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般 論 著 美 國 寄 養 兒 童 的 心 理 健 康 問 題 及 其 對 策 鄭 敦 淳 江 玉 龍 提 要 研 究 指 出 寄 養 兒 童 是 心 理 健 康 問 題 的 高 危 險 群 體 寄 養 兒 童 心 理 健 康 問 題 的 高 比 例 主 要 是 他 們 所 經 歷 的 家 庭 創 傷, 被 安 置 到 寄 養 照 顧 系 統 對 他 們 的 心 理 衝 擊, 以 及 與 親 生 父 母 分 離 的 結 果 寄 養 兒 童 的 心 理 健 康 問 題 對 兒 童 福 利 系 統 是 很 大 的 挑 戰 這 些 挑 戰 主 要 包 括 缺 乏 專 門 服 務 於 這 一 特 殊 群 體 的 心 理 健 康 專 業 人 員, 兒 童 社 工 和 寄 養 父 母 也 缺 乏 有 關 心 理 健 康 的 訓 練 面 對 這 些 問 題, 常 常 使 兒 童 福 利 系 統 的 工 作 人 員 感 到 困 擾 由 一 些 機 構 所 提 出 的 各 種 措 施 正 為 改 進 寄 養 兒 童 的 心 理 健 康 問 題 提 供 很 好 的 指 導 作 用, 發 揮 效 益 及 早 發 現 寄 養 兒 童 的 心 理 健 康 問 題 是 防 治 的 重 要 一 環 為 此, 本 文 介 紹 了 由 加 州 心 理 健 康 協 會 制 訂 的 寄 養 兒 童 心 理 健 康 篩 選 表 直 接 接 觸 兒 童 的 社 工 在 防 治 寄 養 兒 童 心 理 健 康 問 題 方 面 有 著 重 要 作 用 本 文 討 論 了 社 工 怎 樣 幫 助 評 估 和 治 療 寄 養 兒 童 心 理 健 康 的 問 題 並 指 出 對 寄 養 兒 童 的 心 理 健 康 治 療 要 爭 取 寄 養 父 母 的 參 與, 採 取 以 家 庭 為 中 心 的 治 療 方 法 本 文 概 述 了 這 種 新 的 實 踐 的 一 些 作 法 並 指 出 直 接 在 家 裡 關 照 有 心 理 問 題 的 寄 養 兒 童 已 成 為 未 來 兒 童 保 護 工 作 的 必 然 趨 勢 Abstract Research indicates that foster children represent a high-risk population for mental health problems. Higher prevalence of mental health problems among foster children is the result of experiences and trauma associated with high-risk and often dysfunctional family settings, acute reactions to the trauma of being placed in foster care, and being separated from the biological parents. The mental health problems can present challenges to child welfare system. The major challenges are lack of mental health professionals available to this population and lack of mental health training for both children social workers and foster families. With these circumstances, many who are involved in child welfare can end up feeling frustrated. The solutions that some organizations are brainstorming and implementing could ultimately serve as guideposts for communities across the United States. Identifying the mental health problems among foster children at the very beginning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steps for treatment. The Mental Health Screening Tool for foster children, which was developed by California Institute for Mental Health, is introduced for this purpose. Social workers who 社 區 發 展 季 刊 113 期 196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鄭 敦 淳 江 玉 龍 美 國 寄 養 兒 童 的 心 理 健 康 問 題 及 其 對 策 work directly with children can do much to strengthen their roles as mental health advocates and to contribute to improving the emotional well being of the children with whom they work. The paper discusses how social workers can help the assessment and treatment for foster children's mental health problems. Mental health treatment for foster children should actively involve foster parents in the treatment process, and should be family-centered rather than child-centered. Some guidelines for this new style of practice are reviewed. 壹 寄 養 兒 童 的 心 理 健 康 問 題 心 理 健 康 (mental health) 是 指 人 的 一 種 持 續 的 心 理 狀 態, 包 括 人 們 對 環 境 人 際 關 係 和 各 種 不 同 生 活 情 境 的 適 應 能 力 心 理 健 康 影 響 人 們 怎 樣 應 付 壓 力, 怎 樣 與 人 相 處, 怎 樣 作 決 定 等 心 理 健 康 也 影 響 個 人 如 何 看 待 自 己, 看 待 生 活, 看 待 別 人 像 身 體 健 康 一 樣, 心 理 健 康 在 人 生 的 每 個 階 段 都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National Mental Health Information Center, 2003a) 當 生 活 急 劇 變 化 或 面 臨 崩 潰 時, 人 們 很 容 易 感 到 孤 獨 和 憂 鬱 而 作 為 一 個 被 虐 待 或 疏 忽 的 兒 童, 並 與 家 人 分 開, 不 斷 地 更 換 寄 養 家 庭, 則 會 更 加 感 到 無 助 和 憂 傷, 甚 至 是 失 去 控 制 對 於 許 多 寄 養 兒 童 來 說, 這 類 情 緒 創 傷 將 導 致 心 理 障 礙 根 據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的 估 計, 全 世 界 將 近 20% 的 兒 童 和 青 少 年 有 某 些 類 型 的 情 緒 或 行 為 問 題 美 國 衛 生 部 長 報 告 大 約 十 分 之 一 的 美 國 兒 童 的 心 理 疾 病 已 嚴 重 到 足 以 導 致 顯 著 損 傷 (National Mental Health Information Center, 1999) 寄 養 兒 童 的 心 理 健 康 問 題 則 更 為 嚴 重 不 少 研 究 指 出 寄 養 兒 童 是 有 心 理 問 題 的 高 危 險 人 群 患 有 中 度 到 重 度 心 理 健 康 失 調 的 寄 養 兒 童 在 50% 到 80% 之 間 (DosReis et al.2001; Szilagyi, 1998; Halfon et al. 1995) 在 0-6 歲 的 寄 養 兒 童 中,50%-60% 有 發 展 上 的 問 題 ; 在 2-27 歲 有 寄 養 經 歷 的 人 中,50% -60% 有 行 為 問 題 ; 而 在 6-17 歲 的 寄 養 兒 童 中 大 約 40% 符 合 中 度 障 礙 的 診 斷 標 準 (National Child Welfare Resource Center for Family-Centered Practice, 2003) 寄 養 兒 童 的 情 緒 行 為 和 發 展 問 題 比 一 般 兒 童 多 3-6 倍 外 化 的 失 調, 如 破 壞 行 為 犯 罪 行 為 多 重 和 攻 擊 性, 比 內 化 的 失 調, 如 焦 慮 恐 懼 低 自 尊 憂 鬱 等 更 為 普 遍 寄 養 照 顧 系 統 中 的 兒 童 心 理 健 康 問 題 的 嚴 重 性 和 多 發 性 與 他 們 被 虐 待 和 疏 忽, 生 活 中 缺 乏 安 全 感 和 穩 定 感 有 密 切 的 聯 繫 ( Child Welfare League of America, 2005) 寄 養 兒 童 要 應 付 那 些 導 致 他 們 進 入 寄 養 系 統 的 不 幸 事 件, 諸 如 父 母 的 虐 待 或 疏 忽, 無 家 可 歸, 家 庭 暴 力 以 及 吸 毒 等 當 他 們 應 對 失 去 家 庭 的 失 落 感 時, 他 們 常 常 把 被 帶 離 家 庭 的 原 因 歸 咎 於 自 己 當 進 入 寄 養 照 顧 系 統 的 兒 童 與 家 庭 朋 友 老 師 分 開 時, 他 們 的 人 際 關 係 受 到 了 很 大 的 衝 擊 許 多 兒 童 儘 管 曾 受 到 虐 待, 他 們 還 是 渴 望 回 家 在 他 們 迫 切 需 要 安 定 時, 他 們 卻 被 安 置 到 寄 養 系 統 這 種 不 確 定 的 環 境 : 多 次 變 換 寄 養 地 方, 不 知 何 時 能 與 家 裡 人 見 面, 無 法 掌 握 自 己 的 生 活, 所 有 這 些 都 有 可 能 導 致 嚴 重 的 情 緒 障 礙 (Franck, 1996; McIntyre & Kessler, 1986) 貳 寄 養 系 統 面 臨 兒 童 心 理 健 康 問 題 的 挑 戰 及 對 策 兒 童 的 心 理 健 康 問 題 使 兒 童 福 利 工 作 社 區 發 展 季 刊 113 期 197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一 般 論 著 者 面 臨 各 種 挑 戰 這 些 兒 童 有 更 多 的 服 務 需 要, 要 求 負 責 人 員 給 予 更 多 注 意 寄 養 父 母 也 需 要 各 種 服 務 以 應 對 教 養 這 些 問 題 兒 童 所 面 臨 的 挑 戰 這 些 兒 童 的 心 理 健 康 問 題 並 不 會 因 被 領 養 或 與 父 母 團 聚 而 消 失 因 此, 兒 童 及 其 家 長 需 要 領 養 後 或 團 聚 後 的 服 務 來 幫 助 他 們 克 服 因 虐 待 疏 忽 和 分 離 所 帶 來 的 長 期 影 響 雖 然 在 寄 養 系 統 中 的 大 部 分 兒 童 需 要 心 理 健 康 服 務, 而 且 也 有 研 究 指 出 寄 養 兒 童 使 用 心 理 健 康 服 務 的 比 例 遠 高 於 一 般 兒 童 (Halfon, Berkowitz, & Klee, 1992) 實 際 上 不 到 三 分 之 一 的 兒 童 接 受 心 理 健 康 服 務 (Austin, 2004), 造 成 這 種 情 況 的 原 因 是 多 方 面 的 在 兒 童 福 利 系 統 本 身, 一 個 主 要 的 挑 戰 是 社 工 和 寄 養 父 母 缺 乏 有 關 心 理 健 康 知 識 的 訓 練 由 於 缺 乏 這 方 面 的 訓 練, 社 工 和 寄 養 父 母 經 常 難 以 識 別 兒 童 的 心 理 問 題 因 為 被 其 他 不 良 行 為, 如 吸 毒 憤 怒 敵 意 等 所 掩 蓋, 許 多 兒 童 的 心 理 健 康 問 題 沒 有 得 到 診 斷 即 使 被 診 斷 出 來, 兒 童 福 利 系 統 的 跟 進 服 務 以 及 有 效 地 協 調 有 關 方 面 的 服 務 也 是 個 難 題 兒 童 的 問 題 行 為 以 及 寄 養 父 母 對 這 些 問 題 缺 乏 應 對 能 力 導 致 這 些 兒 童 經 常 變 換 寄 養 家 庭, 從 而 使 這 些 兒 童 沒 有 得 到 連 貫 性 的 治 療 有 嚴 重 心 理 健 康 問 題 的 寄 養 兒 童, 回 家 與 父 母 團 聚 或 被 領 養 的 可 能 性 都 比 較 小, 而 生 活 在 寄 養 照 顧 系 統 的 時 間 就 更 長 在 心 理 健 康 系 統 方 面, 服 務 於 寄 養 兒 童 這 一 特 殊 群 體 的 有 經 驗 的 心 理 健 康 專 業 人 員 嚴 重 缺 乏 即 使 那 些 為 寄 養 兒 童 提 供 心 理 健 康 服 務 的 專 業 人 員, 多 數 人 對 兒 童 福 利 系 統 也 不 甚 了 解 受 虐 待 而 又 被 帶 離 家 庭, 對 兒 童 來 說 是 很 痛 苦 的 經 歷 由 不 熟 悉 情 況 的 專 業 人 員 來 幫 助 他 們, 對 雙 方 都 有 很 大 困 難 實 際 上, 識 別 兒 童 嚴 重 情 緒 障 礙 早 期 表 現 的 機 會 是 非 常 有 限 的 進 入 寄 養 系 統 的 兒 童 並 沒 有 接 受 常 規 的 心 理 健 康 檢 查, 只 是 等 到 有 行 為 問 題 時 才 得 到 轉 介, 而 且 這 種 轉 介 所 提 供 的 資 訊 常 常 是 不 完 整 的 對 寄 養 兒 童 的 心 理 健 康 問 題 的 察 覺 評 估 也 有 不 少 困 難 進 入 寄 養 系 統 對 兒 童 來 說 可 能 是 一 種 精 神 創 傷, 他 們 需 要 時 間 來 適 應 新 的 環 境 由 於 一 下 子 太 多 變 化 ( 家 庭 朋 友 學 校 日 常 作 息 時 間 ), 迫 使 寄 養 兒 童 要 作 很 多 調 適, 這 使 得 難 以 評 判 他 們 的 心 理 功 能 和 損 傷 程 度 因 此, 隨 著 對 環 境 的 調 適 和 新 關 係 的 建 立, 通 常 需 要 對 寄 養 兒 童 作 多 次 測 評 值 得 慶 幸 的 是, 越 來 越 多 的 有 識 之 士 開 始 關 注 寄 養 兒 童 的 心 理 健 康 問 題 總 部 設 於 舊 金 山 的 一 個 叫 家 庭 內 部 (A Home Within) 的 組 織, 就 是 一 個 專 門 關 注 寄 養 兒 童 心 理 健 康 治 療 的 組 織 該 組 織 鑒 於 寄 養 兒 童 由 於 經 常 變 換 寄 養 家 庭, 心 理 治 療 者 也 常 隨 之 更 換, 特 別 對 此 採 取 了 因 應 措 施, 創 立 了 兒 童 心 理 治 療 計 畫 宗 旨 是 一 個 兒 童, 一 個 治 療 者, 始 終 如 一 由 有 經 驗 的 臨 床 心 理 學 家 為 寄 養 兒 童 提 供 長 期 的 個 別 心 理 治 療 該 計 畫 在 全 美 國 有 10 個 分 部, 還 有 一 個 分 部 在 澳 大 利 亞 各 分 部 的 主 任 都 積 極 地 招 募 有 經 驗 的, 願 意 貢 獻 時 間 給 寄 養 兒 童 的 治 療 者 每 個 治 療 者 要 接 收 一 個 寄 養 兒 童, 並 每 周 對 他 們 作 心 理 治 療, 直 到 他 們 康 復 為 止 (A Home Within, 2005) 另 一 種 新 方 式 是 治 療 式 的 寄 養 照 顧 (therapeutic foster care) 這 種 方 式 原 先 是 用 在 少 年 觀 護 系 統, 現 已 開 始 運 用 到 兒 童 寄 養 系 統 治 療 式 的 寄 養 照 顧 被 認 為 是 為 有 嚴 重 情 緒 和 行 為 障 礙 的 兒 童 提 供 最 少 限 社 區 發 展 季 刊 113 期 198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鄭 敦 淳 江 玉 龍 美 國 寄 養 兒 童 的 心 理 健 康 問 題 及 其 對 策 制 的 治 療 安 置 兒 童 被 安 置 在 寄 養 家 庭 中, 照 顧 他 們 的 是 經 過 心 理 健 康 方 面 專 業 訓 練 的 寄 養 父 母, 並 得 到 經 常 性 的 諮 詢 和 臨 床 支 持 傳 統 上, 有 嚴 重 情 緒 或 行 為 問 題 的 寄 養 兒 童 通 常 被 安 置 在 各 種 類 型 的 治 療 機 構, 如 醫 院 團 體 之 家 等 這 些 兒 童 通 常 被 帶 離 他 們 的 社 區, 離 開 他 們 的 學 校 和 社 交 系 統 這 種 分 離 對 兒 童 來 說 是 另 外 一 種 創 傷 不 管 他 們 在 治 療 機 構 中 得 到 多 有 效 的 治 療, 當 他 們 回 到 社 區 時, 他 們 又 有 一 個 再 適 應 的 過 程 治 療 式 寄 養 照 顧 是 解 決 這 些 問 題 的 一 種 成 功 嘗 試 不 少 研 究 都 發 現, 安 置 在 治 療 式 寄 養 家 庭 的 青 少 年 在 情 緒 行 為 自 尊 等 方 面 都 有 很 大 的 改 善, 犯 罪 離 家 出 走 等 不 良 行 為 大 為 減 少 安 置 的 穩 定 性 也 大 為 提 高, 需 要 重 新 安 置 的 機 率 降 低, 且 這 種 安 置 方 式 比 其 他 形 式 的 治 療 安 置 的 費 用 少 (Chamberlain, 1990; Chamberlain & Reid 1991;Chamberlain & Reid 1998;Reddy, 1997) 在 立 法 方 面, 美 國 國 會 於 1992 年 通 過 法 案, 建 立 兒 童 及 其 家 庭 的 綜 合 心 理 健 康 服 務 項 目 項 目 的 宗 旨 是 鼓 勵 建 立 以 社 區 為 基 礎 的, 多 種 機 構, 多 層 次 的 心 理 健 康 服 務 系 統 其 主 要 目 的 包 括 : 擴 展 那 些 已 經 建 立 以 社 區 為 基 礎 的 心 理 健 康 服 務 的 基 層 組 織 的 服 務 能 力 ; 通 過 個 性 化 服 務 計 畫, 提 供 以 社 區 為 基 礎, 以 家 庭 為 中 心, 能 適 合 兒 童 青 少 年 需 要 的 心 理 健 康 服 務 ; 在 發 展 地 方 服 務 和 照 顧 兒 童 方 面, 確 保 家 庭 的 充 分 參 與 因 為 寄 養 兒 童 的 問 題 往 往 同 時 牽 涉 到 幾 個 系 統 ( 家 庭 寄 養 照 顧 心 理 健 康 服 務 及 學 校 等 ), 這 種 多 種 機 構 的 協 同 合 作 是 富 有 成 效 的 根 據 美 國 心 理 健 康 資 訊 中 心 提 供 的 數 字, 得 到 綜 合 心 理 健 康 服 務 項 目 資 助 而 建 立 心 理 健 康 服 務 系 統 的 地 方, 有 嚴 重 情 緒 障 礙 的 兒 童 被 領 養 離 家 以 外 安 置 的 人 數 減 少 了 40% 因 精 神 疾 病 而 住 院 的 人 數 減 少 了 34%(National Mental Health Information Center, 2003b) 對 寄 養 兒 童 作 心 理 健 康 檢 查, 也 成 為 不 少 相 關 機 構 的 關 注 重 點 在 1988 年, 美 國 兒 童 福 利 聯 盟 (Child Welfare League of America) 首 先 發 布 了 寄 養 兒 童 健 康 和 心 理 健 康 的 標 準 (CWLA, 1988) 隨 後 美 國 兒 科 學 院 (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 也 頒 布 了 類 似 的 標 準, 並 在 2002 年 作 了 修 訂 (AAP, 1994, 2002) 美 國 兒 童 和 青 少 年 精 神 病 科 學 院 (American Academy of Child and Adolescent Psychiatry) 也 作 出 了 對 寄 養 兒 童 提 供 心 理 健 康 服 務 的 類 似 建 議 (AACAP, 2001) 這 三 個 機 構 都 建 議 所 有 安 置 到 寄 養 照 顧 系 統 的 兒 童 都 必 須 在 安 置 的 一 個 月 內 由 心 理 健 康 專 業 人 員 作 心 理 健 康 檢 查 美 國 各 州 都 制 訂 相 應 措 施 來 因 應 寄 養 兒 童 的 心 理 健 康 問 題 下 文 所 介 紹 的 加 州 心 理 健 康 協 會 制 訂 的 心 理 健 康 篩 選 量 表 具 有 一 定 的 代 表 性 參 寄 養 照 顧 系 統 的 心 理 健 康 篩 選 表 寄 養 照 顧 系 統 的 心 理 健 康 篩 選 表 是 在 加 州 心 理 健 康 協 會 的 組 織 於 2001 年 制 訂 的 (California Institute for Mental Health, 2001), 主 要 是 讓 非 心 理 健 康 專 業 人 員 ( 如 社 工 ) 能 快 速 地 評 估 寄 養 照 顧 系 統 中 的 兒 童 該 篩 選 表 的 制 訂 是 多 個 機 構 通 力 合 作 的 結 果 參 加 制 訂 的 機 構 包 括 郡 一 級 的 兒 童 福 利 青 少 年 觀 護 公 共 衛 生 心 理 健 康 部 門 以 及 州 政 府 的 社 會 服 務 局, 心 理 健 康 局 監 獄 管 理 委 員 會 的 代 表 篩 選 表 有 兩 套, 第 一 套 是 用 於 5 歲 到 成 年 人, 這 一 表 格 的 目 的 是 鑑 別 出 哪 一 個 兒 童 或 成 人 須 要 轉 介 做 心 理 健 康 檢 查 此 外, 這 一 表 格 社 區 發 展 季 刊 113 期 199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一 般 論 著 也 設 計 用 來 劃 分 轉 介 的 迫 切 程 度 表 格 分 兩 大 部 分, 第 一 部 分 是 識 別 危 險, 共 有 5 道 問 題, 若 對 其 中 任 一 問 題 的 回 答 為 肯 定, 則 該 兒 童 必 須 儘 快 轉 介 到 心 理 健 康 部 門 該 兒 童 是 否 在 過 去 90 天 中 對 自 己 或 他 人 造 成 危 險?( 試 過 自 殺, 做 出 自 殺 的 姿 勢, 表 達 自 殺 意 向, 攻 擊 其 他 兒 童 或 成 人, 把 自 己 處 於 危 險 境 地, 試 圖 性 騷 擾 別 的 兒 童 等 ) 該 兒 童 在 過 去 90 天 中 是 否 經 歷 了 嚴 重 的 身 體 虐 待 或 性 虐 待, 或 暴 露 於 嚴 重 的 家 庭 暴 力?( 經 歷 或 親 眼 看 到 嚴 重 的 身 體 虐 待 家 庭 暴 力 或 性 虐 待, 被 迫 觀 看 性 騷 擾 或 折 磨, 親 眼 看 到 謀 殺 等 ) 該 兒 童 的 行 為 是 否 很 不 好, 以 至 於 把 他 留 在 現 在 的 生 活 或 教 育 環 境 是 危 險 的 ( 不 停 的 衝 動 或 破 壞 行 為, 特 別 不 守 規 矩, 不 停 地 挑 釁 照 顧 者 的 權 威, 所 有 活 動 都 要 不 停 的 指 導 和 監 督, 要 求 照 顧 者 的 全 部 注 意 力, 過 分 嫉 妒 照 顧 者 與 別 人 的 關 係, 夜 間 在 房 間 裡 漫 遊, 經 常 逃 學, 對 限 制 或 管 教 沒 有 反 應 等 ) 該 兒 童 在 過 去 90 天 中 是 否 顯 得 古 怪 或 有 異 乎 尋 常 的 行 為?( 有 縱 火 的 前 科, 虐 待 動 物, 過 度 地 強 迫 性 地 或 公 開 地 手 淫, 有 幻 聽, 重 復 同 一 身 體 動 作, 如 撞 頭 重 複 同 樣 的 話 塗 髒 臉 等 ) 該 兒 童 是 否 正 在 服 用 治 療 精 神 病 的 藥 物 或 有 這 方 面 的 處 方 需 要 重 新 配 藥? 篩 選 表 的 第 二 部 分 是 危 險 評 估 如 果 對 下 列 任 一 問 題 的 回 答 為 肯 定, 則 該 兒 童 必 須 轉 介 到 心 理 健 康 部 門 去 進 一 步 確 定 是 否 須 要 接 受 診 斷 或 治 療 該 兒 童 是 否 有 識 別 危 險 部 分 所 列 舉 的 行 為 或 經 歷, 不 過 是 發 生 在 90 天 以 前? 該 兒 童 是 否 有 社 會 適 應 的 問 題? ( 經 常 與 別 的 兒 童 或 成 人 打 架, 口 頭 上 威 脅 他 人, 離 家 出 走 逃 學 偷 竊 經 常 撒 謊 沉 默 寡 言, 因 犯 法 而 被 監 禁, 做 錯 事 而 不 感 到 內 疚 ) 該 兒 童 是 否 難 以 與 別 人 建 立 關 係, 或 難 以 維 持 關 係?( 無 法 與 同 齡 人 建 立 良 好 關 係, 挑 釁 欺 負 其 他 兒 童, 參 與 幫 派, 與 照 顧 者 關 係 疏 遠 ) 該 兒 童 是 否 在 照 顧 自 己 方 面 有 問 題?( 吃 或 喝 不 是 食 品 的 東 西, 清 醒 時 也 經 常 遺 尿 - 年 紀 很 小 的 除 外, 個 人 衛 生 極 差 ) 該 兒 童 是 否 有 明 顯 的 功 能 損 傷? ( 不 明 原 因 的 發 展 失 調 和 妨 礙 學 習 能 力 的 行 為, 語 言 發 展 明 顯 落 後, 不 與 人 交 往, 無 法 掌 握 與 之 年 齡 相 適 應 的 技 能 ) 該 兒 童 在 掌 控 自 己 情 感 方 面 是 否 有 明 顯 的 問 題?( 嚴 重 脾 氣 暴 躁, 無 控 制 的 叫 嚷, 無 法 安 慰 的 哭 泣, 經 常 做 惡 夢, 退 縮 或 不 與 他 人 交 往, 過 度 發 牢 騷 或 生 氣, 經 常 覺 得 別 人 侵 犯 他, 為 很 小 的 事 而 擔 憂, 經 常 覺 得 自 己 沒 用 或 自 悲, 常 常 顯 得 悲 哀 或 壓 抑, 總 是 坐 立 不 安 或 過 度 反 應 ) 該 兒 童 是 否 曾 因 精 神 病 而 住 院 或 服 用 精 神 病 藥 物? 該 兒 童 是 否 酗 酒 或 吸 毒? 第 二 套 篩 選 表 是 用 於 0-5 歲 的 兒 童 加 州 心 理 健 康 協 會 建 議 所 有 安 置 到 兒 童 福 利 系 統 的 5 歲 以 下 的 兒 童 都 應 由 專 業 人 員 作 心 理 健 康 篩 選 但 是, 在 專 業 人 員 不 夠 的 情 況 下, 由 非 專 業 人 員 使 用 此 篩 選 表 確 定 最 迫 切 需 要 心 理 健 康 服 務 的 兒 童, 也 不 失 為 一 種 很 好 的 彌 補 方 法 該 篩 選 表 的 內 容 如 下 : 社 區 發 展 季 刊 113 期 200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鄭 敦 淳 江 玉 龍 美 國 寄 養 兒 童 的 心 理 健 康 問 題 及 其 對 策 歷 史 該 兒 童 是 否 經 歷 了 嚴 重 的 身 體 虐 待 或 性 虐 待, 被 嚴 重 疏 忽 或 長 期 疏 忽, 或 暴 露 於 嚴 重 的 暴 力 行 為 或 創 傷 ( 嚴 重 經 歷 的 例 子 包 括 : 不 明 顯 部 位 的 嚴 重 傷 痕, 被 迫 看 折 磨 行 為 或 性 騷 擾 行 為, 親 眼 看 到 謀 殺 等 ) 行 為 該 兒 童 是 否 表 現 異 常 的 或 無 法 控 制 的 行 為? 0-18 個 月 : 哭 泣 超 過 一 般 的 強 度 和 時 間, 當 被 碰 到 或 抱 起 時 鬆 軟 或 僵 硬, 照 顧 者 無 法 安 撫 他, 難 以 入 睡 或 睡 眠 難 以 持 久 18-36 個 月 : 有 上 述 行 為 有 破 壞 性 危 險 或 暴 力 行 為, 過 度 或 經 常 發 脾 氣, 儘 管 有 成 人 的 干 預, 仍 是 持 續 的 故 意 的 攻 擊 行 為, 過 度 的 或 重 復 的 自 我 傷 害, 如 撞 頭, 或 自 我 刺 激 行 為, 如 摩 擦 身 體 自 慰 3-5 歲 : 有 上 述 行 為 常 常 半 夜 驚 醒, 有 某 種 儀 式 性 行 為 ( 如 洗 手, 若 被 干 擾 則 非 常 煩 惱 ), 特 別 多 動, 反 覆 對 動 物 殘 忍 施 虐, 不 考 慮 別 人, 上 廁 所 有 嚴 重 問 題 ( 如, 非 器 質 性 的 大 便 失 禁, 弄 髒 ), 攻 擊 行 為 ( 如 咬 人 踢 人 毀 壞 東 西 ) 該 兒 童 是 否 表 現 壓 抑, 特 別 被 動 退 縮? 0-18 個 月 : 不 發 音 哭 或 笑, 對 照 顧 者 沒 有 反 應 ( 不 看 照 顧 者 的 臉, 沒 有 目 光 接 觸, 跟 別 人 接 觸 不 顯 得 高 興 ), 對 周 圍 ( 如 運 動 聲 音 光 線 活 動 等 ) 沒 有 反 應, 一 直 有 餵 食 問 題 18-36 個 月 : 有 上 述 行 為 跟 與 他 熟 悉 的 人 沒 有 任 何 交 流, 對 周 圍 的 一 切 沒 有 反 應, 不 探 索 周 圍 環 境, 不 尋 求 照 顧 者 或 成 人 的 注 意 ( 如 安 慰 玩 ), 很 少 或 沒 有 詞 語, 對 別 人 的 話 沒 有 反 應 3-5 歲 : 有 上 述 行 為 所 用 的 句 子 不 超 過 3 個 詞, 講 的 話 讓 人 無 法 理 解, 特 別 退 縮, 不 與 同 伴 玩 或 交 往, 運 動 協 調 很 差 ( 如 特 別 笨 拙 ), 異 常 的 飲 食 習 慣 ( 如, 拒 絕 吃, 吃 太 多, 吃 非 食 品 的 東 西 ), 喪 失 已 獲 得 的 技 能 ( 如 不 再 講 話 或 不 會 使 用 廁 所 ) 安 置 日 托 教 育 狀 況 該 兒 童 所 表 現 的 行 為 是 否 不 適 合 繼 續 留 在 現 在 的 生 活 環 境 幼 稚 園 或 日 托? 該 兒 童 的 行 為, 以 及 其 照 顧 者 無 法 理 解 和 管 理 這 些 行 為, 影 響 到 該 兒 童 在 現 有 的 家 庭 環 境 幼 稚 園 或 日 托 生 活 如 果 對 上 述 任 一 問 題 回 答 為 肯 定 的, 加 州 心 理 健 康 協 會 建 議 馬 上 把 該 兒 童 轉 介 到 兒 童 心 理 健 康 服 務 專 門 機 構 肆 社 工 應 在 幫 助 寄 養 兒 童 改 善 其 心 理 健 康 方 面 發 揮 更 大 作 用 作 為 直 接 與 寄 養 兒 童 打 交 道 的 社 工, 在 幫 助 寄 養 兒 童 改 善 心 理 健 康 方 面 起 著 重 要 作 用 (Austin, 2005) 社 工 首 先 是 要 對 兒 童 多 加 注 意, 觀 察 兒 童 的 行 為, 聽 聽 他 們 說 些 什 麼, 對 他 們 言 行 的 任 何 變 化 都 要 引 起 警 覺 而 要 做 到 能 及 時 發 現 兒 童 的 心 理 健 康 問 題, 就 必 須 對 這 方 面 有 一 定 的 知 識 雖 然 社 工 不 是 專 業 的 心 理 健 康 人 員, 但 盡 可 能 多 掌 握 這 方 面 的 知 識 是 十 分 必 要 的 協 助 寄 養 父 母 找 到 幫 助 和 教 育 資 源 也 是 社 工 的 一 件 重 要 工 作 有 些 寄 養 父 母 很 想 幫 寄 養 兒 童, 但 可 能 沒 有 意 識 到 他 們 對 兒 童 有 不 切 實 際 的 情 緒 期 待, 社 工 應 幫 助 寄 養 父 母 理 解 兒 童 所 經 歷 的 失 落 而 造 成 的 社 區 發 展 季 刊 113 期 201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一 般 論 著 衝 擊 和 心 理 不 平 衡 社 工 要 讓 進 入 寄 養 系 統 的 兒 童 接 受 心 理 健 康 檢 查, 如 果 需 要 轉 介 他 們 到 相 關 的 服 務 項 目, 寄 養 兒 童 多 數 來 自 貧 窮 或 有 各 種 各 樣 問 題 的 家 庭, 心 理 健 康 問 題 的 發 生 率 較 高 當 他 們 進 入 寄 養 系 統 時, 就 應 該 對 他 們 作 心 理 健 康 方 面 的 全 面 檢 查 一 旦 發 現 有 問 題, 馬 上 轉 介 有 關 的 服 務 專 業 人 員 應 把 對 兒 童 檢 查 的 結 果 告 訴 寄 養 父 母, 並 指 導 他 們 理 解 兒 童 的 需 要, 恰 當 地 對 兒 童 的 行 為 做 出 反 應 對 年 幼 兒 童 尤 其 要 倍 加 注 意 研 究 表 明, 環 境 因 素 對 年 幼 兒 童 的 腦 發 育 及 其 行 為 有 重 要 的 影 響 例 如, 母 親 沒 有 產 前 照 顧, 營 養 不 良, 或 者 吸 毒 酗 酒, 結 果 是 導 致 這 些 兒 童 早 產, 神 經 發 展 有 問 題, 或 者 是 胎 兒 酒 精 中 毒 症 候 群 這 也 說 明 了 早 期 鑑 別, 預 防 年 幼 兒 童 的 心 理 健 康 問 題 至 關 重 要, 尤 其 是 進 入 寄 養 照 顧 系 統 的 兒 童 依 戀 和 兒 童 的 心 理 健 康 有 密 切 的 聯 繫 在 兒 童 生 活 的 每 個 階 段 都 對 撫 養 人 有 不 同 的 需 求, 每 個 階 段 有 特 定 的 發 展 需 要 和 弱 點 年 幼 兒 童 對 成 年 人 的 依 戀 是 發 展 的 一 個 關 鍵 階 段, 受 虐 待 的 經 歷 對 年 幼 兒 童 的 影 響 會 遠 超 於 對 年 齡 較 大 的 青 少 年 的 影 響 依 戀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它 是 情 緒 健 康, 社 會 關 係, 以 及 兒 童 對 成 人 看 法 的 基 礎 信 任 和 建 立 關 係 的 能 力 將 影 響 情 緒 健 康, 安 全 感 以 及 以 後 的 發 展 和 與 人 的 關 係 正 常 的 依 戀 是 在 兒 童 生 活 的 頭 兩 年 發 展 起 來 的 這 一 時 期 如 果 父 母 孩 子 間 的 關 係 有 問 題, 或 撫 養 人 與 兒 童 的 關 係 失 去 連 續 性, 都 會 影 響 依 戀 的 正 常 發 展 依 戀 問 題 可 能 會 導 致 不 同 程 度 的 情 緒 障 礙 依 戀 失 調 的 嚴 重 程 度 取 決 於 兒 童 與 成 人 的 關 係 被 破 壞 的 次 數 以 及 兒 童 情 緒 脆 弱 的 程 度 和 恢 復 能 力 因 此, 建 立 高 質 量 的 撫 養 人 和 兒 童 的 關 係, 穩 定 依 戀 模 式, 能 有 效 地 提 高 脆 弱 兒 童 的 恢 復 能 力 許 多 有 關 兒 童 恢 復 能 力 的 研 究 都 一 致 發 現 最 基 本 而 重 要 的 因 素 是 撫 養 人 與 兒 童 依 戀 的 歷 史 嬰 兒 期 有 依 戀 問 題 的 兒 童 對 環 境 的 反 應 是 退 縮 敵 意 不 信 任 或 對 成 人 沒 有 反 應 依 戀 失 調 的 兒 童 經 常 是 想 做 什 麼 就 做 什 麼, 不 考 慮 到 別 人 他 們 不 會 因 做 錯 事 而 感 到 不 安, 因 為 他 們 無 法 辨 別 對 錯 同 伴 問 題, 攻 擊 性, 破 壞 行 為, 學 習 技 能 差, 學 習 不 及 格 等 是 寄 養 兒 童 中 常 有 的 問 題 例 如,Zima(2000) 和 她 的 同 事 研 究 就 列 舉 了 寄 養 兒 童 的 問 題 行 為, 學 習 技 能 差, 學 業 失 敗 的 事 實 總 體 上 說,69% 的 學 齡 寄 養 兒 童 有 行 為 不 良, 學 業 技 能 發 展 緩 慢, 學 習 不 及 格 等 問 題 ;34% 的 兒 童 被 老 師 評 為 在 課 室 裡 至 少 有 一 種 不 良 行 為 問 題 ;23% 的 兒 童 數 學 或 閱 讀 嚴 重 落 後 ; 13% 的 兒 童 必 須 留 級 ;14% 的 兒 童 曾 經 被 停 學 處 罰 或 被 開 除 社 工 要 與 其 他 公 立 的 和 私 立 的 服 務 機 構 做 好 協 調 工 作, 著 重 兒 童 及 其 家 庭 的 需 要, 如 經 濟 資 助 或 健 康 照 顧, 整 合 來 自 各 方 面 的 支 持 等 與 教 育 有 關 的 機 構, 如 日 托 中 心, 學 校 和 課 後 活 動 等, 兒 童 停 留 的 時 間 最 多, 接 受 的 服 務 也 最 多 因 此, 社 工 要 多 向 教 育 系 統 的 工 作 人 員 了 解 寄 養 兒 童 的 心 理 健 康 狀 況 已 有 研 究 指 出, 醫 生 診 所 和 學 校 是 識 別 兒 童 心 理 障 礙 的 重 要 場 所 (Rones & Hoagwood, 2000)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同 樣 是 受 到 虐 待 或 疏 忽, 不 同 兒 童 之 間 的 反 應 有 極 大 的 差 異, 有 些 兒 童 表 現 得 很 脆 弱, 並 伴 有 各 種 各 樣 的 心 理 健 康 問 題 兒 童 間 的 這 種 差 異 受 許 多 因 素 的 影 響 (National Child Welfare Resource Center for Family-Centered Practice, 2003) 社 區 發 展 季 刊 113 期 202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鄭 敦 淳 江 玉 龍 美 國 寄 養 兒 童 的 心 理 健 康 問 題 及 其 對 策 首 先, 在 兒 童 的 成 長 過 程 中, 很 少 有 單 一 的 因 果 關 係, 通 常 是 多 種 因 素 綜 合 影 響 例 如, 有 人 對 那 些 有 輕 微 腦 損 傷 的 兒 童, 成 長 到 青 少 年 時 是 否 更 有 暴 力 傾 向 作 了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如 果 這 些 兒 童 是 生 長 在 良 好 的 家 庭 和 社 區, 他 們 並 不 會 比 其 他 青 少 年 有 更 多 的 暴 力 傾 向 如 果 他 們 生 長 在 虐 待 性 的 家 庭 和 不 良 社 區, 他 們 成 為 有 暴 力 傾 向 的 青 少 年 的 可 能 性 是 別 的 兒 童 的 4 倍 第 二, 在 兒 童 的 生 活 中, 危 險 因 素 是 逐 步 累 積 的 一 次 事 件 並 不 一 定 會 導 致 兒 童 生 活 的 困 擾, 但 幾 個 事 件 累 積 起 來 則 有 可 能 產 生 問 題 這 些 可 能 因 素 包 括 : 低 智 力 貧 窮 父 母 缺 失 在 家 受 虐 待 父 母 教 育 水 平 低 父 母 吸 毒 父 母 有 精 神 病 家 庭 規 模 過 大 等 第 三, 兒 童 應 對 和 適 應 變 化 的 能 力 或 恢 復 能 力 同 樣 受 多 種 因 素 的 影 響 恢 復 能 力 強 的 兒 童 能 克 服 生 活 中 的 困 難, 缺 乏 恢 復 能 力 的 兒 童 則 無 法 面 對 問 題 和 壓 力, 或 變 得 有 暴 力 傾 向 影 響 兒 童 恢 復 能 力 的 因 素 包 括 : 在 家 受 虐 待 或 疏 忽 居 住 於 暴 力 或 不 穩 定 的 社 區 處 於 13-15 歲 年 齡 階 段 ( 對 大 多 數 兒 童 來 說 這 是 關 鍵 年 齡 ) 男 孩 ( 男 孩 比 女 孩 脆 弱 ) 面 對 種 族 歧 視 等 第 四, 兒 童 的 氣 質 也 扮 演 重 要 的 角 色 兒 童 有 不 同 的 氣 質 和 個 性, 使 他 們 應 對 外 界 變 化 有 自 己 的 特 色 社 工 應 該 學 會 作 不 同 氣 質 兒 童 的 工 作 氣 質 不 能 注 定 兒 童 的 命 運, 也 不 能 保 證 他 們 的 成 功, 但 它 影 響 兒 童 對 周 圍 事 件 的 反 應 方 式 沒 有 恰 當 的 引 導, 有 些 兒 童 就 會 產 生 暴 力 傾 向 或 其 他 心 理 健 康 問 題 第 五, 兒 童 的 精 神 需 要 是 否 得 到 滿 足 人 類 不 是 有 複 雜 大 腦 的 簡 單 動 物, 而 是 有 精 神 的 參 加 各 種 精 神 活 動 的 兒 童, 如 宗 教 活 動 各 種 課 後 活 動, 其 行 為 會 得 到 較 好 的 協 調 伍 重 視 寄 養 家 庭 在 寄 養 兒 童 心 理 健 康 中 的 作 用 就 目 前 的 總 體 而 言, 寄 養 家 庭 在 寄 養 兒 童 的 心 理 健 康 治 療 中 發 揮 很 少 的 作 用 實 際 上, 兒 童 福 利 系 統 的 許 多 專 家 已 意 識 到 寄 養 父 母 在 了 解 和 照 顧 寄 養 兒 童 的 情 緒 方 面 處 於 中 心 地 位 寄 養 兒 童 的 心 理 健 康 與 寄 養 家 庭 親 生 家 庭 以 及 其 他 參 與 寄 養 照 顧 的 人 員 都 有 密 切 的 聯 繫 當 一 個 寄 養 兒 童 有 心 理 問 題 時, 如 憂 鬱 雙 重 人 格 或 嚴 重 的 焦 慮 反 應, 寄 養 家 庭 在 穩 定 兒 童 的 情 緒 方 面 至 關 重 要 但 是, 現 在 治 療 兒 童 心 理 健 康 問 題 仍 多 採 用 以 藥 物 為 主 以 兒 童 為 中 心 的 模 式 社 會 服 務 部 門 和 心 理 健 康 專 業 人 員 應 改 變 這 種 傳 統, 幫 助 寄 養 父 母 成 為 治 療 兒 童 心 理 健 康 問 題 的 合 作 伙 伴 兒 童 福 利 機 構 常 把 寄 養 父 母 和 寄 養 家 庭 看 作 是 照 顧 兒 童 的 資 源, 但 通 常 不 把 他 們 當 作 幫 助 兒 童 應 對 心 理 健 康 問 題 的 合 作 者, 造 成 這 種 局 面 的 原 因 是 多 方 面 的 (Friedman, 2003) 當 有 嚴 重 情 緒 問 題 的 兒 童 進 入 寄 養 系 統 時, 他 們 從 未 因 心 理 健 康 問 題 而 被 測 評 或 治 療 過 由 於 缺 乏 以 家 庭 為 中 心 的, 專 業 人 員 上 門 提 供 心 理 健 康 服 務, 加 上 社 工 傾 向 於 用 醫 藥 的 觀 點 來 看 待 心 理 健 康 問 題, 這 就 導 致 對 寄 養 兒 童 的 轉 介 只 注 重 兒 童 的 症 狀 而 忽 視 寄 養 家 庭 的 潛 在 能 力 兒 童 成 為 個 案, 而 家 庭 成 為 背 景 在 這 種 模 式 下, 寄 養 父 母 只 充 當 汽 車 司 機, 運 載 兒 童 往 返 治 療 整 個 治 療 過 程 的 目 標 都 是 由 專 業 人 員 操 作, 寄 養 父 母 只 是 旁 觀 者 由 於 寄 養 家 庭 沒 有 參 與 治 療 過 程, 結 果 是 兒 童 可 能 暫 時 有 所 好 轉, 但 每 社 區 發 展 季 刊 113 期 203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一 般 論 著 天 照 顧 兒 童 的 人 卻 不 知 道 如 何 保 持 這 種 進 步 以 家 庭 為 中 心 的 兒 童 福 利 和 心 理 健 康 服 務 必 須 代 替 傳 統 的 以 兒 童 為 中 心 的 心 理 健 康 治 療 模 式 兒 童 需 要 保 護, 但 我 們 必 須 認 識 到 寄 養 父 母 和 親 生 父 母 在 兒 童 生 活 中 的 地 位 寄 養 家 庭 應 得 到 幫 助, 學 會 如 何 應 對 有 心 理 健 康 問 題 的 兒 童 寄 養 家 庭 的 工 作 包 括 穩 定 情 緒 波 動 或 憂 鬱 的 兒 童, 避 免 引 發 嚴 重 反 應 在 福 利 機 構 的 幫 助 下, 寄 養 父 母 能 調 節 寄 養 兒 童 和 親 生 父 母 之 間 的 衝 突 寄 養 家 庭 和 治 療 者 應 是 合 作 者 為 兒 童 提 供 治 療 時 應 盡 可 能 讓 寄 養 家 庭 參 與 家 庭 - 兒 童 - 專 業 人 員 等 所 組 成 的 團 隊 應 成 為 常 規 性 的 形 式 這 個 團 隊 包 括 寄 養 家 庭 親 生 家 庭 或 親 戚 社 工 治 療 者 這 些 人 一 起 審 查 心 理 健 康 評 估 並 一 起 設 定 治 療 計 畫 和 目 標 治 療 計 畫 依 兒 童 的 情 況 而 異, 團 隊 中 每 個 人 應 有 明 確 的 分 工 團 隊 定 期 開 會, 討 論 所 確 定 的 目 標 是 否 達 到 如 果 沒 有, 應 該 採 取 什 麼 不 同 的 方 法 寄 養 父 母 和 親 生 父 母 都 應 把 自 己 看 作 是 團 隊 的 成 員, 讓 他 們 參 加 有 關 治 療 結 果 的 討 論 將 有 助 於 提 高 他 們 參 與 的 熱 情 治 療 者 要 了 解 寄 養 父 母 最 迫 切 希 望 寄 養 兒 童 哪 方 面 的 行 為 改 變 應 幫 助 寄 養 父 母 一 起 設 計 治 療 計 畫, 從 對 於 兒 童 和 家 庭 都 是 細 微 的, 卻 是 重 要 的 行 為 開 始 治 療 計 畫 應 描 述 具 體 現 實, 對 兒 童 具 有 一 定 的 挑 戰 性 而 又 能 做 到 寄 養 家 庭 的 每 個 人 都 對 寄 養 兒 童 安 置 的 成 功 有 重 要 作 用 有 時 候, 家 庭 中 的 另 一 個 兒 童 比 寄 養 父 母 在 保 持 寄 養 兒 童 的 狀 況 方 面 發 揮 更 重 要 的 作 用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寄 養 家 庭 的 所 有 人 都 應 包 括 在 團 隊 裡 治 療 者 或 社 工 應 與 每 一 家 庭 成 員 討 論 照 顧 寄 養 兒 童 對 家 庭 的 影 響 寄 養 家 庭 和 親 生 家 庭 應 保 持 聯 繫 對 於 大 多 數 寄 養 兒 童 來 說, 一 個 最 大 的 挑 戰 就 是 平 衡 被 寄 養 家 庭 和 親 生 家 庭 所 關 愛 和 接 受 的 慾 望 這 對 兒 童 來 說 是 一 件 非 常 困 難 的 事 情, 尤 其 是 兒 童 因 孤 獨 和 被 遺 棄 的 感 覺 而 導 致 壓 抑 和 焦 慮 時 更 是 這 樣 寄 養 父 母 對 親 生 父 母 要 表 現 出 支 持 和 尊 重, 溝 通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Friedman (2003) 建 議 寄 養 父 母 : 與 兒 童 敞 開 談 論 他 們 的 親 生 家 庭 與 親 生 家 庭 敞 開 談 論 兒 童 的 問 題 接 受 兒 童 對 自 己 家 庭 的 感 情, 承 認 這 是 正 常 的 與 親 生 家 庭 或 親 戚 討 論 對 兒 童 的 藥 物 治 療 或 其 他 矯 正 措 施 要 一 張 兒 童 家 庭 的 照 片 擺 在 寄 養 家 庭 在 寄 養 家 庭 安 排 兄 弟 姐 妹 的 訪 問, 當 兒 童 憂 鬱 或 焦 慮 時 向 親 生 父 母 討 教 鼓 勵 親 生 父 母 的 進 步 對 親 生 家 庭 有 正 面 的 評 價 對 親 生 家 庭 給 予 輔 導 或 支 持 當 著 兒 童 的 面 向 親 生 家 庭 作 正 面 評 價 如 果 條 件 允 許, 歡 迎 兒 童 的 親 生 父 母 或 兄 弟 姐 妹 到 寄 養 家 庭 在 兒 童 與 家 庭 團 聚 後 繼 續 支 持 親 生 家 庭 Friedman(2003) 還 就 寄 養 父 母 如 何 與 心 理 健 康 有 問 題 的 寄 養 兒 童 相 處 提 出 了 很 好 的 建 議 : 與 有 憂 鬱 症 或 雙 重 人 格 障 礙 的 兒 童 交 談 時 要 減 少 情 緒 的 表 達 生 氣 擔 憂 愛 的 表 達 都 不 要 太 情 緒 化 - 與 兒 童 談 話 時 降 低 情 緒 水 平, 這 樣 的 家 庭 環 境 對 有 情 緒 障 礙 的 兒 童 至 為 重 要 生 氣 和 未 解 決 的 衝 突 通 常 觸 發 有 情 緒 障 礙 和 焦 慮 障 礙 的 兒 童 的 發 作 寄 養 家 庭 社 區 發 展 季 刊 113 期 204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鄭 敦 淳 江 玉 龍 美 國 寄 養 兒 童 的 心 理 健 康 問 題 及 其 對 策 平 靜 而 迅 速 地 解 決 衝 突, 並 使 寄 養 兒 童 知 道 目 前 的 分 歧 會 得 到 解 決, 這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寄 養 家 庭 的 每 個 成 員, 包 括 其 他 寄 養 兒 童, 都 要 參 與 互 相 幫 助 的 討 論, 並 意 識 到 有 心 理 障 礙 的 兒 童 的 需 要 一 個 好 方 法 是 家 庭 中 的 每 個 人 都 有 較 難 的 事 要 做 且 需 要 別 人 的 幫 助 讓 他 們 知 道 家 庭 成 員 需 要 互 相 幫 助, 而 不 恥 笑 任 何 人 的 個 人 問 題 幫 助 寄 養 兒 童 列 一 表 格, 記 下 焦 慮 或 憂 鬱 什 麼 時 候 最 嚴 重, 並 列 出 能 幫 助 兒 童 控 制 這 些 負 面 情 緒 的 活 動 這 些 活 動 可 以 包 括, 跟 自 己 說 些 正 面 的 話, 尋 求 朋 友 或 寄 養 父 母 的 幫 助, 有 趣 的 活 動, 如 電 視 運 動 洗 澡 寫 日 記 聽 音 樂 或 深 呼 吸 讓 兒 童 指 明 其 他 家 庭 成 員 怎 樣 才 能 幫 助 他 更 好 地 應 對 這 些 症 狀, 寄 養 父 母 要 逐 步 讓 兒 童 自 己 掌 控 這 些 症 狀 服 用 處 方 藥 物 對 治 療 某 些 障 礙 也 是 重 要 的 一 部 分 寄 養 父 母 應 幫 助 兒 童 記 住 什 麼 時 候 該 服 用 多 少 藥, 並 要 記 住 什 麼 時 候 要 重 新 配 藥 如 果 寄 養 父 母 察 覺 到 任 何 副 作 用 或 覺 得 該 藥 物 沒 有 療 效, 應 及 時 與 醫 生 聯 絡 睡 眠 安 排 對 情 緒 和 焦 慮 障 礙 是 很 重 要 的 睡 眠 受 到 干 擾 或 減 少 都 會 導 致 憂 鬱 或 焦 慮 有 情 緒 障 礙 的 兒 童 的 作 息 時 間 應 有 規 律, 每 天 要 有 8-10 小 時 的 睡 眠, 依 兒 童 的 年 齡 而 定 連 續 很 多 天 晚 睡, 即 使 是 很 有 趣 的 活 動, 也 意 味 著 失 去 睡 眠, 使 本 來 脆 弱 的 兒 童 更 有 危 險 把 疾 病 與 兒 童 分 開 許 多 寄 養 家 庭 和 專 業 人 員 面 對 有 憂 鬱 症 的 兒 童 時 會 認 為 他 們 病 了, 因 此 需 要 保 護 應 與 兒 童 講 清 楚 的 是, 他 們 是 和 兒 童 一 起 來 對 付 這 種 病 的 - 我 們 一 起 來 應 付 這 種 憂 鬱, 把 它 從 你 身 上 趕 走 這 種 方 法 加 強 了 兒 童 與 家 庭 其 他 成 員 的 相 互 幫 助, 也 使 有 困 難 症 狀 的 兒 童 感 到 他 是 正 常 的 希 望 和 自 信 是 恢 復 的 關 鍵 儘 管 兒 童 正 經 歷 著 某 些 症 狀 或 困 擾, 寄 養 父 母 需 要 以 對 未 來 充 滿 希 望 的 口 氣 與 兒 童 交 談, 確 信 一 起 努 力 就 能 改 變 現 狀 家 庭 生 活 不 可 能 沒 有 問 題, 每 個 人 所 面 臨 的 挑 戰 是 如 何 應 對 這 些 挑 戰 陸 結 論 過 去 對 寄 養 兒 童 的 保 護 工 作 側 重 在 兒 童 的 安 全 以 及 家 庭 保 存 兩 方 面, 而 忽 略 了 兒 童 幸 福 (well-being) 的 層 面 透 過 本 文 的 探 討, 可 知 兒 童 幸 福 層 面 是 今 後 寄 養 兒 童 保 護 工 作 不 可 忽 略 的 一 環 我 們 應 更 加 注 重 寄 養 兒 童 的 心 理 健 康 發 展 後, 以 及 教 育 等 方 面 的 問 題 如 何 使 寄 養 父 母 直 接 介 入 兒 童 心 理 健 康 問 題 的 矯 正 是 今 後 兒 童 保 護 政 策 的 重 要 課 題 如 何 培 養 寄 養 父 母 成 為 治 療 型 的 照 顧 者, 而 能 直 接 在 家 裡 關 照 有 心 理 問 題 的 寄 養 兒 童 已 成 為 兒 童 保 護 工 作 的 必 然 趨 勢 治 療 型 寄 養 父 母 是 治 療 式 寄 養 模 式 的 關 鍵 人 物, 參 與 治 療 的 專 業 人 員 應 把 這 些 寄 養 父 母 看 作 同 事 和 團 隊 成 員 他 們 是 兒 童 治 療 計 畫 的 具 體 實 施 者 因 此 這 些 寄 養 父 母 除 了 參 加 一 般 寄 養 父 母 所 必 須 的 基 本 訓 練 外, 還 要 接 受 另 外 的 培 訓 ( 美 國 多 數 州 規 定 至 少 50 小 時 ) 培 訓 的 課 題 主 要 包 括 : 危 機 處 理 - 預 防 與 干 預, 兒 童 行 為 的 觀 察 與 記 錄, 正 面 的 行 為 矯 正 方 法, 治 療 計 畫 的 實 施, 精 神 病 藥 物 管 理, 接 納 兒 童 的 親 生 家 庭 參 與 治 療 等 任 何 招 募 治 療 型 寄 養 父 母 的 機 構, 都 要 讓 這 些 寄 養 父 母 明 確, 他 們 除 了 履 行 一 般 寄 養 父 母 的 職 責 外, 還 必 須 : 一 參 與 治 療 計 畫 的 制 訂 寄 養 父 母 社 區 發 展 季 刊 113 期 205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一 般 論 著 在 自 然 狀 況 下 對 兒 童 的 觀 察 的 第 一 手 資 料, 對 治 療 計 畫 的 制 訂 十 分 重 要 二 實 施 治 療 計 畫 治 療 計 畫 中 在 家 裡 的 治 療 措 施 主 要 是 由 寄 養 父 母 來 實 施 三 參 加 治 療 會 議 在 社 工 的 領 導 下, 寄 養 父 母 與 治 療 組 的 其 他 成 員 協 同 工 作 應 定 期 參 加 與 治 療 有 關 的 會 議 和 培 訓 四 保 持 記 錄 寄 養 父 母 要 系 統 地 記 錄 日 常 的 治 療 過 程, 兒 童 的 行 為 以 及 進 步 情 況, 以 便 跟 進 和 評 估 治 療 措 施 兒 童 保 護 機 構 要 為 寄 養 父 母 提 供 一 張 清 單, 明 確 說 明 他 們 的 角 色 和 職 責 同 時, 也 要 為 他 們 提 供 足 夠 的 支 持 社 工 要 做 好 個 案 的 管 理 和 協 調, 使 寄 養 家 庭 親 生 家 庭 專 業 人 員 及 有 關 機 構 協 同 工 作, 定 時 進 行 家 訪, 並 有 全 天 候 的 緊 急 援 助 ( 本 文 作 者 : 鄭 敦 淳 現 為 美 國 洛 杉 磯 郡 政 府 兒 童 福 利 局 寄 養 機 構 管 理 處 監 督 員 ; 江 玉 龍 現 為 美 國 洛 杉 磯 郡 政 府 兒 童 福 利 局 合 約 服 務 管 理 處 處 長 暨 洛 杉 磯 加 州 州 立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學 院 教 授 ) 參 考 文 獻 A Home Within (2005) Available online at http://www.ahomewithin.org American Academy of child and Adolescent Psychiatry (AACAP) (2001) Policy statement psychiatric care of children in the foster care. Available on line at http://www.aacap.org/publ ications/ps45.htm. 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 (AAP) Committee on Early childhood, Adoption and Dependent Care (2002) Health care of young children in foster care. Pediatrics. 109:536-541. 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 (AAP) Committee on Early childhood, Adoption and Dependent Care (1994) Health care of young children in foster care. Pediatrics. 93:335-338. Austin, L. (2004) Mental health needs of youth in foster care: Challenges and strategies. The Connection 20(4):6-12. Austin, L. (2005) Unlocking, Mental health services for youth in care. Children s Voice 12(3): 6-15. California Institute for Mental Health (2001) Mental health screening tool. Available online at http://www.cimh.org. Chamberlain, P. (1990) Comparative evaluation of specialized foster care for seriously delinquent youth: a first step, community alternativ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Family Care, 2:21-36. Chamberlain, P. & Reid, J.B. (1991) Using a specialized foster care community treatment model for children and adolescents leaving the state mental hospital. Journal of Community Psychology, 19:266-276. Chamberlain, P. & Reid, J.B. (1998) Comparison of two community alternatives to incarceration for chronic juvenile offenders. Journal Of Consult Clinical Psychology, 66:624-633. 社 區 發 展 季 刊 113 期 206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鄭 敦 淳 江 玉 龍 美 國 寄 養 兒 童 的 心 理 健 康 問 題 及 其 對 策 Child Welfare League of America (1988) Standards for health care service for children in out-of-home care. Child Welfare League of America, Washington, DC. Child Welfare League of America (2005) Child mental health: facts and figures. Available online at www.cwla.org/printable/printpage.asp. DosReis, S., Zito, J.M., Safer, D.J. & Soeken, K.L. (2001) Mental health services for youths in foster care. American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91(7): 1094-1099. Franck, E.J. (1996) Prenatally drug-exposed children in out-of-home-care: Are we looking at the whole picture? Child Welfare, 75: 19-34 Friedman, R. (2003) A cautionary tale and five hard lessons. Best Practice/ Next Practice, Summer, 8-16. Halfon, N., Berkowitz, G., & Klee, L. (1992) Health and mental health service utilization by children in foster care in California. Pediatrics, 89(6): 1238-1244. McIntyre, A., & Kessler, T.Y. (1986) Psychological disorder among foster children. Journal of Clinical Child Psychology, 15:297-303. National Child Welfare Resource Center for Family-Centered Practice, (2003) Mental health issues in the child welfare system. Best Practice/Next Practice, Summer, 1-6. National Mental Health Information Center (2003a) Child and adolescent mental health. Available online at http://www.mentalhealth.org/publications/allpubs/ca-0004/default.asp National Mental Health Information Center (2003b) Comprehensive community mental services program for children and their families in-depth. Available online at http://www.menta lhealth.samhsa.gov/cmhs/childrenscampaign/ccmhs.asp National Mental Health Information Center (1999) Mental health: A report of the Surgeon General. Available online at www.mentalhealth.samhsa.gov/features/surgeongeneralreport/h ome.asp Reddy, L.A. & Pfriffer, S.I. (1997) Effectiveness of treatment foster care with children and adolescents: a review of outcome studies.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Child and Adolescent Psychiatry, 36(5)581-588. Rones, M. & Hoagwood, K. (2000) School-based mental health services: a research review. Clinical Child &Family Psychology Review, 3(4): 223-241. Zima, B. T., Busing, R., Freeman, S., Yang, X., Belin, T. R., & Forness, S. R. (2000) Behavior problems, academic skills delays and school failure among school-aged children in foster care: Their relationship to placement characteristics. Journal of Child and Family Studies, 9, 87-103. 社 區 發 展 季 刊 113 期 207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