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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1 目 录 一 总 说 明 3 二 报 表 目 录 5 三 调 查 表 式 1. 调 查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601 表 ) 6 2.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法 人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BJ101-7 表 ) 11 3. 主 要 产 品 产 量 及 相 关 指 标 (BJ110-3 表 ) 14 4. 企 业 科 技 项 目 情 况 (BJ110-4 表 ) 16 5. 企 业 科 技 活 动 及 相 关 情 况 (BJ110-5 表 ) 17 6. 人 力 资 源 情 况 (BJ110-8 表 ) 20 7. 生 产 经 营 及 财 务 状 况 ( 二 )(BJ110-9 表 ) 22 四 附 录 ( 一 ) 指 标 解 释 25 ( 二 ) 各 行 业 规 模 ( 限 额 ) 标 准 60 ( 三 ) 统 计 分 类 目 录 1. 报 表 类 别 与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对 照 表 61 2. 开 发 区 名 称 及 代 码 62 3. 国 别 ( 地 区 ) 统 计 代 码 表 63 4.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及 代 码 65 5. 统 计 管 理 部 门 名 称 及 代 码 68 6. 统 计 上 大 中 小 微 型 企 业 划 分 标 准 69 7. 金 融 功 能 区 名 称 及 代 码 71 8. 区 县 特 色 功 能 区 名 称 及 代 码 72 9. 高 新 技 术 领 域 代 码 74 10. 产 品 技 术 来 源 A 目 录 79 11. 产 品 技 术 来 源 B 目 录 79 12. 立 项 情 况 目 录 80 13. 技 术 水 平 分 类 目 录 80 14. 质 量 标 准 分 类 目 录 81 15. 核 心 知 识 产 权 分 类 目 录 81 16. 是 否 判 断 代 码 81 17. 产 品 主 要 出 口 地 区 代 码 81 18. 产 品 国 际 合 作 形 式 分 类 目 录 82 19. 产 品 国 内 合 作 单 位 分 类 82

2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20. 科 技 项 目 来 源 分 类 目 录 82 21. 科 技 项 目 合 作 形 式 分 类 目 录 83 22. 科 技 项 目 成 果 形 式 分 类 目 录 83 23. 科 技 项 目 技 术 经 济 目 标 分 类 目 录 83 24. 跨 年 科 技 项 目 所 处 进 展 阶 段 分 类 目 录 84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3 一 总 说 明 为 了 解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生 产 经 营 产 品 产 量 科 技 活 动 及 人 力 资 源 等 方 面 的 情 况, 为 各 级 政 府 及 有 关 部 门 制 定 政 策 实 施 管 理 提 供 参 考 依 据,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北 京 市 统 计 管 理 条 例 的 规 定 和 国 家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的 要 求, 结 合 北 京 市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及 有 关 部 门 的 需 求, 特 制 定 本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本 制 度 是 统 计 工 作 应 遵 守 的 技 术 规 范, 各 调 查 单 位 必 须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及 时 地 填 报 统 计 资 料, 不 得 提 供 不 真 实 或 者 不 完 整 的 统 计 资 料, 不 得 迟 报 拒 报 统 计 数 据, 按 时 完 成 统 计 任 务 ( 一 ) 统 计 内 容 本 报 表 制 度 的 主 要 统 计 内 容 包 括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及 财 务 状 况, 产 品 产 量 情 况, 人 力 资 源 情 况, 科 技 项 目, 科 技 活 动 及 相 关 情 况 ( 二 ) 统 计 对 象 本 报 表 制 度 的 统 计 对 象 为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内 注 册 认 定 的 国 民 经 济 各 行 业 法 人 单 位 及 其 所 属 的 产 业 活 动 单 位 法 人 单 位 是 指 有 权 拥 有 资 产 承 担 负 债, 并 独 立 从 事 社 会 经 济 活 动 ( 或 与 其 他 单 位 进 行 交 易 ) 的 组 织 法 人 单 位 应 同 时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1) 依 法 成 立, 有 自 己 的 名 称 组 织 机 构 和 场 所, 能 够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 (2) 独 立 拥 有 ( 或 授 权 使 用 ) 资 产 或 者 经 费, 承 担 负 债, 有 权 与 其 他 单 位 签 订 合 同 ;(3) 具 有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在 内 的 账 户, 或 者 能 够 根 据 需 要 编 制 账 户 产 业 活 动 单 位 是 指 位 于 一 个 地 点, 从 事 一 种 或 主 要 从 事 一 种 社 会 经 济 活 动 的 组 织 或 组 织 的 一 部 分 产 业 活 动 单 位 应 同 时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1) 在 一 个 场 所 从 事 一 种 或 主 要 从 事 一 种 社 会 经 济 活 动 ;(2) 相 对 独 立 地 组 织 生 产 活 动 或 经 营 活 动 ;(3) 能 提 供 收 入 支 出 等 相 关 资 料 ( 三 ) 统 计 范 围 本 报 表 制 度 的 统 计 范 围 为 全 部 入 区 农 林 牧 渔 业 法 人 单 位 和 其 他 行 业 规 模 ( 限 额 ) 以 下 法 人 单 位 各 行 业 规 模 ( 限 额 ) 标 准 详 见 四 附 录 ( 二 ) 各 表 具 体 统 计 范 围 详 见 二 报 表 目 录 ( 四 ) 统 计 原 则 本 报 表 制 度 严 格 执 行 法 人 经 营 地 统 计 原 则, 即 各 法 人 单 位 按 照 实 际 生 产 经 营 地 ( 办 公 地 ) 向 所 在 地 政 府 统 计 机 构 报 送 统 计 数 据 ; 产 业 活 动 单 位 由 其 归 属 法 人 单 位 进 行 统 计 ; 若 一 个 法 人 单 位 有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经 营 地 ( 办 公 地 ) 的, 按 法 人 总 部 所 在 地 上 报 统 计 数 据 ( 五 ) 具 体 要 求 1. 按 照 统 计 法 的 要 求, 为 保 障 统 计 源 头 数 据 质 量, 做 到 数 出 有 据, 各 调 查 单 位 应 当 设 置 原 始 记 录 统 计 台 账, 建 立 健 全 统 计 资 料 的 审 核 签 署 交 接 归 档 等 管 理 制 度 统 计 台 账 是 指 可 以 体 现 调 查 单 位 上 报 的 统 计 数 据 与 调 查 单 位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原 始 记 录 之 间 数 据 来 源 关 系 的 文 档 资 料 各 调 查 单 位 可 以 使 用 统 计 部 门 提 供 的 统 计 台 账, 也 可 以 根 据 本 单 位 具 体 情 况 自 行 设 计 2. 本 报 表 制 度 采 用 全 市 统 一 的 统 计 分 类 标 准 和 编 码, 各 单 位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不 得 自 行 更 改 3. 上 报 内 容 必 须 完 整, 不 得 遗 漏 项 目, 包 括 单 位 负 责 人 统 计 负 责 人 填 表 人 联 系 电 话 报 出 日 期 等

4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4. 报 送 方 式 本 制 度 报 表 通 过 北 京 统 计 联 网 直 报 系 统 ( 以 下 简 称 联 网 直 报 系 统, 网 址 htp://www.bjes.gov.cn) 填 报 统 计 数 据 5. 通 过 联 网 直 报 系 统 填 报 数 据 的 调 查 单 位, 一 律 免 报 纸 介 质 报 表, 但 须 按 规 定 留 存 填 报 内 容 和 填 报 依 据 6. 本 报 表 制 度 规 定 了 联 网 直 报 系 统 上 调 查 单 位 报 送 数 据 区 县 统 计 机 构 验 收 数 据 的 截 止 时 间, 各 单 位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网 报 单 位 报 送 统 计 数 据 的 具 体 时 间 以 联 网 直 报 系 统 规 定 的 时 间 为 准 7. 各 单 位 有 义 务 完 成 各 级 政 府 统 计 机 构 布 置 的 其 他 统 计 调 查 任 务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5 二 报 表 目 录 表 号 报 表 名 称 报 告 期 别 统 计 范 围 报 送 单 位 报 送 单 位 报 送 日 期 及 方 式 区 县 报 市 局 总 队 市 局 总 队 报 国 家 页 码 601 表 调 查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年 报 全 部 入 区 农 林 牧 渔 业 法 人 单 位 和 其 他 行 业 规 模 ( 限 额 ) 以 下 法 人 单 位 全 部 入 区 农 林 牧 渔 业 法 人 单 位 和 其 他 行 业 规 模 ( 限 额 ) 以 下 法 人 单 位 2014 年 2 月 28 日 24 时 前 网 上 填 报 2014 年 3 月 19 日 24 时 前 完 成 数 据 验 收 6 BJ101-7 表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法 人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年 报 全 部 入 区 农 林 牧 渔 业 法 人 单 位 和 其 他 行 业 规 模 ( 限 额 ) 以 下 法 人 单 位 全 部 入 区 农 林 牧 渔 业 法 人 单 位 和 其 他 行 业 规 模 ( 限 额 ) 以 下 法 人 单 位 2014 年 2 月 28 日 24 时 前 网 上 填 报 2014 年 3 月 19 日 24 时 前 完 成 数 据 验 收 11 BJ110-3 表 主 要 产 品 产 量 及 相 关 指 标 年 报 全 部 入 区 农 林 牧 渔 业 法 人 单 位 和 其 他 行 业 规 模 ( 限 额 ) 以 下 法 人 单 位 全 部 入 区 农 林 牧 渔 业 法 人 单 位 和 其 他 行 业 规 模 ( 限 额 ) 以 下 法 人 单 位 2014 年 2 月 28 日 24 时 前 网 上 填 报 2014 年 3 月 19 日 24 时 前 完 成 数 据 验 收 14 BJ110-4 表 企 业 科 技 项 目 情 况 年 报 全 部 入 区 农 林 牧 渔 业 法 人 单 位 和 其 他 行 业 规 模 ( 限 额 ) 以 下 法 人 单 位 全 部 入 区 农 林 牧 渔 业 法 人 单 位 和 其 他 行 业 规 模 ( 限 额 ) 以 下 法 人 单 位 2014 年 2 月 28 日 24 时 前 网 上 填 报 2014 年 3 月 19 日 24 时 前 完 成 数 据 验 收 16 BJ110-5 表 企 业 科 技 活 动 及 相 关 情 况 年 报 全 部 入 区 农 林 牧 渔 业 法 人 单 位 和 其 他 行 业 规 模 ( 限 额 ) 以 下 法 人 单 位 全 部 入 区 农 林 牧 渔 业 法 人 单 位 和 其 他 行 业 规 模 ( 限 额 ) 以 下 法 人 单 位 2014 年 2 月 28 日 24 时 前 网 上 填 报 2014 年 3 月 19 日 24 时 前 完 成 数 据 验 收 17 BJ110-8 表 人 力 资 源 情 况 年 报 全 部 入 区 农 林 牧 渔 业 法 人 单 位 和 其 他 行 业 规 模 ( 限 额 ) 以 下 法 人 单 位 全 部 入 区 农 林 牧 渔 业 法 人 单 位 和 其 他 行 业 规 模 ( 限 额 ) 以 下 法 人 单 位 2014 年 2 月 28 日 24 时 前 网 上 填 报 2014 年 3 月 19 日 24 时 前 完 成 数 据 验 收 20 BJ110-9 表 生 产 经 营 及 财 务 状 况 ( 二 ) 年 报 全 部 入 区 农 林 牧 渔 业 法 人 单 位 和 其 他 行 业 规 模 ( 限 额 ) 以 下 法 人 单 位 全 部 入 区 农 林 牧 渔 业 法 人 单 位 和 其 他 行 业 规 模 ( 限 额 ) 以 下 法 人 单 位 2014 年 2 月 28 日 24 时 前 网 上 填 报 2014 年 3 月 19 日 24 时 前 完 成 数 据 验 收 22

6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三 调 查 表 式 调 查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表 号 :6 0 1 表 制 定 机 关 :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务 院 经 济 普 查 办 公 室 文 号 : 国 统 字 (2013)56 号 有 效 期 至 :2 0 1 4 年 6 月 101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102 单 位 详 细 名 称 103 行 业 类 别 (GB/T4754-2011) 主 要 业 务 活 动 ( 或 主 要 产 品 ) 1 2 3 行 业 代 码 104 105 报 表 类 别 A 农 业 B 工 业 C 建 筑 业 E 批 发 和 零 售 业 S 住 宿 和 餐 饮 业 X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业 F 重 点 服 务 业 U 其 他 单 位 所 在 地 及 区 划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地 ( 区 市 州 盟 ) 县 ( 区 市 旗 ) 乡 ( 镇 ) 街 ( 村 ) 门 牌 号 单 位 位 于 : 街 道 办 事 处 社 区 ( 居 委 会 ) 区 划 代 码 城 乡 代 码 106 单 位 注 册 地 址 及 区 划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地 ( 区 市 州 盟 ) 县 ( 区 市 旗 ) 乡 ( 镇 ) 街 ( 村 ) 门 牌 号 注 册 地 位 于 : 街 道 办 事 处 社 区 ( 居 委 会 ) 区 划 代 码 城 乡 代 码 191 单 位 规 模 1 大 型 2 中 型 3 小 型 4 微 型 192 从 业 人 员 从 业 人 员 期 末 人 数 人 其 中 : 女 性 人 193 企 业 主 要 经 济 指 标 营 业 收 入 千 元 其 中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千 元 资 产 总 计 千 元 201 法 定 代 表 人 ( 单 位 负 责 人 ) 202 开 业 ( 成 立 ) 时 间 年 月 BJ41 法 定 代 表 人 所 属 国 家 或 地 区 01 中 国 大 陆 02 中 国 香 港 03 中 国 台 湾 04 中 国 澳 门 05 其 他 203 联 系 方 式 长 途 区 号 固 定 电 话 移 动 电 话 传 真 号 码 邮 政 编 码 电 子 邮 箱 网 址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7 204 205 登 记 注 册 ( 或 批 准 ) 机 关 名 称 级 别 注 册 号 ( 如 登 记 注 册 或 批 准 机 关 为 多 个, 请 复 选 ) 机 关 级 别 :1 国 家 2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3 地 ( 区 市 州 盟 ) 4 县 ( 区 市 旗 ) 1.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机 关 级 别 登 记 注 册 号 2. 编 制 部 门 机 关 级 别 登 记 注 册 号 3. 民 政 部 门 机 关 级 别 登 记 注 册 号 4. 国 家 税 务 部 门 机 关 级 别 登 记 注 册 号 5. 地 方 税 务 部 门 机 关 级 别 登 记 注 册 号 9. 其 他 ( 请 注 明 批 准 机 关 ) 机 关 级 别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内 资 港 澳 台 商 投 资 外 商 投 资 110 国 有 159 其 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10 与 港 澳 台 商 合 资 经 营 310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120 集 体 160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20 与 港 澳 台 商 合 作 经 营 320 中 外 合 作 经 营 130 股 份 合 作 171 私 营 独 资 230 港 澳 台 商 独 资 330 外 资 企 业 141 国 有 联 营 172 私 营 合 伙 240 港 澳 台 商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40 外 商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42 集 体 联 营 173 私 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90 其 他 港 澳 台 投 资 390 其 他 外 商 投 资 143 国 有 与 集 体 联 营 174 私 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49 其 他 联 营 190 其 他 151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206 企 业 控 股 情 况 1 国 有 控 股 2 集 体 控 股 3 私 人 控 股 4 港 澳 台 商 控 股 5 外 商 控 股 9 其 他 207 隶 属 关 系 10 中 央 20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40 地 ( 区 市 州 盟 ) 50 县 ( 区 市 旗 ) 61 街 道 62 镇 63 乡 71 社 区 ( 居 委 会 ) 72 村 委 会 90 其 他 208 营 业 状 态 1 营 业 2 停 业 ( 歇 业 ) 3 筹 建 4 当 年 关 闭 5 当 年 破 产 9 其 他 209 执 行 会 计 标 准 类 别 1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2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3 行 政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4 民 间 非 营 利 组 织 会 计 制 度 9 其 他 210 是 否 执 行 2006 年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1 是 2 否 211 机 构 类 型 10 企 业 20 事 业 单 位 30 机 关 40 社 会 团 体 51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52 基 金 会 53 居 委 会 54 村 委 会 90 其 他 组 织 机 构 213 企 业 集 团 情 况 ( 限 企 业 集 团 母 公 司 及 成 员 企 业 填 写 ) 本 企 业 是 1 集 团 母 公 司 ( 核 心 企 业 或 集 团 总 部 ) 2 成 员 企 业 请 填 直 接 上 级 法 人 单 位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C01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 请 填 写 资 质 证 书 编 号 前 4 位 ) X01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业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1 一 级 2 二 级 3 三 级 4 四 级 5 暂 定 9 其 他 E01 批 发 和 零 售 业 企 业 经 营 形 式 1 独 立 门 店 2 连 锁 总 店 ( 总 部 ) 3 连 锁 门 店 9 其 他

8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E02 零 售 业 态 有 店 铺 零 售 1010 食 杂 店 1020 便 利 店 1030 折 扣 店 1040 超 市 1050 大 型 超 市 1060 仓 储 会 员 店 1070 百 货 店 1080 专 业 店 1090 专 卖 店 1100 家 居 建 材 商 店 1110 购 物 中 心 1120 厂 家 直 销 中 心 无 店 铺 零 售 2010 电 视 购 物 2020 邮 购 2030 网 上 商 店 2040 自 动 售 货 亭 2050 电 话 购 物 E03 批 发 和 零 售 业 年 末 零 售 营 业 面 积 平 方 米 S01 住 宿 和 餐 饮 业 企 业 经 营 形 式 1 独 立 门 店 2 连 锁 总 店 ( 总 部 ) 3 连 锁 门 店 9 其 他 S02 住 宿 业 企 业 星 级 评 定 情 况 1 一 星 2 二 星 3 三 星 4 四 星 5 五 星 9 其 他 S03 住 宿 和 餐 饮 业 年 末 餐 饮 营 业 面 积 平 方 米 BJ37 总 部 情 况 1 是 2 否 BJ07 上 市 公 司 情 况 ( 限 企 业 填 报 ) 是 否 上 市 公 司 1 是 2 否 上 市 年 度 年 上 市 股 票 代 码 : 上 市 地 点 ( 如 上 市 地 点 为 多 个, 请 复 选 ) 01 深 交 所 主 板 02 上 交 所 03 新 加 坡 04 香 港 05 纳 斯 达 克 06 纽 约 交 易 所 07 日 本 08 英 国 09 深 交 所 创 业 板 10 新 三 板 11 深 交 所 中 小 板 99 其 他 融 资 情 况 ( 限 企 业 填 报 ) 1. 是 否 获 得 融 资 1 是 2 否 ( 若 选 择 2 否, 则 以 下 两 项 免 填 ) 2. 融 资 方 式 ( 如 融 资 方 式 为 多 个, 请 复 选 ) BJ40 1 银 行 融 资 2 股 权 融 资 3 向 股 东 自 然 人 借 款 4 向 非 股 东 自 然 人 借 款 9 其 他, 请 注 明 3. 融 资 总 额 13000 万 元 及 以 上 21000( 含 )-3000 万 元 3500( 含 )-1000 万 元 4100( 含 )-500 万 元 5100 万 元 以 下 BJ02 国 别 ( 地 区 ) 名 称 及 代 码 ( 限 港 澳 台 商 和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填 报, 填 写 主 要 外 资 来 源 国 或 地 区 ) 名 称 代 千 万 百 万 十 万 万 千 百 十 个 BJ05 工 业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用 占 地 面 积 ( 限 工 业 企 业 填 报 ) 码 ( 平 方 米 ) BJ06 餐 饮 业 态 ( 限 餐 饮 业 单 位 填 报 ) 21 中 式 正 餐 22 中 式 快 餐 23 外 国 风 味 正 餐 24 外 国 风 味 快 餐 25 茶 馆 26 咖 啡 店 27 酒 吧 29 其 他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9 非 企 业 单 位 主 要 经 济 指 标 BJ03 指 标 名 收 入 合 计 支 出 ( 费 用 ) 资 产 合 计 称 千 亿 百 亿 十 亿 亿 千 万 百 万 十 万 万 元 千 元 BJ31 注 册 开 发 区 开 发 区 名 称 代 码 BJ32 金 融 功 能 区 金 融 功 能 区 名 称 代 码 BJ33 区 县 特 色 功 能 区 区 县 特 色 功 能 区 名 称 代 码 BJ34 旅 游 区 ( 点 ) 等 级 情 况 1A 22A 33A 44A 55A 9 非 A BJ35 旅 行 社 等 级 情 况 55A BJ36 非 公 经 济 情 况 1 非 公 经 济 0 公 有 经 济 BJ38 统 计 管 理 部 门 名 称 代 码 单 位 组 织 结 构 情 况 本 法 人 单 位 是 否 有 上 一 级 法 人 1. 是 2. 否 214 如 为 1, 请 填 写 上 一 级 法 人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上 一 级 法 人 单 位 详 细 名 称 本 法 人 单 位 绝 对 ( 相 对 ) 控 股 的 下 一 级 法 人 单 位 数 个 下 一 级 法 人 单 位 情 况 : 主 要 业 务 组 织 机 构 单 位 详 细 详 细 联 系 行 业 序 号 区 划 代 码 活 动 ( 或 代 码 名 称 地 址 电 话 代 码 主 要 产 品 ) 从 业 人 营 业 收 入 员 期 末 或 支 出 人 数 ( 费 用 ) ( 人 ) ( 千 元 ) 甲 1 2 3 4 5 6 7 8 9 营 业 收 入 或 支 出 ( 费 用 ): 企 业 法 人 单 位 填 写 营 业 收 入 ; 非 企 业 法 人 单 位 填 写 支 出 ( 费 用 ) 产 业 活 动 单 位 数 个 ( 单 产 业 法 人 本 指 标 填 1, 免 填 所 属 产 业 活 动 单 位 情 况 ) 所 属 产 业 活 动 单 位 情 况 : 212 序 号 单 位 类 别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单 位 详 细 名 称 详 细 地 址 区 划 代 码 联 系 电 话 主 要 业 务 活 动 ( 或 主 要 产 品 ) 行 业 代 码 从 业 人 员 期 末 人 数 ( 人 ) 营 业 收 入 或 支 出 ( 费 用 ) ( 千 元 ) 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单 位 类 别 :1 法 人 单 位 本 部 ( 总 部 本 店 本 所 等 ) 2 法 人 单 位 分 支 机 构 ( 分 部 分 厂 分 店 支 所 等 ) 单 位 负 责 人 : 统 计 负 责 人 : 填 表 人 : 联 系 电 话 : 报 出 日 期 :20 年 月 日

10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说 明 :1. 统 计 范 围 : 全 部 入 区 农 林 牧 渔 业 法 人 单 位 和 其 他 行 业 规 模 ( 限 额 ) 以 下 法 人 单 位 2. 报 送 日 期 及 方 式 : 调 查 单 位 次 年 2 月 28 日 24 时 前 网 上 填 报, 省 级 统 计 机 构 次 年 4 月 15 日 24 时 前 完 成 数 据 审 核 验 收 上 报 3. 本 表 涉 及 的 填 报 目 录 :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GB/T4754-2011) 2013 年 统 计 用 区 划 代 码 和 城 乡 划 分 代 码 和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编 码 4. 调 查 单 位 填 报 要 求 : 本 表 主 要 数 据 由 国 家 统 计 局 或 省 级 统 计 机 构 在 调 查 开 始 前 统 一 导 入 数 据 采 集 处 理 软 件 中, 生 成 报 表 数 据 调 查 单 位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对 表 中 的 数 据 进 行 认 真 核 对 与 填 写, 指 标 数 据 如 有 变 动 应 及 时 进 行 修 改 ( 加 灰 底 的 指 标 除 外 ) 5. 统 计 机 构 数 据 审 核 处 理 要 求 : (1) 调 查 单 位 不 能 修 改 本 表 中 101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103 行 业 代 码 104 报 表 类 别 105 106 中 的 区 划 代 码 和 城 乡 代 码 (2) 统 计 机 构 不 能 修 改 本 表 中 的 101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104 报 表 类 别, 不 能 跨 报 表 类 别 修 改 103 行 业 代 码, 不 能 跨 省 ( 区 市 ) 修 改 105 106 中 的 区 划 代 码 ; 105 106 中 的 城 乡 代 码 根 据 2013 年 统 计 用 区 划 代 码 提 取 生 成 (3) 191 单 位 规 模 192 从 业 人 员 和 193 企 业 主 要 经 济 指 标 等 指 标 数 据 由 各 级 统 计 机 构 待 相 关 报 表 数 据 确 认 后 进 行 摘 抄 或 计 算 取 得 具 体 方 法 为 : 192 从 业 人 员 数 据 从 2013 年 从 业 人 员 及 工 资 总 额 (602-1 表 ) 中 的 从 业 人 员 期 末 人 数 (01) 和 其 中 : 女 性 (02) 摘 抄 取 得 ; 193 企 业 主 要 经 济 指 标 数 据 分 别 从 各 行 业 2013 年 财 务 状 况 (603 表 ) 中 的 营 业 收 入 (301) 其 中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302) 和 资 产 总 计 (213) 摘 抄 取 得 ; 191 单 位 规 模 依 据 统 计 上 大 中 小 微 型 企 业 划 分 办 法 及 192 从 业 人 员 和 193 企 业 主 要 经 济 指 标 的 数 据 计 算 取 得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法 人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11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单 位 详 细 名 称 : 2013 年 表 号 :B J 1 0 1-7 表 制 定 机 关 :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国 家 统 计 局 北 京 调 查 总 队 文 号 : 京 统 发 [2013]81 号 批 准 文 号 : 国 统 制 [2013]125 号 有 效 期 至 :2 0 1 4 年 6 月 01 国 家 级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号 发 证 机 关 : 02 国 家 级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或 复 审 1 认 定 2 复 审 认 定 或 复 审 时 间 06 上 级 主 管 单 位 A 中 科 院 科 研 院 所 B 其 他 部 委 科 研 院 所 C 地 方 科 研 院 所 D 大 专 院 校 E 企 业 F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G 开 发 区 直 属 H 军 队 系 统 I 无 主 管 J 其 他 07 自 营 进 出 口 权 1 有 2 无 08 与 企 业 科 技 孵 化 器 关 系 1 在 孵 企 业 2 毕 业 企 业 入 孵 时 间 毕 业 年 份 09 高 新 技 术 领 域 代 码 主 要 业 务 活 动 ( 或 主 要 产 品 )1 2 3 高 新 技 术 领 域 代 码 1 2 3 10 企 业 注 册 时 间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 千 元 ) 企 业 批 准 入 园 时 间 11 海 关 登 记 证 号 12 技 术 入 股 比 例 (%) 13 体 系 ( 产 品 ) 确 认 / 认 证 情 况 ( 若 体 系 ( 产 品 ) 确 认 / 认 证 情 况 为 多 个, 请 复 选 ) 0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ISO9000) 02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ISO14000) 03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OHSAS18000) 04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ISO22000) 05 社 会 责 任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SA8000) 06 美 国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体 系 认 证 (FDA 认 证 ) 07 欧 盟 强 制 性 产 品 安 全 认 证 (CE 认 证 ) 08 下 一 代 互 联 网 协 议 认 证 (IPV6 认 证 ) 09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GB/T23331) 10 通 讯 行 业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TL9000) 11 软 件 能 力 成 熟 度 模 型 评 估 (CMM 评 估 ) 12 软 件 能 力 成 熟 模 型 集 成 评 估 (CMMI 评 估 ) 13 其 他 认 证 / 评 估 14 法 定 代 表 人 情 况 性 别 1 男 2 女 出 生 年 份 学 历 1 博 士 及 以 上 学 历 2 硕 士 3 大 本 4 大 专 5 其 他 留 学 归 国 人 员 1 是 2 否 户 籍 1 本 市 2 外 省 市 3 外 籍 就 任 本 职 务 年 份

12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15 是 否 加 入 国 内 外 产 业 联 盟 1 是 2 否 产 业 联 盟 1 名 称 加 入 年 份 产 业 联 盟 2 名 称 加 入 年 份 产 业 联 盟 3 名 称 加 入 年 份 产 业 联 盟 4 名 称 加 入 年 份 产 业 联 盟 5 名 称 加 入 年 份 16 是 否 加 入 国 内 外 行 业 协 会 组 织 1 是 2 否 行 业 协 会 1 名 称 行 业 协 会 2 名 称 行 业 协 会 3 名 称 行 业 协 会 4 名 称 行 业 协 会 5 名 称 17 当 年 参 与 制 定 标 准 情 况 参 与 制 定 标 准 个 数 ( 个 ) ( 如 果 参 与 制 定 标 准 为 多 个, 请 选 择 4 个 填 写 ) 标 准 级 别 :1 国 际 标 准 2 国 家 标 准 3 地 方 标 准 4 行 业 标 准 标 准 1 名 称 级 别 批 准 单 位 标 准 2 名 称 级 别 批 准 单 位 标 准 3 名 称 级 别 批 准 单 位 标 准 4 名 称 级 别 批 准 单 位 22 企 业 标 准 化 投 入 情 况 1 本 年 度 本 企 业 投 入 标 准 化 工 作 的 经 费 ( 千 元 ) 2 本 年 度 各 级 各 类 政 府 部 门 支 持 本 企 业 的 标 准 化 经 费 ( 千 元 ) 23 企 业 主 导 标 准 化 活 动 能 力 水 平 情 况 本 年 度 本 企 业 人 员 实 际 担 任 各 级 各 类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分 技 术 委 员 会 职 务 的 人 员 总 数 ( 人 ) 18 购 买 中 介 服 务 情 况 ( 若 购 买 中 介 服 务 种 类 为 多 个, 请 复 选 ) 1 信 用 中 介 服 务 2 企 业 财 务 ( 税 务 ) 中 介 服 务 3 认 证 中 介 服 务 4 技 术 转 移 中 介 服 务 5 知 识 产 权 代 理 中 介 服 务 9 其 他 中 介 服 务 19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情 况 国 内 京 外 地 区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个 数 ( 个 ), 其 中 营 销 服 务 机 构 个 数 ( 个 ), 技 术 研 发 机 构 个 数 ( 个 ), 生 产 制 造 基 地 个 数 ( 个 ) ( 如 在 国 内 京 外 地 区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为 多 个, 请 复 选 如 在 国 内 京 外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多 于 4 个, 请 选 择 其 中 4 个 填 写 ) 1 设 立 地 区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个 数 ( 个 ) 2 设 立 地 区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个 数 ( 个 ) 3 设 立 地 区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个 数 ( 个 ) 4 设 立 地 区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个 数 ( 个 ) 境 外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个 数 ( 个 ), 其 中 营 销 服 务 机 构 个 数 ( 个 ), 技 术 研 发 机 构 个 数 ( 个 ), 生 产 制 造 基 地 个 数 ( 个 ) ( 如 在 境 外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为 多 个, 请 复 选 如 在 境 外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多 于 4 个, 请 选 择 其 中 4 个 填 写 ) 1 设 立 地 区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个 数 ( 个 ) 2 设 立 地 区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个 数 ( 个 ) 3 设 立 地 区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个 数 ( 个 ) 4 设 立 地 区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个 数 ( 个 ) 企 业 在 境 外 设 立 的 科 技 活 动 机 构 个, 所 在 国 家 1 美 国 2 欧 盟 3 日 本 4 其 他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13 20 集 团 型 企 业 详 细 情 况 本 企 业 是 :1. 集 团 母 公 司 的 管 理 机 构 2. 集 团 总 公 司 的 核 心 企 业 3. 集 团 总 公 司 紧 密 层 企 业 4. 集 团 总 公 司 的 其 他 成 员 企 业 5. 非 企 业 集 团 总 公 司 的 企 业 如 选 择 1, 请 填 集 团 合 并 报 表 下 列 经 济 指 标 : 从 业 人 员 期 末 人 数 ( 人 ) 总 收 入 ( 千 元 ) 实 缴 税 费 总 额 ( 千 元 ) 利 润 总 额 ( 千 元 ) 出 口 总 额 ( 千 美 元 ) 21 服 务 业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所 在 楼 宇 名 称 建 筑 面 积 平 方 米 单 位 负 责 人 : 统 计 负 责 人 : 填 表 人 : 联 系 电 话 : 报 出 日 期 :20 年 月 日 说 明 :1. 统 计 范 围 : 全 部 入 区 农 林 牧 渔 业 法 人 单 位 和 其 他 行 业 规 模 ( 限 额 ) 以 下 法 人 单 位 2. 报 送 时 间 及 方 式 :2014 年 2 月 28 日 24 时 前 网 上 填 报 3. 主 要 审 核 关 系 : 自 营 进 出 口 权 : 必 须 填 写, 取 值 范 围 为 1 或 2 高 新 技 术 领 域 代 码 : 必 须 填 写, 参 照 主 要 业 务 活 动 ( 或 主 要 产 品 ) 选 择, 长 度 为 6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性 别 出 生 年 份 学 历 留 学 归 国 人 员 户 籍 和 就 任 本 职 务 年 份 : 必 须 填 写 是 否 加 入 国 内 外 产 业 联 盟 : 必 须 填 写, 取 值 范 围 为 1 或 2 若 加 入 产 业 联 盟 至 少 填 写 一 个 产 业 联 盟 的 详 细 名 称, 至 少 6 个 汉 字 是 否 加 入 国 内 外 行 业 协 会 组 织 : 必 须 填 写, 取 值 范 围 为 1 或 2 若 加 入 行 业 协 会 至 少 填 写 一 个 行 业 协 会 的 详 细 名 称, 至 少 6 个 汉 字 当 年 参 与 制 定 标 准 情 况 : 选 填, 若 参 与 制 定 标 准 个 数 不 为 零, 至 少 填 写 一 项 标 准 名 称 ( 包 括 年 代 号 ), 至 少 4 个 汉 字, 同 时 填 写 标 准 级 别 和 批 准 单 位 境 外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情 况 : 直 接 填 写 分 支 机 构 所 在 国 家 或 地 区 ( 港 澳 台 ) 的 3 位 名 称 代 码 ( 参 照 国 别 ( 地 区 ) 统 计 代 码 表 ), 若 分 支 机 构 个 数 不 为 零, 至 少 填 写 一 个 分 支 机 构 的 设 立 地 区 和 分 支 机 构 个 数 国 内 京 外 地 区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情 况 : 选 填, 设 立 地 区 直 接 填 写 所 在 地 名 称 若 分 支 机 构 个 数 不 为 零, 至 少 填 写 一 个 分 支 机 构 的 设 立 地 区 和 分 支 机 构 个 数

14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主 要 产 品 产 量 及 相 关 指 标 表 号 :B J 1 1 0-3 表 制 定 机 关 :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国 家 统 计 局 北 京 调 查 总 队 文 号 : 京 统 发 [2013]81 号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批 准 文 号 : 国 统 制 [2013]125 号 单 位 详 细 名 称 : 2013 年 有 效 期 至 :2 0 1 4 年 6 月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产 品 代 码 技 术 领 域 A 技 术 来 源 B 立 项 情 况 技 术 水 平 投 产 年 份 质 量 标 准 核 心 知 识 产 权 甲 乙 丙 3 4 5 6 8 9 12 24 续 表 获 得 政 府 采 购 ( 含 政 府 投 资 是 否 获 得 产 品 产 值 销 售 收 入 出 口 总 额 主 要 出 口 国 际 合 作 国 内 合 作 类 项 目 ) 项 目 合 同 金 额 政 府 采 购 ( 千 元 ) ( 千 元 ) ( 千 美 元 ) 地 区 形 式 单 位 ( 千 元 ) 25 26 17 19 20 21 22 23 单 位 负 责 人 : 统 计 负 责 人 : 填 表 人 : 联 系 电 话 : 报 出 日 期 :20 年 月 日 说 明 :1. 统 计 范 围 : 全 部 入 区 农 林 牧 渔 业 法 人 单 位 和 其 他 行 业 规 模 ( 限 额 ) 以 下 法 人 单 位 2. 报 送 日 期 及 方 式 :2014 年 2 月 28 日 24 时 前 网 上 填 报 3.(1) 产 品 代 码 按 照 国 家 统 计 局 网 站 ( 网 址 :www.stats.gov.cn) 统 计 标 准 栏 目 公 布 的 统 计 用 产 品 分 类 目 录 填 写 填 报 至 小 类, 代 码 为 10 位 数 字 (2) 技 术 领 域 按 高 新 技 术 领 域 代 码 填 写 (3) 技 术 来 源 A 按 产 品 技 术 来 源 A 目 录 填 写 (4) 技 术 来 源 B 按 产 品 技 术 来 源 B 目 录 填 写 (5) 立 项 情 况 按 立 项 情 况 目 录 填 写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6) 技 术 水 平 按 技 术 水 平 分 类 目 录 填 写 (7) 质 量 标 准 按 质 量 标 准 分 类 目 录 填 写 (8) 核 心 知 识 产 权 按 核 心 知 识 产 权 分 类 目 录 填 写 (9) 是 否 获 得 政 府 采 购 按 是 否 判 断 代 码 填 写 (10) 主 要 出 口 地 区 按 产 品 主 要 出 口 地 区 代 码 填 写 (11) 国 际 合 作 形 式 按 产 品 国 际 合 作 形 式 分 类 目 录 填 写 (12) 国 内 合 作 单 位 按 产 品 国 内 合 作 单 位 分 类 填 写 4. 审 核 关 系 : 表 内 审 核 : (1) 销 售 收 入 (19) 出 口 总 额 (20) 6 表 间 审 核 : (1) 销 售 收 入 (19) BJ110-9 表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018) 50% (2) 销 售 收 入 (19) BJ110-9 表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018) (3) 出 口 总 额 (20) BJ110-9 表 出 口 总 额 (042) 15

16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企 业 科 技 项 目 情 况 表 号 :B J 1 1 0-4 表 制 定 机 关 :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国 家 统 计 局 北 京 调 查 总 队 文 号 : 京 统 发 [2013]81 号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批 准 文 号 : 国 统 制 [2013]125 号 单 位 详 细 名 称 : 2013 年 有 效 期 至 :2 0 1 4 年 6 月 序 号 项 目 人 员 跨 年 项 目 参 加 项 目 项 目 经 费 项 目 合 作 项 目 成 果 项 目 技 术 项 目 起 始 项 目 完 成 实 际 工 作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来 源 所 处 进 展 人 员 内 部 支 出 形 式 形 式 经 济 目 标 日 期 日 期 时 间 阶 段 ( 人 ) ( 千 元 ) ( 人 月 ) 政 府 资 金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单 位 负 责 人 : 统 计 负 责 人 : 填 表 人 : 联 系 电 话 : 报 出 日 期 :20 年 月 日 说 明 :1. 统 计 范 围 : 全 部 入 区 农 林 牧 渔 业 法 人 单 位 和 其 他 行 业 规 模 ( 限 额 ) 以 下 法 人 单 位 2. 报 送 日 期 及 方 式 :2014 年 2 月 28 日 24 时 前 网 上 填 报 3. 本 表 项 目 来 源 按 科 技 项 目 来 源 分 类 目 录 填 报 ; 项 目 合 作 形 式 按 科 技 项 目 合 作 形 式 分 类 目 录 填 报 ; 项 目 成 果 形 式 依 据 科 技 项 目 成 果 形 式 分 类 目 录 按 重 要 程 度 选 择 其 中 最 主 要 的 1 2 项 填 报 ; 项 目 技 术 经 济 目 标 按 科 技 项 目 技 术 经 济 目 标 分 类 目 录 填 报 ; 跨 年 项 目 所 处 进 展 阶 段 按 跨 年 科 技 项 目 所 处 进 展 阶 段 分 类 目 录 填 报, 非 跨 年 项 目 免 填 4. 审 核 关 系 : (1) 若 项 目 完 成 日 期 (6) 000000, 则 项 目 起 始 日 期 (5) 若 项 目 完 成 日 期 (6) 且 项 目 起 始 日 期 (5) 201312 且 项 目 完 成 日 期 (6) 201301 (2) 若 项 目 起 始 日 期 (5) 201212 或 项 目 完 成 日 期 (6) 201401, 跨 年 项 目 所 处 进 展 阶 段 (7) 的 有 效 代 码 为 1 2 3 或 4 (3) 若 参 加 项 目 人 员 (8)>0, 则 项 目 经 费 内 部 支 出 (10)>0 (4) 若 项 目 经 费 内 部 支 出 (10)>0, 则 项 目 人 员 实 际 工 作 时 间 (9)>0 (5) 项 目 经 费 内 部 支 出 (10) 政 府 资 金 (11)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17 企 业 科 技 活 动 及 相 关 情 况 表 号 :B J 1 1 0-5 表 制 定 机 关 :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国 家 统 计 局 北 京 调 查 总 队 文 号 : 京 统 发 [2013]81 号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批 准 文 号 : 国 统 制 [2013]125 号 单 位 详 细 名 称 : 2013 年 有 效 期 至 :2 0 1 4 年 6 月 指 标 名 称 计 量 单 位 代 码 本 年 指 标 名 称 计 量 单 位 代 码 本 年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一 科 技 活 动 人 员 情 况 其 中 : 国 家 级 个 53 科 技 活 动 人 员 合 计 人 3 省 部 级 个 54 其 中 : 参 加 科 技 项 目 人 员 人 4 地 市 级 个 55 科 技 管 理 和 服 务 人 员 人 5 ( 二 )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情 况 其 中 : 女 性 人 6 专 利 申 请 数 件 32 其 中 : 高 中 级 技 术 职 称 人 员 人 7 其 中 : 发 明 专 利 申 请 数 件 33 无 高 中 级 技 术 职 称 博 士 人 员 人 105 其 中 : 欧 美 日 专 利 申 请 数 件 139 其 中 : 全 时 人 员 人 8 其 中 :PCT 专 利 申 请 数 件 147 二 科 技 活 动 费 用 情 况 专 利 授 权 数 件 63 ( 一 ) 企 业 内 部 用 于 科 技 活 动 的 经 费 支 出 千 元 9 其 中 : 发 明 专 利 授 权 数 件 65 人 员 人 工 费 ( 包 含 各 种 补 贴 ) 千 元 10 其 中 : 欧 美 日 专 利 授 权 数 件 66 原 材 料 费 千 元 11 拥 有 有 效 专 利 数 件 128 折 旧 费 用 与 长 期 费 用 摊 销 千 元 12 其 中 : 有 效 发 明 专 利 数 件 34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千 元 13 其 中 : 境 外 授 权 件 35 其 他 费 用 千 元 14 其 中 : 境 外 授 权 件 130 ( 二 ) 委 托 外 单 位 开 展 科 技 活 动 的 经 费 支 出 千 元 15 其 中 : 拥 有 欧 美 日 专 利 数 件 96 其 中 : 对 境 内 研 究 机 构 支 出 千 元 16 专 利 所 有 权 转 让 及 许 可 数 项 36 对 境 内 高 等 学 校 支 出 千 元 17 专 利 所 有 权 转 让 及 许 可 收 入 千 元 37 对 境 外 支 出 千 元 18 ( 三 ) 新 产 品 生 产 及 销 售 情 况 ( 三 ) 当 年 形 成 用 于 科 技 活 动 的 固 定 资 产 千 元 19 新 产 品 产 值 千 元 38 其 中 : 仪 器 和 设 备 千 元 20 新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千 元 39 ( 四 ) 使 用 来 自 政 府 部 门 的 科 技 活 动 资 金 千 元 21 其 中 : 出 口 千 元 40 三 科 技 项 目 情 况 ( 四 ) 其 他 情 况 全 部 科 技 项 目 数 项 22 发 表 科 技 论 文 篇 41 全 部 科 技 项 目 经 费 内 部 支 出 千 元 23 拥 有 注 册 商 标 件 42 四 企 业 办 科 技 机 构 情 况 其 中 : 境 外 注 册 件 43 机 构 数 个 24 其 中 : 当 年 注 册 商 标 件 133 机 构 人 员 合 计 人 25 其 中 : 境 外 注 册 件 148 其 中 : 博 士 毕 业 人 26 其 中 : 马 德 里 注 册 件 149 硕 士 毕 业 人 27 软 件 著 作 权 数 个 99 本 科 毕 业 人 28 其 中 : 当 年 获 得 软 件 著 作 权 数 个 140 机 构 经 费 支 出 千 元 29 集 成 电 路 布 图 数 个 97 仪 器 和 设 备 原 价 千 元 30 其 中 : 当 年 获 得 集 成 电 路 布 图 数 个 141 其 中 : 进 口 千 元 31 植 物 新 品 种 数 个 98 五 科 技 活 动 产 出 及 相 关 情 况 其 中 : 当 年 获 得 植 物 新 品 种 数 个 142 ( 一 ) 获 奖 成 果 情 况 形 成 国 际 标 准 项 143 获 奖 成 果 个 数 个 52 形 成 国 家 或 行 业 标 准 项 44

18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续 表 指 标 名 称 计 量 单 位 代 码 本 年 指 标 名 称 计 量 单 位 代 码 本 年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六 技 术 获 取 和 技 术 改 造 情 况 引 进 国 外 技 术 经 费 支 出 千 元 47 引 进 技 术 的 消 化 吸 收 经 费 支 出 千 元 48 购 买 国 内 技 术 经 费 支 出 千 元 49 技 术 改 造 经 费 支 出 千 元 50 其 中 : 流 向 外 省 市 千 元 144 技 术 出 口 千 元 145 七 其 他 相 关 情 况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加 计 扣 除 减 免 税 千 元 45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减 免 税 千 元 46 技 术 合 同 成 交 总 额 千 元 90 补 充 资 料 : 知 识 产 权 获 取 方 式 (101) 1 自 主 研 发 2 受 让 3 受 赠 4 并 购 5 通 过 5 年 以 上 独 占 许 可 方 式 单 位 负 责 人 : 统 计 负 责 人 : 填 表 人 : 联 系 电 话 : 报 出 日 期 :20 年 月 日 说 明 :1. 统 计 范 围 : 全 部 入 区 农 林 牧 渔 业 法 人 单 位 和 其 他 行 业 规 模 ( 限 额 ) 以 下 法 人 单 位 2. 报 送 日 期 及 方 式 :2014 年 2 月 28 日 24 时 前 网 上 填 报 3. 审 核 关 系 : 表 内 审 核 : (1) 科 技 活 动 人 员 合 计 (3)= 参 加 科 技 项 目 人 员 (4)+ 科 技 管 理 和 服 务 人 员 (5) (2) 科 技 活 动 人 员 合 计 (3) 机 构 人 员 合 计 (25) (3) 科 技 活 动 人 员 合 计 (3) 女 性 (6) (4) 科 技 活 动 人 员 合 计 (3) 高 中 级 技 术 职 称 人 员 (7)+ 无 高 中 级 技 术 职 称 博 士 人 员 (105) (5) 科 技 活 动 人 员 合 计 (3) 全 时 人 员 (8) (6) 企 业 内 部 用 于 科 技 活 动 的 经 费 支 出 (9)= 人 员 人 工 费 ( 包 含 各 种 补 贴 )(10)+ 原 材 料 费 (11) + 折 旧 费 用 与 长 期 费 用 摊 销 (12)+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13) + 其 他 费 用 (14) (7) 若 科 技 活 动 人 员 合 计 (3)>0, 则 人 员 人 工 费 ( 包 含 各 种 补 贴 )(10)>0 (8) 若 人 员 人 工 费 ( 包 含 各 种 补 贴 )(10)>0, 则 科 技 活 动 人 员 合 计 (3)>0 (9) 委 托 外 单 位 开 展 科 技 活 动 的 经 费 支 出 (15) 对 境 内 研 究 机 构 支 出 (16)+ 对 境 内 高 等 学 校 支 出 (17) + 对 境 外 支 出 (18) (10) 当 年 形 成 用 于 科 技 活 动 的 固 定 资 产 (19) 仪 器 和 设 备 (20) (11) 企 业 内 部 用 于 科 技 活 动 的 经 费 支 出 (9)+ 仪 器 和 设 备 (20)+ 使 用 来 自 政 府 部 门 的 科 技 活 动 资 金 (21) - 折 旧 费 用 与 长 期 费 用 摊 销 (12)-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13) 全 部 科 技 项 目 经 费 内 部 支 出 (23) (12) 若 全 部 科 技 项 目 数 (22)>0, 则 参 加 科 技 项 目 人 员 (4)>0 且 全 部 科 技 项 目 经 费 内 部 支 出 (23)>0 (13) 若 参 加 科 技 项 目 人 员 (4)>0, 则 全 部 科 技 项 目 数 (22)>0 且 全 部 科 技 项 目 经 费 内 部 支 出 (23)>0 (14) 若 全 部 科 技 项 目 经 费 内 部 支 出 (23)>0, 则 全 部 科 技 项 目 数 (22)>0 且 参 加 科 技 项 目 人 员 (4)>0 (15) 机 构 人 员 合 计 (25) 博 士 毕 业 (26)+ 硕 士 毕 业 (27)+ 本 科 毕 业 (28) (16) 企 业 内 部 用 于 科 技 活 动 的 经 费 支 出 (9)+ 当 年 形 成 用 于 科 技 活 动 的 固 定 资 产 (19) + 使 用 来 自 政 府 部 门 的 科 技 活 动 资 金 (21)- 折 旧 费 用 与 长 期 费 用 摊 销 (12)-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13) 机 构 经 费 支 出 (29) (17) 仪 器 和 设 备 原 价 (30) 进 口 (31) (18) 若 机 构 数 (24)>0, 则 机 构 人 员 合 计 (25)>0 且 机 构 经 费 支 出 (29)>0 (19) 若 机 构 人 员 合 计 (25)>0, 则 机 构 数 (24)>0 且 机 构 经 费 支 出 (29)>0 (20) 若 机 构 经 费 支 出 (29)>0, 则 机 构 数 (24)>0 且 机 构 人 员 合 计 (25)>0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21) 若 仪 器 和 设 备 原 价 (30)>0, 则 机 构 数 (24)>0 (22) 获 奖 成 果 个 数 (52)= 国 家 级 (53)+ 省 部 级 (54)+ 地 市 级 (55) (23) 专 利 申 请 数 (32) 发 明 专 利 申 请 数 (33) (24) 专 利 申 请 数 (32) 欧 美 日 专 利 申 请 数 (139) (25) 专 利 申 请 数 (32) PCT 专 利 申 请 数 (147) (26) 专 利 授 权 数 (63) 发 明 专 利 授 权 数 (65) (27) 专 利 授 权 数 (63) 欧 美 日 专 利 授 权 数 (66) (28) 拥 有 有 效 专 利 数 (128) 有 效 发 明 专 利 数 (34) (29) 有 效 发 明 专 利 数 (34) 境 外 授 权 (35) (30) 拥 有 有 效 专 利 数 (128) 境 外 授 权 (130) (31) 境 外 授 权 (130) 拥 有 欧 美 日 专 利 数 (96) (32) 新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39) 出 口 (40) (33) 拥 有 注 册 商 标 (42) 境 外 注 册 (43) (34) 拥 有 注 册 商 标 (42) 当 年 注 册 商 标 (133) (35) 当 年 注 册 商 标 (133) 境 外 注 册 (148) (36) 当 年 注 册 商 标 (133) 马 德 里 注 册 (149) (37) 软 件 著 作 权 数 (99) 当 年 获 得 软 件 著 作 权 数 (140) (38) 集 成 电 路 布 图 数 (97) 当 年 获 得 集 成 电 路 布 图 数 (141) (39) 植 物 新 品 种 数 (98) 当 年 获 得 植 物 新 品 种 数 (142) (40) 技 术 合 同 成 交 总 额 (90) 流 向 外 省 市 (144)+ 技 术 出 口 (145) 表 间 审 核 : (1)BJ110-5 表 参 加 科 技 项 目 人 员 (4) BJ110-4 表 参 加 项 目 人 员 (8) (2)BJ110-5 表 全 部 科 技 项 目 经 费 内 部 支 出 (23) BJ110-4 表 项 目 经 费 内 部 支 出 (10) (3)BJ110-5 表 全 部 科 技 项 目 数 (22) BJ110-4 表 项 目 数 合 计 (4)BJ110-5 表 使 用 来 自 政 府 部 门 的 科 技 活 动 资 金 (21) BJ110-4 表 政 府 资 金 (11) 19

20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人 力 资 源 情 况 表 号 :B J 1 1 0-8 表 制 定 机 关 :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国 家 统 计 局 北 京 调 查 总 队 文 号 : 京 统 发 [2013]81 号 批 准 文 号 : 国 统 制 [2013]125 号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有 效 期 至 :2 0 1 4 年 6 月 单 位 详 细 名 称 : 2013 年 计 量 单 位 : 人 指 标 名 称 代 码 本 年 指 标 名 称 代 码 本 年 甲 乙 1 甲 乙 1 一 从 业 人 员 期 末 人 数 01 其 中 : 在 岗 长 期 职 工 17 其 中 : 港 澳 台 和 外 籍 人 员 87 其 中 : 外 籍 专 家 人 员 90 其 中 : 留 学 归 国 人 员 03 其 中 :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84 其 中 : 户 口 在 外 省 市 人 员 96 其 中 : 女 性 97 按 文 化 程 度 分 : 理 工 类 本 科 学 历 以 上 人 员 05 博 士 及 以 上 06 其 中 : 留 学 归 国 人 员 07 硕 士 08 其 中 : 留 学 归 国 人 员 09 大 本 10 大 专 11 中 专 81 按 技 术 职 称 分 : 高 级 12 中 级 13 初 级 14 按 在 本 企 业 工 作 年 限 分 : 1 年 内 31 1-3 年 ( 含 3 年 ) 32 3-5 年 ( 含 5 年 ) 33 5 年 以 上 34 按 年 龄 分 : 29 岁 及 以 下 35 30-39 岁 36 40-49 岁 37 50 岁 及 以 上 38 二 在 岗 职 工 参 加 社 会 保 险 人 数 86 三 当 年 吸 纳 高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人 数 85 其 中 : 毕 业 于 北 京 市 高 校 的 应 届 毕 业 生 人 数 89 单 位 负 责 人 : 统 计 负 责 人 : 填 表 人 : 联 系 电 话 : 报 出 日 期 :20 年 月 日 说 明 :1. 统 计 范 围 : 全 部 入 区 农 林 牧 渔 业 法 人 单 位 和 其 他 行 业 规 模 ( 限 额 ) 以 下 法 人 单 位 2. 报 送 日 期 及 方 式 :2014 年 2 月 28 日 24 时 前 网 上 填 报 3. 审 核 关 系 : (1) 从 业 人 员 期 末 人 数 (01) 在 岗 长 期 职 工 (17) (2) 从 业 人 员 期 末 人 数 (01) 港 澳 台 和 外 籍 人 员 (87) (3) 从 业 人 员 期 末 人 数 (01) 留 学 归 国 人 员 (03) (4) 港 澳 台 和 外 籍 人 员 (87) 外 籍 专 家 人 员 (90)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21 (5) 从 业 人 员 期 末 人 数 (01)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84) (6) 从 业 人 员 期 末 人 数 (01) 户 口 在 外 省 市 人 员 (96) (7) 从 业 人 员 期 末 人 数 (01) 女 性 (97) (8) 从 业 人 员 期 末 人 数 (01) 理 工 类 本 科 学 历 以 上 人 员 (05) (9) 从 业 人 员 期 末 人 数 (01) 博 士 及 以 上 (06)+ 硕 士 (08)+ 大 本 (10)+ 大 专 (11)+ 中 专 (81) (10) 从 业 人 员 期 末 人 数 (01) 高 级 (12)+ 中 级 (13)+ 初 级 (14) (11) 从 业 人 员 期 末 人 数 (01)=1 年 内 (31)+1-3 年 (32)+3-5 年 (33)+5 年 以 上 (34) (12) 从 业 人 员 期 末 人 数 (01)=29 岁 及 以 下 (35)+30-39 岁 (36)+40-49 岁 (37)+50 岁 及 以 上 (38) (13) 从 业 人 员 期 末 人 数 (01) 在 岗 职 工 参 加 社 会 保 险 人 数 (86) (14) 留 学 归 国 人 员 (03) 留 学 归 国 人 员 (07)+ 留 学 归 国 人 员 (09) (15) 博 士 及 以 上 (06) 留 学 归 国 人 员 (07) (16) 硕 士 (08) 留 学 归 国 人 员 (09) (17) 理 工 类 本 科 学 历 以 上 人 员 (05) 博 士 及 以 上 (06)+ 硕 士 (08)+ 大 本 (10) (18) 当 年 吸 纳 高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人 数 (85) 毕 业 于 北 京 市 高 校 的 应 届 毕 业 生 人 数 (89)

22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生 产 经 营 及 财 务 状 况 ( 二 ) 表 号 :B J 1 1 0-9 表 制 定 机 关 :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国 家 统 计 局 北 京 调 查 总 队 文 号 : 京 统 发 [2013]81 号 批 准 文 号 : 国 统 制 [2013]125 号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 有 效 期 至 :2 0 1 4 年 6 月 单 位 详 细 名 称 : 2013 年 计 量 单 位 : 千 元 指 标 名 称 代 码 本 年 指 标 名 称 代 码 本 年 甲 乙 1 甲 乙 1 工 业 总 产 值 ( 当 年 价 格 ) 001 工 业 销 售 产 值 ( 当 年 价 格 ) 003 其 中 : 出 口 交 货 值 004 总 收 入 008 其 中 :1. 技 术 收 入 009 其 中 : 技 术 开 发 收 入 010 其 中 :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011 技 术 转 让 收 入 012 技 术 承 包 收 入 013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收 入 014 接 受 委 托 研 究 收 入 015 其 中 : 经 认 定 登 记 的 合 同 实 现 额 016 其 中 : 计 算 机 服 务 收 入 017 2.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018 其 中 :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117 其 中 : 出 口 收 入 019 其 中 : 系 统 集 成 收 入 024 3.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025 4. 其 他 收 入 026 其 中 : 软 件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023 实 缴 税 费 总 额 027 其 中 : 增 值 税 028 营 业 税 029 所 得 税 030 本 年 实 缴 关 税 033 企 业 代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150 减 免 税 总 额 034 其 中 : 增 值 税 035 营 业 税 036 所 得 税 037 其 中 : 技 术 转 移 所 得 减 免 税 112 进 出 口 总 额 ( 千 美 元 ) 040 进 口 总 额 ( 千 美 元 ) 041 出 口 总 额 ( 千 美 元 ) 042 其 中 :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出 口 ( 千 美 元 ) 118 其 中 : 自 有 品 牌 产 品 出 口 ( 千 美 元 ) 119 其 中 : 技 术 服 务 出 口 ( 千 美 元 ) 043 其 中 : 软 件 外 包 出 口 ( 千 美 元 ) 109 对 外 直 接 投 资 额 049 本 年 获 得 贷 款 总 额 044 本 年 完 成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额 103 当 年 获 得 创 业 风 险 投 资 机 构 的 风 险 投 资 额 104 本 年 用 于 并 购 金 额 105 本 年 新 增 债 券 融 资 额 106 本 年 新 增 股 权 融 资 额 107 本 年 获 得 创 新 基 金 额 108 本 年 获 得 政 府 采 购 ( 含 政 府 投 资 类 项 目 ) 项 目 个 数 151 本 年 获 得 政 府 采 购 ( 含 政 府 投 资 类 项 目 ) 项 目 合 同 金 额 152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051 其 中 : 应 收 账 款 127 固 定 资 产 合 计 054 固 定 资 产 原 价 055 累 计 折 旧 056 其 中 : 本 年 折 旧 153 无 形 资 产 058 资 产 总 计 059 负 债 合 计 062 其 中 : 银 行 货 款 063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23 续 表 指 标 名 称 代 码 本 年 指 标 名 称 代 码 本 年 甲 乙 1 甲 乙 1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064 其 中 : 实 收 资 本 066 其 中 : 企 业 上 市 融 资 股 本 121 其 中 : 企 业 海 外 上 市 融 资 股 本 065 1. 国 家 资 本 067 2. 集 体 资 本 068 3. 法 人 资 本 069 4. 个 人 资 本 070 5. 港 澳 台 资 本 071 6. 外 商 资 本 072 营 业 收 入 137 其 中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074 营 业 成 本 138 其 中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075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139 其 中 : 主 营 业 务 税 金 及 附 加 076 其 他 业 务 利 润 080 销 售 费 用 081 其 中 : 税 金 083 财 务 费 用 086 其 中 : 利 息 收 入 114 利 息 支 出 115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41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142 投 资 收 益 088 营 业 利 润 087 营 业 外 收 入 090 其 中 : 补 贴 收 入 089 营 业 外 支 出 091 利 润 总 额 093 应 交 所 得 税 094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本 年 贷 方 累 计 发 生 额 ) 144 其 中 : 社 会 保 险 费 145 住 房 公 积 金 098 应 交 增 值 税 038 从 业 人 员 平 均 人 数 ( 人 ) 149 管 理 费 用 082 单 位 负 责 人 : 统 计 负 责 人 : 填 表 人 : 联 系 电 话 : 报 出 日 期 :20 年 月 日 说 明 :1. 统 计 范 围 : 全 部 入 区 农 林 牧 渔 业 法 人 单 位 和 其 他 行 业 规 模 ( 限 额 ) 以 下 法 人 单 位 2. 报 送 日 期 及 方 式 :2014 年 2 月 28 日 24 时 前 网 上 填 报 3. 审 核 关 系 : 表 内 审 核 : (1) 总 收 入 (008) 0 (2) 总 收 入 (008)= 技 术 收 入 (009)+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018)+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025)+ 其 他 收 入 (026) (3) 总 收 入 (008) 软 件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023) (4) 技 术 收 入 (009) 技 术 开 发 收 入 (010)+ 技 术 转 让 收 入 (012)+ 技 术 承 包 收 入 (013) +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收 入 (014)+ 接 受 委 托 研 究 收 入 (015) (5) 技 术 收 入 (009) 经 认 定 登 记 的 合 同 实 现 额 (016) (6) 技 术 收 入 (009) 计 算 机 服 务 收 入 (017) (7) 技 术 开 发 收 入 (010)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011) (8)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018)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117) (9)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018) 出 口 收 入 (019) (10)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018) 系 统 集 成 收 入 (024) (11)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中 出 口 收 入 (019)>0, 出 口 总 额 (042) 一 般 应 大 于 0 (12) 实 缴 税 费 总 额 (027) 0 (13) 实 缴 税 费 总 额 (027) 增 值 税 (028)+ 营 业 税 (029)+ 所 得 税 (030)

24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14) 减 免 税 总 额 (034) 0 (15) 减 免 税 总 额 (034) 增 值 税 (035)+ 营 业 税 (036)+ 所 得 税 (037) (16) 减 免 税 总 额 中 所 得 税 (037) 技 术 转 移 所 得 减 免 税 (112) (17) 进 出 口 总 额 (040) 0 (18) 进 出 口 总 额 (040)= 进 口 总 额 (041)+ 出 口 总 额 (042) (19) 出 口 总 额 (042)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出 口 (118) (20) 出 口 总 额 (042) 自 有 品 牌 产 品 出 口 (119) (21) 出 口 总 额 (042) 技 术 服 务 出 口 (043) (22) 出 口 总 额 (042) 软 件 外 包 出 口 (109) (23)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051) 应 收 账 款 (127) (24) 固 定 资 产 合 计 (054) 固 定 资 产 原 价 (055)- 累 计 折 旧 (056) (25) 固 定 资 产 原 价 (055) 累 计 折 旧 (056) (26) 累 计 折 旧 (056) 本 年 折 旧 (153) (27) 资 产 总 计 (059)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051)+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31)+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132)+ 固 定 资 产 合 计 (054) + 无 形 资 产 (058) (28)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064)= 资 产 总 计 (059)- 负 债 合 计 (062) (29) 实 收 资 本 (066)>0 (30) 实 收 资 本 (066)= 国 家 资 本 (067)+ 集 体 资 本 (068)+ 法 人 资 本 (069)+ 个 人 资 本 (070) + 港 澳 台 资 本 (071)+ 外 商 资 本 (072) (31) 营 业 收 入 (137)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074) (32) 营 业 成 本 (138)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075) (33)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139) 主 营 业 务 税 金 及 附 加 (076) (34) 管 理 费 用 (082)> 税 金 (083) (35)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本 年 贷 方 累 计 发 生 额 )(144)>0 (36) 社 会 保 险 费 (145)>0 (37) 住 房 公 积 金 (098)>0 (38) 从 业 人 员 平 均 人 数 (149)>0 表 间 审 核 : (1) 如 果 调 查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601 表 ) 是 否 执 行 2006 年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选 择 1 是 则 : 营 业 利 润 (087)= 营 业 收 入 (137)- 营 业 成 本 (138)-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139)- 销 售 费 用 (081) - 管 理 费 用 (082)- 财 务 费 用 (086)-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41)+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142) + 投 资 收 益 (088) (2) 如 果 调 查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601 表 ) 是 否 执 行 2006 年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选 择 2 否 则 : 营 业 利 润 (087)=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074)-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075)- 主 营 业 务 税 金 及 附 加 (076) + 其 他 业 务 利 润 (080)- 销 售 费 用 (081)- 管 理 费 用 (082)- 财 务 费 用 (086) (3) 如 果 调 查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601 表 ) 是 否 执 行 2006 年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选 择 1 是 则 : 利 润 总 额 (093)= 营 业 利 润 (087)+ 营 业 外 收 入 (090)- 营 业 外 支 出 (091) (4) 如 果 调 查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601 表 ) 是 否 执 行 2006 年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选 择 2 否 则 : 利 润 总 额 (093)= 营 业 利 润 (087)+ 投 资 收 益 (088)+ 补 贴 收 入 (089)+ 营 业 外 收 入 (090) - 营 业 外 支 出 (091)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25 五 附 录 ( 一 ) 指 标 解 释 调 查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601 表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指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全 国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编 制 规 则 (GB11714-1997), 由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登 记 主 管 部 门 给 每 个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机 关 社 会 团 体 和 民 办 非 企 业 等 单 位 颁 发 的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唯 一 的 始 终 不 变 的 法 定 代 码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共 9 位, 无 论 是 法 人 单 位 还 是 产 业 活 动 单 位,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均 由 8 位 无 属 性 的 数 字 和 1 位 校 验 码 组 成 所 有 单 位 均 填 写 本 项 1. 法 定 代 码 填 写 规 定 已 经 领 取 了 法 定 代 码 的 法 人 单 位 和 产 业 活 动 单 位 必 须 使 用 法 定 代 码, 不 得 使 用 临 时 代 码 在 填 写 时, 要 按 照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颁 发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上 的 代 码 填 写 ( 也 可 参 照 税 务 部 门 颁 发 的 税 务 登 记 证 书 上 的 税 务 登 记 号 的 后 九 位 填 写 ) 产 业 活 动 单 位 是 本 部 的, 如 果 没 有 法 定 代 码, 使 用 法 人 单 位 法 定 代 码 的 前 八 位, 第 九 位 校 验 码 填 B 2. 临 时 代 码 使 用 规 定 尚 未 领 到 法 定 代 码 或 不 属 于 法 定 代 码 赋 码 范 围 的 单 位, 一 律 由 各 级 统 计 部 门 从 临 时 码 段 中 赋 予 代 码 单 位 详 细 名 称 指 经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正 式 使 用 的 单 位 全 称 所 有 单 位 均 填 写 本 项 企 业 个 体 工 商 户 的 详 细 名 称 按 工 商 部 门 登 记 的 名 称 填 写 ;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的 详 细 名 称 按 编 制 部 门 登 记 批 准 的 名 称 填 写 ; 社 会 团 体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基 金 会 和 基 层 群 众 自 治 组 织 的 详 细 名 称 按 民 政 部 门 登 记 批 准 的 名 称 填 写 填 写 时 要 求 使 用 规 范 化 汉 字 填 写, 并 与 单 位 公 章 所 使 用 的 名 称 完 全 一 致 凡 经 登 记 主 管 机 关 核 准 或 批 准, 具 有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名 称 的 单 位, 要 求 填 写 一 个 单 位 名 称, 同 时 用 括 号 注 明 其 余 的 单 位 名 称 行 业 类 别 指 根 据 其 从 事 的 社 会 经 济 活 动 性 质 对 各 类 单 位 进 行 的 分 类 本 项 分 两 部 分 填 写 : 第 一 部 分 : 主 要 业 务 活 动 ( 或 主 要 产 品 ), 所 有 单 位 均 填 写 本 项 具 体 填 写 各 单 位 的 一 至 三 种 主 要 业 务 活 动 ( 或 主 要 产 品 ) 名 称, 并 按 其 重 要 程 度 或 总 产 值 所 占 比 重, 从 大 到 小 顺 序 排 列 筹 建 单 位 按 建 成 投 产 ( 营 业 ) 后 活 动 性 质 填 写 主 要 业 务 活 动 ( 或 主 要 产 品 ) 名 称 第 二 部 分 : 行 业 代 码, 调 查 单 位 免 填 由 所 在 地 统 计 机 构 根 据 各 单 位 填 写 的 主 要 业 务 活 动 ( 或 主 要 产 品 名 称 ) 对 照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GB/T4754-2011) 填 写 行 业 小 类 代 码 筹 建 单 位 按 建 成 投 产 ( 营 业 ) 后 的 活 动 性 质 填 写 行 业 小 类 代 码 报 表 类 别 指 调 查 单 位 需 要 填 报 某 一 行 业 报 表 的 类 别, 通 过 报 表 类 别 来 确 定 需 要 填 报 的 报 表 内 容 联 网 直 报 单 位 的 报 表 类 别 包 括 农 业 工 业 建 筑 业 批 发 和 零 售 业 住 宿 和 餐 饮 业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业 重 点 服 务 业 和 其 他 此 项 由 统 计 机 构 统 一 填 写, 调 查 单 位 免 填 非 联 网 直 报 单 位 的 报 表 类 别 包 括 农 业 工 业 建 筑 业 批 发 和 零 售 业 住 宿 和 餐 饮 业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业 铁 路 系 统 金 融 系 统 和 其 他 除 铁 路 系 统 金 融 系 统 外, 此 项 由 普 查 员 使 用 PDA 统 一 录 入, 调 查 单 位 免 填 铁 路 系 统 金 融 系 统 由 程 序 自 动 生 成 单 位 类 型 非 联 网 直 报 单 位 分 为 法 人 单 位 和 产 业 活 动 单 位, 按 照 普 查 单 位 划 分 及 具 体 处 理 规 定 执 行 所 有 非 联 网 直 报 单 位 均 填 写 本 项

26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底 册 顺 序 码 由 14 位 数 字 和 字 母 组 成, 前 6 位 为 区 划 代 码 ; 第 7 8 位 为 部 门 代 码 (BZ 为 各 级 编 制 部 门,MZ 为 各 级 民 政 部 门,GS 为 各 级 工 商 部 门,RH 为 人 民 银 行,YJ 为 银 监 会,ZJ 为 证 监 会 BJ 为 保 监 会, TL 为 铁 路, 其 余 为 QT, 同 一 单 位 如 有 多 个 来 源, 则 按 照 人 行 银 监 证 监 保 监 铁 路 编 制 民 政 工 商 和 其 他 部 门 的 先 后 顺 序 赋 予 登 记 机 关 代 码 ), 第 9 到 14 位 为 单 位 顺 序 码 此 项 由 普 查 机 构 填 写, 普 查 单 位 免 填 普 查 小 区 代 码 由 普 查 机 构 填 写, 普 查 单 位 免 填 单 位 所 在 地 及 区 划 ( 详 细 地 址 ) 指 单 位 实 际 所 处 的 详 细 地 址 区 划 代 码 城 乡 代 码 本 栏 分 四 部 分 填 写 : 第 一 部 分 : 区 划 代 码, 指 单 位 所 在 地 区 的 区 划 代 码 按 统 计 设 计 管 理 部 门 最 新 更 新 的 统 计 用 区 划 代 码 填 写, 由 所 在 地 统 计 机 构 统 一 填 写, 调 查 单 位 免 填 第 二 部 分 : 城 乡 代 码, 指 单 位 所 在 地 的 城 乡 代 码, 按 统 计 设 计 管 理 部 门 最 新 更 新 的 城 乡 代 码 填 写 由 所 在 地 统 计 机 构 统 一 填 写, 调 查 单 位 免 填 第 三 部 分 : 单 位 实 际 所 在 地 的 详 细 地 址 所 有 单 位 均 填 写 本 项 要 求 写 明 单 位 所 在 的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地 ( 区 市 州 盟 ) 县 ( 区 市 旗 ) 乡 ( 镇 ) 以 及 具 体 街 ( 村 ) 的 名 称 和 详 细 的 门 牌 号 码, 不 能 填 写 通 讯 号 码 或 通 讯 信 箱 号 码 第 四 部 分 : 单 位 归 属 的 街 道 办 事 处 社 区 ( 居 委 会 ) 限 位 于 城 市 的 单 位 均 填 写 本 项 位 于 城 市 内 的 单 位 填 写 所 在 街 道 办 事 处 社 区 ( 居 委 会 ) 的 名 称 ; 位 于 农 村 的 单 位 免 填 本 项 单 位 注 册 地 址 及 区 划 指 单 位 在 工 商 部 门 登 记 注 册 的 经 营 地 址 区 划 代 码 和 城 乡 代 码 本 栏 分 为 三 部 分 填 写 : 第 一 部 分 : 区 划 代 码, 指 单 位 注 册 地 的 区 划 代 码, 按 设 计 管 理 部 门 最 新 更 新 的 统 计 用 区 划 代 码 填 写, 由 所 在 地 统 计 机 构 统 一 填 写, 调 查 单 位 免 填 第 二 部 分 : 城 乡 代 码, 指 单 位 注 册 地 的 城 乡 代 码, 按 统 计 设 计 管 理 部 门 最 新 更 新 的 城 乡 代 码 填 写, 由 所 在 地 统 计 机 构 统 一 填 写, 调 查 单 位 免 填 第 三 部 分 : 单 位 注 册 的 详 细 地 址, 所 有 注 册 地 与 经 营 地 不 一 致 的 单 位 均 填 写 本 项, 地 址 相 同 的 单 位 免 填 本 项 要 求 写 明 单 位 注 册 地 所 在 的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地 ( 区 市 州 盟 ) 县 ( 区 市 旗 ) 乡 ( 镇 ) 以 及 具 体 街 ( 村 ) 的 名 称 和 详 细 的 门 牌 号 码, 不 能 填 写 通 讯 号 码 或 通 讯 信 箱 号 码 单 位 规 模 根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统 计 上 大 中 小 微 型 企 业 划 分 办 法 ( 国 统 字 2011 75 号 ) 规 定, 依 据 从 业 人 员 营 业 收 入 资 产 总 额 等 指 标 或 替 代 指 标 将 单 位 划 分 为 大 型 中 型 小 型 和 微 型 调 查 单 位 免 填 从 业 人 员 期 末 人 数 指 报 告 期 末 最 后 一 日 24 时 在 本 单 位 工 作, 并 取 得 工 资 或 其 他 形 式 劳 动 报 酬 的 人 员 数 该 指 标 为 时 点 指 标, 不 包 括 最 后 一 日 当 天 及 以 前 已 经 与 单 位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关 系 的 人 员, 是 在 岗 职 工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及 其 他 从 业 人 员 之 和 所 有 单 位 均 填 写 本 项 从 业 人 员 不 包 括 : 1. 离 开 本 单 位 仍 保 留 劳 动 关 系, 并 定 期 领 取 生 活 费 的 人 员 ; 2. 利 用 课 余 时 间 打 工 的 学 生 及 在 本 单 位 实 习 的 各 类 在 校 学 生 ; 3. 本 单 位 因 劳 务 外 包 而 使 用 的 人 员, 如 : 建 筑 业 整 建 制 使 用 的 人 员 法 定 代 表 人 ( 单 位 负 责 人 ) 指 依 照 法 律 或 者 法 人 组 织 章 程 规 定, 代 表 法 人 行 使 职 权 的 负 责 人 所 有 单 位 均 填 写 本 项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按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填 写 ; 事 业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按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填 写 ; 机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27 关 法 定 代 表 人 填 写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 社 团 法 定 代 表 人 按 社 团 法 人 登 记 证 填 写 ; 个 体 工 商 户 按 营 业 执 照 填 写 ;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按 民 办 非 企 业 登 记 证 书 填 写 ; 基 金 会 按 基 金 会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填 写 ; 产 业 活 动 单 位 填 写 本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开 业 ( 成 立 ) 时 间 指 企 业 开 业 或 成 立 的 具 体 年 月 除 筹 建 单 位 外, 所 有 单 位 均 填 写 本 项 分 以 下 几 种 情 况 填 报 : 1. 解 放 前 成 立 的 单 位 填 写 最 早 开 工 或 成 立 的 年 月 2. 解 放 后 成 立 的 单 位 填 写 领 取 营 业 执 照 或 批 准 成 立 的 时 间, 如 开 业 年 月 早 于 领 取 营 业 执 照 的 时 间, 填 写 最 早 开 业 年 月 3.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的 成 立 时 间 分 三 种 情 况 :(1) 新 设 立 的 单 位 成 立 时 间 填 新 设 立 时 间 ;(2) 恢 复 设 立 的 单 位 ( 指 中 间 因 某 种 原 因 停 顿, 后 又 恢 复 的 单 位 ) 成 立 时 间 填 以 前 设 立 的 时 间 ;(3) 机 构 改 革 中, 有 些 单 位 虽 然 名 称 有 变 化, 但 其 基 本 职 能 未 变, 成 立 时 间 要 填 写 最 早 成 立 时 间 4. 乡 镇 街 道 社 区 ( 居 委 会 ) 村 委 会, 如 管 辖 区 域 基 本 未 改 变, 其 成 立 时 间 按 原 成 立 时 间 填 写 ; 否 则, 按 新 成 立 时 间 填 写 5. 改 制 企 业 的 开 业 时 间 按 原 成 立 时 间 填 写 6. 企 业 分 立 合 并 分 二 种 情 况 : 一 种 是 因 合 并 或 分 立 而 新 设 的 企 业, 其 开 业 时 间 按 工 商 部 门 重 新 登 记 的 开 业 时 间 填 写 ; 另 一 种 是 合 并 或 分 立 后 继 续 存 在 的 企 业, 填 写 原 企 业 开 业 时 间 7. 与 外 方 或 港 澳 台 合 资 的 企 业, 按 领 取 合 资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时 间 填 写 联 系 方 式 包 括 固 定 电 话 移 动 电 话 传 真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电 子 信 箱 和 网 站 地 址 等 能 够 与 单 位 取 得 联 系 的 信 息 所 有 单 位 均 填 写 本 项 在 填 写 电 话 号 码 时, 将 号 码 以 左 顶 齐 方 式 从 左 向 右 填 写 在 方 框 内 ; 号 码 超 过 所 列 空 位 时, 向 方 框 外 右 面 扩 充 电 话 号 码 以 填 写 固 定 电 话 号 码 为 主, 对 于 确 实 没 有 固 定 电 话 号 码 的 单 位, 可 以 填 写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移 动 电 话 号 码 所 有 单 位 均 填 写 本 项 登 记 注 册 ( 或 批 准 ) 情 况 包 括 办 理 登 记 注 册 手 续 的 机 关 ( 或 批 准 成 立 的 机 关 ) 名 称 级 别 和 登 记 注 册 号 所 有 单 位 均 填 写 本 项 登 记 注 册 ( 或 批 准 ) 机 关 名 称 为 复 选 指 标, 登 记 注 册 机 关 ( 或 批 准 机 关 ) 为 前 五 项 中 一 个 以 上 时, 可 复 选 多 项, 在 选 中 的 代 码 上 划 圈 ; 若 已 选 前 五 项 中 的 任 何 一 项, 就 不 能 再 选 9 其 他 不 属 于 前 五 项 的 选 填 9 其 他, 并 在 登 记 注 册 号 栏 中 最 下 行 横 线 上, 用 文 字 注 明 具 体 的 批 准 机 关 名 称 ; 如 果 确 实 未 经 任 何 部 门 批 准, 请 注 明 无 机 关 以 及 社 区 ( 居 委 会 ) 村 委 会 一 律 选 填 9 其 他, 不 需 文 字 注 明 批 准 机 关 机 关 级 别, 填 报 单 位 应 在 与 圈 选 的 登 记 注 册 ( 或 批 准 ) 机 关 名 称 相 对 应 的 机 关 级 别 栏 中, 填 入 所 选 机 关 级 别 代 码 登 记 注 册 ( 或 批 准 ) 机 关 级 别 划 分 为 :1. 国 家 ;2.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3. 地 ( 区 市 州 盟 ); 4. 县 ( 区 市 旗 ) 登 记 注 册 号, 填 报 单 位 应 在 与 圈 选 的 登 记 注 册 ( 或 批 准 ) 机 关 名 称 相 对 应 的 登 记 注 册 号 栏 中, 填 写 所 选 的 在 工 商 编 制 民 政 部 门 国 家 税 务 部 门 或 地 方 税 务 部 门 办 理 审 批 登 记 注 册 的 号 码 企 业 填 写 营 业 执 照 正 本 上 的 注 册 号 ; 事 业 单 位 填 写 事 业 单 位 登 记 证 上 的 登 记 号 ; 社 会 团 体 填 写 社 会 团 体 登 记 证 上 的 登 记 号 ;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填 写 民 办 非 企 业 登 记 证 号 ; 基 金 会 填 写 基 金 会 登 记 证 上 的 登 记 号 ; 所 有 纳 税 单 位 均 填 写 税 务 部 门 登 记 号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所 有 单 位 均 填 写 本 项 指 企 业 或 企 业 产 业 活 动 单 位 的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按 其 在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登 记 注 册 的 类 型 填 写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和 社 会 团 体 及 其 他 组 织 的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按 其 主 要 经 费 来 源 和 管 理 方 式, 根 据 实 际 情

28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况, 比 照 关 于 划 分 企 业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的 规 定 确 定 1.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对 企 业 ( 单 位 ) 登 记 注 册 的 类 型 分 为 以 下 几 种 : (1) 国 有 企 业 : 指 企 业 全 部 资 产 归 国 家 所 有, 并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法 人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登 记 注 册 的 非 公 司 制 的 经 济 组 织 不 包 括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的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2) 集 体 企 业 : 指 企 业 资 产 归 集 体 所 有, 并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法 人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登 记 注 册 的 经 济 组 织 (3) 股 份 合 作 企 业 : 指 以 合 作 制 为 基 础, 由 企 业 职 工 共 同 出 资 入 股, 吸 收 一 定 比 例 的 社 会 资 产 投 资 组 建, 实 行 自 主 经 营, 自 负 盈 亏, 共 同 劳 动, 民 主 管 理, 按 劳 分 配 与 按 股 分 红 相 结 合 的 一 种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4) 联 营 企 业 : 指 两 个 及 两 个 以 上 相 同 或 不 同 所 有 制 性 质 的 企 业 法 人 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按 自 愿 平 等 互 利 的 原 则, 共 同 投 资 组 成 的 经 济 组 织 联 营 企 业 包 括 国 有 联 营 企 业 集 体 联 营 企 业 国 有 与 集 体 联 营 企 业 和 其 他 联 营 企 业 国 有 联 营 企 业 : 指 所 有 联 营 单 位 均 为 国 有 集 体 联 营 企 业 : 指 所 有 联 营 单 位 均 为 集 体 国 有 与 集 体 联 营 企 业 : 指 联 营 单 位 既 有 国 有 也 有 集 体 其 他 联 营 企 业 : 指 上 述 三 种 联 营 企 业 之 外 的 其 他 联 营 形 式 的 企 业 (5)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指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登 记 注 册, 由 两 个 以 上, 五 十 个 以 下 的 股 东 共 同 出 资, 每 个 股 东 以 其 所 认 缴 的 出 资 额 对 公 司 承 担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以 其 全 部 资 产 对 其 债 务 承 担 责 任 的 经 济 组 织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包 括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以 及 其 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 指 国 家 授 权 的 投 资 机 构 或 者 国 家 授 权 的 部 门 单 独 投 资 设 立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其 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指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以 外 的 其 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6)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指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登 记 注 册, 其 全 部 注 册 资 本 由 等 额 股 份 构 成 并 通 过 发 行 股 票 筹 集 资 本, 股 东 以 其 认 购 的 股 份 对 公 司 承 担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以 其 全 部 资 产 对 其 债 务 承 担 责 任 的 经 济 组 织 (7) 私 营 企 业 : 指 由 自 然 人 投 资 设 立 或 由 自 然 人 控 股, 以 雇 佣 劳 动 为 基 础 的 营 利 性 经 济 组 织 包 括 按 照 公 司 法 合 伙 企 业 法 私 营 企 业 暂 行 条 例 以 及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法 规 定 登 记 注 册 的 私 营 独 资 企 业 私 营 合 伙 企 业 私 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私 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私 营 独 资 企 业 : 指 按 私 营 企 业 暂 行 条 例 的 规 定, 由 一 名 自 然 人 投 资 经 营, 以 雇 佣 劳 动 为 基 础, 投 资 者 对 企 业 债 务 承 担 无 限 责 任 的 企 业 私 营 合 伙 企 业 : 指 按 合 伙 企 业 法 或 私 营 企 业 暂 行 条 例 的 规 定, 由 两 个 以 上 自 然 人 按 照 协 议 共 同 投 资 共 同 经 营 共 负 盈 亏, 以 雇 佣 劳 动 为 基 础, 对 债 务 承 担 无 限 责 任 的 企 业 私 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指 按 公 司 法 私 营 企 业 暂 行 条 例 的 规 定, 由 两 个 以 上 自 然 人 投 资 或 由 单 个 自 然 人 控 股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私 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指 按 公 司 法 的 规 定, 由 五 个 以 上 自 然 人 投 资, 或 由 单 个 自 然 人 控 股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 指 按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法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由 一 个 自 然 人 投 资, 财 产 为 投 资 人 个 人 所 有, 投 资 人 以 其 个 人 财 产 对 企 业 债 务 承 担 无 限 责 任 的 经 营 实 体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填 表 时 归 入 私 营 独 资 企 业 (8) 其 他 内 资 企 业 : 指 上 述 第 (1) 条 至 第 (7) 条 之 外 的 其 他 内 资 经 济 组 织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29 (9) 与 港 澳 台 商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 指 港 澳 台 地 区 投 资 者 与 内 地 的 企 业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的 规 定, 按 合 同 规 定 的 比 例 投 资 设 立, 分 享 利 润 和 分 担 风 险 的 企 业 (10) 与 港 澳 台 商 合 作 经 营 企 业 : 指 港 澳 台 地 区 投 资 者 与 内 地 企 业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中 外 合 作 经 营 企 业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的 规 定, 依 照 合 作 合 同 的 约 定 进 行 投 资 或 提 供 条 件 设 立, 分 配 利 润 分 担 风 险 和 亏 损 的 企 业 (11) 港 澳 台 商 独 资 经 营 企 业 : 指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资 企 业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的 规 定, 在 内 地 由 港 澳 台 地 区 投 资 者 全 额 投 资 设 立 的 企 业 (12) 港 澳 台 商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指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经 商 务 部 ( 原 外 经 贸 部 ) 批 准 设 立, 并 且 其 中 港 澳 台 商 的 股 本 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达 25% 以 上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凡 其 中 港 澳 台 商 的 股 本 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小 于 25% 的, 属 于 内 资 中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3) 其 他 港 澳 台 商 投 资 企 业 : 指 在 中 国 境 内 参 照 外 国 企 业 或 个 人 在 中 国 境 内 设 立 合 伙 企 业 管 理 办 法 和 外 商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登 记 管 理 规 定, 依 法 设 立 的 港 澳 台 商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14)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 指 外 国 企 业 或 外 国 人 与 中 国 内 地 企 业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的 规 定, 按 合 同 规 定 的 比 例 投 资 设 立, 分 享 利 润 和 分 担 风 险 的 企 业 (15) 中 外 合 作 经 营 企 业 : 指 外 国 企 业 或 外 国 人 与 中 国 内 地 企 业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中 外 合 作 经 营 企 业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的 规 定, 依 照 合 作 合 同 的 约 定 进 行 投 资 或 提 供 条 件 设 立, 分 配 利 润 分 担 风 险 和 亏 损 的 企 业 (16) 外 资 企 业 : 指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资 企 业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的 规 定, 在 中 国 内 地 由 外 国 投 资 者 全 额 投 资 设 立 的 企 业 (17) 外 商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指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经 商 务 部 ( 原 外 经 贸 部 ) 批 准 设 立, 并 且 其 中 外 资 的 股 本 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达 25% 以 上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凡 其 中 外 资 股 本 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小 于 25% 的, 属 于 内 资 中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8) 其 他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 指 在 中 国 境 内 依 照 外 国 企 业 或 个 人 在 中 国 境 内 设 立 合 伙 企 业 管 理 办 法 和 外 商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登 记 管 理 规 定, 依 法 设 立 的 外 商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2. 在 具 体 填 报 时 应 注 意 : (1) 各 级 机 关 (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国 家 司 法 机 关 政 党 机 关 军 队 武 警 政 协 组 织 ), 各 级 直 属 事 业 单 位 各 级 机 关 所 属 事 业 单 位, 机 构 编 制 部 门 管 理 的 群 众 团 体, 应 选 填 国 有 (2) 各 种 社 团 组 织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和 基 金 会, 若 经 费 来 源 清 楚, 则 比 照 企 业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与 代 码 确 定 ; 若 经 费 来 源 不 清 楚 的, 应 选 填 190 其 他 (3) 社 区 ( 居 委 会 ) 村 委 会 的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应 选 填 190 其 他 (4) 如 单 位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改 变, 但 未 重 新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应 按 原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填 写 (5) 对 营 业 执 照 上 的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只 填 写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情 况, 统 计 人 员 要 认 真 查 询 首 先, 对 那 些 2007 年 7 月 1 日 前 登 记 注 册 的 企 业, 可 查 看 其 营 业 执 照 上 的 编 码, 如 果 登 记 注 册 号 未 由 13 位 更 换 为 15 位, 则 可 根 据 注 册 号 区 分 是 私 营 企 业 还 是 非 私 营 企 业 其 识 别 方 法 为 看 营 业 执 照 上 的 编 码 左 数 第 七 位, 为 1 的 是 非 私 营 企 业, 为 2 的 是 私 营 企 业 ; 然 后, 再 根 据 其 是 否 为 国 家 授 权 的 投 资 机 构 或 者 国 家 授 权 的 部 门 单 独 投 资 设 立 的 公 司 来 确 定 其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是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还 是 其 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并 填 写 相 应 的 代 码 企 业 控 股 情 况 限 全 部 企 业 法 人 单 位 填 写 根 据 企 业 实 收 资 本 中 某 种 经 济 成 分 的 出 资 人 的 实 际 投

30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资 情 况, 或 出 资 人 对 企 业 资 产 的 实 际 控 制 支 配 程 度 进 行 分 类 具 体 分 为 国 有 控 股 集 体 控 股 私 人 控 股 港 澳 台 商 控 股 外 商 控 股 和 其 他 六 类 1. 国 有 控 股 : 包 括 : (1) 在 企 业 的 全 部 实 收 资 本 中, 国 有 经 济 成 分 的 出 资 人 拥 有 的 实 收 资 本 ( 股 本 ) 所 占 企 业 全 部 实 收 资 本 ( 股 本 ) 的 比 例 大 于 50% 的 国 有 绝 对 控 股 (2) 在 企 业 的 全 部 实 收 资 本 中, 国 有 经 济 成 分 的 出 资 人 拥 有 的 实 收 资 本 ( 股 本 ) 所 占 比 例 虽 未 大 于 50%, 但 相 对 大 于 其 他 任 何 一 方 经 济 成 分 的 出 资 人 所 占 比 例 的 国 有 相 对 控 股 ; 或 者 虽 不 大 于 其 他 经 济 成 分, 但 根 据 协 议 规 定 拥 有 企 业 实 际 控 制 权 的 国 有 协 议 控 股 (3) 投 资 双 方 各 占 50%, 且 未 明 确 由 谁 绝 对 控 股 的 企 业, 若 其 中 一 方 为 国 有 经 济 成 分 的, 一 律 按 国 有 控 股 处 理 2. 集 体 控 股 : 包 括 : (1) 在 企 业 的 全 部 实 收 资 本 中, 集 体 经 济 成 分 的 出 资 人 拥 有 的 实 收 资 本 ( 股 本 ) 所 占 企 业 全 部 实 收 资 本 ( 股 本 ) 的 比 例 大 于 50% 的 集 体 绝 对 控 股 (2) 在 企 业 的 全 部 实 收 资 本 中, 集 体 经 济 成 分 的 出 资 人 拥 有 的 实 收 资 本 ( 股 本 ) 所 占 比 例 虽 未 大 于 50%, 但 相 对 大 于 其 他 任 何 一 方 经 济 成 分 的 出 资 人 所 占 比 例 的 集 体 相 对 控 股 ; 或 者 虽 不 大 于 其 他 经 济 成 分, 但 根 据 协 议 规 定 拥 有 企 业 实 际 控 制 权 的 集 体 协 议 控 股 3. 私 人 控 股 : 包 括 : (1) 在 企 业 的 全 部 实 收 资 本 中, 私 人 经 济 成 分 的 出 资 人 拥 有 的 实 收 资 本 ( 股 本 ) 所 占 企 业 全 部 实 收 资 本 ( 股 本 ) 的 比 例 大 于 50% 的 私 人 绝 对 控 股 (2) 在 企 业 的 全 部 实 收 资 本 中, 私 人 经 济 成 分 的 出 资 人 拥 有 的 实 收 资 本 ( 股 本 ) 所 占 比 例 虽 未 大 于 50%, 但 相 对 大 于 其 他 任 何 一 方 经 济 成 分 的 出 资 人 所 占 比 例 的 私 人 相 对 控 股 ; 或 者 虽 不 大 于 其 他 经 济 成 分, 但 根 据 协 议 规 定 拥 有 企 业 实 际 控 制 权 的 私 人 协 议 控 股 4. 港 澳 台 商 控 股 : 包 括 : (1) 在 企 业 的 全 部 实 收 资 本 中, 港 澳 台 商 经 济 成 分 的 出 资 人 拥 有 的 实 收 资 本 ( 股 本 ) 所 占 企 业 全 部 实 收 资 本 ( 股 本 ) 的 比 例 大 于 50% 的 港 澳 台 商 绝 对 控 股 (2) 在 企 业 的 全 部 实 收 资 本 中, 港 澳 台 商 经 济 成 分 的 出 资 人 拥 有 的 实 收 资 本 ( 股 本 ) 所 占 比 例 虽 未 大 于 50%, 但 相 对 大 于 其 他 任 何 一 方 经 济 成 分 的 出 资 人 所 占 比 例 的 港 澳 台 商 相 对 控 股 ; 或 者 虽 不 大 于 其 他 经 济 成 分, 但 根 据 协 议 规 定 拥 有 企 业 实 际 控 制 权 的 港 澳 台 商 协 议 控 股 5. 外 商 控 股 : 包 括 : (1) 在 企 业 的 全 部 实 收 资 本 中, 外 商 经 济 成 分 的 出 资 人 拥 有 的 实 收 资 本 ( 股 本 ) 所 占 企 业 全 部 实 收 资 本 ( 股 本 ) 的 比 例 大 于 50% 的 外 商 绝 对 控 股 (2) 在 企 业 的 全 部 实 收 资 本 中, 外 商 经 济 成 分 的 出 资 人 拥 有 的 实 收 资 本 ( 股 本 ) 所 占 比 例 虽 未 大 于 50%, 但 相 对 大 于 其 他 任 何 一 方 经 济 成 分 的 出 资 人 所 占 比 例 的 外 商 相 对 控 股 ; 或 者 虽 不 大 于 其 他 经 济 成 分, 但 根 据 协 议 规 定 拥 有 企 业 实 际 控 制 权 的 外 商 协 议 控 股 6. 其 他 : 除 上 述 五 类 以 外 的 企 业 控 股 情 况 隶 属 关 系 指 本 单 位 隶 属 于 哪 一 级 行 政 管 理 单 位 按 照 国 家 标 准 单 位 隶 属 关 系 代 码 (GB/T12404-1997) 分 为 : 中 央 省 地 县 街 道 镇 乡 居 民 委 员 会 村 民 委 员 会 和 其 他 所 有 法 人 单 位 均 填 写 本 项 中 央 与 地 方 双 重 领 导 的 单 位, 以 领 导 为 主 的 一 方 来 划 分 中 央 属 或 地 方 属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31 各 级 政 府 ( 中 央, 省, 地, 县, 街 道 镇 乡 ) 党 委 人 大 政 协 等 机 关 的 隶 属 关 系 填 写 本 级 如 : 省 政 府 的 隶 属 关 系 填 省 居 委 会 村 委 会 的 隶 属 关 系 分 别 填 居 委 会 和 村 委 会 隶 属 于 中 央 的 单 位 兴 办 的 集 体 企 业, 隶 属 关 系 填 其 他 ; 省 属 以 下 的 企 业 ( 单 位 ) 办 的 企 业 ( 单 位 ), 其 隶 属 关 系 与 企 业 ( 单 位 ) 本 身 的 隶 属 关 系 一 致 无 主 管 部 门 的 单 位 本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在 外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的 办 事 机 构 所 开 办 的 第 三 产 业 等 单 位 填 其 他 营 业 状 态 指 企 业 ( 单 位 ) 的 生 产 经 营 状 态 限 企 业 法 人 单 位 和 企 业 产 业 活 动 单 位 填 写 1. 营 业 : 指 全 年 正 常 开 业 的 企 业 和 季 节 性 生 产 开 工 三 个 月 以 上 的 企 业, 包 括 部 分 投 产 的 新 建 企 业 临 时 性 停 产 和 季 节 性 停 产 的 企 业 视 为 营 业 2. 停 业 ( 歇 业 ): 指 由 于 某 种 原 因 已 处 于 停 产 状 态, 待 条 件 改 变 后 将 恢 复 生 产 经 营 的 企 业 3. 筹 建 : 一 般 指 企 业 未 经 工 商 部 门 登 记 开 业, 正 在 进 行 生 产 经 营 前 的 筹 建 工 作 如 研 究 和 论 证 建 设 投 产 或 经 营 方 案, 办 理 征 地 拆 迁, 订 购 设 备 材 料, 进 行 基 建 等 有 些 三 资 企 业 虽 经 工 商 部 门 登 记, 但 未 正 常 投 产 开 业, 仍 属 于 筹 建 有 些 行 业 的 企 业, 由 于 行 业 管 理 或 其 他 政 策 性 管 理 的 需 要 必 须 经 过 一 定 时 间 的 试 营 业 才 能 正 式 开 业, 这 些 处 于 试 营 业 状 态 的 单 位 也 属 于 筹 建 4. 当 年 关 闭 : 指 当 年 因 某 种 原 因 终 止 经 营 的 企 业, 包 括 关 闭 注 销 吊 销 的 企 业, 但 不 包 括 破 产 企 业 5. 当 年 破 产 : 指 当 年 依 照 破 产 法 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宣 布 破 产 的 企 业 6. 其 他 : 指 上 述 情 况 以 外 的 其 他 企 业 执 行 会 计 标 准 类 别 所 有 法 人 单 位 均 填 写 本 项 分 为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行 政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民 间 非 营 利 组 织 会 计 制 度 和 其 他 五 种 情 况 1.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 执 行 2006 年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2001 年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和 小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的 企 业 选 填 此 项 包 括 实 行 企 业 化 管 理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的 事 业 单 位 2.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执 行 事 业 会 计 制 度 的 各 类 事 业 单 位 选 填 此 项 包 括 执 行 特 殊 行 业 会 计 制 度 的 事 业 单 位 ( 如 执 行 科 学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中 小 学 校 会 计 制 度 高 等 学 校 会 计 制 度 医 院 会 计 制 度 测 绘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国 家 物 资 储 备 资 金 会 计 制 度 等 ) 以 及 执 行 事 业 会 计 制 度 的 社 会 团 体 ; 但 不 包 括 实 行 企 业 化 管 理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的 事 业 单 位 3. 行 政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执 行 行 政 会 计 制 度 的 单 位 选 填 此 项 包 括 各 类 行 政 机 关 政 党 机 关 及 执 行 行 政 会 计 制 度 的 社 会 团 体 4. 民 间 非 营 利 组 织 会 计 制 度 : 执 行 民 间 非 营 利 组 织 会 计 制 度 的 单 位 选 填 此 项 包 括 执 行 民 间 非 营 利 组 织 会 计 制 度 的 社 会 团 体 基 金 会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和 寺 院 宫 观 清 真 寺 教 堂 等 5. 其 他 : 不 执 行 以 上 四 类 会 计 制 度 的 单 位 选 填 此 项 社 区 ( 居 委 会 ) 村 委 会 选 填 此 项 是 否 执 行 2006 年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限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的 法 人 单 位 填 写 本 项 按 相 应 的 分 类 填 写 代 码, 具 体 的 分 类 及 代 码 是 :1. 是,2. 否 机 构 类 型 所 有 单 位 均 填 写 本 项 分 为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机 关 社 会 团 体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基 金 会 居 委 会 村 委 会 和 其 他 组 织 机 构 1. 企 业 : 包 括 (1) 领 取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的 各 类 企 业 ;(2)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合 伙 企 业 ;(3) 由 其 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审 批 成 立, 且 具 备 法 人 条 件 的 企 业 ;(4) 未 经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但 实 际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企 业 ;(5) 经 各 级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核 准 登 记, 领 取 营 业 执 照 的 各 类 企 业 产 业 活 动 单 位 或

32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经 营 单 位 ;(6) 未 经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但 实 际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且 符 合 产 业 活 动 单 位 条 件 的 企 业 法 人 的 本 部 及 分 支 机 构 2. 事 业 单 位 : 包 括 (1) 经 机 构 编 制 部 门 批 准 成 立 和 登 记 或 备 案, 领 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取 得 法 人 资 格 的 单 位 ;(2) 由 其 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审 批 成 立, 且 具 备 法 人 条 件 的 事 业 单 位 ;(3) 事 业 法 人 单 位 的 本 部 及 分 支 机 构 或 派 出 机 构 3. 机 关 : 包 括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国 家 司 法 机 关 政 党 机 关 政 协 组 织 人 民 解 放 军 武 警 部 队 和 其 他 机 关 ; 还 包 括 机 关 法 人 单 位 的 本 部, 以 及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分 支 机 构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分 支 或 派 出 机 构 人 民 法 院 分 支 机 构 人 民 检 察 院 分 支 机 构 等 (1)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 指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常 务 委 员 会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常 务 委 员 会 和 办 事 机 构 (2)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 指 国 务 院 和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工 作 部 门, 以 及 地 区 行 政 行 署 (3) 国 家 司 法 机 关 : 指 国 家 审 判 机 关 和 检 察 机 关 (4) 政 党 机 关 : 指 中 国 共 产 党 各 级 机 关 和 所 属 办 事 机 构 各 民 主 党 派 各 级 机 关 和 办 事 机 构 (5) 政 协 组 织 : 指 中 国 人 民 政 治 协 商 会 议 全 国 委 员 会 和 地 方 各 级 委 员 会 及 其 办 事 机 构 4. 社 会 团 体 : 指 中 国 公 民 自 愿 组 成, 为 实 现 会 员 共 同 意 愿, 按 照 其 章 程 开 展 活 动 的 非 营 利 性 社 会 组 织 包 括 (1) 经 各 级 民 政 部 门 核 准 登 记, 领 取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证 书 的 各 类 社 会 团 体 ;(2) 由 各 级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部 门 直 接 管 理 其 机 关 机 构 编 制 的 群 众 团 体 ;(3)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可 以 免 于 登 记 的 社 会 团 体 ;(4) 由 其 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审 批 成 立, 不 需 要 进 行 登 记 的 具 备 法 人 条 件 的 社 会 团 体 ;(5) 社 团 法 人 单 位 的 本 部, 以 及 经 各 级 民 政 部 门 核 准 登 记, 领 取 社 会 团 体 分 支 机 构 登 记 证 书 或 社 会 团 体 代 表 机 构 登 记 证 书 的 社 会 团 体 分 支 机 构 或 代 表 机 构 5.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 指 企 业 单 位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团 体 和 其 他 社 会 力 量 以 及 公 民 个 人 利 用 非 国 有 资 产 举 办 的, 从 事 非 营 利 性 社 会 服 务 的 社 会 组 织 包 括 (1) 经 各 级 民 政 部 门 核 准 登 记, 领 取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 法 人 ) 登 记 证 书 的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2) 由 其 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审 批 成 立, 不 需 要 进 行 登 记 的 具 备 法 人 条 件 的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民 办 非 企 业 法 人 不 得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6. 基 金 会 : 包 括 (1) 民 政 部 和 省 级 民 政 部 门 核 准 登 记 的, 颁 发 基 金 会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的 基 金 会 ;(2) 基 金 会 的 本 部 及 分 支 机 构 和 境 外 基 金 会 代 表 机 构 7. 居 民 委 员 会 : 由 不 设 区 的 市 市 辖 区 的 人 民 政 府 决 定 设 立 的 社 区 ( 居 委 会 ) 8. 村 民 委 员 会 : 由 乡 民 族 乡 镇 的 人 民 政 府 提 出, 经 村 民 会 议 讨 论 同 意 后, 报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设 立 的 村 民 委 员 会 9. 其 他 组 织 机 构 : 指 除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机 关 社 会 团 体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基 金 会 居 民 委 员 会 和 村 民 委 员 会 以 外 的 其 他 符 合 法 人 和 产 业 活 动 单 位 条 件 的 机 构 包 括 :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各 类 寺 庙 等 企 业 集 团 情 况 限 企 业 集 团 母 公 司 及 成 员 企 业 填 写 企 业 集 团 是 指 以 资 本 为 主 要 联 结 纽 带 的 母 子 公 司 为 主 体, 以 集 团 章 程 为 共 同 行 为 规 范 的 母 公 司 子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及 其 他 成 员 企 业 或 机 构 共 同 组 成 的 具 有 一 定 规 模 的 企 业 联 合 体 企 业 集 团 不 具 有 企 业 法 人 资 格 母 公 司 应 当 是 依 法 登 记 注 册, 取 得 企 业 法 人 资 格 的 控 股 企 业 ; 子 公 司 应 当 是 母 公 司 对 其 拥 有 全 部 股 权 或 者 控 制 权 的 企 业 法 人 本 制 度 所 指 企 业 集 团 包 括 : 一 是 中 央 管 理 的 企 业 集 团 ; 二 是 由 国 务 院 批 准 的 国 家 试 点 企 业 集 团 ; 三 是 由 国 务 院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企 业 集 团 ; 四 是 由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的 企 业 集 团 ; 五 是 企 业 集 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