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 文 編 號 :1030002510 議 案 編 號 :10303240710043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8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887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4717 號 之 1011 案 由 : 教 育 部 函, 為 103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決 議, 檢 送 國 立 海 洋 科 技 博 物 館 之 經 營 方 針 組 織 運 作 人 員 運 用 及 預 算 規 劃 等 相 關 事 宜 之 報 告, 請 安 排 報 告, 請 查 照 案 教 育 部 函 受 文 者 : 立 法 院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4 日 發 文 字 號 : 臺 教 社 ( 三 ) 字 第 1030032196 號 速 別 : 最 速 件 密 等 及 解 密 條 件 或 保 密 期 限 : 附 件 : 海 科 館 報 告 主 旨 : 檢 陳 國 立 海 洋 科 技 博 物 館 之 經 營 方 針 組 織 運 作 人 員 運 用 及 預 算 規 劃 等 相 關 事 宜 報 告 1 份, 惠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說 明 : 一 依 據 行 政 院 秘 書 長 103 年 1 月 14 日 院 臺 綜 字 第 1030002741 號 函 轉 大 院 103 年 1 月 9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1020706963 號 函 暨 國 立 海 洋 科 技 博 物 館 ( 下 稱 海 科 館 )103 年 3 月 4 日 海 科 館 行 字 第 1031000244 號 函 辦 理 二 大 院 第 8 屆 第 4 會 期 第 16 次 會 議 制 定 海 科 館 組 織 法 時, 通 過 1 項 附 帶 決 議 : 海 科 館 館 長 應 於 103 年 3 月 底 前, 就 該 館 之 經 營 方 針 組 織 運 作 人 員 運 用 及 預 算 規 劃 等 相 關 事 宜 至 大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聯 席 會 議 報 告 並 備 詢 正 本 : 立 法 院 副 本 : 行 政 院 秘 書 長 ( 含 附 件 ) 國 立 海 洋 科 技 博 物 館 ( 含 附 件 ) 本 部 綜 合 規 劃 司 ( 含 附 件 ) 國 會 聯 絡 小 組 ( 含 附 件 ) 終 身 教 育 司 報 493
國 立 海 洋 科 技 博 物 館 之 經 營 方 針 組 織 運 作 人 員 運 用 及 預 算 規 劃 等 相 關 事 宜 報 告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女 士 先 生 : 今 天 應 邀 參 加 大 院 司 法 及 法 制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第 00 次 聯 席 會 議 就 國 立 海 洋 科 技 博 物 館 ( 下 稱 本 館 ) 之 經 營 方 針 組 織 運 作 人 員 運 用 及 預 算 規 劃 等 相 關 事 宜 進 行 說 明 並 備 質 詢, 聆 聽 委 員 卓 見, 深 感 榮 幸, 謹 說 明 如 下 : 壹 前 言 : ( 一 ) 本 館 是 一 介 紹 全 方 位 海 洋 領 域 的 博 物 館, 兼 具 展 示 教 育 研 究 蒐 藏 與 休 閒 娛 樂 功 能 之 多 功 能 社 會 教 育 機 構, 設 立 宗 旨 在 培 養 國 民 親 近 海 洋 認 識 海 洋 善 待 海 洋 永 續 海 洋 之 素 養 ( 二 ) 本 館 營 運 模 式 係 依 據 行 政 院 核 定 計 畫 及 政 府 組 織 再 造 政 策, 為 有 效 運 用 政 府 與 民 間 資 源, 調 整 為 部 分 政 府 投 資 興 建 及 營 運, 部 分 OT 與 部 分 BOT 在 尋 求 公 私 部 門 合 作 經 營 博 物 館 之 模 式 下, 將 經 營 與 不 涉 及 公 權 力 之 業 務 開 放 民 間 參 與, 而 公 部 門 負 起 展 示 教 育 研 究 蒐 藏 等 核 心 價 值 任 務 ( 三 ) 綜 觀 世 界 主 要 博 物 館 皆 以 研 究 與 教 育 為 核 心 任 務 與 使 命, 而 以 蒐 藏 和 展 示 為 博 物 館 之 核 心 產 出, 因 此 本 館 在 這 個 方 向 上 的 努 力, 是 以 成 為 國 際 級 海 洋 科 學 與 科 技 專 業 博 物 館 自 許 空 間 連 結 漁 港 海 灣 善 用 海 洋 研 究 發 展 海 洋 大 學 水 產 試 驗 所 親 近 海 洋 永 續 發 展 - 海 科 館 展 示 教 育 研 究 蒐 藏 休 閒 娛 樂 善 待 海 洋 單 位 合 作 市 府 漁 會 漁 業 署 藍 金 產 業 認 識 海 洋 多 層 次 體 驗 遊 憩 知 性 貳 經 營 方 針 : 將 就 經 營 管 理 展 示 教 育 產 學 交 流 及 研 究 典 藏 等 多 方 面 說 明 如 下 : 一 經 營 管 理 : 報 494
本 館 歷 經 多 年 籌 建, 順 利 於 102 年 12 月 試 營 運 及 103 年 1 月 正 式 全 區 開 幕 營 運, 結 合 前 已 陸 續 啟 用 之 潮 境 公 園 潮 境 工 作 站 潮 境 海 洋 中 心 區 域 探 索 館 海 洋 劇 場, 為 臺 灣 唯 一 以 海 洋 科 技 為 主 題 的 新 博 物 館, 期 許 能 在 世 界 博 物 館 群 中, 創 建 屬 於 本 館 獨 特 自 我 品 牌 價 值, 成 為 臺 灣 走 入 世 界 地 球 村 中 的 文 化 軟 實 力 未 來 除 持 續 建 構 本 館 研 究 教 育 蒐 藏 和 展 示 核 心 價 值 外, 亦 將 以 資 源 整 合 跨 域 加 值 共 存 共 榮 三 大 策 略 及 下 列 四 項 具 體 方 針, 奠 定 本 館 營 運 基 礎, 進 而 成 就 永 續 經 營 的 未 來 ( 一 ) 發 揮 本 館 品 牌 精 神, 提 高 國 內 外 知 名 度 : 青 山 與 藍 海 相 連, 島 嶼 與 漁 村 交 融, 本 館 基 地 蘊 含 得 天 獨 厚 的 太 平 洋 美 學, 為 國 內 首 創 融 合 時 間 與 空 間, 轉 化 發 電 工 業 遺 址 建 設 而 成 的 博 物 館 國 內 唯 一 具 有 火 車 月 台 建 物 的 博 物 館 及 國 內 第 一 座 榮 獲 美 國 紐 約 建 築 協 會 建 築 設 計 榮 譽 獎 都 市 設 計 首 獎 的 博 物 館 未 來 將 主 動 與 世 界 接 軌, 積 極 參 與 國 際 性 博 物 館 協 會 及 組 織, 加 強 與 國 際 博 物 館 間 的 互 動 交 流 資 源 分 享 學 術 研 討 策 略 聯 盟 等 活 動, 持 續 掌 握 世 界 博 物 館 界 的 最 新 動 態 與 發 展 趨 勢, 提 升 本 館 在 國 際 間 的 能 見 度 ( 二 ) 區 域 發 展 擴 大 參 與 建 構 海 洋 博 物 館 城 : 發 展 在 地 區 域 特 色 的 人 文 地 景 產, 串 聯 周 邊 的 社 區 產 業 文 化 校 園 等 組 織, 構 築 一 處 獨 具 風 格 的 海 洋 博 物 館 城, 協 助 都 市 再 生 與 振 興 地 方 發 展, 成 為 臺 灣 都 市 發 展 的 重 要 指 標 而 跨 出 館 區, 聯 結 社 區, 實 踐 珍 惜 歷 史, 分 享 資 源, 愛 護 環 境, 將 是 本 館 作 為 一 個 國 家 社 會 公 共 建 設 全 新 的 核 心 價 值 ( 三 ) 公 私 合 作, 締 造 政 府 企 業 與 民 眾 共 存 共 榮 的 嶄 新 局 面 : 本 館 營 運 模 式 係 依 據 行 政 院 核 定 計 畫 及 政 府 組 織 再 造 政 策, 並 依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法 ( 下 稱 促 參 法 報 495
) 及 教 育 部 授 權 辦 理 國 立 海 洋 科 技 博 物 館 興 建 營 運 移 轉 (OT+BOT) 案 ( 下 稱 本 館 OT+BOT 案 ) 招 商 及 履 約 管 理 等 相 關 事 宜, 將 本 館 屬 於 公 共 服 務 性 質 且 不 涉 及 公 權 力 之 業 務 開 放 民 間 參 與, 期 能 透 過 公 私 合 作 之 方 式, 引 入 民 間 資 金, 除 撙 節 政 府 預 算, 並 確 保 民 間 在 營 運 管 理 時, 優 化 達 成 原 有 之 政 策 目 標 ( 四 ) 跨 域 加 值 經 濟 效 益, 奠 定 永 續 經 營 基 礎 : 建 立 本 館 與 各 產 業 合 作 的 平 台, 創 造 民 間 產 業 的 合 作 機 會, 引 入 民 間 資 源, 以 互 惠 互 利 的 夥 伴 關 係, 達 致 跨 域 加 值 經 濟 效 益, 創 造 博 物 館 品 牌 價 值 另 將 創 建 文 化 建 設 軟 實 力, 促 進 營 運 績 效, 以 奠 定 博 物 館 永 續 經 營 的 基 礎, 並 為 日 後 邁 向 自 主 化 治 理 做 最 佳 準 備 二 展 示 教 育 : 為 達 本 館 教 育 的 核 心 任 務 及 展 示 的 核 心 產 出, 更 為 提 昇 國 人 海 洋 素 養 之 使 命, 本 館 將 以 構 築 全 人 環 境 教 育 教 學 場 域 建 構 本 館 教 育 資 源 虛 實 整 合 深 化 服 務 學 習 內 涵 與 品 質 活 化 周 遭 環 境 及 人 力 資 源 強 化 教 育 策 略 聯 盟 與 互 惠 及 落 實 12 年 國 教 政 策 等 六 個 面 向 規 劃, 茲 說 明 如 下 : ( 一 ) 構 築 全 人 環 境 教 育 教 學 場 域 : 本 館 展 廳 的 規 劃 是 以 海 洋 與 人 的 關 係 為 出 發 點, 因 此 九 大 常 設 展 廳 皆 有 呈 現 因 為 人 類 活 動 而 改 變 海 洋 的 海 洋 永 續 展 項 ; 此 外, 本 館 周 遭 的 六 條 生 態 人 文 步 道 亦 有 豐 富 的 自 然 與 人 文 資 源, 結 合 鄰 近 的 望 海 巷 海 灣 海 洋 生 態 及 生 物 多 樣 性 資 源 漁 業 科 技 及 漁 村 文 化, 並 結 合 潮 境 海 洋 中 心 在 生 物 飼 育 資 源 復 育 ( 如 軟 絲 小 丑 魚 珊 瑚 等 生 物 復 育 ) 等 資 源, 轉 化 為 環 境 教 育 素 材, 發 展 適 用 國 小 國 中 高 中 及 成 人 等 四 個 學 習 階 層 的 課 程, 構 築 出 北 部 地 區 重 要 的 全 人 環 境 教 育 教 學 場 域 ( 二 ) 建 構 本 館 教 育 資 源 虛 實 整 合 : 從 本 館 籌 備 處 時 期 迄 今, 已 發 展 了 不 少 海 洋 教 育 及 環 境 教 育 相 關 的 課 程, 後 續 也 將 持 續 發 展 適 合 12 年 國 教 之 海 洋 教 育 與 環 境 教 育 課 程, 這 些 課 程 若 能 建 置 於 官 網 上, 供 更 多 人 下 載 參 學 習, 將 有 助 本 館 成 為 國 內 海 洋 教 育 之 重 鎮 ; 因 此 將 逐 步 建 構 生 動 活 潑, 且 以 使 用 ( 瀏 覽 ) 者 需 求 為 設 計 主 軸 的 資 源 平 台, 內 容 包 括 建 置 海 洋 科 學 與 科 技 及 海 洋 環 境 教 育 資 源 平 台 及 開 發 各 展 廳 多 種 類 型 海 洋 科 學 與 科 技 及 海 洋 環 境 教 育 方 案 之 線 上 學 習 導 覽 資 源 及 課 程 電 子 書 兩 大 項, 將 有 關 海 洋 教 育 的 學 習 資 源 整 合 與 數 位 化, 落 實 教 育 資 源 虛 實 整 合 之 目 標 ( 三 ) 深 化 服 務 學 習 內 涵 與 品 質 : 為 因 應 教 育 部 所 推 行 的 服 務 學 習 方 案, 讓 學 生 在 過 程 中 滿 足 社 區 與 被 服 務 者 的 需 求, 透 過 學 習 過 程 的 反 思 與 互 惠, 獲 得 效 果 與 成 長 本 館 將 服 務 學 習 規 劃 成 一 般 服 務 學 習 及 專 業 服 務 學 習 兩 種 層 次, 一 般 服 務 學 習 指 的 是 以 不 需 經 過 專 業 訓 練 的 服 務 學 習 項 目 與 淨 灘 行 動 生 態 人 文 步 道 環 境 維 持 等 活 動, 適 報 496
合 短 期 服 務 學 習 的 高 中 以 下 學 生 參 與 ; 專 業 服 務 學 習 則 需 要 經 過 培 訓 課 程 的 訓 練, 完 成 訓 練 後, 則 可 進 行 展 廳 或 步 道 導 覽 及 帶 領 淨 灘 行 動 等 服 務, 適 合 大 專 以 上 學 生 長 期 參 與 藉 由 上 述 兩 種 層 次 的 服 務 學 習 方 案, 將 服 務 學 習 依 專 業 分 級, 達 到 教 育 部 推 動 服 務 學 習 之 精 神, 深 化 服 務 學 習 的 內 涵 與 品 質 ( 四 ) 活 化 周 遭 環 境 及 人 力 資 源 : 本 館 是 一 個 無 圍 牆 之 博 物 館, 無 圍 牆 除 代 表 融 合 地 區 與 地 區 共 享 資 源 及 共 存 共 榮, 亦 代 表 本 館 活 化 周 遭 環 境 及 人 力 資 源 等 意 涵 在 環 境 方 面, 本 館 周 遭 擁 有 六 條 生 態 人 文 步 道, 可 作 為 國 人 瞭 解 周 遭 自 然 生 態 海 岸 地 質 地 景 變 遷 濱 海 潮 間 帶 北 部 火 力 電 廠 歷 史 及 相 關 產 業 之 環 境 教 育 場 域 ; 在 人 力 資 源 方 面, 則 廣 納 在 地 居 民 及 附 近 各 級 學 校 教 師 投 入 參 與 教 育 志 工 的 行 列, 並 依 志 工 之 專 長 與 興 趣 分 組 培 訓, 為 本 館 之 海 洋 教 育 環 境 教 育 生 態 復 育 水 下 調 查 及 在 地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持 續 注 入 生 力 軍 在 促 進 導 覽 志 工 專 業 成 長 方 面, 本 館 透 過 標 準 化 的 導 覽 解 說 系 統 及 人 員 培 訓 認 證 計 畫, 以 提 昇 導 覽 品 質, 強 化 導 覽 志 工 的 專 業 成 長 ( 五 ) 強 化 教 育 策 略 聯 盟 與 互 惠 : 未 來 將 以 海 洋 學 習 加 盟 專 案 的 方 式, 先 與 鄰 近 地 區 ( 基 隆 臺 北 市 及 新 北 市 ) 之 國 小 國 中 及 高 中 進 行 結 盟, 再 逐 漸 擴 展 至 全 國 各 級 學 校, 參 與 加 盟 之 學 校 可 優 先 參 與 本 館 舉 辦 的 海 洋 教 育 及 環 境 教 育 活 動 和 海 洋 教 育 及 環 境 教 育 到 校 推 廣 活 動, 並 提 供 結 盟 學 校 師 生 到 館 教 學 時 可 享 以 下 優 惠 : 包 含 行 動 導 覽 裝 置 課 程 電 子 書 海 洋 科 普 教 材 及 環 境 教 育 課 程 等, 以 提 昇 各 級 學 校 到 館 教 學 之 意 願 此 外, 也 將 與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 下 稱 海 大 ) 國 立 自 然 科 學 博 物 館 及 國 立 海 洋 生 物 博 物 館 ( 下 稱 海 生 館 ) 等 學 術 單 位 及 友 館 建 立 教 育 資 源 共 享 的 合 作 方 案, 以 整 合 北 中 南 各 地 之 海 洋 教 學 資 源 ( 六 ) 落 實 12 年 國 教 政 策 : 將 海 洋 議 題 中 的 海 洋 休 閒 海 洋 社 會 海 洋 文 化 海 洋 科 學 及 海 洋 資 源 等 五 大 主 題 結 合 本 館 特 有 之 海 洋 環 境 船 舶 與 海 洋 工 程 及 深 海 環 境 與 生 態 三 個 主 題, 整 併 為 海 洋 素 養 的 八 個 主 題 軸, 並 以 親 海 知 海 愛 海 三 個 層 次, 發 展 不 同 學 習 深 度 與 廣 度 的 海 洋 教 育 及 環 境 教 育 課 程, 供 12 年 國 教 各 學 習 階 段 學 生 到 館 學 習 使 用, 以 落 實 本 館 配 合 12 年 國 教 政 策 之 作 為 三 產 學 交 流 : 為 有 效 結 合 本 館 與 國 內 外 之 海 洋 相 關 產 官 學 研 等 單 位 之 資 源, 以 及 促 進 國 內 外 博 物 館 間 交 流 關 係, 將 積 極 和 其 他 單 位 發 展 合 作 關 係, 以 強 化 展 示 教 育 研 究 典 藏 經 營 之 實 力 與 影 響 力, 茲 說 明 如 下 : ( 一 ) 整 合 不 同 領 域 進 行 跨 學 門 之 研 究, 並 強 化 館 際 交 流 作 業 : 推 動 本 館 與 國 內 外 相 關 機 構 及 產 官 學 研 博 物 館 等 相 關 單 位 之 合 作, 共 同 推 動 海 洋 科 學 與 科 技 研 發 報 497
, 厚 植 展 示 教 育 研 究 典 藏 之 實 力 目 前 本 館 已 與 海 大 八 斗 高 中 國 中 國 小 形 成 海 洋 學 園 策 略 聯 盟, 共 同 推 動 海 洋 教 育 科 普 暨 深 根 計 畫 亦 與 海 大 向 科 技 部 及 農 業 委 員 會 研 提 群 體 計 畫, 共 同 推 動 北 部 海 域 環 境 監 測 與 生 物 資 源 復 育 計 畫, 作 為 建 構 望 海 巷 海 灣 海 洋 教 育 示 範 區 基 礎, 並 形 塑 一 處 親 水 海 域, 為 地 方 發 展 海 洋 觀 光 奠 定 基 礎 ( 二 ) 推 動 本 館 與 各 級 學 校 有 關 建 教 合 作 實 習 生 實 習 服 務 學 習 等 事 項, 提 供 良 好 博 物 館 實 習 場 域 : 提 供 國 內 外 各 級 學 校 學 生 來 館 實 習 課 程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以 及 與 大 學 合 作 開 設 博 物 館 展 示 廳 導 覽 解 說 課 程, 培 養 本 館 展 示 廳 專 業 導 覽 人 員, 讓 學 生 參 與 營 運 及 體 驗 服 務 國 人 之 活 動, 目 前 共 有 4 所 學 校 陸 續 參 與 博 物 館 實 習 課 程 ( 三 ) 推 動 國 內 外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及 博 物 館 進 行 海 洋 科 學 與 科 技 資 訊 交 流 : 本 館 將 與 世 界 一 流 海 洋 科 技 研 究 單 位 交 流, 以 作 為 展 示 教 育 研 究 典 藏 作 業 之 參 考, 目 前 已 與 法 國 自 然 史 博 物 館 日 本 北 海 道 大 學 日 本 海 洋 開 發 機 構 日 本 國 立 科 學 博 物 館 及 美 國 海 洋 與 大 氣 管 理 局 等 單 位 合 作, 取 得 最 新 海 洋 科 技 研 究 成 果 授 權 及 訊 息 交 換, 共 同 策 劃 水 產 廳 海 洋 科 學 廳 深 海 展 示 廳 常 設 展 示, 以 提 昇 國 人 最 新 海 洋 科 技 研 究 成 果 與 訊 息 ( 四 ) 應 用 海 洋 科 技 研 究 及 博 物 館 文 創 成 果, 嘗 試 籌 措 本 館 海 洋 科 技 研 究 與 營 運 資 金 : 將 整 合 本 館 研 究 及 博 物 館 文 創 成 果, 與 海 洋 相 關 產 業 密 切 結 合, 創 造 博 物 館 產 業 與 商 品 價 值, 並 嘗 試 籌 措 本 館 研 究 與 營 運 基 金 四 研 究 典 藏 : 博 物 館 之 核 心 價 值 包 括 展 示 教 育 研 究 典 藏 四 大 項 目, 若 將 展 示 教 育 任 務 喻 為 博 物 館 有 形 之 外 在 活 動 或 表 現 時, 惟 此 均 建 構 於 研 究 與 典 藏 之 內 涵 與 基 礎 上 換 言 之, 展 示 教 育 研 究 典 藏 本 是 一 體 的 多 面 向, 彼 此 緊 密 地 連 接 再 一 起 而 本 館 發 展 目 標 除 需 兼 顧 海 洋 科 學 與 科 技 各 領 域 發 展, 所 進 行 之 研 究 與 典 藏 成 果, 亦 將 支 援 展 示 與 教 育 活 動, 並 使 其 更 為 豐 富 具 影 響 力 研 究 典 藏 組 將 配 合 推 動 博 物 館 展 示 與 12 年 國 教 接 軌 海 洋 教 育 與 觀 光 休 閒 園 區 博 物 館 城 望 海 巷 海 灣 海 洋 教 育 示 範 區 等 館 務 發 展 方 向 而 上 述 計 畫 之 推 展, 均 須 建 構 在 探 究 地 方 產 業 保 存 漁 村 文 化 調 查 工 業 遺 址 北 火 電 廠 ( 海 洋 人 文 ) 海 灣 環 境 監 測 與 發 展 水 下 技 術 ( 海 洋 科 學 與 科 技 領 域 ) 及 生 物 資 源 復 育 ( 海 洋 生 物 水 產 科 技 ) 海 洋 教 育 與 教 材 研 發 等 作 業 上, 方 能 有 效 支 援 展 示 與 教 育 活 動, 達 成 館 之 發 展 目 標 ( 一 ) 在 研 究 面 向, 方 向 如 下 : 1. 發 展 海 洋 生 物 繁 養 殖 暨 資 源 復 育 技 術 : 望 海 巷 海 灣 目 前 為 傳 統 漁 業 作 業 海 域, 東 側 為 潮 境 公 園 與 環 保 復 育 公 園 ( 原 為 基 隆 市 政 府 垃 圾 掩 埋 場 ), 西 側 為 建 興 報 498
煤 礦 洗 煤 棄 土 堆 放 區, 每 逢 颱 風 或 是 海 浪 侵 襲, 海 堤 損 壞 後 讓 垃 圾 與 棄 土 流 入 海 灣, 造 成 污 染 海 灣 海 底 生 態 亦 因 漁 撈 作 業 流 刺 網 覆 蓋, 嚴 重 破 壞 海 底 生 態 環 境 而 隨 著 環 境 變 遷 及 國 人 保 護 意 識 高 漲 聲 浪, 擬 將 望 海 巷 海 灣 規 劃 成 海 洋 教 育 示 範 場 域, 在 兼 顧 永 續 生 態 環 境 的 前 提 下, 將 傳 統 漁 業 作 業 場 域 蛻 變 為 結 合 海 洋 教 育 及 觀 光 休 閒 場 域, 或 可 強 化 國 人 永 續 海 洋 意 識, 亦 為 地 方 帶 來 海 洋 觀 光 新 契 機 本 館 目 前 正 進 行 小 丑 魚 珊 瑚 等 生 物 之 繁 養 殖 技 術 開 發, 定 期 進 行 海 灣 生 態 環 境 調 查 等 任 務, 本 研 究 成 果 亦 將 轉 化 為 展 示 與 教 育 課 程, 增 添 展 示 與 教 育 活 力 2. 發 展 水 下 關 鍵 技 術 暨 仿 生 學 : 本 館 位 於 基 隆 市 八 斗 子 地 區, 瀕 臨 望 海 巷 海 灣, 是 一 處 發 展 水 下 科 技 極 為 良 好 之 試 驗 海 域, 目 前 正 結 合 相 關 單 位 共 同 發 展 水 下 關 鍵 技 術, 將 更 有 助 於 海 灣 環 境 監 測, 包 括 地 形 測 量 水 文 資 料 收 集 等 作 業, 為 海 灣 轉 型 為 觀 光 休 憩 海 域 奠 定 基 礎 此 外, 本 館 研 發 仿 生 學 之 機 器 魚 雛 型, 未 來 亦 將 在 主 題 館 中 展 示 3. 研 發 博 物 館 展 示 與 學 校 教 育 接 軌 之 教 材 教 學 及 評 量 方 法 : 為 普 及 海 洋 科 學 與 科 技 教 育, 與 12 年 國 教 接 軌, 提 昇 學 子 海 洋 科 技 知 識 水 平, 推 動 博 物 館 暨 教 室 計 畫, 期 望 博 物 館 展 示 廳 亦 能 成 為 第 一 線 教 師 海 洋 教 室, 以 豐 富 教 師 海 洋 教 育 內 容 目 前 已 初 步 完 成 展 示 內 容 與 課 綱 之 分 析, 將 逐 年 進 行 教 材 開 發 教 學 與 評 量 方 法 研 究 計 畫, 使 博 物 館 海 洋 科 技 科 普 教 育 與 學 校 教 育 接 軌 ( 二 ) 在 典 藏 面 向, 方 向 如 下 : 本 館 自 許 能 成 為 國 內 海 洋 科 學 與 科 技 人 文 與 生 態 等 面 向 之 重 要 典 藏 機 構, 肩 負 起 為 國 家 留 存 並 見 證 海 洋 科 學 與 科 技 之 發 展 海 洋 文 化 之 形 塑 及 海 洋 生 態 特 色 之 相 關 文 物 與 標 本, 以 達 建 館 使 命 並 擔 負 國 家 級 博 物 館 應 有 之 責 任 典 藏 範 疇 將 分 成 海 洋 科 學 海 洋 科 技 海 洋 生 物 及 海 洋 人 文 等 四 大 領 域, 茲 將 目 標 說 明 如 下 : 1. 海 洋 科 學 : 針 對 海 洋 地 質 物 理 及 化 學 課 題, 蒐 藏 足 以 見 證 此 學 科 領 域 發 展 之 研 究 工 具 及 成 果 初 期 蒐 藏 範 圍 將 以 臺 灣 執 行 過 或 進 行 中 的 大 型 海 洋 整 合 研 究 計 畫 為 主, 例 如 : 黑 潮 研 究 海 洋 環 流 實 驗 海 洋 鑽 探 海 域 可 燃 冰 調 查 等 ; 中 長 期 則 以 國 際 熱 門 且 對 人 類 發 展 有 決 定 性 影 響 之 海 洋 研 究 議 題 為 主, 例 如 : 海 嘯 海 洋 稀 土 海 底 火 山 等 2. 海 洋 科 技 : 將 以 長 期 發 展 之 水 下 科 技 為 特 色 典 藏 主 題, 蒐 藏 足 以 見 證 此 領 域 發 展 之 相 關 研 究 工 具 及 成 果, 另 將 擴 及 海 灣 遙 測 船 舶 科 技 與 海 洋 工 程 相 關 文 物 與 物 報 499
質 證 據 3. 海 洋 生 態 : 除 目 前 已 長 期 發 展 之 魚 類 及 甲 殼 類 標 本 外, 另 將 配 合 本 館 中 長 期 計 畫, 以 望 海 巷 海 灣 為 基 地, 蒐 藏 此 海 灣 內 之 生 物 標 本 整 體 海 洋 生 態 領 域 初 期 將 以 臺 灣 為 海 洋 生 物 採 集 範 圍, 日 後 逐 步 擴 大 至 東 南 亞 及 全 球 4. 海 洋 人 文 : 除 目 前 已 持 續 蒐 集 與 海 洋 宗 教 信 仰 產 業 相 關 文 物 外, 日 後 將 與 文 化 部 文 化 資 產 局 展 開 合 作, 針 對 水 下 考 古 出 水 物 進 行 合 作 典 藏 計 畫 此 外, 將 以 海 洋 記 憶 作 為 海 洋 人 文 蒐 藏 領 域 特 色 典 藏, 期 透 過 常 民 文 物 影 像 口 述 歷 史 的 徵 集, 逐 步 建 構 出 臺 灣 海 洋 文 化 之 完 整 面 向 亦 將 對 最 大 典 藏 品 北 部 火 力 發 電 廠 之 歷 史 資 料 進 行 蒐 集 或 是 數 位 化 作 業, 以 保 存 過 往 歷 史, 並 應 用 於 環 境 教 育 與 發 展 觀 光, 增 加 經 營 活 力 參 組 織 運 作 : 一 公 部 門 之 組 織 運 作 : 教 育 部 為 辦 理 海 洋 科 學 及 應 用 與 海 洋 相 關 文 物 之 蒐 集 研 究 典 藏 展 示 及 推 廣 大 眾 海 洋 教 育, 提 升 社 會 海 洋 資 源 保 育 及 永 續 發 展 等 相 關 事 宜, 特 設 本 館, 以 擔 負 海 洋 教 育 推 廣 之 任 務 本 館 之 組 織 運 作 係 依 據 組 織 法, 組 織 上 設 有 館 長 以 綜 理 館 務 及 擘 劃 館 務 長 期 發 展, 副 館 長 以 協 助 館 長 處 理 相 關 事 務, 另 依 任 務 職 責, 設 立 以 下 相 關 組 室 : ( 一 ) 經 營 管 理 組 : 為 規 劃 館 務 中 長 期 發 展, 委 外 廠 商 之 管 理 監 督 及 宣 傳 行 銷 服 務 資 訊 彙 整 等 ( 二 ) 展 示 教 育 組 : 為 設 計 展 示 規 劃 海 洋 科 普 教 育 之 推 廣 志 工 招 募 導 覽 培 訓 及 海 洋 終 身 學 習 教 育 相 關 教 材 教 案 之 企 劃 設 計 等 ( 三 ) 產 學 交 流 組 : 為 拓 展 與 國 內 外 博 物 館 相 關 研 究 機 構 學 校 等 團 體 之 相 關 合 作 事 宜 之 規 劃 及 執 行, 並 兼 及 海 洋 生 物 續 養 技 術 開 發 望 海 巷 海 灣 生 物 資 源 保 育 潮 境 海 洋 中 心 與 附 屬 設 施 之 營 運 管 理 等 ( 四 ) 研 究 典 藏 組 : 為 推 展 有 關 海 洋 科 學 科 技 與 生 態 相 關 領 之 研 究, 及 相 關 文 物 標 本 與 資 料 之 蒐 集 製 作 典 藏 實 驗 及 鑑 定 等 事 項 等 ( 五 ) 工 務 機 電 組 : 為 維 護 館 區 建 物 戶 外 公 共 設 施 研 究 設 施 之 水 電 電 機 機 械 與 管 路 設 備, 及 館 區 營 繕 工 程 與 建 築 物 公 共 安 全 及 設 施 修 繕 等, 並 兼 及 館 區 環 保 勞 工 安 全 消 防 安 檢 及 保 全 之 督 導 館 理 等 ( 六 ) 秘 書 室 : 為 處 理 一 般 行 政 相 關 事 物, 諸 如 印 信 典 守 文 書 檔 案 之 管 理 出 納 財 報 500
務 營 繕 及 採 購 等 ( 七 ) 另 依 人 事 主 計 之 相 關 規 定 設 立 人 事 室 及 主 計 室 二 博 物 館 之 營 運 模 式 : 分 為 部 分 政 府 投 資 興 建 及 營 運 部 分 OT 及 BOT 等, 茲 說 明 如 下 : ( 一 ) 公 部 門 ( 政 府 投 資 興 建 及 營 運 範 圍 ): 保 留 潮 境 海 洋 中 心 行 政 及 教 育 中 心 容 軒 等 設 施 供 公 務 使 用 ( 二 ) 民 間 機 構 (OT 及 BOT 範 圍 ): 本 館 引 進 民 間 參 與 部 分 係 依 據 促 參 法 及 教 育 部 授 權 辦 理 本 館 OT+BOT 案 招 商 及 履 約 管 理 等 相 關 事 宜, 將 本 館 屬 於 公 共 服 務 性 質 且 不 涉 及 公 權 力 之 業 務 開 放 民 間 參 與, 期 能 透 過 公 私 合 作 之 方 式 引 入 民 間 資 金 以 減 少 政 府 預 算 編 列, 達 撙 節 政 府 預 算 之 目 標, 並 透 過 市 場 機 制 及 民 間 機 構 因 應 市 場 競 爭 之 作 為 以 提 昇 經 營 效 能 以 下 將 針 對 本 館 OT+BOT 案 進 行 說 明 : 1. 簽 約 及 許 可 期 間 : 本 案 於 101 年 5 月 14 日 與 慶 陽 海 洋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慶 富 造 船 企 業 聯 盟 依 招 商 文 件 規 定 籌 組 成 立 之 新 公 司, 下 稱 民 間 機 構 ) 完 成 簽 約 由 於 民 間 參 與 興 建 並 營 運 (BOT) 需 投 入 之 資 金 較 為 龐 大, 回 收 期 長, 依 財 務 可 行 性 分 析 結 果, 基 於 許 可 期 間 民 間 機 構 除 可 回 收 所 投 入 之 成 本 外, 仍 可 獲 得 合 理 之 投 資 報 酬 利 潤, 許 可 期 間 自 簽 約 日 起 共 計 29 年, 此 包 括 興 建 期 及 營 運 期 2. 範 圍 與 內 容 : (1) 興 建 營 運 範 圍 (BOT): 包 含 海 洋 生 態 展 示 館 及 附 屬 設 施, 由 民 間 機 構 規 劃 設 計 興 建 並 營 運 ( 除 票 務 系 統 之 應 用 軟 體 由 本 館 負 責 規 劃 建 置, 其 餘 均 由 民 間 機 構 負 責 規 劃 設 計 興 建 購 置 設 備 與 展 示 內 容, 票 務 系 統 之 周 邊 設 備 應 由 民 間 機 構 自 行 擴 充 與 本 館 系 統 相 容 之 設 備 ), 基 地 面 積 約 1.16 公 頃 ( 位 於 本 館 基 地 西 側, 鄰 八 斗 子 漁 港, 區 域 探 索 館 之 北 側 ) (2) 委 託 營 運 範 圍 (OT): 包 括 海 洋 科 學 及 科 技 展 示 館 ( 含 機 電 中 心 泛 稱 主 題 館 ) 海 洋 劇 場 ( 含 停 車 場 ) 區 域 探 索 館 ( 含 停 車 場 ) 大 客 車 停 車 場 及 住 宿 設 施 區 海 岸 生 態 體 驗 園 區 內 之 停 車 場 65 高 地 平 台 及 101 高 地 平 台 濱 海 休 閒 公 園 及 其 服 務 相 關 設 施 及 調 和 街 停 車 場 ( 由 基 隆 市 政 府 負 責 興 建, 預 計 103 年 底 前 完 成 ) (3) 負 擔 義 務 範 圍 : 包 含 海 岸 生 態 體 驗 園 區 ( 含 八 斗 子 公 園 復 育 公 園 及 潮 境 公 園, 但 扣 除 屬 委 託 營 運 範 圍 之 海 岸 生 態 體 驗 園 區 內 停 車 場 ) 及 臺 鐵 深 澳 支 線 月 台, 面 積 約 27.72 公 頃 由 民 間 機 構 負 責 本 區 域 範 圍 內 之 公 園 步 道 月 台 及 附 屬 設 施 之 清 潔 通 暢 維 護 及 保 全 等 工 作 報 501
本 館 各 範 圍 示 意 圖 八 斗 子 公 園 環 保 復 育 公 園 潮 境 海 洋 中 心 (G) 海 洋 生 態 展 示 館 (BOT) 潮 境 公 園 研 究 典 藏 中 心 (G) 區 域 探 索 館 海 洋 科 學 及 科 技 展 示 館 (OT) (OT) 海 洋 劇 場 行 政 及 教 育 中 心 (G) (OT) 大 客 車 停 車 場 (OT) 住 宿 設 施 (OT) BOT 範 圍 OT 範 圍 政 府 保 留 空 間 臺 鐵 深 澳 支 線 本 館 站 月 台 預 備 大 客 車 停 車 場 (OT) 濱 海 休 閒 公 園 (OT) 本 館 與 民 間 機 構 營 運 權 責 分 工 表 開 發 經 營 主 體 館 舍 / 設 施 名 稱 本 館 權 責 分 工 民 間 機 構 政 府 開 發 政 府 經 營 ( 政 府 保 留 空 間 ) 研 究 典 藏 中 心 行 政 及 教 育 中 心 潮 境 海 洋 中 心 及 容 軒 1. 營 運 2. 設 備 設 施 維 護 管 理 更 新 3. 研 究 典 藏 工 作 4. 展 示 教 育 工 作 5. 行 銷 及 推 廣 活 動 的 辦 理 協 助 報 502
政 府 開 發 民 間 經 營 (OT 範 圍 ) 海 洋 科 學 及 科 技 展 示 館 ( 主 題 館 ) 海 洋 劇 場 區 域 探 索 館 大 客 車 停 車 場 及 住 宿 設 施 區 ( 含 海 科 站 周 邊 綠 地 及 停 車 場 ) 海 岸 生 態 體 驗 園 區 內 之 停 車 場 65 高 地 及 101 高 地 濱 海 休 閒 公 園 及 其 服 務 相 關 設 施 1. 興 建 2. 常 設 展 展 示 主 題 與 內 容 之 擬 定 更 新 規 劃 3. 監 督 管 理 民 間 機 構 常 設 展 之 維 護 與 更 新 4. 特 展 廳 政 府 保 留 場 次 之 內 容 規 劃 與 執 行 5. 審 核 民 間 機 構 特 展 廳 主 題 與 內 容 之 規 劃 與 更 新 1. 興 建 2. 審 核 民 間 機 構 所 提 之 海 洋 劇 場 影 片 規 劃 1. 興 建 2. 常 設 展 展 示 主 題 與 內 容 之 擬 定 更 新 3. 監 督 管 理 民 間 機 構 常 設 展 之 維 護 與 更 新 1. 興 建 2. 監 督 管 理 3. 政 府 保 留 住 宿 天 次 之 使 用 及 管 理 1. 興 建 2. 監 督 管 理 1. 興 建 2. 監 督 管 理 1. 內 部 裝 修 2. 營 運 維 護 管 理 ( 包 括 行 銷 宣 傳 公 關 ) 3. 負 責 常 設 展 示 更 新 及 重 建 置 經 費 與 工 程 執 行 4. 特 展 廳 之 特 展 主 題 規 劃 更 新 與 執 行 1. 內 部 裝 修 2. 營 運 維 護 管 理 ( 包 括 行 銷 宣 傳 公 關 ) 3. 海 洋 劇 場 影 片 規 劃 與 執 行 1. 內 部 裝 修 2. 營 運 維 護 管 理 ( 包 括 行 銷 宣 傳 公 關 ) 3. 負 責 常 設 展 示 更 新 及 重 建 置 經 費 與 工 程 執 行 1. 內 部 裝 修 2. 營 運 維 護 管 理 ( 包 括 行 銷 宣 傳 公 關 ) 營 運 維 護 管 理 ( 包 括 行 銷 宣 傳 公 關 ) 1. 內 部 裝 修 2. 營 運 維 護 管 理 ( 包 括 行 銷 宣 傳 公 關 ) 3. 每 年 配 合 基 隆 中 元 節 相 關 活 動 免 費 提 供 場 地 報 503
1. 興 建 進 度 及 執 行 管 理 2. 展 示 主 題 及 活 體 展 示 計 畫 審 查 3. 監 督 管 理 民 間 機 構 展 示 維 護 與 更 新 1. 興 建 2. 展 示 規 劃 與 執 行 3. 營 運 維 護 管 理 ( 包 括 行 銷 宣 傳 公 關 ) 民 間 開 發 民 間 經 營 (BOT 範 圍 ) 海 洋 生 態 展 示 館 興 建 ( 註 1) 1. 清 潔 通 暢 維 護 2. 負 擔 臺 鐵 深 澳 支 線 營 運 暨 維 修 成 本 ( 註 ) 臺 鐵 深 澳 支 線 本 館 站 月 台 政 府 開 發 民 間 維 護 ( 負 擔 義 務 範 圍 ) 海 岸 生 態 體 驗 園 區 ( 含 八 斗 子 公 園 復 育 公 園 及 潮 境 公 園 ) 1. 興 建 2. 設 施 修 繕 更 換 3. 水 電 費 用 4. 安 全 管 理 1. 清 潔 通 暢 維 護 及 保 全 2. 八 斗 子 公 園 配 合 國 防 需 要 和 演 習 免 費 提 供 場 地 註 : 臺 鐵 深 澳 線 由 臺 鐵 局 經 營, 其 營 運 暨 維 修 成 本 由 民 間 機 構 負 擔, 負 擔 上 限 為 1 年 1,000 萬 元 3. 本 館 OT+BOT 案 履 約 管 理 : (1) 履 約 管 理 目 標 : 如 期 如 質 完 成 BOT 工 作 提 升 公 共 建 設 服 務 品 質 及 效 能 及 協 助 民 間 機 構 營 運 行 銷 推 廣 業 務, 締 造 政 府 企 業 與 民 眾 三 贏 而 共 利 共 榮 的 局 面 (2) 履 約 管 理 組 織 : A 成 立 履 約 專 責 小 組 : 由 本 館 館 長 擔 任 召 集 人, 並 由 召 集 人 指 定 一 名 成 員 擔 任 主 要 聯 繫 窗 口, 以 為 對 民 間 機 構 或 履 約 管 理 顧 問 之 統 一 窗 口 B 成 立 協 調 委 員 會 : 依 原 招 標 文 件 所 附 之 協 調 委 員 會 組 織 章 程 成 立 協 調 委 員 會, 以 解 決 契 約 爭 議 事 項 C 委 託 履 約 管 理 顧 問 : 委 託 專 業 顧 問 就 履 約 過 程 提 供 專 業 服 務 協 辦 期 間 各 項 應 辦 理 事 項 之 監 督 查 核 及 管 理 事 宜, 俾 確 保 民 間 機 構 如 期 如 質 完 成 BOT 工 作 及 提 供 預 定 之 服 務 品 質, 期 藉 此 建 立 履 約 管 理 機 制, 同 時 培 育 本 館 履 約 管 理 人 員 之 能 力 與 專 業 (3) 履 約 管 理 方 式 : A 每 月 定 期 召 開 履 約 管 理 會 議 : 瞭 解 營 運 情 形 並 反 應 觀 眾 需 求 及 問 題 B 日 常 巡 查 與 考 核 : 每 週 末 定 期 及 週 間 不 定 期 以 書 面 或 實 地 等 方 式 稽 核 C 使 用 者 ( 遊 客 或 觀 眾 ) 申 訴 管 道 之 建 立 : 於 官 網 及 現 場 設 置 首 長 信 箱, 處 報 504
理 及 紀 錄 D 顧 客 滿 意 度 調 查 : 作 為 考 核 民 間 機 構 公 共 服 務 之 依 據, 與 提 昇 顧 客 滿 意 度 之 參 考 E 年 度 營 運 績 效 評 估 : 訂 定 評 鑑 指 標, 於 每 年 終 了 後 進 行 以 為 評 估 民 間 機 構 之 營 運 成 效 基 準 (4) 營 運 缺 失 之 處 理 : 民 間 機 構 於 營 運 期 間 如 有 經 營 不 善 或 其 他 重 大 情 事 發 生, 主 辦 機 關 ( 即 本 館 ) 得 依 契 約 做 要 求 定 期 改 善 等 處 理 方 式, 並 以 書 面 通 知 民 間 機 構 肆 人 員 運 用 : 一 公 部 門 人 力 運 用 : ( 一 ) 目 前 現 有 編 制 人 力 為 公 務 人 員 6 人 ( 含 館 長 ) 專 業 人 員 6 人, 經 核 定 非 編 制 之 聘 用 人 力 25 人, 另 有 臨 時 人 力 4 人 委 外 人 力 9 人 本 館 組 織 法 處 務 規 程 及 編 制 表 業 於 103 年 1 月 24 日 施 行, 現 以 正 式 編 制 人 力 12 人 及 非 編 制 內 聘 用 人 員 25 人 ( 其 中 8 人 尚 在 徵 聘 中 ) 維 持 館 務 正 常 營 運, 其 餘 臨 時 及 委 外 人 力 係 持 續 協 助 支 援 推 動 各 項 館 務 ( 二 ) 公 部 門 之 人 力 狀 況 實 屬 緊 缺, 且 本 館 103 年 至 105 年 計 畫 發 展 建 構 國 家 級 海 洋 教 育 中 心 望 海 巷 海 灣 海 洋 教 育 示 範 區 海 洋 科 普 暨 環 境 教 育 中 心 海 洋 教 育 與 觀 光 休 閒 園 區 等, 以 提 升 國 人 對 海 洋 科 學 科 技 之 認 知, 且 為 維 持 館 務 之 基 本 正 常 運 作, 亦 須 充 實 營 運 所 需 之 行 政 主 計 人 事 總 務 等 基 本 人 力 另 本 館 同 時 需 協 助 民 間 營 運 團 隊 培 訓 各 項 展 場 導 覽 人 員 並 監 督 各 項 營 運 業 務, 故 以 現 有 之 公 部 門 人 力 實 屬 不 足 ( 三 ) 為 確 實 達 成 本 館 核 心 任 務, 並 順 利 推 行 上 述 發 展 計 畫, 實 需 延 攬 相 關 專 業 人 才 ( 包 含 海 洋 科 學 專 長 人 員 9 人 海 洋 科 技 專 長 人 員 9 人 海 洋 教 育 專 長 人 員 4 人 及 博 物 館 暨 經 營 專 長 人 員 3 人 ) 以 充 實 業 務 單 位 人 力, 且 隨 館 務 發 展, 亦 需 增 加 行 政 業 務 人 力 ( 包 含 行 政 3 人 工 務 3 人 人 事 1 人 主 計 1 人 及 資 訊 法 務 1 人 ) 有 關 本 館 員 額 補 充 計 畫 表 如 下 所 示 : 類 別 專 長 103 年 至 105 年 專 業 人 力 海 洋 科 學 9 海 洋 科 技 9 海 洋 教 育 4 博 物 館 暨 經 營 3 報 505
行 政 支 援 人 力 行 政 秘 書 3 機 電 工 務 3 人 事 1 主 計 1 資 訊 法 務 1 合 計 34 二 OT 人 力 運 用 : 民 間 機 構 為 本 案 招 聘 各 界 專 家, 期 許 將 本 館 打 造 為 一 座 兼 具 展 示 教 育 研 究 蒐 藏 休 閒 娛 樂 功 能, 激 發 民 眾 親 近 海 洋 認 識 海 洋 善 待 海 洋, 並 使 之 得 以 永 續 發 展 為 使 命 的 博 物 館 ( 組 織 架 構 圖 如 下 ), 目 前 營 運 人 力 約 125 人 組 織 架 構 圖 : 三 其 他 資 源 : ( 一 ) 志 工 人 力 運 用 : 1. 由 於 本 館 具 有 多 元 海 洋 知 識 內 涵, 包 含 海 洋 科 學 科 技 生 態 與 人 文 等 不 同 領 域, 為 有 效 傳 達 海 洋 相 關 知 識 且 使 活 動 順 利 推 展, 並 藉 由 社 會 人 力 資 源 之 妥 善 運 用, 提 供 其 服 務 社 會 之 機 會, 充 分 彰 顯 本 館 特 色, 使 參 訪 遊 客 獲 得 展 示 教 育 研 究 蒐 藏 及 休 閒 等 不 同 面 向 的 滿 足 與 認 同, 進 而 建 立 並 提 升 民 眾 海 洋 知 識, 本 館 於 招 募 志 工 時, 即 因 應 上 述 需 求, 於 各 年 度 提 出 志 工 招 募 計 畫 報 506
2. 目 前 本 館 之 志 工 人 力 配 置, 分 別 依 據 其 個 人 專 長 協 助 館 務 推 展, 茲 舉 例 說 明 如 下 : (1) 海 洋 科 學 與 科 技 志 工 : 運 用 海 軍 退 役 人 員 基 隆 港 務 局 與 北 火 電 廠 退 休 員 工 國 中 小 學 及 高 中 教 師 海 大 學 生 具 教 育 與 服 務 專 長 之 退 休 公 教 人 員 及 社 會 人 士 等, 協 助 船 舶 原 理 海 洋 科 技 與 科 學 等 相 關 知 識 的 整 理, 並 接 受 主 題 館 展 示 廳 及 生 態 人 文 步 道 的 解 說 導 覽 訓 練, 或 協 助 科 普 教 材 教 案 開 發 及 到 校 推 廣 教 育 等 工 作 (2) 海 洋 生 態 志 工 : 除 配 合 望 海 巷 海 灣 復 育 計 畫, 召 募 具 潛 水 專 長 之 教 練 或 社 會 人 士, 協 助 魚 苗 放 流 珊 瑚 及 軟 絲 復 育 等 水 下 作 業 工 作, 也 參 與 工 作 站 海 洋 生 物 的 照 顧, 同 時 招 募 對 海 洋 保 育 與 文 物 保 存 有 興 趣 之 NGO 成 員, 支 援 海 灣 淨 灘 活 動 與 文 物 標 本 採 集 及 典 藏 作 業 管 理 (3) 海 洋 人 文 志 工 : 成 員 係 結 合 基 隆 地 區 文 史 工 作 者 與 耆 老 傳 統 海 洋 產 業 經 營 者 社 區 大 學 學 員 在 地 居 民 與 社 造 團 體 成 員 等 地 方 人 士, 除 可 凝 聚 本 館 與 地 方 的 共 識, 有 效 傳 達 漁 村 文 化 與 特 色, 也 充 分 展 現 島 嶼 子 民 與 海 洋 間 的 微 妙 關 係, 共 同 邁 向 開 創 未 來 博 物 館 城 的 目 標, 使 本 館 成 為 海 洋 知 識 學 習 文 物 典 藏 與 休 閒 觀 光 的 新 亮 點 ( 二 ) 與 相 關 機 構 ( 單 位 ) 合 作 : 本 館 館 區 完 全 融 合 在 風 景 秀 麗 的 八 斗 子 地 區, 該 區 擁 有 豐 富 的 地 景 人 文 歷 史 資 源, 而 且 館 區 緊 鄰 風 景 優 美 的 望 海 巷 海 灣 與 八 斗 子 漁 港, 與 民 宅 零 距 離 的 博 物 館 城 態 勢, 將 大 大 吸 引 尋 求 相 關 機 構 交 流 與 合 作 機 會, 茲 說 明 如 下 : 1. 與 基 隆 市 政 府 及 新 北 市 政 府 合 作 : 本 館 位 在 東 北 角 觀 光 廊 帶 之 中 心, 離 基 隆 市 區 新 北 市 九 份 皆 半 小 時 車 程 內, 亦 離 新 北 市 平 溪 不 遠, 可 與 兩 市 府 之 相 關 機 構 合 作, 共 同 舉 辦 活 動 吸 引 觀 光 人 潮 過 去 已 與 基 隆 市 政 府 合 作 舉 辦 基 隆 鎖 管 季 與 新 北 市 政 府 共 同 辦 理 臺 鐵 深 澳 線 復 駛 未 來 隨 著 來 館 遊 客 數 增 加, 可 擴 大 推 出 望 海 巷 海 灣 無 動 力 水 上 活 動 串 聯 水 金 九 瑞 芳 平 溪 風 景 觀 光 廊 帶, 為 地 方 長 遠 發 展 努 力 2. 與 文 化 部 文 化 資 產 局 合 作 : 文 化 資 產 局 之 古 物 遺 址 組 中 有 水 下 文 化 資 產 科, 雙 方 可 以 就 水 下 考 古 領 域 進 行 合 作 由 於 本 館 緊 鄰 望 海 巷 海 灣, 且 有 臨 海 的 潮 境 海 洋 研 究 中 心, 可 提 供 場 地 與 實 驗 室 做 為 水 下 考 古 人 才 培 育 的 基 地 過 去 雙 方 已 就 自 由 中 國 號 的 保 存 維 護 成 為 伙 伴 關 係, 未 來 更 有 機 會 加 強 雙 邊 合 作 3. 與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產 試 驗 所 合 作 : 水 產 試 驗 所 是 國 內 水 產 科 技 的 核 心 研 發 機 構, 其 報 507
所 進 行 的 研 究 包 括 漁 場 環 境 改 善 ( 例 如 : 人 工 浮 魚 礁 設 計 ) 衛 星 遙 測 技 術 海 洋 生 物 增 養 殖 技 術 等, 本 館 緊 鄰 海 灣 且 具 備 海 洋 生 物 與 物 理 海 洋 之 專 才, 兩 單 位 之 研 究 人 員 可 共 同 進 行 相 關 計 畫 4. 與 海 大 合 作 : 海 大 是 以 培 養 海 洋 相 關 人 才 之 綜 合 性 大 學, 離 館 數 分 鐘 車 程, 設 有 海 洋 科 學 與 科 技 相 關 研 究 所 而 本 館 設 有 養 殖 海 洋 生 物 的 設 備, 亦 進 行 多 項 海 中 生 物 復 育 計 畫 與 望 海 巷 海 灣 監 測 計 畫, 可 提 供 海 大 系 所 學 生 實 習 機 會, 亦 可 與 大 學 中 之 研 究 人 員 進 行 合 作 與 學 術 交 流 5. 與 臺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合 作 : 該 校 是 技 職 院 校 中 以 海 洋 為 發 展 特 色 的 學 校, 設 有 海 洋 休 閒 觀 光 系 海 洋 運 動 休 閒 系 等 系 所, 而 本 館 緊 鄰 望 海 巷 海 灣, 已 在 館 區 設 立 濱 海 遊 憩 區 及 興 建 相 關 軟 硬 體 設 施, 主 要 讓 遊 客 在 灣 內 進 行 帆 船 獨 木 舟 等 水 上 活 動, 未 來 將 可 以 提 供 該 校 學 生 實 習 機 會 該 校 學 生 亦 可 在 主 題 館 展 示 場 內 擔 任 客 服 及 導 覽 服 務, 目 前 正 與 營 運 團 隊 洽 談 該 校 實 習 課 程 提 案 6. 與 國 家 實 驗 研 究 院 臺 灣 海 洋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合 作 : 該 中 心 主 要 任 務 是 深 化 海 洋 研 究, 做 為 政 府 的 海 洋 科 技 幕 僚, 且 應 發 揮 海 洋 研 究 教 育 文 化 與 國 際 交 流 等 功 能 本 館 可 就 海 洋 教 育 議 題 與 海 洋 中 心 合 作, 共 同 舉 辦 特 展, 讓 民 眾 瞭 解 國 內 海 洋 科 技 的 最 新 進 展, 來 推 展 海 洋 教 育 ( 三 ) 策 略 聯 盟 : 1. 目 前 本 館 已 與 海 大 八 斗 高 中 國 中 國 小 形 成 海 洋 學 園 策 略 聯 盟, 透 過 本 館 教 育 人 員 與 教 師 群 的 合 作, 利 用 展 示 資 源, 共 同 研 發 海 洋 議 題 之 教 案 與 教 材, 推 動 國 家 海 洋 教 育 科 普 暨 深 根 計 畫 2. 與 海 生 館 策 略 聯 盟, 兩 館 都 屬 海 洋 博 物 館, 且 位 置 一 南 一 北, 在 空 間 上 有 互 補, 未 來 將 朝 向 共 同 辦 理 海 洋 議 題 的 巡 迴 展 做 為 合 作 第 一 步, 在 中 程 方 面 以 館 員 短 期 互 訪 增 進 兩 館 間 之 人 員 交 流 而 兩 博 物 館 都 委 託 民 間 機 構 經 營, 在 門 票 方 面 或 可 考 量 聯 票 方 式, 提 供 優 惠, 吸 引 民 眾 參 觀 3. 與 民 間 非 營 利 組 織 (NGO) 策 略 聯 盟, 結 合 本 館 志 工, 共 同 推 動 定 期 性 的 保 育 講 座 及 淨 灘 活 動, 讓 國 人 透 過 親 身 參 與, 來 瞭 解 保 護 海 洋 與 海 岸 環 境 的 重 要 4. 與 娛 樂 漁 船 業 帆 船 協 會 獨 木 舟 協 會 等 海 洋 觀 光 休 閒 產 業 合 作, 在 望 海 巷 海 灣 定 期 推 動 無 動 力 水 上 活 動, 為 區 域 海 洋 觀 光 休 閒 產 業 立 基 5. 與 地 區 產 業 促 進 會 等 單 位 合 作, 共 同 推 動 具 有 海 洋 元 素 之 形 象 商 圈 及 產 業 園 區 成 形 伍 預 算 規 劃 : 報 508
本 館 為 政 府 之 公 共 投 資, 其 功 能 為 一 社 教 機 構, 係 以 教 育 為 目 的, 並 非 以 營 利 為 目 的, 而 非 營 利 機 構 的 博 物 館 與 營 利 機 構 在 財 務 管 理 目 標 上, 有 很 大 不 同, 營 利 機 構 的 目 標 是 以 達 成 獲 利 為 最 大 邊 際 效 益, 強 調 價 值 的 極 大 化 ; 非 營 利 機 構 的 目 標 是 以 使 命 願 景 服 務 民 眾 為 根 本 ; 雖 然 部 分 營 運 模 式 採 民 間 經 營, 惟 行 政 展 示 教 育 蒐 藏 及 研 究 等 業 務 仍 需 公 部 門 需 執 行, 故 相 關 的 經 費 預 算 仍 應 由 政 府 負 擔 此 部 分 將 就 收 入 來 源 及 經 費 支 出 說 明 如 下 : 一 收 入 來 源 : 本 館 各 展 場 及 劇 場 將 以 民 間 參 與 興 建 經 營 (OT 及 BOT) 方 式 營 運, 故 營 運 主 要 收 入 財 源 為 民 間 營 運 團 隊 繳 交 之 權 利 金 及 設 定 地 上 權 範 圍 土 地 所 給 付 之 土 地 租 金, 但 為 發 揮 社 教 機 構 之 功 能, 在 本 館 設 定 營 運 團 隊 繳 交 權 利 金 方 面 是 盡 量 低 取, 回 饋 於 票 價 上, 主 要 希 望 能 讓 更 多 參 觀 者 蒞 館, 真 正 發 揮 社 會 教 育 的 功 能 ( 一 ) 權 利 金 : 本 館 於 101 年 5 月 14 日 與 民 間 機 構 簽 訂 契 約, 經 營 權 利 金 比 例 簽 訂 為 3%, 參 考 經 營 權 利 金 報 價 單 推 估 營 運 期 間 (103 年 -133 年 ), 本 館 平 均 每 年 至 少 收 入 約 2,220 萬 元 之 權 利 金 收 入 ( 二 ) 土 地 租 金 : 民 間 機 構 於 設 定 地 上 權 範 圍 之 土 地 應 給 付 土 地 租 金 予 本 館, 並 自 設 定 地 上 權 登 記 完 成 日 起, 交 付 委 託 營 運 範 圍 用 地 地 上 物 等 資 產, 按 委 託 營 運 範 圍 用 地 公 告 地 價 1%, 以 每 年 1 期 計 繳 土 地 租 金 予 本 館 租 金 計 算 方 式 係 依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公 有 土 地 出 租 及 設 定 地 上 權 租 金 優 惠 辦 法 計 算, 每 年 約 計 800 萬 元 之 土 地 租 金 ( 三 ) 政 府 補 助 : 博 物 館 為 負 有 特 定 之 公 共 任 務, 為 維 持 一 定 之 品 質 的 服 務, 基 本 之 運 作 人 力 及 定 期 更 新 展 品 為 必 要 之 開 支, 目 前 實 施 館 務 基 金 之 館 所, 縱 有 門 票 收 入 來 源, 但 自 籌 收 入 比 例 仍 屬 偏 低, 故 政 府 之 補 助 仍 為 不 可 或 缺 ( 四 ) 文 創 加 值 : 伴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和 全 球 化 的 趨 勢,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逐 漸 成 為 產 業 重 點 項 目, 目 前 許 多 國 家 莫 不 思 考 如 何 藉 由 藝 術 創 作 與 商 業 機 制, 彰 顯 和 發 揚 自 身 的 文 化 特 色, 藉 以 增 加 人 民 的 文 化 認 同 與 產 業 的 附 加 價 值 在 這 股 以 文 化 創 意 引 領 知 識 經 濟 的 潮 流 中, 博 物 館 界 開 始 思 考 自 身 的 營 運 策 略, 例 如 英 國 維 多 利 亞 與 艾 柏 特 博 物 館 將 研 究 博 物 館 在 輔 佐 英 國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上 所 能 扮 演 的 角 色, 並 成 立 計 畫 團 隊 以 發 展 該 領 域 作 為 因 應 趨 勢 而 調 整 的 營 運 策 略 之 一 本 館 將 參 考 各 博 物 館 之 經 驗, 發 展 出 海 洋 科 技 與 海 洋 科 學 之 相 關 文 創 加 值 商 品, 期 增 加 業 務 外 收 入 ( 五 ) 企 業 捐 助 : 當 從 文 獻 檢 視, 博 物 館 營 利 所 得, 即 商 業 活 動 項 目 包 含 了 收 費 性 特 展 巡 迴 展 博 物 館 之 友 展 品 授 權 展 場 出 借 博 物 館 商 店 推 廣 教 育 出 版 品, 故 博 物 館 的 財 務 策 略 得 朝 多 元 化 方 向 努 力, 也 因 此 捐 助 成 為 博 物 館 爭 取 財 源 的 未 來 趨 勢 之 一 本 館 將 積 極 向 企 業 爭 取 贊 助 經 費, 增 加 收 入, 並 可 提 供 更 好 的 服 務 品 質 報 509
二 經 費 支 出 : 茲 分 103 年 度 預 算 及 未 來 中 長 期 預 算 規 劃 說 明 : ( 一 )103 年 度 預 算 80,047 千 元, 茲 約 略 說 明 如 下 : 1. 人 事 經 費 : 包 括 法 定 編 制 人 員 與 約 聘 僱 人 員 待 遇 技 工 及 工 友 員 工 退 休 離 職 儲 金 政 府 負 擔 部 分 及 公 務 人 員 保 險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及 勞 工 保 險 等 費 用 28,902 千 元 2.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 包 括 勞 務 成 本 管 理 及 總 務 費 用, 係 行 政 事 務 日 常 業 務 運 作 所 需 經 費 ( 如 推 廣 教 育 活 動 教 育 訓 練 費 水 電 費 通 訊 費 推 廣 教 育 出 版 品 寄 送 郵 資 電 話 費 及 網 路 及 資 訊 服 務 費 等 )49,665 千 元 3. 設 備 及 投 資 : 包 括 汰 換 資 訊 設 備 軟 硬 體 與 行 政 教 育 中 心 及 潮 境 海 洋 中 心 營 運 所 需 辦 公 設 備 費 1,480 千 元 ( 二 ) 未 來 中 長 期 預 算 規 劃 說 明 : 本 館 未 來 將 努 力 朝 向 成 為 實 施 國 立 社 教 機 構 作 業 基 金 之 館 所, 除 能 更 注 重 成 本 效 益 觀 念 增 加 發 展 空 間 及 經 費 運 用 之 彈 性 外, 更 能 促 進 開 源 節 流, 提 升 營 運 績 效 與 服 務 品 質 如 能 實 施 作 業 基 金, 未 來 將 先 比 照 國 立 海 洋 生 物 博 物 館 之 年 度 預 算 編 列 約 100,000 千 元 ; 另 將 努 力 逐 年 開 源, 並 更 有 彈 性 運 用 前 述 各 項 收 入 以 增 加 年 度 預 算, 茲 將 中 長 期 預 算 規 劃 項 目 約 略 說 明 如 下 : 1. 人 事 經 費 : 為 博 物 館 營 運 所 需 經 常 經 費 之 主 要 開 支, 目 前 核 定 之 編 制 表 員 額 為 66 人, 教 育 推 廣 及 研 究 蒐 藏 人 力 為 36 人 行 政 人 力 為 30 人, 未 來 所 需 人 事 費 預 算 將 依 實 際 進 用 人 力 編 列 ( 推 估 66 人 編 制 所 需 經 費 約 為 66,198 千 元 ) 2. 一 般 行 政 維 持 費 : (1) 業 務 經 費 : 包 含 勞 務 成 本 管 理 及 總 務 費 用, 係 行 政 事 務 日 常 業 務 運 作 所 需 經 費 (2) 設 備 經 費 : 包 含 定 期 更 新 之 資 訊 設 備 添 購 研 究 機 儀 及 行 政 設 備 蒐 集 展 品 及 蒐 藏 品 等, 資 訊 設 備 費 應 逐 年 更 新 汰 換 3. 館 務 發 展 經 費 : (1) 展 示 計 畫 ( 特 展 ): 展 示 業 務 主 要 為 企 劃 常 設 展 與 特 展 更 新, 並 協 調 民 間 營 運 團 隊 協 助 常 設 展 示 更 新 及 負 擔 更 新 費 用 本 館 的 展 示 主 題 原 則 上 以 高 中 小 學 生 及 家 庭 觀 眾 為 主 要 目 標 觀 眾 一 般 民 眾 為 輔, 並 兼 顧 偏 遠 弱 勢 族 群 的 海 洋 教 育 服 務 主 題 館 包 含 八 大 展 廳, 另 有 一 特 展 廳 可 供 辦 理 海 洋 科 學 與 科 技 之 特 展, 本 館 預 定 每 年 1 場 至 4 場 之 特 展 (2) 研 究 典 藏 : 蒐 藏 品 之 經 費 概 估 需 視 館 藏 政 策 而 定, 本 館 兼 具 展 品 重 要 文 物 標 本 之 蒐 藏 管 理 與 研 究 功 能, 充 實 並 更 新 展 示 主 題 與 內 容, 故 逐 年 編 列 一 定 比 例 之 展 品 及 蒐 藏 品 之 費 用, 確 有 其 必 要 參 考 國 立 自 然 科 學 博 物 館 93 年 至 102 報 510
年 每 年 增 加 10% 之 藏 品 速 率, 本 館 規 劃 以 每 年 增 加 3% 蒐 藏 為 目 標 為 發 展 與 充 實 本 館 人 員 研 究 能 力, 將 充 分 利 用 博 物 館 專 業 研 究 人 力 與 蒐 藏 研 究 資 源, 與 大 學 合 辦 研 究 所, 以 推 動 產 官 學 術 界 與 博 物 館 館 際 交 流 為 目 標, 建 構 特 有 之 蒐 藏 與 研 究 設 施, 並 提 供 學 校 學 生 來 館 實 習 與 研 究 之 機 會 (3) 教 育 推 廣 : 落 實 普 及 海 洋 教 育 推 廣 的 目 的, 尤 重 於 弱 勢 團 體 與 偏 遠 學 校 之 孩 童, 將 加 強 辦 理 弱 勢 團 體 及 偏 遠 學 校 參 加 相 關 海 洋 教 育 課 程, 故 館 務 經 費 之 編 列 教 育 推 廣 活 動 經 費 將 屬 重 點 陸 結 語 : 本 館 無 論 就 經 營 方 針 組 織 運 作 人 員 運 用 及 預 算 規 劃 上 皆 以 達 成 展 示 教 育 研 究 典 藏 休 閒 之 任 務 而 努 力, 又 以 成 為 博 物 館 城 望 海 巷 海 灣 海 洋 教 育 示 範 區 海 洋 教 育 與 觀 光 休 閒 園 區 海 洋 科 學 知 識 園 區 為 目 標 積 極 運 作, 未 來 本 館 仍 將 抱 持 積 極 態 度 全 力 以 赴 面 對 不 同 挑 戰, 期 望 一 方 面 得 以 嶄 新 博 物 館 之 姿 提 供 與 眾 不 同 的 體 驗, 另 一 方 面 躍 身 成 為 國 際 級 之 海 洋 科 學 與 科 技 專 業 博 物 館, 如 此 方 不 負 社 會 大 眾 之 期 盼 與 國 家 賦 予 本 館 之 期 望 以 上 說 明, 敬 請 各 位 委 員 持 續 給 予 我 們 關 懷 支 持 和 指 教, 並 祝 各 位 委 員 健 康 如 意, 謝 謝! 報 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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