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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 Foundation for Democracy 本 出 版 品 係 由 財 團 法 人 臺 灣 民 主 基 金 會 負 責 出 版 臺 灣 民 主 基 金 會 是 一 個 獨 立 非 營 利 的 機 構, 其 宗 旨 在 促 進 臺 灣 以 及 全 球 民 主 人 權 的 研 究 與 發 展 臺 灣 民 主 基 金 會 成 立 於 二 三 年, 是 亞 洲 第 一 個 國 家 級 民 主 基 金 會, 未 來 基 金 會 志 在 與 其 他 民 主 國 家 合 作, 促 進 全 球 新 一 波 的 民 主 化 This is a publication of the Taiwan Foundation for Democracy (TFD). The TFD is an independent, non-profit foundation dedicated to the study and promotion of democracy and human rights in Taiwan and abroad. Founded in 2003, the TFD is the first democracy assistance foundation established in Asia. The Foundation is committed to the vision of working together with other democracies, to advance a new wave of democratization worldwide. 本 報 告 由 臺 灣 民 主 基 金 會 負 責 出 版, 報 告 內 容 不 代 表 本 會 意 見 版 權 所 有, 非 經 本 會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翻 印 轉 載 及 翻 譯 This report has been published by the Taiwan Foundation for Democracy. Statements of fact or opinion appearing in this report do not imply endorsement by the publisher. All rights reserved. No portion of the contents may be reproduced in any form or by any means without prior written permission of the publisher.

臺 灣 民 主 基 金 會 Taiwan Foundation for Democracy 2013 中 國 人 權 觀 察 報 告 目 次 序... i 總 論... 1 社 會 人 權 觀 察...21 政 治 人 權 觀 察...55 司 法 人 權 觀 察...85 經 濟 與 環 境 人 權 觀 察...127 教 育 與 文 化 人 權 觀 察...183 台 商 人 權 觀 察...207

i 序 言 從 2004 年 起, 本 會 已 經 連 續 出 版 中 國 人 權 觀 察 報 告 達 十 年 之 久 十 年 來, 在 各 位 學 者 專 家 本 會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相 關 同 仁 的 關 切 和 共 同 努 力 下, 我 們 本 著 精 益 求 精 的 精 神, 務 求 報 告 的 內 容 不 但 要 有 正 確 性 公 平 性 與 權 威 性, 更 希 望 能 夠 擴 大 影 響 力, 提 升 各 界 對 於 中 國 大 陸 人 權 現 況 的 了 解, 並 進 而 協 助 中 國 大 陸 進 一 步 改 善 其 人 權 紀 錄 如 今 2013 年 的 中 國 人 權 觀 察 報 告 已 經 如 期 出 版, 呈 現 在 各 位 讀 者 面 前, 敬 供 各 界 的 批 評 與 指 教 出 於 整 體 規 畫 的 考 量, 今 年 的 觀 察 報 告 與 往 年 一 樣, 仍 然 區 分 為 政 治 社 會 司 法 經 濟 與 環 境 教 育 與 文 化 及 台 商 人 權 等 六 個 項 目, 多 數 學 者 在 撰 寫 報 告 時 分 別 討 論 到 宗 教 民 生 農 村 新 聞 自 由 少 數 民 族 網 路 管 制 貪 污 腐 敗 勞 改 勞 教 民 族 自 決 等 相 關 問 題, 也 有 學 者 由 價 值 觀 出 發, 討 論 自 由 和 法 治 個 體 與 集 體 等 不 同 的 人 權 觀 念, 討 論 的 議 題 不 但 廣 泛, 而 且 具 有 深 度, 足 供 各 界 引 為 參 考 評 斷 之 用 和 過 去 明 顯 不 同 的 是, 在 這 次 報 告 刊 印 之 前 的 廣 泛 討 論 過 程 中, 有 學 者 特 別 提 出 觀 念 性 的 問 題, 指 出 這 是 一 本 有 關 中 國 大 陸 的 人 權 觀 察 報 告 而 非 批 評 報 告, 重 點 在 於 觀 察 而 非 批 評, 直 指 問 題 的 核 心, 引 發 與 會 學 者 的 深 入 討 論, 進 而 要 求 分 析 東 方 西 方 中 共 臺 灣 的 不 同 人 權 觀 點, 人 權 觀 念 演 進 的 過 程 以 及 到 底 是 要 採 取 何 種 標 準 來 進 行 檢 驗 等 等, 極 具 啟 發 性 在 政 治 人 權 方 面, 除 了 劉 曉 波 及 八 憲 章 問 題 受 到 重 視 外, 也 討 論 了 大 陸 的 新 公 民 運 動 人 民 的 參 政 權 政 府 的 透 明 化 及 習 近 平 主 席 最 近 所 大 力 推 動 的 反 貪 腐 活 動, 而 有 關 中 共 取 消 勞 動 教 養 的 措 施 也 受 到 基 本 的 肯 定 學 者 最 後 的 結 論 是, 外 界 似 乎 應 給 予 中 國 大 陸 一 些 時 間 與 空 間, 以 推 展 其 政 治 人 權, 但 中 共 當 局 不 應 以 此 為 藉 口, 延 緩 其 改 善 人 權 的 作 為 這 2013 by Taiwan Foundation for Democracy

ii 2013 中 國 人 權 觀 察 報 告 種 理 性 持 平, 不 帶 特 定 價 值 觀 念 或 歧 視 性 優 越 感 的 意 見, 基 本 上 反 映 出 本 會 的 一 貫 立 場 和 主 張 在 司 法 人 權 部 分, 舉 凡 大 陸 的 執 法 偵 查 司 法 獨 立 公 正 審 判 司 法 公 開 司 法 救 助 都 含 括 在 內, 有 關 律 師 保 障 也 予 羅 列, 連 維 權 運 動 也 舉 出 實 例 加 以 說 明 文 章 中 對 於 刑 事 訴 訟 法 羈 押 程 序 及 強 制 措 施 的 重 大 修 正 都 持 肯 定 的 態 度, 對 於 司 法 地 方 化, 司 法 行 政 化, 中 共 打 算 採 取 司 法 財 政 獨 立, 以 及 管 轄 區 的 分 離 措 施 也 抱 持 期 待 的 立 場 最 後, 學 者 並 引 述 中 共 國 務 院 自 己 的 報 告 指 稱, 在 中 國, 實 現 更 高 水 準 的 人 權 保 障, 任 務 依 然 十 非 繁 重 顯 見 事 情 仍 有 改 善 的 空 間 在 社 會 人 權 方 面, 勞 工 安 全 勞 務 派 遣 醫 療 照 顧 老 人 安 養 兒 童 權 益 食 品 安 全 土 地 徵 收 房 屋 拆 遷 等 等 這 些 問 題, 當 然 都 是 必 須 討 論 的 議 題 其 實, 這 其 中 許 多 問 題 是 每 個 社 會 都 會 面 臨 的, 而 且 在 處 理 上 往 往 面 臨 兩 難 的 困 境, 台 灣 也 難 置 身 事 外 以 中 國 龐 大 的 人 口 和 幅 員 來 看, 大 陸 的 社 會 人 權 在 許 多 層 面 都 還 有 大 幅 改 善 的 空 間 與 必 要, 但 北 京 當 局 似 乎 已 經 警 覺 到 問 題 的 嚴 重 性, 正 在 採 取 相 關 的 措 施, 進 行 改 革 學 者 的 整 體 結 論 是, 中 國 大 陸 的 社 會 人 權 呈 現 出 進 步 的 趨 勢 在 有 關 經 濟 與 環 境 人 權 方 面, 文 章 中 首 先 討 論 了 中 國 大 陸 經 濟 人 權 發 展 的 問 題 與 基 本 策 略, 其 次 則 著 重 在 環 境 人 權 目 前 所 遭 遇 的 問 題 與 治 理 策 略 有 關 物 價 波 動 城 鄉 差 距 打 房 問 題 各 種 污 染, 以 及 最 近 甚 囂 塵 上 的 霾 害 問 題, 當 然 都 是 必 須 探 討 並 嚴 肅 面 對 的 問 題 學 者 在 歸 納 中 國 大 陸 有 關 經 濟 與 環 境 人 權 的 困 境 與 展 望 時, 明 確 指 出 中 國 大 陸 必 須 進 行 部 門 間 的 職 能 整 合, 採 取 多 元 綜 合 策 略, 提 高 民 眾 的 自 覺 與 參 與, 加 強 立 法 管 制 等 等 整 體 看 來, 應 該 努 力 之 處 仍 然 不 少 至 於 臺 商 人 權 部 分, 此 一 議 題 一 直 受 到 臺 灣 政 府 與 民 眾 的 廣 泛 關 切, 各 界 擔 心 因 為 兩 岸 分 治, 政 府 無 法 提 供 奧 援, 使 得 在 大 陸 奮 鬥 打 拼 的 台 商 2013 年 / 臺 灣 民 主 基 金 會

總 論 iii 受 到 不 公 平 的 待 遇, 這 其 中 包 括 商 業 糾 紛 勞 資 糾 紛 合 夥 人 糾 紛 合 同 不 履 行 糾 紛 經 營 權 糾 紛 土 地 的 徵 用 於 補 償 智 慧 財 產 權 與 人 身 安 全 的 保 護 等 等, 所 以 具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重 要 性 與 特 殊 性 學 者 從 宏 觀 的 角 度 及 微 觀 的 作 法 分 別 切 入, 舉 例 說 明, 希 望 從 法 律 面 制 度 面 及 執 行 面 加 以 改 善, 以 提 供 臺 商 更 周 延 合 理 合 法 的 保 障 整 體 而 言, 本 會 主 編 出 刊 的 年 度 中 國 人 權 觀 察 報 告, 是 由 相 關 學 者 本 著 學 術 良 知, 理 性 持 平 的 探 討 問 題, 既 不 誇 大 問 題, 也 不 迴 避 問 題 從 我 們 的 立 場 來 看, 沒 有 一 個 國 家 的 人 權 是 完 美 的, 除 了 好 之 外 還 可 以 更 好, 我 們 期 望 經 由 年 度 人 權 報 告 的 發 表, 對 於 中 國 大 陸 的 人 權 發 展 可 以 產 生 正 面 的 作 用, 至 於 未 來 是 否 設 定 人 權 指 標, 與 大 陸 歷 年 的 表 現 進 行 比 對, 研 究 其 在 特 定 議 題 上 的 人 權 表 現 到 底 是 否 有 所 改 善, 避 免 所 探 討 的 問 題 有 過 度 重 疊 之 處, 提 出 具 體 改 善 建 議 等 等, 將 是 我 們 今 後 努 力 的 方 向 臺 灣 民 主 基 金 會 執 行 長 民 國 103 年 3 月 13 日 2013 by Taiwan Foundation for Democracy

iv 2013 中 國 人 權 觀 察 報 告 2013 年 / 臺 灣 民 主 基 金 會

總論 1 總論 中共仍是黨治 而非法治國家 一 前言 中共十八大到十八屆三中全會不變的基調 中 共 在 2012 年 11 月 8 日 亦 即 走 入 2013 年 之 前 夕 召 開 了 中 共 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 十八大總結了過去五年胡錦濤時期的重要施政 也 對於未來習近平和李克強體制的出台做出了前瞻性的定調 並提出了未來 具體的施政方向 是一場指標性十足的大型集會 胡錦濤在十八大所做的 報告極為冗長 受到外界注意的 除了下一屆五年的領導班子的保證落實 之外 在於看中共如何對於過去十年來胡錦濤時期的路線做出總結 以及 看胡錦濤拳拳服膺的社會主義道路和推進政治體制改革 到底做到了多少 在胡錦濤 堅定不移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 為全面建成小 康社會而奮鬥 的政治報告裡 胡錦濤指出 政治體制改革是我國全面 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 必須繼續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 發展更加廣 泛 更加充分 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必須堅持黨的領導 人民當家作主 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以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為根本 以增強黨和國家權力 調動人民積極性為目標 擴大社會主義民主 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發展社會主義政治文明 胡錦濤繼續強調 要更加注重改進黨的領導方 式和執政方式 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 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 豐富民主形式 保證人民依法行使民主選舉 民主決策 民主監督 更加 注重發展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維護國家法治統一 尊嚴 權威 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 要把制度建設擺在突出 位置 充分發揮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優越性 積極借鑒人類政治文明有 益成果 絕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 胡錦濤的三個 更加 說明了中 2013 by Taiwan Foundation for Democracy

2 2013 中 國 人 權 觀 察 報 告 共 當 局 將 這 幾 件 事 當 成 是 重 中 之 重, 想 藉 著 全 黨 的 力 量, 做 一 些 具 體 的 變 革, 無 論 是 豐 富 民 主 形 式 或 行 使 民 主 選 舉, 或 允 許 民 主 決 策 或 進 行 民 主 監 督, 前 提 是 黨 領 導 人 民 有 效 治 理 國 家, 使 中 共 紅 色 江 山 永 遠 不 會 變 色 其 目 標 更 標 定 為 發 揮 中 共 的 社 會 主 義 政 治 制 度 優 越 性 且 絕 不 照 搬 西 方 政 治 制 度 模 式 1 在 堅 持 走 中 國 特 色 社 會 主 義 政 治 發 展 道 路 和 推 進 政 治 體 制 改 革 的 那 部 分 文 字 當 中, 胡 錦 濤 也 強 調 要 全 面 推 進 依 法 治 國 ( 第 四 項 ) 他 說 法 治 是 治 國 理 政 的 基 本 方 式, 要 推 進 科 學 立 法 嚴 格 執 法 公 正 司 法 全 民 守 法, 堅 持 法 律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保 證 有 法 必 依 執 法 必 嚴 違 法 必 究 完 善 中 國 特 色 社 會 主 義 法 律 體 系, 加 強 重 點 領 域 立 法, 拓 展 人 民 有 序 參 與 立 法 途 徑 推 進 依 法 行 政, 切 實 做 到 嚴 格 規 範 公 正 文 明 執 法 進 一 步 深 化 司 法 體 制 改 革, 堅 持 和 完 善 中 國 特 色 社 會 主 義 司 法 制 度, 確 保 審 判 機 關 檢 察 機 關 依 法 獨 立 公 正 行 使 審 判 權 檢 察 權 深 入 開 展 法 治 宣 傳 教 育, 弘 揚 社 會 主 義 法 治 精 神, 設 立 社 會 主 義 法 治 理 念, 增 強 全 社 會 學 法 尊 法 守 法 意 識 提 高 領 導 幹 部 運 用 法 治 思 維 和 法 治 方 式 深 化 改 革, 推 動 發 展 化 解 矛 盾 維 護 穩 定 能 力 黨 領 導 人 民 制 訂 憲 法 和 法 律, 黨 必 須 在 憲 法 和 法 律 內 活 動 任 何 組 織 或 者 個 人 都 不 得 有 超 越 憲 法 和 法 律 的 特 權, 絕 不 允 許 以 言 代 法 以 權 壓 法 徇 私 枉 法 實 際 上, 中 共 的 司 法 正 充 斥 著 以 言 代 法 以 權 壓 法 徇 私 枉 法 的 諸 多 事 例, 從 報 端 互 聯 網 或 者 人 民 的 不 斷 上 訪, 可 知 這 等 問 題 早 非 一 日 之 寒, 實 則 是 多 年 來 中 共 幹 部 的 習 以 為 常 即 使 是 要 做 到 科 學 立 法 嚴 格 執 法 公 正 司 法 全 民 守 法, 堅 持 法 律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保 證 有 法 必 依 執 法 必 嚴 違 法 必 究, 也 並 非 那 麼 簡 單, 正 因 為 中 國 社 會 主 義 法 律 體 系 究 竟 是 什 麼, 是 人 言 言 殊, 並 無 公 正 的 判 準 依 據 什 麼 事 社 會 主 義 法 治 精 神, 什 麼 是 社 會 主 義 法 治 理 念, 即 使 是 中 共 中 央 或 中 共 高 官 也 說 不 清 楚 要 求 黨 領 導 人 民 制 訂 憲 法 和 法 律, 卻 2013 年 / 臺 灣 民 主 基 金 會

總 論 3 也 發 現 了 黨 員 常 不 在 憲 法 和 法 律 內 活 動, 各 地 都 普 遍 出 現 了 中 共 組 織 和 個 人 超 越 憲 法 和 法 律 的 特 權, 且 以 言 代 法 以 權 壓 法 徇 私 枉 法 的 情 事 俯 拾 皆 是 的 情 況 這 種 情 況, 使 中 共 受 到 民 眾 質 疑, 政 府 和 人 民 之 間 的 矛 盾 對 立 甚 至 對 抗 衝 突 便 層 出 不 窮 此 種 趨 勢 使 中 共 政 府 一 方 面 為 因 應 民 間 質 疑 衝 擊 而 疲 於 奔 命, 另 方 面 也 破 壞 的 中 共 的 政 權 基 礎 和 政 權 合 法 性 胡 錦 濤 深 知 此 趨 勢 的 嚴 重 性, 不 得 不 嚴 重 警 告 中 共 黨 員 上 下, 以 及 諄 諄 告 誡 中 共 必 須 施 行 法 治 看 來 即 使 是 中 共 高 層 提 到 了 這 樣 的 願 望, 也 似 乎 只 是 開 始 而 已, 實 際 的 效 果 在 現 實 中, 也 必 須 由 下 任 的 習 近 平 接 手 了 2 至 於 健 全 權 力 運 行 制 約 何 監 督 體 系 ( 第 五 項 ), 胡 錦 濤 要 求 堅 持 用 制 度 管 權 管 事 管 人, 保 障 人 民 知 情 權 參 與 全 表 達 權 監 督 權 是 權 力 正 確 運 行 的 重 要 保 證 要 確 保 決 策 權 執 行 權 監 督 權 既 相 互 制 約 又 相 互 協 調, 確 保 國 家 機 關 按 照 法 定 權 限 和 程 序 行 使 權 力 堅 持 科 學 決 策 民 主 決 策 依 法 決 策, 健 全 決 策 機 制 和 程 序, 發 揮 思 想 庫 作 用, 建 立 健 全 決 策 問 責 和 糾 錯 制 度 凡 是 涉 及 群 眾 切 身 利 益 的 決 策 都 要 充 分 聽 取 群 眾 意 見 凡 是 損 害 群 眾 利 益 的 作 法 都 要 堅 決 防 止 和 糾 正 推 進 權 力 運 行 公 開 化 規 範 化 完 善 黨 務 公 開 政 務 公 開 司 法 公 開 和 各 領 域 辦 事 公 開 制 度, 健 全 質 詢 問 責 經 濟 責 任 審 計, 引 咎 辭 職 罷 免 等 制 度, 加 強 黨 內 監 督 民 主 監 督 法 律 監 督 輿 論 監 督, 讓 人 民 監 督 權 力, 讓 權 力 在 陽 光 下 運 行 3 胡 錦 濤 的 要 求 無 一 不 是 民 主 政 治 的 基 本 原 理, 無 一 不 是 中 共 存 在 多 年 的 老 大 難 問 題 中 共 建 政 多 年 之 後, 還 在 這 樣 的 老 大 難 問 題 上 徘 徊 不 去, 證 實 了 權 力 運 行 正 缺 乏 制 約 和 監 督 體 系 胡 錦 濤 信 誓 旦 旦 做 出 要 求, 正 因 為 人 民 知 情 權 常 受 到 剝 奪 或 缺 乏 保 障, 人 民 的 表 達 權 和 監 督 權 並 不 充 分 或 甚 至 聊 備 一 格, 或 根 本 無 法 保 障 權 力 的 正 確 運 行 權 力 運 行 的 公 開 化 規 範 化 這 些 早 該 落 實 的 政 策 再 度 提 到 政 治 報 告 ; 從 胡 錦 濤 報 告 2013 by Taiwan Foundation for Democracy

4 2013 中 國 人 權 觀 察 報 告 字 裡 行 間, 更 透 露 出 黨 務 公 開 政 務 公 開 司 法 公 開 和 各 領 域 辦 事 公 開 的 制 度 根 本 不 健 全, 甚 至 連 引 咎 辭 職 罷 免 等 民 主 制 度 最 基 本 的 政 務 官 責 任 制 都 無 法 做 到 ; 導 致 黨 內 監 督 民 主 監 督 法 律 監 督 輿 論 監 督 成 為 具 文, 人 民 對 權 力 無 從 監 督, 權 力 也 無 法 在 陽 光 下 運 行 這 些 現 象 存 在 多 年, 至 今 仍 有 待 完 善, 確 實 讓 黨 內 外 的 有 識 之 士 既 無 奈 又 浩 嘆 經 過 一 年 的 時 間, 及 至 2013 年 11 月 12 日 中 共 十 八 屆 三 中 全 會 聽 取 了 國 家 新 領 導 人 習 近 平 受 中 央 政 治 局 委 託 的 工 作 報 告, 審 議 通 過 了 中 共 中 央 關 於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若 干 重 大 問 題 的 決 定, 全 會 指 出 要 緊 緊 圍 繞 使 市 場 在 資 源 配 置 中 起 決 定 性 作 用 深 化 經 濟 體 制 改 革, 堅 持 和 完 善 基 本 經 濟 制 度 加 快 完 善 現 代 市 場 體 系 宏 觀 調 控 體 系 開 放 型 經 濟 體 系 加 快 轉 變 經 濟 發 展 模 式, 加 快 建 設 新 型 國 家, 推 動 經 濟 更 有 效 率 更 加 公 平 更 可 持 續 發 展 ; 緊 緊 圍 繞 堅 持 黨 的 領 導, 人 民 當 家 作 主, 依 法 治 國 有 機 統 一 深 化 政 治 體 制 改 革, 加 快 社 會 主 義 民 主 制 度 化 規 範 化 成 許 化, 建 設 社 會 主 義 法 治 國 家, 發 展 更 加 廣 泛 更 加 充 分 更 加 健 全 的 人 民 民 主 ; 緊 緊 圍 繞 建 設 社 會 主 義 核 心 價 值 體 系 推 動 社 會 主 義 文 化 大 發 展 大 繁 榮 ; 緊 緊 圍 繞 更 好 保 障 和 改 善 民 生, 促 進 社 會 公 平 正 義 深 化 社 會 體 制 改 革, 改 革 收 入 分 配 制 度, 促 進 共 同 富 裕, 推 進 社 會 領 域 創 新, 推 進 基 本 公 共 服 務 均 等 化, 加 快 行 程 科 學 有 效 的 社 會 治 理 體 制, 確 保 社 會 既 充 滿 活 力 又 和 諧 有 序 ; 緊 緊 圍 繞 建 設 美 麗 中 國 深 化 生 態 文 明 體 制 改 革, 加 快 建 立 生 態 文 明 制 度, 健 全 國 土 空 間 開 發 資 源 節 約 利 用 生 態 環 境 保 護 的 體 制 機 制, 推 動 形 成 人 與 自 然 和 諧 發 展 現 代 化 建 設 新 格 局 ; 緊 緊 圍 繞 提 高 科 學 執 政 民 主 執 政 依 法 執 政 水 平 深 化 黨 的 建 設 制 度 改 革 加 強 民 主 集 中 制 建 設, 完 善 黨 的 領 導 體 制 和 執 政 方 式, 保 持 黨 的 先 進 性 和 純 潔 性, 為 改 革 開 放 和 社 會 主 義 現 代 化 建 設 提 供 堅 強 政 治 保 證 4 三 中 全 會 所 提 到 的 連 續 六 個 緊 緊 圍 繞 看 來 洋 洋 灑 灑, 語 重 心 長 從 而 可 看 出 中 共 政 府 由 胡 錦 濤 到 習 近 平 2013 年 / 臺 灣 民 主 基 金 會

總論 5 的過渡 在相關議題上的陳述有極大的相似性和連續性 在最根本的領域 如堅持黨的領導 是所有論述圍繞的核心 不過 仔細端詳發現這些陳述 都是多年前都該做倒的施政 或仍不夠 完善 或者全無做到的傾向 中共在政治和司法改革方面繳了白卷 打擊中共政府與民眾的關係 也不 利於 維穩 的目標 三中全會的 決議 更提到 建設法治中國 必須深化司法體制改革 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維護人民權益 要維護憲法 法律權威 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 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 又說 堅持用制度管 權管事管人 讓人民監督權力 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是把權力關進制度 籠子的根本之策 必須構建決策科學 執行堅決 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 系 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建設廉潔政治 努力實現幹部清正 政府 清廉 政治清明 要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 加強反腐敗體 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 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 三中全會的這些 決 議 和十八大的政治報告內容相當雷同 除了習近平所言的 健全懲治和 預防腐敗體系 建設廉潔政治 努力實現幹部清正 政府清廉 政治清明 之外 其他內容幾乎全文相同 可見這些問題是長期存在的 不可能在 時短間內 改革 完善 加強 或使問題根本消失 無論十八大或 十八屆三中全會 其 報告 或 決議 改革項目羅列一大片 到底將 怎樣改革 怎樣推動 不可諱言地 是詞藻響亮 口號居多 決議 所 提到的問題很多 無法落實改革卻成 常態化 二 國際社會對中國大陸2013年人權情況的評價 自由之家 在 2014 年全球自由度報告 當中指出 倘若全球自由 2013 by Taiwan Foundation for Democracy

6 2013 中 國 人 權 觀 察 報 告 度 指 數 是 從 最 自 由 的 1 到 最 不 自 由 的 7 來 衡 量 各 國 的 政 治 權 利 (political rights) 和 人 民 自 由 (civil liberties), 在 中 國 大 陸 是 相 當 不 自 由 的 即 使 是 2013 年 以 來, 中 共 當 局 全 力 進 行 防 腐 聲 稱 改 善 法 治, 中 國 大 陸 的 新 領 導 人 習 近 平 比 他 的 前 任 展 現 了 對 於 異 議 份 子 更 多 的 寬 容, 在 去 年 許 多 維 權 人 士 與 知 識 份 子 曾 要 求 中 共 尊 重 中 共 憲 法 和 放 鬆 對 人 民 的 監 視, 都 不 得 要 領 他 們 甚 至 遭 到 中 共 加 強 意 識 型 態 管 控 的 對 待 新 的 刑 法 加 大 了 對 互 聯 網 上 不 同 意 見 的 管 控 壓 縮 甚 或 起 訴, 因 之, 中 共 的 一 部 分 緊 縮 控 制 讓 人 聯 想 是 否 中 國 大 陸 又 回 到 了 毛 澤 東 時 代 有 些 新 公 民 運 動 (New Citizens Movement) 的 成 員 要 求 更 多 的 改 革 以 及 要 求 貪 腐 官 員 下 台, 因 此 遭 到 警 察 逮 捕 5 根 據 這 項 報 告, 中 共 即 使 是 正 面 的 改 變 也 非 常 有 限 雖 然 中 共 已 經 關 閉 了 惡 名 昭 彰 的 勞 改 營, 他 們 還 是 會 以 增 加 刑 期 或 以 延 長 留 置 時 間 的 方 式 對 付 維 權 人 士 反 腐 敗 人 士 請 願 人 士 或 信 仰 特 殊 宗 教 者 雖 然 中 共 的 某 些 地 方 聲 稱 他 們 已 經 放 寬 一 胎 化 的 規 定, 但 仍 然 以 各 式 各 樣 的 方 法 在 執 行 法 規 時, 增 加 民 眾 的 困 難 過 去 一 年 倒 有 些 發 展 是 讓 外 界 欣 慰 的 有 些 受 到 外 界 矚 目 的 異 議 份 子 即 使 在 中 共 的 威 逼 利 誘 之 下, 也 不 願 放 棄 他 們 原 有 的 堅 定 信 仰 或 堅 持, 選 擇 和 中 共 進 行 面 對 面 的 抗 爭 公 眾 示 威 互 聯 網 活 動 和 一 些 新 聞 報 導 在 去 年 因 為 這 樣 的 努 力 和 堅 持, 已 經 收 到 效 果 不 過, 中 國 民 眾 在 獲 取 境 外 訊 息 要 求 官 員 下 台 揭 發 腐 敗 或 參 與 公 共 政 策 辯 論 的 機 會 仍 遭 到 中 共 極 力 壓 縮 6 自 由 之 家 也 發 現 中 共 領 導 人 發 展 出 管 制 和 處 罰 的 更 複 雜 機 制 用 以 控 制 人 民 傳 輸 信 息, 一 方 面 以 維 持 一 黨 專 政 阻 止 境 內 的 異 議 份 子 表 達 意 見, 利 於 使 中 共 成 為 全 球 經 濟 快 速 發 展 的 火 車 頭 中 國 大 陸 的 自 由 程 度 為 不 自 由 國 家, 在 人 民 的 政 治 權 利 部 分, 中 共 被 評 為 最 低 的 7 級 分, 在 人 民 自 由 部 分, 中 共 被 評 為 相 當 低 的 6 級 分 在 同 樣 的 報 告 中, 相 對 而 言, 台 灣 被 視 為 自 由 國 家, 在 政 治 權 利 部 分, 被 台 灣 評 為 最 高 的 1 級 分, 在 人 民 自 由 部 分, 台 灣 也 被 評 為 僅 次 2013 年 / 臺 灣 民 主 基 金 會

總 論 7 於 最 高 級 的 2 級 分 7 國 際 特 赦 組 織 (Amnesty International) 的 年 度 報 告 指 出, 中 共 當 局 維 持 對 於 政 治 異 議 份 子 維 權 人 士 和 使 用 互 聯 網 活 躍 份 子 的 干 預 和 壓 制 中 共 各 級 政 府 可 能 會 運 用 干 擾 威 嚇 拘 留 或 甚 至 被 迫 消 失 或 失 蹤 等 方 式 對 不 滿 份 子 進 行 壓 制 在 十 八 大 開 會 期 間, 至 少 有 130 人 遭 到 拘 留 或 者 軟 禁 在 家 或 被 警 察 所 拘 禁 由 於 這 些 矛 盾 的 存 在 不 能 短 期 解 決, 中 共 政 府 與 民 眾 的 對 立 正 在 升 高 在 2013 年, 中 共 維 穩 經 費 已 經 提 高 到 7,010 億 元 人 民 幣 ( 相 當 於 1,120 億 美 元 ), 比 2011 年 增 加 了 300 億 美 元 人 民 感 覺 公 正 審 判 求 之 不 可 得, 數 以 百 萬 人 次 的 群 眾 走 上 街 頭 或 上 告 北 京 領 導 階 層 以 表 達 不 滿, 他 們 不 相 信 司 法, 尋 求 在 司 法 制 度 之 外 尋 求 救 濟 伊 斯 蘭 教 和 佛 教 徒 也 認 為 他 們 受 到 不 公 待 遇, 他 們 敢 於 和 中 共 對 抗, 有 些 違 反 中 共 的 規 定, 因 而 逕 自 在 室 外 進 行 祈 禱 儀 式 信 仰 法 輪 功 人 士 則 繼 續 遭 到 刑 求 騷 擾 拘 留 判 刑, 顯 示 中 共 對 宗 教 活 躍 份 子 的 態 度, 不 如 官 方 所 說 的 那 樣 寬 容 地 方 政 府 則 爭 相 出 售 土 地 圖 利 自 己, 而 不 管 民 眾 被 逐 出 原 有 生 活 領 域 感 受 的 無 助, 中 共 官 方 將 繼 續 面 對 這 樣 層 出 不 窮 的 痛 恨 與 敵 對 儘 管 中 共 聲 言 將 審 慎 管 控 死 刑 案 件 的 審 理 過 程 但 每 年 仍 有 數 千 名 罪 犯 遭 到 處 決 8 人 權 觀 察 組 織 (Human Rights Watch) 指 出, 中 共 的 對 於 社 會 和 的 管 制 和 經 濟 發 展 似 乎 有 密 切 關 係, 隨 著 經 濟 的 快 速 發 展, 中 共 不 得 不 對 人 民 基 本 權 利 開 始 放 寬, 不 過 政 府 仍 舊 是 威 權 的 一 黨 政 府 (authoritarian oneparty state) 9 中 共 官 方 針 對 言 論 結 社 集 會 宗 教 都 維 持 嚴 格 的 管 制, 阻 止 成 立 獨 立 工 會 和 成 立 人 權 組 織, 並 且 維 持 共 黨 對 於 司 法 機 關 的 完 全 掌 控 中 共 也 對 媒 體 互 聯 網 印 刷 品 學 術 出 版 進 行 監 控, 並 且 常 常 表 示 這 些 對 於 維 持 社 會 穩 定 是 有 必 要 的 官 方 也 阻 撓 國 內 外 對 其 人 權 記 錄 的 探 討 和 研 究, 認 為 這 是 國 外 陰 謀 勢 力 用 以 顛 覆 中 國 即 使 如 此, 廣 2013 by Taiwan Foundation for Democracy

8 2013 中 國 人 權 觀 察 報 告 大 的 大 陸 民 眾 拉 高 對 中 共 威 權 的 挑 戰, 並 敢 於 和 官 員 對 抗 諸 如 居 住 環 境 污 染 議 題 被 迫 離 開 原 有 居 住 地 受 到 司 法 不 公 待 遇 不 滿 貪 污 腐 敗 官 員 濫 權 受 到 歧 視 經 濟 上 的 不 平 對 待 等 等, 都 可 看 到 中 共 許 多 地 方 官 員 受 到 勇 敢 的 市 民 進 行 抗 爭 根 據 中 共 官 方 統 計, 大 陸 平 均 每 天 都 300 到 500 起 的 示 威 抗 爭 活 動, 若 干 特 定 的 事 件 常 會 聚 集 成 千 上 萬 人, 甚 至 爆 發 打 砸 搶 暴 亂, 問 題 不 可 謂 不 嚴 重 中 國 的 公 民 團 體 在 這 樣 惡 劣 的 環 境 中 依 然 逐 漸 成 長, 他 們 相 濡 以 沫 彼 此 支 持, 在 夾 縫 中 求 生 存 這 些 人 士 常 被 官 方 特 別 注 意 及 管 控, 這 些 人 士 積 極 進 取 希 望 維 護 自 身 的 權 益, 因 此 被 廣 泛 地 稱 為 維 權 人 士 ; 相 對 而 言, 中 共 對 他 們 有 所 忌 憚, 面 對 他 們 的 威 脅, 中 共 也 需 花 費 無 數 人 力 物 力 以 進 行 維 穩 習 近 平 在 2013 年 3 月 擔 任 國 家 主 席 之 後, 提 出 了 幾 項 新 政 策, 諸 如 廢 除 一 些 過 於 嚴 酷 的 拘 留 罪 犯 措 施 勞 動 再 教 育 刑 法 戶 政 改 革 等 習 近 平 也 大 力 進 行 反 腐 運 動, 但 多 數 被 認 為 是 針 對 習 近 平 的 政 治 對 手 而 發 10 在 最 近 習 近 平 主 政 之 初, 中 共 官 方 加 大 了 一 些 比 以 往 更 保 守 的 施 政, 諸 如 反 對 憲 治 主 義 (constitutional rule) 反 對 新 聞 自 由 以 及 西 方 形 式 的 法 治 並 且 以 更 嚴 厲 的 方 式 對 待 政 治 異 議 人 士 11 美 國 國 會 及 行 政 當 局 中 國 委 員 會 (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 在 其 發 表 2013 年 年 度 報 告 的 執 行 摘 要 當 中, 對 中 國 大 陸 的 人 權 情 況, 做 出 如 下 的 概 述 : 委 員 會 注 意 到, 中 國 在 保 障 中 國 公 民 的 表 達 集 會 和 宗 教 自 油 制 約 中 國 共 產 黨 的 權 力, 在 習 近 平 主 席 和 李 克 強 總 理 等 新 一 屆 領 導 人 的 領 導 下 建 立 法 治 等 方 面 缺 乏 進 展 新 領 導 人 上 任 伊 始, 官 方 在 公 開 宣 傳 中 表 示 願 意 考 慮 進 行 改 革 和 制 約 官 員 權 力, 在 全 國 各 地 引 發 了 公 眾 討 論 然 而, 新 領 導 人 很 快 開 始 壓 制 日 益 高 漲 的 要 求 保 障 人 權 和 建 立 法 治 的 呼 籲, 重 申 黨 在 公 眾 事 務 中 的 絕 對 領 導 地 位 儘 管 放 鬆 對 社 會 的 限 制 以 鼓 勵 公 眾 參 與, 2013 年 / 臺 灣 民 主 基 金 會

總 論 9 減 少 國 家 對 經 濟 的 控 制, 實 行 法 治 等 觀 點 得 到 普 遍 承 認, 但 中 國 繼 續 在 推 進 經 濟 現 代 化 的 同 時 避 免 政 治 改 革 或 保 障 基 本 人 權 12 此 外, 執 行 摘 要 指 出, 在 2012 年 接 近 尾 聲 時, 習 主 席 李 總 理 及 其 他 高 層 領 導 人 承 諾 嚴 懲 腐 敗 限 制 官 員 濫 用 權 力, 並 許 諾 改 革 侵 犯 人 權 的 勞 教 制 度 和 戶 籍 制 度, 表 示 有 意 賦 予 中 國 的 憲 法 以 更 大 權 威 一 批 新 法 律 和 修 訂 的 法 律 生 效 包 括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刑 事 訴 訟 法 和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精 神 衛 生 法 雖 然 包 含 重 大 缺 陷, 但 也 帶 來 了 加 強 保 護 公 民 權 利 的 可 能 性 對 於 2013 年 初 爆 發 的 禽 流 感, 中 國 採 取 了 相 對 開 放 的 應 對 措 施, 這 與 十 年 前 對 嚴 重 呼 吸 綜 合 症 ( 非 典 ) 危 機 的 不 當 處 理 形 成 了 鮮 明 的 對 照 一 些 黨 內 人 士 到 基 層 新 公 民 運 動 有 關 的 人 士, 尋 求 對 中 國 的 未 來 展 開 公 眾 討 論 他 們 敦 促 政 府 通 過 批 准 憲 法 發 揮 更 大 效 能 來 制 約 官 員 行 為, 通 過 要 求 官 員 公 開 資 產 來 兌 現 打 擊 腐 敗 的 承 諾, 並 批 准 中 國 逾 1998 年 簽 署 的 公 民 權 利 和 政 治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13 執 行 摘 要 又 指 出, 到 春 天 時 局 勢 已 經 明 朗 化 ; 中 國 新 領 導 人 不 可 能 進 行 甚 或 容 忍 就 憲 政 和 反 腐 敗 等 議 題 展 開 公 眾 討 論 中 共 中 央 辦 公 廳 於 4 月 下 達 了 9 號 文 件, 把 有 關 憲 法 制 衡 作 用 反 腐 敗 普 遍 人 權 和 新 聞 自 由 的 呼 籲 視 為 西 方 反 華 勢 力 和 異 議 人 士 的 產 物, 尋 求 予 以 扼 制 和 邊 緣 化, 而 不 是 把 此 類 呼 籲 視 為 中 國 公 民 的 合 法 關 切 和 根 據 中 國 對 世 界 人 權 宣 言 及 其 他 國 際 準 則 的 承 諾 所 應 當 履 行 的 義 務 此 後, 為 了 壓 制 言 論 集 會 和 出 版 自 由, 到 2013 年 9 月 當 局 已 經 拘 留 逮 捕 或 強 迫 失 蹤 近 60 人, 包 括 知 名 人 權 倡 導 者 許 至 永 和 郭 飛 耀 倡 導 改 革 的 評 論 文 章 和 互 聯 網 上 的 討 論 受 到 刪 剪 一 些 公 民 因 索 取 有 關 政 府 的 人 權 行 動 計 畫 和 訂 於 2013 年 10 月 向 聯 合 國 人 權 理 事 會 提 交 的 對 中 國 人 權 狀 況 的 定 期 普 查 報 告 的 信 息 而 受 到 騷 擾 拘 留 和 逮 捕 14 執 行 摘 要 批 評, 在 過 去 一 年 中, 中 國 共 產 黨 對 改 革 呼 聲 的 嚴 厲 壓 2013 by Taiwan Foundation for Democracy

10 2013 中 國 人 權 觀 察 報 告 制 印 證 一 個 始 終 貫 穿 該 報 告 涵 蓋 的 19 個 問 題 領 域 的 主 題 即 黨 的 興 趣 依 然 在 於 保 持 對 中 國 社 會 的 控 制 和 絕 對 權 威, 而 不 是 在 透 明 杜 法 治 和 放 鬆 國 家 隊 經 濟 的 管 制 等 方 面 取 得 實 質 性 和 持 久 性 進 展 這 段 陳 述, 應 是 該 報 告 對 中 共 最 直 率 的 批 判 美 國 國 會 及 行 政 當 局 中 國 委 員 會 的 2013 年 年 度 報 告 以 19 項 議 題 詳 細 地 陳 述 中 國 大 陸 的 人 權 狀 況 和 該 委 員 會 的 關 切 之 後, 並 提 出 了 該 委 員 會 的 一 些 主 要 建 議, 包 括 委 員 會 向 美 國 國 會 議 員 和 行 政 部 門 官 員 向 中 共 方 面 要 求 進 一 步 落 實 更 多 更 深 化 的 改 革 作 法 如 認 為 美 國 國 會 議 員 和 行 政 官 員 應 當 敦 促 中 國 承 諾 在 某 一 個 具 體 日 期 前 批 准 公 民 權 利 和 政 治 權 利 公 約 (ICCPR) 因 中 國 在 1998 年 簽 署 了 ICCPR, 但 15 年 後 依 然 沒 有 批 准 該 公 約, 儘 管 中 國 不 斷 聲 稱 其 有 意 這 樣 做 在 聯 合 國 安 理 會 成 員 之 中, 中 國 是 唯 一 沒 有 參 加 或 批 准 ICCPR 的 國 家 根 據 其 建 議, 中 國 必 須 採 取 若 干 具 體 步 驟, 以 達 到 ICCPR 具 體 條 款 的 要 求, 包 括 : 終 結 任 意 逮 捕 獲 拘 留 政 治 異 議 人 士 ( 第 9 條 ) 允 許 公 民 自 由 選 擇 其 居 住 地 點 ( 第 12 條 ) 終 結 作 為 政 治 懲 罰 手 段 對 活 動 人 士 及 其 家 人 拒 發 護 照 和 限 制 遷 徙 自 由 的 政 策 ( 第 12 條 ) 允 許 公 民 自 由 信 奉 宗 教 和 舉 行 宗 教 活 動 ( 第 18 條 ) 終 結 對 新 聞 媒 體 及 互 聯 網 上 的 和 平 政 治 內 容 進 行 的 審 查, 允 許 言 論 自 由 ( 第 19 條 ) 允 許 公 民 自 由 結 社, 包 括 成 立 政 府 組 織 和 工 會 ( 第 22 條 ) 和 真 正 實 行 人 人 享 有 平 等 投 票 權 的 普 選 ( 第 25 條 ) 此 外 又 建 議, 在 與 中 國 舉 行 的 年 度 戰 略 與 經 濟 對 話 時, 關 於 雙 邊 投 資 條 約 的 談 判 以 及 其 他 貿 易 有 關 的 會 談 中, 國 會 議 員 和 行 政 當 局 官 員 應 當 尋 求 把 人 權 和 法 治 方 面 的 關 切 納 入 貿 易 和 商 業 會 談, 例 如 指 出 中 國 的 互 聯 網 審 查 法 治 和 食 品 安 全 問 題 與 中 國 的 產 業 政 策 執 法 不 力 以 及 盜 竊 美 國 知 識 產 權 之 間 的 聯 繫 美 國 國 會 及 行 政 當 局 中 國 委 員 會 對 中 共 所 指 出 的 批 評, 與 其 他 個 國 際 2013 年 / 臺 灣 民 主 基 金 會

總論 11 機構對中共人權情況的評估大同小異 大致有相同的見解 頗合乎國際社 會對於中國大陸人權情況的共識 該委員會對於中共的上述建議 包括敦 促中共達到 ICCPR 的要求 也頗為正確 對維護中國大陸公民權利也是 急需 但顯然中共當局不會以此為念 北京對於這些要求當會繼續我行我 素 這些要求如具體實踐恐非易事 外界對中共的壓力如繼續增強 中共 恐將一貫地以 干涉中國內政 為名 和這些關切中國大陸人權的各方針 鋒相對 美國國務院又在 2014 年 2 月 27 日發佈 2013 年全球人權報告 批 評中共當局 壓制並脅迫維權組織和個人 並限制集會 信仰和行動自 15 由 人權報告在談到中共人權狀況時指出 儘管中共政府宣布取消 勞 教所 並放寬了獨生子女生育第二胎的政策 但是卻 繼續收緊對基本 自由的限制 報告說 中共當局強迫異議人士離開住家或把他們軟禁 其他侵犯人權的行為包括非法拘留 嚴刑逼供 騷擾或囚禁律師 記者和 16 示威者 在美國國務院發佈該項報告後不久 中共國務院新聞辦公廳立 即在次日 2 月 28 日 發表 2013 年美國的人權記錄 回應美國國務院 的前一篇報告 新聞辦公廳指責美國 以世界人權法官自居 再次對世 界近 200 個國家和地區的人權狀況橫加指責 妄做評論 卻偏偏對美國自 身的人權狀況百般遮掩 忌諱如深 中共指稱美國 實施稜鏡計畫 對 國內外長期實施大規模的監控 違反國際法 嚴重侵犯人權 17 三 2013年中國大陸人權的分類評估 世人常認為中國大陸的經濟起飛之後 政府治理應快速和經濟發展接 軌 實際的發展經常出現極大的反差 中共在外界關切 中國崛起 之後 中共軍事開支常以二位數字的百分比攀升 中共當局對外釋疑的方式 常 2013 by Taiwan Foundation for Democracy

12 2013 中 國 人 權 觀 察 報 告 辯 證 中 國 的 軍 事 開 支 必 須 和 中 國 的 經 濟 速 率 發 展 相 符 合 換 言 之, 中 共 的 國 防 必 須 因 應 中 共 的 經 濟 發 展 同 時 成 長, 必 須 相 匹 配 至 於 中 國 大 陸 的 人 權 保 障 是 否 也 應 和 大 陸 的 經 濟 發 展 相 匹 配, 似 乎 並 不 在 中 共 的 考 量 之 列, 也 因 此 不 但 和 民 眾 的 對 立 關 係 不 斷 攀 升, 更 激 起 國 際 社 會 對 中 國 大 陸 人 權 狀 況 的 持 續 關 切 本 文 謹 對 參 與 本 研 究 的 諸 位 學 者 陳 述 的 內 容 作 一 簡 介, 並 呼 應 他 們 的 高 見 1. 中 國 大 陸 的 政 治 人 權 觀 察 劉 佩 怡 教 授 指 出, 人 權 觀 察 組 織 在 提 交 給 聯 合 國 就 中 國 大 陸 人 權 記 錄 全 面 定 期 檢 視 審 議 的 報 告, 就 對 中 共 5 個 方 面 的 人 權 表 現 表 達 嚴 重 的 關 切 這 些 關 切 的 項 目 包 含 :1. 中 共 當 局 通 過 騷 擾 任 意 逮 捕 拘 留 和 酷 刑 鎮 壓 維 權 人 士 ;2. 中 共 地 方 政 府 在 刑 事 司 法 系 統 使 用 酷 刑 和 其 他 虐 待 ;3. 中 共 限 制 和 控 制 媒 體 ;4. 把 強 迫 失 蹤 和 包 含 勞 教 在 內 的 任 意 拘 留 制 度 合 法 化 ;5. 在 西 在 和 維 吾 爾 地 區 廣 泛 地 侵 犯 人 權 並 以 此 說 明 中 共 的 人 權 發 展 仍 相 當 受 到 限 制 常 常 有 一 些 發 展 中 國 家 會 強 調 國 家 享 有 主 權 領 土 與 其 自 然 財 富 及 資 源 文 化 自 決 權 利, 否 認 其 他 國 家 或 國 際 組 織 以 任 何 理 由 加 以 侵 犯, 但 人 權 進 步 的 國 家 已 經 完 全 承 認 政 治 公 民 權 利 與 民 主 自 由 人 普 世 價 值, 這 是 相 當 大 的 不 同 點, 因 此 也 經 常 引 發 雙 方 在 人 權 保 障 概 念 和 政 策 上 的 衝 突 不 過, 劉 教 授 認 為, 根 據 去 (2013) 年 中 共 向 聯 合 國 人 權 理 事 會 提 交 的 中 國 人 權 報 告 來 看, 中 國 大 陸 有 幾 項 工 作 值 得 肯 定 其 中 第 一 項 是 人 大 的 監 督 權 有 所 提 升 ; 其 次 是 有 關 政 府 的 資 訊 已 相 對 公 開 並 指 出, 吾 人 應 給 予 中 共 一 些 時 間 與 空 間, 以 前 瞻 其 政 治 人 權 的 進 一 步 提 升, 但 仍 須 繼 續 密 切 關 心 中 國 大 陸 公 民 所 面 對 的 人 權 情 況 2. 中 國 大 陸 的 社 會 人 權 觀 察 2013 年 / 臺 灣 民 主 基 金 會

總 論 13 龐 建 國 教 授 針 對 中 國 大 陸 的 社 會 人 權 發 展 做 出 了 他 的 觀 察, 涵 蓋 面 包 括 了 大 陸 勞 工 安 全 醫 療 照 顧 老 人 安 養 兒 童 權 益 食 品 與 紡 織 品 安 全 以 及 土 地 徵 收 和 房 屋 拆 遷 對 人 民 生 活 影 響 等 龐 教 授 指 出, 從 整 體 趨 勢 來 看, 大 陸 近 十 年 來 的 礦 場 災 難 事 件 逐 步 減 少, 顯 示 大 陸 自 從 2001 年 組 建 國 家 安 全 生 產 監 督 管 理 局 之 後, 對 礦 場 進 行 了 較 縝 密 的 監 督 管 理 不 過 從 媒 體 的 報 導 中 發 現, 仍 有 許 多 礦 難 事 件 是 被 業 主 或 地 方 政 府 掩 蓋, 而 未 能 納 入 統 計 和 進 行 適 當 的 處 理 在 勞 務 派 遣 方 面, 過 去 曾 經 看 見 勞 工 的 權 益 受 到 工 廠 壓 制 或 忽 視, 雖 然 大 陸 曾 在 2012 年 12 月 28 日 通 過 了 勞 動 合 同 法 修 正 案, 且 將 重 點 置 於 被 派 遣 勞 動 者 享 有 與 用 工 單 位 勞 動 者 同 工 同 酬 的 權 利, 但 也 有 評 論 者 指 出, 該 法 的 施 行 細 則 有 待 加 強 諸 如 在 同 工 同 酬 的 基 礎 上, 不 僅 應 該 包 括 津 貼 補 貼 和 企 業 福 利 等, 同 時 還 需 建 立 勞 務 派 遣 工 人 權 益 受 到 傷 害 時 的 補 償 及 救 濟 制 度 在 醫 療 照 顧 方 面, 中 國 大 陸 仍 須 克 服 假 藥 和 黑 診 所 充 斥 的 嚴 重 問 題, 但 這 是 利 之 所 在, 不 肖 廠 商 寧 可 鋌 而 走 險, 要 徹 底 根 治 恐 非 立 即 可 收 成 效 大 陸 的 老 人 安 養 逐 步 出 現 問 題, 因 為 1980 年 代 開 始 推 動 的 一 胎 化 政 策 造 成 了 近 年 人 口 快 速 老 化 和 老 年 人 口 遽 增 的 現 象 2013 年 中 國 大 陸 的 60 歲 以 上 的 老 年 人 口 突 破 2 億 大 關, 達 到 2.02 億 人, 佔 總 人 口 數 的 14.8% 大 陸 的 老 年 人 口 受 到 的 關 注 不 夠, 且 青 壯 年 常 在 外 地 工 作 生 活, 這 是 社 會 安 全 很 重 要 的 一 個 缺 口 兒 童 權 益 和 食 品 安 全 穿 衣 的 安 全 等 逐 步 受 到 重 視, 但 這 是 中 共 許 多 地 方 政 府 無 法 讓 人 安 心 的 議 題 ; 此 外, 土 地 徵 收 和 房 屋 拆 遷 也 常 出 現 人 民 受 壓 迫 求 訴 無 門 的 悲 劇 而 農 民 在 城 市 化 的 過 程 當 中, 他 們 成 為 弱 勢 團 體, 未 來 多 數 的 民 在 社 會 快 速 變 遷 過 程 中, 仍 有 可 能 是 被 忽 視 或 剝 奪 的 群 體 從 國 際 的 角 度 來 看, 大 陸 的 社 會 人 權 還 有 大 幅 改 善 的 空 間 與 必 要 3. 中 國 大 陸 的 司 法 人 權 觀 察 2013 by Taiwan Foundation for Democracy

14 2013 中 國 人 權 觀 察 報 告 劉 孔 中 教 授 從 四 個 面 向, 及 檢 警 執 法 與 偵 察 階 段 法 院 審 理 階 段 律 師 工 作 之 保 障 和 社 會 矚 目 維 權 個 案 來 分 析 中 國 大 陸 司 法 人 權 的 現 況 他 指 出 十 八 大 三 中 全 會 決 議 明 白 揭 示 廢 除 勞 動 教 養 制 度 是 值 得 肯 定 的 發 展 取 而 代 之 的 社 區 矯 正 制 度 能 否 走 出 一 條 不 同 的 道 路, 還 有 待 觀 察, 此 外, 手 機 互 聯 網 的 管 理 則 有 更 加 嚴 密 控 管 的 趨 勢 十 八 屆 三 中 全 會 所 提, 推 動 財 政 上 的 獨 立 以 及 管 轄 區 的 分 離 作 為 糾 正 司 法 獨 立 受 損 的 藥 方, 也 是 令 人 期 待 的 發 展 大 陸 關 於 律 師 工 作 權 的 保 障 則 進 步 有 限 律 師 的 人 身 安 全 也 依 然 嚴 重, 從 王 全 璋 事 件 黑 監 獄 事 件 乃 至 許 志 永 事 件, 可 知 在 中 國, 實 現 更 高 水 準 的 人 權 保 障, 任 務 依 然 十 分 繁 重 4. 中 國 大 陸 的 教 育 文 化 人 權 觀 察 楊 開 煌 教 授 在 大 陸 的 文 教 政 策 關 注 甚 多, 且 常 有 大 作 發 表 他 指 出, 中 共 在 實 施 國 家 十 二 五 時 期 文 化 改 革 發 展 規 劃 綱 要, 曾 宣 示 將 加 快 公 共 文 化 設 施 促 進 文 化 事 業 發 展 豐 富 人 民 文 化 生 活 保 障 公 民 文 化 權 利 等 同 時 宣 示 將 加 強 立 法 加 強 對 非 物 質 文 化 遺 產 法 配 套 的 法 規 和 規 章, 以 及 將 健 全 文 化 設 施 和 服 務 網 站, 向 社 會 免 費 開 放 等 等 加 以 中 共 十 八 屆 三 中 全 會 的 召 開, 其 決 議 曾 指 出 將 推 動 文 化 教 育 的 改 革, 不 過 其 內 容 仍 是 以 建 設 社 會 主 義 文 化 強 國 增 強 國 家 文 軟 實 力 構 建 現 代 公 共 文 化 服 務 體 系 為 目 標 大 陸 的 文 化 教 育 發 展 即 使 是 有 相 當 理 想 的 目 標, 但 其 成 果 常 被 政 治 因 素 所 撼 動, 而 司 法 部 門 由 於 缺 乏 獨 立 審 判 的 能 力, 也 無 法 正 本 清 源 因 此 楊 教 授 指 出, 在 中 國 大 陸 的 文 化 教 育 政 策 的 執 行 面, 常 出 現 種 種 缺 失, 司 法 部 門 的 作 為 難 辭 其 咎 司 法 部 門 改 革 不 進 展, 即 使 按 中 共 的 文 化 教 育 人 權 標 準, 也 不 易 得 到 應 有 的 保 障 5. 中 國 大 陸 的 環 境 人 權 觀 察 2013 年 / 臺 灣 民 主 基 金 會

總 論 15 柳 金 財 教 授 發 現 中 國 大 陸 的 環 境 污 染 治 理, 是 中 共 過 去 經 濟 快 速 發 展 當 中 的 盲 點, 現 在 要 去 糾 正 或 改 善, 必 須 花 費 更 多 時 間 和 經 費, 而 且 還 是 事 倍 功 半 目 前 中 國 大 陸 的 水 資 源 污 染 問 題 已 到 極 為 嚴 重 的 階 段 大 陸 90% 的 城 市 地 下 水 不 同 程 度 地 遭 受 有 機 和 無 機 有 毒 有 害 污 染 物 的 污 染 十 二 五 水 污 染 環 保 計 畫 且 將 投 入 11786 億 元 人 民 幣 進 行 對 於 生 活 污 水 工 業 廢 水 流 域 治 理 等 事 業 的 投 入 在 空 氣 污 染 方 面, 中 國 大 陸 的 霾 害 已 成 為 各 省 市 區 的 常 態, 這 些 霾 害 對 於 人 體 的 健 康 威 脅 尤 其 立 即 且 嚴 重 目 前 中 國 大 陸 已 是 世 界 空 氣 污 染 最 嚴 重 之 地 至 於 土 地 污 染, 也 相 當 嚴 重, 這 包 括 重 金 屬 污 染 農 藥 污 染 濕 地 面 積 減 少 等 等, 在 在 壓 縮 了 民 眾 的 生 活 空 間 和 生 活 品 質 當 今 大 陸 的 環 境 人 權, 出 現 了 許 多 困 境, 諸 如 財 政 投 注 不 足 立 法 及 環 保 部 的 職 能 無 法 有 效 整 合 以 及 政 府 管 制 放 鬆 且 違 法 受 罰 的 成 本 低 無 法 制 止 對 環 境 的 有 意 傷 害 等 柳 教 授 提 出 的 救 濟 方 案, 則 是 藉 助 於 強 化 公 眾 的 環 境 保 護 參 與 權 和 知 情 權 建 立 環 境 救 濟 權 公 益 訴 訟 機 制 變 革 地 方 官 員 政 績 升 遷 指 標 考 核 方 式 等 等, 但 即 使 如 此, 也 未 必 能 收 立 竿 見 影 之 效, 且 這 些 救 濟 的 作 法, 中 共 當 局 是 否 同 意 或 支 持, 頗 受 存 疑 總 之, 中 共 當 局 的 注 意 力 較 晚 投 射 到 環 境 保 護, 但 無 論 如 何, 亡 羊 補 牢 遠 勝 於 聽 任 環 境 人 權 受 到 忽 視 6. 中 國 大 陸 的 台 商 人 權 觀 察 周 志 杰 教 授 研 析 在 大 陸 台 商 經 營 企 業 常 受 到 干 擾 權 益 受 到 侵 犯 時 特 別 是 申 訴 無 門, 經 常 有 台 商 反 應 他 們 在 大 陸 經 商 設 廠 時, 得 不 到 應 有 的 尊 重 和 保 護, 以 形 成 兩 岸 關 係 不 斷 進 展 當 中 不 可 忽 視 的 議 題 台 商 首 先 面 臨 大 陸 在 法 律 和 行 政 上 內 外 有 別 的 待 遇 此 外, 由 於 兩 岸 政 法 體 制 的 差 異 以 及 大 陸 法 治 觀 念 的 不 足, 台 商 陷 入 許 多 土 地 徵 收 經 營 勞 雇 智 慧 財 產 權 遭 侵 犯 等 等 的 糾 紛, 經 常 無 法 獲 得 公 正 的 對 待 或 救 濟 台 商 在 大 陸 2013 by Taiwan Foundation for Democracy

16 2013中國人權觀察報告 經商或從事生產活動 其人身自由常受到無端侵犯 致使台商蒙重受重大 的損失或傷害 另外 台商也無法向在自由地區受到遷徙自由原則的保護 大陸制度與台商的理想相距甚遠 大陸即使立法宣示公民權利的保障 但 徒法不足以自行 如何使大陸的法規落實 是改善台商人權待遇的重中之 重 四 結語 總部設在巴黎的 無國界記者組織 RSF 在今年 2 月 11 日公布 2014 年全球新聞自由度報告 RSF 指出 媒體在去年持續受到衝突影響 美 國等民主國家濫權也讓新聞自由飽受威脅 該組織警告 全球愈來愈傾向 出於國家安全需求 已過分廣泛和濫權的守法攔截情資 亞洲方面 中國 大陸在 180 個被評鑑的國家當中排名第 175 名 相對於台灣的排名第 50 名 南韓的第 57 名 日本的第 59 名 香港的第 61 名 以及美國的第 46 名 18 檢視中國大陸的新聞度仍維持在全球國家當中的倒數第幾名 僅比敘利 亞 厄立垂亞 北韓和土庫曼好些 這對中國大陸而言可謂相當負面的消 息 不過這也符合了國際社會對於中共人權程度的評價 過去多年 中共 的經濟騰飛常常是帶動世界經濟的火車頭 國際社會對中國大陸在經濟起 飛後 能在人權保障方面同步發展曾抱有一線希望 但這樣的希望常換來 失望 中共與國外的經濟關係不斷躍進 北京卻經常和許多關切中國人權 情況的國際組織齟齬 在全球人權報告評比中常敬陪末座 大大傷害了中 共的國際形象 這種刻板印象不容易去除 即使是中共經濟表現再好 侵 犯自由人權的形象將持久存在 中共實應念茲在茲 注重各種層面人的推 進和維護 儘量立意在快速經濟發展的路途上急起直追 使其人權保障的 作為 符合一個經濟強國的標準 或立志趕上世界潮流 中共常宣示這宣 2013年 / 臺灣民主基金會

總 論 17 示 那, 卻 鮮 少 進 步 在 中 共 建 立 真 正 法 治 國 家 之 前, 以 上 所 提 的 各 種 人 權 保 障, 諸 如 政 治 人 權 社 會 人 權 司 法 人 權 教 育 文 化 人 權 環 境 人 權 台 商 人 權 等, 固 然 與 過 去 相 較, 已 有 些 許 進 步, 距 離 國 際 社 會 的 標 準 仍 然 甚 遠 儘 管 中 共 經 常 告 訴 國 內 外, 北 京 當 局 在 保 障 人 民 權 益 有 誠 意, 但 在 黨 大 於 國 司 法 公 正 受 到 質 疑 情 況 下, 中 共 常 淪 為 說 得 多 做 得 少 的 窘 境 其 根 本 的 原 因, 正 如 美 國 國 會 及 行 政 當 局 中 國 委 員 會 所 指 出 的, 中 國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仍 然 一 個 黨 治 國 家, 而 不 是 法 治 國 家 中 共 唯 有 努 力 成 為 法 治 國 家, 黨 治 國 家 出 現 的 沉 痾, 方 能 徹 底 根 除 中 共 現 已 進 入 習 近 平 與 李 克 強 時 代, 國 際 社 會 對 新 的 領 導 班 子 期 望 甚 殷, 真 正 做 到 改 革 和 完 善 中 國 大 陸 的 人 權 情 況, 是 讓 世 人 正 面 看 待 中 國 復 興 的 開 始, 也 是 中 共 力 圖 維 穩 的 不 二 法 門 寄 望 中 共 : 積 極 成 為 法 治 國 家, 此 其 時 矣! ( 作 者 : 李 明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國 際 事 務 學 院 院 長 ) 2013 by Taiwan Foundation for Democracy

18 2013 中 國 人 權 觀 察 報 告 2013 年 / 臺 灣 民 主 基 金 會

總 論 19 注 釋 1 2012 年 11 月 8 日 胡 錦 濤 中 國 共 產 黨 第 十 八 次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上 的 報 告, 堅 定 不 移 沿 著 中 國 特 色 社 會 主 義 道 路 前 進, 問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會 而 奮 鬥,,2012 年 11 月 17 日 2 同 前 註 3 同 前 註 4 請 見 中 共 十 八 屆 三 中 全 會 公 報 全 文,,http://www. bbc.co.uk/zhongwen/trad/china/2013/11/131112_183rdannualplennum. shtml?print=1 5 Asia-Pacific: New Leadership, Little Change in China," Freedom House, Freedom in the World 2014, p. 10, http://www.freedomhouse.org/ report/freedom-world-2014/release-booklet 6 Ibid. 7 Freedom House, op. cit., p. 22. 8 Amnesty International, China," Annual Report 2013: The State of the World's Human Rights, http://www.amnesty.org/en/region/china/report- 2013#page 9 China," in Human Rights Watch, World Report 2014: Events of 2013, http://www.hrw.org/sites/default/files/wr2014_web_o.pdf, p. 319. 10 Human Rights Watch, op. cit., p. 320. 11 Ibid. 12 美 國 國 會 及 行 政 當 局 中 國 委 員 會 2013 年 年 度 報 告 執 行 摘 要 中 文 譯 文 (2013 Annual Report Executive Summary: Chinese Translation), 請 見 http://wwwcecc.gov/publications/annual-reports/2013-annual-reportexecutive-summary-chinese-translation 13 同 前 註 2013 by Taiwan Foundation for Democracy

20 2013 中 國 人 權 觀 察 報 告 14 同 前 註 15 美 國 國 務 院 人 權 報 告 批 評 中 國 打 壓 人 權,,2014 年 2 月 27 日,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world/2014/02/140228_usa_ china_humanrights.shtml?print=1 16 同 前 註 17 同 前 註 18 全 球 新 聞 自 由 度 : 美 暴 跌 至 46 名,,2014 年 2 月 12 日 2013 年 / 臺 灣 民 主 基 金 會

社會人權觀察 21 社會人權觀察 摘要 本報告對於 2013 年度中國大陸社會人權的觀察 基本上承襲 2012 年 的觀察脈絡 但隨著新事件的產生或新形勢的變化做了必要的調整 依據 此一處理方式 本次觀察項目涵蓋勞工安全 醫療照顧 老人安養 兒童 權益 食品與紡織品安全 以及土地徵收和房屋拆遷等 6 個領域 由於經 濟仍然能夠維持相對快速的成長 使得中國大陸的官方和民間可以有較為 充裕的資源來面對各種問題 所以 整體來說 2013 年度中國大陸在社會 人權方面呈現出進步的趨勢 同時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 中共中 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中 明白表示將調整長期以來 造成城鄉差異的二元戶籍制度 此項改革會對中國大陸的社會人權造成重 大的正面影響 其後續進展值得作為往後的觀察重點 關鍵詞 社會人權 勞工安全 醫療保險 老人安養 兒童權益 一 前言 本報告對於 2013 年度中國大陸社會人權的觀察 基本上承襲 2012 年 的觀察脈絡 並隨著新事件的產生或新形勢的變化做必要的調整 2012 年 的觀察報告 以中國大陸已經簽署的聯合國 經濟 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 1 公約 作為分析架構藍本 參考過去幾年 中國人權觀察報告 中 社 會人權觀察 的報告內容 將觀察的重點擺在勞工安全 老人安養 農村 2013 by Taiwan Foundation for Democracy

22 2013中國人權觀察報告 留守兒童照顧 土地徵收和房屋拆遷 以及食品安全等五個領域 2013 年的報告 除了繼續追縱這五個面向之外 我們參考 中國人權 觀察資料庫 中 社會人權日誌 從網路搜尋所整理出來的媒體報導內 容 新增了對醫療照顧這個面向的觀察 其中 由於媒體的揭露 大陸民 眾發現 在日常生活中 除了食品的安全衛生常有警訊之外 身上穿著的 衣物也可能含有不良成份 有害身體健康 所以 本報告將原先的 食品 安全 這個項目擴大涵蓋面 改為 食品與紡織品安全 同時 中國大 陸新發布的統計數字中 除了計算農村留守兒童的數目之外 另外統計了 隨農民工的父母流動到城市的 城鄉流動兒童 人數 並發掘出其中諸多 2 問題 所以 我們將原先 農村留守兒童照顧 的標題改為 兒童權益 更周延地呈現兒童權益這個面向 依據前述處理 本報告所涵蓋的中國大陸社會人權觀察項目計有勞工 安全 醫療照顧 老人安養 兒童權益 食品與紡織品安全 以及土地徵 收和房屋拆遷等 6 個領域 配合中國人權觀察報告研究計畫的整體規劃設 計 本報告的素材主要截取自 中國人權觀察資料庫 中 社會人權日 誌 所蒐集整理的內容 透過內容分析的研究方法 本報告將具有社會人 權意涵且出現次數較多的新聞報導加以歸納整理 將有關事件放置在中國 大陸的整體發展情勢中做觀察分析 並注意官方的因應措施和事件的可能 演進 以便為長期性的觀察留下可供參考的記錄 二 勞工安全 在勞工安全的領域 我們沿襲 2012 年的觀察報告 將觀察重點擺在 工作環境的安全與衛生 勞務派遣的僱傭方式 以及最低工資這三個面向 以下分別就這三個面向做分析說明 2013年 / 臺灣民主基金會

社 會 人 權 觀 察 23 ( 一 ) 工 作 環 境 2012 年 的 觀 察 報 告 對 於 中 國 大 陸 工 人 工 作 環 境 的 探 討, 主 要 著 重 在 煤 礦 業 和 發 生 在 廣 州 的 毒 膠 水 事 件 從 事 件 的 後 續 發 展 得 知, 毒 膠 水 事 件 在 引 發 媒 體 報 導 和 官 方 重 視 之 後, 促 成 了 一 波 大 陸 官 方 對 工 廠 環 境 進 行 普 遍 性 調 查 的 行 動, 可 以 視 為 勞 工 權 益 上 進 步 的 象 徵 3 不 過, 相 對 來 說, 經 常 地 處 偏 遠 較 難 監 管 的 煤 礦 業, 則 有 頗 大 的 改 進 空 間 煤 炭 是 中 國 大 陸 最 重 要 的 能 源 來 源, 中 國 大 陸 的 煤 炭 產 量 和 消 費 量 均 為 世 界 第 一, 煤 炭 所 提 供 的 能 源 占 了 中 國 大 陸 本 身 能 源 供 應 將 近 70%, 所 以, 煤 炭 工 業 在 中 國 大 陸 是 重 要 的 產 業 項 目 之 一 不 過, 由 於 開 採 泛 濫, 管 理 不 夠 嚴 謹, 許 多 礦 坑 的 工 作 環 境 惡 劣, 使 得 礦 難 事 件 時 有 所 聞, 同 時, 也 傷 害 到 礦 工 的 健 康 4 從 整 體 趨 勢 來 觀 察, 近 10 年 來, 中 國 大 陸 的 礦 難 事 件 很 明 顯 地 呈 現 出 逐 步 減 少 的 現 象, 顯 示 了 大 陸 官 方 在 2001 年 組 建 國 家 安 全 生 產 監 督 管 理 局, 對 礦 場 安 全 進 行 較 為 縝 密 的 監 督 管 理, 已 經 發 揮 了 成 效 圖 1 呈 現 了 2000 年 至 2011 年 期 間, 中 國 大 陸 礦 難 死 亡 人 數 統 計 的 走 勢,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從 2002 年 6995 人 的 高 峰, 一 路 下 降 至 2011 年 的 1973 人, 成 效 相 當 顯 著, 並 且 還 在 改 善 當 中 圖 1 中 國 大 陸 礦 難 死 亡 人 數 統 計 圖 (2000 年 至 2011 年 ) 5 2013 by Taiwan Foundation for Democracy

24 2013 中 國 人 權 觀 察 報 告 根 據 中 國 大 陸 官 方 中 國 煤 炭 工 業 網 所 登 載 的 訊 息,2012 年 較 重 大 的 礦 難 事 件 共 有 23 起, 遇 難 人 數 達 到 237 人 以 上, 與 2011 年 比 較 起 來, 又 有 大 幅 度 的 進 步 2013 年 的 重 大 礦 難 事 件 則 更 是 明 顯 減 少, 網 頁 上 所 公 布 的 事 件 僅 有 3 件, 死 亡 人 數 53 人 6 但 是, 維 基 百 科 網 頁 上 對 於 2012 年 中 國 大 陸 礦 難 事 件 的 統 計, 一 共 有 64 起, 死 亡 人 數 達 到 451 人 7 可 以 想 像 得 到,2013 年 中 國 大 陸 的 礦 難 事 件 也 應 該 高 於 中 國 煤 炭 工 業 網 所 發 布 的 數 字 不 過, 與 2011 年 的 1973 人 比 較 起 來, 礦 場 工 作 環 境 的 安 全 管 理 的 確 在 進 步 中 當 然, 中 國 大 陸 的 統 計 數 字 有 時 無 法 讓 人 不 保 留 地 接 受, 我 們 從 媒 體 的 報 導 中 就 發 現, 有 許 多 礦 難 事 件 被 業 主 或 地 方 政 府 掩 蓋, 而 未 能 被 納 入 統 計 和 進 行 適 當 處 理 例 如, 在 偏 遠 地 區 甘 肅 省 張 掖 市 肅 南 縣 曾 發 生 礦 井 透 水 事 件, 造 成 4 人 死 亡 5 人 受 傷 礦 方 將 屍 體 連 夜 送 下 山, 與 家 屬 私 下 協 商 善 後 事 宜, 傷 者 就 近 治 療, 第 二 天 即 讓 其 返 家, 而 未 將 事 件 上 報 此 事 經 由 知 情 者 向 安 全 監 管 部 門 舉 發, 才 讓 事 實 浮 出 水 面 8 為 了 確 實 掌 握 礦 坑 作 業 狀 況, 維 護 工 人 安 全, 大 陸 官 方 應 該 對 於 礦 業 的 相 關 統 計 數 字 和 礦 難 的 發 生 情 形, 做 更 為 翔 實 的 調 查 和 更 為 及 時 的 披 露 除 了 礦 難 之 外,2012 年 的 觀 察 報 告 也 探 討 了 由 於 採 礦 ( 包 括 煤 礦 和 其 他 礦 產 ) 的 工 作 環 境 條 件 不 佳, 因 而 導 致 職 業 病 的 情 形 2012 年 的 一 項 報 導 指 出, 中 國 大 陸 的 採 礦 環 境 惡 劣, 礦 工 長 年 吸 入 大 量 粉 塵, 使 得 塵 肺 病 成 為 中 國 頭 號 的 職 業 病 根 據 中 國 衛 生 部 統 計, 截 至 2011 年 為 止, 中 國 大 陸 塵 肺 病 的 累 積 病 例 超 過 60 萬 例, 死 亡 達 到 13 萬 7 千 餘 人 同 時, 至 今 每 年 新 發 現 的 病 例 仍 有 將 近 2 萬 例, 因 而 致 死 者 每 年 6 千 至 8 千 人, 遠 多 於 礦 難 的 死 亡 人 數 9 2013 年 的 一 項 報 導 則 指 稱, 中 國 大 陸 至 少 有 600 萬 的 塵 肺 病 農 民 工 需 要 救 治, 而 且 因 為 其 中 許 多 工 人 沒 有 簽 定 勞 動 合 同, 無 法 享 有 工 傷 保 險, 因 而 拿 不 到 賠 償 報 導 中 同 時 指 出, 中 國 大 陸 除 了 雲 2013 年 / 臺 灣 民 主 基 金 會

社 會 人 權 觀 察 25 南 省 的 水 富 縣 之 外, 都 沒 有 將 塵 肺 病 納 入 新 型 農 村 合 作 醫 療 制 度, 而 大 部 份 的 涉 塵 企 業 都 是 鄉 鎮 小 企 業, 沒 有 為 職 工 繳 納 工 傷 保 險, 染 病 的 職 工 無 法 獲 得 醫 療 救 助, 所 以, 大 量 的 塵 肺 病 農 民 工 陷 入 困 境 10 中 國 大 陸 其 實 早 在 1987 年 底 就 公 布 了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塵 肺 病 防 治 條 例, 對 於 生 產 活 動 中 吸 入 粉 塵 而 發 生 的 肺 部 組 織 纖 維 化 的 疾 病 訂 定 了 處 置 規 範, 由 官 方 支 持 的 中 國 人 權 網 站, 也 特 別 為 塵 肺 病 開 闢 了 欄 目, 報 導 各 地 發 生 塵 肺 病 的 情 形, 以 及 相 關 的 救 濟 措 施 11 但 是, 相 關 資 料 的 呈 現 只 到 2010 年 底 為 止, 並 未 做 後 續 的 資 料 更 新 同 時, 大 陸 目 前 醫 療 保 險 的 覆 蓋 不 夠 普 及 ( 相 關 問 題 會 在 醫 療 照 顧 的 部 份 做 進 一 步 觀 察 ), 所 以, 儘 管 官 方 和 民 間 都 對 塵 肺 病 問 題 表 達 了 相 當 程 度 的 關 注, 並 且 採 取 了 救 濟 措 施, 但 是, 更 為 詳 細 確 實 的 監 督 和 通 報 體 制, 以 及 更 為 周 延 的 醫 療 救 濟 措 施, 仍 然 有 待 建 立 或 強 化 ( 二 ) 勞 務 派 遣 勞 務 派 遣 是 中 國 大 陸 勞 動 力 市 場 頗 為 突 出 的 現 象 並 和 勞 工 權 益 息 息 相 關 中 國 大 陸 由 於 採 取 城 鄉 二 元 的 戶 籍 制 度, 所 以, 戶 籍 是 農 民 身 份 但 在 城 市 居 留 打 工 的 農 民 工 人 數 眾 多, 這 些 農 民 工 有 許 多 未 能 在 城 市 中 獲 得 正 式 的 工 作, 必 須 透 過 勞 務 派 遣 的 管 道 在 城 市 中 打 工 2012 年 的 觀 察 報 告 曾 引 用 大 陸 媒 體 的 報 導, 指 稱 依 據 中 國 大 陸 中 華 全 國 總 工 會 的 調 研 報 告 顯 示,2011 年 全 中 國 大 陸 的 勞 務 派 遣 工 達 到 了 6000 多 萬 人, 大 約 占 城 鎮 就 業 人 員 的 20% 12 另 外 有 些 報 導 則 表 示, 中 華 全 國 總 工 會 的 調 查 結 果 是, 勞 務 派 遣 工 占 大 陸 全 體 企 業 職 工 總 數 的 13.1%, 約 3700 萬 人 13 無 論 採 用 那 一 個 數 據, 中 國 大 陸 勞 務 派 遣 工 人 的 數 量 都 頗 為 驚 人, 他 們 的 權 益 自 然 值 得 注 意 勞 務 派 遣 的 用 工 形 式 讓 勞 動 力 的 需 求 和 供 應 能 夠 保 有 彈 性, 在 產 業 變 2013 by Taiwan Foundation for Democracy

26 2013 中 國 人 權 觀 察 報 告 化 快 速 情 況 下, 有 其 正 面 的 功 能 作 用 但 是, 由 於 勞 務 派 遣 工 人 不 算 用 工 單 位 的 正 式 職 工, 所 以, 通 常 無 法 享 有 正 式 職 工 的 待 遇, 包 括 工 資 保 險 和 其 他 社 會 福 利 都 次 於 正 式 職 工 因 此, 有 人 形 容 勞 務 派 遣 工 人 的 處 境 是 : 工 作 衝 前 頭, 工 資 拿 零 頭 ; 出 了 問 題 算 我 的, 有 了 成 績 沒 我 份 兒 14 加 上 中 國 大 陸 的 工 會 組 織 還 未 發 展 完 善, 無 法 有 效 履 行 集 體 協 商 之 類 的 功 能, 勞 務 派 遣 工 人 的 處 境 因 而 更 加 顯 得 弱 勢 中 國 大 陸 官 方 其 實 相 當 重 視 勞 務 派 遣 對 於 農 民 工 權 益 的 可 能 傷 害, 嘗 試 透 過 修 法 的 途 徑 對 於 勞 動 派 遣 做 出 規 範 2012 年 12 月 28 日, 第 十 一 屆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第 三 十 次 會 議, 通 過 了 勞 動 合 同 法 的 修 正 案, 這 是 2007 年 7 月 新 的 勞 動 合 同 法 頒 布 以 來, 第 一 次 做 出 修 改, 修 改 的 重 點 就 聚 焦 在 勞 務 派 遣 上 這 次 修 法 明 文 表 達 被 派 遣 勞 動 者 享 有 與 用 工 單 位 的 勞 動 者 同 工 同 酬 的 權 利, 同 時, 對 於 勞 務 派 遣 工 作 應 該 屬 於 臨 時 性 輔 助 性 和 替 代 性 的 規 定 中, 臨 時 性 輔 助 性 替 代 性 這 三 性 做 出 了 比 較 明 確 的 定 義, 以 避 免 用 人 單 位 擴 大 解 釋, 濫 用 勞 務 派 遣 的 屬 性 15 隨 後, 人 力 資 源 和 社 會 保 障 部 於 2013 年 8 月 8 日 公 布 了 勞 務 派 遣 若 干 規 定 ( 徵 求 意 見 稿 ), 除 了 要 求 同 工 同 酬 之 外, 並 要 求 用 人 單 位 勞 務 派 遣 人 員 的 比 例 不 得 超 出 10% 16 大 陸 的 輿 論 界 對 於 官 方 的 動 作 普 遍 給 予 正 面 評 價, 但 也 有 評 論 者 認 為, 在 修 法 行 動 值 得 肯 定 的 同 時, 還 需 要 在 施 行 細 則 和 配 套 措 施 上 下 工 夫 例 如, 在 同 工 同 酬 和 平 等 對 待 的 要 求 上, 不 僅 應 該 包 括 津 貼 補 貼 和 企 業 福 利 等, 還 應 該 包 括 社 會 保 險 勞 動 時 間 休 假 晉 升 女 職 工 懷 孕 保 護 這 些 點 面 同 時, 建 議 要 設 立 勞 務 派 遣 保 證 金 制 度, 用 了 越 多 勞 務 派 遣 工 人, 就 要 繳 越 多 的 保 證 金, 以 備 勞 務 派 遣 工 人 權 益 受 到 傷 害 的 時 候, 可 以 及 時 予 以 補 償 17 官 方 對 於 這 些 要 求 會 採 取 什 麼 樣 的 回 應, 值 得 我 們 做 後 續 觀 察 2013 年 / 臺 灣 民 主 基 金 會

社 會 人 權 觀 察 27 ( 三 ) 最 低 工 資 除 了 規 範 勞 務 派 遣 之 外, 中 國 大 陸 近 年 來 對 於 改 善 勞 工 待 遇 較 為 積 極 的 動 作 之 一, 就 是 提 高 勞 工 的 最 低 工 資 標 準 自 從 改 革 開 放 以 來, 中 國 大 陸 經 濟 快 速 成 長, 但 分 配 則 益 形 惡 化, 胡 錦 濤 掌 政 之 後, 提 出 科 學 發 展 觀 的 論 述, 標 舉 和 諧 社 會 的 概 念, 開 始 比 較 積 極 地 處 理 分 配 惡 化 的 問 題, 具 體 的 政 策 作 為 之 一, 就 是 提 高 最 低 工 資 標 準 2012 年 之 時, 中 國 大 陸 就 出 現 了 各 省 市 競 相 調 整 最 低 工 資 的 情 形 18 其 中, 許 多 中 西 部 省 市 的 調 整 幅 度 頗 大, 超 過 沿 海 省 市 的 調 整 幅 度, 使 得 內 地 和 沿 海 最 低 工 資 的 差 距 大 幅 縮 小, 一 方 面 為 中 西 部 的 省 市 留 住 了 本 身 發 展 所 需 要 的 勞 動 力, 另 一 方 面, 則 加 劇 了 沿 海 省 市 缺 工 的 問 題 19 缺 工 的 結 果, 企 業 或 者 必 須 提 高 待 遇 以 留 住 勞 工 或 爭 取 勞 工, 或 者 就 要 遷 往 工 資 較 為 低 廉 的 偏 遠 地 區, 乃 至 於 內 陸 省 份 這 種 政 策 基 本 上 具 有 縮 小 所 得 差 距 和 平 衡 地 區 發 展 的 作 用, 若 操 作 得 宜, 對 於 勞 工 的 權 益 頗 有 助 益 2013 年 的 中 國 大 陸, 沿 海 省 份 再 度 出 現 了 缺 工 現 象 以 吸 引 外 地 勞 工 一 向 名 列 前 茅 的 廣 東 省 為 例, 有 報 導 指 稱, 珠 三 角 各 大 城 市 的 用 工 缺 口 會 比 2012 年 更 大, 估 計 廣 州 會 缺 15 萬, 深 圳 會 缺 20 萬, 東 莞 會 缺 20 萬, 全 省 累 計 缺 口 則 將 近 100 萬 20 為 了 避 免 缺 工, 最 有 效 的 方 式 就 是 改 善 員 工 待 遇, 針 對 浙 江 寧 波 的 一 項 調 查 發 現, 寧 波 的 企 業 為 了 留 住 員 工, 紛 紛 為 員 工 加 薪, 有 的 企 業 還 發 放 父 母 養 老 金, 來 攏 絡 人 心 21 在 提 高 最 低 工 資 方 面,2013 年 到 9 月 為 止, 中 國 大 陸 有 24 個 省 市 調 漲 了 最 低 工 資 其 中, 適 用 於 全 日 制 就 業 勞 動 者 的 月 最 低 工 資 標 準, 上 海 最 高, 為 人 民 幣 1620 元, 貴 州 最 低, 為 1030 元 ; 適 用 於 非 全 日 制 就 業 務 動 者 的 小 時 最 低 工 資 標 準, 上 海 和 新 疆 最 高, 為 15.2 元, 廣 西 最 低, 為 10.5 元 相 關 報 導 指 出,2011 年 中 國 大 陸 有 24 個 省 市 調 整 了 最 低 工 資 標 準, 平 均 的 增 幅 是 22%;2012 年 有 25 個 省 市 調 整 最 低 工 資 標 準, 平 均 增 幅 為 2013 by Taiwan Foundation for Democracy

28 2013中國人權觀察報告 20.2% 預計 2013 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省市數目和平均增幅 應該會超 越前一年 在後續規劃上 由國務院批轉的 關於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的若干意見 表示 將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因素 適時地調整最低 工資標準 到了 2015 年時 要做到絕大多數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 達到 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 40% 以上 22 三 醫療照顧 住房難 看病難 上學難 是大陸民眾在生活中經常抱怨的事情 其中的 看病難 反映了中國大陸在醫療照顧領域存在著比較嚴重的問題 值得做必要的觀察 一 醫療保險的覆蓋和補助 隨著中國大陸經濟快速成長 大陸官方近年來在醫療領域陸續採取了 一些政策措施或政策規劃 以期舒緩民眾 看病難 的抱怨 2012 年 6 月 11 日 國務院公布了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 (2012 2015 年 ) 對於醫療保 險制度的部份做了如下的規劃 一 到 2015 年之時 醫療保險基本上不 僅覆蓋城市居民 也能覆蓋農村居民 二 職工醫療保險 城鎮居民醫療 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參保人數 要較 2010 年新增 6000 萬人以上 三 參加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的人數 要達到 13.2 億人 四 提高對城鎮居 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村合作醫療的財政補助標準 五 職工醫療保險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農村合作醫療這三種保險形式 其住院醫療費用的 支付比例都能夠達到 75% 左右 六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農村合作醫 療的門診費用 在所有納入統籌規劃管理的地區 其支付比例能夠提高到 50% 以上 七 到 2015 年之時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農村合作醫療的 2013年 / 臺灣民主基金會

社 會 人 權 觀 察 29 政 府 補 助 標 準, 提 高 到 每 人 每 年 360 元 以 上, 新 農 村 合 作 保 險 參 保 人 數 比 率 能 夠 穩 定 在 95% 以 上 23 國 家 人 權 行 動 計 劃 (2012 2015 年 ) 公 布 之 後, 大 陸 相 關 部 委 和 各 級 政 府 基 本 上 均 按 照 規 劃 內 容 推 動 施 政 以 城 鎮 居 民 醫 療 保 險 和 新 農 村 合 作 醫 療 的 政 府 補 助 標 準 為 例,2012 年 為 每 人 每 年 240 元,2013 年 已 提 高 為 280 元, 按 照 此 一 調 整 幅 度,2015 年 應 該 會 達 成 360 元 的 目 標 ( 二 ) 假 藥 和 黑 診 所 問 題 在 2012 年 國 民 經 濟 和 社 會 發 展 計 畫 執 行 情 況 與 2013 年 國 民 經 濟 和 社 會 發 展 計 畫 草 案 的 報 告 中, 大 陸 官 方 同 時 表 示, 在 2013 年 要 全 面 開 展 城 鄉 居 民 大 病 保 險 試 點, 完 善 國 家 基 本 藥 物 制 度 和 全 科 醫 生 制 度 24 這 項 說 法, 其 實 透 露 出 中 國 大 陸 目 前 在 醫 療 領 域 需 要 面 對 的 缺 失, 即 假 藥 泛 濫 和 黑 診 所 充 斥 在 假 藥 泛 濫 部 份,2012 年 中 國 大 陸 一 共 偵 破 生 產 銷 售 假 藥 的 案 件 1 萬 4 千 餘 起, 牽 涉 的 金 額 160 多 億 元, 涉 案 人 員 有 2 萬 多 人 25 2013 年 的 第 一 季 則 查 獲 了 假 藥 案 件 5448 起, 涉 案 金 額 1848 萬 元 為 了 遏 制 假 藥 泛 濫, 大 陸 官 方 成 立 了 全 國 打 擊 侵 權 假 冒 領 導 小 組, 除 了 推 動 部 門 間 監 督 資 訊 的 公 開 和 共 用, 相 關 部 門 聯 手 進 行 查 察 之 外, 並 設 立 了 舉 報 熱 線, 同 時, 要 求 網 路 交 易 採 取 自 然 人 實 名 登 記 26 在 黑 診 所 泛 濫 部 份, 由 於 不 合 格 的 醫 生 誤 診 或 錯 誤 用 藥 而 導 致 病 人 花 冤 枉 錢 乃 至 於 不 幸 亡 故 的 報 導, 在 中 國 大 陸 的 媒 體 上 時 常 出 現 27 追 究 黑 診 所 泛 濫 的 主 要 原 因, 則 是 來 自 於 城 鄉 二 元 的 戶 籍 制 度 和 醫 療 保 險 覆 蓋 的 不 周 全 因 為 農 民 工 在 城 市 中 無 法 享 有 城 市 居 民 的 醫 療 照 顧 待 遇, 不 敢 花 錢 上 一 般 的 醫 院, 於 是, 生 病 時 經 常 去 找 比 較 便 宜 的 黑 診 所, 這 使 得 黑 診 所 有 了 生 存 的 空 間 大 陸 新 任 的 領 導 人 已 經 表 示, 要 通 過 推 進 改 革 來 縮 小 2013 by Taiwan Foundation for Democracy

30 2013中國人權觀察報告 城鄉差距 包括幫助農民工更加平等地享受醫療保險 其實際作為如何 可做後續觀察 四 老人安養 1980 年代初期開始推動的 一胎化 政策 成功地降低了中國大陸的 人口成長率 但也造成了近來年人口年齡結構快速老化的問題 官方表示 2013 年中國大陸 60 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數量將突破 2 億大關 達到 2.02 億 人 占全國總人口的 14.8% 預計 2034 年之時 這個數值會增長到 4 億 然後 在 2055 年之時達到逼近 5 億的峰值 所以 老年人的安養在中國 大陸是一個重大的社會人權議題 也在近年來不斷成為媒體報導的對象 28 本次報告將觀察重點擺在養老金 退休年齡 以房養老和老人服務這幾 個點面 一 養老金 中國大陸的養老保險制度主要分成政府或事業單位員工 企業員工 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這四個系統 待遇並不相同 2013 年 6 月公布的一項 調查顯示 中國大陸 60 歲以上的人口在人均收入 人均支出和人均財產 上 城鄉差距很大 城鎮居民的人均財產中位數為 70,760 元 人均收入中 位數為 16,320 元 人均支出的中位數為 8,690 元 農村居民方面 則是人 均財產中位數僅為 18,395 元 人均收入中位數為 4,400 元 人均支出中位 數為 4,005 元 造成這種差異的因素之一 是養老保險覆蓋率和養老金給付額度的差 異 在養老保險的覆蓋率上 城鎮戶籍的人口中 60% 有職工養老保險 21.4% 有其他養老保險 但在農村地區 只有 25.6% 的居民有新型農村社 2013年 / 臺灣民主基金會

社 會 人 權 觀 察 31 會 養 老 保 險,19.2% 有 其 他 養 老 保 險 同 時, 在 養 老 金 的 給 付 額 度 上, 不 同 養 老 保 險 系 統 的 差 別 也 非 常 大 政 府 或 事 業 單 位 養 老 金 的 中 位 數 為 每 年 24,000 元, 企 業 養 老 保 險 養 老 金 的 中 位 數 為 18,000 元, 城 鎮 ( 及 其 他 ) 居 民 養 老 保 險 養 老 金 的 中 位 數 為 1,200 元, 新 興 農 村 社 會 養 老 保 險 養 老 金 的 中 位 數 則 只 有 720 元 29 政 府 或 事 業 單 位 養 老 金 的 中 位 數 和 新 興 農 村 社 會 養 老 保 險 養 老 金 的 中 位 數, 其 間 的 差 距 大 到 33 倍 之 多, 對 於 農 村 老 人 來 說, 顯 然 很 不 公 平 對 於 養 老 保 險 城 鄉 雙 軌 制 度 所 造 成 的 不 公 平,2013 年 11 月 12 日 中 國 共 產 黨 第 十 八 屆 中 央 委 員 會 第 三 次 全 體 會 議 所 通 過 的 中 共 中 央 關 於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若 干 重 大 問 題 的 決 定, 提 出 了 建 立 更 加 公 平 可 持 續 的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堅 持 社 會 統 籌 和 個 人 帳 戶 相 結 合 的 基 本 養 老 保 險 制 度, 完 善 個 人 帳 戶 制 度, 健 全 多 繳 多 得 激 勵 機 制, 確 保 參 保 人 權 益, 實 現 基 礎 養 老 金 全 國 統 籌, 堅 持 精 算 平 衡 原 則 推 進 機 關 事 業 單 位 養 老 保 險 制 度 改 革 整 合 城 鄉 居 民 基 本 養 老 保 險 制 度 基 本 醫 療 保 險 制 度 推 進 城 鄉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制 度 統 籌 發 展 建 立 健 全 合 理 兼 顧 各 類 人 員 的 社 會 保 障 待 遇 確 定 和 正 常 調 整 機 制 完 善 社 會 保 險 關 係 轉 移 接 續 政 策, 擴 大 參 保 繳 費 覆 蓋 面, 適 時 適 當 降 低 社 會 保 險 費 率 的 政 策 方 向, 我 們 可 以 持 續 追 蹤 其 後 續 推 動 的 情 形 ( 二 ) 退 休 年 齡 中 國 大 陸 的 退 休 年 齡, 男 性 是 60 歲, 女 性 工 人 是 50 歲, 女 性 幹 部 是 55 歲 由 於 人 口 老 化 和 勞 動 人 口 比 例 下 降, 使 得 扶 養 比 不 斷 上 升, 養 老 支 出 的 負 擔 越 來 越 重, 所 以, 一 直 有 呼 聲, 必 須 調 高 退 休 年 齡 30 但 是, 社 會 上 反 對 的 聲 浪 不 小, 主 要 是 擔 心 會 排 擠 年 青 人 的 工 作 機 會, 造 成 失 業 率 增 加 ; 31 另 外, 則 是 反 對 用 延 長 退 休 年 齡 作 為 拖 延 政 策, 來 逃 避 政 府 或 企 業 足 額 提 撥 退 休 金 的 責 任 32 2013 by Taiwan Foundation for Democracy

32 2013 中 國 人 權 觀 察 報 告 對 於 退 休 年 齡 問 題, 在 十 八 大 三 中 全 會 通 過 的 中 共 中 央 關 於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若 干 重 大 問 題 的 決 定 中, 表 示 要 研 究 制 定 漸 進 式 延 遲 退 休 年 齡 政 策 33 一 般 的 解 讀 是, 官 方 已 經 決 定 要 延 長 退 休 年 齡, 但 不 會 一 次 到 位, 而 是 分 成 若 干 年, 逐 步 地 上 調 退 休 年 齡 34 ( 三 ) 以 房 養 老 在 老 人 安 養 的 措 施 上, 除 了 改 進 由 政 府 主 導 的 養 老 保 險 制 度 之 外, 大 陸 官 方 也 嘗 試 引 進 一 些 市 場 化 的 機 制, 其 中, 以 房 養 老 是 一 個 新 興 的 熱 門 話 題 2013 年 9 月 13 日, 大 陸 國 務 院 印 發 了 關 於 加 快 發 展 養 老 服 務 業 的 若 干 意 見, 其 中, 提 到 了 鼓 勵 和 支 援 用 保 險 資 金 來 投 資 養 老 服 務 領 域, 開 展 老 年 人 住 房 反 向 抵 押 養 老 保 險 的 試 點 就 是 老 年 人 將 自 有 住 房 的 產 權 抵 押 給 金 融 機 構, 從 金 融 機 構 定 期 領 取 貸 款 來 補 貼 養 老 的 需 求 ; 金 融 機 構 在 老 人 家 去 世 之 後, 再 將 房 屋 拍 賣, 收 回 貸 款 的 本 息 有 報 導 指 稱, 這 項 措 施 由 民 政 部 牽 頭, 已 經 聯 合 了 其 他 相 關 部 門 在 研 討 實 施 細 則, 預 計 2014 年 的 上 半 年 提 出 試 點 方 案 35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在 國 務 院 正 式 推 出 這 項 政 策 之 前, 中 國 大 陸 的 北 京 和 上 海 等 地 方 已 經 推 出 過 以 房 養 老 的 試 點 工 作, 中 信 銀 行 是 首 批 嘗 試 以 房 養 老 的 金 融 機 構 之 一, 不 過, 這 些 業 務 卻 因 為 乏 人 問 津 而 無 奈 夭 折 民 政 部 長 李 立 國 在 接 受 專 訪 時 就 表 示, 以 房 養 老 的 構 想 面 臨 著 三 項 制 約 : 首 先, 是 傳 統 觀 念 的 制 約, 中 國 人 習 慣 上 是 把 房 產 留 給 子 女 繼 承, 不 太 有 自 己 處 分 掉 的 觀 念 ; 其 次, 是 房 屋 產 權 的 制 約, 城 市 房 產 土 地 使 用 權 的 期 限 是 70 年, 到 了 老 人 願 意 反 向 抵 押 的 時 候, 使 用 期 限 可 能 只 剩 下 20 年 或 30 年, 期 限 到 了 之 後, 土 地 使 用 權 能 不 能 跟 著 房 產 一 起 移 轉, 還 有 待 法 律 的 配 套 處 理 最 後, 是 房 屋 的 評 估 也 有 制 約, 因 為 老 年 人 的 年 齡 預 計 壽 命 週 期 以 及 當 地 房 屋 的 價 格 和 走 勢 有 著 不 確 定 因 素, 所 以, 保 險 公 司 在 評 估 的 時 2013 年 / 臺 灣 民 主 基 金 會

社 會 人 權 觀 察 33 候 會 遇 到 制 約 36 不 過, 因 為 這 項 政 策 已 經 引 起 了 熱 議, 其 演 進 情 形 值 得 追 蹤 ( 四 ) 老 人 服 務 老 年 人 口 增 長 所 伴 隨 的 服 務 需 求, 從 某 方 面 看 是 社 會 負 擔 增 加, 但 從 另 外 一 方 面 看, 則 是 一 個 極 具 潛 力 的 產 業 中 國 大 陸 的 媒 體 報 導 指 出, 隨 著 大 陸 人 口 老 齡 化 進 入 快 速 發 展 期, 老 年 群 體 在 日 常 生 活 照 顧 精 神 慰 藉 身 體 復 健 緊 急 救 助 和 臨 終 關 懷 等 方 面, 呈 現 出 日 益 增 長 的 需 求 為 老 年 人 提 供 生 活 照 顧 和 護 理 服 務, 滿 足 老 年 人 特 殊 需 求, 不 僅 是 實 現 和 諧 社 會 的 必 然 要 求, 同 時, 在 擴 大 社 會 就 業 轉 變 發 展 方 式 等 方 面 也 具 有 重 要 意 義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所 面 臨 的 主 要 困 難 是 看 病 難 行 動 不 便 住 房 擁 擠 生 活 無 人 照 顧 等 等, 而 老 年 人 的 服 務 需 求 則 主 要 集 中 在 飲 食 供 應 醫 療 護 理 文 化 娛 樂 體 育 活 動 和 家 庭 關 係 調 節 等 等 37 與 日 益 嚴 重 的 人 口 老 齡 化 趨 勢 比 較, 中 國 大 陸 的 老 齡 服 務 供 應 顯 然 不 足 以 老 人 安 養 機 構 為 例, 中 國 大 陸 在 2011 年 的 時 候, 平 均 每 1000 名 老 人 所 擁 有 的 床 位 是 17 張, 與 西 方 發 達 國 家 平 均 每 1000 名 老 人 擁 有 50 至 70 張 床 位, 還 有 相 當 落 差 而 在 已 設 立 的 老 人 安 養 機 構 中, 特 別 是 私 人 設 立 的 安 養 機 構, 有 許 多 設 備 不 足, 服 務 人 員 態 度 不 佳, 於 是 造 成 公 辦 養 老 機 構 一 床 難 求, 民 辦 養 老 機 構 乏 人 問 津 的 現 象 38 不 過, 中 國 大 陸 並 不 特 別 強 調 要 達 到 西 方 發 達 國 家 平 均 每 1000 名 老 人 擁 有 50 至 70 張 安 養 機 構 床 位 的 目 標, 因 為, 大 陸 官 方 認 為, 中 國 人 的 家 庭 倫 理 會 更 偏 好 居 家 式 的 老 人 服 務, 也 就 是 將 服 務 送 到 家 中, 而 不 是 將 老 人 送 至 機 構 所 以, 從 國 民 經 濟 和 社 會 發 展 第 十 一 個 五 年 規 劃 綱 要 開 始, 中 國 大 陸 官 方 提 出 了 9073 的 規 劃, 要 讓 居 家 養 老 社 區 養 老 和 機 構 養 老 的 比 例, 分 別 占 到 全 社 會 老 年 人 口 比 例 的 90% 7% 和 3% 這 方 2013 by Taiwan Foundation for Democracy

34 2013中國人權觀察報告 面的規劃 在國務院於 2013 年 9 月 13 日發布的 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 業的若干意見 中 得到了進一步支持 可以作為我們後續觀察老人服務 情形的參考依據 39 伍 兒童權益 一胎化政策使得中國大陸獨生子女的現象十分普遍 在一般的情況 下 這些獨生子女都能夠得到父母親乃至於祖父母輩的百般呵護 所以 兒童照顧的社會人權在中國大陸似乎不該成為問題 不過 城鄉二元的戶 籍制度再加上大量的農村居民到城市裡討生活 使得 農村留守兒童 和 城鄉流動兒童 的現象 在中國大陸成為不可忽視的議題 大陸全國婦女聯合會在 2013 年 5 月發布了 我國農村留守兒童 城 鄉流動兒童狀況研究報告 報告顯示 大陸的農村留守兒童數量達到 40 6102.55 萬 城鄉流動兒童的規模則是 3581 萬 大量的留守兒童和流動 兒牽涉到以下一些權益問題 一 學習障礙與偏差行為 2012 年的觀察報告指出 農村留守兒童通常是由祖父母隔代監護或者 親友臨時監護 比較容易出現生活和學習上的障礙 因為 年事已高 文 化素質較低的祖輩監護人 基本上沒有能力輔導和監督孩子學習 而受託 照顧兒童的親友畢竟不是親生父母 難以達到親子之間自然的親密關係 同時 農村的學校受到辦學條件 師資質量和教學理念的局限與制約 無 法針對留守兒童的需求提供特殊有效的教育 學校與家庭之間也不免欠缺 溝通 在家庭和學校監護不力的情況下 很容易導致留守兒童產生厭學 翹課 輟學等等現象 同樣的問題 在 2013 年仍然被關注 2013年 / 臺灣民主基金會 41

社 會 人 權 觀 察 35 至 於 流 動 兒 童 的 部 份, 我 國 農 村 留 守 兒 童 城 鄉 流 動 兒 童 狀 況 研 究 報 告 指 出, 由 於 跟 隨 著 父 母 進 城 就 學, 在 小 學 和 初 中 的 義 務 教 育 階 段 問 題 較 小, 但 在 學 前 教 育 和 後 義 務 教 育 階 段, 因 為 無 法 享 有 和 城 市 兒 童 一 樣 的 待 遇, 問 題 就 比 較 嚴 重 基 本 上, 學 前 的 流 動 兒 童 面 對 著 很 難 進 入 幼 兒 園 的 問 題, 因 此, 可 能 在 進 入 小 學 之 後, 和 其 他 上 過 幼 兒 園 的 同 學 比 較 起 來, 有 輸 在 起 跑 點 上 的 劣 勢 至 於 接 受 完 義 務 教 育 之 後, 選 擇 繼 續 在 居 住 地 讀 高 中 和 考 大 學 的 流 動 兒 童 ( 青 少 年 ), 因 為 城 市 兒 童 ( 青 少 年 ) 享 有 居 住 所 在 地 入 學 機 會 的 較 佳 保 障, 所 以, 面 對 的 是 不 公 平 的 競 爭 同 時, 流 動 兒 童 的 父 母 大 多 為 農 民 工, 社 會 經 濟 地 位 較 低, 流 動 兒 童 在 城 市 中 比 較 容 易 面 臨 經 濟 福 利 制 度 和 社 會 文 化 等 方 面 的 排 斥, 因 而 導 致 行 為 偏 差 另 外, 流 動 兒 童 在 城 市 居 留 和 學 習 一 定 時 間 之 後, 通 常 不 願 意 再 回 到 農 村, 如 果 在 城 市 中 又 沒 有 好 的 學 習 或 工 作 機 會, 就 不 免 成 為 社 會 問 題 42 我 國 農 村 留 守 兒 童 城 鄉 流 動 兒 童 狀 況 研 究 報 告 對 於 農 村 留 守 兒 童 和 城 鄉 流 動 兒 童 問 題 提 出 了 以 下 的 因 應 對 策 : 一 加 快 新 農 村 建 設 和 小 城 鎮 建 設, 吸 引 外 出 農 民 工 返 鄉 就 業 創 業 ; 二 鼓 勵 支 持 和 幫 助 有 條 件 的 外 出 農 民 工 帶 著 子 女 舉 家 進 城 ; 和 三 實 現 城 鄉 一 體 化, 消 除 城 鄉 隔 離 等 等 43 另 外, 大 陸 的 教 育 部 聯 合 了 其 他 單 位 於 2013 年 1 月 下 發 了 關 於 加 強 義 務 教 育 階 段 農 村 留 守 兒 童 關 愛 和 教 育 工 作 的 意 見, 要 求 全 面 建 立 留 守 兒 童 檔 案, 做 到 優 先 照 顧 貧 困 地 區 的 留 守 兒 童 有 學 校 寄 宿 吃 好 飯 和 上 下 學 方 便 44 這 些 措 施 的 實 際 推 動 狀 況, 需 要 追 蹤 觀 察 ( 二 ) 小 候 鳥 現 象 農 村 留 守 兒 童 平 常 無 法 和 進 城 打 工 的 父 母 親 相 處, 所 以, 常 會 利 用 暑 假 的 時 候, 到 父 母 親 工 作 的 城 市 與 父 母 親 團 聚, 快 開 學 時, 再 回 到 農 村 老 家 上 學 所 以, 每 年 暑 假 的 頭 尾, 就 會 出 現 大 量 農 村 留 守 兒 童 進 城 和 返 鄉 2013 by Taiwan Foundation for Democracy

36 2013 中 國 人 權 觀 察 報 告 的 畫 面, 有 人 把 這 些 往 返 於 城 鄉 之 間 的 農 村 留 守 兒 童 稱 之 為 小 候 鳥 45 另 外, 隨 著 父 母 親 進 城 的 流 動 兒 童, 到 了 寒 假 的 時 候, 與 父 母 親 一 同 擠 春 運 的 班 車 返 鄉, 形 成 了 另 外 一 股 小 候 鳥 潮 46 暑 假 的 小 候 鳥 們 在 沒 有 父 母 陪 伴 的 狀 況 下 進 城 與 父 母 團 聚 或 返 回 農 村 老 家, 其 間 的 旅 途 勞 頓 和 行 車 風 險 一 直 是 大 陸 媒 體 關 心 的 議 題 47 除 了 旅 途 勞 頓 和 行 車 風 險 之 外, 進 城 和 父 母 親 團 聚 的 小 候 鳥 們, 其 實 大 部 份 的 時 間 都 只 能 呆 在 父 母 親 的 住 處, 無 法 外 出, 形 成 了 所 謂 二 次 留 守 的 現 象, 同 樣 值 得 關 心 由 於 媒 體 多 方 報 導, 小 候 鳥 現 象 得 到 各 界 注 意, 有 關 單 位 和 民 間 團 體 也 展 開 了 一 些 關 懷 行 動 和 輔 導 措 施, 協 助 農 村 留 守 兒 童 進 城 探 望 父 母, 48 或 者 為 小 候 鳥 舉 辦 學 習 與 康 樂 的 輔 導 營 隊, 49 不 過, 比 較 根 本 的 解 決 之 道, 恐 怕 還 是 要 從 鬆 綁 城 鄉 二 元 的 戶 籍 制 度, 落 實 城 鄉 一 體 化 下 手 ( 三 ) 兒 童 遭 性 侵 父 母 不 在 身 邊 的 農 村 留 守 兒 童 除 了 生 活 和 學 習 可 能 缺 乏 照 料 與 指 導 之 外, 人 身 安 全 也 比 較 容 易 被 侵 犯, 其 中, 兒 童 被 性 侵 的 問 題 在 2013 年 的 媒 體 報 導 中 引 起 了 相 當 程 度 的 注 意, 雖 然 受 害 者 以 女 孩 為 主, 但 也 有 男 孩 被 性 侵 害 的 相 關 報 導 廣 東 省 婦 女 聯 合 會 與 廣 東 省 檢 察 院 曾 經 對 該 省 女 童 遭 受 性 侵 害 的 情 況 進 行 了 聯 合 調 研, 調 查 結 果 發 現, 在 女 童 受 侵 害 的 刑 事 案 件 中, 遭 到 性 犯 罪 侵 害 的 現 象 最 為 突 出, 占 案 件 總 數 的 75.34% 過 去 3 年, 廣 東 省 發 現 了 2500 起 女 童 受 到 性 侵 的 案 件, 而 遭 到 性 侵 的 女 童 有 很 高 的 比 例 是 留 守 兒 童 50 在 女 童 被 性 侵 的 事 件 中, 特 別 引 起 注 意 的, 是 小 學 的 校 長 或 老 師 犯 下 2013 年 / 臺 灣 民 主 基 金 會

社 會 人 權 觀 察 37 了 性 侵 校 內 女 童 的 惡 行 被 媒 體 揭 露 而 廣 受 注 意 的 案 件, 包 括 了 海 南 省 萬 甯 市 某 小 學 校 長 與 該 市 一 名 房 管 局 工 作 人 員 帶 了 6 名 小 學 女 生 去 開 房 間 ; 51 安 徽 省 潛 山 縣 某 小 學 校 長 在 長 達 12 年 的 時 間 中, 先 後 對 9 名 女 童 實 施 性 侵 ; 52 廣 東 省 雷 州 市 的 一 名 小 學 校 長 涉 嫌 以 輔 導 課 程 為 藉 口, 將 該 校 六 年 級 兩 名 女 生 多 次 誘 騙 至 學 校 宿 舍 予 以 強 姦 ; 53 河 南 省 南 陽 市 桐 柏 縣 的 某 小 學 教 師 涉 嫌 猥 褻 16 名 女 生, 受 害 女 生 中, 最 大 的 13 歲, 最 小 的 只 有 7 歲 等 等 54 女 童 被 遭 性 侵 的 事 件 經 過 媒 體 的 揭 露 之 後, 引 起 了 社 會 普 遍 的 關 注, 也 促 使 官 方 採 取 了 一 些 行 動 2013 年 9 月 13 日, 中 國 兒 童 少 年 基 金 會 聯 合 北 京 師 範 大 學 社 會 發 展 與 公 共 政 策 學 院 社 會 公 益 研 究 中 心 共 同 發 佈 了 女 童 保 護 研 究 報 告, 報 告 中 研 究 了 傷 害 女 童 案 件 發 生 的 原 因, 嘗 試 梳 理 受 害 女 童 的 困 境 和 需 求, 以 及 探 索 社 會 力 量 如 何 為 女 童 提 供 保 護 和 幫 助 在 這 項 發 布 會 上, 中 國 兒 童 少 年 基 金 會 同 時 啟 動 了 名 為 春 蕾 計 畫 護 蕾 行 動 " 的 行 動 方 案, 這 項 方 案 除 了 開 展 有 關 女 童 安 全 保 護 的 宣 傳 教 育 培 訓 之 外, 同 時 從 法 律 援 助 心 理 援 助 和 社 工 服 務 等 方 面, 對 受 害 女 童 及 家 庭 提 供 綜 合 性 的 援 助 服 務 55 在 男 童 被 性 侵 的 部 份, 浮 上 大 陸 媒 體 版 面 的 男 童 遭 遇 性 侵 害 的 事 件, 雖 然 不 如 女 童 來 得 多, 但 也 在 媒 體 報 導 中 占 有 一 定 版 面, 同 時, 加 害 者 受 到 的 懲 罰 相 對 較 輕 的 問 題, 引 起 了 大 陸 輿 論 的 關 注 2012 年 廣 州 揭 發 了 一 起 猥 褻 男 童 的 事 件, 一 位 廣 州 市 政 府 處 長 級 的 官 員 多 次 性 侵 3 名 男 童, 其 行 為 已 經 超 越 猥 褻 而 直 接 達 致 性 侵 程 度, 但 最 後 卻 只 能 依 據 大 陸 刑 法 的 規 定, 以 猥 褻 兒 童 的 罪 名 判 處 4 年 徒 刑 此 事 若 是 發 生 在 女 童 身 上, 則 可 以 視 情 節 將 之 適 用 強 姦 的 罪 名, 判 處 較 重 的 刑 罰 對 此, 大 陸 的 專 家 學 者 承 認, 大 陸 的 立 法 出 現 漏 洞, 以 致 於 對 男 童 遭 遇 性 侵 時, 法 條 上 和 判 例 上 無 法 給 予 較 重 的 處 罰 56 2013 by Taiwan Foundation for Democracy

38 2013中國人權觀察報告 我們可以想像得到 由於傳統觀念上性侵害通常意味著男性加害女 性 以致於男性受性侵害的情形比較容易出現保護的漏洞 中國大陸顯然 就在這方面存在著缺失 就比較周延的人權保障來說 中國大陸在觀念上 和法制上仍然需要對於男童被性侵的問題 做必要的觀念宣導和法制改革 六 食品與紡織品安全 吃不安心 是長年困擾中國大陸一般民眾的生活大事 中國大陸的 許多老百姓一直生活在食品不衛生 不安全的陰影中 本次的觀察報告除 了繼續追蹤這方面的媒體報導之外 另外 對於 2013 年首度引起注意的 衣物和床上用品安全的問題 也做了一些資料的整理 一 食品安全 在各種食品不安全的事件中 2012 年最引人注目的 是蔓延中國大陸 許多地方的 地溝油 事件 有關的媒體報導揭露 大陸有許多不肖商人 將已經使用過的食用油回收 經過化學處理和提煉成地溝油 再混充一般 的食用油 販賣到市場上去 這種行為被注意之後 人們發現 中國大陸 各地都有類似的不法情事 從廣東 廣西 四川 浙江 江蘇 安徽 河 南 河北 陝西到山東 許多省份都陸續查獲這種不法行為 事情發生後 大陸衛生部對外公布了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十二五 規劃 的有關訊息 表示中國大陸將在 十二五 規劃的末期 基本構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 57 系 當時有媒體對於衛生部官員的說法提出了批評 認為這種說法表現 得不夠積極負責 58 在 2013 年期間 食用油不安全的報導頻率減少了 但類似地溝油的 59 事件仍然出現在媒體版面上 同時 媒體也注意到了所謂 調和油 的 2013年 / 臺灣民主基金會

社 會 人 權 觀 察 39 問 題, 就 是 在 價 位 較 高 的 油 品, 如 花 生 油 或 橄 欖 油 等, 混 加 了 大 量 的 低 價 油 品, 如 大 豆 油 和 菜 子 油 等, 卻 以 高 價 油 品 的 標 示 出 售 60 除 了 食 用 油 之 外,2013 年 的 大 陸 媒 體 對 於 食 品 安 全 的 問 題 做 了 更 廣 泛 的 調 查 報 導, 這 些 調 查 報 導 顯 示, 中 國 大 陸 在 許 多 類 的 食 品 上 都 有 不 衛 生 和 不 安 全 的 問 題 媒 體 所 披 露 有 問 題 的 食 品, 包 括 了 米 受 到 鎘 污 染 或 含 鉛 量 過 高, 61 奶 粉 裡 長 蟲 或 不 合 格 的 奶 粉 被 重 新 裝 罐 上 市, 62 販 售 病 死 猪 肉 或 混 充 牛 肉, 63 販 售 假 酒, 64 果 汁 的 製 造 採 用 劣 質 原 料, 65 將 豆 芽 漂 白 混 充 上 等 貨 品, 66 和 將 陳 茶 浸 染 色 素 裝 成 新 茶 販 售 等 等 67 我 們 可 以 說, 在 食 品 安 全 的 這 個 議 題 上, 中 國 大 陸 的 社 會 人 權 還 有 很 大 的 改 進 空 間, 需 要 政 府 和 民 間 一 起 努 力, 做 出 改 善 在 輿 論 的 壓 力 下, 大 陸 官 方 對 於 食 品 安 全 問 題 做 出 了 制 度 排 上 的 改 革 與 回 應 經 由 國 務 院 機 構 改 革 和 職 能 調 整 方 案 的 實 施, 中 國 大 陸 成 立 了 國 家 食 品 藥 品 監 督 管 理 總 局, 並 宣 示 以 下 的 改 革 作 為 : 一 整 合 原 先 分 散 在 各 個 部 門 的 食 品 安 全 監 管 職 能 和 機 構, 對 於 食 品 的 生 產 流 通 消 費 各 個 環 節, 統 一 實 施 監 管 ; 二 明 晰 食 品 安 全 的 責 任, 要 求 地 方 政 府 對 於 食 品 安 全 負 起 總 責 ; 和 三 強 調 能 力 建 設, 尤 其 是 充 實 基 層 一 線 監 管 人 員 隊 伍 68 ( 二 ) 紡 織 品 安 全 紡 織 品 安 全 的 問 題 在 2013 年 的 中 國 大 陸 引 起 了 廣 泛 注 意 先 是 北 京 市 政 府 工 商 局 對 於 市 面 上 銷 售 的 家 用 紡 織 品 類 商 品 進 行 品 質 監 測, 結 果 顯 示, 有 部 分 床 上 用 品 檢 驗 出 了 其 染 料 含 有 致 癌 物 質 69 隨 後, 引 起 軒 然 大 波 的, 則 是 上 海 發 生 的 毒 校 服 事 件 事 件 導 源 於 上 海 一 家 名 為 歐 霞 的 服 裝 公 司, 在 2013 年 初 被 上 海 市 的 質 監 部 門 查 出, 其 生 產 的 學 校 制 服 使 用 的 布 料 含 有 超 標 的 致 癌 物 質, 2013 by Taiwan Foundation for Democracy

40 2013中國人權觀察報告 而 2012 年上海市有 21 家學校向這家公司採購了 26,444 套校服 卻未注意 70 到這些服裝是 毒校服 事情發生後 引起大量的關注和家長們的恐慌 71 促使有關部門檢討事件的相關環節和權責問題 同時 也促使媒體對於 72 紡織品安全的問題進行較為深入的調查報導 從揭發問題和面對問題的 角度來看 毒校服 事件固然曝露了大陸 穿不安心 的隱憂 但也展 現了媒體的監督功能和政府願意面對問題的正面意涵 七 土地徵收和房屋拆遷 快速的經濟發展帶來了空間或土地利用方式的改變 徵收土地 拆除 舊房成為中國大陸隨處可見的景象 但是 因為土地徵收和房屋拆遷而引 起的糾紛時有所聞 也一直引起媒體的關注 中國大陸官方認知到土地徵 收和房屋拆遷存在著侵害人民權益的問題 所以 在 2011 年 1 月頒布了 國 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該條例對於拆遷補償 公共利益的界定 徵收程式和強制搬遷等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 試圖協調拆遷方 政府 被 拆遷方三者關係 希望在公共利益和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權益之間找到 平衡點 其內容重點包括確定 先補償 後徵收 的原則 取消了行政部 門可以決定強制拆遷的職權 改由司法機關來裁定能否進行強制拆遷 縮 73 小了政府使用強制權獲得土地的範圍 另外 2012 年 11 月中共第十八 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報告中 在 推動城鄉發展一體化 的部份 提到了要 改革徵地制度 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這是徵地制度改 革首次寫進中共全國代表大會的報告中 顯示了官方對於土地徵收和房屋 拆遷問題的重視 74 由於法規的訂頒和政策上的重視 2013 年期間 媒體上出現了一些對 於土地徵收和房屋拆遷比較正面的報導 例如 在南京市江寧區舊城改造 2013年 / 臺灣民主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