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 施 粤 港 合 作 框 架 协 议 2012 年 重 点 工 作 安 排 一 跨 界 基 础 设 施 ( 一 ) 按 照 国 家 批 准 的 方 案, 继 续 推 进 港 珠 澳 大 桥 岛 隧 工 程 施 工, 开 工 建 设 桥 梁 工 程 ( 二 ) 继 续 开 展 深 港 西 部 快 速 轨 道 交 通 各 项 研 究 ( 三 ) 继 续 建 设 广 深 港 高 速 铁 路, 争 取 福 田 站 段 年 内 开 通 ( 四 ) 争 取 广 深 沿 江 高 速 公 路 全 线 建 成 通 车 ( 五 ) 广 东 落 实 粤 港 2011 年 签 署 的 供 水 新 协 议, 保 障 对 港 供 水 ( 六 ) 加 快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工 程 建 设, 香 港 支 线 年 中 完 成 建 设, 争 取 2012 年 内 实 现 向 香 港 供 气 深 圳 LNG 项 目 争 取 2012 年 初 开 工 建 设 ( 七 ) 继 续 推 进 五 大 机 场 合 作, 召 开 深 圳 年 会, 推 动 解 决 珠 三 角 空 域 紧 张 问 题, 推 进 珠 三 角 直 升 机 短 途 运 输 网 络 建 设, 完 善 两 地 空 管 协 作 机 制, 提 升 区 域 航 空 运 输 能 力 二 现 代 服 务 业 ( 一 ) 广 东 继 续 深 入 实 施 CEPA 及 服 务 业 对 港 开 放 各 项 先 行 先 试 措 施, 进 一 步 健 全 双 方 联 络 协 调 机 制, 协 调 解 决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问 题 广 东 年 内 制 定 出 台 CEPA 补 充 协 议 八 相 关 实 施 细 则 1
( 二 ) 金 融 合 作 1. 进 一 步 扩 大 粤 港 跨 境 贸 易 和 投 融 资 人 民 币 结 算 规 模, 支 持 香 港 人 民 币 离 岸 业 务 中 心 建 设 支 持 香 港 企 业 以 人 民 币 在 粤 直 接 投 资, 研 究 推 动 广 东 法 人 金 融 机 构 和 企 业 赴 港 发 行 人 民 币 债 券 2. 鼓 励 广 东 银 行 机 构 对 香 港 银 行 同 业 提 供 人 民 币 资 金 兑 换 和 人 民 币 账 户 融 资, 对 香 港 企 业 开 展 人 民 币 贸 易 融 资 支 持 广 东 企 业 通 过 香 港 银 行 开 展 人 民 币 贸 易 融 资 3. 支 持 港 资 银 行 进 一 步 扩 大 在 粤 异 地 支 行 网 络, 支 持 符 合 条 件 的 港 资 机 构 在 粤 发 起 设 立 村 镇 银 行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等 新 型 农 村 金 融 机 构 ( 组 织 ) 和 融 资 性 担 保 公 司 推 动 在 粤 率 先 实 行 允 许 内 地 港 资 法 人 银 行 参 与 共 同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4. 支 持 广 东 法 人 证 券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的 香 港 子 公 司 取 得 人 民 币 境 外 合 格 投 资 者 资 格 (RQFII) 继 续 支 持 广 东 企 业 赴 港 上 市 推 动 符 合 条 件 的 內 地 证 券 公 司 与 香 港 证 券 公 司 在 粤 设 立 合 资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公 司 支 持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与 香 港 交 易 所 深 化 合 作, 推 动 港 股 组 合 ETF 在 深 圳 交 易 所 上 市 5. 支 持 符 合 条 件 的 香 港 保 险 经 纪 公 司 在 广 东 试 点 设 立 独 资 保 险 代 理 公 司 6. 加 快 推 进 广 东 交 通 卡 与 香 港 八 达 通 互 联 互 通 工 作, 争 取 2012 年 在 广 东 省 内 部 分 城 市 及 香 港 试 点 7. 支 持 金 融 改 革 创 新 项 目 在 前 海 先 行 先 试, 探 索 建 设 国 家 金 融 业 对 外 开 放 试 验 示 范 窗 口, 重 点 推 动 深 港 两 地 在 跨 境 人 民 币 业 务 资 本 市 场 合 作 和 保 险 创 新 发 展 三 个 领 域 的 合 作 2
8. 完 善 粤 港 金 融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联 络 机 制, 建 立 健 全 共 同 防 范 金 融 风 险 跨 境 传 递 的 工 作 机 制, 相 互 通 报 影 响 系 统 性 金 融 风 险 的 事 件, 协 调 风 险 处 置 行 动 继 续 深 化 两 地 在 金 融 人 员 培 训 交 流 等 方 面 的 合 作 ( 三 ) 支 持 两 地 会 展 业 界 探 索 建 立 交 流 合 作 机 制, 鼓 励 两 地 业 界 开 展 会 展 资 讯 交 流 相 互 参 展 及 联 合 举 办 会 展 宣 传 活 动 等 合 作 ( 四 ) 支 持 开 展 工 业 设 计 等 技 能 型 人 才 交 流, 推 进 工 业 设 计 成 果 产 业 化 ( 五 ) 继 续 加 强 两 地 文 化 创 意 产 业 合 作, 以 多 种 形 式 促 进 两 地 业 界 交 流 ( 六 ) 旅 游 合 作 1. 加 快 编 制 旅 游 发 展 规 划 广 东 加 快 将 144 小 时 便 利 签 证 政 策 推 广 到 全 省, 推 进 配 套 管 理 系 统 建 设, 简 化 外 国 游 客 经 广 东 口 岸 的 入 境 手 续 2. 支 持 粤 港 两 地 旅 游 企 业 和 社 会 资 本 互 相 进 入 对 方 市 场, 重 点 支 持 香 港 在 广 东 设 立 旅 行 社 3. 共 同 开 发 一 程 多 站 旅 游 精 品 线 路, 联 合 开 展 海 外 宣 传 推 广 以 联 合 展 台 等 形 式 参 加 国 际 旅 游 展, 建 立 联 合 促 销 网 络 平 台 4. 联 合 提 升 旅 游 服 务 质 量, 完 善 两 地 旅 游 市 场 监 管 协 调 机 制, 规 范 旅 游 企 业 诚 信 经 营, 继 续 共 同 推 广 诚 信 旅 游 ( 七 ) 鼓 励 业 界 建 立 两 地 物 流 信 息 交 流 共 享 机 制 继 续 办 好 粤 港 物 流 合 作 洽 谈 会 3
( 八 ) 进 一 步 推 动 实 施 香 港 取 得 内 地 建 筑 及 相 关 工 程 专 业 资 格 的 专 业 人 士 在 广 东 注 册 执 业 ( 九 ) 广 东 重 点 推 进 广 东 制 造 业 与 香 港 工 业 设 计 管 理 咨 询 品 牌 营 运 技 术 创 新 市 场 推 广 等 专 业 服 务 业 对 接 合 作 三 制 造 业 及 科 技 创 新 ( 一 ) 继 续 推 进 粤 港 科 技 合 作 研 究 实 施 2012 年 度 粤 港 科 技 合 作 联 合 资 助 计 划, 扩 大 联 合 资 助 的 范 围 继 续 实 施 共 建 科 技 创 新 平 台 合 作 协 议 和 共 同 推 进 粤 港 产 学 研 合 作 协 议 ( 二 ) 总 结 深 港 创 新 圈 建 设 行 动 计 划 的 成 效 及 经 验, 研 究 继 续 推 进 两 地 创 新 科 技 合 作 ( 三 ) 广 东 大 力 支 持 在 粤 的 港 资 加 工 贸 易 企 业 转 型 升 级, 实 现 稳 定 发 展 继 续 保 持 加 工 贸 易 政 策 的 基 本 稳 定, 推 进 加 工 贸 易 转 型 升 级 示 范 区 建 设 继 续 举 办 广 东 省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产 品 ( 内 销 ) 博 览 会, 帮 助 在 粤 投 资 的 港 资 企 业 拓 展 内 销 市 场 继 续 支 持 港 企 发 挥 香 港 设 计 服 务 优 势, 在 广 东 建 立 及 推 广 香 港 品 牌 加 强 就 业 服 务 和 用 工 指 导, 提 供 融 资 保 险 支 持 等, 鼓 励 港 资 加 工 企 业 转 型 升 级 ( 四 ) 香 港 设 立 十 亿 元 专 项 基 金, 支 持 企 业 在 内 地 发 展 品 牌 拓 展 内 销 和 升 级 转 型, 并 继 续 实 施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支 援 基 金, 中 小 企 业 市 场 推 广 基 金 和 中 小 企 业 信 贷 保 证 计 划, 支 持 在 粤 的 港 资 来 料 加 工 企 业 发 展 4
四 国 际 化 营 商 环 境 ( 一 ) 口 岸 建 设 与 通 关 监 管 1. 香 港 提 升 管 制 站 电 脑 系 统, 使 符 合 条 件 经 常 往 返 香 港 的 内 地 访 客 经 登 记 后, 采 用 e- 道 过 关 2012 年 1 月 起 分 阶 段 在 港 方 6 个 管 制 站 扩 展 e- 道 服 务, 在 罗 湖 和 落 马 洲 支 线 两 个 管 制 站 率 先 推 出,6 月 前 扩 展 至 深 圳 湾 中 国 客 运 码 头 港 澳 客 轮 码 头 及 香 港 国 际 机 场 管 制 站 文 锦 渡 和 落 马 洲 管 制 站 登 记 处 及 内 地 旅 客 e- 道 待 改 善 工 程 完 成 后 投 入 服 务 2. 加 快 推 进 莲 塘 / 香 园 围 口 岸 规 划 设 计 等 前 期 工 作, 争 取 2013 年 内 开 工 建 设 3. 加 快 推 进 文 锦 渡 口 岸 旅 检 大 楼 扩 建 改 造 工 程 开 展 皇 岗 口 岸 入 境 大 厅 改 造 工 程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力 争 年 内 动 工 4. 加 快 推 进 一 次 性 临 时 来 往 粤 港 小 汽 车 实 施 准 备 工 作, 于 2012 年 3 月 在 深 圳 湾 口 岸 启 动 试 点, 并 逐 步 探 索 完 善 各 项 安 排 5. 不 断 完 善 深 圳 湾 口 岸 一 地 两 检 查 验 模 式, 进 一 步 开 展 陆 路 口 岸 单 一 窗 口 通 关 模 式 研 究 工 作, 实 现 粤 方 口 岸 各 查 验 单 位 出 入 境 车 辆 和 货 物 申 报 数 据 共 享 港 方 将 以 深 圳 湾 口 岸 作 为 试 点, 探 讨 在 陆 路 口 岸 的 海 关 与 入 境 事 务 处 合 并 检 查 站 安 装 车 道 司 机 体 温 自 动 测 量 系 统 的 可 行 性, 冀 能 同 时 进 行 体 温 检 测 粤 方 在 深 圳 湾 口 岸 推 广 应 用 车 道 司 机 体 温 自 动 测 量 系 统 6. 积 极 研 究 为 在 深 圳 居 住 的 跨 境 学 童 提 供 通 关 交 通 等 便 利 5
( 二 ) 电 子 商 务 合 作 支 持 两 地 企 业 扩 大 粤 港 电 子 签 名 证 书 互 认 试 点 应 用, 探 索 将 粤 港 电 子 签 名 证 书 互 认 纳 入 常 规 管 理 的 程 序 和 规 范 广 东 陆 续 启 动 编 制 一 批 电 子 商 务 标 准 ( 三 ) 技 术 标 准 合 作 充 分 发 挥 粤 港 标 准 工 作 专 责 小 组 作 用, 加 强 检 测 和 认 证 领 域 的 合 作 广 东 继 续 支 持 在 粤 的 港 资 企 业 申 请 和 评 ( 认 ) 定 广 东 省 名 牌 产 品 广 东 省 著 名 商 标 ( 四 )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1. 继 续 完 善 粤 港 保 护 知 识 产 权 合 作 专 责 小 组 机 制, 加 强 项 目 合 作 和 完 善 会 议 制 度, 推 进 落 实 粵 港 知 识 产 权 合 作 协 议 (2011-2012 年 ) 2. 进 一 步 完 善 粤 港 知 识 产 权 案 件 协 作 处 理 机 制, 加 强 信 息 通 报, 健 全 执 法 合 作 双 边 联 络 机 制, 开 展 联 合 执 法 行 动, 共 同 打 击 跨 境 侵 权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3. 继 续 开 展 正 版 正 货 承 诺 活 动, 在 试 点 基 础 上 推 广 至 广 东 全 省 4. 继 续 鼓 励 及 协 助 香 港 考 生 在 粤 参 加 全 国 专 利 代 理 人 资 格 考 试 继 续 加 强 两 地 民 间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中 介 机 构 及 行 业 协 会 间 的 交 流 5. 研 究 推 动 粤 港 知 识 产 权 贸 易, 为 两 地 知 识 产 权 贸 易 合 作 创 造 条 件 ( 五 ) 法 律 事 务 合 作 1. 建 立 健 全 法 律 法 规 文 本 交 流 制 度, 推 动 建 立 法 律 事 务 协 调 机 制, 成 立 法 律 问 题 协 商 与 合 作 专 家 小 组 加 强 法 律 事 6
务 部 门 的 互 访 交 流 和 人 员 培 训 合 作 2. 加 强 两 地 公 证 事 务 交 流 与 合 作, 进 一 步 密 切 两 地 法 律 服 务 业 的 合 作 建 立 两 地 公 证 文 书 核 查 协 作 机 制, 推 进 两 地 公 证 法 律 服 务 业 合 作 争 取 国 家 支 持 粤 港 律 师 事 务 所 探 索 开 展 合 伙 型 联 营 3. 争 取 国 家 支 持 深 圳 前 海 在 法 律 服 务 业 方 面 对 港 开 放 先 行 先 试 支 持 香 港 仲 裁 机 构 在 前 海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支 持 在 前 海 设 立 香 港 法 律 查 明 机 制, 支 持 符 合 条 件 的 香 港 人 士 担 任 人 民 陪 审 员, 参 与 前 海 案 件 审 理 鼓 励 两 地 仲 裁 业 界 加 强 交 流 合 作 继 续 探 索 以 替 代 性 争 议 解 决 方 式 (ADR) 解 决 两 地 商 事 海 事 等 纠 纷 ( 六 ) 贸 易 投 资 促 进 1. 两 地 政 府 继 续 联 合 举 办 粤 港 经 济 技 术 贸 易 合 作 交 流 会, 促 进 双 方 贸 易 投 资 合 作 交 流 2. 大 力 推 动 广 东 与 香 港 企 业 联 合 走 出 去 充 分 发 挥 香 港 在 金 融 法 律 会 计 及 投 资 咨 询 等 服 务 方 面 的 优 势, 鼓 励 两 地 企 业 以 联 合 投 资 联 合 投 标 联 合 承 揽 项 目 等 多 种 方 式, 通 过 香 港 共 同 开 拓 国 际 投 资 和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市 场 3. 两 地 政 府 联 手 继 续 在 境 外 举 办 经 贸 交 流 活 动, 共 同 推 介 大 珠 三 角 投 资 营 商 环 境, 深 化 粤 港 两 地 与 海 外 经 贸 合 作 4. 借 助 香 港 自 由 港 和 葡 萄 酒 贸 易 及 分 销 中 心 的 地 位, 以 及 在 葡 萄 酒 贸 易 方 面 的 经 验, 发 挥 深 圳 福 田 盐 田 前 海 湾 等 特 殊 监 管 区 及 华 南 物 流 园 的 资 源 优 势, 探 讨 在 检 验 经 香 港 中 转 内 地 的 葡 萄 酒 方 面 合 作, 为 业 界 提 供 便 利, 以 助 葡 萄 酒 贸 易 等 相 关 业 务 进 一 步 发 展 7
五 优 质 生 活 圈 ( 一 ) 生 态 建 设 和 环 境 保 护 1. 尽 快 完 成 并 公 布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空 气 质 素 管 理 计 划 (2002-2010 年 ) 终 期 评 估 结 果 研 究 珠 三 角 地 区 2011-2020 年 的 空 气 污 染 物 减 排 工 作, 按 照 国 家 十 二 五 规 划 制 定 珠 三 角 地 区 2011-2015 年 的 空 气 污 染 物 减 排 方 案, 并 提 出 2016-2020 年 的 空 气 污 染 物 减 排 方 案 2. 继 续 推 进 珠 江 河 口 区 域 水 质 管 理 合 作 规 划 前 期 研 究 继 续 加 强 东 江 水 资 源 保 护, 继 续 推 进 深 圳 湾 ( 后 海 湾 ) 水 污 染 防 治 合 作, 研 究 开 展 深 圳 湾 水 污 染 控 制 联 合 实 施 方 案 第 二 次 回 顾 工 作 3. 香 港 继 续 跟 进 紅 花 岭 地 区 作 为 郊 野 公 园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及 咨 询 工 作 发 挥 粤 港 湿 地 保 护 工 作 小 组 作 用, 推 进 珠 江 口 湿 地 保 护 的 合 作, 共 同 保 护 珠 江 口 红 树 林 等 滨 海 湿 地, 建 设 形 成 相 对 完 整 的 河 口 湿 地 生 态 系 统 4. 继 续 开 展 海 洋 环 境 保 护 及 生 态 修 复 合 作, 推 进 珊 瑚 普 查 和 水 产 健 康 养 殖 合 作, 开 展 人 工 鱼 礁 建 设, 支 持 民 间 环 保 组 织 交 流 开 展 海 上 渔 业 联 合 执 法 行 动, 加 快 供 港 水 产 品 养 殖 基 地 建 设, 共 同 促 进 渔 民 转 产 转 业 5. 继 续 推 动 粤 港 两 地 跨 境 资 源 循 环 利 用 合 作 继 续 实 施 为 期 五 年 的 粤 港 清 洁 生 产 伙 伴 计 划 及 清 洁 生 产 伙 伴 标 志 计 划, 鼓 励 珠 三 角 地 区 的 港 资 企 业 采 用 清 洁 生 产 技 术 及 工 序 6. 加 强 粤 港 清 洁 能 源 可 再 生 能 源 及 新 能 源 汽 车 的 研 发 和 应 用 合 作 8
7. 举 办 第 九 届 中 国 ( 广 州 ) 国 际 环 保 展 览 会 和 国 际 环 保 博 览, 推 动 环 保 产 业 的 发 展 及 开 拓 绿 色 商 机 8. 落 实 粤 港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合 作 协 议, 加 强 两 地 在 控 制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及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方 面 的 交 流 ( 二 ) 社 会 保 障 1. 支 持 香 港 大 学 与 深 圳 市 政 府 合 作 成 立 香 港 大 学 深 圳 医 院 ( 即 深 圳 市 滨 海 医 院 ), 争 取 2012 年 内 正 式 开 业 2. 进 一 步 支 持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到 广 东 设 立 独 资 门 诊 部, 鼓 励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到 广 东 设 立 独 资 医 院 和 独 资 疗 养 院 ; 粤 港 共 同 组 织 召 开 申 办 培 训 咨 询 的 相 关 座 谈 会 和 宣 讲 会, 协 助 香 港 业 界 掌 握 申 请 设 立 独 资 门 诊 部 医 院 疗 养 院 的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进 一 步 简 化 程 序, 提 高 审 批 效 率 3. 完 善 双 方 居 民 转 诊 机 制, 继 续 推 进 香 港 居 民 病 历 转 介 安 排, 进 一 步 扩 大 深 圳 试 点 医 院 数 量 推 动 粤 港 中 医 药 交 流 合 作, 促 进 粤 港 中 医 药 医 疗 科 研 商 贸 信 息 化 交 流 平 台 对 接 4. 广 东 出 台 鼓 励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来 粤 兴 办 养 老 机 构 和 残 疾 人 福 利 机 构 的 优 惠 政 策, 进 一 步 完 善 合 作 机 制, 加 强 与 香 港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的 交 流 合 作 5. 加 强 供 港 食 品 检 验 检 疫 合 作, 建 立 食 品 安 全 检 测 合 作 机 制, 健 全 两 地 食 品 安 全 的 实 时 通 报 机 制 建 立 两 地 食 品 安 全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技 术 标 准 的 沟 通 联 系 机 制, 参 照 国 际 通 用 标 准, 探 索 协 调 两 地 检 验 检 疫 检 测 的 方 法 和 标 准 的 可 行 性 年 内 总 结 供 港 活 猪 电 子 耳 标 试 点 应 用 的 成 果 及 经 验, 并 研 究 推 广 至 其 他 食 品 9
6. 不 断 完 善 药 品 安 全 监 管 合 作 机 制, 加 强 两 地 药 物 研 发 和 生 产 合 作, 支 持 香 港 生 物 医 药 产 业 发 展 7. 继 续 落 实 粤 港 劳 动 监 察 执 法 培 训 合 作 协 议, 举 行 劳 动 监 察 协 调 合 作 交 流 会, 加 强 执 法 培 训 和 劳 动 关 系 交 流 合 作 ( 三 ) 治 安 管 理 1. 完 善 两 地 警 方 高 层 及 侦 查 主 管 工 作 会 晤 及 交 流 机 制, 拓 展 合 作 范 畴, 建 立 健 全 情 报 通 报 制 度, 开 展 联 合 行 动, 提 升 打 击 跨 境 犯 罪 能 力 2. 继 续 加 强 两 地 预 防 职 务 犯 罪 合 作 和 个 案 协 查 合 作, 共 同 举 办 个 案 协 查 座 谈 会, 正 式 出 版 粤 港 澳 营 商 防 贪 指 引 开 展 青 少 年 反 腐 倡 廉 教 育, 举 办 粤 港 澳 青 少 年 反 腐 倡 廉 动 漫 创 作 比 赛 ( 四 ) 应 急 管 理 完 善 应 急 管 理 合 作 机 制, 建 立 健 全 跨 区 域 突 发 事 件 联 系 机 制, 研 究 解 决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飞 行 服 务 队 在 广 东 沿 海 机 场 降 落 与 加 油 问 题, 加 快 推 进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快 速 通 关 绿 色 通 道 加 强 预 警 信 息 发 布 技 术 交 流, 开 展 应 急 管 理 研 究 交 流, 推 进 应 急 平 台 互 联 互 通 工 作, 开 展 联 合 应 急 演 练 ( 五 ) 文 化 交 流 1. 继 续 推 进 演 艺 文 化 信 息 文 物 博 物 馆 公 共 图 书 馆 以 及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保 护 等 合 作 2. 加 强 体 育 交 流 与 合 作, 推 进 信 息 沟 通 人 才 培 育 等 合 作, 共 同 提 高 竞 技 水 平, 繁 荣 体 育 市 场 10
六 教 育 与 人 才 ( 一 ) 广 东 支 持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与 深 圳 合 作 举 办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 深 圳 ) ( 二 )2012 年 广 东 部 分 高 校 试 行 实 施 免 内 地 联 招 考 试 招 收 香 港 学 生 ( 三 ) 鼓 励 粤 港 两 地 开 展 教 师 协 作 与 培 训 交 流 合 作, 逐 步 扩 大 合 作 领 域 ( 四 ) 继 续 做 好 广 东 工 业 设 计 培 训 学 院 ( 香 港 知 专 设 计 学 院 合 作 院 校 ) 共 建 项 目, 开 展 职 业 教 育 师 资 培 训 合 办 课 程 学 生 实 习 实 训 培 训 认 证 体 系 等 合 作 ; 继 续 研 究 开 办 可 同 时 颁 发 两 地 认 可 学 历 的 课 程 工 作, 推 进 工 业 设 计 及 有 关 专 业 一 试 三 证 试 点 工 作, 共 同 打 造 工 业 设 计 产 品 结 构 设 计 产 品 原 型 制 作 三 大 专 业 ( 五 ) 全 面 深 化 粤 港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合 作 交 流, 研 究 探 索 国 家 职 业 标 准 与 香 港 能 力 标 准 说 明 之 参 照 及 衔 接, 开 展 一 试 两 证 技 能 鉴 定 试 点 研 究 探 索 一 试 三 证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模 式 ( 六 ) 推 进 粤 港 专 业 资 格 互 认 试 点 工 作 积 极 争 取 国 家 支 持 开 展 部 分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业 资 格 互 认 试 点 工 作 ( 七 ) 继 续 推 动 香 港 青 年 服 务 团 及 其 他 青 年 团 体 到 广 东 交 流 和 提 供 服 务 七 重 点 合 作 区 域 ( 一 ) 加 快 研 究 出 台 推 动 前 海 服 务 业 发 展 的 政 策 措 施, 落 实 前 海 服 务 业 向 香 港 扩 大 开 放 下 放 审 批 权 限 等 事 项, 为 11
企 业 和 人 员 在 前 海 发 展 提 供 一 站 式 服 务 支 持 前 海 建 设 人 才 特 区 ( 二 ) 通 过 穗 港 合 作 专 责 小 组 机 制, 继 续 共 同 探 讨 推 进 南 沙 建 设 编 制 南 沙 新 区 总 体 发 展 规 划 并 按 程 序 报 审 推 进 南 沙 CEPA 先 行 先 试 综 合 示 范 区 起 步 区 建 设, 支 持 港 资 企 业 在 南 沙 投 资 创 业, 促 进 港 资 企 业 转 型 升 级, 开 拓 内 地 市 场, 支 持 南 沙 新 区 申 报 游 艇 两 地 牌, 试 行 粤 港 澳 游 艇 自 由 行 政 策 ( 三 ) 开 展 落 马 洲 河 套 地 区 规 划 及 工 程 研 究 的 第 二 阶 段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争 取 2013 年 初 完 成 研 究, 积 极 推 进 深 港 河 套 地 区 的 共 同 开 发 八 区 域 合 作 规 划 ( 一 ) 编 制 完 成 并 共 同 推 进 实 施 粤 港 澳 共 建 优 质 生 活 圈 合 作 专 项 规 划 ( 二 ) 编 制 完 成 并 共 同 推 进 实 施 粤 港 澳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合 作 专 项 规 划 ( 三 ) 编 制 完 成 并 共 同 推 进 实 施 环 珠 江 口 宜 居 湾 区 建 设 重 点 行 动 计 划 专 项 规 划 九 合 作 机 制 ( 一 ) 不 断 完 善 粤 港 合 作 联 席 会 议 机 制, 进 一 步 健 全 推 进 粤 港 合 作 框 架 协 议 工 作 机 制, 强 化 协 调 职 能, 增 强 执 行 力 ( 二 ) 就 粤 港 合 作 共 同 支 持 香 港 六 大 产 业 发 展 等 共 同 关 心 问 题 开 展 研 究, 促 进 两 地 经 济 社 会 可 持 续 发 展 12
( 三 ) 继 续 举 办 珠 江 论 坛, 发 挥 粤 港 澳 民 间 合 作 平 台 的 作 用, 促 进 民 间 与 政 府 的 互 动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