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 施 粵 港 合 作 框 架 協 議 2011 年 重 點 工 作 附 件 一 跨 界 基 礎 設 施 ( 一 ) 按 照 國 家 批 准 的 方 案, 加 快 推 進 港 珠 澳 大 橋 主 體 工 程 建 設 ( 二 ) 推 進 深 港 西 部 快 速 軌 道 交 通 專 題 研 究 ( 三 ) 廣 深 港 高 速 鐵 路 廣 州 至 深 圳 北 段 建 成 通 車, 福 田 站 段 2012 年 建 成, 香 港 段 2015 年 建 成 ( 四 ) 完 成 東 江 流 域 水 量 水 質 監 控 系 統 主 體 工 程 建 設 持 續 優 化 東 江 水 資 源 調 度 機 制, 落 實 粵 港 東 江 水 供 水 協 議, 保 障 對 港 供 水 二 現 代 服 務 業 ( 一 ) 繼 續 合 作 加 強 推 廣 CEPA, 跟 進 CEPA 落 實 過 程 中 遇 到 的 問 題, 深 化 實 施 CEPA 和 先 行 先 試 措 施 廣 東 加 快 制 定 出 台 CEPA 補 充 協 議 七 相 關 實 施 細 則, 支 持 符 合 條 件 的 地 市 申 報 國 家 第 二 批 落 實 CEPA 示 範 城 市 ( 二 ) 深 化 金 融 合 作 1. 繼 續 推 動 粵 港 跨 境 人 民 幣 結 算 業 務 的 全 面 開 展, 共 同 加 強 跨 境 人 民 幣 結 算 業 務 的 海 外 宣 傳 和 推 廣, 聯 手 拓 展 與 世 界 各 地 的 跨 境 貿 易 和 投 資 人 民 幣 結 算 業 務, 共 同 探 索 開 展 粵 港 人 民 幣 深 度 業 務 創 新 試 點, 支 持 香 港 人 民 幣 離 岸 業 務 中 心 建 設 2. 廣 東 鼓 勵 港 資 銀 行 駐 粵 分 行 擴 大 異 地 支 行 網 絡, 引 導 1
港 資 銀 行 在 粵 設 立 小 企 業 信 貸 專 營 機 構, 支 持 符 合 條 件 的 港 資 機 構 在 粵 發 起 設 立 村 鎮 銀 行 小 額 貸 款 公 司 等 新 型 社 區 金 融 組 織 和 融 資 性 擔 保 公 司 3. 廣 東 支 持 省 內 具 備 條 件 的 商 業 銀 行 證 券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和 保 險 公 司 等 申 請 境 內 機 構 投 資 者 資 格 增 資 境 外 子 公 司 擴 大 境 外 投 資 額 度, 穩 步 增 加 對 香 港 證 券 市 場 的 投 資 ; 推 動 省 內 法 人 金 融 機 構 和 企 業 在 香 港 交 易 所 上 市 融 資 開 展 並 購 重 組 ; 支 持 符 合 條 件 的 廣 東 企 業 在 港 發 行 人 民 幣 債 券 ; 鼓 勵 符 合 條 件 的 內 地 證 券 公 司 與 香 港 證 券 公 司 在 廣 東 省 設 立 合 資 證 券 投 資 諮 詢 公 司 兩 地 共 同 研 究 加 強 粵 港 期 貨 業 務 合 作, 推 動 港 股 組 合 ETF 在 深 圳 交 易 所 上 市 ; 支 持 深 圳 證 券 交 易 所 與 香 港 交 易 所 加 強 合 作 4. 加 強 粵 港 兩 地 金 融 基 建 的 合 作 發 展, 包 括 先 行 推 動 深 圳 通 與 八 達 通 的 互 聯 互 通, 方 便 兩 地 居 民 的 往 來 5. 加 強 兩 地 在 金 融 人 員 培 訓 投 資 者 教 育 等 方 面 合 作 ( 三 ) 推 動 兩 地 會 展 業 相 關 政 府 管 理 部 門 行 業 中 介 機 構 和 企 業 建 立 合 作 互 動 機 制, 鼓 勵 業 界 建 立 會 展 信 息 資 源 共 享 交 流 平 台 及 聯 合 開 展 國 際 推 廣 活 動 ( 四 ) 廣 東 學 習 借 鑒 香 港 家 務 助 理 培 訓 等 發 展 家 政 服 務 業 的 先 進 經 驗, 提 升 廣 東 家 政 服 務 水 平 ( 五 ) 成 立 粵 港 工 業 設 計 合 作 工 作 小 組, 聯 合 開 展 成 果 推 廣 項 目 建 設 等 工 作 繼 續 開 展 珠 三 角 產 業 集 群 引 進 香 港 工 業 設 計 服 務 工 作, 共 同 推 進 工 業 設 計 成 果 產 業 化 和 成 果 推 2
廣 等 工 作 ( 六 ) 廣 東 制 定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規 劃 和 扶 持 政 策, 聯 合 香 港 舉 辦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高 峰 論 壇 香 港 在 廣 東 舉 辦 創 意 產 業 商 業 配 對 電 影 節 等 活 動 ( 七 ) 完 善 旅 遊 合 作 協 調 聯 絡 機 制, 共 同 推 進 粵 港 旅 遊 總 體 規 劃, 繼 續 以 聯 合 展 台 形 式 參 加 重 要 國 際 旅 遊 展, 加 強 宣 傳 推 介 一 程 多 站 旅 遊 線 路 個 人 遊 144 小 時 便 利 簽 證 等 方 面 的 合 作 共 同 加 強 規 管 內 地 赴 港 團 隊 旅 遊 市 場, 繼 續 推 廣 誠 信 旅 遊, 聯 合 打 造 國 際 知 名 旅 遊 區 ( 八 ) 繼 續 舉 辦 RFID 高 峰 論 壇, 加 快 推 動 兩 地 RFID 及 物 聯 網 合 作 應 用, 帶 動 戰 略 性 新 興 產 業 的 發 展 ( 九 ) 積 極 協 助 香 港 建 築 及 相 關 工 程 專 業 服 務 企 業 在 廣 東 省 開 展 業 務, 以 及 香 港 建 築 及 相 關 工 程 專 業 人 員 在 廣 東 省 註 冊 執 業 三 製 造 業 及 科 技 創 新 ( 一 ) 繼 續 開 展 粵 港 在 科 技 創 新 關 鍵 領 域 重 點 突 破 聯 合 招 標, 擴 大 聯 合 資 助 計 劃 的 範 圍 和 領 域, 積 極 推 廣 粵 港 聯 合 資 助 計 劃 支 持 研 發 的 高 新 技 術 產 品 及 技 術 ( 二 ) 繼 續 實 施 粵 港 共 建 科 技 創 新 平 台 協 議, 聯 合 構 建 科 技 創 新 平 台 網 絡 ( 三 ) 落 實 粵 港 產 學 研 合 作 框 架 協 議, 吸 引 香 港 及 國 外 創 新 團 隊 到 廣 東 建 立 研 發 基 地 ( 四 ) 繼 續 開 展 深 港 創 新 圈 建 設 三 年 行 動 計 劃 (2009-2011), 加 強 深 港 科 技 創 新 合 作 3
( 五 ) 繼 續 推 進 在 粵 港 資 企 業 加 工 貿 易 轉 型 升 級 工 作, 共 同 協 助 港 企 適 應 內 地 政 策 調 整, 發 揮 香 港 設 計 服 務 優 勢, 支 持 港 企 建 立 及 推 廣 香 港 品 牌 廣 東 舉 辦 第 三 屆 廣 東 外 商 投 資 企 業 產 品 ( 內 銷 ) 博 覽 會 及 省 內 外 產 品 展 銷 會, 協 助 港 資 企 業 開 拓 國 內 市 場 四 國 際 化 營 商 環 境 ( 一 ) 口 岸 建 設 與 通 關 監 管 1. 加 快 蓮 塘 / 香 園 圍 口 岸 深 港 西 部 快 速 軌 道 交 通 廣 深 港 高 速 鐵 路 和 港 珠 澳 大 橋 配 套 口 岸 的 規 劃 設 計 及 建 設 工 作 2. 爭 取 皇 崗 口 岸 出 境 大 廳 改 造 工 程 2011 年 6 月 底 前 完 工 並 投 入 使 用, 文 錦 渡 口 岸 旅 檢 大 樓 擴 建 改 造 工 程 2012 年 底 前 完 工 3. 加 快 研 究 過 境 私 家 車 一 次 性 特 別 配 額 試 驗 計 劃, 力 爭 2011 年 內 公 佈 成 果 不 斷 規 範 粵 港 過 境 車 輛 的 管 理, 繼 續 推 行 過 境 客 運 車 輛 班 次 動 態 管 理 4. 以 內 地 海 關 跨 境 快 速 通 關 系 統 和 香 港 海 關 道 路 貨 物 資 料 系 統 為 基 礎, 建 設 第 三 方 錄 入 平 台, 實 現 一 次 錄 入 同 時 申 報 貨 物 查 驗 ( 包 含 X 光 機 查 驗 和 人 工 查 驗 ) 結 果 參 考 互 認, 推 廣 至 廣 東 省 內 所 有 車 檢 場 和 水 運 口 岸 5. 不 斷 完 善 深 圳 灣 口 岸 一 地 兩 檢 查 驗 模 式, 繼 續 推 進 陸 路 口 岸 單 一 窗 口 通 關 模 式 可 行 性 研 究 工 作 6. 做 好 中 國 首 個 馬 屬 動 物 無 疫 區 和 與 港 運 輸 生 物 安 全 通 道 的 檢 疫 監 管, 加 強 內 地 與 香 港 馬 匹 檢 驗 檢 疫 領 域 的 合 作, 4
開 展 風 險 評 估, 協 商 進 出 境 檢 疫 衛 生 要 求, 探 索 馬 匹 檢 疫 通 關 模 式, 以 滿 足 香 港 馬 匹 頻 繁 快 進 快 出 的 要 求, 支 持 兩 地 馬 術 運 動 事 業 的 發 展 ( 二 ) 電 子 商 務 合 作 廣 東 推 進 設 立 電 子 商 務 創 新 基 金, 建 設 廣 東 國 際 電 子 商 務 認 證 平 台, 進 一 步 推 動 粵 港 電 子 簽 名 證 書 互 認 試 點 應 用 ( 三 ) 技 術 標 準 合 作 強 化 粵 港 標 準 工 作 小 組 功 能, 廣 東 支 持 在 粵 港 資 企 業 申 請 和 評 ( 認 ) 定 廣 東 省 名 牌 產 品 廣 東 省 著 名 商 標 ( 四 ) 知 識 產 權 保 護 1. 完 善 粵 港 保 護 知 識 產 權 合 作 專 責 小 組 機 制, 加 強 項 目 合 作 和 完 善 會 議 制 度 2. 完 善 兩 地 知 識 產 權 案 件 協 作 處 理 機 制, 開 展 信 息 共 享 執 法 協 作 人 員 交 流 培 訓 等 合 作 3. 繼 續 合 辦 專 題 研 討 會, 開 展 正 版 正 貨 承 諾 活 動, 組 織 香 港 考 生 在 粵 參 加 全 國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考 試, 推 進 兩 地 民 間 知 識 產 權 機 構 交 流 合 作 4. 加 快 推 廣 實 施 創 新 知 識 企 業 知 識 產 權 管 理 通 用 規 範 ( 五 ) 法 律 事 務 合 作 1. 完 善 法 律 事 務 部 門 互 訪 交 流 機 制 建 立 法 律 事 務 協 調 和 法 律 文 本 交 流 機 制, 繼 續 就 涉 及 雙 方 合 作 的 法 律 事 務, 開 展 立 法 建 議 相 互 通 報 和 諮 詢 合 作 開 展 法 律 事 務 專 題 研 討 和 人 員 培 訓 交 流 5
2. 推 進 法 律 服 務 業 合 作 先 行 先 試 工 作, 加 強 兩 地 在 司 法 鑒 定 公 證 事 務 等 領 域 的 交 流 與 合 作 3. 積 極 開 展 粵 港 兩 地 在 商 事 仲 裁 海 事 仲 裁 商 事 調 解 等 糾 紛 解 決 領 域 的 交 流 與 合 作, 共 同 探 索 並 發 揮 非 訴 訟 即 替 代 性 爭 議 解 決 方 式 (ADR) 在 構 建 兩 地 和 諧 經 貿 關 係 中 的 獨 特 作 用 ( 六 ) 貿 易 投 資 促 進 1. 粵 港 聯 合 在 海 外 舉 辦 投 資 推 介 活 動, 共 同 推 介 大 珠 三 角 辦 好 2011 粵 港 經 濟 技 術 貿 易 合 作 交 流 會 2. 就 貿 易 投 資 方 面 聯 合 舉 辦 廣 東 企 業 赴 港 發 展 高 級 培 訓 班, 組 織 廣 東 相 關 企 業 及 人 員 赴 港 交 流 學 習 五 優 質 生 活 圈 ( 一 ) 生 態 建 設 和 環 境 保 護 1. 儘 快 完 成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區 空 氣 質 素 管 理 計 劃 (2002-2010) 終 期 評 估, 完 成 研 究 制 訂 珠 三 角 地 區 2010 年 以 後 的 空 氣 污 染 物 減 排 方 案 繼 續 完 善 珠 三 角 區 域 空 氣 監 控 網 絡 2. 繼 續 開 展 珠 江 河 口 區 域 水 質 管 理 合 作 規 劃 前 期 研 究, 進 一 步 加 強 東 江 水 質 保 護 工 作, 儘 快 完 成 大 鵬 灣 水 質 區 域 控 制 策 略 第 一 次 回 顧 研 究, 繼 續 推 進 深 圳 灣 ( 后 海 灣 ) 水 污 染 防 治 合 作 3. 推 進 廣 東 環 珠 江 口 跨 境 區 域 綠 道 與 香 港 的 銜 接, 加 強 深 港 邊 界 自 然 保 護 區 建 設 香 港 儘 快 開 展 將 紅 花 嶺 地 區 作 為 郊 野 公 園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及 諮 詢 工 作 共 同 保 護 珠 江 口 紅 樹 林 6
等 濱 海 濕 地, 合 作 建 設 東 江 水 源 林 工 程 4. 繼 續 開 展 海 洋 環 境 保 護 及 污 染 整 治 生 態 修 復 合 作, 推 進 珊 瑚 普 查 和 水 產 健 康 養 殖 合 作, 開 展 人 工 魚 礁 建 設, 支 持 民 間 環 保 組 織 交 流 開 展 海 上 漁 業 聯 合 執 法 行 動, 加 快 供 港 水 產 品 養 殖 基 地 建 設, 共 同 促 進 漁 民 轉 產 轉 業 5. 開 展 資 源 綜 合 利 用 合 作 研 究, 推 進 資 源 跨 境 綜 合 利 用 試 點 計 劃 繼 續 實 施 粵 港 清 潔 生 產 夥 伴 計 劃 及 清 潔 生 產 夥 伴 計 劃 標 誌 計 劃, 支 持 企 業 節 能 減 排 6 加 強 新 能 源 和 可 再 生 能 源 及 清 潔 能 源 的 研 發 及 應 用 合 作, 共 同 制 訂 措 施, 促 進 以 新 能 源 汽 車 為 重 點 的 產 品 推 廣 和 應 用, 推 動 建 設 區 域 清 潔 能 源 基 礎 設 施 7. 香 港 舉 辦 第 六 屆 國 際 環 保 博 覽 會, 推 動 環 保 節 能 技 術 服 務 企 業 參 展, 帶 動 環 保 產 業 發 展, 並 促 進 企 業 與 國 際 間 的 交 流 ( 二 ) 社 會 保 障 1. 支 持 香 港 醫 療 服 務 提 供 者 在 粵 獨 資 設 立 醫 院, 廣 東 制 定 出 台 香 港 服 務 提 供 者 在 粵 開 辦 獨 資 醫 院 的 操 作 指 引 2. 積 極 開 展 港 人 在 粵 就 醫 醫 療 保 障 銜 接, 探 索 開 展 粵 港 醫 療 機 構 轉 診 合 作 醫 院 試 點, 建 立 居 民 轉 診 制 度 加 強 中 醫 藥 預 防 養 生 保 健 康 復 和 防 治 重 大 疾 病 方 面 的 交 流, 以 及 急 性 傳 染 病 聯 合 攻 關 等 方 面 合 作 3. 廣 東 研 究 制 訂 用 地 稅 收 行 政 性 事 業 收 費 減 免 財 政 補 貼 等 扶 持 政 策, 鼓 勵 香 港 服 務 提 供 者 在 粵 舉 辦 養 老 及 殘 疾 人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完 善 港 澳 服 務 提 供 者 在 廣 東 以 獨 資 民 7
辦 非 企 業 單 位 形 式 舉 辦 養 老 機 構 申 請 須 知 等 政 策 指 引, 簡 化 相 關 申 請 條 件 和 工 作 流 程 4. 完 善 供 港 食 品 農 產 品 安 全 信 息 通 報 協 查 和 安 全 溯 源 機 制, 繼 續 開 展 無 線 射 頻 設 別 (RFID) 技 術 測 試 香 港 舉 辦 說 明 會 介 紹 食 物 安 全 新 法 例, 舉 辦 論 壇 進 行 技 術 交 流 加 強 供 港 鮮 活 農 產 品 品 質 安 全 監 管 5. 建 立 藥 品 安 全 監 督 信 息 溝 通 和 執 法 合 作 機 制, 鼓 勵 在 藥 品 研 發 註 冊 生 產 檢 驗 等 方 面 交 流 6. 舉 辦 粵 港 勞 動 監 察 協 調 合 作 第 二 次 會 議, 開 展 執 法 經 驗 人 員 培 訓 及 勞 動 監 察 執 法 培 訓 等 合 作 ( 三 ) 治 安 管 理 1. 強 化 警 方 高 層 及 偵 查 主 管 工 作 會 晤 及 交 流, 完 善 跨 境 犯 罪 刑 事 偵 查 直 接 聯 絡 制 度, 加 強 警 務 網 上 合 作 平 台 建 設 2. 推 動 建 立 跨 境 職 務 犯 罪 個 案 協 查 新 機 制 加 強 專 項 預 防 合 作, 共 同 編 印 企 業 防 貪 指 引, 開 展 專 業 人 才 培 訓 預 防 教 育 宣 傳 等 方 面 合 作 ( 四 ) 應 急 管 理 完 善 信 息 通 報 與 共 享 機 制, 推 動 應 急 平 台 互 聯 互 通 ; 繼 續 舉 辦 聯 合 應 急 演 練, 提 升 區 域 突 發 事 件 聯 合 處 置 能 力 ( 五 ) 文 化 交 流 加 強 演 藝 文 化 信 息 文 博 公 共 圖 書 館 以 及 非 物 質 文 化 遺 產 保 護 等 合 作 六 教 育 與 人 才 ( 一 ) 支 持 粵 港 兩 地 高 等 學 校 創 新 合 作 模 式, 並 在 適 當 8
條 件 下 考 慮 簽 署 框 架 協 議, 落 實 合 作 方 案 廣 東 爭 取 國 家 教 育 部 的 支 持, 制 定 出 台 粵 港 合 作 辦 學 有 關 管 理 辦 法 ( 二 ) 廣 東 支 持 汕 頭 大 學 自 主 辦 學 綜 合 改 革, 學 習 香 港 高 校 管 理 經 驗, 創 新 人 才 培 養 模 式, 建 設 高 水 平 的 師 資 隊 伍 和 管 理 隊 伍, 積 極 探 索 和 完 善 現 代 大 學 制 度 ( 三 ) 鼓 勵 粵 港 雙 方 繼 續 擴 大 互 招 學 生 規 模, 支 持 廣 東 省 內 高 校 與 香 港 知 名 高 校 開 展 聯 合 培 養 本 科 或 以 上 高 層 次 人 才 合 作 香 港 繼 續 探 討 讓 更 多 廣 東 學 生 及 其 他 人 士 到 香 港 升 學 進 修 和 交 流 的 可 行 性 ( 四 ) 開 展 職 業 教 育 課 程 交 流 師 資 培 訓 等 合 作 項 目 繼 續 做 好 廣 東 工 業 設 計 培 訓 學 院 ( 香 港 知 專 設 計 學 院 合 作 院 校 ) 共 建 項 目, 共 同 研 究 開 辦 可 同 時 頒 發 兩 地 認 可 學 歷 的 課 程, 推 進 工 業 設 計 職 業 一 試 三 證 試 點 工 作 ( 五 ) 支 持 香 港 青 年 服 務 團 及 其 他 青 年 團 體 到 廣 東 交 流 和 提 供 服 務 七 重 點 合 作 區 域 ( 一 ) 按 照 前 海 深 港 現 代 服 務 業 合 作 區 總 體 發 展 規 劃 要 求, 研 究 推 出 金 融 及 專 業 服 務 等 方 面 的 優 惠 措 施, 全 面 推 進 與 香 港 服 務 業 的 合 作 ( 二 ) 廣 東 抓 緊 推 動 落 實 橫 琴 總 體 發 展 規 劃 賦 予 橫 琴 的 各 專 項 創 新 政 策, 儘 快 出 台 關 於 加 快 推 進 橫 琴 開 發 的 若 干 意 見, 加 大 面 向 港 澳 招 商 的 工 作 力 度 ( 三 ) 廣 東 推 進 廣 州 南 沙 CEPA 先 行 先 試 示 範 區 的 建 設, 重 點 推 進 城 市 規 劃 建 設 和 管 理 科 技 創 新 與 研 發 設 計 9
教 育 培 訓 休 閒 旅 遊 與 健 康 服 務 航 運 物 流 文 化 創 意 與 影 視 製 作 綠 色 都 市 農 業 等 領 域 合 作 ( 四 ) 推 進 深 港 邊 界 區 開 發 建 設, 加 快 落 馬 洲 河 套 地 區 發 展 規 劃 及 工 程 研 究 工 作 八 區 域 合 作 規 劃 ( 一 ) 繼 續 編 制 粵 港 澳 共 建 優 質 生 活 圈 合 作 專 項 規 劃, 研 究 提 升 區 域 環 境 生 態 質 量, 推 進 區 域 低 碳 發 展, 推 進 區 域 文 化 民 生 合 作, 推 進 區 域 空 間 協 調 發 展, 及 促 進 區 域 發 展 綠 色 交 通 和 便 利 通 關 等 ( 二 ) 繼 續 編 制 粵 港 澳 基 礎 設 施 建 設 合 作 專 項 規 劃, 訂 定 完 善 跨 境 交 通 基 礎 設 施 網 絡 規 劃 建 設 配 合 方 案, 確 立 推 進 實 施 的 工 作 機 制 ( 三 ) 繼 續 編 制 環 珠 江 口 宜 居 灣 區 建 設 重 點 行 動 計 劃 專 項 規 劃, 制 定 以 宜 居 為 目 標 的 規 劃 策 略, 把 環 珠 江 口 灣 區 建 設 成 為 大 珠 三 角 內 一 個 既 有 優 質 生 活 又 有 利 經 濟 發 展 的 核 心 地 區 九 合 作 機 制 ( 一 ) 按 照 專 業 化 分 工 和 綜 合 性 統 籌 的 發 展 要 求, 整 合 粵 港 合 作 聯 席 會 議 機 制 下 的 專 責 小 組 ( 二 ) 強 化 粵 港 發 展 策 略 研 究 專 責 小 組 職 能, 促 進 合 作 決 策 科 學 化 ( 三 ) 繼 續 舉 辦 珠 江 論 壇, 發 揮 粵 港 澳 民 間 合 作 平 台 的 作 用, 促 進 民 間 與 政 府 的 互 動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