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书 编 号 :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1809 号 企 业 扩 产 及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公 示 版 ) 建 设 单 位 : 威 廉 臣 配 料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单 位 : 上 海 环 境 节 能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六 年 二 月
企 业 扩 产 及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编 制 人 员 名 单 表 编 制 主 持 人 姓 名 职 ( 执 ) 业 资 格 证 书 编 号 登 记 ( 注 册 证 ) 编 号 专 业 类 别 陆 幼 璋 0010771 B18090350400 化 工 石 化 医 药 类 本 人 签 名 序 号 姓 名 职 ( 执 ) 业 资 格 证 书 编 号 登 记 ( 注 册 证 ) 编 号 编 制 内 容 本 人 签 名 1 陆 幼 璋 0010771 B18090350400 前 言 总 则 原 有 工 程 项 目 回 顾 项 目 概 况 工 程 分 析 总 量 控 制 主 要 编 制 人 员 情 况 2 孙 子 明 00016312 B18090290500 3 吕 云 龙 00016344 B18090301000 4 罗 胜 0001947 B180903702 5 清 洁 生 产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与 评 价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概 况 产 业 政 策 与 规 划 相 容 性 分 析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和 可 行 性 分 析 公 众 参 与 结 论 与 建 议 6 7 8
目 录 1 前 言... 1 1.1 项 目 建 设 背 景... 1 1.2 项 目 特 点... 1 1.3 环 评 工 作 流 程... 2 1.4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2 1.5 评 价 主 要 结 论... 3 2 总 则... 4 2.1 编 制 依 据... 4 2.2 评 价 指 导 思 想 和 目 的... 8 2.3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9 2.4 环 境 功 能 区 和 评 价 标 准... 11 2.5 评 价 等 级 和 范 围... 17 2.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工 作 流 程... 27 3 原 有 工 程 项 目 回 顾... 28 3.1 原 有 工 程 概 况... 28 3.2 原 有 工 程 环 保 手 续 履 行 情 况... 29 3.3 原 有 项 目 工 程 概 况... 30 3.4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及 公 用 工 程 消 耗... 33 3.5 原 有 工 程 物 料 贮 存 情 况... 34 3.6 原 有 工 程 生 产 工 艺 情 况... 35 3.7 原 有 工 程 给 排 水 情 况... 37 3.8 原 有 工 程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治 理 情 况... 39 3.9 原 有 工 程 污 染 物 排 放 汇 总... 46 3.10 环 境 处 罚 及 整 改 情 况... 47 3.11 现 有 项 目 合 规 性 分 析... 49 3.12 现 有 项 目 环 保 问 题 及 整 改 措 施 汇 总... 51 4 项 目 概 况... 52 4.1 项 目 名 称 及 性 质... 52 4.2 建 设 单 位 建 设 地 点... 52 4.3 项 目 行 业 类 别 及 代 码... 52 4.4 投 资 总 额... 52 4.5 产 品 方 案 及 规 模... 52 4.6 工 程 内 容 及 主 要 设 备... 54 4.7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及 理 化 性 质... 57 4.8 公 用 工 程... 60 4.9 物 料 贮 存 及 运 输... 69 4.10 工 程 依 托 可 行 性 分 析... 70 5 工 程 分 析... 71 5.1 工 艺 流 程 简 述... 72 5.2 源 强 分 析... 84 5.3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和 污 染 物 排 放 达 标 分 析... 99 6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104 6.1 总 体 原 则... 104 6.2 本 项 目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分 析... 104 6.3 清 洁 生 产 目 标... 106 6.4 小 结... 107 7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与 评 价... 108 7.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及 评 价... 108 7.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16
7.3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18 7.4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及 评 价... 121 7.5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25 7.6 小 结... 129 8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概 况... 131 8.1 地 理 位 置... 131 8.2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131 8.3 社 会 经 济 概 况... 134 8.4 生 态 资 源 状 况... 135 9 营 运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37 9.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37 9.2 污 水 纳 管 排 放 可 行 性 分 析... 148 9.3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49 9.4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52 9.5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54 10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168 10.1 风 险 识 别... 168 10.2 源 项 分 析... 170 10.3 环 境 风 险 影 响 分 析... 172 10.4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187 10.5 企 业 现 有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187 10.6 应 完 善 的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188 10.8 企 业 现 有 环 境 风 险 防 控 与 应 急 措 施... 189 10.9 应 完 善 的 应 急 预 案... 191 10.10 风 险 评 价 结 论... 193 11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和 可 行 性 分 析... 194 11.1 废 气 治 理 措 施 和 可 行 性 分 析... 194 11.2 废 水 治 理 措 施 和 可 行 性 分 析... 199 11.3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和 效 果 分 析... 202 11.4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措 施 和 合 理 性 分 析... 202 12 产 业 政 策 与 规 划 相 容 性 分 析... 204 12.1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204 12.2 规 划 相 容 性 分 析... 204 12.3 小 结... 207 13 总 量 控 制... 208 13.1 总 量 控 制 原 则... 208 13.2 总 量 控 制 概 况... 209 13.3 总 量 控 制 方 案... 210 13.4 小 结... 210 14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211 14.1 环 境 管 理... 211 14.2 环 境 监 理... 214 14.3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216 14.4 小 结... 219 15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221 15.1 社 会 效 益 分 析... 221 15.2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221 15.3 环 境 效 益 分 析... 221 15.4 小 结... 222 16 公 众 参 与... 223 16.1 工 作 依 据 目 的 和 原 则... 223
16.2 公 众 参 与 总 体 方 案 概 述... 223 16.3 公 众 参 与 的 实 施 过 程... 224 16.4 公 众 参 与 意 见 分 析 与 答 复... 238 16.5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总 结... 243 16.6 小 结... 245 17 结 论 与 建 议... 246 17.1 本 项 目 概 况... 246 17.2 原 有 项 目 回 顾 评 价 结 论... 246 17.3 产 业 政 策 相 符 性... 247 17.4 规 划 符 合 性... 247 17.5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结 论... 248 17.6 污 染 物 防 治 对 策 及 排 放 达 标 性... 249 17.7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252 17.8 总 量 控 制... 253 17.9 清 洁 生 产... 254 17.10 公 众 参 与... 254 17.11 总 结 论 及 建 议... 255
1 前 言 1.1 项 目 建 设 背 景 威 廉 臣 配 料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威 廉 臣 或 企 业 ) 成 立 于 1995 年 12 月, 厂 址 位 于 上 海 市 闵 行 经 济 开 发 区 江 城 路 3823 号, 是 一 家 专 业 从 事 生 产 焦 糖 着 色 剂, 销 售 自 产 产 品 的 外 国 法 人 独 资 企 业, 其 生 产 的 焦 糖 着 色 剂 产 品 主 要 用 于 可 乐 酱 油 甜 食 香 味 混 合 剂 等 食 品, 属 食 品 添 加 剂 企 业 建 厂 之 初 仅 从 事 生 产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设 计 生 产 能 力 5000 吨 / 年 ; 同 时 为 了 拓 展 产 品 适 用 面, 企 业 在 2008 年 引 进 了 粉 末 状 焦 糖 着 色 剂, 设 计 生 产 能 力 480 吨 / 年 ; 上 述 生 产 内 容 的 环 保 手 续 齐 全 自 2008 年 起, 因 厂 区 内 现 有 的 2 台 10m 3 反 应 釜 设 备 老 化 而 导 致 其 年 检 结 果 无 法 满 足 生 产 要 求, 故 企 业 对 上 述 两 台 设 备 实 施 报 废, 并 在 现 有 液 体 产 品 车 间 预 留 区 域 内 新 增 2 台 20m 3 反 应 釜 ; 同 期 为 了 满 足 市 场 对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的 需 求, 企 业 将 该 产 品 的 生 产 能 力 扩 增 至 25000 吨 / 年, 并 对 亚 硫 酸 铵 法 制 备 配 方 进 行 技 术 改 造 同 时, 为 了 配 合 产 品 扩 产 和 配 方 调 整, 厂 区 内 相 应 的 配 套 设 施 同 期 进 行 了 改 造 上 述 建 设 内 容 均 属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和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的 要 求, 企 业 委 托 上 海 环 境 节 能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根 据 现 行 的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本 项 目 属 L 石 化 化 工 -----85 饲 料 添 加 剂 食 品 添 加 剂 及 水 处 理 剂 等 制 造 类, 且 不 属 于 单 纯 混 合 或 分 装 的, 故 应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2 项 目 特 点 (1) 工 程 特 点 根 据 课 题 组 现 场 勘 查 及 企 业 提 供 的 资 料 可 知, 至 目 前, 本 项 目 涉 及 的 建 设 内 容 已 全 部 投 入 运 营, 本 项 目 属 补 办 环 评 (2) 环 境 特 点 项 目 位 于 国 家 级 保 留 工 业 区 闵 行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内, 同 时 地 属 黄 浦 江 上 游 饮 用 水 水 源 准 保 护 区 范 围 1
1.3 环 评 工 作 流 程 表 1.3-1: 项 目 环 评 工 作 时 间 节 点 明 细 序 号 工 作 内 容 实 施 时 间 1 建 设 单 位 正 式 委 托 2015 年 5 月 4 日 2 第 一 次 网 上 信 息 发 布 2015 年 5 月 6 日 3 4 5 课 题 组 现 场 勘 查, 研 究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资 料, 进 行 初 步 的 工 程 分 析 根 据 初 步 工 程 分 析 结 果, 进 行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和 评 价 因 子 的 筛 选, 并 制 定 监 测 方 案 确 定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和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开 展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2015 年 5 月 10 日 ~2015 年 6 月 5 日 2015 年 6 月 8 日 ~2015 年 6 月 15 日 2015 年 6 月 17 日 ~2015 年 7 月 10 日 6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初 稿 2015 年 5 月 10 日 ~2015 年 7 月 22 日 7 8 9 环 评 初 稿 基 本 完 成, 进 行 第 二 次 网 上 信 息 公 示, 并 在 新 民 晚 报 社 区 版 [ 闵 行 ] 和 奉 贤 报 发 布 项 目 环 评 信 息, 在 评 价 范 围 内 各 敏 感 点 张 贴 公 告 开 展 现 场 问 卷 调 查, 并 书 面 征 询 评 价 范 围 内 部 分 医 院 学 校 等 敏 感 类 机 构 编 制 完 成 企 业 扩 产 及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并 在 上 进 行 报 批 前 全 文 公 示 1.4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2015 年 7 月 24 日 ~2015 年 8 月 14 日 2015 年 8 月 7 日 ~2015 年 8 月 17 日 2015 年 8 月 18 日 本 项 目 为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产 品 扩 产 和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按 生 产 工 艺 不 同 分 为 亚 硫 酸 铵 法 氨 法 和 普 通 法, 主 要 步 骤 包 括 进 料 反 应 冷 却 过 滤 和 灌 装 由 于 产 品 用 各 物 料 基 本 全 部 通 过 密 闭 管 道 进 行 进 料, 整 个 生 产 过 程 关 注 的 废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来 自 反 应 过 程, 经 各 自 净 化 设 施 处 理 后 有 组 织 排 放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会 排 放 多 股 生 产 废 水, 其 水 质 波 动 较 大, 经 调 节 匀 质 后 形 成 混 合 废 水, 经 厂 区 废 水 处 理 站 预 处 理 后, 与 生 活 污 水 一 并 纳 管 排 放 项 目 各 类 固 体 废 物 均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置 本 项 目 作 为 扩 建 和 技 术 改 造 工 程, 大 部 分 依 托 现 有 设 备, 新 增 设 备 主 要 布 置 于 生 产 车 间 和 锅 炉 房 内, 经 减 振 和 厂 房 隔 声 后, 可 实 现 厂 界 噪 声 达 标 排 放 ; 本 项 目 涉 及 新 增 2 类 原 辅 材 料 的 使 用, 其 贮 存 依 托 储 罐, 位 于 新 增 储 罐 区 内 ; 而 成 品 和 糖 浆 原 料 用 储 罐 均 在 原 有 数 量 的 基 础 上 按 需 增 加 ; 其 余 原 辅 材 料 的 贮 存 均 依 托 现 有 贮 存 场 所 ;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全 厂 的 风 险 源 增 加, 但 仍 不 涉 及 重 大 危 险 源, 同 时 由 于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厂 区 内 贮 存 的 原 辅 材 料 大 部 分 属 无 机 盐 溶 液 和 难 挥 发 性 酸 或 碱, 仅 氨 水 储 罐 涉 及 贮 存 会 释 放 有 毒 气 体 氨 的 原 料, 其 发 生 泄 漏 是 本 项 目 的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在 采 取 了 一 2
定 的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并 制 定 了 有 效 的 应 急 预 案 后, 其 事 故 风 险 处 于 可 接 受 水 平 1.5 评 价 主 要 结 论 本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和 上 海 市 的 有 关 产 业 政 策 和 发 展 方 向, 也 符 合 上 海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闵 行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发 展 规 划 的 相 关 定 位 和 布 局 要 求 ;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总 体 良 好 ; 采 取 的 环 保 措 施 可 行 有 效, 确 保 污 染 物 排 放 达 标, 使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基 本 保 持 不 变 ;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可 达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满 足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也 基 本 做 到 了 环 境 效 益 与 社 会 效 益 经 济 效 益 的 统 一 ;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明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大 多 数 敏 感 目 标 同 意 本 项 目 建 设 因 此, 本 项 目 在 下 一 步 实 施 过 程 中, 应 落 实 本 报 告 书 提 出 的 有 关 措 施 和 各 项 建 议, 并 严 格 执 行 环 境 保 护 三 同 时 制 度 总 体 来 看, 从 环 保 角 度 而 言,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3
2 总 则 2.1 编 制 依 据 2.1.1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2015.1.1;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2003.9.1;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2016.1.1;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2008.6.1;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法 ( 修 订 版 ),2013.6.29;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1997.3.1;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2012.7.1;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循 环 经 济 促 进 法,2009.1.1; (9)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1998] 第 253 号,1998.11.29; (10)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决 定, 国 务 院 国 发 [2005]39 号 文, 2005.12.3; (11) 环 境 保 护 公 众 参 与 颁 发,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5 号,2015.9.1; (12)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1 号,2008.8.1; (13)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2015] 第 3 号, 2015.6.1; (14)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发 [2010]113 号 文, 2010.9.28; (15)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2011] 第 591 号,2011.12.1; (16)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监 理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环 境 保 护 部 办 公 厅 环 办 [2012]5 号,2012.1.10; (17)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2015 年 修 订 ),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商 务 4
部 令 [2015] 第 22 号,2015.3.10; (18)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发 [2012]77 号 文,2012.7.3; (19)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发 [2012]98 号 文,2012.8.7; (20) 关 于 发 布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简 本 编 制 要 求 > 的 公 告 环 境 保 护 部 公 告 2012 年 第 51 号,2012.8.15; (21) 关 于 印 发 < 重 点 区 域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 的 通 知,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发 [2012]130 号,2012.10.29; (22) 关 于 印 发 < 化 学 品 环 境 风 险 防 控 十 二 五 规 划 > 的 通 知,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发 [2013]20 号,2013.2.7; (23)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目 录 (2013 年 修 正 ),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令 [2013] 第 21 号,2013.5.1; (24) 关 于 印 发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的 通 知, 环 境 保 护 部 办 公 厅 环 办 [2013]103 号,2013.11.14; (25)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十 二 五 节 能 减 排 综 合 性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国 发 [2011]26 号,2011.8.31; (26) 关 于 印 发 循 环 经 济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的 通 知, 发 改 环 资 [2007]1815 号,2007.6.27; (27)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循 环 经 济 的 若 干 意 见, 国 发 [2005]22 号,2005.7.2; (28)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重 点 工 作 的 意 见 国 发 [2011]35 号,2011.10.17; (29)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通 知, 国 发 [2011]42 号, 2011.12.15; (30)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备 案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环 发 [2015]4 号,2015.1.8; (31)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管 理 办 法,2015.6.5; (32) 环 境 保 护 公 众 参 与 颁 发,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2015] 第 35 号,2015.7.13 5
2.1.2 地 方 法 律 法 规 (1) 上 海 市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2004] 第 23 号,2004.7.1; (2) 上 海 市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保 护 法 > 办 法,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2004] 第 24 号,2004.7.1; (3) 上 海 市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2006] 第 56 号, 2006.4.1; (4) 上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上 海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2015.7.1; (5) 上 海 产 业 发 展 重 点 支 持 目 录 (2008),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沪 府 办 发 [2008]41 号,2008.9.17; (6) 进 一 步 完 善 环 评 公 众 参 与 中 信 息 发 布 工 作, 上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沪 环 保 评 [2010]38 号,2010.1.29; (7) 上 海 市 建 设 项 目 及 规 划 环 评 文 件 编 制 格 式 要 求 ( 试 行 ), 上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沪 环 保 评 [2011]147 号,2011.5.5; (8) 关 于 本 市 实 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关 于 发 布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简 本 编 制 要 求 > 的 公 告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上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沪 环 保 评 [2012]300 号,2012.9.1; (9)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文 件 固 体 废 物 章 节 编 制 技 术 要 求 的 通 知, 上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沪 环 保 评 [2012]462 号,2012.11.30; (10) 上 海 市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上 海 市 人 民 代 表 常 务 委 员 会,2014.10.1; (11) 上 海 市 清 洁 空 气 行 动 计 划 (2013-2017), 沪 府 发 [2013]83 号,2013.11.7; (12) 关 于 印 发 本 市 十 二 五 期 间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的 实 施 意 见 ( 试 行 ) 的 通 知, 沪 环 保 评 [2012]6 号,2012.1.4; (13) 上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发 布 < 关 于 开 展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活 动 的 指 导 意 见 (2013 年 版 )> 的 通 知, 上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沪 环 保 评 [2013]201 号,2013.6.1; (14) 上 海 市 环 保 局 关 于 扩 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评 估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上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沪 环 保 评 [2013]203 号,2013.5.7; (15) 上 海 市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实 施 要 点, 6
上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沪 环 保 评 [2013]528 号,2014.1.1; (16) 上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颁 布 上 海 市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划 的 通 知, 上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沪 环 保 防 [2012]37 号,2012.2.7; (17) 上 海 市 危 险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办 法,2003.3.1 2.1.2 技 术 规 范 及 技 术 导 则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总 纲 (HJ2.1-2011);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声 环 境 (HJ2.4-2009);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1); (6)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7)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18218-2014); (8)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及 其 修 改 单 ; (9) 食 品 添 加 剂 焦 糖 色 ( 亚 硫 酸 铵 法 氨 法 普 通 法 ) (GB8817-2001) 2.1.3 相 关 规 划 文 件 (1) 上 海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00-2020), 上 海 市 城 市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 (2) 上 海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2011 年 修 订 版 ), 上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沪 环 保 防 [2011]250 号 ; (3) 上 海 市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使 用 区 划 (2012 年 修 订 版 ) 上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沪 环 保 防 [2012]37 号 ; (4) 上 海 市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2011 年 修 订 版 ), 上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沪 环 保 自 [2011]251 号 ; (5)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和 生 态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通 知, 沪 府 发 [2012]27 号 ; (6) 上 海 市 闵 行 区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闵 行 区 人 民 7
政 府 ; (7) 闵 行 区 十 二 五 生 态 建 设 与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 (8) 上 海 工 业 产 业 导 向 和 布 局 指 南 (2007 年 修 订 本 ), 上 海 市 经 济 委 员 会, 2007.7; (9) 上 海 工 业 及 生 产 性 服 务 业 指 导 目 录 和 布 局 指 南 (2014 年 ), 上 海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 (10) 上 海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负 面 清 单 及 能 效 指 南 (2014 版 ), 上 海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统 计 局 上 海 市 节 能 监 察 中 心 上 海 市 能 效 中 心 2.1.4 项 目 相 关 技 术 文 件 (1) 威 廉 臣 配 料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现 有 环 评 报 告 及 相 应 的 批 复 ; (2) 威 廉 臣 配 料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报 告 ; (3) 威 廉 臣 配 料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的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2.2 评 价 指 导 思 想 和 目 的 2.2.1 评 价 指 导 思 想 (1) 认 真 执 行 国 家 和 上 海 市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规 范, 满 足 环 保 部 门 对 建 设 项 目 的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以 确 保 项 目 建 设 与 污 染 控 制 同 步 实 施, 在 发 展 经 济 的 同 时, 保 护 环 境, 实 现 可 持 续 发 展 (2) 通 过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识 别 项 目 建 设 对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的 因 素 和 程 度, 结 合 上 海 城 市 发 展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区 域 相 关 规 划, 分 析 项 目 建 设 与 地 区 社 会 经 济 产 业 结 构 和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相 容 性, 从 环 保 角 度 评 价 项 目 建 设 可 行 性 (3) 评 价 坚 持 清 洁 生 产 达 标 排 放 节 能 减 排 总 量 控 制 的 环 保 原 则, 分 析 企 业 潜 在 的 环 境 问 题, 力 争 通 过 环 保 措 施 的 实 施, 提 高 企 业 的 污 染 控 制 水 平 (4) 通 过 对 原 有 项 目 的 回 顾 评 价, 分 析 原 有 项 目 的 达 标 排 放 情 况 原 有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可 靠 性 及 存 在 的 问 题, 并 提 出 以 新 带 老 措 施 (5) 加 强 项 目 的 工 程 分 析 清 洁 生 产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分 析, 实 现 对 污 染 物 的 有 效 治 理 及 达 标 排 放 8
(6) 本 环 评 将 充 分 利 用 评 价 区 近 期 有 效 的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数 据, 并 补 充 必 要 的 现 状 监 测, 以 缩 短 工 作 时 间,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2.2.2 评 价 工 作 目 的 (1) 根 据 原 有 的 环 保 手 续 文 件, 并 结 合 企 业 实 际 的 发 展 情 况, 梳 理 原 有 工 程 的 建 设 运 行 和 排 污 情 况, 并 结 合 本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提 出 具 有 可 行 性 和 针 对 性 的 以 新 带 老 整 改 措 施 ; (2) 通 过 对 本 项 目 的 工 程 分 析, 确 定 项 目 的 污 染 特 征,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及 其 产 生 量, 以 及 实 施 治 理 措 施 后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 (3) 通 过 监 测 调 查, 掌 握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和 社 会 环 境 特 征 以 及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水 平, 了 解 公 众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的 观 点 和 要 求 ; (4) 进 行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的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说 明 本 项 目 对 周 边 主 要 环 境 要 素 的 影 响 程 度 和 范 围 ; (5) 进 行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分 析 项 目 可 能 发 生 事 故 的 类 型 概 率, 预 测 发 生 事 故 后 的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范 围 和 程 度, 明 确 项 目 风 险 的 可 接 受 水 平, 分 析 现 有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及 应 急 预 案 的 可 行 性, 补 充 合 理 可 行 的 防 范 应 急 措 施 ; (6) 对 环 保 措 施 技 术 可 行 性 进 行 分 析, 提 出 进 一 步 控 制 和 环 节 污 染 影 响 的 对 策 和 建 议, 同 时 结 合 区 域 环 境 现 状 和 公 众 意 见, 得 出 明 确 的 评 价 结 论, 作 为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的 依 据 2.3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2.3.1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1)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识 别 本 项 目 废 气 主 要 来 源 于 负 电 反 应 [ 亚 硫 酸 铵 法 ] 正 电 反 应 [ 氨 法 ] 天 然 气 锅 炉 以 及 粉 体 车 间 间 接 热 风 炉 锅 炉 废 气 运 行 时 排 放 的 废 气, 其 中 负 电 反 应 和 正 电 反 应 废 气 经 收 集 后 依 托 各 自 净 化 装 置 处 理 后 15m 高 空 排 放, 而 天 然 气 锅 炉 废 气 经 收 集 后 15m 直 排, 粉 体 车 间 间 接 热 风 炉 锅 炉 废 气 经 收 集 后 22m 直 排 因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厂 区 内 氨 水 储 罐 的 年 周 转 次 数 增 加, 故 其 呼 吸 废 气 也 会 随 之 增 加, 此 类 废 气 经 呼 吸 管 道 收 集 后 排 入 1 个 水 桶 内, 经 水 洗 后 无 组 织 排 放 ;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会 9
增 设 厌 氧 塔 和 水 解 池 等 废 水 处 理 构 筑 物, 且 纳 入 废 水 处 理 站 内 的 污 废 水 量 也 会 有 所 增 加, 故 其 运 营 臭 气 也 会 随 之 增 加, 此 类 臭 气 产 生 量 较 小, 无 组 织 排 入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中 各 废 气 污 染 物 在 采 取 了 有 效 的 处 理 措 施 和 排 放 方 式 后, 对 地 区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轻 微, 不 会 改 变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当 发 生 非 正 常 排 放 时, 短 时 间 内 对 区 域 大 气 环 境 有 一 定 的 影 响, 但 在 采 取 了 有 效 的 控 制 措 施 后, 影 响 范 围 和 程 度 有 限 (2) 水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企 业 厂 区 内 实 行 雨 污 分 流 制, 厂 房 内 实 行 污 废 分 流 制 企 业 生 产 废 水 经 收 集 后 全 部 纳 入 废 水 处 理 站 内 进 行 预 处 理 达 标 后 纳 管 排 放, 生 活 污 水 单 独 收 集 后 直 接 纳 管 排 放, 罐 区 初 期 雨 水 排 入 废 水 处 理 站 内 预 处 理 达 标 后 纳 管 排 放 故 不 会 对 区 域 地 表 水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3) 声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本 项 目 的 扩 建 大 部 分 依 托 原 有 设 备, 新 增 设 备 设 备 全 部 布 置 于 车 间 内, 经 减 振 墙 体 隔 声 后, 可 实 现 厂 界 噪 声 达 标 排 放 (4)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识 别 本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产 生 的 各 类 固 废 废 液 分 类 收 集 后 委 托 资 质 单 位 处 置, 不 排 放, 不 会 对 区 域 环 境 产 生 直 接 影 响 (5) 土 壤 和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本 项 目 潜 在 土 壤 和 地 下 水 污 染 源 是 生 产 区 仓 储 区 废 水 处 理 区 可 能 发 生 的 物 料 泄 漏 和 排 污 管 线 发 生 的 渗 漏 等 上 述 场 所 应 采 取 相 应 的 防 渗 措 施, 以 确 保 生 产 及 事 故 状 态 下, 不 对 土 壤 和 地 下 水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6) 环 境 风 险 识 别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企 业 厂 区 内 贮 存 的 原 辅 材 料 大 部 分 属 无 机 盐 溶 液 和 难 挥 发 性 酸 或 碱, 仅 氨 水 储 罐 涉 及 贮 存 会 释 放 有 毒 气 体 氨 的 原 料, 其 发 生 泄 漏 是 本 项 目 的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2.3.2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根 据 初 步 工 程 分 析, 本 报 告 筛 选 的 评 价 因 子 见 表 2.3-1 10
表 2.3-1: 评 价 因 子 项 目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环 境 空 气 SO 2 NO 2 PM 10 PM 2.5 NH 3 SO 2 NO X 烟 尘 烟 气 黑 度 NH 3 臭 气 浓 度 SO 2 ph 水 温 溶 解 氧 高 锰 酸 钾 指 数 地 表 水 环 境 六 价 铬 COD BOD 5 硫 化 物 ph 色 度 COD Cr BOD 5 SS 总 磷 总 氮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COD NH 3 -N 总 磷 总 氮 硫 酸 盐 和 氨 氮 石 油 类 挥 发 酚 氰 化 物 NH 3 -N 氯 化 物 氟 化 物 悬 浮 物 砷 硒 镉 铜 铁 镍 铅 锌 汞 地 下 水 环 境 ph 值 色 度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氨 氮 氰 化 物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挥 发 酚 总 硬 度 六 价 铬 砷 镉 铅 铜 铁 锰 镍 锌 汞 臭 和 味 肉 眼 可 见 物 亚 硝 酸 盐 COD NH 3 -N 硫 酸 盐 --- 氮 硝 酸 盐 氮 硫 酸 盐 氯 化 物 氟 化 物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VOCs) 半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SVOCs) 土 壤 环 境 ph 值 总 氰 化 物 锑 砷 铍 铬 铜 铅 镍 硒 银 锌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VOCs) 半 挥 发 性 --- --- 有 机 物 (SVOCs) 铊 镉 汞 环 境 噪 声 Leq(A) Leq(A) --- 固 体 废 物 ---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生 活 垃 圾 --- 环 境 风 险 --- 20% 氨 水 储 罐 --- 2.4 环 境 功 能 区 和 评 价 标 准 2.4.1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1) 空 气 环 境 根 据 上 海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2011 年 修 订 版 ),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属 环 境 空 气 二 类 功 能 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具 体 详 见 附 图 3-a (2) 地 表 水 环 境 根 据 上 海 市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2011 年 修 订 版 ),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水 体 属 III 类 水 体, 属 于 黄 浦 江 上 游 饮 用 水 准 水 源 保 护 区 范 围, 水 环 境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具 体 见 附 图 3-a (3)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上 海 市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划 (2011 年 修 订 版 ),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属 3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声 环 境 区 划 具 体 见 附 图 3-b 11
(4) 地 下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本 报 告 使 用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对 项 目 区 域 内 的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进 行 评 价 (5) 土 壤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本 报 告 使 用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15618-1995) 和 展 览 会 用 地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 暂 行 ) (HJ350-2007) 对 项 目 区 域 内 的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进 行 评 价 2.4.2 评 价 标 准 2.4.2.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企 业 所 在 区 域 内 的 大 气 常 规 污 染 因 子 SO 2 NO 2 PM 10 和 PM 2.5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 特 征 污 染 因 子 氨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一 次 值 表 2.4-1: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物 基 本 浓 度 限 值 污 染 物 名 称 取 值 时 间 浓 度 限 值 标 准 来 源 年 平 均 30μg/m 3 二 氧 化 硫 (SO 2 ) 24 小 时 平 均 150μg/m 3 1 小 时 平 均 500μg/m 3 年 平 均 40μg/m 3 二 氧 化 氮 (NO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2 ) 24 小 时 平 均 80μg/m 3 (GB3095-2012) 1 小 时 平 均 200μg/m 3 二 级 标 准 PM 10 年 平 均 70μg/m 3 24 小 时 平 均 150μg/m 3 PM 2.5 年 平 均 35μg/m 3 24 小 时 平 均 75μg/m 3 氨 一 次 值 0.20mg/m 3 (TJ36-79) 居 住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 质 的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根 据 上 海 市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2011 修 订 版 ), 企 业 厂 区 北 侧 的 工 农 河 河 段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 类 水 质 标 准 12
表 2.4-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mg/l 序 号 监 测 项 目 Ⅲ 类 水 质 标 准 1 ph( 无 量 纲 ) 6~9 2 溶 解 氧 5 3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6 4 化 学 需 氧 量 (COD) 20 5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BOD 5 ) 4 6 氨 氮 (NH 3 -N) 1.0 7 总 磷 ( 以 P 计 ) 0.2 8 总 氮 1.0 9 铜 1.0 10 锌 1.0 11 氟 化 物 1.0 12 硒 0.01 13 砷 0.05 14 汞 0.0001 15 镉 0.005 16 六 价 铬 0.05 17 铅 0.05 18 氰 化 物 0.02 19 挥 发 酚 0.005 20 石 油 类 0.05 21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0.2 22 铁 0.3 23 镍 0.02 24 硫 化 物 0.2 (3)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根 据 关 于 上 海 闵 行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审 查 意 见 ( 上 海 市 环 保 局, 沪 环 保 许 管 [2006]1430 号 ), 闵 行 经 济 开 发 区 范 围 内 的 地 下 水 环 境 应 整 体 符 合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1993)Ⅳ 类 水 标 准 本 项 目 所 在 场 地 内 地 下 水 中 的 VOCs 和 SVOCs 均 未 检 出 或 低 于 检 出 限 表 2.4-3: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mg/l 序 号 监 测 项 目 Ⅰ Ⅱ Ⅲ Ⅳ Ⅴ 1 色 度 5 5 15 25 >25 2 ph 6.5~8.5 5.5~6.5 8.5~9 <5.5 >9 3 氨 氮 0.02 0.02 0.2 0.5 >0.5 13
序 号 监 测 项 目 Ⅰ Ⅱ Ⅲ Ⅳ Ⅴ 4 砷 0.005 0.01 0.05 0.05 >0.05 5 汞 0.00005 0.0005 0.001 0.001 >0.001 6 六 价 铬 0.005 0.01 0.05 0.1 >0.1 7 铅 0.005 0.01 0.05 0.1 >0.1 8 镉 0.0001 0.001 0.01 0.01 >0.01 9 铁 0.1 0.2 0.3 1.5 >1.5 10 锰 0.05 0.05 0.1 1.0 >1.0 11 锌 0.05 0.5 1.0 5.0 >5.0 12 镍 0.005 0.05 0.05 0.1 >0.1 (4)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根 据 关 于 上 海 闵 行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审 查 意 见 ( 上 海 市 环 保 局, 沪 环 保 许 管 [2006]1430 号 ), 闵 行 经 济 开 发 区 范 围 内 的 土 壤 环 境 应 整 体 符 合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15618-1995) 二 级 同 时, 本 报 告 也 将 使 用 展 览 会 用 地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 暂 行 ) (HJ350-2007) 和 上 海 市 场 地 土 壤 环 境 健 康 风 险 评 估 筛 选 值 ( 试 行 ) 进 行 评 价 本 项 目 所 在 场 地 内 土 壤 中 的 VOCs 和 SVOCs 均 未 检 出 或 低 于 检 出 限 表 2.4-4: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mg/kg 土 壤 ph 值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项 目 自 然 背 景 <6.5 6.5~7.5 >7.5 >6.5 镉 0.20 0.30 0.30 0.60 1.0 汞 0.15 0.30 0.50 1.0 1.5 砷 水 田 15 30 25 20 30 旱 地 15 40 30 25 40 铜 农 田 等 35 50 100 100 400 果 园 / 150 200 200 400 铅 35 250 300 350 500 铬 水 田 90 250 300 350 400 旱 地 90 150 200 250 300 锌 100 200 250 300 500 镍 40 40 50 60 200 六 六 六 0.05 0.05 1.0 滴 滴 涕 0.05 0.05 1.0 14
表 2.4-5: 展 览 会 用 地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 暂 行 ) 单 位 :mg/kg 序 号 项 目 级 别 A 级 B 级 1 砷 20 80 2 镉 1 22 3 铬 190 610 4 铜 63 600 5 铅 140 600 6 镍 50 2400 7 锌 200 1500 8 汞 1.5 50 9 滴 滴 涕 1 / 10 六 六 六 1 / 表 2.4-6: 上 海 市 场 地 土 壤 环 境 健 康 风 险 评 估 筛 选 值 ( 试 行 )(mg/kg) 序 号 污 染 物 非 敏 感 用 地 1 锑 63 2 砷 ( 无 机 ) 20 3 铍 26 4 镉 31 5 三 价 铬 10000 6 六 价 铬 5.1 7 铜 6303 8 铅 400 9 镍 244 10 锡 10000 11 硒 780 12 银 788 13 铊 1.6 14 锌 10000 15 汞 11.2 16 钼 775 17 钴 7.1 (5)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项 目 所 在 地 为 上 海 市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划 明 确 的 3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且 厂 区 相 邻 的 江 城 路 和 天 宁 路 均 属 城 市 支 路, 故 厂 界 声 环 境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3 类 区 标 准 15
表 2.4-7: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db(a) 2.4.2.2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适 用 范 围 3 类 区 65 55 工 业 区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 企 业 原 有 工 程 中 粉 体 车 间 排 放 的 粉 尘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二 级 标 准 ; 本 项 目 液 体 车 间 排 放 的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中 的 SO 2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31/933-2015) 序 号 污 染 物 表 2.4-8: 项 目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GB16297-1996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率 kg/h 浓 度 mg/m 3 排 气 筒 二 级 高 度 标 准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 3 DB31/933-2015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kg/h 1 颗 粒 物 ( 其 他 ) 120 22 9.32 30 1.5 2 SO 2 550 15 2.6 200 1.6 注 :22m 处 颗 粒 物 的 排 放 速 率 使 用 内 差 法 进 行 计 算 (2) 企 业 液 体 车 间 排 放 的 正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中 的 NH 3 和 臭 气 浓 度 执 行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14554-93) 表 2 标 准 ; 企 业 厂 界 NH 3 和 臭 气 浓 度 执 行 其 表 1 二 级 标 准 详 见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控 制 项 目 表 2.4-9: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厂 界 标 准 值 排 气 筒 排 放 标 准 值 二 级 新 扩 改 建 排 气 筒 高 度 标 准 值 1 氨 1.5mg/m 3 4.9kg/h 15m 2 臭 气 浓 度 20( 无 量 纲 ) 2000( 无 量 纲 ) (2) 企 业 原 有 粉 体 车 间 配 置 的 加 热 炉 属 于 锅 炉 设 备, 于 2010 年 6 月 与 本 项 目 轻 柴 油 锅 炉 一 并 进 行 了 油 改 气 工 程, 并 投 入 运 营 至 今, 故 该 设 备 2009 年 7 月 进 行 的 废 气 监 测 数 据 执 行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 31/387-2007);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厂 区 内 各 锅 炉 设 备 排 放 的 锅 炉 废 气 均 执 行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 31/387-2014) 表 2 锅 炉 类 别 烟 尘 二 氧 化 硫 表 2.4-10: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单 位 :mg/nm 3 氮 氧 化 物 ( 以 NO 2 计 ) 烟 气 黑 度 ( 林 格 曼 黑 度, 级 ) 监 控 位 置 标 准 来 源 燃 油 锅 炉 30 300 400 1.0 烟 囱 排 放 口 DB 31/387-2007 16
燃 气 锅 炉 20 20 150 1.0 DB 31/387-2014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企 业 生 产 废 水 经 收 集 后 纳 入 废 水 处 理 站, 经 预 处 理 后 纳 管 排 放 ; 生 活 污 水 直 接 纳 管 排 放 污 废 水 总 排 放 口 执 行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DB31/445-2009) 表 2.4-11: 污 水 排 放 标 准 单 位 :mg/l 序 号 污 染 物 污 水 总 排 口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1 ph 6~9 2 色 度 ( 稀 释 倍 数 ) 60 3 悬 浮 物 400 4 氨 氮 40 5 化 学 需 氧 量 500 6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300 7 总 磷 8 8 总 氮 60 9 硫 酸 盐 500 10 氯 化 物 600 噪 声 排 放 及 控 制 标 准 企 业 厂 界 噪 声 排 放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3 类 区 标 准 表 2.4-12: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单 位 :db(a) 厂 界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适 用 范 围 厂 区 四 界 3 类 区 65 55 工 业 区 固 体 废 物 标 准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场 所 设 置 应 符 合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及 其 2013 年 修 改 单 2.5 评 价 等 级 和 范 围 2.5.1 大 气 影 响 评 价 根 据 导 则 推 荐 的 估 算 模 式 对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进 行 分 级 根 据 初 步 工 程 分 析 结 果, 本 项 目 排 放 的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物 包 括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正 电 反 应 废 气 液 体 车 间 天 然 气 锅 炉 废 气, 以 及 粉 体 车 间 加 热 炉 锅 炉 废 气 [ 属 以 新 带 老 改 造 内 容 ]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的 要 求, 采 用 估 算 模 式 (SCREEN3) 对 项 目 的 大 气 环 17
境 评 价 工 作 进 行 分 级, 项 目 各 大 气 污 染 因 子 的 最 大 地 面 质 量 浓 度 占 标 率 列 于 下 表 2.5-1 18
污 染 源 编 号 G1 污 染 源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污 染 物 表 2.5-1: 本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计 算 表 排 放 速 率 (kg/h) 排 气 筒 高 度 (m) 排 气 量 (m 3 /h)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mg/m 3 ) 最 大 地 面 浓 (mg/m 3 )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出 现 位 置 (m) SO 2 0.398 0.5 2.45 10-2 4.9 三 级 15 4920 NH 3 7.37 10-3 0.2 4.53 10-4 0.23 三 级 G2 正 电 反 应 废 气 NH 3 1.51 10-3 15 1070 0.2 6.36 10-4 0.32 三 级 G3 G4 液 体 车 间 天 然 气 锅 炉 废 气 粉 体 车 间 加 热 炉 锅 炉 废 气 SO 2 0.038 0.5 1.43 10-3 0.29 NO 2 0.513 15 4475.34 0.2 1.93 10-2 9.66 109 三 级 烟 尘 0.034 0.45 1.28 10-3 0.28 三 级 SO 2 0.0045 0.5 3.29 10-4 0.07 NO 2 0.0639 22 524.45 0.2 4.67 10-3 2.33 94 三 级 烟 尘 0.009 0.45 6.57 10-4 0.15 三 级 说 明 : 上 述 计 算 中 不 考 虑 建 筑 物 下 洗 和 地 形 高 度 由 上 表 2.5-1 可 知, 本 项 目 污 染 物 最 大 地 面 质 量 浓 度 占 标 率 P max 为 9.66%, 由 于 P max <10%,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表, 本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表 2.5-2: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级 别 判 据 评 价 等 级 三 级 三 级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分 级 判 据 P max 80%, 且 D 10% 5km 其 他 P max <10% 或 D 10% < 污 染 物 距 厂 界 最 近 距 离 同 时, 本 项 目 行 业 类 别 属 于 食 品 及 饲 料 添 加 剂 制 造 C-1495, 不 属 于 高 能 耗 行 业 19
20
2.5.2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中 规 定 :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的 污 水 排 放 量 污 水 水 质 的 复 杂 程 度 受 纳 水 域 的 规 模 以 及 水 质 要 求 划 分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本 项 目 运 营 后, 生 产 过 程 排 放 的 废 水 经 收 集 后 纳 入 污 水 处 理 站 内 进 行 预 处 理, 并 与 生 活 污 水 一 并 纳 管 排 放, 最 终 纳 入 闵 行 水 质 净 化 厂 集 中 治 理, 不 直 接 排 入 地 表 水 体 ; 项 目 纳 管 水 质 可 达 到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DB31/445-2009) 排 放 限 值 因 此, 评 价 等 级 确 定 为 简 述,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重 点 对 纳 管 排 放 进 行 可 行 性 分 析 论 证 2.5.3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中 规 定 :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内 声 环 境 质 量 类 别 建 设 前 后 噪 声 级 的 变 化 程 度 和 受 影 响 人 口 数 量 划 分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本 项 目 所 在 厂 区 处 于 3 类 功 能 区 ; 对 照 导 则 确 定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2.5.4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1) 中 规 定, 本 项 目 属 Ⅰ 类 建 设 项 目, 而 其 余 项 目 诸 如 场 地 包 气 带 防 污 性 能 含 水 层 易 污 染 特 征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污 水 排 放 量 和 污 水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等 项 目 的 分 级 情 况 如 下 表 表 2.5-3: 地 下 水 评 价 等 级 划 分 依 据 项 目 包 气 带 防 污 性 能 分 级 含 水 层 易 污 染 特 征 分 级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分 级 污 水 排 放 量 分 级 污 水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分 级 分 级 岩 土 层 单 层 厚 度 Mb 1.0m, 渗 透 系 数 10-7 cm/s< K 10-4 cm/s, 且 分 布 连 续 稳 定, 分 级 为 中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属 多 含 水 层 系 统 且 层 间 水 力 联 系 较 密 切 的 地 区, 分 级 为 中 本 项 目 位 于 生 活 供 水 水 源 地 准 保 护 区 范 围 内, 分 级 为 敏 感 本 项 目 污 废 水 排 放 量 <1000m 3 /d, 分 级 为 小 污 染 物 类 型 数 2[ 非 持 久 性 和 酸 碱 性 ], 需 预 测 的 水 质 指 标 <6, 分 级 为 中 等 对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1) 表 6 中 的 Ⅰ 类 建 设 项 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本 项 目 地 下 水 评 价 等 级 原 应 为 一 级 ;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总 纲 (HJ2.1-2011) 导 则 总 纲 规 定, 依 据 项 目 建 设 工 程 污 染 特 征 环 境 敏 感 特 征 等 情 况 可 以 对 评 价 等 级 进 行 调 整, 由 于 本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量 较 小,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较 简 单, 且 该 地 区 非 地 下 水 饮 用 水 的 水 源 地, 故 本 项 目 地 下 水 评 价 等 级 调 整 为 二 级 21
2.5.5 环 境 风 险 影 响 评 价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和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18218-2009), 本 项 目 在 生 产 加 工 运 输 使 用 或 贮 存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化 学 物 质 均 不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但 由 于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属 黄 浦 江 上 游 准 水 源 保 护 区, 属 于 敏 感 地 区, 故 评 价 等 级 应 为 一 级 评 价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总 纲 (HJ2.1-2011) 导 则 总 纲 规 定, 依 据 项 目 建 设 工 程 污 染 特 征 环 境 敏 感 特 征 等 情 况 可 以 对 评 价 等 级 进 行 调 整, 由 于 本 项 目 扩 建 前 后, 大 部 分 原 辅 材 料 均 利 用 已 有 贮 存 设 施, 而 新 增 罐 区 内 仅 涉 及 贮 存 难 挥 发 性 酸 和 碱, 且 该 地 区 非 地 下 水 饮 用 水 的 水 源 地, 故 本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调 整 为 二 级 表 2.5-4: 项 目 评 价 等 级 一 览 表 序 号 评 价 项 目 评 价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1 空 气 环 境 三 级 以 反 应 废 气 排 气 筒 为 中 心, 半 径 2.5km 的 圆 形 范 围 2 地 表 水 环 境 简 述 厂 区 废 水 纳 管 口 3 声 环 境 三 级 厂 界 外 1m 4 地 下 水 环 境 二 级 项 目 周 边 20km 2 的 范 围 内 5 环 境 风 险 二 级 以 本 项 目 风 险 源 为 中 心, 半 径 3km 范 围 22
2.5.5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N 20 27 28 17 19 20 23 24 25 18 21 26 22 22 18 19 21 16 30 29 31 17 15 15 14 本 项 目 2 16 1 3 11 10 3 5 7 6 7 8 4 4 1 2 8 13 12 9 13 23 9 5 6 14 10 11 12 0m 500m 图 2.5-1: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及 周 边 敏 感 目 标 示 意 图 1~ 31( 白 色 ) 住 宅 区 / 民 宅 1~23( 蓝 色 ) 敏 感 单 位 23
表 2.5-5: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序 号 敏 感 目 标 名 称 所 属 行 政 区 域 所 属 居 委 住 户 方 位 距 厂 界 最 近 距 离 敏 感 目 标 特 征 敏 感 目 标 类 型 1 友 好 村 闵 行 区 马 桥 镇 友 好 村 村 委 会 75 户 东 侧 2000m 居 住 区 大 气 和 环 境 风 险 2 景 谷 苑 闵 行 区 江 川 路 街 道 红 旗 四 街 坊 居 委 会 200 户 东 侧 2900m 居 住 区 环 境 风 险 3 红 旗 三 村 闵 行 区 江 川 路 街 道 红 旗 新 村 第 三 居 委 会 936 户 东 侧 3000m 居 住 区 环 境 风 险 4 东 川 苑 闵 行 区 江 川 路 街 道 好 第 坊 文 馨 苑 居 委 会 620 户 东 侧 3000m 居 住 区 环 境 风 险 5 天 星 苑 137 户 东 南 侧 540m 居 住 区 大 气 和 环 境 风 险 6 昆 阳 住 宅 三 区 东 南 侧 640m 居 住 区 大 气 和 环 境 风 险 闵 行 区 江 川 路 街 道 昆 阳 新 村 第 一 居 委 会 7 昆 阳 一 区 362 户 东 南 侧 670m 居 民 区 大 气 和 环 境 风 险 8 昆 阳 住 宅 小 区 东 南 侧 850m 居 民 区 大 气 和 环 境 风 险 9 雅 儒 园 ( 待 入 住 ) 闵 行 区 江 川 路 街 道 / / 东 南 侧 1200m 居 民 区 大 气 和 环 境 风 险 10 金 星 村 闵 行 区 马 桥 镇 金 星 村 村 委 会 200 户 东 南 侧 1600m 居 民 区 大 气 和 环 境 风 险 11 友 好 村 闵 行 区 马 桥 镇 友 好 村 村 委 会 107 户 东 南 侧 2700m 居 民 区 环 境 风 险 12 顾 家 宅 奉 贤 区 顾 家 宅 村 委 会 26 户 南 侧 2800m 居 民 区 环 境 风 险 13 祥 云 新 城 闵 行 区 江 川 路 街 道 2000 户 南 侧 1100m 居 民 区 大 气 和 环 境 风 险 14 彭 渡 村 闵 行 区 马 桥 镇 彭 渡 村 村 委 会 270 户 南 侧 1300m 居 民 区 大 气 和 环 境 风 险 15 吴 会 村 闵 行 区 马 桥 镇 吴 会 村 村 委 会 220 户 西 侧 400m 居 民 区 大 气 和 环 境 风 险 16 民 主 村 闵 行 区 马 桥 镇 民 主 村 村 委 会 198 户 西 侧 1600m 居 民 区 大 气 和 环 境 风 险 17 同 心 村 闵 行 区 马 桥 镇 同 心 村 村 委 会 253 户 西 北 侧 1600m 居 民 区 大 气 和 环 境 风 险 18 汇 桥 闵 行 区 马 桥 镇 / 67 户 西 北 侧 2600m 居 民 区 环 境 风 险 19 元 峰 苑 闵 行 区 马 桥 镇 / / 西 北 侧 2000m 居 民 区 大 气 和 环 境 风 险 20 S32 小 区 ( 西 ) 闵 行 区 马 桥 镇 马 桥 居 委 会 513 户 北 侧 2200m 居 民 区 大 气 和 环 境 风 险 21 工 农 村 闵 行 区 马 桥 镇 / 238 户 北 侧 1200m 居 民 区 大 气 和 环 境 风 险 22 S32 小 区 ( 东 ) 闵 行 区 马 桥 镇 马 桥 居 委 会 441 户 东 北 侧 2400m 居 民 区 大 气 和 环 境 风 险 24
序 号 敏 感 目 标 名 称 所 属 行 政 区 域 所 属 居 委 住 户 方 位 距 厂 界 最 近 距 离 敏 感 目 标 特 征 敏 感 目 标 类 型 23 马 桥 西 街 小 区 560 户 东 北 侧 2700m 居 民 区 环 境 风 险 24 西 新 路 15 弄 116 户 东 北 侧 2800m 居 民 区 环 境 风 险 25 东 新 街 2 弄 小 区 560 户 东 北 侧 2900m 居 民 区 环 境 风 险 26 马 桥 东 街 750 户 东 北 侧 2800m 居 民 区 环 境 风 险 27 富 岩 路 335 弄 小 区 东 北 侧 3100m 居 民 区 环 境 风 险 闵 行 区 马 桥 镇 敬 南 居 委 会 520 户 28 富 岩 路 328 弄 小 区 东 北 侧 3200m 居 民 区 环 境 风 险 29 万 科 城 三 期 3400 户 东 北 侧 3000m 居 民 区 环 境 风 险 闵 行 区 马 桥 镇 大 居 筹 备 组 30 马 桥 大 居 ( 在 建 ) 在 建 东 北 侧 1500m 居 民 区 大 气 和 环 境 风 险 31 友 好 村 闵 行 区 马 桥 镇 / 143 户 东 北 侧 1200m 居 民 区 大 气 和 环 境 风 险 1 2 上 海 华 宁 职 业 技 术 培 训 学 校 上 海 电 机 学 院 ( 闵 行 小 区 ) 闵 行 区 江 川 路 街 道 / / 东 侧 3000m 学 校 环 境 风 险 闵 行 区 江 川 路 街 道 / / 东 侧 3000m 学 校 环 境 风 险 3 昆 阳 路 小 学 闵 行 区 江 川 路 街 道 / / 东 南 侧 500m 学 校 大 气 和 环 境 风 险 4 闵 行 四 中 西 校 区 闵 行 区 江 川 路 街 道 / / 东 南 侧 950m 学 校 大 气 和 环 境 风 险 5 华 哈 养 老 院 闵 行 区 江 川 路 街 道 / / 东 南 侧 1300m 养 老 院 大 气 和 环 境 风 险 6 上 海 电 机 学 院 闵 行 区 江 川 路 街 道 / / 东 南 侧 1600m 学 校 大 气 和 环 境 风 险 7 昆 阳 幼 儿 园 闵 行 区 江 川 路 街 道 / / 东 南 侧 700m 学 校 大 气 和 环 境 风 险 8 江 川 地 段 医 院 碧 江 分 院 闵 行 区 江 川 路 街 道 / / 东 南 侧 900m 医 院 大 气 和 环 境 风 险 9 新 华 皖 苏 希 望 小 学 闵 行 区 马 桥 镇 / / 西 南 侧 1200m 学 校 大 气 和 环 境 风 险 10 闵 行 昆 阳 医 院 闵 行 区 马 桥 镇 / / 西 南 侧 1100m 医 院 大 气 和 环 境 风 险 11 马 桥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邻 松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闵 行 区 马 桥 镇 / / 西 南 侧 1900m 医 院 大 气 和 环 境 风 险 12 民 办 新 华 幼 儿 园 闵 行 区 马 桥 镇 / / 西 南 侧 1200m 学 校 大 气 和 环 境 风 险 25
序 号 敏 感 目 标 名 称 所 属 行 政 区 域 所 属 居 委 住 户 方 位 距 厂 界 最 近 距 离 敏 感 目 标 特 征 敏 感 目 标 类 型 13 14 闵 行 区 青 少 年 实 践 教 育 基 地 上 海 闵 行 区 民 办 马 桥 小 学 闵 行 区 马 桥 镇 / / 西 南 侧 1300m 学 校 大 气 和 环 境 风 险 闵 行 区 马 桥 镇 / / 西 北 侧 300m 学 校 大 气 和 环 境 风 险 15 吴 会 村 中 心 幼 托 园 闵 行 区 马 桥 镇 / / 西 北 侧 550m 学 校 大 气 和 环 境 风 险 16 闵 行 区 马 桥 社 区 学 校 工 农 村 分 校 闵 行 区 马 桥 镇 / / 北 侧 1800m 学 校 大 气 和 环 境 风 险 17 上 海 马 桥 强 怒 小 学 闵 行 区 马 桥 镇 / / 东 北 侧 2900m 学 校 环 境 风 险 18 马 桥 居 委 红 十 字 卫 生 站 闵 行 区 马 桥 镇 / / 东 北 侧 2800m 医 院 环 境 风 险 19 马 桥 镇 卫 生 院 闵 行 区 马 桥 镇 / / 东 北 侧 3000m 医 院 环 境 风 险 20 马 桥 敬 老 院 闵 行 区 马 桥 镇 / / 东 北 侧 3200m 敬 老 院 环 境 风 险 21 马 桥 中 心 幼 儿 园 分 园 闵 行 区 马 桥 镇 / / 东 北 侧 2800m 学 校 环 境 风 险 22 马 桥 镇 人 口 学 校 闵 行 区 马 桥 镇 / / 东 北 侧 2700m 学 校 环 境 风 险 23 扩 伦 福 利 院 闵 行 区 江 川 路 街 道 / / 南 侧 1400m 福 利 院 大 气 和 环 境 风 险 26
2.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工 作 流 程 本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工 作 流 程 见 图 2.6-1 图 2.6-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27
3. 原 有 工 程 项 目 回 顾 3.1 原 有 工 程 概 况 威 廉 臣 配 料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5 年 12 月, 是 一 家 专 业 生 产 焦 糖 着 色 剂 的 外 国 法 人 投 资 独 资 公 司 企 业 于 1996 年 7 月 投 资 1700 万 元 人 民 币, 选 址 上 海 市 闵 行 区 闵 行 经 济 开 发 区 江 城 路 3823 号 厂 区, 新 建 生 产 厂 房 及 辅 助 用 房, 专 用 于 生 产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设 计 生 产 规 模 5000 吨 / 年 ; 该 厂 区 于 次 年 7 月 建 成 并 投 入 试 运 行,2002 年 9 月 生 产 线 达 到 设 计 产 能 并 同 期 完 成 三 同 时 竣 工 验 收 手 续 2007 年 11 月, 为 了 拓 展 产 品 适 用 面, 企 业 投 资 150 万 元 人 民 币, 新 建 1 套 200kg/h 压 力 式 喷 雾 干 燥 设 备 以 及 400m 2 单 层 轻 钢 结 构 仓 库, 设 计 粉 末 状 焦 糖 着 色 剂 480 吨 / 年 该 项 目 于 2008 年 5 月 建 成 并 投 入 试 运 行,2009 年 7 月 达 到 设 计 产 能 并 同 期 完 成 竣 工 验 收 手 续 自 2008 年 4 月 起 至 2010 年 8 月 止, 企 业 在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生 产 车 间 内 报 废 了 2 个 10m 3 反 应 釜 [ 因 压 力 容 器 年 检 无 法 满 足 生 产 要 求 ], 并 在 车 间 预 留 区 域 新 增 2 个 20m 3 反 应 釜 ; 同 时, 为 了 满 足 市 场 对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的 需 求, 企 业 在 单 批 次 产 量 增 加 的 基 础 上 又 增 加 了 各 产 品 的 年 批 次 数, 全 厂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的 生 产 量 逐 年 增 加, 至 2012 年 达 到 设 计 生 产 能 力 25000 吨 / 年 ; 同 期 为 了 配 合 产 品 扩 产 和 配 方 调 整, 厂 区 内 相 应 的 配 套 设 施 也 一 并 进 行 了 改 造 2013 年 5 月 企 业 对 亚 硫 酸 铵 法 液 体 焦 糖 色 产 品 工 艺 进 行 了 技 术 改 造 [ 配 方 调 整 ], 并 新 增 了 2 个 室 外 储 罐, 但 厂 区 内 的 生 产 能 力 仍 维 持 25000 吨 / 年 上 述 扩 建 和 改 造 内 容 已 涉 及 产 能 增 加 和 主 体 装 置 改 造,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应 重 新 报 批 建 设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 威 廉 臣 已 委 托 上 海 环 境 节 能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企 业 扩 产 及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改 造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目 前 已 停 产 本 章 节 原 有 工 程 回 顾 内 容 主 要 针 对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生 产 车 间 2008 年 前 [ 即 未 进 行 扩 产 和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前 ] 以 及 粉 末 状 焦 糖 着 色 剂 生 产 车 间 的 生 产 内 容 及 规 模 28
3.2 原 有 工 程 环 保 手 续 履 行 情 况 3.2.1 环 保 手 续 办 理 情 况 威 廉 臣 公 司 自 1995 年 成 立 以 来, 办 理 过 2 次 环 保 手 续 其 中 针 对 液 体 车 间 的 环 评 由 于 办 理 时 间 较 早, 存 在 报 告 与 批 文 等 文 件 缺 失 的 问 题 ; 而 企 业 粉 体 车 间 的 环 评 和 竣 工 验 收 文 件 齐 全 表 3.2-1: 企 业 原 有 工 程 环 保 手 续 办 理 情 况 序 号 1 2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内 容 环 评 批 复 威 廉 臣 配 料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威 廉 臣 配 料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新 建 200kg/h 焦 糖 色 素 压 力 式 喷 雾 干 燥 项 目 投 资 1700 万 元 人 民 币, 厂 区 占 地 8800m 2, 设 计 年 产 焦 糖 5000 吨 / 年 现 生 产 厂 房 南 侧, 新 建 1 套 200kg/h 焦 糖 色 素 压 力 式 喷 雾 干 燥 生 产 线 和 1 幢 400m 2 仓 库 ; 年 产 粉 末 状 焦 糖 色 素 480 吨 / 年 项 目 总 投 资 150 万 元, 其 中 环 保 投 资 10 万 元 闵 环 保 管 许 表 [2008]014 号 缺 失 审 批 时 间 2008.1.8 竣 工 验 收 批 复 环 验 [2002]252 号 闵 环 保 管 许 验 [2009]281 号 验 收 时 间 2002.10.22 2009.7.11 审 批 单 位 上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上 海 市 闵 行 区 环 保 局 3.2.2 原 有 工 程 环 保 手 续 履 行 情 况 由 于 公 司 在 成 立 初 期,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不 健 全, 环 保 文 件 资 料 保 管 不 妥 善, 导 致 了 公 司 早 期 环 评 文 件 和 批 复 丢 失 因 此 本 评 价 主 要 对 照 上 海 市 基 建 技 措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三 同 时 审 核 通 知 单 [96 审 -334], 逐 项 核 实 公 司 各 项 环 保 情 况 的 履 行 情 况 ; 而 企 业 2008 年 新 增 粉 末 状 焦 糖 着 色 剂 项 目, 则 直 接 对 照 批 复 内 容 具 体 如 下 : 表 3.2-2: 威 廉 臣 公 司 原 有 工 程 环 保 批 复 履 行 情 况 序 号 文 件 名 称 及 编 号 文 件 内 容 落 实 情 况 及 说 明 1 上 海 市 基 建 技 措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三 同 时 审 核 通 知 单 [96 审 -334] 同 意 建 设 [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申 请 表, 项 目 设 计 生 产 能 力 为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5000 吨 / 年 ] 每 天 产 生 130 吨 污 水 经 物 化 - 生 化 二 级 处 理 后 达 到 黄 浦 江 上 游 准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标 准 排 放, 排 污 总 量 通 过 有 偿 转 让 取 得 本 项 目 改 扩 建 和 技 术 改 造 前, 企 业 全 厂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的 生 产 能 力 为 5000 吨 / 年 目 前 厂 区 内 该 产 品 的 设 计 生 产 能 力 已 达 到 25000 吨 / 年, 远 大 于 原 审 批 量,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本 次 环 评 将 补 办 扩 产 部 分 的 环 评 手 续 企 业 厂 区 内 污 废 水 在 该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时 已 接 入 闵 行 区 水 质 净 化 厂, 故 其 纳 管 标 准 执 行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29
序 号 文 件 名 称 及 编 号 文 件 内 容 落 实 情 况 及 说 明 2 关 于 威 廉 臣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新 建 200kg/h 焦 糖 色 素 压 力 式 喷 雾 干 燥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的 审 批 意 见 闵 环 保 管 许 表 [2008]014 号 3.3 原 有 项 目 工 程 概 况 3.3.1 原 有 工 程 内 容 根 据 企 业 实 际 的 运 营 情 况, 原 液 体 车 间 的 污 废 水 量 低 于 20t/d, 经 物 化 - 生 化 二 级 处 理 后 纳 管 排 放 ; 根 据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其 纳 管 水 质 可 达 标 排 放 原 液 体 车 间 配 套 的 锅 炉 采 用 轻 质 柴 油, 厂 区 内 设 备 均 属 低 噪 声 设 备, 根 采 取 燃 油 锅 炉 低 噪 声 设 备, 其 尾 气 据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厂 界 噪 声 的 排 噪 声 均 达 到 规 定 的 标 准 放 均 可 达 到 相 应 标 准, 而 柴 油 锅 炉 尾 气 未 进 行 监 测 厂 区 内 雨 污 水 分 流 ; 生 产 废 水 纳 入 原 厂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经 处 理 达 标 后 与 生 活 污 水 一 并 纳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道 严 禁 生 产 过 程 中 废 气 的 无 组 织 排 放 焦 糖 干 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粉 尘 等 废 气 应 收 集 处 理 达 到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二 级 标 准 后 高 空 排 放 项 目 使 用 清 洁 能 源, 排 放 的 烟 尘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等 污 染 物 应 达 到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1/387-2007) 项 目 应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并 采 取 减 振 吸 声 隔 噪 等 措 施, 厂 界 噪 声 达 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噪 声 标 准 (GB12348-2008)3 类 区 标 准 废 物 应 按 固 废 法 和 本 市 有 关 规 定 分 别 妥 善 处 理 处 置 企 业 厂 区 内 雨 污 水 分 流, 粉 体 车 间 内 的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和 循 环 水 池 定 期 排 水 原 计 划 回 用 至 干 燥 炉 内 进 行 喷 雾, 但 经 实 际 检 测 后 得 知 其 水 质 达 不 到 产 品 要 求 而 不 适 合 再 次 喷 雾, 故 收 集 后 与 车 间 地 面 冲 洗 废 水 一 并 纳 入 厂 区 废 水 处 理 站 内 处 理 达 标 后 与 生 活 污 水 一 并 纳 管 排 放 粉 末 状 焦 糖 着 色 剂 生 产 设 施 属 封 闭 式 设 备, 整 个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基 本 100% 收 集 净 化 并 有 组 织 排 放 ; 焦 糖 干 燥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收 集 后, 经 三 级 除 尘 处 理 后 22m 高 空 排 放, 根 据 监 测 数 据, 其 排 放 口 处 的 颗 粒 物 可 符 合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二 级 标 准 ; 间 接 热 风 炉 使 用 0# 柴 油, 其 尾 气 收 集 后 22m 高 空 排 放, 根 据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数 据, 其 排 放 口 处 的 各 污 染 物 均 可 符 合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1/387-2007) 注 : 由 于 2010.6 企 业 对 厂 区 内 进 行 了 天 然 气 管 道 铺 设, 并 拆 除 了 原 设 置 的 柴 油 储 罐, 故 同 期 粉 体 车 间 内 间 接 热 风 炉 所 使 用 的 燃 料 由 柴 油 更 换 为 天 然 气, 将 在 本 项 目 以 新 带 老 内 容 中 予 以 评 价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并 采 取 了 减 振 吸 声 隔 噪 措 施 ; 根 据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数 据, 厂 界 噪 声 排 放 值 可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噪 声 标 准 (GB12348-2008)3 类 区 标 准 根 据 企 业 生 产 情 况, 粉 体 车 间 生 产 过 程 无 固 废 产 生 ; 因 废 水 量 增 加 而 产 生 的 少 量 污 泥 由 资 质 单 位 妥 善 处 置 威 廉 臣 配 料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厂 区 占 地 面 积 8800m 2, 建 筑 面 积 1313m 2 ( 包 括 2008 30
年 新 建 的 400m 2 仓 库 面 积, 但 未 办 理 房 地 产 权 证 ), 其 中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生 产 区 域 面 积 约 577.5m 2 [ 单 层 结 构 ] 粉 末 焦 糖 着 色 剂 生 产 区 域 面 积 约 300m 2 [ 四 层 结 构 ] 企 业 原 有 项 目 拥 有 职 工 及 管 理 人 员 12 人, 执 行 24 小 时 常 日 班 工 作 制 度, 全 年 工 作 250 天 本 项 目 改 扩 建 和 技 术 改 造 前, 企 业 全 厂 设 计 生 产 能 力 为 :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5000 吨 / 年 粉 末 焦 糖 着 色 剂 480 吨 / 年 企 业 原 有 项 目 工 程 内 容 汇 总 于 下 表 : 表 3.3-1: 原 有 工 程 内 容 及 规 模 工 程 内 容 名 称 内 容 和 规 模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生 产 车 间 单 层 车 间, 面 积 577.5m 2, 设 置 有 2 个 10m 3 反 应 釜 1 个 20m 3 释 放 罐 和 1 个 20m 3 中 转 罐, 设 计 生 产 能 力 5000t/a 主 体 工 程 粉 末 状 焦 糖 着 色 剂 生 产 车 间 四 层 车 间, 面 积 约 300m 3, 设 置 有 1 套 200kg/h 焦 糖 色 素 压 力 式 喷 雾 干 燥 生 产 线 及 辅 助 设 施, 设 计 生 产 能 力 480t/a 试 验 室 面 积 12.4m 2, 位 于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生 产 车 间 内, 进 行 焦 糖 着 色 剂 的 物 理 性 能 测 定 成 品 储 罐 区 室 外, 设 置 有 3 个 40m 3 成 品 储 罐 储 运 工 程 公 用 及 辅 助 工 程 环 保 工 程 原 料 储 罐 区 1 室 外, 围 堰 面 积 89.28m 2, 设 置 有 1 个 33m 3 的 20% 氨 水 储 罐 1 个 20m 3 的 32%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储 罐 和 1 个 50m 3 的 54% 亚 硫 酸 氢 铵 溶 液 储 罐 糖 浆 贮 存 场 所 设 置 于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生 产 车 间 内, 包 括 1 个 70m 3 糖 浆 原 料 储 罐 化 学 品 仓 库 室 内, 面 积 35m 2, 贮 存 桶 装 消 泡 剂 袋 装 氯 化 钙 固 体 和 袋 装 氢 氧 化 钙 固 体 柴 油 储 罐 区 室 外, 围 堰 面 积 72.5m 2, 设 置 有 1 个 地 上 卧 式 柴 油 储 罐 供 水 由 市 政 供 水 管 网 供 给 供 电 由 市 政 电 网 供 给, 厂 区 内 设 置 有 10KV 配 电 室, 内 有 1 台 40KVA 变 压 器 冷 却 塔 设 置 有 2 台 12.5t/h 冷 却 塔, 冷 却 水 循 环 量 约 5T 锅 炉 房 面 积 70m 2, 设 置 有 1 台 2t/h 轻 柴 油 锅 炉 软 水 处 理 间 锅 炉 房 内, 布 置 有 2 套 软 水 制 备 装 置,1 用 1 备, 单 设 备 的 制 备 能 力 均 为 2t/h, 制 备 率 100% 纯 水 处 理 间 锅 炉 房 南 侧, 布 置 有 2 套 纯 水 制 备 装 置, 制 备 能 力 2 2t/h, 制 备 率 70% 双 碱 法 喷 淋 塔 1 套, 设 置 有 1 根 15m 排 气 筒 处 理 亚 硫 酸 铵 法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生 产 废 气 旋 风 除 尘 器 + 文 丘 里 洗 涤 装 置 + 水 幕 除 尘 器 净 用 于 粉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粉 化 设 施 1 套, 设 置 有 1 根 22m 排 气 筒 尘 回 收 和 净 化 废 气 废 水 固 废 暂 存 场 所 设 置 在 原 料 储 罐 区 1 内 水 喷 淋 塔 1 套, 设 置 有 1 根 15m 排 气 筒 水 吸 收 塔 1 套, 其 排 气 接 入 双 碱 法 喷 淋 塔 内, 未 设 置 单 独 排 气 筒 31 处 理 氨 法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生 产 废 气 亚 硫 酸 铵 法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反 应 时 排 放 的 泄 压 废 气 一 级 吸 收 双 碱 法 喷 淋 塔 废 水 处 理 池 [ 面 积 约 24.96m 2, 投 药 + 四 级 沉 淀 + 循 环 使 用 ] 废 水 处 理 站 [ 物 化 沉 淀 + 好 氧 生 化 ] 处 理 能 力 25t/d 石 膏 氧 化 沉 淀 区 域 [ 面 积 约 23.76m 2 ] 废 焦 糖 暂 存 区 [ 面 积 约 15m 2 ] 干 污 泥 暂 存 区 [ 面 积 约 5m 2 ]
3.3.2 原 有 项 目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企 业 原 有 工 程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列 于 下 表 所 示 : 表 3.3-2: 原 有 工 程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表 序 号 对 应 产 品 主 要 设 备 种 类 规 格 数 量 备 注 1 R3 反 应 釜 10m 3 1 专 用 于 生 产 亚 硫 酸 铵 法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产 品 专 用 于 生 产 氨 法 液 体 焦 2 R4 反 应 釜 10m 3 1 主 体 生 糖 着 色 剂 产 品 和 普 通 法 产 设 施 焦 糖 着 色 剂 3 释 放 罐 20m 3 1 配 套 R3 反 应 釜 4 中 转 罐 20m 3 1 配 套 R3 反 应 釜 5 冷 却 塔 12.5t/h 2 生 产 线 供 冷 设 施 液 体 焦 糖 6 燃 油 锅 炉 2t/h 1 生 产 线 供 热 设 施 着 色 剂 处 理 亚 硫 酸 铵 法 工 艺 废 7 双 碱 法 喷 淋 塔 / 1 气 [ 释 放 罐 泄 压 过 程 排 放 ] 处 理 双 碱 法 喷 淋 塔 内 废 双 碱 法 喷 淋 塔 废 水 8 / 1 水, 经 投 料 再 生 和 四 级 沉 处 理 池 环 保 淀 处 理 后 回 用 设 施 处 理 氨 法 工 艺 废 气 9 水 喷 淋 塔 / 1 [ 生 产 时 反 应 釜 排 放 ] 处 理 亚 硫 酸 铵 法 工 艺 废 气 10 水 吸 收 塔 / 1 [ 生 产 时 反 应 釜 泄 压 排 放 ] 11 高 压 喷 雾 泵 7.5kw 1 进 料 雾 化 系 统 12 高 压 喷 枪 / 1 13 二 级 空 气 过 滤 器 / 1 14 间 接 热 风 炉 [ 燃 油 ] / 1 15 热 风 分 配 器 / 1 16 粉 末 焦 糖 干 燥 塔 / 1 17 着 色 剂 分 离 器 底 部 收 料 篮 / 1 18 塔 底 收 料 篮 / 1 19 旋 风 分 离 器 1 20 文 丘 里 洗 涤 装 置 1 21 喷 淋 除 尘 塔 1 22 循 环 水 槽 0.8m 3 1 23 水 处 理 软 水 制 备 装 置 2t/h 2[1 用 1 备 ] 24 设 施 纯 水 制 备 装 置 2t/h 2 25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废 水 处 理 站 / 1 空 气 加 热 系 统 干 燥 系 统 产 品 收 集 系 统 尾 气 处 理 系 统 5μm 过 滤 + 离 子 交 换 制 备 率 100% 5μm 过 滤 + 离 子 交 换 +RO 反 渗 透 制 备 率 70%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25t/d 采 用 物 化 + 生 化 工 艺 32
3.3.3 原 有 产 品 规 模 和 产 量 威 廉 臣 配 料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和 粉 末 焦 糖 着 色 剂, 其 中 前 者 属 间 歇 式 批 次 生 产, 后 者 属 连 续 生 产 表 3.3-3: 企 业 产 品 规 模 和 产 量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设 计 年 产 量 [t/a] 批 次 情 况 1 亚 硫 酸 铵 法 约 4515 430 批 次 / 年, 单 批 次 成 品 量 10.5t/a 2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氨 法 约 471 57 批 次 / 年, 单 批 次 成 品 量 8.25t/a 3 普 通 法 约 14 2 批 次 / 年, 单 批 次 成 品 量 6.8t/a 4 粉 末 焦 糖 着 色 剂 480 200kg/h, 年 生 产 2400h 3.4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及 公 用 工 程 消 耗 3.4.1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企 业 原 有 项 目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表 3.4-1: 原 有 项 目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 单 位 t) 产 品 种 类 原 辅 材 料 种 类 单 批 次 量 年 消 耗 量 亚 硫 酸 铵 法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产 品 氨 法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产 品 普 通 法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产 品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双 碱 法 喷 淋 塔 废 水 处 理 池 用 药 剂 废 水 处 理 站 用 药 剂 糖 浆 4.32 1857.6 54% 亚 硫 酸 氢 铵 溶 液 20.3 872.9 32%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0.47 202.1 消 泡 剂 0.01 4.3 纯 水 [ 自 行 制 备 ] 0.68 292.4 糖 浆 9.125 520.125 20% 氨 水 1.625 92.625 消 泡 剂 0.005 0.285 纯 水 [ 自 行 制 备 ] 1.40 79.8 糖 浆 8.545 17.09 32%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0.53 1.06 氯 化 钙 固 体 0.02 0.04 纯 水 [ 自 行 制 备 ] 1.815 3.63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 自 产 ] / 710 纯 水 [ 自 行 制 备 ] / 250 包 装 袋 / 2 万 只 氢 氧 化 钙 / 200 32%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 5 PAC / 11 PAM / 0.033 硫 酸 亚 铁 / 11 石 灰 / 16 33
3.4.2 公 用 工 程 消 耗 表 3.4-2: 原 有 工 程 公 用 工 程 消 耗 情 况 序 号 名 称 单 位 消 耗 量 1 新 鲜 水 m 3 /a 7792.18 2 电 kw h/a 80000 3 0# 柴 油 [ 柴 油 锅 炉 使 用 ] t/a 50[ 最 大 小 时 耗 油 128kg/h] 4 0# 柴 油 [ 间 接 热 风 炉 使 用 ] t/a 72[ 最 大 小 时 耗 油 30kg/h] 3.5 原 有 工 程 物 料 贮 存 情 况 企 业 原 有 工 程 厂 区 室 外 内 共 设 置 有 3 个 储 罐 区, 分 别 为 成 品 储 罐 区 原 料 储 罐 区 1 和 柴 油 储 罐 区, 各 储 罐 区 内 的 储 罐 参 数 见 下 表 3.5-1; 而 企 业 糖 浆 储 罐 放 置 于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车 间 内, 该 储 罐 的 参 数 同 见 下 表 3.5-1 罐 区 名 称 成 品 储 罐 区 原 料 储 罐 区 1 柴 油 储 罐 区 糖 浆 储 罐 区 储 罐 名 称 表 3.5-1: 企 业 原 有 项 目 各 储 罐 的 主 要 参 数 汇 总 有 效 容 积 [m 3 ] 成 品 储 罐 40 20% 氨 水 储 罐 33 32%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储 罐 54% 亚 硫 酸 氢 铵 溶 液 储 罐 20 50 柴 油 储 罐 15 糖 浆 储 罐 70 储 罐 尺 寸 [ 单 位 :mm] 直 径 :3700 高 度 :4000 直 径 :3200 高 度 :4700 直 径 :3000 高 度 :3000 直 径 :3500 高 度 :5700 直 径 :2000 长 度 :5000 直 径 :4400 高 度 :4700 储 罐 数 量 罐 型 围 堰 情 况 贮 存 条 件 3 圆 柱 平 底 无 常 温 常 压 1 圆 柱 平 底 有 常 温 常 压 1 圆 柱 平 底 有 常 温 常 压 1 圆 柱 平 底 有 常 温 常 压 1 卧 式 有 常 温 常 压 1 圆 柱 平 底 液 体 车 间 室 内 常 温 常 压 企 业 消 泡 剂 和 氯 化 钙 等 物 料 贮 存 在 厂 区 化 学 品 仓 库 内, 该 仓 库 的 贮 存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表 3.5-2: 化 学 品 仓 库 内 贮 存 情 况 原 辅 材 料 名 称 包 装 方 式 及 规 格 贮 存 位 置 贮 存 量 消 泡 剂 25kg 塑 料 桶 6 桶 化 学 品 仓 库 氯 化 钙 固 体 25kg 麻 袋 6 袋 注 : 双 碱 法 喷 淋 塔 废 水 处 理 池 用 氢 氧 化 钙 在 厂 区 内 无 库 存, 需 要 添 加 时 由 供 应 商 运 送 至 厂 区 内 直 接 投 加 34
企 业 废 水 处 理 站 所 用 药 剂 种 类 包 括 PAC PAM 硫 酸 亚 铁 和 石 灰, 其 中 PAC 和 PAM 贮 存 于 污 泥 房 内, 而 硫 酸 亚 铁 和 石 灰 贮 存 于 废 水 处 理 站 辅 助 用 房 内 各 物 料 的 贮 存 情 况 见 下 表 所 示 : 表 3.5-3: 原 有 工 程 废 水 处 理 站 药 剂 贮 存 情 况 汇 总 原 辅 材 料 名 称 包 装 方 式 及 规 格 贮 存 位 置 贮 存 量 PAC 25kg 塑 料 袋 10 袋 污 泥 房 PAM 25kg 塑 料 袋 3 袋 硫 酸 亚 铁 25kg 麻 袋 废 水 处 理 站 50 袋 石 灰 25kg 麻 袋 辅 助 用 房 120 袋 3.6 原 有 工 程 生 产 工 艺 情 况 3.6.1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企 业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产 品 种 类 包 括 亚 硫 酸 铵 法 氨 法 和 普 通 法, 三 类 产 品 原 有 工 程 的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以 及 工 况 条 件 基 本 与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一 致, 其 工 程 分 析 内 容 可 见 后 文 第 五 章 描 述 注 : 亚 硫 酸 铵 法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在 本 项 目 建 成 前 后 的 配 方 进 行 了 调 整, 但 其 生 产 流 程 和 工 况 基 本 不 变 项 目 阶 段 原 有 项 目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属 间 歇 式 批 次 生 产, 原 有 项 目 的 各 产 品 生 产 周 期 见 下 表 所 示 : 产 品 名 称 亚 硫 酸 铵 法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氨 法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普 通 法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3.6.2 粉 末 焦 糖 着 色 剂 表 3.6-1: 原 有 项 目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各 产 品 生 产 周 期 汇 总 批 次 数 [ 批 次 / 年 ] 批 次 生 产 时 间 [h] 批 次 进 料 时 间 [h] 批 次 反 应 时 间 [h] 批 次 泄 压 时 间 [h] 批 次 冷 却 时 间 [h] 430 4.56 0.25 3.6 0.21 0.5 57 4.6 0.25 3.6 / 0.75 2 5.8 0.25 4.8 / 0.75 企 业 粉 末 焦 糖 着 色 剂 产 品 的 原 料 即 自 产 的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在 与 纯 水 进 行 混 合 调 配 至 含 水 率 50% 左 右 后, 经 过 滤 器 初 步 过 滤 后 依 托 高 压 雾 化 泵 将 液 体 喷 雾 成 细 小 的 液 滴, 形 成 水 雾 进 入 干 燥 塔 内 进 行 干 燥 处 理, 以 制 备 粉 末 状 成 品 粉 体 车 间 干 燥 塔 热 源 来 自 1 套 独 立 的 间 接 热 风 炉, 其 原 理 是 利 用 燃 料 燃 烧 产 生 热 量 通 过 换 热 器 间 接 加 热 经 过 滤 后 的 洁 净 空 气 至 220, 随 后 送 入 干 燥 塔 内 与 雾 化 后 的 液 体 35
焦 糖 着 色 剂 充 分 接 触 迅 速 干 燥 成 粉 末 状, 并 在 干 燥 塔 底 部 料 斗 处 进 行 成 品 收 集 该 间 接 热 风 炉 原 使 用 的 燃 料 为 0# 柴 油, 在 2010 年 6 月 厂 区 整 体 天 然 气 管 道 改 造 时 调 整 为 了 天 然 气 ; 调 整 后 的 热 风 炉 排 放 情 况 属 本 项 目 以 新 带 老 内 容, 将 在 后 文 中 对 其 进 行 达 标 和 影 响 分 析 粉 体 车 间 干 燥 塔 排 放 的 含 尘 废 气 将 送 入 1 套 旋 风 除 尘 器 内 进 行 粉 尘 分 离, 属 一 级 除 尘 净 化 设 施, 除 尘 效 率 可 达 95% 以 上, 除 尘 器 收 集 后 的 粉 尘 将 集 中 在 旋 风 除 尘 器 底 部 回 收, 并 作 为 成 品 回 收 经 过 旋 风 除 尘 器 净 化 后 的 尾 气 中 的 粉 尘 含 量 已 较 低, 为 了 进 一 步 降 低 尾 气 中 粉 尘 的 浓 度, 企 业 在 后 续 又 设 置 了 文 丘 里 洗 涤 装 置 和 水 幕 除 尘 器 二 级 除 尘, 尾 气 经 上 述 净 化 后 最 终 至 22m 高 空 排 放 文 丘 里 洗 涤 装 置 和 水 幕 除 尘 器 均 采 用 湿 式 除 尘 工 艺, 前 者 利 用 文 丘 里 效 应 增 大 固 液 接 触 面 积 以 达 到 较 好 的 除 尘 效 率, 而 后 者 则 采 用 水 喷 淋 的 方 式 进 行 二 级 除 尘 ; 上 述 两 套 净 化 设 施 共 用 1 个 循 环 水 池, 该 水 池 体 积 约 0.8m 3, 由 尾 气 中 的 水 蒸 气 补 充 消 耗 量 ; 同 时, 循 环 水 池 内 喷 淋 水 每 周 更 换 一 次, 此 部 分 废 水 在 原 环 评 文 件 中 计 划 与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一 并 作 为 原 料 送 至 干 燥 塔 内 进 行 喷 雾 不 排 放 ; 但 在 粉 体 车 间 建 成 后, 上 述 两 股 废 水 经 企 业 实 际 检 测 后 得 知 其 水 质 达 不 到 产 品 要 求 而 不 适 合 再 次 喷 雾, 故 收 集 后 送 至 厂 区 废 水 处 理 站 内 进 行 预 处 理, 最 终 达 标 排 放 粉 末 焦 糖 着 色 剂 的 工 艺 流 程 图 见 下 所 示 : 36
空 气 加 热 系 统 柴 油 22m 有 组 织 排 放 锅 炉 废 气 间 接 热 风 炉 空 气 二 级 空 气 过 滤 220 热 空 气 进 料 雾 化 系 统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22m 有 组 织 排 放 热 风 分 配 器 过 滤 器 高 压 雾 化 泵 引 风 机 尾 气 处 理 系 统 干 燥 塔 水 幕 除 尘 器 文 丘 里 洗 涤 装 置 旋 风 除 尘 器 干 燥 系 统 图 例 空 气 管 线 : 除 尘 水 管 线 : 物 料 管 线 : 成 品 循 环 水 槽 除 尘 废 液 废 水 处 理 站 纳 管 排 放 3.7 原 有 工 程 给 排 水 情 况 1) 用 水 情 况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场 地 地 面 冲 洗 废 水 图 3.6-1: 粉 末 焦 糖 着 色 剂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企 业 原 有 工 程 用 水 由 市 政 自 来 水 直 接 供 给, 年 用 水 量 共 计 7792.07t/a, 各 用 水 项 目 37
情 况 汇 总 于 下 表 所 示 : 表 3.7-1: 企 业 原 有 工 程 用 水 项 目 汇 总 表 ( 单 位 :t/a) 序 号 用 水 项 目 用 水 量 1 职 工 生 活 用 水 165 2 纯 水 制 备 用 水 2451.19 3 粉 体 产 品 设 备 清 洗 用 水 460 4 粉 体 车 间 循 环 水 槽 补 充 用 水 40 5 场 地 冲 洗 用 水 151.38 6 ICB 吨 桶 清 洗 用 水 12 7 软 水 制 备 用 水 825 8 水 处 理 设 备 离 子 交 换 柱 反 冲 用 水 327.5 9 冷 却 塔 补 充 用 水 55 10 设 备 补 充 用 水 水 喷 淋 塔 补 充 用 水 2565 11 水 吸 收 塔 补 充 用 水 80 12 绿 化 浇 灌 用 水 660 13 合 计 7792.07 注 : 表 3.7-1 中 各 用 水 项 目 的 计 算 依 据 见 后 文 表 4.8-1 所 列 的 计 算 依 据 2) 排 水 情 况 企 业 原 有 工 程 的 水 平 衡 图 见 工 程 分 析 章 节 图 4.8-1, 生 产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5500t/a, 收 集 后 纳 入 厂 区 废 水 处 理 站, 经 净 化 后 与 生 活 污 水 148.5t/a 纳 管 排 放, 最 终 纳 入 闵 行 水 质 净 化 厂 集 中 处 置 各 排 水 项 目 汇 总 于 下 表 : 表 3.7-2: 企 业 原 有 工 程 排 水 项 目 汇 总 ( 单 位 :t/a) 序 号 用 水 项 目 排 放 量 1 生 活 污 水 148.5 2 液 体 车 间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1090 3 纯 水 制 备 尾 水 735.36 4 反 冲 废 水 327.5 5 粉 体 车 间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460 6 粉 体 车 间 循 环 水 槽 定 期 排 水 40 7 场 地 冲 洗 废 水 136.14 8 IBC 吨 桶 清 洗 废 水 11 9 锅 炉 定 期 排 空 废 水 50 10 冷 却 塔 定 期 排 空 废 水 5 38
序 号 用 水 项 目 排 放 量 11 水 喷 淋 塔 废 水 2565 12 水 吸 收 塔 定 期 排 放 废 水 80 13 合 计 5648.5 3.8 原 有 工 程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治 理 情 况 3.8.1 废 气 污 染 物 1) 液 体 车 间 企 业 原 有 液 体 车 间 内 产 生 的 废 气 污 染 物 包 括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正 电 反 应 废 气 和 柴 油 锅 炉 废 气 ; 液 体 车 间 在 2002 年 竣 工 验 收 时 未 对 其 车 间 内 排 放 的 各 股 废 气 进 行 监 测, 且 企 业 在 后 期 生 产 过 程 中 也 尚 未 进 行 过 例 行 监 测 至 目 前, 企 业 已 完 成 了 本 项 目 涉 及 的 改 扩 建 和 技 术 改 造 工 程, 即 现 状 已 不 具 备 补 测 的 条 件 由 于 原 有 项 目 的 单 批 次 投 加 量 为 本 项 目 的 50%, 故 理 论 上 其 工 艺 废 气 的 单 批 次 排 放 量 为 本 项 目 的 50%, 结 合 原 有 项 目 的 年 生 产 批 次 数, 核 算 原 有 项 目 年 排 放 量 而 锅 炉 废 气 则 根 据 工 业 源 产 污 系 数 手 册 进 行 估 算, 即 燃 烧 1 吨 柴 油, 产 生 废 气 26018.03m 3 烟 尘 0.26kg 产 生 二 氧 化 硫 19Skg [ 根 据 普 通 柴 油 (GB252-2011) 中 各 型 号 的 柴 油 的 含 硫 率 均 不 大 于 0.035%, 故 S 取 0.0035] 产 生 氮 氧 化 物 3.67kg 表 3.8-1: 原 有 液 体 车 间 废 气 污 染 物 情 况 汇 总 序 号 废 气 污 染 物 种 类 污 染 因 子 治 理 措 施 年 排 放 量 t/a SO 2 [ 反 应 釜 泄 压 ] 水 吸 收 + 0.028 1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NH 3 双 碱 喷 淋 ;[ 释 放 罐 泄 压 ] 双 碱 喷 淋 0.00053 臭 气 浓 度 15m 有 组 织 排 放 / 2 正 电 反 应 废 气 NH 3 水 喷 淋 吸 收 0.00039 臭 气 浓 度 15m 有 组 织 排 放 / 烟 尘 0.013 3 锅 炉 废 气 SO 2 直 排 0.033 NO X 15m 有 组 织 排 放 0.18 烟 气 黑 度 / 2) 粉 体 车 间 企 业 粉 体 车 间 内 产 生 的 主 要 废 气 污 染 物 包 括 粉 体 车 间 粉 尘 和 间 接 热 风 炉 锅 炉 废 气, 其 中 粉 尘 的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颗 粒 物 ( 其 他 ), 经 旋 风 除 尘 + 文 丘 里 洗 涤 + 水 幕 除 尘 净 化 后 22m 高 空 排 放 ; 间 接 热 风 炉 锅 炉 废 气 的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烟 尘 SO 2 NO X 和 烟 气 黑 度, 39
经 收 集 后 22m 高 空 排 放 根 据 2009 年 7 月 7 日 [ 竣 工 验 收 ] 闵 行 区 环 境 监 测 二 站 以 及 2015 年 6 月 17 日 和 2015 年 6 月 24 日 上 海 纺 织 节 能 环 保 中 心 对 企 业 粉 体 车 间 废 气 排 放 口 的 监 测 结 果, 企 业 粉 体 车 间 粉 尘 排 放 口 处 颗 粒 物 ( 其 他 ) 的 浓 度 和 速 率 可 达 到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二 级 标 准 ; 同 时 也 可 符 合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31/933-2015); 而 间 接 热 风 炉 锅 炉 废 气 达 到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1/387-2007), 由 于 间 接 热 风 炉 所 使 用 的 燃 料 在 2010 年 6 月 更 换 为 天 然 气, 并 沿 用 至 今, 调 整 后 的 锅 炉 废 气 达 标 情 况 分 析 见 后 文 以 新 带 老 章 节 表 3.8-2: 粉 体 车 间 废 气 监 测 结 果 统 计 表 污 染 源 粉 体 车 间 粉 尘 粉 体 车 间 间 接 热 风 炉 锅 炉 废 气 监 测 时 间 2009.7.7 2015.6.17 监 测 机 构 闵 行 区 环 境 监 测 二 站 上 海 纺 织 节 能 环 保 中 心 监 测 项 目 排 放 浓 度 mg/m 3 监 测 结 果 排 放 速 率 kg/h 颗 粒 物 16 0.11 颗 粒 物 2015.6.24 颗 粒 物 2009.7.7 闵 行 区 环 境 监 测 二 站 11.4 0.0679 4.45 0.0266 6.51 0.0388 6.41 0.0389 6.75 0.0410 9.25 0.0573 GB 16297-1996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120mg/m 3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9.32kg/h 烟 尘 29 0.012 30 SO 2 155 0.0633 300 排 放 标 准 NO X 107 0.0437 400 烟 气 黑 <1.0 1.0 度 DB 31/933-2015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30mg/m 3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1.5kg/h / 3) 无 组 织 废 气 企 业 原 有 工 程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废 气 来 自 氨 水 储 罐 呼 吸 废 气 柴 油 储 罐 呼 吸 废 气 和 废 水 处 理 站 运 营 臭 气 其 中 氨 水 储 罐 呼 吸 废 气 经 专 用 管 道 收 集 后, 通 入 1 个 水 桶 内 进 行 水 洗 吸 收, 并 最 终 无 组 织 排 至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中 ; 而 柴 油 储 罐 呼 吸 废 气 和 废 水 处 理 站 废 气 均 未 设 置 净 化 措 施, 直 接 无 组 织 排 至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中 企 业 尚 未 进 行 过 各 大 气 污 染 物 的 厂 界 浓 度 监 测 工 作, 本 报 告 将 主 要 利 用 经 验 公 式 对 各 呼 吸 废 气 进 行 估 算, 具 体 如 下 : 企 业 原 有 工 程 设 置 的 氨 水 储 罐 和 柴 油 储 罐 均 属 固 定 罐, 其 日 常 存 放 及 装 卸 过 程 中 产 40
生 的 大 小 呼 吸 排 气 本 报 告 使 用 中 国 石 油 化 工 系 统 经 验 公 式 进 行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固 定 罐 大 呼 吸 排 放 量 : L W =4.188 10-7 M P K N K C 式 中 : L W 储 罐 的 大 呼 吸 损 失 (kg/m 3 投 入 量 ); M 罐 内 蒸 气 的 分 子 量 ; P 在 大 量 液 体 状 态 下, 真 实 的 蒸 气 压 力 (Pa) K N 周 转 因 子 ( 无 量 纲 ); K[ 年 周 转 次 数 ] 36,K N =1;36<K 220,K N =11.467 K -0.7026 ;K>220,K N =0.26 K C 产 品 因 子, 取 1.0 储 罐 名 称 表 3.8-3: 原 有 项 目 储 罐 大 呼 吸 排 气 计 算 结 果 汇 总 污 染 因 子 数 量 ( 个 ) 分 子 量 蒸 汽 分 压 (Pa) 单 个 储 罐 年 周 转 次 数 ( 次 /a) 大 呼 吸 损 失 量 (kg/a) 氨 水 储 罐 氨 1 17 30400 4 28.57 柴 油 储 罐 非 甲 烷 总 烃 1 200 667 9 7.54 固 定 罐 小 呼 吸 排 放 量 : L B P 0.191 M 100910 P 0.68 D 1.73 H 0.51 T 0.45 F P C K C 式 中 :L B 储 罐 的 小 呼 吸 排 放 量 (kg/a); D 罐 的 直 径 (m); H 平 均 蒸 气 空 间 高 度 (m); T 一 天 之 内 的 平 均 温 度 差 ( ), 取 8 ; F P 涂 层 因 子 ( 无 量 纲 ), 取 1.25; C 用 于 小 直 径 罐 的 调 节 因 子 ( 无 量 纲 ) 直 径 在 0~9m 之 间 的 罐 体,C=1-0.0123(D-9) 2 ; 直 径 大 于 9m,C=1 41
储 罐 名 称 污 染 因 子 表 3.8-4: 储 罐 小 呼 吸 排 气 计 算 结 果 汇 总 数 量 ( 个 ) D (m) H (m) C 小 呼 吸 排 放 量 (kg/a) 氨 水 储 罐 氨 1 3.2 0.5 0.586 17.97 柴 油 储 罐 非 甲 烷 总 烃 1 2.0 0.5 0.397 3.72 由 上 文 描 述 可 知, 企 业 原 有 工 程 呼 吸 废 气 中 氨 的 年 排 放 量 为 46.54kg/a, 由 于 现 状 末 端 仅 依 托 水 桶 水 洗 净 化, 其 净 化 效 率 较 低 取 30%, 即 最 终 无 组 织 排 入 大 气 环 境 中 的 氨 量 为 32.58kg/a; 水 桶 内 的 水 洗 液 定 期 更 换, 更 换 后 的 废 液 依 托 人 工 倒 入 废 水 处 理 站 进 水 口, 经 预 处 理 后 纳 管 排 放 ; 而 呼 吸 废 气 中 非 甲 烷 总 烃 的 年 排 放 量 为 11.26kg/a 3.8.2 废 水 污 染 物 企 业 原 有 工 程 产 生 的 废 水 种 类 共 计 12 类, 具 体 情 况 见 前 文 表 3.7-2 其 中, 除 却 生 活 污 水 直 接 纳 管 外, 其 余 11 类 生 产 废 水 经 收 集 后 纳 入 收 集 池 内 混 合 后, 进 入 后 续 净 化 处 理 后 纳 管 排 放, 该 处 理 站 的 工 艺 流 程 图 见 下 图 所 示 : 石 灰 / 亚 铁 /PAM PAC/PAM 调 节 池 中 和 沉 淀 池 接 触 氧 化 池 混 凝 沉 淀 池 纳 管 排 放 污 泥 池 压 滤 机 污 泥 流 向 废 水 流 向 干 污 泥 外 运 图 3.8-1: 企 业 原 有 项 目 废 水 处 理 站 工 艺 流 程 图 原 有 工 程 废 水 处 理 站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25t/d, 各 构 筑 物 参 数 如 下 表 所 示 : 表 3.8-5: 原 有 项 目 废 水 处 理 站 构 筑 物 参 数 汇 总 构 筑 物 名 称 参 数 停 留 时 间 备 注 调 节 池 L B H=4m 4m 5m 大 于 24h 半 地 下 式 构 筑 物 中 和 沉 淀 池 L B H=3m 2m 3.5m, 有 效 深 度 3m, 有 效 容 积 18m 3 17h 全 地 上 式 构 筑 物 接 触 氧 化 池 L B H=3m 4m 3.5m, 有 效 深 度 3m, 有 效 容 积 36m 3 34.6h 半 地 下 式 构 筑 物 混 凝 沉 淀 池 L B H=3m 1.5m 3.5m, 有 效 深 度 3m, 有 效 容 积 13.5m 3 17h 半 地 下 式 构 筑 物 42
为 了 了 解 本 项 目 建 成 前 废 水 处 理 站 的 出 水 水 质 情 况, 本 次 选 取 上 海 市 闵 行 区 监 测 二 站 于 2007.8.20 的 监 测 数 据, 该 时 间 节 点 的 纳 管 水 质 应 符 合 上 海 市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31/199-1997) 三 级 标 准 监 测 数 据 如 下 所 示 : 表 3.8-6: 原 有 项 目 废 水 处 理 站 排 水 水 质 汇 总 污 染 因 子 第 一 次 监 测 数 据 第 二 次 监 测 数 据 DB31/199-1997 标 准 限 值 达 标 情 况 ph 7.17 7.23 6~9 达 标 COD Cr 84 93 300 达 标 BOD 5 24 26 150 达 标 SS 53 61 350 达 标 NH 3 -N 5.36 5.32 25 达 标 根 据 表 3.8-6 数 据 可 知, 企 业 原 有 项 目 的 废 水 处 理 站 水 质 可 符 合 上 海 市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31/199-1997) 三 级 标 准 [ 初 期 雨 水 ] 企 业 原 有 工 程 室 外 设 置 有 3 个 罐 区, 其 中 原 料 储 罐 区 1 和 柴 油 储 罐 区 涉 及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贮 存, 故 均 设 置 了 围 堰, 前 者 的 围 堰 面 积 89.28m 2 后 者 的 围 堰 面 积 72.5m 2 上 述 室 外 罐 区 在 雨 天 环 境 下 会 排 放 初 期 雨 水, 经 收 集 后 全 部 汇 入 厂 区 废 水 处 理 站 内 初 期 雨 水 估 算 过 程 如 下 所 示 : V=q Ψ A t (m 3 ) q=167a(1+clgp)/(t+b)^n (L/(s hm 2 )) 式 中 : V--- 初 期 雨 水 量 t--- 降 雨 前 期 汇 水 收 集 时 间, 取 15min q--- 设 计 暴 雨 强 度,L/(s hm 2 ) Ψ--- 径 流 系 数, 取 0.90 A--- 汇 水 面 积 (hm 2 ), P--- 设 计 重 现 期 ( 年 ), 取 2 年 其 余 系 数 按 照 上 海 地 区 取 值,a=9.45;b=5.54;c=0.719;n=0.651 43
计 算 得 出 : 设 计 暴 雨 强 度 q=167a(1+clgp)/(t+b)^n=268.4 L/(s hm 2 ) 故 原 料 储 罐 区 1 的 单 次 初 期 雨 水 量 为 1.94t, 柴 油 储 罐 区 的 单 次 初 期 雨 水 量 为 1.58t 3.8.3 固 体 废 物 企 业 原 有 工 程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弃 物 包 括 废 焦 糖 废 石 膏 废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报 废 离 子 交 换 柱 和 RO 膜 以 及 生 活 垃 圾 各 固 体 废 弃 物 产 生 及 处 置 情 况 见 下 表 3.8-7 所 示 : 表 3.8-7: 原 有 项 目 固 体 废 弃 物 排 放 及 处 置 情 况 序 号 废 物 名 称 属 性 废 物 代 码 产 生 量 [t/a] 委 托 利 用 处 置 单 位 1 废 焦 糖 / 62.5 上 海 浦 泽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 废 石 膏 一 般 工 / 180 上 海 颛 农 路 基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3 废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业 固 废 / 4.46 上 海 真 源 废 物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4 报 废 RO 膜 / 0.1 上 海 诺 淮 水 处 理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5 报 废 离 子 交 换 柱 900-015-13 0.04 6 废 机 油 900-249-08 0.02 7 含 油 抹 布 回 丝 900-041-49 0.02 现 状 暂 存 于 厂 区 内, 应 近 期 与 有 危 险 8 化 学 品 废 包 装 袋 相 应 危 险 废 物 回 收 资 质 的 单 位 签 废 物 900-041-49 0.008 订 委 托 处 置 协 议 9 废 水 检 测 废 液 900-047-49 0.05 10 实 验 室 报 废 的 化 学 试 剂 空 瓶 900-041-49 0.008 11 生 活 垃 圾 一 般 固 废 / 1.5 上 海 江 川 环 卫 综 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3.8.4 噪 声 对 于 原 有 项 目 的 厂 界 噪 声 排 放 值, 本 报 告 选 取 粉 体 车 间 竣 工 验 收 过 程 中 进 行 的 噪 声 监 测 数 据, 由 闵 行 区 环 境 监 测 二 站 于 2009.7.7 进 行 具 体 结 果 如 下 : 表 3.8-8: 原 有 项 目 噪 声 达 标 分 析 测 定 数 据 标 准 限 值 达 标 序 号 测 点 位 置 噪 声 源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分 析 1 51.8 47.6 达 标 东 边 界 外 1m 2 废 水 处 理 站 60.1 52.1 达 标 3 55.1 50.3 达 标 南 边 界 外 1m 4 60.9 52.0 达 标 65 55 5 生 产 车 间 60.2 51.7 达 标 西 边 界 外 1m 6 59.1 50.6 达 标 7 50.3 48.0 达 标 北 边 界 外 1m 环 境 8 48.7 47.3 达 标 由 上 表 3.8-8 可 知, 厂 界 各 噪 声 监 测 点 位 均 可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44
准 (GB12348-2008)3 类 区 标 准 昼 夜 间 限 值 45
3.9 原 有 工 程 污 染 物 排 放 汇 总 废 气 生 产 废 水 污 染 因 子 污 染 因 子 表 3.9-1: 原 有 工 程 污 染 物 排 放 汇 总 污 染 因 素 单 位 年 排 放 量 SO 2 NH 3 废 气 量 万 Nm 3 /a 3880.24 工 艺 排 放 t/a 0.028 燃 烧 尾 气 t/a 0.185 工 艺 排 放 t/a 0.00092 储 罐 呼 吸 t/a 0.033 烟 尘 t/a 0.042 粉 尘 t/a 0.26 NO X t/a 0.28 非 甲 烷 总 烃 [ 无 组 织 ] t/a 0.011 废 水 量 t/a 5500 COD Cr t/a 0.51 NH 3 -N t/a 0.029 生 活 污 水 废 水 量 t/a 148.5 固 废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弃 物 危 险 废 物 废 焦 糖 t/a 62.5 废 石 膏 t/a 180 废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t/a 4.46 报 废 RO 膜 t/a 0.1 报 废 离 子 交 换 柱 t/a 0.04 废 机 油 t/a 0.02 含 油 抹 布 回 丝 t/a 0.02 化 学 品 废 包 装 袋 t/a 0.008 废 水 检 测 废 液 t/a 0.05 实 验 室 报 废 的 化 学 试 剂 空 瓶 t/a 0.008 生 活 垃 圾 t/a 1.5 46
3.10 环 境 处 罚 及 整 改 情 况 企 业 自 2011.9 开 始 至 2013.7, 共 受 到 5 起 投 诉, 投 诉 内 容 主 要 针 对 企 业 厂 区 内 的 污 水 管 道 泄 漏 雨 污 水 管 道 敷 设 混 乱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未 保 持 正 常 运 行 主 体 生 产 装 置 重 大 变 动 固 废 贮 存 场 所 设 置 不 规 范 等, 具 体 内 容 及 整 改 措 施 如 下 : 表 3.10-1: 企 业 原 有 工 程 环 境 处 理 与 整 改 情 况 汇 总 日 期 环 境 处 罚 违 法 行 为 或 影 响 因 素 和 程 度 落 实 措 施 情 况 2011.9.26 2011.11.3 现 场 调 处 2011.11.2 现 场 查 看 进 度 2012.3.15 2012.5.22 上 海 市 闵 行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环 境 违 法 行 为 责 令 改 正 通 知 书 闵 环 改 字 (2011) 第 0000455 号 闵 行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信 访 件 调 处 单 上 海 市 闵 行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第 2320120029 上 海 市 环 境 监 察 总 队 环 境 监 察 执 法 建 议 书 沪 环 保 [ 监 ] 建 字 [2012] 第 4 号 前 期 因 重 磅 车 辆 进 出 将 该 公 司 的 污 水 管 道 压 损 造 成 部 分 废 水 渗 漏 至 周 围 的 雨 水 管 内 外 排, 污 染 环 境 ; 该 公 司 生 产 废 水 经 生 化 处 理 后 纳 管 排 放, 但 存 在 部 分 渗 漏 现 象 ; 对 公 司 污 水 管 网 雨 水 管 网 做 进 一 步 修 正, 并 进 一 步 调 试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做 到 达 标 排 放, 在 整 改 期 间 内 无 法 处 理 的 生 产 废 水 集 中 收 集 委 托 外 运 处 置 ; 重 新 排 污 水 雨 水 管, 做 到 雨 污 分 流, 污 水 管 道 将 设 为 地 面 明 管 ; 公 司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未 保 持 正 常 运 行 企 业 存 在 建 设 项 目 规 模 发 生 重 大 变 动 未 重 新 报 批 环 评 [2008 年 和 2010 年 对 两 台 反 应 釜 进 行 了 更 换 改 造, 容 积 由 原 来 的 10m 3 增 加 至 20m 3 ]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未 保 持 正 常 运 行 重 新 砌 筑 石 灰 池, 增 加 双 碱 池 围 堰, 敷 设 排 水 沟 和 集 水 池, 设 置 路 面 坡 度 和 装 卸 槽 以 防 止 石 灰 水 外 溢 从 硬 件 上 杜 绝 石 灰 浆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修 理 破 损 管 道, 停 产 和 周 末 期 间 修 理 污 水 井 冲 洗 雨 水 管 道, 冲 洗 水 收 集 后 输 送 至 污 水 处 理 站 由 于 全 厂 雨 污 管 道 改 造 工 程 和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改 造 方 案 规 划 时 间 较 长, 期 间 又 因 同 样 问 题 受 到 过 相 同 投 诉, 具 体 见 2012.5.22 环 境 处 罚 对 应 的 落 实 措 施 情 况 说 明 委 托 上 海 环 境 节 能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对 重 大 变 动 内 容 补 办 环 评 手 续 原 污 水 设 施 承 包 商 无 法 胜 任 污 水 处 理 操 作, 已 与 其 解 约 ; 同 期 委 托 资 质 单 位 设 计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并 于 2012.4 完 成 废 水 处 理 站 改 造 工 程, 工 程 内 容 包 括 增 加 1 座 厌 氧 塔 水 解 池 和 炭 吸 附 池, 并 将 处 理 能 力 扩 容 至 80t/d 根 据 监 测 报 告 数 据 [ 表 5.3-13], 各 污 染 因 子 均 可 达 标 排 放 47
日 期 环 境 处 罚 违 法 行 为 或 影 响 因 素 和 程 度 落 实 措 施 情 况 2013.7.9 上 海 市 闵 行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环 境 监 察 执 法 建 议 书 雨 污 管 道 混 乱 固 体 废 物 存 放 不 规 范 废 水 处 理 台 账 缺 失 加 强 废 气 处 理 装 置 运 行 管 理 以 及 降 低 废 气 总 量 排 放 IBC 吨 桶 清 洗 区 未 增 加 防 溢 流 明 沟 分 两 期 实 施 污 水 管 网 改 造 项 目 第 一 期 改 造 工 程 自 2011.11.18 开 始,2012.1.20 完 成, 对 厂 区 内 液 体 车 间 内 产 生 的 废 水 进 行 收 集, 该 工 程 能 有 效 收 集 全 厂 70% 以 上 的 废 水, 收 集 后 的 废 水 通 过 地 面 管 道 [316L 不 锈 钢 材 质 ] 输 送 至 污 水 处 理 站 内 进 行 处 理 ; 第 二 期 改 造 工 程 自 2012.1 开 始 设 计,2012.3 方 案 确 定 并 递 交 企 业 总 部 审 核,2012.7 开 始 施 工,2012.8 完 成 ; 该 期 工 程 收 集 了 厂 区 内 除 却 液 体 车 间 外 其 他 工 艺 产 生 的 污 废 水, 所 有 收 集 管 道 均 采 用 316L 不 锈 钢 材 质 管 道, 且 采 用 地 上 管 架 敷 设, 最 终 将 废 水 汇 至 污 水 处 理 站 内 进 行 处 理 污 水 管 道 改 造 同 期, 对 原 地 下 污 水 管 道 进 行 评 估 和 检 查, 采 取 必 要 的 修 复 措 施, 将 其 改 造 成 雨 水 管 网, 完 善 雨 污 系 统, 并 正 确 标 示 雨 水 井 盖 ; 同 时, 对 主 体 厂 房 屋 面 雨 水 收 集 系 统 进 行 重 新 布 置, 使 其 可 在 暴 雨 期 间 有 效 排 出 厂 区, 快 速 实 现 雨 污 分 流 设 置 石 膏 氧 化 沉 淀 区 域 废 焦 糖 暂 存 区 干 污 泥 暂 存 区 等 固 废 专 用 堆 放 场 所, 并 做 到 标 示 清 楚 与 废 水 改 造 供 应 商 合 作 完 善 了 废 水 操 作 程 序 和 废 水 运 行 控 制 表 格, 做 到 记 录 详 实 加 强 废 气 治 理 设 施 的 管 理 完 成 天 然 气 排 管, 厂 区 内 燃 油 锅 炉 更 换 为 燃 气 锅 炉, 间 接 热 风 炉 用 燃 料 更 换 为 天 然 气 IBC 吨 桶 清 洗 区 在 低 地 势 侧 增 设 明 沟, 清 洗 废 水 经 收 明 沟 收 集 后 进 入 废 水 处 理 站 内 预 处 理 后 纳 管 排 放 ; 同 时, 企 业 拟 在 本 项 目 建 设 同 期, 在 双 碱 法 喷 淋 塔 废 水 处 理 池 东 侧 搭 建 1 个 雨 棚 并 设 置 围 堰, 内 专 用 于 ICB 吨 桶 的 清 洗, 清 洗 废 水 经 围 堰 内 地 沟 收 集 后 汇 入 废 水 处 理 站 预 处 理 后 纳 管 排 放 48
3.11 现 有 项 目 合 规 性 分 析 针 对 企 业 现 有 生 产 情 况, 主 要 针 对 现 有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雨 污 分 流 防 渗 措 施 和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进 行 合 规 性 分 析 3.11.1 企 业 环 境 管 理 (1) 环 境 管 理 企 业 现 有 项 目 设 置 有 EHS( 健 康 安 全 环 保 ) 部 门 及 专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2 人, 负 责 对 全 厂 安 全 生 产 环 境 管 理 环 境 风 险 人 员 培 训 管 理 工 作 根 据 企 业 的 管 理 制 度,EHS 部 门 环 境 保 护 职 责 主 要 如 下 : 1) 监 督 执 行 有 关 EHS 的 法 律 法 规, 协 助 总 经 理 组 织 推 动 EHS 体 系 工 作 2) 组 织 制 定 或 修 订 审 查 有 关 EHS 程 序 规 定, 并 监 督 检 查 3) 定 期 审 核 评 估 EHS 方 案 的 有 效 性 4) 组 织 召 开 月 度 EHS 会 议, 讨 论 有 关 EHS 问 题, 并 提 出 整 改 意 见 5) 组 织 员 工 的 安 全 培 训 教 育 和 事 故 演 练 6) 定 期 进 行 现 场 安 全 环 保 检 查 7) 负 责 作 业 许 可 证 的 制 定 修 订, 并 监 督 执 行 8) 负 责 审 查 承 包 商 的 安 全 资 质 和 安 全 管 理 实 施 程 序 方 案 9) 参 加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项 目 的 三 同 时 审 核 竣 工 验 收 及 试 运 转 工 作 10) 组 织 各 类 事 故 的 调 查 工 作 11) 保 持 与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局 环 保 局 卫 生 监 督 所 消 防 局 海 事 局 等 的 联 系, 协 调 安 全 健 康 环 保 方 面 的 事 宜 12) 对 二 氧 化 硫 进 行 在 线 监 控 (2) 环 境 监 测 企 业 建 厂 至 今 尚 未 进 行 过 各 污 染 物 的 例 行 监 测,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缺 失, 不 符 合 相 关 规 范 ; 企 业 应 参 考 本 报 告 列 出 的 例 行 监 测 计 划, 并 安 排 EHS 部 门 落 实 到 位 49
3.11.2 雨 污 分 流 企 业 目 前 已 完 成 厂 区 内 的 雨 污 水 管 道 改 造 工 程, 厂 区 内 所 有 污 废 水 管 道 使 用 不 锈 钢 材 质 并 全 部 采 用 地 上 管 架 敷 设, 并 保 证 生 产 工 艺 废 水 全 部 汇 入 厂 区 废 水 处 理 站 内 根 据 现 场 勘 查, 企 业 现 状 厂 区 内 粉 体 车 间 出 入 口 外 设 置 有 围 堰, 围 堰 内 设 有 明 沟 并 接 入 废 水 处 理 站 内, 用 以 防 止 车 间 内 物 料 带 出 而 造 成 的 土 壤 污 染 而 ICB 吨 桶 的 清 洗 区 域 设 置 于 原 料 储 罐 区 1 旁, 现 状 仅 在 低 地 势 侧 增 设 明 沟, 依 托 地 势 将 清 洗 废 水 收 集, 并 通 过 明 沟 汇 入 废 水 处 理 站 内 由 于 上 述 两 处 明 沟 均 设 置 于 室 外, 在 雨 天 环 境 下, 围 堰 内 汇 集 的 雨 水 将 随 着 明 沟 一 并 进 入 废 水 处 理 站, 存 在 雨 污 混 排 现 象,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3.11.3 防 渗 措 施 企 业 现 状 设 置 的 三 个 原 料 储 罐 区 均 有 围 堰, 底 部 和 内 壁 为 水 泥 材 料 但 废 水 处 理 站 的 2 个 集 水 池 设 置 在 无 防 渗 功 能 的 草 坪 上, 存 在 泄 漏 继 而 污 染 土 壤 和 地 下 水 的 风 险, 不 符 合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3.11.4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企 业 现 状 废 焦 糖 废 石 膏 废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炭 吸 附 池 报 废 活 性 炭 和 报 废 RO 膜 等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弃 物 均 已 委 托 资 质 单 位 回 收 处 置, 且 均 设 置 有 专 用 区 域 进 行 临 时 暂 存 ; 但 报 废 离 子 交 换 柱 废 机 油 含 油 抹 布 回 丝 化 学 品 废 包 装 袋 废 水 检 测 废 液 实 验 室 报 废 的 化 学 试 剂 空 瓶 和 臭 气 净 化 设 施 报 废 活 性 炭 等 危 险 废 物, 企 业 尚 未 与 有 相 应 回 收 资 质 的 单 位 签 订 委 托 处 置 合 同, 不 符 合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50
3.12 现 有 项 目 环 保 问 题 及 整 改 措 施 汇 总 废 气 固 废 表 3.12-1: 现 有 项 目 环 保 问 题 及 整 改 措 施 汇 总 种 类 存 在 的 环 保 问 题 整 改 措 施 方 案 整 改 时 间 节 点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配 套 双 碱 喷 淋 塔 正 电 反 应 废 气 配 套 水 喷 淋 塔 氨 水 储 罐 呼 吸 废 气 废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危 险 废 物 雨 污 分 流 风 险 防 范 防 渗 措 施 环 境 管 理 未 设 置 有 效 的 防 范 非 正 常 工 况 下 的 废 气 排 放 1 喷 淋 塔 排 气 口 安 装 SO 2 在 线 监 测 装 置 2 双 碱 喷 淋 塔 配 套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安 装 ph 值 实 时 监 测, 并 安 装 氢 氧 化 钙 自 动 投 加 装 置 3 设 立 应 急 预 案, 确 保 SO 2 排 放 异 常 立 即 切 断 排 气 源 2016.5.31 氨 气 的 净 化 效 率 不 稳 定 更 换 为 雾 化 能 力 较 高 的 喷 头 2016.4.30 呼 吸 废 气 排 放 管 道 通 入 1 个 水 桶 内, 废 气 经 水 洗 后 无 组 织 排 放 至 外 环 境 未 设 置 有 效 的 收 集 设 施, 臭 气 无 组 织 排 放 尚 未 委 托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单 位 上 门 回 收 处 置 粉 体 车 间 出 入 口 围 堰 及 明 沟 位 于 室 外 ICB 吨 桶 清 洗 区 域 及 明 沟 位 于 室 外 废 水 处 理 站 调 节 池 送 至 主 体 处 理 设 施 管 道 及 水 泵 腐 蚀 严 重, 管 道 较 为 混 乱, 存 在 泄 漏 风 险 新 增 1 个 水 喷 淋 塔, 呼 吸 废 气 经 该 喷 淋 塔 净 化 后 至 15m 处 排 放 厌 氧 塔 和 水 解 池 进 行 加 盖 处 理 并 设 置 抽 排 风 系 统, 而 污 泥 房 设 置 整 体 收 集 系 统, 上 述 三 股 废 气 汇 入 1 套 活 性 炭 净 化 装 置 内, 废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经 净 化 后 至 15m 处 排 放 厂 区 内 设 置 1 处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场 所, 危 险 废 物 的 暂 存 应 符 合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及 其 修 改 单 的 要 求, 委 托 有 相 应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资 质 的 单 位 定 期 上 门 回 收 处 置, 并 按 上 海 市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联 单 管 理 办 法 要 求 执 行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单 制 度, 在 相 关 环 保 部 门 办 理 相 关 网 上 备 案 手 续 1 粉 体 车 间 出 入 口 围 堰 上 方 安 装 改 版, 其 面 积 应 覆 盖 整 个 围 堰 2 ICB 吨 桶 清 洗 区 域 设 置 于 雨 棚 下, 并 设 置 围 堰 和 明 沟, 废 水 通 过 地 上 管 道 汇 入 废 水 处 理 站 内 管 道 和 水 泵 等 设 施 更 新, 并 设 置 废 水 流 向 标 示 2016.6.30 2016.9.30 2016.3.31 2016.3.31 2016.4.30 未 设 置 雨 水 截 断 阀 设 置 雨 水 截 断 阀 2016.5.31 2 个 集 水 池 设 置 在 无 防 将 集 水 池 设 置 于 有 防 渗 防 漏 措 施 的 区 域 2016.9.30 渗 功 能 的 草 坪 内 设 立 例 行 监 测 计 划, 并 安 排 EHS 部 门 管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缺 失 2016.2.29 理 51
4. 项 目 概 况 4.1 项 目 名 称 及 性 质 项 目 名 称 : 企 业 扩 产 及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改 造 项 目 项 目 性 质 : 改 扩 建 技 术 改 造 4.2 建 设 单 位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 威 廉 臣 配 料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地 点 : 上 海 市 闵 行 区 经 济 开 发 区 江 城 路 3823 号, 位 于 黄 浦 江 上 游 饮 用 水 准 水 源 保 护 区 范 围 内, 同 时 也 属 于 国 家 级 保 留 工 业 区 闵 行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4.3 项 目 行 业 类 别 及 代 码 行 业 类 别 : 食 品 及 饲 料 添 加 剂 制 造 行 业 代 码 :C-1495 4.4 投 资 总 额 投 资 总 额 :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855 万 元 人 民 币, 其 中 环 保 投 资 约 100 万 元 人 民 币, 占 总 投 资 的 11.7% 4.5 产 品 方 案 及 规 模 4.5.1 产 品 方 案 及 规 模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产 品 方 案 明 细 及 规 模 见 下 表 4.5-1: 表 4.5-1: 产 品 方 案 及 规 模 产 品 名 称 原 有 设 计 生 产 规 模 扩 产 后 设 计 生 产 规 模 新 增 生 产 规 模 焦 糖 着 色 剂 [ 液 体 ] 5000 吨 / 年 25000 吨 / 年 20000 吨 / 年 焦 糖 着 色 剂 [ 粉 末 固 体 ] 480 吨 / 年 480 吨 / 年 / 本 项 目 的 扩 产 对 象 主 要 针 对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根 据 生 产 过 程 中 所 使 用 催 化 剂 的 不 同, 共 涉 及 3 类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具 体 如 下 : 52
表 4.5-2: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分 类 普 通 法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氨 法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亚 硫 酸 铵 法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典 型 用 途 甜 食 香 味 混 合 剂 等 酱 油 可 口 可 乐 所 带 电 荷 负 正 负 是 否 含 氨 类 物 质 否 是 是 是 否 含 硫 类 物 质 否 否 是 原 有 项 目 批 次 量 2 批 次 [ 约 6.8 吨 / 批 次 ] 57 批 次 [ 约 8.25 吨 / 批 次 ] 430 批 次 [ 约 10.5 吨 / 批 次 ] 扩 产 后 批 次 量 9 批 次 [ 约 13.6 吨 / 批 次 ] 142 批 次 [ 约 16.5 吨 / 批 次 ] 1073 批 次 [ 约 21 吨 / 批 次 ] 4.5.2 产 品 质 量 本 项 目 主 要 产 品 为 焦 糖 着 色 剂, 其 产 品 质 量 执 行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列 于 下 表 4.5-3: 表 4.5-3: 产 品 执 行 的 质 量 标 准 序 号 标 准 名 称 标 准 号 1 食 品 添 加 剂 焦 糖 色 ( 亚 硫 酸 铵 法 氨 法 普 通 法 ) GB 8817-2001 表 4.5-4: 焦 糖 着 色 剂 理 化 指 标 (GB 8817-2001) 项 目 固 体 指 标 液 体 吸 光 度,E(0.1%,1cm,610nm) 0.05~0.6 0.05~0.6 干 燥 失 重,% 5 --- 氨 氮 *( 以 NH 3 计 ),% 0.50 0.50 4- 甲 基 咪 唑 *,% 0.02 0.02 二 氧 化 硫 ( 以 SO 2 计 )*,% 0.1 0.1 砷 ( 以 As 计 ),mg/kg 1.0 1.0 铅 ( 以 pb 计 ),mg/kg 2.0 2.0 重 金 属 ( 以 pb 计 ),mg/kg 25.0 25.0 总 氮 *( 以 N 计 ),% 3.3 3.3 总 汞 ( 以 Hg 计 ),mg/kg 0.1 0.1 总 硫 *( 以 S 计 ),% 3.5 3.5 注 : 带 * 项 目 的 指 标 值 是 吸 光 度 为 0.10 个 吸 收 单 位 时 的 指 标 值 ( 当 色 度 不 等 于 0.10 时, 需 将 各 有 关 指 标 测 定 结 果 进 行 折 算 后, 再 与 本 表 比 较 判 定 ); 普 通 法 生 产 的 焦 糖 色 不 检 测 氨 氮 和 4- 甲 基 咪 唑 53
4.6 工 程 内 容 及 主 要 设 备 4.6.1 项 目 工 程 内 容 本 次 产 品 的 扩 产 主 要 通 过 扩 大 主 体 生 产 装 置 容 量 [ 即 扩 大 单 批 次 反 应 量 ] 和 增 加 年 生 产 批 次 的 方 式 实 现, 而 技 术 改 造 则 通 过 调 整 配 方 实 现 ; 同 时, 为 配 合 产 品 的 扩 产 及 技 术 改 造, 企 业 将 新 增 部 分 储 罐 并 对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进 行 扩 容 表 4.6-1: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序 号 建 设 内 容 时 间 节 点 1 2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生 产 车 间 内 报 废 2 个 10m 3 反 应 釜, 并 在 预 留 区 域 内 新 增 2 个 20m 3 反 应 釜 以 及 辅 助 装 置 ;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设 计 产 能 扩 至 25000 吨 / 年 锅 炉 房 内 报 废 并 拆 除 1 台 2t/h 轻 柴 油 锅 炉, 新 增 1 台 4t/h 天 然 气 锅 炉 分 批 落 实 2008.4 第 一 批 完 成 2010.8 全 部 完 成 2010.6 完 成 3 废 水 处 理 站 扩 容, 处 理 能 力 由 原 25t/d 扩 容 至 80t/d 2012.4 完 成 4 亚 硫 酸 铵 法 液 体 焦 糖 色 产 品 工 艺 技 术 改 造, 配 方 变 化 产 能 不 变, 配 套 新 增 原 料 储 罐 区 2, 罐 区 内 布 置 有 1 个 30m 3 的 2013.5 完 成 48% 氢 氧 化 钾 溶 液 储 罐 和 1 个 15m 3 的 75% 磷 酸 溶 液 储 罐 5 新 增 原 料 储 罐 区 3, 罐 区 内 仅 布 置 有 1 个 38m 3 的 54% 亚 硫 酸 氢 铵 溶 液 储 罐 [ 保 温 型 ] 2015.11 完 成 由 上 表 4.6-1 可 知, 本 项 目 所 有 建 设 内 容 目 前 已 全 部 落 实 并 投 入 使 用 本 项 目 主 要 工 程 内 容 如 下 所 示 : 表 4.6-2: 本 项 目 主 要 工 程 内 容 工 程 内 容 主 体 工 程 储 运 工 程 名 称 原 有 工 程 组 成 及 规 模 本 项 目 扩 建 / 技 术 改 造 内 容 性 质 备 注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生 产 车 间 面 积 577.5m 2, 设 置 有 2 个 10m 3 反 应 釜 1 个 20m 3 释 放 罐 和 1 个 20m 3 中 转 罐, 设 计 生 产 能 力 5000t/a 报 废 2 个 10m 3 反 应 釜, 新 增 2 个 20m 3 反 应 釜 和 1 个 33.3m 3 释 放 罐 ; 亚 硫 酸 铵 法 液 体 焦 糖 色 产 品 工 艺 技 术 改 造 [ 配 方 调 整 ]; 扩 产 后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设 计 生 产 能 力 扩 至 25000t/a 依 托 扩 建 技 术 改 造 已 实 施 试 验 室 面 积 12.4m 2 / 依 托 已 实 施 成 品 储 罐 区 室 外, 设 置 有 3 个 40m 3 成 品 储 罐 / 依 托 已 实 施 生 产 车 间 / 空 置 区 域 增 设 4 个 18m 3 1 个 35m 3 1 个 65m 3 成 品 储 罐 新 建 已 实 施 室 外, 围 堰 面 积 89.28m 2, 设 置 有 1 原 料 储 罐 区 1 个 33m 3 的 20% 氨 水 储 罐 1 个 20m 3 的 32%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储 罐 和 1 个 / 依 托 已 实 施 50m 3 的 54% 亚 硫 酸 氢 铵 溶 液 储 罐 室 外, 围 堰 面 积 48m 2, 新 增 1 个 原 料 储 罐 区 2 / 30m 3 的 48% 氢 氧 化 钾 溶 液 储 罐, 新 增 1 个 15m 3 的 75% 磷 酸 溶 液 新 建 已 实 施 储 罐 54
工 程 内 容 公 用 及 辅 助 工 程 环 保 工 程 名 称 原 有 工 程 组 成 及 规 模 本 项 目 扩 建 / 技 术 改 造 内 容 性 质 备 注 原 料 储 罐 区 3 / 室 外, 围 堰 面 积 35.8m 2, 新 增 1 个 38m 3 的 54% 亚 硫 酸 氢 铵 溶 新 建 已 实 施 液 储 罐 [ 保 温 型 ] 糖 浆 储 罐 区 室 内, 面 积 10m 2, 设 置 有 1 个 70m 3 新 增 1 个 70m 3 依 托 糖 浆 原 料 储 罐 糖 浆 原 料 储 罐 扩 建 已 实 施 室 内, 面 积 35m 2, 贮 存 桶 装 消 泡 剂 化 学 品 仓 库 袋 装 氯 化 钙 固 体 以 及 袋 装 氢 氧 化 钙 / 依 托 已 实 施 固 体 柴 油 储 罐 区 室 外, 面 积 72.5m 2, 设 置 有 1 个 地 柴 油 锅 炉 由 天 然 气 锅 炉 代 替, 上 柴 油 储 罐 故 该 储 罐 区 拆 除 拆 除 已 实 施 供 水 由 市 政 供 水 管 网 供 给 / 依 托 已 实 施 由 市 政 电 网 供 给, 厂 区 内 设 置 有 供 电 10KV 配 电 室, 设 置 有 1 台 40KVA / 依 托 已 实 施 变 压 器 冷 却 塔 设 置 有 2 台 12.5t/h 冷 却 塔, 冷 却 水 循 环 量 约 5T / 依 托 已 实 施 锅 炉 房 面 积 70m 2, 设 置 有 1 台 2t/h 轻 柴 油 拆 除 原 有 的 1 台 2t/h 轻 柴 油 锅 锅 炉 炉, 新 增 1 台 4t/h 天 然 气 锅 炉 改 建 已 实 施 锅 炉 房 内, 布 置 有 2 套 软 水 制 备 装 软 水 处 理 间 置,1 用 1 备, 单 设 备 的 制 备 能 力 均 / 依 托 已 实 施 为 2t/h, 制 备 率 100% 纯 水 处 理 间 锅 炉 房 南 侧, 布 置 有 2 套 纯 水 制 备 装 置, 制 备 能 力 2 2t/h, 制 备 率 70% / 依 托 已 实 施 天 然 气 调 压 站 / 新 增, 设 置 于 厂 区 东 北 部 新 增 已 实 施 双 碱 法 喷 淋 塔 1 套, 设 置 有 1 根 15m 排 气 筒 [ 单 独 设 置, 位 于 主 厂 房 东 / 依 托 已 实 施 侧 ] 水 喷 淋 塔 1 套, 设 置 有 1 废 气 废 水 固 废 暂 存 场 所 设 置 在 原 料 储 罐 区 1 内 根 15m 排 气 筒 / 依 托 已 实 施 水 吸 收 塔 1 套, 其 排 气 接 入 双 碱 法 喷 淋 塔 内, / 依 托 已 实 施 并 未 设 置 单 独 排 气 筒 / 氨 水 储 罐 配 套 1 个 水 喷 淋 塔, 并 设 置 1 根 15m 排 气 筒 新 增 未 实 施 / 废 水 处 理 站 配 套 1 个 活 性 炭 吸 附 净 化 装 置, 并 设 置 1 根 15m 排 气 筒 新 增 未 实 施 双 碱 法 喷 淋 塔 废 水 处 理 池 [ 面 积 约 24.96m 2, 投 药 + 四 级 沉 淀 + 循 环 使 用 ] 废 水 处 理 站 [ 物 化 沉 淀 + 好 氧 生 化 ] 处 理 能 力 25t/d / 依 托 已 实 施 增 加 1 座 厌 氧 塔 水 解 池 和 炭 吸 附 池 ; 废 水 站 处 理 能 力 扩 容 至 80t/d 扩 建 已 实 施 石 膏 氧 化 沉 淀 区 域 [ 面 积 约 23.76m 2 ] / 依 托 已 实 施 废 焦 糖 暂 存 区 [ 面 积 约 15m 2 ] / 依 托 已 实 施 干 污 泥 暂 存 区 [ 面 积 约 5m 2 ] / 依 托 已 实 施 55
4.6.2 生 产 装 置 主 要 设 备 情 况 本 项 目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生 产 设 备 汇 总 见 表 4.6-3: 表 4.6-3: 液 体 焦 糖 色 着 色 剂 生 产 设 备 汇 总 序 号 主 要 设 备 种 类 规 格 原 有 项 目 本 项 目 扩 建 后 备 注 1 反 应 釜 10m 3 2 报 废 2 个 0 报 废 并 已 全 部 拆 除 2 R3 反 应 釜 20m 3 0 1 1 3 R4 反 应 釜 20m 3 0 1 1 4 释 放 罐 专 用 于 生 产 亚 硫 酸 铵 法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产 品 可 生 产 三 类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20m 3 1 0 1 配 套 R4 反 应 釜 33.3m 3 0 1 1 配 套 R3 反 应 釜 5 中 转 罐 20m 3 1 0 1 配 套 R3 反 应 釜 使 用 6 冷 却 塔 12.5t/h 2 0 2 7 燃 油 锅 炉 2t/h 1 拆 除 1 台 0 已 拆 除 8 燃 气 锅 炉 4t/h 0 1 1 9 软 水 制 备 装 置 2t/h 2[1 用 1 备 ] 0 2[1 用 1 备 ] 10 纯 水 制 备 装 置 2t/h 2 0 2 11 双 碱 法 喷 淋 塔 / 1 0 1 12 水 喷 淋 塔 / 1 0 1 13 水 吸 收 塔 / 1 0 1 14 废 水 处 理 站 / 1 0 1 15 16 17 双 碱 法 喷 淋 塔 废 水 处 理 池 氨 水 储 罐 配 套 水 喷 淋 塔 废 水 处 理 站 配 套 活 性 炭 吸 附 净 化 装 置 / 1 0 1 / 0 1 1 5μm 过 滤 + 离 子 交 换 制 备 率 100% 5μm 过 滤 + 离 子 交 换 +RO 反 渗 透 制 备 率 70% 处 理 亚 硫 酸 铵 法 工 艺 废 气 [ 释 放 罐 泄 压 过 程 排 放 ] 处 理 氨 法 工 艺 废 气 [ 生 产 时 反 应 釜 排 放 ] 处 理 亚 硫 酸 铵 法 工 艺 废 气 [ 生 产 时 反 应 釜 泄 压 排 放 ] 增 加 1 座 厌 氧 塔 水 解 池 和 炭 吸 附 池, 处 理 能 力 由 原 25t/d 扩 容 至 80t/d 处 理 双 碱 法 喷 淋 塔 内 废 水, 经 投 料 再 生 和 四 级 沉 淀 处 理 后 回 用 用 于 处 理 氨 水 储 罐 呼 吸 废 气 / 0 1 1 用 于 处 理 废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56
4.7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及 理 化 性 质 4.7.1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项 目 各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用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情 况 见 下 表 4.7-1: 表 4.7-1: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一 览 表 ( 单 位 : 吨 ) 产 品 种 类 亚 硫 酸 铵 法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产 品 氨 法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产 品 普 通 法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产 品 双 碱 法 喷 淋 塔 废 水 处 理 池 用 药 剂 废 水 处 理 站 用 药 剂 原 辅 材 料 种 类 原 有 项 目 本 项 目 单 批 次 量 年 消 耗 量 单 批 次 量 年 消 耗 量 年 增 减 量 糖 浆 4.32 1857.6 12.83 13766.59 +11908.99 54% 亚 硫 酸 氢 铵 溶 液 2.03 872.9 5.19 5568.87 +4695.97 32%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0.47 202.1 1.15 1233.95 +1031.85 48% 氢 氧 化 钾 溶 液 / / 0.04 42.92 +42.92 75% 磷 酸 溶 液 / / 0.02 21.46 +21.46 消 泡 剂 0.01 4.3 0.01 10.73 +6.43 纯 水 [ 自 行 制 备 ] 0.68 292.4 2.33 2500.09 +2207.69 糖 浆 9.125 520.125 18.25 2591.5 +2071.375 20% 氨 水 1.625 92.625 3.25 461.5 +368.875 消 泡 剂 0.005 0.285 0.01 1.42 +1.135 纯 水 [ 自 行 制 备 ] 1.40 79.8 2.80 397.6 +317.8 糖 浆 8.545 17.09 17.09 153.81 +136.72 32%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0.53 1.06 1.06 9.54 +8.48 氯 化 钙 固 体 0.02 0.04 0.04 0.36 +0.32 纯 水 [ 自 行 制 备 ] 1.815 3.63 3.63 32.67 +29.04 氢 氧 化 钙 / 200 / 1000 +800 32%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 5 / 25 +20 PAC / 11 / 35 +24 PAM / 0.033 / 0.11 +0.077 硫 酸 亚 铁 / 11 / 35 +24 石 灰 16 52 +36 活 性 炭 填 料 / 0 / 1.44 +1.44 注 : 表 4.7-1 中 的 单 批 次 量 为 平 均 数 据, 实 际 投 加 量 会 根 据 批 号 进 行 调 整 57
4.7.2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理 化 性 质 序 号 1 2 3 名 称 主 要 成 分 外 观 性 状 溶 解 性 饱 和 蒸 汽 压 54% 亚 硫 酸 氢 铵 溶 液 32%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48% 氢 氧 化 钾 溶 液 亚 硫 酸 氢 铵 38% 亚 硫 酸 铵 16% 水 46% 氢 氧 化 钠 32% 水 68% 氢 氧 化 钾 48% 水 52% 黄 褐 色 液 体, 略 有 二 氧 化 硫 气 味 密 度 1.30g/cm 3 无 色 或 略 带 暗 红 色 的 粘 稠 状 液 体 密 度 1.35g/cm 3 无 色 透 明 或 淡 蓝 色 稠 状 液 体 1.48g/cm 3 表 4.7-2: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理 化 性 质 汇 总 表 闪 点 [ ] 爆 炸 极 限 下 限 % 上 限 % 熔 点 [ ] 沸 点 [ ] 毒 性 LD 50 mg/kg [ 大 鼠 经 口 ] 易 溶 于 水 / / / / / / / 易 溶 于 水 / 乙 醇 和 甘 油 不 溶 于 丙 酮 易 溶 于 水 / 乙 醇 和 甘 油 不 溶 于 丙 酮 0.13kPa (739 ) 1mmHg (446 ) / / / / / / / / / / / / 危 险 特 性 本 品 不 燃, 属 8.1 类 酸 性 腐 蚀 品, 预 热 分 解 放 出 二 氧 化 硫, 吸 入 高 浓 度 蒸 气 或 气 雾 可 引 起 眼 及 呼 吸 道 刺 激 症 状 等 ; 极 高 浓 度 时 可 发 生 窒 息 本 品 不 燃, 属 8.2 类 碱 性 腐 蚀 品, 具 有 强 腐 蚀 性 强 刺 激 性 与 酸 发 生 中 和 反 应 并 放 热, 对 铝 锌 等 金 属 有 腐 蚀 性 并 放 出 易 燃 易 爆 的 氢 气 ; 遇 水 稀 释 会 释 放 热 本 品 不 燃, 属 8.2 类 碱 性 腐 蚀 品, 具 有 强 腐 蚀 性 强 刺 激 性 与 酸 发 生 中 和 反 应 并 放 热, 对 铝 锌 等 金 属 有 腐 蚀 性 并 放 出 易 燃 易 爆 的 氢 气 ; 遇 水 稀 释 会 释 放 热 58
序 号 4 名 称 主 要 成 分 外 观 性 状 溶 解 性 饱 和 蒸 汽 压 75% 磷 酸 溶 液 磷 酸 75% 水 25% 5 消 泡 剂 有 机 硅 乳 液 6 7 8 20% 氨 水 氯 化 钙 固 体 氢 氧 化 钙 氨 20% 水 80% 纯 品 纯 品 9 氨 纯 品 无 色 透 明 液 体 密 度 1.58g/cm 3 白 色 不 透 明 液 体 0.98g/cm 3 无 色 透 明 液 体, 有 强 烈 的 刺 激 性 臭 味 密 度 0.91 g/cm 3 无 色 立 方 晶 体, 无 臭 味 微 苦 2.15g/cm 3 与 水 混 溶 可 混 溶 于 乙 醇 可 分 散 在 水 中 易 溶 于 水 和 醇 易 溶 于 水 醇 丙 酮 和 醋 酸 微 溶 于 水, 白 色 固 体 溶 于 酸 甘 2.24 g/cm 3 (25 ) 油, 不 溶 于 醇 无 色, 有 刺 激 性 恶 臭 的 气 体 易 溶 于 水 乙 醇 乙 醚 0.67kPa [ 纯 品,25 ] 闪 点 [ ] 爆 炸 极 限 下 限 % 上 限 % 熔 点 [ ] 沸 点 [ ] / / / / / 毒 性 LD 50 mg/kg [ 大 鼠 经 口 ] [ 纯 品 ] 1530mg/kg / >120 / / / / / 1.59 kpa (20 ) / / / / / / / / / / 782 1600 / / / / / 506.62kPa [4.7 ] 582 [ 失 水 ] 分 解 7340mg/kg / 15.7 27.4-77.7-33.5 350mg/kg 危 险 特 性 本 品 不 燃, 具 有 腐 蚀 性 刺 激 性, 可 致 人 体 灼 伤 遇 金 属 反 应 放 出 氢 气, 能 与 空 气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受 热 分 解 产 生 剧 毒 的 氧 化 磷 烟 气 具 有 腐 蚀 性 本 品 不 燃, 无 腐 蚀 性 和 刺 激 性 第 8.2 类 碱 性 腐 蚀 品, 易 分 解 放 出 氨 气, 温 度 越 高, 分 解 速 度 越 快, 可 形 成 爆 炸 性 气 氨 未 有 特 殊 的 燃 烧 爆 炸 特 性 本 品 不 燃, 均 有 腐 蚀 性 强 刺 激 性, 可 致 人 灼 伤 高 温 分 解 产 物 氧 化 钙 本 品 易 燃 有 毒, 具 有 刺 激 性 59
4.8 公 用 工 程 1) 给 水 工 程 项 目 所 在 厂 区 的 供 水 来 自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供 水 项 目 包 括 职 工 生 活 纯 水 制 备 用 水 粉 体 产 品 设 备 清 洗 用 水 粉 体 车 间 循 环 水 槽 补 充 用 水 场 地 冲 洗 用 水 ICB 吨 桶 清 洗 用 水 软 水 制 备 用 水 水 处 理 设 备 离 子 交 换 柱 反 冲 用 水 设 备 补 充 用 水 [ 包 括 冷 却 塔 水 喷 淋 塔 和 水 吸 收 塔 ] 和 绿 化 浇 灌 用 水 根 据 统 计, 企 业 原 有 项 目 用 水 量 为 7792.07t/a;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由 于 粉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产 品 维 持 原 状 不 变, 且 并 未 对 厂 区 内 绿 化 进 行 扩 大, 故 除 却 粉 体 产 品 设 备 清 洗 用 水 粉 体 车 间 循 环 水 槽 补 充 用 水 和 绿 化 浇 灌 用 水 不 增 加 外, 其 余 各 用 水 项 目 均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增 加, 其 增 加 量 为 16707.5t/a, 即 全 厂 用 水 量 增 至 24499.57t/a 各 用 水 项 目 增 量 情 况 汇 总 于 下 : 表 4.8-1: 企 业 用 水 项 目 汇 总 表 ( 单 位 :t/a) 序 号 用 水 项 目 原 有 项 目 本 项 目 新 增 建 成 后 总 量 1 职 工 生 活 用 水 165 68.75 233.75 2 纯 水 制 备 用 水 2451.19 7835.04 10286.23 3 粉 体 产 品 设 备 清 洗 用 水 460 0 460 4 粉 体 车 间 循 环 水 槽 补 充 用 水 40 0 40 5 场 地 冲 洗 废 水 151.38 1976.21 2127.59 6 ICB 吨 桶 清 洗 用 水 12 0 12 7 软 水 制 备 用 水 825 1675 2500 8 水 处 理 设 备 离 子 交 换 柱 反 冲 用 水 327.5 952.5 1280 9 冷 却 塔 补 充 用 水 55 205 260 10 设 备 补 充 用 水 水 喷 淋 塔 补 充 用 水 2565 3825 6390 11 水 吸 收 塔 补 充 用 水 80 170 250 12 绿 化 浇 灌 用 水 660 0 660 13 合 计 7792.07 16707.5 24499.57 表 4.8-1 计 算 依 据 : 1 职 工 生 活 用 水 : 企 业 原 有 项 目 共 拥 有 职 工 12 人, 本 项 目 新 增 5 人 ; 由 于 本 项 目 不 设 食 堂 和 浴 室, 故 生 活 用 水 量 按 每 人 每 天 50L 计 算, 且 不 可 预 计 量 取 10% 2 纯 水 制 备 用 水 :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生 产 车 间 和 粉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生 产 车 间 均 会 使 用, 其 中 前 者 用 于 产 品 生 产 和 设 备 清 洗, 而 后 者 用 于 产 品 调 配 由 于 粉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产 品 在 本 项 目 建 成 前 后 维 持 原 状 不 变, 即 纯 水 使 用 量 为 250t/a[ 企 业 实 际 生 产 数 据 ] 60
[ 用 于 产 品 生 产 用 ] 根 据 物 料 平 衡 数 据, 企 业 原 用 于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产 品 生 产 的 纯 水 总 量 为 375.83t/a, 而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用 于 该 纯 水 总 量 增 至 2930.36t/a; [ 设 备 清 洗 ] 根 据 企 业 设 备 清 洗 规 则, 理 论 上 R3 反 应 釜 [ 仅 进 行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产 品 生 产 ] 每 周 定 期 使 用 纯 水 清 洗 一 次,R4 反 应 釜 在 进 行 氨 法 和 普 通 法 生 产 前, 对 生 产 罐 体 使 用 纯 水 清 洗 一 次 企 业 原 有 项 目 的 单 个 反 应 釜 的 清 洗 纯 水 使 用 量 为 10t, 即 设 备 清 洗 用 纯 水 总 量 为 1090t/a;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单 次 清 洗 纯 水 使 用 量 为 20t, 即 设 备 清 洗 用 纯 水 总 量 为 4020t/a 由 于 项 目 纯 水 设 备 的 制 备 率 为 70%, 故 原 有 项 目 纯 水 制 备 用 水 为 2451.19t/a,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纯 水 制 备 用 水 增 至 10286.23t/a 3 粉 体 产 品 设 备 清 洗 用 水 : 根 据 企 业 实 际 运 营 数 据 统 计, 本 项 目 建 成 前 后 无 变 化 4 粉 体 车 间 循 环 水 槽 补 充 用 水 : 企 业 粉 体 车 间 循 环 水 槽 为 平 底 圆 柱 形, 直 径 1m 高 1m, 即 该 水 槽 体 积 0.8m 3 ; 根 据 企 业 实 际 运 营 情 况, 该 水 槽 每 周 更 换 一 次, 即 年 更 换 50 次, 年 用 水 量 为 40m 3 ; 本 项 目 建 成 前 后 无 变 化 5 生 产 场 地 地 面 冲 洗 用 水 : 根 据 用 水 平 衡 计 算 获 得 6 ICB 吨 桶 清 洗 用 水 : 由 于 企 业 仅 1 家 客 户 用 ICB 吨 桶 需 要 进 行 清 洗, 该 客 户 的 订 单 数 量 在 本 项 目 建 成 前 后 不 会 发 生 变 化, 根 据 企 业 估 算, 该 客 户 的 ICB 吨 桶 年 周 转 量 为 120 个, 单 个 ICB 吨 桶 清 洗 使 用 市 政 自 来 水 约 100kg, 即 12t/a; 7 软 水 制 备 用 水 : 主 要 用 于 锅 炉 补 充 用 水, 企 业 锅 炉 供 热 仅 服 务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生 产 线 根 据 企 业 实 际 统 计 数 据,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锅 炉 用 软 水 日 补 充 量 约 9.6t, 而 锅 炉 每 日 排 空 一 次, 单 次 排 污 量 为 0.4t, 即 日 软 水 用 水 量 为 10t, 年 用 量 为 2500t; 根 据 本 项 目 建 成 前 后 的 加 热 时 间, 估 算 原 有 项 目 锅 炉 用 软 水 日 补 充 量 约 3.1t, 而 锅 炉 每 日 排 空 时 的 排 污 量 为 0.2t, 即 原 有 项 目 的 日 软 水 用 量 为 3.3t, 年 用 量 为 825t/a 8 水 处 理 设 备 离 子 交 换 柱 反 冲 用 水 : 纯 水 制 备 设 施 和 软 水 制 备 设 施 均 配 置 有 离 子 交 换 柱, 单 次 的 反 冲 洗 用 水 量 为 2.5t, 理 论 上 离 子 交 换 柱 每 制 备 25t 水 需 要 反 冲 1 次 ; 根 据 水 平 衡 数 据, 企 业 原 有 项 目 纯 水 制 备 设 施 的 离 子 交 换 柱 年 处 理 量 2451.19t/a, 即 年 反 冲 次 数 为 98 次, 而 软 水 制 备 设 施 的 离 子 交 换 柱 年 处 理 量 825t/a, 即 年 反 冲 次 数 为 33 次, 故 原 有 项 目 反 冲 用 水 量 为 327.5t/a;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企 业 纯 水 制 备 设 施 的 离 子 交 换 柱 年 处 理 量 增 至 10286.23/a, 年 反 冲 次 数 增 至 412 次, 而 软 水 制 备 设 施 的 离 子 交 换 柱 年 61
处 理 量 增 至 2500t/a, 年 反 冲 次 数 增 至 100 次, 故 企 业 反 冲 用 水 增 至 1280t/a 9 冷 却 塔 补 充 用 水 : 根 据 企 业 实 际 统 计 数 据,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冷 却 塔 日 补 水 量 为 1t, 而 冷 却 塔 每 半 年 保 养 一 次, 保 养 时 将 排 空 设 备 内 的 循 环 水 约 5t; 根 据 本 项 目 建 成 前 后 的 冷 却 时 间, 估 算 原 有 原 有 项 目 冷 却 塔 日 补 充 水 量 约 0.2t, 而 冷 却 塔 每 年 保 养 一 次, 保 养 时 将 排 空 设 备 内 的 循 环 水 约 5t 10 水 喷 淋 塔 补 充 用 水 : 氨 法 工 艺 生 产 时 开 启, 用 于 处 理 氨 法 工 艺 废 气, 单 批 次 该 喷 淋 塔 的 耗 水 量 为 45t 原 有 项 目 年 进 行 氨 法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57 批 次, 而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增 至 142 批 次 水 吸 收 塔 补 充 用 水 : 用 于 处 理 反 应 釜 [ 亚 硫 酸 铵 法 工 艺 加 温 加 压 生 产 时 ] 排 放 的 泄 压 废 气, 水 吸 收 塔 内 用 水 定 期 排 放, 单 次 排 放 量 约 10t; 由 企 业 实 际 统 计 数 据,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年 排 放 次 数 为 25 次 ; 根 据 本 项 目 建 成 前 后 亚 硫 酸 铵 法 工 艺 反 应 时 间 推 算, 估 算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年 排 放 次 数 为 8 次 绿 化 浇 灌 用 水 : 根 据 企 业 统 计 数 据 获 得 2) 水 处 理 工 程 [ 软 水 制 备 设 施 ] 企 业 锅 炉 房 内 布 置 有 2 套 软 水 制 备 设 施, 采 用 5μm 过 滤 + 离 子 交 换 工 艺, 单 台 设 备 的 设 计 制 备 能 力 为 2t/h,1 用 1 备 企 业 原 有 项 目 锅 炉 用 软 水 的 年 需 求 量 为 825t/a, 折 合 小 时 需 求 量 为 0.14t/h;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锅 炉 用 软 水 的 年 需 求 量 增 至 2500t/a, 折 合 0.42t/h, 仍 位 于 单 台 设 备 的 设 计 能 力 范 围 内, 无 需 扩 增 或 开 启 另 1 台 设 备 [ 纯 水 制 备 设 施 ] 企 业 纯 水 制 备 间 内 布 置 有 2 套 纯 水 制 备 设 施, 采 用 5μm 过 滤 + 离 子 交 换 +RO 膜 反 渗 透 工 艺, 单 台 设 备 的 设 计 制 备 能 力 为 2t/h,2 台 同 时 开 启 即 4t/h, 制 备 率 70% 企 业 原 有 企 业 纯 水 的 需 求 量 为 2451.19t/a, 折 合 小 时 需 求 量 约 0.41t/h;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企 业 纯 水 的 需 求 量 为 10286.23t/a, 折 合 小 时 需 求 量 为 1.71t/h, 仍 位 于 设 备 的 设 计 能 力 范 围 内, 无 需 扩 增 3)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企 业 原 有 工 程 设 置 有 1 座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采 用 接 触 氧 化 + 混 凝 沉 淀 工 艺,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25t/d;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企 业 对 该 处 理 设 施 进 行 扩 建, 增 加 了 1 座 厌 氧 塔 水 解 池 62
和 炭 吸 附 池, 其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扩 容 至 80t/d 扩 容 前 后, 各 构 筑 物 参 数 变 化 情 况 汇 总 如 下 表 所 示 : 表 4.8-2: 本 项 目 建 成 前 后 废 水 处 理 站 各 构 筑 物 变 化 情 况 构 筑 物 名 称 原 参 数 扩 容 后 参 数 备 注 调 节 池 L B H=4m 4m 5m 大 于 24h 中 和 沉 淀 池 L B H=3m 2m 3.5m, 有 效 深 度 3m, 有 效 容 积 18m 3, 设 计 处 理 水 量 25t/d, 停 留 时 间 17h 厌 氧 塔 / 水 解 池 / 接 触 氧 化 池 混 凝 沉 淀 池 L B H=3m 4m 3.5m, 有 效 深 度 3m, 有 效 容 积 36m 3, 设 计 处 理 水 量 25t/d, 停 留 时 间 34.6h L B H=3m 1.5m 3.5m, 有 效 深 度 3m, 有 效 容 积 13.5m 3, 设 计 处 理 量 25t/d, 停 留 时 间 17h 炭 吸 附 池 / 不 扩 容, 设 计 处 理 水 量 80t/d, 停 留 时 间 5.4h 新 建, 圆 柱 形,Φ=4.8m H=9m, 有 效 容 积 153m 3, 设 计 处 理 水 量 80t/d, 停 留 时 间 45.9h 新 建,L B H=12m 2m 3.5m, 有 效 深 度 3m, 有 效 容 积 72m 3, 设 计 处 理 水 量 80t/d, 停 留 时 间 21.6h 不 扩 建, 设 计 处 理 水 量 80t/d, 停 留 时 间 10.8h 不 扩 建, 设 计 处 理 水 量 80t/d, 停 留 时 间 4.1h 新 建, L B H=3.2m 1.8m 2.9m, 有 效 深 度 1.5m, 有 效 容 积 8.64m 3, 设 计 处 理 量 80t/d, 停 留 时 间 2.6h 半 地 下 构 筑 物 目 的 是 降 低 浓 度 变 化 频 繁 对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的 负 荷 冲 击 全 地 上 构 筑 物 投 加 石 灰 硫 酸 亚 铁 和 PAM, 目 的 脱 色 和 降 低 废 水 中 的 SS 全 地 上 构 筑 物 目 的 是 将 废 水 中 的 大 分 子 有 机 物 分 解 为 小 分 子 有 机 物, 便 于 后 续 生 化 处 理 半 地 下 构 筑 物 目 的 是 进 一 步 将 废 水 中 的 大 分 子 有 机 物 分 解 为 小 分 子 有 机 物 半 地 下 构 筑 物 目 的 是 利 用 好 氧 微 生 物 降 解 废 水 中 的 有 机 物 半 地 下 构 筑 物 投 加 PAC 和 PAM, 将 废 水 中 的 细 微 悬 浮 物 和 胶 体 进 行 沉 淀 全 地 上 构 筑 物 设 置 有 活 性 炭 填 料, 进 一 步 降 低 废 水 中 的 污 染 物 浓 度 63
4) 排 水 工 程 企 业 原 有 工 程, 本 项 目 和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全 厂 的 水 平 衡 图 见 图 4.8-1~ 图 4.8-3 由 水 平 衡 图 可 知, 企 业 原 有 工 程 的 排 水 种 类 包 括 生 活 污 水 液 体 车 间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纯 水 制 备 尾 水 反 冲 废 水 粉 体 车 间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粉 体 车 间 循 环 水 槽 定 期 排 水 场 地 冲 洗 废 水 ICB 吨 桶 清 洗 废 水 锅 炉 定 期 排 空 废 水 冷 却 塔 定 期 排 空 废 水 水 喷 淋 塔 废 水 和 水 吸 收 塔 定 期 排 放 废 水, 总 排 放 量 为 5648.5t/a;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由 于 粉 体 车 间 生 产 内 容 不 变, 故 除 却 粉 体 车 间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排 放 量 维 持 原 状 外, 其 余 废 水 种 类 均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增 加, 增 加 量 为 12123.87t/a, 至 17772.37t/a 具 体 如 下 表 所 示 : 表 4.8-3: 企 业 排 水 项 目 汇 总 表 ( 单 位 :t/a) 序 号 用 水 项 目 原 有 项 目 本 项 目 新 增 建 成 后 总 量 1 生 活 污 水 148.5 61.87 210.37 2 液 体 车 间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1090 2930 4020 3 纯 水 制 备 尾 水 735.36 2350.51 3085.87 4 反 冲 废 水 327.5 952.5 1280 5 粉 体 车 间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460 0 460 6 粉 体 车 间 循 环 水 槽 定 期 排 水 40 0 40 7 场 地 冲 洗 废 水 136.14 1778.99 1915.13 8 ICB 吨 桶 清 洗 废 水 11 0 11 9 锅 炉 定 期 排 空 废 水 50 50 100 10 冷 却 塔 定 期 排 空 废 水 5 5 10 11 水 喷 淋 塔 废 水 2565 3825 6390 12 水 吸 收 塔 定 期 排 放 废 水 80 170 250 13 合 计 5648.5 12123.87 17772.37 5) 供 电 工 程 企 业 厂 区 内 设 置 有 10KV 变 电 室, 内 设 置 有 1 台 40KVA 变 压 器, 原 有 项 目 的 年 用 电 量 约 8 万 kw h;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无 需 对 变 压 器 进 行 扩 容, 但 企 业 全 厂 的 年 用 电 量 增 加 30 万 kw h 至 38 万 kw h 6) 暖 通 工 程 企 业 生 产 车 间 采 用 自 然 通 风 的 方 式 进 行 通 排 风 而 办 公 室 则 使 用 分 体 式 空 调, 其 外 机 平 均 布 置 于 外 墙 企 业 设 置 有 1 个 锅 炉 房, 面 积 约 70m 2 锅 炉 房 内 原 设 置 有 1 台 2t/h 柴 油 锅 炉, 本 64
项 目 拆 除 该 台 设 备, 并 新 增 1 台 4t/h 天 然 气 锅 炉, 主 要 服 务 于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生 产 根 据 企 业 提 供 的 资 料, 本 项 目 新 增 的 4t/h 天 然 气 锅 炉 型 号 为 WNS4.0-1.0-Y(Q), 燃 烧 器 型 号 FNDF180, 不 属 于 低 氮 燃 烧 器, 设 计 小 时 最 大 耗 气 量 为 320Nm 3, 年 运 行 时 间 6000 小 时, 年 天 然 气 耗 量 约 30 万 Nm 3 /a 7) 冷 却 循 环 水 企 业 厂 区 内 设 置 有 2 台 12.5t/h 冷 却 塔, 循 环 系 统 内 的 水 量 约 5 吨 ;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依 托 现 有 冷 却 塔 不 新 增, 运 行 时 间 有 所 延 长 8) 以 新 带 老 工 程 内 容 企 业 原 粉 体 车 间 内 的 间 接 热 风 炉 使 用 柴 油 作 为 燃 料, 其 年 使 用 量 约 72 吨 / 年 ; 随 着 2010 年 6 月 厂 区 天 然 气 管 道 改 造 完 成, 该 设 备 的 燃 料 由 柴 油 更 换 为 天 然 气 ; 由 于 该 设 备 使 用 的 是 油 气 两 用 锅 炉 燃 烧 器, 故 无 需 改 造 根 据 企 业 提 供 的 资 料, 该 燃 烧 器 型 号 为 WL30Z-C, 不 属 于 低 氮 燃 烧 器, 设 计 最 大 小 时 天 然 气 耗 量 约 37.5m 3 /h, 年 运 行 2400 小 时, 年 耗 量 为 90000m 3 /a 65
市 政 给 水 7792.07 消 耗 16.5 165 职 工 生 活 用 生 活 污 水 148.5 245[ 反 冲 ] 2451.19 1715.83 纯 水 制 备 纯 水 375.83 产 品 生 产 用 35.43 340.40 进 入 产 品 水 蒸 气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生 产 车 间 部 分 排 入 大 气 环 境 中 部 分 进 入 液 体 生 产 线 双 碱 法 喷 淋 液 1090 生 产 设 备 清 洗 液 体 车 间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1090 250 产 品 调 配 用 水 蒸 气 粉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生 产 车 间 部 分 排 入 大 气 环 境 中 部 分 进 入 粉 体 生 产 线 配 套 湿 法 除 尘 吸 收 液 尾 水 735.36 废 水 处 理 站 5500 纳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5648.5 460 40 反 冲 废 水 245 粉 体 产 品 设 备 清 洗 粉 体 车 间 循 环 水 槽 定 期 补 充 消 耗 1.0 粉 体 车 间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460 粉 体 车 间 循 环 水 槽 定 期 排 水 40 12 151.38 ICB 吨 桶 清 洗 消 耗 15.24 场 地 冲 洗 ICB 吨 桶 清 洗 废 水 11 场 地 冲 洗 废 水 136.14 82.5[ 反 冲 ] 消 耗 775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生 产 线 配 套 设 施 用 825 软 水 制 备 825 锅 炉 补 充 锅 炉 排 水 50 反 冲 废 水 82.5 消 耗 50 55 冷 却 塔 补 充 冷 却 塔 排 空 废 水 5 2700 设 备 补 充 2565 水 喷 淋 塔 补 充 水 喷 淋 废 水 2565 80 水 吸 收 塔 水 吸 收 塔 排 水 80 660 绿 化 浇 灌 消 耗 图 4.8-1: 企 业 原 有 项 目 的 水 平 衡 图 66
市 政 给 水 +16707.5 消 耗 6.88 +68.75 职 工 生 活 用 生 活 污 水 +61.87 +785 [ 反 冲 ] +7835.04 +5484.53 纯 水 制 备 纯 水 +2554.53 产 品 生 产 用 +1165.44 +1389.09 进 入 产 品 水 蒸 气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生 产 车 间 部 分 排 入 大 气 环 境 中 部 分 进 入 液 体 生 产 线 双 碱 法 喷 淋 液 +2930 生 产 设 备 清 洗 液 体 车 间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2930 尾 水 +2350.51 废 水 处 理 站 +12062 纳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12123.87 反 冲 废 水 +785 +1976.21 消 耗 197.22 场 地 冲 洗 场 地 冲 洗 废 水 +1778.99 +167.5[ 反 冲 ] 消 耗 1625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生 产 线 配 套 设 施 用 +1675 软 水 制 备 +1675 锅 炉 补 充 锅 炉 排 水 +50 反 冲 废 水 +167.5 消 耗 200 +205 冷 却 塔 补 充 冷 却 塔 排 空 废 水 +5 +4200 设 备 补 充 +3825 水 喷 淋 塔 补 充 水 喷 淋 废 水 +3825 +170 水 吸 收 塔 补 充 水 吸 收 塔 排 水 +170 图 4.8-2: 本 项 目 水 平 衡 图 67
市 政 给 水 24499.57 消 耗 23.38 233.75 职 工 生 活 用 生 活 污 水 210.37 1030[ 反 冲 ] 10286.23 7200.36 纯 水 制 备 纯 水 2930.36 产 品 生 产 用 1200.87 1729.49 进 入 产 品 水 蒸 气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生 产 车 间 部 分 排 入 大 气 环 境 中 部 分 进 入 液 体 生 产 线 双 碱 法 喷 淋 液 4020 生 产 设 备 清 洗 液 体 车 间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4020 250 产 品 调 配 用 水 蒸 气 粉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生 产 车 间 部 分 排 入 大 气 环 境 中 部 分 进 入 粉 体 生 产 线 配 套 湿 法 除 尘 吸 收 液 尾 水 3085.87 废 水 处 理 站 17562 纳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17772.37 460 40 反 冲 废 水 1030 粉 体 产 品 设 备 清 洗 粉 体 车 间 循 环 水 槽 定 期 补 充 消 耗 1 粉 体 车 间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460 粉 体 车 间 循 环 水 槽 定 期 排 水 40 12 2127.59 ICB 吨 桶 清 洗 消 耗 212.46 场 地 冲 洗 ICB 吨 桶 清 洗 废 水 11 场 地 冲 洗 废 水 1915.13 250[ 反 冲 ] 消 耗 2400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生 产 线 配 套 设 施 用 2500 软 水 制 备 2500 锅 炉 补 充 锅 炉 排 水 100 反 冲 废 水 250 消 耗 250 260 冷 却 塔 补 充 冷 却 塔 排 空 废 水 10 6900 设 备 补 充 6390 水 喷 淋 塔 补 充 水 喷 淋 废 水 6390 250 水 吸 收 塔 水 吸 收 塔 排 水 250 660 绿 化 浇 灌 消 耗 图 4.8-3: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全 厂 水 平 衡 图 68
4.9 物 料 贮 存 及 运 输 4.9.1 物 料 储 存 本 项 目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成 品 和 原 料 大 部 分 以 储 罐 形 式 进 行 贮 存 由 于 亚 硫 酸 铵 法 焦 糖 着 色 剂 在 调 整 了 配 方 后, 新 增 了 48% 氢 氧 化 钾 溶 液 和 75% 磷 酸 溶 液, 故 项 目 新 增 了 1 个 储 罐 区, 用 以 放 置 上 述 两 类 物 料 的 储 罐 ; 由 于 扩 产 后 产 量 增 加, 故 项 目 在 生 产 车 间 内 新 增 了 6 个 成 品 储 罐 和 1 个 糖 浆 储 罐 同 时, 由 于 在 气 温 较 低 的 环 境 下, 原 用 于 贮 存 亚 硫 酸 氢 铵 溶 液 的 储 罐 因 无 法 保 温 而 存 在 原 料 结 冻 的 现 象, 故 此 次 新 增 1 个 储 罐 区, 内 新 增 1 个 38m 3 的 亚 硫 酸 氢 铵 保 温 型 储 罐 ; 其 余 储 罐 区 内 的 贮 存 量 及 储 罐 不 变, 仅 物 料 贮 存 周 期 有 所 缩 短 罐 区 名 称 生 产 车 间 内 成 品 储 罐 区 原 料 储 罐 区 2 原 料 储 罐 区 3 糖 浆 储 罐 区 储 罐 名 称 成 品 储 罐 48% 氢 氧 化 钾 溶 液 储 罐 75% 磷 酸 溶 液 储 罐 54% 亚 硫 酸 氢 铵 溶 液 储 罐 [ 保 温 型 ] 表 4.9-1: 本 项 目 新 增 储 罐 主 要 参 数 有 效 容 积 [m 3 ] 18 35 65 30 15 33 糖 浆 储 罐 70 储 罐 尺 寸 [ 单 位 :mm] 直 径 :2610 高 度 :3700 直 径 :3600 高 度 :3750 直 径 :4520 高 度 :4300 直 径 :3000 高 度 :5400 直 径 :2400 高 度 :4400 直 径 :3000 高 度 :5100 直 径 :4400 高 度 :4700 储 罐 数 量 罐 型 围 堰 情 况 贮 存 条 件 4 圆 柱 平 底 常 温 常 压 1 圆 柱 平 底 液 体 车 间 室 内 常 温 常 压 1 圆 柱 平 底 常 温 常 压 1 圆 柱 斜 底 有 常 温 常 压 1 圆 柱 斜 底 有 常 温 常 压 1 圆 柱 平 底 有 常 温 常 压 新 增 1 个 圆 柱 平 底 液 体 车 间 室 内 常 温 常 压 企 业 消 泡 剂 和 氯 化 钙 等 物 料, 贮 存 在 厂 区 化 学 品 仓 库 内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该 仓 库 内 的 所 有 物 料 贮 存 量 不 变, 物 料 的 贮 存 周 期 有 所 缩 短 而 废 水 处 理 站 用 药 剂 PAC PAM 硫 酸 亚 铁 和 石 灰 仍 依 托 原 贮 存 场 所, 各 物 料 的 贮 存 量 不 变, 其 贮 存 周 期 相 应 缩 短 ; 而 废 水 处 理 站 新 增 的 炭 吸 附 池, 定 期 需 要 对 池 内 的 活 性 炭 填 料 进 行 更 换, 更 换 周 期 约 2 年, 该 活 性 炭 填 料 在 厂 区 内 不 进 行 贮 存, 仅 在 更 换 时 由 供 应 商 运 送 至 厂 区 内 69
4.9.2 运 输 储 罐 内 原 料 由 槽 车 运 入, 而 化 学 品 仓 库 内 的 各 桶 装 或 袋 装 原 辅 材 料 主 要 用 汽 车 运 输 至 厂 内 4.10 工 程 依 托 可 行 性 分 析 1) 主 体 工 程 本 次 扩 产, 主 体 工 程 主 要 通 过 扩 大 反 应 釜 容 积 和 增 加 年 批 次 量 的 方 式 来 满 足 扩 产 需 求, 同 时, 充 分 依 托 原 有 的 释 放 罐 和 冷 却 罐 根 据 前 文 汇 总, 主 体 工 程 依 托 设 备 包 括 1 个 20m 3 释 放 罐 和 1 个 20m 3 中 转 罐, 均 可 容 纳 扩 产 后 的 单 批 次 产 品 体 积 量, 依 托 可 行 2) 储 运 工 程 由 于 本 项 目 涉 及 产 品 配 方 的 调 整, 故 储 运 工 程 方 面, 因 产 品 配 方 调 整 而 新 增 的 原 辅 材 料 将 新 增 罐 体 和 罐 区 ; 而 糖 浆 原 料 储 罐 在 原 有 1 个 70m 3 储 罐 的 基 础 上, 增 加 了 1 个 70m 3 储 罐, 其 余 原 辅 材 料 则 依 托 原 设 置 的 罐 体, 并 通 过 增 加 周 转 频 率 来 满 足 扩 产 后 原 料 年 使 用 量 的 增 加 成 品 贮 存 方 面, 企 业 在 原 有 3 个 成 品 储 罐 约 120m 3 的 基 础 上, 在 生 产 车 间 室 内 新 增 6 个 成 品 储 罐, 贮 存 量 增 加 约 118m 3 ; 以 此 满 足 本 次 扩 产 后 成 品 的 贮 存 量 3) 公 用 工 程 项 目 给 水 和 天 然 气 供 给 均 由 市 政 设 施 供 应 ; 本 次 扩 产 后, 全 厂 供 电 装 机 容 量 仍 在 现 有 的 变 压 器 容 量 范 围 内, 故 无 需 扩 容 ; 软 水 制 备 设 施 和 纯 水 制 备 设 施 的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也 可 满 足 扩 建 后 全 厂 软 水 和 纯 水 的 需 求 ; 而 冷 却 塔 通 过 增 加 运 行 时 间 的 方 式 满 足 扩 产 需 求 4) 环 保 工 程 本 次 扩 产 后, 企 业 大 部 分 废 气 环 保 设 施 的 处 理 风 量 可 满 足 因 单 批 次 生 产 量 增 加 而 导 致 的 增 加, 且 通 过 监 测 数 据 可 知 各 污 染 物 可 得 到 有 效 削 减 并 达 标 排 放 ; 而 双 碱 法 喷 淋 塔 废 水 处 理 池 是 根 据 双 碱 喷 淋 塔 最 大 喷 淋 量 设 计 的 ; 厂 区 内 各 固 体 废 物 暂 存 场 所 不 新 增, 通 过 适 当 增 加 暂 存 量 或 增 加 周 转 频 率 来 满 足 扩 产 后 固 体 废 物 的 增 加 ; 故 依 托 可 行 由 于 全 厂 污 废 水 量 有 大 幅 度 增 加, 原 废 水 处 理 站 的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无 法 承 接 因 扩 产 导 致 的 废 水 大 幅 度 增 加, 故 企 业 将 对 其 进 行 扩 容, 使 其 可 有 效 地 处 理 各 股 污 废 水 70
5. 工 程 分 析 本 项 目 的 扩 产 对 象 主 要 针 对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在 原 有 5000 吨 / 年 的 生 产 规 模 基 础 上 扩 产 至 25000 吨 / 年, 产 品 种 类 包 括 亚 硫 酸 铵 法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氨 法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和 普 通 法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其 中 企 业 对 亚 硫 酸 铵 法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生 产 工 艺 进 行 了 技 术 改 造 以 提 升 产 品 质 量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主 体 生 产 设 备 为 2 个 20m 3 反 应 釜 [ 分 别 命 名 为 R3 反 应 釜 和 R4 反 应 釜 ] 1 个 20m 3 释 放 罐,1 个 33.3m 3 释 放 罐 和 1 个 20m 3 中 转 罐 本 次 产 品 的 扩 产 主 要 通 过 扩 大 主 体 生 产 装 置 容 量 [ 即 扩 大 单 批 次 反 应 量 ] 和 增 加 年 生 产 批 次 的 方 式 实 现, 而 技 术 改 造 则 通 过 调 整 配 方 实 现 项 目 阶 段 原 有 项 目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全 厂 本 项 目 所 有 产 品 均 为 间 歇 式 批 次 生 产, 各 生 产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产 品 名 称 亚 硫 酸 铵 法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氨 法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普 通 法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亚 硫 酸 铵 法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氨 法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普 通 法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表 5-1: 本 项 目 扩 产 后 各 产 品 生 产 周 期 汇 总 批 次 数 [ 批 次 / 年 ] 批 次 生 产 时 间 [h] 批 次 进 料 时 间 [h] 批 次 反 应 时 间 [h] 批 次 泄 压 时 间 [h] 批 次 冷 却 时 间 [h] 430 4.56 0.25 3.6 0.21 0.5 57 4.6 0.25 3.6 / 0.75 2 5.8 0.25 4.8 / 0.75 1073 6.42 0.5 4.5 0.42 1 142 6.5 0.5 4.5 / 1.5 9 8 0.5 6 / 1.5 根 据 企 业 提 供 的 资 料, 本 项 目 共 设 置 有 R3 反 应 釜 和 R4 反 应 釜 各 1 个, 其 中,R3 反 应 釜 仅 进 行 亚 硫 酸 铵 法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的 生 产, 而 R4 反 应 釜 用 于 生 产 三 类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71
5.1 工 艺 流 程 简 述 一 亚 硫 酸 铵 法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糖 浆 储 罐 区 原 料 储 罐 区 2 原 料 储 罐 区 1 盘 管 间 接 加 热 锅 炉 糖 浆 密 闭 管 路 盘 管 间 接 加 热 锅 炉 废 气 G3 48% 氢 氧 化 钾 溶 液 54% 亚 硫 酸 氢 铵 溶 液 75% 磷 酸 溶 液 32%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消 泡 剂 密 闭 管 路 R3 反 应 釜 体 积 20m 3 温 度 :140 压 力 :4 个 标 准 大 气 压 强 密 闭 反 应 4.5 小 时 密 闭 管 路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 泄 压 ]G1 水 吸 收 塔 人 工 投 加 纯 水 水 洗 收 塔 定 期 排 放 废 水 W9 冷 却 塔 盘 管 间 接 冷 却 释 放 罐 体 积 33.3m 3 泄 压 25min 板 冷 中 转 罐 体 积 20m 3 冷 却 至 常 温 200 目 过 滤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G1 S1 废 焦 糖 滤 渣 15m 有 组 织 排 放 双 碱 法 喷 淋 塔 喷 淋 液 循 环 氢 氧 化 钙 废 水 处 理 池 沉 淀 物 沉 淀 氧 化 S2 废 石 膏 上 清 液 废 水 处 理 站 30/50μm 过 滤 成 品 储 罐 [ 贮 存 ] 灌 装 图 示 : 液 体 产 品 走 向 废 气 走 向 废 水 走 向 固 废 走 向 G 废 气 ;W 废 水 ;S 固 废 ;N 噪 声 图 5.1-1: 亚 硫 酸 铵 法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工 艺 流 程 图 [R3 反 应 釜 ] 72
糖 浆 储 罐 区 原 料 储 罐 区 2 原 料 储 罐 区 1 盘 管 间 接 加 热 锅 炉 糖 浆 密 闭 管 路 盘 管 间 接 加 热 锅 炉 废 气 G3 48% 氢 氧 化 钾 54% 亚 硫 酸 氢 铵 溶 液 75% 磷 酸 溶 液 32%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消 泡 剂 密 闭 管 路 R4 反 应 釜 体 积 20m 3 温 度 :140 压 力 :4 个 标 准 大 气 压 强 密 闭 反 应 4.5 小 时 密 闭 管 路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 泄 压 ]G1 水 吸 收 塔 人 工 投 加 纯 水 水 洗 收 塔 定 期 排 放 废 水 W9 释 放 罐 体 积 20m 3 泄 压 25min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G1 15m 有 组 织 排 放 双 碱 法 喷 淋 塔 喷 淋 液 循 环 氢 氧 化 钙 废 水 处 理 池 冷 却 塔 盘 管 间 接 冷 却 板 冷 200 目 过 滤 30/50μm 过 滤 S1 废 焦 糖 滤 渣 沉 淀 物 沉 淀 氧 化 S2 废 石 膏 上 清 液 废 水 处 理 站 成 品 储 罐 [ 贮 存 ] 灌 装 图 示 : 液 体 产 品 走 向 废 气 走 向 废 水 走 向 固 废 走 向 G 废 气 ;W 废 水 ;S 固 废 ;N 噪 声 图 5.1-2: 亚 硫 酸 铵 法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工 艺 流 程 图 [R4 反 应 釜 ] 73
工 艺 流 程 说 明 : 液 体 糖 浆 48% 氢 氧 化 钾 溶 液 75% 磷 酸 溶 液 54% 亚 硫 酸 氢 铵 溶 液 32%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和 纯 水 由 各 自 罐 区 或 纯 水 制 备 区 通 过 密 闭 管 道 输 送 至 反 应 釜 内, 桶 装 的 消 泡 剂 则 通 过 人 工 投 料 的 方 式 投 加 入 反 应 釜 内 ; 由 于 液 体 糖 浆 在 储 罐 内 易 结 块 形 成 晶 体, 故 企 业 在 进 料 前 会 对 该 罐 体 进 行 加 热 使 其 融 化, 温 度 控 制 在 80, 由 天 然 气 锅 炉 提 供 热 量, 属 盘 管 式 间 接 加 热 项 目 整 个 进 料 过 程 耗 时 约 30min 本 项 目 进 行 的 亚 硫 酸 铵 法 焦 糖 着 色 剂 技 术 改 造 仅 为 配 方 调 整, 即 增 加 了 氢 氧 化 钾 和 磷 酸 2 类 原 料, 其 整 个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和 工 况 在 技 改 前 后 基 本 一 致 该 工 艺 制 备 的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也 称 耐 酸 焦 糖, 带 强 负 电 荷, 在 酸 中 可 稳 定 存 在, 主 要 应 用 于 可 口 可 乐 饮 料 中 作 为 着 色 剂 使 用, 故 亚 硫 酸 铵 法 焦 糖 着 色 剂 反 应 也 称 负 电 反 应 各 物 料 在 反 应 釜 内 进 行 反 应, 生 产 方 式 为 密 闭 式 加 压 法, 其 中 温 度 维 持 在 140 [ 天 然 气 锅 炉 盘 管 式 间 接 加 热 ], 压 力 约 4 个 标 准 大 气 压, 整 个 反 应 时 间 约 4.5 小 时, 其 反 应 方 程 式 如 下 所 示 : 加 热 糖 浆 NH 4HSO3 NH 4 SO 2 3 NaOH[ KOH ] H3PO4 H 2O 焦 糖 SO2 NH3 H 2O 加 压 根 据 企 业 提 供 的 反 应 原 理, 原 辅 材 料 中 的 大 部 分 N S P Na[K] 元 素 将 进 入 焦 糖 成 品 内, 整 个 过 程 会 产 生 SO 2 和 NH 3 气 体, 并 伴 随 着 大 量 的 水 蒸 气 由 于 整 个 生 产 过 程 中 反 应 釜 均 处 于 密 闭 状 态, 故 在 正 常 生 产 过 程 中 反 应 釜 无 排 气, 但 随 着 气 体 在 反 应 釜 内 积 聚, 会 致 使 腔 体 的 内 压 逐 渐 增 大, 当 增 至 设 定 压 力 时 会 进 行 泄 压, 泄 压 时 会 排 放 废 气, 其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SO 2 NH 3 和 臭 气 浓 度, 将 通 过 密 闭 管 道 通 至 1 个 水 吸 收 塔, 水 吸 收 塔 排 气 管 道 接 入 双 碱 法 喷 淋 塔, 并 最 终 依 托 1 根 15m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 该 水 洗 收 塔 内 用 水 定 期 进 行 ph 值 检 测, 若 ph 值 小 于 7.0 即 更 换 塔 内 吸 收 液, 排 放 的 废 水 W9 纳 入 废 水 处 理 站 内 进 行 预 处 理 后 纳 管 排 放 当 反 应 结 束 后, 反 应 釜 内 的 成 品 将 全 部 泵 入 释 放 罐 内 并 泄 压 至 常 压 状 态, 该 过 程 会 排 放 大 量 的 废 气, 为 负 电 反 应 的 主 要 废 气 排 放 节 点, 该 股 废 气 命 名 为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G1, 其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SO 2 NH 3 和 臭 气 浓 度, 将 全 部 通 入 双 碱 法 喷 淋 塔 净 化, 并 最 终 依 托 1 根 15m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项 目 整 个 泄 压 时 间 约 25min 负 电 反 应 生 产 时 反 应 釜 泄 压 废 气 中 的 污 染 因 子 和 浓 度 与 释 放 罐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基 本 一 致, 且 后 续 对 应 的 治 理 措 施 也 基 本 可 以 保 证 其 治 理 效 率 不 劣 于 后 者, 由 于 均 依 托 双 碱 74
喷 淋 塔 设 置 的 1 个 排 气 筒 对 外 排 放, 故 本 报 告 将 上 述 两 股 废 气 统 称 为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G1, 其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SO 2 NH 3 和 臭 气 浓 度, 排 放 时 间 按 释 放 罐 泄 压 时 间 25min 与 反 应 釜 估 算 泄 压 时 间 5min 之 和 计, 即 30min 泄 压 完 毕 后, 液 体 成 品 的 温 度 将 通 过 板 冷 方 式 降 至 室 温 ; 其 中 R3 反 应 釜 配 套 有 1 个 冷 却 罐, 经 板 冷 后 的 成 品 将 暂 存 在 该 罐 体 内, 而 R4 反 应 釜 未 设 置 冷 却 罐, 其 经 板 冷 后 的 成 品 将 通 过 管 道 回 至 释 放 罐 内 进 行 暂 存 项 目 板 冷 的 冷 源 来 自 冷 却 塔, 属 盘 管 式 间 接 冷 却 温 度 降 至 室 温 后 的 液 体 成 品 经 过 二 级 过 滤 [100 目 过 滤 和 30/50μm 过 滤 ] 后, 通 过 密 闭 管 道 输 送 至 成 品 储 罐 内 进 行 贮 存, 待 客 户 下 单 后 灌 装 至 指 定 容 器 内, 由 客 户 直 接 装 箱 外 运 成 品 的 过 滤 过 程 会 产 生 一 定 量 的 废 焦 糖 S1 项 目 R3 和 R4 反 应 釜 及 后 续 配 套 罐 体 和 管 道 每 周 会 使 用 纯 水 进 行 在 线 清 洗, 清 洗 过 程 会 排 放 大 量 的 清 洗 废 水 W1, 主 要 溶 解 有 焦 糖 等, 其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ph 色 度 COD Cr BOD 5 SS NH 3 -N 总 磷 总 氮 硫 酸 盐 和 氯 化 物, 经 收 集 后 纳 入 厂 区 废 水 处 理 站, 经 处 理 达 标 后 纳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道 项 目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设 置 有 1 个 双 碱 法 喷 淋 塔 进 行 净 化, 喷 淋 液 内 的 有 效 成 分 主 要 为 氢 氧 化 钠 并 伴 有 少 量 的 氢 氧 化 钙, 喷 淋 塔 内 喷 淋 液 在 吸 收 了 废 气 中 的 SO 2 和 NH 3 后, 将 汇 入 1 个 废 水 处 理 池 内 进 行 氢 氧 化 钠 再 生, 再 生 出 的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将 再 次 被 打 回 喷 淋 塔 内 循 环 使 用 氢 氧 化 钠 再 生 原 理 如 下 : 2NaOH SO2 Na2SO3 H 2O SO 2 吸 收 反 应 : Na SO SO H O 2NaHSO 2 3 2 2 3 Ca OH Na2SO3 2NaOH CaSO 2 3 置 换 反 应 : Ca OH 2NaHSO Na SO CaSO 2H O 2 3 2 3 3 2 由 上 述 方 程 式 可 知, 喷 淋 液 中 氢 氧 化 钠 的 再 生 实 则 是 利 用 氢 氧 化 钙 中 的 钙 离 子 将 亚 硫 酸 钠 中 的 亚 硫 酸 根 沉 淀 下 来 的 过 程, 生 成 的 亚 硫 酸 钙 沉 淀 经 四 级 沉 淀 池 沉 淀, 上 清 液 被 打 回 喷 淋 塔 内 循 环 使 用, 沉 淀 物 泵 入 石 膏 氧 化 沉 淀 池, 利 用 空 气 中 的 氧 气 将 亚 硫 酸 钙 氧 化 为 石 膏 [ 硫 酸 钙 ]S2, 属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定 期 由 资 质 单 位 上 门 抽 运 处 置 氧 化 反 应 原 理 : 2CaSO3 O 2 2CaSO4 75
同 时,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中 包 含 的 大 量 水 蒸 气 基 本 全 部 进 入 喷 淋 液 中, 以 此 补 充 喷 淋 液 的 消 耗 量 ; 根 据 企 业 的 实 际 运 营 状 态, 其 补 充 量 与 消 耗 量 基 本 持 平, 无 需 另 行 补 充 而 氢 氧 化 钙 和 氢 氧 化 钠 则 根 据 ph 检 测 数 值 [ 再 生 池 内 的 ph 值 控 制 大 于 10] 按 需 补 充, 其 中 氢 氧 化 钙 由 供 应 商 直 接 运 送 至 厂 区 内 现 场 投 加, 而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来 自 原 料 储 罐 区 1 二 氨 法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糖 浆 储 罐 区 原 料 储 罐 区 1 糖 浆 20% 氨 水 消 泡 剂 密 闭 管 路 密 闭 管 路 人 工 投 加 纯 水 锅 炉 盘 管 间 接 加 热 R4 反 应 釜 体 积 20m 3 温 度 :140 密 闭 反 应 4.5 小 时 正 电 反 应 废 气 G2 15m 有 组 织 排 放 水 喷 淋 塔 喷 淋 液 W8 废 水 处 理 站 锅 炉 废 气 G3 冷 却 塔 盘 管 间 接 冷 却 板 冷 200 目 过 滤 S1 废 焦 糖 滤 渣 30/50μm 过 滤 成 品 储 罐 [ 贮 存 ] 灌 装 图 示 : 液 体 产 品 走 向 废 气 走 向 废 水 走 向 固 废 走 向 G 废 气 ;W 废 水 ;S 固 废 ;N 噪 声 图 5.1-3: 氨 法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工 艺 流 程 图 [R4 反 应 釜 ] 76
工 艺 流 程 说 明 : 液 体 糖 浆 20% 氨 水 和 纯 水 由 各 自 罐 区 或 纯 水 制 备 区 通 过 密 闭 管 道 输 送 至 反 应 釜 内, 桶 装 的 消 泡 剂 则 通 过 人 工 投 料 的 方 式 投 加 入 反 应 釜 内 ; 由 于 液 体 糖 浆 在 储 罐 内 易 结 块 形 成 晶 体, 故 企 业 在 进 料 前 会 对 该 罐 体 进 行 加 热 使 其 融 化, 温 度 控 制 在 80, 由 天 然 气 锅 炉 提 供 热 量, 属 盘 管 式 间 接 加 热 项 目 整 个 进 料 过 程 耗 时 约 30min 项 目 氨 法 焦 糖 着 色 剂 仅 涉 及 扩 产, 制 备 的 产 品 带 正 电 荷, 在 酱 油 中 可 稳 定 存 在, 故 氨 法 焦 糖 着 色 剂 反 应 也 称 正 电 反 应 各 物 料 在 反 应 釜 内 进 行 反 应, 生 产 方 式 为 开 口 式 常 压, 其 中 温 度 维 持 在 140 [ 天 然 气 锅 炉 盘 管 式 间 接 加 热 ], 整 个 反 应 时 间 约 4.5 小 时, 其 反 应 方 程 式 如 下 所 示 : 糖 浆 NH HO HO 焦 糖 NH HO 加 热 3 2 2 3 2 根 据 企 业 提 供 的 反 应 原 理, 原 辅 材 料 中 的 大 部 分 N 元 素 将 进 入 焦 糖 成 品 内, 整 个 过 程 会 产 生 NH 3 气 体, 并 伴 随 着 大 量 的 水 蒸 气 ; 由 于 该 产 品 的 反 应 釜 工 况 为 开 口 式 常 压, 故 整 个 反 应 过 程 中 会 持 续 排 放 反 应 废 气, 属 正 电 反 应 的 主 要 废 气 排 放 节 点, 该 股 废 气 命 名 为 正 电 反 应 废 气 G2, 其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NH 3 和 臭 气 浓 度, 经 收 集 后 将 通 入 水 喷 淋 塔 内 进 行 净 化 处 理, 并 最 终 依 托 1 根 15m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水 喷 淋 塔 内 的 喷 淋 液 不 循 环 使 用, 排 放 的 喷 淋 液 W8 经 收 集 后 直 接 纳 入 废 水 处 理 站 内, 处 理 达 标 后 纳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道 当 反 应 结 束 后, 反 应 釜 内 的 液 体 成 品 经 板 冷 至 室 温 后 回 至 反 应 釜 内, 并 最 终 经 过 二 级 过 滤 [100 目 过 滤 和 30/50μm 过 滤 ] 后, 通 过 密 闭 管 道 输 送 至 成 品 储 罐 内 进 行 贮 存, 待 客 户 下 单 后 灌 装 至 指 定 容 器 内, 由 客 户 直 接 装 箱 外 运 成 品 的 过 滤 过 程 会 产 生 一 定 量 的 废 焦 糖 S1 R4 反 应 釜 在 进 行 每 批 次 氨 法 焦 糖 着 色 剂 前, 会 使 用 纯 水 对 R4 反 应 釜 及 后 续 管 道 进 行 一 次 在 线 清 洗, 该 过 程 会 排 放 大 量 的 清 洗 废 水 W1, 主 要 溶 解 有 焦 糖 等, 其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ph 色 度 COD Cr BOD 5 SS NH 3 -N 总 磷 总 氮 硫 酸 盐 和 氯 化 物, 经 收 集 后 纳 入 厂 区 废 水 处 理 站, 经 处 理 达 标 后 纳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道 77
三 普 通 法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糖 浆 储 罐 区 原 料 储 罐 区 1 糖 浆 32%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氯 化 钙 密 闭 管 路 密 闭 管 路 人 工 投 加 纯 水 锅 炉 盘 管 间 接 加 热 R4 反 应 釜 体 积 20m 3 温 度 :140 密 闭 反 应 6 小 时 锅 炉 废 气 G3 冷 却 塔 盘 管 间 接 冷 却 板 冷 200 目 过 滤 S1 废 焦 糖 滤 渣 30/50μm 过 滤 成 品 储 罐 [ 贮 存 ] 灌 装 图 示 : 液 体 产 品 走 向 废 气 走 向 废 水 走 向 固 废 走 向 G 废 气 ;W 废 水 ;S 固 废 ;N 噪 声 图 5.1-4: 普 通 法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工 艺 流 程 图 [R4 反 应 釜 ] 78
工 艺 流 程 说 明 : 液 体 糖 浆 32%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和 纯 水 由 各 自 罐 区 或 纯 水 制 备 区 通 过 密 闭 管 道 输 送 至 反 应 釜 内, 袋 装 的 氯 化 钙 则 通 过 人 工 投 料 的 方 式 投 加 入 反 应 釜 内 [ 由 于 单 批 次 投 加 量 较 少, 在 控 制 投 加 速 度 和 方 式 后 基 本 无 粉 尘 产 生 ]; 由 于 液 体 糖 浆 在 储 罐 内 易 结 块 形 成 晶 体, 故 企 业 在 进 料 前 会 对 该 罐 体 进 行 加 热 使 其 融 化, 温 度 控 制 在 80, 由 天 然 气 锅 炉 提 供 热 量, 属 盘 管 式 间 接 加 热 项 目 整 个 进 料 过 程 耗 时 约 30min 项 目 普 通 法 焦 糖 着 色 剂 仅 涉 及 扩 产, 制 备 的 产 品 带 负 电 荷, 其 主 要 作 为 甜 食 和 香 味 混 合 剂 内 添 加 剂 使 用 各 物 料 在 反 应 釜 内 进 行 反 应, 生 产 方 式 为 开 口 式 常 压, 其 中 温 度 维 持 在 140 [ 天 然 气 锅 炉 盘 管 式 间 接 加 热 ], 整 个 反 应 时 间 约 6 小 时, 其 反 应 方 程 式 如 下 所 示 : 糖 浆 NaOH CaCl H O 焦 糖 H O 加 热 2 2 2 根 据 企 业 提 供 的 反 应 原 理, 普 通 法 焦 糖 着 色 剂 用 原 辅 材 料 大 部 分 进 入 焦 糖 成 品 内, 整 个 过 程 仅 排 放 大 量 的 水 蒸 气, 无 废 气 产 生 当 反 应 结 束 后, 反 应 釜 内 的 液 体 成 品 经 板 冷 至 室 温 后 回 至 反 应 釜 内, 并 最 终 经 过 二 级 过 滤 [100 目 过 滤 和 30/50μm 过 滤 ] 后, 通 过 密 闭 管 道 输 送 至 成 品 储 罐 内 进 行 贮 存, 待 客 户 下 单 后 灌 装 至 指 定 容 器 内, 由 客 户 直 接 装 箱 外 运 成 品 的 过 滤 过 程 会 产 生 一 定 量 的 废 焦 糖 S1 R4 反 应 釜 在 进 行 每 批 次 普 通 法 焦 糖 着 色 剂 前, 会 使 用 纯 水 对 R4 反 应 釜 及 后 续 管 道 进 行 一 次 在 线 清 洗, 该 过 程 会 排 放 大 量 的 清 洗 废 水 W1, 主 要 溶 解 有 焦 糖 等, 其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ph 色 度 COD Cr BOD 5 SS NH 3 -N 总 磷 总 氮 硫 酸 盐 和 氯 化 物, 经 收 集 后 纳 入 厂 区 废 水 处 理 站, 经 处 理 达 标 后 纳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道 四 辅 助 设 施 产 排 污 1) 由 于 企 业 已 完 成 天 然 气 管 道 敷 设, 原 有 项 目 设 置 的 2t/h 柴 油 锅 炉 报 废, 新 增 1 台 4t/h 天 然 气 锅 炉, 用 于 提 供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生 产 线 所 需 热 量 项 目 各 换 热 工 位 均 采 用 盘 管 间 接 加 热, 蒸 汽 不 会 直 接 与 产 品 进 行 接 触, 故 其 冷 凝 水 经 收 集 后 将 直 接 回 至 锅 炉 内 循 环 使 用, 每 日 补 充 消 耗 量 即 可 项 目 天 然 气 锅 炉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锅 炉 废 气 G3, 其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烟 尘 SO 2 NO X 和 烟 气 黑 度, 经 收 集 后 依 托 1 根 15m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79
放 ; 同 时, 锅 炉 每 日 需 要 进 行 一 次 排 空, 故 会 产 生 一 定 量 的 废 水 W5, 其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SS 2) 本 项 目 锅 炉 房 内 布 置 有 2 套 软 水 制 备 设 施, 采 用 5μm 过 滤 + 离 子 交 换 工 艺, 单 台 设 备 的 设 计 制 备 能 力 2t/h,1 用 1 备, 全 部 用 于 锅 炉 用 水 补 充 本 项 目 纯 水 制 备 间 内 布 置 有 2 套 纯 水 制 备 设 施, 采 用 5μm 过 滤 + 离 子 交 换 +RO 膜 反 渗 透 工 艺, 单 台 设 备 的 设 计 制 备 能 力 为 2t/h,2 台 同 时 开 启, 制 备 率 70%, 用 于 液 体 产 品 生 产 液 体 车 间 设 备 清 洗 和 粉 体 产 品 调 配 用 水 制 备 设 施 内 的 离 子 交 换 设 备 定 期 需 要 进 行 反 冲, 故 会 排 放 一 定 的 反 冲 废 水 W3; 而 RO 膜 反 渗 透 设 备 在 制 备 纯 水 时 会 有 一 定 的 尾 水 排 放 W2, 均 属 清 洁 下 水 由 于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上 述 两 类 水 制 备 设 施 的 制 备 量 均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增 加, 故 两 股 清 洁 下 水 的 排 放 量 均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增 加, 同 时 定 期 报 废 的 离 子 交 换 柱 S6 和 RO 膜 S5 也 会 有 一 定 的 增 加, 其 中 报 废 的 离 子 交 换 柱 属 危 险 废 物, 废 物 代 码 HW13 有 机 树 脂 类 废 物 900-015-13 3) 企 业 厂 区 内 设 置 有 多 个 储 罐, 包 括 成 品 储 罐 20% 氨 水 储 罐 32%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储 罐 54% 亚 硫 酸 氢 铵 溶 液 储 罐 48% 氢 氧 化 钾 溶 液 储 罐 75% 磷 酸 溶 液 储 罐 和 糖 浆 储 罐, 除 却 20% 氨 水 外, 其 余 溶 液 在 常 温 常 压 下 的 挥 发 量 非 常 低, 其 贮 存 储 罐 基 本 无 呼 吸 废 气 排 放 20% 氨 水 储 罐 在 贮 存 过 程 中 会 排 放 呼 吸 废 气 G5, 其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氨 ; 本 项 目 通 过 增 加 周 转 频 率 来 满 足 扩 产 后 氨 水 原 料 年 使 用 量 的 增 加, 根 据 储 罐 大 小 呼 吸 的 定 义 可 知,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氨 水 储 罐 大 呼 吸 排 气 会 有 增 加, 但 小 呼 吸 排 气 基 本 不 增 加 同 时, 本 项 目 新 增 2 个 室 外 储 罐 区, 罐 区 设 置 有 围 堰 ; 新 增 储 罐 区 在 雨 天 条 件 下 会 排 放 一 定 量 的 初 期 雨 水, 通 过 专 用 管 道 纳 入 厂 区 废 水 处 理 站 内, 经 净 化 处 理 后 纳 管 排 放 4) 本 项 目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所 在 生 产 车 间 的 地 面 每 日 会 使 用 市 政 自 来 水 对 其 进 行 一 次 冲 洗, 该 过 程 会 排 放 一 定 量 的 场 地 冲 洗 废 水 W4, 其 主 要 污 染 物 包 括 少 量 原 料 和 成 品, 其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ph 色 度 COD Cr BOD 5 SS NH 3 -N 总 磷 和 硫 酸 盐, 经 收 集 后 纳 入 厂 区 废 水 处 理 站, 经 处 理 达 标 后 纳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道 5) 项 目 反 应 完 成 的 焦 糖 着 色 剂 成 品 贮 存 在 成 品 储 罐 内, 根 据 客 户 要 求, 依 托 槽 车 或 ICB 吨 桶 运 输 至 客 户 厂 区 内 ; 槽 车 由 客 户 自 行 准 备, 不 属 于 本 项 目 范 畴 ; 而 ICB 吨 桶 则 为 外 购 新 桶, 随 产 品 一 并 交 付 企 业 根 据 企 业 实 际 的 运 营 情 况, 大 部 分 客 户 要 求 使 用 全 新 的 ICB 吨 桶 进 行 成 品 贮 存, 仅 有 1 家 客 户 要 求 回 收 吨 桶 清 洗 后 循 环 使 用, 其 年 回 收 吨 80
桶 量 约 192 个 ; 针 对 回 收 的 吨 桶, 企 业 与 该 家 客 户 签 订 有 协 议, 回 收 的 吨 桶 不 可 用 于 贮 存 除 却 液 体 焦 糖 外 的 其 他 物 品 且 不 可 清 洗, 同 时 回 收 的 吨 桶 在 达 到 厂 区 后 将 安 排 专 业 人 员 对 吨 桶 内 残 留 的 液 体 进 行 人 工 检 查, 确 认 后 方 可 进 行 后 续 清 洗 工 作, 若 发 现 该 吨 桶 贮 存 过 其 他 物 品 或 被 清 洗 时, 企 业 将 对 该 吨 桶 进 行 报 废 处 理, 并 作 为 危 险 废 物 (900-041-49) 委 外 资 质 单 位 回 收 处 置 ICB 吨 桶 的 清 洗 会 产 生 清 洗 废 水 W7, 其 主 要 溶 解 有 桶 内 残 留 的 焦 糖, 污 染 因 子 包 括 ph 色 度 COD Cr BOD 5 SS NH 3 -N 总 磷 和 硫 酸 盐 项 目 ICB 吨 桶 清 洗 区 域 位 于 原 料 储 罐 区 1 东 侧, 企 业 在 该 区 域 的 低 地 势 位 置 设 置 有 明 沟, 用 以 收 集 此 类 清 洗 废 水, 并 最 终 汇 入 废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后 纳 管 排 放 该 区 域 位 于 室 外, 其 在 雨 天 条 件 下 会 有 大 量 的 雨 水 通 过 明 沟 汇 入 废 水 处 理 站 内, 造 成 废 水 处 理 站 负 荷 增 加, 且 无 条 件 进 行 雨 棚 的 搭 建 工 作, 故 企 业 拟 在 本 项 目 建 设 同 期, 在 双 碱 法 喷 淋 塔 废 水 处 理 池 东 侧 搭 建 1 个 雨 棚 并 设 置 围 堰, 内 专 用 于 进 行 ICB 吨 桶 的 清 洗, 清 洗 后 产 生 的 废 水 经 围 堰 内 地 沟 收 集 后, 汇 入 废 水 处 理 站 预 处 理 后 纳 管 排 放 根 据 企 业 估 计, 本 次 扩 产 后 基 本 不 会 增 加 该 家 客 户 的 订 单 数 量, 故 本 项 目 建 成 前 后 ICB 吨 桶 的 清 洗 废 水 不 会 增 加 6) 企 业 厂 区 内 设 置 有 2 台 12.5t/h 冷 却 塔, 冷 却 塔 用 水 循 环 使 用 定 期 补 充 消 耗 量 即 可 ; 同 时, 该 设 备 定 期 需 要 进 行 设 备 保 养, 保 养 时 会 排 空 设 备 内 循 环 水 ; 由 于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设 备 的 年 保 养 次 数 增 加, 故 冷 却 塔 定 期 定 期 排 放 废 水 W9 也 会 有 一 定 增 加 7)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厂 区 内 的 废 水 处 理 站 会 从 原 25t/d 的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扩 容 至 80t/d, 具 体 工 程 包 括 增 加 1 座 厌 氧 塔 1 座 水 解 池 和 1 个 炭 吸 附 池 ; 废 水 处 理 站 在 运 营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废 污 泥 S3, 同 时 厌 氧 塔 水 解 池 和 污 泥 脱 泥 机 房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臭 气 G6; 同 时 由 于 废 水 处 理 站 新 增 了 1 座 炭 吸 附 池, 该 池 内 设 置 的 活 性 炭 填 料 定 期 会 进 行 更 换, 故 会 产 生 废 活 性 炭 S4 同 时, 由 于 企 业 定 期 会 对 废 水 处 理 站 出 水 水 质 进 行 快 速 抽 检, 检 测 的 污 染 因 子 包 括 COD Cr 和 NH 3 -N 等, 检 测 后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废 水 检 测 废 液 S10, 由 于 其 混 入 有 少 量 的 仪 器 用 标 准 测 试 试 剂, 故 作 为 危 险 废 物 委 外 处 置, 废 物 代 码 HW49 其 他 废 物 900-047-49 随 着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企 业 出 水 定 期 抽 检 频 率 由 每 周 一 次 调 整 为 每 周 二 次, 故 对 应 废 水 监 测 废 液 的 年 产 生 量 也 随 之 增 加 81
8) 企 业 在 液 体 生 产 车 间 内 设 置 有 1 处 检 测 实 验 室, 其 主 要 对 液 体 焦 糖 成 品 进 行 抽 检, 抽 检 项 目 包 括 密 度 和 吸 光 度 等 物 理 性 质, 其 结 果 将 作 为 成 品 基 础 指 标 提 供 给 客 户 ; 而 各 批 次 成 品 会 抽 样 送 至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进 行 进 一 步 指 标 分 析, 分 析 项 目 包 括 含 氮 量 和 含 硫 量 等, 检 测 结 果 若 符 合 客 户 要 求, 则 由 客 户 直 接 装 箱 外 运 ; 若 检 测 结 果 不 符 合 客 户 要 求, 则 该 批 次 产 品 将 全 部 报 废 同 时 企 业 每 年 还 会 有 一 定 数 量 的 液 体 焦 糖 成 品 因 过 了 保 质 期 而 进 行 报 废 上 述 三 类 情 况 均 会 产 生 一 定 量 的 废 焦 糖 S1, 根 据 企 业 统 计, 项 目 焦 糖 的 成 品 损 失 率 一 般 可 控 制 在 8 左 右, 其 将 全 部 作 为 一 般 固 体 废 物 委 外 处 置 同 时, 由 于 焦 糖 的 质 检 过 程 会 使 用 到 少 量 的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其 使 用 后 报 废 的 空 瓶 S11 作 为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其 废 物 代 码 为 HW49 其 他 废 物 900-041-49 10) 企 业 定 期 会 对 厂 区 内 各 设 备 进 行 保 养, 该 过 程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废 机 油 和 含 油 抹 布 回 丝, 属 危 险 废 物, 其 中 废 机 油 为 HW08 废 矿 物 油 900-249-08, 含 油 抹 布 回 丝 为 HW49 其 他 废 物 900-041-49 由 于 本 次 扩 产 会 致 使 厂 区 内 各 生 产 设 备 的 使 用 频 率 增 加, 故 年 保 养 次 数 由 1 次 增 至 2 次, 上 述 两 类 废 物 的 年 产 生 量 随 之 增 加 五 以 新 带 老 内 容 企 业 粉 体 车 间 内 使 用 的 间 接 热 风 炉, 原 使 用 柴 油 作 为 燃 料, 随 着 2010 年 6 月 全 厂 天 然 气 管 道 敷 设 完 毕, 该 设 备 的 燃 料 由 柴 油 更 换 为 天 然 气 ; 由 于 该 设 备 使 用 的 是 油 气 两 用 锅 炉 燃 烧 器, 故 无 需 改 造 改 造 后 的 间 接 热 风 炉, 其 运 行 时 会 排 放 锅 炉 废 气 G4, 其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烟 尘 SO 2 NO X 和 烟 气 黑 度 ; 相 较 于 原 燃 油 热 风 炉, 各 污 染 因 子 的 排 放 量 会 有 一 定 的 变 化, 其 排 放 情 况 将 在 本 项 目 中 一 并 进 行 评 价 同 时, 厂 区 内 目 前 尚 未 对 氨 水 储 罐 呼 吸 废 气 和 废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进 行 收 集 和 净 化 ; 针 对 氨 水 储 罐 呼 吸 废 气, 企 业 拟 在 近 期 新 增 1 个 小 型 水 喷 淋 塔, 呼 吸 废 气 经 该 喷 淋 塔 净 化 后 至 15m 处 排 放 ; 该 喷 淋 塔 内 的 喷 淋 液 使 用 市 政 自 来 水, 并 设 置 水 箱 循 环 使 用 ; 喷 淋 液 定 期 检 测 ph 值, 按 需 更 换, 更 换 后 的 废 液 依 托 人 工 倒 入 废 水 处 理 站 进 水 口, 经 预 处 理 后 纳 管 排 放 针 对 废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企 业 拟 在 近 期 对 厌 氧 塔 和 水 解 池 进 行 加 盖 处 理 并 设 置 抽 排 风 系 统, 而 污 泥 房 设 置 整 体 收 集 系 统, 上 述 三 股 废 气 汇 入 1 套 活 性 炭 净 化 装 置 内, 废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经 净 化 后 至 15m 处 排 放 82
六 污 染 物 汇 总 表 5.1-1: 本 项 目 污 染 物 汇 总 大 气 污 染 物 水 污 染 物 污 染 物 类 别 编 号 产 污 节 点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G1 负 电 反 应 生 产 过 程, 包 括 反 应 釜 排 放 的 泄 压 废 气 和 释 放 罐 排 放 的 泄 压 废 气 SO 2 NH 3 臭 气 浓 度 正 电 反 应 废 气 G2 正 电 反 应 生 产 时 反 应 釜 排 放 NH 3, 臭 气 浓 度 锅 炉 废 气 G3 天 燃 气 锅 炉 运 行 时 排 放 烟 尘 SO 2 NO X 烟 气 黑 度 粉 体 车 间 间 接 热 风 炉 锅 炉 烟 尘 SO 2 NO X G4 燃 气 间 接 热 风 炉 运 行 时 排 放 废 气 烟 气 黑 度 氨 水 储 罐 呼 吸 废 气 G5 储 罐 呼 吸 NH 3 废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G6 厌 氧 塔 / 水 解 池 / 污 泥 房 散 逸 臭 气 浓 度 液 体 车 间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W1 反 应 釜 等 设 备 在 线 清 洗 时 排 放 纯 水 制 备 尾 水 W2 纯 水 制 备 时 排 放 反 冲 废 水 W3 纯 水 和 软 水 设 施 配 套 离 子 交 换 柱 定 期 反 冲 时 排 放 场 地 冲 洗 废 水 W4 生 产 车 间 定 期 地 面 冲 洗 时 排 放 锅 炉 定 期 排 空 废 水 W5 锅 炉 用 水 定 期 排 空 时 排 放 冷 却 塔 定 期 排 空 废 水 W6 冷 却 塔 循 环 水 定 期 排 空 时 排 放 ICB 吨 桶 清 洗 废 水 W7 ICB 吨 桶 清 洗 时 排 放 水 喷 淋 塔 废 水 W8 水 喷 淋 塔 运 行 时 排 放 水 吸 收 塔 定 期 排 放 废 水 W9 水 吸 收 塔 定 期 更 换 时 排 放 混 合 废 水 ph 色 度 COD Cr BOD 5 SS NH 3 -N 总 磷 总 氮 硫 酸 盐 氯 化 物 生 活 污 水 W10 职 工 生 活 时 排 放 COD Cr BOD 5 NH 3 -N SS 罐 区 初 期 雨 水 W11 雨 天 环 境 下 新 增 罐 区 初 期 雨 水 含 少 量 原 料 废 焦 糖 S1 200 目 和 30/50μm 过 滤 后 产 生 不 合 格 批 次 报 废 成 品 过 期 报 废 检 测 后 的 报 废 样 品 废 石 膏 S2 双 碱 法 喷 淋 塔 喷 淋 液 氢 氧 化 钠 再 生 过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程 生 产 弃 物 废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S3 废 水 处 理 站 运 营 过 程 废 活 性 炭 S4 废 水 处 理 站 炭 吸 附 池 定 期 更 换 固 体 废 报 废 RO 膜 S5 弃 物 报 废 离 子 交 换 柱 S6 水 处 理 设 备 定 期 更 换 废 机 油 S7 含 油 抹 布 回 丝 S8 设 备 保 养 化 学 品 废 包 装 袋 S9 化 学 品 使 用 后 报 废 危 险 废 物 废 水 检 测 废 液 S10 废 水 处 理 站 抽 检 后 报 废 实 验 室 报 废 的 化 学 试 剂 空 瓶 S11 实 验 室 内 化 学 试 剂 使 用 后 报 废 臭 气 净 化 设 施 报 废 活 性 炭 S12 废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净 化 设 施 定 期 更 换 生 活 垃 圾 S13 职 工 生 活 一 般 固 体 废 弃 物 噪 声 各 新 增 生 产 设 备 N 设 备 运 行 时 Leq(A) 83
5.2 源 强 分 析 5.2.1 废 气 源 强 1) 有 组 织 排 放 源 1) 有 组 织 排 放 源 根 据 前 文 工 程 分 析 可 知, 本 项 目 有 组 织 排 放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包 括 G1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G2 正 电 反 应 废 气 G3 锅 炉 废 气 和 G4 粉 体 车 间 间 接 热 风 炉 锅 炉 废 气, 均 属 新 增 设 备 排 放 的 废 气 污 染 物 G1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项 目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产 生 于 亚 硫 酸 铵 法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反 应 釜 泄 压 和 释 放 罐 泄 压 过 程, 单 批 次 总 排 放 时 间 30min, 其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SO 2 NH 3 和 臭 气 浓 度 根 据 企 业 现 有 的 治 理 措 施, 在 进 行 负 电 反 应 时, 反 应 釜 排 放 的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经 收 集 后, 通 至 1 个 水 吸 收 塔 进 行 水 洗 净 化, 接 着 再 纳 入 双 碱 法 喷 淋 塔 进 行 二 次 净 化 处 理 ; 而 释 放 罐 排 放 的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经 收 集 后 直 接 纳 入 双 碱 法 喷 淋 塔 进 行 净 化 处 理 ;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经 净 化 后 依 托 双 碱 喷 淋 塔 设 置 的 1 根 15m 排 气 筒 有 组 织 高 空 排 放 企 业 于 2015.6.17 和 6.30 两 个 生 产 日 对 双 碱 喷 淋 塔 进 出 口 进 行 了 监 测 [ 进 出 口 同 时 监 测 ], 监 测 时 负 电 反 应 的 单 批 次 生 产 量 基 本 满 负 荷, 其 投 料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表 5.2-1: 负 电 反 应 单 批 次 实 际 投 加 量 序 号 物 料 名 称 单 批 次 投 加 量 t 1 糖 浆 12.546 2 54% 亚 硫 酸 氢 铵 溶 液 5.36 3 其 他 5.888 总 投 加 量 23.794 注 : 经 企 业 核 实,2015.6.17 和 6.30 两 个 生 产 日 生 产 的 亚 硫 酸 铵 法 焦 糖 产 品 批 号 一 致, 投 加 量 相 同, 因 涉 及 保 密 配 方, 表 5.2-1 中 仅 列 出 物 料 总 投 加 量 以 及 糖 浆 和 亚 硫 酸 氢 铵 溶 液 的 投 加 量 监 测 主 要 针 对 负 电 反 应 泄 压 过 程,1 个 生 产 周 期 监 测 三 次, 覆 盖 泄 压 周 期 的 前 中 后 期 具 体 数 据 如 下 表 所 示 : 84
表 5.2-2: 双 碱 喷 淋 塔 进 出 口 监 测 数 据 汇 总 进 口 处 出 口 处 参 数 单 位 2015.6.17 2015.6.30 第 一 次 第 二 次 第 三 次 第 一 次 第 二 次 第 三 次 标 干 风 量 Nm 3 /h 4120 4140 4100 4120 4130 4120 SO 2 浓 度 mg/m 3 ----- ----- ----- ----- ----- ----- SO 2 速 率 kg/h ----- ----- ----- ----- ----- ----- NH 3 浓 度 mg/m 3 0.791 1.31 1.38 1.35 1.85 1.23 NH 3 速 率 kg/h 3.26 10-3 5.44 10-3 5.65 10-3 5.54 10-3 7.63 10-3 5.06 10-3 臭 气 浓 度 无 量 纲 4121 3090 4121 5495 4121 3090 标 干 风 量 Nm 3 /h 4970 4940 4970 4960 4920 4920 SO 2 浓 度 mg/m 3 80 77 74 63 62 60 SO 2 速 率 kg/h 0.398 0.381 0.370 0.312 0.306 0.295 NH 3 浓 度 mg/m 3 0.598 0.879 1.10 1.03 1.38 0.695 NH 3 速 率 kg/h 2.97 10-3 4.34 10-3 5.46 10-3 5.13 10-3 6.79 10-3 3.42 10-3 NH 3 治 理 效 率 % 8.90 20.22 3.36 7.40 11.01 32.41 臭 气 浓 度 无 量 纲 733 550 1738 550 733 550 注 : 进 口 处 SO 2 的 浓 度 超 过 了 其 传 感 器 最 大 量 程 5000ppm 本 报 告 选 取 NH 3 产 生 速 率 最 大 的 一 组 数 据 作 为 其 源 强, 净 化 效 率 取 最 低 的 3.36%; SO 2 选 取 排 放 速 率 最 大 的 一 组 数 据, 其 净 化 效 率 取 99% 并 反 推 其 源 强 ; 臭 气 浓 度 分 别 取 进 出 口 的 最 大 监 测 值 作 为 其 源 强 和 排 放 值 表 5.2-3: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排 放 源 强 情 况 汇 总 污 染 因 子 产 生 速 率 [kg/h] 产 生 量 [t/a] 治 理 措 施 治 理 效 率 排 放 速 率 [kg/h] 排 放 量 [t/a] SO 2 39.8 21.353 [ 反 应 釜 泄 压 ] 99% 0.398 0.214 NH 3 7.63 10-3 0.0041 水 吸 收 + 双 碱 喷 淋 [ 释 放 罐 泄 压 ] 3.36% 7.37 10-3 0.0040 臭 气 浓 度 5495 双 碱 喷 淋 / 1738 排 放 时 间 536.5h/a G2 正 电 反 应 废 气 项 目 正 电 反 应 废 气 产 生 于 氨 法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反 应 釜 生 产 过 程, 单 批 次 总 排 放 时 间 4.5h, 其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NH 3 和 臭 气 浓 度 根 据 企 业 现 有 的 治 理 措 施, 在 进 行 氨 法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生 产 时, 反 应 釜 排 放 的 正 电 反 应 废 气 经 收 集 后, 纳 入 1 套 水 喷 淋 塔 内 进 行 水 洗 净 化, 最 终 依 托 1 根 15m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企 业 于 2015.6.17 和 6.24 两 个 生 产 日 对 水 喷 淋 塔 进 出 口 进 行 了 监 测 [ 进 出 口 同 时 监 测 ], 监 测 时 正 电 反 应 的 单 批 次 生 产 量 基 本 满 负 荷, 投 料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85
表 5.2-4: 正 电 反 应 单 批 次 实 际 投 加 量 序 号 物 料 名 称 单 批 次 投 加 量 t 1 糖 浆 17.91 2 20% 氨 水 3.65 3 其 他 3.25 总 投 加 量 24.81 注 : 经 企 业 核 实,2015.6.17 和 6.24 两 个 生 产 日 生 产 的 产 品 批 号 一 致, 投 加 量 相 同, 因 涉 及 保 密 配 方, 表 5.2-4 中 仅 列 出 物 料 总 投 加 量 以 及 糖 浆 和 20% 氨 水 的 投 加 量 项 目 正 电 反 应 单 个 生 产 周 期 监 测 三 次, 覆 盖 生 产 过 程 的 前 中 后 期 具 体 数 据 如 下 表 所 示 : 表 5.2-5: 水 喷 淋 塔 进 出 口 监 测 数 据 汇 总 进 口 处 出 口 处 参 数 单 位 2015.6.17 2015.6.30 第 一 次 第 二 次 第 三 次 第 一 次 第 二 次 第 三 次 标 干 风 量 Nm 3 /h 3070 3150 3070 3030 3070 3160 NH 3 浓 度 mg/m 3 1.06 0.896 0.958 0.978 1.23 0.711 NH 3 速 率 kg/h 3.25 10-3 2.82 10-3 2.94 10-3 2.96 10-3 3.77 10-3 2.25 10-3 臭 气 浓 度 无 量 纲 5495 4121 3090 5495 4124 3090 标 干 风 量 Nm 3 /h 1090 1160 1070 1080 1120 1140 NH 3 浓 度 mg/m 3 0.811 0.833 1.10 0.916 1.19 1.06 NH 3 速 率 kg/h 8.84 10-4 9.67 10-4 1.18 10-3 9.90 10-4 1.33 10-3 1.21 10-3 NH 3 治 理 效 率 % 72.80 65.71 59.86 66.55 64.72 46.22 臭 气 浓 度 无 量 纲 977 1303 733 977 550 733 本 报 告 选 取 进 口 处 NH 3 产 生 速 率 的 最 大 值 作 为 其 源 强 ; 由 上 表 5.2-5 可 知, 监 测 期 间 水 喷 淋 塔 对 NH 3 的 净 化 效 率 基 本 可 不 低 于 60%, 仅 1 组 数 据 的 净 化 效 率 低 至 46.22% 考 虑 到 NH 3 的 水 溶 性 较 高 [ 体 积 比 为 1:700], 分 析 其 净 化 效 率 下 降 的 原 因 应 是 由 喷 淋 塔 内 喷 淋 液 的 雾 化 水 平 不 够 造 成, 故 企 业 将 在 近 期 对 水 喷 淋 塔 更 换 雾 化 能 力 较 好 的 喷 头, 以 保 证 NH 3 的 净 化 效 率 不 低 于 60% 故 本 报 告 NH 3 的 净 化 效 率 取 60% 针 对 臭 气 浓 度, 项 目 双 碱 喷 淋 塔 进 出 口 处 的 数 值 均 选 取 监 测 数 据 的 最 大 值 污 染 因 子 产 生 速 率 [kg/h] 表 5.2-6: 正 电 反 应 废 气 排 放 源 强 情 况 汇 总 产 生 量 [t/a] 治 理 措 施 治 理 效 率 排 放 速 率 [kg/h] 排 放 量 [t/a] NH 3 3.77 10-3 0.0024 60% 1.51 10-3 0.00096 水 喷 淋 臭 气 浓 度 5495 / 1303 排 放 时 间 639h/a 86
G3 锅 炉 废 气 本 项 目 新 增 1 台 4t/h 天 然 气 锅 炉, 设 计 小 时 最 大 耗 气 量 320Nm 3 /h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锅 炉 的 年 运 行 时 间 6000 小 时, 天 然 气 年 耗 量 为 30 万 m 3 /a 根 据 工 业 源 产 污 系 数 手 册 可 知, 燃 烧 1 万 Nm 3 天 然 气 将 排 放 139854.28Nm 3 的 废 气 0.02S kg 的 二 氧 化 硫 以 及 18.71kg 的 氮 氧 化 物 其 中 S 为 含 硫 量, 其 中 S 为 含 硫 量, 本 项 目 使 用 的 天 然 气 来 自 西 气 东 输 工 程, 其 天 然 气 含 硫 量 一 般 不 会 高 于 60, 故 本 报 告 S 以 60 计 ; 同 时, 由 于 该 手 册 未 列 出 烟 尘 的 产 生 系 数, 根 据 环 境 保 护 使 用 数 据 手 册, 取 0.8~2.4kg/10 4 Nm 3 天 然 气 表 5.2-7: 天 然 气 锅 炉 废 气 污 染 物 产 生 估 算 值 污 染 因 子 排 放 浓 度 mg/m 3 风 量 4475.34Nm 3 /h 排 放 速 率 kg/h 烟 尘 5.81~17.21 0.026~0.077 SO 2 8.49 0.038 NO X 134.07 0.60 企 业 于 2015.6.17 和 6.24 对 天 然 气 锅 炉 排 放 口 进 行 了 监 测, 监 测 数 据 如 下 : 参 数 表 5.2-8: 天 然 气 锅 炉 监 测 数 据 汇 总 单 位 采 样 日 期 2015.6.17 2015.6.24 标 干 排 气 量 Nm 3 /h 1920 2150 烟 尘 折 算 标 干 浓 度 mg/m 3 7.69 5.52 烟 尘 排 放 速 率 kg/h 0.0128 0.0102 SO 2 折 算 标 干 浓 度 * mg/m 3 ND ND SO 2 排 放 速 率 * kg/h ND ND NO X 折 算 标 干 浓 度 mg/m 3 128 127 NO X 排 放 速 率 kg/h 0.224 0.248 * 注 :ND 表 示 该 污 染 因 子 低 于 检 出 限 比 较 表 5.2-7 和 表 5.2-8 中 浓 度 数 据 可 以 看 出, 烟 尘 的 实 测 浓 度 在 理 论 计 算 值 区 间 范 围 内 或 略 低 于 理 论 计 算 值,SO 2 的 实 测 浓 度 [ 未 检 出 ] 远 低 于 理 论 计 算 值, 可 能 是 由 于 天 然 气 中 含 硫 率 极 低 的 原 因 所 致, 而 NO X 的 实 测 浓 度 略 低 于 理 论 计 算 值 根 据 实 测 标 干 排 气 量 和 理 论 计 算 风 量 可 知, 天 然 气 锅 炉 的 监 测 工 况 低 于 其 负 荷 量 故 本 报 告 烟 尘 和 NO X 的 排 放 浓 度 选 取 最 大 监 测 值, 烟 气 黑 度 选 取 监 测 值,SO 2 的 排 放 浓 度 选 取 理 论 计 算 值 [ 因 天 然 气 含 硫 量 会 有 波 动 ], 而 风 量 取 理 论 计 算 值 87
表 5.2-9: 本 项 目 天 然 气 锅 炉 排 放 情 况 汇 总 污 染 因 子 产 生 浓 度 产 生 速 率 产 生 量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速 率 排 放 量 [mg/m 3 治 理 措 施 ] [kg/h] [t/a] [mg/m 3 ] [kg/h] [t/a] 风 量 4475.34Nm 3 419.56 万 /h Nm 3 4475.34Nm 3 419.56 万 /h /a Nm 3 /a 烟 尘 7.69 0.034 0.032 7.69 0.034 0.032 SO 2 8.49 0.038 0.036 直 排 8.63 0.038 0.036 NO X 128 0.57 0.53 128 0.57 0.53 烟 气 黑 度 <1.0 <1.0 排 放 时 间 6000 G4 粉 体 车 间 间 接 热 风 炉 锅 炉 废 气 粉 体 车 间 内 设 置 的 间 接 热 风 炉 在 本 项 目 建 设 同 期, 其 使 用 的 燃 料 由 柴 油 更 换 为 天 然 气, 其 小 时 天 然 气 耗 量 约 37.5m 3 /h, 年 运 行 2400 小 时, 年 耗 量 为 90000m 3 /a 根 据 工 业 源 产 污 系 数 手 册 可 知, 燃 烧 1 万 Nm 3 天 然 气 将 排 放 139854.28Nm 3 的 废 气 0.02S kg 的 二 氧 化 硫 以 及 18.71kg 的 氮 氧 化 物 其 中 S 为 含 硫 量, 其 中 S 为 含 硫 量, 本 项 目 使 用 的 天 然 气 来 自 西 气 东 输 工 程, 其 天 然 气 含 硫 量 一 般 不 会 高 于 60, 故 本 报 告 S 以 60 计 ; 同 时, 由 于 该 手 册 未 列 出 烟 尘 的 产 生 系 数, 根 据 环 境 保 护 使 用 数 据 手 册, 取 0.8~2.4kg/10 4 Nm 3 天 然 气 表 5.2-10: 粉 体 车 间 间 接 热 风 炉 锅 炉 废 气 排 放 情 况 汇 总 污 染 因 子 产 生 浓 度 产 生 速 率 产 生 量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速 率 排 放 量 [mg/m 3 治 理 措 施 ] [kg/h] [t/a] [mg/m 3 ] [kg/h] [t/a] 风 量 524.45 Nm 3 125.87 万 /h Nm 3 524.45 Nm 3 125.87 万 /h /a Nm 3 /a 烟 尘 17.16 0.009 0.022 17.16 0.009 0.022 SO 2 8.58 0.0045 0.011 直 排 8.58 0.0045 0.011 NO X 135.38 0.071 0.17 135.38 0.071 0.17 烟 气 黑 度 <1.0 <1.0 排 放 时 间 2400 注 : 烟 尘 的 产 生 取 最 大 系 数 2.4kg/10 4 Nm 3 天 然 气 ; 烟 气 黑 度 类 比 同 类 锅 炉 88
编 号 G1 G2 G3 G4 污 染 源 名 称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正 电 反 应 废 气 锅 炉 废 气 粉 体 车 间 间 接 热 风 炉 锅 炉 废 气 表 5.2-11: 本 项 目 有 组 织 废 气 产 生 和 排 放 情 况 汇 总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排 放 状 况 排 放 参 数 排 放 方 式 净 化 效 浓 度 速 率 总 量 防 治 措 施 年 排 放 时 率 (%) 浓 度 速 率 总 量 高 度 气 量 直 径 温 度 [mg/m 3 ] [kg/h] [t/a] [mg/m 3 ] [kg/h] [t/a] [m] [m 3 /h] [m] [ ] 数 [h/a] SO 2 9707.32 39.8 21.353 [ 反 应 釜 泄 压 ] 99 80.89 0.398 0.214 NH 3 1.86 7.63 10-3 0.0041 水 吸 收 + 双 碱 批 次 间 歇 3.36 1.50 7.37 10-3 0.0040 喷 淋 15 4920 0.4 65 排 放 臭 气 浓 度 5495 [ 释 放 罐 泄 压 ] / 1738 536.5h/a 双 碱 喷 淋 NH 3 1.24 3.77 10-3 0.0024 60 1.41 1.51 10-3 0.0009 批 次 间 歇 水 喷 淋 塔 6 15 1070 0.2 63 排 放 臭 气 浓 度 5495 / 1303 639h/a 烟 尘 7.69 0.034 0.032 7.69 0.034 0.032 SO 2 8.49 0.038 0.036 8.49 0.038 0.036 直 排 0 NO X 128 0.57 0.53 128 0.57 0.53 烟 气 黑 度 <1.0 级 <1.0 级 烟 尘 17.16 0.009 0.022 17.16 0.009 0.022 SO 2 8.58 0.0045 0.011 8.58 0.0045 0.011 直 排 0 NO X 135.38 0.071 0.17 135.38 0.071 0.17 烟 气 黑 度 <1.0 级 <1.0 级 15 4475.34 0.5 115 22 524.45 0.22 115 连 续 排 放 6000h/a 批 次 间 歇 排 放 2400h/a 注 : 双 碱 喷 淋 塔 进 口 处 的 风 量 取 4100Nm 3 /h; 水 吸 收 塔 进 口 处 的 风 量 取 3030Nm 3 /h 89
2)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企 业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进 料 和 出 料 均 通 过 密 闭 管 道 进 行, 且 反 应 釜 或 释 放 罐 内 产 生 的 废 气 也 将 通 过 密 闭 管 道 集 中 收 集, 故 生 产 性 废 气 基 本 可 做 到 全 部 有 组 织 排 放, 不 存 在 无 组 织 排 放 现 象 故 企 业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主 要 来 自 氨 水 储 罐 呼 吸 废 气 和 废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G5 氨 水 储 罐 呼 吸 废 气 储 罐 呼 吸 废 气 来 自 氨 水 储 罐 内 物 料 日 常 存 放 及 装 卸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大 小 呼 吸 排 气,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氨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厂 区 内 不 新 增 氨 水 储 罐, 仅 通 过 增 加 周 转 频 率 来 满 足 扩 产 后 氨 水 原 料 年 使 用 量 的 增 加, 根 据 储 罐 大 小 呼 吸 的 定 义 可 知,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氨 水 储 罐 大 呼 吸 排 气 量 会 有 增 加, 但 小 呼 吸 排 气 量 不 增 加 1 大 呼 吸 排 放 在 储 罐 进 料 时, 随 着 原 料 液 面 的 升 高, 气 体 空 间 体 积 变 小, 混 合 气 受 到 压 缩, 压 力 不 断 升 高 当 罐 内 混 合 气 压 力 升 高 到 呼 吸 阀 的 控 制 压 力 时, 压 力 阀 开 启, 呼 出 混 合 气 可 由 下 式 估 算 储 罐 的 大 呼 吸 排 放 量 : L W =4.188 10-7 M P K N K C 式 中 : L W 储 罐 的 大 呼 吸 损 失 (kg/m 3 投 入 量 ); M 罐 内 蒸 气 的 分 子 量 ; P 在 大 量 液 体 状 态 下, 真 实 的 蒸 气 压 力 (Pa); K N 周 转 因 子 ( 无 量 纲 ); K[ 年 周 转 次 数 ] 36,K N =1;36<K 220,K N =11.467 K -0.7026 ;K>220,K N =0.26 K C 产 品 因 子, 取 1.0 表 5.2-12: 氨 水 储 罐 大 呼 吸 排 气 计 算 结 果 汇 总 储 罐 名 称 数 量 ( 个 ) 分 子 量 蒸 汽 分 压 (Pa) 氨 水 储 罐 1 17 30400 时 间 单 个 储 罐 年 周 转 次 数 ( 次 /a) 大 呼 吸 损 失 量 (kg/a) 原 有 项 目 4 28.57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16 114.28 增 加 量 +12 +85.71 90
注 :20% 氨 水 在 20 时 的 蒸 汽 分 压 查 自 化 学 化 工 物 性 数 据 手 册 - 无 机 卷 综 上 所 述, 因 储 罐 年 周 转 次 数 增 加, 项 目 氨 水 储 罐 大 呼 吸 排 放 的 氨 气 增 加 85.71kg/a 至 114.28kg/a; 结 合 前 文 氨 水 储 罐 的 小 呼 吸 废 气 计 算 结 果, 可 得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企 业 氨 水 储 罐 呼 吸 废 气 的 产 生 量 为 132.25kg/a 企 业 现 状 将 呼 吸 废 气 排 放 管 道 伸 入 1 个 水 桶 内, 使 呼 吸 废 气 经 水 洗 净 化 后 无 组 织 排 放 ; 根 据 最 新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31/933-2015)4.4.2 规 定, 产 生 大 气 污 染 物 的 生 产 工 艺 和 装 置 需 设 立 局 部 或 整 体 气 体 收 集 系 统 和 净 化 处 理 装 置 实 现 达 标 排 放, 企 业 拟 近 期 新 增 1 个 小 型 水 喷 淋 塔, 呼 吸 废 气 经 该 喷 淋 塔 净 化 后 至 5m 处 排 放 ; 该 喷 淋 塔 内 的 喷 淋 液 使 用 市 政 自 来 水, 并 设 置 水 箱 循 环 使 用 ; 喷 淋 液 定 期 检 测 ph 值, 按 需 更 换, 更 换 后 的 废 液 依 托 人 工 倒 入 废 水 处 理 站 进 水 口, 经 预 处 理 后 纳 管 排 放 水 喷 淋 塔 的 净 化 效 率 取 60%, 即 本 项 目 氨 水 储 罐 呼 吸 废 气 排 放 量 增 加 34.28kg/a 至 45.71kg/a;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氨 水 储 罐 呼 吸 废 气 总 排 放 量 为 52.90kg/a G6 废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项 目 废 水 处 理 站 运 行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臭 气, 其 主 要 产 生 于 厌 氧 塔 水 解 池 和 污 泥 房, 其 中 厌 氧 塔 和 水 解 池 属 本 项 目 新 增 构 筑 物 现 状 上 述 三 类 构 筑 物 均 未 设 置 有 效 的 气 体 收 集 系 统, 臭 气 直 接 无 组 织 排 放 至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中 根 据 最 新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31/933-2015)4.4.2 规 定, 产 生 大 气 污 染 物 的 生 产 工 艺 和 装 置 需 设 立 局 部 或 整 体 气 体 收 集 系 统 和 净 化 处 理 装 置 实 现 达 标 排 放, 企 业 拟 在 近 期 对 厌 氧 塔 和 水 解 池 进 行 加 盖 处 理 并 设 置 抽 排 风 系 统, 而 污 泥 房 设 置 整 体 收 集 系 统, 上 述 三 股 废 气 汇 入 1 套 活 性 炭 净 化 装 置 内, 废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经 净 化 后 至 15m 处 排 放 3) 非 正 常 工 况 排 放 源 强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规 定, 非 正 常 排 放 是 指 非 正 常 工 况 下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如 点 火 开 炉 设 备 检 修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措 施 达 不 到 应 有 效 率 工 艺 设 备 运 转 异 常 等 情 况 下 的 排 放 根 据 前 文 核 算, 由 于 负 电 反 应 泄 压 过 程 产 生 的 SO 2 浓 度 较 高, 若 不 经 处 理 后 直 接 排 放, 会 对 周 边 大 气 环 境 产 生 较 大 的 影 响 ; 为 了 杜 绝 此 类 非 正 常 工 况 的 产 生, 企 业 拟 在 双 91
碱 喷 淋 塔 出 口 处 设 置 SO 2 在 线 监 控 设 施, 实 时 监 控 泄 压 过 程 SO 2 的 排 放 情 况, 若 发 现 排 放 浓 度 大 幅 度 增 加, 立 即 切 断 泄 压 管 道 停 止 排 气, 排 查 设 备 故 障 并 及 时 解 决 后, 方 恢 复 生 产 ; 同 时, 企 业 拟 在 喷 淋 液 废 水 处 理 池 处 设 置 氢 氧 化 钙 自 动 投 加 系 统, 实 时 调 节 投 加 量 使 喷 淋 液 的 ph 维 持 在 10 至 11, 以 保 证 双 碱 喷 淋 塔 的 脱 硫 效 率 综 上 所 述, 在 采 取 了 一 定 的 防 控 措 施 后, 项 目 负 电 反 应 配 套 的 双 碱 喷 淋 塔 基 本 不 会 出 现 非 正 常 工 况 排 放, 故 本 项 目 发 生 非 正 常 排 放 的 情 况 主 要 是 水 喷 淋 塔 发 生 故 障, 即 正 电 反 应 产 生 的 工 艺 废 气 未 经 处 理 直 接 外 排 非 正 常 排 放 主 要 污 染 物 及 排 放 量 见 下 表 表 5.2-13: 非 正 常 工 况 排 放 量 排 放 风 量 排 放 情 况 序 号 污 染 源 名 称 污 染 因 子 Nm 3 /h 排 放 速 率 [kg/h] 排 放 浓 度 [mg/m 3 ] 1 正 电 反 应 废 气 NH 3 3030 3.77 10-3 1.24 5.2.2 废 水 源 强 根 据 前 文 工 程 分 析 可 知, 本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排 放 的 废 水 种 类 包 括 液 体 车 间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W1 纯 水 制 备 尾 水 W2 反 冲 废 水 W3 场 地 冲 洗 废 水 W4 锅 炉 定 期 排 空 废 水 W5 冷 却 塔 定 期 排 空 废 水 W6 ICB 吨 桶 清 洗 废 水 W7 水 喷 淋 塔 废 水 W8 和 水 吸 收 塔 定 期 排 放 废 水 W9 上 述 9 股 废 水 经 收 集 后, 将 在 调 节 池 内 进 行 混 合 匀 质, 形 成 混 合 废 水, 经 后 续 厌 氧 + 好 氧 + 炭 吸 附 处 理 后 纳 管 排 放, 以 下 统 称 混 合 废 水 根 据 前 文 工 程 分 析, 排 放 量 在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均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增 加, 通 过 前 文 水 平 衡 数 据 可 知, 增 加 量 为 12062t/a, 折 合 日 平 均 48.25t/d,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ph 色 度 COD Cr BOD 5 SS NH 3 -N 总 磷 总 氮 硫 酸 盐 和 氯 化 物 同 时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因 全 厂 职 工 人 数 有 所 增 加, 故 生 活 污 水 量 也 会 随 之 增 加, 增 加 量 为 61.87t/a, 折 合 日 平 均 0.25t/d,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COD Cr BOD 5 SS 和 NH 3 -N 本 项 目 初 期 雨 水 收 集 范 围 为 整 个 厂 区 ( 绿 化 面 积 除 外 ), 估 算 如 下 所 示 : V=q Ψ A t (m 3 ) q=167a(1+clgp)/(t+b)^n (L/(s hm 2 )) 92
式 中 : V--- 初 期 雨 水 量 t--- 降 雨 前 期 汇 水 收 集 时 间, 取 10min q--- 设 计 暴 雨 强 度,L/(s hm 2 ) Ψ--- 径 流 系 数, 取 0.90 A--- 汇 水 面 积 (hm 2 ) 项 目 初 期 雨 水 收 集 范 围 为 整 个 厂 区 ( 绿 化 面 积 除 外 ), 约 为 6600m 2, 折 合 0.66hm 2 P--- 设 计 重 现 期 ( 年 ), 取 2 年 其 余 系 数 按 照 上 海 地 区 取 值,a=9.45;b=5.54;c=0.719;n=0.651 计 算 得 出 : 设 计 暴 雨 强 度 q=167a(1+clgp)/(t+b)^n=268.4 L/(s hm 2 ) 单 次 初 期 雨 水 量 V= q Ψ A t=95.7m 3 由 上 文 计 算 结 果 可 知, 本 项 目 新 增 罐 区 的 初 期 雨 水 量 为 95.7m 3 / 次, 考 虑 到 降 雨 为 间 歇 性, 因 此 不 计 入 排 水 量 中 初 期 雨 水 应 经 地 沟 收 集 后 进 入 废 水 处 理 站 内, 经 净 化 处 理 后 纳 管 排 放 本 项 目 废 水 污 染 物 源 强 见 表 5.2-14: 种 类 编 号 产 污 工 艺 或 来 源 混 合 废 水 W 1-9 反 应 釜 等 设 备 清 洗 纯 水 制 备 离 子 交 换 柱 反 冲 生 产 车 间 地 面 冲 洗 锅 炉 定 期 排 空 冷 却 塔 定 期 排 空 ICB 吨 桶 清 洗 水 喷 淋 塔 排 放 水 吸 收 塔 定 期 排 空 表 5.2-14: 本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情 况 汇 总 废 水 量 t/a 12062 处 理 前 处 理 后 防 治 产 生 浓 产 生 量 污 染 物 措 施 排 放 浓 排 放 量 污 染 物 度 mg/l t/a 度 mg/l t/a ph 5.69 经 收 集 ph 7.12 色 度 2000 后, 汇 入 色 度 32 COD Cr 4380 52.83 厂 区 内 废 水 处 COD Cr 154 1.86 BOD 5 1347 16.25 理 站 内, BOD 5 109 1.31 SS 65 0.78 经 净 化 SS 26 0.31 NH 3 -N 279 3.37 处 理 后 纳 入 市 NH 3 -N 33.2 0.40 总 磷 23.5 0.28 政 污 水 总 磷 5.63 0.07 总 氮 318 3.84 管 网 总 氮 42.4 0.51 93
种 类 编 号 产 污 工 艺 或 来 源 生 活 污 水 废 水 量 t/a W9 职 工 生 活 61.87 污 染 物 处 理 前 产 生 浓 度 mg/l 产 生 量 t/a 防 治 措 施 污 染 物 处 理 后 排 放 浓 度 mg/l 排 放 量 t/a 硫 酸 盐 1256 15.15 硫 酸 盐 358 4.32 氯 化 物 102 1.23 氯 化 物 55 0.66 COD Cr 500 0.031 COD Cr 500 0.031 BOD 5 300 0.019 直 接 纳 BOD 5 300 0.019 SS 400 0.025 管 排 放 SS 400 0.025 NH 3 -N 40 0.0025 NH 3 -N 40 0.0025 注 : 表 5..2-14 中 混 合 废 水 的 水 质 选 自 企 业 2015.12.16 调 节 池 出 口 检 测 数 据 [ 承 接 检 测 单 位 为 上 海 中 特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5.2.3 固 体 废 物 1) 本 项 目 副 产 物 产 生 情 况 汇 总 表 5.2-15: 本 项 目 副 产 物 产 生 情 况 汇 总 编 号 副 产 物 名 称 产 生 工 序 形 态 主 要 成 分 产 生 量 (t/a) S1 废 焦 糖 200 目 和 30/50μm 过 滤 后 产 生 不 合 格 批 次 报 废 液 体 废 焦 糖 250 成 品 过 期 报 废 检 测 后 的 报 废 样 品 S2 废 石 膏 双 碱 法 喷 淋 塔 喷 淋 液 氢 氧 化 钠 再 生 过 程 生 产 固 体 废 石 膏 920 S3 废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废 水 处 理 站 运 营 过 程 固 体 干 污 泥 9.79 S4 炭 吸 附 池 报 废 活 性 炭 报 废 RO 膜 废 水 处 理 站 炭 吸 附 池 定 期 更 换 固 体 废 活 性 炭 填 料 1.44 S5 固 体 废 RO 膜 0.27 水 处 理 设 备 定 期 更 换 S6 报 废 离 子 交 换 柱 固 体 废 离 子 交 换 柱 0.1 S7 废 机 油 液 体 废 矿 物 油 0.02 设 备 保 养 抹 布 回 丝 废 矿 S8 含 油 抹 布 回 丝 固 体 0.02 物 油 S9 化 学 品 废 包 装 袋 化 学 品 使 用 后 报 废 固 体 废 编 织 袋 0.03 S10 废 水 检 测 废 液 废 水 处 理 站 抽 检 后 报 废 液 体 废 水 检 测 试 剂 0.05 S11 实 验 室 报 废 的 化 实 验 室 内 化 学 试 剂 使 用 学 试 剂 空 瓶 后 报 废 固 体 废 玻 璃 瓶 0.012 S12 臭 气 净 化 设 施 报 废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净 化 设 废 活 性 炭 施 定 期 更 换 固 体 废 活 性 炭 0.1 S13 生 活 垃 圾 职 工 生 活 固 体 废 纸 张 等 0.63 94
注 : 各 副 产 物 产 生 量 计 算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S1 废 焦 糖 : 根 据 企 业 运 营 数 据, 项 目 废 焦 糖 的 产 生 量 按 成 品 量 的 1.25% 计 ; 本 项 目 新 增 成 品 产 量 20000 吨, 故 废 焦 糖 增 加 量 为 250t/a; S2 废 石 膏 : 根 据 企 业 运 营 数 据,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废 石 膏 的 年 产 生 量 为 1100t/a; 根 据 SO 2 吸 附 量 估 算, 本 项 目 新 增 废 石 膏 量 约 920t/a; S3 废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 根 据 企 业 实 际 运 营 情 况,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干 污 泥 的 年 产 生 量 约 14.25t/a; 根 据 废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量 估 算, 本 项 目 新 增 干 污 泥 量 约 9.79t/a; S4 炭 吸 附 池 报 废 活 性 炭 : 废 水 处 理 站 炭 吸 附 池 内 活 性 炭 填 料 每 2 年 更 换 一 次, 一 次 更 换 量 为 2.88 吨, 折 合 年 平 均 产 生 量 为 1.44t/a; S5 报 废 RO 膜 : 根 据 企 业 实 际 运 营 情 况,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的 年 产 生 量 为 0.37t/a; 估 算 可 得 本 项 目 新 增 量 约 0.27t/a; S6 报 废 离 子 交 换 柱 : 根 据 企 业 实 际 运 营 情 况,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的 年 产 生 量 为 0.14t/a; 估 算 可 得 本 项 目 新 增 量 约 0.1t/a; S7 废 机 油 和 S8 含 油 抹 布 回 丝 : 根 据 企 业 统 计, 全 厂 单 次 设 备 保 养 过 程 废 机 油 的 产 生 量 为 0.02t 含 油 抹 布 回 丝 的 年 产 生 量 为 0.02t;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全 厂 的 设 备 年 保 养 次 数 由 1 次 增 加 为 2 次 ; S9 化 学 品 废 包 装 袋 : 根 据 企 业 实 际 运 营 情 况,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的 年 产 生 量 为 0.038t/a; 根 据 全 厂 袋 装 原 辅 材 料 使 用 量 估 算, 本 项 目 新 增 量 约 0.03t/a; S10 废 水 检 测 废 液 : 根 据 企 业 实 际 运 营 情 况,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的 年 产 生 量 为 0.1t/a; 根 据 年 检 测 次 数 ( 由 每 周 一 次 调 整 为 每 周 二 次 ) 进 行 估 算, 故 本 项 目 新 增 量 为 0.05t/a; S11 实 验 室 报 废 的 化 学 试 剂 空 瓶 : 根 据 企 业 实 际 运 营 情 况,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的 年 产 生 量 为 0.02t/a; 根 据 年 成 品 批 次 数 ( 总 批 次 数 由 489 批 次 / 年 调 整 至 1224 批 次 / 年 ) 进 行 估 算, 故 本 项 目 新 增 0.012t/a; S12 臭 气 净 化 设 施 报 废 活 性 炭 : 废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净 化 设 施 定 期 更 换 产 生, 根 据 预 计 年 产 生 量 约 0.1t/a; S13 生 活 垃 圾 : 产 生 量 按 0.5t/d 人 进 行 计 算, 本 项 目 新 增 职 工 5 人, 年 新 增 量 为 0.63t/a 95
2) 本 项 目 副 产 物 属 性 判 定 根 据 固 体 废 物 鉴 别 导 则 ( 试 行 ) (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公 告 2006 年 11 号 ), 对 本 项 目 各 类 副 产 物 进 行 属 性 判 定 表 5.2-16: 本 项 目 副 产 物 属 性 判 定 是 否 属 工 业 编 号 副 产 物 名 称 产 生 工 序 形 态 主 要 成 分 判 定 依 据 固 体 废 物 200 目 和 30/50μm 过 滤 后 产 生 S1 废 焦 糖 不 合 格 批 次 报 废 液 体 废 焦 糖 是 Q1/Q2/Q4,D10 成 品 过 期 报 废 检 测 后 的 报 废 样 品 双 碱 法 喷 淋 塔 喷 淋 S2 废 石 膏 液 氢 氧 化 钠 再 生 过 固 体 废 石 膏 是 Q10,D10 程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站 污 废 水 处 理 站 运 营 过 S3 固 体 干 污 泥 是 Q10,D10 泥 程 炭 吸 附 池 报 废 废 水 处 理 站 炭 吸 附 废 活 性 炭 填 S4 固 体 是 Q10,D10 活 性 炭 池 定 期 更 换 料 S5 报 废 RO 膜 固 体 废 RO 膜 是 Q8,D10 水 处 理 设 备 报 废 S6 定 期 更 换 废 离 子 固 体 是 Q8,D10 离 子 交 换 柱 交 换 柱 S7 废 机 油 液 体 废 矿 物 油 是 Q8,D10 设 备 保 养 抹 布 回 丝 S8 含 油 抹 布 回 丝 固 体 是 Q6,D10 废 矿 物 油 化 学 品 S9 化 学 品 使 用 后 报 废 固 体 废 编 织 袋 是 Q6,D10 废 包 装 袋 废 水 处 理 站 抽 检 后 废 水 检 测 S10 废 水 检 测 废 液 液 体 是 Q6,D10 报 废 试 剂 S11 固 体 废 玻 璃 瓶 是 Q6,D10 S12 固 体 废 活 性 炭 是 Q8,D10 S13 生 活 垃 圾 职 工 生 活 固 体 废 纸 张 等 否 / 实 验 室 报 废 的 臭 气 净 化 设 施 实 验 室 内 化 学 试 剂 废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净 化 学 试 剂 空 瓶 报 废 活 性 炭 使 用 后 报 废 化 设 施 定 期 更 换 3) 本 项 目 危 险 废 物 属 性 判 定 根 据 现 行 的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以 及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对 上 述 固 体 废 物 进 行 危 险 废 物 属 性 判 定 96
表 5.2-17: 本 项 目 危 险 废 物 属 性 判 定 表 编 号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名 称 产 生 工 序 S1 S2 废 焦 糖 废 石 膏 200 目 和 30/50μm 过 滤 后 产 生 不 合 格 批 次 报 废 成 品 过 期 报 废 检 测 后 的 报 废 样 品 双 碱 法 喷 淋 塔 喷 淋 液 氢 氧 化 钠 再 生 过 程 生 产 是 否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废 物 代 码 否 / 否 / S3 废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废 水 处 理 站 运 营 过 程 否 / S4 炭 吸 附 池 报 废 活 性 炭 废 水 处 理 站 炭 吸 附 池 定 期 更 换 否 / S5 报 废 RO 膜 否 / 水 处 理 设 备 定 期 更 换 S6 报 废 离 子 交 换 柱 是 900-015-13 S7 废 机 油 是 900-249-08 设 备 保 养 S8 含 油 抹 布 回 丝 是 900-041-49 S9 化 学 品 废 包 装 袋 化 学 品 使 用 后 报 废 是 900-041-49 S10 废 水 检 测 废 液 废 水 处 理 站 抽 检 后 报 废 是 900-047-49 S11 S12 5.2.4 噪 声 实 验 室 报 废 的 化 学 试 剂 空 瓶 臭 气 净 化 设 施 报 废 活 性 炭 实 验 室 内 化 学 试 剂 使 用 后 报 废 是 900-041-49 废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净 化 设 施 定 期 更 换 是 900-039-49 根 据 前 文 工 程 分 析 可 知, 本 项 目 新 增 设 备 包 括 2 个 反 应 釜 1 个 释 放 罐 1 台 燃 气 锅 炉 ; 同 时, 本 项 目 还 会 新 增 2 套 环 保 治 理 设 施 ; 上 述 各 设 备 的 单 机 源 强 情 况 汇 总 于 下 表 所 示 : 表 5.2-18: 本 项 目 噪 声 源 汇 总 噪 声 源 1m 外 源 强 db(a) 运 行 情 况 数 量 位 置 反 应 釜 75 昼 夜 连 续 2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生 产 释 放 罐 80 昼 夜 连 续 1 车 间 内 燃 气 锅 炉 75 昼 夜 连 续 1 锅 炉 房 内 呼 吸 废 气 水 喷 淋 塔 配 套 的 水 泵 臭 气 净 化 设 施 配 套 的 风 机 80 昼 夜 连 续 1 原 料 储 罐 区 1 内 85 昼 夜 连 续 1 厌 氧 塔 旁 97
5.2.5 三 本 帐 表 5.2-19: 本 项 目 三 本 帐 汇 总 ( 单 位 t/a) 废 气 生 产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固 废 污 染 因 素 原 有 工 程 本 项 目 产 生 量 本 项 目 削 减 量 本 项 目 排 放 量 以 新 带 老 削 减 量 排 放 总 量 增 减 量 废 气 量 [ 万 Nm 3 /a] 3880.24 3143.46 0 3143.46 2332.24 4691.46 +811.22 SO 2 0.213 21.4 21.139 0.261 0.213 0.261 +0.048 其 中 工 艺 排 放 0.028 21.353 21.139 0.214 0.028 0.214 +0.186 燃 烧 尾 气 0.185 0.047 0 0.047 0.185 0.047-0.138 NH 3 0.03392 0.0925 0.05354 0.03896 0.01492 0.05796 0.02404 工 艺 污 染 0.00092 0.0065 0.00154 0.00496 0.00092 0.00496 +0.00404 排 放 因 子 其 中 储 罐 0.033 0.086 0.052 0.034 0.014 0.053 +0.02 呼 吸 烟 尘 0.042 0.054 0 0.054 0.042 0.054 +0.012 粉 尘 0.26 0 0 0 0 0.26 0 NO X 0.28 0.70 0 0.70 0.28 0.70 +0.42 非 甲 烷 总 烃 [ 无 组 织 ] 0.011 0 0 0 0 0-0.011 废 水 量 5500 12062 0 12062 0 17562 +12062 污 染 因 子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弃 物 危 险 废 物 COD Cr 0.51 52.83 50.97 1.86 0 2.37 +1.86 NH 3 -N 0.029 3.37 2.97 0.40 0 0.429 +0.40 废 水 量 148.5 61.87 0 61.87 0 210.37 +61.87 废 焦 糖 0 250 250 0 0 0 0 废 石 膏 0 920 920 0 0 0 0 废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0 9.79 9.79 0 0 0 0 炭 吸 附 池 报 废 废 活 性 炭 0 1.44 1.44 0 0 0 0 报 废 RO 膜 0 0.27 0.27 0 0 0 0 报 废 离 子 交 换 柱 0 0.1 0.1 0 0 0 0 废 机 油 0 0.02 0.02 0 0 0 0 含 油 抹 布 回 丝 0 0.02 0.02 0 0 0 0 化 学 品 废 包 装 袋 0 0.03 0.03 0 0 0 0 废 水 监 测 废 液 0 0.05 0.05 0 0 0 0 实 验 室 报 废 的 化 学 试 剂 空 瓶 0 0.012 0.012 0 0 0 0 臭 气 净 化 设 施 报 废 活 性 炭 0 0.1 0.1 0 0 0 0 生 活 垃 圾 0 0.63 0.63 0 0 0 0 98
5.3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和 污 染 物 排 放 达 标 分 析 5.3.1 废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和 达 标 分 析 5.3.1.1 废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 有 组 织 排 放 源 ] 本 项 目 有 组 织 排 放 的 废 气 污 染 物 包 括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G1 正 电 反 应 废 气 G2 锅 炉 废 气 G3 和 粉 体 车 间 间 接 热 风 炉 锅 炉 废 气 G4, 各 废 气 污 染 物 的 防 治 措 施 如 下 : 1)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G1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SO 2 NH 3 和 臭 气 浓 度 项 目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产 生 于 反 应 釜 和 释 放 罐 泄 压, 其 中 前 者 属 间 断 式 排 放 单 批 次 排 放 时 间 总 计 约 5min, 而 后 者 属 连 续 式 排 放 单 批 次 排 放 时 间 25min; 反 应 釜 排 放 的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经 收 集 后, 纳 入 1 个 水 吸 收 塔 内 进 行 一 级 水 洗 接 着 纳 入 双 碱 喷 淋 塔 内 进 行 二 级 净 化 后 15m 高 空 排 放 ; 而 释 放 罐 排 放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经 收 集, 纳 入 双 碱 喷 淋 塔 内 进 行 净 化 处 理 后 15m 高 空 排 放 ; 排 气 量 约 4920m 3 /h 2) 正 电 反 应 废 气 G2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NH 3 和 臭 气 浓 度 项 目 正 电 反 应 废 气 产 生 于 R4 反 应 釜 进 行 氨 法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时, 属 连 续 式 排 放 单 批 次 排 放 时 间 4.5h; 反 应 釜 排 放 的 正 电 反 应 废 气 经 收 集 后, 纳 入 1 套 水 喷 淋 塔 内 进 行 水 洗 净 化 后, 至 15m 高 空 排 放 ; 排 气 量 约 1070m 3 /h 3) 锅 炉 废 气 G3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烟 尘 SO 2 NO X 和 烟 气 黑 度 此 类 锅 炉 废 气 产 生 于 新 增 天 然 气 锅 炉, 属 连 续 式 排 放 ; 锅 炉 废 气 经 收 集 后 至 15m 高 空 排 放, 排 气 量 约 4475.34m 3 /h 4) 粉 体 车 间 间 接 热 风 炉 锅 炉 废 气 G4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烟 尘 SO 2 NO X 和 烟 气 黑 度 该 废 气 经 收 集 后, 至 粉 体 车 间 所 在 厂 房 楼 顶 以 上 22m 高 空 排 放, 排 气 量 约 524.45m 3 /h 5) 氨 水 储 罐 呼 吸 废 气 G5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企 业 储 罐 呼 吸 废 气 增 加 来 自 氨 水 储 罐 的 大 呼 吸 排 放 的 氨, 企 业 拟 近 期 新 增 1 个 小 型 水 喷 淋 塔, 呼 吸 废 气 经 该 喷 淋 塔 净 化 后 至 15m 处 排 放 ; 该 喷 淋 塔 内 的 喷 淋 液 使 用 市 政 自 来 水, 并 设 置 水 箱 循 环 使 用 ; 喷 淋 液 定 期 检 测 ph 值, 按 需 更 换, 更 换 后 99
的 废 液 依 托 人 工 倒 入 废 水 处 理 站 进 水 口, 经 预 处 理 后 纳 管 排 放 根 据 前 文 分 析, 本 项 目 氨 水 储 罐 呼 吸 废 气 排 放 量 增 加 34.28kg/a 至 45.71kg/a;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氨 水 储 罐 呼 吸 废 气 总 排 放 量 为 52.9kg/a 6) 废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G6 废 水 处 理 站 运 行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臭 气, 其 主 要 产 生 于 厌 氧 塔 水 解 池 和 污 泥 房, 其 中 厌 氧 塔 和 水 解 池 属 本 项 目 新 增 构 筑 物 企 业 拟 在 近 期 对 厌 氧 塔 和 水 解 池 进 行 加 盖 处 理 并 设 置 抽 排 风 系 统, 而 污 泥 房 设 置 整 体 收 集 系 统, 上 述 三 股 废 气 汇 入 1 套 活 性 炭 净 化 装 置 内, 废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经 净 化 后 至 15m 处 排 放 5.3.1.2 达 标 分 析 结 合 前 文 表 5.2-11 所 列 本 项 目 各 排 气 筒 排 放 情 况, 本 项 目 达 标 分 析 见 表 5.3-1: 表 5.3-1: 本 项 目 废 气 污 染 物 达 标 分 析 编 号 污 染 物 名 称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标 准 限 值 [15m] 达 标 浓 度 mg/m 3 速 率 kg/h 浓 度 mg/m 3 速 率 kg/h 情 况 SO 2 80.89 0.398 200 1.6 达 标 G1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NH 3 1.50 7.37 10-3 / 4.9 达 标 臭 气 浓 度 1738 2000 达 标 G2 正 电 反 应 废 气 NH 3 1.41 1.51 10-3 / 4.9 达 标 臭 气 浓 度 1303 2000 达 标 烟 尘 7.69 0.062 20 / 达 标 G3 锅 炉 废 气 SO 2 8.63 0.070 20 / 达 标 NO X 128 1.04 150 / 达 标 烟 气 黑 度 <1.0 级 1.0 级 达 标 烟 尘 17.16 0.009 20 / 达 标 G4 粉 体 车 间 SO 2 8.58 0.0045 20 / 达 标 间 接 热 风 炉 锅 NO 炉 废 气 X 135.38 0.071 150 / 达 标 烟 气 黑 度 <1.0 级 1.0 级 达 标 由 表 5.3-1 可 知, 项 目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排 气 筒 处 的 SO 2 排 放 浓 度 与 速 率 符 合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31/933-2015), 达 标 排 放 ;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和 正 电 反 应 废 气 排 气 筒 处 的 NH 3 和 臭 气 浓 度 符 合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表 2, 达 标 排 放 ; 锅 炉 废 气 和 粉 体 车 间 间 接 热 风 炉 锅 炉 废 气 排 气 筒 处 的 各 项 污 染 因 子 均 可 符 合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1/387-2014) 表 2, 达 标 排 放 在 采 取 了 相 应 收 集 和 治 理 措 施 后, 项 目 氨 水 储 罐 呼 吸 废 气 经 水 喷 淋 塔 净 化 处 理 后 依 100
托 1 根 15m 排 气 筒 排 放 ; 废 水 处 理 臭 气 经 活 性 炭 吸 附 净 化 后 依 托 1 根 15m 排 气 筒 排 放 企 业 于 2015.6.17 和 2015.6.24 两 个 生 产 日 对 厂 区 厂 界 下 风 向 进 行 了 氨 和 臭 气 浓 度 的 监 测, 具 体 监 测 数 据 如 下 所 示 : 参 数 单 位 表 5.3-2: 本 项 目 厂 界 氨 和 臭 气 浓 度 监 测 数 据 2015.6.17 2015.6.24 1# 2# 3# 4# 1# 2# 3# 4# 风 速 m/s 1.2~1.5 1.1~1.4 1.2~1.5 1.1~1.6 1.3~1.7 1.1~1.5 1.2~1.6 1.2~1.4 风 向 / 南 南 南 南 南 南 南 南 气 温 24.0~25.2 24.0~25.2 24.0~25.2 24.0~25.2 28.4~30.2 28.4~30.2 28.4~30.2 28.4~30.2 湿 度 % 42~46 42~46 42~46 42~46 36~40 36~40 36~40 36~40 大 气 压 力 氨 浓 度 臭 气 浓 度 Pa 100700 100700 100700 100700 100500 100500 100500 100500 mg/m 3 0.0158~ 0.0231 无 量 纲 ND~ 0.0242 0.0127~ 0.0192 0.0128~ 0.0246 0.144~ 0.173 0.149~ 0.205 0.113~ 0.139 0.164~ 0.202 11~14 11~14 10~14 12~15 10~15 11~14 10~12 11~14 注 :ND 表 示 未 检 出 或 低 于 检 出 限,1# 至 4# 点 位 平 均 设 置 在 北 侧 厂 界 由 上 表 5.3-2 可 知, 在 无 组 织 无 净 化 的 产 情 况 下, 下 风 向 厂 界 氨 的 浓 度 均 低 于 0.205mg/m 3, 臭 气 浓 度 低 于 15, 低 于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氨 [1.5mg/m 3 ] 和 臭 气 浓 度 [20] 的 厂 界 标 准 值 本 项 目 投 产 后, 采 用 的 喷 淋 措 施 和 活 性 炭 吸 附 措 施, 对 氨 臭 气 都 有 一 定 去 除 效 率, 故 基 本 可 以 认 为 本 项 目 投 产 后, 厂 界 氨 的 浓 度 和 臭 气 浓 度 不 劣 于 现 状, 即 能 够 低 于 0.205mg/m 3, 臭 气 浓 度 低 于 15, 低 于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氨 [1.5mg/m 3 ] 和 臭 气 浓 度 [20] 的 厂 界 标 准 值 5.3.2 废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和 达 标 分 析 本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排 放 的 废 水 种 类 包 括 液 体 车 间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W1 纯 水 制 备 尾 水 W2 反 冲 废 水 W3 场 地 冲 洗 废 水 W4 锅 炉 定 期 排 空 废 水 W5 冷 却 塔 定 期 排 空 废 水 W6 ICB 吨 桶 清 洗 废 水 G7 水 喷 淋 塔 废 水 W8 和 水 吸 收 塔 定 期 排 放 废 水 W9, 上 述 9 股 废 水 经 收 集 后, 将 在 调 节 池 内 进 行 混 合 匀 质 形 成 混 合 废 水, 其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ph 色 度 COD Cr BOD 5 SS NH 3 -N 总 磷 总 氮 硫 酸 盐 和 氯 化 物, 本 项 目 新 增 量 为 12062t/a, 混 合 废 水 经 过 后 续 厌 氧 + 好 氧 + 炭 吸 附 处 理 后 纳 管 排 放, 最 终 由 闵 行 区 水 质 净 101
化 厂 集 中 处 理 项 目 建 成 后, 废 水 处 理 站 的 处 理 工 艺 图 如 下 所 示 : W1~W9 石 灰 / 亚 铁 /PAM 调 节 池 中 和 沉 淀 池 厌 氧 塔 [ 新 增 ] 水 解 酸 化 [ 新 增 ] 接 触 氧 化 池 污 泥 池 污 泥 流 向 压 滤 机 纳 管 排 放 炭 吸 附 池 [ 新 增 ] 混 凝 沉 淀 池 废 水 流 向 干 污 泥 外 运 PAC/PAM 图 5.3-1: 废 水 处 理 站 工 艺 流 程 图 [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 项 目 职 工 生 活 污 水 新 增 量 为 61.87t/a, 经 收 集 后 直 接 纳 管 排 放 根 据 废 水 处 理 站 出 水 口 的 水 质 浓 度 实 测 数 据 ( 前 文 表 5.3-14), 新 增 混 合 废 水 经 净 化 处 理 后 的 各 污 染 因 子 均 可 符 合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DB31/445-2009), 达 标 排 放 ; 根 据 前 文 表 5.3-13 可 知, 本 项 目 新 增 生 活 污 水 纳 管 水 质 可 符 合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DB31/445-2009), 达 标 排 放 5.3.3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措 施 编 号 S1 S2 S3 经 前 文 分 析, 将 本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分 析 结 果 汇 总 于 下 表 5.4-3: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名 称 废 焦 糖 废 石 膏 废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表 5.3-3: 本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分 析 结 果 汇 总 表 产 生 工 序 形 态 主 要 成 分 属 性 200 目 和 30/50μm 过 滤 后 产 生 不 合 格 批 次 报 废 成 品 过 期 报 废 检 测 后 的 报 废 样 品 双 碱 法 喷 淋 塔 喷 淋 液 氢 氧 化 钠 再 生 过 程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站 运 营 过 程 液 体 废 焦 糖 废 物 代 码 产 生 量 (t/a) / 250 一 般 工 固 体 废 石 膏 业 固 废 / 920 固 体 干 污 泥 / 9.79 S4 炭 吸 附 池 报 废 废 水 处 理 站 炭 吸 附 固 体 废 活 性 炭 / 1.44 102
编 号 S5 S6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名 称 产 生 工 序 形 态 主 要 成 分 属 性 活 性 炭 池 定 期 更 换 填 料 报 废 RO 膜 报 废 离 子 交 换 柱 废 机 油 水 处 理 设 备 定 期 更 换 S7 S8 含 油 抹 布 回 丝 设 备 保 养 固 体 废 物 代 码 产 生 量 (t/a) 固 体 废 RO 膜 / 0.27 固 体 废 离 子 交 换 柱 900-015-13 0.1 液 体 废 矿 物 油 900-249-08 0.02 抹 布 回 丝 废 矿 物 油 900-041-49 0.02 化 学 品 S9 化 学 品 使 用 后 报 废 固 体 废 编 织 袋 危 险 900-041-49 0.03 废 包 装 袋 废 物 废 水 处 理 站 抽 检 后 废 水 检 测 S10 废 水 检 测 废 液 液 体 900-047-49 0.05 报 废 试 剂 S11 实 验 室 报 废 的 实 验 室 内 化 学 试 剂 化 学 试 剂 空 瓶 使 用 后 报 废 固 体 废 玻 璃 瓶 900-041-49 0.012 S12 臭 气 净 化 设 施 废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净 报 废 活 性 炭 化 设 施 定 期 更 换 固 体 废 活 性 炭 900-039-49 0.1 S13 职 工 生 活 垃 圾 职 工 生 活 固 体 废 纸 板 等 一 般 固 废 / 0.63 5.3.4 噪 声 处 置 措 施 本 项 目 噪 声 主 要 来 自 新 增 设 备 包 括 2 个 反 应 釜 1 个 释 放 罐 1 台 燃 气 锅 炉 运 行 噪 声, 同 时, 本 项 目 还 会 新 增 2 套 环 保 治 理 设 施 各 新 增 设 备 1m 处 单 机 源 强 约 75~85dB(A) 项 目 各 新 增 设 备 合 理 布 局, 其 中, 新 增 反 应 釜 和 释 放 罐 全 部 布 置 于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生 产 车 间 内, 而 新 增 燃 气 锅 炉 全 部 布 置 于 原 有 锅 炉 房 内 ; 呼 吸 废 气 水 喷 淋 塔 位 于 原 料 储 罐 区 1 内, 其 配 套 水 泵 置 于 专 用 隔 间 内 ; 废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净 化 设 施 位 于 厌 氧 塔 旁, 其 配 套 的 风 机 置 于 专 用 风 机 箱 内 同 时, 各 新 增 设 备 在 安 装 时 应 在 其 底 座 加 装 减 震 垫 在 采 取 了 上 述 治 理 措 施 后, 本 项 目 新 增 噪 声 源 的 降 噪 效 果 如 下 表 5.3-4: 表 5.3-4: 本 项 目 新 增 噪 声 源 及 降 噪 措 施 噪 声 源 位 置 源 强 数 量 主 要 降 噪 措 施 治 理 效 果 [ 车 间 外 1m] 反 应 釜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75dB(A) 2 选 取 低 噪 声 设 备, 合 释 放 罐 剂 生 产 车 间 内 80dB(A) 1 理 布 局, 采 取 隔 声 叠 加 后 59.2dB(A) 燃 气 锅 炉 锅 炉 房 内 75dB(A) 1 减 振 等 措 施 52dB(A) 呼 吸 废 气 水 喷 淋 设 置 于 专 用 隔 间 原 料 储 罐 区 1 80 1 塔 配 套 的 水 泵 并 采 取 减 振 措 施 65 臭 气 净 化 设 施 配 设 置 于 风 机 箱 内 厌 氧 塔 旁 85 1 套 的 风 机 并 采 取 减 振 措 施 70 103
6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6.1 总 体 原 则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第 二 条 规 定, 清 洁 生 产 是 指 : 是 指 不 断 采 取 改 进 设 计 使 用 清 洁 的 能 源 和 原 料 采 用 先 进 的 工 艺 技 术 与 设 备 改 善 管 理 综 合 利 用 等 措 施, 从 源 头 削 减 污 染, 提 高 资 源 利 用 效 率, 减 少 或 者 避 免 生 产 服 务 和 产 品 使 用 过 程 中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和 排 放, 以 减 轻 或 者 消 除 对 人 类 健 康 和 环 境 的 危 害 根 据 第 十 八 条 规 定, 新 建 改 建 和 扩 建 项 目 应 当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对 原 料 使 用 资 源 消 耗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以 及 污 染 物 产 生 与 处 置 等 进 行 分 析 论 证, 优 先 采 用 资 源 利 用 率 高 以 及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少 的 清 洁 生 产 技 术 工 艺 和 设 备 国 内 尚 未 出 台 有 关 焦 糖 着 色 剂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清 洁 生 产 标 准, 因 此, 本 次 评 价 从 生 产 工 艺 与 装 备 及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资 源 能 源 利 用 指 标 原 辅 料 消 耗 排 污 分 析 这 4 方 面 进 行 分 析 与 评 价 6.2 本 项 目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分 析 6.2.1 生 产 工 艺 与 装 备 及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先 进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整 个 生 产 过 程 采 用 自 动 控 制 系 统, 保 证 装 置 操 作 指 标 处 于 最 大 状 态, 同 时 又 有 利 于 安 全 操 作 生 产 设 备 自 动 连 锁 控 制, 提 高 机 械 化 程 度 本 项 目 大 部 分 原 料 采 用 储 罐 储 存, 由 槽 车 运 至 罐 区, 然 后 通 过 管 道 直 接 输 送 入 生 产 线, 大 大 减 少 包 装 材 料 及 桶 内 残 余 物 料 的 损 耗 本 项 目 大 部 分 生 产 设 备 ( 容 器 ) 安 装 限 位 和 连 锁 开 关, 可 以 消 除 员 工 误 操 作 造 成 的 物 料 泄 漏 生 产 过 程 密 闭 操 作, 减 少 生 产 过 程 跑 冒 滴 漏, 有 效 控 制 无 组 织 排 放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6.2.2 资 源 能 源 利 用 指 标 先 进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将 循 环 经 济 的 理 念 贯 穿 于 项 目 设 计 的 整 个 过 程 中, 采 取 的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及 节 能 减 排 措 施 有 : (1) 合 理 布 局 输 送 公 用 工 程 介 质 的 路 线 104
本 项 目 整 体 布 局 紧 凑, 根 据 设 备 的 性 质 种 类 集 中 布 置, 优 化 输 送 线 路, 尽 量 缩 短 输 送 距 离, 减 少 动 力 消 耗 ; 减 少 连 接 点, 减 少 因 接 点 多 而 引 起 的 泄 漏 ; 较 短 的 输 送 距 离 可 降 低 公 用 工 程 介 质 的 输 送 损 失 (2) 合 理 设 计 仓 库 的 采 暖 通 风 系 统, 尽 量 采 用 自 然 通 风, 降 低 能 耗 (3) 设 备 选 型 时, 全 部 选 用 国 家 推 荐 的 节 能 型 机 电 产 品 ; 对 于 大 功 率 负 荷 波 动 较 大 的 机 泵 选 用 变 频 电 机 ; 变 压 器 选 用 高 性 能 的 节 能 型 变 压 器, 以 减 少 变 压 器 自 身 的 损 耗, 同 时 设 置 自 动 补 偿, 补 偿 后 功 率 因 素 大 于 0.9, 节 能 效 果 良 好 (4) 采 用 节 水 技 术, 推 行 节 水 型 用 水 器 具, 提 高 用 水 效 率, 节 约 水 资 源 (5) 合 理 设 置 工 厂 车 间 照 明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减 少 一 般 照 明, 相 应 增 加 局 部 照 明, 即 采 用 混 合 照 明 方 式, 不 但 能 满 足 各 种 照 度 要 求, 而 且 能 较 大 程 度 节 约 照 明 功 率 (6) 照 明 线 路 加 装 稳 压 装 置, 起 稳 定 电 压 作 用 ; 照 明 线 路 加 装 节 电 器, 可 降 低 灯 具 的 端 电 压 ; 照 明 线 路 加 装 智 能 控 制 装 置, 可 控 制 电 压 灯 的 亮 度 开 关 时 间 等, 从 而 达 到 节 电 的 目 的 (7) 建 筑 物 朝 向 采 用 南 北 向, 建 筑 物 结 构 采 暖 空 调 通 风 设 计 等 符 合 节 能 建 筑 的 要 求 (8) 项 目 运 行 过 程 中 减 少 跑 冒 滴 漏 的 措 施 另 外, 项 目 采 用 天 然 气, 天 然 气 属 于 清 洁 能 源 6.2.3 能 源 消 耗 指 标 先 进 性 分 析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章 节, 本 项 目 能 耗 指 标 如 下 表 6.2-1 本 项 目 能 耗 指 标 年 消 耗 量 年 能 耗 标 煤 序 号 项 目 单 位 数 量 标 煤 折 算 系 数 数 量 t 标 煤 /a 1 水 t/a 16707.94 0.0857kg 标 煤 /t 1.43 2 电 万 kwh/a 30 0.1229kg 标 煤 /kwh 36.87 3 天 然 气 Nm 3 /a 30 万 1.2143kg 标 煤 /m 3 364.29 合 计 402.59 因 为 威 廉 臣 公 司 所 属 轻 工 行 业 中 的 食 品 添 加 剂 制 造 行 业, 该 行 业 没 有 相 关 的 清 洁 生 产 标 准 及 指 标 体 系, 所 以 参 考 上 海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负 面 清 单 及 能 效 指 南 (2014) 版 中 105
食 品 制 造 业 中 的 其 他 食 品 制 造 类 的 万 元 产 值 综 合 能 耗 和 万 元 产 值 水 消 耗 量, 和 企 业 2013 年 的 万 元 产 值 能 耗 水 耗 数 据 进 行 对 比, 对 比 情 况 如 下 : 表 6.2-2 同 行 业 能 耗 数 据 对 照 表 内 容 行 业 对 比 万 元 产 值 能 耗 (tce/ 万 元 ) 万 元 产 值 水 耗 (t/ 万 元 ) 其 他 食 品 制 造 (2013 年 ) 0.068 2.581 上 海 珀 臣 香 精 香 料 有 限 公 司 0.072 2.765 威 廉 臣 2013 年 数 据 0.0672 2.47 企 业 的 万 元 产 值 能 耗 和 万 元 产 值 水 耗 略 低 于 其 他 食 品 制 造 类 和 同 类 型 企 业, 无 明 显 优 势, 主 要 因 为 公 司 对 产 品 质 量 有 较 高 要 求, 而 且 焦 糖 色 素 的 生 产 过 程 工 艺 要 求 严 格, 因 而 特 别 注 意 生 产 过 程 的 控 制, 例 如 有 着 严 格 的 设 备 清 洗 步 骤, 严 格 的 加 热 冷 却 工 艺 要 求, 生 产 的 产 品 种 类 较 多, 连 续 性 较 差, 所 以 公 司 的 能 耗 水 耗 水 平 均 较 高 因 此 公 司 计 划 通 过 本 轮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进 一 步 挖 掘 节 能 节 水 空 间, 降 低 公 司 的 万 元 产 值 能 耗 和 水 耗 总 体 而 言, 本 项 目 能 效 水 平 符 合 上 海 市 相 关 能 效 要 求 6.2.4 排 污 分 析 在 废 气 方 面, 本 项 目 对 负 电 反 应 采 用 双 碱 喷 淋 塔 净 化 处 理, 对 正 电 反 应 废 气 采 用 喷 淋 塔 水 洗, 都 具 有 较 高 的 治 理 水 平, 可 确 保 达 标 排 放 在 废 水 方 面, 本 项 目 采 用 厌 氧 + 好 氧 + 炭 吸 附 处 理, 可 确 保 废 水 稳 定 达 标 排 放 此 外, 建 议 企 业 采 取 进 一 步 措 施, 提 高 项 目 的 用 水 率, 减 少 废 水 的 排 放 6.3 清 洁 生 产 目 标 根 据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结 合 清 洁 生 产 的 要 求, 设 置 本 次 清 洁 生 产 目 标 为 降 低 万 元 产 值 综 合 能 耗 水 耗 和 废 水 排 放 量 由 于 每 年 产 量 有 变 化, 因 此 参 照 年 产 量 设 定 清 洁 生 产 目 标, 使 目 标 更 有 效 便 于 直 观 比 较, 清 洁 生 产 目 标 转 换 为 以 万 元 产 值 为 基 准 表 6.3-1 清 洁 生 产 目 标 序 号 项 目 现 状 (2013 年 ) 近 期 目 标 (2015 年 底 ) 远 期 目 标 (2017 年 底 ) 目 标 值 相 对 量 (%) 目 标 值 相 对 量 (%) 106
序 号 1 2 3 项 目 万 元 产 值 综 合 能 耗 (kg/ 万 元 ) 万 元 产 值 水 耗 (t/ 万 元 ) 万 元 产 值 废 水 排 放 量 (t/ 万 元 ) 现 状 (2013 年 ) 近 期 目 标 (2015 年 底 ) 远 期 目 标 (2017 年 底 ) 目 标 值 相 对 量 (%) 目 标 值 相 对 量 (%) 67.25 65.23-3% 61.87-8% 2.47 2.35-5% 2.22-10% 1.23 1.18-4% 1.11-10% 6.4 小 结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设 计 采 用 安 全 环 保 的 生 产 设 备, 且 工 艺 达 到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 项 目 设 计 及 运 行 过 程 中 拟 采 取 一 系 列 的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措 施 ; 所 采 取 的 污 染 物 控 制 措 施 可 保 证 各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 能 效 水 平 符 合 上 海 市 相 关 能 效 要 求 107
7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与 评 价 7.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及 评 价 7.1.1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1) 监 测 点 位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要 求, 本 项 目 通 过 收 集 现 有 监 测 资 料 结 合 现 状 监 测 的 方 法 在 评 价 范 围 内 设 置 了 4 个 监 测 点 位, 具 体 监 测 点 位 置 见 表 7.1-1 表 7.1-1 环 境 空 气 监 测 点 位 设 置 情 况 编 号 名 称 与 本 项 目 方 位 与 本 项 目 距 离 A1 昆 阳 小 区 东 南 侧 670m A2 彭 有 塘 西 北 侧 1200m A3 空 地 东 南 侧 100m A4 民 宅 西 北 侧 400m A4 本 项 目 A2 A3 A1 图 7.1-1 项 目 环 境 空 气 现 状 监 测 点 位 图 108
项 目 A1 和 A2 监 测 点 位 的 数 据 来 自 2014 年 的 上 海 闵 行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跟 踪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监 测 方 案, 采 样 日 期 为 2014 年 9 月 ;A3 和 A4 监 测 点 位 的 数 据 来 自 上 海 纺 织 节 能 环 保 中 心 的 测 试 报 告, 采 样 日 期 为 2015 年 6 月 项 目 各 点 位 的 监 测 数 据 均 符 合 导 则 中 有 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原 则 中 收 集 评 价 范 围 内 及 邻 近 评 价 范 围 的 各 例 行 空 气 质 量 监 测 点 的 近 3 年 与 项 目 有 关 的 监 测 资 料 的 要 求 (2) 监 测 因 子 A1 点 位 的 监 测 因 子 包 括 :SO 2 NO 2 PM 10 PM 2.5 NH 3 ; A2 点 位 的 监 测 因 子 包 括 :SO 2 NO 2 PM 10 PM 2.5 A3 和 A4 点 位 的 监 测 因 子 包 括 :NH 3 (3) 监 测 频 率 表 7.1-2 各 环 境 空 气 因 子 监 测 频 率 监 测 因 子 监 测 时 间 监 测 频 率 标 准 SO 2 NO 2 连 续 采 样 7 天 1 小 时 平 均 (00:00,06:00, 12:00,18:00) 每 小 时 至 少 有 45 分 钟 的 采 样 时 间 GB3095-2012 24 小 时 平 均 每 日 至 少 有 20 个 小 时 采 样 时 间 GB3095-2012 PM 10 PM 2.5 连 续 采 样 7 天 24 小 时 平 均 每 日 至 少 有 20 个 小 时 采 样 时 间 GB3095-2012 NH 3 连 续 采 样 7 天 1 小 时 平 均 (00:00,06:00, 12:00,18:00) 每 小 时 至 少 有 45 分 钟 的 采 样 时 间 TJ36-79 (4)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依 据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手 工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194-2005) 空 气 和 废 气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 第 四 版 ) 等 技 术 规 范, 本 次 监 测 采 样 分 析 方 法 和 方 法 依 据 见 表 7.1-3 109
表 7.1-3 环 境 空 气 监 测 因 子 分 析 方 法 指 标 分 析 方 法 仪 器 名 称 检 出 限 mg/m 3 SO 2 HJ 482-2009 环 境 空 气 二 氧 化 硫 的 测 定 甲 醛 吸 收 - 副 玫 瑰 苯 胺 分 光 光 度 法 UV-2550 紫 外 分 光 光 度 计 小 时 值 :0.007 日 均 值 :0.0007 NO 2 HJ 479-2009 环 境 空 气 氮 氧 化 物 ( 一 氧 化 氮 和 二 氧 化 氮 ) 的 测 定 盐 酸 萘 乙 二 胺 分 光 光 度 法 UV2550 紫 外 分 光 光 度 计 小 时 值 :0.005 日 均 值 :0.0004 PM 10 PM 2.5 HJ 618-2011 环 境 空 气 PM 10 和 PM 2.5 的 测 定 重 量 法 HJ 618-2011 环 境 空 气 PM 10 和 PM 2.5 的 测 定 重 量 法 CP225D 电 子 天 平 日 均 值 :0.001 CP225D 电 子 天 平 日 均 值 :0.001 氨 HJ 533-2009 环 境 空 气 氨 的 测 定 纳 氏 试 剂 分 光 光 度 法 ; HJ /T 194-2005,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手 工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UV2550 紫 外 分 光 光 度 计 QC-2B 大 气 采 样 仪 小 时 值 :0.02 注 :A3 A4 点 位 NH 3 的 检 出 限 以 现 场 检 出 限 为 准, 现 场 检 出 限 根 据 实 际 检 测 得 出, 无 固 定 数 值 (5) 监 测 期 间 气 象 条 件 监 测 期 间 的 气 象 条 件 如 下 表 7.1-4 监 测 期 间 的 气 象 条 件 (A1 A2 点 位 ) 日 期 平 均 温 度 平 均 大 气 压 kpa 平 均 风 速 m/s 平 均 湿 度 %RH 风 向 2014.9.19 23.0 100.9 1.3 90.8 NW 2014.9.20 23.3 101.1 2.1 90.8 W 2014.9.21 22.3 101.0 1.5 90.3 W-NW 2014.9.22 22.5 101.3 2.2 91.5 NW-W 2014.9.23 22.5 101.0 3.7 90.5 W 2014.9.24 22.8 101.1 2.0 90.8 NW 2014.9.25 22.5 101.2 1.6 90.5 W 表 7.1-5 监 测 期 间 的 气 象 条 件 (A3 点 位 ) 日 期 温 度 大 气 压 kpa 风 速 m/s 湿 度 %RH 风 向 2015.6.18 19.4~23.7 100.9 1.1~1.3 62~86 E 2015.6.19 20.1~24.3 100.7 1.1~1.3 81~89 E 110
2015.6.20 20.4~27.4 100.6 静 风 ~1.3 86~89 N 2015.6.21 19.4~26.7 101.0 1.1~1.4 73~84 NW 2015.6.22 16.9~23.4 101.3 1.2~1.4 62~79 N 2015.6.23 22.1~28.3 100.9 静 风 ~1.2 71~86 N 2015.6.24 18.9~23.9 100.8 1.2~1.4 67~90 E 表 7.1-6 监 测 期 间 的 气 象 条 件 (A4 点 位 ) 日 期 平 均 温 度 平 均 大 气 压 kpa 平 均 风 速 m/s 平 均 湿 度 %RH 风 向 2015.6.18 19.4~23.7 100.9 1.1~1.3 62~86 E 2015.6.19 20.1~24.3 100.7 1.2~1.4 81~89 E 2015.6.20 20.4~27.4 100.6 静 风 ~1.3 86~89 N 2015.6.21 19.4~26.7 101.0 静 风 ~1.3 73~84 NW 2015.6.22 16.9~23.4 101.3 1.3~1.4 62~79 N 2015.6.23 22.1~28.3 100.9 静 风 ~1.2 71~86 N 2015.6.24 18.9~23.9 100.8 1.3~1.4 67~90 E 7.1.2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各 监 测 点 监 测 结 果 统 计 整 理 汇 总 为 表 7.1-7 根 据 监 测 数 据 分 析 : (1)SO 2 : 小 时 浓 度 最 大 值 为 0.013g/m 3 ( 出 现 在 A2), 最 大 占 标 率 为 2.6%, 超 标 率 为 0%; 日 均 浓 度 最 大 值 为 0.0083mg/m 3 ( 出 现 在 A2), 最 大 占 标 率 为 5.5%, 超 标 率 为 0% 监 测 期 间 各 监 测 点 SO 2 的 小 时 浓 度 日 均 浓 度 均 能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2)NO 2 : 小 时 浓 度 最 大 值 为 0.044mg/m 3 ( 出 现 在 A2), 最 大 占 标 率 为 22.0%, 超 标 率 为 0%; 日 均 浓 度 最 大 值 为 0.0410mg/m 3 ( 出 现 在 A2), 最 大 占 标 率 为 52.3%, 超 标 率 为 0% 监 测 期 间 各 监 测 点 NO 2 的 小 时 浓 度 日 均 浓 度 均 能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3)PM 10 : 日 均 浓 度 最 大 值 为 0.098mg/m 3 ( 出 现 在 A1), 最 大 占 标 率 为 65.3%, 超 标 率 为 0%,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4)PM 2.5 : 日 均 浓 度 最 大 值 为 0.053 mg/m 3 ( 出 现 在 A1), 最 大 占 标 率 为 70.7%, 超 标 率 为 0%,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5)NH 3 : 小 时 浓 度 最 大 值 为 0.04mg/m 3 ( 出 现 在 A3), 最 大 占 标 率 为 34.2%, 超 标 率 为 0%,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111
点 位 监 测 因 子 监 测 时 间 A1 昆 阳 小 区 SO 2 NO 2 PM 10 监 测 结 果 mg/m 3 2014.9.19 <0.007 表 7.1-7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监 测 数 据 标 准 mg/m 3 0.5 小 时 均 值 最 大 占 标 率 % 112 超 标 率 % 监 测 结 果 mg/m 3 0 0 0.0041 标 准 mg/m 3 日 均 值 最 大 占 标 率 % 超 标 率 % 2.7 0 2014.9.20 <0.007 0 0 0.0054 3.6 0 2014.9.21 2014.9.22 2014.9.23 2014.9.24 2014.9.25 <0.007~ 0.008 <0.007~ 0.008 <0.007~ 0.007 <0.007~ 0.012 <0.007~ 0.010 2014.9.19 0.011~0.033 1.6 0 0.0016 1.1 0 1.6 0 0.0028 1.9 0 0.15 1.4 0 0.0009 0.6 0 2.4 0 0.0043 2.9 0 2.0 0 0.0031 2.1 0 16.5 0 0.0324 40.5 0 2014.9.20 0.007~0.016 8.0 0 0.0155 19.4 0 2014.9.21 0.011~0.018 9.0 0 0.0179 22.4 0 2014.9.22 0.011~0.015 0.2 7.5 0 0.0118 0.08 14.8 0 2014.9.23 0.006~0.011 5.5 0 0.0112 14.0 0 2014.9.24 0.008~0.017 8.5 0 0.0209 26.1 0 2014.9.25 0.012~0.056 2.8 0 0.0035 4.4 0 2014.9.19 2014.9.21 0.048 0.15 32.0 0 0.062 41.3 0 2014.9.20 0.098 65.3 0 2014.9.22 0.069 46.0 0 2014.9.23 0.031 20.7 0
点 位 监 测 因 子 监 测 时 间 A2 彭 有 塘 PM 2.5 NH 3 -N SO 2 监 测 结 果 mg/m 3 标 准 mg/m 3 小 时 均 值 最 大 占 标 率 % 113 超 标 率 % 监 测 结 果 mg/m 3 标 准 mg/m 3 日 均 值 最 大 占 标 率 % 2014.9.24 0.027 18.0 0 2014.9.25 0.112 74.7 0 2014.9.19 2014.9.22 0.019 0.075 25.3 0 0.053 超 标 率 % 70.7 0 2014.9.20 0.037 49.3 0 2014.9.21 0.019 25.3 0 2014.9.23 0.014 18.7 0 2014.9.24 0.025 33.3 0 2014.9.25 0.050 66.7 0 2014.9.19 <0.02~0.04 20.0 0 2014.9.20 <0.02 0 0 2014.9.21 <0.02 0 0 2014.9.22 <0.02~0.03 0.2 15.0 0 2014.9.23 <0.02~0.04 20.0 0 2014.9.24 <0.02~0.04 20.0 0 2014.9.25 <0.02~0.04 15.0 0 2014.9.19 <0.007~ 0.013 0.5 2.6 0 0.0052 1.6 0 0.0042 0.15 2.8 0 3.5 0 2014.9.20 <0.007 0 0 0.0041 2.7 0 2014.9.21 <0.007~ 0.008 2014.9.22 <0.007 0 0 0.0060 4.0 0 2014.9.23 <0.007 0 0 0.0083 5.5 0
点 位 监 测 因 子 监 测 时 间 NO 2 PM 10 PM 2.5 2014.9.24 2014.9.25 监 测 结 果 mg/m 3 <0.007~ 0.009 <0.007~ 0.012 2014.9.19 0.020~0.032 标 准 mg/m 3 小 时 均 值 最 大 占 标 率 % 114 超 标 率 % 监 测 结 果 mg/m 3 标 准 mg/m 3 日 均 值 最 大 占 标 率 % 超 标 率 % 1.8 0 0.0040 2.7 0 2.4 0 0.0023 1.5 0 16.0 0 0.0308 38.5 0 2014.9.20 0.008~0.044 22.0 0 0.0410 52.3 0 2014.9.21 <0.005~ 0.023 11.5 0 0.0181 22.6 0 2014.9.22 0.023~0.041 20.5 0 0.0212 26.5 0 0.2 0.08 <0.005~ 2014.9.23 14.0 0 0.0210 26.3 0 0.028 2014.9.24 <0.005~ 0.015 7.5 0 0.0102 12.8 0 2014.9.25 <0.005~ 0.014 7.0 0 0.0122 15.3 0 2014.9.19 2014.9.22 0.036 0.15 24.0 0 0.048 32.0 0 2014.9.20 0.092 61.3 0 2014.9.21 0.040 26.7 0 2014.9.23 0.025 16.7 0 2014.9.24 0.027 18.0 0 2014.9.25 0.070 46.7 0 2014.9.19 2014.9.20 0.049 0.075 65.3 0 0.029 38.7 0 2014.9.21 0.019 25.3 0
点 位 监 测 因 子 监 测 时 间 A3 空 地 A4 民 宅 NH 3 NH 3 监 测 结 果 mg/m 3 标 准 mg/m 3 小 时 均 值 最 大 占 标 率 % 超 标 率 % 监 测 结 果 mg/m 3 标 准 mg/m 3 日 均 值 最 大 占 标 率 % 2014.9.22 0.013 17.3 0 2014.9.23 0.010 13.3 0 2014.9.24 0.018 24.0 0 2014.9.25 0.039 52.0 0 2015.6.18 0.0167~0.0417 20.9 0 2015.6.19 0.0213~0.0683 34.2 0 2015.6.20 0.0202~0.0575 28.8 0 2015.6.21 0.0147~0.0670 0.2 33.5 0 2015.6.22 0.0224~0.0570 28.5 0 2015.6.23 0.0225~0.0557 27.9 0 2015.6.24 0.0203~0.0653 32.7 0 2015.6.18 0.0230~0.0675 33.8 0 2015.6.19 0.0147~0.0546 27.3 0 2015.6.20 0.0279~0.0592 29.6 0 2015.6.21 0.0273~0.0489 0.2 24.5 0 2015.6.22 0.0299~0.0479 24.0 0 2015.6.23 0.0199~0.0457 22.9 0 2015.6.24 0.0251~0.0588 29.4 0 超 标 率 % 115
7.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7.2.1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1) 监 测 方 案 本 次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来 自 2014 年 的 上 海 闵 行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跟 踪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监 测 方 案 具 体 监 测 点 位 位 置 监 测 因 子 监 测 频 率 如 下 表 7.2-1 地 表 水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方 案 水 体 断 面 监 测 时 间 监 测 频 率 工 农 河 昆 阳 路 2014.9.24 一 天 一 次 监 测 因 子 :ph 水 温 溶 解 氧 高 锰 酸 钾 指 数 六 价 铬 化 学 需 氧 量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硫 化 物 总 磷 总 氮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氨 氮 石 油 类 挥 发 酚 氰 化 物 氟 化 物 砷 硒 隔 铜 铁 镍 铅 锌 汞 (2)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见 表 7.2-2 表 7.2-2 地 表 水 环 境 监 测 测 试 分 析 方 法 监 测 因 子 分 析 方 法 仪 器 水 温 GB/T 13195-1991 YSI-58 溶 解 氧 测 定 仪 溶 解 氧 HJ 506-2009 YSI-58 溶 解 氧 测 定 仪 石 油 类 HJ 637-2012 F2000-I 型 吉 林 欧 伊 尔 红 外 光 度 测 油 仪 化 学 需 氧 量 GB/T 11914-1989 滴 定 管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HJ 505-2009 YSI-58 溶 解 氧 测 定 仪 ph GB/T 6920-1986 PXSJ-216F ph 计 砷 铍 硒 USEPA 6010C-2007 2100DV 等 离 子 体 发 射 光 谱 仪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GB/T 11892-1989 六 价 铬 GB/T 7467-1987 UV-2550 紫 外 分 光 光 度 计 硝 酸 盐 氮 HJ/T 346-2007 UV-2550 紫 外 分 光 光 度 计 亚 硝 酸 盐 氮 GB/T 7493-1987 UV-2550 紫 外 分 光 光 度 计 挥 发 酚 HJ 503-2009 UV-2550 紫 外 分 光 光 度 计 硫 酸 盐 HJ/T 342-2007 UV-2550 紫 外 分 光 光 度 计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GB/T 7494-1987 UV-2550 紫 外 分 光 光 度 计 氰 化 物 HJ 484-2009 UV-2550 紫 外 分 光 光 度 计 硬 度 GB/T 7477-1987 滴 定 管 氯 化 物 GB/T 11896-1989 滴 定 管 总 氮 HJ 636-2012 UV-2550 紫 外 分 光 光 度 计 氟 化 物 GB/T 7484-1987 PXSJ-216F 离 子 计 116
硫 化 物 GB/T 16489-1996 UV-2550 紫 外 分 光 光 度 计 汞 HJ 597-2011 NIC MA-3000 测 汞 仪 总 磷 GB/T 11893-1989 UV-2550 紫 外 分 光 光 度 计 镍 GB/T 11912-1989 AA800 火 焰 石 墨 炉 分 光 光 度 计 铁 锰 GB/T 11911-1989 AA800 火 焰 石 墨 炉 分 光 光 度 计 镉 铜 铅 锌 GB/T 7475-1987 AA800 火 焰 石 墨 炉 分 光 光 度 计 (3) 监 测 结 果 地 表 水 监 测 结 果 汇 总 表 见 表 7.2-3 表 7.2-3: 地 表 水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结 果 标 准 限 值 达 标 情 况 检 出 限 ph( 无 量 纲 ) 7.22 6~9 达 标 水 温 ( ) 23.8 溶 解 氧 (mg/l) 4.62 5 达 标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mg/l) 5.95 6 达 标 0.5 六 价 铬 (mg/l) <0.004 0.05 达 标 0.004 化 学 需 氧 量 (mg/l) 22.9 20 超 标 5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mg/l) 4.3 4 超 标 2.0 硫 化 物 (mg/l) <0.02 0.2 达 标 0.02 总 磷 (mg/l) 0.298 0.2 超 标 0.01 总 氮 (mg/l) 2.96 1.0 超 标 0.05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mg/l) 0.103 0.2 达 标 0.05 氨 氮 (mg/l) 1.24 1.0 超 标 0.025 石 油 类 (mg/l) 0.05 0.05 达 标 0.04 挥 发 酚 (mg/l) 0.0027 0.005 超 标 0.0003 氰 化 物 (mg/l) <0.004 0.02 达 标 0.004 氟 化 物 (mg/l) 0.635 1.0 达 标 0.05 砷 (As)(mg/L) <0.005 0.05 达 标 0.005 硒 (Se)(mg/L) <0.005 0.01 达 标 0.005 镉 (Cd)(mg/L) <0.001 0.005 达 标 0.001 铜 (Cu)(mg/L) 0.007 1.0 达 标 0.005 铁 (Fe)(mg/L) 0.481 0.3 超 标 0.005 镍 (Ni)(mg/L) 0.018 0.02 达 标 0.005 铅 (Pb)(mg/L) 0.013 0.05 达 标 0.010 锌 (Zn)(mg/L) 0.008 1.0 达 标 0.001 汞 (Hg)(mg/L) 0.00004 0.0001 达 标 0.00001 本 次 地 表 水 取 样 断 面 位 于 Ⅲ 类 水 功 能 区, 其 水 质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 类 标 准 ; 根 据 监 测 结 果 可 知, 企 业 北 侧 的 工 农 河 中 的 化 学 需 氧 量 117
氨 氮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总 磷 总 氮 氨 氮 挥 发 酚 铁 均 存 在 一 定 程 度 的 超 标, 而 其 余 污 染 因 子 均 可 达 标, 本 项 目 废 水 全 部 纳 管 排 放, 不 排 入 周 边 地 表 水, 超 标 可 能 与 上 游 水 的 水 质 等 外 界 影 响 有 关 7.3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7.3.1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1) 监 测 方 案 为 了 解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威 廉 臣 公 司 委 托 上 海 纺 织 节 能 环 保 中 心 进 行 监 测 具 体 监 测 点 位 如 下 表 7.3-1 监 测 点 位 编 号 测 点 编 号 监 测 点 位 置 1# 东 边 界 外 1 米 ( 正 对 锅 炉 房 ) 2# 东 边 界 外 1 米 ( 正 对 冷 却 塔 ) 3# 东 边 界 外 1 米 ( 正 对 废 水 处 理 站 ) 4# 南 边 界 外 1 米 ( 正 对 废 水 处 理 站 ) 5# 南 边 界 外 1 米 ( 正 对 冷 却 塔 ) 6# 南 边 界 外 1 米 ( 正 对 粉 末 塔 ) 7# 南 边 界 外 1 米 ( 正 对 粉 末 塔 ) 8# 西 边 界 外 1 米 ( 正 对 粉 末 塔 ) 9# 西 边 界 外 1 米 ( 正 对 空 压 机 ) 10# 北 边 界 外 1 米 ( 正 对 厂 房 ) 图 7.3-1 项 目 声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点 位 图 118
(2) 监 测 时 间 和 频 率 监 测 日 期 为 2015 年 6 月 17 日 2015 年 6 月 23 日 昼 夜 各 监 测 一 次 (3) 监 测 因 子 本 次 噪 声 监 测 的 监 测 因 子 为 连 续 等 效 噪 声 级 Leq db(a) (4)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结 果 汇 总 见 表 7.3-2 表 7.3-2 项 目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监 测 数 据 单 位 :Leq db(a)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日 期 监 测 时 段 Leq 评 价 标 准 达 标 情 况 1# 2015.6.17 13:00 61 65 达 标 22:00 57 55 超 标 2015.6.23 10:00 62 65 达 标 22:00 58 55 超 标 2# 2015.6.17 13:05 62 65 达 标 22:05 59 55 超 标 2015.6.23 10:05 62 65 达 标 22:05 58 55 超 标 3# 2015.6.17 13:10 60 65 达 标 22:10 56 55 超 标 2015.6.23 10:10 60 65 达 标 22:15 56 55 超 标 4# 2015.6.17 13:15 59 65 达 标 22:15 55 55 达 标 2015.6.23 10:15 60 65 达 标 22:15 55 55 达 标 5# 2015.6.17 13:20 61 65 达 标 22:20 58 55 超 标 2015.6.23 10:20 61 65 达 标 22:20 57 55 超 标 6# 2015.6.17 13:25 62 65 达 标 22:25 58 55 超 标 2015.6.23 10:25 62 65 达 标 22:25 58 55 超 标 7# 2015.6.17 13:30 61 65 达 标 22:30 57 55 超 标 2015.6.23 10:30 61 65 达 标 22:30 56 55 超 标 119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日 期 监 测 时 段 Leq 评 价 标 准 达 标 情 况 8# 9# 10# 2015.6.17 2015.6.23 2015.6.17 2015.6.23 2015.6.17 2015.6.23 7.3.2 声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13:35 59 65 达 标 22:35 55 55 达 标 10:35 59 65 达 标 22:35 54 55 达 标 13:40 59 65 达 标 22:40 55 55 达 标 10:40 58 65 达 标 22:40 54 55 达 标 13:45 59 65 达 标 22:45 55 55 达 标 10:45 60 65 达 标 22:45 54 55 达 标 由 监 测 结 果 可 知,1# 2# 3# 5# 6# 7# 点 位 的 噪 声 均 有 所 超 标, 超 标 原 因 主 要 是 建 设 单 位 在 监 测 过 程, 没 有 将 生 产 车 间 及 锅 炉 房 的 大 门 关 掉, 导 致 噪 声 直 接 对 外 传 播, 对 此,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上 海 纺 织 节 能 环 保 中 心 重 新 进 行 监 测, 结 果 如 下 表 7.3-3 项 目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监 测 数 据 单 位 :Leq db(a)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日 期 监 测 时 段 Leq 评 价 标 准 达 标 情 况 1# 2015.8.3 10:30 60 65 达 标 22:00 55 55 达 标 2015.8.4 10:30 60 65 达 标 22:00 54 55 达 标 2# 2015.8.3 10:35 61 65 达 标 22:05 52 55 达 标 2015.8.4 10:35 61 65 达 标 22:05 53 55 达 标 3# 2015.8.3 10:40 58 65 达 标 22:10 54 55 达 标 2015.8.4 10:40 58 65 达 标 22:10 54 55 达 标 4# 2015.8.3 10:45 58 65 达 标 22:15 54 55 达 标 2015.8.4 10:45 57 65 达 标 22:15 53 55 达 标 5# 2015.8.3 10:50 61 65 达 标 22:20 55 55 达 标 2015.8.4 10:50 61 65 达 标 22:20 52 55 达 标 6# 2015.8.3 10:55 61 65 达 标 22:25 54 55 达 标 120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日 期 监 测 时 段 Leq 评 价 标 准 达 标 情 况 2015.8.4 10:55 61 65 达 标 22:25 53 55 达 标 7# 2015.8.3 11:00 60 65 达 标 22:30 54 55 达 标 2015.8.4 11:00 60 65 达 标 22:30 55 55 达 标 8# 2015.8.3 11:10 58 65 达 标 22:35 54 55 达 标 2015.8.4 11:10 57 65 达 标 22:35 54 55 达 标 9# 2015.8.3 11:15 58 65 达 标 22:40 55 55 达 标 2015.8.4 11:15 57 65 达 标 22:40 54 55 达 标 10# 2015.8.3 11:20 58 65 达 标 22:50 55 55 达 标 2015.8.4 11:20 57 65 达 标 22:50 54 55 达 标 由 监 测 结 果 可 知, 在 车 间 和 锅 炉 房 门 窗 关 闭 的 情 况 下, 项 目 厂 界 的 环 境 噪 声 在 监 测 期 间 均 能 达 到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3 类 标 准 7.4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及 评 价 7.4.1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1) 监 测 方 案 为 了 解 本 项 目 场 地 内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结 合 本 项 目 地 下 水 评 价 等 级,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上 海 纺 织 节 能 环 保 中 心 对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地 下 水 进 行 监 测 监 测 点 位 位 置 和 监 测 因 子 具 体 如 下 表 7.4-1 地 下 水 监 测 方 案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周 期 频 率 及 样 品 数 GW2 2 # ph 值 色 度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氨 氮 氰 化 物 GW1 1 # GW3 3 #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挥 发 酚 总 硬 度 六 价 铬 砷 镉 铅 铜 铁 锰 镍 锌 汞 臭 监 测 1 天, 每 天 1 次, 每 次 采 GW4 4 # 和 味 肉 眼 可 见 物 亚 硝 酸 盐 氮 硝 酸 盐 氮 集 1 个 样, 每 点 共 采 1 个 样 GW5 5 # 硫 酸 盐 氯 化 物 氟 化 物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GW6 6 # (VOCs) 半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SVOCs) GW7 7 # 注 1: 采 样 深 度 应 在 水 位 下 1.0m 之 内 2:GPS 定 位, 同 步 记 录 井 深 水 位 采 样 深 度 121
餐 厅 门 卫 配 电 间 N 会 议 室 GW7 0m 5m 10m 装 卸 平 台 锅 炉 废 气 排 放 口 停 车 位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生 产 车 间 锅 炉 房 原 料 储 罐 区 1 [ 围 堰 面 积 89.28m2] 正 电 反 应 废 气 排 气 筒 软 水 处 理 间 GW1 原 料 储 罐 区 2 [ 围 堰 面 积 48m2] 维 修 间 成 品 储 罐 双 碱 法 喷 淋 塔 废 水 处 理 池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排 气 筒 双 碱 喷 淋 塔 GW2 ICB 吨 桶 清 洗 区 域 钢 制 大 棚 石 灰 氧 化 池 冷 却 塔 原 料 储 罐 区 3 [ 围 堰 面 积 35.8m2] 氢 氧 化 钾 储 罐 [30m3] 磷 酸 储 罐 [15m3] 保 温 型 亚 硫 酸 氢 铵 溶 液 储 罐 [38m3] GW3 集 水 池 [ 罐 型 ] 废 焦 糖 暂 存 场 所 GW6 杂 物 仓 库 及 预 留 空 置 车 间 废 水 处 理 站 辅 助 用 房 GW4 废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排 气 筒 [ 拟 建 ] 化 学 品 仓 库 粉 体 车 间 出 入 口 区 域 粉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车 间 GW5 污 泥 间 与 投 药 间 废 水 处 理 站 粉 体 车 间 粉 尘 排 气 筒 粉 体 车 间 间 接 热 风 炉 锅 炉 废 气 排 气 筒 废 水 调 节 池 序 号 井 深 (m) 图 7.4-1: 项 目 地 下 水 监 测 点 位 示 意 图 表 7.4-2: 地 下 水 水 位 监 测 结 果 地 面 高 程 (m) 井 口 标 高 (m) 稳 定 地 下 水 位 (m) 1# 6.0 3.640 3.780 1.56 2# 6.0 3.510 3.570 0.52 3# 6.0 3.490 3.540 0.80 4# 6.0 3.600 3.659 0.92 5# 6.0 3.510 3.570 1.35 6# 6.0 3.752 3.663 1.52 7# 6.0 3.827 3.734 1.78 122
(2)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地 下 水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如 下 表 7.4-3: 地 下 水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监 测 项 目 分 析 方 法 仪 器 仪 器 型 号 最 低 检 出 限 ph 值 GB/T 6920-1986 ph( 酸 度 ) 计 phs-3ct / 色 度 GB/T 5750.4-2006(1.1) 单 标 线 容 量 瓶 50mL 5 肉 眼 可 见 物 GB/T 5750.4-2006(4.1) / 总 硬 度 GB/T 7477-1987 蓝 白 线 具 塞 滴 定 管 50mL 5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WATER(4) 3.1.7.2-2002 电 子 天 平 AL104/01 4 硫 酸 盐 HJ/T 84-2001 离 子 色 谱 仪 ICS-1100 0.09 氯 化 物 HJ/T 84-2001 离 子 色 谱 仪 ICS-1100 0.02 铁 USEPA 6010C-2007 ICP 原 子 发 射 光 谱 仪 PE optima 2100DV 0.001 锰 USEPA 6010C-2007 ICP 原 子 发 射 光 谱 仪 PE optima 2100DV 0.001 铜 USEPA 6010C-2007 ICP 原 子 发 射 光 谱 仪 PE optima 2100DV 0.001 锌 USEPA 6010C-2007 ICP 原 子 发 射 光 谱 仪 PE optima 2100DV 0.001 挥 发 酚 HJ 503-2009 紫 外 可 见 分 光 光 度 计 TU-1810D 0.0003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GB/T 11892-1989 棕 色 具 塞 滴 定 管 50mL 0.5 硝 酸 盐 氮 HJ/T 346-2007 紫 外 可 见 分 光 光 度 计 TU-1810D 0.08 亚 硝 酸 盐 氮 GB/T 7493-1987 紫 外 可 见 分 光 光 度 计 TU-1810D 0.003 氨 氮 HJ 535-2009 紫 外 可 见 分 光 光 度 计 TU-1810D 0.025 氰 化 物 HJ 484-2009( 方 法 2) 紫 外 可 见 分 光 光 度 计 TU-1810D 0.004 汞 HJ 694-2014 原 子 荧 光 光 度 计 AFS-9130 0.01 镉 USEPA 6010C-2007 ICP 原 子 发 射 光 谱 仪 PE optima 2100DV 0.0005 六 价 铬 GB/T 7467-1987 紫 外 可 见 分 光 光 度 计 TU-1810D 0.004 砷 HJ 694-2014 原 子 荧 光 光 度 计 AFS-9130 0.1 铅 USEPA 6010C-2007 ICP 原 子 发 射 光 谱 仪 PE optima 2100DV 0.005 镍 USEPA 6010C-2007 ICP 原 子 发 射 光 谱 仪 PE optima 2100DV 0.001 氟 化 物 HJ/T 84-2001 离 子 色 谱 仪 ICS-1100 0.02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HJ639-2012 气 相 色 谱 / 质 谱 联 用 仪 7890A/5975C / 半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USEPA 8270D-2007 气 相 色 谱 / 质 谱 联 用 仪 7890A/5975C / 臭 和 味 GB/T 5750.4-2006(3.1) / (3) 地 下 水 监 测 与 导 则 的 相 符 性 分 析 通 过 对 地 下 水 水 位 水 质 的 动 态 监 测, 了 解 和 查 明 地 下 水 水 流 与 地 下 水 化 学 组 分 的 空 间 分 布 现 状 和 发 展 趋 势, 满 足 导 则 要 求 123
的 要 求 地 下 水 监 测 点 位 设 置 7 个, 满 足 导 则 中 二 级 评 价 对 监 测 点 位 应 不 少 于 5 个 点 (4) 监 测 结 果 采 样 日 期 为 2015.6.23, 其 中 硫 酸 盐 为 复 测 结 果, 硫 酸 盐 采 样 日 期 为 2015.8.4 表 7.4-4: 地 下 水 水 质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因 子 1# 2# 3# 4# 5# 6# 7# IV 类 达 标 标 准 情 况 ph 值 7.48 7.45 7.58 7.64 7.36 7.70 7.60 5.5~6.5 8.5~9 达 标 色 度 14 12 14 12 10 12 10 25 达 标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1.35E+3 1.39E+3 916 1.64E+3 1.71E+3 712 959 2000 达 标 氨 氮 0.966 0.869 1.03 0.986 1.03 0.630 0.764 0.5 全 部 超 标 氰 化 物 ND ND ND ND ND ND ND 0.1 达 标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8.80 9.52 5.36 13.1 47.7 4.28 4.00 10 4# 5# 超 标 挥 发 酚 ND ND ND ND ND ND ND 0.01 达 标 总 硬 度 769 1.14E+3 632 845 343 318 338 550 1#~4# 超 标 六 价 铬 ND ND ND ND ND ND ND 0.1 达 标 砷 0.487 0.422 0.262 0.226 0.872 0.294 0.388 50 达 标 镉 3.80E-3 4.30E-3 4.70E-3 4.80E-3 4.60E-3 4.70E-3 3.80E-3 0.01 达 标 铅 ND 0.0608 0.0407 0.0395 0.0205 0.0584 0.0169 0.1 达 标 铜 ND 2.80E-3 2.40E-3 5.20E-3 4.00E-3 5.30E-3 1.50E-3 1.5 达 标 铁 0.915 1.96 0.302 0.110 0.420 1.25 0.135 1.5 2# 超 标 锰 0.851 1.25 1.02 0.900 0.330 0.352 0.355 1.0 2# 3# 超 标 镍 3.00E-3 4.30E-3 5.60E-3 6.20E-3 5.40E-3 4.80E-3 5.50E-3 0.1 达 标 锌 9.70E-3 0.0224 9.80E-3 0.0195 0.0121 0.0148 2.60E-3 5.0 达 标 汞 0.0790 0.0720 0.0910 0.0480 0.0470 0.0390 0.0540 1 达 标 臭 和 味 微 弱 微 弱 微 弱 微 弱 微 弱 微 弱 微 弱 无 全 部 超 标 肉 眼 可 见 物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达 标 亚 硝 酸 盐 3# 4# 0.0105 6.76E-3 0.114 0.187 ND 3.67E-3 0.0126 0.1 氮 超 标 硝 酸 盐 氮 0.151 0.171 0.319 ND ND ND 0.213 30 达 标 硫 酸 盐 77.1 80.8 79.5 82.3 92.9 115 53.8 350 达 标 氯 化 物 134 75.2 124 68.2 173 65.7 194 350 达 标 氟 化 物 0.264 ND 0.414 0.343 0.270 0.209 0.364 2.0 达 标 124
注 :ND 表 示 低 于 检 出 限, 除 表 格 中 列 出 的, 还 有 46 种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和 64 种 半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均 未 检 出 PH 值 为 无 量 纲, 色 度 的 单 位 为 度, 砷 和 汞 的 单 位 为 μg/l 7.4.2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根 据 关 于 上 海 闵 行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审 查 意 见 ( 上 海 市 环 保 局, 沪 环 保 许 管 [2006]1430 号 ), 闵 行 经 济 开 发 区 范 围 内 的 地 下 水 环 境 应 整 体 符 合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1993)Ⅳ 类 水 标 准, 故 本 报 告 以 Ⅳ 类 水 标 准 作 为 本 项 目 评 价 的 标 准 根 据 前 文 描 述, 本 项 目 场 地 内 除 却 氨 氮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总 硬 度 铁 锰 臭 和 味 亚 硝 酸 盐 氮 超 过 Ⅳ 类 水 标 准 外, 其 余 污 染 因 子 均 可 达 标 其 中 氨 氮 全 部 点 位 均 超 标,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4# 5# 点 位 超 标, 总 硬 度 1#~4# 点 位 超 标, 铁 2# 点 位 超 标, 锰 2# 3# 点 位 超 标, 亚 硝 酸 盐 氮 3# 4# 点 位 超 标 结 合 闵 行 经 济 开 发 区 枯 水 期 (2015.2.10) 和 丰 水 期 (2014.9.24) 的 区 域 地 下 水 监 测 数 据, 氨 氮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总 硬 度 铁 和 锰 的 监 测 结 果 与 园 区 整 体 监 测 结 果 基 本 一 致, 而 亚 硝 酸 盐 氮 的 检 测 结 果 高 于 园 区 整 体 检 测 结 果 考 虑 到 企 业 历 史 上 出 现 过 雨 污 混 排 和 废 水 管 道 泄 漏 等 事 故, 事 故 废 水 泄 漏 至 土 壤 或 周 边 地 表 水 均 会 对 地 下 水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 至 目 前, 企 业 已 完 成 了 厂 区 内 整 体 雨 污 水 管 道 的 重 排 工 作, 所 有 管 道 均 使 用 不 锈 钢 材 质 并 采 用 地 上 架 管, 且 废 水 处 理 站 各 构 筑 物 也 进 行 了 防 渗 防 漏 修 补 ; 上 述 措 施 基 本 可 杜 绝 厂 区 内 的 雨 污 混 排 和 废 水 管 道 泄 漏 事 故 发 生, 不 会 对 地 下 水 造 成 进 一 步 影 响 企 业 应 在 场 地 内 建 立 地 下 水 长 期 监 测 井 ( 点 位 可 参 考 图 7.4-1), 制 定 地 下 水 长 期 监 测 计 划 并 每 年 按 计 划 实 施 7.5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7.5.1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1) 监 测 方 案 表 7.5-1: 土 壤 监 测 方 案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周 期 频 率 及 样 品 数 GW1 1 # 4 # 7 # : 采 集 表 层 土 (0~20cm) 监 GW2 2 # 含 水 率 锑 砷 铍 硒 银 铊 锌 汞 测 1 天, 每 天 1 次, 每 次 采 GW3 3 # 总 氰 化 物 半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集 1 个 样, 每 点 共 采 1 个 样 125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周 期 频 率 及 样 品 数 GW4 4 # 除 4# 7# 外 : GW5 5 # 含 水 率 ph 值 锑 砷 铍 镉 铬 铜 GW6 6 # 铅 镍 硒 银 铊 锌 汞 总 氰 化 物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半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GW7 7 # 注 :GPS 定 位, 记 录 采 样 深 度 (2)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表 7.5-2: 土 壤 环 境 分 析 方 法 单 位 mg/kg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方 法 仪 器 仪 器 型 号 最 低 检 出 限 含 水 率 HJ 613-2011 电 子 天 平 AL104/00 0.40 ph 值 SOIL 6.10.1-1992 ph( 酸 度 ) 计 phs-3ct / 锑 HJ/T 350-2007 附 PE optima ICP 原 子 发 射 光 谱 仪 录 A 2100DV 0.500 铍 HJ/T 350-2007 附 PE optima ICP 原 子 发 射 光 谱 仪 录 A 2100DV 0.200 镉 GB/T 17141-1997 原 子 吸 收 光 谱 仪 PinAAcle 900T 铬 HJ/T 350-2007 附 PE optima ICP 原 子 发 射 光 谱 仪 录 A 2100DV 0.100 铜 HJ/T 350-2007 附 PE optima ICP 原 子 发 射 光 谱 仪 录 A 2100DV 0.100 铅 HJ/T 350-2007 附 PE optima ICP 原 子 发 射 光 谱 仪 录 A 2100DV 1.00 镍 HJ/T 350-2007 附 PE optima ICP 原 子 发 射 光 谱 仪 录 A 2100DV 1.00 银 HJ/T 350-2007 附 PE optima ICP 原 子 发 射 光 谱 仪 录 A 2100DV 0.100 铊 USEPA 6010C(Rev3):2007 0.5 锌 HJ/T 350-2007 附 录 A ICP 原 子 发 射 光 谱 仪 PE optima 2100DV 0.100 汞 HJ 680-2013 原 子 荧 光 光 度 计 AFS-9130 0.002 总 氰 化 物 HJ/T 350-2007 附 录 B 紫 外 可 见 分 光 光 度 计 TU-1810D 0.005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HJ605-2011 气 相 色 谱 / 质 谱 联 用 仪 7890A/5975C 半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HJ/T 350-2007 附 录 D 气 相 色 谱 / 质 谱 联 用 仪 7890A/5975C 砷 HJ/T 350-2007 附 PE optima ICP 原 子 发 射 光 谱 仪 录 A 2100DV 2.00 硒 HJ/T 350-2007 附 PE optima ICP 原 子 发 射 光 谱 仪 录 A 2100DV 2.00 (3) 监 测 结 果 各 土 壤 样 本 中 均 未 检 出 VOCs 和 svocs 监 测 结 果 如 下 所 示 : 126
表 7.5-3:6 月 19 号 1~2# 土 壤 监 测 结 果 单 位 :mg/kg 监 测 项 目 1# 一 / 二 A/B 是 否 高 于 筛 选 值 监 测 结 果 2# 一 / 二 A/B 是 否 高 于 筛 选 值 含 水 率 ( 干 基 ) 33.2% / / / 35.3% / / / ph 值 7.94 / / / 8.21 / / / 总 氰 化 物 0.0164 / A 否 0.0146 / A 否 锑 ND / A 否 0.820 / A 否 砷 12.0 一 A 否 7.76 一 A 否 铍 ND / A 否 ND / A 否 铬 75.7 一 A / 81.2 一 A / 铜 29.5 一 A 否 29.2 一 A 否 铅 31.9 一 A 否 30.1 一 A 否 镍 36.2 一 A 否 39.1 一 A 否 硒 ND / A 否 ND / A 否 银 ND / A 否 ND / A 否 锌 86.3 一 A 否 115 二 A 否 铊 ND / A 否 ND / A 否 镉 0.0740 一 A 否 0.0620 一 A 否 汞 0.0472 一 A 否 0.0210 一 A 否 注 :ND 表 示 低 于 检 出 限 表 7.5-4:6 月 19 号 3#/5# 土 壤 监 测 结 果 单 位 :mg/kg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项 目 3# 一 / 二 A/B 是 否 高 于 筛 选 值 5# 一 / 二 A/B 是 否 高 于 筛 选 值 含 水 率 ( 干 基 ) 34.4% / / / 29.9% / / / ph 值 7.72 / / / 8.00 / / / 总 氰 化 物 0.0135 / A 否 0.0140 / A 否 锑 ND / A 否 ND / A 否 砷 12.1 一 A 否 4.64 一 A 否 铍 ND / A 否 ND / A 否 铬 71.0 一 A / 86.9 一 A / 铜 28.2 一 A 否 29.5 一 B 否 铅 29.8 一 A 否 29.6 一 A 否 镍 34.8 一 A 否 42.3 一 A 否 硒 ND / A 否 ND / A 否 银 ND / A 否 ND / A 否 锌 90.8 一 A 否 93.9 一 A 否 铊 ND / A 否 ND / A 否 127
监 测 项 目 3# 一 / 二 A/B 是 否 高 于 筛 选 值 监 测 结 果 5# 一 / 二 A/B 是 否 高 于 筛 选 值 镉 0.0704 一 A 否 0.0612 一 A 否 汞 0.0360 一 A 否 7.80E-3 一 A 否 注 :ND 表 示 低 于 检 出 限 表 7.5-5:6 月 19 号 4#/7# 土 壤 监 测 结 果 单 位 :mg/kg 监 测 项 目 4# 一 / 二 A/B 是 否 高 于 筛 选 值 监 测 结 果 7# 一 / 二 A/B 是 否 高 于 筛 选 值 含 水 率 ( 干 基 ) 32.1% / / / 29.4% / / / 总 氰 化 物 0.0148 / / 否 0.0171 / / 否 锑 ND / A 否 ND / A 否 砷 6.00 一 A 否 5.76 一 A 否 铍 ND / A 否 ND / A 否 硒 ND / A 否 ND / A 否 银 ND / A 否 ND / A 否 锌 86.4 一 A 否 98.7 一 A 否 铊 ND / A 否 ND / A 否 汞 0.0280 一 A 否 0.0466 一 A 否 注 :ND 表 示 低 于 检 出 限 表 7.5-6:6 月 19 号 6# 土 壤 监 测 结 果 单 位 :mg/kg 监 测 项 目 6# 一 / 二 A/B 监 测 结 果 是 否 高 于 筛 选 值 含 水 率 ( 干 基 ) 34.7% / / / ph 值 7.78 / / / 总 氰 化 物 0.0165 / A 否 锑 2.18 / A 否 砷 9.68 一 A 否 铍 ND / A 否 铬 77.9 一 A / 铜 30.1 一 A 否 铅 29.6 一 A 否 镍 36.6 一 A 否 硒 ND / A 否 银 ND / A 否 128
锌 95.9 一 A 否 铊 ND / A 否 镉 0.0826 一 A 否 汞 0.0252 一 A 否 注 :ND 表 示 低 于 检 出 限 7.5.2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根 据 土 壤 监 测 结 果 可 知 : 1 土 壤 均 呈 弱 碱 性, 未 受 到 酸 碱 化 合 物 污 染 2 各 点 位 的 重 金 属 含 量 均 能 达 到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15618-1995)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3 VOC S 因 子 和 SVOC S 因 子 均 未 检 出 4 各 项 监 测 因 子 均 能 够 达 到 展 览 会 用 地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 暂 行 ) (HJ/T 350-2007)A 级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5 各 项 监 测 因 子 均 低 于 上 海 市 场 地 土 壤 环 境 健 康 风 险 评 估 筛 选 值 ( 试 行 ) 中 非 敏 感 用 地 的 土 壤 健 康 风 险 筛 选 值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土 壤 中 各 检 测 因 子 均 能 达 标, 尚 未 受 到 污 染, 能 够 够 满 足 相 应 的 功 能 要 求 7.6 小 结 (1) 大 气 环 境 根 据 收 集 的 监 测 数 据 以 及 本 次 评 价 补 充 监 测 数 据, 所 有 监 测 点 位 SO 2 NO X PM 10 PM 2.5 均 能 达 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NH 3 能 达 到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中 居 民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限 值 (2) 地 表 水 环 境 化 学 需 氧 量 氨 氮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总 磷 总 氮 氨 氮 挥 发 酚 铁 均 存 在 一 定 程 度 的 超 标, 而 其 余 污 染 因 子 均 可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 类 标 准, 超 标 可 能 与 上 游 水 的 水 质 等 外 界 影 响 有 关 129
(3) 声 环 境 项 目 厂 界 的 环 境 噪 声 在 监 测 期 间 均 能 达 到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3 类 标 准 (4) 地 下 水 环 境 本 项 目 场 地 内 各 监 测 点 位 中, 除 却 氨 氮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总 硬 度 铁 锰 臭 和 味 亚 硝 酸 盐 氮 超 过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1993)Ⅳ 类 水 标 准 外, 其 余 污 染 因 子 均 可 达 标 其 中 氨 氮 全 部 点 位 均 超 标,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4# 5# 点 位 超 标, 总 硬 度 1#~4# 点 位 超 标, 铁 2# 点 位 超 标, 锰 2# 3# 点 位 超 标, 亚 硝 酸 盐 氮 3# 4# 点 位 超 标 结 合 闵 行 经 济 开 发 区 枯 水 期 (2015.2.10) 和 丰 水 期 (2014.9.24) 的 区 域 地 下 水 监 测 数 据, 氨 氮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总 硬 度 铁 和 锰 的 监 测 结 果 与 园 区 整 体 监 测 结 果 基 本 一 致, 而 亚 硝 酸 盐 氮 的 检 测 结 果 高 于 园 区 整 体 检 测 结 果 考 虑 到 企 业 历 史 上 出 现 过 雨 污 混 排 和 废 水 管 道 泄 漏 等 事 故, 事 故 废 水 泄 漏 至 土 壤 或 周 边 地 表 水 均 会 对 地 下 水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 至 目 前, 企 业 已 完 成 了 厂 区 内 整 体 雨 污 水 管 道 的 重 排 工 作, 所 有 管 道 均 使 用 不 锈 钢 材 质 并 采 用 地 上 架 管, 且 废 水 处 理 站 各 构 筑 物 也 进 行 了 防 渗 防 漏 修 补 ; 上 述 措 施 基 本 可 杜 绝 厂 区 内 的 雨 污 混 排 和 废 水 管 道 泄 漏 事 故 发 生, 不 会 对 地 下 水 造 成 进 一 步 影 响 企 业 应 在 场 地 内 建 立 地 下 水 长 期 监 测 井 ( 点 位 可 参 考 图 7.4-1), 制 定 地 下 水 长 期 监 测 计 划 并 每 年 按 计 划 实 施 (5) 土 壤 环 境 项 目 所 在 地 土 壤 中 各 监 测 因 子 均 能 达 到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15618-1995)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以 及 展 览 会 用 地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 暂 行 ) (HJ/T 350-2007)A 级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同 时 低 于 上 海 市 场 地 土 壤 环 境 健 康 风 险 评 估 筛 选 值 ( 试 行 ) 中 非 敏 感 用 地 的 土 壤 健 康 风 险 筛 选 值 故 本 项 目 场 地 内 土 壤 尚 未 受 到 严 重 污 染, 能 够 满 足 相 应 的 功 能 要 求 130
8.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概 况 8.1 地 理 位 置 项 目 所 在 地 闵 行 区 位 于 北 纬 31 度 05 分, 东 经 121 度 25 分, 地 处 上 海 市 中 心 区 的 西 南 部 东 与 徐 汇 区 浦 东 新 区 相 接, 南 与 奉 贤 区 隔 江 相 望, 西 和 松 江 区 青 浦 区 接 壤, 北 邻 嘉 定 区 长 宁 区 总 面 积 371.68 平 方 公 里 黄 浦 江 纵 贯 南 北, 把 区 域 分 成 浦 西 浦 东 吴 淞 江 流 经 北 端 8.2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8.2.1 地 形 和 地 质 闵 行 区 位 于 长 江 三 角 注 入 的 东 南 前 缘, 境 内 地 势 地 平, 平 均 海 拔 4m 左 右 ( 以 吴 淞 基 准 点 为 标 准 ) 土 层 深 厚, 一 般 厚 度 为 180~300m 闵 行 地 区 地 貌 为 堆 积 地 貌 类 型, 是 长 江 河 口 地 段 河 流 和 潮 汐 相 互 作 用 下 逐 渐 淤 积 成 的 冲 积 平 原, 以 滨 海 平 原 为 主 体 其 形 成 总 体 上 是 由 西 向 东 渐 次 推 进 地 势 低 平, 起 伏 不 大, 平 均 海 拔 4m 左 右, 由 西 向 东 略 有 升 高, 一 般 在 3.5~4.5m 之 间 按 地 貌 形 态 和 成 因, 为 河 积 平 原 晚 滨 海 平 原, 河 积 平 原 可 分 为 黄 浦 江 和 吴 淞 江 两 个 冲 积 平 原 晚 滨 海 平 原 分 布 于 早 滨 海 平 原 以 东, 南 北 纵 贯 闵 行 全 境, 是 闵 行 区 地 貌 的 主 体 部 分 海 拔 4~4.6m, 地 势 较 高, 北 就 边 缘 因 地 面 沉 降 二 较 低 沉 积 物 主 要 为 褐 黄 色 亚 粘 土 亚 砂 土, 厚 度 3.4~6m 8.2.2 水 文 情 况 (1) 地 表 水 区 内 水 文 属 于 黄 浦 江 水 系, 为 平 原 河 网 感 潮 区, 区 内 河 港 纵 横 交 叉, 水 系 发 达 现 有 河 道 3724 条, 水 面 积 25.48 平 方 公 里, 占 全 区 面 积 6.86%, 市 级 河 道 2 条 ( 含 黄 浦 江 吴 淞 江 ), 区 级 河 道 19 条, 镇 级 河 道 189 条, 水 闸 57 座 黄 浦 江 流 经 区 内 的 黄 金 水 道 达 26.8 公 里, 沿 途 建 有 8 个 万 吨 级 泊 位, 年 吞 吐 量 400 万 吨 东 西 向 主 要 有 淀 浦 河 春 申 港 六 磊 塘 横 沙 河, 南 北 向 主 要 有 横 泾 港 竹 港 沙 港 直 通 黄 浦 江 上 游 受 潮 汐 影 响, 各 河 道 涨 落 潮 水 位 变 化 明 显, 河 水 常 年 丰 满 131
俞 塘 西 起 松 江, 经 车 墩 汇 桥 进 入 闵 行 区, 向 东 过 马 桥 北 桥 塘 湾 入 黄 浦 江, 是 马 桥 北 桥 塘 湾 三 镇 重 要 的 排 灌 通 航 水 道, 也 是 青 浦 松 江 低 地 的 重 要 泄 洪 通 道 之 一, 流 经 马 桥 的 俞 塘 约 6.5 公 里, 河 宽 6~10 米, 河 底 标 高 -1~0 米 竹 港 北 起 淀 浦 河, 向 南 贯 穿 淀 浦 河 春 申 港 六 磊 塘 俞 塘, 至 闵 行 区 入 黄 浦 江, 境 内 全 长 6.65 公 里, 河 宽 4 米 项 目 周 边 主 要 河 道 为 北 侧 的 工 农 河, 其 水 文 信 息 如 下 所 示 : 工 农 河 : 区 级 河 道, 本 项 目 区 域 内 执 行 Ⅲ 类 水 质 标 准, 主 要 功 能 为 灌 溉 与 排 涝, 河 道 蓝 线 宽 度 20m (2) 地 下 水 闵 行 区 地 势 平 坦, 第 四 系 覆 盖 层 厚 220~300m, 含 有 丰 富 的 地 下 水 资 源 潜 水 含 水 层 : 水 位 埋 深 在 0.5~1.5m, 水 位 动 态 大 都 与 黄 浦 江 潮 汐 大 气 降 水 蒸 发 灌 溉 和 开 采 等 因 素 有 关 潜 水 资 源 可 作 为 饮 用 水 及 农 田 灌 溉 用 水 资 源 第 Ⅰ 承 压 含 水 层 : 分 布 比 较 稳 定, 顶 板 埋 深 30m 左 右 该 层 水 质 为 微 咸 至 咸 水 第 Ⅰ 承 压 含 水 层 和 第 Ⅱ 承 压 含 水 层 相 互 沟 通 闵 行 地 区 矿 化 度 8g/L 以 上, 水 型 为 氯 化 钠 型 水 该 层 因 水 质 差 且 考 虑 到 地 面 沉 降 等 因 素, 不 作 为 开 采 层 第 Ⅱ 承 压 含 水 层 : 发 育 充 分, 分 布 稳 定 含 水 层 埋 深 65~73m, 厚 约 20~30m 该 层 地 下 水 资 源 较 丰 富, 水 型 为 氯 化 钠 型 咸 水, 水 温 19~20 第 Ⅲ 承 压 含 水 层 : 较 发 育 顶 板 埋 深 一 般 在 110~127m 左 右, 厚 度 12~20m 该 层 地 下 水 水 质 较 差, 为 咸 水 区 内 第 I-Ⅱ-Ⅲ 或 第 Ⅱ-Ⅲ 承 压 含 水 层 之 间 有 垂 向 沟 通 现 象, 不 能 作 为 饮 用 水 开 采 资 源 第 Ⅳ 承 压 含 水 层 : 发 育 含 水 层 埋 深 167~235m, 厚 度 68m 第 Ⅲ 与 第 Ⅳ 承 压 含 水 层 垂 直 沟 通, 故 导 致 第 Ⅳ 承 压 含 水 层 水 质 发 生 咸 化 8.2.3 气 候 情 况 (1) 温 度 1979~2011 年 闵 行 区 平 均 温 度 为 16.4, 极 端 最 高 气 温 39.4, 出 现 在 2010 年 8 月 15 日, 极 端 最 低 气 温 -8.5, 出 现 在 1991 年 12 月 29 日 132
(2) 风 速 1979~2011 年 闵 行 区 年 平 均 风 速 2.8m/s, 最 大 风 速 18.0m/s, 出 现 在 1986 年 8 月 27 日 (3) 风 向 1979~2011 年 闵 行 区 各 季 及 全 年 风 玫 瑰 如 图 所 示 据 统 计, 春 夏 季 主 导 风 向 均 为 E~SE, 秋 季 主 导 风 向 为 NE~E, 冬 季 主 导 风 向 为 WNW~NNW, 全 年 主 导 风 向 不 明 显 (4) 降 水 量 1979~2011 年 闵 行 区 平 均 降 水 量 为 1184.0mm 图 8.2-1: 闵 行 区 多 年 风 频 玫 瑰 图 133
8.2.4 地 震 根 据 中 国 地 震 烈 度 区 划 图 (1990 年 ), 项 目 所 在 地 属 于 Ⅵ 度 地 震 烈 度 区, 上 海 地 区 地 震 强 度 中 等, 频 率 较 低 8.3 社 会 经 济 概 况 8.3.1 行 政 区 划 人 口 闵 行 区 区 域 面 积 近 372 平 方 公 里 现 有 9 个 镇 3 个 街 道,1 个 市 级 工 业 区, 共 有 136 个 村 民 委 员 会 和 387 个 居 民 委 员 会 2013 年 末, 全 区 常 住 人 口 253.22 万 人 全 区 户 籍 人 口 101.97 万 人, 比 上 年 增 长 1.8%, 其 中 非 农 业 人 口 96.12 万 人, 比 上 年 增 长 2.1% 出 生 人 口 0.94 万 人, 出 生 率 9.2, 比 上 年 下 降 1.3 个 千 分 点 ; 死 亡 人 口 0.73 万 人, 死 亡 率 7.2, 比 上 年 下 降 了 0.3 个 千 分 点 人 口 自 然 增 长 率 2.0 户 籍 人 口 计 划 生 育 率 为 99.43%, 低 生 育 水 平 保 持 稳 定 年 末 外 来 人 口 132.19 万 人, 外 来 流 动 人 口 计 划 生 育 率 为 90.71% 居 民 期 望 寿 命 83.24 岁, 男 性 81.05 岁, 女 性 85.49 岁 8.3.2 闵 行 区 经 济 发 展 2013 年, 闵 行 区 国 民 经 济 继 续 保 持 平 稳 发 展 初 步 核 算, 全 年 实 现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1722.11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8.0% 其 中, 第 一 产 业 增 加 值 1.62 亿 元, 下 降 0.4%; 第 二 产 业 增 加 值 1006.12 亿 元, 增 长 3.3%; 第 三 产 业 增 加 值 714.37 亿 元, 增 长 15.5% 第 三 产 业 增 加 值 占 全 区 生 产 总 值 的 比 重 为 41.5%, 比 上 年 提 高 2.7 个 百 分 点 全 区 工 业 生 产 稳 定 增 长 全 年 实 现 工 业 增 加 值 935.21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2.2% 完 成 工 业 总 产 值 3914.33 亿 元, 按 可 比 价 格 计 算 比 上 年 增 长 3.5% 8.3.3 文 化 教 育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稳 步 推 进 至 2013 年 末, 全 区 共 有 中 学 小 学 幼 儿 园 中 职 校 工 读 学 校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288 所, 在 校 学 生 20.84 万 人, 全 区 教 职 工 2.11 万 人, 其 中 专 任 教 师 1.42 万 人 全 区 3-6 岁 幼 儿 入 园 率 为 99.4 %, 义 务 教 育 入 学 率 达 100%, 高 中 阶 段 入 学 率 为 96.98% 此 外, 全 区 另 有 成 人 教 育 培 训 中 心 2 所, 社 区 学 院 1 所, 社 区 学 校 13 所, 进 修 学 院 1 所 实 行 全 区 教 育 经 费 统 筹, 全 年 地 方 财 政 用 于 教 育 事 业 费 29.85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0.0 % 文 化 新 闻 广 播 电 视 事 业 发 展 取 得 新 成 就 至 2013 年 末, 全 区 共 有 有 线 电 视 134
用 户 67.8 万 户, 整 转 数 字 电 视 用 户 63.5 万 户 全 区 共 有 公 共 图 书 馆 14 个, 文 化 活 动 中 心 ( 馆 )14 个, 标 准 化 公 共 活 动 室 428 家, 电 影 院 17 个, 书 场 16 个 全 年 举 办 各 类 文 化 活 动 9323 场 次, 参 与 人 数 达 120 万 人 次, 公 益 电 影 放 映 1.8 万 多 场 次 各 类 公 益 文 化 展 览 讲 座 200 多 场 次, 服 务 受 众 200 多 万 人 次 全 年 共 播 出 电 视 剧 2000 多 集, 电 影 近 百 部, 电 视 专 题 片 近 1500 集, 动 画 片 300 多 集, 全 年 广 播 安 全 播 出 5551 小 时, 电 视 5695 小 时 闵 行 图 书 馆 全 年 共 办 新 证 15142 张, 借 还 图 书 242.9 万 册, 借 还 人 数 68.8 万 人, 全 年 接 待 读 者 165.3 万 人 次, 公 共 电 子 阅 览 室 保 持 正 常 开 放, 上 机 人 数 为 49130 人 次 全 年 举 办 读 者 活 动 320 场, 参 加 读 者 15638 人 次 闵 行 区 博 物 馆 全 年 接 待 观 众 30866 人 次 张 充 仁 纪 念 馆 接 待 人 数 为 57299 人 次 8.3.4 医 疗 卫 生 至 2013 年 末, 全 区 共 有 公 立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27 个, 其 中 医 院 21 个 ( 三 级 乙 等 综 合 性 医 院 1 个, 三 级 专 科 医 院 1 个, 二 级 甲 等 1 个, 二 级 乙 等 1, 二 级 专 科 4 个, 一 级 甲 等 13 个 ), 专 业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7518 人, 核 定 床 位 4494 张 2013 年, 全 区 医 疗 机 构 完 成 诊 疗 1532 万 人 次, 比 上 年 增 长 5.7% 孕 产 妇 死 亡 率 0/10 万, 婴 幼 儿 死 亡 率 2.78, 甲 乙 类 传 染 病 发 病 率 137.44/10 万, 控 制 在 较 低 水 平 全 区 共 接 种 疫 苗 149 万 针 次, 网 上 预 约 率 付 费 率 分 别 为 39.4% 和 51.9% 8.4 生 态 资 源 状 况 8.4.1 植 被 闵 行 区 生 态 类 型, 属 亚 热 带 常 绿 阔 叶 林 和 暖 温 带 落 叶 阔 叶 林 相 交 的 类 型, 原 始 的 生 态 类 型 已 荡 然 无 存, 全 区 为 人 工 群 落 所 覆 盖, 主 要 是 谷 类 作 物 豆 类 作 物 瓜 果 类 作 物 叶 菜 类 作 物 等 构 成 的 农 植 被 闵 行 区 域 河 网 纵 横, 大 小 池 塘 河 道 遍 布 整 个 区 域 水 声 植 被 是 该 地 区 的 一 种 重 要 的 植 被 类 型, 主 要 类 型 有 芦 苇 芦 竹 等 野 生 植 物 几 乎 都 是 草 本, 种 类 也 较 少, 在 村 落 附 近 和 池 塘 周 围 的 荒 地 田 间 路 边 等 分 布 着 较 大 面 积 的 杂 草 植 被, 以 禾 本 科 菊 科 植 物 为 主 经 济 果 树 主 要 为 柑 橘 桃 梨 葡 萄 树 木 大 宗 的 有 白 榆 樟 悬 铃 木 水 杉 等 8.4.2 野 生 动 物 闵 行 区 地 处 平 原, 生 态 环 境 单 一, 加 上 人 口 密 集, 活 动 频 繁, 动 物 种 类 较 少 无 脊 椎 动 物 中, 昆 虫 约 有 80 余 种, 分 属 50 余 科, 常 见 的 有 农 业 昆 虫 蝼 蛄 蝗 虫 粉 蝶 135
地 老 虎 粘 虫 稻 螟 虫 蚜 虫, 还 有 蜜 蜂 蝉 天 牛 蚂 蚁 胡 蜂 油 葫 芦 蟋 蟀 蝇 蚊 牛 虹 等, 还 有 蚯 蚓 蚂 蝗 蜗 牛 河 蚌 虾 蟹 蜈 蚣 蜘 蛛 等 两 栖 动 物 常 见 的 仅 4 中, 即 蟾 蜍 泽 蛙 金 钱 蛙 和 黑 斑 蛙 爬 行 动 物 中 赤 练 蛇 乌 梢 蛇 等 野 生 鸟 类 有 麻 雀 斑 鸠 翠 鸟 家 燕 白 头 翁 喜 鹊 等 哺 乳 动 物 野 生 最 常 见 的 有 各 种 鼠 类 等 8.4.3 旅 游 资 源 闵 行 区 先 后 获 得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模 范 城 区 国 家 园 林 城 区 国 家 人 民 环 境 范 例 奖 和 联 合 国 人 居 环 境 迪 拜 奖 等 称 号, 城 市 面 貌 发 生 了 根 本 性 改 变 区 内 主 要 旅 游 景 点 有 七 宝 古 镇 古 藤 园 上 海 马 桥 古 文 化 遗 址, 还 有 上 海 锦 江 乐 园 等 特 色 旅 游 点 旅 游 环 境 不 断 优 化, 服 务 水 平 继 续 提 高 至 2013 年 末, 全 区 共 有 星 级 宾 馆 7 家, 其 中 三 星 级 宾 馆 4 家 旅 游 公 共 服 务 设 点 布 局 逐 渐 完 善 全 年 锦 江 乐 园 召 稼 楼 古 镇 老 外 街 101 热 带 风 暴 七 宝 古 镇 韩 湘 水 博 园 等 主 要 旅 游 景 点 共 接 待 游 客 505.4 万 人 次, 比 上 年 增 长 3%,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65 亿 元, 比 上 年 下 降 2.5% 区 内 旅 行 社 共 组 团 37.54 万 人 次, 接 待 42 万 人 次,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7.06 亿 元 8.4.4 绿 化 建 设 2013 年 完 成 公 园 绿 地 建 设 60.96 公 顷, 立 体 绿 化 项 目 35 个, 总 面 积 约 5 万 平 方 米 文 化 公 园 已 经 完 成 一 期 工 程 (20 公 顷 ) 建 设 并 对 外 开 放, 累 计 建 成 立 体 绿 化 7 万 平 方 米 林 荫 道 5 条 二 期 工 程 (20 公 顷 ) 年 底 基 本 完 成 100 亩 林 海 公 路 ( 闵 行 段 ) 通 道 防 护 林 建 设 项 目 已 全 面 完 成 造 林 任 务 200 亩 疏 林 地 改 造 项 目 ( 浦 江 镇 黄 浦 江 水 源 涵 养 林 及 部 分 与 涵 养 林 接 壤 的 浦 江 片 林 ) 已 完 成 项 目 设 计 方 案 编 制 资 金 细 化 评 审 等 基 础 工 作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栖 息 地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已 报 市 局 136
9. 营 运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9.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本 项 目 大 气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营 运 期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分 别 采 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中 推 荐 的 SCREEN3 估 算 模 式 和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软 件, 对 项 目 中 有 组 织 和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进 行 预 测 9.1.1 正 常 工 况 排 放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可 知, 本 项 目 主 要 的 废 气 污 染 物 为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正 电 反 应 废 气 锅 炉 废 气 和 粉 体 车 间 间 接 热 风 炉 锅 炉 废 气 项 目 排 放 的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的 污 染 因 子 主 要 为 SO 2 NH 3 和 臭 气 浓 度 根 据 企 业 现 有 的 治 理 措 施, 在 进 行 负 电 反 应 时, 反 应 釜 排 放 的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经 收 集 后, 通 至 1 个 水 吸 收 塔 进 行 水 洗 净 化, 接 着 再 纳 入 双 碱 法 喷 淋 塔 进 行 二 次 净 化 处 理 ; 而 释 放 罐 排 放 的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经 收 集 后 直 接 纳 入 双 碱 法 喷 淋 塔 进 行 净 化 处 理 ;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经 净 化 后 依 托 双 碱 喷 淋 塔 设 置 的 1 根 15m 排 气 筒 有 组 织 高 空 排 放 项 目 排 放 的 正 电 反 应 废 气 的 污 染 因 子 主 要 为 NH 3 和 臭 气 浓 度 根 据 企 业 现 有 的 治 理 措 施, 在 进 行 氨 法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生 产 时, 反 应 釜 排 放 的 正 电 反 应 废 气 经 收 集 后, 纳 入 1 套 水 喷 淋 塔 内 进 行 水 洗 净 化, 最 终 依 托 1 根 15m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项 目 排 放 的 锅 炉 废 气 的 污 染 因 子 主 要 为 烟 尘 SO 2 NO X 和 烟 气 黑 度, 锅 炉 废 气 经 收 集 后 依 托 1 根 15m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粉 体 车 间 间 接 热 风 炉 锅 炉 废 气 的 污 染 因 子 主 要 为 烟 尘 SO 2 NO X 和 烟 气 黑 度, 经 收 集 后 依 托 1 根 22m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1) 预 测 因 子 二 氧 化 硫 氨 二 氧 化 氮 ( 以 氮 氧 化 物 的 90% 计 ) 烟 尘 ( 即 颗 粒 物 ) 2) 排 放 源 强 及 参 数 137
排 气 筒 编 号 1# 污 染 物 表 9.1-1: 正 常 工 况 下 有 组 织 废 气 源 强 参 数 排 放 速 率 kg/h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mg/m 3 SO 2 0.398 0.5 NH 3 7.37 10-3 0.2 高 度 m 排 气 筒 参 数 排 风 量 内 径 m m 3 /h 出 口 烟 气 温 度 15 0.4 4920 65 2# NH 3 1.51 10-3 0.2 15 0.2 1070 63 3# 4# SO 2 0.038 0.5 NO 2 0.513 0.2 烟 尘 0.034 0.45 SO 2 0.0045 0.5 NO 2 0.0639 0.2 烟 尘 0.009 0.45 3) 预 测 模 式 15 0.5 4475.34 115 22 0.22 524.45 115 采 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T2.2-2008) 中 推 荐 的 SCREEN3 估 算 模 式 进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影 响 预 测 二 氧 化 硫 的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取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二 氧 化 硫 的 二 级 标 准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值 0.50mg/m 3 二 氧 化 氮 的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取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二 氧 化 氮 的 二 级 标 准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值 0.20mg/m 3 烟 尘 ( 颗 粒 物 ) 的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取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PM 10 的 二 级 标 准 24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限 值 0.15mg/m 3,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预 测 时 取 日 平 均 限 值 的 三 倍 值, 即 0.45mg/m 3 氨 的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取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中 氨 的 一 次 值 0.20mg/m 3 4) 预 测 结 果 1 正 常 工 况 下 二 氧 化 硫 的 影 响 分 析 正 常 工 况 简 单 地 形 全 部 稳 定 度 和 风 速 组 合 下 二 氧 化 硫 的 落 地 浓 度 预 测 数 据 见 下 表 138
表 9.1-2: 正 常 工 况 下 二 氧 化 硫 落 地 浓 度 预 测 分 布 情 况 表 距 离 m 1# 3# 4# 叠 加 值 1 0 0 0 0 100 2.44E-02 1.41E-03 3.26E-04 2.61E-02 200 2.06E-02 1.29E-03 2.43E-04 2.21E-02 300( 上 海 闵 行 区 民 办 马 桥 小 学 ) 1.31E-02 1.02E-04 1.44E-04 1.33E-02 400( 吴 会 村 ) 1.11E-02 8.05E-04 1.22E-04 1.20E-02 500( 昆 阳 路 小 学 ) 1.01E-02 7.86E-04 1.09E-04 1.10E-02 540( 天 星 苑 ) 9.57E-03 7.61E-04 1.02E-04 1.04E-02 550( 吴 会 村 中 心 幼 托 园 ) 9.44E-03 7.54E-04 1.01E-04 1.03E-02 600 8.79E-03 7.17E-04 9.34E-05 9.60E-03 640( 昆 阳 住 宅 三 区 ) 8.30E-03 6.86E-04 8.78E-05 9.07E-03 670( 昆 阳 一 区 ) 7.95E-03 6.62E-04 8.38E-05 8.70E-03 700( 昆 阳 幼 儿 园 ) 7.61E-03 6.39E-04 8.01E-05 8.33E-03 800 6.61E-03 5.67E-04 6.91E-05 7.25E-03 850( 昆 阳 住 宅 小 区 ) 6.18E-03 5.35E-04 6.44E-05 6.78E-03 900( 江 川 地 段 医 院 碧 江 分 院 ) 5.79E-03 5.05E-04 6.02E-05 6.36E-03 950( 闵 行 四 中 西 校 区 ) 5.43E-03 4.77E-04 5.64E-05 5.96E-03 1000 5.11E-03 4.51E-04 5.29E-05 5.61E-03 1100( 祥 云 新 城 闵 行 昆 阳 医 院 ) 4.55E-03 4.06E-04 4.70E-05 5.00E-03 1200( 雅 儒 园 工 农 村 友 好 村 新 华 皖 苏 希 望 小 学, 民 办 新 华 幼 儿 园 ) 1300( 彭 渡 村, 华 哈 养 老 院, 闵 行 区 青 少 年 实 践 教 育 基 地 ) 4.09E-03 3.67E-04 4.21E-05 4.50E-03 3.70E-03 3.34E-04 3.80E-05 4.07E-03 1400( 扩 伦 福 利 院 ) 3.37E-03 3.06E-04 3.46E-05 3.71E-03 1500( 马 桥 大 居 ) 3.09E-03 2.81E-04 3.16E-05 3.40E-03 1600( 金 星 村 民 主 村 同 心 村 上 海 电 机 学 院 ) 2.84E-03 2.60E-04 2.91E-05 3.13E-03 1700 2.63E-03 2.42E-04 2.69E-05 2.90E-03 1800( 闵 行 区 马 桥 社 区 学 校 工 农 村 分 校 ) 1900( 马 桥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邻 松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2.45E-03 2.25E-04 2.50E-05 2.70E-03 2.28E-03 2.11E-04 2.33E-05 2.51E-03 2000( 友 好 村 元 峰 苑 ) 2.14E-03 1.98E-04 2.18E-05 2.36E-03 2100 2.01E-03 1.86E-04 2.05E-05 2.22E-03 2200(S32 小 区 [ 西 ]) 1.90E-03 1.76E-04 1.93E-05 2.10E-03 2300 1.79E-03 1.67E-04 1.82E-05 1.98E-03 2400(S32 小 区 [ 东 ]) 1.70E-03 1.58E-04 1.73E-05 1.88E-03 2500 1.61E-03 1.50E-04 1.64E-05 1.78E-03 最 大 落 地 浓 度,mg/m 3 2.45E-02 1.43E-03 3.29E-04 2.63E-02 139
距 离 m 1# 3# 4# 叠 加 值 出 现 距 离,m 104 109 94 / 占 标 率,% 4.90 0.29 0.07 5.26 评 价 标 准,mg/m 3 0.5 0.5 0.5 0.5 评 价 等 级 三 级 三 级 三 级 / 达 标 分 析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由 预 测 结 果 可 知, 各 污 染 源 排 放 的 二 氧 化 硫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 max 均 <10% 在 正 常 工 况 情 况 下 全 部 稳 定 度 和 风 速 组 合 下, 项 目 各 排 气 筒 排 放 的 二 氧 化 硫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叠 加 值 为 2.63 10-2 mg/m 3, 达 到 相 应 的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故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在 可 接 受 范 围 内 2 正 常 工 况 下 氨 的 影 响 分 析 正 常 工 况 简 单 地 形 全 部 稳 定 度 和 风 速 组 合 下 氨 的 落 地 浓 度 预 测 数 据 见 下 表 表 9.1-3: 正 常 工 况 下 氨 落 地 浓 度 预 测 分 布 情 况 表 距 离 m 1# 2# 叠 加 值 1 0 0 0 100 4.52E-04 1.71E-04 6.23E-04 200 3.82E-04 1.06E-04 4.88E-04 300( 上 海 闵 行 区 民 办 马 桥 小 学 ) 2.43E-04 7.43E-05 3.17E-04 400( 吴 会 村 ) 2.06E-04 6.33E-05 2.69E-04 500( 昆 阳 路 小 学 ) 1.87E-04 5.13E-05 2.38E-04 540( 天 星 苑 ) 1.77E-04 4.72E-05 2.24E-04 550( 吴 会 村 中 心 幼 托 园 ) 1.75E-04 4.62E-05 2.21E-04 600 1.63E-04 4.18E-05 2.05E-04 640( 昆 阳 住 宅 三 区 ) 1.54E-04 3.87E-05 1.93E-04 670( 昆 阳 一 区 ) 1.47E-04 3.65E-05 1.84E-04 700( 昆 阳 幼 儿 园 ) 1.41E-04 3.46E-05 1.76E-04 800 1.22E-04 2.91E-05 1.51E-04 850( 昆 阳 住 宅 小 区 ) 1.14E-04 2.69E-05 1.41E-04 900( 江 川 地 段 医 院 碧 江 分 院 ) 1.07E-04 2.49E-05 1.32E-04 950( 闵 行 四 中 西 校 区 ) 1.01E-04 2.32E-05 1.24E-04 1000 9.46E-05 2.16E-05 1.16E-04 1100( 祥 云 新 城 闵 行 昆 阳 医 院 ) 8.43E-05 1.90E-05 1.03E-04 1200( 雅 儒 园 工 农 村 友 好 村 新 华 皖 苏 希 望 小 学, 民 办 新 华 幼 儿 园 ) 7.57E-05 1.69E-05 9.26E-05 1300( 彭 渡 村, 华 哈 养 老 院, 闵 行 区 青 少 年 实 践 教 育 基 地 ) 6.85E-05 1.52E-05 8.37E-05 140
距 离 m 1# 2# 叠 加 值 1400( 扩 伦 福 利 院 ) 6.24E-05 1.37E-05 7.61E-05 1500( 马 桥 大 居 ) 5.72E-05 1.25E-05 6.97E-05 1600( 金 星 村 民 主 村 同 心 村 上 海 电 机 学 院 ) 5.26E-05 1.14E-05 6.40E-05 1700 4.87E-05 1.05E-05 5.92E-05 1800( 闵 行 区 马 桥 社 区 学 校 工 农 村 分 校 ) 4.53E-05 9.77E-06 5.51E-05 1900( 马 桥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邻 松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4.23E-05 9.08E-06 5.14E-05 2000( 友 好 村 元 峰 苑 ) 3.96E-05 8.49E-06 4.81E-05 2100 3.72E-05 7.95E-06 4.52E-05 2200(S32 小 区 [ 西 ]) 3.51E-05 7.48E-06 4.26E-05 2300 3.32E-05 7.06E-06 4.03E-05 2400(S32 小 区 [ 东 ]) 3.14E-05 6.67E-06 3.81E-05 2500 2.99E-05 6.33E-06 3.62E-05 最 大 落 地 浓 度,mg/m 3 4.53E-04 1.83E-04 6.36E-04 出 现 距 离,m 104 75 / 占 标 率,% 0.23 0.09 0.32 评 价 标 准,mg/m 3 0.2 0.2 0.2 评 价 等 级 三 级 三 级 三 级 达 标 分 析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由 预 测 结 果 可 知, 各 污 染 源 排 放 的 氨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 max 均 <10% 在 正 常 工 况 情 况 下 全 部 稳 定 度 和 风 速 组 合 下, 项 目 各 排 气 筒 排 放 的 氨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叠 加 值 为 6.36 10-4 mg/m 3, 达 到 相 应 的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故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在 可 接 受 范 围 内 3 正 常 工 况 下 二 氧 化 氮 的 影 响 分 析 正 常 工 况 简 单 地 形 全 部 稳 定 度 和 风 速 组 合 下 二 氧 化 氮 的 落 地 浓 度 预 测 数 据 见 下 表 表 9.1-4: 正 常 工 况 下 二 氧 化 氮 落 地 浓 度 预 测 分 布 情 况 表 距 离 m 3# 4# 叠 加 值 1 0 0 0 100 1.91E-02 4.63E-03 2.37E-02 200 1.74E-02 3.45E-03 2.09E-02 300( 上 海 闵 行 区 民 办 马 桥 小 学 ) 1.38E-02 2.05E-03 1.59E-02 400( 吴 会 村 ) 1.09E-02 1.73E-03 1.26E-02 500( 昆 阳 路 小 学 ) 1.06E-02 1.54E-03 1.21E-02 540( 天 星 苑 ) 1.03E-02 1.45E-03 1.18E-02 550( 吴 会 村 中 心 幼 托 园 ) 1.02E-02 1.43E-03 1.16E-02 141
距 离 m 3# 4# 叠 加 值 600 9.68E-03 1.33E-03 1.10E-02 640( 昆 阳 住 宅 三 区 ) 9.26E-03 1.25E-03 1.05E-02 670( 昆 阳 一 区 ) 8.94E-03 1.19E-03 1.01E-02 700( 昆 阳 幼 儿 园 ) 8.63E-03 1.14E-03 9.77E-03 800 7.66E-03 9.81E-04 8.64E-03 850( 昆 阳 住 宅 小 区 ) 7.22E-03 9.14E-04 8.13E-03 900( 江 川 地 段 医 院 碧 江 分 院 ) 6.81E-03 8.54E-04 7.66E-03 950( 闵 行 四 中 西 校 区 ) 6.44E-03 8.00E-04 7.24E-03 1000 6.09E-03 7.52E-04 6.84E-03 1100( 祥 云 新 城 闵 行 昆 阳 医 院 ) 5.48E-03 6.67E-04 6.15E-03 1200( 雅 儒 园 工 农 村 友 好 村 新 华 皖 苏 希 望 小 学, 民 办 新 华 幼 儿 园 ) 1300( 彭 渡 村, 华 哈 养 老 院, 闵 行 区 青 少 年 实 践 教 育 基 地 ) 4.95E-03 5.98E-04 5.55E-03 4.51E-03 5.40E-04 5.05E-03 1400( 扩 伦 福 利 院 ) 4.13E-03 4.91E-04 4.62E-03 1500( 马 桥 大 居 ) 3.80E-03 4.49E-04 4.25E-03 1600( 金 星 村 民 主 村 同 心 村 上 海 电 机 学 院 ) 3.51E-03 4.13E-04 3.92E-03 1700 3.26E-03 3.82E-04 3.64E-03 1800( 闵 行 区 马 桥 社 区 学 校 工 农 村 分 校 ) 3.04E-03 3.55E-04 3.40E-03 1900( 马 桥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邻 松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2.84E-03 3.31E-04 3.17E-03 2000( 友 好 村 元 峰 苑 ) 2.67E-03 3.10E-04 2.98E-03 2100 2.51E-03 2.91E-04 2.80E-03 2200(S32 小 区 [ 西 ]) 2.37E-03 2.74E-04 2.64E-03 2300 2.25E-03 2.59E-04 2.51E-03 2400(S32 小 区 [ 东 ]) 2.13E-03 2.45E-04 2.38E-03 2500 2.03E-03 2.33E-04 2.26E-03 最 大 落 地 浓 度,mg/m 3 1.93E-02 4.67E-03 2.40E-02 出 现 距 离,m 109 94 / 占 标 率,% 9.66 2.33 11.99 评 价 标 准,mg/m 3 0.2 0.2 0.2 评 价 等 级 三 级 三 级 / 达 标 分 析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由 预 测 结 果 可 知, 各 污 染 源 排 放 的 二 氧 化 氮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 max 均 <10% 在 正 常 工 况 情 况 下 全 部 稳 定 度 和 风 速 组 合 下, 项 目 各 排 气 筒 排 放 的 二 氧 化 氮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叠 加 值 为 2.40 10-2 mg/m 3, 达 到 相 应 的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故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在 可 接 受 范 围 内 142
4 正 常 工 况 下 烟 尘 的 影 响 分 析 正 常 工 况 简 单 地 形 全 部 稳 定 度 和 风 速 组 合 下 烟 尘 的 落 地 浓 度 预 测 数 据 见 下 表 表 9.1-5: 正 常 工 况 下 烟 尘 落 地 浓 度 预 测 分 布 情 况 表 距 离 m 3# 4# 叠 加 值 1 0 0 0 100 1.26E-03 6.52E-04 1.91E-03 200 1.16E-03 4.86E-04 1.65E-03 300( 上 海 闵 行 区 民 办 马 桥 小 学 ) 9.14E-04 2.88E-04 1.20E-03 400( 吴 会 村 ) 7.20E-04 2.43E-04 9.63E-04 500( 昆 阳 路 小 学 ) 7.03E-04 2.17E-04 9.20E-04 540( 天 星 苑 ) 6.81E-04 2.05E-04 8.86E-04 550( 吴 会 村 中 心 幼 托 园 ) 6.75E-04 2.02E-04 8.77E-04 600 6.41E-04 1.87E-04 8.28E-04 640( 昆 阳 住 宅 三 区 ) 6.14E-04 1.76E-04 7.90E-04 670( 昆 阳 一 区 ) 5.93E-04 1.68E-04 7.61E-04 700( 昆 阳 幼 儿 园 ) 5.72E-04 1.60E-04 7.32E-04 800 5.08E-04 1.38E-04 6.46E-04 850( 昆 阳 住 宅 小 区 ) 4.78E-04 1.29E-04 6.07E-04 900( 江 川 地 段 医 院 碧 江 分 院 ) 4.51E-04 1.20E-04 5.71E-04 950( 闵 行 四 中 西 校 区 ) 4.27E-04 1.13E-04 5.40E-04 1000 4.04E-04 1.06E-04 5.10E-04 1100( 祥 云 新 城 闵 行 昆 阳 医 院 ) 3.63E-04 9.40E-05 4.57E-04 1200( 雅 儒 园 工 农 村 友 好 村 新 华 皖 苏 希 望 小 学, 民 办 新 华 幼 儿 园 ) 3.28E-04 8.42E-05 4.12E-04 1300( 彭 渡 村, 华 哈 养 老 院, 闵 行 区 青 少 年 实 践 教 育 基 地 ) 2.99E-04 7.60E-05 3.75E-04 1400( 扩 伦 福 利 院 ) 2.74E-04 6.91E-05 3.43E-04 1500( 马 桥 大 居 ) 2.52E-04 6.32E-05 3.15E-04 1600( 金 星 村 民 主 村 同 心 村 上 海 电 机 学 院 ) 2.33E-04 5.82E-05 2.91E-04 1700 2.16E-04 5.38E-05 2.70E-04 1800( 闵 行 区 马 桥 社 区 学 校 工 农 村 分 校 ) 2.02E-04 5.00E-05 2.52E-04 1900( 马 桥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邻 松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1.89E-04 4.66E-05 2.36E-04 2000( 友 好 村 元 峰 苑 ) 1.77E-04 4.36E-05 2.21E-04 2100 1.67E-04 4.10E-05 2.08E-04 2200(S32 小 区 [ 西 ]) 1.57E-04 3.86E-05 1.96E-04 2300 1.49E-04 3.65E-05 1.86E-04 2400(S32 小 区 [ 东 ]) 1.41E-04 3.45E-05 1.76E-04 2500 1.34E-04 3.28E-05 1.67E-04 143
距 离 m 3# 4# 叠 加 值 最 大 落 地 浓 度,mg/m 3 1.28E-03 6.57E-04 1.94E-03 出 现 距 离,m 109 94 / 占 标 率,% 0.28 0.15 0.43 评 价 标 准,mg/m 3 0.45 0.45 0.45 评 价 等 级 三 级 三 级 / 达 标 分 析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由 预 测 结 果 可 知, 项 目 各 污 染 源 排 放 的 烟 尘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 max 均 <10% 在 正 常 工 况 情 况 下 全 部 稳 定 度 和 风 速 组 合 下, 项 目 各 排 气 筒 排 放 的 烟 尘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叠 加 值 为 1.94 10-3 mg/m 3, 达 到 相 应 的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故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在 可 接 受 范 围 内 5 对 周 边 敏 感 目 标 的 影 响 分 析 对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处 的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计 算 结 果 如 下 表 : 表 9.1-6: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处 的 最 大 浓 度 监 测 因 子 二 氧 化 硫 氨 二 氧 化 氮 烟 尘 上 海 闵 行 区 民 办 马 桥 小 学 1.33E-02 3.17E-04 1.59E-02 1.20E-03 吴 会 村 1.20E-02 2.69E-04 1.26E-02 9.63E-04 昆 阳 路 小 学 1.10E-02 2.38E-04 1.21E-02 9.20E-04 天 星 苑 1.04E-02 2.24E-04 1.18E-02 8.86E-04 吴 会 村 中 心 幼 托 园 1.03E-02 2.21E-04 1.16E-02 8.77E-04 昆 阳 住 宅 三 区 9.07E-03 1.93E-04 1.05E-02 7.90E-04 昆 阳 一 区 8.70E-03 1.84E-04 1.01E-02 7.61E-04 昆 阳 幼 儿 园 8.33E-03 1.76E-04 9.77E-03 7.32E-04 昆 阳 住 宅 小 区 6.78E-03 1.41E-04 8.13E-03 6.07E-04 江 川 地 段 医 院 碧 江 分 院 6.36E-03 1.32E-04 7.66E-03 5.71E-04 闵 行 四 中 西 校 区 5.96E-03 1.24E-04 7.24E-03 5.40E-04 祥 云 新 城 闵 行 昆 阳 医 院 5.00E-03 1.03E-04 6.15E-03 4.57E-04 雅 儒 园 工 农 村 友 好 村 新 华 皖 苏 希 望 小 学, 民 办 新 华 幼 儿 园 4.50E-03 9.26E-05 5.55E-03 4.12E-04 彭 渡 村, 华 哈 养 老 院, 闵 行 区 青 少 年 实 践 教 育 基 地 4.07E-03 8.37E-05 5.05E-03 3.75E-04 扩 伦 福 利 院 3.71E-03 7.61E-05 4.62E-03 3.43E-04 马 桥 大 居 3.40E-03 6.97E-05 4.25E-03 3.15E-04 金 星 村 民 主 村 同 心 村 上 海 电 机 学 院 3.13E-03 6.40E-05 3.92E-03 2.91E-04 闵 行 区 马 桥 社 区 学 校 工 农 村 分 校 2.70E-03 5.51E-05 3.40E-03 2.52E-04 144
监 测 因 子 二 氧 化 硫 氨 二 氧 化 氮 烟 尘 马 桥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邻 松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2.51E-03 5.14E-05 3.17E-03 2.36E-04 友 好 村 元 峰 苑 2.36E-03 4.81E-05 2.98E-03 2.21E-04 S32 小 区 [ 西 ] 2.10E-03 4.26E-05 2.64E-03 1.96E-04 S32 小 区 [ 东 ] 1.88E-03 3.81E-05 2.38E-03 1.76E-04 评 价 标 准 0.5 0.2 0.2 0.45 达 标 分 析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由 表 9.1-6 的 预 测 结 果 可 知, 本 项 目 外 排 废 气 中 的 二 氧 化 硫 氨 二 氧 化 氮 和 烟 尘 在 各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处 的 浓 度 贡 献 值 很 低, 和 质 量 标 准 相 比 有 较 大 余 量, 故 对 大 气 环 境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很 小 9.1.2 非 正 常 工 况 排 放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因 企 业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中 SO 2 的 产 生 浓 度 较 高, 其 配 套 的 双 碱 喷 淋 塔 若 处 于 非 正 常 工 况 下 [ 即 喷 淋 液 ph 值 较 低 或 设 备 发 生 故 障 停 止 喷 淋 ], 不 经 处 理 的 SO 2 直 接 排 放 至 周 边 大 气 环 境 时 会 产 生 较 大 的 影 响 ; 为 了 完 全 杜 绝 双 碱 喷 淋 塔 的 非 正 常 工 况, 企 业 拟 在 双 碱 喷 淋 塔 出 口 处 设 置 SO 2 在 线 监 控 设 施, 实 时 监 控 泄 压 过 程 SO 2 的 排 放 情 况, 若 发 现 排 放 浓 度 大 幅 度 增 加, 立 即 切 断 泄 压 管 道 停 止 排 气, 排 查 设 备 故 障 并 及 时 解 决 后, 方 恢 复 生 产 ; 同 时, 企 业 拟 在 喷 淋 液 废 水 处 理 池 处 设 置 氢 氧 化 钙 自 动 投 加 系 统, 实 时 调 节 投 加 量 使 喷 淋 液 的 ph 维 持 在 10 至 11, 以 保 证 双 碱 喷 淋 塔 的 脱 硫 效 率 综 上 所 述, 在 采 取 了 一 定 的 防 控 措 施 后, 项 目 负 电 反 应 配 套 的 双 碱 喷 淋 塔 基 本 不 会 出 现 非 正 常 工 况 排 放, 故 本 项 目 发 生 非 正 常 排 放 的 情 况 主 要 是 水 喷 淋 塔 发 生 故 障, 即 正 电 反 应 产 生 的 工 艺 废 气 未 经 处 理 直 接 外 排 1) 预 测 因 子 氨 2) 排 放 源 强 及 参 数 表 9.1-7: 非 正 常 工 况 下 有 组 织 废 气 源 强 参 数 排 气 筒 排 放 速 率 排 气 筒 参 数 污 染 物 编 号 kg/h 高 度 m 内 径 m 排 风 量 m 3 /h 出 口 烟 气 温 度 2# NH 3 3.77 10-3 15 0.2 3030 63 145
3) 预 测 模 式 采 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T2.2-2008) 中 推 荐 的 SCREEN3 估 算 模 式 进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影 响 预 测 氨 的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取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中 氨 的 一 次 值 0.20mg/m 3 4) 预 测 结 果 1 非 正 常 工 况 下 氨 的 影 响 分 析 非 正 常 工 况 简 单 地 形 全 部 稳 定 度 和 风 速 组 合 下 氨 的 落 地 浓 度 预 测 数 据 见 下 表 表 9.1-8: 非 正 常 工 况 下 氨 落 地 浓 度 预 测 分 布 情 况 表 距 离 m 1# 2# 叠 加 值 1 0 0 0 100 4.52E-04 2.37E-04 6.89E-04 200 3.82E-04 1.98E-04 5.80E-04 300( 上 海 闵 行 区 民 办 马 桥 小 学 ) 2.43E-04 1.41E-04 3.84E-04 400( 吴 会 村 ) 2.06E-04 1.32E-04 3.38E-04 500( 昆 阳 路 小 学 ) 1.87E-04 1.13E-04 3.00E-04 540( 天 星 苑 ) 1.77E-04 1.05E-04 2.82E-04 550( 吴 会 村 中 心 幼 托 园 ) 1.75E-04 1.03E-04 2.78E-04 600 1.63E-04 9.46E-05 2.58E-04 640( 昆 阳 住 宅 三 区 ) 1.54E-04 8.83E-05 2.42E-04 670( 昆 阳 一 区 ) 1.47E-04 8.39E-05 2.31E-04 700( 昆 阳 幼 儿 园 ) 1.41E-04 7.98E-05 2.21E-04 800 1.22E-04 6.81E-05 1.90E-04 850( 昆 阳 住 宅 小 区 ) 1.14E-04 6.32E-05 1.77E-04 900( 江 川 地 段 医 院 碧 江 分 院 ) 1.07E-04 5.89E-05 1.66E-04 950( 闵 行 四 中 西 校 区 ) 1.01E-04 5.50E-05 1.56E-04 1000 9.46E-05 5.15E-05 1.46E-04 1100( 祥 云 新 城 闵 行 昆 阳 医 院 ) 8.43E-05 4.55E-05 1.30E-04 1200( 雅 儒 园 工 农 村 友 好 村 新 华 皖 苏 希 望 小 学, 民 办 新 华 幼 儿 园 ) 7.57E-05 4.07E-05 1.16E-04 1300( 彭 渡 村, 华 哈 养 老 院, 闵 行 区 青 少 年 实 践 教 育 基 地 ) 6.85E-05 3.66E-05 1.05E-04 1400( 扩 伦 福 利 院 ) 6.24E-05 3.32E-05 9.56E-05 1500( 马 桥 大 居 ) 5.72E-05 3.03E-05 8.75E-05 146
距 离 m 1# 2# 叠 加 值 1600( 金 星 村 民 主 村 同 心 村 上 海 电 机 学 院 ) 5.26E-05 2.79E-05 8.05E-05 1700 4.87E-05 2.57E-05 7.44E-05 1800( 闵 行 区 马 桥 社 区 学 校 工 农 村 分 校 ) 4.53E-05 2.39E-05 6.92E-05 1900( 马 桥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邻 松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4.23E-05 2.22E-05 6.45E-05 2000( 友 好 村 元 峰 苑 ) 3.96E-05 2.08E-05 6.04E-05 2100 3.72E-05 1.95E-05 5.67E-05 2200(S32 小 区 [ 西 ]) 3.51E-05 1.84E-05 5.35E-05 2300 3.32E-05 1.73E-05 5.05E-05 2400(S32 小 区 [ 东 ]) 3.14E-05 1.64E-05 4.78E-05 2500 2.99E-05 1.56E-05 4.55E-05 最 大 落 地 浓 度,mg/m 3 4.53E-04 2.37E-04 6.90E-04 出 现 距 离,m 104 103 / 占 标 率,% 0.23 0.12 0.35 评 价 标 准,mg/m 3 0.2 0.2 0.2 达 标 分 析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由 预 测 结 果 可 知, 正 电 反 应 配 套 的 水 喷 淋 塔 发 生 非 正 常 工 况 时, 其 排 放 的 氨 的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占 标 率 仅 0.12%, 影 响 仍 很 轻 微 ; 即 使 叠 加 1# 排 气 筒 的 贡 献 值 [ 正 常 工 况 下 ], 其 氨 的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叠 加 值 为 6.90 10-4 mg/m 3, 占 标 率 为 0.35%, 能 达 到 相 应 的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且 有 较 大 余 量, 但 影 响 程 度 有 所 增 加 9.1.3 无 组 织 排 放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在 采 取 了 相 应 收 集 和 治 理 措 施 后, 项 目 氨 水 储 罐 呼 吸 废 气 经 水 喷 淋 塔 净 化 处 理 后 依 托 1 根 15m 排 气 筒 排 放 ; 废 水 处 理 臭 气 经 活 性 炭 吸 附 净 化 后 依 托 1 根 15m 排 气 筒 排 放 由 于 上 述 两 类 废 气 中 的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氨 和 臭 气 浓 度 均 属 恶 臭 污 染 物, 根 据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规 定, 企 业 于 2015.6.17 和 2015.6.24 两 个 生 产 日 对 厂 区 厂 界 下 风 向 进 行 了 氨 和 臭 气 浓 度 的 监 测, 监 测 数 据 详 见 上 文 表 5.3-2 所 示, 由 实 测 数 据 可 以 看 出 项 目 建 成 后, 在 正 常 生 产 情 况 下, 企 业 下 风 向 厂 界 氨 的 浓 度 和 臭 气 浓 度 均 低 于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的 厂 界 标 准 值, 对 周 边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轻 微, 保 守 起 见, 将 氨 水 储 罐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定 为 50m; 废 水 处 理 站 涉 及 多 种 污 染 物, 其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定 为 100m 根 据 项 目 周 边 环 境 现 状, 在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内 不 涉 及 大 气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因 此, 项 目 不 涉 及 防 护 距 离 内 的 动 拆 迁 工 作 147
N 氨 水 储 罐 废 水 处 理 站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50m 图 9.1-1: 本 项 目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包 络 线 图 9.2 污 水 纳 管 排 放 可 行 性 分 析 9.2.1 厂 区 排 水 情 况 本 项 目 废 水 主 要 为 混 合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混 合 废 水 包 括 液 体 车 间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W1 纯 水 制 备 尾 水 W2 反 冲 废 水 W3 场 地 冲 洗 废 水 W4 锅 炉 定 期 排 空 废 水 W5 冷 却 塔 定 期 排 空 废 水 W6 ICB 吨 桶 清 洗 废 水 W7 水 喷 淋 塔 废 水 W8 和 水 吸 收 塔 定 期 排 放 废 水 W9, 项 目 新 增 混 合 废 水 量 为 12062t/a( 即 48.25t/d), 项 目 建 成 后 企 业 全 厂 混 合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17562t/a( 即 70.25t/d), 全 厂 混 合 废 水 集 中 收 集, 经 废 水 处 理 站 厌 氧 + 好 氧 + 炭 吸 附 处 理 后 纳 管 排 放, 最 终 由 闵 行 区 水 质 净 化 厂 集 中 处 理 本 项 目 对 废 水 处 理 站 进 行 扩 容, 其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从 原 25t/d 扩 容 至 80t/d, 有 足 够 的 处 理 能 力 接 纳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企 业 全 厂 的 混 合 废 水 根 据 废 水 处 理 站 出 水 口 的 水 质 浓 度 实 测 数 据 ( 前 文 表 5.3-13), 混 合 废 水 经 净 化 处 理 后 的 各 污 染 因 子 均 可 符 合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DB31/445-2009), 做 到 达 标 排 放 项 目 职 工 生 活 污 水 新 增 量 为 61.87t/a, 经 收 集 后 直 接 纳 管 排 放, 根 据 前 文 表 5.3-12 148
可 知, 生 活 污 水 纳 管 水 质 可 符 合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DB31/445-2009), 达 标 排 放 9.2.2 闵 行 水 质 净 化 厂 闵 行 水 质 净 化 厂 服 务 面 积 为 15.5km 2, 总 服 务 人 口 为 14.82 万 人, 主 要 为 区 内 华 坪 碧 江 昆 阳 等 居 住 区 域 服 务, 同 时 接 纳 区 内 工 厂 企 业 大 专 院 校 生 活 污 水 及 工 业 废 水, 整 个 排 水 区 域 共 建 成 有 污 水 管 道 50km, 污 水 输 送 泵 站 6 座, 最 大 输 送 流 量 可 达 8.5 万 m 3 /d 闵 行 水 质 净 化 厂 处 理 工 艺 采 用 AAO 法, 总 处 理 能 力 达 到 50000m 3 /d, 目 前 处 理 量 约 46450m 3 /d 根 据 2014 年 闵 行 水 质 净 化 厂 出 水 浓 度, 出 水 COD 平 均 浓 度 为 26.32mg/L 氨 氮 平 均 浓 度 为 3.09mg/L, 各 污 染 物 均 实 现 达 标 排 放 9.2.3 纳 管 可 行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新 增 污 废 水 纳 管 排 放 量 约 48.50t/d, 是 闵 行 水 质 净 化 厂 处 理 能 力 的 很 小 一 部 分, 从 污 水 排 放 量 来 看, 闵 行 水 质 净 化 厂 有 足 够 接 纳 处 理 的 能 力 ; 项 目 新 增 污 废 水 中 的 各 项 污 染 物 均 可 符 合 相 应 的 纳 管 标 准, 水 质 不 会 影 响 闵 行 水 质 净 化 厂 处 理 效 果, 经 处 理 达 标 后 对 黄 浦 江 水 质 影 响 较 小 9.3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9.3.1 噪 声 源 强 本 项 目 噪 声 主 要 来 自 新 增 设 备 包 括 2 个 反 应 釜 1 个 释 放 罐 1 台 燃 气 锅 炉 运 行 噪 声, 同 时, 本 项 目 还 会 新 增 2 套 环 保 治 理 设 施 表 9.3-1: 项 目 主 要 噪 声 源 源 强 噪 声 源 位 置 源 强 数 量 主 要 降 噪 措 施 治 理 效 果 [ 车 间 外 1m] 反 应 釜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75dB(A) 2 选 取 低 噪 声 设 备, 合 释 放 罐 剂 生 产 车 间 内 80dB(A) 1 理 布 局, 采 取 隔 声 叠 加 后 59.2dB(A) 燃 气 锅 炉 锅 炉 房 内 75dB(A) 1 减 振 等 措 施 52dB(A) 呼 吸 废 气 水 喷 淋 设 置 于 专 用 隔 间 原 料 储 罐 区 1 80 1 塔 配 套 的 水 泵 并 采 取 减 振 措 施 65 臭 气 净 化 设 施 配 设 置 于 风 机 箱 内 厌 氧 塔 旁 85 1 套 的 风 机 并 采 取 减 振 措 施 70 9.3.2 噪 声 处 置 措 施 本 项 目 噪 声 源 采 取 的 防 噪 措 施 具 体 如 下 : 149
1) 选 用 优 质 低 噪 声 设 备, 并 在 安 装 时 已 在 其 底 座 加 装 减 震 垫 ; 2) 对 各 设 备 进 行 合 理 布 局, 新 增 反 应 釜 和 释 放 罐 全 部 布 置 于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生 产 车 间 内 ; 而 新 增 燃 气 锅 炉 全 部 布 置 于 原 有 锅 炉 房 内 ; 正 电 废 气 水 喷 淋 塔 位 于 原 料 储 罐 区 1 内, 其 配 套 水 泵 置 于 专 用 隔 间 内 ; 废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净 化 设 施 位 于 厌 氧 塔 旁, 其 配 套 的 风 机 置 于 专 用 风 机 箱 内 各 设 备 间 均 已 做 好 了 相 应 的 隔 声 措 施 在 采 取 了 上 述 治 理 措 施 后, 本 项 目 新 增 噪 声 源 的 降 噪 效 果 如 下 表 9.3-2 所 示 表 9.3-2: 本 项 目 新 增 噪 声 源 及 降 噪 措 施 噪 声 源 位 置 源 强 数 量 主 要 降 噪 措 施 治 理 效 果 [ 车 间 外 1m] 反 应 釜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75dB(A) 2 选 取 低 噪 声 设 备, 合 释 放 罐 剂 生 产 车 间 内 80dB(A) 1 理 布 局, 采 取 隔 声 叠 加 后 59.2dB(A) 燃 气 锅 炉 锅 炉 房 内 75dB(A) 1 减 振 等 措 施 52dB(A) 呼 吸 废 气 水 喷 淋 设 置 于 专 用 隔 间 原 料 储 罐 区 1 80 1 塔 配 套 的 水 泵 并 采 取 减 振 措 施 65 臭 气 净 化 设 施 配 设 置 于 风 机 箱 内 厌 氧 塔 旁 85 1 套 的 风 机 并 采 取 减 振 措 施 70 9.3.3 达 标 分 析 至 目 前, 除 却 新 增 水 泵 和 风 机 尚 未 安 装 运 行 外, 其 余 设 备 均 已 投 入 生 产 ; 根 据 监 测 报 告, 企 业 厂 界 噪 声 仍 可 以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3 类 区 标 准 昼 夜 间 限 值, 其 中 昼 间 最 大 噪 声 排 放 值 为 61dB(A) 夜 间 最 大 噪 声 排 放 值 为 55dB(A), 具 体 监 测 结 果 如 下 表 所 示 : 表 9.3-3: 企 业 厂 界 噪 声 监 测 一 览 表 编 号 1# 2# 3# 测 点 位 置 N1 东 边 界 外 一 米 ( 正 对 锅 炉 房 ) N2 东 边 界 外 一 米 ( 正 对 冷 却 塔 ) N3 东 边 界 外 一 米 ( 正 噪 声 来 源 厂 内 设 备 运 转 环 境 厂 内 设 备 运 转 环 境 厂 内 设 备 运 转 环 监 测 日 期 监 测 时 段 风 速 m/s Leq 实 测 值 db(a) Leq 背 景 值 db(a) Leq 修 正 值 db(a) 达 标 分 析 2015.8.3 10:30 1.2 60.3 / 60 达 标 2015.8.3 22:00 1.7 54.7 / 55 达 标 2015.8.4 10:30 1.3 59.9 / 60 达 标 2015.8.4 22:00 1.6 54.3 / 54 达 标 2015.8.3 10:35 1.5 60.9 / 61 达 标 2015.8.3 22:05 1.3 55.4 51.7 52 达 标 2015.8.4 10:35 1.2 61.2 / 61 达 标 2015.8.4 22:05 1.8 55.9 52.0 53 达 标 2015.8.3 10:40 1.7 58.0 / 58 达 标 2015.8.3 22:10 1.2 53.9 / 54 达 标 150
编 号 4# 5# 6# 7# 8# 9# 10 # 测 点 位 置 对 废 水 处 理 站 ) N4 南 边 界 外 一 米 ( 正 对 废 水 处 理 站 ) N5 南 边 界 外 一 米 ( 正 对 冷 却 塔 ) N6 南 边 界 外 一 米 ( 正 对 粉 末 塔 ) N7 南 边 界 外 一 米 ( 正 对 粉 末 塔 ) N8 西 边 界 外 一 米 ( 正 对 粉 末 塔 ) N9 西 边 界 外 一 米 ( 正 对 空 压 机 ) N10 北 边 界 外 一 米 ( 正 对 厂 房 ) 噪 声 来 源 监 测 日 期 监 测 时 段 风 速 m/s Leq 实 测 值 db(a) Leq 背 景 值 db(a) Leq 修 正 值 db(a) 达 标 分 析 境 2015.8.4 10:40 1.5 57.8 / 58 达 标 厂 内 设 备 运 转 环 境 厂 内 设 备 运 转 环 境 厂 内 设 备 运 转 环 境 厂 内 设 备 运 转 环 境 厂 内 设 备 运 转 环 境 厂 内 设 备 运 转 环 境 厂 内 设 备 运 转 环 境 2015.8.4 22:10 1.4 54.1 / 54 达 标 2015.8.3 10:45 1.3 58.0 / 58 达 标 2015.8.3 22:15 1.8 54.0 / 54 达 标 2015.8.4 10:45 1.1 57.4 / 57 达 标 2015.8.4 22:15 1.6 53.2 / 53 达 标 2015.8.3 10:50 1.2 60.7 / 61 达 标 2015.8.3 22:20 1.4 54.7 / 55 达 标 2015.8.4 10:50 1.5 61.0 / 61 达 标 2015.8.4 22:20 1.7 55.2 51.3 52 达 标 2015.8.3 10:55 1.2 61.4 / 61 达 标 2015.8.3 22:25 1.7 55.8 50.9 54 达 标 2015.8.4 10:55 1.2 60.9 / 61 达 标 2015.8.4 22:25 1.8 55.4 51.2 53 达 标 2015.8.3 11:00 1.4 60.2 / 60 达 标 2015.8.3 22:30 1.5 54.2 / 54 达 标 2015.8.4 11:00 1.3 59.8 / 60 达 标 2015.8.4 22:30 1.7 54.7 / 55 达 标 2015.8.3 11:05 1.2 58.0 / 58 达 标 2015.8.3 22:35 1.7 54.3 / 54 达 标 2015.8.4 11:05 1.8 57.2 / 57 达 标 2015.8.4 22:35 1.4 53.9 / 54 达 标 2015.8.3 11:15 1.5 57.6 / 58 达 标 2015.8.3 22:40 1.7 54.7 / 55 达 标 2015.8.4 11:15 1.2 56.8 / 57 达 标 2015.8.4 22:40 1.6 54.4 / 54 达 标 2015.8.3 11:20 1.4 58.0 / 58 达 标 2015.8.3 22:50 1.5 54.7 / 55 达 标 2015.8.4 11:20 1.1 57.2 / 57 达 标 2015.8.4 22:50 1.7 54.0 / 54 达 标 针 对 新 增 的 水 泵 和 风 机 设 备, 本 报 告 采 用 点 声 源 衰 减 公 式 进 行 预 测 : 151
r Lp() r Lp( r0 ) 20lg( ) r 0 式 中 : Lp() r ----- 距 离 声 源 r 处 的 等 效 声 级,dB(A); Lp(r 0) ----- 距 噪 声 源 r o 处 的 等 效 声 级,dB(A); r ----- 噪 声 源 至 受 声 点 的 距 离,m; ro ----- 参 考 位 置 的 距 离,m, 取 r 0 =1m; 根 据 平 面 布 置 情 况, 本 项 目 新 增 水 泵 位 于 原 料 储 罐 区 1 内, 其 与 最 近 边 界 距 离 45m, 其 传 播 至 边 界 时 的 噪 声 影 响 值 仅 31.9dB(A); 而 新 增 风 机 位 于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厌 氧 塔 旁, 其 与 最 近 边 界 距 离 20m, 其 传 播 至 边 界 时 的 噪 声 影 响 值 仅 44.0dB(A); 贡 献 值 均 较 低, 基 本 不 会 改 变 企 业 边 界 现 状 噪 声 排 放 值, 可 做 到 不 劣 于 现 状, 即 仍 可 达 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3 类 区 标 准 昼 夜 间 限 值 9.4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9.4.1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分 析 本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包 括 三 类 :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危 险 废 物 和 生 活 垃 圾 其 中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包 括 废 焦 糖 废 石 膏 废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等, 产 生 量 共 计 约 1180.33t/a; 危 险 废 物 包 括 废 活 性 炭 报 废 离 子 交 换 柱 废 机 油 等, 产 生 量 合 计 1.672t/a; 生 活 垃 圾 新 增 量 约 为 0.63t/a 本 项 目 各 固 体 废 物 的 处 置 方 式 如 下 表 所 示 序 号 S1 S2 S3 固 体 废 物 名 称 废 焦 糖 废 石 膏 废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表 9.4-1: 本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利 用 处 置 方 式 评 价 表 产 生 工 序 200 目 和 30/50μm 过 滤 后 产 生 不 合 格 批 次 报 废 成 品 过 期 报 废 检 测 后 的 报 废 样 品 双 碱 法 喷 淋 塔 喷 淋 液 氢 氧 化 钠 再 生 过 程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站 运 营 过 程 属 性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废 物 代 码 新 增 量 (t/a) 利 用 处 置 方 式 / 250 处 置 / 920.27 回 收 后 利 用 / 9.79 填 埋 委 托 利 用 处 置 单 位 上 海 浦 泽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颛 农 路 基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真 源 废 物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环 保 要 求 S4 废 活 性 炭 废 水 处 理 站 炭 吸 附 池 危 险 废 900-039-49 1.44 处 置 目 前 暂 存 于 否 是 是 是 152
S5 报 废 RO 膜 定 期 更 换 物 厂 区 内, 尚 未 找 到 固 体 废 物 中 心 认 可 的 资 质 单 位 水 处 理 设 备 定 期 更 换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 0.27 处 置 上 海 诺 淮 水 处 理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S6 报 废 离 子 交 换 柱 水 处 理 设 备 定 期 更 换 900-015-13 0.1 处 置 是 S7 废 机 油 设 备 保 养 900-202-08 0.02 处 置 是 S8 含 油 抹 布 回 丝 设 备 保 养 900-041-49 0.02 处 置 是 S9 化 学 品 废 化 学 品 使 用 后 报 废 900-041-49 0.03 处 置 定 期 委 托 有 是 S10 S11 S12 包 装 袋 废 水 检 测 废 液 实 验 室 报 废 的 化 学 试 剂 空 瓶 臭 气 净 化 设 施 报 废 活 性 炭 废 水 处 理 站 抽 检 后 报 废 实 验 室 内 化 学 试 剂 使 用 后 报 废 废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净 化 设 施 定 期 更 换 S13 生 活 垃 圾 职 工 生 活 影 响 危 险 废 物 一 般 固 废 相 应 回 收 资 900-047-49 0.05 处 置 质 的 单 位 回 是 收 处 置 900-041-49 0.012 处 置 是 900-039-49 0.1 处 置 是 / 0.63 填 埋 上 海 江 川 环 卫 综 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综 上 所 述, 项 目 各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率 100%, 均 可 得 到 妥 善 处 置, 对 周 边 环 境 无 明 显 9.4.2 固 体 废 物 堆 放 场 所 的 设 置 要 求 项 目 各 固 体 废 物 均 分 类 收 集, 分 别 在 独 立 的 区 域 贮 存 项 目 各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的 贮 存 场 所 已 按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的 规 定 进 行 设 置, 贮 存 场 所 已 尽 可 能 设 置 于 室 内, 室 外 的 贮 存 场 所 已 搭 建 雨 棚 做 好 防 雨 措 施 ; 为 防 止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及 其 渗 滤 液 的 流 失, 废 石 膏 等 贮 存 场 所 已 做 好 围 堰 等 相 应 的 防 漏 措 施, 地 面 采 取 了 防 渗 硬 化 处 理 项 目 危 险 废 物 目 前 全 部 暂 存 于 厂 区 内, 尚 未 与 上 海 固 体 废 物 管 理 中 心 认 可 的 资 质 单 位 签 订 合 同, 不 符 合 环 保 要 求, 应 进 行 整 改, 整 改 措 施 如 下 项 目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方 式 应 进 行 整 改 贮 存 场 所 应 布 置 于 室 内, 其 贮 存 期 应 不 超 过 1 年, 应 符 合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的 规 定 ; 危 险 废 物 应 存 放 于 专 用 容 器 中, 存 放 用 容 器 应 符 合 (GB18597-2001) 标 准 的 相 关 规 定 ; 贮 存 场 所 地 是 是 153
面 应 经 过 耐 腐 蚀 硬 化 处 理, 且 地 基 防 渗, 地 面 表 面 无 裂 缝, 贮 存 场 所 四 周 应 构 筑 隔 板 项 目 危 险 废 物 应 实 行 分 类 贮 存 并 建 立 管 理 台 账, 履 行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联 单 制 度, 危 险 废 物 存 放 点 设 置 专 门 警 示 标 志 项 目 危 险 废 物 最 终 应 委 托 上 海 市 固 体 废 物 管 理 中 心 认 可 的 具 有 相 应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资 质 的 单 位 定 期 上 门 外 运 处 置, 并 按 上 海 市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联 单 管 理 办 法 要 求 执 行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单 制 度, 在 相 关 环 保 部 门 办 理 相 关 网 上 备 案 手 续 生 活 垃 圾 应 存 放 于 垃 圾 桶 内, 日 产 日 清, 定 期 由 环 卫 部 门 外 运 处 置 此 外, 为 加 强 监 督 管 理, 贮 存 场 所 应 按 照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 处 置 ) 场 (GB15562.2) 的 要 求 设 置 环 保 图 形 标 志 9.5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9.5.1 地 质 与 地 貌 评 价 区 内 河 道 纵 横, 地 势 平 坦, 是 长 江 三 角 洲 冲 积 平 原 一 部 分, 平 均 海 拔 4 米 区 境 内 第 一 砂 层 第 一 硬 土 层 普 遍 缺 失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第 四 纪 松 散 沉 积 物 覆 盖 层 厚 度 在 240 米 至 280 米 之 间, 为 滨 海 沉 积 相 长 江 三 角 洲 侧 翼 滨 海 潮 滩 沉 积 区 浅 层 第 四 纪 松 散 沉 积 物 以 粉 质 粘 土 为 主, 夹 粘 土 粉 砂 层 等 地 层 根 据 搜 集 到 的 本 场 地 区 域 岩 土 工 程 勘 察 报 告, 本 工 程 场 地 浅 部 土 层 除 表 层 回 填 土 外, 主 要 为 各 层 粉 质 粘 土, 夹 砂 质 粉 土 和 粘 土 层 本 场 地 的 潜 水 含 水 层 主 要 为 按 上 海 市 岩 土 工 程 勘 察 规 范 所 判 别 的 第 2 层 粉 质 粘 土 和 第 3 层 淤 泥 质 粉 质 粘 土 两 个 大 层, 其 下 为 厚 度 较 大 的 淤 泥 质 粘 土 和 粘 土 隔 水 层 依 据 收 集 到 的 近 场 区 地 质 资 料, 项 目 区 上 部 各 土 层 分 布 描 述 如 下 : 第 1 层 填 土 : 主 要 为 粉 质 粘 土, 含 碎 石 砖 块 及 植 物 根 系 等, 层 厚 约 1.0m 此 层 基 本 为 本 场 地 的 包 气 带 厚 度 第 2 层 粉 质 粘 土 : 灰 黄 色, 含 氧 化 铁 斑 点 铁 锰 质 结 核, 夹 粉 土 摇 震 反 应 无, 切 面 较 光 滑, 干 强 度 中, 韧 性 中 等, 可 塑 ~ 软 塑, 层 厚 1.5~2.0m 第 3 层 淤 泥 质 粉 质 粘 土 : 灰 色, 流 塑 状 态, 夹 薄 层 粉 砂, 局 部 较 多, 摇 震 反 应 无, 切 面 较 光 滑, 干 强 度 中, 韧 性 中 等, 层 厚 范 围 较 大, 约 0.5~3.0m 不 等 第 4 层 淤 泥 质 粘 土 : 灰 色, 流 塑 状 态, 夹 薄 层 粉 砂, 含 有 机 质, 摇 震 反 应 无, 切 154
面 光 滑, 干 强 度 高, 韧 性 高, 平 均 层 厚 约 12.0m 本 层 渗 透 系 数 小, 为 相 对 隔 水 层 第 5 层 粘 土 : 灰 色, 以 软 塑 为 主, 含 有 机 质 腐 植 物 钙 结 核 摇 振 反 应 无 切 面 稍 光 滑, 干 强 度 中 等 韧 性 中 等, 平 均 层 厚 约 6.5m 此 层 为 良 好 隔 水 层 第 6 层 粉 质 粘 土 : 暗 绿 ~ 草 黄 色, 硬 塑 ~ 可 塑 状 态, 含 氧 化 铁 斑 点 铁 锰 质 结 核 摇 震 反 应 无, 切 面 稍 光 滑, 干 强 度 中, 韧 性 中, 平 均 层 厚 约 7.0m 第 4 层 淤 泥 质 粘 土 和 第 5 层 粘 土 为 隔 水 层, 且 厚 度 相 对 较 大, 平 均 厚 处 在 18m 以 上 而 本 项 目 废 水 池 及 罐 体 基 础 均 坐 落 在 第 4 层 淤 泥 质 粘 土 之 上, 故 在 本 报 告 地 下 水 评 价 章 节, 进 行 地 下 水 数 值 模 拟, 第 6 层 粉 质 粘 土 之 下 土 层 及 其 地 下 水 将 不 再 作 为 评 价 重 点, 而 数 值 模 型 的 建 立, 将 主 要 针 对 第 2 层 和 第 3 层 两 层, 并 以 第 4 层 淤 泥 质 粘 土 作 为 相 对 隔 水 层 进 行 建 模 并 进 行 预 测 评 价 9.5.2 水 文 和 水 文 地 质 区 内 河 道 属 太 湖 流 域 黄 浦 江 水 系, 大 小 河 道 密 布 现 有 河 道 3724 条, 水 面 积 25.48 平 方 公 里, 占 全 区 面 积 6.86% 河 道 以 黄 浦 江 为 水 系 大 动 脉, 受 黄 浦 江 潮 汐 影 响 显 著 根 据 上 海 市 区 域 水 文 地 质 资 料,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地 下 水 在 地 表 下 约 10 米 以 内 主 要 为 表 土 层 中 的 潜 水, 其 下 为 良 好 隔 水 层 第 一 承 压 含 水 层 和 第 二 承 压 含 水 层 在 本 区 沟 通, 第 一 承 压 含 水 层 顶 板 埋 深 在 地 表 下 30~40 米 之 间, 其 间 与 上 部 潜 水 由 多 层 暗 绿 - 褐 黄 色 粘 土 粉 质 粘 土 隔 离, 弱 透 水 层 厚 度 在 2-4 米 之 间, 与 上 部 潜 水 层 水 力 联 系 不 密 切 因 此 本 项 目 地 下 水 评 价 的 目 的 含 水 层 为 潜 水 含 水 层, 即 第 2 和 第 3 两 个 土 层 的 潜 水 含 水 层, 并 对 之 进 行 水 质 和 水 位 的 监 测 与 评 价 本 次 地 下 水 评 价 期 间, 根 据 搜 集 到 的 近 场 区 地 质 资 料, 各 土 层 的 渗 透 系 数 见 下 表 表 9.5-1: 主 要 土 层 渗 透 试 验 结 果 表 层 序 土 层 名 称 渗 透 系 数 (cm/s) 2 黄 ~ 灰 黄 色 粉 质 粘 土 4.0 10-6 3 灰 色 淤 泥 质 粉 质 粘 土 8.0 10-6 4 灰 色 淤 泥 质 粘 土 4.0 10-7 5 灰 色 粘 土 2.0 10-7 依 据 上 海 市 地 质 环 境 图 集,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潜 水 地 下 水 的 矿 化 度 小 于 1g/L, 为 淡 水, 地 下 水 类 型 为 重 碳 酸 根 氯 离 子 型 155
评 价 区 域 地 下 水 补 排 特 征 : 该 区 地 下 水 类 型 为 潜 水, 主 要 接 收 大 气 降 水 侧 向 径 流 入 渗 补 给, 以 蒸 发 侧 向 径 流 的 方 式 排 泄 本 项 目 场 地 周 边 有 黄 浦 江 和 工 农 河 等 地 表 水 体, 本 工 程 处 地 下 水 与 地 表 水 体 之 间 也 存 在 互 相 补 给 关 系 通 过 对 监 测 井 地 下 水 位 的 监 测, 综 合 判 断 可 知, 评 价 区 内 地 下 水 大 致 为 由 北 向 南 流 据 区 域 监 测 资 料, 本 区 域 内 地 下 水 的 年 变 化 幅 度 小 于 1.0 米 9.5.3 地 下 水 环 境 评 价 由 于 本 项 目 位 于 黄 浦 江 上 游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准 保 护 区 内 而 本 项 目 在 生 产 过 程 会 产 生 一 定 量 的 生 活 污 水 和 生 产 废 水 因 而 做 好 对 地 下 水 的 防 护 工 作 也 是 本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重 要 的 一 部 分 评 价 期 间, 搜 集 到 闵 行 经 济 开 发 区 闵 行 园 区 一 个 完 整 水 文 年 的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和 土 壤 的 监 测 结 果 并 在 本 场 地 内 设 置 了 7 口 监 测 井 进 行 水 位 水 质 监 测, 布 置 了 7 个 土 壤 监 测 点 进 行 表 层 土 质 的 监 测 在 现 状 监 测 的 基 础 上, 根 据 场 地 区 域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进 行 地 下 水 评 价 9.5.3.1 地 下 水 评 价 等 级 本 项 目 属 I 类 工 业 项 目, 综 合 考 虑 本 项 目 场 地 水 文 地 质 特 征, 废 水 性 质 和 产 生 量, 以 及 本 场 地 虽 位 于 黄 浦 江 水 源 地 准 保 护 区 内, 但 位 于 保 护 区 的 下 游, 在 本 项 目 位 置 之 下 已 无 取 水 点 另 外 本 场 地 距 离 黄 浦 江 约 2100 米, 考 虑 区 域 地 下 水 流 速 较 慢, 本 项 目 场 地 对 黄 浦 江 产 生 影 响 的 可 能 性 较 小 本 次 评 价 建 议 在 工 程 竣 工 后 在 污 水 处 理 站 下 游 设 置 地 下 水 监 测 井, 能 及 时 有 效 监 控 地 下 水 的 受 影 响 状 况 考 虑 到 地 下 水 迁 移 的 特 征 性, 本 场 地 地 下 水 受 污 染 而 影 响 到 供 水 水 源 地 的 可 能 性 极 低 故 从 本 项 目 所 采 取 的 地 下 水 防 护 措 施 和 对 黄 浦 江 供 水 水 源 地 的 影 响, 即 地 下 水 的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分 析, 按 二 级 进 行 地 下 水 评 价 9.5.3.2 地 下 水 现 状 评 价 对 搜 集 到 的 闵 行 经 济 开 发 区 闵 行 园 区 一 个 完 整 水 文 年 丰 枯 两 期 的 地 下 水 水 质 分 析 结 果 进 行 分 析, 可 知 枯 水 期 监 测 结 果 中 总 硬 度 和 铁 的 检 出 浓 度 超 过 了 地 下 水 IV 类 水 质 标 准 其 余 分 监 测 因 子 的 检 出 浓 度 均 满 足 地 下 水 IV 类 水 质 标 准 对 丰 水 期 监 测 结 果 分 析 可 知, 个 别 监 测 点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氨 氮 挥 发 酚 总 硬 度 和 铁 锰 的 检 出 浓 度 超 过 了 地 下 水 IV 类 水 质 标 准 以 上 超 标 因 子 可 能 与 园 区 长 期 各 类 工 业 活 动 有 关 详 细 监 测 结 果 见 附 件 156
在 项 目 评 价 期 间, 在 本 场 地 亦 布 置 了 7 口 地 下 水 监 测 井 进 行 了 地 下 水 监 测, 监 测 结 果 总 结 表 见 下 表 7 口 地 下 水 监 测 井 的 深 度 为 6 米, 地 下 水 水 位 埋 深 为 0.9-1.1 米 地 下 水 详 细 监 测 数 据 见 附 件 之 监 测 报 告 表 9.5-2: 地 下 水 水 质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因 子 1# 2# 3# 4# 5# 6# 7# IV 类 标 准 ph 值 7.48 7.45 7.58 7.64 7.36 7.70 7.60 5.5~6.5 8.5~9 色 度 14 12 14 12 10 12 10 25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1.35E+3 1.39E+3 916 1.64E+3 1.71E+3 712 959 2000 氨 氮 0.966 0.869 1.03 0.986 1.03 0.630 0.764 0.5 氰 化 物 ND ND ND ND ND ND ND 0.1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8.80 9.52 5.36 13.1 47.7 4.28 4.00 10 挥 发 酚 ND ND ND ND ND ND ND 0.01 总 硬 度 769 1.14E+3 632 845 343 318 338 550 六 价 铬 ND ND ND ND ND ND ND 0.1 砷 0.487 0.422 0.262 0.226 0.872 0.294 0.388 50 镉 3.80E-3 4.30E-3 4.70E-3 4.80E-3 4.60E-3 4.70E-3 3.80E-3 0.01 铅 ND 0.0608 0.0407 0.0395 0.0205 0.0584 0.0169 0.1 铜 ND 2.80E-3 2.40E-3 5.20E-3 4.00E-3 5.30E-3 1.50E-3 1.5 铁 0.915 1.96 0.302 0.110 0.420 1.25 0.135 1.5 锰 0.851 1.25 1.02 0.900 0.330 0.352 0.355 1.0 镍 3.00E-3 4.30E-3 5.60E-3 6.20E-3 5.40E-3 4.80E-3 5.50E-3 0.1 锌 9.70E-3 0.0224 9.80E-3 0.0195 0.0121 0.0148 2.60E-3 5.0 汞 0.0790 0.0720 0.0910 0.0480 0.0470 0.0390 0.0540 1 臭 和 味 微 弱 微 弱 微 弱 微 弱 微 弱 微 弱 微 弱 无 肉 眼 可 见 物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亚 硝 酸 盐 氮 0.0105 6.76E-3 0.114 0.187 ND 3.67E-3 0.0126 0.1 硝 酸 盐 氮 0.151 0.171 0.319 ND ND ND 0.213 30 硫 酸 盐 77.1 80.8 79.5 82.3 92.9 115 53.8 350 氯 化 物 134 75.2 124 68.2 173 65.7 194 350 氟 化 物 0.264 ND 0.414 0.343 0.270 0.209 0.364 2.0 注 : 单 位 -ph 值 肉 眼 可 见 物 无 量 纲, 色 度 单 位 为 度, 砷 和 汞 单 位 为 μg/l; 其 余 为 mg/l;nd- 未 检 出 ; 以 黑 体 标 识 的 表 示 超 出 了 参 考 标 准 ; 在 所 有 地 下 水 样 品 中, 均 157
未 检 出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及 半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根 据 前 文 描 述, 本 项 目 场 地 内 除 却 氨 氮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总 硬 度 铁 锰 臭 和 味 亚 硝 酸 盐 氮 超 过 Ⅳ 类 水 标 准 外, 其 余 污 染 因 子 均 可 达 标 其 中 氨 氮 全 部 点 位 均 超 标,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4# 5# 点 位 超 标, 总 硬 度 1#~4# 点 位 超 标, 铁 2# 点 位 超 标, 锰 2# 3# 点 位 超 标, 亚 硝 酸 盐 氮 3# 4# 点 位 超 标 结 合 闵 行 经 济 开 发 区 枯 水 期 (2015.2.10) 和 丰 水 期 (2014.9.24) 的 区 域 地 下 水 监 测 数 据, 氨 氮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总 硬 度 铁 和 锰 的 监 测 结 果 与 园 区 整 体 监 测 结 果 基 本 一 致, 而 亚 硝 酸 盐 氮 的 检 测 结 果 高 于 园 区 整 体 检 测 结 果 考 虑 到 企 业 历 史 上 出 现 过 雨 污 混 排 和 废 水 管 道 泄 漏 等 事 故, 事 故 废 水 泄 漏 至 土 壤 或 周 边 地 表 水 均 会 对 地 下 水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 至 目 前, 企 业 已 完 成 了 厂 区 内 整 体 雨 污 水 管 道 的 重 排 工 作, 所 有 管 道 均 使 用 不 锈 钢 材 质 并 采 用 地 上 架 管, 且 废 水 处 理 站 各 构 筑 物 也 进 行 了 防 渗 防 漏 修 补 ; 上 述 措 施 基 本 可 杜 绝 厂 区 内 的 雨 污 混 排 和 废 水 管 道 泄 漏 事 故 发 生, 不 会 对 地 下 水 造 成 进 一 步 影 响 9.5.4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根 据 项 目 特 征, 应 用 地 下 水 模 型 对 项 目 营 运 期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进 行 预 测 和 评 价 9.5.4.1 地 下 水 水 流 模 型 选 择 地 下 水 模 型 系 统 (GMS) 软 件 包 中 的 MODFLOW 模 型 模 块 进 行 评 价 区 的 地 下 水 流 模 拟 MODFLOW 是 三 维 有 限 差 分 地 下 水 流 模 型, 由 美 国 地 质 調 查 局 (USGS)1980 年 开 发 出 的 专 门 用 于 模 拟 孔 隙 介 质 中 地 下 水 流 动 的 工 具 MODFLOW 与 导 则 所 推 荐 的 模 型 相 一 致, 已 经 广 泛 用 于 国 内 地 下 水 环 境 评 价 项 目, 因 此 可 应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模 拟 预 测 根 据 本 评 价 区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和 项 目 特 征, 本 次 地 下 水 评 价 的 目 标 含 水 层 为 潜 水 含 水 层, 主 要 由 回 填 土 粉 质 粘 土 夹 砂 质 粉 土 和 粘 土 层 潜 水 含 水 层 以 水 平 方 向 运 动 为 主, 垂 向 运 动 微 弱 本 项 目 评 价 区 范 围 较 小, 可 以 认 为 含 水 层 参 数 空 间 变 异 较 小 因 此 将 评 价 区 地 下 水 流 系 统 概 化 为 空 间 三 维 水 平 各 项 同 性 稳 定 的 地 下 水 流 系 统 概 念 模 型 模 型 四 周 均 为 河 流, 设 为 定 水 头 边 界 模 型 上 部 接 受 降 雨 补 给 和 蒸 发 排 泄, 概 化 为 有 效 净 补 给, 底 部 为 不 透 水 边 界, 模 型 范 围 图 见 图 158
图 9.5-1 模 型 范 围 图 模 型 离 散 : 整 个 模 型 评 价 区 约 9.3 平 方 千 米, 评 价 区 在 平 面 上 剖 分 为 143 行 146 列, 共 16385 个 有 效 单 元, 单 元 最 大 为 50m 50m, 在 局 部 关 注 的 泄 漏 区 加 密 为 1m 1m, 见 图 9.5-2 图 9.5-2: 模 型 网 格 图 源 汇 项 处 理 : 评 价 区 的 补 给 主 要 为 降 雨 补 给 和 侧 向 补 给 ; 地 下 水 排 泄 主 要 为 侧 向 159
径 流 排 泄 和 蒸 发 排 泄 模 型 校 准 : 应 用 GMS 中 的 MODFLOW 模 型 建 立 了 评 价 区 的 地 下 水 模 型, 对 评 价 区 地 下 水 水 位 流 场 进 行 校 准 结 果 表 明, 评 价 区 潜 水 层 地 下 水 模 拟 水 位 与 实 际 水 位 较 吻 合, 可 利 用 该 模 型 进 行 地 下 水 污 染 情 景 预 测 地 下 水 水 流 模 型 校 准 后 的 模 型 参 数 见 表 图 9.5-3: 模 拟 的 地 下 水 流 场 图 表 9.5-3: 模 型 校 准 参 数 总 结 模 型 参 数 数 值 注 释 有 效 净 补 给 速 率 6.0 E-6 m/d 模 型 校 准 含 水 层 厚 度 10 m 场 地 水 文 地 质 特 征 渗 透 系 数 8.9 E-3 m/d 根 据 场 地 测 试 和 模 型 校 准 160
9.5.4.2 地 下 水 污 染 模 拟 预 测 在 历 史 运 行 过 程 中, 场 地 历 史 上 曾 经 发 生 过 废 水 泄 漏 事 故, 因 此 在 本 次 评 价 过 程 中 对 企 业 未 来 运 行 过 程 中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发 生 事 故 泄 漏 情 景 进 行 模 型 预 测, 预 测 事 故 泄 漏 后 污 水 进 入 地 下 水 后 污 染 物 的 迁 移, 以 及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本 项 目 生 活 及 生 产 废 水 中 的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COD 氨 氮 BOD 5 SS 及 硫 酸 盐, 本 次 模 型 预 测 选 择 COD 氨 氮 和 硫 酸 盐 作 为 关 注 污 染 物 进 行 预 测 在 事 故 状 况 下, 大 量 污 水 进 入 地 下 水 中, 保 守 情 况 可 以 认 为 地 下 水 中 最 高 浓 度 为 污 水 中 的 污 染 物 的 浓 度 因 此, 在 模 型 中 污 染 源 以 初 始 浓 度 方 式 赋 值 根 据 场 地 的 水 文 地 质 特 征, 场 地 地 下 水 流 向 为 黄 浦 江 方 向 本 项 目 污 水 泄 漏 将 潜 在 影 响 黄 埔 江, 因 此 将 黄 埔 江 确 定 为 本 项 目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1) 数 学 模 型 地 下 水 溶 质 运 移 可 通 过 以 下 方 程 进 行 描 述 (1) 控 制 方 程 式 中 : R C t Dij x i C x j x v C WC WC C C i s 1 2 i b b C R 为 阻 滞 系 数 ( 无 量 纲 ),R = 1+ C ; b 为 介 质 密 度 (mg/dm 3 ); 为 介 质 孔 隙 度 ( 无 量 纲 ); C 为 地 下 水 中 组 分 的 质 量 浓 度 (mg/l); C 为 介 质 骨 架 吸 附 的 溶 质 质 量 浓 度 (mg/l); t 为 时 间 (d); x,y,z 为 空 间 位 置 坐 标 ( m); D ij 为 水 动 力 弥 散 系 数 张 量 (m 2 /d); 161
V i 为 地 下 水 渗 流 速 度 张 量 (m/d); W 为 水 流 的 源 汇 (1/d); Cs 为 源 中 组 分 的 质 量 浓 度,(mg/L); 1 溶 解 相 一 级 反 应 速 率 (1/d); 为 吸 附 相 反 应 速 率 ( L /( mg d) ) 2 (2) 初 始 条 件 式 中 : C 0 (x,y,z) 已 知 浓 度 分 布 ; 为 模 型 模 拟 区 C(x,y,z,t) = C 0 (x,y,z) (x,y,z), t = 0 在 本 次 模 型 模 拟 中, 模 拟 区 所 有 模 拟 污 染 物 的 初 始 浓 度 均 为 0 (3) 边 界 条 件 1 第 一 类 边 界 - 给 定 浓 度 边 界 式 中 : Γ 1 为 给 定 浓 度 边 界 ; C(x,y,z,t) Γ 1 = c (x,y,z,t) (x,y,z) Γ 1, t 0 c (x,y,z,t) 为 一 定 浓 度 边 界 上 的 浓 度 分 布 2 第 二 类 边 界 - 给 定 弥 散 通 量 边 界 C Dij Γ 2 = f i (x,y,z,t) (x,y,z) Γ 2, t 0 x j 式 中,Γ 2 为 通 量 边 界 ; f i (x,y,z,t) 为 Γ 2 边 界 上 已 知 的 弥 散 通 量 函 数 3 第 三 类 边 界 - 给 定 溶 质 通 量 边 界 162
C ( Dij qic ) Γ 3 = g i (x,y,z,t) (x,y,z) Γ 3, t 0 x j 式 中,Γ 3 为 混 合 边 界 ; g i (x,y,z,t) 为 Γ 3 上 已 知 的 对 流 - 弥 散 总 的 通 量 函 数 2) 弥 散 度 地 质 介 质 中 溶 质 运 移 主 要 受 渗 透 系 数 在 空 间 上 变 化 的 制 约, 即 地 质 介 质 的 结 构 影 响 这 一 空 间 上 变 化 影 响 到 地 下 水 流 速, 从 而 影 响 到 溶 质 的 对 流 与 弥 散 通 常, 空 隙 介 质 中 的 弥 散 度 随 着 溶 质 运 移 距 离 的 增 加 而 加 大, 这 种 现 象 称 之 为 水 动 力 弥 散 尺 度 效 应 其 具 体 表 现 为 : 野 外 弥 散 试 验 所 求 出 的 弥 散 度 远 远 大 于 在 实 验 室 所 测 出 的 值, 相 差 可 达 2-4 个 数 量 级 即 使 是 同 一 含 水 层, 溶 质 运 移 距 离 越 大, 所 计 算 出 的 弥 散 度 也 越 大 因 此, 产 生 空 隙 介 质 水 动 力 弥 散 尺 度 效 应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空 隙 介 质 的 非 均 质 性 野 外 试 验 研 究 显 示, 弥 散 度 随 流 动 距 离 的 增 加 具 有 明 显 的 增 加 趋 势, 纵 向 弥 散 度 约 占 流 动 距 离 的 0.1(Fetter,1999) 不 过 Gelhar (1986) 经 过 更 广 泛 的 试 验 和 资 料 调 研 认 为, 纵 向 弥 散 度 与 流 动 距 离 的 比 值 远 非 0.1 这 么 简 单, 还 有 许 多 复 杂 情 况 Xu 等 (1995) 通 过 试 验 并 总 结 前 人 的 研 究 成 果 得 到 了 表 征 纵 向 弥 散 度 与 表 征 迁 移 距 离 的 统 计 关 系 : а m =0.83 (logls) 2.414 式 中,а m 表 征 纵 向 弥 散 度 ; Ls 表 征 迁 移 距 离 本 项 目 模 型 中 的 弥 散 度 根 据 以 上 经 验 方 程 进 行 估 算, 假 设 表 征 迁 移 距 离 为 100 米, 计 算 的 弥 散 度 为 4.4 另 外, 本 次 模 型 模 拟 中 所 采 用 的 有 效 空 隙 度 为 0.3 本 次 地 下 水 污 染 预 测 模 型, 采 用 GMS 中 的 MT3D 模 块 进 行 模 型 模 拟, 实 现 以 上 数 学 模 型 的 数 值 模 拟 MT3D 可 以 与 MODFLOW 无 缝 联 接, 支 持 MODFLOW 所 有 的 水 文 和 离 散 特 性, 已 经 广 泛 用 于 研 究 项 目 和 野 外 模 拟 实 例 中 163
3) 事 故 情 景 泄 漏 模 拟 将 含 水 层 参 数 初 始 条 件 和 边 界 条 件 代 入 水 质 模 型, 利 用 MODFLOW 和 MT3D 软 件, 联 合 运 行 水 流 和 水 质 模 型, 得 到 事 故 情 景 下 污 染 物 运 移 的 预 测 结 果, 污 染 物 迁 移 分 布 图 分 别 见 图 9.3-4~ 图 9.3-6 根 据 模 型 预 测 结 果, 在 事 故 泄 漏 情 景 下, 污 染 物 COD 和 氨 氮 的 污 染 羽 在 30 年 后 可 能 会 迁 移 至 场 地 边 界, 而 硫 酸 盐 的 污 染 羽 不 会 迁 移 至 企 业 场 地 之 外 总 体 来 说, 各 污 染 物 的 污 染 羽 迁 移 较 慢, 主 要 是 因 为 评 价 区 含 水 层 中 的 渗 透 系 数 及 水 力 梯 度 较 小 的 关 系 因 此, 根 据 模 拟 结 果,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内 即 使 发 生 污 水 泄 漏 事 故, 污 染 物 在 地 下 水 中 的 迁 移 速 度 较 小, 不 会 对 周 边 区 域 的 地 下 水 环 境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也 不 会 对 下 游 的 黄 浦 江 水 质 产 生 影 响 同 时 在 厂 区 下 游 边 界 设 置 地 下 水 监 测 井, 能 在 影 响 初 期 有 效 监 测 污 染 物 迁 移 并 采 取 对 策 图 9.5-4: 事 故 泄 漏 后 COD 30 年 的 迁 移 分 布 图 164
图 9.5-5: 事 故 泄 漏 后 氨 氮 30 年 的 迁 移 分 布 图 4) 预 测 结 论 图 9.5-6: 事 故 泄 露 后 硫 酸 盐 30 年 的 迁 移 分 布 图 根 据 模 型 预 测 结 果, 在 事 故 泄 漏 情 景 下, 污 染 物 COD 氨 氮 和 硫 化 物 的 污 染 羽 均 165
不 会 迁 移 至 黄 浦 江 因 此,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内 对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影 响 较 小 9.5.5 地 下 水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本 项 目 已 于 2013 年 5 月 完 成 了 所 有 设 备 安 装 及 设 施 改 造 工 程, 改 造 期 间 已 按 相 应 环 保 要 求 采 取 了 工 程 预 防 措 施 在 运 营 期, 应 采 取 如 下 地 下 水 污 染 预 防 措 施 本 项 目 有 可 能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的 设 施 主 要 为 : 罐 体 内 原 料 滴 漏 生 活 污 水 管 道 渗 漏 各 股 生 产 废 水 管 道 及 污 水 处 理 站 设 施 的 渗 漏 或 事 故 泄 漏 针 对 本 项 目 可 能 发 生 的 地 下 水 污 染,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按 照 源 头 控 制 分 区 防 护 污 染 监 控 应 急 响 应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从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入 渗 扩 散 应 急 响 应 全 方 位 进 行 控 制 在 重 要 罐 体 区 域 和 污 水 处 理 站 下 游, 设 置 地 下 水 长 期 监 测 井, 做 好 运 营 期 地 下 水 的 定 期 监 测, 定 期 检 查 各 处 防 渗 地 面 及 污 水 池 体 的 破 损 情 况, 以 便 作 出 及 时 修 补 进 一 步 保 护 地 下 水 环 境, 运 营 单 位 应 在 营 运 期 间 做 好 运 营 管 理 和 维 护, 定 期 检 查 雨 污 水 管 道 的 完 整 性, 防 止 污 水 管 道 破 裂 造 成 污 水 长 期 渗 漏 污 染 地 下 水, 防 止 污 水 的 无 序 排 放 污 染 地 下 水 9.5.6 土 壤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 610-2011) 的 要 求, 对 于 改 扩 建 项 目, 应 在 可 能 污 染 的 区 域 进 行 包 气 带 土 壤 环 境 调 查 本 次 评 价 期 间, 在 建 设 区 域 共 7 个 点 位 采 集 了 7 个 土 壤 样 品 进 行 监 测 监 测 结 果 见 下 表 表 9.5-4: 土 壤 环 境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因 子 1# 2# 3# 4# 5# 6# 7# 二 级 标 准 ph 值 7.94 8.21 7.72 NA 8.00 7.78 NA 总 氰 化 物 0.0164 0.0146 0.0135 0.0148 0.0140 0.0165 0.0171 - 锑 ND 0.820 ND ND ND 2.18 ND - 砷 12.0 7.76 12.1 6.00 4.64 9.68 5.76 25 铍 ND ND ND ND ND ND ND - 铬 75.7 81.2 71.0 NA 86.9 77.9 NA 250 铜 29.5 29.2 28.2 NA 29.5 30.1 NA 100 铅 31.9 30.1 29.8 NA 29.6 29.6 NA 350 镍 36.2 39.1 34.8 NA 42.3 36.6 NA 60 硒 ND ND ND ND ND ND ND - 166
监 测 因 子 1# 2# 3# 4# 5# 6# 7# 银 ND ND ND ND ND ND ND - 二 级 标 准 锌 86.3 115 90.8 86.4 93.9 95.9 98.7 300 铊 ND ND ND ND ND ND ND - 镉 0.0740 0.0620 0.0704 NA 0.0612 0.0826 NA 1.0 汞 0.0472 0.0210 0.0360 0.0280 0.0078 0.0252 0.0466 1.0 注 : 单 位 -ph 值 无 量 纲, 其 余 为 mg/kg; NA- 未 分 析 ;ND- 未 检 出 ; - - 参 考 标 准 无 对 应 限 值 ; 在 所 有 土 壤 样 品 中, 均 未 检 出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及 半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由 以 上 土 壤 监 测 结 果 可 知, 建 设 场 地 主 要 监 测 因 子 满 足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15618-1995) 二 级 标 准, 同 时 也 符 合 上 海 市 场 地 土 壤 环 境 健 康 风 险 评 估 筛 选 值 ( 试 行 ) 中 非 敏 感 用 地 的 土 壤 健 康 风 险 筛 选 值 且 场 地 内 没 有 检 出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和 半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显 示 场 地 土 壤 没 有 受 到 历 史 工 业 活 动 的 明 显 影 响 9.5.7 结 论 根 据 模 拟 结 果, 如 果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内 发 生 污 水 泄 漏 事 故, 由 于 污 染 物 在 地 下 水 中 的 迁 移 速 度 较 小, 在 做 好 地 下 水 定 期 监 测, 并 依 据 监 测 结 果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后, 不 会 对 周 边 区 域 的 地 下 水 环 境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也 不 会 对 下 游 的 黄 浦 江 水 质 产 生 影 响 167
10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10.1 风 险 识 别 10.1.1 风 险 物 质 识 别 根 据 企 业 提 供 的 平 面 布 置 图, 企 业 主 要 风 险 物 质 为 新 增 的 1 个 30 立 方 米 的 氢 氧 化 钾 储 罐 1 个 15 立 方 米 的 磷 酸 储 罐 和 1 个 保 温 型 33 立 方 米 的 亚 硫 酸 氢 铵 储 罐, 以 及 依 托 原 有 的 1 个 50 立 方 米 的 亚 硫 酸 氢 铵 储 罐 1 个 20 立 方 米 的 氢 氧 化 钠 储 罐 1 个 33 立 方 米 的 氨 水 储 罐 具 体 贮 存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表 10.1-1: 风 险 物 质 贮 存 情 况 汇 总 设 置 位 置 物 料 名 称 浓 度 容 器 规 格 贮 存 量 氢 氧 化 钾 溶 液 48% 30 立 方 米 30 立 方 米 磷 酸 溶 液 75% 15 立 方 米 15 立 方 米 生 产 厂 房 东 侧 50 立 方 米 50 立 方 米 亚 硫 酸 氢 铵 溶 液 54% ( 均 在 室 外 ) 33 立 方 米 33 立 方 米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32% 20 立 方 米 20 立 方 米 氨 水 20% 33 立 方 米 33 立 方 米 根 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以 下 简 称 导 则 ) 附 录 a 中 危 险 物 判 定, 对 项 目 涉 及 的 化 学 品 危 险 特 性 进 行 识 别, 判 据 详 见 表 10.1-2 有 毒 物 质 易 燃 物 质 表 10.1-2: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附 录 a 中 危 险 物 质 判 定 依 据 物 质 分 类 LD 50 ( 大 鼠 经 口 ) mg/kg LD 50 ( 大 鼠 经 皮 ) mg/kg LC 50 ( 小 鼠 吸 入 4 小 时 ) mg/l 剧 毒 物 质 1 <5 <1 <0.01 有 毒 物 质 2 5<LD 50 <25 10<LD 50 <50 0.1<LC 50 <0.5 一 般 毒 物 3 25<LD 50 <200 50<LD 50 <400 0.5<LC 50 <2 可 燃 气 体 1 可 燃 气 体, 在 常 压 下 以 气 态 存 在 并 与 空 气 混 合 形 成 可 燃 混 合 物 ; 其 沸 点 ( 常 压 下 ) 是 20 或 20 以 下 的 物 质 易 燃 液 体 2 易 燃 液 体, 闪 点 低 于 21, 沸 点 高 于 20 的 物 质 可 燃 液 体 3 可 燃 液 体, 闪 点 低 于 55, 压 力 下 保 持 液 态, 在 实 际 操 作 条 件 下 ( 如 高 温 高 压 ) 可 以 引 起 重 大 事 故 的 物 质 爆 炸 性 物 质 在 火 焰 影 响 下 可 以 爆 炸, 或 者 对 冲 击 摩 擦 比 硝 基 苯 更 为 敏 感 的 物 质 * 有 毒 物 质 判 定 标 准 序 号 为 1 2 的 物 质, 属 于 剧 毒 物 质 ; 符 合 有 毒 物 质 判 定 标 准 序 号 3 的 属 于 一 般 毒 物 对 照 上 表 10.1-2 中 的 判 定 标 准, 并 结 合 表 4.7-2 中 各 化 学 品 的 理 化 性 质, 确 定 本 项 目 的 氨 ( 氨 来 源 于 氨 水, 氨 水 在 常 温 下 即 可 生 成 氨 ) 属 于 有 毒 物 质 ( 一 般 毒 物 ) 168
10.1.2 重 大 危 险 源 判 别 根 据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18218-2009) 导 则 附 录 A 表 2, 结 合 各 物 质 理 化 性 质, 对 风 险 物 质 进 行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识 别 本 项 目 涉 及 风 险 物 质 的 贮 存 单 元 主 要 为 厂 房 东 侧 的 氨 水 储 罐, 项 目 风 险 物 质 的 重 大 危 险 源 识 别 情 况 见 表 10.1-3 表 10.1-3: 项 目 重 大 危 险 源 识 别 单 元 物 料 名 称 q 最 大 贮 存 量 (t) Q 临 界 量 (t) q/q 厂 房 东 侧 氨 水 储 罐 氨 6.006 10 0.6006 根 据 公 式 q1/q1+q2/q2+ +qn/qn, 计 算 结 果 为 0.6006<1.0, 根 据 导 则 及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18218-2009) 的 规 定, 威 廉 臣 公 司 的 不 涉 及 重 大 危 险 源 10.1.3 评 价 等 级 和 评 价 内 容 根 据 导 则,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的 判 定 依 据 见 表 10.1-4 项 目 表 10.1-4: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判 定 表 剧 毒 危 险 性 物 质 一 般 毒 性 危 险 物 质 可 燃 易 燃 危 险 性 物 质 爆 炸 危 险 性 物 质 重 大 危 险 源 一 二 一 一 非 重 大 危 险 源 二 二 二 二 环 境 敏 感 地 区 一 一 一 一 根 据 分 析 结 果,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重 大 危 险 源, 但 因 项 目 所 处 的 黄 浦 江 上 游 准 水 源 保 护 区 属 敏 感 地 区, 故 项 目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原 应 为 一 级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总 纲 (HJ2.1-2011) 导 则 总 纲 规 定, 依 据 项 目 建 设 工 程 污 染 特 征 环 境 敏 感 特 征 等 情 况 可 以 对 评 价 等 级 进 行 调 整, 由 于 本 项 目 扩 建 前 后, 大 部 分 原 辅 材 料 均 利 用 已 有 贮 存 设 施, 而 新 增 罐 区 内 仅 涉 及 贮 存 难 挥 发 性 酸 和 碱, 且 该 地 区 非 地 下 水 饮 用 水 的 水 源 地, 故 本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调 整 为 二 级 根 据 导 则 要 求, 二 级 评 价 可 参 照 本 标 准 进 行 风 险 识 别 源 项 分 析 和 对 事 故 影 响 进 行 简 要 分 析, 提 出 防 范 减 缓 和 应 急 措 施 10.1.4 风 险 识 别 范 围 风 险 识 别 范 围 包 括 设 施 风 险 和 所 涉 及 的 物 质 风 险, 针 对 威 廉 臣 公 司 的 情 况, 其 主 要 风 险 识 别 范 围 是 : 厂 房 东 侧 氨 水 储 罐 169
根 据 项 目 主 要 化 学 品 原 料 存 储 情 况 和 其 危 害 特 性, 其 主 要 的 风 险 物 质 为 氨 水 泄 漏 后 分 解 出 的 氨 气 10.1.5 风 险 类 型 据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风 险 起 因, 分 为 泄 漏 火 灾 爆 炸 三 种 风 险 类 型 针 对 本 项 目, 具 体 风 险 类 型 主 要 有 2 种 :(1) 因 储 罐 泄 漏, 造 成 有 毒 气 体 挥 发 性 扩 散, 进 入 大 气, 污 染 周 围 的 大 气 环 境 表 10.1-5: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产 生 原 因 及 类 型 序 号 事 故 类 型 产 生 原 因 事 故 易 发 场 所 1 有 毒 物 质 泄 漏 10.1.6 风 险 因 子 储 罐 破 损, 造 成 有 毒 气 体 挥 发 性 扩 散, 进 入 大 气 环 境 综 合 考 虑 化 学 品 毒 性 燃 爆 危 险 性, 本 次 评 价 选 取 评 价 因 子 为 : 泄 漏 因 子 : 氨 10.2 源 项 分 析 10.2.1 事 故 统 计 厂 房 东 侧 氨 水 储 罐 根 据 瑞 士 保 险 公 司 对 102 起 化 工 行 业 事 故 因 素 统 计, 造 成 事 故 隐 患 的 因 素 很 多, 其 中 设 备 缺 陷 对 物 质 危 险 性 认 识 不 足 操 作 失 误 和 工 艺 不 完 善 是 主 要 因 素, 其 合 计 占 全 部 统 计 因 素 的 79.1% 表 10.2-1: 化 工 生 产 过 程 危 险 因 素 序 号 危 险 因 素 危 险 因 素 比 例 (%) 1 设 备 缺 陷 问 题 31.1 2 对 物 质 的 危 险 性 认 识 不 足 20.2 3 误 操 作 问 题 17.2 4 化 工 工 艺 问 题 10.6 5 防 火 计 划 不 充 分 8.0 6 物 料 输 送 问 题 4.4 7 工 厂 选 址 问 题 3.5 8 结 构 问 题 3.0 9 工 厂 布 局 问 题 2.0 170
常 见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类 型 如 下 表 所 示 : 表 10.2-2: 常 见 风 险 单 元 事 故 隐 患 因 素 及 事 故 类 型 表 功 能 区 单 元 操 作 单 元 事 故 隐 患 因 素 事 故 类 型 物 料 储 存 生 产 车 间 罐 区 输 料 管 线 仓 库 反 应 罐 槽 设 计 选 用 不 当 设 备 缺 陷 设 备 腐 蚀 静 电 火 花 等 包 装 容 器 破 损 曹 成 泄 漏 ; 不 相 容 物 质 混 放 高 热 导 致 燃 爆 反 应 失 控 ; 设 备 故 障 或 材 质 缺 陷 ; 操 作 失 误 结 合 本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本 项 目 将 重 点 考 虑 罐 区 液 体 泄 漏 风 险 10.2.2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分 析 破 裂 或 损 伤 泄 漏 ; 燃 烧 爆 炸 物 料 泄 漏 ; 燃 烧 爆 炸 物 料 泄 漏 燃 烧 爆 炸 使 用 易 燃 易 爆 有 毒 物 料 时, 对 项 目 运 行 潜 在 的 事 故 用 事 件 树 (ETA) 的 分 析 方 法 进 行 分 析, 见 图 10.2-1 仪 器 显 示 泄 漏, 立 即 关 闭 有 关 阀 门 或 堵 漏 未 造 成 事 故 罐 桶 管 道 等 泄 漏 操 作 工 发 现, 关 闭 阀 门 或 堵 漏 未 造 成 事 故 操 作 工 未 发 现, 或 阀 门 损 坏 或 堵 漏 失 败 遇 明 火 燃 烧 事 故 自 然 扩 散 泄 漏 污 染 图 10.2-1: 贮 运 系 统 事 件 树 示 意 图 事 故 树 分 析 表 明, 罐 槽 管 道 桶 等 设 备 物 料 泄 漏, 可 能 引 发 燃 爆 危 险 事 故 或 扩 散 污 染 事 故 据 资 料 报 道, 对 化 工 企 业 事 故 单 元 所 造 成 的 不 同 程 度 事 故 的 发 生 概 率 和 措 施 要 求 作 了 汇 总, 见 下 表 10.2-3 171
表 10.2-3: 化 工 企 业 不 同 程 度 事 故 发 生 的 概 率 与 对 策 措 施 事 故 名 称 发 生 概 率 ( 次 / 年 ) 管 道 输 送 泵 阀 门 槽 车 等 损 坏 小 型 泄 漏 事 故 10-1 管 线 贮 罐 反 应 釜 桶 等 破 损 泄 漏 事 故 10-2 管 线 阀 门 贮 罐 桶 等 严 重 泄 漏 事 故 10-3 贮 罐 等 出 现 重 大 爆 炸 爆 裂 事 故 10-4 重 大 自 然 灾 害 引 起 事 故 10-5 ~10-6 发 生 频 率 可 能 发 生 偶 尔 发 生 偶 尔 发 生 极 少 发 生 很 难 发 生 对 策 反 应 必 须 采 取 措 施 需 要 采 取 措 施 采 取 对 策 关 心 和 防 范 注 意 关 心 可 见, 容 器 管 线 阀 门 桶 等 破 损 泄 漏 事 故 概 率 为 10-2 ~10-3 次 / 年, 而 出 现 破 裂 重 大 燃 爆 泄 漏 事 故 概 率 为 10-4 次 / 年, 属 于 极 少 发 生 的 事 故 事 故 源 识 别 和 事 故 因 素 分 析 表 明,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将 主 要 来 自 危 险 源 的 事 故 性 泄 漏, 物 料 泄 漏 后 将 发 生 大 气 环 境 污 染 或 遇 明 火 燃 爆, 一 旦 事 故 发 生, 将 可 能 给 环 境 质 量 生 命 和 财 产 带 来 严 重 影 响 根 据 风 险 因 子 识 别, 本 报 告 选 定 氨 作 为 主 要 毒 物 泄 漏 分 析 对 象 按 照 如 上 分 析, 本 项 目 可 能 发 生 泄 漏 事 故 的 主 要 部 位 及 薄 弱 环 节 见 表 10.2-4 表 10.2-4: 事 故 的 主 要 部 位 及 薄 弱 环 节 重 点 部 位 典 型 设 备 薄 弱 环 节 原 因 厂 房 东 侧 氨 水 储 罐 储 罐 储 罐 壳 体 材 料 缺 陷, 冲 击 腐 蚀, 密 封 渗 漏 长 期 使 用 保 养 不 到 位, 发 生 变 形 违 章 失 误 ; 维 护 不 周 地 基 不 均 匀 沉 降 等 外 界 条 件 对 于 储 罐 裂 等 事 故, 正 常 情 况 下 都 是 因 为 储 罐 受 到 撞 击 或 老 化, 产 生 破 裂, 导 致 存 储 的 风 险 物 质 瞬 时 全 部 泄 漏, 泄 漏 后 造 成 液 体 中 挥 发 性 物 质 挥 发 进 入 大 气 环 境 因 此, 本 项 目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即 为 贮 存 氨 水 的 储 罐 受 到 撞 击 或 老 化, 产 生 破 裂, 导 致 存 储 的 氨 水 全 部 泄 漏, 氨 水 中 的 氨 挥 发 扩 散 进 入 周 边 大 气 环 境 10.3 环 境 风 险 影 响 分 析 10.3.1 泄 漏 事 故 对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影 响 分 析 1) 事 故 情 形 设 定 厂 房 东 侧 的 氨 水 储 罐 受 到 撞 击 或 老 化, 产 生 破 裂, 导 致 存 储 的 风 险 物 质 瞬 时 全 部 泄 漏, 泄 漏 的 物 料 形 成 液 池 后 通 过 质 量 蒸 发 而 挥 发 172
2) 事 故 响 应 时 间 设 定 项 目 应 设 置 专 人 定 期 巡 查 储 罐 区, 当 物 料 发 生 泄 漏 时, 巡 查 人 员 通 过 定 期 检 查 发 现 泄 漏 事 故 ; 在 发 生 泄 漏 事 故 后, 相 关 人 员 立 即 赶 赴 现 场, 确 认 泄 漏 后, 立 即 使 用 CO 2 泡 沫 覆 盖 泄 漏 液 体, 以 降 低 液 池 内 物 料 的 挥 发 速 率 事 故 在 发 生 泄 漏 后 的 10 分 钟 内 可 以 被 发 现 并 采 取 措 施,30 分 钟 内 可 基 本 完 成 泄 漏 事 故 的 处 理 故 而 本 次 事 故 后, 化 学 品 的 挥 发 时 间 按 30min 计 算 3) 事 故 源 强 1 泄 漏 量 计 算 表 10.3-1: 项 目 贮 存 物 料 泄 漏 量 的 确 定 物 料 名 称 贮 存 规 格 贮 存 场 所 事 故 假 定 泄 漏 量 确 定 氨 水 33 立 方 米 储 罐 厂 房 东 侧 储 罐 区 2 泄 漏 液 体 蒸 发 量 计 算 假 定 储 罐 内 物 料 泄 漏 完 毕 后 才 被 发 现 30.03t(20% 浓 度 的 氨 水 ) 本 项 目 设 定 储 罐 受 到 撞 击 或 老 化 而 发 生 物 料 外 泄, 液 体 泄 漏 后 扩 散 于 地 面 形 成 一 个 液 池, 通 过 挥 发 扩 散 到 空 气 中 项 目 储 罐 区 设 有 围 堰, 泄 漏 的 液 体 会 在 围 堰 内 形 成 液 池, 液 池 具 体 参 数 详 见 下 表 10.3-2 所 示 表 10.3-2: 各 物 料 泄 漏 后 的 液 池 面 积 物 料 名 称 泄 漏 量 密 度 ( 相 对 于 水, 常 温 下 ) 形 成 液 池 高 度 形 成 液 池 面 积 氨 水 30.03t 0.91 0.5606m 58.87m 2 注 : 项 目 储 罐 区 面 积 100m 2, 扣 除 罐 区 内 5 个 储 罐 的 占 地 面 积 后, 泄 漏 后 形 成 的 液 池 约 58.87m 2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泄 漏 液 体 蒸 发 速 率 计 算 不 考 虑 闪 蒸 蒸 发 热 量 蒸 发, 液 池 表 面 质 量 蒸 发 计 算 公 式 为 : Q 3 a p M / ( 2 /( n ) ( /( n ) n ) 2 4 R T u r n ) 2 0 Q 式 中 : 3 p 质 量 蒸 发 速 度,g/s; 液 体 表 面 蒸 汽 压 ; 173
M 分 子 量 ; R 气 体 常 数 ; T 0 环 境 温 度,K; u 风 速,m/s; r 液 池 半 径,m; a, n 大 气 稳 定 度 系 数 气 象 条 件 选 择 闵 行 区 1982~2013 年 平 均 风 速 2.8m/s 及 1.5m/s 0.5m/s, 稳 定 度 选 择 BDF 三 种 典 型 稳 定 度, 气 温 选 择 常 温 20 ( 即 293K) 表 10.3-3: 项 目 各 物 料 取 值 汇 总 物 料 名 称 液 体 表 面 蒸 汽 压 (kpa) 分 子 量 气 体 常 数 环 境 温 度 风 速 液 池 半 径 (m) 氨 水 1.59 17.03 8.314 J/mol k 293K 表 10.3-4: 大 气 稳 定 度 系 统 参 数 选 定 0.5m/s 1.5m/s 2.8m/s 稳 定 度 条 件 n α 不 稳 定 (A B) 0.2 3.846 10-3 中 性 (D) 0.25 4.685 10-3 稳 定 (E F) 0.3 5.285 10-3 根 据 上 述 公 式 进 行 计 算, 项 目 各 物 料 事 故 泄 漏 源 强 计 算 结 果 如 下 表 10.3-5 所 示 : 表 10.3-5: 项 目 事 故 泄 漏 源 强 计 算 结 果 4.33 序 号 挥 发 速 率 (g/s) 泄 漏 物 料 环 境 风 速 (m/s) 不 稳 定 B 中 性 D 稳 定 F 0.5 0.34 0.41 0.47 1 氨 水 1.5 0.83 0.97 1.05 2.8 1.39 1.58 1.67 挥 发 时 间 (s) 挥 发 点 高 度 (m) 1800 0.5606 3 扩 散 污 染 预 测 模 式 扩 散 污 染 预 测 模 式 : 采 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中 推 荐 的 多 烟 团 叠 加 模 式 进 行 事 故 后 果 计 算, 设 定 10 秒 释 放 一 个 烟 团 烟 团 公 式 如 下 : 174
C x, y, o 2Q exp 2 x y z 2 x xo 3 / 2 2 2 x exp 2 2 y y o z 2 exp o 2 y 2 z 2 式 中 :C(x,y,0) 下 风 向 地 面 (x,y) 坐 标 处 的 空 气 中 污 染 物 浓 度,mg/m 3 ; x, y, z o o o 烟 团 中 心 坐 标 ; Q 事 故 期 间 烟 团 的 排 放 量 ; x y z x y 为 x y z 方 向 的 扩 散 参 数,m, 常 取 设 事 故 释 放 持 续 时 间 为 T0(s), 释 放 总 量 为 Q0(mg), 可 假 设 等 间 距 释 放 N 个 烟 团, 通 常 N 应 10 每 个 烟 团 的 释 放 量 可 近 似 认 为 相 同 并 由 下 式 给 出 : Qi=Q0/N 每 两 个 烟 团 的 释 放 时 间 间 隔 Δt(s) 则 可 由 下 式 给 出 : Δt=T0/N 事 故 结 束 时, 所 有 烟 团 在 预 测 点 (x,y,0) 造 成 的 浓 度 贡 献, 按 下 式 计 算 : C x, y, o, t n i 1 c ( x, y,0, t) 烟 团 模 式 扩 散 参 数 选 用 HJ/T2.2-9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 中 附 录 B 大 气 稳 定 度 及 扩 散 参 数 B3 条 款 表 B6 的 数 据 i 175
表 10.3-6: 氨 水 泄 漏 事 故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及 出 现 距 离 0.5m/s,B 0.5m/s,D 0.5m/s,F 1.5m/s,B 1.5m/s,D 1.5m/s,F 2.8m/s,B 2.8m/s,D 2.8m/s,F 预 测 时 间 最 大 落 出 现 最 大 落 出 现 最 大 落 出 现 最 大 落 出 现 最 大 落 出 现 最 大 落 出 现 最 大 落 地 出 现 最 大 落 出 现 最 大 落 地 出 现 min 地 浓 度 距 离 地 浓 度 距 离 地 浓 度 距 离 地 浓 度 距 离 地 浓 度 距 离 地 浓 度 距 离 浓 度 距 离 地 浓 度 距 离 浓 度 距 离 mg/m 3 m mg/m 3 m mg/m 3 m mg/m 3 m mg/m 3 m mg/m 3 m mg/m 3 m mg/m 3 m mg/m 3 m 5 1.8663 3.4 35.4479 2.5 92.3173 2.2 60.7325 8.5 251.476 6.9 941.7 6.3 101.7086 8.5 127.295 12.8 619.1864 11.7 10 1.8669 3.4 35.4578 2.5 92.3523 2.2 60.7325 8.5 251.476 6.9 941.7 6.3 101.7086 8.5 127.295 12.8 619.1864 11.7 15 1.8670 3.4 35.4597 2.5 92.3588 2.2 60.7325 8.5 251.476 6.9 941.7 6.3 101.7086 8.5 127.295 12.8 619.1864 11.7 20 1.8670 3.4 35.4603 2.5 92.3611 2.2 60.7325 8.5 251.476 6.9 941.7 6.3 101.7086 8.5 127.295 12.8 619.1864 11.7 25 1.8670 3.4 35.4606 2.5 92.3622 2.2 60.7325 8.5 251.476 6.9 941.7 6.3 101.7086 8.5 127.295 12.8 619.1864 11.7 30 1.8670 3.4 35.4608 2.5 92.3628 2.2 60.7325 8.5 251.476 6.9 941.7 6.3 101.7086 8.5 127.295 12.8 619.1864 11.7 35 0.0008 131.5 0.0164 98.4 0.0570 85.2 0.0756 342.7 0.5097 259.2 4.3570 216.4 0.1266 342.7 0.1471 482.2 1.3840 401.9 40 0.0002 258.4 0.0040 193.4 0.0139 167.5 0.0207 672.8 0.1512 512.3 1.4712 427.1 0.0347 672.8 0.0430 953.8 0.4529 793.8 45 0.0001 381.5 0.0017 285.7 0.0059 247.4 0.0094 1013.4 0.0735 765.1 0.7644 637.1 0.0157 1013.4 0.0212 1427.6 0.2427 1191.2 50 0 500.5 0.0009 374.9 0.0032 324.7 0.0054 1351.0 0.0439 1020.3 0.4775 846.8 0.0091 1351.0 0.0128 1897.5 0.1617 1582.3 55 0 616.0 0.0006 461.6 0.0019 399.7 0.0036 1688.6 0.0297 1272.7 0.3354 1062.3 0.0060 1688.6 0.0086 2366.7 0.1179 1972.8 60 0 728.7 0.0004 546.1 0.0013 472.8 0.0025 2026.0 0.0216 1524.7 0.2594 1272.1 0.0042 2026.0 0.0063 2835.2 0.0909 2362.6 65 0 838.9 0.0003 628.7 0.0009 544.4 0.0019 2362.3 0.0165 1776.5 0.2086 1481.6 0.0031 2362.3 0.0048 3303.1 0.0730 2752.0 70 0 947.3 0.0002 710.0 0.0006 614.7 0.0014 2694.1 0.0130 2028.0 0.1726 1691.0 0.0024 2694.1 0.0038 3770.6 0.0603 3141.0 75 0 1054.0 0.0001 790.1 0.0005 684.1 0.0012 3018.0 0.0106 2278.8 0.1460 1900.1 0.0019 30180 0.0031 4237.4 0.0510 3529.7 80 0 1159.6 0.0001 869.2 0.004 752.6 0.0009 3332.7 0.0088 2528.0 0.1257 2109.1 0.0016 3332.7 0.0025 4702.8 0.0438 3918.0 85 0 1264.1 0.0001 947.6 0.0003 820.4 0.0008 3639.4 0.0074 2773.7 0.1097 2317.9 0.0013 3639.4 0.0022 5164.4 0.0382 4306.1 90 0 1367.7 0.0001 1025.3 0.0002 887.7 0.0006 3940.1 0.0064 3014.6 0.0969 2526.6 0.0011 3940.1 0.0018 5619.5 0.0338 4693.9 95 0 1470.7 0.0001 1102.4 0.0002 954.5 0.0005 4236.3 0.0055 3250.5 0.0864 2736.1 0.0009 4236.3 0.0016 6066.2 0.0301 5081.6 100 0 1573.0 0 1179.2 0.0002 1021.0 0.0005 4529.3 0.0048 3481.9 0.0778 2943.6 0.0008 4529.3 0.0014 6504.4 0.0241 5469.0 105 0 1674.8 0 1255.5 0.0001 1087.0 0.0004 4819.9 0.0042 3709.8 0.0704 3151.9 0.0007 4819.9 0.0012 6935.3 0.0245 5856.2 110 0 1776.2 0 1331.5 0.0001 1152.9 0.0004 5108.7 0.0037 3935.0 0.0642 3360.1 0.0006 5108.7 0.0011 7360.3 0.0223 6243.2 115 0 1877.2 0 1407.2 0.0001 1218.4 0.0003 5396.2 0.0033 4158.1 0.0589 3568.2 0.0005 5396.2 0.0010 7780.8 0.0205 6630.1 120 0 1977.8 0 1482.7 0.0001 1283.7 0.0003 5682.7 0.0030 4379.7 0.0543 3775.9 0.0005 5682.7 0.0009 8197.8 0.0189 7016.6 176
时 间 距 离 m 表 10.3-7: 氨 水 泄 漏 事 故 预 测 结 果 (0.5m/s, 稳 定 度 B) 单 位 :mg/m 3 5min 10min 15min 20min 25min 30min 35min 40min 45min 50min 55min 60min 0 1.6815 1.6821 1.6822 1.6822 1.6822 1.6822 0.0007 0.0002 0.0001 0 0 0 100 0.0118 0.0125 0.0126 0.0126 0.0126 0.0127 0.0008 0.0002 0.0001 0 0 0 200 0.0024 0.0030 0.0031 0.0031 0.0031 0.0031 0.0008 0.0002 0.0001 0 0 0 300 0.0007 0.0012 0.0013 0.0014 0.0014 0.0014 0.0007 0.0002 0.0001 0 0 0 400 0.0002 0.0006 0.0007 0.0007 0.0008 0.0008 0.0006 0.0002 0.0001 0 0 0 500 0.0001 0.0003 0.0004 0.0005 0.0005 0.0005 0.0004 0.0002 0.0001 0 0 0 600 0 0.0002 0.0003 0.0003 0.0003 0.0003 0.0003 0.0002 0.0001 0 0 0 700 0 0.0001 0.0002 0.0002 0.0002 0.0002 0.0002 0.0002 0.0001 0 0 0 800 0 0.0001 0.0001 0.0001 0.0002 0.0002 0.0002 0.0001 0.0001 0 0 0 900 0 0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 0 0 1000 0 0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 0 0 1200 0 0 0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 0 0 1400 0 0 0 0 0 0 0 0.0001 0 0 0 0 160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80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00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20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40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60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80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00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77
时 间 距 离 m 表 10.3-8: 氨 水 泄 漏 事 故 预 测 结 果 (0.5m/s, 稳 定 度 D) 单 位 :mg/m 3 5min 10min 15min 20min 25min 30min 35min 40min 45min 50min 55min 60min 0 27.5574 27.5671 27.5690 27.5696 27.5699 27.5701 0.0128 0.0031 0.0013 0.0007 0.0004 0.0003 100 0.0599 0.0726 0.0749 0.0757 0.0760 0.0762 0.0164 0.0038 0.0015 0.0008 0.0005 0.0003 200 0.0058 0.0149 0.0173 0.0181 0.0185 0.0187 0.0130 0.0040 0.0017 0.0009 0.0005 0.0003 300 0.0004 0.0045 0.0066 0.0075 0.0079 0.0081 0.0078 0.0037 0.0017 0.0009 0.0005 0.0003 400 0 0.0014 0.0030 0.0037 0.0041 0.0043 0.0044 0.0031 0.0016 0.0009 0.0005 0.0004 500 0 0.0004 0.0014 0.0020 0.0024 0.0026 0.0027 0.0024 0.0015 0.0009 0.0006 0.0004 600 0 0.0001 0.0006 0.0011 0.0015 0.0017 0.0018 0.0018 0.0013 0.0008 0.0005 0.0004 700 0 0 0.0003 0.0006 0.0009 0.0011 0.0012 0.0013 0.0011 0.0008 0.0005 0.0004 800 0 0 0.0001 0.0004 0.0006 0.0007 0.0008 0.0009 0.0009 0.0007 0.0005 0.0003 900 0 0 0 0.0002 0.0004 0.0005 0.0006 0.0007 0.0007 0.0006 0.0004 0.0003 1000 0 0 0 0.0001 0.0002 0.0003 0.0004 0.0005 0.0005 0.0005 0.0004 0.0003 1200 0 0 0 0 0.0001 0.0002 0.0002 0.0003 0.0003 0.0003 0.0003 0.0003 1400 0 0 0 0 0 0.0001 0.0001 0.0002 0.0002 0.0002 0.0002 0.0002 1600 0 0 0 0 0 0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2 0.0002 1800 0 0 0 0 0 0 0 0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2000 0 0 0 0 0 0 0 0 0 0.0001 0.0001 0.0001 220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0001 240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60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80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00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78
时 间 距 离 m 表 10.3-9: 氨 水 泄 漏 事 故 预 测 结 果 (0.5m/s, 稳 定 度 F) 单 位 :mg/m 3 5min 10min 15min 20min 25min 30min 35min 40min 45min 50min 55min 60min 0 72.9934 73.0279 73.0344 73.0367 73.0378 73.0384 0.0453 0.0110 0.0047 0.0025 0.0015 0.0010 100 0.1493 0.1928 0.2009 0.2037 0.2049 0.2056 0.0566 0.0134 0.0054 0.0028 0.0017 0.0011 200 0.0106 0.0371 0.0453 0.0482 0.0496 0.0503 0.0400 0.0138 0.0059 0.0031 0.0018 0.0012 300 0.0004 0.0100 0.0165 0.0193 0.0207 0.0214 0.0214 0.0122 0.0059 0.0032 0.0019 0.0012 400 0 0.0026 0.0068 0.0093 0.0106 0.0113 0.0118 0.0095 0.0054 0.0031 0.0019 0.0013 500 0 0.0006 0.0028 0.0047 0.0059 0.0066 0.0071 0.0068 0.0047 0.0030 0.0019 0.0013 600 0 0.0001 0.0011 0.0025 0.0035 0.0041 0.0045 0.0047 0.0039 0.0027 0.0018 0.0012 700 0 0 0.0004 0.0013 0.0021 0.0026 0.0030 0.0033 0.0031 0.0024 0.0017 0.0000 800 0 0 0.0001 0.0006 0.0012 0.0017 0.0021 0.0023 0.0024 0.0020 0.0015 0.0011 900 0 0 0 0.0003 0.0007 0.0011 0.0014 0.0016 0.0018 0.0017 0.0014 0.0010 1000 0 0 0 0.0001 0.0004 0.0007 0.0010 0.0012 0.0013 0.0013 0.0012 0.0010 1200 0 0 0 0 0.0001 0.0003 0.0005 0.0006 0.0008 0.0008 0.0008 0.0007 1400 0 0 0 0 0 0.0001 0.0002 0.0003 0.0004 0.0005 0.0006 0.0006 1600 0 0 0 0 0 0 0.0001 0.0002 0.0002 0.0003 0.0004 0.0004 1800 0 0 0 0 0 0 0 0.0001 0.0001 0.0002 0.0002 0.0003 2000 0 0 0 0 0 0 0 0 0.0001 0.0001 0.0001 0.0002 2200 0 0 0 0 0 0 0 0 0 0.0001 0.0001 0.0001 240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0001 260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80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00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79
时 间 距 离 m 表 10.3-10: 氨 水 泄 漏 事 故 预 测 结 果 (1.5m/s, 稳 定 度 B) 单 位 :mg/m 3 5min 10min 15min 20min 25min 30min 35min 40min 45min 50min 55min 60min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00 0.9646 0.9646 0.9646 0.9646 0.9646 0.9646 0 0 0 0 0 0 200 0.2721 0.2759 0.2759 0.2759 0.2759 0.2759 0.0038 0 0 0 0 0 300 0.0630 0.1311 0.1311 0.1311 0.1311 0.1311 0.0680 0 0 0 0 0 400 0.0083 0.0762 0.0771 0.0771 0.0771 0.0771 0.0688 0.0009 0 0 0 0 500 0.0012 0.0412 0.0510 0.0510 0.0510 0.0510 0.0498 0.0097 0 0 0 0 600 0.0002 0.0164 0.0351 0.0355 0.0355 0.0355 0.0353 0.0190 0.0003 0 0 0 700 0 0.0055 0.0236 0.0261 0.0261 0.0261 0.0260 0.0206 0.0025 0 0 0 800 0 0.0018 0.0140 0.0198 0.0200 0.0200 0.0200 0.0182 0.0060 0.0002 0 0 900 0 0.0006 0.0072 0.0149 0.0158 0.0158 0.0158 0.0152 0.0086 0.0009 0 0 1000 0 0.0002 0.0034 0.0105 0.0127 0.0128 0.0128 0.0126 0.0094 0.0024 0.0001 0 1200 0 0 0.0007 0.0041 0.0079 0.0089 0.0090 0.0090 0.0083 0.0049 0.0011 0.0001 1400 0 0 0.0001 0.0013 0.0040 0.0061 0.0066 0.0066 0.0065 0.0054 0.0027 0.0005 1600 0 0 0 0.0004 0.0016 0.0036 0.0048 0.0051 0.0051 0.0048 0.0035 0.0015 1800 0 0 0 0.0001 0.0006 0.0018 0.0032 0.0039 0.0040 0.0040 0.0035 0.0023 2000 0 0 0 0 0.0002 0.0008 0.0018 0.0028 0.0032 0.0033 0.0031 0.0025 2200 0 0 0 0 0.0001 0.0003 0.0010 0.0018 0.0024 0.0027 0.0027 0.0024 2400 0 0 0 0 0 0.0001 0.0005 0.0010 0.0017 0.0021 0.0022 0.0022 2600 0 0 0 0 0 0.0001 0.0002 0.0006 0.0011 0.0015 0.0018 0.0019 2800 0 0 0 0 0 0 0.0001 0.0003 0.0006 0.0010 0.0014 0.0016 3000 0 0 0 0 0 0 0 0.0001 0.0003 0.0007 0.0010 0.0013 180
时 间 距 离 m 表 10.3-11: 氨 水 泄 漏 事 故 预 测 结 果 (1.5m/s, 稳 定 度 D) 单 位 :mg/m 3 5min 10min 15min 20min 25min 30min 35min 40min 45min 50min 55min 60min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00 3.2030 3.2030 3.2030 3.2030 3.2030 3.2030 0 0 0 0 0 0 200 0.7521 0.9627 0.9627 0.9627 0.9627 0.9627 0.2106 0 0 0 0 0 300 0.0160 0.4683 0.4685 0.4685 0.4685 0.4685 0.4525 0.0002 0 0 0 0 400 0.0002 0.2163 0.2796 0.2796 0.2796 0.2796 0.2794 0.0633 0 0 0 0 500 0 0.0365 0.1852 0.1869 0.1869 0.1869 0.1869 0.1504 0.0017 0 0 0 600 0 0.0033 0.1040 0.1344 0.1344 0.1344 0.1344 0.1311 0.0304 0 0 0 700 0 0.0003 0.0341 0.0989 0.1016 0.1016 0.1016 0.1013 0.0675 0.0027 0 0 800 0 0 0.0074 0.0618 0.0795 0.0797 0.0797 0.0797 0.0723 0.0179 0.0002 0 900 0 0 0.0013 0.0277 0.0614 0.0643 0.0643 0.0643 0.0630 0.0366 0.0029 0 1000 0 0 0.0002 0.0093 0.0412 0.0527 0.0531 0.0531 0.0528 0.0438 0.0118 0.0004 1200 0 0 0.0002 0.0093 0.0412 0.0527 0.0531 0.0531 0.0528 0.0438 0.0118 0.0004 1400 0 0 0 0 0.0012 0.0092 0.0228 0.0285 0.0291 0.0290 0.0279 0.0198 1600 0 0 0 0 0.0001 0.0017 0.0085 0.0180 0.0223 0.0229 0.0228 0.0212 1800 0 0 0 0 0 0.0002 0.0021 0.0078 0.0146 0.0179 0.0185 0.0183 2000 0 0 0 0 0 0 0.0004 0.0023 0.0070 0.0121 0.0147 0.0153 2200 0 0 0 0 0 0 0.0001 0.0006 0.0025 0.0063 0.0103 0.0123 2400 0 0 0 0 0 0 0 0.0001 0.0007 0.0026 0.0057 0.0088 2600 0 0 0 0 0 0 0 0 0.0002 0.0008 0.0026 0.0052 2800 0 0 0 0 0 0 0 0 0 0.0002 0.0010 0.0025 3000 0 0 0 0 0 0 0 0 0 0.0001 0.0003 0.0010 181
时 间 距 离 m 表 10.3-12: 氨 水 泄 漏 事 故 预 测 结 果 (1.5m/s, 稳 定 度 F) 单 位 :mg/m 3 5min 10min 15min 20min 25min 30min 35min 40min 45min 50min 55min 60min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00 14.7950 14.7950 14.7950 14.7950 14.7950 14.7950 0 0 0 0 0 0 200 1.5689 5.2220 5.2220 5.2220 5.2220 5.2220 3.6531 0 0 0 0 0 300 0 2.7540 2.7540 2.7540 2.7540 2.7540 2.7540 0.0001 0 0 0 0 400 0 0.4362 1.7324 1.7324 1.7324 1.7324 1.7324 1.2962 0 0 0 0 500 0 0.0002 1.1879 1.2040 1.2040 1.2040 1.2040 1.2039 0.0161 0 0 0 600 0 0 0.2074 0.8923 0.8923 0.8923 0.8923 0.8923 0.6850 0 0 0 700 0 0 0.0013 0.6347 0.6917 0.6917 0.6917 0.6917 0.6904 0.0570 0 0 800 0 0 0 0.1226 0.5536 0.5543 0.5543 0.5543 0.5543 0.4317 0.0007 0 900 0 0 0 0.0030 0.3736 0.4556 0.4556 0.4556 0.4556 0.4526 0.0820 0 1000 0 0 0 0 0.0815 0.3779 0.3822 0.3822 0.3822 0.3822 0.3006 0.0042 1200 0 0 0 0 0.0001 0.0608 0.2839 0.2945 0.2945 0.2945 0.2944 0.2337 1400 0 0 0 0 0 0.0002 0.0475 0.2185 0.2361 0.2361 0.2361 0.2359 1600 0 0 0 0 0 0 0.0004 0.0383 0.1712 0.1948 0.1949 0.1949 1800 0 0 0 0 0 0 0 0.0006 0.0317 0.1364 0.1641 0.1645 2000 0 0 0 0 0 0 0 0 0.0008 0.0267 0.1103 0.1403 2200 0 0 0 0 0 0 0 0 0 0.0010 0.0229 0.0905 2400 0 0 0 0 0 0 0 0 0 0 0.0011 0.0199 260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0013 280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00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82
时 间 距 离 m 表 10.3-13: 氨 水 泄 漏 事 故 预 测 结 果 (2.8m/s, 稳 定 度 B) 单 位 :mg/m 3 5min 10min 15min 20min 25min 30min 35min 40min 45min 50min 55min 60min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00 0.8654 0.8654 0.8654 0.8654 0.8654 0.8654 0 0 0 0 0 0 200 0.2475 0.2475 0.2475 0.2475 0.2475 0.2475 0 0 0 0 0 0 300 0.1176 0.1176 0.1176 0.1176 0.1176 0.1176 0 0 0 0 0 0 400 0.0670 0.0691 0.0691 0.0691 0.0691 0.0691 0.0022 0 0 0 0 0 500 0.0321 0.0457 0.0457 0.0457 0.0457 0.0457 0.0136 0 0 0 0 0 600 0.0112 0.0318 0.0318 0.0318 0.0318 0.0318 0.0206 0 0 0 0 0 700 0.0034 0.0234 0.0234 0.0234 0.0234 0.0234 0.0200 0 0 0 0 0 800 0.0010 0.0174 0.0179 0.0179 0.0179 0.0179 0.0169 0.0005 0 0 0 0 900 0.0003 0.0124 0.0142 0.0142 0.0142 0.0142 0.0139 0.0018 0 0 0 0 1000 0.0001 0.0080 0.0115 0.0115 0.0115 0.0115 0.0114 0.0035 0 0 0 0 1200 0 0.0026 0.0079 0.0081 0.0081 0.0081 0.0080 0.0054 0.0002 0 0 0 1400 0 0.0007 0.0050 0.0060 0.0060 0.0060 0.0060 0.0052 0.0010 0 0 0 1600 0 0.0002 0.0026 0.0045 0.0046 0.0046 0.0046 0.0044 0.0020 0.0001 0 0 1800 0 0.0001 0.0011 0.0033 0.0036 0.0037 0.0037 0.0036 0.0025 0.0004 0 0 2000 0 0 0.0005 0.0021 0.0029 0.0030 0.0030 0.0030 0.0025 0.0009 0.0001 0 2200 0 0 0.0002 0.0012 0.0023 0.0025 0.0025 0.0025 0.0023 0.0013 0.0002 0 2400 0 0 0.0001 0.0006 0.0017 0.0021 0.0021 0.0021 0.0020 0.0015 0.0004 0 2600 0 0 0 0.0003 0.0011 0.0017 0.0018 0.0018 0.0018 0.0015 0.0007 0.0001 2800 0 0 0 0.0001 0.0007 0.0013 0.0015 0.0015 0.0015 0.0014 0.0009 0.0002 3000 0 0 0 0.0001 0.0004 0.0010 0.0013 0.0013 0.0013 0.0013 0.0009 0.0004 183
时 间 距 离 m 表 10.3-14: 氨 水 泄 漏 事 故 预 测 结 果 (2.8m/s, 稳 定 度 D) 单 位 :mg/m 3 5min 10min 15min 20min 25min 30min 35min 40min 45min 50min 55min 60min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00 2.7950 2.7950 2.7950 2.7950 2.7950 2.7950 0 0 0 0 0 0 200 0.8401 0.8401 0.8401 0.8401 0.8401 0.8401 0 0 0 0 0 0 300 0.4075 0.4088 0.4088 0.4088 0.4088 0.4088 0.0013 0 0 0 0 0 400 0.1490 0.2440 0.2440 0.2440 0.2440 0.2440 0.0950 0 0 0 0 0 500 0.0175 0.1631 0.1631 0.1631 0.1631 0.1631 0.1457 0 0 0 0 0 600 0.0013 0.1170 0.1173 0.1173 0.1173 0.1173 0.1160 0.0003 0 0 0 0 700 0.0001 0.0806 0.0887 0.0887 0.0887 0.0887 0.0886 0.0080 0 0 0 0 800 0 0.0411 0.0695 0.0695 0.0695 0.0695 0.0695 0.0284 0 0 0 0 900 0 0.0145 0.0560 0.0561 0.0561 0.0561 0.0561 0.0416 0.0001 0 0 0 1000 0 0.0040 0.0447 0.0463 0.0463 0.0463 0.0463 0.0423 0.0017 0 0 0 1200 0 0.0002 0.0196 0.0334 0.0334 0.0334 0.0334 0.0332 0.0138 0.0001 0 0 1400 0 0 0.0043 0.0233 0.0254 0.0254 0.0254 0.0254 0.0211 0.0021 0 0 1600 0 0 0.0006 0.0117 0.0198 0.0200 0.0200 0.0200 0.0194 0.0083 0.0002 0 1800 0 0 0.0001 0.0038 0.0142 0.0162 0.0162 0.0162 0.0161 0.0124 0.0020 0 2000 0 0 0 0.0009 0.0078 0.0130 0.0134 0.0134 0.0134 0.0125 0.0056 0.0004 2200 0 0 0 0.0002 0.0032 0.0095 0.0112 0.0113 0.0113 0.0111 0.0081 0.0018 2400 0 0 0 0 0.0010 0.0056 0.0092 0.0097 0.0097 0.0096 0.0086 0.0040 2600 0 0 0 0 0.0003 0.0027 0.0068 0.0083 0.0084 0.0084 0.0081 0.0057 2800 0 0 0 0 0.0001 0.0011 0.0043 0.0068 0.0073 0.0073 0.0073 0.0063 3000 0 0 0 0 0 0.0004 0.0023 0.0051 0.0063 0.0065 0.0065 0.0061 184
时 间 距 离 m 表 10.3-15: 氨 水 泄 漏 事 故 预 测 结 果 (2.8m/s, 稳 定 度 F) 单 位 :mg/m 3 5min 10min 15min 20min 25min 30min 35min 40min 45min 50min 55min 60min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00 12.5950 12.5950 12.5950 12.5950 12.5950 12.5950 0 0 0 0 0 0 200 4.4494 4.4494 4.4494 4.4494 4.4494 4.4494 0 0 0 0 0 0 300 2.3432 2.3465 2.3465 2.3465 2.3465 2.3465 0.0033 0 0 0 0 0 400 0.0928 1.4761 1.4761 1.4761 1.4761 1.4761 1.3833 0 0 0 0 0 500 0 1.0259 1.0259 1.0259 1.0259 1.0259 1.0259 0 0 0 0 0 600 0 0.7592 0.7603 0.7603 0.7603 0.7603 0.7603 0.0011 0 0 0 0 700 0 0.3664 0.5894 0.5894 0.5894 0.5894 0.5894 0.2230 0 0 0 0 800 0 0.0199 0.4723 0.4723 0.4723 0.4723 0.4723 0.4524 0 0 0 0 900 0 0.0002 0.3877 0.3882 0.3882 0.3882 0.3882 0.3881 0.0005 0 0 0 1000 0 0 0.2814 0.3256 0.3256 0.3256 0.3256 0.3256 0.0442 0 0 0 1200 0 0 0.0085 0.2507 0.2510 0.2510 0.2510 0.2510 0.2425 0.0003 0 0 1400 0 0 0 0.1211 0.2012 0.2012 0.2012 0.2012 0.2012 0.0801 0 0 1600 0 0 0 0.0047 0.1610 0.1661 0.1661 0.1661 0.1661 0.1614 0.0051 0 1800 0 0 0 0 0.0570 0.1401 0.1402 0.1402 0.1402 0.1402 0.0832 0.0001 2000 0 0 0 0 0.0030 0.1048 0.1204 0.1204 0.1204 0.1204 0.1174 0.0156 2200 0 0 0 0 0 0.0300 0.1038 0.1050 0.1050 0.1050 0.1049 0.0750 2400 0 0 0 0 0 0.0021 0.0677 0.0925 0.0926 0.0926 0.0926 0.0905 2600 0 0 0 0 0 0 0.0173 0.0783 0.0825 0.0825 0.0825 0.0824 2800 0 0 0 0 0 0 0.0015 0.0440 0.0737 0.0741 0.0741 0.0741 3000 0 0 0 0 0 0 0.0001 0.0108 0.0588 0.0670 0.0670 0.0670 185
10.3.2 事 故 后 果 的 评 价 标 准 本 报 告 计 算 事 故 发 生 后 下 风 向 3km 范 围 内 在 不 同 时 间 及 不 同 距 离 处 污 染 物 的 浓 度 评 价 标 准 分 别 选 取 半 致 死 浓 度 (LC 50 ) 即 刻 致 人 生 命 或 健 康 危 险 浓 度 (IDLH) 和 嗅 阈 值 即 刻 致 人 生 命 或 健 康 危 险 的 浓 度 IDLHs(Immediately Dangerous to Life or Health Concentrations,IDLHs) 是 美 国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中 对 人 体 影 响 的 判 别 依 据 之 一, 即 重 点 关 注 事 故 污 染 泄 漏 扩 散 浓 度 达 到 IDLHs 浓 度 30 分 钟 的 区 域 IDLHs 为 70 年 代 中 期 由 美 国 NIOSH 和 OSHA 联 合 提 出, 指 人 在 这 种 浓 度 下 逗 留 30 分 钟 即 可 发 生 死 亡 或 健 康 严 重 损 害, 即 空 气 中 任 何 毒 性 腐 蚀 性 或 窒 息 性 物 质 可 即 刻 威 胁 生 命 或 引 起 不 可 逆 或 迟 发 的 危 害 健 康 的 效 应 或 使 人 丧 失 脱 离 这 种 环 境 能 力 的 化 学 物 浓 度 职 工 进 入 这 类 高 浓 度 环 境 必 须 佩 带 安 全 呼 吸 防 护 器, 同 时 应 有 其 他 职 工 对 进 入 存 在 IDLHs 浓 度 区 域 操 作 者 进 行 监 视 本 报 告 将 IDLHs 浓 度 也 作 为 需 要 紧 急 撤 离 的 阈 值 各 个 物 质 的 毒 性 数 据 详 见 下 表 10.3-16 所 示 : 表 10.3-16: 事 故 后 果 评 价 数 据 物 质 名 称 危 害 程 度 阈 值 LC 50 ( 大 鼠 吸 入,4h) 1390mg/m 3 氨 IDLH 209mg/m 3 嗅 阈 值 0.6mg/m 3 10.3.3 泄 漏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的 预 测 结 果 事 故 氨 水 储 罐 泄 漏 通 过 公 式 计 算, 泄 漏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的 预 测 结 果 见 下 表 10.3-17 危 害 表 10.3-17: 泄 漏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的 预 测 结 果 最 大 危 害 范 围 0.5m/s,B0.5m/s,D0.5m/s,F1.5m/s,B1.5m/s,D1.5m/s,F2.8m/s,B2.8m/s,D 2.8m/s,F LC 50 / / / / / / / / / IDLH / / / / 7.7 13.7 / / 13.3 嗅 阈 值 40.9 100.1 163.5 403.0 821.2 3071.0 380.0 761.9 2751.1 参 照 表 10.3-16, 企 业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的 危 害 程 度 分 析 见 表 10.3-17 根 据 预 测 结 果, 企 业 氨 水 储 罐 发 生 物 料 泄 漏, 并 通 过 挥 发 扩 散 至 空 气 中, 在 此 前 提 下, 未 出 现 LC50, IDLH 的 最 大 危 害 范 围 为 13.7m, 出 现 在 1.5m/s F 类 稳 定 度 条 件 下, 持 续 时 间 约 30min, 其 影 响 范 围 位 于 厂 区 内, 未 涉 及 敏 感 目 标 ; 186
由 于 氨 的 嗅 阈 值 较 低, 其 出 现 的 最 大 危 害 范 围 为 3071m, 出 现 在 1.5m/s F 类 稳 定 度 条 件 下, 持 续 时 间 约 40min 10.4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1) 公 司 组 织 机 构 中 设 置 了 专 门 负 责 安 全 管 理 的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人 对 工 厂 的 安 全 生 产 全 面 负 责, 遵 守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 法 规,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度, 落 实 管 理 人 员 和 资 金, 完 善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确 保 安 全 生 产 (2) 对 可 能 存 在 的 不 安 全 因 素 采 取 相 应 的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消 除 事 故 隐 患, 一 旦 发 生 事 故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降 低 因 事 故 引 起 的 损 失 和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3) 加 强 对 设 备 运 行 监 视 监 察 定 期 维 修 保 养, 保 持 设 备 设 施 的 完 好 状 态, 对 发 生 过 的 事 故 或 未 遂 事 件 故 障 异 常 工 艺 条 件 和 操 作 失 误 等, 作 详 细 记 录 和 原 因 分 析, 并 找 出 改 进 措 施 收 集 分 析 国 内 外 的 有 关 案 例, 加 强 安 全 技 术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有 效 措 施, 防 治 类 似 事 故 的 发 生 (4) 对 二 氧 化 硫 和 氨 的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定 期 检 查, 防 治 失 效, 做 好 各 类 监 测 目 标 泄 漏 点 监 测 点 检 测 点 的 记 录 和 分 析, 对 不 安 全 因 素 进 行 及 时 处 理 和 整 改 (5) 制 定 应 急 预 案, 并 尽 可 能 借 助 社 会 救 援, 使 损 失 和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降 到 最 低 (6) 建 立 健 全 各 类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和 台 账 10.5 企 业 现 有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10.5.1 防 止 有 毒 气 体 进 入 大 气 环 境 的 措 施 企 业 已 在 生 产 车 间 设 置 二 氧 化 硫 和 氨 的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在 发 生 气 体 泄 漏 的 情 况 下 发 出 报 警 信 号, 一 旦 发 生 泄 漏 事 故, 现 场 应 急 人 员 在 采 取 个 人 防 护 措 施 的 前 提 下, 采 用 砂 土 或 惰 性 材 料 覆 盖 吸 附 泄 漏 液 体, 尽 量 将 液 池 面 积 控 制 在 更 小 范 围, 减 少 液 体 挥 发 吸 附 后 污 染 的 砂 土 或 惰 性 材 料 委 托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单 位 处 置 10.5.2 防 止 事 故 废 水 污 染 地 表 水 环 境 的 措 施 对 于 泄 漏 液 体 或 事 故 消 防 废 水, 原 料 储 罐 区 设 置 围 堰, 事 故 及 消 防 废 水 经 收 集 后 进 入 污 水 处 理 站 调 节 池 暂 存 厂 区 雨 水 总 排 口 设 置 截 断 阀, 当 发 生 泄 漏 事 故 时 候 可 及 时 切 断 雨 水 总 排 口, 防 止 被 污 染 的 雨 水 进 入 地 表 水 187
10.5.3 设 置 防 渗 区, 防 止 地 下 水 污 染 生 产 车 间 反 应 釜 和 原 料 储 罐 区 下 方 均 采 用 钢 筋 混 凝 土 作 为 结 构 支 撑, 车 间 地 面 设 置 环 氧 地 坪, 可 有 效 避 免 污 染 地 下 水 ; 企 业 废 水 处 理 站 的 调 节 池 作 为 事 故 水 池, 为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下 设 防 渗 层, 并 计 划 在 现 有 调 节 池 附 近 增 加 1 个 80 立 方 米 的 事 故 废 水 收 集 池 作 为 补 充 10.6 应 完 善 的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10.6.1 危 险 化 学 品 储 运 使 用 企 业 在 储 存 使 用 化 学 品 时, 应 严 格 按 照 化 学 危 险 物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化 学 危 险 物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工 作 场 所 安 全 使 用 化 学 品 的 规 定 等 危 险 化 学 品 管 理 规 定 进 行, 减 少 各 种 事 故 的 发 生 一 旦 发 生 化 学 品 泄 漏, 按 照 常 用 化 学 危 险 品 安 全 手 册 中 的 要 求, 尽 快 疏 散 污 染 区 人 员, 在 保 安 全 的 情 况 下 按 照 操 作 规 程 实 施 应 急 措 施 10.6.2 废 水 处 理 站 集 水 池 防 渗 漏 措 施 企 业 现 有 废 水 处 理 站 集 水 池 目 前 存 在 一 定 泄 漏 风 险, 该 集 水 池 材 质 为 不 锈 钢, 其 破 碎 的 概 率 较 低, 主 要 泄 漏 风 险 是 法 兰, 项 目 应 在 该 集 水 池 法 兰 下 方 设 置 1 个 托 盘, 并 在 在 法 兰 前 段 设 置 1 个 节 流 阀, 以 保 证 一 旦 发 生 泄 漏, 可 以 立 刻 将 节 流 阀 关 闭, 并 将 泄 漏 的 废 水 存 储 在 托 盘 中, 不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10.6.3 初 期 雨 水 收 集 治 理 措 施 企 业 应 在 厂 区 雨 水 管 道 设 置 1 个 雨 水 截 止 阀, 以 防 止 受 污 染 的 雨 水 进 入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事 故 应 急 池 计 算 : (1) 事 故 应 急 池 容 积 按 照 中 国 石 化 水 体 污 染 防 控 紧 急 措 施 设 计 导 则,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应 设 置 足 够 储 存 事 故 排 水 的 储 存 设 施, 储 存 设 施 包 括 事 故 池 事 故 罐 围 堰 内 区 域 或 其 它 可 以 容 纳 事 故 废 水 的 容 器 本 报 告 参 照 该 导 则 进 行 事 故 池 容 积 计 算, 具 体 如 下 : 事 故 应 急 池 总 有 效 容 积 V 总 : V 总 =(V1+V2-V3) MAX +V4+V5 V 总 : 事 故 应 急 池 总 有 效 容 积,m 3 ; 188
V1: 收 集 系 统 范 围 内 发 生 事 故 的 一 个 罐 组 或 一 套 装 置 的 液 态 物 料 量,m 3, 本 项 目 取 氨 水 储 罐 体 积 33m 3 ) V2: 发 生 事 故 的 储 罐 或 装 置 的 消 防 水 量,m 3 本 项 目 消 防 用 水 量 10L/s, 设 计 灭 火 持 续 0.5 小 时, 消 防 水 量 V2 为 18m 3 V3: 发 生 事 故 时 可 以 输 送 到 其 它 储 存 或 处 理 设 施 的 物 料,m 3 本 项 目 为 0 V4: 发 生 事 故 时 仍 必 须 进 入 该 收 集 系 统 的 生 产 废 水 量,m 3 本 项 目 为 0 V5: 发 生 事 故 时 可 能 进 入 该 收 集 系 统 的 降 雨 量,m 3 本 项 目 为 95.7m 3 据 此 估 算 项 目 事 故 应 急 池 最 大 产 生 量 为 146.7m 3 本 项 目 调 节 池 有 效 容 积 为 89m 3, 项 目 计 划 在 现 有 调 节 池 附 近 增 加 1 个 80m 3 的 事 故 废 水 收 集 池 作 为 调 节 池 的 补 充 10.7 事 故 废 水 收 集 合 理 性 及 控 制 系 统 图 企 业 计 划 将 废 水 处 理 站 调 节 池 作 为 事 故 废 水 收 集 池, 根 据 计 算, 项 目 废 水 处 理 站 调 节 池 容 积 为 89 立 方 米, 新 增 的 事 故 废 水 收 集 池 容 积 为 80 立 方 米, 事 故 废 水 量 为 146.7 立 方 米, 项 目 废 水 处 理 站 调 节 池 足 够 容 纳 企 业 事 故 废 水, 故 该 措 施 可 行 事 故 废 水 雨 水 截 止 阀 关 闭 调 节 池 或 事 故 废 水 收 集 池 废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纳 管 排 放 图 10.7-1: 项 目 事 故 废 水 控 制 系 统 图 10.8 企 业 现 有 环 境 风 险 防 控 与 应 急 措 施 表 10.8-1: 环 境 风 险 突 发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潜 在 的 紧 急 情 况 电 话 处 理 较 小 的 泄 漏 事 件 / 将 泄 漏 的 物 质 转 移 至 空 置 的 化 学 原 料 储 罐 桶 或 其 他 密 闭 容 器 中, 不 要 使 用 在 建 筑 中 释 放 存 储 物 的 储 罐 较 大 的 泄 漏 事 件 / 通 知 员 工 紧 急 撤 离 危 险 区 域 用 警 戒 线 隔 离 危 险 区 域 联 系 消 防 部 门, 寻 求 外 部 援 助 鉴 定 并 清 点 泄 漏 材 料 使 用 适 当 的 人 员 防 护 及 紧 急 装 备, 控 制 泄 漏 将 泄 漏 物 转 入 废 物 容 器 中, 清 理 泄 漏 地 补 充 紧 急 设 备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通 知 相 关 环 保 部 门 189
潜 在 的 紧 急 情 况 电 话 处 理 停 电 ( 联 系 供 电 部 门 ) 64922650 ( 闵 行 供 电 局 ) 转 调 度 室 / 保 修 处 反 应 釜 温 度 失 控 / 反 应 釜 压 力 失 控 / 失 火 119 人 员 伤 害 120 蓄 意 污 染 产 品 110 员 工 患 传 染 病 治 安 事 件 110 水 灾 等 自 然 灾 害 导 致 的 工 厂 无 法 继 续 运 营 停 止 向 反 应 釜 中 配 发 所 有 其 他 原 料, 关 闭 主 要 原 料 线 路 中 软 管 连 接 的 下 游 阀 以 便 反 应 釜 工 作, 将 软 管 的 出 料 口 设 定 在 密 闭 壳 的 顶 部 当 反 应 接 近 终 点 时, 根 据 反 应 釜 上 温 度 表 压 力 表 监 视 反 应, 准 备 好 备 用 冷 却 水, 保 持 反 应 的 温 度 与 压 力 直 到 反 应 结 束 ( 由 技 术 部 决 定 何 时 结 束 反 应 ) 若 反 应 刚 刚 开 始 或 进 行 到 一 半, 在 反 应 釜 内 用 备 用 冷 却 系 统 冷 却 反 映 至 低 于 60, 在 此 过 程 中 注 意 压 力, 必 要 时 手 动 释 放 压 力 检 查 冷 却 系 统 相 关 阀 门 泵, 检 查 供 水 是 否 正 常 启 动 备 用 冷 却 水 系 统, 控 制 反 应 釜 温 度 打 开 手 动 冷 却 阀, 降 低 反 应 釜 温 度, 手 动 打 开 小 阀 门 缓 慢 释 放 压 力 至 正 常 值 切 断 电 源 开 关 关 闭 锅 炉 及 输 油 管 线 在 确 保 人 员 安 全 的 情 况 下, 使 用 灭 火 器 控 制 火 灾 范 围 如 果 为 吸 入 有 毒 气 体 中 毒, 将 受 伤 人 员 移 至 通 风 处, 注 意 保 暖, 并 立 即 联 系 救 护 ; 其 他 伤 害 应 视 严 重 程 度 及 时 联 系 就 医 ; 发 现 可 疑 情 况, 立 即 报 告 相 关 主 管 ; 隔 离 被 蓄 意 污 染 的 产 品 ; 联 系 警 方 安 排 患 病 员 工 及 时 就 医 ; 对 该 员 工 解 除 的 产 品 进 行 隔 离 ; 质 量 部 对 隔 离 产 品 进 行 评 估, 合 格 产 品 方 可 放 行 避 免 激 烈 的 人 身 冲 突 联 系 警 方 确 保 人 员 安 全 ; 在 人 员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尽 量 保 护 工 厂 财 产 ; 由 厂 长 与 总 部 协 调 启 动 备 用 工 厂 计 划 ; 由 销 售 部 门 与 客 户 联 系 应 急 供 应 方 案 ; 190
10.9 应 完 善 的 应 急 预 案 10.9.1 应 急 预 案 准 备 ( 一 ) 成 立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组, 明 确 编 制 组 组 长 和 成 员 组 成 工 作 任 务 编 制 计 划 和 经 费 预 算 ( 二 ) 开 展 环 境 风 险 评 估 和 应 急 资 源 调 查 环 境 风 险 评 估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分 析 各 类 事 故 衍 化 规 律 自 然 灾 害 影 响 程 度, 识 别 环 境 危 害 因 素, 分 析 与 周 边 可 能 受 影 响 的 居 民 单 位 区 域 环 境 的 关 系, 构 建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及 其 后 果 情 景, 确 定 环 境 风 险 等 级 应 急 资 源 调 查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调 查 企 业 第 一 时 间 可 调 用 的 环 境 应 急 队 伍 装 备 物 资 场 所 等 应 急 资 源 状 况 和 可 请 求 援 助 或 协 议 援 助 的 应 急 资 源 状 况 ( 三 ) 编 制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合 理 选 择 类 别, 确 定 内 容, 重 点 说 明 可 能 的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情 景 下 需 要 采 取 的 处 置 措 施 向 可 能 受 影 响 的 居 民 和 单 位 通 报 的 内 容 与 方 式 向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和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的 内 容 与 方 式, 以 及 与 政 府 预 案 的 衔 接 方 式, 形 成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过 程 中, 应 征 求 员 工 和 可 能 受 影 响 的 居 民 和 单 位 代 表 的 意 见 ( 四 ) 评 审 和 演 练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企 业 组 织 专 家 和 可 能 受 影 响 的 居 民 单 位 代 表 对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进 行 评 审, 开 展 演 练 进 行 检 验 评 审 专 家 一 般 应 包 括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涉 及 的 相 关 政 府 管 理 部 门 人 员 相 关 行 业 协 会 代 表 具 有 相 关 领 域 经 验 的 人 员 等 ( 五 ) 签 署 发 布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经 企 业 有 关 会 议 审 议, 由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签 署 发 布 10.9.2 风 险 防 控 措 施 (1) 原 料 储 罐 区 应 严 格 按 照 各 类 化 学 品 的 MSDS 要 求 进 行 严 格 的 温 湿 度 控 制, 分 类 规 范 存 放,MSDS 应 上 墙, 应 远 离 高 温 明 火 包 装 容 器 上 须 标 有 有 毒 品 标 记, 远 离 热 源 火 种 和 容 易 起 火 的 地 方 (2) 确 保 防 渗 漏 设 施 和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的 正 常 运 行 (3) 正 确 使 用 与 维 护 设 备, 按 操 作 规 程 操 作, 严 格 执 行 设 备 维 护 保 养 制 度, 认 真 做 好 巡 查 工 作 (4) 使 用 泄 漏 检 测 仪 器 定 期 检 查 各 储 罐, 若 有 疑 似 破 损 的 迹 象, 立 刻 进 行 维 护 或 191
更 换 (5) 制 定 危 险 化 学 品 使 用 储 存 管 理 制 度 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加 强 对 使 用 储 存 危 险 品 相 关 员 工 的 安 全 教 育 (6) 加 强 对 储 罐 的 使 用 管 理, 按 照 相 关 的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的 要 求, 定 期 检 测, 健 全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落 实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7) 对 于 氨 水 储 罐, 项 目 将 设 置 1 个 水 喷 淋 装 置 对 其 泄 漏 的 氨 气 进 行 收 集 处 理 后 于 1 根 15m 高 的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10.9.2 应 急 措 施 (1) 现 场 人 员 发 现 泄 漏 事 故 后, 立 即 报 告 部 门 主 管 ; (2) 根 据 泄 漏 化 学 品 的 种 类, 现 场 人 员 立 即 用 堵 漏 工 具 吸 附 材 料 等 用 品 对 泄 漏 物 质 进 行 处 理, 处 理 物 品 放 入 专 用 的 固 体 废 物 存 放 容 器 中 ; (3) 处 理 物 品 作 为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10.9.3 应 急 预 案 (1) 制 定 环 境 风 险 应 急 预 案, 建 立 应 急 组 织 机 构, 负 责 应 急 突 发 性 事 件 的 组 织 指 挥 抢 修 控 制 协 调 等 应 急 响 应 行 动 ; (2) 风 险 事 故 应 急 队 伍 收 到 事 故 信 息 后, 应 立 即 赶 赴 现 场, 确 认 事 故 应 急 状 态 等 级 和 危 急 程 序, 确 定 应 急 抢 修 方 案, 迅 速 开 展 各 项 抢 修 抢 救 工 作 并 根 据 事 故 等 级, 按 应 急 预 案 的 界 定 迅 速 上 报 ; (3) 设 置 火 警 专 线 电 话, 以 确 保 紧 急 情 况 下 通 讯 畅 通 ; 在 生 产 岗 位 设 置 事 故 柜 和 急 救 器 材 救 生 器 防 护 面 罩 衣 护 目 镜 胶 皮 手 套 耳 塞 等 防 护 急 救 用 品 ; 在 设 备 易 发 生 毒 物 污 染 的 部 位, 设 置 急 救 冲 洗 设 备 洗 眼 器 和 安 全 淋 浴 喷 头 等 设 施 ; (4) 当 事 故 发 生 时, 应 由 专 业 监 测 机 构 负 责 对 事 故 现 场 进 行 侦 察 监 测, 对 事 故 性 质 参 数 与 后 果 进 行 评 估, 为 指 挥 部 门 提 供 决 策 依 据 ; (5) 根 据 应 急 预 案 对 事 故 现 场 受 事 故 影 响 的 区 域 人 员 及 公 众 对 毒 物 应 急 剂 量 控 制 规 定, 及 与 其 对 应 的 撤 离 计 划, 实 施 救 护 或 撤 离 ; (6) 应 急 计 划 制 定 后, 平 时 安 排 人 员 培 训 与 演 练 ; 对 邻 近 地 区 开 展 公 众 教 育 培 192
训 和 发 布 有 关 信 息 等 (7) 风 险 物 质 存 放 区 应 设 置 防 火 标 志, 禁 止 非 工 作 人 员 进 入, 严 禁 明 火 企 业 应 设 置 应 急 培 训, 定 期 组 织 应 急 救 援 训 练 和 学 习, 提 高 指 挥 水 平 和 救 援 能 力 质 量 安 全 部 门 应 加 强 职 工 的 环 境 保 护 安 全 知 识 危 险 化 学 品 救 援 常 识 教 育, 从 根 本 上 提 高 应 急 救 援 的 水 平 (8) 企 业 应 向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及 时 将 备 案 的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汇 总 整 理 归 档, 建 立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数 据 库, 并 将 其 作 为 制 定 政 府 和 部 门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的 重 要 基 础 10.10 风 险 评 价 结 论 根 据 分 析 结 果, 本 项 目 贮 存 单 位 不 属 于 重 大 危 险 源 ; 但 由 于 项 目 地 处 黄 浦 江 上 游 饮 用 水 水 源 准 保 护 区 范 围, 属 于 环 境 敏 感 地 区, 故 评 价 等 级 应 为 一 级 评 价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总 纲 (HJ2.1-2011) 导 则 总 纲 规 定, 依 据 项 目 建 设 工 程 污 染 特 征 环 境 敏 感 特 征 等 情 况 可 以 对 评 价 等 级 进 行 调 整, 由 于 本 项 目 扩 建 前 后, 大 部 分 原 辅 材 料 均 利 用 已 有 贮 存 设 施, 而 新 增 罐 区 内 仅 涉 及 贮 存 难 挥 发 性 酸 和 碱, 且 该 地 区 非 地 下 水 饮 用 水 的 水 源 地, 故 本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调 整 为 二 级 本 项 目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为 储 罐 收 到 撞 击 或 老 化, 产 生 破 裂, 导 致 存 储 的 风 险 物 质 瞬 时 全 部 泄 漏, 泄 漏 后 造 成 液 体 中 挥 发 性 物 质 挥 发 进 入 大 气 环 境 通 过 预 测 分 析, 氨 出 现 LC50 距 离,IDLH 距 离 为 14.4m, 未 到 达 企 业 最 近 的 环 境 敏 感 点 但 为 了 更 好 的 减 小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对 周 边 的 影 响,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严 格 做 好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并 建 立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一 旦 发 生 泄 漏 事 故, 要 及 时 采 取 应 急 措 施,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在 短 时 间 内 接 触 事 故 风 险, 以 免 对 人 员 健 康 造 成 较 大 影 响 在 此 前 提 下, 事 故 风 险 处 于 可 接 受 水 平 193
11.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和 可 行 性 分 析 11.1 废 气 治 理 措 施 和 可 行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有 组 织 排 放 废 气 源 主 要 为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正 电 反 应 废 气 锅 炉 废 气 和 粉 体 车 间 间 接 热 风 炉 锅 炉 废 气 ; 无 组 织 排 放 废 气 源 主 要 为 氨 水 储 罐 呼 吸 废 气 和 废 水 处 理 站 废 气 11.1.1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治 理 措 施 和 技 术 可 行 性 分 析 项 目 反 应 釜 和 释 放 罐 均 会 产 生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其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二 氧 化 硫 和 氨 根 据 企 业 现 有 的 治 理 措 施, 在 进 行 负 电 反 应 时, 反 应 釜 排 放 的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经 收 集 后, 通 至 1 个 水 吸 收 塔 进 行 水 洗 净 化, 接 着 再 纳 入 双 碱 法 喷 淋 塔 进 行 二 次 净 化 处 理 ; 而 释 放 罐 排 放 的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经 收 集 后 直 接 纳 入 双 碱 法 喷 淋 塔 进 行 净 化 处 理 ;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经 净 化 后 依 托 双 碱 喷 淋 塔 设 置 的 1 根 15m 排 气 筒 有 组 织 高 空 排 放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的 废 气 处 理 系 统 图 如 下 图 所 示 R4 反 应 釜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SO 2 NH 3 ) 水 吸 收 塔 双 碱 法 喷 淋 塔 1# 排 气 筒 (15m) 年 排 放 536.5h 4920m 3 /h 释 放 罐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SO 2 NH 3 ) 喷 淋 液 循 环 氢 氧 化 钙 废 水 处 理 池 图 11.1-1: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的 废 气 处 理 系 统 图 项 目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设 置 有 1 个 双 碱 法 喷 淋 塔 进 行 净 化, 喷 淋 液 内 的 有 效 成 分 主 要 为 氢 氧 化 钠 并 伴 有 少 量 的 氢 氧 化 钙, 喷 淋 塔 内 喷 淋 液 在 吸 收 了 废 气 中 的 SO 2 和 NH 3 后, 将 汇 入 1 个 废 水 处 理 池 内 进 行 氢 氧 化 钠 再 生, 再 生 出 的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将 再 次 被 打 回 喷 淋 塔 内 循 环 使 用 喷 淋 液 中 氢 氧 化 钠 的 再 生 实 则 是 利 用 氢 氧 化 钙 中 的 钙 离 子 将 亚 硫 酸 钠 中 的 亚 硫 酸 根 沉 淀 下 来 的 过 程, 生 成 的 亚 硫 酸 钙 沉 淀 经 四 级 沉 淀 池 沉 淀, 上 清 液 被 打 回 喷 淋 塔 内 循 环 使 用, 沉 淀 物 泵 入 石 膏 氧 化 沉 淀 池, 利 用 空 气 中 的 氧 气 将 亚 硫 酸 钙 氧 化 为 石 膏, 194
作 为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经 双 碱 法 喷 淋 塔 治 理 后 的 废 气 通 过 15m 排 气 筒 达 标 排 放 本 项 目 目 前 已 投 入 正 式 生 产, 企 业 于 2015.6.17 和 6.30 两 个 生 产 日 对 双 碱 喷 淋 塔 进 出 口 进 行 了 监 测, 以 如 实 反 应 负 电 反 应 产 排 情 况, 监 测 时 负 电 反 应 的 单 批 次 生 产 量 基 本 满 负 荷, 由 上 文 表 5.3-1 监 测 数 据 可 以 看 出, 采 取 上 述 治 理 措 施 后, 项 目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的 SO 2 排 放 浓 度 与 速 率 符 合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31/933-2015) 二 级 标 准, 达 标 排 放 ;NH 3 和 臭 气 浓 度 符 合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表 2, 达 标 排 放 因 此 本 项 目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治 理 措 施 是 可 行 的 同 时, 为 了 杜 绝 此 类 非 正 常 工 况 的 产 生, 企 业 拟 在 双 碱 喷 淋 塔 出 口 处 设 置 SO 2 在 线 监 控 设 施, 实 时 监 控 泄 压 过 程 SO 2 的 排 放 情 况, 若 发 现 排 放 浓 度 大 幅 度 增 加, 立 即 切 断 泄 压 管 道 停 止 排 气, 排 查 设 备 故 障 并 及 时 解 决 后, 方 恢 复 生 产 ; 同 时, 企 业 拟 在 喷 淋 液 废 水 处 理 池 处 设 置 氢 氧 化 钙 自 动 投 加 系 统, 实 时 调 节 投 加 量 使 喷 淋 液 的 ph 维 持 在 10 至 11, 以 保 证 双 碱 喷 淋 塔 的 脱 硫 效 率 11.1.2 正 电 反 应 废 气 治 理 措 施 和 技 术 可 行 性 分 析 项 目 正 电 反 应 废 气 产 生 于 氨 法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反 应 釜 生 产 过 程, 其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氨 根 据 企 业 现 有 的 治 理 措 施, 在 进 行 氨 法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生 产 时, 反 应 釜 排 放 的 正 电 反 应 废 气 经 收 集 后, 纳 入 1 套 水 喷 淋 塔 内 进 行 水 洗 净 化, 最 终 依 托 1 根 15m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正 电 反 应 废 气 的 废 气 处 理 系 统 图 如 下 图 所 示 R4 反 应 釜 正 电 反 应 废 气 (NH 3 ) 水 喷 淋 塔 2# 排 气 筒 (15m) 年 排 放 639h 1070m 3 /h 图 11.1-2: 正 电 反 应 废 气 的 废 气 处 理 系 统 图 项 目 正 电 反 应 废 气 设 置 水 喷 淋 塔 进 行 净 化, 经 水 喷 淋 吸 收 氨 之 后, 废 气 通 过 15m 排 气 筒 排 放 项 目 目 前 已 投 入 正 式 生 产, 企 业 于 2015.6.17 和 6.24 两 个 生 产 日 对 水 喷 淋 塔 进 出 口 进 行 了 监 测, 以 如 实 反 应 正 电 反 应 产 排 情 况, 监 测 时 正 电 反 应 的 单 批 次 生 产 量 基 本 满 负 荷, 由 上 文 表 5.3-3 监 测 数 据 可 以 看 出, 采 取 上 述 治 理 措 施 后, 项 目 正 电 反 应 废 气 的 NH 3 和 臭 气 浓 度 符 合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表 2, 达 标 排 放 195
因 此 本 项 目 正 电 反 应 废 气 治 理 措 施 是 可 行 的 11.1.3 锅 炉 废 气 治 理 措 施 和 技 术 可 行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进 行 清 洁 能 源 改 造, 将 原 柴 油 锅 炉 改 建 为 天 然 气 锅 炉, 产 生 的 天 然 气 锅 炉 的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SO 2 NO X 和 烟 尘, 锅 炉 废 气 经 设 备 自 带 的 排 气 系 统 集 中 收 集, 最 终 依 托 1 根 15m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锅 炉 废 气 的 废 气 处 理 系 统 图 如 下 图 所 示 天 然 气 锅 炉 锅 炉 废 气 (SO 2 NO X 烟 尘 ) 3# 排 气 筒 (15m) 年 排 放 6000h 4475.34m 3 /h 图 11.1-3: 锅 炉 废 气 的 废 气 处 理 系 统 图 项 目 锅 炉 以 清 洁 能 源 天 然 气 作 为 能 源, 产 生 的 锅 炉 废 气 经 设 备 自 带 的 排 风 系 统 集 中 收 集 后 通 过 15m 排 气 筒 排 放 项 目 目 前 已 投 入 正 式 生 产, 根 据 企 业 2015.6.17 和 6.24 两 个 生 产 日 对 锅 炉 排 放 口 进 行 的 监 测, 监 测 数 据 详 见 上 文 表 5.3-6, 可 以 看 出 采 取 上 述 治 理 措 施 后, 项 目 锅 炉 废 气 的 各 污 染 因 子 均 可 符 合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1/387-2014) 表 2, 达 标 排 放 因 此 本 项 目 锅 炉 废 气 治 理 措 施 是 可 行 的 11.1.4 粉 体 车 间 间 接 热 风 炉 锅 炉 废 气 治 理 措 施 和 技 术 可 行 性 分 析 粉 体 车 间 内 设 置 的 间 接 热 风 炉 在 本 项 目 建 设 同 期, 其 使 用 的 燃 料 由 柴 油 更 换 为 天 然 气, 产 生 的 粉 体 车 间 间 接 热 风 炉 锅 炉 废 气 的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SO 2 NO X 和 烟 尘, 经 设 备 自 带 的 排 气 系 统 集 中 收 集, 最 终 依 托 1 根 22m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粉 体 车 间 间 接 热 风 炉 锅 炉 废 气 的 废 气 处 理 系 统 图 如 下 图 所 示 间 接 热 风 炉 粉 体 车 间 间 接 热 风 炉 锅 炉 废 气 (SO 2 NO X 烟 尘 ) 4# 排 气 筒 (22m) 年 排 放 2400h 524.45m 3 /h 图 11.1-4: 粉 体 车 间 间 接 热 风 炉 锅 炉 废 气 的 废 气 处 理 系 统 图 196
本 项 目 建 设 同 期 将 粉 体 车 间 内 设 置 的 间 接 热 风 炉 进 行 清 洁 能 源 改 造, 其 使 用 的 燃 料 由 柴 油 变 更 为 天 然 气, 产 生 的 粉 体 车 间 间 接 热 风 炉 锅 炉 废 气 经 设 备 自 带 的 排 风 系 统 集 中 收 集 后 通 过 22m 排 气 筒 排 放 天 然 气 属 清 洁 能 源,G4 间 接 热 风 炉 的 天 然 气 耗 量 远 小 于 G3 锅 炉 的 耗 量, 类 比 G3 锅 炉 废 气 的 监 测 数 据 可 知, 天 然 气 锅 炉 废 气 经 收 集 高 排 后 可 做 到 达 标 排 放, 故 采 取 上 述 措 施 后, 项 目 粉 体 车 间 间 接 热 风 炉 锅 炉 废 气 高 空 排 放 后 可 符 合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1/387-2014) 表 2, 达 标 排 放 因 此 粉 体 车 间 间 接 热 风 炉 锅 炉 废 气 治 理 措 施 是 可 行 的 11.1.5 氨 水 储 罐 呼 吸 废 气 治 理 措 施 和 技 术 可 行 性 分 析 项 目 氨 水 储 罐 呼 吸 废 气 产 生 于 氨 水 储 罐 内 物 料 日 常 存 放 及 装 卸 过 程 中 的 大 小 呼 吸 排 气, 其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氨 企 业 目 前 采 取 将 氨 水 储 罐 呼 吸 废 气 通 入 1 个 水 桶, 经 水 洗 后 无 组 织 排 至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中, 该 方 式 不 符 合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31/933-2015) 中 相 关 要 求, 应 进 行 整 改 企 业 计 划 安 装 1 套 水 喷 淋 储 罐, 对 氨 水 储 罐 呼 吸 废 气 进 行 吸 收, 然 后 于 1 根 15m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氨 水 储 罐 呼 吸 废 气 处 理 系 统 图 如 下 图 所 示 氨 水 储 罐 大 小 呼 吸 废 气 (NH 3 ) 水 喷 储 罐 排 气 筒 (15m) 年 排 放 增 加 12 次, 增 8.57kg/a 图 11.1-5: 氨 水 储 罐 呼 吸 废 气 处 理 系 统 图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因 储 罐 年 周 转 次 数 增 加, 故 氨 水 储 罐 大 呼 吸 排 放 的 氨 气 量 有 所 增 加, 而 小 呼 吸 排 放 的 废 气 量 维 持 原 状 不 变 项 目 氨 水 储 罐 废 气 应 设 置 水 喷 淋 储 罐 进 行 净 化, 经 水 喷 淋 吸 收 氨 之 后, 废 气 通 过 1 根 15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企 业 于 2015.6.17 和 2015.6.24 两 个 生 产 日 对 厂 区 厂 界 下 风 向 进 行 了 氨 和 臭 气 浓 度 的 监 测, 监 测 数 据 详 见 上 文 表 5.4-2 所 示, 由 实 测 数 据 可 以 看 出 项 目 建 成 后, 在 正 常 生 产 情 况 下, 企 业 下 风 向 厂 界 氨 的 浓 度 197
和 臭 气 浓 度 均 低 于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的 厂 界 标 准 值, 对 周 边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轻 微 企 业 应 加 强 各 种 管 理 措 施, 严 格 控 制 废 气 无 组 织 排 放 量, 定 期 更 换 氨 吸 收 水 以 确 保 良 好 的 净 化 率, 确 保 其 处 于 正 常 运 转 状 态 因 此 本 项 目 氨 水 储 罐 呼 吸 废 气 治 理 措 施 是 可 行 的 11.1.6 废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治 理 措 施 和 技 术 可 行 性 分 析 项 目 废 水 处 理 站 运 行 过 程 会 产 生 臭 气, 主 要 产 生 于 厌 氧 塔 水 解 池 和 污 泥 房, 其 中 厌 氧 塔 和 水 解 池 属 本 项 目 新 增 构 筑 物 企 业 目 前 未 对 废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采 取 收 集 措 施, 臭 气 直 接 无 组 织 排 至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中, 该 方 式 不 符 合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31/933-2015) 中 相 关 要 求, 应 进 行 整 改 企 业 计 划 安 装 1 套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对 废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进 行 吸 收, 然 后 于 1 根 15m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废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处 理 系 统 图 如 下 图 所 示 废 水 处 理 站 厌 氧 塔 水 解 池 污 泥 房 废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 臭 气 浓 度 )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排 气 筒 (15m) 图 11.1-6: 废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处 理 系 统 图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因 废 水 量 增 加, 故 废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有 所 增 加 项 目 废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应 设 置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经 活 性 炭 净 化 后, 废 气 通 过 1 根 15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企 业 于 2015.6.17 和 2015.6.24 两 个 生 产 日 对 厂 区 厂 界 下 风 向 进 行 了 氨 和 臭 气 浓 度 的 监 测, 监 测 数 据 详 见 上 文 表 5.4-2 所 示, 由 实 测 数 据 可 以 看 出 项 目 建 成 后, 在 正 常 生 产 情 况 下, 企 业 下 风 向 厂 界 氨 的 浓 度 和 臭 气 浓 度 均 低 于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的 厂 界 标 准 值, 对 周 边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轻 微 企 业 应 加 强 各 种 管 理 措 施, 加 强 废 水 处 理 站 的 日 常 维 护, 确 保 其 处 于 正 常 运 转 状 态 因 此 本 项 目 废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的 治 理 措 施 是 可 行 的 198
11.2 废 水 治 理 措 施 和 可 行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排 放 的 废 水 种 类 包 括 液 体 车 间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W1 纯 水 制 备 尾 水 W2 反 冲 废 水 W3 场 地 冲 洗 废 水 W4 锅 炉 定 期 排 空 废 水 W5 冷 却 塔 定 期 排 空 废 水 W6 ICB 吨 桶 清 洗 废 水 W7 水 喷 淋 塔 废 水 W8 和 水 吸 收 塔 定 期 排 放 废 水 W9, 上 述 9 股 废 水 经 收 集 后, 将 在 调 节 池 内 进 行 混 合 匀 质, 形 成 混 合 废 水, 经 后 续 厌 氧 + 好 氧 + 炭 吸 附 处 理 后 纳 管 排 放, 最 终 纳 入 闵 行 水 质 净 化 厂 本 项 目 废 水 除 去 槽 沟 收 集 的 部 分 清 洗 废 水, 其 余 废 水 均 为 明 管 输 送, 由 于 通 过 槽 沟 收 集 的 方 式 容 易 导 致 部 分 雨 水 流 入, 故 企 业 应 进 行 整 改, 企 业 计 划 在 槽 沟 上 方 安 装 盖 板 以 防 止 雨 水 流 入 此 外, 项 目 新 增 职 工 会 增 加 职 工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量, 直 接 纳 管 排 放 项 目 废 水 治 理 综 合 系 统 图 如 下 图 所 示 液 体 车 间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纯 水 制 备 尾 水 反 冲 废 水 场 地 冲 洗 废 水 锅 炉 定 期 排 空 废 水 调 节 池 混 合 废 水 处 理 站 厌 氧 + 好 氧 + 炭 吸 附 处 理 纳 管 排 放 冷 却 塔 定 期 排 空 废 水 ICB 吨 桶 清 洗 废 水 水 喷 淋 塔 废 水 水 吸 收 塔 定 期 排 放 废 水 初 期 雨 水 职 工 生 活 污 水 纳 管 排 放 图 11.2-1: 本 项 目 废 水 治 理 综 合 系 统 图 本 项 目 新 增 污 废 水 纳 管 排 放 量 约 为 48.50t/d, 除 却 0.25t/d 新 增 职 工 生 活 污 水 直 接 纳 199
管 排 放 外, 其 余 48.25t/d 废 水 一 并 纳 入 废 水 处 理 站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企 业 全 厂 纳 入 废 水 处 理 站 的 废 水 共 计 约 70.25t/d 本 项 目 在 扩 产 的 同 时 对 废 水 处 理 站 进 行 扩 容, 其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从 原 25t/d 扩 容 至 80t/d, 有 足 够 的 处 理 能 力 接 纳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企 业 全 厂 的 生 产 废 水 项 目 废 水 处 理 站 的 处 理 工 艺 主 要 为 厌 氧 + 好 氧 + 炭 吸 附 处 理, 废 水 处 理 站 的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具 体 如 下 : 1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8 股 废 水 一 并 纳 入 调 节 池 进 行 混 合, 匀 质 匀 量, 降 低 浓 度 变 化 频 繁 对 废 水 处 理 站 的 负 荷 冲 击 ; 2 在 中 和 沉 淀 池 内 投 加 石 灰 硫 酸 亚 铁 和 PAM, 以 达 到 脱 色 降 低 废 水 SS 的 目 的 ; 3 本 项 目 新 增 厌 氧 塔, 在 无 氧 条 件 下 利 用 厌 氧 微 生 物 的 降 解 作 用 使 废 水 中 的 大 分 子 有 机 物 分 解 为 小 分 子 有 机 物, 便 于 后 续 生 化 处 理, 提 高 后 续 处 理 效 果 ; 4 本 项 目 新 增 水 解 池, 水 解 酸 化 为 介 于 厌 氧 和 好 氧 处 理 法 之 间 的 方 法, 在 大 量 水 解 细 菌 酸 化 菌 作 用 下 将 不 溶 性 有 机 物 水 解 为 溶 解 性 有 机 物, 将 难 生 物 降 解 的 大 分 子 物 质 转 化 为 易 生 物 降 解 的 小 分 子 物 质 的 过 程, 从 而 改 善 废 水 的 可 生 化 性, 为 后 续 处 理 奠 定 良 好 基 础 ; 5 接 触 氧 化 池 在 氧 气 和 组 合 填 料 的 条 件 下, 好 氧 池 内 的 微 生 物 将 废 水 中 的 有 机 物 进 行 吸 附 并 氧 化 分 解, 使 废 水 得 到 净 化 ; 6 混 凝 沉 淀 池 中 投 加 PAC 和 PAM, 将 废 水 中 的 细 微 悬 浮 物 和 胶 体 进 行 沉 淀 ; 7 本 项 目 新 增 炭 吸 附 池, 设 有 活 性 炭 填 料, 进 一 步 降 低 废 水 中 污 染 物 浓 度 为 了 解 废 水 处 理 站 各 组 成 对 废 水 的 治 理 效 率, 威 廉 臣 公 司 委 托 上 海 中 特 监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对 各 道 出 水 口 进 行 了 检 测, 检 测 日 期 为 2015 年 12 月 23 日 检 测 结 果 如 下 调 节 池 出 口 厌 氧 塔 进 口 表 11.2-1 废 水 检 测 结 果 水 解 酸 化 池 出 口 接 触 氧 化 池 出 口 炭 吸 附 池 进 口 碳 吸 附 池 出 口 水 解 酸 化 池 出 口 PH 5.69 7.21 7.16 7.09 7.11 7.13 7.12 色 度 2000 1600 400 320 200 160 32 CODCr 4380 4010 750 564 193 163 154 BOD5 1347 1284 670 545 125 115 109 200
SS 65 58 55 53 45 27 26 NH3-N 279 245 99 90 38.3 36.6 33.2 总 磷 23.5 20.5 13.6 13.4 6.50 5.92 5.63 总 氮 318 263 121 99.3 48.2 44.0 42.4 硫 酸 盐 1256 865 683 625 451 361 358 氯 化 物 102 95 73 72 59 55 55 表 11.2-2 废 水 处 理 站 各 级 净 化 效 率 厌 氧 塔 水 解 酸 化 池 接 触 氧 化 池 炭 吸 附 池 色 度 75.0% 20.0% 37.5% 80% COD Cr 81.3% 24.8% 65.8% 5.5% BOD 5 47.8% 18.7% 77.1% 5.2% SS 5.2% 3.6% 15.1% 3.7% NH 3 -N 60.0% 9.1% 57.4% 9.3% 总 磷 33.7% 1.5% 51.5% 4.9% 总 氮 54.0% 17.9% 51.5% 36.4% 硫 酸 盐 21.0% 8.5% 27.8% 0.83% 氯 化 物 23.2% 1.4% 18.1% 0 项 目 混 合 废 水 经 上 述 一 系 列 厌 氧 + 好 氧 + 炭 吸 附 处 理 后 得 以 充 分 治 理, 根 据 企 业 2015.6.17 对 废 水 处 理 站 进 出 水 口 进 行 的 水 质 监 测, 监 测 数 据 详 见 上 文 表 5.3-13 和 表 11.2-1 及 表 11.2-2, 企 业 废 水 处 理 站 对 混 合 废 水 有 良 好 的 治 理 效 果, 废 水 处 理 站 出 水 口 各 污 染 物 浓 度 均 可 达 到 纳 管 标 准 综 上 所 述, 企 业 废 水 处 理 站 扩 容 后 的 处 理 工 艺 可 行, 有 足 够 的 设 计 能 力 接 纳 企 业 整 体 的 生 产 废 水, 根 据 实 际 监 测 结 果 显 示 混 合 废 水 的 各 污 染 物 浓 度 均 可 达 到 纳 管 标 准, 故 废 水 治 理 措 施 可 行 以 新 带 老 整 改 措 施 : 对 于 初 期 雨 水 的 收 集 和 处 置, 企 业 计 划 在 厂 区 雨 水 管 网 设 置 1 个 雨 水 截 止 阀, 以 确 保 初 期 雨 水 不 直 接 对 外 排 放, 对 于 初 期 雨 水, 由 围 堰 收 集 后 纳 入 调 节 池, 并 由 废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标 后 纳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201
另 外, 项 目 部 分 清 洗 废 水 通 过 槽 沟 收 集, 容 易 导 致 部 分 雨 水 流 入, 对 此, 项 目 应 进 行 整 改, 企 业 计 划 在 槽 沟 上 方 安 装 盖 板 以 防 止 雨 水 流 入 此 外, 项 目 废 水 处 理 站 管 道 有 多 处 发 生 了 腐 蚀, 应 及 时 更 换, 避 免 管 道 泄 漏 造 成 不 必 要 的 环 境 污 染 11.3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和 效 果 分 析 本 项 目 噪 声 主 要 来 自 新 增 的 2 个 反 应 釜 1 个 释 放 罐 和 1 台 燃 气 锅 炉, 反 应 釜 和 释 放 罐 布 置 在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生 产 车 间 内, 燃 气 锅 炉 布 置 在 锅 炉 房 内, 均 已 合 理 布 局, 通 过 采 用 设 备 基 础 减 振 建 筑 隔 声 等 降 噪 措 施, 减 轻 项 目 噪 声 影 响 根 据 企 业 厂 界 噪 声 实 测,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企 业 整 体 的 厂 界 噪 声 仍 可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3 类 区 标 准 昼 夜 间 限 值, 达 标 排 放 但 是, 企 业 夜 间 噪 声 余 量 较 小, 建 议 企 业 加 强 冷 却 塔 粉 末 塔 等 原 有 高 噪 声 设 施 的 防 噪 措 施, 可 为 其 加 装 隔 声 屏 11.4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措 施 和 合 理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包 括 三 类 :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危 险 废 物 和 生 活 垃 圾 其 中 废 焦 糖 由 上 海 浦 泽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 废 石 膏 由 上 海 颛 农 路 基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回 收 后 用 于 生 产 建 材 ; 废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脱 水 后 由 上 海 真 源 废 物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填 埋 ; 报 废 RO 膜 由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回 收 单 位 填 埋 ; 废 活 性 炭 报 废 离 子 交 换 树 脂 废 机 油 等 危 险 废 物 的 处 置 方 式 不 合 理 应 进 行 整 改, 危 险 废 物 应 由 固 体 废 物 中 心 认 可 的 相 关 资 质 单 位 处 置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的 贮 存 场 所 已 尽 可 能 设 置 于 室 内, 室 外 的 贮 存 场 所 已 搭 建 雨 棚 做 好 防 雨 措 施 ; 为 防 止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及 其 渗 滤 液 的 流 失, 废 石 膏 等 贮 存 场 所 已 做 好 围 堰 等 相 应 的 防 漏 措 施, 地 面 采 取 了 防 渗 硬 化 处 理, 符 合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的 相 关 规 定 项 目 目 前 没 有 设 置 专 门 的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场 所, 应 进 行 整 改 项 目 危 险 废 物 应 贮 存 于 单 位 的 贮 存 场 所, 其 贮 存 期 应 不 超 过 1 年, 应 符 合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的 规 定 ; 废 活 性 炭 应 存 放 于 专 用 容 器 中, 存 放 用 容 器 应 符 合 (GB18597-2001) 标 准 的 相 关 规 定 ; 贮 存 场 所 地 面 应 经 过 耐 腐 蚀 硬 化 处 理, 且 地 基 防 渗, 地 面 表 面 无 裂 缝, 贮 存 场 所 四 周 应 构 筑 隔 板 项 目 危 险 废 物 应 实 行 分 类 贮 存 并 建 立 管 理 台 账, 履 行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联 单 制 度, 危 险 废 物 存 放 点 设 置 专 门 警 示 标 志 项 目 危 险 废 物 最 终 应 委 托 上 海 市 固 体 废 物 管 理 中 心 认 可 的 具 有 相 应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资 质 的 单 位 定 期 上 202
门 外 运 处 置, 并 按 上 海 市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联 单 管 理 办 法 要 求 执 行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单 制 度, 在 相 关 环 保 部 门 办 理 相 关 网 上 备 案 手 续 在 企 业 整 改 好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场 所 前, 企 业 应 将 危 险 废 物 全 部 存 放 于 密 闭 容 器, 并 暂 存 于 室 内, 确 保 不 对 周 边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生 活 垃 圾 由 上 海 江 川 环 卫 综 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每 日 清 运 采 取 上 述 措 施 后, 本 项 目 各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安 全, 处 置 措 施 安 全 有 效 去 向 明 确, 各 类 固 体 废 物 均 可 得 到 有 效 处 置, 固 废 防 治 措 施 可 行, 不 会 造 成 对 环 境 的 二 次 污 染 203
12. 产 业 政 策 与 规 划 相 容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产 品 为 焦 糖 着 色 剂, 根 据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与 代 码 (GB/T4754-2011), 本 项 目 属 于 食 品 制 造 业 中 的 C1495 食 品 及 饲 料 添 加 剂 制 造 12.1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12.1.1 与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2013 年 修 正 ) 的 相 容 性 分 析 根 据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公 布 的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2013 年 修 正 ), 本 项 目 不 涉 及 淘 汰 类 限 制 类 目 录, 为 允 许 类 行 业, 与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2013 年 修 正 ) 相 容 12.1.2 与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2015 年 修 订 ) 的 相 容 性 分 析 根 据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商 务 部 联 合 发 布 的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2015 年 修 订 ), 本 项 目 不 涉 及 淘 汰 类 限 制 类 目 录, 为 允 许 类 行 业, 与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2015 年 修 订 ) 相 容 12.1.3 与 上 海 工 业 及 生 产 性 服 务 业 指 导 目 录 和 布 局 指 南 (2014 年 版 ) 的 相 容 性 分 析 根 据 上 海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发 布 的 上 海 工 业 及 生 产 性 服 务 业 指 导 目 录 和 布 局 指 南 (2014 年 版 ), 本 项 目 属 于 十 现 代 都 市 工 业 中 ( 二 ) 食 品 食 品 添 加 剂 及 日 用 化 学 品 中 的 食 品 添 加 剂, 为 鼓 励 类, 与 上 海 工 业 及 生 产 性 服 务 业 指 导 目 录 和 布 局 指 南 (2014 年 版 ) 相 容 12.1.4 与 上 海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负 面 清 单 及 能 效 指 南 (2014 版 ) 的 相 容 性 分 析 根 据 上 海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统 计 局 上 海 市 节 能 监 察 中 心 上 海 市 能 效 中 心 联 合 发 布 的 上 海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负 面 清 单 及 能 效 指 南 (2014 版 ), 本 项 目 不 涉 及 限 制 类 和 淘 汰 类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和 上 海 市 相 关 产 业 政 策 12.2 规 划 相 容 性 分 析 12.2.1 与 上 海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1999-2020) 相 容 性 分 析 上 海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1999-2020) 在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方 面 明 确 指 出 : 城 市 外 环 204
线 以 外 的 地 区 以 发 展 第 一 产 业 和 第 二 产 业 为 重 点 提 高 经 济 规 模 和 集 约 化 水 平, 集 中 建 设 市 级 工 业 区, 积 极 发 展 现 代 化 农 业 和 郊 区 旅 游 业 本 项 目 位 于 外 环 线 以 外, 属 于 第 二 产 业, 与 上 海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1999-2020) 相 容, 符 合 上 海 市 城 市 总 体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12.2.2 与 上 海 市 闵 行 区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相 容 性 分 析 上 海 市 闵 行 区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在 产 业 布 局 方 面 明 确 指 出 : 以 工 业 园 区 现 代 服 务 业 集 聚 区 和 都 市 农 业 产 业 园 为 依 托, 进 一 步 推 荐 产 业 集 聚, 优 化 制 造 业 布 局, 推 动 闵 行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漕 河 泾 开 发 区 浦 江 高 科 技 园 漕 河 泾 出 口 加 工 区 向 高 端 化 发 展, 把 紫 竹 科 学 园 区 创 建 为 国 家 级 高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促 进 上 海 国 家 民 用 航 天 产 业 基 地 国 家 ( 上 海 ) 平 板 显 示 器 件 产 业 园 形 成 规 模 效 应, 提 升 莘 庄 工 业 区 的 综 合 竞 争 力, 更 加 重 视 推 动 江 川 吴 泾 老 工 业 基 地 转 型 发 展, 形 成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和 先 进 制 造 业 空 间 布 局 本 项 目 位 于 闵 行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范 围 内, 与 上 海 市 闵 行 区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相 容, 符 合 闵 行 区 产 业 布 局 规 划 12.2.3 与 所 在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相 容 性 分 析 根 据 上 海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2011 年 修 订 版 ),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规 划 为 环 境 空 气 二 类 功 能 区 由 本 项 目 大 气 影 响 预 测 结 论 可 知,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产 生 的 废 气 经 过 妥 善 收 集 和 处 理 后, 对 周 边 大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较 小, 环 境 空 气 仍 能 维 持 现 有 功 能 区 质 量 现 状 根 据 上 海 市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2011 年 修 订 版 ), 本 项 目 区 域 内 的 河 水 系 为 III 类 水 质 区, 杭 州 湾 近 岸 水 域 为 三 类 海 水 水 质 功 能 区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水 主 要 为 生 产 废 水 ( 包 括 尾 水 反 冲 洗 水 锅 炉 废 水 吸 收 塔 废 水 设 备 及 地 面 冲 洗 废 水 ) 和 生 活 污 水, 其 中 生 产 废 水 经 过 1 套 废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到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DB31/445-2009) 表 1 标 准 后 与 生 活 污 水 一 并 纳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终 纳 入 闵 行 水 质 净 化 厂 集 中 处 理 后 排 入 杭 州 湾, 因 此 项 目 废 水 对 内 河 水 系 水 质 无 直 接 影 响, 对 杭 州 湾 近 岸 海 域 水 质 影 响 很 小, 不 会 导 致 该 海 域 水 质 类 别 变 化 根 据 上 海 市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使 用 区 划 (2011 年 修 订 ), 本 项 目 区 域 属 于 3 类 区 本 项 目 在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并 采 取 综 合 降 噪 措 施 后, 噪 声 影 响 较 小, 不 会 导 致 所 在 区 域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的 变 化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与 所 在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相 容 205
12.2.4 与 所 在 地 区 相 容 性 分 析 根 据 上 海 市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办 法 (2004 年 5 月 15 日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24 号 发 布 ) 第 十 三 条 规 定, 工 业 项 目 原 则 上 应 当 设 置 在 依 法 批 准 设 立 环 境 基 础 设 施 完 备 的 开 发 区 的 工 业 用 地 内 本 项 目 建 设 地 址 位 于 上 海 市 闵 行 经 济 开 发 区 江 城 路 3823 号, 该 地 理 位 置 属 于 闵 行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范 围 内, 项 目 用 地 性 质 为 工 业 用 地, 房 屋 类 型 为 厂 房, 周 边 以 生 产 加 工 型 企 业 为 主, 且 不 在 动 迁 范 围 内, 故 项 目 选 址 合 理 闵 行 经 济 开 发 区 已 形 成 以 轨 道 交 通 电 站 设 备 为 代 表 的 机 电 产 业 为 主, 以 血 制 品 常 用 药 品 为 代 表 的 医 药 医 疗 产 业 和 食 品 饮 料 为 代 表 轻 工 产 业 为 辅 的 三 大 产 业, 目 前 实 现 了 100% 开 发,100% 外 资,100% 制 造 业 的 格 局 项 目 产 品 属 于 食 品, 且 属 于 外 资 制 造 业, 符 合 园 区 主 导 产 业, 故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与 当 地 规 划 及 周 边 环 境 相 容 12.2.5 与 区 域 环 评 相 容 性 分 析 根 据 上 海 闵 行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跟 踪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 第 二 次 信 息 发 布 文 本 ), 上 海 闵 行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规 划 调 整 方 向 是 提 升 现 有 第 二 产 能 级, 提 高 第 三 产 业 比 重, 推 动 先 进 制 造 业 生 产 性 服 务 业 共 同 发 展 未 来 应 积 极 引 进 环 境 友 好 附 加 值 高 低 风 险 的 产 业 类 型 通 过 对 园 区 推 动 腾 笼 换 鸟 第 二 次 开 发, 持 续 推 荐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加 快 园 区 土 地 回 购 与 清 理 工 作, 盘 活 存 量 土 地, 提 高 单 位 土 地 资 源 利 用 考 虑 和 产 出 率 落 实 与 周 边 居 住 用 地 教 育 设 施 用 地 间 隔 绿 带 的 建 设, 在 居 住 区 及 学 校 周 边 应 布 置 无 污 染 风 险 的 辅 助 设 施 本 项 目 属 于 先 进 制 造 业, 与 园 区 规 划 调 整 方 向 相 符 12.2.6 与 上 海 市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条 例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地 处 黄 浦 江 上 游 饮 用 水 水 源 准 保 护 区, 上 海 市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条 例 ( 以 下 简 称 条 例 ) 中 明 确 规 定 了 饮 用 水 水 源 准 保 护 区 禁 止 行 为,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情 况 与 条 例 禁 止 行 为 进 行 了 对 照 分 析, 详 见 表 12.2-1 表 12.2-1: 本 项 目 建 设 与 水 源 保 护 条 例 相 符 性 对 照 分 析 序 号 饮 用 水 水 源 准 保 护 区 禁 止 行 为 本 项 目 情 况 是 否 符 合 1 2 新 建 扩 建 污 染 水 体 的 建 设 项 目 或 者 会 增 加 排 污 量 的 改 建 项 目 设 置 危 险 废 物 生 活 垃 圾 堆 放 场 所 和 处 置 场 所 本 项 目 废 水 经 自 建 废 水 处 理 站 治 理 达 标 后 纳 入 周 边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终 纳 入 白 龙 港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治 理, 不 排 入 周 边 水 体 本 项 目 危 险 废 物 生 活 垃 圾 只 在 厂 区 内 暂 存 3 在 水 体 清 洗 装 贮 过 油 类 或 者 有 毒 有 害 不 涉 及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206
序 号 饮 用 水 水 源 准 保 护 区 禁 止 行 为 本 项 目 情 况 是 否 符 合 污 染 物 的 车 辆 容 器 和 包 装 器 材 4 向 水 体 排 放 含 重 金 属 病 原 体 油 类 酸 碱 类 污 水 等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不 涉 及 符 合 5 堆 放 倾 倒 和 填 埋 粉 煤 灰 废 渣 放 射 性 物 品 有 毒 有 害 物 品 等 各 种 固 体 废 物 不 涉 及 符 合 6 新 设 规 模 化 畜 禽 养 殖 场 不 涉 及 符 合 12.3 小 结 根 据 上 表 分 析 结 果,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上 海 市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条 例 12.3.1 产 业 政 策 1) 根 据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2013 年 修 正 )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2015 年 修 订 ) 和 上 海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负 面 清 单 及 能 效 指 南 (2014 版 ), 本 项 目 不 涉 及 淘 汰 类 限 制 类 目 录, 为 允 许 类 2) 根 据 上 海 工 业 及 生 产 性 服 务 业 指 导 目 录 和 布 局 指 南 (2014 年 版 ), 本 项 目 为 鼓 励 类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和 上 海 市 相 关 产 业 政 策 12.3.2 相 关 规 划 1) 本 项 目 位 于 外 环 线 以 外, 属 于 第 二 产 业, 与 上 海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1999-2020) 相 容, 符 合 上 海 市 城 市 总 体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2) 本 项 目 位 于 本 项 目 位 于 闵 行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范 围 内, 与 上 海 市 闵 行 区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相 容, 符 合 闵 行 区 产 业 布 局 规 划 3) 本 项 目 不 会 导 致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水 环 境 声 环 境 功 能 类 别 变 化, 与 所 在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相 容 4) 本 项 目 位 于 闵 行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且 与 所 在 园 区 的 产 业 导 向 相 符, 与 当 地 规 划 及 周 边 环 境 相 容 5) 本 项 目 与 区 域 环 评 的 规 划 调 整 方 向 相 符, 与 当 地 区 域 规 划 相 容 条 例 6) 本 项 目 没 有 涉 及 饮 用 水 水 源 准 保 护 区 禁 止 行 为, 符 合 上 海 市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与 所 在 地 区 的 产 业 政 策 相 关 规 划 的 产 业 定 位 发 展 布 局 相 容 207
13 总 量 控 制 总 量 控 制 是 控 制 污 染 实 现 区 域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重 要 措 施, 环 境 污 染 总 量 控 制 的 目 的 是 根 据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通 过 调 控 污 染 源 分 布 状 况 和 污 染 排 放 方 式, 把 污 染 物 质 负 荷 总 量 控 制 在 自 然 环 境 的 承 载 能 力 范 围 内 13.1 总 量 控 制 原 则 13.1.1 国 家 要 求 1997 年 7 月 国 务 院 召 开 了 第 四 次 全 国 环 境 保 护 大 会, 会 议 确 定 了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九 五 计 划 和 2010 年 远 景 目 标, 发 布 了 国 务 院 关 于 环 境 保 护 若 干 问 题 的 决 定, 部 署 了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计 划 和 跨 世 纪 绿 色 工 程 规 划 从 九 五 开 始, 上 海 市 每 年 都 制 订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计 划, 并 分 解 落 实 到 各 区 县 2012 年 初 通 过 的 十 二 五 规 划 纲 要 提 出 2011~2015 年 期 间 单 位 GDP 能 耗 降 低 16% 左 右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要 显 著 减 少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十 二 五 规 划 提 出 2015 年 SO 2 和 COD 排 放 总 量 比 2010 年 削 减 8%,NO X 和 NH 3 -N 排 放 总 量 削 减 10% 13.1.2 上 海 市 要 求 根 据 上 海 市 环 保 局 沪 环 保 评 [2012]6 号 文 关 于 印 发 本 市 十 二 五 期 间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的 实 施 意 见 ( 试 行 ) 的 通 知 及 沪 环 保 评 [2012]409 号 文 上 海 市 十 二 五 期 间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文 件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减 排 核 算 细 则 ( 简 称 核 算 细 则 ), 十 二 五 期 间, 上 海 市 实 施 总 量 控 制 的 污 染 因 子 包 括 : 1) 水 污 染 物 : 化 学 需 氧 量 (COD) 氨 氮 (NH 3 -N); 2) 大 气 污 染 物 : 二 氧 化 硫 (SO 2 ) 氮 氧 化 物 (NO X ) 及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VOC) 其 中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VOC) 只 需 计 算 总 量, 无 需 说 明 总 量 指 标 来 源 纳 入 上 海 市 十 二 五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范 围 的 建 设 项 目 包 括 : 1) 凡 向 地 表 水 体 直 接 排 放 或 者 向 污 水 管 网 排 放 生 产 废 水 的 新 改 扩 工 业 项 目, 排 放 的 生 活 污 水 除 外 对 于 上 海 化 工 区 内 工 业 项 目, 凡 经 批 准 纳 入 无 机 废 水 管 的 废 水, 均 无 需 考 核 总 量 2) 凡 排 放 二 氧 化 硫 (SO 2 ) 氮 氧 化 物 (NOx) 的 新 改 扩 项 目 工 业 项 目, 其 中 使 用 208
天 然 气 轻 质 柴 油 人 工 煤 气 液 化 气 高 炉 ( 转 炉 ) 煤 气 等 清 洁 能 源 作 为 燃 料 的 设 施 除 外 3) 凡 排 放 有 机 物 (VOC) 的 新 改 扩 工 业 项 目 VOC 只 需 计 算 总 量, 无 需 说 明 总 量 指 标 来 源 13.2 总 量 控 制 概 况 13.2.1 现 有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根 据 新 建 200kg/h 焦 糖 色 素 压 力 式 喷 雾 干 燥 项 目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及 其 批 文, 现 有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为 : 废 水 : 生 产 废 水 量 5500t/a,COD:0.1485t/a,NH 3 -N:0.0196t/a 13.2.2 本 项 目 新 增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本 项 目 应 计 入 总 量 的 废 水 主 要 是 混 合 废 水 12062t/a, 以 及 反 应 过 程 产 生 的 SO 2 其 中 废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COD 和 NH 3 -N, 经 收 集 后 进 入 1 套 废 水 处 理 站, 最 终 纳 入 闵 行 水 质 净 化 厂 集 中 处 理 后 排 放 按 照 2014 年 闵 行 水 质 净 化 厂 废 水 污 染 物 出 水 浓 度 化 学 需 氧 量 (COD)26.32mg/L 和 氨 氮 (NH 3 -N)3.09mg/L 计 算,COD:0.3175t/a,NH 3 -N:0.0373t/a, 本 项 目 应 该 计 入 总 量 指 标 的 废 气 污 染 物 包 括 反 应 废 气 中 的 SO 2 综 上, 本 项 目 新 增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为 :COD:0.3175t/a,NH 3 -N:0.0373t/a,SO 2 :0.242t/a 13.2.3 本 项 目 总 量 来 源 根 据 上 海 市 基 建 技 措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三 同 时 审 核 通 知 单 ( 编 号 :96 审 -334), 威 廉 臣 公 司 购 买 的 工 业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130t/d, 即 39000t/a( 当 时 工 作 天 数 为 300 天, 目 前 为 250 天 ), 由 此 可 知, 项 目 投 产 后 全 厂 工 业 废 水 排 放 量 小 于 威 廉 臣 公 司 购 买 的 排 放 量 注 : 今 后 威 廉 臣 公 司 的 工 业 废 水 总 量 以 本 项 目 投 产 后 的 总 量 (17562t/a) 为 基 准, 96 年 购 买 的 总 量 将 废 止 本 项 目 SO 2 拟 从 上 海 闵 行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内 上 海 伊 利 爱 贝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SO 2 削 减 量 中 平 衡, 故 项 目 投 产 后 闵 行 经 济 开 发 区 整 体 SO 2 总 量 不 增 加 209
13.3 总 量 控 制 方 案 根 据 上 海 市 环 保 局 沪 环 保 评 2012 6 号 文 及 2012 409 号 文, 本 项 目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统 计 见 表 13.3-1 表 13.3-1 项 目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统 计 表 单 位 :t/a 总 量 控 制 污 染 物 名 称 本 项 目 新 增 量 以 新 带 老 削 减 量 总 项 目 新 增 量 总 量 来 源 周 转 量 SO 2 0.242 0 +0.242 上 海 闵 行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调 配 工 业 废 水 12062 0 +12062 / / 化 学 需 氧 量 (COD) 0.3175 0 +0.3175 / / 氨 氮 (NH 3 -N) 0.0373 0 +0.0373 / / 注 : 本 项 目 COD 和 氨 氮 浓 度 按 2014 年 闵 行 水 质 净 化 厂 出 水 浓 度 为 准 (COD:26.32mg/L, 氨 氮 :3.09mg/L) 13.4 小 结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新 增 COD:0.3175t/a,NH 3 -N:0.0373t/a,SO 2 :0.242t/a 根 据 核 算 细 则, 新 增 COD NH 3 -N 来 自 企 业 购 买 的 的 排 放 量,SO 2 来 自 上 海 闵 行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调 配 / 210
14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环 境 保 护 不 仅 是 工 程 措 施 和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上 的 配 备, 更 重 要 的 是 通 过 各 项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的 实 施 得 到 严 格 落 实, 才 能 确 保 项 目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降 到 最 低 为 确 保 本 项 目 在 各 阶 段 执 行 并 遵 守 有 关 环 保 法 规, 本 评 价 提 出 以 下 各 项 管 理 措 施 以 及 监 督 管 理 计 划 为 确 保 本 计 划 的 顺 利 实 施, 环 评 单 位 在 本 项 目 环 评 期 间, 将 本 项 目 潜 在 的 环 境 影 响, 以 及 后 续 需 要 落 实 的 各 项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包 括 日 常 管 理 以 及 监 控 计 划 与 威 廉 臣 的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了 沟 通 落 实, 本 报 告 所 列 的 各 项 管 理 计 划 以 及 监 控 计 划 均 已 与 现 有 安 全 环 保 管 理 机 构 进 行 了 落 实 14.1 环 境 管 理 14.1.1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是 全 部 管 理 体 系 的 一 部 分, 通 过 制 定 企 业 的 环 境 方 针 环 境 目 标 和 指 标, 采 用 系 统 化 的 管 理 方 法, 强 化 企 业 内 部 的 环 境 管 理, 真 正 有 效 地 在 企 业 环 境 管 理 的 各 个 环 节 中 控 制 环 境 因 素 减 少 环 境 影 响 14.1.2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14.1.2.1 现 有 管 理 机 构 威 廉 臣 公 司 现 有 项 目 设 置 有 EHS( 健 康 安 全 环 保 ) 部 门 及 专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2 人, 负 责 对 全 厂 安 全 生 产 环 境 管 理 环 境 风 险 人 员 培 训 管 理 工 作 : 1. 监 督 执 行 有 关 EHS 的 法 律 法 规, 协 助 总 经 理 组 织 推 动 EHS 体 系 工 作 2. 组 织 制 定 或 修 订 审 查 有 关 EHS 程 序 规 定, 并 监 督 检 查 3. 定 期 审 核 评 估 EHS 方 案 的 有 效 性 4. 组 织 召 开 月 度 EHS 会 议, 讨 论 有 关 EHS 问 题, 并 提 出 整 改 意 见 5. 组 织 员 工 的 安 全 培 训 教 育 和 事 故 演 练 6. 定 期 进 行 现 场 安 全 环 保 检 查 7. 负 责 作 业 许 可 证 的 制 定 修 订, 并 监 督 执 行 8. 负 责 审 查 承 包 商 的 安 全 资 质 和 安 全 管 理 实 施 程 序 方 案 211
9. 参 加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项 目 的 三 同 时 审 核 竣 工 验 收 及 试 运 转 工 作 10. 组 织 各 类 事 故 的 调 查 工 作 11. 保 持 与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局 环 保 局 卫 生 监 督 所 消 防 局 海 事 局 等 的 联 系, 协 调 安 全 健 康 环 保 方 面 的 事 宜 14.1.2.2 本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工 作 将 纳 入 现 有 的 EHS 部 门, 和 现 有 项 目 合 并 管 理 14.1.3 环 境 档 案 管 理 威 廉 臣 公 司 应 在 项 目 建 设 的 项 目 建 议 书 阶 段 可 行 性 研 究 阶 段 设 计 阶 段 施 工 阶 段 试 生 产 和 竣 工 验 收 阶 段 运 营 阶 段 进 行 文 书 材 料 的 形 成 与 积 累, 并 由 公 司 的 EHS 部 专 人 负 责 收 集 归 档 文 件 材 料 的 归 档 范 围 归 档 时 间 归 档 份 数 归 档 要 求 归 档 手 续 以 及 档 案 的 管 理 可 以 参 见 环 境 保 护 档 案 管 理 规 范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HJ/T 8.3-94) 的 相 关 要 求 14.1.4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内 容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主 要 围 绕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进 行 : 协 助 有 关 环 保 部 门 进 行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的 竣 工 验 收 工 作 ; 定 期 进 行 环 保 安 全 检 查 和 召 开 有 关 会 议 ; 对 领 导 和 职 工 进 行 环 保 安 全 方 面 的 培 训 ; 制 定 各 种 可 能 发 生 事 故 的 应 急 计 划, 定 期 进 行 演 练 ; 配 备 各 种 必 要 的 维 护 抢 修 器 材 和 设 备, 保 证 在 发 生 事 故 时 能 及 时 到 位 ; 主 管 环 保 人 员 应 参 加 生 产 调 度 和 管 理 工 作 会 议, 针 对 生 产 运 行 中 存 在 的 环 境 污 染 问 题, 向 公 司 领 导 和 生 产 部 门 提 出 建 议 和 技 术 处 理 措 施 14.1.4.1 已 实 施 的 营 运 期 环 境 管 理 现 有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的 工 作 重 点 侧 重 在 对 化 学 品 泄 漏 等 重 大 事 故 的 预 防 和 处 理, 同 时 抓 好 日 常 各 项 环 保 设 施 的 运 行 和 维 护 工 作 正 常 工 况 的 环 境 管 理 (1) 制 订 了 必 要 的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1 生 产 过 程 中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2 设 备 检 修 过 程 中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212
3 正 常 运 行 过 程 中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4 各 种 特 殊 作 业 ( 危 险 区 域 用 火 进 入 设 备 场 地 等 ) 中 的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5 不 同 岗 位 的 规 程 和 管 理 制 度, 如 汽 车 栈 台 装 卸 操 作 岗 位 计 量 操 作 岗 位 自 动 控 制 操 作 岗 位 罐 区 工 作 岗 位 及 抢 维 修 岗 位 等 (2) 对 员 工 进 行 环 境 保 护 方 面 的 宣 传 和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包 括 上 岗 前 培 训 和 上 岗 后 的 定 期 培 训, 培 训 的 方 式 采 用 理 论 培 训 和 现 场 演 练 两 种 方 式, 培 训 的 内 容 包 括 基 础 培 训 技 能 培 训 和 应 急 培 训 三 部 分 (3) 建 立 了 环 保 设 备 台 帐, 制 定 了 主 要 环 保 设 备 的 操 作 规 程 及 安 排 专 门 操 作 人 员, 建 立 重 点 处 理 设 备 的 环 保 运 行 记 录 等 (4) 除 加 强 环 保 设 备 的 基 础 管 理 外, 还 制 定 环 保 经 济 责 任 考 核 制 度, 以 提 高 各 部 门 对 环 境 保 护 的 责 任 感, 包 括 : 1 环 保 管 理 人 员 定 期 参 加 生 产 管 理 工 作 会 议 和 生 产 调 度 会 议, 针 对 运 行 中 存 在 的 环 境 污 染 隐 患 和 问 题 及 时 反 映, 并 与 生 产 管 理 部 门 沟 通, 提 出 建 议 并 落 实 处 理 措 施 2 领 导 并 组 织 日 常 环 境 管 理 和 监 测 工 作, 掌 握 全 线 污 染 物 排 放 和 处 理 情 况, 监 理 污 染 源 处 理 设 施 运 行 情 况 以 及 相 关 监 测 结 果, 为 企 业 EHS 管 理 决 策 提 供 依 据 3 定 期 进 行 EHS 体 系 在 运 行 过 程 中 的 审 核, 不 断 完 善 EHS 管 理 体 系, 保 证 EHS 管 理 体 系 正 常 运 行, 杜 绝 事 故 隐 患 事 故 风 险 的 预 防 与 管 理 重 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不 同 于 一 般 的 环 境 污 染, 它 没 有 固 定 的 排 放 方 式 和 排 放 途 径, 具 有 发 生 突 然 危 害 严 重 等 特 点 为 此, 制 订 了 相 应 的 事 故 预 防 措 施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等 (1) 应 急 预 案 按 照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的 严 重 性 和 紧 急 程 度, 制 订 了 突 发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并 根 据 预 案 要 求 配 备 人 员 应 急 物 资, 定 期 开 展 应 急 演 练 (2)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定 期 对 事 故 隐 患 进 行 排 查, 掌 握 事 故 隐 患 的 发 展 状 态, 积 极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尽 快 消 除 事 故 隐 患, 防 止 事 故 发 生 ; 对 目 前 消 除 事 故 隐 患 有 困 难 的, 则 从 管 理 和 技 术 两 方 面 对 213
其 采 取 严 格 的 现 场 监 护 措 施, 在 管 理 上 要 加 强 制 度 的 落 实, 严 格 执 行 操 作 规 程, 加 强 检 查 和 制 定 事 故 预 案 (3) 强 化 专 业 人 员 培 训 分 期 分 批 对 环 保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聘 请 专 家 讲 课, 收 看 国 内 外 事 故 录 象 资 料, 吸 收 这 些 事 件 中 预 防 措 施 和 救 援 方 案 的 经 验, 学 习 借 鉴 此 类 事 故 发 生 后 的 救 助 方 案 定 期 会 进 行 人 员 训 练 和 实 践 演 习, 提 高 他 们 对 事 故 的 防 范 和 处 理 能 力 (4) 建 立 安 全 信 息 数 据 库 建 立 了 安 全 信 息 数 据 库 或 信 息 软 件, 使 安 全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能 及 时 查 询 到 所 需 的 安 全 信 息 数 据, 用 于 日 常 管 理 和 事 故 处 置 工 作 14.1.4.2 本 项 目 的 营 运 期 环 境 管 理 (1) 本 项 目 新 增 储 罐 及 配 套 设 施 的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工 作 将 纳 入 现 有 的 EHS 部, 和 现 有 项 目 合 并 管 理, 根 据 本 项 目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增 加 相 应 的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的 日 常 运 营 管 理 (2) 以 新 带 老 控 制 计 划 1 明 确 开 停 工 过 程 中 的 清 洁 生 产 要 求, 全 面 落 实 开 停 工 过 程 的 环 境 因 素 识 别 工 作, 企 业 将 计 划 装 置 开 停 工 过 程 的 密 闭 吹 扫, 大 幅 度 减 轻 无 组 织 排 放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2 做 好 物 料 平 衡, 从 物 料 损 失 中 查 找 原 因, 尽 可 能 减 少 产 品 浪 费 现 象 操 作 部 和 仓 储 部 等 部 门 制 订 全 面 的 维 护 计 划, 精 心 操 作 工 艺 设 备 和 环 保 设 备, 保 证 设 备 处 于 良 好 运 行 状 态, 发 挥 最 好 效 率 维 修 部 积 极 做 好 对 设 备 的 维 修 保 养 计 划 3 企 业 将 建 立 管 路 仪 表 图 或 管 道 布 置 图, 对 泵 压 缩 机 阀 门 法 兰 压 力 释 放 阀 等 易 发 生 泄 漏 的 设 备 与 管 线 组 件 进 行 重 点 监 控, 加 强 现 场 操 作 的 巡 检, 发 现 泄 漏 及 时 解 决 4 建 议 企 业 将 进 一 步 加 强 监 测 能 力 建 设, 切 实 提 高 环 境 监 测 水 平 同 时 加 强 对 废 气 处 理 装 置 的 管 理 监 测, 以 确 保 处 理 效 率 (3) 将 此 次 项 目 也 纳 入 到 企 业 现 有 应 急 预 案, 并 加 入 与 开 发 区 整 体 应 急 预 案 的 联 动 体 系 14.2 环 境 监 理 根 据 环 保 部 的 环 办 2012 5 号 文, 本 项 目 作 为 风 险 较 大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开 展 环 境 监 214
理 环 境 监 理 的 目 的 是 保 障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的 贯 彻 实 施 ; 及 时 查 处 环 境 违 法 行 为, 保 障 工 程 环 保 措 施 的 落 实 质 量 达 标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监 理 主 要 是 依 据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和 文 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有 关 的 技 术 规 范 及 设 计 文 件 等, 依 法 对 污 染 源 实 施 现 场 监 督 检 查, 以 及 处 理 污 染 事 故 纠 纷 和 生 态 破 坏 事 件 的 行 政 执 法 活 动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也 是 工 程 监 理 的 一 个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14.2.1 环 境 监 理 委 托 环 境 监 理 由 本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有 经 验 和 资 质 的 并 经 过 环 境 保 护 专 业 培 训 的 环 境 监 理 单 位 承 担 按 照 现 行 的 工 程 监 理 人 员 管 理 制 度, 对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人 员 应 进 行 培 训 考 试 和 发 证, 从 事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的 人 员 都 应 持 证 上 岗 14.2.2 环 境 监 理 的 主 要 范 围 威 廉 臣 公 司 应 依 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及 其 批 复 意 见 工 程 设 计 等 文 件 的 有 关 要 求, 在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施 工 合 同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文 件 和 监 理 合 同 中 明 确 施 工 单 位 和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的 环 境 保 护 责 任 和 目 标 任 务, 并 作 为 评 标 和 考 核 的 内 容 应 会 同 被 委 托 的 监 理 部 门 制 定 施 工 期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计 划, 需 高 度 关 注 的 内 容 包 括 : (1) 明 确 建 设 项 目 在 设 计 和 施 工 过 程 中, 项 目 的 性 质 规 模 选 址 平 面 布 置 工 艺 和 环 保 设 施 是 否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2) 监 督 和 确 保 项 目 的 环 保 设 施 和 主 体 工 程 建 设 同 步 实 施 ; (3) 监 督 建 设 单 位 落 实 设 计 和 审 批 要 求 的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尤 其 是 要 把 握 施 工 时 间 施 工 条 件 和 施 工 方 式 不 会 存 在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隐 患 ; (4) 管 道 的 材 料 接 口 防 腐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14.2.3 事 故 纠 纷 处 理 (1) 发 生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纠 纷 和 生 态 破 坏 事 件, 或 者 检 举 和 控 告 环 境 违 法 行 为, 环 境 监 理 机 构 应 当 及 时 调 查 处 理 (2) 环 境 监 理 机 构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和 生 态 破 坏 事 件 的 报 告 制 度, 提 高 应 付 和 处 理 突 发 性 环 境 污 染 事 件 的 能 力 (3) 环 境 监 理 机 构 根 据 当 事 人 自 愿 和 合 法 原 则, 主 持 调 解 环 境 损 害 赔 偿 纠 纷 215
(4) 环 境 损 害 赔 偿 纠 纷 调 解 达 成 协 议 的, 应 当 制 作 调 解 书 调 解 书 由 监 理 人 员 署 名, 加 盖 环 保 部 门 印 章, 送 达 双 方 当 事 人 (5) 调 解 协 议 签 订 后, 监 理 人 员 应 当 告 知 双 方 当 事 人, 如 责 任 方 在 协 议 规 定 期 限 内 未 履 行 规 定 义 务, 受 害 方 可 以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民 事 诉 讼 (6) 环 保 部 门 对 损 害 国 家 集 体 或 者 个 人 民 事 权 益 的 环 境 违 法 行 为, 可 以 支 持 受 害 人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民 事 诉 讼 14.3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14.3.1 监 测 目 的 监 测 包 括 长 期 固 定 点 监 测 和 对 突 发 事 故 的 监 测, 环 境 监 测 的 目 的 在 于 及 时 了 解 和 掌 握 项 目 施 工 期 与 运 营 期 的 各 种 工 程 行 为 对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所 产 生 的 影 响 范 围 程 度 及 时 段, 以 便 对 产 生 环 境 影 响 的 工 程 行 为 采 取 相 应 的 减 缓 措 施, 同 时 也 是 对 所 采 取 的 环 保 措 施 所 起 的 防 治 效 果 的 一 种 验 证 一 般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定 期 监 测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和 排 放 量 是 否 符 合 国 家 上 海 市 和 行 业 规 定 的 排 放 标 准, 确 保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 (2) 分 析 所 排 污 染 物 的 变 化 规 律 和 环 境 影 响 程 度, 为 控 制 污 染 提 供 依 据, 加 强 污 染 物 处 理 装 置 的 日 常 维 护 使 用, 提 高 科 学 管 理 水 平 ; 14.3.2 监 测 项 目 及 频 率 1) 废 气 监 测 本 项 目 废 气 污 染 物 包 括 有 组 织 排 放 的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正 电 反 应 废 气 锅 炉 废 气 和 粉 体 车 间 间 接 热 风 炉 锅 炉 废 气 [ 以 新 带 老 ], 以 及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废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和 氨 水 储 罐 呼 吸 废 气, 监 测 计 划 见 表 14.3-1: 表 14.3-1: 项 目 废 气 监 测 计 划 废 气 种 类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因 子 监 测 频 率 实 施 主 体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双 碱 喷 淋 塔 排 气 筒 处 SO 2 NH 3 臭 气 浓 度 正 电 反 应 废 气 水 喷 淋 塔 排 气 筒 处 NH 3 臭 气 浓 度 威 廉 臣 配 料 ( 上 1 年 2 次 海 ) 有 限 公 司 锅 炉 废 气 液 体 车 间 天 然 气 锅 炉 排 气 筒 烟 尘 SO 2 NO X 烟 气 黑 度 216
废 气 种 类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因 子 监 测 频 率 实 施 主 体 粉 体 车 间 间 接 热 风 炉 锅 炉 废 气 粉 体 车 间 间 接 热 风 炉 排 气 筒 烟 尘 SO 2 NO X 烟 气 黑 度 废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厂 界 臭 气 浓 度 氨 水 储 罐 呼 吸 废 气 厂 界 氨 具 体 监 测 工 作 应 委 托 闵 行 区 环 境 监 测 站 或 有 资 质 的 监 测 部 门 进 行 2) 污 水 排 放 口 监 测 项 目 主 要 外 排 废 水 为 工 艺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与 纯 水 尾 水, 废 水 监 测 计 划 见 下 表 表 14.3-2: 项 目 废 水 监 测 计 划 设 施 名 称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因 子 监 测 频 率 废 水 处 理 站 废 水 处 理 站 出 水 口 ph 色 度 COD Cr BOD 5 SS 厂 区 总 排 放 口 NH 3 -N 总 磷 硫 酸 盐 总 氮 氯 4 次 / 月 化 物 表 14.3-3: 项 目 雨 水 监 测 计 划 设 施 名 称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因 子 监 测 频 率 / 厂 区 雨 水 总 排 口 ph 色 度 COD Cr BOD 5 SS NH 3 -N 总 磷 硫 酸 盐 总 氮 氯 化 物 4 次 / 月 具 体 监 测 工 作 应 委 托 闵 行 区 环 境 监 测 站 或 有 资 质 的 监 测 部 门 进 行 3) 噪 声 监 测 监 测 位 置 : 厂 界 四 周 外 1m 处 监 测 因 子 : 等 效 声 级 L Aeq,dB(A) 监 测 频 次 : 每 年 1 次, 每 次 监 测 分 昼 夜 两 个 时 段 委 托 闵 行 区 环 境 监 测 站 或 有 资 质 的 监 测 部 门 进 行 1) 地 下 水 监 测 表 14.3-4: 项 目 地 下 水 监 测 计 划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因 子 监 测 频 率 见 前 文 图 7.4-1 共 计 7 个 点 位 地 下 水 水 位 ph 值 色 度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氨 氮 氰 化 物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挥 发 酚 总 硬 度 六 价 铬 砷 镉 铅 铜 铁 锰 镍 锌 汞 臭 和 味 肉 眼 可 见 物 亚 硝 酸 盐 氮 硝 酸 盐 氮 硫 酸 盐 氯 化 物 氟 化 物 1 年 / 次 217
14.3.2 环 保 竣 工 验 收 三 同 时 内 容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结 合 现 有 项 目 的 监 测 要 求, 制 定 整 个 企 业 的 监 测 计 划 如 下 表 14.3-5: 本 项 目 环 保 竣 工 验 收 三 同 时 内 容 一 览 表 类 别 废 气 废 水 噪 声 固 废 验 收 对 象 排 放 源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治 理 措 施 [ 反 应 釜 泄 压 ] 水 吸 收 + 双 碱 喷 淋 [ 释 放 罐 泄 压 ] 双 碱 喷 淋 最 终 双 碱 喷 淋 塔 设 置 1 根 15m 排 气 筒 执 行 标 准 及 要 求 SO 2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31/933-2015) 二 级 NH 3 和 臭 气 浓 度 执 行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正 电 反 应 废 气 反 应 釜 排 放 的 反 应 废 气 收 集 后, 经 NH 3 和 臭 气 浓 度 执 行 恶 臭 污 染 物 水 喷 淋 塔 净 化 后 15m 高 空 排 放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锅 炉 废 气 收 集 后 15m 高 空 排 放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1/387-2014) 表 2 粉 体 车 间 间 接 热 风 炉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收 集 后 22m 高 空 排 放 锅 炉 废 气 (DB31/387-2014) 表 2 废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活 性 炭 净 化 后 15m 高 空 排 放 [ 排 气 筒 及 厂 界 ] NH 3 和 臭 气 浓 度 氨 水 储 罐 呼 吸 废 气 水 喷 淋 净 化 后 15m 高 空 排 放 执 行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液 体 车 间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纯 水 制 备 尾 水 反 冲 废 水 收 集 后 混 合 匀 质, 送 入 废 水 处 理 站 场 地 冲 洗 废 水 内 进 行 预 处 理, 最 终 纳 管 排 放 提 供 有 效 期 内 的 排 水 许 可 证 锅 炉 定 期 排 空 废 水 废 水 处 理 站 采 用 厌 氧 + 好 氧 + 碳 吸 附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冷 却 塔 定 期 排 空 废 水 工 艺, 设 计 能 力 80t/d (DB31/445-2009) ICB 吨 桶 清 洗 废 水 水 喷 淋 塔 废 水 水 吸 收 塔 定 期 排 放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直 接 纳 管 排 放 各 类 生 产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采 取 减 震 消 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辅 助 设 备 吸 声 隔 声 等 措 施 准 (GB12348-2008)3 类 区 标 准 废 焦 糖 由 上 海 真 源 废 物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回 收 处 置 废 石 膏 由 上 海 颛 农 路 基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回 收 后 再 利 用 废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由 上 海 江 川 环 卫 综 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委 托 回 收 处 置 回 收 后 填 埋 合 同 炭 吸 附 池 报 废 活 性 炭 由 上 海 真 源 废 物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回 收 后 处 置 报 废 RO 膜 由 上 海 真 源 废 物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回 收 后 处 置 218
类 别 验 收 对 象 排 放 源 报 废 离 子 交 换 柱 900-015-13 废 机 油 900-249-08 含 油 抹 布 回 丝 900-041-49 化 学 品 废 包 装 袋 900-041-49 废 水 检 测 废 液 900-047-49 实 验 室 报 废 的 化 学 试 剂 空 瓶 900-041-49 臭 气 净 化 设 施 报 废 活 性 炭 900-039-49 生 活 垃 圾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场 所 14.4 小 结 雨 污 分 流 风 险 防 范 防 渗 措 施 环 境 管 理 规 范 排 放 口 治 理 措 施 委 托 有 相 应 回 收 资 质 的 单 位 上 门 回 收 处 置 由 上 海 江 川 环 卫 综 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每 日 清 运 后 填 埋 设 置 专 用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场 所 粉 体 车 间 出 入 口 围 堰 上 方 安 装 雨 棚, 其 面 积 应 覆 盖 整 个 围 堰 ICB 吨 桶 清 洗 区 域 设 置 于 雨 棚 下, 并 设 置 围 堰 和 明 沟, 废 水 通 过 地 上 管 道 汇 入 废 水 处 理 站 内 管 道 和 水 泵 等 设 施 更 新, 并 设 置 废 水 流 向 标 示 设 置 雨 水 截 断 阀 双 碱 喷 淋 塔 排 气 筒 处 安 装 SO 2 在 线 监 测 装 置 双 碱 喷 淋 塔 配 套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安 装 ph 值 实 时 监 测, 并 安 装 氢 氧 化 钙 自 动 投 加 装 置 正 电 反 应 水 喷 淋 塔 内 更 换 为 雾 化 能 力 较 高 的 喷 头 将 集 水 池 设 置 于 有 防 渗 防 漏 措 施 的 区 域 内 建 立 健 全 机 构 组 织 管 理 文 件 监 测 计 划 监 测 手 段 各 污 染 排 放 口 明 确 采 样 口 位 置, 设 立 环 保 图 形 标 志 废 气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进 出 口 均 设 置 采 样 孔 及 采 样 平 台 执 行 标 准 及 要 求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及 其 修 改 单 按 报 告 要 求 实 施 按 报 告 要 求 实 施 按 报 告 要 求 实 施 按 报 告 要 求 实 施 按 报 告 要 求 实 施 按 报 告 要 求 实 施 按 报 告 要 求 实 施 按 报 告 要 求 实 施 按 报 告 要 求 实 施 按 规 范 实 施 威 廉 臣 公 司 在 技 术 和 管 理 上 重 视 环 境 保 护,EHS 部 由 2 位 专 职 人 员 组 成, 本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工 作 将 纳 入 现 有 的 安 全 环 保 部, 和 现 有 工 程 合 并 管 理 219
根 据 环 保 部 的 环 办 2012 5 号 文, 本 项 目 作 为 风 险 较 大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开 展 环 境 监 理 在 投 入 运 营 后, 应 该 严 格 按 照 本 评 价 提 出 的 监 测 计 划 落 实 今 后 的 环 境 监 测 管 理 220
15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15.1 社 会 效 益 分 析 本 项 目 为 食 品 添 加 剂 扩 建 项 目, 项 目 引 进 了 国 际 先 进 的 生 产 技 术 和 工 艺, 以 较 少 的 能 耗, 对 环 境 影 响 较 少 的 生 产 工 艺, 生 产 附 加 值 较 高 的 高 性 能 产 品, 使 产 品 满 足 国 内 外 客 户 多 方 位 多 层 次 的 需 求, 同 时 可 带 动 地 方 经 济 发 展, 提 供 更 多 的 就 业 机 会,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具 有 良 好 的 社 会 效 益 15.2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约 855 万 元,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如 下 表 15.2-1: 本 项 目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序 号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指 标 值 1 项 目 总 投 资 万 元 855 2 基 础 投 资 万 元 840 3 销 售 收 入 万 元 9500 4 总 成 本 万 元 8400 5 利 润 总 额 万 元 1067 6 项 目 投 资 回 收 期 年 1.8 7 财 务 内 收 收 益 率 % 56.49 以 上 数 据 表 明 企 业 投 入 运 营 后, 具 有 良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15.3 环 境 效 益 分 析 环 保 投 资 包 括 废 气 废 水 噪 声 固 体 废 物 等, 各 项 环 保 治 理 费 用 见 表 15.3-1 表 15.3-1: 本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序 号 污 染 种 类 投 资 名 称 投 资 概 算 ( 万 元 ) 1 大 气 污 染 物 氨 水 储 罐 废 气 和 废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治 理 15 2 水 污 染 物 原 有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的 改 造 升 级 70 安 装 流 量 计 2 3 固 体 废 物 废 硫 酸 钙 废 水 处 理 污 泥 生 活 垃 圾 等 固 体 废 物 的 处 置 2 二 氧 化 硫 和 氨 在 线 监 测 设 施 5 4 环 境 风 险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和 应 急 预 案 1 5 合 计 / 100 本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约 100 万 元, 约 占 工 程 总 投 资 的 11.7 % 221
环 保 设 施 投 资 折 旧 费 C1 C1=a C 0 /n=6.3( 万 元 / 年 ) 式 中 :a- 固 定 资 产 形 成 率, 取 95%;C 0 - 环 保 总 投 资 ( 万 元 );n- 折 旧 年 限, 取 15 年 环 保 设 施 运 行 费 用 C2 环 保 设 施 消 耗 费 主 要 包 括 : 能 源 消 耗 设 备 维 修 固 废 处 置 废 环 保 设 施 操 作 及 维 修 人 员 人 工 费 等 参 照 国 内 其 它 企 业 的 有 关 资 料, 环 保 及 综 合 利 用 设 施 的 年 运 行 费 可 按 环 保 投 资 的 15% 计 算 : C2=C 0 15%=15( 万 元 / 年 ) 环 保 管 理 费 用 C3 环 保 管 理 费 用 包 括 管 理 环 保 相 关 的 办 公 费 监 测 费 和 技 术 咨 询 等 费 用, 按 环 保 投 资 的 2% 计 算 : C3=C0 2%=2( 万 元 / 年 ) 环 保 设 施 经 营 支 出 环 保 设 施 经 营 支 出 费 用 为 上 述 C1 C2 C3 三 项 费 用 之 和, 即 :C=C1+C2+C3, 为 23.3 万 元 / 年 15.4 小 结 本 项 目 通 过 采 用 有 效 的 环 保 措 施, 可 减 少 废 气 废 水 噪 声 和 固 体 废 物 的 排 放 而 造 成 的 环 境 经 济 损 失 可 达 到 社 会 经 济 和 环 境 效 益 的 基 本 统 一 222
16. 公 众 参 与 16.1 工 作 依 据 目 的 和 原 则 16.1.1 工 作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1989.12.26;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2002.10.28;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2006.2.22; (4)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环 发 [2012]98 号 文 ; (5) 上 海 市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 办 法,2004.5; (6) 关 于 开 展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与 活 动 的 指 导 意 见 (2013 版 ) 的 通 知, 沪 环 保 评 [2013]201 号 ; 16.1.2 工 作 目 的 和 原 则 在 项 目 建 设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过 程 中, 进 行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目 的 是 通 过 了 解 公 众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的 意 见 要 求 和 看 法, 从 而 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能 够 全 面 综 合 考 虑 公 众 的 意 见, 吸 取 有 益 的 建 议, 使 项 目 的 规 划 设 计 更 趋 完 善 和 合 理, 制 定 的 环 保 措 施 更 符 合 环 境 保 护 和 经 济 协 调 发 展 的 要 求, 做 到 环 境 效 益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的 统 一, 从 而 达 到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目 的 此 外, 通 过 公 众 参 与, 还 可 使 得 周 边 居 民 对 区 域 开 发 情 况 有 所 了 解, 与 管 理 部 门 之 间 架 起 沟 通 的 桥 梁, 最 大 限 度 地 发 挥 项 目 的 综 合 社 会 效 益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和 上 海 市 有 关 建 设 项 目 公 众 参 与 的 要 求 进 行, 符 合 国 家 和 本 市 各 项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符 合 公 众 参 与 的 合 法 性 有 效 性 真 实 性 和 代 表 性 的 原 则 16.2 公 众 参 与 总 体 方 案 概 述 16.2.1 公 众 参 与 实 施 主 体 以 及 参 与 单 位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的 实 施 主 体 为 威 廉 臣 配 料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环 评 单 位 上 海 环 境 节 能 环 境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协 助 建 设 单 位 开 展 工 作, 上 述 单 位 和 机 构 对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全 过 程 以 及 结 果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并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223
16.2.2 公 众 参 与 对 象 按 照 国 家 和 本 市 规 定, 公 众 参 与 的 对 象 可 包 含 以 下 方 面 :(1) 居 住 或 工 作 在 建 设 地 点 周 围 或 者 工 作 在 附 件 的 利 益 相 关 方 ( 包 括 居 民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2) 技 术 专 家 ;(3) 政 府 部 门 代 表 及 非 政 府 组 织 ;(4) 其 他 感 兴 趣 的 公 民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3km 范 围 内 敏 感 目 标, 参 与 对 象 包 括 敏 感 点 内 居 民, 评 价 范 围 内 企 业 工 作 人 员 政 府 公 务 员 其 他 对 本 项 目 感 兴 趣 的 居 民 因 此,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对 象 的 选 择 覆 盖 面 全 面 且 具 有 代 表 性,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16.2.3 公 众 参 与 的 主 要 方 式 按 照 国 家 和 本 市 规 定, 本 项 目 公 众 参 与 的 方 式 包 含 以 下 几 种 形 式 : 网 上 信 息 公 示 公 共 媒 体 发 布 公 告 以 及 公 众 意 见 问 卷 调 查 16.3 公 众 参 与 的 实 施 过 程 16.3.1 实 施 总 进 度 本 项 目 公 众 参 与 的 全 过 程, 汇 总 公 众 参 与 各 阶 段 情 况 如 表 16.3-1 所 示 表 16.3-1: 公 众 参 与 各 环 节 的 实 施 进 度 序 号 工 作 方 式 实 施 时 间 1 第 一 次 信 息 发 布 2015 年 5 月 6 日 - 2015 年 5 月 19 日 2 第 二 次 信 息 发 布 2015 年 7 月 24 日 - 2015 年 8 月 6 日 3 新 民 晚 报 和 奉 贤 报 公 示 2015 年 8 月 7 日 4 基 层 组 织 宣 传 栏 中 进 行 信 息 公 告 2015 年 8 月 1 日 - 2015 年 8 月 14 日 5 书 面 问 卷 调 查 2015 年 8 月 7 日 -2015 年 8 月 14 日 6 反 对 者 回 访 2015 年 8 月 17 日 16.3.2 第 一 次 信 息 发 布 本 项 目 第 一 次 信 息 发 布 : 2015 年 5 月 6 日 - 2015 年 5 月 19 日 在 网 站 (http://www.envir.gov.cn) 进 行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第 一 次 公 示, 主 要 介 绍 建 设 项 目 概 要 建 设 单 位 概 要 环 评 机 构 概 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和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的 主 要 事 项 公 众 提 出 意 见 的 主 要 方 式 公 示 期 间, 未 收 到 任 何 反 馈 信 息 第 一 次 公 示 截 屏 如 下 图 16.3-1 所 示 224
图 :16.3-1: 网 上 第 一 次 公 示 截 图 225
16.3.3 第 二 次 信 息 发 布 本 项 目 第 二 次 信 息 发 布 :2015 年 7 月 24 日 - 2015 年 8 月 6 日 进 行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第 二 次 公 示, 并 同 时 公 布 了 项 目 环 评 报 告 书 第 二 次 信 息 发 布 文 本 全 文 供 公 众 查 阅 第 二 次 公 示 主 要 介 绍 了 报 告 书 送 审 稿 主 要 结 论 性 内 容 等 公 示 期 间, 未 收 到 任 何 反 馈 信 息 第 二 次 公 示 截 图 见 图 16.3-2 17.3.4 媒 体 公 告 图 17.3 2: 网 上 第 二 次 公 示 截 图 图 16.3-2: 网 上 第 二 次 公 示 截 图 226
根 据 国 家 环 保 部 [2012]98 号 要 求, 本 项 目 在 第 二 次 网 上 公 示 后, 于 2015 年 8 月 7 日 分 别 在 上 海 市 闵 行 区 主 流 媒 体 新 民 晚 报 和 奉 贤 地 区 主 流 媒 体 奉 贤 报 进 行 了 环 评 公 示 新 民 晚 报 公 示 见 图 16.3-3, 奉 贤 报 公 示 见 图 16.3-4 报 纸 公 示 期 间 未 收 到 任 何 关 于 本 项 目 的 反 馈 信 息 图 16.3-3: 新 民 晚 报 媒 体 公 示 截 图 227
图 16.3-4: 奉 贤 报 媒 体 公 示 截 图 16.3.5 社 区 和 基 层 组 织 公 告 本 项 目 在 二 次 公 示 期 间 (2015 年 8 月 1 日 - 2015 年 8 月 14 日 ) 在 各 敏 感 目 标 的 居 委 会 村 委 会 等 公 告 栏 张 贴 公 告, 并 在 公 告 张 贴 处 提 供 环 评 文 件 第 二 次 公 示 内 容 书 面 文 本 供 公 众 查 阅 敏 感 目 标 张 贴 公 告 部 分 照 片 见 图 17.3-5, 期 间 未 收 到 任 何 关 于 本 项 目 的 反 馈 信 息 228
元 吉 新 村 居 委 马 桥 居 委 工 农 村 村 委 吴 会 村 村 委 民 主 村 村 委 同 心 村 村 委 彭 渡 村 村 委 金 星 村 村 委 图 16.3-5: 项 目 周 边 敏 感 目 标 公 示 张 贴 照 片 229
16.3.6 问 卷 调 查 尽 可 能 反 映 公 众 意 见,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以 调 查 问 卷 的 形 式 进 一 步 征 询 意 见 问 卷 调 查 在 两 次 公 示 之 后 2015 年 8 月 7 日 -2015 年 8 月 14 日 进 行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问 卷 调 查 表, 介 绍 了 本 项 目 概 况 可 能 存 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拟 采 取 的 工 程 环 保 措 施 以 及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结 果 本 次 共 发 放 个 人 问 卷 调 查 表 200 份, 回 收 186 份 ; 现 场 发 放 或 通 过 EMS 邮 寄 敏 感 单 位 调 查 表 27 份, 回 收 15 份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问 卷 的 内 容 和 形 式 见 附 件 16.3.6.1 单 位 调 查 结 果 统 计 通 过 现 场 发 放 或 EMS 邮 寄 的 方 式, 向 所 有 敏 感 单 位 征 询 意, 回 收 了 11 份 意 见 征 询 单, 另 外 14 个 敏 感 单 位 反 馈 意 见 未 收 到, 本 次 评 价 认 为 这 14 个 敏 感 单 位 不 反 对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故 项 目 所 调 查 的 单 位 团 体 均 不 反 对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下 表 16.3-2 表 16.3-2: 敏 感 单 位 意 见 征 询 单 回 收 情 况 一 览 表 序 号 敏 感 单 位 方 位 距 离 对 项 目 的 态 度 改 进 建 议 1 上 海 华 宁 职 业 技 术 培 训 学 校 东 侧 3000m 未 收 到 反 馈 意 见 2 上 海 电 机 学 院 ( 闵 行 小 区 ) 东 侧 3000m 未 收 到 反 馈 意 见 3 昆 阳 路 小 学 东 南 侧 500m 支 持 4 闵 行 四 中 西 校 区 东 南 侧 950m 未 收 到 反 馈 意 见 5 华 哈 养 老 院 东 南 侧 1300m 支 持 6 上 海 电 机 学 院 东 南 侧 1600m 未 收 到 反 馈 意 见 7 昆 阳 幼 儿 园 东 南 侧 700m 未 收 到 反 馈 意 见 8 江 川 地 段 医 院 碧 江 分 院 东 南 侧 900m 未 收 到 反 馈 意 见 未 收 到 改 进 建 议 9 新 华 皖 苏 希 望 小 学 西 南 侧 1200m 未 收 到 反 馈 意 见 10 闵 行 昆 阳 医 院 西 南 侧 1100m 未 收 到 反 馈 意 见 11 马 桥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邻 松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西 南 侧 1900m 未 收 到 反 馈 意 见 12 民 办 新 华 幼 儿 园 西 南 侧 1200m 支 持 13 闵 行 区 青 少 年 实 践 教 育 基 地 西 南 侧 1300m 支 持 230
14 上 海 闵 行 区 民 办 马 桥 小 学 西 北 侧 300m 支 持 15 吴 会 村 中 心 幼 托 园 西 北 侧 550m 未 收 到 反 馈 意 见 16 闵 行 区 马 桥 社 区 学 校 工 农 村 分 校 北 侧 1800m 支 持 17 上 海 马 桥 强 怒 小 学 东 北 侧 2900m 支 持 18 马 桥 居 委 红 十 字 卫 生 站 东 北 侧 2800m 支 持 19 马 桥 镇 卫 生 院 东 北 侧 3000m 未 收 到 反 馈 意 见 20 马 桥 敬 老 院 东 北 侧 3200m 支 持 21 马 桥 中 心 幼 儿 园 分 园 东 北 侧 2800m 支 持 22 马 桥 镇 人 口 学 校 东 北 侧 2700m 支 持 23 扩 伦 福 利 院 南 侧 1400m 未 收 到 反 馈 意 见 问 卷 调 查 工 作 人 员 向 项 目 所 在 地 相 关 人 员 发 放 调 查 问 卷, 由 被 调 查 者 自 愿 填 写 表 格 或 由 被 调 查 者 口 述 工 作 人 员 代 填, 最 后 由 项 目 组 汇 总 统 计 分 析, 被 调 查 者 概 况 统 计 入 下 表 16.3-3 所 列, 名 单 如 下 表 16.3-4 所 列 公 众 参 与 涉 及 不 同 性 别 年 龄 文 化 程 度 职 业 等 方 面, 具 有 一 定 代 表 性 表 16.3-3: 个 人 调 查 问 卷 的 发 放 及 回 收 情 况 序 号 问 卷 发 放 对 象 类 别 方 位 距 离 问 卷 发 放 数 量 有 效 问 卷 回 收 数 量 1 彭 渡 村 居 民 西 南 侧 1300m 16 16 2 同 心 村 居 民 西 侧 1600m 13 13 3 金 星 村 居 民 南 侧 1600m 8 8 4 民 主 村 居 民 西 侧 1600m 11 10 5 工 农 村 居 民 北 侧 1200m 12 12 6 友 好 村 ( 中 部 ) 居 民 东 侧 2000m 7 友 好 村 ( 南 部 ) 居 民 东 南 侧 2700m 15 14 8 友 好 村 ( 北 部 ) 居 民 东 北 侧 1200m 9 吴 会 村 居 民 西 侧 400m 22 20 10 景 谷 苑 居 民 东 侧 2900m 1 0 11 雅 儒 园 ( 待 入 住 ) 居 民 东 南 侧 1200m / / 12 大 居 筹 备 组 居 民 东 北 侧 1500m 5 4 231
序 号 问 卷 发 放 对 象 类 别 方 位 距 离 问 卷 发 放 数 量 有 效 问 卷 回 收 数 量 13 汇 桥 居 民 西 北 侧 2600m 5 5 14 元 峰 苑 居 民 西 北 侧 2000m 2 2 15 富 岩 路 328 弄 居 民 东 北 侧 3200m 2 1 16 富 岩 路 335 弄 居 民 东 北 侧 3100m 1 1 17 S32 小 区 ( 东 ) 居 民 东 北 侧 2400m 5 5 18 S32 小 区 ( 西 ) 居 民 东 北 侧 2200m 12 12 19 东 川 苑 居 民 东 侧 3000m 1 1 20 万 科 城 三 期 居 民 东 北 侧 3000m 1 0 21 马 桥 西 街 小 区 居 民 东 北 侧 2700m 4 4 22 西 新 路 15 弄 居 民 东 北 侧 2800m 1 1 23 东 新 街 2 弄 小 区 居 民 东 北 侧 2900m 1 1 24 马 桥 东 街 居 民 东 北 侧 2800m 1 1 25 昆 阳 住 宅 小 区 居 民 东 南 侧 850m 9 9 26 昆 阳 一 区 居 民 东 南 侧 670m 14 14 27 昆 阳 住 宅 三 区 居 民 东 南 侧 640m 18 15 28 天 星 苑 居 民 东 南 侧 540m 11 9 29 红 旗 三 村 居 民 东 侧 3000m 4 4 30 祥 云 新 城 居 民 南 侧 1100m 3 2 31 顾 家 宅 居 民 南 侧 2800m 2 2 合 计 200 186 表 16.3-4: 公 众 参 与 对 象 名 单 表 序 号 姓 名 所 属 敏 感 目 标 住 址 联 系 方 式 1 龚 春 龙 对 本 项 目 态 度 对 象 类 型 彭 渡 村 11 组 43 号 13764435248 支 持 居 民 2 褚 炳 其 彭 渡 村 11 组 57 号 15921108884 支 持 居 民 3 陆 聚 美 彭 渡 村 3 组 13917521033 支 持 居 民 4 张 才 良 彭 渡 村 3 组 13801726553 支 持 居 民 5 褚 华 勇 彭 渡 村 1 组 13917897792 支 持 居 民 6 吴 慧 莉 彭 渡 村 7 组 15900636221 支 持 居 民 7 陶 小 弟 彭 渡 村 彭 渡 村 17 组 12 号 13917880078 支 持 居 民 8 陆 春 良 彭 渡 村 19 组 23 号 15821858815 支 持 居 民 9 陆 文 明 彭 渡 村 19 组 13482893560 支 持 居 民 10 黄 琴 彭 渡 村 7 组 18964349225 支 持 居 民 11 陈 俊 彭 渡 村 7 组 13917817839 支 持 居 民 12 陆 永 光 彭 渡 村 7 组 13817572368 支 持 居 民 13 吴 齐 彭 渡 村 14 组 18116355430 支 持 居 民 232
序 号 姓 名 所 属 敏 感 目 标 住 址 联 系 方 式 对 本 项 目 态 度 14 潘 文 权 彭 渡 村 12 组 21 号 15800622690 支 持 居 民 15 吴 志 年 彭 渡 村 3 组 13916515680 支 持 居 民 16 屠 世 高 荷 港 桥 路 58 号 15800898862 有 条 件 支 持 居 民 17 吴 林 南 对 象 类 型 同 心 村 6 组 15026919483 支 持 居 民 18 顾 伟 慧 汇 江 路 195 号 54723782 支 持 居 民 19 何 殷 同 心 村 13918484541 支 持 居 民 20 张 翠 良 同 心 村 1 组 18016470607 支 持 居 民 21 洪 妹 同 心 村 3 组 54726216 支 持 居 民 22 高 银 矛 同 心 村 5 组 13122001898 支 持 居 民 23 沈 亚 鸣 同 心 村 同 心 村 6 组 18918638775 支 持 居 民 24 韩 木 华 同 心 村 8 组 54721449 支 持 居 民 25 郭 光 明 同 心 村 4 组 13917948080 支 持 居 民 26 张 锦 良 同 心 村 1 组 15002163551 支 持 居 民 27 吴 燕 同 心 村 13816994394 支 持 居 民 28 杜 文 伟 同 心 村 2 组 15800803530 支 持 居 民 29 赵 国 明 同 心 村 54724687 支 持 居 民 30 王 爱 平 金 星 村 6 组 13564980913 支 持 居 民 31 周 奂 金 星 村 6 组 13816050730 支 持 居 民 32 屠 文 彬 金 星 村 3 组 15802100037 支 持 居 民 33 俞 先 生 金 星 村 5 组 13818100284 支 持 居 民 金 星 村 34 郑 科 金 星 村 昆 阳 路 140 号 13761055570 支 持 居 民 35 王 军 明 金 星 村 7 组 13701928271 支 持 居 民 36 陆 以 春 金 星 村 7 组 13817975944 支 持 居 民 37 黄 光 乐 昆 阳 路 8 弄 28 号 13801828986 有 条 件 支 持 居 民 38 徐 国 荣 闵 行 区 民 仙 路 86 号 18964109335 支 持 居 民 39 徐 先 生 民 主 村 54720035 支 持 居 民 40 王 倩 民 主 村 54723381 有 条 件 支 持 居 民 41 沈 玉 林 民 主 村 13564681215 有 条 件 支 持 居 民 42 陈 翠 平 民 主 村 54720035 有 条 件 支 持 居 民 43 褚 爱 娟 民 主 村 民 主 村 54722865 支 持 居 民 44 金 杰 民 主 村 13585968328 有 条 件 支 持 居 民 45 陈 晓 峰 民 主 村 13585733716 有 条 件 支 持 居 民 46 陈 锋 民 主 村 13062802092 有 条 件 支 持 居 民 47 陈 蔚 萍 闵 行 民 仙 路 86 号 34293320 有 条 件 支 持 居 民 48 高 建 华 工 农 村 10 组 13501757792 有 条 件 支 持 居 民 工 农 村 49 许 萍 工 农 村 9 组 13564926306 有 条 件 支 持 居 民 233
序 号 姓 名 所 属 敏 感 目 标 住 址 联 系 方 式 对 本 项 目 态 度 50 杨 哈 昆 工 农 村 8 组 64092949 有 条 件 支 持 居 民 51 李 桂 英 昆 阳 路 1768 号 18049924663 支 持 居 民 52 沈 利 工 农 村 12 组 13818280216 支 持 居 民 53 陆 先 生 工 农 村 2 组 13761903066 支 持 居 民 54 郭 强 工 农 村 12 组 13761468890 支 持 居 民 55 赵 美 芬 工 农 村 12 组 13816487128 支 持 居 民 56 许 华 工 农 村 9 组 13901649248 支 持 居 民 57 张 振 林 工 农 村 12 组 13524928916 支 持 居 民 58 张 晓 莲 工 农 村 8 组 13917070605 支 持 居 民 59 杨 建 花 工 农 村 8 组 13916165362 支 持 居 民 60 李 先 生 对 象 类 型 友 好 村 13918493888 反 对 居 民 61 乔 德 文 友 好 村 15921706746 反 对 居 民 62 庄 伟 军 友 好 村 13817267862 支 持 居 民 63 张 雅 林 友 好 村 13901697342 支 持 居 民 64 徐 玉 英 友 好 村 13391293559 支 持 居 民 65 李 先 生 友 好 村 13661937363 有 条 件 支 持 居 民 66 瞿 连 祥 友 好 村 友 好 村 13816140068 支 持 居 民 67 董 晟 ( 南 中 北 部 ) 友 好 村 13585968986 支 持 居 民 68 应 先 生 友 好 村 13671960351 支 持 居 民 69 贺 丽 花 友 好 村 64632593 支 持 居 民 70 许 燕 友 好 村 13916167330 支 持 居 民 71 潘 德 明 友 好 村 13601896682 有 条 件 支 持 居 民 72 李 培 淑 友 好 村 12 组 13818562011 支 持 居 民 73 张 宝 林 友 好 村 12 组 13916580724 支 持 居 民 74 朱 雪 琴 吴 会 村 9 组 54720928 有 条 件 支 持 居 民 75 常 云 梅 吴 会 村 9 组 18201821057 支 持 居 民 76 尤 跃 明 吴 会 村 13773392034 有 条 件 支 持 居 民 77 吴 海 英 吴 会 村 1 组 13916014387 支 持 居 民 78 顾 先 生 吴 会 村 13 组 13901646419 有 条 件 支 持 居 民 79 陈 永 梅 吴 会 村 2 组 13681680618 支 持 居 民 吴 会 村 80 江 明 龙 吴 会 村 13 组 13901814516 支 持 居 民 81 吴 雪 征 吴 会 村 13 组 13020213989 支 持 居 民 82 夏 顺 兴 吴 会 村 10 组 13661908736 支 持 居 民 83 吴 国 其 吴 会 村 1 组 15221809411 支 持 居 民 84 金 文 英 吴 会 村 13 组 18918012221 支 持 居 民 85 吴 文 敏 吴 会 村 13 组 13045676175 支 持 居 民 234
序 号 姓 名 所 属 敏 感 目 标 住 址 联 系 方 式 对 本 项 目 态 度 86 钱 连 吴 会 村 10 组 13817052883 支 持 居 民 87 沈 慧 红 吴 会 村 10 组 13817554184 支 持 居 民 88 蒋 其 明 吴 会 村 4 组 13361957108 支 持 居 民 89 马 一 鸿 吴 会 村 11 组 13564432736 支 持 居 民 90 管 金 明 吴 会 村 2 组 13003287805 支 持 居 民 91 成 女 士 吴 会 村 1 组 13585921109 支 持 居 民 92 管 金 弟 吴 会 村 2 组 13564720258 支 持 居 民 93 蒋 永 祥 吴 会 村 18964996453 支 持 居 民 94 杨 卫 亮 对 象 类 型 银 春 路 2200 弄 12 号 2401 15921577176 有 条 件 支 持 居 民 95 胡 越 兰 银 春 路 2200 弄 6 号 1402 13601783596 支 持 居 民 大 居 筹 备 组 96 张 乐 民 银 春 路 2200 弄 5 号 13127693145 支 持 居 民 97 季 志 兵 银 春 路 2200 弄 5 号 903 13331825126 支 持 居 民 98 杨 忠 贤 北 松 路 汇 桥 3598 号 64099078 支 持 居 民 99 戴 福 其 北 松 路 汇 桥 3688 号 13816623493 支 持 居 民 100 江 联 群 汇 桥 北 松 路 汇 桥 3315 号 13482328531 支 持 居 民 101 池 惠 华 北 松 路 汇 桥 4088 号 13501683145 支 持 居 民 102 乔 永 州 北 松 路 汇 桥 3325 号 13167136833 支 持 居 民 103 张 盼 紫 东 路 628 弄 5 幢 602 室 13917551674 支 持 居 民 元 峰 苑 104 孟 莹 紫 东 路 元 峰 苑 5 幢 603 13816447468 支 持 居 民 105 周 福 建 富 岩 路 328 弄 富 岩 路 328 弄 6 号 18817332837 支 持 居 民 106 杜 雨 富 岩 路 335 弄 富 岩 路 335 弄 13774398112 支 持 居 民 107 孙 月 娥 富 岩 路 155 弄 71 号 33503363 支 持 居 民 108 刘 爱 华 富 岩 路 155 弄 71 号 64091924 支 持 居 民 109 陆 文 虎 S32 小 区 ( 东 ) 富 岩 路 155 弄 3 号 13601671231 支 持 居 民 110 金 美 华 富 岩 路 155 弄 72 号 13818910684 支 持 居 民 111 李 春 春 富 岩 路 155 弄 85 号 18282729222 支 持 居 民 112 王 芳 莲 昆 阳 路 2038 弄 58 号 34317720 支 持 居 民 113 金 涛 昆 阳 路 2038 弄 92 号 13166269823 有 条 件 支 持 居 民 114 黄 孙 昆 阳 路 2038 弄 51 号 15221739169 支 持 居 民 115 黄 志 荣 昆 阳 路 2038 弄 92 号 13916499540 有 条 件 支 持 居 民 116 李 素 丽 昆 阳 路 2038 弄 51 号 18217494365 支 持 居 民 S32 小 区 ( 西 ) 117 李 仙 华 昆 阳 路 2038 弄 21 号 15202180013 支 持 居 民 118 杨 古 成 昆 阳 路 2038 弄 91 号 13585572285 支 持 居 民 119 顾 新 球 昆 阳 路 2038 弄 68 号 18964997720 支 持 居 民 120 孙 余 琴 昆 阳 路 2019 号 1 幢 102 室 64093793*131 支 持 居 民 121 朱 芳 昆 阳 路 2019 号 8 幢 103 室 15900841531 支 持 居 民 235
序 号 姓 名 所 属 敏 感 目 标 住 址 联 系 方 式 对 本 项 目 态 度 122 王 爽 昆 阳 路 2019 号 2 幢 201 室 15021809757 支 持 居 民 123 蔡 静 昆 阳 路 2019 号 4 幢 101 室 15921832890 支 持 居 民 124 毛 钟 英 东 川 苑 东 川 路 2817 弄 18939736200 有 条 件 支 持 居 民 125 牛 辉 楠 对 象 类 型 马 桥 西 街 小 区 31 幢 15021026539 有 条 件 支 持 居 民 126 万 爽 马 桥 西 街 小 区 31 栋 13661435559 支 持 居 民 马 桥 西 街 小 区 127 曾 园 琴 马 桥 西 街 小 区 31 栋 18302164661 支 持 居 民 128 沈 乐 伟 马 桥 西 街 小 区 25 号 13391320636 支 持 居 民 129 陈 婧 西 新 路 15 弄 西 新 路 15 弄 18801911682 支 持 居 民 130 邵 淑 华 东 新 街 2 弄 东 新 街 2 弄 15221215926 有 条 件 支 持 居 民 131 杨 爱 玲 马 桥 东 街 马 桥 东 街 15001884078 支 持 居 民 132 杨 荣 欣 昆 阳 小 区 13661827399 有 条 件 支 持 居 民 133 王 依 明 昆 阳 小 区 13671520376 有 条 件 支 持 居 民 134 易 达 昆 阳 小 区 13601898489 有 条 件 支 持 居 民 135 曹 静 俞 昆 阳 小 区 13761115391 支 持 居 民 136 徐 玉 芳 昆 阳 住 宅 小 区 昆 阳 小 区 18930483559 支 持 居 民 137 康 军 昆 阳 小 区 18321106250 支 持 居 民 138 吕 静 峰 昆 阳 小 区 13761497640 支 持 居 民 139 金 唯 意 昆 阳 小 区 15021231343 支 持 居 民 140 何 翠 萍 昆 阳 小 区 13761012691 支 持 居 民 141 王 英 昆 一 13524936853 有 条 件 支 持 居 民 142 陈 俪 诗 昆 一 54721248 支 持 居 民 143 潘 腾 飞 昆 一 15000846125 有 条 件 支 持 居 民 144 宋 昊 晨 昆 一 18701987578 支 持 居 民 145 黄 文 萍 昆 阳 路 420 弄 13651856785 支 持 居 民 146 鲍 明 铅 昆 一 13262539725 支 持 居 民 147 乐 国 强 昆 一 13916361428 支 持 居 民 昆 阳 一 区 148 黄 茉 华 昆 一 小 区 54723482 有 条 件 支 持 居 民 149 翟 拥 军 昆 阳 路 54751737 支 持 居 民 150 王 子 浩 昆 阳 路 15001751704 支 持 居 民 151 卫 肇 杰 昆 阳 路 18512101297 支 持 居 民 152 蒋 来 兴 昆 阳 路 580 弄 4 号 402 室 54726097 支 持 居 民 153 秦 晨 昆 一 15900659876 有 条 件 支 持 居 民 154 顾 峰 刚 昆 阳 小 区 560 弄 13916182087 支 持 居 民 155 高 朗 生 昆 阳 路 570 弄 54722746 支 持 居 民 156 施 伟 昆 阳 住 宅 三 区 昆 阳 路 520 弄 8 号 13701660513 有 条 件 支 持 居 民 157 赵 依 滨 昆 阳 路 520 弄 11 号 13003123737 有 条 件 支 持 居 民 236
序 号 姓 名 所 属 敏 感 目 标 住 址 联 系 方 式 对 本 项 目 态 度 158 丁 建 芬 昆 三 54725041 支 持 居 民 159 林 女 士 昆 阳 路 570 弄 11 号 13611698943 支 持 居 民 160 陆 静 昆 阳 小 区 570 弄 54723482 有 条 件 支 持 居 民 161 石 彩 玲 昆 三 13917818370 支 持 居 民 162 王 芳 昆 阳 路 540 弄 13916995748 有 条 件 支 持 居 民 163 劳 俊 荣 昆 阳 三 区 15921511287 支 持 居 民 164 狄 会 龙 昆 阳 三 区 18301761884 支 持 居 民 165 华 柳 青 昆 三 小 区 13472735061 有 条 件 支 持 居 民 166 秦 加 春 昆 三 小 区 18116298803 有 条 件 支 持 居 民 167 薛 伟 斌 昆 三 小 区 13818958275 有 条 件 支 持 居 民 168 张 秀 琴 昆 三 小 区 18721868161 有 条 件 支 持 居 民 169 陈 燕 对 象 类 型 昆 阳 路 570 弄 11 号 13918237301 支 持 居 民 170 俞 连 平 天 星 苑 13661681751 支 持 居 民 171 沈 哲 胜 昆 阳 小 区 天 星 路 240 弄 18101655909 支 持 居 民 172 杨 永 鑫 昆 阳 小 区 天 星 路 18121023459 有 条 件 支 持 居 民 173 曹 敏 蓝 昆 阳 小 区 天 星 路 13817150262 支 持 居 民 天 星 苑 174 俞 霞 昆 阳 小 区 天 星 路 13916708039 支 持 居 民 175 吴 兰 昆 阳 小 区 天 星 路 13918031662 支 持 居 民 176 吴 洁 天 星 苑 13817668735 支 持 居 民 177 刘 相 国 天 星 苑 15221931898 支 持 居 民 178 陈 春 美 天 星 苑 13681702378 反 对 居 民 179 刘 俊 华 宁 路 191 弄 138 号 13651642847 支 持 居 民 180 宋 飞 华 宁 路 191 弄 13661607011 支 持 居 民 红 旗 三 村 181 王 亚 弟 华 宁 路 191 弄 138 号 13818909394 支 持 居 民 182 徐 春 梅 华 宁 路 191 弄 138 号 13661548741 支 持 居 民 183 李 强 海 祥 云 新 城 13621634395 支 持 居 民 祥 云 新 城 184 马 海 儒 祥 云 新 城 15000286080 支 持 居 民 185 王 晨 顾 家 宅 15221822661 支 持 居 民 顾 家 宅 186 沈 旷 怡 顾 家 宅 13764903451 支 持 居 民 16.3.7 合 规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有 相 关 规 定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见 表 16.3-5 表 16.3-5: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合 规 性 分 析 序 号 指 导 意 见 要 求 本 项 目 实 施 情 况 符 合 性 分 析 1 书 面 问 卷 调 查 表 的 总 数 不 少 于 发 放 数 量 200 份, 回 收 率 93% 符 合 237
序 号 指 导 意 见 要 求 本 项 目 实 施 情 况 符 合 性 分 析 2 3 200 份 ; 回 收 率 不 低 于 90%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目 标 书 面 问 卷 调 查 的 覆 盖 率 应 不 低 于 90% 对 敏 感 目 标 发 放 问 卷 调 查 数 量 占 总 发 放 总 数 比 例 不 低 于 70%, 回 收 比 例 应 不 低 于 90% 4 网 上 公 示 5 当 地 报 纸 等 媒 体 公 告 6 基 层 组 织 宣 传 栏 中 进 行 信 息 公 告 16.4 公 众 参 与 意 见 分 析 与 答 复 16.4.1 公 示 公 告 意 见 反 馈 雅 儒 园 为 在 建 居 民 小 区, 尚 无 居 民 居 住, 该 敏 感 点 未 覆 盖, 本 项 目 调 查 问 卷 的 敏 感 目 标 覆 盖 率 达 到 90.3% 对 敏 感 目 标 发 放 量 为 200 份, 占 发 放 总 数 比 例 100%, 回 收 率 93% 2015 年 5 月 6 日 -2015 年 5 月 19 日 第 一 次 网 上 公 示,2015 年 7 月 24 日 - 2015 年 8 月 6 日 第 二 次 公 示, 公 示 期 间 未 收 到 任 何 反 馈 意 见 2015 年 8 月 7 日 在 新 民 晚 报 和 奉 贤 报 进 行 公 示 ; 2015 年 8 月 1 日 - 2015 年 8 月 14 日 在 各 敏 感 目 标 居 委 会 村 委 会 等 公 告 栏 张 贴 公 告 本 项 目 公 众 参 与 网 上 信 息 公 示 报 纸 公 告 社 区 和 基 层 组 织 公 告 阶 段 均 未 收 到 任 何 与 本 项 目 环 评 有 关 的 问 题 反 馈 16.4.2 问 卷 调 查 统 计 分 析 及 回 访 受 调 查 公 众 的 基 本 情 况 统 计 结 果 列 于 表 17.4-1 结 果 显 示, 男 性 比 例 为 59.5%, 女 性 比 例 为 40.5%; 年 龄 集 中 在 50 岁 以 上 ; 学 历 以 高 中 及 中 专 大 专 及 以 上 为 主 ; 职 业 主 要 包 括 工 人 公 司 职 员 及 其 他 等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问 卷 意 见 征 询 结 果 见 表 16.4-2 所 示 表 16.4-1: 被 调 查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项 目 性 别 年 龄 文 化 程 度 职 业 选 择 结 果 男 性 女 性 56.5% 43.5% <20 岁 20~35 岁 35~50 岁 >50 岁 0% 32.3% 34.4% 33.3% 大 专 及 以 上 高 中 及 中 专 初 中 初 中 及 以 下 43.5% 31.2% 23.7% 1.6% 职 工 农 民 公 务 员 学 生 待 业 其 他 52.1% 7.5% 0% 1.1% 1.1% 38.2% 238
表 16.4-2: 公 众 意 见 征 询 意 见 统 计 表 问 卷 问 题 答 案 类 型 数 量 占 总 数 比 例 (%) 您 认 为 本 地 区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如 何 您 认 为 本 地 区 的 水 环 境 质 量 如 何 您 认 为 本 地 区 的 声 环 境 质 量 如 何 您 认 为 影 响 本 地 区 环 境 质 量 的 主 要 因 素 是? ( 多 选 ) 您 是 否 知 道 本 项 目? 您 认 为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对 您 的 生 活 和 工 作 带 来 何 种 影 响? 您 最 担 心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环 境 问 题 是? 您 对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持 何 种 态 度? 您 对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有 何 建 议? 好 43 23.1 一 般 135 72.6 较 差 7 3.8 差 1 0.5 好 36 19.4 一 般 140 75.3 较 差 9 4.8 差 1 0.5 好 42 22.6 一 般 130 69.9 较 差 11 5.9 差 3 1.6 空 气 污 染 137 73.7 水 污 染 43 23.1 噪 声 污 染 28 15.1 垃 圾 24 12.9 环 境 风 险 9 4.8 不 知 道 28 15.1 听 说 过 117 62.9 知 道 41 22 好 的 影 响 33 17.7 不 良 影 响 14 7.5 没 有 影 响 102 54.8 不 清 楚 37 20 空 气 污 染 137 73.7 水 污 染 58 31.2 噪 声 污 染 23 12.4 垃 圾 16 8.6 环 境 风 险 14 7.5 支 持 144 77.4 有 条 件 支 持 39 21 反 对 3 1.6 尽 早 开 展 环 保 治 理 措 施, 加 强 管 理, 注 重 空 气 水 噪 声 垃 圾 的 污 染 处 理, 有 效 落 实 有 关 环 境 方 面 的 工 作, 避 免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把 民 众 的 忧 患 降 到 最 低 点 ( 要 求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 加 强 对 环 保 监 管 的 执 法 力 度 力 度 239
(1) 公 众 对 本 地 区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的 评 估 23.1% 的 被 调 查 者 觉 得 本 地 区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好,72.6% 的 被 调 查 者 表 示 一 般,3.8% 的 被 调 查 者 表 示 较 差,0.5% 的 人 表 示 差 这 说 明 大 多 数 公 众 对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是 认 可 的 (2) 公 众 对 本 地 区 的 水 环 境 质 量 的 评 估 19.4% 的 被 调 查 者 觉 得 本 地 区 的 水 环 境 质 量 好,75.3% 的 被 调 查 者 表 示 一 般,4.8% 的 被 调 查 者 表 示 较 差,0.5% 的 人 表 示 差 这 说 明 大 多 数 公 众 对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的 水 环 境 质 量 是 认 可 的 (3) 公 众 对 本 地 区 的 声 环 境 质 量 的 评 估 22.6% 的 被 调 查 者 觉 得 本 地 区 的 声 环 境 质 量 好,69.9% 的 被 调 查 者 表 示 一 般,5.9% 的 被 调 查 者 表 示 较 差,1.6% 的 人 表 示 差 这 说 明 大 多 数 公 众 对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的 声 环 境 质 量 是 认 可 的 (4) 公 众 觉 得 影 响 环 境 的 主 要 因 素 在 调 查 中 空 气 污 染 和 水 污 染 占 的 比 例 相 对 较 大, 分 别 为 73.7% 23.1% 噪 声 污 染 为 15.1%, 垃 圾 为 12.9%, 环 境 风 险 为 4.8% 对 于 部 分 公 众 担 忧 的 空 气 污 染 问 题, 当 地 政 府 部 门 和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予 以 重 视, 加 强 污 染 治 理, 确 保 项 目 建 设 不 会 加 剧 现 有 环 境 问 题, 或 是 引 起 新 的 环 境 问 题, 从 而 保 证 环 境 质 量 不 恶 化 (5) 威 廉 臣 配 料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扩 产 及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改 造 项 目 的 熟 知 程 度 15.1% 的 被 调 查 者 在 此 次 公 众 参 与 之 前 不 知 道 本 项 目,62.9% 的 被 调 查 者 听 说 过 本 项 目,22% 的 被 调 查 者 知 道 且 清 楚 本 项 目 的 情 况, 说 明 公 众 对 于 威 廉 臣 配 料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扩 产 及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改 造 项 目 还 是 有 一 定 了 解 的 (6) 公 众 对 于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对 生 活 工 作 造 成 的 影 响 17.7% 的 被 调 查 者 认 为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会 产 生 好 的 影 响,7.5% 的 被 调 查 者 认 为 本 项 目 会 产 生 不 良 影 响,54.8% 的 被 调 查 者 认 为 本 项 目 不 会 产 生 影 响,20% 表 示 不 清 楚 本 项 目 是 否 会 产 生 影 响 (7) 公 众 最 担 心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环 境 问 题 240
73.7% 的 被 调 查 者 担 心 空 气 污 染 ;31.2% 的 被 调 查 者 担 心 水 污 染 ;12.4% 的 被 调 查 着 担 心 的 是 噪 声 污 染 ;8.6% 被 调 查 者 担 心 垃 圾 污 染 ;7.5% 被 调 查 者 选 择 环 境 风 险 (8) 公 众 对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态 度 77.4% 的 被 调 查 者 对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持 支 持 的 态 度,21% 的 被 调 查 者 表 示 有 条 件 支 持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另 有 1.6% 的 被 调 查 者 反 对 本 项 目 表 16.4-3 和 表 16.4-4 逐 条 列 出 有 条 件 支 持 者 和 反 对 着 提 出 的 理 由 表 16.4-3: 有 条 件 支 持 理 由 统 计 序 号 姓 名 对 本 项 目 态 度 理 由 1 屠 世 高 有 条 件 支 持 不 要 对 空 气 和 水 造 成 污 染 2 黄 光 乐 有 条 件 支 持 不 要 对 周 边 造 成 影 响 3 王 倩 有 条 件 支 持 不 要 影 响 周 围 的 小 区 4 沈 玉 林 有 条 件 支 持 晚 间 运 输 注 意 时 间 和 分 贝, 不 要 影 响 居 民 休 息 和 安 全 5 陈 翠 平 有 条 件 支 持 做 好 环 评, 不 要 影 响 居 民 6 金 杰 有 条 件 支 持 不 要 影 响 周 边 环 境, 环 评 做 到 位 7 陈 晓 峰 有 条 件 支 持 不 要 影 响 周 边 环 境 8 陈 锋 有 条 件 支 持 不 要 有 超 标 污 染 9 陈 蔚 萍 有 条 件 支 持 在 排 水 前 处 理 干 净 10 高 建 华 有 条 件 支 持 希 望 该 项 目 实 施 建 设 时, 做 到 环 境 保 护 项 目 与 工 程 项 目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验 收 11 许 萍 有 条 件 支 持 污 染 物 排 放 越 少 越 好, 不 要 超 过 国 家 规 定 范 围 12 杨 哈 昆 有 条 件 支 持 不 要 超 标 排 污 水 13 李 先 生 有 条 件 支 持 不 要 超 标 14 潘 德 明 有 条 件 支 持 污 染 排 放 要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15 朱 雪 琴 有 条 件 支 持 希 望 排 出 的 废 气 及 时 处 理, 不 影 响 居 民 的 正 常 生 活 16 尤 跃 明 有 条 件 支 持 排 放 达 标, 废 气 噪 声 达 到 国 家 标 准 17 顾 先 生 有 条 件 支 持 严 格 控 制 空 气 废 水 治 理 处 置 达 标 排 放 18 杨 卫 亮 有 条 件 支 持 环 评 要 做 到 位, 不 要 污 染 环 境, 对 生 活 造 成 影 响 19 金 涛 有 条 件 支 持 不 要 污 染 空 气, 不 要 危 害 居 民 的 健 康 20 黄 志 荣 有 条 件 支 持 不 要 有 超 标 噪 声 21 毛 钟 英 有 条 件 支 持 不 要 影 响 环 境 和 周 边 居 民 生 活 22 牛 辉 楠 有 条 件 支 持 要 把 排 污 浓 度 降 到 最 低, 确 保 不 会 影 响 周 边 环 境 23 杨 荣 欣 有 条 件 支 持 不 要 影 响 居 民 生 活 和 健 康 24 王 依 明 有 条 件 支 持 不 要 污 染 空 气 和 水 25 易 达 有 条 件 支 持 不 要 污 染 周 边 241
序 号 姓 名 对 本 项 目 态 度 理 由 26 王 英 有 条 件 支 持 不 要 对 周 边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27 潘 腾 飞 有 条 件 支 持 不 要 污 染 环 境 28 黄 茉 华 有 条 件 支 持 不 要 对 小 区 造 成 影 响 29 秦 晨 有 条 件 支 持 望 广 泛 征 询 非 老 龄 人 的 建 议 30 施 伟 有 条 件 支 持 不 要 有 超 标 噪 声 31 赵 依 滨 有 条 件 支 持 对 周 围 不 要 造 成 太 大 的 污 染 32 陆 静 有 条 件 支 持 不 要 对 居 民 健 康 产 生 影 响 33 王 芳 有 条 件 支 持 相 关 的 环 保 措 施 要 做 到 位 34 华 柳 青 有 条 件 支 持 不 要 对 周 边 造 成 不 良 的 影 响 35 秦 加 春 有 条 件 支 持 做 好 监 督 工 作 36 薛 伟 斌 有 条 件 支 持 监 督 做 到 位 37 张 秀 琴 有 条 件 支 持 工 作 时 间 要 限 时 38 杨 永 鑫 有 条 件 支 持 不 要 对 居 民 产 生 影 响 39 杨 爱 玲 有 条 件 支 持 不 要 有 超 标 污 染 由 上 表 可 知, 有 条 件 支 持 的 理 由 主 要 为 按 环 保 要 求 采 取 相 应 治 理 措 施 不 污 染 环 境 不 影 响 周 边 居 民 生 活 建 设 单 位 将 会 按 本 报 告 要 求 对 各 污 染 物 采 取 相 应 的 治 理 措 施, 在 采 取 相 应 的 治 理 措 施 后 各 污 染 均 可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不 会 影 响 当 地 环 境 质 量 等 级, 不 会 影 响 周 边 居 民 的 正 常 生 活 表 16.4-4: 反 对 理 由 统 计 序 号 姓 名 对 本 项 目 态 度 理 由 回 访 情 况 1 李 先 生 反 对 可 乐 对 人 体 有 害 坚 持 反 对 意 见, 不 健 康 食 品 2 乔 德 文 反 对 开 厂 会 更 吵 了 坚 持 反 对 意 见 3 陈 春 美 反 对 对 周 边 的 水 空 气 造 成 影 响 坚 持 反 对 意 见 4 何 翠 萍 反 对 无 经 回 访, 详 细 说 明 该 项 目 内 容 和 环 保 措 施, 支 持 该 项 目 建 设 5 王 英 反 对 无 经 回 访, 详 细 说 明 该 项 目 内 容 和 环 保 措 施, 有 条 件 支 持 该 项 目 建 设 6 王 芳 反 对 无 经 回 访, 详 细 说 明 该 项 目 内 容 和 环 保 措 施, 有 条 件 支 持 该 项 目 建 设 课 题 组 通 过 电 话 回 访 了 6 位 反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的 被 调 查 者, 回 访 后 2 位 被 调 查 者 表 示 愿 意 支 持 本 项 目 建 设,1 位 被 调 查 者 愿 意 有 条 件 支 持 本 项 目 建 设 其 余 3 位 被 调 查 者 回 访 后 依 旧 坚 持 反 对 意 见, 其 中 1 位 被 调 查 者 主 要 认 为 作 为 可 乐 原 料 之 一, 属 于 不 健 康 食 品 该 理 由 不 属 于 环 保 问 题 另 2 位 被 调 查 者 的 反 对 理 由 主 要 为 开 厂 更 吵 对 周 边 的 水 空 气 造 成 影 响, 建 设 单 位 将 会 按 本 报 告 要 求 对 各 污 染 物 采 取 相 应 的 治 理 措 施, 242
各 污 染 均 可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不 会 影 响 当 地 环 境 质 量 等 级, 对 当 地 环 境 不 会 产 生 明 显 影 响 (9) 对 项 目 环 保 治 理 的 建 议 本 次 调 查, 公 众 提 出 的 意 见 经 归 纳 分 析, 主 要 有 : 加 强 管 理, 注 重 空 气 水 噪 声 垃 圾 的 污 染 处 理, 有 效 落 实 有 关 环 境 方 面 的 工 作, 避 免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把 民 众 的 忧 患 降 到 最 低 点 ; 严 格 管 控 环 保 措 施 16.4.3 公 众 意 见 采 纳 情 况 经 归 纳 分 析, 公 众 提 出 的 意 见 主 要 为 : 加 强 管 理, 注 重 空 气 水 噪 声 垃 圾 的 污 染 处 理, 有 效 落 实 有 关 环 境 方 面 的 工 作, 避 免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把 民 众 的 忧 患 降 到 最 低 点 ; 施 工 期 间 及 时 处 理 固 体 废 物 和 液 体 废 弃 物, 减 少 各 种 噪 声, 合 理 布 局, 对 周 边 的 环 境 影 响 降 到 最 低 经 与 建 设 单 位 协 商, 建 设 单 位 承 诺, 表 示 对 公 众 的 合 理 有 据 的 环 保 意 见 全 部 采 纳, 与 环 保 无 关 的 意 见 ( 有 条 件 支 持 和 反 对 ) 经 调 查 回 访 确 认 后, 不 予 考 虑 建 设 方 承 诺 将 对 营 运 期 切 实 采 取 有 效 的 环 保 措 施, 加 强 日 常 管 理, 并 定 期 监 测, 确 保 不 对 环 境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 在 设 备 选 型 时 选 用 环 保 节 能 的 设 备 16.5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总 结 合 法 性 :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整 个 过 程 严 格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关 于 进 一 步 完 善 环 评 公 众 参 与 中 信 息 发 布 工 作 的 通 知 关 于 开 展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活 动 的 指 导 意 见 (2013 年 版 ) 等 文 件 执 行 1 在 接 受 该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委 托 后 7 日 内 进 行 了 网 上 第 一 次 信 息 公 示 ; 在 环 评 报 告 书 编 制 基 本 完 成 后, 进 行 了 网 上 第 二 次 信 息 公 示, 并 同 时 发 布 报 告 书 第 二 次 信 息 发 布 文 本 全 文 每 次 网 上 信 息 发 布 的 期 限 均 不 少 于 10 个 工 作 日 2 在 网 上 第 二 次 信 息 公 示 发 布 后, 在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各 敏 感 目 标 的 居 委 会 村 委 会 等 公 告 栏 张 贴 公 告, 并 在 公 告 张 贴 处 提 供 报 告 书 第 二 次 信 息 发 布 文 本 供 公 众 查 阅 3 在 网 上 第 二 次 信 息 公 示 发 布 后, 同 时 在 新 民 晚 报 和 奉 贤 报 上 刊 登 项 目 环 评 信 息 4 在 网 上 第 二 次 信 息 公 示 结 束 后, 对 项 目 现 状 敏 感 目 标 进 行 现 场 问 卷 调 查 243
综 上, 项 目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的 程 序 是 合 法 的 有 效 性 : 本 次 调 查 工 作 主 要 形 式 为 在 政 府 指 定 网 站 发 布 平 面 媒 体 ( 报 纸 ) 刊 登 基 层 公 告 栏 张 贴 公 告 及 发 放 现 场 调 查 问 卷, 公 众 参 与 形 式 是 有 效 的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主 要 形 式 包 括 在 政 府 指 定 网 站 报 纸 发 布 信 息 公 告, 在 现 状 敏 感 目 标 处 张 贴 信 息 布 告 并 进 行 现 场 调 查 问 卷 1 项 目 网 上 两 次 信 息 公 示 均 在 网 站 (http://www.envir.gov.cn) 上 发 布, 公 示 样 式 和 主 要 内 容 符 合 关 于 开 展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活 动 的 指 导 意 见 (2013 年 版 ) 中 相 关 规 定 ; 2 项 目 在 新 民 晚 报 和 奉 贤 报 上 刊 登 项 目 环 评 信 息, 本 次 刊 登 的 项 目 环 评 信 息 包 括 项 目 名 称 工 程 概 况 环 评 初 步 结 论, 以 及 向 建 设 单 位 环 评 单 位 反 馈 意 见 的 途 径, 公 告 样 式 和 主 要 内 容 符 合 关 于 开 展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活 动 的 指 导 意 见 (2013 年 版 ) 中 相 关 规 定 ; 3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在 项 目 现 状 敏 感 目 标 处 以 张 贴 布 告 形 式 发 布 环 评 信 息 公 告, 并 在 公 告 张 贴 处 提 供 报 告 书 第 二 次 信 息 发 布 文 本 供 公 众 查 阅, 信 息 公 告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地 址 项 目 内 容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范 围, 以 及 向 建 设 单 位 环 评 单 位 反 馈 意 见 的 途 径, 符 合 关 于 开 展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活 动 的 指 导 意 见 (2013 年 版 ) 中 相 关 规 定 ; 4 项 目 问 卷 调 查 表 中 内 容 包 括 拟 建 项 目 情 况 可 能 存 在 的 环 境 问 题 拟 采 取 的 工 程 环 保 措 施 以 及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结 果 等, 发 放 的 问 卷 调 查 表 上 加 盖 有 建 设 单 位 及 环 评 单 位 公 章, 项 目 问 卷 调 查 表 的 样 式 和 主 要 内 容 符 合 关 于 开 展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活 动 的 指 导 意 见 (2013 年 版 ) 中 相 关 规 定 另 外, 本 次 公 开 的 项 目 环 评 信 息 在 整 个 公 众 参 与 期 间 均 处 于 有 效 公 开 状 态 综 上, 项 目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的 形 式 是 有 效 的 代 表 性 : 在 本 次 现 场 调 查 问 卷 共 发 放 问 卷 表 200 份, 发 放 对 象 涉 及 敏 感 目 标 内 的 公 众, 收 回 有 效 问 卷 186 份, 满 足 书 面 问 卷 调 查 表 发 回 收 比 例 应 不 低 于 90% 的 要 求, 本 项 目 覆 盖 现 状 敏 感 点 28 个, 敏 感 目 标 覆 盖 率 满 足 不 低 于 90% 的 要 求, 具 有 较 强 的 代 表 性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的 信 息 公 开 方 式 选 择 在 政 府 指 定 的 平 面 媒 体 进 行, 以 最 大 程 度 使 与 项 244
目 有 可 能 利 益 相 关 的 公 众 能 够 知 晓 项 目 情 况 在 本 次 现 场 调 查 问 卷 共 发 放 问 卷 表 200 份, 收 回 有 效 问 卷 186 份, 满 足 书 面 问 卷 调 查 表 的 总 数 不 少 于 200 份, 回 收 率 不 低 于 90% 的 要 求 ; 项 目 周 边 现 存 敏 感 点 共 31 个, 本 项 目 覆 盖 现 状 敏 感 点 28 个, 敏 感 目 标 覆 盖 率 为 100%, 满 足 不 低 于 90% 的 要 求 ; 敏 感 目 标 内 调 查 对 象 的 书 面 问 卷 发 放 200 份 有 效 回 收 186 份, 满 足 对 敏 感 目 标 发 放 问 卷 调 查 数 量 占 发 放 总 数 均 应 不 低 于 70% 的 要 求, 回 收 比 例 不 低 于 90% 的 要 求 综 上,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调 查 对 象 具 有 较 强 的 代 表 性, 符 合 关 于 开 展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活 动 的 指 导 意 见 (2013 版 ) 的 原 则, 其 结 果 能 够 普 遍 反 映 公 众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真 实 性 : 项 目 关 于 环 保 信 息 公 示 内 容 能 够 准 确 反 应 建 设 项 目 信 息 和 报 告 结 论, 工 作 过 程 透 明 有 效, 被 调 查 公 众 均 为 自 愿 真 实 地 参 与 意 见 填 写, 故 调 查 结 果 真 实 可 靠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活 动 程 序 是 合 法 的 形 式 是 有 效 的 调 查 对 象 具 有 较 强 的 代 表 性 调 查 结 果 真 实 可 靠, 符 合 相 关 要 求 16.6 小 结 环 评 单 位 认 为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中 公 众 提 出 的 意 见 合 理, 经 与 建 设 方 沟 通 后, 建 设 方 表 示 群 众 反 映 的 意 见 全 部 采 纳, 并 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对 应 措 施, 纳 入 项 目 建 设 的 行 动 计 划 中 245
17. 结 论 与 建 议 17.1 本 项 目 概 况 威 廉 臣 配 料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威 廉 臣 或 企 业 ) 成 立 于 1995 年 12 月 28 日, 坐 落 于 上 海 市 闵 行 经 济 开 发 区 江 城 路 3823 号, 是 一 家 专 业 从 事 生 产 焦 糖 着 色 剂, 销 售 自 产 产 品 的 外 国 法 人 独 资 企 业, 其 生 产 的 焦 糖 着 色 剂 主 要 用 于 可 乐 酱 油 甜 食 香 味 混 合 剂 等 食 品 随 着 原 有 2 台 反 应 釜 的 老 化 导 致 无 法 继 续 正 常 使 用, 以 及 企 业 自 身 发 展 的 需 求, 威 廉 臣 进 行 了 以 下 扩 产 及 改 造 内 容 : 表 17.1-1: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概 况 序 号 建 设 内 容 时 间 节 点 1 2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生 产 车 间 内 报 废 2 个 10m 3 反 应 釜, 并 在 预 留 区 域 内 新 增 2 个 20m 3 反 应 釜 以 及 辅 助 装 置 ;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设 计 产 能 扩 至 25000 吨 / 年 锅 炉 房 内 报 废 并 拆 除 1 台 2t/h 轻 柴 油 锅 炉, 新 增 1 台 4t/h 天 然 气 锅 炉 分 批 落 实 2008.4 第 一 批 完 成 2010.8 全 部 完 成 2010.6 完 成 3 废 水 处 理 站 扩 容, 处 理 能 力 由 原 25t/d 扩 容 至 80t/d 2012.4 完 成 4 亚 硫 酸 铵 法 液 体 焦 糖 色 产 品 工 艺 技 术 改 造, 配 方 变 化 产 能 不 变, 配 套 新 增 原 料 储 罐 区 2, 罐 区 内 布 置 有 1 个 30m 3 的 2013.5 完 成 48% 氢 氧 化 钾 溶 液 储 罐 和 1 个 15m 3 的 75% 磷 酸 溶 液 储 罐 5 新 增 原 料 储 罐 区 3, 罐 区 内 仅 布 置 有 1 个 38m 3 的 54% 亚 硫 酸 氢 铵 溶 液 储 罐 [ 保 温 型 ] 2015.11 完 成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855 万 元, 使 用 建 筑 面 积 约 300 平 方 米, 本 项 目 新 增 职 工 5 人, 实 行 三 班 24 小 时 工 作 制, 全 年 工 作 250 天 (6000 小 时 / 年 ) 项 目 每 年 可 新 增 生 产 焦 糖 着 色 剂 20000 吨, 新 增 年 产 值 为 9500 万 元 17.2 原 有 项 目 回 顾 评 价 结 论 威 廉 臣 公 司 自 1995 年 成 立 以 来, 办 理 过 2 次 环 保 手 续 其 中 针 对 液 体 车 间 的 环 评 由 于 办 理 时 间 较 早, 存 在 报 告 与 批 文 等 文 件 缺 失 的 问 题 ; 而 企 业 粉 体 车 间 的 环 评 和 竣 工 验 收 文 件 齐 全 企 业 原 有 生 产 过 程 中 受 到 过 多 次 环 境 处 罚, 但 都 已 经 采 取 了 相 应 的 整 改 措 施 ; 企 业 原 有 的 环 境 管 理 尚 有 不 足, 未 进 行 过 环 境 污 染 例 行 监 测, 没 有 制 定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不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企 业 应 按 照 本 报 告 提 出 的 以 新 带 老 措 施 一 一 落 实 环 境 管 理 ; 雨 污 分 流 方 面 246
企 业 两 处 明 沟 均 设 置 于 室 外, 应 进 行 整 改, 确 保 明 沟 内 不 进 入 雨 水 ; 废 水 处 理 站 的 2 个 集 水 池 设 置 在 无 防 渗 功 能 的 草 坪 上, 存 在 泄 漏 继 而 污 染 土 壤 和 地 下 水 的 风 险, 不 符 合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应 设 置 围 堰 并 对 地 坪 做 防 渗 处 理 ; 企 业 危 险 废 物 尚 未 与 相 应 有 资 质 单 位 签 订 回 收 合 同 并 办 理 备 案 手 续, 应 尽 快 整 改, 确 保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符 合 固 废 法 等 相 关 要 求 ; 在 风 险 防 范 方 面, 企 业 原 有 的 废 水 处 理 站 管 道 和 水 泵 较 为 陈 旧, 应 进 行 更 新, 并 设 置 废 水 流 向 标 示 ; 在 废 气 方 面, 企 业 应 对 负 电 反 应 设 施 安 装 SO 2 在 线 监 测 装 置 双 碱 喷 淋 塔 配 套 加 装 ph 值 实 时 监 测, 并 安 装 氢 氧 化 钙 自 动 投 加 装 置 ; 正 电 反 应 配 套 水 喷 淋 塔 更 换 为 雾 化 能 力 较 高 的 喷 头 ; 氨 水 储 罐 呼 吸 废 气 由 水 桶 水 洗 改 为 喷 淋 塔 净 化 后 高 排 ; 废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由 无 组 织 排 放 改 为 活 性 炭 净 化 后 高 排 综 上, 威 廉 臣 现 有 工 程 存 在 较 多 不 足, 但 通 过 本 报 告 提 出 的 以 新 带 老 整 改 措 施, 原 有 项 目 存 在 的 不 足 都 能 够 得 到 有 效 的 解 决 和 完 善 17.3 产 业 政 策 相 符 性 1) 根 据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2013 年 修 正 )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2015 年 修 订 ) 和 上 海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负 面 清 单 及 能 效 指 南 (2014 版 ), 本 项 目 不 涉 及 淘 汰 类 限 制 类 目 录, 为 允 许 类 2) 根 据 上 海 工 业 及 生 产 性 服 务 业 指 导 目 录 和 布 局 指 南 (2014 年 版 ), 本 项 目 为 鼓 励 类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和 上 海 市 相 关 产 业 政 策 17.4 规 划 符 合 性 1) 本 项 目 位 于 外 环 线 以 外, 属 于 第 二 产 业, 与 上 海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1999-2020) 相 容, 符 合 上 海 市 城 市 总 体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2) 本 项 目 位 于 本 项 目 位 于 闵 行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范 围 内, 与 上 海 市 闵 行 区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相 容, 符 合 闵 行 区 产 业 布 局 规 划 3) 本 项 目 不 会 导 致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水 环 境 声 环 境 功 能 类 别 变 化, 与 所 在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相 容 4) 本 项 目 位 于 闵 行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且 与 所 在 园 区 的 产 业 导 向 相 符, 与 当 地 规 划 及 周 边 环 境 相 容 247
5) 本 项 目 与 区 域 环 评 的 规 划 调 整 方 向 相 符, 与 当 地 区 域 规 划 相 容 6) 本 项 目 没 有 涉 及 饮 用 水 水 源 准 保 护 区 禁 止 行 为, 符 合 上 海 市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条 例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与 所 在 地 区 的 产 业 政 策 相 关 规 划 的 产 业 定 位 发 展 布 局 相 容 17.5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结 论 (1) 环 境 空 气 根 据 收 集 的 监 测 数 据 以 及 本 次 评 价 补 充 监 测 数 据, 所 有 监 测 点 位 SO 2 NO X PM 10 PM 2.5 均 能 达 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NH 3 能 达 到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中 居 民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限 值 (2) 地 表 水 本 次 地 表 水 取 样 断 面 位 于 Ⅲ 类 水 功 能 区, 其 水 质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 类 标 准 ; 根 据 监 测 结 果 可 知, 企 业 北 侧 的 工 农 河 中 的 化 学 需 氧 量 氨 氮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总 磷 总 氮 氨 氮 挥 发 酚 铁 均 存 在 一 定 程 度 的 超 标, 而 其 余 污 染 因 子 均 可 达 标, 超 标 可 能 与 上 游 水 的 水 质 等 外 界 影 响 有 关 (3) 声 环 境 项 目 厂 界 的 环 境 噪 声 在 监 测 期 间 均 能 达 到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3 类 标 准 (4) 地 下 水 环 境 本 项 目 场 地 内 各 监 测 点 位 中, 除 却 氨 氮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总 硬 度 铁 锰 臭 和 味 亚 硝 酸 盐 氮 超 过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1993)Ⅳ 类 水 标 准 外, 其 余 污 染 因 子 均 可 达 标 其 中 氨 氮 全 部 点 位 均 超 标,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4# 5# 点 位 超 标, 总 硬 度 1#~4# 点 位 超 标, 铁 2# 点 位 超 标, 锰 2# 3# 点 位 超 标, 亚 硝 酸 盐 氮 3# 4# 点 位 超 标 结 合 闵 行 经 济 开 发 区 枯 水 期 (2015.2.10) 和 丰 水 期 (2014.9.24) 的 区 域 地 下 水 监 测 数 据, 氨 氮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总 硬 度 铁 和 锰 的 监 测 结 果 与 园 区 整 体 监 测 结 果 基 本 一 致, 而 亚 硝 酸 盐 氮 的 检 测 结 果 高 于 园 区 整 体 检 测 结 果 248
考 虑 到 企 业 历 史 上 出 现 过 雨 污 混 排 和 废 水 管 道 泄 漏 等 事 故, 事 故 废 水 泄 漏 至 土 壤 或 周 边 地 表 水 均 会 对 地 下 水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 至 目 前, 企 业 已 对 厂 区 内 整 体 雨 污 水 管 道 的 重 排 工 作, 除 去 槽 沟 收 集 的 部 分 清 洗 废 水 外, 其 他 所 有 管 道 均 使 用 不 锈 钢 材 质 并 采 用 地 上 架 管, 且 废 水 处 理 站 各 构 筑 物 也 进 行 了 防 渗 防 漏 修 补, 对 于 槽 沟 收 集 方 式, 企 业 计 划 进 行 整 改, 将 在 槽 沟 上 方 安 装 盖 板 防 治 雨 水 进 入 ; 上 述 措 施 基 本 可 杜 绝 厂 区 内 的 雨 污 混 排 和 废 水 管 道 泄 漏 事 故 发 生, 不 会 对 地 下 水 造 成 进 一 步 影 响 企 业 应 在 场 地 内 建 立 地 下 水 长 期 监 测 井 ( 点 位 可 参 考 图 7.4-1), 制 定 地 下 水 长 期 监 测 计 划 并 每 年 按 计 划 实 施 (5) 土 壤 环 境 项 目 所 在 地 土 壤 中 各 监 测 因 子 均 能 达 到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15618-1995)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以 及 展 览 会 用 地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 暂 行 ) (HJ/T 350-2007)A 级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同 时 低 于 上 海 市 场 地 土 壤 环 境 健 康 风 险 评 估 筛 选 值 ( 试 行 ) 中 非 敏 感 用 地 的 土 壤 健 康 风 险 筛 选 值 故 本 项 目 场 地 内 土 壤 尚 未 受 到 严 重 污 染, 能 够 满 足 相 应 的 功 能 要 求 17.6 污 染 物 防 治 对 策 及 排 放 达 标 性 17.6.1 废 气 防 治 措 施 及 达 标 分 析 1)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G1 产 生 于 反 应 釜 和 释 放 罐 泄 压,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SO 2 NH 3 和 臭 气 浓 度, 反 应 釜 排 放 的 废 气 纳 入 1 个 吸 收 塔 进 行 一 级 水 洗 接 着 纳 入 双 碱 喷 淋 塔 内 进 行 二 级 净 化 后 于 1 根 15m 高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 释 放 罐 排 放 的 废 气 纳 入 双 碱 喷 淋 塔 内 进 行 净 化 处 理 后 于 1 根 15m 高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 与 反 应 釜 排 放 的 废 气 是 同 1 个 排 气 筒 ) 2) 正 电 反 应 废 气 G2 产 生 于 R4 反 应 釜 进 行 氨 法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时,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NH 3 和 臭 气 浓 度, 纳 入 1 套 水 喷 淋 塔 内 进 行 水 洗 净 化 后 于 1 根 15 高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3) 锅 炉 废 气 G3 产 生 于 天 然 气 锅 炉 运 行,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烟 尘 SO 2 NO X 和 烟 气 黑 度, 锅 炉 废 气 249
收 集 后 于 1 根 15m 高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4) 氨 水 储 罐 呼 吸 废 气 G4 产 生 于 氨 水 储 罐 内 物 料 日 常 存 放 及 装 卸 过 程 中 的 大 小 呼 吸 排 气,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氨, 企 业 计 划 安 装 1 套 水 喷 淋 储 罐, 对 氨 水 储 罐 呼 吸 废 气 进 行 吸 收, 然 后 于 1 根 15m 高 排 气 筒 5) 废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G5 产 生 于 废 水 处 理 站 运 行,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臭 气 浓 度, 企 业 计 划 安 装 1 套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对 废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进 行 吸 收, 然 后 于 1 根 15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达 标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排 气 筒 处 的 SO 2 排 放 浓 度 与 速 率 符 合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31/933-2015) 二 级 标 准, 达 标 排 放 ;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和 正 电 反 应 废 气 排 气 筒 处 的 而 NH 3 和 臭 气 浓 度 符 合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表 2, 达 标 排 放 ; 锅 炉 废 气 排 气 筒 处 的 各 项 污 染 因 子 均 可 符 合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1/387-2014) 表 2, 达 标 排 放 在 正 常 生 产 情 况 下, 下 风 向 厂 界 氨 和 臭 气 浓 度 均 低 于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厂 界 浓 度 标 准 值 17.6.2 废 水 防 治 措 施 及 达 标 分 析 防 治 措 施 本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排 放 的 废 水 种 类 包 括 液 体 车 间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W1 纯 水 制 备 尾 水 W2 反 冲 废 水 W3 场 地 冲 洗 废 水 W4 锅 炉 定 期 排 空 废 水 W5 冷 却 塔 定 期 排 空 废 水 W6 水 喷 淋 塔 废 水 W7 水 吸 收 塔 定 期 排 放 废 水 W8, 上 述 8 股 废 水 经 收 集 后, 将 在 调 节 池 内 进 行 混 合 匀 质 形 成 混 合 废 水, 其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ph 色 度 COD Cr BOD 5 SS NH 3 -N 总 磷 总 氮 硫 酸 盐 和 氯 化 物, 本 项 目 新 增 量 为 12062t/a, 混 合 废 水 经 过 后 续 厌 氧 + 好 氧 + 炭 吸 附 处 理 后 纳 管 排 放, 最 终 由 闵 行 区 水 质 净 化 厂 集 中 处 理 达 标 性 根 据 废 水 处 理 站 出 水 口 的 水 质 浓 度 实 测 数 据, 新 增 混 合 废 水 经 净 化 处 理 后 的 各 污 染 250
因 子 均 可 符 合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DB31/445-2009), 达 标 排 放 ; 本 项 目 新 增 生 活 污 水 纳 管 水 质 可 符 合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DB31/445-2009), 达 标 排 放 17.6.3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及 达 标 分 析 防 治 措 施 项 目 各 新 增 设 备 合 理 布 局, 其 中, 新 增 反 应 釜 和 释 放 罐 全 部 布 置 于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生 产 车 间 内, 新 增 燃 气 锅 炉 全 部 布 置 于 原 有 锅 炉 房 内, 正 电 废 气 水 喷 淋 塔 位 于 原 料 储 罐 区 1 内, 其 配 套 水 泵 置 于 专 用 隔 间 内, 废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净 化 设 施 位 于 厌 氧 塔 旁, 其 配 套 的 风 机 置 于 专 用 风 机 箱 内 ; 同 时, 各 新 增 设 备 在 安 装 时 应 在 其 底 座 加 装 减 震 垫 达 标 性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昼 夜 间 厂 界 噪 声 排 放 值 可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3 类 区 标 准 的 要 求 17.6.4 固 体 废 物 防 治 措 施 废 石 膏 由 上 海 颛 农 路 基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回 收 后 用 于 生 产 建 材 ; 废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脱 水 后 由 上 海 真 源 废 物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填 埋 ; 报 废 RO 膜 由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回 收 单 位 填 埋 ; 废 活 性 炭 报 废 离 子 交 换 树 脂 废 机 油 等 危 险 废 物 由 固 体 废 物 中 心 认 可 的 相 关 资 质 单 位 处 置 职 工 生 活 垃 圾 委 托 上 海 江 川 环 卫 综 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定 期 清 运 17.6.5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根 据 分 析 结 果, 本 项 目 贮 存 单 位 不 属 于 重 大 危 险 源, 但 由 于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属 黄 浦 江 上 游 准 水 源 保 护 区, 属 于 敏 感 地 区, 故 评 价 等 级 应 为 一 级 评 价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总 纲 (HJ2.1-2011) 导 则 总 纲 规 定, 依 据 项 目 建 设 工 程 污 染 特 征 环 境 敏 感 特 征 等 情 况 可 以 对 评 价 等 级 进 行 调 整, 由 于 本 项 目 扩 建 前 后, 大 部 分 原 辅 材 料 均 利 用 已 有 贮 存 设 施, 而 新 增 罐 区 内 仅 涉 及 贮 存 难 挥 发 性 酸 和 碱, 且 该 地 区 非 地 下 水 饮 用 水 的 水 源 地, 故 本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调 整 为 二 级 本 项 目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为 储 罐 收 到 撞 击 或 老 化, 产 生 破 裂, 导 致 存 储 的 风 险 物 质 瞬 时 全 部 泄 漏, 泄 漏 后 造 成 液 体 中 挥 发 性 物 质 挥 发 进 入 大 气 环 境 通 过 预 测 分 析, 企 业 氨 水 储 罐 发 生 物 料 泄 漏, 并 通 过 挥 发 扩 散 至 空 气 中, 在 此 前 提 下, 未 出 现 LC50,IDLH 的 最 251
大 危 害 范 围 为 13.7m, 出 现 在 1.5m/s F 类 稳 定 度 条 件 下, 持 续 时 间 约 30min, 其 影 响 范 围 位 于 厂 区 内, 未 涉 及 敏 感 目 标 ; 由 于 氨 的 嗅 阈 值 较 低, 其 出 现 的 最 大 危 害 范 围 为 3071m, 出 现 在 1.5m/s F 类 稳 定 度 条 件 下, 持 续 时 间 约 40min 为 了 更 好 的 减 小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对 周 边 的 影 响,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严 格 做 好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并 建 立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一 旦 发 生 泄 漏 事 故, 要 及 时 采 取 应 急 措 施,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在 短 时 间 内 接 触 事 故 风 险, 以 免 对 人 员 健 康 造 成 较 大 影 响 在 此 前 提 下, 事 故 风 险 处 于 可 接 受 水 平 17.7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17.7.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正 常 工 况 条 件 下, 由 预 测 结 果 可 知, 各 污 染 源 排 放 的 二 氧 化 硫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 max 均 <10% 在 正 常 工 况 情 况 下 全 部 稳 定 度 和 风 速 组 合 下, 项 目 各 排 气 筒 排 放 的 二 氧 化 硫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叠 加 值 为 3.37 10-2 mg/m 3 ; 各 污 染 源 排 放 的 氨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 max 均 <10% 在 正 常 工 况 情 况 下 全 部 稳 定 度 和 风 速 组 合 下, 项 目 各 排 气 筒 排 放 的 氨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叠 加 值 为 8.28 10-4 mg/m 3 ; 各 污 染 源 排 放 的 二 氧 化 氮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 max 均 <10% 在 正 常 工 况 情 况 下 全 部 稳 定 度 和 风 速 组 合 下, 项 目 各 排 气 筒 排 放 的 二 氧 化 氮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叠 加 值 为 2.40 10-2 mg/m 3 ; 各 污 染 源 排 放 的 烟 尘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 max 均 <10% 在 正 常 工 况 情 况 下 全 部 稳 定 度 和 风 速 组 合 下, 项 目 各 排 气 筒 排 放 的 烟 尘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叠 加 值 为 1.94 10-3 mg/m 3 ; 各 污 染 物 因 子 的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叠 加 值 均 较 低, 影 响 有 限 由 预 测 结 果 可 知, 本 项 目 外 排 废 气 中 的 二 氧 化 硫 氨 二 氧 化 氮 和 烟 尘 在 各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处 的 浓 度 贡 献 值 很 低, 和 质 量 标 准 相 比 有 较 大 余 量, 故 对 大 气 环 境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很 小 在 非 正 常 工 况 条 件 下, 由 预 测 结 果 可 知, 各 污 染 物 排 放 的 污 染 因 子 的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叠 加 值 均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增 加, 特 别 会 发 生 负 电 反 应 废 气 的 二 氧 化 硫 严 重 超 标 的 现 象 因 此, 建 设 单 位 应 加 强 监 管 措 施, 杜 绝 非 正 常 工 况 情 况 的 产 生, 万 一 出 现 非 正 常 工 况, 必 须 立 即 关 闭 泄 压 排 气 管 道, 并 检 修 废 气 治 理 设 备, 杜 绝 在 非 正 常 工 况 下 排 放 负 电 252
反 应 废 气 根 据 监 测 数 据, 企 业 下 风 向 厂 界 氨 的 浓 度 和 臭 气 浓 度 均 低 于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的 厂 界 标 准 值, 对 周 边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轻 微, 保 守 起 见, 将 氨 水 储 罐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定 为 50m; 废 水 处 理 站 涉 及 多 种 污 染 物, 其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定 为 100m 根 据 项 目 周 边 环 境 现 状, 在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内 不 涉 及 大 气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因 此, 项 目 不 涉 及 防 护 距 离 内 的 动 拆 迁 工 作 17.7.2 水 环 境 影 响 地 表 水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生 产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分 类 收 集 处 理, 最 终 均 纳 入 市 政 管 网, 经 过 闵 行 水 质 净 化 厂 集 中 处 理 后 排 放, 不 会 对 周 边 地 表 水 体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地 下 水 本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中 废 水 产 生 来 源 较 为 简 单, 废 水 产 生 量 较 小, 地 下 水 保 护 措 施 应 以 预 防 为 主, 减 少 污 染 物 进 入 地 下 水 含 水 层 的 几 率 和 途 径, 在 作 好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为 主, 实 施 地 下 水 长 期 监 测 计 划 为 辅 的 前 提 下,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较 小 17.7.3 声 环 境 影 响 本 项 目 运 行 后, 厂 界 昼 夜 间 噪 声 均 能 够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3 类 区 标 准 的 要 求 17.7.4 固 废 影 响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危 险 废 物 生 活 垃 圾 均 能 分 类 有 效 收 集, 在 暂 存 期 间 也 能 够 达 到 相 关 要 求, 而 且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危 险 废 物 生 活 垃 圾 均 能 分 别 落 实 100% 处 理 或 处 置, 不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17.8 总 量 控 制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新 增 COD:0.3175t/a,NH 3 -N:0.0373t/a,SO 2 :0.242t/a 根 据 核 算 细 则, 新 增 COD NH 3 -N 来 自 企 业 购 买 的 的 排 放 量,SO 2 来 自 上 海 闵 行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调 配 253
17.9 清 洁 生 产 本 项 目 设 计 采 用 安 全 环 保 的 生 产 设 备, 且 工 艺 达 到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 项 目 设 计 及 运 行 过 程 中 拟 采 取 一 系 列 的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措 施 ; 所 采 取 的 污 染 物 控 制 措 施 可 保 证 各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 能 效 水 平 符 合 上 海 市 相 关 能 效 要 求 17.10 公 众 参 与 17.10.1 公 众 参 与 合 法 性 及 有 效 性 合 法 性 本 项 目 按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 28 号 ) 沪 环 保 管 2013 201 号 和 沪 环 保 评 2010 38 号 等 法 规 性 文 件 内 容 要 求 进 行 了 两 次 网 上 信 息 发 布, 两 次 信 息 发 布 时 间 均 满 足 不 少 于 10 日 的 要 求 信 息 发 布 结 束 后, 进 行 了 现 场 书 面 问 卷 调 查, 过 程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代 表 性 真 实 性 及 有 效 性 现 场 书 面 问 卷 调 查 覆 盖 所 有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采 用 现 场 发 放 当 场 回 收 的 方 式 进 行, 发 放 的 问 卷 调 查 表 均 经 建 设 单 位 和 环 评 单 位 共 同 盖 章 确 认, 并 附 有 项 目 的 相 关 介 绍 调 查 问 卷 表 采 取 现 场 随 机 发 放 的 形 式, 囊 括 所 有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具 有 真 实 性 有 效 性 和 代 表 性 信 息 发 布 符 合 项 目 情 况, 经 委 托 单 位 确 认 同 意, 过 程 透 明, 结 果 真 实 可 信 17.10.2 公 众 参 与 总 体 结 论 和 意 见 采 纳 情 况 (1) 本 次 公 众 调 查 采 用 网 上 信 息 发 布 报 纸 刊 登 项 目 环 评 信 息 基 层 组 织 公 告 栏 现 场 公 告 信 息 发 放 调 查 问 卷 等 方 式 进 行 信 息 公 开 和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本 项 目 共 发 放 调 查 问 卷 231 份, 回 收 212 份 其 中 个 人 调 查 问 卷 200 份, 回 收 有 效 问 卷 186 份, 回 收 比 例 为 93%; 2015 年 8 月 7 日 通 过 发 函 的 形 式 书 面 征 询 了 敏 感 单 位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未 收 到 该 单 位 的 反 馈 意 见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目 标 覆 盖 率 100% 公 众 调 查 程 序 调 查 人 员 比 例 符 合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2) 上 网 公 示 期 间, 未 收 到 反 馈 意 见 居 民 问 卷 调 查 结 果 显 示,77.4% 的 被 调 查 者 对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持 支 持 的 态 度,21% 的 被 调 查 者 表 示 有 条 件 支 持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另 有 254
1.6% 的 被 调 查 者 反 对 本 项 目 表 16.4-3 和 表 16.4-4 逐 条 列 出 有 条 件 支 持 者 和 反 对 着 提 出 的 理 由 有 条 件 支 持 的 理 由 主 要 为 按 环 保 要 求 采 取 相 应 治 理 措 施 不 污 染 环 境 不 影 响 周 边 居 民 生 活 建 设 单 位 将 会 按 本 报 告 要 求 对 各 污 染 物 采 取 相 应 的 治 理 措 施, 在 采 取 相 应 的 治 理 措 施 后 各 污 染 均 可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不 会 影 响 当 地 环 境 质 量 等 级, 不 会 影 响 周 边 居 民 的 正 常 生 活 17.11 总 结 论 及 建 议 本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和 上 海 市 的 有 关 产 业 政 策 和 发 展 方 向, 也 符 合 上 海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闵 行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发 展 规 划 的 相 关 定 位 和 布 局 要 求 ;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总 体 良 好 ; 拟 采 取 的 环 保 措 施 可 行 有 效, 确 保 污 染 物 排 放 达 标, 使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基 本 保 持 不 变 ;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可 达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满 足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也 基 本 做 到 了 环 境 效 益 与 社 会 效 益 经 济 效 益 的 统 一 ;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明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大 多 数 敏 感 目 标 同 意 本 项 目 建 设 因 此, 本 项 目 在 下 一 步 实 施 过 程 中, 应 落 实 本 报 告 书 提 出 的 有 关 措 施 和 各 项 建 议, 并 严 格 执 行 环 境 保 护 三 同 时 制 度 总 体 来 看, 从 环 保 角 度 而 言,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255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审 批 登 记 表 填 表 单 位 ( 盖 章 ): 上 海 环 境 节 能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填 表 人 ( 签 字 ): 项 目 经 办 人 ( 签 字 ): 项 目 名 称 企 业 扩 产 及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改 造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上 海 市 闵 行 经 济 开 发 区 江 城 路 3823 号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及 规 模 新 增 2 个 20m 3 的 反 应 釜 代 替 原 有 2 个 报 废 的 10m 3 反 应 釜, 液 体 焦 糖 着 色 剂 扩 产 至 25000t/a,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能 力 由 原 25t/d 扩 容 至 80t/d 行 业 类 别 食 品 及 饲 料 添 加 剂 制 造 C1495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改 扩 建 技 术 改 造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类 别 编 制 报 告 书 编 制 报 告 表 填 报 登 记 表 总 投 资 ( 万 元 ) 855 环 保 投 资 ( 万 元 ) 100 所 占 比 例 (%) 11.7 环 境 现 状 建 设 单 位 建 设 项 目 所 处 区 域 单 位 名 称 威 廉 臣 配 料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电 话 021-54720868 评 单 位 名 称 上 海 环 境 节 能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电 话 64145796 价 通 讯 地 址 上 海 市 闵 行 经 济 开 发 区 江 城 路 3823 号 邮 政 编 码 200245 单 位 通 讯 地 址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曲 阳 路 158 号 北 区 4 楼 邮 政 编 码 200011 法 人 代 表 西 奥 多. 尼 克 松 联 系 人 戴 剑 平 证 书 编 号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1809 号 评 价 经 费 环 境 质 量 等 级 环 境 空 气 : 二 级 地 表 水 : Ⅲ 类 地 下 水 : 环 境 噪 声 : 3 类 区 海 水 : 土 壤 : 其 它 : 环 境 敏 感 特 征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防 治 区 沙 化 地 封 禁 保 护 区 森 林 公 园 地 质 公 园 重 要 湿 地 基 本 草 原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珍 稀 动 植 物 栖 息 地 世 界 自 然 文 化 遗 产 重 点 流 域 重 点 湖 泊 两 控 区 现 有 工 程 ( 已 建 + 在 建 ) 本 工 程 ( 拟 建 或 调 整 变 更 ) 总 体 工 程 ( 已 建 + 在 建 + 拟 建 或 调 整 变 更 ) 污 染 物 排 放 达 标 与 总 量 控 制 ( 工 业 建 设 项 目 详 填 ) 排 放 量 及 主 要 污 染 物 实 际 排 放 浓 度 (1)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2) 实 际 排 放 总 量 (3) 核 定 排 放 总 量 (4) 预 测 排 放 浓 度 (5)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6) 产 生 量 (7) 自 身 削 减 量 (8) 预 测 排 放 总 量 (9) 核 定 排 放 总 量 (10) 以 新 带 老 削 减 量 (11) 区 域 平 衡 替 代 本 工 程 削 减 量 (12) 废 水 0.55 1.2062 0 1.2062 0 1.7562 +1.2062 化 学 需 氧 量 92.7 500 0.51 154 500 52.83 50.97 1.86 0 2.37 +1.86 氨 氮 5.27 40 0.029 33.2 40 3.37 2.97 0.40 0 0.429 +0.40 石 油 类 废 气 3880.24 3143.46 0 3143.46 2332.24 4691.46 +811.22 二 氧 化 硫 0.213 80.89/8.49/ 8.58 预 测 排 放 总 量 (13) 核 定 排 放 总 量 (14) 550/20/20 21.4 21.139 0.261 0.213 0.261 +0.048 烟 尘 0.042 7.69/17.16 20 0.054 0 0.054 0.042 0.054 +0.012 工 业 粉 尘 0.26 0 0 0 0 0.26 0 氮 氧 化 物 0.28 128/135.38 150 0.7 0 0.7 0.28 0.7 +0.42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0 0.118 0.118 0 0 0 0 征 NH 3 0.03392 1.50/1.41 30 0.0925 0.05354 0.03896 0.01492 0.05796 +0.02404 污 染 物 与 项 目 有 关 的 其 它 特 非 甲 烷 总 烃 0.011 0 0 0 0.011 0-0.011 排 放 增 减 量 (15) 注 :1 排 放 增 减 量 :(+) 表 示 增 加,(-) 表 示 减 少 2 (12): 指 该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通 过 区 域 平 衡 专 为 本 工 程 替 代 削 减 的 量 3 (9)=(7)-(8),(15)=(9)-(11)-(12),(13)=(3)-(11)+(9) 4 计 量 单 位 : 废 水 排 放 量 万 吨 / 年 ; 废 气 排 放 量 万 标 立 方 米 / 年 ;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排 放 量 万 吨 / 年 ;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毫 克 / 升 ;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毫 克 / 立 方 米 ;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吨 / 年 ;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吨 / 年
生 态 保 护 目 标 影 响 及 主 要 措 施 名 称 级 别 或 种 类 数 量 影 响 程 度 ( 严 重 一 般 小 ) 影 响 方 式 ( 占 用 切 隔 阻 断 或 二 者 均 有 ) 避 让 减 免 影 响 的 数 量 或 采 取 保 护 措 施 的 种 类 数 量 工 程 避 让 投 资 ( 万 元 ) 另 建 及 功 能 区 划 调 整 投 资 ( 万 元 ) 迁 地 增 殖 保 护 投 资 ( 万 元 ) 工 程 防 护 治 理 投 资 ( 万 元 ) 其 它 自 然 保 护 区 水 源 保 护 区 -------- 主 要 生 态 破 坏 控 重 要 湿 地 -------- -------- 风 景 名 胜 区 -------- 世 界 自 然 人 文 遗 产 地 -------- -------- 珍 稀 特 有 动 物 -------- 珍 稀 特 有 植 物 -------- 制 指 标 占 用 土 地 (hm 2 ) 类 别 及 形 式 基 本 农 田 林 地 草 地 其 它 临 时 占 用 永 久 占 用 临 时 占 用 永 久 占 用 临 时 占 用 永 久 占 用 移 民 及 拆 迁 人 口 数 量 工 程 占 地 拆 迁 人 口 环 境 影 响 迁 移 人 口 易 地 安 置 后 靠 安 置 其 它 面 积 环 评 后 减 缓 和 恢 复 的 面 积 工 程 治 理 (Km 2 ) 生 物 治 理 (Km 2 ) 减 少 水 土 流 失 量 ( 吨 ) 水 土 流 失 治 理 率 (%) 噪 声 治 理 工 程 避 让 ( 万 元 ) 隔 声 屏 障 ( 万 元 ) 隔 声 窗 ( 万 元 ) 绿 化 降 噪 ( 万 元 ) 低 噪 设 备 及 工 艺 ( 万 元 ) 其 它 治 理 水 土 流 失 面 积
N 本 项 目 1.5km 附 图 二 : 项 目 所 在 104 个 工 业 地 块 位 置
0m 100m 500m 本 项 目 附 图 三 : 项 目 所 在 地 与 工 业 区 关 系 图
N 20km 本 项 目 附 图 四 : 上 海 市 环 境 大 气 标 准 适 用 区 划 图
本 项 目 附 图 五 : 本 项 目 与 黄 浦 江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位 置
N 本 项 目 附 图 六 : 声 环 境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示 意 图
附 图 8: 项 目 及 周 边 环 境 照 片 本 项 目 所 在 厂 区 东 侧 : 上 海 ABB 电 机 有 限 公 司 南 侧 :ABB 本 地 电 机 与 发 电 机 业 务 单 元 服 务 中 心 西 侧 : 上 海 金 国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北 侧 : 传 奇 ( 中 国 ) 上 海 MWB 互 感 器 有 限 公 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