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壹 實 習 單 位 簡 介 1 貳 實 習 規 則 3 叁 實 習 目 標 與 計 畫 5 肆 實 習 成 績 給 分 標 準 17 伍 實 習 學 生 分 組 表 19 陸 共 同 教 學 課 程 時 間 表 20 柒 實 習 說 明 會 24 捌 實 習 學 生 報 到 及 離 院 須 知 25 玖 實 習 學 生 輔 導 及 補 救 辦 法 27 拾 病 例 討 論 會 說 明 28 拾 壹 期 刊 選 讀 會 說 明 29 拾 貳 物 理 治 療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32 拾 叁 學 習 記 錄 35 拾 肆 各 組 參 考 文 獻 36 拾 伍 實 習 Q & A 39 0
壹 實 習 單 位 簡 介 台 大 醫 院 設 立 於 西 元 1895 年, 院 址 初 設 於 台 北 市 大 稻 埕,1898 年 遷 至 現 址 ( 現 稱 為 西 址 ); 當 時 為 木 造 建 築,1912 年 開 始 進 行 整 建 為 文 藝 復 興 風 格 之 熱 帶 式 建 築, 於 1921 年 完 工, 是 當 時 東 南 亞 最 大 型 最 現 代 化 之 醫 院 1991 年 新 院 區 ( 現 稱 東 址 ) 整 建 完 成, 兩 院 區 間 由 景 福 地 下 道 通 過 貫 連 現 今 全 院 有 員 工 四 千 餘 人, 病 床 二 千 餘 床, 每 日 門 診 服 務 量 逾 六 千 人 次 創 建 迄 今 百 餘 年 來, 台 大 醫 院 培 育 醫 界 人 才 無 數, 包 括 醫 學 院 學 生 專 科 醫 師 藥 師 護 理 人 員 及 醫 療 專 業 人 員 等, 分 佈 全 球 各 地, 頭 角 崢 嶸, 表 現 優 異 在 醫 療 服 務 上, 台 大 醫 院 的 臨 床 醫 療 品 質 更 是 名 聞 遐 邇, 備 受 國 人 信 賴 身 為 國 家 級 教 學, 台 大 醫 院 肩 負 著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三 大 任 務 教 學 方 面 繼 續 配 合 醫 學 院 的 課 程 設 計, 培 育 醫 學 人 才, 並 繼 續 培 訓 各 類 專 科 醫 學 人 才 研 究 方 面 整 合 研 究 資 源, 成 立 核 心 研 究 室, 提 供 同 仁 最 好 的 研 究 設 備 與 研 究 環 境 服 務 方 面 特 別 強 調 以 病 患 為 中 心 的 服 務 導 向, 強 化 行 政 管 理, 以 提 供 高 品 質 的 精 緻 醫 療 服 務 除 了 上 述 三 大 領 域 外, 台 大 醫 院 亦 致 力 推 動 國 際 合 作 復 健 部 成 立 於 民 國 四 十 七 年, 是 我 國 最 早 成 立 之 復 健 醫 療 單 位, 歷 經 多 次 組 織 改 制 與 空 間 整 建, 現 有 復 健 病 房 63 床 1999 年 起 物 理 治 療 組 改 為 物 理 治 療 技 術 科, 現 有 專 任 物 理 治 療 師 30 位, 另 外 台 大 物 理 治 療 學 系 暨 研 究 所 7 位 老 師 兼 任 本 院 物 理 治 療 師 台 大 醫 院 相 關 資 料 如 下 :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山 南 路 七 號 ( 東 址 ); 台 北 市 常 德 街 一 號 ( 西 址 ); 台 北 市 中 山 南 路 八 號 ( 兒 醫 ) 電 話 : 總 機 (02)23123456 醫 院 綜 合 資 料 : 醫 學 中 心, 病 床 數 約 2200 床 復 健 部 與 物 理 治 療 技 術 科 組 織 架 構 : 職 稱 姓 名 聯 絡 電 話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復 健 部 主 任 王 亭 貴 教 授 分 機 67650 tgw@ntu.edu.tw 物 理 治 療 技 術 科 主 任 曹 昭 懿 教 授 33668130 jytsauo@ntu.edu.tw 總 治 療 長 楊 靜 蘭 治 療 師 分 機 67564 yangjinglan@gmail.com 總 教 學 長 陳 佩 珊 治 療 師 分 機 70409 gad657@ms15.hinet.net 骨 科 組 教 學 督 導 張 友 俐 治 療 師 分 機 67564 madderchang@yahoo.com.tw 神 經 組 教 學 督 導 嚴 筱 晴 治 療 師 分 機 67741 jassicayen@yahoo.com.tw 小 兒 組 教 學 督 導 潘 懿 玲 治 療 師 分 機 70409 yi-ling-pan@yahoo.com.tw 心 肺 組 教 學 督 導 蕭 淑 芳 治 療 師 分 機 65291 hsiao5291@gmail.com 急 性 組 教 學 督 導 潘 冠 碩 治 療 師 分 機 66762 panshoa@yahoo.com.tw 專 任 物 理 治 療 師 :30 位 兼 任 物 理 治 療 師 :6 位 平 均 臨 床 教 師 與 實 習 學 生 比 例 為 1 : 2 實 習 目 標 : 詳 見 臨 床 實 習 基 本 目 標 與 各 專 科 物 理 治 療 實 習 目 標 實 習 時 間 : 週 一 ~ 週 五 AM 8:00 - PM 5:00 1
實 習 地 點 : 東 西 址 及 兒 醫 各 病 房 西 址 物 理 治 療 技 術 科 ( 復 健 大 樓 1~2 樓, 從 三 西 轉 入 ) 實 習 設 備 : 骨 科 神 經 兒 童 及 心 肺 物 理 治 療 室 等 各 項 設 備 實 習 應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 (1) 實 習 開 始 前 應 至 教 學 部 辦 理 報 到 手 續, 報 到 時 繳 交 一 吋 照 片 辦 理 識 別 證, 實 習 結 束 應 辦 理 離 院 手 續 始 完 成 實 習 (2) 實 習 時 應 遵 守 醫 院 之 規 定, 醫 院 無 特 殊 規 定 時, 以 學 校 規 定 為 原 則 教 學 活 動 週 一 週 二 週 三 週 四 週 五 08:00~09:00 小 組 教 學 共 同 教 學 小 組 教 學 共 同 教 學 小 組 教 學 09:00~12:00 習 臨 床 實 習 臨 床 實 習 臨 床 實 習 臨 床 實 習 12:00~13:00 跨 領 域 教 學 13:00~17:00 臨 床 實 習 臨 床 實 習 臨 床 實 習 臨 床 實 習 臨 床 實 習 共 同 教 學 課 程 : (1) 物 理 治 療 技 術 科 : 期 刊 選 讀 會 與 病 例 討 論 會 - 每 週 星 期 二 四, 上 午 8:00-8:50 時 間 視 需 要 有 所 調 整 (2) 復 健 部 : 每 月 第 一 週 星 期 三 有 專 題 演 講 ( 除 七 八 二 月 寒 暑 假 ), 上 午 7:30-8:30 小 組 教 學 課 程 : 各 組 教 學 活 動, 每 週 星 期 一 三 五, 上 午 8:00-8:50 跨 領 域 教 學 課 程 : 各 項 會 議 依 復 健 部 每 週 行 事 曆 為 主, 學 生 應 否 參 加 視 實 習 組 別 而 定 復 健 部 與 骨 科 部 聯 合 病 例 討 論 會 : 每 月 一 次, 上 午 7:00-8:00 復 健 部 病 房 個 案 討 論 會 : 每 兩 週 一 次, 中 午 舉 行 其 他 病 房 照 會 病 例 討 論 會 : 每 兩 週 一 次, 中 午 舉 行 早 期 療 育 病 例 討 論 會 : 每 週 星 期 三, 中 午 舉 行 小 兒 骨 科 病 例 討 論 會 : 每 月 第 一 週 星 期 三, 中 午 舉 行 心 臟 復 健 討 論 會 : 每 月 第 三 週 星 期 三, 下 午 舉 行 早 療 中 心 在 職 教 育 訓 練 : 每 月 第 一 週 週 五 早 上 舉 行 物 理 治 療 新 進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訓 練 : 每 月 最 後 一 週 週 五 中 午 舉 行 臨 床 實 習 教 學 : 由 各 組 臨 床 實 習 教 學 指 導 老 師 安 排 物 理 治 療 各 室 電 話 分 機 一 覽 表 : 房 間 編 號 名 稱 分 機 房 間 編 號 名 稱 分 機 115 骨 科 物 理 治 療 室 四 65292 209 心 肺 復 健 暨 運 動 治 療 室 65291 118 骨 科 物 理 治 療 室 一 67564 212 神 經 物 理 治 療 室 一 66762 201 神 經 物 理 治 療 室 二 67741 306 物 理 治 療 辦 公 室 67033 206 討 論 室 67742 P04021 兒 醫 兒 童 物 理 治 療 室 70409 207 骨 科 物 理 治 療 室 二 67740 P04014 兒 醫 治 療 師 辦 公 室 70402 208 骨 科 物 理 治 療 室 三 67743 2
貳 實 習 規 則 一 學 生 於 實 習 期 間 依 台 大 醫 院 醫 事 人 員 服 裝 儀 容 規 範, 穿 著 合 宜 之 服 裝 服 裝 儀 容 規 範 節 錄 如 下 : 1. 服 裝 儀 容 乾 淨 清 潔, 並 符 合 醫 療 專 業 形 象 2. 應 配 戴 識 別 證, 依 規 定 穿 著 工 作 服 3. 工 作 服 應 定 期 換 洗, 領 子 袖 口 保 持 清 潔 且 無 污 垢 4. 醫 師 服 及 醫 事 工 作 服 等 白 袍 外 套 需 扣 好 鈕 釦 5. 頭 髮 保 持 整 潔, 髮 型 符 合 醫 療 專 業 形 象 6. 中 長 髮 者 須 將 頭 髮 挽 起 或 妥 善 整 理, 避 免 違 反 無 菌 原 則 碰 觸 病 人 或 醫 療 環 境 7. 鬍 鬚 保 持 整 潔, 並 修 整 合 宜, 長 度 以 不 影 響 配 戴 高 效 率 口 罩 密 合 度 為 原 則 8. 指 甲 長 度 小 於 0.5 公 分 且 不 超 過 手 指 尖 端, 並 保 持 清 潔 不 得 配 戴 人 工 指 甲 或 塗 擦 顏 色 鮮 豔 之 指 甲 油 9. 鞋 子 樣 式 須 符 合 工 作 需 求, 並 應 盡 量 降 低 走 動 時 產 生 音 量 ( 如 高 跟 鞋 ) 執 行 侵 入 性 醫 療 時, 請 著 包 鞋 10. 避 免 穿 著 工 作 服 至 與 醫 療 無 關 之 公 共 場 所 11. 穿 著 不 得 暴 露, 例 如 領 口 不 得 太 低 露 肚 臍 或 內 衣 褲 二 實 習 學 生 請 假 規 則 1. 直 系 親 屬 之 嚴 重 疾 病 喪 事 及 本 人 之 婚 產, 得 請 事 假 除 有 不 可 抗 拒 事 件 外, 事 假 應 在 廿 四 小 時 前 辦 妥 請 假 手 續, 逾 時 以 曠 課 論 學 生 實 習 遲 到 者 為 事 假, 以 一 小 時 為 單 位 論 之, 未 請 假 者 以 曠 課 論, 曠 課 一 次, 實 習 總 成 績 扣 五 分 2. 填 好 教 學 部 請 假 單 請 主 要 指 導 之 臨 床 老 師 與 教 學 總 長 蓋 章 或 簽 名 ( 請 指 導 老 師 簽 核 學 生 假 單 時 需 加 註 時 間, 以 確 認 學 生 是 否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完 成 請 假 ), 再 交 給 李 詩 瑋 老 師 並 登 錄 在 請 假 紀 錄 表 上, 上 下 午 不 同 指 導 老 師 或 不 同 地 點 應 分 別 登 錄 與 簽 認 如 果 臨 床 教 師 當 天 不 在, 可 請 教 學 督 導 簽 認 請 假 單 3. 上 午 請 病 假 者, 於 當 日 上 午 8:10 前, 下 午 請 病 假 者, 於 當 日 中 午 1:00 前 由 本 人 以 電 話 通 知 指 導 老 師 三 日 以 上 ( 含 三 日 ) 之 病 假 需 繳 交 公 立 醫 院 或 領 有 開 業 執 照 之 醫 師 證 明 書 4. 請 公 假 者, 應 於 事 前 備 妥 證 明 文 件 向 指 導 老 師 申 請, 老 師 得 自 行 裁 定 之 5. 各 類 請 假 之 總 時 數, 每 站 以 八 小 時 為 限, 須 於 實 習 結 束 後, 回 到 該 實 習 站 就 超 逾 時 數 之 兩 倍 補 足, 方 可 送 出 成 績 ;A1-A3 請 假 者 須 於 搬 家 假 期 間 補 足,A4-A7 請 假 者 須 於 A8 期 間 補 足 ; 同 一 站 請 假 之 總 時 數 若 超 出 該 實 習 站 應 實 習 時 數 的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者, 該 站 實 習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6. 學 生 於 實 習 期 間 內, 全 勤 者 於 該 實 習 站 成 績 加 兩 分, 未 依 規 則 請 假 或 請 假 有 虛 構 情 事, 均 以 曠 課 論 處 三 其 他 1. 須 按 時 上 下 班, 準 時 參 加 各 種 教 學 活 動 及 討 論 會, 實 習 時 間 內 因 故 暫 時 離 開 實 習 單 位 時, 需 經 老 師 許 可 並 留 行 蹤 3
2. 愛 惜 公 物, 凡 用 畢 之 器 材 或 用 具 必 須 歸 還 原 處 並 收 拾 整 潔 凡 有 專 人 管 理 之 器 具, 在 使 用 前 應 依 實 習 單 位 之 規 定 借 用 之 3. 凡 使 用 治 療 儀 器, 必 須 事 先 了 解 該 儀 器 的 性 能 及 操 作 方 法, 有 問 題 時 應 與 指 導 老 師 討 論 4. 每 治 療 室 排 值 日 生 輪 值, 應 確 實 維 護 治 療 室 之 整 齊 清 潔 5. 治 療 報 告 必 須 按 時 填 寫, 交 指 導 老 師 審 閱 之 6. 借 閱 病 房 病 歷 限 於 醫 務 室 內 閱 讀, 不 得 攜 出, 用 畢 須 立 即 歸 還 7. 於 實 習 期 間 可 使 用 個 別 暫 時 性 帳 號 至 Portal 系 統 存 取 查 閱 書 寫 負 責 治 療 病 患 之 電 子 病 歷, 上 述 行 為 均 列 入 資 訊 室 電 腦 追 蹤 管 制 嚴 禁 複 製 外 流 個 案 病 歷 資 料, 不 得 觀 看 非 負 責 治 療 病 患 之 電 子 病 歷, 不 得 將 自 己 帳 號 借 給 他 人 使 用, 違 者 除 取 消 暫 時 帳 號 之 使 用, 並 請 教 研 小 組 決 議 懲 處 方 式 8. 對 病 人 親 切 和 藹, 避 免 與 病 人 爭 執, 治 療 前 應 自 我 介 紹 及 簡 述 治 療 過 程 及 目 的, 並 簡 述 實 習 單 位 的 行 政 作 業 對 病 人 之 饋 贈 須 予 婉 拒 9. 尊 重 病 人 之 隱 私 權 10. 凡 病 人 意 外 事 件 發 生, 應 給 予 適 當 處 理 並 立 即 通 知 老 師 及 相 關 之 其 他 醫 療 人 員 11. 本 規 定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得 隨 時 修 訂 補 充 之 4
参 實 習 目 標 與 計 畫 一 基 本 目 標 學 生 經 實 習 後, 應 具 備 急 性 與 慢 性 之 神 經 系 統 肌 肉 骨 骼 系 統 呼 吸 循 環 系 統 及 小 兒 疾 患 之 獨 立 評 估 與 治 療 能 力, 且 具 備 從 事 物 理 治 療 專 業 之 各 項 特 質 甲 專 業 技 巧 1. 在 評 估 病 人 或 與 病 人 面 談 之 前, 先 查 閱 病 歷 並 收 集 必 要 的 資 料 2. 可 獨 立 執 行 基 本 的 評 估 與 物 理 治 療 技 巧 3. 治 療 前 向 病 人 說 明 將 執 行 的 治 療 及 其 目 的 4. 執 行 評 估 及 治 療 時, 注 意 病 人 的 安 全 5. 不 能 獨 立 治 療 病 人 時, 會 尋 求 老 師 或 其 他 人 的 協 助 6. 其 他 詳 細 之 評 估 治 療 技 術 依 各 專 科 之 要 求 乙 專 業 特 質 1. 在 進 退 應 對 上, 能 適 度 地 控 制 自 己 的 情 緒 2. 主 動 尋 求 學 習 的 機 會 以 增 加 自 己 的 技 能 及 知 識 3. 適 當 的 維 持 專 業 特 色 4. 尊 重 並 維 護 病 人 的 隱 私 權 丙 溝 通 能 力 1. 能 依 據 評 估 及 治 療 結 果 撰 寫 正 確 及 適 當 之 物 理 治 療 記 錄 2. 能 適 當 地 自 我 介 紹 並 介 紹 物 理 治 療 3. 能 專 注 地 聽 病 人 及 其 家 屬 的 傾 訴, 並 具 備 同 理 心 4. 能 幫 助 病 人 及 其 家 屬 建 立 適 當 的 期 望 5. 適 當 地 使 用 並 了 解 自 己 或 他 人 的 身 體 語 言 6. 以 互 相 尊 重 的 態 度 與 其 他 人 員 作 有 效 的 溝 通 丁 行 政 管 理 1. 能 按 時 繳 交 病 歷 及 各 項 報 告 2. 注 意 治 療 環 境 的 整 潔 與 安 全, 並 負 起 維 護 的 責 任 3. 能 夠 負 起 工 作 機 構 賦 予 的 所 有 責 任, 包 括 與 工 作 團 隊 中 的 其 他 人 員 保 持 聯 繫, 處 理 緊 急 狀 況 或 任 何 公 共 的 事 情 4. 配 合 需 要, 調 整 工 作 步 調 5. 遵 循 臨 床 及 行 政 的 政 策 與 程 序 6. 有 效 率 地 利 用 空 檔 時 間 7. 能 在 老 師 協 助 之 下 向 相 關 人 員 說 明 有 關 各 項 保 險 社 會 福 利 等 的 基 本 規 定 5
二 基 本 目 標 評 估 (A: 優, B: 良, C: 可, D: 差, E: 劣,) 實 習 組 別 期 期 期 期 期 期 期 期 中 末 中 末 中 末 中 末 一 專 業 技 巧 在 評 估 病 人 或 與 病 人 面 談 之 前, 先 查 閱 病 歷 並 收 集 必 要 的 資 料 可 獨 立 執 行 基 本 的 評 估 與 物 理 治 療 技 巧 治 療 前 向 病 人 說 明 將 執 行 的 治 療 及 其 目 的 不 能 獨 立 治 療 病 人 時, 會 尋 求 老 師 或 其 他 人 的 協 助 執 行 評 估 及 治 療 時, 注 意 病 人 的 安 全 二 在 進 退 應 對 上, 能 適 度 地 控 制 自 己 的 情 緒 主 動 尋 求 學 習 的 機 會 以 增 加 自 己 的 技 能 及 知 識 專 業 特 適 當 的 維 持 專 業 角 色 尊 重 並 維 護 病 人 的 隱 私 權 質 三 溝 通 能 力 能 根 據 評 估 及 治 療 結 果 撰 寫 正 確 及 適 當 之 物 理 治 療 記 錄 能 適 當 地 自 我 介 紹, 並 介 紹 物 理 治 療 能 專 注 地 聽 病 人 及 其 家 屬 的 傾 訴, 並 具 備 同 理 心 能 幫 助 病 人 及 其 家 屬 建 立 適 當 的 期 望 適 當 地 使 用 並 了 解 自 己 或 他 人 的 身 體 語 言 以 互 相 尊 重 的 態 度 與 其 他 人 員 作 有 效 的 溝 通 能 按 時 繳 交 病 歷 及 各 項 報 告 注 意 治 療 環 境 的 整 潔 及 安 全, 並 負 起 維 護 的 責 任 四 能 夠 負 起 工 作 機 構 賦 予 的 所 有 責 任, 包 括 與 工 作 團 隊 中 的 其 他 人 員 保 持 連 繫, 處 理 緊 急 狀 況 或 任 行 何 公 共 的 事 情 政 配 合 需 要, 調 整 工 作 步 調 管 遵 循 臨 床 及 行 政 的 政 策 與 程 序 理 有 效 率 地 利 用 空 檔 時 間 能 在 老 師 協 助 之 下 向 相 關 人 員 說 明 有 關 各 項 保 險 社 會 福 利 等 的 基 本 規 定 老 師 簽 名 該 項 為 臨 床 教 師 評 估 的 重 要 依 據, 在 執 行 評 估 與 治 療, 病 人 安 全 及 調 整 工 作 步 調 等 三 項 均 必 須 通 過, 如 果 其 中 一 項 不 通 過 就 必 須 重 修 ; 老 師 覺 得 學 生 無 法 通 過 時, 應 先 與 學 生 訪 談 輔 導 並 留 下 進 一 步 改 善 的 輔 導 訪 談 記 錄, 若 依 然 無 法 通 過, 必 須 重 修 6
三 專 科 目 標 與 計 畫 ( 一 ) 肌 肉 骨 骼 疾 患 物 理 治 療 實 習 目 標 1. 能 了 解 骨 骼 肌 肉 系 統 疾 患 物 理 治 療 相 關 之 基 本 與 臨 床 醫 學 常 識 2. 能 對 臨 床 常 用 的 檢 查 報 告 有 基 本 的 認 識 與 了 解, 包 括 X 光 超 音 波 核 磁 共 振 電 腦 斷 層 肌 電 圖 檢 查 3. 能 適 當 操 作 下 列 基 本 設 備 : 超 音 波 短 波 熱 敷 臘 療 頸 椎 暨 腰 椎 牽 引 設 備 經 皮 肌 肉 電 刺 激 器 向 量 干 擾 波 腳 踏 車 跑 步 機 等 速 肌 力 訓 練 機 SET 彈 力 帶 及 沙 包 4. 能 獨 立 執 行 並 完 成 骨 骼 肌 肉 系 統 疾 患 之 臨 床 評 估, 包 括 問 診 觀 察 觸 診 關 節 活 動 度 量 測 肌 力 測 試 upper/lower quarter screen examination 神 經 學 測 試 特 別 測 試 及 功 能 測 試 步 態 分 析 進 而 獨 立 執 行 本 科 兩 大 類 病 患 包 括 肩 部 及 脊 椎 疾 患 之 評 估 5. 能 整 合 評 估 結 果, 列 出 病 患 之 問 題, 運 用 國 際 功 能 分 類 系 統 模 式 (ICF model) 作 骨 科 個 案 分 析, 並 設 定 治 療 目 標 6. 根 據 相 關 之 物 理 治 療 原 理 或 理 論, 施 行 下 列 治 療 之 基 本 技 術, 包 括 關 節 鬆 動 術 肌 力 訓 練 耐 力 訓 練 牽 拉 運 動 核 心 肌 群 運 動 及 功 能 性 訓 練 7. 整 理 相 關 醫 學 文 獻 資 料, 根 據 病 患 擬 定 物 理 治 療 計 畫 及 衛 教 單 張 7
骨 科 組 實 習 計 畫 期 間 課 程 目 標 課 程 內 容 第 一 週 1. 瞭 解 骨 科 實 習 計 畫 內 容 與 治 療 環 境 照 會 流 程 骨 科 實 習 課 程 介 紹 環 境 介 紹 行 政 流 程 感 染 控 制 消 防 安 全 與 臨 床 警 訊 等 緊 急 事 件 處 理 流 程 2. 安 全 操 作 治 療 室 內 所 有 的 儀 器 與 設 儀 器 操 作 講 解 示 範 與 實 際 操 作 備 3. 瞭 解 學 生 的 基 本 能 力 學 前 測 驗 第 二 週 1. 瞭 解 臨 床 常 用 的 檢 查 報 告 如 X 光 超 音 波 MRI CT EMG 等 之 意 義 運 用 portal 系 統 查 詢 臨 床 常 用 的 檢 查 報 告, 並 且 講 解 其 臨 床 意 義 2. 複 習 相 關 檢 查 與 測 試, 實 際 運 用 於 病 人 問 診 技 巧 練 習 複 習 相 關 檢 查 與 測 試, 實 際 運 用 於 病 人 第 三 週 1. 完 整 並 正 確 執 行 肩 部 疾 患 評 估 完 成 至 少 一 份 肩 部 疾 患 之 評 估 與 病 歷 書 寫 2. 完 整 並 正 確 執 行 腰 部 頸 部 疾 患 評 估 完 成 至 少 一 份 脊 椎 疾 患 之 評 估 與 病 歷 書 寫 3. 了 解 學 生 臨 床 評 估 能 力 Mini-CEX 評 量 4. 了 解 學 生 學 習 狀 況 期 中 評 估 第 四 週 1. 依 據 評 估 結 果, 整 合 病 人 的 動 作 障 礙 問 題 與 臨 床 推 理 能 力 ICF model 之 介 紹 與 臨 床 運 用 完 成 一 份 以 ICF 模 式 之 個 案 分 析 報 告 2. 能 執 行 基 本 之 操 作 治 療 監 督 下 執 行 骨 科 操 作 治 療 第 五 週 1. 運 用 不 同 之 運 動 設 施 執 行 運 動 訓 練 計 畫 利 用 SET 及 不 同 之 彈 性 阻 力 器 材 來 執 行 運 動 計 畫 2. 完 整 執 行 物 理 治 療 計 畫 內 容 包 括 運 擬 定 病 人 運 動 訓 練 計 畫 單 張 動 計 畫 之 執 行 第 六 週 1. 檢 索 相 關 醫 學 文 獻 資 料, 應 用 於 製 作 擬 定 衛 教 單 張 衛 教 單 張 或 擬 定 運 動 訓 練 計 畫 2. 獨 立 執 行 完 整 的 病 人 評 估 擬 定 治 療 繼 續 執 行 不 同 種 類 病 人 之 評 估 與 治 療 計 畫 目 標 與 獨 立 執 行 治 療 與 衛 教 3. 了 解 治 療 環 境 / 器 材 清 潔 方 式 實 地 執 行 治 療 環 境 / 器 材 清 潔 4. 了 解 學 習 成 效 期 末 評 估 學 後 測 驗 Mini-CEX 8
( 二 ) 神 經 疾 患 物 理 治 療 實 習 目 標 1. 能 熟 悉 神 經 物 理 治 療 相 關 之 基 本 與 臨 床 醫 學 知 識 2. 能 遵 守 感 染 原 則 與 方 法, 了 解 並 配 合 病 房 或 門 診 之 作 業 流 程 3. 能 適 當 操 作 下 列 基 本 設 備 : 各 類 神 經 肌 肉 電 刺 激 器 轉 位 輔 助 器 輪 椅 助 行 器 等 輔 具 支 架 跑 步 機 傾 斜 床 平 衡 訓 練 儀 平 行 桿 運 動 訓 練 輔 助 器 ( 如 沙 包 彈 性 帶 滑 輪 ) 部 分 輔 助 行 走 系 統 等 4. 能 對 相 關 的 臨 床 檢 查 結 果 的 其 中 1 項 所 代 表 之 意 義 有 基 本 的 認 識 與 了 解, 包 括 電 腦 斷 層 掃 瞄 檢 查 核 磁 共 振 顯 影 血 管 攝 影 或 一 般 檢 驗 ( 如 : 血 球 計 數 血 糖 抗 藥 性 菌 株 培 養 結 果 等 及 其 它 ) 等 5. 能 獨 立 執 行 並 完 成 下 列 其 中 2 項 以 上 疾 病 患 者 之 臨 床 評 估 (1) 病 患 種 類 : 腦 血 管 病 變 周 邊 神 經 病 變 其 它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病 變 ( 如 : 脊 髓 損 傷 頭 部 外 傷 退 化 性 病 變 腫 瘤 等 外 科 手 術 後 急 性 期 與 住 院 期 ); 及 需 要 物 理 治 療 照 護 之 其 它 科 病 患 : 如 腫 瘤 癌 症 緩 和 醫 療 感 染 科 燒 燙 傷 等 疾 患 (2) 臨 床 評 估 : 病 史 意 識 狀 態 肌 肉 張 力 反 射 動 作 控 制 能 力 及 型 態 中 風 病 人 之 動 作 恢 復 期 各 種 感 覺 平 衡 能 力 協 調 肌 力 關 節 活 動 度 運 動 功 能 狀 態 步 態 等 之 評 估 6. 能 整 合 評 估 結 果, 列 出 病 患 之 問 題 ; 過 程 中 應 具 備 與 相 關 之 專 業 人 員 病 患 及 病 患 家 屬 有 效 溝 通 之 能 力 ; 訂 定 長 短 程 治 療 目 標 與 計 畫 ; 並 能 評 估 療 效 7. 能 根 據 相 關 的 物 理 治 療 原 理 或 理 論, 施 行 下 列 治 療 之 基 本 技 術 原 理 或 理 論 : 玻 巴 斯 路 德 布 朗 斯 壯 本 體 感 覺 誘 發 工 作 取 向 動 作 控 制 動 作 學 習 生 物 力 學 神 經 生 理 呼 吸 生 理 生 物 力 學 與 肌 動 學 8. 治 療 技 術 : (1) 各 種 正 確 擺 位 的 指 導 (6) 步 態 訓 練 (2) 被 動 關 節 運 動 指 導 (7) 肌 力 訓 練 (3) 床 上 活 動 能 力 訓 練 (8) 協 調 能 力 訓 練 (4) 轉 位 能 力 訓 練 (9) 輪 椅 及 其 他 輔 具 操 作 之 訓 練 (5) 坐 與 站 之 平 衡 訓 練 (10) 神 經 誘 發 技 術 施 行 9. 依 據 病 情 及 病 患 的 家 庭 和 社 會 支 持 系 統, 協 助 擬 定 有 關 的 後 續 計 畫, 包 括 : (1) 擬 定 書 面 並 指 導 病 患 居 家 物 理 治 療 計 畫 項 目 (2) 給 予 病 患 家 屬 及 看 護 者 的 居 家 物 理 治 療 訓 練 (3) 提 供 輔 具 諮 詢 (4) 給 予 病 患 家 屬 及 看 護 者 的 居 家 物 理 治 療 訓 練 (5) 提 供 居 家 或 社 區 物 理 治 療 轉 介 之 諮 詢 9
神 經 組 實 習 計 畫 期 間 課 程 目 標 課 程 內 容 1. 瞭 解 物 理 治 療 病 人 照 護 之 流 程 和 實 習 須 知 orientation 2. 了 解 及 安 全 操 作 治 療 內 所 有 的 儀 器 與 設 備 儀 器 操 作 講 解 示 範 第 一 週 臨 床 神 經 各 式 病 歷 評 估 表 講 解 及 基 本 評 3. 瞭 解 神 經 物 理 治 療 病 人 病 歷 書 寫 事 項 估 介 紹 4. 實 行 並 瞭 解 神 經 物 理 治 療 病 人 基 本 的 床 上 活 動 神 經 疾 患 床 上 活 動 介 紹 1. 在 指 導 老 師 監 督 下, 執 行 住 院 或 門 診 之 神 經 病 臨 床 示 範 神 經 病 人 物 理 治 療 評 估 人 物 理 治 療 評 估 第 二 週 2. 正 確 及 安 全 的 執 行 病 人 的 床 上 活 動 及 轉 位 技 巧 轉 位 技 巧 介 紹 3. 了 解 實 證 醫 學 及 其 報 告 方 式 實 證 醫 學 報 告 介 紹 第 三 週 第 四 週 第 五 週 第 六 週 1. 整 合 病 史 與 檢 查 測 試 資 訊, 列 出 病 人 主 要 問 題 臨 床 神 經 病 人 病 歷 和 檢 查 結 果 判 讀 討 論 2. 了 解 及 安 全 的 執 行 神 經 疾 患 於 坐 姿 及 站 姿 時 的 神 經 疾 患 於 坐 姿 及 站 姿 時 的 訓 練 活 動 介 訓 練 紹 3. 了 解 基 本 的 brain-mri 判 讀 基 本 Brain MRI 教 學 中 風 病 人 之 肩 部 問 題 及 其 治 療 目 標 和 方 4. 瞭 解 中 風 病 人 之 肩 部 問 題 及 其 治 療 目 標 和 方 法 法 介 紹 5. 了 解 學 習 成 效 期 中 評 估 學 後 測 驗,mini-CEX 1. 臨 床 個 別 個 案 問 題 討 論, 分 析 其 復 健 目 1. 整 合 病 人 所 有 問 題, 擬 定 其 復 健 目 標 和 治 療 計 標 和 治 療 計 畫 劃 2.SCI 病 人 利 用 ASIA 分 類 之 預 後 評 估 2. 在 指 導 老 師 指 示 下 執 行 物 理 治 療 計 畫 內 容 臨 床 示 範 神 經 病 人 物 理 治 療 計 畫 執 行 3. 了 解 巴 金 森 氏 病 人 之 不 同 治 療 方 式 巴 金 森 氏 病 人 之 行 走 訓 練 1. 完 整 且 獨 立 執 行 物 理 治 療 計 畫 內 容, 包 括 home 臨 床 個 別 個 案 討 論 計 畫 內 容 program 的 指 導 2. 熟 練 臨 床 神 經 各 式 病 歷 評 估 表 及 基 本 評 估 臨 床 個 別 討 論 評 估 法 3. 在 指 導 老 師 指 示 下 執 行 神 經 疾 患 之 行 走 訓 練 神 經 疾 患 之 行 走 訓 練 4. 在 指 導 老 師 指 示 下 執 行 應 用 PNF 於 神 經 疾 患 之 PNF 於 行 走 訓 練 之 應 用 行 走 訓 練 臨 床 個 別 個 案 討 論 不 同 種 類 神 經 病 人 之 1. 獨 立 執 行 完 整 的 病 人 評 估 擬 定 治 療 計 畫 目 評 估 和 其 治 療 計 畫 擬 定 目 標 與 治 療 的 適 標 與 治 療 切 性 2. 獨 立 執 行 治 療 與 衛 教 臨 床 個 別 個 案 討 論 病 人 衛 教 的 適 切 性 3. 了 解 學 習 成 效 期 末 評 估 學 後 測 驗,mini-CEX 4. 可 檢 索 相 關 醫 學 文 獻 資 料 並 利 用 實 證 醫 學 之 方 式 了 解 特 殊 臨 床 問 題 實 證 醫 學 報 告 分 組 報 告 及 討 論 10
( 三 ) 小 兒 疾 患 物 理 治 療 實 習 目 標 1. 能 熟 悉 小 兒 疾 患 物 理 治 療 相 關 之 基 本 與 臨 床 醫 學 知 識, 並 具 備 兒 童 發 展 與 評 估 概 念 2. 能 觀 察 生 命 跡 象 ( 包 括 心 跳 呼 吸 血 氧 ), 並 把 握 安 全 照 護 原 則 3. 能 在 監 督 下 執 行 並 至 少 完 成 下 列 兩 種 疾 病 患 者 之 病 史 收 集 說 出 並 正 確 執 行 應 檢 查 項 目, 可 依 檢 查 結 果, 判 斷 是 否 異 常 (1) 病 患 種 類 : 痙 攣 型 腦 性 麻 痺 兒 童 身 心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2) 臨 床 評 估 : 使 用 兒 童 物 理 治 療 評 估 報 告, 著 重 知 覺 動 作 功 能 及 以 下 三 種 發 展 評 估 量 表 之 其 中 一 種 ( 篩 檢 評 估 量 表 診 斷 評 估 量 表 介 入 評 估 量 表 ), 並 會 觀 察 及 描 述 兒 童 於 不 同 情 境 之 行 為 表 現 4. 能 整 合 評 估 結 果, 列 出 病 患 之 問 題 ; 過 程 中 應 具 備 與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病 患 及 病 患 家 屬 有 效 溝 通 之 能 力 ; 訂 定 長 短 程 治 療 目 標 與 計 劃 ; 並 能 評 估 療 效 每 位 同 學 應 實 際 參 與 (4-6 人 為 一 組 ), 共 同 撰 寫 出 一 份 個 別 化 治 療 計 劃 (Individualize Planned Program; IPP) 之 能 力 5. 能 根 據 相 關 的 物 理 治 療 原 理 或 理 論, 施 行 下 列 基 本 執 業 能 力 (1) 理 論 或 模 式 : 基 本 之 兒 童 動 作 發 展 理 論 行 為 改 變 技 術 理 論 動 作 控 制 及 學 習 理 論 個 案 處 理 模 式 國 際 功 能 分 類 系 統 模 式 (ICF Model) 實 證 執 業 (EBP) (2) 執 業 能 力 : 直 接 治 療 間 接 治 療 與 撰 寫 病 歷 直 接 治 療 如 感 覺 處 理 技 術 誘 發 技 術 發 展 增 進 技 術 使 用 小 兒 物 理 治 療 設 備 與 輔 具 等 等 ; 間 接 治 療 如 居 家 訓 練 技 術 教 導 等 並 會 選 擇 調 整 與 建 議 適 當 之 輔 具 等 11
小 兒 組 實 習 計 畫 期 間 課 程 目 標 課 程 內 容 第 一 週 1. 瞭 解 物 理 治 療 兒 童 疾 患 照 護 之 流 程 與 病 環 境 介 紹 課 程 簡 介 臨 床 警 訊 等 緊 急 事 件 歷 書 寫 處 理 流 程 消 防 安 全 相 關 事 宜 感 染 管 制 注 意 事 項 病 歷 書 寫 說 明 2. 熟 悉 臨 床 醫 學 知 識 與 具 備 兒 童 發 展 與 評 依 臨 床 兒 童 狀 況 以 及 查 閱 病 歷 解 釋 發 展 年 齡 估 概 念 及 發 展 狀 況 3. 能 觀 察 生 命 跡 象 ( 包 括 心 跳 呼 吸 血 依 兒 童 當 時 生 命 跡 象 判 斷 是 否 可 接 受 物 理 治 氧 ), 並 把 握 安 全 照 護 原 則 療 4. 瞭 解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學 前 測 驗 第 二 週 1. 熟 悉 評 估 工 具 使 用 與 監 督 下 執 行 評 估 評 估 工 具 介 紹 :CDIIT EIDP AIMS 2. 能 熟 悉 床 邊 兒 童 物 理 治 療 相 關 疾 病 之 醫 依 臨 床 兒 童 狀 況 說 明 臨 床 檢 查 之 意 義 與 應 用 學 知 識, 並 對 相 關 的 臨 床 檢 查 與 實 驗 室 檢 查 結 果 有 基 本 的 認 識 與 應 用 3. 在 指 導 老 師 監 督 下, 執 行 痙 攣 型 腦 性 麻 評 估 流 程 與 病 歷 書 寫 痺 兒 童 或 身 心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之 評 估 第 三 週 1. 評 估 工 具 實 際 施 測 與 結 果 解 釋 監 督 下 實 地 執 行 評 估 流 程 並 使 用 評 估 工 具 完 成 一 份 執 行 評 估 與 施 行 基 本 執 業 能 力 兒 童 物 理 治 療 評 估 報 告 2. 瞭 解 學 生 學 習 狀 況 期 中 評 估 第 四 週 整 合 評 估 結 果 列 出 問 題 撰 寫 物 理 治 療 評 監 督 下 執 行 物 理 治 療 計 畫, 訂 定 治 療 目 標 估 報 告 與 監 督 下 施 行 基 本 執 業 能 力 監 督 下 可 完 成 間 接 治 療 : 居 家 訓 練 技 術 教 導 第 五 週 訂 出 目 標 與 計 畫 撰 寫 物 理 治 療 評 估 報 告 使 用 個 案 處 理 模 式 以 及 個 別 化 服 務 方 案 完 成 與 監 督 下 施 行 基 本 執 業 能 力 一 份 個 案 報 告 第 六 週 1. 監 督 下 施 行 評 估 與 基 本 執 業 能 力 繼 續 不 同 種 類 病 人 之 評 估 與 依 相 關 理 論 進 行 物 理 治 療 介 入 2. 了 解 治 療 環 境 / 器 材 清 潔 方 式 實 地 執 行 治 療 環 境 / 器 材 清 潔 3. 了 解 學 習 成 效 期 末 評 估 學 後 測 驗,mini-CEX 12
( 四 ) 心 肺 疾 患 物 理 治 療 實 習 目 標 1. 能 熟 悉 環 境 緊 急 事 件 處 理 流 程 消 防 安 全 相 關 事 宜 個 人 防 護 用 品 之 使 用 病 歷 紀 錄 相 關 事 宜 2. 能 熟 悉 呼 吸 循 環 系 統 疾 患 物 理 治 療 相 關 之 基 本 與 臨 床 醫 學 知 識 3. 能 操 作 下 列 基 本 設 備 : 肌 功 器 ( 跑 步 機 腳 踏 車 ) 血 氧 計 氧 氣 設 備 血 壓 計 心 電 圖 設 備 重 量 訓 練 器 材 4. 能 對 相 關 的 臨 床 醫 學 檢 查 結 果 所 代 表 之 意 義 有 基 本 的 認 識 與 了 解 (1) 一 般 檢 驗 ( 如 : 血 球 計 數 血 脂 肪 等 ) (2) 肺 功 能 測 試 (3) 動 脈 血 之 氣 體 分 析 (4) 胸 腔 放 射 線 檢 查 (5) 心 電 圖 (6) 心 導 管 檢 查 (7) 超 音 波 心 臟 診 斷 (8) 動 態 心 肺 功 能 檢 查 ( 運 動 測 試 ) 3. 能 獨 立 執 行 並 完 成 下 列 疾 病 患 者 之 臨 床 評 估 病 患 種 類 : (1) 住 院 病 患 : a. 心 臟 內 外 科 患 者 ( 如 : 急 性 心 肌 梗 塞 冠 狀 動 脈 繞 道 手 術 瓣 膜 置 換 手 術 先 天 性 心 臟 病 心 臟 移 植 等 ) b. 胸 腔 內 外 科 患 者 ( 如 : 慢 性 阻 塞 性 肺 疾 病 肺 炎 肺 部 手 術 食 道 癌 呼 吸 衰 竭 肺 臟 移 植 等 ) c. 需 呼 吸 照 護 心 肺 耐 力 訓 練 之 其 他 科 患 者 ( 如 : 腹 腔 手 術 後 患 者 癌 症 患 者 等 ) (2) 門 診 患 者 : 呼 吸 循 環 系 統 疾 患 及 其 他 需 呼 吸 照 護 心 肺 耐 力 訓 練 之 患 者 臨 床 評 估 : 胸 腔 評 估 ( 如 : 視 診 聽 診 觸 診 呼 吸 型 態 咳 嗽 能 力 痰 液 評 估 ) 體 溫 心 跳 呼 吸 頻 率 血 壓 一 般 功 能 活 動 評 估 ( 如 :6 分 鐘 行 走 測 試 ) 運 動 反 應 等 4. 能 整 合 評 估 結 果, 列 出 病 患 的 問 題 ; 訂 定 長 短 程 治 療 目 標 與 計 劃 ; 過 程 中 應 具 備 與 相 關 之 專 業 人 員 病 患 及 病 患 家 屬 有 效 溝 通 能 力 5. 能 根 據 相 關 的 物 理 治 療 原 理 或 理 論, 施 行 下 列 治 療 之 基 本 技 術 ; 並 能 評 估 療 效 原 理 或 理 論 : 運 動 生 理 呼 吸 生 理 循 環 生 理 治 療 技 術 : 姿 位 引 流 叩 擊 及 振 動 技 巧 咳 嗽 能 力 誘 發 及 訓 練 胸 廓 活 動 訓 練 呼 吸 再 訓 練 恢 復 性 運 動 擬 定 心 臟 復 健 計 劃 ( 包 括 心 臟 復 健 第 一 期 與 第 二 期 計 畫 ) 設 計 心 肺 耐 力 運 動 訓 練 計 劃 提 供 開 刀 前 出 院 後 或 居 家 相 關 物 理 治 療 計 劃 6. 依 據 病 情 及 病 患 的 家 庭 和 社 會 支 持 系 統, 提 供 後 續 照 護 諮 詢 7. 能 了 解 維 護 治 療 環 境 與 器 材 之 清 潔 方 法, 提 供 優 良 的 治 療 場 所 13
心 肺 組 實 習 計 畫 期 間 課 程 目 標 課 程 內 容 第 一 週 1. 瞭 解 物 理 治 療 病 人 照 護 之 流 程 與 病 歷 環 境 介 紹 課 程 簡 介 緊 急 事 件 處 理 流 程 消 書 寫 防 安 全 相 關 事 宜 個 人 防 護 用 品 之 使 用 ( 口 罩 手 套 洗 手 時 機 ) 病 歷 書 寫 說 明 2. 安 全 操 作 治 療 室 所 有 的 儀 器 與 設 備 儀 器 操 作 講 解 示 範 與 實 際 操 作 3. 了 解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學 前 測 驗 第 二 週 1. 解 臨 床 檢 查 意 義 與 結 果, 複 習 相 關 檢 依 臨 床 病 人 狀 況 說 明 臨 床 檢 查 之 意 義 與 應 用 查 與 測 試 ( 聽 診 縮 寫 實 驗 室 數 據 ) 2. 在 指 導 老 師 監 督 下, 執 行 住 院 或 門 診 之 評 估 流 程 與 病 歷 書 寫 心 臟 病 人 物 理 治 療 評 估 3. 完 成 至 少 一 份 心 臟 病 人 評 估 報 告 執 行 心 臟 復 健 第 一 期 計 畫 4. 瞭 解 學 生 學 習 狀 況 DOPS,mini-CEX, 期 中 評 估 1. 整 合 病 史 與 相 關 資 訊, 列 出 病 人 問 題 閱 讀 病 歷 並 實 際 評 估 病 人 第 三 週 2. 判 讀 簡 易 胸 部 影 像 複 習 胸 部 影 像 判 讀 方 法 3. 了 解 心 臟 復 健 分 期 計 畫 並 執 行 複 習 運 動 處 方 之 擬 定 並 執 行 第 四 週 1. 整 合 病 人 所 有 問 題, 擬 定 治 療 計 劃 監 督 下 執 行 心 肺 功 能 訓 練 第 五 週 1. 完 整 執 行 物 理 治 療 計 畫 內 容, 包 括 居 家 繼 續 不 同 種 類 病 人 ( 含 使 用 呼 吸 器 病 人 ) 之 評 運 動 的 指 導 估 與 治 療 2. 以 不 同 個 案 了 解 特 殊 臨 床 問 題, 可 檢 索 整 理 相 關 醫 學 文 獻 資 料, 了 解 特 殊 臨 床 問 題 相 關 醫 學 文 獻 資 料 第 六 週 1. 獨 立 執 行 評 估 擬 定 治 療 目 標 計 畫 並 繼 續 不 同 種 類 病 人 之 評 估 與 訓 練 並 提 供 衛 教 提 供 治 療 及 衛 教 2. 了 解 治 療 環 境 / 器 材 清 潔 方 式 實 地 執 行 治 療 環 境 / 器 材 清 潔 3. 了 解 學 習 成 效 期 末 評 估 學 後 測 驗,mini-CEX 14
( 五 ) 急 性 床 邊 疾 患 物 理 治 療 實 習 目 標 1. 能 熟 悉 急 性 床 邊 物 理 治 療 相 關 之 基 本 與 臨 床 醫 學 知 識 2. 能 適 當 操 作 下 列 基 本 設 備 : 各 類 神 經 肌 肉 電 刺 激 器 輪 椅 助 行 器 綁 腿 支 架 沙 包 與 彈 力 帶 等 3. 能 對 相 關 的 臨 床 檢 查 結 果 所 代 表 之 意 義 有 基 本 的 認 識 與 了 解, 包 括 電 腦 斷 層 掃 瞄 檢 查 核 磁 共 振 顯 影 4. 能 獨 立 執 行 並 完 成 下 列 疾 病 患 者 之 臨 床 評 估 (1) 病 患 種 類 : 腦 血 管 病 變 周 邊 神 經 病 變 其 它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病 變 ( 如 : 脊 髓 損 傷 頭 部 外 傷 退 化 性 病 變 腫 瘤 等 外 科 手 術 後 急 性 期 與 住 院 期 ); 及 需 要 物 理 治 療 照 護 之 其 它 科 病 患 : 如 腫 瘤 癌 症 緩 和 醫 療 感 染 科 燒 燙 傷 等 疾 患 (2) 臨 床 評 估 : 病 史 意 識 狀 態 心 智 能 力 肌 肉 張 力 反 射 動 作 控 制 能 力 及 型 態 中 風 病 人 之 動 作 恢 復 期 各 種 感 覺 平 衡 能 力 協 調 肌 力 關 節 活 動 度 運 動 功 能 狀 態 步 態 等 之 評 估 5. 能 整 合 評 估 結 果, 列 出 病 患 之 問 題 ; 過 程 中 應 具 備 與 相 關 之 專 業 人 員 病 患 及 病 患 家 屬 有 效 溝 通 之 能 力 ; 訂 定 治 療 目 標 與 計 畫 ; 並 能 評 估 療 效 6. 能 根 據 相 關 的 物 理 治 療 原 理 或 理 論, 施 行 下 列 治 療 之 基 本 技 術 原 理 或 理 論 : 玻 巴 斯 路 德 布 朗 斯 壯 本 體 感 覺 誘 發 工 作 取 向 動 作 控 制 動 作 學 習 生 物 力 學 神 經 生 理 呼 吸 生 理 生 物 力 學 與 肌 動 學 治 療 技 術 : (1) 各 種 正 確 擺 位 的 指 導 (6) 步 態 訓 練 (2) 被 動 關 節 運 動 指 導 (7) 肌 力 訓 練 (3) 床 上 活 動 能 力 訓 練 (8) 協 調 能 力 訓 練 (4) 轉 位 能 力 訓 練 (9) 輪 椅 及 其 他 輔 具 操 作 之 訓 練 (5) 坐 與 站 之 平 衡 訓 練 (10) 神 經 誘 發 技 術 施 行 7. 依 據 病 情 及 病 患 的 家 庭 和 社 會 支 持 系 統, 協 助 擬 定 有 關 的 後 續 計 畫, 包 括 : (1) 擬 定 書 面 並 指 導 病 患 居 家 物 理 治 療 計 畫 項 目 (2) 給 予 病 患 家 屬 及 看 護 者 的 居 家 物 理 治 療 訓 練 (3) 提 供 輔 具 諮 詢 (4) 提 供 居 家 或 社 區 物 理 治 療 轉 介 之 諮 詢 15
急 性 組 實 習 計 畫 期 間 課 程 目 標 課 程 內 容 第 一 週 1. 了 解 實 習 場 所 及 物 理 治 療 病 人 照 護 之 環 境 介 紹 與 行 政 流 程 說 明 行 政 作 業 2. 安 全 操 作 治 療 內 所 有 的 儀 器 與 設 備 儀 器 操 作 講 解 示 範 與 實 際 操 作 ( 攜 帶 型 電 刺 激 器 綁 腿 與 安 全 帶 ) 3. 評 量 學 生 基 本 知 識 複 習 學 生 基 本 知 識 與 評 估 第 二 週 1. 應 用 評 估 量 表 評 量 病 人 功 能 狀 態 依 臨 床 病 人 狀 況 執 行 評 估 流 程, 說 明 臨 床 評 估 之 結 果, 紀 錄 不 同 種 類 疾 病 病 歷 紀 錄 2. 了 解 中 風 病 人 急 性 期 物 理 治 療 評 估 項 目 並 實 際 執 行, 完 成 至 少 一 份 評 估 報 告 在 指 導 老 師 協 助 下, 執 行 中 風 病 人 物 理 治 療 評 估 3. 了 解 關 節 活 動 度 運 動, 擺 位 技 巧 與 執 行 病 人 轉 位 流 程 1. 各 種 正 確 擺 位 的 指 導 與 床 邊 物 理 治 療 設 備 擺 放 注 意 事 項 教 學 2. 被 動 關 節 運 動 指 導 3. 轉 位 能 力 訓 練 教 學 第 三 週 1. 獨 立 執 行 中 風 與 腦 傷 ( 普 通 病 房 ) 評 估, 列 出 病 人 主 要 問 題, 訂 定 急 性 床 邊 物 理 治 療 目 標 與 執 行 物 理 治 療 項 目 床 邊 物 理 治 療 評 估 訂 定 目 標 與 執 行 物 理 治 療 項 目 操 作 ( 含 協 調 能 力 訓 練 坐 與 站 之 平 衡 訓 練 肌 力 訓 練 步 態 訓 練 與 輪 椅 操 作 ) 2. 監 督 下 執 行 加 護 病 房 患 者 物 理 治 療 評 估 與 治 療 監 督 下 執 行 床 邊 物 理 治 療 操 作 ( 神 經 誘 發 技 術 施 行 床 上 活 動 能 力 訓 練 ) 3. 能 了 解 相 關 的 臨 床 檢 查 結 果 所 代 表 之 顱 內 影 像 教 學 意 義 (CT, MRI) 4. 協 助 執 行 各 類 病 人 ( 含 內 科 或 腫 瘤 監 督 下 執 行 床 邊 物 理 治 療 操 作 或 癌 症 或 感 染 科 或 骨 科 或 燒 燙 傷 等 ) 評 估 與 物 理 治 療 5. 瞭 解 學 生 學 習 狀 況 多 面 向 評 量 學 習 成 效 : 面 談 第 四 週 1. 能 熟 悉 各 科 與 物 理 治 療 臨 床 相 關 之 基 本 臨 床 醫 學 知 識 身 體 不 動 (immobilization) 及 失 用 的 後 遺 症 與 腫 瘤 物 理 治 療 教 學 2. 相 關 之 專 業 人 員 進 行 有 效 溝 通 急 性 病 房 討 論 會 3. 能 整 合 各 科 病 人 問 題, 擬 定 治 療 計 劃 監 督 下 執 行 不 同 種 類 病 人 之 物 理 治 療 第 五 週 1. 完 整 執 行 物 理 治 療 計 畫 內 容, 包 括 轉 床 與 居 家 相 關 物 理 治 療 計 劃 的 指 導 執 行 不 同 種 類 病 人 之 評 估 與 物 理 治 療 訓 練, 包 含 出 院 衛 教 2. 能 熟 悉 骨 科 術 後 物 理 治 療 目 標 與 治 療 床 邊 骨 科 物 理 治 療 教 學 計 畫 第 六 週 1. 獨 立 執 行 完 整 主 要 病 人 評 估 ( 中 風, 大 執 行 不 同 種 類 病 人 之 評 估 與 物 理 治 療 訓 練 腦 術 後 ) 與 次 要 病 人 ( 骨 科 腫 瘤 等 ) 擬 定 治 療 計 畫 目 標 與 治 療 與 衛 教 2. 了 解 並 執 行 治 療 環 境 / 器 材 清 潔 實 地 執 行 治 療 環 境 / 器 材 清 潔 3. 了 解 學 習 成 效 期 末 評 估 學 後 測 驗 mini-cex 16
肆 實 習 成 績 給 分 標 準 一 等 第 制 成 績 及 百 分 制 分 數 範 圍 等 第 制 成 績 百 分 制 分 數 區 間 百 分 制 分 數 給 分 標 準 ( 小 數 點 第 一 位 四 捨 五 入 至 整 數 ) ( 中 位 數 ) A+ 90-100 95 所 有 目 標 皆 達 成 且 超 越 期 望 A 85-89 87 所 有 目 標 皆 達 成 A- 80-84 82 所 有 目 標 皆 達 成, 但 需 一 些 精 進 B+ 77-79 78 達 成 部 分 目 標, 且 品 質 佳 B 73-76 75 達 成 部 分 目 標, 但 品 質 普 通 B- 70-72 70 達 成 部 分 目 標, 但 有 些 缺 失 C+ 67-69 68 達 成 最 低 目 標 C 63-66 65 達 成 最 低 目 標, 但 有 些 缺 失 C- 60-62 60 達 成 最 低 目 標, 但 有 重 大 缺 失 F 59( 含 ) 以 下 50 未 達 成 最 低 目 標 X 因 故 不 核 予 成 績 二 評 分 項 目 及 比 重 ( 一 ) 評 估 學 生 表 現 共 分 三 大 項, 各 大 項 百 分 比 重 如 下 : 1. 臨 床 專 業 表 現 (75%): (1) 物 理 治 療 及 一 般 醫 學 知 識 (20%) (2) 專 業 技 巧 ( 獨 立 執 行 評 估 技 巧 擬 訂 治 療 計 劃 與 治 療 技 巧 )(45%) (3) 專 業 特 質 溝 通 能 力 及 行 政 管 理 (10%) 2. 病 歷 書 寫 及 各 項 書 面 報 告 (15%):( 包 括 病 歷 之 質 與 量 ) (1) 會 根 據 評 估 與 治 療 結 果 撰 寫 正 確 及 適 當 之 物 理 治 療 紀 錄 並 按 時 繳 交 (2) 病 歷 及 規 定 之 份 數 如 期 繳 交 ( 量 ) (3) 病 歷 內 容 之 優 劣 ( 質 ) 3. 期 刊 選 讀 會 或 病 例 討 論 會 (10%):( 包 括 指 導 老 師 (20%) 臨 床 老 師 (30%) 與 同 儕 學 生 (20%) 的 口 頭 報 告 給 分, 及 指 導 老 師 (30%) 書 面 報 告 給 分 ) 17
( 二 ) 期 刊 選 讀 會 口 頭 報 告 給 分 標 準 前 言 方 法 結 果 討 論 簡 報 呈 現 表 現 應 答 優 自 行 整 理 並 歸 納 資 料 蒐 集 完 整 優 圖 文 顯 示 精 準 明 確 說 明 清 楚 流 暢 3 分 詳 盡 有 條 理 討 論 深 入 層 次 分 明 2 分 大 小 配 置 效 果 佳 言 簡 意 賅 應 答 順 暢 普 通 有 進 行 整 理 歸 納 資 料 蒐 集 分 析 尚 可 普 通 文 字 圖 表 顯 示 正 常 說 明 大 致 清 楚 或 稍 不 2 分 但 不 夠 明 確 討 論 大 致 有 提 到 1 分 大 小 配 置 效 果 尚 可 明, 應 答 適 中 待 改 進 內 容 描 述 交 代 不 清 資 料 缺 漏 避 重 就 輕 待 改 進 文 意 不 名 圖 表 沒 重 說 明 含 糊 1 分 陳 列 甚 至 凌 亂 幾 乎 沒 有 延 伸 討 論 0 分 點 大 小 配 置 差 應 答 沒 重 點 ( 三 ) 期 刊 選 讀 書 面 報 告 給 分 標 準 前 言 方 法 結 果 討 論 內 容 呈 現 繳 交 進 度 優 自 行 整 理 並 歸 納 資 料 蒐 集 完 整 優 圖 文 說 明 清 楚 明 瞭 準 時 或 提 前 繳 交 3 分 詳 盡 有 條 理 討 論 深 入 層 次 分 明 2 分 格 式 正 確 效 果 佳 口 頭 報 告 完 一 個 月 內 普 通 有 進 行 整 理 歸 納 資 料 蒐 集 分 析 尚 可 普 通 圖 文 說 明 顯 示 正 常 遲 交 2 分 但 不 夠 明 確 討 論 大 致 有 提 到 1 分 格 式 配 置 效 果 尚 可 經 提 醒 後 一 週 內 繳 交 待 改 進 內 容 描 述 交 代 不 清 資 料 缺 漏 避 重 就 輕 待 改 進 文 意 不 明 圖 表 不 齊 遲 交 1 分 陳 列 甚 至 凌 亂 幾 乎 沒 有 延 伸 討 論 0 分 格 式 配 置 差 提 醒 後 一 週 內 仍 未 交 ( 四 ) 病 例 討 論 會 口 頭 報 告 給 分 標 準 文 獻 回 顧 病 例 示 範 簡 報 呈 現 表 現 應 答 優 資 料 蒐 集 完 整 熟 稔 個 案 情 況 並 正 確 優 圖 文 顯 示 精 準 明 確 說 明 清 楚 流 暢 3 分 詳 盡 有 條 理 展 現 治 療 理 念 與 技 術 2 分 大 小 配 置 效 果 佳 言 簡 意 賅 應 答 順 暢 普 通 資 料 蒐 集 分 析 尚 可 對 個 案 了 解 程 度 尚 可 普 通 文 字 圖 表 顯 示 正 常 說 明 大 致 清 楚 或 稍 不 2 分 稍 有 缺 漏 或 深 度 不 足 適 當 呈 現 治 療 手 法 1 分 大 小 配 置 效 果 尚 可 明, 應 答 適 中 待 改 進 內 容 毫 無 深 度 不 甚 了 解 個 案, 治 療 手 待 改 進 文 意 不 名 圖 表 沒 重 說 明 含 糊 1 分 陳 列 甚 至 凌 亂 法 錯 誤 或 無 示 範 0 分 點 大 小 配 置 差 應 答 沒 重 點 ( 五 ) 病 例 討 論 書 面 報 告 給 分 標 準 文 獻 回 顧 病 例 示 範 內 容 呈 現 繳 交 進 度 優 資 料 蒐 集 完 整 詳 述 個 案 情 況 並 描 述 優 圖 文 說 明 清 楚 明 瞭 準 時 或 提 前 繳 交 3 分 詳 盡 有 條 理 治 療 理 念 與 技 術 2 分 格 式 正 確 效 果 佳 口 頭 報 告 完 一 個 月 內 普 通 資 料 蒐 集 分 析 尚 可 重 點 陳 述 個 案 情 況 普 通 圖 文 說 明 顯 示 正 常 遲 交 2 分 稍 有 缺 漏 或 深 度 不 足 簡 述 治 療 技 術 1 分 格 式 配 置 效 果 尚 可 經 提 醒 後 一 週 內 繳 交 待 改 進 內 容 毫 無 深 度 個 案 情 形 與 治 療 技 術 待 改 進 文 意 不 明 圖 表 不 齊 遲 交 1 分 陳 列 甚 至 凌 亂 交 代 不 清 0 分 格 式 配 置 差 提 醒 後 一 週 內 仍 未 交 18
伍 實 習 學 生 分 組 表 (A1) 7/9-8/17 (A2) 8/20-9/28 (A3) 10/1-11/9 (A4) 11/19-12/28 (A5) 12/31-2/08 (A6) 2/18-3/29 (A7) 4/01-5/10 (A8) 5/13-6/21 林 士 博 蘇 琬 淳 邱 寶 儀 林 妍 汝 張 庭 慈 方 俐 婷 骨 科 組 卡 塔 利 鄭 懷 文 ( 成 ) 戴 紫 薇 ( 國 ) 李 文 浩 賈 淵 甯 劉 家 蓁 ( 長 ) 陳 曉 濤 黃 思 敏 ( 山 ) 凌 萱 ( 國 ) 黃 怡 璇 陳 曼 寧 陳 羿 蓁 ( 陽 ) 周 沛 丞 蔡 達 人 呂 孟 翰 ( 高 ) 李 旻 璋 陳 玟 伶 甘 慕 儀 呂 亭 欣 ( 高 ) 沈 湘 苓 ( 山 ) 黃 婉 琦 ( 成 ) 張 嘉 容 ( 國 ) 劉 芳 綺 ( 國 ) 李 祐 如 ( 慈 ) 蔡 銘 恩 ( 成 ) 歐 湘 鈴 ( 成 ) 林 佩 儀 ( 山 ) 王 乃 玄 ( 慈 ) 李 祐 如 ( 慈 ) 歐 湘 鈴 ( 成 ) 梁 壬 薰 ( 成 ) 李 旻 璋 戴 孜 玲 陳 曼 寧 李 佩 樺 楊 京 叡 魏 子 軒 江 浩 寧 李 文 浩 陳 慈 慧 陳 育 信 邱 柏 儒 陳 曉 濤 周 沛 丞 凌 宇 陞 張 庭 慈 蕭 宇 庭 黃 崇 庭 邱 寶 儀 顏 家 孜 蔡 達 人 廖 郁 婷 神 經 組 陳 量 寬 黃 怡 璇 劉 家 蓁 ( 長 ) 林 士 博 李 穎 軒 鄭 懷 文 ( 成 ) 劉 鎮 豪 林 妍 汝 王 沛 鈞 林 奕 璇 方 俐 婷 洪 郁 婷 ( 陽 ) 卡 塔 利 陳 玟 伶 王 乃 玄 ( 慈 ) 蘇 琬 淳 陳 筱 祺 陳 町 銘 賽 希 兒 甘 慕 儀 沈 湘 苓 ( 山 ) 林 佩 儀 ( 山 ) 戴 紫 薇 ( 國 ) 李 祐 如 ( 慈 ) 張 甯 雅 ( 長 ) 黃 思 敏 ( 山 ) 黃 婉 琦 ( 成 ) 呂 亭 欣 ( 高 ) 呂 孟 翰 ( 高 ) 梁 壬 薰 ( 成 ) 凌 萱 ( 國 ) 張 又 千 ( 陽 ) 蔡 銘 恩 ( 成 ) 游 舒 涵 ( 國 ) 賈 淵 甯 李 旻 璋 戴 孜 玲 廖 郁 婷 方 俐 婷 蕭 宇 庭 賽 希 兒 小 兒 組 蘇 琬 淳 楊 京 叡 顏 家 孜 陳 玟 伶 林 妍 汝 邱 寶 儀 陳 慈 慧 邱 柏 儒 李 穎 軒 陳 育 信 周 沛 丞 蔡 達 人 黃 崇 庭 劉 鎮 豪 林 奕 璇 張 庭 慈 陳 曉 濤 卡 塔 利 魏 子 軒 李 佩 樺 甘 慕 儀 陳 曼 寧 黃 怡 璇 陳 量 寬 陳 町 銘 陳 筱 祺 李 文 浩 林 士 博 陳 佩 雯 ( 陽 ) 黃 思 敏 ( 山 ) 鄭 懷 文 ( 成 ) 張 甯 雅 ( 長 ) 湯 士 萱 ( 陽 ) 吳 佳 靜 ( 陽 ) 張 嘉 容 ( 國 ) 王 乃 玄 ( 慈 ) 黃 方 沂 ( 陽 ) 心 肺 / 急 魏 子 軒 李 穎 軒 蕭 宇 庭 楊 京 叡 邱 柏 儒 林 奕 璇 廖 郁 婷 李 佩 樺 陳 町 銘 戴 孜 玲 陳 慈 慧 陳 量 寬 陳 育 信 吳 佳 靜 ( 陽 ) 張 甯 雅 ( 長 ) 黃 崇 庭 劉 鎮 豪 顏 家 孜 性 組 林 佩 儀 ( 山 ) 游 郁 萱 呂 亭 欣 ( 高 ) 劉 家 蓁 ( 長 ) 張 嘉 容 ( 國 ) 陳 筱 祺 鄭 懷 文 ( 成 ) 黃 方 沂 ( 陽 ) 黃 于 真 ( 陽 ) 賽 希 兒 劉 芳 綺 ( 國 ) 游 舒 涵 ( 國 ) 梁 壬 薰 ( 成 ) 湯 士 萱 ( 陽 ) 吳 若 嫣 ( 陽 ) 附 註 :2 名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於 9/3( 一 )-10/12( 五 ) (A2 後 四 週 至 A3 前 二 週 ) 至 心 肺 急 性 組 臨 床 實 習 6 週 馬 來 西 亞 見 習 學 生 許 惠 妮 邱 梦 亭 7/30~8/10 (2 weeks) 骨 科 ( 林 慧 芬 張 友 俐 ) 小 兒 ( 潘 懿 玲 黃 希 文 ) 8/13~8/24 (2 weeks) 神 經 ( 嚴 筱 晴 黃 文 興 ) 骨 科 ( 林 慧 芬 張 友 俐 ) 19
陸 共 同 教 學 課 程 時 間 表 類 別 :J- 期 刊 選 讀 會 (Journal Meeting),C- 病 例 討 論 會 (Case Presentation) 時 間 : 期 刊 選 讀 會 及 病 例 討 論 會 - 每 週 星 期 二 及 四 及 部 分 週 三 上 午 8:00-8:50 復 健 部 特 別 演 講 - 每 月 第 一 個 星 期 三 上 午 7:30-8:30 地 點 : 復 健 大 樓 415 教 室 A1:2012/7/9~2012/8/17 日 期 星 期 類 別 報 告 學 生 指 導 老 師 主 持 人 臨 床 老 師 7/10 二 物 理 治 療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介 紹 蕭 淑 芳 陳 佩 珊 7/12 四 李 松 青 張 友 俐 7/17 二 林 訓 正 賴 芝 錦 7/19 四 林 哲 玄 黃 建 智 7/24 二 J 陳 曼 寧 ( 台 ) 楊 京 叡 ( 台 ) 林 盈 蕙 嚴 筱 晴 黃 希 文 7/26 四 J 黃 怡 璇 ( 台 ) 李 文 浩 ( 台 ) 江 昶 勳 劉 香 吟 陳 仲 瑩 7/31 二 C 李 穎 軒 ( 台 ) 呂 佩 真 C 江 昶 勳 何 郁 文 8/2 四 C 林 士 博 ( 台 ) 楊 靜 蘭 O 楊 宇 心 8/7 二 C 李 旻 璋 ( 台 ) 嚴 筱 晴 N 8/9 四 C 顏 家 孜 ( 台 ) 陳 佩 珊 P 8/14 二 C 呂 亭 欣 ( 高 ) 林 慧 芬 O 8/15 三 C 陳 量 寬 ( 台 ) 李 庭 蓁 N 8/16 四 C 賈 淵 甯 ( 台 ) 潘 懿 玲 P A2:2012/8/20~2012/9/28 日 期 星 期 類 別 報 告 學 生 指 導 老 師 主 持 人 臨 床 老 師 8/21 二 C 蘇 琬 淳 ( 台 ) 潘 懿 玲 P 蕭 淑 芳 陳 佩 珊 8/23 四 J 蕭 宇 庭 ( 台 ) 蔡 銘 恩 ( 成 ) 李 詩 瑋 李 松 青 張 友 俐 8/28 二 J 李 旻 璋 ( 台 ) 黃 思 敏 ( 山 ) 林 哲 玄 林 訓 正 賴 芝 錦 8/30 四 J 歐 湘 鈴 ( 成 ) 呂 亭 欣 ( 高 ) 林 亞 蓉 林 哲 玄 黃 建 智 9/4 二 J 沈 湘 苓 ( 山 ) 劉 家 蓁 ( 長 ) 李 松 青 嚴 筱 晴 黃 希 文 9/5 三 復 健 部 特 別 演 講 劉 香 吟 陳 仲 瑩 9/6 四 C 李 文 浩 ( 台 ) 張 友 俐 O 江 昶 勳 何 郁 文 9/11 二 C 邱 柏 儒 ( 台 ) 潘 冠 碩 A 楊 宇 心 9/13 四 C 林 奕 璇 ( 台 ) 蕭 淑 芳 C 9/18 二 C 鄭 懷 文 ( 成 ) 陳 乃 鈺 N 9/20 四 C 黃 怡 璇 ( 台 ) 林 盈 蕙 P 9/25 二 C 梁 壬 薰 ( 成 ) 林 訓 正 O 9/27 四 C 林 佩 儀 ( 山 ) 黃 文 興 N 20
A3:2012/10/1~2012/11/9 日 期 星 期 類 別 報 告 學 生 指 導 老 師 主 持 人 臨 床 老 師 10/2 二 蕭 淑 芳 陳 佩 珊 10/3 三 復 健 部 特 別 演 講 李 松 青 張 友 俐 10/4 四 J 李 穎 軒 ( 台 ) 游 舒 涵 ( 國 ) 劉 佳 欣 林 訓 正 賴 芝 錦 10/9 二 J 邱 寶 儀 ( 台 ) 凌 萱 ( 國 ) 葉 坤 達 林 哲 玄 黃 建 智 10/11 四 J 戴 孜 玲 ( 台 ) 何 郁 文 嚴 筱 晴 黃 希 文 10/16 二 J 廖 郁 婷 ( 台 ) 邱 柏 儒 ( 台 ) 陳 佳 琳 劉 香 吟 陳 仲 瑩 10/17 三 J 黃 婉 琦 ( 成 ) 戴 紫 薇 ( 國 ) 黃 建 智 江 昶 勳 何 郁 文 10/18 四 J 林 佩 儀 ( 山 ) 梁 壬 薰 ( 成 ) 林 哲 玄 楊 宇 心 10/23 二 C 陳 曉 濤 ( 台 ) 楊 靜 蘭 O 10/25 四 C 劉 家 蓁 ( 長 ) 蕭 淑 芳 C 10/30 二 C 黃 思 敏 ( 山 ) 林 慧 芬 O 11/1 四 C 陳 曼 寧 ( 台 ) 嚴 筱 晴 N 11/6 二 C 陳 慈 慧 ( 台 ) 陳 佩 珊 P 11/7 三 復 健 部 特 別 演 講 11/8 四 C 林 妍 汝 ( 台 ) 李 庭 蓁 N 11/13 二 搬 家 假 11/15 四 搬 家 假 A4:2012/11/19~2012/12/28 日 期 星 期 類 別 報 告 學 生 指 導 老 師 主 持 人 臨 床 老 師 11/20 二 J 陳 量 寬 ( 台 ) 李 佩 樺 ( 台 ) 江 昶 勳 同 A3 11/22 四 J 陳 育 信 ( 台 ) 陳 町 銘 ( 台 ) 林 哲 玄 11/27 二 J 林 奕 璇 ( 台 ) 陳 慈 慧 ( 台 ) 李 詩 瑋 11/29 四 J 方 俐 婷 ( 台 ) 鄭 懷 文 ( 成 ) 劉 佳 欣 呂 佩 真 楊 靜 蘭 12/4 二 J 林 妍 汝 ( 台 ) 湯 士 萱 ( 陽 ) 陳 星 宇 陳 佳 琳 陳 星 宇 12/5 三 復 健 部 特 別 演 講 潘 懿 玲 林 盈 蕙 12/6 四 C 戴 孜 玲 ( 台 ) 呂 佩 真 C 林 亞 蓉 李 庭 蓁 12/11 二 C 張 嘉 容 ( 國 ) 張 友 俐 O 黃 文 興 陳 乃 鈺 12/13 四 C 陳 筱 祺 ( 台 ) 潘 冠 碩 A 葉 坤 達 劉 佳 欣 12/18 二 C 王 乃 玄 ( 慈 ) 林 訓 正 O 林 慧 芬 李 詩 瑋 12/20 四 C 廖 郁 婷 ( 台 ) 黃 希 文 P 劉 苑 玟 職 代 12/25 二 C 張 甯 雅 ( 長 ) 劉 香 吟 P 12/27 四 C 李 祐 如 ( 慈 ) 黃 文 興 N 21
A5:2012/12/31~2013/2/8 日 期 星 期 類 別 報 告 學 生 指 導 老 師 主 持 人 臨 床 老 師 1/1 二 元 旦 呂 佩 真 楊 靜 蘭 1/2 三 復 健 部 特 別 演 講 陳 佳 琳 陳 星 宇 1/3 四 C 邱 寶 儀 ( 台 ) 陳 乃 鈺 N 潘 懿 玲 林 盈 蕙 1/8 二 J 顏 家 孜 ( 台 ) 陳 玟 伶 ( 台 ) 林 亞 蓉 林 亞 蓉 李 庭 蓁 1/10 四 J 黃 崇 庭 ( 台 ) 陳 筱 祺 ( 台 ) 江 昶 勳 黃 文 興 陳 乃 鈺 1/15 二 J 卡 塔 利 ( 台 ) 王 乃 玄 ( 慈 ) 黃 建 智 葉 坤 達 劉 佳 欣 1/16 三 J 劉 芳 綺 ( 國 ) 李 祐 如 ( 慈 ) 葉 坤 達 林 慧 芬 李 詩 瑋 1/17 四 C 張 庭 慈 ( 台 ) 楊 靜 蘭 O 劉 苑 玟 職 代 1/22 二 C 陳 育 信 ( 台 ) 蕭 淑 芳 C 1/23 三 J 吳 佳 靜 ( 陽 ) 黃 方 沂 ( 陽 ) 李 松 青 1/24 四 C 蔡 達 人 ( 台 ) 林 慧 芬 O 1/29 二 C 楊 京 叡 ( 台 ) 嚴 筱 晴 N 1/31 四 C 劉 鎮 豪 ( 台 ) 陳 佩 珊 P 2/5 二 C 周 沛 丞 ( 台 ) 張 友 俐 O 2/7 四 C 方 俐 婷 ( 台 ) 劉 香 吟 P 2/12 二 農 曆 春 節 放 假 2/14 四 農 曆 春 節 放 假 ( 學 生 ) A6:2013/2/18~2013/3/29 日 期 星 期 類 別 報 告 學 生 指 導 老 師 主 持 人 臨 床 老 師 2/19 二 J 蔡 達 人 ( 台 ) 張 甯 雅 ( 長 ) 陳 星 宇 呂 佩 真 楊 靜 蘭 2/21 四 J 甘 慕 儀 ( 台 ) 蘇 琬 淳 ( 台 ) 黃 建 智 陳 佳 琳 陳 星 宇 2/26 二 J 陳 曉 濤 ( 台 ) 張 庭 慈 ( 台 ) 李 松 青 潘 懿 玲 林 盈 蕙 2/28 四 228 和 平 紀 念 日 放 假 林 亞 蓉 李 庭 蓁 3/5 二 J 周 沛 丞 呂 孟 翰 ( 高 ) 劉 佳 欣 黃 文 興 陳 乃 鈺 3/6 三 復 健 部 特 別 演 講 葉 坤 達 劉 佳 欣 3/7 四 C 黃 崇 庭 ( 台 ) 呂 佩 真 C 林 慧 芬 李 詩 瑋 3/12 二 C 陳 玟 伶 ( 台 ) 林 訓 正 O 劉 苑 玟 職 代 3/13 三 J 劉 鎮 豪 ( 台 ) 林 亞 蓉 3/14 四 C 賽 希 兒 ( 台 ) 潘 冠 碩 A 3/19 二 C 魏 子 軒 ( 台 ) 李 庭 蓁 N 3/21 四 C 蕭 宇 庭 ( 台 ) 黃 希 文 P 3/26 二 C 陳 町 銘 ( 台 ) 黃 文 興 N 3/28 四 C 卡 塔 利 ( 台 ) 潘 懿 玲 P 22
A7:2013/4/1~2013/5/10 日 期 星 期 類 別 報 告 學 生 指 導 老 師 主 持 人 臨 床 老 師 4/2 二 呂 佩 真 楊 靜 蘭 4/3 三 復 健 部 特 別 演 講 陳 佳 琳 陳 星 宇 4/4 四 清 明 節 放 假 潘 懿 玲 林 盈 蕙 4/9 二 林 亞 蓉 李 庭 蓁 4/11 四 黃 文 興 陳 乃 鈺 4/16 二 葉 坤 達 劉 佳 欣 4/18 四 林 慧 芬 李 詩 瑋 4/23 二 J 林 士 博 ( 台 ) 張 嘉 容 ( 國 ) 黃 希 文 劉 苑 玟 職 代 4/25 四 J 賽 希 兒 ( 台 ) 魏 子 軒 ( 台 ) 陳 佳 琳 4/30 二 C 李 佩 樺 ( 台 ) 林 盈 蕙 P 5/1 三 復 健 部 特 別 演 講 5/2 四 C 甘 慕 儀 ( 台 ) 劉 香 吟 P 5/7 二 5/9 四 23
柒 實 習 說 明 會 日 期 :101 年 七 月 六 日 ( 星 期 五 ) 地 點 : 台 大 醫 院 西 址 第 七 講 堂 時 間 主 講 人 講 習 內 容 復 健 部 臨 床 實 習 講 習 會 8:00-8:30 王 亭 貴 主 任 說 明 復 健 部 臨 床 實 習 應 注 意 事 項 8:30-8:50 總 醫 師 說 明 復 健 部 醫 療 作 業 情 形 及 應 注 意 事 項 8:50-9:10 林 瑛 釗 護 理 長 說 明 復 健 病 房 護 理 作 業 情 形 及 應 注 意 事 項 9:10-9:30 洪 麗 珍 社 工 師 說 明 社 會 服 務 部 門 協 助 病 人 之 作 業 範 圍 及 程 序 9:30-9:50 張 綺 芬 治 療 師 介 紹 語 言 治 療 部 門 作 業 情 形 9:50-10:00 休 息 10:00-10:20 張 麗 滿 臨 床 心 理 師 介 紹 心 理 治 療 部 門 作 業 情 形 10:20-10:40 曹 昭 懿 主 任 介 紹 物 理 治 療 部 門 作 業 情 形 10:40-11:00 李 俊 傑 技 士 介 紹 義 肢 製 造 作 業 過 程 及 使 用 器 械 應 注 意 事 項 11:00-11:20 楊 怡 君 治 療 師 介 紹 職 能 治 療 部 門 作 業 情 形 物 理 治 療 技 術 科 實 習 說 明 會 14:00-14:35 楊 靜 蘭 治 療 師 病 例 討 論 會 介 紹 14:35-15:10 林 哲 玄 治 療 師 感 染 管 制 注 意 事 項 介 紹 15:10-16:45 林 慧 芬 治 療 師 期 刊 選 讀 會 介 紹 15:45-16:00 林 慧 芬 治 療 師 病 歷 書 寫 注 意 事 項 曹 昭 懿 主 任 16:00-17:00 蕭 淑 芳 潘 懿 玲 嚴 筱 晴 張 友 俐 潘 冠 碩 治 療 師 實 習 前 自 我 評 估 與 面 談 註 : 實 習 同 學 請 於 實 習 開 始 三 日 前 至 教 學 部 報 到, 最 遲 於 實 習 開 始 後 三 天 內 完 成 報 到 24
捌 實 習 學 生 報 到 及 離 院 須 知 一 教 學 部 與 復 健 部 報 到 程 序 : ( 一 ) 完 成 基 本 課 程 1. 請 於 實 習 報 到 前 完 成 台 大 醫 院 醫 事 實 習 學 生 基 本 課 程, 課 程 名 稱 如 下 : 編 號 課 程 名 稱 閱 讀 時 間 線 上 測 驗 1 認 識 結 核 病 30 分 鐘 以 上 有 ( 達 80 分 ) 2 正 確 使 用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30 分 鐘 以 上 有 ( 達 80 分 ) 3 流 感 的 認 識 與 預 防 ( 新 進 同 仁 必 修 ) 30 分 鐘 以 上 有 ( 達 80 分 ) 4 感 控 課 程 ( 手 部 衛 生 ) 30 分 鐘 以 上 有 ( 達 100 分 ) 5 安 全 衛 生 緊 急 應 變 職 場 安 全 駐 警 隊 安 全 事 項 宣 導 60 分 鐘 以 上 有 ( 達 80 分 ) 消 防 安 全 6 用 電 安 全 20 分 鐘 以 上 有 ( 達 80 分 ) 7 廢 棄 物 的 分 類 與 管 理 40 分 鐘 以 上 有 ( 達 80 分 ) 8 病 歷 管 理 與 隱 私 保 護 30 分 鐘 以 上 有 ( 達 80 分 ) 9 資 通 安 全 與 網 路 規 範 30 分 鐘 以 上 有 ( 達 80 分 ) 10 危 害 通 識 - 含 MSDS 50 分 鐘 以 上 有 ( 達 80 分 ) 11 防 止 職 場 性 騷 擾 10 分 鐘 以 上 有 ( 達 80 分 ) 12 不 可 不 知 的 品 質 管 理 35 分 鐘 以 上 有 ( 達 80 分 ) 13 急 救 訓 練 -BLS 60 分 鐘 以 上 有 ( 達 80 分 ) 2. 登 入 方 式 : 進 入 台 大 醫 院 教 育 訓 練 管 理 系 統 (TMS)http://edu.ntuh.gov.tw 登 入 左 上 角 我 的 課 程 待 修 課 程 3.. 完 成 所 有 課 程 後, 請 自 行 列 印 我 的 課 程 紀 錄 畫 面 ( 通 過 狀 態 需 為 通 過 ) ( 登 入 左 上 角 我 的 課 程 已 修 課 程 ) ( 二 ) 報 到 : 於 第 一 次 到 復 健 部 物 理 治 療 技 術 科 實 習 的 第 一 天 上 午 或 開 始 實 習 前 辦 理 1. 請 先 填 妥 實 習 醫 事 學 生 登 記 表 病 人 / 病 歷 隱 私 保 密 同 意 書 B 型 肝 炎 免 疫 情 形 切 結 書 暨 X 光 檢 查 報 告 單 繳 交 紀 錄, 共 計 三 份 上 述 表 格 請 於 教 學 部 網 頁 下 載 (http://www.ntuh.gov.tw/edu/education/doclib8/forms/allitems.aspx) 2. 將 B 型 肝 炎 免 疫 情 形 切 結 書 暨 X 光 檢 查 報 告 單 繳 交 紀 錄 送 至 安 全 衛 生 室 ( 新 院 區 AB 棟 B3) 於 實 習 醫 事 學 生 登 記 表 核 章 ( 實 習 期 間 含 3 個 月 以 上 者, 請 檢 附 X 光 檢 查 診 斷 書 ) 3. 將 醫 事 實 習 學 生 登 記 表 列 印 所 有 完 成 之 我 的 課 程 紀 錄, 交 給 物 理 治 療 技 術 科 總 教 學 長 確 認 無 誤 後 蓋 章 4. 將 實 習 醫 事 學 生 登 記 表 病 人 / 病 歷 隱 私 保 密 同 意 書 我 的 課 程 紀 錄, 共 三 份 交 至 復 部 四 樓 主 任 室 (407) 辦 理 報 到 核 章 部 主 任 核 章 後 將 三 份 文 件 及 大 頭 照 照 片 兩 張 繳 至 東 址 3 樓 教 學 部 教 育 組 ( 葉 怡 良 小 姐 負 責 ) 存 檔 完 成 報 到 第 一 週 前 三 天 內 務 必 完 成 報 到, 否 則 該 站 不 算 成 績 教 學 部 將 統 一 核 發 識 別 證, 學 生 實 習 期 間 應 依 規 定 佩 帶 識 別 證, 如 遺 失 識 別 證, 請 儘 速 向 教 學 部 申 請 補 發 25
二 復 健 部 離 部 程 序 : 於 最 後 一 天 上 午 辦 理 1. 實 習 第 五 週 星 期 三 起 至 第 六 週 星 期 一 上 午 9 點 前 應 開 始 至 TMS 完 成 教 師 教 學 滿 意 度 及 意 見 調 查 表 2. 暫 時 離 開 復 健 部, 前 往 他 院 實 習 後 會 再 回 到 台 大 復 健 部, 或 離 開 復 健 部 前 往 物 理 治 療 中 心 繼 續 實 習 者, 只 需 辦 理 離 部 程 序, 不 需 辦 離 院 程 序 2. 完 成 物 理 治 療 技 術 科 實 習 學 生 離 站 手 續 確 認 單 離 院 手 續, 請 各 老 師 確 認 核 章 3. 填 妥 台 大 醫 院 醫 事 實 習 學 生 離 院 手 續 單, 繳 交 給 物 理 治 療 技 術 科 總 教 學 長 蓋 章, 再 統 一 至 407 主 任 室 核 章 即 可 三 台 大 醫 院 離 院 程 序 : 於 最 後 一 天 上 午 辦 理 1. 即 將 結 束 於 台 大 醫 院 實 習 者 於 復 健 部 每 站 實 習 結 束, 請 辦 理 離 院 手 續 2. 完 成 物 理 治 療 技 術 科 實 習 學 生 離 站 手 續 確 認 單 離 院 手 續, 請 各 老 師 確 認 核 章 3. 填 妥 台 大 醫 院 醫 事 實 習 學 生 離 院 手 續 單 ( 至 教 學 部 網 頁 下 載 列 印 ), 連 同 識 別 證 一 起 繳 交 給 物 理 治 療 技 術 科 總 教 學 長 蓋 章, 集 中 統 一 至 復 健 部 407 主 任 室 核 章, 最 後 繳 回 教 學 部 辦 理 離 院 手 續, 以 憑 核 發 實 習 證 明 26
玖 實 習 學 生 輔 導 及 補 救 辦 法 一 針 對 學 習 困 難 或 學 習 成 果 不 佳 之 實 習 學 生, 特 定 此 辦 法 予 以 輔 導 與 補 強 訓 練 二 定 義 : 1. 學 習 困 難 : 於 臨 床 實 習 及 教 學 過 程 中, 實 習 學 生 若 學 習 態 度 不 佳 溝 通 及 適 應 不 良 自 我 行 政 管 理 不 良 等 視 為 學 習 困 難 2. 學 習 成 果 不 佳 : 於 小 組 或 共 同 教 學 課 程 學 前 或 期 末 測 驗 期 初 或 期 末 實 作 評 核 期 中 或 期 末 評 估 等 未 通 過 時 視 為 學 習 成 果 不 佳 3. 請 假 過 多 者 : 與 同 一 站 各 類 請 假 之 總 時 數 超 過 8 小 時, 需 補 兩 倍 實 習 時 數 者 三 輔 導 與 補 強 方 式 : 1. 勉 勵 與 關 懷 - 若 初 遇 學 習 困 難 或 學 習 成 果 不 佳 的 實 習 學 生, 先 予 以 勉 勵 與 關 懷 臨 床 教 師 應 依 照 實 習 學 生 的 學 習 經 驗, 給 予 適 當 教 學 上 的 調 整 或 建 議 2. 溝 通 與 輔 導 - 若 經 勉 勵 與 關 懷, 仍 有 未 能 改 善 學 習 情 況 或 發 生 病 人 安 全 等 重 大 異 常 事 件, 臨 床 教 師 應 與 實 習 學 生 進 行 面 對 面 溝 通 輔 導, 分 析 與 了 解 學 習 上 的 困 難, 並 提 出 建 議 與 改 善 之 道, 完 成 輔 導 紀 錄 輔 導 會 談 紀 錄 需 記 錄 會 談 內 容 建 議 及 改 善 方 式 具 體 共 識 及 改 善 期 限 臨 床 教 師 應 同 時 通 知 教 學 督 導 總 教 學 長 科 主 任 及 另 一 名 共 同 指 導 此 學 生 的 臨 床 教 師, 由 總 教 學 長 通 知 所 屬 學 校 老 師 了 解 實 習 學 生 學 習 狀 況 3. 補 強 - 對 於 學 習 成 果 不 佳 的 實 習 學 生, 經 勉 勵 與 關 懷 仍 未 改 善, 臨 床 教 師 應 適 當 給 予 加 強 或 補 考 補 報 補 評 補 寫 報 告 等 補 強 方 式, 並 且 與 學 生 會 談, 完 成 實 習 學 生 輔 導 會 談 紀 錄 四 補 救 : 1. 延 長 或 重 修 - 經 過 溝 通 輔 導 或 補 強, 仍 未 改 善 的 實 習 學 生, 臨 床 教 師 應 通 知 教 學 督 導 總 教 學 長 及 科 主 任, 由 科 主 任 邀 集 學 校 老 師 實 習 學 生 臨 床 教 師 教 研 小 組 等 相 關 人 員 召 開 會 議, 以 利 進 行 延 長 實 習 時 間 或 擇 期 重 修 2. 停 止 實 習 - 若 情 節 重 大 者, 經 科 主 任 邀 集 學 校 老 師 實 習 學 生 臨 床 教 師 教 研 小 組 等 相 關 人 員 召 開 會 議, 確 認 予 以 停 止 實 習 27
拾 病 例 討 論 會 說 明 一 注 意 事 項 1. 三 星 期 前 與 指 導 老 師 選 定 個 案 個 案 選 取 標 準 : 特 殊 案 例 有 爭 議 特 殊 治 療 手 法 有 新 發 現 等 可 選 其 他 同 學 的 個 案 來 報 告 一 星 期 前 將 報 告 大 綱 與 內 容 準 備 好, 與 指 導 老 師 討 論, 並 將 題 目 交 給 台 大 物 治 系 梁 駿 傑 助 教 公 布 (kitleong@ntu.edu.tw, 電 話 為 3322-8123) 2. 報 告 如 為 星 期 二 四 上 午, 地 點 原 則 上 在 415 教 室, 其 他 時 段 報 告 則 另 行 通 知 如 有 更 改 時 間 與 地 點, 需 先 經 總 教 學 長 同 意, 再 請 書 面 或 口 頭 通 知 所 有 應 參 加 之 師 生 3. 口 頭 報 告 當 天 準 備 講 義 ( 大 綱 ),A4 雙 面, 一 人 一 份 講 義 影 印 可 向 四 樓 409 室 借 卡 自 行 付 費 415 室 備 有 單 槍, 筆 記 型 電 腦 可 事 先 向 409 室 商 借, 亦 可 自 備 電 腦, 請 事 前 確 認 軟 硬 體 皆 可 操 作 無 問 題 二 口 頭 報 告 1. 準 時 8 點 開 始, 報 告 40 分 鐘, 老 師 及 同 學 問 答 10 分 鐘, 於 8:50 前 結 束, 由 學 生 與 臨 床 指 導 老 師 主 持 主 持 人 的 工 作 : 負 責 該 會 議 報 告 者 與 主 題 介 紹 進 行 之 流 暢 度 結 束 之 總 結 與 宣 布 等 如 果 講 者 速 度 過 慢 或 過 快, 應 予 以 提 醒 如 果 無 人 提 問 問 題, 則 應 自 行 提 問 或 指 定 提 問 請 控 制 以 一 問 一 答 方 式 進 行 討 論 並 請 注 意 準 時 開 始 及 結 束, 以 免 妨 礙 實 習 內 容 2. 時 間 分 配 :(1) 口 頭 報 告 (10~15 分 );(2) 技 術 示 範 (20~25 分 ): 原 則 上 請 拍 錄 影 帶 播 放, 亦 可 請 個 案 至 現 場 示 範 (3) 討 論 (10 分 ) 三 大 綱 格 式 1. 大 綱 含 簡 介 個 案 病 史 檢 查 評 估 診 斷 預 後 介 入 成 果 評 估 與 參 考 文 獻 大 綱 背 面 請 附 文 獻 回 顧 重 要 的 資 料 與 圖 表 參 考 文 獻 列 約 兩 篇, 格 式 參 考 物 理 治 療 學 會 雜 誌 之 規 定 格 式 為 : 姓 名 題 目 期 刊 簡 稱 年 代 卷 數 頁 數 2. 大 綱 與 文 獻 回 顧 原 則 上 以 英 文 書 寫 四 書 面 報 告 ( 依 學 會 病 例 報 告 格 式 書 寫 ) 包 括 簡 介 : 針 對 疾 病 ( 診 斷 ) 臨 床 問 題 做 簡 介 2. 病 例 報 告 :(1) 個 案 病 史 (2) 個 案 處 理 模 式 (client management model):(i) 檢 查 (ii) 評 估 (iii) 診 斷 (iv) 預 後 (v) 介 入 (vi) 成 果 評 估 註 : 預 後 或 介 入 需 有 實 証 醫 學 支 持 製 作 Table or Figure 3. 討 論 4. 結 論 5. 參 考 文 獻 6. 問 題 與 討 論 五 電 子 檔 繳 交 方 式 1. 口 頭 報 告 當 天 問 題 與 討 論 的 電 子 檔 (word 檔 ) 講 義 ( 大 綱 ) 的 電 子 檔 (word 檔 ) 口 頭 報 告 的 電 子 檔 (powerpoint 檔 ) 病 例 討 論 會 報 告 所 有 參 考 資 料 的 電 子 檔 (pdf 檔 ) 等, 於 口 頭 報 告 後 一 週 內 繳 交 給 李 詩 瑋 治 療 師 2. 書 面 報 告 的 電 子 檔 (word 檔 ) 及 書 面 資 料 ( 需 包 括 報 告 當 天 的 問 題 與 討 論 ), 請 先 交 給 指 導 老 師 修 改 完 成 後, 繳 交 最 後 完 整 版 給 李 詩 瑋 治 療 師 (ptsupload@gmail.com) 與 自 己 的 指 導 老 師, 信 件 標 題 [ 病 例 討 論 會 ] 報 告 日 期 / 學 生 姓 名 / 指 導 老 師 Ex: [ 病 例 討 論 會 ] 2012-05-30/ 陳 小 明 / 楊 靜 蘭 老 師 信 件 內 容 將 報 告 講 義 完 整 投 影 片 報 告 最 終 完 整 版 所 有 參 考 資 料 等 一 併 壓 縮 夾 帶 期 限 為 口 頭 報 告 後 一 個 月 內 完 成 若 是 學 期 末 則 必 須 提 前 至 實 習 結 束 後 一 週 內, 因 為 需 考 慮 成 績 送 出 時 間 28
拾 壹 期 刊 選 讀 會 說 明 一 注 意 事 項 ( 亦 參 考 病 例 討 論 會 說 明 ) 1. 選 讀 文 章 最 好 是 實 證 型 研 究 論 文, 且 限 定 發 表 時 間 尚 未 超 過 一 年 者, 且 未 經 其 他 同 學 選 讀 過, 而 經 由 指 導 老 師 同 意 者 選 讀 文 章 的 題 目 必 須 在 一 週 前 交 給 台 大 物 治 系 梁 駿 傑 助 教 公 布 (kitleong@ntu.edu.tw, 電 話 為 3322-8123) 2. 選 定 文 章 後 請 先 將 題 目 作 者 出 處 與 年 份 寄 給 陳 佩 珊 治 療 師 電 子 信 箱 gad657@ms15.hinet.net, 確 認 從 未 被 報 過, 以 寄 出 時 間 為 優 先 順 序, 避 免 同 學 重 複 而 需 重 新 準 備 報 告 3. 報 告 當 天 準 備 講 義, 建 議 是 正 面 文 獻 摘 要, 背 面 是 評 論 要 點 ( 參 考 台 大 物 理 治 療 學 系 柴 惠 敏 老 師 網 站 :http://www.pt.ntu.edu.tw/hmchai/articlecriticism/index.htm), 評 論 部 分 至 少 涵 蓋 分 類 評 論 要 點, 建 議 一 定 要 與 指 導 老 師 討 論 如 果 無 法 列 入 分 類, 請 自 行 評 論 二 口 頭 報 告 ( 亦 參 考 病 例 討 論 會 說 明 ) 時 間 分 配 :(1) 口 頭 報 告 加 討 論 20 分 ;(2) 指 導 老 師 講 評 5 分 鐘 三 大 綱 格 式 1. 大 綱 含 作 者 機 構 出 處 摘 要 重 要 圖 表 評 論 要 點 2. 摘 要 需 包 含 目 的 方 法 結 果 結 論 四 書 面 報 告 包 括 簡 介 目 的 方 法 結 果 討 論 結 論 評 論 問 題 與 討 論 五 電 子 檔 繳 交 方 式 ( 亦 參 考 病 例 討 論 會 說 明 ) 1. 口 頭 報 告 當 天 問 題 與 討 論 的 電 子 檔 (word 檔 ) 講 義 ( 大 綱 ) 的 電 子 檔 (word 檔 ) 口 頭 報 告 的 電 子 檔 (powerpoint 檔 ) 期 刊 選 讀 會 報 告 文 獻 的 電 子 檔 (pdf 檔 ) 等, 於 口 頭 報 告 後 一 週 內 繳 交 給 李 詩 瑋 治 療 師 2. 書 面 報 告 的 電 子 檔 (word 檔 ) 及 書 面 資 料 ( 需 包 括 報 告 當 天 的 問 題 與 討 論 ), 請 先 交 給 指 導 老 師 修 改 完 成 後, 繳 交 最 後 完 整 版 給 李 詩 瑋 治 療 師 (ptsupload@gmail.com) 與 自 己 的 指 導 老 師, 信 件 標 題 [ 期 刊 選 讀 會 ] 報 告 日 期 / 學 生 姓 名 / 指 導 老 師 Ex: [ 期 刊 選 讀 會 ] 2012-07-26/ 陳 小 明 / 林 盈 蕙 老 師 信 件 內 容 將 報 告 講 義 完 整 投 影 片 報 告 最 終 完 整 版 期 刊 本 文 等 一 併 壓 縮 夾 帶 期 限 同 病 歷 討 論 報 告 六 評 論 要 點 參 考 - 實 證 型 論 文 的 評 論 要 點 是 否 評 論 項 目 引 言 : 清 楚 地 解 釋 題 意 及 專 有 名 詞 有 陳 述 研 究 動 機 及 其 重 要 性 對 相 關 文 獻 詳 盡 的 探 討, 並 提 出 合 理 的 推 論 敘 述 研 究 假 說 (hypotheses) 及 前 提 假 設 (assumptions) 敘 述 研 究 目 的 (goals) 及 目 標 (objectives) 材 料 與 方 法 : 受 試 者 : 具 有 統 計 信 心 的 足 夠 樣 本 數 29
明 確 地 定 義 母 群 體 (population) 清 楚 地 描 述 取 樣 方 法, 包 括 選 入 及 排 除 標 準 描 述 各 類 可 能 引 起 偏 差 因 素 (confounding factors), 及 其 控 制 的 方 法 清 楚 地 描 述 樣 本 分 組 的 方 法 樣 本 如 有 流 失, 有 討 論 或 解 釋 其 原 因 測 量 方 法 : 所 測 量 的 變 數 完 整 地 反 映 所 欲 測 的 變 數 (parameters), 並 清 楚 的 描 述 清 楚 地 描 述 所 使 用 的 測 量 儀 器, 包 括 廠 牌 (brand) 及 型 號 (model) 描 述 各 類 可 能 影 響 測 量 方 法 或 結 果 的 偏 差 因 素, 及 其 控 制 的 方 法 提 供 測 量 方 法 的 效 度 及 信 度 操 作 過 程 : 清 楚 描 述 實 驗 步 驟 敘 述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相 互 交 流 (contamination) 的 可 能 性, 及 其 控 制 的 方 法 描 述 在 操 作 過 程 中 如 何 維 護 受 試 者 的 權 益 數 據 分 析 : 清 楚 地 描 述 數 據 的 推 算 方 法, 如 為 電 腦 計 算, 需 說 明 所 使 用 之 軟 體 數 據 如 來 自 特 殊 公 式, 需 列 出 公 式, 及 其 參 考 文 獻 使 用 正 確 的 統 計 方 法, 如 為 電 腦 計 算, 需 說 明 所 使 用 之 軟 體 結 果 : 清 楚 地 敘 述 實 驗 結 果, 並 指 出 其 統 計 意 義 實 驗 結 果 與 研 究 目 標 相 呼 應, 沒 有 不 相 關 的 結 果 圖 表 使 用 得 宜, 不 與 本 文 重 複 或 圖 表 重 複 圖 表 採 用 規 定 的 格 式 討 論 及 結 論 指 出 實 驗 結 果 的 臨 床 意 義, 及 合 理 的 解 釋 引 用 其 他 學 者 的 實 驗 結 果, 來 討 論 異 同 指 出 實 驗 的 缺 憾, 並 提 出 改 進 的 方 法 列 出 未 來 研 究 的 方 向 指 出 實 驗 結 果 及 其 臨 床 意 義 沒 有 提 出 與 標 題 不 相 關 的 結 論 其 他 參 考 文 獻 應 符 合 該 雜 誌 的 規 範 格 式 標 題 只 有 一 個 中 心 主 題 中 文 摘 要 依 期 刊 規 定, 約 300-500 字 英 文 摘 要 依 期 刊 規 定, 約 150-300 字 摘 要 通 常 僅 涵 蓋 研 究 目 標 方 法 結 果 統 計 意 義 及 臨 床 意 義 30
七 評 論 要 點 參 考 - 探 討 療 效 類 論 文 的 評 論 要 點 ( 其 他 論 文 類 型 評 論 請 參 考 網 頁 ) 是 否 評 論 項 目 受 試 者 分 組 是 否 為 隨 機 分 配? 該 研 究 所 採 用 的 隨 機 分 配 方 法 為 是 否 將 各 種 有 利 及 不 利 的 因 子 都 加 以 測 量? 該 研 究 所 欲 探 討 的 概 念 為 該 研 究 所 量 測 的 變 數 為 該 研 究 所 未 量 測 但 可 能 影 響 結 果 的 變 數 為 研 究 的 樣 本 群 是 否 與 我 國 的 相 關 族 群 相 似? 該 研 究 的 樣 本 群 為 是 否 有 詳 盡 的 說 明 選 樣 標 準? 該 研 究 樣 本 群 的 選 取 條 件 為 該 研 究 樣 本 群 的 排 除 條 件 為 是 否 說 明 樣 本 群 的 基 本 資 料? 該 研 究 的 樣 本 群 基 本 資 料 包 括 是 否 闡 述 其 病 徵 資 料? 該 研 究 的 樣 本 群 病 徵 資 料 包 括 是 否 分 別 考 慮 統 計 意 義 及 臨 床 意 義? 統 計 意 義 : 結 果 為 真 的 可 能 性 ( 是 否 具 有 差 異 性 ) 臨 床 意 義 :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在 現 實 世 界 的 差 異 ( 是 否 具 有 實 用 性 ) 該 項 治 療 是 否 可 行? 是 否 有 詳 盡 的 說 明 治 療 方 式, 可 依 其 方 法 重 新 操 作? 治 療 機 轉 是 否 符 合 學 理 的 推 論? 治 療 方 式 是 否 為 病 患 或 物 理 治 療 師 所 接 受? 治 療 器 材 是 否 易 於 取 得? 追 蹤 觀 察 過 程 是 否 完 全? 選 樣 標 準 是 否 影 響 結 果? 實 驗 樣 本 是 否 會 相 互 交 流? 流 失 樣 本 是 否 會 影 響 結 果? 是 否 有 足 夠 的 樣 本 數? 該 研 究 的 樣 本 數 為 31
拾 貳 物 理 治 療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一 復 健 部 臨 床 警 訊 CAS(clinical alarm system): 病 患 身 體 不 適, 例 如 胸 悶 胸 痛 喘 頭 暈 意 識 模 糊 昏 倒 跌 倒 1. 呼 叫 復 健 部 臨 床 警 訊 電 話 67650,67651 請 說 這 裡 是 2 樓 209 治 療 室, 我 們 有 一 名 5W3-2 床 住 院 病 患 身 體 不 適, 想 吐, 意 識 模 糊, 需 要 醫 師 處 理, 聯 絡 電 話 為 65291 或 這 裡 是 2 樓 209 治 療 室, 我 們 有 一 名 門 診 病 患 不 小 心 滑 倒, 臉 手 出 血, 需 要 醫 師 處 理, 聯 絡 電 話 為 65291 2. 通 報 同 仁 應 留 在 現 場 直 到 支 援 人 員 到 達 3. 如 果 病 人 不 需 要 推 床 或 急 救 設 備, 請 於 電 話 中 說 明 請 協 同 指 導 老 師 確 認 病 人 狀 況 4. 如 在 兒 醫 大 樓 的 小 兒 治 療 室, 發 生 兒 童 事 故, 請 撥 70305, 請 說 : 這 裡 是 小 兒 物 理 治 療 室, 我 們 有 一 名 1 歲 小 孩 不 慎 擦 傷 臉 頰, 需 要 醫 師 處 理, 聯 絡 電 話 為 70409 之 後 再 撥 67650,67651 向 主 任 室 報 告 請 協 同 治 療 師 將 兒 童 送 至 3 樓 門 診 治 療 中 心 5. 在 兒 醫 大 樓 的 小 兒 治 療 室, 發 生 成 人 事 故, 請 撥 70401, 由 早 療 行 政 人 員 協 助 處 理 6. 事 後 須 進 行 異 常 事 件 通 報 二 病 患 出 現 未 預 期 的 心 肺 停 止 1. 確 定 病 患 無 意 識 沒 有 心 跳 呼 吸, 尋 求 第 三 人 協 助, 可 大 聲 呼 救 記 下 發 生 之 事 件 與 時 間 並 開 始 基 本 救 命 術 a. 請 第 三 人 撥 9595 通 知 院 內 緊 急 醫 療 小 組 告 知 地 點 事 件 聯 絡 電 話, 如 : 這 裡 是 西 址 復 健 大 樓 2 樓 209 治 療 室, 我 們 有 一 名 病 患 失 去 意 識, 沒 有 心 跳 呼 吸, 聯 絡 電 話 為 65291 b. 如 在 兒 醫 大 樓 小 兒 治 療 室, 撥 9595 時 請 說 : 這 裡 是 兒 醫 大 樓 4 樓 小 兒 物 理 治 療 室, 我 們 有 一 名 5 歲 病 患 失 去 意 識, 沒 有 心 跳 呼 吸, 聯 絡 電 話 70409 c. 公 務 手 機 請 撥 29269595 2. 第 三 人 打 完 電 話 後, 隨 同 第 二 人 進 行 醫 療 人 員 基 本 救 命 術 3. 請 第 四 人 繼 續 以 電 話 通 知 住 院 患 者 之 病 房 護 理 站, 或 門 診 病 患 之 復 健 部 之 主 治 醫 師 4. 後 續 處 置 由 緊 急 醫 療 小 組 進 行 5. 西 址 推 床 甦 醒 球 血 氧 計 與 氧 氣 筒 放 置 於 209 室 內 各 治 療 室 內 均 有 血 壓 計 32
三 新 版 成 人 小 孩 及 嬰 兒 民 眾 版 心 肺 復 甦 術 摘 要 新 版 成 人 小 孩 及 嬰 兒 民 眾 版 心 肺 復 甦 術 摘 要 步 驟 / 動 作 成 人 小 孩 嬰 兒 ( 叫 叫 C A B) 8 歲 1-8 歲 <1 歲 ( 叫 ) 檢 查 意 識 無 反 應 或 沒 有 呼 吸 或 幾 乎 沒 有 呼 吸 ( 叫 ) 求 救, 先 打 119/ 院 內 9595 先 CPR2 分 鐘, 再 打 119 求 救 求 援 ( 手 機 打 119 112), 立 即 CPR CPR 步 驟 C_A_B (C) 胸 部 按 壓 (Compressio ns) 按 壓 位 置 胸 部 兩 乳 頭 連 線 中 央 胸 部 兩 乳 頭 連 線 中 央 之 下 方 用 力 壓 至 少 5 公 分 約 5 公 分 約 4 公 分 快 快 壓 100-120 次 / 分 鐘 胸 回 彈 確 保 每 次 按 壓 後 完 全 回 彈 莫 中 斷 儘 量 避 免 中 斷, 中 斷 時 間 不 超 過 10 秒 若 施 救 者 不 實 施 人 工 呼 吸, 則 持 續 作 胸 部 按 壓 (A) 呼 吸 道 (Airway) 壓 額 提 下 巴 (B) 呼 吸 (Breath) 吹 兩 口 氣, 每 口 氣 一 秒 鐘, 可 見 胸 部 起 伏 按 壓 與 吹 氣 比 率 30 : 2 (D) 去 顫 (Defibrillation) 重 複 30:2 之 胸 部 按 壓 與 人 工 呼 吸, 如 有 會 操 作 CPR 人 員 協 助 時, 每 5 個 循 環 ( 約 2 分 鐘 ) 換 手 一 次, 直 到 醫 療 救 護 人 員 到 達 或 傷 患 會 動 為 止 儘 快 取 得 AED 自 動 心 臟 電 擊 去 顫 器 (AED) 要 用 成 人 的 電 擊 板 1-8 歲 的 小 孩 用 小 孩 執 行 手 動 電 擊, 假 如 AED 的 電 擊 板, 假 如 沒 沒 有 則 使 用 小 兒 貼 片 有, 用 大 人 的 AED 及 電 執 行 電 擊, 假 如 沒 擊 板 有, 使 用 標 準 的 AED 執 行 電 擊 參 考 美 國 心 臟 醫 學 會 (AHA)2010 年 11 月 公 告 CPR 2010 new guideline 訂 定 33
四 消 防 安 全 1. 聽 到 火 警 警 鈴 時, 先 聽 廣 播 ( 紅 色 + 號 碼 + 地 點 :1 號 表 待 確 認 或 警 戒,2 號 表 示 局 部,3 號 表 示 全 院 緊 急 狀 況 ), 查 問 題 並 回 報 2. 若 發 生 火 災 緊 急 事 件 時 處 理 程 序 為 RACE: 救 人 (rescue) 按 警 鈴 call 55555 (alarm) 關 門 (contain) 滅 火 疏 散 (extinguisher, evacuate), 依 照 現 場 最 高 指 揮 官 指 揮, 並 協 同 疏 散 疾 患 ; 一 樓 病 人 及 工 作 人 員 可 視 情 況 疏 散 至 一 樓 花 園 或 公 園 路 出 口, 二 樓 病 人 及 工 作 人 員 可 走 A B 樓 梯 或 斜 坡 疏 散 至 一 樓 花 園 或 公 園 路 出 口 ( 先 水 平 再 垂 直 ), 若 有 行 動 不 便 之 病 人, 依 據 現 場 最 資 深 治 療 師 指 揮 協 同 疏 散 3. 二 樓 在 201 室 及 212 室 的 外 面 走 廊 皆 有 滅 火 器, 二 樓 於 207 室 有 防 煙 面 罩, 每 一 樓 走 廊 旁 皆 設 置 有 警 鈴 五 感 染 控 制 1. 每 人 皆 需 藉 由 TMS 系 統 上 感 染 控 制 課 程 2. 洗 手 5 時 機 為 :(1) 接 觸 病 人 前,(2) 執 行 乾 淨 / 無 菌 操 作 技 術 前 (3) 暴 露 病 人 體 液 風 險 後 (4) 接 觸 病 人 後 (5) 接 觸 病 人 週 遭 環 境 後 3. 手 上 若 有 明 顯 髒 污 或 傷 口 或 接 觸 到 無 套 膜 的 病 毒 如 腸 病 毒 及 具 有 芽 孢 之 細 菌 如 困 難 梭 狀 桿 菌 和 原 蟲 病 人 後, 無 法 用 乾 洗 手 液 消 毒, 皆 需 用 洗 手 液 洗 淨 4. 201 及 212 室 皆 有 提 供 洗 手 槽 及 洗 手 液 清 洗, 於 入 口 處 及 室 內 各 處 皆 有 提 供 乾 洗 手 液 消 毒, 在 使 用 接 觸 性 且 可 消 毒 的 器 材 時, 請 先 用 乾 洗 手 液 消 毒 ; 除 此 在 212 室 的 超 音 波 治 療 儀 的 旁 邊 也 置 有 乾 洗 手 液 可 供 消 毒 超 音 波 治 療 頭 5. 每 治 療 完 一 病 患 後 皆 需 洗 手 或 用 乾 洗 手 液 消 毒 ; 手 上 若 有 傷 口, 請 勿 用 乾 洗 手 消 毒, 並 戴 上 手 套 治 療 病 患 6. 學 生 若 有 發 燒 情 況, 請 立 即 通 知 指 導 老 師, 並 依 本 院 發 燒 監 測 流 程 通 知 單 位 體 溫 監 測 通 報 負 責 人 和 主 管, 並 戴 上 口 罩, 儘 速 就 醫 並 請 假 休 息 六 緊 急 事 件 1. 9595: 發 現 病 人 呼 吸 / 循 環 停 止, 立 即 告 知 最 近 的 臨 床 指 導 老 師 或 同 學 call9595 2. 臨 床 警 訊 : 如 果 病 人 出 現 昏 倒 明 顯 且 出 現 異 於 平 常 的 喘 胸 悶 意 識 不 清 等 情 況, 應 通 報 主 任 室 67650" 臨 床 警 訊 " 3. 若 是 病 人 情 況 穩 定, 但 需 要 醫 護 人 員 協 助 評 估, 先 告 知 臨 床 指 導 老 師, 可 以 call 主 任 室 來 協 助 評 估 處 理 七 異 常 事 件 : 1. 若 是 病 患 跌 倒, 立 即 告 知 臨 床 指 導 老 師, 於 24 小 時 內 完 成 portal system 之 異 常 事 件 通 報 2. 病 人 若 有 受 傷, 可 請 指 導 老 師 陪 伴 病 人 到 門 診 給 護 理 人 員 處 理 或 是 合 乎 臨 床 警 訊 原 則, 則 進 行 臨 床 警 訊 通 報 程 序 34
拾 叁 學 習 記 錄 於 每 組 期 末 最 後 一 天 應 完 成 學 習 記 錄 資 料 夾 之 收 集, 其 內 容 及 排 放 順 序 如 下 : 1. 學 習 記 錄 確 認 單 2. 小 組 學 習 檢 核 表 3. 晨 間 共 同 教 學 課 程 : 包 括 期 刊 選 讀 會 病 例 討 論 會 與 復 健 部 特 別 演 講 之 教 學 活 動 學 習 紀 錄 單 4. 小 組 教 學 課 程 : 包 括 小 組 教 學 活 動 之 教 學 活 動 學 習 紀 錄 單 小 組 報 告 ( 如 實 證 醫 學 小 seminar) 之 書 面 報 告 或 教 學 活 動 學 習 紀 錄 單 5. 跨 領 域 教 學 課 程 : 包 括 個 案 討 論 會 之 教 學 活 動 學 習 紀 錄 單 6. 臨 床 實 習 教 學 : 包 括 學 系 老 師 臨 床 教 學 紀 錄 臨 床 老 師 病 歷 修 改 紀 錄 臨 床 問 題 與 回 饋 紀 錄 單 7. 教 學 成 效 評 核 : 包 括 學 前 與 學 後 測 驗 ( 筆 試 ) 期 初 與 期 末 mini-cex 評 量 表 ( 操 作 測 驗 ) 及 期 初 與 期 末 DOPS 評 量 表 ( 操 作 測 驗 ) 8. 實 習 學 生 期 中 自 我 評 估 表 與 期 末 自 我 評 估 表 9. 實 習 學 生 輔 導 會 談 紀 錄 單 10. 學 習 個 案 量 紀 錄 表 附 註 : 1. 所 有 紀 錄 應 均 由 負 責 老 師 核 章 晨 間 共 同 教 學 課 程 之 教 學 活 動 學 習 紀 錄 單 由 上 下 午 臨 床 指 導 老 師 核 章 2. 共 同 可 得 的 教 學 或 報 告 講 義 由 各 組 負 責 人 收 集, 實 習 手 冊 不 必 放 入 個 人 學 習 紀 錄 3. 每 站 實 習 最 後 一 天 下 班 前, 各 組 應 將 學 習 資 料 夾 放 到 復 健 部 306 室 陳 佩 珊 治 療 師 桌 上, 經 掃 瞄 存 檔 後, 請 於 二 週 後 取 回, 已 離 開 台 大 醫 院 者 可 托 同 學 代 拿 35
拾 肆 各 組 參 考 文 獻 一 骨 科 組 1. 熱 療 儀 器 : 物 理 因 子 治 療 學 廖 文 炫 張 梅 蘭 蔡 美 文 王 淑 芬 等 人 編 著 2. Hertling D et al. Management of the Common Musculoskeletal Disorders. Physical therapy principle and methods. 4th edition. 2006 3. Walter JB. Basic atlas of sectional anatomy with correlated imaging. 4th ed. Philadelphia: Saunders Elsevier, 2007 ( 請 參 考 該 書, 畫 出 L3 的 cross sectional view, 並 標 明 肌 肉 ) 4. Okubo Y, Kaneoka K, Imai A et al. Electromyographic analysis of transversus abdominis and lumbar multifidus using wire electrodes during lumbar stabilization exercises. J Orthop Sports Phys Ther. 2010;40:743-50. 5. Yang JL, Chang CW, Chen SY, Lin JJ. Shoulder kinematic features using arm elevation and rotation tests for classifying patients with frozen shoulder syndrome who respond to physical therapy. Man Ther 2008;13:544-51. 6. Stier-Jarmer M et al. How to apply the ICF and ICF core sets for low back pain. Clin J pain 2009;25:29-38. 7. Rundell SD et al. Physical therapist management of acute and chronic low back pain using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s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Phys Ther 2009;89:82-90. 8. Brotzman BS. Clinical orthopaedic rehabilitation, 2nd ed. Philadelphia: Mosby Inc., 2003. 9. Magarey ME, Jones MA. Dynamic evaluation and early management of altered motor control around the shoulder complex. Man Ther.2003;8(4):195-206. 10. Murphy DR et al. A theoretical model for the development of a diagnosed-based clinical decision rule for the management of patients with spinal pain. BMC Musculoskeletal Disorder 2007;8:75. 11. Fritz JM et al. Sub-grouping patients with low back pain: evolution of a classification approach to physical therapy J Orthop Sports Phys Ther 2007;37:290-302. 12. Child JD et al. Neck pain: 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s linked to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from the orthopaedic section of the American physical therapy association. J Ortho Spots Phys Ther 2008;38:A1-A34. 13. TheraBand 十 個 迷 思 請 找 林 慧 芬 老 師 要 檔 案 二 神 經 組 Required Readings 1. 台 大 醫 院 Bedside 常 用 縮 寫 2. Davis PM. Shoulder Problem Associated with Hemiplegia. In: Step to Follow. New York:Springer-Verlag;2000:322-375. 3. Davis PM. Activities in lying. In: Right in the Middle. New York: Springer-Verlag; 1993:69-94. 4. Davis PM. Retraining Balance Reactions in Sitting and Standing. In: Step to Follow. New York: Springer-Verlag; 2000:166-97. 5. Ryersons S, Levit K. Transfer. In Functional Movement Re-education, Churchill Livingstone, pp.415-421,2000. 6. Somers MF. Transfer skills. In: Spinal Cord Injury: Functional Rehabilitation. Connecticut: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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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廖 華 芳 小 兒 物 理 治 療 學 第 三 版 台 北 : 禾 楓 書 局 有 限 公 司 ;2011 ( 建 議 必 讀 : 第 二 三 九 十 章 ) 8. 廖 華 芳 嬰 幼 兒 及 其 家 庭 早 期 介 入 台 北 : 華 騰 文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5 9. 蘇 建 文 認 知 發 展 : 皮 亞 傑 的 理 論 與 維 高 斯 基 的 社 會 文 化 觀 點 蘇 建 文 發 展 心 理 學 台 北 : 學 富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2003 10. 吳 武 典 主 編 行 為 改 變 技 術 實 用 手 冊 1-4 台 北 : 心 理 出 版 社 ;1998 11. Campbell SK, Vander Linden DW, Palisano RJ, editors. Physical Therapy for Children. 3rd ed. Philadelphia: W.B. Saunders Company; 2005. 12. Tecklin JS. Pediatric Physical Therapy. 4th ed. Philadelphia: Lippincott Williams & Wilkins; 2009. 13. Jaeger L. Home Program Instruction Sheets for Infants and Young Children. Tucson (AZ): Therapy Skill Builders; 1987. 14. Palisano RJ. A collaborative model of service delivery for children with movement disorders: A framework for evidence-based decision making. Phys Ther 2006;86:1295-305. 15. ICF elearning Tool. Available at: http://p.ideaday.de/104.2/icf/en/index.html. Accessed 2011.12.28. 四 心 肺 組 1. American College of Sports Medicine. Exercise prescription for cardiac patients. In: American College of Sports Medicine. ACSM s Guidelines for Exercise Testing and Prescription. 6th ed. Philadelphia: Lippincott Williams & Wilkins; 2000. p. 165-99. 2. 百 島 祐 貴 圖 解 胸 部 X- 光 片 台 北 : 長 年 出 版 社 2000 年,p1-18 3. monitor system in the ICU:reference: Fronfelter D, Dean E, editors. Cardiovascular and pulmonary Physical Therapy. 4rd St. Louis: Mosby, 2006.p229-43. 4. 呼 吸 相 關 儀 器 :Fronfelter D, Dean E, editors. Cardiovascular and pulmonary Physical Therapy. 4rd St. Louis: Mosby, 2006.p762-69 5. ECG reference: Hillegass EA, Sadowsky HS, editors. Essentials of Cardiopulmonary Physical Therapy. 2nd ed. Philadelphia: W.B. Saunders Company; 2001.p396-410. 五 急 性 組 1. Ryersons S, Levit K. Transfer. In Functional Movement Re-education, Churchill Livingstone, pp.415-421,2000. 2. Somers MF. Transfer skills. In: Spinal Cord Injury: Functional Rehabilitation. Connecticut: Appleton and Lange; 1992:228-54. 3. West MP. Acute care setting. In: Paz JC, West MP. Acute Care Handbook for Physical Therapists. 2nd. Boston: Butterworth-Heinemann; 2002. p. 749-62. 4. Malone DJ, Lindsay KLB. Bed rest, deconditioning, and hospital-acquired neuromuscular disorders. In: Physical Therapy in Acute Care: A Clinician's Guide. Slack Incorporated; 2006. p. 93-110. 5. Paz JC, West MP. Oncology. In: Acute Care Handbook for Physical Therapists. 2nd. Boston: Butterworth-Heinemann; 2002. p. 331-61. 38
拾 伍 實 習 Q & A 一 對 各 組 的 建 議 或 疑 問 建 議 或 疑 問 1 病 歷 寫 作 教 學 如 果 能 親 身 示 範 一 次 評 估 流 程 在 同 學 身 上 會 更 好 用 期 刊 的 方 式 來 閱 讀 還 不 錯, 可 以 看 到 學 者 在 臨 床 上 所 做 實 驗 之 結 果, 對 於 我 們 實 際 上 碰 到 這 樣 的 病 人 可 以 知 道 如 何 給 予 治 療 建 議 ; 另 外, 一 些 學 術 原 理 上 的 期 刊 論 文, 也 可 以 讓 我 們 直 接 了 解 到 實 際 應 用 的 情 況, 比 起 念 課 本 而 言, 會 覺 得 比 較 實 際 應 用 但 在 短 時 間 有 多 份 作 業 並 行, 有 時 無 法 很 詳 細 的 閱 讀 希 望 可 以 增 kinesio-taping 的 教 學 及 希 望 可 以 增 加 超 音 波 的 教 學 時 間 也 就 是 希 望 可 以 平 常 的 時 候 和 老 師 相 約 觀 摩 和 再 一 次 的 學 習 2 需 要 在 第 一 週 確 認 學 生 都 能 懂 其 操 作 跟 判 斷 差 異 希 望 mini cex 前 學 生 實 際 評 估 的 練 習 次 數 能 至 少 2 次 希 望 老 師 可 以 多 帶 著 學 生 執 行 操 作 治 療 的 部 份, 骨 科 範 圍 之 廣, 也 許 無 法 在 短 短 六 週 內 看 到 所 有 類 型 的 個 案, 但 可 以 很 針 對 性 的 教 導 學 生, 比 較 不 會 這 裡 一 塊 那 裡 一 塊 的 感 覺, 至 少 會 覺 得 某 個 部 份 是 可 以 學 的 很 精 3 希 望 在 徒 手 治 療 的 部 份, 能 教 導 學 生 後, 當 下 看 一 次 學 生 實 際 操 作 情 況, 給 予 指 導 及 建 議 希 望 可 以 增 加 實 際 操 作 或 是 一 些 手 法 的 課 程, 讓 我 們 有 機 會 練 習, 以 及 應 用 在 病 人 身 上 4 希 望 老 師 可 以 給 予 一 些 講 義, 讓 我 們 比 較 清 楚 知 道 重 點 建 議 或 疑 問 1 結 合 practice 十 分 實 用, 有 人 提 問 能 讓 我 用 不 同 角 度 思 考, 若 能 制 定 一 套 鼓 勵 發 言 的 辦 法 更 好 2 有 幾 次 書 籍 導 讀 若 加 上 實 際 演 練 會 有 更 深 刻 的 了 解 3 希 望 能 增 加 在 不 同 種 類 個 案, 由 評 估 擬 定 方 案 的 分 別 及 注 意 事 項 的 引 導 4 晨 間 教 學 希 望 可 加 入 步 態 分 析 和 真 對 Br. Stage 較 低 的 患 者 行 走 訓 練 方 法 5 簡 單 教 導 一 些 中 風 常 見 問 題, 例 如 shoulder subluxation 的 介 入 方 法 或 shoulder pain, swelling 的 處 理 ;mentality 低 如 何 改 變 治 療 的 強 度 等 6 希 望 實 習 第 一 天 碰 到 的 病 人 雖 都 能 讓 學 生 詳 細 評 估 骨 科 組 回 覆 kinesio-taping 目 前 欠 缺 臨 床 實 證, 單 憑 老 師 個 人 經 驗 與 見 解, 同 學 如 果 有 興 趣 可 以 與 老 師 討 論 如 果 同 學 需 要 複 習 評 估, 在 小 組 教 學 課 程 已 無 法 再 排 進 去, 若 有 需 要 則 要 另 外 約 下 班 時 間 學 生 對 於 評 估 的 細 節 不 清 楚, 希 望 在 開 始 實 習 時 要 事 先 預 習, 教 學 督 導 可 以 提 供 參 考 資 料, 如 果 還 不 清 楚, 可 以 與 老 師 討 論 可 否 另 約 時 間 練 習 會 告 知 指 導 老 師 盡 量 配 合, 操 作 與 徒 手 治 療 常 會 根 據 病 人 狀 況 而 有 所 不 同, 建 議 同 學 可 以 多 跟 在 老 師 身 邊 看 問 在 病 人 同 意 下 可 以 實 際 超 做 比 上 課 更 印 象 深 刻 小 組 教 學 幾 乎 都 有 提 供 參 考 文 獻 讓 同 學 先 行 閱 讀, 如 有 額 外 需 要, 可 與 老 師 討 論, 老 師 可 以 建 議 參 考 資 料 神 經 組 回 覆 將 會 擬 定 一 套 鼓 勵 發 言 的 辦 法 會 建 議 臨 床 老 師 於 書 籍 導 讀 後 加 入 一 些 指 導 與 實 際 演 練 會 於 臨 床 教 學 上 加 強 不 同 種 類 個 案, 由 評 估 至 擬 定 方 案 的 區 別 及 注 意 事 項 上 的 引 導 因 晨 間 教 學 的 次 數 有 限, 改 由 臨 床 教 學 上 面 加 強 會 由 臨 床 教 學 上 面 加 強 因 臨 床 上 的 個 案 已 有 固 定 來 院 的 治 療 時 間, 且 人 數 很 多, 所 以 臨 床 老 師 無 法 讓 學 生 實 習 第 一 天 碰 到 的 病 人 都 能 在 督 39
7 希 望 第 一 週 其 中 一 個 下 午 讓 學 生 在 有 人 督 導 下 實 際 操 作 每 一 個 儀 器 8 操 作 技 巧 ( 如 PNF) 的 內 容 很 多, 實 際 操 作 時 間 有 點 不 夠 充 裕 transfer 和 walking 的 內 容 太 多 無 法 在 一 小 時 內 完 整 地 報 告 又 demo 9 針 對 個 案 有 出 現 的 症 狀 或 病 因 對 同 學 提 出 問 題, 並 要 求 同 學 自 己 先 去 查 資 料, 這 樣 的 學 習 效 果 很 深 刻, 尤 其 是 和 老 師 討 論 之 後 學 習 紀 錄 單 的 方 式 可 以 改 進, 利 用 更 明 確 的 作 業 或 電 子 化 會 有 更 好 的 效 率 10 黃 文 興 老 師 要 我 們 自 己 先 設 計 一 套 評 估 流 程, 這 樣 的 作 業 令 我 們 十 分 受 用 11 因 現 在 改 用 電 子 病 歷 的 關 係, 沒 辦 法 像 以 前 一 樣 可 以 隨 時 閱 讀 病 人 的 紙 本 病 歷, 在 掌 握 病 人 的 情 況 較 以 往 吃 力 12 在 準 備 病 例 報 告 上, 希 望 日 後 老 師 能 在 第 一 周 決 定 個 案, 讓 學 生 在 眾 多 報 告 外, 能 有 更 充 分 的 時 間 準 備 報 告 以 及 跟 指 導 老 師 討 論, EBM 的 教 學 時 間 可 再 早 一 點, 可 盡 早 挑 選 適 當 的 病 人 導 下 詳 細 評 估, 同 時 學 生 大 多 於 實 習 第 一 天 均 未 進 入 情 況 且 不 熟 病 人 和 評 估 內 容, 所 以 建 議 在 老 師 的 帶 領 下 以 了 解 病 人 現 在 情 況 為 主 因 臨 床 上 的 個 案 已 有 固 定 來 院 的 治 療 時 間, 所 以 難 以 有 一 個 下 午 讓 學 生 在 有 人 督 導 下 實 際 操 作 每 一 個 儀 器, 會 討 論 是 否 於 中 午 的 時 段 加 強 學 生 實 際 操 作 每 一 個 儀 器 將 會 討 論 將 來 在 技 巧 性 為 主 的 課 程, 刪 除 同 學 報 告 的 時 間, 直 接 以 實 際 操 作 來 上 課 指 導, 同 時 以 給 予 作 業 的 方 式 來 代 替 同 學 的 報 告 學 習 紀 錄 單 在 下 一 組 (A3) 會 改 由 紙 本 及 電 子 檔 方 式 雙 行, 任 由 同 學 選 擇 自 已 較 為 方 便 的 方 式 會 持 續 保 持 以 往 紙 本 病 歷 時 於 病 房 也 不 可 以 帶 出 護 理 站, 需 要 在 護 理 站 才 可 以 閱 讀, 門 診 病 人 在 治 療 室 時 也 無 紙 本 病 歷 可 以 閱 讀, 如 今 改 用 電 子 病 歷 反 而 更 隨 時 及 及 早 掌 握 病 人 的 情 況 理 論 上, 老 師 對 於 學 生 病 例 報 告 準 備 上 也 希 望 能 及 早 決 定 個 案, 但 是 臨 床 個 案 數 量 及 種 類 不 是 可 以 被 預 期 的, 因 而 也 要 看 當 時 是 否 有 合 適 的 個 案, 同 時 也 須 得 到 個 案 同 意 EBM 的 教 學 的 教 學 己 提 早 在 第 二 週, 使 學 生 可 以 更 早 挑 選 適 當 的 病 人 作 報 告 13 治 療 室 中 SET 的 使 用 是 否 能 列 出 時 間 表 來 分 配 個 案, 不 然 常 常 會 出 現 病 人 相 衝 的 現 象 SET 因 設 架 在 治 療 床 上 的 天 花 板, 因 治 療 床 的 使 用 無 法 以 時 間 表 作 分 配, 所 以 無 法 列 出 時 間 表 來 分 配 SET 之 使 用 時 間 小 兒 組 建 議 或 疑 問 回 覆 1 書 籍 導 讀 可 改 為 一 週 一 次, 每 位 同 學 都 念, 比 較 能 知 道 整 體 概 念 考 量 整 體 教 學 目 標 與 可 利 用 之 教 學 時 間, 仍 維 持 目 前 安 排 建 議 同 學 們 可 以 主 動 態 度 學 習, 不 只 準 備 自 己 應 整 理 部 分, 也 將 全 文 唸 完, 應 可 掌 握 文 章 整 體 概 念 2 針 對 小 兒 常 見 疾 病 或 手 術 做 PBL 實 習 時 每 位 個 案 其 實 均 為 PBL 的 最 佳 個 案 建 議 同 學 們 在 遇 到 個 案 相 關 問 題 時 即 可 以 在 校 所 學 習 之 PBL 方 式, 以 個 人 或 小 組 合 作 方 式 查 詢 相 關 資 訊 與 實 證, 例 如 罕 見 疾 病 相 關 資 訊 預 後 等 等, 與 指 導 老 師 討 論 後 做 出 決 策 ; 例 如 先 自 行 查 詢 骨 科 手 術 後 的 手 術 方 式 預 後 等, 依 實 證 與 已 具 備 知 識 列 出 目 標, 再 與 老 師 討 論, 應 可 符 合 PBL 之 學 習 精 神 ) 3 將 臨 床 常 用 評 估 量 表 示 範 一 次 因 小 兒 使 用 之 評 估 工 具 眾 多, 無 法 一 一 示 範 常 用 評 估 工 具 台 大 同 學 在 大 三 修 習 小 兒 物 理 治 療 學 時 已 經 有 過 使 用 經 驗 建 議 同 學 們 可 先 互 相 練 習, 再 將 不 確 定 項 目 事 先 請 教 老 師 確 認 施 測 方 法, 就 可 達 到 實 習 所 訂 目 標 4 建 議 指 導 老 師 在 介 紹 不 同 評 估 工 具 或 治 療 手 法 時, 可 以 讓 其 他 實 習 治 療 師 一 起 學 因 此 為 隨 機 教 學, 歡 迎 同 學 主 動 向 講 授 老 師 提 出, 老 師 應 都 很 歡 迎 其 他 同 學 加 入 聽 講 5 若 將 某 次 治 療 用 攝 影 機 錄 起, 再 就 影 片 討 論, 會 是 十 分 踏 實 的 指 導 方 式 需 事 先 徵 求 病 人 與 家 屬 書 面 同 意 用 途, 此 為 教 學 方 式 的 一 種 指 導 老 師 會 視 同 學 學 習 情 況 給 予 不 同 方 式 回 饋 40
6 希 望 提 供 個 案 和 病 例 討 論 會 的 範 例 下 梯 實 習 起 會 提 供 範 本 供 同 學 參 考 7 報 告 製 作, 希 望 有 範 例 可 尋 或 將 所 需 項 目 講 清 下 梯 實 習 起 會 提 供 範 本 供 同 學 參 考 楚 8 負 擔 在 合 理 範 圍, 但 報 告 內 容 標 準 與 在 校 不 一, 希 望 事 先 說 明 因 不 同 實 習 單 位 對 報 告 內 容 標 準 有 不 同 規 定, 與 在 校 標 準 多 有 出 入 在 報 告 前 指 導 老 師 應 會 說 明, 同 學 有 任 何 疑 問 也 歡 迎 提 出 9 希 望 臨 床 實 習 課 程 能 更 有 系 統 地 進 行 因 小 兒 內 容 原 就 龐 雜, 個 案 差 異 性 極 大 所 需 專 業 能 力 絕 非 6 周 可 學 會, 必 需 再 接 受 新 進 人 員 訓 練 才 能 達 成 獨 立 執 業 目 標 老 師 們 會 依 手 冊 所 訂 之 教 學 目 標 逐 一 示 範 教 學, 但 個 案 常 有 許 多 其 他 問 題 非 大 四 實 習 同 學 所 能 解 決, 難 度 也 超 過 大 四 所 應 學 範 圍, 所 以 常 使 同 學 們 覺 得 挫 折 缺 乏 成 就 感 建 議 同 學 們 常 與 老 師 討 論 給 予 回 饋, 確 定 自 己 達 成 學 習 目 標 即 為 良 好 學 習 表 現 10 希 望 行 政 作 業 流 程 能 交 代 清 楚, 因 會 有 許 多 自 己 不 知 道 的 情 況 一 般 行 政 作 業 流 程 在 開 始 實 習 第 一 天 早 上 會 由 行 政 督 導 說 明 但 預 期 同 學 們 在 實 習 前 三 週 仍 會 常 常 碰 到 不 知 道 情 況 建 議 隨 時 詢 問 身 邊 老 師, 不 一 定 非 得 詢 問 指 導 老 師 11 書 籍 導 讀 : 次 數 較 少 可 以 再 多 一 堂 介 紹 各 個 評 估 方 法 的 課 程, 以 及 小 兒 X 光 片 的 判 讀 希 望 評 估 方 面 的 READING 時 間 可 以 提 前 一 點 因 考 量 整 體 教 學 目 標 及 可 用 教 學 時 間, 目 前 暫 不 增 加 book reading 次 數 評 估 工 具 的 了 解 雖 然 重 要, 但 精 通 各 項 評 估 方 法 並 非 六 周 實 習 之 主 要 目 標 ; 建 議 同 學 們 可 利 用 現 有 之 教 科 書 了 解 各 項 評 估 工 具 之 簡 介, 並 且 回 顧 大 三 小 兒 物 理 治 療 學 之 課 程 內 容, 應 可 補 強 此 部 份 有 關 小 兒 X 光 片 判 讀 則 建 議 同 學 請 老 師 協 助, 了 解 自 己 負 責 個 案 的 影 像 檢 查 結 果 12 教 學 方 法 : 引 導 加 上 自 主 學 習 模 式 很 好 希 望 能 盡 量 統 一 寫 病 歷 的 規 定 建 議 在 實 習 期 間 前 幾 周 讓 學 生 填 寫 SOAP 分 析 記 錄, 這 會 讓 學 生 現 有 之 每 日 與 進 展 記 錄 已 是 依 SOAP 格 式 設 計 若 全 部 個 案 全 以 空 白 表 格 填 寫 SOAP 方 式, 有 可 能 讓 書 寫 病 歷 負 荷 加 重 會 再 請 所 有 臨 床 老 師 討 論 統 一 病 歷 撰 寫 要 求 對 個 案 的 印 象 更 深 刻 希 望 都 要 求 寫 SOAP, 提 醒 學 生 重 點 放 在 仔 細 描 述 看 到 的 病 人 情 況 13 個 案 評 估 與 治 療 : 評 估 量 表 次 數 較 少 評 估 量 表 僅 為 評 估 個 案 時 所 收 集 資 料 的 一 部 份, 並 非 絕 對 黃 金 標 準, 若 不 清 楚 其 他 評 估 方 法 僅 一 味 追 求 使 用 評 估 量 表, 則 濫 用 比 不 用 更 糟 糕 六 周 實 習 時 間 僅 足 夠 讓 同 學 們 初 步 練 習 評 估 與 解 釋 結 果, 並 不 足 以 讓 同 學 們 畢 業 後 可 完 全 獨 立 施 測, 必 須 再 經 過 新 進 人 員 訓 練 才 可 完 全 習 得 評 估 技 巧 解 釋 與 了 解 評 估 工 具 之 全 面 應 用 故 同 學 們 若 已 有 基 本 練 習 經 驗 ( 至 少 一 份 診 斷 測 驗 ), 即 為 達 成 要 求 14 各 項 技 術 指 導 能 夠 自 主 練 習, 在 予 以 評 量 令 人 印 象 深 刻 老 師 可 以 先 讓 學 生 思 考 問 題, 待 學 生 想 出 想 法 後 再 給 予 回 饋, 這 樣 子 學 生 會 對 問 題 印 象 更 深 刻 謝 謝 同 學 所 給 予 的 正 向 回 饋 小 兒 組 所 有 臨 床 老 師 一 致 教 學 目 標 即 為 養 成 同 學 們 獨 立 思 考 能 力 所 以 也 建 議 同 學 們 提 問 時, 可 先 將 自 己 依 實 證 或 邏 輯 思 考 推 測 出 可 能 的 答 案 告 訴 老 師, 老 師 再 給 予 回 饋 與 解 答 這 樣 可 使 同 學 對 於 所 問 問 題 有 更 深 入 的 了 解 另 外 要 提 醒 同 學 們 的 是, 有 些 時 候 同 學 所 問 的 問 題 若 老 師 認 為 同 學 有 能 力 可 以 自 己 找 到 答 案, 老 師 不 一 定 當 場 回 答, 而 可 能 要 求 同 學 先 自 己 找 答 案 再 給 予 回 饋 這 乃 是 基 於 前 述 原 因 的 教 學 作 法, 並 非 找 同 學 麻 煩 或 老 師 不 願 回 答, 請 同 學 了 解, 並 也 用 積 極 的 態 度 進 行 實 習 15 衛 教 單 張 能 夠 共 同 完 成 並 不 造 成 其 他 學 習 負 擔 但 希 望 能 儘 早 告 知 需 要 做 出 的 報 告 內 容 和 會 請 臨 床 老 師 盡 早 通 知 同 學 準 備 方 式, 也 建 議 同 學 們 可 主 動 詢 問 授 課 老 師 之 要 求 規 定 分 工 的 方 式 確 實 是 較 有 效 率 16 臨 床 實 習 課 程 的 安 排 : 選 讀 內 容 較 少 能 否 有 因 考 量 整 體 教 學 目 標 及 可 用 教 學 時 間, 目 前 暫 不 增 加 book 41
機 會 讓 學 生 至 少 有 一 次 到 兒 童 病 房 實 習 或 看 老 師 如 何 照 顧 病 人 ; 早 療 會 議 幾 乎 沒 有 學 到 跟 平 常 不 一 樣 的 東 西, 這 樣 學 生 是 否 有 必 要 規 定 去 聽 reading 次 數 若 同 學 們 能 依 個 案 情 況 與 指 導 老 師 討 論 查 詢 相 關 實 證, 相 信 同 學 們 在 小 兒 組 所 唸 的 書 籍 與 期 刊 一 定 不 少, 且 更 合 乎 實 習 所 需 因 兒 童 病 房 業 務 並 非 屬 每 位 指 導 老 師 工 作 範 圍, 故 目 前 仍 維 持 原 有 安 排 若 對 於 兒 童 床 邊 治 療 有 興 趣 同 學, 歡 迎 另 與 指 導 老 師 討 論 在 不 影 響 原 有 治 療 情 況 下 是 否 有 實 習 之 可 能 性 有 關 早 療 會 議, 因 早 療 會 議 個 案 安 排 討 論 時 間 多 半 為 評 估 後 3-4 周, 所 以 可 能 有 同 學 未 曾 報 告 / 討 論 自 己 個 案 的 情 況 因 安 排 此 項 實 習 經 驗 主 要 是 為 讓 同 學 有 團 隊 討 論 之 學 習 經 驗, 建 議 同 學 們 可 在 參 加 時 選 定 1-2 位 個 案 ( 不 一 定 要 是 自 己 的 個 案 ), 詳 實 紀 錄 各 專 業 評 估 結 果 並 互 相 比 較 各 專 業 常 用 之 評 估 工 具 與 報 告 中 各 專 業 評 估 結 果 的 異 同, 相 信 對 不 同 專 業 可 有 更 多 了 解 17 小 兒 組 學 生 的 討 論 休 息 室 常 常 都 是 OT 在 使 用, 希 望 我 們 也 可 以 有 自 己 的 討 論 休 息 室, 增 設 學 生 自 習 或 打 病 歷 的 地 方 兒 醫 4 樓 的 討 論 室 為 所 有 專 業 共 用, 當 然 PT 同 學 也 可 使 用 若 同 學 臨 床 實 習 時 間 有 自 習 需 求, 可 經 指 導 老 師 同 意 後 至 討 論 室 自 習 中 午 休 息 時 間 則 可 自 由 至 討 論 室 休 息 或 自 習 18 希 望 常 用 的 評 估 工 具 都 可 以 實 際 使 用 在 自 己 的 個 案 身 上 不 同 評 估 工 具 有 不 同 使 用 目 的, 但 臨 床 實 習 最 重 要 的 是 依 個 案 需 求 選 擇 是 否 使 用 評 估 工 具 或 何 種 評 估 工 具 臨 床 教 學 絕 不 會 為 了 實 習 教 學 而 讓 病 患 接 受 不 該 作 或 不 需 要 作 的 檢 查 臨 床 老 師 們 一 定 至 少 讓 同 學 們 有 符 合 教 學 目 標 的 評 估 工 具 使 用 經 驗, 但 不 保 證 同 學 們 會 用 到 " 每 一 種 " 評 估 工 具 建 議 同 學 們 可 互 相 討 論 分 享 使 用 不 同 工 具 經 驗, 也 可 與 指 導 老 師 討 論 是 否 經 由 觀 察 或 與 參 與 其 他 同 學 個 案 評 估 學 習 到 與 自 身 個 案 不 同 的 評 估 工 具 使 用 經 驗 心 肺 組 建 議 或 疑 問 回 覆 1 病 患 數 可 再 增 加 配 合 實 習 規 劃 每 半 天 第 一 週 1-2 名 第 二 週 2-3 名 第 3 週 3-4 名 學 生 如 有 個 別 需 求 可 以 向 指 導 老 師 說 明 2 可 多 給 一 些 作 業, 回 家 多 一 些 功 課 除 每 週 進 度 之 外 已 另 外 提 供 參 考 資 料 基 於 大 四 應 培 養 主 動 學 習 之 態 度 目 前 不 會 增 加 指 定 作 業 的 分 量 3 若 能 及 早 告 知 跨 領 域 教 學 時 間 及 負 責 報 告 的 同 配 合 總 醫 師 作 業 因 此 有 時 較 晚 才 能 得 知 名 單, 會 儘 早 通 知 學 會 更 好 ( 讓 同 學 有 時 間 準 備 ) 4 個 案 和 病 例 討 論 會 : 適 中 盡 量 不 要 中 午 時 間 老 師 講 解 清 楚 為 配 合 其 他 醫 療 人 員 時 間, 只 能 在 中 午 舉 行, 且 每 六 週 僅 二 次 5 希 望 老 師 可 以 不 要 在 病 人 面 前 討 論 學 生 不 好 的 1. 如 有 危 害 病 人 安 全 的 嚴 重 問 題, 指 導 老 師 會 現 場 糾 正 地 方, 可 以 在 病 人 結 束 後 再 跟 學 生 說, 或 是 用 比 較 隱 喻 的 方 式 當 場 講, 盡 量 不 要 跟 病 人 一 起 討 論 學 生 的 缺 點 2. 如 為 學 生 個 人 溝 通 問 題 態 度 問 題 學 習 困 難 會 盡 量 私 下 與 學 生 討 論 及 輔 導 6 1. 我 認 為 心 肺 分 成 三 週 三 週 有 點 特 別... 2. 實 習 手 冊 似 乎 沒 有 跟 此 進 度 更 正 學 習 目 標 3. MiniCEX 也 無 法 看 到 Outcome( 前 後 比 較 的 差 異 ) 7 心 肺 的 課 程 可 以 早 一 點 開 始, 不 然 道 第 二 週 第 三 週 才 開 始 覺 得 有 點 晚 了 1. 為 提 供 較 全 面 完 整 的 心 肺 物 理 治 療 實 習, 才 不 嫌 麻 煩 的 將 6 周 實 習 分 割 為 門 診 病 患 3 週 及 病 房 病 患 3 週 2. 每 一 梯 次 的 簡 介 及 實 習 說 明 時 均 已 向 學 生 說 明 實 習 手 冊 中 的 進 度 會 因 先 到 門 診 病 患 3 週 組 或 病 房 病 患 3 週 加 以 調 整, 如 有 疑 問 請 盡 快 向 指 導 老 師 反 應 下 年 度 會 再 更 仔 細 的 說 明 3. 本 站 實 施 MiniCEX 的 目 的 在 於 教 學, 期 望 使 學 生 了 解 實 際 操 作 時 的 問 題, 不 予 計 分 須 配 合 急 性 組 的 課 程 來 安 排 相 關 小 組 教 學, 建 議 同 學 可 先 自 行 閱 讀 參 考 文 獻, 或 與 指 導 老 師 討 論 42
二 對 共 同 教 學 活 動 的 建 議 或 疑 問 建 議 或 疑 問 回 覆 1 希 望 能 有 特 別 演 講 以 增 加 最 新 臨 床 相 關 知 識 ( 包 括 常 見 手 術 ), 可 安 排 開 刀 房 的 見 習 各 組 教 學 活 動 與 共 同 教 學 活 動 已 排 滿, 考 慮 所 有 同 學 能 力 所 及, 請 依 自 己 需 求 課 後 進 修, 開 刀 房 內 技 術 非 PT 必 修 條 件 2 病 歷 討 論 及 期 刊 選 讀 能 夠 讓 我 們 有 更 多 思 考, 但 時 間 太 短 難 消 化 重 點 建 議 同 學 挑 選 期 刊 以 頁 數 勿 超 過 8 頁 的 精 簡 作 品 為 主, 病 例 討 論 將 會 請 指 導 老 師 協 助 報 告 同 學 整 理 重 點 並 控 制 時 間, 建 議 所 有 報 告 同 學 衡 量 自 己 能 力, 勿 期 待 在 短 時 間 內 介 紹 太 多 同 學 不 熟 悉 的 評 估 量 表 與 治 療 手 法 3 病 歷 討 論 會 時, 一 次 發 問 的 題 目 太 多 會 干 擾 回 會 要 求 主 持 人 控 制 答, 建 議 一 問 一 答 降 低 講 者 思 緒 混 亂 4 環 境 設 備 ( 投 影 機 無 法 運 作 ) 常 有 不 預 期 的 突 發 問 題, 花 費 許 多 時 間 同 學 務 必 前 一 天 到 415 教 室 熟 悉 試 用 設 備, 了 解 自 己 的 檔 案 格 式 可 否 運 作 於 公 用 電 腦, 無 論 何 時 何 地, 皆 常 見 電 腦 不 相 容 5 在 聽 講 過 程 中, 若 還 是 要 寫 學 習 紀 錄, 反 而 會 分 心, 不 專 心 聽 講 ( 此 類 教 學 活 動 建 議 不 要 寫 學 同 學 應 培 養 可 邊 聽 講 邊 做 筆 記 的 基 本 能 力, 邊 聽 講 邊 抄 筆 記 為 大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若 能 力 真 不 足 就 少 記 一 點 習 紀 錄, 雖 然 本 意 是 培 養 我 們 邊 聽 講 邊 抄 筆 記, 但 有 學 習 紀 錄 會 有 壓 力 6 期 刊 選 讀 會, 希 望 可 以 提 供 範 例 與 格 式 實 習 說 明 會 時 已 提 供 並 詳 加 說 明 7 415 教 室 可 以 早 一 點 開 嗎? 因 行 政 人 員 上 班 時 間 為 8 點, 提 早 5 分 鐘 開 門 恐 為 極 限, 若 同 學 已 準 備 就 緒, 五 分 鐘 因 已 足 夠 8 期 刊 選 讀 指 導 老 師 不 在 同 一 站, 聯 絡 不 易 因 安 排 須 考 慮 諸 多 因 素, 此 建 議 為 其 中 之 ㄧ, 但 有 時 窒 礙 難 行 9 晨 間 教 學 有 討 論 的 空 間 從 復 建 部 回 到 兒 醫, 每 次 都 要 用 奔 跑 的 會 提 醒 指 導 老 師 一 定 要 在 5 點 50 分 前 結 束 10 特 別 演 講 前 能 否 先 跟 復 健 部 " 確 認 " 時 間, 免 得 讓 學 生 出 現 白 跑 一 趟 的 情 形 似 乎 不 是 每 站 都 會 有 機 會 參 加 到 (A1 似 乎 就 沒 有 ), 有 點 可 惜, 希 望 可 以 每 站 都 能 參 加 到 一 次 11 希 望 前 二 週 的 報 告 是 讓 前 一 站 有 跑 過 台 大 的 同 學 先 報, 因 為 這 樣 有 較 充 足 的 機 會 和 指 導 老 師 討 論 盡 量 不 要 將 第 一 周 到 台 大 醫 院 實 習 的 學 生 排 在 第 一 週, 容 易 不 清 楚 報 告 型 式 起 與 老 師 討 論 不 方 便 12 希 望 期 刊 選 讀 會 選 擇 paper 時 能 有 管 理 制 度, 有 老 師 確 認 所 選 擇 的 paper 跟 之 前 的 學 生 所 報 的 沒 有 重 複, 以 免 學 生 需 重 新 準 備 報 告 已 跟 復 健 部 確 認 2 7 8 9 月 不 排 復 健 部 特 別 演 講 日 後 無 此 情 形 已 盡 量 安 排, 但 仍 無 法 避 免 有 些 站 別 的 每 位 同 學 都 是 第 一 次 到 台 大 選 定 文 章 後 請 先 將 題 目 作 者 出 處 與 年 份 寄 給 陳 佩 珊 治 療 師 電 子 信 箱, 確 認 從 未 被 報 過, 以 寄 出 時 間 為 優 先 順 序, 避 免 同 學 重 複 而 需 重 新 準 備 報 告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