序 ; (17) 确 定 何 时 和 怎 样 完 成 对 软 件 或 硬 件 的 更 改 并 跟 踪, 记 录 自 初 始 提 交 相 关 文 件 以 后 所 做 的 所 有 更 改 的 方 法 ; (18) 确 定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在 日 常 使 用 中 满 足 相 应 标 准 的 方 法 ; (19) 确 定 从 最 近 完 成 训 练 检 查 或 者 获 取 飞 行 经 历 的 人 员, 正 在 使 用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进 行 训 练 检 查 或 建 立 飞 行 经 历 的 教 员 和 检 查 员, 以 及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技 术 员 和 维 修 人 员, 获 取 关 于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行 的 独 立 反 馈 意 见 及 说 明 对 这 些 意 见 处 理 的 方 法 ; (20) 如 何 对 检 验 测 量 和 监 控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正 确 运 行 的 设 备 进 行 精 度 校 准 和 调 整, 包 括 对 这 种 精 度 达 到 公 认 标 准 的 可 追 溯 性, 以 及 如 何 将 这 些 设 备 保 持 在 一 个 良 好 的 运 行 状 态 ; (21) 由 何 人 如 何 和 以 多 长 周 期 进 行 质 量 保 证 计 划 的 内 部 审 计, 这 些 审 计 结 果 在 何 处 如 何 保 管 并 向 管 理 部 门 和 民 航 总 局 报 告 (f) 除 了 专 门 指 定 的 质 量 保 证 系 统 评 估, 民 航 总 局 还 将 对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质 量 保 证 系 统 的 评 估 作 为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定 期 鉴 定 和 未 事 先 通 知 符 合 性 检 查 的 一 部 分 评 估 着 重 于 质 量 保 证 系 统 的 有 效 性 和 可 行 性, 以 及 它 在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满 足 本 规 则 要 求 的 总 体 能 力 上 所 发 挥 的 作 用 (g)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可 以 将 与 保 持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等 级 有 关 的 职 责 委 托 给 他 人, 例 如 纠 正 性 和 预 防 性 维 修, 安 排 并 执 行 测 试 或 检 查, 飞 行 前 功 能 性 检 查 等, 但 保 持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等 级 及 质 量 仍 是 运 营 人 的 责 任 第 条 禁 止 的 行 为 任 何 人 不 得 做 出 或 诱 使 他 人 做 出 下 列 行 为 : (a) 在 鉴 定 申 请 本 规 则 要 求 的 任 何 报 告 测 试 结 果 和 其 他 附 件 中 有 欺 骗 或 故 意 提 交 虚 假 声 明 的 行 为 ; (b) 在 用 于 表 明 符 合 本 规 则 规 定 的 任 何 记 录 或 报 告 中 有 欺 骗 故 意 提 交 虚 假 声 -26- CCAR-60

33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鉴 定 和 使 用 规 则 ( 民 航 总 局 令 第 141 号 ) 明 或 明 显 遗 漏 的 行 为 ; 果 (c) 为 了 达 到 欺 骗 的 目 的, 伪 造 或 更 改 本 规 则 要 求 的 任 何 报 告 记 录 或 测 试 结 CCAR

34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鉴 定 和 使 用 规 则 ( 民 航 总 局 令 第 141 号 ) E 章 罚 则 第 条 中 止 运 行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民 航 总 局 可 以 中 止 其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行 : (a) 未 按 本 规 则 取 得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合 格 证, 将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用 于 飞 行 机 组 成 员 进 行 满 足 规 章 要 求 的 训 练 检 查 或 获 取 飞 行 经 历 的 ; (b) 在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鉴 定 过 程 中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合 格 证 的 ; (c) 没 有 按 照 本 规 则 第 条 的 要 求 进 行 附 加 鉴 定 的 第 条 警 告 或 罚 款 民 航 总 局 发 现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可 以 责 令 其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并 处 以 警 告 或 3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 (a) 违 反 本 规 则 第 条 的 规 定 的 ; (b) 没 有 按 照 本 规 则 的 要 求 对 主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记 录 和 报 告 进 行 有 效 管 理, 被 民 航 总 局 认 定 为 影 响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行 的 ; (c)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没 有 按 照 本 规 则 第 条 要 求 对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进 行 检 查 和 维 护, 被 民 航 总 局 认 定 为 影 响 飞 行 机 组 成 员 进 行 满 足 规 章 要 求 的 训 练 检 查 或 获 取 飞 行 经 历 的 ; (d)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没 有 按 照 本 规 则 第 条 的 要 求 对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进 行 相 应 的 改 装, 被 民 航 总 局 认 定 为 影 响 飞 行 机 组 成 员 进 行 满 足 规 章 要 求 的 训 练 检 查 或 获 取 飞 行 经 历 的 ; (e) 在 运 行 过 程 中 没 有 按 照 规 定 对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上 的 人 员 和 安 全 设 备 进 行 有 效 管 理, 被 民 航 总 局 认 定 为 影 响 运 行 安 全 的 -28- CCAR-60

35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鉴 定 和 使 用 规 则 ( 民 航 总 局 令 第 141 号 ) F 章 附 则 第 条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等 级 划 分 (a) 飞 行 模 拟 机 等 级 划 分 为 A B C D 四 个 等 级, 各 个 等 级 模 拟 机 详 细 的 标 准 和 测 试 在 本 规 则 相 应 附 录 的 附 件 1 2 和 3 中 规 定 (b) 飞 行 训 练 器 等 级 划 分 为 和 6 级,1 级 作 为 保 留, 对 于 各 个 等 级 训 练 器 详 细 的 标 准 和 测 试 在 本 规 则 相 应 附 录 的 附 件 1 附 件 2 和 附 件 3 中 规 定 第 条 施 行 本 规 则 自 2005 年 9 月 1 日 起 施 行 CCAR

36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鉴 定 和 使 用 规 则 ( 民 航 总 局 令 第 141 号 ) 附 录 A 飞 机 飞 行 模 拟 机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附 件 1 飞 机 飞 行 模 拟 机 一 般 要 求 第 60.A.1.1 条 概 则 (a) 本 附 件 中 关 于 飞 机 飞 行 模 拟 机 ( 以 下 简 称 模 拟 机 ) 和 视 景 系 统 的 某 些 要 求 应 当 有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支 持, 并 且 在 指 定 的 情 况 下 记 录 模 拟 机 的 性 能, 将 其 结 果 作 为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的 一 部 分 关 于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的 要 求 在 本 附 件 第 60.A.1.3 条 模 拟 机 最 低 要 求 的 附 加 说 明 栏 中 注 明 本 附 件 要 求 的 机 场 视 景 图 像, 应 当 代 表 真 实 的 运 行 机 场 或 代 表 专 门 为 飞 行 机 组 成 员 进 行 训 练 考 试 或 检 查 而 特 别 设 计 的 虚 构 机 场 (1) 如 果 模 拟 的 是 真 实 的 运 行 机 场, 视 景 表 示 和 图 像 内 容 要 与 实 际 机 场 相 匹 配, 机 场 的 模 拟 精 度 应 当 满 足 本 附 件 的 规 定 和 鉴 定 等 级 的 要 求 机 场 发 生 变 化 后, 视 景 图 像 也 应 当 进 行 相 应 改 变 例 如 增 加 了 跑 道 或 滑 行 道, 现 有 的 跑 道 加 长 或 永 久 关 闭, 跑 道 的 磁 方 位 发 生 了 变 化, 航 站 楼 其 他 机 场 建 筑 物 或 周 围 地 形 发 生 了 显 著 变 化 等 (2) 如 果 使 用 虚 构 机 场, 需 要 评 估 这 些 机 场 ( 和 必 要 的 周 边 地 区 ) 的 导 航 辅 助 设 备 与 所 有 相 应 的 航 图 图 表 和 其 他 导 航 参 考 资 料 的 兼 容 性 完 整 性 和 精 确 性 这 些 项 目 应 当 与 虚 构 机 场 的 视 景 表 示 和 图 像 内 容 相 匹 配, 并 且 应 当 满 足 本 附 件 的 规 定 和 鉴 定 等 级 的 要 求 提 交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说 明 导 航 辅 助 设 备 的 安 装 情 况 和 性 能 ( 包 括 超 障 保 护 等 ) 以 及 在 该 模 拟 机 上 适 用 的 所 有 仪 表 进 近 标 准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应 当 参 考 和 说 明 终 端 区 仪 表 程 序 手 册 中 的 信 息 以 及 所 需 航 图 图 表 和 其 他 导 航 资 料 的 注 解 和 可 用 性 这 些 资 料 上 应 当 标 明 训 练 专 用 (b) 本 附 件 规 定 了 模 拟 机 最 低 要 求 对 于 特 定 等 级 模 拟 机 的 完 整 要 求, 还 应 当 参 考 本 附 录 附 件 2 和 附 件 3 的 要 求 本 附 件 第 60.A.1.3 条 模 拟 机 最 低 要 求 分 为 以 下 几 个 部 分 : (1) 驾 驶 舱 一 般 构 型 ; (2) 模 拟 机 编 程 ; (3) 设 备 操 作 ; (4) 教 员 或 检 查 人 员 使 用 的 设 备 ; (5) 运 动 系 统 ; (6) 视 景 系 统 ; (7) 声 音 系 统 第 60.A.1.3 条 模 拟 机 最 低 要 求 -30- CCAR-60

37 1. 驾 驶 舱 一 般 构 型 模 拟 机 一 般 要 求 a. 模 拟 机 应 当 具 有 一 个 所 模 拟 飞 机 驾 驶 舱 的 全 尺 寸 复 制 品, 其 操 纵 装 置 设 备, 能 够 看 到 的 驾 驶 舱 指 示 器 跳 开 关, 隔 板 的 位 置 要 合 适, 功 能 要 准 确, 并 可 对 飞 机 进 行 复 现 操 纵 装 置 和 开 关 的 移 动 方 向 应 与 所 模 拟 的 飞 机 一 致 模 拟 机 等 级 A B C D 模 拟 机 最 低 要 求 附 加 说 明 X X X X 驾 驶 员 座 椅 要 有 能 力 使 驾 驶 员 达 到 在 所 模 拟 飞 机 上 设 计 的 眼 点 位 置 b. 影 响 操 作 程 序 或 导 致 可 视 的 驾 驶 舱 指 示 X X X X 的 跳 开 关, 其 位 置 应 当 与 实 际 的 完 全 一 致 功 能 应 当 准 确 2. 模 拟 机 编 程 a. 飞 行 中 通 常 遇 到 的 阻 力 和 推 力 的 各 种 组 X X X X 合 对 空 气 动 力 变 化 的 影 响 应 符 合 实 际 飞 行 条 件, 包 括 飞 机 姿 态 阻 力 推 力 高 度 温 度 全 重 重 心 位 置 和 构 型 变 化 的 影 响 b. 模 拟 机 的 计 算 能 力 精 度 分 辨 率 和 动 态 X X X X 要 求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响 应, 应 当 满 足 所 对 应 模 拟 机 等 级 的 要 求 c. 应 在 飞 机 改 进 或 相 应 数 据 发 布 的 6 个 月 内 X X X X 对 模 拟 机 的 硬 件 和 程 序 进 行 更 新, 除 非 经 事 先 协 调, 民 航 总 局 另 行 批 准 d. 地 面 操 纵 应 达 到 容 许 在 跑 道 范 围 内 转 弯 X 并 对 侧 风 进 近 着 陆 时 着 陆 和 滑 跑 有 足 够 控 制 的 程 度 e. 地 面 操 纵 和 空 气 动 力 编 程 应 包 括 : X X X 要 求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应 当 对 模 拟 机 性 能 信 息 说 明 对 于 模 拟 机 而 言, 驾 驶 舱 应 包 括 从 驾 驶 员 座 椅 调 整 到 最 后 位 置 所 对 应 的 机 身 横 截 面 之 前 的 全 部 空 间, 包 括 附 加 的 必 需 机 组 成 员 值 勤 位 置 以 及 驾 驶 员 座 椅 后 方 必 需 的 隔 板 所 占 用 的 空 间 -31-

38 模 拟 机 一 般 要 求 模 拟 机 等 级 A B C D 模 拟 机 最 低 要 求 附 加 说 明 进 行 测 试, 结 果 成 为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的 组 成 部 分 (1) 地 面 效 应 X X X 要 有 在 地 面 效 应 中 的 升 力 阻 力 俯 仰 力 矩 配 平 和 功 率 等 数 据 (2) 地 面 反 作 用 X X X 要 有 起 落 架 支 柱 压 缩 变 化 轮 胎 摩 擦 侧 向 力 等 数 据 (3) 地 面 操 纵 特 性, 包 括 空 气 动 力 和 地 面 反 作 用 建 模, 其 中 包 含 转 弯 操 纵 侧 风 操 作 刹 车 反 推 减 速 和 转 弯 半 径 f. 模 拟 机 应 具 有 风 切 变 模 型, 用 于 进 行 风 切 变 现 象 识 别 和 改 出 程 序 的 飞 行 训 练 教 员 和 鉴 定 人 员 能 够 在 下 列 关 键 飞 行 阶 段 使 用 这 些 模 型 : (1) 起 飞 滑 跑 抬 前 轮 之 前 ; (2) 离 地 时 ; (3) 初 始 爬 升 阶 段 ; (4) 五 边 进 近, 低 于 500 英 尺 离 地 高 度 g. 模 拟 机 应 具 备 快 速 而 有 效 地 测 试 模 拟 机 程 序 和 硬 件 的 手 段 h. 应 提 供 模 拟 机 硬 件 和 软 件 的 自 动 测 试, 以 满 足 本 附 录 附 件 2 飞 机 飞 行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的 要 求 X X X X X 此 要 求 仅 对 涡 轮 喷 气 运 输 类 飞 机 适 用 应 对 模 拟 机 性 能 进 行 测 试, 其 结 果 作 为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的 组 成 部 分, 参 见 本 附 录 附 件 4 信 息 说 明 适 用 于 飞 机 着 陆 前 拉 平 平 飘 以 及 着 陆 接 地 飞 机 着 陆 接 地 时 产 生 的 反 作 用, 随 接 地 时 的 全 重 空 速 下 降 率 等 参 数 的 变 化 而 变 化 如 果 需 要, 在 满 足 这 些 标 准 ( 参 见 本 附 录 附 件 4) 的 前 提 下, 可 以 批 准 A 级 和 B 级 模 拟 机 用 于 风 切 变 训 练 风 切 变 模 型 可 由 多 个 独 立 的 同 时 出 现 的 风 分 量 构 成 X X 要 求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可 以 采 用 自 动 系 统, 至 少 能 够 完 成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中 的 一 部 分 测 试 X X 要 求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模 拟 机 的 测 试 结 果 应 包 括 模 拟 机 编 号 日 期 时 间 条 件 容 差 以 及 记 录 的 与 飞 机 标 准 数 据 作 比 较 的 相 关 因 变 量 鼓 励 使 用 自 动 标 记 指 示 超 差 情 况 -32-

39 模 拟 机 一 般 要 求 模 拟 机 最 低 要 求 模 拟 机 等 级 A B C D 附 加 说 明 i. 运 动 系 统 视 景 系 统 和 驾 驶 舱 仪 表 的 相 对 X 响 应 应 当 在 飞 机 开 始 响 应 的 300 毫 秒 内 响 应 应 密 切 耦 合, 以 提 供 综 合 的 感 觉 提 示 X X X 响 应 应 当 在 飞 机 开 始 响 应 的 150 毫 秒 内 信 息 说 明 (1) 滞 后 : 这 些 系 统 应 对 驾 驶 员 快 速 有 力 的 操 纵 输 入 做 出 响 应 该 响 应 不 能 早 于 飞 机 做 出 的 响 应, 可 在 飞 机 做 出 响 应 之 后 的 150 或 300 毫 秒 内 开 始 视 景 变 化 可 以 在 运 动 响 应 之 前 开 始, 但 是 在 完 成 具 有 不 同 信 息 的 第 一 场 视 景 扫 描 之 前, 应 当 出 现 运 动 加 速 度 (2) 传 输 延 迟 作 为 满 足 上 述 滞 后 要 求 的 一 种 替 代 方 法, 传 输 延 迟 测 试 可 用 于 演 示 模 拟 机 系 统 未 超 过 规 定 限 制, 对 于 A 级 模 拟 机 限 制 为 300 毫 秒,B C D 级 模 拟 机 限 制 为 150 毫 秒 运 营 人 应 当 通 过 阶 跃 信 号 的 传 输 来 测 量 经 历 传 输 后 的 全 部 延 迟, 阶 跃 信 号 传 输 从 驾 驶 员 的 操 纵 开 始, 通 过 操 纵 载 荷 电 子 设 备, 并 使 用 握 手 协 议, 按 正 确 的 顺 序 与 全 部 模 拟 软 件 模 块 交 连, 最 后 通 过 正 常 输 出 接 口 到 达 仪 表 显 示 运 动 系 统 和 视 景 系 统 j. 模 拟 机 应 当 至 少 在 下 面 跑 道 条 件 下 准 确 地 再 现 停 止 时 间 和 距 离 : (1) 块 状 湿 跑 道 ; X X X X 同 时 记 录 的 内 容 有 :(1) 驾 驶 杆 驾 驶 盘 和 脚 蹬 模 拟 输 出 信 号 ;(2) 装 于 运 动 系 统 平 台 位 于 驾 驶 员 位 置 附 近 合 适 位 置 上 的 加 速 度 计 的 输 出 信 号 ;(3) 到 视 景 显 示 的 输 出 信 号 ( 包 括 视 景 系 统 的 模 拟 延 迟 );(4) 到 驾 驶 员 姿 态 指 引 仪 的 输 出 信 号, 或 民 航 总 局 批 准 的 等 效 测 试 应 当 记 录 模 拟 机 性 能, 记 录 的 结 果 应 当 与 飞 机 在 起 飞 巡 航 进 近 或 着 陆 构 型 状 态 下 的 响 应 数 据 进 行 比 较, 并 记 录 在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中 X X X X 要 求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根 据 驾 驶 员 的 飞 行 操 纵 输 入 确 定 一 个 可 记 录 的 测 试 起 始 时 间 测 试 过 程 中 信 号 的 传 输 应 包 含 正 常 运 算 所 耗 费 的 时 间, 并 且 不 得 改 变 信 息 在 软 硬 件 系 统 中 的 流 程 传 输 延 迟 只 需 在 每 个 轴 上 测 量 一 次, 与 飞 行 条 件 无 关 如 果 采 用 此 方 法, 运 营 人 应 分 别 在 俯 仰 滚 转 偏 航 方 向 上 至 少 各 完 成 一 次 上 述 测 试, 来 演 示 与 飞 机 滞 后 响 应 有 关 的 模 拟 机 滞 后 响 应 应 对 模 拟 机 性 能 进 行 记 录, 其 结 果 作 为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的 组 成 部 分 X X 要 求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对 模 拟 机 的 性 能 应 进 行 记 录, 其 结 果 作 为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的 组 成 部 分 本 测 试 的 目 的 是 验 证 模 拟 机 提 供 的 与 飞 机 响 应 相 似 的 仪 表 运 动 和 视 景 提 示 是 否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延 迟 内 应 首 选 相 应 旋 转 轴 上 的 加 速 度 模 拟 机 的 滞 后 响 应 是 从 操 纵 输 入 开 始 到 相 应 的 可 感 知 到 的 仪 表 指 示 视 景 系 统 响 应 或 运 动 系 统 响 应 出 现 来 测 量 的 传 输 延 迟 是 操 纵 输 入 和 相 应 硬 件 ( 例 如 仪 表 运 动 系 统 和 视 景 系 统 ) 响 应 之 间 的 时 间 对 于 干 湿 结 冰 跑 道 条 件 的 客 观 测 试 在 本 附 录 附 件 2 中 说 明 -33-

40 模 拟 机 一 般 要 求 (2) 块 状 结 冰 跑 道 ; (3) 接 地 区 域 中 湿 的 橡 胶 残 余 物 k. 模 拟 机 应 当 准 确 地 模 拟 刹 车 和 轮 胎 故 障 的 动 态 特 性 ( 包 括 防 滞 失 效 ) 和 因 刹 车 温 度 高 而 导 致 的 刹 车 效 应 减 弱 模 拟 机 等 级 A B C D 模 拟 机 最 低 要 求 附 加 说 明 X X 要 求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对 于 初 始 和 定 期 鉴 定 要 求 完 成 演 示 并 记 录 应 记 录 由 于 刹 车 温 度 高 而 导 致 刹 车 效 应 减 弱 的 模 拟 机 性 能, 其 结 果 作 为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的 组 成 部 分 l. 模 拟 机 应 当 模 拟 飞 机 的 结 冰 效 应 X X 在 初 始 和 定 期 鉴 定 中 要 求 进 行 演 示 m. 模 拟 机 的 空 气 动 力 建 模 包 括 : (1) 低 高 度 平 飞 地 面 效 应 ; (2) 高 高 度 马 赫 数 效 应 ; (3) 机 身 结 冰 效 应 ; (4) 正 常 推 力 和 反 推 推 力 的 动 态 变 化 对 对 操 纵 面 的 影 响 ; (5) 侧 滑 产 生 的 非 线 性 气 动 弹 性 表 现 X 要 求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应 当 包 括 对 侧 滑 产 生 的 非 线 性 气 动 弹 性 表 现 的 计 算 依 据 初 始 和 定 期 鉴 定 要 求 演 示 结 冰 效 应 应 当 记 录 模 拟 机 的 性 能, 其 结 果 作 为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的 组 成 部 分 n. 模 拟 机 应 有 故 障 诊 断 分 析 程 序 和 测 试 结 X 要 求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果 打 印 功 能 支 持 的 软 件 和 硬 件 控 制 方 法 3. 设 备 操 作 a. 飞 机 模 拟 过 程 中 所 涉 及 的 全 部 相 关 仪 表 指 示 应 自 动 地 对 操 纵 装 置 的 移 动 或 所 模 拟 飞 机 受 到 的 外 部 干 扰 ( 例 如 紊 流 风 切 变 ) 作 出 响 应 b. 通 信 和 导 航 设 备 应 与 所 模 拟 飞 机 上 的 一 致, 并 在 机 载 设 备 规 定 的 误 差 范 围 内 工 作 c. 模 拟 的 飞 机 各 个 系 统 的 工 作 应 当 与 飞 机 X X X X X X X X 涉 及 的 数 值 应 当 使 用 在 我 国 所 应 用 的 相 应 单 位 来 表 示 信 息 说 明 模 拟 机 的 俯 仰 侧 向 载 荷 和 方 向 控 制 特 性 应 能 代 表 所 模 拟 的 飞 机 关 于 地 面 效 应 的 进 一 步 信 息 参 见 本 附 录 附 件 2 第 60.A.2.7 条 X X X X 关 于 远 程 导 航 设 备 的 进 一 步 信 息 参 见 本 附 录 附 件 3 第 60.A.3.1 条 (d) 款 -34-

41 模 拟 机 一 般 要 求 各 系 统 在 地 面 和 飞 行 中 正 常 非 正 常 和 紧 急 条 件 下 的 工 作 相 同 d. 模 拟 机 为 驾 驶 员 提 供 的 操 纵 装 置 的 操 纵 力 和 行 程 应 当 与 所 模 拟 飞 机 的 一 致 在 相 同 的 飞 行 条 件 下, 模 拟 机 对 操 纵 的 反 应 应 与 飞 机 的 相 同 4. 教 员 或 检 查 人 员 使 用 的 设 备 a. 除 了 飞 行 机 组 成 员 的 位 置 外, 还 应 当 为 教 员 或 检 查 员 和 监 察 员 留 有 两 个 合 适 的 座 位 在 这 些 座 位 上, 应 有 足 够 的 视 野 观 察 驾 驶 员 面 板 和 前 窗 b. 模 拟 机 应 当 安 装 控 制 机 构, 使 教 员 或 检 查 人 员 可 以 控 制 所 需 的 全 部 系 统 变 量, 将 运 营 人 的 机 组 使 用 手 册 中 描 述 的 全 部 非 正 常 紧 急 条 件 输 入 到 模 拟 机 c. 模 拟 机 应 当 有 教 员 或 检 查 人 员 能 够 设 定 风 速 和 风 向 的 功 能 d. 模 拟 机 应 当 有 教 员 或 检 查 人 员 能 够 设 定 地 面 和 空 中 危 险 情 况 的 功 能 5. 运 动 系 统 a. 运 动 系 统 应 当 有 驾 驶 员 可 以 感 知 的 运 动 ( 力 ) 提 示, 该 提 示 代 表 了 飞 机 的 运 动 模 拟 机 等 级 A B C D X X X X 模 拟 机 最 低 要 求 附 加 说 明 X X X X 除 飞 行 机 组 成 员 座 位 外, 其 他 座 位 不 需 要 与 飞 机 的 座 位 相 同, 但 要 装 配 同 样 的 限 制 装 置 X X X X X X X X 信 息 说 明 X X 例 如 穿 越 正 在 使 用 跑 道 的 其 他 飞 机, 拥 挤 的 空 中 交 通 等 X X X X 例 如 接 地 提 示 应 随 所 模 拟 飞 机 的 下 降 率 不 同 而 变 化 b. 模 拟 机 应 当 有 至 少 三 个 自 由 度 的 运 动 系 X 要 求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35-

42 统 模 拟 机 一 般 要 求 c. 模 拟 机 应 当 有 至 少 四 个 自 由 度 的 运 动 系 统 ( 至 少 有 俯 仰 滚 转 偏 航 升 降 ) d. 模 拟 机 应 当 具 有 至 少 能 产 生 相 当 于 六 自 由 度 具 有 协 调 性 的 运 动 ( 力 的 提 示 ) 平 台 系 统 e. 模 拟 机 应 当 提 供 下 列 特 殊 效 果 编 程 : (1) 使 用 刹 车 时 的 推 力 效 果 ; (2) 跑 道 上 的 振 动 减 震 支 柱 压 缩 变 化 地 速 的 影 响 和 不 平 坦 跑 道 特 性 ; (3) 扰 流 板 ( 或 减 速 板 ) 放 出 和 反 推 引 起 的 地 面 抖 振 ; (4) 前 起 落 架 和 主 起 落 架 离 地 后 的 抖 动 ; (5) 收 放 起 落 架 时 的 抖 振 ; (6) 襟 翼 和 扰 流 板 ( 或 减 速 板 ) 放 出 引 起 的 空 中 抖 振 ; (7) 失 速 抖 振, 但 不 必 超 出 民 航 总 局 审 定 批 准 的 失 速 速 度 Vs( 如 果 适 用 ); (8) 有 代 表 性 的 主 起 落 架 和 前 起 落 架 的 接 地 感 觉 ; (9) 前 轮 拖 胎 ( 如 果 适 用 ); (10) 马 赫 数 抖 振 f. 模 拟 机 应 当 提 供 在 驾 驶 舱 内 感 觉 到 的 由 于 操 纵 飞 机 或 大 气 干 扰 引 起 的 特 征 抖 振 运 动 ( 例 如 高 速 抖 振 起 落 架 和 襟 翼 放 出 拖 胎 失 速 抖 振 大 气 紊 流 等 ) 模 拟 机 等 级 A B C D 模 拟 机 最 低 要 求 附 加 说 明 X 要 求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X X 要 求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X X X 要 求 定 性 评 估, 以 便 确 定 其 效 果 能 够 代 表 所 模 拟 的 飞 机 X 应 记 录 模 拟 机 的 性 能 ( 主 要 是 振 幅 和 频 率 ), 并 与 飞 机 数 据 进 行 比 较 其 结 果 作 为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的 一 部 分 对 于 大 气 紊 流, 可 以 使 用 与 试 飞 数 据 接 近 的 通 用 颠 簸 模 型 信 息 说 明 应 当 为 模 拟 机 编 制 程 序 和 配 备 仪 表, 以 便 测 量 特 征 抖 振 模 式, 并 与 飞 机 数 据 进 行 比 较 -36-

43 6. 视 景 系 统 模 拟 机 一 般 要 求 a. 模 拟 机 应 当 装 有 提 供 驾 驶 舱 外 景 像 的 视 景 系 统 b. 模 拟 机 应 当 在 每 个 驾 驶 员 座 位 上 提 供 连 续 最 小 水 平 45º 垂 直 30º 的 准 直 视 场 两 个 驾 驶 员 座 位 上 的 视 景 系 统 应 当 同 时 工 作 c. 模 拟 机 应 当 在 每 个 驾 驶 员 座 位 上 提 供 连 续 最 小 水 平 75º 垂 直 30º 的 准 直 视 场 两 个 驾 驶 员 座 位 上 的 视 景 系 统 应 当 同 时 工 作 d. 对 于 夜 间 图 像, 模 拟 机 应 具 有 可 操 纵 的 着 陆 灯 光 e. 模 拟 机 教 员 台 应 当 可 以 进 行 下 列 控 制 : (1) 云 底 高 ; (2) 能 见 度 ( 以 公 里 或 英 里 为 单 位 ) 和 跑 道 视 程 ( 以 米 或 英 尺 为 单 位 ); (3) 机 场 选 择 ; (4) 机 场 灯 光 f. 每 个 机 场 图 像 显 示 应 当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1) 机 场 跑 道 和 滑 行 道 ; (2) 跑 道 轮 廓 : (i) 跑 道 道 面 和 标 志 ; (ii) 使 用 跑 道 的 灯 光, 包 括 跑 道 入 口 边 界 中 线 接 地 区 VASI( 或 PAPI), 以 及 颜 色 合 适 的 进 近 灯 光 ; (iii) 滑 行 道 灯 光 模 拟 机 等 级 A B C D 模 拟 机 最 低 要 求 附 加 说 明 X X X X 要 求 在 初 始 和 定 期 鉴 定 时 演 示 X X 要 求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X X 要 求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提 供 驾 驶 舱 交 叉 视 场 ( 两 个 驾 驶 员 同 时 ) 的 广 角 系 统 应 当 提 供 最 小 150º 的 水 平 视 场 X X X X 要 求 在 初 始 和 定 期 鉴 定 时 演 示 若 使 用 黄 昏 或 黎 明 图 像, 则 要 求 有 可 操 纵 的 着 陆 灯 光 X X X X 要 求 在 初 始 和 定 期 鉴 定 时 演 示 X X X X 要 求 在 初 始 和 定 期 鉴 定 时 演 示 g. 可 见 到 跑 道 特 征 的 距 离, 从 位 于 跑 道 延 伸 X X X 要 求 在 初 始 和 定 期 鉴 定 时 演 示 信 息 说 明 -37-

44 模 拟 机 一 般 要 求 方 向 3 度 下 滑 道 上 的 飞 机 上 测 量 到 跑 道 入 口 的 距 离 这 些 距 离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1) 跑 道 轮 廓 频 闪 灯 进 近 灯 跑 道 边 界 白 灯 VASI 或 PAPI 系 统 灯 光, 在 距 跑 道 入 口 8 公 里 (5 英 里 ) 处 可 见 ; (2) 跑 道 中 线 灯 和 滑 行 道 轮 廓, 在 距 跑 道 入 口 4.8 公 里 (3 英 里 ) 处 可 见 ; (3) 入 口 灯 和 接 地 区 灯, 在 距 跑 道 入 口 3.2 公 里 (2 英 里 ) 处 可 见 ; (4) 对 于 夜 间 图 像, 跑 道 标 志 在 着 陆 灯 光 范 围 内 可 见 ; 对 于 昼 间 图 像, 跑 道 标 志 在 达 到 3 弧 分 分 辨 率 时 可 见 h. 模 拟 机 提 供 的 视 景 系 统 应 当 与 空 气 动 力 的 程 序 设 计 匹 配 i. 在 模 拟 机 与 飞 机 相 对 应 的 着 陆 构 型 下, 主 轮 高 于 接 地 区 30 米 (100 英 尺 ) 时, 应 当 对 模 拟 机 的 可 视 地 面 区 段 和 视 景 内 容 进 行 验 证 提 交 的 数 据 应 至 少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1) 飞 机 静 态 尺 寸 : (i) 从 主 起 落 架 到 下 滑 道 接 收 天 线 的 水 平 和 垂 直 距 离 ; (ii) 从 主 起 落 架 到 驾 驶 员 眼 点 的 水 平 和 垂 直 距 离 ; (iii) 驾 驶 舱 的 静 态 倾 角 (2) 进 近 数 据 : (i) 跑 道 标 识 ; (ii) 从 跑 道 入 口 到 跑 道 延 长 线 上 方 下 滑 道 模 拟 机 等 级 A B C D X X X X 模 拟 机 最 低 要 求 附 加 说 明 X X X X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应 当 包 括 相 应 的 计 算 过 程 和 结 果 以 及 图 示, 显 示 用 于 确 定 飞 机 位 置 和 可 视 地 面 区 段 的 相 应 数 据 该 可 视 地 面 区 段 是 根 据 飞 机 的 姿 态 ( 驾 驶 舱 倾 角 ) 和 366 米 (1200 英 尺 ) 的 跑 道 视 程 确 定 的 应 当 根 据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的 计 算 数 据 测 试 模 拟 机 性 能 运 营 人 应 当 为 每 台 模 拟 机 提 供 此 类 数 据 ( 不 考 虑 以 前 的 鉴 定 标 准 ), 用 于 确 定 该 模 拟 机 是 否 具 有 实 施 所 有 精 密 仪 表 进 近 的 能 力 信 息 说 明 -38-

45 模 拟 机 一 般 要 求 截 获 点 的 水 平 距 离 ; (iii) 下 滑 道 坡 度 ; (iv) 进 近 时 的 飞 机 俯 仰 角 (3) 人 工 测 试 使 用 的 飞 机 数 据 : (i) 全 重 ; (ii) 飞 机 构 型 ; (iii) 进 近 空 速 j. 模 拟 机 应 当 提 供 着 陆 期 间 判 断 下 降 率 ( 深 度 感 觉 ) 所 必 需 的 目 视 提 示, 包 括 : (1) 跑 道 滑 行 道 和 停 机 坪 的 道 面 ; (2) 地 形 特 征 k. 模 拟 机 应 当 有 能 力 提 供 夜 间 和 黄 昏 或 黎 明 图 像, 包 括 通 用 地 形 特 征 和 重 要 地 标, 并 且 无 明 显 的 量 化 痕 迹 l. 模 拟 机 应 当 提 供 : (1) 与 模 拟 机 姿 态 有 关 的 准 确 环 境 图 像 (2) 快 速 确 认 视 景 系 统 颜 色 跑 道 视 程 聚 焦 程 度 和 光 强 度 的 方 法 m. 模 拟 机 应 当 提 供 至 少 三 个 机 场 的 视 景 图 像, 包 括 : 模 拟 机 等 级 A B C D 模 拟 机 最 低 要 求 附 加 说 明 X X X 要 求 在 初 始 和 定 期 鉴 定 时 演 示 X X 要 求 在 初 始 和 定 期 鉴 定 时 演 示 在 夜 间 和 黄 昏 或 黎 明 图 像 中 应 当 能 够 识 别 出 可 见 的 地 平 线 和 通 用 地 形 特 征 X X X X 要 求 在 初 始 鉴 定 时 演 示 如 果 初 始 鉴 定 后 本 功 能 有 问 题, 民 航 总 局 可 以 在 任 何 监 察 或 随 后 的 定 期 鉴 定 时 要 求 再 次 演 示 X X 要 求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要 求 在 初 始 鉴 定 时 演 示 如 果 初 始 鉴 定 后 本 功 能 有 问 题, 民 航 总 局 可 以 在 任 何 监 察 或 随 后 的 定 期 鉴 定 中 要 求 再 次 演 示 X X 要 求 在 初 始 和 定 期 鉴 定 时 演 示 信 息 说 明 通 用 地 形 特 征 的 样 例 包 括 田 地 道 路 和 水 库 等 通 过 比 较 视 景 图 像 显 示 的 地 平 线 俯 仰 和 滚 转 角 与 姿 态 仪 表 的 指 示 来 确 定 目 视 姿 态 与 模 拟 机 姿 态 是 否 一 致 -39-

46 模 拟 机 一 般 要 求 (1) 跑 道 滑 行 道 和 停 机 坪 的 道 面 ; (2) 所 有 跑 道 上 的 相 应 颜 色 灯 光, 包 括 跑 道 入 口 边 界 中 线 VASI 或 PAPI 和 正 在 使 用 跑 道 的 进 近 灯 光 ; (3) 机 场 滑 行 道 灯 光 ; (4) 地 形 特 征, 包 括 运 营 人 面 向 航 线 飞 行 训 练 科 目 中 涉 及 的 停 机 坪 和 建 筑 物 模 拟 机 等 级 A B C D 模 拟 机 最 低 要 求 附 加 说 明 n. 模 拟 机 应 当 有 能 力 产 生 至 少 10 层 遮 挡 X X 要 求 在 初 始 鉴 定 时 演 示 如 果 初 始 鉴 定 后 本 功 能 有 问 题, 民 航 总 局 可 以 在 任 何 监 察 或 随 后 的 定 期 鉴 定 中 要 求 再 次 演 示 o. 模 拟 机 应 当 有 能 力 表 现 下 列 天 气 现 象 : (1) 可 变 的 云 层 浓 度 ; (2) 局 部 模 糊 的 地 面 景 像, 即 从 疏 云 到 裂 云 产 生 的 效 果 ; (3) 云 雾 的 逐 渐 消 散 ; (4) 块 状 雾 ; (5) 雾 对 机 场 灯 光 的 影 响 p. 面 分 辨 率 应 当 使 用 在 驾 驶 员 眼 点 观 察 时 占 3 弧 分 视 角 的 物 体 测 试 图 形 来 演 示 X X 要 求 在 初 始 和 定 期 鉴 定 时 演 示 这 些 天 气 现 象 应 当 在 以 机 场 为 中 心 的 16 公 里 (10 英 里 ) 半 径 范 围 内, 机 场 上 空 610 米 (2000 英 尺 ) 及 以 下 高 度 上 表 现 X X 要 求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并 应 当 包 括 有 关 的 计 算 过 程 和 结 果 要 求 在 初 始 鉴 定 时 演 示 如 果 初 始 鉴 定 后 本 功 能 有 问 题, 民 航 总 局 可 以 在 任 何 监 察 或 随 后 的 定 期 鉴 定 中 要 求 再 次 演 示 q. 光 点 大 小 不 得 超 过 6 弧 分 X X 要 求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并 应 当 包 括 有 关 的 计 算 过 程 和 结 果 要 求 在 初 始 鉴 定 时 演 示 如 果 初 始 鉴 定 后 本 功 能 有 问 题, 民 航 总 局 可 以 在 任 何 监 察 或 随 后 的 定 期 鉴 定 中 要 求 再 信 息 说 明 -40-

47 模 拟 机 一 般 要 求 模 拟 机 等 级 A B C D 模 拟 机 最 低 要 求 次 演 示 附 加 说 明 r. 光 点 对 比 度 不 得 低 于 25:1 X X 要 求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并 应 当 包 括 有 关 的 计 算 过 程 和 结 果 使 用 1 度 光 点 光 度 计 测 量 至 少 1 度 的 范 围 内 填 满 了 光 点 的 方 格 ( 即, 正 好 可 以 区 分 光 点 调 制 ), 并 与 相 邻 的 背 景 进 行 比 较 要 求 在 初 始 鉴 定 时 演 示 如 果 初 始 鉴 定 后 本 功 能 有 问 题, 民 航 总 局 可 以 在 任 何 监 察 或 随 后 的 定 期 鉴 定 中 要 求 再 次 演 示 s. 模 拟 机 应 当 能 够 提 供 : 具 有 足 够 图 像 细 节 的 昼 间 夜 间 黄 昏 或 黎 明 景 像, 以 便 识 别 机 场 地 形 和 机 场 周 边 的 主 要 地 标 图 像 细 节 同 时 应 允 许 驾 驶 员 能 够 顺 利 完 成 目 视 着 陆 模 拟 机 驾 驶 舱 的 环 境 灯 光 应 当 与 显 示 的 图 像 动 态 一 致 X 要 求 在 初 始 和 定 期 鉴 定 时 演 示 昼 间 景 像 应 当 构 成 整 个 驾 驶 舱 昼 间 环 境 的 一 部 分, 该 环 境 至 少 能 表 现 阴 天 时 驾 驶 舱 内 的 光 线 强 度 对 于 昼 间 景 像, 这 样 的 环 境 灯 光 既 不 能 冲 淡 昼 间 景 像 的 显 示, 也 不 能 使 两 个 驾 驶 员 位 置 膝 盖 高 度 处 的 仪 表 进 近 图 上 反 射 光 的 亮 度 低 于 17Cd/m 2 (5 英 尺 朗 伯 ) 这 些 要 求 适 用 于 任 何 等 级 装 有 昼 间 景 像 的 模 拟 机 信 息 说 明 亮 度 能 力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光 点 计 测 量 白 光 测 试 图 形 来 演 示 昼 间 视 景 系 统 是 至 少 能 产 生 全 色 模 拟 的 视 景 系 统, 对 于 昼 间 图 像 细 节, 相 当 于 4000 个 边 或 1000 个 面 产 生 的 画 面, 对 于 夜 间 和 黄 昏 图 像 细 节, 相 当 于 4000 个 光 点 产 生 的 画 面 在 飞 行 员 眼 睛 位 置 ( 最 大 亮 度 ) 测 量 的 亮 度 为 20Cd/ m 2 (6 英 尺 朗 伯 ) 当 模 拟 机 处 在 运 动 状 态 时, 图 像 显 示 无 明 显 的 量 化 痕 迹 和 其 他 扰 乱 视 觉 的 现 象 -41-

48 模 拟 机 一 般 要 求 (1) 模 拟 机 的 视 景 系 统 应 当 提 供 最 小 5:1 的 对 比 度 (2) 模 拟 机 的 视 景 系 统 应 当 提 供 不 小 于 20Cd/m 2 (6 英 尺 朗 伯 ) 的 高 亮 度 t. 模 拟 机 应 当 提 供 可 用 的 视 景 图 像, 能 够 表 现 出 已 知 的 可 使 驾 驶 员 产 生 着 陆 感 觉 的 物 理 关 系 u. 模 拟 机 应 当 能 够 在 起 飞 进 近 和 着 陆 期 间 表 现 雷 暴 附 近 的 轻 度 中 度 和 重 度 降 水 的 特 殊 天 气 现 象 v. 模 拟 机 应 当 能 够 表 现 有 积 雪 覆 盖 的 跑 道 和 湿 跑 道 视 景 图 像, 包 括 潮 湿 环 境 对 跑 道 灯 光 的 反 射, 积 雪 环 境 中 部 分 模 糊 的 灯 光 或 适 当 的 可 作 为 替 代 的 效 果 模 拟 机 等 级 A B C D 模 拟 机 最 低 要 求 X X 附 加 说 明 应 当 显 示 一 个 光 栅 扫 描 测 试 图 该 图 占 满 整 个 视 景 画 面 ( 三 个 或 三 个 以 上 通 道 ), 由 不 小 于 5º 不 大 于 10º 的 方 格 组 成 的 黑 白 方 格 阵 列 构 成 位 于 每 个 通 道 中 心 的 白 方 格 最 小 亮 度 阈 值 为 7Cd/m 2 (2 英 尺 朗 伯 ) 测 量 的 通 道 中 心 ( 白 ) 方 格 的 亮 度 值 除 以 测 量 的 任 一 相 邻 ( 暗 ) 方 格 的 亮 度 值 就 得 到 对 比 度 应 当 使 用 上 述 完 整 测 试 图 形, 将 每 个 通 道 中 心 白 方 格 的 整 个 区 域 叠 加 成 最 亮 的 区 域, 然 后 测 量 该 白 方 格 的 亮 度 可 以 使 用 随 机 扫 描 方 法 来 增 强 光 栅 亮 度, 但 不 能 使 用 单 独 的 光 点 或 光 点 阵 列 w. 模 拟 机 应 当 表 现 全 部 机 场 灯 光 的 真 实 颜 X 要 求 在 初 始 和 定 期 鉴 定 时 演 示 信 息 说 明 使 用 1 度 光 点 光 度 计 测 量 亮 度 值 使 用 1 度 光 点 光 度 计 测 量 亮 度 值 X 要 求 在 初 始 和 定 期 鉴 定 时 演 示 例 如 短 跑 道 跨 水 着 陆 进 近 具 有 坡 度 的 跑 道 进 近 路 线 中 的 起 伏 地 形 独 特 地 貌 等 X 要 求 在 初 始 和 定 期 鉴 定 时 演 示 这 些 天 气 现 象 应 当 在 以 机 场 为 中 心 的 16 公 里 (10 英 里 ) 半 径 范 围 内, 机 场 上 空 610 米 (2000 英 尺 ) 及 以 下 高 度 上 表 现 X 要 求 在 初 始 和 定 期 鉴 定 时 演 示 -42-

49 色 和 方 向 性 7. 声 音 系 统 模 拟 机 一 般 要 求 a. 驾 驶 员 的 操 纵 动 作 导 致 的 驾 驶 舱 声 响 应 与 真 实 飞 机 在 相 同 情 况 下 发 出 的 声 响 一 致 b. 模 拟 机 应 当 准 确 地 模 拟 降 水 风 挡 雨 刷 声 响 和 正 常 操 作 期 间 驾 驶 员 能 感 觉 到 的 其 他 重 要 的 飞 机 噪 声, 包 括 飞 机 坠 毁 的 声 响 ( 当 模 拟 机 以 非 正 常 姿 态 着 陆 或 超 过 起 落 架 结 构 极 限 时 ), 正 常 发 动 机 和 反 推 声 响, 以 及 收 放 襟 翼 起 落 架 和 扰 流 板 的 声 响 c. 模 拟 机 应 当 提 供 振 幅 和 频 率 都 比 较 逼 真 的 驾 驶 舱 噪 声 和 声 响 模 拟 机 等 级 A B C D X X X X 模 拟 机 最 低 要 求 附 加 说 明 X X 要 求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要 求 在 初 始 和 定 期 鉴 定 时 演 示 X 应 当 记 录 模 拟 机 的 性 能, 并 与 在 飞 机 上 记 录 的 同 一 种 声 响 进 行 振 幅 和 频 率 比 较, 将 测 试 结 果 作 为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的 一 部 分 这 些 声 响 应 当 至 少 包 括 降 水 风 挡 雨 刷 发 动 机 和 机 身 的 声 响 信 息 说 明 -43-

50 附 件 2 飞 机 飞 行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第 60.A.2.1 条 测 试 要 求 (a) 确 定 飞 机 飞 行 模 拟 机 ( 以 下 简 称 模 拟 机 ) 等 级 所 要 求 的 地 面 和 飞 行 测 试 项 目 在 本 附 件 第 60.A.2.3 条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中 列 出 每 一 项 测 试 都 应 当 提 供 计 算 机 生 成 的 模 拟 机 测 试 结 果 如 果 测 试 所 要 求 的 飞 行 条 件 或 运 行 条 件 对 所 模 拟 的 飞 机 或 申 请 的 鉴 定 等 级 不 适 用, 则 可 以 忽 略 ( 例 如 一 台 发 动 机 失 效 中 断 进 近 对 单 发 飞 机, 使 用 反 推 操 纵 的 动 作 对 无 反 推 能 力 的 飞 机, 着 陆 测 试 对 A 级 模 拟 机 等 不 适 用 的 情 况 ) 每 项 测 试 结 果 都 要 与 本 规 则 第 条 规 定 的 试 飞 数 据 进 行 比 较 尽 管 鼓 励 对 所 有 模 拟 机 都 使 用 驱 动 程 序 自 动 完 成 这 些 测 试, 并 且 对 C 级 和 D 级 模 拟 机 要 求 进 行 这 些 自 动 测 试, 但 每 项 测 试 都 应 能 够 由 人 工 完 成, 并 可 以 记 录 全 部 适 用 的 参 数 这 些 测 试 结 果 应 当 在 多 通 道 记 录 仪 行 式 打 印 机 或 民 航 总 局 认 可 的 其 他 适 用 记 录 设 备 上 生 成 每 项 测 试 都 应 当 标 明 时 间 历 程, 除 非 在 本 附 件 第 60.A.2.3 条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中 指 明 了 其 他 方 法 所 有 测 试 结 果 应 当 标 明 规 定 的 容 差 和 单 位 (b) 本 附 件 第 60.A.2.3 条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规 定 了 要 求 的 测 试 结 果, 包 括 用 于 模 拟 机 验 证 的 参 数 容 差 和 飞 行 条 件 由 于 空 气 动 力 建 模, 以 及 基 准 数 据 的 采 集 推 导 经 常 是 不 精 确 的, 所 以 对 列 出 的 测 试 提 供 了 容 差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中 列 出 的 全 部 容 差 用 来 衡 量 模 拟 机 的 性 能 当 对 同 一 个 参 数 提 供 了 两 个 容 差 时, 可 采 用 对 模 拟 机 性 能 要 求 较 低 的 那 个, 另 有 说 明 的 情 况 除 外 (c) 本 附 件 第 60.A.2.3 条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中 的 某 些 测 试 应 当 由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来 支 持, 对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说 明 的 要 求 在 测 试 细 节 栏 中 指 明 (d) 使 用 运 行 判 断 或 工 程 判 断 对 用 于 模 拟 机 验 证 的 试 飞 数 据 适 用 性 进 行 评 估 时, 这 种 判 断 不 能 只 局 限 于 单 一 参 数 例 如, 呈 现 出 被 测 参 数 急 剧 变 化 的 数 据 可 能 需 要 插 值 或 只 选 取 最 适 合 的 数 据 为 了 能 够 做 出 全 面 解 释, 应 当 提 供 与 设 置 的 机 动 动 作 或 飞 行 条 件 有 关 的 全 部 参 数 当 模 拟 机 数 据 与 飞 机 数 据 在 整 个 时 间 历 程 内 难 以 或 不 可 能 匹 配 时, 应 当 通 过 比 较 其 他 有 关 变 量 来 证 明 两 者 之 间 差 异 的 合 理 性 (e) 模 拟 机 应 能 表 现 飞 机 以 典 型 的 运 行 重 量 和 重 心 进 行 正 常 运 行 时 的 性 能 和 操 纵 品 质, 另 有 说 明 的 情 况 除 外 如 果 一 个 测 试 使 用 的 支 持 数 据 是 极 限 重 量 或 极 限 重 心 状 态 下 的 飞 机 数 据, 则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中 还 应 当 有 一 个 使 用 中 间 状 态, 或 尽 可 能 接 近 另 一 个 极 限 状 态 下 的 飞 机 数 据 作 为 支 持 数 据 的 测 试, 民 航 总 局 另 有 批 准 的 情 况 除 外 操 纵 品 质 测 试 应 当 包 括 对 增 稳 设 备 的 验 证 (f) 将 测 试 中 列 出 的 参 数 与 相 应 的 飞 机 参 数 进 行 比 较 时, 还 应 提 供 足 够 的 数 据 以 检 验 飞 行 条 件 和 飞 机 构 型 变 化 的 正 确 性 例 如, 为 了 在 静 稳 定 性 测 试 中 证 明 操 纵 力 在 ±2.22daN(5 磅 ) 容 差 范 围 内, 还 应 当 提 供 表 明 正 确 的 空 速 功 率 推 力 或 扭 矩 飞 机 构 型 高 度 和 其 他 有 关 识 别 参 数 的 数 据 如 果 比 较 短 周 期 动 态 特 性, 可 采 用 将 法 向 加 速 度 与 飞 机 数 据 进 行 比 较 的 方 法, 但 还 应 当 提 供 空 速 高 度 操 纵 输 入 飞 机 构 型 和 其 他 有 关 数 据 如 果 比 较 起 落 架 变 化 动 态 特 性, 可 采 用 将 俯 仰 角 空 速 和 高 度 -44-

51 与 飞 机 数 据 进 行 比 较 的 方 法, 但 还 应 提 供 起 落 架 的 位 置 数 据 应 当 清 楚 地 标 明 所 有 空 速 值 是 指 示 空 速 校 正 空 速 还 是 其 他 类 型 空 速, 并 和 用 于 比 较 的 空 速 类 型 一 致 (g) 运 营 人 在 提 供 的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中, 应 当 清 楚 地 说 明 每 一 项 测 试 中 是 如 何 设 置 和 操 作 模 拟 机 的, 并 对 每 一 项 测 试 都 应 提 供 具 有 清 楚 详 细 测 试 步 骤 的 人 工 测 试 程 序 应 完 成 对 模 拟 机 的 全 面 综 合 测 试, 以 确 保 整 个 模 拟 机 系 统 符 合 规 定 的 标 准, 也 就 是 说, 不 能 只 是 独 立 地 测 试 模 拟 机 的 各 个 子 系 统 (h) 在 那 些 允 许 使 用 抽 点 打 印 结 果 代 替 时 间 历 程 结 果 的 客 观 测 试 实 例 中, 运 营 人 应 当 确 保 在 抽 点 打 印 捕 获 数 据 的 时 刻 之 前 5 秒 一 直 到 该 时 刻 之 后 2 秒 存 在 一 个 稳 定 状 态 (i) 对 于 在 本 规 则 生 效 之 前 鉴 定 合 格 的 模 拟 机, 如 果 运 营 人 已 经 向 民 航 总 局 提 交 了 修 订 过 的 主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并 得 到 批 准, 则 可 以 在 后 续 定 期 鉴 定 中 使 用 本 附 件 的 测 试 和 容 差 (j) 接 受 鉴 定 的 模 拟 机 所 使 用 的 发 动 机 模 型 模 拟 的 是 飞 机 制 造 厂 家 试 飞 时 所 用 的 发 动 机 对 于 替 代 发 动 机 ( 试 飞 时 所 用 发 动 机 的 衍 生 型 或 其 他 制 造 厂 家 的 发 动 机 ) 模 型 的 鉴 定, 要 求 进 行 使 用 该 替 代 发 动 机 模 型 的 附 加 模 拟 机 测 试 如 果 替 代 发 动 机 推 力 与 试 飞 所 用 发 动 机 推 力 相 差 5% 以 上, 则 要 求 使 用 在 安 装 了 替 代 发 动 机 的 飞 机 上 获 得 的 试 飞 数 据 如 果 飞 机 制 造 厂 家 证 明 对 模 拟 机 发 动 机 模 型 的 唯 一 影 响 是 推 力, 而 与 替 代 发 动 机 有 关 的 其 他 变 量 ( 如 阻 力 和 推 力 矢 量 ) 没 有 变 化 或 没 有 明 显 变 化, 则 可 以 使 用 同 样 的 初 始 条 件, 将 试 飞 数 据 中 的 推 力 用 作 替 代 发 动 机 模 型 的 驱 动 参 数, 来 进 行 附 加 的 模 拟 机 测 试 (k) 运 动 系 统 测 试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l) 对 于 俯 仰 滚 转 和 偏 航 的 角 位 移 角 加 速 度 和 角 速 度 最 低 要 求, 应 能 围 绕 一 个 共 同 的 参 考 点 进 行 测 量, 并 且 通 过 每 次 只 驱 动 一 个 自 由 度 来 实 现 ; (2) 对 于 升 降 橫 移 和 纵 摆 的 位 移 加 速 度 和 速 度 最 低 要 求, 可 使 用 位 置 不 同 但 可 视 为 相 同 的 参 考 点 进 行 测 量, 并 且 也 应 通 过 每 次 只 驱 动 一 个 自 由 度 来 实 现 (l) 在 本 附 件 中, 对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或 其 他 高 增 稳 飞 机 的 模 拟 机 进 行 测 试, 要 求 有 正 常 和 非 正 常 控 制 状 态 下 试 飞 数 据, 某 些 只 需 要 正 常 控 制 状 态 下 数 据 的 测 试 除 外 如 果 测 试 结 果 与 控 制 状 态 无 关, 则 可 使 用 非 正 常 控 制 状 态 下 的 数 据 在 本 附 件 第 60.A.2.3 条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中 的 所 有 测 试 都 要 求 有 正 常 控 制 状 态 的 测 试 结 果, 另 有 说 明 的 情 况 除 外 在 适 用 的 情 况 下, 应 当 记 录 下 列 项 目 在 正 常 控 制 和 非 正 常 控 制 状 态 下 的 试 飞 数 据 : (1) 驾 驶 员 操 纵 装 置 的 偏 移 或 以 电 子 形 式 的 操 纵 输 入, 包 括 操 纵 输 入 的 位 置 ; (2) 飞 行 操 纵 面 的 位 置, 对 于 测 试 结 果 不 受 操 纵 面 影 响 或 测 试 结 果 与 操 纵 面 无 关 的 情 况 不 需 做 此 记 录 (m) 如 果 在 计 算 机 控 制 飞 机 的 模 拟 机 驾 驶 舱 里 使 用 了 飞 机 的 硬 件 ( 例 如 侧 杆 操 纵 装 置 ), 则 某 些 测 试 将 不 再 被 要 求 在 测 试 细 节 栏 中 注 明 : 对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如 果 模 拟 机 上 安 装 了 飞 机 上 的 驾 驶 舱 操 纵 装 置, 不 要 求 此 测 试 然 而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运 营 人 应 提 交 一 份 声 明, 即 飞 机 硬 件 满 足 并 持 续 满 足 相 应 的 制 造 厂 家 的 规 范, 并 且 运 营 人 应 具 有 关 于 这 一 事 实 的 支 持 信 息, 以 便 民 航 总 局 对 此 进 行 评 估 -45-

52 (n) 如 果 客 观 数 据 中 存 在 风 的 数 据, 则 应 将 风 矢 量 作 为 数 据 表 示 的 一 部 分 清 楚 地 注 明, 使 用 常 规 术 语 表 达, 并 将 相 对 于 测 试 所 用 跑 道 的 方 向 标 注 出 来 (o) 只 有 在 所 要 求 的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中, 指 出 运 动 系 统 的 设 计 和 制 造 可 以 使 模 拟 机 在 其 最 大 位 移 加 速 度 和 速 度 能 力 ( 参 见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中 运 动 系 统 部 分 ) 范 围 内 安 全 运 行, 民 航 总 局 才 会 鉴 定 该 模 拟 机 (p) 在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表 格 中 最 后 一 列 备 注 栏 中 标 明 是 的, 是 指 对 于 A 和 B 级 模 拟 机, 相 应 的 测 试 项 目 可 参 照 第 60.A.2.11 条 获 取 使 用 替 代 数 据 程 序 和 专 用 仪 器 的 附 加 信 息 第 60.A.2.3 条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46-

53 1. 性 能 a. 滑 行 测 试 容 差 飞 行 条 件 (1) 最 小 转 弯 半 径 (2) 转 弯 率 与 前 轮 偏 转 角 b. 起 飞 (1) 地 面 加 速 时 间 和 距 离 (2) 地 面 最 小 操 纵 速 度 (V MCG ), 只 使 用 空 气 动 力 操 纵 ( 按 照 适 用 的 适 航 标 准 ) 或 低 速 时 发 动 机 失 效 的 地 面 操 纵 特 性 飞 机 转 弯 半 径 :±0.9 米 (3 英 尺 ) 或 20%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模 拟 机 等 级 A B C D 测 试 细 节 地 面 或 起 飞 X X X 记 录 主 轮 和 前 轮 转 弯 半 径 除 了 飞 机 要 求 不 对 称 的 推 力 或 刹 车 转 弯 外, 本 测 试 应 在 不 使 用 刹 车, 只 使 用 最 小 推 力 的 情 况 下 完 成 转 弯 率 :±10% 或 ±2º/ 秒 地 面 或 起 飞 X X X 至 少 记 录 两 个 转 弯 速 度 下 的 数 据, 其 中 一 个 速 度 大 于 以 最 小 转 弯 半 径 转 弯 的 速 度, 另 一 个 速 度 是 在 前 者 的 基 础 上 至 少 再 增 大 5 海 里 / 小 时 时 间 和 距 离 :±5% 或 时 间 :±5% 距 离 :±61 米 (200 英 尺 ) 最 大 飞 机 横 侧 偏 移 :± 25% 或 ±1.5 米 (5 英 尺 ) 对 于 模 拟 带 有 可 逆 飞 行 操 纵 系 统 飞 机 的 模 拟 机 : 方 向 舵 脚 蹬 力 :±10% 或 ±2.22daN(5 磅 ) 地 面 或 起 飞 X X X X 记 录 加 速 时 间 和 距 离, 记 录 范 围 至 少 应 为 整 个 起 飞 滑 跑 段 ( 从 松 刹 车 到 达 到 抬 轮 速 度 V R ) 的 80% 可 以 采 用 未 经 修 正 的 飞 机 适 航 审 定 数 据 地 面 或 起 飞 X X X X 模 拟 机 的 发 动 机 失 效 速 度 应 当 在 飞 机 发 动 机 失 效 速 度 的 ±1 海 里 / 小 时 之 内 测 试 中, 发 动 机 推 力 的 衰 减 应 由 适 用 于 模 拟 机 的 相 应 型 号 发 动 机 的 数 学 模 型 产 生 信 息 说 明 (3) 最 小 离 地 速 度 空 速 :±3 海 里 / 小 时 地 面 或 起 飞 X X X X 应 记 录 主 起 落 架 减 震 支 柱 的 压 缩 量 或 等 效 是 备 注 是 是 是 是 -47-

54 测 试 容 差 飞 行 条 件 (V mu ) 或 飞 机 制 造 厂 家 提 供 的 等 效 速 度 俯 仰 角 :±1.5º (4) 正 常 起 飞 空 速 :±3 海 里 / 小 时 俯 仰 角 :±1.5º 迎 角 :±1.5º (5) 起 飞 中 关 键 发 动 机 失 效 爬 升 高 度 :±6.1 米 (20 英 尺 ) 对 于 模 拟 带 有 可 逆 飞 行 操 纵 系 统 飞 机 的 模 拟 机 : 驾 驶 杆 力 :±10% 或 ± 2.22daN(5 磅 ) 空 速 :±3 海 里 / 小 时 俯 仰 角 :±1.5º 迎 角 :±1.5º 高 度 :±6.1 米 (20 英 尺 ) 坡 度 和 侧 滑 角 :±2º 对 于 模 拟 带 有 可 逆 飞 行 操 纵 系 统 飞 机 的 模 拟 机 : 驾 驶 杆 力 :±10% 或 ± 2.22daN(5 磅 ) 驾 驶 盘 力 :±10% 或 ± 1.33daN(3 磅 ) 方 向 舵 脚 蹬 力 :±10% 或 ±2.22daN(5 磅 ) 地 面 或 起 飞 和 第 一 阶 段 地 面 或 起 飞 和 第 一 阶 段 爬 升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模 拟 机 等 级 A B C D 测 试 细 节 的 空 地 信 号 从 开 始 抬 头 之 前, 小 于 开 始 抬 头 速 度 10 海 里 / 小 时 时 记 录 升 降 舵 的 操 纵 输 入 应 当 与 飞 机 数 据 精 确 匹 配 X X X X 记 录 从 松 刹 车 到 至 少 61 米 (200 英 尺 ) 离 地 高 度 的 起 飞 剖 面 X X X X 记 录 在 接 近 最 大 起 飞 重 量 的 情 况 下, 从 发 动 机 失 效 前 到 离 地 高 度 至 少 为 61 米 (200 英 尺 ) 的 起 飞 剖 面 模 拟 机 的 发 动 机 失 效 速 度 应 在 飞 机 数 据 的 ±3 海 里 / 小 时 范 围 内 ( 对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在 正 常 和 非 正 常 控 制 状 态 下 测 试 ) 信 息 说 明 备 注 是 是 -48-

55 测 试 容 差 飞 行 条 件 (6) 侧 风 起 飞 空 速 :±3 海 里 / 小 时 俯 仰 角 :±1.5º 迎 角 :±1.5º 高 度 :±6.1 米 (20 英 尺 ) 坡 度 和 侧 滑 角 :±2º 对 于 模 拟 带 有 可 逆 飞 行 操 纵 系 统 飞 机 的 模 拟 机 : 驾 驶 杆 力 :±10% 或 ± 2.22daN(5 磅 ) 驾 驶 盘 力 :±10% 或 ± 1.33daN(3 磅 ) 方 向 舵 脚 蹬 力 :±10% 或 ±2.22daN(5 磅 ) 地 面 或 起 飞 和 第 一 阶 段 爬 升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模 拟 机 等 级 A B C D 测 试 细 节 X X X X 记 录 从 松 刹 车 到 离 地 高 度 至 少 为 61 米 (200 英 尺 ) 的 起 飞 剖 面 要 求 测 试 的 数 据, 包 括 风 剖 面 信 息 ( 即 风 速 和 方 向 与 高 度 的 关 系 ), 至 少 20 海 里 / 小 时 的 侧 风 分 量, 但 不 超 过 飞 机 最 大 ( 或 最 大 演 示 ) 侧 风 信 息 说 明 备 注 是 (7) 中 断 起 飞 时 间 :±5% 或 ±1.5 秒 距 离 :±7.5% 或 ±76 米 (250 英 尺 ) (8) 起 飞 后 发 动 机 机 体 速 率 :±20% 失 效 的 动 态 特 性 地 面 或 起 飞 X X X X 记 录 从 使 用 刹 车 到 完 全 停 止 的 时 间 和 距 离 如 适 用, 可 使 飞 机 重 量 应 当 接 近 或 等 于 最 大 起 飞 全 重 可 用 自 动 刹 车 自 动 或 人 工 施 加 最 大 刹 车 第 一 阶 段 爬 升 X X 模 拟 机 的 发 动 机 失 效 速 度 应 在 飞 机 数 据 的 ±3 海 里 / 小 时 范 围 内 记 录 发 动 机 失 效 前 5 秒 到 后 5 秒 或 形 成 30º 坡 度 ( 以 先 出 现 者 为 准 ) 期 间 保 持 松 杆 的 状 况, 然 后 握 杆 直 到 飞 机 改 平 可 以 用 突 然 减 速 至 慢 车 位 的 方 式 替 代 发 动 机 失 效 ( 对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在 正 常 和 非 正 常 控 制 状 态 下 测 试 ) 出 于 安 全 考 虑, 飞 机 试 飞 可 以 在 无 地 面 效 应 的 安 全 高 度 上 进 行, 但 飞 机 构 型 和 空 速 要 正 确 是 -49-

56 c. 爬 升 测 试 容 差 飞 行 条 件 (1) 正 常 爬 升 空 速 :±3 海 里 / 小 时 爬 升 率 :±5% 或 ±0.5 米 / 秒 (100 英 尺 / 分 钟 ) (2) 第 二 阶 段 爬 升, 一 台 发 动 机 失 效 空 速 :±3 海 里 / 小 时 爬 升 率 :±5% 或 ±0.5 米 / 秒 (100 英 尺 / 分 钟 ), 但 该 爬 升 率 不 能 小 于 经 批 准 飞 机 飞 行 手 册 上 的 爬 升 率 (3) 航 路 爬 升 阶 段 时 间 :±10% 一 台 发 动 机 失 效 距 离 :±10% 耗 油 量 :±10% (4) 进 近 爬 升, 一 台 发 动 机 失 效 ( 如 果 经 批 准 的 飞 机 飞 行 手 册 要 求 结 冰 条 件 下 的 特 殊 性 能 ) d. 巡 航 (1) 水 平 加 速 和 减 速 空 速 :±3 海 里 / 小 时 爬 升 率 :±5% 或 ±0.5 米 / 秒 (100 英 尺 / 分 钟 ), 但 该 爬 升 率 不 能 小 于 经 批 准 飞 机 飞 行 手 册 上 的 值 (2) 巡 航 性 能 EPR:±0.05 N1 和 N2:±5% 所 有 发 动 机 都 工 作 第 二 阶 段 爬 升, 一 台 发 动 机 失 效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模 拟 机 等 级 A B C D 测 试 细 节 X X X X 记 录 在 额 定 爬 升 速 度 和 额 定 高 度 情 况 下 的 测 试 结 果 飞 机 制 造 厂 家 提 供 的 总 爬 升 梯 度 可 用 作 试 飞 数 据 可 以 是 抽 点 打 印 测 试 X X X X 应 在 达 到 飞 机 重 量 高 度 和 温 度 限 制 的 条 件 下 记 录 测 试 结 果 飞 机 制 造 厂 家 提 供 的 总 爬 升 梯 度 可 用 作 试 飞 数 据 可 以 是 抽 点 打 印 测 试 航 路 爬 升 X X 应 记 录 至 少 一 个 1524 米 (5000 英 尺 ) 的 爬 升 阶 段 可 以 使 用 经 批 准 飞 机 性 能 手 册 上 的 数 据 进 近 爬 升, 一 台 发 动 机 失 效 X X X X 记 录 在 不 低 于 经 审 定 的 最 大 着 陆 重 量 80% 情 况 下 的 测 试 结 果 飞 机 制 造 厂 家 提 供 的 总 爬 升 梯 度 可 用 作 试 飞 数 据 可 以 是 抽 点 打 印 测 试 时 间 :±5% 巡 航 X X X X 记 录 至 少 有 50 海 里 / 小 时 速 度 变 化 的 加 减 速 测 试 结 果 巡 航 X X 可 以 是 抽 点 打 印 测 试 但 是, 要 求 至 少 有 两 个 连 续 的 抽 点 打 印, 其 间 隔 时 间 至 少 为 5 信 息 说 明 备 注 是 是 是 -50-

57 测 试 容 差 飞 行 条 件 e. 地 面 减 速 (1) 减 速 时 间 和 距 离, 使 用 人 工 刹 车 无 反 推 (2) 减 速 时 间 和 距 离, 使 用 反 推 无 刹 车 扭 矩 :±5% 燃 油 流 量 :±5% 时 间 :±5% 距 离 : 在 1220 米 (4000 英 尺 ) 以 内 的 :±61 米 (200 英 尺 ) 或 ±10%, 两 者 中 取 最 小 者 超 过 1220 米 (4000 英 尺 ) 的 :±5% 时 间 :±5% 距 离 :±10% 或 ±61 米 (200 英 尺 ), 两 者 中 取 最 小 者 (3) 减 速 距 离, 使 距 离 :±10% 或 ±61 米 用 刹 车 无 反 推 (200 英 尺 ) (4) 减 速 距 离, 使 距 离 :±10% 或 ±61 米 用 刹 车 无 反 推 (200 英 尺 ) f. 发 动 机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模 拟 机 等 级 A B C D 分 钟 测 试 细 节 着 陆, 干 跑 道 X X X X 记 录 减 速 时 间 和 距 离, 记 录 范 围 至 少 应 为 整 个 接 地 到 全 停 阶 段 的 80% 应 当 提 供 刹 车 系 统 压 力 和 地 面 减 速 板 位 置 ( 包 括 展 开 方 式, 如 使 用 ) 数 据 对 于 中 小 全 重 条 件 可 以 采 用 工 程 数 据 着 陆, 干 跑 道 X X X X 记 录 减 速 时 间 和 距 离, 记 录 范 围 至 少 应 为 整 个 反 推 演 示 阶 段 的 80% 应 当 提 供 地 面 减 速 板 位 置 ( 包 括 展 开 方 式, 如 使 用 ) 数 据 对 于 中 小 全 重 条 件 可 以 采 用 工 程 数 据 着 陆, 湿 跑 道 X X 允 许 使 用 经 民 航 总 局 批 准 的 飞 机 飞 行 手 册 上 的 数 据 或 民 航 总 局 认 可 的 地 面 操 纵 模 型 的 计 算 结 果 着 陆, 结 冰 跑 道 X X 允 许 使 用 经 民 航 总 局 批 准 的 飞 机 飞 行 手 册 上 的 数 据 或 民 航 总 局 认 可 的 地 面 操 纵 模 型 的 计 算 结 果 信 息 说 明 要 求 有 中 小 和 接 近 最 大 着 陆 重 量 的 数 据 备 注 是 要 求 有 中 小 是 和 接 近 最 大 着 陆 重 量 的 数 据 (1) 加 速 Ti:±10% 进 近 或 着 陆 X X X X 记 录 从 慢 车 达 到 复 飞 推 力 期 间 的 发 动 机 功 是 -51-

58 测 试 容 差 飞 行 条 件 Tt:±10% (2) 减 速 Ti:±10% Tt:±10% 2. 操 纵 品 质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模 拟 机 等 级 A B C D 测 试 细 节 率 (N1 N2 EPR 扭 矩 等 ), 操 作 时 应 快 速 移 动 油 门 Ti= 从 开 始 移 动 油 门 到 关 键 发 动 机 参 数 达 到 其 响 应 量 10% 的 总 时 间, Tt= 从 Ti 到 90% 复 飞 功 率 的 总 时 间 地 面 或 起 飞 X X X X 记 录 从 最 大 起 飞 功 率 到 功 率 减 小 到 最 大 起 飞 功 率 的 10%(90% 的 功 率 衰 减 ) 期 间 的 发 动 机 功 率 (N1 N2 EPR 扭 矩 等 ), 操 作 时 应 快 速 移 动 油 门 信 息 说 明 对 于 需 要 对 操 纵 装 置 ( 例 如 驾 驶 杆 驾 驶 盘 和 方 向 舵 脚 蹬 ) 进 行 静 态 或 动 态 测 试 的 模 拟 机, 如 果 运 营 人 的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或 主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表 明 使 用 专 用 夹 具 测 试 的 结 果 和 采 用 替 代 方 法 的 测 试 结 果 ( 例 如 同 时 生 成 的 计 算 机 曲 线 ) 具 有 令 人 满 意 的 一 致 性, 则 在 进 行 初 始 或 升 级 鉴 定 时, 不 需 要 专 用 夹 具 因 此, 在 初 始 或 升 级 鉴 定 期 间 重 复 使 用 该 替 代 方 法 可 满 足 本 测 试 的 要 求 对 于 初 始 或 升 级 鉴 定, 操 纵 装 置 的 动 态 特 性 应 在 驾 驶 舱 操 纵 装 置 上 直 接 测 量 并 记 录, 并 在 起 飞 巡 航 和 着 陆 等 飞 行 条 件 与 构 型 下 完 成 a. 静 态 操 纵 检 查 (1) 驾 驶 杆 位 置 与 力 以 及 操 纵 面 位 置 校 准 (2) 驾 驶 盘 位 置 与 力 以 及 操 纵 面 位 置 校 准 启 动 力 :±0.89daN(2 磅 ) 地 面 X X X X 记 录 不 间 断 地 全 行 程 操 纵 驾 驶 杆 一 直 到 止 驾 驶 杆 力 :±2.22daN(5 磅 ) 或 ±10% 升 降 舵 :±2º 动 位 的 测 试 结 果 ( 对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如 果 模 拟 机 上 安 装 了 飞 机 上 的 驾 驶 舱 操 纵 装 置, 不 需 要 测 试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 启 动 力 :±0.89daN(2 磅 ) 地 面 X X X X 记 录 不 间 断 地 全 行 程 操 纵 驾 驶 盘 一 直 到 止 驾 驶 盘 力 :±1.33daN(3 磅 ) 或 ±10% 副 翼 :±2º 扰 流 板 :±3º 动 位 的 结 果 ( 对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如 果 模 拟 机 上 安 装 了 飞 机 上 的 驾 驶 舱 操 纵 装 置, 不 需 要 测 试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 备 注 是 是 是 -52-

59 测 试 容 差 飞 行 条 件 (3) 方 向 舵 脚 蹬 位 置 与 脚 蹬 力 以 及 操 纵 面 位 置 校 准 (4) 前 轮 转 弯 操 纵 力 与 前 轮 偏 转 位 置 的 关 系 (5) 方 向 舵 脚 蹬 转 弯 操 纵 的 校 准 (6) 俯 仰 配 平 校 准 ( 指 示 器 与 计 算 值 对 照 ) 和 配 平 速 率 (7) 油 门 杆 角 度 与 选 择 的 发 动 机 参 数 (EPR N 1 扭 矩 等 ) 校 准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模 拟 机 等 级 A B C D 测 试 细 节 启 动 力 :±2.22daN(5 磅 ) 地 面 X X X X 记 录 不 间 断 地 全 行 程 操 纵 脚 蹬 一 直 到 止 动 脚 蹬 力 :±2.22daN(5 磅 ) 或 ±10% 方 向 舵 :±2º 位 的 结 果 启 动 力 :±0.89daN(2 磅 ) 地 面 X X X X 记 录 不 间 断 地 全 行 程 偏 转 前 轮 一 直 到 止 动 前 轮 转 弯 操 纵 力 :± 1.33daN(3 磅 ) 或 ±10% 前 轮 偏 转 角 :±2º 位 的 结 果 前 轮 偏 转 角 :±2º 不 工 作 区 域 :±0.5º 计 算 的 配 平 角 :±0.5º 配 平 速 率 :±10% 地 面 X X X X 记 录 不 间 断 地 全 行 程 操 纵 方 向 舵 脚 蹬 一 直 到 止 动 位 的 结 果 地 面 X X X X 应 按 照 下 列 要 求 检 查 配 平 速 率 : 在 地 面, 使 用 驾 驶 员 主 配 平 操 纵 装 置 ; 在 复 飞 条 件 下 使 用 自 动 驾 驶 仪 或 驾 驶 员 主 配 平 操 纵 装 置 油 门 杆 角 度 :±5º 地 面 X X X X 要 求 对 所 有 发 动 机 都 进 行 记 录 模 拟 机 的 油 门 位 置 与 飞 机 油 门 位 置 的 差 异 不 能 超 过 5º ( 在 任 何 方 向 上 ) 另 外, 在 本 测 试 中 任 何 一 个 模 拟 机 油 门 杆 的 位 置 都 不 能 与 模 拟 机 其 他 油 门 杆 的 位 置 差 异 超 过 5º 若 油 门 杆 没 有 角 度 行 程, 可 采 用 ±2 厘 米 (0.8 英 寸 ) 作 为 容 差 对 于 螺 旋 桨 飞 机, 如 果 装 有 螺 旋 桨 变 矩 杆, 应 当 对 其 进 行 检 查 可 以 使 用 一 系 列 的 抽 点 打 印 结 果 信 息 说 明 (8) 刹 车 踏 板 位 置 踏 板 力 :±2.22daN(5 磅 ) 地 面 X X X X 在 整 个 地 面 静 态 测 试 中, 液 压 系 统 压 力 应 与 是 备 注 是 是 是 是 是 -53-

60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测 试 容 差 飞 行 条 件 与 踏 板 力 和 刹 车 或 ±10% 系 统 压 力 的 关 系 刹 车 系 统 压 力 :±1.0Mpa (145psi) 或 ±10% b. 动 态 操 纵 检 查 (1) 俯 仰 操 纵 第 一 次 通 过 零 值 的 时 间 : ±10% 随 后 的 振 荡 周 期 :± 10(N+1)% 第 一 次 超 调 幅 度 :±10% 第 二 次 以 及 随 后 超 调 幅 度 大 于 初 始 位 移 (A d )5% 的 超 调 幅 度 :±20% 超 调 次 数 :±1 (2) 滚 转 操 纵 第 一 次 通 过 零 值 的 时 间 : ±10% 随 后 的 振 荡 周 期 :± 10(N+1)% 第 一 次 超 调 幅 度 :±10% 第 二 次 以 及 随 后 超 调 幅 度 大 于 初 始 位 移 (A d )5% 的 超 调 幅 度 :±20% 超 调 次 数 :±1 (3) 偏 航 操 纵 第 一 次 通 过 零 值 的 时 间 : ±10% 随 后 的 振 荡 周 期 :± 起 飞 巡 航 和 着 陆 起 飞 巡 航 和 着 陆 起 飞 巡 航 和 着 陆 模 拟 机 等 级 A B C D 测 试 细 节 踏 板 位 置 有 相 应 关 系 X X 数 据 应 包 含 对 两 个 方 向 上 正 常 操 纵 位 移 测 试 的 结 果 容 差 适 用 于 每 个 周 期 内 有 关 参 数 的 绝 对 值, 对 每 个 周 期 都 单 独 进 行 考 虑 对 于 本 测 试, 正 常 操 纵 位 移 是 满 行 程 的 25% 至 50% ( 对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如 果 模 拟 机 上 安 装 了 飞 机 上 的 驾 驶 舱 操 纵 装 置, 不 要 求 此 测 试 ) X X 数 据 应 包 含 对 两 个 方 向 上 正 常 操 纵 位 移 测 试 的 结 果 容 差 适 用 于 每 个 周 期 内 有 关 参 数 的 绝 对 值, 对 每 个 周 期 都 单 独 进 行 考 虑 对 于 本 测 试, 正 常 操 纵 位 移 是 满 行 程 的 25% 至 50% ( 对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如 果 模 拟 机 上 安 装 了 飞 机 上 的 驾 驶 舱 操 纵 装 置, 不 要 求 此 测 试 ) X X 数 据 应 包 含 对 两 个 方 向 上 正 常 操 纵 位 移 测 试 的 结 果 容 差 适 用 于 每 个 周 期 内 有 关 参 数 的 绝 对 值, 对 每 个 周 期 都 单 独 进 行 考 虑 对 信 息 说 明 N 是 具 有 完 整 振 荡 循 环 的 连 续 周 期 序 号 进 一 步 信 息 可 参 看 本 附 件 第 60.A.2.5 条 N 是 具 有 完 整 振 荡 循 环 的 连 续 周 期 序 号 进 一 步 信 息 可 参 见 本 附 件 第 60.A.2.5 条 N 是 具 有 完 整 振 荡 循 环 的 连 续 周 期 序 号 备 注 -54-

61 测 试 容 差 飞 行 条 件 10(N+1)% 第 一 次 超 调 幅 度 :±10% 第 二 次 以 及 随 后 超 调 幅 度 大 于 初 始 位 移 (A d )5% 的 超 调 幅 度 :±20% 超 调 次 数 :±1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模 拟 机 等 级 A B C D 测 试 细 节 于 本 测 试, 正 常 操 纵 位 移 是 满 行 程 的 25% 至 50% ( 对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如 果 模 拟 机 上 安 装 了 飞 机 上 的 驾 驶 舱 操 纵 装 置, 不 要 求 此 测 试 ) (4) 小 操 纵 输 入 机 体 速 率 :±20% 巡 航 和 进 近 X X 本 测 试 适 用 于 全 部 三 个 运 动 轴 小 操 纵 输 入 量 是 满 行 程 的 5% c. 纵 向 (1) 功 率 变 化 的 动 态 特 性 (2) 襟 翼 缝 翼 变 化 的 动 态 特 性 (3) 扰 流 板 或 减 速 板 变 化 的 动 态 特 性 (4) 起 落 架 变 化 的 动 态 特 性 空 速 :±3 海 里 / 小 时 高 度 :±30 米 (100 英 尺 ) 俯 仰 角 :±1.5º 或 ±20% 进 近 X X X X 襟 翼 应 当 保 持 在 进 近 位 置 记 录 从 功 率 变 化 之 前 5 秒 至 功 率 变 化 完 成 后 15 秒 内 无 飞 行 操 纵 干 预 的 自 由 响 应 ( 对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在 正 常 和 非 正 常 控 制 状 态 下 测 试 ) 空 速 :±3 海 里 / 小 时 高 度 :±30 米 (100 英 尺 ) 俯 仰 角 :±1.5º 或 ±20% 起 飞 和 进 近 X X X X 记 录 从 构 型 变 化 之 前 5 秒 至 构 型 变 化 完 成 后 15 秒 内 无 飞 行 操 纵 干 预 的 自 由 响 应 ( 对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在 正 常 和 非 正 常 控 制 状 态 下 测 试 ) 空 速 :±3 海 里 / 小 时 高 度 :±30 米 (100 英 尺 ) 俯 仰 角 :±1.5º 或 ±20% 空 速 :±3 海 里 / 小 时 起 飞 第 二 阶 高 度 :±30 米 (100 英 尺 ) 段 爬 升 和 进 巡 航 X X X X 记 录 从 构 型 变 化 之 前 5 秒 至 构 型 变 化 完 成 后 15 秒 内 无 飞 行 操 纵 干 预 的 自 由 响 应 ( 对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在 正 常 和 非 正 常 控 制 状 态 下 测 试 ) X X X X 记 录 从 构 型 变 化 之 前 5 秒 至 构 型 变 化 完 成 后 15 秒 内 无 飞 行 操 纵 干 预 的 自 由 响 应 信 息 说 明 进 一 步 信 息 可 参 看 本 附 件 第 60.A.2.5 条 备 注 是 是 是 是 -55-

62 测 试 容 差 飞 行 条 件 (5) 备 用 起 落 架 和 备 用 襟 缝 翼 操 作 时 间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模 拟 机 等 级 A B C D 测 试 细 节 俯 仰 角 :±1.5º 或 ±20% 近 ( 对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在 正 常 和 非 正 常 控 制 状 态 下 测 试 ) 时 间 :±1 秒 或 ±10% 起 飞 和 进 近 X X X X 记 录 整 个 行 程 的 所 有 数 据 记 录 备 用 襟 翼 操 作 的 收 放 时 间 对 于 备 用 起 落 架 操 作 仅 记 录 放 出 时 间 可 以 使 用 飞 机 出 厂 时 的 表 格 化 数 据 (6) 纵 向 配 平 俯 仰 操 纵 ( 水 平 安 定 面 和 升 降 舵 ):±1º 俯 仰 角 :±1º 净 推 力 或 等 效 值 :±5% (7) 纵 向 机 动 稳 定 驾 驶 杆 力 或 等 效 的 操 纵 面 性 ( 杆 力 / 加 速 度 ) 位 置 :±2.22daN(5 磅 ) 或 ±10% (8) 纵 向 静 稳 定 性 驾 驶 杆 力 或 等 效 的 操 纵 面 位 置 :±2.22daN(5 磅 ) 或 ±10% (9) 振 杆 器 机 体 空 速 :±3 海 里 / 小 时 抖 振 和 失 速 速 度 坡 度 :±2º, 飞 行 速 度 高 巡 航 进 近 和 着 陆 巡 航 进 近 和 着 陆 X X X X 可 以 是 抽 点 打 印 测 试 ( 对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在 正 常 和 非 正 常 控 制 状 态 下 测 试 ) X X X X 记 录 在 进 近 和 着 陆 构 型 并 带 有 大 约 20º 和 30º 坡 度 状 态 下 的 测 试 结 果 记 录 在 巡 航 构 型 并 带 有 大 约 20º 30º 和 45º 坡 度 状 态 下 的 测 试 结 果 可 以 是 一 系 列 抽 点 打 印 测 试 的 结 果 ( 对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在 正 常 和 非 正 常 控 制 状 态 下 测 试 ) 进 近 X X X X 记 录 至 少 两 个 高 于 配 平 速 度 和 至 少 两 个 低 于 配 平 速 度 的 飞 行 速 度 下 的 测 试 结 果 可 以 是 一 系 列 抽 点 打 印 测 试 的 结 果 ( 对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在 正 常 或 非 正 常 控 制 状 态 下 测 试 ) 第 二 阶 段 爬 升 和 进 近 或 X X X X 如 果 适 用, 记 录 失 速 警 告 信 号 和 抖 振 的 发 生 时 刻 警 告 信 号 的 出 现 应 当 与 抖 振 和 失 速 有 信 息 说 明 测 试 项 目 中 的 时 间 间 隔 不 做 要 求 备 注 是 是 是 是 是 -56-

63 测 试 容 差 飞 行 条 件 (10) 长 周 期 动 态 特 性 (11) 短 周 期 动 态 特 性 d. 横 航 向 于 抖 杆 或 机 体 抖 振 速 度 对 于 带 有 可 逆 飞 行 操 纵 系 统 的 飞 机 : 驾 驶 杆 力 :±2.22daN(5 磅 ) 或 ±10% 周 期 :±10% 达 到 1/2 振 幅 或 2 倍 振 幅 的 时 间 :±10% 或 阻 尼 比 :±0.02 俯 仰 角 :±1.5º 或 俯 仰 速 率 :±2º/ 秒 加 速 度 :±0.1g 着 陆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模 拟 机 等 级 A B C D 测 试 细 节 着 正 确 的 关 系 对 于 有 突 然 的 俯 仰 姿 态 变 化 或 垂 直 方 向 加 速 度 突 变 的 飞 机, 应 演 示 出 此 特 性 ( 对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在 正 常 和 非 正 常 控 制 状 态 下 测 试 ) 巡 航 X X X X 应 包 含 3 个 完 整 的 周 期 ( 在 输 入 信 号 结 束 后 的 6 个 超 调 ) 或 足 够 用 来 确 定 达 到 1/2 振 幅 或 2 倍 振 幅 时 间 的 一 定 数 量 周 期, 两 者 取 要 求 最 低 者 ( 对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在 非 正 常 控 制 状 态 下 测 试 ) 巡 航 X X X ( 对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在 正 常 和 非 正 常 控 制 状 态 下 测 试 ) 信 息 说 明 备 注 是 是 (1) 空 中 最 小 操 纵 速 度 (V mca ), 按 适 用 的 适 航 标 准 或 空 中 低 速 时 发 动 机 失 效 的 操 纵 特 性 空 速 :±3 海 里 / 小 时 起 飞 或 着 陆 ( 选 择 对 飞 机 最 临 界 的 状 态 ) X X X X ( 对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在 正 常 或 非 正 常 控 制 状 态 下 测 试 ) 低 速 发 动 机 失 效 时 的 操 纵 可 能 会 受 性 能 或 操 纵 上 的 限 制 所 约 束, 使 得 Vmca 在 常 规 模 式 下 无 法 得 到 演 示 是 -57-

64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测 试 容 差 飞 行 条 件 模 拟 机 等 级 A B C D 测 试 细 节 信 息 说 明 备 注 (2) 滚 转 响 应 ( 速 率 ) 滚 转 速 率 :±10% 或 ±2º/ 秒 巡 航 和 进 近 或 着 陆 X X X X 记 录 驾 驶 盘 正 常 偏 转 量 ( 大 约 30%) 下 的 测 试 结 果 对 于 带 有 可 逆 飞 行 操 纵 系 统 的 飞 机 : 驾 驶 盘 力 :±1.33daN(3 磅 ) 或 ±10% (3) 驾 驶 舱 滚 转 操 纵 阶 跃 输 入 的 滚 转 响 应 滚 转 速 率 :±10% 或 ±2º/ 秒 进 近 或 着 陆 X X X X 记 录 的 范 围 是 从 开 始 滚 转 直 到 操 纵 装 置 返 回 中 立 位 置 并 被 松 开 后 15 秒 在 形 成 一 定 的 滚 转 速 率 后, 操 纵 装 置 返 回 中 立 位 置, 此 后 的 响 应 将 是 无 操 纵 的 响 应, 即 操 纵 装 置 是 自 由 的 ( 对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在 正 常 和 非 正 常 控 制 状 态 下 测 试 ) (4) 螺 旋 稳 定 性 坡 度 应 有 正 确 的 变 化 趋 势 坡 度 ( 在 20 秒 范 围 内 ): ±2º 或 ±10% 巡 航 X X X X 记 录 在 两 个 方 向 上 测 试 的 结 果 可 使 用 飞 机 多 次 试 飞 数 据 的 平 均 值 ( 对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在 非 正 常 控 制 状 态 下 测 试 ) (5) 发 动 机 失 效 的 配 平 方 向 舵 角 度 :±1º 或 调 整 片 角 度 ( 或 等 效 的 脚 蹬 量 ):±1º 侧 滑 角 :±2º 第 二 阶 段 爬 升 和 进 近 或 着 陆 X X X X 可 采 用 抽 点 打 印 测 试 是 是 是 (6) 方 向 舵 响 应 偏 航 速 率 :±2º/ 秒 或 ± 10% 进 近 或 着 陆 X X X X 记 录 在 增 稳 系 统 接 通 和 断 开 两 种 情 况 下 测 试 的 结 果 使 用 相 当 于 方 向 舵 脚 蹬 行 程 是 -58-

65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测 试 容 差 飞 行 条 件 模 拟 机 等 级 A B C D 测 试 细 节 信 息 说 明 备 注 20%-30% 的 操 纵 量 实 施 方 向 舵 阶 跃 输 入 ( 对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在 正 常 和 非 正 常 控 制 状 态 下 测 试 ) (7) 荷 兰 滚 ( 偏 航 阻 尼 断 开 ) 周 期 :±0.5 秒 或 ±10% 达 到 1/2 振 幅 或 2 倍 振 幅 的 时 间 :±10% 或 阻 尼 比 :±0.02 巡 航 和 进 近 或 着 陆 X X X 在 增 稳 系 统 断 开 的 情 况 下, 记 录 至 少 6 个 周 期 的 测 试 结 果 ( 对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在 非 正 常 控 制 状 态 下 测 试 ) 是 相 邻 坡 度 峰 值 和 侧 滑 峰 值 之 间 的 时 间 差 :±20% 或 ±1 秒 (8) 稳 定 侧 滑 对 于 设 定 的 方 向 舵 位 置 : 坡 度 :±2º 侧 滑 角 :±1º 副 翼 :±10% 或 ±2º 扰 流 板 ( 或 等 效 的 驾 驶 盘 位 置 或 驾 驶 盘 力 ):±10% 或 ±5º 进 近 或 着 陆 X X X X 螺 旋 桨 驱 动 的 飞 机 应 在 每 个 方 向 都 进 行 测 试 可 以 采 用 至 少 使 用 两 个 方 向 舵 位 置 的 一 系 列 抽 点 打 印 测 试 结 果 是 对 于 带 有 可 逆 飞 行 操 纵 系 统 的 飞 机 : 驾 驶 盘 力 :±1.33daN(3 磅 ) 或 ±10% 方 向 舵 脚 蹬 力 :±10% 或 ±2.22daN(5 磅 ) -59-

66 e. 着 陆 测 试 容 差 飞 行 条 件 (1) 正 常 着 陆 空 速 :±3 海 里 / 小 时 俯 仰 角 :±1.5º 迎 角 :±1.5º 高 度 :±3 米 (10 英 尺 ) 或 ±10% 对 于 带 有 可 逆 飞 行 操 纵 系 统 的 飞 机 : 驾 驶 杆 力 :±2.22daN(5 磅 ) 或 ±10%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模 拟 机 等 级 A B C D 测 试 细 节 着 陆 X X X 记 录 从 离 地 高 度 至 少 为 61 米 (200 英 尺 ) 至 前 轮 接 地 的 测 试 结 果 测 试 结 果 应 当 包 含 中 小 和 接 近 最 大 着 陆 重 量 情 况 下 的 数 据 ( 对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在 正 常 和 非 正 常 控 制 状 态 下 测 试 ) 信 息 说 明 备 注 是 (2) 最 小 或 无 襟 翼 着 陆 空 速 :±3 海 里 / 小 时 俯 仰 角 :±1.5º 迎 角 :±1.5º 高 度 :±3 米 (10 英 尺 ) 或 ±10% 经 审 定 的 最 小 襟 翼 着 陆 构 型 X X 记 录 在 接 近 最 大 着 陆 重 量 的 情 况 下, 从 离 地 高 度 至 少 为 61 米 (200 英 尺 ) 至 前 轮 接 地 的 测 试 结 果 可 将 从 主 起 落 架 接 地 时 开 始 的 低 头 过 程 作 为 一 个 单 独 的 部 分 显 示 对 于 带 有 可 逆 飞 行 操 纵 系 统 的 飞 机 : 驾 驶 杆 力 :±2.22daN(5 磅 ) 或 ±10% (3) 侧 风 着 陆 空 速 :±3 海 里 / 小 时 俯 仰 角 :±1.5º 迎 角 :±1.5º 高 度 :±3 米 (10 英 尺 ) 或 ±10% 着 陆 X X X 记 录 从 离 地 高 度 至 少 为 61 米 (200 英 尺 ) 到 前 轮 接 地, 直 至 速 度 下 降 到 V REF 的 50% 时 的 测 试 结 果 如 果 可 用, 使 用 最 大 演 示 侧 风 否 则, 使 用 20 海 里 / 小 时 的 侧 风 是 -60-

67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测 试 容 差 飞 行 条 件 模 拟 机 等 级 A B C D 测 试 细 节 信 息 说 明 备 注 坡 度 :±2º 侧 滑 角 :±2º 对 于 带 有 可 逆 飞 行 操 纵 系 统 的 飞 机 : 驾 驶 盘 力 :±1.33daN(3 磅 ) 或 ±10% 方 向 舵 脚 蹬 力 :±10% 或 ±2.22daN(5 磅 ) (4) 一 台 发 动 机 失 效 着 陆 ( 对 于 单 发 飞 机 不 适 用 ) (5) 自 动 着 陆 ( 如 适 用 ) 空 速 :±3 海 里 / 小 时 俯 仰 角 :±1.5º 迎 角 :±1.5º 高 度 :±3 米 (10 英 尺 ) 或 ±10% 坡 度 :±2º 侧 滑 角 :±2º 拉 平 高 度 :±1.5 米 (5 英 尺 ) T f :±0.5 秒 接 地 时 的 下 降 率 :±0.7 米 / 秒 (140 英 尺 / 分 钟 ) 由 自 动 着 陆 时 的 最 大 演 示 侧 风 造 成 的 横 向 偏 移 :±3 米 (10 英 尺 ) 着 陆 X X X 记 录 从 离 地 高 度 至 少 为 61 米 (200 英 尺 ) 到 前 轮 接 地, 直 至 速 度 下 降 到 V REF 的 50% 时 的 测 试 结 果 着 陆 X X 持 续 记 录 横 向 偏 移 直 到 自 动 驾 驶 仪 断 开 本 测 试 不 能 用 作 地 面 效 应 测 试 的 替 代 方 法 (6) 复 飞 空 速 :±3 海 里 / 小 时 复 飞 X X 另 外, 要 求 做 一 台 发 动 机 失 效 情 况 下 的 复 飞 -61-

68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测 试 容 差 飞 行 条 件 (7) 方 向 控 制 ( 方 向 舵 的 效 率 ), 使 用 对 称 反 推 (8) 方 向 控 制 ( 方 向 舵 效 率 ), 使 用 不 对 称 反 推 f. 地 面 效 应 演 示 纵 向 地 面 效 应 俯 仰 角 :±1.5º 迎 角 :±1.5º 模 拟 机 等 级 A B C D 测 试 细 节 测 试 应 当 在 接 近 最 大 着 陆 重 量 和 关 键 发 动 机 失 效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本 测 试 ( 对 于 单 发 飞 机 不 适 用 ) 还 应 当 演 示 ( 如 适 用 ) 一 个 中 等 着 陆 重 量 自 动 驾 驶 仪 接 通 所 有 发 动 机 都 工 作 时 的 正 常 复 飞 ( 对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在 正 常 和 非 正 常 控 制 状 态 下 测 试 ) 偏 航 率 :±2º/ 秒 地 面 X X X 记 录 从 一 个 接 近 接 地 速 度 的 速 度 减 速 到 最 小 反 推 操 作 速 度 过 程 中 的 测 试 结 果 可 以 考 虑 使 用 飞 机 制 造 厂 家 的 工 程 模 拟 机 数 据 作 为 替 代 在 两 个 方 向 上 使 用 偏 航 操 纵 直 至 达 到 最 小 反 推 操 作 速 度 速 度 :±5 海 里 / 小 时 地 面 X X X 使 用 偏 航 操 纵 保 持 航 向 记 录 从 一 个 接 近 接 地 速 度 的 速 度 减 速 到 偏 航 操 纵 不 能 再 保 持 航 向 的 速 度 过 程 中 的 测 试 结 果 本 容 差 用 于 这 个 较 低 的 速 度 可 以 考 虑 使 用 飞 机 制 造 厂 家 的 工 程 模 拟 机 数 据 作 为 替 代 升 降 舵 或 水 平 安 定 面 角 度 :±1º 净 推 力 或 等 效 的 参 数 :± 5% 迎 角 :±1º 高 或 高 度 :±10% 或 ±1.5 米 (5 英 尺 ) 着 陆 X X X 应 通 过 选 定 的 测 试 来 验 证 地 面 效 应 模 型, 并 说 明 选 择 该 特 定 测 试 的 根 本 原 因 信 息 说 明 所 选 的 验 证 测 试 根 据 运 营 人 的 选 择 来 确 定 进 一 步 的 信 息 可 参 看 本 附 件 第 60.A.2.7 条 备 注 是 -62-

69 测 试 容 差 飞 行 条 件 g. 刹 车 衰 减 演 示 由 刹 车 温 度 引 起 的 刹 车 效 率 降 低 h. 风 切 变 空 速 :±3 海 里 / 小 时 俯 仰 姿 态 :±1º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模 拟 机 等 级 A B C D 测 试 细 节 无 起 飞 或 着 陆 X X 要 求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演 示 应 当 显 示 由 刹 车 温 度 引 起 的 刹 车 效 率 降 低 应 当 提 供 可 用 作 验 证 的 实 际 测 试 数 据 演 示 风 切 变 模 型 参 见 本 附 录 附 件 4 起 飞 和 着 陆 X X 要 求 具 有 能 够 为 识 别 风 切 变 现 象 并 实 施 改 出 程 序 所 需 要 的 特 殊 技 能 提 供 训 练 的 风 切 变 模 型 对 于 测 试 容 差 和 程 序, 参 见 本 附 录 附 件 4 i. 飞 行 包 线 保 护 功 能 信 息 说 明 有 关 A 级 和 B 级 模 拟 机 的 信 息, 参 见 本 附 录 附 件 4 本 附 件 i(1) 到 (6) 测 试 要 求 只 适 用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要 求 提 供 在 进 入 飞 行 包 线 保 护 限 制 时, 模 拟 机 对 操 纵 输 入 产 生 响 应 的 时 间 历 程 对 于 正 常 和 非 正 常 控 制 状 态 都 要 求 提 供 试 飞 数 据 (1) 超 速 空 速 :±5 海 里 / 小 时 巡 航 X X ( 对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在 正 常 和 非 正 常 控 制 状 态 下 测 试 ) (2) 最 小 速 度 空 速 :±3 海 里 / 小 时 起 飞 巡 航 和 进 近 或 着 陆 X X ( 对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在 正 常 和 非 正 常 控 制 状 态 下 测 试 ) (3) 载 荷 因 数 法 向 加 速 度 :±0.1g 起 飞 和 巡 航 X X ( 对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在 正 常 和 非 正 常 控 制 状 态 下 测 试 ) (4) 俯 仰 角 俯 仰 角 :±1.5º 巡 航 和 复 飞 X X ( 对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在 正 常 和 非 正 常 控 制 状 态 下 测 试 ) 备 注 -63-

70 测 试 容 差 飞 行 条 件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模 拟 机 等 级 A B C D 测 试 细 节 (5) 坡 度 角 坡 度 :±2º 或 ±10% 进 近 X X ( 对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在 正 常 和 非 正 常 控 制 状 态 测 试 ) (6) 迎 角 迎 角 :±1.5º 第 二 阶 段 爬 升 和 进 近 或 着 陆 3. 运 动 系 统 a. 位 移 最 低 要 求 (1) 俯 仰 至 少 ±40 o (2) 滚 转 至 少 ±40 o (3) 偏 航 至 少 ±45 o (4) 升 降 至 少 1.02 米 (40 英 寸 ) 的 移 动 量 (5) 横 移 至 少 1.14 米 (45 英 寸 ) 的 移 动 量 (6) 纵 摆 至 少 1.27 米 (50 英 寸 ) 的 移 动 量 (7) 俯 仰 至 少 ±50 o (8) 滚 转 至 少 ±50 o (9) 偏 航 至 少 ±50 o (10) 升 降 至 少 1.73 米 (68 英 寸 ) 的 移 动 量 不 适 用 X X 不 适 用 X X 不 适 用 * * 不 适 用 * X 不 适 用 X X 不 适 用 * * 不 适 用 X X 不 适 用 X X 不 适 用 X X 不 适 用 X X X X ( 对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在 正 常 和 非 正 常 控 制 状 态 下 测 试 ) 对 于 3a(1)-(6) 项 要 求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 仅 适 用 于 初 始 鉴 定 ) 模 拟 机 等 级 栏 中 的 * 是 指 该 测 试 只 在 模 拟 机 使 用 了 这 一 自 由 度 时 适 用 对 于 3a(7)-(12) 项 要 求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 仅 适 用 于 初 始 鉴 定 ) 信 息 说 明 备 注 -64-

71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测 试 容 差 飞 行 条 件 模 拟 机 等 级 A B C D 测 试 细 节 信 息 说 明 备 注 (11) 横 移 至 少 2.29 米 (90 英 寸 ) 的 移 动 量 不 适 用 X X (12) 纵 摆 至 少 1.73 米 (68 英 寸 ) 的 移 动 量 不 适 用 X X b. 加 速 度 最 低 要 求 (1) 俯 仰 至 少 80 o 2 / 秒 (2) 滚 转 至 少 80 o 2 / 秒 (3) 偏 航 至 少 80 o 2 / 秒 不 适 用 X X 不 适 用 X X 不 适 用 * * 对 于 3b(1)-(6) 项 要 求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 仅 适 用 于 初 始 鉴 定 ) 模 拟 机 等 级 栏 中 的 * 是 指 该 测 试 只 在 模 拟 机 使 用 了 这 一 自 由 度 时 适 用 (4) 升 降 每 个 方 向 上 至 少 0.6g 不 适 用 * X (5) 横 移 每 个 方 向 上 至 少 0.6g 不 适 用 X X (6) 纵 摆 每 个 方 向 上 至 少 0.6g 不 适 用 * * (7) 俯 仰 至 少 100 o 2 / 秒 (8) 滚 转 至 少 100 o 2 / 秒 不 适 用 X X 不 适 用 X X 对 于 3b(7)-(12) 项 要 求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 仅 适 用 于 初 始 鉴 定 ) (9) 偏 航 至 少 100 o 2 / 秒 不 适 用 X X (10) 升 降 每 个 方 向 上 至 少 0.8g 不 适 用 X X (11) 横 移 每 个 方 向 上 至 少 0.6g 不 适 用 X X (12) 纵 摆 每 个 方 向 上 至 少 0.6g 不 适 用 X X c. 速 度 最 低 要 求 -65-

72 测 试 容 差 飞 行 条 件 (1) 俯 仰 至 少 20 o / 秒 不 适 用 X X (2) 滚 转 至 少 20 o / 秒 不 适 用 X X (3) 偏 航 至 少 20 o / 秒 不 适 用 * * (4) 升 降 至 少 0.51 米 / 秒 (20 英 寸 / 秒 ) (5) 横 移 至 少 0.51 米 / 秒 (20 英 寸 / 秒 ) (6) 纵 摆 至 少 0.51 米 / 秒 (20 英 寸 / 秒 ) 不 适 用 * X 不 适 用 X X 不 适 用 * *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模 拟 机 等 级 A B C D (7) 俯 仰 至 少 20 o / 秒 不 适 用 X X (8) 滚 转 至 少 20 o / 秒 不 适 用 X X (9) 偏 航 至 少 20 o / 秒 不 适 用 X X (10) 升 降 至 少 0.61 米 / 秒 (24 英 寸 / 秒 ) (11) 横 移 至 少 0.71 米 / 秒 (28 英 寸 / 秒 ) (12) 纵 摆 至 少 0.71 米 / 秒 (28 英 寸 / 秒 ) d. 频 率 响 应 相 位 滞 后 在 4Hz 运 动 频 率 上 不 超 过 45 o 不 适 用 X X 不 适 用 X X 不 适 用 X X 测 试 细 节 对 于 3c(1)-(6) 项 要 求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 仅 适 用 于 初 始 鉴 定 ) 模 拟 机 等 级 栏 中 的 * 是 指 该 测 试 只 在 模 拟 机 使 用 了 这 一 自 由 度 时 适 用 对 于 3c(7)-(12) 项 要 求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 仅 适 用 于 初 始 鉴 定 ) 不 适 用 X X X X 要 求 演 示, 并 将 测 试 结 果 作 为 主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的 一 部 分 在 运 动 变 换 方 程 中 加 入 一 个 加 信 息 说 明 备 注 -66-

73 测 试 容 差 飞 行 条 件 e. 运 动 提 示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模 拟 机 等 级 A B C D 测 试 细 节 速 度 指 令, 并 测 量 运 动 平 台 的 加 速 度 输 出 应 当 确 定 在 每 个 适 用 的 平 移 自 由 度 上 的 响 应 带 宽 可 重 复 性 不 适 用 X X X X 要 求 演 示, 并 将 测 试 结 果 作 为 主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的 一 部 分 评 估 程 序 的 设 计 应 能 保 证 运 动 系 统 能 够 持 续 地 以 初 始 鉴 定 时 的 状 态 工 作 有 关 详 细 信 息 可 参 看 本 附 件 第 60.A.2.9 条 f. 支 柱 协 调 性 支 柱 协 调 性 g. 平 滑 性 平 滑 性 4. 声 音 系 统 保 留 按 运 营 人 对 模 拟 机 验 收 时 作 出 的 规 定 按 运 营 人 对 模 拟 机 验 收 时 作 出 的 规 定 X X X X 要 求 演 示 X X X X 要 求 演 示 信 息 说 明 备 注 -67-

74 第 60.A.2.5 条 操 纵 系 统 动 态 特 性 (a) 飞 机 飞 行 操 纵 系 统 特 性 对 其 操 纵 品 质 有 着 重 要 的 影 响 在 驾 驶 员 对 飞 机 的 可 接 受 性 方 面, 一 个 需 要 考 虑 的 重 要 因 素 就 是 通 过 驾 驶 舱 的 操 纵 装 置 提 供 给 驾 驶 员 的 感 觉 为 了 交 付 一 个 能 使 驾 驶 员 感 觉 舒 适 的 系 统 并 使 其 认 为 这 是 一 架 适 合 飞 行 的 飞 机, 人 们 在 飞 机 感 觉 系 统 设 计 上 付 出 了 巨 大 努 力 为 了 使 模 拟 机 能 代 表 相 应 飞 机, 应 当 给 驾 驶 员 提 供 正 确 的 感 觉, 即 在 相 应 飞 机 上 的 感 觉 确 定 模 拟 机 是 否 符 合 这 种 要 求, 取 决 于 飞 机 操 纵 感 觉 系 统 的 动 态 特 性 是 否 复 现 了 所 模 拟 的 飞 机 复 现 的 效 果 将 通 过 在 起 飞 巡 航 和 着 陆 构 型 下 对 模 拟 机 操 纵 感 觉 系 统 动 态 特 性 的 记 录 结 果 与 飞 机 的 测 量 结 果 进 行 比 较 来 确 定 (b) 记 录 诸 如 对 脉 冲 或 阶 跃 函 数 的 自 由 响 应 是 评 估 机 电 系 统 动 态 特 性 的 传 统 方 法 但 无 论 如 何, 由 于 只 能 对 真 实 的 输 入 和 响 应 进 行 评 估, 所 以 评 估 动 态 特 性 只 是 一 种 可 能 性 由 于 模 拟 机 操 纵 载 荷 系 统 与 飞 机 系 统 的 紧 密 吻 合 是 至 关 重 要 的, 因 此 应 当 尽 可 能 收 集 最 好 的 数 据 本 附 件 描 述 了 要 求 的 操 纵 感 觉 系 统 动 态 特 性 测 试 这 些 测 试 通 常 是 在 使 用 脉 冲 或 阶 跃 输 入 对 系 统 进 行 激 励 后, 通 过 测 量 操 纵 装 置 的 自 由 响 应 来 完 成 的 这 个 测 试 应 当 在 起 飞 巡 航 和 着 陆 飞 行 条 件 及 构 型 下 完 成 (c) 对 于 带 有 不 可 逆 操 纵 系 统 的 飞 机, 如 果 可 以 提 供 适 当 的 静 压 输 入 以 代 表 飞 行 中 所 遇 到 的 典 型 空 速, 便 可 以 在 地 面 进 行 测 量 同 样 还 可 以 证 明, 对 于 某 些 飞 机, 在 起 飞 巡 航 和 着 陆 的 不 同 构 型 下 会 表 现 出 相 似 的 效 果 因 此, 对 一 种 构 型 进 行 的 测 试 可 以 满 足 另 一 种 构 型 测 试 的 需 要 如 果 按 上 述 一 种 或 两 种 情 况 安 排 测 试 时, 应 当 提 交 工 程 证 明 或 飞 机 制 造 厂 家 的 原 理 说 明, 作 为 采 用 地 面 测 试 或 减 少 某 一 种 构 型 测 试 的 合 理 性 依 据 (1) 操 纵 系 统 动 态 特 性 的 评 定 操 纵 系 统 的 动 态 特 性 常 用 频 率 阻 尼 和 操 纵 系 统 中 出 现 的 其 他 传 统 测 量 术 语 来 表 示 为 了 对 模 拟 机 操 纵 载 荷 的 测 试 结 果 建 立 一 致 的 验 证 方 法, 应 当 明 确 定 义 测 量 参 数 和 所 用 容 差 的 标 准 对 于 欠 阻 尼 系 统 和 过 阻 尼 系 统 ( 包 括 临 界 阻 尼 情 况 ) 都 应 当 建 立 标 准 对 于 一 个 阻 尼 很 小 的 欠 阻 尼 系 统, 可 以 用 频 率 和 阻 尼 对 其 进 行 定 量 表 示 而 对 于 临 界 阻 尼 或 过 阻 尼 系 统, 则 很 难 从 其 响 应 时 间 历 程 中 测 量 出 频 率 和 阻 尼 因 此, 应 当 采 用 其 他 测 量 方 法 (2) 对 于 C 级 和 D 级 模 拟 机 验 证 操 纵 感 觉 系 统 的 动 态 特 性 是 否 能 代 表 所 模 拟 飞 机 的 测 试 应 当 表 明 动 态 阻 尼 周 期 ( 操 纵 的 自 由 响 应 ) 与 飞 机 的 动 态 阻 尼 周 期 相 比 较 是 否 在 规 定 的 容 差 范 围 内 对 于 欠 阻 尼 和 临 界 阻 尼, 可 接 受 的 评 定 系 统 响 应 和 所 采 用 容 差 的 方 法 见 本 条 (d) 款 (d) 容 差 (1) 欠 阻 尼 响 应 (i) 在 这 种 阻 尼 响 应 中 需 要 测 两 个 量 : 第 一 次 交 零 的 时 间 ( 在 阻 尼 比 限 制 的 情 况 下 ) 和 随 后 的 振 荡 频 率 如 果 响 应 上 存 在 周 期 不 一 致 的 情 况, 需 要 以 单 个 周 期 为 基 础 进 行 测 量 然 后 将 -68-

75 每 个 周 期 与 飞 机 操 纵 系 统 的 相 应 周 期 单 独 作 比 较, 并 且 结 果 应 当 满 足 为 该 周 期 所 规 定 的 整 个 容 差 ; (ii) 阻 尼 的 容 差 应 当 应 用 到 单 个 超 调 量 上 由 于 小 超 调 量 的 意 义 可 能 是 有 问 题 的, 所 以 对 小 超 调 量 采 用 容 差 限 制 方 法 评 定 时 应 当 特 别 慎 重 只 有 那 些 超 过 总 初 始 位 移 5% 的 超 调 量 才 被 认 为 有 意 义 在 本 附 件 图 1 中, 标 注 为 T(A d ) 的 误 差 带 是 指 在 初 始 位 移 振 幅 A d 的 ±5% 范 围 内 偏 离 稳 定 状 态 振 荡 的 一 个 区 域 误 差 带 内 的 振 荡 可 以 忽 略 不 计 将 模 拟 机 数 据 与 飞 机 数 据 进 行 比 较 时, 应 当 先 把 模 拟 机 和 飞 机 的 稳 定 状 态 值 重 叠 或 对 齐, 然 后 再 比 较 振 荡 峰 值 的 幅 度 第 一 次 交 零 时 间 和 单 个 振 荡 周 期 在 对 比 飞 机 数 据 的 那 一 时 间 段 内, 模 拟 机 应 当 有 与 飞 机 相 同 次 数 的 有 意 义 超 调 这 种 响 应 的 评 定 过 程 如 本 附 件 图 1 所 示 (2) 临 界 阻 尼 和 过 阻 尼 响 应 由 于 临 界 阻 尼 响 应 的 特 性 ( 无 超 调 ), 达 到 稳 定 状 态 ( 中 立 点 ) 值 90% 处 的 时 间 应 当 与 飞 机 数 据 一 样, 误 差 不 超 过 ±10% 模 拟 机 响 应 也 应 当 是 临 界 阻 尼 响 应 其 过 程 如 本 附 件 图 2 所 示 (3) 下 面 归 纳 了 在 供 参 考 的 测 量 方 法 图 示 中 所 使 用 的 容 差 T( 参 见 本 附 件 图 1 和 图 2): T(P 0 ) ±10% P 0 T(P 1 ) ±20% P 1 T(A) ±10% A 1,±20% 的 后 续 峰 值 T(A d ) ±5% A d = 误 差 带 超 调 次 数 ±1 如 果 在 误 差 带 之 外 完 成 的 有 意 义 的 周 期 数 超 过 本 附 件 图 1 所 示 的 周 期 数, 将 使 用 下 列 容 差 (T): T(P n ) ±10(n+1)% P n, n 是 下 一 个 周 期 的 序 号 (e) 操 纵 系 统 动 态 特 性 评 定 的 替 代 方 法 (1) 对 于 有 液 压 传 动 操 纵 装 置 和 人 工 感 觉 系 统 的 飞 机, 可 以 采 用 替 代 方 法 来 测 量 操 纵 系 统 的 动 态 特 性 不 使 用 自 由 响 应 测 试 方 法, 而 是 通 过 测 量 操 纵 力 和 移 动 速 率 的 方 法 来 验 证 (2) 对 于 俯 仰 滚 转 和 偏 航 每 一 个 轴, 都 应 按 下 列 不 同 的 速 率, 用 力 将 操 纵 装 置 移 到 最 大 极 限 位 置 这 些 测 试 应 当 在 典 型 的 滑 行 起 飞 巡 航 和 着 陆 条 件 下 进 行 (i) 静 态 测 试, 缓 慢 地 移 动 操 纵 装 置, 以 大 约 100 秒 的 时 间 完 成 全 行 程 操 纵 全 行 程 操 纵 定 义 为 从 中 立 位 置 移 动 到 止 动 点, 通 常 为 后 止 动 点 或 右 止 动 点, 随 后 再 通 过 中 立 位 置 移 到 相 反 的 止 动 点, 最 后 回 到 中 立 位 置 ; (ii) 慢 速 动 态 测 试, 以 大 约 10 秒 的 时 间 完 成 全 行 程 操 纵 ; (iii) 快 速 动 态 测 试, 以 大 约 4 秒 的 时 间 完 成 全 行 程 操 纵 注 意 : 作 动 态 测 试, 操 纵 力 不 应 超 过 44.5daN(100 磅 ) (f) 容 差 (1) 对 于 静 态 测 试, 参 见 本 附 件 的 第 60.A.2.3 条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中 第 2 条 (a)(1) (2) -69-

76 和 (3) 款 中 规 定 的 容 差 (2) 对 于 动 态 测 试, 为 ±0.89daN(2 磅 ) 或 高 于 静 态 测 试 的 操 纵 力 增 量 的 ±10% (g) 运 营 人 可 以 采 用 类 似 于 上 面 介 绍 的 替 代 方 法 这 类 替 代 方 法 应 当 经 证 明 是 有 效 并 适 用 的 例 如, 上 面 提 到 的 替 代 方 法 可 能 就 不 适 合 所 有 制 造 厂 家 的 系 统, 并 且 对 带 可 逆 操 纵 系 统 的 飞 机 肯 定 不 适 用 因 此 对 每 种 情 况 都 应 在 特 定 的 基 础 上 分 析 替 代 方 法 的 优 缺 点 如 果 模 拟 机 鉴 定 人 员 发 现 该 替 代 方 法 不 能 得 到 令 人 满 意 的 模 拟 机 性 能 测 试 结 果, 那 就 应 当 采 用 更 普 遍 接 受 的 测 试 方 法 A d 位 移 和 时 间 T(A d ) 误 差 带 T(A) P= 周 期 A= 振 幅 T(P)= 适 用 于 周 期 的 容 差 T(A)= 适 用 于 振 幅 的 容 差 T(P 0 ) T(P 1 ) T(A) T(P 2 ) T(A) A 1 T(A) P 0 P 1 P 2 图 1 欠 阻 尼 阶 跃 响 应 A d 0.9A d 位 移 和 时 间 T(P 0 ) 0.1A d P 0 图 2 临 界 阻 尼 阶 跃 响 应 -70-

77 第 60.A.2.7 条 地 面 效 应 (a) 在 起 飞 和 着 陆 期 间, 飞 机 有 一 短 暂 的 近 地 飞 行 过 程 由 于 流 过 飞 机 的 气 流 受 地 面 影 响, 使 飞 机 的 空 气 动 力 特 性 发 生 变 化 贴 近 地 面 飞 行 时, 地 面 对 与 产 生 升 力 有 关 的 下 洗 气 流 造 成 阻 碍, 使 下 洗 气 流 减 弱 下 洗 气 流 的 作 用 随 高 度 变 化 而 变 化, 当 高 度 大 于 约 一 个 翼 展 长 度 时, 其 作 用 可 以 忽 略 不 计 下 洗 气 流 的 减 弱 会 造 成 三 个 主 要 影 响 : (1) 对 于 常 规 构 型, 水 平 尾 翼 的 气 流 下 洗 角 减 小 ; (2) 由 于 升 力 系 数 与 迎 角 关 系 的 变 化 ( 升 力 曲 线 的 斜 率 增 大 ), 机 翼 和 水 平 尾 翼 的 升 力 都 增 大 ; (3) 诱 导 阻 力 减 小 (b) 在 给 定 迎 角 的 情 况 下, 相 对 于 无 地 面 效 应 飞 行, 这 些 影 响 会 导 致 地 面 效 应 中 的 飞 机 能 产 生 更 大 的 升 力, 并 且 使 保 持 平 飞 的 需 用 功 率 减 少 由 于 对 安 定 性 方 面 产 生 了 关 联 影 响, 贴 近 地 面 平 飞 还 会 导 致 升 降 舵 ( 或 水 平 安 定 面 ) 角 度 和 保 持 特 定 的 升 力 系 数 所 需 的 驾 驶 杆 力 发 生 显 著 变 化 (c) 用 于 起 飞 和 着 陆, 特 别 是 着 陆 训 练 的 模 拟 机, 应 当 如 实 地 体 现 由 地 面 效 应 引 起 的 空 气 动 力 变 化 模 拟 机 鉴 定 所 采 用 的 参 数 应 当 能 够 明 显 地 表 示 这 些 变 化 地 面 效 应 纵 向 特 性 的 主 要 验 证 参 数 是 : (1) 升 降 舵 或 水 平 安 定 面 的 角 度 ; (2) 平 飞 所 需 要 的 功 率 ( 推 力 ); (3) 对 应 于 特 定 升 力 系 数 的 迎 角 ; (4) 高 或 高 度 ; (5) 空 速 上 面 的 参 数 列 表 假 定 地 面 效 应 数 据 是 在 几 个 不 同 高 度 上 有 地 效 和 无 地 效 状 态 的 贴 近 地 面 飞 行 测 试 中 得 到 的 作 为 最 低 要 求, 测 试 高 度 通 常 应 当 为 飞 机 翼 展 的 10% 30% 70% 和 一 个 无 地 面 效 应 的 高 度 ( 例 如 翼 展 的 150%) 上 对 D 级 模 拟 机 要 求 做 贴 近 地 面 平 飞 测 试 ; 虽 然 这 些 测 试 可 用 于 所 有 级 别 的 模 拟 机, 但 对 C 级 和 B 级 模 拟 机 不 做 此 要 求 (d) 如 果 对 C 级 和 B 级 模 拟 机 不 使 用 贴 近 地 面 平 飞 的 方 法 而 使 用 其 他 方 法 测 试, 例 如 采 用 以 小 角 度 下 滑 航 线 进 近 到 地 面 并 在 下 滑 中 保 持 一 个 选 定 参 数 不 变, 那 么 附 加 的 验 证 参 数 就 显 得 很 重 要 例 如, 如 果 选 择 固 定 姿 态 的 小 角 度 进 近 作 为 测 试 动 作, 那 么 就 应 将 俯 仰 姿 态 和 航 迹 角 作 为 必 需 的 附 加 验 证 参 数 验 证 地 面 效 应 的 测 试 方 式 和 程 序 的 选 择 由 实 施 试 飞 工 作 的 机 构 来 决 定, 但 是 应 当 提 供 合 理 性 说 明, 以 便 对 所 进 行 的 测 试 是 否 能 验 证 地 面 效 应 模 型 做 出 结 论 (e) 验 证 地 面 效 应 特 性 的 ( 纵 向 参 数 ) 容 差 规 定 为 : 升 降 舵 或 水 平 安 定 面 角 度 ±1 平 飞 功 率 ±5% 迎 角 ±1-71-

78 高 或 高 度 ±10% 或 1.5 米 (5 英 尺 ) 空 速 ±3 海 里 / 小 时 俯 仰 姿 态 ±1º (g) 地 面 效 应 也 会 改 变 飞 机 的 横 航 向 特 性 例 如, 由 于 上 面 提 到 的 升 力 曲 线 斜 率 发 生 变 化, 滚 转 阻 尼 也 因 此 受 到 影 响 滚 转 阻 尼 的 变 化 将 会 影 响 到 模 拟 机 鉴 定 中 通 常 要 评 估 的 其 他 动 态 模 式 事 实 上, 地 面 效 应 会 影 响 荷 兰 滚 的 动 态 特 性 螺 旋 稳 定 性 以 及 设 定 横 向 操 纵 输 入 条 件 下 的 滚 转 速 率 稳 定 侧 滑 也 会 受 到 影 响 这 些 影 响 在 模 拟 机 建 模 时 应 当 加 以 考 虑 某 些 测 试, 例 如 侧 风 着 陆 一 台 发 动 机 失 效 着 陆 以 及 起 飞 时 发 动 机 失 效, 由 于 这 些 测 试 的 部 分 阶 段 是 在 地 面 效 应 还 具 有 明 显 作 用 的 过 渡 高 度 以 下 完 成 的, 所 以 可 使 用 这 些 测 试 来 验 证 地 面 效 应 对 横 航 向 性 能 的 影 响 第 60.A.2.9 条 运 动 提 示 的 可 重 复 性 (a)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中 的 运 动 系 统 特 性 研 究 的 是 系 统 的 基 本 能 力, 而 不 是 驾 驶 员 提 示 方 面 的 能 力 在 用 于 确 定 运 动 提 示 能 力 的 客 观 测 试 程 序 出 现 之 前, 运 动 系 统 的 调 试 仍 将 继 续 采 用 主 观 调 试 的 方 法 这 里 所 涉 及 的 运 动 提 示 只 限 于 为 驾 驶 员 执 行 任 务 提 供 感 觉 支 持, 并 使 驾 驶 员 做 出 反 应 所 必 需 的 提 示 如 果 运 动 系 统 已 经 过 调 试, 那 么 很 重 要 的 一 点 就 是 测 试 标 准 中 应 包 含 一 个 测 试, 以 确 保 该 系 统 能 持 续 地 保 持 初 始 鉴 定 时 的 表 现 偏 离 初 始 鉴 定 基 准 的 任 何 运 动 性 能 变 化 都 可 以 被 客 观 地 测 量 出 来 (b) 按 照 下 面 的 测 试 程 序, 至 少 每 12 个 日 历 月 完 成 一 次 对 运 动 系 统 性 能 变 化 的 客 观 评 估 (1) 通 过 与 初 始 鉴 定 时 记 录 的 测 试 数 据 进 行 比 较, 评 估 运 动 系 统 现 在 的 性 能 ; (2) 记 录 的 参 数 为 运 动 驱 动 算 法 的 输 出 值 和 作 动 筒 位 置 传 感 器 的 输 出 ; (3) 测 试 中 使 用 的 输 入 信 号 应 在 全 部 运 动 方 程 整 合 之 前 的 一 个 合 适 点 上 切 入 ( 参 见 本 附 件 图 3); (4) 调 整 测 试 信 号 的 特 性 ( 参 见 本 附 件 图 4), 以 确 保 在 每 个 轴 上 的 运 动 幅 度 能 够 达 到 最 大 位 移 能 力 的 约 三 分 之 二 t 0 至 t 1 应 是 一 个 具 有 足 够 长 持 续 时 间 的 时 间 段, 能 够 保 证 稳 定 的 初 始 条 件 力 和 力 矩 运 动 方 程 运 动 驱 动 算 法 运 动 系 统 硬 件 图 3 加 速 度 测 试 信 号 图 3 注 : 如 果 模 拟 机 重 量 发 生 变 化 ( 例 如 视 景 系 统 改 变 或 结 构 改 变 ), 应 对 运 动 系 统 基 准 -72-

79 性 能 重 新 进 行 测 试, 新 的 测 试 结 果 应 作 为 以 后 比 较 的 基 准 加 速 度 t 0 t 1 t 2 t 3 时 间 图 4 加 速 度 测 试 信 号 图 4 注 : 如 果 模 拟 机 重 量 发 生 变 化 ( 例 如 视 景 系 统 改 变 或 结 构 改 变 ), 应 对 运 动 系 统 基 准 性 能 重 新 进 行 测 试, 新 的 测 试 结 果 应 作 为 以 后 比 较 的 基 准 第 60.A.2.11 条 替 代 数 据 来 源 程 序 和 专 用 仪 器 仅 适 用 于 A 和 B 级 模 拟 机 (a) 本 条 描 述 了 可 以 用 于 模 拟 机 建 模 和 鉴 定 的 替 代 数 据 来 源, 以 及 可 用 于 代 替 传 统 方 法 来 搜 集 建 模 和 鉴 定 用 数 据 的 替 代 程 序 和 专 用 仪 器 (1) 用 来 满 足 部 分 或 全 部 数 据 要 求 的 替 代 数 据 来 源, 可 以 是 飞 机 维 护 手 册 飞 机 飞 行 手 册 (AFM) 飞 机 设 计 数 据 型 号 审 查 报 告 (TIR) 审 定 数 据 或 可 接 受 的 补 充 试 飞 数 据 ; (2) 如 果 打 算 在 试 飞 中 或 进 行 数 据 搜 集 时 使 用 本 条 提 到 的 替 代 专 用 仪 器, 那 么 建 议 在 使 用 前 应 与 民 航 总 局 协 调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b) 在 替 代 数 据 来 源 程 序 和 专 用 仪 器 的 使 用 上, 民 航 总 局 的 立 场 是 基 于 三 个 关 于 客 观 数 据 和 模 拟 机 空 气 动 力 程 序 建 模 的 基 本 前 提 (1) 如 果 通 过 替 代 方 法 收 集 的 数 据, 只 要 试 飞 程 序 能 保 证 收 集 到 可 接 受 的 匀 速 平 飞 并 处 在 配 平 状 态 的 飞 行 数 据, 则 完 全 可 以 通 过 推 导 的 方 式 得 到 迎 角 数 据, 因 此 在 试 飞 时 不 需 要 测 量 迎 角 或 操 纵 面 位 置 对 于 从 配 平 的 匀 速 平 飞 状 态 开 始 的 所 有 模 拟 机 时 间 历 程 测 试 ( 包 括 三 个 基 本 的 配 平 测 试 和 贴 近 地 面 平 飞 配 平 ), 都 可 以 通 过 比 较 试 飞 俯 仰 角 来 验 证 迎 角 ( 注 : 由 于 迎 角 在 建 立 地 面 效 应 模 型 时 具 有 关 键 作 用, 特 别 是 对 适 用 于 B 级 模 拟 机 的 正 常 着 陆 和 交 叉 操 纵 着 陆 的 作 用 也 十 分 关 键, 所 以 对 于 正 常 着 陆 和 交 叉 操 纵 着 陆 的 客 观 数 据, 稳 定 的 贴 近 地 面 平 飞 配 平 数 据 将 是 一 个 可 接 受 的 验 证 标 准 ); (2) 使 用 经 过 严 格 定 义 并 且 十 分 成 熟 的 模 拟 操 纵 系 统 模 型, 包 括 根 据 实 际 航 空 器 测 量 结 果 确 定 的 精 确 传 动 装 置 和 钢 索 伸 张 特 性 ( 如 适 用 ) 这 样 的 模 型 在 这 些 有 限 的 应 用 中 不 要 求 在 试 飞 的 客 观 数 据 中 包 含 操 纵 面 位 置 的 测 量 结 果 ; (3) 对 于 批 准 使 用 A 级 和 B 级 模 拟 机 进 行 初 始 转 机 型 和 升 级 训 练 ( 在 相 应 的 商 用 仪 -73-

80 表 或 航 线 运 输 驾 驶 员 以 及 型 别 等 级 实 践 考 试 标 准 中 列 出 的 训 练 ) 的 情 况, 仍 需 要 在 飞 机 上 或 者 C 级 D 级 模 拟 机 上 进 行 附 加 训 练 或 实 践 考 试 检 查 (c) 鼓 励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向 民 航 总 局 澄 清 任 何 与 带 有 可 逆 操 纵 系 统 的 飞 机 有 关 的 问 题 本 条 不 适 用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飞 机 的 模 拟 机 (d) 除 本 条 描 述 的 情 况 外,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还 应 遵 守 本 规 则 中 关 于 A 级 和 B 级 模 拟 机 的 其 他 要 求 -74-

81 客 观 测 试 项 目 名 称 和 索 引 编 号 1.a.(1) 性 能 滑 行 最 小 转 弯 半 径 1.a.(2) 性 能 滑 行 转 弯 率 与 前 轮 偏 转 角 之 间 的 关 系 1.b.(1) 性 能 起 飞 地 面 加 速 时 间 和 距 离 1.b.(2) 性 能 起 飞 地 面 最 小 操 纵 速 度 (V MCG ) 只 使 用 空 气 动 力 操 纵 ( 按 照 适 用 的 适 航 标 准 ) 或 低 速 发 动 机 失 效 时 的 地 面 操 纵 特 性 1.b.(4) 性 能 起 飞 正 常 起 飞 1.b.(5) 性 能 起 飞 起 飞 中 关 键 发 动 机 失 效 1.b.(6) 性 能 起 飞 侧 风 起 飞 1.b.(7) 性 能 起 飞 中 断 起 飞 1.c.(1) 性 能 爬 升 正 常 爬 升 替 代 数 据 来 源 程 序 和 专 用 仪 器 模 拟 机 的 等 级 A B 关 于 替 代 数 据 来 源 程 序 和 专 用 仪 器 的 说 明 X X 可 以 使 用 型 号 审 查 报 告 飞 机 飞 行 手 册 或 设 计 数 据 X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量 角 器 测 量 恒 定 不 变 的 手 轮 位 置 ( 或 使 用 最 大 蹬 舵 量 保 持 稳 定 速 率 转 弯 ) 和 航 向 指 示 仪 表 的 同 步 视 频 来 获 得 数 据 如 果 不 是 最 大 蹬 舵 量, 则 应 当 记 录 脚 蹬 的 位 置 X X 可 以 使 用 初 始 的 审 定 数 据 可 以 在 松 刹 车 前 设 定 好 功 率, 然 后 在 起 飞 期 间, 通 过 使 用 秒 表 校 正 空 速 和 跑 道 标 志 获 得 数 据 功 率 设 置 可 以 手 工 记 录 如 果 装 有 惯 性 测 量 系 统, 速 度 和 距 离 可 以 从 加 速 度 测 量 结 果 中 推 导 出 来 X X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惯 性 测 量 系 统, 校 准 的 飞 机 仪 表 与 驾 驶 舱 操 纵 装 置 的 力 或 位 置 测 量 的 同 步 视 频 来 获 得 数 据 X X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惯 性 测 量 系 统, 校 准 的 飞 机 仪 表 驾 驶 舱 操 纵 装 置 的 力 和 位 置 测 量 的 同 步 视 频 来 获 得 数 据 迎 角 可 以 从 俯 仰 姿 态 和 航 迹 推 算 出 来 X X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惯 性 测 量 系 统, 校 准 的 飞 机 仪 表 驾 驶 舱 操 纵 装 置 的 力 和 位 置 测 量 的 同 步 视 频 来 获 得 数 据 X X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惯 性 测 量 系 统, 校 准 的 飞 机 仪 表 驾 驶 舱 操 纵 装 置 的 力 和 位 置 测 量 的 同 步 视 频 来 获 得 数 据 X X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校 准 的 飞 机 仪 表 推 力 手 柄 角 度 发 动 机 参 数 和 距 离 ( 例 如 跑 道 标 志 ) 的 同 步 视 频 来 获 得 数 据 要 求 使 用 秒 表 X X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整 个 爬 升 阶 段 的 校 准 的 飞 机 仪 表 和 发 动 机 功 率 的 同 步 视 备 注 单 独 一 个 程 序 不 可 能 适 用 于 所 有 飞 机 的 地 面 方 向 操 纵 系 统 因 此, 应 当 设 计 相 应 的 测 量 程 序 并 经 民 航 总 局 同 意 记 录 相 应 的 参 数 时, 可 以 采 用 在 速 度 接 近 V mcg 时 快 速 减 小 油 门 的 方 法 前 轮 应 当 能 自 由 转 动, 或 相 当 于 无 侧 向 力 产 生 记 录 发 动 机 失 效 时 的 飞 机 动 态 响 应 和 修 正 航 迹 所 需 的 操 纵 输 入 1:7 法 则 到 30 米 (100 英 尺 ) 是 可 以 接 受 的 风 剖 面 -75-

82 替 代 数 据 来 源 程 序 和 专 用 仪 器 客 观 测 试 项 目 名 称 和 索 引 编 号 1.c.(2) 性 能 爬 升 第 二 阶 段 爬 升 一 台 发 动 机 失 效 1.c.(4) 性 能 爬 升 一 台 发 动 机 失 效 进 近 爬 升 ( 如 果 经 批 准 的 飞 机 飞 行 手 册 要 求 结 冰 条 件 下 的 特 殊 性 能 ) 1.e.(1) 性 能 地 面 减 速 减 速 时 间 和 距 离, 使 用 人 工 刹 车 无 反 推 模 拟 机 的 等 级 A B 关 于 替 代 数 据 来 源 程 序 和 专 用 仪 器 的 说 明 频 来 获 得 数 据 X X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整 个 爬 升 阶 段 的 校 准 的 飞 机 仪 表 和 发 动 机 功 率 的 同 步 视 频 来 获 得 数 据 X X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整 个 爬 升 阶 段 的 校 准 的 飞 机 仪 表 和 发 动 机 功 率 的 同 步 视 频 来 获 得 数 据 X X 在 着 陆 测 试 中,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秒 表 跑 道 标 志, 校 准 的 飞 机 仪 表 推 力 手 柄 角 度 和 发 动 机 功 率 有 关 参 数 的 同 步 视 频 获 得 数 据 1.e.(2) 性 能 地 面 减 速 减 速 时 间 和 距 离, 使 用 反 推 无 刹 车 X X 在 着 陆 测 试 中,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秒 表 跑 道 标 志, 校 准 的 飞 机 仪 表 推 力 手 柄 角 度 和 发 动 机 功 率 有 关 参 数 的 同 步 视 频 获 得 数 据 1.f.(1) 性 能 发 动 机 加 速 1.f.(2) 性 能 发 动 机 减 速 2.a.(1) 操 纵 品 质 静 态 操 纵 检 查 驾 驶 杆 位 置 与 力 以 及 操 纵 面 位 置 校 准 2.a.(2) 操 纵 品 质, 静 态 操 纵 检 查 驾 驶 盘 位 置 与 力 以 及 操 纵 面 位 置 校 准 X X 可 以 通 过 记 录 发 动 机 仪 表 显 示 和 油 门 位 置 的 同 步 视 频 获 得 数 据 X X 可 以 通 过 记 录 发 动 机 仪 表 显 示 和 油 门 位 置 的 同 步 视 频 获 得 数 据 X X 操 纵 面 的 位 置 数 据 可 以 通 过 飞 行 数 据 记 录 器 的 传 感 器 获 得 如 果 无 飞 行 数 据 记 录 器 传 感 器, 可 选 取 一 些 民 航 总 局 认 可 的 重 要 的 驾 驶 杆 位 置 ( 包 括 重 要 的 驾 驶 杆 位 置 数 据 点 ), 在 地 面, 风 速 小 于 5 海 里 / 小 时 的 情 况 下, 使 用 量 角 器 对 操 纵 面 角 度 进 行 测 量 操 纵 力 的 数 据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手 持 力 规 在 同 样 的 驾 驶 杆 位 置 测 量 获 得 X X 操 纵 面 的 位 置 数 据 可 以 通 过 飞 行 数 据 记 录 器 的 传 感 器 获 得 如 果 无 飞 行 数 据 记 录 器 传 感 器, 可 选 取 一 些 民 航 总 局 认 可 的 重 要 的 驾 驶 盘 位 置 ( 包 括 重 要 的 驾 驶 盘 位 置 数 据 点 ), 在 地 面, 风 速 小 于 5 海 里 / 小 时 的 情 况 下, 使 用 量 角 器 对 操 纵 面 角 度 进 行 测 量 操 纵 备 注 -76-

83 替 代 数 据 来 源 程 序 和 专 用 仪 器 客 观 测 试 项 目 名 称 和 索 引 编 号 2.a.(3) 操 纵 品 质 静 态 操 纵 检 查 方 向 舵 脚 蹬 位 置 与 力 以 及 操 纵 面 位 置 校 准 2.a.(4) 操 纵 品 质 静 态 操 纵 检 查 前 轮 转 弯 操 纵 力 与 前 轮 偏 转 位 置 的 关 系 2.a.(5) 操 纵 品 质 静 态 操 纵 检 查 方 向 舵 脚 蹬 转 弯 操 纵 的 校 准 2.a.(6) 操 纵 品 质 静 态 操 纵 检 查 俯 仰 配 平 校 准 ( 指 示 器 与 计 算 值 对 照 ) 和 配 平 速 率 2.a.(7) 操 纵 品 质 静 态 操 纵 检 查 油 门 杆 角 度 与 选 择 的 发 动 机 参 数 (EPR,N 1, 扭 矩 等 ) 校 准 2.a.(8) 操 纵 品 质 静 态 操 纵 检 查 刹 车 踏 板 位 置 与 踏 板 力 和 刹 车 系 统 压 力 的 关 系 2.c.(1) 操 纵 品 质 纵 向 功 率 变 化 的 动 态 特 性 模 拟 机 的 等 级 A B 关 于 替 代 数 据 来 源 程 序 和 专 用 仪 器 的 说 明 力 的 数 据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手 持 力 规 在 同 样 的 驾 驶 盘 位 置 测 量 获 得 X X 操 纵 面 的 位 置 数 据 可 以 通 过 飞 行 数 据 记 录 器 的 传 感 器 获 得 如 果 无 飞 行 数 据 记 录 器 传 感 器, 可 选 取 一 些 民 航 总 局 认 可 的 重 要 的 方 向 舵 脚 蹬 位 置 ( 包 括 重 要 的 脚 蹬 位 置 数 据 点 ), 在 地 面, 风 速 小 于 5 海 里 / 小 时 的 情 况 下, 使 用 量 角 器 对 操 纵 面 角 度 进 行 测 量 操 纵 力 的 数 据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手 持 力 规 在 同 样 的 脚 蹬 位 置 测 量 获 得 X X 启 动 力 数 据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手 持 力 规 测 量 获 得 如 果 在 超 过 启 动 力 之 后, 能 够 使 用 手 持 力 规 和 量 角 器 在 至 少 达 到 最 大 偏 移 行 程 25% 的 范 围 内 测 量 力, 则 剩 余 的 一 直 到 止 动 点 位 置 上 的 力 就 都 可 以 被 计 算 出 来 X X 可 以 通 过 在 方 向 舵 脚 蹬 上 使 用 力 和 位 置 的 测 量 装 置 并 结 合 可 用 来 确 定 前 轮 位 置 的 设 计 数 据 来 获 得 数 据 X X 可 以 通 过 计 算 获 得 数 据 X X 可 以 通 过 在 油 门 上 临 时 安 装 象 限 仪 来 记 录 油 门 位 置 使 用 同 步 视 频 记 录 稳 定 状 态 下 的 仪 表 读 数 或 用 手 工 记 录 稳 定 状 态 下 发 动 机 性 能 参 数 的 仪 表 读 数 X X 可 以 使 用 设 计 或 者 预 测 数 据 可 以 通 过 测 量 在 零 点 和 最 大 值 状 态 下 的 偏 移, 并 使 用 飞 机 设 计 数 据 曲 线 计 算 在 极 限 状 态 之 间 的 偏 移 来 获 得 数 据 X X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惯 性 测 量 系 统, 校 准 的 飞 机 仪 表 和 油 门 位 置 的 同 步 视 频 来 获 得 数 据 2.c.(2) X X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惯 性 测 量 系 统, 校 准 的 操 纵 品 质 纵 向 飞 机 仪 表 和 襟 翼 与 缝 翼 位 置 的 同 步 襟 翼 缝 翼 变 化 的 动 态 特 性 视 频 来 获 得 数 据 备 注 -77-

84 客 观 测 试 项 目 名 称 和 索 引 编 号 2.c.(3) 操 纵 品 质 纵 向 扰 流 板 或 减 速 板 变 化 的 动 态 特 性 2.c.(4) 操 纵 品 质 纵 向 起 落 架 变 化 的 动 态 特 性 2.c.(5) 操 纵 品 质 纵 向 备 用 起 落 架 和 备 用 襟 缝 翼 操 作 时 间 2.c.(6) 操 纵 品 质 纵 向 纵 向 配 平 2.c.(7) 操 纵 品 质, 纵 向 纵 向 机 动 稳 定 性 ( 杆 力 / 加 速 度 ) 2.c.(8) 操 纵 品 质 纵 向 纵 向 静 稳 定 性 2.c.(9) 操 纵 品 质 纵 向 振 杆 器 机 体 抖 振 和 失 速 速 度 2.c.(10) 操 纵 品 质 纵 向 长 周 期 动 态 特 性 2.c.(11) 操 纵 品 质 纵 向 短 周 期 动 态 特 性 替 代 数 据 来 源 程 序 和 专 用 仪 器 模 拟 机 的 等 级 A B 关 于 替 代 数 据 来 源 程 序 和 专 用 仪 器 的 说 明 X X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惯 性 测 量 系 统, 校 准 的 飞 机 仪 表 和 扰 流 板 或 减 速 板 位 置 的 同 步 视 频 来 获 得 数 据 X X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惯 性 测 量 系 统, 校 准 的 飞 机 仪 表 和 起 落 架 位 置 的 同 步 视 频 来 获 得 数 据 X X 可 以 使 用 设 计 数 据 出 厂 试 飞 分 析 表 或 维 护 说 明 中 的 数 据, 以 上 数 据 都 要 求 有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X X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惯 性 测 量 系 统, 驾 驶 舱 操 纵 装 置 的 位 置 ( 经 过 预 先 校 准 能 表 示 出 相 关 舵 面 的 位 置 ) 和 发 动 机 仪 表 读 数 的 同 步 视 频 来 获 得 数 据 X X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惯 性 测 量 系 统, 校 准 的 飞 机 仪 表 临 时 附 在 姿 态 指 示 仪 上 的 高 分 辨 率 坡 度 标 尺 以 及 驾 驶 盘 力 和 驾 驶 杆 力 测 量 指 示 器 读 数 的 同 步 视 频 来 获 得 数 据 X X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飞 机 飞 行 仪 表 和 手 持 力 规 测 量 的 同 步 视 频 来 获 得 数 据 X X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秒 表 和 校 正 空 速 表 的 同 步 视 频 来 获 得 数 据 手 工 记 录 飞 行 条 件 和 飞 机 构 型 X X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惯 性 测 量 系 统, 校 准 的 飞 机 仪 表 驾 驶 舱 操 纵 装 置 力 和 位 置 测 量 的 同 步 视 频 来 获 得 数 据 X X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惯 性 测 量 系 统, 校 准 的 飞 机 仪 表 驾 驶 舱 操 纵 装 置 力 和 位 置 测 量 的 同 步 视 频 来 获 得 数 据 2.d.(1) 操 纵 品 质 横 航 向 空 中 最 小 操 纵 速 度 (V mca ), 按 适 用 的 适 航 标 准 或 空 中 低 速 时 发 动 机 失 效 的 操 纵 特 性 X X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惯 性 测 量 系 统, 校 准 的 飞 机 仪 表 驾 驶 舱 操 纵 装 置 力 和 位 置 测 量 的 同 步 视 频 来 获 得 数 据 2.d.(3) X X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惯 性 测 量 系 统, 校 准 的 备 注 可 以 使 用 型 号 审 查 报 告 和 飞 机 飞 行 手 册 对 空 速 进 行 交 叉 检 查 -78-

85 客 观 测 试 项 目 名 称 和 索 引 编 号 操 纵 品 质 横 航 向 驾 驶 舱 滚 转 操 纵 阶 跃 输 入 的 滚 转 响 应 2.d.(4) 操 纵 品 质 横 航 向 螺 旋 稳 定 性 2.d.(5) 操 纵 品 质 横 航 向 发 动 机 失 效 的 配 平 2.d.(6) 操 纵 品 质 横 航 向 方 向 舵 响 应 2.d.(7) 操 纵 品 质 横 航 向 荷 兰 滚 ( 偏 航 阻 尼 断 开 ) 2.d.(8) 操 纵 品 质 横 航 向 稳 定 侧 滑 2.e.(1) 操 纵 品 质 着 陆 正 常 着 陆 2.e.(3) 操 纵 品 质 着 陆 侧 风 着 陆 2.e.(4) 操 纵 品 质 着 陆 一 台 发 动 机 失 效 着 陆 ( 对 于 单 发 飞 机 不 适 用 ) 替 代 数 据 来 源 程 序 和 专 用 仪 器 模 拟 机 的 等 级 A B 关 于 替 代 数 据 来 源 程 序 和 专 用 仪 器 的 说 明 飞 机 仪 表 驾 驶 舱 滚 转 操 纵 装 置 力 和 位 置 测 量 的 同 步 视 频 来 获 得 数 据 X X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惯 性 测 量 系 统, 秒 表 校 准 的 飞 机 仪 表 驾 驶 舱 操 纵 装 置 力 和 位 置 测 量 的 同 步 视 频 来 获 得 数 据 X X 可 以 在 飞 行 中 使 用 附 在 配 平 操 纵 装 置 上 的 高 分 辨 率 标 尺, 手 工 记 录 数 据 上 述 配 平 操 纵 装 置 已 经 在 地 面 且 风 速 小 于 5 海 里 / 小 时 的 条 件 下, 通 过 在 操 纵 面 和 配 平 面 上 使 用 量 角 器 的 方 法 进 行 过 校 准 也 可 通 过 在 第 二 阶 段 爬 升 ( 在 一 台 发 动 机 失 效 且 驾 驶 员 正 确 操 纵 的 情 况 下 ) 期 间 使 用 校 准 的 飞 机 仪 表 和 驾 驶 舱 操 纵 装 置 力 和 位 置 测 量 的 同 步 视 频 来 获 得 数 据 X X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惯 性 测 量 系 统, 校 准 的 飞 机 仪 表 方 向 舵 脚 蹬 力 和 位 置 测 量 的 同 步 视 频 来 获 得 数 据 X X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惯 性 测 量 系 统, 校 准 的 飞 机 仪 表 驾 驶 舱 操 纵 装 置 力 和 位 置 测 量 的 同 步 视 频 来 获 得 数 据 X X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惯 性 测 量 系 统, 校 准 的 飞 机 仪 表 驾 驶 舱 操 纵 装 置 力 和 位 置 测 量 的 同 步 视 频 来 获 得 数 据 对 于 侧 滑, 可 以 使 用 地 面 航 迹 和 修 正 航 向 ( 风 的 影 响 ) X X X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惯 性 测 量 系 统, 校 准 的 飞 机 仪 表 的 驾 驶 舱 操 纵 装 置 力 和 位 置 测 量 的 同 步 视 频 来 获 得 数 据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惯 性 测 量 系 统, 校 准 的 飞 机 仪 表 驾 驶 舱 操 纵 装 置 力 和 位 置 测 量 的 同 步 视 频 来 获 得 数 据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惯 性 测 量 系 统, 校 准 的 飞 机 仪 表 驾 驶 舱 操 纵 装 置 力 和 位 置 测 量 的 同 步 视 频 来 获 得 数 据 可 以 对 法 向 和 横 向 加 速 度 进 行 记 录, 从 而 代 替 对 迎 角 和 侧 滑 的 记 录 2.f. X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惯 性 测 量 系 统, 校 准 的 备 注 第 二 阶 段 爬 升 期 间 的 配 平 不 是 审 定 项 目, 在 到 达 安 全 高 度 之 前 不 得 进 行 配 平 -79-

86 客 观 测 试 项 目 名 称 和 索 引 编 号 操 纵 品 质 地 面 效 应 演 示 纵 向 地 面 效 应 替 代 数 据 来 源 程 序 和 专 用 仪 器 模 拟 机 的 等 级 A B 关 于 替 代 数 据 来 源 程 序 和 专 用 仪 器 的 说 明 飞 机 仪 表 驾 驶 舱 操 纵 装 置 力 和 位 置 测 量 的 同 步 视 频 来 获 得 数 据 备 注 -80-

87 附 件 3 飞 机 飞 行 模 拟 机 主 观 测 试 第 60.A.3.1 条 概 则 (a) 主 观 测 试 为 鉴 定 飞 机 飞 行 模 拟 机 ( 以 下 简 称 模 拟 机 ) 提 供 了 依 据, 用 于 评 估 模 拟 机 在 典 型 应 用 期 间 的 表 现 能 力, 确 定 模 拟 机 能 够 满 足 相 应 的 训 练 考 试 和 检 查 的 要 求, 能 够 成 功 地 模 拟 每 一 个 要 求 的 机 动 飞 行 程 序 或 科 目, 以 及 验 证 模 拟 机 操 纵 装 置 仪 表 和 各 系 统 能 够 正 确 运 转 (b) 本 附 件 第 60.A.3.3 条 操 作 科 目 表 中 规 定 了 驾 驶 员 需 要 执 行 的 科 目, 包 括 机 动 飞 行 和 程 序 ( 称 为 飞 行 科 目 ), 并 按 飞 行 阶 段 进 行 了 划 分 这 些 由 民 航 总 局 鉴 定 人 员 实 施 的 科 目 包 括 对 视 景 系 统 和 特 殊 效 果 的 操 作 性 检 查 还 有 一 些 涉 及 先 进 飞 机 技 术 和 训 练 大 纲 创 新 的 某 些 特 性 的 飞 行 科 目 例 如 大 迎 角 机 动 飞 行 就 为 采 用 飞 行 包 线 保 护 功 能 的 飞 机 进 行 接 近 至 失 速 测 试 科 目 提 供 了 必 要 的 替 代 方 法 (c) 本 附 件 第 60.A.3.3 条 操 作 科 目 表 中 规 定 了 模 拟 机 的 所 有 功 能 和 操 作, 包 括 模 拟 的 各 种 环 境 条 件 模 拟 的 飞 机 系 统 操 作 ( 正 常 非 正 常 和 紧 急 情 况 ) 视 景 系 统 显 示 以 及 满 足 飞 行 机 组 训 练 检 查 或 飞 行 经 历 要 求 所 需 要 的 特 殊 效 果 (d) 应 当 在 正 常 和 适 用 的 备 用 工 作 方 式 下, 对 所 有 模 拟 的 飞 机 系 统 功 能 进 行 评 估 在 对 某 一 阶 段 的 飞 行 科 目 进 行 评 估 时, 应 当 对 与 该 飞 行 阶 段 相 关 的 正 常 非 正 常 和 应 急 操 作 进 行 评 估 在 任 何 飞 行 阶 段 中 分 别 列 出 了 需 要 评 估 的 各 系 统, 以 确 保 对 相 应 的 系 统 进 行 检 查 如 果 安 装 了 导 航 系 统 ( 包 括 惯 性 导 航 系 统 全 球 定 位 系 统 或 其 他 远 距 导 航 系 统 ) 和 相 关 的 电 子 显 示 系 统, 也 应 当 对 其 进 行 评 估 民 航 总 局 鉴 定 人 员 将 在 给 训 练 大 纲 审 批 部 门 的 报 告 中 指 明 系 统 操 作 的 效 果 和 系 统 的 任 何 限 制 (e) 只 有 圆 满 演 示 了 盘 旋 进 近 能 力 的 模 拟 机, 才 能 被 推 荐 用 于 盘 旋 进 近 动 作, 并 根 据 训 练 大 纲 审 批 部 门 的 决 定, 是 否 在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经 批 准 的 训 练 大 纲 中 批 准 此 动 作 为 了 满 足 这 一 点, 盘 旋 进 近 应 当 在 最 大 着 陆 全 重 最 低 能 见 度 情 况 下 进 行, 并 且 着 陆 跑 道 的 方 向 应 与 仪 表 进 近 航 迹 相 差 至 少 90 度, 在 整 个 机 动 飞 行 过 程 中 驾 驶 员 应 能 一 直 看 到 可 识 别 的 部 分 机 场 景 象 (f) 应 训 练 大 纲 审 批 部 门 的 要 求, 民 航 总 局 鉴 定 人 员 在 进 行 主 观 鉴 定 时, 可 以 针 对 运 营 人 训 练 大 纲 的 特 点 对 模 拟 机 进 行 评 估 这 样 的 评 估 可 以 包 含 面 向 航 线 飞 行 训 练 科 目 的 部 分 内 容, 或 运 营 人 训 练 大 纲 中 特 别 重 要 的 项 目 除 非 与 鉴 定 等 级 的 要 求 有 直 接 关 系, 否 则 这 些 评 估 的 结 果 不 会 影 响 模 拟 机 的 鉴 定 结 果 -81-

88 第 60.A.3.3 条 操 作 科 目 表 民 航 总 局 鉴 定 人 员 将 使 用 运 营 人 经 批 准 的 手 册 和 检 查 单, 按 照 下 列 适 用 于 所 模 拟 飞 机 和 模 拟 机 等 级 的 操 作 科 目 鉴 定 模 拟 机 a. 飞 行 前 准 备 : (1) 飞 行 前 应 对 所 有 飞 行 机 组 成 员 和 教 员 位 置 上 安 装 的 全 部 电 门 指 示 器 系 统 和 设 备 完 成 功 能 检 查, 并 确 定 该 驾 驶 舱 的 设 计 和 功 能 与 所 模 拟 的 飞 机 完 全 一 致 b. 地 面 操 作 ( 起 飞 前 ): (1) 发 动 机 起 动 : (a) 正 常 起 动 ; (b) 备 用 起 动 ; (c) 非 正 常 起 动 及 关 车 ( 热 起 动 悬 挂 起 动 等 ) (2) 推 飞 机 或 依 靠 动 力 后 退 ( 如 适 用 ) (3) 滑 行 : (a) 推 力 响 应 ; (b) 油 门 杆 摩 擦 力 ; (c) 地 面 操 纵 ; (d) 前 轮 拖 胎 ; (e) 刹 车 操 作 ( 正 常 及 备 用 或 紧 急 方 式 ); (f) 地 面 危 险 情 况 ; (g) 地 面 引 导 系 统 ; (h) 其 他 c. 起 飞 : (1) 正 常 起 飞 ( 白 天 夜 间 黄 昏 ): (a) 推 力 系 统 检 查 ( 例 如 发 动 机 参 数 关 系, 螺 旋 桨 和 混 合 比 控 制 ); (b) 飞 机 加 速 特 性 ; (c) 前 轮 转 弯 和 方 向 舵 操 纵 ; (d) 侧 风 ( 最 大 演 示 的 ); (e) 特 殊 性 能 ; (f) 最 低 能 见 度 起 飞 ; (g) 起 落 架 襟 翼 前 缘 装 置 操 作 ; (h) 其 他 (2) 非 正 常 或 紧 急 情 况 : (a) 中 断 起 飞, 由 于 刹 车 温 度 上 升, 刹 车 效 应 减 弱 ( 如 适 用 ); (b) 中 断 起 飞, 特 殊 性 能 ; -82-

89 (c) 动 力 装 置 故 障 : (i)v 1 ( 决 断 速 度 ) 之 前 ; (ii)v 1 和 V R ( 抬 轮 速 度 ) 之 间 ; (iii) 在 V R 和 到 达 离 地 面 高 度 500 英 尺 之 间 (d) 飞 行 操 纵 系 统 故 障 模 式 (e) 其 他 d. 飞 行 中 操 作 : (1) 爬 升 : (a) 正 常 爬 升 ; (b) 一 台 发 动 机 失 效 的 操 作 ; (c) 其 他 (2) 巡 航 : (a) 性 能 特 性 ( 速 度 和 功 率 的 关 系 ); (b) 正 常 转 弯 和 减 速 板 ( 扰 流 板 ) 放 出 与 收 上 转 弯 ; (c) 高 高 度 操 纵 ; (d) 高 空 速 操 纵, 超 速 警 告 ; (e) 马 赫 数 对 操 纵 和 配 平 的 影 响 ; (f) 正 常 和 大 坡 度 转 弯 ; (g) 性 能 转 弯 ; (h) 在 下 列 构 型 下 接 近 至 失 速 : (i) 巡 航 ; (ii) 起 飞 或 进 近 ; (iii) 着 陆 (i) 在 下 列 构 型 下 大 迎 角 机 动 : (i) 巡 航 ; (ii) 起 飞 或 进 近 ; (iii) 着 陆 (j) 发 动 机 空 中 停 车 ; (k) 空 中 重 新 起 动 发 动 机 ; (l) 一 台 或 多 台 发 动 机 失 效 的 机 动 飞 行, 如 适 用 ; (m) 低 速 飞 行 ; (n) 特 殊 飞 行 特 性 ; (o) 人 工 恢 复 飞 行 操 纵 ( 全 部 飞 行 操 纵 动 力 丧 失 ); (p) 其 他 飞 行 操 纵 系 统 失 效 模 式 ; -83-

90 (q) 等 待 ; (r) 空 中 危 险 情 况 ; (s) 结 冰 条 件 下 飞 行 ; (t) 大 姿 态 和 强 扰 动 改 出 ; (u) 非 正 常 姿 态 的 改 出 ; (v) 空 中 交 通 警 戒 和 防 止 空 中 相 撞 ; (w) 机 身 结 冰 效 应 ; (x) 其 他 (3) 下 降 : (a) 正 常 ; (b) 最 大 下 降 率 ( 光 洁, 减 速 板 伸 出 等 ) 下 降 和 改 出 ; (c) 飞 行 操 纵 系 统 失 效 模 式 ( 即 人 工 恢 复 飞 行 操 纵 分 离 操 纵 等 ); (d) 大 下 沉 率 和 改 出 ; (e) 其 他 e. 进 近 : (1) 仪 表 进 近 : (a) 非 精 密 进 近 : (i) 无 向 信 标 (NDB); (ii)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VOR)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 测 距 仪 (VOR/DME) 区 域 导 航 (RNAV) 塔 康 导 航 系 统 (TACAN); (iii) 测 距 仪 / 弧 线 (DME/ARC); (iv)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航 向 道 / 背 航 道 (LOC/BC); (v) 航 向 信 标 定 向 设 备 (LDA)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航 向 道 (LOC) 简 易 定 向 设 备 (SDF); (vi) 机 场 监 视 雷 达 (ASR); (vii) 全 球 定 位 系 统 (GPS); (viii) 一 台 发 动 机 失 效 ; (ix) 中 断 进 近 (b) 精 密 进 近 : (i)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ILS) (A) 公 布 的 I 类 进 近 : (I) 人 工 操 纵, 接 通 和 关 断 飞 行 指 引 仪, 进 近 到 低 于 公 布 的 决 断 高 度 或 高 100 英 尺 以 下 ; (II) 在 有 最 大 演 示 侧 风 情 况 下 ; (III) 在 有 风 切 变 的 情 况 下 ; -84-

91 (IV) 在 一 台 发 动 机 失 效 情 况 下 (B) 公 布 的 II 类 进 近 ( 如 适 用 ): (I) 接 通 或 断 开 自 动 驾 驶 仪 自 动 油 门 和 自 动 着 陆 系 统 ( 如 适 用 ); (II) 自 动 驾 驶 或 自 动 油 门 交 联 进 近 至 决 断 高 及 复 飞 ( 如 适 用 ); (III) 在 一 台 发 动 机 失 效 情 况 下 (C) 公 布 的 III 类 进 近 ( 如 适 用 ): (I) 在 最 小 / 备 用 电 源 情 况 下 ; (II) 在 发 电 机 / 交 流 发 电 机 失 效 ( 瞬 时 ) 情 况 下 ; (III) 在 有 10 海 里 / 小 时 顺 风 情 况 下 ; (IV) 在 有 10 海 里 / 小 时 侧 风 情 况 下 ; (V) 改 出 坡 度 ; (VI) 在 一 台 发 动 机 失 效 情 况 下 (D) 中 断 进 近 : (I) 所 有 发 动 机 工 作 ; (II) 一 台 发 动 机 失 效 (ii) 精 密 进 近 雷 达 (PAR): (A) 正 常 ; (B) 带 侧 风 ; (C) 一 台 发 动 机 失 效 ; (D) 中 断 进 近 (iii) 数 字 式 全 球 定 位 系 统 (DGPS): (A) 正 常 ; (B) 带 侧 风 ; (C) 一 台 发 动 机 失 效 ; (D) 中 断 进 近 (iv) 微 波 着 陆 系 统 (MLS)( 如 适 用 ): (A) 正 常 ; (B) 带 侧 风 ; (C) 一 台 发 动 机 失 效 ; (D) 中 断 进 近 (v) 大 角 度 下 滑 道 ( 如 适 用 ): (A) 正 常 ; (B) 带 侧 风 ; (C) 一 台 发 动 机 失 效 ; -85-

92 (D) 中 断 进 近 (2) 目 视 进 近 机 动 : (a) 非 正 常 襟 翼 / 缝 翼 ; (b) 无 下 滑 道 指 引 或 目 视 进 近 下 滑 道 指 示 器 (3) 非 正 常 或 紧 急 情 况 : (a) 一 台 发 动 机 失 效 ; (b) 备 用 ( 或 最 小 ) 电 源 或 液 压 源 ; (c) 纵 向 配 平 故 障 ; (d) 横 向 航 向 配 平 故 障 ; (e) 水 平 安 定 面 卡 阻 或 失 去 配 平 ; (f) 飞 行 操 纵 系 统 最 严 重 的 失 效 情 况 ( 极 不 可 能 的 计 算 机 控 制 飞 机 的 最 严 重 降 级 ); (g) 训 练 大 纲 规 定 的 操 纵 系 统 的 其 他 失 效 模 式 ; (h) 着 陆 和 指 定 线 外 等 待 ; (i) 其 他 f. 中 断 进 近 : (1) 人 工 ; (2) 自 动 ( 若 适 用 ); g. 地 面 可 视 段 和 着 陆 : (1) 正 常 情 况 (A 级 和 B 级 模 拟 机 夜 间 景 像,C 级 模 拟 机 黄 昏 和 夜 间 景 像,D 级 模 拟 机 黄 昏 夜 间 和 昼 间 景 像 ): (a) 从 目 视 起 落 航 线 ; (b) 从 非 精 密 进 近 ; (c) 从 精 密 进 近 ; (d) 有 最 大 演 示 侧 风 ; (e) 从 盘 旋 进 近 (2) 非 正 常 和 紧 急 情 况 : (a) 发 动 机 失 效 ; (i) 双 发 飞 机, 一 台 发 动 机 失 效 ; (ii) 三 发 飞 机, 中 央 和 机 翼 安 装 的 发 动 机 失 效 ; (iii) 其 他 多 发 飞 机, 飞 机 一 侧 50% 推 力 丧 失 (b) 中 断 着 陆 ; (c) 备 用 ( 或 最 小 ) 电 源 和 液 压 源 ; (d) 纵 向 配 平 故 障 ; (e) 水 平 安 定 面 卡 阻 或 失 去 配 平 ; -86-

93 (f) 横 向 航 向 配 平 故 障 ; (g) 飞 行 操 纵 系 统 最 严 重 的 失 效 情 况 ( 极 不 可 能 的 计 算 机 控 制 飞 机 的 最 严 重 降 级 ); (h) 训 练 大 纲 规 定 的 操 纵 系 统 的 其 他 失 效 模 式 ; (i) 着 陆 和 指 定 线 外 等 待 ; (j) 其 他 h. 风 切 变 : (1) 起 飞 ; (2) 爬 升 ; (3) 进 近 i. 地 面 操 纵 ( 着 陆 后 ): (1) 着 陆 滑 跑 ; (2) 扰 流 板 操 纵 ; (3) 反 推 操 纵 ; (4) 刹 车 操 纵 ; (5) 地 面 危 险 情 况 ; (6) 地 面 引 导 系 统 (SMGS); (7) 其 他 j. 任 何 飞 行 阶 段 : (1) 空 调 ; (2) 防 冰 除 冰 系 统 ; (3) 辅 助 动 力 装 置 ; (4) 通 信 设 备 ; (5) 电 气 系 统 ; (6) 火 警 探 测 和 灭 火 ; (7) 襟 翼 缝 翼 ; (8) 飞 行 操 纵 系 统 ( 包 括 扰 流 板 和 减 速 板 ); (9) 燃 油 和 滑 油 系 统 ; (10) 液 压 系 统 ; (11) 起 落 架 ; (12) 氧 气 系 统 ; (13) 气 源 系 统 ; (14) 动 力 装 置 ; (15) 增 压 系 统 ; (16) 飞 行 管 理 及 飞 行 引 导 系 统 ; -87-

94 (17) 自 动 着 陆 辅 助 设 备 ; (18) 自 动 驾 驶 仪 ; (19) 动 力 管 理 和 自 动 油 门 ; (20) 飞 行 数 据 显 示 器 ; (21) 飞 行 管 理 计 算 机 ; (22) 飞 行 指 引 或 系 统 显 示 器 ; (23) 飞 行 仪 表 ; (24) 平 显 飞 行 引 导 系 统 ; (25) 导 航 系 统 ; (26) 气 象 雷 达 系 统 ; (27) 失 速 警 告 和 保 护 系 统 ; (28) 操 纵 性 和 稳 定 性 增 强 系 统 ; (29) 空 中 交 通 警 戒 与 防 撞 系 统 (ACARS); (30) 其 他 k. 发 动 机 关 车 及 停 机 : (1) 系 统 操 作 ; (2) 停 留 刹 车 操 作 第 60.A.3.5 条 模 拟 机 系 统 列 表 a. 教 员 控 制 台 : (1) 电 源 开 关 ; (2) 飞 机 状 态 : (a) 全 重 重 心 燃 油 装 载 和 分 配 等 ; (b) 飞 机 各 系 统 状 态 ; (c) 地 面 勤 务 功 能 ( 例 如 外 部 电 源 连 接 拖 飞 机 等 ); (d) 其 他 (3) 机 场 : (a) 代 码 和 选 择 ; (b) 跑 道 选 择 ; (c) 道 面 条 件 ( 例 如 粗 糙 平 滑 结 冰 湿 干 ); (d) 预 设 位 置 ( 例 如 停 机 坪 登 机 门 起 飞 位 置 五 边 定 位 点 上 空 ); (e) 灯 光 控 制 ; (f) 其 他 -88-

95 (4) 环 境 控 制 : (a) 云 ( 云 底 和 云 顶 ); (b) 能 见 度 ; (c) 跑 道 视 程 ; (d) 温 度 ; (e) 气 象 条 件 ( 例 如 冰 雪 雨 等 ); (f) 风 向 和 风 速 ; (g) 风 切 变 ; (h) 其 他 (5) 飞 机 系 统 故 障 设 置 : (a) 插 入 删 除 ; (b) 故 障 清 除 ; (c) 其 他 (6) 冻 结 和 重 新 定 位 : (a) 冻 结 和 解 冻 ( 全 部 ) 故 障 ; (b) 位 置 冻 结 和 解 冻 ; (c) 重 新 定 位 ( 定 位 冻 结 和 解 冻 ); (d) 二 分 之 一 或 两 倍 地 速 控 制 ; (e) 其 他 (7) 教 员 台 遥 控 ; (8) 其 他 b. 声 音 控 制 接 通 和 断 开, 音 量 调 节 c. 运 动 操 纵 载 荷 系 统 (1) 接 通 断 开 和 紧 急 停 止 ; (2) 干 扰 ( 不 能 在 别 的 自 由 度 上 感 觉 到 给 定 自 由 度 上 的 运 动 响 应 ); (3) 平 滑 性 ( 在 正 常 飞 行 中 模 拟 机 运 动 方 向 发 生 反 转 时, 不 能 有 换 向 撞 击 感 ) d. 观 察 员 座 位 : (a) 位 置 ; (b) 调 节 ; (c) 安 全 带 -89-

96 附 件 4 关 于 风 切 变 训 练 的 飞 机 飞 行 模 拟 机 鉴 定 要 求 第 60.A.4.1 条 适 用 范 围 本 附 件 适 用 于 满 足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规 章 第 121 部 135 部 或 142 部 中 关 于 低 空 遭 遇 风 切 变 训 练 科 目 要 求 的 所 有 飞 机 飞 行 模 拟 机 ( 以 下 简 称 模 拟 机 ) 第 60.A.4.3 条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a) 运 营 人 应 当 提 交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确 认 空 气 动 力 模 型 的 依 据 是 飞 机 制 造 厂 家 提 供 的 数 据 或 经 批 准 的 其 他 数 据, 并 且 包 括 风 的 环 境 参 数 的 任 何 变 化 和 用 于 风 切 变 条 件 的 参 数, 一 旦 用 于 计 算, 要 产 生 正 确 的 模 拟 机 性 能 这 个 声 明 也 应 当 包 括 在 模 拟 机 上 对 风 的 环 境 参 数 进 行 评 估 的 例 子 ( 例 如 侧 风 起 飞 侧 风 进 近 和 侧 风 着 陆 ) (b) 对 于 没 有 按 照 原 始 设 备 安 装 风 切 变 预 警 警 告 或 引 导 部 件 的 模 拟 机, 其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还 应 当 表 明 增 加 的 模 拟 机 硬 件 或 软 件 ( 包 括 相 关 的 驾 驶 舱 显 示 警 告 和 功 能 ) 与 安 装 在 飞 机 上 的 系 统 相 同 或 等 效, 并 附 描 述 输 入 和 输 出 信 号 的 流 程 图, 与 安 装 在 所 模 拟 飞 机 上 的 设 备 的 信 号 流 程 进 行 比 较 第 60.A.4.5 条 风 切 变 模 型 为 了 满 足 鉴 定 要 求, 安 装 在 模 拟 机 上 的 风 切 变 模 型 软 件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a) 为 了 满 足 驾 驶 员 实 施 改 出 程 序 的 需 要, 应 当 提 供 识 别 风 切 变 现 象 发 生 和 潜 在 性 能 降 低 的 必 要 提 示 当 飞 行 包 线 的 相 应 部 分 适 用 时, 提 示 应 当 包 括 下 列 全 部 内 容 : (1) 至 少 ±15 海 里 / 小 时 的 空 速 快 速 变 化 ; (2) 在 起 飞 滑 跑 期 间, 空 速 的 停 滞 ; (3) 至 少 ±500 英 尺 / 分 钟 的 垂 直 速 度 快 速 变 化 ; (4) 至 少 ±5 度 俯 仰 姿 态 快 速 变 化 (b) 至 少 具 有 两 级 可 以 调 节 的 风 切 变 强 度 ( 或 可 达 到 强 度 效 果 的 其 他 参 数 ), 以 便 遇 到 风 切 变 时, 驾 驶 员 可 以 通 过 上 述 提 示 识 别 它 的 出 现 当 驾 驶 员 应 用 推 荐 的 程 序 脱 离 时, 风 切 变 模 型 应 能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1) 如 果 风 切 变 强 度 小 时, 模 拟 的 飞 机 性 能 使 驾 驶 员 能 保 持 满 意 的 航 迹 ; (2) 如 果 风 切 变 强 度 大 时, 模 拟 的 飞 机 性 能 使 驾 驶 员 不 能 保 持 满 意 的 航 迹 ( 坠 毁 ) 注 : 用 于 完 成 本 条 (b)(2) 中 不 可 幸 免 科 目 的 方 法, 涉 及 了 所 模 拟 飞 机 的 一 些 操 纵 原 理 这 些 方 法 应 当 能 够 反 映 出 有 关 参 数 都 在 该 飞 机 签 派 放 行 限 制 条 件 内 -90-

97 (c) 适 用 于 民 航 总 局 批 准 的 风 切 变 训 练 科 目 第 60.A.4.7 条 演 示 (a) 运 营 人 应 当 确 定 起 飞 和 进 近 两 种 状 态 下 的 可 幸 免 风 切 变 模 型 运 营 人 应 确 定 所 选 两 个 模 型 的 风 分 量 并 以 图 表 形 式 表 示 该 信 息, 使 得 风 切 变 的 所 有 分 量 都 能 得 到 显 示, 包 括 起 始 点 变 化 量 以 及 与 时 间 或 距 离 的 关 系 在 下 列 所 有 情 况 下, 模 拟 机 应 当 运 行 在 同 样 的 全 重 构 型 和 初 始 空 速 条 件 下 : (1) 起 飞, 通 过 平 稳 大 气 ; (2) 起 飞, 通 过 所 选 的 第 一 个 可 幸 免 风 切 变 ; (3) 进 近, 通 过 平 稳 大 气 ; (4) 进 近, 通 过 所 选 的 第 二 个 可 幸 免 风 切 变 (b) 对 于 上 述 四 种 情 况 的 每 种 情 况, 均 应 在 起 始 点 使 用 推 荐 的 风 切 变 改 出 程 序 并 按 本 附 件 第 60.A.4.9 条 的 规 定 记 录 结 果 (c) 这 些 记 录 在 没 有 程 序 设 定 的 随 机 颠 簸 时 进 行, 风 切 变 模 型 会 导 致 颠 簸 的 产 生, 但 不 要 试 图 抑 制 这 种 颠 簸 (d) 本 条 描 述 的 这 四 种 情 况 的 模 型 定 义 和 演 示 结 果 应 当 作 为 主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的 组 成 部 分 第 60.A.4.9 条 参 数 记 录 (a) 对 于 主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中 四 种 情 况 的 每 一 种, 应 当 采 用 电 子 格 式 记 录 下 列 参 数 ( 时 间 历 程 ): (1) 指 示 空 速 或 校 正 空 速 ; (2) 指 示 垂 直 速 度 ; (3) 俯 仰 姿 态 ; (4) 指 示 高 度 或 无 线 电 高 度 ; (5) 迎 角 ; (6) 升 降 舵 位 置 ; (7) 发 动 机 参 数 ( 推 力 N1 或 油 门 位 置 ); (8) 风 量 ( 假 定 为 简 单 的 风 切 变 模 型 ) (b) 在 起 始 点 之 前 至 少 10 秒 开 始 记 录 直 到 完 成 改 出 或 触 地 第 60.A.4.11 条 设 备 及 其 工 作 情 况 在 模 拟 机 上 安 装 的 风 切 变 预 警 警 告 或 引 导 部 件 的 工 作 情 况 应 当 与 它 们 在 所 模 拟 飞 机 上 的 工 作 情 况 相 同 例 如, 模 拟 机 遇 到 风 速 或 风 向 快 速 变 化 时, 应 当 与 飞 机 遇 到 同 样 条 件 时 一 样 能 够 产 生 风 切 变 警 告, 不 需 要 教 员 或 鉴 定 人 员 干 预 -91-

98 第 60.A.4.13 条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a) 全 部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资 料 ( 性 能 演 示 记 录 等 ) 应 当 提 交 给 民 航 总 局 (b) 按 照 正 常 程 序 安 排 模 拟 机 鉴 定 计 划 应 尽 可 能 地 采 用 定 期 鉴 定 计 划 (c) 在 现 场 鉴 定 期 间, 鉴 定 人 员 会 要 求 运 营 人 进 行 性 能 测 试 并 记 录 结 果 这 些 现 场 测 试 结 果 将 与 以 前 经 批 准 并 保 存 在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或 主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中 的 测 试 结 果 进 行 比 较 (d) 新 模 拟 机 的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或 已 升 级 模 拟 机 的 主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应 当 包 括 或 涉 及 本 附 件 第 60.A.4.3 至 9 条 规 定 的 信 息 第 60.A.4.15 条 主 观 测 试 民 航 总 局 鉴 定 人 员 将 在 模 拟 机 上 进 行 至 少 两 个 可 用 的 风 切 变 科 目 飞 行, 检 查 模 拟 机 和 所 模 拟 飞 机 的 功 能, 并 对 模 拟 机 遇 到 风 切 变 时 的 性 能 进 行 主 观 测 试 这 些 科 目 应 包 含 : (a) 使 驾 驶 员 能 保 持 满 意 航 迹 的 科 目 ; (b) 使 驾 驶 员 不 能 保 持 满 意 航 迹 ( 坠 毁 ) 的 科 目 ; (c) 民 航 总 局 鉴 定 人 员 确 定 的 需 要 检 查 的 其 他 科 目 第 60.A.4.17 条 鉴 定 基 础 础 为 满 足 风 切 变 训 练 的 合 格 要 求, 而 在 模 拟 机 上 增 加 风 切 变 程 序 不 改 变 模 拟 机 的 原 始 鉴 定 基 第 60.A.4.19 条 演 示 的 可 重 复 性 为 了 验 证 演 示 的 可 重 复 性, 推 荐 在 演 示 期 间 使 用 模 拟 机 的 自 动 驱 动 功 能 对 模 拟 机 进 行 测 试 ( 对 具 有 此 功 能 的 模 拟 机 而 言 ) -92-

99 附 录 B 飞 机 飞 行 训 练 器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附 件 1 飞 机 飞 行 训 练 器 的 一 般 要 求 第 60.B.1.1 条 概 则 (a) 本 附 件 中 关 于 飞 机 飞 行 训 练 器 ( 以 下 简 称 训 练 器 ) 的 某 些 要 求 应 当 有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支 持, 并 且 在 指 定 的 情 况 下 记 录 训 练 器 的 性 能, 将 其 结 果 作 为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的 一 部 分 关 于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的 要 求 在 本 附 件 第 60.B.1.3 条 训 练 器 最 低 要 求 的 附 加 说 明 栏 中 注 明 (b) 本 附 件 规 定 了 2 级 至 6 级 飞 行 训 练 器 最 低 要 求,1 级 作 为 保 留 对 于 特 定 级 别 训 练 器 的 完 整 要 求, 还 应 当 参 考 本 附 录 附 件 2 和 附 件 3 的 要 求 本 附 件 第 60.B.1.3 条 训 练 器 最 低 要 求 分 为 以 下 几 部 分 : (1) 驾 驶 舱 一 般 构 型 ; (2) 训 练 器 编 程 ; (3) 设 备 操 作 ; (4) 教 员 或 检 查 人 员 使 用 的 设 备 ; (5) 运 动 系 统 ( 如 适 用 ); (6) 视 景 系 统 ( 如 适 用 ); (7) 声 音 系 统 第 60.B.1.3 条 训 练 器 最 低 要 求 -93-

100 训 练 器 最 低 要 求 训 练 器 一 般 要 求 训 练 器 等 级 附 加 说 明 信 息 说 明 1. 驾 驶 舱 一 般 构 型 a. 训 练 器 应 当 具 有 一 个 所 模 拟 飞 机 或 组 类 飞 机 驾 驶 舱 的 全 尺 寸 复 制 品, 其 操 纵 装 置 设 备 能 够 看 到 的 驾 驶 舱 指 示 器 跳 开 关 隔 板 的 位 置 要 合 适, 功 能 要 准 确, 可 对 飞 机 或 组 类 飞 机 进 行 复 现 操 纵 装 置 和 开 关 的 移 动 方 向 应 与 所 模 拟 的 飞 机 或 组 类 飞 机 一 致 b. 训 练 器 应 当 充 分 地 模 拟 了 设 备 ( 例 如 仪 表 面 板 系 统 和 操 纵 装 置 ) 以 能 够 保 证 完 成 批 准 的 训 练 检 查 训 练 器 上 安 装 的 设 备 应 当 具 有 正 确 的 空 间 布 局, 它 们 可 以 在 驾 驶 舱 内 或 在 开 放 式 的 驾 驶 舱 区 域 内 这 些 设 备 的 工 作 应 当 同 飞 机 上 的 相 应 设 备 工 作 一 致 c. 影 响 操 作 程 序 和 需 要 飞 行 机 组 做 出 响 应 的 故 障 中 所 涉 及 的 跳 开 关, 其 功 能 应 当 准 确 2. 训 练 器 编 程 a. 训 练 器 应 当 能 够 表 现 飞 行 中 通 常 遇 到 的 阻 力 和 推 力 的 各 种 组 合 对 空 气 动 力 变 化 的 正 确 影 响 其 中 应 当 包 括 飞 机 姿 态 推 力 阻 力 高 度 温 度 及 构 型 变 化 的 影 响 X X 3 级 应 当 代 表 单 一 组 类 的 飞 机, 应 当 有 导 航 控 制 显 示 和 CCAR-91 部 中 规 定 的 按 照 仪 表 飞 行 规 则 运 行 所 需 的 仪 表 机 组 成 员 的 座 椅 要 有 能 力 使 驾 驶 员 达 到 所 模 拟 飞 机 上 设 计 的 眼 点 位 置, 或 者 对 于 一 普 通 组 类 飞 机, 则 只 要 求 近 似 达 到 这 样 的 位 置 X X X 2 级 应 当 代 表 单 一 组 类 的 飞 机 X X X X 6 级 训 练 器 应 当 将 跳 开 关 安 装 在 驾 驶 舱 的 正 确 位 置 X X X X 对 3 级 和 6 级 还 要 求 全 重 和 重 心 变 化 产 生 的 影 响 对 2 级 3 级 和 5 级 仅 要 求 通 用 空 气 动 力 编 程 对 于 训 练 器 而 言, 驾 驶 舱 应 包 括 从 驾 驶 员 座 椅 调 整 到 最 后 位 置 所 对 应 的 机 身 横 截 面 之 前 的 全 部 空 间, 包 括 附 加 的 必 需 机 组 成 员 值 勤 位 置 以 及 驾 驶 员 座 椅 后 方 必 需 的 隔 板 所 占 用 的 空 间 -94-

101 训 练 器 最 低 要 求 训 练 器 一 般 要 求 b. 训 练 器 具 有 满 足 鉴 定 等 级 要 求 的 计 算 机 ( 模 拟 或 数 字 ) 能 力, 例 如 计 算 能 力 精 度 分 辨 率 和 动 态 响 应 c. 应 在 飞 机 ( 或 对 某 一 组 类 飞 机 适 用 的 ) 改 进 或 相 应 数 据 发 布 的 6 个 月 内, 对 训 练 器 的 硬 件 和 程 序 进 行 更 新, 除 非 经 事 先 协 调, 民 航 总 局 另 行 批 准 d. 驾 驶 舱 仪 表 的 相 对 响 应 应 当 密 切 耦 合 以 提 供 综 合 的 感 觉 提 示 这 些 仪 表 应 当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对 驾 驶 员 位 置 上 快 速 有 力 的 输 入 做 出 响 应, 但 不 能 短 于 相 应 飞 机 或 组 类 飞 机 在 同 样 条 件 下 做 出 响 应 的 时 间 如 果 已 经 安 装 了 视 景 和 运 动 系 统, 并 且 寻 求 在 该 训 练 器 上 进 行 训 练 考 试 或 检 查 的 认 可 时, 上 述 要 求 中 还 应 包 含 对 这 些 系 统 的 要 求 如 果 安 装 了 视 景 系 统, 并 且 寻 求 在 该 训 练 器 上 进 行 训 练 考 试 或 检 查 的 认 可 时, 视 景 图 像 从 稳 定 状 态 受 到 扰 动 发 生 变 化 的 过 程 应 当 在 相 应 系 统 动 态 响 应 限 制 范 围 内 出 现, 但 不 能 早 于 仪 表 的 响 应, 并 且 如 果 安 装 了 运 动 系 统, 视 景 图 象 的 变 化 也 不 能 早 于 运 动 系 统 的 响 应 3. 设 备 操 作 a. 模 拟 飞 机 ( 或 组 类 飞 机 ) 的 全 部 相 关 仪 表 指 示 应 自 动 地 对 操 纵 装 置 的 移 动 或 所 模 拟 飞 机 ( 或 组 类 飞 机 ) 受 到 的 外 部 干 扰 ( 例 如 紊 流 训 练 器 等 级 X X X X X X X X X X 附 加 说 明 X X X X 要 求 演 示, 并 且 应 当 同 时 记 录 : 驾 驶 杆 驾 驶 盘 和 脚 蹬 的 模 拟 输 出, 以 及 输 出 到 驾 驶 员 姿 态 指 引 仪 的 信 号 这 些 记 录 应 当 与 下 列 构 型 状 态 下 的 飞 机 响 应 数 据 进 行 比 较 : 起 飞 巡 航 和 进 近 或 着 陆 测 试 结 果 应 当 记 录 到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中 另 外, 如 果 安 装 了 视 景 系 统, 并 且 寻 求 在 该 训 练 器 上 进 行 训 练 考 试 和 检 查 的 认 可 时, 对 输 出 到 视 景 显 示 系 统 的 信 号 ( 包 括 视 景 系 统 的 模 拟 延 迟 ) 也 做 上 述 要 求 如 果 安 装 了 运 动 系 统, 并 且 寻 求 在 该 训 练 器 上 进 行 训 练 考 试 和 检 查 的 认 可 时, 对 装 于 运 动 系 统 平 台 位 于 驾 驶 员 位 置 附 近 合 适 位 置 上 的 加 速 度 计 的 输 出 信 号 也 做 上 述 要 求 X X X X 信 息 说 明 -95-

102 训 练 器 最 低 要 求 风 ) 作 出 响 应 训 练 器 一 般 要 求 b. 导 航 设 备 应 与 所 模 拟 飞 机 ( 或 组 类 飞 机 ) 上 的 一 致, 并 在 机 载 设 备 规 定 的 误 差 范 围 内 工 作 c. 训 练 器 上 安 装 的 系 统 应 当 能 够 模 拟 飞 机 ( 或 组 类 飞 机 ) 上 相 应 系 统 的 运 行, 包 括 在 地 面 和 飞 行 两 种 情 况 下 应 模 拟 至 少 一 个 飞 机 系 统 系 统 的 运 行 应 当 满 足 能 够 完 成 训 练 大 纲 所 包 含 的 适 用 的 正 常 非 正 常 和 应 急 操 作 程 序 的 要 求 d. 应 当 具 有 足 够 的 环 境 灯 光 用 于 仪 表 和 面 板 照 明, 以 便 于 实 施 操 作 e. 训 练 器 应 当 提 供 与 所 模 拟 飞 机 ( 或 组 类 飞 机 ) 一 致 的 操 纵 力 和 操 纵 行 程 在 相 同 的 飞 行 条 件 下, 操 纵 力 的 反 作 用 应 当 与 飞 机 ( 或 组 类 飞 机 ) 上 的 反 作 用 方 式 相 同 f. 训 练 器 应 当 提 供 具 有 足 够 精 确 度 的 操 纵 力 和 操 纵 行 程, 以 便 能 够 人 工 实 施 仪 表 进 近 在 相 同 的 飞 行 条 件 下, 操 纵 力 的 反 作 用 应 当 与 飞 机 ( 或 组 类 飞 机 ) 上 的 反 作 用 方 式 相 同 4. 教 员 或 检 查 人 员 使 用 的 设 备 训 练 器 等 级 附 加 说 明 X X X X 对 2 级 和 5 级 仅 要 求 具 有 仪 表 进 近 飞 行 所 必 需 的 导 航 设 备 对 3 级 和 6 级 应 当 还 包 括 与 飞 机 ( 或 组 类 飞 机 ) 相 同 的 通 讯 设 备 ( 内 话 和 空 地 通 话 ), 并 且 对 于 可 能 实 施 的 某 些 特 殊 操 作, 还 应 当 有 氧 气 面 罩 麦 克 风 系 统 X X X X X 6 级 应 当 模 拟 飞 机 的 全 部 飞 行 导 航 和 系 统 的 工 作 3 级 应 当 具 有 飞 行 和 导 航 操 纵 装 置 显 示 装 置 和 CCAR-91 部 中 规 定 的 仪 表 飞 行 规 则 运 行 所 需 的 仪 表 2 级 和 5 级 应 当 具 有 可 操 作 的 飞 行 和 导 航 操 纵 装 置 显 示 装 置 和 仪 表 X X X X X X X X X 信 息 说 明 -96-

103 训 练 器 一 般 要 求 a. 除 了 飞 行 机 组 成 员 的 位 置 外, 还 应 当 为 教 员 或 检 查 员 和 监 察 员 安 排 合 适 的 座 位 在 这 些 座 位 上, 应 当 有 足 够 的 视 野 观 察 飞 行 机 组 成 员 的 面 板 b. 训 练 器 应 当 具 有 教 员 控 制 机 构, 可 以 通 过 该 机 构 根 据 需 要 设 置 正 常 非 正 常 和 紧 急 情 况 一 旦 设 置 的 情 况 启 动, 机 组 实 施 的 系 统 管 理 应 能 导 致 正 确 的 系 统 工 作, 而 不 需 要 来 自 教 员 控 制 机 构 的 输 入 5. 运 动 系 统 训 练 器 等 级 训 练 器 最 低 要 求 附 加 说 明 信 息 说 明 X X X X X 这 些 座 椅 不 必 与 飞 机 的 座 椅 相 同, 可 以 使 用 象 办 公 室 座 椅 一 样 简 单 的 座 椅 放 在 适 当 的 位 置 X X X X X a. 训 练 器 可 以 安 装 运 动 系 统, 但 不 作 要 求 X X X X X 如 果 安 装 了 运 动 系 统, 其 运 转 不 能 使 驾 驶 员 感 到 迷 惑 可 以 参 照 本 规 则 附 录 A 中 模 拟 机 运 动 系 统 的 标 准 ( 至 少 A 级 ) 6. 视 景 系 统 a. 训 练 器 可 以 安 装 视 景 系 统, 但 不 作 要 求 如 果 安 装 了 视 景 系 统, 则 应 当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1) 可 以 是 单 通 道 非 准 直 显 示 ; (2) 在 飞 驾 驶 员 的 最 小 视 场 角 为 垂 直 18 和 水 平 24 ; (3) 每 个 驾 驶 员 的 最 大 视 差 误 差 为 10 ; (4) 景 色 内 容 不 能 混 叠 ; (5) 从 驾 驶 员 的 眼 点 到 直 接 显 示 面 的 距 离 不 能 小 于 到 前 仪 表 面 板 的 距 离 ; X X X X X 要 求 能 力 声 明 和 滞 后 或 传 输 延 迟 的 演 示 可 以 参 照 本 规 则 附 录 A 中 模 拟 机 视 景 系 统 的 标 准 ( 至 少 A 级 ) 然 而, 如 果 申 请 使 用 视 景 系 统 进 行 训 练 考 试 和 检 查 的 附 加 授 权, 则 要 求 满 足 附 录 A 中 相 关 视 景 系 统 标 准 -97-

104 训 练 器 最 低 要 求 训 练 器 一 般 要 求 训 练 器 等 级 附 加 说 明 信 息 说 明 (6) 计 算 和 显 示 象 素 尺 寸 的 最 小 分 辨 率 均 为 5 弧 分 ; (7) 最 大 滞 后 或 传 输 延 迟 不 超 过 300 毫 秒 7. 声 音 系 统 a. 训 练 器 模 拟 的 由 驾 驶 员 操 纵 动 作 所 导 致 的 重 要 驾 驶 舱 声 响 应 与 相 同 情 况 下 在 飞 机 上 听 到 的 一 致 X X -98-

105 附 件 2 飞 机 飞 行 训 练 器 客 观 测 试 第 60.B.2.1 条 测 试 要 求 (a) 确 定 飞 机 飞 行 训 练 器 ( 以 下 简 称 训 练 器 ) 等 级 所 要 求 的 地 面 和 飞 行 测 试 项 目 在 本 附 件 第 60.B.2.3 条 训 练 器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中 列 出 每 一 项 测 试 应 当 提 供 计 算 机 生 成 的 训 练 器 测 试 结 果 如 果 测 试 所 要 求 的 飞 行 条 件 或 运 行 条 件 对 所 模 拟 的 飞 机 或 申 请 的 鉴 定 等 级 不 适 用, 则 可 以 忽 略 ( 例 如 一 台 发 动 机 失 效 中 断 进 近 对 单 发 飞 机, 使 用 反 推 操 纵 的 动 作 对 无 反 推 能 力 的 飞 机 等 不 适 用 的 情 况 ) 每 项 测 试 结 果 都 要 与 本 规 则 第 条 规 定 的 试 飞 数 据 进 行 比 较 尽 管 鼓 励 使 用 驱 动 程 序 自 动 完 成 测 试, 但 每 项 测 试 都 应 能 够 由 人 工 完 成, 并 可 以 记 录 全 部 适 用 的 参 数 这 些 测 试 结 果 应 当 在 多 通 道 记 录 仪 行 式 打 印 机 或 民 航 总 局 认 可 的 其 他 适 用 记 录 设 备 上 生 成 每 项 测 试 都 应 当 标 明 时 间 历 程, 除 非 在 本 附 件 第 60.B.2.3 条 训 练 器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中 指 明 了 其 他 方 法 所 有 测 试 结 果 应 当 标 明 规 定 的 容 差 和 单 位 (b) 本 附 件 第 60.B.2.3 条 训 练 器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规 定 了 要 求 的 测 试 结 果, 包 括 用 于 训 练 器 验 证 的 参 数 容 差 和 飞 行 条 件 由 于 空 气 动 力 建 模, 以 及 基 准 数 据 的 采 集 推 导 经 常 是 不 精 确 的, 所 以 对 列 出 的 测 试 提 供 了 容 差 训 练 器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中 列 出 的 全 部 容 差 用 来 衡 量 训 练 器 的 性 能 当 对 同 一 个 参 数 提 供 了 两 个 容 差 时, 可 采 用 对 训 练 器 性 能 要 求 较 低 的 那 个, 另 有 说 明 的 情 况 除 外 (c) 本 附 件 第 60.B.2.3 条 训 练 器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中 的 某 些 测 试 应 当 有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来 支 持, 对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的 要 求 在 测 试 细 节 栏 中 指 明 (d) 使 用 运 行 判 断 或 工 程 判 断 对 用 于 训 练 器 验 证 的 试 飞 数 据 适 用 性 进 行 评 估 时, 这 种 判 断 不 能 只 局 限 于 单 一 参 数 例 如, 呈 现 出 被 测 参 数 急 剧 变 化 的 数 据 可 能 需 要 插 值 或 只 选 取 最 合 适 的 数 据 为 了 能 够 做 出 全 面 解 释, 应 当 提 供 与 设 置 的 机 动 动 作 或 飞 行 条 件 有 关 的 全 部 参 数 当 训 练 器 数 据 与 飞 机 数 据 在 整 个 时 间 历 程 内 难 以 或 不 可 能 匹 配 时, 应 当 通 过 比 较 其 他 有 关 变 量 来 证 明 两 者 之 间 差 异 的 合 理 性 (e) 对 于 训 练 器 编 程, 如 果 空 气 动 力 模 型 仅 能 在 进 行 验 证 的 测 试 点 保 证 准 确, 则 这 样 的 编 程 是 不 够 的, 也 是 不 能 接 受 的 训 练 器 应 能 表 现 飞 机 以 典 型 的 运 行 重 量 和 重 心 进 行 正 常 运 行 时 的 性 能 和 操 纵 品 质, 另 有 说 明 的 情 况 除 外 如 果 一 个 测 试 使 用 的 支 持 数 据 是 极 限 重 量 或 极 限 重 心 状 态 下 的 飞 机 数 据, 则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中 还 应 当 有 一 个 使 用 中 间 状 态, 或 尽 可 能 接 近 另 一 个 极 限 状 态 下 的 飞 机 数 据 作 为 支 持 数 据 的 测 试, 民 航 总 局 另 有 批 准 的 情 况 除 外 3 级 和 6 级 训 练 器 的 测 试 结 果, 最 好 能 在 下 列 条 件 的 全 部 范 围 内, 指 示 出 该 设 备 的 性 能 和 操 纵 品 质 (1) 飞 机 重 量 和 重 心 包 线 ; (2) 飞 行 包 线 ; (3) 不 同 的 大 气 条 件 和 环 境 条 件, 包 括 对 所 模 拟 飞 机 或 组 类 飞 机 批 准 的 极 端 条 件 -99-

106 (f) 将 测 试 中 列 出 的 参 数 与 相 应 的 飞 机 参 数 进 行 比 较 时, 还 应 当 提 供 足 够 的 数 据 以 检 验 飞 行 条 件 和 飞 机 构 型 变 化 的 正 确 性 例 如, 为 了 在 静 稳 定 性 测 试 中 证 明 操 纵 力 在 ±2.22daN(5 磅 ) 容 差 范 围 内, 还 应 当 提 供 表 明 正 确 的 空 速 功 率 推 力 或 扭 矩 飞 机 构 型 高 度 和 其 他 有 关 识 别 参 数 的 数 据 如 果 比 较 短 周 期 动 态 特 性, 可 采 用 将 法 向 加 速 度 与 飞 机 数 据 进 行 比 较 的 方 法, 但 还 应 当 提 供 空 速 高 度 操 纵 输 入 飞 机 构 型 和 其 他 有 关 数 据 如 果 比 较 起 落 架 变 化 动 态 特 性, 可 采 用 将 俯 仰 角 空 速 和 高 度 与 飞 机 数 据 进 行 比 较 的 方 法, 但 还 应 提 供 起 落 架 的 位 置 数 据 应 当 清 楚 地 标 明 所 有 空 速 值 是 指 示 空 速 校 正 空 速 还 是 其 他 类 型 空 速, 并 和 用 于 比 较 的 空 速 类 型 一 致 (g) 运 营 人 在 提 供 的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中, 应 当 清 楚 地 分 别 说 明 每 一 项 测 试 中 是 如 何 设 置 和 操 作 训 练 器 的, 并 对 每 一 项 测 试 都 应 提 供 具 有 详 细 测 试 步 骤 的 人 工 测 试 程 序 应 完 成 对 训 练 器 的 全 面 综 合 测 试, 以 确 保 整 个 训 练 器 系 统 符 合 规 定 的 标 准, 也 就 是 说, 不 能 只 是 独 立 地 测 试 训 练 器 的 各 个 子 系 统 (h) 在 那 些 允 许 使 用 抽 点 打 印 结 果 代 替 时 间 历 程 结 果 的 客 观 测 试 实 例 中, 运 营 人 应 当 确 保 在 抽 点 打 印 捕 获 数 据 的 时 刻 之 前 5 秒 一 直 到 该 时 刻 之 后 2 秒 存 在 一 个 稳 定 状 态 (i) 对 于 在 本 规 则 生 效 之 前 鉴 定 合 格 的 训 练 器, 如 果 运 营 人 已 经 向 民 航 总 局 提 交 了 修 订 过 的 主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并 得 到 批 准, 则 可 以 在 后 续 定 期 鉴 定 中 使 用 本 附 件 的 测 试 和 容 差 (j) 接 受 鉴 定 的 训 练 器 所 使 用 的 发 动 机 模 型 模 拟 的 是 飞 机 制 造 厂 家 试 飞 时 所 用 的 发 动 机 对 于 替 代 发 动 机 ( 试 飞 时 所 用 发 动 机 的 衍 生 型 或 其 他 制 造 厂 家 的 发 动 机 ) 的 鉴 定, 要 求 进 行 使 用 该 替 代 发 动 机 模 型 的 附 加 训 练 器 测 试 如 果 替 代 发 动 机 推 力 与 试 飞 所 用 发 动 机 推 力 相 差 5% 以 上, 则 要 求 使 用 在 安 装 了 替 代 发 动 机 的 飞 机 上 获 得 的 试 飞 数 据 如 果 飞 机 制 造 厂 家 证 明 对 训 练 器 发 动 机 模 型 的 唯 一 影 响 是 推 力, 而 与 替 代 发 动 机 有 关 的 其 他 变 量 ( 例 如 阻 力 和 推 力 矢 量 ) 没 有 变 化 或 没 有 明 显 变 化, 可 以 使 用 同 样 的 初 始 条 件, 将 试 飞 数 据 中 的 推 力 用 作 替 代 发 动 机 模 型 的 驱 动 参 数, 来 进 行 附 加 的 训 练 器 测 试 (k) 操 纵 品 质 测 试 应 当 包 括 对 增 稳 设 备 的 验 证 对 于 高 度 增 稳 飞 机 的 训 练 器, 应 在 无 增 稳 ( 或 在 允 许 的 最 大 程 度 操 纵 品 质 降 级 的 故 障 状 态 ) 和 有 增 稳 两 种 构 型 下 进 行 验 证 在 故 障 状 态 可 以 导 致 不 同 水 平 操 纵 品 质 的 情 况 下, 有 必 要 验 证 故 障 的 影 响 对 于 此 类 测 试 的 要 求, 将 由 民 航 总 局 和 运 营 人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达 成 一 致 (l) 如 果 客 观 数 据 中 存 在 风 的 数 据, 则 应 将 风 矢 量 作 为 数 据 表 示 的 一 部 分 清 楚 地 注 明, 使 用 常 规 术 语 表 达, 并 将 相 对 于 测 试 所 用 跑 道 的 方 向 标 注 出 来 第 60.B.2.3 条 训 练 器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100-

107 1. 性 能 a. 起 飞 测 试 容 差 飞 行 条 件 (1) 地 面 加 速 时 间 b. 爬 升 训 练 器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训 练 器 等 级 测 试 细 节 时 间 :±5% 或 ±1 秒 地 面 或 起 飞 X X 记 录 加 速 时 间, 记 录 范 围 至 少 应 为 整 个 起 飞 滑 跑 段 ( 从 松 刹 车 到 达 到 抬 轮 速 度 V R ) 的 80% 可 以 使 用 飞 机 的 初 步 审 定 数 据 (1) 正 常 爬 升 空 速 :±3 海 里 / 小 时 爬 升 率 :±5% 或 ±0.5 米 / 秒 (100 英 尺 / 分 钟 ) c. 地 面 减 速 (1) 减 速 时 间, 使 用 人 工 刹 车 无 反 推 所 有 发 动 机 都 工 作 X X X X 记 录 在 额 定 爬 升 速 度 和 额 定 高 度 情 况 下 的 测 试 结 果 飞 机 制 造 厂 家 提 供 的 总 爬 升 梯 度 可 用 作 试 飞 数 据 可 以 是 抽 点 打 印 测 试 结 果 时 间 :±5% 或 ±1 秒 着 陆, 干 跑 道 X X 记 录 减 速 时 间, 记 录 范 围 至 少 应 为 开 始 中 断 起 飞 到 全 停 阶 段 的 80% (2) 减 速 时 间, 使 时 间 :±5% 或 ±1 秒 着 陆, 干 跑 道 X X 记 录 减 速 时 间, 记 录 范 围 至 少 应 为 开 始 中 用 反 推 无 刹 车 断 起 飞 到 全 停 阶 段 的 80% d. 发 动 机 (1) 加 速 时 间 :±10% 进 近 或 着 陆 X X X X 记 录 从 慢 车 达 到 复 飞 推 力 期 间 的 发 动 机 功 率 (N1 N2 EPR 扭 矩 等 ), 操 作 时 应 快 速 移 动 油 门 对 于 2 级 3 级 和 5 级 训 练 器, 允 许 有 ±1 秒 的 容 差 信 息 说 明 -101-

108 测 试 容 差 飞 行 条 件 训 练 器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训 练 器 等 级 测 试 细 节 (2) 减 速 时 间 :±10% 地 面 或 起 飞 X X X X 记 录 从 最 大 起 飞 功 率 到 功 率 减 小 到 最 大 起 飞 功 率 的 10%(90% 的 功 率 衰 减 ) 期 间 的 发 动 机 功 率 (N1 N2 EPR 扭 矩 等 ), 操 作 时 应 快 速 移 动 油 门 对 于 2 级 3 级 和 5 级 训 练 器, 允 许 有 ±1 秒 的 容 差 2. 操 纵 品 质 信 息 说 明 注 意 : 对 于 需 要 对 操 纵 装 置 进 行 静 态 或 动 态 测 试 的 训 练 器, 如 果 运 营 人 的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或 主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表 明 使 用 专 用 夹 具 测 试 的 结 果 和 采 用 替 代 方 法 的 测 试 结 果 ( 例 如 同 时 生 成 的 计 算 机 曲 线 ) 具 有 令 人 满 意 的 一 致 性, 则 在 进 行 初 始 或 升 级 鉴 定 时, 不 需 要 专 用 夹 具 因 此, 在 初 始 或 升 级 鉴 定 期 间 重 复 使 用 该 替 代 方 法 可 满 足 本 测 试 的 要 求 a. 静 态 操 纵 检 查 (1)(a) 驾 驶 杆 位 置 与 力 以 及 操 纵 面 位 置 校 准 (1)(b) 驾 驶 杆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2)(a) 驾 驶 盘 位 置 与 力 以 及 操 纵 面 位 置 校 准 启 动 力 :±0.89daN(2 磅 ) 地 面 X 记 录 不 间 断 地 全 行 程 操 纵 驾 驶 杆 一 直 到 驾 驶 杆 力 :±2.22daN(5 磅 ) 或 ±10% 升 降 舵 :±2º 止 动 位 的 结 果 ( 对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如 果 训 练 器 上 安 装 了 飞 机 上 的 驾 驶 舱 操 纵 装 置, 不 需 要 测 试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 启 动 力 :±0.89daN(2 磅 ) 地 面 X X X 记 录 不 间 断 地 全 行 程 操 纵 驾 驶 杆 一 直 到 驾 驶 杆 力 :±2.22daN(5 磅 ) 或 ±10% 止 动 位 的 结 果 ( 对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如 果 训 练 器 上 安 装 了 飞 机 上 的 驾 驶 舱 操 纵 装 置, 不 需 要 测 试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 启 动 力 :±0.89daN(2 磅 ) 地 面 X 记 录 不 间 断 地 全 行 程 操 纵 驾 驶 盘 一 直 到 驾 驶 盘 力 :±1.33daN(3 磅 ) 或 ±10% 副 翼 :±1º 止 动 位 的 结 果 ( 对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如 果 训 练 器 上 安 装 了 飞 机 上 的 驾 驶 舱 操 纵 装 置, 不 需 要 -102-

109 训 练 器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测 试 (2)(b) 驾 驶 盘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容 差 飞 行 条 件 训 练 器 等 级 测 试 细 节 扰 流 板 :±2º 测 试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 启 动 力 :±0.89daN(2 磅 ) 地 面 X X X 记 录 不 间 断 地 全 行 程 操 纵 驾 驶 盘 一 直 到 驾 驶 盘 力 :±1.33daN(3 磅 ) 或 ±10% 止 动 位 的 结 果 ( 对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如 果 训 练 器 上 安 装 了 飞 机 上 的 驾 驶 舱 操 纵 装 置, 不 需 要 测 试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 (3)(a) 方 向 舵 脚 启 动 力 :±2.22daN(5 磅 ) 地 面 X 记 录 不 间 断 地 全 行 程 操 纵 脚 蹬 一 直 到 止 蹬 位 置 与 力 以 及 脚 蹬 力 :±2.22daN(5 磅 ) 动 位 的 结 果 操 纵 面 位 置 校 准 或 ±10% 方 向 舵 :±2º (3)(b) 方 向 舵 脚 蹬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4) 前 轮 转 弯 操 纵 力 启 动 力 :±2.22daN(5 磅 ) 地 面 X X X 记 录 不 间 断 地 全 行 程 操 纵 脚 蹬 一 直 到 止 脚 蹬 力 :±2.22daN(5 磅 ) 动 位 的 结 果 或 ±10% 启 动 力 :±0.89daN(2 磅 ) 地 面 X X 前 轮 转 弯 操 纵 力 :± 1.33daN(3 磅 ) 或 ±10% (5) 方 向 舵 脚 蹬 前 轮 偏 转 角 :±2º 地 面 X X 转 弯 操 纵 的 校 准 (6) 俯 仰 配 平 校 准 ( 指 示 器 与 计 算 值 对 照 ) (7) 油 门 杆 角 度 ( 或 横 轴 角 ) 与 选 计 算 出 的 配 平 角 :±0.5º 地 面 X 油 门 杆 角 度 或 横 轴 角 或 等 效 的 角 度 :±5º 地 面 X 要 求 对 所 有 发 动 机 都 进 行 记 录 训 练 器 的 油 门 位 置 与 飞 机 油 门 位 置 的 差 异 不 能 超 信 息 说 明 -103-

110 测 试 择 的 发 动 机 参 数 (EPR N1 扭 矩 进 气 压 力 等 ) 校 准 (8) 刹 车 踏 板 位 置 与 踏 板 力 的 关 系 b. 纵 向 (1) 功 率 变 化 时 的 驾 驶 杆 力 容 差 踏 板 位 置 :±2.2º 踏 板 力 :±2.22daN(±5 磅 ) 或 ±10% 驾 驶 杆 力 :±2.22daN(5 磅 ) 或 ±20% (2) 襟 翼 缝 翼 变 驾 驶 杆 力 :±2.22daN(5 化 时 的 驾 驶 杆 力 磅 ) 或 ±20% (3) 起 落 架 变 化 时 的 驾 驶 杆 力 驾 驶 杆 力 :±2.22daN(5 磅 ) 或 ±20% 飞 行 条 件 训 练 器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训 练 器 等 级 测 试 细 节 过 5º( 在 任 何 方 向 上 ) 另 外, 在 本 测 试 中 任 何 一 个 训 练 器 油 门 杆 的 位 置 都 不 能 与 训 练 器 其 他 油 门 杆 的 位 置 差 异 超 过 5º 若 油 门 杆 没 有 角 度 行 程, 可 采 用 ±2 厘 米 (0.8 英 寸 ) 作 为 容 差 对 于 螺 旋 桨 飞 机, 如 果 装 有 螺 旋 桨 变 矩 杆, 应 当 对 其 进 行 检 查 可 以 使 用 一 系 列 的 抽 点 打 印 测 试 结 果 地 面 X X 要 求 有 两 个 数 据 点 ( 零 位 和 最 大 偏 转 ) 计 算 机 输 出 的 结 果 可 用 于 证 明 符 合 性 巡 航 或 进 近 X X X X 可 以 是 一 系 列 抽 点 打 印 测 试 结 果 可 以 使 用 功 率 变 化 的 动 态 特 性 ( 对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在 正 常 和 非 正 常 控 制 状 态 下 测 试 ) 起 飞 和 进 近 X X X X 可 以 是 一 系 列 抽 点 打 印 测 试 结 果 可 以 使 用 襟 翼 变 化 的 动 态 特 性 ( 对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在 正 常 和 非 正 常 控 制 状 态 下 测 试 ) 起 飞 和 进 近 X X X X 可 以 是 一 系 列 抽 点 打 印 测 试 结 果 可 以 使 用 起 落 架 变 化 的 动 态 特 性 ( 对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在 正 常 和 非 正 常 控 制 状 态 下 测 试 ) 信 息 说 明 -104-

111 训 练 器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测 试 (4) 起 落 架 和 襟 / 缝 翼 操 作 时 间 容 差 飞 行 条 件 训 练 器 等 级 时 间 :±3 秒 或 ±10% 起 飞 和 进 近 X X X X (5) 纵 向 配 平 俯 仰 操 纵 ( 水 平 安 定 面 和 升 降 舵 ):±1º 俯 仰 角 :±1º 巡 航 时 的 净 推 力 或 等 效 参 数 :±2% 进 近 和 着 陆 时 的 净 推 力 或 等 效 参 数 :±5% (6) 纵 向 机 动 稳 定 性 ( 杆 力 / 加 速 度 ) (7) 纵 向 静 稳 定 性 (8) 失 速 警 告 ( 失 速 警 告 设 备 作 动 ) (9)(a) 长 周 期 动 态 特 性 驾 驶 杆 力 或 等 效 的 操 纵 面 位 置 :±2.22daN(5 磅 ) 或 ±10% 驾 驶 杆 力 或 等 效 的 操 纵 面 位 置 :±2.22daN(5 磅 ) 或 ±10% 空 速 :±3 海 里 / 小 时 坡 度 :±2º 巡 航 进 近 和 着 陆 巡 航 进 近 和 着 陆 6 测 试 细 节 X X X X 可 以 是 一 系 列 抽 点 打 印 测 试 结 果 对 于 2 级 3 级 和 5 级 训 练 器, 可 以 使 用 等 效 的 驾 驶 杆 和 配 平 操 纵 装 置, 代 替 水 平 安 定 面 和 升 降 舵 ( 对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在 正 常 和 非 正 常 控 制 状 态 下 测 试 ) X 可 以 是 一 系 列 抽 点 打 印 测 试 结 果 驾 驶 杆 力 或 操 纵 面 偏 转 的 方 向 应 当 正 确 ( 对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在 正 常 和 非 正 常 控 制 状 态 下 测 试 ) 进 近 X X X X 可 以 是 一 系 列 抽 点 打 印 测 试 结 果 对 于 2 级 3 级 和 5 级 训 练 器 应 当 展 示 其 具 有 正 静 稳 定 性, 但 不 必 满 足 本 测 试 规 定 的 容 差 ( 对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在 正 常 和 非 正 常 控 制 状 态 下 测 试 ) 第 二 阶 段 爬 升 和 进 近 或 着 陆 X X X X 周 期 :±10% 巡 航 X 本 测 试 应 包 含 3 个 完 整 的 周 期 ( 在 输 入 信 号 结 束 后 的 6 个 超 调 ) 或 足 够 用 来 确 定 达 信 息 说 明 -105-

112 测 试 (9)(b) 长 周 期 动 态 特 性 (10) 短 周 期 动 态 特 性 c. 横 航 向 容 差 达 到 1/2 振 幅 或 2 倍 振 幅 的 时 间 :±10% 或 阻 尼 比 :±0.02 在 典 型 阻 尼 情 况 下 的 周 期 :±10% 俯 仰 角 :±1.5º 或 俯 仰 速 率 :±2º/ 秒 法 向 加 速 度 :±0.1g 飞 行 条 件 训 练 器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训 练 器 等 级 测 试 细 节 到 1/2 振 幅 或 2 倍 振 幅 时 间 的 一 定 数 量 周 期, 两 者 取 要 求 最 低 者 ( 对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在 正 常 和 非 正 常 控 制 状 态 下 测 试 ) 巡 航 X X X ( 对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在 正 常 和 非 正 常 控 制 状 态 下 测 试 ) 巡 航 X ( 对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在 正 常 和 非 正 常 控 制 状 态 下 测 试 ) 信 息 说 明 (1) 滚 转 响 应 ( 速 率 ) (2) 驾 驶 舱 滚 转 操 纵 阶 跃 输 入 的 滚 转 响 应 (3)(a) 螺 旋 稳 定 性 (3)(b) 螺 旋 稳 定 性 滚 转 速 率 :±10% 或 ±2º/ 秒 滚 转 速 率 :±10% 或 ±2º/ 秒 坡 度 应 有 正 确 的 变 化 趋 势 坡 度 应 有 正 确 的 变 化 趋 势 坡 度 ( 在 20 秒 范 围 内 ): ±3º 或 ±10% 巡 航 和 进 近 或 着 陆 X X X X 进 近 或 着 陆 X X ( 对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在 正 常 和 非 正 常 控 制 状 态 下 测 试 ) 巡 航 X X ( 对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在 正 常 和 非 正 常 控 制 状 态 下 测 试 ) 巡 航 X X 可 使 用 在 同 一 方 向 多 次 试 飞 数 据 的 平 均 值 ( 对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在 正 常 和 非 正 常 控 制 状 态 下 测 试 ) (4)(a) 方 向 舵 响 偏 航 速 率 ( 或 小 俯 仰 姿 态 进 近 或 着 陆 X 如 果 在 荷 兰 滚 测 试 中 显 示 了 方 向 舵 的 操 -106-

113 训 练 器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测 试 容 差 应 下 的 航 向 变 化 速 率 ):±2º / 秒 或 ±10% (4)(b) 方 向 舵 响 应 (5)(a) 荷 兰 滚 ( 偏 航 阻 尼 断 开 ) (5)(b) 荷 兰 滚 ( 偏 航 阻 尼 断 开 ) 偏 航 速 率 :±2º/ 秒 坡 度 :±3 周 期 :±10% 达 到 1/2 振 幅 或 2 倍 振 幅 的 时 间 :±10% 或 阻 尼 比 :±0.02 周 期 :±10% 有 正 确 的 趋 势 和 周 期 数 (6) 稳 定 侧 滑 对 于 给 定 的 方 向 舵 位 置 : 坡 度 :±2º 侧 滑 角 :±1º 副 翼 :±10% 或 ±2º 扰 流 板 或 等 效 的 驾 驶 盘 位 置 或 力 :±10% 或 ±5º 飞 行 条 件 训 练 器 等 级 测 试 细 节 纵 输 入 和 响 应, 可 不 要 求 此 测 试 ( 对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在 正 常 和 非 正 常 控 制 状 态 下 测 试 ) 进 近 或 着 陆 X X X 可 以 使 给 定 的 方 向 舵 偏 转 所 导 致 的 滚 转 响 应 ( 对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在 正 常 和 非 正 常 控 制 状 态 下 测 试 ) 巡 航 和 进 近 或 着 陆 巡 航 和 进 近 或 着 陆 X 在 增 稳 系 统 断 开 的 情 况 下, 记 录 至 少 6 个 周 期 的 测 试 结 果 ( 对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在 正 常 和 非 正 常 控 制 状 态 下 测 试 ) X ( 对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在 正 常 和 非 正 常 控 制 状 态 下 测 试 ) 进 近 或 着 陆 X X X X 可 以 是 一 系 列 抽 点 打 印 测 试 结 果 对 于 螺 旋 桨 飞 机, 应 当 在 每 个 方 向 上 都 进 行 测 试 信 息 说 明 -107-

114 第 60.B.2.5 条 操 纵 系 统 动 态 特 性 (a) 飞 机 飞 行 操 纵 系 统 特 性 对 操 纵 品 质 有 着 重 要 的 影 响 在 驾 驶 员 对 飞 机 的 可 接 受 性 方 面, 一 个 需 要 考 虑 的 重 要 因 素 就 是 通 过 驾 驶 舱 的 操 纵 装 置 提 供 给 驾 驶 员 的 感 觉 为 了 交 付 一 个 能 使 驾 驶 员 感 觉 舒 适 并 使 其 认 为 这 是 一 架 适 合 飞 行 的 飞 机, 人 们 对 飞 机 感 觉 系 统 设 计 付 出 了 巨 大 努 力 为 了 使 训 练 器 能 代 表 相 应 飞 机, 应 当 给 驾 驶 员 提 供 正 确 的 感 觉, 即 在 相 应 飞 机 上 的 感 觉 确 定 训 练 器 是 否 符 合 这 种 要 求, 取 决 于 飞 机 操 纵 感 觉 系 统 的 动 态 特 性 是 否 复 现 了 所 模 拟 的 飞 机 复 现 的 效 果 将 通 过 在 起 飞 巡 航 和 着 陆 构 型 下 对 训 练 器 操 纵 感 觉 系 统 动 态 特 性 的 记 录 结 果 与 飞 机 的 测 量 结 果 进 行 比 较 来 确 定 (b) 记 录 诸 如 对 脉 冲 或 阶 跃 函 数 的 自 由 响 应 是 评 估 机 电 系 统 动 态 特 性 的 传 统 方 法 但 无 论 如 何, 由 于 只 能 对 真 实 的 输 入 和 响 应 进 行 评 估, 所 以 评 估 动 态 特 性 只 是 一 种 可 能 性 由 于 训 练 器 操 纵 载 荷 系 统 与 飞 机 系 统 的 紧 密 吻 合 是 至 关 重 要 的, 因 此 应 当 尽 可 能 收 集 最 好 的 数 据 本 附 件 描 述 了 要 求 的 操 纵 感 觉 系 统 动 态 特 性 测 试 这 些 测 试 通 常 是 在 使 用 脉 冲 或 阶 跃 输 入 对 系 统 进 行 激 励 后, 通 过 测 量 操 纵 装 置 的 自 由 响 应 来 完 成 的 这 个 测 试 应 当 在 起 飞 巡 航 和 着 陆 飞 行 条 件 及 构 型 下 完 成 (c) 对 于 带 有 不 可 逆 操 纵 系 统 的 飞 机, 如 果 可 以 提 供 适 当 的 静 压 输 入 以 代 表 飞 行 中 所 遇 到 的 典 型 空 速, 便 可 以 在 地 面 进 行 测 量 同 样 还 可 以 证 明, 对 于 某 些 飞 机, 在 起 飞 巡 航 和 着 陆 的 不 同 构 型 下 会 表 现 出 相 似 的 效 果 因 此, 对 一 种 构 型 进 行 的 测 试 可 以 满 足 另 一 种 构 型 测 试 的 需 要 如 果 按 上 述 一 种 或 两 种 情 况 安 排 测 试 时, 应 当 提 交 工 程 证 明 或 飞 机 制 造 厂 家 的 原 理 说 明, 作 为 采 用 地 面 测 试 或 减 少 某 一 种 构 型 测 试 的 合 理 性 依 据 (1) 操 纵 系 统 动 态 特 性 的 评 定 操 纵 系 统 的 动 态 特 性 常 用 频 率 阻 尼 和 操 纵 系 统 中 出 现 的 其 他 传 统 测 量 术 语 来 表 示 为 了 对 训 练 器 操 纵 载 荷 的 测 试 结 果 建 立 一 致 的 验 证 方 法, 应 当 明 确 定 义 测 量 参 数 和 所 用 容 差 的 标 准 对 于 欠 阻 尼 系 统 和 过 阻 尼 系 统 ( 包 括 临 界 阻 尼 情 况 ) 都 应 当 建 立 标 准 对 于 一 个 阻 尼 很 小 的 欠 阻 尼 系 统, 可 以 用 频 率 和 阻 尼 对 其 进 行 定 量 表 示 而 对 于 临 界 阻 尼 或 过 阻 尼 系 统, 则 很 难 从 其 响 应 时 间 历 程 中 测 量 出 频 率 和 阻 尼 因 此, 应 当 采 用 其 他 测 量 方 法 (2) 验 证 操 纵 感 觉 系 统 的 动 态 特 性 是 否 能 代 表 所 模 拟 飞 机 的 测 试 应 当 表 明 动 态 阻 尼 周 期 ( 操 纵 的 自 由 响 应 ) 与 飞 机 的 动 态 阻 尼 周 期 是 否 在 规 定 的 容 差 范 围 内 对 于 欠 阻 尼 和 临 界 阻 尼, 可 接 受 的 评 定 系 统 响 应 和 所 采 用 容 差 的 方 法 见 本 条 (d) (d) 容 差 (1) 欠 阻 尼 响 应 (i) 在 这 种 阻 尼 响 应 中 需 要 测 两 个 量 : 第 一 次 交 零 的 时 间 ( 在 阻 尼 比 限 制 的 情 况 下 ) 和 随 后 的 振 荡 频 率 如 果 响 应 上 存 在 周 期 不 一 致 的 情 况, 需 要 以 单 个 周 期 为 基 础 进 行 测 量 然 后 将 每 个 周 期 与 飞 机 操 纵 系 统 的 相 应 周 期 单 独 作 比 较, 并 且 结 果 应 当 满 足 为 该 周 期 所 规 定 的 整 个 容 -108-

115 差 ; (ii) 阻 尼 的 容 差 应 当 应 用 到 单 个 超 调 量 上 由 于 小 超 调 量 的 意 义 可 能 是 有 问 题 的, 所 以 对 小 超 调 量 采 用 容 差 限 制 方 法 评 定 时 应 当 特 别 慎 重 只 有 那 些 超 过 总 初 始 位 移 5% 的 超 调 量 才 被 认 为 有 意 义 在 本 附 件 图 1 中, 标 注 为 T(A d ) 的 误 差 带 是 指 在 初 始 位 移 幅 度 A d 的 ±5% 范 围 内 偏 离 稳 定 状 态 振 荡 的 一 个 区 域 误 差 带 内 的 振 荡 可 以 忽 略 不 计 将 训 练 器 数 据 与 飞 机 数 据 进 行 比 较 时, 应 当 先 把 训 练 器 和 飞 机 的 稳 定 状 态 值 重 叠 或 对 齐, 然 后 再 比 较 振 荡 峰 值 的 幅 度 第 一 次 交 零 时 间 和 单 个 振 荡 周 期 在 对 比 飞 机 数 据 的 那 一 时 间 段 内, 训 练 器 应 当 有 与 飞 机 相 同 次 数 的 有 意 义 超 调 这 种 响 应 的 评 定 过 程 如 本 附 件 图 1 所 示 (2) 临 界 阻 尼 和 过 阻 尼 响 应 由 于 临 界 阻 尼 响 应 的 本 性 ( 无 超 调 ), 达 到 稳 定 状 态 ( 中 立 点 ) 值 90% 处 的 时 间 应 当 与 飞 机 数 据 一 样, 误 差 不 超 过 10% 训 练 器 响 应 也 应 当 是 临 界 阻 尼 响 应 其 过 程 如 本 附 件 图 2 所 示 (3) 下 面 归 纳 了 在 供 参 考 的 测 量 方 法 图 示 中 所 使 用 的 容 差 T( 参 见 本 附 件 图 1 和 图 2): T(P 0 ) ±10% P 0 T(P 1 ) ±20% P 1 T(A) ±10% A 1,±20% 的 后 续 峰 值 T(A d ) ±5% A d = 误 差 带 超 调 次 数 ±1 如 果 在 误 差 带 之 外 完 成 的 有 意 义 的 周 期 数 超 过 本 附 件 图 1 所 示 的 周 期 数, 将 使 用 下 列 容 差 (T): T(P n ) ±10(n+1)% P n, n 是 下 一 个 周 期 的 序 号 A d 位 移 和 时 间 T(A d ) 误 差 带 T(A) P= 周 期 A= 振 幅 T(P)= 适 用 于 周 期 的 容 差 T(A)= 适 用 于 振 幅 的 容 差 T(P 0 ) T(P 1 ) T(A) T(P 2 ) T(A) A 1 T(A) P 0 P 1 P 2 图 1 欠 阻 尼 阶 跃 响 应 -109-

116 A d 0.9A d 位 移 和 时 间 T(P 0 ) 0.1A d P 0 图 2 临 界 阻 尼 阶 跃 响 应 (e) 操 纵 系 统 动 态 特 性 评 定 的 替 代 方 法 (1) 对 于 有 液 压 传 动 操 纵 装 置 和 人 工 感 觉 系 统 的 飞 机, 可 以 采 用 替 代 方 法 来 测 量 操 纵 系 统 的 动 态 特 性 不 使 用 自 由 响 应 测 试 方 法, 而 是 通 过 测 量 操 纵 力 和 移 动 速 率 的 方 法 来 验 证 (2) 对 于 俯 仰 滚 转 和 偏 航 每 一 个 轴, 都 应 按 下 列 不 同 的 速 率, 用 力 将 操 纵 装 置 移 到 最 大 极 限 位 置 这 些 测 试 应 当 在 典 型 的 滑 行 起 飞 巡 航 和 着 陆 条 件 下 进 行 (i) 静 态 测 试, 缓 慢 地 移 动 操 纵 装 置, 以 大 约 100 秒 的 时 间 完 成 全 行 程 操 纵 全 行 程 操 纵 定 义 为 从 中 立 位 置 移 动 到 止 动 点, 通 常 为 后 止 动 点 或 右 止 动 点, 随 后 再 通 过 中 立 位 置 移 到 相 反 的 止 动 点, 最 后 回 到 中 立 位 置 ; (ii) 慢 速 动 态 测 试, 以 大 约 10 秒 的 时 间 完 成 全 行 程 操 纵 (iii) 快 速 动 态 测 试, 以 大 约 4 秒 的 时 间 完 成 全 行 程 操 纵 注 意 : 作 动 态 测 试, 操 纵 力 不 应 超 过 44.5daN(100 磅 ) (f) 容 差 (1) 对 于 静 态 测 试, 参 见 本 附 件 第 60.B.2.3 条 训 练 器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中 第 3 条 (a)(1) (2) 和 (3) 款 中 规 定 的 容 差 (2) 对 于 动 态 测 试, 为 ±0.89daN(2 磅 ) 或 高 于 静 态 测 试 的 操 纵 力 增 量 的 ±10% (g) 运 营 人 可 以 采 用 类 似 于 上 面 介 绍 的 替 代 方 法 然 而, 这 类 替 代 方 法 应 当 经 证 明 是 有 效 并 适 用 的 例 如, 上 面 提 到 的 替 代 方 法 就 可 能 就 不 适 合 所 有 制 造 厂 家 的 系 统, 并 且 对 带 可 逆 操 纵 系 统 的 飞 机 肯 定 不 适 用 因 此 对 每 种 情 况 都 应 在 特 定 的 基 础 上 分 析 替 代 方 法 的 优 缺 点 如 果 模 拟 机 鉴 定 人 员 发 现 该 替 代 方 法 不 能 得 到 令 人 满 意 的 模 拟 机 性 能 测 试 结 果, 那 就 应 当 采 用 更 普 遍 接 受 的 测 试 方 法 -110-

117 第 60.B.2.7 条 2 级 3 级 和 5 级 训 练 器 的 替 代 数 据 (a) 本 条 ( 包 括 下 列 表 格 ) 仅 与 2 级 3 级 和 5 级 训 练 器 有 关 这 些 等 级 的 训 练 器 是 用 来 模 拟 一 组 具 有 相 似 性 能 ( 正 常 的 空 速 / 高 度 飞 行 包 线 ) 飞 机 的, 这 些 飞 机 具 有 相 似 的 操 纵 特 性, 并 具 有 同 样 数 量 和 型 号 的 动 力 装 置 (b) 下 列 表 格 反 映 了 一 定 组 类 飞 机 的 典 型 性 能 范 围, 可 以 在 不 要 求 获 得 试 飞 数 据 或 通 过 其 他 方 式 收 集 验 证 数 据 的 情 况 下 使 用 然 而, 如 果 训 练 器 的 某 些 性 能 数 据 没 有 在 下 列 特 定 表 格 项 目 所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但 与 运 营 人 已 经 获 得 的 经 民 航 总 局 认 可 的 飞 机 试 飞 数 据 相 比 较 时, 在 客 观 测 试 表 格 规 定 的 容 差 范 围 内, 则 这 些 试 飞 数 据 可 以 用 作 特 定 表 格 项 目 要 求 需 要 说 明 的 是,3 级 训 练 器 的 规 定 测 试 内 容 比 2 级 和 5 级 要 多 因 此, 由 于 下 列 表 格 中 包 含 所 有 三 个 级 别 训 练 器 的 信 息, 其 中 有 些 数 据 可 能 不 适 用 于 2 级 或 5 级 训 练 器 (c) 下 列 内 容 适 用 于 希 望 使 用 替 代 方 法 的 运 营 人 : (1) 运 营 人 将 提 交 完 整 的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并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i) 如 果 使 用 替 代 数 据, 应 具 有 演 示 相 应 训 练 器 性 能 在 允 许 性 能 范 围 之 内 的 记 录 ; (ii) 相 应 于 所 申 请 鉴 定 等 级 的 客 观 测 试 的 测 试 结 果 (2)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的 测 试 结 果 应 当 包 含 在 客 观 测 试 表 格 中 规 定 了 容 差 的 全 部 参 数, 以 及 与 实 施 测 试 的 条 件 有 关 的 所 有 信 息, 例 如 全 重 重 心 空 速 推 力 设 定 高 度 ( 爬 升 下 降 或 平 飞 ) 温 度 构 型 和 会 对 实 施 测 试 产 生 影 响 的 其 他 参 数 (3) 经 民 航 总 局 评 估 并 认 可 的 这 些 测 试 结 果 将 作 为 供 初 始 鉴 定 和 所 有 后 续 的 定 期 鉴 定 使 用 的 验 证 数 据 在 后 续 的 这 些 鉴 定 中 将 使 用 客 观 测 试 表 格 中 规 定 的 容 差 (4) 应 当 对 该 设 备 进 行 主 观 测 试, 以 确 定 该 设 备 的 表 现 和 操 纵 与 相 应 组 类 飞 机 中 的 飞 机 相 似 -111-

118 1. 性 能 a. 起 飞 适 用 的 测 试 和 编 号 小 型 单 发 ( 活 塞 式 ) 飞 机 2 3 和 5 级 训 练 器 替 代 数 据 (1) 地 面 加 速 时 间, 从 松 刹 车 至 达 到 离 地 速 度 秒 b. 爬 升 批 准 的 性 能 范 围 (1) 正 常 爬 升, 在 额 定 全 重 和 最 佳 爬 升 率 速 度 条 件 下 爬 升 率 =2.5-6 米 / 秒 ( 英 尺 / 分 钟 ) c. 地 面 减 速 (1) 减 速 时 间, 从 60 海 里 / 小 时 减 速 至 全 停, 在 额 定 全 重 和 干 跑 道 上 使 用 刹 车 的 条 件 下 d. 发 动 机 5-15 秒 (1) 加 速, 从 慢 车 到 起 飞 功 率 2-4 秒 (2) 减 速, 从 起 飞 功 率 到 慢 车 2-4 秒 2. 操 纵 品 质 a. 静 态 操 纵 检 查 (1)(b) 驾 驶 杆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2)(b) 驾 驶 盘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3)(b) 方 向 舵 脚 蹬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驾 驶 杆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图 应 当 在 本 附 件 图 3 所 示 的 阴 影 区 内 ( 小 型 单 发 飞 机 ) 驾 驶 盘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图 应 当 在 本 附 件 图 3a 所 示 的 阴 影 区 内 ( 小 型 单 发 飞 机 ) 方 向 舵 脚 蹬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图 应 当 在 本 附 件 图 3b 所 示 的 阴 影 区 内 ( 小 型 单 发 飞 机 ) (4) 前 轮 转 弯 操 纵 力 方 向 舵 脚 蹬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图 应 当 在 本 附 件 图 3b 所 示 的 阴 影 区 内 ( 小 型 单 发 飞 机 ) -112-

119 适 用 的 测 试 和 编 号 小 型 单 发 ( 活 塞 式 ) 飞 机 2 3 和 5 级 训 练 器 替 代 数 据 批 准 的 性 能 范 围 (5) 方 向 舵 脚 蹬 转 弯 操 纵 的 校 准, 在 整 个 脚 蹬 行 程 范 围 内 10-30º 的 前 轮 偏 转 角, 在 中 立 位 置 的 两 侧 (8) 刹 车 踏 板 位 置 与 踏 板 力 的 关 系, 达 到 最 大 踏 板 偏 转 量 daN( 磅 ) 踏 板 力 b. 纵 向 (1) 功 率 变 化 时 的 驾 驶 杆 力 (a) 使 用 必 需 功 率, 经 配 平 后 以 正 常 巡 航 速 度 80% 的 空 速 进 行 平 直 飞 行 将 功 率 减 小 到 空 中 慢 车 状 态, 不 改 变 配 平 或 构 型 稳 定 之 后 记 录 保 持 原 始 空 速 所 需 的 驾 驶 杆 力 ; 或 者 (b) 使 用 必 需 功 率, 经 配 平 后 以 正 常 巡 航 速 度 80% 的 空 速 进 行 平 直 飞 行 将 功 率 增 大 到 最 大 功 率 状 态, 不 改 变 配 平 或 构 型 稳 定 之 后 记 录 保 持 原 始 空 速 所 需 的 驾 驶 杆 力 (a) dan(5-15 磅 ) 驾 驶 杆 力 ( 拉 ) (b) dan(5-15 磅 ) 驾 驶 杆 力 ( 推 ) (2) 襟 翼 / 缝 翼 变 化 时 的 驾 驶 杆 力 (a) 襟 翼 完 全 收 上, 经 配 平 后 以 襟 翼 放 出 空 速 范 围 内 的 一 恒 定 空 速 (a) dan(5-15 磅 ) 驾 驶 杆 力 ( 拉 ) 进 行 平 直 飞 行 不 调 整 配 平 或 功 率, 将 襟 翼 放 出 到 其 全 行 程 的 50% 稳 定 之 后 记 录 保 持 原 始 空 速 所 需 的 驾 驶 杆 力 ; 或 者 (b) dan(5-15 磅 ) 驾 驶 杆 力 ( 推 ) (b) 襟 翼 放 出 到 其 全 行 程 的 50%, 经 配 平 后 以 襟 翼 放 出 空 速 范 围 内 的 一 恒 定 空 速 进 行 平 直 飞 行 不 调 整 配 平 或 功 率, 将 襟 翼 完 全 收 上 稳 定 之 后 记 录 保 持 原 始 空 速 所 需 的 驾 驶 杆 力 (3) 起 落 架 变 化 时 的 驾 驶 杆 力 (a) 起 落 架 在 收 上 位, 经 配 平 后 以 起 落 架 放 出 空 速 范 围 内 的 一 恒 定 空 速 进 行 平 直 飞 行 不 调 整 配 平 或 功 率, 放 出 起 落 架 稳 定 之 后 记 录 保 持 原 始 空 速 所 需 的 驾 驶 杆 力 ; 或 者 (b) 起 落 架 在 放 下 位, 经 配 平 后 以 起 落 架 收 上 空 速 范 围 内 的 一 恒 定 (a) dan(2-12 磅 ) 驾 驶 杆 力 ( 拉 ) (b) dan(2-12 磅 ) 驾 驶 杆 力 ( 推 ) -113-

120 适 用 的 测 试 和 编 号 空 速 进 行 平 直 飞 行 不 调 整 配 平 或 功 率, 收 上 起 落 架 稳 定 之 后 记 录 保 持 原 始 空 速 的 所 需 的 驾 驶 杆 力 (4) 起 落 架 和 襟 翼 操 作 时 间 (a) 起 落 架 放 出 ; (b) 起 落 架 收 上 ; (c) 襟 翼 放 出, 零 到 50% 行 程 ; (d) 襟 翼 收 上,50% 行 程 到 零 小 型 单 发 ( 活 塞 式 ) 飞 机 2 3 和 5 级 训 练 器 替 代 数 据 (a) 2-12 秒 ; (b) 2-12 秒 ; (c) 3-13 秒 ; (d) 3-13 秒 批 准 的 性 能 范 围 (5) 纵 向 配 平 应 当 有 能 力 分 别 在 巡 航 进 近 和 着 陆 构 型 状 态 下 将 纵 向 驾 驶 杆 力 配 平 为 零 (7) 纵 向 静 稳 定 性 应 当 展 示 正 的 静 稳 定 性 (8) 失 速 警 告 ( 失 速 警 告 设 备 的 作 动 ), 在 额 定 全 重 保 持 机 翼 水 平 的 情 况 下, 并 且 减 速 率 大 约 为 每 秒 1 海 里 / 小 时 (a) 着 陆 构 型 ; (b) 光 洁 构 型 (a) 海 里 / 小 时, 坡 度 在 ±5º 范 围 内 (b) 1.1 至 1.2 倍 的 着 陆 构 型 速 度 (9)(b) 长 周 期 动 态 特 性 应 当 有 周 期 为 秒 的 长 周 期 运 动 在 不 足 2 个 周 期 时 可 以 不 达 到 ½ 或 2 倍 振 幅 c. 横 航 向 (1) 滚 转 响 应 滚 转 速 率 应 当 通 过 至 少 30º 的 滚 转 来 测 量, 副 翼 操 纵 应 当 偏 转 到 最 大 行 程 的 50% 应 当 有 每 秒 6-40º 的 滚 转 速 率 (2) 驾 驶 舱 滚 转 操 纵 阶 跃 输 入 的 滚 转 响 应 在 额 定 全 重 下, 经 配 平 后 滚 转 速 率 应 当 在 松 开 操 纵 装 置 的 1-3 秒 内, 减 小 到 刚 刚 达 到 的 最 大 滚 以 进 近 空 速 进 行 平 直 飞 行 滚 转 到 30º 坡 度 转 弯 并 稳 定 准 备 好 时, 转 速 率 的 10% 以 内 向 转 弯 相 反 方 向 输 入 全 行 程 50% 的 副 翼 操 纵 当 达 到 零 度 坡 度 角 时, 快 速 使 副 翼 操 纵 装 置 回 中 立 位 并 松 开 记 录 从 与 转 弯 方 向 相 反 的 操 纵 输 入 开 始 之 前 至 少 2 秒 直 到 操 纵 装 置 回 中 立 位 之 后 至 少 20 秒 的 响 应 -114-

121 适 用 的 测 试 和 编 号 (3)(a) 和 (b) 螺 旋 稳 定 性 在 巡 航 构 型 和 正 常 巡 航 速 度 下, 建 立 º 坡 度 稳 定 后 使 副 翼 操 纵 装 置 回 中 立 位 并 松 开 应 当 完 成 两 个 方 向 的 转 弯 (4)(b) 方 向 舵 响 应 使 用 50% 的 最 大 方 向 舵 偏 转 量 适 用 于 进 近 或 着 陆 构 型 小 型 单 发 ( 活 塞 式 ) 飞 机 2 3 和 5 级 训 练 器 替 代 数 据 批 准 的 性 能 范 围 20 秒 之 后, 坡 度 角 与 初 始 坡 度 角 的 差 异 不 超 过 ±5º 偏 航 速 率 为 6-12º/ 秒 (5)(b) 荷 兰 滚 ( 偏 航 阻 尼 断 开 ) 适 用 于 巡 航 和 进 近 构 型 周 期 为 2-5 秒,½-2 个 周 期 (6) 稳 定 侧 滑 使 用 50% 的 最 大 方 向 舵 偏 转 量 适 用 于 进 近 和 着 陆 构 型 3. 驾 驶 舱 仪 表 的 响 应 仪 表 系 统 对 驾 驶 员 快 速 有 力 输 入 的 响 应 在 每 个 轴 上 都 需 要 测 试 ( 俯 仰 滚 转 和 偏 航 ) 坡 度 为 2-10º, 侧 滑 角 为 4-10º, 副 翼 为 2-10º 小 于 或 等 于 300 毫 秒 -115-

122 图 3 小 型 单 发 ( 活 塞 式 ) 飞 机 驾 驶 杆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图 3a 小 型 单 发 ( 活 塞 式 ) 飞 机 驾 驶 盘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116-

123 图 3b 小 型 单 发 ( 活 塞 式 ) 飞 机 方 向 舵 脚 蹬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117-

124 1. 性 能 a. 起 飞 适 用 的 测 试 和 编 号 小 型 多 发 ( 活 塞 式 ) 飞 机 2 3 和 5 级 训 练 器 替 代 数 据 (1) 地 面 加 速 时 间, 从 松 刹 车 至 达 到 离 地 速 度 秒 b. 爬 升 批 准 的 性 能 范 围 (1) 正 常 爬 升, 在 额 定 全 重 和 最 佳 爬 升 率 速 度 条 件 下 爬 升 速 度 = 海 里 / 小 时 爬 升 率 = 米 / 秒 ( 英 尺 / 分 钟 ) c. 地 面 减 速 (1) 减 速 时 间, 从 80 海 里 / 小 时 减 速 至 全 停, 在 额 定 全 重 和 干 跑 道 上 使 用 刹 车 的 条 件 下 d. 发 动 机 秒 (1) 加 速, 从 慢 车 到 起 飞 功 率 2-5 秒 (2) 减 速, 从 起 飞 功 率 到 慢 车 2-5 秒 2. 操 纵 品 质 a. 静 态 操 纵 检 查 (1)(b) 驾 驶 杆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2)(b) 驾 驶 盘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3)(b) 方 向 舵 脚 蹬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驾 驶 杆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图 应 当 在 本 附 件 图 4 所 示 的 阴 影 区 内 ( 小 型 多 发 飞 机 ) 驾 驶 盘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图 应 当 在 本 附 件 图 5 所 示 的 阴 影 区 内 ( 小 型 多 发 飞 机 ) 方 向 舵 脚 蹬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图 应 当 在 本 附 件 图 6 所 示 的 阴 影 区 内 ( 小 型 多 发 飞 机 ) (4) 前 轮 转 弯 操 纵 力 方 向 舵 脚 蹬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图 应 当 在 本 附 件 图 6 所 示 的 阴 影 区 内 ( 小 -118-

125 适 用 的 测 试 和 编 号 小 型 多 发 ( 活 塞 式 ) 飞 机 2 3 和 5 级 训 练 器 替 代 数 据 型 多 发 飞 机 ) 批 准 的 性 能 范 围 (5) 方 向 舵 脚 蹬 转 弯 操 纵 的 校 准, 在 整 个 脚 蹬 行 程 范 围 内 10-30º 的 前 轮 偏 转 角, 在 中 立 位 置 的 两 侧 (8) 刹 车 踏 板 位 置 与 踏 板 力 的 关 系, 达 到 最 大 踏 板 偏 转 量 daN( 磅 ) 踏 板 力 b. 纵 向 (1) 功 率 变 化 时 的 驾 驶 杆 力 (a) 使 用 必 需 功 率, 经 配 平 后 以 正 常 巡 航 速 度 80% 的 空 速 进 行 平 直 飞 行 将 功 率 减 小 到 空 中 慢 车 状 态, 不 改 变 配 平 或 构 型 稳 定 之 后 记 录 保 持 原 始 空 速 所 需 的 驾 驶 杆 力 ; 或 者 (b) 使 用 必 需 功 率, 经 配 平 后 以 正 常 巡 航 速 度 80% 的 空 速 进 行 平 直 飞 行 将 功 率 增 大 到 最 大 功 率 状 态, 不 改 变 配 平 或 构 型 稳 定 之 后 记 录 保 持 原 始 空 速 所 需 的 驾 驶 杆 力 (a) dan(5-15 磅 ) 驾 驶 杆 力 ( 拉 ) (b) dan(5-15 磅 ) 驾 驶 杆 力 ( 推 ) (2) 襟 翼 / 缝 翼 变 化 时 的 驾 驶 杆 力 (a) 襟 翼 完 全 收 上, 经 配 平 后 以 襟 翼 放 出 空 速 范 围 内 的 一 恒 定 空 速 (a) dan(5-15 磅 ) 驾 驶 杆 力 ( 拉 ) 进 行 平 直 飞 行 不 调 整 配 平 或 功 率, 将 襟 翼 放 出 到 其 全 行 程 的 50% 稳 定 之 后 记 录 保 持 原 始 空 速 所 需 的 驾 驶 杆 力 ; 或 者 (b) dan(5-15 磅 ) 驾 驶 杆 力 ( 推 ) (b) 襟 翼 放 出 到 其 全 行 程 的 50%, 经 配 平 后 以 襟 翼 放 出 空 速 范 围 内 的 一 恒 定 空 速 进 行 平 直 飞 行 不 调 整 配 平 或 功 率, 将 襟 翼 完 全 收 上 稳 定 之 后 记 录 保 持 原 始 空 速 所 需 的 驾 驶 杆 力 (3) 起 落 架 变 化 时 的 驾 驶 杆 力 (a) 起 落 架 在 收 上 位, 经 配 平 后 以 起 落 架 放 出 空 速 范 围 内 的 一 恒 定 空 速 进 行 平 直 飞 行 不 调 整 配 平 或 功 率, 放 出 起 落 架 稳 定 之 后 记 录 保 持 原 始 空 速 的 所 需 的 驾 驶 杆 力 ; 或 者 (a) dan(2-12 磅 ) 驾 驶 杆 力 ( 拉 ) (b) dan(2-12 磅 ) 驾 驶 杆 力 ( 推 ) -119-

126 适 用 的 测 试 和 编 号 (b) 起 落 架 在 放 下 位, 经 配 平 后 以 起 落 架 收 上 空 速 范 围 内 的 一 恒 定 空 速 进 行 平 直 飞 行 不 调 整 配 平 或 功 率, 收 上 起 落 架 稳 定 之 后 记 录 保 持 原 始 空 速 的 所 需 的 驾 驶 杆 力 (4) 起 落 架 和 襟 翼 操 作 时 间 (a) 起 落 架 放 出 ; (b) 起 落 架 收 上 ; (c) 襟 翼 放 出, 零 到 50% 行 程 ; (d) 襟 翼 收 上,50% 行 程 到 零 小 型 多 发 ( 活 塞 式 ) 飞 机 2 3 和 5 级 训 练 器 替 代 数 据 (a) 2-12 秒 ; (b) 2-12 秒 ; (c) 3-13 秒 ; (d) 3-13 秒 批 准 的 性 能 范 围 (5) 纵 向 配 平 应 当 有 能 力 分 别 在 巡 航 进 近 和 着 陆 构 型 状 态 下 将 纵 向 驾 驶 杆 力 配 平 为 零 (7) 纵 向 静 稳 定 性 应 当 展 示 正 的 静 稳 定 性 (8) 失 速 警 告 ( 失 速 警 告 设 备 的 作 动 ) 在 额 定 全 重 保 持 机 翼 水 平 的 情 况 下, 并 且 减 速 率 大 约 为 每 秒 1 海 里 / 小 时 (a) 着 陆 构 型 ; (b) 光 洁 构 型 (a) 海 里 / 小 时, 坡 度 在 ±5º 范 围 内 (b) 1.1 至 1.2 倍 的 着 陆 构 型 速 度 (9)(b) 长 周 期 动 态 特 性 应 当 有 周 期 为 秒 的 长 周 期 运 动 在 不 足 2 个 周 期 时 可 以 不 达 到 ½ 或 2 倍 振 幅 c. 横 航 向 (1) 滚 转 响 应 滚 转 速 率 应 当 通 过 至 少 30º 的 滚 转 来 测 量, 副 翼 操 纵 应 当 偏 转 到 最 大 行 程 的 50% 应 当 有 每 秒 6-40º 的 滚 转 速 率 (2) 驾 驶 舱 滚 转 操 纵 阶 跃 输 入 的 滚 转 响 应 在 额 定 全 重 下, 经 配 平 后 滚 转 速 率 应 当 在 松 开 操 纵 装 置 的 1-3 秒 内, 减 小 到 刚 刚 达 到 的 最 大 滚 以 进 近 空 速 进 行 平 直 飞 行 滚 转 到 30º 坡 度 转 弯 并 稳 定 准 备 好 时, 转 速 率 的 10% 以 内 向 转 弯 相 反 方 向 输 入 全 行 程 50% 的 副 翼 操 纵 当 达 到 零 度 坡 度 角 时, 快 速 使 副 翼 操 纵 装 置 回 中 立 位 并 松 开 记 录 从 与 转 弯 方 向 相 反 的 操 纵 -120-

127 适 用 的 测 试 和 编 号 小 型 多 发 ( 活 塞 式 ) 飞 机 2 3 和 5 级 训 练 器 替 代 数 据 输 入 开 始 之 前 至 少 2 秒 直 到 操 纵 装 置 回 中 立 位 之 后 至 少 20 秒 的 响 应 (3)(a) 和 (b) 螺 旋 稳 定 性 在 巡 航 构 型 和 正 常 巡 航 速 度 下, 建 立 º 坡 度 稳 定 后 使 副 翼 操 纵 装 置 回 中 立 位 并 松 开 应 当 完 成 两 个 方 向 的 转 弯 (4)(b) 方 向 舵 响 应 使 用 50% 的 最 大 方 向 舵 偏 转 量 适 用 于 进 近 或 着 陆 构 型 批 准 的 性 能 范 围 20 秒 之 后, 坡 度 角 与 初 始 坡 度 角 的 差 异 不 超 过 ±5º 偏 航 速 率 为 6-12º/ 秒 (5)(b) 荷 兰 滚 ( 偏 航 阻 尼 断 开 ) 适 用 于 巡 航 和 进 近 构 型 周 期 为 2-5 秒,½-2 个 周 期 (6) 稳 定 侧 滑 使 用 50% 的 最 大 方 向 舵 偏 转 量 适 用 于 进 近 和 着 陆 构 型 3. 驾 驶 舱 仪 表 的 响 应 仪 表 系 统 对 驾 驶 员 快 速 有 力 输 入 的 响 应 在 每 个 轴 上 都 需 要 测 试 ( 俯 仰 滚 转 和 偏 航 ) 坡 度 为 2-10º, 侧 滑 角 为 4-10º, 副 翼 为 2-10º 小 于 或 等 于 300 毫 秒 -121-

128 图 4 小 型 多 发 ( 活 塞 式 ) 飞 机 驾 驶 杆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图 5 小 型 多 发 ( 活 塞 式 ) 飞 机 驾 驶 盘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122-

129 图 6 小 型 多 发 ( 活 塞 式 ) 飞 机 方 向 舵 脚 蹬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123-

130 1. 性 能 a. 起 飞 适 用 的 测 试 和 编 号 单 发 ( 涡 轮 螺 旋 桨 ) 飞 机 2 3 和 5 级 训 练 器 替 代 数 据 (1) 地 面 加 速 时 间, 从 松 刹 车 至 达 到 离 地 速 度 秒 b. 爬 升 批 准 的 性 能 范 围 (1) 正 常 爬 升, 在 额 定 全 重 和 最 佳 爬 升 率 速 度 条 件 下 爬 升 速 度 = 海 里 / 小 时 爬 升 率 =4-9 米 / 秒 ( 英 尺 / 分 钟 ) c. 地 面 减 速 (1) 减 速 时 间, 从 80 海 里 / 小 时 减 速 至 全 停, 在 额 定 全 重 和 干 跑 道 上 使 用 刹 车 的 条 件 下 d. 发 动 机 秒 (1) 加 速, 从 慢 车 到 起 飞 功 率 4-8 秒 (2) 减 速, 从 起 飞 功 率 到 慢 车 3-7 秒 2. 操 纵 品 质 a. 静 态 操 纵 检 查 (1)(b) 驾 驶 杆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2)(b) 驾 驶 盘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3)(b) 方 向 舵 脚 蹬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驾 驶 杆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图 应 当 在 本 附 件 图 7 所 示 的 阴 影 区 内 ( 单 发 涡 轮 螺 旋 桨 飞 机 ) 驾 驶 盘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图 应 当 在 本 附 件 图 8 所 示 的 阴 影 区 内 ( 单 发 涡 轮 螺 旋 桨 飞 机 ) 方 向 舵 脚 蹬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图 应 当 在 本 附 件 图 9 所 示 的 阴 影 区 内 ( 单 发 涡 轮 螺 旋 桨 飞 机 ) (4) 前 轮 转 弯 操 纵 力 方 向 舵 脚 蹬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图 应 当 在 本 附 件 图 9 所 示 的 阴 影 区 内 ( 单 -124-

131 适 用 的 测 试 和 编 号 单 发 ( 涡 轮 螺 旋 桨 ) 飞 机 2 3 和 5 级 训 练 器 替 代 数 据 发 涡 轮 螺 旋 桨 飞 机 ) 批 准 的 性 能 范 围 (5) 方 向 舵 脚 蹬 转 弯 操 纵 的 校 准, 在 整 个 脚 蹬 行 程 范 围 内 10-30º 的 前 轮 偏 转 角, 在 中 立 位 置 的 两 侧 (8) 刹 车 踏 板 位 置 与 踏 板 力 的 关 系, 达 到 最 大 踏 板 偏 转 量 daN( 磅 ) 踏 板 力 b. 纵 向 (1) 功 率 变 化 时 的 驾 驶 杆 力 (a) 使 用 必 需 功 率, 经 配 平 后 以 正 常 巡 航 速 度 80% 的 空 速 进 行 平 直 飞 行 将 功 率 减 小 到 空 中 慢 车 状 态, 不 改 变 配 平 或 构 型 稳 定 之 后 记 录 保 持 原 始 空 速 所 需 的 驾 驶 杆 力 ; 或 者 (b) 使 用 必 需 功 率, 经 配 平 后 以 正 常 巡 航 速 度 80% 的 空 速 进 行 平 直 飞 行 将 功 率 增 大 到 最 大 功 率 状 态, 不 改 变 配 平 或 构 型 稳 定 之 后 记 录 保 持 原 始 空 速 所 需 的 驾 驶 杆 力 (a) 从 3.56daN(8 磅 ) 推 驾 驶 杆 的 力 到 3.56daN(8 磅 ) 拉 驾 驶 杆 的 力 (b) dan(12-22 磅 ) 驾 驶 杆 力 ( 推 ) (2) 襟 翼 / 缝 翼 变 化 时 的 驾 驶 杆 力 (a) 襟 翼 完 全 收 上, 经 配 平 后 以 襟 翼 放 出 空 速 范 围 内 的 一 恒 定 空 速 (a) dan(5-15 磅 ) 驾 驶 杆 力 ( 拉 ) 进 行 平 直 飞 行 不 调 整 配 平 或 功 率, 将 襟 翼 放 出 到 其 全 行 程 的 50% 稳 定 之 后 记 录 保 持 原 始 空 速 所 需 的 驾 驶 杆 力 ; 或 者 (b) dan(5-15 磅 ) 驾 驶 杆 力 ( 推 ) (b) 襟 翼 放 出 到 其 全 行 程 的 50%, 经 配 平 后 以 襟 翼 放 出 空 速 范 围 内 的 一 恒 定 空 速 进 行 平 直 飞 行 不 调 整 配 平 或 功 率, 将 襟 翼 完 全 收 上 稳 定 之 后 记 录 保 持 原 始 空 速 所 需 的 驾 驶 杆 力 (3) 起 落 架 变 化 时 的 驾 驶 杆 力 (a) 起 落 架 在 收 上 位, 经 配 平 后 以 起 落 架 放 出 空 速 范 围 内 的 一 恒 定 空 速 进 行 平 直 飞 行 不 调 整 配 平 或 功 率, 放 出 起 落 架 稳 定 之 后 记 录 保 持 原 始 空 速 的 所 需 的 驾 驶 杆 力 ; 或 者 (a) dan(2-12 磅 ) 驾 驶 杆 力 ( 拉 ) (b) dan(2-12 磅 ) 驾 驶 杆 力 ( 推 ) -125-

132 适 用 的 测 试 和 编 号 (b) 起 落 架 在 放 下 位, 经 配 平 后 以 起 落 架 收 上 空 速 范 围 内 的 一 恒 定 空 速 进 行 平 直 飞 行 不 调 整 配 平 或 功 率, 收 上 起 落 架 稳 定 之 后 记 录 保 持 原 始 空 速 的 所 需 的 驾 驶 杆 力 (4) 起 落 架 和 襟 翼 操 作 时 间 (a) 起 落 架 放 出 ; (b) 起 落 架 收 上 ; (c) 襟 翼 放 出, 零 到 50% 行 程 ; (d) 襟 翼 收 上,50% 行 程 到 零 单 发 ( 涡 轮 螺 旋 桨 ) 飞 机 2 3 和 5 级 训 练 器 替 代 数 据 (a) 2-12 秒 ; (b) 2-12 秒 ; (c) 3-13 秒 ; (d) 3-13 秒 批 准 的 性 能 范 围 (5) 纵 向 配 平 应 当 有 能 力 分 别 在 巡 航 进 近 和 着 陆 构 型 状 态 下 将 纵 向 驾 驶 杆 力 配 平 为 零 (7) 纵 向 静 稳 定 性 应 当 展 示 正 的 静 稳 定 性 (8) 失 速 警 告 ( 失 速 警 告 设 备 的 作 动 ) 在 额 定 全 重 保 持 机 翼 水 平 的 情 况 下, 并 且 减 速 率 大 约 为 每 秒 1 海 里 / 小 时 (a) 着 陆 构 型 ; (b) 光 洁 构 型 (a) 海 里 / 小 时, 坡 度 在 ±5º 范 围 内 (b) 1.1 至 1.2 倍 的 着 陆 构 型 速 度 (9)(b) 长 周 期 动 态 特 性 应 当 有 周 期 为 秒 的 长 周 期 运 动 在 不 足 2 个 周 期 时 可 以 不 达 到 ½ 或 2 倍 振 幅 c. 横 航 向 (1) 滚 转 响 应 滚 转 速 率 应 当 通 过 至 少 30º 的 滚 转 来 测 量, 副 翼 操 纵 应 当 偏 转 到 最 大 行 程 的 50% 应 当 有 每 秒 6-40º 的 滚 转 速 率 (2) 驾 驶 舱 滚 转 操 纵 阶 跃 输 入 的 滚 转 响 应 在 额 定 全 重 下, 经 配 平 后 滚 转 速 率 应 当 在 松 开 操 纵 装 置 的 1-3 秒 内, 减 小 到 刚 刚 达 到 的 最 大 滚 以 进 近 空 速 进 行 平 直 飞 行 滚 转 到 30º 坡 度 转 弯 并 稳 定 准 备 好 时, 转 速 率 的 10% 以 内 向 转 弯 相 反 方 向 输 入 全 行 程 50% 的 副 翼 操 纵 当 达 到 零 度 坡 度 角 时, 快 速 使 副 翼 操 纵 装 置 回 中 立 位 并 松 开 记 录 从 与 转 弯 方 向 相 反 的 操 纵 -126-

133 适 用 的 测 试 和 编 号 单 发 ( 涡 轮 螺 旋 桨 ) 飞 机 2 3 和 5 级 训 练 器 替 代 数 据 输 入 开 始 之 前 至 少 2 秒 直 到 操 纵 装 置 回 中 立 位 之 后 至 少 20 秒 的 响 应 (3)(a) 和 (b) 螺 旋 稳 定 性 在 巡 航 构 型 和 正 常 巡 航 速 度 下, 建 立 º 坡 度 稳 定 后 使 副 翼 操 纵 装 置 回 中 立 位 并 松 开 应 当 完 成 两 个 方 向 的 转 弯 (4)(b) 方 向 舵 响 应 使 用 50% 的 最 大 方 向 舵 偏 转 量 适 用 于 进 近 或 着 陆 构 型 批 准 的 性 能 范 围 20 秒 之 后, 坡 度 角 与 初 始 坡 度 角 的 差 异 不 超 过 ±5º 偏 航 速 率 为 6-12º/ 秒 (5)(b) 荷 兰 滚 ( 偏 航 阻 尼 断 开 ) 适 用 于 巡 航 和 进 近 构 型 周 期 为 2-5 秒,½-3 个 周 期 (6) 稳 定 侧 滑 使 用 50% 的 最 大 方 向 舵 偏 转 量 适 用 于 进 近 和 着 陆 构 型 3. 驾 驶 舱 仪 表 的 响 应 仪 表 系 统 对 驾 驶 员 快 速 有 力 输 入 的 响 应 在 每 个 轴 上 都 需 要 测 试 ( 俯 仰 滚 转 和 偏 航 ) 坡 度 为 2-10º, 侧 滑 角 为 4-10º, 副 翼 为 2-10º 小 于 或 等 于 300 毫 秒 -127-

134 图 7 单 发 涡 轮 螺 旋 桨 飞 机 驾 驶 杆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图 8 单 发 涡 轮 螺 旋 桨 飞 机 驾 驶 盘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128-

135 图 9 单 发 涡 轮 螺 旋 桨 飞 机 方 向 舵 脚 蹬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129-

136 1. 性 能 a. 起 飞 多 发 ( 涡 轮 螺 旋 桨 ) 飞 机 ( 8,620 千 克 )2 3 和 5 级 训 练 器 替 代 数 据 适 用 的 测 试 和 编 号 (1) 地 面 加 速 时 间, 从 松 刹 车 至 达 到 离 地 速 度 秒 b. 爬 升 批 准 的 性 能 范 围 (1) 正 常 爬 升, 在 额 定 全 重 和 最 佳 爬 升 率 速 度 条 件 下 爬 升 速 度 = 海 里 / 小 时 爬 升 率 =5-15 米 / 秒 ( 英 尺 / 分 钟 ) c. 地 面 减 速 (1) 减 速 时 间, 从 90 海 里 / 小 时 减 速 至 全 停, 在 额 定 全 重 和 干 跑 道 上 使 用 刹 车 的 条 件 下 d. 发 动 机 秒 (1) 加 速, 从 慢 车 到 起 飞 功 率 2-6 秒 (2) 减 速, 从 起 飞 功 率 到 慢 车 1-5 秒 2. 操 纵 品 质 a. 静 态 操 纵 检 查 (1)(b) 驾 驶 杆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2)(b) 驾 驶 盘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3)(b) 方 向 舵 脚 蹬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驾 驶 杆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图 应 当 在 本 附 件 图 10 所 示 的 阴 影 区 内 ( 多 发 涡 轮 螺 旋 桨 飞 机 ) 驾 驶 盘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图 应 当 在 本 附 件 图 11 所 示 的 阴 影 区 内 ( 多 发 涡 轮 螺 旋 桨 飞 机 ) 方 向 舵 脚 蹬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图 应 当 在 本 附 件 图 12 所 示 的 阴 影 区 内 ( 多 发 涡 轮 螺 旋 桨 飞 机 ) (4) 前 轮 转 弯 操 纵 力 方 向 舵 脚 蹬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图 应 当 在 本 附 件 图 12 所 示 的 阴 影 区 内 -130-

137 多 发 ( 涡 轮 螺 旋 桨 ) 飞 机 ( 8,620 千 克 )2 3 和 5 级 训 练 器 替 代 数 据 适 用 的 测 试 和 编 号 ( 多 发 涡 轮 螺 旋 桨 飞 机 ) 批 准 的 性 能 范 围 (5) 方 向 舵 脚 蹬 转 弯 操 纵 的 校 准, 在 整 个 脚 蹬 行 程 范 围 内 10-30º 的 前 轮 偏 转 角, 在 中 立 位 置 的 两 侧 (8) 刹 车 踏 板 位 置 与 踏 板 力 的 关 系, 达 到 最 大 踏 板 偏 转 量 daN( 磅 ) 踏 板 力 b. 纵 向 (1) 功 率 变 化 时 的 驾 驶 杆 力 (a) 使 用 必 需 功 率, 经 配 平 后 以 正 常 巡 航 速 度 80% 的 空 速 进 行 平 直 飞 行 将 功 率 减 小 到 空 中 慢 车 状 态, 不 改 变 配 平 或 构 型 稳 定 之 后 记 录 保 持 原 始 空 速 所 需 的 驾 驶 杆 力 ; 或 者 (b) 使 用 必 需 功 率, 经 配 平 后 以 正 常 巡 航 速 度 80% 的 空 速 进 行 平 直 飞 行 将 功 率 增 大 到 最 大 功 率 状 态, 不 改 变 配 平 或 构 型 稳 定 之 后 记 录 保 持 原 始 空 速 所 需 的 驾 驶 杆 力 (a) 从 3.56daN(8 磅 ) 推 驾 驶 杆 的 力 到 3.56daN(8 磅 ) 拉 驾 驶 杆 的 力 (b) dan(12-22 磅 ) 驾 驶 杆 力 ( 推 ) (2) 襟 翼 / 缝 翼 变 化 时 的 驾 驶 杆 力 (a) 襟 翼 完 全 收 上, 经 配 平 后 以 襟 翼 放 出 空 速 范 围 内 的 一 恒 定 空 速 (a) dan(5-15 磅 ) 驾 驶 杆 力 ( 拉 ) 进 行 平 直 飞 行 不 调 整 配 平 或 功 率, 将 襟 翼 放 出 到 其 全 行 程 的 50% 稳 定 之 后 记 录 保 持 原 始 空 速 所 需 的 驾 驶 杆 力 ; 或 者 (b) dan(5-15 磅 ) 驾 驶 杆 力 ( 推 ) (b) 襟 翼 放 出 到 其 全 行 程 的 50%, 经 配 平 后 以 襟 翼 放 出 空 速 范 围 内 的 一 恒 定 空 速 进 行 平 直 飞 行 不 调 整 配 平 或 功 率, 将 襟 翼 完 全 收 上 稳 定 之 后 记 录 保 持 原 始 空 速 所 需 的 驾 驶 杆 力 (3) 起 落 架 变 化 时 的 驾 驶 杆 力 (a) 起 落 架 在 收 上 位, 经 配 平 后 以 起 落 架 放 出 空 速 范 围 内 的 一 恒 定 空 速 进 行 平 直 飞 行 不 调 整 配 平 或 功 率, 放 出 起 落 架 稳 定 之 后 记 录 保 持 原 始 空 速 的 所 需 的 驾 驶 杆 力 ; 或 者 (a) dan(2-12 磅 ) 驾 驶 杆 力 ( 拉 ) (b) dan(2-12 磅 ) 驾 驶 杆 力 ( 推 ) 131

138 多 发 ( 涡 轮 螺 旋 桨 ) 飞 机 ( 8,620 千 克 )2 3 和 5 级 训 练 器 替 代 数 据 适 用 的 测 试 和 编 号 (b) 起 落 架 在 放 下 位, 经 配 平 后 以 起 落 架 收 上 空 速 范 围 内 的 一 恒 定 空 速 进 行 平 直 飞 行 不 调 整 配 平 或 功 率, 收 上 起 落 架 稳 定 之 后 记 录 保 持 原 始 空 速 的 所 需 的 驾 驶 杆 力 (4) 起 落 架 和 襟 翼 操 作 时 间 (a) 起 落 架 放 出 ; (b) 起 落 架 收 上 ; (c) 襟 翼 放 出, 零 到 50% 行 程 ; (d) 襟 翼 收 上,50% 行 程 到 零 (a) 2-12 秒 ; (b) 2-12 秒 ; (c) 3-13 秒 ; (d) 3-13 秒 批 准 的 性 能 范 围 (5) 纵 向 配 平 应 当 有 能 力 分 别 在 巡 航 进 近 和 着 陆 构 型 状 态 下 将 纵 向 驾 驶 杆 力 配 平 为 零 (7) 纵 向 静 稳 定 性 应 当 展 示 正 的 静 稳 定 性 (8) 失 速 警 告 ( 失 速 警 告 设 备 的 作 动 ) 在 额 定 全 重 保 持 机 翼 水 平 的 情 况 下, 并 且 减 速 率 大 约 为 每 秒 1 海 里 / 小 时 : (a) 着 陆 构 型 ; (b) 光 洁 构 型 (a) 海 里 / 小 时, 坡 度 在 ±5º 范 围 内 ; (b) 1.1 至 1.2 倍 的 着 陆 构 型 速 度 (9)(b) 长 周 期 动 态 特 性 应 当 有 周 期 为 秒 的 长 周 期 运 动 在 不 足 2 个 周 期 时 可 以 不 达 到 ½ 或 2 倍 振 幅 c. 横 航 向 (1) 滚 转 响 应 滚 转 速 率 应 当 通 过 至 少 30º 的 滚 转 来 测 量, 副 翼 操 纵 应 当 偏 转 到 最 大 行 程 的 50% 应 当 有 每 秒 6-40º 的 滚 转 速 率 (2) 驾 驶 舱 滚 转 操 纵 阶 跃 输 入 的 滚 转 响 应 在 额 定 全 重 下, 经 配 平 滚 转 速 率 应 当 在 松 开 操 纵 装 置 的 1-3 秒 内, 减 小 到 刚 刚 达 到 的 最 大 滚 后 以 进 近 空 速 进 行 平 直 飞 行 滚 转 到 30º 坡 度 转 弯 并 稳 定 准 备 好 时, 转 速 率 的 10% 以 内 向 转 弯 相 反 方 向 输 入 全 行 程 50% 的 副 翼 操 纵 当 达 到 零 度 坡 度 角 时, 快 速 使 副 翼 操 纵 装 置 回 中 立 位 并 松 开 记 录 从 与 转 弯 方 向 相 反 的 操 纵 -132-

139 多 发 ( 涡 轮 螺 旋 桨 ) 飞 机 ( 8,620 千 克 )2 3 和 5 级 训 练 器 替 代 数 据 适 用 的 测 试 和 编 号 输 入 开 始 之 前 至 少 2 秒 直 到 操 纵 装 置 回 中 立 位 之 后 至 少 20 秒 的 响 应 (3)(a) 和 (b) 螺 旋 稳 定 性 在 巡 航 构 型 和 正 常 巡 航 速 度 下, 建 立 º 坡 度 稳 定 后 使 副 翼 操 纵 装 置 回 中 立 位 并 松 开 应 当 完 成 两 个 方 向 的 转 弯 (4)(b) 方 向 舵 响 应 使 用 50% 的 最 大 方 向 舵 偏 转 量 适 用 于 进 近 或 着 陆 构 型 批 准 的 性 能 范 围 20 秒 之 后, 坡 度 角 与 初 始 坡 度 角 的 差 异 不 超 过 ±5º 偏 航 速 率 为 6-12º/ 秒 (5)(b) 荷 兰 滚 ( 偏 航 阻 尼 断 开 ) 适 用 于 巡 航 和 进 近 构 型 周 期 为 2-5 秒,½-3 个 周 期 (6) 稳 定 侧 滑 使 用 50% 的 最 大 方 向 舵 偏 转 量 适 用 于 进 近 和 着 陆 构 型 3. 驾 驶 舱 仪 表 的 响 应 仪 表 系 统 对 驾 驶 员 快 速 有 力 输 入 的 响 应 在 每 个 轴 上 都 需 要 测 试 ( 俯 仰 滚 转 和 偏 航 ) 坡 度 为 2-10º, 侧 滑 角 为 4-10º, 副 翼 为 2-10º 小 于 或 等 于 300 毫 秒 133

140 图 10 多 发 涡 轮 螺 旋 桨 飞 机 驾 驶 杆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图 11 多 发 涡 轮 螺 旋 桨 飞 机 驾 驶 盘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134-

141 图 12 多 发 涡 轮 螺 旋 桨 飞 机 方 向 舵 脚 蹬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135

142 第 60.B.2.9 条 替 代 数 据 来 源 程 序 和 专 用 仪 器 仅 适 用 于 6 级 训 练 器 (a) 本 条 描 述 了 可 以 用 于 6 级 训 练 器 建 模 和 鉴 定 的 替 代 数 据 来 源, 以 及 可 用 于 代 替 传 统 方 法 来 搜 集 建 模 和 鉴 定 用 数 据 的 替 代 程 序 和 专 用 仪 器 (1) 用 来 满 足 部 分 或 全 部 数 据 要 求 的 替 代 数 据 来 源, 可 以 是 飞 机 维 护 手 册 飞 机 飞 行 手 册 (AFM) 飞 机 设 计 数 据 型 号 审 查 报 告 (TIR) 审 定 数 据 或 可 接 受 的 补 充 试 飞 数 据 ; (2) 如 果 打 算 在 试 飞 中 或 进 行 数 据 搜 集 时 使 用 本 条 提 到 的 替 代 专 用 仪 器, 那 么 建 议 在 使 用 前 应 与 民 航 总 局 协 调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b) 在 替 代 数 据 来 源 程 序 和 专 用 仪 器 的 使 用 上, 民 航 总 局 的 立 场 是 基 于 三 个 关 于 客 观 数 据 和 训 练 器 空 气 动 力 程 序 建 模 的 基 本 前 提 (1) 如 果 通 过 替 代 方 法 收 集 的 数 据, 只 要 试 飞 程 序 能 保 证 收 集 到 可 接 受 的 匀 速 平 飞 并 处 在 配 平 状 态 的 飞 行 数 据, 则 完 全 可 以 通 过 推 导 的 方 式 得 到 迎 角 数 据, 因 此 在 试 飞 时 不 需 要 测 量 迎 角 或 操 纵 面 位 置 对 于 从 配 平 的 匀 速 平 飞 状 态 开 始 的 所 有 训 练 器 时 间 历 程 测 试 ( 包 括 三 个 基 本 的 配 平 测 试 和 贴 近 地 面 平 飞 配 平 ), 都 可 以 通 过 比 较 试 飞 俯 仰 角 来 验 证 迎 角 (2) 使 用 经 过 严 格 定 义 并 且 十 分 成 熟 的 模 拟 操 纵 系 统 模 型, 包 括 根 据 实 际 航 空 器 测 量 结 果 确 定 的 精 确 传 动 装 置 和 钢 索 伸 张 特 性 ( 如 适 用 ) 这 样 的 模 型 在 这 些 有 限 的 应 用 中 不 要 求 在 试 飞 的 客 观 数 据 中 包 含 操 纵 面 位 置 的 测 量 结 果 ; (3) 对 于 批 准 使 用 6 级 训 练 器 进 行 初 始 转 机 型 和 升 级 训 练 ( 在 相 应 的 商 用 仪 表 或 航 线 运 输 驾 驶 员 以 及 型 别 等 级 实 践 考 试 标 准 中 列 出 的 训 练 ) 的 情 况, 仍 需 要 在 飞 机 上 或 者 C 级 D 级 模 拟 机 上 进 行 附 加 训 练 或 实 践 考 试 检 查 (c) 鼓 励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向 民 航 总 局 澄 清 任 何 与 带 有 可 逆 操 纵 系 统 的 飞 机 有 关 的 问 题 本 条 不 适 用 于 计 算 机 控 制 飞 机 的 训 练 器 (d) 除 本 条 描 述 的 情 况 外,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还 应 遵 守 本 规 则 中 关 于 6 级 训 练 器 的 其 他 要 求 -136-

143 6 级 训 练 器 客 观 测 试 替 代 数 据 来 源 程 序 和 专 用 仪 器 客 观 测 试 项 目 名 称 和 索 引 编 号 1.a.(1) 性 能 起 飞 地 面 加 速 时 间 1.b.(1) 性 能 爬 升 正 常 爬 升 1.c.(1) 性 能 地 面 减 速 时 间, 使 用 人 工 刹 车 无 反 推 关 于 替 代 数 据 来 源 程 序 和 专 用 仪 器 的 说 明 可 以 使 用 型 号 审 查 报 告 飞 机 飞 行 手 册 或 设 计 数 据 可 以 从 整 个 爬 升 阶 段 校 准 的 飞 机 仪 表 和 发 动 机 功 率 的 同 步 视 频 来 获 得 数 据 在 着 陆 测 试 中,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秒 表 跑 道 标 志, 校 准 的 飞 机 仪 表 推 力 手 柄 角 度 和 发 动 机 功 率 有 关 参 数 的 同 步 视 频 来 获 得 数 据 1.c.(2) 在 着 陆 测 试 中,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秒 表 跑 道 性 能 地 面 标 志, 校 准 的 飞 机 仪 表 推 力 手 柄 角 度 和 减 速 时 间, 使 用 反 推 无 刹 车 发 动 机 功 率 有 关 参 数 的 同 步 视 频 获 得 数 据 1.e.(1) 性 能 发 动 机 加 速 1.e.(2) 性 能 发 动 机 减 速 2.a.(1)(b) 操 纵 品 质 静 态 操 纵 检 查 驾 驶 杆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2.a.(2)(b) 操 纵 品 质 静 态 操 纵 检 查 驾 驶 盘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2.a.(3)(b) 操 纵 品 质 静 态 操 纵 检 查 方 向 舵 脚 蹬 位 置 与 力 的 关 系 2.a.(4) 操 纵 品 质 静 态 操 纵 检 查 前 轮 转 弯 操 纵 力 2.a.(5) 操 纵 品 质 静 态 操 纵 检 查 方 向 舵 脚 蹬 转 弯 操 纵 的 校 准 可 以 通 过 记 录 发 动 机 仪 表 显 示 和 油 门 位 置 的 同 步 视 频 获 得 数 据 可 以 通 过 记 录 发 动 机 仪 表 显 示 和 油 门 位 置 的 同 步 视 频 获 得 数 据 可 选 取 一 些 民 航 总 局 认 可 的 重 要 的 驾 驶 杆 位 置 ( 包 括 重 要 的 驾 驶 杆 位 置 数 据 点 ), 使 用 手 持 力 规 在 这 些 位 置 上 测 量 以 获 取 操 纵 力 数 据 可 选 取 一 些 民 航 总 局 认 可 的 重 要 的 驾 驶 盘 位 置 ( 包 括 重 要 的 驾 驶 盘 位 置 数 据 点 ), 使 用 手 持 力 规 在 这 些 位 置 上 测 量 以 获 取 操 纵 力 数 据 可 选 取 一 些 民 航 总 局 认 可 的 重 要 的 脚 蹬 位 置 ( 包 括 重 要 的 脚 蹬 位 置 数 据 点 ), 使 用 手 持 力 规 在 这 些 位 置 上 测 量 以 获 取 操 纵 力 数 据 启 动 力 数 据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手 持 力 规 测 量 获 得 如 果 在 超 过 启 动 力 之 后, 能 够 使 用 手 持 力 规 和 量 角 器 在 至 少 达 到 最 大 偏 移 行 程 25% 的 范 围 内 测 量 力, 则 剩 余 的 一 直 到 止 动 点 位 置 上 的 力 就 都 可 以 被 计 算 出 来 可 以 通 过 在 方 向 舵 脚 蹬 上 使 用 力 和 位 置 的 测 量 装 置 并 结 合 可 用 来 确 定 前 轮 位 置 的 设 计 数 据 来 获 得 数 据 备 注 137

144 客 观 测 试 项 目 名 称 和 索 引 编 号 2.a.(6) 操 纵 品 质 静 态 操 纵 检 查 俯 仰 配 平 校 准 ( 指 示 器 与 计 算 值 对 照 ) 2.a.(7) 操 纵 品 质 静 态 操 纵 检 查 油 门 杆 角 度 与 选 择 的 发 动 机 参 数 (EPR,N 1, 扭 矩 等 ) 校 准 2.a.(8) 操 纵 品 质 静 态 操 纵 检 查 刹 车 踏 板 位 置 与 踏 板 力 的 关 系 2.b.(1) 操 纵 品 质 纵 向 功 率 变 化 时 的 驾 驶 杆 力 2.b.(2) 操 纵 品 质 纵 向 襟 翼 / 缝 翼 变 化 时 的 驾 驶 杆 力 2.b.(3) 操 纵 品 质 纵 向 起 落 架 变 化 时 的 驾 驶 杆 力 2.b.(4) 操 纵 品 质 纵 向 起 落 架 和 襟 / 缝 翼 操 作 时 间 2.b.(5) 操 纵 品 质 纵 向 纵 向 配 平 2.b.(6) 操 纵 品 质 纵 向 纵 向 机 动 稳 定 性 ( 杆 力 / 加 速 度 ) 2.b.(7) 操 纵 品 质 纵 向 纵 向 静 稳 定 性 6 级 训 练 器 客 观 测 试 替 代 数 据 来 源 程 序 和 专 用 仪 器 关 于 替 代 数 据 来 源 程 序 和 专 用 仪 器 的 说 明 可 以 通 过 计 算 获 得 数 据 可 以 通 过 在 油 门 上 临 时 安 装 象 限 仪 来 记 录 油 门 位 置 使 用 同 步 视 频 记 录 稳 定 状 态 下 的 仪 表 读 数 或 用 手 工 记 录 稳 定 状 态 下 的 发 动 机 性 能 参 数 的 仪 表 读 数 可 以 使 用 设 计 或 者 预 测 数 据 可 以 通 过 测 量 在 零 点 和 最 大 值 状 态 下 的 偏 移, 并 使 用 飞 机 设 计 数 据 曲 线 计 算 在 极 限 状 态 之 间 的 偏 移 来 获 得 数 据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惯 性 测 量 系 统, 校 准 的 飞 机 仪 表 油 门 位 置 和 驾 驶 舱 操 纵 装 置 力 与 位 置 测 量 的 同 步 视 频 来 获 得 数 据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惯 性 测 量 系 统, 校 准 的 飞 机 仪 表 襟 翼 / 缝 翼 位 置 和 驾 驶 舱 操 纵 装 置 力 与 位 置 测 量 的 同 步 视 频 来 获 得 数 据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惯 性 测 量 系 统, 校 准 的 飞 机 仪 表 起 落 架 位 置 和 驾 驶 舱 操 纵 装 置 力 与 位 置 测 量 的 同 步 视 频 来 获 得 数 据 可 以 使 用 设 计 数 据 产 品 试 飞 数 据 分 析 表 或 维 护 说 明 中 的 数 据, 以 上 数 据 都 要 求 有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惯 性 测 量 系 统, 驾 驶 舱 操 纵 装 置 的 位 置 ( 经 过 预 先 校 准 能 表 示 出 相 关 舵 面 的 位 置 ) 和 发 动 机 仪 表 读 数 的 同 步 视 频 来 获 得 数 据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惯 性 测 量 系 统, 校 准 的 飞 机 仪 表 临 时 附 在 姿 态 指 示 仪 表 上 的 高 分 辨 率 坡 度 标 尺 以 及 驾 驶 盘 力 和 驾 驶 杆 力 的 测 量 指 示 器 数 据 的 同 步 视 频 来 获 得 数 据 可 以 通 过 飞 机 飞 行 仪 表 和 手 持 力 规 测 量 的 同 步 视 频 来 获 得 数 据 2.b.(8)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秒 表 和 校 准 的 空 速 表 的 同 步 操 纵 品 质 纵 向 视 频 来 获 得 数 据 手 工 记 录 飞 行 条 件 和 飞 失 速 警 告 ( 失 速 警 告 设 备 作 动 ) 机 构 型 备 注 可 以 使 用 型 号 审 查 报 告 和 飞 机 飞 行 手 册 对 空 速 进 行 交 叉 检 查 -138-

145 6 级 训 练 器 客 观 测 试 替 代 数 据 来 源 程 序 和 专 用 仪 器 客 观 测 试 项 目 名 称 和 索 引 编 号 2.b.(9)(b) 操 纵 品 质 纵 向 长 周 期 动 态 特 性 2.c.(2) 操 纵 品 质 横 航 向 驾 驶 舱 滚 转 操 纵 阶 跃 输 入 的 滚 转 响 应 2.c.(3)(b) 操 纵 品 质 横 航 向 螺 旋 稳 定 性 2.c.(4)(a) 操 纵 品 质 横 航 向 方 向 舵 响 应 2.c.(5)(a) 操 纵 品 质 横 航 向 荷 兰 滚 ( 偏 航 阻 尼 断 开 ) 2.c.(6) 操 纵 品 质 横 航 向 稳 定 侧 滑 关 于 替 代 数 据 来 源 程 序 和 专 用 仪 器 的 说 明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惯 性 测 量 系 统, 校 准 的 飞 机 仪 表 驾 驶 舱 操 纵 装 置 力 和 位 置 测 量 的 同 步 视 频 来 获 得 数 据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惯 性 测 量 系 统, 校 准 的 飞 机 仪 表 驾 驶 舱 滚 转 操 纵 装 置 力 和 位 置 测 量 的 同 步 视 频 来 获 得 数 据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惯 性 测 量 系 统, 秒 表 校 准 的 飞 机 仪 表 驾 驶 舱 操 纵 装 置 力 和 位 置 测 量 的 同 步 视 频 来 获 得 数 据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惯 性 测 量 系 统, 校 准 的 飞 机 仪 表 方 向 舵 脚 蹬 力 和 位 置 测 量 的 同 步 视 频 来 获 得 数 据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惯 性 测 量 系 统, 校 准 的 飞 机 仪 表 驾 驶 舱 操 纵 装 置 力 和 位 置 测 量 的 同 步 视 频 来 获 得 数 据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惯 性 测 量 系 统, 校 准 的 飞 机 仪 表 驾 驶 舱 操 纵 装 置 力 和 位 置 测 量 的 同 步 视 频 来 获 得 数 据 对 于 侧 滑, 可 以 使 用 地 面 航 迹 和 修 正 航 向 ( 风 的 影 响 ) 备 注 139

146 附 件 3 飞 机 飞 行 训 练 器 主 观 测 试 第 60.B.3.1 条 概 则 (a) 主 观 测 试 为 鉴 定 飞 机 飞 行 训 练 器 ( 以 下 简 称 训 练 器 ) 提 供 了 依 据, 用 于 评 估 训 练 器 在 典 型 应 用 期 间 的 表 现 能 力, 确 定 训 练 器 能 够 满 足 相 应 的 训 练 考 试 和 检 查 的 要 求, 能 够 成 功 地 模 拟 每 一 个 要 求 的 机 动 飞 行 程 序 或 科 目, 以 及 验 证 训 练 器 操 纵 装 置 仪 表 和 各 系 统 能 够 正 确 运 转 (b) 本 附 件 第 60.B.3.3 条 操 作 科 目 表 中 规 定 了 驾 驶 员 需 要 执 行 的 科 目, 包 括 机 动 飞 行 和 程 序 ( 称 为 飞 行 科 目 ), 并 按 飞 行 阶 段 进 行 了 划 分 这 些 由 民 航 总 局 鉴 定 人 员 实 施 的 科 目 包 括 对 视 景 系 统 和 特 殊 效 果 的 操 作 性 检 查 还 有 一 些 涉 及 先 进 飞 机 技 术 和 训 练 大 纲 创 新 的 某 些 特 性 的 飞 行 科 目 例 如 大 迎 角 机 动 飞 行 就 为 采 用 飞 行 包 线 保 护 功 能 的 飞 机 进 行 接 近 至 失 速 测 试 科 目 提 供 了 必 要 的 替 代 方 法 (c) 本 附 件 第 60.B.3.3 条 操 作 科 目 表 中 规 定 了 训 练 器 的 所 有 功 能 和 操 作, 包 括 模 拟 的 各 种 环 境 条 件 模 拟 的 飞 机 系 统 操 作 ( 正 常 非 正 常 和 紧 急 情 况 ) 视 景 系 统 显 示 以 及 满 足 飞 行 机 组 训 练 检 查 或 飞 行 经 历 要 求 所 需 要 的 特 殊 效 果 (d) 应 当 在 正 常 和 适 用 的 备 用 工 作 方 式 下, 对 所 有 模 拟 的 飞 机 系 统 功 能 进 行 评 估 在 对 某 一 阶 段 的 飞 行 科 目 进 行 评 估 时, 应 当 对 与 该 飞 行 阶 段 相 关 的 正 常 非 正 常 和 应 急 操 作 进 行 评 估 在 任 何 飞 行 阶 段 中 分 别 列 出 了 需 要 评 估 的 各 系 统, 以 确 保 对 相 应 的 系 统 进 行 检 查 如 果 安 装 了 导 航 系 统 ( 包 括 惯 性 导 航 系 统 全 球 定 位 系 统 或 其 他 远 距 导 航 系 统 ) 和 相 关 的 电 子 显 示 系 统, 也 应 当 对 其 进 行 评 估 民 航 总 局 鉴 定 人 员 将 在 给 训 练 大 纲 审 批 部 门 的 报 告 中 指 明 系 统 操 作 的 效 果 和 系 统 的 任 何 限 制 (e) 应 训 练 大 纲 审 批 部 门 的 要 求, 民 航 总 局 鉴 定 人 员 在 进 行 主 观 鉴 定 时, 可 以 针 对 运 营 人 训 练 大 纲 的 特 点 对 训 练 器 进 行 评 估 这 样 的 评 估 可 以 包 含 面 向 航 线 飞 行 训 练 科 目 的 部 分 内 容, 或 运 营 人 训 练 大 纲 中 特 别 重 要 的 项 目 除 非 与 鉴 定 等 级 的 要 求 有 直 接 关 系, 否 则 这 些 评 估 的 结 果 不 会 影 响 训 练 器 的 鉴 定 结 果 第 60.B.3.3 条 操 作 科 目 表 民 航 总 局 鉴 定 人 员 将 使 用 运 营 人 经 批 准 的 手 册 和 检 查 单, 按 照 下 列 适 用 于 所 模 拟 飞 机 和 训 练 器 等 级 的 操 作 科 目 鉴 定 训 练 器 a. 飞 行 前 准 备 : (1) 飞 行 前 应 对 所 有 飞 行 机 组 成 员 和 教 员 位 置 上 安 装 的 全 部 电 门 指 示 器 系 统 和 设 备 完 成 功 能 检 查, 并 确 定 该 驾 驶 舱 ( 或 驾 驶 舱 区 域 ) 的 设 计 和 功 能 与 所 模 拟 的 飞 机 或 组 类 飞 机 完 全 一 致 -140-

147 b. 地 面 操 作 ( 起 飞 前 ): (1) 发 动 机 起 动 : (a) 正 常 起 动 ; (b) 备 用 起 动 ; (c) 非 正 常 起 动 及 关 车 ( 热 起 动 悬 挂 起 动 等 ) (2) 推 飞 机 或 依 靠 动 力 后 退 ( 如 适 用, 靠 动 力 后 退 需 要 视 景 系 统 ) (3) 滑 行 : (a) 推 力 响 应 ; (b) 油 门 杆 摩 擦 力 ; (c) 地 面 操 纵 ; (d) 前 轮 拖 胎 ; (e) 刹 车 操 作 ( 正 常 及 备 用 或 紧 急 方 式 ); (f) 地 面 危 险 情 况 ; (g) 地 面 引 导 系 统 ; (h) 其 他 c. 起 飞 : (1) 正 常 起 飞 : (a) 推 力 系 统 检 查 ( 例 如 发 动 机 参 数 关 系, 螺 旋 桨 和 混 合 比 控 制 ); (b) 飞 机 加 速 特 性 ; (c) 前 轮 转 弯 和 方 向 舵 操 纵 ; (d) 侧 风 ( 最 大 演 示 的 ); (e) 特 殊 性 能 ; (f) 仪 表 ; (g) 起 落 架 襟 翼 前 缘 缝 翼 操 作 ; (h) 其 他 (2) 非 正 常 或 紧 急 情 况 : (a) 中 断 起 飞, 由 于 刹 车 温 度 上 升, 刹 车 效 应 减 弱 ( 如 适 用 ); (b) 中 断 起 飞, 特 殊 性 能 ; (c) 飞 行 操 纵 系 统 故 障 模 式 ; (d) 其 他 d. 飞 行 中 操 作 : (1) 爬 升 : (a) 正 常 爬 升 ; (b) 其 他 141

148 (2) 巡 航 : (a) 性 能 特 性 ( 速 度 与 功 率 的 关 系 ); (b) 正 常 转 弯 和 减 速 板 ( 扰 流 板 ) 放 出 与 收 上 转 弯 ; (c) 高 高 度 操 纵 ; (d) 高 空 速 操 纵, 超 速 警 告 ; (e) 马 赫 数 对 操 纵 和 配 平 的 影 响 ; (f) 正 常 和 大 坡 度 转 弯 ; (g) 性 能 转 弯 ; (h) 在 下 列 构 型 下 接 近 至 失 速 : (i) 巡 航 ; (ii) 起 飞 或 进 近 ; (iii) 着 陆 (i) 在 下 列 构 型 下 大 迎 角 机 动 : (i) 巡 航 ; (ii) 起 飞 或 进 近 ; (iii) 着 陆 (j) 发 动 机 空 中 停 车 ( 如 适 用, 仅 要 求 程 序 ); (k) 空 中 重 新 起 动 发 动 机 ( 如 适 用, 仅 要 求 程 序 ); (l) 一 台 或 多 台 发 动 机 失 效 的 机 动 飞 行 ( 如 适 用, 仅 要 求 程 序 ); (m) 低 速 飞 行 ; (n) 特 殊 飞 行 特 性 ; (o) 人 工 恢 复 飞 行 操 纵 ( 全 部 飞 行 操 纵 动 力 丧 失 ); (p) 其 他 飞 行 操 纵 系 统 失 效 模 式 ; (q) 等 待 ; (r) 空 中 危 险 情 况 ( 如 适 用, 要 求 有 视 景 系 统 ); (s) 结 冰 条 件 下 飞 行 ; (t) 空 中 交 通 警 戒 和 防 止 空 中 相 撞 ; (u) 机 身 结 冰 效 应 ; (v) 其 他 (3) 下 降 : (a) 正 常 ; (b) 最 大 下 降 率 ( 光 洁, 减 速 板 伸 出 等 ) 下 降 和 改 出 ; (c) 飞 行 操 纵 系 统 失 效 模 式 ( 即 人 工 恢 复 飞 行 操 纵 分 离 操 纵 等 ); (d) 大 下 沉 率 和 改 出 ; -142-

149 (e) 其 他 e. 进 近 : (1) 仪 表 进 近 : (a) 非 精 密 进 近 : (i) 无 向 信 标 (NDB); (ii)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VOR) 区 域 导 航 (RNAV) 塔 康 导 航 系 统 (TACAN); (iii) 测 距 仪 / 弧 线 (DME/ARC); (iv)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航 向 道 / 背 航 道 (LOC/BC); (v) 航 向 信 标 定 向 设 备 (LDA)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航 向 道 (LOC) 简 易 定 向 设 备 (SDF); (vi) 机 场 监 视 雷 达 (ASR); (vii) 全 球 定 位 系 统 (GPS); (viii) 中 断 进 近 (b) 精 密 进 近 : (i) 仪 表 进 近 着 陆 系 统 (ILS): (A) 公 布 的 I 类 进 近 : (I) 人 工 操 纵, 接 通 和 关 断 飞 行 指 引 仪, 进 近 到 低 于 公 布 的 决 断 高 度 或 高 100 英 尺 以 下 ; (II) 在 有 最 大 演 示 侧 风 情 况 下 (B) 公 布 的 II 类 进 近 : 接 通 或 断 开 自 动 驾 驶 仪 自 动 油 门 和 自 动 着 陆 系 统 ( 如 适 用 ) (C) 公 布 的 III 类 进 近 : (I) 在 最 小 / 备 用 电 源 情 况 下 ; (II) 在 发 电 机 / 交 流 发 电 机 失 效 ( 瞬 时 ) 情 况 下 ; (III) 在 有 10 海 里 / 小 时 顺 风 情 况 下 ; (IV) 在 有 10 海 里 / 小 时 侧 风 情 况 下 (D) 中 断 进 近 (ii) 精 密 进 近 雷 达 (PAR): (A) 正 常 ; (B) 带 侧 风 ; (C) 中 断 进 近 (iii) 数 字 式 全 球 定 位 系 统 (DGPS): (A) 正 常 ; (B) 带 侧 风 ; (C) 中 断 进 近 143

150 (iv) 微 波 着 陆 系 统 (MLS): (A) 正 常 ; (B) 带 侧 风 ; (C) 中 断 进 近 (v) 大 角 度 下 滑 道 : (A) 正 常 ; (B) 带 侧 风 ; (C) 中 断 进 近 (2) 目 视 进 近 机 动 ( 如 适 用, 需 要 视 景 系 统 ): (a) 非 正 常 襟 翼 / 缝 翼 ; (b) 无 下 滑 道 指 引 或 目 视 进 近 下 滑 道 指 示 器 ( 如 适 用, 需 要 视 景 系 统 ) (3) 非 正 常 或 紧 急 情 况 : (a) 备 用 ( 或 最 小 ) 电 源 或 液 压 源 ; (b) 纵 向 配 平 故 障 ; (c) 水 平 安 定 面 卡 阻 或 无 法 配 平 ; (d) 横 向 航 向 配 平 故 障 ; (e) 飞 行 操 纵 系 统 最 严 重 的 失 效 情 况 ( 极 不 可 能 的 计 算 机 控 制 飞 机 的 最 严 重 降 级 ); (f) 训 练 大 纲 规 定 的 操 纵 系 统 的 其 他 失 效 模 式 ; (g) 着 陆 和 指 定 线 外 等 待 ; (h) 其 他 f. 中 断 进 近 : (1) 人 工 ; (2) 自 动 ( 若 适 用 ); g. 任 何 飞 行 阶 段 : (1) 空 调 ; (2) 防 冰 除 冰 系 统 ; (3) 辅 助 动 力 装 置 ; (4) 通 信 设 备 ; (5) 电 气 系 统 ; (6) 火 警 探 测 和 灭 火 ; (7) 襟 翼 缝 翼 ; (8) 飞 行 操 纵 系 统 ( 包 括 扰 流 板 和 减 速 板 ); (9) 燃 油 和 滑 油 系 统 ; (10) 液 压 系 统 ; -144-

151 (11) 起 落 架 ; (12) 氧 气 系 统 ; (13) 气 源 系 统 ; (14) 动 力 装 置 ; (15) 增 压 系 统 ; (16) 飞 行 管 理 及 飞 行 引 导 系 统 ; (17) 自 动 着 陆 辅 助 设 备 ; (18) 自 动 驾 驶 仪 ; (19) 动 力 管 理 和 自 动 油 门 ; (20) 飞 行 数 据 显 示 器 ; (21) 飞 行 管 理 计 算 机 ; (22) 飞 行 指 引 或 系 统 显 示 器 ; (23) 飞 行 仪 表 ; (24) 平 显 飞 行 引 导 系 统 ; (25) 导 航 系 统 ; (26) 气 象 雷 达 系 统 ; (27) 失 速 警 告 和 保 护 系 统 ; (28) 操 纵 性 和 稳 定 性 增 强 系 统 ; (29) 空 中 交 通 警 戒 与 防 撞 系 统 (ACARS); (30) 其 他 h. 发 动 机 关 车 及 停 机 : (1) 系 统 操 作 ; (2) 停 留 刹 车 操 作 ; 第 60.B.3.5 条 训 练 器 系 统 列 表 a. 教 员 控 制 台 : (1) 电 源 开 关 ; (2) 飞 机 状 态 : (a) 全 重 重 心 燃 油 装 载 和 分 配 等 ; (b) 飞 机 各 系 统 状 态 ; (c) 地 面 勤 务 功 能 ( 例 如 外 部 电 源 连 接 拖 飞 机 等 ); (d) 其 他 (3) 机 场 : (a) 代 码 和 选 择 ; 145

152 (b) 跑 道 选 择 ; (c) 预 设 位 置 ( 例 如 停 机 坪 五 边 定 位 点 上 空 ); (d) 其 他 (4) 环 境 控 制 : (a) 温 度 ; (b) 风 向 和 风 速 ; (c) 气 象 条 件 ( 例 如 雨 冰 等 ); (d) 其 他 (5) 飞 机 系 统 故 障 设 置 : (a) 插 入 删 除 ; (b) 问 题 清 除 ; (c) 其 他 (6) 冻 结 和 重 新 定 位 : (a) 冻 结 和 解 冻 ( 全 部 ) 问 题 ; (b) 位 置 冻 结 和 解 冻 ; (c) 重 新 定 位 ( 定 位 冻 结 和 解 冻 ); (d) 二 分 之 一 或 两 倍 地 速 控 制 ; (e) 其 他 (7) 教 员 台 遥 控 ; (8) 其 他 b. 声 音 控 制 接 通 和 断 开, 音 量 调 节 c. 操 纵 载 荷 系 统 ( 如 适 用 ) 接 通 断 开 和 紧 急 停 止 d. 观 察 员 座 位 : (a) 位 置 ; (b) 调 节 -146-

153 附 录 C 直 升 机 飞 行 模 拟 机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附 件 1 直 升 机 飞 行 模 拟 机 一 般 要 求 第 60.C.1.1 条 概 则 (a) 本 附 件 中 关 于 直 升 机 飞 行 模 拟 机 ( 以 下 简 称 模 拟 机 ) 和 视 景 系 统 的 某 些 要 求 应 当 有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支 持, 并 且 在 指 定 的 情 况 下 记 录 模 拟 机 的 性 能, 将 其 结 果 作 为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的 一 部 分 关 于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的 要 求 在 本 附 件 第 60.C.1.3 条 模 拟 机 最 低 要 求 的 附 加 说 明 栏 中 注 明 本 附 件 要 求 的 机 场 ( 或 着 陆 区 域 ) 视 景 图 像, 应 当 代 表 真 实 的 运 行 机 场 ( 或 着 陆 区 域 ) 或 代 表 专 门 为 飞 行 机 组 成 员 进 行 训 练 考 试 或 检 查 而 特 别 设 计 的 虚 构 机 场 ( 或 着 陆 区 域 ) (1) 如 果 模 拟 的 是 真 实 的 运 行 机 场 ( 或 着 陆 区 域 ), 视 景 表 示 和 图 像 内 容 要 与 实 际 机 场 ( 或 着 陆 区 域 ) 相 匹 配, 机 场 ( 或 着 陆 区 域 ) 的 模 拟 精 度 应 当 满 足 本 附 件 的 规 定 和 鉴 定 等 级 的 要 求 机 场 ( 或 着 陆 区 域 ) 发 生 变 化 后, 视 景 图 像 也 应 当 进 行 相 应 改 变 例 如 增 加 了 跑 道 或 滑 行 道, 现 有 的 跑 道 加 长 或 永 久 关 闭, 跑 道 或 着 陆 区 域 的 磁 方 位 发 生 了 变 化, 着 陆 区 域 或 周 围 地 形 发 生 了 显 著 变 化 等 (2) 如 果 使 用 虚 构 机 场 ( 或 着 陆 区 域 ), 需 要 评 估 这 些 机 场 ( 或 着 陆 区 域, 和 必 要 的 周 边 地 区 ) 的 导 航 辅 助 设 备 与 所 有 相 应 的 航 图 图 表 和 其 他 导 航 参 考 资 料 的 兼 容 性 完 整 性 和 精 确 性 这 些 项 目 应 当 与 虚 构 机 场 ( 或 着 陆 区 域 ) 的 视 景 表 示 和 图 像 内 容 相 匹 配, 并 且 应 当 满 足 本 附 件 的 规 定 和 鉴 定 等 级 的 要 求 提 交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说 明 导 航 辅 助 设 备 的 安 装 情 况 和 性 能 ( 包 括 超 障 保 护 等 ) 以 及 在 该 模 拟 机 上 适 用 的 所 有 仪 表 进 近 标 准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应 当 参 考 和 说 明 终 端 区 仪 表 程 序 手 册 中 的 信 息 以 及 所 需 航 图 图 表 和 其 他 导 航 资 料 的 注 解 和 可 用 性 这 些 资 料 上 应 当 标 明 训 练 专 用 (b) 本 附 件 规 定 了 模 拟 机 最 低 要 求 对 于 特 定 等 级 模 拟 机 的 完 整 要 求, 还 应 当 参 考 本 附 录 附 件 2 和 附 件 3 的 要 求 本 附 件 第 60.C.1.3 条 模 拟 机 最 低 要 求 分 为 以 下 几 个 部 分 : (1) 驾 驶 舱 一 般 构 型 ; (2) 模 拟 机 编 程 ; (3) 设 备 操 作 ; (4) 教 员 或 检 查 人 员 使 用 的 设 备 ; (5) 运 动 系 统 ; (6) 视 景 系 统 ; (7) 声 音 系 统 第 60.C.1.3 条 模 拟 机 最 低 要 求 147

154 模 拟 机 最 低 要 求 1. 驾 驶 舱 一 般 构 型 模 拟 机 一 般 要 求 a. 模 拟 机 应 当 具 有 一 个 所 模 拟 直 升 机 驾 驶 舱 的 全 尺 寸 复 制 品, 其 操 纵 装 置 设 备, 能 够 看 到 的 驾 驶 舱 指 示 器 跳 开 关, 隔 板 的 位 置 要 合 适, 功 能 要 准 确, 并 可 对 直 升 机 进 行 复 现 操 纵 装 置 和 开 关 的 移 动 方 向 应 与 所 模 拟 的 直 升 机 一 致 b. 影 响 操 作 程 序 或 导 致 可 视 的 驾 驶 舱 指 示 的 跳 开 关, 其 位 置 应 当 与 实 际 的 完 全 一 致 功 能 应 当 准 确 2. 模 拟 机 编 程 a. 飞 行 中 通 常 遇 到 的 阻 力 和 推 力 的 各 种 组 合 对 空 气 动 力 变 化 的 影 响 应 符 合 实 际 飞 行 条 件, 包 括 飞 行 姿 态 阻 力 推 力 高 度 温 度 全 重 重 心 位 置 和 构 型 变 化 的 影 响 模 拟 机 等 级 A B C D 附 加 说 明 X X X 驾 驶 员 座 椅 要 有 能 力 使 驾 驶 员 达 到 在 所 模 拟 直 升 机 上 设 计 的 眼 点 位 置 X X X X X X 信 息 说 明 对 于 模 拟 机 而 言, 驾 驶 舱 应 包 括 从 驾 驶 员 座 椅 调 整 到 最 后 位 置 所 对 应 的 机 身 横 截 面 之 前 的 全 部 空 间, 包 括 附 加 的 必 需 机 组 成 员 值 勤 位 置 以 及 驾 驶 员 座 椅 后 方 必 需 的 隔 板 所 占 用 的 空 间 b. 模 拟 机 的 计 算 能 力 精 度 分 辨 率 和 动 态 响 应, 应 满 足 所 对 应 模 拟 机 等 级 的 要 求 c. 应 在 直 升 机 改 进 或 相 应 数 据 发 布 的 6 个 月 内 对 模 拟 机 的 硬 件 和 程 序 进 行 更 新, 除 非 经 事 先 协 调, 民 航 总 局 另 行 批 准 X X X 要 求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X X X -148-

155 模 拟 机 一 般 要 求 模 拟 机 等 级 A B C D 模 拟 机 最 低 要 求 附 加 说 明 d. 地 面 操 纵 和 空 气 动 力 编 程 应 包 括 : X X X 要 求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应 当 对 模 拟 机 性 能 进 行 测 试, 结 果 成 为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的 组 成 部 分 (1) 地 面 效 应 X X X B 级 不 要 求 悬 停 编 程 地 面 效 应 编 程 应 包 括 拉 平 并 滑 行 着 陆 接 地, 以 及 拉 平 并 有 地 效 悬 停 着 陆 接 地 的 编 程 (2) 地 面 反 作 用 X X X 在 着 陆 过 程 中, 直 升 机 与 着 陆 区 表 面 接 触 所 产 生 的 反 作 用, 例 如 起 落 架 支 柱 压 缩 变 化 轮 胎 或 滑 橇 摩 擦 侧 向 力 等, 并 且 可 随 接 地 时 的 全 重 空 速 下 降 率 等 参 数 的 变 化 而 变 化 (3) 地 面 操 纵 特 性 X X X 操 纵 输 入 包 括 侧 风 操 作 刹 车 减 速 和 转 弯 半 径 e. 模 拟 机 应 具 备 快 速 而 有 效 地 测 试 模 拟 机 程 序 和 硬 件 的 手 段 f. 应 当 提 供 模 拟 机 硬 件 和 软 件 的 自 动 测 试, 以 满 足 本 附 录 附 件 2 直 升 机 飞 行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的 要 求 g. 运 动 系 统 视 景 系 统 和 驾 驶 舱 仪 表 的 相 对 响 应 应 密 切 耦 合, 以 提 供 综 合 的 感 觉 提 示 信 息 说 明 要 求 具 有 能 够 确 定 飞 行 条 件 和 直 升 机 构 型 的 数 据 X X 要 求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可 以 采 用 自 动 系 统, 至 少 能 够 完 成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中 的 一 部 分 测 试 X X 要 求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模 拟 机 的 测 试 结 果 应 包 括 模 拟 机 编 号 日 期 时 间 条 件 容 差 以 及 记 录 的 与 直 升 机 标 准 数 据 作 比 较 的 相 关 因 变 量 X X X 对 于 B 级, 响 应 应 当 在 直 升 机 开 始 响 应 的 150 毫 秒 内 对 于 C 级 和 D 级, 响 应 应 在 直 升 机 开 始 响 应 的 100 毫 秒 内 鼓 励 使 用 自 动 标 记 指 示 超 差 情 况 149

156 模 拟 机 一 般 要 求 (1) 滞 后 : 这 些 系 统 应 对 驾 驶 员 快 速 有 力 的 操 纵 输 入 做 出 响 应 该 响 应 不 能 早 于 直 升 机 做 出 的 响 应 对 于 B 级 模 拟 机, 可 在 直 升 机 做 出 响 应 之 后 的 150 毫 秒 内 做 出 响 应 对 于 C 级 或 D 级 模 拟 机, 可 在 直 升 机 做 出 响 应 之 后 的 100 毫 秒 内 做 出 响 应 视 景 变 化 可 以 在 运 动 响 应 之 前 开 始, 但 是 在 完 成 具 有 不 同 信 息 的 第 一 场 视 景 扫 描 之 前, 应 当 出 现 运 动 加 速 度 (2) 传 输 延 迟 作 为 满 足 上 述 滞 后 要 求 的 一 种 替 代 方 法, 传 输 延 迟 测 试 可 用 于 演 示 表 示 模 拟 机 系 统 未 超 过 规 定 限 制, 对 于 B 级 模 拟 机 限 制 为 150 毫 秒,C 级 和 D 级 模 拟 机 限 制 为 100 毫 秒 运 营 人 应 当 通 过 阶 跃 信 号 的 传 输 来 测 量 经 历 传 输 后 的 全 部 延 迟, 阶 跃 信 号 传 输 从 驾 驶 员 的 操 纵 开 始, 通 过 操 纵 载 荷 电 子 设 备, 并 使 用 握 手 协 议, 按 正 确 的 顺 序 与 全 部 模 拟 机 软 件 模 块 交 连, 最 后 通 过 正 常 输 出 接 口 到 达 仪 表 显 示 运 动 系 统 和 视 景 系 统 h. 对 于 滑 行 着 陆, 模 拟 机 应 当 至 少 在 下 面 着 陆 道 面 条 件 下 准 确 地 再 现 制 动 和 方 向 操 纵 力 : (1) 湿 道 面 ; (2) 结 冰 道 面 ; 模 拟 机 等 级 A B C D 模 拟 机 最 低 要 求 附 加 说 明 X X X 同 时 记 录 的 内 容 有 : 驾 驶 杆 总 距 杆 和 脚 蹬 的 模 拟 输 出 信 号 ; 装 于 运 动 系 统 平 台 位 于 驾 驶 员 位 置 附 近 合 适 位 置 上 的 加 速 度 计 的 输 出 信 号 ; 到 视 景 显 示 的 输 出 信 号 ( 包 括 视 景 系 统 的 模 拟 信 号 延 迟 ); 到 驾 驶 员 姿 态 指 引 仪 的 输 出 信 号, 或 民 航 总 局 批 准 的 等 效 测 试 应 当 记 录 模 拟 机 性 能, 记 录 的 结 果 应 当 与 直 信 息 说 明 本 测 试 的 目 的 是 验 证 模 拟 机 提 供 的 与 直 升 机 响 应 相 似 的 仪 表 运 动 和 视 景 提 示 是 否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延 迟 内 应 首 选 相 应 旋 转 轴 上 的 加 速 度 模 拟 机 的 滞 后 响 应 是 从 操 纵 输 入 开 始 到 相 应 的 可 感 知 到 升 机 在 悬 停 ( 仅 对 C 级 或 D 级 要 求 ) 爬 升 的 仪 表 指 示 视 景 系 统 响 应 巡 航 自 转 状 态 下 的 响 应 数 据 进 行 比 较, 并 或 运 动 系 统 响 应 出 现 来 测 量 记 录 在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中 的 X X X 要 求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根 据 驾 驶 员 的 飞 行 操 纵 输 入 确 定 一 个 可 记 录 的 测 试 起 始 时 间 测 试 过 程 中 信 号 的 传 输 应 包 含 正 常 运 算 所 耗 费 的 时 间, 并 且 不 得 改 变 信 息 在 软 硬 件 系 统 中 的 流 程 传 输 延 迟 只 需 在 每 个 轴 上 测 量 一 次, 与 飞 行 条 件 无 关 如 果 采 用 此 方 法, 运 营 人 应 分 别 在 俯 仰 滚 转 偏 航 方 向 上 至 少 各 完 成 一 次 上 述 测 试, 来 演 示 与 直 升 机 滞 后 响 应 有 关 的 模 拟 机 滞 后 响 应 应 对 模 拟 机 性 能 进 行 记 录, 其 结 果 作 为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的 组 成 部 分 X X 要 求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对 模 拟 机 的 性 能 应 进 行 记 录, 其 结 果 作 为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的 组 成 部 分 传 输 延 迟 是 操 纵 输 入 和 相 应 硬 件 ( 例 如 仪 表 运 动 系 统 和 视 景 系 统 ) 响 应 之 间 的 时 间 对 于 干 道 面 条 件 的 客 观 测 试 在 本 附 录 附 件 2 中 说 明 -150-

157 (3) 块 状 湿 道 面 ; (4) 块 状 结 冰 道 面 模 拟 机 一 般 要 求 i. 模 拟 机 应 当 准 确 地 模 拟 刹 车 和 轮 胎 故 障 的 动 态 特 性 和 因 刹 车 温 度 高 而 导 致 的 刹 车 效 应 减 弱 j. 模 拟 机 应 当 有 空 气 动 力 建 模, 包 括 地 面 效 应 机 身 结 冰 效 应 ( 若 适 用 ) 旋 翼 尾 流 和 机 身 之 间 的 气 动 干 扰 效 应 旋 翼 对 操 纵 和 安 定 系 统 的 影 响 以 及 因 侧 滑 产 生 的 非 线 性 表 现 k. 模 拟 机 应 有 故 障 诊 断 分 析 程 序 和 测 试 结 果 打 印 功 能 支 持 的 软 件 和 硬 件 控 制 方 法 3. 设 备 操 作 a. 直 升 机 模 拟 过 程 中 所 涉 及 的 全 部 相 关 仪 表 指 示 应 自 动 地 对 操 纵 装 置 的 移 动 或 所 模 拟 直 升 机 受 到 的 外 部 干 扰 ( 例 如 紊 流 风 切 变 ) 作 出 响 应 b. 通 信 和 导 航 设 备 应 与 所 模 拟 直 升 机 上 的 一 致, 并 在 机 载 设 备 规 定 的 误 差 范 围 内 工 作 c. 模 拟 的 直 升 机 各 个 系 统 的 工 作 应 当 与 直 升 机 各 系 统 在 地 面 和 飞 行 中 正 常 非 正 常 和 紧 急 条 件 下 的 工 作 相 同 模 拟 机 等 级 A B C D 模 拟 机 最 低 要 求 附 加 说 明 X X 要 求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对 于 初 始 和 定 期 鉴 定 要 求 完 成 演 示 应 记 录 由 于 刹 车 温 度 高 而 导 致 刹 车 效 应 减 弱 的 模 拟 机 性 能, 其 结 果 作 为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的 组 成 部 分 X X 要 求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应 当 包 括 因 侧 滑 产 生 的 非 线 性 气 动 弹 性 表 现 的 计 算 依 据 要 求 演 示 结 冰 效 应 ( 若 适 用 ) X 要 求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X X X 涉 及 的 数 值 应 当 使 用 在 我 国 所 应 用 的 相 应 单 位 来 表 示 信 息 说 明 模 拟 机 的 俯 仰 侧 向 载 荷 和 方 向 控 制 特 性 应 代 表 所 模 拟 的 直 升 机 X X X 关 于 远 程 导 航 设 备 的 进 一 步 信 息 参 见 本 附 录 附 件 3 第 60.C.3.1 条 (d) 款 X X X 151

158 模 拟 机 一 般 要 求 d. 模 拟 机 为 驾 驶 员 提 供 的 操 纵 装 置 的 操 纵 力 和 行 程 应 当 与 所 模 拟 直 升 机 的 一 致 在 同 样 的 飞 行 条 件 下, 模 拟 机 对 操 纵 的 反 应 应 与 直 升 机 的 相 同 4. 教 员 或 检 查 人 员 使 用 的 设 备 a. 除 了 飞 行 机 组 成 员 的 位 置 外, 还 应 当 为 教 员 或 检 查 员 和 监 察 员 留 有 两 个 合 适 的 座 位 在 这 些 座 位 上, 应 有 足 够 的 视 野 观 察 驾 驶 员 面 板 和 前 窗 b. 模 拟 机 应 当 安 装 控 制 机 构, 使 教 员 或 检 查 人 员 可 以 控 制 所 需 的 全 部 系 统 变 量, 将 运 营 人 的 机 组 使 用 手 册 中 描 述 的 全 部 非 正 常 紧 急 条 件 输 入 到 模 拟 机 c. 模 拟 机 应 当 有 教 员 或 检 查 人 员 能 够 设 定 风 速 和 风 向 的 功 能 d. 模 拟 机 应 当 有 教 员 或 检 查 人 员 能 够 设 定 地 面 和 空 中 危 险 情 况 的 功 能 5. 运 动 系 统 a. 运 动 系 统 应 当 有 驾 驶 员 可 以 感 知 的 运 动 ( 力 ) 提 示, 该 提 示 代 表 了 直 升 机 的 运 动 模 拟 机 等 级 A B C D X X X 模 拟 机 最 低 要 求 附 加 说 明 X X X 除 飞 行 机 组 成 员 座 位 外, 其 他 座 位 不 需 要 与 直 升 机 的 座 位 相 同, 但 要 装 配 同 样 的 限 制 装 置 X X X X X X b. 模 拟 机 应 当 具 有 至 少 三 个 自 由 度 的 运 动 系 X 要 求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信 息 说 明 X X 例 如 穿 越 正 在 使 用 跑 道 的 其 他 直 升 机, 拥 挤 的 空 中 交 通 等 X X X 例 如 接 地 提 示 应 该 随 所 模 拟 直 升 机 的 下 降 率 不 同 而 变 化 -152-

159 统 模 拟 机 一 般 要 求 c. 模 拟 机 应 当 具 有 至 少 能 产 生 相 当 于 六 自 由 度 具 有 协 调 性 的 运 动 ( 力 的 提 示 ) 平 台 系 统 d. 模 拟 机 应 当 提 供 下 列 特 殊 效 果 编 程 : (1) 道 面 上 的 振 动 减 震 支 柱 压 缩 变 化 地 速 的 影 响 和 不 平 坦 道 面 特 性 ; (2) 横 侧 气 流 效 应 引 起 的 抖 振 ; (3) 收 放 起 落 架 引 起 的 抖 振 ; (4) 后 行 桨 叶 失 速 引 起 的 抖 振 ; (5) 涡 环 状 态 引 起 的 抖 振 ; (6)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接 地 感 觉 ; (7) 旋 翼 振 动 e. 模 拟 机 应 当 提 供 在 驾 驶 舱 内 感 觉 到 的 由 于 操 纵 直 升 机 引 起 的 特 征 抖 振 运 动 ( 例 如 后 行 桨 叶 失 速 放 起 落 架 涡 环 状 态 ) 6. 视 景 系 统 a. 模 拟 机 应 当 安 装 提 供 驾 驶 舱 外 景 像 的 视 景 系 统 b. 模 拟 机 应 当 在 每 个 驾 驶 员 座 位 上 提 供 连 续 最 小 水 平 75º 垂 直 30º 的 准 直 视 场 两 个 驾 驶 员 座 位 上 的 视 景 系 统 应 当 同 时 工 作 模 拟 机 等 级 A B C D 模 拟 机 最 低 要 求 附 加 说 明 X X 要 求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X X X 要 求 定 性 评 估, 以 便 确 定 其 效 果 能 够 代 表 所 模 拟 的 直 升 机 X 应 当 记 录 模 拟 机 性 能 ( 主 要 是 振 幅 和 频 率 ), 并 与 直 升 机 数 据 进 行 比 较 其 结 果 作 为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的 一 部 分 对 于 大 气 紊 流, 可 以 使 用 与 试 飞 数 据 接 近 的 通 用 颠 簸 模 型 X X X 要 求 在 初 始 和 定 期 鉴 定 时 演 示 X 要 求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c. 模 拟 机 应 当 在 每 个 驾 驶 员 座 位 上 提 供 连 续 X 要 求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水 平 视 场 的 中 心 应 信 息 说 明 应 当 为 模 拟 机 编 制 程 序 和 配 备 仪 表, 以 便 测 量 特 征 抖 振 模 式, 并 与 直 升 机 数 据 进 行 比 较 153

160 模 拟 机 一 般 要 求 模 拟 机 等 级 A B C D 模 拟 机 最 低 要 求 附 加 说 明 最 小 水 平 150º 垂 直 40º 的 准 直 视 场 当 在 相 对 于 机 身 的 零 度 方 位 线 上 d. 模 拟 机 应 当 在 每 个 驾 驶 员 座 位 上 提 供 连 续 最 小 水 平 180º 垂 直 60º 的 准 直 视 场 e. 对 于 夜 间 图 像, 模 拟 机 应 具 有 可 操 纵 的 着 陆 灯 光 ( 若 适 用 ) f. 模 拟 机 应 当 提 供 目 视 提 示, 以 便 在 起 飞 和 着 陆 期 间 判 断 离 地 高 度 高 度 变 化 率 以 及 平 动 位 移 和 速 率 g. 模 拟 机 应 当 有 能 力 提 供 夜 间 和 黄 昏 或 黎 明 图 像, 包 括 通 用 地 形 特 征 和 重 要 地 标, 并 且 无 明 显 的 量 化 痕 迹 h. 模 拟 机 应 当 提 供 目 视 提 示, 以 便 在 起 飞 低 高 度 或 低 空 速 机 动 悬 停 和 着 陆 期 间 判 断 离 地 高 度 高 度 变 化 率 以 及 平 动 位 移 和 速 率 i. 模 拟 机 教 员 台 应 当 可 以 进 行 下 列 控 制 : (1) 云 底 高 ; (2) 能 见 度 ( 以 公 里 或 英 里 为 单 位 ) 和 跑 道 视 程 ( 以 米 或 英 尺 为 单 位 ); (3) 机 场 或 着 陆 区 选 择 ; (4) 机 场 或 着 陆 区 灯 光 j. 每 个 机 场 图 像 显 示 应 当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1) 机 场 跑 道 和 滑 行 道 ; (2) 跑 道 轮 廓 : X 要 求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水 平 视 场 的 中 心 应 当 在 相 对 于 机 身 的 零 度 方 位 线 上 X X X 要 求 在 初 始 和 定 期 鉴 定 时 演 示 若 使 用 黄 昏 或 黎 明 图 像, 则 要 求 有 可 操 纵 的 着 陆 灯 光 X 要 求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X X 要 求 在 初 始 和 定 期 鉴 定 时 演 示 在 夜 间 和 黄 昏 或 黎 明 图 像 中 应 当 能 够 识 别 出 可 见 的 地 平 线 和 通 用 地 形 特 征 X X 要 求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X X X 要 求 在 初 始 和 定 期 鉴 定 时 演 示 X X X 要 求 在 初 始 和 定 期 鉴 定 时 演 示 信 息 说 明 通 用 地 形 特 征 的 样 例 包 括 田 地 道 路 和 水 库 等 -154-

161 模 拟 机 最 低 要 求 模 拟 机 一 般 要 求 (i) 跑 道 道 面 和 标 志 ; (ii) 使 用 跑 道 的 灯 光, 包 括 跑 道 入 口 边 界 中 心 线 接 地 区 VASI( 或 PAPI) 以 及 颜 色 合 适 的 进 近 灯 光 ; (iii) 滑 行 道 灯 光 k. 可 见 到 跑 道 特 征 的 距 离, 从 位 于 跑 道 延 伸 方 向 3 度 下 滑 道 上 的 直 升 机 上 测 量 到 跑 道 入 口 的 距 离 这 些 距 离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1) 跑 道 轮 廓 频 闪 灯 进 近 灯 跑 道 边 界 白 灯 VASI 或 PAPI 系 统 灯 光, 在 距 跑 道 入 口 8 公 里 (5 英 里 ) 处 可 见 ; (2) 跑 道 中 线 灯 和 滑 行 道 轮 廓, 在 距 跑 道 入 口 4.8 公 里 (3 英 里 ) 处 可 见 ; (3) 入 口 灯 和 接 地 区 灯, 在 距 跑 道 入 口 3.2 公 里 (2 英 里 ) 处 可 见 ; (4) 对 于 夜 间 图 像, 跑 道 标 志 在 着 陆 灯 光 范 围 内 可 见 ; 对 于 昼 间 图 像, 跑 道 标 志 在 达 到 3 弧 分 分 辨 率 时 可 见 l. 模 拟 机 提 供 的 视 景 系 统 应 当 与 空 气 动 力 的 程 序 设 计 匹 配 m. 在 模 拟 机 与 直 升 机 相 对 应 的 着 陆 构 型 下, 主 轮 ( 或 滑 橇 ) 高 于 接 地 区 30 米 (100 英 尺 ) 时, 应 当 对 模 拟 机 的 可 视 地 面 区 段 和 视 景 内 容 进 行 验 证 提 交 的 数 据 应 至 少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1) 直 升 机 静 态 尺 寸 : 模 拟 机 等 级 A B C D 附 加 说 明 X X X 要 求 在 初 始 和 定 期 鉴 定 时 演 示 X X X X X X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应 当 包 括 相 应 的 计 算 过 程 和 结 果 以 及 图 示, 显 示 用 于 确 定 直 升 机 位 置 和 可 视 地 面 区 段 的 相 应 数 据 该 可 视 地 面 区 段 是 根 据 直 升 机 的 姿 态 ( 驾 驶 舱 倾 角 ) 和 366 米 (1200 英 尺 ) 的 跑 道 视 程 确 定 的 应 当 根 据 信 息 说 明 155

162 模 拟 机 一 般 要 求 (i) 从 主 起 落 架 或 滑 橇 到 下 滑 道 接 收 天 线 的 水 平 和 垂 直 距 离 ; (ii) 从 主 起 落 架 或 滑 橇 到 驾 驶 员 眼 点 的 水 平 和 垂 直 距 离 ; (iii) 驾 驶 舱 的 静 态 倾 角 (2) 进 近 数 据 如 下 : (i) 跑 道 标 识 ; (ii) 从 跑 道 入 口 到 跑 道 延 长 线 上 方 下 滑 道 截 获 点 的 水 平 距 离 ; (iii) 下 滑 道 坡 度 ; (iv) 进 近 时 的 直 升 机 俯 仰 角 (3) 人 工 测 试 使 用 的 直 升 机 数 据 : (i) 全 重 ; (ii) 直 升 机 构 型 ; (iii) 进 近 空 速 模 拟 机 等 级 A B C D 模 拟 机 最 低 要 求 附 加 说 明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的 计 算 数 据 测 试 模 拟 机 性 能 运 营 人 应 当 为 每 台 模 拟 机 提 供 此 类 数 据 ( 不 考 虑 以 前 的 鉴 定 标 准 ), 用 于 确 定 该 模 拟 机 是 否 具 有 实 施 所 有 精 密 仪 表 进 近 的 能 力 n. 模 拟 机 应 当 提 供 : (1) 与 模 拟 机 姿 态 有 关 的 准 确 环 境 图 像 X X X 要 求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要 求 在 初 始 鉴 定 时 演 示 如 果 初 始 鉴 定 后 本 功 能 有 问 题, 民 航 总 局 可 以 在 任 何 监 察 或 随 后 的 定 期 鉴 定 中 要 求 再 次 演 示 信 息 说 明 通 过 比 较 视 景 图 像 显 示 的 地 平 线 俯 仰 和 滚 转 角 与 姿 态 仪 表 的 指 示 来 确 定 目 视 姿 态 与 模 拟 机 姿 态 是 否 一 致 -156-

163 模 拟 机 最 低 要 求 模 拟 机 一 般 要 求 (2) 快 速 确 认 视 景 系 统 颜 色 跑 道 视 程 聚 焦 程 度 和 光 强 度 的 方 法 o. 模 拟 机 应 当 提 供 至 少 三 个 机 场 ( 或 着 陆 区 ) 的 视 景 图 像, 包 括 : (1) 着 陆 区 道 面 ; (2) 所 有 着 陆 道 面 上 的 相 应 颜 色 灯 光, 对 于 跑 道, 包 括 跑 道 入 口 边 界 中 线 VASI 或 PAPI 和 正 在 使 用 跑 道 的 进 近 灯 光 ; (3) 机 场 滑 行 道 灯 光 ; (4) 地 形 特 征, 包 括 运 营 人 面 向 航 线 飞 行 训 练 科 目 中 涉 及 的 停 机 坪 和 建 筑 物 模 拟 机 等 级 A B C D 附 加 说 明 X X 要 求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要 求 在 初 始 鉴 定 时 演 示 如 果 初 始 鉴 定 后 本 功 能 有 问 题, 民 航 总 局 可 以 在 任 何 监 察 或 随 后 的 定 期 鉴 定 中 要 求 再 次 演 示 X X 要 求 在 初 始 和 定 期 鉴 定 时 演 示 p. 模 拟 机 应 当 有 能 力 产 生 至 少 10 层 遮 挡 X X 要 求 在 初 始 鉴 定 时 演 示 如 果 初 始 鉴 定 后 本 功 能 有 问 题, 民 航 总 局 可 以 在 任 何 监 察 或 随 后 的 定 期 鉴 定 中 要 求 再 次 演 示 q. 模 拟 机 应 当 有 能 力 表 现 下 列 天 气 现 象 : (1) 可 变 的 云 层 浓 度 ; (2) 局 部 模 糊 的 地 面 景 像, 即 从 疏 云 到 裂 云 产 生 的 效 果 ; (3) 云 雾 的 逐 渐 消 散 ; (4) 块 状 雾 ; (5) 雾 对 机 场 灯 光 的 影 响 X X 要 求 在 初 始 和 定 期 鉴 定 时 演 示 这 些 天 气 现 象 应 当 在 以 机 场 为 中 心 的 16 公 里 (10 英 里 ) 半 径 范 围 内, 机 场 上 空 610 米 (2000 英 尺 ) 及 以 下 高 度 上 表 现 信 息 说 明 157

164 模 拟 机 一 般 要 求 r. 面 分 辨 率 应 当 使 用 在 驾 驶 员 眼 点 观 察 时 占 3 弧 分 视 角 的 物 体 测 试 图 形 来 演 示 模 拟 机 等 级 A B C D 模 拟 机 最 低 要 求 附 加 说 明 X X 要 求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并 应 当 包 括 有 关 的 计 算 过 程 和 结 果 要 求 在 初 始 鉴 定 时 演 示 如 果 初 始 鉴 定 后 本 功 能 有 问 题, 民 航 总 局 可 以 在 任 何 监 察 或 随 后 的 定 期 鉴 定 中 要 求 再 次 演 示 s. 光 点 大 小 不 应 超 过 6 弧 分 X X 要 求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并 应 当 包 括 有 关 的 计 算 过 程 和 结 果 要 求 在 初 始 鉴 定 时 演 示 如 果 初 始 鉴 定 后 本 功 能 有 问 题, 民 航 总 局 可 以 在 任 何 监 察 或 随 后 的 定 期 鉴 定 中 要 求 再 次 演 示 t. 光 点 对 比 度 不 得 低 于 25:1 X X 要 求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并 应 当 包 括 有 关 的 计 算 过 程 和 结 果 使 用 1 度 光 点 光 度 计 测 量 至 少 1 度 的 范 围 内 填 满 了 光 点 的 方 格 ( 即, 正 好 可 以 区 分 光 点 调 制 ), 并 与 相 邻 的 背 景 进 行 比 较 要 求 在 初 始 鉴 定 时 演 示 如 果 初 始 鉴 定 后 本 功 能 有 问 题, 民 航 总 局 可 以 在 任 何 监 察 或 随 后 的 定 期 鉴 定 中 要 求 再 次 演 示 u. 模 拟 机 应 当 提 供 可 用 的 视 景 图 像, 能 够 表 现 出 已 知 的 可 使 驾 驶 员 产 生 着 陆 感 觉 的 物 理 关 系 v. 模 拟 机 应 当 能 够 提 供 具 有 足 够 图 像 细 节 的 昼 间 夜 间 和 黄 昏 或 黎 明 景 像, 以 便 识 别 机 场 地 形 和 机 场 周 边 的 主 要 地 标 图 像 细 节 同 时 应 信 息 说 明 X 要 求 在 初 始 和 定 期 鉴 定 时 演 示 例 如 短 跑 道 跨 水 着 陆 进 近 具 有 坡 度 的 跑 道 进 近 路 线 中 的 起 伏 地 形 独 特 地 貌 等 X 要 求 在 初 始 和 定 期 鉴 定 时 演 示 昼 间 景 像 应 当 构 成 整 个 驾 驶 舱 昼 间 环 境 的 一 部 分, 该 环 境 至 少 能 表 现 阴 天 时 驾 驶 舱 内 的 光 线 强 度 亮 度 能 力 可 以 通 过 使 用 光 点 计 测 量 白 光 测 试 图 形 来 演 示 -158-

165 模 拟 机 一 般 要 求 允 许 驾 驶 员 能 够 顺 利 完 成 目 视 着 陆 模 拟 机 驾 驶 舱 的 环 境 灯 光 应 当 与 显 示 的 图 像 动 态 一 致 (1) 模 拟 机 的 视 景 系 统 应 当 提 供 最 小 5:1 的 对 比 度 (2) 模 拟 机 的 视 景 系 统 应 当 提 供 不 小 于 20Cd/m 2 (6 英 尺 朗 伯 ) 的 高 亮 度 模 拟 机 等 级 A B C D X X 模 拟 机 最 低 要 求 附 加 说 明 对 于 昼 间 景 像, 这 样 的 环 境 灯 光 既 不 能 冲 淡 昼 间 景 像 的 显 示, 也 不 能 使 两 个 驾 驶 员 位 置 膝 盖 高 度 处 的 仪 表 进 近 图 上 反 射 光 的 亮 度 低 于 17Cd/m 2 (5 英 尺 朗 伯 ) 亮 度 这 些 要 求 适 用 于 任 何 等 级 装 有 昼 间 景 像 的 模 拟 机 应 当 显 示 一 个 光 栅 扫 描 测 试 图 该 图 占 满 整 个 视 景 画 面 ( 三 个 或 三 个 以 上 通 道 ), 由 不 小 于 5º 不 大 于 10º 的 方 格 组 成 的 黑 白 方 格 阵 列 构 成 位 于 每 个 通 道 中 心 的 白 方 格 最 小 亮 度 阈 值 为 7Cd/m 2 (2 英 尺 朗 伯 ) 测 量 的 通 道 中 心 ( 白 ) 方 格 的 亮 度 值 除 以 测 量 的 任 一 相 邻 ( 暗 ) 方 格 的 亮 度 值 就 得 到 对 比 度 应 当 使 用 上 述 完 整 测 试 图 形, 将 每 个 通 道 中 心 白 方 格 的 整 个 区 域 叠 加 成 最 亮 的 区 域, 然 后 测 量 该 白 方 格 的 亮 度 可 以 使 用 随 机 扫 描 方 法 来 增 强 光 栅 亮 度, 但 不 能 使 用 单 独 的 光 点 或 光 点 阵 列 w. 模 拟 机 应 当 能 够 在 起 飞 进 近 和 着 陆 期 间 表 X 要 求 在 初 始 和 定 期 鉴 定 时 演 示 这 些 天 气 现 信 息 说 明 昼 间 视 景 系 统 是 至 少 能 产 生 全 色 模 拟 的 视 景 系 统, 对 于 昼 间 图 像 细 节, 相 当 于 4000 个 边 或 1000 个 面 产 生 的 画 面, 对 于 夜 间 和 黄 昏 图 像 细 节, 相 当 于 4000 个 光 点 产 生 的 画 面 在 飞 行 员 眼 点 位 置 ( 最 大 亮 度 ) 测 量 的 亮 度 为 20Cd/m 2 (6 英 尺 朗 伯 ) 当 模 拟 机 处 在 运 动 状 态 时, 图 像 显 示 无 明 显 的 量 化 痕 迹 和 其 他 扰 乱 视 觉 的 现 象 使 用 1 度 光 点 光 度 计 测 量 亮 度 值 使 用 1 度 光 点 光 度 计 测 量 亮 度 值 159

166 模 拟 机 一 般 要 求 现 雷 暴 附 近 的 轻 度 中 度 和 重 度 降 水 的 特 殊 天 气 现 象 x. 模 拟 机 应 当 能 够 表 现 有 积 雪 覆 盖 的 着 陆 区 域 和 湿 着 陆 区 域 视 景 图 像, 包 括 潮 湿 环 境 对 灯 光 的 反 射, 积 雪 环 境 中 部 分 模 糊 的 灯 光 或 适 当 的 可 作 为 替 代 的 效 果 y. 模 拟 机 应 当 表 现 全 部 着 陆 区 灯 光 的 真 实 颜 色 和 方 向 性 7. 声 音 系 统 a. 驾 驶 员 的 操 纵 动 作 导 致 的 驾 驶 舱 声 响 应 与 真 实 直 升 机 在 相 同 情 况 下 发 出 的 声 响 一 致 b. 模 拟 机 应 当 准 确 地 模 拟 降 水 风 挡 雨 刷 声 响 和 正 常 操 作 期 间 驾 驶 员 能 感 觉 到 的 其 他 重 要 的 直 升 机 噪 声, 包 括 直 升 机 坠 毁 的 声 响 ( 当 模 拟 机 以 非 正 常 姿 态 着 陆 或 超 过 起 落 架 结 构 极 限 时 ) 正 常 发 动 机 声 响 旋 翼 声 响 减 速 器 声 响 和 起 落 架 声 响 c. 模 拟 机 应 当 提 供 振 幅 和 频 率 都 比 较 逼 真 的 驾 驶 舱 噪 声 和 声 响 模 拟 机 等 级 A B C D X X X 模 拟 机 最 低 要 求 附 加 说 明 象 应 当 在 以 机 场 为 中 心 的 16 公 里 (10 英 里 ) 半 径 范 围 内, 机 场 上 空 610 米 (2000 英 尺 ) 及 以 下 高 度 上 表 现 X 要 求 在 初 始 和 定 期 鉴 定 时 演 示 X 要 求 在 初 始 和 定 期 鉴 定 时 演 示 X X 要 求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要 求 在 初 始 和 定 期 鉴 定 时 演 示 X 应 当 记 录 模 拟 机 的 性 能, 并 与 在 直 升 机 上 记 录 的 同 一 种 声 响 进 行 振 幅 和 频 率 相 比 较, 将 测 试 结 果 作 为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的 一 部 分 这 些 声 响 应 当 至 少 包 括 降 水 风 挡 雨 刷 发 动 机 和 机 身 的 声 响 信 息 说 明 -160-

167 附 件 2 直 升 机 飞 行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第 60.C.2.1 条 测 试 要 求 (a) 确 定 直 升 机 飞 行 模 拟 机 ( 以 下 简 称 模 拟 机 ) 等 级 所 要 求 的 地 面 和 飞 行 测 试 项 目 在 本 附 件 第 60.C.2.3 条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中 列 出 每 一 项 测 试 都 应 当 提 供 计 算 机 生 成 的 模 拟 机 测 试 结 果 如 果 测 试 所 要 求 的 飞 行 条 件 或 运 行 条 件 对 所 模 拟 的 直 升 机 或 申 请 的 鉴 定 等 级 不 适 用, 则 可 以 忽 略 ( 例 如 一 台 发 动 机 失 效 中 断 进 近 对 单 发 直 升 机, 悬 停 测 试 对 B 级 模 拟 机 等 不 适 用 的 情 况 ) 每 项 测 试 结 果 都 要 与 本 规 则 第 条 规 定 的 试 飞 数 据 进 行 比 较 尽 管 鼓 励 对 所 有 模 拟 机 都 使 用 驱 动 程 序 自 动 完 成 这 些 测 试, 并 且 对 C 级 和 D 级 模 拟 机 要 求 进 行 这 些 自 动 测 试, 但 每 项 测 试 都 应 能 够 由 人 工 完 成, 并 可 以 记 录 全 部 适 用 的 参 数 这 些 测 试 结 果 应 当 在 多 通 道 记 录 仪 行 式 打 印 机 或 民 航 总 局 认 可 的 其 他 适 用 记 录 设 备 上 生 成 每 项 测 试 都 应 当 标 明 时 间 历 程, 除 非 在 本 附 件 第 60.C.2.3 条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中 指 明 了 其 他 方 法 所 有 测 试 结 果 应 当 标 明 规 定 的 容 差 和 单 位 (b) 本 附 件 第 60.C.2.3 条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规 定 了 要 求 的 测 试 结 果, 包 括 用 于 模 拟 机 验 证 的 参 数 容 差 和 飞 行 条 件 由 于 空 气 动 力 建 模, 以 及 基 准 数 据 的 采 集 推 导 经 常 是 不 精 确 的, 所 以 对 列 出 的 测 试 提 供 了 容 差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中 列 出 的 全 部 容 差 用 来 衡 量 模 拟 机 的 性 能 当 对 同 一 个 参 数 提 供 了 两 个 容 差 时, 可 采 用 对 模 拟 机 性 能 要 求 较 低 的 那 个, 另 有 说 明 的 情 况 除 外 (c) 本 附 件 第 60.C.2.3 条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中 的 某 些 测 试 应 当 由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来 支 持, 对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说 明 的 要 求 在 测 试 细 节 栏 中 指 明 (d) 使 用 运 行 判 断 或 工 程 判 断 对 用 于 模 拟 机 验 证 的 试 飞 数 据 适 用 性 进 行 评 估 时, 这 种 判 断 不 能 只 局 限 于 单 一 参 数 例 如, 呈 现 出 被 测 参 数 急 剧 变 化 的 数 据 可 能 需 要 插 值 或 只 选 取 最 适 合 的 数 据 为 了 能 够 做 出 全 面 解 释, 应 当 提 供 与 设 置 的 机 动 动 作 或 飞 行 条 件 有 关 的 全 部 参 数 当 模 拟 机 数 据 与 直 升 机 数 据 在 整 个 时 间 历 程 内 难 以 或 不 可 能 匹 配 时, 应 当 通 过 比 较 其 他 有 关 变 量 来 证 明 两 者 之 间 差 异 的 合 理 性 (e) 模 拟 机 应 能 表 现 直 升 机 以 典 型 的 运 行 重 量 和 重 心 进 行 正 常 运 行 时 的 性 能 和 操 纵 品 质, 另 有 说 明 的 情 况 除 外 如 果 一 个 测 试 使 用 的 支 持 数 据 是 极 限 重 量 或 极 限 重 心 状 态 下 的 直 升 机 数 据, 则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中 还 应 当 有 一 个 使 用 中 间 状 态, 或 尽 可 能 接 近 另 一 个 极 限 状 态 下 的 直 升 机 数 据 作 为 支 持 数 据 的 测 试, 民 航 总 局 另 有 批 准 的 情 况 除 外 操 纵 品 质 测 试 应 当 包 括 对 增 稳 设 备 的 验 证 (f) 将 测 试 中 列 出 的 参 数 与 相 应 的 直 升 机 参 数 进 行 比 较 时, 还 应 提 供 足 够 的 数 据 以 检 验 飞 行 条 件 和 直 升 机 构 型 变 化 的 正 确 性 例 如, 为 了 在 静 稳 定 性 测 试 中 证 明 操 纵 力 在 ±0.22daN(0.5 磅 ) 容 差 范 围 内, 还 应 当 提 供 表 明 正 确 的 空 速 功 率 推 力 或 扭 矩 直 升 机 构 型 高 度 和 其 他 161

168 有 关 识 别 参 数 的 数 据 如 果 比 较 短 周 期 动 态 特 性, 可 采 用 将 法 向 加 速 度 与 直 升 机 数 据 进 行 比 较 的 方 法, 但 还 应 当 提 供 空 速 高 度 操 纵 输 入 直 升 机 构 型 和 其 他 有 关 数 据 应 当 清 楚 地 标 明 所 有 空 速 值 是 指 示 空 速 校 正 空 速 还 是 其 他 类 型 空 速, 并 和 用 于 比 较 的 空 速 类 型 一 致 (g) 运 营 人 在 提 供 的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中, 应 当 清 楚 地 说 明 每 一 项 测 试 中 是 如 何 设 置 和 操 作 模 拟 机 的, 并 对 每 一 项 测 试 都 应 提 供 具 有 清 楚 详 细 测 试 步 骤 的 人 工 测 试 程 序 应 完 成 对 模 拟 机 的 全 面 综 合 测 试, 以 确 保 整 个 模 拟 机 系 统 符 合 规 定 的 标 准, 也 就 是 说, 不 能 只 是 独 立 地 测 试 模 拟 机 的 各 个 子 系 统 (h) 在 那 些 允 许 使 用 抽 点 打 印 结 果 代 替 时 间 历 程 结 果 的 客 观 测 试 实 例 中, 运 营 人 应 当 确 保 在 抽 点 打 印 捕 获 数 据 的 时 刻 之 前 5 秒 一 直 到 该 时 刻 之 后 2 秒 存 在 一 个 稳 定 状 态 (i) 对 于 在 本 规 则 生 效 之 前 鉴 定 合 格 的 模 拟 机, 如 果 运 营 人 已 经 向 民 航 总 局 提 交 了 修 订 过 的 主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并 得 到 批 准, 则 可 以 在 后 续 定 期 鉴 定 中 使 用 本 附 件 的 测 试 和 容 差 (j) 运 动 系 统 测 试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1) 对 于 运 动 包 线 测 试 中 俯 仰 滚 转 和 偏 航 的 角 位 移 角 加 速 度 和 角 速 度 最 低 要 求, 应 能 围 绕 一 个 共 同 的 参 考 点 进 行 测 量, 并 且 通 过 每 次 只 驱 动 一 个 自 由 度 来 实 现 ; (2) 对 于 运 动 包 线 测 试 中 升 降 横 移 和 纵 摆 的 位 移 加 速 度 和 速 度 最 低 要 求, 可 使 用 位 置 不 同 但 可 视 为 相 同 的 参 考 点 进 行 测 量, 并 且 也 应 通 过 每 次 只 驱 动 一 个 自 由 度 来 实 现 (k) 对 于 增 稳 直 升 机 的 模 拟 机 要 求 在 有 增 稳 和 无 增 稳 ( 或 者 在 操 纵 品 质 上 出 现 了 最 大 允 许 降 级 的 故 障 状 态 ) 两 种 构 型 下 进 行 测 试 由 于 故 障 状 态 会 导 致 不 同 水 平 的 操 纵 品 质, 所 以 有 必 要 验 证 故 障 的 影 响 对 于 那 些 在 无 增 稳 构 型 下 主 要 与 操 纵 装 置 位 置 有 关 的 性 能 和 静 态 操 纵 品 质 测 试, 如 果 系 统 的 设 计 已 经 排 除 了 增 稳 装 置 对 操 纵 装 置 位 置 可 能 造 成 的 任 何 影 响, 则 可 不 要 求 具 有 无 增 稳 构 型 下 的 数 据 在 一 些 测 试 项 目 中, 无 增 稳 直 升 机 的 响 应 可 能 是 发 散 或 不 可 重 复 的, 对 于 这 些 测 试 项 目, 要 求 其 满 足 特 定 的 容 差 是 不 切 实 际 的 替 代 的 测 试 要 求 将 由 运 营 人 和 民 航 总 局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共 同 确 定 (l) 如 果 在 高 增 稳 直 升 机 的 模 拟 机 驾 驶 舱 里 使 用 了 直 升 机 的 硬 件 ( 例 如 直 升 机 模 块 化 操 纵 装 置 ), 则 某 些 测 试 将 不 再 被 要 求, 并 在 测 试 细 节 栏 中 注 明 然 而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运 营 人 应 提 交 一 份 声 明, 即 直 升 机 硬 件 满 足 并 持 续 满 足 相 应 的 制 造 厂 家 的 规 范, 并 且 运 营 人 应 具 有 关 于 这 一 事 实 的 支 持 信 息, 以 便 民 航 总 局 对 此 进 行 评 估 (m) 如 果 客 观 数 据 中 存 在 风 的 数 据, 则 应 将 风 矢 量 作 为 数 据 表 示 的 一 部 分 清 楚 地 注 明, 使 用 常 规 术 语 表 达, 并 将 相 对 于 测 试 所 用 跑 道 的 方 向 标 注 出 来 (n) 只 有 在 所 要 求 的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中, 指 出 运 动 系 统 的 设 计 和 制 造 可 以 使 模 拟 机 在 其 最 大 位 移 加 速 度 和 速 度 能 力 ( 参 见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中 运 动 系 统 部 分 ) 范 围 内 安 全 运 行, 民 航 总 局 才 会 鉴 定 该 模 拟 机 第 60.C.2.3 条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162-

169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1. 性 能 测 试 容 差 飞 行 条 件 a. 发 动 机 评 估 (1) 起 动 操 作 : (a) 发 动 机 起 动 和 加 速 ( 瞬 时 ) (b) 稳 定 的 慢 车 状 态 和 工 作 转 速 状 态 (2) 动 力 涡 轮 转 速 调 节 (3) 发 动 机 和 旋 翼 转 速 控 制 b. 地 面 操 作 点 火 时 间 :±10% 或 ±1 秒 扭 矩 :±5% 旋 翼 转 速 :±3% 燃 油 流 量 :±10% 燃 气 涡 轮 转 速 :±5% 动 力 涡 轮 转 速 :±5% 燃 气 涡 轮 温 度 :±30 C 扭 矩 :±3% 旋 翼 转 速 :±1.5% 燃 油 流 量 :±5% 燃 气 涡 轮 转 速 :±2% 动 力 涡 轮 转 速 :±2% 燃 气 涡 轮 温 度 :±20 C 动 力 涡 轮 转 速 的 总 变 化 量 :±10% 扭 矩 :±5% 旋 翼 转 速 :±1.5% (1) 最 小 转 弯 半 径 直 升 机 转 弯 半 径 :±0.9 米 (3 英 尺 ) 或 20% 地 面, 使 用 和 不 使 用 旋 翼 刹 车 模 拟 机 等 级 A B C D (2) 转 弯 率 与 脚 蹬 偏 转 弯 率 :±10% 或 ±2º/ 秒 地 面 或 起 飞 X X X 测 试 细 节 X X X 记 录 每 台 发 动 机 从 开 始 起 动 依 次 达 到 稳 定 的 慢 车 状 态 再 达 到 工 作 转 速 的 时 间 历 程 地 面 X X X 记 录 稳 定 的 慢 车 状 态 和 工 作 转 速 状 态 的 数 据 可 以 是 一 系 列 的 抽 点 打 印 测 试 的 结 果 地 面 X X X 记 录 发 动 机 对 调 节 系 统 在 两 个 方 向 上 动 作 的 响 应 爬 升, 下 降 X X X 记 录 使 用 总 距 阶 跃 输 入 的 测 试 结 果 可 以 与 爬 升 和 下 降 性 能 测 试 结 合 在 一 起 完 成 地 面 X X X 如 果 使 用 差 动 刹 车, 刹 车 力 应 当 与 直 升 机 试 飞 数 据 相 匹 配 信 息 说 明 163

170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模 拟 机 等 级 测 试 容 差 飞 行 条 件 测 试 细 节 A B C D 信 息 说 明 转 或 前 轮 偏 转 角 之 间 的 关 系 (3) 滑 行 俯 仰 角 :±1.5º 扭 矩 :±3% 纵 向 操 纵 位 置 :±5% 横 向 操 纵 位 置 :±5% 方 向 操 纵 位 置 :±5% 总 距 操 纵 位 置 :±5% 地 面 X X X 在 特 定 地 速 风 向 风 速 和 密 度 高 度 下 进 行 地 面 滑 行 时, 记 录 操 纵 位 置 和 俯 仰 姿 态 (4) 刹 车 效 率 时 间 和 距 离 :±10% 地 面 X X X c. 起 飞 (1) 所 有 发 动 机 空 速 :±3 海 里 / 小 时 地 面 或 起 飞 和 高 度 :±6.1 米 (20 英 尺 ) 初 始 阶 段 爬 扭 矩 :±3% 升 旋 翼 转 速 :±1.5% 垂 直 速 度 :±0.5 米 / 秒 (100 英 尺 / 分 钟 ) 或 10% 俯 仰 姿 态 :±1.5º 滚 转 姿 态 :±2º 航 向 :±2º 纵 向 操 纵 位 置 :±10% 横 向 操 纵 位 置 :±10% 方 向 操 纵 位 置 :±10% 总 距 操 纵 位 置 :±10% X X X 记 录 与 所 模 拟 直 升 机 相 对 应 的 起 飞 航 迹 测 试 结 果 ( 对 于 B 级 要 求 滑 跑 起 飞, 对 于 C 级 和 D 级 要 求 从 悬 停 状 态 起 飞 ) 对 于 B 级, 本 标 准 仅 适 用 于 空 速 大 于 有 效 瞬 变 升 力 速 度 的 那 些 阶 段 应 当 记 录 从 开 始 起 飞 到 离 地 高 度 至 少 为 61 米 (200 英 尺 ) 的 测 试 结 果 (2) 一 台 发 动 机 失 空 速 :±3 海 里 / 小 时 地 面 或 起 飞 和 X X X 记 录 与 所 模 拟 直 升 机 相 对 应 的 起 飞 航 迹 测 试 结 -164-

171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模 拟 机 等 级 测 试 容 差 飞 行 条 件 测 试 细 节 A B C D 信 息 说 明 效 高 度 :±6.1 米 (20 英 尺 ) 初 始 阶 段 爬 扭 矩 :±3% 升 旋 翼 转 速 :±1.5% 垂 直 速 度 :±0.5 米 / 秒 (100 英 尺 / 分 钟 ) 或 10% 俯 仰 姿 态 :±1.5º 滚 转 姿 态 :±2º 航 向 :±2º 纵 向 操 纵 位 置 :±10% 横 向 操 纵 位 置 :±10% 方 向 操 纵 位 置 :±10% 总 距 操 纵 位 置 :±10% 果 应 当 记 录 从 开 始 起 飞 到 离 地 高 度 至 少 为 61 米 (200 英 尺 ) 的 测 试 结 果 d. 悬 停 性 能 扭 矩 :±3% 俯 仰 姿 态 :±1.5º 滚 转 姿 态 :±1.5º 纵 向 操 纵 位 置 :±5% 横 向 操 纵 位 置 :±5% 方 向 操 纵 位 置 :±5% 总 距 操 纵 位 置 :±5% e. 垂 直 爬 升 有 地 面 效 应 和 无 地 面 效 应 X X 记 录 轻 重 量 大 重 量 时 的 测 试 结 果 可 以 是 一 系 列 的 抽 点 打 印 的 测 试 结 果 性 能 垂 直 速 度 :±0.5 米 / 秒 (100 英 尺 / 分 钟 ) 或 ±10% 方 向 操 纵 位 置 :±5% 从 无 地 面 效 应 悬 停 状 态 开 始 X X 记 录 轻 重 量 大 重 量 时 的 测 试 结 果 可 以 是 一 系 列 的 抽 点 打 印 的 测 试 结 果 165

172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模 拟 机 等 级 测 试 容 差 飞 行 条 件 测 试 细 节 A B C D 信 息 说 明 总 距 操 纵 位 置 :±5% f. 平 飞 性 能 和 经 配 平 的 飞 行 操 纵 位 置 g. 爬 升 性 能 和 经 配 平 的 飞 行 操 纵 位 置 h. 下 降 扭 矩 :±3% 俯 仰 姿 态 :±1.5º 侧 滑 角 :±2º 纵 向 操 纵 位 置 :±5% 横 向 操 纵 位 置 :±5% 方 向 操 纵 位 置 :±5% 总 距 操 纵 位 置 :±5% 垂 直 速 度 :±0.5 米 / 秒 (100 英 尺 / 分 钟 ) 或 ±10% 俯 仰 姿 态 :±1.5º 侧 滑 角 :±2º 纵 向 操 纵 位 置 :±5% 横 向 操 纵 位 置 :±5% 方 向 操 纵 位 置 :±5% 总 距 操 纵 位 置 :±5% (1) 下 降 性 能 和 经 配 扭 矩 :±3% 平 的 飞 行 操 纵 位 置 俯 仰 姿 态 :±1.5º 侧 滑 角 :±2º 纵 向 操 纵 位 置 :±5% 巡 航 增 稳 接 通 和 断 开 所 有 发 动 机 工 作 ; 一 台 发 动 机 失 效 ; 增 稳 接 通 和 断 开 在 正 常 进 近 速 度 下, 以 5 米 / 秒 (1000 英 尺 / 分 钟 ) 或 接 近 5 X X X 记 录 在 整 个 空 速 包 线 内 不 同 配 平 速 度 的 两 个 重 量 和 重 心 组 合 条 件 下 的 测 试 结 果 可 以 是 一 系 列 的 抽 点 打 印 的 测 试 结 果 X X X 记 录 两 个 重 量 和 重 心 组 合 条 件 下 的 测 试 结 果 给 出 的 数 据 应 当 是 正 常 爬 升 功 率 条 件 下 的 可 以 是 一 系 列 的 抽 点 打 印 的 测 试 结 果 X X X 记 录 两 个 重 量 和 重 心 组 合 条 件 下 的 测 试 结 果 可 以 是 一 系 列 的 抽 点 打 印 的 测 试 结 果 -166-

173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模 拟 机 等 级 测 试 容 差 飞 行 条 件 测 试 细 节 A B C D 信 息 说 明 横 向 操 纵 位 置 :±5% 方 向 操 纵 位 置 :±5% 总 距 操 纵 位 置 :±5% (2) 自 转 性 能 和 经 配 垂 直 速 度 :±0.5 米 / 秒 (100 平 的 飞 行 操 纵 位 置 英 尺 / 分 钟 ) 或 ±10% 旋 翼 转 速 :±1.5% 俯 仰 姿 态 :±1.5º 侧 滑 角 :±2º 纵 向 操 纵 位 置 :±5% 横 向 操 纵 位 置 :±5% 方 向 操 纵 位 置 :±5% 总 距 操 纵 位 置 :±5% i. 自 转 进 入 旋 翼 转 速 :±3% 俯 仰 姿 态 :±2º 滚 转 姿 态 :±3º 航 向 :±5º 空 速 :±5 海 里 / 小 时 垂 直 速 度 :±1 米 / 秒 (200 英 尺 / 分 钟 ) 或 10% j. 着 陆 (1) 全 部 发 动 机 空 速 :±3 海 里 / 小 时 高 度 :±6.1 米 (20 英 尺 ) 扭 矩 :±3% 米 / 秒 的 下 降 率 下 降 增 稳 接 通 和 断 开 稳 定 下 降 增 稳 接 通 和 断 开 X X X 记 录 两 个 重 量 条 件 下 的 测 试 结 果 应 当 记 录 正 常 工 作 转 速 下 的 数 据 旋 翼 转 速 的 容 差 只 在 总 距 操 纵 装 置 处 于 完 全 放 下 位 置 时 适 用 应 当 记 录 从 大 约 50 海 里 / 小 时 到 不 小 于 最 大 滑 行 距 离 空 速 的 速 度 范 围 内 的 数 据 可 以 是 一 系 列 的 抽 点 打 印 的 测 试 结 果 巡 航 或 爬 升 X X 记 录 油 门 快 速 减 到 慢 车 位 的 测 试 结 果 如 果 选 取 的 是 巡 航 状 态, 所 提 供 的 数 据 应 当 是 对 应 于 最 大 航 程 空 速 的 如 果 选 取 的 是 爬 升 状 态, 所 提 供 的 数 据 应 当 是 对 应 于 等 于 或 接 近 最 大 连 续 功 率 状 态 下 的 最 大 爬 升 率 空 速 进 近 X X X 记 录 与 所 模 拟 直 升 机 相 对 应 的 进 近 和 着 陆 任 务 剖 面 的 测 试 结 果 ( 对 于 B 级 要 求 滑 跑 着 陆, 对 于 C 级 和 D 级 要 求 进 近 到 悬 停 ) 对 于 B 级, 本 标 167

174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模 拟 机 等 级 测 试 容 差 飞 行 条 件 测 试 细 节 A B C D 信 息 说 明 旋 翼 转 速 :±1.5% 俯 仰 姿 态 :±1.5º 滚 转 姿 态 :±1.5º 航 向 :±2º 纵 向 操 纵 位 置 :±10% 横 向 操 纵 位 置 :±10% 方 向 操 纵 位 置 :±10% 总 距 操 纵 位 置 :±10% 准 仅 适 用 于 空 速 大 于 有 效 瞬 变 升 力 速 度 的 那 些 阶 段 (2) 一 台 发 动 机 失 效 空 速 :±3 海 里 / 小 时 高 度 :±6.1 米 (20 英 尺 ) 扭 矩 :±3% 旋 翼 转 速 :±1.5% 俯 仰 姿 态 :±1.5º 滚 转 姿 态 :±1.5º 航 向 :±2º 纵 向 操 纵 位 置 :±10% 横 向 操 纵 位 置 :±10% 方 向 操 纵 位 置 :±10% 总 距 操 纵 位 置 :±10% (3) 中 断 着 陆 空 速 :±3 海 里 / 小 时 高 度 :±6.1 米 (20 英 尺 ) 扭 矩 :±3% 旋 翼 转 速 :±1.5% 俯 仰 姿 态 :±1.5º 滚 转 姿 态 :±1.5º 进 近 X X X 记 录 与 所 模 拟 直 升 机 相 对 应 的 A 类 和 B 类 进 近 与 着 陆 的 测 试 结 果 对 于 B 级, 仅 适 用 于 空 速 大 于 有 效 瞬 变 升 力 速 度 的 那 些 阶 段 进 近 X X X 记 录 在 着 陆 决 断 点 从 稳 定 进 近 状 态 改 出 开 始 中 断 着 陆 动 作 的 测 试 结 果 -168-

175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模 拟 机 等 级 测 试 容 差 飞 行 条 件 测 试 细 节 A B C D 信 息 说 明 航 向 :±2º 纵 向 操 纵 位 置 :±10% 横 向 操 纵 位 置 :±10% 方 向 操 纵 位 置 :±10% 总 距 操 纵 位 置 :±10% (4) 自 转 着 陆 扭 矩 :±3% 旋 翼 转 速 :±3% 垂 直 速 度 :±0.5 米 / 秒 (100 英 尺 / 分 钟 ) 或 ±10% 俯 仰 姿 态 :±2º 滚 转 姿 态 :±2º 航 向 :±5º 纵 向 操 纵 位 置 :±10% 横 向 操 纵 位 置 :±10% 方 向 操 纵 位 置 :±10% 总 距 操 纵 装 置 :±10% 2. 操 纵 品 质 着 陆 X X 记 录 从 稳 定 的 自 转 下 滑 到 接 地 时 自 转 减 速 和 着 陆 的 测 试 结 果 对 于 需 要 对 操 纵 装 置 ( 例 如 驾 驶 杆 总 距 杆 和 脚 蹬 ) 进 行 静 态 或 动 态 测 试 的 模 拟 机, 如 果 运 营 人 的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或 主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表 明 使 用 专 用 夹 具 测 试 的 结 果 和 采 用 替 代 方 法 的 测 试 结 果 ( 例 如 同 时 生 成 的 计 算 机 曲 线 ) 具 有 令 人 满 意 的 一 致 性, 则 在 进 行 初 始 或 升 级 鉴 定 时, 不 需 要 专 用 夹 具 因 此, 在 初 始 或 升 级 鉴 定 期 间 重 复 使 用 该 替 代 方 法 可 满 足 本 测 试 的 要 求 对 于 初 始 或 升 级 鉴 定, 操 纵 装 置 的 动 态 特 性 应 在 驾 驶 舱 操 纵 装 置 上 直 接 测 量 并 记 录, 并 在 悬 停 爬 升 巡 航 和 自 转 等 飞 行 条 件 下 完 成 a. 操 纵 系 统 机 械 特 性 (1) 驾 驶 杆 启 动 力 :±0.111daN(0.25 磅 ) 或 ±25% 地 面, 静 态 条 件 X X X 记 录 不 间 断 地 全 行 程 操 纵 驾 驶 杆 一 直 到 止 动 位 的 测 试 结 果 ( 如 果 使 用 了 直 升 机 硬 件 模 块 化 操 169

176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模 拟 机 等 级 测 试 容 差 飞 行 条 件 测 试 细 节 A B C D 信 息 说 明 驾 驶 杆 力 :±0.222daN(0.5 磅 ) 或 ±10% (2) 总 距 杆 / 脚 蹬 启 动 力 :±0.222daN(0.5 磅 ) 或 ±25% 总 距 杆 力 / 脚 蹬 力 : ±0.445daN ( 1.0 磅 ) 或 ±10% (3) 刹 车 踏 板 力 与 位 置 的 关 系 (4) 配 平 系 统 的 配 平 速 率 ( 所 有 适 用 的 系 统 ) (5) 操 纵 装 置 的 动 态 特 性 ( 所 有 轴 ) 配 平 接 通 和 断 开 摩 擦 断 开 增 稳 接 通 和 断 开 地 面, 静 态 条 件 配 平 接 通 和 断 开 摩 擦 断 开 增 稳 接 通 和 断 开 踏 板 力 :±2.22daN(5 磅 ) 地 面, 静 态 条 或 ±10% 件 配 平 速 率 :±10% 第 一 次 通 过 零 值 的 时 间 : ±10% 随 后 的 振 荡 周 期 : ±10(N+1)% 第 一 次 超 调 幅 度 :±10% 第 二 次 以 及 随 后 超 调 幅 度 大 于 初 始 位 移 (A d )5% 地 面, 静 态 条 件 配 平 接 通 摩 擦 断 开 悬 停 / 巡 航 配 平 接 通 摩 擦 断 开 纵 装 置, 本 测 试 不 适 用 ) X X X 记 录 不 间 断 地 全 行 程 操 纵 总 距 杆 / 脚 蹬 的 测 试 结 果 X X X X X X 容 差 适 用 于 配 平 速 率 的 记 录 值 X X 应 当 记 录 在 每 个 轴 正 反 两 个 方 向 上 都 施 加 正 常 操 纵 偏 移 情 况 下 的 测 试 结 果 ( 大 约 为 25% 到 50% 的 全 行 程 ) 对 不 可 逆 操 纵 系 统 的 操 纵 装 置 动 态 特 性 可 以 在 地 面 静 态 -170-

177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模 拟 机 等 级 测 试 容 差 飞 行 条 件 测 试 细 节 A B C D 信 息 说 明 的 超 调 幅 度 :±20% 超 调 次 数 :±1 (6) 自 由 行 程 自 由 行 程 :±2.54 毫 米 (0.10 英 寸 ) b. 低 空 速 下 的 操 纵 品 质 (1) 经 配 平 的 飞 行 操 纵 位 置 扭 矩 :±3% 俯 仰 姿 态 :±1.5º 滚 转 姿 态 :±2º 纵 向 操 纵 位 置 :±5% 横 向 操 纵 位 置 :±5% 方 向 操 纵 位 置 :±5% 总 距 操 纵 位 置 :±5% (2) 临 界 方 位 角 扭 矩 :±3% 俯 仰 姿 态 :±1.5º 滚 转 姿 态 :±2º 地 面, 静 态 条 件 摩 擦 断 开 有 地 面 效 应 的 平 移 飞 行, 包 括 侧 向 向 后 和 向 前 增 稳 接 通 和 断 开 稳 定 悬 停 增 稳 接 通 和 断 开 X X X 记 录 和 比 较 所 有 操 纵 装 置 的 测 试 结 果 X X 选 取 几 个 递 增 的 空 速 进 行 测 试 并 记 录, 直 至 达 到 平 移 空 速 的 限 制, 并 且 向 前 的 平 移 空 速 可 达 到 45 海 里 / 小 时 可 以 是 一 系 列 的 抽 点 打 印 测 试 结 果 X X 记 录 临 界 象 限 内 的 3 个 相 对 风 向 ( 包 括 最 临 界 情 况 ) 的 测 试 结 果 可 以 是 一 系 列 的 抽 点 打 印 测 试 结 果 条 件 下 进 行 评 估 进 一 步 的 信 息 请 参 考 本 附 件 第 60.C.2.5 条 N 是 具 有 完 整 振 荡 循 环 的 连 续 周 期 序 号 171

178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模 拟 机 等 级 测 试 容 差 飞 行 条 件 测 试 细 节 A B C D 信 息 说 明 纵 向 操 纵 位 置 :±5% 横 向 操 纵 位 置 :±5% 方 向 操 纵 位 置 :±5% 总 距 操 纵 位 置 :±5% (3) 操 纵 响 应 : (a) 纵 向 (b) 横 向 (c) 航 向 俯 仰 速 率 :±10% 或 ±2º/ 秒 俯 仰 姿 态 变 化 :±10% 或 ±1.5º 滚 转 速 率 :±10% 或 ±3º/ 秒 滚 转 姿 态 变 化 :±10% 或 ±3º 偏 航 速 率 :±10% 或 ±2º/ 秒 航 向 变 化 :±10% 或 ±2º 悬 停 增 稳 接 通 和 断 开 悬 停 增 稳 接 通 和 断 开 悬 停 增 稳 接 通 和 断 开 X X 记 录 阶 跃 操 纵 输 入 的 测 试 结 果 在 无 增 稳 的 情 况 下, 离 轴 响 应 应 当 反 映 出 正 确 的 趋 势 X X 记 录 阶 跃 操 纵 输 入 的 测 试 结 果 在 无 增 稳 的 情 况 下, 离 轴 响 应 应 当 反 映 出 正 确 的 趋 势 X X 记 录 阶 跃 操 纵 输 入 的 测 试 结 果 在 无 增 稳 的 情 况 下, 离 轴 响 应 应 当 反 映 出 正 确 的 趋 势 (d) 垂 直 法 向 加 速 度 :±0.1g 悬 停 X X 记 录 阶 跃 操 纵 输 入 的 测 试 结 果 在 无 增 稳 的 情 况 下, 离 轴 响 应 应 当 反 映 出 正 确 的 趋 势 c. 纵 向 操 纵 品 质 (1) 操 纵 响 应 俯 仰 速 率 :±10% 或 ±2º/ 秒 俯 仰 姿 态 变 化 :±10% 或 ±1.5º (2) 静 稳 定 性 纵 向 操 纵 位 置 : 距 配 平 位 置 偏 移 量 的 ±10% 或 ±6.3 巡 航 增 稳 接 通 和 断 开 巡 航 或 爬 升 自 转 X X X 应 当 记 录 两 个 巡 航 速 度 下 的 测 试 结 果, 包 括 最 小 需 用 功 率 速 度 记 录 阶 跃 操 纵 输 入 的 测 试 结 果 在 无 增 稳 的 情 况 下, 离 轴 响 应 应 当 反 映 出 正 确 的 趋 势 X X X 记 录 至 少 两 个 高 于 配 平 速 度 和 至 少 两 个 低 于 配 平 速 度 的 飞 行 速 度 下 的 测 试 结 果 -172-

179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模 拟 机 等 级 测 试 容 差 飞 行 条 件 测 试 细 节 A B C D 信 息 说 明 毫 米 (0.25 英 寸 ) 或 纵 向 操 纵 力 :±0.222daN (0.5 磅 ) 或 ±10% 增 稳 接 通 和 断 开 可 以 是 一 系 列 的 抽 点 打 印 测 试 结 果 (3) 动 稳 定 性 (a) 长 周 期 响 应 周 期 : 计 算 周 期 的 ±10% 达 到 1/2 振 幅 或 2 倍 振 幅 的 时 间 :±10% 或 阻 尼 比 :±0.02 (b) 短 周 期 响 应 俯 仰 姿 态 :±1.5º 或 俯 仰 速 率 :±2º/ 秒 法 向 加 速 度 :±0.1g (4) 机 动 稳 定 性 纵 向 操 纵 位 置 : 配 平 后 位 置 偏 移 量 的 ±10% 或 ±6.3 毫 米 (0.25 英 寸 ) 或 纵 向 操 纵 力 :±0.222daN (0.5 磅 ) 或 ±10% (5) 起 落 架 操 作 时 间 d. 横 向 和 航 向 操 纵 品 质 巡 航 增 稳 接 通 和 断 开 巡 航 或 爬 升 增 稳 接 通 和 断 开 巡 航 或 进 近 增 稳 接 通 和 断 开 起 落 架 操 作 时 间 :±1 秒 起 飞 ( 收 上 ) 进 近 ( 放 下 ) X X X 本 测 试 应 包 含 3 个 完 整 的 周 期 ( 在 输 入 信 号 结 束 后 的 6 个 超 调 ) 或 足 够 用 来 确 定 达 到 1/2 振 幅 或 2 倍 振 幅 时 间 的 一 定 数 量 周 期, 两 者 取 要 求 最 低 者 对 于 非 周 期 性 的 响 应, 时 间 历 程 应 当 匹 配 X X X 记 录 至 少 两 个 空 速 下 的 测 试 结 果 X X X 记 录 至 少 两 个 空 速 下 的 测 试 结 果 记 录 大 约 30º-45º 坡 度 角 情 况 下 的 测 试 结 果 对 于 不 可 逆 操 纵 系 统, 力 的 图 形 表 示 形 式 可 能 是 一 个 交 叉 型 图 形 可 以 是 一 系 列 抽 点 打 印 测 试 结 果 X X X 173

180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模 拟 机 等 级 测 试 容 差 飞 行 条 件 测 试 细 节 A B C D 信 息 说 明 (1) 操 纵 响 应 (a) 横 向 (b) 航 向 滚 转 速 率 :±10% 或 ±3º/ 秒 滚 转 姿 态 变 化 :±10% 或 ±3º 偏 航 速 率 :±10% 或 ±2º/ 秒 偏 航 姿 态 变 化 :±10% 或 ±2º (2) 航 向 静 稳 定 性 横 向 操 纵 位 置 : 配 平 后 位 置 偏 移 量 的 ±10% 或 ±6.3 毫 米 (0.25 英 寸 ) 或 横 向 操 纵 力 :±0.222daN (0.5 磅 ) 或 10% 滚 转 姿 态 :±1.5º 巡 航 增 稳 接 通 和 断 开 巡 航 增 稳 接 通 和 断 开 巡 航 或 爬 升 ( 必 要 时, 可 以 使 用 下 降 来 代 替 爬 升 ) 增 稳 接 通 和 断 开 X X X 应 当 记 录 至 少 两 个 空 速 下 的 测 试 结 果, 包 括 最 小 需 用 功 率 速 度 或 与 其 接 近 的 速 度 记 录 阶 跃 操 纵 输 入 的 测 试 结 果 在 无 增 稳 的 情 况 下, 离 轴 响 应 应 当 反 映 出 正 确 的 趋 势 X X X 应 当 记 录 至 少 两 个 空 速 下 的 测 试 结 果, 包 括 最 小 需 用 功 率 速 度 或 与 其 接 近 的 速 度 记 录 阶 跃 操 纵 输 入 的 测 试 结 果 在 无 增 稳 的 情 况 下, 离 轴 响 应 应 当 反 映 出 正 确 的 趋 势 X X X 在 配 平 点 的 任 意 一 侧 选 取 至 少 两 个 侧 滑 角 进 行 测 试 并 记 录 对 于 不 可 逆 操 纵 系 统, 力 的 图 形 表 示 形 式 可 能 是 一 个 交 叉 型 图 形 可 以 是 一 系 列 的 抽 点 打 印 测 试 结 果 本 测 试 是 一 个 稳 定 侧 滑 测 试 ( 航 向 保 持 不 变 ) 方 向 操 纵 位 置 : 配 平 后 位 置 偏 移 量 的 ±10% 或 ±6.3 毫 米 (0.25 英 寸 ) 或 方 向 操 纵 力 :±0.445daN (1.0 磅 ) 或 ±10% 纵 向 操 纵 位 置 : 配 平 后 位 -174-

181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模 拟 机 等 级 测 试 容 差 飞 行 条 件 测 试 细 节 A B C D 信 息 说 明 置 偏 移 量 的 ±10% 或 ±6.3 毫 米 (0.25 英 寸 ) 垂 直 速 度 :±0.5 米 / 秒 (100 英 尺 / 分 钟 ) 或 ±10% (3) 横 航 向 动 稳 定 性 (a) 横 航 向 振 荡 周 期 :±0.5 秒 或 ±10% 达 到 1/2 振 幅 或 2 倍 振 幅 的 时 间 :±10% 或 阻 尼 比 :±0.02 巡 航 或 爬 升 增 稳 接 通 和 断 开 X X X 记 录 至 少 两 个 空 速 下 的 测 试 结 果 本 测 试 应 包 含 6 个 完 整 的 周 期 ( 在 输 入 信 号 结 束 后 的 12 个 超 调 ) 或 足 够 用 来 确 定 达 到 1/2 振 幅 或 2 倍 振 幅 时 间 的 一 定 数 量 周 期, 两 者 取 要 求 最 低 者 对 于 非 周 期 性 的 响 应, 时 间 历 程 应 当 匹 配 相 邻 坡 度 峰 值 和 侧 滑 峰 值 之 间 的 时 间 差 :±20% 或 ±1 秒 (b) 螺 旋 稳 定 性 具 有 正 确 的 趋 势 坡 度 ( 在 20 秒 范 围 内 ): ±2º 或 ±10% (c) 负 偏 航 / 正 偏 航 具 有 正 确 的 趋 势 瞬 态 侧 滑 角 :±2º 3. 运 动 系 统 a. 运 动 包 线 巡 航 或 爬 升 增 稳 接 通 和 断 开 巡 航 或 爬 升 增 稳 接 通 和 断 开 X X X 记 录 在 仅 使 用 脚 蹬 或 仅 使 用 驾 驶 杆 转 弯 的 状 态 下 松 开 相 应 操 纵 装 置 的 测 试 结 果 应 当 记 录 两 个 方 向 上 转 弯 的 测 试 结 果 X X X 只 使 用 中 等 速 率 的 驾 驶 杆 输 入, 记 录 初 始 进 入 仅 使 用 驾 驶 杆 操 纵 转 弯 的 时 间 历 程 应 当 记 录 两 个 方 向 上 转 弯 的 测 试 结 果 175

182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模 拟 机 等 级 测 试 容 差 飞 行 条 件 测 试 细 节 A B C D 信 息 说 明 (1) 俯 仰 : (a) 角 位 移 至 少 ±25º X X (b) 角 速 度 至 少 ±20º/ 秒 X X (c) 角 加 速 度 (2) 滚 转 : 2 至 少 ±100º/ 秒 X X (a) 角 位 移 至 少 ±25º X X (b) 角 速 度 至 少 ±20º/ 秒 X X (c) 角 加 速 度 (3) 偏 航 : 2 至 少 ±100º/ 秒 X X (a) 角 位 移 至 少 ±25º X X (b) 角 速 度 至 少 ±20º/ 秒 X X (c) 角 加 速 度 至 少 ±100º/ 秒 2 X X (4) 垂 向 : (a) 位 移 至 少 ±0.86 米 (34 英 寸 ) X X (b) 速 度 至 少 ±0.61 米 / 秒 (24 英 寸 / 秒 ) X X (c) 加 速 度 至 少 ±0.8 g X X (5) 横 向 : -176-

183 测 试 容 差 飞 行 条 件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模 拟 机 等 级 A B C D (a) 位 移 至 少 ±1.14 米 (45 英 寸 ) X X (b) 速 度 至 少 ±0.71 米 / 秒 (28 英 寸 / 秒 ) X X (c) 加 速 度 至 少 ±0.6 g X X (6) 纵 向 : (a) 位 移 : 至 少 ±0.86 米 (34 英 寸 ) X X (b) 速 度 至 少 ±0.71 米 / 秒 (28 英 寸 / 秒 ) X X (c) 加 速 度 至 少 ±0.6 g X X (7) 初 始 角 加 速 度 变 化 率 : 所 有 轴 向 至 少 300º/ 秒 2 / 秒 X X (8) 初 始 线 加 速 度 变 化 率 : (a) 垂 向 至 少 ±6g/ 秒 X X (b) 纵 向 至 少 ±3g/ 秒 X X (c) 横 向 至 少 ±3g/ 秒 X X b. 频 率 响 应 频 带 相 位 (Hz) ( 度 ) 振 幅 比 (db) X X X 测 试 细 节 信 息 说 明 177

184 模 拟 机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模 拟 机 等 级 测 试 容 差 飞 行 条 件 测 试 细 节 A B C D 0.1~0.5-15~ ~1.0-15~ ~2.0-20~ ~5.0-40~ -100 c. 支 柱 协 调 性 支 柱 协 调 性 d. 平 滑 性 平 滑 性 ±2 ±2 ±4 ±4 相 位 差 ( 相 对 于 基 准 支 柱 ): 不 超 过 1.5º 运 动 方 向 变 换 过 程 中, 实 际 的 正 弦 加 速 度 与 拟 获 得 的 正 弦 加 速 度 偏 差 不 超 过 0.05g X X X 基 准 支 柱 和 其 他 任 何 支 柱 之 间 的 相 位 差 应 使 用 ±0.25g 的 0.5Hz 升 降 ( 垂 直 方 向 的 ) 信 号 进 行 测 量 X X X 应 当 使 用 频 率 为 0.5Hz 峰 峰 值 为 150 毫 米 (6 英 寸 ) 的 正 弦 信 号 在 升 降 方 向 上 驱 动 运 动 系 统 平 台 来 进 行 测 试 应 当 测 量 实 际 的 正 弦 加 速 度 与 拟 获 得 的 正 弦 加 速 度 的 偏 差 信 息 说 明 -178-

185 第 60.C.2.5 条 操 纵 系 统 动 态 特 性 (a) 直 升 机 飞 行 操 纵 系 统 特 性 对 操 纵 品 质 有 着 重 要 的 影 响 在 驾 驶 员 对 直 升 机 的 可 接 受 性 方 面, 一 个 需 要 考 虑 的 重 要 因 素 就 是 通 过 驾 驶 舱 的 操 纵 装 置 提 供 给 驾 驶 员 的 感 觉 为 了 交 付 一 个 能 使 驾 驶 员 感 觉 舒 适 的 系 统 并 使 其 认 为 这 是 一 架 适 合 飞 行 的 直 升 机, 人 们 在 直 升 机 感 觉 系 统 设 计 上 付 出 了 巨 大 努 力 为 了 使 模 拟 机 能 代 表 相 应 直 升 机, 应 当 给 驾 驶 员 提 供 正 确 的 感 觉, 即 在 相 应 直 升 机 上 的 感 觉 (b) 记 录 诸 如 对 脉 冲 或 阶 跃 函 数 的 自 由 响 应 是 评 估 机 电 系 统 动 态 特 性 的 传 统 方 法 但 无 论 如 何, 由 于 只 能 对 真 实 的 输 入 和 响 应 进 行 评 估, 所 以 评 估 动 态 特 性 只 是 一 种 可 能 性 由 于 模 拟 机 操 纵 载 荷 系 统 与 直 升 机 系 统 的 紧 密 吻 合 是 至 关 重 要 的, 因 此 应 当 尽 可 能 收 集 最 好 的 数 据 本 附 件 描 述 了 要 求 的 操 纵 感 觉 系 统 动 态 特 性 测 试 这 些 测 试 通 常 是 在 使 用 脉 冲 或 阶 跃 输 入 对 系 统 进 行 激 励 后, 通 过 测 量 操 纵 装 置 的 自 由 响 应 来 完 成 的 这 些 测 试 应 当 在 悬 停 爬 升 巡 航 和 自 转 等 飞 行 状 态 下 完 成 (c) 对 于 带 有 不 可 逆 操 纵 系 统 的 直 升 机, 如 果 可 以 提 供 适 当 的 静 压 输 入 以 代 表 飞 行 中 所 遇 到 的 典 型 空 速, 便 可 以 在 地 面 进 行 测 量 同 样 还 可 以 证 明, 对 于 某 些 直 升 机, 在 悬 停 爬 升 巡 航 和 自 转 飞 行 状 态 下 会 表 现 出 相 似 的 效 果 因 此, 对 一 种 飞 行 状 态 进 行 的 测 试 可 以 满 足 另 一 种 飞 行 状 态 测 试 的 需 要 如 果 按 上 述 一 种 或 两 种 情 况 安 排 测 试 时, 应 当 提 交 工 程 证 明 或 直 升 机 制 造 厂 家 的 原 理 说 明, 作 为 采 用 地 面 测 试 或 减 少 某 一 种 飞 行 状 态 测 试 的 合 理 性 依 据 (1) 操 纵 系 统 动 态 特 性 的 评 定 操 纵 系 统 的 动 态 特 性 常 用 频 率 阻 尼 和 操 纵 系 统 中 出 现 的 其 他 传 统 测 量 术 语 来 表 示 为 了 对 模 拟 机 操 纵 载 荷 的 测 试 结 果 建 立 一 致 的 验 证 方 法, 应 当 明 确 定 义 测 量 参 数 和 所 用 容 差 的 标 准 对 于 欠 阻 尼 系 统 和 过 阻 尼 系 统 ( 包 括 临 界 阻 尼 情 况 ) 都 应 当 建 立 标 准 对 于 一 个 阻 尼 很 小 的 欠 阻 尼 系 统, 可 以 用 频 率 和 阻 尼 对 其 进 行 定 量 表 示 而 对 于 临 界 阻 尼 或 过 阻 尼 系 统, 则 很 难 从 其 响 应 时 间 历 程 中 测 量 出 频 率 和 阻 尼 因 此, 应 当 采 用 其 他 测 量 方 法 (2) 对 于 C 级 和 D 级 模 拟 机 验 证 操 纵 感 觉 系 统 的 动 态 特 性 是 否 能 代 表 所 模 拟 直 升 机 的 测 试 应 当 表 明 动 态 阻 尼 周 期 ( 操 纵 装 置 的 自 由 响 应 ) 与 直 升 机 的 动 态 阻 尼 周 期 相 比 较 是 否 在 规 定 的 容 差 范 围 内 对 于 欠 阻 尼 和 临 界 阻 尼, 可 接 受 的 评 定 系 统 响 应 和 所 采 用 容 差 的 方 法 见 本 条 (d) 款 (d) 容 差 (1) 欠 阻 尼 响 应 (i) 在 这 种 阻 尼 响 应 中 需 要 测 两 个 量 : 第 一 次 交 零 的 时 间 ( 在 阻 尼 比 限 制 的 情 况 下 ) 和 随 后 的 振 荡 频 率 如 果 响 应 上 存 在 周 期 不 一 致 的 情 况, 需 要 以 单 个 周 期 为 基 础 进 行 测 量 然 后 将 每 个 周 期 与 直 升 机 操 纵 系 统 的 相 应 周 期 单 独 作 比 较, 并 且 结 果 应 当 满 足 为 该 周 期 所 规 定 的 整 个 容 差 ; 179

186 (ii) 阻 尼 的 容 差 应 当 应 用 到 单 个 超 调 量 上 由 于 小 超 调 量 的 意 义 可 能 是 有 问 题 的, 所 以 对 小 超 调 量 采 用 容 差 限 制 方 法 评 定 时 应 当 特 别 慎 重 只 有 那 些 超 过 总 初 始 位 移 5% 的 超 调 量 才 被 认 为 有 意 义 在 本 附 件 图 1 中, 标 注 为 T(A d ) 的 误 差 带 是 指 在 初 始 位 移 振 幅 A d 的 ±5% 范 围 内 偏 离 稳 定 状 态 振 荡 的 一 个 区 域 误 差 带 内 的 振 荡 可 以 忽 略 不 计 将 模 拟 机 数 据 与 直 升 机 数 据 进 行 比 较 时, 应 当 先 把 模 拟 机 和 直 升 机 的 稳 定 状 态 值 重 叠 或 对 齐, 然 后 再 比 较 振 荡 峰 值 的 幅 度 第 一 次 交 零 时 间 和 单 个 振 荡 周 期 在 对 比 直 升 机 数 据 的 那 一 段 时 间 内, 模 拟 机 应 当 与 直 升 机 有 相 同 次 数 的 有 意 义 超 调 这 种 响 应 的 评 定 过 程 如 本 附 件 图 1 所 示 (2) 临 界 阻 尼 和 过 阻 尼 响 应 由 于 临 界 阻 尼 响 应 的 本 性 ( 无 超 调 ), 达 到 稳 定 状 态 ( 中 立 点 ) 值 90% 处 的 时 间 应 当 与 直 升 机 数 据 一 样, 误 差 不 超 过 ±10% 模 拟 机 响 应 也 应 当 是 临 界 阻 尼 响 应 其 过 程 如 本 附 件 图 2 所 示 (3) 下 面 归 纳 了 在 供 参 考 的 测 量 方 法 图 示 中 所 使 用 的 容 差 T( 参 见 本 附 件 图 1 和 图 2): T(P 0 ) ±10% P 0 T(P 1 ) ±20% P 1 T(A) ±10% A 1,±20% 的 后 续 峰 值 T(A d ) ±5% A d = 误 差 带 超 调 次 数 ±1 如 果 在 误 差 带 之 外 完 成 的 有 意 义 的 周 期 数 超 过 本 附 件 图 1 所 示 的 周 期 数, 将 使 用 下 列 容 差 (T): T(P n ) ±10(n+1)% P n, n 是 下 一 个 周 期 的 序 号 A d 位 移 和 时 间 T(A d ) 误 差 带 T(A) P= 周 期 A= 振 幅 T(P)= 适 用 于 周 期 的 容 差 T(A)= 适 用 于 振 幅 的 容 差 T(P 0 ) T(P 1 ) T(A) T(P 2 ) T(A) A 1 T(A) P 0 P 1 P 2 图 1 欠 阻 尼 阶 跃 响 应 -180-

187 A d 0.9A d 位 移 和 时 间 T(P 0 ) 0.1A d P 0 图 2 临 界 阻 尼 阶 跃 响 应 第 60.C.2.7 条 运 动 提 示 的 可 重 复 性 (a)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中 的 运 动 系 统 特 性 研 究 的 是 系 统 的 基 本 能 力, 而 不 是 驾 驶 员 提 示 方 面 的 能 力 在 用 于 确 定 运 动 提 示 能 力 的 客 观 测 试 程 序 出 现 之 前, 运 动 系 统 的 调 试 仍 将 继 续 采 用 主 观 调 试 的 方 法 这 里 所 涉 及 的 运 动 提 示 只 限 于 为 驾 驶 员 执 行 任 务 提 供 感 觉 支 持 并 刺 激 驾 驶 员 做 出 反 应 所 必 需 的 提 示 如 果 运 动 系 统 已 经 过 调 试, 那 么 很 重 要 的 一 点 就 是 测 试 标 准 中 应 包 含 一 个 测 试, 以 确 保 该 系 统 能 持 续 地 保 持 初 始 鉴 定 时 的 表 现 偏 离 初 始 鉴 定 基 准 的 任 何 运 动 性 能 变 化 都 可 以 被 客 观 地 测 量 出 来 (b) 按 照 下 面 的 测 试 程 序, 至 少 每 12 个 日 历 月 完 成 一 次 对 运 动 系 统 性 能 变 化 的 客 观 评 估 (1) 通 过 与 初 始 鉴 定 时 记 录 的 测 试 数 据 进 行 比 较, 评 估 运 动 系 统 现 在 的 性 能 ; (2) 记 录 的 参 数 为 运 动 驱 动 算 法 的 输 出 值 和 作 动 筒 位 置 传 感 器 的 输 出 ; (3) 测 试 中 使 用 的 输 入 信 号 应 在 全 部 运 动 方 程 整 合 之 前 的 一 个 合 适 点 上 切 入 ( 参 见 本 附 件 图 3); (4) 调 整 测 试 信 号 的 特 性 ( 参 本 附 件 见 图 4), 以 确 保 在 每 个 轴 上 的 运 动 幅 度 能 够 达 到 最 大 位 移 能 力 的 约 三 分 之 二 t0 至 t1 应 是 一 个 具 有 足 够 长 持 续 时 间 的 时 间 段, 能 够 保 证 稳 定 的 初 始 条 件 181

188 力 和 力 矩 运 动 方 程 运 动 驱 动 算 法 运 动 系 统 硬 件 图 3 加 速 度 测 试 信 号 图 3 注 : 如 果 模 拟 机 重 量 发 生 变 化 ( 例 如 视 景 系 统 改 变 或 结 构 改 变 ), 应 对 运 动 系 统 基 准 性 能 重 新 进 行 测 试, 新 的 测 试 结 果 应 作 为 以 后 比 较 的 基 准 加 速 度 t 0 t 1 t 2 t 3 时 间 图 4 加 速 度 测 试 信 号 图 4 注 : 如 果 模 拟 机 重 量 发 生 变 化 ( 例 如 视 景 系 统 改 变 或 结 构 改 变 ), 应 对 运 动 系 统 基 准 性 能 重 新 进 行 测 试, 新 的 测 试 结 果 应 作 为 以 后 比 较 的 基 准 -182-

189 附 件 3 直 升 机 飞 行 模 拟 机 主 观 测 试 第 60.C.3.1 条 概 则 (a) 主 观 测 试 为 鉴 定 直 升 机 飞 行 模 拟 机 ( 以 下 简 称 模 拟 机 ) 提 供 了 依 据, 用 于 评 估 模 拟 机 在 典 型 应 用 期 间 的 表 现 能 力, 确 定 模 拟 机 能 够 满 足 相 应 的 训 练 考 试 和 检 查 的 要 求, 能 够 成 功 地 模 拟 每 一 个 要 求 的 机 动 飞 行 程 序 或 科 目, 以 及 验 证 模 拟 机 操 纵 装 置 仪 表 和 各 系 统 能 够 正 确 运 转 (b) 本 附 件 第 60.C.3.3 条 操 作 科 目 表 中 规 定 了 驾 驶 员 需 要 执 行 的 科 目, 包 括 机 动 飞 行 和 程 序 ( 称 为 飞 行 科 目 ), 并 按 飞 行 阶 段 进 行 了 划 分 应 当 在 正 常 和 适 用 的 备 用 工 作 方 式 下, 对 所 有 模 拟 的 直 升 机 系 统 功 能 进 行 评 估 在 对 某 一 阶 段 的 飞 行 科 目 进 行 评 估 时, 应 当 对 与 该 飞 行 阶 段 相 关 的 正 常 非 正 常 和 应 急 操 作 进 行 评 估 (c) 在 任 何 飞 行 阶 段 中 分 别 列 出 了 需 要 评 估 的 各 系 统, 以 确 保 对 相 应 的 系 统 进 行 检 查 如 果 安 装 了 导 航 系 统 ( 包 括 惯 性 导 航 系 统 全 球 定 位 系 统 或 其 他 远 距 导 航 系 统 ) 和 相 关 的 电 子 显 示 系 统, 也 应 当 对 其 进 行 评 估 民 航 总 局 鉴 定 人 员 将 在 给 训 练 大 纲 审 批 部 门 的 报 告 中 指 明 系 统 操 作 的 效 果 和 系 统 的 任 何 限 制 (d) 应 训 练 大 纲 审 批 部 门 的 要 求, 民 航 总 局 鉴 定 人 员 在 进 行 主 观 鉴 定 时, 可 以 针 对 运 营 人 训 练 大 纲 的 特 点 对 模 拟 机 进 行 评 估 这 样 的 评 估 可 以 包 含 面 向 航 线 飞 行 训 练 科 目 的 部 分 内 容, 或 运 营 人 训 练 大 纲 中 特 别 重 要 的 项 目 除 非 与 鉴 定 等 级 的 要 求 有 直 接 关 系, 否 则 这 些 评 估 的 结 果 不 会 影 响 模 拟 机 的 鉴 定 结 果 第 60.C.3.3 条 操 作 科 目 表 民 航 总 局 鉴 定 人 员 将 使 用 运 营 人 经 批 准 的 手 册 和 检 查 单, 按 照 下 列 适 用 于 所 模 拟 直 升 机 和 模 拟 机 等 级 的 操 作 科 目 鉴 定 模 拟 机 a. 飞 行 前 准 备 : (1) 飞 行 前 应 对 所 有 飞 行 机 组 成 员 和 教 员 位 置 上 安 装 的 全 部 电 门 指 示 器 系 统 和 设 备 完 成 功 能 检 查, 并 确 定 该 驾 驶 舱 的 设 计 和 功 能 与 所 模 拟 的 直 升 机 完 全 一 致 (2) 辅 助 动 力 装 置 (APU)/ 发 动 机 起 动 和 试 车 (a) 正 常 起 动 程 序 ; (b) 备 用 起 动 程 序 ; (c) 非 正 常 起 动 和 关 车 ( 热 起 动 悬 挂 起 动 等 ); (d) 旋 翼 啮 合 ; (e) 系 统 检 查 ; (f) 其 他 183

190 b. 起 飞 (1) 正 常 起 飞 (a) 从 地 面 起 飞 ; (b) 从 悬 停 状 态 起 飞 : (i)a 类 ; (ii)b 类 ; (c) 滑 跑 ; (d) 侧 风 / 顺 风 ; (e) 最 大 性 能 ; (f) 仪 表 (2) 非 正 常 / 应 急 程 序 (a) 起 飞, 在 临 界 决 断 点 (CDP) 之 后 发 动 机 失 效 ; (i)a 类 ; (ii)b 类 ; (b) 其 他 c. 爬 升 (1) 正 常 ; (2) 一 台 发 动 机 失 效 ; (3) 其 他 d. 巡 航 (1) 性 能 ; (2) 飞 行 品 质 ; (3) 转 弯 : (a) 计 时 ; (b) 正 常 ; (c) 大 坡 度 ; (4) 加 速 和 减 速 ; (5) 高 速 振 动 ; (6) 非 正 常 或 应 急 程 序, 例 如 : (a) 发 动 机 失 火 ; (b) 发 动 机 失 效 ; (c) 空 中 停 车 和 重 新 起 动 ; (d) 燃 油 管 理 系 统 失 效 ; (e) 航 向 操 纵 系 统 故 障 ; -184-

191 (f) 液 压 系 统 失 效 ; (g) 稳 定 系 统 失 效 ; (h) 旋 翼 振 动 ; (i) 其 他 e. 下 降 (1) 正 常 ; (2) 最 大 速 率 ; (3) 其 他 f. 进 近 (1) 非 精 密 进 近 : (a) 所 有 发 动 机 工 作 ; (b) 一 台 或 多 台 发 动 机 失 效 ; (c) 进 近 程 序 : (i) 无 向 信 标 (NDB); (ii)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VOR) 区 域 导 航 (RNAV) 塔 康 导 航 系 统 (TACAN); (iii) 机 场 监 视 雷 达 (ASR); (iv) 仅 直 升 机 使 用 的 程 序 ; (v) 其 他 (d) 中 断 进 近 : (i) 所 有 发 动 机 工 作 ; (ii) 一 台 或 多 台 发 动 机 失 效 (2) 精 密 进 近 : (a) 所 有 发 动 机 工 作 ; (b) 一 台 或 多 台 发 动 机 失 效 ; (c) 进 近 程 序 : (i) 精 密 进 近 雷 达 (PAR); (ii) 微 波 着 陆 系 统 (MLS); (iii)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ILS); (iv) 人 工 方 式 ( 原 始 数 据 ); (v) 只 使 用 飞 行 指 引 ; (vi) 自 动 驾 驶 仪 接 通 : (A)I 类 ; (B)II 类 ; (vii) 其 他 185

192 (d) 中 断 进 近 : (i) 所 有 发 动 机 工 作 ; (ii) 一 台 或 多 台 发 动 机 失 效 ; (iii) 稳 定 系 统 失 效 ; (e) 其 他 g. 任 何 飞 行 阶 段 : (1) 直 升 机 和 动 力 系 统 操 作 : (a) 空 调 ; (b) 防 冰 / 除 冰 系 统 ; (c) 辅 助 动 力 装 置 ; (d) 通 信 设 备 ; (e) 电 气 系 统 ; (f) 火 警 探 测 和 灭 火 ; (g) 安 定 面 ; (h) 飞 行 操 纵 系 统 ; (i) 燃 油 和 滑 油 系 统 ; (j) 液 压 系 统 ; (k) 起 落 架 ; (l) 氧 气 系 统 ; (m) 气 源 系 统 ; (n) 动 力 装 置 ; (o) 飞 行 控 制 计 算 机 ; (p) 稳 定 性 和 操 纵 性 增 强 系 统 ; (q) 其 他 (2) 飞 行 管 理 和 引 导 系 统 : (a) 机 载 雷 达 ; (b) 自 动 着 陆 辅 助 设 备 ; (c) 自 动 驾 驶 仪 ; (d) 防 撞 系 统 ; (e) 飞 行 数 据 显 示 器 ; (f) 飞 行 管 理 计 算 机 ; (g) 平 显 系 统 ; (h) 导 航 系 统 ; (i) 其 他 -186-

193 (3) 空 中 程 序 : (a) 等 待 ; (b) 空 中 危 险 规 避 ; (c) 后 行 桨 叶 失 速 改 出 ; (d) 旋 翼 轴 碰 撞 ; (e) 其 他 h. 发 动 机 关 车 及 停 机 (1) 发 动 机 和 系 统 操 作 (2) 停 留 刹 车 操 作 (3) 旋 翼 刹 车 操 作 (4) 非 正 常 / 应 急 程 序 第 60.C.3.5 条 模 拟 机 系 统 列 表 a. 教 员 控 制 台 (1) 电 源 开 关 (2) 直 升 机 状 态 : (a) 全 重 重 心 燃 油 装 载 和 分 配 等 ; (b) 直 升 机 各 系 统 状 态 ; (c) 地 面 勤 务 功 能 ( 例 如 外 部 电 源 连 接 拖 直 升 机 等 ); (d) 其 他 (3) 机 场 或 着 陆 区 (a) 代 码 和 选 择 (b) 跑 道 或 着 陆 区 选 择 ; (c) 着 陆 区 表 面 条 件 ( 例 如 粗 糙 平 滑 结 冰 湿 干 道 面 等 ); (d) 预 设 位 置 ( 例 如 停 机 坪 登 机 门 起 飞 位 置 五 边 定 位 点 上 空 等 ); (e) 灯 光 控 制 ; (f) 其 他 (4) 环 境 控 制 : (a) 温 度 ; (b) 气 象 条 件 ( 例 如 冰 雪 雨 等 ); (c) 风 速 和 风 向 ; (d) 其 他 (5) 直 升 机 系 统 故 障 设 置 : (a) 插 入 删 除 ; 187

194 (b) 故 障 清 除 ; (c) 其 他 (6) 冻 结 和 重 新 定 位 : (a) 冻 结 和 解 冻 ( 全 部 ) 故 障 ; (b) 位 置 冻 结 和 解 冻 ; (c) 重 新 定 位 ( 定 位 冻 结 和 解 冻 ); (d) 二 分 之 一 或 两 倍 地 速 控 制 ; (e) 其 他 (7) 教 员 台 遥 控 (8) 其 他 b. 声 音 控 制 接 通 和 断 开, 音 量 调 节 c. 运 动 操 纵 载 荷 系 统 (1) 接 通 断 开 和 紧 急 停 止 ; (2) 干 扰 ( 不 能 在 别 的 自 由 度 上 感 觉 到 给 定 自 由 度 上 的 运 动 响 应 ); (3) 平 滑 性 ( 在 正 常 飞 行 中 模 拟 机 运 动 方 向 发 生 反 转 时, 不 能 有 换 向 撞 击 感 ); d. 观 察 员 座 位 : (1) 位 置 ; (2) 调 节 -188-

195 附 录 D 直 升 机 飞 行 训 练 器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附 件 1 直 升 机 飞 行 训 练 器 的 一 般 要 求 第 60.D.1.1 条 概 则 (a) 本 附 件 中 关 于 直 升 机 飞 行 训 练 器 ( 以 下 简 称 训 练 器 ) 的 某 些 要 求 应 当 有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支 持, 并 且 在 指 定 的 情 况 下 记 录 训 练 器 的 性 能, 将 其 结 果 作 为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的 一 部 分 关 于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的 要 求 在 本 附 件 第 60.D.1.3 条 训 练 器 最 低 要 求 的 附 加 说 明 栏 中 注 明 (b) 本 附 件 规 定 了 2 级 至 6 级 飞 行 训 练 器 最 低 要 求 对 于 特 定 级 别 训 练 器 的 完 整 要 求, 还 应 当 参 考 本 附 录 附 件 2 和 附 件 3 的 要 求 本 附 件 第 60.D.1.3 条 训 练 器 最 低 要 求 分 为 以 下 几 个 部 分 : (1) 驾 驶 舱 一 般 构 型 ; (2) 训 练 器 编 程 ; (3) 设 备 操 作 ; (4) 教 员 或 检 查 人 员 使 用 的 设 备 ; (5) 运 动 系 统 ( 如 适 用 ); (6) 视 景 系 统 ( 如 适 用 ); (7) 声 音 系 统 第 60.D.1.3 条 训 练 器 最 低 要 求 189

196 训 练 器 最 低 要 求 1. 驾 驶 舱 一 般 构 型 训 练 器 一 般 要 求 a. 训 练 器 应 当 具 有 一 个 所 模 拟 直 升 机 或 组 类 直 升 机 驾 驶 舱 的 全 尺 寸 复 制 品, 其 操 纵 装 置 设 备 能 够 看 到 的 驾 驶 舱 指 示 器 跳 开 关 和 隔 板 的 位 置 要 合 适 功 能 要 准 确, 可 对 直 升 机 或 组 类 直 升 机 进 行 复 现 操 纵 装 置 和 开 关 的 移 动 方 向 应 与 所 模 拟 的 直 升 机 或 组 类 直 升 机 一 致 b. 训 练 器 应 当 充 分 地 模 拟 了 设 备 ( 例 如 仪 表 面 板 系 统 和 操 纵 装 置 ) 以 能 够 保 证 完 成 批 准 的 训 练 检 查 训 练 器 上 安 装 的 设 备 应 当 具 有 正 确 的 空 间 布 局, 它 们 可 以 在 驾 驶 舱 内 或 在 开 放 式 的 驾 驶 舱 区 域 内 这 些 设 备 的 动 作 应 当 同 直 升 机 上 的 相 应 设 备 动 作 一 致 c. 影 响 操 作 程 序 和 需 要 飞 行 机 组 做 出 响 应 的 故 障 中 所 涉 及 的 跳 开 关, 其 功 能 应 当 准 确 2. 训 练 器 编 程 a. 训 练 器 应 当 能 够 表 现 飞 行 中 通 常 遇 到 的 阻 力 和 推 力 的 各 种 组 合 对 空 气 动 力 变 化 的 正 确 训 练 器 等 级 附 加 说 明 X X 3 级 应 当 代 表 单 一 组 类 的 直 升 机, 应 当 有 导 航 控 制 显 示 和 CCAR-91 部 中 规 定 的 按 照 仪 表 飞 行 规 则 运 行 所 需 的 仪 表 机 组 成 员 的 座 椅 要 有 能 力 使 驾 驶 员 达 到 所 模 拟 直 升 机 上 设 计 的 眼 点 位 置, 或 者 对 于 一 普 通 组 类 直 升 机, 则 只 要 求 近 似 达 到 这 样 的 位 置 X X X 2 级 应 当 代 表 单 一 组 类 的 直 升 机 X X X X 6 级 训 练 器 应 当 将 跳 开 关 安 装 在 驾 驶 舱 的 正 确 位 置 X X X X 对 3 级 和 6 级 还 要 求 全 重 和 重 心 变 化 产 生 的 影 响 对 2 级 3 级 和 5 级 仅 要 求 通 用 空 气 动 力 编 信 息 说 明 对 于 训 练 器 的 而 言, 驾 驶 舱 应 包 括 从 驾 驶 员 座 椅 调 整 到 最 后 位 置 所 对 应 的 机 身 横 截 面 之 前 的 全 部 空 间, 包 括 附 加 的 必 需 机 组 成 员 值 勤 位 置 以 及 驾 驶 员 座 椅 后 方 必 需 的 隔 板 所 占 用 的 空 间 -190-

197 训 练 器 一 般 要 求 影 响 其 中 应 当 包 括 直 升 机 的 姿 态 拉 力 阻 力 高 度 温 度 及 构 型 b. 训 练 器 具 有 满 足 鉴 定 等 级 要 求 的 计 算 机 ( 模 拟 或 者 数 字 ) 能 力, 例 如 计 算 能 力 精 度 分 辨 率 和 动 态 响 应 c. 应 在 直 升 机 ( 或 对 某 一 组 类 直 升 机 适 用 的 ) 改 进 或 相 应 数 据 发 布 的 6 个 月 内, 对 训 练 器 的 硬 件 和 程 序 进 行 更 新, 除 非 经 事 先 协 调, 民 航 总 局 另 行 批 准 d. 驾 驶 舱 仪 表 的 相 对 响 应 应 当 密 切 耦 合 以 提 供 综 合 的 感 觉 提 示 这 些 仪 表 应 当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对 驾 驶 员 位 置 上 快 速 有 力 的 输 入 做 出 响 应, 但 不 能 短 于 相 应 直 升 机 或 组 类 直 升 机 在 同 样 条 件 下 做 出 响 应 的 时 间 如 果 已 经 安 装 了 视 景 和 运 动 系 统, 并 且 寻 求 在 该 训 练 器 上 进 行 训 练 考 试 或 检 查 的 认 可 时, 上 述 要 求 中 还 应 包 含 对 这 些 系 统 的 要 求 如 果 安 装 了 视 景 系 统, 并 且 寻 求 在 该 训 练 器 上 进 行 训 练 考 试 或 检 查 的 认 可 时, 视 景 图 像 从 稳 定 状 态 受 到 扰 动 发 生 变 化 的 过 程 应 当 在 相 应 系 统 动 态 响 应 限 制 范 围 内 出 现, 但 不 能 早 于 仪 表 的 响 应, 并 且 如 果 安 装 了 运 动 系 统, 视 景 图 象 的 变 化 也 不 能 早 于 运 动 系 统 的 响 应 3. 设 备 操 作 训 练 器 等 级 训 练 器 最 低 要 求 X X X X X X X X X X 程 附 加 说 明 X X X X 要 求 演 示, 并 且 应 当 同 时 记 录 : 驾 驶 杆 总 距 杆 和 脚 蹬 的 模 拟 输 出, 以 及 输 出 到 驾 驶 员 姿 态 指 引 仪 的 信 号 这 些 记 录 应 当 与 下 列 飞 行 状 态 下 的 直 升 机 响 应 数 据 进 行 比 较 : 悬 停 起 飞 巡 航 和 进 近 或 着 陆 测 试 结 果 应 当 记 录 到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中 另 外, 如 果 安 装 了 视 景 系 统, 并 且 寻 求 在 该 训 练 器 上 进 行 训 练 考 试 和 检 查 的 认 可 时, 对 输 出 到 视 景 显 示 系 统 的 信 号 ( 包 括 视 景 系 统 的 模 拟 延 迟 ) 也 做 上 述 要 求 如 果 安 装 了 运 动 系 统, 并 且 寻 求 在 该 训 练 器 上 进 行 训 练 考 试 和 检 查 的 认 可 时, 对 装 于 运 动 系 统 平 台 位 于 驾 驶 员 位 置 附 近 合 适 位 置 上 的 加 速 度 计 的 输 出 信 号 也 做 上 述 要 求 信 息 说 明 191

198 训 练 器 一 般 要 求 a. 模 拟 直 升 机 ( 或 组 类 直 升 机 ) 的 全 部 相 关 仪 表 指 示 应 自 动 地 对 操 纵 装 置 的 移 动 或 所 模 拟 直 升 机 ( 或 组 类 直 升 机 ) 受 到 的 外 部 干 扰 ( 例 如 紊 流 风 ) 作 出 响 应 b. 导 航 设 备 应 与 所 模 拟 直 升 机 ( 或 组 类 直 升 机 ) 上 的 一 致, 并 在 机 载 设 备 规 定 的 误 差 范 围 内 工 作 c. 训 练 器 上 安 装 的 系 统 应 当 能 够 模 拟 直 升 机 ( 或 组 类 直 升 机 ) 上 相 应 系 统 的 运 行, 包 括 在 地 面 和 飞 行 两 种 情 况 下 应 模 拟 至 少 一 个 直 升 机 系 统 系 统 的 运 行 应 当 满 足 能 够 完 成 训 练 大 纲 所 包 含 的 正 常 非 正 常 和 应 急 操 作 程 序 的 要 求 d. 应 当 具 有 足 够 的 环 境 灯 光 用 于 仪 表 和 面 板 照 明, 以 便 于 实 施 操 作 e. 训 练 器 应 当 提 供 与 所 模 拟 直 升 机 ( 或 组 类 直 升 机 ) 一 致 的 操 纵 力 和 操 纵 行 程 在 相 同 的 飞 行 条 件 下, 操 纵 力 的 反 作 用 应 当 与 直 升 机 ( 或 组 类 直 升 机 ) 上 的 反 作 用 方 式 相 同 f. 训 练 器 应 当 提 供 具 有 足 够 精 确 度 的 操 纵 力 和 操 纵 行 程, 以 便 能 够 人 工 实 施 仪 表 进 近 在 相 同 的 飞 行 条 件 下, 操 纵 力 的 反 作 用 应 当 与 直 训 练 器 等 级 训 练 器 最 低 要 求 X X X X 附 加 说 明 X X X X 对 2 级 和 5 级 仅 要 求 具 有 仪 表 进 近 飞 行 所 必 需 的 导 航 设 备 对 3 级 和 6 级 应 当 还 包 括 与 直 升 机 ( 或 组 类 直 升 机 ) 相 同 的 通 讯 设 备 ( 内 话 和 空 地 通 话 ), 并 且 对 于 可 能 实 施 的 某 些 特 殊 操 作, 还 应 当 有 氧 气 面 罩 麦 克 风 系 统 X X X X X 6 级 应 当 模 拟 直 升 机 的 全 部 飞 行 导 航 和 系 统 的 工 作 3 级 应 当 具 有 飞 行 和 导 航 操 纵 装 置 显 示 装 置 和 CCAR-91 部 中 规 定 的 仪 表 飞 行 规 则 运 行 所 需 的 仪 表 2 级 和 5 级 应 当 具 有 可 操 作 的 飞 行 和 导 航 操 纵 装 置 显 示 装 置 和 仪 表 X X X X X X X X X 信 息 说 明 -192-

199 训 练 器 一 般 要 求 升 机 ( 或 组 类 直 升 机 ) 上 的 反 作 用 方 式 相 同 4. 教 员 或 检 查 人 员 使 用 的 设 备 a. 除 了 飞 行 机 组 成 员 的 位 置 外, 还 应 当 有 教 员 或 检 查 员 和 监 察 员 安 排 合 适 的 座 位 在 这 些 座 位 上, 应 当 有 足 够 的 视 野 观 察 飞 行 机 组 成 员 面 板 b. 训 练 器 应 当 具 有 教 员 控 制 机 构, 可 以 通 过 该 机 构 根 据 需 要 设 置 正 常 非 正 常 和 紧 急 情 况 一 旦 设 置 的 情 况 启 动, 机 组 实 施 的 系 统 管 理 应 能 导 致 正 确 的 系 统 工 作, 而 不 需 要 来 自 教 员 控 制 机 构 的 输 入 5. 运 动 系 统 训 练 器 等 级 训 练 器 最 低 要 求 附 加 说 明 信 息 说 明 X X X X X 这 些 座 椅 不 必 与 直 升 机 的 座 椅 相 同, 可 以 使 用 像 办 公 室 座 椅 一 样 简 单 的 座 椅 放 在 适 当 的 位 置 X X X X X a. 训 练 器 可 以 安 装 运 动 系 统, 但 不 作 要 求 X X X X X 如 果 安 装 了 运 动 系 统, 其 运 转 不 能 使 驾 驶 员 感 到 迷 惑 可 以 参 照 本 规 则 附 录 C 中 模 拟 机 运 动 系 统 的 标 准 ( 至 少 B 级 ) 6. 视 景 系 统 a. 训 练 器 可 以 安 装 视 景 系 统, 但 不 作 要 求 如 果 安 装 了 视 景 系 统, 则 应 当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1) 可 以 是 单 通 道 非 准 直 显 示 ; (2) 在 飞 驾 驶 员 的 最 小 视 场 角 垂 直 18, 水 平 24 ; X X X X X 要 求 能 力 声 明 和 滞 后 或 传 输 延 迟 的 演 示 可 以 参 照 本 规 则 附 录 C 中 模 拟 机 视 景 系 统 的 标 准 ( 至 少 B 级 ) 如 果 申 请 使 用 视 景 系 统 进 行 训 练 考 试 和 检 查 的 附 加 授 权, 则 要 求 满 足 这 些 标 准 193

200 训 练 器 最 低 要 求 训 练 器 一 般 要 求 训 练 器 等 级 附 加 说 明 信 息 说 明 (3) 每 个 驾 驶 员 的 最 大 视 差 误 差 为 10 ; (4) 景 色 内 容 不 能 混 叠 ; (5) 从 驾 驶 员 的 眼 点 到 直 接 显 示 面 的 距 离 不 能 少 于 到 前 仪 表 面 板 的 距 离 ; (6) 计 算 和 显 示 象 素 尺 寸 的 最 小 分 辨 率 均 为 5 弧 分 ; (7) 最 大 滞 后 或 传 输 延 迟 不 超 过 300 毫 秒 7. 声 音 系 统 a. 训 练 器 模 拟 的 由 驾 驶 员 操 纵 动 作 所 导 致 的 重 要 驾 驶 舱 声 响 应 与 相 同 情 况 下 在 直 升 机 上 听 到 的 一 致 X X -194-

201 附 件 2 直 升 机 飞 行 训 练 器 客 观 测 试 第 60.D.2.1 条 测 试 要 求 (a) 确 定 直 升 机 飞 行 训 练 器 ( 以 下 简 称 训 练 器 ) 等 级 所 要 求 的 地 面 和 飞 行 测 试 项 目 在 本 附 件 第 60.D.2.3 条 训 练 器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中 列 出 每 一 项 测 试 应 当 提 供 计 算 机 生 成 的 训 练 器 测 试 结 果 如 果 测 试 所 要 求 的 飞 行 条 件 或 运 行 条 件 对 所 模 拟 的 直 升 机 或 申 请 的 鉴 定 等 级 不 适 用, 则 可 以 忽 略 ( 例 如 一 台 发 动 机 失 效 中 断 进 近 对 单 发 直 升 机 等 不 适 用 的 情 况 ) 每 项 测 试 结 果 都 要 与 本 规 则 第 条 规 定 的 试 飞 数 据 进 行 比 较 尽 管 鼓 励 使 用 驱 动 程 序 自 动 完 成 测 试, 但 每 项 测 试 都 应 能 够 由 人 工 完 成, 并 可 以 记 录 全 部 适 用 的 参 数 这 些 测 试 结 果 应 当 在 多 通 道 记 录 仪 行 式 打 印 机 或 民 航 总 局 认 可 的 其 他 适 用 记 录 设 备 上 生 成 每 项 测 试 都 应 当 标 明 时 间 历 程, 除 非 在 本 附 件 第 60.D.2.3 条 训 练 器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中 指 明 了 其 他 方 法 所 有 测 试 结 果 应 当 标 明 规 定 的 容 差 和 单 位 (b) 本 附 件 第 60.D.2.3 条 训 练 器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规 定 了 要 求 的 测 试 结 果, 包 括 用 于 训 练 器 验 证 的 参 数 容 差 和 飞 行 条 件 由 于 空 气 动 力 建 模, 以 及 基 准 数 据 的 采 集 推 导 经 常 是 不 精 确 的, 所 以 对 列 出 的 测 试 提 供 了 容 差 训 练 器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中 列 出 的 全 部 容 差 用 来 衡 量 训 练 器 的 性 能 当 对 同 一 个 参 数 提 供 了 两 个 容 差 时, 可 采 用 对 训 练 器 性 能 要 求 较 低 的 那 个, 另 有 说 明 的 情 况 除 外 (c) 本 附 件 第 60.D.2.3 条 训 练 器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中 的 某 些 测 试 应 当 有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来 支 持, 对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说 明 的 要 求 在 测 试 细 节 栏 中 指 明 (d) 使 用 运 行 判 断 或 工 程 判 断 对 用 于 训 练 器 验 证 的 试 飞 数 据 适 用 性 进 行 评 估 时, 这 种 判 断 不 能 只 局 限 于 单 一 参 数 例 如, 呈 现 出 被 测 参 数 急 剧 变 化 的 数 据 可 能 需 要 插 值 或 只 选 取 最 合 适 的 数 据 为 了 能 够 做 出 全 面 解 释, 应 当 提 供 与 设 置 的 机 动 动 作 或 飞 行 条 件 有 关 的 全 部 参 数 当 训 练 器 数 据 与 直 升 机 数 据 在 整 个 时 间 历 程 内 难 以 或 不 可 能 匹 配 时, 应 当 通 过 比 较 其 他 有 关 变 量 来 证 明 两 者 之 间 差 异 的 合 理 性 (e) 对 于 训 练 器 编 程, 如 果 空 气 动 力 模 型 仅 能 在 进 行 验 证 的 测 试 点 保 证 准 确, 则 这 样 的 编 程 是 不 够 的, 也 是 不 能 接 受 的 训 练 器 应 能 表 现 直 升 机 以 典 型 的 运 行 重 量 和 重 心 进 行 正 常 运 行 时 的 性 能 和 操 纵 品 质, 另 有 说 明 的 情 况 除 外 如 果 一 个 测 试 使 用 的 支 持 数 据 是 极 限 重 量 或 极 限 重 心 状 态 下 的 直 升 机 数 据, 则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中 还 应 当 有 一 个 使 用 中 间 状 态, 或 尽 可 能 接 近 另 一 个 极 限 状 态 下 的 直 升 机 数 据 作 为 支 持 数 据 的 测 试, 民 航 总 局 另 有 批 准 的 情 况 除 外 3 级 和 6 级 训 练 器 的 测 试 结 果, 最 好 能 在 下 列 条 件 的 全 部 范 围 内, 指 示 出 该 设 备 的 性 能 和 操 纵 品 质 (1) 直 升 机 重 量 和 重 心 包 线 ; (2) 飞 行 包 线 ; 195

202 (3) 不 同 的 大 气 条 件 和 环 境 条 件, 包 括 对 所 模 拟 直 升 机 或 组 类 直 升 机 批 准 的 极 端 条 件 (f) 将 测 试 中 列 出 的 参 数 与 相 应 的 直 升 机 参 数 进 行 比 较 时, 还 应 当 提 供 足 够 的 数 据 以 检 验 飞 行 条 件 和 直 升 机 构 型 变 化 的 正 确 性 例 如, 为 了 在 静 稳 定 性 测 试 中 证 明 操 纵 力 在 ±0.222daN(0.5 磅 ) 容 差 范 围 内, 还 应 当 提 供 表 明 正 确 的 空 速 功 率 推 力 或 扭 矩 直 升 机 构 型 高 度 和 其 他 有 关 识 别 参 数 的 数 据 如 果 比 较 短 周 期 动 态 特 性, 可 采 用 将 法 向 加 速 度 与 直 升 机 数 据 进 行 比 较 的 方 法, 但 还 应 当 提 供 空 速 高 度 操 纵 输 入 直 升 机 构 型 和 其 他 有 关 数 据 如 果 比 较 起 落 架 变 化 动 态 特 性, 可 采 用 将 俯 仰 角 空 速 和 高 度 与 直 升 机 数 据 进 行 比 较 的 方 法, 但 还 应 提 供 起 落 架 的 位 置 数 据 应 当 清 楚 地 标 明 所 有 空 速 值 是 指 示 空 速 校 正 空 速 还 是 其 他 类 型 空 速, 并 和 用 于 比 较 的 空 速 类 型 一 致 (g) 运 营 人 在 提 供 的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中, 应 当 清 楚 地 分 别 说 明 每 一 项 测 试 中 是 如 何 设 置 和 操 作 训 练 器 的, 并 对 每 一 项 测 试 都 应 提 供 具 有 详 细 测 试 步 骤 的 人 工 测 试 程 序 应 当 完 成 对 训 练 器 的 全 面 综 合 测 试, 以 确 保 整 个 训 练 器 系 统 符 合 规 定 的 标 准, 也 就 是 说, 不 能 只 是 独 立 地 测 试 训 练 器 的 各 个 子 系 统 (h) 在 那 些 允 许 使 用 抽 点 打 印 结 果 代 替 时 间 历 程 结 果 的 客 观 测 试 实 例 中, 运 营 人 应 当 确 保 在 抽 点 打 印 捕 获 数 据 的 时 刻 之 前 5 秒 一 直 到 该 时 刻 之 后 2 秒 存 在 一 个 稳 定 状 态 (i) 对 于 在 本 规 则 生 效 之 前 鉴 定 合 格 的 训 练 器, 如 果 运 营 人 已 经 向 民 航 总 局 提 交 了 修 订 过 的 主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并 得 到 批 准, 则 可 以 在 后 续 定 期 鉴 定 中 使 用 本 附 件 的 测 试 和 容 差 (j) 操 纵 品 质 测 试 应 当 包 括 对 增 稳 设 备 的 验 证 对 于 高 度 增 稳 直 升 机 的 训 练 器, 应 在 无 增 稳 ( 或 在 允 许 的 最 大 程 度 操 纵 品 质 降 级 的 故 障 状 态 ) 和 有 增 稳 两 种 构 型 下 进 行 验 证 在 故 障 状 态 可 以 导 致 不 同 水 平 操 纵 品 质 的 情 况 下, 有 必 要 验 证 故 障 的 影 响 对 于 此 类 测 试 的 要 求, 将 由 民 航 总 局 和 运 营 人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达 成 一 致 (k) 如 果 客 观 数 据 中 存 在 风 的 数 据, 则 应 将 风 矢 量 作 为 数 据 表 示 的 一 部 分 清 楚 地 注 明, 使 用 常 规 术 语 表 达, 并 将 相 对 于 测 试 所 用 跑 道 的 方 向 标 注 出 来 第 60.D.2.3 条 训 练 器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196-

203 训 练 器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测 试 容 差 飞 行 条 件 训 练 器 等 级 测 试 细 节 信 息 说 明 1. 性 能 a. 发 动 机 评 估 (1) 起 动 操 作 : 点 火 时 间 :±10% 或 ±1 秒 地 面, 使 用 和 不 使 X X 记 录 每 台 发 动 机 从 开 始 起 动 依 次 达 (a) 发 动 机 起 动 和 扭 矩 :±5% 用 旋 翼 刹 车 到 稳 定 的 慢 车 状 态 再 达 到 工 作 转 速 加 速 ( 瞬 时 ) 旋 翼 转 速 :±3% 的 时 间 历 程 燃 油 流 量 :±10% 燃 气 涡 轮 转 速 :±5% 动 力 涡 轮 转 速 :±5% 燃 气 涡 轮 温 度 :±30 C (b) 稳 定 的 慢 车 状 态 和 工 作 转 速 状 态 (2) 动 力 涡 轮 转 速 调 节 扭 矩 :±3% 旋 翼 转 速 :±1.5% 燃 油 流 量 :±5% 燃 气 涡 轮 转 速 :±2% 动 力 涡 轮 转 速 :±2% 燃 气 涡 轮 温 度 :±20 C 动 力 涡 轮 转 速 的 总 变 化 量 :±10% 地 面 X X X X 记 录 稳 定 的 慢 车 状 态 和 工 作 转 速 状 态 的 数 据 可 以 是 一 系 列 的 抽 点 打 印 测 试 结 果 地 面 X X 记 录 发 动 机 对 调 节 系 统 在 两 个 方 向 上 动 作 的 响 应 (3) 发 动 机 和 旋 翼 扭 矩 :±5% 爬 升, 下 降 X X 记 录 使 用 总 距 阶 跃 输 入 的 测 试 结 果 197

204 训 练 器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测 试 容 差 飞 行 条 件 训 练 器 等 级 测 试 细 节 信 息 说 明 转 速 控 制 旋 翼 转 速 :±1.5% 可 以 与 爬 升 和 下 降 性 能 测 试 结 合 在 一 起 完 成 b. 飞 行 中 性 能 和 经 配 平 的 扭 矩 :±3% 巡 航 X X X X 记 录 在 两 个 全 重 和 重 心 组 合 条 件 下 飞 行 操 纵 位 置 俯 仰 姿 态 :±1.5º 增 稳 系 统 接 通 和 的 测 试 结 果 侧 滑 角 :±2º 断 开 给 出 的 数 据 应 当 是 正 常 爬 升 功 率 状 纵 向 操 纵 位 置 :±5% 态 下 的 横 向 操 纵 位 置 :±5% 可 以 是 一 系 列 的 抽 点 打 印 测 试 结 果 方 向 操 纵 位 置 :±5% 总 距 操 纵 位 置 :±5% c. 爬 升 性 能 和 经 配 平 的 垂 直 速 度 :±0.5 米 / 秒 (100 所 有 发 动 机 工 作 ; X X X X 记 录 两 个 重 量 和 重 心 组 合 条 件 下 的 飞 行 操 纵 位 置 英 尺 / 分 钟 ) 或 ±10% 一 台 发 动 机 失 测 试 结 果 给 出 的 数 据 应 当 是 正 常 爬 俯 仰 姿 态 :±1.5º 效 ; 增 稳 接 通 和 断 升 功 率 条 件 下 的 可 以 是 一 系 列 的 抽 侧 滑 角 :±2º 开 点 打 印 测 试 结 果 纵 向 操 纵 位 置 :±5% 横 向 操 纵 位 置 :±5% 方 向 操 纵 位 置 :±5% 总 距 操 纵 位 置 :±5% -198-

205 训 练 器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测 试 容 差 飞 行 条 件 训 练 器 等 级 测 试 细 节 信 息 说 明 d. 下 降 (1) 下 降 性 能 和 经 扭 矩 :±3% 在 正 常 进 近 速 度 X X X X 记 录 两 个 重 量 和 重 心 组 合 条 件 下 的 配 平 的 飞 行 操 纵 俯 仰 姿 态 :±1.5º 下, 以 5 米 / 秒 测 试 结 果 可 以 是 一 系 列 的 抽 点 打 印 位 置 侧 滑 角 :±2º ( 1000 英 尺 / 分 的 测 试 结 果 纵 向 操 纵 位 置 :±5% 钟 ) 或 接 近 5 米 / 横 向 操 纵 位 置 :±5% 秒 的 下 降 率 下 降 方 向 操 纵 位 置 :±5% 增 稳 接 通 和 断 开 总 距 操 纵 位 置 :±5% (2) 自 转 性 能 和 经 垂 直 速 度 :±0.5 米 / 秒 (100 稳 定 下 降 增 稳 接 X X X X 记 录 两 个 重 量 条 件 条 件 下 的 测 试 结 配 平 的 飞 行 操 纵 英 尺 / 分 钟 ) 或 ±10% 通 和 断 开 果 位 置 旋 翼 转 速 :±1.5% 应 当 记 录 正 常 工 作 转 速 下 的 数 据 旋 俯 仰 姿 态 :±1.5º 翼 转 速 的 容 差 只 在 总 距 操 纵 装 置 处 侧 滑 角 :±2º 于 完 全 放 下 位 置 时 适 用 纵 向 操 纵 位 置 :±5% 应 当 记 录 从 大 约 50 海 里 / 小 时 到 不 小 横 向 操 纵 位 置 :±5% 于 最 大 滑 行 距 离 空 速 的 速 度 范 围 内 方 向 操 纵 位 置 :±5% 的 数 据 总 距 操 纵 位 置 :±5% 可 以 是 一 系 列 的 抽 点 打 印 的 测 试 结 果 e. 自 转 199

206 训 练 器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测 试 容 差 飞 行 条 件 训 练 器 等 级 测 试 细 节 信 息 说 明 进 入 旋 翼 转 速 :±3% 俯 仰 姿 态 :±2º 滚 转 姿 态 :±3º 航 向 :±5º 空 速 :±5 海 里 / 小 时 垂 直 速 度 :±1.0 米 / 秒 (200 英 尺 / 分 钟 ) 或 10% 巡 航 或 爬 升 X X 记 录 油 门 快 速 减 到 慢 车 位 的 测 试 结 果 如 果 选 取 的 是 巡 航 状 态, 所 提 供 的 数 据 应 当 是 对 应 于 最 大 航 程 空 速 的 如 果 选 取 的 是 爬 升 状 态, 所 提 供 的 数 据 应 当 是 对 应 于 等 于 或 接 近 最 大 连 续 功 率 状 态 下 的 最 大 爬 升 率 空 速 2. 操 纵 品 质 对 于 需 要 对 操 纵 装 置 ( 例 如 驾 驶 杆 总 距 杆 和 脚 蹬 ) 进 行 静 态 或 动 态 测 试 的 训 练 器, 如 果 运 营 人 的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或 主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表 明 使 用 专 用 夹 具 测 试 的 结 果 和 采 用 替 代 方 法 的 测 试 结 果 ( 例 如 同 时 生 成 的 计 算 机 曲 线 ) 具 有 令 人 满 意 的 一 致 性, 则 在 进 行 初 始 或 升 级 鉴 定 时, 不 需 要 专 用 夹 具 因 此, 在 初 始 或 升 级 鉴 定 期 间 重 复 使 用 该 替 代 方 法 可 满 足 本 测 试 的 要 求 对 于 初 始 或 升 级 鉴 定, 操 纵 装 置 的 动 态 特 性 应 在 驾 驶 舱 操 纵 装 置 上 直 接 测 量 并 记 录, 并 在 爬 升 巡 航 和 自 转 等 飞 行 条 件 下 完 成 a. 操 纵 系 统 机 械 特 性 (1) 驾 驶 杆 启 动 力 :±0.111daN(0.25 磅 ) 或 ±25% 驾 驶 杆 力 :±0.222daN(0.5 磅 ) 或 ±10% 地 面, 静 态 条 件 配 平 接 通 和 断 开 摩 擦 断 开 增 稳 接 通 和 断 开 X X X X 记 录 不 间 断 地 全 行 程 操 纵 驾 驶 杆 一 直 到 止 动 位 的 测 试 结 果 ( 如 果 使 用 了 直 升 机 硬 件 模 块 化 操 纵 装 置, 本 测 试 不 适 用 ) -200-

207 训 练 器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测 试 容 差 飞 行 条 件 训 练 器 等 级 测 试 细 节 信 息 说 明 (2) 总 距 杆 / 脚 蹬 启 动 力 :±0.222daN(0.5 磅 ) 或 ±25% 总 距 杆 力 / 脚 蹬 力 : ±0.445daN(1.0 磅 ) 或 ±10% 地 面, 静 态 条 件 配 平 接 通 和 断 开 摩 擦 断 开 增 稳 接 通 和 断 开 X X X X 记 录 不 间 断 地 全 行 程 操 纵 总 距 杆 / 脚 蹬 一 直 到 止 动 位 的 测 试 结 果 (3) 刹 车 踏 板 力 与 位 置 的 关 系 踏 板 力 :±2.22daN(5 磅 ) 地 面, 静 态 条 件 X X X X 或 ±10% (4) 配 平 系 统 的 配 平 速 率 ( 所 有 适 用 的 系 统 ) 配 平 速 率 :±10% 地 面, 静 态 条 件 配 平 接 通 摩 擦 断 开 X X X X 容 差 适 用 于 配 平 速 率 的 记 录 值 (5) 操 纵 装 置 的 动 第 一 次 通 过 零 值 的 时 间 : 态 特 性 ( 所 有 轴 ) ±10% 随 后 的 振 荡 周 期 : ±10(N+1)% 第 二 次 以 及 随 后 超 调 幅 度 大 于 初 始 位 移 (A d )5% 的 超 调 幅 度 :±20% 超 调 次 数 :±1 悬 停 / 巡 航 配 平 接 通 摩 擦 断 开 X 应 当 记 录 在 每 个 轴 正 反 两 个 方 向 上 对 不 可 逆 操 纵 都 施 加 正 常 操 纵 偏 移 情 况 下 的 测 试 系 统 的 操 纵 装 结 果 ( 大 约 为 25% 到 50% 的 全 行 程 ) 置 动 态 特 性 可 以 在 地 面 静 态 条 件 下 进 行 评 估 进 一 步 的 信 息 请 参 考 本 附 件 第 60.D.2.5 条 N 是 具 有 201

208 训 练 器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测 试 容 差 飞 行 条 件 训 练 器 等 级 测 试 细 节 信 息 说 明 完 整 振 荡 循 环 的 连 续 周 期 序 号 (6) 自 由 行 程 自 由 行 程 :±2.54 毫 米 (0.10 英 寸 ) b. 纵 向 操 纵 品 质 (1) 操 纵 响 应 俯 仰 速 率 :±10% 或 ±2º/ 秒 俯 仰 姿 态 变 化 :±10% 或 ±1.5º (2) 静 稳 定 性 纵 向 操 纵 位 置 : 距 配 平 位 置 偏 移 量 的 ±10% 或 ±6.3 毫 米 (0.25 英 寸 ) 或 纵 向 操 纵 力 :±0.222daN (0.5 磅 ) 或 ±10% (3) 动 稳 定 性 地 面, 静 态 条 件 摩 擦 断 开 巡 航 增 稳 接 通 和 断 开 巡 航 或 爬 升 自 转 增 稳 接 通 和 断 开 X X X X 记 录 和 比 较 所 有 操 纵 装 置 的 测 试 结 果 X X X X 应 当 记 录 两 个 巡 航 速 度 下 的 测 试 结 果, 包 括 最 小 需 用 功 率 速 度 记 录 阶 跃 操 纵 输 入 的 测 试 结 果 在 无 增 稳 的 情 况 下, 离 轴 响 应 应 当 反 映 出 正 确 的 趋 势 X X X X 记 录 至 少 两 个 高 于 配 平 速 度 和 至 少 两 个 低 于 配 平 速 度 的 飞 行 速 度 下 的 测 试 结 果 可 以 是 一 系 列 的 抽 点 打 印 测 试 结 果 -202-

209 训 练 器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测 试 容 差 飞 行 条 件 训 练 器 等 级 测 试 细 节 信 息 说 明 (a) 长 周 期 响 应 周 期 : 计 算 周 期 的 ±10% 达 到 1/2 振 幅 或 2 倍 振 幅 的 时 间 或 :±10% 或 阻 尼 比 :±0.02 (b) 短 周 期 响 应 俯 仰 姿 态 :±1.5º 或 俯 仰 速 率 :±2º/ 秒 法 向 加 速 度 :±0.1g (4) 机 动 稳 定 性 纵 向 操 纵 位 置 : 配 平 后 位 置 偏 移 量 的 ±10% 或 ±6.3 毫 米 (0.25 英 寸 ) 或 纵 向 操 纵 力 :±0.222daN (0.5 磅 ) 或 ±10% 巡 航 增 稳 接 通 和 断 开 巡 航 或 爬 升 增 稳 接 通 和 断 开 巡 航 或 进 近 增 稳 接 通 和 断 开 X X X X 本 测 试 应 包 含 3 个 完 整 的 周 期 ( 在 输 入 信 号 结 束 后 的 6 个 超 调 ) 或 足 够 用 来 确 定 达 到 1/2 振 幅 或 2 倍 振 幅 时 间 的 一 定 数 量 周 期, 两 者 取 要 求 最 低 者 对 于 非 周 期 性 的 响 应, 时 间 历 程 应 当 匹 配 X 记 录 至 少 两 个 空 速 下 的 测 试 结 果 X 记 录 至 少 两 个 空 速 下 的 测 试 结 果 记 录 大 约 30º-45º 坡 度 角 情 况 下 的 测 试 结 果 对 于 不 可 逆 操 纵 系 统, 力 的 图 形 表 示 形 式 可 能 是 一 个 交 叉 型 图 形 可 以 是 一 系 列 抽 点 打 印 测 试 结 果 (5) 起 落 架 操 作 时 间 起 落 架 操 作 时 间 :±1 秒 起 飞 ( 收 上 ) 进 近 ( 放 下 ) X X X X c. 横 向 和 航 向 操 纵 品 质 203

210 训 练 器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测 试 容 差 飞 行 条 件 训 练 器 等 级 测 试 细 节 信 息 说 明 (1) 操 纵 响 应 (a) 横 向 滚 转 速 率 :±10% 或 ±3º/ 秒 巡 航 X X X X 应 当 记 录 至 少 两 个 空 速 下 的 测 试 结 滚 转 姿 态 变 化 :±10% 或 ±3º 增 稳 接 通 和 断 开 果, 包 括 最 小 需 用 功 率 速 度 或 与 其 接 近 的 速 度 记 录 阶 跃 操 纵 输 入 的 测 试 结 果 在 无 增 稳 的 情 况 下, 离 轴 响 应 应 当 反 映 出 正 确 的 趋 势 (b) 航 向 偏 航 速 率 :±10% 或 ±2º/ 秒 巡 航 X X X X 应 当 记 录 至 少 两 个 空 速 下 的 测 试 结 偏 航 姿 态 变 化 :±10% 或 ±2º 增 稳 接 通 和 断 开 果, 包 括 最 小 需 用 功 率 速 度 或 与 其 接 近 的 速 度 记 录 阶 跃 操 纵 输 入 的 测 试 结 果 在 无 增 稳 的 情 况 下, 离 轴 响 应 应 当 反 映 出 正 确 的 趋 势 (2) 航 向 静 稳 定 横 向 操 纵 位 置 : 配 平 后 位 巡 航 或 爬 升 ( 必 要 X X X X 在 配 平 点 的 任 意 一 侧 选 取 至 少 两 个 本 测 试 是 一 个 性 置 偏 移 量 的 ±10% 或 ±6.3 时, 可 以 使 用 下 降 侧 滑 角 进 行 测 试 并 记 录 稳 定 侧 滑 测 试 毫 米 (0.25 英 寸 ) 来 代 替 爬 升 ) 对 于 不 可 逆 操 纵 系 统, 力 的 图 形 表 示 ( 航 向 保 持 不 或 横 向 操 纵 力 :±0.222daN 增 稳 接 通 和 断 开 形 式 可 能 是 一 个 交 叉 型 图 形 变 ) (0.5 磅 ) 或 ±10% 可 以 是 一 系 列 的 抽 点 打 印 测 试 结 果 滚 转 姿 态 :±1.5º -204-

211 训 练 器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测 试 容 差 飞 行 条 件 训 练 器 等 级 测 试 细 节 信 息 说 明 方 向 操 纵 位 置 : 配 平 后 位 置 偏 移 量 的 ±10% 或 ±6.3 毫 米 (0.25 英 寸 ) 或 方 向 操 纵 力 :±0.445daN (1.0 磅 ) 或 ±10% 纵 向 操 纵 位 置 : 配 平 后 位 置 偏 移 量 的 ±10% 或 ±6.3 毫 米 (0.25 英 寸 ) 垂 直 速 度 :±0.5 米 / 秒 (100 英 尺 / 分 钟 ) 或 ±10% (3) 横 航 向 动 稳 定 性 (a) 横 航 向 振 荡 周 期 :±0.5 秒 或 ±10% 达 到 1/2 振 幅 或 2 倍 振 幅 的 时 间 :±10% 或 阻 尼 比 :±0.02 巡 航 或 爬 升 增 稳 接 通 和 断 开 X X X X 记 录 至 少 两 个 空 速 下 的 测 试 结 果 本 测 试 应 包 含 6 个 完 整 的 周 期 ( 在 输 入 信 号 结 束 后 的 12 个 超 调 ) 或 足 够 用 来 确 定 达 到 1/2 振 幅 或 2 倍 振 幅 时 间 的 一 定 数 量 周 期, 两 者 取 要 求 最 低 者 对 于 非 周 期 性 的 响 应, 时 间 历 程 205

212 训 练 器 客 观 测 试 标 准 测 试 容 差 飞 行 条 件 训 练 器 等 级 测 试 细 节 信 息 说 明 相 邻 坡 度 峰 值 和 侧 滑 峰 值 之 间 的 时 间 差 :±20% 或 ±1 秒 (b) 螺 旋 稳 定 性 具 有 正 确 的 趋 势 坡 度 ( 在 20 秒 范 围 内 ):±2º 或 ±10% 巡 航 或 爬 升 增 稳 接 通 和 断 开 应 当 匹 配 X X X X 记 录 在 仅 使 用 脚 蹬 或 仅 使 用 驾 驶 杆 转 弯 的 状 态 下 松 开 相 应 操 纵 装 置 的 测 试 结 果 应 当 记 录 两 个 方 向 上 转 弯 的 测 试 结 果 (c) 负 偏 航 / 正 偏 具 有 正 确 的 趋 势 巡 航 或 爬 升 X X X X 只 使 用 中 等 速 率 的 驾 驶 杆 输 入, 记 录 航 瞬 态 侧 滑 角 :±2º 增 稳 接 通 和 断 开 初 始 进 入 仅 使 用 驾 驶 杆 操 纵 转 弯 的 时 间 历 程 应 当 记 录 两 个 方 向 上 转 弯 的 测 试 结 果 -206-

213 第 60.D.2.5 条 操 纵 系 统 动 态 特 性 (a) 直 升 机 飞 行 操 纵 系 统 特 性 对 操 纵 品 质 有 着 重 要 的 影 响 在 驾 驶 员 对 直 升 机 的 可 接 受 性 方 面, 一 个 需 要 考 虑 的 重 要 因 素 就 是 通 过 驾 驶 舱 的 操 纵 装 置 提 供 给 驾 驶 员 的 感 觉 为 了 交 付 一 个 能 使 驾 驶 员 感 觉 舒 适 的 系 统 并 使 其 认 为 这 是 一 架 适 合 飞 行 的 直 升 机, 人 们 在 直 升 机 感 觉 系 统 设 计 上 付 出 了 巨 大 努 力 为 了 使 训 练 器 能 代 表 相 应 直 升 机, 应 当 给 驾 驶 员 提 供 正 确 的 感 觉, 即 在 相 应 直 升 机 上 的 感 觉 (b) 记 录 诸 如 对 脉 冲 或 阶 跃 函 数 的 自 由 响 应 是 评 估 机 电 系 统 动 态 特 性 的 传 统 方 法 但 无 论 如 何, 由 于 只 能 对 真 实 的 输 入 和 响 应 进 行 评 估, 所 以 评 估 动 态 特 性 只 是 一 种 可 能 性 由 于 训 练 器 操 纵 载 荷 系 统 与 直 升 机 系 统 的 紧 密 吻 合 是 至 关 重 要 的, 因 此 应 当 尽 可 能 收 集 最 好 的 数 据 本 附 件 描 述 了 要 求 的 操 纵 感 觉 系 统 动 态 特 性 测 试 这 些 测 试 通 常 是 在 使 用 脉 冲 或 阶 跃 输 入 对 系 统 进 行 激 励 后, 通 过 测 量 操 纵 装 置 的 自 由 响 应 来 完 成 的 这 些 测 试 应 当 在 悬 停 爬 升 巡 航 和 自 转 等 飞 行 状 态 下 完 成 (c) 对 于 带 有 不 可 逆 操 纵 系 统 的 直 升 机, 如 果 可 以 提 供 适 当 的 静 压 输 入 以 代 表 飞 行 中 所 遇 到 的 典 型 空 速, 便 可 以 在 地 面 进 行 测 量 同 样 还 可 以 证 明, 对 于 某 些 直 升 机, 在 悬 停 爬 升 巡 航 和 自 转 等 飞 行 状 态 会 表 现 出 相 似 的 效 果 因 此, 对 一 种 飞 行 状 态 进 行 的 测 试 可 以 满 足 另 一 种 飞 行 状 态 测 试 的 需 要 如 果 按 上 述 一 种 或 两 种 情 况 安 排 测 试 时, 应 当 提 交 工 程 证 明 或 直 升 机 制 造 厂 家 的 原 理 说 明, 作 为 采 用 地 面 测 试 或 减 少 某 一 种 飞 行 状 态 测 试 的 合 理 性 依 据 (1) 操 纵 系 统 动 态 特 性 的 评 定 操 纵 系 统 的 动 态 特 性 常 用 频 率 阻 尼 和 操 纵 系 统 中 出 现 的 其 他 传 统 测 量 术 语 来 表 示 为 了 对 模 拟 机 操 纵 载 荷 的 测 试 结 果 建 立 一 致 的 验 证 方 法, 应 当 明 确 定 义 测 量 参 数 和 所 用 容 差 的 标 准 对 于 欠 阻 尼 系 统 和 过 阻 尼 系 统 ( 包 括 临 界 阻 尼 情 况 ) 都 应 当 建 立 标 准 对 于 一 个 阻 尼 很 小 的 欠 阻 尼 系 统, 可 以 用 频 率 和 阻 尼 对 其 进 行 定 量 表 示 而 对 于 临 界 阻 尼 或 过 阻 尼 系 统, 则 很 难 从 其 响 应 时 间 历 程 中 测 量 出 频 率 和 阻 尼 因 此, 应 当 采 用 其 他 测 量 方 法 (2) 验 证 操 纵 感 觉 系 统 的 动 态 特 性 是 否 能 代 表 所 模 拟 直 升 机 的 测 试 应 当 表 明 动 态 阻 尼 周 期 ( 操 纵 装 置 的 自 由 响 应 ) 与 直 升 机 的 动 态 阻 尼 周 期 相 比 较 是 否 在 规 定 的 容 差 范 围 内 对 于 欠 阻 尼 和 临 界 阻 尼, 可 接 受 的 评 定 系 统 响 应 和 所 采 用 容 差 的 方 法 见 本 条 (d) 款 (d) 容 差 (1) 欠 阻 尼 响 应 (i) 在 这 种 阻 尼 响 应 中 需 要 测 两 个 量 : 第 一 次 交 零 的 时 间 ( 在 阻 尼 比 限 制 的 情 况 下 ) 和 随 后 的 振 荡 频 率 如 果 响 应 上 存 在 周 期 不 一 致 的 情 况, 需 要 以 单 个 周 期 为 基 础 进 行 测 量 然 后 将 每 个 周 期 与 直 升 机 操 纵 系 统 的 相 应 周 期 单 独 作 比 较, 并 且 结 果 应 当 满 足 为 该 周 期 所 规 定 的 整 个 容 差 ; (ii) 阻 尼 的 容 差 应 当 应 用 到 单 个 超 调 量 上 由 于 小 超 调 量 的 意 义 可 能 是 有 问 题 的, 所 以 对 207

214 小 超 调 量 采 用 容 差 限 制 方 法 评 定 时 应 当 特 别 慎 重 只 有 那 些 超 过 总 初 始 位 移 5% 的 超 调 量 才 被 认 为 有 意 义 在 本 附 件 图 1 中, 标 注 为 T(A d ) 的 误 差 带 是 指 在 初 始 位 移 振 幅 A d 的 ±5% 范 围 内 偏 离 稳 定 状 态 振 荡 的 一 个 区 域 误 差 带 内 的 振 荡 可 以 忽 略 不 计 将 训 练 器 数 据 与 直 升 机 数 据 进 行 比 较 时, 应 当 先 把 训 练 器 和 直 升 机 的 稳 定 状 态 值 重 叠 或 对 齐, 然 后 再 比 较 振 荡 峰 值 的 幅 度 第 一 次 交 零 时 间 和 单 个 振 荡 周 期 在 对 比 直 升 机 数 据 的 那 一 段 时 间 内, 训 练 器 应 当 与 直 升 机 有 相 同 次 数 的 有 意 义 超 调 这 种 响 应 的 评 定 过 程 如 本 附 件 图 1 所 示 (2) 临 界 阻 尼 和 过 阻 尼 响 应 由 于 临 界 阻 尼 响 应 的 本 性 ( 无 超 调 ), 达 到 稳 定 状 态 ( 中 立 点 ) 值 90% 处 的 时 间 应 当 与 直 升 机 数 据 一 样, 误 差 不 超 过 ±10% 训 练 器 响 应 也 应 当 是 临 界 阻 尼 响 应 其 过 程 如 本 附 件 图 2 所 示 (3) 下 面 归 纳 了 在 供 参 考 的 测 量 方 法 图 示 中 所 使 用 的 容 差 T( 参 见 本 附 件 图 1 和 图 2): T(P 0 ) ±10% P 0 T(P 1 ) ±20% P 1 T(A) ±10% A 1,±20% 的 后 续 峰 值 T(A d ) ±5% A d = 误 差 带 超 调 次 数 ±1 如 果 在 误 差 带 之 外 完 成 的 有 意 义 的 周 期 数 超 过 本 附 件 图 1 所 示 的 周 期 数, 将 使 用 下 列 容 差 (T): T(P n ) ±10(n+1)% P n, n 是 下 一 个 周 期 的 序 号 A d 位 移 和 时 间 T(A d ) 误 差 带 T(A) P= 周 期 A= 振 幅 T(P)= 适 用 于 周 期 的 容 差 T(A)= 适 用 于 振 幅 的 容 差 T(P 0 ) T(P 1 ) T(A) T(P 2 ) T(A) A 1 T(A) P 0 P 1 P 2 图 1 欠 阻 尼 阶 跃 响 应 -208-

215 A d 0.9A d 位 移 和 时 间 T(P 0 ) 0.1A d P 0 图 2 临 界 阻 尼 阶 跃 响 应 209

216 附 件 3 直 升 机 飞 行 训 练 器 主 观 测 试 第 60.D.3.1 条 概 则 (a) 主 观 测 试 为 鉴 定 直 升 机 飞 行 训 练 器 ( 以 下 简 称 训 练 器 ) 提 供 了 依 据, 用 于 评 估 训 练 器 在 典 型 应 用 期 间 的 表 现 能 力, 确 定 训 练 器 能 够 满 足 相 应 的 训 练 考 试 和 检 查 的 要 求, 能 够 成 功 地 模 拟 每 一 个 要 求 的 机 动 动 作 程 序 或 科 目, 以 及 验 证 训 练 器 操 纵 装 置 仪 表 和 各 系 统 能 够 正 确 运 转 (b) 本 附 件 第 60.D.3.3 条 的 操 作 科 目 表 规 定 了 驾 驶 员 需 要 执 行 的 科 目, 包 括 机 动 飞 行 和 程 序 ( 称 为 飞 行 科 目 ), 并 按 飞 行 阶 段 进 行 了 划 分 应 当 在 正 常 和 适 用 的 备 用 工 作 方 式 下, 对 所 有 模 拟 的 直 升 机 系 统 功 能 进 行 评 估 在 对 某 一 阶 段 的 飞 行 科 目 进 行 评 估 时, 应 当 对 与 该 飞 行 阶 段 相 关 的 正 常 非 正 常 和 应 急 操 作 进 行 评 估 (c) 在 任 何 飞 行 阶 段 中 分 别 列 出 了 需 要 评 估 的 各 系 统, 以 确 保 对 相 应 的 系 统 进 行 检 查 如 果 安 装 了 导 航 系 统 ( 包 括 惯 性 导 航 系 统, 全 球 定 位 系 统 或 其 他 远 距 导 航 系 统 ) 和 相 关 的 电 子 显 示 系 统, 也 应 当 对 其 进 行 评 估 民 航 总 局 鉴 定 人 员 将 在 给 训 练 大 纲 审 批 部 门 的 报 告 中 指 明 系 统 操 作 的 效 果 和 系 统 的 任 何 限 制 (d) 应 训 练 大 纲 审 批 部 门 的 要 求, 民 航 总 局 鉴 定 人 员 在 进 行 主 观 鉴 定 时, 可 以 针 对 运 营 人 训 练 大 纲 的 特 点 对 训 练 器 进 行 评 估 这 样 的 评 估 可 以 包 含 面 向 航 线 飞 行 训 练 科 目 的 部 分 内 容, 或 运 营 人 训 练 大 纲 中 特 别 重 要 的 项 目 除 非 与 鉴 定 等 级 的 要 求 有 直 接 关 系, 否 则 这 些 评 估 的 结 果 不 会 影 响 训 练 器 的 鉴 定 结 果 第 60.D.3.3. 条 操 作 科 目 表 民 航 总 局 鉴 定 人 员 将 使 用 运 营 人 经 批 准 的 手 册 和 检 查 单, 按 照 下 列 适 用 于 所 模 拟 直 升 机 和 训 练 器 等 级 的 操 作 科 目 鉴 定 训 练 器 a. 飞 行 前 准 备 : (1) 飞 行 前 应 对 所 有 飞 行 机 组 成 员 和 教 员 位 置 上 安 装 的 全 部 电 门 指 示 器 系 统 和 设 备 完 成 功 能 检 查, 并 确 定 该 驾 驶 舱 的 设 计 和 功 能 与 所 模 拟 的 直 升 机 完 全 一 致 (2) 辅 助 动 力 装 置 (APU)/ 发 动 机 起 动 和 试 车 ; (a) 正 常 起 动 程 序 ; (b) 备 用 起 动 程 序 ; (c) 非 正 常 起 动 和 关 车 ( 热 起 动 悬 挂 起 动 等 ); (d) 旋 翼 啮 合 ; (e) 系 统 检 查 ; (f) 其 他 -210-

217 b. 起 飞 (1) 正 常 起 飞 ; (a) 从 地 面 起 飞 ; (b) 从 悬 停 状 态 起 飞 : (i)a 类 ; (ii)b 类 ; (c) 滑 跑 ; (d) 侧 风 / 顺 风 ; (e) 最 大 性 能 ; (f) 仪 表 (2) 非 正 常 / 应 急 程 序 (a) 起 飞, 在 临 界 决 断 点 (CDP) 之 后 发 动 机 失 效 ; (i)a 类 ; (ii)b 类 ; (b) 其 他 c. 爬 升 (1) 正 常 ; (2) 一 台 发 动 机 失 效 ; (3) 其 他 d. 巡 航 (1) 性 能 ; (2) 飞 行 品 质 ; (3) 转 弯 : (a) 计 时 ; (b) 正 常 ; (c) 大 坡 度 ; (4) 加 速 和 减 速 ; (5) 高 速 振 动 ; (6) 非 正 常 或 应 急 程 序, 例 如 : (a) 发 动 机 失 火 ; (b) 发 动 机 失 效 ; (c) 空 中 停 车 和 重 新 起 动 ; (d) 燃 油 管 理 系 统 失 效 ; (e) 航 向 操 纵 系 统 故 障 ; 211

218 (f) 液 压 系 统 失 效 ; (g) 稳 定 系 统 失 效 ; (h) 旋 翼 振 动 ; (i) 其 他 e. 下 降 (1) 正 常 ; (2) 最 大 速 率 ; (3) 其 他 f. 进 近 (1) 非 精 密 进 近 : (a) 所 有 发 动 机 工 作 ; (b) 一 台 或 多 台 发 动 机 失 效 ; (c) 进 近 程 序 : (i) 无 向 信 标 (NDB); (ii)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VOR) 区 域 导 航 (RNAV) 塔 康 导 航 系 统 (TACAN); (iii) 机 场 监 视 雷 达 (ASR); (iv) 仅 直 升 机 使 用 的 程 序 ; (v) 其 他 (d) 中 断 进 近 : (i) 所 有 发 动 机 工 作 ; (ii) 一 台 或 多 台 发 动 机 失 效 (2) 精 密 进 近 : (a) 所 有 发 动 机 工 作 ; (b) 一 台 或 多 台 发 动 机 失 效 ; (c) 进 近 程 序 : (i) 精 密 进 近 雷 达 (PAR); (ii) 微 波 着 陆 系 统 (MLS); (iii)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ILS); (iv) 人 工 方 式 ( 原 始 数 据 ); (v) 只 使 用 飞 行 指 引 ; (vi) 自 动 驾 驶 仪 接 通 : (A)I 类 ; (B)II 类 (vii) 其 他 -212-

219 (d) 中 断 进 近 : (i) 所 有 发 动 机 工 作 ; (ii) 一 台 或 多 台 发 动 机 失 效 ; (iii) 稳 定 系 统 失 效 ; (e) 其 他 g. 任 何 飞 行 阶 段 : (1) 直 升 机 和 动 力 系 统 操 作 : (a) 空 调 ; (b) 防 冰 / 除 冰 系 统 ; (c) 辅 助 动 力 装 置 ; (d) 通 信 设 备 ; (e) 电 气 系 统 ; (f) 火 警 探 测 和 灭 火 ; (g) 安 定 面 ; (h) 飞 行 操 纵 系 统 ; (i) 燃 油 和 滑 油 系 统 ; (j) 液 压 系 统 ; (k) 起 落 架 ; (l) 氧 气 系 统 ; (m) 气 源 系 统 ; (n) 动 力 装 置 ; (o) 飞 行 控 制 计 算 机 ; (p) 稳 定 性 和 操 纵 性 增 强 系 统 ; (q) 其 他 (2) 飞 行 管 理 和 引 导 系 统 : (a) 机 载 雷 达 ; (b) 自 动 着 陆 辅 助 设 备 ; (c) 自 动 驾 驶 仪 ; (d) 防 撞 系 统 ; (e) 飞 行 数 据 显 示 器 ; (f) 飞 行 管 理 计 算 机 ; (g) 平 显 系 统 ; (h) 导 航 系 统 ; (i) 其 他 213

220 (3) 空 中 程 序 : (a) 等 待 ; (b) 空 中 危 险 规 避 ; (c) 后 行 桨 叶 失 速 改 出 ; (d) 旋 翼 轴 碰 撞 ; (e) 其 他 h. 发 动 机 关 车 及 停 机 (1) 发 动 机 和 系 统 操 作 (2) 停 留 刹 车 操 作 (3) 旋 翼 刹 车 操 作 (4) 非 正 常 / 应 急 程 序 第 60.D.3.5 条 训 练 器 系 统 列 表 a. 教 员 控 制 台 (1) 电 源 开 关 ; (2) 直 升 机 状 态 : (a) 全 重 重 心 燃 油 装 载 和 分 配 等 ; (b) 直 升 机 各 系 统 状 态 ; (c) 地 面 勤 务 功 能 ( 例 如 外 部 电 源 连 接 拖 直 升 机 等 ); (d) 其 他 (3) 机 场 或 着 陆 区 (a) 代 码 和 选 择 (b) 跑 道 或 着 陆 区 选 择 ; (c) 着 陆 区 表 面 条 件 ( 例 如 粗 糙 平 滑 结 冰 湿 干 道 面 等 ); (d) 预 设 位 置 ( 例 如 停 机 坪 登 机 门 起 飞 位 置 五 边 定 位 点 上 空 等 ); (e) 灯 光 控 制 ; (f) 其 他 (4) 环 境 控 制 : (a) 温 度 ; (b) 气 象 条 件 ( 例 如 冰 雪 雨 等 ); (c) 风 速 和 风 向 ; (d) 其 他 (5) 直 升 机 系 统 故 障 设 置 : (a) 插 入 删 除 ; -214-

221 (b) 故 障 清 除 ; (c) 其 他 (6) 冻 结 和 重 新 定 位 : (a) 冻 结 和 解 冻 ( 全 部 ) 故 障 ; (b) 位 置 冻 结 和 解 冻 ; (c) 重 新 定 位 ( 定 位 冻 结 和 解 冻 ); (d) 二 分 之 一 或 两 倍 地 速 控 制 ; (e) 其 他 (7) 教 员 台 遥 控 ; (8) 其 他 b. 声 音 控 制 接 通 和 断 开, 音 量 调 节 c. 操 纵 载 荷 系 统 接 通 断 开 和 紧 急 停 止 d. 观 察 员 台 (1) 位 置 ; (2) 调 节 215

222 附 录 E 定 义 和 术 语 合 格 证 持 有 人 : 按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规 章 第 121 部 135 部 141 部 142 部 和 91 部 规 定 颁 发 的 合 格 证 的 持 有 人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指 飞 行 模 拟 机 或 飞 行 训 练 器 飞 行 模 拟 机 : 是 指 用 于 驾 驶 员 飞 行 训 练 的 航 空 器 飞 行 模 拟 机 它 是 按 特 定 机 型 型 号 以 及 系 列 的 航 空 器 座 舱 一 比 一 对 应 复 制 的, 它 包 括 表 现 航 空 器 在 地 面 和 空 中 运 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支 持 这 些 设 备 运 行 的 计 算 机 程 序 提 供 座 舱 外 景 像 的 视 景 系 统 以 及 能 够 提 供 动 感 的 运 动 系 统 ( 提 示 效 果 至 少 等 价 于 三 自 由 度 运 动 系 统 产 生 的 动 感 效 果 ), 并 且 最 低 满 足 A 级 模 拟 机 的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飞 行 训 练 器 : 是 指 用 于 驾 驶 员 飞 行 训 练 的 航 空 器 飞 行 训 练 器 是 在 有 机 壳 的 封 闭 式 座 舱 内 或 无 机 壳 的 开 放 式 座 舱 内 对 飞 行 仪 表 设 备 系 统 控 制 板 开 关 和 控 制 器 一 比 一 对 应 复 制 的, 包 括 用 于 表 现 航 空 器 在 地 面 和 空 中 运 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支 持 这 些 设 备 运 行 的 计 算 机 编 程, 但 不 要 求 提 供 产 生 动 感 的 运 动 系 统 和 座 舱 外 景 像 的 视 景 系 统 互 换 型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 是 一 种 可 以 改 变 硬 件 和 软 件, 使 其 成 为 不 同 机 型 或 同 一 机 型 不 同 型 号 航 空 器 的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这 种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可 利 用 相 同 的 模 拟 设 备 平 台 驾 驶 舱 壳 体 运 动 系 统 视 景 系 统 计 算 机 以 及 必 要 的 外 围 设 备 作 一 种 以 上 机 型 或 型 号 的 模 拟 初 始 鉴 定 : 是 一 台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首 次 投 入 使 用 前 的 鉴 定 升 级 鉴 定 : 是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进 行 重 大 技 术 改 造, 使 其 达 到 更 高 的 等 级, 在 投 入 使 用 前 的 鉴 定 定 期 鉴 定 : 是 检 查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在 使 用 或 提 供 使 用 中 是 否 保 持 其 初 始 或 升 级 鉴 定 时 的 等 级 而 进 行 的 规 定 时 间 间 隔 的 鉴 定 试 飞 数 据 : 民 航 总 局 或 航 空 器 制 造 厂 家 认 可 的 数 据 提 供 者, 在 航 空 器 试 飞 时 采 集 的 真 实 的 航 空 器 性 能 数 据 预 测 数 据 : 预 测 数 据 指 工 程 分 析 和 模 拟 数 据 设 计 数 据 风 洞 数 据 和 根 据 现 有 的 试 飞 数 据 计 算 或 推 算 出 来 的 或 源 于 其 他 模 型 的 数 据 模 拟 数 据 : 是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制 造 厂 家 和 申 请 人 用 于 设 计 制 造 和 测 试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各 类 数 据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指 令 : 由 于 安 全 原 因 导 致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应 当 改 装 时, 由 民 航 总 局 颁 发 给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的 有 关 文 件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 评 定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性 能 的 主 要 参 考 文 件 包 括 测 试 结 果 性 能 或 演 示 结 果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模 拟 的 航 空 器 构 型, 以 及 评 估 人 员 按 照 适 用 的 规 章 标 准 评 估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所 需 的 其 他 信 息 -216-

223 主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 经 民 航 总 局 批 准 的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客 观 测 试 : 对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性 能 数 据 与 实 际 的 或 预 测 的 航 空 器 数 据 进 行 的 定 量 比 较, 以 确 保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性 能 在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规 定 的 容 差 范 围 内 主 观 测 试 : 对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在 飞 行 和 操 作 方 面 模 拟 航 空 器 的 程 度 进 行 的 定 性 比 较 鉴 定 等 级 : 根 据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的 要 求, 划 分 的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等 级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 由 民 航 总 局 颁 发 的 在 主 观 测 试 和 客 观 测 试 时 所 遵 循 的 统 一 的 程 序 和 标 准, 包 括 对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一 般 要 求, 以 确 定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等 级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的 具 体 内 容 包 含 在 本 规 则 下 列 附 录 中 : 附 录 A 飞 机 飞 行 模 拟 机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 附 录 B 飞 机 飞 行 训 练 器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 附 录 C 直 升 机 飞 行 模 拟 机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 附 录 D 直 升 机 飞 行 训 练 器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 按 照 本 规 则 的 规 定, 对 确 保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等 级 负 责 的 合 格 证 持 有 人 升 级 : 指 改 进 或 提 高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技 术 等 级, 以 达 到 本 规 则 中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规 定 的 更 高 鉴 定 级 别 组 类 航 空 器 : 指 那 些 具 有 相 似 性 能 相 似 操 纵 品 质 采 用 相 同 数 量 和 相 同 型 号 动 力 装 置 的 航 空 器 第 一 阶 段 : 指 起 飞 剖 面 中 从 离 地 到 起 落 架 收 起 的 阶 段 第 二 阶 段 : 指 起 飞 剖 面 中 从 起 落 架 收 起 后 到 开 始 收 襟 翼 缝 翼 的 阶 段 空 速 : 本 规 则 中 使 用 的 空 速 均 为 校 正 空 速 高 度 : 本 规 则 中 使 用 的 高 度 均 为 气 压 高 度 自 动 测 试 : 由 计 算 机 控 制 并 激 励 的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测 试 坡 度 : 航 空 器 相 对 于 纵 轴 的 姿 态 或 绕 纵 轴 滚 转 的 角 度 启 动 力 : 是 指 驾 驶 员 使 主 操 纵 装 置 开 始 移 动 时 所 需 要 施 加 的 力 操 纵 行 程 : 驾 驶 员 操 纵 装 置 从 中 立 位 移 动 到 一 个 方 向 的 极 限 ( 前 后 左 右 ) 继 续 运 动, 返 回 并 通 过 中 立 位 到 达 相 反 极 限 位 置, 然 后 再 返 回 到 中 立 位 的 相 应 运 动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 是 指 驾 驶 员 对 操 纵 面 的 操 纵 输 入 通 过 计 算 机 传 递 并 增 强 的 一 种 飞 机 不 工 作 区 域 : 是 指 对 系 统 施 加 的 操 纵 运 动 量 不 会 引 起 系 统 输 出 或 系 统 状 态 反 应 的 区 域 驱 动 : 通 过 自 动 手 段 ( 一 般 由 计 算 机 产 生 ) 确 定 输 入 激 励 或 变 量 的 一 种 测 试 方 法 自 由 响 应 : 操 纵 输 入 或 扰 动 结 束 后 的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响 应 冻 结 : 一 个 或 多 个 变 量 保 持 恒 定 的 测 试 条 件 地 面 效 应 : 由 于 航 空 器 贴 近 地 面 飞 行, 导 致 流 经 航 空 器 的 气 流 发 生 改 变, 使 空 气 动 力 特 性 发 生 的 变 化 松 杆 : 在 没 有 驾 驶 员 的 操 纵 输 入 时 完 成 或 执 行 的 一 种 测 试 动 作 握 杆 : 在 有 驾 驶 员 的 操 纵 输 入 时 完 成 或 执 行 的 一 种 测 试 动 作 综 合 测 试 : 指 对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测 试, 在 此 测 试 中 所 有 航 空 器 系 统 模 型 都 应 处 于 工 作 状 态 并 共 同 产 生 相 应 的 测 试 结 果, 所 用 模 型 不 能 使 用 仅 用 于 测 试 的 模 型 或 其 他 算 法 来 代 替 217

224 不 可 逆 操 纵 系 统 : 操 纵 面 的 运 动 不 能 反 向 驱 动 驾 驶 舱 内 操 纵 装 置 的 一 种 操 纵 系 统 人 工 测 试 : 除 了 初 始 条 件 设 置 外, 驾 驶 员 在 没 有 计 算 机 输 入 的 情 况 下 对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进 行 的 测 试, 所 有 的 模 拟 模 块 都 是 工 作 的 中 等 重 量 : 在 给 定 飞 行 阶 段 中 的 正 常 运 行 重 量 额 定 : 用 于 在 特 定 的 飞 行 阶 段 中 表 示 正 常 的 操 作 重 量 构 型 空 速 等 非 正 常 控 制 : 在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中 使 用 的 术 语, 是 一 个 或 多 个 操 纵 增 稳 或 保 护 功 能 不 能 完 全 工 作 的 状 态 ( 可 以 使 用 具 体 术 语 如, 备 用 直 接 次 要 备 份 等 定 义 实 际 的 等 级 ) 正 常 控 制 : 在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飞 机 中 使 用 的 术 语, 是 操 纵 增 稳 或 保 护 功 能 充 分 工 作 的 状 态 俯 仰 : 航 空 器 相 对 横 轴 或 绕 横 轴 的 姿 态 推 力 手 柄 角 度 : 驾 驶 舱 内 发 动 机 主 控 手 柄 的 角 度 保 护 功 能 : 用 于 保 护 航 空 器 不 超 过 飞 行 机 动 操 纵 极 限 而 设 计 的 系 统 功 能 可 逆 操 纵 系 统 : 操 纵 面 的 运 动 可 以 反 向 驱 动 驾 驶 舱 内 操 纵 装 置 的 一 种 操 纵 系 统 滚 转 : 相 对 纵 轴 或 绕 纵 轴 的 航 空 器 姿 态 侧 滑 : 航 空 器 航 向 与 航 空 器 在 水 平 面 运 动 方 向 之 间 的 角 度 差 滞 后 :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响 应 时 间 超 出 航 空 器 响 应 时 间 之 外 的 附 加 时 间 抽 点 打 印 : 在 给 定 时 刻 记 录 和 显 示 一 个 或 多 个 变 量 的 方 法 源 数 据 : 对 本 规 则 而 言, 指 使 用 具 有 足 够 分 辨 率 的 校 正 过 的 数 据 获 取 系 统, 以 电 气 或 电 子 形 式 记 录 的 关 于 性 能 稳 定 性 和 操 纵 以 及 其 他 必 要 的 测 试 参 数 其 精 确 度 经 由 从 事 测 试 的 公 司 核 对, 形 成 相 关 参 数 的 标 准, 用 于 和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参 数 进 行 比 较 符 合 性 和 能 力 声 明 : 满 足 本 规 则 要 求 的 声 明, 应 当 声 明 已 经 达 到 符 合 性 要 求 并 解 释 是 如 何 满 足 该 要 求 的 ( 例 如 起 落 架 的 建 模 方 式 摩 擦 系 数 来 源 等 ), 同 时 应 当 说 明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满 足 要 求 的 能 力 ( 例 如 计 算 机 的 速 度 视 景 系 统 的 刷 新 率 等 ) 在 这 过 程 中, 需 要 提 供 原 始 信 息 的 参 考 材 料, 合 理 解 释 参 考 材 料 的 使 用 数 学 方 程 和 参 数 值 使 用 以 及 得 出 的 结 论 阶 跃 输 入 : 突 然 的 操 纵 输 入, 并 保 持 恒 定 的 值 升 降 :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相 对 垂 直 轴 或 沿 垂 直 轴 的 运 动 纵 摆 : 相 对 纵 轴 或 沿 纵 轴 的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动 横 移 : 相 对 横 轴 或 沿 横 轴 的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动 时 间 历 程 : 是 指 参 数 随 时 间 变 化 的 过 程 传 输 延 迟 : 指 从 驾 驶 员 主 飞 行 操 纵 装 置 发 出 的 输 入 信 号 到 运 动 系 统 视 景 系 统 或 仪 表 做 出 响 应 所 需 要 的 整 个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系 统 的 处 理 时 间 它 是 从 信 号 输 入 到 响 应 输 出 之 间 总 的 时 间 延 迟, 但 它 不 包 括 所 模 拟 航 空 器 自 身 的 延 迟 特 性 验 证 数 据 : 用 于 确 定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性 能 是 否 与 航 空 器 相 符 的 数 据 验 证 测 试 :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参 数 与 有 关 的 验 证 数 据 进 行 比 较 的 测 试 偏 航 : 相 对 垂 直 轴 或 绕 垂 直 轴 的 航 空 器 姿 态 -218-

225 关 于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鉴 定 和 使 用 规 则 的 编 写 说 明 CCAR-60 部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鉴 定 和 使 用 规 则 ( 以 下 简 称 规 则 ) 的 制 定 是 根 据 国 际 民 航 组 织 的 标 准 行 政 许 可 法 的 规 定 国 际 标 准 变 化 等 的 需 要 进 行 的, 旨 在 规 范 民 航 总 局 对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进 行 鉴 定 和 持 续 监 督 检 查,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营 运 人 对 其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保 证 其 达 到 并 持 续 保 持 规 定 的 等 级 和 相 应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确 保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在 用 于 飞 行 机 组 成 员 进 行 满 足 规 章 要 求 的 训 练 检 查 或 获 取 飞 行 经 历 中 发 挥 重 要 的 作 用 现 就 本 规 则 的 制 定 作 以 下 说 明 : 一 制 定 本 规 则 的 必 要 性 近 年 来, 我 国 的 民 用 航 空 活 动 发 展 很 快, 飞 行 训 练 方 面 已 具 规 模, 但 民 航 总 局 使 用 的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鉴 定 标 准 仍 然 是 1994 年 由 民 航 总 局 安 全 监 察 司 起 草 国 家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GB/T 飞 机 飞 行 模 拟 机 鉴 定 标 准 及 鉴 定 程 序 和 GB GB/T 飞 机 飞 行 训 练 器 鉴 定 标 准 及 鉴 定 程 序 该 标 准 虽 然 可 以 满 足 国 际 民 航 组 织 的 最 低 要 求, 但 与 发 达 国 家 的 标 准 仍 存 在 差 距 制 定 本 规 则 是 推 动 我 国 民 用 航 空 训 练 与 国 际 接 轨 和 交 流 的 速 度, 提 高 中 国 民 航 飞 行 机 组 成 员 的 训 练 质 量 的 需 要 二 适 用 范 围 本 规 则 规 定 使 用 或 提 供 为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飞 行 机 组 成 员 进 行 满 足 规 章 要 求 的 训 练 检 查 和 获 取 近 期 飞 行 经 历 的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任 何 人 应 当 遵 守 本 规 则 的 规 定 是 因 为 按 照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规 章 第 和 142 部 的 要 求, 使 用 的 每 台 飞 行 模 拟 机 都 应 当 经 局 方 鉴 定 合 格 而 制 定 的 三 关 于 直 升 机 飞 行 模 拟 机 和 训 练 器 的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虽 然 我 国 民 航 目 前 尚 没 有 直 升 机 飞 行 模 拟 机 和 训 练 器, 但 是 在 编 写 过 程 中, 考 虑 到 我 国 通 用 航 空 发 展 较 快, 也 将 直 升 机 飞 行 模 拟 机 和 训 练 器 的 鉴 定 性 能 标 准 列 入 到 本 规 则 附 录 C 和 附 录 D 中 四 关 于 飞 行 模 拟 机 设 备 鉴 定 的 申 请 受 理 和 颁 证 219

226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已 将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鉴 定 列 入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本 规 则 中 申 请 受 理 和 颁 证 的 程 序 符 合 行 政 许 可 法 的 规 定 对 民 航 总 局 进 行 行 政 许 可 提 出 了 要 求, 对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申 请 鉴 定 时 应 当 提 交 的 材 料 和 时 间 也 做 了 相 应 的 规 定 五 关 于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客 观 数 据 要 求 除 本 规 则 第 条 的 规 定, 附 录 A 第 60.A.2.11 条 规 定 了 A 级 和 B 级 飞 机 飞 行 模 拟 机 建 模 和 验 证 数 据 的 替 代 来 源 ; 附 录 B 第 60.B.2.7 条 规 定 了 各 种 型 号 飞 机 2 3 级 和 5 级 飞 行 训 练 器 的 替 代 数 据, 第 60.B.2.9 条 规 定 了 6 级 飞 机 飞 行 训 练 器 建 模 和 验 证 数 据 的 替 代 来 源 六 关 于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本 规 则 着 重 强 调 了 主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的 重 要 性, 当 主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丢 失 或 不 适 用 并 且 在 30 天 内 没 有 进 行 更 换 时,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合 格 证 自 动 失 效 随 着 电 子 技 术 的 发 展, 结 合 我 国 实 际 情 况, 在 条 (g) 中 规 定 了 在 本 规 则 颁 布 实 施 72 个 日 历 月 后, 所 有 主 鉴 定 测 试 指 南 应 当 采 用 民 航 总 局 接 受 的 电 子 格 式 七 关 于 鉴 定 类 型 本 规 则 重 新 定 义 了 鉴 定 类 型, 包 括 初 始 升 级 定 期 和 附 加 鉴 定 四 种 类 型 传 统 的 搬 迁 和 特 殊 等 鉴 定 则 没 有 在 本 规 则 中 定 义, 而 是 列 入 另 外 类 型, 如 将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搬 迁 规 定 为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合 格 证 自 动 失 效, 在 重 新 投 入 使 用 前 按 照 初 始 鉴 定 的 要 求 进 行 鉴 定 合 格 后, 合 格 证 自 动 恢 复 八 关 于 新 型 别 或 型 号 航 空 器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临 时 合 格 证 本 规 则 规 定 了 新 型 别 或 新 型 号 航 空 器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尽 管 试 飞 数 据 没 有 获 得 航 空 器 制 造 厂 的 最 终 批 准, 只 要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提 出 申 请 并 提 供 相 关 信 息, 经 民 航 总 局 认 可 后, 可 以 颁 发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临 时 合 格 证 ; 改 变 了 传 统 的 将 其 进 行 鉴 定 后 定 为 具 体 等 级 的 做 法 九 关 于 质 量 保 证 系 统 本 规 则 关 于 质 量 保 证 系 统 不 是 强 制 性 要 求, 但 是 民 航 总 局 仍 然 鼓 励 各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建 立 质 量 保 证 系 统, 为 此, 在 条 (b) 中 规 定, 2007 年 1 月 -220-

227 1 日 之 后,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运 营 人 已 按 本 规 则 第 条 的 要 求 建 立 了 合 格 的 质 量 保 证 系 统,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合 格 证 有 效 期 为 12 个 月, 否 则, 有 效 期 仍 为 6 个 月 十 规 章 的 格 式 本 规 则 的 编 排 采 用 了 目 前 我 国 民 用 航 空 规 章 通 行 的 格 式 这 样 便 于 工 作 中 使 用, 也 便 于 修 订 本 规 则 各 章 排 序 使 用 英 文 字 母 顺 序, 各 条 条 款 号 采 用 规 章 编 号 (60) 后 加 条 款 号 并 隔 号 排 列 条 款 中 款 的 序 号 为 英 文 小 写 字 母 加 圆 括 号, 项 的 序 号 为 阿 拉 伯 数 字 加 圆 括 号, 目 的 序 号 为 罗 马 小 写 数 字 加 圆 括 号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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