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力昊简本12062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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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II 2016 年 6 月

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二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6 三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四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五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六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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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 本 检 测 报 告 涂 改 增 删 无 效 ; 二 本 检 测 报 告 仅 对 当 次 检 测 有 效, 送 检 样 品 仅 对 来 样 负 责 三 未 经 本 公 司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复 制 本 检 测 报 告 经 同 意 复 制 的 复 制 件, 应 由 本 公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 陈 爱 燕

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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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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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01_总论-f28.doc

大 广 高 速 公 路 深 州 至 大 名 段 曲 周 互 通 连 接 线 增 设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2 编 制 依 据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国环评证甲字第2606号

一、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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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文 件 类 型 : 北 京 东 区 儿 童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社 会 服 务 类 李 星 文 浦 华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字 段

前言

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目 录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目 录 3.12 工 程 分 析 小 结 自 然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概 况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概 况 城 市 发 展 规 划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2 项 目 特 点 本 项 目 经 营 的 涂 料 中 醇 酸 烘 漆 醇 酸 清 漆 聚 酯 树 脂 漆 包 线 漆 聚 酯 树 脂 绝 缘 漆 沥 青 底 漆 沥 青 磁 漆 沥 青 清 烘 漆 酚 醛 清 漆 酚 醛 烘 漆 环 氧 清 漆 环 氧 烘 漆 以 及 水 性 涂 料 等 产 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目 ( 报 批 )... 1 前 言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与 评 价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范 围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评

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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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蓬莱安诺葡萄酒环评报告书--送审稿.pdf.doc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慧聪家电城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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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环评证乙字第28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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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前 言 任 务 由 来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过 程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环 评 主 要 结 论 7 2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评 价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环

目 录 目 录 目 录... I 前 言 总 论 编 制 目 的 编 制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技 术 导 则 与 规 范 有 关 规 划 及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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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环评证乙字第3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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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

Microsoft Word 瑞寻最终版 doc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资 格 证 书

新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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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嘴子公示版本.doc


前 言 湖 州 南 太 湖 产 业 集 聚 区 长 兴 分 区 码 头 至 吕 山 公 路 工 程 位 于 长 兴 县 境 内, 是 湖 州 南 太 湖 产 业 集 聚 区 长 兴 分 区 的 重 要 配 套 公 路, 起 点 位 于 长 兴 综 合 物 流 园 区 码 头 东 侧, 路 线 向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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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附件二:

江西省赣江石虎塘航电枢纽工程

Microsoft Word - 广济医院2 - pdf.doc

环评证书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434号

目 录 1 前 言 建 设 项 目 背 景 及 环 评 工 作 过 程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编 制 依 据 编 制 目 的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前 言 1 项 目 由 来 2006 年, 由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兴 建 的 樟 木 头 成 品 油 油 库, 在 东 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取 得 立 项 同 年 11 月,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广 东 省 环 境

目录

项 目 名 称 :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照 界 至 莒 南 官 西 坡 段 改 建 工 程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交 通 运 输 法 定 代 表 人 : 边 兴 玉 ( 签 章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 签 章 )

目 录

本 简 本 内 容 由 河 南 蓝 森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并 经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确 认 同 意 提 供 给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作 为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浦 口

国家环保总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国环评证乙字第1983号

目 录 第 1 章 总 则 项 目 由 来 评 价 目 的 原 则 及 依 据 产 业 政 策 与 区 域 总 体 规 划 及 选 址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等 级 与 评

会议纪要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苏 滁 现 代 产 业 园 污 水 管 网 建 设 项 目 中 新 苏 滁 ( 滁 州 )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赵 志 松 联 系 人 李 元 辰 通 讯 地 址 滁 州 市 苏 滁 现 代 产 业 园 扬 子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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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1 总 则

政 府 共 建 秦 岭 大 熊 猫 野 化 培 训 佛 坪 基 地 的 批 复 ( 陕 林 字 号 ) 附 件 8: 关 于 共 建 秦 岭 大 熊 猫 野 外 培 训 佛 坪 基 地 的 协 议 附 件 9: 秦 岭 大 熊 猫 放 归 野 外 佛 坪 培 训 基 地 建 设 选

上海市金山区众仁老年护理医院分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 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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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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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 目 概 要 及 任 务 由 来 前 言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致 力 于 纳 米 粉 体 材 料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其 于 2012 年 在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明 城 镇 桥 头 路 1 号 建 设 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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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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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 环 境 优 美 配 套 服 务 设 施 齐 全, 适 宜 居 住 及 休 闲 度 假 的 绿 色 生 态 组 团 根 据 巩 义 市 新 中 镇 北 部 组 团 旅 游 服 务 片 区 及 南 部 组 团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和 浮 戏 山 雪 花 洞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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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力 昊 气 体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送 审 稿 ) 编 制 单 位 : 二 〇 一 二 年 六 月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论...3 1.1 项 目 的 由 来...3 1.2 评 价 目 的 及 原 则...3 1.3 编 制 依 据...4 1.4 区 域 的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以 及 评 价 标 准...7 1.5 评 价 等 级 及 评 价 范 围...15 1.6 评 价 重 点...19 1.7 评 价 因 子...19 1.8 环 境 保 护 目 标...21 1.9 评 价 工 作 程 序...23 第 二 章 项 目 工 程 概 况...24 2.1 建 设 项 目 概 况...24 2.2 建 设 内 容...24 2.3 原 辅 材 料 及 产 品 方 案...29 2.4 能 源 消 耗...30 2.5 公 用 工 程 及 辅 助 工 程...30 2.6 劳 动 定 员 及 生 产 制 度...31 2.7 项 目 建 设 运 行 时 间...31 第 三 章 工 程 分 析...32 3.1 污 染 源 识 别...32 3.2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强 分 析...33 第 四 章 区 域 自 然 社 会 环 境 概 况...34 4.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34 4.2 社 会 环 境 概 况...36 第 五 章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38 5.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38 5.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38 5.3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39 5.4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39 第 六 章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及 预 测...40 6.1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40 6.2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40 6.3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40 6.4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分 析...40 6.5 地 下 水 影 响 分 析...41

第 七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42 第 八 章 清 洁 生 产 分 析...45 第 九 章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技 术 可 行 性 论 证...46 9.1 大 气 污 染 物 防 治 措 施...46 9.2 废 水 治 理 措 施...46 9.3 噪 声 治 理 措 施...46 9.4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措 施...46 第 十 章 公 众 参 与...48 第 十 一 章 项 目 选 址 布 局 的 环 境 可 行 性 与 合 理 性 分 析...49 第 十 二 章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与 建 议...50 第 十 三 章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51 第 十 四 章 评 价 结 论 与 建 议...52 附 件 :

第 一 章 总 论 1.1 项 目 的 由 来 进 入 21 世 纪, 随 着 经 济 和 科 学 技 术 的 发 展, 气 体 应 用 的 新 领 域 不 断 被 开 发 出 来, 在 国 民 经 济 中 有 着 重 要 的 低 位 和 作 用, 如 同 水 电 一 样, 广 泛 应 用 于 化 工 冶 金 石 油 石 化 机 械 电 子 轻 工 纺 织 以 及 航 空 航 天 核 工 业 环 保 等 诸 多 领 域 近 年, 我 国 工 业 气 体 行 业 以 12% 以 上 的 超 常 速 度 飞 速 发 展, 气 体 应 用 领 域 不 断 扩 大 鉴 于 气 体 工 业 良 好 的 发 展 基 础 和 如 此 明 媚 的 发 展 前 景,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力 昊 气 体 有 限 公 司 欲 抓 住 机 遇, 跻 身 气 体 行 业, 以 求 得 自 身 与 行 业 的 共 同 发 展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力 昊 气 体 有 限 公 司 拟 于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伦 教 街 道 办 事 处 仕 版 村 委 会 祥 兴 路 2 号 新 建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力 昊 气 体 有 限 公 司 气 体 分 装 项 目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100 万 元, 占 地 面 积 8111.05 平 方 米, 经 营 面 积 5000 平 方 米 由 于 该 项 目 在 建 设 过 程 及 建 成 使 用 过 程 中, 对 周 围 环 境 可 能 产 生 环 境 污 染 和 生 态 破 坏, 因 此,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1989 年 12 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2003 年 9 月 ) 国 务 院 第 253 号 令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1998 年 11 月 ) 和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粤 府 (1994) 第 57 号 ) 等 有 关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的 规 定, 该 建 设 项 目 必 须 执 行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审 核 制 度 为 此,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力 昊 气 体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华 南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所 承 担 本 建 设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华 南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所 接 受 委 托 后, 组 织 有 关 环 评 技 术 人 员 赴 现 场 进 行 勘 察 并 收 集 相 关 资 料,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的 规 范 要 求 及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资 料, 编 制 了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力 昊 气 体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送 审 稿 ) 1.2 评 价 目 的 及 原 则 1.2.1 评 价 目 的 编 制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目 的 是 查 清 该 项 目 拟 选 址 所 在 区 域 的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针 对 本 项 目 工 程 特 点 及 产 生 的 环 境 污 染 特 征, 分 析 并 预 测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及 建 成 营 运 后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并 对 不 利 影 响 有 针 对 性 地 提 出 防 治 措 施 及 对 策, 通 过 对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方 面 的 分 析, 最 后 在 环 境 方 面 对 该 建 设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否 可 行 作 出 明 确 的 结 论, 为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的 决 策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 3 -

1.2.2 评 价 原 则 1 针 对 性 : 针 对 本 项 目 的 项 目 特 征 排 污 特 征 和 周 围 地 区 的 环 境 特 征, 合 理 确 定 评 价 区 域 评 价 因 子 评 价 范 围, 突 出 重 点, 抓 住 危 害 环 境 的 主 要 因 素 2 实 用 性 : 评 价 工 作 的 各 研 究 工 作 成 果 要 确 实 做 到 : 为 主 管 部 门 提 供 决 策 依 据 ; 为 项 目 引 进 提 供 环 保 指 引 ; 为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科 学 数 据 和 可 行 方 案 1.3 编 制 依 据 1.3.1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1989 年 12 月 26 日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2002 年 10 月 28 日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2008 年 2 月 28 日 修 订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2000 年 4 月 修 订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2004 年 12 月 修 订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1996 年 10 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 (2002 年 8 月 29 日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土 管 理 法 (2004 年 8 月 修 订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2010 年 12 月 修 订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2012 年 2 月 29 日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循 环 经 济 促 进 法 (2008 年 8 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2011 年 3 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实 施 细 则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令 第 9 号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可 再 生 能 源 法 (2006 年 1 月 1 日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节 约 能 源 法 (1998 年 1 月 1 日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2002 年 11 月 1 日 );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2008] 第 1 号 );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联 单 管 理 办 法 (1999 年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28 号 ); - 4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1998 年 11 月 29 日 ); 国 务 院 关 于 环 境 保 护 若 干 问 题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国 发 [1996] 31 号 文 ); 促 进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暂 行 规 定 ( 国 务 院 国 发 [2005]40 号 );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令 第 40 号 );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修 订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商 务 部 第 12 号 令 ) 当 前 优 先 发 展 的 高 技 术 产 业 化 重 点 领 域 指 南 (2004 年 ); 关 于 加 强 河 流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7]201 号 ); 当 前 部 分 行 业 制 止 低 水 平 重 复 建 设 项 目 目 录 (2004 年 5 月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2008] 第 2 号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分 级 审 批 规 定 ( 环 保 部 5 号 令,2009 年 3 月 1 日 起 实 施 );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5]152 号 ); 关 于 检 查 化 工 石 化 等 新 建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 环 办 [2006]4 号 );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沿 江 沿 河 化 工 石 化 企 业 环 境 污 染 隐 患 排 查 整 治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办 [2010]118 号 ) 关 于 开 展 化 学 品 环 境 管 理 和 危 险 废 物 专 项 执 法 检 查 的 通 知 ( 环 办 2011 115 号 ) 国 务 院 安 委 会 办 公 室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 安 委 办 [2008]26 号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关 于 危 险 化 学 品 企 业 贯 彻 落 实 <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通 知 > 的 实 施 意 见 ( 安 监 总 管 三 [2010]186 号 ) 1.3.2 地 方 性 法 规 依 据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 广 东 省 第 十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33 号 公 告,2005 年 1 月 );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2004 年 7 月 修 订 ); - 5 -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年 );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粤 环 [2011]14 号 文 ); 广 东 省 饮 用 水 源 水 质 保 护 条 例 (2007 年 3 月 ); 广 东 省 水 资 源 管 理 条 例 (2002 年 12 月 ); 广 东 省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条 例 (2004 年 1 月 ); 广 东 省 城 市 垃 圾 管 理 条 例 (2002 年 1 月 ); 广 东 省 农 业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1998 年 10 月 ); 广 东 省 林 地 保 护 条 例 (1998 年 10 月 ); 广 东 省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管 理 条 例 (2002 年 4 月 );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1999]27 号 );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决 定 ( 粤 府 [2002]71 号 ); 关 于 认 真 贯 彻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决 定 的 通 知 ( 粤 环 [2002]169 号 ); 关 于 加 强 水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的 通 知,( 粤 府 [1999]74 号 文 ); 广 东 省 用 水 定 额 ( 试 行 ) (2007 年 1 月 ); 广 东 省 饮 用 水 源 水 质 保 护 条 例 (2007 年 7 月 ); 广 东 省 实 施 <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联 单 管 理 办 法 > 规 定 (1999 年 ); 广 东 省 城 市 绿 化 管 理 条 例 ( 广 东 省 第 九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十 三 次 会 议 第 63 号 公 告 ); 广 东 省 碧 水 工 程 计 划 ( 粤 府 办 [1997]29 号 ); 广 东 省 蓝 天 工 程 计 划 ( 粤 府 办 [2000]7 号 ); 广 东 省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07 年 本 ) (2008 年 1 月 14 日 );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工 业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实 施 方 案 ( 修 订 版 )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2005]15 号 ); 关 于 印 发 <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保 管 理 公 众 参 与 实 施 意 见 > 的 通 知 ( 粤 环 [2007]99 号 文 ); 印 发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分 级 审 批 管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府 [2009]104 号 ); 广 东 省 严 控 废 物 名 录 ( 粤 环 [2004]106 号 ) 广 东 省 高 危 废 物 名 录 ( 粤 环 [2008] 第 114 号 文 ); 转 发 国 务 院 安 委 办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 粤 安 办 2008 131 号 ); 佛 山 市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佛 山 市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意 见 - 6 -

1.3.3 相 关 产 业 及 技 术 规 范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总 纲 (HJ 2.1-201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HJ 2.2-2008);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术 导 则 - 声 环 境 (HJ 2.4-2009);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导 则 - 地 面 水 环 境 (HJ/T 2.3-9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生 态 影 响 (HJ 19-201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 HJ 610-201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 169-2004); 广 东 省 污 染 源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设 置 导 则 (2008 年 6 月 ) 1.3.4 规 划 依 据 佛 山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05-2020) ;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总 体 规 划 (2009-2020) ( 纲 要 ) 顺 德 市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1995~2010) 顺 德 区 排 水 专 项 规 划 [2010-2020] (2011.06) 顺 德 西 部 生 态 产 业 新 区 规 划 (2010.06) 顺 德 西 部 生 态 产 业 新 区 启 动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 (2010.09) 关 于 同 意 顺 德 西 部 生 态 产 业 新 区 规 划 的 批 复 (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顺 府 复 [2011]42 号 ); 顺 德 梅 塞 尔 528TPD 空 分 项 目 投 资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书 1.3.5 其 他 依 据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 18218-2009); 职 业 性 接 触 毒 物 危 害 程 度 分 级 (GB 5044-85);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GBZ 2.1-2007)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GB 5085.1~5085.7-2007);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技 术 规 范 (HJ/T 298-2007);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18599-2001); 1.4 区 域 的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以 及 评 价 标 准 1.4.1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1.4.1.1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1)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7 -

本 项 目 的 废 水 主 要 为 生 活 污 水, 无 工 业 废 水 排 放 根 据 废 水 排 放 方 案, 近 期 的 废 污 水 经 三 级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由 工 业 区 下 水 道 排 至 附 近 内 河 涌, 远 期 送 伦 教 污 水 处 理 厂 达 标 处 理 根 据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2006~2020), 内 河 涌 作 为 景 观 农 用 运 输 用 途,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的 IV 类 标 准 具 体 见 图 1-4-1 (2) 地 下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广 东 省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 广 东 省 水 利 厅,2009 年 ), 本 项 目 选 址 位 于 珠 江 三 角 洲 不 宜 开 采 区, 地 下 水 类 型 为 孔 隙 水, 水 质 目 标 定 为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 14848-93)V 类, 开 采 水 位 维 持 现 状 地 下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见 图 1-4-2 1.4.1.2 环 境 空 气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2006~2020),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环 境 空 气 功 能 属 环 境 空 气 2 类 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二 级 标 准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详 见 图 1-4-3 1.4.1.3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2006~2020), 本 项 目 位 于 声 环 境 2 类 标 准 适 用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标 准 详 见 图 1-4-4 1.4.1.4 环 境 功 能 属 性 本 项 目 环 境 功 能 属 性 见 表 1-4-3-8 -

图 1-4-1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图 - 9 -

图 1-4-2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图 - 10 -

图 1-4-3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图 - 11 -

图 1-4-3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声 环 境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图 - 12 -

表 1-4-3 项 目 选 址 环 境 功 能 属 性 编 号 项 目 功 能 属 性 及 执 行 标 准 1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内 河 涌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3838-2002)Ⅳ 类 水 质 标 准, 地 下 水 执 行 Ⅴ 类 标 准 2 环 境 空 气 功 能 区 二 类 区, 执 行 二 级 标 准 3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2 类 区, 执 行 2 类 标 准 4 是 否 属 于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否 5 是 否 风 景 名 胜 区 否 6 是 否 自 然 保 护 区 否 7 是 否 森 林 公 园 否 8 是 否 生 态 功 能 保 护 区 否 9 是 否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防 治 区 否 10 是 否 人 口 密 集 区 否 11 是 否 重 点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否 12 是 否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水 范 围 否 13 是 否 属 于 生 态 敏 感 与 脆 弱 区 否 1.4.2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 地 表 水 环 境 内 河 涌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的 IV 类 标 准, 标 准 值 见 1-4-2 表 1-4-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单 位 :mg/l,ph 除 外 ) 分 类 项 目 Ⅳ 类 ph 6~9 CODcr 30 BOD5 6 NH3-N 1.5 总 磷 0.3 SS 0.5 DO 3 (2) 大 气 环 境 按 功 能 类 别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以 及 2000 年 修 改 单 ) 二 级 标 准, 见 表 1-4-3 表 1-4-3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 单 位 :mg/m3) 污 染 物 名 称 取 样 时 间 浓 度 限 值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 13 -

二 氧 化 硫 SO 2 年 平 均 日 平 均 1 小 时 平 均 0.02 0.05 0.15 0.06 0.15 0.50 0.10 0.25 0.70 二 氧 化 氮 NO 2 年 平 均 日 平 均 1 小 时 平 均 0.04 0.08 0.12 0.12 0.24 0.24 0.08 0.12 0.24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年 平 均 0.04 0.10 0.15 PM 10 日 平 均 0.05 0.15 0.25 总 悬 浮 颗 粒 物 年 平 均 0.08 0.20 0.30 TSP 日 平 均 0.12 0.30 0.50 (3) 声 环 境 按 功 能 类 别 项 目 内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3096-2008)2 类 标 准, 见 表 1-4-4 表 1-4-4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 db(a) 类 别 适 用 区 域 昼 间 夜 间 1 居 住 文 教 机 关 为 主 55 45 2 居 住 商 业 工 业 混 杂 区 60 50 3 工 业 仓 储 物 流 区 65 55 4 4a 高 速 路 一 级 公 路 等 70 55 4b 铁 路 干 线 70 60 (4) 地 下 水 环 境 按 功 能 类 别 项 目 内 执 行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Ⅴ 类 标 准, 见 表 1-4-5 表 1-4-5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单 位 :mg/l,ph 除 外 ) 分 类 项 目 Ⅳ 类 ph <5.5,>9 总 硬 度 > 550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 2000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 10 氨 氮 > 0.5 硝 酸 盐 氮 > 30 亚 硝 酸 盐 氮 > 0.1 * 石 油 类 0.3 * 注 : 石 油 类 参 考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GB5749-2006) - 14 -

1.4.2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本 项 目 没 有 生 产 废 水 的 产 生, 主 要 污 水 为 员 工 日 常 生 产 活 动 时 排 放 的 生 活 污 水, 污 水 经 三 级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排 放 进 入 内 河 涌 内 河 涌 执 行 地 表 水 Ⅳ 类 水 质 标 准, 本 项 目 外 排 污 水 执 行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6-2001)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见 表 1-4-5 表 1-4-5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6-2001)( 单 位 :mg/l) 序 号 项 目 一 级 限 值 二 级 限 值 三 级 限 值 1 悬 浮 物 (SS) 60 100 400 2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BOD 5 ) 20 30 300 3 化 学 需 氧 量 (COD Cr ) 90 110 500 4 氨 氮 10 15-5 磷 酸 盐 ( 以 P 计 ) 0.5 1.0 - (2) 噪 声 执 行 标 准 项 目 施 工 期 在 2012 年 7 月 1 日 前 噪 声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限 值 (GB12523 90) 中 相 应 标 准, 在 2012 年 7 月 1 日 开 始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中 的 标 准, 见 表 1-4-6 和 表 1-4-7 表 1-4-6 施 工 期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标 准 限 值 单 位 : 等 效 声 级 Leq[dB(A)] 施 工 阶 段 主 要 噪 声 源 昼 间 噪 声 限 值 夜 间 噪 声 限 值 土 石 方 挖 掘 机 推 土 机 装 载 机 75 55 打 桩 各 种 打 桩 机 等 85 禁 止 施 工 结 构 混 凝 土 搅 拌 机 振 捣 机 电 锯 等 70 55 装 修 吊 车 升 降 机 等 65 55 表 1-4-7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单 位 : 等 效 声 级 Leq[dB(A)] 昼 间 夜 间 70 55 项 目 投 入 使 用 后 噪 声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场 界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2 类 标 准, 见 表 1-4-8 表 1-4-8 工 业 企 业 场 界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单 位 :db(a) 营 运 期 噪 声 限 值 昼 间 夜 间 60 50 1.5 评 价 等 级 及 评 价 范 围 按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相 关 技 术 导 则 要 求, 并 结 合 项 目 工 程 特 点 和 区 域 环 境 特 征, 本 次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确 定 如 下 - 15 -

1.5.1 地 表 水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及 范 围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污 水 为 典 型 的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量 约 0.24m³/ 天, 本 项 目 污 水 中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COD BOD SS 氨 氮 动 植 物 油 等, 污 染 物 均 为 非 持 久 性 污 染 物, 污 水 水 质 属 简 单 类 型 生 活 污 水 经 三 级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排 入 内 河 涌,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2.3-93), 确 定 本 项 目 水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评 价 范 围 为 : 附 近 水 体 内 河 涌 项 目 排 污 口 位 置 上 游 1000 米 至 下 游 5000 米 水 评 价 范 围 图 见 图 1-5-1 1.5.2 环 境 空 气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及 范 围 本 项 目 生 产 环 节 无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物 产 生, 项 目 内 并 不 设 立 食 堂, 无 生 活 大 气 源 污 染 因 此, 本 次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定 为 三 级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本 次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为 : 距 项 目 场 址 中 心 点 半 径 2.5km 的 圆 形 区 域 大 气 评 价 范 围 图 见 图 1-5-1 1.5.3 声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及 范 围 本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属 2 类 声 功 能 区, 本 项 目 噪 声 主 要 产 生 于 施 工 期 的 设 备 安 装 调 试 噪 声, 营 运 期 的 主 要 噪 声 源 来 自 于 通 风 系 统 加 压 系 统 气 化 系 统 泵 等 设 备, 其 源 强 一 般 为 70~80dB(A), 另 有 进 出 厂 区 的 车 辆 产 生 的 交 通 噪 声 目 前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周 边 声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主 要 为 距 项 目 东 面 厂 界 80 米 处 的 仕 版 村, 影 响 人 口 较 小, 建 设 前 后 噪 声 级 增 加 很 小, 因 此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中 的 规 定, 本 评 价 噪 声 等 级 确 定 为 三 级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中 的 对 二 三 级 评 价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的 规 定, 再 根 据 本 项 目 的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本 次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为 项 目 场 界 往 外 延 伸 200m 内 的 范 围 声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见 图 1-5-1 1.5.4 地 下 水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及 范 围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下 水 环 境 (HJ 610-2011),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期 和 生 产 运 行 期, 可 能 造 成 地 下 水 水 质 污 染, 属 于 I 类 建 设 项 目, 根 据 本 项 目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类 型 项 目 所 处 区 域 的 环 境 特 征 及 其 环 境 影 响 程 度 划 定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根 据 HJ610-2011, 本 项 目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情 况 见 表 1-5-1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表 1-5-1 本 项 目 地 下 水 评 价 等 级 判 据 表 判 定 指 标 项 目 场 地 包 气 带 项 目 场 地 的 含 水 层 易 污 项 目 场 地 的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项 目 污 水 项 目 水 质 复 程 度 排 放 量 杂 程 度 - 16 -

项 目 情 况 描 述 评 价 等 级 定 级 防 污 性 能 染 特 征 场 地 砂 性 素 排 放 为 生 活 填 土 属 中 等 场 地 属 地 下 污 水 排 放 污 水, 废 水 透 水 性, 岩 水 与 地 表 水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不 属 于 集 中 式 总 量 为 中 的 污 染 物 层 厚 度 联 系 密 切 地 饮 用 水 源 地 准 保 护 区, 不 属 0.24m 3 /d, 为 非 持 久 型 1.0m, 分 布 区 于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等 <1000 污 染 物, 即 连 续 稳 定, m 3 /d 污 染 物 类 型 包 气 带 防 污 数 =1 性 能 中 等 中 易 不 敏 感 小 简 单 三 级 评 价 1.5.5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按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 169-2004)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级 别 按 表 1-5-2 划 分 表 1-5-2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一 般 毒 性 可 燃 易 燃 爆 炸 危 险 性 剧 毒 危 险 性 物 质 危 险 物 质 危 险 性 物 质 物 质 重 大 危 险 源 一 二 一 一 非 重 大 危 险 源 二 二 二 二 环 境 敏 感 地 区 一 一 一 一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资 料, 本 项 目 液 氧 最 大 存 储 量 为 50 吨 按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 18218-2009), 氧 气 属 于 2.2 项 非 易 燃 无 毒 气 体, 其 临 界 量 200 吨, 不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乙 炔 不 在 厂 内 设 立 储 罐, 有 客 户 需 要 订 购 时 才 运 输 至 厂 内, 直 接 转 运 给 客 户 按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 18218-2009), 乙 炔 属 于 16 项 易 燃 气 体, 其 临 界 量 1 吨, 不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液 氮 液 氩 以 及 二 氧 化 碳 不 属 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 169-2004) 中 附 录 A.1 中 的 剧 毒 一 般 毒 性 可 燃 及 易 燃 爆 炸 危 险 性 物 质 综 上, 本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定 为 二 级 按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 169-2004) 中 的 规 定,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范 围 确 定 为 以 项 目 中 点 为 中 心, 半 径 3.5 km 范 围 内 的 圆 形 区 域 风 险 评 价 范 围 见 图 1-5-1-17 -

图 1-5-1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图 - 18 -

1.6 评 价 重 点 项 目 租 用 已 建 成 厂 房, 故 避 免 了 施 工 期 的 环 境 影 响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主 要 发 生 于 设 备 安 装 调 试 阶 段 和 营 运 期 间 根 据 上 述 特 点, 确 定 本 评 价 的 工 作 重 点 为 : (1) 营 运 期 噪 声 对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 分 析 本 项 目 噪 声 排 放 量 处 理 方 式 和 噪 声 排 放 对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 (2) 营 运 期 生 活 污 水 对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 分 析 分 析 本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量 处 理 方 式 和 污 水 排 放 对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 (3)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技 术 经 济 可 行 性 论 证 : 包 括 项 目 区 内 规 划 布 局 的 合 理 性 分 析, 项 目 运 行 后 污 水 和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处 置 及 噪 声 控 制 措 施 分 析 (4) 对 项 目 运 营 期 的 事 故 风 险 进 行 评 估, 并 提 出 控 制 防 范 风 险 的 具 体 措 施 和 风 险 应 急 预 案 1.7 评 价 因 子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的 性 质 规 模 和 规 划 设 计 方 案 及 周 围 环 境 特 征,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与 环 境 要 素 分 类 筛 选 见 表 1-7-1 和 表 1-7-2 据 上 述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及 筛 选 结 果, 并 结 合 项 目 的 排 污 特 征 和 环 境 要 素, 对 其 评 价 因 子 作 如 下 筛 选 : (1) 地 表 水 环 境 评 价 因 子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ph DO CODcr BOD 5 氨 氮 总 磷 总 氮 石 油 类 LAS 等 9 项 预 测 因 子 :CODcr 和 氨 氮 (2) 地 下 水 环 境 评 价 因 子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ph 值 总 硬 度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氨 氮 硝 酸 盐 氮 亚 硝 酸 盐 氮 石 油 类 等 8 项 (3)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SO 2 NO 2 TSP 和 PM 10 (4) 声 环 境 评 价 因 子 现 状 及 预 测 评 价 因 子 均 为 等 效 连 续 声 级 Leq db(a) (5) 固 废 分 析 固 废 产 生 量, 提 出 安 全 处 置 措 施 和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 19 -

图 1-8-1 项 目 环 境 敏 感 点 图 - 20 -

表 1-7-1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对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及 影 响 程 度 环 境 影 响 规 划 活 动 水 土 流 失 地 下 水 文 水 地 表 水 文 水 自 然 生 态 环 境 环 声 废 境 环 弃 空 境 物 气 农 田 植 被 水 生 生 物 景 观 土 地 利 用 社 会 环 境 区 人 域 群 经 健 济 康 资 源 能 源 利 质 质 用 营 运 期 产 品 资 源 能 源 消 耗 废 水 排 放 废 气 排 放 噪 声 排 放 固 废 突 发 事 件 注 : 无 影 响 轻 微 影 响 有 影 响 较 大 影 响 1.8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根 据 项 目 所 处 位 置 的 环 境 特 点 和 项 目 建 成 后 的 排 污 特 征, 评 价 工 作 的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是 : 保 护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的 整 体 环 境 质 量 不 受 到 明 显 影 响 具 体 的 周 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是 : (1)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项 目 为 租 用 现 成 厂 房, 不 存 在 施 工 期, 项 目 运 行 期 间 不 产 生 工 艺 废 水, 主 要 水 污 染 物 员 工 生 活 污 水, 经 三 级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排 放 进 入 项 目 北 面 的 内 河 涌 因 此,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为 保 护 内 河 涌 水 质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的 Ⅳ 类 标 准 (2) 大 气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主 要 为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可 能 受 影 响 的 居 住 区 敏 感 点, 主 要 保 护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大 气 环 境, 使 项 目 周 围 地 区 空 气 质 量 达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2000 年 修 正 版 ) 中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3) 声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主 要 控 制 厂 界 噪 声 达 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 2008) 中 的 2 类 标 准, 确 保 周 围 声 环 境 质 量 符 合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标 准 建 设 项 目 附 近 区 域 主 要 环 境 敏 感 点 见 表 1-8-1,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与 敏 感 点 示 意 图 如 图 1-8-1-21 -

表 1-8-1 本 项 目 主 要 敏 感 点 信 息 表 序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与 项 目 相 距 离 规 模 性 质 对 位 置 (m) ( 人 ) 保 护 级 别 1 仕 版 村 东 面 80 居 民 区 400 大 气 二 级 声 2 伦 教 镇 区 北 面 800 居 民 区 18 万 2 类 3 南 水 村 西 南 面 1600 居 民 区 530 4 内 河 涌 北 面 80 / / 地 表 水 Ⅳ 类 - 22 -

本 项 目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见 图 1-9-1 1.9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图 1-9-1 评 价 技 术 路 线 图 - 23 -

第 二 章 项 目 工 程 概 况 2.1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1 项 目 名 称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力 昊 气 体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2 建 设 地 点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伦 教 街 道 办 事 处 仕 版 村 委 会 祥 兴 路 2 号, 其 地 理 位 置 为 东 经 113 11 19.55, 北 纬 22 51 49.03,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详 见 图 2-1-1 东 面 为 空 地, 厂 界 东 面 80 米 有 仕 版 村 居 民 住 宅, 南 面 为 道 路 以 及 生 力 塑 料 有 限 公 司 厂 房, 西 面 为 华 杨 气 弹 簧 有 限 公 司 厂 房, 北 面 为 空 置 厂 房 具 体 情 况 见 图 2-1-2 3 建 设 性 质 为 新 建 项 目 4 项 目 用 地 及 投 资 项 目 占 地 面 积 为 8111.05 平 方 米, 经 营 面 积 5000 平 方 米 ; 总 投 资 100 万 元 人 民 币, 环 保 投 资 10 万, 环 保 投 资 占 项 目 总 投 资 的 10% 2.2 建 设 内 容 2.2.1 项 目 组 成 本 项 目 由 主 体 工 程 ( 生 产 车 间 储 罐 区 办 公 室 ) 辅 助 工 程 ( 配 电 设 施 给 排 水 设 施 ) 和 环 保 工 程 ( 三 级 化 粪 池 ) 组 成 项 目 主 要 工 程 内 容 及 规 模 见 表 2-2-1 主 要 经 济 指 标 见 表 2-2-2, 平 面 布 置 见 图 2-1-3-24 -

图 2-1-1 地 理 位 置 图 - 25 -

图 2-1-2 项 目 四 至 范 围 图 - 26 -

图 2-1-3 项 目 平 面 布 置 图 - 27 -

表 2-2-1 项 目 主 要 工 程 内 容 及 规 模 工 程 类 型 工 程 内 容 规 模 2 座 充 装 车 间 一 为 乙 类 车 间, 占 地 主 体 工 程 辅 助 工 程 生 产 车 间 储 罐 区 办 公 室 配 电 设 施 给 排 水 系 统 1930.4m 2,1 层 高, 建 筑 面 积 1930.4m 2 ; 充 装 车 间 二 为 丁 类 车 间, 用 作 储 存 空 钢 瓶, 占 地 2154.6m 2,1 层 高, 建 筑 面 积 2154.6m 2 占 地 面 积 220 m 2, 包 括 4 个 低 温 液 体 储 罐 和 液 化 气 体 泵 及 汽 化 器, 露 天 1 座 占 地 318 m 2,2 层 半 高, 建 筑 面 积 853.8m 2 一 套 一 套 主 要 环 保 工 程 三 级 化 粪 池 ---- 建 设 用 地 面 积 表 2-2-2 项 目 主 要 经 济 指 标 项 目 面 积 (m2) 项 目 面 积 (m2) 厂 房 4085 建 筑 办 公 室 318 占 地 面 积 储 罐 区 ( 露 天 ) 220 小 合 计 4623 建 公 共 设 施 道 路 广 场 ( 停 车 地 ) 2550.45 筑 厂 房 占 地 面 积 绿 化 美 化 用 地 637.6 4938.8 面 总 建 筑 面 积 小 合 计 3188.05 积 环 保 工 程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300 占 地 面 积 2.2.2 总 平 面 布 置 小 合 计 300 总 合 计 8111.05 总 合 计 4938.8 项 目 于 厂 房 北 面 及 东 面 分 别 布 设 充 装 车 间 一 和 充 装 车 间 二, 充 装 车 间 一 的 南 部 预 留 运 送 气 瓶 车 辆 通 道, 储 罐 区 紧 邻 充 装 车 间 二, 充 装 车 间 一 南 端 隔 厂 区 道 路 布 设 办 公 楼 各 车 间 及 不 同 区 域 间 均 设 有 防 火 隔 墙 项 目 厂 房 平 面 布 局 情 况 见 图 2-1-3 2.2.3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项 目 主 要 经 营 气 体 的 储 运 和 分 装 项 目 内 设 置 气 体 分 装 系 统, 同 时 依 托 厂 区 及 工 业 区 内 道 路 对 外 运 输 气 体 - 28 -

本 项 目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为 储 罐 低 温 液 体 泵 汽 化 器 抽 真 空 泵 和 电 子 计 量 器 总 库 容 为 230 m 3 项 目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间 表 2-2-3 表 2-2-3 气 体 储 罐 容 量 情 况 类 别 名 称 数 量 单 位 备 注 储 罐 4 个 1 个 100m 3,2 个 50m 3,1 个 30m 3 主 要 低 温 液 体 泵 5 个 生 产 汽 化 器 5 个 设 备 抽 真 空 泵 1 台 电 子 计 量 秤 6 个 2.3 原 辅 材 料 及 产 品 方 案 本 项 目 主 要 经 营 气 体 的 储 运 和 分 装, 对 象 为 氧 气 氩 气 氮 气 二 氧 化 碳 和 乙 炔 所 有 气 体 全 部 外 购, 氧 气 氩 气 氮 气 和 二 氧 化 碳 在 厂 内 设 立 储 罐, 购 进 后 的 氧 气 氩 气 氮 气 和 二 氧 化 碳 在 厂 内 的 储 罐 储 存, 在 车 间 充 装 成 20kg 瓶 后 供 客 户 使 用 乙 炔 按 照 20kg/ 瓶 规 格 在 厂 内 储 存, 直 接 出 售 年 出 售 量 10.7 万 瓶, 共 2140 吨 本 项 目 各 储 罐 容 量 情 况 见 表 2-2-4, 原 辅 材 料 及 产 品 产 量 见 表 2-2-5 表 2-2-4 气 体 储 罐 容 量 情 况 储 存 物 质 储 罐 规 格 型 号 材 质 容 量 (m 3 ) 数 量 ( 座 ) 火 灾 危 险 性 液 氧 立 式 Φ2.8 h13.52m 钢 50 1 乙 类 液 氮 立 式 Φ2.4 h12m 钢 30 1 液 氩 立 式 Φ3.5 h17.45m 钢 100 1 戊 类 二 氧 化 碳 立 式 Φ2.8 h13.52m 钢 50 1 表 2-2-5 项 目 产 品 产 量 及 原 辅 材 料 一 览 表 类 别 名 称 数 量 单 位 备 注 瓶 装 氧 气 30000 瓶 / 年 20kg/ 瓶 瓶 装 氩 气 30000 瓶 / 年 20kg/ 瓶 产 品 产 量 瓶 装 氮 气 15000 瓶 / 年 20kg/ 瓶 瓶 装 二 氧 化 碳 气 体 30000 瓶 / 年 20kg/ 瓶 瓶 装 乙 炔 气 体 2000 瓶 / 年 20kg/ 瓶 液 氧 600 吨 / 年 液 氩 600 吨 / 年 原 辅 材 料 液 氮 300 吨 / 年 液 体 二 氧 化 碳 600 吨 / 年 瓶 装 乙 炔 气 体 40 吨 / 年 2000 瓶 项 目 原 辅 材 料 的 理 化 性 质 见 下 表 2-2-6-29 -

表 2-2-6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原 料 理 化 特 性 分 类 液 氧 液 氩 液 态 二 氧 化 碳 液 态 氮 气 乙 炔 理 化 特 性 分 子 式 O 2, 为 无 色 无 味 气 体 或 浅 兰 色 低 温 液 体, 分 子 量 32, 熔 点 :-218.8 C; 相 对 密 度 :1.141, 沸 点 :-183.1 C, 相 对 蒸 气 密 度 :1.105, 饱 和 蒸 气 压 (Kpa):640/-160 C; 临 界 温 度 :-118.6 C, 临 界 压 力 (MPa):5.08; 溶 解 性 : 微 溶 于 水 酒 精 丙 酮 无 色 无 味 无 嗅 无 毒 的 惰 性 气 体 熔 点 -189.2 C; 相 对 密 度 :1.41(-185.9 C); 沸 点 -185.9 C; 相 对 蒸 气 密 度 :1.38; 饱 和 蒸 气 压 (Kpa):159.99/(-181.301 C); 临 界 温 度 :-122.4 C; 临 界 压 力 (Mpa):4.864; 溶 解 性 : 微 熔 于 水 和 液 体 气 体 分 子 式 CO 2, 分 子 量 44, 沸 点 -109.3F(-78.5 C ); 凝 固 点 -69.9F(-56.6 C) 临 界 温 度 87.9F(31.0 C); 临 界 压 力 1070 帕 分 子 式 :N 2, 相 对 分 子 质 量 :28.01, 熔 点 -209.8 C, 沸 点 -195.6 C, 临 界 温 度 -147 C, 临 界 压 力 3.40(MPa), 溶 解 性 : 微 溶 于 水 乙 醇 无 色 无 味 易 燃 有 毒 气 体 分 子 式 :C 2 H 2, 相 对 分 子 质 量 :26.04, 熔 点 -83 C, 沸 点 -81 C, 相 对 密 度 0.6208kg/m³, 自 燃 点 305, 溶 解 性 : 微 溶 于 水 易 溶 于 乙 醇 苯 丙 酮 等 2.4 能 源 消 耗 本 项 目 所 使 用 的 能 源 主 要 为 水 和 电 能 源 消 耗 情 况 见 表 2-4-1 表 2-4-1 能 源 消 耗 情 况 类 别 名 称 数 量 单 位 备 注 电 1 万 千 瓦 时 / 年 能 源 消 耗 生 活 用 水 90 吨 / 年 2.5 公 用 工 程 及 辅 助 工 程 2.5.1 给 排 水 工 程 (1) 给 水 本 项 目 租 用 已 建 成 厂 房, 厂 房 内 已 设 置 供 水 管 网 厂 区 生 活 用 水 充 分 利 用 市 政 管 网 水 压, 直 接 供 水 (2) 排 水 本 项 目 不 产 生 工 艺 废 水, 主 要 水 污 染 物 为 员 工 日 常 生 产 活 动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经 过 三 级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通 过 工 业 区 的 排 污 渠 排 放 进 入 内 河 涌 2.5.2 供 电 工 程 本 项 目 供 电 方 式 为 市 政 供 电 项 目 设 置 配 电 设 施 一 套, 便 于 控 制 电 压, 使 其 满 足 项 目 用 电 要 求 - 30 -

2.6 劳 动 定 员 及 生 产 制 度 本 项 目 劳 动 定 员 暂 按 6 人 设 定, 生 产 时 间 为 每 天 8:00~18:00, 年 工 作 天 数 为 300 天 厂 内 不 设 置 员 工 宿 舍 与 饭 堂 2.7 项 目 建 设 运 行 时 间 本 项 目 主 要 为 租 用 现 成 的 厂 房, 不 存 在 施 工 建 设 期, 目 前 设 备 已 经 全 部 安 装 完 毕, 处 于 试 运 行 阶 段, 预 计 正 式 投 产 时 间 为 2012 年 8 月 - 31 -

第 三 章 工 程 分 析 3.1 污 染 源 识 别 3.1.1 设 备 安 装 期 污 染 源 识 别 项 目 为 租 用 现 成 厂 房, 目 前 设 备 已 经 全 部 安 装 完 毕, 处 在 试 运 行 阶 段, 因 此 不 存 在 设 备 安 装 期 影 响 3.1.2 营 运 期 污 染 源 识 别 3.1.2.1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本 项 目 总 共 设 置 4 个 储 罐, 外 购 的 氧 气 氩 气 氮 气 和 二 氧 化 碳 在 储 罐 内 储 存, 乙 炔 直 接 存 放 在 厂 房 内 项 目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见 图 3-1-1 图 3-1-1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低 温 液 体 ( 液 氩 液 氧 液 氮 液 态 二 氧 化 碳 ) 使 用 槽 车 运 输 到 厂 内, 在 储 罐 内 储 存, 当 需 要 充 装 时 经 过 管 道 通 过 低 温 液 体 泵 加 压, 使 用 汽 化 器 气 化 后, 管 道 输 送 至 充 装 车 间 充 装 进 20kg 钢 瓶 内, 销 售 外 运 另 外, 项 目 使 用 车 辆 运 输 瓶 装 乙 炔 气 体, 在 车 间 内 储 存, 客 户 需 要 时 直 接 使 用 车 辆 外 运 汽 化 器 使 用 电 力, 低 温 液 体 泵 将 液 体 打 入 汽 化 器, 在 汽 化 器 中 液 体 被 加 热 气 化 为 常 温 气 体, 管 道 输 送 至 充 装 车 间 储 罐 区 为 露 天, 储 罐 不 需 要 在 厂 区 内 进 行 清 洗 充 装 车 间 为 钢 架 构 厂 房, 不 露 天 - 32 -

本 项 目 三 废 排 放 总 量 见 表 3-3-1 废 气 废 水 3.2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强 分 析 表 3-3-1 本 项 目 三 废 排 放 总 量 一 览 表 污 染 物 名 称 产 生 量 削 减 量 排 放 量 CO t/a / / / 机 动 车 尾 气 NO 2 t/a / / / HC t/a / / / 废 水 量 m 3 /a 72 0 72 CODc r t/a 0.0144 0.0065 0.0079 BOD 5 t/a 0.0072 0.0050 0.0022 氨 氮 t/a 0.0014 0.0003 0.0011 SS t/a 0.0072 0.0029 0.0043 总 磷 t/a 0.0004 0.0003 0.0001 固 废 生 活 垃 圾 t/a 1.8 1.8 0-33 -

第 四 章 区 域 自 然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4.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4.1.1 地 理 位 置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位 于 广 东 省 珠 江 三 角 洲 中 部, 西 北 江 下 游, 正 北 方 是 广 州 市, 西 北 方 为 佛 山 市 中 心, 东 连 番 禺, 北 接 南 海, 西 邻 新 会, 南 界 中 山 市 顺 德 距 广 州 32 公 里 香 港 127 公 里 (69 海 里 ) 澳 门 80 公 里 地 处 东 经 113 度 1 分 北 纬 22 度 40 分 至 23 度 20 分 之 间, 总 面 积 806.15 平 方 公 里 4.1.2 地 质 地 貌 项 目 所 在 的 顺 德 区 境 内 地 势 平 坦 大 部 分 地 区 平 均 海 拔 0.2~2 米, 以 顺 峰 山 主 峰 大 岭 为 最 高, 海 拔 172.5 米 ; 其 次 为 锦 屏 山 主 峰 金 盘 岭, 海 拔 172 米 ; 其 余 多 在 100 米 以 下 顺 德 区 处 在 珠 江 三 角 洲 围 田 地 的 南 缘 和 沙 田 地 区 的 北 缘, 地 层 形 成 和 发 育 为 断 裂 构 造 控 制 露 出 的 地 层, 包 括 从 1 亿 年 前 下 古 生 界 地 层 到 公 元 13~14 世 纪 宋 元 之 际 的 三 角 洲 表 层 沉 积, 从 老 到 新 地 层 排 列 为 下 古 生 界, 白 垩 系 下 统 下 第 三 系 上 第 三 系 中 新 统 第 四 系 地 层 组 成 顺 德 出 露 地 层 的 岩 石 有 变 质 岩 沉 积 岩 和 侵 入 岩 三 大 类 平 原 地 区 的 沉 积 层 厚 度 为 6~20 米, 从 北 向 南 增 厚 顺 德 区 历 史 上 曾 发 生 过 数 次 3.0~4.7 震 级 的 地 震, 但 从 来 未 发 生 过 破 坏 性 地 震 4.1.3 气 象 气 候 特 征 顺 德 区 位 于 北 回 归 线 以 南, 按 国 家 气 象 局 1978 年 对 我 国 气 候 带 的 划 分, 本 地 区 属 于 南 亚 热 带 海 洋 性 季 风 气 候 区 对 顺 德 区 气 象 站 近 20 年 气 候 资 料 进 行 统 计 分 析, 该 地 区 主 导 风 向 为 南 东 南 风 (SSE), 次 主 导 风 为 北 西 北 (NNW) 和 东 南 风 (SE), 年 最 大 风 速 在 7.7~14.3 米 / 秒 之 间, 年 最 高 气 温 在 36~38.7 之 间, 年 最 低 气 温 1.6~8.4 之 间, 年 平 均 相 对 温 度 在 70~80% 之 间, 年 总 降 雨 量 在 1215.1~2403.3 毫 米 之 间,24 小 时 最 大 降 雨 量 在 71.9~257.8 毫 米 之 间, 日 照 时 间 在 1390.6~2146.5 小 时 之 间 4.1.4 地 貌 地 层 及 构 造 断 裂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处 于 珠 江 三 角 洲 围 田 地 区 的 南 缘 和 沙 田 地 区 的 北 缘, 地 层 形 成 和 发 育 为 断 裂 构 造 控 制 境 内 出 露 的 地 层, 包 括 从 4.1~6.0 亿 年 前 下 古 生 界 地 层 到 公 元 13~14 世 纪 宋 元 之 际 的 三 角 洲 表 层 沉 积 层, 从 老 到 新 地 层 排 列 为 下 古 生 界 下 白 垩 系 下 第 三 系 上 第 三 系 中 世 纪 第 四 系 地 层 组 成 顺 德 地 表 地 层 的 岩 石 有 变 质 岩 沉 积 岩 侵 入 岩 三 类, 如 混 合 片 麻 岩 斜 长 片 麻 岩 石 英 岩 砂 砾 岩 砂 岩 页 岩 凝 灰 岩 花 岗 岩 等 平 原 地 区 的 沉 积 层 厚 度 一 般 为 6~20 米, 从 北 向 南 增 厚 - 34 -

交 错 分 布 于 区 内 的 断 裂 带 主 要 是 白 妮 - 灵 山 断 裂 新 会 - 市 桥 断 裂 古 劳 - 广 州 断 裂 西 江 断 裂 北 江 断 裂 龙 眼 断 裂 东 马 宁 断 裂 等 顺 德 区 历 史 上 曾 发 生 过 数 次 3.0~ 4.7 级 的 地 震, 但 从 未 发 生 过 破 坏 性 地 震, 境 内 地 震 活 动 程 度 较 低, 被 列 为 地 震 监 视 区, 属 于 七 级 设 防 地 区 4.1.5 土 壤 顺 德 区 土 壤 分 3 个 土 类,5 个 亚 类,9 个 土 属,18 个 土 种 其 中 潴 育 型 水 稻 土, 主 要 分 布 在 陈 村 北 滘 伦 教 大 良 容 桂 等 地 区 ; 基 水 地 ( 又 称 人 工 堆 叠 土 ), 主 要 分 布 在 乐 从 龙 江 勒 流 杏 坛 均 安 以 及 伦 教 容 桂 的 广 珠 公 路 以 西 地 带 ; 耕 型 赤 红 壤 主 要 分 布 在 陈 村 镇 的 西 淋 岗 北 滘 镇 的 都 宁 岗 均 安 镇 的 低 丘 大 良 的 顺 峰 山 及 苏 岗 龙 江 镇 锦 屏 山 天 湖 山 大 金 山 容 桂 小 黄 圃 的 乌 岗 等 地 区 4.1.6 河 流 水 文 特 征 顺 德 区 没 有 独 立 水 系, 只 有 西 北 江 流 过 区 域 境 内 河 涌 纵 横 交 错, 属 珠 江 三 角 洲 河 网 区 现 有 过 境 的 西 北 江 干 支 流 等 16 条, 长 210 公 里, 将 全 区 分 割 成 13 块 冲 积 平 原 区 内 河 河 涌 有 1394 条, 长 1867.64 公 里 主 要 河 流 依 地 势 从 西 北 流 向 东 南, 河 面 宽 度 一 般 为 200~300 米, 深 5~14 米, 年 过 境 水 量 概 算 达 1504 亿 立 方 米, 河 水 受 潮 汐 作 用, 均 为 双 向 流 动, 一 般 都 有 顺 逆 流 向 出 现 潮 汐 现 象 在 非 洪 水 时 期, 一 天 出 现 两 次 高 潮 和 两 次 低 潮, 受 洪 水 影 响, 有 时 一 天 只 出 现 一 次 高 潮 和 一 次 低 潮 在 发 生 较 大 洪 水 时, 上 游 地 区 会 连 续 数 天 潮 汐 现 象 消 失, 或 只 发 生 一 次 高 潮 ( 洪 峰 ) 利 用 高 潮 灌 溉, 低 潮 排 水 便 可 以 大 部 分 解 决 农 田 排 灌 需 求 但 每 年 4 月 初 至 9 月 底 的 洪 水 期 间 遇 上 台 风 在 珠 江 口 或 以 西 登 陆, 则 会 形 成 较 大 的 台 风 暴 潮 增 水, 一 般 可 达 0.5~1.0 米, 威 胁 堤 围 安 全 遇 到 干 旱 年 份, 上 游 来 水 少, 下 游 局 部 地 区 受 咸 潮 影 响 全 区 地 下 水 估 算 为 0.66 亿 立 方 米, 深 层 地 下 水 储 量 未 明 顺 德 水 道 ( 北 江 ) 东 西 向 横 贯 顺 德 区 境 中 部, 自 杨 滘 起 经 大 坝 三 漕 口 大 洲 口 分 流 入 沙 湾 水 道 和 潭 洲 水 道, 长 33.5 公 里, 河 宽 250~800 米 三 漕 口 以 上 洪 流 量 占 北 江 河 口 的 54.7%, 在 三 漕 口 汇 入 勒 流 河 西 江 马 口 流 量 的 1.54%, 至 西 海 口 纳 入 潭 洲 水 道 河 口 流 量 的 6.54%, 到 濠 滘 口 分 流 入 陈 村 水 道 11.61%( 含 马 口 流 量 0.28%), 到 大 洲 口 后 干 流 入 沙 湾 水 道, 分 支 入 潭 洲 水 道 李 家 沙 水 道 流 经 顺 德 东 边 界 和 番 禺 区 交 界 的 地 方, 从 大 洲 口 至 板 沙 尾 止, 全 长 10Km, 水 道 河 宽 150~250m, 平 均 河 深 为 6.0m 李 家 沙 水 道 北 边 入 口 处 接 顺 德 水 道 沙 湾 水 道, 其 洪 流 量 占 河 口 的 9.31% 和 马 口 的 0.23%, 到 板 沙 尾 后 与 容 桂 水 道 汇 合 汇 入 容 奇 沥 水 道 丰 水 期 涨 潮 流 速 为 0.28m/s, 落 潮 流 速 为 0.35m/s, 丰 水 期 平 均 流 量 为 469m 3 /s; 根 据 2004 年 2 月 份 于 李 家 沙 水 道 鸡 洲 水 闸 断 面 的 实 测 结 果, 最 低 水 位 为 -0.96m, 最 高 水 位 为 0.68m, 平 均 水 位 为 -0.19m, 河 深 为 4.6m~7.40m 落 潮 时 平 均 潮 流 量 为 285m 3 /s, 平 均 流 速 为 0.26m/s; 涨 潮 时 平 均 潮 流 量 为 190m 3 /s, 平 均 流 速 为 0.17m/s 沙 湾 水 道 上 接 顺 德 水 道, 终 点 为 莲 花 山 水 道 ( 三 沙 口 ), 河 宽 200~650m, 河 深 5.0~ - 35 -

7.0m 丰 水 期 涨 潮 流 速 为 0.30m/s, 落 潮 流 速 为 0.42m/s, 丰 水 期 平 均 流 量 为 1580m 3 /s; 枯 水 期 涨 潮 流 速 为 0.15m/s, 落 潮 流 速 为 0.27m/s, 枯 水 期 平 均 流 量 为 560m 3 /s 上 述 几 条 河 道 属 于 典 型 的 感 潮 河 段, 潮 型 为 不 规 则 的 半 日 潮, 受 上 游 河 道 来 水 以 及 下 游 潮 汐 影 响, 水 流 呈 现 往 复 流, 枯 水 期 因 上 游 径 流 减 少 而 受 潮 汐 控 制 内 河 涌 弯 肚 涌, 平 均 河 宽 10 米, 平 均 河 深 1~3 米, 长 度 约 16 公 里, 枯 水 期 流 速 为 0.05m/s, 流 量 为 0.46m³/s 4.2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4.2.1 顺 德 区 概 况 顺 德, 位 于 珠 三 角 腹 地, 北 邻 广 州, 南 近 港 澳, 面 积 806 平 方 公 里, 境 内 绝 大 部 分 是 江 河 冲 积 平 原, 河 涌 交 错, 土 地 肥 沃 气 候 温 和 雨 量 充 沛 顺 德 建 县 于 明 景 泰 三 年 (1452 年 ),1992 年 撤 县 建 市,2003 年 撤 市 设 区 全 区 现 辖 4 个 街 道 6 个 镇 ;108 个 行 政 村,92 个 居 民 区 ; 户 籍 人 口 120 万 人, 流 动 人 口 89 万 人 顺 德 自 古 就 是 一 个 物 华 天 宝 经 济 发 达 的 富 庶 之 地, 岭 南 文 化 积 淀 深 厚 在 明 清 时 代, 就 以 基 塘 农 业 缫 丝 工 业 金 融 商 贸 业 的 兴 旺 发 达 被 誉 为 岭 南 壮 县 南 国 丝 都 和 广 东 银 行 顺 德 是 粤 曲 粤 剧 的 发 源 地 之 一,2007 年 顺 德 更 被 全 国 曲 艺 协 会 评 为 中 国 曲 艺 之 乡 顺 德 的 美 食 文 化 源 远 流 长 享 有 中 国 厨 师 之 乡 美 誉, 自 2006 年 以 来 每 年 举 办 的 岭 南 美 食 文 化 节 已 逐 渐 成 为 本 地 品 牌 盛 会 之 一 顺 德 境 内 的 清 晖 园 碧 江 金 楼 西 山 庙 逢 简 水 乡 等 风 景 名 胜, 是 古 代 岭 南 建 筑 文 化 和 南 国 水 乡 风 光 的 杰 出 代 表 中 国 改 革 开 放 30 年 来, 顺 德 充 分 发 挥 政 策 地 缘 和 人 文 优 势, 解 放 思 想, 实 事 求 是, 改 革 创 新, 励 精 图 治, 在 体 制 改 革 经 济 发 展 城 市 建 设 和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方 面 取 得 了 巨 大 的 成 就, 如 今 已 发 展 成 为 经 济 发 达 环 境 优 美 生 活 富 裕 社 会 和 谐 富 有 岭 南 水 乡 特 色 和 文 化 魅 力 的 新 兴 城 市, 是 中 国 县 域 经 济 发 展 的 排 头 兵 2008 年 以 来, 顺 德 被 列 为 省 实 践 科 学 发 展 观 活 动 试 点 和 行 政 体 制 改 革 试 点 随 着 珠 三 角 改 革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的 颁 布 实 施, 顺 德 紧 紧 把 握 发 展 机 遇, 深 入 推 进 综 合 改 革 试 验, 以 新 体 制 新 面 貌 引 领 新 发 展, 经 济 社 会 各 项 事 业 取 得 了 明 显 成 效 2011 年 全 区 社 会 工 业 总 产 值 5965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4.7% 其 中,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企 业 完 成 工 业 总 产 值 5565.72 亿 元, 增 长 15.4% 全 年 全 社 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418.4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3.1% 全 年 社 会 消 费 品 零 售 总 额 618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8.2% 全 年 全 区 实 现 税 收 收 入 300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4.6%,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34262 元, 增 长 11.9% 4.2.2 伦 教 街 道 概 况 伦 教 原 名 海 心 沙, 地 处 珠 江 三 角 洲 腹 地, 与 广 州 番 禺 一 水 之 隔, 是 顺 德 百 万 人 口 中 心 城 区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总 面 积 59.2 平 方 公 里, 总 人 口 约 19.5 万 人, 辖 下 8 个 村 2 个 社 区 近 年 来, 先 后 获 得 广 东 省 教 育 强 镇 国 家 卫 生 镇 中 国 木 工 机 械 重 镇 - 36 -

中 国 玻 璃 机 械 重 镇 等 荣 誉 称 号 伦 教 地 理 位 置 优 越, 辖 区 内 水 陆 交 通 便 利 有 太 澳 高 速 珠 二 环 高 速 广 珠 轻 轨 105 国 道 碧 桂 路 龙 洲 路 等 多 条 快 速 主 干 线, 地 铁 3 号 线 正 在 规 划 实 施 中, 结 合 顺 德 水 道 和 近 十 年 修 建 的 100 多 公 里 大 小 道 路, 伦 教 基 本 形 成 一 个 完 善 的 水 陆 交 通 网 络, 便 利 的 交 通 为 伦 教 经 济 的 腾 飞 提 供 了 强 大 的 动 力 支 撑 2010 年, 伦 教 实 现 工 业 总 产 值 356.54 亿 元 ; 全 社 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22.12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6.48%; 合 同 利 用 外 资 4185.86 亿 元, 实 际 利 用 外 资 2014.09 万 美 元 ; 税 收 入 库 114902.39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45.68%; 城 乡 居 民 储 蓄 余 额 80.75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1.53%, 整 体 经 济 实 力 跃 上 一 个 新 的 台 阶 4.2.3 附 近 社 区 概 况 (1) 顺 德 伦 教 三 洲 居 委 项 目 所 处 三 洲 居 委 属 伦 教 街 道 社 区 之 一 三 洲 于 1992 年 9 月 由 原 大 洲 大 南 大 东 乌 洲 四 个 管 理 区 合 并 而 成, 三 洲 社 区 属 村 改 居 的 社 区,2000 年 由 办 事 处 改 为 居 委 会, 2002 年 改 为 社 区 居 委 会 合 并 后 的 三 洲 地 处 伦 教 的 东 北 端, 毗 邻 广 州 番 禺, 辖 区 土 地 面 积 11.3 平 方 公 里,1976 年 被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核 定 批 准 定 为 革 命 老 区 三 洲 是 顺 德 重 要 的 对 外 交 通 咽 喉, 前 临 顺 德 水 道, 龙 洲 路 和 碧 桂 路 交 汇 其 中, 轻 轨 顺 德 站 广 珠 西 线 和 珠 二 环 相 继 开 通, 造 就 一 河 一 轨 四 路 相 会 聚 的 优 越 地 理 位 置, 便 利 的 水 陆 交 通 环 境 提 升 三 洲 的 区 域 竞 争 力, 使 三 洲 各 项 社 会 经 济 建 设 迅 猛 发 展 三 洲 居 委 会 下 设 5 个 居 民 小 组, 现 有 住 户 2971 户, 常 住 人 口 11700 多 人, 流 动 人 口 有 10000 多 人, 企 业 100 多 家 2011 年 实 现 工 业 总 产 值 22.68 亿 元, 居 委 会 可 支 配 收 入 1280 万 元, 股 份 社 总 收 入 2170 万 元 (2) 番 禺 区 沙 湾 镇 紫 坭 社 区 居 委 项 目 隔 李 家 沙 水 道 为 番 禺 区 沙 湾 镇 紫 坭 村 广 州 市 番 禺 区 沙 湾 镇 地 处 珠 江 三 角 洲 中 部, 镇 域 面 积 37.45 平 方 公 里, 辖 14 个 村 5 个 社 区 居 委 会, 总 人 口 9.8 万 人 紫 坭 社 区 位 于 沙 湾 镇 西 部, 辖 区 面 积 11.6 平 方 公 里 ; 共 有 在 册 户 籍 居 民 1432 户, 人 口 3187 人, 流 动 人 口 2000 多 人, 辖 区 内 有 12 个 居 民 小 组 服 务 对 象 包 括 紫 坭 村 三 善 村 新 洲 村 龙 湾 村 古 坝 西 村 古 坝 东 村 六 个 自 然 村 以 及 紫 糖 小 区 的 居 民 紫 坭 社 区 环 境 优 美, 具 有 着 深 厚 的 文 化 底 蕴, 紫 坭 宝 墨 园 南 粤 苑 以 它 丰 富 的 建 筑 语 言 和 深 厚 的 人 文 背 景 成 为 了 番 禺 风 景 线 上 一 颗 闪 亮 的 明 珠 - 37 -

第 五 章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5.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A SO 2 根 据 监 测 结 果, 各 监 测 点 浓 度 较 低, 超 标 率 0%, 评 价 区 域 内 SO 2 小 时 值 浓 度 范 围 为 :0.0024mg/m 3 ~0.003 mg/m 3, 一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0.027mg/m 3, 为 评 价 标 准 的 5.4% ; 日 均 浓 度 范 围 为 : 0.025mg/m 3 ~ 0.028mg/m 3, 七 日 平 均 浓 度 0.027mg/m 3, 为 评 价 标 准 的 18% SO 2 浓 度 可 以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二 类 标 准 要 求 B NO 2 根 据 监 测 结 果, 各 监 测 点 超 标 率 0%, 评 价 区 域 内 NO 2 浓 度 范 围 为 : 0.01mg/m 3 ~0.021mg/m 3, 一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0.015mg/m 3, 为 评 价 标 准 的 6.25%; 日 均 浓 度 范 围 为 :0.001mg/m 3 ~0.017mg/m 3, 七 日 平 均 浓 度 0.015mg/m 3, 为 评 价 标 准 的 12.5% NO 2 浓 度 可 以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二 类 标 准 要 求 C TSP 根 据 监 测 结 果, 各 监 测 点 超 标 率 0%, 评 价 区 域 内 TSP 浓 度 范 围 为 : 0.081mg/m 3 ~0.087mg/m 3, 七 天 平 均 浓 度 为 0.084mg/m 3, 为 评 价 标 准 的 28%,TSP 浓 度 可 以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二 类 标 准 要 求 D PM 10 根 据 监 测 结 果, 各 监 测 点 超 标 率 0%, 评 价 区 域 内 PM 10 浓 度 范 围 为 : 0.052mg/m 3 ~0.056mg/m 3, 七 天 平 均 浓 度 为 0.053mg/m 3, 为 评 价 标 准 的 35.3%, PM 10 浓 度 可 以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二 类 标 准 要 求 综 上 所 述, 各 监 测 点 所 有 监 测 项 目 均 能 满 足 国 家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以 上 监 测 结 果 说 明 厂 址 地 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相 对 较 好, 有 较 高 的 环 境 容 量 5.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从 监 测 数 据 统 计 结 果 来 分 析, 内 河 涌 排 污 口 上 游 断 面 DO 和 氨 氮 指 标 均 超 过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Ⅳ 类 标 准, 其 余 指 标 满 足 Ⅳ 类 水 质 标 准 ; 排 污 口 下 游 1500 米 断 面, 所 有 指 标 均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Ⅳ 类 标 准 根 据 调 查, 这 是 由 于 附 近 各 企 业 工 业 废 水 以 及 居 民 生 活 污 水 均 排 放 进 入 内 河 涌 所 致, 在 下 游 1500 米 处 由 于 企 业 较 少, 通 过 水 体 的 自 净 能 力, 超 出 标 准 的 指 标 均 降 低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Ⅳ 类 标 准 以 内 - 38 -

5.3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 项 目 西 边 界 和 北 边 界 监 测 点 昼 间 的 噪 声 值 均 有 稍 微 超 过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标 准 的 现 象, 其 余 监 测 点 位, 无 论 昼 间 夜 间 噪 声 值 均 较 高, 但 尚 可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标 准 的 要 求 根 据 调 查, 这 是 由 于 该 项 目 厂 址 四 周 均 为 道 路, 来 往 车 辆 较 多, 加 上 附 近 工 业 企 业 生 产 噪 音 的 影 响 所 致 5.4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评 价 结 果 表 明 : 评 价 区 域 的 地 下 水, 监 测 项 目 全 部 符 合 GB/T14848-93 Ⅴ 类 水 以 上 水 平, 说 明 该 区 域 地 下 水 水 质 较 好 - 39 -

第 六 章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及 预 测 6.1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 通 过 类 比 调 查, 本 项 目 分 装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均 为 大 气 组 分, 没 有 工 业 废 气 产 生 及 排 放 本 项 目 建 成 并 运 营 后, 其 大 气 污 染 源 主 要 为 厂 内 运 输 车 辆 的 交 通 废 气, 通 过 厂 内 自 然 通 风 绿 化, 停 车 熄 火 等 措 施 后, 对 周 边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很 小 6.2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 由 预 测 结 果 表 分 析 可 知, 在 正 常 排 放 情 况 下, 本 项 目 污 染 物 CODcr 的 最 大 贡 献 值 为 0.0006mg/L, 叠 加 本 底 后 17.9382mg/L; 项 目 废 水 中 COD 的 排 放 对 内 河 涌 的 影 响 不 大, 仍 能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的 Ⅳ 类 水 质 标 准 氨 氮 的 最 大 贡 献 值 为 0.0001mg/L, 叠 加 本 底 后 为 1.5793mg/L 由 于 内 河 涌 项 目 排 污 口 上 游 断 面 本 底 值 已 经 超 标, 因 此, 本 项 目 正 常 排 放 情 况 下 虽 然 氨 氮 排 放 量 极 少, 在 叠 加 本 底 浓 度 后 仍 然 出 现 轻 微 超 标 现 象, 使 到 内 河 涌 水 质 受 到 一 定 的 影 响 在 非 正 常 排 放 情 况 下,CODcr 的 最 大 贡 献 值 上 升 到 0.0012mg/L, 叠 加 本 底 后 17.9387mg/L; 项 目 废 水 中 CODcr 在 非 正 常 排 放 情 况 下, 对 内 河 涌 的 影 响 略 有 上 升, 但 叠 加 背 景 后 仍 能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的 Ⅳ 类 水 质 标 准, 对 内 河 涌 水 质 影 响 不 大 项 目 氨 氮 的 最 大 贡 献 值 上 升 为 0.0001mg/L, 叠 加 本 底 后 1.5794mg/L; 虽 然 本 项 目 非 正 常 排 放 情 况 下 预 测 值 较 低, 但 是 由 于 内 河 涌 项 目 排 污 口 上 游 断 面 氨 氮 指 标 本 底 值 已 经 超 标, 因 此, 项 目 非 正 常 排 放 情 况 下 对 内 河 涌 依 然 会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使 到 内 河 涌 水 质 受 到 一 定 的 影 响 在 伦 教 污 水 厂 以 及 配 套 管 网 建 设 完 成 后, 本 项 目 废 水 将 通 过 污 水 管 网 送 到 伦 教 污 水 厂 处 理 后 排 放, 以 减 轻 对 内 河 涌 的 环 境 影 响 6.3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由 预 测 结 果 可 见, 项 目 正 式 投 产 运 行 后, 主 要 噪 声 源 均 置 于 厂 房 内, 因 此, 项 目 噪 声 源 经 墙 体 隔 声 自 然 衰 减 和 绿 化 吸 收 后, 对 厂 界 噪 声 贡 献 值 能 够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2 类 标 准 因 此, 项 目 建 成 后 对 声 环 境 的 影 响 较 小 6.4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分 析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本 项 目 并 不 产 生 工 业 固 废, 主 要 固 体 废 物 为 员 工 日 常 生 活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收 集 处 理, 不 对 外 排 放, 对 环 境 不 产 生 影 响 - 40 -

总 体 而 言,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都 得 到 了 安 全 处 置, 不 会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6.5 地 下 水 影 响 分 析 营 运 期, 项 目 没 有 工 艺 废 水 以 及 工 业 固 废 的 产 生 全 厂 实 行 硬 化 地 面, 生 活 污 水 通 过 三 级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通 过 工 业 区 污 水 渠 排 放 进 入 内 河 涌,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收 集, 废 纸 废 玻 璃 废 塑 料 瓶 废 金 属 罐 等 可 回 收 的 部 分 由 废 品 回 收 站 回 收 利 用, 不 可 回 收 的 部 分 由 区 环 卫 部 门 及 时 清 运 处 置 这 样, 本 项 目 不 会 对 区 域 地 下 水 环 境 产 生 明 显 影 响 - 41 -

第 七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1 生 产 的 风 险 识 别 项 目 为 气 体 的 物 理 分 装, 不 涉 及 化 学 制 造, 因 此 生 产 设 备 装 置 的 危 险 性 主 要 是 阀 门 管 道 以 及 加 压 泵 等 管 道 : 输 液 态 气 体 管 道 相 对 是 安 全 的, 但 使 用 过 久 或 受 外 力 影 响, 有 破 裂 的 危 险 性 阀 门 : 气 体 加 压 和 发 货 平 台 装 置 均 配 有 阀 门, 其 危 险 性 在 于 作 业 时 关 闭 不 紧 或 失 修 ( 更 换 ) 时, 易 出 液 态 气 体 泄 露 加 压 泵 : 由 于 各 种 原 因 造 成 加 压 泵 非 正 常 工 作, 影 响 到 罐 内 压 力 导 致 液 态 气 体 外 泄 和 挥 发 2 危 险 化 学 品 储 存 风 险 识 别 (1) 液 氮 液 氧 液 氩 液 态 二 氧 化 碳 气 体 储 罐 液 氮 液 氧 液 氩 液 态 二 氧 化 碳 等 采 用 低 温 液 体 储 罐 来 储 存, 其 危 险 危 害 表 现 为 低 温 液 体 冻 伤 低 温 液 体 若 与 人 体 皮 肤 接 触, 将 会 造 成 严 重 冻 伤, 轻 则 皮 肤 形 成 水 泡, 红 肿 疼 痛, 重 则 冻 坏 皮 肤 内 部 和 骨 关 节 本 项 目 共 有 四 个 储 罐, 皆 为 常 压 低 温 液 体 储 罐, 有 可 靠 的 保 温 防 超 压 液 位 等 安 全 保 护 措 施, 因 此 发 生 爆 炸 的 可 能 性 是 比 较 小 的 (2) 乙 炔 钢 瓶 钢 瓶 是 可 移 动 的 高 压 储 存 设 备 如 遇 强 烈 的 碰 撞 撞 击 或 瓶 阀 损 坏, 以 及 操 作 不 当 时, 或 安 全 装 置 失 效 等, 都 有 可 能 引 起 瓶 体 的 物 理 爆 炸 事 故 (3) 压 力 管 道 压 力 管 道 由 于 带 有 一 定 的 压 力, 可 能 发 生 的 事 故 一 般 有 爆 管 事 故 泄 漏 事 故 裂 纹 事 故 爆 管 的 原 因 主 要 有 :1 高 温 高 压 达 到 或 接 近 管 材 的 强 度 极 限 ;2 化 学 或 电 化 学 腐 蚀 造 成 管 壁 减 薄 穿 孔 ;3 管 材 在 制 造 或 安 装 过 程 中 出 现 缺 陷 管 道 泄 漏 的 原 因 主 要 有 :1 管 道 腐 蚀 减 薄, 造 成 管 道 局 部 穿 孔 ;2 应 力 腐 蚀 或 交 变 应 力 等 作 用 引 起 的 开 裂 ;3 机 械 震 动 的 冲 击 作 用, 使 管 材 承 受 交 变 载 荷 产 生 疲 劳 裂 纹, 导 致 泄 漏 ;4 管 线 焊 接 质 量 不 过 关, 存 在 砂 眼 或 裂 缝, 运 行 一 段 时 间 后, 缺 陷 扩 大, 产 生 泄 漏 ;5 法 兰 或 阀 门 密 封 面 失 效 裂 纹 是 压 力 管 道 最 危 险 的 一 种 缺 陷, 裂 纹 扩 展 很 快, 如 不 采 取 有 力 措 施 就 会 发 生 爆 管 产 生 裂 纹 主 要 原 因 :1 管 道 在 轧 制 焊 接 残 余 应 力 产 生 的 裂 纹 2 管 道 在 使 用 中 因 疲 劳 腐 蚀 振 动 产 生 的 裂 纹 3 管 道 压 力 温 度 频 繁 波 动 3 运 输 风 险 识 别 - 42 -

危 险 化 学 品 进 出 厂 区 均 采 用 公 路 运 输 方 式 在 运 输 危 险 化 学 品 过 程 中 可 能 因 为 车 祸 等 原 因 发 生 泄 漏 导 致 火 灾 爆 炸 泄 漏 等 事 故, 从 而 对 厂 区 道 路 和 周 边 环 境 造 成 危 害 危 险 化 学 品 运 输 事 故 的 发 生, 其 原 因 往 往 是 复 杂 的, 多 样 的, 而 非 某 个 单 一 的 原 因 造 成 的 可 能 存 在 的 原 因 主 要 有 : 管 理 原 因 人 的 失 误 设 备 设 施 的 缺 陷 环 境 方 面 的 原 因 等 等 4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风 险 识 别 (1) 供 电 负 荷 等 级 若 不 满 足 厂 区 的 要 求, 可 能 制 约 工 厂 生 产 规 模, 影 响 生 产 效 率, 甚 至 引 发 安 全 事 故 ; 若 厂 区 用 电 负 荷 过 大, 容 易 造 成 供 电 站 的 电 器 线 路 过 载 而 发 生 火 灾 事 故 (2) 如 给 排 水 不 满 足 要 求, 可 能 造 成 生 产 事 故 的 发 生, 或 当 发 生 事 故 时 无 法 应 急 (3) 如 消 防 应 急 能 力 不 足, 事 故 发 生 时 无 法 及 时 有 效 控 制 事 故 的 蔓 延, 进 而 造 成 更 大 的 事 故 (4) 如 果 医 疗 救 援 设 施 无 法 满 足 厂 区 内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应 急 要 求, 则 发 生 事 故 时 无 法 及 时 有 效 的 控 制 事 故 的 蔓 延 和 扩 散, 无 法 及 时 处 理 危 重 病 人, 进 而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5) 道 路 布 置 不 合 理, 则 不 利 于 危 险 物 料 的 运 输 和 应 急 救 援 (6) 本 项 目 生 产 区 域 一 旦 发 生 火 灾 爆 炸, 可 能 会 导 致 部 分 机 械 设 备 发 生 爆 裂 而 使 其 其 中 少 量 的 润 滑 油 机 油 进 入 消 防 废 水 中 因 而 产 生 的 含 少 量 润 滑 油 机 油 的 消 防 废 水 的 泄 漏 或 事 故 性 排 放 经 过 风 险 计 算 : (1) 从 泄 漏 扩 散 事 故 后 果 仿 真 看 出, 在 给 定 的 事 故 条 件 下 : 火 灾 爆 炸 危 险 区 域 ( 爆 炸 下 限 范 围 ) 仅 限 于 储 存 罐 组 内 部 (2) 从 喷 火 热 辐 射 事 故 后 果 仿 真 看 出, 在 给 定 的 事 故 条 件 下 : 物 质 泄 漏 发 生 喷 火 的 热 辐 射 对 设 备 和 人 体 不 会 造 成 极 大 危 害 ; 物 质 泄 漏 发 生 池 火 的 热 辐 射 对 设 备 和 人 体 造 成 极 大 危 害 的 危 害 范 围 都 限 于 罐 组 内 部, 在 此 热 辐 射 影 响 范 围 内 将 造 成 设 备 损 坏 和 作 业 人 员 伤 亡 (3) 从 爆 炸 冲 击 波 超 压 事 故 后 果 仿 真 看 出, 在 给 定 的 事 故 条 件 下, 发 生 火 灾 爆 炸 后 的 冲 击 波 超 压 危 害 范 围 仅 限 于 储 存 罐 组 内 部, 在 危 害 区 域 内, 将 对 设 备 建 筑 物 等 造 成 重 大 破 坏, 严 重 伤 害 人 体 因 此 项 目 发 生 风 险 事 故 影 响 仅 限 于 厂 区 内 部, 对 东 面 80 米 的 仕 版 村 居 民 住 宅 影 响 不 大 综 上 所 述, 项 目 运 行 过 程 中 存 在 着 泄 漏 引 发 火 灾 爆 炸 风 险, 项 目 发 生 风 险 事 故 影 响 仅 限 于 厂 区 内 部, 对 东 面 80 米 的 仕 版 村 居 民 住 宅 影 响 不 大 但 项 目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规 范 标 准 的 要 求 对 储 罐 进 行 监 控 和 管 理, 对 整 个 生 产 过 程 加 强 管 理, 车 间 应 严 禁 烟 火 在 认 真 落 实 工 程 拟 采 取 的 安 全 措 施 及 评 价 所 - 43 -

提 出 的 安 全 设 施 和 安 全 对 策 后, 工 程 的 建 设 对 周 围 的 影 响 是 基 本 可 以 接 受 的 - 44 -

第 八 章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综 上, 本 项 目 采 用 的 生 产 工 艺 较 为 简 单, 整 个 生 产 过 程 中 无 废 气 废 料 产 生, 能 耗 水 耗 均 较 低 可 以 判 断 本 项 目 清 洁 生 产 程 度 较 高 - 45 -

第 九 章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技 术 可 行 性 论 证 9.1 大 气 污 染 物 防 治 措 施 本 项 目 分 装 的 气 体 均 为 大 气 组 分, 没 有 工 业 废 气 产 生 及 排 放 本 项 目 建 成 并 运 营 后, 其 大 气 污 染 源 主 要 为 运 输 车 辆 的 汽 车 尾 气 通 过 厂 内 自 然 通 风, 加 强 厂 区 绿 化, 车 主 做 到 停 车 熄 火 等 措 施 后 对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9.2 废 水 治 理 措 施 本 项 目 不 设 宿 舍, 不 设 职 工 饭 堂, 主 要 水 污 染 物 为 员 工 日 常 生 活 用 水, 通 过 三 级 化 粪 池 处 理 达 到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 44/26-2001) 三 级 标 准 ( 第 二 时 段 ) 后 近 期 排 入 内 河 涌, 远 期 进 入 污 水 管 网, 排 入 伦 教 污 水 处 理 厂 9.3 噪 声 治 理 措 施 本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噪 声 主 要 来 自 充 装 车 间 充 装 噪 声 装 卸 钢 瓶 所 产 生 的 噪 声 以 及 运 输 车 辆 的 交 通 噪 声 等, 必 须 采 取 有 效 的 措 施 使 其 厂 界 达 标, 即 厂 界 噪 声 昼 间 60 db(a) 夜 间 50dB(A) 对 于 以 上 噪 声 源, 拟 采 取 如 下 治 理 措 施 : (1) 通 过 采 用 低 噪 设 备, 在 车 间 内 设 置 隔 音 设 备 等 使 到 充 装 噪 声 降 低 尽 量 将 充 气 钢 瓶 安 置 到 充 气 车 间 中 间, 尽 量 远 离 车 间 墙 壁 (2) 采 购 性 能 好 噪 声 低 的 机 械 设 备 (3) 限 制 运 输 车 辆 在 厂 区 内 行 驶 速 度, 最 大 限 度 地 降 低 噪 音 (4) 装 卸 钢 瓶 时 应 该 规 范 作 业, 做 到 轻 拿 轻 放 可 以 有 效 降 低 装 卸 噪 音 经 采 用 上 述 噪 声 治 理 对 策 措 施, 本 项 目 建 成 并 营 运 后, 其 厂 区 各 边 界 的 昼 夜 噪 声 均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 2008) 相 关 要 求 9.4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本 项 目 分 装 过 程 中 不 产 生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固 体 废 物 为 员 工 的 生 活 垃 圾,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收 集 处 理, 不 对 为 排 放 总 体 而 言,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都 得 到 了 安 全 处 置, 不 会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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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章 公 众 参 与 本 环 评 报 告 书 严 格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 28 号 ) 文 件 精 神 和 要 求, 组 织 实 施 孚 延 盛 润 滑 油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的 公 众 参 与 实 施 方 式 包 括 环 评 信 息 公 告 公 众 调 查 和 报 告 书 送 审 前 公 示, 得 到 相 关 公 众 的 积 极 参 与 和 配 合, 使 本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顺 利 完 成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结 果 显 示, 项 目 相 关 公 众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的 必 要 性 及 其 对 环 境 社 会 经 济 各 方 面 的 促 进 作 用 有 很 好 的 认 识, 高 达 92% 的 公 众 支 持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针 对 公 众 提 出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本 课 题 组 及 时 与 建 设 单 位 沟 通, 建 设 单 位 十 分 重 视, 并 就 公 众 意 见 和 建 议 的 可 行 性 合 理 性 进 行 了 论 证, 表 示 会 充 分 考 虑 相 关 公 众 的 利 益, 认 真 落 实 本 环 评 报 告 书 提 出 的 环 保 措 施 和 建 议, 维 护 相 关 公 众 的 切 身 利 益, 争 取 得 到 更 多 公 众 的 支 持 综 合 而 言,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孚 延 盛 润 滑 油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对 促 进 当 地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具 有 积 极 的 意 义 - 48 -

第 十 一 章 项 目 选 址 布 局 的 环 境 可 行 性 与 合 理 性 分 析 综 上, 本 项 目 生 产 符 合 国 家 及 地 方 相 关 的 产 业 政 策, 不 属 于 限 值 或 禁 止 类 项 目 本 项 目 的 选 址 与 国 家 及 地 方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是 相 符 合 的 本 项 目 用 地 与 当 地 相 关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相 符 本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当 地 的 功 能 区 划 以 及 环 保 规 划 的 要 求 - 49 -

第 十 二 章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与 建 议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的 优 劣 和 变 化 趋 势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取 决 于 该 区 域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总 量 总 量 控 制 就 是 通 过 控 制 区 域 内 污 染 源 允 许 排 放 的 总 量 并 优 化 分 配 到 各 污 染 源, 确 保 区 域 内 实 现 环 境 质 量 目 标 的 一 种 技 术 方 法, 以 排 污 申 报 登 记 为 基 础, 以 污 染 物 增 减 量 为 考 核 指 标, 通 过 强 化 达 标 排 放, 限 期 治 理 和 排 污 许 可 证 等 管 理 手 段 来 实 施 根 据 国 家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结 合 本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特 征, 本 项 目 总 量 控 制 对 象 为 排 放 的 生 活 污 水 中 COD 以 及 氨 氮 根 据 前 章 工 程 分 析 可 知, 本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经 三 级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排 放 进 入 内 河 涌 因 此, 给 出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COD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为 :COD:0.0079t/a, 氨 氮 : 0.0011t/a - 50 -

第 十 三 章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在 环 境 效 益 方 面,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和 运 营 会 对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但 在 工 程 建 设 中, 只 要 严 格 执 行 有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环 保 措 施 执 行 三 同 时 制 度, 可 保 证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控 制 在 允 许 范 围 之 内 在 经 济 效 益 方 面, 项 目 投 资 利 润 率 与 投 资 利 税 率 较 高, 有 较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以 上 分 析 结 果 表 明, 本 项 目 具 有 良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损 失 较 小 - 51 -

第 十 四 章 评 价 结 论 与 建 议 本 项 目 在 建 设 过 程 中 应 严 格 执 行 三 同 时 制 度, 合 理 采 纳 和 落 实 本 报 告 提 出 的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在 生 产 运 营 中, 应 加 强 环 保 设 施 的 运 营 管 理, 切 实 落 实 风 险 应 急 预 案 措 施, 避 免 发 生 风 险 事 故 和 污 染 环 境, 并 尽 一 切 可 能 确 保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环 境 质 量 不 因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而 受 到 不 良 影 响, 真 正 实 现 环 境 保 护 与 经 济 建 设 的 可 持 续 协 调 发 展 在 完 成 以 上 程 序 工 作 和 落 实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的 前 提 下, 从 环 保 角 度 而 言,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 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