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1-1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Transcription

1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eijing Qianjing Landscape Co., Ltd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蓝 靛 厂 东 路 2 号 院 2 号 楼 ( 金 源 时 代 商 务 中 心 2 号 楼 )4 层 1 单 元 (A 座 )5B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楼

2 声 明 :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具 有 据 以 发 行 股 票 的 法 律 效 力, 仅 供 预 先 披 露 之 用 投 资 者 应 当 以 正 式 公 告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作 为 作 出 投 资 决 定 的 依 据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不 超 过 2,000 万 股 ( 含 本 数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既 包 括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也 包 括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其 中 : (1) 预 计 新 股 发 行 数 量 : 不 超 过 2,000 万 股 ; (2)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 不 超 过 自 愿 设 定 12 个 月 及 以 上 限 售 发 行 股 数 期 的 投 资 者 获 得 配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且 不 超 过 800 万 股,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所 得 资 金 不 归 公 司 所 有 本 次 新 股 发 行 与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最 终 数 量, 在 遵 循 前 述 原 则 基 础 上, 由 公 司 与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根 据 最 终 发 行 价 格 协 商 共 同 确 定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元 预 计 发 行 日 期 年 月 日 拟 上 市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及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万 股 ( 一 )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并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的 股 东 杨 静 回 全 福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 除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时 本 人 同 时 以 公 开 发 行 方 式 一 并 向 投 资 者 发 售 的 股 份 外 ),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本 人 在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发 行 人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在 申 报 离 任 6 个 月 后 的 12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本 人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占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50%; 本 人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发 行 人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下 同 )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 1-1-1

3 ( 二 )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的 股 东 还 兰 女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本 人 在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发 行 人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在 申 报 离 任 6 个 月 后 的 12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本 人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占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50%; 本 人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发 行 人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下 同 )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 ( 三 ) 担 任 发 行 人 监 事 的 股 东 刘 志 学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本 人 在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发 行 人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在 申 报 离 任 6 个 月 后 的 12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本 人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占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50%; ( 四 ) 发 行 人 其 他 股 东 黄 云 车 啟 平 吴 志 勇 刘 涛 曹 玉 锋 谢 国 满 大 同 金 垣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普 通 合 伙 ) 北 京 通 泰 高 华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长 春 市 铭 诚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上 海 创 峰 股 权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本 人 / 本 企 业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 本 企 业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期 2014 年 6 月 23 日 1-1-2

4 发 行 人 声 明 发 行 人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中 国 证 监 会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对 本 次 发 行 所 做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价 值 或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发 行 人 自 行 负 责, 由 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投 资 者 若 对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存 在 任 何 疑 问, 应 咨 询 自 己 的 股 票 经 纪 人 律 师 会 计 师 或 其 他 专 业 顾 问 1-1-3

5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一 股 份 限 制 流 通 及 自 愿 锁 定 承 诺 ( 一 )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并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的 股 东 杨 静 回 全 福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 除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时 本 人 同 时 以 公 开 发 行 方 式 一 并 向 投 资 者 发 售 的 股 份 外 ),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本 人 在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发 行 人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在 申 报 离 任 6 个 月 后 的 12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本 人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占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50%; 本 人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发 行 人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下 同 )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 ( 二 )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的 股 东 还 兰 女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本 人 在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发 行 人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在 申 报 离 任 6 个 月 后 的 12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本 人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占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50%; 本 人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1-1-4

6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发 行 人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下 同 )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 ( 三 ) 担 任 发 行 人 监 事 的 股 东 刘 志 学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本 人 在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发 行 人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在 申 报 离 任 6 个 月 后 的 12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本 人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占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50%; ( 四 ) 发 行 人 其 他 股 东 黄 云 车 啟 平 吴 志 勇 刘 涛 曹 玉 锋 谢 国 满 大 同 金 垣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普 通 合 伙 ) 北 京 通 泰 高 华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长 春 市 铭 诚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上 海 创 峰 股 权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本 人 / 本 企 业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 本 企 业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二 关 于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为 保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公 司 及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按 照 如 下 预 案 实 施 股 票 价 格 稳 定 措 施 : ( 一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关 于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如 果 公 司 在 其 A 股 股 票 正 式 挂 牌 上 市 之 日 后 三 年 内 公 司 股 价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下 同 ) 均 低 于 公 司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每 股 净 资 产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数 年 末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下 同 )( 以 下 简 称 为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前 提 条 件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杨 静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回 全 福 将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 1 在 前 述 事 项 发 生 之 日 起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杨 静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回 全 福 应 当 根 据 当 时 有 效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承 诺, 与 发 行 人 发 行 人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协 商 一 致, 提 出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具 体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稳 定 1-1-5

7 股 价 预 案 ), 并 予 以 公 告 公 司 将 针 对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履 行 相 应 的 审 批 程 序 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实 施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布 应 当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2 当 公 司 需 要 采 取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时, 可 以 视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股 票 市 场 情 况, 与 其 他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同 时 或 分 步 骤 实 施 以 下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 1 在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前 提 条 件 满 足 时, 若 回 全 福 杨 静 决 定 以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方 式 稳 定 股 价, 应 在 3 个 交 易 日 内, 提 出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方 案 ( 包 括 拟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数 量 价 格 区 间 时 间 等 ), 并 依 法 履 行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主 管 部 门 的 审 批 手 续, 在 获 得 批 准 后 的 3 个 交 易 日 内 通 知 公 司, 公 司 应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披 露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计 划 在 公 司 披 露 回 全 福 杨 静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计 划 的 3 个 交 易 日 后, 开 始 实 施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计 划 2 回 全 福 杨 静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价 格 不 高 于 公 司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终 了 时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用 于 增 持 股 份 的 资 金 金 额 不 低 于 其 本 人 自 公 司 上 市 后 累 计 从 公 司 所 获 得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的 20% 超 过 上 述 标 准 的, 有 关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在 当 年 度 不 再 继 续 实 施 但 如 下 一 年 度 继 续 出 现 需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情 形 时, 其 将 继 续 按 照 上 述 原 则 执 行 3 但 如 果 公 司 股 价 已 经 不 满 足 启 动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措 施 的 条 件 的, 杨 静 回 全 福 可 不 再 实 施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4 回 全 福 杨 静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布 应 当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5 回 全 福 杨 静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 二 )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为 维 护 广 大 股 东 利 益, 增 强 投 资 者 信 心, 维 护 公 司 股 价 稳 定, 发 行 人 董 事 还 兰 女 汪 宁 芦 建 国 ; 发 行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张 磊 朱 仁 元 苏 建 华 张 永 胜 李 萍 特 此 做 出 关 于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承 诺 : 如 果 公 司 在 其 A 股 股 票 正 式 挂 牌 上 市 之 日 后 三 年 内 公 司 股 价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下 同 ) 均 低 于 公 司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每 股 净 资 产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数 年 末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下 同 )( 以 下 简 称 为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前 提 条 件 ), 将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及 本 承 诺 内 容 依 照 以 下 法 律 程 序 实 施 以 下 具 体 的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 1 在 前 述 事 项 发 生 之 日 起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根 1-1-6

8 据 当 时 有 效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承 诺, 与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协 商 一 致, 提 出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具 体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 并 予 以 公 告 公 司 将 针 对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履 行 相 应 的 审 批 程 序 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实 施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布 应 当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2 当 公 司 需 要 采 取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时, 可 以 视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股 票 市 场 情 况, 在 实 施 了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公 司 向 社 会 公 众 股 东 回 购 公 司 股 份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后, 公 司 股 票 价 格 仍 满 足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前 提 条 件 时,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通 过 二 级 市 场 以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买 入 公 司 股 票 以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3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买 入 公 司 股 份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布 应 当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4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通 过 二 级 市 场 以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买 入 本 公 司 股 份, 买 入 价 格 不 高 于 公 司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终 了 时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用 于 购 买 股 份 的 资 金 金 额 不 低 于 其 自 公 司 上 市 后 在 担 任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职 务 期 间 累 计 从 公 司 领 取 的 税 后 薪 酬 累 计 额 的 20% 超 过 上 述 标 准 的, 有 关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在 当 年 度 不 再 继 续 实 施 但 如 下 一 年 度 继 续 出 现 需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情 形 时, 其 将 继 续 按 照 上 述 原 则 执 行 5 但 如 果 公 司 股 价 已 经 不 满 足 启 动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措 施 的 条 件 的, 本 人 可 不 再 买 入 公 司 股 份 6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买 入 公 司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如 果 需 要 履 行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证 券 交 易 所 证 券 登 记 管 理 部 门 审 批 的, 应 履 行 相 应 的 审 批 手 续 ( 三 ) 公 司 关 于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当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5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120% 时, 公 司 将 在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召 开 投 资 者 见 面 会, 与 投 资 者 就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财 务 指 标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深 入 沟 通 如 果 公 司 在 其 A 股 股 票 正 式 挂 牌 上 市 之 日 后 三 年 内 公 司 股 价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下 同 ) 均 低 于 公 司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每 股 净 资 产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数 年 末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下 同 )( 以 下 简 称 为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前 提 条 件 ), 本 公 司 将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及 本 承 诺 内 容 依 照 以 下 1-1-7

9 法 律 程 序 实 施 以 下 具 体 的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 1 在 前 述 事 项 发 生 之 日 起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公 司 应 当 根 据 当 时 有 效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承 诺, 与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协 商 一 致, 提 出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具 体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 并 予 以 公 告 公 司 将 针 对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履 行 相 应 的 审 批 程 序 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实 施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布 应 当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2 当 公 司 需 要 采 取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时, 可 以 视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股 票 市 场 情 况, 与 其 他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同 时 或 分 步 骤 实 施 以 下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 1 实 施 利 润 分 配 或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在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前 提 条 件 满 足 时, 若 公 司 决 定 通 过 利 润 分 配 或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降 低 每 股 净 资 产, 公 司 董 事 会 将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在 保 证 公 司 经 营 资 金 需 求 的 前 提 下, 提 议 公 司 实 施 积 极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或 者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方 案 公 司 将 在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确 定 之 日 起 3 个 交 易 日 内 召 开 董 事 会, 讨 论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或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方 案,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在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或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方 案 后 的 2 个 月 内, 实 施 完 毕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或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2 公 司 以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向 社 会 公 众 股 东 回 购 股 份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 在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前 提 条 件 满 足 时, 若 公 司 决 定 采 取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方 式 稳 定 股 价, 公 司 应 在 3 个 交 易 日 内 召 开 董 事 会, 讨 论 公 司 向 社 会 公 众 股 东 回 购 公 司 股 份 的 方 案,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在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股 份 回 购 方 案 后, 公 司 依 法 通 知 债 权 人, 向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主 管 部 门 报 送 相 关 材 料, 办 理 审 批 或 备 案 手 续 在 完 成 必 须 的 审 批 备 案 信 息 披 露 等 程 序 后, 公 司 方 可 实 施 相 应 的 股 份 回 购 方 案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的 资 金 为 自 有 资 金, 回 购 股 份 的 价 格 不 超 过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终 了 时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回 购 股 份 的 方 式 为 以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向 社 会 公 众 股 东 回 购 股 份 公 司 用 于 回 购 股 份 的 资 金 金 额 不 高 于 回 购 股 份 事 项 发 生 时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20% 超 过 上 述 标 准 的, 有 关 稳 定 股 1-1-8

10 价 措 施 在 当 年 度 不 再 继 续 实 施 但 如 下 一 年 度 继 续 出 现 需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情 形 时, 其 将 继 续 按 照 上 述 原 则 执 行 但 如 果 公 司 股 价 已 经 不 满 足 启 动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措 施 的 条 件 的, 公 司 可 不 再 实 施 向 社 会 公 众 股 东 回 购 股 份 回 购 股 份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布 应 当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公 司 向 社 会 公 众 股 东 回 购 公 司 股 份 应 符 合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回 购 社 会 公 众 股 份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以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回 购 股 份 的 补 充 规 定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公 司 对 于 未 来 新 聘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要 求 其 履 行 公 司 发 行 上 市 时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已 作 出 的 相 应 承 诺 三 关 于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的 承 诺 ( 一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关 于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的 承 诺 1 减 持 方 式 :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本 人 拟 通 过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二 级 市 场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大 宗 交 易 协 议 转 让 等 方 式 减 持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2 减 持 价 格 : 本 人 减 持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价 格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下 同 ) 根 据 当 时 的 二 级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并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则 要 求 ; 本 人 在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格 3 减 持 期 限 与 减 持 数 量 : 在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的 两 年 内 每 年 本 人 减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本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 股 份 总 数 含 以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或 增 发 股 份 后 的 股 本 数 量 计 算, 下 同 ) 的 10% 4 本 人 在 减 持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前, 应 提 前 3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并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则 及 时 准 确 完 整 地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二 ) 公 司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关 于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的 承 诺 1 减 持 方 式 :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本 人 拟 通 过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二 级 市 场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大 宗 交 易 协 议 转 让 等 方 式 减 持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2 减 持 价 格 : 本 人 减 持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价 格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下 同 ) 根 据 当 时 的 二 级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不 低 于 发 行 人 上 一 年 度 经 审 计 每 股 净 1-1-9

11 资 产 值 3 减 持 期 限 与 减 持 数 量 : 在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的 12 个 月 内, 本 人 减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本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 股 份 总 数 含 以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或 增 发 股 份 后 的 股 本 数 量 计 算, 下 同 ) 的 50% 4 本 人 在 减 持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前 ( 且 仍 为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 应 提 前 3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并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则 及 时 准 确 完 整 地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四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时 的 约 束 措 施 ( 一 )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公 司 股 东 回 全 福 杨 静 还 兰 女 刘 志 学 承 诺 : 如 本 人 违 反 股 份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承 诺,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如 果 因 未 履 行 股 份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承 诺 事 项 而 获 得 收 益 的, 收 益 归 公 司 所 有, 在 获 得 收 益 的 5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前 述 收 益 支 付 到 公 司 账 户 公 司 股 东 黄 云 车 啟 平 吴 志 勇 刘 涛 曹 玉 锋 谢 国 满 长 春 铭 诚 大 同 金 垣 上 海 创 峰 通 泰 高 华 承 诺 : 如 本 人 或 本 企 业 违 反 股 份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承 诺,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同 时, 本 人 或 本 企 业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将 自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之 日 起 自 动 锁 定 6 个 月 ( 二 )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的 约 束 措 施 发 行 人 承 诺 : 在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前 提 条 件 满 足 时, 如 本 公 司 未 采 取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本 公 司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自 愿 接 受 监 管 机 构 自 律 组 织 及 社 会 公 众 的 监 督, 若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将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承 诺 : 在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前 提 条 件 满 足 时, 如 本 人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本 人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本 人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将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其 按 本 预 案 的 规 定 采 取 相 应 的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 若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将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12 发 行 人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 在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前 提 条 件 满 足 时, 如 本 人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本 人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在 前 述 事 项 发 生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停 止 在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同 时 本 人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本 人 按 本 预 案 的 规 定 采 取 相 应 的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 若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将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 三 ) 关 于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承 诺 及 其 约 束 措 施 1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承 诺 : 1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2 若 有 权 部 门 认 定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其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本 人 将 依 法 购 回 已 转 让 的 原 限 售 股 份 ; 本 人 将 在 上 述 事 项 认 定 后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制 订 股 份 购 回 方 案 并 予 以 公 告, 采 用 二 级 市 场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依 法 购 回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发 行 人 股 东 发 售 的 原 限 售 股 份 购 回 价 格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 依 据 二 级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但 是 不 低 于 原 转 让 价 格 及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监 管 规 则 确 定 的 价 格 若 本 人 购 回 已 转 让 的 原 限 售 股 份 触 发 要 约 收 购 条 件 的, 本 人 将 依 法 履 行 要 约 收 购 程 序, 并 履 行 相 应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3 若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2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 1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 2 若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 3 发 行 人 承 诺 : 1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2 若 有 权 部 门 认 定 :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13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其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 3 在 有 权 部 门 认 定 本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存 在 对 判 断 本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后,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将 在 上 述 事 项 认 定 后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制 订 股 份 回 购 方 案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并 经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或 核 准 或 备 案, 启 动 股 份 回 购 措 施, 将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 回 购 价 格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确 定, 且 不 低 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的 发 行 价 格 ; 4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 四 ) 关 于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回 全 福 杨 静 承 诺 : 如 果 本 人 未 履 行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承 诺 事 项, 本 人 将 在 发 行 人 的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发 行 人 的 其 他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本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限 售 股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 如 果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事 项,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 若 其 因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而 获 得 收 入 的, 所 得 收 入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将 在 获 得 收 入 的 5 日 内 将 前 述 收 入 支 付 给 发 行 人 指 定 账 户 发 行 人 股 东 曹 玉 锋 承 诺 : 如 果 本 人 未 履 行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承 诺 事 项, 本 人 将 在 发 行 人 的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发 行 人 的 其 他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 若 其 因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而 获 得 收 入 的, 所 得 收 入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将 在 获 得 收 入 的 5 日 内 将 前 述 收 入 支 付 给 发 行 人 指 定 账 户 五 中 介 机 构 关 于 为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无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的 承 诺 ( 一 ) 保 荐 机 构 承 诺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乾 景 园 林 的 保 荐 机 构 和 主 承 销 商, 郑 重 承 诺 : 本 公 司 为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情 形 ; 若 因 本 公 司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公

14 司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 二 ) 发 行 人 律 师 承 诺 北 京 市 浩 天 信 和 律 师 事 务 所 作 为 乾 景 园 林 的 发 行 人 律 师, 郑 重 承 诺 : 本 所 为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情 形 ; 若 因 本 所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所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 三 ) 发 行 人 会 计 师 承 诺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作 为 乾 景 园 林 的 申 报 会 计 师, 郑 重 承 诺 : 本 所 为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情 形 ; 若 因 本 所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所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 四 ) 发 行 人 评 估 机 构 承 诺 中 和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乾 景 园 林 的 评 估 机 构, 郑 重 承 诺 : 本 公 司 为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情 形 ; 若 因 本 公 司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六 有 关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的 安 排 ( 一 )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2014 年 5 月 10 日, 公 司 201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关 于 修 改 <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上 市 后 生 效 ) 的 议 案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为 : 公 司 原 则 上 每 年 向 股 东 分 派 一 次 股 利, 按 股 分 配 公 司 也 可 以 进 行 中 期 现 金 分 红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应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兼 顾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应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1 公 司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决 策 和 论 证 过 程 中 应 通 过 电 话 电 子 邮 件 等 多 种 渠 道 考 虑 独 立 董 事 和 公 众 投 资 者 尤 其 是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并 及 时 回 答 中 小 投 资 者 关 心 的 问 题

15 2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或 现 金 与 股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但 以 现 金 分 红 为 优 先 方 式 公 司 董 事 会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盈 利 情 况 及 资 金 需 求 状 况 提 议 公 司 进 行 中 期 分 红 3 公 司 应 积 极 推 进 现 金 分 红 方 式, 在 现 金 流 满 足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和 长 期 发 展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应 当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 公 司 每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应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十 公 司 现 金 方 式 分 红 的 具 体 条 件 和 比 例 : 公 司 当 年 度 实 现 盈 利, 在 依 法 弥 补 亏 损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任 意 公 积 金 后 有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则 公 司 应 当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区 分 下 列 情 形 执 行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 (1)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2)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3)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4)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不 易 区 分 但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4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的 具 体 条 件 : 若 公 司 快 速 成 长, 并 且 董 事 会 认 为 公 司 股 票 价 格 与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每 股 净 资 产 不 匹 配 时, 提 出 实 施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预 案 公 司 根 据 累 计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公 积 金 及 现 金 流 状 况, 在 保 证 足 额 现 金 分 红 及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合 理 的 前 提 下, 可 以 采 用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方 式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具 体 分 配 比 例 由 董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拟 定,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决 定 5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结 合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公 司 盈 利 情 况 及 资 金 需 求 等 提 出 合 理 的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1) 董 事 会 审 议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时, 应 当 认 真 研 究 和 论 证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的 时 机 条 件 和 最 低 比 例 等 事 宜,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2)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应 当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进 行 审 议 股 东 大 会 对 现 金 分 红 方 案 进 行 审 议 时, 应 当 提 供 网 络 投 票 等 方 式 为 中 小 股 东

16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提 供 便 利 如 年 度 实 现 盈 利 而 公 司 董 事 会 未 做 出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应 在 年 度 报 告 中 披 露 原 因,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此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监 事 会 应 对 董 事 会 和 管 理 层 执 行 公 司 分 红 政 策 及 决 策 程 序 进 行 监 督 6 公 司 根 据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投 资 规 划 长 期 发 展 的 需 要 以 及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确 需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不 得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在 作 出 有 关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决 议 时, 须 经 全 体 董 事 半 数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半 数 以 上 全 体 监 事 半 数 以 上 同 意 ;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调 整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议 案 须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2/3 以 上 通 过 7 公 司 股 东 存 在 违 规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情 况 的, 公 司 应 当 扣 减 该 股 东 所 获 分 配 的 现 金 红 利, 以 偿 还 其 占 用 的 资 金 2014 年 5 月 10 日, 公 司 召 开 201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适 用 的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 年 ), 该 回 报 规 划 进 一 步 规 定 了 公 司 分 红 的 具 体 规 划 和 未 来 三 年 的 股 利 分 配 计 划 关 于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具 体 内 容,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十 四 章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 二 ) 本 次 发 行 前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处 理 根 据 公 司 2012 年 10 月 18 日 召 开 的 2012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如 果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申 请 得 到 核 准,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完 成 前 滚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在 发 行 后 由 新 老 股 东 按 发 行 后 的 持 股 比 例 共 享 七 本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注 意 以 下 风 险 因 素 请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风 险 因 素 一 章 的 全 部 内 容, 并 特 别 关 注 下 列 风 险 : ( 一 ) 客 户 集 中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施 工 的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项 目 主 要 以 大 中 型 项 目 为 主, 客 户 集 中 度 相 对 较 高 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和 2013 年 度, 公 司 向 前 5 名 客 户 合 计 的 销 售 额 占 当 期 销 售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9.38% 67.58% 和 72.29% 客 户 集 中 度 较 高,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业 务 出 现 短 期 波 动, 导 致 公 司 业 绩 稳 定 增 长 的 不 确 定 性 ( 二 ) 房 地 产 行 业 调 控 带 来 的 经 营 风 险

17 本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是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的 设 计 和 施 工, 包 括 地 产 景 观 工 程 市 政 绿 化 工 程,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和 2013 年 度, 地 产 景 观 工 程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的 比 例 约 为 83.91% 57.30% 和 38.64% 房 地 产 行 业 的 景 气 度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状 况 有 一 定 影 响 为 控 制 房 地 产 市 场 可 能 出 现 的 泡 沫, 国 家 针 对 房 地 产 行 业 连 续 出 台 调 控 政 策, 以 促 进 房 地 产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自 2004 年 10 月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10 年 来 首 次 宣 布 上 调 存 贷 款 利 率 以 来, 国 家 相 继 于 2005 年 3 月 出 台 国 八 条 2005 年 5 月 国 务 院 七 部 委 出 台 意 见 加 强 房 地 产 调 控 2010 年 国 务 院 调 控 房 地 产 行 业 出 台 新 国 十 条 等 一 些 列 房 地 产 调 控 政 策,2012 年 以 来 房 地 产 行 业 的 调 控 仍 在 持 续 短 期 内,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由 于 和 房 地 产 市 场 的 高 度 相 关 受 到 一 定 影 响, 增 速 放 缓 近 几 年 来, 公 司 通 过 一 系 列 措 施 增 加 在 市 政 绿 化 等 工 程 项 目 上 的 推 广 力 度, 市 政 绿 化 工 程 项 目 收 入 在 2013 年 度 已 经 成 为 公 司 第 一 大 收 入 来 源 ; 但 房 地 产 企 业 依 然 是 公 司 的 重 要 客 户, 如 果 房 地 产 行 业 受 宏 观 调 控 或 其 他 因 素 影 响 而 出 现 持 续 紧 缩, 将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 本 公 司 地 产 景 观 工 程 业 务 的 市 场 开 拓 和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部 分 房 地 产 商 如 果 资 金 紧 张, 还 可 能 影 响 本 公 司 工 程 款 的 回 收, 导 致 坏 账 增 加, 造 成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风 险, 因 此 公 司 不 排 除 出 现 上 市 当 年 营 业 利 润 比 上 年 下 滑 50% 以 上 的 风 险 公 司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相 关 风 险 ( 三 ) 工 程 业 务 结 算 方 式 对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安 排 的 风 险 由 于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的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采 取 前 期 垫 付 分 期 结 算 分 期 收 款 的 模 式, 园 林 工 程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张 能 力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依 赖 于 资 金 的 周 转 状 况, 如 果 甲 方 或 发 包 方 不 能 按 时 结 算 或 及 时 付 款, 将 影 响 公 司 的 资 金 周 转 及 使 用 效 率, 从 而 进 一 步 影 响 公 司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的 持 续 发 展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能 为 公 司 提 供 充 足 的 资 金 来 源, 保 证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和 业 务 拓 展 的 顺 利 开 展, 同 时 也 将 为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拓 宽 融 资 渠 道, 将 进 一 步 提 高 本 公 司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优 势, 并 提 高 公 司 在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实 现 公 司 既 定 的 发 展 目 标 ( 四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导 致 的 偿 债 风 险 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和 2013 年 度,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6, 万 元 -2, 万 元 和 13,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前 两 年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负 数, 与 公 司 正 处 于 业 务 扩 张 阶 段 的 情 况 相 一 致 ;2013 年 度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为 正 数,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辽 宁 东 戴 河 新 区 九 江 河 景 观 及 水 利 工 程 第 一 标 段 工 程 项 目 辽 宁 东 戴 河 新 区 金 丝 河 景 观 及 水 利 工 程 项 目 等 回 款 情 况 良 好 目 前, 公 司 正 在 通 过 不 断 扩 大 业 务 规 模, 提 升 质 量 美 誉 度 和 积 累 品

18 牌 知 名 度, 营 运 资 金 的 投 入 仍 然 较 大 由 于 公 司 业 务 全 国 化 战 略 正 在 逐 步 实 施, 营 运 资 金 需 求 较 大, 如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出 现 持 续 大 幅 下 滑 将 对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的 安 排 使 用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使 公 司 面 临 偿 债 风 险 ( 五 ) 应 收 账 款 比 重 较 大 导 致 的 坏 账 损 失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主 要 由 两 部 分 构 成 : 一 是 由 于 结 算 时 间 与 实 际 收 到 工 程 款 的 时 间 存 在 差 异, 形 成 应 收 账 款, 其 中 包 括 设 计 项 目 的 应 收 款 和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的 工 程 款 ; 二 是 工 程 项 目 的 质 保 金 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3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分 别 为 15, 万 元 14, 万 元 和 22, 万 元,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5.26% 31.01% 和 38.32%, 存 在 上 升 的 趋 势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均 已 按 照 账 龄 分 析 法 对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了 相 应 的 坏 账 准 备, 并 对 各 期 末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账 款 进 行 单 项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情 况 随 着 公 司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规 模 的 增 长, 根 据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的 特 点,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仍 可 能 继 续 保 持 在 较 高 水 平 公 司 的 主 要 客 户 为 国 内 大 中 型 房 地 产 开 发 商 政 府 机 构 和 企 事 业 单 位, 资 金 实 力 雄 厚, 应 收 账 款 的 坏 账 风 险 较 小, 但 一 旦 出 现 客 户 无 法 按 期 付 款 或 者 没 有 能 力 支 付 款 项 的 情 况, 对 公 司 的 盈 利 水 平 将 产 生 一 定 的 负 面 影 响 ( 六 ) 人 才 短 缺 和 人 才 流 失 的 风 险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对 从 业 人 员 的 综 合 素 质 要 求 较 高, 既 要 求 有 艺 术 修 养 水 平, 也 要 求 具 备 一 定 的 工 程 技 术 能 力 和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协 调 能 力, 而 人 才 的 培 养 需 要 一 个 较 长 的 过 程 目 前,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的 员 工 学 历 和 职 称 整 体 偏 低, 高 端 工 程 管 理 人 才 专 业 工 程 施 工 人 才 和 专 业 设 计 人 才 都 比 较 缺 乏, 制 约 了 企 业 竞 争 力 的 提 升 如 何 通 过 建 立 更 好 的 人 才 管 理 机 制 激 励 机 制 和 培 训 教 育 环 境 以 吸 引 更 多 的 中 高 级 人 才, 日 渐 成 为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亟 待 解 决 的 问 题 公 司 通 过 多 年 的 业 务 发 展, 虽 已 建 立 了 一 支 专 业 高 效 的 管 理 团 队 和 业 务 骨 干 队 伍, 拥 有 一 批 业 务 水 平 高 项 目 经 验 丰 富 的 设 计 师 和 工 程 师, 但 随 着 公 司 规 模 的 日 益 扩 大, 人 才 短 缺 将 成 为 公 司 发 展 的 瓶 颈 同 时,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快 速 发 展, 市 场 竞 争 的 加 剧 将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的 人 才 流 失 如 何 在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的 过 程 吸 引 新 的 人 才 加 入, 并 在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中 留 住 人 才, 将 是 公 司 发 展 过 程 中 面 临 的 重 大 挑 战 ( 七 ) 土 地 使 用 风 险 2014 年 6 月 前, 公 司 曾 短 暂 租 赁 了 部 分 基 本 农 田, 用 于 公 司 苗 圃 建 设, 后

19 均 予 以 终 止 该 租 赁 行 为 存 在 被 相 关 土 地 管 理 部 门 处 罚 的 风 险 对 该 租 赁 行 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回 全 福 杨 静 已 作 出 书 面 承 诺 : 若 发 行 人 因 历 史 上 曾 租 赁 基 本 农 田 用 于 苗 木 种 植 一 事 受 到 有 关 的 处 罚, 本 人 将 无 条 件 承 担 发 行 人 因 此 所 遭 受 的 所 有 经 济 损 失 和 费 用 ( 八 ) 市 场 竞 争 的 风 险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经 过 二 十 多 年 的 持 续 发 展, 已 日 趋 壮 大 并 逐 渐 走 向 成 熟, 但 由 于 进 入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的 门 槛 相 对 较 低 业 务 资 质 等 级 划 分 较 粗 等 因 素, 导 致 行 业 内 的 从 业 企 业 数 量 众 多 市 场 竞 争 比 较 激 烈 根 据 住 建 部 公 布 信 息 及 中 国 园 林 网 统 计, 截 止 2014 年 5 月 4 日, 行 业 内 具 有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一 级 资 质 的 企 业 944 家, 具 有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甲 级 资 质 的 企 业 208 家, 同 时 具 有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一 级 资 质 和 工 程 设 计 甲 级 资 质 的 企 业 仅 有 51 家 与 同 行 业 其 他 企 业 相 比, 本 公 司 在 资 产 规 模 经 营 业 绩 业 务 水 平 市 场 品 牌 等 方 面 位 居 行 业 前 列, 拥 有 一 定 的 市 场 地 位 和 市 场 影 响 力, 但 是 随 着 今 后 市 场 化 程 度 的 不 断 加 深 和 行 业 管 理 体 制 的 逐 步 完 善,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必 将 出 现 新 一 轮 的 整 合, 优 胜 劣 汰 的 局 面 也 将 更 加 突 出,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环 境 可 能 使 公 司 的 市 场 份 额 出 现 下 降, 并 进 一 步 影 响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的 持 续 增 长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稳 步 提 升

20 目 录 第 一 章 释 义 第 二 章 概 览 一 发 行 人 简 介 二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 三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四 本 次 发 行 情 况 五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第 三 章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二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机 构 三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重 要 日 期 第 四 章 风 险 因 素 一 客 户 集 中 的 风 险 二 房 地 产 行 业 调 控 带 来 的 经 营 风 险 三 工 程 业 务 结 算 方 式 对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安 排 的 风 险 四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导 致 的 偿 债 风 险 五 应 收 账 款 比 重 较 大 导 致 的 坏 账 损 失 风 险 六 人 才 短 缺 和 人 才 流 失 的 风 险 七 土 地 使 用 风 险 八 市 场 竞 争 的 风 险 九 原 材 料 和 劳 务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十 业 绩 受 季 节 影 响 的 风 险 十 一 质 量 控 制 风 险 十 二 自 然 灾 害 风 险

21 十 三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的 风 险 十 四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风 险 十 五 规 模 快 速 扩 大 导 致 的 管 理 风 险 十 六 股 票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十 七 前 瞻 性 陈 述 可 能 不 准 确 的 风 险 第 五 章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二 发 行 人 的 改 制 重 组 情 况 三 发 行 人 股 本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四 发 行 人 历 次 股 本 变 化 的 验 资 情 况 及 发 行 人 设 立 时 发 起 人 投 入 资 产 的 计 量 属 性 五 发 行 人 股 权 关 系 与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六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及 分 公 司 情 况 七 发 起 人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他 股 东 的 基 本 情 况 八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九 发 行 人 内 部 职 工 股 情 况 十 工 会 持 股 职 工 持 股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等 情 况 十 一 发 行 人 员 工 及 其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十 二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第 六 章 业 务 与 技 术 一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二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三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地 位 四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22 五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六 发 行 人 拥 有 的 资 质 特 许 经 营 权 及 认 证 七 主 要 技 术 情 况 八 产 品 质 量 控 制 情 况 第 七 章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同 业 竞 争 二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三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权 力 和 程 序 的 规 定 四 本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关 联 交 易 的 执 行 情 况 及 独 立 董 事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意 见 177 五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措 施 第 八 章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一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情 况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在 公 司 领 取 收 入 情 况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存 在 的 亲 属 关 系 情 况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与 公 司 签 订 的 协 议 和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以 及 有 关 协 议 或 承 诺 的 履 行 情 况 八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九 最 近 三 年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第 九 章 公 司 治 理 一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二 近 三 年 发 行 人 的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23 三 近 三 年 发 行 人 资 金 占 用 和 对 外 担 保 的 情 况 四 发 行 人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情 况 第 十 章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一 发 行 人 财 务 报 表 二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基 础 和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三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四 税 项 五 主 营 业 务 分 部 报 告 六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七 最 近 一 期 末 的 主 要 资 产 负 债 情 况 八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情 况 九 报 告 期 内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十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承 诺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十 一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十 二 历 次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十 三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第 十 一 章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一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三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四 影 响 发 行 人 未 来 盈 利 能 力 的 因 素 分 析 五 公 司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分 析 第 十 二 章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一 战 略 目 标 与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二 发 行 当 年 和 未 来 两 年 发 展 规 划 三 实 现 上 述 业 务 发 展 规 划 的 假 定 条 件

24 四 实 现 上 述 业 务 发 展 规 划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五 上 述 业 务 发 展 规 划 与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六 本 次 发 行 对 于 发 行 人 实 现 前 述 业 务 目 标 的 重 要 意 义 第 十 三 章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方 向 与 现 有 业 务 和 发 展 战 略 的 关 系 三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具 体 情 况 四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财 务 状 况 及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第 十 四 章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一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二 最 近 三 年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三 本 次 发 行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以 及 具 体 规 划 四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政 策 第 十 五 章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一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及 为 投 资 者 服 务 的 计 划 二 重 要 合 同 三 对 外 担 保 四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第 十 六 章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一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声 明 三 发 行 人 律 师 声 明 四 审 计 机 构 声 明 五 评 估 机 构 声 明 六 验 资 机 构 声 明 七 验 资 复 核 机 构 声 明

25 第 十 七 章 备 查 文 件 一 备 查 文 件 二 查 阅 地 点 及 时 间

26 第 一 章 释 义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除 非 文 义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简 称 和 术 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招 股 说 明 书 本 公 司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发 行 人 乾 景 园 林 指 指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由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乾 景 工 程 指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之 前 身 大 连 乾 璟 指 大 连 乾 璟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乾 景 陌 野 指 北 京 乾 景 陌 野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乾 景 指 江 苏 乾 景 天 园 苗 木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乾 景 指 北 京 乾 景 天 元 苗 木 有 限 公 司 长 沙 分 公 司 指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长 沙 分 公 司 贵 阳 分 公 司 指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贵 阳 分 公 司 合 肥 分 公 司 指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肥 分 公 司 通 州 分 公 司 指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通 州 分 公 司 吉 林 省 分 公 司 指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吉 林 省 分 公 司 连 江 分 公 司 指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连 江 分 公 司 大 兴 分 公 司 指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兴 分 公 司 兰 州 分 公 司 指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兰 州 分 公 司 漳 州 分 公 司 指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漳 州 分 公 司 抚 松 分 公 司 指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抚 松 分 公 司 长 春 铭 诚 指 长 春 市 铭 诚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大 同 金 垣 指 大 同 金 垣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普 通 合 伙 ) 上 海 创 峰 指 上 海 创 峰 股 权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通 泰 高 华 指 北 京 通 泰 高 华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原 野 春 秋 指 北 京 原 野 春 秋 文 化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乾 景 进 出 口 指 北 京 世 纪 乾 景 进 出 口 有 限 公 司 园 景 园 林 指 北 京 园 景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鼎 元 汇 丰 指 北 京 鼎 元 汇 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7 四 季 丽 景 指 大 连 四 季 丽 景 苗 木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大 连 乾 景 集 团 指 大 连 乾 景 企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大 连 乾 景 监 理 指 大 连 乾 景 园 林 工 程 监 理 有 限 公 司 大 连 乾 景 设 计 指 大 连 乾 景 园 林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大 连 乾 景 苗 木 指 大 连 乾 景 苗 木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大 连 乾 景 天 圆 指 大 连 乾 景 天 圆 景 观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股 东 大 会 指 本 公 司 股 东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董 事 会 指 本 公 司 董 事 董 事 会 监 事 监 事 会 指 本 公 司 监 事 监 事 会 世 纪 金 源 集 团 指 世 纪 金 源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安 徽 蓝 鼎 集 团 指 安 徽 蓝 鼎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大 连 万 达 集 团 指 大 连 万 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唐 山 福 达 指 唐 山 福 达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A 股 指 在 境 内 上 市 的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本 次 发 行 指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的 行 为 上 市 指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挂 牌 交 易 的 行 为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2005 年 修 订 )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2005 年 修 订 ) 公 司 章 程 指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商 务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本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即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经 本 公 司 201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按 照 公 司 法 和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引 修 订 的, 将 于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生 效 的 公 司 章 程 工 信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国 家 发 改 委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财 政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原 建 设 部 住 建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原 国 家 建 设 部 国 家 林 业 局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林 业 局

28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国 家 统 计 局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统 计 局 工 商 局 指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保 荐 人 主 承 销 商 招 商 证 券 保 荐 机 构 指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律 师 指 北 京 市 浩 天 信 和 律 师 事 务 所 信 永 中 和 发 行 人 会 计 师 指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募 投 项 目 指 拟 使 用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投 资 的 项 目 园 林 绿 化 一 级 资 质 指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一 级 企 业 资 质 园 林 设 计 甲 级 资 质 指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专 项 甲 级 资 质 中 国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经 营 状 况 调 查 报 告 年 度 指 中 国 花 卉 园 艺 与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协 会 中 国 城 市 出 版 社 中 国 风 景 园 林 网 世 界 园 林 杂 志 社 等 四 家 在 2013 年 12 月 出 具 的 中 国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经 营 状 况 调 查 报 告 年 度 城 市 化 率 指 城 市 化 率 是 指 城 镇 人 口 占 总 人 口 的 比 例 绿 化 覆 盖 率 容 器 苗 假 植 引 种 乔 木 灌 木 地 被 植 物 水 生 植 物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在 建 设 用 地 范 围 内, 全 部 绿 化 植 物 水 平 投 影 面 积 之 和 与 建 设 用 地 面 积 的 比 率 利 用 各 种 容 器 培 育 的 苗 木 容 器 苗 的 根 系 是 在 容 器 内 形 成 的, 在 出 圃 运 输 造 林 的 过 程 中, 根 系 得 到 容 器 保 护, 造 林 成 活 率 高 栽 植 后 根 系 恢 复 生 长 快, 没 有 裸 根 苗 的 短 期 停 滞 生 长 现 象, 有 利 于 苗 木 的 初 期 生 长 苗 木 栽 种 或 出 圃 前 的 一 种 临 时 保 护 性 措 施 掘 取 的 苗 木 如 不 立 即 定 植, 则 暂 时 将 其 集 中 成 束 或 排 壅 土 栽 植 在 无 风 害 冻 害 和 积 水 的 小 块 土 地 上, 以 免 失 水 枯 萎, 影 响 成 活 假 植 的 一 个 重 要 步 骤 是 除 去 一 部 份 枝 叶, 减 少 水 分 蒸 腾 将 异 地 的 优 良 品 种 品 系 或 具 有 某 些 优 良 特 性 的 植 物 类 群 引 入 本 地 作 为 育 种 素 材 或 直 接 推 广 应 用 的 育 种 措 施 具 有 由 根 部 发 生 独 立 的 主 干 树 干 和 树 冠 有 明 显 区 分 成 熟 植 株 树 身 高 大 的 多 年 生 木 本 植 物 没 有 明 显 的 主 干 呈 丛 生 状 态 的 树 木, 一 般 可 分 为 观 花 观 果 观 枝 干 等 几 类, 为 矮 小 而 丛 生 的 木 本 植 物 常 见 灌 木 有 玫 瑰 杜 鹃 牡 丹 小 檗 黄 杨 沙 地 柏 铺 地 柏 连 翘 迎 春 月 季 荆 茉 莉 沙 柳 等 株 丛 密 集 低 矮, 经 简 单 管 理 即 可 用 于 代 替 草 坪 覆 盖 在 地 表 防 止 水 土 流 失, 能 吸 附 尘 土 净 化 空 气 减 弱 噪 音 消 除 污 染 并 具 有 一 定 观 赏 和 经 济 价 值 的 植 物 不 仅 包 括 多 年 生 低 矮 草 本 植 物, 还 有 一 些 适 应 性 较 强 的 低 矮 匍 匐 型 的 灌 木 和 藤 本 植 物 广 义 的 水 生 植 物 包 括 所 有 沼 生 沉 水 或 漂 浮 的 植 物 依 据 植 物 旺 盛 生 长 所 需 要 的 水 的 深 度, 水 生 植 物 可 以 进 一 步 细 分 为 深 水 植 物 浮 水 植 物 水 缘 植 物 沼 生 植 物 或 喜 湿 植 物

29 技 术 交 底 设 计 交 底 扩 初 设 计 指 指 指 指 在 工 程 开 工 前, 主 管 技 术 领 导 向 参 与 施 工 的 人 员 进 行 的 技 术 性 交 待 一 般 包 括 设 计 单 位 向 各 施 工 单 位 的 设 计 交 底 施 工 单 位 组 织 的 施 工 设 计 交 底, 或 专 项 方 案 交 底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交 底 质 量 ( 安 全 ) 技 术 交 底 作 业 等 在 施 工 图 完 成 并 经 审 查 合 格 后, 设 计 单 位 在 设 计 文 件 交 付 施 工 时, 按 合 同 规 定 的 义 务 就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向 施 工 单 位 和 监 理 单 位 作 出 详 细 的 说 明 在 初 步 设 计 方 案 基 础 上 的 进 一 步 设 计, 但 设 计 深 度 还 未 达 施 工 图 的 要 求, 也 可 以 理 解 成 设 计 的 初 步 深 入 阶 段, 简 称 初 扩 ISO9001 指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ISO) 颁 布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标 准 GB/T28001 ISO14001:2004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指 指 东 北 指 黑 龙 江 省 吉 林 省 和 辽 宁 省 中 国 标 准 研 究 中 心 中 国 合 格 评 定 国 家 认 可 中 心 和 中 国 国 家 进 出 口 企 业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委 员 会 共 同 制 定 的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规 范 ISO14000 系 列 国 际 标 准 是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ISO) 制 定 并 正 式 发 布 的 一 套 环 境 管 理 的 国 际 标 准, 涉 及 到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环 境 审 核 环 境 标 志 生 命 周 期 评 价 等 国 际 环 境 领 域 内 的 诸 多 焦 点 问 题, 旨 在 指 导 各 类 组 织 ( 企 业 公 司 ) 取 得 和 表 现 正 确 的 环 境 行 为 该 系 列 标 准 共 分 七 个 系 列, 其 标 准 号 从 至 14100, 共 100 个 标 准 号, 统 称 为 ISO14000 系 列 标 准 ISO14001 标 准 由 环 境 方 针 策 划 实 施 与 运 行 检 查 和 纠 正 管 理 评 审 等 5 个 部 分 的 17 个 要 素 构 成 各 要 素 之 间 有 机 结 合, 紧 密 联 系, 形 成 PDCA 循 环 的 管 理 体 系, 并 确 保 组 织 的 环 境 行 为 持 续 改 进 华 北 指 北 京 市 天 津 市 河 北 省 山 西 省 和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华 东 指 华 中 指 河 南 省 湖 北 省 和 湖 南 省 上 海 市 山 东 省 江 苏 省 江 西 省 浙 江 省 安 徽 省 和 福 建 省 华 南 指 广 东 省 海 南 省 和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西 南 指 四 川 省 云 南 省 贵 州 省 重 庆 市 和 西 藏 自 治 区 西 北 指 近 三 年 报 告 期 指 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元 万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万 元 陕 西 省 甘 肃 省 青 海 省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和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注 :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数 值 若 出 现 总 数 与 各 分 项 数 值 之 和 尾 数 不 符 的 情 况, 均 为 四 舍 五 入 原 因 造 成

30 第 二 章 概 览 重 要 提 示 本 概 览 仅 对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做 扼 要 提 示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一 发 行 人 简 介 ( 一 ) 基 本 情 况 发 行 人 名 称 :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Beijing Qianjing Landscape Co., Ltd. 注 册 资 本 :6,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回 全 福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2002 年 11 月 5 日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2011 年 7 月 22 日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蓝 靛 厂 东 路 2 号 院 2 号 楼 ( 金 源 时 代 商 务 中 心 2 号 楼 )4 层 1 单 元 (A 座 )5B 经 营 范 围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专 业 承 包 ;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 城 市 园 林 规 划 ; 技 术 咨 询 ; 苗 木 种 植 ; 销 售 苗 木 ; 苗 木 租 赁 ( 未 取 得 行 政 许 可 的 项 目 除 外 ) ( 二 )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情 况 公 司 是 由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股 份 公 司 2011 年 6 月 20 日, 乾 景 工 程 全 体 股 东 共 同 签 署 关 于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发 起 人 协 议 书, 同 意 以 截 至 2011 年 4 月 30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8, 万 元 折 合 成 股 本 2,000 万 股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永 中 和 出 具 了 编 号 为 XYZH/2010A 的 审 计 报 告 和 编 号 为 XYZH/2010A 的 验 资 报 告, 中 和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了 中 和 评 报 字 (2011) 第 BJV4016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2011 年 7 月 22 日, 公 司 在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完 成 了 整 体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并 领 取 了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000 万 元 ( 三 ) 主 营 业 务 及 市 场 地 位

31 本 公 司 目 前 主 要 从 事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苗 木 种 植 和 园 林 绿 化 养 护 等 业 务, 主 要 为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政 府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等 提 供 园 林 绿 化 的 综 合 服 务, 包 括 地 产 景 观 市 政 绿 化 等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的 规 划 设 计 施 工 与 养 护 业 务 以 及 苗 木 种 植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发 展 迅 速,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43, 万 元 46, 万 元 和 58, 万 元,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6.25% 我 国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目 前 处 于 蓬 勃 发 展 阶 段, 但 行 业 整 体 集 中 度 较 低, 具 备 不 同 等 级 资 质 的 企 业 众 多, 竞 争 比 较 激 烈, 呈 现 大 行 业, 小 公 司 的 特 点 目 前, 行 业 竞 争 主 要 集 中 在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领 域 公 司 拥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颁 发 的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一 级 资 质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专 项 甲 级 资 质, 园 林 工 程 项 目 领 域 齐 全 具 备 综 合 业 务 优 势 根 据 中 国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经 营 状 况 调 查 报 告 年 度 对 我 国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综 合 竞 争 力 的 排 名, 发 行 人 综 合 竞 争 力 名 列 全 国 第 20 位 公 司 下 设 9 个 分 公 司 : 长 沙 分 公 司 贵 阳 分 公 司 合 肥 分 公 司 通 州 分 公 司 吉 林 省 分 公 司 连 江 分 公 司 兰 州 分 公 司 漳 州 分 公 司 和 抚 松 分 公 司, 以 及 2 个 全 资 子 公 司 : 乾 景 陌 野 和 大 连 乾 璟 通 过 各 个 分 子 公 司 的 地 区 经 营 布 局, 公 司 积 极 开 拓 市 场, 目 前 拥 有 苗 木 培 育 工 程 施 工 ( 一 级 资 质 ) 园 林 设 计 ( 甲 级 资 质 ) 绿 化 养 护 的 一 体 化 经 营 模 式, 形 成 了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和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两 大 主 要 业 务 领 域, 完 成 了 多 项 跨 领 域 的 施 工 项 目, 包 括 地 产 景 观 市 政 绿 化 等 项 目 公 司 客 户 主 要 包 括 信 誉 状 况 较 好 的 地 方 政 府 机 构 房 地 产 行 业 的 全 国 知 名 企 业 和 区 域 龙 头 企 业 以 及 具 有 绿 化 需 求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等 经 过 多 年 的 经 营, 公 司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工 程 施 工 和 管 理 经 验, 具 备 了 综 合 业 务 优 势 和 良 好 的 跨 区 域 经 营 能 力, 不 断 推 出 高 质 量 的 园 林 景 观 产 品 和 服 务 二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 杨 静 为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回 全 福 和 杨 静 为 公 司 的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回 全 福 和 杨 静 系 夫 妻 关 系 杨 静 和 回 全 福 在 本 次 发 行 前 分 别 持 有 公 司 2, 万 股 和 1, 万 股, 持 股 比 例 分 别 为 % 和 %, 二 人 合 计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4, 万 股,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 具 体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股 东 股 份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杨 静 2, % 回 全 福 1, % 合 计 4, % 回 全 福 与 杨 静 二 人 共 同 发 起 设 立 乾 景 工 程, 均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乾 景 工 程 的 股

32 权 和 发 行 人 的 股 份 ; 报 告 期 内, 二 人 合 计 持 有 的 股 权 ( 股 份 ) 一 直 在 乾 景 工 程 或 发 行 人 中 占 有 绝 对 控 股 地 位 发 行 人 改 制 之 前, 回 全 福 历 任 乾 景 工 程 的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杨 静 担 任 监 事 ; 发 行 人 改 制 后, 回 全 福 担 任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杨 静 担 任 副 董 事 长, 两 人 在 发 行 人 及 其 前 身 的 运 行 过 程 中, 共 同 实 施 了 重 大 事 项 的 战 略 决 策 和 日 常 经 营 的 管 理 行 为 报 告 期 内, 杨 静 虽 为 发 行 人 及 其 前 身 的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单 一 最 大 股 东, 但 始 终 支 持 并 配 合 执 行 董 事 或 董 事 会 作 出 的 各 项 决 策 和 管 理 行 为 为 了 保 证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权 的 持 续 性 和 稳 定 性,2012 年 6 月 28 日, 回 全 福 和 杨 静 签 订 了 回 全 福 与 杨 静 之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约 定 : 自 协 议 生 效 后, 双 方 作 为 股 东 行 使 依 照 适 用 之 法 律 和 公 司 的 组 织 大 纲 与 章 程 对 公 司 享 有 的 所 有 表 决 权 前, 及 其 各 自 委 派 的 董 事 ( 如 有 ) 行 使 对 公 司 享 有 的 所 有 表 决 权 前, 包 括 根 据 公 司 届 时 有 效 的 及 其 后 修 改 的 组 织 大 纲 与 章 程 所 享 有 的 任 何 表 决 权, 双 方 需 就 相 关 内 容 进 行 协 商 并 就 表 决 事 项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 自 协 议 生 效 后, 双 方 作 为 董 事 行 使 依 照 适 用 之 法 律 和 组 织 大 纲 与 章 程 对 公 司 享 有 的 所 有 表 决 权 前, 包 括 根 据 公 司 届 时 有 效 的 及 其 后 修 改 的 组 织 大 纲 与 章 程 所 享 有 的 任 何 表 决 权 ( 对 公 司 表 决 权 ), 双 方 需 就 相 关 内 容 进 行 协 商 并 就 表 决 事 项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 如 双 方 进 行 充 分 沟 通 协 商 后, 对 有 关 内 容 行 使 何 种 表 决 权 达 不 成 一 致 意 见, 双 方 ( 包 括 各 自 委 派 的 董 事 ( 如 有 )) 同 意 在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上 对 该 等 有 关 内 容 的 表 决 共 同 投 弃 权 票 回 全 福 和 杨 静 的 简 历 详 见 第 八 章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之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介 的 相 关 内 容 三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本 公 司 近 三 年 的 财 务 报 告 已 经 信 永 中 和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以 下 数 据 均 取 自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或 根 据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计 算 而 得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资 产 69, , , 非 流 动 资 产 2, , 资 产 合 计 72, , , 流 动 负 债 32, , , 非 流 动 负 债 3, , 负 债 合 计 35, , ,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36, , ,

33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 二 ) 合 并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36, ,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营 业 总 收 入 58, , , 营 业 总 成 本 48, , , 营 业 利 润 9, , , 利 润 总 额 9, , , 净 利 润 7,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7, ,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 三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主 要 数 据 7, ,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3, ,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 , ,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5, , , ( 四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财 务 指 标 2013 年 度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度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度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50.85% 42.19% 23.41% 流 动 比 率 ( 倍 ) 速 动 比 率 ( 倍 ) 无 形 资 产 ( 土 地 使 用 权 除 外 ) 占 净 资 产 比 例 (%)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年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年 )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11,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量 ( 元 )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34 财 务 指 标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加 权 平 均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加 权 平 均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2013 年 度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度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度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注 : 涉 及 股 本 的 相 关 财 务 指 标 在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前 以 注 册 资 本 计 算 四 本 次 发 行 情 况 ( 一 )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 二 )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 股 ( 三 ) 发 行 股 数 : 不 超 过 2,000 万 股 ( 含 本 数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既 包 括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也 包 括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其 中 : 1 预 计 新 股 发 行 数 量 : 不 超 过 2,000 万 股 ; 2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 不 超 过 自 愿 设 定 12 个 月 及 以 上 限 售 期 的 投 资 者 获 得 配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且 不 超 过 800 万 股,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所 得 资 金 不 归 公 司 所 有 本 次 新 股 发 行 与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最 终 数 量, 在 遵 循 前 述 原 则 基 础 上, 由 公 司 与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根 据 最 终 发 行 价 格 协 商 共 同 确 定 ( 四 ) 发 行 价 格 : 由 公 司 与 主 承 销 商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等 因 素, 通 过 向 询 价 对 象 询 价 的 方 式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 五 ) 发 行 方 式 : 采 用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配 售 与 网 上 对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 或 采 用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的 其 他 发 行 方 式 ( 六 ) 发 行 对 象 : 符 合 资 格 的 询 价 对 象 和 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立 账 户 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 七 ) 承 销 方 式 : 余 额 包 销 五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 将 依 次 投 资 于 以 下 项 目 :

35 序 号 1 2 项 目 名 称 补 充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营 运 资 金 生 态 林 木 培 育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项 目 总 投 资 额 ( 万 元 ) 拟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额 ( 万 元 ) 项 目 备 案 情 况 18, , , , 抚 发 改 审 批 字 [2014]93 号 合 计 39, ,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前, 公 司 根 据 上 述 各 项 目 的 实 际 进 度, 以 自 筹 资 金 支 付 项 目 所 需 款 项 ;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可 用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已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的 自 筹 资 金 如 果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不 能 满 足 上 述 全 部 项 目 的 资 金 需 求, 资 金 缺 口 部 分 由 公 司 自 筹 解 决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十 三 章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36 第 三 章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序 号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股 票 种 类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2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3 发 行 股 数 4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元 / 股 5 发 行 后 每 股 收 益 6 发 行 市 盈 率 7 发 行 前 每 股 净 资 产 8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9 市 净 率 10 发 行 方 式 11 发 行 对 象 12 承 销 方 式 余 额 包 销 13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万 元 14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万 元 15 发 行 费 用 概 算 不 超 过 2,000 万 股 ( 含 本 数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既 包 括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也 包 括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其 中 : (1) 预 计 新 股 发 行 数 量 : 不 超 过 2,000 万 股 ; (2)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 不 超 过 自 愿 设 定 12 个 月 及 以 上 限 售 期 的 投 资 者 获 得 配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且 不 超 过 800 万 股,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所 得 资 金 不 归 公 司 所 有 本 次 新 股 发 行 与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最 终 数 量, 在 遵 循 前 述 原 则 基 础 上, 由 公 司 与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根 据 最 终 发 行 价 格 协 商 共 同 确 定 元 / 股 ( 以 2013 年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净 利 润 和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计 算 ) 倍 (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2013 年 经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计 算 ) 倍 (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2013 年 经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计 算 ) 元 / 股 ( 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和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计 算 ) 元 / 股 ( 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加 上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和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计 算 ) 倍 ( 按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前 每 股 净 资 产 计 算 ) 倍 ( 按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计 算 ) 采 用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配 售 和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 或 采 用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的 其 他 发 行 方 式 符 合 资 格 的 询 价 对 象 和 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立 账 户 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1) 保 荐 费 用 万 元 (2) 承 销 费 用 万 元 (3) 审 计 费 用 万 元 (4) 律 师 费 用 万 元 (5) 发 行 手 续 费 用 交 易 所 上 网 手 续 费 等 万 元

37 二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机 构 ( 一 ) ( 二 ) ( 三 ) ( 四 ) ( 五 ) ( 六 ) 发 行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 住 所 :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回 全 福 联 系 电 话 : (010) 传 真 : (010) 联 系 人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法 定 代 表 人 : 住 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蓝 靛 厂 东 路 2 号 院 2 号 楼 ( 金 源 时 代 商 务 中 心 2 号 楼 )4 层 1 单 元 (A 座 )5B 李 萍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宫 少 林 联 系 电 话 : (0755) 传 真 : (0755) 保 荐 代 表 人 : 项 目 协 办 人 : 项 目 组 成 员 : 发 行 人 律 师 : 负 责 人 : 住 所 : 经 办 律 师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A 座 楼 李 孝 君 洪 金 永 谢 丹 邵 海 宏 谢 凌 宇 张 琦 赵 伟 张 景 耀 朱 蕊 北 京 市 浩 天 信 和 律 师 事 务 所 刘 鸿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光 华 路 汉 威 大 厦 5A1 李 刚 杨 永 辉 联 系 电 话 : (010) 传 真 : (010) 审 计 机 构 :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注 册 地 址 : 经 办 会 计 师 : 叶 韶 勋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8 号 富 华 大 厦 A 座 8 层 黄 迎 王 欣 联 系 电 话 : (010) 传 真 : (010)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 法 定 代 表 人 : 住 所 : 经 办 评 估 师 : 中 和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杨 志 明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8 号 富 华 大 厦 A 座 13 层 赵 勇 杨 志 明 联 系 电 话 : (010) 传 真 : (010) 股 票 登 记 机 构 :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 (021) 传 真 : (021) ( 七 ) 上 市 证 券 交 易 所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东 路 166 号 中 国 保 险 大 厦 36 楼

38 ( 九 )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南 路 528 号 证 券 大 厦 联 系 电 话 : (021) 传 真 : (021)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收 款 银 行 : 户 名 : 招 商 银 行 深 纺 大 厦 支 行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帐 号 : 本 公 司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中 介 机 构 及 其 负 责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经 办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股 权 关 系 或 其 他 权 益 关 系 三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重 要 日 期 发 行 公 告 刊 登 日 期 询 价 推 介 时 间 定 价 公 告 刊 登 日 期 申 购 日 期 和 缴 款 日 期 预 计 股 票 上 市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请 投 资 者 关 注 发 行 人 与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于 相 关 媒 体 披 露 的 公 告

39 第 四 章 风 险 因 素 投 资 者 在 评 价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时, 除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提 供 的 其 他 资 料 外, 应 特 别 认 真 地 考 虑 下 述 各 项 风 险 因 素 下 述 风 险 因 素 是 根 据 重 要 性 原 则 和 可 能 影 响 投 资 者 决 策 的 程 度 大 小 排 序, 但 并 不 表 示 风 险 因 素 依 次 发 生 一 客 户 集 中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施 工 的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项 目 主 要 以 大 中 型 项 目 为 主, 客 户 集 中 度 相 对 较 高 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和 2013 年 度, 公 司 向 前 5 名 客 户 合 计 的 销 售 额 占 当 期 销 售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9.38% 67.58% 和 72.29% 客 户 集 中 度 较 高,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业 务 出 现 短 期 波 动, 导 致 公 司 业 绩 稳 定 增 长 的 不 确 定 性 二 房 地 产 行 业 调 控 带 来 的 经 营 风 险 本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是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的 设 计 和 施 工, 包 括 地 产 景 观 工 程 市 政 绿 化 工 程,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和 2013 年 度, 地 产 景 观 工 程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的 比 例 约 为 83.91% 57.30% 和 38.64% 房 地 产 行 业 的 景 气 度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状 况 有 一 定 影 响 为 控 制 房 地 产 市 场 可 能 出 现 的 泡 沫, 国 家 针 对 房 地 产 行 业 连 续 出 台 调 控 政 策, 以 促 进 房 地 产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自 2004 年 10 月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10 年 来 首 次 宣 布 上 调 存 贷 款 利 率 以 来, 国 家 相 继 于 2005 年 3 月 出 台 国 八 条 2005 年 5 月 国 务 院 七 部 委 出 台 意 见 加 强 房 地 产 调 控 2010 年 国 务 院 调 控 房 地 产 行 业 出 台 新 国 十 条 等 一 些 列 房 地 产 调 控 政 策,2012 年 以 来 房 地 产 行 业 的 调 控 仍 在 持 续 短 期 内,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由 于 和 房 地 产 市 场 的 高 度 相 关 受 到 一 定 影 响, 增 速 放 缓 近 几 年 来, 公 司 通 过 一 系 列 措 施 增 加 在 市 政 绿 化 等 工 程 项 目 上 的 推 广 力 度, 市 政 绿 化 工 程 项 目 收 入 在 2013 年 度 已 经 成 为 公 司 第 一 大 收 入 来 源 ; 但 房 地 产 企 业 依 然 是 公 司 的 重 要 客 户, 如 果 房 地 产 行 业 受 宏 观 调 控 或 其 他 因 素 影 响 而 出 现 持 续 紧 缩, 将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 本 公 司 地 产 景 观 工 程 业 务 的 市 场 开 拓 和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部 分 房 地 产 商 如 果 资 金 紧 张, 还 可 能 影 响 本 公 司 工 程 款 的 回 收, 导 致 坏 账 增 加, 造 成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风 险, 因 此 公 司 不 排 除 出 现 上 市 当 年 营 业 利 润 比 上 年 下 滑 50% 以 上 的 风 险 公 司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相 关 风 险 三 工 程 业 务 结 算 方 式 对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安 排 的 风 险 由 于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的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采 取 前 期 垫 付 分 期 结 算 分 期 收 款 的 模 式, 园 林 工 程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张 能 力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依 赖 于 资 金 的 周 转 状 况, 如 果 甲 方 或 发 包 方 不 能 按 时 结 算 或 及 时 付 款, 将 影 响 公 司 的 资 金 周 转 及 使 用 效 率,

40 从 而 进 一 步 影 响 公 司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的 持 续 发 展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能 为 公 司 提 供 充 足 的 资 金 来 源, 保 证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和 业 务 拓 展 的 顺 利 开 展, 同 时 也 将 为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拓 宽 融 资 渠 道, 将 进 一 步 提 高 本 公 司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优 势, 并 提 高 公 司 在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实 现 公 司 既 定 的 发 展 目 标 四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导 致 的 偿 债 风 险 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和 2013 年 度,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6, 万 元 -2, 万 元 和 13,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前 两 年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负 数, 与 公 司 正 处 于 业 务 扩 张 阶 段 的 情 况 相 一 致 ;2013 年 度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为 正 数,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辽 宁 东 戴 河 新 区 九 江 河 景 观 及 水 利 工 程 第 一 标 段 工 程 项 目 辽 宁 东 戴 河 新 区 金 丝 河 景 观 及 水 利 工 程 项 目 等 回 款 情 况 良 好 目 前, 公 司 正 在 通 过 不 断 扩 大 业 务 规 模, 提 升 质 量 美 誉 度 和 积 累 品 牌 知 名 度, 营 运 资 金 的 投 入 仍 然 较 大 由 于 公 司 业 务 全 国 化 战 略 正 在 逐 步 实 施, 营 运 资 金 需 求 较 大, 如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出 现 持 续 大 幅 下 滑 将 对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的 安 排 使 用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使 公 司 面 临 偿 债 风 险 五 应 收 账 款 比 重 较 大 导 致 的 坏 账 损 失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主 要 由 两 部 分 构 成 : 一 是 由 于 结 算 时 间 与 实 际 收 到 工 程 款 的 时 间 存 在 差 异, 形 成 应 收 账 款, 其 中 包 括 设 计 项 目 的 应 收 款 和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的 工 程 款 ; 二 是 工 程 项 目 的 质 保 金 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3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分 别 为 15, 万 元 14, 万 元 和 22, 万 元,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5.26% 31.01% 和 38.32%, 存 在 上 升 的 趋 势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均 已 按 照 账 龄 分 析 法 对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了 相 应 的 坏 账 准 备, 并 对 各 期 末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账 款 进 行 单 项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情 况 随 着 公 司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规 模 的 增 长, 根 据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的 特 点,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仍 可 能 继 续 保 持 在 较 高 水 平 公 司 的 主 要 客 户 为 国 内 大 中 型 房 地 产 开 发 商 政 府 机 构 和 企 事 业 单 位, 资 金 实 力 雄 厚, 应 收 账 款 的 坏 账 风 险 较 小, 但 一 旦 出 现 客 户 无 法 按 期 付 款 或 者 没 有 能 力 支 付 款 项 的 情 况, 对 公 司 的 盈 利 水 平 将 产 生 一 定 的 负 面 影 响 六 人 才 短 缺 和 人 才 流 失 的 风 险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对 从 业 人 员 的 综 合 素 质 要 求 较 高, 既 要 求 有 艺 术 修 养 水 平, 也 要 求 具 备 一 定 的 工 程 技 术 能 力 和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协 调 能 力, 而 人 才 的 培 养 需 要 一 个

41 较 长 的 过 程 目 前,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的 员 工 学 历 和 职 称 整 体 偏 低, 高 端 工 程 管 理 人 才 专 业 工 程 施 工 人 才 和 专 业 设 计 人 才 都 比 较 缺 乏, 制 约 了 企 业 竞 争 力 的 提 升 如 何 通 过 建 立 更 好 的 人 才 管 理 机 制 激 励 机 制 和 培 训 教 育 环 境 以 吸 引 更 多 的 中 高 级 人 才, 日 渐 成 为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亟 待 解 决 的 问 题 公 司 通 过 多 年 的 业 务 发 展, 虽 已 建 立 了 一 支 专 业 高 效 的 管 理 团 队 和 业 务 骨 干 队 伍, 拥 有 一 批 业 务 水 平 高 项 目 经 验 丰 富 的 设 计 师 和 工 程 师, 但 随 着 公 司 规 模 的 日 益 扩 大, 人 才 短 缺 将 成 为 公 司 发 展 的 瓶 颈 同 时,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快 速 发 展, 市 场 竞 争 的 加 剧 将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的 人 才 流 失 如 何 在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的 过 程 吸 引 新 的 人 才 加 入, 并 在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中 留 住 人 才, 将 是 公 司 发 展 过 程 中 面 临 的 重 大 挑 战 七 土 地 使 用 风 险 2014 年 6 月 前, 公 司 曾 短 暂 租 赁 了 部 分 基 本 农 田, 用 于 公 司 苗 圃 建 设, 后 均 予 以 终 止 该 租 赁 行 为 存 在 被 相 关 土 地 管 理 部 门 处 罚 的 风 险 对 该 租 赁 行 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回 全 福 杨 静 已 作 出 书 面 承 诺 : 若 发 行 人 因 历 史 上 曾 租 赁 基 本 农 田 用 于 苗 木 种 植 一 事 受 到 有 关 的 处 罚, 本 人 将 无 条 件 承 担 发 行 人 因 此 所 遭 受 的 所 有 经 济 损 失 和 费 用 八 市 场 竞 争 的 风 险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经 过 二 十 多 年 的 持 续 发 展, 已 日 趋 壮 大 并 逐 渐 走 向 成 熟, 但 由 于 进 入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的 门 槛 相 对 较 低 业 务 资 质 等 级 划 分 较 粗 等 因 素, 导 致 行 业 内 的 从 业 企 业 数 量 众 多 市 场 竞 争 比 较 激 烈 根 据 住 建 部 公 布 信 息 及 中 国 园 林 网 统 计, 截 止 2014 年 5 月 4 日, 行 业 内 具 有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一 级 资 质 的 企 业 944 家, 具 有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甲 级 资 质 的 企 业 208 家, 同 时 具 有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一 级 资 质 和 工 程 设 计 甲 级 资 质 的 企 业 仅 有 51 家 与 同 行 业 其 他 企 业 相 比, 本 公 司 在 资 产 规 模 经 营 业 绩 业 务 水 平 市 场 品 牌 等 方 面 位 居 行 业 前 列, 拥 有 一 定 的 市 场 地 位 和 市 场 影 响 力, 但 是 随 着 今 后 市 场 化 程 度 的 不 断 加 深 和 行 业 管 理 体 制 的 逐 步 完 善,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必 将 出 现 新 一 轮 的 整 合, 优 胜 劣 汰 的 局 面 也 将 更 加 突 出,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环 境 可 能 使 公 司 的 市 场 份 额 出 现 下 降, 并 进 一 步 影 响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的 持 续 增 长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稳 步 提 升 九 原 材 料 和 劳 务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所 耗 用 的 苗 木 石 材 水 泥 钢 材 等 建 筑 材 料 和 人 力 的 数 量 较 大, 苗 木 等 绿 化 材 料 和 劳 务 成 本 构 成 了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主 要 内 容 目 前, 公 司 在 苗 木 种 植 方 面 已 经 积 累 了 一 定 的 技 术 经 验, 拥 有 了 相 关 的 专 业

42 人 才, 并 且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建 设 苗 木 基 地, 以 使 公 司 的 苗 木 资 源 储 备 更 加 丰 富 但 是, 部 分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项 目 可 能 需 要 一 些 特 殊 品 种 和 规 格 的 苗 木, 公 司 仍 然 需 要 向 其 他 苗 木 供 应 商 购 买 和 补 充 由 于 大 规 格 苗 木 需 求 的 持 续 增 加, 苗 木 的 稀 缺 性 导 致 其 价 格 近 年 来 持 续 走 高, 因 此, 本 公 司 在 苗 木 采 购 和 培 育 方 面 投 入 的 成 本 也 将 相 应 增 加 同 样, 随 着 近 年 来 人 均 工 资 的 逐 年 上 升, 公 司 劳 务 成 本 越 来 越 大, 而 劳 务 成 本 的 上 升 将 增 加 公 司 经 营 成 本 负 担, 从 而 影 响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十 业 绩 受 季 节 影 响 的 风 险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中, 无 论 是 绿 化 种 植 还 是 土 建 施 工 普 遍 会 受 到 季 节 变 化 的 影 响 尤 其 是 在 北 方 地 区, 四 季 特 征 分 明, 适 合 于 绿 化 种 植 的 最 佳 季 节 是 3-5 月, 次 佳 季 节 是 秋 季 种 植 即 10 月 下 旬 到 12 月 初, 部 分 常 绿 树 种 在 雨 季 还 能 栽 植 对 于 室 外 园 林 土 建 而 言, 冬 季 气 温 低 于 零 下 5 度 时, 不 适 合 于 大 面 积 施 工, 另 外 则 是 低 温 环 境 下 土 建 施 工 养 护 成 本 和 劳 务 成 本 将 大 幅 上 升 在 南 方, 由 于 四 季 极 端 低 温 比 较 少 见, 园 林 工 程 中 土 建 部 分 基 本 不 受 季 节 变 化 的 影 响, 而 绿 化 种 植 最 佳 季 节 也 应 该 集 中 在 苗 木 休 眠 期, 但 是 相 对 于 北 方, 南 方 的 种 植 季 节 更 长 同 时, 很 多 南 方 苗 圃 发 展 容 器 苗 大 规 格 的 苗 木 假 植 等 措 施, 延 长 了 种 植 季 节 即 便 如 此, 在 南 方 地 区 进 行 园 林 施 工, 也 要 考 虑 到 洪 涝 冰 冻 等 极 端 气 候 条 件 的 影 响 因 此,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的 可 行 性 施 工 周 期 和 进 度 安 排 成 本 以 及 苗 木 的 采 购 都 应 考 虑 季 节 因 素 本 公 司 业 务 区 域 比 较 广 泛, 按 照 项 目 所 处 区 域 划 分, 包 括 东 北 华 北 西 北 华 东 华 中 和 西 南 等 地 区, 其 中 华 北 西 北 和 东 北 区 域 的 季 节 性 对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的 影 响 比 较 显 著, 冬 季 为 施 工 业 务 的 淡 季, 因 此 公 司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存 在 一 定 的 季 节 性 特 征 十 一 质 量 控 制 风 险 公 司 建 立 了 严 格 的 质 量 控 制 管 理 制 度, 对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苗 木 种 植 和 园 林 养 护 等 业 务 的 每 个 环 节 均 制 定 了 严 格 的 检 验 流 程, 报 告 期 内 未 发 生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或 因 重 大 质 量 问 题 与 客 户 产 生 法 律 纠 纷, 不 存 在 因 质 量 问 题 受 到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处 罚 的 情 况 尽 管 如 此, 随 着 公 司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如 果 未 来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不 能 同 步 完 善, 将 可 能 导 致 质 量 问 题, 进 而 引 发 工 程 质 量 纠 纷, 对 公 司 信 誉 造 成 损 害, 影 响 公 司 的 业 务 拓 展, 并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十 二 自 然 灾 害 风 险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的 工 程 项 目 大 多 在 户 外 作 业, 不 良 天 气 及 自 然 灾 害 等 不 可 抗 力

43 因 素 可 能 直 接 影 响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的 可 行 性 和 施 工 周 期, 如 台 风 持 续 降 雨 泥 石 流 地 震 等 都 会 影 响 到 绿 化 施 工 的 进 度, 增 加 施 工 成 本, 从 而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带 来 不 利 的 影 响 另 外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部 分 用 于 苗 圃 的 建 设 和 苗 木 的 种 植 以 满 足 公 司 不 断 增 长 的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而 苗 木 种 植 易 受 旱 涝 冰 雹 霜 冻 病 虫 害 地 震 等 自 然 灾 害 的 影 响 如 果 本 公 司 苗 木 种 植 基 地 所 在 地 出 现 严 重 自 然 灾 害, 则 将 对 本 公 司 的 苗 木 种 植 及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十 三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的 风 险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将 主 要 用 于 补 充 公 司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的 营 运 资 金 和 生 态 林 木 培 育 基 地 建 设, 而 生 态 林 木 培 育 基 地 的 建 设 则 是 为 了 更 好 地 为 公 司 的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提 供 所 需 的 苗 木 虽 然 本 公 司 具 有 开 展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的 成 熟 经 验 良 好 的 风 险 控 制 机 制 较 强 的 市 场 开 拓 能 力 以 及 充 足 的 项 目 储 备, 但 受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性 质 和 市 场 变 化 的 影 响,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仍 存 在 市 场 环 境 发 生 变 化 的 风 险 人 员 不 足 和 管 理 不 到 位 的 风 险 十 四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风 险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司 净 资 产 将 有 显 著 增 加 鉴 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需 要 一 定 的 建 设 期 和 达 产 期, 募 集 资 金 产 生 预 期 收 益 需 要 一 定 的 时 间, 公 司 净 利 润 的 增 长 在 短 期 内 不 能 与 公 司 净 资 产 增 长 保 持 同 步, 可 能 导 致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较 以 前 年 度 有 所 下 降, 产 生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十 五 规 模 快 速 扩 大 导 致 的 管 理 风 险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在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累 积 了 多 年 的 管 理 经 验 对 于 公 司 现 有 资 产 与 员 工 的 规 模, 公 司 已 经 形 成 了 有 效 健 全 的 内 部 约 束 机 制 和 管 理 体 制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本 公 司 净 资 产 规 模 将 会 比 发 行 前 大 幅 增 加, 随 着 业 务 的 增 加 与 壮 大, 公 司 的 管 理 面 临 着 诸 如 项 目 质 量 控 制, 资 金 链 管 理, 吸 引 人 才 等 综 合 考 验 如 果 本 公 司 的 管 理 模 式 与 方 法 未 能 随 着 业 务 的 扩 大 而 进 行 合 理 的 修 正 和 改 善, 人 才 的 储 备 与 能 力 未 能 满 足 公 司 发 展 的 需 要, 将 使 公 司 的 发 展 受 到 制 约, 在 竞 争 中 处 于 不 利 地 位 十 六 股 票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公 司 股 票 价 格 的 变 化 一 方 面 受 到 自 身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变 化 的 影 响, 另 一 方 面 也 会 受 到 国 际 和 国 内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经 济 政 策 周 边 资 本 市 场 波 动 本 土 资 本 市 场 供 求 市 场 心 理 及 突 发 事 件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股 票 价 格 存 在 波 动 风 险 投 资 者 在 考 虑 投 资 本 公 司 股 票 时, 应 预 计 到 前 述 各 类 因 素 可 能 带 来 的 投 资 风 险, 并 做 出 审 慎

44 判 断 十 七 前 瞻 性 陈 述 可 能 不 准 确 的 风 险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列 载 有 若 干 前 瞻 性 陈 述, 涉 及 本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规 划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盈 利 能 力 等 方 面 的 预 期 或 相 关 的 讨 论 尽 管 本 公 司 相 信, 该 等 预 期 或 讨 论 所 依 据 的 假 设 是 审 慎 合 理 的, 但 亦 提 醒 投 资 者 注 意, 该 等 预 期 或 讨 论 涉 及 的 风 险 和 不 确 定 性 可 能 不 准 确 鉴 于 该 等 风 险 及 不 确 定 因 素 的 存 在,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所 列 载 的 任 何 前 瞻 性 陈 述, 不 应 视 为 本 公 司 的 承 诺 或 声 明

45 第 五 章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Beijing Qianjing Landscape Co., Ltd. 注 册 资 本 :6,0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6,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回 全 福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2002 年 11 月 5 日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2011 年 7 月 22 日 住 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蓝 靛 厂 东 路 2 号 院 2 号 楼 ( 金 源 时 代 商 务 中 心 2 号 楼 ) 4 层 1 单 元 (A 座 )5B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号 码 : 传 真 号 码 : 互 联 网 网 址 : 电 子 信 箱 :qjyl@qianjingyuanlin.com 经 营 范 围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专 业 承 包 ;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 城 市 园 林 规 划 ; 技 术 咨 询 ; 苗 木 种 植 ; 销 售 苗 木 ; 苗 木 租 赁 ( 未 取 得 行 政 许 可 的 项 目 除 外 ) 二 发 行 人 的 改 制 重 组 情 况 ( 一 ) 设 立 方 式 本 公 司 系 由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而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前 身 为 成 立 于 2002 年 11 月 5 日 的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由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以 截 至 2011 年 4 月 30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8, 万 元 折 合 成 股 本 2,000 万 股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而 成 2011 年 7 月 22 日, 公 司 在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完 成 了 整 体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并 领 取 了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000 万 元

46 ( 二 ) 发 起 人 本 公 司 发 起 人 为 回 全 福 杨 静 车 啟 平 黄 云 还 兰 女 吴 志 勇 刘 涛 刘 志 学 等 八 名 自 然 人 2011 年 6 月 20 日, 以 上 发 起 人 共 同 签 署 关 于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发 起 人 协 议 书, 发 起 设 立 本 公 司 各 发 起 人 在 本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时 的 持 股 数 量 和 持 股 比 例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股 份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杨 静 11,123, 回 全 福 6,399, 黄 云 917, 车 啟 平 458, 还 兰 女 458, 吴 志 勇 458, 刘 涛 91, 刘 志 学 91, 合 计 20,000, ( 三 ) 在 发 行 人 改 制 设 立 前, 主 要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本 公 司 主 要 发 起 人 为 杨 静 回 全 福 在 本 公 司 改 制 设 立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前, 杨 静 持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包 括 : 乾 景 工 程 % 的 股 权 乾 景 进 出 口 20% 的 股 权 原 野 春 秋 80% 股 权 ( 该 股 权 已 于 2012 年 11 月 转 让 ); 回 全 福 持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包 括 : 乾 景 工 程 % 股 权 乾 景 进 出 口 80% 股 权 原 野 春 秋 20% 的 股 权 ( 该 股 权 已 于 2012 年 11 月 转 让 ) 大 连 乾 景 天 圆 49% 的 股 权 ( 该 公 司 已 于 2012 年 8 月 注 销 ) 在 发 行 人 改 制 设 立 前, 主 要 发 起 人 杨 静 回 全 福 通 过 乾 景 工 程 及 其 子 公 司 乾 景 陌 野 主 要 从 事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和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原 野 春 秋 主 要 从 事 文 化 艺 术 交 流 活 动 销 售 文 化 用 品 电 子 产 品 日 用 品 等 相 关 业 务, 乾 景 进 出 口 主 要 从 事 各 类 花 卉 苗 木 和 草 种 的 进 出 口 业 务, 大 连 乾 景 天 圆 主 要 从 事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咨 询 业 务 本 公 司 主 要 发 起 人 杨 静 和 回 全 福 曾 经 控 制 的 企 业 或 拥 有 的 其 他 资 产, 详 见 本 章 七 发 起 人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他 股 东 的 基 本 情 况 之 ( 五 )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 四 ) 发 行 人 成 立 时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本 公 司 成 立 时 完 全 承 继 了 乾 景 工 程 的 资 产 负 债 人 员 相 关 业 务 和 资 质 证 书

47 本 公 司 成 立 时 的 经 营 范 围 为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专 业 承 包 ;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 城 市 园 林 规 划 ; 技 术 咨 询 ; 苗 木 种 植 ; 销 售 苗 木 ; 苗 木 租 赁 ( 未 取 得 行 政 许 可 的 项 目 除 外 ) 本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前 后, 主 营 业 务 未 发 生 变 化 务 ( 五 ) 在 发 行 人 成 立 之 后, 主 要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本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后, 主 要 发 起 人 杨 静 持 有 乾 景 园 林 % 股 权, 持 有 乾 景 进 出 口 20% 股 权, 持 有 原 野 春 秋 80% 股 权 ( 该 股 权 已 于 2012 年 11 月 转 让 ); 回 全 福 持 有 乾 景 园 林 % 股 权, 持 有 乾 景 进 出 口 80% 股 权, 持 有 鼎 元 汇 丰 85% 的 股 权, 持 有 原 野 春 秋 20% 的 股 权 ( 该 股 权 已 于 2012 年 11 月 转 让 ) 本 公 司 改 制 设 立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后, 主 要 发 起 人 杨 静 回 全 福 通 过 乾 景 园 林 及 其 子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苗 木 及 花 卉 种 植 和 销 售 等 业 务 本 公 司 改 制 设 立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后, 原 野 春 秋 乾 景 进 出 口 的 主 营 业 务 未 发 生 变 化, 详 见 本 节 ( 三 ) 在 发 行 人 改 制 设 立 前, 主 要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 鼎 元 汇 丰 主 要 从 事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财 务 咨 询 业 务 ( 六 ) 改 制 前 原 企 业 的 业 务 流 程 改 制 后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流 程, 以 及 原 企 业 和 发 行 人 业 务 流 程 间 的 联 系 公 司 系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设 立 前 后 公 司 业 务 流 程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公 司 业 务 流 程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六 章 业 务 与 技 术 之 四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况 ( 七 ) 发 行 人 成 立 以 来,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与 主 要 发 起 人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演 变 情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回 全 福 一 直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杨 静 一 直 任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公 司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与 主 要 发 起 人 的 关 联 交 易 主 要 为 向 主 要 发 起 人 租 赁 经 营 场 所 等, 其 演 变 情 况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七 章 同 业 竞 争 和 关 联 交 易 之 二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 八 ) 发 起 人 出 资 资 产 的 产 权 变 更 手 续 办 理 情 况 本 公 司 系 乾 景 工 程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乾 景 工 程 的 资 产 负 债 及 业 务 人 员 全 部 由 本 公 司 承 继, 相 关 主 要 资 产 的 权 属 已 变 更 到 本 公 司 名 下, 具 体 情 况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六 章 业 务 与 技 术 之 五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48 ( 九 ) 发 行 人 的 独 立 性 本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规 范 运 作, 逐 步 建 立 健 全 公 司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在 资 产 人 员 财 务 机 构 业 务 等 方 面 与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完 全 分 开 独 立 运 作, 具 有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及 面 向 市 场 独 立 经 营 的 能 力 1 资 产 独 立 本 公 司 是 由 乾 景 工 程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承 继 了 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所 有 的 资 产 负 债 及 权 益 本 公 司 设 立 及 此 后 历 次 增 资, 各 股 东 投 入 的 资 产 已 足 额 到 位, 且 相 关 资 产 的 权 属 变 更 手 续 已 办 理 完 毕, 本 公 司 与 各 股 东 之 间 产 权 关 系 明 确 界 线 清 晰 公 司 合 法 拥 有 独 立 于 股 东 的 完 整 的 经 营 资 产, 包 括 与 采 购 工 程 施 工 园 林 设 计 和 财 务 系 统 等 相 关 的 配 套 设 施, 对 公 司 资 产 拥 有 所 有 权 完 全 的 控 制 权 和 支 配 权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资 产 资 金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占 用 的 情 形, 不 存 在 以 资 产 权 益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进 行 违 规 担 保 的 情 形, 本 公 司 现 有 的 资 产 独 立 完 整 2 人 员 独 立 本 公 司 设 有 独 立 的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所 有 员 工 均 经 过 规 范 的 人 事 招 聘 程 序 录 用 并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产 生 和 聘 任 ; 公 司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为 本 公 司 专 职 工 作 人 员, 未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担 任 除 董 事 监 事 以 外 的 其 他 职 务, 未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领 薪 ; 公 司 财 务 人 员 不 存 在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它 企 业 兼 职 的 情 况 3 财 务 独 立 本 公 司 独 立 核 算 自 负 盈 亏, 设 置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部 门 根 据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本 公 司 制 定 了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建 立 了 独 立 完 善 的 财 务 核 算 体 系 本 公 司 财 务 人 员 均 系 专 职 工 作 人 员, 不 存 在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它 企 业 兼 职 的 情 况 本 公 司 独 立 开 立 基 本 存 款 账 户, 开 户 行 为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关 村 分 行, 账 号 为 , 不 存 在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共 用 银 行 账 户 的 情 形 本 公 司 独 立 纳 税, 持 有 北

49 京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与 北 京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颁 发 的 京 税 证 字 X 号 税 务 登 记 证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独 立 支 配 自 有 资 金 和 资 产,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任 意 干 预 公 司 资 金 运 用 及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的 情 况 4 机 构 独 立 本 公 司 依 照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设 置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等 决 策 及 监 督 机 构, 建 立 了 符 合 自 身 经 营 特 点 独 立 完 整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组 织 结 构, 各 机 构 依 照 公 司 章 程 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行 使 职 权 履 行 职 责 本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与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完 全 分 开, 不 存 在 混 合 经 营 合 署 办 公 的 情 况 5 业 务 独 立 本 公 司 目 前 主 要 从 事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苗 木 种 植 和 园 林 绿 化 养 护 等 业 务 本 公 司 设 立 时, 承 接 了 乾 景 工 程 的 全 部 业 务 目 前, 本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的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具 有 独 立 的 业 务 体 系, 独 立 对 外 签 订 合 同, 开 展 业 务, 不 存 在 对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或 者 第 三 方 重 大 依 赖 的 情 形,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或 显 失 公 平 的 关 联 交 易 三 发 行 人 股 本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股 本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阶 段 历 史 沿 革 股 东 名 称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2002 年 11 月 5 日, 公 司 前 身 乾 景 工 程 成 立, 注 册 资 本 为 100 万 元 第 一 次 增 资 :2003 年 12 月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500 万 元 第 二 次 增 资 :2005 年 12 月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1,000 万 元 第 三 次 增 资 :2006 年 10 月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2,000 万 元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2006 年 12 月 四 季 丽 景 受 让 回 全 福 持 有 的 乾 景 工 程 16.29% 的 股 权, 并 以 等 额 货 币 出 资 替 换 原 实 物 出 资 出 资 比 例 / 持 股 比 例 (%) 回 全 福 80 杨 静 20 回 全 福 80 杨 静 20 回 全 福 75 杨 静 10 原 野 春 秋 15 回 全 福 37.5 杨 静 5 原 野 春 秋 57.5 回 全 福 杨 静 5 原 野 春 秋 57.5 四 季 丽 景

50 阶 段 历 史 沿 革 股 东 名 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第 二 次 股 权 转 让 :2009 年 12 月 四 季 丽 景 将 其 持 有 乾 景 工 程 的 全 部 股 权 转 让 给 回 全 福 第 三 次 股 权 转 让 :2011 年 4 月 原 野 春 秋 将 其 持 有 乾 景 工 程 的 全 部 股 权 转 让 给 杨 静 第 四 次 股 权 转 让 :2011 年 6 月 回 全 福 杨 静 转 让 股 权, 引 进 6 位 自 然 人 2011 年 7 月 22 日, 乾 景 园 林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注 册 资 本 为 2,000 万 元 第 四 次 增 资 :2011 年 10 月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2,400 万 元, 引 进 6 个 投 资 者, 其 中 包 括 2 位 自 然 人 股 东 第 五 次 增 资 :2011 年 12 月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6,000 万 元 第 五 次 股 权 转 让 :2012 年 8 月 自 然 人 股 东 张 吉 亮 转 让 股 权 年 11 月 公 司 前 身 成 立 出 资 比 例 / 持 股 比 例 (%) 回 全 福 37.5 杨 静 5 原 野 春 秋 57.5 杨 静 62.5 回 全 福 37.5 杨 静 回 全 福 其 余 6 位 自 然 人 股 东 杨 静 回 全 福 其 余 6 位 自 然 人 股 东 杨 静 回 全 福 其 余 12 个 股 东 杨 静 回 全 福 其 余 12 个 股 东 杨 静 回 全 福 其 余 12 个 股 东 公 司 前 身 系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由 回 全 福 杨 静 以 货 币 出 资 方 式 共 同 发 起 设 立, 注 册 资 本 为 100 万 元 本 次 出 资 由 北 京 瑞 文 成 联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进 行 审 验 并 于 2002 年 10 月 23 日 出 具 了 京 瑞 联 验 字 (2002) 第 N-210 号 开 业 登 记 验 资 报 告 书 2002 年 11 月 5 日, 乾 景 工 程 在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注 册 成 立, 领 取 了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乾 景 工 程 设 立 时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回 全 福 杨 静 合 计 第 一 次 增 资 :2003 年 乾 景 工 程 增 资 至 500 万 元 2003 年 12 月 18 日, 乾 景 工 程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将 乾 景 工 程 的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500 万 元,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由 回 全 福 杨 静 以 货 币 方 式 分 别 认 缴 320 万 元

51 80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由 北 京 驰 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进 行 审 验 并 于 2003 年 12 月 19 日 出 具 了 京 创 会 字 [2003] 第 2-Y3371 号 变 更 登 记 验 资 报 告 书 2003 年 12 月 22 日, 乾 景 工 程 完 成 了 本 次 增 资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并 领 取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乾 景 工 程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回 全 福 杨 静 合 计 第 二 次 增 资 :2005 年 乾 景 工 程 增 资 至 1,000 万 元 2005 年 12 月 15 日, 乾 景 工 程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将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1,000 万 元,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由 原 野 春 秋 以 货 币 方 式 认 缴 150 万 元, 由 回 全 福 以 货 币 方 式 认 缴 万 元 以 实 物 方 式 认 缴 万 元 华 建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为 回 全 福 用 于 本 次 增 资 的 位 于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蓝 靛 厂 东 路 2 号 院 2 号 楼 ( 金 源 时 代 商 务 中 心 2 号 楼 )1 单 元 (A 座 )2F 的 房 产 进 行 评 估 并 出 具 了 华 建 评 报 字 [2005] 第 58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根 据 该 评 估 报 告, 回 全 福 拥 有 的 拟 用 于 增 资 的 房 屋 于 评 估 基 准 日 2005 年 11 月 30 日 的 评 估 值 为 人 民 币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的 货 币 资 金 已 由 增 资 各 方 于 2005 年 12 月 14 日 缴 存 到 公 司 账 户 2005 年 12 月 19 日, 乾 景 工 程 完 成 了 本 次 增 资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并 领 取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由 于 本 次 拟 用 于 增 资 的 房 屋 未 办 理 产 权 过 户 手 续,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加 注 有 效 期 至 2006 年 12 月 18 日, 经 营 范 围 部 分 加 注 实 缴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其 中 实 物 出 资 万 元, 未 办 理 产 权 转 移 手 续 乾 景 工 程 2005 年 增 资 时, 系 依 据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颁 发 并 于 2004 年 2 月 15 日 实 施 的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改 革 市 场 准 入 制 度 优 化 经 济 发 展 环 境 若 干 意 见 办 理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该 规 定 第 ( 十 三 ) 条 规 定, 投 资 人 以 货 币 形 式 出 资 的, 应 到 设 有 注 册 资 本 ( 金 ) 入 资 专 户 的 银 行 开 立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 金 ) 专 用 帐 户 交 存 货 币 注 册 资 本 ( 金 )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根 据 入 资 银 行 出 具 的 交 存 入 资 资 金 凭 证 确 认 投 资 人 缴 付 的 货 币 出 资 数 额 ; 第 ( 十 四 ) 条 规 定, 投 资 人 以 非 货 币 形 式 出 资 的, 应 当 在 申 请 登 记 注 册 时 提 交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根 据 评 估 报 告 确 定 的 资 产 价 值, 确 认 投 资 人 缴 付 的 非 货 币 出 资 数 额 因 此, 乾 景 工 程 2005 年 增 资 办 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时 未 强 制 要 求 提 交 验 资 报 告 根 据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关 于 印 发 改 革 市 场 准 入 制 度 优 化 经 济 发 展 环 境 若 干 意

52 见 的 通 知 第 11 条 关 于 延 长 非 货 币 出 资 财 产 转 移 的 时 限 的 规 定, 注 册 资 本 ( 金 ) 在 设 立 时 全 额 缴 清 的, 应 当 在 一 年 之 内 办 理 非 货 币 出 资 转 移 手 续, 因 此, 公 司 在 一 年 之 内 将 万 元 货 币 置 换 此 次 实 物 出 资 数 额, 按 相 关 规 定 完 成 本 次 增 资 手 续, 并 取 得 了 未 加 注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详 见 本 节 5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2006 年 回 全 福 转 让 股 权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乾 景 工 程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回 全 福 杨 静 原 野 春 秋 合 计 1, 第 三 次 增 资 :2006 年 乾 景 工 程 增 资 至 2,000 万 元 2006 年 9 月 27 日, 乾 景 工 程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将 乾 景 工 程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2,000 万 元,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全 部 由 原 野 春 秋 以 货 币 方 式 认 缴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由 北 京 伯 仲 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审 验 并 于 2006 年 10 月 11 日 出 具 了 京 仲 变 验 字 [2006]1012Z-Z 号 变 更 登 记 验 资 报 告 书 2006 年 10 月 12 日, 乾 景 工 程 完 成 了 本 次 增 资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并 领 取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乾 景 工 程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回 全 福 杨 静 原 野 春 秋 1, 合 计 2,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2006 年 回 全 福 转 让 股 权 由 于 2005 年 12 月 乾 景 工 程 第 二 次 增 资 时, 回 全 福 用 于 增 资 的 房 屋 尚 未 过 户 至 乾 景 工 程 名 下 ;2006 年 12 月 4 日, 乾 景 工 程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回 全 福 将 乾 景 工 程 的 实 物 出 资 万 元 转 让 给 其 实 际 控 制 的 四 季 丽 景, 由 四 季 丽 景 以 等 额 货 币 对 该 实 物 出 资 进 行 置 换 2006 年 12 月 4 日, 回 全 福 与 四 季 丽 景 就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事 宜 签 订 了 出 资 转 让 协 议 书, 回 全 福 同 意 将 其 持 有 的 实 物 出 资 万 元 转 让 给 四 季 丽 景 2006 年 12 月 13 日, 四 季 丽 景 将 货 币 万 元 出 资 缴 存 至 公 司 账 户 本

53 次 出 资 方 式 置 换 已 经 北 京 伯 仲 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审 验 并 于 2006 年 12 月 13 日 出 具 了 京 仲 变 验 字 [2006]1204H-H 号 变 更 登 记 验 资 报 告 ( 货 币 替 换 实 物 ), 经 审 验 :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此 次 申 报 股 东 替 换 原 实 物 出 资 的 货 币 资 金 万 元 已 全 部 到 位 2006 年 12 月 14 日, 乾 景 工 程 完 成 了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及 出 资 方 式 置 换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并 领 取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换 发 未 加 注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乾 景 工 程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回 全 福 杨 静 原 野 春 秋 1, 四 季 丽 景 合 计 2, 第 二 次 股 权 转 让 :2009 年 四 季 丽 景 转 让 股 权 为 规 范 股 权 结 构,2009 年 11 月 9 日, 乾 景 工 程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由 回 全 福 实 际 控 制 的 四 季 丽 景 将 其 持 有 乾 景 工 程 的 万 元 股 权 转 让 给 回 全 福 同 日, 四 季 丽 景 与 回 全 福 就 以 上 股 权 转 让 事 宜 签 署 了 出 资 转 让 协 议 书, 四 季 丽 景 同 意 将 其 持 有 乾 景 工 程 的 万 元 股 权 无 偿 转 让 给 回 全 福 2009 年 12 月 2 日, 乾 景 工 程 完 成 了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并 领 取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乾 景 工 程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回 全 福 杨 静 原 野 春 秋 1, 合 计 2, 第 三 次 股 权 转 让 :2011 年 4 月 原 野 春 秋 转 让 股 权 为 优 化 股 权 结 构, 进 一 步 规 范 处 理 股 权 问 题,2011 年 3 月 21 日, 乾 景 工 程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原 野 春 秋 将 其 持 有 乾 景 工 程 1,150 万 元 股 权 转 让 给 杨 静 同 日, 原 野 春 秋 与 杨 静 就 以 上 股 权 转 让 事 宜 签 署 了 出 资 转 让 协 议,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为 1 元 / 元 出 资 额

54 2011 年 4 月 22 日, 乾 景 工 程 完 成 了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并 领 取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乾 景 工 程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杨 静 1, 回 全 福 合 计 2, 第 四 次 股 权 转 让 :2011 年 6 月 回 全 福 杨 静 转 让 股 权 引 进 新 股 东 为 优 化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实 际 控 制 人 杨 静 和 回 全 福 同 意 将 其 持 有 公 司 的 部 分 股 权 分 别 转 让 给 刘 志 学 等 6 位 自 然 人, 且 该 6 位 自 然 人 亦 看 好 公 司 发 展 前 景 并 愿 意 受 让 该 等 股 权 2011 年 5 月 6 日, 乾 景 工 程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杨 静 将 其 持 有 乾 景 工 程 的 万 元 和 万 元 股 权 分 别 转 让 给 车 啟 平 和 黄 云, 同 意 回 全 福 将 其 持 有 乾 景 工 程 的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股 权 分 别 转 让 给 还 兰 女 吴 志 勇 刘 涛 和 刘 志 学 2011 年 5 月 及 11 月, 以 上 股 权 转 让 双 方 分 别 就 以 上 股 权 转 让 事 宜 签 署 了 关 于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之 标 的 股 权 转 让 合 同 书 及 补 充 合 同 鉴 于 截 至 2011 年 4 月 30 日, 乾 景 工 程 每 元 注 册 资 本 对 应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4.48 元, 每 元 注 册 资 本 对 应 的 净 资 产 评 估 价 值 为 5.37 元 ;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杨 静 和 回 全 福 及 6 位 自 然 人 股 东 参 照 乾 景 工 程 每 元 注 册 资 本 对 应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及 评 估 价 值, 共 同 协 商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的 价 格 最 终 确 定 为 6.25 元 / 元 出 资 额 2011 年 6 月 10 日, 乾 景 工 程 完 成 了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并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乾 景 工 程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杨 静 1, 回 全 福 黄 云 车 啟 平 还 兰 女 吴 志 勇 刘 涛 刘 志 学 合 计 2,

55 年 7 月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2011 年 6 月 20 日, 乾 景 工 程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以 乾 景 工 程 截 至 2011 年 4 月 30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折 股,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同 日, 乾 景 工 程 的 全 体 股 东, 作 为 拟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发 起 人, 共 同 签 署 了 关 于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发 起 人 协 议 为 本 次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信 永 中 和 对 乾 景 工 程 截 至 2011 年 4 月 30 日 的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1 年 1-4 月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进 行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编 号 为 XYZH/2010A 的 审 计 报 告, 乾 景 工 程 截 至 2011 年 4 月 30 日 的 净 资 产 为 8, 万 元 ; 中 和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对 乾 景 工 程 截 至 2011 年 4 月 30 日 拟 实 施 整 体 变 更 股 份 公 司 涉 及 的 企 业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进 行 评 估 并 出 具 了 中 和 评 报 字 (2011) 第 BJV4016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乾 景 工 程 截 至 2011 年 4 月 30 日 的 净 资 产 评 估 价 值 为 10, 万 元, 较 账 面 净 资 产 增 加 1, 万 元, 增 值 率 为 19.64% 2011 年 7 月 4 日, 以 杨 静 回 全 福 等 8 名 自 然 人 为 发 起 人,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乾 景 工 程 以 截 至 2011 年 4 月 30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8, 万 元 中 2,000 万 元 折 合 成 股 本 总 额 2,000 万 股, 整 体 变 更 为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此 次 出 资 已 经 信 永 中 和 进 行 审 验 并 于 2011 年 7 月 6 日 出 具 了 编 号 为 XYZH/2010A 的 验 资 报 告 2011 年 7 月 22 日, 公 司 完 成 了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并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颁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乾 景 工 程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2,000 万 股, 各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杨 静 1, 回 全 福 黄 云 车 啟 平 还 兰 女 吴 志 勇 刘 涛 刘 志 学 合 计 2,

56 10 第 四 次 增 资 :2011 年 10 月 公 司 增 资 至 2,400 万 元 2011 年 9 月 29 日, 公 司 2011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2,000 万 元 增 加 到 2,400 万 元,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400 万 元 分 别 由 新 增 股 东 长 春 铭 诚 大 同 金 垣 上 海 创 峰 通 泰 高 华 谢 国 满 张 吉 亮 共 六 方 按 照 与 注 册 资 本 1:25 的 比 例 溢 价 缴 纳, 实 际 缴 纳 出 资 为 10,000 万 元, 其 中 超 出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的 9,600 万 元 列 入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同 日, 长 春 铭 诚 大 同 金 垣 上 海 创 峰 通 泰 高 华 谢 国 满 张 吉 亮 等 新 增 股 东 与 公 司 就 本 次 增 资 扩 股 事 宜 签 订 增 资 扩 股 协 议 本 次 增 资 已 由 信 永 中 和 予 以 审 验 并 于 2011 年 10 月 31 日 出 具 了 编 号 为 XYZH/2010A 的 验 资 报 告 2011 年 10 月 31 日, 公 司 完 成 了 本 次 增 资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并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杨 静 1, 回 全 福 黄 云 车 啟 平 还 兰 女 吴 志 勇 刘 涛 刘 志 学 长 春 铭 诚 大 同 金 垣 上 海 创 峰 通 泰 高 华 谢 国 满 张 吉 亮 合 计 2, 第 五 次 增 资 :2011 年 12 月 公 司 增 资 至 6,000 万 元 2011 年 12 月 1 日, 公 司 2011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以 公 司 截 至 2011 年 10 月 31 日 的 总 股 本 2,400 万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转 增 15 股, 共 计 转 增 3,600 万 股, 转 增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3,600 万 元, 共 计 6,000 万 元 转 增 股 本 后, 公 司 剩 余 资 本 公 积 为 129,678, 元 本 次 增 资 已 由 信

57 永 中 和 予 以 审 验 并 于 2011 年 12 月 2 日 出 具 了 编 号 为 XYZH/2010A 的 验 资 报 告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完 成 了 本 次 增 资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并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杨 静 2, 回 全 福 1, 黄 云 车 啟 平 还 兰 女 吴 志 勇 刘 涛 刘 志 学 长 春 铭 诚 大 同 金 垣 上 海 创 峰 通 泰 高 华 谢 国 满 张 吉 亮 合 计 6, 第 五 次 股 权 转 让 :2012 年 6 月 张 吉 亮 转 让 股 权 2012 年 6 月 25 日, 张 吉 亮 与 曹 玉 锋 签 订 了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约 定 张 吉 亮 将 其 持 有 乾 景 园 林 的 300 万 股 股 份 转 让 给 曹 玉 锋,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为 10 元 / 股 2012 年 7 月 15 日, 针 对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乾 景 园 林 2012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对 公 司 章 程 进 行 相 应 修 改 2012 年 8 月 28 日, 公 司 完 成 了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的 工 商 备 案 手 续 并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下 发 的 备 案 通 知 书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杨 静 2, 回 全 福 1, 黄 云 车 啟 平

58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5 还 兰 女 吴 志 勇 刘 涛 刘 志 学 长 春 铭 诚 大 同 金 垣 上 海 创 峰 通 泰 高 华 谢 国 满 曹 玉 锋 合 计 6, ( 二 ) 发 行 人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未 发 生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行 为 四 发 行 人 历 次 股 本 变 化 的 验 资 情 况 及 发 行 人 设 立 时 发 起 人 投 入 资 产 的 计 量 属 性 ( 一 ) 发 行 人 历 次 股 本 变 化 的 验 资 情 况 年 乾 景 工 程 设 立 时 的 验 资 2002 年 10 月 23 日, 北 京 瑞 文 成 联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乾 景 工 程 ( 筹 ) 申 请 设 立 登 记 的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情 况 进 行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京 瑞 联 验 字 (2002) 第 N-210 号 开 业 登 记 验 资 报 告 书, 经 审 验, 截 至 2002 年 10 月 23 日 止, 乾 景 工 程 ( 筹 ) 已 收 到 全 体 股 东 投 入 的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00 万 元, 其 中, 回 全 福 出 资 人 民 币 80 万 元, 杨 静 出 资 人 民 币 20 万 元 年 12 月 增 资 至 500 万 元 时 的 验 资 2003 年 12 月, 乾 景 工 程 注 册 资 本 由 原 来 的 人 民 币 100 万 元 增 加 到 人 民 币 500 万 元,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由 回 全 福 杨 静 认 缴 2003 年 12 月 19 日, 北 京 驰 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对 乾 景 工 程 截 至 2003 年 12 月 18 日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及 实 收 资 本 情 况 进 行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京 创 会 字 [2003] 第 2-Y3371 号 的 变 更 登 记 验 资 报 告 书, 经 审 验, 截 至 2003 年 12 月 18 日 止, 乾 景 工 程 已 收 到 全 体 股 东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人 民 币 400 万 元, 各 股 东 均 以 货 币 出 资, 其 中, 回 全 福 以 货 币 出 资 320 万 元, 杨 静 以 货 币 出 资 80 万 元 年 10 月 增 资 时 的 验 资 2006 年 10 月, 乾 景 工 程 注 册 资 本 由 原 来 的 人 民 币 1,000 万 元 增 加 到 人 民 币

59 2,000 万 元,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由 原 野 春 秋 认 缴 北 京 伯 仲 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乾 景 工 程 本 次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及 实 收 资 本 情 况 进 行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京 仲 变 验 字 (2006)1012Z-Z 号 变 更 登 记 验 资 报 告 书, 经 审 验, 截 至 2006 年 10 月 12 日 止, 乾 景 工 程 已 收 到 原 野 春 秋 以 货 币 形 式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人 民 币 1,000 万 元 年 12 月 出 资 置 换 时 的 验 资 2005 年 12 月, 乾 景 工 程 注 册 资 本 由 原 来 的 人 民 币 500 万 元 增 加 到 人 民 币 1,000 万 元,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由 回 全 福 原 野 春 秋 认 缴 ;2006 年 12 月, 回 全 福 将 该 实 物 出 资 万 元 转 让 给 四 季 丽 景, 并 由 四 季 丽 景 以 等 额 现 金 置 换 2006 年 12 月 13 日, 北 京 伯 仲 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以 上 出 资 置 换 情 况 进 行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京 仲 变 验 字 [2006]1204H-H 号 变 更 登 记 验 资 报 告 ( 货 币 替 换 实 物 ), 截 至 2006 年 12 月 13 日 止, 乾 景 工 程 股 东 替 换 原 实 物 出 资 的 货 币 资 金 万 元 已 全 部 到 位 5 公 司 前 身 成 立 至 2006 年 12 月 期 间 验 资 复 核 2012 年 9 月 28 日, 信 永 中 和 对 公 司 自 成 立 至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期 间 注 资 增 资 的 验 资 报 告 进 行 复 核, 出 具 了 编 号 为 XYZH/2011A 的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验 资 报 告 复 核 意 见 书, 经 过 复 核, 乾 景 园 林 公 司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符 合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第 1602 号 验 资 的 相 关 规 定 年 4 月 改 制 时 的 验 资 根 据 杨 静 回 全 福 黄 云 还 兰 女 车 啟 平 吴 志 勇 刘 涛 和 刘 志 学 签 订 的 关 于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发 起 人 协 议 及 公 司 章 程 约 定, 乾 景 工 程 整 体 变 更 为 乾 景 园 林 截 至 2011 年 4 月 30 日 止, 乾 景 工 程 经 信 永 中 和 审 计 后 的 净 资 产 为 人 民 币 89,772, 元, 经 中 和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评 估 后 的 净 资 产 为 人 民 币 107,402, 元, 折 合 成 股 本 20,000, 股 股 份 ( 每 股 面 值 1 元 ), 原 股 东 按 原 有 出 资 比 例 享 有 折 股 后 股 本, 其 中 杨 静 持 股 11,123,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 回 全 福 持 股 6,399,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 黄 云 持 股 917,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 还 兰 女 持 股 458,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 车 啟 平 持 股 458,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 吴 志 勇 持 股 458,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 刘 涛 持 股 91,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 刘 志 学 持 股 91,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 2011 年 7 月 6 日, 信 永 中 和 审 验 了 乾 景 园 林 ( 筹 ) 截 至 2011 年 7 月 5 日 止 申 请 设 立 登 记 的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情 况, 并 出 具 了 编 号 为 XYZH/2010A 的 验

60 资 报 告, 经 审 验, 截 至 2011 年 7 月 5 日 止, 乾 景 园 林 ( 筹 ) 收 到 的 与 上 述 投 入 股 本 相 关 的 审 计 净 资 产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89,772, 元, 评 估 净 资 产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07,402, 元, 该 净 资 产 折 合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0,000, 元 ( 每 股 面 值 1 元 ), 其 余 部 分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年 10 月 增 资 时 的 验 资 根 据 乾 景 园 林 2011 年 9 月 29 日 2011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和 修 改 后 的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乾 景 园 林 申 请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400 万 元, 增 加 货 币 资 金 出 资 人 民 币 10,000 万 元, 按 照 1:25 的 比 例, 由 长 春 铭 诚 大 同 金 垣 上 海 创 峰 通 泰 高 华 谢 国 满 和 张 吉 亮 于 2011 年 10 月 31 日 之 前 一 次 缴 足,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400 万 元 2011 年 10 月 31 日, 信 永 中 和 审 验 了 乾 景 园 林 截 至 2011 年 10 月 31 日 止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及 股 本 情 况, 出 具 了 编 号 为 XYZH/2010A 的 验 资 报 告, 经 审 验, 截 至 2011 年 10 月 31 日 止, 发 行 人 已 收 到 长 春 铭 诚 大 同 金 垣 上 海 创 峰 通 泰 高 华 谢 国 满 和 张 吉 亮 缴 纳 的 货 币 资 金 人 民 币 10,000 万 元, 其 中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400 万 元 年 12 月 权 益 转 增 资 本 时 的 验 资 根 据 乾 景 园 林 2011 年 12 月 1 日 2011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和 修 改 后 的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乾 景 园 林 申 请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3,600 万 元, 由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转 增 基 准 日 期 为 2011 年 12 月 1 日,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6,000 万 元 2011 年 12 月 2 日, 信 永 中 和 审 验 了 乾 景 园 林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1 日 止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及 股 本 情 况, 出 具 了 编 号 为 XYZH/2010A 的 验 资 报 告, 经 审 验,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1 日 止, 乾 景 园 林 已 将 资 本 公 积 3,600 万 元 转 增 股 本,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6,000 万 元, 累 计 股 本 6,000 万 元 ( 二 ) 发 行 人 设 立 时 发 起 人 投 入 资 产 的 计 量 属 性 信 永 中 和 对 发 行 人 设 立 时 发 起 人 投 入 本 公 司 的 资 产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并 于 2011 年 7 月 6 日 出 具 了 编 号 为 XYZH/2010A 的 验 资 报 告, 经 审 验, 截 至 2011 年 7 月 5 日 止, 发 行 人 已 收 到 与 投 入 股 本 相 关 的 审 计 净 资 产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89,772, 元 评 估 净 资 产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07,402, 元 该 净 资 产 折 合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0,000, 元 ( 每 股 面 值 1 元 ), 其 余 部 分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61 五 发 行 人 股 权 关 系 与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 一 )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图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股 权 关 系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所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情 况 如 下 图 所 示 : 100% 85% 80% 杨 静 回 全 福 曹 玉 锋 黄 云 大 同 金 垣 通 泰 高 华 吴 志 勇 还 兰 女 车 啟 平 长 春 铭 诚 谢 国 满 上 海 创 峰 刘 志 学 刘 涛 大 连 中 山 友 好 花 店 鼎 元 汇 丰 乾 景 进 出 口 46.35% 26.67% 5% 3.47% 1.91% 1.91% 1.67% 0.38% 3.82% 3.33% 1.91% 1.67% 1.53% 0.38%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0% 100% 20% 乾 景 陌 野 大 连 乾 璟 贵 阳 分 公 司 长 沙 分 公 司 通 州 分 公 司 合 肥 分 公 司 吉 林 省 分 公 司 连 江 分 公 司 兰 州 分 公 司 漳 州 分 公 司 抚 松 分 公 司 ( 二 ) 公 司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图 提 名 委 员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总 经 理 监 事 会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审 计 部 综 合 行 政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工 程 事 业 部 财 务 管 理 部 技 术 质 监 部 成 本 管 理 部 市 场 经 营 部 苗 木 事 业 部 科 技 研 发 部 东 北 大 区 华 北 大 区 华 中 大 区 华 东 大 区 西 北 大 区 西 南 大 区 成 本 控 制 中 心 物 资 采 供 中 心 生 产 中 心 采 销 中 心 养 护 中 心

62 ( 三 ) 主 要 部 门 的 工 作 职 责 1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协 助 召 开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负 责 整 理 保 管 会 议 文 件 和 记 录 股 东 名 册 资 料 董 事 会 名 册 股 东 及 董 事 持 股 资 料 以 及 董 事 会 印 章 等 ; 依 法 负 责 公 司 对 外 重 大 信 息 的 披 露 事 务, 确 保 信 息 披 露 的 及 时 性 真 实 性 完 整 性 和 规 范 性 ; 负 责 公 司 上 市 所 需 的 各 类 材 料, 负 责 与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各 中 介 机 构 的 联 系 和 沟 通 ; 组 织 研 究 国 家 政 策 法 规 信 息, 收 集 地 方 和 国 家 有 关 政 策 信 息, 为 企 业 发 展 和 领 导 决 策 提 供 参 考 意 见 等 2 综 合 行 政 部 协 助 总 经 理 做 好 综 合 协 调 各 部 门 工 作, 处 理 日 常 事 务 ; 负 责 协 调 公 司 与 往 来 单 位 之 间 的 关 系, 负 责 资 质 申 报 及 奖 项 申 报 ; 负 责 公 司 的 印 鉴 管 理 文 秘 工 作 涉 外 活 动 的 安 排 与 组 织 公 司 规 章 制 度 的 拟 定 修 改 和 编 写 工 作 3 审 计 部 负 责 制 订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并 监 督 执 行 ; 对 公 司 内 部 机 构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内 控 制 度 的 完 整 性 合 理 性 及 实 施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检 查 评 估 ; 对 公 司 的 会 计 资 料 经 营 资 料, 以 及 财 务 收 支 活 动 和 经 营 活 动 的 合 法 性 合 规 性 真 实 性 完 整 性 进 行 审 计 ; 在 内 部 审 计 过 程 中 合 理 关 注 和 检 查 可 能 存 在 的 舞 弊 行 为 ; 建 立 反 舞 弊 机 制 ; 负 责 公 司 董 事 会 交 办 的 其 他 审 计 工 作 4 财 务 管 理 部 参 与 制 定 本 公 司 财 务 制 度 及 相 应 的 实 施 细 则 ; 负 责 公 司 会 计 核 算 资 金 管 理 成 本 控 制 总 账 报 表 的 处 理 等 ; 参 与 审 核 工 程 合 同 项 目 工 程 预 算 项 目 施 工 结 算 进 度 等 ; 负 责 会 计 凭 证 账 册 报 表 等 财 会 资 料 的 收 集 汇 编 归 档 等 会 计 档 案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推 进 公 司 财 务 信 息 化 建 设, 向 管 理 层 提 供 及 时 准 确 的 财 务 信 息 等 ; 按 照 国 家 税 收 政 策 办 理 税 款 缴 纳 业 务 5 人 力 资 源 部 贯 彻 执 行 各 项 人 事 劳 动 政 策 法 规 和 管 理 制 度, 监 督 指 导 用 工 部 门 依 法 实 施 人 事 劳 动 管 理 制 度 ; 负 责 制 定 人 力 资 源 政 策 及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并 监 督 用 工 部 门 执 行 ; 确 定 岗 位 职 责 和 岗 位 设 置 及 人 员 编 制 计 划 ; 负 责 根 据 岗 位 需 求 进 行 招 聘 工 作, 合 理 配 置 人 力 资 源 ; 负 责 员 工 聘 任 升 职 降 职 解 聘 奖 惩 辞 退 等 工 作 ; 负 责 制 定 公 平 合 理 的 薪 酬 福 利 政 策,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制 定 绩 效 考 核 的 方 案, 并 监 督 各 部 门 按 照 岗 位 职 责 进 行 严 格 考 核 ; 负 责 建 立 公 司 培 训 体 系, 调 查 培 训 需 求,

63 制 定 培 训 计 划 并 实 施 ; 负 责 员 工 劳 动 合 同 人 事 档 案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各 项 社 会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管 理 工 作 6 市 场 经 营 部 负 责 组 织 投 标 动 员 会 议 及 研 读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及 有 关 职 能 部 门 的 分 工 组 织 负 责 项 目 的 投 标 至 合 同 签 订 前 的 全 过 程 管 理 负 责 投 标 项 目 的 备 案, 招 标 信 息 收 集 评 审 和 报 名, 招 标 文 件 的 购 买,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商 务 文 件 的 编 制 负 责 投 标 过 程 中 资 质 管 理 证 件 管 理 合 同 管 理, 负 责 联 系 办 理 投 标 保 证 金 或 投 标 保 函 的 递 交 和 退 还 ; 负 责 办 理 封 标 和 送 标 的 相 关 工 作, 建 立 并 维 护 投 标 台 帐 和 档 案 等 负 责 联 系 成 本 管 理 部 编 制 经 济 标 文 件 负 责 联 系 技 术 质 监 部 编 制 技 术 标 文 件 7 工 程 事 业 部 负 责 组 织 和 实 施 具 体 工 程 业 务 ; 负 责 工 程 招 投 标 期 间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参 与 工 程 风 险 评 估 工 作 ; 参 与 工 程 合 同 评 审 及 合 同 交 底 工 作 ; 协 助 项 目 部 在 工 程 开 工 前 的 各 项 策 划 工 作 并 监 督 实 施 ; 负 责 做 好 计 量 管 理 和 各 种 有 关 资 料 报 表 的 统 计 工 作 ; 落 实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以 及 现 场 管 理 和 验 收 工 作 ; 负 责 技 术 资 料 管 理 工 作 ; 参 加 施 工 项 目 的 图 纸 会 审 基 础 验 收 中 间 验 收 和 竣 工 验 收 并 审 核 项 目 的 竣 工 资 料, 配 合 项 目 竣 工 备 案 的 相 关 工 作 ; 审 查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和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审 查 项 目 部 管 理 机 构 成 员 的 资 格 ; 及 时 掌 握 工 程 项 目 形 象 进 度 情 况, 对 工 程 进 度 目 标 实 施 动 态 管 理 8 成 本 管 理 部 成 本 管 理 部 下 设 成 本 控 制 中 心 物 资 采 供 中 心 成 本 控 制 中 心 负 责 投 标 报 价 编 制 ; 负 责 对 分 包 工 程 招 标 ; 负 责 分 包 工 程 合 同 签 订 造 价 控 制 分 包 结 算 ; 负 责 与 建 设 单 位 结 算 变 更 费 用 编 制 和 核 对 ; 工 程 造 价 资 料 管 理 工 作 ; 参 与 项 目 规 划 等 重 大 设 计 方 案 和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讨 论 ; 参 与 工 程 部 重 要 节 点 的 隐 蔽 验 收 及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物 资 采 供 中 心 负 责 大 宗 物 资 的 招 标 采 购 工 作 ; 协 助 成 本 控 制 中 心 对 投 标 项 目 材 料 进 行 询 价 ; 负 责 对 供 应 商 进 行 建 档 管 理 ; 确 保 各 分 公 司 各 项 目 部 物 资 供 应, 以 最 低 的 采 购 成 本 实 施 采 购 ; 协 助 成 本 控 制 中 心 进 行 招 投 标 询 价 成 本 控 制 ; 协 助 财 务 部 进 行 成 本 核 算 9 苗 木 事 业 部 苗 木 事 业 部 下 设 生 产 中 心 采 销 中 心 养 护 中 心 生 产 中 心 负 责 公 司 自 营 苗 圃 的 筹 建 运 营 管 理 ; 负 责 苗 圃 生 产 组 织 管 理 ; 负 责 苗 木 生 产 技 术 管 理 ; 负 责 苗 木 生 产 的 质 量 控 制 ; 负 责 苗 圃 新 优 品 种 引 种 扩 繁 ; 负 责 苗 圃 成 本 控 制 ; 负 责 苗

64 圃 经 营 方 向 ; 负 责 苗 圃 管 理 队 伍 建 设 与 绩 效 管 理 ; 进 行 苗 木 出 入 圃 管 理 采 销 中 心 负 责 苗 木 采 购 队 伍 管 理 ; 苗 木 询 价 ; 苗 木 采 购 的 组 织 ; 苗 木 采 购 款 项 支 付 ; 苗 木 采 购 台 账 管 理 ; 负 责 苗 圃 产 品 价 格 制 订 ; 负 责 苗 圃 的 产 品 销 售 养 护 中 心 负 责 养 护 项 目 管 理 及 配 合 移 交 ; 养 护 队 伍 组 建 及 管 理 ; 养 护 质 量 考 评 ; 养 护 技 术 培 训 10 科 技 研 发 部 负 责 技 术 研 究 与 产 品 开 发, 重 点 在 苗 木 新 品 种 引 种 驯 化 繁 育 体 系 建 立 ; 新 品 种 培 育 ; 新 生 产 方 式 方 法 探 索 ; 为 工 程 施 工 难 题 提 供 解 决 方 案 ; 工 程 施 工 生 态 修 复 辅 助 产 品 开 发 ; 植 物 配 置 技 术 研 究 负 责 产 业 政 策 研 究 及 相 关 项 目 申 报, 收 集 分 析 研 究 ; 进 行 相 关 研 发 项 目 申 报 负 责 信 息 收 集 整 理 归 档, 进 行 专 业 技 术 资 料 信 息 的 收 集 归 类 整 理 负 责 专 业 技 术 培 训 负 责 与 相 关 专 业 协 会 工 作 对 接, 相 关 合 作 研 究 机 构 工 作 对 接 11 技 术 质 监 部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的 各 项 技 术 标 准, 科 学 的 组 织 各 项 技 术 工 作 ; 指 导 项 目 部 进 行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编 写, 制 定 各 项 技 术 措 施 及 作 业 措 施, 并 监 督 其 实 施 情 况 ; 确 保 工 程 产 品 满 足 规 定 要 求 ; 负 责 对 项 目 实 行 技 术 指 导 规 范 工 艺 流 程 制 定 技 术 标 准 实 施 技 术 监 督 和 协 调 的 专 职 管 理 ; 检 查 并 落 实 各 项 创 优 工 作 目 标 和 其 它 各 项 实 施 措 施 ; 参 与 工 程 风 险 评 估 工 作 ; 不 断 完 善 和 加 强 公 司 质 量 安 全 生 产 文 明 施 工 保 证 体 系 ; 做 好 各 项 在 建 工 程 的 质 安 管 理 和 督 查 工 作, 健 全 完 善 质 安 管 理 制 度 和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 遇 严 重 险 情 暂 停 生 产 并 及 时 报 告 分 管 领 导 六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及 分 公 司 情 况 ( 一 ) 公 司 下 属 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拥 有 两 家 全 资 子 公 司, 其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1 乾 景 陌 野 (1)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 北 京 乾 景 陌 野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10 年 1 月 26 日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3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静 注 册 地 址 和 主 要 经 营 地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蓝 靛 厂 东 路 2 号 院 2 号 楼 ( 金 源 时 代 商 务 中 心 2 号 楼 )2 层 1 单 元 (A 座 )2F

65 经 营 范 围 :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 未 取 得 行 政 许 可 的 项 目 除 外 )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持 有 乾 景 陌 野 100% 的 股 权 (2) 最 近 一 年 的 财 务 数 据 经 信 永 中 和 审 计,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乾 景 陌 野 总 资 产 25,259, 元, 净 资 产 20,149, 元,2013 年 度 净 利 润 7,766, 元 2 大 连 乾 璟 (1)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 大 连 乾 璟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11 年 9 月 19 日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1,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回 全 福 注 册 地 址 和 主 要 经 营 地 : 大 连 市 沙 河 口 区 展 望 街 1-6 号 ( 地 下 1 层, 地 上 1 层 ) 经 营 范 围 :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设 计 及 施 工 城 市 园 林 规 划 设 计 ( 以 上 均 凭 资 质 证 经 营 ) 及 相 关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 花 卉 苗 木 ( 不 含 种 苗 ) 销 售 租 赁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持 有 大 连 乾 璟 100% 的 股 权 (2) 最 近 一 年 的 财 务 数 据 经 信 永 中 和 审 计,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大 连 乾 璟 总 资 产 8,736, 元, 净 资 产 8,678, 元,2013 年 度 净 利 润 -529, 元 3 公 司 曾 经 持 有 的 子 公 司 (1) 江 苏 乾 景 本 公 司 曾 持 有 江 苏 乾 景 100% 的 股 权 2014 年 6 月 1 日, 公 司 签 订 协 议 将 江 苏 乾 景 100% 股 权 对 外 转 让 予 无 关 联 的 第 三 方 : 北 京 日 盛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郑 地 震 和 霍 东 江 苏 乾 景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 江 苏 乾 景 天 园 苗 木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2,200 万 元

66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静 注 册 地 址 和 主 要 经 营 地 : 句 容 经 济 开 发 区 南 工 路 北 侧 华 城 美 景 05 幢 114 室 经 营 范 围 : 苗 木 花 卉 种 植 销 售 ;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养 护 经 信 永 中 和 审 计,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江 苏 乾 景 总 资 产 25,170, 元, 净 资 产 15,090, 元,2013 年 度 净 利 润 1,566, 元 由 于 江 苏 乾 景 在 江 苏 省 句 容 市 所 租 赁 的 土 地 中 部 分 涉 及 基 本 农 田,2014 年 4 月 19 日 公 司 经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九 次 会 议 和 2014 年 5 月 10 日 201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司 对 外 转 让 江 苏 乾 景 的 全 部 股 权, 以 规 避 土 地 使 用 的 风 险 2014 年 6 月 1 日, 公 司 与 北 京 日 盛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郑 地 震 和 霍 东 分 别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将 持 有 的 江 苏 乾 景 20% 股 权 转 让 予 北 京 日 盛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转 让 价 款 5,136, 元 ; 将 持 有 的 江 苏 乾 景 40% 股 权 转 让 予 郑 地 震, 转 让 价 款 10,272, 元 ; 将 持 有 的 江 苏 乾 景 40% 股 权 转 让 予 霍 东, 转 让 价 款 10,272, 元 以 中 同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中 同 华 评 报 字 (2014) 第 206 号 评 估 报 告 作 为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的 基 础 根 据 中 同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中 同 华 评 报 字 (2014) 第 206 号 评 估 报 告, 江 苏 乾 景 全 部 股 权 在 评 估 基 准 日 2014 年 4 月 30 日 的 评 估 值 2, 万 元 2014 年 6 月 13 日, 江 苏 乾 景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发 行 人 已 经 将 江 苏 乾 景 100% 股 权 对 外 转 让 发 行 人 提 醒 投 资 者,2014 年 6 月 前 公 司 曾 短 暂 租 赁 了 部 分 基 本 农 田, 用 于 公 司 苗 圃 建 设, 后 均 予 以 终 止 该 租 赁 行 为 存 在 被 相 关 土 地 管 理 部 门 处 罚 的 风 险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回 全 福 杨 静 已 作 出 书 面 承 诺 : 若 发 行 人 因 历 史 上 曾 租 赁 基 本 农 田 用 于 苗 木 种 植 一 事 受 到 有 关 的 处 罚, 本 人 将 无 条 件 承 担 发 行 人 因 此 所 遭 受 的 所 有 经 济 损 失 和 费 用 (2) 北 京 乾 景 本 公 司 曾 持 有 北 京 乾 景 100% 的 股 权 2014 年 6 月 5 日, 公 司 签 订 协 议 将 北 京 乾 景 100% 股 权 对 外 转 让 予 无 关 联 的 第 三 方 : 葛 富 波 和 北 京 日 盛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乾 景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 北 京 乾 景 天 元 苗 木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12 年 6 月 19 日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500 万 元

67 法 定 代 表 人 : 回 全 福 注 册 地 址 和 主 要 经 营 地 : 北 京 市 通 州 区 永 乐 店 镇 小 安 村 村 委 会 西 1000 米 经 营 范 围 : 种 植 苗 木 花 卉 ; 租 摆 苗 木 花 卉 ; 销 售 花 卉 苗 木 经 信 永 中 和 审 计,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北 京 乾 景 总 资 产 15,748, 元, 净 资 产 7,035, 元,2013 年 度 净 利 润 1,524, 元 由 于 公 司 和 北 京 乾 景 在 北 京 市 通 州 区 所 租 赁 的 土 地 涉 及 基 本 农 田,2014 年 4 月 19 日 公 司 经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九 次 会 议 和 2014 年 5 月 10 日 201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解 除 公 司 与 通 州 区 永 乐 店 镇 小 安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签 订 的 土 地 租 赁 协 议, 将 公 司 北 京 通 州 苗 木 基 地 的 所 有 苗 木 转 让 予 北 京 乾 景, 同 时 对 外 转 让 北 京 乾 景 的 全 部 股 权, 以 规 避 土 地 使 用 的 风 险 2014 年 4 月 30 日, 公 司 与 通 州 区 永 乐 店 镇 小 安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北 京 乾 景 签 订 关 于 < 农 村 土 地 租 赁 经 营 合 同 书 > 的 主 体 变 更 协 议, 将 公 司 与 通 州 区 永 乐 店 镇 小 安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所 签 订 的 农 村 土 地 租 赁 经 营 合 同 书 以 及 于 2012 年 4 月 17 日 和 2014 年 1 月 21 日 分 别 签 订 的 土 地 租 赁 协 议 ( 合 计 共 三 份 土 地 租 赁 协 议 ) 的 承 租 主 体 变 更 为 北 京 乾 景 2014 年 5 月 20 日, 公 司 将 位 于 北 京 通 州 苗 木 基 地 上 所 有 苗 木 转 让 予 北 京 乾 景 2014 年 6 月 5 日, 公 司 与 葛 富 波 北 京 日 盛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分 别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将 持 有 的 北 京 乾 景 70% 股 权 转 让 予 葛 富 波, 转 让 价 款 5,267, 元 ; 将 持 有 的 北 京 乾 景 30% 股 权 转 让 予 北 京 日 盛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转 让 价 款 2,257, 元, 以 中 同 华 评 报 字 (2014) 第 188 号 评 估 报 告 作 为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的 基 础 根 据 中 同 华 评 报 字 (2014) 第 188 号 评 估 报 告, 北 京 乾 景 全 部 股 权 在 评 估 基 准 日 2014 年 3 月 31 日 的 评 估 值 万 元 2014 年 6 月 11 日, 北 京 乾 景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发 行 人 已 经 解 除 涉 及 基 本 农 田 的 土 地 租 赁 协 议, 并 将 北 京 乾 景 100% 股 权 对 外 转 让 发 行 人 提 醒 投 资 者,2014 年 6 月 前 公 司 曾 短 暂 租 赁 了 部 分 基 本 农 田, 用 于 公 司 苗 圃 建 设, 后 均 予 以 终 止 该 租 赁 行 为 存 在 被 相 关 土 地 管 理 部 门 处 罚 的 风 险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回 全 福 杨 静 已 作 出 书 面 承 诺 : 若 发 行 人 因 历 史 上 曾 租 赁 基 本 农 田 用 于 苗 木 种 植 一 事 受 到 有 关 的 处 罚, 本 人 将 无 条 件 承 担 发 行 人 因 此 所 遭 受 的 所 有 经 济 损 失 和 费 用

68 (3) 乾 景 进 出 口 本 公 司 曾 持 有 乾 景 进 出 口 90% 的 股 权, 并 于 2011 年 5 月 将 其 转 让, 该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详 见 本 章 之 七 发 起 人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他 股 东 的 基 本 情 况 之 ( 五 )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 二 ) 各 分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共 有 九 家 分 公 司,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贵 阳 分 公 司 贵 阳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2007 年 9 月 27 日, 注 册 号 为 , 营 业 场 所 为 贵 阳 市 金 阳 新 区 贵 阳 世 纪 城 Y1 组 团 二 段 1-27 号 房, 负 责 人 为 回 全 福, 经 营 范 围 为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2014 年 2 月 20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七 次 会 议 决 议, 为 减 少 公 司 分 支 机 构, 同 意 注 销 没 有 经 营 业 务 的 贵 阳 分 公 司 大 兴 分 公 司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贵 阳 分 公 司 正 在 办 理 注 销 手 续 2 长 沙 分 公 司 长 沙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2007 年 11 月 22 日, 注 册 号 为 , 营 业 场 所 为 长 沙 市 开 福 区 金 泰 路 199 号 湘 江 世 纪 城 咏 江 苑 7 栋 801 房, 负 责 人 为 回 全 福, 经 营 范 围 为 在 总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内 联 系 承 办 业 务 ( 涉 及 行 政 许 可 的, 凭 许 可 证 经 营 ) 3 通 州 分 公 司 通 州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2009 年 4 月 16 日, 注 册 号 为 , 营 业 场 所 为 北 京 市 通 州 区 潞 城 镇 侉 店 村 委 会 东 200 米, 负 责 人 张 林 波, 经 营 范 围 为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在 隶 属 企 业 授 权 范 围 内 从 事 经 营 活 动 4 合 肥 分 公 司 合 肥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2009 年 6 月 3 日, 注 册 号 为 , 营 业 场 所 为 合 肥 市 包 河 区 滨 湖 世 纪 城 振 徽 苑 室, 负 责 人 为 回 全 福, 经 营 范 围 为 在 总 公 司 授 权 范 围 内 经 营 ( 除 专 项 许 可 ) 5 吉 林 省 分 公 司 吉 林 省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2010 年 10 月 25 日, 注 册 号 为 , 营 业 场 所 为 朝 阳 区 西 安 大 路 660 号 ( 国 际 大 厦 B 座 1524 室 02 号 房 ), 负 责 人 为 孙

69 建 国, 经 营 范 围 为 在 隶 属 公 司 授 权 范 围 内 从 事 工 程 承 揽 业 务, 其 民 事 责 任 由 隶 属 公 司 承 担 6 连 江 分 公 司 连 江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2012 年 3 月 11 日, 注 册 号 为 , 营 业 场 所 为 连 江 县 潘 渡 乡 仁 山 村 南 峰 山 三 扇 二 直 一 楼, 负 责 人 为 王 德 臣, 经 营 范 围 为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城 市 园 林 规 划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涉 及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的, 应 在 取 得 有 关 部 门 的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7 兰 州 分 公 司 兰 州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2013 年 10 月 14 日, 注 册 号 为 , 营 业 场 所 为 甘 肃 省 兰 州 市 兰 州 新 区 瑞 玲 翠 苑 16 号 楼 1 单 元 502 室, 负 责 人 为 张 磊, 经 营 范 围 为 专 业 承 包 ;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 城 市 园 林 规 划 ;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 技 术 咨 询 ; 苗 木 咨 询 ; 苗 木 种 植 ; 销 售 苗 木 ; 苗 木 租 赁 ( 未 取 得 行 政 许 可 的 项 目 除 外 ) 8 漳 州 分 公 司 漳 州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2014 年 3 月 31 日, 注 册 号 为 , 营 业 场 所 为 福 建 省 漳 州 市 漳 浦 县 沙 西 镇 高 山 榕 树 开 发 区, 负 责 人 为 姜 永 明, 经 营 范 围 为 专 业 承 包 :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 城 市 园 林 规 划 ; 技 术 咨 询 ; 苗 木 种 植 ; 销 售 苗 木 ; 苗 木 租 赁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9 抚 松 分 公 司 抚 松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2014 年 5 月 29 日, 注 册 号 为 ( 分 ) , 营 业 场 所 为 抚 松 县 松 江 河 镇 长 白 山 明 珠 小 区 07 幢 05 单 元 0202 号, 负 责 人 为 袁 冰, 经 营 范 围 为 造 林 苗 木 经 济 林 苗 木 城 镇 绿 化 苗 木 花 卉 生 产 经 营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10 报 告 期 内 注 销 的 分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已 注 销 的 分 公 司 有 三 家, 具 体 如 下 : (1)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句 容 苗 木 基 地 ( 以 下 简 称 江 苏 句 容 苗 木 基 地 ) 江 苏 句 容 苗 木 基 地 成 立 于 2011 年 10 月 19 日, 注 册 号 为 , 营 业 场 所 为 句 容 市 天 王 镇 袁 巷 斗 门 村 8 队, 负 责 人 为 回 大 勇, 经 营 范 围 为 许 可

70 经 营 项 目 : 无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专 业 承 包 ;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 城 市 园 林 规 划 ; 技 术 咨 询 ; 苗 木 种 植 销 售 租 赁 2011 年 12 月 9 日, 江 苏 句 容 苗 木 基 地 取 得 了 镇 江 市 句 容 工 商 局 核 发 的 ( ) 分 公 司 注 销 [2011] 第 号 分 公 司 准 予 注 销 登 记 通 知 书, 被 准 予 工 商 注 销 登 记 (2)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平 谷 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平 谷 分 公 司 ) 平 谷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2011 年 6 月 8 日, 注 册 号 为 , 营 业 场 所 为 北 京 市 平 谷 区 镇 罗 营 镇 镇 罗 营 东 街 5 号, 负 责 人 为 张 联 众, 其 经 营 范 围 为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在 隶 属 企 业 授 权 范 围 内 从 事 建 筑 活 动, 该 分 公 司 成 立 后 未 从 事 过 实 际 业 务 2011 年 10 月 9 日, 平 谷 分 公 司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平 谷 分 局 核 发 的 注 销 核 准 通 知 书, 被 准 予 工 商 注 销 登 记 (3) 大 兴 分 公 司 大 兴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2013 年 1 月 24 日, 注 册 号 为 , 营 业 场 所 为 北 京 市 大 兴 区 黄 村 东 大 街 38 号 院 3 号 楼 4 层 428, 负 责 人 为 张 林 波, 经 营 范 围 为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在 隶 属 企 业 授 权 范 围 内 从 事 建 筑 活 动 2014 年 2 月 20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七 次 会 议 决 议, 为 减 少 公 司 分 支 机 构, 同 意 注 销 没 有 经 营 业 务 的 贵 阳 分 公 司 大 兴 分 公 司 2014 年 3 月 21 日, 大 兴 分 公 司 已 办 理 税 务 登 记 注 销 手 续,2014 年 6 月 5 日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大 兴 分 局 核 发 的 注 销 核 准 通 知 书, 被 准 予 工 商 注 销 登 记 七 发 起 人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他 股 东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发 起 人 基 本 情 况 乾 景 园 林 的 发 起 人 为 8 名 自 然 人, 其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国 籍 是 否 拥 有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住 所 杨 静 中 国 否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展 春 园 小 区 回 全 福 中 国 否 **** 辽 宁 省 大 连 市 中 山 区 碧 浪 园 黄 云 中 国 否 **** 山 西 省 永 济 市 银 杏 东 街 车 啟 平 中 国 否 **** 北 京 市 宣 武 区 佘 家 胡 同 还 兰 女 中 国 否 **** 江 苏 省 扬 中 市 三 茅 镇 明 华 村

71 姓 名 国 籍 是 否 拥 有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住 所 吴 志 勇 中 国 否 **** 辽 宁 省 大 连 市 西 岗 区 星 火 街 刘 涛 中 国 否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交 道 口 北 头 条 刘 志 学 中 国 否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马 神 庙 ( 二 )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为 杨 静 回 全 福 曹 玉 锋 有 关 杨 静 回 全 福 的 基 本 情 况, 见 本 节 ( 四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有 关 曹 玉 锋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曹 玉 锋, 男,1967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 现 持 有 本 公 司 300 万 股 股 份, 占 本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的 5%;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 住 所 为 湖 北 省 大 冶 市 东 岳 路 办 事 处 保 康 路 ; 大 专 学 历 ; 曾 任 职 于 湖 北 阳 新 师 范 附 小 湖 北 省 大 冶 市 群 众 文 化 宫 ; 自 2000 年 以 来 一 直 从 事 房 屋 出 租 冷 冻 库 经 营 建 材 装 饰 材 料 等 个 体 经 营 ( 三 ) 其 他 股 东 的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除 公 司 发 起 人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以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1 谢 国 满,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研 究 生 学 历, 身 份 证 号 为 : ****, 住 所 为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花 城 大 道,2006 年 3 月 至 2011 年 6 月, 担 任 华 夏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分 公 司 总 经 理,2011 年 6 月 至 今 担 任 北 京 汇 通 高 华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2 长 春 铭 诚, 持 有 长 春 市 工 商 局 南 关 分 局 于 2011 年 9 月 13 日 核 发 的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 ), 其 基 本 信 息 如 下 : 名 称 : 长 春 市 铭 诚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 南 关 区 重 庆 路 北 胡 同 21 号 102 室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赵 轶 亚 合 伙 企 业 类 型 : 有 限 合 伙 经 营 范 围 : 投 资 咨 询,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经 济 信 息 咨 询, 财 务 咨 询, 教 育 咨 询 ( 不 含 出 国 留 学 咨 询 及 中 介 服 务 ); 组 织 文 化 艺 术 交 流 活 动 ( 不 含 演 出 ), 企 业 形 象 设 计, 会 议 及 展 览 服 务, 计 算 机 系 统 服 务 及 软 件 设 计 ( 以 上 经 营 项 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规 定 禁 止 的 不 准 经 营, 需 经 专 项 审 批 的 项 目 未 经 批 准 之 前 不 准 经 营 )

72 合 伙 期 限 :2011 年 9 月 13 日 至 2014 年 9 月 8 日 成 立 日 期 :2011 年 9 月 13 日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长 春 铭 诚 合 伙 人 及 其 出 资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类 别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赵 轶 亚 普 通 合 伙 人 孙 晓 梅 普 通 合 伙 人 李 新 桥 有 限 合 伙 人 10 1 马 君 航 有 限 合 伙 人 30 3 合 计 1, 合 伙 人 基 本 情 况 : 1 赵 轶 亚,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为 : ****, 住 所 为 : 长 春 市 绿 园 区 支 农 大 街 ; 2 孙 晓 梅, 女,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为 : ****, 住 所 为 : 北 京 市 通 州 区 漷 县 镇 绿 茵 小 区 新 村 ; 3 李 新 桥,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为 : ****, 住 所 为 : 长 春 市 朝 阳 区 立 信 街 ; 4 马 君 航,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为 : ****, 住 所 为 : 长 春 市 朝 阳 区 北 安 路 3 大 同 金 垣, 持 有 山 西 省 大 同 市 工 商 局 南 郊 分 局 于 2011 年 5 月 24 日 核 发 的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 ), 其 基 本 信 息 如 下 : 名 称 : 大 同 金 垣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普 通 合 伙 )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 新 建 南 路 巴 黎 华 庭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吴 守 江 合 伙 企 业 类 型 : 普 通 合 伙 企 业 经 营 范 围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接 受 委 托 管 理 股 权 投 资 项 目 参 与 股 权 投 资 为 非 上 市 及 已 上 市 公 司 提 供 直 接 融 资 的 相 关 服 务 经 营 期 限 : 自 2011 年 4 月 29 日 至 2015 年 4 月 28 日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大 同 金 垣 合 伙 人 及 其 出 资 情 况 如 下 :

73 姓 名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吴 守 江 郑 开 明 忻 省 岑 仇 萍 芝 1, 合 计 2, 合 伙 人 基 本 情 况 : 1 吴 守 江,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为 : ****, 住 所 为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浦 建 路 2 郑 开 明,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为 : ****, 住 所 为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羽 山 路 3 忻 省 岑,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为 : ****, 住 所 为 : 山 西 省 大 同 市 城 区 医 卫 街 4 仇 萍 芝, 女,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为 : ****, 住 所 为 : 上 海 市 闸 北 区 恒 通 路 4 上 海 创 峰, 持 有 上 海 市 工 商 局 于 2011 年 6 月 3 日 颁 发 的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 ), 其 基 本 信 息 如 下 : 名 称 : 上 海 创 峰 股 权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 上 海 市 宝 山 区 同 济 路 60 弄 48 号 545 室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陆 文 祥 合 伙 企 业 类 型 :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经 营 范 围 : 股 权 投 资 ( 企 业 经 营 涉 及 行 政 许 可 的, 凭 许 可 证 件 经 营 ) 合 伙 期 限 : 自 2011 年 6 月 3 日 至 2021 年 6 月 2 日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上 海 创 锋 合 伙 人 及 其 出 资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类 别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陆 文 祥 普 通 合 伙 人 7, 王 文 勇 有 限 合 伙 人 2, 刘 荣 华 有 限 合 伙 人 1, 合 计 10, 合 伙 人 基 本 情 况 :

74 1 陆 文 祥,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为 : ****, 住 所 为 : 浙 江 省 温 岭 市 太 平 街 道 东 辉 小 区 2 王 文 勇,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为 : ****, 住 所 为 : 上 海 市 杨 浦 区 三 门 路 3 刘 荣 华,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为 : ****, 住 所 为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金 杨 路 5 通 泰 高 华, 持 有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西 城 分 局 于 2011 年 6 月 15 日 核 发 的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 ), 其 基 本 信 息 如 下 : 名 称 : 北 京 通 泰 高 华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1 号 院 3 号 楼 7 层 711 室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艾 河 合 伙 企 业 类 型 :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经 营 范 围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投 资 管 理 ; 资 产 管 理 ( 不 含 金 融 资 产 ); 投 资 咨 询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通 泰 高 华 合 伙 人 及 其 出 资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类 别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艾 河 普 通 合 伙 人 钟 华 山 有 限 合 伙 人 2, 尹 淑 燕 有 限 合 伙 人 2, 丁 祖 武 有 限 合 伙 人 1, 陈 海 生 有 限 合 伙 人 1, 王 强 有 限 合 伙 人 徐 庆 生 有 限 合 伙 人 总 计 7, 合 伙 人 基 本 情 况 : 1 艾 河, 女,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为 : ****, 住 所 为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花 城 大 道 2 钟 华 山,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为 : ****, 住 所 为 : 安 徽 省 芜 湖 市 镜 湖 区 张 家 山 小 区 3 尹 淑 燕, 女,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为 :

75 ****, 住 所 为 : 山 西 省 太 原 市 迎 泽 区 海 边 街 8 号 院 4 丁 祖 武,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为 : ****, 住 所 为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蜀 山 区 井 岗 镇 新 加 坡 花 园 城 5 陈 海 生,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为 : ****, 住 所 为 : 江 苏 省 苏 州 市 吴 中 区 泰 盛 绿 岛 6 王 强,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为 : ****, 住 所 为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蜀 山 区 长 江 西 路 7 徐 庆 生,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为 : ****, 住 所 为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蜀 山 区 青 阳 南 路 安 居 苑 ( 四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杨 静 为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回 全 福 和 杨 静 为 公 司 的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杨 静 和 回 全 福 在 本 次 发 行 前 分 别 持 有 公 司 2, 万 股 和 1, 万 股, 持 股 比 例 分 别 为 % 和 %, 二 人 合 计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4, 万 股,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 具 体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股 东 股 份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杨 静 2, % 回 全 福 1, % 合 计 4, % 回 全 福 与 杨 静 二 人 共 同 发 起 设 立 乾 景 工 程, 均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乾 景 工 程 的 股 权 和 发 行 人 的 股 份 ; 报 告 期 内, 二 人 合 计 持 有 的 股 权 ( 股 份 ) 一 直 在 乾 景 工 程 或 发 行 人 中 占 有 绝 对 控 股 地 位 发 行 人 改 制 之 前, 回 全 福 历 任 乾 景 工 程 的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杨 静 担 任 监 事 ; 发 行 人 改 制 后, 回 全 福 担 任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杨 静 担 任 副 董 事 长, 两 人 在 发 行 人 及 其 前 身 的 运 行 过 程 中, 共 同 实 施 了 重 大 事 项 的 战 略 决 策 和 日 常 经 营 的 管 理 行 为 报 告 期 内, 杨 静 虽 为 发 行 人 及 其 前 身 的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单 一 最 大 股 东, 但 始 终 支 持 并 配 合 执 行 董 事 或 董 事 会 作 出 的 各 项 决 策 和 管 理 行 为 为 了 保 证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权 的 持 续 性 和 稳 定 性,2012 年 6 月 28 日, 回 全 福 和 杨 静 签 订 了 回 全 福 与 杨 静 之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约 定 : 自 协 议 生 效 后, 双 方 作 为 股 东 行 使 依 照 适 用 之 法 律 和 公 司 的 组 织 大 纲 与 章 程 对 公 司 享 有 的 所 有 表 决 权 前, 及 其 各 自 委 派 的 董 事 ( 如 有 ) 行 使 对 公 司 享 有 的 所 有 表 决 权 前, 包 括 根 据 公 司 届 时 有 效 的 及 其 后 修 改 的 组 织 大 纲 与 章 程 所 享 有 的 任 何 表 决 权 ( 对 公 司 表 决 权 ), 双 方 需 就 相 关 内 容 进 行 协 商 并 就 表 决 事 项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 自 协 议 生 效 后, 双 方 作

76 为 董 事 行 使 依 照 适 用 之 法 律 和 组 织 大 纲 与 章 程 对 公 司 享 有 的 所 有 表 决 权 前, 包 括 根 据 公 司 届 时 有 效 的 及 其 后 修 改 的 组 织 大 纲 与 章 程 所 享 有 的 任 何 表 决 权 ( 对 公 司 表 决 权 ), 双 方 需 就 相 关 内 容 进 行 协 商 并 就 表 决 事 项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 如 双 方 进 行 充 分 沟 通 协 商 后, 对 有 关 内 容 行 使 何 种 表 决 权 达 不 成 一 致 意 见, 双 方 ( 包 括 各 自 委 派 的 董 事 ( 如 有 )) 同 意 在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上 对 该 等 有 关 内 容 的 表 决 共 同 投 弃 权 票 回 全 福 和 杨 静 的 简 历 详 见 第 八 章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之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介 的 相 关 内 容 ( 五 )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曾 经 控 制 的 主 要 的 其 他 企 业 如 下 : 1 乾 景 进 出 口 (1)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 北 京 世 纪 乾 景 进 出 口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04 年 5 月 8 日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1,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回 全 福 注 册 地 址 和 主 要 经 营 地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北 四 环 西 路 9 号 经 营 范 围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货 物 进 出 口 技 术 进 出 口 代 理 进 出 口 ( 未 取 得 行 政 许 可 的 项 目 除 外 )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其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回 全 福 杨 静 总 计 1, (2) 最 近 一 年 的 财 务 数 据 ( 未 经 审 计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度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度 总 资 产 11,109, ,245, 净 资 产 10,729, ,717,

77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度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度 净 利 润 12, , (3) 乾 景 进 出 口 的 历 史 沿 革 年 5 月 乾 景 进 出 口 成 立 乾 景 进 出 口 由 乾 景 工 程 回 全 福 杨 静 以 货 币 出 资 方 式 发 起 设 立 2004 年 5 月 8 日, 乾 景 进 出 口 取 得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住 所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板 井 路 69 号 世 纪 金 源 国 际 公 寓 东 区 15G-1,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为 1,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回 全 福, 经 营 范 围 为 自 营 代 理 进 出 口 业 务 ;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的, 不 得 经 营 ; 应 经 审 批 的, 未 获 批 准 前 不 得 经 营 ; 法 律 法 规 未 规 定 审 批 的, 自 主 选 择 经 营 项 目,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其 中 自 营 代 理 进 出 口 业 务 需 要 取 得 批 准 之 后, 方 可 经 营 ; 实 缴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 营 业 期 限 为 自 2004 年 5 月 8 日 至 2024 年 5 月 7 日 乾 景 进 出 口 成 立 时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股 东 姓 名 /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乾 景 工 程 回 全 福 80 8 杨 静 20 2 总 计 1, 年 7 月 乾 景 进 出 口 变 更 经 营 范 围 2004 年 6 月, 乾 景 进 出 口 取 得 北 京 市 商 务 局 核 发 的 京 商 贸 发 核 字 (2004) 第 81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进 出 口 企 业 资 格 证 书 2004 年 7 月 14 日, 乾 景 进 出 口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乾 景 进 出 口 的 经 营 范 围 变 更 为 自 营 和 代 理 各 类 商 品 和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但 国 家 限 定 公 司 经 营 或 禁 止 进 出 口 的 商 品 和 技 术 除 外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禁 止 的, 不 得 经 营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规 定 应 经 许 可 的, 经 审 批 机 关 批 准 并 经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登 记 注 册 后 方 可 经 营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未 规 定 许 可 的, 自 主 选 择 经 营 项 目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实 缴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 年 5 月 乾 景 进 出 口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变 更 住 所 变 更 经 营 范 围 2011 年 3 月 14 日, 乾 景 进 出 口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变 更 公 司 住 所 和 经 营 范 围, 并 同 意 乾 景 工 程 将 其 持 有 乾 景 进 出 口 的 720 万 元 出 资 额 转 让 给 回 全 福, 将 其 持 有 乾 景 进 出 口 180 万 元 出 资 额 转 让 给 杨 静 2011 年 4 月 16 日, 乾 景 工 程 与

78 杨 静 回 全 福 分 别 签 订 了 出 资 转 让 协 议 书 2011 年 5 月 4 日, 乾 景 进 出 口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公 司 住 址 变 更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蓝 靛 厂 东 路 2 号 院 2 号 楼 ( 金 源 时 代 商 务 中 心 2 号 楼 )1 单 元 (A 座 )2F, 经 营 范 围 变 更 为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货 物 进 出 口 技 术 进 出 口 代 理 进 出 口 ( 未 取 得 行 政 许 可 的 项 目 除 外 )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乾 景 进 出 口 股 权 结 构 为 : 股 东 姓 名 /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回 全 福 % 杨 静 % 总 计 % 年 10 月 乾 景 进 出 口 变 更 住 所 2012 年 10 月, 乾 景 进 出 口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将 公 司 住 所 变 更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北 四 环 西 路 9 号 年 10 月 31 日, 乾 景 进 出 口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2 鼎 元 汇 丰 (1)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 北 京 鼎 元 汇 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08 年 9 月 3 日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1,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宾 注 册 地 址 和 主 要 经 营 地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板 井 路 69 号 世 纪 金 源 国 际 公 寓 东 区 15G( 住 宅 ) 经 营 范 围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财 务 咨 询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鼎 元 汇 丰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回 全 福 杨 宾

79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姜 永 明 50 5 总 计 1, 注 : 姜 永 明 为 回 全 福 之 妹 夫, 杨 宾 为 杨 静 之 弟 (2) 最 近 一 年 的 财 务 数 据 ( 未 经 审 计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度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度 总 资 产 18,099, ,097, 净 资 产 10,280, ,262, 净 利 润 17, , (3) 鼎 元 汇 丰 的 历 史 沿 革 年 9 月 鼎 元 汇 丰 成 立 鼎 元 汇 丰 由 大 连 乾 景 天 圆 杨 宾 姜 永 明 以 货 币 出 资 方 式 发 起 设 立 2008 年 8 月 29 日, 北 京 伯 仲 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京 仲 开 验 字 [2008]0829J-W 号 验 资 报 告, 经 审 验, 截 至 2008 年 8 月 29 日, 鼎 元 汇 丰 已 收 到 大 连 乾 景 天 圆 杨 宾 姜 永 明 首 次 缴 纳 的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200 万 元 2008 年 9 月 3 日, 鼎 元 汇 丰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颁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其 住 所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板 井 路 69 号 世 纪 金 源 国 际 公 寓 东 区 15G-3 ( 住 宅 ),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杨 宾, 注 册 资 本 为 10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为 2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投 资 管 理 ; 投 资 咨 询 ; 财 务 咨 询, 营 业 期 限 为 自 2008 年 9 月 3 日 至 2028 年 9 月 2 日 鼎 元 汇 丰 成 立 时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股 东 名 称 / 姓 名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大 连 乾 景 天 圆 杨 宾 姜 永 明 总 计 1, 年 鼎 元 汇 丰 变 更 实 收 资 本,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2009 年 10 月 20 日, 鼎 元 汇 丰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杨 宾 将 其 持 有 鼎 元 汇 丰 的 100 万 元 出 资 额 转 让 给 大 连 乾 景 天 圆 ; 同 意 将 各 股 东 待 缴 出 资 时 间 变 更 为 2009 年 10 月 29 日, 同 时 变 更 公 司 实 收 资 本, 其 中 大 连 乾 景 天 圆 货 币 出 资 700 万 元, 杨 宾 货 币 出 资 60 万 元, 姜 永 明 货 币 出 资 40 万 元 同 日, 杨 宾 与 大 连 乾 景

80 天 圆 签 订 了 出 资 转 让 协 议 书 2009 年 10 月 29 日, 北 京 伯 仲 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了 京 仲 变 验 字 [2009]1030Z-M 变 更 登 记 验 资 报 告, 经 审 验, 截 至 2009 年 10 月 29 日, 鼎 元 汇 丰 已 收 到 大 连 乾 景 天 圆 杨 宾 姜 永 明 第 2 期 缴 纳 的 注 册 资 本 800 万 元 2009 年 11 月 11 日, 鼎 元 汇 丰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其 实 收 资 本 变 更 为 1,000 万 元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及 变 更 实 收 资 本 后, 鼎 元 汇 丰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大 连 乾 景 天 圆 杨 宾 姜 永 明 50 5 总 计 1, 年 5 月 鼎 元 汇 丰 住 所 变 更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蓝 靛 厂 东 路 2 号 院 2 号 楼 ( 金 源 时 代 商 务 中 心 2 号 楼 )1 单 元 (A 座 )2F 年 5 月 鼎 元 汇 丰 第 二 次 股 权 转 让 变 更 公 司 住 所 2011 年 3 月 4 日, 鼎 元 汇 丰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杨 宾 将 其 持 有 的 鼎 元 汇 丰 10% 股 权 (100 万 出 资 ) 转 让 给 郭 险 峰, 姜 永 明 将 其 持 有 的 鼎 元 汇 丰 5% 股 权 (50 万 出 资 ) 转 让 给 张 玉 婷 ; 同 意 将 公 司 住 址 变 更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板 井 路 69 号 世 纪 金 源 国 际 公 寓 东 区 15G 同 日, 以 上 股 权 转 让 双 方 分 别 签 署 了 出 资 转 让 协 议 书 2011 年 5 月 12 日, 鼎 元 汇 丰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变 更 为 郭 险 峰, 住 所 变 更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板 井 路 69 号 世 纪 金 源 国 际 公 寓 东 区 15G( 住 宅 )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鼎 元 汇 丰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大 连 乾 景 天 圆 郭 险 峰 张 玉 婷 50 5 总 计 1, 年 12 月 鼎 元 汇 丰 第 三 次 股 权 转 让 2011 年 11 月 17 日, 鼎 元 汇 丰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大 连 乾 景 天 圆 将 其 持 有 鼎 元 汇 丰 的 850 万 元 出 资 转 让 给 回 全 福, 同 意 郭 险 峰 将 其 持 有 鼎 元 汇 丰 的 100 万 元 出 资 转 让 给 杨 宾, 同 意 张 玉 婷 将 其 持 有 鼎 元 汇 丰 的 50 万 元 出 资 转 让 给 姜 永

81 明 同 日, 以 上 股 权 转 让 双 方 分 别 签 订 了 出 资 转 让 协 议 书 2011 年 12 月 1 日, 鼎 元 汇 丰 取 得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变 更 为 杨 宾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鼎 元 汇 丰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回 全 福 杨 宾 姜 永 明 50 5 总 计 1, 大 连 中 山 友 好 花 店 大 连 中 山 友 好 花 店 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一 回 全 福 的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大 连 中 山 友 好 花 店 自 2008 年 起 不 再 营 业, 目 前 正 在 办 理 工 商 注 销 登 记 手 续, 其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企 业 名 称 : 大 连 中 山 友 好 花 店 成 立 时 间 :1995 年 12 月 4 日 注 册 资 本 :4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回 全 福 注 册 地 址 和 主 要 经 营 地 : 大 连 市 中 山 区 友 好 路 15 号 经 营 范 围 : 花 卉 百 货 / 工 艺 品 园 林 绿 化 服 务 花 卉 出 租 / 制 造 零 售 批 发 4 原 野 春 秋 原 野 春 秋 为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杨 静 回 全 福 曾 经 控 制 的 企 业, 目 前 已 经 转 让 予 无 关 联 第 三 方 (1)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 北 京 原 野 春 秋 文 化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03 年 12 月 19 日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2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邱 阳 注 册 地 址 和 主 要 经 营 地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中 关 村 大 街 18 号 8 层

82 经 营 范 围 : 组 织 文 化 艺 术 交 流 活 动 ( 不 含 营 业 性 演 出 );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广 告 ; 经 济 贸 易 咨 询 ; 公 共 关 系 服 务 ; 会 议 服 务 ; 承 办 展 览 展 示 活 动 ; 机 械 设 备 租 赁 ;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 电 脑 动 画 设 计 ; 企 业 策 划 ; 摄 影 扩 印 服 务 ; 销 售 文 化 用 品 工 艺 品 日 用 品 服 装 鞋 帽 家 具 玩 具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原 野 春 秋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邱 阳 (2) 最 近 一 年 的 财 务 数 据 ( 未 经 审 计 )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2013 年 度 单 位 : 元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2012 年 度 总 资 产 531, , 净 资 产 -8, , 净 利 润 -237, (3) 原 野 春 秋 的 历 史 沿 革 年 12 月 原 野 春 秋 成 立 原 野 春 秋 由 回 全 福 张 磊 陈 航 华 以 货 币 出 资 方 式 发 起 设 立 2003 年 12 月 18 日, 北 京 驰 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开 业 验 资 报 告 书 ( 京 创 会 字 [2003] 第 2-Y3365 号 ) 2003 年 12 月 19 日, 原 野 春 秋 取 得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其 住 所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板 井 路 69 号 世 纪 金 源 国 际 公 寓 东 区 15G,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回 全 福, 注 册 资 本 为 2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的, 不 得 经 营 ; 应 经 审 批 的, 未 获 审 批 前 不 得 经 营 ; 法 律 法 规 未 规 定 审 批 的, 企 业 自 主 选 择 经 营 项 目,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经 营 期 限 为 自 2003 年 12 月 19 日 至 2023 年 12 月 18 日 原 野 春 秋 成 立 时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股 东 姓 名 /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回 全 福 8 40 张 磊 6 30 陈 航 华 6 30 总 计

83 22008 年 7 月 原 野 春 秋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2008 年 7 月 8 日, 原 野 春 秋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回 全 福 张 磊 将 其 分 别 持 有 原 野 春 秋 的 8 万 元 6 万 元 出 资 转 让 给 杨 静, 同 意 陈 航 华 将 其 持 有 原 野 春 秋 的 6 万 元 出 资 转 让 给 杜 宏 伟 同 日, 以 上 股 权 转 让 各 方 签 订 了 出 资 转 让 协 议 书 2008 年 7 月 10 日, 原 野 春 秋 取 得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变 更 为 杨 静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原 野 春 秋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股 东 姓 名 /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杨 静 杜 宏 伟 6 30 总 计 年 12 月 原 野 春 秋 第 二 次 股 权 转 让 变 更 经 营 范 围 2010 年 12 月 1 日, 原 野 春 秋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杜 宏 伟 将 其 所 持 原 野 春 秋 2 万 出 资 转 让 给 杨 静 4 万 出 资 转 让 给 回 全 福 同 日, 杜 宏 伟 与 杨 静 回 全 福 分 别 签 订 了 出 资 转 让 协 议 书 2010 年 12 月 13 日, 原 野 春 秋 取 得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其 经 营 范 围 变 更 为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文 化 艺 术 事 业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禁 止 的, 不 得 经 营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规 定 应 经 许 可 的, 经 审 批 机 关 批 准 并 经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登 记 注 册 后 方 可 经 营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未 规 定 许 可 的, 自 主 选 择 经 营 项 目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原 野 春 秋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股 东 姓 名 /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杨 静 回 全 福 4 20 总 计 年 11 月 原 野 春 秋 变 更 经 营 范 围, 变 更 住 所 2011 年 5 月 16 日, 原 野 春 秋 变 更 公 司 住 所 和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住 所 变 更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蓝 靛 厂 东 路 2 号 院 2 号 楼 ( 金 源 商 务 中 心 2 号 楼 )1 单 元 (A 座 )2F, 经 营 范 围 变 更 为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组 织 文 化 艺 术 交 流 活 动 ( 不 含 演 出 ); 销 售 文 化 用 品 电 子 产 品 日 用 品 ( 未 取 得 行 政 许 可 的 项 目 除 外 ) 年 11 月 原 野 春 秋 变 更 经 营 范 围

84 2011 年 11 月 16 日, 原 野 春 秋 变 更 经 营 范 围, 取 得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经 营 范 围 变 更 为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音 像 制 品 零 售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组 织 文 化 艺 术 交 流 活 动 ;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广 告 ; 经 济 贸 易 咨 询 ; 公 共 关 系 服 务 ; 会 议 服 务 ; 承 办 展 览 展 示 活 动 ; 机 械 设 备 租 赁 ( 未 取 得 行 政 许 可 的 项 目 除 外 ) 年 11 月 原 野 春 秋 第 三 次 股 权 转 让 变 更 住 所 2012 年 8 月 30 日, 原 野 春 秋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回 全 福 杨 静 将 其 持 有 原 野 春 秋 的 全 部 股 权 转 让 给 邱 阳 并 同 意 变 更 公 司 住 所 2012 年 9 月 13 日, 回 全 福 和 杨 静 分 别 与 邱 阳 签 订 了 出 资 转 让 协 议 书 2012 年 11 月 20 日, 原 野 春 秋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变 更 为 马 铮, 住 所 变 更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青 龙 桥 厢 红 旗 东 门 外 军 科 一 号 院 外 东 南 侧 商 业 楼 (3-1) 福 泰 玉 源 酒 店 B3053 室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邱 阳 为 原 野 春 秋 的 唯 一 股 东 年 3 月 原 野 春 秋 变 更 法 定 代 表 人 经 营 范 围 2013 年 3 月 21 日, 原 野 春 秋 法 定 代 表 人 执 行 董 事 由 马 铮 变 更 为 邱 阳 ; 公 司 监 事 由 李 娜 变 更 为 马 铮 ; 经 营 范 围 由 音 像 制 品 零 售 组 织 文 化 艺 术 交 流 活 动 ;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广 告 ; 经 济 贸 易 咨 询 ; 公 共 关 系 服 务 ; 会 议 服 务 ; 承 办 展 览 展 示 活 动 ; 机 械 设 备 租 赁 ( 未 取 得 行 政 许 可 的 项 目 除 外 ) 变 更 为 组 织 文 化 艺 术 交 流 活 动 ( 不 含 营 业 性 演 出 );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广 告 ; 经 济 贸 易 咨 询 ; 公 共 关 系 服 务 ; 会 议 服 务 ; 承 办 展 览 展 示 活 动 ; 机 械 设 备 租 赁 ;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 电 脑 动 画 设 计 ; 企 业 策 划 ; 摄 影 扩 印 服 务 ; 销 售 文 化 用 品 工 艺 品 日 用 品 服 装 鞋 帽 家 具 玩 具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5 园 景 园 林 园 景 园 林 为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一 回 全 福 曾 经 控 制 的 企 业, 目 前 已 经 转 让 予 无 关 联 第 三 方 (1)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 北 京 园 景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00 年 9 月 19 日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2,000 万 元

85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 爱 萍 注 册 地 址 和 主 要 经 营 地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西 三 环 北 路 50 号 院 6 号 楼 1509 室 经 营 范 围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 种 植 花 卉 苗 木 ; 租 赁 花 卉 ; 销 售 苗 木 花 卉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园 景 园 林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黄 爱 萍 1, 李 扶 差 总 计 2, (2)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报 告 期 内, 园 景 园 林 的 财 务 数 据 ( 未 经 审 计 ) 如 下 :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度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度 单 位 : 万 元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度 总 资 产 5, , , 净 资 产 2, , , 营 业 收 入 23, , , 利 润 总 额 净 利 润 (3) 园 景 园 林 的 历 史 沿 革 年 园 景 园 林 成 立 园 景 园 林 由 张 佐 双 和 霍 毅 以 货 币 资 金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2000 年 9 月 5 日, 北 京 中 仁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了 中 仁 信 验 字 (2000) 第 1040 号 开 业 登 记 验 资 报 告 书, 确 认 园 景 园 林 的 注 册 资 本 100 万 元 已 经 到 位 2000 年 9 月 19 日, 园 景 园 林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住 所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北 京 植 物 园 西 区 西 门 平 房,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霍 毅, 注 册 资 本 为 1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 种 植 花 卉 苗 木 ; 租 赁 花 卉 ; 销 售 苗 木 花 卉 ( 未 取 得 专 项 审 批 的 项 目 除 外 ) 园 景 园 林 设 立 时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86 股 东 名 称 /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张 佐 双 霍 毅 总 计 年 5 月 第 一 次 增 资 2003 年 5 月 9 日, 园 景 园 林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将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1,000 万 元, 其 中 霍 毅 增 资 70 万 元, 张 佐 双 增 资 30 万 元, 吴 群 一 增 资 50 万 元, 北 京 市 植 物 园 增 资 200 万 元, 北 京 市 京 华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所 增 资 200 万 元, 北 京 北 植 创 业 绿 色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100 万 元, 北 京 市 洪 坡 花 木 销 售 中 心 增 资 50 万 元, 乾 景 工 程 增 资 100 万 元, 北 京 保 发 艺 术 装 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增 资 100 万 元 2003 年 5 月 14 日, 北 京 驰 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了 京 创 会 字 [2003] 第 2-Y1177 号 变 更 登 记 验 资 报 告 书, 经 审 验, 园 景 园 林 的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已 全 部 缴 存 到 账 2003 年 5 月 16 日, 园 景 园 林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1,000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后, 园 景 园 林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股 东 名 称 /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张 佐 双 霍 毅 吴 群 一 50 5 北 京 市 植 物 园 北 京 市 京 华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所 北 京 北 植 创 业 绿 色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洪 坡 花 木 销 售 中 心 50 5 乾 景 工 程 北 京 保 发 艺 术 装 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总 计 年 12 月 园 景 园 林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2006 年 12 月 8 日, 园 景 园 林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张 佐 双 霍 毅 吴 群 一 北 京 市 洪 坡 花 木 销 售 中 心 将 其 持 有 的 园 景 园 林 全 部 股 权 转 让 给 北 京 市 植 物 园 ; 北 京 北 植 创 业 绿 色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保 发 艺 术 装 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将 其 所 持 园 景 园 林 全 部 股 权 转 让 给 北 京 市 卧 佛 山 庄 同 日, 以 上 股 权 转 让 双 方 签 署 出 资 转 让 协 议 书

87 2006 年 12 月 11 日, 园 景 园 林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北 京 市 植 物 园 北 京 市 京 华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所 北 京 市 卧 佛 山 庄 乾 景 工 程 总 计 1, 年 8 月 园 景 园 林 第 二 次 增 资 2007 年 8 月 17 日, 园 景 园 林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其 中, 乾 景 工 程 增 资 100 万 元, 北 京 市 京 华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所 增 资 200 万 元, 北 京 市 卧 佛 山 庄 增 资 700 万 元 2007 年 8 月 23 日, 北 京 中 天 永 勤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了 中 天 永 勤 审 字 [2007]187 号 验 资 报 告, 经 审 验, 园 景 园 林 已 收 到 北 京 市 卧 佛 山 庄 北 京 市 京 华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所 乾 景 工 程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货 币 出 资 1,000 万 元 2007 年 8 月 24 日, 园 景 园 林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2,000 万 元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北 京 市 植 物 园 北 京 市 京 华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所 北 京 市 卧 佛 山 庄 乾 景 工 程 总 计 2, 年 6 月 园 景 园 林 第 二 次 股 权 转 让 变 更 经 营 范 围 住 所 2009 年 6 月 23 日, 园 景 园 林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变 更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和 经 营 范 围, 同 意 北 京 市 植 物 园 北 京 市 京 华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所 北 京 市 卧 佛 山 庄 将 其 所 持 有 的 园 景 园 林 的 全 部 股 权 转 让 给 鼎 元 汇 丰 2009 年 6 月, 通 过 北 京 产 权 交 易 所, 北 京 市 植 物 园 将 其 持 有 的 园 景 园 林 25%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鼎 元 汇 丰, 成 交 金 额 万 元 ; 北 京 市 京 华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所 将 其 持 有 的 园 景 园 林 20%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鼎 元 汇 丰, 成 交 金 额 万 元 ; 北 京 市 卧 佛 山 庄 将 其 持 有 的 园 景 园 林 45%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鼎 元 汇 丰, 成 交 金 额

88 万 元 以 上 成 交 价 格 均 以 北 京 中 海 盛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以 2008 年 8 月 31 日 为 评 估 基 准 日 的 中 海 盛 评 报 字 [2008] 第 91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评 估 后 净 资 产 2, 万 元 为 定 价 依 据 2009 年 7 月 10 日, 园 景 园 林 取 得 了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其 住 所 变 更 为 北 京 海 淀 区 板 井 路 69 号 世 纪 金 源 国 际 公 寓 东 区 15G( 住 宅 ), 法 定 代 表 人 变 更 为 杨 宾, 经 营 范 围 变 更 为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 种 植 花 卉 苗 木 ; 租 赁 花 卉 ; 销 售 苗 木 花 卉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园 景 园 林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鼎 元 汇 丰 1, 乾 景 工 程 总 计 2, 年 5 月 园 景 园 林 变 更 公 司 住 所 第 三 次 股 权 转 让 2010 年 5 月 10 日, 园 景 园 林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乾 景 工 程 将 其 持 有 的 园 景 园 林 200 万 元 出 资 中 的 40 万 元 60 万 元 100 万 元 出 资 分 别 转 让 给 姜 永 明 杨 宾 和 鼎 元 汇 丰, 同 意 将 公 司 住 所 变 更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蓝 靛 厂 东 路 2 号 楼 2 号 楼 ( 金 源 时 代 商 务 中 心 2 号 楼 )1 单 元 (A 座 )2F 同 日, 乾 景 园 林 与 姜 永 明 杨 宾 和 鼎 元 汇 丰 分 别 签 订 了 出 资 转 让 协 议 书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园 景 园 林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股 东 名 称 /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鼎 元 汇 丰 1, 姜 永 明 40 2 杨 宾 60 3 总 计 2, 年 4 月 园 景 园 林 第 四 次 股 权 转 让 变 更 公 司 住 所 2011 年 3 月 4 日, 园 景 园 林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杨 宾 将 其 持 有 的 园 景 园 林 60 万 元 出 资 转 让 给 园 景 园 林 财 务 部 职 员 郭 险 峰, 姜 永 明 将 园 景 园 林 40 万 元 出 资 转 让 给 园 景 园 林 财 务 部 职 员 张 玉 婷 ; 同 意 变 更 公 司 住 所 2011 年 4 月 16 日, 以 上 股 权 转 让 双 方 分 别 签 订 了 出 资 转 让 协 议 书 2011 年 4 月 29 日, 园 景 园 林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公 司 住 所 变 更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板 井 路 69 号 世 纪 金 源 国 际 公 寓 东 区 15G( 住 宅 ),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变 更 为 郭 险 峰

89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园 景 园 林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股 东 名 称 /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鼎 元 汇 丰 1, 张 玉 婷 40 2 郭 险 峰 60 3 总 计 2, 年 12 月 园 景 园 林 第 五 次 股 权 转 让 为 解 决 同 业 竞 争 问 题,2011 年 11 月 18 日, 园 景 园 林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鼎 元 汇 丰 将 其 持 有 园 景 园 林 的 1,900 万 元 出 资 转 让 给 黄 爱 萍, 同 意 郭 险 峰 将 其 持 有 园 景 园 林 的 60 万 元 出 资 转 让 给 李 扶 差, 同 意 张 玉 婷 将 其 持 有 园 景 园 林 的 40 万 元 出 资 转 让 给 李 扶 差 ; 同 意 变 更 公 司 住 所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以 中 同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9 月 2 日 出 具 的 中 同 华 评 报 字 (2011) 第 312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以 2011 年 7 月 31 日 为 评 估 基 准 日 的 评 估 值 为 定 价 依 据 2011 年 12 月 7 日, 园 景 园 林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住 所 变 更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西 三 环 北 路 50 号 6 号 楼 1509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变 更 为 黄 爱 萍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园 景 园 林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股 东 名 称 /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黄 爱 萍 1, 李 扶 差 总 计 2, 四 季 丽 景 四 季 丽 景 为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一 回 全 福 曾 经 控 制 的 企 业, 目 前 已 经 注 销, 其 历 史 沿 革 情 况 如 下 : (1)2006 年 5 月 四 季 丽 景 成 立 四 季 丽 景 由 自 然 人 薛 凤 丽 和 韩 家 财 以 货 币 出 资 方 式 共 同 发 起 设 立, 注 册 资 本 10 万 元, 该 次 出 资 已 经 大 连 市 商 业 银 行 予 以 审 验 并 于 2006 年 5 月 9 日 出 具 了 大 商 银 存 证 新 字 [2006] 第 B046 号 企 业 设 立 登 记 出 资 证 明 2006 年 5 月 16 日, 四 季 丽 景 完 成 了 工 商 设 立 登 记 手 续, 其 注 册 资 本 为 1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薛 凤 丽, 住 所 为 大 连 市 西 岗 区 长 春 路 326 号, 经 营 范 围 为 苗 木 花 卉 租 赁 ; 国 内 一 般 贸 易 (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的 项 目 除 外 ; 法 律 法 规 限 制 的 项 目 取 得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90 四 季 丽 景 设 立 时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薛 凤 丽 7 70 韩 家 财 3 30 合 计 根 据 回 全 福 出 具 的 书 面 说 明, 并 经 薛 凤 丽 与 韩 家 财 的 确 认, 薛 凤 丽 与 韩 家 财 持 有 四 季 丽 景 的 全 部 股 权 系 代 回 全 福 持 有 四 季 丽 景 系 回 全 福 实 际 控 制 的 企 业 (2)2011 年 1 月 四 季 丽 景 注 销 2010 年 6 月 20 日, 四 季 丽 景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决 定 注 销 四 季 丽 景 2011 年 1 月 12 日, 四 季 丽 景 取 得 了 大 连 市 工 商 局 核 发 的 工 商 注 销 登 记 核 准 通 知 书, 依 法 被 核 准 工 商 注 销 登 记 7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曾 经 控 制 和 重 要 关 联 的 其 他 企 业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曾 经 控 制 和 具 有 重 要 关 联 关 系 的 其 他 企 业 还 包 括 : (1) 大 连 乾 景 集 团 大 连 乾 景 企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原 名 大 连 三 星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大 连 乾 景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0 年 1 月 5 日, 经 营 范 围 为 : 园 林 施 工 三 级 ; 园 林 绿 化 设 计 ; 花 木 建 材 五 金 化 工 钢 材 木 材 水 泥 汽 车 配 件 销 售 大 连 乾 景 集 团 成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为 50 万 元, 并 分 别 于 2001 年 10 月 增 资 至 100 万 元,2003 年 12 月 增 资 至 500 万 元,2004 年 7 月 增 资 至 3,000 万 元 ; 回 全 福 持 有 其 90% 的 股 权 大 连 乾 景 集 团 持 有 大 连 乾 景 监 理 60% 的 股 权 大 连 乾 景 设 计 66.7% 的 股 权 大 连 乾 景 苗 木 60% 的 股 权 2011 年 1 月 12 日, 大 连 乾 景 集 团 取 得 大 连 市 工 商 局 出 具 的 工 商 注 销 登 记 核 准 通 知 书, 依 法 被 核 准 工 商 注 销 登 记 大 连 乾 景 集 团 自 2008 年 至 工 商 注 销 登 记 日 未 进 行 实 际 经 营 (2) 大 连 乾 景 监 理 大 连 乾 景 园 林 工 程 监 理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2 年 11 月 28 日, 经 营 范 围 为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监 理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大 连 乾 景 监 理 成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为 10 万 元, 并 于 2004 年 8 月 增 资 至 100 万 元 ; 大 连 乾 景 集 团 持 有 其 60% 的 股 权 2011 年 1 月 12 日, 大 连 乾 景 监 理 取 得 了 大 连 市 工 商 局 出 具 的 工 商 注 销 登 记 核 准 通 知 书, 依 法 被 核 准 工 商 注 销 登 记 大 连 乾 景 监 理 自 2008 年 至 工 商 注 销 登 记 日 未 进 行 实

91 际 经 营 (3) 大 连 乾 景 设 计 大 连 乾 景 园 林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3 年 12 月 11 日, 经 营 范 围 为 园 林 绿 化 设 计 大 连 乾 景 设 计 成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为 50 万 元, 并 于 2004 年 8 月 增 资 至 300 万 元 ; 大 连 乾 景 集 团 持 有 其 66.7% 的 股 权 2011 年 1 月 12 日, 大 连 乾 景 设 计 取 得 了 大 连 市 工 商 局 出 具 的 工 商 注 销 登 记 核 准 通 知 书, 依 法 被 核 准 工 商 注 销 登 记 大 连 乾 景 设 计 自 2008 年 至 工 商 注 销 登 记 日 未 进 行 实 际 经 营 (4) 大 连 乾 景 苗 木 大 连 乾 景 苗 木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4 年 4 月 8 日, 经 营 范 围 为 花 卉 苗 木 ( 不 含 专 项 审 批 ) 销 售 大 连 乾 景 苗 木 成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为 10 万 元, 并 于 2004 年 8 月 增 资 至 100 万 元 ; 大 连 乾 景 集 团 持 有 其 60% 的 股 权 2011 年 1 月 12 日, 大 连 乾 景 苗 木 取 得 了 大 连 市 工 商 局 出 具 的 工 商 注 销 登 记 核 准 通 知 书, 依 法 被 核 准 工 商 注 销 登 记 大 连 乾 景 苗 木 自 2008 年 至 工 商 注 销 登 记 日 未 进 行 实 际 经 营 (5) 北 京 怡 景 嘉 北 京 怡 景 嘉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原 名 北 京 怡 景 嘉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1 年 10 月 22 日, 经 营 范 围 为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 花 卉 租 摆 ; 销 售 花 卉 苗 木 机 械 设 备 ; 技 术 咨 询 ; 园 林 设 计 ( 经 营 范 围 中 未 取 得 专 项 许 可 的 项 目 除 外 ) 北 京 怡 景 嘉 成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为 100 万 元, 回 全 福 和 杨 静 分 别 持 有 其 80% 和 20% 的 股 权 2012 年 6 月 27 日, 北 京 怡 景 嘉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丰 台 分 局 出 具 的 核 准 注 销 通 知 书, 依 法 被 核 准 工 商 注 销 登 记 北 京 怡 景 嘉 自 2007 年 至 工 商 注 销 登 记 日 未 进 行 实 际 经 营 (6) 大 连 乾 景 天 圆 大 连 乾 景 天 圆 景 观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7 年 6 月 20 日, 经 营 范 围 为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咨 询 ( 涉 及 行 业 许 可 的 凭 许 可 证 经 营 ) 大 连 乾 景 天 圆 注 册 资 本 为 10 万 元, 大 连 乾 景 天 圆 成 立 时, 张 世 鹤 回 全 福 之 妹 回 全 波 分 别 持 有 大 连 乾 景 天 圆 49% 51% 的 股 权 ;2010 年 9 月, 回 全 福 通 过 受 让 张 世 鹤 持 有 的 大 连 乾 景 天 圆 49% 的 股 权 成 为 大 连 乾 景 天 圆 股 东 ;2011 年 5 月, 回 全 波 将 其 所 持 大 连 乾 景 天 51%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王 佳 妮, 回 全 福 将 其 所 持 大 连 乾 景 天 圆 49% 的 股 权 中 的 29% 20% 的 股 权 分 别 转 让 给 王 佳 妮 刘 英 2012 年 8 月 8 日, 大 连 乾 景 天 圆 取 得 了 大 连 市 工 商 局 核 发 的 工 商 注 销 登 记 核 准 通 知 书, 依 法 被 核 准 工 商 注 销 登 记

92 ( 六 )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的 质 押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存 在 质 押 冻 结 及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八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 一 )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公 司 股 本 情 况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6,000 万 股 本 次 拟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2,000 万 股 ( 含 本 数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既 包 括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也 包 括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其 中 : (1) 预 计 新 股 发 行 数 量 : 不 超 过 2,000 万 股 ; (2)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 不 超 过 自 愿 设 定 12 个 月 及 以 上 限 售 期 的 投 资 者 获 得 配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且 不 超 过 800 万 股,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所 得 资 金 不 归 公 司 所 有 本 次 新 股 发 行 与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最 终 数 量, 在 遵 循 前 述 原 则 基 础 上, 由 公 司 与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根 据 最 终 发 行 价 格 协 商 共 同 确 定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的 股 本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及 股 份 类 别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次 发 行 后 股 数 ( 股 ) 比 例 (%) 股 数 ( 股 ) 比 例 (%) 一 有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60,000, 杨 静 27,809, 回 全 福 15,997, 曹 玉 锋 3,000, 黄 云 2,293, 大 同 金 垣 2,080, 通 泰 高 华 2,000, 车 啟 平 1,146, 还 兰 女 1,146, 吴 志 勇 1,146, 谢 国 满 1,000, 长 春 铭 诚 1,000, 上 海 创 峰 920, 刘 涛 229, 刘 志 学 229, 二 本 次 发 行 流 通 股

93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次 发 行 后 股 东 名 称 及 股 份 类 别 股 数 ( 股 ) 比 例 (%) 股 数 ( 股 ) 比 例 (%) 合 计 60,000, ( 二 )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前 10 名 股 东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或 姓 名 持 股 数 ( 股 ) 持 股 比 例 (%) 股 份 性 质 1 杨 静 27,809, 自 然 人 股 2 回 全 福 15,997, 自 然 人 股 3 曹 玉 锋 3,000, 自 然 人 股 4 黄 云 2,293, 自 然 人 股 5 大 同 金 垣 2,080, 合 伙 企 业 持 股 6 通 泰 高 华 2,000, 合 伙 企 业 持 股 7 车 啟 平 1,146, 自 然 人 股 8 还 兰 女 1,146, 自 然 人 股 9 吴 志 勇 1,146, 自 然 人 股 10 谢 国 满 1,000, 自 然 人 股 11 长 春 铭 诚 1,000, 合 伙 企 业 持 股 合 计 58,621, ( 三 )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前 10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情 况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股 份 数 量 ( 股 ) 股 权 比 例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情 况 1 杨 静 27,809, 副 董 事 长 2 回 全 福 15,997,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3 曹 玉 锋 3,000, 黄 云 2,293, 车 啟 平 1,146, 还 兰 女 1,146, 董 事 7 吴 志 勇 1,146, 谢 国 满 1,000, 刘 涛 229, 刘 志 学 229, 监 事 ( 四 ) 国 有 股 份 外 资 股 份 和 战 略 投 资 者 持 股 情 况 本 次 发 行 前, 发 行 人 股 东 中 无 国 有 股 东 外 资 股 东 和 战 略 投 资 者 ( 五 ) 本 次 发 行 前 各 股 东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股 东 的 各 自 持 股 比 例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回 全 福 杨 静 系 夫 妻 关 系 回 全 福 持 有 本 公 司 % 的 股 权, 杨 静 持 有 本 公 司 % 的 股 权, 除 此 之 外,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公 司 其 他 各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94 ( 六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1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杨 静 回 全 福 分 别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 除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时 本 人 同 时 以 公 开 发 行 方 式 一 并 向 投 资 者 发 售 的 股 份 外 ),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本 人 在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发 行 人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在 申 报 离 任 6 个 月 后 的 12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本 人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占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50%; 本 人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发 行 人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下 同 )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2 股 东 还 兰 女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本 人 在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发 行 人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在 申 报 离 任 6 个 月 后 的 12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本 人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占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50%; 本 人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发 行 人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95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下 同 )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3 发 行 人 股 东 刘 志 学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本 人 在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发 行 人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在 申 报 离 任 6 个 月 后 的 12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本 人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占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量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50% 4 股 东 黄 云 车 啟 平 吴 志 勇 刘 涛 曹 玉 锋 谢 国 满 大 同 金 垣 通 泰 高 华 长 春 铭 诚 上 海 创 峰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本 人 / 本 企 业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 本 企 业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九 发 行 人 内 部 职 工 股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未 发 行 过 内 部 职 工 股 十 工 会 持 股 职 工 持 股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等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工 会 持 股 职 工 持 股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或 股 东 数 量 超 过 200 人 的 情 况 十 一 发 行 人 员 工 及 其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员 工 结 构 情 况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共 有 在 册 长 期 员 工 325 人,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135 人,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员 工 人 数 及 其 变 化 公 司 员 工 结 构 主 要 分 为 在 册 长 期 员 工 和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在 册 长 期 员 工 主 要 为 公 司 的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设 计 人 员 和 财 务 人 员 等, 一 般 与 公 司 签 订 长 期 劳 动 合 同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为 公 司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现 场 的 短 期 用 工, 一 般 与 公 司 按 照 项 目 签 订 短 期 劳 动 合 同

96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在 册 长 期 员 工 人 数 为 179 人 258 人 和 325 人 随 公 司 业 务 量 的 增 长, 公 司 在 册 的 长 期 员 工 亦 逐 年 增 加 由 于 公 司 业 务 以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为 主, 因 此 公 司 员 工 结 构 中 短 期 用 工 人 数 较 多,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公 司 短 期 用 工 人 数 分 别 为 519 名 448 名 和 694 名 由 于 公 司 项 目 跨 地 区 范 围 广, 近 几 年 来 劳 动 力 成 本 亦 增 长 迅 速, 临 时 聘 请 短 期 务 工 人 员 存 在 一 定 困 难, 公 司 自 2011 年 6 月 与 合 肥 市 永 安 建 筑 劳 务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劳 务 分 包 总 合 同 以 解 决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短 缺 的 情 况, 并 取 得 了 良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之 后 便 与 福 建 天 启 劳 务 派 遣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市 强 翔 劳 务 有 限 公 司 等 多 家 劳 务 派 遣 公 司 签 订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劳 务 分 包 合 同 以 满 足 项 目 对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的 需 要 2 按 专 业 结 构 划 分 截 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在 册 长 期 员 工 和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的 专 业 结 构 划 分 如 下 : 类 别 人 数 ( 人 ) 比 例 (%) 技 术 人 员 设 计 人 员 管 理 人 员 工 程 人 员 合 计 按 学 历 划 分 截 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在 册 长 期 员 工 和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按 学 历 划 分 如 下 : 类 别 人 数 ( 人 ) 比 例 (%) 大 专 及 以 上 中 专 及 高 中 高 中 以 下 合 计 按 年 龄 分 布 划 分 截 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在 册 长 期 员 工 和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按 年 龄 划 分 如 下 : 类 别 人 数 ( 人 ) 比 例 (%) 30 岁 以 下 岁 岁

97 类 别 人 数 ( 人 ) 比 例 (%) 50 岁 以 上 合 计 ( 二 ) 发 行 人 为 员 工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情 况 发 行 人 已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与 全 体 在 册 员 工 签 订 了 劳 动 合 同 员 工 按 照 劳 动 合 同 承 担 义 务 和 享 受 权 利, 发 行 人 根 据 劳 动 合 同 的 约 定 履 行 用 工 单 位 的 各 项 义 务, 充 分 保 障 员 工 的 合 法 利 益 发 行 人 于 2006 年 9 月 开 立 了 社 会 保 险 缴 纳 账 户, 为 符 合 条 件 的 员 工 缴 纳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于 2011 年 5 月 开 立 了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纳 账 户, 为 符 合 条 件 的 员 工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亦 分 别 开 立 了 社 会 保 险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纳 账 户, 为 符 合 条 件 的 员 工 缴 纳 社 保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1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为 长 期 在 册 员 工 缴 纳 社 保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情 况 如 下 : 截 止 时 间 类 别 员 工 人 数 实 缴 人 数 年 度 缴 纳 金 额 ( 元 ) 未 缴 纳 人 数 未 缴 纳 原 因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养 老 , 医 疗 259 1,127, 工 伤 , 生 育 , 失 业 , 住 房 公 积 金 养 老 , , 医 疗 , 工 伤 , 生 育 , 失 业 , 住 房 公 积 金 养 老 , , 医 疗 , 工 伤 , 生 育 , 失 业 , 住 房 公 积 金 , 上 表 中 未 缴 纳 原 因 1 指 达 到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的 返 聘 人 员,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发 行 人 无 需 为 其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或 住 房 公 积 金

98 上 表 中 未 缴 纳 原 因 2 指 在 原 单 位 或 户 籍 所 在 地 缴 纳 了 社 保 或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人 员,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发 行 人 无 需 为 其 重 复 缴 纳 社 保 或 住 房 公 积 金 上 表 中 未 缴 纳 原 因 3 指 因 新 入 职 或 其 他 原 因 未 提 供 相 关 资 料 的 人 员, 发 行 人 无 法 为 其 缴 纳 社 保 或 住 房 公 积 金 上 表 中 未 缴 纳 原 因 4 指 当 月 离 职 但 仍 未 领 取 当 月 工 资 的 员 工, 因 其 已 与 发 行 人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发 行 人 无 需 为 其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上 表 中 未 缴 纳 原 因 5 指 非 北 京 户 籍 人 员, 根 据 北 京 市 关 于 社 保 的 相 关 规 定, 发 行 人 无 法 为 外 地 员 工 缴 纳 生 育 保 险 上 表 中 未 缴 纳 原 因 6 指 不 愿 意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的 人 员, 经 发 行 人 多 次 对 其 进 行 讲 解 和 动 员, 该 等 员 工 仍 拒 绝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基 于 尊 重 该 等 员 工 的 真 实 意 愿 和 实 际 利 益, 避 免 劳 动 关 系 紧 张,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未 为 该 部 分 员 工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该 等 员 工 已 经 出 具 自 愿 要 求 不 缴 纳 社 保 或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书 面 声 明 对 于 未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员 工, 公 司 为 其 提 供 了 免 费 住 宿 2 发 行 人 为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缴 纳 社 保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间, 公 司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人 数 分 别 为 519 名 448 名 和 694 名 公 司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多 数 为 农 村 户 籍 人 员 或 外 地 户 籍 人 员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解 决 农 民 工 问 题 的 若 干 意 见 的 规 定, 所 有 用 人 单 位 必 须 及 时 为 农 民 工 办 理 参 加 工 伤 保 险 手 续, 并 按 时 足 额 缴 纳 工 伤 保 险 费, 优 先 解 决 工 伤 保 险 和 大 病 医 疗 保 障 问 题, 逐 步 解 决 养 老 保 障 问 题, 有 条 件 的 地 方, 可 直 接 将 稳 定 就 业 的 农 民 工 纳 入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农 民 工 也 可 自 愿 参 加 原 籍 的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有 条 件 的 地 方, 可 直 接 将 稳 定 就 业 的 农 民 工 纳 入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 根 据 建 设 部 财 政 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关 于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若 干 具 体 问 题 的 指 导 意 见 的 规 定, 有 条 件 的 地 方, 城 镇 单 位 聘 用 进 城 务 工 人 员, 单 位 和 职 工 可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2011 年 开 始,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应 为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缴 纳 四 险, 即 养 老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和 失 业 保 险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自 2012 年 开 始 为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缴 纳 五 险 ( 增 加 生 育 保 险 ) 2011 年 度, 公 司 为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累 计 缴 纳 社 保 3.13 万 元 ;2012 年 度, 公 司 为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累 计 缴 纳 社 保 万 元 ( 含 工 伤 一 次 性 趸 缴 金 额 );2013 年 度, 公 司 为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累 计 缴 纳 社 保 万 元 ( 含 工 伤 一 次 性 趸 缴 金 额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未 缴 纳 社 保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均 签 订

99 了 自 愿 放 弃 缴 纳 社 保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声 明 对 于 未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公 司 为 其 提 供 了 免 费 住 宿 3 实 际 控 制 人 承 诺 针 对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未 为 部 分 员 工 缴 纳 社 保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情 形,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杨 静 回 全 福 已 分 别 出 具 书 面 承 诺 : 如 应 社 会 保 险 或 住 房 公 积 金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要 求 或 决 定,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分 公 司 或 其 子 公 司 需 要 为 员 工 补 缴 社 会 保 险 或 住 房 公 积 金 ; 或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分 公 司 或 其 子 公 司 因 未 为 员 工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或 住 房 公 积 金 而 承 担 任 何 罚 款 或 损 失, 本 人 将 以 自 有 资 金 全 额 承 担 该 部 分 补 缴 和 被 追 偿 的 损 失, 保 证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不 会 因 此 遭 受 任 何 损 失 4 主 管 部 门 证 明 2013 年 2 月 28 日,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管 理 中 心 出 具 证 明, 证 明 乾 景 园 林 已 办 理 了 养 老 基 本 医 疗 失 业 工 伤 生 育 五 项 社 会 保 险 的 参 保 手 续, 截 至 2013 年 1 月 无 欠 费 记 录 2013 年 7 月 31 日,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管 理 中 心 出 具 证 明, 证 明 乾 景 园 林 已 办 理 了 养 老 基 本 医 疗 失 业 工 伤 生 育 五 项 社 会 保 险 的 参 保 手 续, 截 至 2013 年 6 月 无 欠 费 记 录 2014 年 2 月 11 日,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管 理 中 心 出 具 北 京 市 社 会 保 险 个 人 权 益 记 录 ( 单 位 缴 费 信 息 ), 证 明 乾 景 园 林 已 办 理 了 养 老 基 本 医 疗 失 业 工 伤 生 育 五 项 社 会 保 险 的 参 保 手 续,2013 年 7 月 至 2013 年 12 月 发 行 人 社 保 缴 费 正 常, 无 欠 缴 行 为 发 生 2014 年 1 月 9 日, 北 京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海 淀 管 理 部 出 具 证 明, 证 明 乾 景 园 林 在 该 中 心 依 法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未 发 现 有 违 反 住 房 公 积 金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行 为 ( 三 ) 发 行 人 员 工 工 资 水 平 及 发 放 情 况 1 乾 景 园 林 工 资 薪 酬 情 况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工 资 薪 酬 ( 元 ) 19,863, ,671, ,423, 当 期 各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人 次 合 计 3,990 3,603 1,597 人 均 工 资 ( 元 / 月 ) 4, , , 当 地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 职 工, 元 / 月 ) 5, , ,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 元 / 月 ) 1,400 1,260 1,

100 注 :(1) 工 资 薪 酬 包 含 工 资 奖 金 及 员 工 福 利 ; 人 均 工 资 = 工 资 薪 酬 / 当 期 个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人 次 合 计 ;(2) 当 地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数 据 和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数 据 来 源 于 北 京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2011 年 度, 乾 景 园 林 ( 本 部, 不 含 分 公 司 ) 员 工 人 均 工 资 均 高 于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但 低 于 当 地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主 要 是 因 为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一 般 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为 主, 项 目 施 工 现 场 需 大 量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因 此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占 比 通 常 较 高, 而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工 资 普 遍 较 低 2012 年 度, 公 司 人 均 工 资 较 上 年 有 所 增 长, 高 于 2011 年 当 地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2013 年 度, 公 司 人 均 工 资 较 上 年 有 所 下 滑, 但 仍 高 于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2013 年 度 公 司 人 均 工 资 较 上 年 下 滑 主 要 是 因 为 当 期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占 比 较 高 2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工 资 薪 酬 情 况 (1) 大 连 乾 璟 工 资 薪 酬 情 况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工 资 薪 酬 ( 元 ) 556, , 当 期 各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人 次 合 计 人 均 工 资 ( 元 / 月 ) 5, , 当 地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 城 镇 私 营, 元 / 月 ) 4, ,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 元 / 月 ) 1,300 1,100 1,100 注 :(1) 工 资 薪 酬 包 含 工 资 奖 金 及 员 工 福 利 ; 人 均 工 资 = 工 资 薪 酬 / 当 期 个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人 次 合 计 ;(2) 当 地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数 据 和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数 据 来 源 于 大 连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3) 大 连 乾 璟 成 立 于 2011 年 9 月, 当 年 未 聘 请 员 工 大 连 乾 璟 员 工 人 均 工 资 高 于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和 当 地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2) 乾 景 陌 野 工 资 薪 酬 情 况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工 资 薪 酬 ( 元 ) 4,131, ,007, ,735, 当 期 各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人 次 合 计 人 均 工 资 ( 元 / 月 ) 7, , , 当 地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 职 工, 元 / 月 ) 5, , ,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 元 / 月 ) 1,400 1,260 1, 注 :(1) 工 资 薪 酬 包 含 工 资 奖 金 及 员 工 福 利 ; 人 均 工 资 = 工 资 薪 酬 / 当 期 个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人 次 合 计 ;(2) 当 地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数 据 和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数 据 来 源 于 北 京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3) 乾 景 陌 野 成 立 于 2010 年 1 月 报 告 期 内, 乾 景 陌 野 员 工 人 均 工 资 均 高 于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且 呈 上 升 趋 势 2010 年 乾 景 陌 野 员 工 人 均 工 资 低 于 当 地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主 要 是 因 为 乾 景 陌 野 成 立

101 之 初, 新 员 工 中 应 届 毕 业 生 较 多 ;2011 年, 随 着 乾 景 陌 野 管 理 人 员 的 增 加 人 均 工 资 的 提 高, 人 均 工 资 有 较 大 提 升, 略 低 于 当 地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2012 年 度 和 2013 年 度, 乾 景 陌 野 人 均 工 资 较 上 年 度 进 一 步 提 高 (3) 江 苏 乾 景 工 资 薪 酬 情 况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工 资 薪 酬 ( 元 ) 617, ,054.5 当 期 各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人 次 合 计 人 均 工 资 ( 元 / 月 ) 2, , 当 地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 在 岗 职 工, 元 / 月 ) 3, ,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 元 / 月 ) 1,280 1, 注 :(1) 工 资 薪 酬 包 含 工 资 奖 金 及 员 工 福 利 ; 人 均 工 资 = 工 资 薪 酬 / 当 期 个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人 次 合 计 ;(2) 当 年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数 据 来 源 于 江 苏 省 句 容 市 统 计 局 网 站 ;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数 据 来 源 于 江 苏 省 句 容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3) 江 苏 乾 景 成 立 于 2011 年 12 月 江 苏 乾 景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度 人 均 工 资 高 于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但 低 于 当 地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项 目 施 工 现 场 需 大 量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因 此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占 比 通 常 较 高, 而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工 资 普 遍 较 低 截 止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江 苏 乾 景 100% 股 权 已 全 部 转 让 予 无 关 联 第 三 方 (4) 北 京 乾 景 工 资 薪 酬 情 况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工 资 薪 酬 ( 元 ) 592, , 当 期 各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人 次 合 计 人 均 工 资 ( 元 / 月 ) 3, , 当 地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 在 岗 职 工, 元 / 月 ) 5, , ,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 元 / 月 ) 1,400 1,260 1, 注 :(1) 工 资 薪 酬 包 含 工 资 奖 金 及 员 工 福 利 ; 人 均 工 资 = 工 资 薪 酬 / 当 期 个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人 次 合 计 ;(2) 当 地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数 据 和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数 据 来 源 于 北 京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北 京 乾 景 成 立 于 2012 年 6 月, 当 年 人 均 工 资 高 于 当 地 颁 布 的 上 年 度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但 低 于 当 地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主 要 是 因 为 北 京 乾 景 以 苗 木 种 植 为 主, 其 员 工 工 资 低 于 公 司 一 般 管 理 人 员 工 资 截 止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北 京 乾 景 100% 股 权 已 全 部 转 让 予 无 关 联 第 三 方

102 3 发 行 人 分 公 司 工 资 薪 酬 情 况 (1) 长 沙 分 公 司 工 资 薪 酬 情 况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工 资 薪 酬 ( 元 ) 123, , , 当 期 各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人 次 合 计 人 均 工 资 ( 元 / 月 ) 6, , , 当 地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 非 私 营, 元 / 月 ) 3,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 元 / 月 ) 1, , , 注 :(1) 工 资 薪 酬 包 含 工 资 奖 金 及 员 工 福 利 ; 人 均 工 资 = 工 资 薪 酬 / 当 期 个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人 次 合 计 ;(2) 当 年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数 据 和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数 据 来 源 于 湖 南 省 长 沙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报 告 期 内, 长 沙 分 公 司 员 工 人 均 工 资 高 于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2010 年 至 2011 年, 长 沙 分 公 司 员 工 人 均 工 资 低 于 当 地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主 要 是 因 为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占 比 较 高, 而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通 常 工 资 较 低 2012 年 度 和 2013 年 度, 长 沙 分 公 司 人 均 工 资 出 现 上 涨, 主 要 是 因 为 长 沙 分 公 司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在 2011 年 已 经 基 本 结 束,2012 年 度 和 2013 年 度 当 地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减 少, 因 此 人 均 工 资 有 所 增 长 (2) 合 肥 分 公 司 工 资 薪 酬 情 况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工 资 薪 酬 ( 元 ) 1,578, ,728, ,348, 当 期 各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人 次 合 计 人 均 工 资 ( 元 / 月 ) 5, , , 当 地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 在 岗 职 工, 元 / 月 ) 4, ,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 元 / 月 ) 1, , , 注 :(1) 工 资 薪 酬 包 含 工 资 奖 金 及 员 工 福 利 ; 人 均 工 资 = 工 资 薪 酬 / 当 期 个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人 次 合 计 ;(2) 当 年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数 据 来 源 于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统 计 局 网 站 ;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数 据 来 源 于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报 告 期 内, 合 肥 分 公 司 员 工 人 均 工 资 均 高 于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年 度 低 于 当 地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主 要 是 因 为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占 比 较 高, 而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通 常 工 资 较 低 2012 年 度 和 2013 年 度, 合 肥 分 公 司 人 均 工 资 出 现 大 幅 上 涨, 主 要 是 因 为 合 肥 分 公 司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在 2012 年 6 月 之 后 采 用 劳 务 分 包 的 形 式 解 决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短 缺 的 问 题, 因 此 2012 年 度 和 2013 年 度 公 司 当 地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减 少, 导 致 人 均 工 资 有 所 增 长

103 (3) 贵 阳 分 公 司 工 资 薪 酬 情 况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工 资 薪 酬 ( 元 ) 84, , ,794, 当 期 各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人 次 合 计 人 均 工 资 ( 元 / 月 ) 4, , , 当 地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 人 均 收 入, 元 / 月 ) 3, ,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 元 / 月 ) 1, 注 :(1) 工 资 薪 酬 包 含 工 资 奖 金 及 员 工 福 利 ; 人 均 工 资 = 工 资 薪 酬 / 当 期 个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人 次 合 计 ;(2) 当 年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数 据 来 源 于 贵 州 省 贵 阳 市 统 计 局 网 站 ;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数 据 来 源 于 贵 州 省 贵 阳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报 告 期 内, 贵 阳 分 公 司 员 工 人 均 工 资 均 高 于 当 地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和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2012 年 度 和 2013 年 度, 贵 阳 分 公 司 人 均 工 资 出 现 大 幅 上 涨, 主 要 是 因 为 贵 阳 分 公 司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在 2011 年 已 经 基 本 结 束,2012 年 度 和 2013 年 度 当 地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减 少, 因 此 人 均 工 资 有 所 增 长 (4) 通 州 分 公 司 工 资 薪 酬 情 况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工 资 薪 酬 ( 元 ) 142, , , 当 期 各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人 次 合 计 人 均 工 资 ( 元 / 月 ) 2, , , 当 地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 职 工, 元 / 月 ) 5, , ,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 元 / 月 ) 1,400 1,260 1, 注 :(1) 工 资 薪 酬 包 含 工 资 奖 金 及 员 工 福 利 ; 人 均 工 资 = 工 资 薪 酬 / 当 期 个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人 次 合 计 ;(2) 当 年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数 据 和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数 据 来 源 于 北 京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3) 通 州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2009 年 4 月,2009 年 和 2010 年 其 聘 请 的 员 工 在 母 公 司 发 放 工 资, 其 工 资 薪 酬 情 况 在 公 司 本 部 统 计 数 据 中 反 映 报 告 期 内, 通 州 分 公 司 员 工 人 均 工 资 均 高 于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但 低 于 当 地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主 要 是 因 为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占 比 较 高, 而 短 期 工 程 人 员 通 常 工 资 较 低 (5) 连 江 分 公 司 工 资 薪 酬 情 况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工 资 薪 酬 ( 元 ) 2,678, ,347, 当 期 各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人 次 合 计 人 均 工 资 ( 元 / 月 ) 4, , 当 地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 元 / 月 ) 3, ,

104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 元 / 月 ) 1,170 1, 注 :(1) 工 资 薪 酬 包 含 工 资 奖 金 及 员 工 福 利 ; 人 均 工 资 = 工 资 薪 酬 / 当 期 个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人 次 合 计 ;(2) 当 年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数 据 来 源 于 福 建 省 统 计 局 网 站 ;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数 据 来 源 于 福 建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3) 连 江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2012 年 3 月 2012 年, 连 江 分 公 司 员 工 人 均 工 资 略 低 于 2012 年 当 地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2013 年 度, 连 江 分 公 司 员 工 人 均 工 资 较 上 年 有 所 增 长 (6) 吉 林 省 分 公 司 工 资 薪 酬 情 况 吉 林 省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2010 年 10 月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吉 林 省 分 公 司 聘 请 的 员 工 在 公 司 本 部 发 放 工 资, 其 工 资 薪 酬 情 况 在 公 司 本 部 统 计 数 据 中 反 映 (7) 大 兴 分 公 司 工 资 薪 酬 情 况 大 兴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2013 年 1 月 24 日 截 至 大 兴 分 公 司 注 销 之 日, 大 兴 分 公 司 聘 请 的 员 工 在 公 司 本 部 发 放 工 资, 其 工 资 薪 酬 情 况 在 公 司 本 部 统 计 数 据 中 反 映 注 : 因 公 司 经 营 需 要, 大 兴 分 公 司 已 于 2014 年 3 月 21 日 办 理 税 务 登 记 注 销 手 续, 并 于 2014 年 6 月 5 日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大 兴 分 局 核 发 的 注 销 核 准 通 知 书 (8) 兰 州 分 公 司 工 资 薪 酬 情 况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工 资 薪 酬 ( 元 ) 73, 当 期 各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人 次 合 计 10 人 均 工 资 ( 元 / 月 ) 7, 当 地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 元 / 月 )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 元 / 月 ) 兰 州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2013 年 10 月 14 日 (9) 漳 州 分 公 司 工 资 薪 酬 情 况 漳 州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2014 年 3 月 31 日, 报 告 期 内 没 有 发 生 人 员 薪 酬 (10) 抚 松 分 公 司 工 资 薪 酬 情 况 抚 松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2014 年 5 月 29 日, 报 告 期 内 没 有 发 生 人 员 薪 酬

105 4 发 行 人 工 资 薪 酬 与 同 行 业 的 比 较 报 告 期 内,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全 部 员 工 平 均 薪 酬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 年 财 务 指 标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东 方 园 林 棕 榈 园 林 铁 汉 生 态 普 邦 园 林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乾 景 园 林 注 :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员 工 平 均 薪 酬 根 据 各 公 司 年 报 或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披 露 的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贷 方 金 额 ( 含 社 保 奖 金 ) 和 员 工 人 数 计 算 得 出 发 行 人 员 工 平 均 薪 酬 根 据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贷 方 金 额 ( 含 社 保 奖 金 ) 和 员 工 工 资 发 放 人 次 计 算 得 出 2012 年 度, 发 行 人 人 均 工 资 增 长 迅 速, 全 体 员 工 平 均 薪 酬 较 上 年 增 长 40.96%, 与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的 增 长 趋 势 保 持 一 致, 但 仍 然 低 于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2013 年 度, 公 司 人 均 工 资 较 上 年 变 动 不 大 发 行 人 目 前 未 就 上 市 前 后 高 管 薪 酬 做 出 任 何 具 体 安 排 十 二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 一 )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详 见 本 章 之 八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之 ( 六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相 关 内 容 ( 二 ) 控 股 股 东 对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七 章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之 一 同 业 竞 争 之 ( 二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作 出 的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相 关 内 容 ( 三 ) 关 于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承 诺 2014 年 5 月 10 日, 公 司 召 开 的 201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关 于 制 定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的 议 案 为 保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公 司 及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按 照 决 议 所 述 预 案 实 施 股 票 价 格 稳 定 措 施, 具 体 可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二 关 于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106 ( 四 ) 关 于 持 股 意 向 和 未 来 股 份 减 持 安 排 的 承 诺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以 及 发 行 人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已 就 其 所 持 股 份 持 股 意 向 和 未 来 股 份 减 持 安 排 做 出 承 诺, 具 体 可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三 关 于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的 承 诺 ( 五 ) 关 于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承 诺 1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承 诺 : 1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2 若 有 权 部 门 认 定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其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本 人 将 依 法 购 回 已 转 让 的 原 限 售 股 份 ; 本 人 将 在 上 述 事 项 认 定 后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制 订 股 份 购 回 方 案 并 予 以 公 告, 采 用 二 级 市 场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依 法 购 回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发 行 人 股 东 发 售 的 原 限 售 股 份 购 回 价 格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 依 据 二 级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但 是 不 低 于 原 转 让 价 格 及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监 管 规 则 确 定 的 价 格 若 本 人 购 回 已 转 让 的 原 限 售 股 份 触 发 要 约 收 购 条 件 的, 本 人 将 依 法 履 行 要 约 收 购 程 序, 并 履 行 相 应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3 若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2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 1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 2 若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年 5 月 10 日, 公 司 召 开 的 201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关 于 保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议 案, 其 中, 关 于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承 诺 及 其 约 束 措 施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发 行 人 承 诺 : 1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2 若 有 权 部 门 认 定 :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其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107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 3 在 有 权 部 门 认 定 本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存 在 对 判 断 本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后,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将 在 上 述 事 项 认 定 后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制 订 股 份 回 购 方 案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并 经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或 核 准 或 备 案, 启 动 股 份 回 购 措 施, 将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 回 购 价 格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确 定, 且 不 低 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的 发 行 价 格 ; 4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以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能 够 履 行 其 作 出 的 相 关 承 诺

108 第 六 章 业 务 与 技 术 一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本 公 司 营 业 执 照 所 载 经 营 范 围 为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专 业 承 包 ;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 城 市 园 林 规 划 ; 技 术 咨 询 ; 苗 木 种 植 ; 销 售 苗 木 ; 苗 木 租 赁 ( 未 取 得 行 政 许 可 的 项 目 除 外 ) 本 公 司 目 前 主 要 从 事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苗 木 种 植 和 园 林 绿 化 养 护 等 业 务, 主 要 为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政 府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等 提 供 园 林 绿 化 的 综 合 服 务, 包 括 地 产 景 观 市 政 绿 化 等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的 规 划 设 计 施 工 与 养 护 业 务, 另 外, 公 司 也 从 事 苗 木 的 种 植 和 销 售 本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主 营 业 务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二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 一 ) 行 业 概 况 1 园 林 绿 化 的 概 念 (1) 园 林 根 据 中 国 大 百 科 全 书, 园 林 是 指 在 一 定 的 地 域 运 用 工 程 技 术 和 艺 术 手 段, 通 过 改 造 地 形 ( 或 进 一 步 筑 山 叠 石 理 水 ) 种 植 树 木 花 草 营 造 建 筑 和 布 置 园 路 等 途 径 创 作 而 成 的 美 的 自 然 环 境 和 游 憩 境 域 (2) 园 林 绿 化 园 林 绿 化 泛 指 城 市 园 林 绿 地 和 风 景 名 胜 区 中 涵 盖 园 林 建 筑 工 程 在 内 的 环 境 建 设 工 程, 包 括 园 林 建 筑 工 程 土 方 工 程 园 林 筑 山 工 程 园 林 理 水 工 程 园 林 铺 地 工 程 绿 化 工 程 等, 它 是 应 用 工 程 技 术 来 表 现 园 林 艺 术, 使 地 面 上 的 工 程 构 筑 物 和 园 林 景 观 融 为 一 体 园 林 绿 化 的 主 体 是 植 物 造 景 ; 园 林 绿 化 的 方 式 是 园 林 植 物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在 不 同 地 形 地 貌 上 的 合 理 配 置 栽 培 和 养 护 ; 园 林 绿 化 的 目 的 是 达 到 景 致 优 美 环 境 宜 人 绿 化 是 园 林 的 基 础 和 局 部, 园 林 是 绿 化 的 最 高 层 次 和 整 体 ; 园 林 可 以 包 含 绿 化, 但 绿 化 不 能 代 表 园 林 2 园 林 绿 化 的 功 能 随 着 我 国 工 业 化 和 现 代 化 进 程 加 快, 城 镇 化 水 平 将 不 断 提 高, 越 来 越 多 的 人 口 正 转 向 城 镇 生 活 和 工 作, 对 城 市 的 生 态 环 境 的 压 力 也 将 越 来 越 大 城 市 园 林 绿

109 化 对 于 改 善 城 市 的 生 态 环 境, 具 有 多 方 面 的 重 要 作 用 : 保 护 环 境 提 高 环 境 质 量 的 生 态 功 能, 有 益 于 身 心 健 康, 甚 至 改 善 城 市 形 象 改 善 投 资 环 境 等 作 用 一 般 来 说 园 林 绿 化 具 有 以 下 生 态 和 社 会 作 用 : 生 态 作 用 包 括 (1) 改 善 环 境 温 度,(2) 提 高 空 气 湿 度,(3) 改 善 空 气 质 量,(4) 降 低 噪 声,(5) 减 灾 避 险,(6) 防 风 固 沙,(7) 水 土 保 持,(8) 抗 旱 防 洪 ; 社 会 作 用 包 括 (1) 美 化 环 境,(2) 旅 游 休 闲,(3) 优 化 投 资 环 境,(4) 促 进 人 与 自 然 和 谐 发 展 3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涉 及 的 领 域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的 产 业 链 包 括 了 绿 化 苗 木 繁 育 园 林 景 观 规 划 设 计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施 工 及 园 林 养 护 等 一 系 列 的 专 业 分 工 园 林 行 业 上 游 为 原 材 料 供 应 商, 下 游 为 园 林 景 观 产 品 及 服 务 的 采 购 者, 包 括 各 级 政 府 企 事 业 单 位, 房 地 产 商 等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产 业 链 示 意 图 提 供 绿 化 苗 木 苗 木 生 产 商 材 料 供 应 商 提 供 信 息 景 观 设 计 单 位 提 供 园 林 建 设 材 料 技 术 交 底 园 林 工 程 承 包 商 项 目 移 交 园 林 养 护 政 府 部 门 房 地 产 商 企 事 业 单 位 上 游 行 业 中 游 行 业 下 游 行 业 根 据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与 代 码 (GB/T ) 的 分 类 标 准,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属 于 建 筑 业 和 专 业 技 术 服 务 业 中 的 工 程 管 理 服 务 ; 园 林 景 观 规 划 设 计 属 于 专 业 技 术 服 务 业 中 的 工 程 勘 查 设 计 ; 苗 木 花 卉 和 其 他 绿 化 植 物 的 生 产 和 培 育 属 于 农 业 中 园 艺 作 物 的 种 植 和 林 业 中 的 林 木 的 培 育 和 种 植 ; 园 林 的 维 护 和 管 养 则 属 于 公 共 设 施 管 理 业 中 的 城 市 绿 化 管 理 业 园 林 存 在 众 多 分 类,1988 年 版 的 中 国 大 百 科 全 书 阐 明 风 景 园 林 学 包 括 传 统 园 林 城 市 绿 地 系 统 规 划 大 地 景 观 规 划 3 个 层 次 在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的 经 济 实 践 中, 根 据 投 资 主 体 的 不 同, 大 致 分 为 市 政 类 园 林 和 地 产 类 园 林 其 中, 市 政 类 园 林 主 要 指 由 各 级 政 府 投 资 建 设 的 城 市 公 共 绿 地 市 政 道 路 绿 化 广 场 公 园 等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或 事 业 单 位 附 属 的 园 林 绿 化 项 目, 主 要 包 括 市 政 绿 化 生 态 建 设 等 市 政 绿 化 主 要 是 指 由 政 府 投 资 建 设 的 城 市 公 共 绿 地 市 政 道 路 绿 化 广 场 公 园 等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或 事 业 单 位 附 属 的 园 林 工 程 等 项 目 ; 生 态 建 设 主 要 包 括 生 态 林 建 设 生 态 修 复 ( 通 过 人 为 辅 助 方 式 对 遭 到 破 坏 的 生 态 系 统 如 开 采 后 的 矿 场 废 址 开 凿 公 路 和 铁 路 等 裸 露 的 山 体 边 坡 等 进 行 辅 助 修 复, 从 而 使 其 逐 步 恢 复 或 逐 步 向 良 性 循 环 方 向 发 展 ) 生 态 湿 地 恢 复 重 建 地 产 类 园 林 主 要 包 括 地 产 景 观 旅 游

110 度 假 景 观 等 其 中, 地 产 景 观 主 要 是 由 房 地 产 公 司 投 资 建 设 的 各 种 小 区 别 墅 酒 店 商 业 广 场 等 周 边 园 林 绿 化 建 设 项 目 ; 旅 游 度 假 景 观 主 要 指 由 地 产 开 发 商 投 资 建 设, 具 有 某 种 特 定 景 观 特 色 的 旅 游 度 假 目 的 地, 满 足 游 客 住 娱 吃 购 游 一 体 化 的 综 合 项 目 园 林 绿 化 市 政 类 园 林 地 产 类 园 林 市 政 绿 化 生 态 建 设 其 他 地 产 景 观 旅 游 度 假 其 他 ( 二 )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自 律 性 组 织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1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及 自 律 性 组 织 我 国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的 主 管 部 门 为 中 央 和 各 级 地 方 政 府 的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以 及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主 管 部 门 国 家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国 家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城 市 建 设 司 国 家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司 国 家 林 业 局 造 林 绿 化 管 理 司 主 要 职 能 主 要 负 责 拟 订 和 制 定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及 市 场 的 相 关 法 规 规 章 制 度 相 关 行 业 标 准 及 资 质 资 格 标 准 ; 负 责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的 资 质 管 理 拟 订 城 市 建 设 和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的 发 展 战 略 中 长 期 规 划 改 革 措 施 规 章 ; 指 导 城 市 供 水 节 水 燃 气 热 力 市 政 设 施 园 林 市 容 环 境 治 理 城 建 监 察 等 工 作 ; 指 导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和 管 网 配 套 建 设 ; 指 导 城 市 规 划 区 的 绿 化 工 作 ; 承 担 国 家 级 风 景 名 胜 区 世 界 自 然 遗 产 项 目 和 世 界 自 然 与 文 化 双 重 遗 产 项 目 的 有 关 工 作 拟 订 规 范 建 筑 市 场 各 方 主 体 行 为 房 屋 和 市 政 工 程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施 工 许 可 建 设 监 理 合 同 管 理 工 程 风 险 管 理 的 规 章 制 度 并 监 督 执 行 ; 拟 订 工 程 建 设 建 筑 业 勘 察 设 计 的 行 业 发 展 政 策 规 章 制 度 并 监 督 执 行 ; 拟 订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建 筑 安 装 企 业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企 业 建 筑 制 品 企 业 建 设 监 理 单 位 勘 察 设 计 咨 询 单 位 资 质 标 准 并 监 督 执 行 ; 认 定 从 事 各 类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代 理 业 务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的 资 格 承 担 全 国 种 苗 造 林 营 林 质 量 管 理 ; 指 导 以 植 树 种 草 等 生 物 措 施 防 治 水 土 流 失 工 作 ; 指 导 各 类 公 益 林 和 商 品 林 的 培 育 ; 组 织 指 导 全 国 林 业 有 害 生 物 防 治 检 疫 和 预 测 预 报 ; 指 导 监 督 全 民 义 务 植 树 城 乡 绿 化 部 门 绿 化 工 作 ; 拟 订 林 业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措 施 并 组 织 实 施 ; 承 担 全 国 绿 化 委 员 会 的 具 体 工 作 花 卉 生 产 由 地 方 政 府 农 业 主 管 部 门 管 理 各 大 中 城 市 的 绿 化 养 护 事 务 由 当 地 的 园 林 绿 化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一 些 地 方 由 城 市 建 设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管 理

111 我 国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目 前 尚 未 形 成 全 国 性 的 行 业 自 律 组 织, 但 部 分 省 市 建 立 了 地 方 性 行 业 协 会, 如 北 京 市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协 会 等 另 外, 由 风 景 园 林 工 作 者 和 相 关 单 位 自 愿 结 成 了 学 术 性 非 盈 利 社 会 组 织 中 国 风 景 园 林 学 会, 并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建 立 了 地 方 学 会, 其 中 省 级 学 会 23 个, 市 级 学 会 56 个 2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1992 年 6 月 国 务 院 颁 布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绿 化 条 例 将 城 市 绿 化 建 设 纳 入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计 划, 并 鼓 励 和 加 强 城 市 绿 化 的 科 学 研 究 和 技 术 推 广, 使 我 国 的 城 市 绿 化 事 业 真 正 进 入 了 法 制 轨 道 这 些 政 策 法 规 的 出 台 和 实 施 将 有 力 的 推 动 我 国 景 观 园 林 行 业 的 发 展 发 展 历 程 文 件 名 称 发 布 时 间 发 布 方 起 步 阶 段 全 面 发 展 阶 段 蓬 勃 发 展 阶 段 2001 年 至 今 关 于 当 前 城 市 工 作 若 干 问 题 的 指 示 等 1962 年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城 市 绿 化 条 例 1992 年 国 务 院 城 市 绿 化 规 划 建 设 指 标 的 规 定 1993 年 原 建 设 部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1995 年 原 建 设 部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资 质 标 准 1995 年 原 建 设 部 城 市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1999 年 原 建 设 部 创 建 国 家 园 林 城 市 实 施 方 案 国 家 园 林 城 市 标 准 2000 年 原 建 设 部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城 市 绿 化 建 设 的 通 知 2001 年 国 务 院 城 市 绿 地 分 类 标 准 2002 年 原 建 设 部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资 质 标 准 ( 修 订 本 ) 2006 年 原 建 设 部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标 准 2007 年 原 建 设 部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2007 年 原 建 设 部 建 设 部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资 质 申 报 和 审 批 工 作 规 程 2006 年 发 布,2007 年 修 订 原 建 设 部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标 准 2009 年 住 建 部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一 级 资 质 申 报 管 理 工 作 规 程 关 于 加 快 建 设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资 质 信 息 核 准 一 体 化 管 理 体 系 的 通 知 2009 年 住 建 部 2011 年 住 建 部 此 外, 其 他 与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相 关 的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性 文 件 还 包 括 :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等 3 行 业 资 质 管 理 为 规 范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市 场 行 为, 加 强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引 导 城 市

112 园 林 绿 化 市 场 健 康 发 展, 住 建 部 出 台 了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资 质 标 准, 并 于 2009 年 10 月 进 行 了 最 新 一 次 的 修 订, 并 发 布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标 准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一 级 资 质 由 住 建 部 核 准 ;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二 级 及 二 级 以 下 等 级 的 企 业 资 质, 由 省 ( 自 治 区 )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或 直 辖 市 园 林 绿 化 主 管 部 门 核 准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标 准 的 经 营 范 围 如 下 : 资 质 等 级 一 级 资 质 二 级 资 质 三 级 资 质 三 级 资 质 以 下 经 营 范 围 1 可 承 揽 各 种 规 模 以 及 类 型 的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包 括 : 综 合 公 园 社 区 公 园 专 类 公 园 带 状 公 园 等 各 类 公 园, 生 产 绿 地 防 护 绿 地 附 属 绿 地 等 各 类 绿 地 2 可 承 揽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中 的 整 地 栽 植 及 园 林 绿 化 项 目 配 套 的 500 平 方 米 以 下 的 单 层 建 筑 ( 工 具 间 茶 室 卫 生 设 施 等 ) 小 品 花 坛 园 路 水 系 喷 泉 假 山 雕 塑 广 场 铺 装 驳 岸 单 跨 15 米 以 下 的 园 林 景 观 人 行 桥 梁 码 头 以 及 园 林 设 施 设 备 安 装 项 目 等 3 可 承 揽 各 种 规 模 以 及 类 型 的 园 林 绿 化 养 护 管 理 工 程 4 可 从 事 园 林 绿 化 苗 木 花 卉 盆 景 草 坪 的 培 育 生 产 和 经 营 5 可 从 事 园 林 绿 化 技 术 咨 询 培 训 和 信 息 服 务 1 可 承 揽 工 程 造 价 在 1200 万 元 以 下 的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包 括 : 综 合 公 园 社 区 公 园 专 类 公 园 带 状 公 园 等 各 类 公 园, 生 产 绿 地 防 护 绿 地 附 属 绿 地 等 各 类 绿 地 2 可 承 揽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中 的 整 地 栽 植 及 园 林 绿 化 项 目 配 套 的 200 平 方 米 以 下 的 单 层 建 筑 ( 工 具 间 茶 室 卫 生 设 施 等 ) 小 品 花 坛 园 路 水 系 喷 泉 假 山 雕 塑 广 场 铺 装 驳 岸 单 跨 10 米 以 下 的 园 林 景 观 人 行 桥 梁 码 头 以 及 园 林 设 施 设 备 安 装 项 目 等 3 可 承 揽 各 种 规 模 以 及 类 型 的 园 林 绿 化 养 护 管 理 工 程 4 可 从 事 园 林 绿 化 苗 木 花 卉 盆 景 草 坪 的 培 育 生 产 和 经 营, 园 林 绿 化 技 术 咨 询 和 信 息 服 务 1 可 承 揽 工 程 造 价 在 500 万 元 以 下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包 括 : 综 合 公 园 社 区 公 园 专 类 公 园 带 状 公 园 等 各 类 公 园, 生 产 绿 地 防 护 绿 地 附 属 绿 地 等 各 类 绿 地 2 可 承 揽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中 的 整 地 栽 植 及 小 品 花 坛 园 路 水 系 喷 泉 假 山 雕 塑 广 场 铺 装 驳 岸 单 跨 10 米 以 下 的 园 林 景 观 人 行 桥 梁 码 头 以 及 园 林 设 施 设 备 安 装 项 目 等 3 可 承 揽 各 种 规 模 以 及 类 型 的 园 林 绿 化 养 护 管 理 工 程 4 可 从 事 园 林 绿 化 苗 木 花 卉 草 坪 的 培 育 生 产 和 经 营 三 级 资 质 以 下 企 业 只 能 承 担 50 万 元 以 下 的 纯 绿 化 工 程 项 目 园 林 绿 化 养 护 工 程 以 及 劳 务 分 包, 并 限 定 在 企 业 注 册 地 所 在 行 政 区 域 内 实 施 具 体 标 准 由 各 省 级 主 管 部 门 参 照 上 述 规 定 自 行 确 定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分 为 工 程 设 计 综 合 资 质 工 程 设 计 行 业 资 质 工 程 设 计 专 业 资 质 和 工 程 设 计 专 项 资 质 住 建 部 负 责 全 国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的 统 一 监 督 管 理 在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取 得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专 项 资 质 的 企 业, 方 可 从 事 资 质 证 书 许 可 范 围 内 相 应 的 建 设 工 程 总 承 包 业 务 以 及 项 目 管 理 和 相 关 的 技 术 与 管 理 服 务 这 里 所 称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是 指 : 风 景 资 源 的 评 价 保 护 和 风 景 区 的 设 计 ; 城 市 园 林 绿 地 系 统 园 林 绿 地 景 园 景 点 城 市 景 观 环 境 ; 园 林 植 物 园 林 建 筑 园 林 工 程 风 景 园 林 道 路 工 程 园 林 种 植 设 计 ; 与 上 述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配 套 的 景 观 照 明 设 计

113 根 据 2007 年 原 住 建 部 颁 布 的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标 准,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专 项 资 质 标 准 划 分 如 下 表 所 示 : 标 准 等 级 甲 级 乙 级 承 担 业 务 范 围 承 担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专 项 设 计 的 类 型 和 规 模 不 受 限 制 可 承 担 中 型 以 下 规 模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项 目 和 投 资 额 在 2000 万 元 以 下 的 大 型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项 目 的 设 计 ( 三 ) 行 业 发 展 情 况 随 着 我 国 城 市 建 设 迅 速 发 展 及 小 城 镇 建 设 的 长 足 进 步, 人 们 的 文 化 水 平 及 生 活 水 平 不 断 提 高, 人 们 的 环 保 意 识 不 断 加 强, 对 环 境 的 要 求 日 益 提 高, 环 境 的 绿 化 美 化 已 成 为 人 们 的 普 遍 要 求, 促 使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飞 速 发 展 原 建 设 部 自 1992 年 在 全 国 开 展 创 建 国 家 园 林 城 市 活 动, 特 别 是 在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城 市 绿 化 建 设 的 通 知 中 要 求 继 续 做 好 建 设 园 林 城 市 工 作 以 后, 各 级 政 府 高 度 重 视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工 作 和 创 建 园 林 城 市 活 动, 不 断 加 大 投 入, 加 快 城 市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步 伐, 形 成 了 全 民 参 与 创 建 园 林 城 市 的 热 潮,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事 业 和 城 市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得 到 了 快 速 发 展 建 设 部 在 创 建 国 家 园 林 城 市 基 础 上 提 出 新 的 目 标, 开 展 创 建 生 态 园 林 城 市 活 动, 积 极 引 导 城 市 建 设 向 生 态 城 市 的 目 标 发 展 1 行 业 现 状 (1) 城 市 化 推 动 园 林 建 设 持 续 前 进,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进 入 黄 金 发 展 期 城 市 化 是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必 然 趋 势, 表 现 为 城 市 数 量 增 加 和 规 模 扩 大 非 农 产 业 和 非 农 人 口 持 续 集 聚 城 市 功 能 和 城 市 环 境 不 断 改 善 和 提 高, 城 市 经 济 在 国 民 经 济 中 所 占 份 额 不 断 扩 大, 城 市 人 口 在 总 人 口 中 所 占 比 重 不 断 上 升 目 前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已 经 成 为 城 市 建 设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现 代 化 城 市 的 重 要 标 志, 并 紧 紧 围 绕 着 党 中 央 十 七 大 提 出 的 建 设 生 态 文 明 的 科 学 发 展 观 不 断 深 化 发 展 定 位 城 市 化 推 动 园 林 建 设 持 续 前 进 体 现 在 城 市 化 面 积 的 不 断 扩 大 和 城 市 建 成 区 绿 化 覆 盖 率 的 不 断 提 高 在 城 市 化 进 程 中, 不 断 增 加 的 城 镇 人 口 对 城 市 的 承 载 能 力 提 出 了 新 的 要 求, 新 城 区 的 涌 现 和 旧 城 区 的 扩 容 都 需 要 园 林 绿 化 的 跟 进 2006 年 至 2012 年 我 国 城 市 建 成 区 面 积 和 绿 化 覆 盖 率 情 况 如 下 图 所 示 :

114 城 市 建 成 区 面 积 ( 平 方 公 里 ) 建 成 区 绿 化 覆 盖 率 50,000 45,000 40,000 35,000 30,000 25,000 20, 年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41% 39% 38% 36% 35% 33% 32%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家 数 据 网 站 ( 从 上 图 可 以 看 出, 我 国 的 城 市 化 进 程 迅 速, 城 市 建 成 区 面 积 持 续 显 著 增 长, 由 2006 年 的 33,659.8 平 方 公 里 增 长 到 2012 年 的 45,565.8 平 方 公 里 与 此 同 时, 建 成 区 绿 化 覆 盖 率 由 35.1% 提 升 为 2012 年 的 39.2%, 说 明 在 城 市 化 过 程 中 园 林 绿 化 的 建 设 以 超 过 城 市 化 进 程 的 速 度 高 速 发 展 根 据 全 国 绿 化 委 员 会 国 家 林 业 局 编 制 的 全 国 造 林 绿 化 规 划 纲 要 ( ), 到 2020 年, 我 国 的 城 市 建 成 区 绿 化 覆 盖 率 将 达 到 39.5% 城 市 建 成 区 面 积 的 持 续 增 长 城 市 建 成 区 绿 化 覆 盖 率 不 断 提 高 的 要 求, 推 动 了 园 林 建 设 持 续 前 进 城 市 化 进 程 一 方 面 直 接 创 造 了 市 政 园 林 绿 化 的 广 阔 市 场, 另 一 方 面 通 过 推 动 房 地 产 市 场 的 发 展, 又 间 接 地 提 升 了 地 产 园 林 项 目 的 需 求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进 入 黄 金 发 展 期 (2) 区 域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的 发 展 不 平 衡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我 国 的 经 济 发 生 了 突 飞 猛 进 的 发 展, 但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出 现 了 严 重 的 不 平 衡 问 题 东 西 部 的 差 距 逐 步 拉 大, 城 乡 差 距 越 来 越 明 显, 贫 富 差 距 的 加 大 都 成 为 当 今 社 会 的 重 要 问 题 我 国 区 域 发 展 的 不 平 衡 性 不 仅 仅 是 表 现 在 收 入 或 者 消 费 差 距 等 经 济 增 长 方 面, 更 表 现 在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层 面 的 不 平 衡 性 区 域 发 展 的 不 平 衡 性 也 导 致 我 国 各 区 域 之 间 的 城 市 绿 化 的 发 展 极 不 平 衡 目 前, 东 部 地 区 经 过 大 规 模 的 城 市 绿 化 建 设, 城 市 建 成 区 绿 化 面 积 绿 化 覆 盖 率 人 均 公 共 绿 地 面 积 三 项 指 标 均 高 于 全 国 平 均 指 标 ; 西 部 地 区 的 三 项 指 标 则 大 大 低 于 全 国 平 均 指 标 截 至 2012 年 末, 我 国 城 市 绿 地 按 区 域 分 布 情 况 如 下 图 所 示 :

115 单 位 : 公 顷 北 京 乾 景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2012 年 各 区 城 市 绿 地 面 积 900, , , , , , , , ,000 0 东 北 华 北 华 东 华 中 华 南 西 南 西 北 数 据 来 源 : 国 家 统 计 局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2013 由 上 图 可 见, 华 东 和 华 南 地 区 城 市 园 林 绿 地 面 积 较 高, 而 西 部 地 区 ( 西 南 西 北 ) 的 城 市 绿 地 面 积 则 较 低 西 部 地 区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广 阔, 城 市 化 进 程 不 断 加 快, 园 林 绿 化 发 展 空 间 巨 大 (3)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竞 争 现 状 我 国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具 备 不 同 等 级 资 质 的 企 业 众 多, 竞 争 比 较 激 烈, 呈 现 大 行 业, 小 公 司 的 特 点 根 据 住 建 部 公 布 信 息 的 统 计, 目 前 我 国 园 林 企 业 数 量 总 计 已 超 过 16,000 家, 共 有 园 林 规 划 设 计 院 和 设 计 公 司 超 过 1,200 家, 具 有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二 级 以 上 资 质 的 企 业 超 过 2,000 家 根 据 住 建 部 公 布 信 息 及 中 国 园 林 网 统 计, 截 止 2014 年 5 月 4 日, 行 业 内 具 有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一 级 资 质 的 企 业 944 家, 具 有 风 景 园 林 工 程 设 计 甲 级 资 质 的 企 业 208 家, 同 时 具 有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一 级 资 质 和 工 程 设 计 甲 级 资 质 的 企 业 仅 有 51 家 2 行 业 特 征 (1) 资 金 密 集 型 特 征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的 特 点 决 定 了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的 资 金 密 集 型 特 征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从 项 目 招 标 合 同 签 署 履 约 景 观 规 划 设 计 原 材 料 采 购 工 程 设 备 租 赁, 到 工 程 施 工 专 项 分 包 项 目 维 修 质 保 绿 化 养 护 等 各 个 业 务 环 节, 都 需 要 大 量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支 撑 运 行 而 上 下 游 领 域 的 结 算 往 往 存 在 时 间 差 异, 导 致 园 林 企 业 在 项 目 施 工 和 养 护 管 理 过 程 中 占 用 了 大 量 营 运 资 金 此 外, 苗 木 的 生 产 和 经 营 同 样 需 要 大 量 的 资 金 投 入

116 (2) 劳 动 密 集 型 向 知 识 密 集 型 和 技 术 密 集 型 过 度 特 征 传 统 的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具 有 劳 动 密 集 型 特 征 园 林 绿 化 作 业 从 苗 木 种 植 到 现 场 施 工, 以 及 施 工 后 的 园 林 维 护, 更 多 的 是 依 靠 工 人 的 经 验 和 劳 动 者 的 现 场 作 业 目 前,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飞 速 发 展, 开 始 由 劳 动 密 集 型 向 知 识 密 集 型 和 技 术 密 集 型 转 化 园 林 绿 化 作 业 逐 步 摆 脱 工 业 化 程 度 较 低 工 程 设 计 质 量 不 高 等 弊 端, 开 始 大 量 采 用 现 代 化 的 施 工 设 备, 提 高 施 工 效 率 和 质 量 ; 在 工 程 设 计 上 开 始 关 注 美 学 与 人 文 氛 围 的 营 造 ; 绿 化 养 护 则 更 注 重 环 境 友 好 型 产 品 及 养 护 方 式 在 实 践 中 的 科 学 应 用 ; 在 苗 木 生 产 上, 更 注 重 乡 土 资 源 的 利 用 及 新 技 术 的 应 用 2011 年,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教 育 部 公 布 的 学 位 授 予 和 人 才 培 养 学 科 目 录 (2011 年 ) 将 风 景 园 林 学 正 式 列 为 110 个 一 级 学 科 之 一, 列 为 工 学 门 类, 标 志 着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从 劳 动 密 集 型 向 知 识 密 集 型 和 技 术 密 集 型 的 现 代 化 转 变 集 艺 术 工 程 设 计 生 态 科 学 和 现 代 项 目 管 理 知 识 于 一 体 的 专 业 人 才 队 伍 愈 发 成 为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发 展 的 新 动 力 (3) 周 期 性 特 征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的 发 展 受 到 经 济 发 展 周 期 和 宏 观 经 济 调 控 的 双 重 影 响 并 表 现 出 周 期 性 特 征 对 于 市 政 园 林 项 目, 在 经 济 紧 缩 和 地 方 债 务 压 力 下, 地 方 财 政 会 减 少 园 林 绿 化 投 资 或 推 迟 付 款, 可 能 导 致 行 业 内 施 工 企 业 项 目 减 少 坏 账 增 加 甚 至 资 金 链 断 裂 ; 相 反, 在 经 济 持 续 向 好 政 府 不 断 加 大 城 市 绿 化 建 设 投 资 时, 市 政 园 林 的 市 场 需 求 和 市 场 容 量 将 保 持 稳 步 提 升 对 于 地 产 园 林 项 目, 在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调 控 下 房 地 产 投 资 周 期 性 下 滑 时, 房 地 产 配 套 园 林 项 目 会 逐 渐 减 少 并 导 致 园 林 企 业 合 同 减 少 收 入 下 降 ; 反 之, 当 调 控 放 缓 时, 作 为 房 地 产 开 发 商 的 软 性 竞 争 条 件 的 地 产 景 观 会 得 到 更 多 的 投 资, 带 动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4) 季 节 性 特 征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中 无 论 是 绿 化 种 植 还 是 土 建 施 工 普 遍 会 受 到 季 节 变 化 的 影 响 尤 其 是 在 北 方 地 区, 四 季 特 征 分 明, 适 合 于 绿 化 种 植 的 最 佳 季 节 是 3-5 月, 次 佳 季 节 是 秋 季 种 植 即 10 月 下 旬 到 12 月 初, 部 分 常 绿 树 种 在 雨 季 还 能 栽 植 对 于 室 外 园 林 土 建 而 言, 冬 季 气 温 低 于 零 下 5 度 时, 不 适 合 于 大 面 积 施 工, 另 外 则 是 低 温 环 境 下 土 建 施 工 养 护 成 本 和 劳 务 成 本 将 大 幅 上 升 在 南 方, 由 于 四 季 极 端 低 温 比 较 少 见, 园 林 工 程 中 土 建 部 分 基 本 不 受 季 节 变 化 的 影 响, 而 绿 化 种 植 最 佳 季 节 也 应 该 集 中 在 苗 木 休 眠 期, 但 是 相 对 于 北 方, 南 方 的 种 植 季 节 更 长 同 时, 很 多 南 方 苗 圃 发 展 容 器 苗 大 规 格 的 苗 木 假 植 等 措 施, 延 长 了 种 植 季 节 即 便 如 此, 在 南 方 地 区 进 行 园 林 施 工, 也 要 考 虑 到 洪 涝 冰 冻 等 极 端 气 候 条 件 的 影 响 因 此,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的 可 行 性 施 工 周 期 和 进 度 安 排 成 本 以 及 苗 木 的 采 购 都 应 考 虑 季 节 因 素

117 ( 四 )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和 前 景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的 发 展 与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直 接 相 关, 随 着 社 会 经 济 和 科 技 的 发 展 而 发 展, 我 国 园 林 绿 化 行 业 呈 以 下 发 展 趋 势 : 1 经 营 城 市 理 念 的 普 及 和 城 市 园 林 建 设 的 加 快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中 国 城 市 化 进 程 明 显 加 快, 尤 其 是 2000 年 以 来, 我 国 的 城 市 化 率 以 年 均 1.37% 的 速 度 显 著 增 长 现 阶 段 我 国 的 城 市 化 进 程 正 在 提 速 趋 势 中, 进 入 到 高 速 城 市 化 过 程 城 市 化 进 程 推 动 我 国 的 房 地 产 市 场 迅 速 发 展 尽 管 受 国 家 宏 观 调 控 影 响 当 前 增 速 有 所 降 低, 但 房 地 产 业 作 为 国 家 经 济 发 展 支 柱 产 业, 其 总 体 发 展 趋 势 仍 未 改 变 2000 年 至 2012 年, 我 国 房 屋 竣 工 面 积 逐 年 上 升 : 数 据 来 源 : 国 家 统 计 局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2013 房 地 产 行 业 在 保 持 高 速 增 长 的 同 时, 呈 现 出 从 一 线 城 市 向 二 三 线 城 市 从 东 部 地 区 向 西 部 地 区 扩 张 的 趋 势 在 这 一 背 景 下, 中 国 城 市 经 营 理 念 从 土 地 换 投 资 向 当 前 经 营 城 市 理 念 转 变 2002 年 北 京 首 次 将 经 营 城 市 写 入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之 后 大 部 分 城 市 都 采 用 了 经 营 城 市 理 念 所 谓 经 营 城 市, 简 单 来 说, 就 是 先 改 善 基 础 设 施 和 周 边 环 境, 提 升 土 地 价 值, 然 后 出 让 土 地, 成 倍 的 收 回 投 资, 投 入 到 新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中, 实 现 以 城 养 城 城 市 经 营 理 念 的 转 变 使 旧 城 区 道 路 改 造 新 城 区 的 道 路 铺 设 和 市 政 园 林 建 设 成 为 地 方 政 府 的 工 作 重 点,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建 设 在 政 策 推 动 下 加 快 发 展, 推 动 市 政 园 林 建 设 迅 速 增 长 2 传 统 园 林 绿 化 领 域 向 生 态 化 发 展 工 业 化 进 程 使 城 市 的 自 然 环 境 受 到 大 量 破 坏, 导 致 了 城 市 生 态 环 境 恶 化 城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 北 京 市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地 方 立 法 参 考 资 料 北 京 市 气 象 局 政 策 法 规 处 二 一 四 年 六 月 北 京 市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地 方 立 法 工 作 参 考 资 料 汇 编 气 象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1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条 例...8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目 录... 1 释 义... 2 一 本 次 交 易 方 案... 5 二 本 次 交 易 各 方 的 主 体 资 格... 10 三 本 次 交 易 的 授 权 与 批 准... 27 四 关 于 本 次 交 易 的 实 质 条 件... 30 五 本 次 交 易 的 相 关 协 议..

目 录 目 录... 1 释 义... 2 一 本 次 交 易 方 案... 5 二 本 次 交 易 各 方 的 主 体 资 格... 10 三 本 次 交 易 的 授 权 与 批 准... 27 四 关 于 本 次 交 易 的 实 质 条 件... 30 五 本 次 交 易 的 相 关 协 议.. 北 京 市 海 润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梅 花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之 [2015] 海 字 第 001 号 中 国 北 京 海 淀 区 高 梁 桥 斜 街 59 号 院 1 号 楼 中 坤 大 厦 15 层 电 话 :010-82653566; 传 真 :010-88381869 二

More information

<C4DACEC42E696E6464>

<C4DACEC42E696E6464> 1 要 闻 报 道 认 真 打 造 协 会 精 品 品 牌, 充 分 发 挥 老 教 授 们 的 积 极 作 用 中 国 老 教 授 协 会 今 年 第 二 季 度 连 续 举 办 三 个 专 家 论 坛 本 刊 讯 按 照 2009 年 1 月 12 日 中 国 老 教 授 协 会 六 届 五 次 常 务 理 事 会 通 过 的 协 会 2009 年 工 作 要 点, 协 会 与 有 关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完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研究

完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研究 中 国 发 展 研 究 基 金 会 资 助 项 目 我 国 农 产 品 市 场 准 入 制 度 研 究 2013 年 1 月 本 报 告 为 中 国 发 展 研 究 基 金 会 2011-2012 年 发 展 研 究 项 目 资 助 课 题 的 成 果 之 一 课 题 负 责 人 : 杨 东 霞 农 业 部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课 题 组 成 员 : 冯 忠 泽 张 纪 新 于 占 海 贺 利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声 明... 4 摘 要... 5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9 一 委 托 方 产 权 持 有 单 位 和 委 托 方 以 外 的 其 他 评 估 报 告 使 用 者. 9 二 评 估 目 的... 10 三 评 估 对 象 和 评 估 范 围... 10

目 录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声 明... 4 摘 要... 5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9 一 委 托 方 产 权 持 有 单 位 和 委 托 方 以 外 的 其 他 评 估 报 告 使 用 者. 9 二 评 估 目 的... 10 三 评 估 对 象 和 评 估 范 围... 10 广 州 市 大 洋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拟 公 开 转 让 涉 及 位 于 花 都 区 芙 蓉 镇 瑞 边 村 两 宗 居 住 用 地 土 地 使 用 权 及 其 地 上 在 建 工 程 市 场 价 值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业 评 资 字 [2015] 第 0383 号 广 州 业 勤 资 产 评 估 土 地 房 地 产 估 价 有 限 公 司 YEQIN APPRAISAL CO.,

More information

2007年年度报告.doc

2007年年度报告.doc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 > 2 19 20 1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36 16 15,000,000.00 8,000,000.00 - - 17-611,500.00 18 477,919,400.58

More information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 渊 第 三 期 冤 中 共 六 盘 水 市 委 讲 师 团 编 2016 年 3 月 15 日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辑 音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淫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 冤 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临 政 办 发 2016 12 号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临 沂 市 乡 村 教 师 支 持 计 划 (2015-2020 年 )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临 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临 沂 经 济 技 术 开

More information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关 于 印 发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的 通 知 青 岛 淄 博 威 海 日 照 滨 州 市 委 高 校 工 委, 各 高 等 学 校 党 委 : 现 将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学 习 领 会, 抓 好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1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冀 政 函 2016 10 号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提 请 审 议 河 北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修 正 案 ( 草 案 ) 的 议 案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 河 北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修 正 案 ( 草 案 ) 已 经 2016 年 2 月 23 日 省 政 府 第 76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现 提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More information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五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支 出 表 六

More information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北 华 校 字 [2016]13 号 北 华 大 学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办 法 为 做 好 我 校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规 范 招 生 工 作 程 序, 加 强 招 生 制 度 建 设,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条 目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1 条 关 于 公 司 的 基 本 规 定 第 2 条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关 于 公 司 的 立 法 第 3 条 本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第 4 条 公 司 的 名 称 和 住 所 第 5 条 公 司 的 责 任 第 6 条 公 司 的 代 表 处 和 分 公 司 第 7 条 子 公 司 第 8 条 附 属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机 构 设 置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More information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数 学 与 统 计 学 院 教 师 支 部 两 学 一 做 学 习 教 育 实 施 计 划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关 于 在 全 体 党 员 中 开 展 学 党 章 党 规 学 系 列 讲 话, 做 合 格 党 员 学 习 教 育 方 案 的 精 神 和 普 院 党 发 2016 13 号 文 件 关 于 印 发 < 在 全 校 党 员 中 开 展 学 党 章 党 规 学 系 列 讲

More information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文 件 锡 职 院 资 2016 2 号 关 于 印 发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部 门 各 院 部 : 现 将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6 年 3 月 28 日 - 1 - 无 锡 职 业 技

More information

省安委会2015冬防工作方案.doc

省安委会2015冬防工作方案.doc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文 件 鲁 安 发 2015 39 号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2015 年 全 省 冬 春 火 灾 防 控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民 政 府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各 大 企 业, 各 高 等 院 校 : 为 切 实

More information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南 昌 大 学 人 事 处 2015 年 7 月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 家 邮 政 局 部 门 预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部 门 预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11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11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社 会 保 障 局 权 责 清 单 ( 2015年 版 ) 韶 关 市 人 民 政 府 前 言 编 制 权 责 清 单 是 国 家 省 市 部 署 的 一 项 重 大 改 革 任 务 2015 年 8 月, 市 委 办 和 市 政 府 办 联 合 印 发 关 于 推 行 市 县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权 责 清 单 制 度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对 权 责 清 单 工 作 进 行 了 部 署

More information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三 亚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15 年 9 月 一 代 建 制 的 定 义 二 代 建 范 围 规 定 三 代 建 单 位 入 库 资 格 及 要 求 四 代 建 单 位 的 职 责 七 代 建 单 位 管 理 费 拨 付 和 计 算 五 代 建 项 目 组 织 实 施 程 序 六 资 金 管 理 与 监 督 八 项 目 前 期 费 用 及 工 程 款 拨 付 九 代 建 项 目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FABBB7B9FAD6D832303135CBB6CABFB8B4CAD4B7BDB0B83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FABBB7B9FAD6D832303135CBB6CABFB8B4CAD4B7BDB0B8312E646F63> 生 物 地 质 与 环 境 地 质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2015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方 案 为 了 保 证 我 室 本 年 度 硕 士 研 究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通 知 ( 教 学 2014 13 号 ) 和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教 育 部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二 〇 一 三 年 四 月 十 八 日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1 财 政 拨 款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前 言 规 章 制 度 是 指 一 个 集 体 为 了 一 个 共 同 的 目 标, 要 求 成 员 共 同 遵 守 的 规 则, 法 规, 也 是 这 个 集 体 按 一 定 程 序 办 事 的 规 章, 具 有 一 定 的 约 束 力 和 强 制 性 建 立 建 全 规 章 制 度 能 保 证 各 项 工 作 有 秩 序 有 成 效 地 进 行, 使 工 作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提 高 工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梅 花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0873 2014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一 重 要 提 示 1.1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季 度 报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2008 年 度 电 价 执 行 情 况 监 管 报 告 国 家 电 力 监 管 委 员 会 二 九 年 十 月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More information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简 报 (2011 年 第 一 期 )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教 务 处 2011 年 7 月 本 期 要 目 教 学 新 闻 王 曙 燕 教 授 荣 获 陕 西 省 教 学 名 师 称 号 2010 2011 年 中 央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使 用 及 申 报 情 况 人 民 邮 电 出 版 社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教 材 出 版

More information

密 级:

密  级: 中 国 保 监 会 部 门 预 算 (2016 年 ) 二 O 一 六 年 四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三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格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More information

市六届人大--次

市六届人大--次 市 六 届 人 大 七 次 会 议 文 件 (20 20) 附 件 清 远 市 2015 年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附 件 目 录 一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1-80 ( 一 )2015 年 清 远 市 本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1-10 ( 二 )201 2015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执 行 情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业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专 项 整 治 二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业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专 项 整 治 二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年 度 报 告 (2014 年 )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市 场 规 范 管 理 司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More information

中国文联部门预算

中国文联部门预算 中 国 文 联 部 门 预 算 (2016 年 )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 中 国 文 学 艺 术 界 联 合 会 基 本 情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格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 十 ) 其 他 会 计 工 作 第 四 条 单 位 不 得 任 用 ( 聘 用 )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得 参 加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 十 ) 其 他 会 计 工 作 第 四 条 单 位 不 得 任 用 ( 聘 用 )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得 参 加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12 月 6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令 第 73 号 公 布 根 据 2016 年 5 月 11 日 财 政 部 关 于 修 改 <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 的 决 定 修 改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规 范 会 计 人 员 行 为, 根 据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根 据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2015 年 顺 德 区 教 育 工 作 意 见 的 文 件 精 神 和 上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工 作 要 求, 结 合

附 件 :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根 据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2015 年 顺 德 区 教 育 工 作 意 见 的 文 件 精 神 和 上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工 作 要 求, 结 合 主 动 公 开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局 文 件 顺 教 2015 23 号 顺 德 区 教 育 局 关 于 印 发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镇 ( 街 道 ) 教 育 局 区 属 学 校 : 现 将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More information

<C1ACD6DDCAD0CAD0B3A1BCE0B6BDB9DCC0EDBED6C8A8D4F0C7E5B5A5A3A8B9ABCABEA3A92E786C73>

<C1ACD6DDCAD0CAD0B3A1BCE0B6BDB9DCC0EDBED6C8A8D4F0C7E5B5A5A3A8B9ABCABEA3A92E786C73>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编 2016 年 2 月 29 日 类 别 数 量 合 计 拟 调 整 后 保 留 拟 调 整 小 计 取 消 下 放 转 移 提 请 或 调 整 事 项 行 政 许 可 9 9 1 行 政 处 罚 951 951 行 政 强 制 37 37 行 政 征 收 4 4 行 政 给 付 0 0 行 政 检 查 47 47 行 政 确 认 1 1 行 政 裁 决 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Future CEDAW C CHN 7-8.doc

Microsoft Word - Future CEDAW C CHN 7-8.doc 序 言 1. 根 据 消 除 对 妇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视 公 约 ( 简 称 公 约 ) 第 十 八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向 联 合 国 秘 书 长 提 交 执 行 公 约 第 7 8 次 合 并 报 告 本 报 告 的 撰 写 遵 循 了 消 除 对 妇 女 歧 视 委 员 会 ( 简 称 消 歧 委 员 会 ) 关 于 缔 约 国 定 期 报 告 的 指

More information

本 科 生 手 册 中 南 大 学 学 生 工 作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编 印 二 〇 一 四 年 八 月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富 强 民 主 文 明 和 谐 自 由 平 等 公 正 法 治 爱 国 敬 业 诚 信 友 善 校 徽 : 校 训 : 校 风 : 知 行 合 一 经 世 致 用 向 善 求 真 唯 美 有 容 目 录 一 法 律 法 规 与 上 级 制 度 1 中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3-2018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3-2018年)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法 治 机 关 建 设 规 划 (2013-2018 年 )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巩 固 我 委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和 转 变 职 能 转 变 作 风 大 调 研 大 讨 论 大 转 变 学 习 推 进 活 动 ( 以 下 简 称 两 转 三 大 学 习 推 进 活 动 ) 成 果,

More information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邀 请 函... 3 第 二 部 分 采 购 内 容 及 相 关 要 求... 7 第 三 部 分 供 应 商 须 知... 10 第 四 部 分 合 同 文 本... 21 第 五 部 分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28 第 一 部 分 邀 请 函 经 龙 口 市 人 民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办 公 室 批 准, 山 东 信 一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受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42E31332D32303136C4EACCECBDF2CAD0C6D5CDA8B8DFB5C8D1A7D0A3D5D0C9FABFBCCAD4B9A4D7F7B9E6B6A82DCEC4BCFEB8E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42E31332D32303136C4EACCECBDF2CAD0C6D5CDA8B8DFB5C8D1A7D0A3D5D0C9FABFBCCAD4B9A4D7F7B9E6B6A82DCEC4BCFEB8E52E646F63> 津 招 委 高 发 2016 8 号 市 招 委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天 津 市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规 定 的 通 知 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区 县 招 生 委 员 会 各 有 关 单 位 : 2016 年 天 津 市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要 深 入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五 中 全 会 精 神, 全 面 落

More information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春 茂 股 份 挂 牌 公 司 公 司 )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向 特 定 对 象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春 茂 股 份 挂 牌 公 司 公 司 )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向 特 定 对 象 国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之 2015 年 持 续 督 导 报 告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 签 署 日 期 :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More information

四、实施步骤

四、实施步骤 遂 安 教 函 2016 96 号 遂 宁 市 安 居 区 教 育 局 关 于 印 发 迎 接 四 川 省 县 域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督 导 评 估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教 育 督 导 组, 各 中 小 学, 局 属 事 业 单 位, 机 关 各 股 室 : 为 了 顺 利 通 过 四 川 省 县 域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督 导 评 估, 经 局 党 组 局 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反馈意见公告(截至2015年10月8日)

Microsoft Word -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反馈意见公告(截至2015年10月8日)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上 市 预 审 核 反 馈 意 见 公 告 (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8 日 ) 日 前,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召 开 了 公 司 债 券 预 审 核 反 馈 会 会 议 讨 论 了 公 司 债 券 预 审 核 中 关 注 的 主 要 问 题, 形 成 了 书 面 反 馈 意 见 现 将 反 馈 意 见 公 告 如 下 :

More information

律 师 执 业 必 须 以 事 实 为 根 据,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律 师 执 业 应 当 接 受 国 家 社 会 和 当 事 人 的 监 督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受 法 律 保 护,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害 律 师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四 条 司 法 行 政 部

律 师 执 业 必 须 以 事 实 为 根 据,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律 师 执 业 应 当 接 受 国 家 社 会 和 当 事 人 的 监 督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受 法 律 保 护,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害 律 师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四 条 司 法 行 政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2012 修 正 ) (1996 年 5 月 15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九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01 年 12 月 29 日 第 九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的 决 定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70t\270g\254\354\305\252\270g\274\372\300y\255p\271\2722012-2013.docx)

(Microsoft Word - \270t\270g\254\354\305\252\270g\274\372\300y\255p\271\2722012-2013.docx) 學 校 名 稱 : 學 生 姓 名 : 李 建 衡 級 別 : 五 信 (2012-2013) 詩 篇 一 一 九 篇 (9 至 16 節 ) 教 導 年 輕 人 要 全 心 全 意 遵 從 神 的 話 語 和 不 要 偏 離 神 的 命 令 這 幾 節 詩 歌 教 導 我 要 喜 愛 神 的 法 度 和 律 例, 還 要 思 索 神 的 品 格 和 緊 記 祂 的 話 語 詩 篇 一 一 九 篇

More information

自 觉 实 践 科 学 发 展 观, 扎 实 推 进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2007 年 上 半 年,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 在 学 校 党 委 行 政 领 导 和 上

自 觉 实 践 科 学 发 展 观, 扎 实 推 进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2007 年 上 半 年,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 在 学 校 党 委 行 政 领 导 和 上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管 理 与 校 史 工 作 简 报 2007 年 2 期 ( 总 第 2 期 ) 本 期 要 目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四 川 大 学 各 单 位 档 案 工 作 分 管 领 导 和 兼 职 档 案 管 理 员 名 单 2007 年 四 川 大 学 兼 职 档 案 管 理 员 业 务 培 训 会 议 圆

More information

2014

2014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基 本 情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4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表

More information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索 引 页 码 审 计 报 告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1-2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3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4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5-6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7-8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9-121 一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根 据 市 编 委 的 批 复,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为 市 局 级 事 业 单 位, 归 口 市 教 育 局 管 理 主 要 承 担 以 下 任 务 : ( 一 ) 承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根 据 市 编 委 的 批 复,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为 市 局 级 事 业 单 位, 归 口 市 教 育 局 管 理 主 要 承 担 以 下 任 务 : ( 一 ) 承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三 学 校 人 员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安 排 情 况 说 明 第 三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关于印发《云南保险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

Microsoft Word - 关于印发《云南保险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 中 国 保 监 会 云 南 监 管 局 文 件 云 保 监 发 2014 71 号 关 于 印 发 云 南 保 险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保 险 机 构 云 南 省 分 公 司, 各 保 险 专 业 中 介 机 构 : 根 据 中 国 保 监 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规 范 性 文 件 制 定 管 理 办 法 ( 保 监 发 2013 101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BD5D6DDBFC6BCBCD1A7D4BAB8DFB5C8D1A7D0A3BDCCCAA6D7CAB8F1C8CFB6A8B9A4D7F7CAB5CAA9D2E2BCFB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BD5D6DDBFC6BCBCD1A7D4BAB8DFB5C8D1A7D0A3BDCCCAA6D7CAB8F1C8CFB6A8B9A4D7F7CAB5CAA9D2E2BCFB2E646F63> 苏 科 2003 56 号 关 于 印 发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2003 年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院 属 各 单 位 : 现 将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2003 年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 苏 州 科 技 大 学 筹 ) 二 00

More information

自评报告合成.doc

自评报告合成.doc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15.08:115.08:115.50:115.16:1 52.74% 63.59% 2003-2004 684 78 723 10902 15081 2004-2005 84 777 11718 15.081 2005-2006 92 814 12620 15.501 2006-2007 80

More information

第一部分 界定和测量歧视

第一部分   界定和测量歧视 研 究 信 息 简 报 全 国 妇 联 妇 女 研 究 所 编 2007 年 第 9 期 总 第 81 期 2007 年 9 月 7 日 编 者 按 : 自 2005 年 12 月 1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妇 女 权 益 保 障 法 施 行 以 来, 截 至 目 前, 已 有 新 疆 湖 南 黑 龙 江 江 西 陕 西 贵 州 上 海 安 徽 宁 夏 广 东 浙 江 湖 北 等 12 个

More information

2013 2013 2

2013 2013 2 2013 1 2013 2013 2 3 4 36 2013 37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5 2013 94,464.84 89,873.01 6,896.66 344.49 94,809.33 96,769.67 1,960.34

More information

一 前 言 2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足 以 證 明 其 對 中 華 文 化 的 重 要 性 與 影 響 力, 除 了 道 德 文 化 意 識 的 開 發, 也 弘 揚 仁 政 王 道 的 政 治 觀, 大 多 數 人 都 肯 定

一 前 言 2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足 以 證 明 其 對 中 華 文 化 的 重 要 性 與 影 響 力, 除 了 道 德 文 化 意 識 的 開 發, 也 弘 揚 仁 政 王 道 的 政 治 觀, 大 多 數 人 都 肯 定 當 經 典 遇 上 經 典 - 孟 子 與 火 鳳 燎 原 之 非 人 也 * 江 穰 峰 提 要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深 化 了 孔 子 思 想, 而 自 古 以 來, 許 多 學 者 嘗 試 對 孟 子 一 書 給 予 正 確 的 本 意 詮 釋 抑 或 提 出 符 合 當 代 的 新 說, 諸 家 注 疏 輩 出, 孟 子

More information

法 工 作 计 划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2016 年 2 月 4 日 ( 此 件 主 动 公 开 ) 2

法 工 作 计 划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2016 年 2 月 4 日 ( 此 件 主 动 公 开 ) 2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文 件 滨 安 监 发 2016 22 号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执 法 工 作 计 划 的 通 知 各 县 ( 区 ) 安 监 局, 滨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安 监 局 高 新 区 安 监 办 北 海 经 济 开 发 区 安 监 中 心, 局 属 各 科

More information

附件3

附件3 自 治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行 政 执 法 公 示 事 项 总 表 序 号 执 法 权 分 类 执 法 权 名 称 1 行 政 许 可 ( 权 限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勘 察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和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单 位 资 质 证 书 核 发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序 列 二 级 资 质 及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西北政法大学“十二五”

关于印发西北政法大学“十二五” 西 北 政 法 大 学 十 二 五 事 业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2011 年 1 月 21 日 西 北 政 法 大 学 第 三 届 第 五 次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 十 二 五 时 期, 是 我 校 改 革 和 发 展 的 攻 坚 时 期, 也 是 实 现 把 我 校 建 成 全 国 一 流 教 学 研 究 型 政 法 大 学 目 标 的 关 键 时 期 根 据

More information

君泰所 稿纸

君泰所 稿纸 房 产 法 苑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汇 编 本 期 导 读 导 读 标 题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汇 编 一 中 央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回 顾 1 ( 一 )2009 年 度 1 ( 二 )2010 年 度 6 ( 三 )2011 年 度 11 二 北 京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回 顾 12 ( 一 )2009 年 度 12 ( 二 )2010

More information

的 权 利 义 务, 依 照 本 法 在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本 法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履 行 受 托 职 责 通 过 公 开 募 集 方 式 设 立 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公 开 募 集 基 金 ) 的 基 金 份

的 权 利 义 务, 依 照 本 法 在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本 法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履 行 受 托 职 责 通 过 公 开 募 集 方 式 设 立 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公 开 募 集 基 金 ) 的 基 金 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2015 年 修 正 ) (2003 年 10 月 28 日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次 会 议 修 订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七 十

More information

关 于 建 立 失 联 ( 异 常 ) 私 募 机 构 公 示 制 度 的 通 知... 169 私 募 基 金 登 记 备 案 相 关 问 题 解 答... 170 2

关 于 建 立 失 联 ( 异 常 ) 私 募 机 构 公 示 制 度 的 通 知... 169 私 募 基 金 登 记 备 案 相 关 问 题 解 答... 170 2 一 国 家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2015 年 修 正 )... 2 二 证 监 会 部 门 规 章... 37 第 105 号 令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38 三 协 会 自 律 规 则... 47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48 私 募

More information

000545C.DOC

000545C.DOC 2004[2218] 2003 12 31 2003 2003 12 31 2003 2003 2003 2003 2002 2003 2002 2003 2003 12 31 1 2 1 1 12 31 3 4 5 6 8 % 1 5 1 2 15 2 3 25 3 5 35 5 100 9 10 11 13 14 15 16 17 18 2 50% 50% 200310 < > 200310

More information

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doc

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doc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3 4 7 --- -- -- 95% 5% ( ) ---- ( ) -- -- ( ) -- M -- - -- -- R ( ) 1 2 3 4 5 6 7 8 9 10 30 +3 +2 +1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编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1 -

第 一 编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1 - 广 东 金 融 学 院 研 究 生 手 册 目 录 第 一 编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11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20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行 为 准 则... 28

More information

隐公(元年~十一年)

隐公(元年~十一年) 左 传 目 录 隐 公 ( 元 年 ~ 十 一 年 )--------------------- ---------------------(2 16 页 ) 桓 公 ( 元 年 ~ 十 八 年 )-------------------- --------------------(17 17 31 页 ) 庄 公 ( 元 年 ~ 三 十 二 年 )----------------- -----------------(32

More information

目 1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省 相 关 法 律 法 规...1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2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13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24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目 1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省 相 关 法 律 法 规...1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2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13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24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学 生 手 册 二 〇 一 四 年 八 月 目 1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省 相 关 法 律 法 规...1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2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13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24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27 5. 普 通 高 等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A5ACB355C0B8B0D1A6D2B8EAAEC6205BB0DFC5AA5D>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A5ACB355C0B8B0D1A6D2B8EAAEC6205BB0DFC5AA5D> 設 計 師 : 吳 玉 蘋 上 半 身 ( 上 衣 ) 整 件 上 衣 以 紅 色 白 色 為 主, 前 後 中 心 和 腰 邊 兩 側 以 剪 接 方 式 呈 現, 前 後 中 心 和 袖 子 採 用 紅 花 色 旗 袍 布, 腰 邊 兩 側 為 白 色, 使 整 體 感 覺 看 起 來 有 律 動 感, 在 領 口 方 面 採 用 五 角 領, 使 整 件 上 衣 看 起 來 不 致 於 單 調,

More information

07.....E......./...ec6

07.....E......./...ec6 15, `` `` `` `` `` `` `` `` `` ` `` `` `` `` 701 760 1994 `` `` ; ; `` `` 601627 102 ; 690 705 627 ; `` `` `` `` ; `` `` `` `` 1976 ; ; 1 ; 103 15! 2 34 5 6 104 7 8 ; 9 10 11 105 15 12 13? 14 15 16 17

More information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及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及情况说明 北 京 林 业 大 学 2016 年 度 部 门 预 算 2016 年 5 月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2016 年 预 算 公 开 工 作, 根 据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 以 下 简 称 决 定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 以 下 简 称 信 息 公 开 条

More information

五 增 加 一 条 作 为 第 三 十 五 条, 内 容 为 : 按 照 消 防 技 术 标 准 不 需 要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的 养 老 院 福 利 院 寄 宿 制 学 校 幼 儿 园 学 生 校 外 托 管 机 构 小 旅 店 小 型 娱 乐 场 所 以 及 生 产 存 储

五 增 加 一 条 作 为 第 三 十 五 条, 内 容 为 : 按 照 消 防 技 术 标 准 不 需 要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的 养 老 院 福 利 院 寄 宿 制 学 校 幼 儿 园 学 生 校 外 托 管 机 构 小 旅 店 小 型 娱 乐 场 所 以 及 生 产 存 储 (2014 年 3 月 26 日 河 南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通 过 ) 河 南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决 定, 对 河 南 省 消 防 条 例 作 如 下 修 改 : 一 将 第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第 三 项 修 改 为 : 对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每 年 至 少

More information

民 政 部 废 止 的 政 策 性 文 件 目 录 序 号 标 题 文 号 社 会 组 织 管 理 1 民 政 部 关 于 转 发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明 确 社 会 团 体 会 费 政 策 的 通 知 的 函 民 函 2006) 240 号 2 民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民 政 部 废 止 的 政 策 性 文 件 目 录 序 号 标 题 文 号 社 会 组 织 管 理 1 民 政 部 关 于 转 发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明 确 社 会 团 体 会 费 政 策 的 通 知 的 函 民 函 2006) 240 号 2 民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亏 77- 夕 民 政 部 公 告 第 373 号 民 政 部 政 策 性 文 件 清 理 结 果 公 告 根 据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和 文 件 清 理 工 作 的 要 求, 民 政 部 对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以 民 政 部 和 民 政 部 办 公 厅 名 义 印 发 的 政 策 性 文 件 进 行 了 全 面 清 理 经 清 理, 决 定

More information

国家信访局部门预算公开信息说明

国家信访局部门预算公开信息说明 国 家 信 访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公 开 信 息 说 明 一 国 家 信 访 局 职 能 ( 一 ) 负 责 处 理 国 内 群 众 境 外 人 士 法 人 及 其 他 组 织 通 过 信 访 渠 道 给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及 领 导 同 志 的 来 信 来 电, 接 待 来 访 ( 二 ) 负 责 向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及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基 本 情 况 说 明 三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基 本 情 况 说 明 三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基 本 情 况 说 明 三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1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1 证 券 代 码 :601678 股 票 简 称 : 滨 化 股 份 公 告 编 号 : 临 2015-008 滨 化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一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对 公 告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负 连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15-037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15-037 证 券 代 码 :600963 证 券 简 称 : 岳 阳 林 纸 公 告 编 号 :2016-050 公 司 债 券 代 码 :122257 公 司 债 券 简 称 :12 岳 纸 01 岳 阳 林 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增 加 定 价 原 则 涉 及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More information

17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关 于 甘 肃 省 档 案 馆 实 行 利 用 档 案 收 费 的 批 复 甘 价 综 1988 95 号 1988 年 5 月 30 日 省 物 价 委 18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广 播 电 视 厅 文 化 厅 关 于 制 定 我 省 电 影 电 视 录 像 带

17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关 于 甘 肃 省 档 案 馆 实 行 利 用 档 案 收 费 的 批 复 甘 价 综 1988 95 号 1988 年 5 月 30 日 省 物 价 委 18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广 播 电 视 厅 文 化 厅 关 于 制 定 我 省 电 影 电 视 录 像 带 附 件 : 序 号 文 件 名 称 文 号 发 布 日 期 发 布 部 门 1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文 化 厅 旅 游 局 关 于 调 整 我 省 文 物 参 观 点 门 票 的 通 甘 价 综 1986 14 号 1986 年 2 月 5 日 省 物 价 委 省 文 化 厅 省 旅 游 局 2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关 于 调 整 涉 外 宾 馆 ( 饭 店 ) 客 房 收 费 标 准 的

More information

宜 都 改 革 开 放 30 年 宜 都 年 鉴 编 纂 委 员 会 主 任 院 陈 行 甲 副 主 任 院 张 白 华 宋 化 力 胡 卫 东 委 员 院 陈 微 向 家 金 沈 绪 文 王 德 清 郑 蕾 艳 ( 女 ) 张 红 桥 ( 女 ) 张 鸿 庞 友 春 夏 友 生 史 玉 英 ( 女

宜 都 改 革 开 放 30 年 宜 都 年 鉴 编 纂 委 员 会 主 任 院 陈 行 甲 副 主 任 院 张 白 华 宋 化 力 胡 卫 东 委 员 院 陈 微 向 家 金 沈 绪 文 王 德 清 郑 蕾 艳 ( 女 ) 张 红 桥 ( 女 ) 张 鸿 庞 友 春 夏 友 生 史 玉 英 ( 女 2011 中 共 宜 都 市 委 宜 都 市 人 民 政 府 宜 都 市 党 史 地 方 志 办 公 室 主 办 主 编 宜 都 改 革 开 放 30 年 宜 都 年 鉴 编 纂 委 员 会 主 任 院 陈 行 甲 副 主 任 院 张 白 华 宋 化 力 胡 卫 东 委 员 院 陈 微 向 家 金 沈 绪 文 王 德 清 郑 蕾 艳 ( 女 ) 张 红 桥 ( 女 ) 张 鸿 庞 友 春 夏 友 生

More information

中共中央党校2011年部门决算

中共中央党校2011年部门决算 2014 年 度 中 央 党 校 部 门 决 算 二 0 一 五 年 七 月 1 目 录 一 中 央 党 校 概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 二 )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二 中 央 党 校 2014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报 表 ( 一 )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 二 )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决 算 表 ( 三 )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决 算

More information

<B8DFC8FDD3EFCEC4A3A838D4C2D4C2BFBCCAD4CCE2A3A9>

<B8DFC8FDD3EFCEC4A3A838D4C2D4C2BFBCCAD4CCE2A3A9> 四 川 省 彭 州 中 学 2014级 8月 考 试 语 文 试 题 满 分 150分 考 试 用 时 150分 钟 注 意 事 项 : 1 答 题 前, 务 必 将 自 己 的 姓 名 准 考 证 号 班 级 填 写 在 答 题 卡 规 定 位 置 上 2 答 选 择 题 时, 必 须 使 用 2B铅 笔 将 机 读 卡 上 对 应 题 目 的 答 案 标 号 涂 黒, 如 需 改 动, 用 像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诸教〔2016〕97号.doc

Microsoft Word - 诸教〔2016〕97号.doc 诸 暨 市 教 育 局 文 件 诸 教 2016 97 号 关 于 印 发 二 一 六 学 年 教 育 工 作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镇 乡 ( 街 道 ) 学 校 : 2016 学 年 是 实 施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开 局 之 年, 为 进 一 步 明 确 目 标, 理 清 思 路, 确 保 各 项 重 点 工 作 顺 利 推 进, 特 制 定 二 一 六

More information

鬼 與 亡 魂 的 故 事 事 (3) 亡 魂 返 回 與 人 贈 物 三 類 (1) 亡 魂 返 回 家 人 身 邊 : 最 難 以 割 捨 的 情 感 便 是 親 情 了, 因 此 許 多 亡 魂 返 回 都 是 為 了 關 心 親 人 過 的 是 否 平 安 例 如 探 視 母 親 是 否 於

鬼 與 亡 魂 的 故 事 事 (3) 亡 魂 返 回 與 人 贈 物 三 類 (1) 亡 魂 返 回 家 人 身 邊 : 最 難 以 割 捨 的 情 感 便 是 親 情 了, 因 此 許 多 亡 魂 返 回 都 是 為 了 關 心 親 人 過 的 是 否 平 安 例 如 探 視 母 親 是 否 於 第 六 章 鬼 與 亡 魂 的 故 事 自 從 先 秦 思 想 興 盛 以 來, 中 國 民 族 深 受 到 儒 家 思 想 的 影 響, 對 鬼 神 更 抱 持 著 未 知 生, 焉 知 死 與 敬 鬼 神 而 遠 之 的 態 度, 也 從 子 不 語 : 怪 力 亂 神 顯 示 出 了 不 談 論 鬼 神 之 事, 因 此 可 以 看 出 儒 家 對 於 鬼 神 是 抱 持 著 存 而 不 論

More information

关 于 在 全 省 县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实 施 方 案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印 发 < 关 于 在 县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方 案 > 的 通 知 ( 中 办 发 20

关 于 在 全 省 县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实 施 方 案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印 发 < 关 于 在 县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方 案 > 的 通 知 ( 中 办 发 20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办 公 厅 文 件 鲁 办 发 2015 16 号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办 公 厅 印 发 关 于 在 全 省 县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市 党 委, 省 军 区 党 委, 省 委 各 部 委,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党 组 ( 党 委 ), 各 人 民 团 体 党 组, 各 高 等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3196 中的文档

Microsoft Word - 3196 中的文档 赣 高 法 2014 178 号 全 省 各 级 人 民 法 院 南 昌 铁 路 运 输 两 级 法 院 : 江 西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适 用 新 型 执 行 措 施 若 干 问 题 的 指 导 意 见 经 我 院 审 判 委 员 会 2014 年 8 月 21 日 第 二 十 一 次 会 议 讨 论 通 过,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实 际 认 真 遵 照 执 行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2015 年 度 中 国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部 门 决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圍 很 廣, 不 能 僅 局 限 於 漢 族 與 少 數 民 族 之 間, 少 數 民 與 少 數 民 族 之 間 同 一 種 族 的 兩 個 不 同 政 權 之 間, 也 有 比 較 豐 富 的 和 親 內 容 和 親 的 多 種 多 樣, 無 論 目 的 為 何, 最 終 都 是 出 於 為 我

圍 很 廣, 不 能 僅 局 限 於 漢 族 與 少 數 民 族 之 間, 少 數 民 與 少 數 民 族 之 間 同 一 種 族 的 兩 個 不 同 政 權 之 間, 也 有 比 較 豐 富 的 和 親 內 容 和 親 的 多 種 多 樣, 無 論 目 的 為 何, 最 終 都 是 出 於 為 我 從 和 親 到 反 和 親 - 論 漢 武 帝 對 匈 政 策 的 轉 變 一 前 言 中 國 歷 史 五 千 年, 各 朝 各 代 都 有 各 自 面 對 外 族 入 侵 時 的 應 對 方 法 常 見 的 方 法 多 半 是 和 親, 上 至 遠 古 傳 說 時 代, 下 至 清 代, 歷 時 幾 千 年 1 因 各 時 代 的 不 同 因 素, 所 代 表 的 意 義 和 目 的 並 非 全

More information

《聊齋志異》 <蓮香> 蒲松齡

《聊齋志異》   <蓮香>           蒲松齡 聊 齋 志 異 < 蓮 香 > 蒲 松 齡 桑 生, 名 曉, 字 子 明, 沂 州 人, 少 孤, 館 於 紅 花 埠 桑 為 人 靜 穆 自 喜, 日 再 出, 就 食 東 鄰, 餘 時 堅 坐 而 已 東 鄰 生 偶 至, 戲 曰 : 君 獨 居 不 畏 鬼 狐 耶? 笑 答 曰 : 丈 夫 何 畏 鬼 狐? 雄 來 吾 有 利 劍, 雌 者 尚 當 開 門 納 之 鄰 生 歸, 與 友 謀,

More information

川人发〔2008〕74号

川人发〔2008〕74号 四 川 省 人 事 厅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印 发 四 川 省 高 等 学 校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等 教 育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工 作 的 三 个 指 导 意 见 ( 试 行 ) 的 通 知 川 人 发 2008 74 号 各 市 ( 州 ) 人 事 局 教 育 局, 省 级 各 部 门, 各 省 属 高 等 学 校 : 根 据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26ABED3A03F13D5F32824500650490E.doc

Microsoft Word - 926ABED3A03F13D5F32824500650490E.doc 泉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泉 政 文 2012 186 号 泉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泉 州 市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示 范 城 市 工 作 方 案 通 知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泉 州 开 发 区 泉 州 台 商 投 资 区 管 委 会, 市 人 民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各 大 企 业, 各 高 等 院 校 : 泉 州 市 国

More information

User

User 白 招 办 发 [2016]45 号 白 银 市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关 于 转 发 省 招 委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甘 肃 省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定 向 培 养 士 官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的 通 知 各 县 ( 区 ) 招 生 办 公 室 : 现 将 省 招 委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甘 肃 省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定 向 培 养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安 徽 公 证 目 录 争 鸣 34 夫 妻 野 忠 实 协 议 冶 公 证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 卓 礼 刚 39 对 野 侵 害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或 者 违 反 法 律 禁 止 性 规 定 的 方 法 冶 的 一 点 理 解 / 张 孝 稳 41 关 于 申 请 出 具 执

目 录 安 徽 公 证 目 录 争 鸣 34 夫 妻 野 忠 实 协 议 冶 公 证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 卓 礼 刚 39 对 野 侵 害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或 者 违 反 法 律 禁 止 性 规 定 的 方 法 冶 的 一 点 理 解 / 张 孝 稳 41 关 于 申 请 出 具 执 目 录 关 注 03 信息动态 声 音 04 安徽省公证员助理管理指导规范 06 安徽省公证员任职前实习管理办法渊试行冤 08 公证质量事故野零容忍冶活动考核验收办法 二〇一二年 聚 焦 第4期 09 把握公证定位 步提升要要 要零容忍活动第二次督查情况综述 主 管院安徽省司法厅 主 办院安徽省公证协会 委院王翠凤 张 霞 方文来 朱自全 主 11 浅谈公证核实与公证质量评价/陈春林 方贤淮 13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D3220B2C6CEF1B1A8B1EDBCB0C9F3BCC6B1A8B8E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D3220B2C6CEF1B1A8B1EDBCB0C9F3BCC6B1A8B8E62E646F63> 浙 江 国 智 科 技 产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除 特 别 说 明 外, 金 额 以 人 民 币 元 表 述 )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 一 ) 公 司 概 况 1 历 史 沿 革 浙 江 国 智 科 技 产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 由 胡 光 铁 高 瑞 勤

More information

[] 1962 1982 12

[] 1962 1982 12 345 188 956 1960 13 1979 [] 1962 1982 12 1981 2 1948 1964 5 6 1985 2 1992 1 999 [] 1982 [] 285286 161 1972 105 < > 1993 1984 1 286 286 [] 18 18 1986 1984 3 11 346. 1982 40 1987 34 287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项 目 基 本 概 况... 1 ( 一 ) 项 目 建 设 目 标... 1 ( 二 )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3 ( 三 ) 项 目 建 设 思 路... 8 ( 四 ) 项 目 经 费 情 况... 8 二 项 目 组 织 实 施 情 况... 10 三 项 目 建 设 任

目 录 一 项 目 基 本 概 况... 1 ( 一 ) 项 目 建 设 目 标... 1 ( 二 )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3 ( 三 ) 项 目 建 设 思 路... 8 ( 四 ) 项 目 经 费 情 况... 8 二 项 目 组 织 实 施 情 况... 10 三 项 目 建 设 任 省 级 示 范 性 高 职 院 校 建 设 金 融 管 理 与 实 务 专 业 及 专 业 群 建 设 项 目 总 结 报 告 四 川 财 经 职 业 学 院 二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1 目 录 一 项 目 基 本 概 况... 1 ( 一 ) 项 目 建 设 目 标... 1 ( 二 )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3 ( 三 ) 项 目 建 设 思 路... 8 ( 四 ) 项 目 经 费

More information

人身保险公司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指引手册(最终版).doc

人身保险公司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指引手册(最终版).doc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管 理 人 员 法 律 法 规 指 引 手 册 序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的 管 理 人 员 在 日 常 经 营 中 依 法 合 规 地 实 施 管 理 行 为, 不 仅 能 够 有 效 地 防 范 和 化 解 保 险 经 营 风 险, 同 时 也 能 更 好 地 服 务 于 投 保 人 和 被 保 险 人, 保 护 投 保 人 和 被 保 险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维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