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 訊 社 會 研 究 (19) 頁 131-159,2011 年 1 月 歐 美 亞 各 國 主 要 數 位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之 探 討 蕭 衛 鴻 常 棕 盛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研 究 所 miswhhsiao@gmail.com 摘 要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的 建 立, 會 影 響 社 會 與 產 業 的 發 展 目 前 仍 有 許 多 開 發 中 國 家 尚 未 建 立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尤 其 是 近 年 來 深 受 社 會 大 眾 喜 愛 和 討 論 的 遊 戲 主 機, 如 Wii PS3 Xbox NDS PSP 等 在 世 界 各 國 銷 售, 但 是 販 售 該 遊 戲 機 的 國 家 卻 不 一 定 有 建 立 或 推 廣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有 鑑 於 此, 本 研 究 透 過 次 級 資 料 蒐 集 與 分 析 方 式, 進 而 了 解 歐 美 亞 等 國 家 對 於 數 位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的 發 展 現 況, 並 且 探 討 國 內 目 前 遊 戲 分 級 的 問 題 最 後, 本 研 究 從 社 會 認 同 產 業 態 度 分 級 機 構 等 三 個 面 向 提 出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推 行 的 可 行 性 建 議 關 鍵 詞 : 數 位 內 容 遊 戲 分 級 遊 戲 機 遊 戲 次 級 資 料 [ 收 稿 ]2010/08/10; [ 初 審 ] 2010/09/09; [ 接 受 刊 登 ] 2010/12/02
132 資 訊 社 會 研 究 (19) 一 前 言 隨 著 資 訊 科 技 的 日 新 月 異, 帶 動 了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的 發 展 目 前, 數 位 音 樂 數 位 電 影 數 位 遊 戲 等 各 種 形 式 的 數 位 創 作 作 品 已 經 具 有 相 當 的 成 熟 度 (Maturity) 以 數 位 遊 戲 產 業 為 例, 日 本 算 是 全 球 最 早 的 數 位 遊 戲 輸 出 大 國, 根 據 調 查 指 出 日 本 近 五 年 來 所 輸 出 的 數 位 遊 戲 商 品, 就 平 均 高 達 120 億 美 元 產 值 (CESA 調 査 報 告 書,2009) 其 中, 任 天 堂 NDS 遊 戲 主 機 發 行 到 2009 年 3 月, 全 球 就 突 破 了 一 億 台 的 銷 售 數 量 ( 巴 哈 姆 特 電 玩 資 訊 站, 2009), 並 使 得 台 灣 代 工 遊 戲 主 機 零 組 件 的 廠 商 營 收 亦 跟 著 業 績 成 長 此 外, 根 據 美 國 勞 工 統 計 局 (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 BLS) 的 統 計,2003 年 全 美 消 費 者 在 娛 樂 支 出 額 的 這 個 層 面, 數 位 遊 戲 產 業 有 著 高 達 106 億 美 金 的 消 費 金 額, 這 個 額 度 是 包 括 各 種 遊 戲 軟 硬 體, 以 及 週 邊 設 備 的 購 買 而 韓 國 也 已 經 從 早 期 的 數 位 遊 戲 輸 入 國, 轉 型 成 數 位 遊 戲 輸 出 國, 帶 動 了 整 體 國 家 經 濟 的 發 展 然 而, 台 灣 也 在 近 幾 年 來, 多 家 廠 商 開 始 投 入 研 發 線 上 遊 戲, 減 少 韓 國 線 上 遊 戲 的 代 理, 企 圖 改 善 經 營 型 態 並 增 加 營 收 毛 利 此 外, 數 位 遊 戲 產 業 的 轉 型 也 提 供 了 許 多 新 的 營 運 需 求, 如 動 畫 設 計 故 事 創 作 程 式 設 計 等 人 力 需 求, 進 而 增 加 新 的 就 業 工 作 機 會 同 時, 當 數 位 遊 戲 產 業 從 代 理 商 轉 到 研 發 商 的 角 色 時, 就 可 以 將 數 位 遊 戲 進 行 商 品 輸 出 技 術 移 轉 到 國 外, 創 造 另 一 個 出 口 經 濟 在 台 灣 使 用 遊 戲 機 進 行 娛 樂 消 遣 的 人, 早 就 由 來 已 久, 並 且 達 到 了 一 定 的 經 濟 規 模, 例 如, 傅 天 社 於 1986 年 即 開 始 代 理 任 天 堂 的 銷 售, 當 年 就 達 到 傲 人 的 銷 售 業 績 ; 國 內 自 行 製 造 的 仿 任 天 堂 主 機, 以 及 直 接 從 海 外 進 口 的 水 貨, 尤 其 是 近 來 深 受 各 國 民 眾 喜 愛 和 討 論 的 電 視 遊 戲 主 機, 如 Wii Play Station Xbox 等, 在 台 灣 的 銷 售 量 同 樣 也 達 到 可 觀 的 數 目 基 本 上, 這 些 產 品 的 遊 戲 在 原 產 地 國 家 都 有 做 分 級 制 度, 但 是 仍 有 部 分 的 購 買 者 卻 不 清 楚 它 的 分 級 規 範 因 此, 當 一 個 家 長 要 購 買 遊 戲 給 孩 童 時, 市 面 上 的 包 裝 大 多 是 日 英 文 等 其 他 語 系, 倘 若 家 長 對 該 遊 戲 的 分 級 並 不 是 很 了
. 歐 美 亞 各 國 主 要 數 位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之 探 討 133 解, 遊 戲 銷 售 人 員 也 往 往 為 了 銷 售 業 績, 大 都 聲 稱 這 個 遊 戲 是 大 家 都 可 以 玩 的, 等 到 遊 戲 購 買 並 安 裝 使 用 之 後, 才 發 現 遊 戲 內 容 充 斥 暴 力 賭 博 色 情 等 性 質 如 果 使 用 者 是 未 成 年 的 兒 童 或 青 少 年, 將 受 到 不 良 的 影 響 與 示 範, 並 且 可 能 會 產 生 模 仿 或 思 想 偏 差 等 有 礙 身 心 健 康 之 問 題, 這 些 都 不 是 家 長 所 樂 見 的 儘 管 在 2009 年 2 月 的 台 北 國 際 電 玩 展 中, 展 出 議 程 上 也 討 論 到 這 個 問 題, 但 是 社 會 大 眾 仍 舊 缺 乏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的 觀 念 ( 經 濟 部 工 業 局,2010), 因 此 有 推 廣 之 必 要 目 前, 台 灣 對 於 數 位 內 容 相 關 的 研 究, 就 數 位 遊 戲 的 領 域 而 言, 大 多 偏 向 遊 戲 設 計 與 遊 戲 行 為 之 研 究, 相 對 在 遊 戲 產 業 發 展 的 研 究 比 較 少, 其 中 以 遊 戲 分 級 (Game Rated) 為 主 的 關 鍵 字, 透 過 國 家 博 碩 士 論 文 與 期 刊 文 獻 資 訊 的 查 詢, 只 能 夠 查 詢 到 非 常 少 數 幾 篇 的 研 究 有 鑑 於 此, 探 討 當 今 各 國 數 位 遊 戲 分 級 的 發 展, 將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必 要 性 與 學 術 貢 獻 有 關 本 研 究 目 的 為 探 討 現 行 歐 美 亞 等 地, 世 界 主 要 的 數 位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實 施 的 現 況, 並 且 討 論 目 前 國 內 遊 戲 分 級 的 問 題 最 後, 本 研 究 從 社 會 認 同 產 業 態 度 分 級 機 構 等 三 個 面 向 提 出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推 行 的 可 行 性 建 議 二 文 獻 探 討 ( 一 ) 數 位 遊 戲 台 灣 政 府 在 近 年 來 大 力 促 進 產 業 轉 型 與 再 造 同 時, 政 府 也 希 望 能 夠 扶 植 新 興 的 產 業 發 展, 藉 以 提 升 台 灣 整 體 競 爭 力 政 府 於 2002 年 5 月 通 過 加 強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發 展 推 動 方 案, 並 成 立 經 濟 部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推 動 辦 公 室, 是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推 動 與 服 務 的 單 一 窗 口, 輔 導 台 灣 的 數 位 內 容 創 業, 並 提 升 國 內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的 發 展 數 位 內 容 的 產 值 已 經 由 2000 年 的 1300 多 億 到 2007 年 的 3000 多 億, 每 年 的 產 值 都 是 呈 現 正 向 的 成 長 (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推 動 服 務 網,2009) 而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係 指 將 圖 像 文 字 語 音 等 資 料, 運 用 資 訊 科 技 加 以 數 位 化, 並 整 合 運 用 產 品 之 服 務, 分 為 八 大 領 域,
134 資 訊 社 會 研 究 (19) 其 中 一 項 領 域 即 為 數 位 遊 戲 ( 台 灣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白 皮 書,2006) 根 據 台 灣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白 皮 書 (2004;2006) 定 義 數 位 遊 戲 如 下 : 將 遊 戲 內 容 運 用 資 訊 科 技 加 以 開 發 或 整 合 之 產 品 系 統 或 服 務 稱 之 其 中, 產 品 或 系 統 包 含 : 電 視 遊 戲 (TV Game) 電 腦 遊 戲 (PC Game) 可 攜 式 遊 戲 (Handheld Game) 等, 但 手 機 遊 戲 則 列 入 行 動 應 用 領 域 中 目 前 台 灣 數 位 遊 戲 產 業 所 開 發 的 商 品, 大 多 是 以 電 腦 遊 戲 或 電 腦 連 線 遊 戲 為 主, 是 國 內 數 位 遊 戲 總 產 值 的 主 要 來 源 而 本 文 中 所 探 討 的 數 位 遊 戲, 主 要 係 針 對 遊 戲 機 遊 戲 (Console Game) 與 可 攜 式 遊 戲 的 數 位 商 品 其 中, 遊 戲 機 遊 戲 係 指 必 須 要 使 用 專 用 的 遊 戲 機 商 品, 才 可 以 進 行 數 位 遊 戲 的 遊 玩 在 電 視 遊 戲 上, 包 括 PS3 Wii Xbox 等 ; 可 攜 式 遊 戲 則 包 括 PSP GameBoy NDS 等 ( 二 ) 遊 戲 分 級 基 本 上, 數 位 遊 戲 分 級 (Game Rated) 泛 指 應 用 資 訊 科 技 進 行 數 位 遊 戲 遊 玩 的 產 品 系 統 或 服 務, 其 乃 根 據 使 用 者 年 齡 或 遊 戲 內 容 進 行 分 級 然 而, 遊 戲 分 級 的 精 神, 最 主 要 是 提 供 各 個 年 齡 層 之 使 用 者 在 使 用 數 位 遊 戲 時 受 到 應 有 的 保 護 目 前 遊 戲 機 遊 戲 的 開 發 商, 大 多 集 中 在 美 國 和 日 本, 其 商 品 流 通 於 世 界 各 國 這 兩 個 國 家 皆 有 成 立 遊 戲 分 級 組 織, 因 此 該 組 織 所 推 動 的 遊 戲 分 級 機 制, 其 分 級 標 誌 也 會 在 世 界 各 國 中 出 現, 只 是 其 它 國 家 會 不 會 將 這 些 分 級 機 制 進 行 推 廣 或 教 育 社 會 大 眾, 端 看 該 國 政 府 的 決 定 因 此, 本 研 究 將 針 對 數 位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較 為 成 熟 的 國 家 分 別 進 行 探 討 承 如 Thomas(1975) 所 言 : 政 策 分 析 旨 在 鼓 勵 學 者 和 學 生 用 系 統 研 究 的 工 具 去 處 理 重 要 的 政 策 議 題, 亦 即 應 去 思 考 人 類 對 需 求 的 回 應, 使 得 社 會 科 學 與 真 實 的 社 會 問 題 間 能 更 具 關 聯 性 有 鑑 於 此, 人 們 可 以 運 用 政 策 相 關 的 資 訊, 來 解 決 特 定 的 社 會 問 題 及 科 學 問 題 數 位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在 世 界 各 地 皆 因 文 化 社 會 風 氣 與 政 策 的 不 同, 而 有 不 盡 相 同 的 分 級 制 度 以 目 前 在 數 位 遊 戲 發 展 較 為 成 熟 的 國 家, 尤 其 是
. 歐 美 亞 各 國 主 要 數 位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之 探 討 135 遊 戲 機 遊 戲 方 面, 日 本 在 數 位 遊 戲 的 開 發, 有 相 當 大 的 地 位, 而 世 界 上 較 為 成 熟 的 數 位 遊 戲 分 級 組 織 則 位 於 美 國 這 兩 個 國 家 所 推 廣 的 遊 戲 分 級 及 識 別 標 誌, 是 目 前 海 外 數 位 遊 戲 商 品 所 依 以 為 據 的 主 要 基 礎 其 商 品 分 級 識 別 標 誌, 幾 乎 在 目 前 所 有 的 商 品 包 裝 上 就 可 以 看 見, 通 常 了 解 這 兩 個 國 家 的 數 位 遊 戲 分 級 標 誌, 就 可 以 自 行 辨 識 目 前 絕 大 多 數 的 數 位 遊 戲 商 品, 尤 其 是 在 遊 戲 機 遊 戲 方 面 因 此, 這 兩 個 國 家 的 遊 戲 分 級 相 當 值 得 研 究 探 討 另 外, 本 研 究 還 會 再 探 討 歐 洲 地 區 較 為 知 名 的 遊 戲 分 級, 以 及 亞 洲 國 家 線 上 遊 戲 發 展 較 為 成 熟 的 韓 國, 將 數 位 遊 戲 分 級 做 一 個 較 為 完 整 的 認 識 三 歐 美 亞 各 國 主 要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之 探 討 為 了 能 夠 瞭 解 歐 美 亞 各 國 主 要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的 實 施 情 況, 本 研 究 擬 採 用 次 級 資 料 蒐 集 與 分 析 方 法, 針 對 美 國 日 本 韓 國 台 灣 與 歐 洲 等 國 家 進 行 探 討 根 據 學 者 張 紹 勳 (2000) 指 出 為 何 需 要 次 級 資 料 分 析 的 原 因 是, 由 於 眾 多 前 人 所 累 積 的 初 級 資 料 (Primary Data) 研 究 成 果, 本 身 已 含 有 豐 富 的 資 訊, 等 待 後 人 來 彙 總 整 理 出 一 個 較 宏 觀 的 研 究 報 告, 並 且 次 級 資 料 亦 可 做 比 較 性 研 究, 例 如 在 某 一 國 家 內 比 較 或 跨 國 性 比 較, 以 擴 大 通 則 化 的 範 圍, 或 者 提 供 更 多 的 洞 察 力 (Nachmias & Nachmias, 1996) 簡 言 之, 透 過 次 級 資 料 的 蒐 集 與 分 析 可 獲 得 相 當 多 的 啟 示 (Cooper & Schindler, 2008), 其 分 析 結 果 如 下 所 述 : ( 一 ) 美 國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之 探 討 在 美 國 主 要 的 數 位 遊 戲 分 級 機 構 是 娛 樂 軟 體 分 級 協 會 (The Entertainment Software Rating Board, ESRB), 是 一 個 具 有 公 權 力 的 獨 立 組 織 機 構 ESRB 宣 稱 北 美 地 區 主 要 流 通 販 售 的 遊 戲 機 遊 戲 都 是 採 用 該 項 分 級 機 制, 但 是 實 際 上 在 其 他 國 家, 例 如 墨 西 哥 伊 朗 等 國 也 都 是 將 ESRB 分
136 資 訊 社 會 研 究 (19) 級 標 誌 推 廣 為 國 內 遊 戲 分 級 的 標 準 表 1: 美 國 數 位 遊 戲 年 齡 區 分 標 誌 分 級 標 誌 分 級 對 象 內 容 分 級 標 誌 分 級 對 象 內 容 EC (Early Children) 適 合 3 歲 以 上 E (Everyone) 適 合 6 歲 以 上 E10+ (Everyone 10 and older) 適 合 10 歲 以 上 M (Mature) 適 合 17 歲 以 上 AO (Adults Only) 適 合 18 歲 以 上 RP (Rating Pending) 尚 在 審 查 中 商 品 T (Teen) 適 合 13 歲 以 上 資 料 來 源 :ERSB(2009); 本 研 究 整 理 ESRB 所 提 倡 的 遊 戲 分 級, 是 實 施 最 久 的, 也 是 一 個 非 常 成 熟 的 遊 戲 分 級 機 構, 後 續 成 立 的 日 本 遊 戲 分 級 機 構 也 是 以 ESRB 作 為 借 鏡 ESRB 成 立 專 屬 的 評 級 委 員 會 來 做 評 級, 對 於 評 級 遊 戲 的 廠 商, 以 動 態 的 方 式 持 續 追 蹤 評 級, 防 止 遊 戲 在 開 發 途 中 進 行 不 當 的 畫 面 修 改, 導 致 最 後 與 實 際 商 品 上 市 的 情 況 不 一 樣 若 評 級 的 遊 戲 廠 商 有 重 大 違 規, 則 該 廠 商 將 會 受 嚴 格 的 處 罰, 像 是 禁 止 發 售 罰 款 等 處 理 目 前 ESRB 採 用 兩 種 遊 戲 分 類
. 歐 美 亞 各 國 主 要 數 位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之 探 討 137 的 方 式, 一 種 是 依 年 齡 層 分 成 7 個 級 別, 其 使 用 各 個 分 級 英 文 字 母 當 中 的 第 一 個 字 元 大 寫 來 識 別 ( 詳 見 表 1); 另 一 種 則 是 依 據 遊 戲 內 容 情 節 細 分 成 33 種 分 級, 這 些 標 誌 都 會 出 現 在 遊 戲 包 裝 外 盒 的 特 定 位 置 上, 通 常 可 以 在 盒 子 封 面 的 左 下 角 和 盒 子 背 面 的 右 下 角 看 到 這 些 標 誌 ( 二 ) 日 本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之 探 討 日 本 是 早 期 數 位 遊 戲 商 品 的 輸 出 國, 在 20 世 紀 的 80 到 90 年 代 之 間 就 有 非 常 多 的 數 位 遊 戲 商 品, 當 時 也 是 正 值 日 本 任 天 堂 卡 匣 發 行, 是 家 庭 遊 樂 器 市 場 上 較 為 成 熟 的 一 個 發 展 期 間, 後 來 日 本 業 界 成 立 了 一 個 電 腦 軟 體 倫 理 機 構 (Ethics Organization of Computer Software, EOCS), 由 當 時 的 44 家 軟 體 廠 商 及 流 通 販 賣 業 者 共 同 主 導 用 來 確 定 PC 遊 戲 的 內 容, 並 做 分 級 處 理, 以 避 免 未 成 年 者 購 買 到 限 制 級 的 遊 戲 然 而, 在 遊 戲 機 遊 戲 的 分 級, 則 是 在 2002 年 才 成 立 日 本 電 腦 娛 樂 分 級 機 構 (Computer Entertainment Rating Organization, CERO),CERO 是 隸 屬 日 本 的 電 腦 娛 樂 供 應 商 協 會 (Computer Entertainment Supplier's Association, CESA) 旗 下 的 一 個 組 織,CESA 主 要 是 進 行 電 腦 娛 樂 相 關 的 調 查 和 研 究, 以 及 產 學 合 作 的 計 劃, 還 有 教 育 產 業 輔 導 等 事 項, 其 功 能 類 似 台 灣 財 團 法 人 成 立 的 相 關 產 業 研 究 中 心 而 CERO 則 是 進 行 做 數 位 遊 戲 分 級 之 工 作, 獨 立 於 政 府 外 的 組 織 機 構, 其 分 級 的 遊 戲 包 括 發 行 在 外 遊 戲 機 遊 戲 以 及 其 他 的 電 腦 遊 戲 為 主, 業 務 與 EOCS 有 些 許 交 集 的 地 方, 然 而 日 本 廠 商 決 定 送 審 的 機 構 是 自 由 決 定 EOCS 主 要 分 級 為 三 類, 包 括 一 般 人 皆 可 以 玩 的 電 腦 軟 體, 大 多 是 審 查 15 到 17 歲 的 R 級 電 腦 遊 戲, 以 及 18 禁 的 限 制 級 電 腦 遊 戲, 主 要 是 考 量 裡 面 的 尺 度 是 否 符 合 正 常 的 倫 理 行 為 (EOCS,2009);CERO 主 要 的 營 運 收 入 來 自 於 遊 戲 送 審 的 費 用, 每 一 個 遊 戲 送 審 要 7 萬 日 圓 日 本 遊 戲 機 大 廠 很 重 視 分 級 的 制 度, 會 要 求 遊 戲 開 發 商 有 通 過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的 送 審, 才 能 夠 上 市 發 行 而 審 查 的 方 式 與 美 國 ESRB 一 樣 係 採 用 精 華 畫 面 來 做 審 查,
138 資 訊 社 會 研 究 (19) 也 就 是 將 具 有 爭 議 性 的 圖 像 或 音 效, 作 為 精 華 片 段 及 書 面 說 明 有 關 送 審 作 業, 並 沒 有 規 定 遊 戲 廠 商 必 需 在 遊 戲 開 發 中 那 一 個 階 段 中 執 行 因 此, 廠 商 在 遊 戲 企 劃 階 段 就 可 以 送 交 CERO 審 查, 但 是 多 數 的 廠 商 會 在 遊 戲 實 作 階 段 將 遊 戲 送 審, 這 樣 比 較 能 夠 有 明 確 的 畫 面 和 聲 音, 給 予 審 查 此 外, 為 了 避 免 整 個 商 品 開 發 計 劃 以 及 提 供 協 商 審 查 機 制 的 延 宕, 可 以 請 審 查 委 員 跟 廠 商 一 同 討 論 遊 戲 設 計 的 方 向, 以 符 合 廠 商 預 期 的 分 級 結 果 特 別 的 是 CERO 所 推 派 的 審 查 委 員, 除 了 部 份 會 有 CERO 指 定 的 專 家 之 外, 委 員 甚 至 是 有 來 自 於 網 路 上 徵 求 的 自 願 者,CERO 透 過 網 路 公 開 徵 選 審 查 委 員, 事 後 透 過 教 育 訓 練, 亦 能 夠 成 為 正 式 的 審 查 委 員 讓 CERO 的 分 級 制 度 更 容 易 被 大 眾 所 信 任,CERO 也 為 了 避 免 審 查 具 有 偏 頗, 故 提 供 了 審 查 的 標 準 手 冊, 以 及 必 須 要 邊 看 才 能 邊 檢 查 的 點 檢 審 查 方 式 CERO 原 先 分 級 時 只 有 4 類, 而 後 來 在 審 查 制 度 及 社 會 標 準 的 改 變 下, 一 直 到 2006 年 6 月, 開 始 實 施 新 版 本 的 5 類 來 做 區 分 其 目 前 所 分 級 的 種 類, 如 下 表 2 所 示 透 過 下 列 表 2 整 理 得 知, 目 前 日 本 主 要 的 遊 戲 分 級, 是 依 照 英 文 字 母 順 序 A B C D Z 來 做 分 級 而 且 每 一 個 英 文 字 母 的 分 級, 在 其 標 誌 的 背 表 紙, 都 有 所 屬 的 識 別 色 彩, 作 為 顏 色 的 區 分 這 些 標 誌 跟 ESRB 所 提 倡 的 分 級 制 度 一 樣, 都 會 在 遊 戲 包 裝 外 盒 上 面, 標 識 在 固 定 相 同 的 位 置 以 Sony Play Stations 2 的 遊 戲 為 例,Sony 會 要 求 發 行 遊 戲 的 廠 商, 將 其 標 誌 置 於 封 面 的 左 下 角, 及 盒 子 側 面 的 正 下 角, 並 加 上 其 背 表 紙 顏 色, 好 讓 消 費 大 眾 一 目 了 然
. 歐 美 亞 各 國 主 要 數 位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之 探 討 139 表 2: 日 本 數 位 遊 戲 年 齡 區 分 標 誌 舊 版 分 級 標 誌 新 版 分 級 標 誌 分 級 對 象 內 容 背 表 紙 分 級 色 彩 全 年 齡 對 象 黑 色 12 歲 以 上 對 象 綠 色 15 歲 以 上 對 象 藍 色 17 歲 以 上 對 象 橘 色 限 18 歲 以 上 對 象 紅 色 資 料 來 源 :CERO(2009); 本 研 究 整 理 CERO 除 了 年 齡 的 分 級 之 外, 針 對 遊 戲 內 容 情 節 還 做 了 九 種 不 同 的 標 識 符 號, 內 容 標 識 可 能 會 在 同 一 款 遊 戲 中, 出 現 多 個 標 識 在 包 裝 盒 子 上 面, 其 整 理 如 下 表 3 所 示
140 資 訊 社 會 研 究 (19) 表 3: 日 本 遊 戲 內 容 情 節 區 分 標 誌 內 容 標 識 標 識 說 明 內 容 標 識 標 識 說 明 戀 愛 性 裸 體 暴 力 恐 怖 賭 博 犯 罪 麻 藥 措 詞 不 當 其 它 飲 酒 抽 煙 資 料 來 源 :CERO(2009); 本 研 究 整 理 ( 三 ) 歐 洲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之 探 討 在 歐 洲 地 區, 目 前 較 具 知 名 度 的 分 級 制 度, 包 括 英 國 的 電 影 分 級 審 查 局 (British Board of Film Classification, BBFC); 另 一 個 則 是 歐 洲 各 國 共 同 提 倡 的 泛 歐 遊 戲 分 級 (Pan European Game Information, PEGI) 英 國 的 BBFC 成 立 於 1912 年, 是 一 個 獨 立 於 政 府 之 外 的 機 構, 原 先 只 是 單 純 做 電 影 劇 院 的 分 級 審 查 在 1984 英 國 國 會 通 過 了 Video Recording Act 法 案, 又 稱 作 Video Recording Act 1984 該 法 案 限 制 了 家 庭 Video 媒 體 商 品 銷 售 或 租 用 必 須 要 做 分 級 處 理, 這 個 立 案 反 應 了 許 多 在 Video 影 像 上 面 道 德 的 議 題, BBFC 也 開 始 進 行 家 用 媒 體 的 分 級 審 查, 也 讓 BBFC 有 更 多 的 審 查 制 度 及 發 揮 空 間 這 個 法 案 曾 做 過 數 次 的 修 改 直 到 1994 年, 英 國 議 會 修 正 了 Criminal Justice and Public Order Act 法 案 時, 附 加 上 影 音 暴 力 (Video violence) 的 議 題, 並 重 新 定 義 了 所 謂 影 音 紀 錄 的 資 料, 包 括 任 何 可 以 儲 存 電 子 式 資 料 的 設 備, 像 是 CD DV 等 由 於 BBFC 成 立 悠 久, 審 查 電 視 遊 戲 乃 具 備 相 當 高 的 公 信 力 目 前 BBFC 會 對 所 謂 的 電 視 遊 戲 進 行 分 級, 與
. 歐 美 亞 各 國 主 要 數 位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之 探 討 141 電 影 和 家 用 影 帶 是 採 用 同 一 個 標 誌 其 常 見 的 年 齡 分 級 種 類 如 下 表 4 所 示 表 4: 英 國 影 音 年 齡 區 分 標 誌 分 級 標 誌 分 級 對 象 內 容 分 級 標 誌 分 級 對 象 內 容 適 合 4 歲 以 上 適 合 15 歲 以 上 兒 童 必 須 要 伴 隨 著 成 年 人 一 同 觀 適 合 18 歲 以 上 賞 適 合 18 歲 以 上 適 合 12 歲 以 上 內 容 包 含 著 性 與 其 他 特 殊 影 音 畫 面 適 合 12 歲 以 上 需 伴 隨 成 年 人 觀 賞 資 料 來 源 :BBFC(2009); 本 研 究 整 理 除 了 英 國, 在 歐 洲 地 區 較 為 廣 泛 採 用 的 分 級 制 度 是 泛 歐 遊 戲 分 級 (Pan European Game Information, PEGI) PEGI 分 級 制 訂 單 位 是 來 自 於 歐 盟 互 動 軟 體 (Interactive Software Federation of Europe, ISFE), 於 1998 年 在 比 利 時
142 資 訊 社 會 研 究 (19) 成 立, 主 要 是 負 責 歐 盟 體 系 互 動 軟 體 (Interactive Software) 的 相 關 業 務 該 機 構 所 定 義 的 互 動 軟 體 產 業, 是 指 PC 和 Video 的 數 位 遊 戲 根 據 ISFE(2009) 統 計 在 2005 年 歐 洲 的 PC 和 Video 數 位 遊 戲 市 場, 就 已 經 達 到 61 億 歐 元, 該 市 場 值 得 密 切 注 意 並 且, 該 機 構 在 2003 年 開 始 推 動 泛 歐 遊 戲 分 級, 截 至 2008 年 底, 泛 歐 遊 戲 分 級 一 共 有 30 多 個 國 家 採 用 PEGI 分 級 制 度 ( 詳 見 附 錄 一 ), 也 是 目 前 世 界 上 最 多 國 家 採 用 的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目 前 PEGI 會 同 時 針 對 電 視 遊 戲 及 電 腦 遊 戲 進 行 分 級, 其 標 準 年 齡 分 級 種 類 如 下 表 5 所 示 表 5: 標 準 泛 歐 數 位 遊 戲 年 齡 區 分 標 誌 分 級 標 誌 分 級 對 象 內 容 分 級 標 誌 分 級 對 象 內 容 適 合 3 歲 以 上 適 合 16 歲 以 上 適 合 7 歲 以 上 適 合 18 歲 以 上 適 合 12 歲 以 上 資 料 來 源 :PEGI(2009); 本 研 究 整 理 由 於 國 家 制 度 和 風 俗 民 情 等 因 素 的 差 異, 採 用 泛 歐 遊 戲 分 級 的 年 齡 區 分 標 誌, 並 不 是 每 一 個 國 家 都 完 全 相 同 如 目 前, 葡 萄 牙 有 著 不 大 相 同 的 年 齡 區 分 標 誌, 最 主 要 係 將 限 制 在 3 歲 以 上 和 7 歲 以 上 的 分 級 標 誌, 修 改 為 限 制 在 4 歲 以 上 和 6 歲 以 上 的 分 級 標 誌 來 替 代 簡 言 之, 其 符 號 是 相 似 的, 不 過 分 級 對 象 內 容 則 有 些 許 改 變 此 外, 較 為 特 別 的 國 家 是 英 國, 該 國 家 也 是 認 同 該 分 級 制 度 的 使 用, 不 過 不 具 有 法 律 效 用, 英 國 的 分 級 制 度 由 BBFC 所 提 倡 的 分 級 制 度 才 具 有 法 律 效 用 英 國 所 宣 導 的 PEGI 分 級 標
. 歐 美 亞 各 國 主 要 數 位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之 探 討 143 誌 則 是 經 由 英 國 當 地 的 娛 樂 軟 件 出 版 協 會 (Entertainment and Leisure Software Publishers Association, ELSPA), 將 PEGI 的 標 誌 改 成 圓 形, 並 修 改 背 表 紙 顏 色, 採 用 具 有 綠 黃 紅 顏 色 的 交 通 指 示 標 誌, 來 做 分 類 PEGI 跟 ESRB CERO 一 樣, 除 了 年 齡 分 級 之 外, 還 包 括 遊 戲 內 容 情 節 的 介 紹, 也 就 是 同 時 提 供 兩 種 類 型 的 分 級 制 度, 來 提 高 消 費 者 對 商 品 內 容 的 認 識 一 些 常 見 的 遊 戲 內 容 情 節 標 誌 如 表 6 所 示 其 中,PEGI 與 ESRB 和 CERO 的 識 別 標 誌 在 表 達 方 面 較 為 不 同 之 處 在 於 PEGI 的 識 別 標 誌, 除 了 圖 形 之 外, 有 更 多 詳 細 的 文 字 說 明, 提 醒 消 費 者 適 不 適 合 玩 此 款 遊 戲 表 6: 泛 歐 遊 戲 內 容 區 分 標 誌 內 容 標 誌 標 誌 說 明 內 容 標 誌 標 誌 說 明 暴 力 (Violence) 出 現 使 用 武 器 使 人 致 死, 或 流 血 的 畫 面 性 (Sex) 內 容 出 現 兩 性 關 係 的 暗 示, 或 出 現 明 顯 性 別 特 徵 褻 瀆 話 (Bad language) 使 用 褻 瀆 性 威 脅 等 對 話 內 容 恐 懼 (Fear) 會 有 令 人 恐 懼 的 畫 面, 或 易 對 年 輕 的 玩 家 產 生 區 別 (Discrimination) 內 容 出 現 刻 意 傷 人 的 種 族 性 別 等 區 別 特 徵 賭 博 (Gambling) 內 容 出 現 使 用 金 錢 ( 類 似 現 實 社 會 ) 進 行 賭 博
144 資 訊 社 會 研 究 (19) 影 響 藥 物 (Drug) 使 用 會 產 生 不 當 影 響 的 不 合 法 藥 物 或 虛 構 性 物 質 資 料 來 源 :PEGI(2009); 本 研 究 整 理 ( 四 ) 韓 國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之 探 討 在 亞 洲 地 區, 韓 國 在 開 發 電 腦 線 上 遊 戲, 擁 有 非 常 成 熟 的 產 業 而 且 平 均 一 年 就 有 近 百 種 以 上 的 線 上 遊 戲 被 開 發 出 來 ( 傅 鏡 暉,2003) 台 灣 早 期 也 代 理 了 韓 國 許 多 知 名 的 遊 戲, 像 是 天 堂 仙 境 傳 說 等 線 上 遊 戲, 都 為 台 灣 市 場 帶 來 絕 大 的 迴 響 韓 國 的 數 位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是 由 韓 國 遊 戲 分 級 委 員 會 (Korean Game Rating Board, GRB) 制 訂 與 日 本 不 同, 這 個 機 構 是 由 政 府 所 主 導, 將 電 腦 單 機 遊 戲 電 視 遊 戲 線 上 遊 戲 等 進 行 分 級 並 告 知 消 費 者 遊 戲 內 容 的 性 質 此 外, 韓 國 政 府 針 對 遊 戲 產 業 實 施 了 延 伸 責 任 制, 也 就 是 當 玩 家 遊 玩 某 些 遊 戲 之 後, 而 產 生 模 仿 該 遊 戲 的 不 良 行 為, 例 如 殺 人 自 殺 等 情 況, 遊 戲 廠 商 必 需 要 承 擔 相 當 的 賠 償 責 任 因 此, 該 機 制 可 以 促 進 遊 戲 廠 商 在 設 計 遊 戲 時 考 量 其 社 會 感 觀 並 且 提 升 自 律 性, 使 得 該 分 級 制 度 易 於 落 實 目 前 韓 國 的 數 位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是 使 用 簡 單 明 瞭 的 交 通 號 誌 顏 色 和 數 字 來 代 表 年 齡 分 級 的 標 準 ( 參 照 表 7), 跟 英 國 採 用 修 改 後 的 PEGI 標 誌, 有 十 分 相 似 之 處
. 歐 美 亞 各 國 主 要 數 位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之 探 討 145 表 7: 韓 國 數 位 遊 戲 年 齡 區 分 標 誌 分 級 標 誌 分 級 對 象 內 容 背 表 紙 分 級 顏 色 全 年 齡 適 合 適 合 12 歲 以 上 適 合 15 歲 以 上 適 合 18 歲 以 上 綠 色 藍 色 黃 色 紅 色 資 料 來 源 :GRB(2009); 本 研 究 整 理 ( 五 ) 台 灣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之 探 討 我 國 在 2003 年 公 布 的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法 中, 該 法 第 27 條 第 一 項 明 定 出 版 品 電 腦 軟 體 電 腦 網 路 應 予 分 級 ; 其 他 有 害 兒 童 及 少 年 身 心 健 康 之 物 品 經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認 定 應 予 分 級 者, 亦 同 ; 同 條 第 三 項 並 授 權 前 述 物 品 之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制 定 相 關 分 級 辦 法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依 據 兒 少 法 的 授 權, 於 2006 年 7 月 6 日 訂 定 電 腦 軟 體 分 級 辦 法, 要 求 業 者 應 於 2007 年 1 月 6 日 起, 針 對 遊 戲 軟 體 進 行 分 級 依 據 分 級 辦 法 第 9 條 規 定, 遊 戲 軟 體 提 供 者, 應 於 軟 體 發 行 租 售 散 布 展 示 陳 列 供 應 或 提 供 下 載 前, 自 行 分 級 有 關 分 級 之 級 別, 分 級 辦 法 第 4 條 採 行 國 人 熟 悉 的 普 遍 級 保 護 級 輔 導 級 及 限 制 級 等 四 個 級 別, 並 以 全 年 齡 6 12 18 歲 加 以 區 隔 此 外, 分 級 辦 法 第 10 條 要 求 遊 戲 軟 體 提 供 者 應 於 遊 戲 外 包 裝 或 提 供 下 載 之 網 頁, 為 明 顯 的 分 級 標 示 外, 另 要 求 軟 體 提 供 者 應 依 商 品 標 示 相 關 規 定 標 示 遊 戲 的 內 容 型 態 及 遊 戲 使 用 時 間 警 語 ( 郭 戎 晉,2007) 根 據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在 2009 年 12 月 1 日 修 正 施 行 的 電 腦 軟 體 分 級 辦 法 指 出, 電 腦 及 遊 戲 軟 體 指 除 大 型 電 子 遊 戲 機 台 外 ( 另 有 經 濟 部 商 業 司 專 法 主 管 ), 安 裝 於 電 腦 數 位 遊 戲 機 平 台 ( 含 電 視 遊 樂 器 掌 上 型 電 玩 )
146 資 訊 社 會 研 究 (19) 使 用 的 電 腦 及 遊 戲 軟 體, 同 樣 分 為 普 通 級 保 護 級 輔 導 級 和 限 制 級 等 4 級 ( 如 表 8 所 示 ) 分 級 辦 法 也 規 定, 包 括 上 述 各 種 數 位 遊 戲 機 平 台 的 電 腦 及 遊 戲 軟 體 應 於 產 品 包 裝 或 提 供 下 載 的 網 頁, 明 顯 分 級 標 示 ; 限 制 級 電 腦 及 遊 戲 軟 體 並 應 註 明 滿 18 歲 之 人 始 得 購 買 使 用 對 於 新 法 上 路, 相 關 的 軟 體 業 者 都 表 示 會 配 合 做 改 善 但 實 際 上 目 前 也 只 有 條 文 的 修 正, 對 於 違 表 8: 台 灣 數 位 遊 戲 年 齡 區 分 標 誌 分 級 標 誌 分 級 對 象 內 容 分 級 顏 色 普 遍 級 一 般 軟 體 使 用 者 皆 可 使 用 保 護 級 未 滿 6 歲 之 兒 童 不 得 使 用 綠 色 藍 色 轉 導 級 未 滿 12 歲 之 兒 童 不 得 使 用,12 歲 以 上 未 滿 18 歲 之 黃 色 少 年 需 父 母 或 師 長 輔 導 使 用 限 制 級 未 滿 18 歲 者 不 得 使 用 紅 色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2009); 本 研 究 整 理 規 的 業 者 也 只 能 做 勸 導 而 無 法 可 罰, 預 計 未 來 將 以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法 訂 定 相 關 罰 例, 提 升 業 者 與 消 費 者 對 於 遊 戲 分 級 的 重 視 以 及 效 益 ( 巴 哈 姆 特 電
. 歐 美 亞 各 國 主 要 數 位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之 探 討 147 玩 資 訊 站,2009; 經 濟 部 工 業 局,2009)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無 論 是 台 灣 業 者 自 行 研 發 的 遊 戲, 或 者 是 從 世 界 各 國 所 引 進 的 遊 戲, 當 這 些 遊 戲 輸 入 到 台 灣 販 售 時, 全 部 皆 是 以 國 內 所 制 定 的 電 腦 軟 體 分 級 辦 法 為 主 要 判 別 依 據 四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對 社 會 與 產 業 影 響 之 討 論 綜 觀 目 前 數 位 遊 戲 分 級 較 為 成 熟 的 國 家 包 括 : 美 國 歐 盟 日 本 韓 國 等 國 所 推 行 的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其 它 有 些 國 家 則 是 參 考 它 國 的 遊 戲 制 度 進 行 修 改, 以 發 展 出 適 用 於 該 國 家 的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 詳 請 見 附 件 一 ), 並 且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的 建 立 與 推 行 單 位, 主 要 係 透 過 政 府 組 織 或 民 間 機 構 來 進 行 有 關 這 些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的 推 行 成 果, 例 如 :ESRB 分 級 制 度, 我 們 可 根 據 Peter Dr. Hart Research Associates (2007) 調 查 500 位 父 母 的 報 告 結 果 指 出, 有 近 87% 家 長 表 示 ESRB 分 級 制 度 很 重 要, 並 且 認 同 該 遊 戲 分 級 已 成 為 消 費 大 眾 在 選 購 商 品 的 保 護 機 制 ; 此 外, 在 美 國 幾 乎 已 經 有 7 成 以 上 的 玩 家, 會 在 購 買 遊 戲 前 先 確 認 一 下 ESRB 遊 戲 分 級 的 標 誌 由 此 可 見,ESRB 的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在 美 國 的 推 廣 已 有 相 當 的 程 度 以 PEGI 分 級 制 度 而 言, 在 荷 蘭 是 具 有 法 律 效 益 的 存 在, 在 推 廣 上 也 較 具 有 約 束 力, 以 及 容 易 被 社 會 大 眾 所 遵 從 ; 澳 大 利 亞 除 了 採 用 PEGI 分 級 制 度 之 外, 並 且 將 遊 戲 交 由 澳 大 利 亞 電 影 和 文 學 分 級 辦 公 室 (Office of Film and Literature Classification Australia, OFLCA) 進 行 遊 戲 分 級 管 理, 舉 例 而 言, 澳 大 利 亞 明 文 限 制 遊 戲 分 級 若 是 屬 於 18 歲 以 上 的 商 品, 則 禁 止 販 售 擺 放 展 示 簡 言 之, 若 商 品 被 分 級 到 18 歲 以 上, 則 無 法 在 市 面 上 流 通 販 售, 因 此 遊 戲 商 品 控 管 得 十 分 嚴 密 及 成 功 然 而, 台 灣 的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雖 然 已 在 2009 年 12 月 1 日 由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制 定 的 電 腦 軟 體 分 級 辦 法 開 始 實 施, 但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仍 然 無 任 何 正 式 調 查 報 告 足 以 證 明 此 套 分 級 辦 法 的 顯 著 效 益 因 此, 本 研 究 擬 根 據 下 列 因 素 進 一 步 說 明 可 能 的 問 題 原 因
148 資 訊 社 會 研 究 (19) ( 一 ) 文 化 差 異 根 據 學 者 Hofstede(1984) 發 現 中 國 人 有 著 較 大 的 權 勢 差 距 (Power Distance) 與 不 確 定 性 的 規 避 (Uncertainty Avoidance), 這 兩 者 特 性 將 有 可 能 造 成 遊 戲 購 買 者 使 用 者 與 遊 戲 廠 商 抗 拒 配 合 新 的 法 規, 該 項 問 題 將 是 推 行 新 制 度 的 一 大 挑 戰 然 而, 美 國 具 有 較 高 的 個 人 主 義 (Individualism), 極 為 關 心 個 人 的 權 利 與 自 尊, 只 要 這 些 法 規 制 度 確 實 可 以 保 護 其 個 人 權 益, 則 他 們 將 有 可 能 去 遵 守 ; 日 本 則 是 屬 於 集 體 主 義 (Collectivism), 多 數 人 會 考 量 群 體 組 織 或 國 家 整 體 的 利 益, 應 此 多 數 人 對 於 相 關 法 規 制 度 會 覺 得 有 義 務 去 遵 守 和 維 持 一 定 的 忠 誠 度 因 此, 文 化 差 異 導 致 各 國 人 民 對 於 法 規 的 認 知 (Perceived) 有 所 不 同 ( 二 ) 實 施 期 間 基 本 上, 每 一 套 法 規 制 度 的 制 訂 與 實 施, 均 有 其 一 定 的 步 驟 方 法 與 項 目 這 些 過 程 都 需 要 花 費 相 當 的 人 力 或 時 間 去 完 成 台 灣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是 從 2009 年 底 才 開 始 實 施, 跟 其 他 國 家 的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比 較 其 歷 史 性 成 熟 度, 則 略 顯 為 不 足 因 此, 相 關 人 員 應 持 續 觀 察 此 制 度 所 帶 來 的 後 續 變 化 與 影 響 力 例 如, 研 究 人 員 可 以 縱 斷 面 (Longitudinal) 的 方 式 進 行 長 期 調 查 ( 三 ) 法 規 制 度 的 適 用 性 本 研 究 發 現 台 灣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與 國 內 所 制 訂 的 電 視 / 電 影 分 級 制 度 卻 有 著 完 全 相 同 的 分 類 準 則 儘 管 這 些 制 度 同 樣 為 保 護 各 年 齡 層 的 人, 但 遊 戲 本 身 所 提 供 的 互 動 性 (Interaction) 即 時 性 (Real-time) 比 電 視 及 電 影 媒 體 都 還 來 得 高 因 此, 現 行 的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的 適 用 性, 將 有 待 相 關 人 員 進 行 確 認
. 歐 美 亞 各 國 主 要 數 位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之 探 討 149 ( 四 ) 遊 戲 取 得 管 道 網 路 頻 寬 與 品 質 的 提 昇, 以 及 社 群 網 站 與 社 交 軟 體 的 普 及 化, 造 成 兒 童 和 青 少 年 可 以 輕 易 取 得 限 制 級 遊 戲, 例 如 : 連 線 至 非 法 網 站 下 載 遊 戲 使 用 P2P 軟 體 分 享 遊 戲 利 用 即 時 通 或 MSN 將 遊 戲 傳 輸 給 他 人, 甚 至 朋 友 之 間 的 私 下 會 面 提 供 交 換 遊 戲 建 議 未 來 可 針 對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法 訂 定 相 關 罰 例, 以 提 高 相 關 人 員 對 於 遊 戲 分 級 的 重 視 ( 五 ) 觀 念 的 宣 導 與 教 育 根 據 政 府 單 位 的 數 位 遊 戲 服 務 網 (2010) 得 知, 目 前 數 位 遊 戲 的 宣 導 活 動 紀 錄 包 括 : 台 北 地 下 街 - 遊 戲 分 級 與 定 型 化 契 約 宣 導 活 動 台 中 春 季 電 腦 展 - 遊 戲 分 級 與 契 約 宣 導 活 動 台 北 國 際 電 玩 展 - 遊 戲 分 級 宣 導 活 動, 以 及 製 作 三 部 的 宣 導 動 畫 由 此 可 見, 相 關 的 活 動 還 是 集 中 於 中 北 部, 並 且 宣 導 活 動 頻 率 與 文 宣 數 量 也 相 當 的 不 足 本 研 究 認 為 要 落 實 數 位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必 須 要 將 此 制 度 視 為 一 種 正 向 觀 念 (Positive Perspective) 的 養 成, 之 後 才 易 融 入 人 們 的 日 常 生 活 習 慣 (Habit), 例 如 國 內 多 數 民 眾 已 具 有 開 車 繫 安 全 帶 騎 車 繫 安 全 帽 的 良 好 習 慣 因 此, 政 府 與 民 間 等 相 關 單 位 均 可 以 一 起 推 動 數 位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提 高 全 國 民 眾 對 於 該 制 度 的 瞭 解 ( 六 ) 奬 勵 與 懲 處 依 據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2009) 指 出, 對 於 違 反 或 不 配 合 落 實 數 位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的 業 者, 目 前 僅 能 進 行 勸 導 而 無 法 可 罰 有 此 可 見, 目 前 台 灣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多 來 自 業 者 的 自 律, 間 接 引 出 台 灣 在 數 位 遊 戲 上 規 範 的 不 夠 健 全 穩 當 再 者, 承 如 文 化 上 的 差 異, 民 眾 與 遊 戲 廠 商 抗 拒 配 合 新 法 規 的 可 能 性 會 比 他 國 還 要 高 因 此, 奬 勵 與 懲 處 措 施 對 於 制 度 推 行 的 績 效 將 可 能 成 為 重 要 的 調 節 (Moderator) 因 素
150 資 訊 社 會 研 究 (19) 綜 合 以 上 論 述, 本 研 究 認 為 台 灣 要 推 動 數 位 遊 戲 分 級, 可 以 從 社 會 認 同 產 業 態 度 分 級 機 構 三 個 面 向 進 行 建 議, 其 包 括 如 下 : ( 一 ) 社 會 認 同 根 據 上 述 分 析 結 果, 反 映 台 灣 的 數 位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尚 有 許 多 問 題 仍 待 改 進 再 者, 透 過 探 討 歐 美 亞 主 要 的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得 知, 各 國 的 分 級 方 式 有 所 異 同 本 研 究 建 議 應 學 習 與 模 仿 各 國 制 度 的 特 色 與 優 點, 再 考 量 本 國 人 民 的 民 族 特 性, 進 行 現 有 法 規 的 調 整 與 修 訂, 以 提 升 社 會 人 民 的 重 視 與 認 同 感, 將 是 快 速 進 步 的 方 法 之 一 例 如 : 學 習 美 國 ESRB 對 於 評 級 遊 戲 的 廠 商, 以 動 態 的 方 式 持 續 追 蹤 評 級, 防 止 遊 戲 在 開 發 途 中 進 行 不 當 的 畫 面 修 改, 最 後 與 實 際 商 品 上 市 的 情 況 不 一 樣 ; 模 仿 日 本 CERO 為 有 效 避 免 整 個 商 品 開 發 計 劃 以 及 提 供 協 商 審 查 機 制 的 延 宕, 可 以 請 審 查 委 員 跟 廠 商 一 同 討 論 遊 戲 設 計 的 方 向, 以 符 合 廠 商 預 期 的 分 級 結 果 ; 參 考 韓 國 GRB 針 對 遊 戲 產 業 實 施 了 延 伸 責 任 制, 即 是 當 玩 家 遊 玩 某 些 遊 戲 之 後, 而 產 生 模 仿 該 遊 戲 的 不 良 行 為, 例 如 殺 人 或 自 殺 等 情 況, 遊 戲 廠 商 必 需 要 承 擔 相 當 的 賠 償 責 任 因 此, 該 機 制 可 以 促 進 遊 戲 廠 商 在 設 計 遊 戲 時 考 量 其 社 會 感 觀 並 且 提 升 自 律 性, 使 得 該 分 級 制 度 易 於 落 實 ( 二 ) 產 業 態 度 依 照 日 本 CERO 分 級 制 度 所 通 過 的 遊 戲, 跟 美 國 一 樣 會 提 升 消 費 群 眾 對 於 廠 商 遊 戲 的 認 可 與 信 任, 並 且 作 為 廠 商 後 續 發 行 海 外 市 場 的 標 準 然 而, 日 本 Fami 通 (2007) 曾 經 調 查 過 日 本 知 名 的 20 家 遊 戲 機 遊 戲 開 發 大 廠, 是 否 從 CERO 的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中 能 得 到 好 處 (Benefit), 詳 見 圖 1
. 歐 美 亞 各 國 主 要 數 位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之 探 討 151 無 可 奉 告, 6 家 有, 5 家 沒 有, 9 家 圖 1 廠 商 導 入 分 級 制 度 有 無 獲 得 好 處 之 示 意 圖 資 料 來 源 :Fami 通 編 著 (2007) 由 圖 1 我 們 可 以 得 知, 其 實 日 本 遊 戲 產 業 對 於 分 級 制 度 在 遊 戲 開 發 的 影 響, 仍 然 持 有 保 留 的 態 度, 部 分 的 廠 商 直 接 表 明 不 認 為 會 獲 得 好 處, 畢 竟 一 個 數 位 遊 戲 的 音 效 和 畫 面, 往 往 會 影 響 到 一 個 遊 戲 的 玩 樂 品 質, 以 及 使 用 者 對 於 遊 戲 喜 好 的 好 感, 甚 至 於 商 品 銷 售 量 多 寡 而 認 同 有 好 處 的 廠 商, 因 為 認 為 分 級 制 度 會 得 到 消 費 群 眾 的 認 可, 所 以 廠 商 樂 意 將 遊 戲 送 審 接 受 分 級 以 台 灣 而 言, 曾 經 在 2010 年 5 月 10 日 至 5 月 31 日 期 間 對 於 全 台 商 場 進 行 遊 戲 分 級 標 示 市 調 作 業, 其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目 前 市 場 上 所 流 通 之 遊 戲 軟 體 其 分 級 標 示 率 已 近 8 成 ( 經 濟 部 工 業 局,2010) 由 此 得 知, 多 數 的 遊 戲 廠 商 均 已 按 照 法 規 進 行 配 合 實 行 遊 戲 分 級 標 示 但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本 次 調 查 有 特 別 聲 明 請 各 家 廠 商 予 以 配 合, 以 免 違 規 受 罰 因 此, 廠 商 是 否 為 自 願 性 (Voluntary) 的 配 合, 此 議 題 尚 有 待 觀 察 有 鑑 於 遊 戲 分 級 固 然 重 要, 但 是 遊 戲 的 內 容 劇 情 也 應 該 透 明 化, 廠 商 應 有 責 任 提 供 消 費 者 明 確 選 擇 合 法 及 合 適 的 遊 戲 商 品 ; 相 對 地, 消 費 者 也 應 該 適 時 的 監 督 這 些 遊 戲 廠 商, 並 採 取 具 體 的 行 動 ( 例 如 : 申 訴 檢 舉 拒 絕 採 購 或 使 用 ), 以 保 護 應 有 的 權 益
152 資 訊 社 會 研 究 (19) ( 三 ) 分 級 機 構 有 關 台 灣 要 推 動 數 位 遊 戲 分 級, 分 級 機 構 採 取 的 活 動 應 包 括 :(1) 分 級 機 構 要 先 建 立 合 適 的 分 級 規 範,(2) 建 立 分 級 制 度 的 審 查 標 準, 與 (3) 建 立 分 級 制 度 的 審 查 流 程 本 研 究 進 一 步 說 明 如 下 : 第 一, 分 級 機 構 要 先 建 立 合 適 的 分 級 規 範 分 級 機 構 需 決 定 採 用 那 一 種 分 級 方 式 和 標 誌 表 達, 並 能 夠 符 合 法 令 且 讓 社 會 大 眾 能 夠 接 受 且 易 懂 在 上 述 的 研 究 指 出, 其 實 標 誌 圖 案 也 會 做 適 度 的 修 改 依 目 前 遊 戲 分 級 制, 採 用 兩 個 分 級 制 同 步 實 施, 比 較 能 夠 落 實 分 級 的 效 果 像 PEGI CERO 與 ESRB 等 分 級 制 度, 除 了 年 紀 限 制 分 級 之 外, 另 外 提 供 了 內 容 情 節 標 誌, 讓 消 費 者 更 容 易 簡 單 明 瞭 而 ESRB(2008) 的 年 度 研 究 更 指 出 父 母 需 要 知 道 更 多 詳 細 的 遊 戲 內 容 情 節, 才 會 決 定 遊 戲 的 購 買 第 二, 建 立 分 級 制 度 的 審 查 標 準 審 查 標 準 必 須 建 立 在 以 倫 理 道 德 為 中 心 但 是 審 查 是 否 過 於 嚴 謹, 要 端 看 審 查 員 是 否 審 查 公 正, 需 合 乎 正 常 法 令 標 準, 並 避 免 造 成 審 查 員 個 人 之 偏 頗 行 為 以 日 本 的 CERO 為 例, 審 查 委 員 可 以 經 由 網 路 上 公 開 徵 召, 避 免 黑 箱 作 業, 並 提 供 非 常 標 準 客 觀 的 審 查 程 序, 也 容 易 建 立 社 會 大 眾 的 信 賴 第 三, 建 立 分 級 制 度 的 審 查 流 程 遊 戲 審 查 的 速 度 是 審 查 流 程 中 最 重 要 的 議 題 建 立 審 查 流 程, 其 審 查 的 時 間, 必 須 要 能 夠 具 有 搭 配 商 品 上 市 時 間 的 競 爭 力 就 像 專 利 審 查 一 樣, 若 是 審 查 時 間 過 慢, 可 能 會 對 商 品 的 上 市 或 保 護 有 所 影 響 其 實 一 個 好 的 審 查 流 程 若 能 建 立, 並 且 能 獲 得 國 家 立 法 的 支 持, 自 然 而 然 就 會 較 具 有 公 信 力, 所 以 分 級 機 構 須 著 重 在 審 查 流 程 的 建 立 五 結 論 與 建 議 維 護 社 會 正 常 倫 理 一 直 是 各 國 人 民 所 要 努 力 的 方 向,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的
. 歐 美 亞 各 國 主 要 數 位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之 探 討 153 實 施 與 推 廣 確 實 有 其 必 要 性 如 果 沒 有 制 訂 任 何 相 關 的 因 應 措 施 與 法 規, 國 民 的 修 養 素 質 是 不 容 易 提 升 的, 甚 至 造 成 更 大 的 社 會 治 安 問 題 因 此, 一 個 好 的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對 社 會 而 言, 不 僅 可 以 保 護 各 年 齡 層 玩 家 的 心 智 發 展 提 升 人 民 的 修 養 素 質, 與 維 護 社 會 良 好 秩 序 ; 同 時, 對 於 遊 戲 開 發 產 業, 則 可 以 為 社 會 善 盡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甚 至 將 這 股 正 面 的 影 響 力 擴 張 至 其 他 國 家 目 前, 台 灣 民 眾 對 於 電 腦 或 電 視 數 位 遊 戲 商 品 的 接 受 度 日 益 增 高, 另 外 掌 上 型 或 手 機 等 行 動 遊 戲 也 愈 來 愈 普 及 因 此, 本 研 究 建 議 數 位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的 教 育, 應 該 藉 助 多 方 面 的 力 量 來 共 同 支 援, 其 包 括 :(1) 政 府 單 位 : 內 政 部 經 濟 部, 與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NCC) 等 相 關 單 位 也 應 該 做 好 權 責 分 工, 查 處 不 當 遊 戲 內 容 對 民 眾 與 業 者 進 行 宣 導, 並 且 對 違 法 的 業 者 進 行 舉 發 吊 照 與 停 業, 才 能 夠 發 揮 數 位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的 效 益,(2) 民 間 單 位 與 業 界 廠 商 : 在 各 大 經 銷 數 位 遊 戲 的 店 家 或 網 路 等 通 路, 張 貼 教 育 海 報 宣 導 影 片 舉 辦 活 動, 據 以 提 升 國 人 對 於 國 內 與 國 際 上 遊 戲 分 級 標 誌 的 認 識,(3) 學 校 : 將 遊 戲 分 級 的 觀 念 視 為 學 校 教 育 的 重 要 課 程 之 一, 並 且 進 行 媒 體 識 讀 教 育, 據 以 提 升 學 童 對 於 遊 戲 分 級 的 辨 識 能 力, 與 (4) 家 庭 : 各 國 主 要 的 遊 戲 制 度 主 要 係 保 護 未 滿 18 歲 的 兒 童 與 青 少 年 為 主, 所 以 家 長 有 義 務 關 心 孩 童 們 所 選 擇 的 遊 戲 內 容 與 使 用 遊 戲 後 的 行 為 整 體 而 言, 本 研 究 最 主 要 係 探 討 目 前 國 內 外 數 位 遊 戲 的 分 級 制 度 的 推 行 現 況, 並 且 分 析 國 內 目 前 數 位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的 問 題, 進 而 提 出 一 些 可 行 的 建 議 因 此, 在 學 術 方 面 的 貢 獻, 可 以 彌 補 在 數 位 遊 戲 產 業 發 展 研 究 上 的 不 足, 提 供 後 續 學 者 在 遊 戲 分 級 相 關 研 究 的 基 礎 ; 在 產 業 管 理 的 貢 獻, 本 研 究 所 整 理 的 現 況 資 料 發 現 的 問 題, 以 及 建 議 可 以 提 供 實 務 人 員 參 考 之 用 途 最 後, 本 研 究 建 議 未 來 相 關 研 究 人 員 可 以 針 對 網 路 遊 戲 (Web Game), 即 直 接 使 用 全 球 資 訊 網 (World Wide Web, WWW) 進 行 的 網 路 遊 戲 ( 例 如,Yahoo 的 Flash 遊 戲 Facebook 的 開 心 農 場 ) 進 行 相 關 的 調 查 研 究 由 於 網 際 網 路 本 身 就 是 一 個 較 難 管 控 的 媒 介, 尤 其 是 當 網 路 應 用 程 式 與 技
154 資 訊 社 會 研 究 (19) 術 成 熟 發 展 之 後, 產 出 更 豐 富 的 Web Game, 可 供 上 網 的 民 眾 直 接 在 WWW 上 玩 遊 戲 W3C 曾 於 1997 年 提 出 Platform for Internet Content Selection (PICS, 2009), 以 作 為 網 頁 內 容 分 級 的 規 格 然 而, 後 續 的 實 行 成 效 仍 有 待 產 官 學 界 的 人 員 進 一 步 的 確 認 與 共 同 努 力
. 歐 美 亞 各 國 主 要 數 位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之 探 討 155 參 考 文 獻 巴 哈 姆 特 電 玩 資 訊 站 (2009), 電 玩 新 聞 : 任 天 堂 宣 布 NDS 系 列 全 世 界 銷 售 超 過 一 億 台,(Http://gnn.gamer.com.tw/5/35505.html) 巴 哈 姆 特 電 玩 資 訊 站 (2009), 電 玩 新 聞 : 多 樣 化 遊 戲 內 容 的 最 終 防 線 - 北 美 日 本 與 台 灣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面 面 觀, (Http://gnn.gamer.com.tw/5/35505.html) 張 紹 勳 (2000), 研 究 方 法, 台 中 : 滄 海 書 局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編 著 (2004), 台 灣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白 皮 書, 台 北 :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編 著 (2006), 台 灣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白 皮 書, 台 北 :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2010),99 年 度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推 動 計 畫 期 中 報 告, 台 北 :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傅 鏡 暉 (2003), 線 上 遊 戲 產 業 Happy 書 : 帶 領 你 深 入 暸 解 On-Line Game 產 業, 台 北 : 遠 流 出 版 社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推 動 服 務 網 (2009), (Http://proj3.moeaidb.gov.tw/nmipo/) 數 位 遊 戲 服 務 網 (2010),(Http://gameservice.org.tw/) 郭 戎 晉 (2009), 遊 戲 軟 體 分 級 制 度 知 多 少?,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週 報, 第 131 期, (Http://www.digitalcontent.org.tw/e/files/96/0110/960110.htm) Fami 通 編 著 (2007) 年 齢 制 限 の 秘 密, 日 本 Weekly Fami 通, 第 146 卷, 第 30-37 頁 BBFC (2009),(Http://www.bbfc.co.uk/) Cooper, D. R. and Schindler, P. S. (2008). Business Research Methods, 10 th Edition, McGraw-Hill. CESA 調 査 報 告 書 (2009),(Http://report.cesa.or.jp/)
156 資 訊 社 會 研 究 (19) CERO (2009),(Http://www.cero.gr.jp) ERSB (2009),(Http://www.esrb.org/index-js.jsp) ESRB Rating Summaries (2008), (Http://www.esrb.org/about/news/downloads/ESRB_Rating_Summaries_ Release_11.12.08.pdf ) ESA (2009),(Http://www.theesa.com/index.asp) EOCS (2009),(Http://www.sofurin.org/) GRB (2009),(Http://grb.or.kr/) Hofstede, R. B. (1984). Culture s Consequences, Sage, London. ISFE (2009), (Http://www.isfe.eu/index.php?PHPSESSID=rj7vbpdr499kh9q7jre2kulnd 7&alias=about-isfe) Nachmias, C.F. and Nachmias, D. (1996). Research Methods in The Social Science, 5 th Edition, Scientific American/St. Martin s College Publishing Group Inc. PEGI (2009),(Http://www.pegi.info) Peter D. H. (2007). Study of parents of children age 3-17 who play video games, ESRB. PICS (2009),(Http://www.w3c.org/PICS/) Thomas, D. R. (1975). Understanding Public Policy. N.J.: Prentice-Hall, In
. 歐 美 亞 各 國 主 要 數 位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之 探 討 157 附 錄 一 世 界 主 要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機 構 與 採 用 國 家 分 級 制 度 機 構 ESRB PEGI 採 用 國 家 美 國 (America) 加 拿 大 (Canada) 依 朗 (Iran) 澳 大 利 亞 (Austria) 比 利 時 (Belgium) 保 加 利 亞 (Bulgaria) 塞 普 勒 斯 (Cyprus) 捷 克 (Czech) 丹 麥 (Denmark) 愛 沙 尼 亞 (Estonia) 芬 蘭 (Finland) 法 國 (France) 希 臘 (Greece) 德 國 (Germany) 匈 亞 利 (Hungary) 冰 島 (Iceland) 愛 爾 蘭 (Ireland) 以 色 列 (Israel) 義 大 利 (Italy) 拉 脫 維 亞 (Latvia) 立 陶 宛 (Lithuania) 盧 森 堡 (Luxembourg) 馬 爾 他 (Malta) 荷 蘭 (Netherlands) 挪 威 (Norway) 波 蘭 (Poland) 葡 萄 牙 (Portugal) 羅 馬 尼 亞 (Romania) 俄 羅 斯 (Russia) 斯 洛 伐 克 (Slovakia) 斯 洛 維 尼 亞 (Slovenia) 西 班 牙 (Spain) 瑞 典 (Sweden) 瑞 士 (Switzerland) 英 國 (United Kingdom) 黎 巴 嫩 (Lebanon) CERO EOCS BBFC GRB VET USK OFLCA OFLCNZ DJCTQ 日 本 (Japan) 日 本 (Japan) 英 國 (United Kingdom) 韓 國 (Korea) 芬 蘭 (Finland) 德 國 (Germany) 澳 大 利 亞 (Austria) 紐 西 蘭 (New Zealand) 巴 西 (Brazil) 分 級 制 度 機 構 縮 寫 與 全 文 對 照 ESRB - The Entertainment Software Rating Board PEGI - Pan European Game Information CERO - Computer Entertainment Rating Organization EOCS - Ethics Organization of Computer Software
158 資 訊 社 會 研 究 (19) BBFC - British Board of Film Classification GRB - Korean Game Rating Board VET - Valtion elokuvatarkastamo USK- Unterhaltungssoftware Selbstkontrolle OFLCA - Office of Film and Literature Classification (Australia) OFLCNZ - Office of Film and Literature Classification (New Zealand) DJCTQ - Departamento de Justiça, Classificação, Títulos e Qualificação in Portuguese
. 歐 美 亞 各 國 主 要 數 位 遊 戲 分 級 制 度 之 探 討 159 The Exploration of the Digital Game Rated among European, American, and Asian Countries Wei-Hung Hsiao Tsung-Sheng Chang Department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National Chung Cheng University Abstract The institution of game rated can affect social and industrial development, but there are many developing countries which still do not establish the game rated. Particularly in the console games were accepted and discussed by people in recent years, such as Wii, PS3, Xbox, NDS, PSP. Although these countries sell digital games, not all of them implement game rated system. The study applying secondary data collection and analysis surveys the digital game rated of developed countries in the world, and explores the current problems of game rated in Taiwan. Furthermore, this research regarding social identity, industry attitude, and game rated organizations, discusses how to promote game rated and provides some advices for these key issues. Keyword:Digital Content, Game Rated, Console Game, Secondary Da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