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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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目 录 引 言 概 论 项 目 背 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评 价 类 别 与 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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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项 目 概 要 及 任 务 由 来 前 言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致 力 于 纳 米 粉 体 材 料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其 于 2012 年 在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明 城 镇 桥 头 路 1 号 建 设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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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环评证甲字第2606号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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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证书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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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1 项 目 由 来 2006 年, 由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兴 建 的 樟 木 头 成 品 油 油 库, 在 东 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取 得 立 项 同 年 11 月,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广 东 省 环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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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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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文 件 类 型 : 北 京 东 区 儿 童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社 会 服 务 类 李 星 文 浦 华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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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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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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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II 2016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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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 环 境 优 美 配 套 服 务 设 施 齐 全, 适 宜 居 住 及 休 闲 度 假 的 绿 色 生 态 组 团 根 据 巩 义 市 新 中 镇 北 部 组 团 旅 游 服 务 片 区 及 南 部 组 团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和 浮 戏 山 雪 花 洞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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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湖 州 南 太 湖 产 业 集 聚 区 长 兴 分 区 码 头 至 吕 山 公 路 工 程 位 于 长 兴 县 境 内, 是 湖 州 南 太 湖 产 业 集 聚 区 长 兴 分 区 的 重 要 配 套 公 路, 起 点 位 于 长 兴 综 合 物 流 园 区 码 头 东 侧, 路 线 向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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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 一 ) 建 设 项 目 的 地 点 及 相 关 背 景 近 年 来 随 着 化 学 制 药 业 生 物 医 药 微 电 子 工 业 国 防 工 业 飞 速 发 展, 药 用 辅 料 诊 断 试 剂 高 纯 试 剂 需 求 量 也 逐 年 大 幅 增 加 在 此 背 景

1.2 编 制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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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水 县 坤 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吨 活 性 炭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目 录 前 言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及 指 导 思 想 编 制 依 据 污 染 控 制 与 环 境 保 护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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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 本 检 测 报 告 涂 改 增 删 无 效 ; 二 本 检 测 报 告 仅 对 当 次 检 测 有 效, 送 检 样 品 仅 对 来 样 负 责 三 未 经 本 公 司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复 制 本 检 测 报 告 经 同 意 复 制 的 复 制 件, 应 由 本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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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 1 章 总 则 项 目 由 来 评 价 目 的 原 则 及 依 据 产 业 政 策 与 区 域 总 体 规 划 及 选 址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等 级 与 评

17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总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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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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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加 工 区 地 理 位 置 和 规 划 范 围 2 江 苏 省 环 科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 陈 爱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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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 ( 报 批 )... 1 前 言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与 评 价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范 围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评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前言

表 1 1

评 价 单 位 : 潍 坊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徐 立 民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金 星 水 环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5000 吨 净 水 剂 系 列 产 品 项 目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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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HPS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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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临 沂 拓 洋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新 成 立 的 民 营 企 业, 拟 选 厂 址 位 于 临 沂 经 济 开 发 区 内, 该 企 业 拟 利 用 成 熟 技 术 进 行 利 福 霉 素 S 酸 及 利 福 霉 素 S- 钠 的 生 产 利 福 霉 素 (ri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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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3.12 工 程 分 析 小 结 自 然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概 况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概 况 城 市 发 展 规 划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前 言

Transcription:

伯 j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信 息 公 开 承 诺 书 鹤 山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环 境 信 息 公 开 办 法 ( 试 行 ) 以 及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的 有 关 规 定 我 单 位 郑 重 承 诺 : 我 们 对 提 交 的 鹤 山 市 鹤 城 镇 莹 丰 塑 料 厂 年 加 工 5250 吨 国 内 废 日 塑 料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的 真 实 性 和 完 整 性 负 责 依 法 可 公 开 的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内 容 不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本 单 位 商 业 秘 密 和 个 人 隐 私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联 系 人 ( 签 名 ): 联 系 电 话 ; 咖 0 年 月 曰 小 逛 联 系 电 话 ;! / Wn= 年 月 曰 四 可 伊

目 录 1 前 言... 1 1.1 项 目 由 来... 1 1.2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5 1.3 项 目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6 1.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6 1.5 综 合 结 论... 7 2 总 论... 9 2.1 编 制 依 据... 9 2.2 评 价 目 的... 14 2.3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及 执 行 标 准... 15 2.4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28 2.5 评 价 范 围... 29 2.6 评 价 因 子... 30 2.7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34 2.8 评 价 重 点... 34 3 鹤 山 市 废 旧 塑 料 综 合 利 用 基 地 概 况... 37 3.1 基 地 规 划 及 环 评 概 况... 37 3.2 基 地 开 发 建 设 现 状... 37 3.3 基 地 环 评 批 复 落 实 情 况... 47 3.4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及 整 改 建 议... 50 3.5 基 地 规 划 环 评 对 本 项 目 的 环 保 要 求... 50 4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概 况 及 工 程 分 析... 52 4.1 项 目 基 本 概 况... 52 4.2 生 产 工 艺 及 产 污 环 节... 55 4.3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63 4.4 资 源 能 源 消 耗 情 况... 63 4.5 营 运 期 污 染 源 强 及 拟 采 取 的 环 保 措 施... 65 4.6 与 基 地 规 划 环 评 的 相 符 性 分 析... 74 5 区 域 环 境 概 况... 78 I

5.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78 5.2 社 会 经 济 概 况... 79 5.3 周 围 主 要 污 染 源 状 况... 81 6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及 评 价... 83 6.1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83 6.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89 6.3 声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98 6.4 地 下 水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00 6.5 生 态 环 境 调 查... 112 6.6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12 6.7 本 章 小 结... 115 7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17 7.1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17 7.2 营 运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17 8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124 8.1 基 地 环 评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结 论... 124 8.2 本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126 9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可 行 性 分 析... 134 9.1 废 水 处 理 措 施 可 行 性 分 析... 134 9.2 废 气 处 理 措 施 可 行 性 分 析... 139 9.3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可 行 性 分 析... 139 9.4 固 体 废 物 防 治 措 施 可 行 性 分 析... 140 9.5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140 9.6 本 章 小 结... 142 10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及 总 量 控 制... 143 10.1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143 10.2 总 量 控 制... 147 11 与 相 关 政 策 法 规 相 符 性 分 析... 148 11.1 产 业 政 策 的 相 符 性 分 析... 148 11.2 与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相 符 性 分 析... 150 11.3 与 相 关 规 划 的 相 符 性 分 析... 152 II

11.4 小 结... 155 12 公 众 参 与... 156 12.1 基 地 环 评 报 告 书 (2007 年 )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果 分 析... 156 12.2 基 地 环 保 措 施 执 行 效 果 公 众 调 查... 156 12.3 本 项 目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及 分 析... 158 12.4 公 众 调 查 内 容 及 结 果... 163 12.5 公 众 参 与 公 示 期 间 公 众 意 见... 174 12.6 公 众 意 见 反 馈... 174 12.7 本 章 小 结... 174 13 环 境 管 理 与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176 13.1 基 地 环 评 关 于 环 境 管 理 和 环 境 监 测 的 要 求... 176 13.2 本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176 13.3 本 项 目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177 13.4 本 项 目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三 同 时 一 览 表... 178 14 评 价 结 论... 179 14.1 项 目 概 况... 179 14.2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结 论... 181 14.3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分 析 结 论... 182 14.4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183 14.5 清 洁 生 产 和 总 量 控 制... 183 14.6 项 目 建 设 与 选 址 的 合 理 合 法 性 分 析 结 论... 184 14.8 公 众 参 与... 184 14.9 综 合 结 论... 185 III

1 前 言 1.1 项 目 由 来 鹤 山 市 废 旧 塑 料 综 合 利 用 基 地 位 于 鹤 山 市 鹤 城 镇, 总 开 发 面 积 2977.5 亩 (198.5ha), 是 广 东 中 南 再 生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07 年 投 资 建 设, 并 于 2008 年 7 月 17 日 通 过 原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审 批 ( 粤 环 审 [2008]276 号 ) 根 据 粤 环 审 [2008]276 号 文 : 基 地 分 东 西 两 个 片 区, 并 配 套 建 设 废 物 储 存 区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及 管 理 服 务 商 贸 区 等, 基 地 以 进 口 废 旧 塑 料 综 合 利 用 为 主 ( 占 80% 以 上 ), 对 废 旧 塑 料 进 行 预 处 理 ( 分 拣 清 洗 破 碎 和 干 燥 ) 后, 进 行 再 生 利 用 ( 以 造 粒 为 主, 少 量 配 套 成 型 深 加 工 工 艺 ), 不 引 入 塑 料 热 分 解 化 学 分 解 及 焚 烧 热 能 利 用 等 企 业, 规 划 进 驻 废 塑 料 再 生 利 用 企 业 75 家, 年 加 工 废 塑 料 80 万 吨, 形 成 79 万 吨 / 年 以 上 的 再 生 原 料 的 生 产 规 模, 塑 料 种 类 包 括 聚 乙 烯 (PE) 聚 丙 烯 (PP) 聚 氯 乙 烯 (PVC) 聚 苯 乙 烯 (PS) 聚 对 苯 二 甲 酸 乙 二 醇 酯 (PET) 和 丙 烯 睛 - 丁 二 烯 - 苯 乙 烯 塑 料 (ABS) 高 密 度 聚 乙 烯 (HDPE) 聚 碳 酸 酯 (PC) 等 目 前, 鹤 山 市 废 旧 塑 料 综 合 利 用 基 地 一 期 工 程 已 基 本 建 设 完 成,2011 年 6 月 24 日, 鹤 山 市 废 旧 塑 料 综 合 利 用 基 地 一 期 工 程 通 过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的 竣 工 验 收 ( 粤 环 审 [2011]253 号 ) 鹤 山 市 鹤 城 镇 莹 丰 塑 料 厂 选 址 于 鹤 山 市 废 旧 塑 料 综 合 利 用 基 地 一 期 工 程 规 划 范 围 内 的 纬 三 街 31 号, 计 划 总 投 资 20 万 元, 新 建 鹤 山 市 鹤 城 镇 莹 丰 塑 料 厂 年 加 工 5250 吨 国 内 废 旧 塑 料 项 目, 以 国 产 废 塑 料 为 原 料 生 产 塑 料 片 料, 计 划 年 加 工 废 塑 料 5250 吨, 废 旧 塑 料 的 种 类 包 括 丙 烯 睛 - 丁 二 烯 - 苯 乙 烯 (ABS) 聚 苯 乙 烯 (PS) 两 种, 预 计 年 产 塑 料 片 料 5000 吨, 年 产 值 2500 万 元 鹤 山 市 鹤 城 镇 莹 丰 塑 料 厂 已 于 2014 年 1 月 建 成 了 部 分 工 程 内 容 投 入 生 产 运 行, 鹤 山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于 2014 年 12 月 28 日 2015 年 3 月 10 日 2015 年 10 月 12 日, 分 别 以 责 令 改 正 违 法 行 为 决 定 书 ( 鹤 环 改 [2014]245 号 )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 鹤 环 罚 [2015]28 号 ) 履 行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催 告 书 ( 鹤 环 催 字 [2015]61 号 ), 要 求 企 业 尽 快 完 善 环 保 手 续, 对 企 业 进 行 处 罚 以 及 责 令 企 业 停 止 生 产 1

鹤 山 市 鹤 城 镇 莹 丰 塑 料 厂 拟 完 善 环 保 三 同 时 手 续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第 253 号 令 )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等 有 关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的 规 定, 建 设 项 目 必 须 执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审 批 制 度 4, 对 环 境 可 能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的 应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对 建 设 项 目 产 生 的 污 染 和 环 境 影 响 进 行 全 面 详 细 的 评 价 鹤 山 市 鹤 城 镇 莹 丰 塑 料 厂 委 托 广 东 省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对 其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我 环 评 单 位 接 受 委 托 后, 立 即 组 织 评 价 课 题 小 组 对 评 价 区 域 及 现 有 项 目 进 行 了 踏 勘 及 调 查, 在 认 真 调 查 研 究 及 收 集 有 关 数 据 资 料 的 基 础 上,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及 其 它 技 术 规 范, 编 制 完 成 鹤 山 市 鹤 城 镇 莹 丰 塑 料 厂 年 加 工 5250 吨 国 内 废 旧 塑 料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送 审 版 ) 2016 年 1 月 5 日, 鹤 山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在 鹤 山 市 废 旧 塑 料 综 合 利 用 基 地 主 持 召 开 了 专 家 技 术 评 审 会, 参 会 专 家 踏 勘 了 项 目 现 场, 经 过 充 分 讨 论, 形 成 了 本 项 目 环 评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根 据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环 评 课 题 小 组 修 改 完 成 了 鹤 山 市 鹤 城 镇 莹 丰 塑 料 厂 年 加 工 5250 吨 国 内 废 旧 塑 料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版 ) 2

NW N 15.0 10.0 NE NW N 15.0 10.0 NE NW N 15.0 10.0 5.0 5.0 5.0 W E W E W SW SE SW SE SW S 全 年, 静 风 19.00% N 15.0 NW 10.0 NE S 春 季, 静 风 18.00% N 15.0 NW 10.0 NE S 夏 季, 静 风 18 N 15.0 10.0 5.0 5.0 5.0 W E W E W SW SE SW SE 项 目 位 置 S 秋 季, 静 风 20.00% S 冬 季, 静 风 20.00% S 图 例 (%) 基 地 一 期 工 程 范 围 项 目 位 置 6.87km 图 1.1-1 基 地 一 期 工 程 地 理 位 置 图 3

NW N 15.0 10.0 NE NW N 15.0 10.0 NE NW 5.0 5.0 W E W E W SW SE S 全 年, 静 风 19.00% N 15.0 NW 10.0 NE SW SE S 春 季, 静 风 18.00% N 15.0 NW 10.0 NE SW 5.0 5.0 W E W E W SW SE SW SE S 秋 季, 静 风 20.00% S 冬 季, 静 风 20.00% 项 目 位 置 图 1.1-2 本 项 目 在 塑 料 基 地 一 期 范 围 内 的 位 置 4

1.2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见 图 1.2-1 图 1.2-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图 5

1.3 项 目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1.3.1 施 工 期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本 项 目 租 用 鹤 山 市 废 旧 塑 料 综 合 利 用 基 地 一 期 工 程 贵 范 围 内 的 已 建 厂 房, 不 存 在 土 建 施 工 内 容, 因 此,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的 影 响 主 要 来 自 设 备 的 安 装 及 相 关 配 套 设 施 的 建 设 过 程 1.3.2 营 运 期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1. 废 水 项 目 废 水 包 括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塑 料 破 碎 清 洗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3.1m³/d,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COD SS; 同 时 还 有 员 工 办 公 及 生 活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0.81m³/d 生 产 废 水 及 生 活 污 水 经 基 地 污 水 处 理 站 集 中 处 理 达 标 后 3.6m³/d 再 回 用 到 塑 料 破 碎 清 洗 工 序, 其 余 0.31m³/d 回 用 于 基 地 景 观 绿 化 道 路 喷 洒 用 水 2. 废 气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间 的 废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包 括 塑 料 原 料 堆 存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臭 气 原 材 料 臭 气 主 要 采 用 对 原 材 料 进 行 密 封 的 措 施, 减 少 臭 气 3. 噪 声 工 业 生 产 噪 声 主 要 来 自 生 产 设 备 噪 声 辅 助 设 施 噪 声 等, 如 脱 水 机 破 碎 机 和 泵 机 等, 噪 声 源 强 在 70-100dB(A), 建 设 单 位 通 过 采 取 相 应 的 隔 声 降 噪 措 施 4.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来 自 塑 料 分 拣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不 可 利 用 固 废 可 利 用 其 它 塑 料 清 洗 污 泥 及 员 工 办 公 生 活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等 5. 地 下 水 污 染 环 节 本 项 目 可 能 对 地 下 水 产 生 污 染 的 区 域 主 要 包 括 生 产 区 中 的 破 碎 清 洗 区 水 池 及 排 污 管 网, 同 时 还 包 括 生 活 区 中 的 三 级 化 粪 池 隔 油 沉 渣 池 及 污 水 收 集 管 等 主 要 采 取 的 措 施 是 对 上 述 区 域 进 行 硬 化, 设 置 相 应 的 防 渗 层, 防 止 地 下 水 污 染 1.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1.4.1 施 工 期 本 项 目 大 部 分 生 产 设 备 已 完 成 安 装, 施 工 期 的 影 响 较 小 6

1.4.2 运 营 期 1. 营 运 期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包 括 破 碎 时 产 包 括 破 碎 时 产 生 的 破 碎 废 水 塑 料 清 洗 后 带 出 的 清 洗 废 水 及 员 工 办 公 生 活 污 水, 总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3.91m³/d, 将 统 一 排 入 基 地 集 中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进 行 处 理, 并 全 部 回 用 于 破 碎 清 洗 工 序 及 基 地 景 观 绿 化 用 水, 不 外 排 因 此, 从 水 量 水 质 方 面 分 析, 本 项 目 外 排 废 水 在 基 地 集 中 处 理 系 统 的 处 理 范 围 之 内, 其 环 境 影 响 己 经 论 证 在 可 接 受 范 围 内 2. 营 运 期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运 行 期 间 的 废 气 主 要 来 自 塑 料 原 料 堆 存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臭 气 原 材 料 恶 臭 气 体 采 取 相 应 的 密 封 措 施, 加 强 通 风, 保 证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达 到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中 的 厂 界 标 准 值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3. 营 运 期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分 析 结 合 工 程 分 析 可 知, 采 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推 荐 的 噪 声 预 测 模 式, 预 测 分 析 本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 其 厂 界 噪 声 的 达 标 情 况 预 测 结 果 表 明, 在 采 取 相 应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的 情 况 下, 本 项 目 建 设 对 各 厂 界 的 噪 声 增 值 较 小, 基 本 上 不 会 对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带 来 较 为 明 显 的 影 响 4.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在 严 格 执 行 环 保 措 施 后, 造 成 的 地 下 水 污 染 影 响 较 小, 项 目 地 下 水 评 价 范 围 内 主 要 以 规 划 工 业 用 地 为 主, 无 居 民 集 中 居 住 点, 且 地 下 水 流 向 的 下 游 最 近 的 村 庄 生 活 饮 用 水 为 自 来 水, 村 庄 现 有 水 井 只 用 来 拖 地 洗 衣 等 非 饮 用 功 能, 因 此 项 目 建 设 不 会 影 响 到 居 民 饮 用 水 安 全, 对 地 下 水 质 的 环 境 影 响 可 以 接 受 5.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处 置 分 析 经 分 析, 本 项 目 固 废 按 照 资 源 化 减 量 化 无 害 化 的 原 则, 采 取 相 应 的 处 理 处 置 措 施 后, 各 种 固 体 废 物 均 可 得 到 合 理 的 处 理 处 置, 不 会 对 区 域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1.5 综 合 结 论 鹤 山 市 鹤 城 镇 莹 丰 塑 料 厂 年 加 工 5250 吨 国 内 废 旧 塑 料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及 广 东 省 的 的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鹤 山 市 废 旧 塑 料 综 合 利 用 基 地 入 园 企 业 的 相 关 要 求 和 条 件, 符 合 基 地 产 业 规 划 及 相 关 环 保 规 划 要 求 在 严 格 执 行 基 地 环 评 及 本 报 告 提 出 7

的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和 建 议, 保 证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同 时 投 入 运 行, 保 证 三 废 达 标 排 放 的 前 提 下,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在 区 域 环 境 容 量 允 许 范 围 之 内 因 此,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分 析, 鹤 山 市 鹤 城 镇 莹 丰 塑 料 厂 年 加 工 5250 吨 国 内 废 旧 塑 料 项 目 是 可 行 的 8

2 总 论 2.1 编 制 依 据 2.1.1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1989 年 12 月 26 日,2014 年 4 月 24 日 修 订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 (2002 年 8 月 29 日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实 施 细 则 (2000 年 3 月 20 日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八 十 七 号, 2008 年 2 月 28 日 修 订,2008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2015 年 8 月 29 日 修 正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1996 年 10 月 发 布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 修 订 )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2010 年 12 月 25 日,2011 年 3 月 1 日 施 行 )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实 施 条 例 (2010 年 12 月 25 日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修 订 );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2003 年 9 月 ) 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2012 年 2 月 29 日 修 订 ) 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节 约 能 源 法 (2007 年 10 月 28 日 人 大 修 订 ) 1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2008 年 1 月 1 日 实 施 ) 1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 九 届 第 8 号 ), 1999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2004 年 8 月 28 日 修 订 ) 1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可 再 生 能 源 法 (2010 年 4 月 1 日 实 施 1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循 环 经 济 促 进 法 (2008 年 8 月 29 日 发 布 ) 2.1.2 全 国 性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法 规 和 法 规 性 文 件 1. 关 于 环 境 保 护 若 干 问 题 的 决 定 ( 国 发 [1996]31 号,1996 年 8 月 ) 2.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第 253 号 令,1998 年 11 月 ) 9

3.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2015 年 6 月 1 日 实 施 ) 4.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分 级 审 批 规 定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2009 年 3 月 1 日 实 施 ) 5. 国 务 院 关 于 酸 雨 控 制 区 和 二 氧 化 硫 污 染 控 制 区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国 函 [1998]5 号 ) 6.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 国 家 发 改 委. 环 保 部,2008 年 8 月 1 日 实 施 ) 7.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联 单 管 理 办 法 ( 1999 年 10 月 1 日 ) 8.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城 市 供 水 节 水 和 水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发 [2000]36 号 ) 9. 国 务 院 批 转 国 家 经 贸 委 等 部 门 关 于 进 一 步 开 展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意 见 的 通 知 ( 国 发 [1996]36 号 ) 10.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印 发 可 再 生 能 源 产 业 发 展 指 导 目 录 的 通 知 (2005 年 11 月 29 日 ) 11. 当 前 部 分 行 业 制 止 低 水 平 重 复 建 设 目 录 (2004 年 ) 12. 国 务 院 <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决 定 > ( 国 发 2005 39 号 ) 1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 28 号,2006 年 3 月 18 日 实 施 ) 14. 关 于 加 强 再 生 资 源 回 收 利 用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务 院,1991 年 12 月 ) 15. 关 于 进 一 步 开 展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意 见 的 通 知 ( 国 发 [1996]36 号 ) 16. 关 于 核 定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3]25 号 ) 17.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循 环 经 济 的 若 干 意 见 ( 国 发 [2005]22 号 ) 18. 国 务 院 关 于 做 好 建 设 节 约 型 社 会 近 期 工 作 重 点 的 通 知 ( 国 发 [2005]21 号 ) 19. 关 于 印 发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关 于 工 商 投 资 领 域 制 止 重 复 建 设 项 目, 淘 汰 落 后 生 产 能 力 工 艺 和 产 品 及 禁 止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的 名 录 的 通 知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监 督 管 理 司 2000 年 1 月 24 日 环 监 函 [2000]8 号 ) 20. 关 于 印 发 <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目 录 (2003 年 修 订 )> 的 通 知 ( 发 改 环 资 10

[2004]73 号 ) 21. 关 于 印 发 重 点 区 域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 130 号 ) 22.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77 号 ) 23.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98 号 ) 24. 关 于 印 发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的 通 知 ( 环 办 [2013]103 号 ) 25. 关 于 认 真 学 习 领 会 贯 彻 落 实 <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3]103 号 ) 26.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十 二 五 规 划 ( 国 发 [2011]42 号 ) 27. 危 险 化 学 品 目 录 (2015 版 ) (2015 年 5 月 1 日 执 行 ) 28.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第 591 号 令,2011 年 2 月 16 日 国 务 院 第 144 次 常 务 会 议 修 订 通 过,2011 年 12 月 1 日 起 实 施 ) 29.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2013 年 修 正, 国 家 发 改 委 第 21 号 令 ) 30. 环 境 保 护 部 关 于 修 订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有 关 意 见 的 复 函 ( 环 函 [2010]264 号 ) 31.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18599-2001),2002 年 7 月 1 日 实 施 32. 关 于 发 布 <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9-2001) 等 3 项 国 家 污 染 物 控 制 标 准 修 改 单 的 公 告 ( 环 境 保 护 部 公 告 2013 年 第 36 号 ) 33. 关 于 印 发 < 危 险 废 物 和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原 则 ( 试 行 )>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4]58 号 ) 34. 全 国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规 划 (2011-2020 年 ) 35. 关 于 进 一 步 统 一 规 范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审 批 登 记 表 和 工 程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三 同 时 验 收 登 记 表 的 通 知 36.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 环 办 [2013]103 号 ) 11

37.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3 37 号 ) 38.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水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5]17 号 ) 39. 关 于 发 布 < 环 境 保 护 部 审 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的 建 设 项 目 目 录 (2015 年 本 )> 的 公 告 ( 公 告 2015 年 第 17 号 ) 2.1.3 地 方 性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法 规 和 法 规 性 文 件 1.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2012 年, 第 四 次 修 正 ) 2.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 粤 人 大 [2004]33 号,2015 年 1 月 13 日 修 订 ) 3. 广 东 省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管 理 办 法 (2003 年 11 月 ) 4. 广 东 省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条 例 ( 广 东 省 第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告 (25) 号,2004 年 5 月 1 日 起 执 行,2012 年 7 月 第 二 次 修 订 ) 5. 广 东 省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 办 法 (2004 年 7 月 29 日 经 广 东 省 第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二 次 会 议 修 正 ) 6. 关 于 加 强 水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的 通 知 ( 粤 府 [1999]74 号 ) 7. 广 东 省 珠 江 三 角 洲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办 法 (2009 年 2 月 27 日,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134 号 ) 8. 广 东 省 珠 江 三 角 洲 水 质 保 护 条 例 (2010 年 修 正 本 )(2010 年 7 月 23 日 广 东 省 第 十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次 会 议 通 过 ) 9. 广 东 省 饮 用 水 源 水 质 保 护 条 例 (2010 年 修 正 本 ),2010 年 7 月 23 日 广 东 省 第 十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次 会 议 通 过 10.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年 ) 11. 关 于 发 布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审 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的 建 设 项 目 名 录 (2015 年 本 ) 的 通 知 ( 粤 环 2015 41 号 ) 12.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印 发 南 粤 水 更 清 行 动 计 划 (2013~2020 年 ) 的 通 知 ( 粤 环 2013 13 号 ) 13. 广 东 省 珠 江 三 角 洲 清 洁 空 气 行 动 计 划 第 二 阶 段 (2013 年 -2015 年 ) 空 气 质 量 持 续 改 善 实 施 方 案 ( 粤 环 2013 14 号 ) 14. 广 东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方 案 (2013 2017 年 ) 15. 关 于 加 强 危 险 废 物 管 理 有 关 工 作 的 紧 急 通 知 ( 粤 环 2007 72 号 ) 16. 关 于 进 一 步 明 确 危 险 废 物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粤 环 2007 79 号 ) 17. 关 于 印 发 加 强 工 业 污 染 源 监 督 管 理 的 意 见 的 通 知 ( 粤 环 2005 43 号 ) 12

18. 关 于 发 布 < 广 东 省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07 年 本 )> 的 通 知 ( 粤 发 改 产 业 2008 334 号 ) 19.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清 洁 生 产 工 作 的 意 见 ( 粤 府 办 2007 77 号 ) 20. 关 于 同 意 实 施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的 批 复 ( 粤 府 函 [2011]29 号 ) 21. 珠 江 三 角 洲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纲 要 (2004-2020 年 ) ( 粤 人 大,2004 年 9 月 ) 22.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改 革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08-2020 年 ) (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2008 年 12 月 ) 23. 珠 江 三 角 洲 环 境 保 护 一 体 化 规 划 (2009-2020 年 ) ( 粤 府 办 [2010]42 号 ) 24.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的 配 套 环 保 政 策 的 通 知 ( 粤 环 2014 7 号 ) 25.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实 施 差 别 化 环 保 准 入 促 进 区 域 协 调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 粤 环 2014 27 号 ) 26.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2011-2015) 的 通 知 (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办 公 室 2012 年 4 月 21 日 印 发 ) 27. 广 东 省 主 体 功 能 区 产 业 发 展 指 导 目 录 (2014 年 本 ) 28. 广 东 省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 粤 府 2012 120 号 ) 29.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重 点 行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综 合 整 治 的 实 施 方 案 (2014-2017 年 ) 30. 江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2006-2020) 31. 江 门 市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2008-2020) 32. 江 门 生 态 市 建 设 规 划 (2006-2020) 33. 印 发 江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和 生 态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通 知 ( 江 府 办 [2011] 86 号 ) 34. 鹤 山 市 城 乡 总 体 规 划 (2007-2020) 35. 鹤 山 市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1997 年 3 月 ) 36. 鹤 山 市 可 持 续 发 展 战 略 实 施 方 案 (2008 年 ) 37. 鹤 山 市 鹤 城 镇 总 体 规 划 (2006-2020) 38. 江 门 市 投 资 准 入 负 面 清 单 ( 第 一 批 ) ( 江 府 [2015]9 号 ) 39. 江 门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江 门 市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分 级 审 批 的 实 13

施 意 见 ( 江 府 [2013]8 号 ) 2.1.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规 范 和 行 业 标 准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2.1-2011)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5.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 169-2004)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 610-2016) 7.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 19-2011 ) 8. 废 塑 料 回 收 与 再 生 利 用 污 染 控 制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 (HJ/T 364-2007) 9. 废 塑 料 加 工 利 用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规 定 ( 公 告 2012 年 第 55 号 )(2012 年 10 月 1 日 ) 10. 消 防 给 水 及 消 火 栓 系 统 技 术 规 范 (GB50974-2014) 2.1.5 其 它 1.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环 评 单 位 编 制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委 托 书 2.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建 设 项 目 的 有 关 文 件 和 资 料 3. 鹤 山 市 废 旧 塑 料 综 合 利 用 基 地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2008 年 ) 及 批 复 文 件 ( 粤 环 审 [2008]276 号 ) 验 收 文 件 ( 粤 环 审 [2011]253 号 ) 4.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江 门 新 材 料 产 业 鹤 山 基 地 总 体 规 划 ( 广 东 省 城 乡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2008 年 5 月 ) 及 批 复 文 件 ( 鹤 府 复 [2009]31 号 ) 5. 关 于 印 发 鹤 山 市 废 旧 塑 料 综 合 利 用 基 地 污 染 控 制 规 范 的 通 知 ( 鹤 府 办 2009 4 号 ) 2.2 评 价 目 的 根 据 鹤 山 市 废 旧 塑 料 综 合 利 用 基 地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及 环 保 批 复 的 基 本 结 论 和 要 求, 结 合 资 料 收 集 和 现 状 调 查, 重 点 进 行 入 园 项 目 的 工 程 分 析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及 与 基 地 规 划 环 评 报 告 及 环 评 批 复 相 关 要 求 的 相 符 性 分 析, 提 出 本 项 目 入 园 的 环 境 可 行 性 结 论 和 环 保 措 施 要 求, 为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的 决 策 提 供 技 术 依 据 14

2.3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及 执 行 标 准 2.3.1 地 表 水 环 境 本 项 目 位 于 鹤 山 市 废 旧 塑 料 综 合 利 用 基 地 的 一 期 工 程 规 划 范 围, 根 据 粤 环 审 [2008]276 号 文, 塑 料 基 地 生 产 废 水 集 中 处 理 达 标 后 全 部 回 用, 不 外 排 生 活 污 水 经 处 理 达 标 后 尽 量 回 用, 确 不 能 回 用 的 废 水 经 深 度 处 理 后 方 可 排 入 东 坑 涌 由 区 域 水 体 分 布 特 点 可 知,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水 体 主 要 是 东 坑 涌 及 下 游 的 鹤 城 水, 均 属 于 潭 江 水 系 见 图 2.3-1 根 据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粤 环 2011 14 号 ), 鹤 城 水 属 Ⅱ 类 工 农 用 水 功 能 区, 水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Ⅱ 类 标 准 ; 东 坑 涌 属 鹤 城 水 的 一 条 支 涌, 根 据 关 于 答 复 鹤 山 市 中 富 电 路 有 限 公 司 新 建 年 产 100 万 平 方 米 电 路 板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环 境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及 其 执 行 标 准 的 函 ( 鹤 环 函 2010 84 号 ), 东 坑 涌 属 Ⅲ 类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 类 标 准 见 表 2.3-1 图 2.3-1 和 表 2.3-2 表 2.3-1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所 属 功 能 区 分 类 编 号 河 流 名 称 评 价 区 域 所 属 类 别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1 东 坑 涌 Ⅲ 类 (GB3838-2002)Ⅲ 类 标 准 2 鹤 城 水 Ⅱ 类 (GB3838-2002)Ⅱ 类 标 准 表 2.3-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摘 录 单 位 :mg/l(ph 除 外 ) 序 号 水 质 指 标 II 类 标 准 III 类 标 准 1 ph 6~9 2 溶 解 氧 6 5 3 化 学 需 氧 量 15 20 4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BOD 5 ) 3 4 5 氨 氮 (NH 3 -N) 0.5 1.0 6 铜 1.0 1.0 7 锌 1.0 1.0 8 砷 0.05 0.05 9 镉 0.005 0.005 10 铬 ( 六 价 ) 0.05 0.05 11 铅 0.01 0.05 12 总 磷 ( 以 P 计 ) 0.1( 湖 库 0.025) 0.2 13 石 油 类 0.05 0.05 14 硫 化 物 0.1 0.2 15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0.2 0.2 16 氰 化 物 0.05 0.2 2.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5

本 项 目 属 于 废 旧 塑 料 的 综 合 利 用 项 目, 生 产 工 艺 包 括 分 选 破 碎 清 洗 等 工 序, 为 此, 其 废 水 主 要 来 自 塑 料 清 洗 废 水 及 员 工 办 公 生 活 污 水 鹤 山 塑 料 基 地 环 评 批 复 ( 粤 环 审 [2008]276 号 ) 要 求 : 基 地 生 产 废 水 经 处 理 达 到 相 应 标 准 后 全 部 回 用, 不 外 排 生 活 污 水 经 处 理 达 到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城 市 杂 用 水 水 质 标 准 (GB/T18920-2002) 后 尽 量 回 用 于 基 地 塑 料 清 洗 道 路 喷 洒 景 观 绿 化 等, 确 需 外 排 的 应 经 深 度 处 理 至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指 标 满 足 规 定 要 求 后, 方 可 排 入 东 坑 涌 目 前, 鹤 山 市 废 旧 塑 料 基 地 已 建 有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为 3000m³/d 的 废 水 处 理 系 统, 已 实 现 园 区 废 水 集 中 处 理, 基 地 所 有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部 分 回 用 于 塑 料 清 洗 工 序, 其 余 部 分 废 水 经 深 度 处 理 后 回 用 于 基 地 绿 化 道 路 喷 洒 等, 水 质 执 行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城 市 杂 用 水 水 质 标 准 (GB/T18920-2002) 因 此,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其 塑 料 清 洗 废 水 及 员 工 生 活 污 水 将 统 一 排 入 基 地 污 水 处 理 站 进 行 集 中 处 理, 处 理 后 的 废 水 将 全 部 回 用 于 基 地 内 部 ( 塑 料 清 洗 基 地 绿 化 喷 洒 用 水 等 ), 不 外 排 表 2.3-3 基 地 污 水 处 理 站 出 水 回 用 水 质 指 标 单 位 :mg/l 序 号 指 标 道 路 清 扫 消 防 城 市 绿 化 1 ph 6.0~9.0 2 色 度 ( 倍 ) 30 3 嗅 无 不 快 感 4 浊 度 10 10 5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mg/l) 1500 1000 6 COD(mg/L) 50 50 7 BOD 5 (mg/l) 15 20 8 氨 氮 (mg/l) 10 20 9 LAS(mg/L) 1.0 1.0 10 溶 解 氧 (mg/l) 1.0 11 总 余 氯 (mg/l) 接 触 时 间 30min 后 1.0, 管 网 末 端 0.2 12 总 大 肠 杆 菌 ( 个 /L) 3 16

图 例 NW N 15.0 10.0 NE NW N 15.0 10.0 NE Ⅱ 类 水 基 地 一 期 工 程 W 5.0 E W 5.0 Ⅲ 类 水 一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二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鹤 东 坑 涌 SW SE S 全 年, 静 风 19.00% N 15.0 NW 10.0 NE 5.0 SW SE S 春 季, 静 风 18.00% N 15.0 NW 10.0 NE 5.0 W E W 城 民 SW SE S 秋 季, 静 风 20.00% SW SE S 冬 季, 静 风 20.00% 族 牛 勒 角 吸 水 点 新 河 江 桥 水 水 鸣 桥 吸 水 点 潭 图 2.3-1(a)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水 系 及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示 意 图 17

NW N 15.0 10.0 NE NW N 15.0 10.0 NE NW 5.0 5.0 W E W E W 鹤 SW SE S 全 年, 静 风 19.00% N 15.0 NW NE 10.0 SW SE S 春 季, 静 风 18.00% N 15.0 NW NE 10.0 SW 夏 季 5.0 5.0 W E W E W 城 项 目 位 置 SW SE S 秋 季, 静 风 20.00% SW SE S 冬 季, 静 风 20.00% 水 涌 坑 图 例 东 坑 基 地 边 界 项 目 位 置 基 地 污 水 站 Ⅱ 类 水 Ⅲ 类 水 400m 图 2.3-1(b)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水 系 及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示 意 图 18

2.3.2 环 境 空 气 鹤 山 市 鹤 城 镇 莹 丰 塑 料 厂 年 加 工 5250 吨 国 内 废 旧 塑 料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 大 气 功 能 区 划 与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根 据 鹤 山 市 废 旧 塑 料 综 合 利 用 基 地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及 其 批 复 文 件 ( 粤 环 审 [2008]276 号 ),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属 于 二 类 环 境 空 气 功 能 区,SO 2 NO 2 PM 10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 臭 气 浓 度 执 行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中 新 改 扩 建 项 目 二 级 标 准 的 限 值 要 求 见 表 2.3-4 表 2.3-4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一 览 表 单 位 :mg/m³ 项 目 取 值 时 间 浓 度 限 值 执 行 标 准 SO 2 日 平 均 0.15 1 小 时 平 均 0.50 NO 2 日 平 均 0.08 1 小 时 平 均 0.20 PM 10 日 平 均 0.15 臭 气 一 次 浓 度 20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中 的 厂 界 标 准 值 二 级 标 准 2. 废 气 污 染 物 执 行 排 放 标 准 由 工 程 分 析 可 知, 本 项 目 塑 料 破 碎 采 用 湿 式 破 碎 工 艺, 生 产 过 程 中 基 本 上 无 工 艺 废 气 产 生,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废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来 自 废 塑 料 暂 存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恶 臭 臭 气 排 放 执 行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中 的 厂 界 标 准 值 二 级 标 准 具 体 见 表 2.3-5 表 2.3-5 主 要 废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执 行 标 准 项 目 取 值 时 间 浓 度 限 值 (mg/m³) 排 放 标 准 臭 气 一 次 浓 度 20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中 的 厂 界 标 准 值 二 级 标 准 19

项 目 位 置 图 2.3-2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大 气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图 20

2.3.3 声 环 境 1. 功 能 区 划 及 执 行 标 准 根 据 鹤 山 市 废 旧 塑 料 综 合 利 用 基 地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及 批 复 文 件 ( 粤 环 审 [2008]276 号 ),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属 于 3 类 声 功 能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3096-2008)3 类 标 准, 见 表 2.3-6 表 2.3-6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3096-2008) 摘 录 单 位 : db(a) 声 功 能 区 昼 夜 适 用 地 带 范 围 选 用 标 准 类 别 间 间 3 类 工 业 用 地 65 55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2.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施 工 期 建 筑 施 工 厂 界 噪 声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12523-2011) 中 的 噪 声 限 值, 详 见 表 2.3-7 营 运 期 生 产 噪 声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3 类 标 准, 见 表 2.3-7 表 2.3-7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摘 录 单 位 : 等 效 声 级 Leq[dB(A)] 施 工 噪 声 限 值 昼 间 夜 间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70 55 表 2.3-8 营 运 期 厂 界 噪 声 排 放 执 行 标 准 限 值 单 位 :db(a) 声 功 能 区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选 用 标 准 3 类 65 55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2.3.4 地 下 水 环 境 根 据 广 东 省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 广 东 省 水 利 厅,2009 年 8 月 ),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浅 层 地 下 水 划 定 为 珠 江 三 角 洲 江 门 鹤 山 地 下 水 水 源 涵 养 区, 见 表 2.3-9 图 2.3-3 水 质 目 标 为 Ⅲ 类, 执 行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中 的 Ⅲ 类 水 质 标 准, 见 表 2.3-10 地 级 行 政 区 地 下 水 一 级 功 能 区 表 2.3-9 广 东 省 浅 层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成 果 表 ( 按 地 级 行 政 区 统 计 ) 地 下 水 二 级 功 能 区 名 称 分 区 代 码 所 在 水 资 源 二 级 地 貌 类 型 21 地 下 水 类 型 面 积 (km 2 ) 矿 化 度 (g/l) 现 状 水 质 类 别 备 注 江 保 护 珠 江 三 H0744070 珠 江 山 丘 裂 1350.68 0.03-0.16 Ⅰ- 个 别

门 区 角 洲 江 门 鹤 山 地 下 水 水 源 涵 养 区 鹤 山 市 鹤 城 镇 莹 丰 塑 料 厂 年 加 工 5250 吨 国 内 废 旧 塑 料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02T01 三 角 洲 区 隙 水 Ⅳ 地 段 ph Fe Mn 超 标 年 均 可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保 护 目 标 年 均 总 补 开 采 量 给 量 模 数 现 状 年 实 际 开 采 量 水 量 模 数 ( 万 ( 万 m 3 /a.km 2 m 3 模 数 ( 万 m 3 /a.km 2 ) ( 万 水 质 类 别 水 位 /a.km ) 2 m ) 3 ) 22.26 19.39 Ⅲ 维 持 较 高 的 地 下 水 水 位 表 2.3-10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指 标 ( 节 选 ) 单 位 :mg/l(ph 除 外 ) 项 目 序 号 项 目 III 类 1 ph 6.5~8.5 2 硫 酸 盐 250 3 铜 (Cu) 1.0 4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3.0 5 硝 酸 盐 ( 以 N 计 ) 20 6 氨 氮 (NH 4 ) 0.2 7 铬 (Cr 6+ ) 0.05 8 铅 (Pb) 0.05 9 镍 (Ni) 0.05 10 总 硬 度 450 11 总 大 肠 菌 群 3.0 12 砷 (As) 0.05 13 亚 硝 酸 盐 氮 0.02 14 氟 化 物 1.0 15 氰 化 物 0.05 16 石 油 类 17 挥 发 酚 0.002 18 硫 化 物 2.3.5 生 态 环 境 本 项 目 选 址 于 鹤 山 市 塑 料 基 地 一 期 工 程, 根 据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及 江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纲 要, 本 项 目 位 于 广 东 省 陆 域 生 态 分 级 控 制 图 中 有 限 开 发 区 和 江 门 市 陆 域 生 态 分 级 控 制 图 中 陆 域 集 约 利 用 区, 见 图 2.3-4 和 图 2.3-5 根 据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的 通 知 ( 粤 府 2012 120 号 ),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属 于 省 级 重 点 开 发 区 域, 见 图 2.3-6 2.3.6 土 壤 环 境 参 照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15618-1995) 对 土 壤 质 量 的 分 类 办 法, 本 项 22

目 选 址 地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参 照 执 行 二 级 标 准, 见 表 2.3-11 表 2.3-11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摘 录 ) ( 单 位 :mg/kg,ph 除 外 ) 铬 砷 铜 级 别 二 级 标 准 土 壤 ph 值 <6.5 6.5~7.5 >7.5 镉 0.30 0.30 0.60 汞 0.30 0.50 1.0 铅 250 300 350 镍 40 50 60 水 田 250 300 350 旱 地 150 200 250 水 田 30 25 20 旱 地 40 30 25 农 田 等 50 100 100 果 园 150 200 200 2.3.7 其 他 1.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及 2013 年 修 改 单 环 境 保 护 部 公 告 2013 年 第 36 号 ); 2. 危 险 废 物 收 集 贮 存 运 输 技 术 规 范 (HJ2025-2012); 3.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及 2013 年 修 改 单 环 境 保 护 部 公 告 2013 年 第 36 号 ) 23

项 目 位 置 图 2.3-3 江 门 市 浅 层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图 24

项 目 位 置 图 2.3-4 广 东 省 陆 域 生 态 分 级 控 制 图 25

项 目 位 置 图 2.3-5 江 门 市 生 态 分 级 控 制 图 26

建 设 项 目 图 2.3-6 广 东 27 省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图

2.4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本 项 目 选 址 于 鹤 山 市 塑 料 基 地 一 期 工 程 规 划 范 围 内, 本 项 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环 评 工 作 内 容 将 参 照 基 地 的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基 地 环 评 已 进 行 环 评 的 内 容, 引 用 基 地 环 评 结 论 的 同 时, 针 对 具 体 项 目 特 点, 进 行 单 个 项 目 的 环 评 工 作 2.4.1 地 表 水 环 境 由 工 程 分 析 可 知, 本 项 目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3.91m³/d, 将 统 一 排 入 基 地 污 水 处 理 站 集 中 处 理 达 标 后, 部 分 回 用 于 塑 料 清 洗 工 序 用 水, 其 余 再 经 活 性 炭 过 滤 装 置 后 用 于 基 地 的 景 观 绿 化 用 水, 不 外 排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的 分 类 划 分 依 据, 确 定 本 项 目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2.4.2 大 气 环 境 由 工 程 分 析 可 知, 本 项 目 塑 料 破 碎 采 用 湿 式 破 碎 工 艺, 生 产 过 程 中 基 本 上 无 工 艺 废 气 产 生,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废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来 自 废 塑 料 暂 存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少 量 恶 臭 气 体 因 此,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由 于 臭 气 的 特 殊 性, 只 做 简 单 分 析, 不 做 具 体 预 测 2.4.3 声 环 境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属 于 3 类 声 功 能 区, 经 预 测 分 析, 本 项 目 建 设 前 后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目 标 噪 声 级 增 高 量 在 3dB(A) 以 下, 且 受 影 响 人 口 数 量 变 化 不 大, 因 此, 按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 HJ2.4-2009), 确 定 本 项 目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2.4.4 地 下 水 环 境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6),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的 划 分 应 依 据 建 设 项 目 行 业 分 类 和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分 级 进 行 判 断 根 据 导 则 附 录 A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行 业 分 类 表, 本 项 目 属 于 U 城 镇 基 础 设 施 及 房 地 产 中 155 废 旧 资 源 ( 含 生 物 质 ) 加 工 再 生 利 用, 且 不 属 于 危 废, 因 此 报 告 书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项 目 类 别 为 III 类 参 考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水 文 地 质 特 征, 项 目 场 地 不 在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准 保 护 区 及 以 外 的 补 给 径 流 区, 不 在 特 殊 地 下 水 资 源 保 护 区, 不 在 分 散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不 在 环 境 敏 感 区, 因 此 确 定 项 目 所 在 地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为 不 敏 感 本 项 目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具 体 见 28

表 2.4-1 表 2.4-1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分 级 表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项 目 类 别 I 类 项 目 II 类 项 目 III 类 项 目 敏 感 一 一 二 较 敏 感 一 二 三 不 敏 感 二 三 三 等 级 : 确 定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2.4.5 生 态 环 境 本 项 目 选 址 于 鹤 山 市 废 旧 塑 料 综 合 利 用 基 地 一 期 工 程 范 围 内, 根 据 鹤 山 市 废 旧 塑 料 综 合 利 用 基 地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基 地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 HJ19-2011): 位 于 原 厂 界 ( 或 永 久 用 地 ) 范 围 内 的 工 业 类 改 扩 建 项 目, 可 做 生 态 影 响 分 析, 结 合 项 目 特 点 和 所 处 区 域 的 环 境 特 征, 本 报 告 书 将 对 项 目 产 生 的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作 三 级 简 要 分 析 2.4.6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可 能 的 环 境 风 险 主 要 是 是 塑 料 原 料 产 品 等 发 生 火 灾 产 生 有 毒 有 害 废 气 和 工 艺 废 气 污 染 物 发 生 事 故 排 放 而 对 区 域 大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参 照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 169-2004) 和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18218-2009), 本 规 划 区 未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且 不 位 于 环 境 敏 感 地 区, 确 定 本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二 级 2.5 评 价 范 围 1. 地 表 水 体 环 境 基 地 东 坑 涌 出 水 口 上 游 0.5km 下 游 至 东 坑 涌 与 鹤 城 水 的 交 汇 处 ; 东 坑 涌 与 鹤 城 水 交 汇 处 上 游 0.5km 至 下 游 1.5km 河 段 总 评 价 河 段 长 度 约 4.75km 2. 大 气 环 境 本 项 目 大 气 影 响 评 价 为 三 级 评 价,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 2.2-2008)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本 项 目 环 境 空 气 评 价 范 围 选 取 以 厂 址 中 心 为 中 心 半 径 2.5km 的 圆 形 范 围 见 图 2.5-2 3. 声 环 境 29

据 调 查, 本 项 目 厂 址 周 边 主 要 为 已 建 成 企 业,200m 范 围 内 无 任 何 居 民 集 中 点 本 项 目 噪 声 评 价 范 围 是 厂 内 及 边 界 外 1m 包 络 线 的 区 域 范 围 4. 地 下 水 环 境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6), 本 项 目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评 价 范 围 宜 6km², 则 根 据 区 域 地 下 水 特 征, 区 域 地 下 水 大 体 自 北 向 南 流 动, 故 项 目 下 游 及 两 侧 多 以 地 表 水 体 为 界, 北 面 以 周 边 山 脊 线 为 边 界, 同 时 考 虑 到 项 目 周 边 敏 感 点 分 布, 局 部 调 整 了 北 面 边 界, 围 成 面 积 5.5km 2 左 右 的 区 域, 详 见 图 2.5-3 5. 生 态 环 境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 HJ19-2011), 本 项 目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定 为 建 设 项 目 厂 区 范 围 6. 环 境 风 险 本 项 目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为 二 级,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 169-2004), 大 气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范 围 定 为 以 项 目 中 心 为 中 心 半 径 3km 的 圆 形 范 围 ; 地 表 水 环 境 风 险 范 围 同 地 表 水 评 价 范 围 2.6 评 价 因 子 根 据 鹤 山 市 废 旧 塑 料 综 合 利 用 基 地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并 结 合 项 目 特 征 污 染 物, 筛 选 出 本 项 目 环 境 评 价 因 子 如 下 : 1. 水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 水 温 ph COD Cr DO BOD 5 石 油 类 NH 3 -N TP LAS 硫 化 物 和 铜 锌 镉 铬 ( 六 价 ) 砷 铅 氰 化 物 本 项 目 废 水 统 一 纳 入 基 地 污 水 处 理 站 进 行 处 理, 本 项 目 水 环 境 影 响 将 引 用 基 地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同 时 针 对 项 目 废 水 排 入 基 地 废 水 处 理 站 的 合 理 性 进 行 可 行 性 分 析 2. 大 气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SO 2 NO 2 PM 10 和 臭 气 浓 度 ;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 臭 气 浓 度 3. 声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和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均 为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L Aeq ) 30

3000m 360m 图 例 大 气 评 价 范 围 风 险 评 价 范 围 2500m 厂 界 基 地 边 界 村 边 界 1km 图 2.5-1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及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图 31

360m 图 例 基 地 一 期 工 程 项 目 位 置 环 境 敏 感 点 图 2.5-2 项 目 周 边 近 距 离 敏 感 点 分 布 图 32

项 目 所 在 位 置 图 例 地 下 水 评 价 范 围 基 地 一 期 工 程 本 项 目 图 2.5-3 项 目 地 下 水 评 价 范 围 图 33

4. 生 态 环 境 选 取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植 被 类 型 物 种 数 作 为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2.7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根 据 鹤 山 市 废 旧 塑 料 综 合 利 用 基 地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并 结 合 项 目 特 点, 本 项 目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见 表 2.7-1 和 图 2.5-1 图 2.5-2 及 2.7-2 2.8 评 价 重 点 根 据 项 目 所 属 区 域 环 境 特 征 及 周 边 敏 感 目 标 分 布 情 况 和 项 目 的 工 艺 特 点 规 模 以 及 环 境 功 能 区 要 求, 确 定 本 评 价 的 重 点 是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分 析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可 行 性 分 析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等 34

表 2.7-1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主 要 环 境 敏 感 点 序 号 所 属 行 政 村 敏 感 点 名 称 性 质 敏 感 点 描 述 方 位 与 本 项 目 厂 界 距 离 (km) 与 基 地 一 期 项 目 边 界 距 离 (m) 1 东 坑 村 委 会 象 田 29 户 /87 人 东 南 面 360 240 2 东 坑 村 委 会 金 竹 35 户 /105 人 东 南 面 640 550 3 东 坑 村 委 会 东 坑 246 户 /1109 人 南 面 650 510 4 东 坑 村 委 会 东 坑 尾 221 户 /884 人 东 南 面 1370 1260 5 禾 谷 村 委 会 杨 屋 32 户 /118 人 西 面 1430 1330 6 东 坑 村 委 会 东 坑 口 33 户 /119 人 西 南 面 1500 1360 7 小 官 田 村 委 会 上 大 咀 120 户 /360 人 东 北 面 1530 1310 8 禾 谷 村 委 会 台 村 22 户 /66 人 西 面 1780 1611 9 禾 谷 村 委 会 上 月 湾 43 户 /129 人 西 南 面 1810 1620 10 小 官 田 村 委 会 下 大 咀 130 户 /390 人 东 北 面 1730 1400 11 先 锋 村 委 会 横 水 87 户 /260 人 西 面 1890 1810 12 先 锋 村 委 会 大 霖 坪 327 户 /1470 居 人 西 北 面 1800 1620 13 先 锋 村 委 会 罗 屋 民 35 户 /120 人 西 北 面 1930 1780 14 先 锋 村 委 会 邹 屋 集 50 户 /170 人 西 北 面 1980 1740 中 15 东 南 村 委 会 九 如 里 66 户 /254 人 北 面 2080 1820 生 小 官 田 村 委 16 小 官 田 活 150 户 /659 人 东 北 面 2100 1800 会 区 小 官 田 村 委 17 杜 屋 180 户 /729 人 东 面 2210 2010 会 18 东 南 村 委 会 东 南 村 245 户 /1100 人 北 面 2220 1920 19 东 南 村 委 会 北 堂 207 户 /1035 人 北 面 2230 1950 20 禾 谷 村 委 会 石 九 湾 37 户 /119 人 西 南 面 2400 2290 21 先 锋 村 委 会 西 南 村 25 户 /75 人 西 北 面 2370 2120 环 境 敏 感 因 素 废 气 环 境 风 险 22 禾 谷 村 委 会 禾 谷 村 308 户 /1078 人 西 南 面 2740 2570 23 横 凤 村 委 会 横 凤 村 85 户 /265 人 西 北 面 2660 2410 24 小 官 田 村 委 会 桔 村 170 户 /510 人 东 北 面 2670 2410 25 小 官 田 村 委 会 甘 背 108 户 /324 人 东 北 面 2950 2670 26 横 凤 村 委 会 横 坑 村 135 户 /432 人 西 北 面 3030 2730 27 东 坑 涌 Ⅲ 类 水 质 南 面 / / 环 境 风 28 鹤 城 水 水 / / 险 ( 废 水 Ⅱ 类 工 农 用 体 西 面 事 故 排 29 址 山 河 水 功 能 区 / / 放 ) 35

先 锋 村 象 田 村 东 坑 口 东 坑 杨 屋 东 坑 涌 鹤 城 水 叶 屋 图 2.7-1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部 分 敏 感 点 照 片 36

3 鹤 山 市 废 旧 塑 料 综 合 利 用 基 地 概 况 3.1 基 地 规 划 及 环 评 概 况 鹤 山 市 废 旧 塑 料 综 合 利 用 基 地 位 于 鹤 山 市 鹤 城 镇 东 坑 村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江 门 新 材 料 产 业 鹤 山 基 地 内, 见 图 3.1-1, 由 广 东 中 南 再 生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建 设, 于 2008 年 7 月 17 日 通 过 原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审 批 ( 粤 环 审 [2008]276 号 ), 见 附 件 根 据 鹤 山 市 废 旧 塑 料 综 合 利 用 基 地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2008 年 ) 及 批 复 文 件 ( 粤 环 审 [2008]276 号 ): 1. 规 划 产 业 定 位 基 地 规 划 以 废 旧 塑 料 为 原 料 ( 进 口 废 塑 料 为 主, 占 80% 以 上, 并 辅 以 国 内 塑 料, 占 20% 左 右 ), 对 其 进 行 预 处 理 ( 分 拣 清 洗 破 碎 和 干 燥 ) 后, 进 行 再 生 利 用 ( 以 造 粒 为 主, 少 量 配 套 成 型 深 加 工 工 艺 ), 引 导 废 旧 塑 料 再 生 利 用 企 业 向 规 范 化 规 模 化 科 技 化 集 约 化 等 方 向 发 展, 有 利 于 发 展 循 环 经 济 推 行 清 洁 生 产, 提 高 资 源 的 综 合 利 用 水 平 ; 同 时, 基 地 采 用 污 染 集 中 治 理 措 施, 增 强 污 染 治 理 的 针 对 性, 便 于 降 低 污 染 治 理 成 本, 为 污 染 防 治 和 管 理 奠 定 良 好 的 基 础 2. 建 设 规 模 基 地 总 规 划 面 积 约 2977.5 亩 (198.5ha), 其 中, 绿 化 面 积 47.9ha, 占 24.1% 左 右 整 个 基 地 分 东 西 两 个 片 区, 并 配 套 建 设 废 物 储 存 区 集 中 废 水 处 理 系 统 及 管 理 服 务 商 贸 区 等, 见 基 地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3.1-2 根 据 产 业 定 位, 规 划 进 驻 废 塑 料 再 生 利 用 企 业 75 家, 年 加 工 废 塑 料 80 万 吨, 形 成 79 万 吨 / 年 以 上 的 再 生 原 料 的 生 产 规 模, 塑 料 种 类 包 括 PE PP PVC PS PET 和 ABS 等 基 地 总 规 划 人 口 规 模 在 6000 人 左 右 3.2 基 地 开 发 建 设 现 状 鹤 山 市 废 旧 塑 料 综 合 利 用 基 地 由 广 东 中 南 再 生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07 年 投 资 建 设, 并 于 2008 年 7 月 17 日 通 过 原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审 批 ( 粤 环 审 [2008]276 号 ) 鹤 山 市 废 旧 塑 料 综 合 利 用 基 地 一 期 工 程 项 目 ( 占 地 面 积 14.8 万 m 2 ) 于 2009 37

年 9 月 建 成, 原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于 2009 年 10 月 21 日 批 准 一 期 工 程 项 目 投 入 试 生 产 ( 粤 环 审 [2009]484 号 ) 2011 年 6 月 24 日, 鹤 山 市 废 旧 塑 料 综 合 利 用 基 地 一 期 工 程 通 过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的 竣 工 验 收 ( 粤 环 审 [2011]253 号 ) 2011 年 12 月, 广 东 天 保 再 生 资 源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收 购 广 东 中 南 再 生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65% 的 股 权, 成 为 该 塑 料 基 地 的 控 股 股 东 鹤 山 市 废 旧 塑 料 综 合 利 用 基 地 一 期 工 程 规 划 范 围 内 已 统 一 建 成 所 有 生 产 厂 房, 企 业 入 驻 采 用 租 用 厂 房 的 形 式, 目 前, 基 地 一 期 工 程 规 划 范 围 内 已 配 套 建 设 区 内 主 干 道 路 消 防 通 道 绿 化 带 供 电 系 统 给 水 管 道 排 污 系 统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站 及 回 用 水 管 道 系 统 等 基 础 设 施 目 前, 基 地 一 期 工 程 已 入 驻 企 业 21 家, 剩 余 生 产 厂 房 供 后 续 进 驻 基 地 企 业 使 用 1. 总 体 情 况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资 料 并 结 合 现 场 调 查 可 知, 鹤 山 市 废 旧 塑 料 综 合 利 用 基 地 一 期 工 程 总 投 资 8500 万 元 人 民 币, 占 地 14.8 万 平 方 米, 主 要 位 于 基 地 总 体 规 划 的 东 区 范 围 内, 见 图 3.2-1 目 前, 区 内 已 建 有 基 地 管 理 委 员 会 工 业 企 业 厂 房 及 相 关 配 套 服 务 设 施, 包 括 配 套 的 供 电 供 水 交 通 等 公 用 设 施 和 废 水 集 中 处 理 设 施 基 地 一 期 工 程 规 划 范 围 内 的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见 表 3.2-1 表 3.2-1 基 地 一 期 工 程 规 划 范 围 内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一 览 表 基 地 规 模 主 体 工 程 辅 助 工 程 基 地 规 划 环 评 及 批 复 建 设 名 称 一 期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内 容 开 发 面 积 2977.5 亩 (198.5 万 平 方 米 ) 222 亩 (14.8 万 平 方 米 ) 19 家 ( 其 中 7 家 已 办 理 环 评 手 续,12 进 驻 企 业 数 75 家 家 正 在 办 理 中 ) 年 加 工 废 塑 料 30.66 万 吨 ( 另 外, 正 在 生 产 规 模 年 加 工 废 塑 料 80 万 吨 办 理 环 评 手 续 的 企 业 年 加 工 量 为 6.9 万 吨 ) 预 处 理 造 粒 少 量 成 型 深 加 预 处 理 ( 分 拣 清 洗 破 碎 ) 造 粒 生 产 工 艺 工 改 性 清 洗 设 备 干 燥 设 备 破 碎 主 要 生 产 设 设 备 混 合 设 备 造 粒 设 备 清 洗 设 备 干 燥 设 备 破 碎 设 备 造 粒 备 塑 化 与 熔 混 设 备 成 型 加 工 设 备 设 备 管 理 服 务 商 占 地 14.8 公 顷 办 公 + 商 务 用 地 2.38 公 顷 贸 区 生 活 区 东 片 + 西 片 12.8 公 顷 未 建 给 排 水 系 统 输 配 水 管 网, 雨 水 生 产 废 按 雨 污 分 流 清 污 分 流 循 环 用 水 分 开 水 生 活 污 水 分 流 排 水 系 统 建 设 环 基 地 集 中 废 水 处 理 能 力 5450m³/d 已 建 有 处 理 能 力 为 3000m³/d 的 集 中 污 38

保 工 程 处 理 设 施 水 处 理 厂 并 配 套 建 有 排 水 管 网 等,2009 年 8 月 建 成 运 行 西 片 建 设 2.8 万 m³ 蓄 水 塘 ( 尚 待 硬 底 东 西 片 区 分 别 设 1 万 m³ 化 ), 利 用 西 片 旧 废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池 蓄 水 塘 2 万 m³ 蓄 水 塘, 兼 作 事 故 废 1500m³ 作 临 时 事 故 应 急 池, 配 套 应 急 泵 水 及 消 防 水 应 急 缓 冲 池 及 管 网 废 气 处 理 设 水 喷 淋 + 除 雾 器 + 活 性 炭 吸 水 喷 淋 + 除 雾 器 + 活 性 炭 吸 附 施 附 处 理 静 电 除 尘 器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场 所 防 渗 防 风 防 雨 设 置 危 险 废 物 临 时 堆 放 间, 并 防 渗 防 风 防 雨 2. 入 驻 企 业 概 况 目 前, 基 地 一 期 工 程 已 引 进 19 家 中 小 型 废 旧 塑 料 加 工 企 业 ( 包 括 本 企 业 ), 其 中 有 7 家 以 进 口 废 旧 塑 料 为 原 料 的 企 业 已 经 完 成 环 评 和 三 同 时 相 关 手 续, 另 外 有 10 家 以 国 内 废 旧 塑 料 为 原 料 2 家 以 进 口 废 旧 塑 料 为 原 料 的 企 业 正 在 办 理 环 评 手 续, 本 项 目 属 于 正 在 办 理 环 评 手 续 以 国 内 废 旧 塑 料 为 原 料 的 企 业 之 一 经 统 计,7 家 完 成 环 评 和 三 同 时 相 关 手 续 的 企 业, 主 要 以 来 自 国 外 废 旧 塑 料 交 易 市 场 的 工 业 边 角 料 瓶 料 等 为 主, 设 计 年 加 工 PE PP PVC PS 等 进 口 废 旧 塑 料 31.0 万 吨 未 办 理 环 评 手 续 的 12 家 企 业 预 计 年 加 工 废 旧 塑 料 6.9 万 吨, 其 中 国 内 废 旧 塑 料 4.4 万 吨 进 口 废 旧 塑 料 2.5 万 吨 基 地 一 期 工 程 规 划 范 围 内 现 有 入 驻 企 业 情 况 见 表 3.2-2 企 业 分 布 情 况 见 图 3.2-1 及 图 1.1-2 由 于 基 地 人 员 较 少, 一 期 工 程 尚 未 建 有 集 中 的 员 工 宿 舍 区, 部 分 员 工 在 基 地 外 居 住, 另 有 部 分 宿 于 厂 区 内 表 3.2-2 基 地 一 期 工 程 规 划 范 围 内 已 入 驻 基 地 企 业 情 况 一 览 表 加 工 塑 料 序 生 活 污 水 生 产 废 水 合 计 企 业 名 称 或 地 址 规 模 号 (t/a) (m 3 /d) (m 3 /d) (m 3 /d) 备 注 1 鹤 山 市 顺 炎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30000 4.68 1.5 6.18 2 鹤 山 市 华 发 塑 料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48000 6 433.5 439.5 3 鹤 山 市 祥 盛 发 塑 料 制 品 有 环 评 36000 5.4 361.5 366.9 有 限 公 司 手 续 以 4 广 东 天 保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30000 2.46 28.47 30.93 进 口 废 5 广 东 中 南 再 生 环 保 科 技 旧 塑 料 36000 3.28 36.95 40.23 有 限 公 司 为 原 料 6 鹤 山 市 佳 万 通 塑 料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37000 5.6 371.5 377.1 7 鹤 山 市 新 广 赞 塑 料 有 限 公 司 21000 2.1 33.8 35.9 8 鹤 山 市 鹤 城 镇 富 信 塑 料 厂 4000 2.3 0.2 2.5 正 在 办 9 鹤 山 市 湘 粤 源 塑 料 有 限 公 司 21000 2.2 25.3 27.5 理 环 评 39

10 鹤 山 市 鹤 城 镇 金 勇 塑 料 厂 6300 0.81 7.93 8.74 11 鹤 山 市 鹤 城 镇 荣 塑 塑 料 厂 6300 1.05 29.2 30.25 12 鹤 山 市 鹤 城 镇 珍 妹 塑 料 厂 6300 0.97 16.2 17.17 13 鹤 山 市 鹤 城 镇 兰 达 塑 料 厂 3000 0.8 0.27 1.07 14 鹤 山 市 鹤 城 镇 幸 照 塑 料 加 工 厂 3150 1.3 0.15 1.45 15 鹤 山 市 鹤 城 镇 顺 鸿 发 塑 料 厂 3000 0.18 0.15 0.33 16 鹤 山 市 鹤 城 镇 盛 旺 达 塑 料 厂 4200 0.81 7.93 8.74 17 鹤 山 市 鹤 城 镇 兴 辉 煌 塑 料 厂 3000 0.81 0.15 0.96 18 鹤 山 市 鹤 城 镇 学 城 塑 料 厂 2000 0.108 0.15 0.258 19 鹤 山 市 鹤 城 镇 莹 丰 塑 料 厂 6300 0.81 3.1 3.91 合 计 306550 41.668 1357.95 1399.62 手 续 以 进 口 废 旧 塑 料 为 原 料 正 在 办 理 环 评 手 续 以 国 内 废 旧 塑 料 为 原 料 40

NW N 15.0 10.0 NE NW N 15.0 10.0 NE NW N 15.0 10.0 NE 5.0 5.0 5.0 W E W E W E SW SE SW SE SW SE S 全 年, 静 风 19.00% N 15.0 NW NE 10.0 5.0 S 春 季, 静 风 18.00% N 15.0 NW NE 10.0 5.0 S 夏 季, 静 风 18.00% N 15.0 10.0 5.0 W E W E W E SW SE SW SE S 秋 季, 静 风 20.00% S 冬 季, 静 风 20.00% S 图 例 (%) 项 目 位 置 鹤 山 废 塑 料 综 合 利 用 基 地 用 地 范 围 图 3.1-1 塑 料 基 地 在 江 门 新 材 料 产 业 鹤 山 基 地 范 围 内 的 位 置 图 41

NW N 15.0 10.0 NE NW N 15.0 10.0 NE NW N 15.0 10.0 NE 5.0 5.0 5.0 W E W E W E SW SE SW SE SW SE S 全 年, 静 风 19.00% N 15.0 NW NE 10.0 5.0 S 春 季, 静 风 18.00% N 15.0 NW NE 10.0 5.0 S 夏 季, 静 风 18.00% N 15.0 10.0 5.0 W E W E W E SW SE SW SE S 秋 季, 静 风 20.00% S 冬 季, 静 风 20.00% S 图 例 (%) 项 目 位 置 比 例 :1:30000 一 期 工 程 规 划 范 围 图 3.1-2 塑 料 基 地 产 业 布 局 总 平 面 规 划 图 42

NW N 15.0 10.0 NE NW N 15.0 10.0 NE NW N 15.0 10.0 NE 5.0 5.0 5.0 W E W E W E SW SE SW SE SW SE S 全 年, 静 风 19.00% N 15.0 NW NE 10.0 S 春 季, 静 风 18.00% N 15.0 NW NE 10.0 S 夏 季, 静 风 18.00% N 15.0 10.0 5.0 5.0 5.0 W SW E W SE SW SE E W E 万 和 燃 气 炉 具 有 限 公 司 S S S 秋 季, 静 风 20.00% 冬 季, 静 风 20.00% 图 例 (%) N 项 目 位 置 坑 口 基 地 规 划 范 围 基 地 一 期 工 程 范 围 图 3.2-1 基 地 一 期 工 程 规 划 图 及 开 发 现 状 图 43

3. 基 地 已 采 取 的 环 保 措 施 的 相 关 情 况 (1) 基 地 废 水 集 中 处 理 系 统 的 相 关 情 况 根 据 基 地 一 期 工 程 的 竣 工 验 收 意 见, 基 地 的 废 水 集 中 处 理 系 统 ( 包 括 基 地 污 水 处 理 站 给 排 水 管 网 等 )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施 工 并 同 时 投 入 运 行 根 据 基 地 管 理 机 构 提 供 资 料, 基 地 污 水 处 理 站 的 设 计 处 理 规 模 为 3000m³/d, 采 用 混 凝 沉 淀 + 水 解 酸 化 + 生 物 接 触 氧 化 的 处 理 工 艺 废 水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见 图 3.2-2, 污 水 处 理 站 相 关 设 施 见 图 3.2-3 2013 年 1 月, 基 地 对 污 水 处 理 站 的 工 艺 进 行 了 改 造, 并 更 换 部 分 老 旧 设 备 改 造 后 调 整 为 混 凝 沉 淀 + 厌 氧 水 解 + 磁 性 催 化 生 物 膜 +PACT 的 污 水 处 理 工 艺, 工 艺 流 程 见 图 3.2-4 改 造 后 污 水 处 理 站 的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仍 为 3000m 3 /d, 目 前 实 际 处 理 规 模 在 200-300m³/d, 主 要 以 入 驻 企 业 的 生 产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为 主, 处 理 后 的 水 绝 大 部 分 回 用 于 塑 料 清 洗 ( 塑 料 清 洗 对 水 质 要 求 较 低 ), 其 余 废 水 经 活 性 炭 吸 附 深 度 处 理 后 用 于 道 路 喷 洒 和 景 观 绿 化, 不 外 排 基 地 内 各 管 道 已 按 雨 污 分 流 清 污 分 流 循 环 用 水 的 原 则 建 设, 各 管 道 至 已 建 成 厂 房, 入 驻 企 业 可 直 接 依 托 利 用 另 外, 基 地 管 理 机 构 制 定 了 塑 料 再 生 基 地 污 染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机 制, 建 立 应 对 突 发 污 染 事 故 的 应 急 管 理 制 度 ; 同 时, 在 废 水 绿 化 水 池 处 安 装 了 主 要 污 染 物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并 与 鹤 山 市 环 保 局 联 网 考 虑 到 一 期 工 程 用 水 量 较 少, 目 前, 暂 时 采 用 废 弃 的 旧 污 水 厂 水 池 作 为 应 急 缓 冲 池, 容 积 约 为 1500m³ 污 泥 干 化 场 生 活 污 水 化 粪 池 加 药 车 间 破 碎 洗 涤 废 水 粗 格 栅 及 提 升 井 回 转 式 固 液 分 离 机 沉 砂 池 调 节 池 混 凝 反 应 池 空 气 回 用 水 池 二 沉 池 接 触 氧 化 池 水 解 酸 化 池 初 沉 池 活 性 炭 吸 附 罐 清 水 池 绿 化 道 路 降 尘 污 泥 外 运 带 式 浓 缩 脱 水 一 体 机 污 泥 浓 缩 池 图 3.2-2 基 地 废 水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图 44

粗 格 栅 提 升 井 围 堰 废 水 处 理 池 覆 盖 塑 料 布 防 臭 气 外 逸 生 产 废 水 预 处 理 装 置 固 液 分 离 机 污 泥 干 化 场 接 触 氧 化 池 二 沉 池 初 沉 池 沉 砂 池 调 节 池 水 解 酸 化 池 废 水 处 理 装 置 废 水 处 理 装 置 ( 生 化 ) 活 性 炭 吸 附 罐 清 水 池 回 用 水 处 理 装 置 图 3.2-3 基 地 集 中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照 片 45

格 栅 和 固 液 分 离 沉 砂 池 改 造 单 元 NaOH PAC - PAM 调 节 池 絮 凝 沉 淀 池 缺 氧 池 新 增 处 理 单 元 污 泥 浓 缩 池 带 式 压 滤 机 磁 性 催 化 生 物 膜 PACT 工 艺 池 鼓 风 机 鼓 风 机 泥 饼 输 送 中 间 水 池 污 泥 清 运 回 用 或 排 放 图 3.2-4 改 造 后 基 地 废 水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图 基 地 污 水 处 理 站 现 状 处 理 工 艺 (2) 基 地 固 废 环 保 措 施 目 前, 基 地 建 有 较 为 完 善 的 固 废 收 集 储 运 及 处 理 系 统, 已 完 成 环 评 手 续 的 7 家 入 驻 企 业 均 建 设 有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仓, 并 与 有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资 质 的 单 位 签 订 协 议, 由 其 负 责 处 理 处 置 企 业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活 性 炭 废 过 滤 网 等 危 险 废 物 ; 正 在 进 行 环 评 手 续 的 13 家 企 业, 将 按 照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要 求 建 设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仓 并 与 有 资 质 单 位 签 订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协 议 ; 位 于 纬 五 街 的 企 业, 由 于 生 产 场 所 限 制,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危 险 废 物 将 统 一 送 至 基 地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仓 进 行 暂 存, 并 自 行 与 有 资 质 单 位 签 订 危 废 处 理 协 议 ; 基 地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产 生 的 污 泥 委 托 清 远 绿 由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处 理 另 外, 基 地 入 驻 企 业 废 塑 料 分 选 产 生 的 废 金 属 售 予 废 品 收 购 站 ; 生 活 垃 圾 及 其 他 不 可 利 用 废 物 等 交 由 鹤 山 市 永 利 保 建 筑 劳 务 分 包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处 理 46

(3)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目 前, 基 地 内 各 入 驻 企 业 的 能 源 结 构 均 以 电 为 主, 不 使 用 煤 油 等, 未 设 置 集 中 供 热 锅 炉 基 地 采 用 塑 料 布 对 废 水 调 节 处 理 池 进 行 覆 盖, 以 及 塑 料 编 织 袋 对 原 材 料 进 行 封 装, 减 少 恶 臭 污 染 物 的 无 组 织 排 放 入 驻 企 业 中 设 有 热 熔 造 粒 工 序 的 企 业 针 对 其 有 机 废 气, 采 用 集 中 收 集 + 活 性 炭 吸 附 的 处 理 措 施, 最 后 经 15m 排 气 筒 排 放 另 外, 基 地 已 入 驻 企 业 的 厨 房 油 烟 收 集 后 未 经 有 效 处 理, 直 接 高 空 排 放 (4)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目 前, 基 地 一 期 工 程 各 入 驻 企 业 的 生 产 设 备 均 安 装 于 室 内, 基 地 边 界 与 周 边 村 庄 之 间 设 有 防 护 林, 以 减 少 工 业 生 产 噪 声 对 周 边 村 庄 的 影 响 目 前, 鹤 山 市 废 旧 塑 料 综 合 利 用 基 地 采 取 的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基 本 符 合 鹤 山 市 废 旧 塑 料 综 合 利 用 基 地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及 批 复 文 件 ( 粤 环 审 [2008]276 号 ) 的 相 关 环 保 要 求 (5) 环 境 管 理 相 关 概 况 结 合 现 场 调 查 可 知, 鹤 山 市 废 旧 综 合 利 用 基 地 已 制 定 了 环 境 准 入 与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主 要 包 括 塑 料 基 地 招 商 规 范 指 引 废 塑 加 工 企 业 设 备 管 理 规 定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储 运 及 收 集 管 理 规 定 塑 料 基 地 污 水 厂 管 理 制 度 塑 料 再 生 基 地 污 染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机 制 环 境 保 护 监 测 管 理 制 度 等, 并 按 各 管 理 程 序 要 求 实 施 管 理 另 外, 基 地 重 视 档 案 管 理 工 作, 环 境 保 护 档 案 较 齐 全, 收 集 了 相 关 的 环 保 文 件 及 资 料, 并 建 立 了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运 行 设 备 检 修 台 账 ; 成 立 了 专 门 的 环 保 技 术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管 理 基 地 环 境 保 护 档 案, 对 环 保 设 施 日 常 管 理 与 维 护, 定 期 检 查 废 水 处 理 厂 的 运 行 情 况, 而 且, 设 有 实 验 室, 不 定 期 对 废 水 中 的 ph 化 学 需 氧 量 进 行 监 测 分 析, 以 了 解 废 水 的 处 理 效 果 3.3 基 地 环 评 批 复 落 实 情 况 基 地 一 期 工 程 环 评 批 复 落 实 情 况 具 体 见 表 3.3-1 表 3.3-1 基 地 一 期 工 程 环 评 批 复 落 实 情 况 序 号 批 复 要 求 具 体 实 施 情 况 1 根 据 鹤 山 市 城 市 发 展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以 循 环 经 济 和 生 态 工 业 理 论 指 一 期 工 程 的 建 设 符 合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与 基 地 规 划, 未 超 出 基 地 规 划 的 用 地 落 实 情 况 部 分 落 实 47

2 3 4 5 导, 按 照 合 理 规 划 科 学 布 局 的 原 则, 做 好 基 地 的 总 体 规 划 和 环 保 规 划, 严 格 控 制 基 地 开 发 规 模 和 占 地 边 界 范 围 完 善 区 域 功 能 分 区, 防 止 园 区 交 叉 污 染, 控 制 基 地 常 住 人 口 规 模, 避 免 居 住 区 与 工 业 区 混 合, 并 加 强 对 基 地 周 边 村 庄 等 敏 感 点, 特 别 是 罩 山 村 叶 屋 村 东 坑 口 东 坑 村 东 坑 尾 金 竹 窝 象 田 社 等 村 庄 的 保 护, 控 制 其 上 风 向 或 临 近 区 域 布 置 废 气 或 噪 声 排 放 量 大 的 企 业, 确 保 不 受 影 响 入 基 地 企 业 必 须 采 用 清 洁 生 产 工 艺 和 设 备, 严 禁 引 入 塑 料 热 分 解 化 学 分 解 及 焚 烧 热 能 利 用 等 项 目 凡 违 反 国 家 和 省 产 业 政 策, 不 符 合 规 划 和 清 洁 生 产 要 求, 可 能 造 成 环 境 污 染 或 生 态 破 坏 的 建 设 项 目, 一 律 不 得 进 入 基 地 应 实 施 集 中 治 污 集 中 控 制 规 范 化 管 理, 做 好 基 地 内 各 企 业 的 污 染 防 治 和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按 照 雨 污 分 流 清 污 分 流 循 环 用 水 原 则 优 化 设 置 给 排 水 管 网, 建 设 集 中 污 水 处 理 厂 基 地 生 产 废 水 经 处 理 达 到 相 应 标 准 后 全 部 回 用, 不 外 排 生 活 污 水 经 处 理 达 到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城 市 杂 用 水 水 质 标 准 (GB/T18920-2002) 后 尽 量 回 用 于 基 地 塑 料 清 洗 道 路 喷 洒 景 观 绿 化 等, 确 需 外 排 的 应 经 深 度 处 理 至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指 标 满 足 规 定 要 求 后, 方 可 排 入 东 坑 涌 48 范 围 基 地 目 前 入 驻 企 业 较 少, 未 建 集 体 宿 舍, 大 部 分 基 地 外 居 住, 少 部 分 住 宿 于 厂 区 一 期 工 程 的 厂 界 废 气 和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均 达 标, 且 与 东 面 和 南 面 的 村 庄 设 有 300 米 以 上 的 桉 树 防 护 林, 有 效 地 减 小 了 工 业 废 气 与 噪 声 对 周 边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基 地 一 期 工 程 仅 有 破 碎 和 造 粒 企 业, 不 涉 及 塑 料 热 分 解 化 学 分 解 及 焚 烧 热 能 利 用 等 工 艺, 生 产 工 艺 和 设 备 均 采 用 电 能 基 地 内 各 企 业 厂 房 内 采 用 硬 底 化, 雨 污 分 流, 生 产 和 生 活 污 水 统 一 收 集 到 基 地 废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后 全 部 回 用, 不 外 排 造 粒 企 业 也 设 有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基 地 内 各 管 道 按 雨 污 分 流 清 污 分 流 循 环 用 水 分 开 建 设, 建 成 处 理 能 力 3000t/d 的 集 中 废 水 处 理 厂 生 产 及 生 活 污 水 经 处 理 后 部 分 回 用 于 基 地 塑 料 清 洗, 其 余 经 深 度 处 理 达 到 杂 用 水 标 准 后, 回 用 于 道 路 喷 洒 和 绿 化, 废 水 不 外 排 完 善 固 废 的 收 集 储 运 及 处 理 系 统, 落 实 各 类 固 废 安 全 处 理 处 置 与 综 合 利 用 措 施 废 塑 料 分 选 后 产 生 的 不 可 利 用 废 该 基 地 有 较 为 完 善 的 固 废 收 集 储 运 物 及 污 水 处 理 厂 产 生 的 污 泥 须 按 有 关 及 处 理 系 统, 设 有 固 废 暂 存 场 所, 达 规 定 妥 善 处 置 基 地 产 生 的 废 活 性 炭 到 防 渗 防 风 防 雨 要 求, 渗 滤 液 通 过 边 废 机 油 等 列 入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的 沟 收 集 至 管 网, 流 入 基 地 污 水 厂 处 危 险 废 物, 其 污 染 防 治 须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理 废 塑 料 分 选 产 生 的 不 可 利 用 废 物 和 省 对 危 险 废 物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送 有 与 废 金 属 售 予 废 品 收 购 站 不 可 利 用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理 处 置 生 活 垃 圾 统 一 收 固 废 定 期 交 由 废 品 回 收 公 司 回 收 处 集 后 交 环 卫 部 门 处 理 在 基 地 内 暂 存 的 理 ; 可 利 用 其 它 塑 料 进 行 外 卖 综 合 利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和 危 险 废 物, 其 污 染 用 ; 生 活 垃 圾 由 基 地 统 一 收 集 后 交 由 控 制 须 符 合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鹤 山 市 水 利 保 建 筑 劳 务 分 包 公 司 处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理 和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的 有 关 要 求, 防 止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制 订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防 范 和 应 急 预 案, 建 立 健 全 环 境 事 故 应 急 体 系, 落 实 有 效 的 事 故 风 险 防 范 和 应 急 措 施, 有 效 防 范 污 染 事 故 的 发 生, 并 避 免 因 发 生 事 故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确 保 环 境 安 全 基 地 基 地 制 定 了 塑 料 再 生 基 地 污 染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机 制, 建 立 应 对 突 发 污 染 事 故 的 应 急 管 理 制 度 西 片 区 的 储 水 塘 还 未 建 成, 一 期 工 程 用 水 量 较 少, 暂 时 采 用 废 弃 的 旧 污 水 已 落 实 已 落 实 已 落 实 基 本 落 实

6 7 8 9 10 11 东 西 片 区 分 别 设 置 容 积 10000 立 方 米 20000 立 方 米 的 蓄 水 塘, 兼 作 事 故 废 水 及 消 防 水 应 急 缓 冲 池 合 理 设 置 基 地 生 产 区 及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或 绿 化 隔 离 带 基 地 与 周 边 村 庄 学 校 之 间 应 设 置 不 少 于 30 米 的 绿 化 隔 离 带, 污 水 处 理 厂 和 基 地 生 产 区 均 应 设 置 不 少 于 200 米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内 不 得 规 划 新 建 居 民 点 办 公 楼 和 学 校 等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基 地 全 部 使 用 电 能 太 阳 能 或 液 化 石 油 气 等 清 洁 能 源, 不 使 用 煤 油 等 燃 料, 不 设 置 集 中 供 热 锅 炉 基 地 各 企 业 须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减 少 工 艺 废 气 排 放 量, 并 控 制 废 气 无 组 织 排 放 应 通 过 采 用 低 气 味 添 加 剂 及 纯 净 树 脂 在 聚 合 物 中 加 入 吸 附 剂 等 方 法, 降 低 有 机 废 气 的 产 生 量 有 机 废 气 采 用 水 喷 淋 塔 和 活 性 炭 吸 附 处 理 粉 尘 经 静 电 除 尘 器 处 理 达 到 广 东 省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7-2001) 第 二 时 段 二 级 标 准 后 排 放, 无 组 织 排 放 应 符 合 第 二 时 段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要 求 恶 臭 浓 度 应 符 合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的 要 求 食 堂 厨 房 油 烟 应 经 高 效 油 烟 净 化 装 置 处 理 达 到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GB18483-2001) 后 排 放 优 化 企 业 布 局, 各 企 业 须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并 采 取 吸 声 隔 声 消 声 和 减 振 等 综 合 降 噪 措 施, 确 保 基 地 边 界 噪 声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噪 声 标 准 (GB12348-90) 相 应 标 准 的 要 求 加 强 与 基 地 周 边 村 庄 居 民 点 等 敏 感 点 公 众 的 沟 通 协 调, 积 极 听 取 并 采 纳 其 合 理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做 好 宣 传 解 释 工 作, 以 取 得 其 支 持 与 理 解 设 立 基 地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机 构, 建 立 区 域 环 境 监 测 监 控 体 系, 加 强 对 基 地 内 各 排 污 口 的 水 质 主 要 污 染 物 和 重 点 污 染 源 等 的 监 控, 及 时 解 决 建 设 过 程 和 营 运 过 程 中 可 能 出 现 的 环 境 问 题 建 立 环 境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健 全 企 业 和 基 地 环 境 管 理 档 案, 提 高 环 境 管 理 水 平 做 好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落 实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施 工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废 气 以 及 固 体 废 弃 物 的 处 理 处 置 措 施 ; 施 工 厂 水 池 作 为 应 急 缓 冲 池, 容 积 约 为 1500 立 方 米, 配 套 的 管 网 阀 门 水 泵 等 设 施 齐 全 200 米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内 没 有 居 民 点 办 公 楼 和 学 校 等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基 地 内 各 生 产 工 艺 设 备 均 采 用 电 能 已 投 产 的 造 粒 企 业 采 用 水 喷 淋 + 活 性 炭 吸 附 或 活 性 炭 吸 附 塔 处 理 装 置 对 废 气 进 行 处 理, 基 地 采 用 塑 料 布 对 废 水 处 理 池 进 行 覆 盖, 以 及 塑 料 编 织 袋 对 原 材 料 进 行 封 装, 减 少 无 组 织 排 放 一 期 工 程 未 建 统 一 食 堂, 企 业 职 工 自 行 解 决, 烹 饪 多 燃 用 液 化 石 油 气, 未 设 置 集 中 供 热 锅 炉 经 监 测, 废 气 可 达 标 排 放 基 地 一 期 工 程 的 设 备 安 装 于 室 内, 噪 声 对 周 边 村 庄 影 响 较 小 本 次 验 收 监 测, 基 地 周 界 和 周 边 敏 感 点 的 噪 声 均 达 标 基 地 的 验 收 监 测 进 行 了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从 调 查 结 果 看, 离 一 期 工 程 最 近 的 象 田 村 和 坑 口 村 的 受 访 群 众 中, 无 反 对 该 项 目 建 设 者 另 据 介 绍, 基 地 为 象 田 村 与 坑 口 村 出 资 铺 设 了 自 来 水 管 道, 旨 在 获 得 周 边 村 民 的 理 解 与 支 持 基 地 为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工 作, 设 立 了 污 废 部 门 专 门 管 理, 对 环 保 设 施 日 常 管 理 与 维 护, 定 期 检 查 废 水 处 理 厂 的 运 行 情 况, 及 时 解 决 环 保 设 施 运 行 中 的 问 题 ; 对 水 质 进 行 定 期 监 测, 记 录 每 天 处 理 情 况 基 地 较 重 视 档 案 管 理 工 作, 环 境 保 护 档 案 较 齐 全 基 地 委 托 鹤 山 市 环 境 保 护 监 测 站 进 行 了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测,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施 工 期 间 东 坑 涌 水 质 基 地 厂 界 基 本 落 实 部 分 落 实 已 落 实 已 落 实 已 落 实 已 落 实 49

12 物 料 应 尽 可 能 封 闭 运 输, 施 工 现 场 应 采 取 有 效 的 防 扬 尘 措 施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防 止 噪 声 扰 民, 施 工 噪 声 应 符 合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限 值 (GB12523-90) 的 要 求, 加 强 水 土 保 持 生 态 保 护 和 农 业 环 境 保 护, 及 时 做 好 征 地 补 偿 和 绿 化 美 化 工 作 基 地 和 企 业 应 建 立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测 制 度,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环 境 监 测 单 位 做 好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测 工 作, 环 境 监 测 报 告 应 及 时 报 有 关 环 保 部 站, 并 作 为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的 依 据 之 一 基 地 污 染 物 集 中 处 理 设 施 和 各 企 业 排 污 口 须 按 规 定 进 行 规 范 化 设 置, 污 水 处 理 厂 出 水 口 须 安 装 主 要 污 染 物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并 与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联 网 大 气 环 境 厂 界 噪 声 均 达 标 说 明 基 地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所 采 取 了 有 效 的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减 少 了 施 工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基 地 回 用 水 口 进 行 了 规 范 化 设 置, 安 装 了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 流 量 COD 吸 亮 度 ) 并 与 鹤 山 市 环 保 局 联 网 已 落 实 3.4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及 整 改 建 议 将 基 地 一 期 工 程 的 用 地 现 状 产 业 布 局 现 状 给 排 水 现 状 能 源 现 状 现 有 企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环 保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情 况, 与 原 规 划 情 况 环 评 批 复 要 求 进 行 对 应 分 析, 结 合 当 地 的 环 境 因 素, 基 地 一 期 工 程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如 表 3.4-1 表 3.4-1 基 地 一 期 工 程 存 在 问 题 及 整 改 建 议 序 号 存 在 问 题 整 改 建 议 1 2 3 4 由 于 一 期 工 程 用 水 量 较 少, 基 地 污 水 西 片 区 的 储 水 塘 还 未 建 成, 暂 时 采 用 废 弃 的 旧 污 水 厂 水 池 作 为 应 急 缓 冲 池, 容 积 约 为 1500 立 方 米 一 期 工 程 未 建 统 一 食 堂, 企 业 职 工 自 行 解 决, 烹 饪 多 燃 用 液 化 石 油 气, 未 设 置 油 烟 净 化 装 置 企 业 内 部 生 产 区 内 原 料 成 品 等 储 存 区 未 划 分 明 确 的 界 限, 且 原 料 储 存 存 在 露 天 堆 放 现 象 由 于 基 地 入 驻 企 业 未 全 部 正 常 生 产, 排 入 基 地 污 水 处 理 站 的 废 水 较 少, 造 成 基 地 污 水 处 理 站 目 前 以 间 歇 运 行 为 主, 相 应 的 造 成 整 个 基 地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的 中 水 回 用 系 统 无 法 正 常 启 动, 间 歇 供 水 现 象 基 地 二 期 工 程 建 成 后 用 水 量 将 增 加, 现 有 应 急 缓 冲 池 无 法 满 足 需 要, 应 急 缓 冲 池 应 与 二 期 工 程 同 步 建 设 二 期 工 程 计 划 配 套 设 置 员 工 生 活 区, 企 业 内 部 设 有 炉 灶 的, 必 须 安 装 油 烟 净 化 装 置 合 理 规 划 生 产 厂 区 的 功 能 布 局, 对 生 产 厂 区 进 行 合 理 分 区 在 入 驻 企 业 正 常 投 产 后, 确 保 基 地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的 正 常 运 行, 中 水 需 全 部 回 用 于 企 业 生 产 基 地 景 观 绿 化 道 路 喷 洒 用 水 3.5 基 地 规 划 环 评 对 本 项 目 的 环 保 要 求 鹤 山 市 鹤 山 镇 莹 丰 塑 料 厂 年 加 工 5250 吨 国 内 废 旧 塑 料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于 鹤 山 市 废 旧 塑 料 综 合 利 用 基 地 一 期 工 程 规 划 范 围 内 的 纬 三 街 31 号, 主 要 以 国 内 废 塑 料 为 原 料 生 产 塑 料 片 料, 计 划 年 加 工 国 产 废 塑 料 5250 吨, 预 计 年 产 塑 料 片 料 5000 50

吨 / 年, 年 产 值 2500 万 元 根 据 鹤 山 市 废 旧 塑 料 综 合 利 用 基 地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及 批 复 文 件 ( 粤 环 审 [2008]276 号 ), 其 对 本 项 目 入 园 的 环 保 要 求 如 下 : (1) 须 采 用 清 洁 生 产 工 艺 和 设 备, 不 得 违 反 国 家 和 省 的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基 地 规 划 和 清 洁 生 产 要 求, 不 得 造 成 环 境 污 染 或 生 态 破 坏 (2) 全 部 使 用 电 能 太 阳 能 或 液 化 石 油 气 等 清 洁 能 源, 不 使 用 煤 油 等 燃 料 须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减 少 工 艺 废 气 排 放 量, 并 控 制 废 气 无 组 织 排 放, 无 组 织 排 放 应 符 合 第 二 时 段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要 求 (3) 须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并 采 取 吸 声 隔 声 消 声 和 减 振 等 综 合 降 噪 措 施, 确 保 基 地 边 界 噪 声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相 应 标 准 的 要 求 (4) 企 业 生 产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应 统 一 排 入 基 地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基 地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系 统 处 理 生 产 废 水 经 处 理 达 到 相 应 标 准 后 全 部 回 用, 不 外 排 ; 生 活 污 水 经 处 理 达 到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城 市 杂 用 水 水 质 标 准 (GB/T18920-2002) 后 尽 量 回 用 于 基 地 塑 料 清 洗 道 路 喷 洒 景 观 绿 化 等, 确 需 外 排 的 应 经 深 度 处 理 至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指 标 满 足 规 定 要 求 后, 方 可 排 入 东 坑 涌 (5) 完 善 固 废 的 收 集 储 运 及 处 理 系 统, 落 实 各 类 固 废 安 全 处 理 处 置 与 综 合 利 用 措 施 生 活 垃 圾 由 基 地 统 一 收 集 后 交 由 鹤 山 市 水 利 保 建 筑 劳 务 分 包 公 司 处 理 在 厂 区 内 暂 存 的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其 污 染 控 制 须 符 合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及 其 2013 年 修 改 单, 防 止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51

4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概 况 及 工 程 分 析 鹤 山 市 鹤 城 镇 莹 丰 塑 料 厂 主 体 工 程 已 建 设 完 成 目 前, 企 业 已 按 照 鹤 山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下 达 的 责 令 改 正 违 法 行 为 决 定 书 ( 鹤 环 改 [2014]245 号 )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 鹤 环 罚 [2015]28 号 ) 履 行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催 告 书 ( 鹤 环 催 字 [2015]61 号 ) 相 关 要 求, 停 止 生 产 结 合 前 面 分 析, 其 建 设 现 状 仍 存 在 一 定 的 环 保 问 题, 为 此, 本 章 节 重 点 分 析 在 其 达 产 运 行 完 善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满 足 基 地 准 入 条 件 要 求 情 况 下 的 污 染 源 强 情 况 4.1 项 目 基 本 概 况 4.1.1 项 目 名 称 地 点 及 建 设 性 质 项 目 名 称 : 鹤 山 市 鹤 城 镇 莹 丰 塑 料 厂 年 加 工 5250 吨 国 内 废 旧 塑 料 项 目 项 目 地 点 : 鹤 山 市 废 旧 塑 料 综 合 利 用 基 地 一 期 工 程 范 围 内 的 纬 三 街 31 号 (N22 36 36.21,E112 49 35.15 ), 占 地 1296m 2, 行 政 区 划 隶 属 于 鹤 山 市 鹤 城 镇 东 坑 村 地 理 位 置 情 况 见 图 1.1-1 和 图 1.1-2 2014 年 12 月 28 日, 鹤 山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对 鹤 山 塑 料 基 地 进 行 日 常 监 管 检 查 时, 发 现 鹤 山 市 鹤 城 镇 盛 旺 达 塑 料 厂 已 投 入 生 产 运 行 2015 年 1 月 19 日, 鹤 山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再 次 对 该 厂 进 行 现 场 检 查, 发 现 该 厂 已 建 成 废 旧 资 源 回 收 加 工 再 生 项 目, 从 事 废 旧 塑 料 加 工, 该 项 目 未 向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报 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项 目 需 要 配 套 建 设 的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未 建 成, 主 体 工 程 便 于 2014 年 1 月 投 入 正 式 生 产 2015 年 10 月 12 日 鹤 山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对 该 厂 经 营 者 下 达 了 履 行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催 告 书 ( 鹤 环 催 字 [2015]61 号 ), 要 求 : 该 厂 经 营 者 自 收 到 催 告 书 之 日 起 十 日 内 停 止 该 厂 的 废 旧 资 源 回 收 加 工 再 生 项 目 的 生 产 目 前, 该 项 目 已 停 止 生 产 4.1.2 建 设 规 模 及 产 品 方 案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30 万 元, 其 中, 环 保 投 资 3 万 元, 计 划 以 国 内 废 塑 料 (PS ABS) 为 原 料 生 产 塑 料 片 料, 设 计 年 加 工 废 塑 料 5250 吨, 预 计 塑 料 片 料 生 产 规 模 为 5000 吨 / 年, 年 产 值 2500 万 元 本 项 目 国 内 废 塑 料 的 消 耗 量 及 产 品 规 模 等 见 表 4.1-1 52

表 4.1-1 本 项 目 原 辅 材 料 产 品 储 存 情 况 一 览 表 类 别 名 称 实 际 年 用 量 / 年 产 量 (t) 年 用 量 / 年 产 量 (t) 国 内 废 旧 ABS 料 2700 3150 原 料 国 内 废 旧 PS 料 1800 2100 小 计 4500 5250 ABS 塑 料 片 料 2572 3000 产 品 PS 塑 料 片 料 1714 2000 小 计 4286 5000 4.1.3 生 产 定 员 与 工 作 制 度 生 产 定 员 : 生 产 总 定 员 5 人, 均 在 厂 内 住 宿, 但 厂 区 内 不 设 炉 灶, 员 工 不 在 厂 区 内 烹 饪 工 作 制 度 : 年 生 产 330 天, 每 天 3 班, 每 班 8 小 时 工 作 制 4.1.4 项 目 外 环 境 关 系 及 总 平 面 布 置 本 项 目 位 于 鹤 山 市 废 旧 塑 料 综 合 利 用 基 地 纬 三 街 31 号,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主 要 以 基 地 入 驻 工 业 企 业 和 未 开 发 用 地 为 主 结 合 现 场 调 查 可 知,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北 面 为 鹤 山 市 鹤 城 镇 兰 达 塑 料 厂, 南 面 为 纬 三 街, 隔 街 为 鹤 山 市 鹤 城 镇 湘 粤 源 塑 料 厂 及 祥 盛 发 塑 料 厂, 东 面 为 空 置 厂 房, 西 面 为 鹤 山 市 鹤 城 镇 顺 炎 塑 料 厂 及 盛 旺 达 塑 料 厂, 相 邻 区 域 具 体 见 图 4.1-1 本 项 目 直 接 租 赁 基 地 现 有 已 建 生 产 厂 房, 厂 区 总 占 地 面 积 1296m 2, 具 体 见 表 4.1-2 生 活 区 属 于 两 层 结 构, 生 产 厂 房 属 于 单 层 结 构 生 产 厂 房 内 原 料 成 品 等 储 存 区 未 划 分 明 确 的 界 限, 且 原 料 储 存 存 在 露 天 堆 放 现 象, 为 此, 建 设 单 位 合 理 规 划 生 产 厂 区 的 功 能 布 局, 对 生 产 厂 区 进 行 合 理 分 区, 合 理 分 区 后 的 厂 区 总 平 面 布 置 情 况 见 图 4.1-2 及 图 4.1-3 从 图 中 可 以 看 出, 整 个 生 产 厂 房 规 划 为 5 个 区, 分 别 为 原 料 区 分 拣 区 破 碎 清 洗 区 成 品 区 及 配 套 的 一 般 固 体 废 物 储 存 区 厂 区 西 面 主 要 用 于 储 物, 自 北 向 南 依 次 为 不 可 利 用 废 物 仓 库 原 料 区 及 成 品 区 ; 东 面 主 要 是 生 产 操 作 区 域, 自 北 向 南 依 次 为 分 拣 区 及 破 碎 清 洗 区, 其 中 破 碎 清 洗 区 布 置 两 个 清 洗 水 池 表 4.1-2 本 项 目 建 筑 参 数 一 览 表 序 号 项 目 单 位 面 积 备 注 1 占 地 面 积 m 2 1296 2 其 中 总 建 筑 面 积 m 2 1200 生 产 区 m 2 1008 1 栋 1 层 生 活 区 m 2 192 1 栋 2 层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