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环评证乙字第19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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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目 录 1. 前 言 任 务 由 来 项 目 特 点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过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大 广 高 速 公 路 深 州 至 大 名 段 曲 周 互 通 连 接 线 增 设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2 编 制 依 据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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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照 界 至 莒 南 官 西 坡 段 改 建 工 程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交 通 运 输 法 定 代 表 人 : 边 兴 玉 ( 签 章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 签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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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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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力昊简本 doc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II 2016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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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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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江石虎塘航电枢纽工程

国环评证乙字第3239号

Microsoft Word - 大桥道报告表4.7.doc


目 录

一、概述

黑嘴子公示版本.doc

态 环 境 优 美 配 套 服 务 设 施 齐 全, 适 宜 居 住 及 休 闲 度 假 的 绿 色 生 态 组 团 根 据 巩 义 市 新 中 镇 北 部 组 团 旅 游 服 务 片 区 及 南 部 组 团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和 浮 戏 山 雪 花 洞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Microsoft Word 瑞寻最终版 doc


环评报告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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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环评证甲字第2606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 目 名 称 : 文 件 类 型 : 北 京 东 区 儿 童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社 会 服 务 类 李 星 文 浦 华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前 言 湖 州 南 太 湖 产 业 集 聚 区 长 兴 分 区 码 头 至 吕 山 公 路 工 程 位 于 长 兴 县 境 内, 是 湖 州 南 太 湖 产 业 集 聚 区 长 兴 分 区 的 重 要 配 套 公 路, 起 点 位 于 长 兴 综 合 物 流 园 区 码 头 东 侧, 路 线 向 南

7.2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外 环 境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分 析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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玺达配套道路报告表 - (报批).doc

目 录 引 言 概 论 项 目 背 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评 价 类 别 与 评 价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资 格 证 书

国家环保总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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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字 段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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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环境影响报告表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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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聪家电城工程建设项目

1.1.2 地 方 性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1)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修 正 ; (2)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修 订 ; (3) 广 东 省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条 例,20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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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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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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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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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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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厂首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 录 1 前 言 建 设 项 目 背 景 及 环 评 工 作 过 程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编 制 依 据 编 制 目 的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衡阳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处理工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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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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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共 建 秦 岭 大 熊 猫 野 化 培 训 佛 坪 基 地 的 批 复 ( 陕 林 字 号 ) 附 件 8: 关 于 共 建 秦 岭 大 熊 猫 野 外 培 训 佛 坪 基 地 的 协 议 附 件 9: 秦 岭 大 熊 猫 放 归 野 外 佛 坪 培 训 基 地 建 设 选

环评证书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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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Microsoft Word - 广济医院2 - pdf.doc

目 录 目 录 目 录... I 前 言 总 论 编 制 目 的 编 制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技 术 导 则 与 规 范 有 关 规 划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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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东铅锌矿报告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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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Transcription:

融 水 县 安 太 白 竹 至 白 坪 三 级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本 ) 建 设 单 位 : 融 水 县 交 通 运 输 局 评 价 单 位 : 安 徽 省 四 维 环 境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证 书 编 号 :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2130 号 编 制 时 间 :2016 年 7 月 I

融 水 县 安 太 白 竹 至 白 坪 三 级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项 目 背 景 与 特 点 前 言 安 太 乡 位 于 元 宝 山 西 麓, 是 元 宝 山 旅 游 的 门 户, 苗 侗 等 少 数 民 族 占 全 乡 总 人 口 的 90% 以 上, 不 数 民 族 风 情 浓 郁, 有 着 得 天 独 厚 的 自 然 旅 游 资 源 和 民 俗 旅 游 资 源, 是 柳 州 市 最 主 要 的 旅 游 地 之 一 原 有 公 路 白 竹 至 培 秀 村 为 11km 农 村 四 级 路, 很 多 路 段 线 形 很 差, 弯 多 路 窄, 桥 梁 荷 载 标 准 低 沿 线 经 常 有 交 通 事 故 发 生, 给 人 民 生 命 财 产 带 来 不 应 有 的 损 失 随 着 旅 游 业 发 展, 区 域 交 通 量 增 大, 堵 车 时 常 发 生, 延 误 交 通 时 间, 同 时 也 容 易 造 成 事 故 的 发 生 因 此 沿 线 政 府 和 群 众 迫 切 要 求 改 善 这 些 路 段 融 水 县 安 太 白 竹 至 白 坪 三 级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 以 下 简 称 项 目 ) 位 于 柳 州 市 融 水 县 安 太 乡, 起 于 安 太 乡 白 竹 村, 途 经 整 垛 村, 培 秀 村, 终 点 于 白 坪, 全 长 约 24.726km, 项 目 等 级 为 三 级 公 路, 路 基 宽 度 7.5m, 双 向 2 车 道, 设 计 行 车 速 度 为 30km/h 项 目 属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两 段 进 行, 第 一 段 从 安 太 白 竹 村 至 培 秀 村, 起 止 桩 号 为 K0+000~K11+000, 白 竹 至 培 秀 路 段 原 有 11km 为 农 村 四 级 公 路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该 路 段 较 为 狭 窄 且 已 破 旧, 需 对 其 维 修 并 改 扩 建 截 至 本 报 告 现 场 踏 勘 时 间, 该 段 工 程 已 开 始 施 工 完 毕 并 通 车 第 二 段 项 目 是 从 培 秀 村 至 白 坪, 起 止 桩 号 为 K11+000~K24+726.66, 该 路 段 原 属 林 区 泥 沙 路, 为 新 建 路 段, 截 至 本 报 告 现 场 踏 勘 时 间,K11+000~K23+000 正 在 施 工,K23+000~K24+726.66 尚 未 施 工 项 目 已 于 2014 年 12 月 动 工 建 设, 计 划 于 2016 年 12 月 完 工, 总 工 期 24 个 月, 总 投 资 9200 万 元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过 程 项 目 已 部 分 建 成, 其 余 在 建 或 未 建, 项 目 为 补 做 环 评 建 设 单 位 融 水 县 交 通 运 输 局 于 2016 年 1 月 委 托 安 徽 省 四 维 环 境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环 评 单 位 接 受 委 托 后, 立 即 成 立 环 评 工 作 组, 对 项 目 路 线 及 周 边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进 行 踏 查 ; 并 制 订 项 目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方 案, 委 托 环 境 监 测 单 位 进 行 环 境 现 场 监 测 同 时, 针 对 项 目 穿 越 元 宝 山 国 家 森 林 公 园 等 生 态 敏 感 区 事 宜, 业 主 征 求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II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方 面, 在 接 受 项 目 环 评 工 作 委 托 后 即 在 融 水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网 站 公 示 了 项 目 的 基 本 信 息, 并 于 现 场 踏 勘 期 间 在 项 目 沿 线 村 委 公 告 栏 上 公 示 项 目 的 基 本 信 息 ; 在 2016 年 3 月 初 稿 完 成, 即 将 项 目 初 步 环 评 结 论 在 融 水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网 站 进 行 二 次 公 示, 第 二 次 环 评 信 息 公 示 后, 通 过 走 访 群 众, 发 放 调 查 表 的 方 式 收 集 公 众 对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环 评 工 作 组 依 据 现 状 数 据 和 有 关 资 料, 结 合 项 目 特 点, 经 过 深 入 的 调 查 分 析 和 预 测, 并 在 充 分 的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的 基 础 上,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有 关 技 术 导 则 规 范, 编 制 了 本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送 审 稿 ) 2016 年 7 月 14 日, 融 水 县 环 保 局 组 织 专 家 组 就 项 目 工 程 进 行 了 现 场 勘 查,7 月 15 日 融 水 县 环 保 局 在 融 水 县 组 织 召 开 了 技 术 评 审 会 议, 根 据 技 术 评 审 意 见, 我 单 位 对 报 告 书 进 行 了 修 改 补 充 完 善, 完 成 了 本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项 目 为 旧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施 工 期 间 在 填 方 路 段 布 置 了 浆 砌 石 挡 墙 等 水 土 保 持 防 护 措 施 ; 项 目 运 营 后, 随 着 交 通 流 量 的 增 大, 交 通 噪 声 贡 献 值 增 大, 对 周 边 村 屯 等 敏 感 目 标 声 环 境 带 来 一 定 不 利 影 响 ; 经 预 测, 项 目 建 设 前 后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点 噪 声 级 最 大 增 高 量 达 7.0dB(A), 但 均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标 准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交 通 规 划 环 保 规 划 的 相 关 要 求 项 目 的 建 设 得 到 沿 线 公 众 的 支 持, 具 有 良 好 的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项 目 的 建 设 运 营 对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社 会 环 境 水 环 境 声 环 境 大 气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不 利 影 响, 但 只 要 严 格 落 实 报 告 书 中 提 出 的 合 理 可 行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和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并 加 强 项 目 建 设 和 运 营 阶 段 的 环 境 管 理 和 监 控 的 前 提 下, 特 别 需 要 及 时 布 置 路 段, 包 括 已 施 工 在 施 工 和 未 施 工 路 段 水 土 保 持 等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进 一 步 减 少 水 土 流 失,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处 于 可 以 接 受 的 范 围 因 此,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出 发, 项 目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III

融 水 县 安 太 白 竹 至 白 坪 三 级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修 改 清 单 序 号 评 审 专 家 意 见 涉 及 章 节 1 2 3 1 1 ( 一 ) 项 目 概 况 及 工 程 分 析 完 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评 价 标 准 ; 核 实 声 评 价 等 级 ; 按 评 价 等 级 要 求, 完 善 项 目 评 价 完 善 项 目 概 况 工 程 内 容, 补 充 已 建 在 建 路 段 环 保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存 在 的 环 保 问 题 及 整 改 措 施 完 善 项 目 施 工 方 式 及 产 污 节 点 分 析, 核 实 废 气 噪 声 废 水 污 染 物 源 强 ( 二 )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完 善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等 敏 感 目 标 区 域 污 染 源 调 查 ; 完 善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内 容 ( 三 )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及 环 境 风 险 补 充 已 建 路 段 施 工 期 回 顾 性 影 响 评 价 ; 按 评 价 等 级 完 善 废 气 噪 声 影 响 预 测 1.1 章 节 1.2.2 章 节 1.3 章 节 1.4.1 章 节 1.4.2 章 节 2.1 章 节 2.2.2 章 节 9.2.7 章 节 2.4.1 章 节 2.4.2 章 节 2.4.3 章 节 15.1 章 节 4.5 章 节 4.1~4.3 章 节 5.1 章 节 5.3.1 章 节 5.3.3.2 章 节 5.4.1.1 章 节 修 改 内 容 具 体 位 置 P1~P4 P5~P6 P6~P8 P9 P9 P15 P17 P148 P29~P30 P30~P33 P33~P35 P10 P79 P39~P48 P80~P81 P83~P84 P92~P97 P97~P98 2 完 善 景 观 影 响 分 析 5.7 章 节 P116~P122 3 补 充 项 目 施 工 运 营 对 附 近 村 屯 饮 用 水 的 影 响 5.2.3 章 节 P82 4 完 善 环 境 风 险 影 响 分 析 7.1.3 章 节 P129~P135 ( 四 ) 环 保 措 施 可 行 性 分 析 1 从 环 保 角 度, 完 善 临 时 堆 土 场 弃 渣 场 等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5.5.6 章 节 P114~ P115 2 补 充 有 关 部 门 对 项 目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公 益 林 的 初 审 意 见 及 相 关 管 理 4.4.11 章 节 P72 要 求 4.4.12 章 节 P72 3 进 一 步 完 善 有 针 对 性 的 噪 声 废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9.2.3 章 节 9.2.4 章 节 9.3.2 章 节 9.3.3 章 节 9.2.5 章 节 4 完 善 生 态 保 护 及 恢 复 措 施 9.2.7 章 节 9.3.4 章 节 5 核 实 环 保 投 资 12.4 章 节 P168 6 完 善 竣 工 验 收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12.3.5 章 节 12.3.6 章 节 P144 P145 P147~P148 P148 P145~P146 P147 P148~P149 P160~P162 P162~P168 ( 五 ) 产 业 政 策 及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1 完 善 与 项 目 相 关 规 划 的 介 绍 ; 完 善 项 目 建 设 与 风 景 名 胜 区 生 态 功 能 区 等 管 理 要 求 的 相 符 性 分 析 10.3 章 节 P152~P153 2 补 充 项 目 选 址 选 线 分 析, 完 善 相 关 管 理 部 门 的 选 址 意 见 附 件 5 附 件 5 ( 六 )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1 完 善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13.2 章 节 P170~171 13.3 章 节 P175~176 ( 七 ) 其 它 1 建 议 完 善 项 目 施 工 环 境 监 理 制 度 12.3.6 章 节 P162~P168 2 根 据 专 家 意 见 修 改 完 善 其 它 错 漏, 补 充 完 善 相 关 数 据 附 图 附 件 - 见 附 图 附 件 和 其 他 下 划 线 处 备 注 : 报 告 书 中 有 下 划 线 的 文 字 为 修 改 补 充 的 内 容 I

目 录 目 录 1. 总 则... 1 1.1. 编 制 依 据... 1 1.2.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与 评 价 因 子... 5 1.3.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与 评 价 标 准... 6 1.4.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评 价 时 段 与 评 价 重 点... 8 1.5.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0 1.6. 评 价 方 法... 13 2.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15 2.1.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5 2.2. 项 目 现 有 旧 路 技 术 标 准 及 概 况... 17 2.3. 拟 建 工 程 概 况... 17 2.4. 工 程 分 析... 28 3. 环 境 概 况... 36 3.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36 3.2.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38 4.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39 4.1.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39 4.2.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43 4.3.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45 4.4.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48 5.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78 5.1. 已 建 工 程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回 顾 分 析... 78 5.2.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79 5.3.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81 5.4.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95 I

融 水 县 安 太 白 竹 至 白 坪 三 级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5.5.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00 5.6.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11 5.7. 景 观 影 响 评 价... 112 6.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19 6.1. 征 地 拆 迁 影 响 分 析... 119 6.2. 基 础 设 施 影 响 分 析... 120 6.3. 交 通 阻 隔 影 响 分 析... 121 6.4.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121 7.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123 7.2.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127 7.3. 应 急 预 案... 127 8. 水 土 保 持... 132 8.1. 方 案 设 计 深 度 及 防 治 目 标... 132 8.2.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责 任 范 围 及 分 区... 132 8.3. 分 区 防 治 措 施... 132 8.4.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结 论... 133 8.5.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133 8.6. 投 资 估 算 及 效 益 分 析... 134 8.7. 主 要 结 论 及 建 议... 134 9.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其 技 术 经 济 论 证... 135 9.1. 设 计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35 9.2.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37 9.3. 运 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43 9.4.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直 接 投 资 估 算... 145 9.5. 环 保 竣 工 验 收... 163 10. 产 业 政 策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147 10.1.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147 II

目 录 10.2. 项 目 建 设 必 要 性 分 析... 147 10.3.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148 10.4. 产 业 政 策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结 论... 148 11.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149 11.1.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失 分 析... 149 11.2.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149 12. 环 境 管 理 与 环 境 监 测... 151 12.1.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计 划... 151 12.2. 环 境 保 护 监 督 计 划... 153 12.3.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154 13. 公 众 参 与... 164 13.1. 调 查 形 式... 164 13.2. 问 卷 调 查... 165 13.3. 公 众 参 与 结 论... 171 14. 评 价 结 论... 172 14.1. 工 程 概 况... 172 14.2. 项 目 建 设 必 要 性... 172 14.3.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区 域 规 划 和 环 保 规 划... 172 14.4.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172 14.5.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结 论... 174 14.6.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76 14.7. 环 境 风 险... 178 14.8. 公 众 参 与... 178 14.9.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179 14.10. 总 体 评 价 结 论... 179 III

融 水 县 安 太 白 竹 至 白 坪 三 级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附 图 附 件 附 图 1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附 图 2 项 目 路 线 走 向 图 附 图 3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与 现 状 监 测 点 位 图 附 图 4 项 目 水 系 及 地 表 水 监 测 点 位 图 附 图 5 项 目 水 文 地 质 图 附 图 6 项 目 植 被 类 型 及 样 方 布 置 图 附 图 7 项 目 与 元 宝 山 森 林 公 园 自 然 保 护 区 元 宝 山 旅 游 区 范 围 关 系 图 附 图 8 项 目 与 元 宝 山 旅 游 区 规 划 总 图 关 系 图 附 图 9 项 目 与 元 宝 山 旅 游 区 景 区 分 布 图 关 系 图 附 图 10 项 目 与 元 宝 山 旅 游 区 道 路 规 划 关 系 图 附 图 11 项 目 与 元 宝 山 自 然 保 护 区 位 置 关 系 图 附 图 12 项 目 与 元 宝 山 森 林 公 园 总 体 规 划 关 系 图 附 件 1 委 托 书 附 件 2 立 项 文 件 附 件 3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样 表 附 件 4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报 告 附 件 5 融 水 林 业 局 关 于 项 目 占 用 元 宝 山 森 林 公 园 意 见 附 件 6 水 保 批 复 附 件 7 林 业 厅 准 予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书 附 件 8 国 土 局 用 地 预 审 批 复 附 件 9 旅 游 局 意 见 附 件 10 住 建 局 选 址 意 见 附 件 11 住 建 局 选 址 规 划 附 件 12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审 批 登 记 表 IV

目 录 附 录 附 录 1 项 目 样 方 表 附 录 2 项 目 植 物 名 录 附 录 3 项 目 动 物 名 录 V

1. 总 则 1.1. 编 制 依 据 1.1.1.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2015.1);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2002.10);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2008.6);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2000.9);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1996.10);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2005.4);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2004.8);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法,(2004.8);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2011.3);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森 林 法,(1998.4); (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 (2002.10); (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洪 法 (1998.1); (1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法 (2007.12); (1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渔 业 法 (2004.8); (1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2008.1); (16)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第 253 号 令,1998 年 ); (17)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 ( 国 务 院 第 257 号 令,1998 年 ); (18)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2011.12); (1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植 物 保 护 条 例 (1997.1); (2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生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实 施 条 例 (1993.10); (2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实 施 条 例 (1992.3); (2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路 法 (2004.8); (2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路 管 理 条 例 (2008.12 修 改 ); (24) 风 景 名 胜 区 条 例 ( 国 务 院 第 474 号 令,2006.12); 1

融 水 县 安 太 白 竹 至 白 坪 三 级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25)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名 录 (1998.1); (26)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名 录 (1999.9 发 布,2001.8 修 改 ); (27) 全 国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纲 要 ( 国 务 院 国 发 (2000)38 号 文 ); (28)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规 定 ( 国 家 环 保 局 卫 生 部 建 设 部 水 利 部 地 质 矿 产 部 89 环 管 字 第 201 号, 2010 年 12 月 22 日 修 订 ); (29)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第 33 号 令,2015.6.1); (30)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2012 77 号 ); (31)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2012 98 号 ); (3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发 2006 28 号 ); (33) 交 通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 交 通 部 2003 年 5 号 令 ); (34) 关 于 开 展 交 通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交 通 部 交 环 发 2004 314 号 ); (35)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监 理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办 2012 5 号 ); (36) 关 于 发 布 地 面 交 通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通 知 ( 环 保 部 环 发 2010 7 号 ); (37)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改 善 城 乡 声 环 境 质 量 的 指 导 意 见 ( 环 发 2010 114 号 ); (38) 水 利 部 交 通 部 水 保 (2001)12 号 文 关 于 印 发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规 定 的 通 知 ; (39) 关 于 加 强 公 路 规 划 和 建 设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交 通 部 环 发 2007 184 号 ); (40) 关 于 印 发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的 通 知 (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办 2013 103 号 ); (41)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山 区 公 路 建 设 生 态 保 护 和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 交 通 部 交 公 路 发 2005 441 号 ); 2

(42) 国 家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国 务 院,2014.12.29); (43) 关 于 涉 及 自 然 保 护 区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发 1999 177 号 文 ); (44)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2006.2); (45)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管 理 规 定 (2004.6); (46)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水 功 能 区 管 理 办 法 ( 桂 政 函 2002 239 号 ); (47) 自 治 区 水 利 厅 转 发 水 利 部 关 于 发 布 < 重 大 水 污 染 事 件 报 告 暂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 桂 水 水 政 2000 39 号 ); (48)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水 生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管 理 规 定 (2004 年 修 订 ); (49)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 办 法,1994 年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大 常 委 会 公 告 第 14 号 令 发 布,2014 年 修 改 ; (50)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名 录 ( 桂 政 发 1993 17 号 ); (51) 广 西 珍 稀 濒 危 保 护 植 物 名 录 ( 第 一 批 )(1991); (52)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野 生 植 物 保 护 办 法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45 号 2009); (53)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公 布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第 一 批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名 录 的 通 知 ( 桂 政 发 2010 17 号 ); (54)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管 理 条 例 (2010 修 订 ); (55)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2004 年 修 正 ); (56)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环 境 保 护 厅 桂 环 发 2014 26 号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和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的 通 知 ; (57) 分 散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环 境 保 护 指 南 ( 试 行 )(2010.9); (58)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分 散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通 知 ; (59)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环 境 保 护 指 南 ( 试 行 ) (2012); (60) 国 家 森 林 公 园 管 理 办 法 (2011); (6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自 然 保 护 区 条 例 (1994) 1.1.2. 规 划 文 件 1. 广 西 融 水 县 元 宝 山 国 家 森 林 公 园 规 划 (1995); 3

融 水 县 安 太 白 竹 至 白 坪 三 级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2. 广 西 元 宝 山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2010~2025) ; 3.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2008); 4.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主 体 功 能 区 划 (2012); 5.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水 功 能 区 划 (2002); 6. 柳 州 市 水 功 能 区 划 (2012) 1.1.3. 技 术 规 范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2.1-2011);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1993);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6);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8.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 试 行 ) (JTJ005-96); 9.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JTGB03-2006); 10. 公 路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范 (JTG B04-2010); 11.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技 术 规 范 公 路 (HJ552-2010) 12. 水 土 保 持 综 合 治 理 技 术 规 范 (GB/T16543.1~16453.6-2008); 13.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技 术 规 范 (GB50433-2008); 14.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15.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16.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17.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18.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19.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1.1.4. 项 目 文 件 1.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编 制 委 托 书 ; 2. 融 水 县 安 太 白 竹 至 白 坪 三 级 公 路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4

3. 融 水 县 安 太 白 竹 至 白 坪 三 级 公 路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书 1.2.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与 评 价 因 子 1.2.1.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根 据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 试 行 ) (JTJ005-96), 对 项 目 建 设 及 运 营 可 能 产 生 的 各 类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按 照 长 期 短 期, 可 逆 不 可 逆, 严 重 一 般 轻 微 等 进 行 矩 阵 列 表 分 析, 分 析 结 果 见 表 1.2-1 环 境 资 源 社 会 发 展 生 态 资 源 生 活 质 量 表 1.2-1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矩 阵 表 前 期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施 工 行 为 占 拆 路 路 桥 材 机 运 绿 复 取 迁 料 械 输 弃 安 运 作 行 土 地 置 基 面 涵 输 业 驶 化 垦 就 业 劳 务 经 济 航 运 公 路 运 输 农 业 水 利 土 地 利 用 土 质 地 表 水 文 地 面 水 质 水 土 保 持 水 生 生 物 陆 地 植 被 陆 栖 动 物 居 住 声 学 质 量 空 气 质 量 注 : / : 长 期 / 短 期 影 响 ; 涂 黑 / 白 : 不 利 / 有 利 影 响 ; 空 白 : 无 相 互 影 响 1.2.2. 评 价 因 子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本 次 评 价 的 评 价 因 子 见 表 1.2-2 表 1.2-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环 境 要 素 评 价 内 容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社 会 环 境 1 与 相 关 规 划 的 协 调 性 2 沿 线 地 区 的 发 展 及 居 民 生 活 质 量 定 性 分 析 评 价 定 性 分 析 评 价 土 地 利 用 动 植 物 资 源 工 程 占 地, 农 业 林 业 植 被 生 态 环 境 水 土 流 失 沿 线 生 态 现 状 野 生 动 植 物 保 护 ; 水 土 流 施 工 期 水 土 流 失 与 植 被 破 坏 沿 线 生 态 调 查 元 宝 山 国 家 森 林 公 失 ; 元 宝 山 国 家 森 林 公 园 敏 感 区 的 影 响 分 析 园 元 宝 山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元 宝 山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护 区 等 等 声 环 境 施 工 期 机 械 噪 声 营 运 期 交 通 噪 声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LAeq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LAeq 桥 涵 边 沟 5

融 水 县 安 太 白 竹 至 白 坪 三 级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环 境 要 素 评 价 内 容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地 表 水 环 境 施 工 期 生 产 生 活 废 水 ; 水 温 ph SS CODcr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氨 氮 DO 总 磷 粪 大 肠 菌 群 水 温 ph SS CODcr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氨 氮 DO 总 磷 粪 大 肠 菌 群 大 气 环 境 施 工 期 车 辆 道 路 扬 尘 和 施 工 粉 尘 营 运 期 汽 车 尾 气 PM10 TSP NO2 CO NO2 CO 1.3.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与 评 价 标 准 1.3.1.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1.3.1.1. 地 表 水 环 境 项 目 路 线 跨 越 的 地 表 水 体 为 都 郎 河 及 其 周 边 水 系 等, 根 据 柳 州 市 水 功 能 区 划 (2012), 项 目 涉 及 都 郎 河 融 水 保 留 区 ( 都 郎 河 源 头 ~ 培 秀 村 段 ) 都 郎 河 都 郎 景 观 娱 乐 农 业 用 水 区 ( 培 秀 村 ~ 三 江 村 江 门 屯 段 ), 水 质 目 标 为 Ⅱ 类 1.3.1.2. 声 环 境 项 目 为 三 级 公 路, 不 属 交 通 干 线, 声 环 境 执 行 2 类 标 准,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方 案 如 下 : 现 状 运 营 期 表 1.3-1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表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2 类 2 类 1.3.1.3. 大 气 环 境 项 目 位 于 广 西 融 水 县 元 宝 山 国 家 森 林 公 园 范 围 内, 属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一 类 功 能 区 1.3.1.4. 生 态 环 境 根 据 广 西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区 域 位 于 桂 北 山 地 生 态 功 能 保 护 区 ( 水 源 涵 养 生 物 多 样 性 保 护 ) 1.3.2. 评 价 标 准 1.3.2.1. 地 表 水 环 境 (1)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根 据 柳 州 市 水 功 能 区 划 (2012), 项 目 跨 越 都 郎 河 都 郎 河 融 水 保 留 区 ( 都 郎 河 源 头 ~ 培 秀 村 段 ) 都 郎 河 都 郎 景 观 娱 乐 农 业 用 水 区 ( 培 秀 村 ~ 三 江 村 江 门 屯 段 ), 水 6

质 目 标 为 Ⅱ 类 其 中 SS 指 标 执 行 地 表 水 资 源 质 量 标 准 (SL63-94) 二 级 标 准 本 次 评 价 采 用 的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见 表 1.3-2 表 1.3-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适 用 水 体 都 郎 河 与 项 目 关 系 跨 越 评 价 因 子 浓 度 限 值 (mg/l) ph 值 ( 无 量 纲 ) 6~9 溶 解 氧 6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4 氨 氮 (NH3 N) 0.5 BOD5 3 SS 25 COD 15 粪 大 肠 菌 群 ( 个 /L) 2000 总 磷 ( 湖 库, 以 N 计 ) 0.1 ( 库 湖 0.02) 依 据 标 准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Ⅱ 类 标 准 地 表 水 资 源 质 量 标 准 (SL63-94) 二 级 标 准 *:ph 单 位 为 无 量 纲 ;**:SS 执 行 地 表 水 资 源 质 量 标 准 (SL63-94) (2) 污 水 排 放 标 准 项 目 施 工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回 用 于 施 工 洒 水 防 尘, 不 向 地 表 水 体 排 放 ; 施 工 营 地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后 用 于 周 边 农 田 灌 溉, 该 水 质 符 合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GB5084-2005) 中 的 相 应 要 求 见 表 1.3-3 1.3.2.2. 声 环 境 表 1.3-3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排 放 去 向 施 工 营 地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后 回 用 于 农 田 灌 溉 依 据 标 准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GB5084-2005) 水 作 标 准 污 染 因 子 浓 度 限 值 (mg/l) ph * 5.5-8.5 SS 80 BOD5 60 COD 150 石 油 类 5.0 (1)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项 目 现 状 为 四 级 公 路 和 林 区 公 路, 拟 建 设 为 三 级 公 路, 不 属 交 通 干 线, 根 据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声 环 境 执 行 2 类 标 准 区 域 以 商 业 金 融 集 市 贸 易 为 主 要 功 能, 或 者 居 住 商 业 工 业 混 杂, 需 要 维 护 住 宅 安 静 的 区 域 表 1.3-4 声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等 效 声 级 Leq(dB(A)) 昼 间 夜 间 2 类 60 20 标 准 依 据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7

融 水 县 安 太 白 竹 至 白 坪 三 级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3-5 (2)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施 工 期 噪 声 排 放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见 表 表 1.3-5 噪 声 排 放 执 行 标 准 噪 声 限 值 Leq(dB(A)) 标 准 依 据 昼 间 夜 间 70 55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1.3.2.3. 大 气 环 境 (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项 目 涉 及 广 西 融 水 县 元 宝 山 国 家 森 林 公 园, 大 气 现 状 评 价 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均 采 用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一 级 标 准, 见 表 1.3-6 表 1.3-6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评 价 因 子 一 级 级 浓 度 限 值 (μg/m 3,COmg/m 3 ) 1 小 时 平 均 24 小 时 平 均 年 平 均 PM10 50 40 NO2 200 80 40 CO 4 10 TSP 120 80 (2) 排 放 标 准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执 行 GB16297-1996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中 无 组 织 排 放 标 准, 见 表 1.3-7 表 1.3-7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污 染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mg/m 3 ) 监 控 点 浓 度 颗 粒 物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1.0 SO2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0.40 NOx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0.12 非 甲 烷 总 烃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4.0 1.4.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评 价 时 段 与 评 价 重 点 1.4.1.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根 据 初 步 工 程 分 析 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要 求, 项 目 各 环 境 要 素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见 表 1.4-1 8

表 1.4-1 项 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一 览 表 环 境 要 素 评 价 等 级 判 定 依 据 评 价 等 级 地 表 水 环 境 地 下 水 环 境 声 环 境 大 气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环 境 风 险 1.4.2. 评 价 范 围 依 据 HJ/T2.3-93, 污 水 排 放 量 <1000m 3 /d, 污 水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为 简 单 项 目 施 工 期 污 水 排 放 量 于 为 36m 3 /d, 污 水 主 要 为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污 水 项 目 所 跨 越 的 地 表 水 体 为 中 小 型 河 流 营 运 期 不 设 置 养 护 站, 无 生 活 污 排 放 项 目 为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中 无 加 油 站,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6), 属 于 IV 类 项 目, 不 开 展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项 目 位 于 GB3096-2008 规 定 的 1 类 功 能 区, 建 成 后 敏 感 目 标 噪 声 级 增 加 4.6dB(A), 受 影 响 人 口 未 来 有 增 加 趋 势,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确 定 声 环 境 按 一 级 评 价 项 目 沿 线 服 务 设 施 无 锅 炉 等 集 中 供 热 设 施 等 集 中 排 放 源, 营 运 期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NO2, 其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i<10%, 评 价 按 三 级 进 行 项 目 里 程 24.726km, 小 于 50km; 位 于 广 西 融 水 县 元 宝 山 国 家 森 林 公 园 范 围 内, 为 重 要 生 态 敏 感 区 ; 不 涉 及 特 殊 敏 感 区, 与 特 殊 生 态 敏 感 区 元 宝 山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最 近 距 离 0.1km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确 定 生 态 环 境 按 一 级 评 价 项 目 为 公 路 工 程, 非 重 大 风 险 源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确 定 环 境 风 险 按 二 级 评 价 三 级 不 评 价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和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 试 行 ) (JTJ005-96) 要 求, 项 目 各 环 境 要 素 的 评 价 范 围 见 表 1.4-2 表 1.4-2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一 览 表 环 境 要 素 评 价 范 围 项 目 中 心 线 两 侧 200m 范 围 内 的 主 要 地 表 水 体 ; 项 目 桥 梁 建 设 会 在 局 部 范 围 内 增 加 水 体 的 悬 浮 地 表 水 环 境 物, 一 般 悬 浮 物 在 河 流 中 流 经 1000m 后 可 衰 减 至 原 背 景 值, 因 此 将 本 公 路 桥 梁 跨 越 河 流 的 上 游 100m 和 下 游 1000m 水 域 确 定 为 项 目 跨 越 水 体 的 评 价 范 围 项 目 沿 线 受 影 响 对 象 以 村 庄 居 民 为 主, 根 据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可 能 带 来 的 影 响, 确 定 公 路 中 心 线 两 声 环 境 侧 各 200m 内 的 范 围 为 声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 施 工 期 根 据 施 工 作 业 活 动 分 布 情 况, 评 价 范 围 扩 大 到 各 施 工 作 业 点 大 气 环 境 项 目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m 以 内 的 范 围, 对 村 庄 学 校 等 敏 感 目 标 进 行 重 点 评 价 项 目 全 部 活 动 的 直 接 影 响 区 和 间 接 影 响 区, 还 包 括 自 然 保 护 区 森 林 公 园 风 景 名 胜 区 等 根 生 态 环 境 据 项 目 一 般 特 征, 评 价 范 围 主 要 集 中 在 公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300m 以 内 区 域, 施 工 期 适 当 扩 大 至 受 项 目 施 工 活 动 影 响 的 弃 渣 场 施 工 营 地 等 临 时 占 地 区 域 环 境 风 险 项 目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m 范 围 内 及 路 线 跨 越 河 流 上 下 游 各 1000m 社 会 环 境 项 目 直 接 影 响 区 : 融 水 县 安 太 乡 1.4.3. 评 价 时 段 项 目 评 价 时 段 包 括 施 工 期 和 运 营 期 项 目 已 于 2014 年 12 月 开 工 建 设, 预 计 至 2016 年 12 月 底 建 成, 则 施 工 期 评 价 时 段 共 计 24 个 月 根 据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 试 行 ) (JTJ005-1996), 运 营 期 评 价 年 份 选 择 为 公 路 建 成 运 营 的 第 1 年 第 7 年 和 第 15 年, 则 运 营 期 评 价 年 份 为 2017 年 ( 近 期 ) 2023 年 ( 中 期 ) 和 2031 年 ( 远 期 ) 一 级 三 级 一 级 二 级 9

融 水 县 安 太 白 竹 至 白 坪 三 级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4.4. 评 价 重 点 根 据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的 特 点 和 项 目 影 响 区 的 环 境 特 征, 本 次 评 价 的 重 点 为 : 工 程 分 析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特 别 是 已 经 施 工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1.5.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5.1. 地 表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主 要 地 表 水 体 有 1 处, 分 别 为 都 郎 河, 详 细 情 况 汇 总 于 表 1.5-1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及 踏 勘, 以 上 水 体 无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沿 线 村 庄 饮 用 水 均 以 山 泉 水 为 饮 用 水 源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地 表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为 都 郎 河, 见 表 1.5-1 表 1.5-1 地 表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一 览 表 单 位 m 序 号 名 称 桩 号 范 围 与 项 目 位 置 关 系 桥 长 水 质 标 沿 河 段 准 功 能 区 划 距 中 线 最 长 度 2020 年 近 距 离 1 K0+040.87 跨 越 48 - - Ⅱ 2 K8+880 跨 越 44.04 - - Ⅱ 3 都 郎 河 K11+262.68 跨 越 28.0 - - 景 观 娱 乐 农 业 用 水 Ⅱ 4 K12+251.83 跨 越 28.0 - - Ⅱ 5 K0+000~K12+252 沿 河 - 12252 20 Ⅱ 1.5.2. 声 大 气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声 大 气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共 5 处, 见 表 1.5-2 1.5.3.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项 目 的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见 表 1.5-3 表 1.5-3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一 览 表 序 号 敏 感 目 标 与 项 目 红 线 位 置 关 系 数 量 保 护 对 象 ( 内 容 ) 或 级 别 1 2 元 宝 山 国 家 森 林 公 园 元 宝 山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项 目 位 于 十 万 大 山 国 家 森 林 公 园 ( 重 要 生 态 敏 感 区 ) 范 围 内 K18+000~K24+726 段 约 6.726km 从 元 宝 山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 特 殊 生 态 敏 感 区 )( 缓 冲 区 ) 东 面 经 过, 其 中 :K23+800 与 保 护 区 的 最 近 距 离 为 0.1km 24.726km 6.726km 森 林 景 观 动 植 物 资 源 等 1 元 宝 山 冷 杉 及 其 生 境 ; 2 中 亚 热 带 中 山 森 林 生 态 系 统 ; K3+318 右 300m 5 金 毛 狗 ; 国 家 II 级 保 护 3 保 护 植 物 K6+727 右 300m 8 金 毛 狗 ; 国 家 II 级 保 护 10 K9+450 右 200m 2 金 毛 狗 ; 国 家 II 级 保 护 4 古 树 K0+300, 右 侧 100m 1 株 木 荷

序 号 敏 感 目 标 与 项 目 红 线 位 置 关 系 数 量 保 护 对 象 ( 内 容 ) 或 级 别 5 陆 生 保 护 动 物 K0+300, 右 侧 110m 1 株 木 荷 K0+350, 左 侧 20m 1 株 马 尾 松 K9+450, 左 侧 100m 1 株 马 尾 松 K9+450, 左 侧 105m 1 株 马 尾 松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1.5.4. 社 会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项 目 社 会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见 表 1.5-4 34 种, 其, 国 家 二 级 7 种, 自 治 区 级 27 种 表 1.5-4 社 会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一 览 表 序 号 保 护 目 标 保 护 目 标 概 况 S1 被 征 地 拆 迁 居 民 工 程 新 增 永 久 征 地 42.6 hm 2, 拆 迁 4200m 2 S2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沿 线 电 杆 通 信 杆 路 灯 等 S3 交 通 阻 隔 项 目 施 工 和 运 营 对 路 线 两 侧 居 民 出 行 的 影 响 国 家 二 级 : 虎 纹 蛙 黑 翅 鸢 松 雀 鹰 红 隼 褐 翅 鸦 鹃 白 鹇 领 角 鸮 等 ; 自 治 区 级 : 泽 陆 蛙 沼 水 蛙 池 鹭 大 山 雀 豹 猫 等 11

融 水 县 安 太 白 竹 至 白 坪 三 级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表 1.5-2 声 大 气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一 览 表 工 程 实 施 前 工 程 实 施 后 序 号 名 称 桩 号 环 境 空 气 评 价 标 准 现 状 噪 声 源 环 境 特 征 现 状 照 片 评 价 范 围 内 户 数 / 人 数 噪 声 评 价 标 准 拆 迁 情 况 距 项 目 中 心 线 / 红 线 最 近 距 离 (m) 路 基 高 差 (m) 噪 声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范 围 内 户 数 / 人 数 环 境 特 征 1 白 竹 村 K0+100~K0+3 80 一 级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交 通 噪 声 房 屋 沿 旧 路 2 侧 分 布, 以 2~3 层 砖 混 结 构 为 主, 装 有 铝 合 金 窗 饮 用 水 为 山 泉 水, 房 屋 周 边 以 缓 丘 农 田 为 主 50/180 2 类 无 拆 迁 20/15 0 2 类 50/180 包 括 元 宝 山 自 然 保 护 区 管 理 处, 位 于 改 扩 建 段, 沿 公 路 2 侧 分 布 村 庄 房 屋 以 2~3 层 为 主, 侧 对 公 路 临 路 首 排 房 屋 与 公 路 之 间 无 遮 挡 ;2 排 与 公 路 之 间 有 1 排 房 屋 遮 挡 2 元 宝 村 整 垛 屯 K2+450~K2+6 50 一 级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交 通 噪 声 房 屋 沿 旧 路 2 侧 分 布, 以 2~3 层 砖 混 结 构 为 主, 装 有 铝 合 金 窗 饮 用 水 为 山 泉 水, 房 屋 周 边 以 缓 丘 农 田 为 主 40 /110 2 类 无 拆 迁 20/15 1.5 2 类 40 /110 位 于 改 扩 建 段, 沿 公 路 2 侧 分 布 村 庄 房 屋 以 2~3 层 为 主, 正 对 公 路 临 路 首 排 房 屋 与 公 路 之 间 无 遮 挡 ;2 排 与 公 路 之 间 有 1 排 房 屋 遮 挡 N3 整 垛 小 学 K2+700 一 级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交 通 噪 声 位 于 公 路 左 侧 学 校 有 1 栋 3 层 砖 混 结 构 教 学 楼, 装 有 铝 合 金 窗 饮 用 水 为 山 泉 水, 学 校 周 边 为 整 垛 村, 晚 上 无 人 住 宿, 教 学 楼 与 项 目 有 围 墙 相 隔 120 学 生 +7 教 职 工 2 类 无 拆 迁 125/120 1.0 2 类 120 学 生 +7 教 职 工 位 于 公 路 左 侧 学 校 有 1 栋 3 层 教 学 楼, 晚 上 无 人 住 宿, 学 校 与 公 路 之 间 有 围 墙 遮 挡 N4 培 秀 村 南 西 屯 K7+200~K7+3 00 一 级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交 通 噪 声 房 屋 沿 旧 路 左 侧 分 布, 以 1~2 层 木 质 结 构 为 主, 装 木 制 玻 璃 窗 饮 用 水 为 山 泉 水, 房 屋 周 边 以 缓 丘 农 田 为 主 20 /70 2 类 无 拆 迁 35/30 5 2 类 20 /70 位 于 改 扩 建 段, 沿 公 路 左 侧 分 布 村 庄 房 屋 以 1~2 层 为 主, 正 对 公 路 临 路 首 排 房 屋 与 公 路 之 间 无 遮 挡 ;2 排 与 公 路 之 间 有 1 排 房 屋 遮 挡 N5 培 秀 村 K9+000~K10+ 200 一 级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交 通 噪 声 房 屋 沿 旧 路 2 侧 分 布, 以 2~3 层 砖 混 结 构 为 主, 装 有 铝 合 金 窗 饮 用 水 为 山 泉 水, 房 屋 周 边 以 缓 丘 农 田 为 主 250 /1050 2 类 拆 迁 2 户 20/15-0.5 2 类 250 /1050 包 括 上 培 秀 下 培 秀, 位 于 改 扩 建 段, 沿 公 路 2 侧 分 布 村 庄 房 屋 以 2~3 层 为 主, 侧 对 公 路 临 路 首 排 房 屋 与 公 路 之 间 无 遮 挡 ;2 排 与 公 路 之 间 有 1 排 房 屋 遮 挡 12 江 苏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6. 评 价 方 法 本 次 评 价 采 用 以 点 为 主, 点 段 结 合, 反 馈 全 线 的 评 价 原 则, 各 环 境 要 素 的 评 价 方 法 见 表 1.6-1, 评 价 技 术 路 线 见 图 1.6-1 表 1.6-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方 法 一 览 表 环 境 要 素 现 状 评 价 预 测 评 价 地 表 水 环 境 收 集 资 料 现 状 监 测 类 比 分 析 声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模 式 计 算 类 比 分 析 大 气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类 比 分 析 生 态 环 境 收 集 资 料 现 状 调 查 调 查 分 析 环 境 风 险 收 集 资 料 模 式 计 算 类 比 分 析 社 会 环 境 收 集 资 料 调 查 分 析 13

融 水 县 安 太 白 竹 至 白 坪 三 级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1 研 究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的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标 准 及 相 关 规 划 等 2 依 据 相 关 规 定 确 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类 型 第 一 阶 段 1 研 究 相 关 技 术 文 件 及 其 他 有 关 文 件 2 进 行 初 步 工 程 分 析 3 开 展 初 步 的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与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有 重 大 变 化 1 明 确 评 价 重 点 和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2 确 定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和 评 价 标 准 制 定 工 作 方 案 公 众 参 与 第 二 阶 段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监 测 与 评 价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各 环 境 要 素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各 专 题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 第 三 阶 段 1 提 出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进 行 技 术 经 理 论 证 2 给 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可 行 性 的 评 价 结 论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图 1.6-1 评 价 技 术 路 线 图 14

2.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2.1.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 融 水 县 安 太 白 竹 至 白 坪 三 级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 融 水 县 交 通 运 输 局 项 目 性 质 : 改 扩 建 工 程 总 投 资 :9200 万 元, 其 中 环 保 投 资 236 万 元 技 术 等 级 : 三 级 公 路, 设 计 车 速 30km/h 地 理 位 置 : 融 水 县 安 太 乡 路 线 长 度 :24.726km 项 目 现 状 : 项 目 永 久 占 地 面 积 地 48.65hm 2, 于 2014 年 12 月 开 始 施 工, 当 时 未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项 目 属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两 段 进 行, 第 一 段 从 安 太 白 竹 村 至 培 秀 村, 起 止 桩 号 为 K0+000~K11+000, 白 竹 至 培 秀 路 段 原 有 11.0km 为 农 村 四 级 公 路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该 路 段 较 为 狭 窄 且 已 破 旧, 需 对 其 维 修 并 改 扩 建 截 至 本 报 告 现 场 踏 勘 时 间, 该 段 工 程 已 完 工 第 二 段 是 从 培 秀 村 至 白 坪, 起 止 桩 号 为 K11+000~K24+726.66, 该 路 段 原 属 林 区 泥 沙 路, 属 新 建 路 段, 截 至 本 报 告 现 场 踏 勘 时 间,K11+000~K23+000 正 在 施 工 并 已 完 成 了 路 基 建 设,K23+000~K24+726.66 尚 未 施 工 15

融 水 县 安 太 白 竹 至 白 坪 三 级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K 1 1 + 0 0 0 K 2 3 + 0 0 0 K 2 4 + 7 2 6. 66 K 0 + 0 0 0 已 建 路 段 在 建 路 段 未 建 路 段 图 2. 1-1 项 目 施 工 进 度 图 16

2.2. 项 目 现 有 旧 路 技 术 标 准 及 概 况 2.2.1. 现 有 公 路 概 况 现 状 旧 路 详 细 的 技 术 指 标 详 见 表 2.2-1 现 状 旧 路 技 术 标 准 低 路 面 窄, 弯 道 半 径 小 的 问 题, 而 且 因 使 用 年 限 较 长 大 型 运 输 车 辆 往 来 较 多, 路 面 纵 横 面 裂 缝, 断 裂 板 断 角 错 台 脱 空 板 深 陷 纵 向 裂 张 开 等 交 通 隐 患 较 多 路 段 等 级 长 度 表 2.2-1 项 目 现 状 公 路 技 术 状 况 表 设 计 速 度 (km/h) 路 基 宽 度 路 面 类 型 设 计 时 速 备 注 白 竹 至 培 秀 村 四 级 公 路 四 级 11km 20 6.5m 水 泥 混 凝 土 20km/h 2.2.2. 已 开 工 路 段 存 在 问 题 及 环 保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项 目 现 状 主 要 问 题 是 : 未 做 环 评 及 环 保 验 收 (1) 声 环 境 : 项 目 施 工 临 近 敏 感 点 路 段 未 设 置 围 挡, 对 周 边 敏 感 点 无 降 噪 效 果 (2) 水 环 境 : 施 工 营 地 生 产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未 采 用 三 级 化 粪 池 隔 油 池 沉 淀 池 处 理 后 外 排 项 目 部 分 路 段 施 工 弃 土 石 方 存 在 抛 向 河 道 的 情 况 (3) 生 态 环 境 : 项 目 部 分 路 段 施 工 弃 土 石 方 存 在 抛 向 山 体 边 坡 河 道 的 情 况, 项 目 未 及 时 及 时 切 实 落 实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措 施, 存 在 水 土 流 失 边 坡 表 土 大 面 积 裸 露 现 象 2.3. 项 目 概 况 2.3.1.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与 路 线 走 向 2.3.1.1. 工 可 推 荐 路 线 项 目 路 线 位 于 柳 州 市 融 水 县 安 太 乡, 起 于 安 太 乡 白 竹 村, 途 经 整 垛 村, 培 秀 村, 终 点 于 白 坪, 全 长 约 24.726km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见 附 图 1, 平 面 布 置 见 附 图 2 2.3.1.2. 工 可 比 选 路 线 概 况 项 目 依 据 广 西 元 宝 山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2010~2025) 中 道 路 交 通 规 划 建 设, 不 做 路 线 比 选 2.3.2. 建 设 规 模 与 技 术 标 准 项 目 属 改 扩 建 工 程, 采 用 三 级 公 路 的 标 准 建 设, 设 计 时 速 30km/h,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全 长 24.726km( 其 中 K0+000~K11+000 沿 旧 路 扩 建,K11+000~K24+726.66 沿 原 有 17

融 水 县 安 太 白 竹 至 白 坪 三 级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林 区 泥 沙 路 新 建 ) 项 目 占 地 52.51hm 2, 其 中 永 久 占 地 48.65hm 2 临 时 占 地 0.17hm 2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路 基 工 程 路 面 工 程 桥 涵 工 程 交 通 工 程 绿 化 工 程 项 目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及 建 设 内 容 见 表 2.3-1 表 2.3-1 项 目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一 览 表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技 术 指 标 备 注 公 路 等 级 三 级 公 路 设 计 速 度 km/h 30 路 基 宽 度 m 7.5 路 面 宽 度 m 6.0 圆 曲 线 极 限 最 小 半 径 m 30 圆 曲 线 一 般 最 小 半 径 m 65 停 车 视 距 m 30 最 大 纵 坡 % 8.556 凸 形 竖 曲 线 半 径 ( 一 般 / 极 限 ) m / m 400/250 凹 形 竖 曲 线 半 径 ( 一 般 / 极 限 ) m / m 400/250 汽 车 荷 载 等 级 公 路 -II 级 桥 梁 宽 度 与 路 基 同 宽 设 计 洪 水 频 率 中 桥 1/50 小 桥 1/25 2.3.3. 预 测 交 通 量 项 目 各 路 段 预 测 交 通 量 见 表 2.3-2 路 段 全 线 表 2.3-2 项 目 预 测 交 通 量 单 位 :pcu/d 2017 年 2023 年 2031 年 大 型 车 中 型 车 小 型 车 大 型 车 中 型 车 小 型 车 大 型 车 中 型 车 小 型 车 10 5 150 50 120 560 173 270 1408 合 计 :165 合 计 :730 合 计 :1851 车 型 比 : 大 8.4% 中 14.4% 小 77.1% 注 : 昼 夜 比 为 8:2 2.3.4. 工 程 建 设 方 案 2.3.4.1. 道 路 工 程 (1) 路 基 横 断 面 项 目 采 用 三 级 公 路 标 准, 设 计 速 度 为 30km/h, 路 基 宽 7.5m, 相 应 结 构 形 式 为 : 行 车 道 宽 2 3.25m, 土 路 肩 为 2 0.5m 行 车 道 横 坡 为 2%, 土 路 肩 为 3% 当 圆 曲 线 半 径 R<350m 时, 设 置 相 应 超 高, 路 基 超 高 过 渡 方 式 采 用 先 将 外 侧 车 道 绕 路 中 线 旋 转, 待 18

达 到 与 内 侧 车 道 构 成 单 向 横 坡 后, 整 个 断 面 再 绕 未 加 宽 前 的 内 侧 车 道 边 缘 旋 转, 直 至 完 成 超 高 的 渐 变 过 程, 超 高 缓 和 段 长 度 通 过 超 高 渐 变 率 确 定 路 基 设 计 标 高 为 路 基 边 缘 标 高 (2) 路 基 设 计 路 基 设 计 以 现 行 公 路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JTG B01-2003) 公 路 路 基 设 计 规 范 (JTG D30-2004) 为 依 据 路 基 高 度 设 计 路 基 设 计 标 高 采 用 路 基 边 缘 标 高, 沿 河 及 可 能 受 水 浸 淹 的 路 段, 按 设 计 标 高 推 算 的 最 低 侧 路 基 边 缘 标 高 高 出 二 十 五 年 一 遇 洪 水 频 率 计 算 水 位 加 壅 水 高 波 浪 高 和 0.5 m 安 全 高 度 受 地 下 水 和 地 表 水 影 响 的 路 段, 路 槽 底 面 应 高 出 地 下 水 位 和 地 表 积 水 位 2 m, 使 路 面 处 于 干 燥 状 态 路 基 边 坡 设 计 填 方 边 坡 路 段 按 照 公 路 路 基 设 计 规 范 (JTG D30-2004) 规 定, 根 据 填 料 种 类 填 土 高 度 等 因 素, 按 实 际 情 况 选 用 边 坡 坡 率, 一 般 0~8m 填 土 高 度 边 坡 坡 度 为 1:1.5;8~20m 及 以 上 采 用 1:1.75, 当 路 基 边 缘 至 填 方 边 坡 坡 脚 高 度 小 于 12m 时 不 设 平 台, 高 度 大 于 12m 而 小 于 20m 时, 在 低 于 路 基 边 缘 8m 处 设 置 一 宽 度 为 1.5m 的 平 台 在 地 面 自 然 横 坡 及 纵 向 坡 度 陡 于 1:1.5 的 斜 坡 上, 填 土 前 把 原 地 面 挖 成 向 内 倾 斜 4% 大 于 2m 的 台 阶 挖 方 边 坡 路 段 按 照 公 路 路 基 设 计 规 范 (JTG D30-2004) 的 规 定, 根 据 边 坡 高 度 土 石 的 类 别 湿 度 密 度 程 度 等 因 素, 按 实 际 情 况 一 般 采 用 1:0.3~1:1.25 在 挖 方 边 坡 边 沟 旁 设 1.0m 宽 的 碎 落 台, 当 挖 方 边 坡 距 碎 落 台 高 度 小 于 12m 时, 不 设 平 台 高 度 大 于 12m 时, 在 距 碎 落 台 10m 高 度 处 设 一 道 2.0m 宽 的 平 台, 大 于 20m 时 再 增 设 一 级 特 殊 路 基 设 计 项 目 所 经 区 域 地 基 稳 定, 路 线 经 过 的 水 田 淤 泥 滩 及 山 谷 低 洼 处, 有 软 土 淤 泥 出 现, 对 路 基 稳 定 有 一 定 影 响 项 目 K0+000~K11+000 段 与 K11+000~K24+726.66 段 各 有 2km 不 良 地 质 路 段 各 不 良 地 质 路 段 分 布 范 围 不 大 且 厚 度 小, 一 般 可 采 用 清 淤 换 填 等 方 法 进 行 处 理, 并 在 坡 脚 处 设 排 水 沟, 将 路 基 范 围 内 的 水 排 出 路 基 压 实 标 准 19

融 水 县 安 太 白 竹 至 白 坪 三 级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台 后 10m 范 围 内 边 坡 采 用 水 泥 砼 预 制 空 心 六 角 块 桥 头 台 前 溜 坡 采 用 实 心 六 角 块 防 护, 沿 河 浸 水 路 段 应 用 浆 砌 片 石 防 护 路 基 采 用 重 型 压 实 标 准, 路 床 及 路 基 填 料 要 求 符 合 公 路 路 基 设 计 规 范 (JTG D30-2004) 有 关 规 定 填 方 路 基 分 层 铺 筑, 均 匀 压 实 路 基 压 实 应 符 合 表 2.3-3 要 求 路 床 路 堤 表 2.3-3 路 基 压 实 度 填 挖 类 别 路 面 底 面 以 下 深 度 填 料 最 小 强 度 (CBR) 压 实 度 (m) (%) (%) 填 方 路 基 0~0.3 5 94 0.3~0.8 3 94 零 填 及 挖 方 路 基 0~0.3 5 94 0.3~0.8 3 94 上 路 堤 0.80~1.5 3 93 下 路 堤 1.5 以 下 2 90 路 基 排 水 及 防 护 1) 路 基 排 水 对 危 害 路 基 稳 定 的 地 面 水 和 地 下 水, 均 采 用 适 当 的 排 水 设 施 排 水 系 统 的 各 种 排 水 设 施 及 进 出 口 处 理, 应 注 意 与 灌 溉 渠 的 衔 接 顺 畅 全 路 段 根 据 填 挖 情 况, 结 合 地 形 设 置 各 种 排 水 沟, 并 自 成 系 统, 将 路 基 边 坡 路 面 及 坡 顶 坡 脚 流 向 路 基 的 水 排 至 路 线 附 近 的 天 然 沟 渠 或 低 洼 地 带, 避 免 冲 刷 路 基 污 染 农 田 填 方 过 水 田 路 段 设 路 田 分 界 墙, 其 余 在 坡 脚 可 能 积 水 处 设 坡 脚 沟, 挖 方 地 段 在 路 基 边 缘 设 边 沟, 当 坡 顶 汇 水 面 积 较 大 且 有 可 能 影 响 挖 方 边 坡 处 设 截 水 沟, 在 填 挖 交 界 较 陡 的 地 方 设 急 流 槽, 将 边 沟 或 截 水 沟 的 水 引 向 排 水 沟 或 流 出 路 基 范 围 外 路 面 排 水 一 般 是 通 过 路 拱 度 来 完 成, 挖 方 路 段 的 路 面 水 直 接 排 入 路 基 边 沟 ; 填 方 路 段 路 面 水 横 向 漫 流 至 路 基 边 坡, 通 过 边 坡 防 护 将 水 引 至 路 基 排 水 沟 2) 路 基 防 护 根 据 水 文 地 形 地 质 条 件, 采 用 工 程 防 护 和 植 物 防 护 相 结 合 的 综 合 措 施, 并 与 周 围 环 境 景 观 相 协 调 填 方 边 坡 一 般 采 用 铺 草 皮 或 浆 砌 片 石 骨 架 内 铺 草 皮 防 护, 过 水 库 水 塘 路 段 用 浆 砌 片 石 护 面 必 要 时 设 浆 砌 片 石 挡 土 墙 收 缩 边 坡, 提 高 路 基 稳 定 性 挖 方 边 坡 防 护 形 式 的 选 择 根 据 具 体 的 地 质 情 况 及 边 坡 高 度 确 定, 主 要 采 用 铺 草 皮 防 护 浆 砌 片 石 骨 架 防 护 浆 砌 片 石 护 面 墙 浆 砌 片 石 挡 土 墙 等 防 护 形 式 20

2.3.4.2. 路 面 工 程 (1) 路 面 设 计 原 则 路 面 设 计 根 据 交 通 量 及 其 组 成 情 况 和 公 路 等 级 使 用 任 务 功 能 当 地 材 料 气 候 水 文 土 质 等 自 然 条 件, 结 合 本 地 区 的 实 践, 遵 循 因 地 制 宜 合 理 选 材 方 便 施 工, 利 于 养 护 的 原 则 进 行 设 计 根 据 公 路 自 然 区 划 图 本 路 段 属 IV 区 (2) 路 面 类 型 1) 路 面 结 构 项 目 依 据 公 路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JTG-2003) 及 委 托 书 的 要 求, 并 结 合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设 计 规 范 JTG D50-2006 的 有 关 规 定, 同 时 还 充 分 地 考 察 了 当 地 的 地 方 材 料, 从 安 全 经 济, 适 用 的 角 度 出 发, 对 路 面 结 构 进 行 了 设 计 全 线 采 用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2) 路 面 结 构 组 合 项 目 全 线 路 基 宽 度 为 7.5m: 行 车 道 宽 2 3.25m, 土 路 肩 为 2 0.5m 其 结 构 为 :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20cm)+ 沥 青 碎 石 封 层 (1cm)+ 级 配 碎 石 基 层 (20cm)+ 天 然 级 配 河 卵 石 垫 层 (25cm) 路 肩 设 计 : 全 线 采 用 土 路 肩 具 体 路 面 结 构 见 图 2.3-1 图 2.3-1 路 面 结 构 图 21

融 水 县 安 太 白 竹 至 白 坪 三 级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2.3.4.3. 桥 涵 工 程 项 目 桥 梁 工 程 共 4 座, 其 中 小 桥 新 建 2 座, 中 桥 新 建 2 座, 见 表 2.3-5 项 目 桥 梁 上 部 结 构 采 用 2 16m 钢 筋 砼 空 心 板, 桥 面 连 续 ; 下 部 结 构 桥 台 采 用 U 台, 桥 墩 采 用 柱 式 墩, 墩 台 采 用 扩 大 基 础 荷 载 等 级 : 公 路 -Ⅱ 级 ; 设 计 洪 水 频 率 1/50 桥 梁 具 体 位 置 情 况 及 结 构 见 表 2.3-4( 选 K0+040 桥 梁 为 典 型, 其 他 桥 梁 结 构 基 本 相 同 ) 表 2.3-4 项 目 桥 梁 一 览 表 序 号 中 心 桩 号 河 名 或 桥 名 桥 长 (m) 桥 面 宽 度 (m) 交 角 ( 度 ) 结 构 形 式 1 K0+040.87 白 竹 中 桥 48 8.0 90 钢 筋 混 凝 土 空 心 2 K8+880 培 秀 中 桥 44.04 8.0 90 板 U 形 桥 台 3 K11+262.68 小 桥 28.0 8.0 45 柱 式 墩 扩 大 基 4 K12+251.83 小 桥 28.0 8.0 135 础 图 2.3-2 桥 梁 结 构 立 面 图 2) 涵 洞 工 程 项 目 涵 洞 的 结 构 类 型 有 : 钢 筋 混 凝 土 盖 板 涵, 全 线 新 建 改 建 涵 洞 109 道 2.3.4.4. 交 通 工 程 项 目 涉 及 的 安 全 设 施 有 : 防 撞 栏 交 通 标 志 及 标 线 等 2.3.4.5. 房 建 附 属 设 施 项 目 不 设 置 无 服 务 区 收 费 站 养 护 工 区 等 房 建 附 属 设 施 2.3.4.6. 工 程 占 地 项 目 共 占 用 土 地 52.51hm 2, 其 中 主 体 工 程 永 久 占 地 48.65hm 2 ; 施 工 生 产 区 临 时 占 22

地 0.17hm 2, 临 时 堆 土 场 临 时 占 地 0.76hm 2, 弃 渣 场 临 时 占 地 2.93hm 2 项 目 占 用 土 地 类 型 见 表 2.3-5 行 政 区 融 水 县 序 号 表 2.3-5 项 目 占 用 土 地 类 型 一 览 表 单 位 :hm 2 项 目 占 地 性 质 水 田 旱 地 其 他 草 地 土 地 类 型 及 面 积 有 林 地 坑 塘 水 面 农 村 宅 基 地 公 路 用 地 主 体 K0+000~ 永 久 0.55 2.65 10.85 7.73 0.16 0.42 0.49 22.85 K11+000 工 程 1 K11+000~ 区 永 久 0.31 3.30 8.41 13.78 25.80 K24+726.66 小 计 0.86 5.95 19.26 21.51 0.16 0.42 0.49 48.65 2 施 工 生 产 区 临 时 0.17 0.17 3 临 时 堆 土 场 区 临 时 0.53 0.23 0.76 4 弃 渣 场 区 临 时 0.68 0.51 1.74 2.93 合 计 0.86 7.16 20.17 23.25 0.16 0.42 0.49 52.51 合 计 2.3.4.7. 土 石 方 及 其 平 衡 情 况 项 目 挖 方 总 量 为 99.75 万 m 3 ( 其 中 表 土 1.89 万 m 3, 土 方 55.30 万 m 3, 石 方 44.57 万 m 3 ); 填 方 90.55 万 m 3 ( 其 中 表 土 1.89 万 m 3, 土 方 54.04 万 m 3, 石 方 34.62 万 m 3 ); 永 久 弃 方 9.20 万 m 3 ( 运 至 各 弃 渣 场 统 一 堆 放, 并 做 好 防 护 措 施 ) 项 目 土 石 方 数 量 及 平 衡 见 表 2.3-6, 土 石 方 流 向 见 图 2.3-3 23

融 水 县 安 太 白 竹 至 白 坪 三 级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表 2. 3-6 本 工 程 土 石 方 数 量 及 平 衡 表 单 位 : 万 m 3 主 体 工 程 区 项 目 挖 方 填 方 调 入 调 出 借 方 弃 方 表 土 土 方 石 方 小 计 表 土 土 方 石 方 小 计 数 量 来 源 数 量 去 向 数 量 来 源 数 量 去 向 K 0 + 0 0 0 ~ K 6 + 6 0 0 5. 4 1 9. 2 1 1 4. 6 2 8. 0 4 4. 8 2 1 2. 8 6 1. 7 6 1# 弃 渣 场 K 6 + 6 0 0 ~ K 1 1 + 0 0 0 8. 1 2 1 3. 8 1 2 1. 9 3 1 2. 3 6 8. 7 7 2 1. 1 3 0. 8 0 2# 弃 渣 场 K 1 1 + 0 0 0 ~ K 1 9 + 0 0 0 0. 7 6 2 4. 2 4 1 2. 9 3 3 7. 9 2 0. 7 6 2 0. 8 1 1 3. 3 1 3 4. 8 8 3. 0 4 2# 3# 弃 渣 K 1 9 + 0 0 0 ~ K 2 4. 7 2 6 1. 1 3 1 5. 5 3 8. 6 2 2 5. 2 8 1. 1 3 1 2. 8 3 7. 7 2 2 1. 6 8 3. 6 0 3# 弃 渣 场 合 计 1.89 53.30 44.57 99.75 1.89 54.04 34.62 90.55 0.00 0.00 0.00 9.20 场 备 注 :1 表 中 土 石 方 均 为 自 然 方 ;2 挖 方 + 调 入 + 借 方 = 填 方 + 调 出 + 弃 方 3 施 工 生 产 区 为 避 免 重 复 计 算, 土 石 方 归 入 主 体 工 程 区 计 算 弃 方 9. 2 0 挖 方 9 9. 7 5 填 方 3 1. 5 7 弃 方 主 要 为 开 主 体 工 程 区 开 主 体 工 程 区 回 挖 山 体 不 良 地 质 的 土 石 方, 及 9. 2 0 挖 表 土 1. 8 9 9 0. 5 5 填 表 土 1. 8 9 少 量 房 屋 拆 除 土 方 5 3. 3 0 土 方 5 4. 0 4 的 建 筑 垃 圾 石 方 4 4. 5 7 石 方 3 4. 6 2 图 2.3-3 土 石 方 流 向 框 图 单 位 : 万 m 3 24

2.3.4.8. 临 时 堆 土 场 区 项 目 拟 将 建 设 前 期 剥 离 的 表 土 用 于 项 目 后 期 的 绿 化 覆 土 为 了 减 少 占 地 运 距 和 便 于 施 工, 拟 在 项 目 线 位 上 设 置 临 时 堆 土 场 用 于 临 时 堆 放 表 土 根 据 项 目 情 况 及 绿 化 位 置, 共 设 计 临 时 堆 土 场 3 处, 占 地 面 积 0.76hm 2, 占 地 类 型 为 建 设 用 地 具 体 见 表 2.3-7 表 2.3-7 临 时 堆 土 场 概 况 表 名 称 桩 号 占 用 土 地 类 占 地 面 积 设 计 堆 土 最 大 堆 土 设 计 堆 土 型 (hm 2 ) 高 度 量 ( 万 m 3 ) 量 ( 万 m 3 ) 1# 临 时 堆 土 场 K11+400 建 设 用 地 0.18 3.5 0.50 0.42 2# 临 时 堆 土 场 K16+000 草 地 0.23 3.5 0.75 0.68 3# 临 时 堆 土 场 K22+600 旱 地 0.35 3.5 1.03 0.79 合 计 0.76 2.28 1.89 备 注 临 时 堆 土 场 区 均 设 置 在 修 建 公 路 线 位 上, 无 需 新 增 占 地 2.3.4.9. 弃 渣 场 区 项 目 的 路 基 土 石 方 进 行 综 合 合 理 的 调 配, 按 最 不 利 原 则 选 择 弃 渣 场, 遵 循 减 少 运 距 就 近 堆 放 集 中 存 储 合 理 利 用 少 占 耕 地 的 原 则, 由 于 项 目 位 于 山 岭 重 丘 区, 填 方 路 段 多, 项 目 弃 渣 场 拟 选 择 在 位 于 项 目 线 位 上, 尽 量 选 择 那 种 口 小 肚 大 的 凹 地, 大 部 分 位 于 荒 沟 或 支 毛 沟 中, 占 地 范 围 内 大 部 分 为 旱 地 其 他 草 地 及 林 地, 并 避 开 大 面 积 沟 道 和 分 水 岭 坡 面 径 流, 地 形 条 件 也 有 利 于 防 护 措 施 的 布 设 弃 渣 场 与 施 工 现 场 之 间 要 有 临 时 道 路 连 接, 施 工 中 应 先 修 挡 渣 墙 截 排 水 沟, 再 进 行 弃 渣 堆 放 弃 渣 施 工 一 般 要 分 层 施 工, 每 层 要 压 实, 弃 渣 坡 比 根 据 场 地 具 体 情 况 一 般 控 制 在 1:1~1:2 之 间 项 目 共 设 置 3 个 弃 渣 场, 弃 渣 场 最 小 弃 渣 深 度 为 3.5m, 最 大 弃 渣 深 度 为 4.5m 弃 渣 场 占 地 面 积 共 2.93hm 2, 设 计 总 容 积 约 为 10.51 万 m 3 左 右 弃 渣 场 布 设 位 置 情 况 详 见 表 2.3-8 弃 土 区 段 桩 号 占 地 类 型 表 2.3-8 弃 渣 场 概 况 表 占 地 面 积 (hm 2 ) 最 大 堆 高 (m) 最 大 容 渣 量 ( 万 m 3 ) 弃 渣 量 ( 万 m 3 ) 地 形 地 貌 1# 弃 渣 场 K3+790 建 设 用 地 0.52 4.0 1.76 1.54 凹 地 2# 弃 渣 场 K14+500 有 林 地 其 他 草 地 1.08 3.5 3.43 2.97 凹 地 3# 弃 渣 场 K19+400 旱 地 有 林 地 1.33 4.5 5.32 4.69 凹 地 合 计 2.93 10.51 9.20 备 注 弃 渣 场 设 置 于 路 线 线 位 填 方 路 段, 不 再 新 占 土 地 2.3.4.10. 施 工 营 地 项 目 拟 设 置 施 工 营 地 3 处 25

融 水 县 安 太 白 竹 至 白 坪 三 级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2.3.5. 施 工 方 案 2.3.5.1. 施 工 流 程 项 目 施 工 流 程 见 图 2.3-4: 施 工 队 伍 施 工 机 械 入 场 按 设 计 文 件 对 公 路 永 久 性 用 地 弃 渣 场 范 围 的 确 定 ; 进 行 征 地 拆 迁 工 作 办 理 临 时 用 地 手 续 ; 设 立 临 时 施 工 营 地 修 建 施 工 便 道 便 桥 等 路 基 用 地 范 围 的 清 表 涵 洞 工 程 施 工 路 基 工 程 施 工 桥 梁 工 程 交 叉 工 程 施 工 路 面 工 程 施 工 公 路 附 属 工 程 施 工 公 路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队 伍 机 械 出 场 项 目 运 营 图 2.3-4 项 目 施 工 流 程 示 意 2.3.5.2. 施 工 条 件 石 料 : 沿 线 石 料 主 要 从 当 地 石 场 采 购, 储 量 丰 富, 石 料 强 度 较 高, 符 合 工 程 使 用 要 求 采 用 社 会 运 输 方 式, 用 汽 车 运 往 工 地 砂 料 : 沿 线 工 程 用 砂 主 要 从 当 地 砂 场 采 购, 储 量 丰 富, 质 量 较 好, 可 满 足 工 程 使 用 要 求 采 用 社 会 运 输 方 式, 汽 车 运 往 工 地 生 石 灰 : 沿 线 工 程 用 生 石 灰 主 要 从 当 地 石 灰 厂 购 买, 可 满 足 工 程 使 用 要 求 采 用 社 会 运 输 方 式, 用 汽 车 运 往 工 地 水 泥 : 所 用 水 泥 主 要 从 当 地 购 买 采 用 社 会 运 输 方 式, 汽 车 运 往 工 地 26

钢 材 沥 青 : 钢 材 主 要 在 当 地 钢 材 市 场 购 买, 沥 青 从 当 地 沥 青 供 应 点 购 买 采 用 社 会 运 输 方 式, 汽 车 运 往 工 地 2.3.5.3. 施 工 流 程 主 要 工 程 施 工 工 艺 如 下 : 1 清 基 工 程 路 基 填 筑 或 开 挖 前 均 需 对 表 层 耕 植 土 等 原 有 表 土 层 进 行 剥 离, 其 厚 度 一 般 在 40~50cm 左 右, 采 用 推 土 机 等 施 工 机 械 进 行 表 土 剥 离, 并 由 自 卸 卡 车 运 输 至 临 时 堆 土 场 堆 放, 以 便 用 于 工 程 后 期 的 绿 化 或 复 垦 ; 并 对 软 土 路 基 进 行 处 置 2 路 基 工 程 路 基 工 程 土 石 方 采 用 机 械 化 施 工 ; 挖 掘 机 装 载 机 配 合 自 卸 车 运 输, 推 土 机 推 平, 平 地 机 整 平, 压 路 机 压 实 土 方 路 堑 施 工 时, 可 完 全 用 堆 土 机 作 业 ; 而 高 开 挖 石 质 路 堑 则 需 采 用 爆 破 法, 根 据 不 同 的 地 形 地 质 条 件, 采 用 不 同 的 爆 破 方 式, 使 岩 石 破 碎 颗 粒 满 足 清 方 要 求, 机 械 化 清 运 土 石 方 3 路 基 防 护 与 排 水 工 程 路 基 施 工 前 期, 涵 洞 基 础 开 挖 后 常 通 过 预 埋 小 型 砼 管 沟 通 路 基 两 侧 水 流, 路 堑 边 坡 及 路 基 下 边 坡 处 开 挖 临 时 性 截 排 水 沟 以 引 导 水 流, 防 止 雨 水 对 路 基 造 成 冲 刷 ; 路 基 面 为 防 止 雨 水 冲 刷, 雨 季 会 覆 盖 稻 草 或 土 工 布 随 着 路 基 工 程 的 继 续, 涵 洞 将 按 设 计 进 行 基 础 铺 砌, 相 应 的 砼 圆 管 布 设 ( 对 于 圆 管 涵 ), 或 进 行 洞 身 构 筑, 两 侧 填 料 回 填 及 钢 筋 砼 板 安 装 ( 对 于 盖 板 涵 ) 同 时 随 着 路 基 的 基 本 成 型, 截 排 水 沟 等 排 水 设 施 将 使 用 预 制 混 凝 土, 人 工 挂 线 砌 筑, 路 基 边 坡 根 据 不 同 设 计 要 求, 对 坡 脚 采 用 浆 砌 片 石 护 面 墙 或 挡 墙, 坡 面 采 用 石 砌 圬 工 浆 砌 结 构 物 构 造 护 坡 骨 架 3 附 属 工 程 公 路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的 安 装, 包 括 护 拦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路 面 标 线 等 附 属 工 程 在 路 基 完 成 后 基 本 建 成, 均 在 公 路 用 地 范 围 内 建 设, 主 要 采 用 外 购 设 备 安 装 4 绿 化 项 目 绿 化 工 程 中, 乔 灌 采 用 苗 木 移 栽 的 方 式 进 行, 草 被 采 用 喷 播 草 种 或 植 草 皮 的 方 式 27

融 水 县 安 太 白 竹 至 白 坪 三 级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2.3.6. 工 程 投 资 根 据 工 可 报 告, 项 目 估 算 投 资 总 额 9200 万 元 2.3.7. 建 设 计 划 根 据 工 可 报 告, 项 目 于 2014 年 12 月 开 工 建 设, 预 计 于 2016 年 12 月 建 成 通 车, 施 工 期 预 计 2 年 2.4. 工 程 分 析 2.4.1. 项 目 产 污 环 节 分 析 2.4.1.1. 设 计 期 项 目 设 计 期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分 析 见 表 2.4-1 表 2.4-1 设 计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设 计 类 型 工 程 设 计 内 容 环 境 影 响 选 址 选 线 土 方 工 程 排 水 工 程 2.4.1.2. 施 工 期 路 线 走 向 土 方 平 衡 一 般 路 段 采 用 边 沟 收 集 雨 水 项 目 公 路 新 建 路 段 改 变 了 项 目 所 在 地 原 有 声 环 境, 受 交 通 噪 声 的 影 响 明 显 加 重 ; 同 时, 受 汽 车 尾 气 的 影 响 也 明 显 加 重 公 路 拓 宽 导 致 永 久 占 地 增 加, 占 用 耕 地 使 农 业 减 产, 拆 迁 影 响 原 住 居 民 的 生 活 路 线 临 近 元 宝 山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且 位 于 元 宝 山 国 家 森 林 公 园 内, 可 能 会 对 生 态 功 能 区 主 导 生 态 功 能 可 能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通 过 优 化 设 计, 减 轻 生 态 影 响 合 理 设 计 公 路 纵 断 面, 尽 量 做 到 填 方 和 挖 方 平 衡, 可 以 减 少 工 程 弃 土 量, 减 少 生 态 及 固 体 废 物 方 面 的 环 境 影 响 项 目 一 般 路 段 路 面 径 流 由 边 沟 收 集 后 排 入 沿 线 地 表 水 体, 不 会 发 生 地 表 漫 流 现 象 项 目 施 工 期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分 析 见 表 2.4-2 表 2.4-2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环 境 要 素 影 响 因 素 环 境 影 响 影 响 性 质 征 地 拆 迁 工 程 拆 迁 影 响 原 住 居 民 的 生 活 质 量 长 期 不 可 逆 社 会 环 境 不 利 出 行 安 全 施 工 和 建 材 运 输 等 可 能 影 响 沿 线 居 民 的 出 行 安 全 短 期 基 础 设 施 施 工 过 程 中 可 能 影 响 沿 线 道 路 水 利 设 施 的 完 整 性 可 逆 不 利 永 久 占 地 工 程 永 久 占 地 破 坏 植 被, 造 成 原 有 生 物 量 的 损 失 长 期 不 可 逆 生 态 环 境 不 利 临 时 占 地 临 时 占 地 破 坏 植 被, 增 加 水 土 流 失 量 短 期 施 工 活 动 施 工 活 动 地 表 开 挖 建 材 堆 放 和 施 工 人 员 活 动 对 植 被 和 景 观 产 生 破 可 逆 28

环 境 要 素 影 响 因 素 环 境 影 响 影 响 性 质 坏 不 利 生 态 敏 感 区 工 程 施 工 对 元 宝 山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元 宝 山 国 家 森 林 公 园 的 影 响 桥 梁 施 工 的 施 工 泥 渣 机 械 漏 油 施 工 物 料 受 雨 水 冲 刷 入 河 影 响 水 质 ; 桥 梁 施 工 短 期 水 域 桩 基 施 工 引 起 水 体 浑 浊 地 表 水 环 境 可 逆 施 工 营 地 施 工 营 地 生 活 污 水 管 理 不 当 进 入 水 体 影 响 水 质 不 利 施 工 场 地 施 工 机 械 跑 冒 滴 漏 及 露 天 机 械 受 雨 水 冲 刷 后 产 生 的 油 污 水 污 染 施 工 机 械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对 作 业 场 地 附 近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短 期 声 环 境 可 逆 运 输 车 辆 运 输 车 辆 在 行 驶 过 程 中 对 沿 线 敏 感 点 的 噪 声 影 响 不 利 短 期 散 物 料 的 装 卸 运 输 堆 放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扬 尘 ; 施 工 运 输 车 辆 在 施 工 大 气 环 境 施 工 扬 尘 可 逆 便 道 上 行 驶 产 生 的 扬 尘 ; 拆 迁 过 程 产 生 的 扬 尘 不 利 施 工 废 渣 桩 基 钻 渣 和 废 弃 土 方 堆 存 占 用 土 地 产 生 扬 尘 短 期 固 体 废 物 可 逆 生 活 垃 圾 施 工 营 地 生 活 垃 圾 污 染 环 境 卫 生 不 利 2.4.1.3. 运 营 期 项 目 运 营 期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分 析 见 表 2.4-3 表 2.4-3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环 境 要 素 影 响 因 素 环 境 影 响 影 响 性 质 项 目 经 过 村 屯 路 段, 公 路 的 施 工 将 给 沿 线 的 居 民 出 行 带 来 一 长 期 定 的 不 利 影 响 ; 公 路 的 建 设 对 现 有 旧 路 的 占 用, 还 将 影 响 过 社 会 环 境 交 通 阻 隔 不 利 境 交 通 的 顺 畅 但 项 目 为 全 开 放 设 计, 对 交 通 阻 隔 的 影 响 不 可 逆 大 生 态 环 境 地 表 水 环 境 声 环 境 动 物 通 道 阻 隔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无 大 型 野 生 动 物, 可 能 对 小 型 动 物 的 出 行 造 成 阻 隔 景 观 环 境 原 先 的 自 然 农 田 景 观 和 森 林 景 观 环 境 受 到 人 类 工 程 的 干 扰 长 期 不 利 可 逆 长 期 不 利 不 可 逆 路 面 径 流 降 雨 冲 刷 路 面 产 生 的 路 面 / 桥 面 径 流 排 入 河 流 影 响 水 质 长 期 装 载 化 学 危 险 品 的 车 辆 因 交 通 事 故 发 生 泄 漏, 对 河 流 水 质 产 不 利 危 险 品 运 输 事 故 生 环 境 风 险 可 逆 交 通 噪 声 公 路 的 修 建 改 变 了 项 目 所 在 地 原 有 的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沿 线 区 域 噪 声 级 增 加 大 气 环 境 汽 车 尾 气 汽 车 尾 气 中 的 气 态 污 染 物 对 沿 线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造 成 影 响 2.4.1. 已 建 工 程 施 工 期 污 染 源 调 查 分 析 长 期 不 利 可 逆 长 期 不 利 可 逆 项 目 属 改 扩 建 工 程, 并 已 开 始 建 设, 弃 其 中 K0+000~K11+000 已 建 成, K11+000~K23+000 正 在 施 工, 并 已 完 成 了 路 基 土 石 方 工 程,K23+000~K24+726.66 尚 未 施 工, 已 建 工 程 施 工 期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如 下 : 2.4.1.1. 水 污 染 源 废 水 主 要 来 自 :1 施 工 机 械 施 工 物 料 施 工 泥 渣 生 活 垃 圾 受 雨 水 冲 刷 产 生 雨 污 29

融 水 县 安 太 白 竹 至 白 坪 三 级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水 以 及 混 凝 土 拌 合 砂 石 料 冲 洗 废 水 等 施 工 废 水 ;2 施 工 营 地 生 活 污 水 项 目 施 工 期 间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的 未 收 到 环 保 投 诉,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2.4.1.2. 噪 声 污 染 源 已 施 工 路 段 施 工 期 间 的 噪 声 主 要 来 自 施 工 机 械 作 业 和 运 输 车 辆, 噪 声 源 强 在 83dB(A)~99dB(A) 左 右 项 目 施 工 期 间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的 未 收 到 环 境 噪 声 投 诉,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2.4.1.3. 大 气 污 染 源 已 施 工 路 段 施 工 过 程 对 环 境 空 气 产 生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TSP NO2 CO THC 等 主 要 污 染 环 节 为 材 料 的 运 输 和 堆 放 土 石 方 的 开 挖 和 回 填 等 作 业 过 程 另 外, 运 输 车 辆 行 驶 将 产 生 公 路 二 次 扬 尘 污 染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未 收 到 环 保 投 诉,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2.4.1.4. 固 体 废 物 已 施 工 路 段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来 自 弃 渣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项 目 废 弃 土 方 大 部 分 运 至 项 目 弃 渣 场 堆 放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已 由 当 地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拖 运 处 理 根 据 现 场 勘 查, 项 目 部 分 路 段 施 工 弃 土 石 方 存 在 抛 向 山 体 边 坡 河 道 的 情 况 2.4.1.5.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根 据 调 查, 项 目 原 占 地 类 型 为 建 设 用 地 林 地, 林 地 植 被 类 主 要 为 杉 木 用 材 林, 已 施 工 路 段 部 分 路 段 公 路 边 坡 在 自 然 演 替 的 作 用 下, 已 长 出 灌 草 丛, 在 建 路 段, 建 设 单 位 施 工 期 间 在 填 方 路 段 布 置 了 浆 砌 石 挡 墙 但 项 目 未 见 其 他 水 土 保 持 防 护 措 施, 在 施 工 路 段 产 生 了 一 定 的 水 土 流 失 现 象 项 目 部 分 路 段 施 工 弃 土 石 方 存 在 抛 向 山 体 边 坡 河 道 的 情 况, 对 区 域 景 观 造 成 了 破 坏 2.4.1.6.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项 目 征 地 拆 迁 和 补 偿 工 作 已 顺 利 结 束, 未 对 社 会 环 境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2.4.2. 未 施 工 路 段 污 染 源 估 算 2.4.2.1. 水 污 染 源 施 工 期 排 放 的 废 水 主 要 来 自 :1 施 工 机 械 施 工 物 料 施 工 泥 渣 生 活 垃 圾 受 雨 水 冲 刷 产 生 雨 污 水 以 及 混 凝 土 拌 合 砂 石 料 冲 洗 废 水 等 施 工 废 水 ;2 施 工 营 地 生 活 污 水 (1) 施 工 废 水 施 工 营 地, 设 有 专 门 的 拌 和 场 储 料 场 施 工 机 械 车 辆 停 放 及 维 修 区 等 其 中 物 30

料 拌 和 站 会 产 生 一 定 数 量 的 拌 和 冲 洗 废 水, 含 高 浓 度 的 SS; 施 工 机 械 车 辆 停 放 维 修 区 在 设 备 冲 洗 及 维 修 时 将 产 生 含 石 油 类 物 质 的 废 水 ; 储 料 场 受 雨 水 冲 刷, 缺 少 防 护 的 情 况 下, 砂 石 料 堆 放 点 路 面 雨 水 径 流 将 含 有 高 浓 度 的 SS; 施 工 作 业 废 水 排 放 量 虽 然 不 大, 但 不 经 处 理 直 接 排 放 仍 会 对 受 纳 水 体 造 成 污 染 影 响 项 目 施 工 期 间, 裸 露 的 开 挖 及 填 筑 边 坡 较 多, 如 不 做 好 防 护 措 施, 遇 降 雨 易 产 生 大 量 的 水 土 流 失 而 进 入 周 围 水 体, 对 水 环 境 造 成 较 大 的 影 响 (2) 施 工 营 地 生 活 污 水 项 目 设 置 3 个 施 工 营 地, 施 工 人 员 数 量 按 每 个 施 工 营 地 100 人 计,3 个 施 工 营 地 共 计 300 人, 根 据 室 外 给 水 设 计 规 范 (GB50013-2006), 生 活 用 水 定 额 按 150L/( 人 d) 计, 排 污 系 数 取 0.8, 则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量 约 为 36m 3 /d 根 据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 试 行 ) (JTJ005-96), 施 工 营 地 生 活 污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及 其 浓 度 分 别 为 CODCr500mg/L BOD5250mg/L SS300mg/L NH3-N30mg/L 动 植 物 油 30mg/L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经 施 工 营 地 自 建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后 用 于 周 边 农 田 肥 田 使 用 施 工 期 按 6 个 月 计 算 ( 按 剩 余 施 工 期 时 间 估 算 ), 施 工 营 地 生 活 污 水 发 生 量 见 表 2.4-4 表 2.4-4 施 工 营 地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量 指 标 水 量 CODcr BOD5 SS NH3-N 动 植 物 油 发 生 浓 度 (mg/l) 500 250 300 30 30 日 发 生 量 (kg/d) 36000 18 9 10.8 1.08 1.08 总 发 生 量 (t) 6480 3.24 1.62 1.945 0.195 0.195 2.4.2.2. 噪 声 污 染 源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噪 声 主 要 来 自 各 种 工 程 施 工 机 械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常 用 工 程 施 工 机 械 包 括 : 拆 迁 工 程 : 风 镐 ; 路 基 填 筑 : 打 桩 机 钻 井 机 挖 掘 机 推 土 机 压 路 机 装 载 机 平 地 机 等 ; 路 面 施 工 : 铲 运 机 平 地 机 推 铺 机 等 ; 物 料 运 输 : 载 重 汽 车 等 ; 物 料 拌 和 : 搅 拌 机 等 根 据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 试 行 ) (JTJ005-96), 常 用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测 试 值 见 表 2.4-5 表 2.4-5 常 用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测 试 值 ( 测 试 距 离 5m) 单 位 :db(a) 机 械 名 称 风 镐 装 载 机 推 土 机 挖 掘 机 钻 井 机 打 桩 机 吊 车 压 路 机 平 地 机 摊 铺 机 测 试 声 级 90 90 86 84 74 100 74 86 90 87 31

融 水 县 安 太 白 竹 至 白 坪 三 级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2.4.2.3. 大 气 污 染 源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对 环 境 空 气 产 生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TSP NO2 CO THC 等 主 要 污 染 环 节 为 材 料 的 运 输 和 堆 放 土 石 方 的 开 挖 和 回 填 等 作 业 过 程 另 外, 运 输 车 辆 行 驶 将 产 生 公 路 二 次 扬 尘 污 染 1 施 工 扬 尘 土 石 方 施 工 材 料 堆 放 混 凝 土 搅 拌 建 筑 材 料 装 卸 过 程 产 生 的 扬 尘 根 据 类 似 工 程 现 场 测 定, 施 工 扬 尘 一 般 在 洒 水 情 况 下, 扬 尘 量 会 小 于 土 方 量 的 0.1%; 在 干 燥 情 况 下, 可 以 达 到 土 方 量 的 1% 以 上, 影 响 距 离 不 大 于 50m; 在 洒 水 和 避 免 大 风 施 工 情 况 下, 下 风 向 50m 处 TSP 预 测 浓 度 会 小 于 0.3mg/m 3 2 公 路 扬 尘 施 工 期 施 工 运 输 车 辆 的 往 来 将 产 生 公 路 二 次 扬 尘 污 染, 尤 其 行 驶 在 路 上 的 车 辆 3 作 业 机 械 废 气 公 路 施 工 机 械 主 要 有 载 重 车 压 路 机 打 桩 机 柴 油 动 力 机 械 等 燃 油 机 械, 它 们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主 要 有 CO NO2 THC 施 工 期 环 境 大 气 污 染 源 主 要 为 扬 尘 污 染 施 工 期 对 施 工 场 地 土 方 堆 场 采 取 洒 水 防 尘 措 施, 对 进 出 场 运 输 车 辆 采 取 冲 洗 措 施 根 据 资 料, 洒 水 降 尘 措 施 可 以 减 少 起 尘 量 70% 2.4.2.4. 固 体 废 物 项 目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来 自 弃 渣 和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1) 弃 渣 由 于 项 目 已 经 基 本 完 成 土 建 工 程, 剩 余 路 段 较 短, 剩 余 路 段 产 生 土 方 只 需 进 行 挖 填 路 段 土 方 调 配 平 衡 即 可, 严 禁 将 施 工 弃 土 石 方 存 在 抛 向 山 体 边 坡 河 道 (2)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根 据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产 量 计 算 预 测 方 法 (CJ/T106),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发 生 量 按 1.0kg/ 人 d 计, 施 工 人 员 300 人 工 期 24 个 月, 则 生 活 垃 圾 日 发 生 量 为 300kg/d, 未 施 工 期 ( 按 6 个 月 计 算 ) 生 活 垃 圾 发 生 总 量 为 54t 生 活 垃 圾 由 当 地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拖 运 处 理 32

2.4.2.5.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1 高 填 深 挖 路 段 分 析 项 目 全 线 无 高 填 深 挖 路 段 2 主 体 工 程 施 工 期 生 态 影 响 分 析 主 体 工 程 路 基 路 面 桥 梁 等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使 沿 线 征 地 范 围 内 地 貌 改 变 植 被 遭 破 坏 ; 遇 降 雨 冲 刷 易 发 生 水 土 流 失, 主 体 工 程 施 工 期 生 态 影 响 源 见 表 2.4-6 表 2.4-6 主 体 工 程 施 工 期 生 态 影 响 序 号 工 程 项 目 生 态 影 响 分 析 影 响 性 质 和 程 度 路 基 植 被 破 坏, 农 田 侵 占, 路 基 裸 露 引 发 水 土 流 失 ; 对 用 地 区 野 生 动 物 造 成 驱 一 般 是 不 可 逆 的, 影 响 较 大 赶 影 响 1 填 压 植 被, 对 局 部 天 然 径 流 产 生 阻 隔 产 生 的 边 坡 可 恢 复 植 被, 水 土 流 失 可 路 基 填 方 影 响, 也 易 产 生 水 土 流 失 控 制, 但 高 填 路 段 影 响 较 大 挖 方 破 坏 地 貌 和 植 被, 易 产 生 水 土 流 失 及 局 部 深 挖 路 段 水 土 流 失 发 生 隐 患 大, 地 质 灾 害, 影 响 植 被 的 生 长 对 植 被 破 坏 大 2 路 面 减 缓 水 土 流 失 3 涵 洞 易 产 生 水 土 流 失 4 不 良 地 质 清 淤 易 产 生 水 土 流 失 渣 场 可 恢 复 3 临 时 工 程 施 工 期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道 路 弃 渣 场 施 工 营 地 等 临 时 用 地 破 坏 植 被, 导 致 土 壤 肥 力 降 低 地 表 裸 露, 引 发 水 土 流 失 ; 临 时 工 程 用 地 区 生 态 影 响 源 见 表 2.4-7 表 2.4-7 临 时 工 程 施 工 期 生 态 影 响 序 号 工 程 项 目 主 要 影 响 方 式 和 途 径 影 响 性 质 和 程 度 1 施 工 便 道 植 被 破 坏 ; 水 土 流 失 可 逆, 轻 度 影 响 2 弃 土 场 土 地 占 用 ; 植 被 破 坏 ; 水 土 流 失 可 逆, 轻 度 影 响 3 施 工 营 地 土 地 占 用 ; 植 被 破 坏 ; 水 土 流 失 可 逆, 轻 度 影 响 2.4.3. 运 营 期 污 染 源 估 算 2.4.3.1. 运 营 期 水 污 染 源 项 目 不 设 置 服 务 区 养 护 站 等 服 务 管 理 设 施, 营 运 期 的 水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主 要 是 路 面 径 流, 影 响 路 面 径 流 污 染 程 度 的 因 素 包 括 降 雨 强 度 降 雨 历 时 车 流 量 两 场 降 雨 间 的 间 隔 时 间 路 面 宽 度 纳 污 路 段 长 度 等 ; 根 据 国 家 环 保 部 华 南 环 科 所 对 南 方 地 区 路 面 径 流 污 染 情 况 测 定, 降 雨 初 期 1 小 时 内, 及 随 后 污 染 物 物 浓 度 情 况 见 表 2.4-8 表 2.4-8 路 面 雨 水 污 染 物 浓 度 项 目 5~20min 20~40min 40~60min 1 小 时 内 均 值 1 小 时 后 均 值 SS(mg/L) 231~159 186~90 90~19 100 19 COD(mg/L) 7.34~7.30 7.30~4.15 4.15~1.26 5.08 1.26 33

融 水 县 安 太 白 竹 至 白 坪 三 级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石 油 类 (mg/l) 22.300~19.741 19.742~3.121 3.122~0.210 11.251 0.212 由 表 2.4-8 可 见, 从 降 雨 开 始 到 形 成 径 流 的 40min 内, 路 面 雨 水 径 流 中 所 含 悬 浮 物 和 油 类 物 质 浓 度 较 高 ; 降 雨 40min 后, 路 面 雨 水 径 流 中 所 含 污 染 物 浓 度 随 着 降 雨 历 时 延 续 而 迅 速 下 降 ; 降 雨 历 时 60min 后, 路 面 基 本 被 冲 洗 干 净, 路 面 径 流 污 染 物 浓 度 维 持 相 对 较 低 水 平 2.4.3.2. 运 营 期 噪 声 污 染 源 营 运 期 噪 声 污 染 源 主 要 为 公 路 上 行 驶 的 汽 车,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i 种 车 型 在 参 照 点 (7.5m 处 ) 的 平 均 辐 射 噪 声 级 Loi(dB) 见 表 2.4-9 路 段 拟 建 项 目 2.4.3.3. 运 营 期 大 气 污 染 源 表 2.4-9 各 型 车 的 平 均 辐 射 声 级 ( 单 位 :db(a)) 车 型 2017 年 2023 年 2031 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小 型 车 59.5 59.2 59.3 59.1 59.2 59.0 中 型 车 63.4 63.3 63.4 63.4 63.4 63.4 大 型 车 67.3 67.2 67.3 67.2 67.5 67.3 汽 车 主 要 使 用 内 燃 机 作 为 动 力 源, 在 行 驶 过 程 中, 内 燃 机 燃 烧 时 会 排 放 出 有 害 气 体 污 染 物 主 要 来 自 排 气 管 的 尾 气, 其 次 是 曲 轴 箱 泄 漏 和 油 箱 化 油 器 的 蒸 发 汽 车 尾 气 中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是 :CO HC NOx 及 固 体 颗 粒 物 等, 曲 轴 箱 泄 漏 和 油 箱 化 油 箱 蒸 发 主 要 是 HC, 汽 车 各 部 位 的 相 对 排 放 量 见 表 2.4-10 表 2.4-10 汽 车 各 部 位 污 染 物 相 对 排 放 量 单 位 :% 排 放 源 排 放 物 种 类 及 其 排 放 量 CO NOx HC 曲 轴 箱 1~2 1~2 25 燃 油 系 统 0 0 10~20 排 气 管 98~99 98~99 55~65 汽 车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数 量 和 种 类, 是 由 多 种 因 素 决 定 的, 如 燃 油 的 品 种 汽 车 的 载 重 量 发 动 机 性 能 汽 车 运 行 工 况 道 路 状 况 当 地 的 地 形 条 件 和 气 象 条 件 等 本 评 价 根 据 不 同 预 测 年 份 的 车 流 量, 参 照 不 同 车 型 的 耗 油 量 排 放 系 数, 预 测 本 公 路 的 汽 车 尾 气 中 不 同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量 营 运 期 公 路 汽 车 尾 气 的 排 放 量 与 车 流 量 车 速 不 同 车 型 的 耗 油 量 及 排 放 系 数 有 一 定 的 关 系 汽 车 尾 气 的 排 放 源 强 一 般 可 以 按 下 式 计 算 : 34

k Q ( A E j i 1 i ij / 3600) 式 中 :I 表 示 汽 车 分 类, 分 为 大 型 车 中 型 车 小 型 车 ; Ai 表 示 i 类 车 辆 预 测 年 的 车 流 量, 辆 /h; Eij 表 示 i 类 车 辆 j 种 污 染 物 的 单 车 排 放 因 子,mg/( 辆 m) 项 目 汽 车 污 染 物 单 车 因 子 排 放 参 数 采 用 轻 型 汽 车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 中 国 Ⅲ Ⅳ 阶 段 ) (GB18352.2-2005) 推 荐 的 参 数 2010 年 以 后 全 国 各 地 开 始 逐 步 实 行 国 Ⅳ 标 准 因 此 单 车 排 放 因 子 营 运 期 按 照 国 Ⅳ 标 准 取 值 详 见 表 2.4-11 表 2.4-11 汽 车 尾 气 污 染 物 单 车 因 子 排 放 参 数 项 目 类 别 CO NOx RM 1305kg 1.0 0.08 Ⅳ 阶 段 标 准 值 (g/km 辆 ) 1305kg<RM 1760kg 1.81 0.1 1760kg<RM 2.27 0.11 评 价 选 取 NO2 CO 作 为 典 型 污 染 因 子 进 行 评 价, 根 据 各 预 测 年 预 测 交 通 量 车 型 比 昼 夜 比 小 时 高 峰 比 和 计 算 的 车 速 分 别 计 算 得 到 项 目 NO2 CO 排 放 源 强 计 算 结 果 见 表 2.4-12 表 2.4-12 项 目 营 运 期 污 染 物 排 放 平 均 源 强 单 位 :mg/(m s) 特 征 年 序 号 路 段 污 染 物 种 类 2017 年 2023 年 2031 年 NO2 0.001069 0.00148 0.002474 1 全 线 CO 0.015185 0.021019 0.035139 注 :NO2 排 放 率 为 NOX 排 放 率 的 0.88 倍 2.4.3.4. 运 营 期 固 体 废 物 营 运 期 固 体 废 弃 物 主 要 源 于 运 输 车 辆 撒 落 的 运 载 物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车 辆 散 落 的 装 载 物 及 乘 客 丢 弃 的 物 品 2.4.3.5. 事 故 风 险 项 目 投 入 运 营 后, 可 能 诱 发 的 环 境 风 险 主 要 为 公 路 运 输 事 故 隐 患 运 输 事 故 可 能 造 成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的 泄 漏, 从 而 引 发 环 境 风 险 2.4.3.6. 营 运 期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项 目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不 利 影 响 主 要 为 随 着 交 通 环 境 改 变 公 路 两 侧 规 划 开 发 活 动 的 深 入, 导 致 项 目 周 边 土 地 利 用 格 局 的 改 变, 随 之 带 来 的 生 态 格 局 变 化 35

融 水 县 安 太 白 竹 至 白 坪 三 级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3.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3.1.1. 地 质 3. 环 境 概 况 1 地 层 及 岩 性 项 目 区 域 内 地 质 几 经 沧 桑, 构 成 了 独 特 的 地 质 面 貌, 为 第 四 系 全 新 统 (Q4) 1 人 工 填 土 (Q4me) 块 碎 石 土 : 灰 ~ 褐 灰 色, 松 散 ~ 中 密, 稍 湿, 石 块 成 份 为 灰 岩, 白 去 质 灰 岩, 余 为 粉 质 粘 土 及 角 砾, 厚 2~6m, 普 通 土 ~ 硬 土,II~III 三 级 2 冲 洪 积 层 (Q4d1+p1) 粉 质 粘 土 : 黄 褐 色 软 ~ 硬 塑, 其 中 夹 少 量 的 灰 岩 角 砾, 局 部 土 较 纯, 粘 性 强, 厚 2~8m, 分 布 于 整 段 范 围, 普 通 土 II 级 3 坡 洪 积 层 (Q4d1+p1) 粉 质 粘 土 : 紫 褐 色 ~ 黄 褐 色 软 ~ 硬 塑, 其 中 夹 少 量 的 灰 岩 角 砾, 厚 2~5m, 分 布 于 沟 槽 地 带, 普 通 土 II 级 4 坡 残 积 层 (Q4d1+p1) 粉 质 粘 土 : 紫 褐 色 半 干 硬 ~ 硬 塑, 其 中 夹 15% 的 灰 岩 角 砾, 厚 0~2m, 分 布 于 缓 坡 处, 普 通 土 II 级 5 泥 盆 系 中 上 统 (D2+3): 灰 岩 白 云 质 灰 岩 灰 ~ 深 灰 色 厚 ~ 巨 厚 层 状, 隐 晶 质 结 构 质 坚 方 解 石 细 脉 穿 插 其 中, 层 面 具 刀 砍 状 溶 沟 溶 槽, 强 风 化 带 厚 0~1m, 广 布 于 整 段 范 围 2 地 质 构 造 项 目 区 地 质 构 造 简 单, 岩 层 单 斜, 顷 角 较 缓, 其 层 理 产 状 为 :N42 ~51 W/19 ~24 SW 灰 岩 中 理 有 三 组,1N50~60 W/72 ~90 SW;2N27 E/82 NW;3N30 E/86 SE 节 理 面 呈 铁 锈 色 多 平 直, 延 伸 远, 缝 宽 1~3mm, 无 充 填 物, 呈 微 张 开 状 3 地 震 根 据 中 国 地 震 动 参 数 区 划 图 (GB18306-2001), 项 目 沿 线 区 域 设 计 地 震 动 峰 值 加 速 度 为 0.05g, 人 工 构 造 物 采 用 简 易 设 防 3.1.2. 地 貌 融 水 县 位 于 广 西 北 部, 云 贵 高 原 苗 岭 山 地 向 东 延 伸 部 分 融 江 从 北 向 南 流 经 县 城, 焦 柳 铁 路 横 贯 县 境 南 部, 东 临 融 安 县, 南 连 柳 城 县, 西 与 环 江 县 西 南 与 罗 城 仫 佬 族 自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