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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 言 學 習, 可 以 為 個 創 造 未 來 ; 教 育, 能 夠 為 社 會 開 拓 明 對 個 而 言, 教 育 可 以 幫 助 每 個 發 展 潛 能 建 構 知 識 及 提 升 個 素 質 ; 它 賦 予 每 個 掌 握 前 途 和 開 拓 未 來 的 能 力 對 社 會 而 言, 教 育 不 單 可 以 培 育 才, 而 且 具 有 ㆒ 個 更 深 層 的 意 義, 它 給 予 社 會 每 個, 不 論 階 層 和 家 庭 背 景,㆒ 個 平 等 的 發 展 機 會 袛 要 有 進 心 和 才 能, 每 個 都 可 以 通 過 學 習 充 分 發 展 潛 能, 創 造 在 社 會 自 立 和 成 功 的 條 件 所 以, 教 育 可 有 助 促 進 社 會 流 動 和 發 展 機 會 教 育 改 革 的 大 前 提 是 以 學 生 為 主 體, 本 的 理 念 是 幫 助 每 個 透 過 終 身 學 習 達 致 全 發 展 在 基 礎 教 育 階 段, 我 們 希 望 通 過 教 育 改 革, 能 夠 確 保 每 個 都 達 到 基 本 水 平, 同 時 亦 幫 助 具 備 超 卓 潛 質 的 學 生 追 求 卓 越 在 高 及 以 後 的 階 段, 我 們 建 議 促 進 多 元 化 多 途 徑 教 育 體 系 的 發 展, 為 學 生 提 供 更 多 學 習 的 機 會 和 選 擇, 讓 他 們 可 以 按 自 己 的 性 向 和 能 力 選 擇 合 適 的 學 習 途 徑 和 方 式, 促 進 終 身 學 習 社 會 體 系 的 建 立 在 教 育 統 籌 委 員 會 ( 教 統 會 ) 進 行 諮 詢 期 間, 部 分 社 會 士 提 出 ㆒ 個 論 點, 認 為 教 統 會 只 顧 公 平 原 則 而 不 重 視 精 英 的 培 育 ; 只 顧 讓 學 生 樂 於 學 習 而 不 重 視 學 術 水 平 然 而, 我 們 認 為, 幫 助 提 升 全 體 學 生 的 水 平 與 精 英 的 培 育 並 非 互 相 排 斥 我 們 的 基 本 信 念 是, 每 個 學 生 都 具 備 可 以 發 展 的 潛 能, 教 育 的 責 任 是 幫 助 每 個 學 生 充 分 發 揮 他 的 潛 能 社 會 需 要 精 英, 但 是 單 ㆒ 的 教 育 制 度 只 可 以 培 養 單 ㆒ 範 疇 的 精 英 而 今 社 會 需 要 的 是 多 元 的 精 英, 而 袛 有 多 元 的 教 育 制 度, 包 括 多 元 的 課 程 教 學 方 式 和 評 核 機 制, 才 可 以 培 養 具 備 多 方 面 才 能 的 優 秀 才 而 樂 於 學 習 並 不 代 表 學 生 不 必 用 功, 而 是 希 望 他 們 能 夠 從 勤 奮 學 習 的 過 程 和 成 果 獲 得 樂 趣 滿 足 感 和 成 功 感 全 面 發 展 不 等 於 不 重 視 學 術 水 平, 相 反, 更 有 助 學 生 培 養 各 方 面 的 能 力 i

2 公 眾 對 教 統 會 提 出 的 教 育 改 革 建 議 反 應 積 極, 我 們 在 ㆔ 個 諮 詢 階 段 共 收 到 超 過 ㆔ 萬 份 書 面 意 見, 以 及 從 其 他 各 種 不 同 的 渠 道 收 到 很 多 社 會 士 的 意 見 從 這 些 意 見 顯 示, 公 眾 普 遍 認 同 教 育 改 革 的 原 則 和 方 向, 但 部 分 士 擔 心 改 革 的 牽 涉 面 太 廣, 可 能 會 引 發 太 多 的 變 動, 教 師 學 生 家 長 及 其 他 有 關 的 士 可 能 未 必 能 夠 適 應 然 而, 我 們 亦 必 須 明 白 到, 教 育 制 度 是 ㆒ 環 扣 ㆒ 環 的, 舉 例 來 說, 單 單 改 變 課 程, 而 不 同 時 改 革 派 位 機 制 和 大 學 收 生, 教 育 改 革 是 無 法 發 揮 大 家 期 望 達 致 的 成 效 所 以, 教 統 會 認 為, 要 真 正 帶 動 教 育 質 素 的 提 升,㆒ 個 較 為 全 面 的 教 育 改 革 是 必 須 的 在 進 行 改 革 的 時 候, 方 向 必 須 要 清 晰, 但 是 步 伐 則 應 該 謹 慎, 我 們 認 為 應 該 以 循 序 漸 進 的 方 式 推 動 教 育 改 革, 讓 各 參 與 者 都 能 夠 按 部 就 班, 逐 步 實 踐 教 育 改 革 的 願 景 教 育 改 革 能 否 成 功, 關 鍵 在 於 前 教 育 工 作 者 的 主 動 和 積 極 投 入, 幫 助 學 生 透 過 學 習 達 致 全 發 展 和 培 養 終 身 學 習 的 興 趣 和 能 力 而 家 長, 以 至 整 體 社 會 亦 必 須 在 文 化 觀 念 作 出 改 變, 並 以 實 際 行 動 予 以 配 合 和 支 援 ㆓ 年 九 月 教 育 統 籌 委 員 會 主 席 梁 錦 松 ii

3 前 言 目 錄 頁 數 第 ㆒ 章 : 教 育 制 度 檢 討 目 的 範 圍 及 進 行 過 程 1 第 ㆓ 章 : 摘 要 3 第 ㆔ 章 : 教 育 改 革 的 背 景 24 第 ㆕ 章 :㆓ 十 ㆒ 世 紀 教 育 目 標 27 第 五 章 : 教 育 改 革 的 願 景 30 建 立 終 身 學 習 的 社 會 體 系 30 普 遍 提 升 全 體 學 生 的 素 質 30 建 立 多 元 化 學 校 體 系 30 塑 造 開 發 型 的 學 習 環 境 30 確 認 德 育 在 教 育 體 系 的 重 要 使 命 31 建 設 ㆒ 個 具 國 際 性 具 民 族 傳 統 31 及 兼 容 多 元 文 化 的 教 育 體 系 第 六 章 : 改 革 原 則 32 學 生 為 本 32 永 不 放 棄 32 講 求 質 素 33 全 方 位 學 習 33 全 社 會 動 員 33 第 七 章 : 教 育 改 革 的 重 點 38 改 革 入 學 機 制 及 公 開 考 試, 創 造 空 間 39 改 革 課 程 及 改 良 教 學 法 40 改 良 評 核 機 制, 輔 助 學 與 教 40 增 加 高 及 以 後 的 多 元 化 終 身 學 習 機 會 41 訂 定 有 效 的 資 源 策 略 42 提 高 教 師 專 業 水 平 38 實 施 支 援 前 教 育 工 作 者 的 措 施 38 iii

4 第 八 章 : 改 革 教 育 制 度 的 建 議 43 第 ㆒ 節 : 幼 兒 教 育 43 提 高 專 業 水 平 43 加 強 質 素 保 證 機 制 45 改 革 監 管 體 系 46 加 強 幼 兒 教 育 與 小 學 教 育 的 銜 接 47 資 助 模 式 48 第 ㆓ 節 : 九 年 基 礎 教 育 50 改 革 課 程 及 改 良 教 學 方 法 50 文 英 文 數 學 基 本 能 力 評 估 58 改 革 派 位 機 制 61 (I) 改 革 小 ㆒ 入 學 機 制 61 (II) 改 革 ㆒ 派 位 機 制 65 第 ㆔ 節 : 高 教 育 76 建 構 多 元 化 多 途 徑 的 高 教 育 體 系 76 九 年 基 礎 教 育 與 高 的 銜 接 機 制 77 高 學 制 結 構 79 改 革 高 課 程 84 公 開 考 試 88 第 ㆕ 節 : 高 等 教 育 93 高 等 教 育 的 定 義 93 高 等 教 育 的 功 能 93 構 想 的 多 元 化 高 等 教 育 體 系 94 改 革 建 議 95 第 五 節 : 持 續 教 育 110 持 續 教 育 的 現 況 110 持 續 教 育 的 未 來 發 展 路 向 110 全 社 會 動 員, 推 動 持 續 教 育 113 具 體 建 議 115 iv

5 第 九 章 : 實 施 策 略 117 訂 定 優 先 次 序 117 循 序 漸 進 118 重 點 試 行 118 持 續 監 察 及 期 檢 討 118 統 籌 及 協 調 各 方 工 作 118 第 十 章 : 資 源 策 略 120 現 在 投 放 於 教 育 的 資 源 120 建 議 的 資 源 策 略 121 第 十 ㆒ 章 : 各 方 的 配 合 127 第 十 ㆓ 章 : 總 結 132 附 錄 I. 教 統 會 及 參 與 教 育 制 度 檢 討 的 工 作 小 組 成 員 名 單 II. 課 程 改 革 的 關 鍵 項 目 III. 基 本 能 力 評 估 的 具 體 建 議 IV. 直 屬 及 聯 繫 學 校 制 度 V. 照 顧 學 生 多 元 能 力 及 學 習 需 要 v

6 第 ㆒ 章 : 教 育 制 度 檢 討 目 的 範 圍 及 進 行 過 程 檢 討 的 目 的 和 範 圍 1.1 我 們 明 的 發 展, 取 決 於 今 的 教 育 要 配 合 ㆓ 十 ㆒ 世 紀 的 社 會 環 境 和 需 要, 教 育 的 制 度 模 式 內 容 和 教 學 方 式 都 必 須 與 時 並 進 1.2 教 育 制 度 檢 討 是 整 體 教 育 改 革 當 重 要 的 ㆒ 環, 教 統 會 全 盤 檢 視 了 香 港 現 行 的 教 育 制 度, 並 因 應 未 來 的 發 展 趨 勢 及 社 會 需 要, 釐 定 ㆓ 十 ㆒ 世 紀 的 教 育 發 展 藍 圖 改 革 的 方 向 是 為 學 校 教 師 及 學 生 創 造 空 間, 讓 學 生 可 享 有 全 面 而 均 衡 的 學 習 機 會, 從 而 奠 定 終 身 學 習 的 根 基 及 達 致 全 發 展 同 時, 亦 為 香 港 的 未 來 持 續 發 展 建 立 優 厚 的 條 件, 幫 助 香 港 發 展 成 為 多 元 民 主 文 明 兼 容 具 活 力 及 文 化 氣 質 的 國 際 大 都 會 1.3 教 育 制 度 檢 討 的 範 圍 包 括 各 教 育 階 段 的 課 程 學 制 及 評 核 機 制, 以 及 不 同 階 段 間 的 銜 接 機 制 進 行 過 程 分 階 段 進 行, 按 部 就 班 1.4 教 統 會 自 ㆒ 九 九 八 年 初 開 展 這 項 檢 討, 由 於 檢 討 的 範 圍 非 常 廣 泛, 而 牽 涉 的 項 目 亦 十 分 複 雜, 所 以 我 們 決 定 分 以 ㆔ 個 階 段 進 行 : 第 ㆒ 階 段 :㆓ 十 ㆒ 世 紀 教 育 目 標 第 ㆓ 階 段 : 改 革 教 育 制 度 的 方 向 和 整 體 構 思 第 ㆔ 階 段 : 改 革 教 育 制 度 的 方 案 1

7 成 立 小 組, 深 入 研 究 1.5 教 統 會 成 立 了 兩 個 工 作 小 組 及 九 個 專 責 小 組, 聚 超 過 ㆒ 百 位 資 深 教 育 工 作 者 及 其 他 社 會 界 別 的 士, 共 同 參 與 這 項 檢 討 工 作, 這 些 小 組 的 成 員 名 單 載 於 附 錄 I 在 進 行 檢 討 期 間, 教 統 會 及 各 小 組 成 員 經 常 與 不 同 界 別 士 交 換 意 見, 分 析 不 同 改 革 建 議 的 利 弊 及 可 行 性 參 考 國 際 經 驗 1.6 作 為 國 際 城 市, 香 港 與 世 界 其 他 方 的 發 展 趨 勢 有 很 密 切 的 關 係 在 進 行 檢 討 期 間, 我 們 曾 就 其 他 方 的 教 育 制 度 的 發 展 情 況 收 集 資 料, 包 括 委 託 顧 問 就 個 別 範 疇 進 行 比 較 性 研 究, 作 為 參 考 廣 泛 諮 詢 集 思 廣 益 1.7 在 完 成 每 個 階 段 的 檢 討 工 作 後, 教 統 會 隨 即 諮 詢 公 眾 意 見, 先 後 進 行 了 以 ㆔ 輪 諮 詢 工 作 : 第 ㆒ 階 段 諮 詢 : 由 ㆒ 九 九 九 年 ㆒ 月 廿 ㆓ 日 至 ㆔ 月 六 日 第 ㆓ 階 段 諮 詢 : 由 ㆒ 九 九 九 年 九 月 廿 ㆓ 日 至 十 ㆓ 月 十 五 日 第 ㆔ 階 段 諮 詢 : 由 ㆓ 年 五 月 八 日 至 七 月 ㆔ 十 ㆒ 日 1.8 教 統 會 及 參 與 這 項 檢 討 的 小 組 成 員 先 後 出 席 了 超 過 ㆔ 百 項 不 同 形 式 的 諮 詢 活 動, 包 括 論 壇 研 討 會 訪 問 及 交 流 會 等, 積 極 接 觸 社 會 不 同 界 別, 交 換 對 教 育 目 標 改 革 方 向 及 方 案 的 意 見 在 完 成 每 個 階 段 的 諮 詢 工 作 後, 我 們 綜 合 及 分 析 收 集 到 的 意 見, 然 後 以 此 作 為 ㆒ 階 段 檢 討 工 作 的 基 礎 在 進 行 以 ㆔ 個 階 段 的 諮 詢 期 間, 教 統 會 共 收 到 超 過 ㆔ 萬 份 意 見 書, 足 以 顯 示 社 會 各 界 士 對 教 育 改 革 的 關 心 和 積 極 參 與 2

8 第 ㆓ 章 : 摘 要 教 育 改 革 的 背 景 建 設 有 利 於 終 身 學 習 及 全 發 展 的 教 育 體 系 實 踐 ㆓ 十 ㆒ 世 紀 的 教 育 目 標 2.1 世 界 正 經 歷 前 所 未 有 的 變 化, 香 港 也 不 例 外, 各 方 面 都 正 經 歷 根 本 性 的 變 化 經 濟 方 面, 結 構 正 在 急 速 轉 型, 知 識 型 的 經 濟 已 經 發 展 成 為 主 流, 全 球 ㆒ 體 化 的 趨 勢 對 香 港 構 成 很 大 的 挑 戰 政 治 方 面, 回 歸 祖 國 民 主 政 治, 都 使 香 港 的 思 想 和 生 活 起 了 新 的 變 化 社 會 方 面, 階 層 結 構 正 面 臨 急 速 變 化, 貧 富 懸 殊 現 象 急 待 紓 緩, 社 會 的 文 化 意 識 也 正 在 適 應 調 整 資 訊 科 技 的 迅 速 發 展, 對 香 港 生 活 的 每 ㆒ 個 層 面, 都 開 拓 了 新 的 領 域, 也 產 生 了 新 的 衝 擊 2.2 在 這 樣 的 大 變 動 之, 每 ㆒ 個 都 需 要 迎 接 新 的 挑 戰 溝 通 自 學 應 變 合 作 創 新 等 能 力, 已 是 每 個 在 社 會 立 足 的 必 備 條 件 而 品 格 胸 襟 情 操 視 野 和 素 養, 又 是 個 進 步 成 功 與 傑 出 的 重 要 因 素 終 身 學 習, 全 發 展, 是 時 代 對 每 ㆒ 個 的 期 望 教 育, 對 每 個 起 舉 足 輕 重 的 影 響 2.3 建 設 香 港 成 為 ㆒ 個 多 元 民 主 文 明 兼 容 具 活 力 和 文 化 氣 質 的 國 際 大 都 會 是 我 們 的 共 同 理 想 此 外, 教 育 的 發 展, 也 明 顯 影 響 社 會 的 平 衡 與 公 平 為 此, 普 遍 提 高 香 港 市 民 的 知 識 水 平 能 力 素 質 文 化 修 養 和 國 際 視 野, 是 香 港 教 育 的 重 要 使 命 2.4 香 港 教 育 具 有 其 優 良 的 傳 統 香 港 的 教 育 制 度, 融 會 了 東 西 文 化 的 特 點 : 既 保 存 了 華 文 化 傳 統 教 育 的 基 本 特 徵, 又 能 不 斷 吸 收 西 方 現 代 教 育 的 最 新 觀 念 理 論 和 經 驗 香 港 的 家 長 和 社 會, 非 常 重 視 ㆒ 代 的 教 育 香 港 有 不 少 優 秀 的 學 校, 培 養 了 不 少 優 秀 的 畢 業 生, 在 香 港 社 會 擔 當 棟 樑 的 角 色, 或 於 國 際 享 有 崇 高 的 聲 譽 要 使 香 港 教 育 符 合 社 會 期 望 和 承 擔 歷 史 使 命, 必 須 盡 最 大 的 努 力, 保 存 和 發 揚 這 些 優 良 的 傳 統 2.5 然 而, 在 新 的 時 代, 要 讓 大 多 數 普 遍 能 夠 終 身 學 習, 全 發 展, 我 們 必 須 就 香 港 的 教 育 制 度 現 存 的 不 足 之 處 作 出 改 善 3

9 概 括 來 說, 現 時 教 育 資 源 付 出 了 不 少, 教 師 負 擔 甚 重, 但 是 學 生 的 學 習 效 果 卻 不 顯 著 ; 學 術 學 習 集 於 應 付 考 試, 而 欠 缺 學 習 能 力 的 培 養 ; 學 校 生 活 單 調, 學 生 缺 乏 全 面 的 學 習 經 歷 ; 學 生 的 學 習 局 限 於 應 付 問 題, 而 甚 少 有 思 考 探 究 和 創 新 的 空 間 ; 而 終 身 學 習 的 途 徑 亦 不 夠 暢 通 要 克 服 這 些 弱 點, 必 須 從 根 本 改 變 ㆒ 些 過 時 的 觀 念, 塑 造 以 學 生 學 習 為 心 的 教 育 制 度 ㆓ 十 ㆒ 世 紀 的 教 育 目 標 2.6 教 統 會 在 第 ㆒ 階 段 諮 詢 期 間, 邀 請 公 眾 士 共 同 參 與 訂 定 香 港 在 ㆓ 十 ㆒ 世 紀 的 教 育 目 標 公 眾 普 遍 認 同 香 港 在 ㆓ 十 ㆒ 世 紀 的 整 體 教 育 目 標 應 該 是 : 讓 每 個 在 德 智 體 群 美 各 方 面 都 有 全 面 而 具 個 性 的 發 展, 能 夠 ㆒ 生 不 斷 自 學 思 考 探 索 創 新 和 應 變, 具 充 分 的 自 信 和 合 群 的 精 神, 願 意 為 社 會 的 繁 榮 進 步 自 由 和 民 主 不 斷 努 力, 為 國 家 和 世 界 的 前 途 作 出 貢 獻 而 首 要 達 致 的 目 標 應 該 是 培 養 學 生 樂 於 學 習 善 於 溝 通 勇 於 承 擔 敢 於 創 新 教 育 改 革 的 願 景 2.7 為 了 實 踐 ㆓ 十 ㆒ 世 紀 的 教 育 目 標, 我 們 必 須 進 行 ㆒ 個 經 全 盤 計 劃 多 方 面 配 合 及 全 社 會 參 與 的 教 育 改 革, 從 而 達 致 以 的 願 景 : 建 立 終 身 學 習 的 社 會 體 系, 發 展 香 港 成 為 崇 尚 終 身 學 習 的 社 會, 讓 每 個 都 樂 於 學 習, 具 備 終 身 學 習 的 態 度 和 能 力 及 享 有 多 元 化 的 學 習 途 徑 和 機 會 4

10 普 遍 提 升 全 體 學 生 的 素 質, 務 求 全 體 學 生 在 知 識 能 力 及 態 度 各 方 面 的 水 平 都 得 到 提 高, 從 而 提 高 社 會 的 整 體 素 質 建 立 多 元 化 學 校 體 系, 廣 納 不 同 的 辦 學 理 念 資 助 模 式 發 展 方 向 和 課 程 重 點, 讓 學 習 者 有 多 元 的 選 擇, 亦 同 時 為 社 會 培 育 多 元 的 優 秀 才 塑 造 開 發 型 的 學 習 環 境, 建 立 ㆒ 個 有 助 培 養 探 索 精 神 啟 發 思 考 及 創 意 的 學 習 環 境, 培 養 勇 於 創 新 及 善 於 應 變 的 才 確 認 德 育 在 教 育 體 系 的 重 要 使 命, 讓 學 生 能 夠 在 道 德 感 情 精 神 各 方 面 都 能 夠 有 充 分 的 經 歷 和 系 統 的 學 習, 對 社 會 和 國 家 都 敢 於 承 擔 建 設 ㆒ 個 具 國 際 性 具 民 族 傳 統 及 兼 容 多 元 文 化 的 教 育 體 系, 使 學 生 具 有 國 際 視 野, 並 且 能 夠 樂 於 在 不 同 的 文 化 環 境 學 習 工 作 和 生 活 教 育 改 革 的 原 則 2.8 教 統 會 在 構 思 教 育 改 革 的 方 向 和 建 議 時, 遵 照 以 的 原 則 : 學 生 為 本 永 不 放 棄 講 求 質 素 全 方 位 學 習 全 社 會 動 員 教 育 改 革 的 重 點 2.9 要 實 踐 述 的 願 景, 關 鍵 在 於 締 造 有 利 的 環 境 和 條 件, 讓 學 生 有 充 分 的 空 間 去 發 展 自 己 的 能 力 和 素 質, 同 時 讓 前 線 教 育 工 作 者 有 充 分 的 空 間 實 踐 自 己 的 理 想, 辦 好 教 育 要 達 致 這 個 目 的, 整 體 教 育 改 革 應 包 括 以 的 重 點 : 5

11 改 革 入 學 機 制 及 公 開 考 試, 拆 牆 鬆 綁, 創 造 空 間 改 革 課 程 及 改 良 教 學 法 改 良 評 核 機 制, 輔 助 學 與 教 增 加 高 及 以 後 的 多 元 化 終 身 學 習 機 會 訂 定 有 效 的 資 源 策 略 提 高 教 師 專 業 水 平 實 施 支 援 前 教 育 工 作 者 的 措 施 2.10 這 次 進 行 的 教 育 制 度 檢 討, 是 整 體 教 育 改 革 重 要 的 ㆒ 環, 其 檢 討 範 圍 針 對 學 制 課 程 和 評 核, 以 及 不 同 階 段 間 的 銜 接 機 制, 所 以 本 報 告 書 的 建 議 將 集 於 以 首 五 項 改 革 重 點 然 而, 在 進 行 這 項 檢 討 期 間, 教 統 會 教 育 統 籌 局 ( 教 統 局 ) 及 教 育 署 已 同 時 就 教 育 改 革 的 其 他 重 點 進 行 籌 劃 及 開 展 準 備 工 作, 務 求 使 教 育 改 革 可 以 有 效 推 展 教 育 制 度 的 改 革 藍 圖 2.11 我 們 經 過 ㆓ 十 個 月 的 研 究 和 諮 詢, 在 考 慮 過 公 眾 提 出 的 意 見 後, 建 議 按 以 的 藍 圖 改 革 香 港 的 學 制 課 程 評 核 和 各 教 育 階 段 間 的 銜 接 機 制 (1) 學 制 (i) 幼 兒 教 育 階 段 2.12 由 於 幼 稚 園 和 幼 兒 心 各 有 其 服 務 重 點, 在 鼓 勵 多 元 發 展 原 則, 應 容 許 這 兩 種 體 系 保 留 各 自 的 特 色, 以 滿 足 不 同 服 務 對 象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建 議 積 極 研 究 由 ㆒ 個 統 ㆒ 的 監 管 機 構 負 責 監 管 幼 稚 園 和 幼 兒 心 的 可 行 性 6

12 (ii) 九 年 基 礎 教 育 階 段 2.14 基 本 維 持 六 年 小 學 和 ㆔ 年 初 的 學 制 結 構 但 鼓 勵 辦 學 理 念 相 同 的 小 學 結 成 ㆒ 條 龍, 以 便 在 課 程 教 學 和 學 生 個 發 展 等 方 面 連 成 ㆒ 氣, 讓 學 生 可 享 有 連 貫 的 學 習 經 歷, 並 真 正 做 到 不 放 棄 任 何 ㆒ 個 學 生 (iii) 高 和 預 科 階 段 2.15 促 進 多 元 化 多 途 徑 的 高 教 育 體 系 的 發 展, 包 括 不 同 類 型 的 教 育 機 構, 例 如 普 通 學 校 高 學 院 及 職 業 培 訓 機 構, 讓 學 生 按 自 己 的 性 向 和 能 力 選 擇 2.16 假 如 合 併 高 和 預 科 階 段 成 為 ㆔ 年 的 高 學 制, 可 讓 學 生 享 有 更 連 貫 和 多 元 化 的 學 習 生 活 加 強 香 港 的 高 課 程 與 其 他 方 的 專 課 程 的 接 軌 及 增 加 大 學 改 革 收 生 機 制 的 空 間 然 而, 要 實 施 ㆔ 年 的 高 學 制 必 須 先 解 決 多 方 面 的 問 題, 有 需 要 作 更 深 入 的 研 究, 以 評 估 實 施 高 ㆔ 年 制 的 可 行 性 (iv) 高 等 教 育 階 段 2.17 促 進 多 元 化 多 途 徑 靈 活 及 學 歷 互 通 的 高 等 教 育 體 系 的 發 展, 鼓 勵 以 不 同 模 式 運 作 的 高 等 教 育 院 校 的 設 立, 為 學 習 者 提 供 更 多 修 讀 高 等 教 育 課 程 的 機 會 和 選 擇 2.18 假 如 高 實 施 ㆔ 年 學 制, 大 學 將 需 要 研 究 是 否 有 實 際 需 要 調 整 部 分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的 修 讀 年 期, 及 如 何 解 決 有 關 的 資 源 問 題 (v) 持 續 教 育 階 段 2.19 修 讀 年 期 模 式 等 機 制 應 繼 續 朝 向 靈 活 和 多 元 化 的 方 向 發 展, 因 應 社 會 的 轉 變 和 學 習 者 的 需 要, 調 節 運 作 的 機 制 和 模 式 7

13 (2) 課 程 (i) 幼 兒 教 育 階 段 2.20 這 階 段 的 課 程 重 點 應 在 於 讓 幼 童 在 愉 快 和 多 姿 多 采 的 環 境, 參 與 群 體 學 習 生 活, 從 而 引 發 好 奇 心 和 求 知 慾, 培 養 學 習 興 趣 和 良 好 的 生 活 習 慣 課 程 內 容 應 切 合 幼 童 的 身 心 成 長 發 展 (ii) 九 年 基 礎 教 育 階 段 2.21 這 階 段 的 課 程 重 點 應 在 於 培 養 學 生 基 本 應 具 備 的 態 度 能 力 和 知 識, 包 括 積 極 的 態 度 和 正 面 的 價 值 觀 ; 獨 立 思 考 分 析 判 斷 解 決 問 題 應 變 創 新 組 織 及 與 溝 通 和 合 作 的 能 力 等, 為 終 身 學 習 及 全 發 展 奠 定 良 好 的 基 礎 2.22 改 革 課 程 的 方 向 應 朝 向 靈 活 而 多 元 化, 進 行 適 當 的 整 合, 通 過 彈 性 編 排 學 習 時 間, 運 用 多 元 化 教 材, 結 合 課 堂 內 外 的 全 方 位 學 習 活 動, 透 過 富 啟 發 性 的 教 學 方 法, 再 配 合 多 元 化 的 評 估 機 制, 培 養 學 生 主 動 學 習 學 會 學 習 及 全 面 的 發 展 (iii) 高 教 育 階 段 2.23 除 了 應 進 ㆒ 步 培 養 以 所 提 及 各 方 面 的 基 本 態 度 能 力 和 知 識 外, 亦 應 為 學 生 提 供 不 同 機 會 和 經 歷, 讓 他 們 可 以 開 始 探 索 自 己 的 性 向 及 專 長, 為 將 來 的 升 學 和 就 業 作 準 備 2.24 改 革 課 程 的 方 向 應 減 少 過 早 分 流, 讓 學 生 有 機 會 選 擇 橫 跨 不 同 學 習 範 疇 的 科 目 組 合, 同 時 應 提 供 具 不 同 重 點 的 課 程, 包 括 較 為 實 用 及 與 職 業 相 關 的 課 程, 讓 學 生 按 自 己 的 性 向 和 能 力 作 選 擇 8

14 (iv) 高 等 教 育 階 段 2.25 建 議 各 大 學 檢 討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的 功 能 內 容 重 點 和 教 學 方 式, 在 課 程 的 闊 度 和 深 度 間 取 得 ㆒ 個 適 當 的 平 衡, 讓 學 生 在 培 養 所 須 的 個 別 專 業 / 學 科 的 知 識 和 技 能 外, 亦 能 涉 獵 不 同 的 學 習 範 疇, 以 及 加 強 品 格 態 度 視 野 及 共 通 能 力 的 培 養 (v) 持 續 教 育 階 段 2.26 持 續 教 育 的 課 程 內 容 應 繼 續 朝 靈 活 而 多 元 化 及 國 際 化 的 方 向 發 展, 按 社 會 的 轉 變 及 學 習 者 的 需 要 作 出 調 整 2.27 可 考 慮 加 強 與 外 高 等 教 育 院 校 合 作, 汲 取 其 他 方 的 持 續 教 育 機 構 的 寶 貴 經 驗 和 專 業 知 識 利 用 資 訊 科 技, 進 ㆒ 步 推 動 終 身 學 習 並 探 索 與 僱 主 合 作 推 行 的 工 作 為 本 的 學 習 計 劃 (3) 評 核 機 制 (i) 校 內 評 核 機 制 2.28 校 內 評 核 機 制 的 功 能 應 以 輔 助 學 與 教 為 主, 幫 助 教 師 了 解 學 生 的 學 習 進 度 和 需 要, 作 為 策 劃 課 程 設 計 教 學 方 法 和 對 個 別 學 生 提 供 特 別 輔 導 的 參 考, 藉 以 提 高 學 與 教 的 成 效 2.29 我 們 建 議 適 當 運 用 多 元 化 的 評 核 模 式, 包 括 靈 活 的 進 展 性 評 估, 減 少 量 化, 多 進 行 分 析 性 的 評 估, 藉 以 較 全 面 反 映 學 生 在 不 同 方 面 的 表 現 和 學 習 需 要 刪 除 過 量 的 默 書 機 械 式 的 操 練 測 驗 和 考 試, 讓 學 生 可 投 放 更 多 時 間 於 有 用 的 學 習 活 動 2.30 為 了 更 有 效 輔 助 學 與 教, 我 們 建 議 在 基 礎 階 段 各 級 別 設 立 英 數 基 本 能 力 評 估, 以 配 合 加 強 拔 尖 保 底 的 措 施 9

15 (ii) 校 外 評 核 機 制 2.31 相 對 於 校 內 評 核, 公 開 考 試 在 較 大 程 度 擔 當 提 供 學 歷 證 明 和 篩 選 的 功 能, 對 學 生 的 學 習 起 關 鍵 的 指 導 性 作 用 2.32 建 議 從 考 試 的 模 式 內 容 和 評 核 方 式 手 改 善 公 開 考 試 的 機 制 靈 活 的 考 試 模 式 可 讓 學 生 有 更 大 的 空 間 去 發 揮 獨 立 思 考 及 創 意 ; 加 強 考 試 內 容 與 學 生 實 際 生 活 的 關 連 可 增 加 學 生 對 學 習 的 興 趣, 以 及 引 導 他 們 把 時 間 和 精 神 投 放 於 有 用 的 學 習 活 動 在 評 核 方 式 方 面, 適 當 加 入 教 師 評 核 的 成 份, 可 有 助 評 估 ㆒ 般 不 能 通 過 筆 試 進 行 評 核 的 能 力 ( 例 如 : 組 織 能 力 及 與 別 溝 通 與 合 作 的 能 力 等 ), 以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多 元 化 的 學 習 活 動, 發 展 多 方 面 的 能 力 2.33 假 如 實 施 ㆔ 年 高 學 制, 將 有 需 要 設 立 新 的 公 開 試, 以 取 代 現 有 的 學 會 考 及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教 統 會 建 議 這 課 題 應 與 高 學 制 ㆒ 併 作 較 深 入 的 研 究 (4) 不 同 教 育 階 段 間 的 銜 接 (i) 小 ㆒ 入 學 機 制 2.34 基 本 按 就 近 入 學 原 則, 根 據 學 校 網 和 家 長 選 擇 而 進 行, 禁 止 進 行 筆 試 和 面 試, 減 低 揠 苗 助 長 的 誘 因 學 校 可 自 行 分 配 部 分 學 額, 以 保 留 其 學 校 的 傳 統 和 特 色 (ii) ㆒ 入 學 機 制 2.35 香 港 實 施 九 年 普 及 義 務 基 礎 教 育, 所 以 並 無 真 正 需 要 在 小 六 升 ㆒ 的 關 口 設 置 ㆒ 個 高 度 篩 選 性 的 派 位 機 制 2.36 我 們 建 議 立 即 取 消 學 能 測 驗, 免 除 學 生 進 行 無 謂 的 操 練 ( 政 府 已 於 今 年 七 月 初 宣 布 接 納 教 統 會 的 建 議, 由 2000/01 學 年 開 始 取 消 學 能 測 驗 ), 取 代 的 機 制 應 同 時 照 顧 以 幾 個 考 慮 因 素 : 10

16 - 尊 重 家 長 與 學 生 的 選 校 意 願 ; - 容 許 學 校 發 展 不 同 的 特 色, 促 進 辦 學 多 元 化 ; - 學 校 間 及 學 生 間 的 水 平 差 異 ; - 教 師 照 顧 學 生 差 異 的 能 力 ; - 學 校 和 學 生 追 求 卓 越 的 動 力 ; 及 - 機 制 的 公 平 性 合 理 性 及 可 行 性 2.37 長 遠 來 說, 在 實 際 可 行 情 況 逐 步 取 消 學 生 派 位 組 別, 淡 化 標 籤 效 應, 以 及 取 消 任 何 用 作 ㆒ 派 位 用 途 的 公 開 評 核, 讓 學 生 專 注 於 有 利 全 發 展 的 學 習 活 動 (iii) ㆔ 升 ㆕ 機 制 2.38 我 們 建 議 讓 所 有 有 志 及 有 能 力 的 ㆔ 結 業 生 有 繼 續 接 受 教 育 或 培 訓 的 機 會 (iv) 大 學 收 生 機 制 2.39 我 們 建 議 減 少 過 份 偏 重 公 開 考 試 成 績, 充 份 考 慮 學 生 的 全 面 表 現, 鼓 勵 學 生 全 發 展 (v) 持 續 教 育 階 段 與 其 他 階 段 的 銜 接 2.40 我 們 建 議 發 展 ㆒ 個 涵 蓋 正 規 教 育 / 持 續 教 育 專 業 職 業 培 訓 課 程 的 學 歷 認 可 機 制, 藉 以 加 強 持 續 教 育 階 段 與 其 他 階 段 的 銜 接, 為 學 習 者 提 供 清 晰 及 靈 活 的 進 修 階 梯 11

17 各 教 育 階 段 的 改 革 方 案 2.41 我 們 經 考 慮 過 在 諮 詢 期 間 收 到 的 公 眾 意 見 後, 提 出 以 的 改 革 方 案 (1) 幼 兒 教 育 (i) 提 高 專 業 水 平 於 2001/02 學 年 提 高 幼 師 入 職 學 歷 要 求 至 學 會 考 五 科 ( 包 括 英 文 科 ) 及 格, 及 逐 步 提 升 至 高 級 文 憑 / 證 書 / 副 學 位 水 平 當 多 元 化 多 途 徑 的 高 等 教 育 體 系 發 展 較 為 成 熟 的 時 候, 應 檢 討 提 升 入 職 學 歷 要 求 至 學 士 學 位 水 平 的 可 行 性 訂 定 具 體 時 間 表, 要 求 所 有 新 入 職 幼 師 必 須 修 畢 ㆒ 年 的 職 前 合 格 幼 稚 園 教 師 課 程, 及 要 求 在 職 幼 師 修 畢 合 格 幼 稚 園 教 師 課 程 訂 定 具 體 時 間 表, 要 求 新 入 職 的 幼 兒 心 主 任 修 畢 幼 兒 教 育 証 書 課 程, 及 要 求 所 有 在 職 而 未 經 專 業 訓 練 的 幼 稚 園 校 長 和 幼 兒 心 主 任, 接 受 專 業 培 訓 為 不 同 的 教 師 培 訓 課 程 設 立 銜 接 及 學 歷 互 通 機 制 (ii) 加 強 質 素 保 證 機 制 發 展 ㆒ 套 適 用 於 學 校 自 我 評 估 和 校 外 評 估 的 幼 兒 教 育 質 素 指 標 促 請 幼 兒 教 育 機 構 設 立 學 校 自 我 評 估 機 制 促 請 政 府 推 動 設 立 幼 兒 教 育 機 構 的 校 外 評 估 及 質 素 保 證 機 制 建 議 幼 兒 教 育 機 構 公 開 學 校 自 我 評 估 和 校 外 評 估 的 結 果, 以 增 加 透 明 度 12

18 (iii) 改 革 監 管 體 系 促 請 由 教 育 署 及 社 會 福 利 署 成 立 的 聯 合 工 作 小 組 積 極 研 究 由 同 ㆒ 個 政 府 機 構 監 管 幼 稚 園 和 幼 兒 心 的 可 行 性, 並 徵 詢 業 界 及 公 眾 意 見, 盡 早 提 交 報 告 (iv) 加 強 幼 兒 教 育 與 小 學 教 育 的 銜 接 建 議 師 訓 機 構 檢 視 幼 師 和 小 學 教 師 的 培 訓 課 程, 增 強 幼 師 和 小 學 教 師 對 / ㆒ 階 段 的 課 程 教 學 和 學 生 心 理 等 的 認 識 鼓 勵 幼 稚 園 / 幼 兒 心 和 小 學 加 強 溝 通 和 合 作 小 學 為 沒 有 入 讀 幼 稚 園 的 小 ㆒ 新 生 提 供 保 底 措 施, 例 如 開 辦 適 應 課 程, 協 助 他 們 盡 快 融 入 學 校 生 活 把 幼 稚 園 的 最 低 入 學 年 齡 改 為 兩 歲 八 個 月 (v) 資 助 模 式 (2) 九 年 基 礎 教 育 在 現 時 情 況, 我 們 不 建 議 由 政 府 全 面 資 助 幼 兒 教 育 在 資 源 許 可 的 情 況, 新 資 源 的 投 放, 應 重 增 加 對 家 長 的 資 助 (i) 改 革 課 程 及 改 良 教 學 方 法 (a) 制 定 以 培 養 終 身 學 習 及 全 發 展 為 重 點 的 課 程 架 構, 包 括 : - 提 供 五 種 重 要 的 學 習 經 歷, 包 括 德 育 及 公 民 教 育 社 會 服 務 智 能 發 展 體 能 和 美 育 發 展 及 與 工 作 相 關 的 經 驗 ; 13

19 - 把 所 有 科 目 適 當 納 入 以 八 個 學 習 領 域 內 : 國 語 文 教 育 英 國 語 文 教 育 數 學 教 育 科 學 教 育 科 技 教 育 個 社 會 及 文 教 育 藝 術 教 育 體 育 - 每 個 學 生 在 基 礎 教 育 階 段 應 獲 得 涵 蓋 八 個 學 習 領 域 的 全 面 教 育 ; (b) 推 動 學 與 教 新 文 化 ; (c) (d) 刪 減 重 覆 及 不 必 要 的 課 程, 為 教 師 及 學 生 提 供 空 間, 締 造 全 面 有 效 連 貫 而 多 姿 多 釆 的 學 習 生 活 ; 改 良 評 估 機 制 和 模 式, 充 分 發 揮 輔 助 學 與 教 的 功 能 ; (e) 重 視 現 有 的 成 功 經 驗, 並 加 以 發 揮 及 推 廣 ; (f) 訂 定 有 效 的 實 施 策 略, 循 序 漸 進, 匯 聚 專 業 才, 發 展 課 程 及 為 學 校 提 供 專 業 支 援 (ii) 設 立 英 數 基 本 能 力 評 估 ( 簡 稱 基 本 能 力 評 估 ) 基 本 能 力 評 估 將 包 含 兩 部 分 - (a) 學 生 評 估 協 助 教 師 及 家 長 了 解 學 生 的 學 習 問 題 和 需 要, 從 而 及 早 提 供 適 切 的 幫 助 ; 同 時, 透 過 恰 當 的 教 學 措 施, 讓 學 生 有 最 大 空 間 發 揮 潛 能, 既 能 保 證 基 本 水 平, 又 能 發 展 所 長 14

20 (b) 系 統 評 估 為 政 府 及 學 校 管 理 當 局 提 供 全 港 學 校 在 主 要 學 習 領 域 是 否 達 到 基 本 水 平 的 資 料, 以 便 學 校 訂 定 改 善 計 劃 及 讓 政 府 為 有 需 要 的 學 校 提 供 支 援 建 議 日 期 學 生 評 估 計 劃 系 統 評 估 計 劃 (iii) 改 革 派 位 機 制 : 2000/01 籌 備 籌 備 2001/02 小 ㆔ 籌 備 2002/03 小 ㆕ 小 五 及 籌 備 小 六 2003/04 ㆒ 及 ㆔ 小 ㆔ 2004/05 ㆓ 小 六 2005/06 小 ㆒ 及 小 ㆓ ㆔ (a) 改 革 小 ㆒ 入 學 機 制 : 短 期 方 案 (2002/03 至 2004/05 學 年 實 行 ) ㆒ 般 不 少 於 50% 學 位 由 學 校 自 行 分 配, 包 括 收 取 全 部 有 兄 姊 在 該 小 學 就 讀 或 父 母 在 該 小 學 就 職 的 申 請 ; ㆒ 般 不 多 於 50% 學 位 按 學 校 網 和 家 長 選 擇 作 統 ㆒ 分 配 ( 當 十 分 之 ㆒ 的 學 額 不 受 學 校 網 限 制 ) ( 詳 情 請 參 看 第 八 章 第 段 ) 長 遠 方 案 ( 由 2005/06 學 年 開 始 實 行 ) 有 兄 姊 在 該 小 學 就 讀 或 父 母 在 該 小 學 就 職 的 申 請 必 獲 取 錄 ; 學 校 可 自 行 分 配 小 ㆒ 學 額 的 20%; 餘 學 位 按 學 校 網 和 家 長 選 擇 作 統 ㆒ 分 配 ( 當 十 分 之 ㆒ 的 學 額 不 受 學 校 網 限 制 ) ( 詳 情 請 參 看 第 八 章 第 段 ) 15

21 (b) 改 革 ㆒ 派 位 機 制 : 過 渡 方 案 派 位 組 別 減 至 ㆔ 個 ; 每 間 學 自 行 收 生 比 例 增 至 20%; 以 每 間 小 學 在 1997/ / /2000 學 年 學 能 測 驗 成 績 的 平 均 值 調 整 學 生 的 校 內 成 績, 作 為 劃 分 派 位 組 別 的 依 據 ; 統 ㆒ 派 位 根 據 家 長 / 學 生 選 擇 學 校 網 和 派 位 組 別 進 行 ; 初 步 建 議 由 2000/01 至 2004/05 學 年 實 行 過 渡 期 後 的 方 案 派 位 組 別 維 持 ㆔ 個 ; 每 間 學 自 行 收 生 比 例 增 至 30%; 把 每 間 小 學 於 自 行 分 配 學 位 階 段 未 獲 取 錄 的 學 生, 按 校 內 成 績 劃 分 派 位 組 別 ; 統 ㆒ 派 位 根 據 家 長 / 學 生 選 擇 學 校 網 和 派 位 組 別 進 行 ; 初 步 建 議 由 2005/06 學 年 開 始 實 行, 推 行 時 間 表 及 實 際 施 行 的 機 制 須 視 乎 2003/04 學 年 進 行 的 期 檢 討 結 果 而 定 (iv) ㆒ 條 龍 辦 學 模 式 小 學 可 自 行 決 定 是 否 申 請 結 成 ㆒ 條 龍 學 校, 小 學 學 生 可 以 無 須 參 加 統 ㆒ 派 位 而 直 接 升 讀 連 繫 學 申 請 轉 為 ㆒ 條 龍 的 學 校 須 符 合 以 條 件 : (a) 小 學 在 課 程 教 學 學 生 個 發 展 等 方 面 都 應 該 連 成 ㆒ 氣 ; (b) 學 的 ㆒ 學 位 數 目, 必 須 多 於 連 繫 小 學 的 小 六 畢 業 生 數, 並 必 須 全 數 收 取 這 些 學 生, 及 讓 其 他 小 學 的 學 生 有 機 會 入 讀 ; 16

22 (3) 高 教 育 (c) 小 學 必 須 屬 於 同 ㆒ 類 別 的 資 助 模 式 ( 在 此, 私 立 及 直 資 學 校 應 視 為 相 同 類 別 ) 現 時 不 符 合 以 (b) 及 (c) 項 原 則 的 直 屬 小 學, 可 有 十 年 時 間 與 政 府 研 究 解 決 方 法 在 這 十 年 期 間, 這 些 學 校 仍 可 以 以 原 有 的 機 制 收 取 ㆒ 學 生 ( 詳 情 請 參 看 附 錄 IV) (i) 建 構 多 元 化 多 途 徑 的 高 教 育 體 系 在 高 階 段, 應 盡 快 提 供 足 夠 學 額, 為 所 有 有 志 及 有 能 力 的 ㆔ 結 業 生 提 供 繼 續 接 受 正 規 或 職 業 教 育 的 機 會 ; 為 學 生 提 供 不 同 的 途 徑, 讓 他 們 按 自 己 的 性 向 興 趣 和 能 力, 選 擇 適 合 自 己 的 學 習 機 會 (ii) ㆔ 升 ㆕ 的 新 銜 接 機 制 當 整 體 的 高 教 育 體 系 能 夠 提 供 足 夠 的 學 額, 讓 所 有 有 志 及 有 能 力 的 ㆔ 結 業 生 繼 續 接 受 教 育 的 時 候, 應 實 施 新 的 ㆔ 升 ㆕ 銜 接 機 制, 各 學 以 校 本 處 理 原 則 把 校 內 的 ㆕ 學 額 和 ㆔ 留 級 學 額 分 配 給 本 校 的 應 屆 ㆔ 結 業 生, 然 後 把 餘 的 學 額 以 自 行 收 生 方 式 分 配 給 來 自 其 他 學 校 的 學 生 在 最 後 階 段, 政 府 以 央 派 位 的 方 式, 把 餘 的 學 額 分 配 給 未 有 學 位 的 ㆔ 結 業 生 (ii) 改 革 高 學 制 教 統 會 將 成 立 專 責 小 組, 深 入 研 究 實 施 高 ㆔ 年 制 的 可 行 性 具 體 建 議 及 推 行 時 間 表, 於 2002 年 向 政 府 提 交 建 議 (iii) 改 革 高 課 程 除 了 提 供 以 提 及 的 五 種 學 習 經 歷 外, 高 課 程 應 為 學 生 提 供 更 多 與 工 作 有 關 的 經 歷, 幫 助 學 生 探 索 自 己 在 職 業 方 17

23 面 的 性 向 和 能 力, 以 便 為 將 來 就 業 作 準 備 ; 提 供 ㆒ 個 寬 闊 的 高 課 程, 減 少 過 早 分 流, 讓 學 生 有 機 會 獲 得 涵 蓋 各 個 學 習 領 域 的 經 歷, 建 立 ㆒ 個 廣 博 的 知 識 基 礎, 及 加 強 從 不 同 角 度 分 析 問 題 的 能 力 ; 建 議 校 內 評 核 應 對 學 生 在 多 方 面 學 習 活 動 的 參 與 和 表 現, 作 較 全 面 的 評 估 及 記 錄 (iv) 改 革 公 開 考 試 進 ㆒ 步 推 行 教 師 評 審 制 ; 在 學 會 考 學 科 設 基 本 學 科 能 力 部 分 ; 提 高 六 學 生 參 與 高 考 的 靈 活 性, 讓 學 生 可 以 在 校 方 同 意 報 考 部 分 或 全 部 的 高 考 科 目 ; 在 2002 年 取 消 會 考 及 高 考 的 ㆒ 級 ㆓ 等 制 ; 加 強 試 題 與 學 生 實 際 需 要 掌 握 的 知 識 和 技 能 的 關 連 ; 改 善 考 試 的 模 式 和 評 分 機 制, 讓 學 生 有 較 大 空 間 發 揮 獨 立 思 考 或 創 意 ; 增 加 在 同 ㆒ 年 內 舉 行 同 ㆒ 考 試 的 次 數, 讓 重 考 生 不 用 等 待 ㆒ 年 時 間 才 能 參 加 補 考 ; 研 究 設 立 以 實 用 為 主 涵 蓋 不 同 程 度 的 英 語 文 公 開 試 (4) 高 等 教 育 (i) 大 學 (a) 改 革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建 議 各 大 學 因 應 社 會 的 轉 變, 檢 討 各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的 功 能 內 容 重 點 和 教 學 方 式, 在 課 程 的 闊 度 和 深 度 間 取 得 ㆒ 個 適 當 的 平 衡 (b) 豐 富 校 園 生 活 建 議 各 大 學 為 學 生 提 供 更 多 參 與 多 元 化 學 習 活 動 的 機 會 和 空 間 18

24 (c) 改 革 大 學 收 生 機 制 建 議 各 大 學 全 面 檢 討 現 行 的 收 生 機 制, 充 分 考 慮 學 生 的 全 面 表 現, 除 公 開 試 成 績 外, 亦 參 考 校 內 評 核 報 告, 學 生 自 行 撰 寫 的 履 歷 及 面 試 表 現 等 就 大 學 對 學 生 在 學 修 讀 科 目 的 規 定, 建 議 大 學 考 慮 : - 對 修 讀 高 級 補 充 程 度 ( 高 補 ) 通 識 教 育 科 目 的 學 生 予 以 優 先 考 慮 - 在 釐 定 科 目 規 定 時, 盡 量 以 高 補 科 目 取 代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科 目, 及 減 少 對 學 生 在 學 所 修 讀 科 目 的 規 定, 讓 學 生 有 較 大 空 間 選 修 橫 跨 不 同 學 習 領 域 的 學 科 增 加 大 學 收 生 的 靈 活 性, 讓 院 校 在 不 減 少 每 年 入 讀 大 學 數 的 前 提, 彈 性 在 不 同 級 別 取 錄 新 生 研 究 應 否 讓 個 別 院 校 及 學 系 在 不 用 增 加 公 共 資 源 情 況, 收 取 小 量 優 秀 六 學 生 (d) 靈 活 互 通 的 學 分 制 建 議 各 大 學 發 展 院 校 和 學 系 間 靈 活 互 通 的 學 分 制, 讓 學 生 有 較 大 空 間 按 自 己 的 興 趣 能 力 和 學 習 需 要 選 擇 學 習 單 元 和 步 伐 而 各 院 校 和 學 系 亦 可 把 精 力 和 資 源 集 於 自 己 專 長 的 範 疇, 發 展 卓 越 領 域 建 議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與 各 受 資 助 大 學 共 同 商 討, 尋 求 恰 當 的 撥 款 機 制, 以 配 合 學 分 制 的 施 行 (e) 修 讀 年 期 即 使 高 實 施 ㆔ 年 制, 大 學 應 按 照 每 個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的 實 際 情 況 和 需 要 來 釐 定 修 讀 年 期, 而 無 須 劃 ㆒ 把 所 有 課 程 轉 為 ㆕ 年 制 19

25 (f) 質 素 保 證 機 制 我 們 建 議 教 資 會 與 有 關 院 校 考 慮 : 除 了 對 大 學 的 教 學 過 程 進 行 檢 討 外, 是 否 有 需 要 就 教 學 成 效 進 行 校 外 評 審? 大 學 如 何 能 夠 加 強 現 有 的 自 我 評 審 機 制, 以 提 高 質 素 保 證? (g) 研 究 生 課 程 建 議 增 加 研 究 生 課 程 的 學 額, 及 增 加 以 自 負 盈 虧 方 式 提 供 的 修 課 式 研 究 生 課 程 學 額, 以 培 育 更 多 高 質 素 的 專 才 (h) 鼓 勵 私 立 大 學 / 專 學 院 的 成 立 鼓 勵 及 提 供 有 利 的 客 觀 環 境, 促 進 新 的 私 立 大 學 / 專 學 院 的 成 立 (ii) 社 區 學 院 建 議 政 府 訂 定 政 策, 提 供 有 利 的 客 觀 環 境, 藉 以 鼓 勵 以 社 區 學 院 模 式 運 作 的 院 校 的 發 展 在 推 動 建 立 學 歷 互 通 和 質 素 保 證 的 機 制, 政 府 亦 可 擔 當 促 進 者 的 角 色 此 外, 政 府 亦 可 考 慮 為 有 經 濟 困 難 的 學 員 提 供 資 助, 鼓 勵 進 修, 及 為 以 社 區 學 院 模 式 運 作 的 院 校 在 開 辦 初 期 ( 例 如 在 設 置 校 舍 方 面 ) 提 供 協 助 (iii) 成 立 工 作 小 組 教 統 會 將 成 立 工 作 小 組, 與 教 資 會 保 持 聯 繫, 跟 進 如 何 促 進 大 學 與 其 他 高 等 院 校 的 銜 接, 深 入 研 究 實 施 有 關 建 議 所 須 解 決 的 問 題 和 擬 訂 具 體 的 方 案 (5) 持 續 教 育 (i) 設 立 專 責 小 組 教 統 會 將 會 設 立 ㆒ 個 專 責 小 組, 研 究 有 關 持 續 教 育 的 政 策 和 具 體 措 施 ( 例 如 : 如 何 協 同 各 有 關 界 別 促 進 全 面 學 歷 認 可 機 制 的 建 立 ), 向 政 府 提 供 意 見 20

26 (ii) 設 立 終 身 學 習 心 鼓 勵 持 續 教 育 機 構 或 社 會 服 務 團 體, 利 用 現 有 社 區 資 源, 設 立 涵 蓋 教 學 設 施 圖 書 館 資 訊 科 技 設 施 自 修 場 所 及 諮 詢 服 務 的 終 身 學 習 心, 藉 以 推 動 終 身 學 習 (iii) 持 續 進 修 資 料 庫 推 廣 持 續 進 修 資 料 庫 的 使 用, 輔 助 有 需 要 士 找 尋 適 合 自 己 的 進 修 課 程 實 施 策 略 2.42 我 們 建 議 以 的 實 施 策 略 及 優 先 項 目 (1) 建 議 的 策 略 訂 定 優 先 次 序 循 序 漸 進 作 重 點 試 行 持 續 監 察 及 期 檢 討 統 籌 及 協 調 各 方 工 作 (2) 建 議 的 優 先 項 目 改 革 ㆒ 學 位 分 派 機 制 改 革 小 ㆒ 學 位 分 派 機 制 改 革 大 學 收 生 改 革 小 學 課 程 改 善 現 有 的 公 開 考 試 推 行 基 本 能 力 評 估 和 加 強 拔 尖 保 底 措 施 提 升 幼 兒 教 育 質 素 提 升 校 長 及 教 師 的 專 業 水 平 增 加 高 及 以 程 度 的 學 習 機 會 21

27 資 源 策 略 2.43 我 們 建 議 以 的 資 源 策 略 (1) 訂 定 策 略 的 原 則 群 策 群 力, 共 同 承 擔 優 先 考 慮 基 礎 教 育 需 要 重 提 高 學 與 教 成 效 的 措 施 (2) 運 用 資 源 的 策 略 善 用 現 在 投 放 於 教 育 的 公 共 資 源 善 用 其 他 社 會 資 源 - 鼓 勵 學 校 與 社 會 不 同 界 別 ( 包 括 : 家 長 青 少 年 服 務 組 織 制 服 團 體 體 育 團 體 藝 術 文 化 組 織 專 業 團 體 各 類 志 願 團 體 商 界 等 ) 建 立 伙 伴 關 係, 為 學 生 提 供 多 元 化 的 學 習 活 動, 善 用 這 些 界 別 提 供 的 力 和 財 政 的 支 援 - 鼓 勵 學 校 盡 量 利 用 各 類 型 的 公 共 / 社 區 設 施 - 鼓 勵 社 會 參 與 辦 學, 推 動 私 立 大 學 專 學 院 學 校 及 直 資 學 校 的 發 展, 提 供 渠 道 讓 社 會 各 界 為 教 育 作 出 貢 獻 現 時 投 放 於 教 育 的 公 共 資 源 佔 本 生 產 總 值 約 百 分 之 ㆕ 教 育 對 香 港 的 未 來 有 深 遠 的 影 響, 我 們 建 議 政 府 應 增 加 投 放 於 教 育 的 資 源 22

28 各 方 的 配 合 2.44 教 育 改 革 要 能 夠 真 正 帶 動 學 與 教 生 活 的 轉 變, 為 學 生 創 造 全 發 展 的 空 間, 單 靠 政 府 及 社 會 部 分 士 的 參 與 絕 對 不 足 夠 要 實 踐 教 育 改 革 的 願 景, 社 會 整 體 ( 包 括 前 教 育 工 作 者 學 生 家 長 教 育 諮 詢 組 織 教 育 專 業 培 訓 機 構 辦 學 團 體 優 質 教 育 基 金 及 其 他 社 會 界 別 ) 必 須 在 實 際 行 動 積 極 支 持 和 配 合 總 結 2.45 教 育 改 革, 為 現 在, 更 為 將 來 社 會 正 不 斷 轉 變, 教 育 改 革 已 刻 不 容 緩 諮 詢 期 間 社 會 各 界 的 積 極 參 與 為 教 改 燃 點 了 希 望, 要 實 踐 改 革 的 願 景, 現 在 是 付 諸 實 際 行 動 的 時 候, 希 望 社 會 每 ㆒ 份 子, 都 作 出 應 有 的 承 擔, 為 教 改 出 ㆒ 分 力 2.46 我 們 建 議 政 府 訂 定 具 體 的 教 育 改 革 成 效 的 指 標, 以 便 在 教 育 改 革 實 施 ㆒ 段 時 間 後, 可 從 多 方 面 評 估 改 革 的 成 效, 這 些 資 料 亦 可 為 各 項 期 及 後 期 檢 討 提 供 有 用 的 參 考 23

29 第 ㆔ 章 : 教 育 改 革 的 背 景 世 界 變 了, 教 育 制 度 非 變 不 可! 3.1 教 育 的 功 能, 主 要 是 幫 助 每 個 達 致 全 發 展, 為 將 來 的 生 活 和 工 作 做 好 準 備 ; 以 及 為 社 會 作 育 英 才, 推 動 社 會 的 繁 榮 和 進 步 隨 社 會 的 不 斷 轉 變, 教 育 亦 必 須 與 時 並 進, 作 出 相 應 的 改 變, 才 能 切 合 學 習 者 及 社 會 的 實 際 需 要 要 籌 劃 未 來 的 教 育 制 度, 必 須 先 展 望 未 來 的 社 會 轉 變, 從 而 探 討 學 習 者 在 新 的 社 會 環 境 的 學 習 需 要, 以 釐 定 教 育 的 新 角 色 與 功 能 世 界 的 根 本 性 轉 變 3.2 全 球 的 經 濟 科 技 社 會 文 化 都 正 在 發 生 根 本 性 的 變 化 3.3 世 界 經 濟 正 經 歷 根 本 的 轉 變 知 識 型 經 濟 正 在 逐 步 取 代 工 業 型 經 濟 以 廉 價 勞 工 為 基 礎 的 工 業 生 產, 正 在 逐 步 讓 位 予 以 知 識 科 技 及 創 新 為 主 的 新 興 行 業 嚴 謹 的 組 織 複 雜 的 層 次 嚴 格 的 分 工, 正 在 被 精 簡 的 結 構 和 網 絡 及 靈 活 的 員 所 替 代 知 識 的 創 造 更 新 及 應 用, 已 成 為 每 個 行 業 機 構 以 致 個 成 功 的 關 鍵 因 素 3.4 每 個 的 生 活 也 正 在 經 歷 重 大 的 變 化 我 們 的 工 作 需 要 相 當 的 知 識, 而 知 識 又 不 斷 更 新 ; 工 作 不 斷 變 更, 所 以 我 們 亦 需 要 不 斷 接 觸 不 同 的 知 識 領 域 因 此, 在 知 識 社 會, 每 個 都 需 要 不 斷 學 習 不 少 國 家 都 提 出 了 終 身 學 習 作 為 主 要 的 國 策, 迫 切 為 國 民 提 供 終 身 學 習 的 機 會 3.5 資 訊 科 技 的 迅 速 發 展, 使 貿 易 金 融 運 輸 及 通 訊, 都 超 越 了 國 界 和 域 的 限 制 ㆒ 方 面 使 國 際 交 往 更 加 密 切, 另 ㆒ 方 面 也 使 競 爭 趨 向 全 球 化 24

30 香 港 社 會 的 發 展 趨 勢 3.6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城 市, 也 正 在 發 生 同 樣 的 變 化 3.7 經 濟 方 面, 由 於 整 體 社 會 過 去 多 年 的 努 力, 香 港 現 已 成 為 國 際 公 認 的 金 融 和 商 業 心 香 港 ㆒ 直 所 奉 行 的 自 由 市 場 原 則 公 平 競 爭 的 環 境 簡 單 的 稅 制 法 治 精 神 自 由 流 通 的 資 訊, 與 及 香 港 充 滿 幹 勁 及 創 業 精 神 的 才, 都 是 香 港 繼 續 維 持 競 爭 優 勢 的 重 要 元 素 3.8 與 此 同 時, 香 港 經 濟 正 在 經 歷 結 構 性 的 轉 型 香 港 早 已 超 越 了 靠 低 工 資 競 爭 的 階 段, 而 步 了 高 增 值 的 發 展 路 向, 知 識 為 本 的 經 濟 亦 迅 速 發 展, 而 不 斷 湧 現 的 新 科 技 新 行 業 新 經 營 策 略 新 運 作 模 式, 以 及 靈 活 變 通 和 善 於 創 新 的 才, 已 成 為 香 港 持 續 發 展 的 先 決 條 件 3.9 政 治 方 面, 香 港 回 歸 祖 國 以 來, 實 施 ㆒ 國 兩 制, 享 受 高 度 自 治, 香 港 與 內 的 關 係 更 形 密 切 我 們 必 須 加 深 對 祖 國 的 認 識 加 強 對 國 文 化 的 了 解 和 對 國 家 的 歸 屬 感, 以 及 肩 負 對 國 家 發 展 的 承 擔 3.10 社 會 方 面, 香 港 的 遠 景 目 標, 不 僅 是 國 的 其 ㆒ 個 傑 出 城 市, 更 是 西 文 化 兼 收 並 蓄 民 主 文 明 的 國 際 大 都 會 與 此 同 時, 香 港 的 社 會 階 層 結 構 正 面 臨 急 速 變 化, 貧 富 懸 殊 現 象 急 待 紓 緩, 社 會 的 文 化 意 識 也 正 在 適 應 調 整 資 訊 科 技 的 迅 速 發 展, 對 香 港 生 活 的 每 ㆒ 個 層 面, 都 開 拓 了 新 的 領 域, 也 產 生 了 新 的 衝 擊 新 社 會 教 育 的 角 色 與 功 能 3.11 在 這 樣 的 大 變 動 之, 每 ㆒ 個 都 需 要 迎 接 新 的 挑 戰 溝 通 自 學 應 變 合 作 創 新 等 能 力, 已 是 每 個 在 社 會 立 足 的 必 備 條 件 而 品 格 胸 襟 情 操 視 野 和 素 養, 又 是 個 進 步 成 功 與 傑 出 的 重 要 因 素 終 身 學 習, 全 發 展, 是 時 代 對 每 ㆒ 個 的 期 望 因 此, 教 育 對 每 個 起 舉 足 輕 重 的 影 響 25

31 3.12 建 設 香 港 成 為 ㆒ 個 多 元 民 主 文 明 兼 容 具 活 力 和 文 化 氣 質 的 國 際 大 都 會 是 我 們 的 共 同 理 想 此 外, 教 育 的 發 展, 也 明 顯 影 響 社 會 的 平 衡 與 公 平 為 此, 教 育 的 使 命, 是 要 普 遍 提 高 香 港 市 民 的 知 識 水 平 能 力 素 質 文 化 修 養 和 國 際 視 野, 與 及 賦 予 每 個 掌 握 自 己 的 生 活 創 造 自 己 的 前 途 的 機 會 和 能 力 3.13 香 港 教 育 具 有 其 優 良 的 傳 統 香 港 的 教 育 制 度, 融 會 了 東 西 文 化 的 特 點 ; 既 保 存 了 華 文 化 傳 統 教 育 的 基 本 特 徵, 又 能 不 斷 吸 收 西 方 現 代 教 育 的 最 新 觀 念 理 論 和 經 驗 香 港 的 家 長 和 社 會, 非 常 重 視 ㆒ 代 的 教 育 香 港 有 不 少 優 秀 的 學 校, 培 養 了 不 少 優 秀 的 畢 業 生, 在 香 港 社 會 擔 當 棟 樑 的 角 色, 或 於 國 際 享 有 崇 高 的 聲 譽 要 使 香 港 教 育 能 繼 續 符 合 社 會 期 望 和 承 擔 歷 史 使 命, 我 們 必 須 盡 最 大 的 努 力, 保 存 和 發 揚 這 些 優 良 的 傳 統 3.14 然 而, 在 新 的 時 代, 要 讓 大 多 數 普 遍 能 夠 終 身 學 習, 全 發 展, 我 們 必 須 就 香 港 的 教 育 制 度 現 存 的 不 足 之 處 作 出 改 善 概 括 來 說, 現 時 教 育 資 源 付 出 了 不 少, 教 師 負 擔 甚 重, 但 是 學 生 學 習 效 果 卻 不 顯 著 ; 學 術 學 習 集 於 應 付 考 試, 而 欠 缺 學 習 能 力 的 培 養 ; 學 校 生 活 單 調, 學 生 缺 乏 全 面 的 學 習 經 歷 ; 學 生 的 學 習 局 限 於 應 付 問 題, 而 甚 少 有 思 考 探 究 和 創 新 的 空 間 ; 而 終 身 學 習 的 途 徑 亦 不 夠 暢 通 要 克 服 這 些 弱 點, 必 須 從 根 本 改 變 ㆒ 些 過 時 的 觀 念, 塑 造 以 學 生 學 習 為 心 的 教 育 制 度 26

32 第 ㆕ 章 :㆓ 十 ㆒ 世 紀 教 育 目 標 樂 於 學 習 善 於 溝 通 勇 於 承 擔 敢 於 創 新 4.1 教 統 會 在 去 年 初, 邀 請 公 眾 士 共 同 參 與 訂 定 香 港 在 ㆓ 十 ㆒ 世 紀 的 教 育 目 標, 作 為 檢 討 香 港 教 育 制 度 的 基 礎 公 眾 普 遍 認 同 香 港 在 ㆓ 十 ㆒ 世 紀 整 體 的 教 育 目 標 應 該 是 : 讓 每 個 在 德 智 體 群 美 各 方 面 都 有 全 面 而 具 個 性 的 發 展, 能 夠 ㆒ 生 不 斷 自 學 思 考 探 索 創 新 和 應 變, 有 充 分 的 自 信 和 合 群 的 精 神, 願 意 為 社 會 的 繁 榮 進 步 自 由 和 民 主 不 斷 努 力, 為 國 家 和 世 界 的 前 途 作 出 貢 獻 而 首 要 達 致 的 目 標 應 該 是 培 養 學 生 樂 於 學 習 善 於 溝 通 勇 於 承 擔 敢 於 創 新 4.2 以 是 教 統 會 在 考 慮 了 公 眾 意 見 後, 就 各 教 育 階 段 的 目 標 所 作 出 的 修 定 建 議 : 幼 兒 教 育 4.3 幼 兒 教 育 是 終 身 學 習 的 基 礎 (1) 目 的 讓 孩 子 們 在 富 啟 發 性 及 愉 快 的 環 境, 養 成 積 極 的 學 習 態 度 與 良 好 的 生 活 習 慣 (2) 目 標 我 們 希 望 孩 子 們 : 有 好 奇 心 及 求 知 慾, 並 樂 於 學 習 經 歷 愉 快 的 多 姿 多 采 的 群 體 生 活, 從 培 養 責 任 感, 學 會 尊 重 別, 並 得 以 在 德 智 體 群 美 各 方 面 有 全 面 的 發 展 27

33 樂 於 嘗 試, 有 探 索 精 神, 學 習 面 對 和 解 決 問 題, 建 立 自 信 及 健 康 的 自 我 觀 念 學 校 教 育 4.4 學 校 教 育 是 培 養 學 生 終 身 學 習 的 基 本 能 力 和 態 度 的 階 段 (1) 目 的 引 發 每 個 學 生 建 構 基 本 知 識, 培 養 學 生 基 本 的 能 力 和 態 度, 以 準 備 建 設 崇 尚 學 習 的 文 明 社 會 (2) 目 標 (i) 九 年 普 及 基 礎 教 育 的 目 標 是 幫 助 每 個 學 生 在 德 智 體 群 美 各 方 面 得 到 全 面 而 具 個 性 的 發 展 保 證 學 生 達 到 基 本 水 平, 鼓 勵 學 生 追 求 卓 越 成 就 培 養 學 生 主 動 學 習 和 創 新 思 考, 建 立 積 極 的 態 度 和 正 面 的 價 值 觀 (ii) 高 教 育 的 目 標 是 讓 學 生 在 學 術 職 業 組 織 服 務 及 體 藝 各 方 面 獲 取 全 面 的 學 習 經 歷, 為 未 來 工 作 學 習 和 生 活 作 準 備 為 學 生 提 供 多 元 的 選 擇, 幫 助 了 解 個 的 能 力 和 性 向, 以 便 為 將 來 工 作 學 習 和 生 活 作 籌 劃 培 養 學 生 好 學 的 精 神 獨 立 思 考 及 批 判 和 創 造 能 力, 對 家 庭 社 會 及 國 家 有 承 擔 和 具 國 際 視 野 28

34 高 等 教 育 4.5 高 等 教 育 是 承 接 學 校 教 育 的 階 段 (1) 目 的 (2) 目 標 進 ㆒ 步 鞏 固 終 身 學 習 的 能 力 和 態 度, 為 社 會 培 養 具 自 信 心 正 義 感 社 會 責 任 感 和 國 際 視 野 的 才 培 養 學 生 獨 立 學 習 探 索 批 判 和 創 作 的 能 力, 為 掌 握 專 業 或 有 關 學 科 的 知 識 作 準 備 培 養 學 生 的 進 心 和 積 極 生 觀, 對 家 庭 社 會 及 國 家 有 承 擔 培 養 學 生 在 多 元 化 社 會 和 跨 文 化 環 境 學 習 生 活 和 工 作 的 能 力 持 續 教 育 4.6 持 續 教 育 是 體 現 終 身 學 習 的 重 要 階 段 (1) 目 的 (2) 目 標 讓 學 習 者 可 終 身 不 斷 提 升 個 素 質 及 促 進 全 面 發 展, 為 社 會 不 斷 提 升 才 的 質 素, 推 動 社 會 的 繁 榮 和 進 步 幫 助 學 習 者 發 揮 潛 能, 提 升 個 素 質 幫 助 學 習 者 獲 取 最 新 的 知 識 和 技 能, 在 瞬 息 萬 變 和 日 趨 全 球 化 的 經 濟 體 系 維 持 競 爭 力 讓 學 習 者 有 機 會 獲 取 所 需 的 學 術 專 業 或 職 業 培 訓 的 資 歷, 藉 以 滿 足 個 的 訴 求 和 工 作 的 需 要 29

35 第 五 章 : 教 育 改 革 的 願 景 5.1 為 了 實 踐 ㆓ 十 ㆒ 世 紀 的 教 育 目 標, 我 們 必 須 進 行 ㆒ 個 經 全 盤 計 劃 多 方 面 配 合 及 全 社 會 參 與 的 教 育 改 革, 從 而 達 致 以 的 願 景 : 建 立 終 身 學 習 的 社 會 體 系 5.2 建 設 香 港 成 為 ㆒ 個 崇 尚 終 身 學 習 的 社 會, 讓 每 個 都 具 備 終 身 學 習 的 態 度 和 能 力, 並 樂 於 在 已 達 致 的 知 識 水 平 繼 續 向 前 邁 進, 不 斷 鞏 固 和 提 升 個 的 知 識 和 能 力 此 外, 社 會 亦 能 夠 提 供 多 元 化 的 學 習 途 徑 和 進 修 機 會, 以 滿 足 不 同 士 的 學 習 需 要 普 遍 提 升 全 體 學 生 的 素 質 5.3 透 過 實 施 ㆒ 系 列 的 教 育 改 革 措 施, 我 們 希 望 能 夠 普 遍 提 升 全 體 學 生 的 知 識 和 多 方 面 ( 包 括 語 文 數 學 思 考 解 難 創 新 應 變 和 溝 通 等 ) 能 力, 並 培 養 他 們 良 好 的 品 格 健 康 的 體 魄 和 欣 賞 美 的 情 操, 從 而 提 升 社 會 的 整 體 素 質 建 立 多 元 化 學 校 體 系 5.4 鼓 勵 和 推 動 不 同 類 型 的 機 構 和 社 會 士 參 與 辦 學, 建 構 ㆒ 個 廣 納 不 同 辦 學 理 念 資 助 模 式 發 展 方 向 和 課 程 重 點 的 多 元 化 學 校 體 系, 提 供 不 同 類 型 的 學 習 機 會, 讓 學 習 者 可 按 自 己 的 需 要 興 趣 能 力 及 個 情 況 作 出 選 擇, 並 為 社 會 培 育 多 元 化 的 優 秀 才, 以 配 合 各 方 面 的 發 展 塑 造 開 發 型 的 學 習 環 境 5.5 建 立 富 啟 發 性 的 學 習 環 境, 引 發 學 生 的 好 奇 心 和 求 知 慾, 鼓 勵 發 問 和 探 索, 並 提 供 空 間 和 機 會, 讓 學 生 發 揮 他 們 的 獨 立 思 考 和 創 意, 為 社 會 培 育 善 於 創 新 及 應 變 的 才 30

36 確 認 德 育 在 教 育 體 系 的 重 要 使 命 5.6 德 育 在 教 育 體 系, 以 致 整 個 社 會 的 道 德 體 系, 也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使 命 我 們 要 讓 每 個 學 生 在 學 習 階 段 也 能 夠 在 道 德 感 情 精 神 各 方 面 接 受 有 系 統 的 學 習, 並 有 充 分 的 經 歷, 以 建 立 正 確 的 生 觀 和 價 值 觀 建 設 ㆒ 個 具 國 際 性 具 民 族 傳 統 及 兼 容 多 元 文 化 的 教 育 體 系 5.7 香 港, 既 是 國 的 ㆒ 部 分, 亦 是 ㆒ 個 國 際 城 市 我 們 的 教 育 體 系 必 須 能 夠 保 存 和 延 續 我 國 民 族 的 優 良 傳 統, 亦 能 同 時 培 養 學 生 的 國 際 視 野, 並 讓 他 們 體 會 不 同 文 化 的 優 點, 樂 於 在 不 同 的 文 化 環 境 學 習 工 作 和 生 活 31

37 第 六 章 : 改 革 原 則 6.1 教 統 會 在 構 思 改 革 的 方 向 和 建 議 時, 遵 照 以 的 原 則 : 學 生 為 本 學 生 為 本 永 不 放 棄 講 求 質 素 全 方 位 學 習 全 社 會 動 員 6.2 改 革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給 予 學 生 更 大 的 空 間 和 彈 性 去 組 織 和 掌 握 自 己 的 學 習 6.3 學 生 是 學 習 的 主 翁, 教 育 的 最 終 目 標 乃 是 幫 助 每 個 學 生 達 致 全 面 及 具 個 性 的 發 展 所 以, 在 考 慮 應 該 如 何 更 新 教 育 制 度 教 學 方 法 和 學 習 模 式 的 時 候, 必 須 以 學 生 的 需 要 和 利 益 為 依 歸 6.4 在 新 的 社 會 環 境, 每 個 都 必 須 具 備 穩 固 的 知 識 基 礎 獨 立 學 習 的 能 力 和 終 身 學 習 的 意 識, 能 夠 迅 速 掌 握 新 的 資 訊 和 技 能, 懂 得 自 行 建 構 知 識, 才 能 迎 接 新 時 代 的 挑 戰 所 以 培 養 學 生 成 為 自 主 的 學 習 者, 具 備 樂 於 學 習 善 於 溝 通 勇 於 承 擔 敢 於 創 新 的 特 質, 體 藝 兼 備, 情 智 兼 重, 是 新 時 代 教 育 的 重 要 使 命 永 不 放 棄 6.5 學 生 在 每 ㆒ 個 階 段 都 不 應 因 篩 選 而 堵 塞 繼 續 前 進 的 機 會 任 何 在 生 任 何 階 段 都 應 該 掌 握 每 個 機 會 進 修 學 習 及 充 實 自 己, 而 其 成 果 都 應 得 到 適 當 的 承 認 6.6 有 教 無 類 是 從 古 至 今 的 教 育 理 想, 我 們 不 應 放 棄 任 何 ㆒ 個 學 生, 而 是 要 讓 所 有 學 生 都 有 發 展 潛 能 的 機 會 教 育 改 革 的 目 的 是 要 移 去 制 度 的 學 習 障 礙, 讓 學 生 擁 有 真 正 的 自 主 空 間, 發 揮 他 們 學 習 的 主 動 性, 去 發 展 各 方 面 的 才 華 32

38 6.7 ㆒ 個 多 元 互 通 的 教 育 系 統, 可 以 讓 學 生 按 其 個 發 展 或 工 作 的 需 要, 在 生 不 同 階 段, 尋 找 到 適 切 的 學 習 機 會, 而 其 學 習 成 果, 亦 會 得 到 適 當 的 承 認 只 有 這 樣 的 體 制, 才 能 鼓 動 每 個 都 終 身 學 習, 締 造 真 正 的 學 習 型 社 會 講 求 質 素 6.8 在 知 識 為 本 的 社 會 裏, 每 個 都 必 須 具 備 基 本 的 學 習 能 力, 才 能 充 分 運 用 日 後 持 續 學 習 的 機 會, 不 斷 提 升 個 素 質 和 發 展 各 方 面 的 潛 能 所 以 在 基 礎 教 育 階 段, 我 們 必 須 幫 助 每 個 學 生 在 各 種 終 身 學 習 所 需 的 能 力, 達 致 基 本 水 平, 同 時, 我 們 亦 必 須 為 具 備 不 同 卓 越 潛 質 的 學 生, 提 供 盡 展 所 長 追 求 卓 越 的 機 會 任 何 的 教 育 系 統, 都 必 須 設 立 有 效 的 機 制, 確 保 學 生 達 致 最 佳 的 學 習 成 效 全 方 位 學 習 6.9 學 習 應 超 越 學 科 課 程 和 考 試 的 局 限, 通 過 課 堂 內 外 各 種 不 同 形 式 的 學 習 活 動, 為 學 生 提 供 全 面 的 學 習 經 歷 6.10 面 對 新 時 代 的 來 臨, 要 培 養 學 生 具 備 多 元 的 能 力, 必 須 對 教 育 有 更 廣 義 的 理 解 課 堂 內 外 的 各 類 活 動, 均 是 培 養 學 生 全 面 發 展 的 重 要 場 全 社 會 動 員 6.11 終 身 學 習 是 個 及 香 港 成 功 的 重 要 基 礎 政 府 教 育 界 和 社 會 各 界 學 習 者 本 身, 都 有 責 任 為 終 身 學 習 作 出 貢 獻 公 眾 諮 詢 期 間 ㆒ 些 具 爭 議 性 的 問 題 6.12 在 進 行 諮 詢 的 過 程, 教 統 會 收 到 非 常 廣 泛 的 回 應, 當 包 括 很 多 不 同 的 觀 點 我 們 認 為 這 是 非 常 健 康 的 現 象, 正 好 體 現 香 港 多 元 社 會 的 優 點 33

39 6.13 就 諮 詢 期 間 ㆒ 些 曾 經 引 發 廣 泛 討 論 的 原 則 性 問 題, 我 們 有 以 的 看 法 社 會 需 求 與 個 發 展 6.14 教 育 必 須 同 時 兼 顧 社 會 與 個 發 展 的 需 要, 既 要 為 社 會 的 整 體 發 展 培 育 才, 亦 需 要 讓 每 個 有 充 分 空 間 發 展 自 己 的 潛 質 6.15 教 育 必 須 幫 助 每 個 培 養 謀 生 的 能 力, 讓 他 們 能 夠 應 付 工 作 的 要 求, 並 創 造 個 的 成 就, 及 為 經 濟 社 會 的 發 展 作 出 貢 獻 教 育 的 這 種 功 能, 可 以 稱 為 培 訓 功 能 6.16 教 育 亦 必 須 讓 每 個 愉 快 工 作 有 意 義 生 活 要 發 揮 這 個 功 能, 教 育 必 須 能 夠 提 高 每 個 的 文 化 思 想 精 神 境 界, 務 使 ㆒ 生 不 斷 提 高 生 活 的 素 質, 不 斷 向 渴 望 的 生 目 的 進 發 教 育 的 這 種 功 能, 可 以 稱 為 煥 發 功 能 6.17 在 知 識 社 會, 知 識 的 更 新 迅 速, 而 資 訊 的 傳 播 亦 快 捷 方 便, 工 作 崗 位 的 要 求 較 以 往 更 重 視 工 作 者 的 溝 通 應 變 合 作 自 學 探 索 獨 立 思 考 創 新 等 能 力, 因 而 對 的 素 質 有 更 高 的 要 求 因 此, 現 代 社 會, 即 使 是 為 了 培 訓 才, 也 需 要 超 越 知 識 與 技 能, 煥 發 的 深 層 的 素 質 6.18 另 ㆒ 方 面, 隨 資 訊 科 技 發 展 ㆒ 日 千 里, 物 質 生 活 已 出 現 凌 駕 於 精 神 生 活 的 趨 勢 社 會 期 望 教 育 能 夠 充 實 個 的 道 德 感 情 精 神 文 化 生 活, 讓 類 駕 馭 科 技 和 物 質, 建 立 積 極 健 康 的 生 改 革 的 迫 切 性 與 可 行 性 6.19 在 教 育 改 革 的 諮 詢 過 程, 教 育 界 對 教 育 制 度 現 存 的 種 種 問 題 理 解 最 深, 期 望 最 殷 其 他 界 別 的 士, 也 普 遍 對 教 育 的 現 象 不 滿, 熱 切 期 待 教 育 的 轉 機 所 以, 不 論 是 教 育 界, 或 是 家 長 僱 主 等, 對 教 育 改 革 的 期 望 都 是 ㆒ 致 的 6.20 公 眾 普 遍 較 多 以 教 育 的 成 果 為 眼 點, 所 以 要 求 盡 快 落 實 各 項 改 革 措 施, 擔 心 每 ㆒ 刻 的 遲 緩, 都 會 犧 牲 多 ㆒ 批 學 生 ; 進 ㆒ 步 削 弱 34

40 香 港 在 國 際 競 爭 的 優 勢, 所 以 希 望 教 育 改 革 用 ㆒ 切 打 破 常 規 的 方 法, 加 速 進 行 6.21 另 ㆒ 方 面, 教 育 界 則 較 多 從 可 行 性 的 角 度 出 發, 他 們 雖 然 認 同 教 育 改 革 的 迫 切 性, 但 亦 汲 取 了 過 往 實 施 改 革 的 經 驗, 所 以 非 常 強 調 實 施 的 策 略 和 部 署, 並 極 力 建 議 循 序 漸 進 按 部 就 班, 避 免 新 的 改 革 措 施 令 學 校 和 教 師 百 加 斤, 在 教 育 界 造 成 新 的 紊 亂 6.22 教 統 會 非 常 重 視 這 兩 種 不 同 的 意 見, 在 制 訂 方 案 的 時 候, 盡 ㆒ 切 努 力, 在 改 革 的 迫 切 性 與 可 行 性 之 間, 求 取 最 佳 的 平 衡 競 爭 與 公 平 6.23 競 爭, 是 香 港 社 會 的 特 點, 也 是 東 亞 社 會 過 去 成 功 的 關 鍵 因 素 之 ㆒ 傳 統 的 華 社 會, 大 都 是 依 循 古 代 科 舉 的 意 念, 以 擇 優 競 爭 為 學 生 學 習 的 主 要 動 力 因 此, 香 港 教 育 保 存 勤 奮 的 優 良 傳 統, 相 信 勤 能 補 拙, 不 迷 信 先, 而 相 信 後 的 努 力 在 這 種 傳 統 之, 香 港 造 就 了 不 少 優 秀 的 才, 也 出 現 了 ㆒ 批 優 秀 的 學 校 6.24 香 港 的 優 秀 才, 可 以 媲 美 甚 至 超 越 任 何 發 達 社 會 然 而, 在 傳 統 的 教 育 意 念, 少 數 優 秀 才 的 產 生, 是 以 多 數 的 失 敗 作 為 代 價 ; 香 港 亦 然, 在 造 就 優 秀 才 的 同 時, 教 育 制 度 也 令 到 相 當 多 的 青 年, 感 到 挫 敗 悲 觀 ; 教 育 制 度 也 沒 有 為 這 些 青 年 提 供 足 夠 的 出 路, 讓 他 們 通 過 其 他 的 途 徑 開 拓 自 己 的 前 途 這 樣 的 競 爭 機 制, 只 能 夠 讓 香 港 培 養 少 數 的 優 秀 才, 不 足 以 讓 香 港 在 國 際 競 爭 佔 據 優 勢 ; 也 削 弱 了 香 港 的 社 會 公 平, 客 觀 加 速 了 社 會 的 分 化 同 時, 知 識 社 會 需 要 終 身 學 習, 只 能 夠 讓 少 數 脫 穎 而 出 的 教 育 制 度, 已 經 不 能 適 應 新 的 時 代 若 香 港 的 教 育 制 度 不 能 因 時 制 宜, 將 會 逐 漸 落 後 於 鄰 近 社 會 6.25 教 統 會 提 出 的 改 革 方 案, 旨 在 形 成 新 的 競 爭 意 念, 塑 造 新 的 競 爭 機 制, 兼 顧 擇 優 與 公 平, 讓 教 育 制 度 成 為 不 放 棄 任 何 ㆒ 個 促 進 社 會 公 平 的 主 要 社 會 機 制 方 案 對 入 學 派 位 考 試 收 生 等 的 處 理, 都 貫 徹 這 樣 的 原 則 35

41 6.26 教 統 會 把 政 策 的 改 革 重 點 放 在 改 善 全 體 學 生 的 學 習 環 境 及 提 高 學 校 體 系 的 總 體 素 質, 而 又 盡 量 保 護 和 發 揚 現 有 的 優 良 傳 統 採 取 這 種 方 針 的 時 候, 難 免 要 突 破 ㆒ 些 原 有 的 政 策 觀 念 和 措 施, 因 此 每 ㆒ 類 學 校 都 必 須 作 出 適 當 的 調 整 學 與 教 6.27 國 傳 統 的 教 育, 把 教 與 育 放 在 教 育 活 動 的 心 知 識 的 傳 授, 卻 逐 漸 演 變 成 為 教 師 向 學 生 的 單 向 活 動, 把 教 育 制 度 的 大 部 份 注 意 力 集 在 學 校 和 教 師 身 在 香 港, 教 師 的 負 擔 愈 來 愈 重, 而 學 生 的 學 習 卻 愈 來 愈 消 極 被 動 6.28 這 情 況 與 協 助 學 生 培 養 自 學 探 索 創 新 能 力 的 教 育 宗 旨 相 悖, 學 生 個 的 潛 能 亦 難 以 發 揮, 終 身 學 習 的 社 會 也 難 以 形 成 6.29 因 此, 教 統 會 提 出 的 課 程 改 革, 重 點 並 不 在 於 傳 統 的 科 目 或 者 課 程 綱 要 的 具 體 改 變, 而 是 對 於 教 學 觀 念 的 總 體 改 革, 目 的 是 將 學 生 學 習 放 到 教 育 制 度 和 學 校 生 活 的 心, 令 學 生 成 為 學 習 的 主, 這 也 是 學 生 為 本 的 核 心 精 神 6.30 在 知 識 社 會, 學 生 不 再 是 消 極 接 受 知 識 他 們 的 學 習 過 程, 也 正 是 不 斷 建 構 知 識 創 造 知 識 的 過 程 要 達 到 這 種 境 界, 香 港 教 育 還 需 要 努 力 6.31 教 統 會 深 知 教 學 觀 念 的 改 變, 不 可 能 朝 夕 達 致, 也 不 可 能 靠 行 政 命 令 貫 徹 教 統 會 提 出 了 改 革 的 方 向, 但 必 須 得 到 廣 大 前 教 師 的 積 極 投 入, 方 能 實 現 觀 念 的 變 化 與 此 同 時, 如 何 調 動 學 生 參 與 教 育 改 革, 也 是 教 統 會 和 全 港 教 育 界 的 新 使 命 政 府 的 角 色 6.32 教 統 會 在 第 七 號 報 告 書, 曾 經 詳 細 討 論 政 府 在 小 學 管 理 方 面 的 功 能 教 育 署 現 已 積 極 推 行 校 本 管 理 的 改 革, 讓 學 校 可 享 有 行 政 和 教 學 更 大 的 自 主 權, 同 時 亦 提 高 決 策 和 學 校 表 現 的 透 明 度 和 問 責 性 而 教 育 署 亦 將 加 強 作 為 學 校 提 升 教 育 質 素 的 伙 伴 角 色 36

42 6.33 教 育 改 革 的 大 前 提, 不 但 是 為 學 生 創 造 空 間, 亦 是 為 學 校 和 教 師 創 造 空 間, 讓 他 們 更 能 夠 發 揮 專 業 判 斷 和 自 主, 按 學 生 的 實 際 需 要 發 展 校 本 課 程 和 設 計 教 學 法, 促 進 教 育 的 多 元 化 但 在 尊 重 教 育 工 作 者 的 專 業 自 主 的 同 時, 政 府 亦 必 須 面 向 公 眾, 所 以 政 府 有 責 任 實 施 有 效 的 機 制, 確 保 學 校 有 足 夠 的 透 明 度 和 問 責 性, 及 推 行 有 效 的 質 素 保 證 機 制 6.34 此 外, 政 府 亦 有 其 他 不 可 或 缺 的 功 能 首 先, 是 各 種 教 育 層 次 與 種 類 之 間 的 銜 接 與 統 籌 ; 其 次, 是 填 補 和 開 發 終 身 學 習 體 系 的 空 白 領 域 此 外, 政 府 必 須 確 保 學 習 者, 特 別 是 基 礎 教 育 的 學 生, 獲 得 合 理 的 學 習 條 件, 亦 需 要 保 障 弱 勢 社 群 獲 得 公 平 的 學 習 條 件 和 機 會 考 試 的 功 能 6.35 考 試, 特 別 是 公 開 考 試, 往 往 是 東 亞 社 會 教 育 制 度 的 重 心 所 在, 也 是 近 年 鄰 近 社 會 改 革 教 育 的 要 點 6.36 考 試 有 其 良 性 功 能 公 眾 普 遍 視 公 開 考 試 為 公 平 的 競 爭 機 制, 具 有 極 高 的 公 信 力 如 運 用 得 宜, 公 開 考 試 也 是 學 生 學 習 質 素 的 有 效 保 證 機 制 6.37 然 而, 考 試 也 產 生 顯 著 的 惡 性 影 響 考 試 可 以 限 制 而 不 是 拓 寬 學 生 的 學 習 範 圍 和 眼 界 目 前 按 照 科 目 考 試, 量 級 評 估, 正 產 生 不 少 消 極 影 響, 學 生 的 知 識 學 習 因 科 目 劃 分 而 割 裂, 因 考 試 負 擔 而 被 迫 文 理 分 家 ; 考 試 科 目 無 分 輕 重, 而 令 到 學 生 學 習 無 分 主 次 ; 學 術 以 外 的 學 習, 因 難 以 公 開 考 核 而 被 忽 略 6.38 因 此, 教 統 會 把 公 開 考 試, 作 為 改 革 的 首 要 重 點 在 改 革 方 案, 刻 意 保 存 並 發 揚 考 試 的 良 性 作 用, 減 少 其 惡 性 作 用 我 們 在 第 七 章 和 第 八 章 將 會 就 這 問 題 作 進 ㆒ 步 的 討 論 37

43 第 七 章 : 教 育 改 革 的 重 點 7.1 要 實 踐 述 的 願 景, 關 鍵 在 於 締 造 有 利 的 環 境 和 條 件, 讓 學 生 有 充 分 的 空 間 去 發 展 自 己 的 能 力 和 素 質, 同 時 讓 前 線 教 育 工 作 者 有 充 分 的 空 間 實 踐 自 己 的 理 想, 辦 好 教 育 要 達 致 這 個 目 的, 整 體 教 育 改 革 應 包 括 以 的 重 點 : 改 革 入 學 機 制 及 公 開 考 試, 拆 牆 鬆 綁, 創 造 空 間 改 革 課 程 及 改 良 教 學 法 改 良 評 核 機 制, 輔 助 學 與 教 增 加 高 及 以 後 的 多 元 化 終 身 學 習 機 會 訂 定 有 效 的 資 源 策 略 提 高 教 師 專 業 水 平 實 施 支 援 前 教 育 工 作 者 的 措 施 7.2 這 次 進 行 的 教 育 制 度 檢 討, 是 整 體 教 育 改 革 重 要 的 ㆒ 環, 其 檢 討 範 圍 針 對 學 制 課 程 和 評 核, 以 及 不 同 階 段 間 的 銜 接 機 制, 所 以 本 報 告 書 的 建 議 將 集 於 以 首 五 項 改 革 重 點 然 而, 在 進 行 這 項 檢 討 期 間, 教 統 會 教 統 局 及 教 育 署 已 同 時 就 教 育 改 革 的 其 他 重 點 進 行 籌 劃 及 開 展 準 備 工 作, 務 求 使 教 育 改 革 可 以 有 效 推 展 7.3 有 關 以 第 六 項 重 點,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及 師 訓 與 師 資 諮 詢 委 員 會 於 九 八 年 向 政 府 提 交 ㆒ 系 列 有 關 提 高 教 師 專 業 水 平 及 位 的 建 議, 政 府 於 同 年 決 定 在 未 來 數 年 大 幅 度 增 加 學 位 或 以 程 度 的 師 資 培 訓 課 程 的 名 額 政 府 現 正 積 極 跟 進 其 他 建 議, 包 括 建 立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的 階 梯 至 於 有 關 以 第 七 項 重 點, 我 們 在 第 十 ㆒ 章 第 11.8 段 將 會 提 及 政 府 現 正 進 行 及 將 會 展 開 的 配 套 措 施 我 們 現 就 以 首 五 項 重 點 作 進 ㆒ 步 的 闡 釋 38

44 改 革 入 學 機 制 及 公 開 考 試, 拆 牆 鬆 綁, 創 造 空 間 7.4 現 時 小 ㆒ 入 學 ㆒ 入 學 公 開 考 試 以 及 大 學 收 生 等 機 制, 在 各 教 育 階 段 都 構 成 重 重 關 卡, 把 每 個 階 段 的 學 習 生 活 牢 牢 束 縛 由 於 現 時 的 各 階 段 派 位 / 收 生 準 則 皆 偏 重 學 生 的 學 術 成 績, 而 忽 略 他 們 的 全 面 表 現, 而 評 核 的 方 式 又 多 以 紙 筆 式 的 考 試 為 主, 並 且 較 重 知 識 的 背 誦 凡 此 種 種, 皆 主 導 學 校 的 教 學 方 針 和 重 點, 形 成 偏 重 智 育 而 忽 略 德 體 群 美 育 的 發 展 ; 強 調 背 誦 而 較 少 培 養 思 考 探 索 和 創 新 7.5 我 們 認 為, 不 同 教 育 階 段 的 派 位 / 收 生 機 制 的 設 計, 應 考 慮 學 生 心 智 的 成 長 進 程 和 教 育 體 系 的 客 觀 條 件 在 學 生 年 幼 的 階 段, 絕 不 應 採 用 具 篩 選 性 的 派 位 機 制, 以 免 對 幼 童 構 成 壓 力, 以 及 導 致 揠 苗 助 長 況 且, 香 港 實 施 九 年 義 務 基 礎 教 育, 根 本 並 無 真 正 需 要 在 小 ㆒ 入 學 及 ㆒ 入 學 實 施 具 篩 選 性 的 派 位 機 制 我 們 建 議 小 ㆒ 入 學 基 本 應 按 就 近 入 學 原 則, 根 據 家 長 選 擇 和 學 校 網 進 行 派 位, 以 減 少 幼 兒 教 育 機 構 及 家 長 操 練 幼 童 的 誘 因 7.6 此 外, 我 們 建 議 ㆒ 派 位 應 取 消 學 能 測 驗, 免 除 學 生 進 行 無 謂 的 操 練, 讓 學 生 有 較 大 空 間 全 發 展 ; 逐 步 減 少 派 位 組 別, 淡 化 標 籤 效 應 ; 適 當 增 加 自 行 收 生 比 例, 促 進 收 生 準 則 的 多 元 化 長 遠 來 說, 我 們 建 議 不 設 任 何 用 作 ㆒ 派 位 的 公 開 評 核 7.7 至 於 公 開 考 試 方 面, 我 們 建 議 檢 討 考 試 的 模 式 內 容 和 評 核 方 式, 採 用 靈 活 的 考 試 模 式, 讓 學 生 有 更 大 的 空 間 去 發 揮 獨 立 思 考 及 創 意 在 評 核 方 式 方 面, 適 當 加 入 教 師 評 核 的 成 份, 可 有 助 評 估 ㆒ 般 不 能 通 過 筆 試 進 行 評 核 的 能 力 ( 例 如 : 組 織 能 力 及 與 別 溝 通 與 合 作 的 能 力 等 ), 以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多 元 化 的 學 習 活 動, 發 展 多 方 面 的 能 力 7.8 在 大 學 收 生 方 面, 我 們 建 議 大 學 應 考 慮 學 生 全 面 ( 包 括 學 術 及 非 學 術 方 面 ) 的 表 現, 除 了 公 開 試 成 績 外, 亦 考 慮 學 生 的 校 內 評 核 履 歷 面 試 表 現 等 資 料, 藉 以 較 全 面 評 核 學 生 多 方 面 的 能 力 和 待 處 事 的 態 度 這 不 但 有 助 推 動 社 會 重 視 全 教 育 的 觀 念, 亦 能 幫 助 大 學 取 錄 到 真 正 優 秀 的 學 生 39

45 改 革 課 程 及 改 良 教 學 法 7.9 每 個 都 是 從 學 習 經 歷 培 養 態 度 和 能 力, 以 及 建 構 知 識 ; 從 所 見 所 聞 及 親 身 參 與 的 活 動,㆒ 點 ㆒ 滴 累 積 對 和 事 物 的 認 識, 逐 漸 學 會 分 析 和 判 斷, 以 及 建 立 個 的 價 值 觀 所 以 課 程 的 設 計, 應 以 為 學 生 所 提 供 的 學 習 經 歷 為 眼 點 7.10 要 幫 助 學 生 培 養 多 方 面 的 能 力 和 態 度, 達 致 全 發 展 及 為 終 身 學 習 奠 定 良 好 的 基 礎, 就 必 須 為 他 們 提 供 全 面 而 均 衡 的 學 習 經 歷 我 們 建 議 透 過 改 革 課 程 及 改 良 教 學 方 法, 為 學 生 提 供 智 能 發 展 德 育 及 公 民 教 育 與 工 作 相 關 的 經 歷 社 會 服 務 和 體 藝 發 展 等 五 種 基 本 和 重 要 的 學 習 經 歷 並 以 融 會 貫 通 的 方 式, 結 合 課 堂 內 外 不 同 形 式 的 學 習 活 動, 讓 學 生 從 多 姿 多 采 和 多 元 化 的 學 習 生 活, 培 養 對 學 習 的 興 趣, 建 立 正 面 的 價 值 觀 和 積 極 的 態 度, 發 展 個 的 分 析 力 獨 立 思 考 批 判 性 思 維 創 作 力, 培 養 與 別 溝 通 和 相 處 的 態 度 和 能 力 以 及 對 國 家 和 社 會 的 承 擔 7.11 此 外, 高 等 教 育 課 程 亦 必 須 因 應 社 會 的 轉 變 而 作 出 相 應 的 調 整, 所 以 我 們 建 議 大 學 檢 討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的 功 能 內 容 重 點 和 教 學 方 式, 在 課 程 的 闊 度 和 深 度 間 取 得 ㆒ 個 適 當 的 平 衡, 讓 學 生 在 培 養 所 須 的 個 別 專 業 / 學 科 的 知 識 和 技 能 外, 亦 能 涉 獵 不 同 的 學 習 範 疇, 以 及 培 養 廣 博 的 視 野 和 重 要 的 共 通 能 力 改 良 評 核 機 制, 輔 助 學 與 教 7.12 評 估 是 課 程 的 ㆒ 部 分, 其 主 要 功 能 是 協 助 教 師 及 家 長 了 解 學 生 的 學 習 情 況 進 展 和 需 要, 以 及 強 弱 項, 作 為 策 劃 課 程 設 計 教 學 方 法 和 對 個 別 學 生 提 供 特 別 輔 導 的 參 考, 藉 以 提 高 學 與 教 的 成 效, 幫 助 學 生 更 有 效 學 習 和 充 分 發 展 潛 質 同 時 亦 可 讓 學 生 加 深 對 自 己 的 了 解 7.13 為 了 更 有 效 輔 助 學 與 教, 我 們 建 議 在 基 礎 階 段 各 級 別 設 立 英 數 基 本 能 力 評 估, 學 校 可 自 行 在 校 內 為 學 生 進 行 評 估, 藉 以 幫 助 了 解 學 生 的 學 習 進 度, 及 早 識 別 學 生 的 學 習 需 要, 以 便 及 早 進 行 適 當 的 跟 進, 針 對 學 生 的 學 習 問 題 提 供 適 切 的 幫 助 在 系 統 層 面 方 40

46 面, 我 們 建 議 在 小 ㆔ 小 六 及 ㆔ 級 別 進 行 統 ㆒ 執 行 的 測 試, 藉 以 幫 助 了 解 各 學 校 在 主 要 學 習 領 域 是 否 達 致 基 本 水 平, 促 使 學 校 結 合 評 估 數 據 與 學 校 發 展 的 需 要, 制 定 改 善 學 與 教 成 效 的 計 劃 7.14 此 外, 我 們 建 議 適 當 運 用 多 元 化 的 評 核 模 式, 包 括 靈 活 的 進 展 性 評 估, 減 少 量 化, 多 進 行 分 析 性 的 評 估, 藉 以 較 全 面 反 映 學 生 在 不 同 方 面 的 表 現 和 學 習 需 要 刪 除 過 量 的 默 書 機 械 式 的 操 練 測 驗 和 考 試, 讓 學 生 可 投 放 更 多 時 間 於 有 用 的 學 習 活 動 增 加 高 及 以 後 的 多 元 化 終 身 學 習 機 會 7.15 以 往, 工 業 和 聘 用 低 技 術 勞 工 的 行 業 佔 香 港 經 濟 活 動 ㆒ 個 重 要 的 部 分, 為 ㆔ 結 業 生 及 學 畢 業 生 提 供 不 少 就 業 機 會 然 而, 今 香 港 的 經 濟 面 對 急 促 的 轉 型, 不 少 工 業 已 經 北 移, 而 逐 步 被 高 增 值 高 科 技 的 行 業 所 取 代 隨 整 體 社 會 邁 向 以 知 識 為 本, 每 個 都 需 要 不 斷 學 習 越 趨 複 雜 和 迅 速 更 新 的 知 識 和 技 能, 所 以 有 需 要 增 加 高 及 以 後 的 學 習 機 會, 幫 助 更 多 提 升 各 方 面 的 能 力, 以 應 付 知 識 為 本 社 會 的 需 要 此 外, 現 代 越 來 越 長 壽, 更 多 的 終 身 學 習 機 會 可 使 個 生 命 更 充 實 和 有 意 義 7.16 事 實, 在 世 界 很 多 其 他 方, 以 不 同 模 式 提 供 的 學 以 程 度 的 學 位 與 相 關 口 的 比 例, 遠 遠 高 於 香 港 在 美 國 與 澳 洲, 這 比 例 分 別 是 81% (1) 及 80% (2) ; 而 英 國 和 南 韓 亦 分 別 有 52% (3) 及 68% (4) 但 香 港 則 僅 有 約 34% (5) 7.17 面 對 全 球 經 濟 ㆒ 體 化 及 高 昂 的 經 營 成 本, 香 港 必 須 倚 賴 大 量 具 備 創 新 思 維 靈 活 應 變 善 於 溝 通 和 精 於 分 析 判 斷 的 通 才, 與 及 各 方 面 的 專 才, 才 能 在 競 爭 激 烈 的 經 濟 環 境, 維 持 國 際 金 融 經 濟 和 貿 易 心 的 位, 並 進 ㆒ 步 發 展 成 為 世 界 級 的 大 都 會 所 以, 香 港 需 要 發 展 多 元 化 的 教 育 體 系, 通 過 不 同 的 學 習 體 制 和 模 式, 提 供 更 多 高 及 以 後 的 學 習 機 會, 培 養 更 多 優 秀 的 通 才 和 專 才 41

47 訂 定 有 效 的 資 源 策 略 7.18 教 育 既 能 幫 助 提 升 個 的 能 力 和 素 質, 更 可 以 為 社 會 的 繁 榮 和 進 步 創 造 條 件, 教 育 改 革 的 成 果 將 惠 及 社 會 每 ㆒ 個 要 實 踐 教 育 改 革, 必 須 投 入 額 外 資 源 如 能 有 效 運 用 資 源, 這 項 投 資 對 整 體 社 會 的 回 報, 將 遠 遠 超 過 我 們 所 付 出 的 成 本 7.19 要 成 功 推 展 教 育 改 革, 必 須 先 訂 定 恰 當 的 資 源 策 略 目 前 教 育 是 政 府 開 支 的 最 大 項 目, 佔 整 體 預 算 百 分 之 ㆓ 十 ㆔ 面 對 現 時 的 情 況, 從 公 共 開 支 增 撥 資 源 的 空 間 非 常 有 限 7.20 我 們 建 議 首 先 應 檢 討 現 在 投 放 於 教 育 的 公 共 資 源 的 運 用, 因 應 不 同 項 目 的 成 效 和 迫 切 性 重 新 調 配 資 源, 使 現 有 的 資 源 發 揮 最 大 的 成 效 7.21 此 外, 我 們 建 議 應 盡 量 善 用 社 會 的 其 他 資 源 現 時, 很 多 不 同 的 社 會 界 別, 包 括 社 會 服 務 團 體 文 化 組 織 康 樂 體 育 團 體 制 服 團 體 青 少 年 服 務 組 織 其 他 志 願 團 體 及 商 界 等, 都 非 常 樂 意 為 學 校 提 供 支 援 或 合 作, 為 學 生 提 供 多 元 化 的 學 習 經 歷, 提 高 教 育 質 素 此 外, 家 長 在 支 援 教 育 可 擔 當 更 重 要 的 角 色 7.22 但 單 靠 善 用 現 有 投 放 於 教 育 的 資 源, 並 不 足 以 滿 足 教 育 改 革 所 需, 我 們 有 需 要 認 真 考 慮, 整 體 社 會 可 循 甚 麼 途 徑 及 方 式 提 供 資 源, 使 教 育 改 革 得 以 落 實 (1): 1995 數 據, (3):1996 數 據, (2),(4): 1997 數 據 資 料 來 源 : 聯 合 國 教 育 科 學 暨 文 化 組 織 1999 年 統 計 年 報 (5):1999 數 據 42

48 第 八 章 : 改 革 教 育 制 度 的 建 議 由 於 這 次 檢 討 的 主 題 是 針 對 教 育 制 度, 所 以 本 報 告 集 就 各 教 育 階 段 的 學 制 結 構 課 程 評 核 以 及 不 同 階 段 間 的 銜 接 機 制 提 出 改 革 建 議 第 ㆒ 節 : 幼 兒 教 育 樹 立 幼 兒 教 育 新 文 化 幼 兒 教 育 是 為 終 身 學 習 和 全 發 展 奠 定 基 礎 的 重 要 階 段 要 為 幼 兒 打 穩 根 基, 幼 兒 教 育 必 須 按 兒 童 身 心 成 長 過 程 的 需 要, 提 供 全 面 而 均 衡 的 學 習 經 歷, 幫 助 幼 童 培 養 學 習 興 趣 良 好 的 生 活 習 慣 和 與 別 相 處 的 態 度, 切 忌 揠 苗 助 長 在 這 項 檢 討 的 第 ㆔ 階 段 諮 詢 期 間, 公 眾 普 遍 支 持 教 統 會 所 提 出 有 關 提 升 專 業 水 平 加 強 質 素 保 證 機 制 改 革 監 管 體 系 加 強 幼 小 教 育 的 銜 接 及 加 強 家 長 教 育 及 參 與 的 建 議 我 們 經 考 慮 過 公 眾 的 意 見 後, 現 提 出 以 的 改 革 建 議 提 高 專 業 水 平 幼 稚 園 / 幼 兒 心 教 師 ( 幼 師 ) 和 校 長 的 專 業 水 平, 直 接 影 響 幼 兒 教 育 的 質 素 因 此, 教 統 會 建 議 從 入 職 要 求 和 培 訓 兩 方 面, 提 升 幼 兒 教 育 工 作 者 的 專 業 水 平 我 們 的 具 體 建 議 如 : 43

49 項 目 現 時 情 況 建 議 幼 師 入 職 學 歷 要 求 會 考 兩 科 及 格, 包 括 ㆒ 科 語 文 科 目 初 步 目 標 由 2001/02 學 年 開 始 提 高 入 職 學 歷 要 求 至 學 會 考 五 科 ( 包 括 英 文 科 ) 及 格 ㆒ 階 段 目 標 幼 師 專 業 培 訓 在 職 幼 師 須 修 畢 被 認 可 的 合 格 幼 稚 園 教 師 課 程 ( 約 360 小 時 ) 根 據 政 府 已 訂 立 的 政 策 目 標, 由 2000 年 9 月 起, 每 間 幼 稚 園 最 少 必 須 有 60% 的 教 師 屬 合 格 幼 稚 園 教 師 逐 步 提 升 入 職 學 歷 要 求 至 高 級 文 憑 / 證 書 / 副 學 位 水 平 長 遠 目 標 當 多 元 化 多 途 徑 的 高 等 教 育 體 系 發 展 較 為 成 熟 的 時 候, 應 進 ㆒ 步 檢 討, 以 評 估 提 升 入 職 學 歷 要 求 至 學 士 學 位 水 平 的 可 行 性 經 評 估 力 供 求 情 況 後, 訂 定 具 體 實 施 時 間 表, 要 求 所 有 新 入 職 幼 師 必 須 修 畢 ㆒ 年 的 職 前 合 格 幼 稚 園 教 師 課 程 ( 具 學 士 學 位 者 可 獲 豁 免, 但 必 須 於 入 職 後 兩 年 內 修 畢 合 格 幼 稚 園 教 師 課 程 ) 訂 定 具 體 時 間 表, 要 求 在 職 幼 師 修 畢 合 格 幼 稚 園 教 師 課 程 鼓 勵 在 職 幼 師 持 續 進 修, 不 斷 提 升 專 業 水 平 44

50 項 目 校 長 專 業 培 訓 現 時 情 況 根 據 已 訂 定 的 政 策 目 標, 由 2002 年 9 月 起, 所 有 新 聘 任 的 幼 稚 園 校 長 必 須 修 畢 幼 稚 園 教 育 證 書 課 程 建 議 訂 定 具 體 時 間 表, 要 求 新 入 職 的 幼 兒 心 主 任 修 畢 幼 兒 教 育 証 書 課 程 訂 定 具 體 時 間 表, 要 求 所 有 在 職 未 經 專 業 訓 練 的 校 長, 包 括 幼 稚 園 校 長 和 幼 兒 心 主 任, 接 受 適 當 的 專 業 培 訓 為 配 合 述 建 議, 政 府 以 及 幼 兒 教 育 專 業 培 訓 機 構 應 就 以 項 目 進 行 積 極 探 討 : (1) 各 幼 兒 教 育 專 業 培 訓 機 構 應 加 強 不 同 課 程 的 學 歷 互 通 和 互 認 (2) 探 討 把 幼 師 課 程 學 分 化, 以 便 幼 師 作 持 續 進 修, 取 得 教 育 證 書 或 以 的 水 平, 因 此 必 須 為 不 同 的 教 師 培 訓 課 程 設 立 銜 接 及 學 歷 互 通 機 制 (3) 為 幼 師 建 立 專 業 階 梯, 增 加 資 助 的 培 訓 課 程, 促 進 幼 師 的 專 業 發 展 加 強 質 素 保 證 機 制 質 素 保 證 機 制 的 功 能, 是 幫 助 幼 兒 教 育 機 構 了 解 本 身 的 優 勝 之 處 和 需 要 改 善 的 方, 以 便 更 有 效 提 升 教 育 質 素 在 諮 詢 期 間, 公 眾 普 遍 認 同 結 合 學 校 自 我 評 估 和 校 外 評 估 的 方 式, 最 能 發 揮 質 素 保 證 機 制 的 效 能 訂 定 質 素 指 標 質 素 保 證 機 制 不 可 缺 少 的, 是 ㆒ 套 明 確 和 適 當 的 質 素 指 標, 為 學 校 自 我 評 估 和 外 評 提 供 評 鑑 基 礎 教 育 署 與 業 界 代 表 正 在 發 展 ㆒ 套 統 ㆒ 的 質 素 指 標, 使 香 港 幼 兒 教 育 的 評 鑑 工 作 有 共 同 的 依 據 45

51 而 該 套 質 素 指 標 涵 蓋 幼 兒 教 育 機 構 的 管 理 及 組 織 學 與 教 校 風 及 給 予 兒 童 的 支 援 和 兒 童 發 展 ㆕ 方 面 我 們 建 議 教 育 署 與 社 會 福 利 署 共 同 研 究 如 何 協 調 幼 稚 園 和 幼 兒 心 的 質 素 指 標, 以 達 到 ㆒ 致 的 監 管 質 素 標 準 自 我 評 估 機 制 學 校 自 我 評 估 是 達 致 自 我 完 善 的 最 重 要 步 驟, 是 質 素 保 證 機 制 必 須 和 最 關 鍵 的 部 分 我 們 促 請 幼 兒 教 育 機 構 盡 早 訂 定 學 校 自 評 的 架 構 程 序 和 工 具, 有 系 統 就 各 重 要 環 節 進 行 整 體 的 檢 討, 從 而 加 強 了 解 辦 學 的 成 效 和 需 要 改 善 的 方 ; 而 通 過 參 與 這 個 過 程, 亦 有 助 促 進 校 長 和 教 師 的 溝 通 和 專 業 提 升 我 們 建 議 政 府 應 為 幼 兒 教 育 機 構 提 供 有 關 設 立 和 實 施 學 校 自 我 評 估 的 培 訓 及 專 業 支 援 校 外 評 估 及 質 素 保 證 機 制 校 外 評 估 可 由 獨 立 的 幼 兒 教 育 專 業 士 / 機 構 或 監 管 幼 兒 教 育 的 機 構 進 行, 由 於 他 們 具 備 評 估 不 同 幼 兒 教 育 機 構 的 經 驗, 可 以 更 廣 闊 的 角 度, 對 個 別 機 構 進 行 客 觀 的 分 析 和 提 供 專 業 意 見, 幫 助 他 們 進 ㆒ 步 了 解 本 身 的 強 項 和 需 要 改 善 的 方 負 責 進 行 校 外 評 估 的 機 構 / 士 亦 可 與 受 評 估 機 構 分 享 其 他 幼 兒 教 育 機 構 的 成 功 經 驗, 有 助 集 思 廣 益 增 加 透 明 度 我 們 建 議 幼 兒 教 育 機 構 應 公 開 學 校 自 我 評 估 和 校 外 評 估 的 結 果, 以 增 加 透 明 度 和 促 進 與 家 長 的 溝 通 而 各 有 關 方 面, 例 如 政 府 家 教 會 及 幼 兒 教 育 機 構 等, 亦 需 幫 助 家 長 認 識 如 何 正 確 理 解 和 運 用 這 些 資 料 改 革 監 管 體 系 現 時 在 香 港 提 供 幼 兒 教 育 的 機 構 包 括 半 日 制 和 全 日 制 的 幼 稚 園 和 幼 兒 心, 這 兩 類 幼 兒 教 育 機 構 分 別 由 教 育 署 和 社 會 福 利 署 根 據 兩 套 不 同 的 法 例 註 冊 和 監 管 46

52 在 參 考 過 世 界 各 的 情 況 後, 我 們 認 為 香 港 應 按 其 實 際 情 況 和 需 要, 發 展 適 合 香 港 社 會 需 要 的 幼 兒 教 育 體 制 和 監 管 機 制 在 香 港, 幼 稚 園 和 幼 兒 心 各 有 其 服 務 重 點 幼 稚 園 較 為 重 教 育 的 元 素, 而 幼 兒 心 則 較 重 提 供 照 顧 幼 兒 的 服 務 在 鼓 勵 多 元 發 展 的 原 則, 我 們 認 為 應 容 許 不 同 的 體 系 和 服 務 機 構 保 留 各 自 的 特 色, 以 滿 足 不 同 服 務 對 象 的 需 要 事 實, 幼 稚 園 教 育 工 作 小 組 已 在 ㆒ 九 九 五 年 就 如 何 協 調 幼 稚 園 和 幼 兒 心 各 方 面 的 運 作, 作 出 了 ㆒ 系 列 的 建 議 現 時, 政 府 已 就 幼 稚 園 和 幼 兒 心 的 課 程 指 引 教 師 入 職 學 歷 要 求 建 議 薪 酬 標 準 和 培 訓 等 訂 定 ㆒ 致 的 準 則 政 府 亦 計 劃 在 實 際 可 行 的 情 況, 逐 步 落 實 其 他 有 關 協 調 幼 稚 園 和 幼 兒 心 運 作 的 建 議 我 們 得 悉 教 育 署 和 社 會 福 利 署 已 成 立 聯 合 工 作 小 組, 研 究 由 ㆒ 個 統 ㆒ 的 監 管 機 構 負 責 監 管 幼 稚 園 和 幼 兒 心 的 可 行 性, 藉 以 提 高 監 管 的 成 效 我 們 促 請 政 府 盡 快 完 成 有 關 的 檢 討 工 作, 並 徵 詢 業 界 和 公 眾 的 意 見 加 強 幼 兒 教 育 和 小 學 教 育 的 銜 接 幼 兒 教 育 是 學 生 接 受 正 規 教 育 的 ㆒ 個 起 步 點, 它 與 後 來 小, 以 至 大 學 教 育 都 應 互 相 呼 應 現 時 直 接 影 響 幼 兒 與 小 學 銜 接 的 因 素 包 括 : (1) 現 時 小 ㆒ 入 學 機 制 存 在 導 致 操 練 幼 童 的 誘 因 ( 我 們 將 在 本 章 第 ㆓ 節 探 討 這 個 問 題 ); 和 (2) 幼 兒 教 育 機 構 與 小 學 在 課 程 和 教 學 方 法 欠 缺 溝 通 和 協 調 因 此, 我 們 建 議 加 強 幼 兒 教 育 機 構 和 小 學 的 銜 接, 包 括 促 請 : (1) 師 訓 機 構 檢 視 幼 師 和 小 學 教 師 的 培 訓 課 程, 增 強 幼 師 和 小 學 教 師 對 / ㆒ 階 段 的 課 程 教 學 和 學 生 心 理 等 的 認 識 ; 47

53 (2) 幼 稚 園 / 幼 兒 心 和 小 學 加 強 溝 通 和 合 作, 例 如 互 相 探 訪 或 合 辦 活 動 ; (3) 小 學 為 沒 有 接 受 幼 兒 教 育 的 小 ㆒ 新 生 開 辦 適 應 課 程, 協 助 他 們 盡 快 融 入 學 校 生 活 ; 和 (4) 現 時 幼 童 年 滿 五 歲 八 個 月 便 可 入 讀 小 ㆒, 但 入 讀 幼 稚 園 的 學 生 就 必 須 年 滿 ㆔ 歲, 教 統 會 建 議 把 幼 稚 園 的 最 低 入 學 年 齡 改 為 兩 歲 八 個 月 在 進 行 諮 詢 期 間, 收 集 到 的 意 見 較 多 支 持 這 個 建 議 教 統 會 同 時 促 請 政 府 加 強 監 察, 確 保 幼 稚 園 採 用 適 合 兒 童 成 長 發 展 的 課 程, 以 防 揠 苗 助 長 資 助 模 式 現 時 政 府 為 有 經 濟 困 難 的 幼 稚 園 / 幼 兒 心 學 生 的 家 長 提 供 學 費 資 助 此 外, 政 府 亦 為 非 牟 利 幼 稚 園 及 幼 兒 心 提 供 不 同 形 式 的 資 助, 例 如 發 還 租 金 和 差 餉 提 供 校 舍 及 實 施 幼 稚 園 資 助 計 劃 等 在 教 統 會 進 行 諮 詢 期 間, 有 部 分 意 見 建 議 政 府 全 面 資 助 幼 兒 教 育, 亦 有 建 議 資 助 合 格 幼 師 的 百 份 之 五 十 的 薪 酬 教 統 會 對 於 資 助 幼 兒 教 育 的 問 題 有 以 的 觀 點 : (1) 全 面 資 助 幼 兒 教 育 並 不 能 保 證 幼 兒 教 育 的 質 素, 我 們 認 為 以 提 出 的 改 革 措 施 對 改 善 幼 兒 教 育 質 素 可 發 揮 更 直 接 的 效 能 在 現 時 情 況, 我 們 不 建 議 由 政 府 全 面 資 助 幼 兒 教 育 (2) 政 府 對 幼 兒 教 育 的 資 助 應 採 取 以 的 原 則 : (a) 政 府 必 須 確 保 所 有 幼 童 不 會 因 家 庭 經 濟 困 難 而 失 去 接 受 幼 兒 教 育 的 機 會 ; (b) 新 資 源 的 投 放, 應 重 增 加 對 家 長 的 資 助 我 們 建 議, 在 資 源 許 可 的 情 況, 政 府 應 考 慮 放 寬 學 前 教 育 的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的 家 庭 入 息 審 查 準 則, 並 適 當 提 高 資 助 額, 使 更 多 家 庭 可 以 受 惠, 藉 以 增 加 家 長 選 擇 優 質 幼 兒 教 育 機 構 的 能 力, 從 而 促 進 幼 兒 教 育 質 素 的 提 48

54 升 要 幫 助 家 長 作 出 明 智 的 選 擇, 必 須 落 實 以 第 (3) 項 的 建 議 ; (c) 但 由 於 第 (3) 項 的 客 觀 條 件 需 要 ㆒ 段 時 間 去 建 立, 所 以 在 過 渡 期 內, 可 能 仍 有 需 要 適 當 增 加 對 非 牟 利 幼 兒 教 育 機 構 的 資 助, 以 鼓 勵 該 些 機 構 提 升 教 師 專 業 水 平 (3) 通 過 以 措 施, 建 立 有 利 的 機 制, 協 助 家 長 選 擇 質 素 良 好 的 幼 兒 教 育 機 構 : (a) (b) (c) 提 高 幼 兒 教 育 的 透 明 度, 例 如 : 由 幼 兒 教 育 機 構 向 家 長 及 公 眾 提 供 有 關 該 機 構 的 辦 學 宗 旨 設 施 課 程 及 師 資 等 資 科, 以 及 學 校 自 我 評 估 及 校 外 評 估 的 結 果, 以 幫 助 家 長 及 公 眾 士 了 解 個 別 機 構 的 教 育 質 素 ; 應 訂 定 具 體 時 間 表, 在 實 際 可 行 情 況, 要 求 所 有 幼 兒 教 育 機 構 接 受 校 外 評 估, 由 獨 立 專 業 士 進 行, 以 協 助 幼 兒 教 育 機 構 提 升 教 育 水 平 及 加 強 質 素 的 保 證 ; 及 加 強 家 長 教 育, 協 助 家 長 了 解 孩 子 的 成 長 過 程 及 在 不 同 階 段 的 需 要, 以 及 對 他 們 的 子 女 真 正 有 利 的 教 育 模 式, 使 家 長 更 能 夠 按 子 女 需 要 選 擇 合 適 的 幼 兒 教 育 機 構 我 們 知 悉 由 教 育 署 和 社 會 福 利 署 成 立 的 工 作 小 組, 將 會 深 入 研 究 如 何 加 強 幼 兒 教 育 的 師 資 培 訓 及 促 進 這 些 課 程 的 學 分 互 通 協 調 和 加 強 質 素 保 證 機 制 及 研 究 統 ㆒ 監 管 幼 兒 教 育 機 構 的 可 行 性, 並 會 於 2000/01 學 年 檢 討 幼 兒 教 育 的 資 助 摸 式 我 們 促 請 該 小 組 優 先 跟 進 加 強 師 資 培 訓 的 問 題, 並 就 以 各 項 問 題 盡 快 提 交 建 議 49

55 第 ㆓ 節 : 九 年 基 礎 教 育 培 養 基 本 態 度 能 力 知 識, 奠 定 終 身 學 習 基 礎 保 證 基 本 水 平, 鼓 勵 追 求 卓 越 九 年 基 礎 教 育 的 重 點 是 幫 助 學 生 充 分 發 展 各 方 面 的 潛 質 及 達 致 基 本 水 平, 打 好 終 身 學 習 和 全 發 展 的 根 基 要 達 致 這 目 標, 必 須 改 革 課 程 及 改 良 教 學 方 法, 為 學 生 提 供 全 面 而 均 衡 的 學 習 經 歷, 並 且 實 施 英 數 基 本 能 力 評 估, 輔 助 學 與 教 此 外, 要 讓 學 生 有 充 分 空 間 去 投 入 全 面 均 衡 及 連 貫 的 學 習 生 活, 我 們 必 須 改 革 小 ㆒ 和 ㆒ 的 派 位 機 制 改 革 課 程 及 改 良 教 學 方 法 貫 徹 ㆓ 十 ㆒ 世 紀 的 教 育 目 標, 課 程 改 革 的 大 前 提 是 以 學 生 為 本 的 精 神, 培 養 學 生 樂 於 學 習 善 於 溝 通 勇 於 承 擔 敢 於 創 新, 奠 定 終 身 學 習 的 基 礎, 及 幫 助 每 個 學 生 達 致 全 面 及 具 個 性 的 發 展 ( 以 所 提 出 的 建 議, 同 時 涵 蓋 九 年 基 礎 教 育 和 高 教 育 ) 在 教 統 會 進 行 諮 詢 期 間, 公 眾 普 遍 支 持 有 關 改 革 課 程 和 改 良 教 學 方 法 的 建 議, 當 有 不 少 意 見 認 為, 要 真 正 提 高 教 學 的 成 效, 必 須 為 校 長 及 教 師 提 供 適 當 的 培 訓 及 支 援, 而 實 施 的 步 伐 必 須 循 序 漸 進 按 部 就 班, 讓 學 校 和 教 師 有 充 足 的 時 間 去 掌 握 推 行 課 程 改 革 的 知 識 和 方 法 亦 有 部 分 士 認 為, 必 須 進 ㆒ 步 加 強 德 育 及 公 民 教 育 及 訂 定 具 體 的 推 行 方 案 教 統 會 在 參 考 過 公 眾 的 意 見 後, 提 出 以 的 建 議 (I) 策 略 我 們 建 議 按 以 的 策 略, 推 動 課 程 改 革 : (1) 制 定 以 培 養 終 身 學 習 及 全 發 展 為 重 點 的 課 程 架 構 ; (2) 推 動 學 與 教 新 文 化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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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首段的主要作用是 A. 指出 異蛇 的藥用功效 說明 永之人爭奔走焉 的原因 B. 突出 異蛇 的毒性 為下文 幾死者數矣 作鋪墊 C. 交代以蛇賦稅的背景 引起下文蔣氏有關捕蛇的敘述 2. 本文首段從三方面突出蛇的 異 下列哪一項不屬其中之一 A. 顏色之異 B. 動作之異 C. 毒性之 1. 本文首段的主要作用是 A. 指出 異蛇 的藥用功效 說明 永之人爭奔走焉 的原因 B. 突出 異蛇 的毒性 為下文 幾死者數矣 作鋪墊 C. 交代以蛇賦稅的背景 引起下文蔣氏有關捕蛇的敘述 2. 本文首段從三方面突出蛇的 異 下列哪一項不屬其中之一 A. 顏色之異 B. 動作之異 C. 毒性之異 3. 太醫以王命聚之 中的 以 字與下列哪一項的 以 意思相同 A. 以齧人 B. 而吾以捕蛇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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