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1-1 招股意向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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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中国共产党烟台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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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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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募集样本

第一节 重要提示

Cover 2

(1) 具 有 药 物 制 剂 生 产 及 车 间 管 理 知 识 (2) 具 有 本 专 业 类 别 高 技 能 专 门 人 才 所 必 需 的 基 础 理 论 知 识 和 人 文 知 识 (3) 具 有 本 专 业 所 必 需 的 公 共 英 语 知 识 和 专 业 英 语 知 识 (4) 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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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序 的 是 ( ) A. 卷 筒 切 筒 装 药 造 粒 B. 搬 运 造 粒 切 引 装 药 C. 造 粒 切 引 包 装 检 验 D. 切 引 包 装 检 验 运 输 7. 甲 公 司 将 其 实 施 工 项 目 发 包 给 乙 公 司, 乙 公 司 将 其 中 部 分 业 务 分 包 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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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的 目 的 仅 为 向 投 资 者 提 供 有 关 本 次 发 行 的 简 要 情 况, 并 不 包 括 募 集 说 明 书 全 文 的 各 部 分 内 容 募 集 说 明 书 全 文 同 时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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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 申 报 稿 ) 不 具 有 据 以 发 行 股 票 的 法 律 效 力, 仅 供 预 先 披 露 之 用 投 资 者 应 当 以 正 式 公 告 的 全 文 作 为 作 出 投 资 决 定 的 依 据 江

2003半年报正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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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 浙 江 省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北 院 路 888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申 报 稿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Essence Securities Co., Ltd.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4018 号 安 联 大 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 元 )

发 行 概 况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发 行 股 数 4,000 万 股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 元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人 民 币 元 预 计 发 行 日 期 2015 年 2 月 10 日 拟 上 市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16,000 万 股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双 鸽 集 团,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李 仙 玉 张 雪 琴 李 慧 慧 田 云 飞 李 丽 莎 别 涌,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关 联 法 人 股 东 梓 铭 贸 易, 以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近 亲 属 李 友 方 王 妙 华 李 福 球 张 尚 斌 王 安 平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次 发 行 前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其 持 有 的 股 份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银 泽 投 资 合 胜 创 投 聚 益 投 资 黄 宇 王 硕 倪 勇 支 广 威 李 晶 马 桂 验 李 福 友 蒋 海 生 严 焱 朱 缨 陈 荷 芬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及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王 建 宇 罗 哲 民 蒋 菊 玲 潘 海 翁 文 杰 王 君 燕 杨 卫 军 余 郢 润 艳 红 杨 蕤 夏 文 波 陈 鸥 邱 莉 莎 潘 敏 杨 三 八 郭 伟 国 张 晓 红 上 官 福 旦 郑 荣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已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在 上 述 承 诺 之 基 础 上, 公 司 董 事 李 仙 玉 李 慧 慧 田 云 飞 李 丽 莎 黄 宇 王 硕,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倪 勇 李 晶 马 桂 验, 公 司 董 事 李 仙 玉 之 亲 属 张 雪 琴 别 涌 李 友 方 王 妙 华 李 福 球 张 尚 斌 王 安 平, 公 司 监 事 王 连 兰 之 亲 属 翁 文 杰, 承 诺 : 在 本 人 或 其 亲 属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本 人 或 其 亲 属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此 外,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双 鸽 集 团,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李 仙 玉 家 族 之 关 联 法 人 股 东 梓 铭 贸 易, 李 仙 玉 家 族 成 员 张 雪 琴 别 涌, 李 仙 玉 之 近 亲 属 李 友 方 王 妙 华 李 福 球 张 尚 斌 王 安 平, 1-1-1

以 及 最 近 36 个 月 曾 任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支 广 威 承 诺 :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如 其 股 票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则 本 承 诺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上 述 减 持 价 格 和 股 份 锁 定 承 诺 不 因 本 人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而 终 止 上 述 发 行 价 指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格, 如 果 公 司 上 市 后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则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除 权 除 息 处 理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签 署 日 期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1 月 27 日 1-1-2

发 行 人 声 明 发 行 人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及 其 摘 要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中 国 证 监 会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对 本 次 发 行 所 做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价 值 或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发 行 人 自 行 负 责, 由 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投 资 者 若 对 本 及 其 摘 要 存 在 任 何 疑 问, 应 咨 询 自 己 的 股 票 经 纪 人 律 师 会 计 师 或 其 他 专 业 顾 问 1-1-3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1 股 份 流 通 限 制 及 自 愿 锁 定 承 诺 : 1)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双 鸽 集 团, 实 际 控 制 人 李 仙 玉 张 雪 琴 李 慧 慧 田 云 飞 李 丽 莎 别 涌,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关 联 法 人 股 东 梓 铭 贸 易, 以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近 亲 属 李 友 方 王 妙 华 李 福 球 张 尚 斌 王 安 平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次 发 行 前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其 持 有 的 股 份 2)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银 泽 投 资 合 胜 创 投 聚 益 投 资 黄 宇 王 硕 倪 勇 支 广 威 李 晶 马 桂 验 李 福 友 蒋 海 生 严 焱 朱 缨 陈 荷 芬 王 建 宇 罗 哲 民 蒋 菊 玲 潘 海 翁 文 杰 王 君 燕 杨 卫 军 余 郢 润 艳 红 杨 蕤 夏 文 波 陈 鸥 邱 莉 莎 潘 敏 杨 三 八 郭 伟 国 张 晓 红 上 官 福 旦 郑 荣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已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3) 在 上 述 承 诺 之 基 础 上, 公 司 董 事 李 仙 玉 李 慧 慧 田 云 飞 李 丽 莎 黄 宇 王 硕,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倪 勇 李 晶 马 桂 验, 公 司 董 事 李 仙 玉 之 亲 属 张 雪 琴 别 涌 李 友 方 王 妙 华 李 福 球 张 尚 斌 王 安 平, 公 司 监 事 王 连 兰 之 亲 属 翁 文 杰, 承 诺 : 在 本 人 或 其 亲 属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本 人 或 其 亲 属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4) 此 外,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双 鸽 集 团,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李 仙 玉 家 族 之 关 联 法 人 股 东 梓 铭 贸 易, 李 仙 玉 家 族 成 员 张 雪 琴 别 涌, 李 仙 玉 之 近 亲 属 李 友 方 王 妙 华 李 福 球 张 尚 斌 王 安 平, 以 及 最 近 36 个 月 曾 任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支 广 威 承 诺 :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如 其 股 票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则 本 承 诺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上 述 减 持 价 格 和 股 份 锁 定 承 诺 不 因 本 人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而 终 止 1-1-4

上 述 发 行 价 指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格, 如 果 公 司 上 市 后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则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除 权 除 息 处 理 2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安 排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滚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14,593.21 万 元 ( 合 并 报 表 口 径 ) 和 8,916.12 万 元 ( 母 公 司 报 表 口 径 ),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前 所 形 成 的 滚 存 利 润, 由 新 股 发 行 后 的 新 老 股 东 依 所 持 股 比 例 共 享 3 本 次 发 行 后 的 有 关 股 利 分 配 的 规 定 完 成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将 尽 合 理 努 力, 实 施 积 极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法,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以 及 现 金 与 股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或 者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其 他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在 利 润 分 配 方 式 中, 相 对 于 股 票 股 利, 公 司 优 先 采 取 现 金 分 红 的 方 式 具 体 如 下 : 1) 公 司 每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公 司 任 一 连 续 三 个 会 计 年 度 以 现 金 方 式 累 计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应 少 于 公 司 该 三 年 实 现 的 年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三 十 2) 每 次 利 润 分 配 时,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区 分 下 列 情 形, 并 按 照 相 关 程 序, 确 定 现 金 分 红 在 该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1)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百 分 之 八 十 ;(2)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百 分 之 四 十 ;(3)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百 分 之 二 十 3) 公 司 具 备 现 金 分 红 条 件 的, 应 当 采 用 现 金 分 红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如 果 公 司 采 用 股 票 股 利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的, 应 当 具 有 公 司 成 长 性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摊 薄 等 真 实 合 理 因 素 在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成 长 性 良 好, 且 董 事 会 认 为 公 司 每 股 收 益 股 票 价 格 每 股 净 资 产 等 与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不 匹 配 时, 公 司 可 以 在 满 足 上 述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的 前 提 下, 同 时 采 取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的 方 式 分 配 利 润 1-1-5

4) 公 司 董 事 会 在 研 究 论 证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过 程 中, 应 充 分 听 取 独 立 董 事 和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和 诉 求, 及 时 答 复 中 小 股 东 关 心 的 问 题 董 事 会 在 审 议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时, 需 经 全 体 董 事 过 半 数 同 意, 且 经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同 意 方 为 通 过 对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或 变 更 的, 应 当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方 能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公 司 应 以 股 东 权 益 保 护 为 出 发 点, 在 股 东 大 会 提 案 中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或 变 更 事 项 作 出 详 细 论 证 和 说 明 原 因, 并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同 时, 根 据 新 的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公 司 在 上 市 后 前 三 年 的 具 体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如 下 : 在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公 司 每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应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20%, 具 体 每 个 年 度 的 分 红 比 例 由 董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年 度 盈 利 状 况 和 未 来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提 出 预 案 上 市 后 前 三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均 不 低 于 三 年 实 现 的 年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30% 如 果 上 市 后 三 年 公 司 净 利 润 保 持 持 续 稳 定 增 长, 可 适 当 提 高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加 大 对 投 资 者 的 回 报 力 度 关 于 本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及 滚 存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具 体 内 容,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书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4 股 价 稳 定 预 案 2014 年 2 月 15 日,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了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稳 定 公 司 股 票 价 格 的 预 案 ( 以 下 简 称 预 案 ),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1) 自 公 司 股 票 正 式 挂 牌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 以 下 简 称 稳 定 股 价 期 间 ), 若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公 司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期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公 司 应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措 施 包 括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和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2) 在 稳 定 股 价 期 间 内, 若 触 发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公 司 应 在 3 个 交 易 日 内, 根 据 当 时 有 效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股 价 稳 定 预 案, 与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协 商 一 致,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提 出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具 体 方 案, 履 行 相 应 的 审 批 程 序 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当 公 司 需 要 采 取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时, 如 公 司 未 能 与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协 商 确 定 具 体 方 案, 则 应 按 以 下 所 列 的 措 施 依 次 实 施 : 1-1-6

(1) 措 施 一 :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启 动 机 制 被 触 发 时, 在 保 证 公 司 经 营 资 金 需 求 的 前 提 下, 经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同 意, 公 司 可 以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交 易 方 式 向 社 会 公 众 股 东 回 购 公 司 股 份, 以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公 司 应 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启 动 机 制 被 触 发 之 日 起 5 个 交 易 日 内 召 开 董 事 会, 讨 论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的 方 案, 参 照 公 司 股 价 表 现 并 结 合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确 定 回 购 价 格 和 数 量 区 间,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回 购 股 份 做 出 决 议, 须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在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股 份 回 购 方 案 后, 公 司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审 批 备 案 信 息 披 露 等 程 序 后, 方 可 实 施 相 应 的 股 份 回 购 方 案, 并 应 在 履 行 回 购 股 份 公 告 程 序 后 的 30 个 交 易 日 内 实 施 完 毕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的 资 金 应 为 自 有 资 金, 回 购 股 份 的 方 式 为 以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交 易 方 式 向 社 会 公 众 股 东 回 购 股 份 公 司 单 次 回 购 股 份 不 超 过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 公 司 单 次 用 于 回 购 股 份 的 资 金 不 得 低 于 人 民 币 1,000 万 元 ( 如 果 届 时 公 司 市 值 低 于 5 亿 元 人 民 币, 则 以 公 司 单 次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 为 准 ), 且 公 司 用 于 回 购 股 份 的 资 金 总 额 累 计 不 超 过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所 募 集 资 金 的 总 额 自 公 司 董 事 会 做 出 有 关 回 购 股 份 的 具 体 方 案 的 决 议 公 告 之 日 起, 如 果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收 盘 价 均 超 过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公 司 董 事 会 可 以 做 出 决 议 终 止 回 购 股 份 事 宜, 公 司 可 不 再 实 施 向 社 会 公 众 股 东 回 购 股 份 公 司 回 购 的 股 份 应 予 以 注 销 (2) 措 施 二 :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后, 当 公 司 根 据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一 实 施 完 毕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后,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1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仍 均 低 于 公 司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或 公 司 根 据 实 际 经 营 情 况 未 决 定 实 施 股 份 回 购 或 无 法 实 施 股 份 回 购 时, 或 者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方 案 实 施 完 毕 之 日 起 的 3 个 月 内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启 动 机 制 再 次 被 触 发,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应 通 过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交 易 方 式 买 入 公 司 股 票 以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应 在 上 述 情 形 发 生 后 5 个 交 易 日 内, 提 出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方 案 ( 包 括 拟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数 量 价 格 区 间 时 间 等 ), 并 依 法 履 行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主 管 部 门 的 审 批 手 续, 在 获 得 批 准 后 的 3 个 交 易 日 内 通 知 公 1-1-7

司, 公 司 应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披 露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计 划 在 公 司 披 露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计 划 的 3 个 交 易 日 后, 控 股 股 东 开 始 实 施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计 划, 并 应 在 履 行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股 份 公 告 程 序 后 的 30 个 交 易 日 内 实 施 完 毕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时, 单 次 增 持 总 金 额 不 少 于 人 民 币 1,000 万 元, 计 划 增 持 股 份 数 量 不 高 于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 如 果 届 时 公 司 市 值 低 于 5 亿 元 人 民 币, 则 以 公 司 单 次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 为 准 ) 自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具 体 方 案 公 告 之 日 起, 如 果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收 盘 价 均 超 过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控 股 股 东 可 不 再 实 施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控 股 股 东 如 未 按 照 本 预 案 履 行 上 述 事 项, 则 稳 定 股 价 期 间 归 属 于 控 股 股 东 的 当 年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收 益 归 公 司 所 有 且 控 股 股 东 不 得 否 决 该 期 间 内 有 关 公 司 分 红 方 案 的 议 案, 同 时 控 股 股 东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应 当 在 既 有 锁 定 期 基 础 上 延 长 锁 定 期 一 年 (3) 措 施 三 :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后, 当 公 司 根 据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二 实 施 完 毕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后,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1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仍 均 低 于 公 司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或 无 法 实 施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方 案 时, 或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方 案 实 施 完 毕 之 日 起 的 3 个 月 内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启 动 机 制 再 次 被 触 发,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通 过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交 易 方 式 买 入 公 司 股 票 以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首 次 用 于 购 买 股 份 的 金 额 应 不 少 于 该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从 公 司 领 取 税 后 薪 酬 额 的 30%, 且 累 计 一 年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金 额 不 高 于 该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从 公 司 领 取 税 后 薪 酬 额 的 100% 在 公 司 披 露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计 划 的 3 个 交 易 日 后,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开 始 实 施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计 划, 并 应 在 履 行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股 份 公 告 程 序 后 的 30 个 交 易 日 内 实 施 完 毕 自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具 体 方 案 公 告 之 日 起, 如 果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收 盘 价 超 过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可 不 再 买 入 公 司 股 份 如 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的, 将 在 前 述 事 项 发 生 之 日 起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公 司 停 止 发 放 未 履 行 承 诺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且 稳 定 股 价 期 间 归 属 于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当 年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收 益 归 公 司 1-1-8

所 有, 同 时 该 等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该 等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按 本 预 案 的 规 定 采 取 相 应 的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4) 持 续 措 施 在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措 施 实 施 完 毕 后, 如 果 公 司 股 票 价 格 再 次 出 现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公 司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期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则 公 司 应 依 照 本 预 案 的 规 定, 依 次 开 展 公 司 回 购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及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措 施 5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承 诺 1)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双 鸽 集 团 承 诺 : 发 行 人 所 编 制 的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若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投 资 者 判 断 发 行 人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发 行 人 将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具 体 如 下 :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发 行 人 存 在 对 判 断 发 行 人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后 5 个 交 易 日 内, 或 者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要 求 的 期 限 内, 发 行 人 将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召 开 董 事 会 做 出 回 购 股 份 决 议, 并 在 决 议 做 出 之 日 起 2 个 交 易 日 内 公 告 董 事 会 决 议 回 购 股 份 预 案, 发 布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启 动 股 份 回 购 措 施, 回 购 价 格 由 交 易 方 协 商 确 定, 且 应 不 低 于 回 购 时 的 二 级 市 场 价 格 和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的 发 行 价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相 应 调 整 ) 同 时, 如 发 行 人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发 行 人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后 5 个 交 易 日 内, 发 行 人 与 双 鸽 集 团 将 启 动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的 相 关 工 作,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投 资 者 损 失 根 据 与 投 资 者 协 商 确 定 的 金 额, 或 者 依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方 式 或 金 额 确 定 1-1-9

2)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双 鸽 集 团 实 际 控 制 人 李 仙 玉 家 族 除 李 仙 玉 家 族 成 员 外 的 董 事 王 硕 黄 宇 杨 绍 刚 潘 桦 李 永 泉 监 事 李 成 言 高 伟 王 连 兰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邱 高 鹏 倪 勇 李 晶 马 桂 验 承 诺 : 如 发 行 人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3)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竞 天 公 诚 律 师 事 务 所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坤 元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华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承 诺 : 因 其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6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的 持 股 意 向 和 减 持 意 向 根 据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双 鸽 集 团 及 持 股 5% 以 上 自 然 人 股 东 张 雪 琴 出 具 的 确 认 函 : 其 所 持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没 有 减 持 意 向 根 据 梓 铭 贸 易 出 具 的 确 认 函 : 其 所 持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第 一 年 减 持 所 持 有 的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100 万 股, 第 二 年 减 持 所 持 有 的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100 万 股 梓 铭 贸 易 减 持 所 持 有 的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规 定, 转 让 方 式 可 采 用 二 级 市 场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方 式, 转 让 价 格 根 据 当 时 的 二 级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且 应 不 低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的 发 行 价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相 应 调 整 ) 梓 铭 贸 易 在 减 持 所 持 有 的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前, 应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自 公 告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完 成, 并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规 定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规 则 及 时 准 确 地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梓 铭 贸 易 承 诺, 如 未 按 上 述 程 序 履 行 的, 将 承 担 因 此 而 造 成 的 一 切 法 律 责 任 7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1) 公 司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时 的 约 束 措 施 : 公 司 将 严 格 履 行 及 其 摘 要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同 时 承 诺 接 受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时 的 约 束 措 施, 承 诺 如 下 : 1-1-10

(1) 如 果 本 公 司 未 履 行 及 其 摘 要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本 公 司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2) 如 果 因 本 公 司 未 履 行 及 其 摘 要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向 投 资 者 赔 偿 相 关 损 失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公 司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后 5 个 交 易 日 内, 公 司 将 启 动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的 相 关 工 作 投 资 者 损 失 根 据 与 投 资 者 协 商 确 定 的 金 额, 或 者 依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方 式 或 金 额 确 定 2)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时 的 约 束 措 施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双 鸽 集 团 实 际 控 制 人 李 仙 玉 家 族 将 严 格 履 行 及 其 摘 要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同 时 承 诺 接 受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时 的 约 束 措 施, 承 诺 如 下 : (1) 如 果 未 履 行 及 其 摘 要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双 鸽 集 团 李 仙 玉 家 族 将 在 济 民 制 药 的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济 民 制 药 的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2) 如 果 未 履 行 及 其 摘 要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则 双 鸽 集 团 李 仙 玉 家 族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在 既 有 锁 定 期 基 础 上 延 长 锁 定 期 一 年, 且 在 履 行 完 毕 前 述 赔 偿 责 任 之 前, 双 鸽 集 团 李 仙 玉 家 族 不 得 转 让 公 司 股 份 ( 因 继 承 被 强 制 执 行 公 司 重 组 为 履 行 保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承 诺 等 必 须 转 股 的 情 形 除 外 ); 未 履 行 承 诺 事 项 的 期 间 内, 李 仙 玉 家 族 不 得 从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归 属 于 双 鸽 集 团 李 仙 玉 家 族 的 当 年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收 益 归 济 民 制 药 所 有, 且 双 鸽 集 团 李 仙 玉 家 族 不 得 否 决 该 期 间 内 有 关 公 司 分 红 的 议 案 (3) 如 果 因 未 履 行 及 其 摘 要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而 获 得 收 益 的, 双 鸽 集 团 李 仙 玉 家 族 所 获 收 益 归 公 司 所 有, 并 在 获 得 收 益 的 5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所 获 收 益 支 付 给 公 司 指 定 账 户 (4) 如 果 因 未 履 行 及 其 摘 要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给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双 鸽 集 团 李 仙 玉 家 族 将 向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5) 在 双 鸽 集 团 作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李 仙 玉 家 族 作 为 实 际 控 制 人 期 间, 公 1-1-11

司 若 未 履 行 及 其 摘 要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以 及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履 行 及 其 摘 要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双 鸽 集 团 李 仙 玉 家 族 承 诺 依 法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3)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时 的 约 束 措 施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严 格 履 行 及 其 摘 要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同 时 承 诺 接 受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时 的 约 束 措 施, 承 诺 如 下 : (1) 本 人 若 未 能 履 行 在 及 其 摘 要 中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的, 本 人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2) 本 人 若 未 能 履 行 及 其 摘 要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的, 本 人 将 在 前 述 事 项 发 生 之 日 起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停 止 领 取 薪 酬, 同 时 本 人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若 有 ) 不 得 转 让 ( 因 继 承 被 强 制 执 行 公 司 重 组 为 履 行 保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承 诺 等 必 须 转 股 的 情 形 除 外 ), 该 期 间 内 归 属 于 本 人 的 当 年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收 益 ( 若 有 ) 归 公 司 所 有, 直 至 本 人 履 行 完 成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3) 如 果 因 未 履 行 及 其 摘 要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而 获 得 收 益 的, 本 人 所 获 收 益 归 公 司 所 有, 并 在 获 得 收 益 的 5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所 获 收 益 支 付 给 公 司 指 定 账 户 (4) 如 果 因 本 人 未 履 行 及 其 摘 要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给 公 司 或 者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向 公 司 或 者 投 资 者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保 荐 机 构 核 查 后 认 为, 相 关 主 体 作 出 的 承 诺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承 诺 人 作 出 承 诺 的 内 容 及 约 束 措 施 较 为 具 体 合 理, 相 关 约 束 措 施 能 及 时 有 效 的 促 使 承 诺 人 履 行 有 关 承 诺 发 行 人 律 师 核 查 后 认 为, 相 关 主 体 作 出 的 承 诺 符 合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新 股 发 行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 证 监 会 公 告 [2013]42 号 ) 对 责 任 主 体 作 出 公 开 承 诺 应 同 时 提 出 未 履 行 承 诺 时 的 约 束 措 施 的 相 关 要 求, 承 诺 内 容 不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1-1-12

8 本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注 意 风 险 因 素 中 的 下 列 风 险 : 1)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政 策 带 来 的 风 险 2009 年 以 来, 卫 生 部 发 改 委 等 六 部 委 先 后 发 布 了 多 项 关 于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政 策 的 意 见 及 规 范, 要 求 县 及 县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的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工 作 以 省 为 单 位 组 织 开 展, 改 变 了 此 前 大 部 分 省 份 药 品 招 标 以 市 为 单 位 分 别 进 行 各 市 执 行 规 则 及 中 标 价 格 存 在 差 异 的 情 形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于 2010 年 11 月 印 发 建 立 和 规 范 政 府 办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采 购 机 制 的 指 导 意 见 以 及 2010 年 12 月 出 台 15 项 具 体 措 施, 要 求 建 立 和 规 范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采 购 机 制, 实 行 以 省 为 单 位 集 中 采 购 统 一 配 送 ; 暂 无 法 确 定 采 购 数 量 的 省 ( 区 市 ) 可 以 通 过 单 一 货 源 承 诺 方 式 进 行 采 购, 坚 持 质 量 优 先 价 格 合 理 鼓 励 各 地 采 用 双 信 封 的 招 标 制 度 不 同 省 份 在 具 体 实 施 过 程 中, 有 所 差 异 上 述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政 策 的 实 施 将 给 公 司 带 来 充 分 发 挥 规 模 和 成 本 优 势 在 中 标 区 域 大 幅 提 升 产 品 销 量 的 发 展 机 遇 但 与 此 同 时, 公 司 也 面 临 以 下 风 险 :(1) 在 2009 年 开 始 实 行 的 县 及 县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模 式 下,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实 现 销 售, 需 经 过 产 品 中 标 及 后 续 销 售 两 个 部 分 在 2011 年 开 始 实 施 的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集 中 采 购 政 策 中, 由 于 其 单 一 货 源 承 诺 的 特 殊 方 式, 企 业 一 旦 中 标, 在 中 标 区 域 内 将 享 有 该 中 标 产 品 在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的 全 部 市 场 份 额 在 这 两 种 招 标 模 式 下, 公 司 一 旦 落 标, 将 在 该 标 期 执 行 的 1 至 2 年 里, 失 去 该 区 域 内 基 层 或 县 及 县 以 上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的 销 售 资 格 若 公 司 在 某 区 域 集 中 采 购 招 标 中 落 标, 尤 其 是 在 已 中 标 区 域 本 轮 标 期 执 行 完 毕 后 下 轮 招 标 中 落 标, 将 对 公 司 在 该 区 域 内 的 销 售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2) 针 对 上 述 县 及 县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政 策 和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集 中 采 购 政 策, 各 省 陆 续 出 台 实 施 细 则, 不 同 省 份 的 实 施 细 则 差 异 较 大, 其 差 异 包 括 各 省 基 本 药 物 增 补 品 种 不 一 致 设 立 不 同 资 质 条 件 方 式 对 投 标 企 业 进 行 筛 选 设 置 不 同 的 招 标 评 分 指 标 体 系 等 不 同 的 采 购 细 则 对 该 省 中 标 情 况 和 后 续 销 售 会 产 生 不 同 影 响, 为 公 司 实 现 全 国 范 围 内 的 销 售 扩 张 带 来 不 确 定 性 (3)2009 年 以 来, 国 家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政 策 密 集 出 台 目 前 的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政 策 导 向 有 利 于 具 备 规 模 和 成 本 优 势 的 企 业 加 速 发 展, 但 上 述 政 策 执 行 时 间 尚 短, 且 仍 处 于 不 断 修 订 完 善 过 程 中 如 果 未 来 该 政 策 1-1-13

及 其 实 施 细 则 发 生 变 动, 可 能 会 给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带 来 影 响 2) 产 品 价 格 下 调 导 致 毛 利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近 年 来, 国 家 发 改 委 等 部 门 加 大 对 药 品 零 售 指 导 价 的 管 理 2011 年 至 今, 国 家 发 改 委 多 次 对 药 品 下 达 调 价 通 知, 药 品 零 售 指 导 价 格 呈 现 下 降 趋 势 伴 随 零 售 指 导 价 格 的 下 降, 药 品 中 标 价 随 之 下 降 随 着 国 家 发 改 委 对 药 品 价 格 的 管 理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在 全 国 范 围 的 落 实 以 及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集 中 采 购 政 策 的 推 广 等, 大 输 液 产 品 价 格 也 同 其 他 药 品 一 样 逐 步 下 降 随 着 基 本 药 物 招 投 标 竞 争 的 加 剧 和 国 家 对 药 品 价 格 的 进 一 步 管 理, 公 司 产 品 价 格 存 在 继 续 下 调 的 可 能 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46.71% 47.28% 49.77% 48.77% 虽 然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采 取 扩 大 生 产 规 模 降 低 成 本 控 制 费 用 向 上 游 延 伸 产 业 链 开 发 新 产 品 优 化 产 品 结 构 等 措 施 提 升 公 司 整 体 盈 利 能 力, 但 若 产 品 价 格 持 续 大 幅 下 调, 公 司 毛 利 率 和 盈 利 能 力 将 受 到 不 利 影 响 3) 营 业 收 入 地 区 分 布 相 对 集 中 的 风 险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地 区 分 布 相 对 集 中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来 自 浙 江 江 苏 广 东 湖 北 和 上 海 5 省 市 的 销 售 收 入 合 计 分 别 为 38,424.57 万 元 41,903.90 万 元 39,346.60 万 元 和 26,043.53 万 元,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70.07% 71.91% 70.33% 和 70.02% 虽 然 公 司 已 经 建 立 了 覆 盖 全 国 的 销 售 渠 道, 在 包 括 上 海 河 南 山 西 山 东 江 西 重 庆 等 23 个 省 份 或 直 辖 市 实 现 了 产 品 销 售, 但 如 果 浙 江 江 苏 广 东 等 公 司 核 心 市 场 区 域 的 招 标 政 策 市 场 环 境 竞 争 状 况 等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将 对 公 司 业 绩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4) 部 分 租 赁 物 业 位 于 划 拨 地 的 风 险 公 司 子 公 司 聚 民 生 物 所 用 物 业 系 从 关 联 方 上 海 双 鸽 处 租 赁, 租 赁 面 积 为 27,721.35 平 方 米 ( 包 括 2011 年 聚 民 生 物 自 上 海 双 鸽 租 赁 的 2,286.71 平 方 米 的 膜 生 产 车 间 ) 上 述 租 赁 物 业 已 由 上 海 双 鸽 取 得 沪 房 地 奉 字 (2013) 第 008773 号 房 地 产 权 证, 但 其 土 地 使 用 权 取 得 方 式 为 划 拨 该 租 赁 事 项 存 在 被 有 关 部 门 认 定 不 符 合 国 土 资 源 部 发 布 的 划 拨 地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与 政 策 而 无 法 继 续 履 行 的 风 险 1-1-14

上 海 双 鸽 取 得 该 土 地 使 用 权 履 行 了 相 关 批 准 手 续, 已 取 得 国 有 土 地 划 拨 决 定 书 ( 奉 房 地 拨 书 (2001) 第 014 号 ) 就 聚 民 生 物 租 赁 上 海 双 鸽 膜 生 产 车 间 房 屋 事 项,2011 年 10 月 24 日, 上 海 双 鸽 与 聚 民 生 物 在 上 海 市 房 地 产 登 记 处 进 行 了 租 赁 备 案 登 记 ( 登 记 证 明 号 : 奉 201116014130) 2011 年 11 月 7 日, 上 海 市 奉 贤 区 规 划 和 土 地 管 理 局 出 具 关 于 上 海 双 鸽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向 上 海 聚 民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出 租 国 有 土 地 上 部 分 房 屋 的 证 明, 核 实 上 海 双 鸽 的 土 地 及 房 屋 租 赁 行 为 均 合 法 合 规, 真 实 有 效 就 变 更 租 赁 面 积 后 租 赁 事 项,2014 年 10 月 16 日, 上 海 双 鸽 与 聚 民 生 物 就 上 述 租 赁 事 项 在 上 海 市 奉 贤 区 房 地 产 登 记 处 进 行 了 租 赁 备 案 登 记 ( 登 记 证 明 号 : 奉 201416015187) 2014 年 10 月 20 日, 上 海 市 奉 贤 区 规 划 和 土 地 管 理 局 出 具 证 明, 确 认 聚 民 生 物 租 赁 上 海 双 鸽 位 于 奉 贤 区 沪 杭 公 路 1888 号 房 屋 事 项 及 确 认 聚 民 生 物 没 有 因 违 反 土 地 管 理 法 律 法 规 而 受 到 该 局 处 罚 2014 年 12 月 5 日, 上 海 市 奉 贤 区 规 划 和 土 地 管 理 局 再 次 出 具 证 明, 确 认 上 述 租 赁 行 为 真 实 有 效, 不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5) 部 分 销 售 为 代 客 户 贴 牌 生 产 的 风 险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聚 民 生 物 于 2014 年 9 月 对 上 海 双 鸽 的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业 务 进 行 了 重 组, 并 承 接 了 相 应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业 务 上 述 重 组 进 入 公 司 的 业 务 中, 包 含 自 2004 年 开 始 为 RTI 进 行 贴 牌 生 产, 并 于 2014 年 5 月 15 日 与 RTI 签 订 生 产 协 议 的 贴 牌 生 产 业 务, 上 述 协 议 约 定 上 海 双 鸽 按 照 RTI 提 供 的 规 范 贴 牌 生 产 列 明 的 注 射 器 产 品, 协 议 期 限 为 10 年 2014 年 9 月 29 日,RTI 等 有 关 各 方 签 订 了 转 让 同 意 书, 约 定 上 海 双 鸽 向 公 司 子 公 司 聚 民 生 物 转 让 其 与 RTI 签 订 的 生 产 协 议 中 所 规 定 的 所 有 上 海 双 鸽 的 权 利 收 益 及 义 务 报 告 期 各 期, 为 RTI 贴 牌 生 产 实 现 的 销 售 收 入 分 别 为 3,731.94 万 元 5,093.98 万 元 5,083.20 万 元 和 3,549.83 万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6.83% 8.77% 9.10% 和 9.56% 如 果 公 司 在 质 量 控 制 交 货 时 间 等 方 面 不 能 持 续 满 足 RTI 的 要 求,RTI 可 能 提 前 终 止 协 议, 将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6) 部 分 业 务 的 法 律 管 辖 地 在 国 外 的 风 险 2014 年 5 月 15 日, 上 海 双 鸽 与 RTI 签 订 生 产 协 议, 约 定 该 协 议 下 的 权 利 受 德 克 萨 斯 州 法 和 适 用 的 美 国 联 邦 法 管 辖, 且 该 协 议 根 据 德 克 萨 斯 州 法 和 适 用 1-1-15

的 美 国 联 邦 法 予 以 解 释 ; 协 议 一 方 提 起 诉 讼 的, 应 由 美 国 联 邦 地 区 德 克 萨 斯 州 北 部 法 院 管 辖 2014 年 9 月 29 日,RTI 等 有 关 各 方 签 订 了 转 让 同 意 书, 约 定 上 海 双 鸽 向 聚 民 生 物 转 让 其 于 生 产 协 议 中 所 规 定 的 所 有 上 海 双 鸽 的 权 利 收 益 及 义 务 聚 民 生 物 与 RTI 签 订 转 让 同 意 书, 并 承 接 生 产 协 议 约 定 的 义 务, 可 能 会 因 对 外 国 法 律 的 认 识 和 理 解 存 在 不 足 和 偏 差 而 发 生 履 行 不 当, 若 履 行 不 当 而 发 生 诉 讼, 则 诉 讼 地 将 在 境 外 且 必 须 适 用 美 国 诉 讼 规 则, 这 将 给 发 行 人 增 加 解 决 争 议 的 额 外 费 用 7)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不 能 达 到 预 期 收 益 的 风 险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拟 用 于 投 资 新 增 年 产 14,000 万 袋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项 目 年 产 4,000 吨 非 PVC 膜 用 改 性 聚 丙 烯 粒 子 项 目 药 品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和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上 述 项 目 旨 在 增 强 公 司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规 模 优 势 成 本 优 势 提 升 公 司 产 品 研 发 能 力 以 及 满 足 规 模 扩 张 对 运 营 资 金 的 需 求 对 于 新 增 年 产 14,000 万 袋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项 目, 公 司 已 经 对 项 目 的 必 要 性 可 行 性 等 进 行 了 谨 慎 论 证, 在 销 售 网 络 建 设 人 才 与 技 术 储 备 等 各 方 面 进 行 了 充 分 准 备, 大 输 液 市 场 面 临 的 产 业 升 级 和 行 业 整 合 趋 势 以 及 公 司 在 重 点 市 场 区 域 良 好 的 中 标 形 势 也 为 该 项 目 的 实 施 提 供 了 良 好 环 境, 但 仍 存 在 因 招 标 政 策 实 施 的 具 体 情 况 或 市 场 形 势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产 品 价 格 下 降 原 材 料 成 本 上 升 等 因 素 导 致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无 法 达 到 预 期 收 益 的 风 险 8) 商 标 专 利 未 能 完 成 转 让 的 风 险 2014 年 9 月, 公 司 对 上 海 双 鸽 的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进 行 了 重 组 为 此, 聚 民 生 物 与 李 慧 慧 签 署 了 专 利 转 让 协 议 约 定 聚 民 生 物 无 偿 受 让 李 慧 慧 持 有 的 3 项 与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有 关 的 专 利 ; 公 司 与 双 鸽 集 团 签 署 了 商 标 转 让 协 议, 约 定 公 司 无 偿 受 让 双 鸽 集 团 持 有 的 12 项 与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有 关 的 商 标 在 持 有 人 名 称 变 更 手 续 完 成 前, 授 权 公 司 无 偿 使 用 该 等 商 标 和 专 利 目 前, 公 司 已 经 委 托 商 标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办 理 有 关 商 标 专 利 的 转 让 事 宜 公 司 认 为 办 理 上 述 商 标 专 利 的 持 有 人 名 称 变 更 手 续 不 存 在 任 何 法 律 障 碍, 并 预 计 将 于 1 年 内 完 成 变 更 手 续 尽 管 上 述 代 理 机 构 已 经 在 按 照 程 序 办 理 有 关 商 标 专 利 的 持 有 人 名 称 变 更 手 续, 且 公 司 认 为 不 存 在 任 何 法 律 障 碍, 但 仍 存 在 因 无 法 完 成 上 述 商 标 专 利 的 持 有 人 名 称 1-1-16

变 更 给 公 司 的 经 营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的 风 险 发 行 人 提 请 投 资 者 对 本 公 司 的 上 述 重 大 事 项 予 以 特 别 关 注, 并 仔 细 阅 读 招 股 意 向 书 风 险 因 素 全 文 9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 ) 后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及 经 营 状 况 1)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 ) 后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根 据 天 健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2015 27 号 审 阅 报 告,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情 况 列 示 如 下 : (1)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总 计 63,004.00 71,337.61 负 债 合 计 18,843.07 22,524.11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44,160.93 48,813.50 其 中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44,160.93 48,813.50 (2) 合 并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0-12 月 2013 年 10-12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11,636.31 13,906.56 48,830.57 55,942.01 营 业 利 润 1,722.38 3,106.66 6,717.68 9,266.08 利 润 总 额 1,638.88 3,228.67 6,784.30 9,509.64 净 利 润 1,396.50 2,586.48 5,764.35 8,124.78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396.50 2,586.48 5,764.35 8,124.78 1,468.88 2,375.38 5,127.82 7,053.43 1-1-17

(3)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719.59 10,818.58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525.70-2,821.98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641.63-6,293.49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462.12 1,703.31 2)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 ) 后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情 况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 ) 后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状 况 正 常 除 大 输 液 产 品 的 销 售 规 模 下 降 外, 发 行 人 经 营 模 式,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采 购 种 类 及 采 购 价 格, 主 要 产 品 的 销 售 规 模 及 销 售 价 格, 主 要 客 户 及 供 应 商 的 构 成, 税 收 政 策 以 及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投 资 者 判 断 的 重 大 事 项 均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本 招 股 书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之 七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 ) 后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及 经 营 状 况 10 2014 年 业 绩 下 滑 情 况 以 及 预 计 2015 年 1 季 度 业 绩 波 动 的 风 险 提 示 根 据 发 行 人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公 司 2014 年 1-9 月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和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37,194.25 和 4,367.85 万 元 根 据 发 行 人 经 审 阅 的 财 务 报 表, 发 行 人 2014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48,830.57 万 元, 较 2013 年 下 降 12.71%, 净 利 润 ( 以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孰 低 者 计 算, 此 处 为 扣 除 后 的 金 额 ) 为 5,127.82 万 元, 较 2013 年 下 降 27.30% 最 终 数 据 将 以 经 会 计 师 审 计 的 2014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为 准 根 据 发 行 人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发 行 人 2014 年 1 季 度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和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11,617.27 万 元 1,375.46 万 元 和 1,152.22 万 元 结 合 2015 年 1 月 的 经 营 情 况, 发 行 人 预 计 2015 年 1 季 度 营 业 收 入 为 11,024.77 万 元 ~ 12,127.25 万 元, 较 2014 年 同 期 变 动 -5%~4%, 净 利 润 ( 以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孰 低 者 计 算, 此 处 为 扣 除 后 的 金 额 ) 为 1,133.15 万 元 ~ 1,333.11 万 元, 较 2014 年 同 期 变 动 -2%~16% 1-1-18

若 实 际 业 绩 情 况 与 上 述 情 况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公 司 将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及 时 进 行 披 露, 请 广 大 投 资 者 谨 慎 决 策, 注 意 投 资 风 险 11 经 营 业 绩 下 降 的 风 险 根 据 发 行 人 编 制 的 季 度 报 表 以 及 经 审 计 师 审 阅 的 2014 年 4 季 度 财 务 报 表, 发 行 人 最 近 一 年 及 一 期 各 季 度 以 及 2014 年 4 季 度 的 经 营 业 绩 呈 下 降 趋 势, 公 司 正 在 积 极 采 取 措 施 开 拓 市 场, 并 积 极 准 备 主 要 省 份 的 招 投 标 工 作, 如 市 场 开 拓 理 想 主 要 省 份 的 招 投 标 如 期 进 行 且 公 司 中 标 理 想, 公 司 的 业 绩 将 会 增 长 如 在 主 要 省 份 的 招 标 工 作 中, 中 标 结 果 不 理 想, 市 场 开 拓 效 果 不 明 显, 发 行 人 业 绩 将 会 有 继 续 下 降 的 可 能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本 招 股 书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之 七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 ) 后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及 经 营 状 况 1-1-19

目 录 发 行 概 况... 1 发 行 人 声 明... 3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4 目 录... 20 第 一 节 释 义... 25 第 二 节 概 览... 29 一 发 行 人 简 介... 29 二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 30 三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指 标... 31 四 本 次 发 行 情 况... 33 五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33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34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34 二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当 事 人... 35 三 有 关 本 次 发 行 的 重 要 时 间 安 排... 37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38 一 行 业 风 险... 38 二 经 营 风 险... 40 三 管 理 风 险... 43 四 大 股 东 控 制 的 风 险... 44 五 财 务 风 险... 45 六 部 分 业 务 法 律 管 辖 地 在 国 外 的 风 险... 45 七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项 目 风 险... 46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47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信 息... 47 1-1-20

二 发 行 人 设 立 改 制 及 重 组 情 况... 48 三 发 行 人 股 本 形 成 和 变 化 及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53 四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83 五 公 司 的 组 织 结 构... 84 六 发 起 人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基 本 情 况... 90 七 发 行 人 有 关 股 本 的 情 况... 108 八 公 司 内 部 职 工 股 情 况... 111 九 公 司 工 会 持 股 职 工 持 股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等 情 况... 111 十 公 司 员 工 及 其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111 十 一 主 要 股 东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114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118 一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及 变 化 情 况... 118 二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118 三 公 司 的 经 营 环 境 和 竞 争 状 况... 164 四 主 要 业 务 情 况... 170 五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208 六 发 行 人 核 心 技 术 与 研 发 情 况... 218 七 主 要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质 量 控 制 情 况... 227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和 关 联 交 易... 232 一 同 业 竞 争... 232 二 关 联 方 与 关 联 交 易... 234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252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介... 252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情 况... 258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个 人 投 资 情 况... 258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最 近 一 年 的 收 入 情 况... 259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260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的 亲 属 关 系... 261 七 发 行 人 与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签 订 的 有 关 协 议... 261 1-1-21

八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262 九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聘 任 及 变 动 情 况... 262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264 一 公 司 三 会 制 度 及 相 关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264 二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280 三 近 三 年 资 金 被 关 联 方 占 用 向 关 联 方 担 保 的 情 况 及 防 止 资 金 占 用 的 措 施... 281 四 发 行 人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情 况... 282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284 一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285 二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及 其 变 化... 295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297 四 营 业 收 入 及 营 业 成 本... 314 五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316 六 主 要 资 产... 318 七 主 要 负 债... 319 八 所 有 者 权 益... 322 九 现 金 流 量... 327 十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中 的 重 要 事 项... 327 十 一 报 告 期 内 的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328 十 二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329 十 三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330 十 四 备 考 利 润 表... 330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331 一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331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348 三 资 本 性 支 出 分 析... 376 四 或 有 事 项 和 重 大 期 后 事 项 对 本 公 司 的 影 响... 377 五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未 来 趋 势 分 析... 378 六 公 司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382 1-1-22

七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 ) 后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及 经 营 状 况. 386 八 2014 年 业 绩 下 滑 情 况 以 及 预 计 2015 年 1 季 度 业 绩 波 动 的 风 险 提 示... 392 第 十 二 节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393 一 发 行 人 发 行 当 年 和 未 来 两 年 的 发 展 计 划... 393 二 实 现 上 述 计 划 目 标 的 假 设 条 件 和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397 三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与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397 四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实 现 上 述 业 务 目 标 的 作 用... 398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399 一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概 览... 399 二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项 目 介 绍... 400 三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主 要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423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424 一 股 利 分 配 的 一 般 政 策... 424 二 报 告 期 内 实 际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424 三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425 四 保 荐 机 构 核 查 意 见... 429 第 十 五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430 一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相 关 情 况... 430 二 重 大 合 同... 430 三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435 四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情 况... 436 五 关 联 方 的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436 六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涉 及 刑 事 诉 讼 的 情 况... 436 第 十 六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437 一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声 明... 437 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声 明... 438 三 发 行 人 律 师 声 明... 439 四 发 行 人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440 1-1-23

五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声 明... 441 六 验 资 机 构 声 明... 442 六 验 资 机 构 声 明 ( 二 )... 443 第 十 七 节 备 查 文 件... 444 一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444 二 信 息 披 露 网 址 和 文 件 查 阅 地 点 时 间... 444 1-1-24

第 一 节 释 义 本 招 股 书 中, 除 非 文 义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一 普 通 术 语 发 行 人 公 司 本 公 司 济 民 制 药 指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由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济 民 有 限 指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系 发 行 人 前 身 济 民 堂 指 浙 江 济 民 堂 医 药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全 资 子 公 司 聚 民 生 物 指 上 海 聚 民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全 资 子 公 司 聚 瑞 塑 胶 指 台 州 市 聚 瑞 塑 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全 资 子 公 司 双 鸽 集 团 指 双 鸽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李 仙 玉 家 族 指 李 仙 玉 及 其 家 族 成 员 张 雪 琴 李 慧 慧 田 云 飞 李 丽 莎 别 涌, 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梓 铭 贸 易 指 台 州 市 梓 铭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股 东 聚 益 投 资 银 泽 投 资 指 指 天 津 聚 益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发 行 人 股 东 浙 江 天 堂 硅 谷 银 泽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发 行 人 股 东 合 胜 创 投 指 浙 江 天 堂 硅 谷 合 胜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股 东 台 湾 济 生 指 台 湾 济 生 化 学 制 药 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原 股 东 华 凯 器 械 指 浙 江 华 凯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关 联 方 上 海 双 鸽 指 上 海 双 鸽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关 联 方 双 鸽 贸 易 指 浙 江 双 鸽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关 联 方 双 鸽 新 能 源 指 浙 江 双 鸽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关 联 方 双 鸽 国 际 酒 店 指 临 海 市 双 鸽 和 平 国 际 酒 店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关 联 方 黄 岩 印 务 指 台 州 市 黄 岩 双 丰 印 务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关 联 方 万 豪 机 械 指 浙 江 万 豪 机 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关 联 方 双 鸽 置 业 指 浙 江 双 鸽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关 联 方 RTI 卫 生 部 中 国 证 监 会 国 家 药 监 局 Retractable Technologies Inc. 于 美 国 纽 约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上 市 的 公 司 ( 上 市 代 码 :RVP)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 原 中 指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原 中 指 国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 1-1-25

国 家 发 改 委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人 社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工 信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科 技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科 学 技 术 部 FDA 指 美 国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本 次 发 行 指 指 指 用 人 民 币 标 明 面 值 且 仅 供 境 内 投 资 者 以 人 民 币 进 行 买 卖 的 股 票 公 司 首 次 向 社 会 公 众 发 行 面 值 1 元 的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的 行 为 元 万 元 亿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万 元 人 民 币 亿 元 报 告 期 指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1-9 月 保 荐 人 主 承 销 商 指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律 师 竞 天 公 诚 指 北 京 市 竞 天 公 诚 律 师 事 务 所 会 计 师 天 健 事 务 所 指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公 司 章 程 二 专 业 术 语 指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GMP 指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新 版 GMP 指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2010 年 修 订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2011 年 1 月 27 日 发 布 GSP 指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大 输 液 指 50ml 或 以 上 的 大 容 量 注 射 液 普 通 大 输 液 基 础 性 大 输 液 指 指 氯 化 钠 注 射 液 (0.9%) 葡 萄 糖 注 射 液 (5% 10%) 葡 萄 糖 氯 化 钠 注 射 液 ( 含 5% 葡 萄 糖 和 0.9% 氯 化 钠 ) 中,50ml 及 以 上,500ml 及 以 下 规 格 的 大 输 液 产 品 糖 类 盐 类 及 酸 碱 平 衡 调 节 用 大 输 液, 用 于 维 持 人 体 体 液 容 量 渗 透 压 各 种 电 解 质 浓 度 和 酸 碱 度 处 于 正 常 范 围 治 疗 性 大 输 液 指 为 治 疗 人 体 疾 病 所 使 用 的 含 有 治 疗 性 药 物 的 大 输 液 营 养 性 大 输 液 洁 净 度 指 指 玻 璃 瓶 指 大 输 液 包 装 用 的 玻 璃 瓶 为 改 善 人 体 营 养 缺 乏 症 状 所 使 用 的 含 有 营 养 物 质 的 大 输 液 空 气 洁 净 度 等 级, 对 洁 净 空 气 中 尘 粒 微 生 物 等 含 量 的 衡 量 标 准, 医 药 工 业 按 照 洁 净 度 从 高 到 低 区 分 为 百 级 万 级 十 万 级 和 三 十 万 级 四 种 塑 料 瓶 塑 瓶 指 大 输 液 包 装 用 的 聚 丙 烯 塑 料 瓶 PVC 指 聚 氯 乙 烯, 应 用 普 遍 的 乙 烯 基 聚 合 物 1-1-26

非 PVC 软 袋 指 由 聚 烯 烃 多 层 共 挤 膜 压 制 而 成 的 输 液 袋 双 管 双 阀 输 液 膜 粒 子 改 性 指 指 指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的 一 种 包 装 形 式, 将 输 液 管 与 加 药 管 分 离, 专 管 专 用 输 液 用 聚 烯 烃 多 层 共 挤 膜, 由 聚 丙 烯 聚 乙 烯 等 多 种 原 料 经 吹 塑 共 挤 生 成 将 原 料 粒 子 按 一 定 比 例 混 合 及 高 温 熔 炼, 从 而 生 产 出 符 合 特 定 性 能 要 求 的 改 性 粒 子 的 过 程 药 包 材 指 直 接 接 触 药 品 的 包 装 材 料 和 容 器 PP 聚 烯 烃 OEM 指 指 指 CC 指 立 方 厘 米, 体 积 单 位 自 毁 注 射 器 安 全 注 射 器 指 指 无 菌 注 射 器 指 一 次 性 使 用 无 菌 注 射 器 输 液 器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业 务 基 本 药 物 国 家 医 保 目 录 县 及 县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县 及 县 以 上 医 院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聚 丙 烯, 是 由 丙 烯 聚 合 而 制 得 的 一 种 热 塑 性 树 脂,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药 包 材 的 重 要 生 产 原 料 由 乙 烯 丙 烯 等 烯 烃 制 得 的 聚 合 物, 为 一 种 热 塑 性 树 脂, 公 司 输 液 膜 主 要 原 材 料 授 权 贴 牌 生 产, 由 采 购 方 提 供 设 备 和 技 术, 由 制 造 方 负 责 生 产 提 供 人 力 和 场 地, 由 采 购 方 负 责 销 售 的 生 产 模 式 使 用 后 其 尖 锐 的 部 件 通 过 手 动 被 有 效 的 保 护 起 来, 避 免 意 外 伤 害 医 护 人 员 和 他 人 的 一 次 性 注 射 器 回 缩 式 自 毁 注 射 器, 使 用 后 其 尖 锐 的 部 件 自 动 被 有 效 的 保 护 起 来, 避 免 意 外 伤 害 医 护 人 员 和 他 人 的 一 次 性 注 射 器 俗 称 安 全 注 射 器 一 种 主 要 用 于 静 脉 输 液 的 经 过 无 菌 处 理 的 建 立 静 脉 与 药 液 之 间 通 道 的 常 见 的 一 次 性 的 医 疗 耗 材 上 海 双 鸽 经 营 的 安 全 注 射 器 无 菌 注 射 器 及 输 液 器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业 务, 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 重 组 并 入 发 行 人 适 应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需 求, 剂 型 适 宜, 价 格 合 理, 能 够 保 障 供 应, 公 众 可 公 平 获 得 的 药 品 国 家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和 生 育 保 险 药 品 目 录 (2009 年 版 ) 县 级 及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举 办 的 二 级 及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以 及 县 及 县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 含 国 有 控 股 ) 企 业 举 办 的 非 营 利 性 医 疗 机 构 包 括 政 府 举 办 的 城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站 ) 和 乡 镇 卫 生 院 及 村 卫 生 室 新 农 合 指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制 度 安 徽 模 式 指 具 有 双 信 封 招 标 单 一 货 源 承 诺 等 特 点 的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模 式, 因 在 安 徽 省 首 次 实 施 而 得 名 1-1-27

双 信 封 单 一 货 源 承 诺 ERP 指 指 指 在 编 制 标 书 时 分 别 编 制 经 济 技 术 标 书 和 商 务 标 书, 企 业 同 时 投 两 份 标 书 经 济 技 术 标 书 主 要 对 企 业 生 产 规 模 配 送 能 力 销 售 额 行 业 排 名 市 场 信 誉, 以 及 GMP(GSP) 资 质 认 证 药 品 质 量 抽 验 抽 查 历 史 情 况 电 子 监 管 能 力 等 指 标 进 行 评 审, 保 证 基 本 药 物 质 量 只 有 经 济 技 术 标 书 评 审 合 格 的 企 业 才 能 进 入 商 务 标 书 评 审, 商 务 标 书 评 审 由 价 格 低 者 中 标 对 每 种 基 本 药 物 ( 具 体 到 剂 型 和 规 格 ) 只 选 择 一 家 企 业 采 购, 使 该 企 业 获 得 供 货 区 域 内 该 药 品 全 部 市 场 份 额, 该 供 货 区 域 内 的 所 有 政 府 办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使 用 的 基 本 药 物 ( 具 体 到 剂 型 和 规 格 ) 只 由 这 一 家 企 业 供 应 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 即 企 业 资 源 规 划 软 件 及 管 理 工 具 本 中 若 出 现 合 计 数 与 各 分 项 数 据 直 接 相 加 之 和 在 尾 数 上 存 在 差 异 的 情 况, 系 四 舍 五 入 所 致 1-1-28

第 二 节 概 览 本 概 览 仅 对 招 股 书 全 文 做 扼 要 提 示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股 书 全 文 一 发 行 人 简 介 公 司 名 称 英 文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法 定 代 表 人 成 立 日 期 经 营 范 围 住 所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Zhejiang Chimin Pharmaceutical CO., Ltd 12,000 万 元 人 民 币 李 慧 慧 邮 政 编 码 318020 1996 年 12 月 24 日 (2010 年 10 月 28 日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生 产 大 容 量 注 射 剂 冲 洗 剂 (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至 2015 年 12 月 22 日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生 产 销 售 药 品 包 装 材 料 和 容 器, 技 术 进 出 口 和 货 物 进 出 口 ( 上 述 经 营 范 围 不 含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禁 止 限 制 和 许 可 经 营 的 项 目 ) 电 话 0576-84066800 传 真 0576-84066800 互 联 网 网 址 电 子 信 箱 浙 江 省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北 院 路 888 号 www.chimin.cn investment@chimin.cn 自 1996 年 成 立 以 来, 公 司 即 专 注 于 从 事 大 输 液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及 销 售 业 务 公 司 是 国 家 实 施 GMP 认 证 以 来 最 早 严 格 按 照 GMP 要 求 建 设 厂 房 生 产 线 和 软 件 设 施, 并 顺 利 取 得 GMP 证 书 的 企 业 之 一, 也 是 国 内 最 早 生 产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双 管 双 阀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的 企 业 之 一 公 司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业 务 前 身 可 追 溯 至 1988 年, 技 术 水 平 处 于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通 过 FDA 体 系 检 查, 拥 有 相 关 专 利 25 项, 其 中 发 明 专 利 2 项 目 前, 公 司 拥 有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年 产 能 14,000 万 袋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年 产 能 9,000 万 瓶 拥 有 安 全 注 射 器 年 产 能 11,000 万 支, 无 菌 注 射 器 年 产 能 13,000 万 支, 以 及 输 液 器 年 产 能 3,000 万 副, 公 司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的 产 能 规 模 位 居 国 1-1-29

内 前 列 2012 年, 公 司 被 浙 江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认 定 为 浙 江 省 工 商 企 业 信 用 AAA 级 守 合 同 重 信 用 单 位 公 司 大 输 液 产 品 被 认 定 为 浙 江 名 牌, 大 容 量 注 射 剂 用 双 管 双 阀 多 层 共 挤 膜 软 袋 被 评 为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项 目, 一 次 性 使 用 无 菌 注 射 器 获 颁 上 海 市 专 利 新 产 品 证 书, 安 全 型 胰 岛 素 注 射 器 被 认 定 为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济 民 牌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和 聚 丙 烯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产 品 被 中 国 产 品 评 价 中 心 认 定 为 中 国 优 质 产 品 二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 成 立 日 期 住 所 ( 一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双 鸽 集 团 法 定 代 表 人 企 业 类 型 注 册 资 本 经 营 范 围 经 营 期 限 1994 年 11 月 30 日 浙 江 省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大 桥 路 888 号 李 仙 玉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8,180 万 元 第 三 类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 一 次 性 使 用 无 菌 注 射 针, 一 次 性 使 用 静 脉 输 液 针 ), 第 三 类 医 用 高 分 子 材 料 及 制 品 ( 以 上 项 目 限 下 属 子 公 司 凭 许 可 证 经 营 ); 改 性 塑 料 粒 料 加 工 销 售, 塑 料 制 品 销 售, 模 具 加 工 销 售 ; 经 营 本 企 业 自 产 产 品 及 技 术 的 出 口 业 务 ; 经 营 本 企 业 生 产 科 研 所 需 的 原 辅 材 料 机 械 设 备 仪 器 仪 表 零 配 件 及 技 术 的 进 口 业 务 ( 国 家 限 定 公 司 经 营 和 国 家 禁 止 进 出 口 的 商 品 及 技 术 除 外 ); 经 营 进 料 加 工 和 三 来 一 补 业 务 ; 塑 料 制 品 制 造 ( 涉 及 许 可 证 的, 凭 许 可 证 经 营 ) 自 1994 年 11 月 30 日 至 2054 年 11 月 29 日 止 股 权 结 构 李 仙 玉 持 股 98.08%, 张 雪 琴 1.72%, 李 慧 慧 0.10%, 李 丽 莎 0.10% 登 记 机 关 台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黄 岩 分 局 双 鸽 集 团 是 浙 江 省 知 名 企 业, 曾 获 2006 年 度 省 级 文 明 单 位 AA 级 守 合 同 重 信 用 企 业 等 荣 誉 双 鸽 集 团 目 前 主 要 从 事 股 权 管 理 业 务 除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外, 双 鸽 集 团 还 持 有 双 鸽 新 能 源 华 凯 器 械 上 海 双 鸽 双 鸽 国 际 酒 店 双 鸽 贸 易 台 州 市 双 鸽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等 公 司 权 益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双 鸽 集 团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48.26% 的 股 权, 为 公 司 单 一 最 大 股 东 和 控 股 股 东 报 告 期 内, 双 鸽 集 团 一 直 保 持 对 公 司 的 单 一 最 大 股 东 和 控 股 股 东 地 位 1-1-30

( 二 )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李 仙 玉 家 族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李 仙 玉 家 族, 包 括 李 仙 玉 及 其 家 族 成 员 张 雪 琴 李 慧 慧 田 云 飞 李 丽 莎 别 涌 李 仙 玉 家 族 持 有 双 鸽 集 团 100.00% 股 权, 双 鸽 集 团 持 有 公 司 48.26% 的 股 权, 李 仙 玉 家 族 控 制 的 梓 铭 贸 易 持 有 公 司 9.17% 的 股 权, 家 族 成 员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27.67% 股 权, 合 计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85.10% 的 股 权 三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指 标 1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 单 位 : 元 ) 项 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 产 总 计 589,648,014.02 713,376,024.96 690,630,426.48 655,298,419.30 负 债 合 计 162,003,702.78 225,241,072.34 258,101,077.25 272,257,671.66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427,644,311.24 488,134,952.62 432,529,349.23 383,040,747.64 其 中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427,644,311.24 488,134,952.62 432,529,349.23 383,040,747.64 2 合 并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 单 位 : 元 ) 项 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371,942,537.17 559,420,132.68 582,752,013.68 548,363,132.52 营 业 利 润 49,953,053.40 92,660,832.30 84,458,777.93 77,803,153.35 利 润 总 额 51,454,166.67 95,096,436.09 84,053,927.92 80,862,346.46 净 利 润 43,678,495.32 81,247,756.90 74,560,105.31 67,775,034.26 其 中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43,678,495.32 81,247,756.90 74,560,105.31 67,775,034.26 1-1-31

3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主 要 数 据 ( 单 位 : 元 ) 项 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54,457,373.24 108,185,756.74 169,879,357.65 32,898,924.56-35,358,764.69-28,219,808.87-31,859,585.19-28,356,559.06-75,314,957.96-62,934,917.40-62,629,608.84-36,437,825.02-56,252,763.09 17,033,051.76 75,292,445.36-31,386,020.84 4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项 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25.44 32.58 36.78 40.97 流 动 比 率 1.98 1.96 1.62 1.44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股 ) 3.56 4.07 3.60 3.19 项 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9.12 18.04 18.28 19.90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8.78 17.88 18.77 23.56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0.36 0.68 0.62 0.57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 0.30 0.59 0.55 0.54 1-1-32

四 本 次 发 行 情 况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发 行 股 数 : 4,000 万 股 (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25%) 每 股 面 值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预 计 发 行 日 期 : 拟 上 市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 发 行 方 式 : 发 行 前 每 股 净 资 产 : 发 行 对 象 : 人 民 币 1 元 元 2015 年 2 月 10 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16,000 万 股 采 取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配 售 及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发 行 方 式 3.56 元 ( 按 公 司 2014 年 9 月 30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除 以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计 算 ) 符 合 资 格 的 询 价 对 象 和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设 A 股 股 票 账 户 的 中 国 境 内 自 然 人 和 机 构 投 资 者 ( 包 括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等 合 格 投 资 人 ), 国 家 法 律 和 行 政 法 规 禁 止 者 除 外 五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总 金 额 为 37,764 万 元, 其 中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金 额 为 25,112.54 万 元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拟 用 于 以 下 用 途 : 序 号 项 目 投 资 金 额 ( 万 元 ) 1 新 增 年 产 14,000 万 袋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项 目 23,868 2 年 产 4,000 吨 非 PVC 膜 用 改 性 聚 丙 烯 粒 子 项 目 2,888 3 药 品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3,008 4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8,000 合 计 37,764 1-1-33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发 行 股 数 : 4,000 万 股 (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25%) 每 股 面 值 : 定 价 方 式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发 行 后 每 股 盈 利 : 发 行 市 盈 率 : 发 行 前 每 股 净 资 产 : 人 民 币 1 元 通 过 向 询 价 对 象 询 价 的 方 式 确 定 股 票 发 行 价 格 或 采 用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的 其 他 方 式 定 价 元 元 ( 按 公 司 2013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除 以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计 算 ) 倍 ( 按 询 价 后 确 定 的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除 以 发 行 后 每 股 盈 利 确 定 ) 3.56 元 ( 按 公 司 2014 年 9 月 30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除 以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计 算 )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按 全 面 摊 薄 法 计 算,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 发 行 市 净 率 : 倍 ( 按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计 算 ) 发 行 方 式 : 发 行 对 象 : 承 销 方 式 :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和 净 额 : 发 行 费 用 概 算 : 采 取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配 售 及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发 行 方 式 符 合 资 格 的 询 价 对 象 和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设 A 股 股 票 账 户 的 中 国 境 内 自 然 人 和 机 构 投 资 者 ( 包 括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等 合 格 投 资 人 ), 国 家 法 律 和 行 政 法 规 禁 止 者 除 外 余 额 包 销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 万 元 净 额 : 万 元 4,327.46 万 元, 其 中 承 销 费 2,700 万 元, 保 荐 费 300 万 元, 审 计 及 验 资 费 700 万 元, 律 师 费 180 万 元, 上 市 费 用 64.90 万 元, 用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信 息 披 露 费 370 万 元, 印 花 税 12.56 万 元 ( 预 计 ) 1-1-34

二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当 事 人 ( 一 ) 发 行 人 :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住 所 : 李 慧 慧 浙 江 省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北 院 路 888 号 电 话 : 0576 84066800 传 真 : 0576 84066800 联 系 人 : 王 硕 潘 敏 ( 二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联 系 地 址 : 牛 冠 兴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新 盛 大 厦 B 座 18 层 电 话 : 010 66581802 传 真 : 010 66581836 保 荐 代 表 人 : 项 目 协 办 人 : 项 目 组 成 员 : 严 俊 涛 曹 艳 朱 绍 辉 叶 辉 燕 王 涛 ( 三 ) 副 主 承 销 商 : 法 定 代 表 人 : 住 所 :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 ( 四 ) 分 销 商 : 1 法 定 代 表 人 : 住 所 : 电 话 : 1-1-35

传 真 : 联 系 人 : 2 法 定 代 表 人 : 住 所 :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 3 法 定 代 表 人 : 住 所 :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 ( 五 ) 发 行 人 律 师 : 北 京 市 竞 天 公 诚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住 所 : 赵 洋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路 77 号 华 贸 中 心 写 字 楼 3 座 34 层 电 话 : 010 58091000 传 真 : 010 58091100 经 办 律 师 : 张 绪 生 任 为 ( 六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负 责 人 : 住 所 : 王 越 豪 杭 州 市 西 溪 路 128 号 新 湖 商 务 大 厦 4~10 楼 电 话 : 0571 88216888 传 真 : 0571 88216999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叶 卫 民 沈 佳 盈 1-1-36

( 七 )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 坤 元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负 责 人 : 住 所 : 俞 华 开 杭 州 市 教 工 路 18 号 世 贸 丽 晶 城 A 座 欧 美 中 心 C 区 1105 室 电 话 : 0571 88216941 传 真 : 0571 87178826 经 办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 潘 华 锋 潘 文 夫 闵 诗 阳 ( 八 ) 股 票 登 记 机 构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东 路 166 号 电 话 : 021-68870587 传 真 : 021-58754185 ( 九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收 款 银 行 : 户 名 : 地 址 : 账 号 : ( 十 ) 证 券 交 易 所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南 路 528 号 证 券 大 厦 电 话 : 021-68808888 传 真 : 021-68804868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中 介 机 构 及 其 负 责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经 办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股 权 关 系 或 其 他 利 益 关 系 三 有 关 本 次 发 行 的 重 要 时 间 安 排 询 价 推 介 时 间 定 价 公 告 刊 登 日 期 网 下 申 购 及 缴 款 日 期 网 上 申 购 及 缴 款 日 期 预 计 股 票 上 市 日 期 2015 年 2 月 4 日 至 2015 年 2 月 5 日 2015 年 2 月 9 日 2015 年 2 月 9 日 至 2015 年 2 月 10 日 2015 年 2 月 10 日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结 束 后 将 尽 快 安 排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1-1-37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投 资 者 在 评 价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时, 除 本 招 股 书 提 供 的 其 他 资 料 外, 应 特 别 认 真 考 虑 下 述 各 项 风 险 因 素 一 行 业 风 险 ( 一 )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政 策 带 来 的 风 险 2009 年 以 来, 卫 生 部 发 改 委 等 六 部 委 先 后 发 布 了 多 项 关 于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政 策 的 意 见 及 规 范, 要 求 县 及 县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的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工 作 以 省 为 单 位 组 织 开 展, 改 变 了 此 前 大 部 分 省 份 药 品 招 标 以 市 为 单 位 分 别 进 行 各 市 执 行 规 则 及 中 标 价 格 存 在 差 异 的 情 形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于 2010 年 11 月 印 发 建 立 和 规 范 政 府 办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采 购 机 制 的 指 导 意 见 以 及 2010 年 12 月 出 台 15 项 具 体 措 施, 要 求 建 立 和 规 范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采 购 机 制, 实 行 以 省 为 单 位 集 中 采 购 统 一 配 送 ; 暂 无 法 确 定 采 购 数 量 的 省 ( 区 市 ) 可 以 通 过 单 一 货 源 承 诺 方 式 进 行 采 购, 坚 持 质 量 优 先 价 格 合 理 鼓 励 各 地 采 用 双 信 封 的 招 标 制 度 不 同 省 份 在 具 体 实 施 过 程 中, 有 所 差 异 上 述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政 策 的 实 施 将 给 公 司 带 来 充 分 发 挥 规 模 和 成 本 优 势 在 中 标 区 域 大 幅 提 升 产 品 销 量 的 发 展 机 遇 但 与 此 同 时, 公 司 也 面 临 以 下 风 险 :1 在 2009 年 开 始 实 行 的 县 及 县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模 式 下,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实 现 销 售, 需 经 过 产 品 中 标 及 后 续 销 售 两 个 部 分 在 2011 年 开 始 实 施 的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集 中 采 购 政 策 中, 由 于 其 单 一 货 源 承 诺 的 特 殊 方 式, 企 业 一 旦 中 标, 在 中 标 区 域 内 将 享 有 该 中 标 产 品 在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的 全 部 市 场 份 额 在 这 两 种 招 标 模 式 下, 公 司 一 旦 落 标, 将 在 该 标 期 执 行 的 1 至 2 年 里, 失 去 该 区 域 内 基 层 或 县 及 县 以 上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的 销 售 资 格 若 公 司 在 某 区 域 集 中 采 购 招 标 中 落 标, 尤 其 是 在 已 中 标 区 域 本 轮 标 期 执 行 完 毕 后 下 轮 招 标 中 落 标, 将 对 公 司 在 该 区 域 内 的 销 售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2 针 对 上 述 县 及 县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政 策 和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集 中 采 购 政 策, 各 省 陆 续 出 台 实 施 细 则, 不 同 省 份 的 实 施 细 则 差 异 较 大, 其 差 异 包 括 各 省 基 本 药 物 增 补 品 种 不 一 致 1-1-38

设 立 不 同 资 质 条 件 方 式 对 投 标 企 业 进 行 筛 选 设 置 不 同 的 招 标 评 分 指 标 体 系 等 不 同 的 采 购 细 则 对 该 省 中 标 情 况 和 后 续 销 售 会 产 生 不 同 影 响, 为 公 司 实 现 全 国 范 围 内 的 销 售 扩 张 带 来 不 确 定 性 3 2009 年 以 来, 国 家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政 策 密 集 出 台 目 前 的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政 策 导 向 有 利 于 具 备 规 模 和 成 本 优 势 的 企 业 加 速 发 展, 但 上 述 政 策 执 行 时 间 尚 短, 且 仍 处 于 不 断 修 订 完 善 过 程 中 如 果 未 来 该 政 策 及 其 实 施 细 则 发 生 变 动, 可 能 会 给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带 来 影 响 ( 二 ) 产 品 价 格 下 调 导 致 毛 利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近 年 来, 国 家 发 改 委 等 部 门 加 大 对 药 品 零 售 指 导 价 的 管 理 2011 年 至 今, 国 家 发 改 委 多 次 对 药 品 下 达 调 价 通 知, 药 品 零 售 指 导 价 格 呈 现 下 降 趋 势 伴 随 零 售 指 导 价 格 的 下 降, 药 品 中 标 价 随 之 下 降 随 着 国 家 发 改 委 对 药 品 价 格 的 管 理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在 全 国 范 围 的 落 实 以 及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集 中 采 购 政 策 的 推 广 等, 大 输 液 产 品 价 格 也 同 其 他 药 品 一 样 逐 步 下 降 随 着 基 本 药 物 招 投 标 竞 争 的 加 剧 和 国 家 对 药 品 价 格 的 进 一 步 管 理, 公 司 产 品 价 格 存 在 继 续 下 调 的 可 能 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46.71% 47.28% 49.77% 和 48.77% 虽 然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采 取 扩 大 生 产 规 模 降 低 成 本 控 制 费 用 向 上 游 延 伸 产 业 链 开 发 新 产 品 优 化 产 品 结 构 等 措 施 提 升 公 司 整 体 盈 利 能 力, 但 若 产 品 价 格 持 续 大 幅 下 调, 公 司 毛 利 率 和 盈 利 能 力 将 受 到 不 利 影 响 ( 三 ) 市 场 竞 争 的 风 险 我 国 大 输 液 行 业 内 企 业 众 多, 竞 争 充 分 据 数 字 医 药 网 统 计,2010 年 我 国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生 产 企 业 前 10 名 市 场 占 有 率 合 计 为 37.39%, 市 场 集 中 度 较 低 2010 年 10 月 9 日, 工 信 部 卫 生 部 国 家 药 监 局 等 三 部 门 联 合 印 发 了 关 于 加 快 医 药 行 业 结 构 调 整 的 指 导 意 见, 意 见 要 求 推 动 基 本 药 物 生 产 企 业 的 兼 并 重 组, 促 进 基 本 药 物 生 产 向 优 势 企 业 集 中 ; 基 本 药 物 主 要 品 种 销 量 居 前 20 位 企 业 所 占 市 场 份 额 应 达 到 80% 以 上, 实 现 基 本 药 物 生 产 的 规 模 化 和 集 约 化 伴 随 国 家 对 基 本 药 物 生 产 企 业 收 购 兼 并 鼓 励 政 策 的 实 施 和 竞 争 的 加 剧, 未 来 1-1-39

大 输 液 行 业 的 市 场 集 中 度 将 加 速 提 高, 届 时 将 有 众 多 企 业 退 出 市 场 虽 然 公 司 是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行 业 的 领 先 企 业, 具 备 规 模 成 本 及 药 包 材 全 产 业 链 经 营 优 势, 但 仍 需 面 对 行 业 集 中 度 提 高 带 来 的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 四 ) 抗 菌 药 物 整 治 工 作 带 来 的 风 险 2010-2011 年, 卫 生 部 相 继 印 发 全 国 抗 菌 药 物 联 合 整 治 工 作 方 案 和 卫 生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全 国 抗 菌 药 物 临 床 应 用 专 项 整 治 活 动 的 通 知 等 一 系 列 关 于 抗 菌 药 物 整 治 工 作 的 方 案 和 意 见, 提 出 : 加 强 抗 菌 药 物 临 床 应 用 管 理, 控 制 抗 菌 药 物 使 用 率 和 使 用 强 度, 严 肃 查 处 抗 菌 药 物 不 合 理 使 用 情 况 整 治 工 作 在 全 国 范 围 作 用 显 著, 医 疗 机 构 抗 生 素 使 用 量 明 显 下 降 大 输 液 产 品 的 主 要 功 能 之 一 是 作 为 静 脉 给 药 的 载 体, 将 各 种 适 宜 静 脉 给 药 的 药 品 通 过 输 液 方 式 注 射 若 我 国 抗 菌 药 物 整 治 工 作 继 续 强 化, 全 国 抗 生 素 用 量 大 幅 减 少, 将 对 大 输 液 行 业 容 量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二 经 营 风 险 ( 一 ) 营 业 收 入 地 区 分 布 相 对 集 中 的 风 险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地 区 分 布 相 对 集 中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来 自 浙 江 江 苏 广 东 湖 北 和 上 海 5 省 市 的 销 售 收 入 合 计 分 别 为 38,424.57 万 元 41,903.90 万 元 39,346.60 万 元 和 26,043.53 万 元,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70.07% 71.91% 70.33% 和 70.02% 虽 然 公 司 已 经 建 立 了 覆 盖 全 国 的 销 售 渠 道, 在 包 括 上 海 河 南 山 西 山 东 江 西 重 庆 等 23 个 省 份 或 直 辖 市 实 现 了 产 品 销 售, 但 如 果 浙 江 江 苏 广 东 等 公 司 核 心 市 场 区 域 的 招 标 政 策 市 场 环 境 竞 争 状 况 等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将 对 公 司 业 绩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 二 ) 营 业 收 入 产 品 分 布 相 对 集 中 的 风 险 公 司 主 营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和 安 全 注 射 器 无 菌 注 射 器 输 液 器 等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报 告 期 内,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销 售 收 入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62.16% 65.09% 66.27% 和 67.46%, 为 公 司 主 要 收 入 来 源 相 对 于 部 分 产 品 结 构 较 为 齐 全 同 时 具 备 玻 璃 瓶 塑 料 瓶 非 PVC 软 1-1-40

袋 等 多 种 包 装 形 式 产 品 的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产 品 分 布 相 对 集 中 虽 然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系 行 业 未 来 发 展 趋 势,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逐 步 替 换 玻 璃 瓶 和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的 可 能 性 较 大, 但 营 业 收 入 产 品 分 布 相 对 集 中 使 公 司 抵 御 市 场 风 险 的 能 力 相 对 较 差 一 旦 涉 及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的 行 业 政 策 市 场 形 势 等 发 生 暂 时 变 化, 公 司 的 应 对 措 施 相 对 而 言 具 有 一 定 的 局 限 性 ( 三 ) 部 分 租 赁 物 业 位 于 划 拨 地 的 风 险 公 司 子 公 司 聚 民 生 物 所 用 物 业 系 从 关 联 方 上 海 双 鸽 处 租 赁, 租 赁 面 积 为 27,721.35 平 方 米 ( 包 括 2011 年 聚 民 生 物 自 上 海 双 鸽 租 赁 的 2,286.71 平 方 米 的 膜 生 产 车 间 ) 上 述 租 赁 物 业 已 由 上 海 双 鸽 取 得 沪 房 地 奉 字 (2013) 第 008773 号 房 地 产 权 证, 但 其 土 地 使 用 权 取 得 方 式 为 划 拨 该 租 赁 事 项 存 在 被 有 关 部 门 认 定 不 符 合 国 土 资 源 部 发 布 的 划 拨 地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与 政 策 而 无 法 继 续 履 行 的 风 险 上 海 双 鸽 取 得 该 土 地 使 用 权 履 行 了 相 关 批 准 手 续, 已 取 得 国 有 土 地 划 拨 决 定 书 ( 奉 房 地 拨 书 (2001) 第 014 号 ) 就 聚 民 生 物 租 赁 上 海 双 鸽 膜 生 产 车 间 房 屋 事 项,2011 年 10 月 24 日, 上 海 双 鸽 与 聚 民 生 物 在 上 海 市 房 地 产 登 记 处 进 行 了 租 赁 备 案 登 记 ( 登 记 证 明 号 : 奉 201116014130) 2011 年 11 月 7 日, 上 海 市 奉 贤 区 规 划 和 土 地 管 理 局 出 具 关 于 上 海 双 鸽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向 上 海 聚 民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出 租 国 有 土 地 上 部 分 房 屋 的 证 明, 核 实 上 海 双 鸽 的 土 地 及 房 屋 租 赁 行 为 均 合 法 合 规, 真 实 有 效 就 变 更 租 赁 面 积 后 租 赁 事 项,2014 年 10 月 16 日, 上 海 双 鸽 与 聚 民 生 物 就 上 述 租 赁 事 项 在 上 海 市 奉 贤 区 房 地 产 登 记 处 进 行 了 租 赁 备 案 登 记 ( 登 记 证 明 号 : 奉 201416015187) 2014 年 10 月 20 日, 上 海 市 奉 贤 区 规 划 和 土 地 管 理 局 出 具 证 明, 确 认 聚 民 生 物 租 赁 上 海 双 鸽 位 于 奉 贤 区 沪 杭 公 路 1888 号 房 屋 租 事 项 及 确 认 聚 民 生 物 没 有 因 违 反 土 地 管 理 法 律 法 规 而 受 到 该 局 处 罚 2014 年 12 月 5 日, 上 海 市 奉 贤 区 规 划 和 土 地 管 理 局 再 次 出 具 证 明, 确 认 上 述 租 赁 行 为 真 实 有 效, 不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总 面 积 约 151,217.75 平 方 米, 上 述 租 赁 物 业 面 积 占 公 司 经 营 总 面 积 的 比 例 约 为 18.33% 1-1-41

为 防 范 拨 划 地 租 赁 无 法 继 续 履 行 所 带 来 的 风 险, 公 司 采 取 如 下 应 对 措 施 : 1) 因 考 虑 到 在 上 海 进 行 输 液 膜 生 产 的 运 输 管 理 成 本 以 及 在 使 用 划 拨 地 方 面 受 到 法 律 法 规 的 限 制, 经 发 行 人 管 理 层 研 究 和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二 次 会 议 通 过, 决 定 使 用 自 筹 资 金 在 位 于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的 现 有 厂 区 内 投 资 建 设 年 产 3000 吨 新 型 医 用 非 PVC 多 层 共 挤 膜 材 料 项 目, 从 而 将 聚 民 生 物 膜 生 产 车 间 的 资 产 搬 迁 至 现 有 厂 区 发 行 人 已 组 织 相 关 人 员 对 年 产 3000 吨 新 型 医 用 非 PVC 多 层 共 挤 膜 材 料 项 目 进 行 了 可 行 性 研 究, 并 取 得 了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下 发 的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通 知 书 ( 基 本 建 设 ) 2) 为 防 止 因 租 赁 事 项 可 能 被 有 关 部 门 认 定 不 合 规 给 发 行 人 造 成 损 失,2014 年 10 月 10 日, 发 行 人 已 取 得 关 联 方 上 海 双 鸽 实 际 控 制 人 李 仙 玉 家 族 就 公 司 之 全 资 子 公 司 聚 民 生 物 租 用 上 海 双 鸽 房 产 事 宜 承 诺 : 如 因 政 府 强 制 征 收 原 因 导 致 聚 民 生 物 需 自 租 赁 房 屋 搬 迁 的, 将 自 愿 承 担 全 部 搬 迁 成 本 费 用, 以 及 补 偿 因 搬 迁 而 对 聚 民 生 物 造 成 的 损 失 ; 将 全 面 协 助 与 支 持 聚 民 生 物 通 过 挂 牌 出 让 程 序 取 得 替 代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新 建 生 产 办 公 房 屋 履 行 所 需 审 批 程 序, 并 承 担 其 间 发 生 的 费 用 如 聚 民 生 物 未 能 在 12 个 月 内 通 过 挂 牌 出 让 方 式 取 得 替 代 土 地 的, 将 即 刻 替 聚 民 生 物 寻 求 购 买 或 租 赁 合 适 的 标 准 厂 房, 赔 偿 聚 民 生 物 由 此 所 造 成 的 一 切 直 接 和 间 接 损 失, 并 愿 意 按 照 租 赁 协 议 相 关 规 定 承 担 该 协 议 项 下 的 违 约 责 任 ( 四 ) 部 分 销 售 为 代 客 户 贴 牌 生 产 的 风 险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聚 民 生 物 于 2014 年 9 月 对 上 海 双 鸽 的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业 务 进 行 了 重 组, 并 承 接 了 相 应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业 务 上 述 重 组 进 入 公 司 的 业 务 中, 包 含 自 2004 年 开 始 为 RTI 进 行 贴 牌 生 产, 并 于 2014 年 5 月 15 日 与 RTI 签 订 生 产 协 议 的 贴 牌 生 产 业 务, 上 述 协 议 约 定 上 海 双 鸽 按 照 RTI 提 供 的 规 范 贴 牌 生 产 列 明 的 注 射 器 产 品, 协 议 期 限 为 10 年 2014 年 9 月 29 日,RTI 等 有 关 各 方 签 订 了 转 让 同 意 书, 约 定 上 海 双 鸽 向 公 司 子 公 司 聚 民 生 物 转 让 其 与 RTI 签 订 的 生 产 协 议 中 所 规 定 的 所 有 上 海 双 鸽 的 权 利 收 益 及 义 务 报 告 期 各 期, 为 RTI 贴 牌 生 产 实 现 的 销 售 收 入 分 别 为 3,731.94 万 元 5,093.98 万 元 5,083.20 万 元 和 3,549.83 万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6.83% 8.77% 9.10% 和 9.56% 如 果 公 司 在 质 量 控 制 交 货 时 间 等 方 面 不 能 持 续 满 足 1-1-42

RTI 的 要 求,RTI 可 能 提 前 终 止 协 议, 将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五 ) 商 标 专 利 未 能 完 成 转 让 的 风 险 2014 年 9 月, 公 司 对 上 海 双 鸽 的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进 行 了 重 组 为 此, 聚 民 生 物 与 李 慧 慧 签 署 了 专 利 转 让 协 议 约 定 聚 民 生 物 无 偿 受 让 李 慧 慧 持 有 的 3 项 与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有 关 的 专 利 ; 公 司 与 双 鸽 集 团 签 署 了 商 标 转 让 协 议, 约 定 公 司 无 偿 受 让 双 鸽 集 团 持 有 的 12 项 与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有 关 的 商 标 在 持 有 人 名 称 变 更 手 续 完 成 前, 授 权 公 司 无 偿 使 用 该 等 商 标 和 专 利, 详 见 本 招 股 书 第 五 节 三 发 行 人 股 本 形 成 和 变 化 及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 二 ) 发 行 人 设 立 以 来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目 前, 公 司 已 经 委 托 商 标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办 理 有 关 商 标 专 利 的 转 让 事 宜 公 司 认 为 办 理 上 述 商 标 专 利 的 持 有 人 名 称 变 更 手 续 不 存 在 任 何 法 律 障 碍, 并 预 计 将 于 1 年 内 完 成 变 更 手 续 尽 管 上 述 代 理 机 构 已 经 在 按 照 程 序 办 理 有 关 商 标 专 利 的 持 有 人 名 称 变 更 手 续, 且 公 司 认 为 不 存 在 任 何 法 律 障 碍, 但 仍 存 在 因 无 法 完 成 上 述 商 标 专 利 的 持 有 人 名 称 变 更 给 公 司 的 经 营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的 风 险 ( 六 ) 汇 率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产 品 出 口 收 入 占 销 售 收 入 的 比 例 平 均 在 10% 左 右 目 前, 公 司 出 口 业 务 多 以 美 元 计 价 和 结 算 近 几 年, 人 民 币 对 美 元 相 对 升 值, 如 未 来 人 民 币 继 续 升 值, 公 司 存 在 未 来 以 人 民 币 计 量 的 收 入 减 少, 以 及 以 外 币 形 式 持 有 的 现 金 等 资 产 因 人 民 币 升 值 发 生 汇 兑 损 失 的 可 能 因 此, 公 司 面 临 一 定 的 汇 率 风 险 三 管 理 风 险 ( 一 ) 人 才 流 失 风 险 作 为 国 内 少 数 实 现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和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主 要 药 包 材 自 行 配 套 生 产 的 大 输 液 生 产 企 业 之 一, 公 司 在 大 输 液 产 品 研 发 尤 其 是 药 包 材 研 发 方 面, 始 终 走 在 行 业 前 沿, 处 于 行 业 领 先 地 位 为 保 持 公 司 研 发 优 势, 加 速 实 现 研 发 成 果 转 化, 需 要 公 司 研 发 团 队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全 体 努 力 和 付 出 公 司 为 研 发 团 队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提 供 了 相 对 具 有 竞 争 力 的 薪 酬, 建 立 了 高 效 的 业 绩 考 核 机 制, 对 研 发 贡 献 突 出 人 员 给 予 多 种 形 式 的 表 彰 及 物 质 奖 励, 充 分 调 动 研 发 人 员 的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性, 保 持 公 司 对 研 发 团 队 核 1-1-43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吸 引 力, 但 仍 存 在 人 才 流 失 的 风 险 ( 二 )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公 司 为 制 造 型 企 业, 部 分 生 产 环 节 涉 及 较 大 型 机 械 作 业, 需 重 点 关 注 操 作 安 全 此 外, 公 司 处 于 台 风 高 发 地 区, 防 台 防 汛 消 防 安 全 和 用 电 安 全 也 成 为 安 全 生 产 重 点 公 司 历 来 坚 持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的 安 全 管 理 方 针, 设 置 了 完 整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制 定 了 完 备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员 工 安 全 培 训 体 系, 并 极 力 提 高 设 备 安 全 性,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形 成 了 全 面 完 备 和 系 统 的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但 不 能 排 除 未 来 发 生 意 外 安 全 事 故 的 可 能 ( 三 ) 质 量 控 制 风 险 由 于 大 输 液 采 用 静 脉 给 药 的 方 式 直 接 注 入 人 体 血 管, 大 输 液 产 品 的 质 量 问 题 直 接 关 系 到 用 药 有 效 性 乃 至 患 者 生 命 安 全 尽 管 公 司 高 度 重 视 产 品 质 量, 设 置 了 高 于 国 家 标 准 的 企 业 生 产 标 准, 严 格 按 照 GMP 要 求 建 立 完 善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具 备 全 面 严 格 的 质 量 控 制 流 程, 在 供 应 商 选 择 原 辅 材 料 采 购 各 生 产 工 序 和 产 成 品 检 验 等 各 个 环 节 均 严 格 按 流 程 操 作, 报 告 期 内, 未 发 生 因 公 司 产 品 质 量 导 致 的 输 液 不 良 反 应 问 题, 也 未 发 生 关 于 产 品 质 量 的 重 大 纠 纷, 但 仍 存 在 其 他 可 能 的 意 外 情 况 导 致 产 品 质 量 出 现 问 题 的 风 险 四 大 股 东 控 制 的 风 险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双 鸽 集 团 持 有 公 司 48.26% 的 股 权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李 仙 玉 家 族 持 有 双 鸽 集 团 100.00% 的 股 权 李 仙 玉 家 族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及 控 制 的 公 司 股 权 比 例 合 计 为 85.10%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完 成 后, 李 仙 玉 家 族 仍 处 于 绝 对 控 股 地 位 虽 然 公 司 已 建 立 了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等 一 系 列 旨 在 保 护 中 小 投 资 者 权 益 的 制 度, 但 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利 用 其 控 股 地 位, 通 过 行 使 表 决 权 对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利 润 分 配 对 外 投 资 等 重 大 事 项 进 行 干 预, 将 可 能 损 害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1-1-44

五 财 务 风 险 ( 一 ) 应 收 账 款 过 大 导 致 的 风 险 截 至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分 别 为 20,526.65 万 元 15,340.28 万 元 17,756.55 万 元 和 14,083.97 万 元, 占 同 期 期 末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1.32% 22.21% 24.89% 和 23.89%, 占 同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7.43% 26.32% 31.74% 和 37.87%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的 金 额 和 占 资 产 总 额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均 相 对 较 高 应 收 账 款 过 大, 导 致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未 能 及 时 带 来 现 金 流 入, 影 响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带 来 流 动 性 风 险 2010 年 起, 公 司 制 定 了 应 收 账 款 管 理 制 度, 将 应 收 账 款 的 回 款 管 理 纳 入 销 售 业 绩 考 核 中, 严 格 控 制 应 收 款 项 余 额 ; 规 范 客 户 回 款 账 期,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回 款 期 一 般 为 3 个 月, 对 部 分 合 作 多 年 互 信 关 系 良 好 的 战 略 型 合 作 客 户, 回 款 期 可 适 当 延 长 ; 对 逾 期 货 款 超 过 2 个 月 以 上 的 客 户, 除 特 殊 情 况 并 经 总 经 理 批 准 外, 公 司 将 停 止 发 货 截 至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账 龄 为 1 年 以 内 的 应 收 账 款 所 占 比 例 均 达 到 95% 左 右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质 量 较 高, 账 龄 结 构 合 理 尽 管 公 司 制 定 了 严 格 的 应 收 账 款 管 理 制 度 和 客 户 信 用 评 估 体 系,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相 对 较 短, 客 户 信 用 相 对 较 高, 但 仍 面 临 因 客 户 违 约 无 法 偿 还 公 司 货 款, 导 致 应 收 账 款 发 生 坏 账 的 风 险 六 部 分 业 务 法 律 管 辖 地 在 国 外 的 风 险 2014 年 5 月 15 日, 上 海 双 鸽 与 RTI 签 订 生 产 协 议, 约 定 该 协 议 下 的 权 利 受 德 克 萨 斯 州 法 和 适 用 的 美 国 联 邦 法 管 辖, 且 该 协 议 根 据 德 克 萨 斯 州 法 和 适 用 的 美 国 联 邦 法 予 以 解 释 ; 协 议 一 方 提 起 诉 讼 的, 应 由 美 国 联 邦 地 区 德 克 萨 斯 州 北 部 法 院 管 辖 2014 年 9 月 29 日,RTI 等 有 关 各 方 签 订 了 转 让 同 意 书, 约 定 上 海 双 鸽 向 聚 民 生 物 转 让 其 于 生 产 协 议 中 所 规 定 的 所 有 上 海 双 鸽 的 权 利 收 益 及 义 务 聚 民 生 物 与 RTI 签 订 转 让 同 意 书, 并 承 接 生 产 协 议 约 定 的 义 务, 可 能 会 因 对 外 国 法 律 的 认 识 和 理 解 存 在 不 足 和 偏 差 而 发 生 履 行 不 当, 若 履 行 不 当 而 发 生 诉 讼, 则 诉 讼 地 将 在 境 外 且 必 须 适 用 美 国 诉 讼 规 则, 这 将 给 发 行 人 增 加 解 决 1-1-45

争 议 的 额 外 费 用 七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项 目 风 险 ( 一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净 资 产 将 有 大 幅 增 长, 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存 在 项 目 建 设 和 实 施 周 期, 在 短 期 内 难 以 完 全 产 生 效 益, 公 司 利 润 增 长 在 短 期 内 不 会 与 净 资 产 增 长 保 持 同 步, 从 而 存 在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 二 )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不 能 达 到 预 期 收 益 的 风 险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拟 用 于 投 资 新 增 年 产 14,000 万 袋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项 目 年 产 4,000 吨 非 PVC 膜 用 改 性 聚 丙 烯 粒 子 项 目 药 品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和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上 述 项 目 旨 在 增 强 公 司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规 模 优 势 成 本 优 势 提 升 公 司 产 品 研 发 能 力 以 及 满 足 规 模 扩 张 对 运 营 资 金 的 需 求 对 于 新 增 年 产 14,000 万 袋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项 目, 公 司 已 经 对 项 目 的 必 要 性 可 行 性 等 进 行 了 谨 慎 论 证, 在 销 售 网 络 建 设 人 才 与 技 术 储 备 等 各 方 面 进 行 了 充 分 准 备, 大 输 液 市 场 面 临 的 产 业 升 级 和 行 业 整 合 趋 势 以 及 公 司 在 重 点 市 场 区 域 良 好 的 中 标 形 势 也 为 该 项 目 的 实 施 提 供 了 良 好 环 境, 但 仍 存 在 因 招 标 政 策 实 施 的 具 体 情 况 或 市 场 形 势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产 品 价 格 下 降 原 材 料 成 本 上 升 等 因 素 导 致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无 法 达 到 预 期 收 益 的 风 险 1-1-46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信 息 公 司 名 称 英 文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法 定 代 表 人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Zhejiang Chimin Pharmaceutical CO., Ltd 12,000 万 元 人 民 币 李 慧 慧 成 立 日 期 1996 年 12 月 24 日 (2010 年 10 月 28 日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经 营 范 围 住 所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生 产 销 售 大 容 量 注 射 剂 冲 洗 剂 (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至 2015 年 12 月 22 日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生 产 销 售 药 品 包 装 材 料 和 容 器, 技 术 进 出 口 和 货 物 进 出 口 ( 上 述 经 营 范 围 不 含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禁 止 限 制 和 许 可 经 营 的 项 目 ) 浙 江 省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北 院 路 888 号 邮 政 编 码 318020 电 话 0576-84066800 传 真 0576-84066800 互 联 网 网 址 电 子 信 箱 www.chimin.cn investment@chimin.cn 自 1996 年 成 立 以 来, 公 司 即 专 注 于 从 事 大 输 液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及 销 售 业 务 公 司 是 国 家 实 施 GMP 认 证 以 来 最 早 严 格 按 照 GMP 要 求 建 设 厂 房 生 产 线 和 软 件 设 施, 并 顺 利 取 得 GMP 证 书 的 企 业 之 一, 也 是 国 内 最 早 生 产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双 管 双 阀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的 企 业 之 一 公 司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业 务 前 身 可 追 溯 至 1988 年, 技 术 水 平 处 于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通 过 FDA 体 系 检 查, 拥 有 相 关 专 利 25 项, 其 中 发 明 专 利 2 项 公 司 拥 有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年 产 能 14,000 万 袋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年 产 能 9,000 万 瓶 拥 有 安 全 注 射 器 年 产 能 11,000 万 支, 无 菌 注 射 器 年 产 能 13,000 万 支, 以 及 输 液 器 年 产 能 3,000 万 副, 公 司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的 产 能 规 模 位 居 国 内 前 列 2012 年, 公 司 被 浙 江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认 定 为 浙 江 省 工 商 企 业 信 用 AAA 级 守 合 同 重 信 用 单 位 公 司 大 输 液 产 品 被 认 定 为 浙 江 名 牌, 大 容 量 注 射 剂 用 双 管 双 阀 多 层 共 挤 膜 软 袋 被 评 为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项 目, 一 次 性 使 用 无 菌 注 射 器 获 颁 上 海 市 专 利 新 产 品 证 书, 安 全 型 胰 岛 素 注 射 器 被 认 定 为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1-1-47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济 民 牌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和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产 品 被 中 国 产 品 评 价 中 心 认 定 为 中 国 优 质 产 品 二 发 行 人 设 立 改 制 及 重 组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的 设 立 公 司 是 在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基 础 上 依 法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经 济 民 有 限 2010 年 7 月 15 日 召 开 的 股 东 会 会 议 通 过, 济 民 有 限 拟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济 民 制 药 经 天 健 事 务 所 审 计, 济 民 有 限 截 至 2010 年 7 月 31 日 审 计 后 净 资 产 为 18,204.86 万 元 经 济 民 有 限 2010 年 9 月 10 日 召 开 的 股 东 会 会 议 通 过, 上 述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中 11,000 万 元 作 为 济 民 制 药 注 册 资 本, 余 额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坤 元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拟 进 行 股 份 制 改 制 涉 及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评 估 项 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 坤 元 评 报 [2010]301 号 ), 确 认 以 2010 年 7 月 31 日 为 评 估 基 准 日, 济 民 有 限 净 资 产 评 估 值 为 21,056.81 万 元 2010 年 10 月 28 日, 济 民 制 药 在 台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登 记 注 册 成 立, 领 取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二 ) 发 起 人 公 司 设 立 时, 发 起 人 为 双 鸽 集 团 梓 铭 贸 易 以 及 张 雪 琴 李 慧 慧 李 丽 莎 等 41 位 自 然 人 各 发 起 人 的 持 股 数 量 和 持 股 比 例 如 下 : 序 号 发 起 人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双 鸽 集 团 5,791.54 52.65 2 张 雪 琴 1,953.46 17.76 3 梓 铭 贸 易 1,100.00 10.00 4 李 慧 慧 500.00 4.55 5 李 丽 莎 500.00 4.55 6 田 云 飞 170.00 1.54 7 别 涌 170.00 1.54 8 李 福 友 160.00 1.45 9 黄 宇 160.00 1.45 10 李 友 方 68.00 0.62 11 蒋 海 生 40.00 0.36 12 严 焱 40.00 0.36 1-1-48

序 号 发 起 人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13 朱 缨 30.00 0.27 14 王 硕 25.00 0.23 15 王 妙 华 25.00 0.23 16 陈 荷 芬 21.00 0.19 17 王 建 宇 20.00 0.18 18 罗 哲 民 20.00 0.18 19 李 仙 玉 20.00 0.18 20 支 广 威 20.00 0.18 21 李 福 球 20.00 0.18 22 张 尚 斌 15.00 0.13 23 王 安 平 15.00 0.13 24 蒋 菊 玲 15.00 0.13 25 潘 海 10.00 0.09 26 李 晶 10.00 0.09 27 翁 文 杰 6.00 0.05 28 王 君 燕 5.00 0.05 29 杨 卫 军 5.00 0.05 30 马 桂 验 5.00 0.05 31 夏 文 献 5.00 0.05 32 余 郢 5.00 0.05 33 润 艳 红 5.00 0.05 34 杨 蕤 5.00 0.05 35 夏 文 波 5.00 0.05 36 陈 鸥 5.00 0.05 37 邱 莉 莎 5.00 0.05 38 潘 敏 5.00 0.05 39 杨 三 八 5.00 0.05 40 郭 伟 国 5.00 0.05 41 张 晓 红 4.00 0.04 42 上 官 福 旦 3.00 0.02 43 郑 荣 3.00 0.02 合 计 11,000.00 100.00 1-1-49

( 三 ) 在 改 制 设 立 发 行 人 之 前, 主 要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公 司 设 立 时 的 主 要 发 起 人 为 双 鸽 集 团 公 司 设 立 前, 双 鸽 集 团 除 持 有 济 民 有 限 权 益 外, 还 持 有 华 凯 器 械 双 鸽 新 能 源 上 海 双 鸽 和 双 鸽 国 际 酒 店 等 权 益, 主 要 从 事 对 子 公 司 的 投 资 管 理 ( 四 ) 发 行 人 成 立 时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公 司 为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时 承 继 了 济 民 有 限 全 部 的 资 产 和 业 务 公 司 设 立 前 后, 其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未 发 生 变 化 公 司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为 大 输 液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为 与 大 输 液 业 务 相 关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房 产 机 器 设 备 商 标 专 利 等 长 期 资 产 以 及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存 货 等 营 运 资 产 ( 五 ) 在 发 行 人 成 立 后, 主 要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公 司 成 立 后, 主 要 发 起 人 双 鸽 集 团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未 发 生 变 化, 仍 主 要 从 事 对 子 公 司 的 股 权 管 理 ( 六 ) 改 制 前 原 企 业 的 业 务 流 程 改 制 后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流 程, 以 及 原 企 业 和 发 行 人 业 务 流 程 之 间 的 联 系 公 司 系 由 济 民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改 制 前 后 公 司 的 业 务 流 程 未 发 生 变 化, 具 体 业 务 流 程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书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部 分 相 关 内 容 ( 七 ) 发 行 人 成 立 以 来,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与 主 要 发 起 人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演 变 情 况 公 司 设 立 时, 与 主 要 发 起 人 双 鸽 集 团 及 其 关 联 方 之 间 存 在 部 分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如 委 托 关 联 方 代 理 进 口 从 关 联 企 业 采 购 改 性 塑 料 粒 子 和 输 液 膜 等 原 材 料 代 缴 水 电 费 等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对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了 清 理 通 过 取 得 进 出 口 经 营 权 资 产 购 买 股 权 收 购 等 方 式,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类 型 和 金 额 大 幅 减 少 清 理 完 成 后,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仅 存 在 房 产 租 赁 采 购 部 分 印 刷 品 材 料 等 少 量 关 联 交 易, 关 联 交 易 1-1-50

具 体 内 容 见 本 招 股 书 第 七 节 二 关 联 方 与 关 联 交 易 目 前, 主 要 发 起 人 双 鸽 集 团 未 从 事 与 大 输 液 产 品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相 关 的 业 务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完 全 独 立, 不 存 在 依 赖 主 要 发 起 人 的 情 形 ( 八 ) 发 起 人 出 资 资 产 的 产 权 变 更 手 续 办 理 情 况 公 司 系 由 济 民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根 据 2010 年 9 月 20 日 天 健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天 健 验 [2010]276 号 验 资 报 告 确 认, 发 起 人 出 资 资 产 均 已 缴 足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原 济 民 有 限 的 业 务 资 产 及 债 权 债 务 已 全 部 由 济 民 制 药 承 继, 主 要 资 产 的 名 称 变 更 手 续 已 依 法 完 成 ( 九 ) 公 司 独 立 运 营 能 力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规 范 运 作, 建 立 健 全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在 业 务 资 产 人 员 机 构 财 务 等 方 面 独 立 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具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以 及 独 立 面 向 市 场 自 主 经 营 的 能 力 1 业 务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具 有 完 整 独 立 的 研 发 采 购 生 产 销 售 体 系, 独 立 经 营, 自 主 开 展 业 务 ; 原 材 料 采 购 和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等 业 务 开 展 均 不 依 赖 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均 未 实 际 从 事 与 公 司 业 务 同 类 或 相 近 业 务, 与 公 司 之 间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或 显 失 公 平 的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就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及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出 具 了 承 诺, 具 体 见 本 招 股 书 第 七 节 相 关 内 容 2 资 产 完 整 情 况 公 司 系 由 济 民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原 济 民 有 限 的 资 产 全 部 由 公 司 承 继 公 司 具 备 与 生 产 经 营 有 关 的 全 部 生 产 系 统 辅 助 生 产 系 统 及 配 套 设 施, 合 法 拥 有 与 生 产 经 营 有 关 的 土 地 厂 房 机 器 设 备 以 及 商 标 专 利 非 专 利 技 术 等 的 所 有 权 或 者 使 用 权, 具 有 独 立 的 原 料 采 购 和 产 品 销 售 系 统 3 人 员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等 有 关 规 定 选 举 产 生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聘 请 1-1-51

独 立 董 事, 由 董 事 会 聘 用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不 存 在 超 越 公 司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职 权 做 出 人 事 任 免 决 定 的 情 形, 不 存 在 由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兼 任 监 事 的 情 形 公 司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属 专 职, 并 在 公 司 领 薪, 不 存 在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担 任 除 董 事 监 事 以 外 的 其 他 职 务 或 领 薪 的 情 形 公 司 财 务 人 员 亦 不 存 在 在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兼 职 或 领 薪 的 情 形 公 司 独 立 招 聘 员 工, 设 有 独 立 的 劳 动 人 事 社 会 保 障 及 工 资 管 理 体 系, 与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之 间 在 人 员 方 面 完 全 独 立 4 财 务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均 设 立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会 计 部 门, 配 备 专 门 的 财 务 人 员, 建 立 独 立 的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并 制 订 了 完 善 的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及 有 关 会 计 制 度 的 要 求, 独 立 进 行 财 务 决 策,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干 预 公 司 资 金 使 用 的 情 况 公 司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均 开 设 了 独 立 的 银 行 账 户, 并 作 为 独 立 的 纳 税 主 体 进 行 纳 税 申 报, 履 行 纳 税 义 务 公 司 目 前 不 存 在 资 金 资 产 或 其 他 资 源 被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违 规 占 用 的 情 况 ; 不 存 在 为 控 股 股 东 及 除 子 公 司 外 的 其 他 关 联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或 将 公 司 名 义 的 借 款 授 信 额 度 转 借 给 前 述 法 人 或 个 人 使 用 的 情 形 5 机 构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建 立 了 健 全 的 内 部 经 营 管 理 机 构,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强 化 公 司 分 权 管 理 与 监 督 职 能, 形 成 了 有 效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在 内 部 机 构 设 置 上, 公 司 建 立 了 适 应 自 身 发 展 需 要 的 组 织 机 构, 明 确 机 构 职 能, 定 岗 定 员, 并 制 定 了 相 应 的 内 部 管 理 与 控 制 制 度 公 司 各 职 能 部 门 均 独 立 履 行 其 职 能,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直 接 干 预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混 合 经 营 或 合 署 办 公 等 情 形 1-1-52

三 发 行 人 股 本 形 成 和 变 化 及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的 股 本 形 成 和 变 化 1 济 民 有 限 的 历 史 沿 革 1) 济 民 有 限 设 立 1996 年 7 月 20 日, 双 鸽 集 团 和 台 湾 济 生 共 同 制 定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可 行 性 分 析 报 告, 决 定 合 资 设 立 济 民 有 限, 投 资 总 额 为 600 万 美 元, 注 册 资 本 为 440 万 美 元, 其 中, 双 鸽 集 团 出 资 1,899 万 元 人 民 币 ( 折 合 228.80 万 美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52.00%; 台 湾 济 生 出 资 211.20 万 美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48.00% 1996 年 10 月 18 日, 双 鸽 集 团 和 台 湾 济 生 签 署 合 资 合 同 1996 年 10 月 28 日, 双 方 制 定 合 资 章 程 1996 年 11 月 3 日,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计 划 与 经 济 委 员 会 出 具 关 于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可 行 性 报 告 的 批 复 ( 黄 计 经 字 [1996]210 号 ), 核 准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可 行 性 分 析 报 告 1996 年 11 月 18 日, 国 家 医 药 管 理 局 下 发 国 药 外 字 [1996] 第 498 号 文, 按 照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开 办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的 规 定 批 准 上 述 合 资 事 项 1996 年 12 月 10 日,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局 出 具 中 外 合 资 合 作 经 营 企 业 合 同 章 程 批 复 ((96) 黄 外 经 贸 资 一 字 009 号 ), 同 意 设 立 济 民 有 限 1996 年 12 月 11 日,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核 发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台 港 澳 侨 投 资 企 业 批 准 证 书 ( 外 经 贸 资 浙 府 字 [1996]07515 号 ) 1996 年 12 月 24 日, 济 民 有 限 设 立, 并 领 取 了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企 合 浙 台 总 字 第 000658 号 ) 济 民 有 限 设 立 时, 其 股 权 结 构 为 : 序 号 出 资 人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美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双 鸽 集 团 228.80 52.00 2 台 湾 济 生 211.20 48.00 合 计 440.00 100.00 1-1-53

1998 年 2 月 27 日,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审 计 事 务 所 出 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 黄 审 事 评 (1998) 第 3 号 ), 确 认 以 1998 年 2 月 25 日 为 基 准, 双 鸽 集 团 拥 有 的 拟 以 出 资 的 20.5 亩 土 地 使 用 权 评 估 值 为 450.59 万 元 ( 以 下 简 称 出 资 土 地 ); 该 土 地 上 拟 以 出 资 的 大 输 液 车 间 大 仓 库 及 水 电 暖 消 防 设 施, 评 估 值 合 计 为 1,590.04 万 元 ( 以 下 简 称 出 资 房 屋 ) 1998 年 3 月 6 日,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审 计 事 务 所 出 具 黄 审 事 验 [1998] 第 48 号 验 资 报 告, 确 认 截 至 1998 年 3 月 3 日, 济 民 有 限 已 实 收 资 本 440 万 美 元, 为 注 册 资 本 的 100% 其 中, 双 鸽 集 团 以 上 述 评 估 值 为 450.59 万 元 的 出 资 土 地 评 估 值 为 1,590.04 万 元 的 出 资 房 屋 合 计 作 价 2,040.63 万 元 投 资, 按 投 入 日 外 汇 中 间 价 (1:8.28) 折 合 246.45 万 美 元, 其 中 228.80 万 美 元 作 为 注 册 资 本, 占 总 出 资 额 的 52.00%, 其 余 17.65 万 美 元 作 为 其 他 应 付 款 挂 账 ; 台 湾 济 生 以 相 关 设 备 作 价 211.20 万 美 元 出 资, 占 总 出 资 额 的 48.00% 台 州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局 出 具 关 于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外 方 设 备 投 资 作 价 的 函 ( 台 检 四 函 (1998)16 号 ) 以 及 浙 江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局 出 具 价 值 鉴 定 证 书, 确 认 台 湾 济 生 出 资 设 备 以 1997 年 11 月 19 日 为 价 值 基 准 日 的 鉴 定 价 格 为 211.20 万 美 元 1998 年 3 月 10 日, 济 民 有 限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经 核 查, 双 鸽 集 团 用 于 出 资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及 房 产 为 位 于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大 桥 路 888 号 的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生 产 车 间, 为 双 鸽 集 团 所 有, 于 济 民 有 限 成 立 时 即 交 付 其 使 用, 但 出 资 后 并 未 办 理 该 等 土 地 使 用 权 与 房 屋 的 过 户 手 续 2006 年 11 月 14 日, 济 民 有 限 所 使 用 的 上 述 位 于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大 桥 路 888 号 的 出 资 房 屋 因 火 灾 事 故 损 毁 由 于 出 资 房 屋 已 在 中 国 人 民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州 市 黄 岩 分 公 司 投 保 了 财 产 保 险 综 合 险, 火 灾 后 公 司 作 为 受 偿 人 获 得 出 资 房 屋 损 毁 的 保 险 赔 付 金 额 1,038.62 万 元 ( 火 灾 时 出 资 房 屋 账 面 净 值 为 508.80 万 元 ) 事 故 后, 公 司 停 止 使 用 出 资 土 地 及 出 资 房 屋, 改 在 位 于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北 院 路 888 号 现 有 厂 区 的 新 厂 房 ( 即 公 司 现 有 的 A1 车 间 ) 内 进 行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的 生 产 2008 年 8 月, 新 厂 房 通 过 GMP 认 证 并 开 始 进 行 生 产 公 司 即 于 2008 年 8 月 将 出 资 土 地 协 议 转 让 给 双 鸽 集 团, 转 让 价 格 以 经 上 海 仲 衡 信 银 房 地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仲 衡 估 价 (2008) 土 转 字 第 580806001 号 土 地 估 价 报 告 确 认 的 评 估 值 699.87 万 元 为 依 据 ( 截 至 土 地 使 用 权 转 让 日, 出 资 土 地 账 面 净 值 为 355.97 万 元 ) 1-1-54

济 民 有 限 已 于 2008 年 12 月 19 日 收 到 双 鸽 集 团 支 付 的 上 述 土 地 转 让 款 台 州 市 工 商 局 于 2014 年 10 月 10 日 出 具 了 证 明 文 件, 该 公 司 的 设 立 及 历 次 变 更 均 符 合 我 国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且 皆 已 经 我 局 批 准 许 可 登 记 或 备 案, 履 行 了 全 部 必 要 的 法 律 手 续, 合 法 有 效 自 该 公 司 设 立 之 日 起 至 本 证 明 出 具 之 日 止, 该 公 司 均 能 遵 守 我 国 相 关 公 司 登 记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规 定, 我 局 未 发 现 其 有 违 反 我 国 相 关 公 司 登 记 法 律 法 规 的 行 为 ; 该 公 司 亦 未 因 违 反 该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行 为 受 到 过 任 何 形 式 的 处 罚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 鉴 于 (1) 双 鸽 集 团 用 于 对 济 民 有 限 出 资 的 房 屋 和 土 地 使 用 权 虽 未 办 理 过 户 手 续, 但 是 已 依 法 进 行 了 资 产 评 估 与 验 资 手 续, 并 已 将 出 资 房 屋 和 出 资 土 地 实 际 交 付 济 民 有 限 使 用 ;(2) 济 民 有 限 设 立 后 一 直 实 际 占 有 使 用 出 资 房 屋 和 出 资 土 地, 并 享 有 出 资 房 屋 和 出 资 土 地 所 产 生 的 收 益 ;(3) 双 鸽 集 团 用 以 出 资 的 房 屋 因 火 灾 致 损 后, 保 险 公 司 已 将 出 资 房 屋 的 赔 偿 金 全 额 支 付 给 济 民 有 限, 且 济 民 有 限 已 将 出 资 土 地 转 让 给 双 鸽 集 团 并 已 收 到 双 鸽 集 团 支 付 的 土 地 转 让 款 ;(4) 以 及 济 民 有 限 自 设 立 以 后 通 过 了 历 年 公 司 年 检, 本 所 律 师 认 为, 双 鸽 集 团 对 济 民 有 限 的 出 资 虽 存 在 未 办 理 过 户 手 续 的 瑕 疵, 但 济 民 有 限 通 过 占 有 使 用 以 及 享 有 出 资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收 益, 并 在 火 灾 事 故 发 生 后 获 得 人 保 黄 岩 分 公 司 支 付 的 出 资 房 屋 保 险 赔 偿 金 与 双 鸽 集 团 支 付 的 土 地 转 让 款, 已 实 际 享 有 原 出 资 资 产 的 全 部 经 济 利 益 ; 上 述 出 资 房 屋 和 出 资 土 地 未 过 户 的 情 况, 并 未 影 响 到 济 民 有 限 的 合 法 有 效 存 续, 也 未 对 济 民 有 限 的 生 产 经 营 造 成 任 何 损 失 ; 济 民 有 限 设 立 时 其 股 东 出 资 真 实 有 效, 其 设 立 时 的 出 资 瑕 疵 不 会 对 其 申 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构 成 实 质 性 障 碍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虽 然 双 鸽 集 团 对 发 行 人 的 出 资 存 在 未 办 理 过 户 手 续 的 瑕 疵, 但 出 资 资 产 已 于 设 立 时 即 实 际 交 付, 且 发 行 人 在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实 际 占 有 使 用 并 享 有 出 资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收 益 ; 发 行 人 在 获 得 保 险 公 司 支 付 的 出 资 房 屋 赔 偿 金 且 出 资 土 地 按 评 估 价 转 让 后, 原 出 资 资 产 的 全 部 经 济 利 益 已 由 发 行 人 享 有, 原 出 资 资 产 未 办 理 过 户 手 续 的 情 况 不 影 响 发 行 人 合 法 有 效 存 续, 也 未 对 发 行 人 生 产 经 营 造 成 损 失 ; 发 行 人 设 立 时, 其 股 东 出 资 真 实 有 效 因 此, 发 行 人 设 立 时 的 出 资 瑕 疵 对 本 次 申 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影 响 1-1-55

2)1999 年 1 月 股 权 转 让 1999 年 1 月 12 日, 济 民 有 限 召 开 董 事 会, 同 意 双 鸽 集 团 将 其 持 有 的 2.3% 股 权 以 10 万 美 元 转 让 给 美 国 公 民 南 兹 福 特 艾 拔 哈 吉 1999 年 1 月 18 日, 双 鸽 集 团 与 南 兹 福 特 艾 拔 哈 吉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书 同 日, 双 鸽 集 团 台 湾 济 生 和 南 兹 福 特 艾 拔 哈 吉 修 改 了 合 资 章 程 和 合 资 合 同 1999 年 3 月 25 日,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局 出 具 (99) 黄 外 经 贸 资 二 字 01 号 文 件, 核 准 本 次 修 改 1999 年 4 月 6 日,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核 发 外 经 贸 资 浙 府 字 [1996]7515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台 港 澳 侨 投 资 企 业 批 准 证 书 1999 年 6 月 7 日, 济 民 有 限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济 民 有 限 的 股 权 结 构 变 更 如 下 : 序 号 出 资 人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美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双 鸽 集 团 218.8 49.7 2 台 湾 济 生 211.2 48.0 3 南 兹 福 特 艾 拔 哈 吉 10.0 2.3 合 计 440.0 100.0 3)2001 年 1 月 未 分 配 利 润 转 增 注 册 资 本 经 济 民 有 限 2001 年 1 月 5 日 董 事 会 决 议 同 意, 济 民 有 限 以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1,485 万 元 人 民 币 ( 折 175 万 美 元 )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由 于 当 时 南 兹 福 特 艾 拔 哈 吉 尚 未 完 成 10 万 美 元 股 权 转 让 款 的 支 付, 经 济 民 有 限 董 事 会 决 议 同 意, 南 兹 福 特 艾 拔 哈 吉 不 享 受 本 次 未 分 配 利 润 转 增 注 册 资 本 ; 本 次 新 增 的 175 万 美 元 注 册 资 本 中, 由 双 鸽 集 团 增 资 91 万 美 元, 由 台 湾 济 生 增 资 84 万 美 元 双 鸽 集 团 台 湾 济 生 和 南 兹 福 特 艾 拔 哈 吉 据 此 修 改 了 合 资 合 同 和 合 资 章 程 2001 年 7 月, 南 兹 福 特 艾 拔 哈 吉 完 成 10 万 美 元 股 权 转 让 款 的 支 付 2001 年 6 月 18 日 和 2001 年 8 月 10 日, 黄 岩 华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分 别 就 本 次 未 分 配 利 润 转 增 资 本 以 及 股 权 转 让 资 本 金 到 位 出 具 黄 华 会 验 字 [2001] 第 417 号 和 黄 华 会 验 字 [2001] 第 557 号 验 资 报 告 2001 年 8 月 17 日, 浙 江 1-1-56

省 人 民 政 府 核 发 了 外 经 贸 浙 资 府 字 [1996]7515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批 准 证 书 2001 年 9 月 17 日, 公 司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未 分 配 利 润 转 增 完 成 后, 济 民 有 限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出 资 人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美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双 鸽 集 团 309.80 50.37 2 台 湾 济 生 295.20 48.00 3 南 兹 福 特 艾 拔 哈 吉 10.00 1.63 合 计 615.00 100.00 4)2003 年 5 月 股 权 转 让 经 济 民 有 限 2002 年 11 月 8 日 董 事 会 决 议 同 意, 台 湾 济 生 将 其 持 有 的 2.3% 股 权 以 14 万 美 元 转 让 给 双 鸽 集 团, 将 其 持 有 的 45.7% 股 权 以 281.2 万 美 元 转 让 给 南 兹 福 特 艾 拔 哈 吉 随 后, 三 方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书, 双 鸽 集 团 和 南 兹 修 改 了 合 资 合 同 和 合 资 章 程 2003 年 5 月 26 日,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局 出 具 (03) 黄 外 经 贸 资 二 字 004 号 文 件 核 准 本 次 修 改 2003 年 5 月 27 日,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核 发 了 外 经 贸 资 浙 府 字 [1996]00568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批 准 证 书 2003 年 5 月 30 日, 公 司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济 民 有 限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出 资 人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美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双 鸽 集 团 323.80 52.65 2 南 兹 福 特 艾 拔 哈 吉 291.20 47.35 合 计 615.00 100.00 5)2008 年 3 月 股 权 转 让 经 济 民 有 限 2008 年 3 月 1 日 董 事 会 决 议 同 意, 南 兹 福 特 艾 拔 哈 吉 将 其 持 有 的 47.35% 股 权 以 291.20 万 美 元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李 仙 玉 同 日, 南 兹 福 特 艾 拔 哈 吉 与 李 仙 玉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济 民 有 限 变 更 为 内 资 企 业, 原 合 资 经 营 合 同 章 程 终 止 2008 年 3 月 25 日,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局 出 具 了 (2008) 黄 外 经 贸 资 二 字 3 号 文 件, 同 意 公 司 类 型 变 更 为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变 更 为 双 鸽 集 团 和 李 仙 玉 1-1-57

2008 年 4 月 1 日, 经 台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黄 岩 分 局 审 核, 公 司 实 收 资 本 由 615.00 万 美 元 变 更 为 4,305.00 万 元 人 民 币, 公 司 完 成 外 资 转 内 资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济 民 有 限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出 资 人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双 鸽 集 团 2,266.60 52.65 2 李 仙 玉 2,038.40 47.35 合 计 4,305.00 100.00 6)2010 年 5 月 股 权 转 让 经 公 司 2010 年 5 月 20 日 股 东 会 同 意, 李 仙 玉 将 其 持 有 的 430.50 万 元 出 资 额 以 1:1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梓 铭 贸 易, 将 764.51 万 元 出 资 额 无 偿 转 让 给 其 配 偶 张 雪 琴, 将 262.21 万 元 出 资 额 赠 与 其 女 李 慧 慧, 将 262.21 万 元 出 资 额 赠 与 其 女 李 丽 莎 随 后, 李 仙 玉 与 股 权 受 让 方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2010 年 5 月 30 日, 公 司 完 成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的 工 商 登 记 变 更 手 续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济 民 有 限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出 资 人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双 鸽 集 团 2,266.60 52.65 2 张 雪 琴 764.51 17.76 3 梓 铭 贸 易 430.50 10.00 4 李 仙 玉 318.97 7.41 5 李 慧 慧 262.21 6.09 6 李 丽 莎 262.21 6.09 合 计 4,305.00 100.00 7)2010 年 6 月 股 权 转 让 经 公 司 2010 年 6 月 12 日 股 东 会 同 意, 李 慧 慧 将 其 持 有 的 66.53 万 元 出 资 额 无 偿 转 让 给 其 配 偶 田 云 飞, 李 丽 莎 将 其 持 有 的 66.53 万 元 出 资 额 无 偿 转 让 给 其 配 偶 别 涌 随 后, 上 述 股 权 出 让 方 与 股 权 受 让 方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2010 年 6 月 23 日, 公 司 完 成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的 工 商 登 记 变 更 手 续 1-1-58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济 民 有 限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出 资 人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双 鸽 集 团 2,266.60 52.65 2 张 雪 琴 764.51 17.76 3 梓 铭 贸 易 430.50 10.00 4 李 仙 玉 318.96 7.41 5 李 慧 慧 195.68 4.55 6 李 丽 莎 195.68 4.55 7 田 云 飞 66.53 1.54 8 别 涌 66.53 1.54 合 计 4,305.00 100.00 8)2010 年 6 月 股 权 转 让 经 公 司 2010 年 6 月 21 日 股 东 会 同 意, 李 仙 玉 将 其 持 有 的 311.13 万 元 出 资 额 以 3,975.00 万 元 的 价 格 分 别 转 让 给 35 名 自 然 人, 上 述 自 然 人 股 东 的 具 体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书 第 五 节 六 发 起 人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基 本 情 况 部 分 相 关 内 容 随 后, 李 仙 玉 与 相 关 股 权 受 让 人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2010 年 6 月 29 日,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的 工 商 登 记 变 更 手 续 办 理 完 毕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济 民 有 限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出 资 人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双 鸽 集 团 2,266.60 52.65 2 张 雪 琴 764.51 17.76 3 梓 铭 贸 易 430.50 10.00 4 李 慧 慧 195.68 4.55 5 李 丽 莎 195.68 4.55 6 田 云 飞 66.53 1.54 7 别 涌 66.53 1.54 8 李 福 友 62.62 1.45 9 黄 宇 62.62 1.45 10 李 友 方 26.61 0.62 11 蒋 海 生 15.65 0.36 12 严 焱 15.65 0.36 1-1-59

序 号 出 资 人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3 朱 缨 11.74 0.27 14 王 硕 9.78 0.23 15 王 妙 华 9.78 0.23 16 陈 荷 芬 8.21 0.19 17 王 建 宇 7.83 0.18 18 罗 哲 民 7.83 0.18 19 李 仙 玉 7.83 0.18 20 支 广 威 7.83 0.18 21 李 福 球 7.83 0.18 22 张 尚 斌 5.87 0.13 23 王 安 平 5.87 0.13 24 蒋 菊 玲 5.87 0.13 25 潘 海 3.91 0.09 26 李 晶 3.91 0.09 27 翁 文 杰 2.34 0.05 28 王 君 燕 1.96 0.05 29 杨 卫 军 1.96 0.05 30 马 桂 验 1.96 0.05 31 夏 文 献 1.96 0.05 32 余 郢 1.96 0.05 33 润 艳 红 1.96 0.05 34 杨 蕤 1.96 0.05 35 夏 文 波 1.96 0.05 36 陈 鸥 1.96 0.05 37 邱 莉 莎 1.96 0.05 38 潘 敏 1.96 0.05 39 杨 三 八 1.96 0.05 40 郭 伟 国 1.96 0.05 41 张 晓 红 1.57 0.04 42 上 官 福 旦 1.17 0.02 43 郑 荣 1.17 0.02 合 计 4,305.00 100.00 1-1-60

2 股 份 公 司 的 设 立 及 股 本 变 化 情 况 1) 股 份 公 司 的 设 立 2010 年 7 月 15 日, 济 民 有 限 召 开 股 东 会, 同 意 公 司 以 2010 年 7 月 31 日 为 审 计 评 估 基 准 日, 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值 折 股,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8 月 22 日, 天 健 事 务 所 出 具 天 健 审 [2010]4016 号 审 计 报 告, 确 认 截 至 2010 年 7 月 31 日, 济 民 有 限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为 18,204.86 万 元 2010 年 9 月 8 日, 坤 元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了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拟 进 行 股 份 制 改 制 涉 及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评 估 项 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 坤 元 评 报 [2010]301 号 ), 确 认 以 2010 年 7 月 31 日 为 评 估 基 准 日, 济 民 有 限 净 资 产 评 估 值 为 21,056.81 万 元 2010 年 9 月 10 日, 济 民 有 限 召 开 股 东 会, 同 意 公 司 将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中 11,000.00 万 元 折 合 为 11,000.00 万 股 普 通 股, 每 股 面 值 1 元, 余 额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济 民 有 限 原 各 股 东 作 为 发 起 人, 按 原 出 资 比 例 分 别 拥 有 相 应 比 例 的 股 份 同 日, 双 鸽 集 团 梓 铭 贸 易 李 仙 玉 等 43 位 发 起 人 签 署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起 人 协 议 2010 年 9 月 20 日, 天 健 事 务 所 出 具 天 健 验 [2010]276 号 验 资 报 告, 确 认 本 次 出 资 到 位 2010 年 9 月 24 日, 公 司 召 开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王 连 兰 为 公 司 职 工 监 事 2010 年 9 月 25 日, 公 司 召 开 股 份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会 议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公 司 章 程 和 其 他 相 关 决 议, 选 举 产 生 了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2010 年 10 月 28 日, 公 司 办 理 完 毕 工 商 注 册 登 记 手 续, 公 司 名 称 变 更 为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11,000.00 万 元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时,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双 鸽 集 团 5,791.54 52.65 2 张 雪 琴 1,953.46 17.76 3 梓 铭 贸 易 1,100.00 10.00 4 李 慧 慧 500.00 4.55 5 李 丽 莎 500.00 4.55 1-1-61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6 田 云 飞 170.00 1.54 7 别 涌 170.00 1.54 8 李 福 友 160.00 1.45 9 黄 宇 160.00 1.45 10 李 友 方 68.00 0.62 11 蒋 海 生 40.00 0.36 12 严 焱 40.00 0.36 13 朱 缨 30.00 0.27 14 王 硕 25.00 0.23 15 王 妙 华 25.00 0.23 16 陈 荷 芬 21.00 0.19 17 王 建 宇 20.00 0.18 18 罗 哲 民 20.00 0.18 19 李 仙 玉 20.00 0.18 20 支 广 威 20.00 0.18 21 李 福 球 20.00 0.18 22 张 尚 斌 15.00 0.13 23 王 安 平 15.00 0.13 24 蒋 菊 玲 15.00 0.13 25 潘 海 10.00 0.09 26 李 晶 10.00 0.09 27 翁 文 杰 6.00 0.05 28 王 君 燕 5.00 0.05 29 杨 卫 军 5.00 0.05 30 马 桂 验 5.00 0.05 31 夏 文 献 5.00 0.05 32 余 郢 5.00 0.05 33 润 艳 红 5.00 0.05 34 杨 蕤 5.00 0.05 35 夏 文 波 5.00 0.05 36 陈 鸥 5.00 0.05 37 邱 莉 莎 5.00 0.05 1-1-62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38 潘 敏 5.00 0.05 39 杨 三 八 5.00 0.05 40 郭 伟 国 5.00 0.05 41 张 晓 红 4.00 0.04 42 上 官 福 旦 3.00 0.02 43 郑 荣 3.00 0.02 合 计 11,000.00 100.00 2)2011 年 2 月 第 一 次 增 资 经 公 司 2011 年 1 月 5 日 召 开 的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同 意,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支 广 威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总 监 倪 勇 分 别 以 306.00 万 元 和 102.00 万 元 认 购 公 司 新 增 股 份 60.00 万 股 和 20.00 万 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11,080.00 万 元 2011 年 1 月 31 日, 浙 江 华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华 诚 会 验 [2011]043 号 验 资 报 告 2011 年 2 月 11 日, 公 司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双 鸽 集 团 5,791.54 52.27 2 张 雪 琴 1,953.46 17.63 3 梓 铭 贸 易 1,100.00 9.93 4 李 慧 慧 500.00 4.51 5 李 丽 莎 500.00 4.51 6 田 云 飞 170.00 1.53 7 别 涌 170.00 1.53 8 李 福 友 160.00 1.44 9 黄 宇 160.00 1.44 10 支 广 威 80.00 0.72 11 李 友 方 68.00 0.61 12 蒋 海 生 40.00 0.36 13 严 焱 40.00 0.36 14 朱 缨 30.00 0.27 15 王 硕 25.00 0.23 1-1-63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16 王 妙 华 25.00 0.23 17 陈 荷 芬 21.00 0.19 18 王 建 宇 20.00 0.18 19 罗 哲 民 20.00 0.18 20 李 仙 玉 20.00 0.18 21 李 福 球 20.00 0.18 22 倪 勇 20.00 0.18 23 张 尚 斌 15.00 0.13 24 王 安 平 15.00 0.13 25 蒋 菊 玲 15.00 0.13 26 潘 海 10.00 0.09 27 李 晶 10.00 0.09 28 翁 文 杰 6.00 0.05 29 王 君 燕 5.00 0.05 30 杨 卫 军 5.00 0.05 31 马 桂 验 5.00 0.05 32 夏 文 献 5.00 0.05 33 余 郢 5.00 0.05 34 润 艳 红 5.00 0.05 35 杨 蕤 5.00 0.05 36 夏 文 波 5.00 0.05 37 陈 鸥 5.00 0.05 38 邱 莉 莎 5.00 0.05 39 潘 敏 5.00 0.05 40 杨 三 八 5.00 0.05 41 郭 伟 国 5.00 0.05 42 张 晓 红 4.00 0.03 43 上 官 福 旦 3.00 0.02 44 郑 荣 3.00 0.02 合 计 11,080.00 100.00 1-1-64

3)2011 年 2 月 第 二 次 增 资 经 公 司 2011 年 1 月 25 日 召 开 的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同 意, 银 泽 投 资 和 合 胜 创 投 分 别 以 3,560.00 万 元 和 1,958.00 万 元 认 购 新 增 股 份 400.00 万 股 和 220.00 万 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11,700.00 万 元 2011 年 2 月 12 日, 浙 江 华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华 诚 会 验 [2011]050 号 验 资 报 告 2011 年 2 月 15 日, 公 司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双 鸽 集 团 5,791.54 49.50 2 张 雪 琴 1,953.46 16.70 3 梓 铭 贸 易 1,100.00 9.40 4 李 慧 慧 500.00 4.27 5 李 丽 莎 500.00 4.27 6 银 泽 投 资 400.00 3.42 7 合 胜 创 投 220.00 1.88 8 田 云 飞 170.00 1.45 9 别 涌 170.00 1.45 10 李 福 友 160.00 1.37 11 黄 宇 160.00 1.37 12 支 广 威 80.00 0.68 13 李 友 方 68.00 0.58 14 蒋 海 生 40.00 0.34 15 严 焱 40.00 0.34 16 朱 缨 30.00 0.26 17 王 硕 25.00 0.21 18 王 妙 华 25.00 0.21 19 陈 荷 芬 21.00 0.18 20 王 建 宇 20.00 0.17 21 罗 哲 民 20.00 0.17 22 李 仙 玉 20.00 0.17 23 李 福 球 20.00 0.17 24 倪 勇 20.00 0.17 1-1-65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25 张 尚 斌 15.00 0.13 26 王 安 平 15.00 0.13 27 蒋 菊 玲 15.00 0.13 28 潘 海 10.00 0.09 29 李 晶 10.00 0.09 30 翁 文 杰 6.00 0.05 31 王 君 燕 5.00 0.05 32 杨 卫 军 5.00 0.05 33 马 桂 验 5.00 0.05 34 夏 文 献 5.00 0.05 35 余 郢 5.00 0.05 36 润 艳 红 5.00 0.05 37 杨 蕤 5.00 0.04 38 夏 文 波 5.00 0.04 39 陈 鸥 5.00 0.04 40 邱 莉 莎 5.00 0.04 41 潘 敏 5.00 0.04 42 杨 三 八 5.00 0.04 43 郭 伟 国 5.00 0.04 44 张 晓 红 4.00 0.03 45 上 官 福 旦 3.00 0.02 46 郑 荣 3.00 0.02 合 计 11,700.00 100.00 4)2011 年 6 月 第 三 次 增 资 经 公 司 2011 年 5 月 28 日 召 开 的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同 意, 聚 益 投 资 以 2,670.00 万 元 认 购 新 增 股 份 300.00 万 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12,000.00 万 元 2011 年 6 月 7 日, 浙 江 华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华 诚 会 验 [2011]0182 号 验 资 报 告 2011 年 6 月 14 日, 公 司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双 鸽 集 团 5,791.54 48.26 1-1-66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2 张 雪 琴 1,953.46 16.28 3 梓 铭 贸 易 1,100.00 9.17 4 李 慧 慧 500.00 4.17 5 李 丽 莎 500.00 4.17 6 银 泽 投 资 400.00 3.33 7 聚 益 投 资 300.00 2.50 8 合 胜 创 投 220.00 1.83 9 田 云 飞 170.00 1.42 10 别 涌 170.00 1.42 11 李 福 友 160.00 1.33 12 黄 宇 160.00 1.33 13 支 广 威 80.00 0.67 14 李 友 方 68.00 0.57 15 蒋 海 生 40.00 0.33 16 严 焱 40.00 0.33 17 朱 缨 30.00 0.25 18 王 硕 25.00 0.21 19 王 妙 华 25.00 0.21 20 陈 荷 芬 21.00 0.18 21 王 建 宇 20.00 0.17 22 罗 哲 民 20.00 0.17 23 李 仙 玉 20.00 0.17 24 李 福 球 20.00 0.17 25 倪 勇 20.00 0.17 26 张 尚 斌 15.00 0.13 27 王 安 平 15.00 0.13 28 蒋 菊 玲 15.00 0.13 29 潘 海 10.00 0.08 30 李 晶 10.00 0.08 31 翁 文 杰 6.00 0.05 32 王 君 燕 5.00 0.04 33 杨 卫 军 5.00 0.04 1-1-67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34 马 桂 验 5.00 0.04 35 夏 文 献 5.00 0.04 36 余 郢 5.00 0.04 37 润 艳 红 5.00 0.04 38 杨 蕤 5.00 0.04 39 夏 文 波 5.00 0.04 40 陈 鸥 5.00 0.04 41 邱 莉 莎 5.00 0.04 42 潘 敏 5.00 0.04 43 杨 三 八 5.00 0.04 44 郭 伟 国 5.00 0.04 45 张 晓 红 4.00 0.03 46 上 官 福 旦 3.00 0.02 47 郑 荣 3.00 0.02 合 计 12,000.00 100.00 5)2012 年 2 月 股 份 转 让 因 股 东 夏 文 献 工 作 变 动, 李 仙 玉 与 夏 文 献 于 2012 年 1 月 30 日 签 订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约 定 夏 文 献 将 其 所 持 公 司 5.00 万 股 股 份 转 让 给 李 仙 玉, 转 让 价 款 为 26.32 万 元 2012 年 2 月 3 日, 公 司 就 本 次 股 份 转 让 办 理 完 毕 工 商 备 案 手 续 本 次 转 让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双 鸽 集 团 5,791.54 48.26 2 张 雪 琴 1,953.46 16.28 3 梓 铭 贸 易 1,100.00 9.17 4 李 慧 慧 500.00 4.17 5 李 丽 莎 500.00 4.17 6 银 泽 投 资 400.00 3.33 7 聚 益 投 资 300.00 2.50 8 合 胜 创 投 220.00 1.83 9 田 云 飞 170.00 1.42 10 别 涌 170.00 1.42 1-1-68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11 李 福 友 160.00 1.33 12 黄 宇 160.00 1.33 13 支 广 威 80.00 0.67 14 李 友 方 68.00 0.57 15 蒋 海 生 40.00 0.33 16 严 焱 40.00 0.33 17 朱 缨 30.00 0.25 18 李 仙 玉 25.00 0.21 19 王 硕 25.00 0.21 20 王 妙 华 25.00 0.21 21 陈 荷 芬 21.00 0.18 22 王 建 宇 20.00 0.17 23 罗 哲 民 20.00 0.17 24 李 福 球 20.00 0.17 25 倪 勇 20.00 0.17 26 张 尚 斌 15.00 0.13 27 王 安 平 15.00 0.13 28 蒋 菊 玲 15.00 0.13 29 潘 海 10.00 0.08 30 李 晶 10.00 0.08 31 翁 文 杰 6.00 0.05 32 王 君 燕 5.00 0.04 33 杨 卫 军 5.00 0.04 34 马 桂 验 5.00 0.04 35 余 郢 5.00 0.04 36 润 艳 红 5.00 0.04 37 杨 蕤 5.00 0.04 38 夏 文 波 5.00 0.04 39 陈 鸥 5.00 0.04 40 邱 莉 莎 5.00 0.04 41 潘 敏 5.00 0.04 42 杨 三 八 5.00 0.04 1-1-69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43 郭 伟 国 5.00 0.04 44 张 晓 红 4.00 0.03 45 上 官 福 旦 3.00 0.02 46 郑 荣 3.00 0.02 合 计 12,000.00 100.00 ( 二 ) 发 行 人 设 立 以 来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设 立 以 来 及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发 生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如 下 : 1 转 让 及 收 购 济 民 堂 股 权 济 民 堂 成 立 于 2003 年 9 月 22 日, 设 立 时 名 称 为 浙 江 双 鸽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2,080.00 万 元, 双 鸽 集 团 出 资 1,248.00 万 元, 占 比 60%; 张 雪 琴 出 资 832.00 万 元, 占 比 40% 台 州 鼎 力 联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台 鼎 验 [2003]074 号 验 资 报 告 浙 江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下 发 浙 药 监 市 [2003]121 号 文 件 批 复 同 意 设 立 济 民 堂 济 民 堂 设 立 之 初, 其 业 务 定 位 于 从 事 医 药 商 业, 该 业 务 与 济 民 制 药 所 从 事 之 大 输 液 产 品 的 生 产 业 务 属 于 行 业 上 下 游, 但 其 最 初 的 定 位 并 不 局 限 于 销 售 济 民 制 药 的 大 输 液 产 品 实 际 经 营 过 程 中, 济 民 制 药 的 大 输 液 产 品 销 售 占 据 了 济 民 堂 业 务 的 绝 大 部 分 为 便 于 管 理,2005 年 5 月, 双 鸽 集 团 张 雪 琴 与 公 司 签 订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书, 约 定 双 鸽 集 团 将 所 持 济 民 堂 416.00 万 元 出 资 额 张 雪 琴 将 所 持 832.00 万 元 出 资 额 原 价 转 让 给 公 司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公 司 持 有 济 民 堂 出 资 额 1,248.00 万 元, 占 比 60%; 双 鸽 集 团 持 832.00 万 元, 占 比 40% 2008 年, 双 鸽 集 团 拟 引 入 某 大 输 液 行 业 外 资 企 业 作 为 济 民 制 药 之 股 东 进 行 合 资 经 营 为 使 资 产 股 权 结 构 清 晰,2008 年 4 月, 双 鸽 集 团 将 其 持 有 的 济 民 堂 832.00 万 元 出 资 额 原 价 转 让 给 公 司 本 次 转 让 完 成 后, 公 司 持 有 济 民 堂 100% 出 资 额 因 上 述 合 资 事 宜 并 未 取 得 最 终 成 功,2009 年 2 月, 公 司 与 双 鸽 集 团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双 鸽 集 团 将 济 民 堂 832.00 万 元 出 资 额 原 价 购 回 本 次 转 让 完 成 1-1-70

后, 公 司 持 有 济 民 堂 出 资 额 为 1,248.00 万 元, 占 比 60%; 双 鸽 集 团 持 有 832.00 万 元, 占 比 40% 2010 年, 济 民 制 药 规 划 在 国 内 A 股 上 市 由 于 济 民 堂 实 质 已 成 为 专 门 从 事 济 民 制 药 大 输 液 产 品 销 售 业 务 的 公 司, 同 时, 考 虑 到 济 民 堂 经 审 计 后 净 资 产 为 负, 故 2010 年 7 月, 双 鸽 集 团 将 其 所 持 济 民 堂 832.00 万 元 出 资 额 以 1 元 名 义 价 格 转 让 给 公 司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公 司 持 有 济 民 堂 出 资 额 为 2,080.00 万 元, 占 比 100% 随 后, 济 民 堂 更 名 为 浙 江 济 民 堂 医 药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通 过,2011 年 12 月, 公 司 对 济 民 堂 增 资 1,920.00 万 元, 济 民 堂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4,000.00 万 元 浙 江 华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华 诚 会 验 [2011]0400 号 ), 验 证 本 次 出 资 2 2010 年 输 液 膜 业 务 资 产 购 买 及 聚 民 生 物 股 权 收 购 2010 年, 公 司 生 产 大 输 液 产 品 所 需 的 输 液 膜 由 关 联 方 上 海 双 鸽 负 责 生 产 上 海 双 鸽 所 生 产 之 输 液 膜 全 部 用 于 供 应 济 民 制 药 为 加 强 公 司 资 产 业 务 的 独 立 完 整, 公 司 对 上 海 双 鸽 的 输 液 膜 业 务 进 行 了 重 组 具 体 重 组 过 程 为 : 2010 年 11 月, 上 海 双 鸽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聚 民 生 物,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由 聚 民 生 物 承 接 上 海 双 鸽 的 输 液 膜 制 造 加 工 业 务 2010 年 12 月 15 日, 聚 民 生 物 与 上 海 双 鸽 签 署 资 产 收 购 协 议, 聚 民 生 物 向 上 海 双 鸽 购 买 与 输 液 膜 业 务 相 关 的 固 定 资 产 以 及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相 关 的 存 货,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输 液 膜 产 成 品 生 产 用 原 材 料 及 其 包 装 材 料 其 中, 固 定 资 产 经 坤 元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评 估 并 出 具 编 号 为 坤 元 评 报 [2010]473 号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以 2010 年 11 月 30 日 为 评 估 基 准 日, 拟 转 让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843.72 万 元, 评 估 价 值 为 850.20 万 元, 评 估 价 值 略 高 于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差 异 不 大, 故 双 方 约 定 以 拟 转 让 固 定 资 产 在 资 产 交 割 日 的 账 面 价 值 836.92 万 元 作 为 转 让 价 格, 存 货 购 买 价 格 以 账 面 值 为 依 据 转 让 资 产 以 账 面 值 作 为 入 账 依 据, 不 存 在 虚 增 资 产 情 况 经 公 司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同 意,2010 年 12 月 21 日, 公 司 与 上 海 双 鸽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公 司 受 让 聚 民 生 物 100% 股 权, 价 格 以 聚 民 生 物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依 据, 确 定 为 500 万 元 1-1-71

公 司 采 用 如 上 方 式 进 行 输 液 膜 业 务 重 组, 而 不 是 采 用 由 公 司 收 购 股 权 或 转 让 资 产 的 方 式, 主 要 考 虑 以 下 因 素 : 1) 根 据 直 接 接 触 药 品 的 包 装 材 料 和 容 器 管 理 办 法, 输 液 膜 生 产 需 取 得 药 包 材 注 册 证, 变 更 药 包 材 注 册 证 中 所 载 明 事 项 的, 应 当 提 出 补 充 申 请 根 据 药 包 材 补 充 申 请 资 料 要 求, 采 用 先 由 上 海 双 鸽 设 立 子 公 司 收 购 输 液 膜 资 产 再 由 发 行 人 收 购 新 设 子 公 司 的 方 式, 由 于 不 涉 及 药 包 材 注 册 证 持 有 企 业 地 址 变 更, 属 于 药 包 材 补 充 申 请 分 类 中 的 第 9 项 变 更 国 内 药 包 材 生 产 企 业 名 称, 只 需 由 省 级 ( 食 品 )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审 批, 报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备 案 ; 若 由 发 行 人 直 接 收 购 输 液 膜 资 产, 药 包 材 注 册 证 持 有 企 业 地 址 将 由 上 海 市 变 更 至 浙 江 省 台 州 市, 属 于 药 包 材 补 充 申 请 分 类 中 的 第 2 项 变 更 药 包 材 生 产 企 业 地 址, 需 要 报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批 准, 且 需 要 报 送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设 置 或 者 确 定 的 检 验 机 构 出 具 的 三 批 申 报 品 种 变 更 后 的 质 量 检 验 报 告 书 原 件 等 资 料, 流 程 复 杂, 审 批 时 间 长, 对 生 产 连 续 性 影 响 较 大, 因 此 未 采 取 直 接 收 购 资 产 的 方 式 2) 上 海 双 鸽 拥 有 的 输 液 膜 生 产 业 务 仅 占 其 全 部 收 入 和 业 务 的 一 小 部 分, 除 输 液 膜 业 务 外, 上 海 双 鸽 主 要 经 营 安 全 注 射 器 无 菌 注 射 器 和 输 液 器 的 生 产 销 售 业 务, 由 于 注 射 器 业 务 与 公 司 大 输 液 业 务 分 属 不 同 行 业, 面 对 不 同 的 监 管 法 规 细 分 市 场 客 户 群 体, 需 要 不 同 的 企 业 管 理 技 能, 因 此 未 采 用 直 接 收 购 上 海 双 鸽 的 方 式 进 行 重 组 3) 输 液 膜 业 务 及 资 产 仅 对 发 行 人 供 应, 业 务 和 资 产 相 对 简 单 和 独 立, 通 过 由 聚 民 生 物 收 购 相 关 资 产, 再 由 公 司 收 购 股 权 的 方 式, 可 顺 利 实 现 业 务 和 资 质 转 移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已 完 成 聚 民 生 物 的 股 权 收 购, 聚 民 生 物 已 完 成 输 液 膜 业 务 相 关 的 固 定 资 产 收 购, 公 司 实 现 了 对 输 液 膜 业 务 的 整 合, 减 少 了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生 产 成 本 优 势 得 到 进 一 步 增 强 膜 业 务 相 关 的 存 货 购 买 于 2011 年 上 半 年 完 成 此 后, 公 司 及 其 下 属 子 公 司 与 上 海 双 鸽 之 间 不 再 发 生 与 采 购 输 液 膜 相 关 的 关 联 交 易 1-1-72

3 2010 年 粒 子 改 性 业 务 资 产 购 买 及 聚 瑞 塑 胶 股 权 收 购 2010 年, 公 司 生 产 大 输 液 产 品 内 外 盖 所 需 的 部 分 改 性 塑 料 粒 子, 由 关 联 方 华 凯 器 械 生 产, 华 凯 器 械 下 属 的 改 性 粒 子 生 产 车 间 专 门 用 于 生 产 供 应 济 民 制 药 生 产 所 需 之 改 性 塑 料 粒 子 为 加 强 发 行 人 的 资 产 业 务 的 独 立 完 整, 发 行 人 对 华 凯 器 械 的 粒 子 改 性 业 务 进 行 了 重 组 具 体 重 组 过 程 为 : 2010 年 12 月, 华 凯 器 械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聚 瑞 塑 胶, 注 册 资 本 50 万 元, 由 聚 瑞 塑 胶 承 接 改 性 粒 子 生 产 业 务 2010 年 12 月 18 日, 聚 瑞 塑 胶 与 华 凯 器 械 签 署 资 产 收 购 协 议, 约 定 由 聚 瑞 塑 胶 受 让 改 性 塑 料 粒 子 业 务 相 关 的 固 定 资 产 和 存 货, 其 中, 固 定 资 产 经 坤 元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评 估 并 出 具 编 号 为 坤 元 评 报 [2010]439 号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以 2010 年 9 月 30 日 为 评 估 基 准 日, 拟 转 让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12.61 万 元, 评 估 价 值 为 10.32 万 元, 由 于 资 产 金 额 较 小 且 差 异 不 大, 故 双 方 约 定 以 拟 转 让 固 定 资 产 在 资 产 交 割 日 的 账 面 价 值 11.85 万 元 作 为 转 让 价 格, 存 货 购 买 价 格 以 账 面 值 为 依 据 为 简 化 财 务 处 理, 转 让 资 产 以 略 高 于 资 产 评 估 价 值 的 账 面 值 作 为 入 账 依 据, 虽 固 定 资 产 入 账 价 值 比 评 估 值 高 1.53 万 元, 但 金 额 较 小, 无 重 大 影 响 经 公 司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同 意,2010 年 12 月 29 日, 公 司 与 华 凯 器 械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约 定 公 司 受 让 聚 瑞 塑 胶 100% 股 权,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以 聚 瑞 塑 胶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依 据, 确 定 为 50 万 元 公 司 采 用 如 上 方 式 进 行 粒 子 改 性 业 务 重 组, 而 不 是 采 用 由 公 司 收 购 股 权 或 转 让 资 产 的 方 式, 主 要 考 虑 以 下 因 素 : 1) 根 据 直 接 接 触 药 品 的 包 装 材 料 和 容 器 管 理 办 法 及 药 用 原 辅 材 料 备 案 管 理 规 定 ( 征 求 意 见 稿 ), 药 包 材 原 辅 材 料 的 生 产 厂 商, 通 过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建 立 的 药 用 原 辅 材 料 备 案 信 息 平 台, 按 照 要 求 提 交 原 辅 材 料 相 关 信 息 境 内 生 产 的 药 用 原 辅 材 料 的 备 案 信 息 应 当 由 合 法 的 生 产 企 业 提 交 ; 境 外 生 产 的 药 用 原 辅 材 料 的 备 案 信 息 应 当 由 境 外 合 法 厂 商 驻 中 国 境 内 办 事 机 构 或 者 由 其 委 托 的 中 国 境 内 代 理 机 构 提 交 若 采 用 直 接 收 购 资 产 的 方 式, 改 性 粒 子 生 产 用 原 辅 料 生 产 厂 商 为 公 司 的 直 接 供 应 商, 需 要 进 行 备 案, 该 类 生 产 厂 商 来 自 日 本 台 湾 等 国 家 和 地 区, 重 新 进 行 备 案 流 程 相 对 复 杂, 耗 时 较 长, 会 影 响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的 连 续 性 ; 而 由 华 凯 器 械 设 立 聚 瑞 塑 胶 收 购 粒 子 改 性 资 产, 再 由 公 司 收 购 聚 瑞 塑 胶 股 权, 1-1-73

公 司 药 包 材 供 应 商 为 聚 瑞 塑 胶, 由 聚 瑞 塑 胶 履 行 备 案 义 务, 需 要 时 间 较 短, 不 影 响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因 此, 为 提 高 公 司 业 务 连 续 性, 未 采 用 直 接 收 购 的 方 式 2) 华 凯 器 械 所 拥 有 的 粒 子 改 性 业 务 仅 占 其 全 部 收 入 和 业 务 的 一 小 部 分, 除 粒 子 改 性 业 务 外, 华 凯 器 械 主 要 经 营 安 全 注 射 器 的 生 产 销 售 业 务, 由 于 注 射 器 业 务 与 公 司 大 输 液 业 务 分 属 不 同 行 业, 因 此 未 采 用 直 接 收 购 华 凯 器 械 股 权 的 方 式 进 行 重 组 3) 粒 子 改 性 业 务 及 资 产 仅 对 发 行 人 供 应, 业 务 和 资 产 相 对 简 单 和 独 立, 通 过 由 聚 瑞 塑 胶 收 购 相 关 资 产, 再 由 公 司 收 购 聚 瑞 塑 胶 股 权 的 方 式, 可 顺 利 实 现 业 务 和 资 质 转 移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已 完 成 聚 瑞 塑 胶 的 股 权 收 购, 聚 瑞 塑 胶 已 完 成 对 粒 子 改 性 业 务 相 关 的 固 定 资 产 收 购, 公 司 实 现 了 对 改 性 塑 料 粒 子 业 务 的 整 合, 减 少 了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的 独 立 性 得 到 进 一 步 增 强 粒 子 改 性 业 务 相 关 的 存 货 购 买 于 2011 年 初 完 成 此 后, 公 司 及 其 下 属 子 公 司 与 华 凯 器 械 之 间 不 再 发 生 与 采 购 改 性 塑 料 粒 子 相 关 的 关 联 交 易 4 2014 年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资 产 购 买 公 司 于 2010 年 对 上 海 双 鸽 的 输 液 膜 业 务 进 行 重 组 后, 上 海 双 鸽 仅 从 事 安 全 注 射 器 无 菌 注 射 器 和 输 液 器 的 生 产 销 售 业 务 为 进 一 步 消 除 潜 在 同 业 竞 争, 公 司 于 2014 年 对 上 海 双 鸽 的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进 行 了 重 组 具 体 重 组 过 程 为 : 2014 年 9 月 9 日, 经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决 议, 同 意 公 司 收 购 上 海 双 鸽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及 相 关 的 资 产 2014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2014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同 意 上 述 收 购 事 项, 并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相 关 事 宜 1) 购 买 设 备 和 存 货 2014 年 9 月 25 日,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聚 民 生 物 与 上 海 双 鸽 签 署 资 产 转 让 协 议, 聚 民 生 物 向 上 海 双 鸽 购 买 与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相 关 的 固 定 资 产 以 及 与 该 业 务 相 关 的 存 货,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医 疗 器 械 产 成 品 生 产 用 原 辅 材 料 及 其 包 装 材 料 其 中, 固 定 资 产 经 坤 元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评 估 并 出 具 编 号 为 坤 元 评 报 [2014]345 号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以 2014 年 8 月 31 日 为 评 估 基 准 日, 拟 转 让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1,123.71 万 元, 评 估 价 值 为 1,255.71 万 元, 评 估 增 值 132.00 万 元, 增 值 率 为 11.75% 双 方 约 定 以 拟 转 让 固 定 资 产 在 资 产 交 割 日 的 账 面 价 值 作 为 转 让 价 格, 不 存 在 虚 增 1-1-74

资 产 的 情 形 ; 存 货 购 买 价 格 以 资 产 交 割 日 的 账 面 值 为 依 据 买 卖 双 方 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 完 成 资 产 交 割, 于 交 割 日, 固 定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为 1,115.26 万 元 ( 与 评 估 基 准 日 的 差 异 为 计 提 了 2014 年 9 月 折 旧 ), 存 货 的 账 面 价 值 为 1,741.13 万 元 2) 受 让 专 利 权 2014 年 9 月 30 日, 聚 民 生 物 与 上 海 双 鸽 签 署 专 利 转 让 协 议, 约 定 聚 民 生 物 无 偿 受 让 上 海 双 鸽 持 有 的 下 列 与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有 关 的 专 利 和 专 利 申 请 权 目 前 该 等 专 利 及 专 利 申 请 权 的 权 利 人 变 更 手 续 已 办 理 完 毕 序 号 专 利 类 型 专 利 名 称 所 处 阶 段 申 请 日 专 利 号 / 专 利 申 请 号 1. 发 明 胰 岛 素 注 射 器 授 权 2010.09.09 201010276629.0 2. 发 明 一 种 一 次 性 安 全 注 射 器 针 座 的 密 封 结 构 授 权 2011.10.09 201110301388.5 3. 实 用 新 型 一 次 性 使 用 无 针 加 药 三 通 授 权 2008.07.18 200820151031.7 4. 实 用 新 型 一 次 性 使 用 无 针 肝 素 帽 授 权 2008.07.22 200820151100.4 5. 实 用 新 型 一 次 性 使 用 自 停 式 输 液 器 授 权 2008.07.22 200820151103.8 6. 实 用 新 型 一 次 性 使 用 防 回 血 输 液 器 授 权 2008.07.22 200820151102.3 7. 实 用 新 型 一 次 性 使 用 无 针 瓶 塞 穿 刺 器 授 权 2008.07.22 200820151101.9 8. 实 用 新 型 新 型 输 液 器 授 权 2008.07.18 200820151029.X 9. 实 用 新 型 一 次 性 输 液 用 单 向 阀 授 权 2008.07.18 200820151030.2 10. 实 用 新 型 一 次 性 针 尖 自 动 回 缩 安 全 注 射 器 授 权 2009.04.04 200920116899.8 11. 实 用 新 型 新 型 输 液 调 节 器 装 置 授 权 2009.06.23 200920076877.3 12. 实 用 新 型 一 次 性 针 尖 自 动 回 缩 安 全 注 射 器 授 权 2009.06.30 200920305366.4 13. 实 用 新 型 一 种 一 次 性 安 全 注 射 器 针 座 改 良 结 构 授 权 2009.08.18 200920308198.4 14. 实 用 新 型 一 种 一 次 性 安 全 注 射 器 针 头 的 专 用 定 位 模 块 授 权 2009.08.20 200920308464.3 15. 实 用 新 型 一 种 胰 岛 素 专 用 注 射 器 授 权 2011.06.24 201120218818.2 16. 实 用 新 型 一 种 精 密 输 液 器 授 权 2011.06.24 201120218787.0 17. 实 用 新 型 一 次 性 安 全 注 射 器 针 筒 上 的 小 针 座 止 位 结 构 授 权 2011.08.25 201120312992.3 18. 实 用 新 型 安 全 注 射 针 授 权 2012.02.14 201220047222.5 19. 实 用 新 型 一 次 性 安 全 注 射 器 小 针 座 的 改 良 结 构 授 权 2011.08.25 201120312990.4 20. 实 用 新 型 一 种 注 射 器 芯 杆 的 改 良 结 构 授 权 2010.07.07 201020249792.3 21. 实 用 新 型 一 种 一 次 性 安 全 注 射 器 的 锁 紧 结 构 授 权 2009.12.17 200920317754.4 1-1-75

序 号 专 利 类 型 专 利 名 称 所 处 阶 段 申 请 日 专 利 号 / 专 利 申 请 号 22. 实 用 新 型 一 种 配 药 专 用 钝 头 针 管 授 权 2009.08.20 200920308416.4 23. 实 用 新 型 自 毁 式 输 液 针 受 理 2014.06.14 201420317971.4 24. 实 用 新 型 一 种 外 拉 保 护 套 式 自 毁 注 射 针 受 理 2014.06.14 201420317689.6 25. 实 用 新 型 过 滤 型 金 属 钝 头 针 管 受 理 2014.06.12 201420313420.0 26. 实 用 新 型 真 空 式 安 全 注 射 器 受 理 2014.06.12 201420313436.1 27. 实 用 新 型 针 器 自 动 分 离 式 注 射 器 受 理 2014.06.13 201420317661.2 28. 实 用 新 型 一 种 多 合 一 胰 岛 素 注 射 器 受 理 2014.06.13 201420316676.7 29. 实 用 新 型 塑 料 钝 针 头 受 理 2014.06.13 201420317672.0 2014 年 9 月 30 日, 聚 民 生 物 与 李 慧 慧 签 署 专 利 转 让 协 议, 约 定 聚 民 生 物 无 偿 受 让 李 慧 慧 持 有 的 下 列 与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有 关 的 专 利, 并 授 权 聚 民 生 物 于 相 关 专 利 办 理 更 名 手 续 期 间, 无 偿 实 施 该 等 专 利 目 前 该 等 专 利 的 权 利 人 变 更 手 续 正 在 办 理 过 程 中 序 号 专 利 类 型 专 利 名 称 所 处 阶 段 申 请 日 专 利 号 / 专 利 申 请 号 备 注 1 实 用 新 型 抛 弃 式 针 尖 自 动 回 缩 安 全 注 射 器 授 权 2010.01.21 新 型 第 M372327 号 台 湾 2 实 用 新 型 一 次 性 针 尖 自 动 回 缩 安 全 注 射 器 授 权 2009.06.30 200920305366.4 澳 大 利 亚 3 实 用 新 型 一 次 性 针 尖 自 动 回 缩 安 全 注 射 器 授 权 2010.08.19 202009013096.7 德 国 3) 受 让 商 标 2014 年 9 月 30 日 和 2014 年 12 月 19 日, 公 司 与 双 鸽 集 团 分 别 签 署 商 标 转 让 协 议 和 补 充 协 议, 约 定 公 司 无 偿 受 让 双 鸽 集 团 持 有 的 下 列 与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有 关 的 商 标, 在 商 标 持 有 人 变 更 手 续 完 成 前, 双 鸽 集 团 授 权 公 司 无 偿 使 用 该 等 商 标 目 前 商 标 的 持 有 人 变 更 手 续 正 在 办 理 过 程 中 序 号 商 标 名 称 类 别 使 用 商 品 注 册 号 注 册 情 况 有 效 期 备 注 1 10 一 次 性 输 液 器 一 次 性 动 静 脉 内 瘘 穿 刺 针 一 次 性 静 脉 留 置 针 一 次 性 滴 定 管 式 输 液 器 870628 已 注 册 2016 年 9 月 13 日 中 国 2 10 一 次 性 塑 料 注 射 器 582980 已 注 册 2022 年 2 月 9 日 中 国 3 10 医 用 针 ; 一 次 性 输 液 器 ; 医 用 导 管 ; 注 射 针 管 ; 医 用 注 射 器 ; 医 疗 器 械 箱 ; 医 疗 器 械 和 仪 器 ; 针 灸 针 ; 输 血 4507113 已 注 册 2018 年 2 月 27 日 中 国 1-1-76

序 号 商 标 名 称 类 别 使 用 商 品 注 册 号 注 册 情 况 有 效 期 备 注 器 ; 理 疗 设 备 ; 医 用 针 ; 缝 合 针 ; 放 血 针 ; 注 射 针 管 ; 4 10 套 ( 管 ) 针 ; 皮 下 注 射 器 ; 医 用 引 流 管 ; 医 用 注 射 器 ; 医 疗 器 械 和 仪 器 ; 医 用 3155647 已 注 册 2016 年 3 月 27 日 中 国 探 针 ; 5 10 放 射 医 疗 设 备 ; 吸 奶 器 ; 外 科 用 移 植 物 ; 膝 绷 带 ( 矫 形 用 ); 线 ( 外 科 用 ); 3522340 已 注 册 2024 年 9 月 13 日 中 国 6 10 一 次 性 输 液 器 一 次 性 滴 定 管 式 输 液 器 一 次 性 静 脉 留 置 针 一 次 性 动 静 脉 内 瘘 穿 刺 针 800633 已 注 册 2023 年 3 月 31 日 马 德 里 7 10 一 次 性 输 液 器 一 次 性 滴 定 管 式 输 液 器 一 次 性 静 脉 留 置 针 一 次 性 动 静 脉 内 瘘 穿 刺 针 857500 已 注 册 2015 年 6 月 6 日 澳 大 利 亚 8 10 医 用 针 ; 一 次 性 输 液 器 ; 医 用 导 管 ; 注 射 针 管 ; 医 用 注 射 器 ; 医 疗 器 械 箱 ; 医 疗 器 械 和 仪 器 ; 针 灸 针 ; 输 血 器 ; 理 疗 设 备 857500 已 注 册 2015 年 6 月 6 日 日 内 瓦 9 10 一 次 性 输 液 器, 一 次 性 滴 定 管 式 输 液 器, 一 次 性 静 脉 留 置 针, 一 次 性 动 静 脉 内 瘘 穿 刺 针 800633 已 注 册 2023 年 3 月 31 日 日 本 10 10 医 用 针 ; 医 用 导 管 ; 医 用 引 流 管 ; 注 射 针 管 ; 医 用 注 射 器 ; 医 疗 器 械 箱 ; 医 疗 器 械 和 仪 器 857500 已 注 册 2015 年 6 月 6 日 日 本 医 用 针 医 用 输 液 器 医 用 导 管 11 10 注 射 针 管 医 用 注 射 器 医 疗 器 械 箱 外 科 用 镊 子 ; 骨 头 粘 固 用 工 具 857500 已 注 册 2015 年 6 月 6 日 韩 国 和 设 备 12 10 医 用 针 ; 医 用 导 管 ; 医 用 引 流 管 ; 注 射 器 ; 医 用 注 射 针 筒 ; 医 疗 器 械 箱 ; 医 疗 器 械 和 仪 器 857500 已 注 册 2015 年 6 月 6 日 马 德 里 1-1-77

4) 房 屋 租 赁 2014 年 9 月 30 日, 聚 民 生 物 与 上 海 双 鸽 签 订 了 房 屋 租 赁 协 议, 由 聚 民 生 物 向 上 海 双 鸽 租 赁 位 于 奉 贤 区 沪 杭 公 路 1888 号 的 27,721.35 平 方 米 ( 包 括 2011 年 聚 民 生 物 自 上 海 双 鸽 租 赁 的 2,286.71 平 方 米 的 膜 生 产 车 间 ) 房 产 用 于 生 产 经 营, 租 金 参 照 周 边 同 类 物 业 确 定 为 326.98 万 元 / 年, 从 第 二 年 开 始, 每 年 递 增 5%, 物 业 管 理 费 用 每 年 30 万 元, 租 赁 期 间 为 2014 年 10 月 1 日 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 上 述 租 赁 事 项 已 经 于 2014 年 10 月 16 日 在 上 海 市 房 地 产 登 记 处 进 行 了 租 赁 备 案 登 记 ( 登 记 证 明 号 : 奉 201416015187) 5) 资 质 转 移 上 海 双 鸽 从 事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持 有 的 相 关 资 质 包 括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企 业 许 可 证 以 及 相 关 的 医 疗 器 械 注 册 证 书 和 认 证 证 书 有 关 证 书 信 息 如 下 : 序 证 书 持 有 人 证 书 名 称 号 码 文 号 有 效 期 号 类 别 名 称 1 生 产 许 可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企 业 许 可 证 1 一 次 性 使 用 无 菌 注 射 器 带 针 2 一 次 性 使 用 无 菌 胰 岛 素 注 射 器 3 一 次 性 使 用 精 密 过 滤 输 液 器 带 针 4 产 品 一 次 性 使 用 输 液 器 证 书 带 针 5 一 次 性 使 用 输 液 器 6 一 次 性 使 用 冲 洗 器 7 一 次 性 使 用 无 菌 配 药 器 ( 带 针 ) 上 海 双 鸽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沪 食 药 监 械 生 产 许 20020742 号 2016.11.20 国 食 药 监 械 ( 准 ) 字 2013 第 3151615 号 2017.10.15 国 食 药 监 械 ( 准 ) 字 2012 第 3151124 号 2016.08.20 国 食 药 监 械 ( 准 ) 字 2012 第 2016.05.31 3660734 号 国 食 药 监 械 ( 准 ) 字 2011 第 3660594 号 2015.05.08 国 食 药 监 械 ( 准 ) 字 2011 第 3660520 号 2015.04.24 沪 食 药 监 械 ( 准 ) 字 2013 第 2660022 号 2017.01.06 沪 食 药 监 械 ( 准 ) 字 2011 第 2660019 号 2015.01.04 1 510K 注 册 证 K090929-2 510K 注 册 证 K120420-3 认 证 CE 证 书 证 书 ( 德 国 TUV) G2120146566013 2015.03.19 4 ISO13485 ( 德 国 TUV) Q1N120146566012 2015.03.31 目 前, 上 海 双 鸽 的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企 业 许 可 证 以 及 1-6 医 疗 器 械 注 册 证 书 和 认 证 证 书 持 有 人 名 称 已 经 变 更 为 上 海 聚 民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第 7 项 医 疗 器 械 1-1-78

注 册 证 书 因 即 将 于 2015 年 1 月 4 日 到 期, 聚 民 生 物 直 接 申 请 了 新 的 注 册 证 变 更 后 的 证 书 信 息 如 下 : 序 号 1 1 2 3 4 5 6 7 1 证 书 持 有 人 产 品 名 称 注 册 证 号 证 书 日 期 文 号 有 效 期 类 别 名 称 生 产 许 可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企 业 许 可 证 一 次 性 使 用 无 菌 注 射 器 带 针 一 次 性 使 用 无 菌 胰 岛 素 注 射 器 一 次 性 使 用 精 密 过 滤 输 液 器 带 针 产 品 一 次 性 使 用 输 液 证 书 器 带 针 一 次 性 使 用 输 液 器 一 次 性 使 用 冲 洗 上 海 聚 民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器 一 次 性 使 用 无 菌 配 药 器 ( 带 针 ) 沪 食 药 监 械 生 产 许 20020742 号 2011.11.21 2016.11.20 国 食 药 监 械 ( 准 ) 字 2013 第 3151615 号 ( 更 ) 2014.09.30 2017.10.15 国 食 药 监 械 ( 准 ) 字 2012 第 3151124 号 ( 更 ) 2014.09.30 2016.08.20 国 食 药 监 械 ( 准 ) 字 2012 第 3660734 号 ( 更 ) 2014.09.30 2016.05.31 国 食 药 监 械 ( 准 ) 字 2011 第 3660594 号 ( 更 ) 2014.09.30 2015.05.08 国 食 药 监 械 ( 准 ) 字 2011 第 3660520 号 ( 更 ) 2014.09.30 2015.04.24 沪 食 药 监 械 ( 准 ) 字 2013 第 2660022 号 2013.01.07 2017.01.06 沪 械 注 准 20142150016 号 2014.10.13 2019.10.12 510K 注 册 证 K090929 2009.06.12-2 510K 注 册 证 K120420 2012.10.18 - 认 证 CE 证 书 3 No.G2141090088002 2014.10.28 2015.03.19 证 书 ( 德 国 TUV) ISO13485 4 No.Q1N141090088001 2014.10.28 2015.03.31 ( 德 国 TUV) 6) 业 务 转 移 业 务 重 组 前, 上 海 双 鸽 仅 从 事 与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有 关 的 采 购 生 产 和 销 售 活 动, 并 与 众 多 经 销 商 签 订 了 医 疗 器 械 采 购 合 同, 约 定 无 菌 注 射 器 及 输 液 器 等 产 品 的 经 销 事 项 ; 与 RTI 签 订 了 生 产 协 议, 约 定 授 权 贴 牌 生 产 事 宜 上 海 双 鸽 与 聚 民 生 物 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 完 成 设 备 和 存 货 等 资 产 的 交 割 手 续 后, 上 海 双 鸽 不 再 从 事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的 采 购 生 产 和 销 售, 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 起, 相 关 业 务 活 动 由 聚 民 生 物 承 接 为 此, 聚 民 生 物 与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有 关 的 主 要 经 销 商 重 新 签 订 了 医 疗 器 械 采 购 合 同, 与 RTI 等 相 关 各 方 签 署 了 转 让 同 意 书, 承 接 生 产 协 议 的 有 关 权 利 和 义 务 有 关 合 同 请 见 本 招 股 书 第 十 五 节 之 二 重 大 合 同 1-1-79

7) 人 员 转 移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上 海 双 鸽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相 关 人 员 共 计 472 人 聚 民 生 物 已 经 与 该 等 人 员 新 签 了 劳 动 合 同, 并 已 经 为 384 人 办 理 了 社 保 转 移 手 续, 剩 余 人 员 的 社 保 转 移 手 续 正 在 办 理 过 程 中 公 司 采 用 收 购 资 产 的 方 式 进 行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重 组, 而 不 是 采 用 由 公 司 收 购 上 海 双 鸽 股 权 的 方 式, 主 要 考 虑 以 下 因 素 : (1) 上 海 双 鸽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相 关 的 经 营 用 房 产 占 用 土 地 面 积 仅 为 其 全 部 经 营 用 地 的 9.63%, 比 例 较 低, 而 上 海 双 鸽 经 营 用 地 为 划 拨 方 式 取 得, 因 城 市 发 展 规 划 需 要, 上 海 市 政 府 已 对 该 地 块 所 在 的 区 域 进 行 了 重 新 规 划, 该 地 块 将 不 再 作 为 工 业 用 地, 因 此 目 前 无 法 办 理 土 地 出 让 手 续 采 用 收 购 股 权 的 方 式 将 导 致 公 司 拥 有 较 大 面 积 和 比 例 的 划 拨 地, 影 响 公 司 资 产 的 完 整 性 (2) 上 海 双 鸽 除 持 有 与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相 关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外, 还 持 有 金 额 较 大 的 非 医 疗 器 械 类 资 产 和 负 债 ( 与 双 鸽 集 团 双 鸽 贸 易 的 资 金 往 来, 非 经 营 用 轿 车 越 野 车, 银 行 借 款 等 ), 采 用 收 购 股 权 的 方 式 将 使 重 组 后 的 公 司 持 有 较 大 金 额 的 非 医 疗 器 械 类 资 产, 降 低 资 产 质 量 8) 资 产 重 组 构 成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业 务 合 并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业 务 是 指 企 业 内 部 某 些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或 资 产 负 债 的 组 合, 该 组 合 具 有 投 入 加 工 处 理 过 程 和 产 出 能 力, 能 够 独 立 计 算 其 成 本 费 用 或 产 生 的 收 入 有 关 资 产 或 资 产 负 债 的 组 合 要 构 成 一 项 业 务, 不 一 定 要 同 时 具 备 上 述 要 素, 具 备 投 入 和 加 工 处 理 过 程 即 可 认 为 构 成 一 项 业 务 公 司 通 过 收 购 医 疗 器 械 有 关 的 设 备 和 存 货 受 让 有 关 商 标 专 利 等, 将 上 海 双 鸽 医 疗 器 械 相 关 的 经 营 活 动 纳 入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体 系 资 产 收 购 前, 该 等 资 产 在 上 海 双 鸽 的 组 织 下 从 事 生 产 活 动, 资 产 收 购 后, 该 等 资 产 在 聚 民 生 物 的 组 织 下 从 事 生 产 活 动, 所 生 产 的 产 品 均 对 外 销 售, 且 独 立 计 算 成 本 费 用, 独 立 核 算 收 入, 因 此 该 等 资 产 构 成 一 项 业 务, 收 购 资 产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的 业 务 合 并 上 海 双 鸽 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李 仙 玉 家 族 投 资 的 企 业, 李 仙 玉 家 族 直 接 决 定 企 业 的 经 营 决 策, 为 上 海 双 鸽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因 此 本 次 业 务 合 并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业 务 合 并, 适 用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关 于 同 一 控 制 下 业 务 合 并 的 有 关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1-1-80

9) 业 务 合 法 合 规 性 法 律 风 险 及 违 约 和 违 法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经 核 查, 鉴 于 : (1) 聚 民 生 物 已 经 取 得 了 所 承 继 原 上 海 双 鸽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业 务 所 需 的 许 可 证 产 品 证 书 国 内 专 利 ; 与 业 务 相 关 的 境 内 境 外 商 标 及 国 际 专 利 正 在 办 理 权 利 人 变 更 程 序 的 过 程 中, 且 在 变 更 期 间, 聚 民 生 物 可 无 偿 使 用 该 等 商 标 与 专 利 ; (2) 境 外 认 证 部 分,(i) 根 据 BENJAMIN L. ENGLAND & ASSOCIATES, LLC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就 为 RTI 的 贴 牌 生 产 产 品,RTI 已 经 按 照 FDA 的 规 定 取 得 了 相 关 510K 注 册 证 书, 该 注 册 证 无 需 因 本 次 业 务 合 并 而 变 更, 且 聚 民 生 物 无 需 向 FDA 办 理 其 他 手 续,(ii) 上 海 双 鸽 已 向 聚 民 生 物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510K 注 册 证, 根 据 BENJAMIN L. ENGLAND & ASSOCIATES, LLC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该 转 让 可 以 自 行 完 成, 无 需 办 理 FDA 的 变 更 手 续 ;(iii) 聚 民 生 物 已 完 成 CE 认 证 书 和 ISO 13485 认 证 书 的 变 更 ; (3) 就 国 内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销 售 业 务, 聚 民 生 物 从 事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不 存 在 违 法 经 营 生 产 的 情 况, 不 存 在 对 国 内 经 销 商 供 货 等 违 约 情 形 ; (4) 就 境 外 医 疗 器 械 销 售 业 务,(i) 根 据 BENJAMIN L. ENGLAND & ASSOCIATES, LLC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聚 民 生 物 已 在 FDA 注 册 为 器 械 机 构, 并 列 明 了 相 关 适 用 510K 程 序 的 器 械 产 品, 本 次 收 购 及 生 产 转 移 后, 聚 民 生 物 无 需 就 原 上 海 双 鸽 销 售 之 医 疗 器 械 产 品 向 FDA 办 理 其 他 申 请 注 册 或 备 案 手 续 ; (ii) 聚 民 生 物 承 继 了 RTI 的 贴 牌 生 产 业 务, 未 造 成 违 约 情 形 ;(iii) 聚 民 生 物 自 身 尚 未 直 接 向 美 国 市 场 出 口 销 售 需 要 履 行 510K 认 证 程 序 的 医 疗 器 械 产 品, 且 其 按 照 客 户 的 单 笔 订 单 生 产 销 售 豁 免 510K 程 序 的 冲 洗 器 产 品 ;(iv) 聚 民 生 物 未 向 欧 洲 市 场 及 其 他 国 家 或 地 区 出 口 销 售 医 疗 器 械 产 品 ;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聚 民 生 物 承 继 原 上 海 双 鸽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业 务 符 合 所 适 用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不 存 在 违 约 和 违 法 生 产 经 营 的 情 况 5 设 立 以 来 及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重 组 事 项 对 公 司 的 影 响 和 经 营 连 续 性 分 析 设 立 以 来, 公 司 发 生 的 主 要 重 组 事 项 包 括 : 转 让 及 收 购 济 民 堂 40% 股 权 输 1-1-81

液 膜 业 务 相 关 的 股 权 收 购 和 资 产 购 买 粒 子 改 性 业 务 相 关 的 股 权 收 购 和 资 产 购 买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发 生 的 重 组 事 项 为 收 购 上 海 双 鸽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有 关 的 资 产, 根 据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 第 十 二 条 发 行 人 最 近 3 年 内 主 营 业 务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适 用 意 见 证 券 期 货 法 律 适 用 意 见 第 3 号, 以 2013 年 度 财 务 数 据 计 算 有 关 重 组 的 比 例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发 行 人 比 例 (%) 资 产 总 额 82,518,296.16 630,857,728.80 13.08 营 业 收 入 102,371,021.84 457,049,110.84 22.40 利 润 总 额 9,094,890.77 86,001,545.32 10.58 公 司 收 购 上 海 双 鸽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过 程 中,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重 组 前 一 年 的 资 产 总 额 营 业 收 入 和 利 润 总 额 占 重 组 前 发 行 人 相 应 项 目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3.08% 22.40% 和 10.58%, 其 中 营 业 收 入 的 占 比 最 高, 超 过 20%, 但 未 达 到 50% 根 据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 第 十 二 条 发 行 人 最 近 3 年 内 主 营 业 务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适 用 意 见 证 券 期 货 法 律 适 用 意 见 第 3 号 的 规 定, 被 重 组 方 重 组 前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末 的 资 产 总 额 或 前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营 业 收 入 或 利 润 总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重 组 前 发 行 人 相 应 项 目 20% 的, 申 报 财 务 报 表 至 少 须 包 含 重 组 完 成 后 的 最 近 一 期 资 产 负 债 表 公 司 已 对 该 资 产 收 购 事 项 进 行 业 务 合 并 会 计 处 理, 且 申 报 财 务 报 表 也 包 含 了 重 组 完 成 后 的 最 近 一 期 财 务 报 表, 该 资 产 重 组 行 为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且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法 律 程 序, 交 易 行 为 真 实 合 法 有 效, 交 易 价 格 公 允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核 查 后 认 为, 根 据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 第 十 二 条 发 行 人 最 近 3 年 内 主 营 业 务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适 用 意 见 证 券 期 货 法 律 适 用 意 见 第 3 号 的 规 定, 本 次 业 务 合 并 未 导 致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存 在 对 上 海 双 鸽 的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进 行 重 组 的 事 项 通 过 重 组, 上 海 双 鸽 不 再 从 事 与 公 司 相 类 似 的 业 务, 进 一 步 消 除 了 潜 在 的 同 业 竞 争, 有 利 于 保 护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并 入 公 司 体 系 后, 优 化 了 公 司 的 业 务 结 构, 1-1-82

增 强 了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有 利 于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该 重 组 事 项 未 导 致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对 公 司 经 营 连 续 性 无 重 大 影 响 四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 一 ) 历 次 验 资 1 1998 年 3 月 6 日,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审 计 事 务 所 出 具 黄 审 事 检 [1998]48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截 至 1998 年 3 月 3 日, 济 民 有 限 已 收 到 全 体 股 东 缴 纳 的 实 收 资 本 440 万 美 元 2 2001 年 6 月 18 日, 黄 岩 华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黄 华 会 验 字 [2001] 第 417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截 至 2001 年 6 月 18 日, 济 民 有 限 增 加 投 入 资 本 美 元 175 万 元, 变 更 后 的 实 收 资 本 为 615 万 美 元 2001 年 8 月 10 日, 黄 岩 华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黄 华 会 验 字 [2001] 第 557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截 至 2001 年 8 月 10 日, 济 民 有 限 已 收 到 南 兹 福 特 艾 拔 哈 吉 缴 纳 的 注 册 资 本 金 10 万 美 元 3 2010 年 9 月 20 日, 天 健 事 务 所 为 济 民 有 限 改 制 出 具 天 健 验 [2010]276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截 至 2010 年 7 月 31 日,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为 18,204.86 万 元, 其 中 11,000 万 元 折 合 为 11,000 万 股 普 通 股, 每 股 面 值 1 元, 余 额 转 为 资 本 公 积 4 2011 年 1 月 31 日, 浙 江 华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华 诚 会 验 [2011]043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截 至 2011 年 1 月 31 日, 公 司 已 经 收 到 增 资 股 东 缴 纳 的 货 币 出 资 合 计 80 万 元 ; 增 资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11,080 万 元 5 2011 年 2 月 12 日, 浙 江 华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华 诚 会 验 [2011]050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截 至 2011 年 2 月 12 日, 公 司 已 经 收 到 新 增 股 东 缴 纳 的 货 币 出 资 合 计 620 万 元 ; 增 资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11,700 万 元 6 2011 年 6 月 7 日, 浙 江 华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华 诚 会 验 [2011]0182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截 至 2011 年 6 月 7 日, 公 司 已 经 收 到 新 增 股 东 缴 纳 的 货 币 出 资 合 计 300 万 元 ; 增 资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12,000 万 元 2012 年 2 月 8 日, 天 健 事 务 所 出 具 了 天 健 验 [2012]23 号 股 本 到 位 情 况 的 复 核 报 告, 复 核 结 论 为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股 本 总 额 12,000 万 1-1-83

元, 业 已 全 部 到 位 ( 二 ) 设 立 时 发 起 人 投 入 资 产 的 计 量 属 性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时, 发 起 人 投 入 的 资 产 采 用 了 历 史 成 本 的 计 量 属 性 五 公 司 的 组 织 结 构 ( 一 ) 发 行 人 股 权 结 构 图 田 云 飞 别 涌 张 雪 琴 李 仙 玉 李 丽 莎 李 慧 慧 74.55% 1.72% 98.08% 0.1% 0.1% 梓 铭 贸 易 银 泽 投 资 双 鸽 集 团 合 胜 创 投 聚 益 投 资 其 他 35 名 持 股 5% 以 下 自 然 人 1.42% 1.42% 9.17% 16.28% 3.33% 0.21% 48.26% 4.17% 1.83% 4.17% 2.50% 共 1.21% 共 7.24%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李 仙 玉 家 族 1-1-84

( 二 ) 发 行 人 管 理 机 构 图 ( 三 ) 各 职 能 部 门 的 主 要 功 能 序 号 部 门 名 称 主 要 职 责 1 内 审 部 2 研 发 中 心 3 采 购 部 制 定 审 计 制 度 及 审 计 部 工 作 规 定 工 作 计 划 ; 全 面 审 计 财 务 收 支 及 各 项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 审 计 内 部 会 计 凭 证 账 簿 报 表 的 合 理 合 规 合 法 性 审 计 预 测 决 策 方 案 及 经 济 活 动 分 析 报 告 ; 审 计 下 属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成 本 费 用 经 费 支 出 情 况 ; 对 公 司 各 部 门 和 人 员 进 行 财 务 检 查, 并 提 出 检 查 报 告 书 和 处 理 意 见 ; 配 合 外 部 审 计 部 门 和 审 计 机 构 的 审 计 工 作 负 责 拟 订 公 司 各 项 产 品 开 发 制 度, 参 与 审 定 产 品 配 方 和 工 艺 标 准, 根 据 公 司 战 略 发 展 目 标 要 求, 制 订 新 产 品 技 术 开 发 的 计 划 方 案, 并 组 织 调 研 论 证, 经 上 级 批 准 后 组 织 实 施 ; 协 助 进 行 重 大 技 术 攻 关 活 动 及 解 决 生 产 中 出 现 的 各 种 技 术 难 关 ; 负 责 抓 好 新 产 品 试 制 全 过 程 的 管 理, 组 织 新 产 品 的 申 报 临 床 申 报 生 产 以 及 移 交 投 产 过 程 的 系 列 工 作 事 项, 并 有 效 控 制 公 司 各 项 技 术 研 发 活 动 经 费 的 支 出 ; 研 究 国 家 政 策, 挖 掘 项 目 创 新 点, 申 报 科 技 项 目 立 项 ; 负 责 公 司 技 术 秘 密 的 安 全 维 护 管 理, 抓 好 各 项 技 术 文 件 与 资 料 的 归 档 管 理 根 据 公 司 整 体 经 营 计 划, 负 责 编 制 物 资 供 应 计 划, 建 立 和 完 善 物 流 控 制 和 管 理 制 度, 并 对 实 施 过 程 进 行 监 督 和 检 查 ; 负 责 原 辅 材 料 包 装 材 料 等 采 购 合 同 的 谈 判 和 签 订, 做 好 一 般 采 购 合 同 的 审 定 工 作 ; 制 订 重 要 原 辅 材 料 采 购 方 案 ; 负 责 对 物 资 供 应 渠 道 的 管 理 和 供 应 商 的 审 核, 建 立 可 靠 的 物 资 供 应 基 地 ; 确 保 按 照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工 艺 技 术 标 准 进 行 原 辅 料 的 采 购 与 管 理, 定 期 向 上 级 汇 报 材 料 采 购 和 库 存 1-1-85

序 号 部 门 名 称 主 要 职 责 4 生 产 部 5 质 量 管 理 部 6 国 际 贸 易 部 7 财 务 部 8 动 力 设 备 部 9 人 力 资 源 部 10 行 政 管 理 部 情 况 ; 做 好 物 资 信 息 情 报 的 搜 集 整 理 利 用, 及 时 提 交 原 辅 材 料 市 场 分 析 报 告, 并 做 好 对 各 种 物 资 档 案 文 件 资 料 的 管 理 负 责 生 产 的 运 作 与 管 理, 认 真 执 行 GMP, 按 生 产 指 令 组 织 生 产, 严 格 遵 守 经 批 准 的 工 艺 规 程 和 岗 位 标 准 操 作 规 程, 组 织 和 推 动 产 品 的 制 造 品 质 保 障 和 扩 大 生 产 等 工 作 ; 负 责 生 产 过 程 中 GMP 的 实 施 工 作, 并 对 生 产 全 过 程 进 行 管 理 ; 负 责 生 产 工 艺 的 改 进 研 究 及 验 证 工 作 ; 负 责 新 产 品 报 批 样 品 及 新 产 品 试 生 产 工 作 ; 负 责 本 部 门 成 本 核 算 工 作 ; 负 责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组 织 制 订 公 司 的 质 量 方 针 目 标 和 规 划, 对 整 个 经 营 过 程 实 施 质 量 管 理 控 制 ; 与 有 关 部 门 配 合 编 写 质 量 控 制 文 件, 拟 定 各 种 质 量 标 准 工 艺 标 准, 制 定 各 项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并 负 责 在 全 公 司 内 推 行 ; 负 责 制 订 内 部 质 量 体 系 年 度 审 核 计 划, 统 筹 监 督 和 协 调 体 系 的 各 项 纠 正 预 防 改 进 措 施 的 有 效 实 施 ; 协 助 人 力 资 源 部 做 好 生 产 部 门 员 工 的 质 量 培 训 工 作 负 责 国 内 外 客 户 的 开 发 管 理, 并 定 期 整 理 分 析 ; 根 据 外 商 的 需 求, 做 好 进 出 口 产 品 合 同 的 签 订 履 行 与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接 待 来 访 的 客 户 和 商 务 谈 判 ; 负 责 收 集 国 内 外 市 场 和 同 行 业 的 信 息, 并 进 行 分 析 和 预 测 ; 负 责 公 司 的 商 品 表 及 样 品 的 管 理, 建 立 电 子 化 样 品 库, 并 进 行 跟 踪 更 新 管 理 ; 负 责 国 内 外 展 会 的 筹 备 和 布 展 工 作 ; 做 好 公 司 出 口 商 品 明 细 单 管 理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财 经 和 经 济 法 规 规 定, 执 行 董 事 会 关 于 公 司 财 务 运 行 的 各 项 决 议 ; 根 据 公 司 年 度 经 营 计 划, 做 好 公 司 全 面 预 算 的 管 理 工 作, 拟 订 年 度 财 务 收 支 资 金 需 求 成 本 费 用 现 金 流 量 等 计 划 ; 组 织 制 订 和 完 善 财 会 制 度 及 相 应 的 实 施 细 则, 加 强 对 财 务 管 理 活 动 过 程 的 监 控 ; 负 责 与 财 税 银 行 等 外 部 机 构 之 间 的 信 息 交 流 与 合 作 负 责 公 用 设 备 和 热 电 车 间 ; 负 责 公 司 的 供 用 电 规 划, 本 着 节 能 经 济 合 理 的 原 则, 策 划 公 司 的 电 网 布 局 ; 负 责 对 电 器 设 备 的 安 装 调 试 及 线 路 架 设 维 护 工 作 ; 负 责 公 司 公 共 部 分 所 属 的 电 器 的 维 护 保 养 工 作 ; 负 责 供 用 电 平 衡, 确 保 用 电 安 全, 对 公 司 的 用 电 设 备 定 期 进 行 检 查,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时 解 决 或 及 时 通 知 有 关 部 门 ; 参 与 电 力 设 备 投 资 和 技 术 改 造 的 前 期 分 析 ; 负 责 电 力 设 备 设 施 的 大 中 小 修 理 和 更 新 改 造 ; 负 责 电 力 设 备 设 施 操 作 规 程 的 制 订 和 完 善, 参 与 和 协 助 有 关 设 备 的 各 项 制 度 的 编 制 和 修 订 ; 根 据 公 司 的 生 产 要 求, 确 保 安 全 经 济 供 热 发 电 供 电 ; 负 责 验 收 购 入 燃 料 煤 的 数 量, 协 助 供 应 部 门 检 测 燃 料 煤 的 各 项 质 量 指 标 ; 负 责 热 电 车 间 的 生 产 技 术 指 标 统 计 正 确 理 解 和 掌 握 国 家 有 关 劳 动 人 事 政 策 法 令, 建 立 健 全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制 定 招 聘 培 训 人 事 考 核 薪 酬 等 各 项 工 作 规 范, 并 予 以 监 督 实 施 负 责 后 勤 物 管 车 队 文 印 档 案 信 息 食 堂 ; 负 责 收 发 文 管 理 及 综 合 档 案 管 理 ; 负 责 各 项 接 待 工 作 与 重 要 会 议 的 会 务 保 障 ; 负 责 企 业 文 化 活 动 的 开 展 及 对 外 宣 传 ; 负 责 通 讯 网 络 信 息 办 公 自 动 化 系 统 建 设 维 护 管 理 ; 负 责 各 类 项 目 的 申 报 与 办 理 公 司 年 检 变 更 等 工 1-1-86

序 号 部 门 名 称 主 要 职 责 商 事 务 11 物 流 部 12 仓 储 部 13 安 全 环 保 部 14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拟 订 运 输 管 理 的 各 项 制 度, 报 上 级 批 准 后 进 行 贯 彻 落 实, 并 加 强 实 施 过 程 的 督 促 检 查 ; 负 责 销 售 产 品 发 货 现 场 的 检 查 管 理 ; 负 责 退 货 产 品 的 接 收 清 点 核 对 入 库 ; 负 责 每 月 司 机 的 送 货 量 统 计 ; 负 责 运 输 费 用 核 算 及 搬 运 工 每 月 计 件 工 资 的 核 算 并 且 及 时 向 上 级 或 有 关 部 门 提 供 各 地 区 发 货 的 动 态 数 据 负 责 原 辅 材 料 包 装 材 料 标 签, 及 未 满 检 验 期 成 品 的 仓 储 管 理 ; 负 责 待 验 品 返 工 品 的 入 库 储 存 出 库 的 管 理 ; 负 责 合 格 品 的 入 库 储 存 养 护 催 销 的 管 理 ; 审 查 各 仓 库 物 资 出 入 库 登 记 手 续 的 规 范 性 ; 定 期 向 主 管 领 导 报 送 库 存 报 表 协 调 和 监 督 公 司 关 于 安 全 环 保 方 面 的 工 作 ; 贯 彻 国 家 及 各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的 工 作 指 示, 使 公 司 严 格 执 行 规 定 要 求 ; 完 善 公 司 关 于 安 全 消 防 和 环 保 的 规 章 制 度 ; 定 期 组 织 安 全 监 督 检 查 ; 组 织 公 司 事 故 调 查, 初 审 事 故 报 告 ; 定 期 对 安 全 生 产 情 况 进 行 通 报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 筹 备 董 事 会 会 议 和 股 东 大 会 ; 协 助 董 事 会 行 使 职 权 时 切 实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及 交 易 所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 协 调 公 司 与 股 东 之 间 的 关 系 ; 联 络 相 关 监 督 机 构 ; 为 公 司 重 大 决 策 提 供 法 律 支 持 和 提 出 建 议 ( 四 ) 公 司 控 股 参 股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图 及 基 本 情 况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0% 100% 100% 浙 江 济 民 堂 医 药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聚 民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台 州 市 聚 瑞 塑 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拥 有 济 民 堂 聚 民 生 物 聚 瑞 塑 胶 等 3 家 全 资 子 公 司, 无 参 股 公 司 1-1-87

1 济 民 堂 济 民 堂 系 公 司 负 责 大 输 液 产 品 销 售 业 务 的 子 公 司, 其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成 立 日 期 浙 江 济 民 堂 医 药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2003 年 9 月 22 日 住 所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北 院 路 88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李 慧 慧 企 业 类 型 一 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法 人 独 资 )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资 本 经 营 范 围 经 营 期 限 股 权 结 构 登 记 机 关 4,000 万 元 4,000 万 元 化 学 药 制 剂 抗 生 素 制 剂 批 发 ; 三 类 医 疗 器 械 (6845) 体 外 循 环 及 血 液 处 理 设 备 三 类 医 疗 器 械 (6854) 手 术 室 急 救 室 诊 疗 室 设 备 及 器 具 批 发 ( 以 上 凭 有 效 许 可 证 经 营 ) 二 类 医 疗 器 械 (6845) 体 外 循 环 及 血 液 处 理 设 备 (6854) 手 术 室 急 救 室 诊 疗 室 设 备 及 器 具 (6864) 医 用 卫 生 材 料 及 敷 料 批 发 ; 技 术 进 出 口 和 货 物 进 出 口 自 2003 年 9 月 22 日 至 2053 年 9 月 21 日 公 司 持 有 100% 股 权 台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黄 岩 分 局 最 近 一 年 及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的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为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总 计 为 20,103.56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为 3,321.52 万 元,2013 年, 净 利 润 为 42.11 万 元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资 产 总 计 为 16,706.27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为 3,248.90 万 元,2014 年 1-9 月, 净 利 润 为 -72.61 万 元 2 聚 民 生 物 聚 民 生 物 系 公 司 从 事 输 液 用 聚 烯 烃 多 层 共 挤 膜 制 造 加 工 以 及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的 子 公 司, 聚 民 生 物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成 立 日 期 上 海 聚 民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11 月 5 日 住 所 上 海 市 奉 贤 区 沪 杭 公 路 1888 号 第 6 幢 法 定 代 表 人 李 慧 慧 企 业 类 型 一 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法 人 独 资 )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1-1-88

实 收 资 本 经 营 范 围 经 营 期 限 股 权 结 构 登 记 机 关 500 万 元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 具 体 项 目 详 见 许 可 证 ),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 具 体 项 目 详 见 许 可 证 ), 生 物 科 技 领 域 内 ( 除 食 品 药 物 血 液 制 品 )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转 让 环 保 科 技 领 域 内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转 让, 输 液 用 聚 烯 烃 多 层 共 挤 膜 制 造 加 工, 从 事 货 物 及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业 务, 一 类 二 类 医 疗 器 械 批 发 零 售 自 2010 年 11 月 5 日 至 2020 年 11 月 4 日 公 司 持 有 100% 股 权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奉 贤 分 局 最 近 一 年 及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为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总 计 为 2,240.72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为 2,098.94 万 元,2013 年, 净 利 润 为 688.61 万 元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资 产 总 计 为 4,519.28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为 2,541.20 万 元,2014 年 1-9 月, 净 利 润 为 442.26 万 元 3 聚 瑞 塑 胶 聚 瑞 塑 胶 系 公 司 从 事 塑 料 粒 子 改 性 加 工 业 务 的 子 公 司, 其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成 立 日 期 台 州 市 聚 瑞 塑 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12 月 15 日 住 所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北 院 路 88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李 慧 慧 企 业 类 型 一 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法 人 独 资 )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资 本 经 营 范 围 经 营 期 限 股 权 结 构 登 记 机 关 50 万 元 50 万 元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塑 料 粒 子 改 性 加 工 销 售 ( 上 述 经 营 范 围 不 含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禁 止 限 制 和 许 可 经 营 的 项 目 ) 自 2010 年 12 月 15 日 至 2060 年 12 月 14 日 公 司 持 有 100% 股 权 台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黄 岩 分 局 最 近 一 年 及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为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总 计 为 355.06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为 150.95 万 元,2013 年, 净 利 润 为 68.87 万 元 1-1-89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资 产 总 计 为 336.39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为 212.58 万 元,2014 年 1-9 月, 净 利 润 为 61.63 万 元 六 发 起 人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基 本 情 况 ( 一 ) 控 股 股 东 双 鸽 集 团 双 鸽 集 团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57,915,400 股 股 份,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48.26%, 为 公 司 单 一 最 大 股 东 和 控 股 股 东 双 鸽 集 团 是 浙 江 省 知 名 企 业, 曾 获 2006 年 度 省 级 文 明 单 位 AA 级 守 合 同 重 信 用 企 业 等 荣 誉 双 鸽 集 团 最 初 系 于 1984 年 设 立 的 黄 岩 县 城 关 塑 料 彩 印 厂, 其 后 发 展 成 为 黄 岩 市 医 用 器 材 总 厂 双 鸽 集 团 设 立 时 登 记 为 集 体 所 有 制 企 业, 但 国 家 镇 政 府 及 其 他 集 体 组 织 并 无 任 何 投 资, 系 戴 帽 子 的 集 体 企 业, 即 登 记 注 册 为 集 体 但 实 际 为 李 仙 玉 个 人 投 资 设 立 并 经 营 的 民 营 企 业 1994 年 4 月, 为 明 晰 产 权, 经 原 黄 岩 市 城 关 镇 人 民 政 府 下 发 的 关 于 同 意 黄 岩 市 医 用 器 材 总 厂 转 换 体 制 的 批 复 ( 城 政 (1994)46 号 ) 批 准, 黄 岩 市 城 关 镇 经 济 委 员 会 ( 其 前 身 即 黄 岩 县 城 关 镇 企 业 办 公 室, 为 双 鸽 集 团 所 挂 靠 单 位 ) 与 双 鸽 集 团 前 身 黄 岩 市 医 用 器 材 总 厂 ( 合 作 经 营 ) 代 表 李 仙 玉 签 署 黄 岩 市 医 用 器 材 总 厂 企 业 所 有 制 转 换 协 议 书, 黄 岩 市 医 用 器 材 总 厂 因 此 与 挂 靠 单 位 解 除 挂 靠 关 系, 性 质 由 镇 属 集 体 企 业 变 更 为 以 李 仙 玉 为 代 表 的 股 份 合 作 企 业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根 据 黄 岩 市 审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审 计 报 告 书 ( 黄 审 事 报 (1994) 第 42 号 ) 评 估, 其 资 产 总 额 为 1035.03 万 元, 其 中 李 仙 玉 持 有 935.03 万 元, 张 雪 琴 持 有 90 万 元, 蒋 菊 玲 持 有 5 万 元, 陈 荷 芬 持 有 5 万 元 根 据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东 城 街 道 办 事 处 出 具 的 关 于 双 鸽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产 权 情 况 的 证 明, 双 鸽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与 黄 岩 市 城 关 镇 经 济 委 员 会 之 间 的 挂 靠 关 系 已 根 据 1994 年 4 月 8 日 签 署 的 黄 岩 市 医 用 器 材 总 厂 企 业 所 有 制 转 换 协 议 书 解 除 ; 并 且, 双 鸽 集 团 挂 靠 时 期 的 挂 靠 管 理 费 及 其 他 费 用 已 足 额 缴 清 其 后,1995 年 8 月, 双 鸽 集 团 名 称 变 更 为 浙 江 黄 岩 双 鸽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995 年 12 月, 名 称 变 更 为 浙 江 双 鸽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997 年 9 月, 名 称 变 更 为 双 鸽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出 具 之 日, 双 鸽 集 团 的 股 权 已 变 更 为 李 仙 玉 张 雪 琴 1-1-90

李 慧 慧 李 丽 莎 所 有 2014 年 11 月 25 日, 台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向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提 交 台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要 求 对 双 鸽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历 史 沿 革 改 制 摘 帽 过 程 予 以 确 认 的 请 示 ( 台 政 [2014]63 号 ), 其 对 双 鸽 集 团 历 史 沿 革 改 制 摘 帽 过 程 确 认 如 下 : 经 市 区 两 级 政 府 核 查 后, 双 鸽 集 团 前 身 在 设 立 时 虽 登 记 为 集 体 所 有 制 企 业, 但 国 家 镇 政 府 及 其 他 集 体 组 织 并 无 任 何 投 资, 实 质 为 李 仙 玉 个 人 投 资 设 立 并 经 营 的 企 业,1994 年 4 月, 双 鸽 集 团 前 身 与 原 挂 靠 单 位 黄 岩 市 城 关 镇 经 济 委 员 会 解 除 挂 靠 关 系, 性 质 由 镇 属 集 体 企 业 变 更 为 以 李 仙 玉 为 代 表 的 股 份 合 作 企 业, 明 晰 产 权 归 自 然 人 所 有 双 鸽 集 团 历 史 沿 革 改 制 摘 帽 过 程 符 合 当 时 国 家 及 地 方 关 于 集 体 企 业 改 制 的 相 关 规 定, 不 存 在 损 害 国 有 资 产 和 集 体 资 产 的 情 形, 也 不 存 在 现 时 或 潜 在 的 股 权 纠 纷 2014 年 12 月 1 日,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出 具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双 鸽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历 史 沿 革 中 有 关 事 项 确 认 的 函 ( 浙 政 办 发 函 [2014]68 号 ), 同 意 台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的 确 认 意 见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核 查 后 认 为, 双 鸽 集 团 设 立 时 登 记 注 册 为 集 体 所 有 制 企 业, 但 实 际 为 李 仙 玉 个 人 投 资 并 经 营 的 民 营 企 业, 双 鸽 集 团 于 1999 年 4 月 与 原 挂 靠 单 位 黄 岩 市 城 关 镇 经 济 委 员 会 解 除 挂 靠 关 系, 企 业 性 质 由 镇 属 集 体 企 业 变 更 为 李 仙 玉 为 代 表 的 股 份 合 作 企 业, 产 权 界 定 为 归 自 然 人 所 有 ; 双 鸽 集 团 历 史 上 改 制 摘 帽 过 程 符 合 当 时 国 家 及 地 方 关 于 集 体 企 业 改 制 的 相 关 规 定, 不 存 在 损 害 国 有 资 产 和 集 体 资 产 的 情 形, 也 不 存 在 纠 纷 与 潜 在 纠 纷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双 鸽 集 团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双 鸽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1994 年 11 月 30 日 住 所 浙 江 省 台 州 市 黄 岩 大 桥 路 88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李 仙 玉 企 业 类 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8,180 万 元 1-1-91

第 三 类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 一 次 性 使 用 无 菌 注 射 针, 一 次 性 使 用 静 脉 输 液 针 ), 第 三 类 医 用 高 分 子 材 料 及 制 品 ( 以 上 项 目 限 下 属 子 公 司 凭 许 可 证 经 营 ); 改 性 塑 料 粒 料 加 工 销 售, 塑 料 制 品 销 售, 模 具 加 工 销 售 ; 经 营 本 企 业 经 营 范 围 自 产 产 品 及 技 术 的 出 口 业 务 ; 经 营 本 企 业 生 产 科 研 所 需 的 原 辅 材 料 机 械 设 备 仪 器 仪 表 零 配 件 及 技 术 的 进 口 业 务 ( 国 家 限 定 公 司 经 营 和 国 家 禁 止 进 出 口 的 商 品 及 技 术 除 外 ); 经 营 进 料 加 工 和 三 来 一 补 业 务 ; 塑 料 制 品 制 造 ( 涉 及 许 可 证 的, 凭 许 可 证 经 营 ) 经 营 期 限 自 1994 年 11 月 30 日 至 2054 年 11 月 29 日 止 股 权 结 构 李 仙 玉 持 股 98.08%, 张 雪 琴 1.72%, 李 慧 慧 0.10%, 李 丽 莎 0.10% 登 记 机 关 台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黄 岩 分 局 最 近 一 年 及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为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总 计 为 217,851.93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为 22,865.86 万 元,2013 年, 净 利 润 为 5,350.21 万 元 ( 合 并 报 表 口 径 )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资 产 总 计 为 255,296.21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为 25,503.27 万 元,2014 年 1-9 月, 净 利 润 为 -2,691.89 万 元 ( 合 并 报 表 口 径 ) ( 二 )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李 仙 玉 家 族, 包 括 李 仙 玉 及 其 家 族 成 员 张 雪 琴 李 慧 慧 田 云 飞 李 丽 莎 别 涌 李 仙 玉 家 族 持 有 双 鸽 集 团 100.00% 股 权, 双 鸽 集 团 持 有 公 司 48.26% 的 股 权, 李 仙 玉 家 族 控 制 的 梓 铭 贸 易 持 有 公 司 9.17% 的 股 权, 家 族 成 员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27.67% 股 权, 合 计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85.10% 的 股 权 李 仙 玉 李 慧 慧 田 云 飞 李 丽 莎 之 情 况 详 见 本 招 股 书 第 八 节 之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介 张 雪 琴 之 情 况 详 见 本 节 之 ( 三 ) 其 他 法 人 股 东 1 梓 铭 贸 易 别 涌, 中 国 国 籍, 出 生 于 1975 年 2 月, 硕 士,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曾 任 上 海 双 鸽 总 经 理 ;2014 年 10 月 至 今 任 聚 民 生 物 总 经 理 ( 三 ) 其 他 法 人 股 东 1 梓 铭 贸 易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梓 铭 贸 易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1,100 万 股,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9.17% 梓 铭 贸 易 情 况 如 下 : 1-1-92

公 司 名 称 成 立 日 期 台 州 市 梓 铭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5 月 28 日 住 所 台 州 市 黄 岩 北 城 街 道 新 宅 村 法 定 代 表 人 企 业 类 型 注 册 资 本 经 营 范 围 经 营 期 限 登 记 机 关 张 雪 琴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55 万 元 五 金 交 电 日 用 杂 货 纺 织 品 服 装 鞋 帽 销 售 自 2010 年 5 月 28 日 至 2060 年 5 月 27 日 止 台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黄 岩 分 局 梓 铭 贸 易 由 张 雪 琴 持 股 74.55% 李 慧 慧 18.18% 孙 小 琼 4.55% 余 郢 2.27% 杨 君 0.45% 各 股 东 情 况 如 下 : 张 雪 琴, 出 生 于 1956 年 8 月,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326221956********, 住 址 为 浙 江 省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东 城 街 道 海 棠 新 村 张 雪 琴 系 李 仙 玉 之 配 偶,2010 年 5 月 至 今, 任 梓 铭 贸 易 执 行 董 事, 现 任 双 鸽 集 团 监 事 华 凯 器 械 董 事 双 鸽 贸 易 监 事 双 鸽 新 能 源 监 事 会 主 席 双 鸽 置 业 监 事 职 务 李 慧 慧, 出 生 于 1981 年 9 月, 中 国 国 籍, 有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310031981********, 住 址 为 浙 江 省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东 城 街 道 百 花 社 区 李 慧 慧 系 李 仙 玉 之 女,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职 务 孙 小 琼, 出 生 于 1961 年 12 月,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306231961********, 住 址 为 杭 州 市 下 城 区 环 城 西 路,2007 年 1 月 -2011 年 12 月, 个 体 经 营 者,2012 年 已 退 休, 目 前 未 从 事 具 体 工 作 余 郢, 出 生 于 1975 年 3 月,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4224221975********, 住 址 为 武 汉 市 洪 山 区 金 地 格 林 美 茵,2008 年 6 月 -2013 年 2 月, 任 济 民 堂 销 售 副 总,2013 年 3 月 -2014 年 11 月, 任 山 东 齐 都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经 理, 目 前 为 自 由 职 业 杨 君, 出 生 于 1972 年 3 月,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326031972********, 住 址 为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东 城 街 道 海 棠 新 村 朱 砂 街,2006 年 1 月 至 今, 任 济 民 堂 财 务 部 副 经 理 最 近 一 年 及 一 期 的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为 : 1-1-93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总 计 为 634.03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为 600.68 万 元,2013 年, 净 利 润 为 240.96 万 元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资 产 总 计 为 904.52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为 870.65 万 元,2014 年 1-9 月, 净 利 润 为 269.96 万 元 2 银 泽 投 资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银 泽 投 资 持 有 公 司 400 万 股 份,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3.33% 1) 银 泽 投 资 基 本 情 况 名 称 浙 江 天 堂 硅 谷 银 泽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注 册 号 330000000053488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杭 州 市 钱 江 经 济 开 发 区 顺 风 路 528 号 综 合 楼 5 楼 518 室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浙 江 天 堂 硅 谷 恒 裕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委 派 代 表 : 王 洪 斌 ) 合 伙 企 业 类 型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经 营 范 围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咨 询 合 伙 期 限 2010 年 10 月 19 日 至 2020 年 10 月 18 日 2) 银 泽 投 资 合 伙 人 出 资 结 构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普 通 合 伙 人 1 浙 江 天 堂 硅 谷 恒 裕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305.00 10.00 有 限 合 伙 人 1 张 建 红 1,450.00 11.12 2 五 都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000.00 7.67 3 孙 慧 琴 991.00 7.60 4 骆 永 平 858.71 6.58 5 张 国 荣 750.00 5.75 6 周 政 伟 600.00 4.60 7 梁 栋 590.00 4.52 8 温 岭 市 叠 鑫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500.00 3.84 9 杭 州 加 文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500.00 3.84 10 杭 州 璟 江 瑞 华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500.00 3.84 11 陈 坚 500.00 3.83 12 吴 东 财 500.00 3.83 1-1-94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3 林 建 林 500.00 3.83 14 安 平 静 500.00 3.83 15 章 红 珍 500.00 3.83 16 楼 朝 明 500.00 3.83 17 金 一 平 500.00 3.83 18 王 一 青 500.00 3.83 小 计 11,739.71 90.00 合 计 13,044.71 100.00 3) 浙 江 天 堂 硅 谷 恒 裕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情 况 浙 江 天 堂 硅 谷 恒 裕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为 银 泽 投 资 的 单 一 普 通 合 伙 人, 注 册 资 本 18,000 万 元, 注 册 号 330000000016256, 住 所 为 杭 州 天 目 山 路 398 号 浙 江 天 堂 硅 谷 恒 裕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的 出 资 结 构 如 下 : 4) 银 泽 投 资 最 近 一 年 及 一 期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总 计 为 10,655.40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为 10,394.46 万 元,2013 年, 净 利 润 为 101.94 万 元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资 产 总 计 为 10,624.15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为 10,437.99 万 元,2014 年 1-9 月, 净 利 润 为 6.66 万 元 1-1-95

3 合 胜 创 投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合 胜 创 投 持 有 公 司 220 万 股 份,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83% 1) 合 胜 创 投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成 立 日 期 浙 江 天 堂 硅 谷 合 胜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009 年 10 月 20 日 住 所 杭 州 市 祥 园 路 33 号 2 楼 212-213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企 业 类 型 梁 正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号 330000000043999 注 册 资 本 经 营 范 围 经 营 期 限 登 记 机 关 7,527.61 万 元 实 业 投 资, 投 资 咨 询, 投 资 管 理 自 2009 年 10 月 20 日 至 2016 年 10 月 19 日 止 浙 江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2) 合 胜 创 投 的 股 权 结 构 合 胜 创 投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浙 江 天 堂 硅 谷 资 产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352.38 31.25 2 浙 商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940.95 12.50 3 浙 江 天 堂 硅 谷 恒 裕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451.66 6.00 4 钱 江 硅 谷 控 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82.29 3.75 5 嵊 州 市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88.19 2.50 6 孙 华 宪 564.57 7.50 7 王 念 云 329.33 4.38 8 吴 飞 飞 329.33 4.38 9 周 洁 301.10 4.00 10 张 剑 平 282.29 3.75 11 宋 雪 艳 282.29 3.75 12 章 红 珍 282.29 3.75 13 袁 法 苗 282.29 3.75 14 沈 丽 峰 225.83 3.00 15 陈 莉 216.41 2.87 1-1-96

序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6 倪 文 琴 216.41 2.87 合 计 7,527.61 100.00 由 上 表 可 知, 浙 江 天 堂 硅 谷 资 产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直 接 并 通 过 浙 江 天 堂 硅 谷 恒 裕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间 接 合 计 持 有 合 胜 创 投 37.25% 出 资 额, 为 合 胜 创 投 之 控 股 股 东 3) 合 胜 创 投 最 近 一 年 及 一 期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总 计 为 7,551.90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为 7,246.00 万 元,2013 年, 净 利 润 为 5.96 万 元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资 产 总 计 为 6,972.82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为 6,829.97 万 元,2014 年 1-9 月, 净 利 润 为 403.88 万 元 4 聚 益 投 资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聚 益 投 资 持 有 公 司 300 万 股 份,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2.50% 1) 聚 益 投 资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天 津 聚 益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成 立 日 期 2010 年 12 月 13 日 注 册 号 120192000071462 住 所 天 津 空 港 经 济 区 西 二 道 82 号 丽 港 大 厦 裙 房 二 层 202 室 执 行 合 伙 事 务 人 上 海 聚 益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委 派 代 表 : 刘 怀 南 ) 企 业 类 型 经 营 范 围 经 营 期 限 登 记 机 关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从 事 对 未 上 市 企 业 的 投 资, 对 已 上 市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投 资 以 及 相 关 咨 询 服 务 自 公 司 成 立 之 日 起 五 年 天 津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天 津 港 保 税 区 分 局 1-1-97

2) 聚 益 投 资 合 伙 人 出 资 结 构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普 通 合 伙 人 1 上 海 聚 益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300.00 1.01 有 限 合 伙 人 1 尚 樱 霞 500.00 1.68 2 邱 环 中 500.00 1.68 3 王 砚 500.00 1.68 4 陈 伟 500.00 1.68 5 吕 珏 600.00 2.01 6 李 勤 600.00 2.01 7 王 向 宁 500.00 1.68 8 马 影 朔 500.00 1.68 9 欧 燕 兰 500.00 1.68 10 韩 勇 500.00 1.68 11 陈 捷 500.00 1.68 12 金 毅 500.00 1.68 13 李 民 500.00 1.68 14 黎 浩 秋 500.00 1.68 15 曲 旻 500.00 1.68 16 王 爱 云 1,500.00 5.03 17 江 仰 恒 500.00 1.68 18 匡 庆 500.00 1.68 19 刘 先 军 500.00 1.68 20 屠 海 雁 500.00 1.68 21 吴 铮 500.00 1.68 22 廖 秉 和 700.00 2.35 23 谢 劭 庄 1,000.00 3.35 24 杜 定 加 500.00 1.68 25 赵 国 富 500.00 1.68 26 柳 阳 500.00 1.68 27 陆 浩 坤 500.00 1.68 28 孙 力 500.00 1.68 1-1-98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29 仇 晓 伟 500.00 1.68 30 金 兆 玮 500.00 1.68 31 方 金 龙 600.00 2.01 32 李 平 美 500.00 1.68 33 张 颖 500.00 1.68 34 张 志 强 500.00 1.68 35 黄 慧 玲 600.00 2.01 36 毛 丽 虹 500.00 1.68 37 陈 祝 骏 500.00 1.68 38 王 立 武 500.00 1.68 39 熊 辉 500.00 1.68 40 须 智 500.00 1.67 41 曾 亚 贝 1,800.00 6.04 42 詹 其 跃 500.00 1.67 43 范 怀 宇 1,700.00 5.70 44 王 春 方 1,200.00 4.02 45 申 东 日 500.00 1.67 46 陈 智 勇 400.00 1.34 47 杜 岩 民 1,000.00 3.35 48 苗 凡 卒 300.00 1.00 小 计 29,500.00 98.99 合 计 29,800.00 100.00 3) 上 海 聚 益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情 况 上 海 聚 益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普 通 合 伙 人, 注 册 号 310109000279209, 住 所 为 上 海 市 浦 东 大 道 2123 号 3155 室 上 海 聚 益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范 怀 宇 1,000.00 50.00 2 刘 怀 南 800.00 40.00 3 汤 小 生 200.00 10.00 合 计 2,000.00 100.00 1-1-99

4) 聚 益 投 资 最 近 一 年 及 一 期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总 计 为 20,990.22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为 20,990.22 万 元,2013 年, 净 利 润 为 -295.77 万 元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资 产 总 计 为 21,079.45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为 21,079.45 万 元,2014 年 1-9 月, 净 利 润 为 89.23 万 元 ( 四 ) 自 然 人 股 东 公 司 41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均 为 中 国 国 籍, 除 李 慧 慧 和 田 云 飞 之 外, 其 他 自 然 人 股 东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张 雪 琴,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326221956********, 住 址 为 浙 江 省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东 城 街 道 海 棠 新 村 张 雪 琴 系 李 仙 玉 之 配 偶, 目 前 未 在 公 司 任 职 2 李 慧 慧,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310031981********, 住 址 为 浙 江 省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东 城 街 道 百 花 社 区 李 慧 慧 系 李 仙 玉 之 女, 目 前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职 务 3 李 丽 莎,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326031978********, 住 址 为 上 海 市 奉 贤 区 南 桥 镇 菜 场 路 李 丽 莎 系 李 仙 玉 之 女, 目 前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职 务 4 田 云 飞,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308021980********, 住 址 为 浙 江 省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西 城 街 田 云 飞 系 李 慧 慧 之 配 偶, 目 前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职 务 5 别 涌,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701031975********, 住 址 为 济 南 市 市 中 区 信 义 庄 西 街 别 涌 系 李 丽 莎 之 配 偶, 目 前 担 任 聚 民 生 物 总 经 理 职 务 6 李 福 友,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326221957********, 住 址 为 浙 江 省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东 城 街 道 海 棠 新 村, 目 前 未 在 公 司 任 职 7 黄 宇,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326031963********, 住 址 为 浙 江 省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东 城 街 道 环 城 东 路, 目 前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职 务 8 支 广 威,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6101031968********, 住 址 为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大 西 洋 城 D 区, 目 前 未 在 公 司 任 职 9 李 友 方,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326031962********, 住 址 为 浙 江 省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东 城 街 道 朱 砂 街 李 友 方 系 李 仙 玉 兄 弟 / 姐 妹 之 子 女 之 配 偶, 目 前 担 任 公 司 车 间 主 任 职 务 1-1-100

10 蒋 海 生,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326221955********, 住 址 为 浙 江 省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东 城 街 道 山 亭 新 村, 目 前 未 在 公 司 任 职 11 严 焱,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326031976********, 住 址 为 浙 江 省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西 街 道 江 北 路, 目 前 未 在 公 司 任 职 12 朱 缨,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326031973********, 住 址 为 浙 江 省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东 城 街 道 施 平 桥 里, 目 前 未 在 公 司 任 职 13 李 仙 玉,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326031954********, 住 址 为 浙 江 省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东 城 街 道 海 棠 新 村, 目 前 任 公 司 董 事 14 王 硕,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301021980********, 住 址 为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宜 山 路, 目 前 任 公 司 董 事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职 务 15 王 妙 华,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326031965********, 住 址 为 浙 江 省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西 城 街 道 半 洋 王 村 王 妙 华 系 李 仙 玉 兄 弟 / 姐 妹 之 子 女, 目 前 在 双 鸽 集 团 任 职 16 陈 荷 芬,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326031965********, 住 址 为 浙 江 省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东 城 街 道 南 浮 桥 里, 目 前 未 在 公 司 任 职 17 王 建 宇,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326031971********, 住 址 为 浙 江 省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西 城 街 道 南 苑 新 村, 目 前 未 在 公 司 任 职 18 罗 哲 民,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326031956********, 住 址 为 浙 江 省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西 城 街 道 前 洋 头 里, 目 前 未 在 公 司 任 职 19 李 福 球,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326031963********, 住 址 为 浙 江 省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东 城 街 道 朱 砂 街 李 福 球 系 李 仙 玉 兄 弟 / 姐 妹 之 子 女, 目 前 在 双 鸽 集 团 任 职 20 倪 勇,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307191968********, 住 址 为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下 城 区 武 林 路, 目 前 担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总 监 21 张 尚 斌,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326221954********, 住 址 为 浙 江 省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东 城 街 道 双 桂 路 张 尚 斌 系 张 雪 琴 之 兄 弟, 目 前 未 在 公 司 任 职 22 王 安 平,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326031963********, 住 址 为 浙 江 省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西 城 街 道 横 河 村 王 安 平 系 李 仙 玉 兄 弟 / 姐 妹 之 子 女 之 配 偶, 目 前 担 任 公 司 采 购 部 经 理 1-1-101

23 蒋 菊 玲,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326031965********, 住 址 为 浙 江 省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东 城 街 道 双 桂 路, 目 前 在 双 鸽 集 团 任 职 24 潘 海,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101061958********, 住 址 为 上 海 市 普 陀 区 岚 皋 路, 目 前 未 在 公 司 任 职 25 李 晶,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2202031963********, 住 址 为 浙 江 省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北 城 街 道 大 桥 路, 目 前 在 公 司 担 任 副 总 经 理 职 务 26 翁 文 杰,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326031971********, 住 址 为 浙 江 省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富 山 乡 北 山 村, 公 司 监 事 王 连 兰 之 配 偶, 目 前 在 公 司 担 任 车 间 主 任 职 务 27 王 君 燕,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326221942********, 住 址 为 浙 江 省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西 城 街 道 迎 春 小 区, 目 前 未 在 公 司 任 职 28 杨 卫 军,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310031982********, 住 址 为 浙 江 省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新 前 街 道 牟 村 村, 目 前 在 双 鸽 集 团 任 职 29 马 桂 验,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1201021960********, 住 址 为 天 津 市 南 开 区 楚 雄 道 金 宇 里, 目 前 担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职 务 30 余 郢,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4224221975********, 住 址 为 武 汉 市 洪 山 区 金 地 格 林 美 茵, 目 前 未 在 公 司 任 职 31 润 艳 红,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1101021971********, 住 址 为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西 坝 河 东 里, 原 济 民 堂 部 门 经 理, 目 前 未 在 公 司 任 职 32 杨 蕤,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4202041975********, 住 址 为 武 汉 市 洪 山 区 广 八 路, 原 济 民 堂 销 售 副 总 经 理, 目 前 未 在 公 司 任 职 33 夏 文 波,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301061966********, 住 址 为 浙 江 省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西 城 街 道, 目 前 未 在 公 司 任 职 34 陈 鸥,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326031975********, 住 址 为 浙 江 省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西 城 街 道, 目 前 未 在 公 司 任 职 35 邱 莉 莎,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326011980********, 住 址 为 浙 江 省 台 州 椒 江 区 南 新 椒 街, 原 公 司 监 事, 目 前 未 在 公 司 任 职 36 潘 敏,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326031976********, 住 址 为 浙 江 省 台 州 市 黄 岩 1-1-102

区 东 城 街 道 海 棠 新 村, 目 前 在 公 司 董 事 办 任 职 37 杨 三 八,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408231975********, 住 址 为 上 海 市 奉 贤 区 奉 浦 开 发 区 奉 浦 苑, 目 前 担 任 聚 民 生 物 监 事 38 郭 伟 国,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101021960********, 住 址 为 上 海 市 普 陀 区 宜 用 六 村, 目 前 在 聚 民 生 物 任 职 39 张 晓 红,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2236031968********, 住 址 为 浙 江 省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西 城 街 道 竹 场 前 巷, 目 前 未 在 公 司 任 职 40 上 官 福 旦,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303271978********, 住 址 为 浙 江 省 苍 南 县 龙 港 镇 咸 园 村, 目 前 担 任 公 司 车 间 主 任 职 务 41 郑 荣,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326031976********, 住 址 为 浙 江 省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东 城 街 道 海 棠 新 村, 目 前 担 任 公 司 车 间 主 任 职 务 1-1-103

( 五 )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1 控 股 股 东 双 鸽 集 团 控 制 的 其 他 下 属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表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名 称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住 所 地 主 要 经 营 地 法 定 代 表 人 控 股 比 例 主 营 业 务 2014 年 2014 年 9 月 30 日 1-9 月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1 双 鸽 新 能 源 2008 年 5 月 30 日 12,000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大 桥 路 888 号 黄 岩 李 仙 玉 双 鸽 集 团 74.375% 张 雪 琴 6.875% 电 子 半 导 体 材 料 太 阳 能 光 伏 组 件 薄 膜 太 阳 能 电 池 制 造 销 售 1,205.37 650.57-77.24 2 双 鸽 置 业 2003 年 6 月 27 日 10,000 临 海 市 腊 梅 路 23 号 临 海 李 仙 玉 双 鸽 集 团 100% 房 地 产 开 发 27,611.09 7,087.36-84.42 3 华 凯 器 械 2003 年 1 月 20 日 300 万 美 元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大 桥 路 888 号 黄 岩 李 慧 慧 双 鸽 集 团 49% 生 产 和 销 售 第 二 三 类 6815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制 造 21,967.94-4,658.12-684.36 4 万 豪 机 械 2003 年 9 月 9 日 680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大 桥 路 888 号 黄 岩 李 仙 玉 双 鸽 集 团 51% 通 用 汽 油 机 发 电 机 组 水 泵 机 组 机 械 化 农 机 具 制 造 加 工 4,539.69 550.28-154.34 5 增 城 双 鸽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2003 年 6 月 17 日 50 广 州 市 增 城 荔 城 街 荔 兴 路 5 号 2 幢 101 增 城 李 仙 玉 双 鸽 集 团 90% 医 疗 器 械 经 销 - - - 6 双 鸽 国 际 酒 店 2008 年 12 月 15 日 1,250 临 海 市 靖 江 中 路 178 号 临 海 李 仙 玉 双 鸽 置 业 50% 住 宿 特 大 型 餐 馆 服 务 4,731.13-1,074.85-110.57 7 浙 江 双 鸽 进 出 口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2 月 21 日 1,000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北 城 街 道 新 宅 村 台 州 张 雪 琴 双 鸽 新 能 源 100% 硅 片 LED 配 件 销 售 ; 技 术 进 出 口 和 货 物 进 出 口 - - - 1-1-104

序 号 名 称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住 所 地 主 要 经 营 地 法 定 代 表 人 控 股 比 例 主 营 业 务 2014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9 月 8 双 鸽 贸 易 2004 年 2 月 27 日 500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大 桥 路 888 号 黄 岩 李 丽 莎 双 鸽 集 团 60%, 自 营 和 代 理 各 类 商 品 和 张 雪 琴 20%, 李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丽 莎 20% 6,766.89 1,239.39 35.47 9 台 州 市 双 鸽 机 电 有 限 公 司 2007 年 3 月 16 日 300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大 桥 路 888 号 黄 岩 李 仙 玉 双 鸽 集 团 60% 机 械 化 农 机 具 制 造 加 工 - - - 10 台 州 市 双 鸽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9 月 6 日 1,000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大 桥 路 888 号 黄 岩 李 仙 玉 双 鸽 集 团 49% 房 地 产 开 发 销 售 18,380.15 805.23-85.07 11 台 州 市 腾 业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11 月 4 日 10,000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大 桥 路 888 号 黄 岩 李 仙 玉 双 鸽 集 团 46% 房 地 产 开 发 销 售 76,768.93 9,767.54-215.19 注 : 浙 江 双 鸽 进 出 口 有 限 公 司 已 于 2012 年 9 月 14 日 注 销 ; 台 州 市 双 鸽 机 电 有 限 公 司 已 于 2012 年 2 月 2 日 注 销 ; 双 鸽 集 团 所 持 增 城 双 鸽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90% 股 权 已 于 2012 年 10 月 8 日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的 赖 伯 秋 和 李 东 花 目 前, 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均 为 赖 伯 秋, 持 有 该 公 司 90% 股 权 1-1-105

2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名 称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住 所 地 主 要 经 营 地 法 定 代 表 人 控 股 比 例 主 营 业 务 2014 年 2014 年 9 月 30 日 1-9 月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1 梓 铭 贸 易 2010 年 5 月 28 日 55 台 州 市 黄 岩 北 城 街 道 新 宅 村 黄 岩 张 雪 琴 张 雪 琴 74.55% 李 慧 慧 18.18% 五 金 交 电 日 用 杂 货 纺 织 品 服 装 鞋 帽 销 售 904.52 870.65 269.96 2 上 海 双 鸽 2000 年 3 月 27 日 5,800 上 海 奉 浦 一 江 海 经 济 园 区 沪 杭 公 路 1888 号 上 海 李 丽 莎 李 仙 玉 40.00% 张 雪 琴 30.00% 李 丽 莎 30.00% 塑 料 制 品 模 具 加 工, 花 木 盆 景 种 植, 塑 料 原 料 销 售, 包 装 印 刷, 从 事 货 物 及 技 术 进 出 口 23,228.96 15,388.69 18.13 3 上 海 双 鸽 大 厦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04 年 4 月 21 日 50 浦 东 新 区 北 张 家 浜 路 68 号 五 幢 536 室 上 海 李 仙 玉 李 仙 玉 75.00% 物 业 管 理 1,213.33 1,025.99 64.48 4 台 州 市 济 生 医 疗 用 品 厂 1998 年 4 月 21 日 70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大 桥 路 888 号 黄 岩 张 雪 琴 张 雪 琴 80% 李 仙 玉 10% 塑 料 制 品 的 生 产 销 售 - - - 5 广 州 双 鸽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1998 年 12 月 21 日 50 广 州 市 番 禺 区 南 村 镇 塘 步 东 村 南 大 公 路 北 侧 塘 东 工 业 园 广 州 李 仙 玉 李 仙 玉 80% 销 售 三 类 注 射 用 穿 刺 机 械, 医 用 高 分 子 材 料 及 制 品 - - - 6 瑞 那 医 疗 器 械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12 月 4 日 50 上 海 市 奉 贤 区 沪 杭 公 路 1888 号 第 2 幢 上 海 李 丽 莎 上 海 双 鸽 100% 一 般 医 疗 器 械 塑 料 制 品 批 发 零 售 - -63.63-103.91 注 : 台 州 市 济 生 医 疗 用 品 厂 已 于 2011 年 12 月 6 日 注 销 ; 广 州 双 鸽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已 于 2011 年 6 月 17 日 注 销 ; 瑞 那 医 疗 器 械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已 于 2014 年 12 月 5 日 注 销 1-1-106

3 其 他 黄 岩 印 务, 成 立 于 2001 年 1 月 12 日,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李 福 友 1, 住 所 地 为 台 州 市 黄 岩 北 城 开 发 区 北 院 大 道 2-2 号, 主 要 经 营 地 为 黄 岩, 主 营 业 务 为 印 刷 品 印 刷, 注 册 资 本 680 万 元, 其 中, 李 福 友 持 股 比 例 为 32.50%, 李 福 球 32.50%, 李 金 玲 15.00%, 罗 永 豪 10.00%, 李 仙 增 10.00% 李 仙 增 系 李 仙 玉 之 兄 弟, 李 福 友 李 福 球 李 金 玲 系 李 仙 玉 兄 弟 之 子 女, 罗 永 豪 系 李 仙 玉 姐 妹 之 子 女 之 配 偶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总 额 为 843.42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702.78 万 元,2013 年 净 利 润 为 -7.5 万 元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资 产 总 额 为 756.62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690.91 万 元,2014 年 1-9 月 净 利 润 为 -10.07 万 元 台 州 市 黄 岩 希 利 优 塑 胶 制 品 厂 系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成 立 于 2003 年 9 月 10 日, 投 资 人 为 李 友 方 ( 李 仙 玉 兄 弟 姐 妹 之 子 女 之 配 偶 ), 住 所 为 台 州 市 黄 岩 东 城 红 四 村, 主 要 经 营 薄 膜 袋 等 塑 料 制 品 的 加 工 和 制 造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总 额 为 119.22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69.69 万 元,2013 年 净 利 润 为 2.25 万 元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资 产 总 额 为 148.26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71.61 万 元,2014 年 1-9 月 净 利 润 为 1.92 万 元 台 州 市 双 鸽 药 包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4 年 3 月 16 日,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李 友 方, 住 所 地 为 台 州 市 黄 岩 北 城 大 桥 路 888 号, 主 要 经 营 地 为 黄 岩, 主 营 业 务 为 大 输 液 铝 塑 组 合 盖 制 造 加 工, 注 册 资 本 100 万 元,2011 年 已 注 销 ( 六 ) 股 东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质 押 或 其 他 争 议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股 东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均 未 被 质 押 和 托 管, 也 不 存 在 其 他 权 属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1 注 : 黄 岩 印 务 的 股 东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李 福 友 与 公 司 股 东 李 福 友 非 同 一 人 1-1-107

七 发 行 人 有 关 股 本 的 情 况 ( 一 )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的 总 股 本 为 12,000 万 股, 假 设 本 次 发 行 4,000 万 股 社 会 公 众 股, 则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如 下 : 发 行 前 发 行 后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双 鸽 集 团 5,791.54 48.26 5,791.54 36.20 2 张 雪 琴 1,953.46 16.28 1,953.46 12.21 3 梓 铭 贸 易 1,100.00 9.17 1,100.00 6.88 4 李 慧 慧 500.00 4.17 500.00 3.13 5 李 丽 莎 500.00 4.17 500.00 3.13 6 银 泽 投 资 400.00 3.33 400.00 2.50 7 聚 益 投 资 300.00 2.50 300.00 1.88 8 合 胜 创 投 220.00 1.83 220.00 1.38 9 田 云 飞 170.00 1.42 170.00 1.06 10 别 涌 170.00 1.42 170.00 1.06 11 李 福 友 160.00 1.33 160.00 1.00 12 黄 宇 160.00 1.33 160.00 1.00 13 其 他 34 名 持 股 1% 以 下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575.00 4.79 575.00 3.57 14 社 会 公 众 股 - - 4,000.00 25.00 合 计 12,000.00 100.00 16,000.00 100.00 ( 二 ) 发 行 前 前 十 名 股 东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双 鸽 集 团 5,791.54 48.26 2 张 雪 琴 1,953.46 16.28 3 梓 铭 贸 易 1,100.00 9.17 4 李 慧 慧 500.00 4.17 5 李 丽 莎 500.00 4.17 1-1-108

6 银 泽 投 资 400.00 3.33 7 聚 益 投 资 300.00 2.50 8 合 胜 创 投 220.00 1.83 9 田 云 飞 170.00 1.42 10 别 涌 170.00 1.42 ( 三 ) 发 行 前 前 十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在 公 司 任 职 情 况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前 十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在 公 司 任 职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在 发 行 人 的 任 职 情 况 1 张 雪 琴 1,953.46 16.28 未 任 职 2 李 慧 慧 500.00 4.17 董 事 长 3 李 丽 莎 500.00 4.17 董 事 4 田 云 飞 170.00 1.42 董 事 总 经 理 5 别 涌 170.00 1.42 聚 民 生 物 总 经 理 6 李 福 友 160.00 1.33 未 任 职 7 黄 宇 160.00 1.33 董 事 8 支 广 威 80.00 0.67 未 任 职 9 李 友 方 68.00 0.57 车 间 主 任 10 蒋 海 生 40.00 0.33 未 任 职 ( 四 ) 战 略 投 资 者 及 其 简 况 公 司 股 东 中 无 战 略 投 资 者 ( 五 ) 本 次 发 行 前 各 股 东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股 东 的 各 自 持 股 比 例 李 仙 玉 之 近 亲 属 包 括 : 其 配 偶 张 雪 琴, 其 女 李 慧 慧 李 丽 莎, 子 女 之 配 偶 田 云 飞 别 涌 此 外, 张 尚 斌 系 李 仙 玉 配 偶 之 兄 弟, 王 妙 华 李 福 球 系 李 仙 玉 兄 弟 姐 妹 之 子 女, 王 安 平 李 友 方 系 李 仙 玉 兄 弟 姐 妹 之 子 女 之 配 偶 上 述 自 然 人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权 情 况 为 : 李 仙 玉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0.21% 股 权, 张 雪 琴 16.28%, 李 慧 慧 4.17%, 李 丽 莎 4.17%, 田 云 飞 1.42%, 别 涌 1.42%, 张 尚 斌 0.13%, 李 友 方 0.57%, 王 妙 华 0.21%, 李 福 球 0.17%, 王 安 平 0.13% 上 述 自 然 人 通 过 双 鸽 集 团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权 情 况 为 : 双 鸽 集 团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48.26% 股 权, 李 仙 玉 张 雪 琴 李 慧 慧 和 李 丽 莎 分 别 持 有 双 鸽 集 团 98.08% 1.72% 1-1-109

0.10% 和 0.10% 出 资 额 上 述 自 然 人 通 过 梓 铭 贸 易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权 情 况 为 : 梓 铭 贸 易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9.17% 股 权, 张 雪 琴 李 慧 慧 分 别 持 有 梓 铭 贸 易 74.55% 和 18.18% 出 资 额 本 次 发 行 前, 银 泽 投 资 和 合 胜 创 投 分 别 持 有 公 司 3.33% 和 1.83% 股 权, 其 实 际 控 制 人 均 为 王 林 江 和 李 国 祥 除 上 述 情 况 外, 本 次 发 行 前 各 股 东 间 不 存 在 其 他 关 联 关 系 ( 六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1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双 鸽 集 团,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李 仙 玉 张 雪 琴 李 慧 慧 田 云 飞 李 丽 莎 别 涌,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关 联 法 人 股 东 梓 铭 贸 易, 以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近 亲 属 李 友 方 王 妙 华 李 福 球 张 尚 斌 王 安 平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次 发 行 前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其 持 有 的 股 份 2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银 泽 投 资 合 胜 创 投 聚 益 投 资 黄 宇 王 硕 倪 勇 支 广 威 李 晶 马 桂 验 李 福 友 蒋 海 生 严 焱 朱 缨 陈 荷 芬 王 建 宇 罗 哲 民 蒋 菊 玲 潘 海 翁 文 杰 王 君 燕 杨 卫 军 余 郢 润 艳 红 杨 蕤 夏 文 波 陈 鸥 邱 莉 莎 潘 敏 杨 三 八 郭 伟 国 张 晓 红 上 官 福 旦 郑 荣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已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3 在 上 述 承 诺 之 基 础 上, 公 司 董 事 李 仙 玉 李 慧 慧 田 云 飞 李 丽 莎 黄 宇 王 硕,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倪 勇 李 晶 马 桂 验, 公 司 董 事 李 仙 玉 之 亲 属 张 雪 琴 别 涌 李 友 方 王 妙 华 李 福 球 张 尚 斌 王 安 平, 公 司 监 事 王 连 兰 之 亲 属 翁 文 杰, 承 诺 : 在 本 人 或 其 亲 属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本 人 或 其 亲 属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4 此 外,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双 鸽 集 团,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李 仙 玉 家 族 之 关 联 法 人 股 东 梓 铭 贸 易, 李 仙 玉 家 族 成 员 张 雪 琴 别 涌, 李 仙 玉 之 近 亲 属 李 友 方 王 妙 华 李 福 球 张 尚 斌 王 安 平, 以 及 最 近 36 个 月 曾 任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支 广 威 承 诺 :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如 其 股 票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1-1-110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则 本 承 诺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上 述 减 持 价 格 和 股 份 锁 定 承 诺 不 因 本 人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而 终 止 上 述 发 行 价 指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格, 如 果 公 司 上 市 后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则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除 权 除 息 处 理 八 公 司 内 部 职 工 股 情 况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未 发 行 过 内 部 职 工 股 九 公 司 工 会 持 股 职 工 持 股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等 情 况 情 况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不 存 在 工 会 持 股 职 工 持 股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等 十 公 司 员 工 及 其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 一 ) 员 工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在 册 员 工 总 数 分 别 为 1,157 1,224 1,130 和 1,484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员 工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9 月 30 日 人 数 比 例 (%) 研 究 生 及 以 上 9 0.61 学 历 结 构 本 科 85 5.73 大 专 258 17.38 大 专 以 下 1,132 76.28 30 岁 以 下 446 30.05 年 龄 分 布 31 40 岁 556 37.47 41 50 岁 394 26.55 50 岁 以 上 88 5.93 1-1-111

管 理 人 员 245 16.51 专 业 构 成 研 发 人 员 97 6.54 营 销 人 员 92 6.2 生 产 人 员 1,050 70.75 合 计 1,484 100.00 此 外, 为 满 足 用 工 需 要, 公 司 对 部 分 流 动 性 较 高 的 辅 助 性 岗 位 员 工 以 劳 务 派 遣 方 式 进 行 补 充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劳 务 派 遣 用 工 292 人 ( 二 ) 执 行 社 会 保 障 住 房 及 医 疗 制 度 改 革 情 况 公 司 与 员 工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并 根 据 国 家 及 地 方 政 府 的 有 关 规 定, 为 员 工 办 理 了 养 老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等 社 会 保 险, 建 立 了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存 制 度,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情 况 如 下 : 日 期 项 目 员 工 人 数 缴 纳 人 数 未 缴 纳 人 数 2014 年 9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社 会 保 险 费 1,484 1,079 405 住 房 公 积 金 1,484 406 1,078 社 会 保 险 费 1,130 998 132 住 房 公 积 金 1,130 409 721 社 会 保 险 费 1,224 1,033 191 住 房 公 积 金 1,224 429 795 社 会 保 险 费 1,157 1,056 101 住 房 公 积 金 1,157 44 1,113 注 :2014 年 9 月 30 日, 未 完 整 缴 纳 五 险 的 405 人 中,31 名 员 工 缴 纳 了 养 老 医 疗 工 伤 保 险 但 未 缴 纳 失 业 生 育 保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员 工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人 数 存 在 差 异 的 原 因 主 要 是 (1) 退 休 人 员 无 需 缴 纳 ;(2) 已 在 他 处 缴 纳 社 保 ;(3) 因 流 动 性 较 大 自 愿 放 弃 缴 纳 ;(4) 尚 在 试 用 期 内 未 缴 纳 2014 年 10 月 9 日,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社 会 保 险 事 业 管 理 中 心 出 具 社 保 证 明, 确 认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聚 瑞 塑 胶 和 济 民 堂 已 经 依 法 进 行 了 社 保 登 记 并 通 过 了 历 年 年 检, 报 告 期 内 不 存 在 因 违 反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劳 动 保 障 的 法 律 法 规 而 被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行 政 机 关 处 罚 的 情 形 2014 年 10 月 15 日, 上 海 市 奉 贤 区 社 会 保 险 事 业 管 理 中 心 出 具 单 位 参 加 城 镇 社 会 保 险 基 本 情 况, 确 认 聚 民 生 物 截 至 2014 年 1-1-112

9 月 缴 费 状 态 正 常, 无 欠 款 根 据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省 建 设 厅 等 部 门 关 于 加 强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若 干 问 题 意 见 的 通 知 ( 浙 政 办 发 [2006]74 号 ) 的 规 定, 浙 江 省 实 行 按 照 先 易 后 难 先 试 点 后 推 开 的 步 骤, 可 先 在 规 模 较 大 经 济 效 益 较 好 职 工 较 多 的 企 业 建 立 住 房 公 积 金 制 度, 再 逐 步 向 其 他 企 业 推 行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已 为 部 分 员 工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并 逐 步 扩 大 缴 存 范 围 公 司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存 将 逐 步 覆 盖 公 司 所 有 员 工 2014 年 10 月 15 日, 台 州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黄 岩 分 中 心 出 具 住 房 公 积 金 证 明, 确 认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聚 瑞 塑 胶 济 民 堂 已 经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建 立 了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存 制 度 ; 截 至 证 明 出 具 日 不 存 在 违 反 相 关 住 房 公 积 金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的 情 形, 不 存 在 可 能 被 追 缴 罚 款 或 其 他 处 罚 的 情 况, 无 有 关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纳 事 宜 的 任 何 争 议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子 公 司 聚 民 生 物 有 22 名 非 城 镇 户 口 的 员 工 未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2014 年 10 月 11 日, 上 海 市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出 具 了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存 情 况 证 明, 确 认 聚 民 生 物 自 开 户 缴 存 以 来 未 受 到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的 行 政 处 罚 2012 年 2 月 10 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双 鸽 集 团 就 员 工 社 会 保 险 与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纳 事 项 承 诺 : 公 司 已 依 法 为 员 工 办 理 社 会 保 险, 建 立 住 房 公 积 金 制 度 ; 若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公 司 被 有 关 部 门 要 求 对 上 市 前 员 工 社 会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纳 事 宜 进 行 补 缴 追 征, 将 无 条 件 无 偿 代 公 司 进 行 缴 纳 ; 若 公 司 因 此 遭 受 任 何 其 他 费 用 支 出 经 济 损 失 或 行 政 处 罚, 将 无 条 件 作 出 赔 偿 ( 三 ) 劳 务 派 遣 用 工 因 部 分 岗 位 员 工 流 动 性 大, 为 满 足 及 时 用 工 的 需 要, 本 公 司 对 部 分 流 动 性 较 高 的 辅 助 性 岗 位 员 工 以 劳 务 派 遣 方 式 进 行 补 充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于 2012 年 12 月 20 日 公 布 并 自 2014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的 劳 务 派 遣 暂 行 规 定 及 相 关 规 定 的 要 求, 本 公 司 将 在 2016 年 3 月 1 日 之 前, 将 派 遣 用 工 人 数 调 整 至 总 用 工 人 数 的 10% 以 下 为 此, 本 公 司 将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1 对 于 公 司 目 前 的 劳 务 派 遣 员 工, 在 用 工 期 满 后, 本 公 司 将 根 据 其 意 愿, 按 照 该 等 员 工 工 作 时 间 工 作 业 绩 给 予 较 优 的 福 利 待 遇, 与 该 等 员 工 直 接 建 立 劳 动 合 同 关 系 严 格 限 制 劳 务 派 遣 用 工 人 员 仅 限 于 在 辅 助 性 岗 位 临 时 性 岗 位 替 1-1-113

代 性 岗 位 工 作 ; 2 对 于 所 有 工 作 岗 位, 优 先 选 择 与 全 部 劳 动 者 签 订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订 立 劳 动 关 系 ; 3 拓 展 招 工 渠 道, 包 括 与 人 才 市 场 各 地 劳 动 保 障 部 门 中 等 高 等 学 校 建 立 联 系 等, 在 媒 体 加 大 宣 传 力 度, 以 及 有 计 划 地 定 期 举 办 招 聘 会, 增 加 自 行 招 工 的 员 工 比 例 ; 4 将 部 分 后 勤 辅 助 性 的 工 作 外 包 给 专 业 公 司, 减 少 临 时 性 辅 助 性 用 工 数 量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劳 务 派 遣 用 工 人 数 分 别 为 380 395 426 和 292 人 如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劳 务 派 遣 用 工 人 数 均 降 至 员 工 总 数 的 10%, 将 分 别 使 公 司 净 利 润 下 降 112.47 万 元 115.93 万 元 134.27 万 元 和 28.49 万 元 十 一 主 要 股 东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 一 )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李 仙 玉 家 族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双 鸽 集 团 梓 铭 贸 易 就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问 题 作 出 了 承 诺, 具 体 见 本 招 股 书 第 七 节 一 ( 二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有 关 协 议 和 承 诺 ( 二 ) 关 于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李 仙 玉 家 族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双 鸽 集 团 梓 铭 贸 易 就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问 题 作 出 了 承 诺, 具 体 见 本 招 股 书 第 七 节 二 ( 五 ) 关 联 方 关 于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公 司 就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作 出 了 承 诺, 具 体 见 本 招 股 书 第 七 节 二 ( 六 ) 公 司 关 于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 三 ) 股 份 锁 定 承 诺 公 司 股 东 对 上 市 后 所 持 股 份 的 锁 定 做 出 了 相 关 承 诺, 具 体 参 见 本 节 七 ( 六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1-1-114

( 四 ) 控 股 股 东 和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做 出 的 稳 定 股 价 的 承 诺 1 双 鸽 集 团 关 于 稳 定 股 价 做 出 的 承 诺 双 鸽 集 团 保 证 严 格 按 照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稳 定 公 司 股 票 价 格 的 预 案 ( 以 下 简 称 预 案 )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以 及 促 进 公 司 执 行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相 关 事 项 自 公 司 股 票 正 式 挂 牌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若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公 司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期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但 双 鸽 集 团 未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与 预 案 的 规 定 采 取 相 应 的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将 承 诺 接 受 以 下 约 束 措 施 : 1) 双 鸽 集 团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2) 如 果 双 鸽 集 团 未 采 取 预 案 规 定 的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的, 则 稳 定 股 价 期 间 归 属 于 双 鸽 集 团 的 当 年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收 益 归 公 司 所 有 且 双 鸽 集 团 不 得 否 决 该 期 间 内 有 关 公 司 分 红 的 议 案, 同 时 双 鸽 集 团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应 当 在 既 有 锁 定 期 基 础 上 延 长 锁 定 期 一 年 ; 3) 如 因 双 鸽 集 团 未 按 照 预 案 规 定 采 取 相 应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双 鸽 集 团 将 依 法 向 投 资 者 赔 偿 相 关 损 失 同 时 双 鸽 集 团 承 诺, 一 旦 触 发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在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稳 定 股 价 具 体 方 案 及 方 案 实 施 期 间, 不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亦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除 非 该 等 转 让 系 因 继 承 被 强 制 执 行 或 上 市 公 司 重 组 等 情 形 必 须 转 股, 或 相 关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已 达 到 预 案 规 定 的 可 停 止 的 条 件 后 实 施, 或 该 等 回 购 已 经 股 东 大 会 非 关 联 股 东 决 议 通 过 2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稳 定 股 价 做 出 的 承 诺 关 于 稳 定 股 价, 公 司 董 事 李 慧 慧 李 仙 玉 田 云 飞 李 丽 莎 黄 宇 王 硕,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倪 勇 李 晶 马 桂 验 邱 高 鹏 做 出 如 下 承 诺 : 本 人 保 证 严 格 按 照 预 案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以 及 促 进 公 司 执 行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相 关 事 项 自 公 司 股 票 正 式 挂 牌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若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公 司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期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但 本 人 未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与 预 案 的 规 定 采 取 相 应 的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本 人 承 诺 接 受 以 下 约 束 1-1-115

措 施 : 1) 本 人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2) 如 果 本 人 未 采 取 预 案 规 定 的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的, 将 在 前 述 事 项 发 生 之 日 起 10 个 交 易 日 内, 由 公 司 停 止 发 放 本 人 的 薪 酬, 稳 定 股 价 期 间 归 属 于 本 人 的 当 年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收 益 归 公 司 所 有, 同 时 本 人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本 人 按 预 案 的 规 定 采 取 相 应 的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 3) 如 因 本 人 未 按 照 预 案 规 定 采 取 相 应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依 法 向 投 资 者 赔 偿 相 关 损 失 同 时 本 人 承 诺, 一 旦 触 发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在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稳 定 股 价 具 体 方 案 及 方 案 实 施 期 间, 本 人 不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亦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本 人 持 有 的 股 份, 除 非 该 等 转 让 系 因 继 承 被 强 制 执 行 或 上 市 公 司 重 组 等 情 形 必 须 转 股, 或 相 关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已 达 到 预 案 规 定 的 可 停 止 的 条 件 后 实 施, 或 该 等 回 购 已 经 股 东 大 会 非 关 联 股 东 决 议 通 过 预 案 情 况 详 见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4 股 价 稳 定 预 案 ( 五 )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承 诺 详 见 本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5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承 诺 ( 六 )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能 履 行 公 开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详 见 本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7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 七 ) 其 他 承 诺 1 关 于 规 范 资 金 往 来 的 承 诺 2010 年 7 月 10 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双 鸽 集 团 实 际 控 制 人 李 仙 玉 家 族 就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事 项 承 诺 : 将 严 格 履 行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关 于 规 范 上 市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及 上 市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若 干 问 题 的 通 知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1-1-116

性 文 件 及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等 规 章 制 度 的 规 定, 杜 绝 其 或 由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或 持 有 利 益 的 其 他 企 业 与 公 司 直 接 或 通 过 其 他 途 径 间 接 发 生 违 规 资 金 借 用 占 用 和 往 来 ; 保 证 不 会 利 用 控 股 股 东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地 位 对 公 司 施 加 不 正 当 影 响, 不 会 通 过 与 公 司 的 关 联 关 系 相 互 借 用 占 用 往 来 资 金 损 害 公 司 及 其 其 他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2 关 于 租 赁 上 海 双 鸽 房 产 事 项 的 承 诺 2014 年 10 月 10 日, 公 司 关 联 方 上 海 双 鸽 实 际 控 制 人 李 仙 玉 家 族 就 公 司 之 全 资 子 公 司 聚 民 生 物 租 用 上 海 双 鸽 房 产 事 宜 承 诺 : 已 依 法 就 租 赁 事 项 办 理 批 准 备 案 手 续 ; 如 因 政 府 强 制 征 收 原 因 导 致 聚 民 生 物 需 自 租 赁 房 屋 搬 迁 的, 将 自 愿 承 担 全 部 搬 迁 成 本 费 用, 以 及 补 偿 因 搬 迁 而 对 聚 民 生 物 造 成 的 损 失 ; 将 全 面 协 助 与 支 持 聚 民 生 物 通 过 挂 牌 出 让 程 序 取 得 替 代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新 建 生 产 办 公 房 屋 履 行 所 需 审 批 程 序, 并 承 担 其 间 发 生 的 费 用 如 聚 民 生 物 未 能 在 12 个 月 内 通 过 挂 牌 出 让 方 式 取 得 替 代 土 地 的, 将 即 刻 替 聚 民 生 物 寻 求 购 买 或 租 赁 合 适 的 标 准 厂 房, 赔 偿 聚 民 生 物 由 此 所 造 成 的 一 切 直 接 和 间 接 损 失, 并 愿 意 按 照 租 赁 协 议 相 关 规 定 承 担 该 协 议 项 下 的 违 约 责 任 3 关 于 社 会 保 险 与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纳 事 项 的 承 诺 2012 年 2 月 10 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双 鸽 集 团 就 员 工 社 会 保 险 与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纳 事 项 承 诺 : 公 司 已 依 法 为 员 工 办 理 社 会 保 险, 建 立 住 房 公 积 金 制 度 ; 若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公 司 被 有 关 部 门 要 求 对 上 市 前 员 工 社 会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纳 事 宜 进 行 补 缴 追 征, 将 无 条 件 无 偿 代 公 司 进 行 缴 纳 ; 若 公 司 因 此 遭 受 任 何 其 他 费 用 支 出 经 济 损 失 或 行 政 处 罚, 将 无 条 件 作 出 赔 偿 ( 八 ) 重 要 承 诺 的 履 行 情 况 各 主 要 股 东 自 作 出 相 应 的 承 诺 之 日 起, 一 直 严 格 遵 守 相 关 承 诺,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未 发 生 任 何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的 事 项 1-1-117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一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及 变 化 情 况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大 输 液 和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主 要 产 品 为 各 种 品 规 的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以 及 安 全 注 射 器 无 菌 注 射 器 和 输 液 器 等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2 自 1996 年 设 立 以 来, 公 司 即 专 注 于 从 事 大 输 液 业 务 目 前, 公 司 拥 有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年 产 能 14,000 万 袋 和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年 产 能 9,000 万 瓶,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的 产 能 规 模 位 居 国 内 前 列 公 司 实 现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及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主 要 药 包 材 自 行 配 套 生 产, 拥 有 药 包 材 注 册 证 7 项, 相 关 专 利 31 项 公 司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业 务 前 身 可 追 溯 至 1988 年, 目 前, 公 司 拥 有 安 全 注 射 器 年 产 能 11,000 万 支, 无 菌 注 射 器 年 产 能 13,000 万 支, 以 及 输 液 器 年 产 能 3,000 万 副, 技 术 水 平 处 于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通 过 FDA 体 系 检 查, 拥 有 专 利 25 项, 其 中 发 明 专 利 2 项 目 前, 公 司 正 在 开 展 与 医 院 合 作 建 立 血 液 透 析 中 心, 采 取 由 医 院 运 营 公 司 独 家 提 供 血 液 透 析 用 耗 材 的 业 务 自 设 立 以 来,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未 发 生 变 更 二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 一 ) 大 输 液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1 行 业 概 况 大 输 液 是 指 容 量 在 50ml 或 以 上 的 大 容 量 注 射 剂, 大 输 液 治 疗 是 一 种 把 药 液 通 过 静 脉 直 接 输 入 到 血 液 中 的 治 疗 方 法 由 于 大 输 液 治 疗 具 有 见 效 快 使 用 方 便 等 特 点, 目 前, 大 输 液 是 临 床 应 用 最 为 普 遍 的 剂 型 大 输 液 的 主 要 作 用 包 括 : 补 充 人 体 的 水 分 和 电 解 质, 维 持 人 体 酸 碱 平 衡 ; 作 2 公 司 生 产 的 输 液 器 通 常 与 静 脉 输 液 针 静 脉 留 置 针 配 套 使 用, 经 组 装 后 一 并 销 售, 故 也 可 视 为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本 中, 提 及 公 司 的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即 指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业 务 1-1-118

为 静 脉 给 药 的 载 体, 将 各 种 适 宜 静 脉 给 药 的 药 品 通 过 输 液 方 式 输 注 ; 在 抢 救 各 种 休 克 病 人 时, 可 以 起 到 迅 速 给 药 和 扩 充 血 容 量 的 作 用 ; 对 于 长 期 不 能 口 服 进 食 的 危 重 病 人, 通 过 营 养 性 输 液 可 以 补 充 能 量 按 产 品 用 途, 大 输 液 产 品 可 分 为 基 础 性 输 液 治 疗 性 输 液 营 养 性 输 液 基 础 性 输 液 在 临 床 上 主 要 用 于 维 持 人 体 内 水 和 电 解 质 的 平 衡, 提 供 糖 盐 等 人 体 必 需 的 成 分, 并 作 为 静 脉 注 射 治 疗 药 物 的 药 物 稀 释 剂 ; 治 疗 性 输 液 主 要 用 于 治 疗 适 应 症 范 围 内 的 疾 病 ; 营 养 性 输 液 主 要 用 于 补 充 人 体 必 需 的 碳 水 化 合 物 ( 糖 ) 脂 肪 氨 基 酸 维 生 素 以 及 微 量 元 素 等 营 养 素 按 包 装 形 式, 大 输 液 产 品 主 要 有 玻 璃 瓶 塑 料 瓶 和 非 PVC 软 袋 三 种 包 装 形 式, 大 输 液 的 发 展 历 程 主 要 经 历 了 上 述 三 种 包 装 形 式 的 变 革 欧 美 日 本 等 发 达 国 家 已 完 成 大 输 液 产 品 包 装 形 式 从 玻 璃 瓶 塑 料 瓶 再 到 非 PVC 软 袋 的 更 新 换 代, 目 前 大 输 液 软 塑 化 率 达 到 90% 以 上 我 国 大 输 液 行 业 起 步 较 晚, 目 前 多 种 包 装 形 式 同 时 存 在, 相 互 竞 争, 除 玻 璃 瓶 塑 料 瓶 和 非 PVC 软 袋 外, 还 有 直 立 式 软 袋 聚 丙 烯 软 袋 PVC 软 袋 等 其 他 包 装 形 式 不 同 包 装 形 式 大 输 液 的 主 要 性 能 及 优 缺 点 如 下 : 1) 玻 璃 瓶 大 输 液 玻 璃 瓶 大 输 液 的 成 本 和 价 格 最 低 玻 璃 瓶 具 有 良 好 的 透 明 度 相 容 性 及 水 气 阻 隔 性 能, 但 由 于 玻 璃 瓶 瓶 体 没 有 弹 性, 临 床 使 用 时 需 要 不 断 向 药 液 中 引 入 空 气 以 使 药 液 滴 出, 空 气 中 的 灰 尘 和 微 生 物 容 易 造 成 药 液 的 二 次 污 染 和 交 叉 感 染, 带 来 安 全 性 风 险 研 究 表 明, 暴 露 于 医 院 病 房 的 静 脉 输 液 受 污 染 的 几 率 是 暴 露 于 洁 净 室 的 10 倍, 美 国 等 国 家 有 许 多 在 使 用 瓶 装 输 液 过 程 中 引 发 感 染 等 并 发 症 的 报 道, 在 国 内, 这 种 情 况 也 相 当 多 见 另 外, 当 药 液 中 加 入 治 疗 性 药 物 ( 如 易 氧 化 抗 生 素 抗 肿 瘤 药 物 等 ) 需 长 时 间 滴 注 时, 药 物 不 断 与 空 气 接 触, 会 引 起 部 分 药 物 浓 度 及 药 效 降 低, 减 弱 疗 效 此 外, 玻 璃 瓶 输 液 存 在 易 碎 运 输 费 用 高 裂 缝 破 损 不 易 检 测 易 掉 屑 造 成 毛 细 血 管 栓 塞 生 产 过 程 造 成 环 境 污 染 废 物 不 易 处 理 等 缺 点 2)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的 成 本 与 价 格 较 玻 璃 瓶 略 高 与 玻 璃 瓶 大 输 液 相 比, 塑 料 瓶 大 1-1-119

输 液 具 有 重 量 轻 运 输 费 用 较 低 口 部 密 封 性 好 瓶 体 无 脱 落 物 生 产 过 程 污 染 较 少 回 收 方 便 等 优 点 但 在 输 液 方 式 方 面, 并 没 有 克 服 玻 璃 瓶 的 缺 陷, 需 要 进 气 口, 因 而 仍 存 在 输 液 瓶 内 引 入 空 气 回 路 带 来 二 次 污 染 的 安 全 性 问 题 此 外,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所 用 材 料 目 前 多 为 聚 丙 烯 聚 乙 烯 聚 丙 烯 材 料 的 抗 低 温 性 能 不 好, 温 度 降 低 时, 聚 丙 烯 容 器 的 抗 脆 性 也 随 之 降 低, 不 利 于 在 低 温 下 运 输 ; 聚 乙 烯 材 料 不 能 耐 高 温 灭 菌, 通 常 不 超 过 110 摄 氏 度, 且 灭 菌 后 透 明 度 差 3)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的 成 本 与 价 格 相 对 于 玻 璃 瓶 大 输 液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等 其 他 包 装 形 式 均 较 高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使 用 聚 烯 烃 多 层 共 挤 膜 作 为 包 装 材 料 聚 烯 烃 多 层 共 挤 膜 由 多 层 不 同 熔 点 的 药 用 聚 烯 烃 原 料, 如 聚 丙 烯 聚 乙 烯 聚 酰 胺 及 多 种 弹 性 材 料 等, 经 熔 融 交 联, 共 挤 旋 转 吹 塑 形 成 与 其 他 包 装 形 式 相 比,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具 有 以 下 特 性 : (1) 非 PVC 输 液 膜 的 成 分 中 不 含 塑 化 剂, 无 塑 化 剂 析 出 的 风 险 ; (2) 临 床 应 用 中 无 需 引 入 空 气, 利 用 自 身 平 衡 压 力 即 可 使 药 液 滴 出, 避 免 在 输 液 过 程 中 带 来 二 次 污 染 ; (3) 制 袋 印 字 灌 装 在 一 条 生 产 线 上 同 步 快 速 完 成, 全 过 程 在 空 气 中 暴 露 的 时 间 更 短, 产 品 安 全 性 更 高 ; (4) 对 水 蒸 气 透 过 性 极 低, 使 输 液 浓 度 保 持 稳 定, 可 保 证 产 品 的 储 存 期 ; (5) 与 药 物 具 有 很 好 的 相 容 性, 不 会 与 药 物 发 生 化 学 反 应, 对 大 部 分 药 物 的 吸 收 极 低 ; (6) 柔 韧 性 强, 可 自 收 缩, 药 液 在 大 气 压 力 下, 可 自 然 通 过 封 闭 的 输 液 管 路, 从 而 消 除 空 气 污 染 及 气 泡 造 成 栓 塞 的 危 险, 有 利 于 急 救 及 急 救 车 内 加 压 使 用 ; (7) 机 械 强 度 高, 可 抗 低 温, 不 易 破 裂, 易 于 运 输 储 存 ; (8) 软 袋 上 的 瓶 塞 与 袋 内 的 药 液 被 内 盖 隔 开, 不 容 易 发 生 因 瓶 塞 穿 刺 产 生 的 颗 粒 落 到 溶 液 中 的 情 况 ; (9) 使 用 过 的 输 液 袋 的 处 理 非 常 容 易, 焚 烧 后 只 产 生 水 二 氧 化 碳 等 氧 化 物, 对 环 境 无 害 ; 1-1-120

(10) 软 袋 体 积 小, 重 量 轻, 便 于 运 输 贮 藏 根 据 输 液 管 与 加 药 管 共 用 与 否,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可 分 为 单 管 单 阀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和 双 管 双 阀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两 种 其 中, 单 管 单 阀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的 输 液 管 与 加 药 管 共 用 ; 双 管 双 阀 非 PVC 软 袋 则 将 输 液 管 与 加 药 管 分 离, 专 管 专 用 双 管 双 阀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将 加 药 口 与 输 注 口 分 开, 其 操 作 相 对 其 他 包 装 形 式 更 为 方 便 科 学, 避 免 加 药 和 输 注 两 个 过 程 的 交 叉 污 染, 减 少 了 输 液 反 应 的 发 生 双 管 双 阀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目 前 是 国 际 上 公 认 的 最 安 全 可 靠 的 输 液 包 装 形 式 美 国 百 特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德 国 费 森 尤 斯 卡 比 公 司 日 本 大 冢 制 药 株 式 会 社 等 国 际 大 输 液 龙 头 企 业 均 主 要 生 产 该 种 包 装 形 式 的 大 输 液 不 同 包 装 形 式 大 输 液 在 性 能 上 优 缺 点 对 比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对 比 项 目 玻 璃 瓶 塑 料 瓶 非 PVC 软 袋 1 封 闭 系 统 否 否 是 2 耐 高 温 性 能 很 好 好 好 3 耐 低 温 性 能 好 差 很 好 4 阻 隔 性 很 好 好 很 好 5 透 明 性 好 好 好 6 柔 软 性 差 一 般 好 7 废 料 量 多 少 少 8 药 物 相 容 性 很 好 好 好 9 抗 坠 落 差 好 好 4) 其 他 除 上 述 三 种 包 装 形 式 外, 我 国 大 输 液 产 品 的 包 装 形 式 还 有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直 立 式 软 袋 大 输 液 和 聚 丙 烯 软 袋 大 输 液 等 PVC 软 袋 是 大 输 液 包 装 形 式 由 玻 璃 瓶 塑 料 瓶 向 非 PVC 软 袋 的 过 渡 产 品, 其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为 增 强 透 明 度 不 得 不 加 入 塑 化 剂, 该 物 质 在 输 液 过 程 中 的 溶 出 会 严 重 危 害 身 体 健 康, 因 此 国 家 药 监 局 在 2000 年 9 月 即 停 止 了 对 新 建 PVC 软 袋 输 液 生 产 线 的 审 批 2010 年 12 月 6 日, 工 信 部 发 布 公 告, 对 用 PVC 软 袋 生 产 接 触 饮 料 和 食 品 的 包 装 予 以 淘 汰 直 立 式 软 袋 大 输 液 由 我 国 四 川 科 伦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研 发 生 产 并 销 售 ; 聚 丙 1-1-121

烯 软 袋 大 输 液 由 华 润 双 鹤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研 发 生 产 并 销 售, 两 种 产 品 为 中 国 独 创, 国 外 未 出 现, 应 用 时 间 较 短 上 述 两 种 产 品 瓶 胚 的 主 要 原 料 为 聚 丙 烯, 与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相 同, 市 场 价 格 介 于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和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之 间, 由 于 产 品 外 壁 相 对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较 薄 较 软, 在 大 气 压 下 可 变 形 自 吸 以 使 药 液 滴 出, 一 定 程 度 上 解 决 了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因 引 入 空 气 回 路 而 带 来 的 二 次 污 染 问 题 2 行 业 管 理 体 制 1) 行 业 分 类 根 据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GB/T4754-2011), 大 输 液 行 业 属 于 医 药 制 造 业 大 类 下 的 化 学 药 品 制 剂 制 造 业 按 照 剂 型 不 同, 化 学 药 品 制 剂 可 大 致 分 为 片 剂 粉 剂 合 剂 胶 囊 以 及 注 射 剂 五 类 容 量 在 50ml 或 以 上 的 大 容 量 注 射 剂, 即 为 大 输 液 大 容 量 注 射 剂 在 医 药 工 业 中 的 归 类 细 分 如 下 图 所 示 : 2)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大 输 液 行 业 的 主 管 部 门 为 卫 生 部 和 国 家 药 监 局 卫 生 部 主 要 负 责 推 进 医 药 卫 1-1-122

生 体 制 改 革, 建 立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并 组 织 实 施, 组 织 制 定 药 品 法 典 和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统 筹 规 划 与 协 调 全 国 卫 生 资 源 配 置 国 家 药 监 局 系 国 务 院 直 属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对 我 国 药 品 的 研 究 生 产 流 通 和 使 用 全 过 程 实 行 统 一 监 督 管 理 3)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品 管 理 法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品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 药 品 生 产 实 行 如 下 管 理 措 施 : (1)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须 经 企 业 所 在 地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并 发 给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凭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到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登 记 注 册 (2)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按 照 规 定 对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生 产 条 件 是 否 符 合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的 要 求 进 行 认 证 ; 对 认 证 合 格 的, 发 给 GMP 认 证 证 书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需 拿 到 GMP 认 证 证 书 后 方 可 组 织 生 产 (3)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生 产 药 品, 必 须 事 先 取 得 该 种 品 规 药 品 的 药 品 注 册 批 件, 并 严 格 按 照 批 准 的 生 产 工 艺 生 产 ; 变 更 注 册 批 件 上 注 明 的 事 项, 须 进 行 药 品 注 册 补 充 申 请 (4) 国 家 为 保 证 药 品 质 量, 制 定 了 关 于 质 量 指 标 检 验 方 法 以 及 生 产 工 艺 等 的 技 术 要 求, 包 括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典 (2010 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药 品 标 准 等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需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药 品 标 准 进 行 生 产 4) 药 品 分 类 管 理 根 据 处 方 药 与 非 处 方 药 分 类 管 理 办 法, 药 品 实 行 处 方 药 及 非 处 方 药 分 类 管 理 : 根 据 药 品 品 种 规 格 适 应 症 剂 量 及 给 药 途 径 不 同, 将 药 品 分 为 处 方 药 和 非 处 方 药 处 方 药 必 须 凭 执 业 医 师 或 执 业 助 理 医 师 处 方 可 调 配 购 买 和 使 用 ; 非 处 方 药 不 需 要 凭 执 业 医 师 或 执 业 助 理 医 师 处 方 即 可 自 行 判 断 购 买 和 使 用 5) 药 包 材 管 理 根 据 直 接 接 触 药 品 的 包 装 材 料 和 容 器 管 理 办 法, 国 家 药 监 局 制 定 注 册 药 包 材 产 品 目 录, 并 对 目 录 中 的 产 品 实 行 注 册 管 理 ; 生 产 进 口 和 使 用 药 包 材, 必 须 符 合 药 包 材 国 家 标 准 ; 国 家 鼓 励 研 究 生 产 和 使 用 新 型 药 包 材 申 请 药 包 材 注 册 证, 需 经 过 省 级 药 监 局 现 场 检 查 专 业 药 包 材 检 验 机 构 检 验 国 家 药 监 局 技 1-1-123

术 评 审 及 审 批 等 流 程 6) 药 品 价 格 管 理 国 家 发 改 委 为 药 品 价 格 主 管 部 门,2009 年 11 月 9 日, 国 家 发 改 委 与 卫 生 部 和 人 社 部 联 合 发 布 改 革 药 品 和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形 成 机 制 的 意 见 ( 发 改 价 格 [2009]2844 号 ), 意 见 对 药 品 价 格 形 成 机 制 有 如 下 规 定 : (1)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国 家 基 本 医 疗 保 障 用 药 及 生 产 经 营 具 有 垄 断 性 的 特 殊 药 品, 实 行 政 府 定 价 或 者 政 府 指 导 价 其 中, 国 家 免 疫 规 划 和 计 划 生 育 药 实 行 政 府 定 价, 即 经 营 者 应 严 格 执 行 规 定 价 格, 不 得 擅 自 调 整 ; 非 国 家 免 疫 规 划 和 计 划 生 育 药 的 上 述 药 品 实 行 政 府 指 导 价, 即 经 营 者 在 不 突 破 政 府 规 定 价 格 范 围 及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的 前 提 下, 自 主 制 定 购 销 价 格 其 他 药 品 实 行 市 场 调 节 价, 由 经 营 者 自 主 制 定 价 格 (2) 药 品 价 格 实 行 分 级 管 理 国 务 院 价 格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制 定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国 家 基 本 医 疗 保 障 用 药 中 的 处 方 药 及 生 产 经 营 具 有 垄 断 性 的 特 殊 药 品 价 格 ;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价 格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国 家 统 一 政 策, 负 责 制 定 国 家 基 本 医 疗 保 障 用 药 中 的 非 处 方 药 ( 不 含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 地 方 增 补 的 医 疗 保 障 用 药 价 格 非 营 利 性 医 疗 机 构 自 配 的 药 物 制 剂 价 格, 由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根 据 本 地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价 格 管 理 权 限 形 式 和 内 容 2010 年 3 月 5 日, 国 家 发 改 委 根 据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2009 年 版 ) 和 国 家 社 保 目 录 重 新 调 整 印 发 了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定 价 药 品 目 录, 全 部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及 国 家 社 保 目 录 中 的 处 方 药 均 进 入 国 家 发 改 委 定 价 药 品 目 录 7)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1)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2009 年, 卫 生 部 发 改 委 等 六 部 委 先 后 发 布 了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工 作 的 意 见 ( 卫 规 财 发 [2009]7 号 )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工 作 的 意 见 有 关 问 题 的 说 明 ( 卫 规 财 发 [2009]59 号 ) 2010 年, 发 布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工 作 规 范 ( 卫 规 财 发 [2010]64 号 ) 上 述 意 见 及 工 作 规 范 指 出 :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工 作, 要 以 省 ( 区 市 ) 为 单 位 组 织 开 展, 由 各 省 ( 区 1-1-124

市 ) 人 民 政 府 成 立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管 理 机 构 和 工 作 机 构, 建 立 非 营 利 性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平 台 上 述 机 构 负 责 采 购 工 作 制 度 及 实 施 方 案 的 制 定,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目 录 的 确 定 采 购 文 件 的 审 核 投 标 企 业 的 评 价 及 遴 选 等 工 作 县 及 县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企 业 ( 含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 等 所 属 的 非 营 利 性 医 疗 机 构, 必 须 全 部 参 加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鼓 励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参 加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活 动 各 医 疗 机 构 建 立 药 物 与 药 学 委 员 会, 负 责 从 省 级 集 中 采 购 入 围 药 品 目 录 范 围 内 组 织 遴 选 本 院 使 用 的 药 品 目 录 医 疗 机 构 原 则 上 不 得 购 买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入 围 药 品 目 录 外 的 药 品 ; 有 特 殊 需 要 的, 须 经 省 级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工 作 管 理 机 构 审 批 同 意 对 纳 入 集 中 采 购 目 录 的 药 品, 实 行 公 开 招 标 网 上 竞 价 集 中 议 价 和 直 接 挂 网 ( 包 括 直 接 执 行 政 府 定 价 ) 采 购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评 价 坚 持 质 量 优 先 价 格 合 理 的 原 则, 质 量 要 素 与 价 格 要 素 的 实 际 权 重 分 别 不 应 当 低 于 50% 及 30% 每 种 产 品 通 过 招 标 选 择 一 家 或 几 家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具 有 现 代 物 流 能 力 的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或 具 备 条 件 的 其 他 企 业 统 一 配 送 (2)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采 购 机 制 2010 年 11 月 19 日,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印 发 建 立 和 规 范 政 府 办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采 购 机 制 的 指 导 意 见 ( 国 办 发 [2010]56 号 ) 2010 年 12 月 9 日,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出 台 15 项 具 体 措 施, 建 立 和 规 范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采 购 机 制 根 据 上 述 文 件, 政 府 办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采 购 机 制 要 点 如 下 : 政 府 办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使 用 的 基 本 药 物 ( 包 括 各 省 区 市 增 补 品 种, 下 同 ) 实 行 以 省 ( 区 市 ) 为 单 位 集 中 采 购 统 一 配 送, 发 挥 集 中 批 量 采 购 优 势, 招 标 和 采 购 结 合, 签 订 购 销 合 同, 一 次 完 成 采 购 全 过 程, 最 大 限 度 地 降 低 采 购 成 本 省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是 本 省 ( 区 市 ) 基 本 药 物 集 中 采 购 的 主 管 部 门, 市 ( 地 ) 及 以 下 不 设 采 购 平 台, 不 指 定 采 购 机 构 采 购 机 构 定 期 汇 总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需 求, 编 制 基 本 药 物 集 中 采 购 计 划 暂 无 法 确 定 采 购 数 量 的 省 ( 区 市 ) 可 以 通 过 单 一 货 源 承 诺 方 式 进 行 采 购, 即 对 每 种 基 本 药 物 ( 具 体 到 剂 型 和 规 格 ) 只 选 择 一 家 企 业 采 购, 使 该 企 业 获 得 供 货 区 域 内 该 药 品 全 部 市 场 份 额, 该 供 货 区 域 内 的 所 有 政 府 办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使 用 的 基 本 药 物 ( 具 体 到 剂 型 和 规 格 ) 只 由 这 一 家 企 业 供 应 市 场 实 际 购 销 价 格 应 作 为 基 本 药 物 采 购 的 重 要 依 据, 原 则 上 集 中 采 购 价 格 不 1-1-125

得 高 于 市 场 实 际 购 销 价 格 采 购 机 构 通 过 集 中 采 购 确 定 的 采 购 价 格 ( 包 括 配 送 费 用 ) 即 为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实 际 销 售 价 格 坚 持 质 量 优 先 价 格 合 理 鼓 励 各 地 采 用 双 信 封 的 招 标 制 度, 即 在 编 制 标 书 时 分 别 编 制 经 济 技 术 标 书 和 商 务 标 书, 企 业 同 时 投 两 份 标 书 经 济 技 术 标 书 主 要 对 企 业 生 产 规 模 配 送 能 力 销 售 额 行 业 排 名 市 场 信 誉, 以 及 GMP(GSP) 资 质 认 证 药 品 质 量 抽 验 抽 查 历 史 情 况 电 子 监 管 能 力 等 指 标 进 行 评 审, 保 证 基 本 药 物 质 量 只 有 经 济 技 术 标 书 评 审 合 格 的 企 业 才 能 进 入 商 务 标 书 评 审, 商 务 标 书 评 审 由 价 格 最 低 者 中 标 上 述 双 信 封 单 一 货 源 承 诺 的 模 式 因 从 安 徽 开 始 试 点 而 被 称 为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采 购 的 安 徽 模 式, 目 前 为 国 内 大 多 数 省 份 所 效 仿, 但 不 同 省 份 在 具 体 实 施 过 程 中, 操 作 细 则 有 所 差 异 除 安 徽 模 式 外, 各 地 可 以 通 过 设 立 资 质 条 件 的 方 式, 对 投 标 企 业 进 行 筛 选 ; 也 可 以 根 据 基 本 药 物 质 量 和 价 格 等 要 素 设 计 评 分 指 标 体 系, 对 投 标 企 业 进 行 综 合 评 分 比 如, 上 海 市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招 标 采 购 采 用 了 以 质 量 和 价 格 综 合 评 分 的 体 系, 被 称 为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采 购 的 上 海 模 式, 以 及 利 用 第 三 方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采 购 的 重 庆 广 东 模 式 3 主 要 行 业 政 策 1)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2009 年 3 月 17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关 于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 中 发 [2009]6 号 ), 标 志 着 我 国 医 疗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正 式 启 动 意 见 提 出 : 到 2020 年, 覆 盖 城 乡 居 民 的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制 度 基 本 建 立 ; 建 设 覆 盖 城 乡 居 民 的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医 疗 服 务 体 系 医 疗 保 障 体 系 药 品 供 应 保 障 体 系, 形 成 四 位 一 体 的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制 度 2012 年 3 月 14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十 二 五 期 间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规 划 暨 实 施 方 案 ( 国 发 [2012]11 号 ), 该 实 施 方 案 明 确 了 2012-2015 年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阶 段 目 标 改 革 重 点 和 主 要 任 务, 提 出 到 2015 年 城 镇 居 民 医 保 和 新 农 合 政 府 补 助 标 准 提 高 到 每 人 每 年 360 元 以 上, 职 工 医 保 城 镇 居 民 医 保 新 农 合 范 围 内 住 院 费 用 支 付 比 例 均 达 到 75% 左 右, 城 镇 居 民 医 保 和 新 农 合 门 诊 统 筹 覆 盖 所 有 统 筹 地 区, 支 付 比 例 提 高 到 50% 以 上 1-1-126

2013 年 7 月 18 日,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发 布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2013 年 主 要 工 作 安 排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13]80 号 ), 提 出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和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三 项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参 保 ( 合 ) 率 稳 定 在 95% 以 上 城 镇 居 民 医 保 和 新 农 合 政 府 补 助 标 准 提 高 到 每 人 每 年 280 元, 城 乡 居 民 个 人 缴 费 水 平 相 应 提 高 2014 年 5 月 13 日,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发 布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2014 年 重 点 工 作 任 务 ( 国 办 发 2014 24 号 ), 提 出 :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和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三 项 基 本 医 保 参 保 ( 合 ) 率 稳 定 在 95% 以 上, 城 镇 居 民 医 保 和 新 农 合 人 均 政 府 补 助 标 准 提 高 40 元, 达 到 320 元 ; 个 人 缴 费 同 步 新 增 20 元 城 镇 居 民 医 保 和 新 农 合 政 策 范 围 内 住 院 费 用 支 付 比 例 分 别 达 到 70% 以 上 和 75% 左 右 2)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基 本 药 物 是 指 适 应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需 求, 剂 型 适 宜, 价 格 合 理, 能 够 保 障 供 应, 公 众 可 公 平 获 得 的 药 品 基 本 药 物 的 概 念, 由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于 1977 年 提 出, 目 前, 全 世 界 约 有 160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拥 有 正 式 的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2009 年 8 月 18 日, 卫 生 部 等 九 部 委 联 合 发 布 关 于 建 立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的 实 施 意 见 ( 卫 药 政 发 [2009]78 号 ), 我 国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正 式 启 动 实 施, 根 据 该 实 施 意 见,1)2009 年, 每 个 省 ( 区 市 ) 在 30% 的 政 府 办 城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和 30% 的 县 (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 实 施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 到 2011 年, 初 步 建 立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 到 2020 年, 全 面 实 施 规 范 的 覆 盖 城 乡 的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2) 政 府 举 办 的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全 部 配 备 和 使 用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其 他 各 类 医 疗 机 构 也 要 将 基 本 药 物 作 为 首 选 药 物 并 达 到 一 定 使 用 比 例 基 本 药 物 全 部 纳 入 基 本 医 疗 保 障 药 品 报 销 目 录, 报 销 比 例 明 显 高 于 非 基 本 药 物 3) 政 府 举 办 的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使 用 的 基 本 药 物, 由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指 定 以 政 府 为 主 导 的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相 关 机 构 按 质 量 优 先 价 格 合 理 的 原 则, 实 行 省 级 集 中 网 上 公 开 招 标 采 购 4)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制 定 基 本 药 物 全 国 零 售 指 导 价 格, 在 国 家 零 售 指 导 价 格 规 定 的 幅 度 内,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根 据 招 标 形 成 的 统 一 采 购 价 格 配 送 费 用 及 药 品 加 成 政 策 确 定 本 地 区 政 府 举 办 的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具 体 零 售 价 格 实 行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的 县 ( 市 区 ), 政 府 举 办 的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配 备 使 用 的 基 本 药 物 实 行 零 差 1-1-127

率 销 售 5)2009 年 制 定 和 公 布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原 则 上 每 3 年 调 整 一 次 在 保 持 数 量 相 对 稳 定 的 基 础 上, 实 行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动 态 调 整 管 理, 不 断 优 化 基 本 药 物 品 种 类 别 与 结 构 比 例 2009 年 9 月,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2009 年 版 ) 正 式 发 布, 随 后, 各 省 ( 市 区 )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对 目 录 进 行 增 补, 并 相 继 公 布 了 适 用 于 本 省 市 的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2010 年 11 月, 建 立 和 规 范 政 府 办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采 购 机 制 的 指 导 意 见 正 式 发 布,2011 至 2012 年, 各 省 市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采 购 相 继 启 动 和 实 施 2013 年 3 月,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2012 年 版 ) 正 式 发 布, 进 入 该 目 录 的 药 品 品 种 从 307 增 加 至 520 种, 该 目 录 于 2013 年 5 月 1 日 开 始 执 行 3) 产 业 政 策 相 关 (1) 新 版 GMP 2011 年 1 月 27 日, 卫 生 部 正 式 发 布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2010 年 修 订 ) 新 版 GMP 的 标 准 较 1998 年 版 大 幅 提 高, 规 范 条 目 由 88 条 上 升 为 313 条, 更 加 科 学 系 统 和 完 善 新 版 GMP 加 强 对 企 业 质 量 管 理 软 件 方 面 的 要 求, 细 化 文 件 管 理 规 定, 对 主 要 文 件 ( 如 质 量 标 准 生 产 工 艺 规 程 批 生 产 和 批 包 装 记 录 等 ) 分 门 别 类 具 体 提 出 了 编 写 复 制 和 发 放 的 要 求 ; 全 面 强 化 从 业 人 员 的 素 质 要 求, 进 一 步 完 善 药 品 安 全 保 障 措 施, 引 入 或 明 确 了 质 量 授 权 人 质 量 风 险 管 理 等 概 念 ; 引 入 了 质 量 风 险 管 理 的 概 念, 在 原 辅 料 采 购 生 产 工 艺 变 更 操 作 中 的 偏 差 处 理 发 现 问 题 的 调 查 和 纠 正 上 市 后 药 品 质 量 的 监 控 等 方 面, 增 加 了 供 应 商 审 计 变 更 控 制 纠 正 和 预 防 措 施 产 品 质 量 回 顾 分 析 等 新 制 度 和 措 施, 对 各 个 环 节 可 能 出 现 的 风 险 进 行 管 理 和 控 制, 主 动 防 范 质 量 事 故 的 发 生 ; 提 高 了 无 菌 制 剂 生 产 环 境 标 准, 增 加 了 生 产 环 境 在 线 监 测 要 求, 提 高 无 菌 药 品 的 质 量 保 证 水 平 根 据 国 家 药 监 局 随 后 发 布 的 关 于 贯 彻 实 施 <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2010 年 修 订 )> 的 通 知, 自 2011 年 3 月 1 日 起, 新 建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新 建 ( 改 扩 建 ) 车 间 应 符 合 新 版 药 品 GMP 的 要 求 ; 现 有 的 大 输 液 生 产 企 业 应 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前 达 到 新 版 GMP 要 求, 未 达 到 要 求 的 企 业 ( 车 间 ), 在 上 述 规 定 期 限 后 不 得 继 续 生 产 药 品 截 至 2013 年 年 末, 我 国 共 有 337 家 大 输 液 生 产 企 业, 其 中 115 家 未 能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通 过 认 证, 即 约 34.12% 的 大 输 液 企 业 1-1-128

将 退 出 市 场 (2)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2011 年 3 月 27 日, 国 家 发 改 委 发 布 了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2013 年 2 月 16 日, 国 家 发 改 委 对 其 进 行 调 整, 形 成 了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修 改 <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有 关 条 款 的 决 定 根 据 上 述 目 录 和 调 整, 新 型 药 用 包 装 材 料 及 其 技 术 开 发 和 生 产 基 本 药 物 质 量 和 生 产 技 术 水 平 提 升 及 降 低 成 本 被 列 为 鼓 励 类, 而 二 步 法 生 产 输 液 用 塑 料 瓶 生 产 装 置 和 新 开 办 无 新 药 证 书 的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被 列 为 限 制 类 (3) 关 于 加 快 医 药 行 业 结 构 调 整 的 指 导 意 见 2010 年 10 月 9 日, 工 信 部 卫 生 部 国 家 药 监 局 等 三 部 门 联 合 印 发 了 关 于 加 快 医 药 行 业 结 构 调 整 的 指 导 意 见, 意 见 要 求 :(1) 严 格 控 制 新 增 产 能, 淘 汰 高 耗 能 高 耗 水 污 染 大 效 率 低 的 落 后 工 艺 和 设 备, 推 动 企 业 按 照 新 版 GMP 进 行 改 造 ;(2) 推 动 基 本 药 物 生 产 企 业 的 兼 并 重 组, 促 进 基 本 药 物 生 产 向 优 势 企 业 集 中, 鼓 励 其 采 用 新 技 术 新 设 备 进 行 技 术 改 造, 提 高 基 本 药 物 产 品 质 量 和 供 应 保 障 能 力 基 本 药 物 主 要 品 种 销 量 居 前 20 位 企 业 所 占 市 场 份 额 应 达 到 80% 以 上, 实 现 基 本 药 物 生 产 的 规 模 化 和 集 约 化 (4) 抗 菌 药 物 专 项 整 治 2010 年 12 月 15 日, 卫 生 部 等 四 部 委 联 合 印 发 全 国 抗 菌 药 物 联 合 整 治 工 作 方 案 ( 卫 医 政 发 [2010]111 号 ), 提 出 在 各 类 医 疗 机 构 抗 菌 药 物 有 关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及 兽 药 经 营 企 业 和 使 用 单 位 范 围 内, 加 强 抗 菌 药 物 管 理, 并 明 确 整 治 工 作 的 开 展 步 骤 2011 年 4 月 18 日, 卫 生 部 发 布 卫 生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全 国 抗 菌 药 物 临 床 应 用 专 项 整 治 活 动 的 通 知, 进 一 步 加 强 抗 菌 药 物 临 床 应 用 管 理, 以 二 级 以 上 公 立 医 院 为 重 点 开 展 专 项 治 理 工 作, 控 制 抗 菌 药 物 使 用 率 和 使 用 强 度, 严 肃 查 处 抗 菌 药 物 不 合 理 使 用 情 况 2012-2014 年 连 续 三 年, 卫 计 委 均 发 布 年 度 全 国 抗 菌 药 物 临 床 专 项 整 治 活 动 方 案, 抗 菌 药 物 整 治 力 度 逐 年 加 强 2014 年 8 月, 安 徽 省 卫 计 委 发 布 通 知, 将 包 括 感 冒 发 烧 慢 性 咽 炎 在 内 的 53 种 常 见 疾 病 列 入 禁 止 输 液 名 单, 进 一 步 推 进 抗 菌 药 物 专 项 整 治 工 作 1-1-129

(5) 医 药 科 技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2011 年 11 月 28 日, 科 技 部 与 卫 生 部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等 十 个 部 门 联 合 制 定 了 医 学 科 技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本 规 划 首 次 将 重 心 下 移 作 为 基 本 原 则 之 一, 提 出 : 以 农 村 和 社 区 为 主 的 基 层 是 我 国 卫 生 工 作 的 重 点 和 难 点, 医 学 科 技 研 究 不 仅 要 发 展 适 于 大 城 市 大 医 院 需 要 的 先 进 技 术 和 产 品, 更 要 关 注 广 大 农 村 和 社 区 基 层, 积 极 发 展 和 推 广 适 合 我 国 国 情 的 适 宜 技 术 和 产 品, 加 快 推 进 先 进 技 术 和 创 新 产 品 在 基 层 的 普 及 应 用, 大 力 发 展 新 型 整 合 医 疗 服 务 模 式, 有 效 提 升 我 国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的 技 术 水 平 和 服 务 能 力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由 于 其 输 液 过 程 中 不 产 生 二 次 污 染 的 安 全 特 性, 为 大 输 液 行 业 的 创 新 产 品, 代 表 了 行 业 的 先 进 技 术 和 发 展 趋 势 本 规 划 成 为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进 入 基 层 的 政 策 导 向 在 2011 年 12 月 相 继 执 行 的 浙 江 和 江 苏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采 购 方 案 中,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首 次 进 入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采 购 目 录, 既 是 对 医 药 科 技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响 应, 也 是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的 表 现 4) 公 司 主 要 市 场 所 在 地 当 前 的 药 品 采 购 政 策 (1) 浙 江 省 药 品 采 购 政 策 2010 年 2 月 份 以 前, 浙 江 省 药 品 招 标 多 以 市 为 单 位, 分 别 进 行, 各 市 执 行 规 则 及 中 标 价 格 存 在 差 异 浙 江 省 县 及 县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使 用 的 基 本 药 物 全 省 统 一 招 标 于 2009 年 11 月 启 动,2010 年 2 月 正 式 执 行,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仍 在 执 行 浙 江 省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全 省 统 一 招 标 于 2011 年 6 月 启 动,2011 年 12 月 1 日 正 式 执 行,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现 行 有 效 (I) 县 及 县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集 中 采 购 采 购 范 围 :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2009 年 版 ) 中 除 麻 醉 药 品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 国 家 免 疫 规 划 用 疫 苗 以 及 中 药 饮 片 外 的 全 部 药 品 实 施 对 象 : 全 省 县 及 县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招 标 方 式 : 同 通 用 名 包 装 形 式 ( 分 为 玻 璃 瓶 塑 料 瓶 和 非 PVC 软 袋 ) 的 普 通 大 输 液 产 品 作 为 一 个 评 审 单 元 对 其 中 的 250ml 规 格 进 行 报 价, 并 申 报 各 规 1-1-130

格 之 间 的 价 差 系 数, 由 该 系 数 自 动 生 成 其 他 规 格 产 品 报 价 评 标 方 式 : 大 输 液 的 采 购 评 审 经 过 评 标 及 价 格 评 审 两 个 阶 段 评 标 为 定 量 评 价, 根 据 企 业 规 模 浙 江 省 内 销 售 数 量 浙 江 省 内 医 疗 机 构 覆 盖 率 供 货 能 力 以 及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以 及 质 量 可 靠 性 等 客 观 因 素 和 包 装 材 质 产 品 外 观 使 用 便 捷 性 安 全 可 靠 性 以 及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等 主 观 因 素 进 行 评 分, 按 得 分 高 低 排 序, 每 个 评 审 单 元 排 名 前 50% 的 生 产 企 业 为 拟 中 标 产 品 进 入 价 格 审 核 阶 段 拟 中 标 产 品 报 价 不 高 于 参 考 价 及 标 底 价 的, 通 过 价 格 审 核 成 为 中 标 产 品 双 管 双 阀 软 袋 大 输 液 作 为 区 别 定 价 产 品, 不 参 与 评 标, 直 接 进 入 价 格 评 审, 不 占 用 入 围 和 拟 中 标 名 额 ; 供 货 价 不 高 于 同 规 格 单 管 单 阀 产 品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零 售 指 导 价 的, 列 入 中 标 产 品 目 录 (II)2011 年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采 购 采 购 范 围 :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2009 年 版 ) 和 第 一 批 浙 江 省 基 本 药 物 增 补 药 物 目 录 ( 试 行 ) (2009 年 版 基 层 部 分 )( 即 省 增 补 150 种 药 物 ) 涉 及 的 药 品 实 施 对 象 : 全 省 实 施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的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采 购 方 式 : 将 浙 江 省 划 分 为 五 个 区 域, 每 个 区 域 内 单 一 货 源 承 诺 坚 持 质 量 优 先 价 格 合 理 的 原 则, 采 用 双 信 封 方 式 同 通 用 名 包 材 ( 区 分 玻 璃 瓶 塑 料 瓶 直 立 式 软 袋 单 管 单 阀 软 袋 ) 的 普 通 大 输 液 产 品, 作 为 一 个 评 审 单 元, 每 个 评 审 单 元 每 区 域 只 确 定 一 家 企 业 的 产 品 拟 中 标, 按 照 报 价 从 低 到 高 的 顺 序 由 供 应 商 选 择 一 个 区 域 中 标, 直 至 区 域 选 择 完 成 (2) 江 苏 省 药 品 采 购 政 策 2010 年 5 月 份 以 前, 江 苏 省 药 品 招 标 采 购 以 市 为 单 位 分 别 进 行, 各 市 执 行 规 则 及 中 标 价 格 存 在 差 异 江 苏 省 县 及 县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全 省 统 一 招 标 于 2009 年 10 月 启 动,2010 年 5 月 执 行 2011 年 7 月, 江 苏 省 基 本 药 物 招 标 启 动, 中 标 结 果 既 适 用 于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也 同 时 适 用 于 县 及 县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江 苏 省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已 于 2011 年 12 月 开 始 执 行 新 标 江 苏 省 2011 年 基 本 药 物 招 标 采 购 政 策 要 点 摘 录 如 下 : 1-1-131

采 购 对 象 : 全 省 实 施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地 区 的 政 府 办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以 及 县 及 县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使 用 范 围 : 本 方 案 实 施 后 确 定 的 基 本 药 物 集 中 采 购 中 标 入 围 产 品, 既 是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使 用 目 录, 同 时 纳 入 二 三 级 医 疗 机 构 采 购 目 录 参 加 本 次 集 中 采 购 而 未 中 标 入 围 的 产 品, 通 过 经 济 技 术 标 评 审 的, 原 则 上 只 要 执 行 相 同 评 标 分 组 ( 质 量 要 求 ) 中 标 入 围 产 品 的 价 格, 可 以 进 入 二 三 级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采 购 中 标 入 围 产 品 目 录 评 审 区 划 : 对 基 础 大 容 量 注 射 液 进 行 单 独 评 审, 包 装 材 质 按 玻 璃 瓶 塑 料 瓶 软 袋 ( 包 括 单 管 单 阀 及 直 立 式 软 袋 ) 双 管 双 阀 细 分, 不 同 包 装 形 式 为 一 个 评 审 单 元 划 分 13 个 供 货 责 任 区 域, 同 一 企 业 在 不 同 供 货 区 域 的 报 价 应 一 致, 不 同 供 货 区 域 投 标 分 别 进 行 评 审 方 式 : 采 用 由 基 层 推 荐 双 信 封 评 审 单 一 货 源 承 诺 的 方 式 采 购 以 供 货 责 任 区 域 为 单 位, 根 据 企 业 生 产 规 模 产 品 质 量 可 靠 性 工 艺 科 学 性 产 品 使 用 情 况 临 床 应 用 稳 定 性 品 牌 知 名 度 热 源 反 应 地 区 推 荐 等 因 素 进 行 评 审 经 济 技 术 标 评 审 得 分 前 4 名 的 企 业 入 围, 商 务 标 评 审 最 低 价 者 中 标 (3) 广 东 省 药 品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政 策 2011 年 12 月, 广 东 省 启 动 政 府 办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和 县 及 县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集 中 采 购,2012 年 7 月 份 开 始 执 行 2013 年 9 月, 广 东 省 医 疗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和 非 基 本 药 物 采 购 启 动, 其 中 基 本 药 物 采 购 已 于 2014 年 3 月 10 日 开 始 执 行 (I)2011 年 政 府 办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集 中 采 购 采 购 范 围 :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2009 版 ) 及 2010 年 广 东 省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增 补 目 录 实 施 对 象 : 全 省 政 府 办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采 购 方 式 : 普 通 大 输 液 中 的 0.9% 氯 化 钠 注 射 液 5% 葡 萄 糖 0.9% 氯 化 钠 注 射 液 5% 葡 萄 糖 注 射 液 10% 葡 萄 糖 注 射 液 (100ml 250ml 500ml) 捆 绑 分 类, 按 包 装 不 同 划 分 为 玻 璃 瓶 塑 料 瓶 两 组 捆 绑 大 输 液 品 种 将 全 省 划 分 成 6 个 区 域 分 别 采 购, 经 过 双 信 封 评 审 后, 按 报 价 由 低 至 高 的 顺 序 筛 选 6 个 生 产 企 业 中 1-1-132

标, 中 标 生 产 企 业 按 经 济 技 术 标 和 商 务 标 综 合 得 分 由 高 至 低 的 顺 序 选 择 供 货 区 域, 中 标 品 种 按 各 中 标 生 产 企 业 平 均 中 标 价 供 货 中 标 生 产 企 业 将 获 得 该 区 域 内 所 有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采 购 份 额 (II) 县 及 县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集 中 采 购 广 东 省 2011 年 县 及 县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的 基 本 药 物 集 中 采 购 工 作 与 政 府 办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集 中 采 购 工 作 一 次 性 完 成, 采 购 范 围 与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集 中 采 购 相 同 捆 绑 大 输 液 品 牌 筛 选 后 按 报 价 由 低 至 高 的 顺 序 筛 选 出 中 标 生 产 企 业, 中 标 企 业 数 量 占 参 与 投 标 企 业 总 数 的 60%, 中 标 企 业 不 分 区 域, 每 个 中 标 生 产 企 业 均 可 供 应 全 省 县 及 县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价 格 按 实 际 中 标 价 格 供 货, 不 按 平 均 价 格 执 行 根 据 广 东 省 医 药 采 购 中 心 于 2012 年 6 月 28 日 发 布 的 关 于 停 止 部 分 2009 年 药 品 阳 光 采 购 入 围 基 本 药 物 挂 网 采 购 的 通 知,2012 年 基 本 药 物 集 中 采 购 周 期 开 始 后, 凡 原 在 药 品 阳 光 采 购 系 统 中 标 注 为 国 基 省 基 而 2012 年 基 本 药 物 集 中 采 购 中 没 有 中 标 的 基 本 药 物 品 种 将 不 得 再 行 采 购, 其 中 2009 年 药 品 阳 光 采 购 入 围 但 未 报 名 参 加 基 本 药 物 集 中 采 购 的 较 高 质 量 层 次 品 种 和 大 容 量 注 射 液 袋 装 品 种 仍 可 继 续 采 购 (III)2013 年 广 东 省 医 疗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采 购 采 购 范 围 :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2012 版 ) 和 省 增 补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2013 年 版 ) 的 剂 型 和 规 格 实 施 对 象 : 全 省 范 围 内 政 府 办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和 县 级 以 上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医 保 定 点 的 民 营 医 疗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鼓 励 其 他 民 营 医 疗 机 构 参 与 采 购 方 式 : 采 用 双 信 封 评 审 制 度, 即 经 济 技 术 标 和 商 务 标 综 合 评 审 捆 绑 大 输 液 ( 玻 璃 瓶 和 塑 料 瓶 ), 选 综 合 得 分 最 高 的 6 个 品 规 为 交 易 品 种, 全 省 分 6 个 区 域 供 应, 中 标 生 产 企 业 将 获 得 该 区 域 内 所 有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采 购 份 额 各 医 疗 机 构 可 选 择 通 过 交 易 平 台 按 品 规 汇 总 进 行 团 购 或 自 主 联 合 进 行 团 购 交 易 平 台 于 每 月 最 后 一 个 工 作 日 在 网 上 公 布 全 省 医 疗 机 构 的 遴 选 品 规 和 各 品 规 汇 总 的 采 购 量, 各 相 关 生 产 企 业 按 照 公 布 汇 总 的 采 购 量 进 行 网 上 报 价, 企 业 报 价 不 得 高 于 入 市 价 ( 同 厂 家 同 一 品 规 取 全 国 最 低 5 个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中 标 价 的 平 均 1-1-133

值 与 广 东 省 现 行 采 购 价 两 者 之 间 取 低 值 作 为 入 市 价 ), 交 易 平 台 按 月 对 每 个 品 规 或 按 联 合 体 采 购 量 进 行 汇 总, 开 展 下 一 轮 网 上 竞 价 4 行 业 竞 争 状 况 1)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1) 企 业 众 多, 竞 争 充 分, 市 场 集 中 度 将 逐 步 上 升 目 前, 我 国 大 输 液 行 业 市 场 集 中 度 较 低, 行 业 内 企 业 众 多 在 国 家 药 监 局 网 站 上 登 记 注 册 的 大 输 液 生 产 企 业 约 400 家, 大 多 数 为 只 具 备 玻 璃 瓶 大 输 液 生 产 资 质 的 区 域 性 企 业 由 于 国 内 市 场 仍 以 玻 璃 瓶 及 塑 料 瓶 包 装 形 式 的 大 输 液 为 主, 其 技 术 含 量 较 低, 企 业 众 多, 价 格 竞 争 激 烈, 已 进 入 价 格 竞 争 阶 段 随 着 部 分 规 模 领 先 的 大 输 液 企 业 全 国 性 布 局, 行 业 市 场 集 中 度 逐 年 提 高 少 数 大 输 液 生 产 企 业, 如 四 川 科 伦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华 润 双 鹤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玻 璃 瓶 大 输 液 及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方 面 实 现 全 国 性 布 局, 具 备 较 为 明 显 的 规 模 及 成 本 优 势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系 大 输 液 产 品 中 的 高 端 产 品 目 前 国 内 具 备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生 产 能 力 的 企 业 有 100 余 家 由 于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在 国 内 发 展 时 间 较 短, 技 术 要 求 较 高, 规 模 企 业 较 少, 细 分 行 业 市 场 集 中 度 显 著 低 于 大 输 液 行 业 整 体 伴 随 着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生 产 工 艺 的 日 益 成 熟 以 及 普 及 度 的 逐 年 提 高, 预 计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可 能 在 未 来 几 年 进 入 规 模 及 成 本 竞 争 状 态, 具 备 规 模 和 成 本 竞 争 优 势 的 行 业 领 先 企 业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将 进 一 步 提 高, 市 场 集 中 度 将 逐 步 提 升 (2) 不 同 包 装 形 式 大 输 液 之 间 存 在 竞 争 或 替 代 与 欧 美 等 大 输 液 行 业 相 对 成 熟 及 发 达 的 国 家 相 比, 我 国 大 输 液 行 业 存 在 不 同 包 装 形 式 大 输 液 之 间 竞 争 激 烈 的 独 有 特 征 在 我 国, 由 于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不 同, 各 地 用 药 习 惯 和 价 格 接 受 能 力 差 异 较 大, 目 前 不 同 包 装 形 式 的 大 输 液 产 品 并 存, 不 同 包 装 形 式 大 输 液 之 间 存 在 竞 争,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对 玻 璃 瓶 大 输 液 及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的 替 代 正 在 进 行 之 中 在 浙 江 江 苏 等 经 济 发 达 省 份, 医 患 人 员 对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的 接 受 程 度 较 高 在 2011 年 12 月 执 行 的 浙 江 省 及 江 苏 省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招 标 采 购 政 策 中, 1-1-134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首 次 作 为 基 本 药 物 进 入 采 购 目 录, 成 为 一 个 明 确 的 信 号,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已 经 不 仅 局 限 于 高 端 医 院, 而 且 逐 步 进 入 经 济 发 达 省 份 的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在 经 济 发 展 相 对 滞 后 的 中 西 部 地 区,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目 前 主 要 销 往 县 及 县 以 上 医 院, 且 面 临 与 玻 璃 瓶 大 输 液 及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不 同 包 装 形 式 之 间 的 竞 争 (3) 市 场 竞 争 环 节 前 置 在 2009 年 开 始 实 行 的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模 式 下,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实 现 销 售, 需 经 过 产 品 中 标 及 后 续 销 售 两 个 部 分 在 2011 年 开 始 实 施 的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集 中 采 购 政 策 中, 由 于 其 单 一 货 源 承 诺 的 特 殊 方 式, 企 业 一 旦 中 标, 在 中 标 区 域 内 将 享 有 该 中 标 产 品 的 全 部 市 场 份 额, 招 标 过 程 竞 争 较 为 激 烈, 而 一 旦 中 标, 在 该 轮 标 期 内 中 标 区 域 的 市 场 竞 争 将 简 单 化,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的 市 场 竞 争 环 节 前 置 (4) 市 场 竞 争 区 域 性 特 征 由 于 现 有 的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以 省 为 单 位 开 展,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的 竞 争 也 呈 现 出 一 定 的 以 省 为 单 位 的 区 域 特 征 对 于 大 输 液 生 产 企 业 而 言, 在 单 个 省 级 行 政 区 域 内, 竞 争 对 手 只 限 于 该 区 域 内 的 中 标 企 业 在 浙 江 江 苏 等 经 济 发 达 省 份,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的 市 场 普 及 程 度 较 高, 局 部 地 区 基 本 完 成 了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对 玻 璃 瓶 大 输 液 和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的 替 代, 市 场 竞 争 格 局 较 为 稳 定 在 中 西 部 地 区, 预 计 将 面 临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替 代 玻 璃 瓶 大 输 液 和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众 多 玻 璃 瓶 大 输 液 生 产 企 业 逐 步 退 出 市 场 的 局 面, 市 场 竞 争 格 局 将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2)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目 前 国 内 有 7 家 A 股 上 市 公 司 和 1 家 香 港 上 市 公 司 涉 及 大 输 液 业 务 其 中, 四 川 科 伦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青 岛 华 仁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大 输 液 业 务, 其 他 公 司 大 输 液 业 务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相 对 较 低 青 岛 华 仁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软 袋 大 输 液 为 主, 其 他 公 司 则 以 玻 璃 瓶 大 输 液 和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为 主 要 产 品 1-1-135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2013 年 大 输 液 收 入 营 业 收 入 及 两 者 之 间 的 比 例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证 券 简 称 大 输 液 收 入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 科 伦 药 业 570,040.86 683,128.20 83.45 华 润 双 鹤 267,616.16 683,457.43 39.16 利 君 国 际 ( 注 ) 151,739.00 274,531.60 55.27 华 仁 药 业 79,792.33 86,720.03 92.01 发 行 人 45,654.08 55,942.01 81.61 西 南 药 业 14,178.65 132,695.08 10.69 丰 原 药 业 - 152,989.81 - 金 健 米 业 - 149,864.11 - 太 龙 药 业 - 130,467.49 - 注 : 资 料 来 源 上 市 公 司 年 报 以 及 本 公 司 年 报 利 君 国 际 (02005.hk) 是 香 港 上 市 公 司, 其 大 输 液 业 务 由 石 家 庄 四 药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生 产 和 销 售, 货 币 单 位 为 万 港 元 从 公 开 数 据 无 法 取 得 丰 原 药 业 太 龙 药 业 和 金 健 米 业 大 输 液 销 售 收 入 数 据 3)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简 介 (1) 青 岛 华 仁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8 年,A 股 上 市 公 司 2013 年 大 输 液 销 售 收 入 79,792.33 万 元, 以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为 主 (2) 四 川 科 伦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6 年, 主 要 生 产 玻 璃 瓶 塑 料 瓶 直 立 式 软 袋 和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A 股 上 市 公 司 2013 年 大 输 液 销 售 收 入 570,040.86 万 元, 以 玻 璃 瓶 大 输 液 和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为 主 (3) 华 润 双 鹤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7 年, 主 要 生 产 玻 璃 瓶 塑 料 瓶 聚 丙 烯 软 袋 和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A 股 上 市 公 司 2013 年 大 输 液 销 售 收 入 267,616.16 万 元, 以 玻 璃 瓶 大 输 液 和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为 主 (4) 石 家 庄 四 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48 年, 港 股 上 市 公 司 利 君 国 际 医 药 ( 控 股 ) 有 限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2013 年 大 输 液 销 售 收 入 151,739.00 万 港 元, 以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和 塑 料 瓶 大 输 1-1-136

液 为 主 ;2013 年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销 售 收 入 83,154.30 万 港 元 (5) 安 徽 丰 原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7 年, 经 营 范 围 涉 及 生 物 制 药 化 学 制 药 和 中 药 以 及 药 品 批 发 零 售,A 股 上 市 公 司 2013 年 包 括 大 输 液 在 内 的 多 种 剂 型 化 学 合 成 药 及 制 剂 销 售 收 入 合 计 57,650.25 万 元 (6) 辰 欣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8 年, 产 品 涉 及 多 种 化 学 制 剂, 生 产 玻 璃 瓶 塑 料 瓶 和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5 行 业 进 入 壁 垒 1) 生 产 资 质 壁 垒 国 家 药 监 局 对 药 品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实 施 严 格 的 生 产 许 可 认 证 和 注 册 制 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品 管 理 法, 开 办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须 取 得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并 通 过 GMP 认 证 ; 每 种 药 品 需 取 得 药 品 注 册 证, 对 于 大 输 液 企 业 而 言, 更 换 包 装 材 料 需 要 重 新 申 请 药 品 注 册 证 ; 生 产 直 接 接 触 药 品 的 包 装 材 料 需 取 得 药 包 材 注 册 证 上 述 生 产 许 可 认 证 及 注 册 的 流 程 耗 时 长, 要 求 严 格, 形 成 大 输 液 行 业 在 生 产 资 质 方 面 较 高 的 壁 垒 2) 销 售 渠 道 壁 垒 对 于 大 输 液 生 产 企 业 而 言, 其 大 输 液 产 品 要 实 现 销 售, 首 先 需 参 加 目 标 市 场 所 在 省 ( 市 区 )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统 一 组 织 的 各 采 购 周 期 的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招 投 标 程 序, 在 目 标 市 场 区 域 中 标 是 大 输 液 生 产 企 业 进 入 该 市 场 的 先 决 条 件 中 标 产 品 的 品 种 与 规 格 是 否 齐 全 价 格 是 否 具 有 相 对 竞 争 优 势,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决 定 了 大 输 液 生 产 企 业 在 该 市 场 区 域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和 开 发 潜 力 目 前 执 行 的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集 中 采 购 政 策 中, 经 济 技 术 标 的 评 审 范 围 包 括 企 业 市 场 信 誉 药 品 质 量 抽 验 抽 查 历 史 情 况 行 业 排 名 生 产 规 模 等, 江 苏 省 的 经 济 技 术 标 更 是 将 地 区 推 荐 因 素 列 为 经 济 技 术 标 评 审 的 重 要 内 容 行 业 内 领 先 企 业 依 靠 其 品 牌 信 誉 规 模 产 品 覆 盖 率 行 业 排 名 等 方 面 的 优 势, 经 济 技 术 标 的 得 分 就 高, 中 标 可 能 性 更 大, 而 市 场 后 入 者 中 标 难 度 加 大 1-1-137

中 标 后, 大 输 液 产 品 进 入 医 院, 还 需 要 进 行 后 续 销 售 与 服 务 其 中,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的 终 端 客 户 一 般 为 县 及 县 以 上 医 院 或 是 经 济 发 达 地 区 的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该 等 客 户 对 产 品 质 量 持 续 供 应 能 力 物 流 配 送 售 后 服 务 等 各 方 面 要 求 较 高, 先 行 进 入 市 场 的 大 输 液 企 业, 已 有 一 定 的 市 场 覆 盖 率 并 与 客 户 具 有 长 期 良 好 合 作 关 系, 产 品 质 量 及 供 应 能 力 得 到 认 可, 客 户 忠 诚 度 高, 新 竞 争 者 进 入 市 场 的 培 育 成 本 较 高, 难 度 较 大 因 此, 无 论 在 药 品 招 标 还 是 后 续 销 售 与 服 务 环 节, 企 业 的 市 场 先 发 优 势 品 牌 影 响 力 产 品 质 量 口 碑 营 销 网 络 广 度 等, 均 是 大 输 液 生 产 企 业 抵 御 竞 争 对 手 增 强 竞 争 优 势 的 屏 障 3) 规 模 壁 垒 大 输 液 行 业 的 规 模 壁 垒 主 要 体 现 为 以 下 方 面 : 首 先, 大 输 液 生 产 对 厂 房 以 及 包 括 空 气 净 化 消 毒 灭 菌 检 测 监 测 等 在 内 的 机 器 设 备 要 求 严 格,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产 品 前 期 研 发 投 入 成 本 较 高 只 有 具 备 了 大 规 模 生 产 和 销 售 能 力 的 大 输 液 企 业, 才 能 承 受 大 输 液 生 产, 尤 其 是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产 品 生 产, 所 需 的 较 大 金 额 的 前 期 投 入 和 较 高 的 固 定 成 本 其 次, 在 目 前 执 行 的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政 策 中, 企 业 生 产 规 模 产 品 供 应 能 力 等 成 为 招 标 评 分 的 重 要 考 量 因 素, 规 模 小 的 企 业 经 济 技 术 标 得 分 较 低, 中 标 几 率 也 低 最 后, 安 徽 模 式 目 前 为 国 内 大 多 数 省 份 所 效 仿, 其 核 心 要 点 之 一 为 单 一 货 源 承 诺 该 模 式 一 方 面 给 予 中 标 企 业 在 中 标 区 域 销 售 量 迅 速 提 升 的 机 遇, 另 一 方 面, 因 为 大 输 液 临 床 应 用 的 广 泛 性 和 不 可 替 代 性, 其 供 应 必 须 保 持 稳 定 性 和 持 续 性, 不 可 缺 货 断 货, 所 以 也 对 中 标 企 业 的 生 产 规 模 持 续 供 应 能 力 形 成 了 较 大 的 挑 战 4) 技 术 壁 垒 大 输 液 企 业, 尤 其 是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生 产 企 业, 需 要 较 强 的 技 术 储 备 一 方 面, 由 于 常 用 品 规 的 大 输 液 采 取 捆 绑 式 招 标, 大 输 液 产 品 品 规 的 齐 全 性 是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政 策 下 企 业 能 否 中 标 的 重 要 考 量 因 素, 而 大 输 液 产 品 新 品 规 的 研 发 注 册 和 试 生 产 均 对 企 业 的 技 术 水 平 提 出 考 验 ; 另 一 方 面, 大 输 液 生 产 对 生 产 线 和 1-1-138

关 键 设 备 要 求 较 高, 生 产 线 的 调 试 能 力 和 设 备 运 行 的 稳 定 性 直 接 决 定 产 品 的 漏 液 率 和 成 品 率 5) 生 产 管 理 与 质 量 控 制 壁 垒 由 于 药 品 生 产 直 接 关 系 到 人 民 群 众 的 生 命 安 全, 国 家 对 药 品 的 生 产 管 理 质 量 控 制 要 求 十 分 严 格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需 符 合 GMP 要 求, 严 格 按 照 批 准 工 艺 组 织 生 产 新 版 GMP 于 2011 年 正 式 发 布, 新 版 GMP 对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的 管 理 能 力 质 量 控 制 等 各 方 面 提 出 了 更 加 严 格 科 学 和 系 统 的 要 求, 大 幅 提 高 了 大 输 液 企 业 的 准 入 门 槛 2011 年 3 月 1 日 起, 新 建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新 建 ( 改 扩 建 ) 车 间 应 符 合 新 版 药 品 GMP 的 要 求, 已 有 的 大 输 液 生 产 企 业 应 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前 达 到 新 版 GMP 要 求, 未 达 到 要 求 的 企 业 ( 车 间 ), 在 上 述 规 定 期 限 后 不 得 继 续 生 产 药 品 6 影 响 行 业 发 展 的 主 要 因 素 1) 有 利 因 素 (1) 医 药 市 场 整 体 容 量 持 续 增 长 近 年 来, 我 国 医 药 卫 生 工 业 保 持 快 速 增 长, 医 药 市 场 容 量 持 续 增 长 2006 年 至 2013 年, 全 国 卫 生 总 费 用 从 9,843 亿 元 上 升 至 31,661.5 亿 元,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8.16%; 人 均 卫 生 费 用 从 748.8 元 上 升 至 2,326.8 元,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7.58% 预 计 未 来 几 年, 中 国 医 药 行 业 将 继 续 整 体 保 持 较 高 速 增 长 一 方 面, 随 着 国 民 经 济 的 稳 定 增 长 和 健 康 卫 生 意 识 的 逐 步 提 高, 城 乡 居 民 的 药 品 消 费 能 力 将 进 一 步 提 高 ; 另 一 方 面, 我 国 人 口 老 龄 化 进 程 加 速, 根 据 2013 年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截 至 2013 年 年 底, 全 国 60 周 岁 及 以 上 人 口 20,243 万 人, 占 总 人 口 的 14.9%,60 周 岁 以 上 人 口 占 总 人 口 比 例 比 上 年 增 长 0.60% 我 国 人 口 老 龄 化 进 程 加 剧 将 进 一 步 带 动 药 品 消 费 增 长 医 药 市 场 容 量 的 持 续 增 长 是 大 输 液 行 业 整 体 增 长 的 前 提 和 保 证 (2) 医 疗 保 障 制 度 和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的 逐 步 完 善 将 提 升 大 输 液 市 场 需 求 2009 年, 我 国 正 式 启 动 了 医 疗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医 疗 保 障 制 度 和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随 之 逐 步 完 善 1-1-139

根 据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近 期 重 点 实 施 方 案 (2009-2011) ( 国 发 [2009]12 号 ) 十 二 五 期 间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规 划 暨 实 施 方 案 ( 国 发 [2012]11 号 ) 和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2014 年 重 点 工 作 任 务 ( 国 办 发 2014 24 号 ), 2009 年 以 来, 我 国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和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参 保 率 逐 年 提 高,2011 年 参 保 率 均 提 高 到 90% 以 上,2012 年 以 后 稳 定 在 95% 左 右 政 府 对 新 农 合 和 城 镇 居 民 医 保 补 助 标 准 逐 年 提 高,2011 年 提 高 到 每 人 每 年 200 元,2014 年 达 到 320 元,2015 年 进 一 步 提 高 至 每 人 每 年 360 元 城 镇 居 民 医 保 新 农 合 政 策 范 围 内 住 院 费 用 支 付 比 例 同 样 逐 年 提 高,2011 年 达 到 70% 左 右,2015 年 预 计 将 达 到 75% 医 疗 保 障 制 度 的 逐 步 完 善 有 助 于 我 国 医 药 市 场 整 体 容 量 持 续 增 长 2009 年 开 始, 我 国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逐 步 建 立 和 完 善, 根 据 关 于 建 立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的 实 施 意 见 ( 卫 药 政 发 [2009]78 号 ), 政 府 举 办 的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全 部 配 备 和 使 用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 其 他 各 类 医 疗 机 构 也 要 将 基 本 药 物 作 为 首 选 药 物 并 达 到 一 定 使 用 比 例 ; 基 本 药 物 全 部 纳 入 基 本 医 疗 保 障 药 品 报 销 目 录, 报 销 比 例 明 显 高 于 非 基 本 药 物 绝 大 多 数 大 输 液 产 品 进 入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的 正 式 实 施 以 及 基 本 医 疗 保 障 制 度 的 逐 步 完 善 将 进 一 步 扩 大 药 品 市 场 容 量, 并 对 大 输 液 行 业 市 场 容 量 起 到 提 升 作 用 (3)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政 策 有 利 于 大 输 液 行 业 市 场 集 中 度 提 高 2011 年,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集 中 采 购 政 策 在 各 省 市 陆 续 开 展 实 施, 由 于 安 徽 模 式 具 有 单 一 货 源 承 诺 等 特 点, 将 促 进 中 标 企 业 在 中 标 区 域 内 的 销 量 实 现 大 幅 提 升, 同 时 将 促 使 中 标 后 的 竞 争 简 单 化 该 政 策 的 实 施 有 利 于 具 备 规 模 及 成 本 优 势 的 行 业 领 先 企 业 中 标 并 实 现 销 量 大 幅 度 增 长 而 对 于 规 模 较 小 成 本 控 制 能 力 较 差 的 企 业, 其 生 存 空 间 将 进 一 步 被 压 缩 越 来 越 多 的 产 能 落 后 企 业 将 退 出 市 场, 行 业 市 场 集 中 度 有 望 在 未 来 几 年 继 续 加 速 提 升 伴 随 上 述 政 策 法 规 的 实 施, 大 输 液 行 业 下 一 步 规 划 重 点 在 产 业 升 级 和 行 业 整 合, 技 术 领 先 产 品 的 应 用 范 围 将 逐 步 扩 展 到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进 一 步 扩 大 大 输 液 软 袋 替 换 塑 瓶 的 使 用 范 围, 为 有 规 模 有 品 牌 有 实 力 的 企 业 带 来 良 好 的 发 展 契 机 1-1-140

(4) 新 产 业 政 策 的 发 布 和 实 施, 促 进 基 本 药 物 生 产 向 优 势 企 业 集 中 2011 年 1 月 27 日, 新 版 GMP 正 式 发 布 新 版 GMP 对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的 生 产 环 境 设 备 产 品 质 量 管 理 等 各 个 方 面 提 出 了 更 为 严 格 的 要 求 从 短 期 看, 该 政 策 的 发 布 和 实 施 会 提 高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的 成 本 ; 而 长 期 看, 新 版 GMP 政 策 的 实 施 将 有 利 于 提 高 医 药 工 业 的 整 体 生 产 管 理 水 平, 淘 汰 行 业 内 落 后 生 产 力 2010 年 10 月 9 日, 由 工 信 部 卫 生 部 国 家 药 监 局 三 部 门 联 合 印 发 的 关 于 加 快 医 药 行 业 结 构 调 整 的 指 导 意 见 指 出, 将 推 动 基 本 药 物 生 产 企 业 的 兼 并 重 组, 促 进 基 本 药 物 生 产 向 优 势 企 业 集 中, 实 现 基 本 药 物 生 产 的 规 模 化 和 集 约 化 2010 年 11 月 19 日,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印 发 建 立 和 规 范 政 府 办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采 购 机 制 的 指 导 意 见 ( 国 办 发 [2010]56 号 ), 开 始 推 广 安 徽 模 式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采 购 机 制, 鼓 励 单 一 货 源 承 诺 的 采 购 方 式 上 述 采 购 机 制, 将 对 基 本 药 物 生 产 企 业 的 产 能 规 模 供 应 能 力 提 出 更 高 要 求 不 具 备 规 模 和 成 本 优 势 的 大 输 液 企 业 将 逐 步 退 出 市 场 2) 不 利 因 素 (1) 与 国 外 同 行 业 企 业 相 比, 我 国 大 输 液 生 产 企 业 整 体 竞 争 力 较 弱 我 国 大 输 液 行 业 起 步 晚, 整 体 竞 争 力 较 弱, 主 要 表 现 在 :(1) 新 型 包 装 材 料 的 研 发 能 力 较 弱, 大 部 分 生 产 企 业 以 玻 璃 瓶 大 输 液 和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为 主 ;(2) 产 品 线 相 对 单 一, 产 品 研 发 能 力 较 差, 多 数 企 业 以 生 产 基 础 性 大 输 液 为 主, 营 养 性 大 输 液 和 治 疗 性 大 输 液 较 少 ;(3)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绝 大 多 数 来 自 国 外, 在 设 备 运 行 调 试 方 面 缺 乏 有 力 的 配 套 技 术 支 持, 由 于 设 备 运 行 和 人 力 资 源 短 缺 等 原 因 造 成 的 停 机 和 渗 漏 等 问 题 普 遍 存 在 (2) 药 包 材 严 重 依 赖 进 口 我 国 大 输 液 企 业 对 新 型 包 装 材 料 的 研 发 普 遍 不 足, 输 液 膜 严 重 依 赖 进 口 国 内 已 实 现 量 产 的 输 液 膜 生 产 企 业 不 足 10 家, 国 内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生 产 企 业 普 遍 从 美 国 德 国 等 国 进 口 输 液 膜, 口 管 组 合 盖 等 同 样 部 分 依 赖 进 口 药 包 材 依 赖 进 口, 一 方 面 造 成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产 品 成 本 和 价 格 居 高 不 下, 限 制 其 全 面 替 代 玻 璃 瓶 大 输 液 和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 另 一 方 面, 国 内 大 输 液 生 产 企 业 对 药 包 材 相 关 的 研 发 能 力 较 弱, 不 利 于 行 业 的 长 远 发 展 1-1-141

(3) 现 有 药 品 集 中 招 标 政 策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的 问 题 2009 至 今,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政 策 在 各 省 市 陆 续 执 行, 不 同 省 份 在 执 行 时 间 实 施 方 式 等 方 面 存 在 差 异, 给 市 场 推 广 带 来 不 确 定 性 和 一 定 障 碍 2011 年 开 始,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集 中 采 购 政 策 在 各 省 市 陆 续 开 展, 价 低 者 得 的 安 徽 模 式 取 得 了 较 大 成 果, 有 效 降 低 了 药 品 价 格, 减 轻 了 患 者 经 济 负 担, 但 同 时 也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出 现 了 企 业 盲 目 进 行 价 格 竞 争 忽 视 产 品 质 量 带 来 的 行 业 无 序 竞 争 的 情 况, 从 而 可 能 对 行 业 的 健 康 有 序 发 展 带 来 一 定 负 面 不 利 影 响, 未 来 不 排 除 政 策 上 进 行 微 调 的 可 能 性 (4) 抗 菌 药 物 专 项 整 治 对 大 输 液 用 量 的 增 长 起 到 负 面 作 用 2010 年 10 月 开 始, 卫 生 部 发 布 了 一 系 列 关 于 抗 菌 药 物 整 治 工 作 的 方 案 及 意 见, 以 加 强 抗 菌 药 物 管 理 2011 年, 整 改 工 作 通 过 医 疗 机 构 自 查 自 纠 各 省 级 行 政 单 位 检 查 指 导 以 及 卫 生 部 督 导 抽 查 等 方 式 开 展, 在 全 国 范 围 作 用 显 著, 医 疗 机 构 抗 生 素 使 用 量 明 显 下 降 大 输 液 产 品 的 主 要 功 能 之 一 是 作 为 静 脉 给 药 的 载 体, 将 各 种 适 宜 静 脉 给 药 的 药 品 品 种 通 过 输 液 方 式 注 射 抗 生 素 使 用 量 减 少, 对 大 输 液 用 量 的 增 长 起 到 了 一 定 的 负 面 影 响 7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1) 大 输 液 市 场 持 续 增 长, 市 场 容 量 不 断 提 升 受 国 民 经 济 的 稳 定 增 长 居 民 健 康 卫 生 意 识 的 逐 步 提 高 人 口 老 龄 化 的 加 剧 以 及 我 国 医 疗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逐 步 推 进 等 因 素 影 响, 我 国 大 输 液 行 业 市 场 容 量 持 续 增 长 大 输 液 的 市 场 容 量 与 全 国 医 疗 机 构 诊 疗 人 次 数 尤 其 是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入 院 量 密 切 相 关 2006 至 2012 年, 全 国 医 疗 机 构 诊 疗 人 次 数 从 44.64 亿 人 次 上 升 至 68.9 亿 人 次, 复 合 增 长 率 7.50%;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住 院 量 从 7,906 万 人 上 升 至 17,812 万 人, 复 合 增 长 率 14.50% 据 中 国 产 业 信 息 网 统 计,2007 至 2012 年, 全 国 大 输 液 产 品 总 销 量 平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4.84% 2)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增 长 率 高 于 行 业 平 均, 多 因 素 推 动 非 PVC 软 袋 增 长 受 多 因 素 驱 动, 我 国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产 品 销 量 增 速 显 著 高 于 其 他 包 装 形 式 和 大 输 液 行 业 整 体 增 速,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实 现 了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对 玻 璃 瓶 1-1-142

塑 料 瓶 的 逐 步 替 代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市 场 增 长 的 主 要 驱 动 因 素 有 : (1) 与 其 他 包 装 形 式 相 比,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更 安 全, 多 方 面 性 能 均 优 于 玻 璃 瓶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目 前 是 国 际 上 公 认 的 最 安 全 可 靠 的 输 液 包 装 形 式 美 国 百 特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德 国 费 森 尤 斯 卡 比 公 司 日 本 大 冢 制 药 株 式 会 社 等 国 际 大 输 液 龙 头 企 业 均 主 要 生 产 该 种 包 装 形 式 的 大 输 液 随 着 人 们 对 用 药 安 全 要 求 的 提 高, 患 者 对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的 需 求 将 持 续 增 长 (2) 过 去 限 制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市 场 推 广 的 高 成 本 高 价 格 因 素 目 前 已 经 逐 步 缓 解 一 方 面, 国 内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制 造 工 艺 正 逐 步 成 熟, 产 品 成 本 有 所 下 降 ; 另 一 方 面, 受 国 家 药 品 价 格 调 控 政 策 和 基 本 药 物 招 标 制 度 影 响,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平 均 价 格 呈 下 降 趋 势, 医 患 人 员 对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的 价 格 接 受 能 力 增 强 在 2011 年 执 行 的 浙 江 和 江 苏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招 标 采 购 中,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首 次 进 入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采 购 目 录,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的 销 售 范 围 不 再 局 限 于 高 端 医 院 (3)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限 制 玻 璃 瓶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的 产 能 扩 张 国 家 药 监 局 2010 年 发 布 的 医 药 科 技 发 展 规 划, 要 求 尽 快 部 分 淘 汰 玻 璃 瓶 输 液 同 时, 在 2011 年 国 家 发 改 委 公 布 的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中, 二 步 法 生 产 输 液 用 塑 料 瓶 生 产 装 置 被 列 为 限 制 类 目 前 国 内 输 液 用 塑 料 瓶 生 产 基 本 采 用 二 步 法, 其 他 方 法 技 术 尚 未 成 熟, 且 成 本 较 高 上 述 政 策 将 对 玻 璃 瓶 大 输 液 和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产 能 的 扩 张 起 到 较 强 的 限 制 作 用 尽 管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逐 步 呈 现 出 对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玻 璃 瓶 大 输 液 的 替 代 趋 势, 但 由 于 医 患 人 员 对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产 品 的 接 受 和 适 应 需 要 一 定 过 程, 且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产 品 的 成 本 和 价 格 均 相 对 较 高, 上 述 替 代 过 程 仍 需 要 一 定 时 间 3) 行 业 集 中 度 进 一 步 提 升 在 欧 美 日 本 等 发 达 国 家, 大 输 液 行 业 较 为 成 熟, 市 场 集 中 度 较 高, 如 美 国 百 特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拥 有 美 国 近 80% 的 大 输 液 市 场, 欧 洲 大 输 液 市 场 基 本 由 费 森 尤 斯 卡 比 公 司 贝 朗 医 疗 公 司 百 特 克 林 泰 克 和 法 玛 西 亚 四 大 公 司 占 领, 日 本 大 冢 1-1-143

制 药 株 式 会 社 占 有 日 本 约 50% 的 市 场 份 额 据 公 开 数 据 显 示,2010 年, 我 国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销 量 前 10 名 市 场 占 有 率 合 计 37.39%, 市 场 集 中 度 较 低 随 着 玻 璃 瓶 大 输 液 市 场 份 额 的 下 降 行 业 内 优 势 企 业 的 全 国 性 布 局 以 及 受 行 业 生 产 标 准 提 高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政 策 推 行 国 家 对 大 输 液 收 购 兼 并 的 鼓 励 和 支 持 等 因 素 影 响, 部 分 区 域 性 小 规 模 的 大 输 液 生 产 企 业 逐 渐 退 出 市 场, 行 业 集 中 度 将 进 一 步 提 升 4) 基 本 药 物 价 格 受 国 家 政 策 导 向 影 响 出 现 下 降 趋 势 从 基 本 药 物 零 售 指 导 价 看,2009 年 9 月 28 日, 国 家 发 改 委 发 布 关 于 公 布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零 售 指 导 价 格 的 通 知, 所 公 布 的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零 售 指 导 价 格 较 此 前 平 均 下 降 12% 2011 年 至 今, 国 家 发 改 委 多 次 对 药 品 下 达 调 价 通 知, 药 品 零 售 指 导 价 格 呈 现 下 降 趋 势 从 药 品 中 标 价 格 看,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启 动 以 来, 各 省 市 药 品 平 均 中 标 价 均 呈 下 降 趋 势,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价 格 下 降 尤 为 显 著 8 行 业 特 征 1) 技 术 特 征 与 国 外 同 行 业 企 业 相 比, 我 国 大 输 液 行 业 整 体 技 术 水 平 不 高, 企 业 研 发 投 入 不 够, 创 新 能 力 较 弱 在 产 品 品 种 方 面, 国 内 生 产 的 大 输 液 产 品 主 要 以 基 础 性 输 液 为 主, 治 疗 性 及 营 养 性 产 品 种 类 较 少 在 包 装 形 式 方 面, 主 要 以 玻 璃 瓶 大 输 液 和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为 主, 拥 有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生 产 能 力 的 企 业 较 少 在 生 产 工 艺 方 面, 目 前 国 内 部 分 高 端 大 输 液 生 产 企 业 采 用 了 全 自 动 化 生 产 线, 在 制 水 配 液 灌 封 灭 菌 等 环 节 实 现 全 自 动 化 生 产, 有 助 于 保 证 产 品 质 量 和 安 全 性 2) 区 域 性 特 征 一 方 面, 在 行 业 发 展 早 期, 玻 璃 瓶 大 输 液 因 其 重 量 大 运 输 成 本 高 而 具 有 明 显 的 销 售 半 径, 呈 现 明 显 区 域 性 随 着 规 模 化 大 输 液 企 业 的 全 国 性 布 局 以 及 大 输 液 产 品 软 塑 化 趋 势, 大 输 液 行 业 自 然 形 成 的 区 域 性 特 征 正 在 降 低 另 一 方 面, 由 于 目 前 的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和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采 购 政 策 均 以 省 为 单 位 进 行, 大 输 液 行 业 呈 现 出 以 中 标 区 域 为 单 位 区 域 内 竞 争 的 特 征, 不 同 区 域 的 招 标 政 策 用 药 习 惯 差 异 较 大, 中 标 情 况 和 市 场 格 局 也 不 同 1-1-144

对 于 大 输 液 生 产 企 业 而 言, 在 单 个 省 级 行 政 区 域 内, 竞 争 对 手 只 限 于 该 区 域 内 的 中 标 企 业 大 输 液 行 业 因 此 而 形 成 一 定 的 区 域 性 特 征 3) 周 期 性 与 季 节 性 特 征 大 输 液 行 业 无 明 显 的 周 期 性 和 季 节 性 9 与 上 下 游 行 业 的 关 联 性 大 输 液 行 业 的 上 游 行 业 为 原 料 药 行 业 和 药 包 材 行 业 由 于 公 司 产 品 所 需 的 主 要 药 包 材 均 自 行 配 套 生 产, 与 同 行 业 其 他 企 业 不 同, 公 司 的 原 料 为 相 对 基 础 的 石 化 粒 子 而 不 是 输 液 膜 口 管 内 外 盖 和 垫 片 等 药 包 材, 因 此 公 司 的 上 游 行 业 为 原 料 药 行 业 和 石 化 行 业 石 化 行 业 与 原 料 药 行 业 竞 争 相 对 充 分, 供 应 较 为 稳 定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的 下 游 客 户 为 医 药 流 通 企 业 和 医 疗 机 构 在 我 国 鼓 励 医 药 流 通 企 业 收 购 兼 并 实 现 规 模 化 的 政 策 推 动 下, 医 药 流 通 行 业 正 呈 现 规 模 化 趋 势 医 疗 机 构 可 大 致 分 为 县 及 县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和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其 中, 县 及 县 以 上 医 院 通 常 规 模 较 大, 用 药 量 较 大, 对 药 品 的 价 格 接 受 能 力 较 强, 目 前 为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的 使 用 主 体 ;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数 量 众 多, 单 体 规 模 较 小, 需 全 部 配 备 和 使 用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由 于 所 在 地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用 药 习 惯 等 差 异, 不 同 区 域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用 药 差 异 较 大, 在 浙 江 江 苏 等 经 济 省 份,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作 为 基 本 药 物 进 入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采 购 目 录 ( 二 )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1 行 业 概 况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主 要 包 括 无 菌 注 射 器 及 其 胶 塞 无 菌 注 射 针 静 脉 输 液 针 光 纤 针 静 脉 留 置 针 配 药 用 注 射 针 穿 刺 针 等, 为 穿 刺 诊 疗 过 程 中 使 用 的 医 用 穿 刺 器 械 及 其 配 套 产 品 穿 刺 作 为 一 种 常 见 的 诊 疗 技 术, 普 遍 应 用 于 输 血 抽 血 输 液 麻 醉 血 管 造 影 等 诊 疗 手 段, 具 有 医 疗 机 构 使 用 频 率 高 应 用 普 遍 耗 用 量 大 多 为 一 次 性 使 用 等 特 点 1-1-145

2 行 业 管 理 体 制 1) 行 业 分 类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为 医 疗 器 械 行 业 下 属 的 细 分 行 业, 根 据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GB/T4754-2011),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业 务 属 于 专 用 设 备 制 造 业 大 类 下 的 医 疗 外 科 及 兽 医 用 器 械 制 造 ;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业 务 属 于 制 造 业 大 类 下 的 专 用 设 备 制 造 业 2)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行 业 的 主 管 部 门 为 卫 生 部 和 国 家 药 监 局 卫 生 部 主 要 负 责 起 草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的 法 律 法 规 草 案, 拟 订 政 策 规 划, 制 定 部 门 规 章 标 准 和 技 术 规 范, 推 进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统 筹 规 划 与 协 调 全 国 卫 生 资 源 配 置 国 家 药 监 局 主 要 负 责 起 草 医 疗 器 械 监 督 管 理 的 法 律 法 规 草 案, 拟 订 政 策 规 划, 制 定 部 门 规 章 负 责 组 织 制 定 公 布 医 疗 器 械 标 准 分 类 管 理 制 度 并 监 督 实 施 3)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1) 医 疗 器 械 分 类 管 理 制 度 根 据 医 疗 器 械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我 国 医 疗 器 械 产 品 分 为 三 类 管 理 : 第 一 类 : 通 过 常 规 管 理 足 以 保 证 其 安 全 性 有 效 性 的 医 疗 器 械 第 二 类 : 对 其 安 全 性 有 效 性 应 当 加 以 控 制 的 医 疗 器 械 第 三 类 : 植 入 人 体 ; 用 于 支 持 维 持 生 命 ; 对 人 体 具 有 潜 在 危 险, 对 其 安 全 性 有 效 性 必 须 严 格 控 制 的 医 疗 器 械 医 疗 器 械 的 分 类 目 录 由 国 家 药 监 局 依 据 医 疗 器 械 分 类 规 则, 协 同 国 务 院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制 定 调 整 公 布 根 据 医 疗 器 械 分 类 目 录 (2012 年 修 订 ),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的 分 类 和 管 理 级 别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产 品 分 类 管 理 类 别 1 安 全 注 射 器 无 菌 注 射 器 输 液 针 6815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Ⅲ 2 输 液 器 6866 医 用 高 分 子 材 料 及 制 品 Ⅲ 1-1-146

(2) 注 册 管 理 我 国 对 医 疗 器 械 实 行 分 类 注 册 管 理 制 度 : 生 产 第 I 类 医 疗 器 械, 由 设 区 的 市 级 人 民 政 府 ( 食 品 )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备 案 管 理 生 产 第 II 类 医 疗 器 械, 由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 食 品 )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审 查 批 准, 并 发 给 医 疗 器 械 注 册 证 书 生 产 第 III 类 医 疗 器 械, 由 国 家 药 监 局 审 查 批 准, 并 发 给 医 疗 器 械 注 册 证 书 申 请 第 II 类 第 III 类 医 疗 器 械 注 册, 应 当 通 过 临 床 试 验 且 生 产 企 业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药 监 局 规 定 的 生 产 条 件 或 者 相 关 质 量 体 系 要 求 依 据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 试 行 )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无 菌 医 疗 器 械 实 施 细 则 和 检 查 评 定 标 准 ( 试 行 ) 的 要 求, 自 2011 年 7 月 1 日 起, 我 国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企 业 申 请 无 菌 和 植 入 性 医 疗 器 械 首 次 注 册 和 重 新 注 册 前, 应 当 按 要 求 提 出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检 查 申 请, 接 受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组 织 实 施 的 检 查, 并 取 得 经 检 查 合 格 的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检 查 结 果 通 知 书 (3) 生 产 管 理 根 据 医 疗 器 械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和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开 办 第 二 类 第 三 类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企 业, 应 当 经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审 查 批 准, 并 发 给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企 业 许 可 证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企 业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5 年, 有 效 期 届 满 应 当 重 新 审 查 发 证 根 据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和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日 常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 食 品 )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对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条 件 和 生 产 过 程 进 行 审 查 许 可 和 监 督 检 查 等 管 理 活 动 监 督 检 查 包 括 换 发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企 业 许 可 证 的 现 场 检 查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跟 踪 检 查 和 日 常 监 督 检 查 等 日 常 监 督 检 查 活 动 包 括 质 量 体 系 检 查 专 项 检 查 产 品 质 量 摸 底 性 抽 查 和 其 他 日 常 现 场 检 查 另 外, 各 级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应 建 立 生 产 企 业 信 用 管 理 记 录, 开 展 对 生 产 企 业 的 信 用 评 定 分 级, 实 行 分 级 监 管 (4) 销 售 管 理 根 据 医 疗 器 械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和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企 业 许 可 证 管 理 办 法, 医 疗 器 械 产 品 的 销 售, 必 须 经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审 查 批 准, 并 发 给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企 业 许 可 证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企 业 许 可 证 有 1-1-147

效 期 5 年, 有 效 期 届 满 应 当 重 新 审 查 发 证 同 时, 各 级 ( 食 品 )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对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企 业 的 营 业 场 所 存 储 条 件 及 主 要 储 存 设 施 设 备 情 况, 经 营 范 围 等 重 要 事 项 的 执 行 和 变 动 情 况, 企 业 产 品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等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其 中 I 类 医 疗 器 械 的 销 售 完 全 开 放, 无 需 备 案 和 许 可, 可 作 为 普 通 商 品 进 行 流 通 3 法 律 法 规 和 产 业 政 策 1)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序 号 文 件 题 目 原 始 文 号 发 布 日 期 主 要 内 容 1 医 疗 器 械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第 650 号 2014-03-07 对 医 疗 器 械 的 研 制 生 产 经 营 使 用 监 督 管 理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进 行 监 管 的 条 例 规 定 了 开 办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企 业 2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局 令 第 7 号 2014-07-30 的 申 请 与 审 批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企 业 许 可 证 管 理 医 疗 器 械 委 托 生 产 的 管 理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的 监 督 检 查 法 律 责 任 等 内 容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企 规 定 了 开 办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企 业 3 业 许 可 证 管 理 办 局 令 第 15 号 2004-08-09 的 申 请 变 更 监 督 检 查 法 法 律 责 任 等 内 容 规 定 了 医 疗 器 械 注 册 检 测 医 4 医 疗 器 械 注 册 管 理 办 法 局 令 第 4 号 2014-07-30 疗 器 械 注 册 申 请 与 审 批 医 疗 器 械 的 重 新 注 册 医 疗 器 械 注 册 证 书 的 变 更 与 补 办 监 督 管 理 法 律 责 任 等 内 容 为 加 强 医 疗 器 械 管 理, 强 化 企 5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企 业 质 量 体 系 考 核 办 法 局 令 第 22 号 2000-05-22 业 质 量 控 制, 保 证 病 患 者 的 人 身 安 全 而 制 定 的 办 法, 适 用 于 申 请 第 二 类 第 三 类 医 疗 器 械 准 产 注 册 企 业 的 审 查 及 对 企 业 的 定 期 审 查 一 次 性 使 用 无 菌 规 范 一 次 性 使 用 无 菌 医 疗 器 械 6 医 疗 器 械 监 督 管 局 令 第 24 号 2000-10-13 的 生 产 经 营 使 用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 暂 行 ) 理 的 办 法 规 定 了 标 准 工 作 的 管 理 机 构 和 7 医 疗 器 械 标 准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局 令 第 31 号 2002-01-04 职 能 国 家 标 准 和 行 业 标 准 的 制 定 和 发 布 注 册 产 品 标 准 的 制 定 和 审 核 标 准 的 实 施 与 监 督 法 律 责 任 等 内 容 1-1-148

序 号 文 件 题 目 原 始 文 号 发 布 日 期 主 要 内 容 关 于 印 发 医 疗 器 本 规 范 是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质 量 管 8 械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 试 行 ) 的 通 国 食 药 监 械 [2009] 833 号 2009-12-16 理 体 系 的 基 本 准 则, 适 用 于 医 疗 器 械 的 设 计 开 发 生 产 销 知 售 和 服 务 的 全 过 程 9 关 于 印 发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无 菌 医 疗 器 械 实 施 细 则 和 检 查 评 定 标 准 ( 试 行 ) 的 通 知 国 食 药 监 械 [2009] 835 号 2009-12-16 规 范 了 无 菌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及 其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适 用 于 第 二 类 和 第 三 类 无 菌 医 疗 器 械 的 设 计 开 发 生 产 销 售 和 服 务 的 全 过 程 2) 主 要 产 业 政 策 (1) 医 疗 器 械 科 技 产 业 十 二 五 专 项 规 划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科 技 部 颁 布 了 医 疗 器 械 科 技 产 业 十 二 五 专 项 规 划, 指 出 : 十 二 五 期 间 将 高 效 推 进 医 疗 器 械 领 域 的 关 键 技 术 核 心 部 件 和 重 大 产 品 创 新, 重 点 开 发 一 批 配 置 需 求 迫 切 市 场 容 量 大 临 床 价 值 突 出 的 基 础 装 备 和 创 新 产 品 还 将 积 极 扩 大 内 需 市 场, 促 进 医 疗 器 械 产 业 快 速 发 展 ; 积 极 开 拓 国 际 市 场, 加 快 把 中 国 制 造 中 国 创 新 的 产 品 推 向 全 球, 促 进 医 疗 器 械 产 品 的 国 际 化 发 展 十 二 五 期 间, 国 家 将 重 点 支 持 10-15 家 大 型 医 疗 器 械 企 业 集 团, 扶 持 40-50 家 创 新 型 高 技 术 企 业, 建 立 8-10 个 医 疗 器 械 科 技 产 业 基 地 和 10 个 国 家 级 创 新 医 疗 器 械 产 品 示 范 应 用 基 地, 完 善 产 业 链 条, 优 化 产 业 结 构, 提 高 市 场 占 有 率, 显 著 提 升 医 疗 器 械 产 业 的 国 际 竞 争 力 公 司 的 安 全 注 射 器 胰 岛 素 注 射 器 均 为 具 有 发 明 专 利 技 术 的 中 高 端 医 用 耗 材, 同 时 具 有 应 用 广 泛 市 场 容 量 大 技 术 含 量 高 等 特 点, 属 于 医 疗 器 械 科 技 产 业 十 二 五 专 项 规 划 鼓 励 发 展 的 领 域 (2) 医 学 科 技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2011 年 11 月 15 日, 国 家 科 技 部 国 家 卫 生 部 国 家 药 监 局 等 十 个 部 门 联 合 制 定 并 颁 布 了 医 学 科 技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该 规 划 在 医 疗 器 械 研 发 领 域 明 确 提 出 鼓 励 研 究 临 床 应 用 需 求 量 大 应 用 面 广 的 我 国 急 需 紧 缺 的 中 高 端 诊 断 治 疗 1-1-149

类 医 疗 器 械 公 司 的 安 全 注 射 器 胰 岛 素 注 射 器 均 属 于 市 场 需 求 量 大 应 用 面 广 的 中 高 端 治 疗 类 医 疗 器 械, 属 于 该 规 划 鼓 励 支 持 发 展 的 领 域 4 行 业 竞 争 状 况 1) 医 疗 器 械 行 业 发 展 概 况 (1) 全 球 医 疗 器 械 行 业 概 况 医 疗 器 械 产 业 是 事 关 人 类 生 命 健 康 的 多 学 科 交 叉 知 识 密 集 资 金 密 集 型 的 高 技 术 产 业, 许 多 医 疗 器 械 是 医 学 与 多 种 学 科 相 结 合 的 产 物, 其 发 展 水 平 代 表 了 一 个 国 家 的 综 合 实 力 与 科 学 技 术 发 展 水 平 医 疗 器 械 行 业 产 品 制 造 技 术 涉 及 医 药 机 械 电 子 塑 料 等 多 个 技 术 交 叉 领 域, 其 核 心 技 术 涵 盖 医 用 高 分 子 材 料 检 验 医 学 血 液 学 生 命 科 学 等 多 个 学 科 (I) 市 场 规 模 长 期 以 来, 医 疗 器 械 产 业 在 世 界 各 国 尤 其 是 发 达 国 家 颇 受 重 视, 上 世 纪 90 年 代 至 本 世 纪 初, 其 增 长 的 动 力 主 要 源 自 于 少 数 发 达 国 家 然 而 近 年 来, 新 兴 市 场 的 崛 起 以 及 老 龄 化 社 会 的 到 来, 引 发 了 医 疗 器 械 市 场 的 新 的 增 长 点 根 据 医 疗 器 械 科 技 产 业 十 二 五 专 项 规 划 中 指 出, 近 年 来, 全 球 医 疗 器 械 产 业 快 速 发 展, 贸 易 往 来 活 跃, 平 均 增 速 达 7% 左 右, 是 同 期 国 民 经 济 增 长 速 度 的 两 倍 左 右 (II) 需 求 格 局 全 球 医 疗 器 械 市 场 中, 美 国 欧 盟 占 据 绝 对 领 先 优 势 美 国 是 世 界 上 最 大 的 医 疗 器 械 消 费 市 场, 约 占 全 球 40% 的 市 场 份 额 欧 盟 成 为 第 二 大 医 疗 器 械 市 场, 约 占 全 球 33% 的 市 场 份 额 在 亚 洲 地 区, 中 国 日 本 印 度 三 个 国 家 的 医 疗 器 械 市 场 销 售 额 合 计 约 占 亚 洲 地 区 医 疗 器 械 市 场 总 销 售 额 的 70% 日 本 作 为 亚 洲 医 疗 技 术 最 先 进 且 发 展 最 快 速 的 国 家, 约 占 全 球 11% 的 市 场 份 额, 中 国 约 占 3% 的 市 场 份 额 美 欧 日 等 发 达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医 疗 器 械 产 业 发 展 时 间 早, 国 内 居 民 生 活 水 平 高, 对 医 疗 器 械 产 品 的 技 术 水 平 和 质 量 要 求 较 高, 市 场 需 求 以 产 品 的 升 级 换 代 为 主, 市 场 规 模 庞 大 需 求 增 长 稳 定 中 国 印 度 以 及 东 南 亚 的 发 展 中 国 家 由 于 人 口 众 多 医 疗 保 健 系 统 改 善 空 间 1-1-150

较 大 等 原 因, 具 有 较 大 的 市 场 空 间 ; 拉 丁 美 洲 是 另 一 个 医 疗 器 械 市 场 增 长 迅 速 的 区 域, 墨 西 哥 巴 西 阿 根 廷 智 利 等 国 家 都 逐 步 向 工 业 化 国 家 发 展, 医 疗 器 械 需 求 增 长 较 快 ; 中 东 / 阿 拉 伯 国 家 基 本 上 无 本 土 医 疗 器 械 产 业, 需 要 从 其 他 国 家 进 口 医 疗 器 械 产 品, 近 些 年, 海 湾 产 油 国 每 年 进 口 各 种 医 疗 器 械 产 品 总 值 超 过 100 亿 美 元, 是 重 要 的 医 疗 器 械 新 兴 市 场 (2) 中 国 医 疗 器 械 行 业 概 况 我 国 医 疗 器 械 行 业 起 步 晚, 但 增 长 强 劲, 短 短 20 年 时 间 已 经 发 展 成 为 仅 次 于 日 本 的 亚 洲 第 二 大 医 疗 器 械 市 场 齐 鲁 证 券 数 据 显 示,2004-2012 年 之 间, 我 国 医 疗 器 械 行 业 的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到 27%, 远 超 全 球 7%-8% 的 增 长 水 平 2011 中 国 医 疗 器 械 贸 易 年 鉴 数 据 显 示, 截 至 2010 年 底, 我 国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企 业 有 1.4 万 多 家, 数 量 众 多 目 前, 我 国 医 疗 器 械 产 业 还 处 于 吸 收 创 新 发 展 阶 段, 自 主 创 新 医 疗 器 械 品 牌 多 数 集 中 在 中 低 端 产 品 市 场, 自 主 研 发 能 力 相 对 薄 弱, 核 心 技 术 和 关 键 部 件 依 赖 国 外 进 口 的 局 面 还 没 有 根 本 扭 转 但 中 国 医 疗 器 械 行 业 已 经 成 为 一 个 产 品 门 类 比 较 齐 全 创 新 能 力 不 断 增 强 国 内 外 市 场 需 求 十 分 旺 盛 的 朝 阳 产 业 目 前, 全 球 市 场 上 器 械 和 药 品 的 消 费 比 例 为 7:10, 发 达 国 家 为 1:1, 而 中 国 器 械 和 药 品 的 消 费 比 例 约 为 1:2.5, 可 见 中 国 医 疗 器 械 市 场 存 在 巨 大 的 消 费 潜 力 ( 数 据 来 源 : 弗 若 斯 特 沙 利 文 公 司 中 国 穿 刺 器 械 市 场 研 究 报 告 ) 未 来 几 年, 我 国 政 府 正 致 力 于 向 农 村 以 及 城 镇 居 民 提 供 更 安 全 便 捷 以 及 低 廉 的 公 共 卫 生 以 及 基 础 医 疗 服 务 为 建 立 起 覆 盖 全 国 的 医 疗 网 络, 政 府 将 在 医 疗 器 械 及 设 施 建 设 领 域 进 行 大 规 模 的 投 入, 这 将 给 我 国 医 疗 器 械 市 场 带 来 更 大 的 发 展 空 间 同 时, 我 国 居 民 的 健 康 意 识 正 在 不 断 增 强, 对 医 疗 服 务 的 质 量 和 水 平 不 断 提 出 更 高 的 要 求, 这 都 促 使 更 先 进 更 安 全 的 医 疗 器 械 全 面 进 入 我 国 市 场 根 据 弗 若 斯 特 沙 利 文 公 司 的 统 计 数 据,2008 年 至 2012 年, 中 国 医 疗 器 械 市 场 的 规 模 从 1,210.8 亿 元 人 民 币 上 升 到 2,411.8 亿 元 人 民 币,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8.8%, 预 计 到 2017 年, 中 国 医 疗 器 械 市 场 的 规 模 将 达 到 4,942.3 亿 元 人 民 币,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预 计 为 15.4% 庞 大 的 人 口 基 数 对 医 疗 器 械 不 断 增 长 的 刚 性 需 求 医 疗 器 械 相 关 学 科 技 术 人 才 的 长 期 储 备 以 及 国 家 对 医 疗 器 械 技 术 创 新 的 大 力 扶 持, 都 是 促 进 医 疗 器 械 产 业 高 速 发 展 的 保 障 和 动 力 作 为 一 个 朝 阳 产 业, 我 国 1-1-151

医 疗 器 械 产 业 将 保 持 高 速 发 展 2)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行 业 发 展 概 况 公 司 注 射 器 输 液 器 均 属 于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1) 医 用 穿 刺 行 业 发 展 历 程 及 主 要 产 品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分 为 医 用 穿 刺 针 和 医 用 穿 刺 器 医 用 穿 刺 针 有 的 可 以 独 立 使 用, 有 的 则 需 要 跟 器 件 配 套 使 用 医 用 穿 刺 针 和 配 套 器 件 组 合 在 一 起, 称 为 医 用 穿 刺 器 医 用 穿 刺 器 械 产 品 种 类 丰 富, 主 要 包 括 注 射 针 / 注 射 器 输 液 针 / 输 液 器 输 血 器 采 血 针 胰 岛 素 笔 针 麻 醉 针 等 注 射 针 / 注 射 器 是 我 国 目 前 消 耗 数 量 最 大 的 医 用 穿 刺 器 械, 其 次 分 别 是 输 液 针 以 及 输 液 器 医 用 穿 刺 器 械 的 历 史 可 以 追 溯 到 法 国 人 布 莱 士 帕 斯 卡 发 明 注 射 器 的 1650 年, 但 真 正 商 业 化 的 规 模 量 产 始 于 1897 年 的 美 国, 当 时 出 售 的 是 可 以 重 复 使 用 的 玻 璃 注 射 器 直 到 上 世 纪 50-60 年 代, 一 次 性 使 用 针 头 的 出 现, 医 用 穿 刺 器 械 的 应 用 进 入 了 全 新 的 时 代 改 革 开 放 前, 中 国 一 直 使 用 传 统 的 消 毒 后 可 反 复 使 用 的 玻 璃 注 射 器 虽 然 这 些 器 械 经 反 复 消 毒, 但 仍 很 难 完 全 确 保 安 全, 尤 其 是 中 空 的 针 头 内 部 和 细 长 的 管 路 内 壁, 加 上 重 复 使 用 的 损 耗 导 致 针 头 钝 化 管 路 老 化, 难 以 保 证 其 整 体 的 可 靠 性 随 着 改 革 开 放, 一 次 性 使 用 医 用 穿 刺 器 械 作 为 国 际 上 先 进 的 医 疗 器 械 在 1982 年 被 引 入 了 中 国 中 国 医 用 穿 刺 器 械 的 起 始 阶 段 出 现 于 1988 年 上 海 甲 肝 爆 发 事 件, 使 人 们 逐 渐 认 识 到 交 叉 感 染 的 危 害, 一 次 性 使 用 概 念 被 逐 渐 接 受 一 次 性 医 用 穿 刺 器 械 全 面 投 向 市 场 并 得 到 广 泛 使 用 双 鸽 牌 的 注 射 器 在 当 时 应 用 而 生 国 内 企 业 在 创 立 和 开 发 各 种 医 用 穿 刺 器 械 的 技 术 基 础 上, 逐 步 从 小 发 展 到 大, 基 本 形 成 独 立 产 业 分 支, 例 如 穿 刺 针 系 列 穿 刺 器 系 列 医 用 高 分 子 管 袋 包 系 列 等 分 支 (2) 中 国 医 用 穿 刺 器 械 行 业 需 求 现 状 随 着 我 国 经 济 的 快 速 增 长 和 医 疗 卫 生 保 障 体 系 的 完 善 居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和 对 健 康 管 理 意 识 加 强, 中 国 医 疗 机 构 的 总 诊 疗 人 次 和 入 院 人 数 持 续 上 升 2006 至 2012 年, 全 国 医 疗 机 构 诊 疗 人 次 数 从 44.64 亿 人 次 上 升 至 68.9 亿 人 次, 复 合 1-1-152

增 长 率 7.50%;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住 院 量 从 7,906 万 人 上 升 至 17,812 万 人, 复 合 增 长 率 14.50% 据 中 国 医 疗 保 险 研 究 会 在 2008-2010 年 全 国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参 保 住 院 患 者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和 诊 疗 项 目 利 用 调 查 的 数 据 统 计, 在 使 用 频 次 最 高 的 20 种 医 疗 器 械 中, 属 于 穿 刺 器 械 的 有 7 种, 使 用 频 率 的 总 和 达 到 了 63.16%, 其 中 注 射 器 和 输 液 器 是 使 用 最 频 繁 的 医 疗 器 械, 使 用 频 率 分 别 为 41.4% 和 14.8% 随 着 就 诊 和 住 院 人 数 的 快 速 增 长, 居 民 接 受 输 注 治 疗 疫 苗 接 种 诊 断 检 查 以 及 专 科 诊 疗 频 次 的 增 加, 穿 刺 器 械 作 为 治 疗 领 域 中 使 用 最 广 泛 消 耗 量 最 大 的 医 疗 器 械, 其 需 求 保 持 着 较 快 增 长 据 弗 若 斯 特 沙 利 文 公 司 的 统 计, 自 2008 年 至 2012 年, 中 国 医 用 穿 刺 器 械 市 场 的 规 模 从 146.1 亿 元 人 民 币 增 长 到 了 218.30 亿 元 人 民 币, 复 合 年 均 增 长 率 为 10.6% 随 着 中 国 医 用 穿 刺 器 械 市 场 的 稳 步 增 长, 到 2017 年 中 国 穿 刺 器 械 市 场 的 规 模 预 计 将 达 到 357.6 亿 人 民 币, 期 间 其 复 合 年 均 增 长 率 将 达 到 10.4% (3) 市 场 容 量 和 供 求 状 况 随 着 中 国 经 济 的 快 速 增 长 和 居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居 民 的 医 疗 保 健 支 出 保 持 快 速 增 长 1990-2011 年 中 国 城 镇 人 均 医 疗 保 健 支 出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8.9%, 占 消 费 性 支 出 的 比 例 从 2.0% 提 高 到 6.4%; 中 国 农 村 人 均 医 疗 保 健 支 出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6.1%, 占 消 费 性 支 出 的 比 例 从 5.1% 提 高 到 8.4% (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卫 生 统 计 年 鉴 ) 目 前, 中 国 医 用 穿 刺 器 械 产 品 的 人 均 消 费 量 与 欧 美 等 发 达 国 家 相 比 仍 然 处 于 较 低 水 平, 这 主 要 是 由 于 医 疗 保 障 水 平 不 高 和 我 国 的 城 乡 人 口 结 构 不 平 衡 所 造 成 的 随 着 居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持 续 提 高 城 市 化 进 程 的 推 进 医 疗 体 制 改 革 的 深 入 医 疗 保 障 范 围 的 扩 大 以 及 新 农 合 在 广 大 农 村 人 口 中 的 推 广, 大 量 原 来 没 有 条 件 接 受 治 疗 的 病 患 将 逐 步 走 进 医 院 接 受 基 础 医 疗 服 务, 中 国 医 用 穿 刺 器 械 未 来 发 展 空 间 巨 大 (I) 注 射 器 注 射 针 / 注 射 器 广 泛 用 于 对 人 体 肌 肉 皮 下 静 脉 注 射 药 液, 在 就 诊 及 住 院 患 者 中 使 用 非 常 广 泛, 因 此 注 射 针 / 注 射 器 是 临 床 中 最 常 规 的 医 疗 器 械, 市 场 需 1-1-153

求 量 巨 大 据 弗 若 斯 特 沙 利 文 公 司 统 计,2012 年, 中 国 注 射 针 / 注 射 器 市 场 规 模 在 138.7 亿 支 左 右, 约 合 59.8 亿 元 人 民 币, 在 未 来 五 年 内 其 使 用 数 量 的 复 合 年 均 增 长 率 有 望 达 到 12.4%, 金 额 的 增 长 率 将 达 到 11.8% 目 前 我 国 大 部 分 地 区 还 在 使 用 普 通 的 一 次 性 注 射 器 产 品, 但 是 随 着 肝 炎 艾 滋 病 等 经 血 液 传 播 疾 病 的 不 断 扩 大 以 及 病 患 安 全 注 射 意 识 的 增 强, 注 射 器 的 安 全 性 越 来 越 受 到 人 们 关 注, 生 产 厂 商 也 正 在 加 大 对 安 全 注 射 器 或 自 毁 注 射 器 的 研 发 投 入 和 推 广 力 度 安 全 注 射 器 使 用 后 能 自 动 利 用 其 上 的 结 构 将 针 尖 与 外 界 隔 离 开, 避 免 针 尖 刺 划 伤 医 护 人 员, 防 止 交 叉 感 染 自 毁 注 射 器 使 用 后 可 手 动 利 用 其 上 的 结 构 将 针 尖 与 外 界 隔 离 开, 避 免 针 尖 刺 划 伤 医 护 人 员, 防 止 交 叉 感 染, 同 时, 安 全 注 射 器 及 自 毁 注 射 器 自 行 破 坏 或 锁 死 的 结 构 消 除 了 废 弃 一 次 性 注 射 器 回 流 市 场 重 复 使 用 的 可 能 性, 从 而 进 一 步 降 低 了 针 刺 伤 的 风 险 安 全 注 射 器 比 自 毁 注 射 器 的 优 越 性 在 于 前 者 是 自 动 生 效 防 护 装 置, 后 者 是 手 动 生 效 防 护 装 置 目 前, 发 达 国 家 已 经 推 广 使 用 安 全 注 射 器 及 自 毁 注 射 器, 但 在 我 国, 由 于 价 格 较 高, 安 全 注 射 器 及 自 毁 注 射 器 还 未 被 广 泛 使 用, 只 是 在 少 量 高 端 病 房 或 针 对 特 殊 疾 病 时 使 用 随 着 技 术 的 进 步 及 生 产 成 本 的 降 低, 人 们 对 安 全 注 射 意 识 的 提 高, 安 全 注 射 器 及 自 毁 注 射 器 的 使 用 将 是 注 射 器 未 来 的 发 展 趋 势 据 弗 若 斯 特 沙 利 文 公 司 统 计,2012 年, 我 国 安 全 注 射 器 及 自 毁 注 射 器 市 场 的 规 模 在 1.9 亿 支 左 右, 约 合 5.3 亿 元 人 民 币, 在 未 来 五 年 内 其 使 用 数 量 的 复 合 年 均 增 长 率 将 达 到 19.9%, 金 额 的 增 长 率 将 达 到 18.5%, 是 医 用 穿 刺 器 械 市 场 的 一 个 重 要 增 长 点 (II) 输 液 器 输 液 器 作 为 输 注 治 疗 中 的 常 用 医 疗 器 械, 一 般 与 输 液 针 配 套 使 用, 用 于 静 脉 输 注 药 液 输 液 器 主 要 分 为 普 通 输 液 器 和 特 种 输 液 器, 普 通 输 液 器 占 据 了 输 液 器 市 场 的 绝 对 主 导 地 位 特 种 输 液 器 是 在 功 能 上 有 别 普 通 输 液 器 的 其 他 类 输 液 器 的 统 称, 包 括 精 量 调 节 精 密 过 滤 避 光 等 特 性 或 这 些 特 性 之 间 不 同 排 列 组 合 成 的 具 备 特 定 功 能 的 输 液 器 特 种 输 液 器 目 前 所 占 的 市 场 份 额 较 小, 在 三 级 医 院 及 发 达 地 区 的 二 级 医 院 使 用 比 例 较 高, 国 内 用 量 大 概 占 整 体 输 液 器 市 场 的 5% 左 右, 但 其 市 场 增 速 要 快 于 整 体 输 液 器 市 场, 达 到 20-30% 的 年 增 长 率 随 着 患 者 对 医 疗 水 平 和 输 注 安 全 要 求 的 提 高, 未 来 具 有 很 强 的 增 长 潜 力 2012 年, 中 国 输 液 器 市 场 的 规 模 在 64.7 亿 件 左 右, 约 合 64.8 亿 元 人 民 币, 在 未 来 五 年 内 其 使 用 数 1-1-154

量 的 复 合 年 均 增 长 率 有 望 达 到 9.6%, 金 额 的 增 长 率 将 达 到 10.2% (4) 行 业 内 主 要 企 业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主 要 厂 商 主 要 来 自 美 国 日 本 德 国 和 中 国 国 外 知 名 且 规 模 较 大 的 厂 商 有 美 国 BD 公 司 日 本 尼 普 洛 株 式 会 社 德 国 贝 朗 医 疗 集 团 等 国 内 领 先 企 业 包 括 山 东 威 高 集 团 医 用 高 分 子 制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康 德 莱 企 业 发 展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西 洪 达 医 疗 器 械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等 (I) 美 国 BD 公 司 美 国 BD 公 司 1897 年 成 立, 总 部 位 于 美 国 新 泽 西 州, 世 界 上 最 大 的 医 疗 技 术 及 医 疗 设 备 公 司 之 一 BD 公 司 的 业 务 共 分 为 三 大 类 :BD 医 疗 BD 生 物 科 学 和 BD 诊 断,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医 用 注 射 器 静 脉 输 液 套 管 针 麻 醉 产 品 糖 尿 病 护 理 产 品 生 物 科 学 研 究 试 剂 实 验 室 耗 材 等 2013 年, 美 国 BD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为 80.54 亿 美 元 目 前 BD 公 司 建 立 了 以 上 海 为 BD 中 国 区 总 部, 北 京 广 州 等 十 六 个 办 事 处 为 核 心 的 业 务 格 局,BD 在 中 国 市 场 推 出 的 产 品 包 括 医 疗 产 品 生 物 科 学 产 品 和 诊 断 产 品 等 三 大 部 分 (II) 日 本 尼 普 洛 株 式 会 社 日 本 尼 普 洛 株 式 会 社 1954 年 成 立, 总 部 位 于 日 本 大 阪, 目 前 在 全 球 拥 有 15 个 主 要 的 医 疗 生 产 基 地 50 多 家 子 公 司 和 上 万 余 名 员 工 日 本 尼 普 洛 株 式 会 社 涉 及 多 个 领 域, 如 工 业 玻 璃 制 品 家 用 产 品 医 疗 产 品 医 药 产 品 等 日 本 尼 普 洛 株 式 会 社 1993 年 在 上 海 设 立 尼 普 洛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其 经 营 范 围 是 生 产 一 次 性 注 射 针 真 空 采 血 管 血 液 透 析 装 置 医 用 导 管 尿 袋 延 长 管 等 医 疗 器 械 (III) 德 国 贝 朗 医 疗 集 团 公 司 德 国 贝 朗 医 疗 集 团 公 司 1839 年 成 立, 总 部 位 于 德 国 梅 尔 松 根, 是 世 界 最 大 的 专 业 医 疗 设 备 医 药 产 品 以 及 手 术 周 边 产 品 供 应 商 之 一, 包 括 四 个 核 心 事 业 部 : 院 外 护 理 部 ( 为 院 外 病 人 提 供 产 品 和 咨 询 服 务 ) 医 药 部 ( 为 医 院 提 供 输 液 和 注 射 的 治 疗 方 案 及 医 用 耗 材 ) 蛇 牌 部 ( 专 注 于 外 科 手 术 主 要 过 程 中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 和 贝 朗 爱 敦 ( 为 体 外 血 液 治 疗 提 供 系 列 产 品 ) 其 中, 医 药 部 为 医 院 提 供 输 液 和 注 射 的 治 疗 方 案 及 医 用 耗 材, 业 务 领 域 涵 盖 麻 醉 重 症 监 护 输 液 治 疗 等 1-1-155

德 国 贝 朗 医 疗 集 团 公 司 目 前 在 中 国 北 京 成 都 广 州 香 港 沈 阳 武 汉 等 主 要 城 市 设 有 分 支 机 构, 并 在 中 国 设 有 售 后 技 术 服 务 中 心 德 国 贝 朗 医 疗 集 团 公 司 在 中 国 生 产 和 销 售 产 品 主 要 有 糖 尿 病 护 理 产 品, 造 口 伤 口 失 禁 护 理, 感 染 控 制 护 理 产 品 基 础 护 理 产 品 (Ⅳ) 山 东 威 高 集 团 医 用 高 分 子 制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威 高 集 团 医 用 高 分 子 制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称 威 高 股 份 ),2000 年 12 月 成 立, 为 港 交 所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代 码 为 1066 该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一 次 性 使 用 医 疗 器 械 骨 科 产 品 及 血 液 净 化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及 销 售, 主 要 生 产 基 地 位 于 山 东 省 威 海 市, 主 要 经 营 地 为 中 国 2013 年, 威 高 股 份 的 销 售 收 入 达 到 46.13 亿 元 威 高 股 份 生 产 多 种 产 品, 主 要 可 以 分 为 以 下 系 列 : 一 次 性 使 用 医 疗 耗 材 及 原 料 ; 骨 科 材 料 及 工 具 ; 血 液 净 化 系 列 耗 材 (Ⅴ) 上 海 康 德 莱 企 业 发 展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康 德 莱 企 业 发 展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998 年 成 立, 其 生 产 的 KDL 牌 产 品 有 七 大 类, 包 括 : 留 置 针 类 麻 醉 针 类 采 血 针 胰 岛 素 笔 针 穿 刺 针 针 类 输 液 / 输 血 器 类 注 射 器 / 注 射 针 类 等 上 海 康 德 莱 企 业 发 展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产 品 除 了 在 国 内 销 售, 还 销 往 美 洲 欧 洲 非 洲 中 东 东 南 亚 无 菌 医 疗 器 械 市 场,2013 年, 其 营 业 收 入 为 93,194.83 万 元, 是 国 内 最 大 的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生 产 企 业 之 一 (Ⅵ) 江 西 洪 达 医 疗 器 械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江 西 洪 达 医 疗 器 械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87 年, 其 生 产 的 洪 达 牌 产 品 有 九 大 类 几 十 个 品 种, 包 括 : 输 液 输 血 器 类 注 射 器 类 袋 类 检 查 或 辅 助 器 械 类 麻 醉 器 械 类 导 管 类 卫 生 材 料 类 医 疗 设 备 类 等 江 西 洪 达 医 疗 器 械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产 品 除 了 在 国 内 销 售, 还 销 往 美 洲 欧 洲 非 洲 中 东 东 南 亚 无 菌 医 疗 器 械 市 场 5 行 业 的 进 入 壁 垒 1) 市 场 准 入 壁 垒 医 疗 器 械 行 业 属 于 受 国 家 重 点 监 管 的 行 业, 医 疗 器 械 的 使 用 会 直 接 影 响 到 病 人 的 健 康 和 生 命 安 全, 因 此 我 国 对 该 行 业 实 行 严 格 的 准 入 管 理 体 系, 分 别 在 产 品 1-1-156

准 入 生 产 准 入 和 经 营 准 入 这 三 个 层 面 设 置 了 较 高 的 监 管 门 槛 医 疗 器 械 从 实 验 室 开 发 到 产 品 上 市 的 整 个 过 程, 需 经 过 多 个 阶 段 的 严 格 审 核, 产 品 的 注 册 审 批 时 间 长, 新 产 品 能 否 上 市 销 售 存 在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企 业 产 品 研 发 风 险 随 之 增 大 自 2012 年 7 月 起, 国 家 在 医 疗 器 械 行 业 强 制 实 行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 试 行 ), 通 过 推 行 行 业 质 量 认 证 制 度 进 一 步 提 高 了 医 疗 器 械 行 业 的 准 入 门 槛 公 司 主 营 的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主 要 属 于 国 家 三 类 医 疗 器 械 产 品, 需 要 得 到 国 家 药 监 局 的 批 准, 其 监 管 较 一 二 类 产 品 更 为 严 格, 企 业 获 得 该 类 产 品 的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证 和 医 疗 器 械 注 册 证 难 度 相 对 更 大, 因 此 本 行 业 存 在 明 显 的 市 场 准 入 壁 垒 医 疗 器 械 进 入 国 外 市 场 同 样 需 要 较 为 严 格 的 准 入 认 证 或 注 册, 进 入 欧 盟 市 场 首 先 需 要 得 到 CE 认 证 3, 进 入 美 国 市 场 需 要 获 得 FDA 510K 注 册 4 近 年 来, 美 国 FDA 对 各 国 企 业 出 口 至 美 国 的 医 疗 器 械 产 品 实 施 了 现 场 监 督 管 理, 不 定 期 对 出 口 企 业 进 行 21CFR820 5 的 检 查, 进 一 步 提 高 了 国 内 医 疗 器 械 行 业 进 入 欧 美 市 场 的 门 槛 2) 技 术 壁 垒 医 用 穿 刺 器 械 的 制 造 属 于 多 学 科 的 交 叉, 在 实 际 生 产 经 营 中 大 量 使 用 专 用 设 备 特 定 原 辅 材 料 特 定 工 艺 与 技 术 诀 窍, 因 此, 完 全 掌 握 核 心 环 节 与 技 术 需 要 多 年 技 术 积 累 注 射 器 的 配 件 尺 寸 很 小, 而 产 品 的 设 计 对 配 件 的 尺 寸 精 度 要 求 非 常 之 高, 这 就 对 工 艺 设 备 人 员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生 产 过 程 中 涉 及 到 专 用 的 设 备 专 用 材 料 专 用 工 艺 等 此 外, 生 产 所 需 要 的 设 备 大 部 分 需 要 自 制 或 定 制, 对 于 缺 乏 符 合 要 求 的 工 艺 设 备 以 及 缺 乏 长 期 的 工 艺 技 术 经 验 积 累 的 企 业 很 难 生 产 出 性 能 良 好 且 质 量 稳 定 的 产 品, 因 此, 生 产 企 业 对 技 术 研 发 和 工 艺 创 新 能 力 有 较 高 的 要 求 3) 市 场 壁 垒 市 场 渠 道 的 建 立 是 一 个 长 期 积 累 的 过 程 3 一 种 强 制 性 认 证, 任 何 国 家 的 产 品 要 进 入 欧 盟 欧 洲 自 由 贸 易 区 必 须 进 行 CE 认 证, 在 产 品 上 加 贴 CE 标 志, 由 欧 盟 公 告 机 构 (NB) 颁 发 4 510(k) 文 件 是 向 FDA 递 交 的 上 市 前 申 请 文 件, 目 的 是 证 明 申 请 上 市 的 器 械 与 不 受 上 市 前 批 准 (PMA) 影 响 的 合 法 上 市 器 械 同 样 安 全 有 效, 即 为 等 价 器 械 (substantially equivalent) 申 请 者 必 须 把 申 请 上 市 的 器 械 与 现 在 美 国 市 场 上 一 种 或 多 种 相 似 器 械 对 比, 得 出 并 且 支 持 等 价 器 械 的 结 论 5 FDA 根 据 联 邦 食 品, 药 品 和 化 妆 品 法 案 制 定 的 规 范 医 疗 器 械 企 业 质 量 体 系 要 求 的 法 规 1-1-157

首 先, 新 产 品 要 获 得 市 场 认 可, 首 先 需 要 满 足 一 线 临 床 需 求, 这 要 求 生 产 厂 商 或 经 营 单 位 能 够 长 期 不 断 地 保 持 与 临 床 医 生 护 理 人 员 的 持 续 沟 通, 快 速 及 时 了 解 市 场 信 息, 更 好 地 满 足 客 户 的 需 求, 持 续 开 发 符 合 市 场 需 求 的 产 品 其 次, 企 业 或 产 品 的 市 场 品 牌 建 立 也 需 要 长 时 间 的 积 累, 这 不 仅 需 要 有 稳 定 优 良 的 产 品 质 量 作 为 前 提, 更 需 要 持 续 的 售 前 售 后 及 时 服 务 与 互 动, 以 提 高 产 品 的 市 场 影 响 力 与 口 碑 最 后, 受 医 疗 器 械 行 业 自 身 特 点 的 影 响, 生 产 厂 商 需 要 经 过 多 年 的 持 续 投 入 才 能 够 形 成 稳 定 的 经 销 商 网 络 和 直 销 客 户 群 体, 而 一 旦 相 应 市 场 渠 道 已 经 建 立, 其 他 竞 争 者 进 入 则 会 比 较 困 难 4) 资 金 壁 垒 目 前 器 械 生 产 过 程 中, 对 生 产 线 的 自 动 化 程 度 以 及 设 备 的 加 工 精 度 要 求 较 高 同 时, 还 需 要 在 生 产 线 的 关 键 控 制 点 上 在 线 监 测, 对 产 品 质 量 进 行 实 时 监 控 为 满 足 以 上 要 求, 需 对 生 产 线 进 行 较 大 的 前 期 投 入 此 外, 根 据 医 疗 器 械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无 菌 器 械 的 零 部 件 制 造 组 装 初 包 装 应 在 十 万 级 及 以 上 洁 净 环 境 中 生 产, 因 此 在 厂 房 的 前 期 设 计 和 净 化 建 设 上 投 入 成 本 较 大 6 影 响 行 业 发 展 的 主 要 因 素 1) 行 业 发 展 的 有 利 因 素 (1) 国 家 扶 持 以 及 产 业 结 构 升 级 我 国 已 将 医 疗 器 械 产 业 纳 入 新 兴 战 略 型 产 业, 扶 持 医 疗 器 械 产 业 是 医 药 产 业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重 点 之 一 未 来 医 疗 器 械 产 业 发 展 思 路 将 以 提 高 企 业 技 术 研 发 能 力 为 核 心 来 调 整 产 业 发 展 方 向 和 产 品 结 构, 扶 持 和 发 展 国 产 医 疗 器 械 产 业 以 医 疗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为 契 机, 以 满 足 临 床 需 求 为 导 向, 发 展 适 合 中 国 国 情 的 医 疗 器 械 产 品 同 时 加 快 大 型 医 疗 器 械 产 业 基 地 的 建 设, 带 动 相 关 学 科 整 合 与 技 术 集 成, 来 实 现 医 疗 器 械 的 技 术 全 面 升 级 2011 年 7 月 初 召 开 的 医 疗 器 械 产 业 发 展 论 坛 上, 卫 生 部 官 员 表 示 在 十 二 五 期 间 中 央 将 考 虑 支 持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进 行 基 本 医 疗 设 备 配 备, 而 卫 生 部 在 制 定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设 备 配 置 标 准 和 安 排 设 备 投 资 时, 将 坚 持 以 价 格 相 对 较 低 的 国 产 医 疗 器 械 为 依 据 进 行 测 算, 促 使 各 地 优 先 采 购 国 产 医 疗 器 械 1-1-158

近 年 来, 我 国 政 府 加 大 了 对 公 共 卫 生 事 业 的 投 入, 并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政 策 促 进 医 疗 体 制 改 革 2006 年 至 2013 年, 全 国 卫 生 总 费 用 从 9,843 亿 元 上 升 至 31,661.5 亿 元,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8.16%; 人 均 卫 生 费 用 从 748.8 元 上 升 至 2,326.8 元,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7.58% 随 着 医 改 的 逐 步 深 入, 公 共 医 疗 服 务 体 系 将 不 断 完 善 从 2006 年 开 始, 国 家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增 加 我 国 居 民 尤 其 是 农 村 居 民 医 疗 卫 生 保 障 支 出 解 决 看 病 难 看 病 贵 的 改 革 措 施 随 着 医 疗 保 障 体 系 覆 盖 面 及 保 障 水 平 的 提 升, 消 费 者 支 付 能 力 不 断 增 强, 对 医 疗 水 平 的 要 求 不 断 提 高, 有 效 地 激 发 了 对 相 关 医 疗 器 械 产 品 的 使 用 需 求 随 着 新 医 改 政 策 的 出 台, 上 述 变 化 更 加 明 显 2006 至 2012 年, 全 国 医 疗 机 构 诊 疗 人 次 数 从 44.64 亿 人 次 上 升 至 68.9 亿 人 次, 复 合 增 长 率 7.50%;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住 院 量 从 7,906 万 人 上 升 至 17,812 万 人, 复 合 增 长 率 14.50% 十 二 五 期 间, 中 国 政 府 将 进 一 步 加 大 对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的 投 入 力 度, 提 高 基 本 医 疗 保 障 制 度, 国 内 医 疗 机 构 的 数 量 还 将 保 持 增 长 的 势 头 医 用 穿 刺 器 械 的 主 要 需 求 方 为 医 疗 机 构, 医 疗 机 构 的 增 长 将 加 大 对 医 用 穿 刺 器 械 的 需 求 量, 成 为 未 来 医 用 穿 刺 器 械 市 场 空 间 扩 张 的 有 力 保 障 我 国 人 口 老 龄 化 问 题 的 出 现, 也 成 为 医 疗 器 械 行 业 发 展 的 动 力 为 了 避 免 因 我 国 未 富 先 老 的 人 口 老 龄 化 进 程 引 发 重 大 社 会 问 题, 我 国 政 府 也 将 加 大 对 医 疗 保 障 体 制 的 建 设 和 完 善 力 度 (2) 居 民 收 入 增 加, 医 疗 安 全 意 识 的 增 强 随 着 国 民 经 济 的 不 断 发 展 和 居 民 收 入 水 平 的 不 断 提 升, 我 国 人 均 医 疗 保 健 支 出 也 在 不 断 上 升 中 国 卫 生 统 计 年 鉴 数 据 显 示,2008-2012 年,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医 疗 保 健 支 出 从 786.2 元 增 加 到 1,063.7 元, 农 村 居 民 人 均 医 疗 保 健 支 出 从 246.0 元 提 高 到 513.8 元 居 民 对 医 疗 保 健 支 出 的 不 断 增 长, 将 推 动 未 来 医 疗 器 械 需 求 的 快 速 增 长 (3) 行 业 更 加 规 范 自 1998 年 医 药 产 品 监 督 管 理 体 系 调 整 以 来, 我 国 已 建 立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医 疗 器 械 监 督 管 理 体 系, 为 我 国 医 疗 器 械 行 业 向 着 制 度 化 规 范 化 方 向 发 展 打 下 了 坚 1-1-159

实 的 基 础, 为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和 核 心 竞 争 优 势 的 优 质 企 业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发 展 空 间 和 平 台 2009 年 12 月, 国 家 药 监 局 印 发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 试 行 ), 进 一 步 加 强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规 范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自 2012 年 7 月 起, 国 家 已 在 医 疗 器 械 行 业 强 制 实 行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 试 行 ), 通 过 推 行 行 业 质 量 认 证 制 度 进 一 步 提 高 了 医 疗 器 械 行 业 的 准 入 门 槛, 将 进 一 步 推 动 行 业 的 规 范 发 展 2014 年 6 月 医 疗 器 械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的 实 施, 将 进 一 步 促 进 整 个 行 业 进 一 步 的 健 康 发 展 2) 行 业 发 展 的 不 利 因 素 (1) 国 内 医 疗 器 械 企 业 以 中 小 企 业 为 主, 集 中 度 低, 抗 风 险 能 力 差 随 着 我 国 经 济 的 不 断 发 展, 我 国 医 疗 器 械 市 场 已 成 为 继 美 国 和 欧 盟 之 后 的 世 界 第 三 大 医 疗 器 械 市 场 目 前 国 内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厂 家 有 近 万 家, 其 中 90% 以 上 为 中 小 型 企 业, 市 场 竞 争 力 相 对 薄 弱 在 高 端 医 疗 器 械 市 场, 国 外 产 品 在 大 部 分 市 场 处 于 垄 断 地 位, 我 国 本 土 企 业 与 欧 美 竞 争 对 手 之 间 仍 存 在 巨 大 的 差 距, 国 内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企 业 的 集 中 度 亟 待 提 高, 行 业 的 整 合 趋 势 日 趋 明 显 (2) 行 业 内 大 部 分 企 业 的 研 发 投 入 不 足, 技 术 水 平 低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企 业 目 前 主 要 以 中 小 企 业 居 多, 行 业 内 大 部 分 企 业 由 于 技 术 资 金 及 规 模 的 限 制, 不 具 备 核 心 技 术, 尚 未 建 立 完 善 独 立 的 研 发 部 门 行 业 企 业 研 发 力 量 的 薄 弱 将 不 利 于 行 业 整 体 技 术 水 平 的 提 升 和 发 展 (3) 进 口 国 市 场 准 入 进 口 国 市 场 准 入 要 求 较 高, 国 内 医 疗 器 械 产 品 出 口 面 临 一 系 列 进 口 国 市 场 准 入 壁 垒, 如 认 证 壁 垒 等 各 国 政 府 对 医 疗 器 械 产 品 的 市 场 准 入 都 有 非 常 严 格 的 规 定 和 管 理, 如 美 国 的 FDA 510K 注 册 欧 盟 的 CE 认 证 等 我 国 在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过 程 管 理 和 生 产 制 造 水 平 与 发 达 国 家 仍 有 一 定 的 差 距 (4) 国 际 金 融 危 机, 各 国 贸 易 保 护 受 国 际 金 融 危 机 和 欧 债 危 机 影 响, 目 前 世 界 经 济 和 贸 易 仍 在 恢 复 当 中 不 稳 定 不 确 定 因 素 仍 然 较 多 美 欧 日 等 主 要 医 疗 器 械 市 场 增 长 缓 慢 贸 易 保 护 主 义 抬 头 针 对 中 国 的 贸 易 1-1-160

保 护 和 贸 易 摩 擦 可 能 进 一 步 增 多 人 民 币 对 美 元 的 汇 率 进 一 步 升 值 印 度 医 疗 器 械 企 业 的 崛 起 等, 对 医 疗 器 械 出 口 形 成 一 定 的 压 力 7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1) 行 业 向 制 度 化 规 范 化 发 展 我 国 已 建 立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医 疗 器 械 监 督 管 理 体 系,2009 年 12 月, 国 家 药 监 局 印 发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 试 行 ), 进 一 步 加 强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规 范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自 2012 年 7 月 起, 国 家 已 在 医 疗 器 械 行 业 强 制 实 行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 试 行 ), 通 过 推 行 行 业 质 量 认 证 制 度 进 一 步 提 高 了 医 疗 器 械 行 业 的 准 入 门 槛, 将 进 一 步 推 动 行 业 的 规 范 发 展 2) 技 术 全 面 升 级 我 国 已 将 医 疗 器 械 产 业 纳 入 新 兴 战 略 型 产 业, 扶 持 医 疗 器 械 产 业 是 医 药 产 业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重 点 之 一 未 来 医 疗 器 械 产 业 发 展 思 路 将 以 提 高 企 业 技 术 研 发 能 力 为 核 心 来 调 整 产 业 发 展 方 向 和 产 品 结 构, 扶 持 和 发 展 国 产 医 疗 器 械 产 业 ; 以 医 疗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为 契 机, 以 满 足 临 床 需 求 为 导 向, 发 展 适 合 中 国 国 情 的 医 疗 器 械 产 品 同 时 加 快 大 型 医 疗 器 械 产 业 基 地 的 建 设, 带 动 相 关 学 科 整 合 与 技 术 集 成, 来 实 现 医 疗 器 械 的 技 术 全 面 升 级 以 注 射 器 为 例, 普 通 的 一 次 性 注 射 器 将 会 被 带 防 针 刺 伤 的 安 全 注 射 器 替 代 3) 医 用 耗 材 集 中 采 购 促 进 行 业 市 场 集 中 度 提 高 2007 年 6 月 21 日, 卫 生 部 颁 布 了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医 疗 器 械 集 中 采 购 管 理 的 通 知, 政 府 实 行 对 医 疗 设 备 和 医 用 耗 材 的 全 面 集 中 采 购 政 府 实 行 集 中 采 购, 有 效 的 实 现 了 对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和 销 售 环 节 的 规 范 和 监 管, 有 利 于 医 疗 器 械 行 业 的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目 前, 我 国 医 用 耗 材 的 集 中 采 购 主 要 以 地 级 市 为 单 位, 由 专 门 的 招 标 采 购 平 台 集 中 招 标 统 一 采 购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的 实 施 有 利 于 行 业 内 优 势 企 业 的 发 展, 将 促 进 行 业 的 市 场 集 中 度 逐 步 提 高 8 行 业 利 润 水 平 的 变 动 趋 势 及 原 因 1) 利 润 水 平 现 状 医 疗 器 械 属 于 高 科 技 高 附 加 值 的 产 品, 医 疗 器 械 行 业 整 体 利 润 水 平 较 高 1-1-161

2) 利 润 水 平 变 动 趋 势 及 原 因 目 前 医 用 穿 刺 器 械 行 业 已 经 建 立 了 较 为 完 整 的 产 品 体 系, 产 品 涵 盖 上 千 个 品 种 规 格, 不 同 品 种 的 利 润 率 水 平 差 别 较 大, 行 业 内 的 生 产 企 业 利 润 率 水 平 也 差 别 较 大 产 业 链 上 中 游 技 术 壁 垒 较 强, 厂 家 相 对 少, 竞 争 相 对 缓 和 行 业 利 润 水 平 的 变 动 取 决 于 行 业 发 展 水 平 企 业 研 发 实 力 产 品 质 量 与 性 能 品 牌 知 名 度 上 游 原 材 料 价 格 变 动 以 及 企 业 自 身 运 营 水 平 等 各 个 因 素 技 术 水 平 高 生 产 规 模 大 产 品 质 量 好 行 业 知 名 度 高 的 企 业 处 于 优 势 地 位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受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扶 持, 医 保 体 制 的 逐 步 健 全 消 费 观 念 的 逐 渐 转 变 人 口 结 构 变 化 等 趋 势 均 构 成 行 业 利 好 因 素 随 着 人 们 预 防 临 床 医 源 性 疾 病 观 念 的 普 及, 人 口 老 龄 化 程 度 的 提 高 以 及 医 疗 卫 生 投 入 的 持 续 增 长, 医 疗 器 械 行 业 在 未 来 较 长 时 间 内 都 将 保 持 较 高 的 利 润 水 平 9 行 业 特 征 1) 行 业 技 术 水 平 及 技 术 特 点 (1) 普 通 医 用 穿 刺 器 械 我 国 医 用 穿 刺 器 械 行 业 起 步 较 晚, 行 业 整 体 在 研 发 方 面 投 入 不 足 我 国 行 业 平 均 技 术 水 平 跟 国 际 先 进 企 业 相 比 差 距 较 大 国 内 先 进 的 工 艺 技 术 主 要 集 中 于 少 数 企 业 医 用 穿 刺 器 械 的 生 产 水 平 主 要 体 现 在 工 艺 和 设 备 两 个 方 面 工 艺 方 面, 我 国 穿 刺 器 械 行 业 龙 头 企 业 通 过 不 断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持 续 自 主 知 识 创 新, 在 关 键 工 艺 上 已 经 达 到 或 接 近 国 际 先 进 技 术 水 平 设 备 方 面, 随 着 医 用 穿 刺 器 械 行 业 的 蓬 勃 发 展, 国 内 一 些 大 型 的 生 产 企 业 通 过 引 进 美 国 德 国 日 本 韩 国 的 新 技 术 新 设 备 新 工 艺,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消 化 吸 收 自 主 创 新, 研 发 的 新 设 备 或 生 产 线 已 经 接 近 或 达 到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目 前 国 内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已 经 达 到 较 高 水 准,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能 够 完 全 替 代 进 口 (2) 特 种 功 能 医 用 穿 刺 器 械 我 国 特 种 功 能 医 用 穿 刺 器 械 起 步 较 晚, 但 发 展 迅 速, 品 种 繁 多, 但 很 难 形 成 竞 争 性 的 产 品 种 类 精 密 输 液 器 械 近 年 来 逐 步 得 到 医 患 的 认 可, 并 有 替 代 普 通 输 液 器 械 的 趋 势 国 内 安 全 注 射 器 近 年 来 发 展 也 比 较 迅 猛, 但 主 要 以 出 口 为 主, 这 主 要 与 我 国 1-1-162

卫 生 行 业 对 针 刺 伤 的 认 识 还 没 有 上 升 到 法 律 层 面 有 关, 随 着 我 国 卫 生 行 业 的 发 展,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的 完 善, 安 全 注 射 器 具 有 广 阔 的 市 场 前 景 2) 行 业 周 期 性 季 节 性 及 区 域 性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作 为 基 础 医 疗 器 械, 是 医 疗 机 构 的 常 规 用 品, 其 需 求 与 国 民 经 济 的 增 长 和 收 入 水 平 相 关, 具 有 较 强 的 需 求 刚 性, 因 此 不 具 有 明 显 的 行 业 周 期 性 和 季 节 性 作 为 医 疗 机 构 的 常 规 耗 材 用 品, 其 需 求 与 人 口 分 布 居 民 收 入 医 疗 资 源 分 布 和 消 费 水 平 等 因 素 相 关, 我 国 市 场 主 要 集 中 在 经 济 相 对 发 达 的 东 部 及 沿 海 地 区, 如 长 江 三 角 洲 珠 江 三 角 洲 和 环 渤 海 区 域 3) 行 业 特 有 的 经 营 模 式 (1) 国 内 销 售 以 经 销 为 主 要 模 式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主 要 销 往 医 院 由 于 中 国 医 院 数 量 多 分 布 广, 且 医 院 对 厂 商 供 货 的 时 效 性 要 求 较 高, 需 求 产 品 种 类 多, 终 端 销 售 具 有 较 强 的 区 域 性, 采 用 直 销 方 式 存 在 仓 库 租 用 销 售 机 构 设 置 人 员 招 聘 渠 道 维 护 等 方 面 的 大 量 投 入, 因 此 主 要 采 用 经 销 模 式, 采 用 直 销 模 式 的 企 业 较 少 (2) 出 口 主 要 以 OEM 为 主 要 模 式 美 欧 日 等 发 达 国 家 对 医 疗 器 械 产 品 的 技 术 水 平 和 质 量 要 求 较 高, 由 于 这 些 国 家 人 工 成 本 较 高, 因 此 通 常 将 生 产 环 节 转 移 至 中 国 等 人 工 成 本 相 对 较 低, 基 础 设 施 技 术 工 艺 水 平 相 对 较 高 的 发 展 中 国 家, 采 取 OEM 的 方 式 进 行 11 本 行 业 与 上 下 游 行 业 之 间 的 关 联 性 1) 上 游 行 业 本 行 业 的 上 游 行 业 主 要 为 高 分 子 材 料 制 造 业, 如 不 锈 钢 管 PVC ABS AS 和 PP 等 材 料 制 造 上 游 行 业 的 生 产 企 业 较 多, 竞 争 充 分, 供 应 稳 定, 能 有 力 保 证 本 行 业 的 原 材 料 供 应 上 游 企 业 产 品 价 格 主 要 受 市 场 原 油 价 格 波 动 及 市 场 供 求 关 系 的 影 响, 原 材 料 价 格 变 化 将 直 接 影 响 本 行 业 产 品 的 生 产 成 本 和 最 终 利 润 2) 下 游 行 业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的 下 游 行 业 包 括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企 业 和 直 接 面 向 终 端 消 费 市 场 1-1-163

的 各 级 医 疗 机 构 随 着 居 民 健 康 状 况 及 保 健 意 识 的 增 强, 国 家 对 医 疗 保 障 体 系 投 入 的 提 高, 国 内 医 疗 保 障 体 系 正 逐 步 完 善, 医 疗 卫 生 系 统 得 到 了 快 速 发 展, 特 种 功 能 的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的 未 来 市 场 需 求 有 望 呈 现 井 喷 的 态 势 由 于 医 疗 机 构 目 前 采 取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的 方 式, 因 此 生 产 规 模 大 成 本 控 制 力 强 工 艺 更 先 进 的 大 型 生 产 企 业 更 具 有 优 势 12 进 口 国 主 要 政 策 及 贸 易 摩 擦 情 况 公 司 安 全 注 射 器 的 出 口 主 要 通 过 为 美 国 RTI 公 司 OEM 的 方 式 开 展 1) 美 国 市 场 相 关 政 策 医 疗 器 械 产 品 关 乎 生 命 健 康 和 安 全, 各 国 政 府 对 医 疗 器 械 产 品 的 市 场 准 入 都 有 严 格 的 规 定 和 管 理 我 国 医 疗 器 械 产 品 进 入 国 际 市 场 时, 均 需 适 用 进 口 国 相 关 医 疗 器 械 管 理 的 法 律 法 规, 需 要 通 过 进 口 国 相 关 医 疗 器 械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的 认 证 或 注 册 美 国 FDA 是 国 际 医 疗 审 核 权 威 机 构, 是 美 国 监 督 和 管 理 获 准 向 消 费 者 进 行 销 售 的 食 物 药 物 化 妆 品 和 医 疗 器 械 的 法 定 机 构 FDA 要 求 准 备 在 美 国 市 场 上 销 售 的 医 疗 器 械 产 品 必 须 具 有 和 已 获 准 在 市 场 销 售 的 医 疗 器 械 产 品 等 同 的 安 全 性 和 效 力, 因 此 制 造 商 需 提 供 充 足 的 资 料 证 明, 所 申 请 在 美 国 市 场 上 销 售 的 医 疗 器 械 产 品 和 被 比 较 的 医 疗 器 械 产 品 实 质 性 等 同 2) 贸 易 摩 擦 情 况 公 司 主 要 出 口 地 美 国 目 前 不 存 在 关 于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的 贸 易 摩 擦 情 况 三 公 司 的 经 营 环 境 和 竞 争 状 况 ( 一 ) 大 输 液 业 务 1 竞 争 状 况 和 行 业 地 位 公 司 的 大 输 液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为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和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其 中,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年 产 能 14,000 万 袋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产 能 9,000 万 瓶 公 司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的 产 能 规 模 位 居 国 内 前 列 2013 年, 公 司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和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销 售 收 入 合 计 45,654.08 万 元, 其 中,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销 售 收 入 37,075.00 万 元, 为 行 业 内 领 先 企 业 1-1-164

2 竞 争 优 势 1) 药 包 材 全 产 业 链 优 势 公 司 已 实 现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主 要 药 包 材 自 行 配 套 生 产, 是 国 内 少 数 拥 有 输 液 膜 生 产 资 质 及 研 发 能 力 的 大 输 液 企 业 之 一 公 司 拥 有 药 包 材 注 册 证 7 项, 自 主 研 发 的 聚 烯 烃 多 层 共 挤 输 液 膜 口 管 聚 丙 烯 组 合 盖 ( 拉 环 式 ) 等 药 包 材, 取 得 药 包 材 相 关 专 利 31 项 聚 民 生 物 前 身 上 海 双 鸽 输 液 膜 车 间 于 2000 年 开 始 聚 烯 烃 多 层 共 挤 膜 研 发, 2002 年 取 得 输 液 膜 药 包 材 注 册 证 后 开 始 自 行 生 产 输 液 膜, 其 生 产 技 术 及 产 品 性 能 均 达 到 较 高 水 平, 聚 民 生 物 输 液 膜 生 产 项 目 被 认 定 为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2012 年 3 月 7 日, 聚 民 生 物 获 批 三 层 共 挤 输 液 膜 药 包 材 注 册 证, 率 先 实 现 输 液 膜 粒 子 自 行 配 制, 并 取 得 编 号 为 200810200994.6 号 的 聚 烯 烃 多 层 共 挤 输 液 膜 及 其 制 备 工 艺 发 明 专 利 公 司 自 行 设 计 的 输 液 用 硬 口 管 提 供 了 一 种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口 管 的 连 接 工 艺, 使 输 液 膜 通 过 输 液 用 硬 口 管 与 组 合 盖 连 接, 大 大 增 强 了 牢 固 性 和 密 封 性, 降 低 漏 液 率 ; 另 一 方 面, 硬 口 管 便 于 医 护 人 员 穿 刺 操 作, 可 降 低 穿 刺 过 程 针 尖 划 伤 的 可 能 性, 公 司 先 后 获 得 多 项 输 液 用 硬 口 管 相 关 专 利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的 免 消 毒 拉 环 式 组 合 盖 由 内 盖 外 盖 和 垫 片 组 装 形 成, 组 合 盖 密 封 性 能 优 良, 经 浙 江 省 药 品 分 析 研 究 所 验 证 表 明 : 组 合 盖 在 拉 环 开 启 后, 暴 露 的 胶 塞 瞬 间 无 微 生 物 生 长, 可 以 直 接 使 用, 无 需 对 胶 塞 表 面 进 行 重 新 消 毒 ; 该 组 合 盖 提 高 了 产 品 安 全 性 和 操 作 便 利 性 由 于 公 司 大 输 液 产 品 药 包 材 主 要 为 自 行 生 产, 公 司 的 直 接 原 料 为 聚 烯 烃 粒 子 而 不 是 输 液 膜 口 管 组 合 盖 等 药 包 材, 使 公 司 的 原 材 料 采 购 来 源 丰 富, 供 应 充 足, 生 产 计 划 灵 活 性 更 强, 且 更 有 利 于 保 证 药 包 材 及 其 原 材 料 的 质 量 稳 定 性 除 保 障 供 应 和 质 量 稳 定 外, 药 包 材 全 产 业 链 优 势 更 是 公 司 成 本 优 势 的 保 障 2) 规 模 优 势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13 条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生 产 线, 年 产 能 14,000 万 袋, 生 产 规 模 尤 其 是 单 体 生 产 规 模 居 全 国 前 列 一 方 面, 生 产 规 模 优 势 降 低 了 公 司 单 位 产 品 的 折 旧 摊 销 等 固 定 成 本 另 一 方 面, 在 现 有 的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模 式 下, 1-1-165

投 标 企 业 的 生 产 规 模 成 为 重 要 的 招 标 评 审 要 素 单 一 货 源 承 诺 的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集 中 采 购 政 策 对 投 标 企 业 的 生 产 规 模 持 续 供 应 能 力 提 出 了 更 高 要 求 以 2011 年 江 苏 省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集 中 采 购 为 例, 投 标 企 业 在 2010 年 的 生 产 规 模 和 销 售 量 作 为 重 要 的 评 价 指 标, 合 计 分 值 达 25 分, 占 总 评 分 的 25% 具 备 规 模 优 势 的 企 业 在 现 有 药 品 招 标 模 式 下 具 有 明 显 的 市 场 竞 争 优 势 3) 自 主 创 新 优 势 公 司 高 度 重 视 产 品 研 发, 在 药 包 材 研 发 药 品 研 发 和 生 产 线 技 术 改 造 和 工 艺 优 化 等 各 方 面 取 得 了 成 效 药 包 材 研 发 方 面, 公 司 拥 有 药 包 材 注 册 证 7 项, 药 包 材 相 关 专 利 31 项, 可 自 行 配 套 生 产 主 要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药 包 材, 其 自 主 研 发 的 输 液 膜 新 型 口 管 拉 环 式 组 合 盖 等 药 包 材 性 能 优 良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的 输 液 用 聚 烯 烃 多 层 共 挤 膜 在 万 级 洁 净 车 间 内 生 产, 吹 膜 用 空 气 为 百 级, 多 层 膜 交 联 共 挤 产 出, 不 使 用 塑 化 剂 粘 合 剂, 减 少 了 粒 子 污 染 ; 透 明 度 好, 柔 软 性 好, 抗 跌 落, 热 封 性 能 好, 适 合 各 种 灌 装 设 备 和 接 口 ; 阻 水 蒸 汽 阻 氧 气 阻 氮 气 性 能 好, 化 学 及 生 物 惰 性 好, 与 药 物 相 容 性 好, 安 全 稳 定, 耐 高 温, 可 于 121 下 灭 菌 ; 不 含 氯 化 物, 用 后 处 理 不 对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该 项 目 于 2009 年 11 月 4 日 被 认 定 为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聚 民 生 物 获 批 的 三 层 共 挤 输 液 膜 药 包 材 注 册 证, 率 先 实 现 输 液 膜 粒 子 自 行 配 制, 并 取 得 编 号 为 200810200994.6 号 的 聚 烯 烃 多 层 共 挤 输 液 膜 及 其 制 备 工 艺 发 明 专 利 公 司 研 发 的 免 消 毒 拉 环 式 组 合 盖 经 浙 江 省 药 品 分 析 研 究 所 验 证, 无 需 消 毒 即 可 使 用 药 品 研 发 方 面,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拥 有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76 项 生 产 线 技 术 改 造 和 工 艺 优 化 方 面, 公 司 最 早 于 2002 年 即 开 始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的 生 产 研 发, 生 产 线 调 试 经 验 丰 富, 拥 有 多 名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成 功 将 大 输 液 生 产 线 长 度 大 幅 缩 减, 使 生 产 线 在 提 高 生 产 率 的 同 时, 降 低 产 品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空 气 暴 露 时 间 从 而 提 高 产 品 安 全 性 4) 专 业 化 和 产 品 质 量 优 势 公 司 自 1996 年 设 立 以 来 即 专 注 于 从 事 大 输 液 及 其 配 套 药 包 材 的 研 发 及 生 产, 全 面 引 进 先 进 的 质 量 管 理 和 完 善 的 验 证 体 系, 运 用 先 进 的 大 输 液 生 产 工 艺, 1-1-166

保 证 产 品 质 量 高 于 中 国 药 典 标 准 公 司 大 容 量 注 射 剂 用 双 管 双 阀 多 层 共 挤 膜 软 袋 于 2010 年 5 月 被 科 技 部 认 定 为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项 目 ; 济 民 牌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及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于 2012 年 6 月 被 中 国 产 品 评 价 中 心 认 定 为 中 国 优 质 产 品 ; 公 司 生 产 的 CHIMIN 牌 葡 萄 糖 氯 化 钠 注 射 液 于 2010 年 9 月 被 浙 江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管 局 认 定 为 浙 江 名 牌 公 司 长 期 专 注 于 大 输 液 产 品 生 产 研 发, 十 余 年 来 不 断 对 产 品 进 行 了 改 进, 如 : (1) 为 便 于 临 床 操 作, 加 大 口 径 输 液 阀 ;(2) 袋 角 采 用 圆 弧 化 设 计, 避 免 残 液, 保 证 临 床 使 用 剂 量 准 确 ;(3) 为 便 于 识 别, 不 同 产 品 采 用 不 同 色 彩 印 刷, 色 差 强 烈, 可 避 免 混 淆 等 5) 营 销 优 势 公 司 拥 有 高 效 进 取 的 营 销 团 队 和 专 业 化 的 客 户 服 务 团 队, 团 队 核 心 成 员 业 界 口 碑 良 好, 拥 有 较 强 的 市 场 营 销 能 力 和 售 后 服 务 能 力, 积 极 通 过 学 术 推 广 为 客 户 培 训 产 品 知 识 和 使 用 技 巧, 同 时 为 最 终 客 户 建 设 静 脉 药 物 配 制 中 心 提 供 技 术 服 务 等 各 种 方 式 与 一 些 高 等 级 医 院 建 立 合 作, 提 供 高 品 质 服 务 优 秀 的 营 销 团 队 是 公 司 实 现 销 量 不 断 提 升 的 直 接 动 力 6) 区 域 市 场 优 势 在 公 司 的 核 心 区 域 浙 江 江 苏 和 广 东, 经 过 多 年 的 市 场 培 育 和 开 拓, 公 司 已 搭 建 了 完 善 的 销 售 网 络, 在 部 分 重 点 区 域 的 营 销 网 络 已 覆 盖 至 各 乡 镇 ; 拥 有 广 泛 的 客 户 基 础,2013 年 公 司 在 浙 江 江 苏 和 广 东 的 客 户 数 量 分 别 达 到 117 家 87 家 和 34 家 ; 公 司 与 上 述 客 户 建 立 了 长 期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2013 年, 公 司 在 浙 江 江 苏 广 东 3 个 省 份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销 售 量 分 别 为 4,280.37 万 袋 4,183.14 万 袋 和 1,317.46 万 袋, 为 上 述 3 个 省 份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的 领 先 企 业 在 上 述 核 心 区 域, 公 司 拥 有 较 高 的 品 牌 影 响 力 完 善 的 销 售 网 络, 区 域 市 场 优 势 显 著, 成 为 公 司 销 量 稳 定 增 长 的 保 障 此 外, 公 司 大 输 液 出 口 业 务 居 于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公 司 从 2006 年 开 始 出 口 大 输 液 产 品 经 过 多 年 的 市 场 开 拓, 公 司 出 口 产 品 销 往 十 余 个 国 家, 具 备 相 对 稳 定 的 客 户 基 础 2011-2013 年, 公 司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年 出 口 销 量 由 592.23 万 瓶 增 至 1,715.65 万 瓶,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70.20% 公 司 出 口 业 务 的 拓 展 和 增 长, 为 公 司 1-1-167

应 对 国 内 市 场 竞 争 寻 求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提 供 了 重 要 途 径, 也 增 强 了 公 司 的 风 险 抵 御 能 力 3 竞 争 劣 势 1) 非 核 心 区 域 的 营 销 网 络 尚 未 完 善, 产 品 知 名 度 有 待 进 一 步 提 高 公 司 收 入 地 区 分 布 相 对 集 中 2013 年, 公 司 来 自 浙 江 江 苏 湖 北 上 海 和 广 东 5 个 省 份 的 销 售 收 入 合 计 达 到 36,041.05 万 元,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为 78.86% 在 上 述 区 域, 公 司 搭 建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营 销 网 络, 具 备 良 好 的 品 牌 信 誉 基 础, 知 名 度 较 高 在 其 他 非 核 心 区 域, 公 司 营 销 网 络 已 经 覆 盖, 但 尚 未 完 善, 产 品 知 名 度 有 待 进 一 步 提 高 2) 融 资 渠 道 单 一 在 人 口 增 长 人 口 老 龄 化 国 民 健 康 意 识 提 高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等 多 因 素 作 用 下, 国 内 医 药 市 场 容 量 持 续 提 升 ; 在 国 家 政 策 和 市 场 形 势 作 用 下, 大 输 液 行 业 处 于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替 代 玻 璃 瓶 大 输 液 和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的 产 业 升 级 和 行 业 领 先 企 业 高 速 增 长 的 行 业 整 合 阶 段 为 抓 住 行 业 发 展 的 历 史 性 机 遇, 公 司 在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产 能 扩 张 向 输 液 膜 产 业 链 上 游 整 合 和 产 品 研 发 等 方 面 迫 切 需 要 资 金 投 入, 而 公 司 目 前 以 债 权 融 资 为 主, 融 资 渠 道 相 对 单 一,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制 约 了 公 司 发 展 ( 二 )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业 务 1 竞 争 状 况 和 行 业 地 位 公 司 的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为 注 射 器 和 输 液 器, 目 前, 公 司 拥 有 安 全 注 射 器 年 产 能 11,000 万 支, 无 菌 注 射 器 年 产 能 13,000 万 支, 以 及 输 液 器 年 产 能 3,000 万 副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的 安 全 注 射 器 和 胰 岛 素 注 射 器 具 有 较 高 的 技 术 水 平, 拥 有 发 明 专 利 2 项,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23 项, 其 中 一 次 性 使 用 无 菌 注 射 器 获 得 上 海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和 上 海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联 合 颁 发 的 上 海 市 专 利 新 产 品 证 书,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的 安 全 型 胰 岛 素 注 射 器 被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认 定 办 公 室 认 定 为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2013 年, 公 司 注 射 器 销 售 收 入 9,182.42 万 元, 输 液 器 销 售 收 入 1,054.68 万 元 1-1-168

2 竞 争 优 势 1) 质 量 优 势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会 与 人 体 产 生 直 接 接 触, 产 品 质 量 缺 陷 及 临 床 使 用 的 不 当 操 作 会 导 致 不 良 反 应 的 发 生, 因 此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的 产 品 质 量 极 为 重 要 为 保 证 产 品 质 量, 生 产 环 节 的 质 量 控 制 是 关 键 因 素 公 司 坚 持 产 品 质 量 第 一 的 原 则,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法 规 要 求 建 立 了 完 备 的 医 疗 器 械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并 在 研 发 生 产 检 验 销 售 售 后 服 务 等 各 环 节 实 施 严 格 的 质 量 控 制 公 司 根 据 医 疗 器 械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ISO9001 ISO13485 6 21CFR820 等 要 求 建 立 了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先 后 通 过 德 国 TUV 7 ISO09001 ISO13485 体 系 认 证 欧 盟 CE 认 证 美 国 FDA 体 系 检 查 公 司 对 从 原 材 料 采 购 开 始 到 生 产 过 程 直 到 最 后 成 品 出 售 整 个 流 程 中 的 各 环 节 均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控 制 体 系, 积 累 了 宝 贵 的 质 量 管 理 经 验, 能 够 有 效 保 障 产 品 质 量, 并 在 业 内 获 得 了 广 泛 的 认 可 2) 品 牌 优 势 公 司 自 19 世 纪 80 年 代 开 始 进 入 医 疗 器 械 行 业, 树 立 了 品 牌 经 营 发 展 思 路, 至 今 双 鸽 品 牌 注 射 器 已 有 近 三 十 年 历 史, 双 鸽 一 次 性 使 用 无 菌 输 注 医 疗 器 械 曾 获 得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授 予 的 中 国 名 牌 产 品 证 书, 双 鸽 牌 一 次 性 无 菌 注 射 器 一 次 性 使 用 输 液 器 于 2013 年 被 上 海 市 名 牌 推 荐 委 员 会 推 荐 为 上 海 名 牌 国 内 市 场 上, 目 前 产 品 覆 盖 的 区 域 主 要 在 经 济 发 达 地 区, 市 场 网 络 遍 布 全 国, 在 广 东 四 川 重 庆 湖 北 等 地 区 拥 有 大 批 三 级 甲 等 医 院 的 客 户 国 际 市 场 上, 公 司 的 产 品 品 质 得 到 了 美 国 市 场 的 认 可, 并 与 美 国 客 户 形 成 了 长 期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本 公 司 的 产 品 拥 有 较 高 的 市 场 声 誉 和 广 泛 的 业 内 认 知 度, 对 客 户 有 较 高 的 品 牌 吸 引 力 3) 技 术 优 势 公 司 一 贯 重 视 科 研 开 发 工 作,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6 医 疗 器 械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用 于 法 规 的 要 求, 该 标 准 由 SCA/TC221 医 疗 器 械 质 量 管 理 和 通 用 要 求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制 定 7 是 德 国 TUV 专 为 元 器 件 产 品 定 制 的 一 个 安 全 认 证, 认 证 服 务 范 围 包 括 医 疗 保 健 及 医 疗 器 械, 在 德 国 和 欧 洲 得 到 广 泛 的 接 受 1-1-169

相 关 发 明 专 利 2 项,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23 项, 拥 有 如 下 核 心 技 术 :(1) 针 尖 硅 化 技 术 : 在 针 管 表 面 形 成 仿 生 膜, 提 高 针 管 润 滑 性 能, 减 少 痛 感 ;(2) 外 套 硅 化 技 术 : 通 过 在 外 套 表 面 直 接 涂 覆 一 层 润 滑 膜, 而 不 采 用 稀 释 剂 等 辅 助 剂, 提 高 注 射 器 的 润 滑 性 能, 易 于 使 用 ;(3) 弹 簧 组 装 技 术 : 将 弹 簧 通 过 自 动 化 设 备 压 入 外 套, 从 而 完 成 安 全 注 射 器 的 关 键 部 件 的 组 装, 并 对 弹 簧 装 配 效 果 进 行 在 线 检 测 ; (4) 自 动 点 胶 技 术 : 通 过 点 胶 阀 对 注 射 器 进 行 点 胶, 从 而 保 证 了 点 胶 的 稳 定 性 ; (5) 胶 水 检 测 技 术 : 通 过 对 点 胶 效 果 的 在 线 检 测, 提 高 了 点 胶 的 可 靠 性 ;(5) 电 化 处 理 技 术 : 采 用 独 特 的 电 化 工 艺, 有 效 对 消 除 针 管 刃 口 的 虚 锋 进 行 处 理, 提 高 针 尖 的 锋 利 度 上 述 专 利 和 核 心 技 术 是 公 司 产 品 技 术 水 准 的 保 障, 也 是 公 司 重 要 的 竞 争 优 势 4) 设 备 优 势 公 司 自 行 设 计 注 射 器 的 组 装 线, 并 引 进 如 下 国 外 先 进 设 备 :(1) 全 自 动 磨 刃 设 备 : 采 用 自 动 磨 刃, 实 现 了 针 尖 长 度 角 度 针 尖 质 量 的 精 确 控 制 ;(2) 针 尖 检 测 系 统 : 针 管 检 测 采 用 图 像 视 觉 控 制 系 统, 实 现 自 动 在 线 全 检, 并 能 自 动 剔 除 不 合 格 品 ;(3) 针 管 检 堵 系 统 : 针 管 堵 塞 检 测 采 用 压 力 传 感 系 统, 实 现 自 动 在 线 检 测, 并 自 动 剔 除 不 合 格 品 ;(4) 弹 簧 自 动 装 配 系 统 : 弹 簧 采 用 自 动 供 料 自 动 装 配 在 线 检 测, 并 自 动 剔 除 不 合 格 品 公 司 所 引 进 的 先 进 设 备 大 幅 提 高 了 自 动 化 水 平 和 产 品 质 量 3 竞 争 劣 势 我 国 医 疗 器 械 产 业 的 研 发 技 术 及 生 产 工 艺 较 发 达 国 家 仍 有 较 大 差 距, 国 内 企 业 通 常 只 能 利 用 价 格 优 势 开 拓 国 际 市 场 与 国 际 医 疗 器 械 公 司 相 比, 本 公 司 在 国 际 市 场 上 的 自 主 品 牌 知 名 度 还 存 在 一 定 的 差 距, 在 开 拓 国 外 市 场 方 面 的 力 度 尚 有 待 加 强 四 主 要 业 务 情 况 ( 一 ) 公 司 所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为 大 输 液 和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1-1-170

1 大 输 液 业 务 按 包 装 形 式 分, 公 司 大 输 液 产 品 分 为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和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公 司 目 前 可 以 生 产 15 个 品 种 合 计 42 个 规 格 的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以 及 17 个 品 种 55 个 规 格 的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按 临 床 用 途 分, 公 司 目 前 有 14 个 品 种 54 个 规 格 的 基 础 性 大 输 液 产 品 以 及 5 个 品 种 9 种 规 格 的 治 疗 性 输 液 产 品 公 司 大 输 液 产 品 具 体 列 表 如 下 : 序 号 药 品 名 称 ( 通 用 名 ) 包 装 形 式 产 品 规 格 批 准 文 号 文 号 有 效 期 1 葡 萄 糖 注 射 液 塑 瓶 软 袋 50ml:2.5g 国 药 准 字 H20013407 2015.09.05 2 葡 萄 糖 注 射 液 塑 瓶 软 袋 50ml:5g 国 药 准 字 H20013169 2015.09.02 3 葡 萄 糖 注 射 液 塑 瓶 软 袋 100ml:5g 国 药 准 字 H19994045 2015.09.07 4 葡 萄 糖 注 射 液 塑 瓶 软 袋 100ml:10g 国 药 准 字 H19994044 2015.09.02 5 葡 萄 糖 注 射 液 塑 瓶 软 袋 250ml:12.5g 国 药 准 字 H19983121 2015.09.28 6 葡 萄 糖 注 射 液 塑 瓶 软 袋 250ml:25g 国 药 准 字 H19983122 2015.09.02 7 葡 萄 糖 注 射 液 塑 瓶 软 袋 500ml:25g 国 药 准 字 H19983123 2015.09.02 8 葡 萄 糖 注 射 液 塑 瓶 软 袋 500ml:50g 国 药 准 字 H19983236 2015.09.02 9 葡 萄 糖 注 射 液 塑 瓶 150ml:7.5g 国 药 准 字 H20065983 2015.09.02 10 葡 萄 糖 注 射 液 软 袋 150ml:7.5g 国 药 准 字 H20068003 2015.09.02 11 葡 萄 糖 注 射 液 塑 瓶 150ml:15g 国 药 准 字 H20066063 2015.09.02 12 葡 萄 糖 注 射 液 塑 瓶 软 袋 100ml:20g 国 药 准 字 H20073156 2015.09.02 13 葡 萄 糖 注 射 液 塑 瓶 软 袋 250ml:50g 国 药 准 字 H20073166 2015.09.05 14 葡 萄 糖 注 射 液 塑 瓶 软 袋 500ml:100g 国 药 准 字 H20073167 2015.09.02 15 氯 化 钠 注 射 液 塑 瓶 软 袋 50ml:0.45g 国 药 准 字 H20013249 2015.09.02 16 氯 化 钠 注 射 液 塑 瓶 软 袋 100ml:0.9g 国 药 准 字 H20003204 2015.09.02 17 氯 化 钠 注 射 液 塑 瓶 软 袋 250ml:2.25g 国 药 准 字 H19983118 2015.09.07 18 氯 化 钠 注 射 液 塑 瓶 软 袋 500ml:4.5g 国 药 准 字 H19983124 2015.09.02 19 氯 化 钠 注 射 液 塑 瓶 150ml:1.35g 国 药 准 字 H20065932 2015.09.07 20 氯 化 钠 注 射 液 软 袋 150ml:1.35g 国 药 准 字 H20068002 2015.09.07 21 氯 化 钠 注 射 液 软 袋 1000ml:9g 国 药 准 字 H20068086 2015.09.02 22 氯 化 钠 注 射 液 软 袋 2000ml:18g 国 药 准 字 H20068087 2015.09.02 23 氯 化 钠 注 射 液 软 袋 3000ml:27g 国 药 准 字 H20068088 2015.09.07 1-1-171

序 号 药 品 名 称 ( 通 用 名 ) 包 装 形 式 产 品 规 格 批 准 文 号 文 号 有 效 期 24 葡 萄 糖 氯 化 钠 注 射 液 软 袋 25 葡 萄 糖 氯 化 钠 注 射 液 塑 瓶 26 葡 萄 糖 氯 化 钠 注 射 液 塑 瓶 软 袋 27 葡 萄 糖 氯 化 钠 注 射 液 塑 瓶 软 袋 28 葡 萄 糖 氯 化 钠 注 射 液 塑 瓶 软 袋 29 葡 萄 糖 氯 化 钠 注 射 液 塑 瓶 软 袋 30 葡 萄 糖 氯 化 钠 注 射 液 塑 瓶 软 袋 31 葡 萄 糖 氯 化 钠 注 射 液 塑 瓶 软 袋 32 葡 萄 糖 氯 化 钠 注 射 液 塑 瓶 软 袋 33 葡 萄 糖 氯 化 钠 注 射 液 塑 瓶 软 袋 34 葡 萄 糖 氯 化 钠 注 射 液 塑 瓶 50ml: 葡 萄 糖 2.5g 国 药 准 字 H20073258 2015.09.07 与 氯 化 钠 0.45g 50ml: 葡 萄 糖 2.5g 国 药 准 字 H20073852 2016.07.13 与 氯 化 钠 0.45g 50ml: 葡 萄 糖 4g 国 药 准 字 H20073257 2015.09.05 与 氯 化 钠 0.09g 100ml: 葡 萄 糖 5g 国 药 准 字 H19994043 2015.09.02 与 氯 化 钠 0.9g 100ml: 葡 萄 糖 8g 国 药 准 字 H20003888 2015.09.02 与 氯 化 钠 0.18g 250ml: 葡 萄 糖 12.5g 与 氯 化 钠 国 药 准 字 H19983120 2015.09.05 2.25g 250ml: 葡 萄 糖 20g 与 氯 化 钠 国 药 准 字 H20003205 2015.09.02 0.45g 250ml: 葡 萄 糖 25g 与 氯 化 钠 国 药 准 字 H19983119 2016.09.06 2.25g 500ml: 葡 萄 糖 国 药 准 字 H19983235 2015.09.07 25g 与 氯 化 钠 4.5g 500ml: 葡 萄 糖 国 药 准 字 H19983234 2015.09.07 50g 与 氯 化 钠 4.5g 150ml: 葡 萄 糖 7.5g 与 氯 化 钠 国 药 准 字 H20066064 2015.09.02 1.35g 35 生 理 氯 化 钠 溶 液 塑 瓶 软 袋 500ml:4.5g 国 药 准 字 H20023157 2015.09.05 36 生 理 氯 化 钠 溶 液 软 袋 1000ml:9g 国 药 准 字 H20045346 2015.09.05 37 生 理 氯 化 钠 溶 液 软 袋 2000ml:18g 国 药 准 字 H20045345 2015.09.05 38 生 理 氯 化 钠 溶 液 软 袋 3000ml:27g 国 药 准 字 H20046424 2015.09.02 39 复 方 氯 化 钠 注 射 液 塑 瓶 软 袋 500ml 国 药 准 字 H19983117 2015.09.07 40 甘 露 醇 注 射 液 塑 瓶 软 袋 100ml:20g 国 药 准 字 H19993600 2015.09.05 41 甘 露 醇 注 射 液 塑 瓶 软 袋 250ml:50g 国 药 准 字 H19993599 2015.09.02 42 甘 露 醇 注 射 液 软 袋 2000ml:100g 国 药 准 字 H20073169 2015.09.07 43 甘 露 醇 注 射 液 软 袋 3000ml:150g 国 药 准 字 H20058173 2015.09.02 250ml: 甲 硝 唑 44 甲 硝 唑 葡 萄 糖 注 射 液 塑 瓶 软 袋 0.5g 与 葡 萄 糖 国 药 准 字 H20003209 2015.09.07 12.5g 45 甲 硝 唑 氯 化 钠 注 射 液 塑 瓶 软 袋 100ml:500mg 国 药 准 字 H20033601 2015.09.02 1-1-172

序 号 药 品 名 称 ( 通 用 名 ) 包 装 形 式 产 品 规 格 批 准 文 号 文 号 有 效 期 46 甲 硝 唑 氯 化 钠 注 射 液 塑 瓶 软 袋 250ml:500mg 国 药 准 字 H20033600 2015.09.02 47 替 硝 唑 注 射 液 软 袋 玻 璃 瓶 100ml:0.4g 国 药 准 字 H20023866 2015.09.02 100ml: 氟 康 唑 48 氟 康 唑 氯 化 钠 注 射 液 软 袋 玻 璃 瓶 0.2g 与 氯 化 钠 国 药 准 字 H20013168 2015.09.02 0.9g 49 乳 酸 钠 林 格 注 射 液 塑 瓶 软 袋 500ml 国 药 准 字 H20003210 2015.09.02 50 乳 酸 钠 林 格 注 射 液 软 袋 1000ml 国 药 准 字 H20067996 2015.09.02 51 灭 菌 注 射 用 水 塑 瓶 500ml 国 药 准 字 H20067099 2016.08.18 52 灭 菌 注 射 用 水 软 袋 1000ml 国 药 准 字 H20084285 2018.09.01 53 灭 菌 注 射 用 水 软 袋 2000ml 国 药 准 字 H20084286 2018.09.01 54 灭 菌 注 射 用 水 软 袋 3000ml 国 药 准 字 H20084287 2018.09.01 55 腹 膜 透 析 液 ( 乳 酸 盐 ) 软 袋 1000ml( 含 葡 萄 糖 4.25%) 国 药 准 字 H20059149 2016.01.10 56 腹 膜 透 析 液 ( 乳 酸 盐 ) 软 袋 2000ml( 含 葡 萄 糖 4.25%) 国 药 准 字 H20059150 2016.01.10 57 木 糖 醇 注 射 液 软 袋 500ml:25g 国 药 准 字 H20045989 2015.07.25 58 木 糖 醇 注 射 液 软 袋 500ml:50g 国 药 准 字 H20045988 2015.07.25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复 方 乳 酸 钠 葡 萄 糖 注 射 液 复 方 乳 酸 钠 山 梨 醇 注 射 液 复 方 电 解 质 葡 萄 糖 MG3 注 射 液 复 方 电 解 质 葡 萄 糖 注 射 液 -M3B 复 方 电 解 质 葡 萄 糖 注 射 液 -R4A 复 方 氨 基 酸 注 射 液 (3AA) 复 方 氨 基 酸 注 射 液 (9AA) 复 方 氨 基 酸 注 射 液 (14AA) 复 方 氨 基 酸 注 射 液 (15AA) 复 方 氨 基 酸 注 射 液 (17AA) 复 方 氨 基 酸 注 射 液 (18AA) 塑 瓶 软 袋 500ml 国 药 准 字 H20003207 2015.09.07 塑 瓶 软 袋 500ml 国 药 准 字 H20003208 2015.09.02 塑 瓶 软 袋 500ml 国 药 准 字 H20003206 2015.09.05 塑 瓶 500ml 国 药 准 字 H20033479 2015.09.05 塑 瓶 500ml 国 药 准 字 H20033478 2015.09.02 玻 璃 瓶 玻 璃 瓶 玻 璃 瓶 玻 璃 瓶 玻 璃 瓶 玻 璃 瓶 250ml:10.65g( 总 国 药 准 字 H20023039 2015.09.02 氨 基 酸 ) 250ml:13.98g( 总 国 药 准 字 H20023074 2015.09.02 氨 基 酸 ) 250ml:7.5g( 总 国 药 准 字 H20023048 2015.09.02 氨 基 酸 ) 250ml:20g( 总 国 药 准 字 H20033047 2015.09.02 氨 基 酸 ) 250ml:19.133g 国 药 准 字 H20023865 2015.09.02 ( 总 氨 基 酸 ) 250ml:12.5g( 总 国 药 准 字 H20023168 2015.09.02 氨 基 酸 ) 1-1-173

序 号 药 品 名 称 ( 通 用 名 ) 包 装 形 式 产 品 规 格 批 准 文 号 文 号 有 效 期 70 71 72 73 复 方 氨 基 酸 注 射 液 (18AA) 玻 璃 瓶 氟 罗 沙 星 葡 萄 糖 注 射 玻 璃 瓶 液 阿 昔 洛 韦 氯 化 钠 注 射 玻 璃 瓶 液 二 羟 丙 茶 碱 氯 化 钠 注 玻 璃 瓶 射 液 74 盐 酸 林 可 霉 素 注 射 液 玻 璃 瓶 75 76 500ml:25g( 总 国 药 准 字 H20013171 2015.09.02 氨 基 酸 ) 100ml: 氟 罗 沙 星 0.2g 与 葡 萄 糖 国 药 准 字 H19990248 2015.10.28 5.0g 500ml: 阿 昔 洛 韦 0.25g 与 氯 化 钠 国 药 准 字 H20010199 2016.08.31 4.5g 100ml: 二 羟 丙 茶 碱 0.25g 与 氯 化 钠 国 药 准 字 H20030516 2015.09.02 0.9g 100ml: 林 可 霉 素 0.6g 与 氯 化 钠 国 药 准 字 H20020199 2015.09.02 0.8g 乳 酸 环 丙 沙 星 氯 化 钠 玻 璃 瓶 100ml:0.1g 国 药 准 字 H20023795 2015.09.02 注 射 液 诺 氟 沙 星 葡 萄 糖 注 射 玻 璃 瓶 液 100ml: 诺 氟 沙 星 0.2g 与 葡 萄 糖 国 药 准 字 H20013172 2016.04.25 5.0g 注 : 序 号 1-63 为 公 司 目 前 实 际 在 生 产 销 售 的 产 品 列 表, 序 号 64-76 为 公 司 拥 有 的 玻 璃 瓶 大 输 液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未 生 产 玻 璃 瓶 大 输 液, 但 上 述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尚 处 于 有 效 期 内 2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业 务 公 司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主 要 包 括 安 全 注 射 器 无 菌 注 射 器 和 输 液 器, 公 司 拥 有 的 医 疗 器 械 注 册 证 信 息 如 下 :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注 册 证 号 文 号 有 效 期 1 一 次 性 使 用 无 菌 注 射 器 带 针 国 食 药 监 械 ( 准 ) 字 2013 第 3151615 号 ( 更 ) 2017.10.15 2 一 次 性 使 用 无 菌 胰 岛 素 注 射 器 国 食 药 监 械 ( 准 ) 字 2012 第 3151124 号 ( 更 ) 2016.08.20 3 一 次 性 使 用 精 密 过 滤 输 液 器 带 针 国 食 药 监 械 ( 准 ) 字 2012 第 3660734 号 ( 更 ) 2016.05.31 4 一 次 性 使 用 输 液 器 带 针 国 食 药 监 械 ( 准 ) 字 2011 第 3660594 号 ( 更 ) 2015.05.08 5 一 次 性 使 用 输 液 器 国 食 药 监 械 ( 准 ) 字 2011 第 3660520 号 ( 更 ) 2015.04.24 6 一 次 性 使 用 冲 洗 器 沪 食 药 监 械 ( 准 ) 字 2013 第 2660022 号 2017.01.06 7 一 次 性 使 用 无 菌 配 药 器 ( 带 针 ) 沪 械 注 准 20142150016 号 2019.10.12 3 血 液 透 析 业 务 公 司 正 在 开 展 腹 膜 透 析 液 和 血 液 透 析 浓 缩 液 的 产 品 研 发 和 批 准 文 号 的 申 报, 拟 于 取 得 批 准 文 号 后 进 入 腹 膜 透 析 和 血 液 透 析 市 场 为 提 前 了 解 透 析 市 场 信 息 和 肾 衰 竭 病 人 的 需 求, 济 民 堂 于 2014 年 上 半 年 与 黄 岩 区 中 医 院 签 署 血 液 净 化 病 1-1-174

区 设 备 投 放 及 耗 材 供 应 合 同, 合 作 建 立 血 液 透 析 中 心, 采 取 由 黄 岩 区 中 医 院 运 营 济 民 堂 独 家 提 供 血 液 透 析 用 耗 材 的 方 式 开 展 合 作 血 液 透 析 用 耗 材 主 要 包 括 血 液 透 析 浓 缩 物 血 液 透 析 器 等 ( 二 ) 主 要 产 品 的 工 艺 流 程 1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的 生 产 流 程 1) 配 制 原 辅 料 经 浓 配 粗 滤 稀 配 预 滤 精 滤 流 程, 完 成 配 制 工 艺 配 制 时 按 注 册 工 艺 要 求 控 制 药 液 的 浓 度 加 炭 量 PH 值 煮 沸 时 间 药 液 温 度, 以 保 证 所 配 药 液 符 合 质 量 要 求 2) 制 袋 灌 装 首 先 设 定 设 备 运 行 参 数, 开 始 开 机 制 袋, 查 看 制 袋 质 量 和 印 刷 质 量, 进 行 试 灌, 待 装 量 和 可 见 异 物 符 合 要 求 且 稳 定 时, 进 行 灌 装 加 盖 熔 封 封 口 在 加 盖 封 口 过 程 中, 随 时 检 查 盖 子 质 量 和 封 口 情 况 生 产 中 连 续 监 控 制 袋 质 量 印 刷 质 量 与 非 PVC 软 袋 外 观, 并 经 常 进 行 压 力 试 验 检 漏 装 量 检 查 可 见 异 物 检 查, 若 有 一 项 不 符 合 要 求, 及 时 停 机 检 查, 找 出 原 因 并 排 除 后 再 开 机 运 行 3) 灭 菌 灌 封 完 毕 的 输 液 袋 经 传 送 带 送 出 后, 操 作 人 员 逐 袋 检 查 外 观 质 量 及 渗 漏 情 况, 发 现 不 合 格 品 及 时 剔 除 与 反 馈 按 规 定 的 数 量 和 排 列 方 式 把 输 液 袋 摆 放 至 灭 菌 盘 内, 移 至 灭 菌 车 上, 每 车 摆 满 后 通 过 传 送 轨 道 送 至 灭 菌 柜 入 口 待 装 入 灭 菌 柜 不 同 的 产 品 按 各 自 注 册 的 生 产 工 艺 中 灭 菌 的 工 艺 条 件 设 定 灭 菌 压 力 温 度 与 时 间 等 参 数, 经 验 证 的 灭 菌 柜 按 灭 菌 柜 标 准 操 作 规 程 进 行 灭 菌 操 作 4) 灯 检 按 药 典 规 定 的 可 见 异 物 检 查 标 准 和 方 法, 逐 袋 目 检, 挤 压 检 查 漏 液, 检 查 合 格 后 方 能 进 入 包 装 程 序 5) 包 装 核 对 半 成 品 品 名 规 格 批 号 数 量 等 用 外 包 膜 机 对 灯 检 合 格 的 半 成 品 包 外 包 膜 把 已 包 好 外 包 膜 的 产 品 装 入 已 盖 好 生 产 日 期 产 品 批 号 有 效 期 的 包 装 1-1-175

纸 箱 内, 要 求 数 量 准 确, 排 列 层 次 正 确 整 齐 将 规 定 数 量 的 说 明 书 合 格 证 装 入 箱 中, 严 防 漏 装 产 品 和 附 件, 用 封 箱 胶 带 封 箱, 封 箱 结 实 整 齐 严 密 后, 按 规 定 数 量 摆 放 在 板 架 上, 一 批 包 装 结 束 后, 统 计 核 对 总 数 量 无 误 后, 挂 上 待 验 产 品 状 态 标 识 牌, 将 产 品 交 入 待 验 库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的 生 产 流 程 图 如 下 所 示 : 2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的 生 产 流 程 1) 配 制 原 辅 料 经 浓 配 粗 滤 稀 配 预 滤 和 储 罐 流 程, 完 成 配 制 工 艺 配 制 时 按 注 册 工 艺 要 求 控 制 药 液 的 浓 度 加 炭 量 PH 值 煮 沸 时 间 药 液 温 度, 以 保 证 所 配 药 液 符 合 质 量 要 求 2) 制 瓶 制 瓶 经 加 料 注 塑 吹 塑 脱 瓶 流 程 完 成, 首 先 将 聚 丙 烯 粒 子 加 入 注 塑 机 料 斗, 经 加 热 和 搅 拌 后 通 过 喷 嘴 注 入 注 塑 模 形 成 型 胚, 型 胚 经 吹 塑 模 具 吹 胀 后 成 型, 冷 却 后 脱 离 完 成 吹 瓶 过 程 3) 灌 装 首 先 设 定 设 备 运 行 参 数, 开 机, 并 对 已 制 作 好 的 塑 料 瓶 进 行 初 洗 精 洗 和 压 排 水 后, 进 行 试 灌, 待 装 量 和 可 见 异 物 符 合 要 求 且 稳 定 时, 进 行 灌 装 加 盖 熔 封 封 口 在 加 盖 封 口 过 程 中, 随 时 检 查 盖 子 质 量 和 封 口 情 况 生 产 中 连 续 监 控 加 盖 封 口 质 量 装 量 和 可 见 异 物, 若 有 一 项 不 符 合 要 求, 及 时 停 机 检 查, 找 出 原 因 并 排 除 后 再 开 机 1-1-176

4) 灭 菌 灌 封 完 毕 的 输 液 瓶 经 传 送 带 送 出 后, 进 入 灭 菌 自 动 装 瓶 系 统, 同 时 操 作 人 员 检 查 瓶 体 质 量 封 口 质 量 及 渗 漏 情 况, 发 现 不 合 格 产 品 及 时 剔 除 与 反 馈 由 轨 道 和 机 械 手 将 塑 料 瓶 输 液 瓶 按 规 定 的 数 量 和 排 列 方 式 摆 入 灭 菌 盘 中, 一 盘 摆 满 后, 由 机 械 手 移 至 灭 菌 车 上, 每 车 摆 满 后 通 过 传 送 轨 道 送 至 灭 菌 柜 入 口 待 装 入 灭 菌 柜 不 同 的 产 品 按 各 自 注 册 的 生 产 工 艺 中 灭 菌 的 工 艺 条 件 设 定 灭 菌 压 力 温 度 与 时 间 等 参 数, 经 验 证 的 灭 菌 柜 按 灭 菌 柜 标 准 操 作 规 程 进 行 灭 菌 操 作 5) 灯 检 按 药 典 规 定 的 可 见 异 物 检 查 标 准 和 方 法, 逐 瓶 目 检, 检 查 封 口 漏 液, 检 查 合 格 后 方 能 进 入 包 装 程 序 6) 包 装 灯 检 合 格 产 品 经 传 送 带 进 行 贴 标, 标 签 贴 标 前 打 印 三 号 ( 生 产 日 期 产 品 批 号 有 效 期 ), 核 对 半 成 品 品 名 规 格 批 号 数 量 等 用 外 包 膜 机 对 灯 检 合 格 产 品 进 行 包 外 包 膜 把 已 包 外 包 膜 的 产 品 装 入 已 盖 好 生 产 日 期 产 品 批 号 有 效 期 的 包 装 纸 箱 内, 要 求 数 量 准 确, 排 列 层 次 正 确 整 齐, 将 规 定 数 量 的 说 明 书 合 格 证 装 入 箱 中, 用 封 箱 胶 带 封 箱, 封 箱 结 实 整 齐 严 密 后, 按 规 定 数 量 摆 放 在 板 架 上, 一 批 包 装 结 束 后, 统 计 核 对 总 数 量 无 误 后, 挂 上 待 验 产 品 状 态 标 识 牌, 将 产 品 交 入 待 验 库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的 生 产 流 程 图 如 下 所 示 : 1-1-177

3 聚 烯 烃 多 层 共 挤 输 液 膜 公 司 生 产 的 聚 烯 烃 多 层 共 挤 膜 分 为 内 中 外 三 层, 不 同 膜 层 作 用 和 性 能 各 不 相 同 其 中, 内 膜 由 于 需 要 与 药 液 接 触, 故 要 求 不 易 与 水 溶 性 输 液 剂 发 生 反 应, 需 要 有 很 高 的 惰 性, 并 且 内 膜 需 要 有 较 好 的 熔 封 性 能 ; 中 层 需 要 起 到 内 外 层 的 阻 隔 作 用, 防 止 内 层 水 分 渗 透, 且 要 求 膜 材 柔 软, 耐 拉 伸 ; 外 层 则 需 要 印 刷 文 字 和 批 号, 且 需 要 具 有 防 滑 抗 划 伤 等 特 性 此 外, 三 层 膜 都 需 要 具 有 耐 温 性, 能 够 经 受 灭 菌 过 程 中 长 达 半 个 小 时 的 121 度 高 压 蒸 汽 而 不 改 变 其 性 能 由 于 不 同 膜 层 的 性 能 有 所 差 异, 故 生 产 所 用 的 聚 丙 烯 粒 子 也 各 不 相 同, 聚 丙 烯 原 料 粒 子 的 技 术 参 数 配 比 都 会 对 产 出 输 液 膜 的 性 能 产 生 影 响 输 液 膜 的 生 产 流 程 如 下 : 1) 吹 膜 : 将 融 化 的 聚 丙 烯 粒 子 吹 塑 成 膜, 万 级 洁 净 度 条 件 下 生 产, 吹 膜 用 空 气 为 百 级 ; 2) 分 切 : 将 宽 膜 切 割 至 适 合 宽 度, 百 级 洁 净 度 条 件 下 生 产, 局 部 洁 净 度 达 百 级 ; 3) 包 装 : 将 适 合 宽 度 的 膜 加 工 包 装 聚 烯 烃 多 层 共 挤 输 液 膜 的 生 产 流 程 图 如 下 所 示 : 4 新 型 口 管 及 内 外 盖 公 司 的 新 型 口 管 提 供 了 一 种 非 PVC 软 袋 输 液 连 接 管 口 的 连 接 工 艺, 使 非 PVC 膜 通 过 新 型 口 管 与 组 合 盖 进 行 连 接, 大 大 增 强 了 牢 固 性 和 密 封 性, 且 方 法 简 单, 生 产 效 率 高, 减 少 了 各 种 不 良 因 素 对 输 液 产 品 的 影 响 大 输 液 产 品 的 内 外 盖 性 能 要 求 不 同, 内 盖 直 接 与 药 品 接 触, 需 相 对 柔 软, 能 1-1-178

够 被 输 液 针 穿 透 却 不 易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破 损 ; 外 盖 则 要 求 较 高 的 硬 度, 且 需 要 与 口 管 进 行 高 温 熔 封 公 司 大 输 液 产 品 的 内 外 盖 及 口 管 采 用 相 同 的 生 产 设 备, 生 产 流 程 基 本 相 同 主 要 有 以 下 步 骤 : 1) 送 料 : 将 合 格 原 料 从 仓 库 运 到 送 料 间, 拆 除 外 包 装, 倒 入 不 锈 钢 贮 罐 内, 由 管 道 集 中 输 送 到 每 台 注 塑 机 上 的 料 斗 内 2) 成 型 : 在 洁 净 室 内, 将 原 料 由 料 斗 经 过 预 热 流 道 进 入 模 腔, 在 一 定 的 温 度 压 力 下, 注 塑 成 型 为 特 定 形 状 的 产 品 3) 包 装 : 包 装 过 程 分 内 包 装 和 外 包 装 两 步 在 洁 净 室 内 将 产 品 称 重 后, 先 采 用 塑 料 薄 膜 密 闭 包 装 ( 内 包 装 ), 再 用 塑 料 周 转 箱 或 防 静 电 布 袋 包 装 ( 外 包 装 ) 包 装 的 目 的 除 了 保 证 产 品 洁 净, 还 要 考 虑 使 用 上 的 便 利,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确 定 包 装 规 格 口 管 及 内 外 盖 的 生 产 流 程 图 如 下 : 5 药 用 合 成 聚 异 戊 二 烯 垫 片 垫 片 置 于 内 外 盖 之 间, 起 缓 冲 和 固 定 针 头 的 作 用, 生 产 流 程 如 下 : 1) 配 料 : 配 料 过 程 包 括 称 量 和 混 合 两 步, 即 按 照 工 艺 配 方, 准 确 称 重 各 种 原 辅 料, 并 按 工 艺 要 求 进 行 混 合, 以 保 证 炼 胶 过 程 的 顺 利 进 行 2) 炼 胶 : 在 一 定 温 度 下, 将 硫 磺 促 进 剂 防 老 剂 等 各 种 配 合 剂 加 入 异 戊 二 烯 橡 胶 制 成 混 炼 胶, 以 提 高 橡 胶 制 品 的 使 用 性 能 混 炼 后 需 要 进 行 硫 化, 在 一 定 温 度 和 压 力 下, 将 混 炼 胶 片 通 过 橡 胶 大 分 子 链 发 生 交 联 反 应 制 成 特 定 产 品 1-1-179

3) 冲 边 : 在 冲 模 内 除 去 硫 化 胶 片 的 片 基, 取 得 单 个 垫 片 4) 蒸 煮 : 在 一 定 温 度 和 压 力 下, 除 去 垫 片 表 面 杂 质 和 逸 出 物, 以 获 得 较 纯 净 垫 片 5) 清 洗 硅 化 干 燥 : 在 洁 净 室 内, 一 定 温 度 下, 用 纯 化 水 洗 净 垫 片 表 面, 再 用 药 用 硅 油 进 行 硅 化 处 理, 烘 干 6) 包 装 : 包 装 过 程 分 内 包 装 和 外 包 装 两 步 在 洁 净 室 内 称 重 后, 采 用 双 层 塑 料 薄 膜 密 闭 包 装 ( 内 包 装 ), 再 由 传 递 窗 送 至 普 通 区 进 行 纸 箱 包 装 ( 外 包 装 ) 药 用 合 成 聚 异 戊 二 烯 垫 片 的 生 产 流 程 图 如 下 : 6 改 性 粒 子 改 性 粒 子 生 产 在 聚 瑞 塑 胶 粒 子 改 性 车 间 进 行 工 艺 流 程 为 将 多 种 高 性 能 聚 丙 烯 粒 子 按 一 定 比 例 进 行 混 合, 混 合 后 经 高 温 熔 炼, 改 变 粒 子 的 物 理 化 学 特 性, 从 而 生 产 出 性 能 更 优 良 的 改 性 粒 子 该 改 性 粒 子 作 为 公 司 药 包 材 车 间 的 原 料, 用 以 生 产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及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所 需 的 内 盖 和 外 盖 1) 配 料 配 料 过 程 包 括 称 量 和 混 合 两 步, 将 原 料 称 量 好, 按 一 定 比 例 投 入 到 密 闭 的 混 合 机 中, 进 行 充 分 混 合 2) 造 粒 将 混 合 好 的 粒 子 投 入 造 粒 机, 在 一 定 温 度 下 进 行 熔 炼 改 性 造 粒 1-1-180

3) 切 割 将 经 过 改 性 的 粒 子 切 割 成 指 定 规 格 粒 子 4) 包 装 在 可 控 作 业 间 内 对 改 性 粒 子 进 行 称 量 包 装 改 性 粒 子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如 下 所 示 : 7 无 菌 注 射 器 主 要 采 用 注 塑 成 型 技 术, 再 装 配 成 产 品, 最 后 进 行 包 装 灭 菌 其 中 注 塑 小 包 装 灭 菌 为 关 键 工 序 1) 注 塑 : 注 塑 塑 料 配 件, 保 证 配 件 的 尺 寸, 供 后 道 工 序 进 行 装 配 2) 外 套 印 刷 硅 化 : 采 用 丝 网 印 刷 将 外 套 引 有 刻 度 标 识, 并 通 过 独 特 的 喷 涂 技 术 在 外 套 表 面 直 接 涂 覆 一 层 润 滑 膜, 而 不 采 用 稀 释 剂 等 辅 助 剂, 提 高 注 射 器 的 润 滑 性 能, 易 于 使 用 3) 小 包 装 :PET 8 /PE 和 透 析 纸 的 枕 式 复 合 包 装, 既 能 防 止 临 床 操 作 台 上 的 水 污 染, 又 能 提 供 无 菌 包 装 的 牢 靠 屏 障, 同 时 采 用 的 透 析 纸 确 保 了 残 留 的 环 氧 乙 烷 的 挥 发, 保 证 了 环 氧 乙 烷 灭 菌 后 的 残 留 量 满 足 标 准 要 求 4) 灭 菌 : 按 照 ISO11135 标 准 进 行 环 氧 乙 烷 灭 菌, 保 证 产 品 的 无 菌 性 无 菌 注 射 器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如 下 所 示 : 8 即 聚 对 苯 二 甲 酸 乙 二 醇 酯, 为 高 聚 化 合 物 1-1-181

8 安 全 注 射 器 安 全 注 射 器 主 要 采 用 注 塑 成 型 技 术, 再 将 卷 制 热 处 理 后 的 弹 簧 装 配 入 印 刷 硅 化 过 的 外 套, 然 后 将 经 过 减 径 校 直 切 管 抛 光 磨 刃 喷 砂 电 化 处 理 清 洗 烘 干 过 的 针 管 与 组 装 过 弹 簧 的 外 套 一 起 点 胶 胶 水 检 测 针 尖 硅 化 处 理, 同 时 芯 杆 活 塞 等 零 部 件 组 装 成 组 件, 最 后 进 行 总 装 小 包 装 灭 菌 其 中 注 塑 小 包 装 灭 菌 为 关 键 工 序 1) 减 径 : 通 过 专 用 夹 具 分 级 拉 伸 圆 不 锈 钢 管, 以 得 到 不 同 直 径 的 不 锈 钢 管 尺 寸 2) 校 直 : 通 过 校 直 机 将 拉 伸 后 的 不 锈 钢 管 校 直 后 便 于 整 理 切 割 3) 切 管 : 将 校 直 后 的 不 锈 钢 分 割 成 一 定 长 度 的 不 锈 钢 短 管 4) 抛 光 : 将 切 割 后 的 不 锈 钢 端 管 进 行 抛 光 处 理, 以 去 除 毛 刺 5) 磨 刃 : 采 用 自 动 磨 针 尖 设 备 自 动 进 行 磨 刃, 实 现 了 针 尖 长 度 角 度 针 尖 质 量 的 精 确 控 制, 将 不 锈 钢 短 管 制 成 为 不 锈 钢 针 管 6) 电 化 处 理 : 采 用 独 特 的 电 化 工 艺, 有 效 对 消 除 针 管 刃 口 的 虚 锋 进 行 处 理, 提 高 针 尖 的 锋 利 度 7) 清 洗 : 将 磨 刃 及 电 化 处 理 过 的 针 管 经 过 分 级 清 洗, 去 除 加 工 过 程 的 油 污 金 属 碎 屑 等, 其 中 最 末 道 为 精 洗 8) 烘 干 : 将 精 洗 过 的 针 管 脱 水 后 再 进 行 烘 干, 去 除 残 留 的 水 分 9) 弹 簧 卷 制 : 将 细 小 的 不 锈 钢 丝 通 过 弹 簧 机 卷 制 成 不 锈 钢 弹 簧 10) 弹 簧 热 处 理 : 将 卷 制 过 后 的 弹 簧 进 行 热 处 理 定 型, 以 得 到 性 能 和 尺 寸 稳 定 的 弹 簧 11) 注 塑 : 注 塑 塑 料 配 件, 保 证 配 件 的 尺 寸, 供 后 道 工 序 进 行 装 配 12) 外 套 印 刷 硅 化 : 采 用 丝 网 印 刷 将 外 套 引 有 刻 度 标 识, 并 通 过 独 特 的 喷 涂 技 术 在 外 套 表 面 直 接 涂 覆 一 层 润 滑 膜, 而 不 采 用 稀 释 剂 等 辅 助 剂, 提 高 注 射 器 的 润 滑 性 能, 易 于 使 用 13) 弹 簧 组 装 : 将 弹 簧 通 过 自 动 化 设 备 压 入 外 套, 从 而 完 成 安 全 注 射 器 的 关 键 部 件 的 组 装, 并 对 弹 簧 装 配 效 果 进 行 在 线 检 测 1-1-182

14) 点 胶 : 通 过 点 胶 阀 对 注 射 器 自 动 进 行 点 胶, 从 而 保 证 了 点 胶 的 稳 定 性 15) 胶 水 检 测 : 通 过 对 点 胶 效 果 的 在 线 检 测, 提 高 了 点 胶 的 可 靠 性 16) 针 尖 硅 化 : 采 用 独 特 硅 油 配 方, 在 针 管 表 面 形 成 仿 生 膜, 提 高 针 管 润 滑 性 能, 减 少 患 者 的 疼 痛 感 17) 零 件 组 装 : 将 注 塑 后 的 零 件 如 针 座 摩 擦 环 装 配 成 组 件, 将 芯 杆 活 塞 前 塞 后 塞 装 配 成 组 件, 供 后 道 工 序 装 配 用 18) 在 线 检 测 : 在 线 检 测 活 塞 安 装 变 形 情 况 前 塞 装 配 位 置 是 否 准 确 19) 总 装 : 将 组 装 好 的 外 套 组 件 和 芯 杆 组 件 装 配 在 一 起, 成 为 成 品 20) 小 包 装 :PP/PE 复 合 膜 和 透 析 纸 的 复 合 包 装, 透 析 面 积 大, 既 提 供 了 无 菌 屏 障, 又 确 保 了 残 留 的 环 氧 乙 烷 的 挥 发, 保 证 了 环 氧 乙 烷 灭 菌 后 的 残 留 量 满 足 标 准 要 求 21) 灭 菌 : 按 照 ISO11135 标 准 进 行 环 氧 乙 烷 灭 菌, 保 证 产 品 的 无 菌 性 9 输 液 器 输 液 器 主 要 采 用 挤 出 吹 塑 注 塑 成 型 技 术, 再 粘 结 装 配 成 产 品, 最 后 进 行 包 装 灭 菌 其 中 注 塑 小 包 装 灭 菌 为 关 键 工 序 1) 挤 出 : 无 压 缩 空 气 方 式 挤 出 导 管, 保 证 导 管 的 尺 寸 偏 心 度 及 光 滑 性, 采 用 纯 化 水 进 行 冷 却, 并 在 线 分 切 成 设 定 长 度 的 短 管 2) 吹 塑 : 采 用 压 缩 空 气 吹 塑 成 型 滴 斗, 保 证 滴 斗 的 尺 寸 及 美 观 性, 并 在 线 切 割 成 滴 斗 单 元 3) 注 塑 : 注 塑 塑 料 配 件, 保 证 配 件 的 尺 寸, 供 后 道 工 序 进 行 粘 结 装 配 1-1-183

4) 检 漏 : 输 液 器 逐 副 检 测 泄 漏, 保 证 输 液 器 临 床 应 用 不 泄 漏 5) 小 包 装 :PET/PE 和 透 析 纸 的 枕 式 复 合 包 装, 既 能 防 止 临 床 操 作 台 上 的 水 污 染, 又 能 提 供 无 菌 包 装 的 牢 靠 屏 障, 同 时 采 用 的 透 析 纸 确 保 了 残 留 的 环 氧 乙 烷 的 挥 发, 保 证 了 环 氧 乙 烷 灭 菌 后 的 残 留 量 满 足 标 准 要 求 6) 灭 菌 : 按 照 ISO11135 标 准 进 行 环 氧 乙 烷 灭 菌, 保 证 产 品 的 无 菌 性 输 液 器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如 下 所 示 : ( 三 ) 公 司 业 务 经 营 的 基 本 情 况 1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总 体 经 营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金 额 金 额 增 幅 (%) 金 额 增 幅 (%) 金 额 营 业 收 入 37,194.25 55,942.01-4.00 58,275.20 6.27 54,836.31 营 业 利 润 4,995.31 9,266.08 9.71 8,445.88 8.55 7,780.32 净 利 润 4,367.85 8,124.78 8.97 7,456.01 10.01 6,777.50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4,367.85 8,124.78 8.97 7,456.01 10.01 6,777.50 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按 产 品 类 型 分 类 如 下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项 目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 (%) (%) (%) 大 输 液 30,008.11 80.78 45,654.08 81.68 47,607.21 81.94 44,945.37 82.25 医 疗 器 械 7,140.95 19.22 10,237.10 18.32 10,489.98 18.06 9,698.25 17.75 合 计 37,149.06 100.00 55,891.18 100.00 58,097.19 100.00 54,643.62 100.00 1-1-184

3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按 地 区 列 示 如 下 : 1) 大 输 液 单 位 : 万 元 地 区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重 点 区 域 25,524.58 85.06 39,545.01 86.62 41,934.02 88.09 40,053.29 89.12 浙 江 11,127.88 37.08 15,688.86 34.36 17,182.49 36.10 18,760.94 41.74 江 苏 6,744.08 22.47 9,539.64 20.90 10,290.46 21.62 5,393.51 12.00 广 东 1,655.75 5.52 3,565.70 7.81 3,441.14 7.23 5,390.42 11.99 湖 北 1,415.05 4.72 3,814.92 8.36 4,194.68 8.81 2,983.62 6.64 上 海 2,814.63 9.38 3,431.93 7.52 3,386.97 7.11 1,770.73 3.94 安 徽 1,192.54 3.97 1,686.64 3.69 1,391.28 2.92 3,173.80 7.06 重 庆 193.25 0.64 1,028.83 2.25 916.75 1.93 1,380.15 3.07 河 南 381.40 1.27 788.49 1.73 1,130.25 2.37 1,200.12 2.67 国 内 其 他 2,779.96 9.26 3,535.06 7.74 4,055.97 8.51 3,874.33 8.62 出 口 1,703.57 5.68 2,574.01 5.64 1,617.22 3.40 1,017.75 2.26 合 计 30,008.11 100.00 45,654.08 100.00 47,607.21 100.00 44,945.37 100.00 注 : 本 表 统 计 的 出 口 销 售 包 括 公 司 直 接 出 口 以 及 通 过 国 内 贸 易 公 司 出 口 的 收 入 2) 医 疗 器 械 地 区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广 东 1,870.59 26.20 2,826.82 27.61 2,762.08 26.33 3,450.01 35.57 云 南 385.53 5.40 455.79 4.45 581.87 5.55 531.28 5.48 湖 北 200.92 2.81 259.01 2.53 376.54 3.59 327.39 3.38 重 庆 145.40 2.04 249.78 2.44 240.37 2.29 168.49 1.74 海 南 146.43 2.05 186.32 1.82 176.60 1.68 203.99 2.10 上 海 148.83 2.08 185.76 1.81 203.59 1.94 237.98 2.45 浙 江 44.22 0.62 9.04 0.09 19.45 0.19 62.91 0.65 其 他 地 域 267.90 3.75 485.64 4.75 495.65 4.73 487.65 5.03 出 口 3,931.13 55.05 5,578.94 54.50 5,633.83 53.71 4,228.55 43.60 合 计 7,140.95 100.00 10,237.10 100.00 10,489.98 100.00 9,698.25 100.00 注 : 出 口 通 过 双 鸽 贸 易 进 行 1-1-185

( 四 ) 公 司 的 主 要 经 营 模 式 1 大 输 液 业 务 1) 采 购 模 式 公 司 大 输 液 生 产 所 需 的 主 要 原 辅 料 包 括 生 产 药 包 材 所 需 的 聚 烯 烃 粒 子, 葡 萄 糖 氯 化 钠 等 原 料 药, 纸 箱 标 签 其 他 包 装 材 料 以 及 水, 能 源 动 力 主 要 为 煤 电,2014 年 起 以 天 然 气 替 代 煤 作 为 主 要 能 源 目 前, 公 司 大 输 液 生 产 所 需 原 辅 料 采 购 由 公 司 采 购 部 统 一 进 行 对 于 原 料 药 聚 烯 烃 粒 子 等 用 量 较 大 采 购 距 离 较 远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公 司 采 用 储 备 定 额 采 购 模 式, 即 制 定 最 低 最 高 库 存 量, 由 采 购 部 依 据 库 存 管 理 制 度 结 合 生 产 部 安 排 的 生 产 计 划 进 行 采 购, 通 常 每 月 采 购 一 次 对 于 单 价 较 低 需 就 近 采 购 的 常 规 物 料, 如 标 签 纸 箱 等, 则 在 保 有 安 全 库 存 的 基 础 上 根 据 生 产 需 求 随 时 下 单 采 购 2) 生 产 模 式 公 司 生 产 计 划 区 分 内 销 和 外 销 产 品 分 别 制 定 内 销 产 品 按 照 以 销 定 产 的 原 则 由 公 司 生 产 部 根 据 销 售 计 划 制 定 公 司 外 销 产 品 采 用 订 单 式, 即 在 公 司 收 到 销 售 订 单 后 开 展 生 产 每 年 12 月 底 至 1 月 初, 由 董 事 会 制 定 公 司 年 度 销 售 计 划 并 据 此 制 定 生 产 计 划 每 月 25 号, 由 生 产 部 根 据 销 售 部 提 供 的 上 月 销 售 结 果 下 月 销 售 计 划 和 现 有 产 成 品 库 存 情 况 制 定 月 度 生 产 计 划 各 车 间 据 此 编 制 相 应 的 生 产 作 业 计 划, 组 织 安 排 生 产 生 产 部 负 责 协 调 相 关 车 间 的 合 作, 并 对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和 跟 进 为 保 证 公 司 产 品 持 续 稳 定 供 应, 公 司 产 成 品 通 常 保 有 45 至 60 天 的 库 存, 以 防 止 断 货, 且 满 足 产 品 检 验 需 要 3) 销 售 模 式 公 司 大 输 液 业 务 的 销 售 模 式 可 分 为 直 销 和 经 销 两 种 在 直 销 模 式 下, 公 司 直 接 与 终 端 医 院 签 订 销 售 合 同 达 成 购 销 关 系, 根 据 医 院 的 用 药 需 求, 将 产 品 直 接 发 往 终 端 医 院 在 经 销 模 式 下, 公 司 不 直 接 与 终 端 医 院 达 成 购 销 关 系 而 是 与 经 销 商 ( 医 药 公 司 ) 签 订 销 售 合 同 再 由 经 销 商 销 售 至 医 院 等 最 终 用 户 经 销 商 按 照 销 售 合 同 的 约 定 以 及 其 最 终 用 户 的 需 求 情 况 向 公 司 发 送 订 单, 公 司 按 其 订 单 将 产 品 发 送 至 经 销 商 仓 库 或 其 指 定 的 其 他 地 点, 并 向 其 开 具 发 票 经 销 商 确 认 收 到 公 司 产 1-1-186

品 后, 按 销 售 合 同 约 定 的 账 期 向 公 司 付 款 按 一 般 的 商 业 惯 例 和 公 司 业 务 特 点, 公 司 在 终 端 医 院 经 销 商 确 认 收 货 后 确 认 销 售 收 入 公 司 给 予 的 账 期 通 常 为 三 个 月, 对 少 数 优 质 客 户 适 当 延 长 账 期 为 更 好 地 开 拓 市 场, 公 司 目 前 以 经 销 模 式 为 主 要 的 发 展 方 向 公 司 慎 重 选 择 经 销 商 作 为 合 作 伙 伴 ; 一 旦 选 择 经 销 商 后, 在 其 经 销 范 围 内, 公 司 配 合 经 销 商 通 过 走 访 终 端 医 院 加 强 业 务 宣 传 进 行 用 药 培 训 及 推 广 等 方 式 进 行 终 端 医 院 的 市 场 开 拓 ; 同 时 对 于 已 覆 盖 的 终 端 医 院, 公 司 与 经 销 商 分 别 为 其 提 供 回 访 等 服 务 工 作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与 298 家 经 销 商 建 立 合 作 关 系, 其 中 合 作 三 年 以 上 经 销 商 153 家, 占 比 51.34%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在 重 点 省 份 的 经 销 商 分 布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年 份 经 销 商 数 量 比 例 (%) 浙 江 省 61 20.47 江 苏 省 38 12.75 广 东 省 34 11.41 湖 北 省 33 11.07 上 海 市 10 3.36 其 他 122 40.94 合 计 298 100.00 公 司 销 售 包 括 内 销 和 外 销 公 司 内 销 由 全 资 子 公 司 济 民 堂 负 责 济 民 堂 设 置 营 销 部, 负 责 销 售 网 络 的 建 设 营 销 团 队 管 理 市 场 销 售 拓 展 ; 设 置 运 营 管 理 部, 负 责 客 户 管 理 销 售 流 程 管 理 及 绩 效 考 核 等 工 作 ; 设 置 市 场 部, 负 责 药 品 投 标 宣 传 推 广 学 术 支 持 等 工 作 ; 设 置 质 量 管 理 部, 负 责 售 后 服 务 质 量 问 题 处 理 等 工 作 公 司 以 省 份 的 地 区 为 单 位 划 定 销 售 区 域, 在 浙 江 江 苏 广 东 湖 北 等 优 势 区 域 设 区 域 经 理, 由 济 民 堂 副 总 经 理 管 理, 重 点 挖 掘 优 势 市 场, 以 巩 固 公 司 在 长 三 角 及 珠 三 角 地 区 的 领 先 优 势 ; 在 山 东 山 西 等 重 点 区 域 设 区 域 经 理 负 责 的 地 区 办 事 处, 以 扩 展 重 点 区 域, 加 速 实 现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替 换 玻 璃 瓶 大 输 液 和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 其 他 各 销 售 区 域 的 开 发 维 护 工 作 则 进 行 统 筹 安 排 管 理, 前 期 以 培 养 为 主, 注 重 招 投 标 管 理 公 司 外 销 由 国 际 贸 易 部 开 展 公 司 自 2006 年 开 始 从 事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产 品 出 1-1-187

口 业 务 通 过 参 加 国 际 专 业 医 疗 展 会 通 过 专 业 医 药 商 务 网 站 宣 传 推 广 锁 定 目 标 市 场 开 发 区 域 代 理 商 与 国 内 医 药 贸 易 公 司 合 作 等 业 务 拓 展 方 式, 公 司 大 输 液 产 品 出 口 销 售 逐 年 增 长 目 前, 公 司 大 输 液 产 品 已 取 得 塞 内 加 尔 巴 拿 马 哥 斯 达 黎 加 及 也 门 等 多 国 认 证, 并 在 马 达 加 斯 加 阿 塞 拜 疆 等 国 进 行 备 案 获 得 销 售 许 可 2011-2013 年, 公 司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年 出 口 销 量 由 592.23 万 瓶 增 至 1,715.65 万 瓶,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70.20% 由 于 国 外 客 户 对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产 品 的 价 格 敏 感 性 相 对 较 低,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出 口 能 获 得 较 为 稳 定 的 利 润 空 间 公 司 出 口 业 务 的 拓 展 和 增 长, 既 是 公 司 大 输 液 业 务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也 为 公 司 应 对 国 内 市 场 竞 争 寻 求 利 润 更 快 增 长 提 供 了 重 要 途 径 2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业 务 1) 采 购 模 式 公 司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生 产 所 需 的 主 要 原 辅 料 包 括 医 用 聚 丙 烯 聚 氯 乙 烯 等 原 材 料 以 及 注 射 针 输 液 针 配 药 针 和 胶 塞 等 辅 料 目 前, 公 司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原 辅 料 采 购 由 聚 民 生 物 采 购 部 根 据 生 产 部 制 定 的 生 产 计 划 开 展 聚 民 生 物 建 立 了 相 对 成 熟 的 供 应 商 选 择 和 评 价 机 制, 与 主 要 供 应 商 建 立 了 长 期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聚 丙 烯 和 聚 氯 乙 烯 为 公 司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生 产 的 最 主 要 原 材 料, 聚 民 生 物 会 结 合 国 际 原 油 价 格 的 变 动 情 况 市 场 供 求 关 系 各 地 实 时 行 情 信 息 和 自 身 需 求, 协 商 确 定 采 购 价 格 2) 生 产 模 式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的 生 产 计 划 区 分 内 销 和 外 销 产 品 分 别 制 定 内 销 产 品 按 照 以 销 定 产 的 原 则, 由 聚 民 生 物 生 产 部 根 据 销 售 计 划 历 年 数 据 和 现 有 库 存 制 定 外 销 产 品 主 要 为 美 国 RTI 公 司 OEM, 采 用 订 单 式, 即 在 聚 民 生 物 收 到 销 售 订 单 后 开 展 生 产 3) 销 售 模 式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的 销 售 模 式 区 分 内 销 和 外 销 外 销 产 品 主 要 为 安 全 注 射 器, 系 为 美 国 RTI 公 司 贴 牌 生 产, 美 国 RTI 公 司 根 据 其 市 场 情 况, 向 聚 民 生 物 下 达 订 单, 聚 民 生 物 根 据 订 单 生 产, 按 照 双 方 约 定 的 价 格 将 产 品 销 售 给 美 国 RTI 公 司, 1-1-188

以 美 元 计 价 和 结 算 内 销 产 品 包 括 无 菌 注 射 器 和 输 液 器, 主 要 采 取 经 销 模 式, 直 接 客 户 主 要 为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企 业, 并 由 合 作 的 经 销 商 客 户 将 产 品 销 售 至 医 疗 机 构 终 端 用 户 ( 五 ) 主 要 产 品 的 生 产 销 售 情 况 1 大 输 液 业 务 1) 产 能 产 量 和 销 量 情 况 公 司 有 13 条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生 产 线 和 4 条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生 产 线, 分 别 位 于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北 院 路 888 号 厂 区 的 A1 A2 两 个 车 间 内 其 中,A1 车 间 设 有 4 条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生 产 线 和 5 条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生 产 线, 分 别 于 2008 年 8 月 和 2010 年 4 月 通 过 GMP 认 证 后 投 产 ;A2 车 间 设 有 8 条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生 产 线, 于 2005 年 7 月 通 过 GMP 认 证 后 投 产 2013 年 8 月 7 日, 公 司 全 部 生 产 线 通 过 新 版 GMP 认 证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的 实 际 产 量 和 产 能 利 用 率 销 量 和 产 销 率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瓶 / 袋 项 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塑 料 瓶 软 袋 塑 料 瓶 软 袋 塑 料 瓶 软 袋 塑 料 瓶 软 袋 产 量 3,169.81 8,470.65 6,391.78 14,059.70 7,086.78 13,938.27 7,361.74 11,840.33 销 量 3,678.59 9,221.58 6,344.44 13,688.25 7,278.48 13,663.97 7,541.24 11,729.80 设 计 产 能 9,000.00 14,000.00 9,000.00 14,000.00 9,000.00 14,000.00 9,000.00 14,000.00 产 能 利 用 率 (%) 35.22 60.50 71.02 100.43 78.74 99.56 81.80 84.57 产 销 率 (%) 116.05 108.87 99.26 97.36 102.71 98.03 102.44 99.07 注 :1) 产 能 利 用 率 = 产 量 / 产 能 100%; 产 销 率 = 销 量 / 产 量 100%; 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大 输 液 生 产 线 实 际 产 能 受 技 术 改 造 等 因 素 影 响, 会 有 差 异, 上 表 中 产 能 未 考 虑 技 术 改 造 等 因 素 1-1-189

2) 销 售 区 域 分 布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销 量 地 区 分 布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袋 地 区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销 量 比 例 (%) 销 量 比 例 (%) 销 量 比 例 (%) 销 量 比 例 (%) 浙 江 3,040.18 32.97 4,280.37 31.27 4,568.21 33.43 5,050.10 43.05 江 苏 3,141.13 34.06 4,183.14 30.56 4,272.29 31.27 1,738.11 14.82 广 东 610.45 6.62 1,317.46 9.62 1,050.74 7.69 1,666.33 14.21 安 徽 517.93 5.62 734.01 5.36 525.21 3.84 1,179.62 10.06 湖 北 598.09 6.49 1,486.79 10.86 1,347.61 9.86 711.99 6.07 上 海 521.13 5.65 651.60 4.76 690.82 5.06 365.60 3.12 其 他 792.67 8.60 1,034.88 7.57 1,209.09 8.85 1,018.05 8.68 合 计 9,221.58 100.00 13,688.25 100.00 13,663.97 100.00 11,729.80 100.0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销 量 地 区 分 布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瓶 地 区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销 量 比 例 (%) 销 量 比 例 (%) 销 量 比 例 (%) 销 量 比 例 (%) 浙 江 853.73 23.21 1,059.29 16.70 1,952.24 26.82 1,378.57 18.28 重 庆 154.55 4.20 965.53 15.22 842.59 11.58 1,080.80 14.33 河 南 304.12 8.27 631.92 9.96 843.01 11.58 893.01 11.84 广 东 55.28 1.50 127.02 2.00 483.26 6.64 819.30 10.86 湖 北 76.38 2.08 336.54 5.30 495.64 6.81 764.99 10.14 江 苏 55.32 1.50 293.55 4.63 483.76 6.65 701.63 9.30 出 口 1,163.44 31.63 1,715.65 27.04 1,019.55 14.01 592.23 7.85 其 他 1,015.77 27.61 1,214.94 19.15 1,158.43 15.92 1,310.71 17.38 合 计 3,678.59 100.00 6,344.44 100.00 7,278.48 100.00 7,541.24 100.00 从 上 述 地 区 分 布 可 知, 区 分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不 同 产 品 的 区 域 特 征 具 有 明 显 差 异, 主 要 有 以 下 方 面 : (1) 公 司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的 重 点 销 售 区 域, 包 括 浙 江 江 苏 广 东 安 徽,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产 品 的 销 售 占 据 了 主 导 地 位 报 告 期 内, 上 述 4 个 省 份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的 销 量 合 计 分 别 为 9,634.16 万 袋 10,416.45 万 袋 10,514.98 1-1-190

万 袋 和 7,309.69 万 袋 ; 同 期 上 述 区 域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的 销 量 合 计 分 别 为 3,126.28 万 瓶 2,981.19 万 瓶 1,502.02 万 瓶 和 986.47 万 瓶 受 新 一 轮 招 标 影 响, 公 司 在 上 海 市 的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销 量 高 速 增 长,2014 年 1-9 月 达 到 521.13 万 袋 (2) 公 司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的 重 点 区 域, 包 括 浙 江 重 庆 河 南 湖 北 和 出 口 市 场 等 受 限 于 公 司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产 能 规 模, 公 司 根 据 发 展 战 略 产 品 售 价 运 输 和 维 护 成 本 对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进 行 选 择 性 布 局 : 浙 江 区 域 为 公 司 传 统 优 势 区 域, 市 场 运 输 成 本 和 开 发 维 护 成 本 低 ; 重 庆 河 南 湖 北 为 公 司 拟 实 施 非 PVC 软 袋 输 液 替 换 塑 料 大 输 液 战 略 的 区 域, 其 中 湖 北 市 场 已 初 步 完 成 替 换,2011-2013 年, 非 PVC 大 输 液 销 量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到 44.51%; 出 口 市 场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售 价 相 对 较 高 (3) 在 国 内 其 他 区 域 中, 公 司 已 逐 渐 建 立 销 售 网 络, 各 区 域 市 场 视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状 况 医 疗 习 惯 以 及 受 招 标 政 策 具 体 实 施 情 况 招 标 结 果 市 场 竞 争 形 势 等 因 素 不 同 而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总 体 而 言, 江 西 山 西 山 东 市 场 以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销 售 为 主, 公 司 2012-2013 年 在 上 述 单 个 区 域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销 售 量 均 超 过 100 万 袋 ; 广 西 等 市 场 以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销 售 为 主, 公 司 2013 年 在 广 西 市 场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销 售 量 达 到 458.78 万 瓶 不 同 产 品 之 间 的 销 售 分 布 之 所 以 存 在 上 述 区 域 性 差 异, 主 要 是 因 为 : (1) 我 国 大 输 液 行 业 发 展 历 史 较 短, 相 对 于 国 外 大 输 液 行 业 所 经 历 的 包 装 形 式 由 玻 璃 瓶 塑 料 瓶 变 更 至 非 PVC 软 袋 的 较 为 清 晰 的 发 展 路 径 而 言, 我 国 大 输 液 行 业 目 前 多 种 包 装 形 式 的 大 输 液 产 品 并 存, 不 同 包 装 形 式 的 大 输 液 产 品 之 间 也 存 在 较 为 明 显 激 烈 的 竞 争 关 系 公 司 自 1996 年 设 立 以 来 即 专 注 于 从 事 大 输 液 业 务, 产 品 先 后 经 历 了 玻 璃 瓶 塑 料 瓶 和 非 PVC 软 袋 三 个 阶 段, 清 晰 认 定 非 PVC 软 袋 包 装 形 式 的 大 输 液 产 品 是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因 此, 公 司 明 确 以 非 PVC 软 袋 为 主 兼 顾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的 发 展 路 线, 在 区 域 需 求 允 许 的 前 提 下, 优 先 并 大 力 推 广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的 销 售 (2) 由 于 各 区 域 的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用 药 习 惯 和 政 策 导 向 等 方 面 不 同, 不 同 包 装 形 式 的 大 输 液 产 品 目 前 在 各 区 域 的 市 场 份 额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一 般 而 言, 浙 江 江 苏 广 东 等 省 份, 由 于 其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较 高, 而 且 公 司 很 早 就 进 入 并 在 上 1-1-191

述 区 域 大 力 推 广 非 PVC 软 袋 的 安 全 性 理 念, 上 述 区 域 的 非 PVC 软 袋 化 率 相 对 较 高 湖 北 重 庆 等 区 域 目 前 处 在 塑 料 瓶 为 主 正 逐 步 向 非 PVC 软 袋 过 渡 的 阶 段 ; 国 内 仍 有 部 分 省 份 以 玻 璃 瓶 或 塑 料 瓶 为 主 对 于 非 PVC 软 袋 推 广 尚 不 成 熟 的 省 份, 公 司 采 取 分 阶 段 分 步 骤 地 以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产 品 进 入 市 场 建 立 销 售 渠 道, 在 适 当 时 机 选 择 优 质 高 端 客 户 逐 步 推 广 非 PVC 软 袋 的 销 售 策 略 (3) 公 司 在 重 点 销 售 区 域 已 拥 有 成 熟 的 销 售 网 络 和 客 户 群 体, 其 销 售 趋 势 较 为 稳 定 在 其 他 区 域, 相 对 而 言, 公 司 市 场 进 入 时 间 较 晚, 销 售 规 模 较 小, 且 一 般 情 况 下, 公 司 在 上 述 区 域 以 开 发 经 销 商 客 户 为 主 因 此, 受 当 地 招 标 政 策 和 结 果 竞 争 状 况 当 地 经 销 商 经 营 情 况 公 司 销 售 投 入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在 其 他 区 域 的 单 个 区 域 销 售 收 入 会 出 现 较 大 变 化 但 随 着 各 区 域 产 品 趋 势 明 朗 公 司 销 售 网 络 的 逐 渐 建 设 和 销 售 规 模 的 扩 大, 公 司 成 熟 市 场 区 域 范 围 将 拓 宽 目 前 公 司 在 其 他 区 域 的 销 售 为 未 来 持 续 盈 利 增 长 提 供 了 必 要 的 铺 垫 和 空 间 3) 主 要 市 场 区 域 情 况 (1) 浙 江 省 浙 江 省 系 公 司 核 心 市 场 区 域 之 一, 公 司 在 浙 江 省 居 于 市 场 领 先 地 位, 经 销 网 络 主 要 客 户 均 较 为 稳 定 2011-2013 年, 公 司 在 浙 江 省 的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和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年 均 销 量 分 别 为 4,632.89 万 袋 和 1,463.37 万 瓶 浙 江 省 县 及 县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采 购 目 前 仍 执 行 2009 年 11 月 启 动 2010 年 2 月 执 行 的 全 省 统 一 的 招 标 结 果 在 上 述 目 前 执 行 的 招 标 结 果 中, 公 司 塑 料 瓶 和 非 PVC 软 袋 普 通 大 输 液 产 品 均 中 标 在 2010 年 浙 江 省 医 疗 机 构 非 基 本 药 物 招 标 中, 公 司 另 有 替 硝 唑 注 射 液 生 理 氯 化 钠 溶 液 复 方 乳 酸 钠 葡 萄 糖 注 射 液 等 品 种 中 标 在 2011 年 6 月 启 动 2011 年 12 月 1 日 正 式 执 行 的 浙 江 省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招 标 采 购 中, 浙 江 省 被 划 分 为 五 个 区 域, 每 个 区 域 内 单 一 货 源 承 诺, 公 司 单 管 单 阀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在 宁 波 舟 山 区 域 中 标,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在 台 州 金 华 区 域 中 标 根 据 单 一 货 源 承 诺 的 招 标 原 则, 中 标 产 品 于 本 轮 标 期 将 享 有 中 标 区 域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的 全 部 市 场 份 额, 公 司 在 中 标 区 域 中 标 产 品 的 销 量 将 提 升, 但 非 中 标 区 域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市 场 丢 失 1-1-192

(2) 江 苏 省 江 苏 省 经 济 发 达, 与 公 司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所 在 地 浙 江 相 邻, 具 有 极 大 的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市 场 发 掘 潜 力 2009 年 至 今, 公 司 一 直 致 力 于 江 苏 市 场 的 销 量 提 升 江 苏 省 基 本 药 物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于 2011 年 7 月 正 式 启 动, 本 轮 招 标 既 适 用 于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也 同 时 适 用 于 县 及 县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在 本 轮 采 购 中, 江 苏 全 省 分 为 13 个 区 域 招 标, 公 司 双 管 双 阀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在 南 京 苏 州 无 锡 徐 州 盐 城 泰 州 连 云 港 等 7 个 地 级 市 中 标, 将 享 有 上 述 7 市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双 管 双 阀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全 部 市 场 份 额, 且 成 为 县 及 县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4 家 中 标 企 业 之 一 2011 年 12 月 26 日, 江 苏 省 全 部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开 始 执 行 上 述 采 购 结 果, 受 之 影 响, 公 司 2012 年 江 苏 市 场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销 量 较 2011 年 增 长 145.80%, 达 到 4,272.29 万 袋 (3) 广 东 省 广 东 省, 是 公 司 经 营 时 间 较 长 的 市 场 区 域 早 在 1999 年, 公 司 已 经 开 始 着 手 开 拓 广 东 市 场 公 司 在 广 东 的 销 售 以 发 展 经 销 商 客 户 为 主 在 省 会 城 市 广 州, 公 司 已 经 发 展 了 包 括 广 州 市 金 长 风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龙 康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等 多 家 具 有 长 期 良 好 合 作 关 系 和 较 强 经 销 实 力 的 客 户 经 销 商 的 市 场 竞 争 能 力 忠 诚 度 稳 定 性 和 数 量 多 寡, 对 公 司 在 广 东 市 场 的 销 售 具 有 较 大 影 响 2009 年 广 东 省 药 品 阳 光 采 购, 公 司 共 有 8 个 品 种 合 计 22 个 规 格 的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中 标,8 个 品 种 合 计 20 个 规 格 的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中 标, 中 标 品 规 齐 全 2010-2011 年, 公 司 在 广 东 区 域 的 销 量 稳 定 持 续 增 长 广 东 省 政 府 办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和 县 及 县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集 中 采 购 于 2011 年 12 月 启 动,2012 年 7 月 开 始 执 行 在 本 轮 基 本 药 物 采 购 中,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未 作 为 基 本 药 物 进 入 采 购 目 录, 公 司 12 个 品 规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产 品 在 县 及 县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采 购 中 标 受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退 出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市 场 影 响, 公 司 2012 年 广 东 市 场 销 售 收 入 较 2011 年 有 所 减 少 广 东 省 政 府 办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和 县 及 县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新 一 轮 集 中 采 购 于 2013 年 9 月 启 动, 并 于 2014 年 2 月 开 始 执 行 本 轮 标 期 通 过 第 三 方 电 1-1-193

子 交 易 平 台 进 行, 各 医 疗 机 构 可 选 择 通 过 交 易 平 台 按 品 规 汇 总 团 购, 或 自 主 联 合 团 购, 交 易 平 台 于 每 月 最 后 一 个 工 作 日 汇 总 采 购 量, 各 相 关 生 产 企 业 按 采 购 量 自 行 网 上 报 价 由 于 招 标 周 期 缩 短, 市 场 竞 争 更 为 激 烈 (4) 其 他 安 徽 区 域 主 要 客 户 为 公 司 经 销 商 安 徽 康 明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其 注 册 地 位 于 安 徽, 经 销 范 围 主 要 为 全 国 范 围 内 的 部 队 医 院 除 上 述 核 心 区 域 外, 湖 北 和 上 海 为 公 司 重 点 市 场 (I) 湖 北 区 域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逐 步 替 换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湖 北 为 公 司 实 施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替 换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战 略 的 重 点 区 域, 2011-2013 年, 公 司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在 湖 北 销 量 下 降,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销 量 大 幅 提 升, 湖 北 区 域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产 品 和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销 量 变 化 如 下 : 单 位 : 万 瓶 袋 地 区 包 装 形 式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销 量 销 量 涨 幅 (%) 销 量 涨 幅 (%) 销 量 湖 北 软 袋 598.09 1,486.79 10.33 1,347.61 89.27 711.99 塑 瓶 76.38 336.54-32.10 495.64-35.21 764.99 (II) 上 海 区 域 2011 年 中 标 带 来 销 量 增 长 上 海 市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于 2011 年 年 初 启 动,2011 年 5 月 份 开 始 执 行 在 本 轮 招 标 中, 公 司 44 个 品 规 的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产 品 在 县 及 县 以 上 医 院 中 标, 中 标 形 势 良 好, 上 海 市 成 为 公 司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新 的 增 长 点 2012 年, 公 司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在 上 海 销 量 达 690.82 万 袋, 较 2011 年 增 长 88.96%,2013 年 销 量 为 651.60 万 袋 4) 产 品 销 售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近 年 来, 国 家 发 改 委 等 部 门 加 大 对 药 品 零 售 指 导 价 的 管 理 2011 年 至 今, 国 家 发 改 委 多 次 对 药 品 下 达 调 价 通 知, 药 品 零 售 指 导 价 格 呈 现 下 降 趋 势 受 零 售 指 导 价 下 调 和 安 徽 模 式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集 中 采 购 政 策 影 响, 基 本 药 物 中 标 价 呈 现 下 降 趋 势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大 输 液 产 品 单 价 也 呈 现 下 降 趋 势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非 PVC 1-1-194

软 袋 大 输 液 平 均 销 售 价 格 分 别 为 2.91 元 / 袋 2.78 元 / 袋 2.71 元 / 袋 和 2.72 元 / 袋,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平 均 销 售 价 格 分 别 为 1.44 元 / 瓶 1.33 元 / 瓶 1.35 元 / 瓶 和 1.34 元 / 瓶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价 格 的 下 降, 一 方 面, 提 高 了 患 者 对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的 价 格 接 受 能 力, 有 利 于 促 进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对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玻 璃 瓶 大 输 液 的 替 代 ; 另 一 方 面, 产 品 价 格 下 降 会 压 缩 行 业 内 生 产 企 业 的 利 润 空 间, 将 对 规 模 小 成 本 控 制 能 力 差 的 企 业 带 来 较 大 的 挑 战, 具 备 规 模 和 成 本 优 势 的 生 产 企 业 市 场 竞 争 优 势 将 更 明 显, 市 场 集 中 度 进 一 步 提 高 2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业 务 1) 产 能 产 量 和 销 量 情 况 目 前, 聚 民 生 物 安 全 注 射 器 年 产 能 11,000 万 支, 无 菌 注 射 器 年 产 能 13,000 万 支, 以 及 输 液 器 年 产 能 3,000 万 副 报 告 期 内, 聚 民 生 物 安 全 注 射 器 无 菌 注 射 器 和 输 液 器 的 的 实 际 产 量 和 产 能 利 用 率 销 量 和 产 销 率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支, 万 副 项 目 产 量 销 量 设 计 产 能 产 能 产 销 率 利 用 率 (%) (%) 安 全 注 射 器 6,284.68 6,379.52 11,000.00 57.13 101.51 2014 年 无 菌 注 射 器 8,032.49 7,475.28 13,000.00 61.79 93.06 1-9 月 输 液 器 488.56 701.04 3,000.00 16.29 143.49 安 全 注 射 器 8,877.72 9,115.98 11,000.00 80.71 102.68 2013 年 度 无 菌 注 射 器 9,673.20 10,488.98 13,000.00 74.41 108.43 输 液 器 1,438.19 1,311.35 3,000.00 47.94 91.18 安 全 注 射 器 10,031.56 8,916.32 11,000.00 91.20 88.88 2012 年 度 无 菌 注 射 器 12,043.32 11,010.80 13,000.00 92.64 91.43 输 液 器 1,288.85 1,496.55 3,000.00 42.96 116.11 安 全 注 射 器 5,839.06 6,378.66 11,000.00 53.08 109.24 2011 年 度 无 菌 注 射 器 11,966.25 12,553.20 13,000.00 92.05 104.90 输 液 器 2,162.57 2,082.71 3,000.00 72.09 96.31 注 : 产 能 利 用 率 = 产 量 / 产 能 100%; 产 销 率 = 销 量 / 产 量 100%; 2) 地 区 分 布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安 全 注 射 器 全 部 为 出 口 销 售, 报 告 期 内 销 售 数 量 分 别 为 1-1-195

6,378.66 万 支 8,916.32 万 支 9,115.98 万 支 和 6,379.52 万 支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无 菌 注 射 器 销 量 地 区 分 布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支 地 区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销 量 比 例 (%) 销 量 比 例 (%) 销 量 比 例 (%) 销 量 比 例 (%) 广 东 4,411.08 59.01 6,470.25 61.69 6,428.23 58.38 8,533.61 67.98 云 南 951.60 12.74 1,172.99 11.18 1,384.06 12.57 926.40 7.38 浙 江 491.04 6.57 695.82 6.63 751.14 6.82 818.90 6.52 湖 北 331.04 4.43 395.36 3.77 642.01 5.83 503.33 4.01 海 南 355.48 4.76 470.38 4.48 403.91 3.67 468.75 3.73 上 海 246.39 3.30 286.66 2.73 235.50 2.14 308.16 2.45 重 庆 210.17 2.81 239.00 2.28 272.33 2.47 166.46 1.33 其 他 478.48 6.41 758.52 7.23 893.62 8.12 827.59 6.59 合 计 7,475.28 100.00 10,488.98 100.00 11,010.80 100.00 12,553.20 100.0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输 液 器 销 量 地 区 分 布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副 地 区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销 量 比 例 (%) 销 量 比 例 (%) 销 量 比 例 (%) 销 量 比 例 (%) 广 东 435.82 62.17 826.54 63.03 858.00 57.33 1,169.78 56.17 重 庆 58.87 8.40 166.51 12.70 148.08 9.89 121.90 5.85 湖 北 45.97 6.56 83.10 6.34 101.74 6.80 127.88 6.14 云 南 17.55 2.50 23.25 1.77 103.03 6.88 244.48 11.74 上 海 22.75 3.25 31.30 2.39 76.58 5.12 79.35 3.81 海 南 16.40 2.34 33.75 2.57 49.65 3.32 55.75 2.68 福 建 19.20 2.74 56.90 4.34 43.75 2.92 34.95 1.68 其 他 84.48 12.05 90.00 6.86 115.72 7.73 248.62 11.94 合 计 701.04 100.00 1,311.35 100.00 1,496.55 100.00 2,082.71 100.00 1-1-196

3) 产 品 销 售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各 主 要 品 种 平 均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类 别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安 全 注 射 器 0.56 0.56 0.57 0.59 无 菌 注 射 器 0.40 0.39 0.39 0.37 输 液 器 0.85 0.81 0.70 0.6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安 全 注 射 器 和 无 菌 注 射 器 产 品 价 格 保 持 稳 定, 输 液 器 产 品 价 格 逐 年 上 涨 输 液 器 生 产 需 要 人 工 组 装, 人 力 成 本 占 其 生 产 成 本 的 比 例 相 对 较 高,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人 力 成 本 逐 年 提 高, 故 输 液 器 价 格 随 之 提 高 3 主 要 客 户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均 较 为 稳 定, 不 存 在 客 户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情 形 公 司 客 户 较 为 分 散, 不 存 在 向 单 个 客 户 的 销 售 比 例 超 过 总 额 的 50%, 或 严 重 依 赖 于 少 数 客 户 的 情 况 2011 年, 公 司 前 5 大 客 户 名 称 及 年 度 销 售 金 额 比 例 成 立 年 月 及 其 与 公 司 的 开 展 合 作 的 年 限 如 下 表 :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成 立 年 月 合 作 年 限 1 浙 江 双 鸽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4,308.34 7.86 2004 年 2 月 三 年 以 上 2 安 徽 康 明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2,846.53 5.19 2002 年 2 月 三 年 以 上 3 广 州 市 金 长 风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2,560.91 4.67 2000 年 9 月 三 年 以 上 4 宁 波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773.56 3.23 1994 年 7 月 三 年 以 上 5 浙 江 恩 泽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341.60 2.45 2005 年 2 月 三 年 以 上 合 计 12,830.94 23.40-2014 年 9 月, 公 司 对 上 海 双 鸽 的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进 行 了 重 组 重 组 前,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与 RTI 等 公 司 的 出 口 业 务 均 通 过 双 鸽 贸 易 进 行 重 组 完 成 后, 公 司 将 直 接 与 RTI 等 公 司 进 行 交 易, 与 双 鸽 贸 易 的 此 类 交 易 将 不 再 发 生 2012 年, 公 司 前 5 大 客 户 名 称 及 年 度 销 售 金 额 比 例 成 立 年 月 及 其 与 公 司 的 开 展 合 作 的 年 限 如 下 表 :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成 立 年 月 合 作 年 限 1 浙 江 双 鸽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5,633.83 9.67 2004 年 2 月 三 年 以 上 2 宁 波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746.22 3.00 1994 年 7 月 三 年 以 上 1-1-197

3 江 苏 长 江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463.22 2.51 2002 年 5 月 三 年 以 上 4 上 海 医 药 分 销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1,282.14 2.20 2010 年 4 月 三 年 以 上 5 安 徽 康 明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215.86 2.09 2002 年 2 月 三 年 以 上 合 计 11,341.27 19.47 - - 注 : 上 海 医 药 分 销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系 上 海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承 接 上 海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与 公 司 的 业 务, 故 公 司 与 上 海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合 作 年 限 为 三 年 以 上 2013 年, 公 司 前 5 大 客 户 名 称 及 年 度 销 售 金 额 比 例 成 立 年 月 及 其 与 公 司 的 开 展 合 作 的 年 限 如 下 表 :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成 立 年 月 合 作 年 限 1 浙 江 双 鸽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5,578.94 9.97 2004 年 2 月 三 年 以 上 2 广 州 市 金 长 风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1,726.65 3.09 2000 年 9 月 三 年 以 上 3 宁 波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565.11 2.80 1994 年 7 月 三 年 以 上 4 上 海 医 药 分 销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1,395.53 2.49 2010 年 4 月 三 年 以 上 5 江 苏 华 为 医 药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1,393.10 2.49 2009 年 2 月 三 年 以 上 合 计 11,659.33 20.84-2014 年 1-9 月, 公 司 前 5 大 客 户 名 称 及 销 售 金 额 比 例 成 立 年 月 及 其 与 公 司 的 开 展 合 作 的 年 限 如 下 表 :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成 立 年 月 合 作 年 限 1 浙 江 双 鸽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3,931.13 10.57 2004 年 2 月 三 年 以 上 2 江 苏 华 为 医 药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1,289.37 3.47 2009 年 2 月 三 年 以 上 3 上 海 医 药 分 销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1,037.23 2.79 2010 年 4 月 三 年 以 上 4 安 徽 康 明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852.68 2.29 2002 年 2 月 三 年 以 上 5 江 西 通 达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810.72 2.18 2005 年 11 月 三 年 以 上 合 计 7,921.13 21.30 / / 2012 年 公 司 对 安 徽 康 明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的 销 售 收 入 有 所 下 降, 系 安 徽 康 明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对 军 区 医 院 销 售,2011 年 军 区 医 院 招 投 标 变 动, 导 致 该 公 司 销 售 下 降 2012 年 公 司 对 广 州 市 金 长 风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的 销 售 收 入 较 2011 年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系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未 作 为 基 本 药 物 参 与 广 东 省 2012 年 基 本 药 物 集 中 采 购 1-1-198

从 而 在 本 轮 标 期 内 退 出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市 场 所 致 2013 年, 广 州 市 金 长 风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加 强 等 级 医 院 开 发, 销 售 收 入 较 2012 年 有 所 提 升 公 司 对 江 苏 华 为 医 药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的 销 售 收 入 在 报 告 期 内 逐 年 提 高, 主 要 受 江 苏 省 2011 年 基 本 药 物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中 标 影 响 除 双 鸽 贸 易 ( 业 务 重 组 并 入 ) 外, 公 司 与 前 5 名 客 户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主 要 关 联 方 或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没 有 在 公 司 其 他 主 要 客 户 中 享 有 权 益 ( 六 ) 原 辅 料 及 能 源 供 应 情 况 1 主 要 原 辅 料 及 能 源 动 力 供 应 情 况 公 司 采 购 的 主 要 原 辅 料 包 括 药 包 材 原 材 料 和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用 原 材 料 ( 简 称 原 材 料 ) 原 料 药 其 他 包 装 材 料 五 金 及 其 他 公 司 使 用 的 能 源 主 要 为 电 煤,2014 年 起 以 天 然 气 替 代 煤 作 为 主 要 能 源 1) 原 材 料 公 司 采 购 的 原 材 料 包 括 输 液 膜 用 聚 烯 烃 粒 子 内 盖 用 基 础 聚 丙 烯 粒 子 外 盖 用 基 础 聚 丙 烯 粒 子 垫 片 用 异 戊 二 烯 橡 胶 塑 料 瓶 用 聚 丙 烯 粒 子 口 管 用 聚 丙 烯 粒 子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用 聚 丙 烯 和 聚 氯 乙 烯 粒 子, 其 中 输 液 膜 用 聚 烯 烃 粒 子 由 聚 民 生 物 采 购, 内 外 盖 改 性 粒 子 用 基 础 聚 丙 烯 粒 子 由 聚 瑞 塑 胶 采 购 与 竞 争 对 手 相 比, 公 司 主 要 药 包 材 均 自 行 生 产, 其 原 材 料 为 多 种 相 对 基 础 的 石 油 化 工 产 品, 而 不 是 直 接 采 购 药 包 材, 因 此, 原 材 料 供 应 更 为 稳 定, 成 本 更 低 公 司 致 力 于 药 包 材 研 发, 不 断 尝 试 对 进 口 原 材 料 的 替 代 工 艺 以 及 向 产 业 链 上 游 进 行 业 务 扩 张 2012 年 3 月, 公 司 获 批 三 层 共 挤 输 液 用 膜 药 包 材 注 册 证, 不 再 从 国 外 采 购 输 液 膜 用 改 性 聚 烯 烃 粒 子, 而 是 从 国 内 多 家 石 化 公 司 或 贸 易 公 司 采 购 更 为 基 础 的 石 化 粒 子, 自 行 混 炼 配 制, 从 而 实 现 向 行 业 更 上 游 的 扩 张, 降 低 了 生 产 成 本 2) 辅 料 辅 料 主 要 为 注 射 针 输 液 针 配 药 针 等 生 产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用 配 件, 均 为 国 内 采 购, 供 应 充 分 1-1-199

3) 原 料 药 公 司 采 购 的 原 料 药 主 要 包 括 无 水 葡 萄 糖 甘 露 醇 氯 化 钠 乳 酸 钠 甲 硝 唑 山 梨 醇 替 硝 唑 等 原 料 药 通 常 从 国 内 采 购, 国 内 原 料 药 供 应 商 较 多, 质 量 相 对 稳 定, 市 场 竞 争 充 分, 公 司 与 多 家 供 应 商 通 过 竞 价 比 价 确 定 采 购 对 象 4) 其 他 包 装 材 料 其 他 包 装 材 料 主 要 包 括 纸 箱 和 标 签 等 其 他 包 装 材 料 市 场 竞 争 充 分, 不 同 供 应 商 之 间 质 量 差 异 不 大 由 于 上 述 包 装 材 料 用 量 多 采 购 频 率 高 批 次 及 规 格 多 体 积 大 单 价 低, 具 有 一 定 的 运 输 半 径, 公 司 选 择 与 多 家 运 输 距 离 较 短 质 量 稳 定 供 应 充 足 的 供 应 商 签 订 年 度 采 购 协 议, 并 形 成 长 期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5) 五 金 及 其 他 五 金 及 其 他 材 料, 主 要 包 括 各 种 五 金 材 料 和 办 公 用 品 等, 随 用 随 采 6) 水 电 及 能 源 公 司 所 需 的 水 电 由 相 关 部 门 统 一 供 应 2011-2013 年,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用 能 源 为 煤 炭, 公 司 与 多 家 煤 炭 公 司 建 立 了 长 期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以 保 障 煤 炭 供 应 充 足, 并 通 过 询 价 比 价 等 方 式 控 制 成 本 2014 年 1 月, 公 司 新 建 的 燃 气 锅 炉 投 入 使 用, 生 产 经 营 用 能 源 改 为 天 然 气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原 辅 料 及 能 源 采 购 金 额 及 其 占 年 度 总 采 购 金 额 的 比 例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种 类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 (%) (%) (%) 原 材 料 5,305.02 42.76 9,147.99 44.60 9,833.39 45.33 12,875.31 51.02 辅 料 1,092.15 8.80 1,741.38 8.49 2,175.89 10.03 2,297.77 9.10 原 料 药 452.72 3.65 863.73 4.21 840.66 3.88 795.87 3.15 其 他 包 装 材 料 2,258.08 18.20 3,719.26 18.13 3,937.44 18.15 4,247.93 16.83 五 金 及 其 他 607.68 4.90 1,376.31 6.71 897.07 4.14 1,338.00 5.30 水 电 及 能 源 2,691.19 21.69 3,661.32 17.86 4,007.15 18.47 3,681.90 14.60 合 计 12,406.84 100.00 20,509.99 100.00 21,691.60 100.00 25,236.78 100.00 1-1-200

2012 年 公 司 原 材 料 采 购 金 额 及 比 例 较 2011 年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1) 2012 年 3 月, 公 司 获 批 新 的 三 层 共 挤 输 液 用 膜 药 包 材 注 册 证, 不 再 从 国 外 采 购 输 液 膜 用 改 性 聚 烯 烃 粒 子, 而 是 从 国 内 多 家 石 化 公 司 或 贸 易 公 司 采 购 更 为 基 础 的 石 化 粒 子, 自 行 混 炼 配 制, 从 而 实 现 向 行 业 更 上 游 的 扩 张, 成 本 将 进 一 步 降 低 ;(2) 受 国 际 经 济 形 势 原 油 价 格 市 场 供 求 等 因 素 影 响,2012 年 聚 丙 烯 粒 子 和 异 戊 二 烯 橡 胶 价 格 有 所 下 调 2013 年 五 金 及 其 他 采 购 金 额 较 前 两 年 大 幅 提 高, 主 要 系 公 司 2013 年 上 半 年 开 展 新 版 GMP 认 证 工 作 并 进 行 相 关 改 造 2013 年 水 电 及 能 源 采 购 有 所 下 降, 用 水 量 下 降 主 要 系 公 司 优 化 制 水 工 艺, 原 水 利 用 率 提 高, 以 及 将 中 水 回 收 利 用 所 致 ; 用 电 量 下 降 主 要 系 公 司 采 取 节 电 节 能 措 施 及 产 量 下 降 所 致 ; 煤 炭 采 购 金 额 下 降 系 受 其 价 格 变 动 影 响 2 主 要 原 辅 料 及 能 源 的 价 格 变 动 1) 原 材 料 原 材 料 分 为 聚 烯 烃 粒 子 及 垫 片 用 异 戊 二 烯 橡 胶 两 种 聚 烯 烃 粒 子 价 格 受 国 际 原 油 价 格 变 动 及 供 求 关 系 影 响 2011 年 上 半 年, 聚 烯 烃 粒 子 价 格 呈 上 涨 趋 势,2011 年 下 半 年 至 2012 年, 聚 烯 烃 粒 子 成 下 降 趋 势 与 竞 争 对 手 相 比, 公 司 具 有 自 行 配 套 生 产 主 要 药 包 材 的 优 势, 采 购 的 药 包 材 粒 子 更 为 基 础, 价 格 变 动 幅 度 相 对 较 小 此 外, 公 司 利 用 在 药 包 材 研 发 方 面 的 独 特 优 势, 致 力 于 药 包 材 粒 子 的 国 产 化 替 换 2012 年 3 月, 聚 民 生 物 获 批 新 配 方 药 包 材 注 册 证, 实 现 输 液 膜 用 粒 子 自 行 改 性 配 制 生 产, 由 多 种 基 础 聚 烯 烃 粒 子 替 代 原 欧 洲 进 口 粒 子, 输 液 膜 成 本 进 一 步 下 降 垫 片 用 异 戊 二 烯 橡 胶 具 有 稳 定 的 市 场 供 应, 价 格 受 产 地 气 候 因 素 及 国 际 经 济 环 境 影 响,2011 上 半 年 价 格 上 涨,2011 年 至 今 价 格 逐 步 回 调 后 趋 于 平 稳,2013 年 下 半 年 略 有 上 涨 2) 辅 料 报 告 期 内, 生 产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用 注 射 针 输 液 针 等 配 件 的 价 格 较 为 稳 定 3) 原 料 药 公 司 采 购 的 原 料 药 主 要 包 括 葡 萄 糖 氯 化 钠 甘 露 醇 等 其 中, 葡 萄 糖 主 要 由 淀 粉 制 备, 甘 露 醇 由 葡 萄 糖 制 备 报 告 期 内, 受 农 产 品 如 玉 米 等 价 格 上 涨 驱 动, 1-1-201

葡 萄 糖 价 格 略 有 上 涨, 甘 露 醇 价 格 上 涨 幅 度 较 大 氯 化 钠 和 乳 酸 钠 价 格 则 相 对 稳 定, 几 乎 无 变 动 4) 其 他 包 装 材 料 报 告 期 内 纸 箱 价 格 缓 慢 增 长, 标 签 价 格 则 相 对 稳 定 5) 水 电 和 能 源 水 电 由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统 一 供 应, 价 格 受 国 家 政 策 直 接 调 控 煤 炭 价 格 受 供 求 关 系 国 家 政 策 影 响 较 大,2011 年 价 格 有 所 上 涨,2012 年 至 今 呈 下 降 趋 势 天 然 气 供 应 价 格 由 物 价 局 批 准 制 定 3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供 应 商 及 年 度 采 购 金 额 及 比 例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供 应 商 均 较 为 稳 定, 不 存 在 客 户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情 形 公 司 客 户 较 为 分 散, 不 存 在 从 单 个 供 应 商 的 采 购 比 例 超 过 总 额 的 50%, 或 严 重 依 赖 于 少 数 供 应 商 的 情 况 2011 年, 公 司 前 5 大 供 应 商 名 称 年 度 采 购 金 额 及 其 占 公 司 年 度 总 采 购 金 额 的 比 例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主 要 采 购 材 料 采 购 金 额 比 例 (%) 1 MELITEK A/S 输 液 膜 用 聚 丙 烯 2,649.33 10.50 2 华 凯 器 械 注 射 针 等 配 件 1,803.47 7.15 浙 江 广 丰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和 台 州 市 黄 3 纸 箱 1,504.71 5.96 岩 包 装 有 限 公 司 4 大 华 化 工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塑 料 瓶 用 聚 丙 烯 1,289.21 5.11 5 黄 岩 电 力 公 司 电 1,215.63 4.82 合 计 8,462.35 33.54 注 : 浙 江 广 丰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和 台 州 市 黄 岩 包 装 有 限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同 为 李 福 友, 故 合 并 计 算, 下 同 李 福 友 系 公 司 股 东, 持 有 发 行 前 股 份 比 例 为 1.33% 2014 年 9 月, 公 司 对 上 海 双 鸽 的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进 行 了 重 组 重 组 前,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所 需 的 注 射 针 输 液 针 胶 塞 等 配 件 曾 向 华 凯 器 械 采 购 2013 年 上 半 年, 上 海 双 鸽 开 始 自 行 生 产 或 直 接 向 第 三 方 采 购 所 需 配 件, 与 华 凯 器 械 的 采 购 交 易 不 再 发 生 1-1-202

2012 年, 公 司 前 5 大 供 应 商 名 称 年 度 采 购 金 额 及 其 占 公 司 年 度 总 采 购 金 额 的 比 例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主 要 采 购 材 料 采 购 金 额 比 例 (%) 1 浙 江 广 丰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和 台 州 市 黄 岩 包 装 有 限 公 司 纸 箱 1,684.87 7.77 2 黄 岩 电 力 公 司 电 1,305.83 6.02 3 上 海 晟 心 医 药 包 装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口 管 用 聚 丙 烯 1,303.36 6.01 4 台 州 高 尔 乐 煤 炭 有 限 公 司 煤 1,055.47 4.87 5 大 华 化 工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塑 料 瓶 用 聚 丙 烯 1,049.67 4.84 合 计 6,399.20 29.51 2013 年, 公 司 前 5 大 供 应 商 名 称 年 度 采 购 金 额 及 其 占 年 度 总 采 购 金 额 的 比 例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主 要 采 购 材 料 采 购 金 额 比 例 (%) 1 浙 江 广 丰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和 台 州 市 黄 岩 包 装 有 限 公 司 纸 箱 1,469.71 7.17 2 黄 岩 电 力 公 司 电 1,226.18 5.98 3 上 海 大 繇 国 际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输 液 膜 用 聚 丙 烯 974.99 4.75 4 上 海 晟 心 医 药 包 装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口 管 用 聚 丙 烯 939.40 4.58 5 大 华 化 工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塑 料 瓶 用 聚 丙 烯 835.67 4.07 合 计 5,445.95 26.55 2012 年 3 月, 公 司 获 批 三 层 共 挤 输 液 用 膜 药 包 材 注 册 证, 不 再 从 MELITEK A/S 采 购 输 液 膜 用 改 性 聚 烯 烃 粒 子, 而 是 从 上 海 大 繇 国 际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等 国 内 多 家 石 化 公 司 或 贸 易 公 司 采 购 更 为 基 础 的 石 化 粒 子 2014 年 1-9 月, 公 司 前 5 大 供 应 商 名 称 年 度 采 购 金 额 及 其 占 当 期 总 采 购 金 额 的 比 例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主 要 采 购 材 料 采 购 金 额 比 例 (%) 1 台 州 新 奥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天 然 气 1,063.08 8.57 2 国 网 浙 江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供 电 公 司 电 力 871.85 7.03 3 上 海 晟 心 医 药 包 装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聚 丙 烯 742.78 5.99 1-1-203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主 要 采 购 材 料 采 购 金 额 比 例 (%) 4 浙 江 广 丰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和 台 州 市 黄 岩 包 装 有 限 公 司 纸 箱 623.06 5.02 5 上 海 大 繇 国 际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输 液 膜 用 聚 丙 烯 594.30 4.79 合 计 3,895.07 31.40 公 司 新 建 的 天 然 气 锅 炉 于 2014 年 投 入 使 用, 故 新 增 台 州 新 奥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天 然 气 供 应 商 除 华 凯 器 械 ( 业 务 重 组 并 入 ) 外, 公 司 与 前 5 名 供 应 商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主 要 关 联 方 或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没 有 在 公 司 其 他 主 要 供 应 商 中 享 有 权 益 ( 七 ) 公 司 的 信 息 管 理 体 系 公 司 目 前 已 启 用 ERP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通 过 对 人 财 物 信 息 时 间 和 空 间 等 资 源 进 行 综 合 平 衡 和 优 化 管 理, 协 调 各 管 理 部 门 围 绕 市 场 导 向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以 求 最 大 限 度 地 利 用 现 有 资 源, 实 现 企 业 经 济 效 益 的 最 大 化 公 司 目 前 启 用 的 ERP 系 统 主 要 包 括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会 计 供 应 链 管 理 和 生 产 制 造 管 理 等 模 块 财 务 会 计 模 块 主 要 包 括 总 账 应 收 款 应 付 款 固 定 资 产 以 及 报 表 生 成 工 具 等 子 模 块 ; 管 理 会 计 模 块 主 要 为 成 本 管 理 ; 供 应 链 管 理 模 块 主 要 包 括 采 购 销 售 库 存 存 货 核 算 质 量 出 口 GSP 质 量 管 理 等 子 模 块 ; 生 产 制 造 管 理 模 块 包 括 物 料 清 单 需 求 规 划 生 产 订 单 等 子 模 块 ( 八 ) 环 境 保 护 1 环 境 保 护 情 况 公 司 重 视 污 染 防 治, 为 浙 江 省 首 批 省 级 绿 色 企 业 公 司 已 通 过 ISO14001 认 证, 废 气 废 水 固 定 废 弃 物 污 染 物 排 放 均 达 到 国 家 标 准, 排 放 量 达 到 国 内 同 行 业 先 进 水 平 ; 固 定 废 物 和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率 达 100%; 依 法 领 取 排 污 许 可 证 并 达 到 许 可 证 要 求, 按 照 规 定 缴 纳 排 污 费 ; 严 格 执 行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和 三 同 时 制 度, 所 有 新 建 及 改 扩 建 项 目 均 经 环 保 部 门 验 收 合 格 2014 年 10 月 13 日,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出 具 环 保 证 明, 确 认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聚 瑞 塑 胶 和 济 民 堂 自 设 立 至 证 明 出 具 日 止, 均 能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1-1-204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及 与 相 关 环 境 保 护 的 各 项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一 直 按 照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从 事 建 设 生 产 和 经 营 活 动, 环 保 设 施 齐 备 且 运 转 正 常, 各 项 目 均 取 得 了 相 应 的 环 保 批 准 文 件, 履 行 了 三 同 时 原 则, 依 法 及 时 进 行 污 染 物 排 放 的 申 报 登 记 领 取 排 污 许 可 证 和 缴 纳 排 污 费 等 项 工 作 ; 未 发 现 存 在 违 反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和 省 市 环 保 局 规 定 的 情 况 ; 亦 未 因 违 反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的 行 为 受 到 过 任 何 形 式 的 处 罚, 无 任 何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方 面 的 争 议 2013 年 1 月 8 日, 上 海 市 奉 贤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出 具 企 业 环 保 守 法 情 况 证 明, 证 明 聚 民 生 物 自 2010 年 11 月 5 日 至 2013 年 1 月 8 日, 在 环 境 保 护 方 面 遵 守 了 国 家 和 地 方 法 规 的 规 定, 没 有 违 法 和 受 环 境 行 政 处 罚 的 情 况 2014 年 10 月 14 日, 上 海 市 奉 贤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出 具 企 业 环 保 守 法 情 况 证 明, 证 明 : 聚 民 生 物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环 境 保 护 方 面 遵 守 了 国 家 和 地 方 法 规 的 规 定, 废 水 废 气 噪 声 达 标 排 放 工 业 固 废 处 置 符 合 环 保 规 定 要 求, 无 重 大 污 染 事 故 发 生 2012 年 2 月 6 日, 浙 江 省 环 保 厅 出 具 关 于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环 保 核 查 情 况 的 函, 证 明 公 司 基 本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环 保 核 查 有 关 要 求, 同 意 公 司 通 过 上 市 环 保 核 查 2014 年 3 月 31 日, 浙 江 省 环 保 厅 出 具 关 于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环 保 核 查 情 况 的 补 充 意 见, 证 明 公 司 自 2011 年 10 月 至 2013 年 12 月 遵 守 环 保 法 律 法 规, 没 有 环 境 违 法 记 录, 环 境 行 为 符 合 环 保 要 求 2014 年 9 月 25 日, 上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出 具 关 于 协 助 对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环 保 补 充 核 查 的 复 函, 确 认 公 司 子 公 司 聚 民 生 物 自 成 立 以 来 为 发 生 过 重 大 污 染 事 故, 也 无 因 环 保 违 法 行 为 受 到 上 海 市 环 保 部 门 行 政 处 罚 的 记 录 2014 年 9 月 28 日, 台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出 具 关 于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环 境 保 护 情 况 的 补 充 核 查 证 明, 证 明 公 司 自 2014 年 1 月 至 2014 年 8 月 期 间 内 未 发 生 重 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和 严 重 的 环 境 违 法 行 为 ; 未 受 到 环 保 部 门 处 罚, 没 有 被 责 令 期 限 治 理 限 产 限 排 或 停 产 整 治 等 情 况 2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废 水 公 司 制 定 了 污 水 处 理 规 范 废 水 在 线 监 测 管 理 制 度 等 废 水 处 理 规 范 制 度 厂 区 管 网 清 污 分 流, 雨 污 分 流 ; 采 用 先 进 设 备, 实 现 冷 却 水 循 环 使 用, 减 少 排 污 量 ; 生 产 废 水 经 预 处 理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终 纳 入 黄 岩 污 水 处 理 厂 1-1-205

此 外, 公 司 对 全 部 污 水 进 行 在 线 实 时 监 控, 确 保 污 水 的 排 放 指 标 时 刻 达 到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中 的 新 扩 改 Ⅲ 级 标 准 2) 废 气 公 司 制 定 了 双 碱 脱 硫 装 置 操 作 规 范 锅 炉 烟 气 在 线 监 测 运 维 操 作 规 范 等 废 气 处 理 规 范 制 度 公 司 对 锅 炉 烟 气 配 置 双 碱 脱 硫 除 尘 装 置, 除 尘 率 达 到 97%, 脱 硫 效 率 达 到 70%, 以 确 保 锅 炉 烟 气 排 放 达 到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71-2001) 中 的 二 类 区 Ⅱ 类 时 段 标 准 公 司 药 用 异 戊 二 烯 垫 片 生 产 废 气 经 活 性 炭 过 滤 后 有 组 织 排 放, 排 放 筒 高 度 为 15 米, 满 足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二 级 标 准, 车 间 通 风 良 好, 保 证 良 好 的 生 产 环 境 此 外, 公 司 对 锅 炉 产 生 的 烟 气 实 行 在 线 监 测, 以 确 保 达 标 为 进 一 步 减 少 废 气 排 放,2014 年 公 司 新 建 燃 气 锅 炉, 以 更 为 清 洁 的 天 然 气 替 代 煤 作 为 主 要 能 源 3) 固 体 废 弃 物 公 司 制 定 了 原 煤 及 煤 渣 堆 放 规 定 危 险 品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固 废 堆 放 场 管 理 规 定, 对 固 体 废 弃 物 的 放 置 处 理 等 进 行 了 明 确 规 定 公 司 建 设 有 规 范 的 固 废 堆 放 场 地, 对 固 体 废 物 实 行 分 类 收 集 规 范 堆 放 和 区 别 处 理 对 能 够 回 收 利 用 的 废 包 装 材 料 等 固 体 废 弃 物 出 售 以 实 现 综 合 利 用, 无 法 利 用 的 生 活 垃 圾 等 废 物 交 由 黄 岩 区 环 卫 处 清 运 做 无 害 化 处 理, 废 活 性 炭 滤 渣 委 托 德 力 西 长 江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做 焚 烧 处 理 4) 噪 声 公 司 合 理 布 置 厂 房 及 产 生 高 噪 声 设 备 的 位 置, 做 到 功 能 分 区 明 确, 人 流 物 流 分 开 且 保 持 通 畅 对 高 噪 声 设 备 采 取 建 隔 声 墙 的 减 振 措 施 确 保 车 间 和 厂 界 噪 声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2 类 和 4 类 标 准 3 环 保 投 入 公 司 不 断 加 大 环 保 投 入 报 告 期 内, 环 保 投 入 费 用 分 别 为 385.69 万 元 207.72 万 元 176.32 万 元 和 69.90 万 元 1-1-206

( 九 ) 安 全 生 产 1 安 全 生 产 情 况 公 司 始 终 坚 持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的 安 全 管 理 方 针, 设 立 了 完 整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制 定 了 完 备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员 工 安 全 培 训 体 系, 并 极 力 提 高 设 备 安 全 性, 加 大 防 火 防 台 等 设 施 设 备 投 入, 配 合 以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的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形 成 了 全 面 完 备 和 系 统 的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1)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公 司 设 立 了 完 整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公 司 设 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委 员 会, 由 总 经 理 担 任 委 员 会 主 任, 全 面 负 责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工 作, 制 定 及 修 改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制 度, 定 期 组 织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审 议 安 全 设 施 可 行 性 及 齐 备 性, 落 实 奖 惩 制 度 公 司 设 立 安 全 环 保 部, 在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委 员 会 领 导 下 执 行 安 全 环 保 制 度, 开 展 日 常 安 全 检 查 工 作, 发 现 并 解 决 安 全 生 产 隐 患, 对 安 全 事 故 进 行 调 查 分 析, 提 出 防 范 整 改 措 施 此 外, 各 车 间 设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领 导 小 组, 各 班 组 设 安 全 员 2)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并 根 据 公 司 实 际 生 产 情 况, 建 立 健 全 了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工 作 规 范 消 防 应 急 预 案 以 及 防 台 风 应 急 预 案 等 多 项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对 公 司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提 供 了 制 度 保 障 3) 员 工 安 全 培 训 体 系 公 司 建 立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员 工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体 系, 新 工 人 上 岗 需 通 过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 首 先 由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进 行 安 全 常 识 培 训, 强 化 员 工 安 全 生 产 意 识 ; 安 全 常 识 培 训 完 成 后, 由 公 司 动 力 设 备 部 进 行 关 于 设 备 使 用 设 备 保 养 等 方 面 的 专 业 授 课, 由 安 全 环 保 部 审 查 合 格 后 进 入 岗 位 ; 划 分 工 作 岗 位 后, 由 岗 位 负 责 人 进 行 岗 位 生 产 安 全 的 细 节 讲 解, 并 进 行 为 期 两 周 的 现 场 学 习 演 练, 熟 练 掌 握 后 方 可 上 岗 4) 先 进 的 生 产 设 备 及 齐 全 的 安 全 生 产 设 施 公 司 注 重 所 选 设 备 的 先 进 性, 现 有 设 备 自 动 化 程 度 高, 生 产 线 从 制 瓶 制 袋 到 包 装 结 束 为 连 续 的 全 自 动 化 生 产 过 程, 从 而 减 少 人 为 差 错 此 外, 公 司 建 有 消 防 池, 消 防 泵 电 控 柜 水 泵 等 消 防 设 施 齐 全, 并 设 有 消 防 实 时 监 控 系 统 5)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及 时 消 灭 安 全 隐 患 1-1-207

公 司 安 全 环 保 部 设 有 专 职 安 全 员, 对 公 司 各 车 间 进 行 巡 回 检 查, 清 除 安 全 隐 患, 纠 正 不 规 范 操 作, 检 查 厂 区 及 车 间 消 防 设 施 完 备 性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委 员 会 每 月 进 行 一 次 用 电 安 全 检 查, 每 年 两 次 消 防 安 全 培 训 及 消 防 演 练 ; 不 定 期 组 织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临 时 检 查 2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公 司 注 重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费 用 分 别 为 32.59 万 元 25.72 万 元 29.48 万 元 和 72.17 万 元 3 监 管 部 门 证 明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于 2013 年 1 月 10 日 2014 年 1 月 17 日 和 2014 年 10 月 10 日 出 具 证 明, 确 认 济 民 制 药 及 其 子 公 司 济 民 堂 台 州 聚 瑞 在 报 告 期 内 遵 守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建 立 了 健 全 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度 和 劳 动 保 护 制 度, 各 建 设 项 目 的 安 全 设 施 遵 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进 行 建 设 并 有 效 运 行, 能 够 保 障 职 工 安 全 生 产, 报 告 期 内 未 发 生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也 没 有 因 违 反 相 关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而 受 到 该 局 处 罚 的 情 况 上 海 市 奉 贤 区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 出 具 关 于 安 全 生 产 情 况 的 证 明, 聚 民 生 物 没 有 因 违 反 相 关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而 受 到 该 局 行 政 处 罚 五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 一 )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 合 并 报 表 ): 单 位 : 万 元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减 值 准 备 净 额 成 新 率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7,073.40 1,872.64-5,200.76 73.53 通 用 设 备 1,922.43 1,111.27-811.16 42.19 专 用 设 备 20,364.31 10,098.65-10,265.66 50.41 运 输 工 具 258.80 131.71-127.09 49.11 其 他 设 备 522.61 397.82-124.79 23.88 合 计 30,141.55 13,612.09-16,529.46 54.84 注 : 成 新 率 = 固 定 资 产 净 额 /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100% 1-1-208

( 二 ) 土 地 使 用 权 和 主 要 经 营 性 房 产 情 况 1 公 司 拥 有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情 况 序 号 土 地 使 用 证 号 土 地 坐 落 用 途 面 积 ( 平 方 米 ) 取 得 方 式 终 止 日 期 是 否 抵 押 1 黄 岩 国 用 (2012) 第 01900147 号 北 城 街 道 北 院 大 道 888 号 工 业 用 地 14,951.3 出 让 2054.10.07 否 2 黄 岩 国 用 (2012) 第 01900148 号 北 城 街 道 北 院 大 道 888 号 工 业 用 地 24,393.1 出 让 2054.10.07 是 3 黄 岩 国 用 (2012) 第 01900149 号 北 城 街 道 北 院 大 道 888 号 工 业 用 地 180,076.7 出 让 2053.11.10 是 注 : 北 院 大 道 888 号 与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北 院 路 888 号 为 同 一 地 址 2 发 行 人 自 有 房 产 情 况 序 号 用 途 房 权 证 坐 落 面 积 ( 平 方 米 ) 是 否 抵 押 1 仓 库 (B2) 台 房 权 证 黄 字 第 292289 号 北 城 街 道 西 工 业 园 区 北 院 路 888 号 19,310.56 是 2 仓 库 (B1) 台 房 权 证 黄 字 第 292275 号 北 城 街 道 西 工 业 园 区 北 院 路 888 号 19,310.56 是 3 仓 库 (A3) 台 房 权 证 黄 字 第 292277 号 北 城 街 道 西 工 业 园 区 北 院 路 888 号 12,763.36 是 4 车 间 (A1) 台 房 权 证 黄 字 第 292274 号 北 城 街 道 西 工 业 园 区 北 院 路 888 号 19,206.16 是 5 车 间 (A2) 台 房 权 证 黄 字 第 292291 号 北 城 街 道 西 工 业 园 区 北 院 路 888 号 19,206.16 是 6 办 公 楼 台 房 权 证 黄 字 第 292292 号 北 城 街 道 西 工 业 园 区 北 院 路 888 号 7,282.99 否 7 食 堂 台 房 权 证 黄 字 第 292290 号 北 城 街 道 西 工 业 园 区 北 院 路 888 号 3,366.56 是 8 质 检 配 电 房 台 房 权 证 黄 字 第 292276 号 北 城 街 道 西 工 业 园 区 北 院 路 888 号 2,296.2 是 9 聚 瑞 车 间 台 房 权 证 黄 字 第 287390 号 北 城 街 道 西 工 业 园 区 北 院 路 888 号 930.75 是 10 立 体 仓 库 台 房 权 证 黄 字 第 305620 号 北 城 街 道 西 工 业 园 区 北 院 路 888 号 16,322.3 是 11 锅 炉 房 维 修 车 间 台 房 权 证 黄 字 第 313612 号 北 城 街 道 北 院 路 888 号 3,500.8 是 1-1-209

3 物 业 抵 押 情 况 2014 年 8 月 26 日, 公 司 与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台 州 黄 岩 支 行 签 订 了 编 号 为 HY20140062 的 房 地 产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合 同 约 定, 公 司 以 其 拥 有 的 部 分 房 屋 及 土 地 所 有 权 作 为 抵 押 物 为 贷 款 人 向 公 司 提 供 的 最 高 余 额 为 2.524 亿 元 的 贷 款 额 度 提 供 抵 押 担 保, 抵 押 物 为 台 房 权 证 黄 字 第 292274 号 台 房 权 证 黄 字 第 292275 号 台 房 权 证 黄 字 第 292276 号 台 房 权 证 黄 字 第 292277 号 台 房 权 证 黄 字 第 292289 号 台 房 权 证 黄 字 第 292290 号 台 房 权 证 黄 字 第 292291 号 台 房 权 证 黄 字 第 287390 号 台 房 权 证 黄 字 第 305620 号 与 台 房 权 证 黄 字 第 313612 号 房 屋 产 权 证 所 载 房 屋, 黄 岩 国 用 (2012) 第 01900148 号 和 黄 岩 国 用 (2012) 第 01900149 号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所 载 土 地 使 用 权 4 公 司 及 下 属 公 司 房 屋 租 赁 情 况 根 据 聚 民 生 物 与 上 海 双 鸽 于 2014 年 9 月 签 订 之 房 屋 租 赁 协 议 约 定, 聚 民 生 物 从 上 海 双 鸽 租 赁 27,721.35 平 方 米 厂 房 ( 包 括 2011 年 聚 民 生 物 自 上 海 双 鸽 租 赁 的 2,286.71 平 方 米 的 膜 生 产 车 间 ) 用 于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和 输 液 膜 的 生 产, 租 赁 期 限 为 2014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 第 一 年 租 金 为 326.98 万 元, 以 后 每 年 的 租 金 在 前 一 年 的 基 础 上 递 增 5% 上 述 租 赁 物 业 位 于 奉 贤 区 沪 杭 公 路 1888 号, 租 赁 物 业 已 由 上 海 双 鸽 取 得 沪 房 地 奉 字 (2013) 第 008773 号 房 地 产 权 证, 根 据 该 证, 租 赁 物 业 所 坐 落 土 地 的 用 途 为 工 业, 土 地 使 用 权 取 得 方 式 为 划 拨 上 海 双 鸽 取 得 该 土 地 使 用 权 履 行 了 相 关 批 准 手 续, 并 取 得 国 有 土 地 划 拨 决 定 书 ( 奉 房 地 拨 书 (2001) 第 014 号 ) 就 聚 民 生 物 租 赁 上 海 双 鸽 膜 生 产 车 间 房 屋 事 项,2011 年 10 月 24 日, 上 海 双 鸽 与 聚 民 生 物 在 上 海 市 房 地 产 登 记 处 进 行 了 租 赁 备 案 登 记 ( 登 记 证 明 号 : 奉 201116014130) 2011 年 11 月 7 日, 上 海 市 奉 贤 区 规 划 和 土 地 管 理 局 出 具 关 于 上 海 双 鸽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向 上 海 聚 民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出 租 国 有 土 地 上 部 分 房 屋 的 证 明, 核 实 上 海 双 鸽 的 土 地 及 房 屋 租 赁 行 为 均 合 法 合 规, 真 实 有 效 就 变 更 租 赁 面 积 后 租 赁 事 项,2014 年 10 月 16 日, 上 海 双 鸽 与 聚 民 生 物 就 上 述 租 赁 事 项 在 上 海 市 奉 贤 区 房 地 产 登 记 处 进 行 了 租 赁 备 案 登 记 ( 登 记 证 明 号 : 奉 201416015187) 2014 年 10 月 20 日, 上 海 市 奉 贤 区 规 划 和 土 地 管 理 局 出 具 1-1-210

证 明, 确 认 聚 民 生 物 租 赁 上 海 双 鸽 位 于 奉 贤 区 沪 杭 公 路 1888 号 房 屋 事 项 及 确 认 聚 民 生 物 没 有 因 违 反 土 地 管 理 法 律 法 规 而 受 到 该 局 处 罚 2014 年 12 月 5 日, 上 海 市 奉 贤 区 规 划 和 土 地 管 理 局 再 次 出 具 证 明, 确 认 上 述 租 赁 行 为 真 实 有 效, 不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为 防 范 拨 划 地 租 赁 无 法 继 续 履 行 所 带 来 的 风 险, 公 司 采 取 如 下 应 对 措 施 : 1) 因 考 虑 到 在 上 海 进 行 输 液 膜 生 产 的 运 输 管 理 运 营 等 成 本 以 及 在 使 用 划 拨 地 方 面 受 到 法 律 法 规 的 限 制, 经 发 行 人 管 理 层 研 究 和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二 次 会 议 通 过, 决 定 使 用 自 筹 资 金 在 位 于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的 现 有 厂 区 内 投 资 建 设 年 产 3000 吨 新 型 医 用 非 PVC 多 层 共 挤 膜 材 料 项 目, 从 而 将 聚 民 生 物 膜 生 产 车 间 的 资 产 搬 迁 至 现 有 厂 区 公 司 已 组 织 相 关 人 员 对 年 产 3,000 吨 新 型 医 用 非 PVC 多 层 共 挤 膜 材 料 项 目 进 行 了 可 行 性 研 究, 并 取 得 了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下 发 的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通 知 书 ( 基 本 建 设 ) 2) 为 防 止 因 租 赁 事 项 可 能 被 有 关 部 门 认 定 不 合 规 给 发 行 人 造 成 损 失,2014 年 10 月 10 日, 发 行 人 已 取 得 关 联 方 上 海 双 鸽 实 际 控 制 人 李 仙 玉 家 族 就 公 司 之 全 资 子 公 司 聚 民 生 物 租 用 上 海 双 鸽 房 产 事 宜 承 诺 : 如 因 政 府 强 制 征 收 原 因 导 致 聚 民 生 物 需 自 租 赁 房 屋 搬 迁 的, 将 自 愿 承 担 全 部 搬 迁 成 本 费 用, 以 及 补 偿 因 搬 迁 而 对 聚 民 生 物 造 成 的 损 失 ; 将 全 面 协 助 与 支 持 聚 民 生 物 通 过 挂 牌 出 让 程 序 取 得 替 代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新 建 生 产 办 公 房 屋 履 行 所 需 审 批 程 序, 并 承 担 其 间 发 生 的 费 用 如 聚 民 生 物 未 能 在 12 个 月 内 通 过 挂 牌 出 让 方 式 取 得 替 代 土 地 的, 将 即 刻 替 聚 民 生 物 寻 求 购 买 或 租 赁 合 适 的 标 准 厂 房, 赔 偿 聚 民 生 物 由 此 所 造 成 的 一 切 直 接 和 间 接 损 失, 并 愿 意 按 照 租 赁 协 议 相 关 规 定 承 担 该 协 议 项 下 的 违 约 责 任 保 荐 机 构 与 发 行 人 律 师 核 查 后 认 为, 聚 民 生 物 与 上 海 双 鸽 签 订 的 租 赁 协 议 为 合 法 有 效 的 协 议, 聚 民 生 物 向 上 海 双 鸽 租 赁 划 拨 地 上 厂 房 车 间 的 事 项 不 构 成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 鉴 于 目 前 上 海 双 鸽 与 聚 民 生 物 已 就 租 赁 事 项 取 得 上 海 市 奉 贤 区 规 划 和 土 地 管 理 局 出 具 的 相 关 证 明 以 及 上 海 市 房 地 产 登 记 处 出 具 的 租 赁 备 案, 该 两 处 土 地 房 屋 主 管 部 门 确 认 了 上 海 双 鸽 的 房 屋 出 租 行 为, 且 上 海 市 奉 贤 区 南 桥 镇 人 民 政 府 就 租 赁 房 屋 所 在 地 块 的 情 况 及 租 赁 事 项 出 具 了 相 关 确 认 函, 以 及 上 海 双 鸽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李 仙 玉 家 族 已 就 聚 民 生 物 可 能 因 租 赁 事 项 遭 受 损 失 作 出 了 进 行 赔 偿 的 承 诺, 因 而, 聚 民 生 物 目 前 使 用 该 租 赁 房 屋, 不 会 对 其 生 产 经 营 构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不 会 对 发 行 人 发 行 上 市 构 成 实 质 性 障 碍 1-1-211

( 三 ) 公 司 拥 有 的 注 册 商 标 1 大 输 液 相 关 商 标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拥 有 的 大 输 液 相 关 商 标 情 况 如 下 : 编 号 商 标 注 册 号 类 别 有 效 期 1 第 1208305 号 5 2018 年 9 月 20 日 2 第 1213641 号 10 2018 年 10 月 6 日 3 济 民 堂 第 1155184 号 10 2018 年 2 月 27 日 4 图 案 济 民 第 1156634 号 5 2018 年 3 月 6 日 5 图 案 济 民 第 1161171 号 10 2018 年 3 月 20 日 6 济 民 康 定 第 3060478 号 5 2023 年 3 月 6 日 7 济 民 乐 韦 第 1460562 号 5 2020 年 10 月 20 日 8 济 民 维 新 第 1496637 号 5 2020 年 12 月 27 日 9 济 民 克 定 第 3060479 号 5 2023 年 3 月 6 日 10 济 民 福 欣 第 1460561 号 5 2020 年 10 月 20 日 11 济 民 洛 同 第 3486388 号 5 2014 年 12 月 13 日 12 济 民 力 克 第 1561633 号 5 2021 年 4 月 27 日 13 赫 丝 第 4235529 号 5 2017 年 7 月 20 日 14 济 民 克 拉 第 1460556 号 5 2020 年 10 月 20 日 15 第 1166281 号 5 2018 年 4 月 13 日 16 马 德 里 国 际 注 册 1057670 5 2020 年 11 月 9 日 1-1-212

2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相 关 商 标 根 据 聚 民 生 物 与 双 鸽 集 团 签 署 的 商 标 转 让 协 议 和 补 充 协 议, 聚 民 生 物 无 偿 受 让 双 鸽 集 团 持 有 的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相 关 商 标, 在 商 标 持 有 人 变 更 手 续 完 成 前, 双 鸽 集 团 授 权 聚 民 生 物 无 偿 使 用 该 等 商 标 目 前 商 标 的 持 有 人 变 更 手 续 正 在 办 理 过 程 中 具 体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商 标 名 称 类 别 使 用 商 品 注 册 号 注 册 情 况 有 效 期 备 注 1 10 一 次 性 输 液 器 一 次 性 动 静 脉 内 瘘 穿 刺 针 一 次 性 静 脉 留 置 针 一 次 性 滴 定 管 式 输 液 器 870628 已 注 册 2016 年 9 月 13 日 中 国 2 10 一 次 性 塑 料 注 射 器 582980 已 注 册 2022 年 2 月 9 日 中 国 医 用 针 ; 一 次 性 输 液 器 ; 医 用 导 管 ; 3 10 注 射 针 管 ; 医 用 注 射 器 ; 医 疗 器 械 箱 ; 医 疗 器 械 和 仪 器 ; 针 灸 针 ; 输 血 4507113 已 注 册 2018 年 2 月 27 日 中 国 器 ; 理 疗 设 备 ; 医 用 针 ; 缝 合 针 ; 放 血 针 ; 注 射 针 管 ; 4 10 套 ( 管 ) 针 ; 皮 下 注 射 器 ; 医 用 引 流 管 ; 医 用 注 射 器 ; 医 疗 器 械 和 仪 器 ; 医 用 3155647 已 注 册 2016 年 3 月 27 日 中 国 探 针 ; 5 10 放 射 医 疗 设 备 ; 吸 奶 器 ; 外 科 用 移 植 物 ; 膝 绷 带 ( 矫 形 用 ); 线 ( 外 科 用 ); 3522340 已 注 册 2024 年 9 月 13 日 中 国 6 10 一 次 性 输 液 器 一 次 性 滴 定 管 式 输 液 器 一 次 性 静 脉 留 置 针 一 次 性 动 静 脉 内 瘘 穿 刺 针 800633 已 注 册 2023 年 3 月 31 日 马 德 里 7 10 一 次 性 输 液 器 一 次 性 滴 定 管 式 输 液 器 一 次 性 静 脉 留 置 针 一 次 性 动 静 脉 内 瘘 穿 刺 针 857500 已 注 册 2015 年 6 月 6 日 澳 大 利 亚 8 10 医 用 针 ; 一 次 性 输 液 器 ; 医 用 导 管 ; 注 射 针 管 ; 医 用 注 射 器 ; 医 疗 器 械 箱 ; 医 疗 器 械 和 仪 器 ; 针 灸 针 ; 输 血 器 ; 理 疗 设 备 857500 已 注 册 2015 年 6 月 6 日 日 内 瓦 1-1-213

序 号 商 标 名 称 类 别 使 用 商 品 注 册 号 注 册 情 况 有 效 期 备 注 9 10 一 次 性 输 液 器, 一 次 性 滴 定 管 式 输 液 器, 一 次 性 静 脉 留 置 针, 一 次 性 动 静 脉 内 瘘 穿 刺 针 800633 已 注 册 2023 年 3 月 31 日 日 本 10 10 医 用 针 ; 医 用 导 管 ; 医 用 引 流 管 ; 注 射 针 管 ; 医 用 注 射 器 ; 医 疗 器 械 箱 ; 医 疗 器 械 和 仪 器 857500 已 注 册 2015 年 6 月 6 日 日 本 医 用 针 医 用 输 液 器 医 用 导 管 11 10 注 射 针 管 医 用 注 射 器 医 疗 器 械 箱 外 科 用 镊 子 ; 骨 头 粘 固 用 工 具 857500 已 注 册 2015 年 6 月 6 日 韩 国 和 设 备 12 10 医 用 针 ; 医 用 导 管 ; 医 用 引 流 管 ; 注 射 器 ; 医 用 注 射 针 筒 ; 医 疗 器 械 箱 ; 医 疗 器 械 和 仪 器 857500 已 注 册 2015 年 6 月 6 日 马 德 里 ( 四 ) 公 司 拥 有 的 专 利 权 1 大 输 液 相 关 专 利 权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及 下 属 公 司 拥 有 的 大 输 液 相 关 专 利 权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专 利 名 称 专 利 性 质 专 利 号 专 利 期 限 权 利 人 1 大 输 液 瓶 盖 全 自 动 组 装 机 发 明 专 利 03116524.9 2023.04.16 发 行 人 王 以 友 2 聚 烯 烃 多 层 共 挤 输 液 膜 及 其 制 备 工 艺 发 明 专 利 200810200994.6 2028.10.09 聚 民 生 物 3 输 液 瓶 折 叠 式 吊 环 实 用 新 型 200720110628.2 2017.06.13 发 行 人 4 输 液 软 袋 接 头 实 用 新 型 200520013694.9 2015.07.31 发 行 人 5 输 液 软 袋 连 接 头 的 改 良 结 构 实 用 新 型 200720110478.5 2017.05.30 发 行 人 6 输 液 袋 硬 口 管 实 用 新 型 200820171065.2 2018.12.10 发 行 人 7 非 PVC 输 液 软 袋 的 改 良 结 构 实 用 新 型 200520015420.3 2015.10.09 发 行 人 8 9 一 种 具 有 折 断 式 外 盖 的 非 PVC 软 袋 输 液 接 头 一 种 具 有 复 合 膜 外 盖 的 非 PVC 软 袋 输 液 接 头 实 用 新 型 200520116486.1 2015.11.15 发 行 人 实 用 新 型 200520116597.2 2015.11.21 发 行 人 10 输 液 软 袋 的 组 合 接 头 实 用 新 型 200620106876.5 2016.08.20 发 行 人 11 输 液 瓶 折 叠 式 吊 环 实 用 新 型 200620141660.2 2016.12.27 发 行 人 12 输 液 袋 硬 口 管 改 良 结 构 实 用 新 型 201020140666.4 2020.03.24 发 行 人 1-1-214

序 号 13 14 专 利 名 称 专 利 性 质 专 利 号 专 利 期 限 权 利 人 一 种 非 PVC 软 袋 溶 液 的 灌 装 喷 嘴 实 用 新 型 201020139581.4 2020.03.23 发 行 人 一 种 非 PVC 软 袋 硬 口 管 的 易 拉 盖 改 良 结 构 实 用 新 型 201020149452.3 2020.04.02 发 行 人 15 聚 烯 烃 多 层 共 挤 输 液 膜 实 用 新 型 200820153882.5 2018.10.9 聚 民 生 物 16 输 液 袋 硬 口 管 组 合 盖 实 用 新 型 201020253677.3 2020.07.11 发 行 人 17 输 液 袋 硬 口 管 组 合 盖 实 用 新 型 201020276036.X 2020.07.29 发 行 人 18 19 20 21 22 23 一 种 非 PVC 大 输 液 袋 自 动 生 产 线 上 的 抓 握 机 构 一 种 硬 口 管 注 塑 模 具 的 改 良 结 构 一 种 便 于 出 模 加 工 的 输 液 袋 硬 口 管 一 种 专 用 于 硬 口 管 输 液 袋 生 产 线 的 双 口 夹 头 一 种 硬 口 管 输 液 袋 的 口 管 改 良 结 构 一 种 硬 口 管 输 液 袋 加 工 设 备 上 的 翻 袋 机 构 实 用 新 型 201020514474.5 2020.09.01 发 行 人 实 用 新 型 201120370638.6 2021.09.26 发 行 人 实 用 新 型 201120352339.X 2021.09.19 发 行 人 实 用 新 型 201120370621.0 2021.09.26 发 行 人 实 用 新 型 201120352340.2 2021.09.19 发 行 人 实 用 新 型 201120550079.7 2021.12.25 发 行 人 24 一 种 单 硬 口 管 输 液 袋 实 用 新 型 201120550086.7 2021.12.25 发 行 人 25 26 27 28 29 一 种 硬 口 管 输 液 袋 加 工 流 水 线 上 的 翻 袋 机 构 一 种 双 硬 口 管 输 液 袋 加 工 流 水 线 上 的 口 管 上 料 机 构 腹 膜 透 析 液 袋 的 输 液 口 管 与 折 断 阀 的 连 接 结 构 软 管 输 液 袋 加 工 流 水 线 上 的 软 管 夹 持 定 位 装 置 带 折 断 阀 的 腹 膜 透 析 液 袋 专 用 接 口 实 用 新 型 201220468777.7 2022.09.13 发 行 人 实 用 新 型 201320014379.2 2023.01.10 发 行 人 实 用 新 型 201320710210.0 2023.11.12 发 行 人 实 用 新 型 201320655125.9 2023.10.23 发 行 人 实 用 新 型 201320701836.5 2023.11.07 发 行 人 30 输 液 软 袋 包 装 盒 实 用 新 型 201420167855.9 2024.04.09 发 行 人 31 输 液 软 袋 接 口 送 料 器 实 用 新 型 201420199747.X 2024.04.23 发 行 人 1-1-215

2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相 关 专 利 权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及 下 属 公 司 拥 有 的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相 关 专 利 权 情 况 如 下 : 序 专 利 号 / 专 利 申 专 利 名 称 专 利 性 质 申 请 日 权 利 人 号 请 号 1 胰 岛 素 注 射 器 发 明 201010276629.0 2010.09.09 聚 民 生 物 2 3 一 种 一 次 性 安 全 注 射 器 针 座 的 密 封 结 构 一 次 性 使 用 无 针 加 药 三 通 发 明 201110301388.5 2011.10.09 聚 民 生 物 实 用 新 型 200820151031.7 2008.07.18 聚 民 生 物 4 一 次 性 使 用 无 针 肝 素 帽 实 用 新 型 200820151100.4 2008.07.22 聚 民 生 物 5 6 7 一 次 性 使 用 自 停 式 输 液 器 一 次 性 使 用 防 回 血 输 液 器 一 次 性 使 用 无 针 瓶 塞 穿 刺 器 实 用 新 型 200820151103.8 2008.07.22 聚 民 生 物 实 用 新 型 200820151102.3 2008.07.22 聚 民 生 物 实 用 新 型 200820151101.9 2008.07.22 聚 民 生 物 8 新 型 输 液 器 实 用 新 型 200820151029.X 2008.07.18 聚 民 生 物 9 一 次 性 输 液 用 单 向 阀 实 用 新 型 200820151030.2 2008.07.18 聚 民 生 物 10 一 次 性 针 尖 自 动 回 缩 安 全 注 射 器 实 用 新 型 200920116899.8 2009.04.04 聚 民 生 物 11 新 型 输 液 调 节 器 装 置 实 用 新 型 200920076877.3 2009.06.23 聚 民 生 物 12 13 14 一 次 性 针 尖 自 动 回 缩 安 全 注 射 器 一 种 一 次 性 安 全 注 射 器 针 座 改 良 结 构 一 种 一 次 性 安 全 注 射 器 针 头 的 专 用 定 位 模 块 实 用 新 型 200920305366.4 2009.06.30 聚 民 生 物 实 用 新 型 200920308198.4 2009.08.18 聚 民 生 物 实 用 新 型 200920308464.3 2009.08.20 聚 民 生 物 15 一 种 胰 岛 素 专 用 注 射 器 实 用 新 型 201120218818.2 2011.06.24 聚 民 生 物 16 一 种 精 密 输 液 器 实 用 新 型 201120218787.0 2011.06.24 聚 民 生 物 17 一 次 性 安 全 注 射 器 针 筒 上 的 小 针 座 止 位 结 构 实 用 新 型 201120312992.3 2011.08.25 聚 民 生 物 18 安 全 注 射 针 实 用 新 型 201220047222.5 2012.02.14 聚 民 生 物 19 一 次 性 安 全 注 射 器 小 针 座 的 改 良 结 构 实 用 新 型 201120312990.4 2011.08.25 聚 民 生 物 20 一 种 注 射 器 芯 杆 的 改 良 实 用 新 型 201020249792.3 2010.07.07 聚 民 生 物 1-1-216

序 号 专 利 名 称 专 利 性 质 专 利 号 / 专 利 申 请 号 申 请 日 权 利 人 结 构 21 一 种 一 次 性 安 全 注 射 器 的 锁 紧 结 构 实 用 新 型 200920317754.4 2009.12.17 聚 民 生 物 22 一 种 配 药 专 用 钝 头 针 管 实 用 新 型 200920308416.4 2009.08.20 聚 民 生 物 根 据 聚 民 生 物 与 李 慧 慧 签 署 的 专 利 转 让 协 议, 聚 民 生 物 无 偿 受 让 李 慧 慧 持 有 的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相 关 专 利 并 授 权 聚 民 生 物 于 相 关 专 利 办 理 更 名 手 续 期 间 无 偿 实 施 该 等 专 利 目 前 该 等 专 利 的 权 利 人 变 更 手 续 正 在 办 理 过 程 中, 具 体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专 利 名 称 专 利 性 质 类 型 专 利 号 / 专 利 申 请 号 申 请 日 权 利 人 备 注 1 抛 弃 式 针 尖 自 动 回 缩 安 全 注 射 器 实 用 新 型 新 型 第 M372327 号 2010.01.21 李 慧 慧 台 湾 2 一 次 性 针 尖 自 动 回 缩 安 全 注 射 器 实 用 新 型 200920305366.4 2009.06.30 李 慧 慧 澳 大 利 亚 3 一 次 性 针 尖 自 动 回 缩 安 全 注 射 器 实 用 新 型 202009013096.7 2010.08.19 李 慧 慧 德 国 ( 五 ) 公 司 拥 有 的 药 包 材 注 册 证 序 号 名 称 注 册 证 号 所 有 权 人 有 效 期 1 三 层 共 挤 输 液 用 膜 国 药 包 字 20120182 聚 民 生 物 2017 年 3 月 6 日 2 多 层 共 挤 输 液 袋 用 聚 丙 烯 接 口 国 药 包 字 20130026 济 民 制 药 2018 年 1 月 7 日 3 药 用 合 成 聚 异 戊 二 烯 垫 片 国 药 包 字 H20090258 济 民 制 药 2014 年 6 月 30 日 4 塑 料 输 液 容 器 用 聚 丙 烯 组 合 盖 ( 拉 环 式 ) 国 药 包 字 H20110377 济 民 制 药 2016 年 5 月 22 日 5 三 层 共 挤 输 液 用 袋 国 药 包 字 H20140744 济 民 制 药 2019 年 8 月 9 日 6 三 层 共 挤 输 液 用 袋 ( 双 管 式 ) 国 药 包 字 20130202 济 民 制 药 2018 年 3 月 7 日 7 聚 丙 烯 输 液 瓶 国 药 包 字 20130574 济 民 制 药 2018 年 9 月 9 日 注 : 第 3 项 药 包 材 注 册 证 有 效 期 已 过, 再 注 册 申 请 已 受 理, 目 前 处 于 审 批 中 根 据 国 家 药 监 局 关 于 药 包 材 注 册 证 有 效 期 问 题 的 回 复 ( 食 药 监 注 函 [2007]70 号 ), 凡 已 正 式 受 理 的 药 包 材 再 注 册 申 请, 其 注 册 证 在 再 注 册 审 查 期 间 可 以 继 续 使 用 ( 六 ) 公 司 拥 有 的 域 名 公 司 拥 有 域 名 chimin.cn, 有 效 期 至 2015 年 5 月 18 日 1-1-217

( 七 ) 公 司 拥 有 的 经 营 资 质 许 可 1 公 司 拥 有 的 许 可 证 书 序 号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有 效 期 截 止 日 所 有 人 1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许 可 证 浙 20000294 2015 年 12 月 22 日 济 民 制 药 2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许 可 证 浙 AA1026277 2019 年 2 月 17 日 济 民 堂 3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企 业 许 可 证 浙 100389 2019 年 4 月 27 日 济 民 堂 4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企 业 许 可 证 沪 食 药 监 械 生 产 许 20020742 号 2016 年 11 月 20 日 聚 民 生 物 5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企 业 许 可 证 沪 190741 2019 年 9 月 27 日 聚 民 生 物 2 公 司 拥 有 的 认 证 证 书 序 号 名 称 认 证 公 司 证 书 编 号 认 证 范 围 有 效 期 1 GMP 证 书 发 行 人 CN20130211 大 容 量 注 射 剂 ( 多 层 共 挤 输 液 袋 塑 瓶 ) 冲 洗 剂 ( 多 层 共 挤 输 2018 年 8 月 6 日 液 袋 塑 瓶 ) 2 GSP 证 书 济 民 堂 A-ZJ14-002 药 品 批 发 2019 年 2 月 17 日 3 510K 注 册 证 聚 民 生 物 K090929 注 射 器 胰 岛 素 注 射 器 注 射 针 - 4 510K 注 册 证 聚 民 生 物 K120420 钝 头 针 - 5 安 全 注 射 器 注 射 CE 证 书 No.G214109 聚 民 生 物 器 输 液 器 胰 岛 素 ( 德 国 TUV) 0088002 注 射 器 2015 年 3 月 19 日 6 安 全 注 射 器 注 射 ISO13485 No.Q1N1410 聚 民 生 物 器 输 液 器 胰 岛 素 ( 德 国 TUV) 90088001 注 射 器 2015 年 3 月 31 日 六 发 行 人 核 心 技 术 与 研 发 情 况 ( 一 ) 研 发 机 制 公 司 重 视 产 品 研 发, 设 立 了 研 发 中 心,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研 发 项 目 组 织 管 理 体 系, 制 定 了 合 理 有 效 的 研 发 人 员 绩 效 考 核 和 激 励 制 度 自 设 立 至 今, 公 司 在 药 包 材 研 发 药 品 研 发 以 及 生 产 线 技 术 改 造 和 工 艺 优 化 等 各 方 面 取 得 较 大 进 展 1 研 发 中 心 设 置 研 发 中 心 下 设 综 合 管 理 部 市 场 开 发 部 研 发 部 生 产 技 术 部 检 验 中 心 和 中 试 车 间 ; 并 成 立 了 由 公 司 各 专 业 技 术 骨 干 人 员 组 成 的 技 术 委 员 会, 为 公 司 的 技 1-1-218

术 创 新 和 产 品 创 新 提 供 战 略 指 导 和 决 策 咨 询 2011 年 12 月, 公 司 研 发 中 心 被 浙 江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认 定 为 省 级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研 究 开 发 中 心 2 研 发 项 目 组 织 管 理 公 司 制 定 了 适 用 于 新 产 品 研 发 新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及 新 工 艺 改 进 的 项 目 组 织 管 理 制 度, 以 规 范 公 司 技 术 研 发 活 动, 加 强 研 发 项 目 管 理 该 制 度 明 确 了 研 发 项 目 的 工 作 流 程, 包 括 前 期 准 备 项 目 立 项 项 目 实 施 和 项 目 验 收 等 3 研 发 人 员 激 励 机 制 公 司 制 定 了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管 理 核 算 制 度 和 研 发 人 员 的 绩 效 考 核 奖 励 制 度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管 理 核 算 制 度 明 确 了 研 发 部 为 研 发 费 用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研 发 费 用 专 款 专 用, 经 立 项 审 批 或 委 托 开 发 协 议 生 效 后 启 用 该 制 度 有 利 于 加 强 公 司 技 术 研 发 费 用 管 理 能 力, 为 企 业 高 新 技 术 研 发 提 供 可 靠 保 障 研 发 人 员 的 绩 效 考 核 奖 励 制 度 确 定 了 公 司 研 发 人 员 的 绩 效 考 核 机 制 和 奖 赏 机 制 公 司 对 研 发 人 员 定 期 进 行 绩 效 评 估 以 及 制 定 相 应 的 激 励 制 度 促 进 技 术 创 新 在 激 励 制 度 方 面, 实 行 绩 效 奖 励 等 级 制 度, 项 目 组 成 员 按 项 目 效 益 提 取 绩 效 工 资, 其 他 人 员 按 中 心 的 整 体 效 益 提 取 绩 效 工 资, 将 收 入 与 绩 效 结 合, 充 分 调 动 研 发 人 员 的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性 此 外, 公 司 注 重 促 进 公 司 整 体 创 新 能 力 的 形 成 和 提 高, 鼓 励 员 工 在 研 发 采 购 生 产 和 销 售 工 作 中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创 新, 对 其 中 能 够 用 于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发 挥 效 益 的 予 以 奖 励 ( 二 ) 研 发 情 况 公 司 大 输 液 业 务 的 研 发 分 为 药 品 包 装 材 料 研 发 生 产 线 研 发 和 药 品 研 发 等 三 方 面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的 研 发 按 产 品 类 别 分 为 注 射 器 研 发 和 输 液 器 研 发 1 大 输 液 研 发 1) 药 包 材 研 发 公 司 注 重 大 输 液 药 包 材 的 研 发, 有 多 名 长 期 从 事 药 包 材 生 产 研 发 的 技 术 人 才, 不 断 对 包 装 材 料 进 行 探 索 和 研 究 目 前, 公 司 已 取 得 与 药 包 材 相 关 的 专 利 31 项 ; 取 得 药 包 材 注 册 证 7 个, 拥 有 包 括 输 液 膜 口 管 组 合 盖 等 全 部 药 包 材 1-1-219

在 内 的 药 包 材 注 册 证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的 输 液 用 聚 烯 烃 多 层 共 挤 膜 是 新 一 代 输 液 包 装 材 料, 被 认 定 为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的 新 型 口 管 提 供 了 一 种 非 PVC 软 袋 输 液 连 接 管 口 的 连 接 工 艺, 使 非 PVC 膜 通 过 新 型 口 管 与 组 合 盖 进 行 连 接, 大 大 增 强 了 牢 固 性 和 密 封 性, 且 方 法 简 单, 生 产 效 率 高, 减 少 了 多 种 不 良 因 素 对 输 液 产 品 的 影 响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的 拉 环 式 免 消 毒 组 合 盖, 已 成 功 申 请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并 经 浙 江 省 药 品 分 析 研 究 所 检 验, 使 用 前 无 需 消 毒, 使 用 方 便, 安 全 性 高 2) 药 品 研 发 公 司 通 过 多 种 方 式 开 展 药 品 研 发 除 自 主 研 发 外, 公 司 与 浙 江 省 医 学 科 学 院 以 及 浙 江 大 学 复 旦 大 学 浙 江 中 医 药 大 学 等 多 所 高 校 及 科 研 机 构 建 立 了 长 期 合 作 关 系, 多 项 合 作 研 发 项 目 已 经 实 现 成 果 转 化 3) 生 产 线 技 术 改 造 和 工 艺 优 化 自 设 立 以 来, 公 司 注 重 对 生 产 线 的 研 发 和 技 术 改 造, 并 取 得 了 卓 有 成 效 的 进 步 目 前 公 司 A2 车 间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生 产 线 的 长 度 由 最 初 的 23 米 缩 短 到 8 米, 每 条 生 产 线 的 产 能 由 2,300 袋 / 小 时 提 高 到 3,000 袋 / 小 时, 大 容 量 注 射 剂 的 规 格 从 50ml 到 500ml 进 而 扩 大 到 3,000ml 公 司 是 国 内 少 数 具 备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自 动 生 产 线 自 主 研 制 持 续 创 新 能 力 的 制 药 生 产 企 业 2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的 研 发 1) 注 射 器 研 发 注 射 器 为 聚 民 生 物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的 重 点 产 品, 聚 民 生 物 在 注 射 器 领 域 的 研 发 集 中 于 特 殊 功 能 注 射 器, 包 括 弹 簧 中 置 式 安 全 注 射 器 手 动 自 毁 式 安 全 注 射 器 胰 岛 素 注 射 器, 以 及 注 射 器 的 针 座 芯 杆 等 细 节 之 处 的 产 品 升 级, 密 封 结 构 锁 紧 结 构 和 止 位 结 构 等 结 构 的 完 善 2) 输 液 器 研 发 聚 民 生 物 在 输 液 器 领 域 的 研 发 包 括 具 备 防 回 血 自 停 等 功 能 的 精 密 输 液 器 非 PVC 聚 烯 烃 精 密 输 液 器 1-1-220

3 研 发 费 用 公 司 重 视 研 发 投 入, 制 定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管 理 核 算 制 度, 明 确 研 发 费 用 的 核 算 方 式 和 管 理 方 法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研 发 费 用 支 出 分 别 为 1,730.58 万 元 1,800.61 万 元 1,824.69 万 元 和 1,356.90 万 元 ( 三 ) 在 研 项 目 公 司 目 前 有 多 项 在 研 项 目, 大 输 液 相 关 研 发 分 为 大 输 液 包 装 材 料 升 级 换 代 研 发, 腹 膜 透 析 液 血 液 滤 过 置 换 基 础 液 血 液 透 析 浓 缩 液 产 品 研 发 和 新 品 种 研 发 三 类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相 关 研 发 主 要 包 括 弹 簧 中 置 式 安 全 注 射 器 外 拉 式 自 毁 注 射 器 一 次 性 使 用 钝 头 针 的 开 发 和 一 次 性 使 用 聚 烯 烃 精 密 输 液 器 的 开 发 1 大 输 液 包 装 材 料 升 级 换 代 研 发 1) 双 层 无 菌 非 PVC 软 袋 输 液 研 发 (1) 项 目 简 介 双 层 无 菌 包 装 是 指 将 非 PVC 软 袋 输 液 与 外 包 装 膜 一 同 进 行 热 压 水 浴 灭 菌, 从 而 形 成 双 层 无 菌 包 装, 目 前 本 项 目 已 完 成 工 艺 设 计 和 小 试, 正 处 于 审 批 材 料 制 作 阶 段 (2) 市 场 前 景 与 普 通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相 比, 双 层 无 菌 包 装 安 全 性 更 高, 医 护 使 用 中 无 需 消 毒, 操 作 便 利, 能 够 更 好 满 足 无 菌 配 制 中 心 急 诊 加 急 手 术 重 症 监 护 等 情 况 的 用 药 要 求, 适 合 高 端 医 院 使 用 发 达 国 家 双 层 无 菌 非 PVC 软 袋 输 液 已 得 到 普 及, 预 计 随 着 人 们 对 用 药 安 全 性 要 求 的 逐 步 提 高, 双 层 无 菌 包 装 市 场 容 量 将 逐 步 提 高 目 前 国 内 拥 有 双 层 无 菌 非 PVC 软 袋 输 液 生 产 能 力 的 大 输 液 企 业 极 少, 该 项 目 市 场 前 景 广 阔 (3) 项 目 技 术 难 度 及 本 公 司 优 势 双 层 无 菌 非 PVC 软 袋 输 液 生 产 工 艺 的 关 键 首 先 在 于 特 殊 功 能 外 用 包 装 膜 材 的 选 择, 外 包 装 膜 材 需 要 具 有 极 低 的 水 汽 透 过 率 氧 气 透 过 率 并 且 能 够 耐 受 高 温 灭 菌, 从 而 保 证 产 品 达 到 无 菌 无 尘 防 漏 的 作 用, 而 且 能 阻 隔 水 蒸 气 及 氧 气, 对 输 液 稳 定 性 起 到 重 要 作 用 ; 其 次, 该 工 艺 将 原 生 产 流 程 进 行 调 整, 将 套 袋 提 至 1-1-221

灭 菌 前 ; 最 后, 需 要 对 热 压 灭 菌 工 艺 进 行 改 进, 有 外 包 膜 的 输 液 产 品 在 进 行 热 压 灭 菌 时 由 于 袋 与 膜 之 间 有 空 气 存 在, 热 传 导 受 到 影 响, 因 此 需 提 高 高 温 灭 菌 标 准 公 司 同 时 拥 有 输 液 膜 研 发 生 产 和 生 产 线 设 计 改 造 的 能 力, 在 高 性 能 外 包 装 膜 材 和 生 产 流 程 调 整 方 面 具 有 优 势 2) 可 自 吸 式 大 输 液 软 瓶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此 项 目 是 研 发 一 种 具 有 特 殊 功 能, 高 附 加 值 的 新 型 改 性 聚 丙 烯 材 料, 使 塑 料 输 液 瓶 外 壁 变 薄 变 软, 在 大 气 压 下 可 变 形 自 吸 以 使 药 液 滴 出, 从 而 能 够 避 免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因 引 入 空 气 回 路 而 带 来 的 二 次 污 染 问 题 由 于 自 吸 式 大 输 液 成 本 较 低, 市 场 空 间 巨 大 该 项 目 的 技 术 难 点 在 于 具 备 特 殊 性 能 的 聚 丙 烯 原 料, 以 实 现 完 美 自 吸 性 能 该 项 目 已 通 过 小 试 和 中 试, 通 过 稳 定 性 试 验 和 质 量 研 究, 目 前 正 已 报 至 浙 江 省 药 监 局 3) 单 管 双 拉 环 非 PVC 软 袋 输 液 研 发 本 项 目 开 发 一 种 具 有 特 殊 功 能, 高 附 加 值 的 新 型 改 性 高 分 子 材 料, 并 设 计 出 一 种 单 管 双 拉 环 式 的 输 液 组 合 盖 单 管 双 拉 环 输 液 袋 管 口 口 径 小, 灌 装 时 减 少 污 染 机 会 ; 加 药 管 和 输 注 管 分 开, 专 口 专 用, 加 药 时 输 注 口 没 有 暴 露 在 空 气 中, 避 免 二 次 污 染 物 ; 药 物 通 过 加 药 管 逐 步 稀 释, 药 品 与 袋 内 液 体 充 分 稀 释, 药 物 的 浓 度 不 会 过 高, 使 用 更 安 全 双 拉 环 式 的 设 计 操 作 比 较 方 便, 开 启 力 小, 同 时 可 不 借 助 工 具 100% 打 开 ; 药 液 可 以 全 部 滴 完, 更 适 合 于 临 床 用 药 要 求, 克 服 了 双 管 加 药 管 积 液 不 能 全 部 滴 完 的 问 题 该 项 目 已 获 得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目 前 正 处 于 药 包 材 注 册 审 批 阶 段 4) 非 PVC 输 液 软 袋 用 单 船 型 硬 双 接 口 研 发 本 项 目 旨 在 开 发 一 种 应 用 于 非 PVC 软 袋 的 单 船 型 硬 双 口 管 单 船 型 双 接 口 设 计, 使 得 两 个 接 口 结 合 为 一 个 整 体, 便 于 软 袋 制 袋, 且 密 封 性 更 好, 从 而 降 低 接 口 漏 液 比 例, 提 高 了 产 品 的 质 量, 并 且 一 次 注 塑 成 型, 降 低 了 生 产 成 本 此 外, 单 船 型 硬 双 接 口 使 用 时 便 于 拿 捏, 同 时 接 口 受 力 比 较 均 匀, 加 药 时 不 会 因 太 用 力 而 导 致 接 口 与 袋 子 的 密 封 处 破 损, 便 于 医 护 人 员 使 用 1-1-222

该 项 目 的 技 术 难 点 在 于 设 计 一 种 单 船 型 硬 双 接 口 式 的 输 液 软 包 装, 其 中 核 心 技 术 为 单 船 型 硬 双 接 口, 接 口 与 非 PVC 软 袋 的 密 封 性 和 相 容 性 良 好 目 前 该 项 目 已 进 入 药 物 稳 定 性 试 验 中 期 阶 段 2 腹 膜 透 析 液 血 液 滤 过 置 换 基 础 液 血 液 透 析 浓 缩 液 产 品 研 发 随 着 国 内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糖 尿 病 高 血 压 患 者 越 来 越 多, 由 此 引 起 的 肾 脏 病 变 的 人 群 也 随 之 扩 大, 近 年 来 肾 衰 竭 患 者 人 数 持 续 增 长, 由 于 肾 脏 来 源 有 限, 透 析 治 疗 成 为 主 要 治 疗 手 段 透 析 疗 法 是 使 体 液 内 的 成 分 ( 溶 质 或 水 分 ) 通 过 半 透 膜 排 出 体 外 的 治 疗 方 法, 一 般 可 分 为 腹 膜 透 析 和 血 液 透 析 两 种 腹 膜 透 析 为 肾 衰 竭 病 人 一 体 化 治 疗 的 优 选 治 疗, 适 用 于 急 性 肾 功 能 衰 竭 慢 性 肾 功 能 衰 竭 急 性 药 物 或 毒 物 中 毒 顽 固 性 心 力 衰 竭 顽 固 性 水 肿 电 解 质 紊 乱 及 酸 碱 平 衡 失 调 等 腹 膜 透 析 不 需 要 特 殊 仪 器, 对 患 者 身 体 条 件 限 制 少, 使 用 便 利, 价 格 相 对 低 廉 腹 膜 透 析 后 期, 腹 膜 受 损 伤, 清 除 率 下 降, 病 人 需 改 用 血 液 透 析 我 国 进 行 透 析 治 疗 的 尿 毒 症 患 者 比 例 远 低 于 发 达 国 家, 市 场 潜 力 巨 大 公 司 拟 研 发 形 成 年 产 1,000 万 袋 非 PVC 软 袋 包 装 低 钙 腹 膜 透 析 液 的 生 产 能 力, 同 时 进 入 血 液 透 析 专 用 基 础 液 市 场 1) 低 钙 腹 膜 透 析 液 ( 乳 酸 盐 ) 用 非 PVC 多 层 共 挤 膜 软 包 装 关 键 技 术 研 发 及 产 业 化 本 项 目 的 技 术 难 点 在 于 非 PVC 软 袋 多 层 共 挤 膜 的 生 产 超 大 容 量 (1000ml 及 以 上 ) 注 射 剂 的 生 产 线 研 制 及 改 造 封 口 制 袋 技 术 的 调 试 等 方 面 公 司 具 有 聚 烯 烃 多 层 共 挤 膜 生 产 能 力, 且 长 于 生 产 线 改 造 调 试, 拥 有 年 产 销 3000ml 大 容 量 生 理 氯 化 钠 溶 液 的 经 验, 有 能 力 完 成 研 发, 实 现 销 售 2) 腹 膜 透 析 液 生 产 工 艺 研 究 该 项 目 的 技 术 难 点 在 于 腹 膜 透 析 液 的 配 方 的 筛 选 生 产 工 艺 探 究 非 PVC 膜 与 腹 膜 透 析 液 的 相 容 性 研 究 和 药 物 的 稳 定 性 研 究 目 前 该 项 目 已 经 完 成 了 配 方 筛 选, 以 及 PH 值 对 配 方 中 有 效 成 分 的 影 响 的 研 究 1-1-223

3) 腹 膜 透 析 液 专 用 接 口 研 究 国 内 腹 膜 透 析 液 采 用 的 多 为 普 通 的 双 管 插 针 式 接 口, 由 于 该 接 口 长 期 暴 露 于 空 气 中, 有 被 污 染 的 危 险, 故 本 公 司 开 发 带 折 断 伐 式 专 用 接 口, 该 产 品 是 由 医 用 改 性 聚 丙 烯 材 料 与 PC 材 料 连 注 生 产, 输 出 口 直 接 连 接 管 道, 减 少 使 用 过 程 中 的 污 染 几 率 该 项 目 的 技 术 难 点 在 于 设 计 一 种 带 折 断 阀 专 用 接 口, 其 中 核 心 技 术 为 接 口 上 配 有 一 个 加 药 口 和 一 个 易 折 阀, 加 药 管 口 口 径 小, 灌 装 时 减 少 污 染 机 会, 输 出 口 连 注 上 易 折 阀, 减 少 了 一 个 连 接 点, 减 少 了 使 用 过 程 污 染 的 机 率 两 种 不 同 材 料 的 双 通 道 注 塑 工 艺 和 模 具 的 设 计 精 度 比 较 高, 要 求 比 较 复 杂 目 前 该 项 目 已 经 完 成 了 产 品 的 设 计 和 数 学 模 型 的 建 立 4) 血 液 滤 过 置 换 基 础 液 的 杂 质 控 制 研 究 本 项 目 研 究 用 于 血 液 透 析 一 种 基 础 性 药 物, 在 使 用 时 需 要 加 入 碳 酸 氢 钠 注 射 液 和 氯 化 钾 注 射 液, 用 于 连 续 性 血 液 净 化, 用 于 血 液 滤 过 治 疗 时 置 换 体 内 的 水 分 和 电 解 质, 替 代 肾 脏 部 分 功 能 该 项 目 的 技 术 难 点 在 于 血 液 滤 过 置 换 基 础 液 的 配 方 及 生 产 工 艺 技 术 灭 菌 生 产 工 艺 技 术 及 杂 质 的 控 制 技 术 以 及 与 药 品 相 容 性 良 好 的 大 规 格 高 强 度 非 PVC 聚 烯 烃 多 层 共 挤 膜 的 生 物 学 研 究 目 前 初 步 完 成 了 配 方 的 筛 选 和 优 化 5) 血 液 透 析 浓 缩 液 产 品 研 发 本 项 目 是 一 种 含 有 高 浓 度 电 解 质 的 水 溶 液, 使 用 时 按 特 定 比 例 用 透 析 用 水 稀 释 后 成 透 析 液 使 用 血 液 透 析 浓 缩 液 必 须 与 相 应 血 透 机 配 套 使 用, 用 于 血 液 透 析 同 型 号 的 A 浓 缩 液 和 B 浓 缩 液 由 血 透 机 按 比 例 与 透 析 用 水 混 合 后 进 行 血 液 透 析 3 新 品 种 大 输 液 公 司 正 在 开 展 研 发 的 新 品 种 主 要 为 PP 装 乳 酸 环 丙 沙 星 氯 化 钠 注 射 液 研 发, 公 司 具 有 该 药 品 的 玻 璃 瓶 大 输 液 批 准 文 号, 本 项 目 拟 改 用 塑 料 瓶 包 装 乳 酸 环 丙 沙 星 属 第 二 代 喹 诺 酮 类 药 物, 是 第 二 代 喹 诺 酮 类 药 物 中 使 用 最 广 泛 的 药 品 目 前 市 场 上 的 乳 酸 环 丙 沙 星 注 射 液 主 要 是 玻 璃 瓶 装, 玻 璃 瓶 具 有 易 破 损 和 重 量 大 的 特 点, 改 用 PP 塑 瓶 包 装 后 解 决 此 类 缺 点, 输 注 口 无 需 消 毒, 临 床 使 用 更 方 便 1-1-224

该 项 目 的 技 术 难 点 在 于 注 射 液 充 氮 技 术 及 充 氮 后 稳 定 性 有 问 题,PP 瓶 与 乳 酸 环 丙 沙 星 氯 化 钠 注 射 液 相 容 性 研 究 及 灭 菌 工 艺 验 证 和 药 品 质 量 稳 定 性 的 研 究 目 前 已 完 成 中 试, 正 在 进 行 质 量 研 究 4 弹 簧 中 置 式 安 全 注 射 器 国 内 同 类 产 品 全 部 属 于 自 毁 式 注 射 器 范 畴, 在 结 构 上 不 具 有 安 全 特 性, 需 要 手 动 启 动 毁 形 装 置, 无 法 符 合 WHO 关 于 安 全 特 性 的 规 定 本 产 品 旨 在 避 免 自 毁 注 射 器 需 要 手 去 干 预, 而 且 不 能 保 证 手 一 直 位 于 针 尖 之 后 的 弊 端, 可 单 手 操 作, 且 手 始 终 位 于 针 尖 之 后 即 可 完 成 安 全 特 性 的 生 效 动 作, 是 真 正 意 义 上 的 安 全 式 注 射 器 本 产 品 采 用 弹 簧 中 置 式 设 计, 将 弹 簧 设 计 在 芯 杆 内, 相 比 将 弹 簧 放 置 在 外 套 内 的 安 全 注 射 器, 可 以 降 低 成 本, 而 且 可 以 适 合 自 动 化 生 产 这 样 本 产 品 更 加 具 有 竞 争 能 力 本 产 品 外 套 内 不 具 有 弹 簧, 外 观 更 加 美 观, 更 接 近 于 普 通 注 射 器 的 外 观, 市 场 接 受 程 度 更 高 由 于 外 套 内 没 有 弹 簧, 产 品 的 残 留 量 更 小 本 项 目 的 开 发 填 补 了 国 内 空 白, 具 有 国 际 领 先 水 平, 为 医 护 人 员 提 供 了 安 全 保 障 项 目 的 关 键 技 术 在 于 独 特 的 弹 簧 中 置 式 自 动 回 缩 式 的 结 构 设 计, 将 弹 簧 设 计 在 芯 杆 内, 依 靠 机 械 力 量 将 针 座 勾 回 从 而 将 针 拉 回 至 芯 杆, 材 料 选 用 热 塑 性 弹 性 体 聚 丙 烯 丙 烯 腈 - 丁 二 烯 - 苯 乙 烯 共 聚 物 不 锈 钢 针 管 等 材 料 目 前 该 项 目 正 处 于 样 品 测 试 修 改 阶 段 5 外 拉 式 自 毁 注 射 器 国 内 普 通 注 射 器 产 品 普 遍 不 具 有 自 毁 特 性, 无 法 屏 蔽 针 尖 本 产 品 属 于 自 毁 式 注 射 器 范 畴, 虽 然 在 结 构 上 不 具 有 安 全 特 性, 需 要 手 动 启 动 毁 形 装 置, 但 具 有 价 格 低 廉 的 优 势, 研 发 本 项 目 的 主 要 目 的 为 丰 富 产 品 种 类 本 产 品 可 克 服 普 通 注 射 器 的 针 刺 伤 的 问 题, 可 单 手 操 作, 且 手 始 终 位 于 针 尖 之 后 即 可 完 成 安 全 特 性 的 生 效 动 作, 是 一 种 主 动 式 自 毁 式 注 射 器 本 产 品 结 构 设 计 简 单, 适 合 自 动 化 生 产, 成 本 低, 未 改 变 普 通 注 射 器 的 内 部 结 构, 仅 仅 改 变 了 外 部 结 构 来 实 现 自 毁 功 能, 可 以 为 医 护 人 员 提 供 安 全 保 障, 目 前 市 场 潜 力 很 大, 将 一 定 程 度 上 替 代 现 有 的 普 通 注 射 器 的 市 场 本 项 目 的 关 键 技 术 在 于 独 特 的 外 拉 式 自 毁 的 结 构 设 计, 采 用 保 护 套 结 构 将 针 尖 屏 蔽, 依 靠 机 械 结 构 来 实 现 安 全 特 征 的 手 动 生 效, 可 单 手 操 作, 并 具 有 独 有 的 自 动 装 配 工 艺 该 项 目 与 美 国 Medline 公 司 合 作 研 发, 目 前 已 完 成 样 品 确 定 和 用 1-1-225

户 测 试, 正 在 进 行 510k 申 报 6 一 次 性 使 用 钝 头 针 的 开 发 国 内 同 类 产 品 全 部 属 于 普 通 注 射 针, 在 结 构 上 不 具 有 安 全 特 性, 自 身 不 具 有 防 针 刺 伤 的 功 能 本 产 品 采 用 钝 头 针 尖 的 设 计 克 服 了 该 矛 盾, 自 身 具 备 了 一 定 的 穿 刺 能 力 并 能 防 针 刺 伤 的 功 能 普 通 注 射 针 的 穿 刺 力 约 0.2N, 对 于 皮 肤 来 说 是 极 其 容 易 刺 破 的, 而 钝 头 针 的 穿 刺 力 达 到 10N 左 右, 很 难 刺 破 皮 肤, 而 且 可 以 穿 刺 市 场 上 通 用 的 药 剂 瓶 塞, 从 而 满 足 了 防 针 刺 伤 风 险 该 产 品 是 未 来 配 药 注 射 针 的 发 展 趋 势, 项 目 的 开 发 旨 在 填 补 国 内 空 白, 为 医 护 人 员 提 供 安 全 保 障, 市 场 潜 力 巨 大 本 项 目 的 关 键 技 术 在 于 独 特 的 针 尖 结 构 设 计 依 靠 自 身 钝 口 的 针 尖 实 现 防 针 刺 伤 塑 料 钝 头 针 采 用 三 侧 孔 的 设 计, 可 避 免 无 缝 切 口 瓶 塞 造 成 穿 刺 落 屑 该 项 目 与 美 国 Medline 公 司 合 作 研 发, 目 前 已 完 成 样 品 确 定 和 用 户 测 试, 正 在 由 美 国 Medline 公 司 进 行 产 品 推 广 7 一 次 性 使 用 聚 烯 烃 精 密 输 液 器 的 开 发 国 内 同 类 产 品 均 为 PVC 输 液 器 PVC 输 液 器 在 材 料 上 不 具 有 安 全 特 性, 其 含 有 的 邻 苯 二 甲 酸 盐 (DEHP) 具 有 一 定 的 生 理 学 危 害, 属 于 一 种 即 将 淘 汰 的 产 品 本 产 品 属 于 非 PVC 输 液 器, 由 于 采 用 了 不 含 增 塑 剂 的 非 PVC 的 热 塑 性 弹 性 体 改 性 材 料, 产 品 在 生 物 学 上 对 人 体 更 加 安 全 本 产 品 与 国 内 和 国 际 上 非 PVC 输 液 器 相 比, 更 加 柔 软 拉 伸 强 度 更 高 粘 接 强 度 更 强 不 容 易 漏 液, 达 到 国 际 领 先 水 平 本 产 品 采 用 新 型 热 塑 弹 性 体 TPE 材 料, 旨 在 替 代 PVC 输 液 器, 正 在 成 为 未 来 输 液 器 的 发 展 趋 势 本 产 品 结 合 了 精 密 输 液 的 功 能, 可 实 现 精 密 环 境 下 的 输 液, 可 滤 除 更 多 更 小 的 微 粒, 使 得 产 品 附 加 值 更 高 本 项 目 将 推 动 热 塑 弹 性 体 的 开 发 和 应 用, 市 场 潜 力 巨 大, 将 逐 步 替 代 现 有 的 普 通 输 液 器 本 项 目 的 关 键 技 术 在 于 原 料 配 方 的 设 计, 拟 采 用 符 合 美 国 药 典 USP CLASS VI 的 原 料, 作 为 一 种 新 型 精 密 输 液 器, 替 代 原 来 使 用 的 普 通 聚 氯 乙 烯 输 液 器 目 前 该 项 目 已 完 成 临 床 试 验 和 体 系 考 核, 拟 于 近 期 开 始 申 报 注 册 1-1-226

七 主 要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质 量 控 制 情 况 ( 一 ) 部 门 机 构 设 置 1 质 量 授 权 人 机 制 公 司 建 立 了 由 总 经 理 负 责 副 总 经 理 作 为 质 量 管 理 授 权 人 的 质 量 管 理 机 制, 通 过 明 确 质 量 授 权 人 以 及 各 生 产 环 节 质 量 检 测 和 放 行 人 员 的 职 责 和 独 立 性, 使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贯 穿 到 公 司 采 购 生 产 研 发 销 售 的 全 过 程 公 司 实 行 总 经 理 负 责 制, 全 面 负 责 企 业 日 常 管 理, 且 明 确 规 定 : 企 业 负 责 人 是 药 品 生 产 的 主 要 责 任 人 生 产 副 总 全 面 负 责 生 产 管 理, 保 证 产 品 系 按 照 法 定 已 批 准 的 注 册 工 艺 和 已 批 准 的 各 项 操 作 规 程 生 产, 确 保 产 品 质 量 质 量 副 总 是 企 业 的 质 量 授 权 人, 确 保 企 业 所 使 用 的 原 辅 包 材 中 间 产 品 和 成 品 符 合 注 册 批 准 的 质 量 标 准, 确 保 每 一 批 投 放 市 场 的 产 品 的 生 产 检 验 符 合 相 关 法 规 和 药 品 的 质 量 标 准 生 产 各 流 程 有 批 生 产 记 录 用 以 全 程 跟 踪 和 记 录, 各 岗 位 环 节 需 经 过 责 任 人 记 录 并 签 字 确 认 后 方 可 放 行 进 入 下 个 环 节, 该 负 责 人 需 对 所 在 岗 位 及 环 节 负 责 2 质 量 管 理 部 门 设 置 公 司 设 有 专 门 的 质 量 管 理 部 门, 由 公 司 分 管 产 品 质 量 的 副 总 经 理 暨 质 量 授 权 人 管 理 质 量 管 理 部 由 质 量 控 制 部 和 质 量 保 证 部 组 成 1) 质 量 控 制 部 质 量 控 制 部 全 面 负 责 所 有 进 厂 原 料 辅 料 和 包 装 材 料 的 进 厂 检 验, 生 产 过 程 中 半 成 品 检 验, 新 品 开 发 试 验 和 稳 定 性 考 察, 成 品 检 验 和 产 品 质 量 稳 定 性 研 究 工 作, 标 准 文 件 的 起 草 和 执 行 质 量 控 制 部 下 设 以 下 六 个 小 组, 分 别 负 责 不 同 环 节 和 部 分 的 检 测 检 验 工 作 生 物 检 测 组, 负 责 日 常 生 产 中 的 产 品 无 菌 检 验 细 菌 内 毒 素 检 测 和 微 生 物 限 度 检 查 ; 原 辅 料 检 测 组, 负 责 所 有 进 厂 原 料 和 辅 料 的 检 验 ; 包 材 检 验 组, 负 责 进 厂 包 材 检 验 ; 理 化 检 验 组, 负 责 成 品 检 验 和 新 品 开 发 试 验 及 生 产 中 纯 化 水 和 注 射 用 水 的 日 常 检 测 ; 中 控 检 验 组, 负 责 生 产 过 程 中 半 成 品 检 验 ; 留 样 考 察 组, 负 责 产 品 持 续 稳 定 性 考 察 生 产 验 证 试 验 和 稳 定 性 考 察 ; 各 部 门 负 责 职 能 相 关 标 准 文 件 的 1-1-227

起 草 和 执 行 2) 质 量 保 证 部 质 量 保 证 部 全 面 负 责 对 原 辅 料 供 应 商 的 质 量 评 估 和 审 计, 生 产 全 过 程 中 的 现 场 监 督 检 查, 管 理 文 件 起 草 和 标 准 文 件 生 产 工 艺 的 审 核 和 批 准 质 量 保 证 部 下 设 以 下 专 员 : 验 证 专 员, 负 责 所 有 与 产 品 质 量 有 关 的 工 艺 设 备 原 辅 料 和 产 品 的 生 产 验 证 工 作 ;GMP 文 件 管 理 员, 负 责 公 司 与 生 产 质 量 相 关 的 文 件 审 核 和 管 理 ;GMP 管 理 专 员, 管 理 和 监 督 公 司 执 行 药 品 管 理 法 和 规 范 执 行 各 级 岗 位 操 作 规 程 ; 产 品 放 行 员, 负 责 每 批 产 品 的 全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批 记 录 审 核, 确 保 每 批 放 行 产 品 的 生 产 检 验 均 符 合 相 关 法 规 和 质 量 标 准 ; 不 良 反 应 检 测 员, 负 责 市 场 质 量 反 馈 和 产 品 质 量 改 进 推 动 工 作 ; 各 专 员 负 责 职 能 相 关 管 理 文 件 的 起 草 和 标 准 文 件 生 产 工 艺 的 审 核 和 批 准 ( 二 ) 产 品 质 量 标 准 1 质 量 管 理 标 准 文 件 公 司 把 直 接 和 间 接 与 产 品 质 量 相 关 的 所 有 行 为 活 动 均 用 文 件 的 形 式 规 定 下 来, 避 免 工 作 中 产 生 随 意 性, 使 生 产 管 理 和 质 量 管 理 标 准 化 规 范 化 和 系 统 化 与 质 量 管 理 有 关 的 标 准 文 件 分 为 以 下 三 种 : 技 术 标 准 文 件, 包 括 质 量 标 准 工 艺 规 程 检 验 规 程 验 证 规 程 ; 管 理 标 准 文 件, 包 括 质 量 管 理 生 产 技 术 管 理 产 品 开 发 管 理 物 料 管 理 人 事 培 训 管 理 设 备 管 理 计 量 管 理 环 境 管 理 销 售 管 理 文 件 管 理 卫 生 管 理 验 证 管 理 ; 工 作 标 准 文 件, 包 括 生 产 质 量 各 级 人 员 职 责 岗 位 标 准 操 作 规 程 设 备 标 准 操 作 规 程 设 备 维 护 保 养 规 程 仪 器 设 备 清 洁 规 程 仪 器 操 作 维 护 保 养 规 程 清 洁 规 程 其 他 标 准 操 作 规 程 2 高 于 中 国 药 典 的 药 品 标 准 公 司 对 产 成 品 提 出 了 高 于 中 国 药 典 的 要 求, 以 葡 萄 糖 注 射 液 为 例, 公 司 的 药 品 标 准 与 药 典 要 求 比 对 如 下 : 检 测 项 目 质 量 标 准 ( 药 典 标 准 ) 济 民 制 药 标 准 葡 萄 糖 注 射 液 (PH 值 ) 3.2~6.5 3.5~5.0 葡 萄 糖 注 射 液 (5- 羟 甲 基 糠 醛 ) 0.32 0.25 葡 萄 糖 注 射 液 ( 重 金 属 ) 5ppm 3ppm 1-1-228

检 测 项 目 质 量 标 准 ( 药 典 标 准 ) 济 民 制 药 标 准 细 菌 内 毒 素 <0.50EU/ml <0.250EU/ml 含 量 测 定 ( 检 测 项 目 标 示 量 ) 95.0~105.0% 97.0~103.0% 3 产 品 质 量 回 顾 制 度 公 司 执 行 产 品 质 量 回 顾 审 核 制 度, 每 年 定 期 对 上 一 年 度 生 产 的 某 一 种 或 某 一 类 产 品 进 行 质 量 回 顾 和 分 析, 详 细 说 明 所 有 生 产 批 次 的 质 量 情 况 不 合 格 产 品 的 批 次 及 其 调 查 变 更 和 偏 差 情 况 稳 定 性 考 察 情 况 生 产 厂 房 设 施 或 设 备 确 认 情 况 等 内 容 该 制 度 通 过 回 顾 总 结 方 式, 定 期 加 以 汇 总 和 评 估, 有 助 于 推 动 企 业 长 期 时 时 重 视 产 品 质 量, 确 保 公 司 持 续 稳 定 生 产 出 适 用 于 预 定 用 途 符 合 注 册 批 准 要 求 和 质 量 标 准 的 药 品 ( 三 ) 全 面 质 量 管 理 1 进 厂 原 辅 料 的 控 制 1) 供 应 商 选 择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GMP 要 求 执 行 供 应 商 审 计 管 理 制 度, 对 主 要 原 辅 料 供 应 商 进 行 质 量 审 计 及 稳 定 性 考 察, 通 过 考 察 后 列 入 供 应 商 名 单, 并 定 期 对 主 要 供 应 商 进 行 质 量 评 价 和 考 核 2) 原 辅 料 进 场 检 验 每 批 原 辅 料 需 首 先 由 供 应 商 或 其 指 定 的 第 三 方 出 具 出 厂 检 验 报 告, 再 由 公 司 进 行 入 场 检 验, 其 中 原 料 药 需 要 符 合 中 国 药 典 要 求, 其 他 原 辅 料 需 要 符 合 相 应 的 企 业 标 准 公 司 为 从 源 头 上 控 制 产 品 质 量, 在 满 足 GMP 要 求 的 基 础 上, 增 加 了 对 所 有 原 料 的 微 生 物 限 度 和 细 菌 内 毒 素 检 验 2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质 量 控 制 公 司 生 产 过 程 每 一 道 工 序 都 有 质 量 控 制, 以 充 分 保 证 不 合 格 产 品 不 流 入 下 道 工 序, 做 到 有 问 题 及 时 发 现 及 时 解 决, 并 及 时 消 除 影 响 产 品 质 量 的 任 何 隐 患 公 司 不 仅 通 过 最 后 的 灭 菌 程 序 来 控 制 细 菌 数, 而 且 对 每 一 灌 装 生 产 线 做 微 生 物 限 度 检 测, 对 每 一 灭 菌 柜 产 品 做 细 菌 内 毒 素 检 验 ; 公 司 有 专 员 对 生 产 车 间 内 的 污 染 水 平 进 行 实 时 跟 踪 监 测, 及 时 有 效 掌 握 生 产 环 境 中 的 状 况, 将 污 染 降 低 到 最 小, 1-1-229

极 大 提 高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系 数 1) 水 系 统 质 量 控 制 流 程 图 2)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生 产 全 过 程 质 量 控 制 流 程 配 制 岗 位 : 准 确 按 生 产 处 方 进 行 投 料, 严 格 按 批 准 的 工 艺 进 行 生 产 操 作, 配 制 好 的 药 液 经 QC 检 验 合 格, 打 入 到 灌 装 岗 位 灌 装 岗 位 : 在 百 级 净 化 环 境 下 经 过 印 刷 成 型 制 成 袋 子 后, 进 行 灌 装 封 口 质 量 管 理 部 对 半 成 品 进 行 检 验 分 析 印 刷 信 息 确 认 熔 封 质 量 检 查 灭 菌 岗 位 :115,30 分 钟 水 浴 灭 菌, 对 每 一 灭 菌 锅 产 品 进 行 无 菌 检 查 细 菌 内 毒 素 检 测 烘 干 灯 检 岗 位 : 每 一 袋 产 品 经 过 隧 道 蒸 汽 烘 干 0.3 公 斤 压 力 检 漏 测 试 澄 明 度 检 验 合 格 后, 流 入 到 包 装 岗 位 包 装 岗 位 : 外 包 膜 包 装, 按 规 定 数 量 和 装 箱 要 求 进 行 装 箱 产 品 入 待 验 库 对 产 品 按 质 量 标 准 进 行 全 面 检 验 成 品 库 : 经 质 量 管 理 部 门 全 面 质 量 评 估 后, 产 品 放 行 产 品 由 待 验 库 移 入 成 品 库 产 品 发 运 : 产 品 在 销 售 全 程 和 临 床 使 用 中 都 有 记 录 跟 踪, 确 保 产 出 品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可 以 迅 速 准 确 召 回 3)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生 产 全 过 程 质 量 控 制 流 程 配 制 岗 位 : 准 确 按 生 产 处 方 进 行 投 料, 严 格 按 批 准 的 工 艺 进 行 生 产 操 作, 配 1-1-230

制 好 的 药 液 经 QC 检 验 合 格, 打 入 到 灌 装 岗 位 灌 装 岗 位 : 塑 料 瓶 需 经 过 静 电 处 理, 在 百 级 净 化 环 境 下 全 自 动 灌 装 机 经 过 纯 化 水 注 射 用 水 无 菌 压 缩 空 气 清 洗 后, 灌 装 封 口 质 量 管 理 部 对 半 成 品 进 行 检 验 分 析 熔 封 质 量 检 查 灭 菌 岗 位 :115,30 分 钟 水 浴 灭 菌, 对 每 一 灭 菌 锅 产 品 进 行 无 菌 检 查 细 菌 内 毒 素 检 测 烘 干 灯 检 岗 位 : 每 一 袋 产 品 经 过 隧 道 蒸 汽 烘 干 0.3 公 斤 压 力 检 漏 测 试 澄 明 度 检 验 合 格 后, 流 入 到 包 装 岗 位 包 装 岗 位 : 外 包 膜 包 装, 按 规 定 数 量 和 装 箱 要 求 进 行 装 箱 产 品 入 待 验 库 对 产 品 按 质 量 标 准 进 行 全 面 检 验 成 品 库 : 经 质 量 管 理 部 门 全 面 质 量 评 估 后, 产 品 放 行 产 品 由 待 验 库 移 入 成 品 库 产 品 发 运 : 产 品 在 销 售 全 程 和 临 床 使 用 中 都 有 记 录 跟 踪, 确 保 产 出 品 特 殊 情 况 下 可 迅 速 准 确 召 回 ( 四 ) 产 品 质 量 纠 纷 处 理 公 司 高 度 重 视 产 品 质 量 和 客 户 服 务 工 作, 建 立 了 专 门 的 客 户 服 务 部 并 制 定 了 质 量 查 询 管 理 制 度 质 量 投 诉 管 理 制 度 药 品 召 回 管 理 制 度 等 制 度, 设 置 专 业 咨 询 服 务 热 线, 解 答 客 户 对 产 品 的 咨 询, 并 经 常 收 集 客 户 的 各 种 需 求 信 息 及 对 公 司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建 议 和 意 见, 反 馈 至 公 司 相 关 部 门 给 予 及 时 解 决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发 生 重 大 产 品 质 量 纠 纷 1-1-231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和 关 联 交 易 一 同 业 竞 争 ( 一 )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双 鸽 集 团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57,915,400 股 股 份, 占 公 司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的 48.26%,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李 仙 玉 家 族 双 鸽 集 团 目 前 实 际 从 事 的 业 务 为 对 子 公 司 的 投 资 管 理, 与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报 告 期 内, 上 海 双 鸽 主 要 从 事 安 全 注 射 器 无 菌 注 射 器 和 输 液 器 等 医 疗 器 械 的 生 产 与 销 售 业 务, 为 进 一 步 消 除 潜 在 同 业 竞 争, 公 司 对 上 海 双 鸽 的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进 行 了 重 组, 重 组 的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本 招 股 书 第 五 节 之 三 ( 二 ) 发 行 人 设 立 以 来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重 组 完 成 后, 上 海 双 鸽 不 再 从 事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与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报 告 期 内, 华 凯 器 械 曾 从 事 注 射 器 注 射 器 配 件 等 医 疗 器 械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业 务 自 2013 年 第 二 季 度 起, 华 凯 器 械 不 再 进 行 生 产, 经 营 用 房 产 已 拆 除 目 前, 华 凯 器 械 不 再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企 业 许 可 证 已 注 销 因 此 与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上 海 双 鸽 之 子 公 司 瑞 娜 医 疗 器 械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医 疗 器 械 塑 料 制 品 批 发 销 售 目 前 已 注 销 与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报 告 期 内, 增 城 双 鸽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注 射 器 等 医 疗 器 械 的 销 售 业 务, 为 消 除 同 业 竞 争,2012 年 10 月 8 日, 双 鸽 集 团 将 所 持 股 权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的 赖 伯 秋 和 李 东 花 转 让 完 成 后, 增 城 双 鸽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经 营, 与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报 告 期 内, 广 州 双 鸽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注 射 器 等 医 疗 器 械 的 销 售 业 务, 该 公 司 于 2011 年 6 月 17 日 注 销, 与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除 上 述 情 况 外, 双 鸽 集 团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近 亲 属 控 制 的 企 业 从 事 业 务 情 况 请 见 本 招 股 书 第 五 节 六 发 起 人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基 本 情 况 上 述 企 业 不 存 在 从 事 与 公 司 相 同 或 相 似 业 务 的 情 形 1-1-232

综 上,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近 亲 属 控 制 的 企 业 与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 二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有 关 协 议 和 承 诺 为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李 仙 玉 家 族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双 鸽 集 团 及 梓 铭 贸 易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承 诺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1 本 承 诺 人 本 承 诺 人 的 直 系 亲 属 本 承 诺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除 发 行 人 之 外 的 其 他 企 业 及 / 或 本 承 诺 人 的 直 系 亲 属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除 发 行 人 之 外 的 其 他 企 业 ( 以 下 合 称 本 承 诺 人 直 系 亲 属 及 相 关 企 业 ) 不 存 在 从 事 与 发 行 人 及 / 或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 以 下 合 称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 所 从 事 的 业 务 相 同 相 似 或 构 成 实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业 务 的 情 况 ; 2 若 发 行 人 之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则 在 本 承 诺 人 直 系 亲 属 及 相 关 企 业 作 为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股 股 东 或 主 要 股 东 ( 持 股 5% 或 以 上 ) 之 期 间 内, 本 承 诺 人 将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并 促 使 本 承 诺 人 直 系 亲 属 及 相 关 企 业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不 会 以 任 何 形 式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参 股 控 股 收 购 兼 并 合 作 合 伙 承 包 等 方 式 ) 从 事 或 参 与 任 何 可 能 对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目 前 主 要 从 事 的 业 务 相 同 相 似 或 构 成 实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的 业 务, 或 于 该 等 业 务 中 持 有 权 益 或 利 益 ; 3 在 本 承 诺 人 直 系 亲 属 及 相 关 企 业 作 为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股 股 东 或 主 要 股 东 ( 持 股 5% 或 以 上 ) 期 间, 如 本 承 诺 人 及 本 承 诺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除 发 行 人 之 外 的 其 他 企 业 ( 本 承 诺 人 及 相 关 企 业 ) 自 境 内 外 获 得 任 何 业 务 机 会, 且 该 业 务 机 会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目 前 主 要 从 事 之 业 务 或 于 其 时 所 主 要 从 事 之 业 务 相 同 相 似 或 构 成 实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本 承 诺 人 应 立 刻 通 知 或 促 使 相 关 企 业 立 刻 通 知 发 行 人, 保 证 发 行 人 较 本 承 诺 人 及 相 关 企 业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享 有 优 先 获 得 该 业 务 机 会 的 权 利, 并 将 协 助 发 行 人 以 本 承 诺 人 及 相 关 企 业 获 得 的 条 件 公 允 条 件 或 发 行 人 可 接 受 的 条 件 取 得 该 业 务 机 会 ; 4 在 本 承 诺 人 直 系 亲 属 及 相 关 企 业 作 为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股 股 东 或 主 要 股 东 ( 持 股 5% 或 以 上 ) 期 间, 除 非 发 行 人 明 确 书 面 表 示 不 从 事 该 类 业 务 或 者 放 弃 相 关 机 会, 本 承 诺 人 将 不 再 新 设 立 从 事 与 发 行 人 相 同 相 似 业 务 或 对 发 行 人 构 成 实 质 性 同 业 竞 争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 如 本 承 诺 人 在 上 述 条 件 下 设 立 新 的 控 股 子 1-1-233

公 司, 从 事 与 发 行 人 具 有 同 业 竞 争 关 系 的 业 务, 本 承 诺 人 将 同 意 发 行 人 保 留 适 时 以 公 允 价 格 购 买 该 等 业 务 的 权 利 ; 5 本 承 诺 人 承 诺 不 利 用 本 承 诺 人 及 相 关 企 业 作 为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股 股 东 或 主 要 股 东 ( 持 股 5% 或 以 上 ) 的 地 位 和 对 发 行 人 的 实 际 控 制 能 力, 损 害 发 行 人 以 及 发 行 人 其 他 股 东 的 权 益 ; 6 本 承 诺 函 同 样 适 用 于 本 承 诺 人 的 直 系 亲 属, 以 及 本 承 诺 人 本 承 诺 人 的 直 系 亲 属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除 发 行 人 之 外 的 其 他 企 业 ; 7 本 承 诺 人 承 诺 对 以 上 承 诺 的 真 实 性 承 担 全 部 法 律 责 任 并 同 意 向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赔 偿 由 于 本 承 诺 人 本 承 诺 人 的 直 系 亲 属 及 相 关 企 业 因 违 反 本 承 诺 而 致 使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遭 受 的 一 切 损 失 损 害 和 开 支 二 关 联 方 与 关 联 交 易 ( 一 )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关 系 情 况 根 据 公 司 法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6 号 关 联 方 披 露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等 相 关 法 规 规 定,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公 司 主 要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关 系 如 下 : 1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为 双 鸽 集 团,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李 仙 玉 家 族 有 关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具 体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书 第 五 节 六 发 起 人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基 本 情 况 2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公 司 子 公 司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书 第 五 节 五 ( 四 ) 公 司 控 股 参 股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图 及 基 本 情 况 3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近 亲 属 控 制 的 企 业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近 亲 属 控 制 的 企 业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书 第 五 节 六 ( 五 )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1-1-234

4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公 司 现 任 董 事 共 9 名, 分 别 为 董 事 长 李 慧 慧, 董 事 李 仙 玉 田 云 飞 李 丽 莎 黄 宇 王 硕, 独 立 董 事 李 永 泉 潘 桦 杨 绍 刚 ; 监 事 共 3 名, 分 别 为 监 事 会 主 席 李 成 言, 监 事 高 伟 王 连 兰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包 括 总 经 理 田 云 飞 董 事 会 秘 书 王 硕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总 监 倪 勇 副 总 经 理 李 晶 马 桂 验 和 邱 高 鹏 以 上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为 公 司 自 然 人 关 联 方 ; 经 以 上 人 员 确 认, 除 在 本 招 股 书 已 披 露 的 兼 职 和 对 外 投 资 外, 不 存 在 因 公 司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担 任 除 董 事 监 事 以 外 的 关 键 管 理 职 务 而 与 公 司 构 成 关 联 关 系 的 企 业 有 关 上 述 人 员 的 兼 职 和 对 外 投 资 具 体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书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5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关 联 方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有 : 双 鸽 集 团 李 仙 玉 张 雪 琴 梓 铭 贸 易 ( 二 )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交 易 和 对 公 司 的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关 联 交 易 包 括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和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1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采 购 (1) 黄 岩 印 务 黄 岩 印 务 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近 亲 属 控 制 的 企 业 根 据 业 务 需 要, 公 司 需 要 在 发 出 商 品 时 附 加 标 签 说 明 书 印 刷 品 该 等 印 刷 品 用 量 大, 需 就 近 采 购, 公 司 历 史 上 一 直 以 黄 岩 印 务 作 为 此 类 业 务 供 应 商 由 于 印 刷 品 材 料 的 市 场 竞 争 较 为 充 分,2011 和 2013 年, 公 司 就 印 刷 品 采 购 事 宜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除 黄 岩 印 务 外, 中 标 的 其 余 两 家 单 位 为 台 州 市 红 缘 文 具 有 限 公 司 和 台 州 市 永 增 彩 印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与 上 述 三 家 中 标 单 位 签 订 了 物 料 采 购 合 同, 以 中 标 价 格 采 购 标 签 说 明 书 等 印 刷 品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从 黄 岩 印 务 的 采 购 金 额 分 别 为 235.60 万 元 243.41 万 元 252.79 万 元 和 88.04 万 元, 占 公 司 当 年 同 类 交 易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0.51% 38.72% 55.29% 和 67.02% 公 司 将 采 取 措 施 逐 年 降 低 与 黄 岩 印 务 的 采 购 金 额 1-1-235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起, 公 司 将 不 再 与 黄 岩 印 务 发 生 关 联 交 易 (2) 业 务 重 组 导 致 及 并 入 的 关 联 采 购 2010 年 12 月, 公 司 进 行 业 务 重 组, 由 聚 瑞 塑 胶 承 接 了 华 凯 器 械 塑 料 粒 子 改 性 相 关 业 务, 由 聚 民 生 物 承 接 上 海 双 鸽 输 液 膜 业 务, 具 体 重 组 情 况 详 见 本 招 股 书 第 五 节 三 ( 二 ) 发 行 人 设 立 以 来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上 述 重 组 的 固 定 资 产 购 买 行 为 于 2010 年 12 月 底 完 成, 存 货 和 原 材 料 购 买 行 为 于 2011 年 年 初 完 成, 其 中 聚 瑞 塑 胶 购 买 粒 子 改 性 业 务 相 关 的 存 货 127.07 万 元, 聚 民 生 物 购 买 输 液 膜 产 成 品 139.51 万 元, 购 买 原 材 料 848.31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上 海 双 鸽 的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所 需 注 射 针 穿 刺 器 针 管 弹 簧 等 配 件 从 华 凯 器 械 采 购, 采 购 价 格 参 照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华 凯 器 械 于 2013 年 2 季 度 停 止 生 产 后, 相 关 采 购 不 再 发 生 报 告 期 内,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从 华 凯 器 械 的 采 购 金 额 分 别 为 1,676.40 万 元,1,002.04 万 元 634.64 万 元 和 0 万 元, 占 同 类 交 易 的 百 分 比 为 分 别 100% 98.73% 88.84% 和 0% 报 告 期 内, 由 于 上 海 双 鸽 未 取 得 进 出 口 经 营 权, 上 海 双 鸽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生 产 所 需 的 进 口 原 材 料 通 过 双 鸽 贸 易 进 行 为 此, 双 方 签 订 了 工 矿 产 品 购 销 合 同 报 告 期 内, 通 过 双 鸽 贸 易 进 口 的 原 材 料 金 额 分 别 为 421.65 万 元 182.37 万 元 392.70 万 元 和 55.63 万 元, 占 同 类 交 易 的 百 分 比 4.71% 1.85% 4.29% 和 1.05% 重 组 完 成 后, 相 关 进 口 业 务 由 公 司 直 接 进 行, 此 项 关 联 交 易 不 再 发 生 台 州 市 黄 岩 希 利 优 塑 胶 制 品 厂 ( 简 称 希 利 优 ) 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近 亲 属 控 制 的 企 业, 主 要 经 营 薄 膜 袋 等 塑 料 制 品 的 加 工 业 务, 该 产 品 市 场 竞 争 较 为 充 分 报 告 期 内, 上 海 双 鸽 的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所 需 的 薄 膜 袋 均 从 希 利 优 采 购, 采 购 金 额 分 别 为 88.41 万 元 85.75 万 元 89.04 万 元 和 54.94 万 元, 占 同 类 交 易 的 百 分 比 分 别 为 100% 76.17% 71.56% 和 57.30% 为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于 2014 年 10 月 4 日 承 诺, 除 履 行 完 毕 已 经 签 订 的 订 单 外, 不 再 与 希 利 优 发 生 任 何 新 的 货 品 采 购 及 其 他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期 内, 上 海 双 鸽 从 黄 岩 印 务 采 购 印 刷 品, 包 括 标 签 说 明 书 等, 采 购 金 额 分 别 为 43.36 万 元 54.43 万 元 0 万 元 和 0 万 元, 占 同 类 交 易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7.46% 8.66% 0% 0% 1-1-236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发 生 的 关 联 采 购 交 易 情 况 汇 总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关 联 方 交 易 内 容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 (%) (%) (%) 黄 岩 印 务 华 凯 器 械 双 鸽 贸 易 上 海 双 鸽 希 利 优 印 刷 品 88.04 67.02 252.79 55.29 297.84 47.38 278.96 47.97 配 件 - - 634.64 88.84 1,002.04 98.73 1,676.40 100.00 改 性 粒 子 - - - - - - 127.07 100.00 原 材 料 55.63 1.05 392.70 4.29 182.37 1.85 421.65 4.71 原 材 料 - - - - - - 848.31 15.99 输 液 膜 - - - - - - 139.51 100.00 包 装 材 料 54.94 53.70 89.04 71.56 85.75 76.17 88.41 100.00 合 计 198.61-1,369.17-1,568.00-3,580.31 - 注 1: 上 表 中 的 比 例 系 指 关 联 交 易 占 本 年 度 同 类 交 易 的 比 例 ; 2) 出 口 销 售 (1) 双 鸽 贸 易 公 司 未 取 得 进 出 口 经 营 权 时, 出 口 销 售 货 物 委 托 双 鸽 贸 易 进 行 公 司 向 双 鸽 贸 易 供 应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产 品, 销 售 价 格 参 照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以 经 双 方 确 认 的 每 次 供 货 的 订 单 价 格 为 准 2011 年 起, 公 司 取 得 海 关 进 出 口 货 物 收 发 货 人 报 关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并 开 始 独 立 经 营 出 口 销 售 业 务 公 司 于 2010 年 底 与 双 鸽 贸 易 进 行 的 两 笔 出 口 销 售 订 单 分 别 在 2011 年 1 月 2 月 完 成 出 口 开 票 等 结 算 手 续, 金 额 共 计 79.79 万 元, 占 公 司 当 年 同 类 交 易 比 例 为 0.74% 上 述 交 易 完 成 后, 公 司 与 双 鸽 贸 易 之 间 不 再 发 生 类 似 交 易 (2)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重 组 并 入 的 关 联 销 售 上 海 双 鸽 未 取 得 进 出 口 经 营 权 报 告 期 内, 上 海 双 鸽 的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出 口 销 售 委 托 双 鸽 贸 易 进 行 向 双 鸽 贸 易 销 售 的 安 全 注 射 器 等 医 疗 器 械 产 品 的 销 售 价 格 以 上 海 双 鸽 与 国 外 公 司 签 订 的 合 同 价 格 为 基 础, 确 定 为 合 同 价 格 的 98.2%, 以 具 体 订 单 为 准 报 告 期 内, 与 双 鸽 贸 易 的 交 易 金 额 分 别 为 4,228.55 万 元 5,633.83 万 元 5,578.94 万 元 和 3,931.13 万 元 业 务 重 组 完 成 后, 相 关 出 口 业 务 由 公 司 直 1-1-237

接 进 行, 与 双 鸽 贸 易 的 交 易 不 再 发 生 增 城 双 鸽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增 城 双 鸽 ) 系 双 鸽 集 团 与 其 他 自 然 人 于 广 东 增 城 设 立 的 公 司, 但 双 鸽 集 团 未 参 与 经 营, 亦 未 取 得 过 分 红 上 海 双 鸽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在 增 城 区 域 的 销 售 主 要 通 过 增 城 双 鸽 进 行, 销 售 价 格 与 向 第 三 方 销 售 同 类 产 品 的 价 格 相 同 2011-2012 年, 上 海 双 鸽 向 增 城 双 鸽 的 销 售 金 额 分 别 为 373.98 万 元 200.95 万 元 自 2012 年 9 月 双 鸽 集 团 将 所 持 增 城 双 鸽 股 权 转 让 后, 此 项 关 联 交 易 不 再 发 生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发 生 的 关 联 销 售 交 易 情 况 汇 总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关 联 方 交 易 内 容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双 鸽 贸 易 大 输 液 - - - - - - 79.79 0.74 小 计 - - - - - 79.79 0.74 双 鸽 贸 易 医 疗 器 械 3,931.13 55.05 5,578.94 54.50 5,633.83 50.65 4,228.55 43.60 增 城 双 鸽 医 疗 器 械 - - - - 200.95 1.81 373.98 3.86 小 计 3,931.13 55.05 5,578.94 54.50 5,834.78 52.46 4,602.53 47.46 合 计 3,931.13-5,578.94-5,834.78-4,682.32 - 注 1: 上 表 中 的 比 例 系 指 关 联 交 易 占 本 年 度 同 类 交 易 的 比 例 ; 注 2: 与 双 鸽 贸 易 和 增 城 双 鸽 的 关 联 交 易 系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重 组 并 入 ; 3) 代 理 进 口 原 材 料 公 司 未 取 得 进 出 口 经 营 权 时, 公 司 进 口 所 需 原 材 料 委 托 双 鸽 贸 易 代 理 进 行, 公 司 与 双 鸽 贸 易 签 订 进 口 代 理 协 议, 代 理 费 按 进 口 合 同 货 款 总 额 的 0.5% 加 上 相 关 代 付 手 续 费 标 准 执 行 2011 年 起, 发 行 人 取 得 海 关 进 出 口 货 物 收 发 货 人 报 关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逐 渐 与 双 鸽 贸 易 杜 绝 发 生 类 似 关 联 交 易 2011 年 起,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聚 民 生 物 聚 瑞 塑 胶 分 别 承 接 了 上 海 双 鸽 华 凯 器 械 的 输 液 膜 粒 子 改 性 业 务, 上 述 业 务 所 需 的 进 口 原 材 料 原 系 委 托 双 鸽 贸 易 采 购 2011 年 上 半 年, 聚 民 生 物 聚 瑞 塑 胶 与 双 鸽 贸 易 发 生 代 理 进 口 交 易, 代 理 费 合 计 为 4.10 万 元, 代 理 费 按 照 统 一 标 准 执 行 上 述 交 易 完 成 后, 聚 民 生 物 聚 瑞 塑 胶 进 口 原 材 料 均 由 济 民 制 药 进 行, 与 双 鸽 贸 易 不 再 发 生 类 似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期 内, 上 海 双 鸽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除 通 过 双 鸽 贸 易 直 接 进 口 原 材 料 外, 还 由 1-1-238

双 鸽 贸 易 代 理 进 口 原 材 料 报 告 期 内, 通 过 双 鸽 贸 易 代 理 进 口 原 材 料 发 生 的 代 理 费 分 别 为 2.80 万 元 0 万 元 0.19 万 元 和 0.30 万 元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尚 有 两 批 于 2014 年 8 月 通 过 双 鸽 贸 易 代 理 进 口 的 原 材 料 仍 在 运 输 途 中, 原 材 料 金 额 合 计 为 20.27 万 美 元 该 交 易 完 成 后, 相 关 进 口 业 务 由 公 司 直 接 进 行, 此 项 关 联 交 易 不 再 发 生 4) 租 赁 房 产 2010 年 12 月, 公 司 与 华 凯 器 械 签 署 房 屋 租 赁 协 议, 约 定 向 其 出 租 位 于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北 院 路 888 号 的 5,600.00 平 方 米 房 产 用 作 其 部 分 加 工 车 间, 租 金 参 照 周 边 同 类 物 业 确 定 为 39.60 万 元 / 年, 租 赁 期 限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公 司 与 华 凯 器 械 续 签 房 产 租 赁 协 议, 租 赁 面 积 不 变, 租 金 为 41.58 万 元 / 年, 租 赁 期 限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公 司 将 出 租 房 产 改 为 自 用, 遂 未 与 华 凯 器 械 续 签 房 屋 租 赁 协 议 华 凯 器 械 搬 迁 后, 上 述 关 联 交 易 不 再 发 生 2010 年 12 月, 聚 民 生 物 与 上 海 双 鸽 签 订 房 屋 租 赁 协 议, 约 定 聚 民 生 物 向 上 海 双 鸽 租 赁 位 于 奉 贤 区 沪 杭 公 路 1888 号 的 2,286.71 平 方 米 房 产 用 于 输 液 膜 生 产, 租 金 参 照 周 边 同 类 物 业 确 定 为 23.30 万 元 / 年, 自 2012 年 起, 每 年 租 金 递 增 5.00%, 租 赁 期 间 为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9 月, 公 司 对 上 海 双 鸽 的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业 务 进 行 了 重 组, 重 组 的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本 招 股 书 第 五 节 之 三 ( 二 ) 发 行 人 设 立 以 来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重 组 完 成 后, 由 聚 民 生 物 向 上 海 双 鸽 租 赁 位 于 奉 贤 区 沪 杭 公 路 1888 号 的 25,434.64 平 方 米 房 产 用 于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业 务, 为 此, 聚 民 生 物 与 上 海 双 鸽 重 新 签 订 了 房 屋 租 赁 协 议, 租 赁 合 计 27,721.35 平 方 米 ( 包 括 2011 年 聚 民 生 物 自 上 海 双 鸽 租 赁 的 2,286.71 平 方 米 的 膜 生 产 车 间 ) 的 房 产 用 于 生 产 经 营, 租 金 参 照 周 边 同 类 物 业 确 定 为 326.98 万 元 / 年, 从 第 二 年 开 始, 每 年 递 增 5%, 物 业 管 理 费 用 每 年 30 万 元, 租 赁 期 间 为 2014 年 10 月 1 日 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 2010 年 12 月, 公 司 与 双 鸽 集 团 签 署 房 屋 租 赁 协 议, 约 定 公 司 向 双 鸽 集 团 租 赁 位 于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大 桥 路 888 号 的 3,948.00 平 方 米 房 产 作 为 药 包 材 车 间 及 1,793.96 平 方 米 房 产 作 为 锅 炉 车 间, 租 赁 期 间 为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租 金 参 照 周 边 同 类 物 业 确 定 2011 年 为 41.00 万 元 / 年, 自 2012 年 起, 1-1-239

每 年 租 金 递 增 5.00%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已 在 现 有 厂 房 建 设 锅 炉 车 间 和 药 包 材 车 间, 自 2014 年 起, 向 双 鸽 集 团 的 租 赁 已 终 止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发 生 的 关 联 租 赁 交 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关 联 方 名 称 交 易 内 容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华 凯 器 械 出 租 - - 41.58 39.60 出 租 房 产 合 计 - - 41.58 39.60 占 年 度 同 类 交 易 比 例 (%) - - 100.00 100.00 上 海 双 鸽 承 租 20.23 25.69 24.47 23.30 双 鸽 集 团 承 租 - 45.20 43.05 41.00 承 租 房 产 合 计 20.23 70.89 67.52 64.30 占 年 度 同 类 交 易 比 例 (%)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5) 代 缴 水 电 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发 生 的 水 电 费 代 缴 事 项 均 系 租 赁 所 致 根 据 公 司 与 华 凯 器 械 双 鸽 新 能 源 签 订 的 水 电 费 代 缴 协 议, 缴 纳 方 向 水 电 供 应 部 门 统 一 缴 纳 水 电 费 后, 按 照 各 分 表 所 计 量 的 用 量 进 行 分 摊, 各 方 按 照 其 所 分 摊 的 水 电 量 与 水 电 实 际 结 算 单 价 的 乘 积, 作 为 代 缴 水 电 费 用 2011-2012 年, 公 司 分 别 代 华 凯 器 械 缴 纳 水 电 费 82.02 万 元 和 88.32 万 元 2013 年, 华 凯 器 械 不 再 租 赁 公 司 房 产, 代 缴 水 电 费 事 项 不 再 发 生 2011-2013 年, 双 鸽 新 能 源 分 别 代 公 司 缴 纳 水 电 费 328.71 万 元 522.55 万 元 和 457.09 万 元 2014 年 起, 公 司 与 双 鸽 集 团 的 租 赁 事 项 终 止, 双 鸽 新 能 源 代 缴 水 电 费 事 项 不 再 发 生 2011 年, 聚 民 生 物 根 据 实 际 耗 用 的 水 电 量 取 得 了 水 电 部 门 开 具 的 专 用 收 据, 并 直 接 向 水 电 部 门 缴 费 2012 年 和 2013 年, 水 电 部 门 仅 向 上 海 双 鸽 开 具 专 用 收 据, 因 此 由 上 海 双 鸽 代 聚 民 生 物 缴 纳 水 电 费 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1-9 月, 上 海 双 鸽 分 别 代 聚 民 生 物 缴 纳 水 电 费 86.15 万 元 97.67 万 元 和 65.20 万 元 1-1-24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发 生 的 代 缴 水 电 费 交 易 具 体 情 况 为 : 单 位 : 万 元 关 联 方 名 称 交 易 内 容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公 司 代 关 联 方 缴 纳 华 凯 器 械 代 缴 水 电 费 - - 88.32 82.02 占 年 度 同 类 交 易 的 百 分 比 (%) - - 100.00 100.00 关 联 方 代 公 司 缴 纳 双 鸽 新 能 源 ( 注 ) 代 缴 水 电 费 - 457.09 522.55 328.71 上 海 双 鸽 代 缴 水 电 费 65.20 97.67 86.15 - 合 计 65.20 554.76 608.70 328.71 占 年 度 同 类 交 易 的 百 分 比 (%)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注 : 公 司 租 赁 双 鸽 集 团 房 产, 因 双 鸽 集 团 未 在 水 电 部 门 开 设 独 立 账 户, 实 际 由 双 鸽 新 能 源 代 缴 水 电 费 6)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主 要 为 向 黄 岩 印 务 采 购 部 分 印 刷 品 材 料 向 希 利 优 采 购 薄 膜 袋 租 赁 房 产 以 及 代 缴 水 电 费 由 于 黄 岩 印 务 历 史 上 为 公 司 的 长 期 供 应 商, 存 在 长 期 合 作 关 系, 且 印 刷 品 材 料 的 市 场 相 对 公 开 竞 争 充 分, 公 司 通 过 招 标 程 序 确 定 供 应 商 并 以 中 标 价 格 为 约 定 的 采 购 协 议 价, 关 联 交 易 价 格 公 允 合 理, 且 公 司 对 关 联 方 采 购 并 不 存 在 依 赖, 该 关 联 交 易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以 及 业 务 独 立 性 不 存 在 不 利 影 响 公 司 将 采 取 措 施 逐 年 降 低 与 黄 岩 印 务 的 采 购 金 额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起, 公 司 将 不 再 与 黄 岩 印 务 发 生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的 房 产 租 赁 事 项 主 要 系 历 史 原 因 所 致 与 上 海 双 鸽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的 重 组 完 成 后, 公 司 将 增 加 从 上 海 双 鸽 租 赁 的 厂 房 面 积, 租 赁 费 用 随 之 增 加 但 重 组 后 所 租 赁 厂 房 及 土 地 的 面 积 占 全 部 经 营 房 产 和 土 地 的 比 例 较 小, 租 金 参 照 周 边 同 类 物 业 水 平 确 定, 价 格 较 为 公 允 同 时, 奉 贤 区 南 桥 镇 政 府 已 经 确 认, 除 非 上 海 市 奉 贤 区 人 民 政 府 已 依 法 作 出 征 收 租 赁 房 屋 及 所 在 地 块 的 批 文, 不 会 对 上 述 租 赁 事 项 作 出 变 更 ; 如 政 府 因 开 展 公 共 事 业 建 设 或 实 施 其 他 建 设 项 目 需 要 对 租 赁 房 屋 及 所 在 地 块 进 行 征 收 的, 将 在 政 府 确 定 征 收 计 划 后 的 最 短 的 时 间 内 通 知 企 业, 并 在 征 收 的 具 体 批 文 作 出 之 日 的 六 个 月 左 右 在 就 近 工 业 园 区 以 挂 牌 方 式 出 1-1-241

让 给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所 需 面 积 的 工 业 用 地 用 于 新 建 生 产 办 公 场 所 ; 在 公 司 取 得 出 让 土 地 后, 尽 快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办 理 新 建 生 产 办 公 场 所 的 建 设 项 目 审 批 程 序, 保 证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平 稳 过 渡, 确 保 避 免 或 缩 短 生 产 停 滞 2011 年 11 月 7 日, 上 海 市 奉 贤 区 规 划 和 土 地 管 理 局 出 具 关 于 上 海 双 鸽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向 上 海 聚 民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出 租 国 有 土 地 上 部 分 房 屋 的 证 明, 核 实 上 海 双 鸽 的 土 地 及 房 屋 租 赁 行 为 均 合 法 合 规, 真 实 有 效 就 变 更 租 赁 面 积 后 租 赁 事 项,2014 年 10 月 16 日, 上 海 双 鸽 与 聚 民 生 物 在 上 海 市 奉 贤 区 房 地 产 登 记 处 进 行 了 租 赁 备 案 登 记 ( 登 记 证 明 号 : 奉 201416015187) 2014 年 10 月 20 日, 上 海 市 奉 贤 区 规 划 和 土 地 管 理 局 出 具 证 明, 确 认 聚 民 生 物 租 赁 上 海 双 鸽 位 于 奉 贤 区 沪 杭 公 路 1888 号 房 屋 租 事 项 及 确 认 聚 民 生 物 没 有 因 违 反 土 地 管 理 法 律 法 规 而 受 到 该 局 处 罚 2014 年 12 月 5 日, 上 海 市 奉 贤 区 规 划 和 土 地 管 理 局 再 次 出 具 证 明, 确 认 上 述 租 赁 行 为 真 实 有 效, 不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因 此, 该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对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及 业 务 独 立 性 不 存 在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上 海 双 鸽 和 双 鸽 贸 易 进 行 的 与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相 关 的 销 售 代 理 进 口 原 材 料 等 关 联 交 易, 在 业 务 重 组 完 成 后 将 不 再 发 生, 对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及 业 务 独 立 性 不 存 在 不 利 影 响 希 利 优 为 上 海 双 鸽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的 长 期 供 应 商, 主 要 供 应 薄 膜 袋 等 包 装 材 料 此 类 包 装 材 料 供 应 广 泛 市 场 竞 争 激 烈, 上 海 双 鸽 通 过 询 价 确 定 供 应 商, 较 易 更 换 由 于 向 希 利 优 的 采 购 金 额 不 大, 且 采 购 价 格 较 为 合 理, 更 换 供 应 商 较 为 容 易, 公 司 对 希 利 优 不 存 在 依 赖, 该 等 关 联 交 易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及 业 务 独 立 性 不 存 在 不 利 影 响 为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于 2014 年 10 月 4 日 承 诺, 除 履 行 完 毕 已 经 签 定 的 订 单 外, 不 再 与 希 利 优 发 生 任 何 新 的 货 品 采 购 及 其 他 关 联 交 易 2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1) 业 务 重 组 相 关 的 资 产 购 买 及 受 让 2014 年 9 月, 公 司 对 上 海 双 鸽 的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进 行 重 组, 由 聚 民 生 物 承 接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具 体 重 组 情 况 详 见 本 招 股 书 第 五 节 之 三 ( 二 ) 发 行 人 设 立 以 来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2014 年 9 月 25 日, 聚 民 生 物 与 上 海 双 鸽 签 署 资 产 转 让 协 议, 约 定 聚 民 生 物 以 账 面 价 值 1,115.62 万 元 ( 含 税 1,272.02 万 元 ) 购 买 1-1-242

上 海 双 鸽 持 有 的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相 关 设 备, 以 账 面 价 值 1,741.13 万 元 ( 含 税 2,037.13 万 元 ) 购 买 相 关 存 货 2014 年 9 月 30 日, 聚 民 生 物 分 别 与 上 海 双 鸽 李 慧 慧 签 署 专 利 受 让 协 议, 约 定 聚 民 生 物 无 偿 受 让 上 海 双 鸽 和 李 慧 慧 持 有 的 与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相 关 的 专 利 专 利 申 请 权, 在 持 有 人 名 称 变 更 完 成 前, 由 聚 民 生 物 无 偿 使 用 该 等 专 利 2014 年 9 月 30 日 和 2014 年 12 月 19 日, 公 司 与 双 鸽 集 团 分 别 签 署 商 标 转 让 协 议 和 补 充 协 议, 约 定 公 司 无 偿 受 让 双 鸽 集 团 持 有 的 与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相 关 的 商 标, 在 商 标 持 有 人 变 更 手 续 完 成 前, 双 鸽 集 团 授 权 公 司 无 偿 使 用 该 等 商 标 目 前, 上 述 专 利 专 利 申 请 权 商 标 的 权 利 人 变 更 手 续 正 在 办 理 过 程 中 2) 关 联 方 担 保 2010 年 6 月 12 日, 李 仙 玉 张 雪 琴 与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黄 岩 支 行 签 订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约 定 为 公 司 与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黄 岩 支 行 在 2010 年 6 月 12 日 至 2012 年 6 月 12 日 期 间 发 生 的 最 高 额 不 超 过 19,000 万 的 贷 款 提 供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上 述 担 保 合 同 已 经 履 行 完 毕, 关 联 方 与 公 司 不 存 在 其 他 关 联 担 保 除 上 述 关 联 担 保 外, 公 司 不 存 在 为 关 联 方 担 保 的 情 况 3) 提 前 终 止 关 联 租 赁 相 关 的 资 产 处 置 2010 年 12 月, 公 司 与 双 鸽 集 团 签 署 房 屋 租 赁 协 议, 约 定 公 司 向 双 鸽 集 团 租 赁 房 产 作 为 药 包 材 车 间 及 锅 炉 车 间, 租 赁 期 间 为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租 赁 详 细 情 况 参 见 本 节 1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部 分 由 于 药 包 材 车 间 及 锅 炉 车 间 所 在 物 业 位 于 市 政 规 划 拆 迁 范 围 内,2014 年 6 月 18 日, 公 司 与 双 鸽 集 团 就 提 前 终 止 租 赁 及 因 终 止 租 赁 导 致 公 司 无 法 继 续 使 用 锅 炉 及 相 关 配 套 设 备 应 给 与 的 补 偿 达 成 一 致, 并 签 订 了 < 房 屋 租 赁 协 议 > 终 止 协 议 公 司 以 经 坤 元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评 估, 并 出 具 编 号 为 坤 元 评 报 [2014]190 号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所 载 明 的 资 产 评 估 价 值 对 发 行 人 的 损 失 进 行 补 偿, 补 偿 后 相 关 资 产 交 由 双 鸽 集 团 处 置 于 2014 年 4 月 30 日 的 评 估 基 准 日, 相 关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为 431.56 万 元, 评 估 值 为 458.67 万 元 此 交 易 事 项 给 公 司 带 来 的 净 收 入 ( 扣 除 有 关 税 费 ) 为 15.11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未 发 生 其 他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1-1-243

综 上, 保 荐 机 构 核 查 后 认 为 :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的 采 购 交 易 事 项 真 实 发 生, 采 购 价 格 以 市 场 价 格 或 从 第 三 方 的 采 购 价 格 为 基 础 确 定, 关 联 交 易 价 格 公 允, 未 损 害 公 司 及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公 司 已 经 采 取 了 切 实 有 效 的 措 施 减 少 向 关 联 方 采 购 的 物 品 种 类 和 规 模, 该 等 关 联 交 易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及 业 务 独 立 性 不 存 在 不 利 影 响 公 司 向 关 联 方 的 销 售 行 为 真 实 发 生, 销 售 价 格 以 向 第 三 方 的 销 售 价 格 为 基 础 确 定, 关 联 交 易 价 格 公 允, 公 司 已 经 采 取 了 切 实 有 效 的 措 施 减 少 关 联 销 售 行 为, 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 起, 该 等 关 联 交 易 不 再 发 生 报 告 期 内 发 生 的 关 联 销 售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及 业 务 独 立 性 不 存 在 不 利 影 响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发 生 的 关 联 租 赁 事 项 真 实 有 效, 公 司 以 租 赁 房 产 综 合 成 本 作 为 主 要 价 格 确 认 依 据, 综 合 考 虑 折 旧 及 摊 销 系 历 史 成 本 计 价 以 及 物 价 上 涨 等 因 素, 租 赁 价 格 与 周 边 同 类 房 产 租 赁 价 格 差 异 不 大, 因 此 关 联 租 赁 价 格 公 允, 未 损 害 发 行 人 利 益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发 生 的 水 电 费 代 缴 交 易 真 实 发 生, 交 易 价 格 公 允, 未 损 坏 公 司 及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发 生 的 进 出 口 代 理 业 务 真 实 发 生, 价 格 公 允, 公 司 已 经 采 取 了 切 实 有 效 的 措 施 减 少 关 联 销 售 行 为, 待 在 途 订 单 完 成 后, 该 等 关 联 交 易 不 再 发 生 会 计 师 核 查 后 认 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真 实, 关 联 交 易 价 格 公 允 1-1-244

3 关 联 方 应 收 应 付 款 项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关 联 方 应 收 应 付 款 项 余 额 列 示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单 位 名 称 2014 年 9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款 项 双 鸽 集 团 - 40.04 40.04 40.04 双 鸽 贸 易 - 1,927.47 151.32 2,423.11 广 州 双 鸽 - 209.21 209.21 209.21 增 城 双 鸽 - - - 138.15 小 计 - 2,176.72 400.57 2,810.51 预 付 款 项 上 海 双 鸽 - - 4.74 - 华 凯 器 械 742.53 小 计 - - 747.27 - 应 付 账 款 上 海 双 鸽 1,093.43 - - - 双 鸽 集 团 - - - 41.00 黄 岩 印 务 14.84 115.16 129.97 108.46 希 利 优 - 30.66 50.44 44.19 双 鸽 新 能 源 - - - 74.72 小 计 1,108.27 145.82 180.41 268.37 ( 三 )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措 施 1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建 立 了 规 范 健 全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及 公 司 自 身 均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规 范 运 作 2 为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保 证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法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了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和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等 规 章 制 度,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权 限 和 决 策 程 序 进 行 了 详 细 的 规 定, 内 容 包 括 : 1-1-245

1)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的 有 关 规 定 如 下 : 第 四 十 一 条 公 司 下 列 对 外 担 保 行 为, 须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一 )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总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后 提 供 的 任 何 担 保 ; ( 二 )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总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百 分 之 三 十 以 后 提 供 的 任 何 担 保 ; ( 三 ) 为 资 产 负 债 率 超 过 百 分 之 七 十 的 担 保 对 象 提 供 的 担 保 ; ( 四 ) 单 笔 担 保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百 分 之 十 的 担 保 ; ( 五 ) 对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的 担 保 ; ( 六 ) 根 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的 规 定 应 由 股 东 大 会 审 批 的 其 他 对 外 担 保 应 由 股 东 大 会 审 批 的 对 外 担 保, 必 须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方 可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批 股 东 大 会 在 审 议 为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的 担 保 议 案 时, 该 股 东 或 受 实 际 控 制 人 支 配 的 股 东, 不 得 参 与 该 项 表 决 上 述 第 ( 二 ) 项 所 述 担 保 涉 及 为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担 保 的, 须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其 他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 上 述 第 ( 一 ) ( 三 ) ( 四 ) 项 所 述 担 保 涉 及 为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担 保 的, 须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其 他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半 数 以 上 通 过 第 七 十 九 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不 应 当 参 与 投 票 表 决,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不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总 数,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公 告 应 当 充 分 披 露 非 关 联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关 联 股 东 可 以 自 行 回 避, 也 可 由 任 何 其 他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或 股 东 代 表 提 出 回 避 请 求, 如 有 其 他 股 东 或 股 东 代 表 提 出 回 避 请 求, 但 有 关 股 东 认 为 自 己 不 属 于 应 回 避 范 围 的, 应 说 明 理 由 如 说 明 理 由 后 仍 不 能 说 服 提 出 请 求 的 股 东 的, 股 东 大 会 可 将 有 关 议 案 的 表 决 结 果 就 关 联 关 系 身 份 存 在 争 议 股 东 参 加 或 不 参 加 投 票 的 结 果 分 别 记 录 股 东 大 会 后 应 由 董 事 会 提 请 有 权 部 门 裁 定 关 联 关 系 股 东 身 份 后 确 定 最 后 表 决 结 果, 并 通 知 全 体 股 东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关 联 股 东 无 法 回 避 时, 公 司 在 征 得 有 权 部 门 的 同 意 后, 可 以 按 1-1-246

照 正 常 程 序 进 行 表 决, 并 在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中 做 出 详 细 说 明 关 联 股 东 可 以 依 照 大 会 程 序 向 到 会 股 东 阐 明 其 观 点, 但 在 投 票 表 决 时 应 回 避 而 不 参 与 表 决,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不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总 数 ;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关 联 股 东 无 法 回 避 时, 公 司 在 征 得 有 权 部 门 的 同 意 后, 可 以 按 照 正 常 程 序 进 行 表 决, 并 在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中 作 出 详 细 说 明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中 应 当 充 分 说 明 非 关 联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股 东 大 会 在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主 持 人 应 宣 布 有 关 关 联 股 东 的 名 单, 并 对 关 联 事 项 作 简 要 介 绍, 再 说 明 关 联 股 东 是 否 参 与 表 决 如 关 联 股 东 参 与 表 决, 该 关 联 股 东 应 说 明 理 由 及 有 关 部 门 的 批 准 情 况 如 关 联 股 东 回 避 而 不 参 与 表 决, 主 持 人 应 宣 布 出 席 大 会 的 非 关 联 方 股 东 持 有 或 代 表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总 数 和 占 公 司 总 股 份 的 比 例 之 后 再 进 行 审 议 并 表 决 第 一 百 二 十 一 条 董 事 与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事 项 所 涉 及 的 企 业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不 得 对 该 项 决 议 行 使 表 决 权, 也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董 事 行 使 表 决 权 该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过 半 数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出 席 即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会 议 所 作 决 议 须 经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出 席 董 事 会 的 无 关 联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三 人 的, 应 将 该 事 项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第 一 百 二 十 八 条 公 司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 指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人 达 成 的 总 额 高 于 人 民 币 三 百 万 元 或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百 分 之 零 点 五 的 关 联 交 易 ) 聘 用 或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应 由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同 意 后, 方 可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独 立 董 事 向 董 事 会 提 请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提 议 召 开 董 事 会 会 议 和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公 开 向 股 东 征 集 投 票 权, 应 由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同 意 经 全 体 独 立 董 事 同 意, 独 立 董 事 可 独 立 聘 请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和 咨 询 机 构, 对 公 司 的 具 体 事 项 进 行 审 计 和 咨 询, 相 关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2)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如 下 : 第 四 十 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不 应 当 参 与 投 票 表 决,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不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总 数 关 联 股 东 应 当 主 动 申 请 回 避 关 联 股 东 不 主 动 申 请 回 避 时, 其 他 知 情 股 东 有 权 要 求 其 回 避 股 东 大 会 在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会 议 主 持 人 应 宣 布 有 关 联 1-1-247

关 系 股 东 的 名 单, 说 明 是 否 参 与 投 票 表 决, 并 宣 布 出 席 大 会 的 非 关 联 方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和 占 公 司 总 股 份 的 比 例 后 进 行 投 票 表 决 3)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如 下 : 在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非 关 联 董 事 不 得 委 托 关 联 董 事 代 为 出 席 ; 关 联 董 事 也 不 得 接 受 非 关 联 董 事 的 委 托 ; 4)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的 有 关 规 定 如 下 :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董 事 应 当 回 避 表 决, 也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董 事 行 使 表 决 权 该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过 半 数 的 非 关 联 董 事 出 席 即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会 议 所 做 决 议 须 经 非 关 联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出 席 董 事 会 的 非 关 联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三 人 的, 公 司 应 当 将 该 交 易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公 司 与 关 联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 公 司 获 赠 现 金 资 产 和 提 供 担 保 除 外 ) 金 额 在 3,000 万 元 人 民 币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除 应 当 及 时 披 露 外, 还 应 当 聘 请 具 有 执 行 证 券 期 货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中 介 机 构, 对 交 易 标 的 进 行 评 估 或 审 计, 并 将 该 交 易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公 司 与 关 联 人 进 行 的 与 日 常 经 营 相 关 的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应 当 按 照 下 述 规 定 进 行 披 露 并 履 行 相 应 审 议 程 序 : 已 经 股 东 大 会 或 者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且 正 在 执 行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主 要 条 款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或 者 协 议 期 满 需 要 续 签 的, 公 司 应 当 将 新 修 订 或 者 续 签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根 据 协 议 涉 及 的 总 交 易 金 额 提 交 董 事 会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协 议 没 有 具 体 总 交 易 金 额 的, 应 当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首 次 发 生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应 当 根 据 协 议 涉 及 的 总 交 易 金 额 提 交 董 事 会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协 议 没 有 具 体 总 交 易 金 额 的, 应 当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该 协 议 经 审 议 通 过 并 披 露 后, 根 据 其 进 行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按 照 前 款 规 定 办 理 ; 每 年 新 发 生 的 各 类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数 量 较 多, 需 要 经 常 订 立 新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等, 难 以 按 照 前 项 规 定 将 每 份 协 议 提 交 董 事 会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的, 公 司 可 以 在 披 露 上 一 年 度 报 告 之 前, 按 类 别 对 本 公 司 当 年 度 将 发 生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总 金 额 进 行 合 理 预 计, 根 据 预 计 结 果 提 交 董 事 会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披 露 公 司 实 际 执 行 中 超 出 预 计 总 金 额 的, 应 当 根 据 超 出 量 重 新 提 请 董 事 会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披 露 1-1-248

5)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的 有 关 规 定 如 下 :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3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的 0.5% 的 关 联 交 易, 应 由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事 先 认 可 后, 方 可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独 立 董 事 做 出 判 断 前, 可 以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作 为 其 判 断 的 依 据 公 司 将 按 照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的 规 定, 保 证 独 立 董 事 有 效 的 行 使 职 权 ( 四 ) 关 联 交 易 的 程 序 履 行 情 况 和 独 立 董 事 对 关 联 交 易 发 表 的 意 见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发 生 的 所 有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均 依 据 届 时 有 效 的 公 司 章 程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程 序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后, 公 司 先 后 制 定 并 通 过 了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等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进 一 步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审 议 决 策 程 序 2012 年 2 月 8 日 2013 年 2 月 5 日 和 2014 年 1 月 25 日, 公 司 分 别 召 开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上 述 议 案 均 经 公 司 全 体 独 立 董 事 事 前 同 意, 并 经 公 司 随 后 召 开 的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2012 年 2 月 8 日,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 公 司 2010-2011 年 度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发 表 意 见 如 下 :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履 行 了 法 律 法 规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应 该 履 行 的 程 序, 审 议 程 序 合 法 有 效 在 报 告 期 内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执 行 了 市 场 定 价 原 则, 价 格 合 理 客 观 公 允, 不 存 在 通 过 实 施 关 联 交 易 操 纵 公 司 利 润 的 情 形,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及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况 公 司 在 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 股 票 并 在 深 交 所 上 市 而 编 制 的 中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对 报 告 期 内 的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了 全 面 的 披 露, 披 露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2013 年 2 月 5 日 和 2014 年 1 月 25 日,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 2012 年 和 2013 年 的 关 联 交 易 发 表 意 见 如 下 : 公 司 各 项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的 目 的 在 于 保 证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的 稳 定 性, 具 有 合 理 性, 未 有 损 害 股 东 权 益 情 形, 亦 未 有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情 形, 且 符 合 监 管 部 门 及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2014 年 6 月 18 日,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 2014 年 1-6 月 关 联 交 易 即 公 司 拟 与 双 鸽 1-1-249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 房 屋 租 赁 协 议 > 终 止 协 议 的 关 联 交 易 发 表 意 见 如 下 : 1 本 次 关 于 与 双 鸽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 房 屋 租 赁 协 议 > 终 止 协 议 > 的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经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董 事 会 会 议 召 集 召 开 程 序 表 决 程 序 及 方 式 符 合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以 及 相 关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2 董 事 会 审 议 该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时, 所 有 关 联 董 事 回 避 表 决, 决 策 程 序 合 法 合 规 有 效,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3 该 关 联 交 易 旨 在 对 因 双 鸽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提 前 终 止 租 赁 事 项 对 公 司 的 实 际 经 济 损 失 进 行 补 偿, 符 合 公 司 的 根 本 利 益 ; 该 关 联 交 易 根 据 市 场 化 原 则 运 作, 遵 守 了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未 发 现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及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形 该 关 联 交 易 不 会 影 响 本 公 司 的 独 立 性 基 于 上 述 理 由, 我 们 认 可 该 项 关 联 交 易, 同 意 公 司 与 双 鸽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 房 屋 租 赁 协 议 > 终 止 协 议 的 事 项 2014 年 9 月 9 日, 独 立 董 事 对 聚 民 生 物 收 购 上 海 双 鸽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及 相 关 资 产 及 租 赁 事 项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如 下 : 上 述 关 联 交 易 的 目 的 在 于 整 合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的 医 药 板 块 与 医 疗 器 械 板 块 业 务, 拓 展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 交 易 定 价 方 式 具 有 公 允 性 与 合 理 性, 未 有 损 害 股 东 权 益 情 形, 亦 未 有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情 形 ; 且 交 易 程 序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 五 ) 关 联 方 关 于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李 仙 玉 家 族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双 鸽 集 团 梓 铭 贸 易 出 具 了 关 于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函, 承 诺 : 1 本 承 诺 人 将 不 利 用 控 股 股 东 主 要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地 位 影 响 发 行 人 的 独 立 性, 并 将 保 持 发 行 人 在 资 产 人 员 财 务 业 务 和 机 构 等 方 面 的 独 立 截 至 本 承 诺 函 出 具 之 日, 除 已 经 披 露 的 情 形 外, 本 承 诺 人 以 及 本 承 诺 人 投 资 或 控 制 的 企 业 与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其 他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1-1-250

2 本 承 诺 人 承 诺 将 尽 可 能 地 避 免 和 减 少 与 发 行 人 之 间 将 来 可 能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对 于 无 法 避 免 或 者 有 合 理 原 因 而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以 及 其 他 持 续 经 营 所 发 生 的 必 要 的 关 联 交 易, 在 不 与 法 律 法 规 相 抵 触 的 前 提 下, 在 权 利 所 及 范 围 内, 本 承 诺 人 承 诺 将 遵 循 市 场 公 正 公 平 公 开 的 原 则, 并 依 法 签 订 协 议, 履 行 合 法 程 序, 按 照 发 行 人 公 司 章 程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等 有 关 规 定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和 办 理 有 关 报 批 程 序, 保 证 不 通 过 关 联 交 易 损 害 发 行 人 及 其 他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3 本 承 诺 人 将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发 行 人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 在 股 东 大 会 对 有 关 涉 及 本 承 诺 人 事 项 的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表 决 时, 履 行 回 避 表 决 的 义 务 本 承 诺 人 承 诺 杜 绝 一 切 非 法 占 用 发 行 人 的 资 金 资 产 的 行 为,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不 要 求 发 行 人 向 本 承 诺 人 提 供 任 何 形 式 的 担 保 4 本 承 诺 人 有 关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将 同 样 适 用 于 本 承 诺 人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除 外 ), 本 承 诺 人 将 在 合 法 权 限 范 围 内 促 成 本 承 诺 人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履 行 规 范 与 发 行 人 之 间 已 经 存 在 或 可 能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的 义 务 ( 六 ) 公 司 关 于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2014 年 3 月 15 日, 就 减 少 与 黄 岩 印 务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作 出 如 下 承 诺 : 自 2014 年 起, 本 公 司 将 采 取 措 施 控 制 向 黄 岩 印 务 的 采 购 金 额, 确 保 2014 年 及 以 后 年 度 与 黄 岩 印 务 的 采 购 金 额 逐 年 下 降, 并 杜 绝 与 黄 岩 印 务 新 发 生 其 他 关 联 交 易 ;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起, 本 公 司 不 再 与 黄 岩 印 务 发 生 关 联 交 易 事 宜 2014 年 10 月 4 日, 为 减 少 与 希 利 优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作 出 如 下 承 诺 : 自 本 承 诺 函 出 具 之 日 起, 公 司 除 继 续 履 行 完 毕 截 至 本 承 诺 函 出 具 之 日 已 与 希 利 优 有 效 订 立 的 货 品 采 购 订 单 外 ( 包 括 继 受 原 上 海 双 鸽 已 与 希 利 优 订 立 的 有 效 订 单 ), 本 公 司 不 再 与 希 利 优 发 生 任 何 新 的 货 品 采 购, 并 杜 绝 与 希 利 优 发 生 任 何 其 他 关 联 交 易 1-1-251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介 ( 一 ) 董 事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9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3 名 公 司 董 事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任 期 3 年, 任 期 届 满 可 连 选 连 任, 本 届 董 事 会 任 期 至 2016 年 9 月 22 日 公 司 董 事 任 职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职 务 提 名 人 任 期 李 慧 慧 董 事 董 事 长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2013.9.22-2016.9.22 李 仙 玉 董 事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2013.9.22-2016.9.22 田 云 飞 董 事 总 经 理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2013.9.22-2016.9.22 李 丽 莎 董 事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2013.9.22-2016.9.22 黄 宇 董 事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2013.9.22-2016.9.22 王 硕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2013.9.22-2016.9.22 李 永 泉 独 立 董 事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2013.9.22-2016.9.22 潘 桦 独 立 董 事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2015.1.25-2016.9.22 杨 绍 刚 独 立 董 事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2013.9.22-2016.9.22 董 事 的 简 历 如 下 : 李 慧 慧 女 士, 中 国 国 籍, 出 生 于 1981 年 9 月, 硕 士, 有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先 后 任 职 于 济 民 制 药 采 购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国 际 贸 易 部 及 研 发 中 心 担 任 的 社 会 职 务 包 括 黄 岩 区 政 协 常 委 黄 岩 青 年 企 业 家 协 会 副 秘 书 长 黄 岩 质 量 协 会 副 会 长 台 州 无 党 派 知 识 分 子 联 谊 会 副 会 长 现 任 济 民 制 药 董 事 长, 以 及 双 鸽 新 能 源 董 事 华 凯 器 械 董 事 长 双 鸽 贸 易 监 事 聚 瑞 塑 胶 执 行 董 事 聚 民 生 物 执 行 董 事 梓 铭 贸 易 监 事 李 仙 玉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出 生 于 1954 年 2 月, 硕 士, 药 械 高 级 工 程 师 经 济 师,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历 任 温 岭 水 道 仪 表 厂 员 工 黄 岩 建 委 车 队 调 度 员 黄 岩 体 委 附 属 厂 供 销 员,1984 年 创 办 双 鸽 集 团 担 任 的 社 会 职 务 包 括 第 九 届 十 届 浙 江 省 人 大 代 表 第 十 二 届 黄 岩 区 人 大 常 委 会 委 员, 第 十 三 届 十 四 届 黄 岩 区 人 大 常 委 会 副 主 任, 黄 岩 工 商 联 合 会 ( 总 商 会 ) 会 长, 全 国 卫 生 产 业 企 业 管 理 协 1-1-252

会 副 会 长, 浙 江 省 企 业 发 展 研 究 会 会 长 现 任 济 民 制 药 董 事, 以 及 双 鸽 集 团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双 鸽 置 业 执 行 董 事 万 豪 机 械 执 行 董 事 双 鸽 新 能 源 董 事 长 双 鸽 国 际 酒 店 执 行 董 事 台 州 市 双 鸽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台 州 市 腾 业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田 云 飞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出 生 于 1980 年 3 月, 硕 士, 有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历 任 济 民 制 药 生 产 部 经 理 总 经 理 助 理 双 鸽 集 团 副 总 经 理 双 鸽 集 团 总 经 理 双 鸽 新 能 源 执 行 董 事 兼 经 理 ; 担 任 的 社 会 职 务 包 括 第 十 一 届 浙 江 省 人 大 代 表 ; 2008 年 4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李 丽 莎 女 士, 中 国 国 籍, 出 生 于 1978 年 9 月, 硕 士,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先 后 任 职 于 济 民 制 药 质 管 部 上 海 双 鸽 采 购 部 财 务 部 及 人 力 资 源 部 担 任 的 社 会 职 务 包 括 上 海 市 奉 贤 区 南 桥 镇 人 大 代 表 上 海 市 奉 贤 区 工 商 联 常 务 理 事 上 海 市 商 会 常 务 理 事 上 海 市 台 州 商 会 副 会 长 以 及 奉 贤 区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协 会 理 事 等 现 任 济 民 制 药 董 事, 以 及 双 鸽 集 团 监 事 双 鸽 贸 易 执 行 董 事 及 经 理 上 海 双 鸽 董 事 长 双 鸽 新 能 源 董 事 黄 宇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出 生 于 1963 年 4 月, 大 专,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2008 年 至 今 任 双 鸽 国 际 酒 店 经 理,2010 年 至 今 任 济 民 制 药 董 事 双 鸽 新 能 源 董 事 临 海 市 双 鸽 餐 饮 娱 乐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兼 经 理 台 州 市 双 鸽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台 州 市 腾 业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台 州 市 黄 岩 银 丰 置 业 执 行 董 事 兼 经 理 浙 江 银 丰 典 当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台 州 市 黄 岩 浙 通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兼 经 理, 黄 岩 皇 家 花 园 精 品 酒 店 监 事 浙 江 黄 岩 申 达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王 硕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出 生 于 1980 年 10 月, 硕 士,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历 任 中 央 电 教 馆 项 目 部 经 理 新 生 源 医 药 研 发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现 任 济 民 制 药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李 永 泉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出 生 于 1962 年 10 月,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历 任 杭 州 大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讲 师 副 教 授 研 究 所 副 所 长, 浙 江 大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副 教 授 硕 士 生 导 师, 曾 兼 任 浙 江 佐 力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总 工 程 师, 现 任 浙 江 大 学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生 化 研 究 所 所 长 浙 江 省 微 生 物 生 化 与 代 谢 工 程 实 验 室 主 任, 兼 任 浙 江 南 洋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1-1-253

潘 桦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出 生 于 1965 年 8 月, 本 科, 高 级 会 计 师, 注 册 会 计 师,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历 任 临 海 市 土 特 产 公 司 统 计 和 会 计 临 海 市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副 所 长 现 任 台 州 中 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主 任 会 计 师, 台 州 市 产 权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台 州 中 衡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临 海 市 中 衡 纳 税 人 俱 乐 部 ( 个 体 工 商 户 ) 负 责 人 浙 江 亿 利 达 风 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Z: 002686) 独 立 董 事 永 和 流 体 智 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浙 江 三 维 橡 胶 制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济 民 制 药 独 立 董 事 杨 绍 刚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出 生 于 1935 年 1 月, 本 科,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担 任 的 社 会 职 务 包 括 :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参 事 政 法 组 组 长, 复 旦 大 学 附 属 肿 瘤 医 院 以 及 眼 耳 鼻 喉 科 医 院 伦 理 委 员 会 委 员, 上 海 社 会 科 学 院 聘 任 人 类 健 康 与 社 会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学 术 顾 问 现 任 济 民 制 药 独 立 董 事, 以 及 上 海 绍 刚 律 师 事 务 所 主 任 ( 二 ) 监 事 公 司 监 事 会 由 3 名 监 事 组 成, 其 中 职 工 监 事 1 名, 并 设 监 事 会 主 席 1 人 监 事 任 期 3 年, 任 期 届 满 可 以 连 选 连 任, 本 届 监 事 会 任 期 至 2016 年 9 月 22 日 公 司 监 事 任 职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职 务 提 名 人 任 期 李 成 言 监 事 会 主 席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2013.9.22-2016.9.22 高 伟 监 事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2013.9.22-2016.9.22 王 连 兰 职 工 监 事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2013.9.22-2016.9.22 监 事 简 历 如 下 : 李 成 言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出 生 于 1950 年 1 月,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历 任 北 京 大 学 政 治 学 与 行 政 管 理 系 讲 师 副 教 授, 政 府 管 理 学 院 教 授 政 治 学 系 副 主 任 学 院 党 委 书 记, 教 育 部 重 点 社 科 基 地 政 治 发 展 与 政 府 管 理 研 究 所 研 究 员, 廉 政 建 设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现 任 济 民 制 药 监 事 监 事 会 主 席, 以 及 京 投 银 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高 伟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出 生 于 1982 年 8 月, 本 科, 助 理 工 程 师,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历 任 兴 业 银 行 台 州 黄 岩 支 行 信 贷 科 办 事 员 浙 江 天 宇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秘 书 兼 行 政 部 副 经 理 双 鸽 集 团 董 事 长 秘 书 双 鸽 新 能 源 办 公 室 主 任 兼 人 力 1-1-254

资 源 部 经 理 现 任 济 民 制 药 监 事 办 公 室 主 任 王 连 兰 女 士, 中 国 国 籍, 出 生 于 1976 年 3 月, 本 科, 工 程 师, 执 业 药 师,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曾 任 质 量 控 制 部 副 经 理 经 理, 现 任 济 民 制 药 监 事 公 司 副 总 工 程 师 研 发 中 心 负 责 人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包 括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和 财 务 总 监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列 表 如 下 : 姓 名 职 务 任 期 田 云 飞 总 经 理 2013.9.22-2016.9.22 王 硕 董 事 会 秘 书 2013.9.22-2016.9.22 倪 勇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2013.9.22-2016.9.22 李 晶 副 总 经 理 2013.9.22-2016.9.22 马 桂 验 副 总 经 理 2013.9.22-2016.9.22 邱 高 鹏 副 总 经 理 2013.9.22-2016.9.22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简 历 如 下 : 田 云 飞 王 硕, 请 见 本 节 董 事 人 员 简 历 倪 勇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出 生 于 1968 年 11 月, 本 科, 高 级 会 计 师, 注 册 会 计 师, 注 册 税 务 师, 资 产 评 估 师,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历 任 浙 江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高 级 项 目 经 理 杭 州 市 国 资 委 外 派 财 务 总 监 数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 2007 年 12 月 至 2011 年 4 月 任 浙 江 爱 仕 达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2011 年 6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李 晶 女 士, 中 国 国 籍, 出 生 于 1963 年 10 月, 本 科, 高 级 工 程 师, 执 业 中 药 师,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历 任 吉 林 市 龙 潭 山 制 药 厂 技 术 开 发 科 科 长 车 间 主 任 生 产 技 术 副 厂 长 生 产 部 部 长, 吉 林 鹿 王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生 产 部 经 理 ;2002 年 11 月 至 2005 年 8 月 任 济 民 有 限 技 术 部 经 理 GMP 办 公 室 主 任 质 量 保 证 部 经 理, 2005 年 9 月 起 任 济 民 有 限 质 量 总 监,2010 年 9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主 持 公 司 生 产 工 作 马 桂 验 女 士, 中 国 国 籍, 出 生 于 1960 年 8 月, 本 科, 高 级 工 程 师, 无 境 外 1-1-255

永 久 居 留 权 历 任 天 津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艺 员, 天 津 力 生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心 化 验 室 主 任, 天 津 百 特 医 疗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质 量 部 经 理, 中 国 大 冢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生 产 部 质 量 部 资 材 部 部 长 ;2007 年 6 月 起 任 公 司 生 产 总 监,2010 年 9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主 持 质 量 工 作, 为 公 司 质 量 授 权 人, 并 负 责 公 司 GMP 认 证 工 作 邱 高 鹏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出 生 于 1972 年 8 月, 硕 士, 注 册 策 划 师,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历 任 台 州 三 株 有 限 公 司 企 划 部 经 理 台 州 三 株 赋 新 康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浙 江 康 恩 贝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州 医 药 代 表 江 西 省 办 事 处 经 理 销 售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浙 江 永 宁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营 销 公 司 总 经 理,2007 年 6 月 至 2010 年 5 月 任 浙 江 永 宁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2010 年 6 月 至 2011 年 6 月 任 华 方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营 销 部 部 长,2011 年 6 月 至 2013 年 6 月 任 浙 江 我 芯 我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2013 年 6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济 民 堂 总 经 理, 主 持 销 售 工 作 ( 四 )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李 仙 玉, 公 司 董 事, 其 简 历 参 见 公 司 董 事 简 历 李 仙 玉 为 公 司 创 始 人, 负 责 公 司 药 包 材 生 产 线 的 研 制, 为 公 司 聚 烯 烃 多 层 共 挤 输 液 膜 自 吸 塑 料 输 液 瓶 等 19 项 专 利 的 发 明 人, 其 主 持 研 发 的 聚 烯 烃 多 层 共 挤 膜 被 认 定 为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免 消 毒 拉 环 式 组 合 盖 经 浙 江 省 药 检 所 认 定, 具 备 无 需 消 毒 即 可 使 用 李 晶,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其 简 历 参 见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简 历 李 晶 为 公 司 生 产 部 负 责 人, 负 责 塑 瓶 输 液 吹 瓶 焊 接 一 体 机 项 目 开 发, 参 加 血 液 滤 过 置 换 液 非 PVC 大 输 液 软 包 装 新 型 生 产 线 非 PVC 软 包 装 儿 童 电 解 质 注 射 液 单 管 非 PVC 大 输 液 软 包 装 生 产 线 单 管 直 立 式 PP 软 袋 大 输 液 等 项 目 研 发 马 桂 验,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其 简 历 参 见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简 历 马 桂 验 为 公 司 GMP 认 证 总 负 责 人, 主 要 负 责 公 司 产 品 质 量 保 障 工 作 马 桂 验 曾 负 责 非 PVC 大 输 液 软 包 装 新 型 生 产 线 项 目 研 发, 参 加 血 液 滤 过 置 换 液 非 PVC 软 包 装 儿 童 电 解 质 注 射 液 单 管 非 PVC 大 输 液 软 包 装 生 产 线 塑 瓶 输 液 吹 瓶 焊 接 一 体 机 项 目 单 管 直 立 式 PP 软 袋 大 输 液 等 项 目 研 发 王 连 兰, 公 司 监 事 副 总 工 程 师, 其 简 历 参 见 公 司 监 事 简 历 王 连 兰 自 1997 1-1-256

年 9 月 至 2014 年 3 月 一 直 从 事 药 品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先 后 任 公 司 质 量 控 制 部 副 经 理 质 量 控 制 部 经 理 等 职 务, 具 有 丰 富 的 质 量 管 理 经 验 2014 年 4 月, 调 任 公 司 研 发 中 心 负 责 人, 负 责 公 司 药 品 药 包 材 的 研 发 与 注 册 工 作, 参 与 了 非 PVC 多 层 共 挤 膜 低 钙 腹 膜 透 析 液 ( 乳 酸 盐 ) 等 项 目 的 研 发 以 及 新 型 聚 丙 烯 接 口 等 新 型 药 包 材 的 注 册 工 作 杨 三 八, 聚 民 生 物 监 事, 中 国 国 籍, 出 生 于 1975 年 12 月, 硕 士,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历 任 广 东 福 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技 术 员 镇 江 国 亨 化 学 有 限 公 司 研 发 中 心 课 长 ;2001 年 12 月 至 2010 年 12 月, 历 任 上 海 双 鸽 技 术 员 董 事 长 秘 书 质 管 部 副 部 长 质 管 部 部 长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技 术 部 部 长 副 总 经 理 兼 管 理 者 代 表 ; 2010 年 12 月 至 2012 年 3 月, 任 聚 民 生 物 总 经 理 ;2012 年 4 月 至 今, 任 聚 民 生 物 监 事 主 管 公 司 输 液 膜 业 务 的 研 发 和 生 产 工 作, 致 力 于 输 液 膜 成 品 率 的 提 高 和 产 品 性 能 的 完 善, 主 持 公 司 输 液 膜 新 配 方 研 发 调 试 及 注 册 工 作 郑 荣, 中 国 国 籍, 出 生 于 1976 年 1 月, 本 科, 工 程 师,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现 任 公 司 车 间 主 任, 负 责 组 织 公 司 生 产 设 备 的 安 装 调 试 改 造 及 规 模 化 生 产 ; 参 与 血 液 滤 过 置 换 液 单 管 单 阀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生 产 线 研 发 生 产 单 管 直 立 式 PP 软 袋 大 输 液 硬 口 管 替 换 软 口 管 等 项 目 研 发, 解 决 甘 露 醇 注 射 液 低 温 析 晶 问 题 氟 罗 沙 星 注 射 液 产 品 稳 定 性 问 题, 完 成 输 液 膜 单 色 印 刷 制 袋 机 输 送 插 针 等 生 产 环 节 的 技 术 改 造 ( 五 ) 董 事 监 事 的 提 名 和 选 聘 情 况 1 董 事 的 提 名 和 选 聘 情 况 2013 年 9 月 22 日, 公 司 召 开 2013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由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提 名 的 李 慧 慧 李 仙 玉 田 云 飞 李 丽 莎 黄 宇 王 硕 李 永 泉 邱 学 文 ( 已 故 ) 杨 绍 刚 九 位 董 事 组 成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任 期 自 2013 年 9 月 22 日 至 2016 年 9 月 22 日 2015 年 1 月 25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由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提 名 的 潘 桦 先 生 增 补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任 期 自 2015 年 1 月 25 日 至 2016 年 9 月 22 日 2 监 事 的 提 名 和 选 聘 情 况 2013 年 9 月 18 日, 公 司 召 开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王 连 兰 为 公 司 职 工 监 事 1-1-257

2013 年 9 月 22 日, 公 司 召 开 2013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由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提 名 的 李 成 言 高 伟 为 股 东 监 事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由 李 成 言 高 伟 和 职 工 监 事 王 连 兰 组 成, 任 期 自 2013 年 9 月 22 日 至 2016 年 9 月 22 日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直 接 或 通 过 双 鸽 集 团 梓 铭 贸 易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况, 具 体 请 见 本 招 股 书 第 五 节 六 发 起 人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基 本 情 况 相 关 内 容 除 此 以 外,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不 存 在 其 他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况 上 述 人 员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不 存 在 质 押 或 冻 结 的 情 况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个 人 投 资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与 公 司 有 利 益 冲 突 的 个 人 投 资 的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李 仙 玉 持 有 上 海 双 鸽 出 资 额 2,320 万 元, 占 比 40%; 持 有 上 海 双 鸽 大 厦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额 37.5 万 元, 占 比 75% 公 司 董 事 李 丽 莎 持 有 上 海 双 鸽 出 资 额 1,740 万 元, 占 比 30%; 持 有 双 鸽 贸 易 出 资 额 100 万 元, 占 比 20% 公 司 董 事 黄 宇 持 有 双 鸽 新 能 源 股 份 1000 万 股, 占 比 8.33%; 持 有 双 鸽 国 际 酒 店 出 资 额 312.5 万 元, 占 比 25%; 持 有 浙 江 黄 岩 申 达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额 516 万 元, 占 比 20%; 通 过 浙 江 黄 岩 申 达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浙 江 银 丰 典 当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额 260 万 元, 占 比 26%; 持 有 台 州 市 黄 岩 皇 家 花 园 精 品 酒 店 出 资 额 100 万 元, 占 比 20%; 持 有 临 海 市 双 鸽 餐 饮 娱 乐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额 10.2 万 元, 占 比 51%; 持 有 台 州 市 黄 岩 皇 家 花 园 精 品 酒 店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额 100 万 元, 占 比 20%; 持 有 台 州 市 黄 岩 银 丰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额 700 万 元, 占 比 70%; 持 有 台 州 市 黄 岩 浙 通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额 245 万 元, 占 比 49%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潘 桦 持 有 台 州 中 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额 20 万 元, 占 比 39.22%; 持 有 台 州 中 衡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额 40 万 元, 占 比 40%; 创 办 临 海 市 中 衡 纳 税 人 俱 乐 部 ( 个 体 工 商 户 )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总 监 倪 勇 持 有 台 州 市 富 创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额 20 万 元, 占 比 2%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邱 高 鹏 持 有 浙 江 我 芯 我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额 600 万 元, 占 比 30% 1-1-258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最 近 一 年 的 收 入 情 况 2013 年 度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公 司 及 下 属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的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在 公 司 任 职 在 公 司 及 下 属 公 司 领 取 收 入 ( 万 元 ) 李 慧 慧 董 事 董 事 长 35.00 李 仙 玉 董 事 - 田 云 飞 董 事 总 经 理 28.22 李 丽 莎 董 事 - 黄 宇 董 事 - 王 硕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23.23 李 永 泉 独 立 董 事 5.51 邱 学 文 ( 已 故 ) 独 立 董 事 5.51 杨 绍 刚 独 立 董 事 5.51 潘 桦 独 立 董 事 - 李 成 言 监 事 监 事 会 主 席 5.51 高 伟 监 事 8.93 王 连 兰 监 事 8.28 倪 勇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23.22 邱 高 鹏 副 总 经 理 13.23 李 晶 副 总 经 理 17.74 马 桂 验 副 总 经 理 17.61 杨 三 八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9.56 郑 荣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12.87 除 上 述 情 况 外,2013 年 度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在 公 司 及 下 属 公 司 领 取 其 他 收 入 或 享 受 其 他 待 遇 2013 年,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从 关 联 企 业 领 取 薪 酬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董 事 长 李 慧 慧 从 双 鸽 贸 易 领 取 薪 酬 10.74 万 元, 董 事 李 仙 玉 分 别 从 双 鸽 集 团 上 海 双 鸽 和 上 海 双 鸽 大 厦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33.60 万 元 15.60 万 元 和 39.60 万 元, 董 事 李 丽 莎 从 上 海 双 鸽 领 取 薪 酬 9.60 万 元 1-1-259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姓 名 公 司 职 务 在 除 公 司 及 公 司 子 公 司 外 的 兼 职 单 位 任 职 情 况 华 凯 器 械 董 事 长 兼 职 单 位 与 公 司 的 关 联 关 系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双 鸽 新 能 源 董 事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李 慧 慧 董 事 董 事 长 梓 铭 贸 易 监 事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李 仙 玉 家 族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双 鸽 贸 易 监 事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李 仙 玉 家 族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双 鸽 集 团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双 鸽 置 业 执 行 董 事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万 豪 机 械 执 行 董 事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双 鸽 新 能 源 董 事 长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李 仙 玉 董 事 双 鸽 国 际 酒 店 执 行 董 事 上 海 双 鸽 大 厦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台 州 市 双 鸽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台 州 市 腾 业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上 海 双 鸽 董 事 长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双 鸽 新 能 源 董 事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李 丽 莎 董 事 双 鸽 集 团 监 事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双 鸽 贸 易 执 行 董 事 兼 经 理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李 仙 玉 家 族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双 鸽 国 际 酒 店 经 理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临 海 市 双 鸽 餐 饮 娱 乐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兼 经 理 公 司 董 事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浙 江 银 丰 典 当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关 联 自 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黄 宇 董 事 浙 江 黄 岩 申 达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公 司 董 事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黄 岩 皇 家 花 园 精 品 酒 店 监 事 公 司 董 事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双 鸽 新 能 源 董 事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台 州 市 双 鸽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台 州 市 腾 业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1-1-260

姓 名 公 司 职 务 在 除 公 司 及 公 司 子 公 司 外 的 兼 职 单 位 任 职 情 况 台 州 市 黄 岩 银 丰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兼 经 理 台 州 市 黄 岩 浙 通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兼 经 理 浙 江 大 学 生 物 化 学 研 究 所 所 长 兼 职 单 位 与 公 司 的 关 联 关 系 公 司 董 事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公 司 董 事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无 关 联 关 系 李 永 泉 独 立 董 事 浙 江 省 微 生 物 生 化 与 代 谢 工 程 实 验 室 主 任 无 关 联 关 系 浙 江 南 洋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无 关 联 关 系 台 州 中 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主 任 会 计 师 无 关 联 关 系 台 州 市 产 权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无 关 联 关 系 台 州 中 衡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无 关 联 关 系 潘 桦 独 立 董 事 临 海 市 中 衡 纳 税 人 俱 乐 部 ( 个 体 工 商 户 ) 经 营 者 无 关 联 关 系 浙 江 亿 利 达 风 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无 关 联 关 系 永 和 流 体 智 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无 关 联 关 系 浙 江 三 维 橡 胶 制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无 关 联 关 系 杨 绍 刚 独 立 董 事 上 海 绍 刚 律 师 事 务 所 主 任 无 关 联 关 系 李 成 言 监 事 监 事 会 主 席 京 投 银 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无 关 联 关 系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的 亲 属 关 系 公 司 董 事 李 仙 玉 与 董 事 长 李 慧 慧 董 事 李 丽 莎 系 父 女 关 系, 公 司 董 事 长 李 慧 慧 与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田 云 飞 系 夫 妻 关 系 除 此 之 外,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其 他 亲 属 关 系 七 发 行 人 与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签 订 的 有 关 协 议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除 与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签 署 劳 动 合 同 外, 公 司 未 与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签 订 其 他 重 大 商 务 协 议 1-1-261

八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任 职 资 格 九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聘 任 及 变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公 司 历 次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聘 任 及 变 动 均 履 行 了 公 司 章 程 所 规 定 的 程 序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聘 任 及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2010 年 9 月 25 日,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李 慧 慧 李 仙 玉 等 九 位 董 事 组 成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 选 举 两 位 股 东 监 事 李 成 言 及 邱 莉 莎, 与 经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的 职 工 监 事 王 连 兰 构 成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 同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李 慧 慧 为 董 事 长, 聘 任 田 云 飞 为 总 经 理 2011 年 6 月 3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通 过 决 议 聘 任 王 硕 倪 勇 支 广 威 李 晶 马 桂 验 为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中 倪 勇 的 任 期 自 该 次 董 事 会 会 议 通 过 之 日 至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任 期 终 止 之 日, 其 余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期 与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任 期 相 同 2011 年 12 月 9 日, 公 司 召 开 2011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高 伟 担 任 公 司 监 事, 原 监 事 邱 莉 莎 由 于 工 作 变 动 不 再 担 任 公 司 监 事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支 广 威 因 个 人 原 因 辞 去 公 司 职 务 2013 年 6 月 14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15 次 会 议, 通 过 决 议 聘 任 邱 高 鹏 为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期 自 该 次 董 事 会 会 议 通 过 之 日 至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任 期 终 止 之 日 2013 年 9 月 22 日, 公 司 召 开 2013 年 第 1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李 慧 慧 李 仙 玉 等 九 人 组 成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选 举 两 位 股 东 监 事 李 成 言 及 高 伟, 与 经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的 职 工 监 事 王 连 兰 构 成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同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李 慧 慧 为 董 事 长, 聘 任 田 云 飞 为 总 经 理, 聘 任 王 硕 倪 勇 邱 高 鹏 李 晶 马 桂 验 为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期 与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任 期 相 同 发 行 人 原 独 立 董 事 邱 学 文 先 生 ( 已 故 ) 因 交 通 事 故 去 世 2015 年 1 月 25 日, 1-1-262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潘 桦 先 生 担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并 由 其 担 任 原 邱 学 文 先 生 ( 已 故 ) 担 任 的 公 司 董 事 会 各 委 员 会 委 员 职 务, 任 期 自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决 议 之 日 至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任 期 终 止 之 日 1-1-263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按 照 公 司 法 及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建 立 健 全 了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经 公 司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暨 创 立 大 会 2010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和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的 要 求 建 立 健 全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等 制 度, 上 述 制 度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 证 监 发 [2001]1 号 )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引 (2006 年 修 订 )( 证 监 公 司 字 [2006]38 号 )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规 则 ( 证 监 发 [2006]21 号 ) 等 有 关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与 上 述 文 件 不 存 在 实 质 性 差 异 公 司 设 立 了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并 全 面 修 改 和 制 定 了 公 司 章 程 和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内 部 治 理 规 范 制 度, 选 举 聘 任 了 独 立 董 事, 上 述 机 构 及 人 员 均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及 内 部 治 理 制 度 规 范 运 作 一 公 司 三 会 制 度 及 相 关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 一 ) 股 东 大 会 1 股 东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1) 股 东 的 权 利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公 司 股 东 享 有 以 下 权 利 :(1) 依 照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获 得 股 利 和 其 他 形 式 的 利 益 分 配 ;(2) 依 法 请 求 召 集 主 持 参 加 或 者 委 派 股 东 代 理 人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并 行 使 相 应 的 表 决 权 ;(3)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进 行 监 督, 提 出 建 议 或 者 质 询 ;(4)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转 让 赠 与 或 质 押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5) 查 阅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名 册 公 司 债 券 存 根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记 录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监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6) 公 司 终 止 或 者 清 算 时, 按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参 加 公 司 剩 余 财 产 的 分 配 ;(7) 对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的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决 议 持 异 议 的 股 东, 有 权 要 求 公 司 收 购 其 股 份 ; (8)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2) 股 东 的 义 务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公 司 股 东 承 担 以 下 义 务 :(1)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1-1-264

公 司 章 程 ;(2) 依 其 所 认 购 的 股 份 和 入 股 方 式 缴 纳 股 金 ;(3) 除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情 形 外, 不 得 退 股 ;(4) 不 得 滥 用 股 东 权 利 损 害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 不 得 滥 用 公 司 法 人 独 立 地 位 和 股 东 有 限 责 任 损 害 公 司 债 权 人 的 利 益 ; 公 司 股 东 滥 用 股 东 权 利 给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股 东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公 司 股 东 滥 用 公 司 法 人 独 立 地 位 和 股 东 有 限 责 任, 逃 避 债 务, 严 重 损 害 公 司 债 权 人 利 益 的, 应 当 对 公 司 债 务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5)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承 担 的 其 他 义 务 2 股 东 大 会 的 职 责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股 东 大 会 是 公 司 的 权 力 机 构, 依 法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1)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方 针 和 投 资 计 划 ;(2) 选 举 和 更 换 非 由 职 工 代 表 担 任 的 董 事 监 事, 决 定 有 关 董 事 监 事 的 报 酬 事 项 ;(3) 审 议 批 准 董 事 会 报 告 ;4) 审 议 批 准 监 事 会 报 告 ;(5)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6)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7) 对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作 出 决 议 ;(8) 对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作 出 决 议 ;(9) 对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清 算 或 者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作 出 决 议 ;(10)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11) 对 公 司 聘 用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作 出 决 议 ;(12) 审 议 批 准 须 经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的 担 保 事 项 ;(13) 审 议 公 司 在 一 年 内 购 买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百 分 之 三 十 的 事 项 ;(14) 审 议 批 准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事 项 ;(15) 审 议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 (16) 对 章 程 确 定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17) 审 议 超 越 章 程 明 确 的 董 事 会 决 策 权 限 的 事 项 ;(18) 审 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由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公 司 下 列 对 外 担 保 行 为, 须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1) 公 司 及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总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后 提 供 的 任 何 担 保 ;(2)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总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百 分 之 三 十 以 后 提 供 的 任 何 担 保 ;(3) 为 资 产 负 债 率 超 过 百 分 之 七 十 的 担 保 对 象 提 供 的 担 保 ;(4) 单 笔 担 保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百 分 之 十 的 担 保 ;(5) 对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的 担 保 ;(6) 根 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的 规 定 应 由 股 东 大 会 审 批 的 其 他 对 外 担 保 应 由 股 东 大 会 审 批 的 对 外 担 保, 必 须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方 可 提 交 股 东 大 1-1-265

会 审 批 股 东 大 会 在 审 议 为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的 担 保 议 案 时, 该 股 东 或 受 该 实 际 控 制 人 支 配 的 股 东, 不 得 参 与 该 项 表 决 上 述 第 (2) 项 所 述 担 保 涉 及 为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担 保 的, 须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其 他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 上 述 第 (1) (3) 及 (4) 项 所 述 担 保 涉 及 为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担 保 的, 须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其 他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半 数 以 上 通 过 3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事 规 程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事 规 则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1)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分 为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和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每 年 召 开 一 次, 应 当 于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的 六 个 月 内 举 行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公 司 在 事 实 发 生 之 日 起 两 个 月 以 内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1)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法 定 人 数 或 者 公 司 章 程 所 定 人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时 ;(2) 公 司 未 弥 补 的 亏 损 达 实 收 股 本 总 额 三 分 之 一 时 ;(3)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请 求 时 ;(4) 董 事 会 认 为 必 要 时 ;(5) 监 事 会 提 议 召 开 时 ;(6)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2) 股 东 大 会 的 提 案 与 通 知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以 及 单 独 或 者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百 分 之 三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有 权 向 公 司 提 出 提 案 提 案 的 内 容 应 当 属 于 股 东 大 会 职 权 范 围, 有 明 确 议 题 和 具 体 决 议 事 项, 并 且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除 上 述 情 形 外, 召 集 人 在 发 出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后, 不 得 修 改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中 已 列 明 的 提 案 或 增 加 新 的 提 案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中 未 列 明 或 不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提 案, 股 东 大 会 不 得 进 行 表 决 并 作 出 决 议 召 集 人 将 在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二 十 日 前 以 书 面 通 知 方 式 通 知 各 股 东, 在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十 五 日 前 以 书 面 通 知 方 式 通 知 各 股 东 公 司 在 计 算 起 始 期 限 时, 不 应 当 包 括 会 议 召 开 当 日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1) 会 议 的 时 间 地 点 和 会 议 期 限 ;(2) 1-1-266

提 交 会 议 审 议 的 事 项 和 提 案 ;(3) 以 明 显 的 文 字 说 明 : 全 体 股 东 均 有 权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并 可 以 书 面 委 托 代 理 人 出 席 会 议 和 参 加 表 决, 该 股 东 代 理 人 不 必 是 公 司 的 股 东 ;(4) 有 权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的 股 份 登 记 日 ;(5) 会 务 常 设 联 系 人 姓 名 电 话 号 码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和 补 充 通 知 中 应 当 充 分 完 整 披 露 所 有 提 案 的 全 部 具 体 内 容 拟 讨 论 的 事 项 需 要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意 见 的, 发 布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或 补 充 通 知 时 将 同 时 披 露 独 立 董 事 的 意 见 及 理 由 发 出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后, 无 正 当 理 由, 股 东 大 会 不 应 延 期 或 取 消,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中 列 明 的 提 案 不 应 取 消 一 旦 出 现 延 期 或 取 消 的 情 形, 召 集 人 应 当 在 原 定 召 开 日 前 至 少 两 个 工 作 日 再 次 通 知 并 说 明 原 因 3) 股 东 大 会 的 表 决 和 决 议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分 为 普 通 决 议 和 特 别 决 议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普 通 决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特 别 决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下 列 事 项 由 股 东 大 会 以 普 通 决 议 通 过 :(1)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的 工 作 报 告 ;(2) 董 事 会 拟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3)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成 员 的 任 免 及 其 报 酬 和 支 付 方 法 ;(4) 公 司 年 度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5)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 (6) 除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以 外 的 其 他 事 项 下 列 事 项 由 股 东 大 会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1)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2) 公 司 的 分 立 合 并 解 散 和 清 算 ;(3) 公 司 章 程 的 修 改 ;(4) 公 司 在 一 年 内 购 买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或 者 担 保 金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百 分 之 三 十 的 ; (5)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6)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以 及 股 东 大 会 以 普 通 决 议 认 定 会 对 公 司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需 要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的 其 他 事 项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以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额 行 使 表 决 权, 每 一 股 份 享 有 一 票 表 决 权 公 司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没 有 表 决 权, 且 该 部 分 股 份 不 计 入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和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条 件 的 股 东 可 以 征 集 股 东 投 票 权 1-1-267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不 应 当 参 与 投 票 表 决,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不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总 数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提 案 时, 不 会 对 提 案 进 行 修 改, 否 则, 有 关 变 更 应 当 被 视 为 一 个 新 的 提 案, 不 能 在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上 进 行 表 决 股 东 大 会 采 取 记 名 方 式 投 票 表 决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应 当 对 提 交 表 决 的 提 案 发 表 以 下 意 见 之 一 : 同 意 反 对 或 弃 权 未 填 错 填 字 迹 无 法 辨 认 的 表 决 票 未 投 的 表 决 票 均 视 为 投 票 人 放 弃 表 决 权 利, 其 所 持 股 份 数 的 表 决 结 果 应 计 为 弃 权 股 东 大 会 对 提 案 进 行 表 决 前, 应 当 推 举 两 名 股 东 代 表 参 加 计 票 和 监 票 审 议 事 项 与 股 东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相 关 股 东 及 代 理 人 不 得 参 加 计 票 监 票 股 东 大 会 对 提 案 进 行 表 决 时, 应 当 由 股 东 代 表 与 监 事 代 表 共 同 负 责 计 票 监 票, 并 当 场 公 布 表 决 结 果, 决 议 的 表 决 结 果 载 入 会 议 记 录 会 议 主 持 人 如 果 对 提 交 表 决 的 决 议 结 果 有 任 何 怀 疑, 可 以 对 所 投 票 数 组 织 点 票 ; 如 果 会 议 主 持 人 未 进 行 点 票,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或 者 股 东 代 理 人 对 会 议 主 持 人 宣 布 结 果 有 异 议 的, 有 权 在 宣 布 表 决 结 果 后 立 即 要 求 点 票, 会 议 主 持 人 应 当 立 即 组 织 点 票 提 案 未 获 通 过, 或 者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变 更 前 次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应 当 在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中 作 特 别 提 示 4 股 东 大 会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运 行 情 况 良 好, 股 东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和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行 使 自 己 的 权 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累 计 召 开 了 16 次 股 东 大 会,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名 称 日 期 决 议 事 项 会 议 出 席 情 况 2011 年 第 一 次 1 2011-1-5 增 资 扩 股 的 议 案 等 2 项 全 员 出 席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1 年 第 二 次 2 2011-1-25 增 资 扩 股 的 议 案 等 2 项 全 员 出 席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1 年 第 三 次 3 2011-5-28 增 资 扩 股 的 议 案 等 2 项 全 员 出 席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4 2010 年 年 度 股 2011-6-25 关 于 审 议 <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全 员 出 席 1-1-268

序 号 名 称 日 期 决 议 事 项 会 议 出 席 情 况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东 大 会 2011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2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2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1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2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2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3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4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公 司 2010 年 度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 的 议 案 等 12 项 2011-12-9 关 于 更 换 公 司 监 事 的 议 案 全 员 出 席 关 于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1-7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全 员 出 席 股 票 并 上 市 的 议 案 等 7 项 2012-1-30 关 于 股 份 转 让 暨 修 订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全 员 出 席 关 于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3-9 2011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结 果 及 2012 年 度 全 员 出 席 财 务 预 算 的 议 案 等 6 项 2012-9-2 关 于 制 定 <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 的 议 案 等 2 项 全 员 出 席 关 于 审 议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出 席 40 名, 2013-2-26 公 司 2012 年 度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的 代 表 股 份 议 案 等 9 项 96.58% 出 席 41 名, 2013-9-22 选 举 产 生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成 员 代 表 股 份 97.33% 关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出 席 41 名, 2014-2-15 通 股 (A 股 ) 股 票 并 上 市 方 案 的 议 案 代 表 股 份 等 7 项 97.33% 关 于 审 议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出 席 41 名, 2014-2-16 公 司 2013 年 度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的 代 表 股 份 议 案 等 9 项 97.33% 关 于 对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2014-4-15 普 通 股 (A 股 ) 股 票 并 上 市 方 案 进 行 全 员 出 席 修 订 的 议 案 等 3 项 出 席 44 名, 关 于 收 购 上 海 双 鸽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2014-9-30 代 表 股 份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及 资 产 的 议 案 99% 关 于 增 补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的 议 案 等 2015-1-25 全 员 出 席 2 项 本 公 司 历 次 股 东 大 会 均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及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程 序 召 集 召 开,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表 决 并 形 成 决 议 ; 历 次 股 东 大 会 普 通 决 议 已 经 出 席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特 别 决 议 已 经 出 席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 历 次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已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分 别 签 署 ; 会 议 决 议 内 容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职 权 范 围, 决 议 的 签 署 合 法 有 效 股 东 大 会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对 公 1-1-269

司 章 程 修 订, 董 事 监 事 任 免, 利 润 分 配 公 司 重 要 规 章 制 度 的 建 立 增 资 扩 股 等 重 大 事 项 作 出 相 关 决 议, 切 实 发 挥 了 股 东 大 会 的 作 用 ( 二 ) 董 事 会 1 董 事 会 的 组 成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相 关 工 作 制 度,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9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3 名 ; 设 董 事 长 一 人 董 事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或 更 换, 任 期 三 年 董 事 任 期 届 满, 可 连 选 连 任, 但 独 立 董 事 连 任 不 得 超 过 六 年 董 事 可 以 由 经 理 或 者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兼 任, 但 兼 任 经 理 或 者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职 务 的 董 事 以 及 由 职 工 代 表 担 任 的 董 事, 总 计 不 得 超 过 公 司 董 事 总 数 的 二 分 之 一 董 事 会 下 设 战 略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等 专 门 委 员 会 2 董 事 会 的 职 权 董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1)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并 向 股 东 大 会 报 告 工 作 ;(2) 执 行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3)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4) 制 订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5) 制 订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6) 制 订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发 行 债 券 或 其 他 证 券 及 上 市 方 案 ;(7) 拟 订 公 司 重 大 收 购 收 购 公 司 股 票 或 者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及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的 方 案 ; (8) 在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范 围 内, 决 定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资 产 抵 押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委 托 理 财 关 联 交 易 等 事 项 ;(9) 建 立 健 全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并 确 保 该 制 度 的 有 效 实 施 ;(10) 决 定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11)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 根 据 经 理 的 提 名,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副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并 决 定 其 报 酬 事 项 和 奖 惩 事 项 ;(12) 制 订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13) 制 订 公 司 章 程 的 修 改 方 案 ;(14) 管 理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15)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请 聘 请 或 更 换 为 公 司 审 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16) 根 据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设 立 战 略 审 计 提 名 薪 酬 与 考 核 等 专 门 委 员 会 并 由 董 事 会 制 定 相 应 的 工 作 规 则 ;(17) 听 取 公 司 经 理 的 工 作 汇 报 并 检 查 经 理 的 工 作 ;(18)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公 司 章 程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1-1-270

3 董 事 会 的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会 议 分 为 定 期 会 议 和 临 时 会 议 董 事 会 每 年 应 当 至 少 在 上 下 两 个 半 年 度 各 召 开 一 次 定 期 会 议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董 事 长 召 集 和 主 持 ;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的, 由 半 数 以 上 董 事 共 同 推 举 一 名 董 事 召 集 和 主 持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董 事 会 应 当 召 开 临 时 会 议 :(1) 代 表 十 分 之 一 以 上 表 决 权 的 股 东 提 议 时 ;(2)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董 事 联 名 提 议 时 ;(3) 监 事 会 提 议 时 ; (4) 董 事 长 认 为 必 要 时 ;(5)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提 议 时 ;(6) 经 理 提 议 时 ;(7)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要 求 召 开 时 ;(8)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召 开 董 事 会 定 期 会 议 和 临 时 会 议,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应 当 分 别 提 前 十 日 和 三 日 通 知 董 事 会 决 议 表 决 方 式 为 : 以 记 名 方 式 投 票 或 举 手 表 决 每 名 董 事 有 一 票 表 决 权 董 事 会 会 议 应 当 有 过 半 数 的 董 事 出 席 方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作 出 决 议, 必 须 经 全 体 董 事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董 事 与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事 项 所 涉 及 的 企 业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不 得 对 该 项 决 议 行 使 表 决 权, 也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董 事 行 使 表 决 权 该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过 半 数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出 席 即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会 议 所 作 决 议 须 经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出 席 董 事 会 的 无 关 联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三 人 的, 应 将 该 事 项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4 董 事 会 的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其 下 属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及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工 作 制 度 的 相 关 规 定 规 范 运 作 董 事 会 及 其 下 属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及 执 行, 对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的 完 善 和 规 范 运 作 发 挥 了 积 极 重 要 的 作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累 计 召 开 了 23 次 董 事 会 会 议,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会 议 日 期 决 议 事 项 会 议 出 席 情 况 1 2 3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2011-1-10 增 资 扩 股 的 议 案 等 2 项 全 员 出 席 2011-5-12 增 资 扩 股 的 议 案 等 2 项 全 员 出 席 关 于 审 议 <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2011-6-3 司 2010 年 度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 的 议 案 全 员 出 席 等 15 项 1-1-271

序 号 会 议 日 期 决 议 事 项 会 议 出 席 情 况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二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三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四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六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2011-11-25 关 于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新 监 事 的 议 案 2011-12-22 2012-1-12 2012-2-8 2012-6-25 2012-8-18 2013-2-5 2013-3-20 关 于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股 票 并 上 市 的 议 案 等 6 项 关 于 股 份 转 让 暨 修 订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关 于 批 准 报 出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9 年 -2011 年 三 个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的 议 案 等 10 项 关 于 以 自 有 资 产 向 银 行 借 款 做 抵 押 的 议 案 等 2 项 制 定 <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分 红 规 划 方 案 的 议 案 等 5 项 关 于 批 准 报 出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的 议 案 等 11 项 关 于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申 报 财 务 报 告 专 项 检 查 相 关 文 件 的 议 案 等 2 项 全 员 出 席 全 员 出 席 全 员 出 席 全 员 出 席 全 员 出 席 全 员 出 席 全 员 出 席 全 员 出 席 2013-6-14 关 于 聘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的 议 案 全 员 出 席 2013-9-6 关 于 董 事 会 换 届 选 举 的 议 案 等 2 项 全 员 出 席 2013-9-22 2014-1-27 2014-1-27 2014-3-30 2014-6-18 2014-7-21 关 于 选 举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长 的 议 案 等 6 项 关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股 票 并 上 市 方 案 的 议 案 等 8 项 关 于 审 议 <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度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 的 议 案 等 10 项 关 于 对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股 票 并 上 市 方 案 进 行 修 订 的 议 案 等 4 项 关 于 与 双 鸽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 房 屋 租 赁 协 议 > 终 止 协 议 >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与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台 州 黄 岩 支 行 续 签 < 房 地 产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 的 议 案 关 于 批 准 报 出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1-6 月 财 务 报 告 的 议 案 全 员 出 席 全 员 出 席 全 员 出 席 全 员 出 席 全 员 出 席 全 员 出 席 1-1-272

序 号 会 议 日 期 决 议 事 项 会 议 出 席 情 况 20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2014-8-14 关 于 采 购 软 袋 生 产 线 的 议 案 关 于 采 购 热 压 式 水 机 设 备 的 议 案 全 员 出 席 21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2014-9-9 关 于 收 购 上 海 双 鸽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及 资 产 的 议 案 等 3 项 全 员 出 席 关 于 对 公 司 前 期 重 大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的 议 案 关 于 批 准 报 出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1-9 月 财 务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对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股 票 并 上 市 方 案 进 行 调 整 的 议 案 22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2014-10-20 全 员 出 席 23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2015-1-19 关 于 增 补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的 议 案 等 3 项 出 席 8 员 公 司 历 次 董 事 会 会 议 召 集 召 开 程 序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及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不 存 在 导 致 会 议 决 议 无 效 的 情 况 ; 历 次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董 事 人 数 达 到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最 低 人 数, 历 次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已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董 事 分 别 签 署 会 议 决 议 经 全 体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 会 议 决 议 内 容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及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职 权 范 围, 决 议 的 签 署 合 法 有 效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不 存 在 违 反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及 相 关 制 度 等 要 求 行 使 职 权 的 行 为 董 事 会 主 要 对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免 重 大 经 营 管 理 事 项 重 大 对 外 投 资 事 项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讨 论 的 重 大 事 项 等 作 出 相 关 决 议, 切 实 发 挥 了 董 事 会 的 作 用 ( 三 ) 监 事 会 1 监 事 会 的 组 成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法 的 规 定 设 监 事 会 监 事 会 由 3 名 监 事 组 成, 其 中 职 工 代 表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三 分 之 一 监 事 会 设 主 席 1 名, 由 全 体 监 事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2 监 事 会 的 职 权 公 司 监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1) 对 董 事 会 编 制 的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进 行 审 核 并 提 出 书 面 审 核 意 见 ;(2) 检 查 公 司 财 务 ;(3)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对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出 罢 免 的 建 议 ;(4) 当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行 为 损 害 公 司 的 利 益 时, 要 求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予 以 纠 正 ;(5)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在 董 事 会 不 履 行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职 责 时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6)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出 提 案 ;(7) 依 照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1-1-273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起 诉 讼 ;(8) 发 现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异 常, 可 以 进 行 调 查 ; 必 要 时, 可 以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事 务 所 等 专 业 机 构 协 助 其 工 作,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9) 对 董 事 会 实 施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和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的 情 况 和 决 策 程 序 进 行 监 督 ;(10)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或 股 东 大 会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3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会 议 分 为 定 期 会 议 和 临 时 会 议 监 事 会 定 期 会 议 应 当 每 六 个 月 召 开 一 次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监 事 会 应 当 在 十 日 内 召 开 临 时 会 议 :(1) 任 何 监 事 提 议 召 开 时 ;(2)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会 议 通 过 了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监 管 部 门 的 各 种 规 定 和 要 求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和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的 决 议 时 ; (3)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不 当 行 为 可 能 给 公 司 造 成 重 大 损 害 或 者 在 市 场 中 造 成 恶 劣 影 响 时 ;(4)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被 股 东 提 起 诉 讼 时 ;(5)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受 到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处 罚 或 者 被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时 ;(6)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要 求 召 开 时 ;(7)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监 事 会 会 议 由 监 事 会 主 席 召 集 和 主 持 ; 监 事 会 主 席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的, 由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共 同 推 举 一 名 监 事 召 集 和 主 持 召 开 监 事 会 定 期 会 议 和 临 时 会 议,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应 当 分 别 提 前 十 日 和 三 日 进 行 通 知, 通 知 通 过 直 接 送 达 传 真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或 者 其 他 方 式, 提 交 全 体 监 事 非 直 接 送 达 的, 还 应 当 通 过 电 话 进 行 确 认 并 做 相 应 记 录 监 事 会 会 议 的 表 决 实 行 一 人 一 票 监 事 的 表 决 意 向 分 为 同 意 反 对 和 弃 权 与 会 监 事 应 当 从 上 述 意 向 中 选 择 其 一, 未 做 选 择 或 者 同 时 选 择 两 个 以 上 意 向 的, 会 议 主 持 人 应 当 要 求 该 监 事 重 新 选 择, 拒 不 选 择 的, 视 为 弃 权 ; 中 途 离 开 会 场 不 回 而 未 做 选 择 的, 视 为 弃 权 监 事 会 会 议 应 当 有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出 席 方 为 有 效, 决 议 应 当 经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通 过 4 监 事 会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监 事 会 运 行 规 范, 监 事 会 成 员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和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行 使 自 己 的 权 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累 计 召 开 了 11 次 监 事 会 会 议,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会 议 日 期 决 议 事 项 会 议 出 席 情 况 1-1-274

序 号 会 议 日 期 决 议 事 项 会 议 出 席 情 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2011-6-2 关 于 审 议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的 议 案 等 5 项 全 员 出 席 2011-11-21 关 于 更 换 公 司 监 事 的 议 案 全 员 出 席 2012-2-9 关 于 审 议 <2011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 的 议 案 等 4 项 全 员 出 席 2012-8-18 制 定 <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分 红 规 划 方 案 的 议 案 全 员 出 席 关 于 审 议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2013-2-5 公 司 2012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的 议 全 员 出 席 案 等 5 项 2013-9-6 关 于 监 事 会 换 届 选 举 的 议 案 全 员 出 席 2013-9-22 关 于 选 举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的 议 案 全 员 出 席 2014-1-27 关 于 制 定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议 案 全 员 出 席 关 于 审 议 <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2014-1-27 公 司 2013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 的 议 全 员 出 席 案 等 5 项 2014-3-30 关 于 修 订 <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与 <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 的 议 案 等 1 项 全 员 出 席 2014-10-20 关 于 对 公 司 前 期 重 大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的 议 案 等 1 项 全 员 出 席 外 部 监 事 李 成 言 自 2010 年 9 月 担 任 监 事 以 来, 参 加 了 公 司 历 次 监 事 会 会 议, 未 曾 对 有 关 决 策 事 项 提 出 异 议 公 司 历 次 监 事 会 会 议 召 集 召 开 程 序 符 合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及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不 存 在 导 致 会 议 决 议 无 效 的 情 况 ; 历 次 出 席 监 事 会 会 议 的 监 事 人 数 达 到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最 低 人 数, 会 议 决 议 经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通 过 ; 历 次 监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已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监 事 分 别 签 署 ; 会 议 决 议 内 容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及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职 权 范 围, 决 议 的 签 署 合 法 有 效 监 事 会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主 要 对 公 司 董 事 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工 作 公 司 重 大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重 大 投 资 等 重 大 事 项 实 施 有 效 监 督, 切 实 发 挥 了 监 事 会 的 作 用 1-1-275

( 四 )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1 独 立 董 事 的 设 置 独 立 董 事 应 按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部 门 规 章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公 司 应 当 依 法 聘 请 独 立 董 事,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独 立 董 事 是 指 不 在 公 司 担 任 除 董 事 外 的 其 他 职 务, 并 与 公 司 及 其 主 要 股 东 不 存 在 可 能 妨 碍 其 进 行 独 立 客 观 判 断 的 关 系 的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对 公 司 及 全 体 股 东 负 有 诚 信 与 勤 勉 义 务 独 立 董 事 须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监 管 规 定 公 司 章 程 的 要 求,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维 护 公 司 整 体 利 益 和 全 体 股 东 利 益, 尤 其 要 关 注 中 小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不 受 损 害 独 立 董 事 须 独 立 履 行 职 责, 不 受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其 他 与 公 司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影 响 公 司 董 事 会 成 员 中 应 当 包 括 不 低 于 三 分 之 一 的 独 立 董 事, 其 中 至 少 包 括 一 名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是 指 具 有 高 级 职 称 或 注 册 会 计 师 资 格 的 人 士 ) 独 立 董 事 原 则 上 最 多 在 5 家 上 市 公 司 兼 任 独 立 董 事, 并 确 保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有 效 地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责 独 立 董 事 每 届 任 期 与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任 期 相 同, 任 期 届 满, 连 选 可 以 连 任, 但 是 连 任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六 年 2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权 独 立 董 事 除 具 有 公 司 章 程 赋 予 董 事 的 职 权 外, 还 具 有 以 下 职 权 :(1)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 指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人 达 成 的 总 额 高 于 人 民 币 300 万 元 或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0.5% 的 关 联 交 易 ) 应 由 独 立 董 事 认 可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 独 立 董 事 作 出 判 断 前, 可 以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作 为 其 判 断 的 依 据 ; (2) 向 董 事 会 提 议 聘 请 或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3) 向 董 事 会 提 请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4) 提 议 召 开 董 事 会 ;(5) 独 立 聘 请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和 咨 询 机 构 ;(6) 可 以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公 开 向 股 东 征 集 投 票 权 除 第 (5) 项 应 经 全 体 独 立 董 事 同 意 外, 独 立 董 事 行 使 上 述 职 权 应 当 取 得 全 体 独 立 董 事 的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同 意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下 述 公 司 重 大 事 项 发 表 同 意 保 留 意 见 及 其 理 由 反 对 意 见 及 其 理 由 或 无 法 发 表 意 见 及 其 理 由 的 独 立 意 见 :(1) 提 名 任 免 董 事 ;(2) 聘 任 解 聘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3)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4) 公 司 董 事 会 未 作 出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5) 公 司 的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企 业 对 公 司 现 有 或 新 发 生 的 总 额 高 于 人 民 币 三 百 万 元 或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的 百 分 之 1-1-276

零 点 五 的 借 款 或 其 他 资 金 往 来, 以 及 公 司 是 否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回 收 欠 款 ;(6) 独 立 董 事 认 为 有 可 能 损 害 中 小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的 事 项 ;(7)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向 公 司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提 交 述 职 报 告 公 司 董 事 会 下 设 的 审 计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中,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占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并 由 独 立 董 事 担 任 召 集 人 3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运 行 情 况 自 受 聘 以 来, 公 司 的 独 立 董 事 李 永 泉 邱 学 文 ( 已 故 ) 杨 绍 刚 潘 桦 一 直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诚 信 勤 勉 地 履 行 其 职 责, 出 席 了 历 次 董 事 会 会 议, 对 公 司 的 风 险 管 理 内 部 控 制 及 发 展 战 略 提 出 了 许 多 意 见 及 建 议, 并 以 其 独 立 客 观 的 立 场 参 与 公 司 重 大 事 项 的 决 策, 对 利 润 分 配 关 联 交 易 聘 请 审 计 机 构 等 事 项 向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对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保 障 公 司 重 大 决 策 的 科 学 性 及 公 允 性 发 挥 了 重 要 的 作 用 独 立 董 事 均 皆 暂 未 曾 对 有 关 公 司 提 交 其 审 议 的 决 策 事 项 提 出 过 异 议 ( 五 )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1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组 成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制 度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公 司 设 立 1 名 董 事 会 秘 书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为 王 硕, 任 期 自 2013 年 9 月 22 日 至 2016 年 9 月 22 日 2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职 权 和 分 工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主 要 职 责 如 下 :(1) 负 责 公 司 信 息 对 外 公 布, 协 调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组 织 制 定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 度, 督 促 公 司 和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遵 守 信 息 披 露 相 关 规 定 ;(2) 负 责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协 调 公 司 与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投 资 者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媒 体 等 之 间 的 信 息 沟 通 ;(3) 组 织 筹 备 董 事 会 会 议 和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董 事 会 会 议 监 事 会 会 议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关 会 议, 负 责 董 事 会 会 议 记 录 工 作 并 签 字 ;(4) 负 责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的 保 密 工 作, 在 未 公 开 重 大 信 息 泄 露 时, 及 时 向 证 券 交 易 所 报 告 并 披 露 ;(5) 关 注 媒 体 报 道 并 主 动 求 证 报 道 的 真 实 性, 督 促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时 回 复 本 所 问 询 ;(6) 组 1-1-277

织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本 规 则 及 相 关 规 定 的 培 训, 协 助 前 述 人 员 了 解 各 自 在 信 息 披 露 中 的 职 责 ;(7) 知 悉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本 规 则 本 所 其 他 规 定 和 公 司 章 程 时, 或 者 公 司 作 出 或 可 能 作 出 违 反 相 关 规 定 的 决 策 时, 应 当 提 醒 相 关 人 员, 并 立 即 向 本 所 报 告 ;(8) 负 责 公 司 股 权 管 理 事 务, 保 管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资 料, 并 负 责 披 露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股 变 动 情 况 ;(9) 公 司 法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公 司 章 程 要 求 履 行 的 其 他 职 责 3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建 立 后,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开 展 工 作, 出 席 了 公 司 历 次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记 载 了 会 议 记 录 ;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董 事 会 秘 书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为 独 立 董 事 及 其 他 董 事 提 供 会 议 材 料 会 议 通 知 等 相 关 文 件, 履 行 了 相 关 职 责 ( 六 )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设 置 1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设 立 及 人 员 构 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公 司 章 程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设 立 了 战 略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和 审 计 委 员 会 2011 年 6 月 25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2010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实 施 细 则, 并 通 过 了 由 董 事 会 提 名 产 生 的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委 员 2014 年 3 月 30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新 的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实 施 细 则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实 施 细 则 对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职 责 委 员 选 任 及 议 事 规 则 进 行 了 规 定 战 略 委 员 会 主 要 负 责 对 公 司 主 要 负 责 对 公 司 中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和 重 大 投 资 决 策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提 名 委 员 会 主 要 负 责 对 公 司 董 事 会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人 选 选 择 标 准 和 程 序 进 行 选 择 并 提 出 建 议 ;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主 要 负 责 制 定 公 司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考 核 标 准 并 进 行 考 核, 负 责 制 定 审 查 公 司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政 策 与 方 案 ; 审 计 委 员 会 主 要 负 责 公 司 内 外 部 审 计 的 沟 通 监 督 和 核 查 工 作 1-1-278

2013 年 9 月 22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产 生 了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委 员,2015 年 1 月 19 日,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决 议 增 补 潘 桦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并 由 其 担 任 原 邱 学 文 先 生 ( 已 故 ) 担 任 的 公 司 董 事 会 各 委 员 会 委 员 职 务, 公 司 召 开 的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了 董 事 会 的 议 案 公 司 董 事 会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具 体 构 成 如 下 : 战 略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2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运 作 情 况 主 任 委 员 委 员 主 任 委 员 委 员 主 任 委 员 委 员 主 任 委 员 委 员 李 仙 玉 李 慧 慧 李 永 泉 田 云 飞 王 硕 杨 绍 刚 潘 桦 王 硕 李 永 泉 王 硕 潘 桦 潘 桦 杨 绍 刚 王 硕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共 召 开 3 次 会 议, 分 别 于 2011 年 12 月 22 日 2012 年 2 月 18 日 2014 年 9 月 9 日 召 开,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项 目 方 案 关 于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经 济 效 益 指 标 论 证 的 议 案 关 于 收 购 上 海 双 鸽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及 资 产 的 议 案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共 召 开 9 次 会 议, 分 别 于 2012 年 2 月 8 日 2012 年 6 月 25 日 2012 年 8 月 18 日 2013 年 1 月 8 日 2013 年 2 月 5 日 2013 年 9 月 22 日 2014 年 1 月 27 日 2014 年 7 月 21 日 和 2014 年 10 月 12 日 召 开,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同 意 将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公 司 2009-2011 年 审 计 报 告 提 交 公 司 董 事 会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内 审 部 负 责 人 候 选 人 的 审 核 意 见 同 意 将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公 司 2009-2011 年 和 2012 年 1-6 月 审 计 报 告 提 交 公 司 1-1-279

董 事 会 的 议 案 浙 江 济 民 堂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原 总 经 理 支 广 威 离 任 审 计 报 告 审 计 委 员 会 关 于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对 公 司 2012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工 作 的 总 结 报 告 审 计 委 员 会 关 于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独 立 性 的 报 告 关 于 内 审 部 2012 年 度 工 作 总 结 关 于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评 价 关 于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候 选 人 的 审 核 意 见 关 于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对 公 司 2011-2013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工 作 的 总 结 报 告 审 计 委 员 会 关 于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独 立 性 的 报 告 关 于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评 价 2013 年 内 审 部 工 作 总 结 关 于 批 准 报 出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1-6 月 财 务 报 告 的 议 案 审 计 委 员 会 关 于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独 立 性 的 报 告 2014 年 上 半 年 内 审 部 工 作 总 结 关 于 批 准 报 出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1-9 月 财 务 报 告 的 议 案 等 议 案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共 召 开 3 次 会 议, 分 别 于 2012 年 2 月 18 日 2013 年 2 月 5 日 和 2014 年 1 月 27 日 召 开,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关 于 对 公 司 董 事 ( 不 包 括 独 立 董 事 )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2011 年 度 的 薪 酬 进 行 考 核 的 议 案 关 于 确 定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2012 年 度 薪 酬 方 案 的 议 案 关 于 对 公 司 董 事 ( 不 包 括 独 立 董 事 )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2012 年 度 的 薪 酬 进 行 考 核 的 议 案 关 于 确 定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2013 年 度 薪 酬 方 案 的 议 案 和 关 于 对 公 司 2012 年 度 员 工 薪 酬 福 利 进 行 考 核 的 议 案 关 于 对 公 司 董 事 ( 不 包 括 独 立 董 事 )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2013 年 度 的 薪 酬 进 行 考 核 的 议 案 关 于 确 定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2014 年 度 薪 酬 方 案 的 议 案 和 关 于 对 公 司 2013 年 度 员 工 薪 酬 福 利 进 行 考 核 的 议 案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提 名 委 员 会 召 开 3 次 会 议, 分 别 于 2013 年 6 月 14 日 2013 年 9 月 6 日 和 2013 年 9 月 22 日 召 开, 分 别 对 副 总 经 理 邱 高 鹏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成 员 和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任 命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发 表 意 见 二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公 司 近 三 年 不 存 在 重 大 的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也 不 存 在 因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受 到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处 罚 的 情 形 1-1-280

三 近 三 年 资 金 被 关 联 方 占 用 向 关 联 方 担 保 的 情 况 及 防 止 资 金 占 用 的 措 施 近 三 年 公 司 不 存 在 资 金 被 关 联 方 占 用 向 关 联 方 担 保 的 情 况 公 司 已 按 照 公 司 法 及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建 立 健 全 了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以 及 预 防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的 内 控 机 制 公 司 章 程 中 规 定 :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得 利 用 关 联 关 系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违 反 前 述 规 定 的,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对 公 司 和 公 司 中 小 股 东 负 有 诚 信 义 务 控 股 股 东 应 严 格 依 法 行 使 出 资 人 的 权 利, 控 股 股 东 不 得 利 用 利 润 分 配 资 产 重 组 对 外 投 资 资 金 占 用 借 款 担 保 等 方 式 损 害 公 司 和 中 小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不 得 利 用 其 控 制 地 位 损 害 公 司 和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公 司 在 与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实 际 控 制 人 关 联 方 发 生 业 务 和 资 金 往 来 时, 应 严 格 监 控 资 金 流 向, 防 止 资 金 被 占 用 公 司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关 联 方 担 保 或 与 之 发 生 关 联 交 易, 有 可 能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董 事 会 应 通 过 司 法 程 序 及 时 冻 结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所 持 公 司 的 相 应 股 份, 避 免 或 减 少 公 司 的 损 失 若 发 生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关 联 方 侵 占 公 司 资 金 时, 公 司 董 事 会 可 以 针 对 不 同 的 情 况, 采 取 现 金 清 偿 红 利 抵 债 以 股 抵 债 以 资 抵 债 等 方 式, 要 求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关 联 方 偿 还 占 用 公 司 的 资 金 未 履 行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审 批 程 序,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擅 自 批 准 发 生 的 控 股 股 东 资 金 占 用 或 为 控 股 股 东 提 供 任 何 形 式 的 对 外 担 保, 均 视 为 严 重 违 规 行 为, 董 事 会 将 追 究 有 关 人 员 责 任, 严 肃 处 理 涉 及 金 额 较 大 的, 董 事 会 将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将 有 关 情 况 向 全 体 股 东 进 行 通 报, 罢 免 相 关 人 员 职 务 涉 嫌 犯 罪 的, 移 送 公 安 机 关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存 在 股 东 违 规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情 况 的, 公 司 有 权 扣 减 该 股 东 所 分 配 的 现 金 红 利, 以 偿 还 其 占 用 的 资 金 2010 年 7 月,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双 鸽 集 团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李 仙 玉 家 族 对 规 范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事 项 承 诺 如 下 : 1-1-281

将 严 格 履 行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关 于 规 范 上 市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及 上 市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若 干 问 题 的 通 知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等 规 章 制 度 的 规 定, 杜 绝 其 或 由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或 持 有 利 益 的 其 他 企 业 与 公 司 直 接 或 通 过 其 他 途 径 间 接 发 生 违 规 资 金 借 用 占 用 和 往 来 ; 保 证 不 会 利 用 控 股 股 东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地 位 对 公 司 施 加 不 正 当 影 响, 不 会 通 过 与 公 司 的 关 联 关 系 相 互 借 用 占 用 往 来 资 金 损 害 公 司 及 其 其 他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上 述 承 诺 履 行 情 况 良 好, 未 发 生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四 发 行 人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情 况 ( 一 ) 公 司 管 理 层 的 自 我 评 估 意 见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截 至 目 前, 公 司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是 较 为 完 整 合 理 和 有 效 的, 不 存 在 由 于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失 控 而 使 公 司 财 产 受 到 重 大 损 失 或 对 财 务 报 表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并 令 其 失 真 的 情 况,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不 存 在 重 大 缺 陷 ( 二 )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审 核 意 见 天 健 事 务 所 对 公 司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进 行 了 专 项 审 核, 出 具 了 天 健 审 2014 6429 号 关 于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鉴 证 报 告, 报 告 的 结 论 性 意 见 为 : 我 们 认 为, 济 民 制 药 公 司 按 照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相 关 规 定 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保 持 了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 三 )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的 具 体 措 施 1 公 司 针 对 其 股 权 结 构 特 点 建 立 的 内 控 措 施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双 鸽 集 团 持 有 公 司 48.26% 的 股 份, 控 股 股 东 的 决 策 将 对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生 产 经 营 利 润 分 配 等 重 大 事 项 产 生 影 响 为 有 效 控 制 控 股 股 东 利 用 控 股 地 位 损 害 公 司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的 风 险, 公 司 在 完 善 治 理 结 构 方 面 采 取 的 具 体 措 施 如 下 : 1)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建 立 情 况 详 见 本 节 一 ( 四 )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2)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1-1-282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具 体 措 施 详 见 本 第 七 节 二 ( 三 )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措 施 3) 建 立 企 业 重 大 事 项 的 决 策 机 制 公 司 制 定 了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等 具 体 制 度, 对 股 东 会 董 事 会 总 经 理 对 于 企 业 重 大 事 项 的 决 策 权 限 作 出 明 确 规 定, 确 保 重 大 事 项 决 策 的 完 整 性 与 规 范 性 2 公 司 针 对 行 业 特 点 制 定 的 内 控 措 施 1) 作 为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公 司 应 严 格 遵 守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为 保 证 产 品 质 量, 公 司 制 定 了 贯 穿 药 品 原 材 料 采 购 生 产 和 自 检 全 流 程 的 制 度 文 件, 以 加 强 药 品 生 产 环 节 的 内 部 控 制 2) 作 为 药 品 销 售 企 业, 公 司 制 定 了 会 计 核 算 及 管 理 制 度 市 场 销 售 人 员 销 售 行 为 管 理 条 例, 对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的 市 场 推 广 行 为 与 业 绩 奖 励 等 方 面 加 以 规 范 1-1-283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天 健 事 务 所 接 受 公 司 委 托, 对 公 司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1-9 月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进 行 了 审 计 天 健 事 务 所 出 具 了 天 健 审 2014 6428 号 的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审 计 意 见 如 下 : 我 们 认 为, 济 民 制 药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公 允 反 映 了 济 民 制 药 公 司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1-9 月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以 下 引 用 的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非 经 特 别 说 明, 均 引 自 经 天 健 事 务 所 审 计 的 公 司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本 节 的 财 务 会 计 数 据 及 有 关 分 析 说 明 反 映 了 公 司 近 三 年 经 审 计 的 会 计 报 表 及 有 关 附 注 的 重 要 内 容, 投 资 者 若 欲 详 细 了 解 公 司 近 三 年 的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请 阅 读 本 招 股 书 备 查 文 件 ( 二 ) 财 务 报 表 及 审 计 报 告 1-1-284

一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编 制 单 位 :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9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67,204,978.10 125,787,741.19 105,754,689.43 30,462,244.07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 - - -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23,008,522.94 30,482,626.31 46,699,046.16 46,340,859.72 应 收 账 款 140,839,663.54 177,565,477.38 153,402,795.36 205,266,498.82 预 付 款 项 7,190,149.47 8,998,262.40 18,378,727.44 3,828,924.89 其 他 应 收 款 366,930.61 1,003,364.41 488,214.34 1,010,353.92 存 货 78,352,647.39 90,480,559.65 93,272,577.30 103,970,392.39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2,573,058.65 1,843,164.93 261,658.30 516,461.83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319,535,950.70 436,161,196.27 418,257,708.33 391,395,735.64 非 流 动 资 产 : 固 定 资 产 165,294,638.45 170,790,689.64 158,938,544.65 159,141,659.87 在 建 工 程 1,455,998.75 7,999,100.85 14,301,718.29 7,045,279.18 工 程 物 资 - - - 无 形 资 产 90,458,368.90 92,264,528.83 94,699,235.94 96,897,468.15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253,847.23 663,853.90 429,899.35 640,791.89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3,214,134.84 4,160,137.47 4,003,319.92 177,484.57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9,435,075.15 1,336,518.00 - -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70,112,063.32 277,214,828.69 272,372,718.15 263,902,683.66 资 产 总 计 589,648,014.02 713,376,024.96 690,630,426.48 655,298,419.30 1-1-285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 编 制 单 位 :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9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95,000,000.00 125,000,000.00 157,000,000.00 182,000,000.00 应 付 票 据 - 3,300,000.00 - - 应 付 账 款 29,880,615.73 44,885,501.18 45,613,271.59 46,885,144.94 预 收 款 项 8,710,398.91 9,897,233.71 8,743,823.58 9,601,107.67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5,312,926.03 10,950,708.88 12,002,556.10 10,335,427.18 应 交 税 费 17,657,513.29 22,246,479.21 19,402,886.53 13,205,503.23 应 付 利 息 104,220.74 207,663.70 249,349.74 398,863.66 其 他 应 付 款 4,744,028.08 6,455,485.66 15,089,189.71 9,831,624.98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61,409,702.78 222,943,072.34 258,101,077.25 272,257,671.66 非 流 动 负 债 :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594,000.00 2,298,000.00 - -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594,000.00 2,298,000.00 - - 负 债 合 计 162,003,702.78 225,241,072.34 258,101,077.25 272,257,671.66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120,000,000.00 120,000,000.00 120,000,000.00 120,000,000.00 资 本 公 积 148,008,591.60 186,783,711.11 182,425,864.62 207,497,368.34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 - - 盈 余 公 积 13,703,621.24 13,703,621.24 7,420,560.65 4,154,371.83 未 分 配 利 润 145,932,098.40 167,647,620.27 122,682,923.96 51,389,007.47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427,644,311.24 488,134,952.62 432,529,349.23 383,040,747.64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427,644,311.24 488,134,952.62 432,529,349.23 383,040,747.64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589,648,014.02 713,376,024.96 690,630,426.48 655,298,419.30 1-1-286

合 并 利 润 表 编 制 单 位 :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一 营 业 收 入 371,942,537.17 559,420,132.68 582,752,013.68 548,363,132.52 减 : 营 业 成 本 190,561,116.68 281,008,081.85 307,197,988.45 292,249,482.46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4,359,416.29 6,432,864.64 6,261,164.40 5,789,501.35 销 售 费 用 82,500,624.76 115,181,260.03 121,637,503.15 104,956,238.26 管 理 费 用 39,927,449.63 56,510,084.13 53,238,988.41 51,464,345.06 财 务 费 用 2,831,022.12 5,688,937.07 12,929,121.84 14,491,013.58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809,854.29 1,938,072.66-2,971,530.50 1,556,149.44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 - - 45,006.53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 - - -98,255.55 二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49,953,053.40 92,660,832.30 84,458,777.93 77,803,153.35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2,120,173.46 3,965,203.00 2,153,731.29 6,945,238.88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619,060.19 1,529,599.21 2,558,581.30 3,886,045.77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 199,414.04 89,176.13 - 三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51,454,166.67 95,096,436.09 84,053,927.92 80,862,346.46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7,775,671.35 13,848,679.19 9,493,822.61 13,087,312.20 四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43,678,495.32 81,247,756.90 74,560,105.31 67,775,034.26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43,678,495.32 81,247,756.90 74,560,105.31 67,775,034.26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 - - - 被 合 并 方 在 合 并 前 实 现 的 利 润 5,621,080.72 8,943,440.30 9,234,554.68 5,594,941.49 五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 - -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 - - - 收 益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 - - 1-1-287

项 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六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43,678,495.32 81,247,756.90 74,560,105.31 67,775,034.26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七 每 股 收 益 : 43,678,495.32 81,247,756.90 74,560,105.31 67,775,034.26 - - -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0.36 0.68 0.62 0.57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0.36 0.68 0.62 0.57 1-1-288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编 制 单 位 :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419,960,656.78 643,182,048.53 733,086,405.46 571,866,794.25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702,147.84 512,590.76 - -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5,500,104.35 2,877,377.74 9,698,593.69 9,672,893.99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26,162,908.97 646,572,017.03 742,784,999.15 581,539,688.24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157,669,817.08 231,235,556.76 274,527,161.59 290,275,099.35 70,962,784.83 100,585,627.37 91,741,616.58 73,383,973.64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54,863,275.10 79,644,875.25 75,490,612.50 64,170,126.55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88,209,658.72 126,920,200.91 131,146,250.83 120,811,564.14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371,705,535.73 538,386,260.29 572,905,641.50 548,640,763.68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54,457,373.24 108,185,756.74 169,879,357.65 32,898,924.56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 - 301,744.45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 - -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4,550,021.74 231,618.46 67,673.08 4,903.85 319,796.08 2,650,001.07 178,996.87 193,522.94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869,817.82 2,881,619.53 246,669.95 500,171.24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38,653,851.48 31,101,428.40 32,106,255.14 26,126,730.30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 - - 2,730,000.00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 - - 1,574,731.03 - - - 1-1-289

项 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40,228,582.51 31,101,428.40 32,106,255.14 28,856,730.30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35,358,764.69-28,219,808.87-31,859,585.19-28,356,559.06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 - 85,960,000.00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185,000,000.00 280,000,000.00 367,050,000.00 202,000,000.00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4,357,846.49 -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85,000,000.00 284,357,846.49 367,050,000.00 287,960,000.0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215,000,000.00 312,000,000.00 392,050,000.00 280,000,000.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9,161,666.67 35,292,763.89 12,558,105.12 13,447,475.18 6,153,291.29-25,071,503.72 30,950,349.84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60,314,957.96 347,292,763.89 429,679,608.84 324,397,825.02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75,314,957.96-62,934,917.40-62,629,608.84-36,437,825.02-36,413.68 2,021.29-97,718.26 509,438.68-56,252,763.09 17,033,051.76 75,292,445.36-31,386,020.84 122,787,741.19 105,754,689.43 30,462,244.07 61,848,264.91 66,534,978.10 122,787,741.19 105,754,689.43 30,462,244.07 1-1-290

资 产 负 债 表 ( 母 公 司 ) 编 制 单 位 :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9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46,406,768.53 71,724,242.17 66,380,168.84 6,246,299.01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 - - - 应 收 票 据 19,018,042.49 28,692,626.31 38,871,717.78 204,664,960.96 应 收 账 款 106,011,193.21 132,048,621.58 101,523,016.64 6,000,448.30 预 付 款 项 15,325,959.36 5,935,294.39 26,560,348.14 18,154,160.24 其 他 应 收 款 261,383.41 412,318.29 329,032.13 286,737.76 存 货 56,056,445.34 54,738,447.60 49,575,540.66 38,808,482.19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64,809.85 1,175,417.06 261,658.30 297,175.22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43,144,602.19 294,726,967.40 283,501,482.49 274,458,263.68 非 流 动 资 产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5,500,000.00 5,500,000.00 5,500,000.00 5,500,000.00 固 定 资 产 146,327,397.30 154,416,700.15 142,085,186.11 139,831,781.70 在 建 工 程 1,455,998.75 7,086,740.85 14,301,718.29 7,045,279.18 工 程 物 资 - - - 无 形 资 产 90,458,368.90 92,264,528.83 94,699,235.94 96,897,468.15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253,847.23 663,853.90 429,899.35 640,791.89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836,930.47 1,042,489.12 801,497.50 47,371.96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9,435,075.15 608,418.00 - -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54,267,617.80 261,582,730.85 257,817,537.19 249,962,692.88 资 产 总 计 497,412,219.99 556,309,698.25 541,319,019.68 524,420,956.56 1-1-291

资 产 负 债 表 ( 母 公 司 )( 续 ) 编 制 单 位 :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9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95,000,000.00 125,000,000.00 157,000,000.00 170,000,000.00 应 付 账 款 19,160,770.98 41,595,816.36 27,272,622.91 28,158,061.75 预 收 款 项 1,151,424.39 1,805,204.58 1,138,379.52 1,701,824.06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3,994,113.14 6,870,332.16 7,266,970.49 6,885,577.97 应 交 税 费 5,856,020.57 4,291,919.10 5,314,935.23 7,447,050.90 应 付 利 息 104,220.74 207,663.70 249,349.74 374,810.33 其 他 应 付 款 678,244.28 845,948.45 862,553.78 301,311.70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25,944,794.10 180,616,884.35 199,104,811.67 214,868,636.71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应 付 款 - - - -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594,000.00 648,000.00 - -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594,000.00 648,000.00 - - 负 债 合 计 126,538,794.10 181,264,884.35 199,104,811.67 214,868,636.71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120,000,000.00 120,000,000.00 120,000,000.00 120,000,000.00 资 本 公 积 148,008,591.60 148,008,591.60 148,008,591.60 148,008,591.60 盈 余 公 积 13,703,622.24 13,703,622.24 7,420,561.65 4,154,372.83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 - - 未 分 配 利 润 89,161,212.05 93,332,600.06 66,785,054.76 37,389,355.42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70,873,425.89 375,044,813.90 342,214,208.01 309,552,319.85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497,412,219.99 556,309,698.25 541,319,019.68 524,420,956.56 1-1-292

利 润 表 ( 母 公 司 ) 编 制 单 位 :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一 营 业 收 入 201,488,348.29 333,483,208.89 319,558,998.06 324,961,817.48 减 : 营 业 成 本 140,033,179.50 217,391,622.77 228,959,218.20 233,811,956.25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1,926,312.03 3,331,749.73 2,455,492.43 2,913,168.36 销 售 费 用 728,454.02 1,298,064.23 723,143.13 510,283.38 管 理 费 用 21,366,422.48 31,840,557.27 31,645,153.45 29,244,209.74 财 务 费 用 2,998,426.36 5,807,096.20 12,231,583.38 14,251,996.71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378,334.91 1,705,724.84 5,078,147.53 9,720,868.02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 - - 45,006.53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 - - -98,255.55 二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35,813,888.81 72,108,393.85 38,466,259.94 34,456,086.00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1,487,798.79 1,805,583.30 711,500.00 1,164,000.00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228,369.99 610,125.62 1,285,355.54 571,081.33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 199,414.04 89,176.13 - 三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37,073,317.61 73,303,851.53 37,892,404.40 35,049,004.67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5,244,705.62 10,473,245.64 5,230,516.24 7,821,999.97 四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31,828,611.99 62,830,605.89 32,661,888.16 27,227,004.70 五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 - - - 收 益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 - - - 益 六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31,828,611.99 62,830,605.89 32,661,888.16 27,227,004.70 七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 - -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 - - 1-1-293

现 金 流 量 表 ( 母 公 司 ) 编 制 单 位 :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270,675,092.19 366,002,490.64 435,775,459.62 352,882,218.61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702,147.84 512,590.76 - -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960,168.90 982,326.10 2,027,692.08 2,854,512.88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72,337,408.93 367,497,407.50 437,803,151.70 355,736,731.49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49,228,313.84 166,223,936.80 228,957,865.20 227,877,711.69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36,673,815.14 52,546,268.07 49,483,303.97 41,163,584.23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22,633,655.12 44,775,973.02 33,296,741.84 29,979,885.59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4,286,102.45 5,723,350.47 10,746,782.24 10,771,590.56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12,821,886.55 269,269,528.36 322,484,693.25 309,792,772.07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59,515,522.38 98,227,879.14 115,318,458.45 45,943,959.42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 - 301,744.45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4,530,406.36 231,618.46 - -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33,000.82 851,160.47 91,247.55 67,821.48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663,407.18 1,082,778.93 91,247.55 369,565.93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20,968,322.85 26,675,842.14 30,199,479.46 20,489,051.41 现 金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 - - 21,930,000.00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 - -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0,968,322.85 26,675,842.14 30,199,479.46 42,419,051.41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6,304,915.67-25,593,063.21-30,108,231.91-42,049,485.48 1-1-294

项 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 - 85,960,000.00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185,000,000.00 280,000,000.00 367,050,000.00 190,000,000.00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 -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85,000,000.00 280,000,000.00 367,050,000.00 275,960,000.0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215,000,000.00 312,000,000.00 380,050,000.00 280,000,000.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9,161,666.67 35,292,763.89 11,978,638.45 13,290,035.18 - - - 11,647,382.1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54,161,666.67 347,292,763.89 392,028,638.45 304,937,417.28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69,161,666.67-67,292,763.89-24,978,638.45-28,977,417.28-36,413.68 2,021.29-97,718.26 322,766.32-25,987,473.64 5,344,073.33 60,133,869.83-24,760,177.02 71,724,242.17 66,380,168.84 6,246,299.01 31,006,476.03 45,736,768.53 71,724,242.17 66,380,168.84 6,246,299.01 二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及 其 变 化 ( 一 )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编 制 基 础 本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信 息 ( 二 )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及 其 变 化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包 括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以 母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为 基 础, 根 据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按 照 权 益 法 调 整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后, 由 母 公 司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1-1-295

1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 子 公 司 全 称 浙 江 济 民 堂 医 药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聚 民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台 州 市 聚 瑞 塑 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子 公 司 注 册 类 型 地 全 资 台 州 业 务 注 册 资 本 性 质 ( 万 元 ) 药 品 批 发 4,000 全 资 上 海 制 造 业 500 经 营 范 围 化 学 药 制 剂 抗 生 素 制 剂 批 发 ; 二 类 医 疗 器 械 (6845) 三 类 医 疗 器 械 (6845) 体 外 循 环 及 血 液 处 理 设 备 批 发 ; 技 术 进 出 口 和 货 物 进 出 口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 具 体 项 目 详 见 许 可 证 ),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 具 体 项 目 详 见 许 可 证 ) 生 物 科 技 领 域 内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转 让 环 保 科 技 领 域 内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转 让, 输 液 用 聚 丙 烯 多 层 共 挤 膜 制 造 加 工, 从 事 货 物 及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业 务, 一 类 二 类 医 疗 器 械 批 发 零 售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75399806-3 56476107-5 全 资 台 州 制 造 业 50 塑 料 粒 子 改 性 加 工 销 售 56696383-4 2 同 一 控 制 下 业 务 合 并 的 被 合 并 方 : 被 合 并 方 公 司 全 称 公 司 类 型 注 册 地 业 务 性 质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被 合 并 的 业 务 上 海 双 鸽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制 造 业 5,800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3 报 告 期 合 并 范 围 发 生 变 更 的 说 明 1)2011-2013 年 度 因 同 一 控 制 下 合 并 而 增 加 被 合 并 方 报 表 的 情 况 说 明 因 2014 年 9 月 发 生 同 一 控 制 下 业 务 合 并 交 易, 故 在 编 制 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和 2013 年 度 比 较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将 业 务 合 并 取 得 的 上 海 双 鸽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有 关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及 现 金 流 量 等 并 入 本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1-1-296

2)2014 年 1-9 月 因 同 一 控 制 下 业 务 合 并 而 增 加 的 被 合 并 方 的 情 况 说 明 根 据 于 2014 年 9 月 25 日 签 订 的 资 产 收 购 协 议, 上 海 聚 民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以 资 产 转 让 方 的 账 面 价 值 33,091,457.46 元 ( 含 税 ) 受 让 上 海 双 鸽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相 关 的 固 定 资 产 和 存 货, 并 承 继 了 该 公 司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的 经 营 该 项 经 济 交 易 事 项 构 成 业 务 合 并, 由 于 上 海 聚 民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与 上 海 双 鸽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同 受 实 际 控 制 人 李 仙 玉 家 族 最 终 控 制 且 该 项 控 制 非 暂 时 的, 故 参 照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处 理 上 海 聚 民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 办 理 了 资 产 交 接 手 续, 故 将 2014 年 9 月 30 日 确 认 为 合 并 日, 并 相 应 调 整 了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比 较 数 据 4 报 告 期 新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主 体 的 相 关 财 务 数 据 单 位 : 元 属 于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判 断 依 据 同 一 控 制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收 入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净 利 润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被 合 并 方 2014 年 1-9 月 上 海 双 鸽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同 受 李 仙 玉 家 族 最 终 控 制 且 该 项 控 制 非 暂 时 自 然 人 李 仙 玉 家 族 71,445,534.18 5,621,080.72 1,906,651.76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一 )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1 销 售 商 品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予 以 确 认 :(1)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2) 公 司 不 再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不 再 对 已 售 出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3)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4)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5)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1-1-297

2 提 供 劳 务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 同 时 满 足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相 关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能 够 可 靠 地 确 定 交 易 中 已 发 生 和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采 用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的 收 入, 并 按 已 经 发 生 的 成 本 占 估 计 总 成 本 的 比 例 确 定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若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按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并 按 相 同 金 额 结 转 劳 务 成 本 ; 若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不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将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不 确 认 劳 务 收 入 3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在 同 时 满 足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收 入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时, 确 认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的 收 入 利 息 收 入 按 照 他 人 使 用 本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的 时 间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 使 用 费 收 入 按 有 关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收 费 时 间 和 方 法 计 算 确 定 4 收 入 确 认 时 点 1) 公 司 国 内 销 售 产 品 在 当 产 品 运 达 合 同 指 定 的 地 点 并 由 客 户 在 销 货 凭 单 上 签 字 确 认 后, 确 认 收 入 2) 公 司 出 口 产 品 销 售 按 照 合 同 规 定 的 期 限 交 付 货 物, 完 成 报 关 并 装 船, 以 提 单 签 发 日 确 认 收 入 ( 二 )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核 算 方 法 1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分 类 金 融 资 产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以 下 四 类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负 债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以 下 两 类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1-1-298

2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确 认 依 据 计 量 方 法 和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公 司 成 为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的 一 方 时, 确 认 一 项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初 始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时,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对 于 其 他 类 别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公 司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对 金 融 资 产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且 不 扣 除 将 来 处 置 该 金 融 资 产 时 可 能 发 生 的 交 易 费 用, 但 下 列 情 况 除 外 :(1)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以 及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2)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以 及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按 照 成 本 计 量 公 司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对 金 融 负 债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但 下 列 情 况 除 外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不 扣 除 将 来 结 清 金 融 负 债 时 可 能 发 生 的 交 易 费 用 ;(2)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成 本 计 量 ;(3) 不 属 于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的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或 没 有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并 将 以 低 于 市 场 利 率 贷 款 的 贷 款 承 诺, 在 初 始 确 认 后 按 照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之 中 的 较 高 者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1)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3 号 或 有 事 项 确 定 的 金 额 ;2)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扣 除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4 号 收 入 的 原 则 确 定 的 累 积 摊 销 额 后 的 余 额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除 与 套 期 保 值 有 关 外, 按 照 如 下 方 法 处 理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 在 资 产 持 有 期 间 所 取 得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 利,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 处 置 时, 将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与 初 始 入 账 金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持 有 期 间 按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的 利 息,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现 金 股 利,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股 利 时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 处 置 时, 将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与 账 面 价 值 扣 除 原 直 接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后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当 收 取 某 项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已 终 止 或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1-1-299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已 转 移 时,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当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解 除 时, 相 应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3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公 司 已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了 转 入 方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保 留 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继 续 确 认 所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并 将 收 到 的 对 价 确 认 为 一 项 金 融 负 债 公 司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1) 放 弃 了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2) 未 放 弃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按 照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确 认 有 关 金 融 资 产, 并 相 应 确 认 有 关 负 债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2)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和 金 融 资 产 部 分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和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之 间, 按 照 各 自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 摊, 并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2)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中 对 应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金 额 之 和 4 主 要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方 法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以 活 跃 市 场 的 报 价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 包 括 参 考 熟 悉 情 况 并 自 愿 交 易 的 各 方 最 近 进 行 的 市 场 交 易 中 使 用 的 价 格 参 照 实 质 上 相 同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的 当 前 公 允 价 值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法 和 期 权 定 价 模 型 等 )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 初 始 取 得 或 源 生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金 融 负 债, 以 市 场 交 易 价 格 作 为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的 基 础 5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和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1-1-300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可 以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或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和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再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按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期 末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根 据 其 账 面 价 值 高 于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或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将 该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或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高 于 按 照 类 似 金 融 资 产 当 时 市 场 收 益 率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确 定 的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减 值 损 失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较 大 幅 度 下 降, 或 在 综 合 考 虑 各 种 相 关 因 素 后, 预 期 这 种 下 降 趋 势 属 于 非 暂 时 性 的, 确 认 其 减 值 损 失, 并 将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累 计 损 失 一 并 转 出 计 入 减 值 损 失 表 明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包 括 : 1) 债 务 人 发 生 严 重 财 务 困 难 ; 2) 债 务 人 违 反 了 合 同 条 款, 如 偿 付 利 息 或 本 金 发 生 违 约 或 逾 期 ; 3) 公 司 出 于 经 济 或 法 律 等 方 面 因 素 的 考 虑, 对 发 生 财 务 困 难 的 债 务 人 作 出 让 步 ; 4)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倒 闭 或 进 行 其 他 财 务 重 组 ; 5) 因 债 务 人 发 生 重 大 财 务 困 难, 该 债 务 工 具 无 法 在 活 跃 市 场 继 续 交 易 ; 6) 其 他 表 明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已 经 发 生 减 值 的 情 况 表 明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包 括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严 重 或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本 公 司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各 项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单 独 进 行 检 查, 若 该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低 于 其 成 本 超 过 50%( 含 50%) 或 低 于 其 成 本 持 续 时 间 超 过 12 个 月 ( 含 12 个 月 ) 的, 则 表 明 其 发 生 减 值 ; 若 该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低 于 其 成 本 超 过 20%( 含 20%) 但 尚 未 达 到 50% 的, 或 低 于 其 成 本 持 续 时 间 超 过 6 个 月 ( 含 6 个 月 ), 本 公 司 会 综 合 考 虑 其 他 相 关 因 素, 诸 如 价 格 波 动 率 等, 判 断 该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是 否 发 生 减 值 1-1-301

上 段 所 述 成 本 按 照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初 始 取 得 成 本 扣 除 已 收 回 本 金 和 已 摊 销 金 额 确 定 ; 公 允 价 值 根 据 证 券 交 易 所 期 末 收 盘 价 确 定, 除 非 该 项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存 在 限 售 期 对 于 存 在 限 售 期 的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采 用 如 下 方 法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如 果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初 始 取 得 成 本 高 于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的 同 一 股 票 的 市 价, 应 采 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的 同 一 股 票 的 市 价 作 为 估 值 日 该 股 票 的 价 值 ; 如 果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初 始 取 得 成 本 低 于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的 同 一 股 票 的 市 价, 应 按 以 下 公 式 确 定 该 股 票 的 价 值 : FV=C+(P-C) (Dl-Dr)/Dl 其 中 : FV 为 估 值 日 该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 C 为 该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的 初 始 取 得 成 本 ( 因 权 益 业 务 导 致 市 场 价 格 除 权 时, 应 于 除 权 日 对 其 初 始 取 得 成 本 作 相 应 调 整 ); P 为 估 值 日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的 同 一 股 票 的 市 价 ; Dl 为 该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限 售 期 所 含 的 交 易 所 的 交 易 天 数 ; Dr 为 估 值 日 剩 余 限 售 期, 即 估 值 日 至 限 售 期 结 束 所 含 的 交 易 所 的 交 易 天 数 ( 不 含 估 值 日 当 天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因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予 以 转 出 并 计 入 减 值 损 失 对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投 资, 在 期 后 公 允 价 值 上 升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原 减 值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的,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期 后 公 允 价 值 上 升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1-1-302

( 三 ) 应 收 款 项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判 断 依 据 或 金 额 标 准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金 额 500 万 元 以 上 ( 含 ) 或 占 应 收 款 项 账 面 余 额 10% 以 上 的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2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1) 确 定 组 合 的 依 据 及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确 定 组 合 的 依 据 账 龄 分 析 法 组 合 相 同 账 龄 的 应 收 款 项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账 龄 分 析 法 组 合 账 龄 分 析 法 2) 账 龄 分 析 法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以 下 同 ) 5 5 1-2 年 20 20 2-3 年 50 50 3 年 以 上 100 100 3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由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应 收 款 项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与 以 账 龄 为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存 在 显 著 差 异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对 应 收 票 据 预 付 款 项 应 收 利 息 长 期 应 收 款 等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四 ) 存 货 核 算 方 法 1 存 货 的 分 类 存 货 包 括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持 有 以 备 出 售 的 产 成 品 或 商 品 处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在 产 品 在 生 产 过 程 或 提 供 劳 务 过 程 中 耗 用 的 材 料 和 物 料 等 1-1-303

2 发 出 存 货 的 计 价 方 法 发 出 存 货 采 用 月 末 一 次 加 权 平 均 法 3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依 据 及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货 采 用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按 照 存 货 类 别 成 本 高 于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直 接 用 于 出 售 的 存 货,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以 该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 需 要 经 过 加 工 的 存 货,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以 所 生 产 的 产 成 品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同 一 项 存 货 中 一 部 分 有 合 同 价 格 约 定 其 他 部 分 不 存 在 合 同 价 格 的, 分 别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并 与 其 对 应 的 成 本 进 行 比 较, 分 别 确 定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或 转 回 的 金 额 4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为 永 续 盘 存 制 5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包 装 物 的 摊 销 方 法 1) 低 值 易 耗 品 按 照 一 次 转 销 法 进 行 摊 销 2) 包 装 物 按 照 一 次 转 销 法 进 行 摊 销 ( 五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核 算 方 法 1 投 资 成 本 的 确 定 1)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合 并 方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让 非 现 金 资 产 承 担 债 务 或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或 发 行 股 份 的 面 值 总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公 司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和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将 按 持 股 比 例 享 有 在 合 并 日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1-1-304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合 并 日 之 前 所 持 被 合 并 方 的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合 并 日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与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在 购 买 日 按 照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公 司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区 分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和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 (1) 在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以 购 买 日 之 前 所 持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购 买 日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该 项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在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将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转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2)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对 于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按 照 该 股 权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转 为 购 买 日 所 属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3) 除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以 外 的 : 以 支 付 现 金 取 得 的,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按 照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价 值 不 公 允 的 除 外 ) 2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方 法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能 够 实 施 控 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按 照 权 益 法 进 行 调 整 ; 对 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并 且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 对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3 确 定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重 大 影 响 的 依 据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相 关 的 重 要 财 务 和 经 营 决 策 需 要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投 资 方 一 致 同 意 的, 认 定 为 共 同 控 制 ;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的, 认 定 1-1-305

为 重 大 影 响 4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对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减 值 的, 按 照 账 面 价 值 高 于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的 规 定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5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的 处 理 方 法 1) 公 司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按 照 以 下 方 法 进 行 处 理, 除 非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各 项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1) 丧 失 对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之 前 处 置 对 其 部 分 投 资 的 处 理 方 法 公 司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投 资, 但 尚 未 丧 失 对 该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区 分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和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相 关 处 理 : 在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结 转 与 所 处 置 的 股 权 相 对 应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处 置 所 得 价 款 与 结 转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处 置 损 益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将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投 资 对 应 的 享 有 该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份 额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溢 价 ), 资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的, 冲 减 留 存 收 益 (2)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丧 失 了 对 原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区 分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和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相 关 处 理 : 在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结 转 与 所 处 置 的 股 权 相 对 应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处 置 所 得 价 款 与 结 转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处 置 损 益 同 时, 对 于 剩 余 股 权, 按 其 账 面 价 值 确 认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相 关 金 融 资 产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能 够 对 原 有 子 公 司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按 有 关 成 本 法 转 为 权 益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对 于 剩 余 股 权, 按 照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处 置 股 权 取 得 的 对 价 与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减 去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原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的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投 资 收 益 ( 如 果 存 在 相 关 的 商 誉, 还 应 扣 除 商 誉 ) 与 原 有 子 公 1-1-306

司 股 权 投 资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应 当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转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2) 公 司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各 项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在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的 处 理 与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的 处 理 方 法 一 致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处 置 子 公 司 并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但 是,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每 一 次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投 资 对 应 的 享 有 该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份 额 的 差 额,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应 当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一 并 转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损 益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的 各 项 交 易 的 条 款 条 件 以 及 经 济 影 响 符 合 以 下 一 种 或 多 种 情 况, 通 常 应 将 多 次 交 易 事 项 作 为 一 揽 子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1) 这 些 交 易 是 同 时 或 者 在 考 虑 了 彼 此 影 响 的 情 况 下 订 立 的 ;2) 这 些 交 易 整 体 才 能 达 成 一 项 完 整 的 商 业 结 果 ;3)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取 决 于 其 他 至 少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4) 一 项 交 易 单 独 看 是 不 经 济 的, 但 是 和 其 他 交 易 一 并 考 虑 时 是 经 济 的 ( 六 ) 同 一 控 制 下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1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公 司 在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按 照 合 并 日 在 被 合 并 方 的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公 司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账 面 价 值 ( 或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公 司 在 购 买 日 对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 如 果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首 先 对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以 及 合 并 成 本 的 计 量 进 行 复 核, 经 复 核 后 合 并 成 本 仍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七 ) 固 定 资 产 计 价 和 折 旧 核 算 方 法 1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计 价 和 折 旧 方 法 固 定 资 产 是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年 限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1-1-307

固 定 资 产 以 取 得 时 的 实 际 成 本 入 账, 并 从 其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次 月 起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计 提 折 旧 2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方 法 项 目 折 旧 年 限 ( 年 ) 残 值 率 (%) 年 折 旧 率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10-20 5 4.75-9.50 通 用 设 备 5-10 5-10 19.00-9.00 专 用 设 备 5-10 5-10 19.00-9.00 运 输 工 具 4-10 5-10 23.75-9.00 其 他 设 备 3-10 5-10 31.67-9.00 3 固 定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迹 象 表 明 固 定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按 照 账 面 价 值 高 于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4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认 定 依 据 计 价 方 法 符 合 下 列 一 项 或 数 项 标 准 的, 认 定 为 融 资 租 赁 :(1) 在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租 赁 资 产 的 所 有 权 转 移 给 承 租 人 ;(2) 承 租 人 有 购 买 租 赁 资 产 的 选 择 权, 所 订 立 的 购 买 价 款 预 计 将 远 低 于 行 使 选 择 权 时 租 赁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因 而 在 租 赁 开 始 日 就 可 以 合 理 确 定 承 租 人 将 会 行 使 这 种 选 择 权 ;(3) 即 使 资 产 的 所 有 权 不 转 移, 但 租 赁 期 占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的 大 部 分 [ 通 常 占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的 75% 以 上 ( 含 75%)];(4) 承 租 人 在 租 赁 开 始 日 的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几 乎 相 当 于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90% 以 上 ( 含 90%)]; 出 租 人 在 租 赁 开 始 日 的 最 低 租 赁 收 款 额 现 值, 几 乎 相 当 于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90% 以 上 ( 含 90%)]; (5) 租 赁 资 产 性 质 特 殊, 如 果 不 作 较 大 改 造, 只 有 承 租 人 才 能 使 用 融 资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的 现 值 中 较 低 者 入 账, 按 自 有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政 策 计 提 折 旧 ( 八 ) 无 形 资 产 核 算 方 法 1 无 形 资 产 包 括 土 地 使 用 权 专 利 权 及 非 专 利 技 术 等,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2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在 使 用 寿 命 内 按 照 与 该 项 无 形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预 期 实 现 方 式 系 统 合 理 地 摊 销, 无 法 可 靠 确 定 预 期 实 现 方 式 的, 采 用 直 1-1-308

线 法 摊 销 具 体 年 限 如 下 : 项 目 摊 销 年 限 ( 年 ) 软 件 使 用 权 5 土 地 使 用 权 45.83-46.75 3 使 用 寿 命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迹 象 表 明 发 生 减 值 的, 按 照 账 面 价 值 高 于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和 尚 未 达 到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无 形 资 产,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每 年 均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4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1)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2)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3)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能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4)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5)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九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的 核 算 方 法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按 实 际 发 生 额 入 账, 在 受 益 期 或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分 期 平 均 摊 销 如 果 长 期 待 摊 的 费 用 项 目 不 能 使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受 益 则 将 尚 未 摊 销 的 该 项 目 的 摊 余 价 值 全 部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 十 ) 在 建 工 程 核 算 方 法 1 在 建 工 程 同 时 满 足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则 予 以 确 认 在 建 工 程 按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实 际 成 本 计 量 2 在 建 工 程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按 工 程 实 际 成 本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已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但 尚 未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的, 先 按 估 计 价 值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待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后 再 按 实 际 成 本 调 整 原 暂 估 价 值, 但 不 再 调 整 原 已 计 提 的 折 旧 3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迹 象 表 明 在 建 工 程 发 生 减 值 的, 按 照 账 面 价 值 高 于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1-1-309

( 十 一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 根 据 资 产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其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 ( 未 作 为 资 产 和 负 债 确 认 的 项 目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可 以 确 定 其 计 税 基 础 的, 该 计 税 基 础 与 其 账 面 数 之 间 的 差 额 ),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该 资 产 或 清 偿 该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算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或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2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确 认 以 前 会 计 期 间 未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3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利 益, 则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转 回 减 记 的 金 额 4 公 司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作 为 所 得 税 费 用 或 收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不 包 括 下 列 情 况 产 生 的 所 得 税 :(1) 企 业 合 并 ;(2) 直 接 在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确 认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 十 二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列 示 于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的 现 金 是 指 库 存 现 金 以 及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现 金 等 价 物 是 指 企 业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投 资 ( 十 三 ) 外 币 业 务 折 算 外 币 交 易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金 额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因 汇 率 不 同 而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除 与 购 建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资 产 有 关 的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本 金 及 利 息 的 汇 兑 差 额 外,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以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仍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不 改 变 其 人 民 币 金 额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资 本 公 积 1-1-310

( 十 四 ) 政 府 补 助 1 政 府 补 助 包 括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公 司 取 得 的 用 于 购 建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的 政 府 补 助 划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之 外 的 政 府 补 助 划 分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2 对 期 末 有 证 据 表 明 公 司 能 够 符 合 财 政 扶 持 政 策 规 定 的 相 关 条 件 且 预 计 能 够 收 到 财 政 扶 持 资 金 的, 按 应 收 金 额 确 认 政 府 补 助 除 此 之 外, 政 府 补 助 均 在 实 际 收 到 时 确 认 3 政 府 补 助 为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收 到 或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 政 府 补 助 为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取 得 的,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4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在 相 关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用 于 补 偿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十 五 ) 经 营 租 赁 融 资 租 赁 1 经 营 租 赁 公 司 为 承 租 人 时, 在 租 赁 期 内 各 个 期 间 按 照 直 线 法 将 租 金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或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发 生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有 租 金 在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公 司 为 出 租 人 时, 在 租 赁 期 内 各 个 期 间 按 照 直 线 法 将 租 金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发 生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除 金 额 较 大 的 予 以 资 本 化 并 分 期 计 入 损 益 外, 均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有 租 金 在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融 资 租 赁 公 司 为 承 租 人 时, 在 租 赁 期 开 始 日, 公 司 以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中 两 者 较 低 者 作 为 租 入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将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作 为 长 期 应 付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其 差 额 为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发 生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租 赁 资 产 价 值 在 租 赁 期 各 个 期 间,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确 认 当 期 的 融 资 费 用 1-1-311

公 司 为 出 租 人 时, 在 租 赁 期 开 始 日, 公 司 以 租 赁 开 始 日 最 低 租 赁 收 款 额 与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应 收 融 资 租 赁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同 时 记 录 未 担 保 余 值 ; 将 最 低 租 赁 收 款 额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及 未 担 保 余 值 之 和 与 其 现 值 之 和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在 租 赁 期 各 个 期 间,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确 认 当 期 的 融 资 收 入 ( 十 六 ) 公 司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及 前 期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的 说 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均 按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编 报 本 报 告 期 内 不 存 在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对 公 司 重 大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的 议 案, 同 意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8 号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和 差 错 更 正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19 号 财 务 信 息 的 更 正 及 相 关 披 露 等 规 定 的 要 求, 对 公 司 本 次 重 大 会 计 差 错 事 项 更 正 如 下 : 1 关 于 前 期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事 项 的 原 因 及 内 容 公 司 对 销 售 费 用 实 行 了 预 算 及 定 额 的 管 理 制 度, 并 于 各 期 末 将 预 算 的 费 用 额 度 扣 除 业 务 人 员 已 报 销 的 各 项 费 用 后 的 余 额 予 以 提 取, 计 入 其 他 应 付 款, 留 待 实 际 报 销 时 冲 销 2011-2013 年 末, 其 他 应 付 款 中 该 项 计 提 费 用 余 额 分 别 43,285,036.97 元 42,657,860.44 元 和 42,578,403.67 元 上 述 对 费 用 计 提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不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第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2 前 期 会 计 差 错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依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公 司 对 前 期 会 计 差 错 予 以 追 溯 调 整, 其 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影 响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调 整 前 1,957,766.73 261,658.30 516,461.83 其 他 调 整 后 1,843,164.93 261,658.30 516,461.83 流 动 资 产 影 响 金 额 -114,601.80 - - 调 整 前 11,716,480.09 8,738,421.42 7,698,943.36 应 交 税 费 调 整 后 22,246,479.21 19,402,886.53 13,205,503.23 影 响 金 额 10,529,999.12 10,664,465.11 5,506,559.87 1-1-312

调 整 前 49,033,889.33 57,747,050.15 53,116,661.95 其 他 应 付 款 调 整 后 6,455,485.66 15,089,189.71 9,831,624.98 影 响 金 额 -42,578,403.67-42,657,860.44-43,285,036.97 调 整 前 135,713,817.52 90,689,528.63 13,610,530.37 未 分 配 利 润 调 整 后 167,647,620.27 122,682,923.96 51,389,007.47 影 响 金 额 31,933,802.75 31,993,395.33 37,778,477.10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调 整 前 115,101,803.26 121,010,326.62 103,730,183.31 销 售 费 用 调 整 后 115,181,260.03 121,637,503.15 104,956,238.26 影 响 金 额 79,456.77 627,176.53 1,226,054.95 调 整 前 13,868,543.38 4,335,917.37 7,580,752.33 所 得 税 费 用 调 整 后 13,848,679.19 9,493,822.61 13,087,312.20 影 响 金 额 -19,864.19 5,157,905.24 5,506,559.87 调 整 前 81,307,349.48 80,345,187.08 74,507,649.08 净 利 润 调 整 后 81,247,756.90 74,560,105.31 67,775,034.26 影 响 金 额 -59,592.58-5,785,081.77-6,732,614.82 说 明 : 子 公 司 济 民 堂 应 交 税 费 - 应 交 企 业 所 得 税 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为 借 方 余 额, 企 业 按 规 定 将 其 归 类 为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对 会 计 差 错 进 行 更 正 后, 应 交 税 费 - 应 交 企 业 所 得 税 为 贷 方 金 额, 因 此 将 原 计 入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的 金 额 转 回 济 民 堂 于 2011 和 2012 年 存 在 税 前 补 亏 的 情 形, 对 会 计 差 错 进 行 更 正 后, 原 税 前 补 亏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需 按 规 定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因 此 追 溯 调 增 了 2011 和 2012 年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 十 七 ) 税 项 1 主 要 税 种 及 税 率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增 值 税 销 售 货 物 或 提 供 应 税 劳 务 按 17% 的 税 率 计 缴 ; 出 口 货 物 享 受 免 抵 退 税 政 策, 退 税 率 为 15% 营 业 税 应 纳 税 营 业 额 5% 房 产 税 从 价 计 征 的, 按 房 产 原 值 一 次 减 除 30% 后 余 值 的 1.2% 计 缴 ; 从 租 计 征 的, 按 租 金 收 入 的 12% 计 缴 1.2% 12%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7% 1% 1-1-313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3%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2%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25% 15% 2 税 收 优 惠 及 批 文 根 据 关 于 认 定 浙 江 杭 佳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等 134 家 企 业 为 2009 年 第 一 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通 知 ( 浙 科 发 高 2009 103 号 ), 公 司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自 2009 年 起 3 年 内 减 按 15% 的 税 率 计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 根 据 关 于 杭 州 大 光 明 通 信 系 统 集 成 有 限 公 司 等 735 家 企 业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复 审 的 通 知 ( 浙 科 发 高 2012 312 号 ), 公 司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复 审, 自 2012 年 起 3 年 内 减 按 15% 的 税 率 计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适 用 税 率 均 为 15% 根 据 关 于 公 布 上 海 市 2013 年 第 二 批 认 定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名 单 的 通 知 ( 沪 高 企 认 指 2014 003 号 ), 子 公 司 上 海 聚 民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2014 年 1-9 月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适 用 税 率 为 15% 同 一 控 制 下 业 务 合 并 被 合 并 的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原 归 属 的 法 人 主 体 上 海 双 鸽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于 2011 年 10 月 20 日 取 得 由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 海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上 海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下 发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自 2011 年 起 3 年 内 减 按 15% 的 税 率 计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截 至 本 财 务 报 告 批 准 报 出 日, 该 公 司 正 进 行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复 审 工 作,2014 年 1-9 月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暂 按 15% 预 缴 四 营 业 收 入 及 营 业 成 本 1 营 业 收 入 / 营 业 成 本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371,490,642.39 558,911,784.42 580,971,945.44 546,436,226.80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451,894.78 508,348.26 1,780,068.24 1,926,905.72 营 业 成 本 190,561,116.68 281,008,081.85 307,197,988.45 292,249,482.46 1-1-314

2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分 行 业 ) 单 位 : 元 行 业 名 称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大 输 液 300,081,088.83 141,208,053.04 456,540,762.58 208,924,299.00 医 疗 器 械 71,409,553.56 48,824,350.21 102,371,021.84 71,691,042.70 小 计 371,490,642.39 190,032,403.25 558,911,784.42 280,615,341.70 ( 续 上 表 ) 行 业 名 称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大 输 液 476,072,063.24 227,554,638.97 449,453,698.75 215,861,969.05 医 疗 器 械 104,899,882.20 78,270,355.32 96,982,528.05 74,853,449.31 小 计 580,971,945.44 305,824,994.29 546,436,226.80 290,715,418.36 3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分 产 品 ) 单 位 : 元 产 品 名 称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软 袋 250,902,337.75 103,679,131.40 370,750,018.00 150,375,573.66 塑 瓶 49,178,751.08 37,528,921.64 85,790,744.58 58,548,725.34 注 射 器 65,465,731.22 43,223,190.79 91,824,257.61 62,069,686.10 输 液 器 5,943,822.34 5,601,159.42 10,546,764.23 9,621,356.60 小 计 371,490,642.39 190,032,403.25 558,911,784.42 280,615,341.70 ( 续 上 表 ) 产 品 名 称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软 袋 379,337,391.17 159,052,116.64 340,887,602.14 148,079,311.17 塑 瓶 96,734,672.07 68,502,522.33 108,566,096.61 67,782,657.88 注 射 器 94,421,845.25 66,578,508.65 84,307,779.94 60,894,277.84 输 液 器 10,478,036.95 11,691,846.67 12,674,748.11 13,959,171.47 小 计 580,971,945.44 305,824,994.29 546,436,226.80 290,715,418.36 1-1-315

4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分 地 区 ) 单 位 : 元 地 区 名 称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国 内 362,699,280.09 182,975,986.65 548,186,220.81 273,087,009.99 国 外 8,791,362.30 7,056,416.60 10,725,563.61 7,528,331.71 小 计 371,490,642.39 190,032,403.25 558,911,784.42 280,615,341.70 ( 续 上 表 ) 地 区 名 称 2012 度 2011 年 度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国 内 571,670,823.61 298,582,814.4 541,444,131.08 287,223,173.08 国 外 9,301,121.83 7,242,179.89 4,992,095.72 3,492,245.28 小 计 580,971,945.44 305,824,994.29 546,436,226.80 290,715,418.36 五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规 范 问 答 第 1 号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2008 年 修 订 ) 的 有 关 规 定,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及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43,678,495.32 81,247,756.90 74,560,105.31 67,775,034.26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7,089,039.48 10,713,428.12 8,738,359.85 4,497,777.29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36,589,455.84 70,534,328.78 65,821,745.46 63,277,256.97 1-1-316

经 会 计 师 审 核 的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列 示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包 括 已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冲 销 部 分 越 权 审 批, 或 无 正 式 批 准 文 件, 或 偶 发 性 的 税 收 返 还 减 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符 合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按 照 一 定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持 续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对 非 金 融 企 业 收 取 的 资 金 占 用 费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子 公 司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当 期 净 损 益 除 同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有 效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外,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以 及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其 他 符 合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的 损 益 项 目 156,835.53-199,414.04-89,176.13-702,147.84 512,590.76 - - 762,800.00 1,485,249.70 1,238,000.00 1,164,000.00 - - - - 5,621,080.72 8,943,440.30 9,234,554.68 5,594,941.49 - - - -53,249.02-95,461.71 433,131.88-1,639,344.98-2,073,058.65 197,760.94 - - - 小 计 7,345,163.32 11,174,998.60 8,744,033.57 4,632,633.82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 所 得 税 费 用 减 少 以 - 表 示 ) 256,123.84 461,570.48 5,673.72 134,856.53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 -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7,089,039.48 10,713,428.12 8,738,359.85 4,497,777.29 1-1-317

六 主 要 资 产 ( 一 ) 最 近 一 期 末 固 定 资 产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的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占 总 资 产 的 28.03%, 公 司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减 值 准 备 净 额 等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减 值 准 备 净 额 折 旧 年 限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70,733,996.70 18,726,353.88-52,007,642.82 10-20 通 用 设 备 19,224,341.10 11,112,704.17-8,111,636.93 5-10 专 用 设 备 203,643,124.03 100,986,551.68-102,656,572.35 5-10 运 输 工 具 2,588,020.50 1,317,163.65-1,270,856.85 4-10 其 他 设 备 5,226,054.17 3,978,124.67-1,247,929.50 3-10 合 计 301,415,536.50 136,120,898.05-165,294,638.45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经 检 查 未 发 现 固 定 资 产 存 在 减 值 的 迹 象, 故 无 需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已 有 账 面 价 值 43,936,396.46 元 ( 账 面 原 值 59,821,594.18 元 ) 的 固 定 资 产 用 于 抵 押 担 保 ( 二 ) 最 近 一 期 末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外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的 情 形 ( 三 ) 最 近 一 期 末 无 形 资 产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的 无 形 资 产 包 括 土 地 使 用 权 软 件 使 用 权,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土 地 使 用 权 软 件 使 用 权 合 计 一 原 价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05,442,451.79 1,364,748.39 106,807,200.18 本 期 增 加 - 77,382.91 77,382.91 本 期 减 少 - - - 本 期 其 他 减 少 - - - 2014 年 9 月 30 日 105,442,451.79 1,442,131.30 106,884,583.09 二 累 计 摊 销 1-1-318

项 目 土 地 使 用 权 软 件 使 用 权 合 计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3,753,378.08 789,293.27 14,542,671.35 本 期 摊 销 1,719,172.26 164,370.58 1,883,542.84 本 期 减 少 - - - 本 期 其 他 减 少 - - - 2014 年 9 月 30 日 15,472,550.34 953,663.85 16,426,214.19 三 减 值 准 备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 - 本 期 计 提 - - - 本 期 转 销 - - - 2014 年 9 月 30 日 - - - 四 账 面 价 值 2013 年 12 月 31 日 91,689,073.71 575,455.12 92,264,528.83 2014 年 9 月 30 日 89,969,901.45 488,467.45 90,458,368.90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已 有 账 面 价 值 83,639,199.20 元 ( 账 面 原 值 98,043,442.33 元 ) 的 无 形 资 产 用 于 债 务 担 保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经 检 查 未 发 现 无 形 资 产 存 在 减 值 的 迹 象, 故 无 需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七 主 要 负 债 ( 一 ) 银 行 借 款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银 行 借 款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贷 款 银 行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借 款 金 额 年 利 率 借 款 期 限 ( 万 元 ) (%) 条 件 借 款 用 途 合 同 编 号 3,000 2014.6.24-2014.12.24 5.6 抵 押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81022014280321 2,000 2014.9.12-2015.3.12 5.6 抵 押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81022014280488 2,000 2014.9.26-2015.3.26 5.6 抵 押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81022014280520 500 2014.6.30-2014.12.30 5.6 信 用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2014( 黄 岩 ) 字 0503 号 1,000 2014.9.29-2015.3.29 5.6 信 用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2014( 黄 岩 ) 字 0713 号 1,000 2014.9.30-2015.3.30 5.6 信 用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2014( 黄 岩 ) 字 0714 号 抵 押 担 保 情 况 见 本 节 十 ( 四 )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相 关 内 容 1-1-319

( 二 ) 应 付 账 款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账 龄 金 额 比 例 (%) 1 年 以 内 28,310,107.04 94.74 1-2 年 228,520.73 0.76 2-3 年 75,664.05 0.25 3 年 以 上 1,266,323.91 4.24 合 计 29,880,615.73 100.00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无 应 付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 含 5%)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款 项 ( 三 ) 预 收 款 项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预 收 款 项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账 龄 金 额 比 例 (%) 1 年 以 内 1,590,049.25 18.25 1-2 年 22,571.20 0.26 2-3 年 25,180.80 0.29 3 年 以 上 7,072,597.66 81.20 合 计 8,710,398.91 100.00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无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 含 5%)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预 收 款 项 ( 四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明 细 项 目 列 示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期 初 数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支 付 [ 注 ] 期 末 数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9,910,470.77 57,187,778.00 62,472,444.26 4,625,804.51 职 工 福 利 费 288,358.94 2,430,301.34 2,430,301.34 288,358.94[ 注 ] 社 会 保 险 费 74,836.93 6,674,381.24 6,742,475.62 6,742.55 1-1-320

项 目 期 初 数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支 付 [ 注 ] 期 末 数 其 中 : 医 疗 保 险 费 - 1,879,377.93 1,879,377.93 -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费 57,579.03 4,056,050.62 4,107,904.10 5,725.55 失 业 保 险 费 11,270.00 412,991.02 423,702.52 558.50 工 伤 保 险 费 5,987.90 362,833.49 368,362.89 458.50 生 育 保 险 费 - 188,276.74 188,276.74 - 住 房 公 积 金 - 375,427.00 375,427.00 - 工 会 经 费 677,042.24 617,020.03 902,042.24 392,020.03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 124,383.53 124,383.53 - 合 计 10,950,708.88 67,634,439.70 73,272,222.55 5,312,926.03 [ 注 ]: 本 期 减 少 中 包 括 被 业 务 合 并 方 上 海 双 鸽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在 业 务 合 并 日 的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余 额 2,306,135.00 元 相 应 转 出 ( 五 ) 应 交 税 费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应 交 税 费 明 细 项 目 列 示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金 额 增 值 税 5,240,490.49 营 业 税 125.61 企 业 所 得 税 10,892,899.09 代 扣 代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26,199.14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370,101.79 房 产 税 349,278.60 土 地 使 用 税 438,842.40 教 育 费 附 加 158,615.06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105,743.36 印 花 税 12,167.04 水 利 建 设 专 项 资 金 63,050.71 河 道 管 理 费 - 合 计 17,657,513.29 1-1-321

( 六 ) 其 他 应 付 款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 单 位 : 元 账 龄 金 额 比 例 (%) 1 年 以 内 2,810,582.92 59.24 1-2 年 209,624.21 4.42 2-3 年 187,385.18 3.95 3 年 以 上 1,536,435.77 32.39 合 计 4,744,028.08 100.00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余 额 占 期 末 其 他 应 付 款 的 比 例 (%) 押 金 保 证 金 1,805,895.98 38.07 应 计 未 付 物 流 费 2,295,999.10 48.40 其 他 642,133.00 13.53 合 计 4,744,028.08 100.00 期 末 其 他 应 付 款 中 无 应 付 持 有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款 项 ( 七 ) 或 有 负 债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没 有 需 要 披 露 的 或 有 事 项 八 所 有 者 权 益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9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所 有 者 权 益 : 股 本 120,000,000.00 120,000,000.00 120,000,000.00 120,000,000.00 资 本 公 积 148,008,591.60 186,783,711.11 182,425,864.62 207,497,368.34 减 : 库 存 股 - - - - 盈 余 公 积 13,703,621.24 13,703,621.24 7,420,560.65 4,154,371.83 1-1-322

项 目 2014 年 9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未 分 配 利 润 145,932,098.40 167,647,620.27 122,682,923.96 51,389,007.47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427,644,311.24 488,134,952.62 432,529,349.23 383,040,747.64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 - - -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427,644,311.24 488,134,952.62 432,529,349.23 383,040,747.64 ( 一 ) 资 本 公 积 1 报 告 期 内 资 本 公 积 变 化 情 况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9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资 本 溢 价 ( 股 本 溢 价 ) 148,008,591.60 186,783,711.11 182,425,864.62 207,497,368.34 合 计 148,008,591.60 186,783,711.11 182,425,864.62 207,497,368.34 2 报 告 期 内 资 本 公 积 增 减 原 因 及 依 据 说 明 1)2011 年 度 2011 年 1 月, 公 司 收 到 支 广 威 倪 勇 浙 江 天 堂 硅 谷 银 泽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和 浙 江 天 堂 硅 谷 合 胜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共 计 缴 入 增 资 款 5,926 万 元, 其 中 认 缴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700 万 元 记 入 股 本, 溢 缴 款 5,226 万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2011 年 5 月, 公 司 收 到 天 津 聚 益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缴 入 增 资 款 2,670 万 元, 其 中 认 缴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00 万 元 记 入 股 本, 溢 缴 款 2,370 万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因 2014 年 9 月 发 生 同 一 控 制 下 业 务 合 并 交 易, 故 在 编 制 2011 年 比 较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将 业 务 合 并 取 得 的 被 合 并 方 上 海 双 鸽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的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相 关 的 净 资 产 扣 除 已 转 回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留 存 收 益 5,594,941.49 元 后 的 余 额 59,488,776.74 元 计 入 本 项 目, 其 中 2011 年 初 78,791,744.48 元,2011 年 减 少 19,302,967.74 元 2)2012 年 度 因 2014 年 发 生 同 一 控 制 下 业 务 合 并 交 易, 故 在 编 制 2012 年 比 较 合 并 财 务 报 1-1-323

表 时, 将 业 务 合 并 取 得 的 被 合 并 方 上 海 双 鸽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相 关 的 净 资 产 扣 除 已 转 回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留 存 收 益 14,829,496.17 元 后 的 余 额 34,417,273.02 元 计 入 本 项 目, 其 中 2012 年 初 59,488,776.74 元,2012 年 减 少 25,071,503.72 元 3)2013 年 度 因 2014 年 发 生 同 一 控 制 下 业 务 合 并 交 易, 故 在 编 制 2013 年 比 较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将 业 务 合 并 取 得 的 被 合 并 方 上 海 双 鸽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相 关 的 净 资 产 扣 除 已 转 回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留 存 收 益 23,772,936.47 元 后 的 余 额 38,775,119.51 元 计 入 本 项 目, 其 中 2013 年 初 34,417,273.02 元,2013 年 增 加 4,357,846.49 元 4)2014 年 1-9 月 公 司 2014 年 9 月 完 成 对 上 海 双 鸽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的 业 务 合 并, 将 原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的 被 合 并 方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相 关 的 净 资 产 扣 除 留 存 收 益 后 的 金 额 38,775,119.51 元 相 应 转 出 ( 二 ) 盈 余 公 积 1 报 告 期 内 盈 余 公 积 变 化 情 况 单 位 : 元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项 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13,703,621.24 13,703,621.24 7,420,560.65 4,154,371.83 合 计 13,703,621.24 13,703,621.24 7,420,560.65 4,154,371.83 2 报 告 期 内 盈 余 公 积 增 减 原 因 及 依 据 说 明 1)2011 年 度 按 母 公 司 2011 年 度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提 取 10% 的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2,722,700.47 元 2)2012 年 度 按 母 公 司 2012 年 度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提 取 10% 的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3,266,188.82 元 3)2013 年 度 按 母 公 司 2013 年 度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提 取 10% 的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6,283,060.59 1-1-324

元 ( 三 ) 股 本 变 化 情 况 单 位 : 元 股 东 类 别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双 鸽 集 团 57,915,400.00 57,915,400.00 57,915,400.00 57,915,400.00 梓 铭 贸 易 11,000,000.00 11,000,000.00 11,000,000.00 11,000,000.00 银 泽 投 资 4,000,000.00 4,000,000.00 4,000,000.00 4,000,000.00 合 胜 创 投 2,200,000.00 2,200,000.00 2,200,000.00 2,200,000.00 聚 益 投 资 3,000,000.00 3,000,000.00 3,000,000.00 3,000,000.00 李 仙 玉 250,000.00 250,000.00 250,000.00 200,000.00 张 雪 琴 19,534,600.00 19,534,600.00 19,534,600.00 19,534,600.00 李 慧 慧 5,000,000.00 5,000,000.00 5,000,000.00 5,000,000.00 李 丽 莎 5,000,000.00 5,000,000.00 5,000,000.00 5,000,000.00 田 云 飞 1,700,000.00 1,700,000.00 1,700,000.00 1,700,000.00 别 涌 1,700,000.00 1,700,000.00 1,700,000.00 1,700,000.00 黄 宇 等 35 位 自 然 人 8,700,000.00 8,700,000.00 8,700,000.00 8,750,000.00 合 计 120,000,000.00 120,000,000.00 120,000,000.00 120,000,000.00 ( 四 ) 未 分 配 利 润 1 报 告 期 内 未 分 配 利 润 变 化 情 况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9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67,647,620.27 122,682,923.96 51,389,007.47-13,663,326.32 加 : 本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43,678,495.32 81,247,756.90 74,560,105.31 67,775,034.26 润 减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 6,283,060.59 3,266,188.82 2,722,700.47 净 资 产 折 股 转 出 - - - - 对 所 有 者 的 分 配 36,000,000.00 30,000,000.00 - - 其 他 29,394,017.19 - - -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145,932,098.40 167,647,620.27 122,682,923.96 51,389,007.47 1-1-325

2 报 告 期 内 未 分 配 利 润 增 加 均 系 各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转 入 3 报 告 期 内 未 分 配 利 润 各 期 减 少 说 明 1)2011 年 度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按 母 公 司 2011 年 度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提 取 10% 的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2,722,700.47 元 2)2012 年 度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按 母 公 司 2012 年 度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提 取 10% 的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3,266,188.82 元 3)2013 年 度 (1)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按 母 公 司 2013 年 度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提 取 10% 的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6,283,060.59 元 (2) 根 据 2013 年 2 月 26 日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2012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以 2012 年 末 公 司 总 股 本 120,000,000 股 为 基 数,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2.50 元 ( 含 税 ), 合 计 分 配 股 利 30,000,000.00 元 4)2014 年 1-9 月 (1) 根 据 2014 年 2 月 16 日 公 司 2013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2013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以 2013 年 末 公 司 总 股 本 120,000,000 股 为 基 数,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3.00 元 ( 含 税 ), 合 计 分 配 股 利 36,000,000.00 元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所 形 成 的 滚 存 利 润, 由 新 老 股 东 共 同 享 有 (2) 公 司 2014 年 9 月 完 成 对 上 海 双 鸽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的 业 务 合 并, 将 原 计 入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被 合 并 方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相 关 的 留 存 收 益 金 额 29,394,017.19 元 相 应 转 出 1-1-326

九 现 金 流 量 ( 一 ) 简 要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54,457,373.24 108,185,756.74 169,879,357.65 32,898,924.56-35,358,764.69-28,219,808.87-31,859,585.19-28,356,559.06-75,314,957.96-62,934,917.40-62,629,608.84-36,437,825.02-56,252,763.09 17,033,051.76 75,292,445.36-31,386,020.84 ( 二 ) 不 涉 及 现 金 收 支 的 重 大 投 资 和 筹 资 活 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不 涉 及 现 金 收 支 的 重 大 投 资 和 筹 资 活 动 十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中 的 重 要 事 项 ( 一 ) 或 有 事 项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需 要 披 露 的 或 有 事 项 ( 二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截 至 财 务 报 表 批 准 报 出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需 要 披 露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 三 ) 承 诺 事 项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需 要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 四 )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财 产 抵 押 情 况 : 抵 押 权 人 抵 押 物 抵 押 物 账 面 原 值 ( 元 ) 账 面 价 值 ( 元 ) 借 款 金 额 ( 万 元 ) 到 期 日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台 州 黄 岩 支 行 房 屋 建 筑 物 59,821,594.18 43,936,396.46 土 地 使 用 权 98,043,442.33 83,639,199.20 7,000.00 2014.12-2015.3 小 计 157,865,036.51 127,575,595.66 7,000.00-1-1-327

十 一 报 告 期 内 的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一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项 目 2014 年 9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比 率 1.98 1.96 1.62 1.44 速 动 比 率 1.49 1.55 1.26 1.06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25.44 32.58 36.78 40.97 资 产 负 债 率 ( 合 并,%) 27.47 31.57 37.37 41.55 无 形 资 产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 0.11 0.12 0.17 0.16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股 ) 3.56 4.07 3.60 3.19 项 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2.00 2.74 2.58 2.57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2.26 3.06 3.11 3.14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元 ) 76,254,184.93 128,794,103.35 122,699,993.40 123,217,927.49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17.82 17.12 7.60 6.06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股 ) 0.45 0.90 1.42 0.27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股 ) -0.47 0.14 0.63-0.26 注 : 上 述 指 标 的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1)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流 动 负 债 2) 速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存 货 ) 流 动 负 债 3) 资 产 负 债 率 =( 负 债 总 额 资 产 总 额 ) 100% 4)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营 业 收 入 应 收 账 款 ( 含 应 收 票 据 ) 平 均 余 额 5) 存 货 周 转 率 = 营 业 成 本 存 货 平 均 余 额 6)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税 前 利 润 + 利 息 + 折 旧 支 出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额 +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额 7)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税 前 利 润 + 利 息 费 用 ) 利 息 费 用 8)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经 营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期 末 普 通 股 份 总 数 9)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期 末 普 通 股 份 总 数 10) 无 形 资 产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 无 形 资 产 - 土 地 使 用 权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100% 11)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股 )= 期 末 净 资 产 期 末 普 通 股 份 总 数 1-1-328

( 二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九 号 (2010 年 修 订 ) 规 定 计 算 本 公 司 年 度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及 每 股 收 益 如 下 : 1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报 告 期 利 润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9.12 18.04 18.28 19.90 8.78 17.88 18.77 23.56 2 每 股 收 益 单 位 : 元 / 股 报 告 期 利 润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1-9 月 度 度 度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1-9 月 度 度 度 0.36 0.68 0.62 0.57 0.36 0.68 0.62 0.57 0.30 0.59 0.55 0.54 0.30 0.59 0.55 0.54 十 二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坤 元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接 受 济 民 有 限 的 委 托,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资 产 评 估 原 则, 采 用 资 产 基 础 法, 按 照 必 要 的 评 估 程 序, 以 2010 年 7 月 31 日 为 基 准 日, 对 济 民 有 限 拟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涉 及 的 济 民 有 限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进 行 了 评 估, 并 于 2010 年 9 月 8 日 出 具 了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拟 进 行 股 份 制 改 制 涉 及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评 估 项 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 坤 元 评 报 [2010]301 号 ) 截 至 评 估 基 准 日 2010 年 7 月 31 日,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账 面 价 值 182,048,591.60 元, 评 估 价 值 210,568,064.75 元, 评 估 增 值 28,519,473.15 元, 增 值 率 为 15.67% 1-1-329

具 体 评 估 结 果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账 面 价 值 评 估 价 值 增 减 值 增 值 率 % 一 流 动 资 产 312,147,411.05 332,691,997.73 20,544,586.68 6.58 二 非 流 动 资 产 268,764,364.94 276,739,251.41 7,974,886.47 2.97 其 中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72,339,644.58-72,339,644.58 - 建 筑 物 类 固 定 资 产 51,660,601.94 88,200,327.00 36,539,725.06 70.73 设 备 类 固 定 资 产 100,856,921.21 100,987,353.00 130,431.79 0.13 无 形 资 产 - 土 地 使 用 权 99,515,997.89 144,497,000.00 44,981,002.11 45.20 其 他 无 形 资 产 91,495.76 91,495.76 -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151,024.75 - -151,024.75-100.00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488,323.39 302,720.23-1,185,603.16-79.66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15,000,000.00 15,000,000.00 - - 资 产 总 计 580,911,775.99 609,431,249.14 28,519,473.15 4.91 三 流 动 负 债 369,087,001.12 369,087,001.12 - - 四 非 流 动 负 债 29,776,183.27 29,776,183.27 - - 负 债 合 计 398,863,184.39 398,863,184.39 - -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182,048,591.60 210,568,064.75 28,519,473.15 15.67 十 三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书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四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十 四 备 考 利 润 表 公 司 自 2007 年 度 起 全 面 执 行 新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无 需 编 制 备 考 利 润 表 1-1-330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公 司 管 理 层 结 合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告, 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盈 利 能 力 和 资 本 性 支 出 进 行 讨 论 和 分 析 如 下 : ( 注 : 本 节 中, 如 不 特 殊 注 明, 货 币 金 额 单 位 以 人 民 币 万 元 计 ) 一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 一 ) 资 产 的 主 要 构 成 及 减 值 准 备 提 取 情 况 1 资 产 的 构 成 及 变 化 趋 势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资 产 结 构 如 下 表 : 资 产 2014 年 9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 (%) (%) (%)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31,953.60 54.19 43,616.13 61.14 41,825.77 60.56 39,139.58 59.73 货 币 资 金 6,720.50 11.40 12,578.77 17.63 10,575.47 15.31 3,046.22 4.65 应 收 票 据 2,300.85 3.90 3,048.26 4.27 4,669.90 6.76 4,634.09 7.07 应 收 账 款 14,083.97 23.89 17,756.55 24.89 15,340.28 22.21 20,526.65 31.32 预 付 款 项 719.01 1.22 899.83 1.26 1,837.87 2.66 382.89 0.58 其 他 应 收 款 36.69 0.06 100.34 0.14 48.82 0.07 101.04 0.15 存 货 7,835.26 13.29 9,048.06 12.68 9,327.26 13.51 10,397.04 15.87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257.31 0.44 184.32 0.26 26.17 0.04 51.65 0.08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7,011.21 45.81 27,721.48 38.86 27,237.26 39.44 26,390.28 40.27 固 定 资 产 16,529.46 28.03 17,079.07 23.94 15,893.85 23.01 15,914.17 24.29 在 建 工 程 145.60 0.25 799.91 1.12 1,430.17 2.07 704.53 1.08 无 形 资 产 9,045.84 15.34 9,226.45 12.93 9,469.92 13.71 9,689.75 14.79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25.38 0.04 66.39 0.09 42.99 0.06 64.08 0.10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321.41 0.55 416.01 0.58 400.33 0.58 17.75 0.03 943.51 1.60 133.65 0.19 - - - - 资 产 总 计 58,964.80 100.00 71,337.61 100.00 69,063.03 100.00 65,529.86 100.00 截 至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分 别 为 65,529.86 万 元 69,063.03 万 元 1-1-331

71,337.61 万 元 和 58,964.80 万 元,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59.73% 60.56% 61.14% 和 54.19%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随 着 经 营 规 模 的 扩 大 稳 步 增 长, 资 产 结 构 稳 定, 长 期 资 产 和 以 应 收 款 项 存 货 为 主 的 流 动 资 产 并 重 的 资 产 结 构 与 公 司 生 产 型 企 业 的 行 业 特 征 相 符 2012 年 末,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3,533.17 万 元, 增 加 比 例 为 5.39%,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2,686.19 万 元, 增 加 比 例 为 6.86%, 系 公 司 2012 年 度 经 营 盈 利, 流 动 资 产 增 加 所 致 2013 年 末,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与 上 期 末 基 本 持 平 2014 年 9 月 末,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较 上 年 末 减 少 12,372.81 万 元, 减 少 比 例 为 17.34%, 主 要 系 本 期 完 成 上 海 双 鸽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业 务 合 并, 未 将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业 务 相 关 资 产 纳 入 资 产 范 围 所 致 2 货 币 资 金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构 成 如 下 :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项 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现 金 2.46 9.85 13.13 34.56 银 行 存 款 6,651.04 12,268.92 10,562.34 3,011.66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67.00 300.00 - - 合 计 6,720.50 12,578.77 10,575.47 3,046.22 截 至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金 额 分 别 为 3,046.22 万 元 10,575.47 万 元 12,578.77 万 元 和 6,720.50 万 元 ;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65% 15.31% 17.63% 和 11.4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现 金 及 银 行 存 款 规 模 以 及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维 持 在 较 低 水 平, 主 要 是 由 于 :1) 大 输 液 产 品 的 生 产, 需 要 公 司 进 行 较 大 金 额 的 土 地 房 产 设 备 等 长 期 资 产 投 入 ;2) 由 于 大 输 液 产 品 系 临 床 应 用 最 为 普 遍 的 剂 型, 为 保 证 公 司 产 品 持 续 稳 定 供 应, 公 司 产 成 品 通 常 保 有 45-60 天 的 库 存,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中 的 存 货 金 额 相 对 较 大 ;3) 大 输 液 行 业 的 最 终 客 户 为 医 院, 公 司 下 游 客 户 的 回 款 均 有 一 定 的 信 用 账 期, 目 前 公 司 制 定 的 应 收 账 款 账 期 一 般 为 3 个 月, 少 部 分 优 质 客 1-1-332

户 账 期 适 当 延 长, 随 着 经 营 规 模 的 扩 大,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中 的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也 随 之 增 加 ;4) 公 司 对 聚 烯 烃 粒 子 等 用 量 较 大 的 原 材 料, 以 订 单 采 购 为 主, 对 供 应 商 的 付 款 较 为 及 时 2012 年 末,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较 上 年 增 加 7,529.25 万 元, 主 要 系 公 司 2012 年 度 经 营 盈 利, 并 在 下 半 年 控 制 应 收 账 款 增 长 加 强 现 金 回 笼 所 致 2013 年 末,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较 上 年 增 加 2,003.30 万 元, 主 要 系 经 营 盈 利 累 积 所 致 2014 年 9 月 末,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较 上 年 减 少 5,858.27 万 元, 主 要 系 公 司 本 期 支 付 收 购 上 海 双 鸽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业 务 相 关 设 备 和 存 货 款 以 及 本 期 归 还 借 款 所 致 3 应 收 票 据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无 持 有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的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票 据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项 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2,300.85 3,048.26 4,669.90 3,462.41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 - - 1,171.68 合 计 2,300.85 3,048.26 4,669.90 4,634.09 截 至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票 据 金 额 分 别 为 4,634.09 万 元 4,669.90 万 元 3,048.26 万 元 和 2,300.85 万 元, 应 收 票 据 占 公 司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7.07% 6.76% 4.27% 和 3.9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票 据 规 模 以 及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呈 下 降 趋 势 主 要 系 公 司 加 强 流 动 资 金 管 理, 在 货 款 结 算 中 逐 步 提 高 银 行 汇 款 比 例 所 致 为 防 范 信 用 风 险 和 及 时 回 笼 资 金, 公 司 制 定 了 票 据 管 理 规 定, 对 票 据 结 算 方 式 严 格 规 定 其 汇 票 的 形 式 使 用 票 据 的 客 户 范 围, 并 对 票 据 回 款 的 销 售 方 式 执 行 定 期 考 核 制 度 ; 建 立 应 收 票 据 备 查 簿, 并 由 专 人 保 管 ; 对 所 持 的 票 据 进 行 月 末 盘 点, 务 必 做 到 账 证 相 符 账 实 相 符 4 应 收 账 款 1) 账 龄 结 构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主 要 系 应 收 客 户 货 款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9 月 末, 公 司 应 收 1-1-333

账 款 账 龄 结 构 如 下 : 账 龄 2014 年 9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14,297.13 94.39 714.86 18,477.07 94.89 923.85 1 2 年 ( 含 2 年 ) 585.06 3.86 117.01 234.80 1.20 46.96 2 3 年 ( 含 3 年 ) 67.30 0.44 33.65 30.98 0.16 15.49 3 年 以 上 198.39 1.31 198.39 729.28 3.75 729.28 合 计 15,147.88 100.00 1,063.91 19,472.13 100.00 1,715.58 从 上 表 可 看 出,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9 月 末, 公 司 账 龄 为 1 年 以 内 的 应 收 账 款 所 占 比 例 均 达 到 95% 左 右 ;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质 量 较 高, 账 龄 结 构 合 理, 不 存 在 长 期 未 收 回 的 大 额 应 收 账 款 2) 同 行 业 对 比 从 应 收 款 项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看, 截 至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及 应 收 票 据 合 计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5.88% 34.34% 及 37.19% 2013 年 末, 主 要 从 事 大 输 液 业 务 的 上 市 公 司 科 伦 药 业 和 华 仁 药 业 应 收 账 款 及 应 收 票 据 合 计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6.99% 和 53.29% 可 见, 与 以 大 输 液 生 产 为 主 可 比 性 较 强 的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应 收 款 项 一 直 控 制 在 较 为 合 理 水 平 3) 应 收 账 款 管 理 一 般 地,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的 回 款 期 为 3 个 月, 对 部 分 合 作 多 年 互 信 关 系 良 好 的 战 略 型 合 作 客 户, 回 款 期 可 适 当 延 长 2010 年 起, 公 司 制 定 应 收 账 款 管 理 制 度, 将 应 收 账 款 的 回 款 管 理 纳 入 销 售 业 绩 考 核 中,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货 款 催 收, 设 定 年 中 年 末 为 考 核 时 点, 对 逾 期 货 款 超 过 2 个 月 以 上 的 客 户, 除 特 殊 情 况 并 经 总 经 理 批 准 外, 公 司 将 停 止 发 货 为 进 一 步 降 低 风 险, 公 司 制 定 了 较 为 稳 健 的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政 策, 对 账 龄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以 下 类 推 ) 的, 按 其 余 额 的 5% 计 提 ; 账 龄 1-2 年 的, 按 其 余 额 的 20% 计 提 ; 账 龄 2-3 年 的, 按 其 余 额 的 50% 计 提 ; 账 龄 3 年 以 上 的, 按 其 余 额 的 100% 计 提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均 已 足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1-1-334

4) 应 收 账 款 变 动 情 况 及 其 原 因 从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看, 截 至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分 别 为 20,526.65 万 元 15,340.28 万 元 17,756.55 万 元 和 14,083.97 万 元 2012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较 上 年 下 降 5,186.37 万 元 ;2013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较 上 年 年 末 增 加 2,416.27 万 元 ;2014 年 9 月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较 上 年 年 末 减 少 3,672.58 万 元 造 成 2011-2013 年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变 动 的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四 季 度 销 售 收 入 各 年 变 化 较 大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期 一 般 为 3 个 月, 因 此 公 司 四 季 度 实 现 的 销 售 收 入 加 上 17% 的 增 值 税, 均 体 现 为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2011-2013 年, 公 司 四 季 度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分 别 为 16,442.58 万 元 13,600.12 万 元 和 13,879.68 万 元 公 司 2011 年 四 季 度 销 售 收 入 较 高, 主 要 系 本 轮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采 购 所 致 公 司 主 要 销 售 区 域 浙 江 江 苏 和 广 东 均 于 2011 年 四 季 度 开 始 执 行 新 的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采 购 结 果 通 常 情 况 下, 在 新 一 轮 招 标 执 行 前, 医 疗 机 构 会 尽 量 较 少 药 品 采 购 以 消 化 库 存, 而 新 标 执 行 后, 药 品 采 购 量 会 大 幅 提 高 上 述 三 省 份 于 2011 年 年 末 开 始 执 行 的 新 标 导 致 公 司 2011 年 四 季 度 销 售 收 入 大 幅 提 高 2014 年 9 月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减 少 主 要 系 本 期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重 组 完 成 后,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不 再 包 含 业 务 重 组 并 入 的 应 收 账 款 所 致 5) 应 收 账 款 主 要 客 户 分 析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占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 万 元 ) 账 龄 余 额 的 比 例 (%) 安 徽 康 明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187.48 7.84 1 年 以 内 江 苏 华 为 医 药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591.50 3.90 1 年 以 内 上 海 医 药 分 销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578.36 3.82 1 年 以 内 广 东 龙 康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555.26 3.67 1 年 以 内 江 西 通 达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350.79 2.32 1 年 以 内 合 计 3,263.39 21.55 / 1-1-335

如 下 : 2014 年 1-9 月, 上 述 应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客 户 单 位 实 际 销 售 收 入 和 回 款 金 额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单 位 名 称 安 徽 康 明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华 为 医 药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医 药 分 销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龙 康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江 西 通 达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1-9 月 含 税 销 售 收 入 2014 年 1-9 月 不 含 税 销 售 收 入 2014 年 1-9 月 实 际 回 款 金 额 2014 年 1-9 月 回 款 金 额 / 含 税 销 售 收 入 997.64 852.68 960.00 96.23% 1,508.57 1,289.37 1,574.20 104.35% 1,213.55 1,037.23 1,095.78 90.30% 555.26 474.58 332.08 59.81% 948.55 810.72 851.47 89.77% 合 计 5,223.57 4,464.58 4,813.53 92.15% 注 : 实 际 回 款 金 额 包 括 收 到 的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从 上 表 可 见, 公 司 期 末 主 要 客 户 的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均 在 1 年 以 内, 前 5 大 客 户 2014 年 1-9 月 回 款 金 额 占 其 当 年 含 税 销 售 收 入 的 比 例 为 92.15%, 回 款 情 况 良 好 5 预 付 款 项 预 付 款 项 主 要 系 公 司 预 付 中 介 机 构 上 市 费 用 和 供 应 商 的 采 购 款 截 至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预 付 款 项 分 别 为 382.89 万 元 1,837.87 万 元 899.83 万 元 和 719.01 万 元,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0.58% 2.66% 1.26% 和 1.22%, 占 营 业 成 本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31% 5.98% 3.20% 和 3.77% 2012 年 末, 公 司 预 付 款 项 较 上 年 增 长 1,454.98 万 元, 增 长 比 例 为 380.00%, 主 要 由 于 2012 年 末 预 付 华 凯 器 械 香 港 大 华 化 工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742.53 万 元 213.00 万 元 原 料 货 款 以 及 中 介 机 构 上 市 费 用 等 所 致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供 应 商 的 结 算 主 要 采 用 订 单 采 购 的 方 式, 预 付 款 项 余 额 占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营 业 成 本 的 比 例 较 小, 且 以 账 龄 在 1 年 以 内 的 预 付 款 项 为 主 1-1-336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预 付 款 项 前 五 名 情 况 列 示 如 下 :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账 龄 比 例 (%) 款 项 性 质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50.00 2-3 年 20.86 预 付 上 市 承 销 费 香 港 大 华 化 工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124.77 1 年 以 内 17.35 尚 未 到 货 结 算 华 夏 国 际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124.29 1 年 以 内 17.29 尚 未 到 货 结 算 台 州 新 奥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97.67 1 年 以 内 13.58 预 付 天 然 气 费 北 京 市 竞 天 公 诚 律 师 事 务 所 50.00 2-3 年 6.95 预 付 律 师 费 合 计 546.73 / 76.03 / 6 其 他 应 收 款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主 要 系 资 金 往 来 及 个 人 备 用 金 款 项 等 截 至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净 额 分 别 为 101.04 万 元 48.82 万 元 100.34 万 元 和 36.69 万 元,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0.15% 0.07% 0.14% 和 0.06% 7 公 司 与 部 分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比 较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公 司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高, 会 计 估 计 谨 慎 公 司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的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1 年 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 以 上 发 行 人 5% 20% 50% 100% 100% 100% 西 南 药 业 5% 10% 20% 30% 30% 50% 华 润 双 鹤 1% 10% 30% 50% 80% 100% 金 健 米 业 7% 10% 20% 30% 30% 30% 太 龙 药 业 3% 5% 15% 40% 70% 100% 华 仁 药 业 5% 10% 20% 30% 50% 100% 科 伦 药 业 0% 20% 50% 100% 100% 100% 丰 原 药 业 1% 5% 30% 50% 70% 100% 利 君 国 际 - - - - - - 资 料 来 源 : 上 市 公 司 年 报 ; 利 君 国 际 公 开 资 料 未 披 露 有 关 数 据 1-1-337

8 存 货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存 货 的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9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原 材 料 2,061.40 26.31 2,054.75 22.71 2,052.84 22.01 3,158.70 30.38 自 制 半 成 品 674.18 8.60 647.54 7.16 807.32 8.66 1,109.28 10.67 在 产 品 432.44 5.52 705.04 7.79 800.08 8.58 569.97 5.48 库 存 商 品 4,633.43 59.14 5,605.54 61.95 5,667.02 60.75 5,513.21 53.03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33.81 0.43 35.19 0.39 - - 45.88 0.44 合 计 7,835.26 100.00 9,048.06 100.00 9,327.26 100.00 10,397.04 100.00 截 至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存 货 余 额 分 别 为 10,397.04 万 元 9,327.26 万 元 9,048.06 万 元 和 7,835.26 万 元,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5.87% 13.51% 12.68% 和 13.29% 2012 年 末, 公 司 存 货 余 额 较 上 年 减 少 1,069.78 万 元, 减 少 比 例 为 10.29%, 主 要 系 原 材 料 和 自 制 半 成 品 输 液 膜 年 末 库 存 降 低 所 致 2013 年 末 公 司 存 货 余 额 与 上 年 基 本 持 平 2014 年 9 月 末, 公 司 存 货 余 额 较 上 年 末 减 少 1,212.80 万 元, 减 少 比 例 为 13.40%, 主 要 系 塑 瓶 生 产 线 于 三 季 度 技 改, 影 响 车 间 生 产, 产 量 下 降 导 致 库 存 降 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存 货 主 要 以 库 存 商 品 和 原 材 料 为 主, 为 满 足 公 司 实 际 经 营 需 要, 公 司 一 般 保 持 1.5-2 个 月 的 安 全 库 存 商 品 量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库 存 商 品 量 处 于 合 理 水 平 截 至 2011 2012 2013 年 末, 公 司 存 货 余 额 占 当 期 营 业 成 本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5.58% 30.36% 及 32.20%,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期 控 制 在 6 个 月 以 内 截 至 2014 年 9 月 底, 公 司 不 存 在 库 存 商 品 残 背 冷 滞 情 形, 不 存 在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存 货 成 本 的 情 形 1-1-338

9 固 定 资 产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通 用 设 备 专 用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和 其 他 设 备 等, 其 中, 通 用 设 备 指 生 产 用 工 器 具 等, 专 用 设 备 指 大 输 液 生 产 线 灌 装 机 净 水 器 等 生 产 设 备 截 至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净 额 分 别 为 15,914.17 万 元 15,893.85 万 元 17,079.07 万 元 和 16,529.46 万 元,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4.29% 23.01% 23.94% 和 28.03% 2012 年 末,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较 上 年 净 增 加 894.64 万 元, 系 新 建 的 仓 库 主 体 完 工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1,031.03 万 元 所 致 2013 年 末,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较 上 年 净 增 加 3,689.74 万 元, 主 要 系 新 版 GMP 认 证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锅 炉 房 和 仓 库 裙 带 工 程 完 工 分 别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1,958.03 万 元 489.13 万 元 和 370.56 万 元 所 致 2014 年 9 月 末,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较 上 年 净 减 少 3,065.45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为 收 购 上 海 双 鸽 持 有 的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构 成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业 务 合 并, 公 司 编 制 2011 年 至 2013 年 的 合 并 报 表 时, 业 务 合 并 并 入 的 相 关 固 定 资 产 按 其 原 值 入 账, 业 务 收 购 完 成 后, 相 关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净 值 入 账, 因 此 导 致 固 定 资 产 的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相 较 2013 年 末 减 少 2,209.44 万 元 10 在 建 工 程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主 要 为 软 袋 大 输 液 生 产 线 新 版 GMP 认 证 技 术 改 造 车 间 工 程 污 水 管 道 电 力 专 线 工 程 改 造 等 项 目 截 至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余 额 分 别 为 704.53 万 元 1,430.17 万 元 799.91 万 元 和 145.60 万 元,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08% 2.07% 1.12% 和 0.25% 2012 年 末, 在 建 工 程 余 额 较 上 年 净 增 加 725.64 万 元, 主 要 系 新 版 GMP 认 证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本 期 投 入 所 致 2013 年 末, 在 建 工 程 余 额 较 上 年 净 减 少 630.26 万 元, 主 要 系 新 版 GMP 认 证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完 工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所 致 2014 年 9 月 末, 在 建 工 程 余 额 较 上 年 净 减 少 654.31 万 元, 主 要 系 年 产 14,000 万 袋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项 目 已 部 分 完 成 其 配 套 的 仓 库 锅 炉 房 和 药 包 材 生 产 车 间 的 建 设,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先 期 投 入 使 用 所 致 1-1-339

11 无 形 资 产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土 地 使 用 权 和 软 件 使 用 权 截 至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余 额 分 别 为 9,689.75 万 元 9,469.92 万 元 9,226.45 万 元 和 9,045.84 万 元,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4.79% 13.71 % 12.93 % 和 15.34%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无 形 资 产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原 值 累 计 摊 销 净 值 土 地 使 用 权 10,544.25 1,547.26 8,996.99 软 件 使 用 权 144.21 95.36 48.85 合 计 10,688.46 1,642.62 9,045.84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所 持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的 变 动 主 要 系 摊 销 所 致 12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截 至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分 别 为 17.75 万 元 400.33 万 元 416.01 万 元 和 321.41 万 元 公 司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主 要 系 未 实 现 内 部 利 润 和 坏 账 准 备 等 暂 时 性 差 异 所 致,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9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暂 时 性 差 异 : 坏 账 准 备 1,063.91 996.04 943.98 3.00 未 实 现 内 部 利 润 308.43 768.76 736.52 115.33 小 计 1,372.34 1,764.80 1,680.50 118.33 所 得 税 率 15%/25% 15%/25% 15%/25% 15%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321.41 416.01 400.33 17.75 13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截 至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坏 账 准 备 1,083.69 1,748.91 1,590.64 1,887.80 合 计 1,083.69 1,748.91 1,590.64 1,887.80 截 至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坏 账 准 备 余 额 变 动 系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增 减 变 动 所 致 1-1-340

综 上, 公 司 资 产 结 构 合 理, 资 产 使 用 状 况 较 好 公 司 遵 循 审 慎 的 原 则, 对 资 产 计 提 了 充 足 的 减 值 准 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保 持 一 贯 性, 不 存 在 通 过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调 节 利 润 的 情 形 ( 二 ) 负 债 的 主 要 构 成 1 负 债 的 构 成 及 变 化 趋 势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负 债 构 成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9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流 动 负 债 16,140.96 99.63 22,294.31 98.98 25,810.11 100.00 27,225.76 100.00 短 期 借 款 9,500.00 58.64 12,500.00 55.50 15,700.00 60.83 18,200.00 66.85 应 付 账 款 2,988.06 18.44 4,488.55 19.93 4,561.33 17.67 4,688.51 17.22 预 收 款 项 871.04 5.38 989.72 4.39 874.38 3.39 960.11 3.53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531.29 3.28 1,095.07 4.86 1,200.26 4.65 1,033.54 3.80 应 交 税 费 1,765.75 10.90 2,224.65 9.88 1,940.29 7.52 1,320.55 4.85 应 付 票 据 - - 330.00 1.47 - - - - 应 付 利 息 10.42 0.06 20.77 0.09 24.93 0.10 39.89 0.15 其 他 应 付 款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474.40 2.93 645.55 2.87 1,508.92 5.85 983.16 3.61 59.40 0.37 229.80 1.02 - - - - 59.40 0.37 229.80 1.02 - - - - 负 债 合 计 16,200.36 100.00 22,524.11 100.00 25,810.11 100.00 27,225.76 100.00 截 至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负 债 总 额 分 别 为 27,225.76 万 元 25,810.11 万 元 22,524.11 万 元 和 16,200.36 万 元 2012 年 及 2013 年 末, 公 司 负 债 总 额 较 上 年 分 别 减 少 1,415.65 万 元 和 3,286.00 万 元, 分 别 系 减 少 银 行 贷 款 2,500.00 万 元 和 3,200.00 万 元 所 致 2014 年 9 月 末, 公 司 负 债 总 额 较 上 年 减 少 6,323.75 万 元, 主 要 系 公 司 完 成 上 海 双 鸽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业 务 合 并, 未 将 业 务 相 关 负 债 纳 入 收 购 范 围 所 致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负 债 主 要 为 流 动 负 债 由 于 公 司 资 产 流 动 性 较 强,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票 据 质 量 较 高, 回 收 性 良 好 ; 同 时, 公 司 具 有 较 好 的 银 行 债 务 融 资 能 力, 因 1-1-341

此, 公 司 短 期 偿 债 风 险 能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随 着 公 司 本 次 上 市 融 资 成 功, 预 计 将 进 一 步 降 低 公 司 负 债 水 平, 提 升 公 司 偿 债 能 力, 改 善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2 短 期 借 款 截 至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金 额 分 别 为 18,200.00 万 元 15,700.00 万 元 12,500.00 万 元 和 9,500.00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金 额 逐 年 下 降, 主 要 系 公 司 通 过 经 营 积 累 股 权 融 资 合 理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逐 渐 减 少 银 行 贷 款 规 模 所 致 一 直 以 来, 公 司 与 银 行 保 持 良 好 的 信 贷 关 系, 信 用 评 级 较 高, 为 公 司 未 来 筹 措 资 金 提 供 了 保 障 3 应 付 账 款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主 要 系 应 付 供 应 商 货 款 截 至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4,688.51 万 元 4,561.33 万 元 4,488.55 万 元 和 2,988.06 万 元, 占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7.22% 17.67% 19.93% 和 18.44%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主 要 供 应 商 关 系 融 洽, 未 发 生 拖 欠 到 期 货 款 的 情 形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前 五 名 情 况 明 细 如 下 : 占 期 末 应 付 账 款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账 龄 余 额 的 比 例 (%) 上 海 双 鸽 1,093.43 36.59% 1 年 以 内 浙 江 广 丰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248.41 8.31% 1 年 以 内 临 海 市 森 林 包 装 有 限 公 司 125.72 4.21% 1 年 以 内 上 海 晟 心 医 药 包 装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113.50 3.80% 1 年 以 内 南 京 旭 尊 装 饰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102.49 3.43% 1 年 以 内 合 计 1,683.55 56.34% / 4 预 收 款 项 公 司 预 收 款 项 为 预 收 客 户 货 款 截 至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预 收 款 项 余 额 分 别 为 960.11 万 元 874.38 万 元 989.72 万 元 和 871.04 元, 占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53% 3.39% 4.39% 和 5.38%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客 户 的 结 算 一 般 以 确 认 货 到 后 3-6 个 月 内 付 款 为 主, 预 收 款 项 的 情 形 较 少 报 告 期 内, 预 收 款 项 金 额 相 对 稳 定 1-1-342

5 其 他 应 付 款 截 至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的 主 要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项 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押 金 保 证 金 180.59 188.89 1,063.35 473.86 应 计 未 付 物 流 费 229.60 301.13 309.39 411.77 其 他 64.21 155.53 136.18 97.53 合 计 474.40 645.55 1,508.92 983.16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主 要 包 括 收 取 的 押 金 保 证 金 应 计 未 付 物 流 费 及 其 他 等 其 中, 押 金 保 证 金 主 要 为 业 务 员 所 负 责 客 户 的 货 款 逾 期 而 交 存 的 押 金, 以 及 经 销 商 交 存 的 发 货 保 证 金 ; 应 计 未 付 的 物 流 费 主 要 为 公 司 应 付 第 三 方 物 流 公 司 的 费 用 截 至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983.16 万 元 1,508.92 万 元 645.55 万 元 和 474.40 万 元 2012 年 末, 其 他 应 付 款 较 上 年 增 加 525.76 万 元, 主 要 系 收 到 安 徽 康 明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600 万 元 保 证 金 所 致 2013 年 末, 其 他 应 付 款 较 上 年 下 降 863.37 万 元, 主 要 系 安 徽 康 明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以 保 证 金 抵 付 货 款 所 致 2014 年 9 月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较 上 年 末 下 降 171.15 万 元, 主 要 系 应 计 未 付 物 流 费 减 少 所 致 6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系 公 司 收 到 的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中 尚 未 摊 销 的 部 分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余 额 分 别 为 0 万 元 0 万 元 229.80 万 元 和 59.40 万 元 ( 三 )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1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的 各 项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 动 比 率 1.98 1.96 1.62 1.44 速 动 比 率 1.49 1.55 1.26 1.06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25.44 32.58 36.78 40.97 1-1-343

项 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7,625.42 12,879.41 12,270.00 12,321.79 元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17.82 17.12 7.60 6.06 截 至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的 流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1.44 1.62 1.96 和 1.98; 速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1.06 1.26 1.55 和 1.49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指 标 水 平 相 对 较 低, 主 要 是 由 公 司 大 输 液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特 点 和 负 债 结 构 决 定 的 从 事 大 输 液 产 品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既 需 要 公 司 进 行 较 大 金 额 的 土 地 房 产 设 备 等 长 期 资 产 投 资, 同 时, 由 于 最 终 客 户 为 医 院 以 及 需 要 保 持 一 定 量 的 库 存 以 保 证 产 品 持 续 稳 定 供 应, 公 司 应 收 款 项 存 货 等 流 动 资 产 投 入 也 随 着 经 营 规 模 的 扩 大 逐 渐 增 加 因 此, 由 大 输 液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特 点 决 定, 公 司 资 产 结 构 特 点 为 以 应 收 款 项 存 货 为 主 的 流 动 资 产 和 以 无 形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为 主 的 长 期 资 产 并 重 与 此 同 时, 公 司 负 债 主 要 为 流 动 负 债 由 于 公 司 资 产 流 动 性 强,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票 据 的 资 产 质 量 高, 逾 期 款 项 少, 流 动 比 率 较 低 的 情 况 并 不 会 对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或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造 成 影 响 2012 年 和 2013 年, 公 司 对 营 运 资 金 加 强 管 理, 降 低 了 银 行 借 款 规 模,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指 标 进 一 步 上 升 截 至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报 表 ) 分 别 为 40.97% 36.78% 32.58% 和 25.44%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分 别 为 12,321.79 万 元 12,270.00 万 元 12,879.41 万 元 和 7,625.42 万 元, 同 期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分 别 为 6.06 倍 7.60 倍 17.12 倍 和 17.82 倍 由 此 可 见,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逐 年 减 少 银 行 借 款 规 模, 有 意 识 控 制 债 务 规 模 及 风 险,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逐 年 降 低, 公 司 偿 付 银 行 贷 款 利 息 的 能 力 逐 年 增 强 2 与 同 行 业 指 标 相 比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如 下 :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简 称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 参 考 上 市 公 司 600062 华 润 双 鹤 3.77 3.22 17.50 2005.hk 利 君 国 际 1.11 0.88 0.09 600666 西 南 药 业 0.95 0.63 76.55 1-1-344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简 称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 000153 丰 原 药 业 1.41 1.08 49.09 600127 金 健 米 业 1.71 1.18 19.49 600222 太 龙 药 业 1.80 1.58 39.36 平 均 值 1.79 1.43 33.68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002422 科 伦 药 业 2.50 1.96 44.59 300110 华 仁 药 业 1.20 1.07 37.50 平 均 值 1.85 1.52 41.05 发 行 人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指 标 1.96 1.55 32.58 数 据 来 源 :Wind 资 讯, 上 市 公 司 年 报 ;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母 公 司 报 表 口 径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大 输 液 业 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大 输 液 业 务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约 为 80% 同 行 业 的 上 市 公 司 中, 科 伦 药 业 和 华 仁 药 业 与 公 司 业 务 结 构 类 似, 其 2013 年 度 大 输 液 销 售 收 入 占 比 分 别 为 83.45% 和 92.01%, 列 示 为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其 余 6 家 公 司 的 大 输 液 销 售 收 入 占 比 较 低, 列 示 为 参 考 上 市 公 司 从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相 应 指 标 的 对 比 情 况 看, 公 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指 标 略 优 于 可 比 公 司, 系 公 司 降 低 负 债 规 模 所 致 3 公 司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量 与 净 利 润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净 额 与 净 利 润 对 比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5,445.74 10,818.58 16,987.94 3,289.89 净 利 润 4,367.85 8,124.78 7,456.01 6,777.50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净 利 润 1.25 1.33 2.28 0.49 2011 年 度,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3,289.89 万 元, 净 利 润 为 6,777.50 万 元,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与 净 利 润 的 比 值 为 0.49, 盈 利 质 量 较 低, 这 主 要 是 由 于 2011 年 下 半 年 以 来, 随 着 浙 江 江 苏 上 海 等 公 司 主 要 市 场 区 域 的 招 标 政 策 细 则 出 台 招 标 工 作 启 动 并 执 行,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开 始 提 升, 至 2011 年 四 季 度, 公 司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16,442.58 万 元, 占 当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为 30.09%, 而 四 季 度 产 生 的 收 入 年 末 处 于 账 期 内, 以 应 收 账 款 体 现, 未 反 映 为 现 金 2011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价 值 和 应 收 票 据 余 额 较 年 初 增 长 6,931.92 万 元, 导 致 1-1-345

每 元 净 利 润 带 来 的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量 下 降 1.02 元 2012 年 度,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16,987.94 万 元, 净 利 润 为 7,456.01 万 元,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与 净 利 润 的 比 值 为 2.28, 主 要 系 公 司 加 强 应 收 账 款 回 收 所 致 2013 年 度,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10,818.58 万 元, 净 利 润 为 8,124.78 万 元,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与 净 利 润 的 比 值 为 1.33, 盈 利 质 量 较 高 2014 年 1-9 月,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5,445.74 万 元, 净 利 润 为 4,367.85 万 元,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与 净 利 润 的 比 值 为 1.25, 盈 利 质 量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4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从 资 产 结 构 看, 截 至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规 模 以 及 占 总 资 产 比 例 分 别 为 39,139.58 万 元 59.73%,41,825.77 万 元 60.56%,43,616.13 万 元 61.14% 以 及 31,953.60 万 元 54.19% 公 司 资 产 结 构 相 对 稳 定, 且 流 动 资 产 与 长 期 资 产 并 重 的 结 构 特 点 也 与 公 司 大 输 液 生 产 企 业 的 经 营 模 式 相 符 合 从 负 债 规 模 看,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负 债 总 额 逐 年 下 降, 截 至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负 债 总 额 分 别 为 27,225.76 万 元 25,810.11 万 元 22,524.11 万 元 和 16,200.36 万 元 ; 与 此 相 应,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于 报 告 期 内 逐 年 下 降, 分 别 为 40.97% 36.78% 32.58% 和 25.44%( 母 公 司 报 表 ) 此 外, 公 司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较 为 稳 定, 报 告 期 各 期 分 别 为 12,321.79 万 元 12,270.00 万 元 12,879.41 万 元 和 7,625.42 万 元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在 报 告 期 内 持 续 增 长, 报 告 期 各 期 分 别 为 6.06 倍 7.60 倍 17.12 倍 和 17.82 倍, 公 司 偿 债 能 力 逐 年 增 强 从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看,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处 于 正 常 范 围 内, 流 动 资 产 质 量 好,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强, 公 司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具 有 较 好 的 保 障 一 直 以 来, 公 司 与 银 行 机 构 保 持 了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其 授 信 额 度 和 评 级 均 较 高, 公 司 银 行 融 资 能 力 较 强 预 计 本 次 上 市 融 资 后, 公 司 偿 债 能 力 将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短 期 及 长 期 偿 债 风 险 将 得 到 显 著 控 制 1-1-346

( 四 )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有 关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的 指 标 如 下 : 指 标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年 ) 2.00 2.74 2.58 2.57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年 ) 2.26 3.06 3.11 3.14 注 : 计 算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时, 应 收 账 款 和 应 收 票 据 合 并 计 算, 同 行 业 公 司 指 标 口 径 相 同 2013 年, 同 行 业 8 家 上 市 公 司 资 产 周 转 率 指 标 如 下 :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简 称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年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年 ) 参 考 上 市 公 司 600062 华 润 双 鹤 9.10 6.65 2005.hk 利 君 国 际 2.94 3.77 600666 西 南 药 业 7.51 2.33 000153 丰 原 药 业 5.32 5.47 600127 金 健 米 业 22.03 4.09 600222 太 龙 药 业 5.40 6.51 平 均 值 8.72 4.80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002422 科 伦 药 业 3.60 2.40 300110 华 仁 药 业 2.66 3.95 平 均 值 3.13 3.17 公 司 2013 年 指 标 2.74 3.06 数 据 来 源 : 上 市 公 司 年 报 Wind 资 讯 1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分 别 为 2.57 2.58 2.74 和 2.00,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较 为 平 稳, 应 收 账 款 控 制 较 好 2013 年 度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平 均 值 为 3.13, 公 司 2013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略 低 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值 2 存 货 周 转 率 2013 年, 公 司 的 存 货 周 转 率 为 3.06,2013 年 度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平 均 值 为 3.17 公 司 的 存 货 管 理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基 本 持 平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水 平, 与 公 司 主 营 大 输 液 产 品 业 务 有 关 大 输 液 产 品 出 厂 前 1-1-347

必 须 经 15 天 的 质 量 检 验 期, 同 时 大 输 液 产 品 系 医 院 普 适 性 药 物, 需 要 较 高 的 储 存 产 品, 因 此, 公 司 日 常 储 备 1.5-2 个 月 的 安 全 库 存, 经 营 过 程 中, 平 均 存 货 余 额 较 高 ( 五 ) 公 司 持 有 的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及 其 他 财 务 性 投 资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未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或 进 行 其 他 财 务 性 投 资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 一 )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分 析 1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构 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构 成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 (%) (%)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37,149.06 99.88 55,891.18 99.91 58,097.19 99.69 54,643.62 99.65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45.19 0.12 50.83 0.09 178.01 0.31 192.69 0.35 营 业 收 入 37,194.25 100.00 55,942.01 100.00 58,275.20 100.00 54,836.31 100.00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由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和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构 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54,643.62 元 58,097.19 万 元 55,891.18 万 元 和 37,149.06 万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9.65% 99.69% 99.91% 和 99.88%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均 在 99% 以 上,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突 出 2012 年 度,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较 上 年 增 加 了 3,438.89 万 元, 增 长 了 6.27% 其 中,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增 加 了 3,453.57 万 元, 增 长 了 6.32% 2013 年 度,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较 上 年 减 少 2,333.19 万 元, 减 少 了 4.00% 其 中,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减 少 了 2,206.01 万 元, 减 少 了 3.80%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系 销 售 非 PVC 软 袋 塑 瓶 大 输 液, 以 及 无 菌 注 射 器 安 全 注 射 器 等 医 疗 器 械 产 品 产 生 医 疗 器 械 收 入 系 通 过 对 上 海 双 鸽 的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重 组 并 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较 为 平 稳, 具 体 分 析 可 见 下 文 公 司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包 括 物 料 销 售 收 入 租 金 收 入 以 及 代 收 水 电 费 收 入 1-1-348

等 2012 年 度, 公 司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与 上 年 基 本 持 平 2013 年, 公 司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比 上 年 减 少 127.18 万 元, 减 少 了 71.45% 主 要 原 因 系 华 凯 器 械 不 再 租 赁 公 司 房 产, 相 应 租 金 及 代 收 水 电 费 收 入 不 再 发 生, 导 致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下 降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的 代 收 代 缴 水 电 费 具 体 情 况 请 见 本 招 股 书 第 七 节 二 关 联 方 与 关 联 交 易 的 内 容 2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构 成 1) 按 产 品 构 成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项 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 (%) (%) (%) 大 输 液 小 计 30,008.11 80.78 45,654.08 81.68 47,607.21 81.94 44,945.37 82.25 软 袋 25,090.23 67.54 37,075.00 66.33 37,933.74 65.29 34,088.76 62.38 塑 瓶 4,917.88 13.24 8,579.08 15.35 9,673.47 16.65 10,856.61 19.87 医 疗 器 械 小 计 安 全 注 射 器 无 菌 注 射 器 7,140.95 19.22 10,237.10 18.32 10,489.98 18.06 9,698.25 17.75 3,549.83 9.56 5,083.20 9.10 5,093.98 8.77 3,731.94 6.83 2,996.74 8.07 4,099.22 7.33 4,348.20 7.48 4,698.84 8.60 输 液 器 594.38 1.60 1,054.68 1.89 1,047.80 1.80 1,267.47 2.32 合 计 37,149.06 100.00 55,891.18 100.00 58,097.19 100.00 54,643.62 100.00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以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和 塑 瓶 大 输 液 产 品 为 主 报 告 期 内,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销 售 收 入 占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62.38% 65.29% 66.33% 和 67.54%, 为 公 司 主 要 收 入 来 源 2) 按 产 品 规 格 分 类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 大 输 液 项 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 (%) (%) (%) 3000ml 609.25 2.03 569.65 1.25 311.12 0.65 141.87 0.32 500ml 5,751.89 19.17 9,006.02 19.73 8,471.42 17.79 8,077.52 17.97 250ml 11,102.39 37.00 18,314.92 40.11 21,552.27 45.28 19,967.45 44.43 1-1-349

项 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 (%) (%) (%) 150ml 122.09 0.41 139.53 0.31 100.92 0.21 89.24 0.19 100ml 11,292.74 37.63 16,339.23 35.79 16,070.65 33.76 15,702.47 34.94 50ml 1,129.75 3.76 1,284.73 2.81 1,100.83 2.31 966.82 2.15 合 计 30,008.11 100.00 45,654.08 100.00 47,607.21 100.00 44,945.37 100.0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生 产 销 售 50ml 100ml 150ml 250ml 500ml 和 3000ml 规 格 的 大 输 液 产 品 其 中, 规 格 为 100ml 250ml 和 500ml 的 大 输 液 为 公 司 输 液 类 产 品 的 主 要 组 成 部 分 报 告 期 内, 三 种 规 格 的 产 品 销 售 金 额 合 计 为 43,747.44 万 元 46,094.34 万 元 43,660.17 万 元 和 28,147.02 万 元, 占 公 司 大 输 液 销 售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7.34% 96.83% 95.63% 和 93.80% (2) 医 疗 器 械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项 目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 (%) (%) (%) 1CC 安 全 注 射 器 2,417.99 33.86 3,992.25 39.00 3,399.77 32.41 2,455.41 25.32 3cc 安 全 注 射 器 683.73 9.57 810.26 7.91 1,006.74 9.60 492.09 5.07 0.5cc 安 全 注 射 器 175.07 2.45 235.55 2.30 162.44 1.55 132.91 1.37 5CC 安 全 注 射 器 205.33 2.88 30.19 0.29 161.86 1.54 318.78 3.29 10CC 安 全 注 射 器 67.71 0.95 14.95 0.15 226.53 2.16 332.75 3.43 有 针 头 输 液 器 349.07 4.89 665.94 6.51 773.46 7.37 1,097.73 11.32 精 密 输 液 器 138.70 1.94 215.74 2.11 124.66 1.19 39.71 0.41 无 针 头 输 液 器 85.48 1.20 173.40 1.69 147.74 1.41 129.12 1.33 20ml 注 射 器 888.70 12.45 1,222.49 11.94 1,315.26 12.54 1,296.16 13.36 5ml 注 射 器 445.40 6.24 608.91 5.95 665.84 6.35 720.11 7.43 10ml 注 射 器 410.46 5.75 584.11 5.71 566.50 5.40 551.06 5.68 喂 食 器 381.30 5.34 489.25 4.78 538.01 5.13 454.53 4.69 2ml 注 射 器 317.14 4.44 459.09 4.48 461.10 4.40 510.68 5.27 50ml 注 射 器 302.66 4.24 401.35 3.92 403.31 3.84 350.33 3.61 30ml 注 射 器 69.87 0.98 88.72 0.87 106.58 1.02 123.38 1.27 1ml 注 射 器 160.68 2.25 207.69 2.03 233.78 2.23 308.51 3.18 其 他 41.66 0.58 37.21 0.36 196.40 1.87 384.99 3.97 合 计 7,140.95 100.00 10,237.10 100.00 10,489.98 100.00 9,698.25 100.0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生 产 多 种 规 格 的 无 菌 注 射 器 安 全 注 射 器 和 输 液 器 等 器 械 类 产 品 其 中,1cc 安 全 注 射 器 3cc 安 全 注 射 器 0.5cc 安 全 注 射 器 20ml 无 菌 注 1-1-350

射 器 5ml 无 菌 注 射 器 10ml 无 菌 注 射 器 有 针 头 输 液 器 等 销 售 占 比 较 高, 报 告 期 内 的 销 售 金 额 合 计 为 6,745.47 万 元 7,890.01 万 元 8,119.51 万 元 和 5,370.42 万 元, 占 医 疗 器 械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69.55% 75.22% 79.32% 和 75.21% 3) 按 销 售 模 式 分 类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按 直 销 经 销 等 方 式 列 示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 (%) (%) (%) 直 销 小 计 4,466.36 12.02 5,799.29 10.38 6,240.49 10.74 5,097.18 9.33 大 输 液 4,313.90 11.61 5,565.06 9.96 5,968.24 10.27 4,840.34 8.86 医 疗 器 械 152.46 0.41 234.23 0.42 272.25 0.47 256.84 0.47 经 销 小 计 29,132.87 78.42 45,008.69 80.53 46,762.72 80.49 45,814.50 83.84 大 输 液 25,694.21 69.17 40,089.02 71.73 41,638.97 71.67 40,105.03 73.39 医 疗 器 械 3,438.66 9.26 4,919.67 8.80 5,123.75 8.82 5,709.47 10.45 OEM 3,549.83 9.56 5,083.20 9.09 5,093.98 8.77 3,731.94 6.83 合 计 37,149.06 100.00 55,891.18 100.00 58,097.19 100.00 54,643.62 100.00 公 司 以 经 销 作 为 主 要 销 售 方 式, 报 告 期 内, 经 销 方 式 下 的 销 售 收 入 分 别 为 45,814.50 万 元 46,762.72 万 元 45,008.69 万 元 和 29,132.87 万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3.84% 80.49% 80.53% 和 78.42%, 经 销 方 式 下 销 售 收 入 所 占 比 重 较 大 4) 按 地 区 分 类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 大 输 液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大 输 液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按 地 区 列 示 如 下 : 地 区 重 点 区 域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 (%) (%) (%) 25,524.58 85.06 39,545.01 86.62 41,934.02 88.09 40,053.29 89.12 浙 江 11,127.88 37.08 15,688.86 34.36 17,182.49 36.10 18,760.94 41.74 江 苏 6,744.08 22.47 9,539.64 20.90 10,290.46 21.62 5,393.51 12.00 广 东 1,655.75 5.52 3,565.70 7.81 3,441.14 7.23 5,390.42 11.99 1-1-351

湖 北 1,415.05 4.72 3,814.92 8.36 4,194.68 8.81 2,983.62 6.64 上 海 2,814.63 9.38 3,431.93 7.52 3,386.97 7.11 1,770.73 3.94 安 徽 1,192.54 3.97 1,686.64 3.69 1,391.28 2.92 3,173.80 7.06 重 庆 193.25 0.64 1,028.83 2.25 916.75 1.93 1,380.15 3.07 河 南 381.40 1.27 788.49 1.73 1,130.25 2.37 1,200.12 2.67 国 内 其 他 2,779.96 9.26 3,535.06 7.74 4,055.97 8.51 3,874.33 8.62 出 口 1,703.57 5.68 2,574.01 5.64 1,617.22 3.40 1,017.75 2.26 合 计 30,008.11 100.00 45,654.08 100.00 47,607.21 100.00 44,945.37 100.00 注 : 本 表 统 计 的 出 口 销 售 包 括 公 司 直 接 出 口 以 及 通 国 内 贸 易 公 司 出 口 的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在 国 内 包 括 上 海 北 京 山 西 黑 龙 江 湖 南 江 西 等 共 计 23 个 省 份 及 直 辖 市 均 有 销 售, 公 司 已 逐 步 建 立 覆 盖 全 国 的 销 售 渠 道 浙 江 江 苏 广 东 3 个 省 份 系 公 司 核 心 市 场 区 域,2011 年 度, 上 述 3 个 省 份 销 售 收 入 均 超 过 5,000 万 元 2012 年 度, 公 司 在 广 东 地 区 的 销 售 为 3,441.14 万 元, 主 要 受 在 2011 年 12 月 启 动 2012 年 7 月 开 始 执 行 的 广 东 省 基 本 药 物 集 中 采 购 中 标 结 果 的 影 响, 在 本 轮 采 购 中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未 被 纳 入 基 本 药 物 采 购 目 录 内 报 告 期 内, 上 述 3 个 省 份 销 售 收 入 合 计 分 别 为 29,544.87 万 元 30,914.09 万 元 28,794.20 万 元 和 19,527.71 万 元, 占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65.73% 64.95% 63.07% 和 65.07% 湖 北 上 海 重 庆 和 河 南 系 公 司 重 点 发 展 区 域, 报 告 期 内, 上 述 4 个 省 市 收 入 合 计 分 别 为 7,334.62 万 元 9,628.65 万 元 9,064.17 万 元 和 4,804.33 万 元, 占 公 司 大 输 液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6.32% 20.22% 19.86% 和 16.0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塑 瓶 大 输 液 出 口 ( 包 括 通 过 贸 易 公 司 出 口 ) 增 长 较 快,2012 年, 出 口 收 入 为 1,617.22 万 元, 较 上 年 增 长 599.47 万 元, 增 长 比 例 为 58.90%; 2013 年 度, 出 口 收 入 为 2,574.01 万 元, 较 上 年 增 长 956.79 万 元, 增 长 比 例 为 59.16% 2014 年 1-9 月, 出 口 收 入 为 1,703.57 万 元 1-1-352

(2) 医 疗 器 械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医 疗 器 械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按 地 区 列 示 如 下 : 地 区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 (%) (%) (%) 广 东 1,870.59 26.20 2,826.82 27.61 2,762.08 26.33 3,450.01 35.57 云 南 385.53 5.40 455.79 4.45 581.87 5.55 531.28 5.48 湖 北 200.92 2.81 259.01 2.53 376.54 3.59 327.39 3.38 重 庆 145.40 2.04 249.78 2.44 240.37 2.29 168.49 1.74 海 南 146.43 2.05 186.32 1.82 176.60 1.68 203.99 2.10 上 海 148.83 2.08 185.76 1.81 203.59 1.94 237.98 2.45 浙 江 44.22 0.62 9.04 0.09 19.45 0.19 62.91 0.65 其 他 地 域 267.90 3.75 485.64 4.75 495.65 4.72 487.65 5.03 出 口 3,931.13 55.05 5,578.94 54.50 5,633.83 53.71 4,228.55 43.60 合 计 7,140.95 100.00 10,237.10 100.00 10,489.98 100.00 9,698.25 100.00 注 : 出 口 通 过 双 鸽 贸 易 进 行 公 司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采 取 自 主 生 产 销 售 和 OEM 并 重 的 策 略 公 司 医 疗 器 械 产 品 已 在 全 国 22 个 省 市 实 现 了 销 售 在 重 点 销 售 区 域 广 东, 公 司 已 经 建 立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经 销 商 网 络, 并 与 经 销 商 保 持 着 多 年 的 合 作 关 系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在 广 东 实 现 的 销 售 收 入 分 别 为 3,450.01 万 元 2,762.08 万 元 2,826.82 万 元 和 1,870.59 万 元, 占 自 主 销 售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57.82% 51.19% 54.85% 和 52.09%, 占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5.57% 26.33% 27.61% 和 26.20% 受 广 东 省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招 标 采 购 中 未 中 标 的 影 响, 公 司 在 广 东 区 域 的 销 售 下 降 除 了 积 极 开 拓 国 内 市 场, 公 司 亦 大 力 发 展 海 外 销 售 通 过 与 欧 美 等 发 达 国 家 的 医 疗 器 械 公 司 展 开 OEM 合 作, 将 公 司 品 牌 及 自 有 产 品 推 向 国 外 市 场 在 增 加 销 售 收 入 的 同 时, 公 司 还 可 以 借 鉴 吸 收 转 化 国 外 先 进 的 工 艺 和 技 术 水 平, 以 促 进 国 内 业 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实 现 的 出 口 收 入 主 要 为 与 RTI 开 展 OEM 合 作 产 生 1-1-353

3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增 长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项 目 变 动 率 变 动 率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 (%) 金 额 大 输 液 小 计 30,008.11 45,654.08-4.10 47,607.21 5.92 44,945.37 软 袋 25,090.23 37,075.00-2.26 37,933.74 11.28 34,088.76 塑 瓶 4,917.88 8,579.08-11.31 9,673.47-10.90 10,856.61 医 疗 器 械 小 计 7,140.95 10,237.10-2.41 10,489.98 8.16 9,698.25 安 全 注 射 器 3,549.83 5,083.20-0.21 5,093.98 36.50 3,731.94 无 菌 注 射 器 2,996.74 4,099.22-5.73 4,348.20-7.46 4,698.84 输 液 器 594.38 1,054.68 0.66 1,047.80-17.33 1,267.47 合 计 37,149.06 55,891.18-3.80 58,097.19 6.32 54,643.62 从 上 表 可 知,2012 年,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较 2011 年 增 长 3,453.57 万 元, 增 长 6.32 %, 其 中 大 输 液 销 售 收 入 增 长 了 2,661.84 万 元, 增 长 5.92%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收 入 增 长 了 791.73 万 元, 增 长 8.16% 2013 年 度,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较 上 年 下 降 了 2,206.01 万 元, 下 降 3.80%, 其 中 大 输 液 销 售 收 入 下 降 了 1,953.13 万 元, 下 降 4.10 %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收 入 下 降 了 252.88 万 元, 下 降 2.41% 2012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较 上 年 增 长 6.32% 的 主 要 原 因 系 : 1) 江 苏 市 场 2011 年 的 新 一 轮 招 标 结 果 于 2011 年 12 月 在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开 始 执 行, 公 司 在 南 京 等 7 个 区 域 中 标, 招 标 结 果 对 销 量 的 提 升 作 用 到 2012 年 全 面 体 现 受 新 标 执 行 影 响, 公 司 在 江 苏 市 场 的 销 售 增 长 较 快,2012 年, 公 司 在 江 苏 市 场 的 销 量 为 4,756.05 万 瓶 袋, 较 上 年 增 长 94.94% 其 中, 软 袋 大 输 液 销 量 为 4,272.29 万 袋, 较 上 年 增 长 145.80% 2)2012 年, 上 海 市 场 仍 处 在 于 2011 年 5 月 开 始 的 标 期 内, 公 司 2012 年 销 量 为 1,173.49 万 瓶 袋, 较 上 年 增 长 85.34% 其 中, 软 袋 大 输 液 销 量 为 690.82 万 袋, 较 上 年 增 长 88.96% 3) 公 司 在 湖 北 市 场 实 施 以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替 换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的 销 售 策 略 2012 年,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塑 瓶 大 输 液 的 销 售 数 量 分 别 为 1,347.61 万 袋 和 495.64 万 瓶, 软 塑 销 售 比 例 分 别 为 73.11% 和 26.89%;2011 年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的 销 售 数 量 分 别 为 711.99 万 袋 和 764.99 万 瓶, 软 塑 比 例 为 1-1-354

48.21% 和 51.79% 由 于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的 平 均 售 价 高 于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湖 北 市 场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替 换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的 趋 势 导 致 销 售 收 入 增 长 4) 受 美 国 市 场 需 求 持 续 增 加 的 影 响, 公 司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OEM 订 货 量 增 加 2012 年 OEM 销 售 的 安 全 注 射 器 数 量 为 8,916.32 万 支, 较 上 年 增 加 2,537.66 万 支, 增 长 了 39.78% 导 致 公 司 2012 年 收 入 增 长 放 缓 的 主 要 原 因 为 : 1) 大 输 液 销 售 价 格 下 降 受 国 家 药 品 价 格 调 控 及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政 策 的 影 响, 大 输 液 产 品 的 售 价 呈 现 下 降 趋 势 2012 年, 公 司 软 袋 大 输 液 销 售 均 价 为 2.78 元, 较 2011 年 下 降 4.60%; 塑 瓶 大 输 液 销 售 均 价 为 1.33 元, 较 2011 年 下 降 7.70% 2)2012 年 度, 部 分 区 域 基 本 药 物 新 一 轮 招 标 结 果 的 不 利 影 响 公 司 核 心 区 域 之 一 广 东 新 一 轮 招 标 结 果 于 2012 年 7 月 开 始 执 行, 在 本 轮 基 本 药 物 采 购 中, 公 司 12 个 品 规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产 品 在 县 及 县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采 购 中 标 ;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未 作 为 基 本 药 物 进 入 采 购 目 录, 只 可 以 作 为 非 基 本 药 物 在 非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销 售 受 此 影 响,2012 年 公 司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和 塑 瓶 大 输 液 在 广 东 市 场 销 量 分 别 为 1,050.74 万 袋 和 483.26 万 瓶, 分 别 较 上 年 减 少 36.94% 和 41.02% 浙 江 省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于 2011 年 12 月 开 始 执 行 新 的 招 标 结 果 替 代 于 2010 年 2 月 执 行 的 招 标 结 果 与 之 前 全 省 统 一 的 招 标 结 果 不 同, 本 轮 招 标 中, 浙 江 省 被 划 分 为 五 个 区 域, 每 个 区 域 内 单 一 货 源 承 诺, 公 司 单 管 单 阀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在 宁 波 舟 山 区 域 中 标,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在 台 州 金 华 区 域 中 标 公 司 在 中 标 区 域 中 标 产 品 的 销 量 将 提 升, 但 非 中 标 区 域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市 场 丢 失 受 招 标 结 果 的 影 响,2012 年 公 司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在 浙 江 市 场 销 量 为 4,568.21 万 袋, 较 上 年 减 少 9.54%, 塑 瓶 大 输 液 销 量 为 1,952.24 万 瓶, 较 上 年 减 少 41.61% 3) 广 东 省 部 分 地 区 医 疗 器 械 招 标 未 中 标 的 影 响 广 东 省 是 公 司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的 重 点 区 域, 医 疗 器 械 采 购 实 行 以 市 为 单 位 的 招 投 标 制 度, 招 标 周 期 较 短 受 在 广 东 省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等 单 位 2012 年 注 射 器 招 标 采 购 中 未 中 标 的 影 响, 公 司 在 广 东 地 区 的 销 售 收 入 下 降, 从 2011 年 的 3,450.01 万 元 降 至 2,762.08 万 元, 减 少 了 687.93 万 元, 减 少 19.93% 4) 对 个 别 经 销 商 赊 销 控 制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的 回 款 期 为 3 个 月, 对 部 分 合 作 多 年 互 信 关 系 良 好 的 战 略 型 合 作 客 户, 回 款 期 适 当 延 长 由 于 安 徽 康 明 医 药 有 1-1-355

限 公 司 在 2011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较 大 且 未 及 时 回 款, 为 控 制 信 用 风 险, 公 司 强 化 了 对 应 收 账 款 的 管 理 一 方 面, 加 强 清 收 力 度, 另 一 方 面, 控 制 了 对 未 及 时 回 款 客 户 的 赊 销 额 度 2013 年 度,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较 上 年 下 降, 主 要 原 因 系 : 1) 大 输 液 销 售 价 格 下 降 受 国 家 药 品 价 格 调 控 及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政 策 的 持 续 影 响, 大 输 液 产 品 的 售 价 持 续 下 降 2013 年, 公 司 软 袋 大 输 液 销 售 均 价 为 2.71 元, 较 2012 年 下 降 2.52% 2)GMP 改 造 导 致 的 产 能 限 制 公 司 于 2013 年 进 行 新 版 GMP 改 造 工 程, 受 改 造 影 响 公 司 塑 瓶 大 输 液 产 能 受 限 2013 年 公 司 塑 瓶 大 输 液 产 量 为 6,391.78 万 瓶, 较 上 年 下 降 9.81%, 进 而 导 致 公 司 销 量 及 收 入 下 降 2014 年 1-9 月, 公 司 实 现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为 2013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66.47%, 未 达 到 2013 年 全 年 的 75% 造 成 收 入 下 降 的 原 因 主 要 为 : 1) 抗 菌 药 物 专 项 整 治 随 着 抗 菌 药 物 专 项 整 治 工 作 的 开 展, 作 为 给 药 载 体 的 大 输 液 销 量 受 到 一 定 不 利 影 响 2014 年 8 月 15 日, 安 微 省 卫 计 委 发 出 了 关 于 加 强 医 疗 机 构 静 脉 输 液 管 理 的 通 知 ( 卫 医 秘 2014 255 号 ), 确 定 了 53 种 无 需 输 液 治 疗 的 常 见 病, 多 发 病 随 后, 各 地 卫 生 部 门 跟 进, 在 各 辖 区 内 陆 续 实 施 该 文 件 精 神, 对 大 输 液 销 量 数 量 的 不 利 影 响 将 持 续 进 行 2) 销 售 品 种 控 制 公 司 主 动 控 制 毛 利 率 较 低 的 塑 瓶 大 输 液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对 2014 年 1-9 月 的 销 量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3) 技 改 影 响 公 司 于 2014 年 三 季 度 对 软 袋 生 产 线 进 行 了 技 术 改 造, 受 此 影 响 公 司 三 季 度 大 输 液 生 产 时 间 缩 短, 产 量 下 降 除 导 致 单 位 成 本 上 升 外, 还 对 销 售 数 量 造 成 一 定 不 利 影 响 1-1-356

4 退 换 货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退 换 货 情 况 如 下 : 数 量 单 位 : 万 瓶 袋 万 支 副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数 量 金 额 数 量 金 额 数 量 金 额 数 量 金 额 大 输 液 244.55 587.93 359.20 915.30 807.83 1,710.00 352.00 748.21 医 疗 器 械 5.60 2.98 5.80 3.52 5.20 3.11 5.50 3.13 合 计 250.15 590.91 365 918.82 813.03 1,713.11 357.50 751.34 ( 二 ) 营 业 成 本 及 毛 利 构 成 分 析 1 营 业 成 本 构 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的 构 成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 (%) (%)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19,003.24 99.72 28,061.54 99.86 30,582.50 99.55 29,071.55 99.48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52.87 0.28 39.27 0.14 137.30 0.45 153.40 0.52 营 业 成 本 19,056.11 100.00 28,100.81 100.00 30,719.80 100.00 29,224.95 100.00 从 上 表 可 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分 别 为 29,071.55 万 元 30,582.50 万 元 28,061.54 万 元 和 19,003.24 万 元, 占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9.48% 99.55% 99.86% 和 99.72%;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为 营 业 成 本 的 主 要 组 成 部 分 2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构 成 1) 按 产 品 类 别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构 成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 (%) (%) (%) 大 输 液 小 计 14,120.80 74.31 20,892.43 74.45 22,755.46 74.41 21,586.20 74.26 软 袋 10,367.91 54.56 15,037.56 53.59 15,905.21 52.01 14,807.93 50.94 塑 瓶 3,752.89 19.75 5,854.87 20.86 6,850.25 22.40 6,778.27 23.32 1-1-357

项 目 医 疗 器 械 小 计 安 全 注 射 器 无 菌 注 射 器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 (%) (%) (%) 4,882.44 25.69 7,169.11 25.55 7,827.04 25.59 7,485.35 25.74 1,872.61 9.85 2,671.67 9.52 3,048.13 9.97 2,416.79 8.31 2,426.49 12.77 3,535.29 12.60 3,609.73 11.80 3,672.64 12.63 输 液 器 583.34 3.07 962.14 3.43 1,169.18 3.82 1,395.92 4.80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19,003.24 100.00 28,061.54 100.00 30,582.50 100.00 29,071.55 100.00 报 告 期 内, 大 输 液 销 售 成 本 为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主 要 构 成 部 分, 各 期 金 额 分 别 为 21,586.20 万 元 22,755.46 万 元 20,892.43 万 元 和 14,120.80 万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74.26% 74.41% 74.45% 和 74.31% 在 大 输 液 销 售 成 本 构 成 中,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所 在 比 例 较 高, 这 与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构 成 有 关 报 告 期 内,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销 售 成 本 金 额 分 别 为 14,807.93 万 元 15,905.21 万 元 15,037.56 万 元 和 10,367.91 万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50.94% 52.01% 53.59% 和 54.56% 2) 按 成 本 结 构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构 成 如 下 :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成 本 构 成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 (%) (%) (%) 原 材 料 9,455.92 49.76 15,430.37 54.99 17,981.67 58.79 17,364.35 59.73 其 中 : 包 6,465.92 34.03 10,449.18 37.24 12,034.53 39.35 11,580.43 39.83 装 材 料 人 工 费 用 3,724.98 19.60 5,312.33 18.93 5,369.34 17.56 4,699.74 16.17 制 造 费 用 5,822.34 30.64 7,318.84 26.08 7,231.49 23.65 7,007.46 24.10 合 计 19,003.24 100.00 28,061.54 100.00 30,582.50 100.00 29,071.55 100.00 从 上 表 可 知,2011-2013 年,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构 成 相 对 稳 定, 包 装 材 料 成 本 为 公 司 主 要 生 产 成 本 由 于 公 司 具 备 药 包 材 全 产 业 链 经 营 优 势, 其 主 要 采 购 的 包 装 原 材 料 为 聚 丙 烯 基 础 塑 料 粒 子, 之 后 的 口 管 垫 片 输 液 膜 内 外 盖 等 均 由 公 司 自 行 生 产, 这 既 一 定 程 度 上 规 避 了 上 游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也 给 公 司 带 来 1-1-358

了 成 本 优 势 2011-2013 年, 包 装 材 料 成 本 占 总 成 本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9.83% 39.35% 和 37.24% 2014 年 三 季 度, 公 司 对 软 袋 生 产 线 进 行 技 术 改 造, 受 此 影 响, 公 司 三 季 度 生 产 时 间 缩 短, 产 量 下 降, 因 此 固 定 费 用 的 比 重 上 升 另 一 方 面,2014 年 1-9 月, 由 于 改 用 更 为 环 保 的 天 然 气 替 代 煤 作 为 生 产 能 源, 蒸 汽 生 产 成 本 由 136.04 元 / 吨 上 升 至 302.17 元 / 吨, 导 致 制 造 费 用 上 升 654.92 万 元, 制 造 费 用 占 成 本 的 比 重 也 由 2013 年 度 的 26.08% 上 升 至 2014 年 1-9 月 的 30.64% 为 进 一 步 节 能 降 耗, 公 司 于 2014 年 6 月 27 日 与 浙 江 东 都 节 能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生 物 质 锅 炉 供 蒸 汽 节 能 减 排 项 目 合 作 合 同, 约 定 以 协 议 价 格 向 浙 江 东 都 节 能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蒸 汽 预 计 合 同 正 式 执 行 后, 蒸 汽 成 本 将 下 降 3 毛 利 构 成 1) 综 合 毛 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毛 利 的 构 成 如 下 :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项 目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 (%) (%) (%) 主 营 业 务 18,145.82 100.04 27,829.64 99.96 27,514.70 99.85 25,572.07 99.85 其 他 业 务 -7.68-0.04 11.56 0.04 40.71 0.15 39.29 0.15 合 计 18,138.14 100.00 27,841.20 100.00 27,555.41 100.00 25,611.36 100.00 从 上 表 可 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分 别 为 25,572.07 万 元 27,514.70 万 元 27,829.64 万 元 和 18,145.82 万 元, 占 公 司 毛 利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9.85% 99.85% 99.96% 和 100.04%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为 公 司 毛 利 的 主 要 来 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其 他 业 务 主 要 由 水 电 代 扣 代 缴 以 及 废 弃 物 料 处 理 构 成, 其 产 生 的 毛 利 金 额 较 小 1-1-359

2)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项 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 (%) (%) (%) 大 输 液 小 计 15,887.31 87.55 24,761.65 88.98 24,851.75 90.32 23,359.17 91.35 软 袋 14,722.32 81.13 22,037.44 79.19 22,028.53 80.06 19,280.83 75.40 塑 瓶 1,164.99 6.42 2,724.21 9.79 2,823.22 10.26 4,078.34 15.95 医 疗 器 械 小 计 2,258.51 12.45 3,068.00 11.02 2,662.95 9.68 2,212.90 8.65 安 全 注 射 器 1,677.22 9.24 2,411.53 8.67 2,045.85 7.44 1,315.15 5.14 无 菌 注 射 器 570.25 3.14 563.93 2.03 738.48 2.68 1,026.20 4.01 输 液 器 11.04 0.06 92.53 0.33-121.38-0.44-128.45-0.50 合 计 18,145.82 100.00 27,829.64 100.00 27,514.70 100.00 25,572.07 100.00 报 告 期 内, 大 输 液 业 务 带 来 的 毛 利 是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的 主 要 组 成 部 分, 各 期 毛 利 金 额 分 别 为 23,359.17 万 元 24,851.75 万 元 24,761.65 万 元 和 15,887.31 万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1.35% 90.32% 88.98% 和 87.55% 大 输 液 业 务 中, 软 袋 大 输 液 贡 献 的 毛 利 最 大, 金 额 分 别 为 19,280.83 万 元 22,028.53 万 元 22,037.44 万 元 和 14,722.32 万 元, 占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的 分 别 为 75.40% 80.06% 79.19% 和 81.13% 软 袋 大 输 液 产 生 的 毛 利 金 额 及 其 所 占 比 例 高 于 塑 瓶 大 输 液, 主 要 系 公 司 主 推 毛 利 率 较 高 的 软 袋 大 输 液 产 品 所 致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中, 安 全 注 射 器 为 毛 利 的 主 要 来 源 报 告 期 内, 安 全 注 射 器 均 为 OEM 业 务, 产 品 出 口 至 美 国 OEM 避 免 了 国 内 纷 繁 复 杂 的 招 投 标 采 购 政 策 以 及 由 此 引 起 的 激 烈 的 价 格 竞 争, 且 OEM 客 户 通 常 合 同 期 限 较 长, 价 格 相 对 稳 定, 相 比 欧 美 等 发 达 国 家, 我 国 仍 然 具 有 一 定 的 成 本 优 势, 因 此 产 生 的 毛 利 较 高 报 告 期 内, 安 全 注 射 器 的 毛 利 金 额 分 别 为 1,315.15 万 元 2,045.85 万 元 2,411.53 万 元 和 1,677.22 万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5.14% 7.44% 8.67% 和 9.24% 1-1-360

( 三 ) 毛 利 率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分 析 1 毛 利 率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按 产 品 分 类 的 毛 利 率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项 目 毛 利 率 (%) 变 动 (%) 毛 利 率 (%) 变 动 (%) 毛 利 率 (%) 变 动 (%) 毛 利 率 (%) 大 输 液 小 计 52.94-2.39 54.24 3.91 52.20 0.44 51.97 软 袋 58.68-1.28 59.44 2.36 58.07 2.67 56.56 塑 瓶 23.69-25.39 31.75 8.77 29.19-22.31 37.57 医 疗 器 械 小 计 31.63 5.53 29.97 18.06 25.39 11.24 22.82 安 全 注 射 35.24 47.25-0.41 47.44 18.12 40.16 15.18 器 无 菌 注 射 21.84 19.03 38.32 13.76-19.00 16.98-23.26 器 输 液 器 1.86-78.83 8.77-175.74-11.58 14.36-10.13 主 营 业 务 合 计 48.85-1.90 49.79 5.13 47.36 1.20 46.8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46.80% 47.36% 49.79% 和 48.85%, 总 体 呈 上 升 趋 势 其 中,2012 2013 年 度 分 别 较 上 年 上 升 1.20% 和 5.13% 大 输 液 业 务 中,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与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相 比, 具 有 较 高 的 毛 利 率, 报 告 期 内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56.56% 58.07% 59.44% 和 58.68%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中, 安 全 注 射 器 具 有 较 高 的 毛 利 率, 且 毛 利 率 上 升 较 快, 报 告 期 内 的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35.24% 40.16% 47.44% 和 47.25% 2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毛 利 率 指 标 2013 年 度,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毛 利 率 指 标 及 大 输 液 业 务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如 下 :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简 称 2013 年 度 毛 利 率 (%) 参 考 上 市 公 司 大 输 液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 600062 华 润 双 鹤 34.32 39.16 2005.hk 利 君 国 际 44.89 55.27 600666 西 南 药 业 37.20 10.69 1-1-361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简 称 2013 年 度 毛 利 率 (%) 大 输 液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 000153 丰 原 药 业 25.95-600127 金 健 米 业 11.96-600222 太 龙 药 业 18.99 - 平 均 值 28.88 35.04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002422 科 伦 药 业 45.68 83.45 300110 华 仁 药 业 53.13 92.01 平 均 值 49.40 87.73 发 行 人 49.79 81.61 资 料 来 源 : 上 市 公 司 年 报 从 上 表 可 知,2013 年 度, 华 仁 药 业 科 伦 药 业 的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53.13% 45.68%, 公 司 毛 利 率 水 平 介 于 华 仁 药 业 和 科 伦 药 业 之 间 这 主 要 系 产 品 结 构 不 同 所 致 公 司 和 华 仁 药 业 以 非 PVC 软 袋 为 主 兼 顾 塑 瓶 大 输 液, 科 伦 药 业 则 经 营 包 括 玻 璃 瓶 塑 瓶 直 立 式 软 袋 等 多 种 包 装 形 式 在 内 的 大 输 液 产 品 一 般 而 言, 非 PVC 软 袋 属 于 大 输 液 行 业 中 的 高 端 产 品, 毛 利 率 较 塑 料 瓶 玻 璃 瓶 均 较 高, 华 仁 药 业 科 伦 药 业 和 公 司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反 映 了 上 述 情 况 3 毛 利 率 变 动 原 因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毛 利 率 变 动 主 要 受 产 品 销 售 结 构 产 品 售 价 以 及 销 售 成 本 变 化 的 综 合 影 响 公 司 毛 利 率 较 高 的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和 安 全 注 射 器 销 售 业 务 占 主 营 业 务 的 比 重 上 升, 以 及 安 全 注 射 器 单 位 成 本 下 降 是 毛 利 率 上 升 的 主 要 原 因 1) 产 品 销 售 结 构 变 动 受 国 内 基 本 药 物 招 标 引 起 的 药 品 价 格 普 遍 下 降 以 及 公 司 GMP 改 造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公 司 主 动 控 制 毛 利 率 较 低 的 塑 瓶 大 输 液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主 要 推 广 质 量 更 好 毛 利 率 较 高 的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另 一 方 面, 由 于 欧 美 发 达 国 家 对 医 疗 服 务 的 需 求 较 大, 公 司 安 全 注 射 器 OEM 订 单 增 长 报 告 期 内,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销 售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分 为 62.38% 65.29% 66.33% 和 67.54%, 安 全 注 射 器 销 售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分 别 为 6.83% 8.77% 9.10% 和 9.56%, 毛 利 率 较 高 的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和 安 全 注 射 器 业 务 比 重 呈 上 升 趋 势 毛 利 率 较 低 的 塑 瓶 大 输 液 无 菌 注 射 器 的 销 售 比 重 呈 下 降 的 趋 势 其 中, 塑 1-1-362

瓶 大 输 液 的 销 售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分 别 为 19.87% 16.65% 15.35% 和 13.24%, 无 菌 注 射 器 的 销 售 占 比 分 别 为 8.60% 7.48% 7.33% 和 8.07% 2) 售 价 和 成 本 变 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平 均 销 售 单 价 单 位 成 本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 瓶 袋, 元 / 支, 元 / 副 项 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金 额 变 动 (%) 金 额 变 动 (%) 金 额 变 动 (%) 金 额 软 袋 塑 瓶 安 全 注 射 器 无 菌 注 射 器 输 液 器 销 售 单 价 2.72 0.40 2.71-2.52 2.78-4.60 2.91 单 位 成 本 1.12 2.21 1.10-5.17 1.16-7.62 1.26 销 售 单 价 1.34-0.97 1.35 1.50 1.33-7.70 1.44 单 位 成 本 1.02 10.89 0.92-2.13 0.94 4.57 0.90 销 售 单 价 0.56-0.56-1.75 0.57-3.39 0.59 单 位 成 本 0.29-0.29-21.62 0.34-10.53 0.38 销 售 单 价 0.40 2.56 0.39-0.39 5.41 0.37 单 位 成 本 0.32-5.88 0.34 3.03 0.33 13.79 0.29 销 售 单 价 0.85 4.94 0.81 15.71 0.70 14.75 0.61 单 位 成 本 0.83 13.70 0.73-6.41 0.78 16.42 0.67 从 上 表 可 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的 单 位 销 售 成 本 分 别 为 1.26 元 1.16 元 1.10 元 及 1.12 元, 安 全 注 射 器 的 单 位 销 售 成 本 为 0.38 元 0.34 元 0.29 元 和 0.29 元, 单 位 销 售 成 本 整 体 上 呈 下 降 趋 势 ; 塑 瓶 大 输 液 的 单 位 销 售 成 本 分 别 为 0.90 元 0.94 元 0.92 元 及 1.02 元, 无 菌 注 射 器 的 单 位 销 售 成 本 分 别 为 0.29 元 0.33 元 0.34 元 和 0.32 元, 单 位 销 售 成 本 上 升 进 一 步 的 分 析 如 下 : (1) 大 输 液 2012 年,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单 位 成 本 较 上 年 下 降 7.62%, 主 要 系 公 司 取 得 新 配 方 输 液 膜 药 包 材 证 后, 开 始 以 价 格 更 具 优 势 的 国 产 普 通 粒 子 替 代 进 口 粒 子, 采 购 价 格 由 31.17 元 / 千 克 下 降 至 25.26 元 / 千 克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2012 年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产 量 达 到 13,938.27 万 袋, 较 上 年 增 长 17.72%, 增 加 的 产 量 摊 薄 了 固 定 制 造 费 用, 导 致 单 位 成 本 下 降 2013 年, 公 司 进 一 步 改 进 工 艺, 制 造 单 位 产 品 所 消 耗 的 膜 口 管 和 垫 片 等 材 料 较 以 前 减 少, 导 致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产 品 单 位 成 本 进 一 步 下 降 2014 年 1-9 月, 受 产 量 下 降 以 及 使 用 成 本 更 高 的 天 然 气 的 综 合 1-1-363

影 响,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单 位 成 本 较 2013 年 上 升 为 合 理 配 置 公 司 资 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动 控 制 毛 利 率 较 低 的 塑 瓶 大 输 液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产 销 量 下 降 导 致 单 位 产 品 分 摊 的 固 定 费 用 上 升, 此 外, 由 于 使 用 成 本 更 高 的 天 然 气 作 为 能 源, 塑 瓶 大 输 液 单 位 成 本 上 升 2012 年, 公 司 软 袋 大 输 液 平 均 销 售 单 价 为 2.78 元 / 袋, 较 2011 年 下 降 4.60%; 塑 瓶 大 输 液 平 均 销 售 单 价 为 1.33 元 / 瓶, 较 2011 年 下 降 7.70% 2013 年, 公 司 软 袋 大 输 液 平 均 销 售 单 价 为 2.71 元 / 袋, 较 上 年 下 降 2.52%; 塑 瓶 大 输 液 平 均 销 售 单 价 为 1.35 元 / 瓶, 较 上 年 上 升 1.50% 2014 年 1-9 月, 公 司 软 袋 大 输 液 平 均 销 售 单 价 为 2.72 元 / 袋, 较 上 年 上 升 0.40%; 塑 瓶 大 输 液 平 均 销 售 单 价 为 1.34 元 / 瓶, 较 上 年 下 降 0.97% (2)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报 告 期 内, 安 全 注 射 器 的 单 位 销 售 成 本 从 0.38 元 下 降 至 0.29 元, 下 降 了 23.68%, 主 要 系 生 产 安 全 注 射 器 的 主 要 原 料 聚 丙 烯 采 购 价 格 下 降 自 制 配 件 的 比 例 上 升 以 及 小 规 格 安 全 注 射 器 比 重 上 升 所 致 2011 年, 该 种 聚 丙 烯 的 采 购 均 价 为 18.44 元 / 千 克,2014 年 1-9 月 下 降 至 14.99 元 / 千 克, 下 降 了 18.73% 另 一 方 面, 由 于 公 司 安 全 注 射 器 业 务 均 为 OEM 业 务, 签 订 了 长 期 的 合 作 合 同, 因 此 避 免 了 国 内 激 烈 的 价 格 竞 争 报 告 期 内 安 全 注 射 器 的 销 售 均 价 较 为 平 稳, 价 格 分 别 为 0.59 元 0.57 元 0.56 元 和 0.56 元 价 格 变 动 与 小 规 格 安 全 注 射 器 比 重 上 升 有 关 报 告 期 内, 无 菌 注 射 器 的 单 位 售 价 分 别 为 0.37 元 0.39 元 0.39 元 和 0.40 元, 单 位 成 本 分 别 为 0.29 元 0.33 元 0.34 元 和 0.32 元 2012 年 无 菌 注 射 器 单 位 售 价 和 单 位 成 本 均 上 升 较 高, 主 要 系 50ml 30ml 20ml 10ml 等 大 规 格 无 菌 注 射 器 占 比 较 高 所 致, 相 对 于 小 规 格 产 品, 大 规 格 产 品 通 常 具 有 较 高 的 单 位 售 价, 成 本 也 相 对 较 高 报 告 期 内, 大 规 格 无 菌 注 射 器 销 售 收 入 占 无 菌 注 射 器 业 务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9.39% 55.00% 56.04% 和 55.78% 报 告 期 内, 产 品 销 售 结 构 销 售 价 格 销 售 成 本 等 因 素 变 动 的 综 合 结 果 系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变 动 的 主 要 原 因 其 中, 软 袋 大 输 液 和 安 全 注 射 器 销 售 占 比 上 升 及 单 位 成 本 的 下 降 是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上 升 的 主 要 原 因 1-1-364

( 四 ) 主 要 利 润 来 源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利 润 的 主 要 来 源 是 营 业 利 润, 营 业 外 收 支 净 额 对 公 司 利 润 总 额 的 影 响 较 小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利 润 的 主 要 来 源 如 下 :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项 目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 (%) (%) (%) 营 业 利 润 4,995.31 97.08 9,266.08 97.44 8,445.88 100.48 7,780.32 96.22 营 业 外 收 支 净 额 150.11 2.92 243.56 2.56-40.49-0.48 305.92 3.78 利 润 总 额 5,145.42 100.00 9,509.64 100.00 8,405.39 100.00 8,086.23 100.00 ( 五 )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变 化 的 原 因 分 析 1 简 要 利 润 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利 润 表 主 要 科 目 及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项 目 变 动 变 动 变 动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 (%) (%) 营 业 收 入 37,194.25 55,942.01-4.00 58,275.20 6.27 54,836.31 28.35 销 售 费 用 8,250.06 11,518.13-5.31 12,163.75 15.89 10,495.62-0.11 管 理 费 用 3,992.74 5,651.01 6.14 5,323.90 3.45 5,146.43 60.00 财 务 费 用 283.10 568.89-56.00 1,292.91-10.78 1,449.10-22.38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80.99 193.81-165.22-297.15-290.96 155.61-122.30 营 业 利 润 4,995.31 9,266.08 9.71 8,445.88 8.55 7,780.32 4.26 营 业 外 收 入 212.02 396.52 84.11 215.37-68.99 694.52 400.30 营 业 外 支 出 61.91 152.96-40.22 255.86-34.16 388.60 138.79 利 润 总 额 5,145.42 9,509.64 13.14 8,405.39 3.95 8,086.23 8.70 所 得 税 费 用 777.57 1,384.87 45.87 949.38-27.46 1,308.73 4.91 净 利 润 4,367.85 8,124.78 8.97 7,456.01 10.01 6,777.50 9.47 2011-2013 年, 公 司 净 利 润 持 续 上 升 2014 年 1-9 月,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为 2013 年 全 年 的 53.76% 营 业 收 入 及 毛 利 率 的 变 动 原 因 已 于 前 文 分 析 1-1-365

2 销 售 费 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项 目 变 动 变 动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 (%) 金 额 业 务 推 广 费 4,145.78 5,403.68-8.29 5,892.14 16.32 5,065.55 差 旅 费 755.56 1,115.23 3.76 1,074.85 7.30 1,001.76 物 流 运 输 费 1,085.46 1,894.75-8.48 2,070.41 4.65 1,978.32 业 务 宣 传 费 740.85 1,000.40-4.39 1,046.34-5.26 1,104.47 办 公 费 459.98 755.79-7.51 817.18 11.53 732.69 职 工 薪 酬 835.87 1,174.63 23.04 954.69 90.31 501.66 业 务 招 待 费 186.61 156.09-45.29 285.28 192.93 97.39 其 他 39.95 17.55-23.23 22.86 65.89 13.78 合 计 8,250.06 11,518.13-5.31 12,163.75 15.89 10,495.62 销 售 费 用 率 (%) 22.18 20.59 20.87 19.14 注 : 销 售 费 用 率 = 销 售 费 用 / 营 业 收 入 从 上 表 可 知, 公 司 的 销 售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业 务 推 广 费 差 旅 费 物 流 运 输 费 业 务 宣 传 费 办 公 费 职 工 薪 酬 业 务 招 待 费 及 其 他 费 用 其 中, 业 务 推 广 费 系 公 司 列 支 的 与 市 场 开 拓 业 务 推 广 客 户 维 护 终 端 用 户 服 务 相 关 的 费 用 ; 差 旅 费 系 业 务 人 员 出 差 的 交 通 住 宿 等 费 用 ; 运 输 费 系 公 司 承 担 的 从 公 司 到 公 司 客 户 指 定 仓 库 的 物 流 费 用 ; 业 务 宣 传 费 系 与 公 司 及 产 品 宣 传 相 关 的 费 用 支 出 公 司 目 前 以 经 销 模 式 为 主 要 发 展 方 向 在 经 销 模 式 中, 因 经 销 商 可 通 过 产 品 的 销 售 差 价 赚 取 利 润, 故 经 销 商 也 会 主 动 进 行 一 些 市 场 开 拓 和 市 场 推 广 活 动, 从 而 其 自 身 也 会 产 生 相 关 的 费 用 通 常 情 况 下, 报 告 期 内, 在 公 司 的 产 品 销 售 过 程 中, 公 司 自 身 需 要 承 担 销 售 业 务 发 生 的 从 公 司 至 经 销 商 指 定 仓 库 的 物 流 运 输 费 计 划 内 的 业 务 宣 传 费 以 及 与 直 接 参 加 的 专 家 会 议 有 关 的 招 待 费 会 务 费 材 料 制 作 费 等 ; 经 销 商 需 要 承 担 包 括 药 品 从 经 销 商 指 定 仓 库 至 医 院 发 生 的 物 流 运 输 费 用, 经 销 商 自 行 组 织 的 会 议 沙 龙 等 费 用 支 出, 以 及 经 销 商 业 务 人 员 的 差 旅 费 业 务 招 待 费 等 与 经 销 商 分 别 开 拓 市 场 和 提 供 回 访 售 后 服 务 质 量 问 题 处 理 等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支 出 由 公 司 和 经 销 商 按 照 费 用 发 生 的 主 体 各 自 承 担 1-1-366

根 据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对 销 售 费 用 实 行 了 预 算 及 定 额 的 管 理 制 度 控 制 支 出 具 体 管 理 方 式 为 : 1) 每 年 公 司 召 开 销 售 管 理 会 议, 公 司 总 经 理 分 管 销 售 的 副 总 经 理 召 集 全 体 高 管 人 员 和 销 售 骨 干 人 员, 根 据 公 司 以 往 多 年 的 销 售 管 理 经 验, 上 年 度 销 售 政 策 执 行 情 况, 并 结 合 预 测 各 地 的 市 场 形 势 各 销 售 区 域 的 竞 争 情 况 各 区 域 招 标 结 果 以 及 客 户 产 品 定 价 和 信 用 情 况, 制 定 或 修 订 当 年 新 的 销 售 政 策, 并 将 该 制 度 下 发 销 售 部 门 和 财 务 部 门 执 行 2) 公 司 的 年 度 销 售 政 策 中 对 销 售 费 用 实 行 预 算 和 定 额 管 理 即, 针 对 不 同 市 场 制 定 不 同 的 计 算 标 准, 根 据 各 考 核 单 位 ( 指 销 售 片 区 或 单 个 的 业 务 员 ) 的 实 际 销 售 收 入 或 销 售 数 量, 按 照 实 际 销 售 收 入 或 销 售 数 量 以 及 计 算 标 准 计 算 出 该 考 核 单 位 允 许 列 支 的 费 用 额 度 作 为 该 考 核 单 位 的 费 用 预 算 及 定 额, 并 允 许 该 考 核 单 位 在 公 司 财 务 制 度 允 许 的 范 围 和 项 目 内, 列 支 不 超 过 预 算 和 定 额 的 实 际 发 生 的 支 出 对 于 考 核 单 位 超 出 费 用 定 额 之 外 的 业 务 费 用, 不 允 许 列 支 报 销 3) 销 售 费 用 定 额 计 算 标 准 的 修 改 : 每 年 销 售 政 策 一 经 制 定, 除 因 新 一 轮 招 标 结 果 执 行 或 开 发 新 市 场 等 条 件 下 会 提 前 做 出 修 改 外, 该 既 定 标 准 和 依 据 在 当 年 不 作 更 改 如 需 修 改, 需 由 分 管 销 售 的 副 总 经 理 提 请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决 策 后 实 施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对 确 定 销 售 费 用 计 算 标 准 和 依 据 的 原 则 进 行 变 更 公 司 根 据 上 述 既 定 标 准 和 依 据 列 支 销 售 费 用, 并 由 公 司 制 定 审 批 流 程, 财 务 部 监 督 执 行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业 务 推 广 费 分 别 为 5,065.55 万 元 5,892.14 万 元 5,403.68 万 元 和 4,145.78 万 元, 占 销 售 费 用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8.26% 48.44% 46.91% 和 50.25% 业 务 推 广 费 占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的 比 例 较 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率 分 别 为 19.14% 20.87% 20.59% 和 22.18%, 销 售 费 用 率 呈 上 升 趋 势 相 对 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科 伦 药 业 华 仁 药 业,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率 较 高, 主 要 系 公 司 产 品 结 构 和 市 场 成 熟 度 不 同 所 致 相 对 于 以 玻 璃 瓶 塑 料 瓶 为 主 的 科 伦 药 业 而 言, 公 司 主 推 的 非 PVC 软 袋 处 于 市 场 推 广 期, 在 除 浙 江 广 东 等 重 点 区 域 以 外 的 其 他 省 份, 非 PVC 软 袋 替 代 塑 瓶 尚 需 要 公 司 更 大 的 市 场 培 育 力 度 随 着 江 苏 区 域 执 行 2012 年 新 标, 以 及 湖 北 区 域 软 袋 替 换 塑 瓶 的 有 序 进 1-1-367

行, 公 司 2012 年 度 软 袋 销 量 较 上 年 增 长 16.49% 公 司 在 深 入 挖 掘 重 点 区 域 市 场 潜 力 的 同 时, 在 国 内 多 达 23 个 省 份 和 直 辖 市 均 逐 步 建 立 销 售 渠 道, 不 断 巩 固 重 点 区 域 的 市 场 地 位 以 及 开 发 新 的 市 场 区 域, 由 此 公 司 市 场 开 发 方 面 的 投 入 保 持 着 相 对 较 高 的 水 平 2013 年 度,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的 销 售 费 用 率 对 比 如 下 :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简 称 2013 年 度 参 考 上 市 公 司 600062 华 润 双 鹤 15.27 2005.hk 利 君 国 际 18.13 600666 西 南 药 业 20.53 000153 丰 原 药 业 14.08 600127 金 健 米 业 9.28 600222 太 龙 药 业 5.71 平 均 值 13.83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002422 科 伦 药 业 12.99 300110 华 仁 药 业 19.00 平 均 值 15.99 发 行 人 2013 年 指 标 20.59 3 管 理 费 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项 目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 (%) (%) (%) 研 究 开 发 费 1,356.90 33.98 1,824.69 32.29 1,800.61 33.82 1,730.58 33.63 职 工 薪 酬 1,197.29 29.99 1,672.96 29.60 1,463.36 27.49 1,319.69 25.64 折 旧 和 摊 销 276.77 6.93 375.44 6.64 403.43 7.58 409.96 7.97 办 公 费 400.36 10.22 554.01 9.80 483.89 9.09 550.79 10.70 税 费 361.21 9.05 476.68 8.44 447.18 8.40 451.94 8.78 专 业 机 构 咨 询 费 133.46 3.14 164.10 2.90 316.69 5.95 301.21 5.85 业 务 招 待 费 97.22 2.43 115.49 2.04 160.09 3.01 155.45 3.02 1-1-368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项 目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 (%) (%) (%) 差 旅 费 89.18 2.23 95.61 1.69 147.78 2.78 80.23 1.56 广 告 宣 传 费 4.50 0.11 10.16 0.18 17.24 0.32 9.13 0.18 过 期 产 品 报 废 - 0.00 217.03 3.84 4.40 0.08 17.83 0.35 其 他 75.85 1.90 144.84 2.56 79.23 1.48 119.62 2.32 合 计 3,992.74 100.00 5,651.01 100.00 5,323.90 100.00 5,146.43 100.00 管 理 费 用 率 (%) 10.73 10.10 9.14 9.39 注 : 管 理 费 用 率 = 管 理 费 用 / 营 业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主 要 由 研 究 开 发 费 职 工 薪 酬 折 旧 和 摊 销 办 公 费 税 费 专 业 机 构 咨 询 费 业 务 招 待 费 及 其 他 费 用 构 成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公 司 规 模 扩 大, 管 理 费 用 逐 年 增 长 从 同 行 业 指 标 对 比 看,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率 基 本 与 参 考 上 市 公 司 及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持 平 2013 年,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率 指 标 如 下 :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简 称 2013 年 度 管 理 费 用 率 (%) 参 考 上 市 公 司 600062 华 润 双 鹤 6.84 2005.hk 利 君 国 际 10.62 600666 西 南 药 业 7.02 000153 丰 原 药 业 8.08 600127 金 健 米 业 5.50 600222 太 龙 药 业 5.03 平 均 值 7.18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002422 科 伦 药 业 10.18 300110 华 仁 药 业 12.86 平 均 值 11.52 发 行 人 2013 年 指 标 10.10 1-1-369

4 财 务 费 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财 务 费 用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利 息 支 出 305.82 589.94 1,273.74 1,598.57 减 : 利 息 收 入 -31.98-28.00-17.90-135.45 汇 兑 损 益 3.64-0.20 9.77-50.94 手 续 费 支 出 5.62 7.15 27.30 36.92 合 计 283.10 568.89 1,292.91 1,449.1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财 务 费 用 分 别 为 1,449.10 万 元 1,292.91 万 元 568.89 万 元 和 283.10 万 元, 财 务 费 用 逐 年 下 降, 主 要 系 公 司 减 少 银 行 借 款 所 致 5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提 取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180.99 193.81-297.15 155.61 合 计 180.99 193.81-297.15 155.6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主 要 系 计 提 或 冲 回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所 致 6 营 业 外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营 业 外 收 入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补 贴 收 入 195.02 301.63 201.79 693.98 固 定 资 产 处 理 利 得 15.68-0.53 - 其 他 1.32 94.89 13.05 0.54 合 计 212.02 396.52 215.37 694.52 公 司 营 业 外 收 入 主 要 系 补 贴 收 入 所 得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分 别 取 得 补 贴 收 入 693.98 万 元 201.79 万 元 301.63 万 元 和 195.02 万 元,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年 度 项 目 金 额 享 受 补 贴 依 据 2014 年 1-9 月 土 地 使 用 税 返 还 70.21 循 环 经 济 奖 励 57.00 台 州 市 黄 岩 地 方 税 务 局 税 费 优 惠 批 复 通 知 书 ( 黄 地 税 城 优 批 [2013]156 号 ) 关 于 下 达 2013 年 度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循 环 经 济 等 以 奖 代 补 资 金 的 通 知 ( 黄 财 企 2014 16 1-1-370

年 度 项 目 金 额 享 受 补 贴 依 据 2013 年 号 ); 关 于 下 达 2013 年 度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有 关 项 目 以 奖 代 补 资 金 的 通 知 ( 黄 财 企 2014 14 号 ) 生 物 医 药 产 业 化 项 关 于 下 达 2010 年 度 第 一 批 生 物 医 药 产 业 化 20.00 目 补 贴 项 目 的 通 知 ( 沪 科 2010 407 号 ) 关 于 印 发 运 用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专 项 资 金 支 持 企 职 工 职 业 培 训 经 费 12.87 业 组 织 开 展 职 工 职 业 培 训 工 作 的 操 作 办 法 的 通 补 贴 知 ( 奉 人 社 2013 15 号 ) 区 节 能 技 术 改 造 项 关 于 依 靠 科 技 进 步 增 强 经 济 发 展 活 力 的 若 干 11.04 目 补 贴 意 见 ( 南 府 2013 5 号 ) 关 于 公 布 2014 年 度 上 海 市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技 10.00 技 术 创 新 资 金 立 项 项 目 并 下 达 资 助 经 费 的 通 术 创 新 资 金 知 ( 沪 科 2014 308 号 ) 其 他 5.62 - 循 环 经 济 专 项 资 金 5.40 关 于 转 拨 2013 省 节 能 与 工 业 循 环 经 济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的 通 知 ( 台 财 企 发 2013 29 号 ) 上 海 市 奉 贤 区 南 桥 镇 人 民 政 府 奉 贤 区 南 桥 镇 促 进 企 业 经 济 转 型 2.88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调 整 促 进 企 业 发 展 政 策 的 实 施 意 发 展 基 金 见 ( 南 府 [2013]8 号 )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专 项 资 金 扶 持 方 法 ( 沪 67.00 资 金 财 企 (2006)66 号 ) 关 于 减 免 浙 江 科 佳 模 架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等 46 绿 色 企 业 房 产 税 退 51.26 家 企 业 2012 年 度 房 产 税 的 批 复 ( 黄 地 税 政 回 2013 11 号 ) 上 海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沪 财 政 扶 持 补 贴 30.00 府 发 [2006]12 号 )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生 物 医 药 产 业 的 若 干 意 见 ( 沪 财 政 扶 持 补 贴 28.17 奉 府 (2009)95 号 ) 扶 持 企 业 发 展 专 项 关 于 调 整 扶 持 企 业 发 展 政 策 的 实 施 意 见 ( 南 24.87 资 金 府 2011 2 号 ) 技 术 创 新 改 造 补 贴 关 于 依 靠 科 技 进 步 增 强 经 济 发 展 活 力 的 若 干 21.80 资 金 意 见 南 府 [2013]5 号 关 于 下 达 2012 年 度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有 关 项 目 以 奖 代 补 资 金 的 通 知 ( 黄 财 企 2013 14 号 ); 关 于 公 布 2011 年 度 台 州 市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验 转 型 升 级 补 助 16.00 收 合 格 企 业 名 单 的 通 知 ( 台 经 信 资 源 (2012) 262 号 ); 公 司 于 2013 年 7 月 4 日 收 到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局 2011 年 转 型 升 级 补 助 7 万 元 技 改 项 目 补 贴 10.34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中 小 企 业 转 型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 试 行 ) 奉 委 [2012]33 号 财 政 扶 持 补 贴 10.44-1-1-371

年 度 项 目 金 额 享 受 补 贴 依 据 2012 年 科 技 资 金 10.00 关 于 下 达 2013 年 度 第 一 批 台 州 市 市 级 科 技 资 金 的 通 知 ( 台 财 企 2013 34 号 ) 清 洁 生 产 专 项 扶 持 上 海 市 工 业 节 能 与 综 合 利 用 十 二 五 规 划 8.00 资 金 ( 沪 经 信 节 (2012)740 号 ) 技 术 创 新 改 造 补 贴 关 于 依 靠 科 技 进 步 增 强 经 济 发 展 活 力 的 若 干 7.50 资 金 意 见 ( 南 府 (2011)3 号 ) 循 环 经 济 专 项 资 金 7.20 关 于 转 拨 2013 省 节 能 与 工 业 循 环 经 济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的 通 知 ( 台 财 企 发 2013 29 号 ) 在 线 监 控 运 维 补 助 费 3.68 - 高 企 匹 配 资 金 2.00 - 生 物 医 药 产 业 财 政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生 物 医 药 产 业 的 若 干 意 见 ( 沪 1.30 扶 持 资 金 奉 府 2009 95 号 ) 纳 税 奖 励 1.00 - 零 星 补 助 1.07 - 经 济 园 区 退 税 收 入 51.61 -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认 定 程 序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2009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于 2012 年 9 月 39.90 资 金 29 日 收 到 2011 年 度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资 金 39.90 万 元 关 于 下 达 2011 年 度 市 本 级 制 造 业 转 型 升 级 升 级 企 业 信 息 化 专 22.00 企 业 信 息 化 专 项 资 金 的 通 知 ( 台 财 企 2011 项 资 金 28 号 ) 科 技 创 新 奖 励 资 关 于 下 达 2011 年 度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科 技 创 新 21.00 金 奖 励 资 金 的 通 知 ( 黄 财 企 2012 7 号 ) 以 奖 代 补 资 金 21.00 关 于 下 达 2011 年 度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有 关 项 目 以 奖 代 补 奖 金 的 通 知 ( 黄 财 企 2012 9 号 ) 技 术 创 新 资 金 12.00 关 于 下 达 2012 年 度 奉 贤 区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资 金 项 目 的 通 知 ( 奉 科 [2012]20 号 ) 财 政 扶 持 补 贴 9.88 - 环 保 补 助 资 金 7.15 - 科 学 技 术 生 物 医 药 项 目 补 贴 7.00-2011 年 度 品 牌 生 产 名 商 标 资 金 补 贴 3.00-2012 年 度 技 术 改 造 创 新 补 助 3.00 - 科 技 新 贸 财 政 补 贴 2.50 零 星 补 助 1.75-2011 年 生 物 医 药 产 业 化 补 130.00 关 于 依 靠 科 技 进 步 增 强 经 济 发 展 活 力 的 若 干 1-1-372

年 度 项 目 金 额 享 受 补 贴 依 据 贴 意 见 南 府 [2011]3 号 关 于 实 施 上 海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2010 年 高 转 项 目 第 96.10 要 (2006 2020 年 ) 若 干 配 套 政 策 的 通 知 2 批 补 贴 沪 府 发 [2006]12 号 江 海 经 济 园 区 退 税 收 入 131.91-2010 年 技 术 改 造 创 新 补 助 75.95 -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上 海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沪 府 75.00 项 目 财 政 贴 息 [2006]1 号 关 于 下 达 2010 年 度 市 本 级 制 造 业 转 型 升 级 工 业 节 水 专 项 资 金 50.00 节 能 工 业 节 水 专 项 资 金 的 通 知 ( 台 财 企 发 [2011]2 号 ) 生 物 医 药 产 业 化 补 贴 30.00 -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经 费 30.00 关 于 下 达 黄 岩 区 二 〇 一 一 年 第 一 批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经 费 的 通 知 ( 黄 科 [2011]13 号 ) 工 业 创 新 以 奖 代 补 关 于 下 达 2010 年 度 工 业 创 新 有 关 项 目 以 奖 23.00 资 金 代 补 资 金 的 通 知 ( 黄 财 企 [2011]12 号 ) 生 物 医 药 产 业 项 目 补 贴 20.00 - 区 级 生 物 医 药 项 目 纳 税 奖 励 11.62 - 工 业 创 新 补 助 资 金 10.00 关 于 下 达 2010 年 度 工 业 创 新 科 技 创 新 奖 励 资 金 的 通 知 ( 黄 财 企 [2011]13 号 ) 科 技 新 贸 财 政 补 贴 5.00 - 环 保 补 助 资 金 3.40 台 州 市 在 线 监 测 运 维 工 作 推 进 方 案 南 桥 政 府 纳 税 排 名 奖 励 2.00-8 营 业 外 支 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外 支 出 的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 19.94 8.92 0.38 对 外 捐 赠 3.80 34.50 167.53 203.62 水 利 建 设 基 金 49.54 78.01 79.41 77.97 其 他 8.57 20.51-106.63 合 计 61.91 152.96 255.86 388.60 1-1-373

公 司 的 营 业 外 支 出 主 要 为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对 外 进 行 的 公 益 性 捐 赠 缴 纳 的 水 利 建 设 基 金 处 置 非 流 动 资 产 等 支 出 9 所 得 税 费 用 项 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按 税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682.97 1,400.55 1,331.97 1,325.43 计 算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递 延 所 得 税 调 整 94.60-15.68-382.59-16.70 合 计 777.57 1,384.87 949.38 1,308.73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所 得 税 费 用 分 别 为 1,308.73 万 元 949.38 万 元 1,384.87 万 元 和 777.57 万 元, 占 公 司 当 期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6.18% 11.29% 14.56% 和 15.11% 其 中,2012 年 度, 公 司 所 得 税 费 用 占 当 期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例 较 低, 主 要 系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济 民 堂 税 前 补 亏 所 致 2013 年 起, 济 民 堂 税 前 补 亏 完 毕, 公 司 所 得 税 费 用 增 加, 所 得 税 费 用 占 当 期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例 上 升 10 净 利 润 变 动 综 合 分 析 2012 年, 公 司 净 利 润 为 7,456.01 万 元, 净 利 润 较 上 年 增 加 678.51 万 元, 增 长 10.01% 除 前 文 已 经 分 析 的 收 入 毛 利 变 动 因 素 外, 其 他 影 响 净 利 润 的 因 素 包 括 :1) 销 售 费 用 较 上 年 增 加 1,668.13 万 元 ;2) 管 理 费 用 支 出 较 上 年 增 加 177.47 万 元 ;3) 借 款 规 模 降 低, 财 务 费 用 较 上 年 减 少 156.19 万 元 ;4) 应 收 款 项 余 额 减 少, 冲 回 已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290.96 万 元 ;5) 因 对 济 民 堂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相 应 计 提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冲 回 所 得 税 费 用 235.56 万 元 2013 年, 公 司 净 利 润 为 8,124.78 万 元, 较 上 年 增 加 668.77 万 元, 增 长 8.97% 除 前 文 已 经 分 析 的 收 入 毛 利 变 动 因 素 外, 其 他 影 响 净 利 润 的 因 素 包 括 : 销 售 费 用 减 少 645.62 万 元 ;2) 借 款 金 额 减 少, 财 务 费 用 减 少 724.02 万 元 ;3) 盈 利 增 长, 导 致 所 得 税 费 用 增 加 2014 年 1-9 月, 公 司 净 利 润 为 4,367.85 万 元, 占 上 年 全 年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为 53.76%, 净 利 润 下 降 的 主 要 原 因 系 1) 随 着 抗 菌 药 物 专 项 整 治 工 作 的 开 展, 作 为 给 药 载 体 的 大 输 液 销 量 受 到 一 定 不 利 影 响 ;2) 公 司 主 动 控 制 毛 利 率 较 低 的 塑 瓶 大 输 液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对 2014 年 1-9 月 的 销 量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3) 公 司 采 用 更 为 环 保 的 天 然 气 替 代 煤 作 为 生 产 能 源, 生 产 成 本 上 升 ;4)2014 年 三 季 度 对 软 袋 生 1-1-374

产 线 的 技 术 改 造 缩 短 了 生 产 时 间, 产 量 下 降 除 导 致 单 位 成 本 上 升 外, 还 对 销 售 数 量 造 成 一 定 不 利 影 响 ( 六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阅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包 括 已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冲 销 部 分 越 权 审 批, 或 无 正 式 批 准 文 件, 或 偶 发 性 的 税 收 返 还 减 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符 合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按 照 一 定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持 续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对 非 金 融 企 业 收 取 的 资 金 占 用 费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子 公 司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当 期 净 损 益 除 同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有 效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外,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以 及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其 他 符 合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的 损 益 项 目 156,835.53-199,414.04-89,176.13-702,147.84 512,590.76 - - 762,800.00 1,485,249.70 1,238,000.00 1,164,000.00 - - - - 5,621,080.72 8,943,440.30 9,234,554.68 5,594,941.49 - - - -53,249.02-95,461.71 433,131.88-1,639,344.98-2,073,058.65 197,760.94 - - 小 计 7,345,163.32 11,174,998.60 8,744,033.57 4,632,633.82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 所 得 税 费 用 减 少 以 - 表 示 ) 减 :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256,123.84 461,570.48 5,673.72 134,856.53 - - - - 7,089,039.48 10,713,428.12 8,738,359.85 4,497,777.29 1-1-375

项 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36,589,455.84 70,534,328.78 65,821,745.46 63,277,256.97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利 润 总 额 分 别 为 8,086.23 万 元 8,405.39 万 元 9,509.64 万 元 和 5,145.42 万 元, 同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对 利 润 总 额 的 影 响 数 分 别 463.26 万 元 874.40 万 元 1,117.50 万 元 和 734.52 万 元, 分 别 占 公 司 同 期 利 润 总 额 的 5.73% 10.40% 11.75% 和 14.28%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6,777.50 万 元 7,456.01 万 元 8,124.78 万 元 和 4,367.85 万 元, 而 同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对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的 影 响 数 分 别 为 449.78 万 元 873.84 万 元 1,071.34 万 元 和 708.90 万 元, 分 别 占 同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的 6.64% 11.72% 13.19% 和 16.23%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占 比 较 高 的 原 因 系 报 告 期 内 对 上 海 双 鸽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重 组 前 的 净 利 润 划 为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所 致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6,327.73 万 元 6,582.17 万 元 7,053.43 万 元 和 3,658.95 万 元 ;2012 年 2013 年 较 上 一 年 分 别 增 长 254.44 万 元 和 471.26 万 元, 增 长 率 分 别 为 4.02% 和 7.16% 三 资 本 性 支 出 分 析 ( 一 )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为 固 定 资 产 购 建 支 出, 主 要 系 购 建 软 袋 车 间 和 塑 瓶 车 间 生 产 模 具 等 机 器 设 备 房 产 购 置 所 发 生 的 支 出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名 称 时 间 投 资 金 额 非 PVC 软 袋 生 产 线 新 建 及 改 造 支 出 2011 年 701.70 新 版 GMP 认 证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2012-2013 年 1,741.80 年 产 14000 万 袋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工 程 2011-2014 年 9 月 3,017.65 二 车 间 灭 菌 柜 工 程 2013 年 149.66 ( 二 ) 未 来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资 本 支 出 计 划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除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有 关 投 资 外, 无 其 他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资 本 支 出 计 划 1-1-376

( 三 ) 现 金 流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构 成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5,445.74 10,818.58 16,987.94 3,289.89 净 利 润 4,367.85 8,124.78 7,456.01 6,777.50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净 利 润 1.25 1.33 2.28 0.49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535.88-2,821.98-3,185.96-2,835.66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531.50-6,293.49-6,262.96-3,643.78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5,625.28 1,703.31 7,529.24-3,138.60 2011 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3,289.89 万 元, 净 利 润 为 6,777.50 万 元, 每 1 元 净 利 润 带 来 的 经 营 现 金 流 量 为 0.49 元, 盈 利 质 量 较 低, 这 主 要 是 由 于 2011 年 下 半 年 以 来, 随 着 浙 江 江 苏 上 海 等 公 司 主 要 市 场 区 域 的 招 标 政 策 细 则 出 台 招 标 工 作 启 动 并 执 行,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开 始 提 升, 至 2011 年 四 季 度, 公 司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16,442.58 万 元, 占 当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为 30.09%, 而 四 季 度 产 生 的 收 入 年 末 处 于 账 期 内, 以 应 收 账 款 体 现, 未 反 映 为 现 金 2011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价 值 和 应 收 票 据 余 额 较 年 初 增 长 6,931.92 万 元, 导 致 每 元 净 利 润 带 来 的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量 下 降 1.02 元 2012 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16,987.94 万 元, 净 利 润 为 7,456.01 万 元, 每 1 元 净 利 润 带 来 的 经 营 现 金 流 量 为 2.28 元, 主 要 系 2012 年 公 司 加 强 应 收 账 款 的 回 款 管 理, 回 笼 资 金 所 致 2013 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10,818.58 万 元, 净 利 润 为 8,124.78 万 元, 每 1 元 净 利 润 带 来 的 经 营 现 金 流 量 为 1.33 元, 盈 利 质 量 较 高 2014 年 1-9 月,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5,445.74 万 元, 净 利 润 为 4,367.85 万 元, 每 1 元 净 利 润 带 来 的 经 营 现 金 流 量 为 1.25 元, 盈 利 质 量 相 对 稳 定 四 或 有 事 项 和 重 大 期 后 事 项 对 本 公 司 的 影 响 截 至 财 务 报 表 报 出 日, 公 司 无 或 有 事 项 或 重 大 期 后 事 项 1-1-377

五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未 来 趋 势 分 析 ( 一 ) 财 务 状 况 未 来 趋 势 分 析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为 58,964.80 万 元, 其 中, 流 动 资 产 31,953.60 万 元, 占 比 54.19%; 负 债 总 额 为 16,200.36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42,764.44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 合 并 口 径 ) 为 27.47% 随 着 各 地 新 一 轮 招 标 工 作 的 开 展, 公 司 销 量 将 持 续 提 升, 经 营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相 应 地, 公 司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票 据 存 货 等 在 内 的 经 营 性 流 动 资 产 也 将 随 之 增 加 随 着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建 成 投 产,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规 模 将 增 大, 但 由 于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也 相 应 地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而 增 加, 因 此,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和 固 定 资 产 并 重 的 资 产 状 况 会 继 续 保 持 公 司 上 市 融 资 后, 货 币 资 金 和 净 资 产 将 大 幅 提 升,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降 低, 债 权 和 股 权 融 资 能 力 将 增 强 ( 二 ) 盈 利 能 力 未 来 趋 势 分 析 1 影 响 公 司 未 来 盈 利 能 力 的 主 要 因 素 1) 大 输 液 (1) 大 输 液 市 场, 尤 其 是 软 袋 大 输 液 的 市 场 增 长 情 况 随 着 我 国 国 民 经 济 的 稳 定 增 长 居 民 健 康 卫 生 意 识 提 高 以 及 人 口 红 利 及 老 龄 化 等 因 素 的 推 动, 预 计 我 国 医 药 市 场 容 量 将 持 续 增 长 大 输 液 产 品 作 为 基 础 用 药, 医 药 市 场 容 量 的 增 长 为 大 输 液 行 业 整 体 增 长 提 供 了 前 提 此 外, 国 家 医 疗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深 化 以 及 基 本 医 疗 保 障 制 度 的 推 进, 将 对 大 输 液 市 场 需 求 具 有 正 面 提 升 作 用 软 袋 大 输 液 作 为 大 输 液 行 业 中 的 高 端 产 品 以 及 未 来 发 展 趋 势, 随 着 各 包 材 形 式 大 输 液 产 品 售 价 的 普 遍 降 低, 其 增 长 速 度 预 计 将 高 于 大 输 液 行 业 (2)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政 策 的 具 体 实 施 和 推 行 2009 年 开 始 的 药 品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政 策 以 及 2010 年 11 月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政 策 的 推 广, 推 动 医 药 产 品, 尤 其 是 基 本 药 物, 售 价 逐 步 降 低 1-1-378

在 售 价 降 低 的 同 时, 以 省 为 单 位 统 一 招 标 以 及 单 一 货 源 承 诺 则 有 利 于 医 药 生 产 企 业 销 售 量 迅 速 提 升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政 策 的 实 施, 为 公 司 后 续 销 量 增 长 提 供 了 条 件, 但 与 此 同 时, 能 否 中 标 以 及 中 标 区 域 具 体 的 政 策 实 施 规 则, 至 关 重 要 浙 江 江 苏 2011 年 的 基 本 药 物 招 标 中, 公 司 双 管 双 阀 软 袋 大 输 液 产 品 在 江 苏 13 个 供 货 区 域 中 7 个 中 标, 公 司 塑 瓶 大 输 液 产 品 和 单 管 单 阀 软 袋 大 输 液 产 品 分 别 在 浙 江 5 大 供 货 区 域 中 的 台 州 和 金 华 地 区 以 及 宁 波 和 舟 山 地 区 中 标, 并 分 别 于 2011 年 12 月 1 日 2011 年 12 月 26 日 执 行 ; 上 海 区 域 在 2011 年 5 月 开 始 执 行 新 标, 公 司 的 塑 瓶 大 输 液 产 品 在 全 市 的 基 层 和 非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软 袋 大 输 液 产 品 在 全 市 的 非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中 标, 中 标 形 势 较 好, 预 计 公 司 在 上 述 中 标 结 果 执 行 期 内, 公 司 销 量 将 有 较 大 增 长 (3) 成 本 控 制 能 力 在 价 低 者 得 的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安 徽 模 式 下, 医 药 企 业 的 成 本 控 制 尤 为 重 要 公 司 已 实 现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及 塑 瓶 大 输 液 主 要 药 包 材 自 行 配 套 生 产, 公 司 大 输 液 产 品 的 单 位 成 本 目 前 处 于 业 内 领 先 地 位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的 粒 子 混 炼 项 目, 以 国 内 采 购 的 普 通 聚 丙 烯 粒 子 经 过 改 性 加 工 之 后, 得 到 适 合 于 生 产 聚 烯 烃 共 挤 膜 的 改 性 聚 丙 烯 粒 子, 从 而 替 代 进 口 聚 丙 烯 粒 子 生 产 膜 的 现 状 国 内 采 购 的 普 通 聚 丙 烯 粒 子 具 有 价 格 低 廉 货 源 充 足 运 输 成 本 低 的 特 点, 募 投 项 目 达 产 后, 将 进 一 步 降 低 公 司 的 生 产 成 本 (4) 产 能 规 模 及 产 品 供 应 能 力 随 着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政 策 逐 步 落 实,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的 规 模 产 品 供 应 能 力 将 成 为 后 续 市 场 竞 争 中 的 重 要 考 量 因 素 规 模 和 产 品 供 应 能 力 作 为 招 标 评 分 的 重 要 评 审 要 素, 直 接 决 定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能 否 中 标 并 实 现 销 售 ; 只 有 保 持 规 模 优 势, 具 备 充 足 的 产 品 供 应 能 力, 才 能 中 标 和 实 现 销 售, 规 模 优 势 已 经 成 为 大 输 液 企 业 重 要 的 生 存 要 件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年 产 能 达 到 14,000 万 袋,2013 年 销 售 数 量 达 到 13,688.25 万 袋 但 随 着 公 司 市 场 持 续 开 拓 及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1-1-379

销 量 的 增 长, 公 司 现 有 产 能 将 无 法 长 期 满 足 后 续 市 场 需 求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年 产 14,000 万 袋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项 目 达 产 后, 公 司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总 产 能 将 达 到 28,000 万 袋, 公 司 软 袋 规 模 优 势 将 进 一 步 增 强 2)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1) 穿 刺 器 械 市 场 规 模 的 增 长 据 统 计,2008 年 至 2012 年, 中 国 医 疗 器 械 市 场 的 规 模 从 1,210.8 亿 元 人 民 币 上 升 到 2,411.8 亿 元 人 民 币,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8.8%, 预 计 到 2017 年, 中 国 医 疗 器 械 市 场 的 规 模 将 达 到 4,942.3 亿 元 人 民 币,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预 计 为 15.4% 在 使 用 频 次 最 高 的 20 种 医 疗 器 械 中, 属 于 穿 刺 器 械 的 有 7 种, 使 用 频 率 的 总 和 达 到 了 63.16%, 其 中 注 射 器 和 输 液 器 是 使 用 最 频 繁 的 医 疗 器 械, 使 用 频 率 分 别 为 41.4% 和 14.8% 随 着 就 诊 和 住 院 人 数 的 快 速 增 长, 居 民 接 受 输 注 治 疗 疫 苗 接 种 诊 断 检 查 以 及 专 科 诊 疗 频 次 的 增 加, 穿 刺 器 械 作 为 治 疗 领 域 中 使 用 最 广 泛 消 耗 量 最 大 的 医 疗 器 械, 其 需 求 保 持 着 较 快 增 长 (2) 安 全 注 射 器 自 毁 注 射 器 需 求 的 快 速 增 长 目 前 我 国 大 部 分 地 区 还 在 使 用 普 通 的 一 次 性 注 射 器 产 品, 但 是 随 着 肝 炎 艾 滋 病 等 经 血 液 传 播 疾 病 的 不 断 扩 大 以 及 病 患 安 全 注 射 意 识 的 增 强, 注 射 器 的 安 全 性 越 来 越 受 到 人 们 关 注 安 全 注 射 器 及 自 毁 注 射 器 由 于 具 有 自 行 破 坏 或 锁 死 的 结 构 可 有 效 减 少 交 叉 感 染 进 一 步 降 低 针 刺 伤 的 风 险 目 前, 发 达 国 家 已 经 推 广 使 用 安 全 注 射 器 及 自 毁 注 射 器, 但 在 我 国, 由 于 价 格 较 高, 安 全 注 射 器 及 自 毁 注 射 器 还 未 被 广 泛 使 用 随 着 技 术 的 进 步 及 生 产 成 本 的 降 低, 人 们 对 安 全 注 射 意 识 的 提 高, 安 全 注 射 器 及 自 毁 注 射 器 的 使 用 将 是 注 射 器 未 来 的 发 展 趋 势 据 弗 若 斯 特 沙 利 文 公 司 统 计, 我 国 安 全 注 射 器 及 自 毁 注 射 器 市 场 的 规 模 在 未 来 五 年 内 使 用 数 量 的 复 合 年 均 增 长 率 将 达 到 19.9% (3) 质 量 及 技 术 实 力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会 与 人 体 产 生 直 接 接 触, 产 品 质 量 缺 陷 及 临 床 使 用 的 不 当 操 作 会 导 致 不 良 反 应 的 发 生, 因 此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的 产 品 质 量 极 为 重 要 公 司 坚 持 产 品 质 量 第 一 的 原 则, 根 据 医 疗 器 械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ISO9001 1-1-380

ISO13485 21CFR820 等 要 求 建 立 了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先 后 通 过 德 国 TUV ISO09001 ISO13485 体 系 认 证 欧 盟 CE 认 证 美 国 FDA 体 系 检 查 在 经 营 过 程 中, 公 司 一 贯 重 视 科 研 开 发 工 作, 取 得 了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相 关 发 明 专 利 2 项,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23 项, 并 拥 有 多 项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生 产 的 核 心 技 术 上 述 专 利 和 核 心 技 术 是 公 司 产 品 质 量 的 重 要 保 证 2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未 来 趋 势 分 析 2011 年 度, 公 司 实 现 大 输 液 销 售 收 入 44,945.37 万 元,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9,698.25 万 元, 实 现 净 利 润 6,777.50 万 元 2012 年 度, 公 司 实 现 大 输 液 销 售 收 入 47,607.21 万 元,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10,498.98 万 元, 实 现 净 利 润 7,456.01 万 元 2013 年 度, 公 司 实 现 大 输 液 销 售 收 入 45,654.08 万 元,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10,237.10 万 元, 实 现 净 利 润 8,124.78 万 元 2014 年 1-9 月, 公 司 实 现 大 输 液 销 售 收 入 30,008.11 万 元,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7,140.95 万 元, 实 现 净 利 润 4,367.85 万 元 随 着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市 场 容 量 的 增 长 各 地 招 标 工 作 的 开 展 以 及 既 有 中 标 结 果 的 执 行, 预 计 公 司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销 量 将 得 到 较 大 提 升 公 司 对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将 在 现 有 产 能 基 础 上, 有 选 择 地 进 行 重 点 区 域 销 售, 预 计 塑 瓶 大 输 液 的 销 量 将 持 平 在 基 本 药 物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政 策 的 大 背 景 下, 公 司 产 品 售 价 将 降 低, 销 量 提 升, 预 计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将 持 续 增 长 在 现 有 药 包 材 全 产 业 链 生 产 的 基 础 上, 随 着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年 产 4,000 吨 非 PVC 膜 用 改 性 聚 丙 烯 粒 子 项 目 的 达 产, 公 司 成 本 优 势 将 得 到 进 一 步 强 化 此 外, 加 强 三 项 费 用 的 控 制 也 是 公 司 后 续 管 理 的 重 点 预 计 在 销 售 收 入 持 续 增 长 毛 利 率 和 期 间 费 用 率 下 降 的 基 础 上, 公 司 净 利 润 将 增 长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净 资 产 大 幅 增 加, 预 计 短 期 内 公 司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将 会 下 降 但 随 着 募 投 项 目 投 产,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经 济 效 益 释 放, 公 司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将 逐 渐 提 升 1-1-381

六 公 司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 一 ) 公 司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为 着 眼 于 公 司 的 长 远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建 立 对 投 资 者 持 续 稳 定 科 学 的 回 报 机 制, 保 持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法 关 于 进 一 步 落 实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证 监 发 [2012]37 号 )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3 号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公 告 [2013]43 号 ) 和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拟 定 上 市 后 适 用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将 公 司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的 有 关 内 容 制 度 化, 并 经 公 司 201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为 进 一 步 增 加 股 利 分 配 决 策 透 明 度 和 可 操 作 性, 提 高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公 司 制 定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并 经 201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同 时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根 据 新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和 新 制 定 的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公 司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1 在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公 司 章 程 和 本 规 划 有 关 规 定 和 条 件, 同 时 保 持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与 稳 定 性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现 金 与 股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或 者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其 他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在 未 来 三 年, 公 司 将 坚 持 以 现 金 分 红 为 主 的 形 式 向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如 果 公 司 采 用 股 票 股 利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的, 应 当 具 有 公 司 成 长 性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摊 薄 等 真 实 合 理 因 素 公 司 董 事 会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当 期 的 盈 利 规 模 现 金 流 状 况 发 展 阶 段 及 资 金 需 求 状 况, 制 定 年 度 或 中 期 分 红 方 案 2 在 满 足 公 司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的 资 金 需 求 情 况 下, 如 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等 事 项 发 生, 公 司 将 积 极 采 取 现 金 等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每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20%, 最 近 三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累 计 分 配 的 利 润 应 不 少 于 最 近 三 年 实 现 的 平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30% 3 公 司 在 规 划 期 内 每 个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出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并 经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过 半 数 同 意, 且 经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同 意 后, 方 为 通 过 同 时, 公 司 监 事 会 应 当 对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进 行 审 议, 并 经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表 决 通 过, 若 公 司 有 外 部 监 事 ( 不 在 公 司 担 任 职 务 的 监 事 ), 则 分 配 预 案 应 经 外 部 监 事 1-1-382

表 决 通 过 公 司 董 事 会 与 监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后, 形 成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4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作 出 决 议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后 两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 ( 或 股 份 ) 的 派 发 事 项 5 公 司 在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实 现 盈 利, 但 公 司 董 事 会 在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未 提 出 现 金 分 红 方 案 的, 应 当 征 询 独 立 董 事 的 意 见, 并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未 提 出 现 金 分 红 方 案 的 原 因 未 用 于 分 红 的 资 金 留 存 公 司 的 用 途, 独 立 董 事 还 应 当 对 此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并 公 开 披 露 6 公 司 未 分 配 利 润 将 主 要 用 于 公 司 除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外 的 其 他 资 本 性 支 出 计 划, 资 产 购 买 支 出 兼 并 与 重 组 需 要 的 资 金 以 及 补 充 公 司 营 业 规 模 扩 大 所 需 增 加 的 营 运 资 金 7 公 司 董 事 会 至 少 每 三 年 重 新 审 阅 一 次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根 据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和 外 部 监 事 的 意 见, 并 充 分 考 虑 公 司 盈 利 规 模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所 处 发 展 阶 段, 对 公 司 正 在 实 施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作 出 适 当 且 必 要 的 修 改, 确 定 该 时 段 的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董 事 会 制 定 的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应 经 全 体 董 事 过 半 数 并 经 独 立 董 事 过 半 数 同 意 方 可 通 过, 经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通 过 ( 二 ) 制 定 未 来 分 红 规 划 时 考 虑 的 因 素 公 司 着 眼 于 公 司 的 长 远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在 综 合 分 析 公 司 经 营 发 展 实 际 股 东 要 求 和 意 愿 社 会 资 金 成 本 外 部 融 资 环 境 等 因 素, 征 求 和 听 取 股 东 尤 其 是 中 小 股 东 的 要 求 和 意 愿, 充 分 考 虑 公 司 目 前 及 未 来 盈 利 规 模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发 展 所 处 阶 段 项 目 投 资 资 金 需 求 本 次 发 行 融 资 银 行 信 贷 及 债 权 融 资 环 境 等 因 素, 平 衡 股 东 的 短 期 利 益 和 长 期 利 益 的 基 础 上 制 定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建 立 对 投 资 者 持 续 稳 定 科 学 的 回 报 规 划 与 机 制 根 据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公 司 制 定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主 要 考 虑 如 下 因 素 : 1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从 目 前 的 公 司 的 经 营 状 况 看, 公 司 一 直 致 力 于 不 断 增 加 销 售 收 入 降 低 生 产 销 售 成 本 和 销 售 费 用, 各 项 盈 利 能 力 指 标 都 在 不 断 上 升, 企 业 利 润 处 于 持 续 稳 定 的 增 长 中, 这 为 积 极 回 报 投 资 者 提 供 了 条 件 但 仍 受 制 于 总 体 经 济 形 势, 成 本 因 1-1-383

素 可 能 会 增 加, 同 时 国 家 相 关 政 策 调 整 亦 带 来 一 些 不 确 定 性, 企 业 经 济 效 益 可 能 会 因 此 受 到 影 响 因 此, 公 司 预 计 盈 利 能 力 会 得 到 不 断 提 升, 但 仍 需 考 虑 到 诸 多 的 不 利 因 素, 在 发 展 现 有 产 业 项 目 的 基 础 上, 及 时 调 整 生 产 销 售 策 略 以 及 适 度 增 加 规 模, 保 证 盈 利 2 股 东 回 报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将 充 分 考 虑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实 现 稳 定 现 金 收 入 预 期 的 要 求 和 意 愿, 既 要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回 报, 也 要 兼 顾 投 资 者 对 公 司 持 续 发 展 的 期 望, 在 保 证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发 展 的 前 提 下, 将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股 票 方 式 或 者 现 金 与 股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积 极 回 报 投 资 者, 履 行 应 尽 的 社 会 责 任 3 社 会 资 金 成 本 目 前, 企 业 的 融 资 渠 道 主 要 是 通 过 股 权 融 资 债 权 融 资 和 利 润 留 存 方 式 留 存 收 益 较 股 权 融 资 或 者 债 权 融 资 筹 资 成 本 低, 限 制 条 件 较 少, 财 务 负 担 和 风 险 都 较 小 公 司 制 定 现 金 股 利 分 红 计 划 时, 适 当 保 证 留 存 收 益, 有 利 于 兼 顾 公 司 长 远 发 展 和 股 东 现 时 利 益 4 外 部 融 资 环 境 目 前 公 司 的 银 行 信 贷 信 誉 良 好, 能 够 及 时 得 到 银 行 的 信 贷 支 持 但 是 根 据 经 济 发 展 状 况, 国 家 有 时 会 对 财 政 货 币 政 策 进 行 相 应 的 调 整 在 银 行 信 贷 规 模 进 行 控 制 或 利 率 上 升 时, 会 造 成 外 部 融 资 难 度 增 加 成 本 上 升, 这 样 就 会 加 大 公 司 对 留 存 自 有 资 金 的 需 求 如 未 来 外 部 融 资 环 境 趋 于 宽 松, 公 司 将 考 虑 进 一 步 提 高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加 大 对 投 资 者 的 回 报 力 度 ( 三 ) 报 告 期 内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及 考 虑 因 素 2011 年 和 2012 公 司 未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2013 年 2 月 26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2012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议 案, 公 司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3,000.00 万 元, 即 每 股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0.25 元 人 民 币 ( 含 税 )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已 实 施 完 毕 2014 年 2 月 16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201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决 定 向 全 体 股 1-1-384

东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3,600.00 万 元, 即 每 股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0.30 元 人 民 币 ( 含 税 )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已 实 施 完 毕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实 施 现 金 分 红, 系 在 综 合 考 虑 了 公 司 的 盈 利 情 况 财 务 状 况 未 来 资 金 需 求 以 及 回 报 股 东 后 做 出 ( 四 )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具 体 股 利 分 配 计 划 及 其 可 行 性 1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具 体 股 利 分 配 计 划 公 司 在 经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的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中 明 确 了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分 红 回 报 计 划, 具 体 如 下 : 1) 本 公 司 在 上 市 后 前 三 年 内, 公 司 将 采 取 现 金 股 利 股 票 股 利 或 者 现 金 股 利 与 股 票 股 利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在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保 证 公 司 现 金 流 能 够 满 足 正 常 经 营 和 长 期 发 展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积 极 推 行 现 金 分 配 方 式 如 在 本 公 司 上 市 后 前 三 年 内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快 速 增 长, 董 事 会 可 以 在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的 基 础 上, 根 据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与 股 本 规 模 的 匹 配 情 况 择 机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2) 在 留 足 法 定 公 积 金 基 础 上, 每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20%, 最 近 三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均 不 低 于 最 近 三 年 实 现 的 年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30% 如 果 上 市 后 三 年 公 司 净 利 润 保 持 持 续 稳 定 增 长, 可 适 当 提 高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加 大 对 投 资 者 的 回 报 力 度 3) 公 司 董 事 会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盈 利 情 况 及 资 金 需 求 状 况 建 议 公 司 进 行 年 度 分 配 或 中 期 分 配 4) 上 述 利 润 分 配 后 的 留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将 用 于 服 务 公 司 的 战 略, 满 足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的 发 展, 主 要 用 于 业 务 增 长 所 需 的 项 目 开 发 资 产 购 买 支 出 及 配 套 流 动 资 金 兼 并 与 重 组 需 要 的 资 金, 以 及 为 增 强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竞 争 力 所 需 投 入 的 其 他 用 途, 实 现 股 东 利 益 最 大 化 2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具 体 股 利 分 配 计 划 的 可 行 性 近 年 来, 借 助 于 进 一 步 深 化 医 疗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深 入 以 及 新 农 合 的 推 广, 公 司 迅 速 扩 大 市 场 份 额,2011-2013 年, 实 现 的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54,836.31 万 元 58,275.20 万 元 及 55,942.01 万 元, 净 利 润 为 6,777.50 万 元,7,456.01 万 元 及 8,124.78 万 元,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3,289.89 万 元 和 16,987.94 万 元 及 10,818.58 1-1-385

万 元 公 司 新 增 年 产 14,000 万 袋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项 目 年 产 4,000 吨 非 PVC 膜 用 改 性 聚 丙 烯 粒 子 项 目 将 在 未 来 1-2 年 内 建 成 投 产,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将 进 一 步 提 高 公 司 较 高 的 盈 利 能 力 和 较 好 的 盈 利 质 量 是 公 司 建 立 持 续 稳 定 科 学 的 回 报 机 制, 保 持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的 基 础 2010 年 起, 公 司 制 定 了 应 收 账 款 管 理 制 度, 将 应 收 账 款 的 回 款 管 理 纳 入 销 售 业 绩 考 核 中, 严 格 控 制 应 收 款 项 余 额, 公 司 现 金 流 入 情 况 基 本 得 到 保 障 公 司 发 行 上 市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净 资 产 将 进 一 步 提 高, 募 集 资 金 将 基 本 满 足 拟 投 资 项 目 需 求,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和 现 金 流 入 将 超 过 投 资 支 出, 为 公 司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利 润 提 供 保 障 综 上,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公 司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确 定 的 每 年 以 现 金 形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综 合 考 虑 了 公 司 经 营 特 点 财 务 状 况 未 来 发 展 规 划 等 多 重 因 素, 是 稳 健 的 可 行 的 七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 ) 后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及 经 营 状 况 ( 一 ) 会 计 师 的 审 阅 意 见 天 健 事 务 所 对 发 行 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2014 年 10-12 月 和 2014 年 1-12 月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2014 年 1-12 月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进 行 审 阅, 并 出 具 天 健 审 2015 27 号 审 阅 报 告, 审 阅 意 见 如 下 : 根 据 我 们 的 审 阅, 我 们 没 有 注 意 到 任 何 事 项 使 我 们 相 信 济 民 制 药 公 司 2014 年 第 4 季 度 财 务 报 表 没 有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未 能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公 允 反 映 济 民 制 药 公 司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 二 ) 发 行 人 的 专 项 声 明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承 诺 并 保 证, 公 司 所 提 供 并 披 露 的 未 经 审 计 财 务 报 表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及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发 行 人 负 责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及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声 明 承 诺 并 保 证, 公 1-1-386

司 所 提 供 并 披 露 的 未 经 审 计 财 务 报 表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及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 三 )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发 行 人 2014 年 第 4 季 度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未 经 审 计, 但 已 经 天 健 事 务 所 审 阅,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1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总 计 63,004.00 71,337.61 负 债 合 计 18,843.07 22,524.11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44,160.93 48,813.50 其 中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44,160.93 48,813.50 2 合 并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0-12 月 2013 年 10-12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11,636.31 13,906.56 48,830.57 55,942.01 营 业 利 润 1,722.38 3,106.66 6,717.68 9,266.08 利 润 总 额 1,638.88 3,228.67 6,784.30 9,509.64 净 利 润 1,396.50 2,586.48 5,764.35 8,124.78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396.50 2,586.48 5,764.35 8,124.78 1,468.88 2,375.38 5,127.82 7,053.43 3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719.59 10,818.58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525.70-2,821.98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641.63-6,293.49 1-1-387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462.12 1,703.31 4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10-12 月 2013 年 10-12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包 括 已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冲 销 部 分 越 权 审 批, 或 无 正 式 批 准 文 件, 或 偶 发 性 的 税 收 返 还 减 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符 合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按 照 一 定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持 续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对 非 金 融 企 业 收 取 的 资 金 占 用 费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子 公 司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当 期 净 损 益 除 同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有 效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外,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以 及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其 他 符 合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的 损 益 项 目 59,265.02-199,414.04 216,100.55-199,414.04 - - 702,147.84 512,590.76 1,177,110.30 329,944.70 1,939,910.30 1,485,249.70 - - - - - 1,549,236.78 5,621,080.72 8,943,440.30 - - - - -1,903,106.12 566,057.21-1,998,567.83 433,131.88 - - 197,760.94 - 小 计 -666,730.80 2,245,824.65 6,678,432.52 11,174,998.60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 所 得 税 费 用 减 少 以 - 表 示 ) 减 :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57,036.14 134,855.62 313,159.98 461,570.48 - - - - -723,766.94 2,110,969.03 6,365,272.54 10,713,428.12 1-1-388

( 四 ) 主 要 会 计 报 表 项 目 变 动 情 况 分 析 1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科 目 变 动 分 析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总 额 较 上 年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系 应 收 账 款 和 存 货 余 额 下 降 所 致 发 行 人 2014 年 四 季 度 营 业 收 入 较 上 年 同 期 下 降 2,270.24 万 元, 而 四 季 度 销 售 产 生 的 应 收 账 款 均 在 信 用 期 内,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及 时 回 收 了 到 期 的 应 收 账 款, 导 致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下 降 此 外, 公 司 根 据 销 售 情 况 合 理 的 调 整 了 存 货 水 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总 额 较 上 年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系 采 购 规 模 下 降 和 完 成 收 购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导 致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下 降, 以 及 缴 纳 了 未 付 税 金 所 致 2014 年 所 有 者 权 益 较 上 年 下 降, 主 要 系 2014 年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以 及 收 购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将 原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被 重 组 资 产 净 额 转 出 所 致 2 利 润 表 主 要 科 目 变 动 分 析 2014 年 10-12 月, 发 行 人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和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11,636.31 万 元 和 1,396.50 万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分 别 下 降 2,270.25 万 元 和 1,189.98 万 元, 下 降 比 例 分 别 为 16.33% 和 46.01% 2014 年 全 年 实 现 的 营 业 收 入 和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7,111.44 万 元 和 2,360.43 万 元, 下 降 比 例 分 别 为 12.71% 和 29.05% 营 业 收 入 下 降 主 要 系 (1) 抗 菌 药 物 专 项 整 治 持 续 影 响 ;(2) 多 省 份 酝 酿 新 一 轮 招 标, 经 销 商 采 购 谨 慎, 以 及 市 场 开 拓 效 果 不 明 显 所 致 净 利 润 下 降 幅 度 大 于 营 业 收 入 下 降, 主 要 系 (1) 营 业 成 本 中 的 折 旧 摊 销 等 固 定 成 本 不 随 收 入 下 降 而 下 降 ;(2) 发 行 人 在 2014 年 改 用 更 为 环 保 的 天 然 气 替 代 煤 作 为 生 产 能 源, 蒸 汽 生 产 成 本 由 136.04 元 / 吨 上 升 至 301.68 元 / 吨, 导 致 制 造 费 用 上 升 882.26 万 元 ( 五 ) 发 行 人 最 近 一 年 及 一 期 经 营 业 绩 情 况 的 说 明 根 据 发 行 人 编 制 的 季 度 报 表 以 及 经 审 计 师 审 阅 的 2014 年 4 季 度 财 务 报 表, 发 行 人 最 近 一 年 及 一 期 各 季 度 的 经 营 业 绩 以 及 2014 年 4 季 度 的 经 营 业 绩 列 示 如 下 : 1-1-389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第 一 季 度 第 二 季 度 第 三 季 度 第 四 季 度 2013 2014 营 业 收 入 13,423.20 15,181.61 13,430.64 13,906.56 净 利 润 1,845.51 2,091.00 1,601.79 2,586.48 营 业 收 入 11,617.27 12,881.16 12,695.83 11,636.31 净 利 润 1,375.46 1,531.05 1,461.34 1,396.50 受 抗 菌 药 物 专 项 整 治 持 续 影 响 和 市 场 竞 争 等 因 素 影 响,2013 年 及 2014 年 1-9 月, 公 司 季 度 间 的 营 业 收 入 和 净 利 润 呈 缓 慢 下 降 趋 势, 至 2014 年 3 季 度,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和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12,695.83 万 元 和 1,461.34 万 元 由 于 多 省 份 酝 酿 新 一 轮 招 标, 经 销 商 采 购 谨 慎, 公 司 2014 年 4 季 度 营 业 收 入 和 净 利 润 较 2014 年 3 季 度 有 所 下 降, 金 额 分 别 为 11,636.31 万 元 和 1,396.50 万 元 公 司 正 在 积 极 采 取 措 施 开 拓 市 场, 并 积 极 准 备 主 要 省 份 的 招 投 标 工 作, 如 市 场 开 拓 理 想 主 要 省 份 的 招 投 标 如 期 进 行 且 公 司 中 标 理 想, 公 司 的 业 绩 将 会 增 长 如 在 主 要 省 份 的 招 标 工 作 中, 中 标 结 果 不 理 想, 市 场 开 拓 效 果 不 明 显, 发 行 人 业 绩 将 会 有 继 续 下 降 的 可 能 ( 六 )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 ) 后 主 要 经 营 情 况 发 行 人 经 营 业 绩 无 周 期 性 和 季 节 性 特 点,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模 式 没 有 发 生 变 化, 经 营 正 常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销 售 情 况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公 司 销 售 模 式 未 发 生 变 化 2014 年 10-12 月, 发 行 人 大 输 液 和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的 销 售 数 量 和 销 售 均 价 分 别 为 : 数 量 单 位 : 万 瓶 袋 万 支 万 副 ; 金 额 单 位 : 元 项 目 销 售 数 量 价 格 塑 瓶 大 输 液 443.61 1.33 软 袋 大 输 液 1,119.65 2.71 安 全 注 射 器 1,644.20 0.61 无 菌 注 射 器 757.54 0.43 输 液 器 51.40 1.17 1-1-390

受 抗 菌 药 物 专 项 整 治 持 续 影 响 以 及 因 多 省 份 酝 酿 新 一 轮 招 标, 经 销 商 采 购 谨 慎 市 场 开 拓 效 果 不 明 显 等 因 素 影 响,2014 年 10-12 月, 发 行 人 大 输 液 产 品 的 平 均 销 售 数 量 较 2014 年 1-9 月 下 降 安 全 注 射 器 等 医 疗 器 械 产 品 的 销 售 规 模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主 要 产 品 的 销 售 价 格 和 主 要 客 户 与 2014 年 1-9 月 相 比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2 采 购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采 购 模 式 仍 旧 以 订 单 采 购 为 主, 主 要 采 购 药 包 材 原 材 料 原 料 药 其 他 包 装 材 料 五 金 及 水 电 等 能 源 2014 年 10-12 月 的 采 购 金 额 为 4,332.63 万 元, 采 购 规 模 和 主 要 供 应 商 与 2014 年 1-9 月 相 比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主 要 原 材 料 采 购 价 格 与 2014 年 1-9 月 持 平 3 生 产 情 况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公 司 生 产 模 式 未 发 生 变 化 2014 年 10-12 月, 大 输 液 和 医 疗 器 械 的 产 量 如 下 : 数 量 单 位 : 万 瓶 袋 万 支 万 副 产 品 种 类 生 产 数 量 塑 瓶 大 输 液 1,286.03 软 袋 大 输 液 3,313.64 安 全 注 射 器 3,080.22 无 菌 注 射 器 2,623.72 输 液 器 144.33 4 税 收 政 策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适 用 的 税 收 政 策 未 发 生 变 化 综 上,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状 况 正 常 除 大 输 液 产 品 的 销 售 规 模 下 降 外, 发 行 人 经 营 模 式,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采 购 种 类 及 采 购 价 格, 主 要 产 品 的 销 售 规 模 及 销 售 价 格, 主 要 客 户 及 供 应 商 的 构 成, 税 收 政 策 以 及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投 资 者 判 断 的 重 大 事 项 均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1-1-391

八 2014 年 业 绩 下 滑 情 况 以 及 预 计 2015 年 1 季 度 业 绩 波 动 的 风 险 提 示 根 据 发 行 人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公 司 2014 年 1-9 月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和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37,194.25 和 4,367.85 万 元 根 据 发 行 人 经 审 阅 的 财 务 报 表, 发 行 人 2014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48,830.57 万 元, 较 2013 年 下 降 12.71%, 净 利 润 ( 以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孰 低 者 计 算, 此 处 为 扣 除 后 的 金 额 ) 为 5,127.82 万 元, 较 2013 年 下 降 27.30% 最 终 数 据 将 以 经 会 计 师 审 计 的 2014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为 准 根 据 发 行 人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发 行 人 2014 年 1 季 度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和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11,617.27 万 元 1,375.46 万 元 和 1,152.22 万 元 结 合 2015 年 1 月 的 经 营 情 况, 发 行 人 预 计 2015 年 1 季 度 营 业 收 入 为 11,024.77 万 元 ~ 12,127.25 万 元, 较 2014 年 同 期 变 动 -5%~4%, 净 利 润 ( 以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孰 低 者 计 算, 此 处 为 扣 除 后 的 金 额 ) 为 1,133.15 万 元 ~ 1,333.11 万 元, 较 2014 年 同 期 变 动 -2%~16% 若 实 际 业 绩 情 况 与 上 述 情 况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公 司 将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及 时 进 行 披 露, 请 广 大 投 资 者 谨 慎 决 策, 注 意 投 资 风 险 1-1-392

第 十 二 节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基 于 当 前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和 行 业 发 展 状 况, 公 司 根 据 自 身 的 发 展 战 略 和 发 展 规 划 制 定 了 发 行 当 年 及 未 来 两 年 的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一 发 行 人 发 行 当 年 和 未 来 两 年 的 发 展 计 划 ( 一 )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公 司 将 致 力 于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的 研 发 生 产 及 销 售 业 务 的 发 展, 致 力 于 让 更 多 患 者 使 用 到 质 量 优 良 价 格 合 理 的 医 疗 产 品 公 司 将 利 用 医 疗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不 断 深 入 各 省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实 施 完 善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政 策 陆 续 开 展 的 契 机, 抓 住 大 输 液 行 业 产 业 升 级 和 行 业 整 合 的 历 史 性 机 遇, 借 助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各 项 目 的 实 施, 进 一 步 扩 大 公 司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的 规 模 及 成 本 优 势, 实 现 向 行 业 更 上 游 的 产 业 链 整 合, 丰 富 公 司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产 品 线, 立 足 核 心 区 域, 扩 展 重 点 区 域, 培 养 其 他 区 域, 逐 步 实 现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的 普 及 同 时, 公 司 将 发 挥 在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方 面 的 优 势, 努 力 成 为 符 合 国 际 标 准 的 注 射 器 及 输 液 器 产 品 供 应 商 ( 二 ) 总 体 发 展 计 划 1 充 分 利 用 公 司 在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的 规 模 及 成 本 优 势, 以 各 省 市 药 品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为 契 机, 实 现 销 量 持 续 增 长 2 实 现 输 液 膜 粒 子 自 产, 向 行 业 更 上 游 扩 展, 完 成 全 产 业 链 整 合, 进 一 步 掌 握 输 液 膜 生 产 核 心 技 术, 降 低 生 产 成 本 3 利 用 公 司 在 药 包 材 研 发 生 产 方 面 的 优 势, 以 输 液 膜 粒 子 研 发 完 成 为 基 础, 一 方 面 开 发 新 型 包 装 大 输 液 产 品, 如 双 层 无 菌 大 输 液 ; 另 一 方 面 实 现 多 种 营 养 性 和 治 疗 性 大 输 液 的 软 袋 化, 如 非 PVC 软 袋 装 腹 膜 透 析 液 开 发 更 多 高 附 加 值 产 品, 提 高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4 利 用 公 司 在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生 产 及 销 售 方 面 的 优 势, 进 一 步 提 高 生 产 技 术 及 生 产 标 准, 拓 展 国 内 及 国 际 市 场, 努 力 成 为 符 合 国 际 标 准 的 生 产 企 业, 成 为 更 多 国 际 知 名 医 药 企 业 的 供 应 商 1-1-393

5 通 过 自 主 研 发 及 合 作 研 发 等 多 种 方 式, 加 快 新 药 研 发, 丰 富 产 品 线 ( 三 ) 具 体 发 展 计 划 1 市 场 开 拓 计 划 1) 大 输 液 产 品 公 司 长 期 从 事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的 研 发 生 产 及 销 售, 销 售 网 络 遍 布 全 国, 在 浙 江 江 苏 及 广 东 等 核 心 市 场 具 有 领 先 优 势, 产 品 销 往 全 国 20 余 个 省 份, 与 国 内 近 100 家 医 院 及 400 余 家 医 药 经 销 公 司 建 立 了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公 司 拟 搭 建 更 为 成 熟 高 效 的 营 销 网 络, 在 不 同 区 域 制 订 差 异 化 的 市 场 营 销 策 略, 立 足 核 心 区 域, 扩 展 重 点 区 域, 培 养 其 他 区 域, 通 过 挖 掘 内 延 市 场 和 拓 展 外 延 市 场 实 现 销 量 的 稳 定 及 可 持 续 增 长 在 公 司 核 心 区 域 浙 江 和 江 苏, 公 司 以 地 级 市 为 单 位, 以 各 区 县 为 辐 射 点, 在 产 品 中 标 区 域 将 营 销 网 络 覆 盖 至 各 乡 镇, 以 满 足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产 品 中 标 后 的 产 品 供 应 及 售 后 服 务 需 求 在 公 司 核 心 区 域 广 东 及 上 海, 公 司 将 以 新 一 轮 招 标 为 契 机, 以 县 及 县 以 上 医 院 为 重 点, 加 大 产 品 推 介 力 度 公 司 将 通 过 进 一 步 细 分 核 心 区 域 终 端 医 疗 机 构, 并 对 部 分 重 点 医 疗 机 构 采 取 个 性 化 的 管 理 方 式 和 差 异 化 的 售 后 服 务 等 方 式, 提 高 产 品 在 终 端 医 疗 机 构 的 占 有 率 通 过 加 强 核 心 区 域 市 场 挖 掘 深 度,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提 高 市 场 占 有 率, 巩 固 和 强 化 核 心 区 域 优 势 地 位 在 公 司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产 品 年 销 售 袋 数 超 过 100 万 的 重 点 市 场, 公 司 以 传 统 区 域 为 中 心, 加 强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逐 步 培 育 周 边 重 点 区 域 市 场 同 时, 加 强 产 品 品 牌 宣 传 力 度, 以 二 三 级 医 院 为 营 销 重 点, 以 新 一 轮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为 契 机, 实 现 跨 越 式 增 长 ; 在 湖 北 江 西 和 安 徽, 在 保 存 原 有 销 售 网 络 的 基 础 上, 公 司 将 优 化 归 并 医 药 经 销 公 司, 同 时 加 大 对 重 点 目 标 医 疗 机 构 的 开 发 和 支 持 力 度 ; 在 公 司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销 量 较 大 的 重 点 市 场, 公 司 将 加 强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安 全 性 优 势 宣 传, 以 实 现 现 有 客 户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替 换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为 工 作 重 点, 并 以 此 为 重 心, 向 周 边 医 疗 机 构 辐 射 在 其 他 市 场, 公 司 将 加 强 投 标 准 备 工 作, 注 重 市 场 培 育, 充 分 利 用 招 投 标 契 机, 大 力 拓 展 产 品 市 场 同 时, 在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尚 未 普 及 的 经 济 欠 发 达 地 区, 以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开 拓 市 场, 待 市 场 成 熟 后, 实 现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对 塑 料 1-1-394

瓶 大 输 液 的 替 换 此 外, 公 司 将 优 化 调 整 产 品 结 构, 对 现 有 产 品 按 常 用 规 格 特 异 规 格 和 产 品 附 加 值 重 新 分 类, 以 不 同 的 价 格 策 略 和 营 销 手 段 进 行 推 广 销 售, 并 重 点 培 育 特 异 规 格 和 挖 掘 产 品 价 值 常 用 规 格 以 50ml 100ml 150ml 250ml 500ml 的 注 射 液 为 主, 公 司 将 积 极 利 用 传 统 直 销 和 经 销 模 式 推 广 销 售 ; 特 异 规 格 以 3000ml 的 注 射 液 和 生 理 盐 水 为 主, 公 司 将 以 价 格 为 导 向, 调 整 原 有 销 售 格 局, 以 区 域 独 家 经 销 形 式 推 广 销 售 ; 附 加 值 高 的 产 品 以 复 方 乳 酸 山 梨 醇 注 射 液 为 主, 公 司 将 对 其 重 新 定 位, 以 招 商 + 学 术 推 广 的 方 式 向 区 域 终 端 医 疗 机 构 推 广 在 上 述 销 售 网 络 建 设 和 调 整 的 基 础 上, 公 司 将 同 步 完 善 建 立 物 流 配 送 市 场 培 训 售 后 服 务 支 持 体 系 市 场 监 管 和 内 部 考 核 体 系, 倡 导 全 员 营 销 和 公 司 的 营 销 文 化 理 念, 确 保 公 司 产 品 年 销 售 额 不 断 增 长, 提 高 企 业 经 济 效 益, 保 证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提 高 营 销 能 力 和 抗 风 险 能 力 2)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产 品 公 司 已 在 国 内 及 国 外 建 立 了 销 售 市 场 国 内 方 面, 公 司 已 在 全 国 22 个 省 市 实 现 销 售,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产 品 在 广 东 地 区 具 有 一 定 领 先 优 势 ; 国 外 方 面, 公 司 通 过 与 国 外 知 名 的 医 疗 器 械 公 司 OEM 合 作, 产 品 已 行 销 海 外 公 司 未 来 将 继 续 加 强 自 身 品 牌 产 品 的 建 设, 利 用 现 有 的 市 场 优 势, 完 善 国 内 营 销 网 络, 积 极 推 进 海 外 市 场 建 设 国 内 市 场 建 设 方 面, 公 司 将 利 用 大 输 液 产 品 已 建 立 的 成 熟 的 营 销 网 络 推 广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产 品, 逐 步 实 现 医 药 和 器 械 两 条 业 务 线 内 的 资 源 整 合, 力 争 产 生 较 大 的 协 同 效 应 国 外 市 场 拓 展 方 面, 公 司 将 利 用 多 年 与 国 外 公 司 进 行 OEM 的 经 验, 继 续 扩 大 公 司 OEM 业 务 的 规 模 在 OEM 业 务 发 展 的 同 时, 把 握 市 场 契 机, 积 极 推 广 自 主 品 牌 产 品 2 产 能 扩 张 计 划 为 巩 固 公 司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的 行 业 地 位, 保 持 规 模 优 势, 满 足 市 场 需 求, 公 司 拟 新 建 8 条 生 产 线, 新 增 生 产 线 设 计 年 产 能 14,000 万 袋, 并 添 置 配 套 的 药 包 材 生 产 设 备, 建 设 配 套 的 锅 炉 和 仓 储 设 施 3 产 品 研 发 计 划 公 司 系 浙 江 省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建 立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研 发 项 目 管 理 体 系 和 研 发 人 1-1-395

员 激 励 机 制 公 司 高 度 重 视 产 品 研 发, 视 产 品 研 发 为 增 强 公 司 竞 争 力 保 持 公 司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的 源 动 力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投 向 包 含 新 建 研 发 中 心 和 对 现 有 研 发 设 备 进 行 升 级, 公 司 将 在 此 基 础 上,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的 研 发 项 目 储 备 和 药 包 材 研 发 优 势, 通 过 自 主 研 发 和 合 作 研 发 等 多 种 方 式, 重 点 研 发 如 下 项 目 : 非 PVC 软 袋 装 腹 膜 透 析 液 双 层 无 菌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弹 簧 中 置 式 安 全 注 射 器 外 拉 式 自 毁 注 射 器 一 次 性 使 用 钝 头 针 非 PVC 聚 烯 烃 精 密 输 液 器 上 述 研 发 项 目 有 利 于 促 进 公 司 的 研 发 优 势 向 盈 利 能 力 的 转 化, 促 进 公 司 持 续 发 展, 保 持 行 业 地 位 4 人 力 资 源 计 划 人 力 资 源 是 公 司 实 力 的 坚 实 基 础, 为 建 设 一 支 优 秀 队 伍, 公 司 将 着 眼 于 引 进 人 才 培 养 人 才 选 拔 人 才 留 住 人 才, 不 断 完 善 用 人 机 制 公 司 计 划 持 续 地 从 外 部 引 进 在 技 术 管 理 营 销 等 方 面 的 专 家, 并 从 学 校 招 聘 应 届 毕 业 生 作 为 人 才 储 备 ; 通 过 与 研 究 机 构 合 作 以 及 建 立 健 全 员 工 培 训 制 度, 促 进 新 员 工 技 能 与 经 验 方 面 的 成 长, 并 结 合 员 工 特 长 与 公 司 发 展 需 求, 为 员 工 设 计 职 业 生 涯 规 划, 同 时 通 过 培 训 增 强 员 工 对 公 司 的 认 同 感 ; 制 定 科 学 的 考 评 机 制, 增 强 公 司 运 营 的 效 率, 为 有 能 力 的 员 工 提 供 广 阔 的 发 展 空 间 ; 通 过 薪 酬 制 度 与 绩 效 管 理, 留 住 有 价 值 的 员 工 5 融 资 计 划 公 司 以 股 东 利 益 为 最 高 目 标, 将 谨 慎 运 用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建 设 投 资 项 目 随 着 业 务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公 司 将 根 据 经 营 需 要 和 投 资 计 划, 灵 活 运 用 资 本 市 场 筹 措 资 金, 以 保 证 公 司 持 续 发 展, 同 时 优 化 资 本 结 构, 最 大 化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6 组 织 机 构 完 善 计 划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优 化 和 改 革 组 织 机 构, 完 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强 化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职 能, 充 分 发 挥 董 事 会 下 设 之 专 业 委 员 会 的 作 用, 强 化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能, 规 范 内 部 管 理, 健 全 科 学 管 理 和 决 策 体 制 1-1-396

二 实 现 上 述 计 划 目 标 的 假 设 条 件 和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 一 ) 主 要 假 设 条 件 1 公 司 此 次 股 票 发 行 取 得 成 功,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2 公 司 的 宏 观 经 济 政 治 法 律 和 社 会 环 境 处 于 正 常 发 展 的 状 态, 没 有 发 生 对 公 司 发 展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不 可 抗 力 3 公 司 所 在 行 业 及 领 域 的 市 场 处 于 正 常 发 展 的 状 态, 没 有 出 现 重 大 的 调 整 和 波 动, 且 没 有 出 现 重 大 的 市 场 突 变 情 形 ( 二 ) 将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1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投 产 之 后, 公 司 的 资 产 生 产 员 工 规 模 都 将 迅 速 扩 大 公 司 的 管 理 水 平 将 面 临 更 大 的 考 验, 在 战 略 规 划 营 销 策 划 组 织 设 计 资 源 配 置 运 营 管 理 等 方 面 都 将 迎 接 新 的 挑 战 2 专 业 的 技 术 营 销 管 理 等 高 级 人 才 是 企 业 能 否 持 续 发 展 的 关 键 因 素, 公 司 若 不 能 持 续 培 养 和 引 进 人 才, 积 极 实 施 人 才 储 备 计 划, 造 成 人 才 空 缺, 将 影 响 上 述 发 展 计 划 的 实 施 三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与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上 述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建 立 在 本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基 础 之 上, 是 对 现 有 主 营 业 务 的 规 模 化 扩 张 和 有 序 延 伸 上 述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的 达 成, 需 要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业 务 的 客 户 基 础 销 售 渠 道 技 术 储 备 人 员 储 备 和 管 理 经 验 等 资 源, 并 发 挥 了 公 司 的 规 模 成 本 和 技 术 等 优 势 通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本 公 司 现 有 产 品 在 国 内 市 场 已 树 立 了 良 好 的 品 牌 和 形 象, 本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的 良 好 状 况 为 公 司 未 来 的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未 来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将 有 助 于 从 整 体 上 扩 大 公 司 的 经 营 规 模, 提 升 公 司 的 规 模 及 成 本 优 势, 提 高 产 品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进 一 步 提 升 企 业 核 心 竞 争 力 和 盈 利 能 力 1-1-397

四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实 现 上 述 业 务 目 标 的 作 用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主 要 用 于 扩 大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产 能, 向 产 业 链 更 上 游 扩 展, 同 时 对 研 发 中 心 进 行 改 建, 补 充 公 司 运 营 所 需 的 流 动 资 金,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对 于 发 行 人 实 现 上 述 业 务 计 划 至 关 重 要, 主 要 体 现 在 : 1 为 实 现 公 司 业 务 目 标 提 供 了 充 足 的 资 金 保 障, 同 时 也 为 公 司 再 融 资 建 立 了 连 接 资 本 市 场 的 渠 道 ; 2 扩 大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产 能, 为 突 破 未 来 产 能 瓶 颈 做 好 准 备, 是 未 来 销 售 持 续 增 长 的 必 要 条 件 ; 3 进 一 步 向 行 业 上 游 扩 展, 整 合 产 业 链, 巩 固 和 扩 大 公 司 的 规 模 及 成 本 优 势, 也 为 后 期 药 包 材 相 关 的 产 品 研 发 奠 定 基 础, 从 而 使 公 司 提 升 竞 争 能 力 ; 4 提 升 公 司 研 发 能 力, 有 利 于 公 司 开 发 新 产 品, 丰 富 产 品 线, 将 技 术 优 势 转 化 为 生 产 力, 促 进 公 司 持 续 发 展 ; 5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将 成 为 公 众 公 司, 一 方 面 可 促 进 公 司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提 高 决 策 水 平 ; 另 一 方 面 提 高 公 司 市 场 知 名 度, 增 强 公 司 在 市 场 的 影 响 力, 也 提 高 公 司 对 优 秀 人 才 的 吸 引 力, 有 利 于 公 司 的 长 远 发 展 1-1-398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一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概 览 ( 一 ) 募 集 资 金 规 模 及 拟 投 资 项 目 概 览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公 司 将 按 轻 重 缓 急 投 资 于 以 下 项 目 : 序 号 项 目 投 资 金 额 ( 万 元 ) 1 新 增 年 产 14,000 万 袋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项 目 23,868 2 年 产 4,000 吨 非 PVC 膜 用 改 性 聚 丙 烯 粒 子 项 目 2,888 3 药 品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3,008 4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8,000 合 计 37,764 拟 投 资 项 目 立 项 备 案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批 复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项 目 立 项 备 案 环 评 批 复 1 新 增 年 产 14,000 万 袋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项 目 黄 发 改 备 黄 环 管 [2011]118 号 [2011]84 号 2 年 产 4,000 吨 非 PVC 膜 用 改 性 聚 丙 烯 粒 子 项 目 黄 发 改 备 黄 环 管 [2011]120 号 [2011]83 号 3 药 品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黄 发 改 备 黄 环 管 [2011]119 号 [2011]85 号 4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 - ( 二 )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使 用 计 划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其 使 用 计 划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项 目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第 三 年 合 计 1 新 增 年 产 14,000 万 袋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项 目 7,334 12,556 3,978 23,868 2 年 产 4,000 吨 非 PVC 膜 用 改 性 聚 丙 烯 粒 子 项 目 2,888 - - 2,888 3 药 品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3,008 - - 3,008 4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8,000 8,000 合 计 21,230 12,556 3,978 37,764 1-1-399

( 三 ) 募 集 资 金 缺 口 部 分 的 处 理 为 及 时 把 握 市 场 机 遇, 以 上 项 目 前 期 由 公 司 以 向 银 行 借 款 等 方 式 自 筹 资 金 投 入, 本 次 发 行 计 划 实 施 后, 以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已 投 入 的 银 行 贷 款 等 自 筹 资 金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将 首 先 确 保 上 述 项 目 的 实 施 ; 如 有 资 金 剩 余, 将 用 于 补 充 其 他 与 公 司 日 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相 关 的 资 金 ; 如 募 集 资 金 不 足, 则 由 公 司 自 筹 解 决 二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项 目 介 绍 ( 一 ) 新 增 年 产 14,000 万 袋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项 目 为 巩 固 公 司 在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行 业 的 地 位, 保 持 规 模 优 势, 满 足 市 场 需 求, 公 司 在 现 有 生 产 线 的 基 础 上, 新 增 设 计 年 产 能 达 14,000 万 袋 的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生 产 线, 并 添 置 配 套 的 药 包 材 生 产 设 备, 以 及 建 设 配 套 的 锅 炉 和 仓 储 设 施 1 项 目 背 景 1) 医 疗 需 求 具 备 显 著 刚 性, 大 输 液 行 业 预 计 将 持 续 增 长 医 疗 需 求 为 人 类 最 基 本 的 生 存 需 求, 具 有 显 著 的 刚 性 近 年 来, 伴 随 国 民 经 济 的 稳 定 增 长 居 民 健 康 卫 生 意 识 的 逐 步 提 高 以 及 人 口 老 龄 化 的 加 剧, 我 国 医 药 卫 生 工 业 预 计 将 保 持 快 速 增 长, 医 药 市 场 容 量 持 续 提 升 大 输 液 作 为 基 础 用 药, 预 计 未 来 行 业 整 体 呈 现 增 长 趋 势 2) 非 PVC 软 袋 系 大 输 液 未 来 发 展 趋 势, 其 增 长 率 将 高 于 行 业 整 体 与 其 他 包 装 形 式 相 比,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具 有 不 引 入 空 气 回 路 不 带 来 二 次 污 染 以 及 生 产 过 程 暴 露 在 空 气 中 时 间 短 的 安 全 特 性, 此 外,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在 透 明 性 柔 软 性 抗 跌 落 性 阻 隔 性 抗 拉 强 度 耐 高 温 灭 菌 药 物 相 容 性 等 各 方 面 性 能 均 优 于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随 着 人 们 对 用 药 安 全 要 求 的 提 高, 患 者 对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的 需 求 将 持 续 增 长 与 欧 美 日 本 等 发 达 国 家 相 比, 我 国 大 输 液 软 袋 化 率 明 显 偏 低 伴 随 各 省 市 基 本 药 物 招 标 的 逐 步 落 实 和 执 行,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的 终 端 价 呈 下 降 趋 势, 进 一 步 提 高 了 市 场 对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的 价 格 接 受 能 力, 也 将 进 一 步 加 快 大 输 液 产 品 包 装 形 式 的 更 新 换 代,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的 市 场 需 求 增 长 率 将 高 于 大 输 液 整 体 行 业 1-1-400

3) 国 家 政 策 促 进 大 输 液 行 业 产 业 升 级 及 行 业 整 合 2010 年 10 月 9 日, 工 信 部 卫 生 部 国 家 药 监 局 等 三 部 门 联 合 印 发 了 关 于 加 快 医 药 行 业 结 构 调 整 的 指 导 意 见, 提 出 促 进 基 本 药 物 生 产 向 优 势 企 业 集 中, 提 高 基 本 药 物 产 品 质 量 和 供 应 保 障 能 力, 实 现 基 本 药 物 生 产 的 规 模 化 和 集 约 化 2011 年 1 月 27 日, 新 版 GMP 政 策 正 式 发 布, 大 输 液 生 产 企 业 应 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前 达 到 要 求, 未 达 到 要 求 的 企 业 ( 车 间 ), 在 上 述 规 定 期 限 后 不 得 继 续 生 产 药 品 2011 年 3 月 27 日, 国 家 发 改 委 发 布 了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鼓 励 新 型 药 用 包 装 材 料 的 生 产, 鼓 励 基 本 药 物 质 量 和 生 产 技 术 水 平 的 提 升 ; 同 时 将 二 步 法 生 产 输 液 用 塑 料 瓶 生 产 装 置 列 为 限 制 类 2011 年 11 月 28 日, 科 技 部 与 卫 生 部 国 家 药 监 局 等 十 个 部 门 联 合 制 定 了 医 学 科 技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本 规 划 首 次 将 重 心 下 移 作 为 基 本 原 则 之 一, 提 出 以 农 村 和 社 区 为 主 的 基 层 是 我 国 卫 生 工 作 的 重 点 和 难 点, 要 加 快 推 进 先 进 技 术 和 创 新 产 品 在 基 层 的 普 及 应 用, 本 规 划 将 对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在 基 层 的 推 广 和 应 用 起 到 极 大 的 促 进 作 用 2011 年,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政 策 在 各 省 市 陆 续 开 展 实 施, 该 政 策 的 实 施 有 利 于 具 备 规 模 及 成 本 优 势 的 行 业 领 先 企 业 中 标 并 实 现 销 量 大 幅 度 增 长, 而 对 于 规 模 较 小 成 本 控 制 能 力 较 差 的 企 业, 其 生 存 空 间 将 进 一 步 被 压 缩 越 来 越 多 的 落 后 企 业 将 退 出 市 场, 行 业 市 场 集 中 度 有 望 在 未 来 几 年 继 续 加 速 提 升 伴 随 上 述 政 策 法 规 的 展 开, 大 输 液 行 业 下 一 步 规 划 重 点 在 产 业 升 级 和 行 业 整 合, 技 术 领 先 产 品 的 应 用 范 围 也 将 逐 步 扩 展 到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进 一 步 强 化 大 输 液 行 业 包 装 形 式 由 非 PVC 软 袋 替 换 塑 料 瓶 的 作 用 范 围, 这 为 有 规 模 有 品 牌 有 实 力 的 企 业 带 来 了 良 好 的 发 展 契 机 2 项 目 必 要 性 1) 满 足 未 来 市 场 需 求, 增 强 公 司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分 别 销 售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11,729.80 万 袋 13,663.97 万 袋 13,688.25 万 袋 和 9,221.58 万 袋 公 司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实 际 产 能 达 到 14,000 1-1-401

万 袋,2013 年 公 司 产 能 利 用 率 达 100.43% 综 合 考 虑 大 输 液 行 业 增 长 以 及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对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和 玻 璃 瓶 大 输 液 的 替 代 趋 势, 预 计 未 来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的 市 场 需 求 将 持 续 增 长 ; 此 外,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行 业 市 场 集 中 度 的 提 高 将 为 公 司 提 供 良 好 的 发 展 契 机 2011 年, 公 司 在 江 苏 省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中 标 形 势 良 好, 在 上 海 市 2011 年 医 药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已 中 标, 其 他 省 份 基 本 药 物 招 标 也 在 逐 步 开 展,2012 年 公 司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在 上 述 省 份 销 量 已 实 现 有 较 大 幅 度 提 升,2013 年 公 司 现 有 产 能 将 无 法 长 期 满 足 后 续 市 场 需 求 的 增 长 考 虑 新 生 产 线 建 设 及 GMP 认 证 所 需 时 间, 本 扩 产 项 目 已 经 刻 不 容 缓, 成 为 公 司 满 足 市 场 需 求 增 强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的 必 要 条 件 2) 行 业 政 策, 特 别 是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的 政 策, 要 求 大 输 液 生 产 企 业 具 备 规 模 优 势 随 着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政 策 逐 步 落 实,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的 规 模 产 品 供 应 能 力 将 成 为 市 场 竞 争 中 的 重 要 考 量 因 素 一 方 面, 规 模 和 产 品 供 应 能 力 作 为 招 标 评 分 的 重 要 评 审 要 素, 直 接 决 定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能 否 中 标 ; 规 模 小 的 企 业 难 以 在 投 标 中 胜 出 另 一 方 面,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单 一 货 源 承 诺 的 招 标 采 购 方 式 也 要 求 中 标 企 业 具 备 较 强 的 产 品 供 应 能 力 只 有 保 持 规 模 优 势, 具 备 充 足 的 产 品 供 应 能 力, 才 能 中 标 并 进 而 实 现 销 售, 规 模 优 势 已 经 成 为 大 输 液 企 业 重 要 的 生 存 要 件 3) 符 合 公 司 战 略 发 展 规 划, 巩 固 公 司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行 业 领 先 地 位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即 致 力 于 大 输 液 产 品 的 升 级 换 代, 包 装 形 式 从 玻 璃 瓶 到 塑 料 瓶 再 到 非 PVC 软 袋, 在 产 品 包 装 形 式 的 研 发 和 生 产 上 抢 占 了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的 制 高 点 细 分 到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的 研 发 和 生 产, 公 司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已 经 实 现 从 第 一 代 单 管 软 管 非 PVC 软 袋 到 第 六 代 免 消 毒 拉 环 式 双 管 双 阀 非 PVC 软 袋 的 更 新 换 代, 始 终 走 在 行 业 前 列 作 为 国 内 最 大 的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单 体 生 产 企 业 之 一, 公 司 在 非 PVC 大 输 液 软 袋 的 销 量 上, 长 期 占 据 浙 江 江 苏 广 东 等 经 济 发 达 省 份 市 场 领 先 地 位 随 着 我 国 经 济 的 持 续 发 展,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不 断 提 高, 新 农 合 和 医 保 制 度 的 推 行, 医 患 人 员 对 输 液 质 量 和 安 全 使 用 性 日 益 重 视, 中 西 部 地 区 等 级 医 院 及 江 苏 浙 江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大 输 液 包 装 形 式 非 PVC 软 袋 替 换 塑 料 瓶 将 加 速 进 行, 从 1-1-402

而 给 具 备 规 模 和 成 本 优 势 的 企 业 带 来 巨 大 的 机 遇, 大 输 液 行 业 的 市 场 格 局 也 将 以 招 标 为 契 机, 发 生 较 大 变 动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将 继 续 扩 大 公 司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的 规 模 和 成 本 优 势, 是 公 司 抢 占 先 机 巩 固 行 业 领 先 地 位 所 必 需 3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1) 专 注 于 大 输 液 行 业, 技 术 和 人 员 储 备 为 项 目 实 施 提 供 保 障 公 司 自 1996 年 设 立 以 来 即 专 注 于 大 输 液 及 其 配 套 药 包 材 的 研 发 及 生 产, 在 车 间 建 设 新 生 产 设 备 调 试 GMP 认 证 生 产 管 理 等 各 方 面 均 拥 有 经 验 丰 富 能 力 出 众 的 技 术 人 员, 为 项 目 建 设 及 实 施 提 供 充 分 保 障 2) 覆 盖 全 国 的 营 销 网 络, 为 后 续 销 售 提 供 基 础 公 司 长 期 从 事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的 销 售, 销 售 团 队 遍 布 全 国, 产 品 销 往 全 国 23 个 省 份 或 直 辖 市 公 司 搭 建 了 成 熟 高 效 的 覆 盖 全 国 的 营 销 网 络, 并 根 据 各 区 域 市 场 的 不 同 特 点 制 定 了 差 异 化 的 营 销 策 略 和 后 续 推 进 方 案, 为 公 司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后 期 的 销 量 增 长 提 供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在 公 司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的 核 心 市 场, 如 浙 江 江 苏 和 广 东, 公 司 以 地 级 市 为 单 位, 以 各 区 县 为 辐 射 点, 巩 固 和 加 强 优 势 地 位 伴 随 公 司 在 浙 江 江 苏 两 省 份 部 分 区 域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的 中 标, 公 司 将 继 续 加 大 两 省 市 场 挖 掘 深 度, 将 营 销 网 络 覆 盖 至 各 乡 镇, 以 满 足 中 标 区 域 的 产 品 供 应 及 售 后 服 务 需 求, 并 进 一 步 巩 固 和 提 高 上 述 区 域 市 场 占 有 率 在 广 东 省, 公 司 的 营 销 策 略 为 保 持 高 端 医 院 占 有 率, 加 大 一 般 医 院 营 销 在 公 司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产 品 年 销 售 袋 数 超 过 100 万 的 重 点 市 场, 如 江 西 山 西 山 东 等,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市 场 较 为 成 熟, 公 司 已 经 拥 有 较 为 完 善 的 销 售 网 络, 树 立 了 较 好 的 品 牌 基 础, 公 司 将 以 县 及 县 以 上 医 院 为 营 销 重 点, 加 强 现 有 市 场 的 覆 盖 广 度 在 公 司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销 量 较 大 的 重 点 市 场, 如 重 庆 河 南 广 西 等, 公 司 将 在 新 客 户 开 发 的 同 时, 对 部 分 使 用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的 客 户 加 强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产 品 安 全 性 等 优 势 的 推 介, 实 现 现 有 客 户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替 换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销 量 有 望 实 现 大 幅 增 长 1-1-403

除 上 述 市 场 外, 公 司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产 品 已 覆 盖 省 份 还 包 括 辽 宁 吉 林 河 北 海 南 云 南 及 湖 南 等 多 个 省 份, 公 司 将 加 强 上 述 省 份 的 投 标 工 作 和 市 场 培 育, 力 争 在 保 持 稳 定 增 长 的 基 础 上, 实 现 部 分 区 域 以 招 标 为 契 机 的 大 幅 增 长 在 上 述 销 售 网 络 建 设 的 基 础 上, 公 司 将 同 步 完 善 建 立 物 流 配 送 市 场 培 训 售 后 服 务 支 持 体 系, 确 保 公 司 产 品 年 销 售 额 不 断 增 长, 提 高 企 业 经 济 效 益, 保 证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提 高 营 销 能 力 和 抗 风 险 能 力 3) 关 于 新 增 产 能 的 市 场 消 化 本 项 目 投 产 后, 公 司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产 能 将 达 到 28,000 万 袋, 新 增 产 能 消 化 分 析 如 下 : (1)2011 年 江 苏 上 海 中 标, 为 公 司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销 量 大 幅 增 长 提 供 可 能 在 2011 年 江 苏 省 基 本 药 物 招 标 采 购 中, 公 司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在 南 京 市 苏 州 市 无 锡 市 徐 州 市 泰 州 市 盐 城 市 和 连 云 港 市 等 7 个 区 域 中 标,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中 标 结 果 已 于 2011 年 12 月 26 日 开 始 执 行 由 于 新 的 招 标 政 策 主 推 单 一 货 源 承 诺, 上 述 区 域 中 标, 将 极 大 促 进 公 司 在 中 标 区 域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的 销 售,2012 年, 公 司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在 江 苏 省 销 量 达 4,272.29 万 袋, 较 2011 年 增 长 145.80% 在 2011 年 上 海 市 基 本 药 物 招 标 采 购 中, 公 司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在 县 及 县 以 上 中 标 上 海 市 场 容 量 较 大,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已 经 为 市 场 所 接 受, 本 次 中 标 结 果 于 2011 年 5 月 开 始 执 行,2012 年, 公 司 上 海 市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销 量 达 690.82 万 袋, 较 2011 年 增 长 88.96% (2) 核 心 区 域 市 场 内 延 开 发 以 及 周 边 市 场 的 培 育 拓 展, 将 促 进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销 量 增 长 公 司 将 加 大 核 心 区 域 市 场 的 内 延 开 发 在 2011 年 12 月 执 行 的 浙 江 省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招 标 中, 公 司 单 管 单 阀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在 五 个 区 域 之 一 的 宁 波 舟 山 区 域 中 标, 双 管 双 阀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仍 执 行 2010 年 的 中 标 结 果, 在 县 及 县 级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进 行 销 售 公 司 在 浙 江 具 有 完 善 的 营 销 网 络, 销 售 渠 道 可 覆 盖 至 村 镇, 通 过 调 整 和 增 加 销 售 人 员, 以 及 实 施 差 异 化 的 营 销 策 略,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1-1-404

挖 掘 市 场, 提 高 杭 州 温 州 绍 兴 和 金 华 区 域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进 一 步 提 升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总 体 销 售 量 公 司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在 广 东 区 域 的 销 售 主 要 集 中 在 广 州 和 周 边 个 别 县 市 的 县 及 县 级 以 上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调 配 销 售 力 量, 重 点 加 大 对 深 圳 珠 海 东 莞 汕 头 以 及 其 他 薄 弱 区 域 的 销 售 布 局, 开 发 优 质 客 户 随 着 公 司 对 销 售 力 量 的 调 整 和 销 售 策 略 的 有 效 执 行,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销 量 将 会 增 长 (3) 优 化 调 整 产 品 结 构, 重 点 培 育 推 广 附 加 值 高 的 大 输 液 产 品, 提 升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销 量 公 司 对 现 有 产 品 按 常 用 规 格 特 异 规 格 和 产 品 附 加 值 重 新 进 行 了 分 类, 并 进 一 步 细 分 了 市 场 公 司 将 以 不 同 的 价 格 策 略 和 营 销 手 段 在 细 分 市 场 推 广 相 应 大 输 液 产 品, 重 点 培 育 特 异 规 格 产 品 和 挖 掘 产 品 附 加 值 通 过 重 新 定 位 和 差 异 化 的 营 销 手 段, 开 拓 市 场 空 间, 提 升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销 量 (4) 随 着 各 省 份 基 层 县 及 县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招 标 程 序 的 推 行,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将 获 得 更 为 有 利 的 市 场 条 件, 促 进 销 量 提 升 由 于 目 前 国 内 大 输 液 产 品 玻 璃 瓶 塑 料 瓶 非 PVC 软 袋 等 多 种 包 装 形 式 并 存,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与 其 他 各 种 包 装 形 式 大 输 液 产 品 之 间 也 存 在 竞 争 在 经 济 较 为 发 达 的 省 份, 如 江 苏 浙 江 等, 大 输 液 产 品 的 软 袋 化 率 相 对 较 高, 不 同 包 装 形 式 大 输 液 产 品 之 间 的 竞 争 表 现 得 相 对 不 明 显 但 在 其 他 省 份, 不 同 包 材 产 品 之 间 的 竞 争 形 势 对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产 品 的 销 售 至 关 重 要 在 现 有 药 品 招 标 采 购 模 式 下, 各 种 包 装 形 式 大 输 液 产 品 的 价 格 均 不 同 程 度 呈 现 下 降 趋 势,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的 价 格 逐 渐 被 越 来 越 多 的 医 疗 机 构 接 受, 其 产 品 更 为 安 全 的 特 点 使 其 在 不 同 包 装 形 式 大 输 液 产 品 竞 争 中 处 于 优 势 地 位 在 湖 北 江 西 山 西 山 东 等 省 份, 公 司 已 经 拥 有 完 善 的 销 售 网 络 和 较 好 的 客 户 基 础, 其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在 县 及 县 以 上 医 院 已 有 较 好 的 口 碑 随 着 上 述 省 份 县 及 县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程 序 的 日 益 推 进 和 招 标 结 果 的 执 行, 当 地 市 场 的 软 袋 化 率 将 提 升, 市 场 环 境 将 有 利 于 公 司 进 一 步 开 拓 县 及 县 以 上 医 院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市 场, 提 高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销 量 (5) 腹 膜 透 析 和 血 液 透 析 市 场 的 进 入 和 相 关 腹 膜 透 析 液 血 液 滤 过 置 换 基 1-1-405

础 液 血 液 透 析 浓 缩 液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促 进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销 量 增 长 公 司 正 在 开 展 腹 膜 透 析 液 和 血 液 透 析 浓 缩 液 的 产 品 研 发 和 批 准 文 号 的 申 报, 拟 于 取 得 批 准 文 号 后 进 入 腹 膜 透 析 和 血 液 透 析 市 场 根 据 欧 美 国 家 数 据 粗 略 测 算, 每 年 进 入 终 末 期 肾 病 的 患 者 数 是 100 人 / 十 万 人, 即 我 国 每 年 新 增 患 者 约 100-130 万 人 据 估 计 目 前 我 国 已 有 200 万 晚 期 肾 病 患 者, 仅 10-15% 的 晚 期 肾 衰 患 者 进 行 了 透 析 治 疗, 与 发 达 国 家 95% 的 透 析 率 相 比 还 有 很 大 差 距, 市 场 潜 力 很 大 随 着 国 民 经 济 的 增 长 及 居 民 收 入 的 提 高 透 析 费 用 的 医 保 覆 盖 率 提 高 将 使 透 析 产 业 持 续 增 长 随 着 公 司 进 入 腹 膜 透 析 和 血 液 透 析 市 场, 以 及 公 司 非 PVC 软 袋 包 装 腹 膜 透 析 液 和 血 液 透 析 浓 缩 液 产 品 推 向 市 场, 将 促 进 公 司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销 量 增 长 (6) 大 输 液 行 业 的 自 然 增 长 以 及 包 装 形 式 由 非 PVC 软 袋 替 代 塑 料 瓶 玻 璃 瓶 的 趋 势, 有 利 于 公 司 未 来 销 量 持 续 增 长 伴 随 我 国 医 药 体 制 改 革 逐 步 推 进, 医 疗 保 障 制 度 和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的 逐 步 完 善, 医 药 市 场 将 保 持 长 期 稳 定 增 长 大 输 液 的 市 场 容 量 与 全 国 医 疗 机 构 诊 疗 人 次 数 密 切 相 关 2006 至 2012 年, 全 国 医 疗 机 构 诊 疗 人 次 数 从 44.64 亿 人 次 上 升 至 68.9 亿 人 次, 复 合 增 长 率 7.50% 2011-2013 年, 公 司 产 品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销 量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8.03% 此 外, 公 司 将 继 续 推 进 以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替 代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的 发 展 战 略, 以 湖 北 市 场 为 例,2011-2013 年, 公 司 塑 料 瓶 大 输 液 在 湖 北 销 量 下 降,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销 量 大 幅 提 升,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到 44.51% 因 此, 大 输 液 行 业 的 自 然 增 长 以 及 包 装 形 式 由 非 PVC 软 袋 替 代 塑 料 瓶 玻 璃 瓶 的 趋 势, 为 公 司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销 量 持 续 增 长 的 坚 实 基 础 综 上, 对 公 司 新 增 产 能 进 行 消 化 具 有 可 实 现 性 4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本 项 目 新 增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生 产 线 8 条, 建 筑 主 体 包 括 原 有 仓 库 改 建 生 产 车 间, 新 建 仓 库 及 锅 炉 房 仓 库 改 建 车 间 占 地 面 积 为 19,310.56 平 方 米, 单 层 钢 架 结 构 ; 新 建 仓 库 占 地 面 积 16,322.3 平 方 米, 单 层 立 体 钢 架 结 构, 含 配 套 消 防 1-1-406

配 电 及 给 排 水 设 施 ; 新 建 锅 炉 房 占 地 面 积 2,065.65 平 方 米 5 项 目 投 资 概 算 项 目 投 资 包 括 工 程 建 设 费 设 备 购 置 费 设 备 安 装 费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基 本 预 备 费 以 及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六 部 分 1) 项 目 投 资 概 算 序 号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占 总 投 资 的 比 例 (%) 一 建 设 投 资 19,890 83.33 1 工 程 建 设 费 2,746 11.50 2 设 备 购 置 费 15,899 66.61 3 设 备 安 装 费 477 2.00 4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601 2.52 5 基 本 预 备 费 167 0.70 二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3,978 16.67 项 目 总 投 资 23,868 100.00 2) 工 程 建 设 费 工 程 建 设 费 共 计 2,746 万 元, 其 中 车 间 改 建 费 用 200 万 元, 仓 库 建 设 费 用 2,173.8 万 元, 锅 炉 房 建 设 费 用 371.3 万 元 3) 设 备 购 置 费 本 项 目 购 置 的 设 备 包 括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生 产 设 备 配 套 设 备 以 及 仓 库 锅 炉 设 备, 其 中, 其 他 配 套 设 备 包 括 空 调 系 统 空 气 压 缩 系 统 ( 净 化 用 ) 制 水 配 电 质 量 检 测 以 及 口 管 生 产 设 备 其 中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价 格 预 计 为 8,377.8 万 元, 配 套 设 备 价 格 预 计 为 7,521.4 万 元, 合 计 15,899 万 元 主 要 设 备 的 清 单 如 下 : (1) 生 产 线 主 要 设 备 清 单 工 序 设 备 名 称 型 号 或 规 格 数 量 浓 配 罐 KDLP-3.0 5 配 制 稀 配 罐 KDXP-10 10 稀 配 液 输 送 泵 ( 含 管 路 系 统 ) BAW10-160 10 微 孔 膜 过 滤 器 0.45um 3 连 装 20 瓶 盖 组 合 瓶 盖 组 装 机 DPZ-2003 8 1-1-407

工 序 设 备 名 称 型 号 或 规 格 数 量 超 声 波 垫 片 清 洗 机 DQXT-15 6 灌 装 制 袋 灌 封 联 动 生 产 线 SRD7500 8 水 浴 式 灭 菌 柜 PLMQ-82III 平 圆 5 灭 菌 灭 菌 自 动 循 环 线 ( 含 干 燥 机 灯 检 机 ) - 5 软 包 装 灭 菌 车 - 75 软 袋 检 漏 机 SGZ7000 5 包 装 包 装 机 GTA-450 5 封 箱 机 5 (2) 其 他 主 要 配 套 设 备 清 单 工 序 设 备 名 称 型 号 或 规 格 数 量 无 油 螺 杆 压 缩 机 ( 水 冷 / 伯 格 ) SO340-10 3 空 气 压 缩 系 统 高 温 型 冷 却 塔 ( 含 管 路 系 统 ) GBL-200 2 滑 阀 真 空 泵 HGL-70 4 组 合 式 空 调 机 组 ( 含 风 管 / 高 效 系 统 ) - 7 高 效 混 流 风 机 HL3-2AN04.5A 20 空 调 制 冷 氟 锂 昂 电 制 冷 机 组 - 2 冷 媒 水 循 环 泵 BY200-315(Z)B 10 冷 却 塔 KST-300RT 3 纯 化 水 箱 SS-25000L 2 送 水 泵 ( 含 管 路 系 统 ) CRW16-30 6 制 水 多 效 蒸 馏 水 机 PR-6000 SPEC-SHA 2 注 射 用 水 贮 罐 WZH25000 2 注 射 用 水 输 送 泵 ( 含 管 路 系 统 ) CDLF16-8FSWLR 6 干 式 变 压 器 SCB11-1250/10 2 配 电 高 压 开 关 柜 HXGN 2 低 压 开 关 柜 SIKUS 8 配 电 箱 动 力 柜 ( 含 电 缆 及 照 明 ) - 14 生 化 培 养 箱 LRH-250A 10 检 测 检 验 霉 菌 培 养 箱 MJP-250 10 微 粒 分 析 仪 GWF-5JA 2 熔 点 测 定 仪 YRT 3 1 1-1-408

工 序 设 备 名 称 型 号 或 规 格 数 量 数 显 自 动 旋 光 仪 WZZ-2S 2 紫 外 分 光 光 度 计 UV 2401PC 1 渗 透 压 摩 尔 浓 度 测 定 仪 SMC30C 2 口 管 生 产 设 备 注 塑 机 HTF160X1 34 注 塑 模 - 39 4)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投 入 的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根 据 项 目 各 年 份 预 测 的 销 售 收 入, 结 合 公 司 历 史 年 度 营 运 资 产 周 转 情 况, 本 项 目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投 入 的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预 计 为 3,978 万 元 6 项 目 进 度 计 划 本 项 目 包 含 前 期 准 备 建 设 施 工 设 备 安 装 及 岗 位 培 训 以 及 试 运 行 及 验 收 四 个 阶 段, 各 阶 段 有 交 叉, 在 两 年 内 完 成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该 项 目 已 投 入 2,890.68 万 元, 用 于 仓 库 和 锅 炉 房 建 设 7 项 目 用 地 情 况 项 目 选 址 在 公 司 现 有 厂 区 内, 项 目 占 地 37,698.51 平 方 米, 土 地 坐 落 为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北 院 路 888 号, 公 司 已 取 得 编 号 为 黄 岩 国 用 (2012) 第 01900148 号 及 黄 岩 国 用 (2012) 第 01900149 号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8 项 目 技 术 情 况 本 项 目 产 品 的 质 量 标 准 及 技 术 水 平 与 现 有 产 品 相 同, 详 见 本 招 股 书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9 项 目 环 保 情 况 项 目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废 水 废 气 固 废 和 噪 音 等 污 染 物, 但 污 染 物 较 少, 公 司 将 严 格 按 照 环 保 标 准 执 行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 厂 区 采 用 雨 污 清 污 分 流 制, 项 目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和 生 产 废 水 混 合 处 理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终 纳 入 黄 岩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 固 体 废 弃 物 经 分 类 收 集 和 规 范 堆 放 后 进 行 综 合 利 用, 废 包 装 材 料 等 外 售 以 实 现 回 收 利 用, 无 法 利 用 的 生 活 垃 圾 等 废 物 交 由 区 环 卫 处 作 无 害 化 处 理, 其 中 废 活 性 炭 滤 渣 将 委 托 专 业 公 司 统 一 处 理 ; 药 包 材 车 间 生 1-1-409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气 经 机 械 通 风 换 气 后 15 米 高 空 排 放 ; 对 生 产 设 备 产 生 的 噪 声, 通 过 选 用 低 噪 音 设 备 合 理 布 局 等 方 式 从 源 头 防 控, 配 以 隔 声 墙 吸 声 材 料 等 措 施 本 项 目 已 取 得 黄 岩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出 具 的 关 于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年 产 14,000 万 袋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的 批 复 ( 黄 环 管 [2011]84 号 ) 10 项 目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1) 分 析 方 法 本 项 目 预 测 期 包 括 建 设 期 和 生 产 运 营 期 项 目 建 设 期 按 2 年 计 算, 生 产 运 营 期 综 合 考 虑 产 品 寿 命 期 主 要 设 备 的 使 用 寿 命 期 等 因 素 选 取 10 年, 因 此 项 目 的 预 测 期 为 12 年 2) 主 要 假 设 产 品 售 价 2.7 元 / 袋 ; 销 售 费 用 率 24%; 所 得 税 率 25%; 折 现 率 12% 3) 盈 利 结 果 及 投 资 指 标 根 据 上 述 假 设, 取 项 目 建 设 完 成 后 10 年 为 分 析 期, 测 算 项 目 的 盈 利 结 果 及 关 键 性 投 资 指 标 如 下 : 测 算 指 标 数 值 10 年 平 均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35,838.28 10 年 平 均 净 利 润 ( 万 元 ) 4,834.29 内 部 收 益 率 18.15% 回 收 期 ( 静 态 )( 年 ) 7.50 净 现 值 ( 万 元 ) 7,162.56 ( 二 ) 年 产 4,000 吨 非 PVC 膜 用 改 性 聚 丙 烯 粒 子 项 目 为 充 分 利 用 公 司 在 药 品 包 装 材 料 研 发 方 面 的 优 势, 进 一 步 降 低 产 品 成 本, 公 司 拟 新 建 非 PVC 膜 用 改 性 聚 丙 烯 粒 子 生 产 线, 年 产 能 为 4,000 吨 本 项 目 由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聚 瑞 塑 胶 实 施, 本 项 目 生 产 的 改 性 聚 丙 烯 粒 子 系 聚 民 生 物 进 行 输 液 膜 生 产 的 主 要 原 料 本 项 目 实 施 完 成 后, 公 司 将 实 现 在 药 品 包 装 材 料 方 面 向 产 业 链 更 上 游 的 扩 张 1-1-410

本 项 目 产 品 与 公 司 最 终 产 品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的 上 下 游 关 系 如 下 图 所 示 : 1 项 目 背 景 1) 国 内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生 产 企 业 输 液 膜 采 购 情 况 输 液 膜 系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的 主 要 原 料, 输 液 膜 的 性 能 直 接 影 响 产 品 质 量, 且 输 液 膜 成 本 占 大 输 液 产 品 整 体 成 本 比 例 较 高, 达 普 通 大 输 液 产 品 的 20% 左 右 国 内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生 产 企 业 的 输 液 膜 80% 以 上 来 自 进 口, 进 口 输 液 膜 价 格 较 高, 使 得 上 述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生 产 企 业 在 成 本 控 制 方 面 存 在 巨 大 的 局 限 性 ; 进 口 输 液 膜 售 价 受 国 际 原 油 及 聚 丙 烯 价 格 影 响 较 大, 且 存 在 难 以 规 避 的 汇 率 风 险 ; 输 液 膜 进 口 使 得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生 产 企 业 在 与 包 装 材 料 性 能 要 求 有 关 的 产 品 研 发 和 调 试 中 受 到 极 大 限 制 ; 此 外, 输 液 膜 进 口 来 源 相 对 单 一, 也 存 在 一 定 的 原 材 料 供 应 风 险 聚 民 生 物 前 身 上 海 双 鸽 输 液 膜 车 间 于 2000 年 开 始 聚 烯 烃 多 层 共 挤 膜 的 研 发, 并 于 2002 年 取 得 输 液 膜 药 包 材 注 册 证, 公 司 开 始 以 进 口 聚 烯 烃 粒 子 为 主 要 原 料, 自 行 生 产 输 液 膜, 其 生 产 的 技 术 水 平 及 产 品 性 能 达 到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并 于 2009 年 11 月 被 认 定 为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为 进 一 步 实 现 向 更 上 游 的 扩 张, 掌 握 配 方 核 心 技 术, 并 更 有 效 降 低 成 本, 公 司 于 2004 年 开 始 输 液 膜 原 材 料 配 方 的 研 发, 经 过 长 达 7 年 的 试 验 及 不 断 调 整, 公 司 输 液 膜 新 配 方 研 制 成 功, 已 获 批 编 号 为 国 药 包 字 20120182 号 的 药 包 材 注 册 证, 公 司 输 液 膜 原 料 无 需 进 口, 可 直 接 从 国 内 外 多 家 石 化 企 业 或 贸 易 公 司 采 购 多 种 原 料, 通 过 多 种 原 辅 料 的 混 炼 生 产 出 三 种 改 性 聚 烯 烃 粒 子, 用 以 生 产 三 层 共 挤 输 液 膜 公 司 与 竞 争 对 手 的 输 液 膜 产 业 链 情 况 如 下 表 : 对 比 科 目 输 液 膜 输 液 膜 所 需 改 性 粒 子 改 性 粒 子 所 需 聚 丙 烯 粒 子 非 PVC 软 袋 主 要 生 产 企 业 进 口 - - 济 民 制 药 本 项 目 建 成 前 自 产 进 口 - 1-1-411

对 比 科 目 输 液 膜 输 液 膜 所 需 改 性 粒 子 改 性 粒 子 所 需 聚 丙 烯 粒 子 济 民 制 药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自 产 自 产 多 种 标 准 化 石 化 粒 子 2) 我 国 非 PVC 输 液 膜 及 相 关 专 用 聚 烯 烃 粒 子 发 展 现 状 我 国 医 药 包 装 行 业 企 业 众 多, 目 前 领 域 内 有 1,500 多 家 生 产 企 业, 但 普 遍 规 模 小, 设 备 技 术 及 管 理 水 平 低 ;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较 差, 只 有 30 家 左 右 企 业 拥 有 自 主 发 明 专 利 ; 药 包 材 安 全 性 及 药 品 相 容 性 的 研 究 不 够 深 入 根 据 药 监 局 数 据,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在 药 监 局 网 站 注 册 的 输 液 用 膜 药 包 材 注 册 证 合 计 46 份, 除 少 数 大 输 液 生 产 企 业 外, 均 为 药 包 材 生 产 企 业, 且 大 多 数 未 实 现 量 产 国 内 输 液 膜 生 产 企 业 大 多 通 过 与 国 外 企 业 进 行 技 术 合 作 的 方 式 开 展 生 产, 生 产 所 用 的 原 材 料 为 进 口 的 输 液 膜 专 用 原 料 粒 子, 并 未 拥 有 原 料 的 配 方, 不 掌 握 核 心 技 术 和 关 键 环 节 输 液 膜 原 料 配 方 的 研 发, 一 方 面 需 要 聚 烯 烃 粒 子 的 混 炼 技 术 及 生 产 设 备, 另 一 方 面 需 要 参 照 产 出 的 大 输 液 成 品 的 性 能 检 验 结 果 出 现 的 问 题 进 行 不 断 调 试 单 一 的 输 液 膜 生 产 企 业, 难 以 具 备 上 述 条 件, 在 研 发 生 产 中 存 在 巨 大 限 制 对 于 输 液 膜 生 产 企 业 而 言, 无 法 掌 握 粒 子 配 方, 一 方 面 意 味 着 对 输 液 膜 粒 子 的 专 用 配 方 的 依 赖, 存 在 供 应 风 险 ; 另 一 方 面 将 在 成 本 控 制 方 面 存 在 局 限 3) 国 家 政 策 对 新 型 医 药 包 装 材 料 发 展 的 鼓 励 根 据 国 家 发 改 委 2011 年 发 布 的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和 2013 年 发 布 的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修 改 <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有 关 条 款 的 决 定, 新 型 药 用 包 装 材 料 的 技 术 开 发 以 及 基 本 药 物 的 成 本 降 低 为 鼓 励 类 医 药 包 装 行 业 十 二 五 规 划 正 处 于 酝 酿 讨 论 中, 该 规 划 指 出 :(1) 药 品 包 装 材 料 的 相 容 性 为 十 二 五 期 间 五 大 重 点 内 容 之 一,2012 年 开 始, 国 家 药 监 局 将 重 点 推 动 开 展 包 材 的 相 容 性 研 究 和 安 全 性 评 价 工 作, 保 证 药 品 使 用 包 装 材 料 的 安 全 有 效 ; 未 来 五 年 我 国 医 药 包 装 业 将 重 点 发 展 新 型 环 保 可 降 解 使 用 便 捷 的 药 用 包 装 材 料 和 容 器 而 PVC 替 代 产 品 和 技 术 是 八 种 被 重 点 提 及 的 包 材 之 一 (2) 规 划 将 致 力 于 促 进 药 品 包 装 行 业 与 制 药 行 业 的 协 调 发 展, 提 高 行 业 准 入 门 槛, 减 少 低 水 平 重 复 建 设 (3) 与 此 相 应, 包 材 专 用 原 辅 料 的 1-1-412

生 产 将 一 并 升 级 规 划 要 求, 积 极 开 发 药 用 包 装 材 料 专 用 原 辅 料 聚 烯 烃 多 层 共 挤 膜 为 新 型 材 料, 以 其 安 全 环 保 及 良 好 的 相 容 性 而 成 为 重 要 的 PVC 替 代 产 品, 非 PVC 软 袋 输 液 膜 属 于 大 输 液 包 装 形 式 的 发 展 方 向, 受 到 国 家 政 策 鼓 励, 为 药 用 包 装 材 料 的 重 点 发 展 内 容 非 PVC 膜 用 改 性 聚 丙 烯 粒 子, 为 新 型 药 用 包 装 材 料 的 原 料 开 发 及 生 产 项 目, 处 于 医 药 包 装 行 业 发 展 的 更 前 沿, 是 国 家 政 策 积 极 发 展 的 目 标 2 项 目 必 要 性 1) 巩 固 公 司 行 业 地 位 公 司 致 力 于 药 品 包 装 材 料 的 研 发, 是 国 内 少 数 拥 有 输 液 膜 研 发 及 生 产 能 力 的 大 输 液 企 业 之 一, 在 药 包 材 研 发 中, 始 终 走 在 行 业 前 沿, 保 持 领 先 地 位 聚 民 生 物 作 为 国 内 最 大 的 输 液 膜 生 产 企 业, 其 生 产 的 输 液 膜 质 量 稳 定, 成 本 领 先, 是 公 司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质 量 稳 定 及 成 本 领 先 的 保 障 药 品 包 装 材 料 行 业 的 核 心 技 术 是 原 材 料 配 方 公 司 目 前 生 产 输 液 膜 的 主 要 原 料 为 经 过 改 性 的 特 殊 聚 烯 烃 粒 子, 将 该 原 料 按 一 定 配 比, 经 特 定 工 序 加 工 成 输 液 膜 本 项 目 实 施 后, 公 司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将 改 为 标 准 化 的 石 油 化 工 产 品, 而 不 是 经 过 改 性 的 特 殊 粒 子, 从 而 从 根 本 上 掌 握 核 心 技 术, 摆 脱 对 供 应 商 的 依 赖, 巩 固 公 司 在 药 品 包 装 材 料 研 发 方 面 的 领 先 地 位, 并 保 持 聚 民 生 物 在 输 液 膜 生 产 方 面 的 领 先 优 势 2) 进 一 步 降 低 产 品 成 本 在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评 分 体 系 中, 企 业 报 价 是 重 要 的 评 分 参 数 之 一 ; 而 在 价 低 者 得 的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安 徽 模 式 下, 报 价 高 低 更 是 能 否 在 商 务 标 中 胜 出 的 决 定 因 素 基 本 药 物 的 招 标 政 策 对 医 药 企 业 的 成 本 控 制 能 力 提 出 了 考 验 公 司 目 前 输 液 膜 生 产 原 料 粒 子 为 经 过 改 性 的 特 殊 进 口 粒 子, 价 格 相 对 较 高, 且 受 原 油 价 格 汇 率 等 变 动 的 影 响 较 大 ; 本 项 目 实 施 后, 公 司 输 液 膜 原 料 变 为 来 源 广 泛 的 标 准 化 石 油 化 工 产 品, 经 公 司 内 部 改 性 后 使 用, 产 品 成 本 可 实 现 较 大 幅 度 下 降, 从 而 进 一 步 扩 大 公 司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产 品 的 成 本 优 势 1-1-413

3) 保 证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供 应 充 足 性 及 质 量 稳 定 性 供 货 能 力 的 充 足 性 以 及 产 品 质 量 的 稳 定 性, 是 衡 量 大 输 液 企 业 综 合 实 力 的 重 要 指 标, 一 旦 出 现 质 量 不 稳 定 或 者 断 货, 将 会 影 响 到 医 患 人 员 用 药 的 及 时 性 和 治 疗 效 果, 造 成 客 户 的 流 失 ; 也 会 对 公 司 品 牌 和 信 誉 造 成 影 响 本 项 目 实 施 后, 其 大 多 数 原 料 为 常 见 的 标 准 化 石 化 产 品, 可 以 从 多 家 国 内 外 供 应 商 经 比 对 后 采 购, 保 障 质 量, 并 使 原 材 料 供 应 风 险 降 到 最 低, 从 根 本 上 保 障 原 材 料 供 应 的 充 足 性 4) 促 进 研 发 包 装 材 料 升 级, 是 大 输 液 行 业 未 来 重 要 的 发 展 方 向 和 研 发 重 点 提 高 部 分 治 疗 性 及 营 养 性 药 品 的 药 物 相 容 性 进 一 步 降 低 产 品 漏 液 率 发 展 固 液 双 室 袋 等 多 个 方 向 的 研 发 都 离 不 开 输 液 膜 原 料 及 配 方 的 研 发 只 有 掌 握 原 料 配 方, 才 能 在 此 基 础 上 通 过 对 配 方 进 行 调 试, 进 而 改 变 输 液 膜 性 能, 并 最 终 完 成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产 品 研 发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也 是 公 司 未 来 药 包 材 研 发 的 基 础, 将 有 利 于 促 进 公 司 药 包 材 研 发 顺 利 进 行 3 项 目 可 行 性 1) 经 验 技 术 积 累 公 司 拥 有 输 液 膜 和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研 发 生 产 能 力, 同 时 具 备 输 液 膜 配 方 研 发 输 液 膜 性 能 测 试 最 终 产 品 质 量 检 测 等 全 部 调 试 及 试 验 能 力, 拥 有 得 天 独 厚 的 优 势 本 项 目 的 核 心 技 术 来 源 于 公 司 多 年 的 技 术 积 累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自 2004 年 即 开 始 输 液 膜 原 料 生 产 配 方 的 研 发, 在 多 年 的 研 发 生 产 过 程 中,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生 产 和 配 方 调 试 经 验 2) 新 配 方 研 制 成 功 对 于 药 包 材 生 产 企 业 而 言, 变 更 主 要 原 辅 料 供 应 商, 需 要 办 理 药 包 材 注 册 证 的 备 案 或 者 重 新 申 请 新 的 药 包 材 注 册 证 而 备 案 及 或 者 换 发 新 的 药 包 材 注 册 证 需 要 经 过 产 品 试 验 相 关 部 门 检 验 检 测 以 及 专 家 评 审 等 多 个 环 节, 经 充 分 的 证 据 表 明 新 配 方 产 品 质 量 合 格 性 能 稳 定 后, 才 能 够 下 发 新 的 注 册 证 公 司 经 过 多 年 的 研 发 和 实 验, 公 司 已 经 成 功 研 制 出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输 液 1-1-414

膜 新 配 方, 并 获 批 编 号 为 国 药 包 字 20120182 号 的 药 包 材 注 册 证, 新 配 方 药 包 材 经 检 测 合 格, 多 项 指 标 优 于 原 有 产 品 3) 混 炼 工 艺 成 熟 公 司 混 炼 车 间 拥 有 多 年 的 粒 子 混 炼 经 验, 车 间 技 术 人 员 拥 有 丰 富 的 设 备 调 试 及 组 织 生 产 经 验, 新 设 备 经 安 装 试 生 产 后 即 可 投 入 生 产 4) 全 产 业 链 优 势, 本 项 目 产 品 可 自 行 消 化 公 司 具 备 改 性 粒 子 生 产 输 液 膜 生 产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生 产 销 售 的 全 产 业 链, 本 项 目 产 成 品 可 由 公 司 内 部 自 行 消 化 4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本 项 目 建 筑 主 体 为 混 炼 车 间, 建 筑 面 积 为 3,559 平 方 米, 钢 架 结 构, 填 充 加 气 混 凝 土 或 者 小 型 空 心 砌 砖 5 项 目 投 资 概 算 项 目 投 资 包 括 工 程 建 设 费 设 备 购 置 费 安 装 工 程 费 用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以 及 基 本 预 备 费 五 部 分 1) 项 目 投 资 概 算 序 号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占 总 投 资 的 比 例 (%) 1 工 程 建 设 费 544 18.84 2 设 备 购 置 费 2,035 70.46 3 安 装 工 程 费 用 61 2.11 4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210 7.27 5 基 本 预 备 费 38 1.32 项 目 总 投 资 2,888 100.00 2) 建 筑 工 程 费 用 建 筑 工 程 费 用 按 初 步 规 划 中 的 构 筑 物 工 程 量 和 单 位 造 价 指 标 估 算, 总 建 筑 工 程 费 预 计 544 万 元 3) 设 备 购 置 费 本 项 目 设 备 分 为 生 产 设 备 研 发 及 检 测 设 备 及 公 共 系 统 三 部 分, 设 备 采 购 金 额 为 2,035 万 元, 主 要 设 备 清 单 如 下 : 1-1-415

分 类 设 备 名 称 型 号 或 规 格 数 量 双 螺 杆 造 粒 机 组 450kg/h 1 生 产 设 备 双 螺 杆 造 粒 机 组 250kg/h 1 双 螺 杆 造 粒 机 组 150kg/h 1 供 料 系 统 ( 含 计 量 混 合 ) - 2 研 发 用 小 型 单 螺 杆 造 粒 机 - 1 注 塑 机 及 样 片 模 具 - 1 万 能 材 料 试 验 机 - 1 摆 锤 冲 击 仪 - 1 生 化 培 养 箱 - 2 研 发 及 检 测 设 备 分 光 光 度 计 - 1 熔 指 测 试 仪 - 1 热 变 形 仪 - 1 橡 胶 硬 度 计 - 1 洛 氏 硬 度 计 - 1 化 学 分 析 仪 - 1 冷 却 塔 - 2 冷 却 水 泵 ( 含 管 路 系 统 ) - 4 氟 利 昂 制 冷 机 组 - 1 冷 媒 水 泵 ( 含 管 路 系 统 ) - 2 公 共 系 统 空 调 机 组 ( 含 通 风 系 统 ) - 1 蒸 汽 灭 菌 柜 - 3 压 缩 空 气 系 统 ( 含 管 路 系 统 ) - 1 纯 水 系 统 ( 含 管 路 系 统 ) - 1 配 电 系 统 1000kva 1 消 防 系 统 - 1 4)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由 公 司 自 筹 6 项 目 进 度 计 划 本 项 目 建 设 期 为 1 年, 包 含 前 期 准 备 建 设 施 工 设 备 安 装 及 岗 位 培 训 以 及 试 运 行 及 验 收 四 个 阶 段, 各 阶 段 有 交 叉 1-1-416

7 项 目 用 地 情 况 本 项 目 在 公 司 现 有 厂 区 内 建 设, 项 目 占 地 1,781 平 方 米, 土 地 坐 落 为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北 院 路 888 号, 公 司 已 取 得 编 号 为 黄 岩 国 用 (2012) 第 01900149 号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8 项 目 技 术 情 况 本 项 目 的 核 心 技 术 为 输 液 膜 原 材 料 配 方, 该 技 术 为 公 司 输 液 膜 研 发 人 员 多 年 不 断 探 索 的 积 累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自 2004 年 即 开 始 新 配 方 的 研 发, 利 用 公 司 全 产 业 链 的 独 特 优 势, 从 改 性 粒 子 研 发 开 始, 对 各 种 原 辅 料 进 行 尝 试, 通 过 对 输 液 膜 及 最 终 产 品 非 PVC 软 袋 的 性 能 的 检 测 检 验, 不 断 完 善 原 料 选 择 及 配 比 方 案, 最 终 成 功 研 发 出 新 配 方, 聚 民 生 物 已 于 2012 年 3 月 7 日 获 批 编 号 为 国 药 包 字 20120182 号 的 药 包 材 注 册 证 本 项 目 生 产 由 聚 瑞 塑 胶 实 施, 聚 瑞 塑 胶 拥 有 多 年 混 炼 生 产 经 验, 技 术 人 员 经 验 丰 富, 混 炼 工 艺 成 熟 稳 定 9 项 目 环 保 情 况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少, 公 司 将 严 格 按 照 环 保 标 准 执 行 防 治 措 施 : 污 水 经 处 理 设 施 预 处 理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终 纳 入 黄 岩 污 水 处 理 厂 ; 加 强 车 间 通 风 换 气, 可 直 接 排 放 ; 固 体 废 弃 物 经 分 类 收 集 和 规 范 堆 放 后 进 行 综 合 利 用, 废 包 装 材 料 外 售 废 品 回 收 站, 无 法 利 用 的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后 由 环 卫 部 门 及 时 清 运 ; 对 生 产 设 备 产 生 的 噪 声, 通 过 选 用 低 噪 音 设 备 合 理 布 局 等 方 式 从 源 头 防 控, 配 以 隔 声 墙 吸 声 材 料 等 措 施 本 项 目 已 取 得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出 具 的 关 于 台 州 市 聚 瑞 塑 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新 建 年 产 4,000 吨 非 PVC 膜 用 改 性 聚 丙 烯 粒 子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的 批 复 ( 黄 环 管 [2011]83 号 ) 10 项 目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1) 分 析 方 法 本 项 目 预 测 期 包 括 建 设 期 和 生 产 运 营 期 项 目 建 设 期 按 1 年 计 算, 生 产 运 营 期 综 合 考 虑 产 品 寿 命 期 主 要 设 备 的 使 用 寿 命 期 等 因 素 选 取 10 年, 因 此 项 目 的 预 测 期 为 11 年 1-1-417

2)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主 要 假 设 产 品 单 价 为 2.50 万 元 / 吨, 企 业 所 得 税 率 25%, 折 现 率 12% 3) 盈 利 结 果 及 投 资 指 标 根 据 上 述 假 设, 取 项 目 建 设 完 成 后 10 年 为 分 析 期, 测 算 项 目 的 盈 利 结 果 及 关 键 性 投 资 指 标 如 下 : 测 算 指 标 数 值 10 年 平 均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9,360.00 10 年 平 均 净 利 润 ( 万 元 ) 1,074.60 内 部 收 益 率 36.01% 回 收 期 ( 静 态 )( 年 ) 4.26 净 现 值 ( 万 元 ) 3,214.63 ( 三 ) 药 品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为 保 持 公 司 持 续 研 发 能 力, 巩 固 行 业 地 位, 公 司 拟 新 建 药 品 研 发 中 心, 配 置 中 试 车 间, 添 置 研 发 及 检 测 设 备, 并 重 点 研 究 如 下 方 向 : 低 钙 腹 膜 透 析 液 ( 乳 酸 盐 ) 软 包 装 用 非 PVC 多 层 共 挤 膜 双 层 无 菌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等 1 项 目 背 景 1) 国 内 大 输 液 行 业 整 体 技 术 水 平 有 待 提 高 我 国 大 输 液 行 业 内 企 业 众 多, 但 整 体 技 术 水 平 不 高, 企 业 研 发 投 入 不 够, 创 新 能 力 较 弱 对 于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子 行 业 而 言, 技 术 水 平 不 高 主 要 体 现 在 如 下 两 方 面 : 在 产 品 结 构 方 面, 主 要 以 基 础 性 输 液 为 主, 治 疗 性 及 营 养 性 产 品 种 类 较 少 ; 在 包 装 形 式 方 面, 输 液 膜 多 依 赖 进 口, 对 高 性 能 膜 材 的 研 发 能 力 欠 缺 然 而, 随 着 国 民 经 济 的 发 展, 人 们 对 安 全 性 更 高 的 大 输 液 产 品 需 求 日 益 强 烈, 现 有 的 行 业 技 术 水 平 难 以 充 分 满 足 国 民 对 大 输 液 高 端 产 品 的 需 求 2) 相 对 于 基 础 性 大 输 液, 治 疗 性 及 营 养 性 大 输 液 及 部 分 特 殊 定 价 产 品 利 润 率 更 高 在 新 一 轮 基 本 药 物 招 标 采 购 政 策 的 作 用 下, 基 本 药 物 中 标 价 及 出 厂 价 普 遍 有 所 降 低, 而 部 分 未 进 入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的 治 疗 性 及 营 养 性 大 输 液 则 保 持 相 对 高 价, 产 品 附 加 值 较 高, 双 层 无 菌 大 输 液 则 作 为 特 殊 定 价 产 品, 价 格 未 受 招 标 影 响, 在 1-1-418

部 分 高 端 医 院 享 有 一 定 市 场 2 项 目 必 要 性 1) 满 足 市 场 需 求 伴 随 我 国 国 民 健 康 安 全 意 识 的 提 高, 人 们 对 用 药 安 全 性 日 益 重 视,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由 于 其 不 产 生 空 气 回 路 的 安 全 性 优 势 而 为 越 来 越 多 的 医 患 人 员 所 认 可 和 接 受 目 前 国 内 非 PVC 软 包 装 大 输 液 品 种 相 对 较 少, 多 数 治 疗 性 及 营 养 性 大 输 液 产 品 仍 以 玻 璃 瓶 包 装 为 主, 难 以 满 足 市 场 需 求 本 项 目 将 增 强 公 司 研 发 能 力, 有 助 于 开 发 出 非 PVC 软 袋 包 装 的 治 疗 性 和 营 养 性 大 输 液 产 品, 以 满 足 市 场 需 求 2) 增 强 盈 利 能 力 的 需 求 我 国 大 输 液 行 业 竞 争 较 为 充 分, 要 想 保 持 并 提 高 利 润 率, 必 须 努 力 加 大 新 产 品 新 包 装 形 式 的 研 发, 寻 求 市 场 空 白, 加 大 高 附 加 值 产 品 销 售 比 例 3) 巩 固 公 司 行 业 地 位 的 需 求 公 司 系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行 业 的 领 先 企 业, 在 输 液 膜 研 发 生 产 方 面 长 期 保 持 国 内 优 势 地 位 通 过 对 非 PVC 软 袋 装 低 钙 腹 膜 透 析 液 输 液 双 层 无 菌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等 产 品 的 研 发, 可 进 一 步 实 现 公 司 研 发 优 势 向 产 品 优 势 的 转 化 3 项 目 可 行 性 1) 研 发 机 制 完 善 公 司 高 度 重 视 产 品 研 发, 于 2005 年 建 立 了 整 合 公 司 人 才 资 源 的 研 发 中 心, 研 发 中 心 下 设 综 合 管 理 部 市 场 开 发 部 研 发 部 生 产 技 术 部 检 验 中 心 和 中 试 车 间, 从 而 保 持 研 发 项 目 能 够 得 到 多 部 门 的 支 持, 得 以 顺 畅 进 行 ; 中 心 成 立 了 由 公 司 各 专 业 技 术 骨 干 人 员 组 成 的 技 术 委 员 会, 为 公 司 的 技 术 创 新 和 产 品 创 新 提 供 战 略 指 导 和 决 策 咨 询 2011 年 12 月, 公 司 研 发 中 心 被 浙 江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认 定 为 省 级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研 究 开 发 中 心 公 司 制 定 了 项 目 组 织 管 理 制 度, 该 制 度 适 用 于 新 产 品 研 发 新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及 新 工 艺 改 进, 制 度 明 确 了 研 发 项 目 的 工 作 流 程 项 目 须 经 过 公 司 立 项 委 员 会 评 审 通 过 后 方 可 立 项, 以 保 证 研 发 项 目 质 量, 保 证 研 发 资 源 高 效 性 公 司 制 定 了 研 发 人 员 的 绩 效 考 核 奖 励 制 度, 确 定 了 公 司 研 发 人 员 的 绩 效 1-1-419

考 核 机 制 和 奖 赏 机 制, 鼓 励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和 专 利 申 请, 对 研 发 成 果 贡 献 人 给 予 表 彰 及 物 质 奖 励, 充 分 调 动 研 发 人 员 的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性 公 司 积 极 推 进 鼓 励 创 新 的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在 公 司 内 部 形 成 倡 导 创 新 的 良 好 组 织 结 构 和 人 文 氛 围 公 司 组 织 经 常 性 的 企 业 内 部 技 术 交 流 活 动, 同 时 保 持 员 工 与 国 际 先 进 技 术 接 触 交 流 的 信 息 渠 道 畅 通, 使 员 工 能 不 断 跟 踪 国 际 先 进 技 术 ; 鼓 励 公 司 员 工 提 出 创 新 的 技 术 或 产 品 建 议, 对 表 现 突 出 的 创 新 型 人 才 破 格 提 拔, 使 公 司 对 技 术 人 才 保 持 持 续 的 凝 集 力 和 向 心 力 2) 研 发 经 验 丰 富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在 药 品 药 包 材 以 及 生 产 线 改 造 等 方 面 积 累 了 宝 贵 的 研 发 经 验, 多 名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长 期 从 事 产 品 研 发, 并 于 2009 年 被 评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公 司 拥 有 全 产 业 链 的 独 特 研 发 优 势, 具 备 对 输 液 膜 配 方 核 心 技 术 掌 控 能 力, 在 配 方 调 试 药 包 材 报 批 等 各 方 面 积 累 了 宝 贵 经 验, 从 而 掌 握 了 非 PVC 软 袋 装 低 钙 腹 膜 透 析 液 输 液 双 层 无 菌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两 项 研 发 的 部 分 核 心 技 术, 为 其 研 发 成 功 提 供 保 障 4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本 项 目 建 筑 主 体 为 研 发 楼, 建 筑 面 积 为 1,765.4 平 方 米 5 项 目 投 资 概 算 项 目 投 资 包 括 工 程 建 设 费 设 备 购 置 费 设 备 安 装 费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以 及 基 本 预 备 费 五 部 分 1) 项 目 投 资 概 算 序 号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占 总 投 资 的 比 例 (%) 1 建 筑 工 程 费 用 576 19.15 2 设 备 购 置 费 用 2,117 70.38 3 安 装 工 程 费 用 63 2.09 4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213 7.08 5 基 本 预 备 费 39 1.30 项 目 总 投 资 3,008 100.00 1-1-420

2) 工 程 建 设 费 建 筑 工 程 费 按 初 步 规 划 中 的 构 筑 物 工 程 量 和 单 位 造 价 指 标 估 算, 总 建 筑 工 程 费 预 计 576 万 元 3) 设 备 购 置 费 本 项 目 设 备 分 为 检 测 检 验 设 备 中 试 设 备 以 及 配 套 设 备 三 部 分, 其 中 配 套 设 备 包 括 空 气 压 缩 设 备 空 调 设 备 以 及 配 电 设 施, 设 备 购 置 费 用 合 计 2,117 万 元 主 要 设 备 清 单 如 下 : 分 类 设 备 名 称 型 号 或 规 格 数 量 生 化 培 养 箱 LRH-250A 3 检 测 检 验 设 备 人 工 气 候 箱 ESPECHU-213 5 机 动 门 卫 生 级 灭 菌 器 XG1.KWE-1.0B 1 浓 配 罐 KDLP-300 1 中 试 设 备 稀 配 罐 KDXP-1000 2 制 袋 灌 封 联 动 生 产 线 SGJM-ZD1000/2 1 水 浴 式 灭 菌 柜 - 1 无 油 螺 杆 压 缩 机 SO30-10 1 冷 却 塔 ( 含 管 路 系 统 ) GBL-10 1 氟 锂 昂 电 制 冷 机 组 - 1 配 套 设 备 冷 媒 水 循 环 泵 ( 含 管 路 系 统 ) BY30-315(Z)B 2 冷 却 水 循 环 泵 ( 含 管 路 系 统 ) - 4 纯 化 水 系 统 ( 含 管 路 系 统 ) - 1 注 射 用 水 系 统 ( 含 管 路 系 统 ) - 1 6 项 目 进 度 计 划 本 项 目 中 研 发 大 楼 建 设 期 为 1 年, 项 目 分 土 建 装 修 设 备 安 装 设 备 调 试 以 及 竣 工 验 收 五 部 分 7 项 目 用 地 情 况 本 项 目 在 公 司 现 有 厂 区 内 建 设, 项 目 占 地 1,765.4 平 方 米, 土 地 坐 落 为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北 院 路 888 号, 公 司 已 取 得 编 号 为 黄 岩 国 用 (2012) 第 01900149 号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1-1-421

8 项 目 环 保 情 况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用 于 公 司 产 品 研 发, 研 发 及 中 试 过 程 产 生 的 污 染 量 极 小 污 水 经 处 理 设 施 预 处 理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终 纳 入 黄 岩 污 水 处 理 厂 ; 固 体 废 弃 物 经 分 类 收 集 和 规 范 堆 放 后 进 行 综 合 利 用 及 循 环 使 用, 无 法 利 用 的 废 物 交 由 区 环 卫 处 作 无 害 化 处 理 ; 项 目 位 置 经 合 理 规 划, 产 生 噪 音 较 小, 且 周 边 无 生 活 区, 并 对 高 噪 声 设 备 采 取 隔 声 墙 本 项 目 已 取 得 黄 岩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出 具 的 关 于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药 品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的 批 复 ( 黄 环 管 [2011]85 号 ) 9 财 务 测 算 本 药 品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不 产 生 直 接 利 润, 不 涉 及 财 务 测 算 ( 四 )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为 满 足 公 司 规 模 扩 张 和 新 产 品 研 发 对 运 营 资 金 的 需 求, 优 化 融 资 结 构, 增 强 公 司 抗 风 险 能 力, 公 司 拟 将 8,000 万 元 募 集 资 金 用 于 补 充 公 司 日 常 生 产 经 营 所 需 的 流 动 资 金 1 业 务 规 模 扩 大 需 要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后, 公 司 将 利 用 医 疗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不 断 深 入 各 省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实 施 完 善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政 策 陆 续 开 展 的 契 机, 实 现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销 量 的 持 续 增 长 公 司 的 主 要 客 户 通 常 有 3-6 个 月 账 期, 随 着 销 售 规 模 的 增 加,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相 应 的 增 长, 将 占 用 公 司 大 量 流 动 资 金 截 至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分 别 为 20,526.65 万 元, 15,340.28 万 元 17,756.55 万 元 和 14,083.97 万 元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通 常 持 有 1.5-2 个 月 的 安 全 库 存, 随 着 销 售 规 模 的 增 加, 安 全 库 存 的 增 长 将 进 一 步 占 用 公 司 流 动 资 金 截 至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存 货 金 额 分 别 为 10,397.04 万 元,9,327.26 万 元, 9,048.06 万 元,7,835.26 万 元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持 续 扩 张 和 新 增 年 产 14,000 万 袋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项 目 的 达 产,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和 存 货 金 额 将 持 续 增 长, 公 司 需 要 补 充 大 量 的 流 动 资 金 1-1-422

2 新 产 品 研 发 销 售 需 要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为 保 持 公 司 竞 争 力, 提 高 产 品 附 加 值, 调 整 产 品 结 构, 公 司 注 重 新 产 品 研 发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正 在 进 行 可 自 吸 式 大 输 液 软 瓶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低 钙 腹 膜 透 析 液 ( 乳 酸 盐 ) 用 非 PVC 多 层 共 挤 膜 软 包 装 关 键 技 术 研 发 及 产 业 化 双 层 无 菌 非 PVC 软 袋 输 液 等 项 目 的 研 发 工 作 此 外, 公 司 将 择 机 引 入 新 的 品 种 完 善 产 品 结 构, 增 强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新 产 品 的 研 发 推 广 和 销 售 以 及 引 入 新 的 品 种 均 需 大 量 流 动 资 金 3 偿 还 银 行 借 款, 增 强 公 司 抗 风 险 能 力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银 行 借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18,200.00 万 元 15,700.00 万 元 12,500.00 万 元 和 9,500.00 万 元, 占 各 年 末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均 在 50% 以 上 偿 还 银 行 借 款, 可 以 调 整 公 司 负 债 结 构, 增 强 公 司 抗 风 险 能 力, 实 现 可 持 续 发 展 三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主 要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1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公 司 经 营 的 影 响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均 集 中 于 投 资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项 目 完 成 后, 公 司 经 营 模 式 不 会 发 生 变 化 公 司 在 软 袋 方 面 的 经 营 优 势 以 及 在 包 装 材 料 上 的 技 术 优 势 将 进 一 步 凸 显, 研 发 中 心 的 建 设 也 为 公 司 实 现 后 续 战 略 经 营 目 标 提 供 了 条 件 2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的 影 响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后,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将 大 幅 降 低, 公 司 净 资 产 和 每 股 净 资 产 大 幅 增 长, 公 司 的 经 营 规 模 和 实 力 大 幅 增 加, 公 司 偿 债 能 力 和 抗 风 险 能 力 增 强 3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将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25,786 万 元, 按 折 旧 年 限 10 年 残 值 率 5% 计 算, 年 均 新 增 折 旧 2,449.67 万 元, 小 于 两 个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年 均 净 利 润 5,910.89 万 元 公 司 募 投 项 目 实 施 后, 公 司 非 PVC 软 袋 大 输 液 产 能 和 销 量 提 升,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大 幅 增 长 ; 混 炼 项 目 将 带 给 公 司 更 强 的 成 本 优 势, 预 计 对 公 司 毛 利 率 会 有 积 极 的 正 面 作 用 公 司 毛 利 总 额 和 净 利 润 均 将 得 到 较 大 幅 度 提 升 由 于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净 资 产 将 大 幅 增 加, 而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需 要 一 定 的 建 设 期, 短 期 内, 公 司 存 在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但 随 着 募 投 项 目 的 顺 利 实 施, 项 目 经 济 效 益 逐 渐 释 放, 公 司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也 将 逐 步 回 升 1-1-423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一 股 利 分 配 的 一 般 政 策 根 据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公 积 金 后 所 余 税 后 利 润, 按 照 股 东 持 有 的 股 份 比 例 分 配 根 据 目 前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公 司 税 后 利 润 按 下 列 顺 序 进 行 分 配 : 1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 2 提 取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十 列 入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 3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 4 向 股 东 分 配 股 利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累 计 额 为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的, 可 以 不 再 提 取 公 司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后,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需 经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股 东 大 会 违 反 前 款 规 定, 在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向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的, 股 东 必 须 将 违 反 规 定 分 配 的 利 润 退 还 公 司 公 司 的 公 积 金 用 于 弥 补 公 司 的 亏 损 扩 大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或 者 转 为 增 加 公 司 资 本 但 是, 资 本 公 积 金 将 不 用 于 弥 补 公 司 的 亏 损 法 定 公 积 金 转 为 注 册 资 本 时, 所 留 存 的 该 项 公 积 金 将 不 少 于 转 增 前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参 与 分 配 利 润 二 报 告 期 内 实 际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公 司 2011 和 2012 年 未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2013 年 2 月 26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2012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议 案, 公 司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3,000.00 万 元, 即 每 股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0.25 元 人 民 币 ( 含 税 )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已 实 施 完 毕 2014 年 2 月 16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201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1-1-424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议 案, 公 司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3,600.00 万 元, 即 每 股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0.30 元 人 民 币 ( 含 税 )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已 实 施 完 毕 三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完 成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将 在 满 足 公 司 长 期 资 金 需 求 的 前 提 下, 尽 合 理 努 力, 实 施 积 极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法,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以 现 金 股 票 及 其 他 合 法 方 式 向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分 派 股 利 经 公 司 2014 年 2 月 16 日 召 开 的 201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法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3 号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等 的 规 定, 修 改 了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中 关 于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制 度, 并 制 定 了 新 的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 一 )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根 据 新 修 订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和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为 : 1 制 定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原 则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制 定 应 遵 循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兼 顾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原 则, 公 司 应 注 重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予 以 持 续 稳 定 回 报, 但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应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不 应 损 害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2 利 润 分 配 形 式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以 及 现 金 与 股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或 者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其 他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在 利 润 分 配 方 式 中, 相 对 于 股 票 股 利, 公 司 优 先 采 取 现 金 分 红 的 方 式 1) 公 司 每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 2) 每 次 利 润 分 配 时,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区 分 下 列 情 形, 并 按 照 相 关 程 序, 确 定 现 金 分 红 在 该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 (1)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1-1-425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百 分 之 八 十 ; (2)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百 分 之 四 十 ; (3)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百 分 之 二 十 3) 公 司 具 备 现 金 分 红 条 件 的, 应 当 采 用 现 金 分 红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如 果 公 司 采 用 股 票 股 利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的, 应 当 具 有 公 司 成 长 性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摊 薄 等 真 实 合 理 因 素 3 利 润 分 配 的 期 间 间 隔 1) 在 公 司 当 年 盈 利 且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正 数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每 年 度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利 润 分 配 2) 公 司 可 以 进 行 中 期 现 金 分 红 公 司 董 事 会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当 期 的 盈 利 规 模 现 金 流 状 况 发 展 阶 段 及 资 金 需 求 状 况, 提 议 公 司 进 行 中 期 分 红 4 利 润 分 配 的 条 件 1) 现 金 分 红 的 具 体 条 件 在 公 司 盈 利 现 金 流 满 足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和 持 续 发 展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应 当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具 体 每 个 年 度 的 分 红 比 例 由 董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年 度 盈 利 状 况 和 未 来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提 出 预 案 公 司 任 一 连 续 三 个 会 计 年 度 以 现 金 方 式 累 计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应 少 于 公 司 该 三 年 实 现 的 年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三 十 2)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的 具 体 条 件 在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成 长 性 良 好, 且 董 事 会 认 为 公 司 每 股 收 益 股 票 价 格 每 股 净 资 产 等 与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不 匹 配 时, 公 司 可 以 在 满 足 上 述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的 前 提 下, 同 时 采 取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的 方 式 分 配 利 润 公 司 在 确 定 以 股 票 方 式 分 配 利 润 的 具 体 金 额 时, 应 当 充 分 考 虑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后 的 总 股 本 是 否 与 公 司 目 前 的 经 营 规 模 盈 利 增 长 速 度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摊 薄 等 相 适 应, 并 考 虑 对 未 来 债 权 融 资 成 本 的 影 响, 以 确 保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符 合 全 体 股 东 的 整 体 利 益 和 长 远 利 益 5 存 在 股 东 违 规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情 况 的, 公 司 应 当 扣 减 该 股 东 所 分 配 的 现 金 红 利, 以 偿 还 其 占 用 的 资 金 1-1-426

6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1) 如 果 公 司 因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或 自 身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而 需 要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应 以 股 东 权 益 保 护 为 出 发 点, 不 得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上 述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或 自 身 经 营 状 况 的 较 大 变 化 系 指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 (1)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政 策 规 章 或 国 际 国 内 经 济 环 境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非 因 公 司 自 身 原 因 导 致 公 司 经 营 亏 损 ; (2) 发 生 地 震 泥 石 流 台 风 龙 卷 风 洪 水 战 争 罢 工 社 会 动 乱 等 不 能 预 见 不 能 避 免 并 不 能 克 服 的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导 致 公 司 经 营 亏 损 ; (3)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后, 公 司 当 年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仍 不 足 以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 (4)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连 续 三 年 均 低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 (5)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规 定 的 或 者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2) 公 司 董 事 会 在 研 究 论 证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过 程 中, 公 司 可 以 通 过 电 话 传 真 信 函 电 子 邮 件 公 司 网 站 上 的 投 资 者 关 系 互 动 平 台 等 方 式, 与 独 立 董 事 中 小 股 东 进 行 沟 通 和 交 流, 充 分 听 取 独 立 董 事 和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和 诉 求, 及 时 答 复 中 小 股 东 关 心 的 问 题 董 事 会 在 审 议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时, 需 经 全 体 董 事 过 半 数 同 意, 且 经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同 意 方 为 通 过 3) 对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或 变 更 的, 应 当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方 能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公 司 应 以 股 东 权 益 保 护 为 出 发 点, 在 股 东 大 会 提 案 中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或 变 更 事 项 作 出 详 细 论 证 和 说 明 原 因, 并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7 年 度 报 告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执 行 情 况 的 说 明 公 司 应 当 在 年 度 报 告 中 披 露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的 制 定 及 执 行 情 况, 并 对 下 列 事 项 进 行 专 项 说 明 : 1) 是 否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要 求 ; 1-1-427

2) 分 红 标 准 和 比 例 是 否 明 确 和 清 晰 ; 3) 相 关 的 决 策 程 序 和 机 制 是 否 完 备 ; 4) 独 立 董 事 是 否 履 职 尽 责 并 发 挥 了 应 有 的 作 用 ; 5) 中 小 股 东 是 否 有 充 分 表 达 意 见 和 诉 求 的 机 会, 中 小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是 否 得 到 了 充 分 保 护 等 公 司 对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或 变 更 的, 还 应 当 对 调 整 或 变 更 的 条 件 及 程 序 是 否 合 规 和 透 明 等 进 行 详 细 说 明 ( 二 )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研 究 论 证 程 序 决 策 机 制 及 审 议 程 序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研 究 论 证 程 序 决 策 机 制 及 审 议 程 序 1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研 究 论 证 程 序 决 策 机 制 公 司 在 每 个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出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在 充 分 考 虑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保 证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及 业 务 发 展 所 需 资 金 和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的 前 提 下, 研 究 论 证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董 事 会 应 当 认 真 研 究 和 论 证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的 时 机 条 件 和 最 低 比 例 调 整 的 条 件 及 其 决 策 程 序 要 求 等 事 宜,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独 立 董 事 可 以 征 集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提 出 分 红 提 案, 并 直 接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在 公 司 董 事 会 对 有 关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决 策 和 论 证 过 程 中, 以 及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进 行 审 议 前, 公 司 可 以 通 过 电 话 传 真 信 函 电 子 邮 件 公 司 网 站 上 的 投 资 者 关 系 互 动 平 台 等 方 式, 与 独 立 董 事 中 小 股 东 进 行 沟 通 和 交 流, 充 分 听 取 独 立 董 事 和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和 诉 求, 及 时 答 复 中 小 股 东 关 心 的 问 题 公 司 在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实 现 盈 利, 但 公 司 董 事 会 在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未 提 出 现 金 分 红 方 案 的, 应 当 征 询 独 立 董 事 的 意 见, 并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未 提 出 现 金 分 红 方 案 的 原 因 未 用 于 分 红 的 资 金 留 存 公 司 的 用 途, 独 立 董 事 还 应 当 对 此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并 公 开 披 露 2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审 议 程 序 董 事 会 在 审 议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时, 需 经 全 体 董 事 过 半 数 同 意, 且 经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同 意 方 为 通 过 同 时, 公 司 监 事 会 应 当 对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进 行 审 议, 并 经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表 决 通 过, 若 公 司 有 外 部 监 事 ( 不 在 公 司 担 任 职 务 的 监 事 ), 1-1-428

则 分 配 预 案 应 经 外 部 监 事 表 决 通 过 公 司 董 事 会 与 监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后, 形 成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股 东 大 会 在 审 议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时, 须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如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或 以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的 方 案 的, 须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时, 公 司 应 当 提 供 网 络 投 票 等 方 式 以 方 便 股 东 参 与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结 束 后 两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 ( 或 股 份 ) 的 派 发 事 项 四 保 荐 机 构 核 查 意 见 保 荐 机 构 核 查 后 认 为,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注 重 给 予 投 资 者 稳 定 回 报, 有 利 于 保 护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及 对 利 润 分 配 事 项 的 规 定 和 信 息 披 露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 发 行 人 股 利 分 配 决 策 机 制 健 全 有 效 和 有 利 于 保 护 公 众 股 东 权 益 1-1-429

第 十 五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一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相 关 情 况 ( 一 )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及 为 投 资 者 服 务 计 划 1 本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实 施 细 则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 公 开 披 露 信 息 2 本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严 格 遵 循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对 待 所 有 股 东 的 原 则, 除 按 照 强 制 性 规 定 披 露 信 息 外, 还 主 动 及 时 地 披 露 所 有 可 能 对 股 东 和 其 他 利 益 相 关 者 决 策 产 生 实 质 性 影 响 的 信 息, 并 保 证 所 有 股 东 有 平 等 的 机 会 获 得 信 息 3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4 本 公 司 应 披 露 的 信 息 包 括 定 期 报 告 和 临 时 报 告, 定 期 报 告 包 括 季 度 报 告 中 期 报 告 年 度 报 告, 临 时 报 告 包 括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董 事 会 决 议 公 告 监 事 会 决 议 公 告 收 购 / 出 售 资 产 公 告 关 联 交 易 公 告 补 充 公 告 整 改 公 告 和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公 告, 以 及 交 易 所 认 为 需 要 披 露 的 其 他 事 项 5 本 公 司 公 开 披 露 的 信 息 刊 登 在 至 少 一 家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全 国 性 报 刊 上, 同 时 可 以 在 非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布 有 关 信 息, 但 必 须 保 证 : 指 定 报 刊 不 晚 于 非 指 定 报 刊 披 露 信 息 ; 在 不 同 报 刊 披 露 同 一 信 息 的 文 字 一 致 ( 二 ) 负 责 信 息 披 露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联 系 电 话 本 公 司 负 责 信 息 披 露 事 宜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的 部 门 是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主 要 负 责 人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王 硕, 联 系 电 话 :0576 84066800, 传 真 :0576 84066800 二 重 大 合 同 除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和 关 联 交 易 中 已 披 露 的 正 在 履 行 的 关 联 交 易 合 同 外, 本 公 司 目 前 正 在 履 行 或 将 要 履 行 的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未 来 发 展 或 财 务 状 况 具 有 重 要 影 响 的 合 同 如 下 : 1-1-430

( 一 ) 采 购 合 同 1 2013 年 1 月 4 日, 公 司 与 台 州 市 红 缘 文 具 有 限 公 司 台 州 市 永 增 彩 印 有 限 公 司 和 黄 岩 印 务 分 别 签 订 物 料 采 购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分 别 为 JM20130111 JM20130112 与 JM20130110), 约 定 以 该 等 合 同 规 定 的 品 名 价 格 质 量 标 准 交 货 方 式 付 款 方 式 等 条 件 采 购 各 种 印 刷 品, 具 体 采 购 数 量 以 需 方 订 单 为 准 2 2013 年 6 月, 公 司 开 展 纸 箱 采 购 招 标, 并 与 中 标 企 业 杭 州 胜 铭 纸 业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广 丰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台 州 市 黄 岩 包 装 有 限 公 司 和 临 海 市 森 林 包 装 有 限 公 司 分 别 签 订 了 纸 箱 采 购 合 同 合 同 为 框 架 性 协 议, 约 定 了 纸 箱 ( 外 ) 围 框 内 盒 三 层 垫 板 的 采 购 单 价 质 量 要 求 供 货 方 式 付 款 方 式 等 条 款, 具 体 采 购 数 量 以 订 单 为 准 3 2013 年 11 月 13 日, 公 司 与 台 州 新 奥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管 道 燃 气 供 气 协 议, 约 定 以 物 价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的 价 格 向 台 州 新 奥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管 道 燃 气 4 2014 年 6 月 27 日, 公 司 与 浙 江 东 都 节 能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生 物 质 锅 炉 供 蒸 汽 节 能 减 排 项 目 合 作 合 同, 约 定 以 协 议 价 格 向 浙 江 东 都 节 能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蒸 汽 5 2014 年 8 月 14 日, 公 司 与 湖 北 千 山 制 药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生 产 线 设 备 采 购 合 同, 约 定 以 740 万 元 的 价 格 采 购 两 条 软 袋 生 产 线 及 成 型 模 具 6 2014 年 8 月 27 日, 公 司 与 AQUA-CHEM.INC. 签 订 了 设 备 采 购 合 同, 约 定 以 153 万 美 元 的 价 格 向 AQUA-CHEM.INC. 采 购 热 压 式 蒸 馏 水 机 ( 二 ) 销 售 合 同 1 2011 年 11 月, 浙 江 省 药 械 采 购 中 心 与 公 司 签 订 2011 年 浙 江 省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集 中 采 购 药 品 购 销 合 同 ( 编 号 ZJYPCG-2011-01), 浙 江 省 药 械 采 购 中 心 为 经 浙 江 省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工 作 小 组 办 公 室 授 权 处 理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相 关 事 宜 的 经 办 机 构, 代 表 参 加 2011 年 浙 江 省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集 中 采 购 的 所 有 医 疗 机 构 与 公 司 签 订 该 合 同, 约 定 公 司 按 照 中 标 价 格 向 浙 江 省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供 应 31 个 品 种 的 大 输 液 产 品 2 2011 年 12 月, 江 苏 省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中 心 受 江 苏 省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委 托, 与 公 司 签 订 2011 年 江 苏 省 政 府 办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集 中 采 购 购 1-1-431

销 合 同, 约 定 公 司 按 照 中 标 价 格 江 苏 省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配 送 15 个 品 种 的 大 输 液 产 品 3 2014 年 2 月 8 日, 济 民 堂 与 广 州 市 金 长 风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产 品 销 售 协 议, 委 托 其 作 为 在 广 东 地 区 批 发 销 售 公 司 产 品 的 经 销 商, 协 议 有 效 期 为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4 2014 年 1 月 26 日, 济 民 堂 与 宁 波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产 品 销 售 协 议, 委 托 其 作 为 在 宁 波 地 区 批 发 销 售 公 司 产 品 的 经 销 商, 协 议 有 效 期 为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5 2014 年 1 月 26 日, 济 民 堂 与 江 苏 华 为 医 药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产 品 销 售 协 议, 委 托 其 作 为 在 江 苏 泰 州 地 区 批 发 销 售 公 司 产 品 的 经 销 商, 协 议 有 效 期 为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5 2014 年 2 月 8 日, 济 民 堂 与 浙 江 恩 泽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产 品 销 售 协 议, 委 托 其 作 为 在 台 州 地 区 批 发 销 售 公 司 产 品 的 经 销 商, 协 议 有 效 期 为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7 2014 年 1 月 1 日, 济 民 堂 与 湖 北 天 隆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产 品 销 售 协 议, 委 托 其 作 为 在 湖 北 荆 州 恩 施 地 区 批 发 销 售 公 司 产 品 的 经 销 商, 协 议 有 效 期 为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8 2014 年 2 月 8 日, 济 民 堂 与 广 东 龙 康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产 品 销 售 协 议, 委 托 其 作 为 在 广 东 地 区 批 发 销 售 公 司 产 品 的 经 销 商, 协 议 有 效 期 为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9 2014 年 1 月 24 日, 济 民 堂 与 江 苏 长 江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产 品 销 售 协 议, 委 托 其 作 为 在 南 京 地 区 批 发 销 售 公 司 产 品 的 经 销 商, 协 议 有 效 期 为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0 2014 年 1 月 24 日, 济 民 堂 与 江 苏 康 生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产 品 销 售 协 议, 委 托 其 作 为 在 盐 城 地 区 批 发 销 售 公 司 产 品 的 经 销 商, 协 议 有 效 期 为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1 2014 年 1 月 26 日, 济 民 堂 与 江 阴 华 宏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产 品 销 售 协 议, 委 托 其 作 为 在 江 阴 地 区 批 发 销 售 公 司 产 品 的 经 销 商, 协 议 有 效 期 为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1-432

12 2014 年 4 月 15 日, 济 民 堂 与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中 医 院 签 订 了 血 液 净 化 病 区 设 备 投 放 及 耗 材 供 应 合 同, 济 民 堂 向 其 设 立 和 运 营 的 肾 脏 病 血 液 净 化 病 区 投 放 血 液 透 析 机 等 设 备, 并 作 为 唯 一 供 应 商 向 其 供 应 血 液 透 析 用 耗 材, 合 同 有 效 期 为 2014 年 4 月 15 日 至 2022 年 4 月 14 日 13 2014 年 9 月 30 日, 聚 民 生 物 与 广 东 振 宁 医 药 ( 集 团 ) 医 药 发 展 公 司 签 订 了 医 疗 器 械 采 购 合 同, 聚 民 生 物 授 权 其 在 广 东 部 分 区 域 的 销 售 代 理 权, 合 同 有 效 期 为 2014 年 9 月 30 日 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14 2014 年 9 月 30 日, 聚 民 生 物 与 广 州 兴 振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医 疗 器 械 采 购 合 同, 聚 民 生 物 授 权 其 在 广 东 部 分 区 域 的 销 售 代 理 权, 合 同 有 效 期 为 2014 年 9 月 30 日 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15 2014 年 9 月 30 日, 聚 民 生 物 与 广 东 哲 康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医 疗 器 械 采 购 合 同, 聚 民 生 物 授 权 其 在 广 东 部 分 区 域 的 销 售 代 理 权, 合 同 有 效 期 为 2014 年 9 月 30 日 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16 2014 年 9 月 30 日, 聚 民 生 物 与 广 东 跃 沃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医 疗 器 械 采 购 合 同, 聚 民 生 物 授 权 其 在 广 东 部 分 区 域 的 销 售 代 理 权, 合 同 有 效 期 为 2014 年 9 月 30 日 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17 2014 年 9 月 30 日, 聚 民 生 物 与 云 南 戬 升 经 贸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医 疗 器 械 采 购 合 同, 聚 民 生 物 授 权 其 在 云 南 区 域 的 销 售 代 理 权, 合 同 有 效 期 为 2014 年 9 月 30 日 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18 2014 年 9 月 30 日, 聚 民 生 物 与 重 庆 市 双 鸽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医 疗 器 械 采 购 合 同, 聚 民 生 物 授 权 其 在 重 庆 区 域 的 销 售 代 理 权, 合 同 有 效 期 为 2014 年 9 月 30 日 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19 2014 年 9 月 29 日, 聚 民 生 物 与 惠 州 市 祥 丰 精 仪 科 贸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医 疗 器 械 采 购 合 同, 聚 民 生 物 向 其 销 售 一 次 性 无 菌 注 射 器 输 液 器 等 产 品, 合 同 有 效 期 为 2014 年 9 月 30 日 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 2014 年 9 月 30 日, 聚 民 生 物 与 深 圳 市 建 侯 医 疗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医 疗 器 械 采 购 合 同, 聚 民 生 物 向 其 销 售 一 次 性 无 菌 注 射 器 输 液 器 等 产 品, 合 同 有 效 期 为 2014 年 9 月 30 日 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1-1-433

( 三 ) 生 产 协 议 1 2014 年 5 月 15 日,RTI 与 上 海 双 鸽 签 订 生 产 协 议, 约 定 上 海 双 鸽 按 照 RTI 提 供 的 规 范 贴 牌 生 产 列 明 的 注 射 器 产 品, 协 议 期 限 为 10 年 2 2014 年 9 月 29 日,RTI 与 相 关 各 方 签 订 了 转 让 同 意 书, 约 定 上 海 双 鸽 向 聚 民 生 物 转 让 其 于 生 产 协 议 中 所 规 定 的 所 有 上 海 双 鸽 的 权 利 收 益 及 义 务 ( 四 ) 银 行 借 款 和 担 保 合 同 2014 年 8 月 26 日, 公 司 与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台 州 黄 岩 支 行 签 订 了 编 号 为 HY20140062 的 房 地 产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合 同 约 定, 公 司 以 其 拥 有 的 部 分 房 屋 及 土 地 所 有 权 作 为 抵 押 物 为 贷 款 人 向 公 司 提 供 的 最 高 余 额 为 2.524 亿 元 的 贷 款 额 度 提 供 抵 押 担 保, 抵 押 物 为 台 房 权 证 黄 字 第 292274 号 台 房 权 证 黄 字 第 292275 号 台 房 权 证 黄 字 第 292276 号 台 房 权 证 黄 字 第 292277 号 台 房 权 证 黄 字 第 292289 号 台 房 权 证 黄 字 第 292290 号 台 房 权 证 黄 字 第 292291 号 台 房 权 证 黄 字 第 287390 号 台 房 权 证 黄 字 第 305620 号 与 台 房 权 证 黄 字 第 313612 号 房 屋 产 权 证 所 载 房 屋, 黄 岩 国 用 (2012) 第 01900148 号 和 黄 岩 国 用 (2012) 第 01900149 号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所 载 土 地 使 用 权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签 署 尚 在 履 行 期 的 贷 款 金 额 共 计 8,500 万 元, 其 中 8,000 万 元 为 公 司 在 上 述 抵 押 合 同 项 下 向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的 一 系 列 流 动 资 金 借 款,500 万 元 为 公 司 向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取 得 的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系 列 借 款 及 其 贷 款 合 同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贷 款 银 行 合 同 编 号 期 限 年 利 率 (%) 借 款 金 额 ( 万 元 ) 1 81022014280321 2014.6.24-2014.12.24 5.6 3,000 2 上 海 浦 东 81022014280488 2014.9.12-2015.3.12 5.6 2,000 3 发 展 银 行 81022014280520 2014.9.26-2015.3.26 5.6 2,000 4 81022014280563 2014.10.23-2015.4.23 5.6 1,000 5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2014( 黄 岩 ) 字 0713 号 2014.9.29-2015.3.29 5.6 500 合 计 8,500 1-1-434

( 五 ) 资 产 收 购 合 同 1 2014 年 9 月 25 日, 聚 民 生 物 与 上 海 双 鸽 签 署 资 产 转 让 协 议, 聚 民 生 物 向 上 海 双 鸽 购 买 与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相 关 的 固 定 资 产 以 及 与 该 业 务 相 关 的 存 货,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医 疗 器 械 产 成 品 生 产 用 原 辅 材 料 及 其 包 装 材 料 2 2014 年 9 月 30 日, 聚 民 生 物 分 别 与 上 海 双 鸽 李 慧 慧 签 署 专 利 受 让 协 议, 约 定 聚 民 生 物 无 偿 受 让 上 海 双 鸽 和 李 慧 慧 持 有 的 与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相 关 的 专 利 专 利 申 请 权, 在 持 有 人 名 称 变 更 完 成 前, 由 聚 民 生 物 无 偿 使 用 该 等 专 利 3 2014 年 9 月 30 日 和 2014 年 12 月 19 日, 公 司 与 双 鸽 集 团 分 别 签 署 商 标 转 让 协 议 和 补 充 协 议, 约 定 公 司 无 偿 受 让 双 鸽 集 团 持 有 的 与 医 疗 器 械 业 务 有 关 的 商 标, 在 商 标 持 有 人 变 更 手 续 完 成 前, 双 鸽 集 团 授 权 公 司 无 偿 使 用 该 等 商 标 ( 六 ) 租 赁 合 同 2014 年 9 月 30 日, 聚 民 生 物 与 上 海 双 鸽 签 订 房 屋 租 赁 协 议, 协 议 约 定 聚 民 生 物 从 上 海 双 鸽 租 赁 位 于 奉 贤 区 沪 杭 公 路 1888 号 的 面 积 为 27,721.35 平 方 米 厂 房 ( 包 括 2011 年 聚 民 生 物 自 上 海 双 鸽 租 赁 的 2,286.71 平 方 米 的 膜 生 产 车 间 ) 用 于 注 射 穿 刺 器 械 和 输 液 膜 的 生 产, 租 赁 期 限 为 2014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 第 一 年 租 金 为 326.98 万 元, 以 后 每 年 的 租 金 在 前 一 年 的 基 础 上 递 增 5%, 物 业 管 理 费 30 万 元 / 年 ( 七 ) 本 次 发 行 相 关 合 同 公 司 与 本 次 发 行 的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了 股 票 承 销 协 议 和 保 荐 协 议 书 该 协 议 约 定 了 双 方 在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承 销 及 保 荐 过 程 中 的 权 利 义 务 三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不 存 在 对 外 担 保 1-1-435

四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不 存 在 可 能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声 誉 业 务 活 动 未 来 前 景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的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五 关 联 方 的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控 股 子 公 司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涉 及 作 为 一 方 当 事 人 的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六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涉 及 刑 事 诉 讼 的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涉 及 刑 事 诉 讼 的 情 况 1-1-436

第 十 六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一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声 明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本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因 公 司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董 事 : 李 慧 慧 李 仙 玉 田 云 飞 李 丽 莎 王 硕 黄 宇 杨 绍 刚 潘 桦 李 永 泉 监 事 : 李 成 言 高 伟 王 连 兰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田 云 飞 倪 勇 王 硕 邱 高 鹏 马 桂 验 李 晶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1-1-437

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声 明 本 保 荐 机 构 已 对 及 其 摘 要 进 行 了 核 查, 确 认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因 本 保 荐 机 构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名 : 牛 冠 兴 保 荐 代 表 人 签 名 : 严 俊 涛 曹 艳 项 目 协 办 人 签 名 : 朱 绍 辉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1-1-438

三 发 行 人 律 师 声 明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已 阅 读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因 本 所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赵 洋 经 办 律 师 : 张 绪 生 任 为 北 京 市 竞 天 公 诚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月 日 1-1-439

四 发 行 人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及 经 本 所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审 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及 经 本 所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因 本 所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签 名 : 王 越 豪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名 : 叶 卫 民 沈 佳 盈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年 月 日 1-1-440

五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已 阅 读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因 本 机 构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负 责 人 签 名 : 俞 华 开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签 名 : 潘 华 锋 潘 文 夫 闵 诗 阳 坤 元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1-1-441

六 验 资 机 构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及 验 资 复 核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验 资 报 告 及 验 资 复 核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因 本 机 构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验 资 机 构 负 责 人 签 名 : 王 越 豪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名 : 叶 卫 民 沈 佳 盈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年 月 日 1-1-442

六 验 资 机 构 声 明 ( 二 )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验 资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因 本 机 构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验 资 机 构 负 责 人 签 名 : 管 炜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名 : 蔡 雪 蕾 王 怀 燕 浙 江 华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1-1-443

第 十 七 节 备 查 文 件 一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 一 ) 发 行 保 荐 书 ; ( 二 ) 财 务 报 表 及 审 计 报 告 ; ( 三 )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 ( 四 )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 ( 五 ) 法 律 意 见 书 及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 ( 六 )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 七 )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次 发 行 的 文 件 ; ( 八 ) 其 他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重 要 文 件 二 信 息 披 露 网 址 和 文 件 查 阅 地 点 时 间 ( 一 ) 信 息 披 露 备 查 文 件 查 阅 网 址 :www.sse.com.cn ( 二 ) 文 件 查 阅 地 点 1 发 行 人 : 浙 江 济 民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 浙 江 省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北 院 路 888 号 联 系 人 : 王 硕 潘 敏 电 话 :0576 84066800 传 真 :0576 84066800 2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新 盛 大 厦 B 座 18 层 联 系 人 : 朱 绍 辉 电 话 :010 66581802 传 真 :010 66581836 ( 三 ) 文 件 查 阅 时 间 周 一 至 周 五 : 上 午 9:30 11:30 下 午 2:30 5:00 1-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