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一 畏 懼 症 2 二 社 交 畏 懼 症 7 三 恐 慌 症 12 四 強 迫 症 16 五 分 離 焦 慮 症 23 六 選 擇 性 不 語 症 27 七 兒 童 虐 待 31 八 兒 童 霸 凌 36 參 考 資 料 45
焦 慮 症 是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心 理 疾 患 中 最 常 見 的 一 種, 兒 童 期 焦 慮 症 多 以 生 理 症 狀 呈 現, 故 容 易 被 家 長 所 忽 略, 長 期 下 來, 學 習 能 力 與 社 交 關 係 都 會 受 到 嚴 重 影 響 常 見 的 兒 童 焦 慮 症 包 含 畏 懼 症 社 交 畏 懼 症 恐 慌 症 分 離 焦 慮 症 以 及 強 迫 症 畏 懼 症 患 者 會 出 現 對 某 種 物 體 或 情 境 的 害 怕 ( 例 如 怕 蜘 蛛 怕 坐 電 梯 ); 社 交 畏 懼 症 患 者 在 社 交 場 合 或 需 要 表 現 的 情 境 時 會 經 驗 到 焦 慮 ; 恐 慌 症 患 者 容 易 出 現 不 可 預 期 短 暫 性 的 強 烈 焦 慮 發 作, 常 感 到 呼 吸 困 難 心 跳 加 速 或 冒 汗 等 身 體 不 適 症 狀 強 迫 症 患 者 會 出 現 一 些 重 複 行 為 動 作 來 減 輕 讓 自 己 困 擾 的 想 法 影 像 或 衝 動 當 家 長 面 對 這 樣 的 情 況 時, 最 重 要 的 就 是 同 理 子 女 的 害 怕, 並 協 助 能 讓 孩 子 比 較 不 擔 心 當 症 狀 明 顯 對 孩 子 生 活 造 成 影 響 時, 及 時 到 醫 院 就 診 也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以 下 針 對 各 項 常 見 兒 童 期 焦 慮 症 進 行 介 紹 討 論 1
一 畏 懼 症 疾 病 原 因 畏 懼 症 一 般 在 童 年 早 期 發 生, 通 常 是 與 令 人 不 愉 快 的 經 驗 有 關, 或 是 從 家 庭 成 員 學 習 而 得 的 負 面 感 覺, 這 些 記 憶 被 儲 存 在 腦 部 杏 仁 核 與 海 馬 迴 之 中, 日 後 當 某 些 特 定 情 境 發 生, 觸 及 了 已 被 患 者 腦 中 杏 仁 核 和 海 馬 迴 標 記 為 致 命 或 危 險 的 事 物, 即 觸 發 患 者 的 恐 懼 反 應 若 是 遭 逢 恐 懼 的 事 物, 杏 仁 核 會 啟 動 相 關 的 荷 爾 蒙 分 泌, 使 人 體 處 於 警 戒 狀 態, 隨 時 提 醒 並 讓 身 體 準 備 好 進 行 戰 或 逃 的 反 應 (fightor-flight response) 對 恐 懼 事 物, 患 者 呈 現 的 生 理 反 應 是 過 度 且 不 合 理 的, 患 者 理 智 上 知 道 不 應 該 如 此 恐 懼, 但 這 無 法 阻 止 恐 懼 與 焦 慮 的 產 生, 而 且 還 是 竭 盡 所 能 逃 避 另 外, 研 究 顯 示 畏 懼 症 也 與 基 因 遺 傳 有 關, 某 些 畏 懼 症 具 有 家 族 群 聚 性 2
症 狀 畏 懼 症 為 一 種 精 神 官 能 症, 特 徵 為 患 者 對 某 些 事 物 或 情 境 會 產 生 莫 名 的 恐 懼 縱 使 明 知 不 會 受 到 傷 害, 也 無 法 控 制 恐 懼 的 情 緒 每 個 人 多 多 少 少 都 會 有 一 些 恐 懼 的 事 物, 不 同 的 文 化 背 景 和 生 長 環 境 也 可 能 造 成 特 殊 的 畏 懼 對 象, 但 是 若 對 某 種 對 象 的 畏 懼 或 害 怕 的 程 度 超 過 一 般 人 的 反 應, 或 是 對 某 種 對 象 的 畏 懼 太 過 強 烈, 以 致 於 在 看 到 影 像 而 非 真 實 物 體 時 也 會 產 生 強 烈 的 害 怕, 甚 至 對 某 種 對 象 的 畏 懼 程 度 嚴 重 且 經 常 發 生, 並 影 響 到 個 人 的 日 常 生 活 作 息 和 社 會 功 能, 那 麼 畏 懼 就 已 達 到 病 態 的 標 準 一 個 有 畏 3
懼 症 的 患 者 往 往 會 產 生 與 恐 慌 類 似 的 症 狀, 有 時 因 為 恐 懼 造 成 個 人 日 常 生 活 與 社 會 功 能 嚴 重 障 礙, 可 能 會 伴 隨 憂 鬱 的 症 狀 發 生 診 斷 出 現 下 述 狀 況, 且 時 間 持 續 至 少 六 個 月 : 1. 持 續 對 某 種 特 殊 物 體 或 情 景 的 存 在 或 預 期, 出 現 過 度 且 不 合 理 的 害 怕 2. 一 接 觸 所 恐 懼 的 刺 激, 幾 乎 毫 無 例 外 地 立 即 發 生 焦 慮 反 應 這 種 焦 慮 表 現 可 能 為 哭 鬧 發 脾 氣 驚 嚇 愣 住 或 緊 緊 抓 住 他 人 3. 患 者 儘 量 設 法 避 免 這 種 情 景, 否 則 便 以 極 度 的 焦 慮 或 痛 苦 忍 耐 著 4. 這 種 對 所 畏 懼 事 物 的 逃 避, 或 因 之 而 生 之 焦 慮 痛 苦 煩 惱, 顯 著 地 干 擾 個 人 的 正 常 生 活 學 習 或 社 交 活 動 或 關 係, 或 者 對 自 己 如 此 恐 懼 感 到 痛 苦 煩 惱 又 可 以 將 畏 懼 症 依 照 所 懼 怕 的 對 象 做 以 下 幾 種 分 類 : 1. 動 物 畏 懼 症 : 動 物 或 昆 蟲, 通 常 自 兒 童 期 開 始 出 現 2. 自 然 環 境 畏 懼 症 : 自 然 環 境, 如 高 度 或 水, 通 常 自 4
兒 童 期 開 始 出 現 3. 血 液 針 頭 傷 口 畏 懼 症 : 血 或 傷 口, 通 常 有 高 度 家 族 傾 向 4. 特 殊 情 境 畏 懼 症 : 某 種 特 定 情 境, 如 飛 機 或 電 梯, 初 發 年 齡 呈 現 雙 峰 分 佈, 分 別 是 兒 童 期 或 成 年 早 期 5. 其 他 類 型 : 對 於 其 他 項 目 的 畏 懼 害 怕 畏 懼 症 呈 現 高 度 共 病 性, 患 有 一 種 特 定 對 象 畏 懼 症, 也 可 能 同 時 患 有 另 外 一 種 此 外, 診 斷 畏 懼 症 時 也 需 要 與 其 他 焦 慮 疾 患 進 行 鑑 別, 像 是 恐 慌 症 創 傷 後 壓 力 症 候 群 社 交 畏 懼 症 治 療 1. 藥 物 治 療 : 抗 焦 慮 藥 物 可 使 患 者 的 焦 慮 感 減 輕, 但 是 在 消 除 畏 懼 症 的 念 頭 方 面, 則 效 果 不 見 得 那 麼 理 想 抗 焦 慮 藥 物 可 做 為 畏 懼 症 行 為 治 療 的 輔 助 療 法, 也 就 是 說 患 者 在 服 藥 後 情 緒 比 較 緩 和 的 情 況 下, 會 比 較 容 易 進 行 認 知 行 為 治 療 若 畏 懼 症 狀 持 續, 同 時 併 發 憂 鬱 或 其 他 焦 慮 症, 則 可 使 用 血 清 素 回 收 抑 制 劑 合 併 治 療 5
2. 認 知 行 為 治 療 : 畏 懼 症 的 治 療 除 了 藥 物 治 療 外, 認 知 行 為 治 療 是 最 常 被 使 用 的 一 種 治 療 方 法 若 病 人 面 對 畏 懼 事 物 出 現 強 烈 焦 慮 情 緒, 甚 至 恐 慌 發 作, 可 使 用 系 統 性 減 敏 感 法 治 療 者 會 先 教 導 病 人 放 鬆, 建 立 與 焦 慮 相 反 的 生 理 反 應, 然 後 鼓 勵 病 人 面 對 較 輕 度 的 焦 慮 情 境, 譬 如 治 療 者 可 要 求 怕 狗 者 先 看 小 狗 照 片 再 看 大 狗 照 片, 然 後 跟 真 的 小 狗 ( 栓 住 的 ) 在 一 起, 進 一 步 跟 栓 著 的 大 狗 在 一 起, 然 後 由 治 療 者 示 範 如 何 接 近 狗 及 拍 狗 的 身 體 頭 等 等, 而 要 求 病 人 接 著 一 起 做 等 等, 以 教 導 病 人 面 對 畏 懼 的 對 象 而 無 焦 慮 反 應 產 生 另 外, 快 速 現 場 暴 露 療 法 ( 又 名 洪 水 療 法 ) 也 常 被 使 用, 一 般 而 言, 當 病 人 愈 逃 避 去 接 觸 畏 懼 的 情 境 時, 則 愈 無 法 去 面 對 最 好 的 方 法 就 是 取 得 病 人 或 家 屬 的 同 意 後, 協 助 病 人 直 接 接 觸 畏 懼 的 事 物, 病 人 常 會 因 面 對 畏 懼 刺 激 而 發 生 恐 慌 或 急 性 焦 慮 發 作, 而 想 要 逃 避, 故 治 療 者 的 陪 伴 相 當 重 要, 經 由 治 療 者 的 指 示 協 助 及 再 保 證 後, 可 逐 漸 降 低 病 人 的 焦 慮 情 緒 及 與 焦 慮 有 關 的 身 體 症 狀 6
3. 放 鬆 訓 練 : 深 呼 吸 漸 進 式 肌 肉 放 鬆 都 可 以 幫 助 減 緩 焦 慮 症 狀 家 長 及 學 校 方 面 因 應 策 略 1. 傾 聽 並 同 理 孩 子 的 畏 懼, 而 不 只 是 說 這 有 什 麼 好 怕 的? 2. 鼓 勵 孩 子 討 論 他 的 畏 懼, 有 時 將 想 法 感 覺 化 為 文 字 可 以 減 輕 焦 慮 3. 不 要 因 為 孩 子 害 怕 的 主 題, 特 意 改 變 生 活 習 慣 例 如, 若 孩 子 畏 懼 狗, 並 不 需 要 特 別 迴 避 會 出 現 狗 的 地 方, 因 為 這 種 迴 避 行 為, 反 而 會 鞏 固 孩 子 心 中 狗 很 可 怕, 我 要 躲 開 的 想 法 4. 陪 孩 子 一 起 練 習 放 鬆 技 巧, 協 助 舒 緩 緊 張 情 緒 二 社 交 畏 懼 症 疾 病 原 因 目 前 研 究 已 證 實, 此 疾 患 與 體 質 因 素 有 密 切 關 係, 另 7
外 心 理 因 素, 例 如 個 人 特 質 兒 童 早 期 的 經 驗 家 庭 環 境 等 因 素 都 有 相 關 患 者 心 理 特 質 一 般 來 說 缺 乏 自 信 害 怕 被 別 人 拒 絕, 個 性 較 壓 抑 退 縮, 若 社 交 互 動 中 經 歷 較 多 的 挫 折 與 打 擊 會 使 症 狀 加 重 患 有 社 交 畏 懼 症 的 孩 子 往 往 對 批 評 過 度 敏 感, 他 們 也 可 能 會 沒 有 信 心, 而 容 易 感 到 窘 迫, 在 社 交 場 合 會 非 常 害 羞 和 退 縮 與 幼 童 比 較, 社 交 畏 懼 症 更 容 易 發 生 在 青 少 年 身 上 患 有 此 症 的 人 通 常 會 避 免 他 們 所 害 怕 的 場 合 以 控 制 自 己 的 症 狀 六 成 以 上 的 社 交 畏 懼 症 患 者 有 其 他 精 神 共 病, 像 是 其 他 焦 慮 疾 患 注 意 力 不 足 過 動 症 以 及 選 擇 性 不 語 症 等 症 狀 社 交 畏 懼 症 的 病 患, 強 烈 且 持 續 地 害 怕 自 己 被 別 人 注 視 或 評 判, 或 是 害 怕 在 社 交 的 場 合 被 羞 辱 患 者 會 因 為 實 際 或 是 預 期 面 對 某 些 特 定 情 境 或 對 象, 而 出 現 不 同 程 度 的 焦 慮 症 狀, 例 如 : 緊 張 心 跳 加 快 臉 紅 或 肌 肉 顫 抖, 甚 至 出 現 嚴 重 的 恐 慌 情 形 而 兒 童 可 能 以 哭 泣 憤 怒 發 脾 氣 或 恐 懼 來 表 現 社 交 畏 懼 症 可 以 只 侷 限 在 特 定 情 況, 如 害 怕 在 正 式 或 非 正 式 的 場 合 在 別 人 面 前 說 話 吃 喝, 或 8
者 廣 泛 地 不 管 何 時, 只 要 周 圍 有 人 時, 就 會 感 覺 非 常 忸 怩 許 多 有 社 交 畏 懼 症 的 人 難 於 結 交 朋 友, 有 些 人 會 為 了 逃 避 這 些 令 人 害 怕 的 刺 激, 迂 迴 地 用 其 他 的 替 代 方 式, 不 僅 事 倍 功 半, 甚 至 嚴 重 干 擾 到 正 常 的 生 活 學 業 或 社 交 功 能 ; 有 的 青 少 年 或 成 人 會 用 酗 酒 服 用 鎮 靜 劑 沉 迷 網 路 或 甚 至 吸 食 毒 品 等 方 式 來 逃 避 壓 力 減 緩 焦 慮 診 斷 出 現 以 下 的 狀 況 長 達 六 個 月 時 要 考 慮 社 交 畏 懼 症 : 1. 明 顯 而 持 續 害 怕 必 須 與 不 熟 識 的 人 相 處 的 情 境, 害 怕 自 己 可 能 將 因 行 為 失 當 而 招 致 羞 辱 或 困 窘 兒 童 的 焦 慮 不 止 在 與 成 人 互 動 時 才 出 現, 在 同 儕 團 體 也 會 發 生 2. 暴 露 在 使 其 畏 懼 的 社 會 情 境 會 引 發 著 強 烈 焦 慮 或 痛 苦, 兒 童 可 能 以 哭 泣 發 脾 氣 或 退 縮 來 表 現 3. 逃 避 所 害 怕 的 社 會 情 境, 產 生 的 焦 慮 嚴 重 干 擾 兒 童 的 正 常 生 活 學 業 或 社 交 功 能 9
治 療 1. 放 鬆 訓 練 : 如 腹 式 呼 吸 生 理 回 饋 等, 可 以 降 低 整 體 的 焦 慮 程 度 2. 認 知 治 療 : 改 變 患 者 對 社 交 情 境 的 想 法, 進 而 能 改 變 他 對 那 個 情 境 的 反 應 舉 例 來 說, 改 變 患 者 原 來 認 為 所 有 的 人 都 在 注 意 他 挑 剔 他 的 想 法, 進 而 一 步 步 改 變 他 的 行 為 3. 行 為 治 療 : 在 患 者 的 日 常 生 活 工 作 學 習 中, 協 助 其 逐 步 培 養 對 外 界 的 適 應 能 力 10
4. 藥 物 治 療 : 最 常 使 用 的 是 血 清 素 回 收 抑 制 劑, 當 心 理 治 療 和 行 為 治 療 效 果 不 理 想 時, 藥 物 治 療 可 作 為 輔 助 之 用 可 望 減 少 社 交 環 境 中 的 過 度 焦 慮 反 應, 以 及 改 善 長 期 社 交 隔 離 下 的 憂 鬱 心 情 缺 乏 自 信 家 長 及 學 校 方 面 因 應 策 略 1. 家 長 與 老 師 應 協 助 孩 子 認 識 社 交 畏 懼 症, 讓 孩 子 知 道 其 他 人 也 跟 他 有 一 樣 的 擔 心, 避 免 孩 子 更 加 缺 乏 自 信 2. 陪 孩 子 練 習 放 鬆 技 巧, 挑 戰 負 面 想 法 3. 陪 伴 孩 子 一 同 面 對 害 怕 的 社 會 情 境, 先 從 容 易 的 開 始, 像 是 鼓 勵 孩 子 主 動 與 人 打 招 呼, 等 到 不 那 麼 害 怕 了, 再 挑 戰 其 他 較 困 難 的 4. 社 交 技 巧 對 這 類 的 孩 子 十 分 重 要, 老 師 可 以 鼓 勵 孩 子 加 入 團 體 活 動, 與 孩 子 討 論 如 何 與 同 儕 互 動, 並 及 時 給 予 讚 美 與 回 饋 11
三 恐 慌 症 疾 病 原 因 恐 慌 症 發 作 的 原 因 跟 生 理 因 素 及 心 理 因 素 皆 有 相 關, 生 理 因 素 方 面 : 腦 內 神 經 傳 導 物 質 不 平 衡 ( 如 血 清 素 ) 大 腦 的 相 關 神 經 網 路 ( 包 括 大 腦 的 杏 仁 核 下 視 丘 視 丘 海 馬 周 邊 導 管 灰 質 區 藍 質 ) 出 現 障 礙 自 律 神 經 的 交 感 神 經 系 統 過 度 興 奮 等 心 理 因 素 則 與 壓 力 事 件 個 人 情 緒 特 質 ( 急 性 子 過 度 完 美 負 面 思 考 ) 有 關 而 對 於 恐 慌 發 作 的 錯 誤 認 知, 也 會 加 重 恐 慌 症 的 嚴 重 性 一 般 而 言, 恐 慌 症 的 恐 慌 發 作, 不 是 單 純 的 一 個 壓 力 事 件 的 身 心 反 應, 而 是 體 質 生 理 因 素 加 上 過 度 的 壓 力 與 災 難 性 思 考 交 互 作 用 導 致 症 狀 恐 慌 發 作 通 常 是 無 預 警 的 開 始, 前 一 秒 可 能 好 好 的, 卻 突 然 在 短 時 間 內 出 現 頭 痛 頭 暈 心 跳 加 速 手 腳 發 12
麻 冒 冷 汗 吸 不 到 空 氣 等 症 狀, 甚 至 極 端 不 舒 服 到 彷 彿 快 要 昏 倒 或 死 掉 一 樣 若 反 覆 恐 慌 發 作, 並 隨 之 出 現 預 期 性 焦 慮 開 始 擔 心 發 作 的 後 遺 症, 或 是 因 此 造 成 行 為 生 活 的 改 變, 就 稱 為 恐 慌 症 這 類 情 況 在 青 春 期 或 成 年 早 期 發 生, 少 數 在 兒 童 期 發 病 若 因 恐 慌 發 作 而 開 始 逃 避 某 些 情 境 場 所, 例 如 搭 乘 大 眾 交 通 工 具 害 怕 上 街 等 等, 則 稱 為 懼 曠 症 若 疾 病 沒 有 妥 善 處 理 而 慢 性 化, 患 者 常 常 會 封 閉 自 己 的 生 活, 甚 至 併 發 憂 鬱 症 13
診 斷 恐 慌 發 作 有 13 種 症 狀, 突 然 發 生 其 中 4 項 或 4 項 以 上 的 症 狀, 並 在 10 分 鐘 內 達 到 最 嚴 重 程 度, 感 覺 強 烈 的 害 怕 或 不 適, 就 是 恐 慌 發 作 1. 心 悸 心 怦 怦 跳 或 心 跳 加 快 2. 出 汗 3. 發 抖 或 顫 慄 4. 感 覺 呼 吸 困 難 或 窒 息 感 5. 哽 塞 感 6. 胸 痛 或 不 適 7. 噁 心 或 腹 部 不 適 8. 頭 暈 不 穩 感 覺 頭 昏 沉 或 暈 厥 9. 失 去 真 實 感 ( 覺 得 事 物 不 真 實 ) 或 失 去 自 我 感 ( 感 覺 與 自 己 疏 離 ) 10. 害 怕 失 去 控 制 或 即 將 發 狂 11. 害 怕 即 將 死 去 12. 感 覺 異 常 ( 麻 木 或 刺 痛 感 覺 ) 13. 冷 顫 或 臉 潮 紅 14
診 斷 恐 慌 症 前, 需 排 除 一 些 可 能 引 發 類 似 恐 慌 症 狀 的 身 體 疾 病, 例 如 : 甲 狀 腺 機 能 異 常 副 甲 狀 腺 機 能 異 常 嗜 鉻 細 胞 瘤 癲 癇 心 臟 疾 病 藥 物 過 量 等 等 另 外, 許 多 精 神 疾 病 也 可 能 造 成 恐 慌 發 作, 診 斷 時 需 一 併 考 量 治 療 1. 放 鬆 訓 練 : 運 用 呼 吸 放 鬆 法 來 控 制 呼 吸, 緩 和 症 狀, 及 轉 移 注 意 力 患 者 恐 慌 發 作 的 時 候, 家 人 不 要 跟 著 緊 張 恐 慌 2. 認 知 治 療 : 制 止 負 面 想 法, 提 醒 自 己 恐 慌 發 作 不 會 使 人 心 臟 病 發 不 會 使 人 停 止 呼 吸 不 會 使 人 死 掉 不 會 使 人 失 控 不 會 使 人 發 瘋 並 告 訴 自 己 正 面 訊 息 : 很 快 就 會 沒 事 很 快 就 會 放 鬆 或 我 沒 有 危 險 3. 避 免 具 有 興 奮 作 用 的 刺 激 物, 例 如 過 多 的 咖 啡 酒 精 及 具 有 興 奮 作 用 的 藥 物 4. 藥 物 治 療 : 血 清 素 回 收 抑 制 劑 藥 物 為 恐 慌 症 治 療 之 首 選, 治 療 時 間 約 需 2 周 以 上 以 發 揮 效 果 15
家 長 及 學 校 方 面 因 應 策 略 1. 恐 慌 發 作 常 常 來 的 又 急 又 快, 協 助 讓 孩 子 認 識 恐 慌 發 作 是 怎 麼 一 回 事 可 降 低 伴 隨 的 焦 慮 家 長 或 老 師 應 教 導 孩 子 恐 慌 是 身 體 對 於 焦 慮 的 表 現, 發 作 是 短 暫 的, 而 且 不 會 帶 來 傷 害 2. 傾 聽 並 安 撫 孩 子 的 想 法 與 感 受, 陪 伴 常 是 最 好 的 解 藥 3. 陪 孩 子 練 習 放 鬆 技 巧, 挑 戰 負 面 想 法 與 災 難 化 思 考 4. 以 身 作 則, 示 範 如 何 面 對 恐 懼 焦 慮, 讓 孩 子 可 以 直 接 學 習 因 應 技 巧 四 強 迫 症 疾 病 原 因 目 前 研 究 顯 示 強 迫 症 病 人 的 大 腦 尾 核 前 額 葉 及 基 底 核 有 異 常, 但 可 能 有 多 種 致 病 因, 如 基 因 遺 傳 鏈 球 菌 16
感 染 引 起 的 自 體 免 疫 反 應 創 傷 經 驗 等 等 有 些 患 者 在 強 迫 症 初 次 病 發 前, 曾 遭 遇 重 大 的 生 活 壓 力, 但 重 大 壓 力 可 能 只 是 誘 發 因 子 而 非 致 病 因 症 狀 一 般 在 10 歲 左 右 或 青 春 期 晚 期 到 成 年 早 期 開 始 出 現 早 發 情 形 見 於 男 性, 通 常 與 強 迫 清 潔 行 為 有 關 必 須 注 意 的 是, 強 迫 症 並 不 是 兒 童 時 期 學 到 的 壞 習 慣, 也 不 是 個 人 的 古 怪 個 性 使 然, 它 是 一 種 屬 於 精 神 心 智 方 面 的 疾 病 症 狀 每 個 人 多 多 少 少 會 有 一 些 強 迫 意 念 強 迫 行 為, 這 不 見 得 是 強 迫 症 必 須 是 不 合 理 而 且 帶 來 重 大 痛 苦, 或 佔 據 許 多 時 間, 而 且 不 是 因 為 幻 聽 妄 想 等 嚴 重 精 神 症 狀 所 引 起, 才 會 診 斷 為 強 迫 症 典 型 的 強 迫 症 狀 是 不 斷 重 複 無 意 義 且 會 帶 來 困 擾 或 浪 費 時 間 的 動 作, 如 不 斷 檢 查 一 直 洗 手 洗 澡 把 東 西 排 整 齊 用 怪 異 的 方 式 走 路 不 斷 確 認 不 停 複 誦 等 等 這 些 動 作 只 用 意 志 力 很 難 控 制, 如 果 強 要 壓 抑, 反 而 會 引 發 嚴 重 焦 慮 不 適 通 常 在 引 起 強 迫 行 為 之 前 會 有 強 迫 意 念, 如 擔 心 被 感 17
染 污 染 懷 疑 門 沒 關 好 某 些 牽 涉 到 性 猥 褻 自 殺 傷 人 等 等 令 人 不 悅 的 強 迫 意 念, 即 使 沒 有 引 發 強 迫 行 為, 但 如 已 造 成 強 烈 痛 苦, 也 算 是 強 迫 症 典 型 的 發 病 年 齡 男 性 比 女 性 更 早, 男 性 在 6-15 歲, 而 女 性 在 20-29 歲 之 間 多 數 的 初 發 狀 況 為 逐 漸 產 生, 但 某 些 個 案 也 屬 急 性 初 發 有 三 分 之 一 的 強 迫 症 成 年 患 者 表 示, 在 童 年 時 就 已 有 類 似 的 症 狀 出 現, 但 沒 有 特 別 在 意 兒 童 早 期 發 病 者 將 會 影 響 其 發 展 與 學 習, 所 以 兒 童 若 罹 患 強 迫 症, 應 及 早 接 受 兒 童 精 神 科 醫 師 的 評 估 與 治 療 診 斷 強 迫 症 有 三 個 主 要 的 部 分 : 強 迫 思 想 強 迫 行 為 和 伴 隨 的 緊 張 情 緒 症 狀 多 種 多 樣, 既 可 為 某 一 症 狀 單 獨 出 現, 也 可 為 數 種 症 狀 同 時 存 在, 隨 著 時 間 的 推 移, 症 狀 內 容 可 不 斷 改 變 1. 強 迫 思 想 : 即 某 種 聯 想 觀 念 回 憶 或 疑 慮 等 頑 固 地 反 覆 出 現, 不 想 要 卻 難 以 控 制 當 強 迫 思 想 出 現 時, 隨 之 而 來 的 是 不 舒 服 的 感 受 和 焦 慮, 讓 人 有 一 股 衝 動 想 去 擺 脫 它 有 以 下 幾 種 : 18
甲 強 迫 聯 想 : 反 覆 聯 想 一 系 列 不 幸 事 件 會 發 生, 雖 明 知 不 可 能, 卻 不 能 克 制, 並 引 起 情 緒 緊 張 和 恐 懼 乙 強 迫 回 憶 : 反 覆 回 憶 曾 經 做 過 的 無 關 緊 要 的 事, 雖 明 知 無 任 何 意 義, 卻 不 能 停 止, 非 反 覆 回 憶 不 可 丙 強 迫 疑 慮 : 對 自 己 的 行 動 是 否 正 確, 產 生 不 必 要 的 疑 慮, 要 反 覆 檢 查 如 出 門 後 疑 慮 門 窗 是 否 確 實 關 好, 反 覆 數 次 回 去 檢 查 丁 強 迫 性 窮 思 竭 慮 : 對 自 然 現 象 或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事 件 進 行 反 覆 思 考, 明 知 毫 無 意 義, 卻 無 法 停 止, 例 如 探 究 太 陽 為 何 從 東 方 升 起 戊 強 迫 對 立 思 維 : 兩 種 對 立 的 詞 句 或 概 念 反 覆 在 腦 中 相 繼 出 現, 而 感 到 苦 惱 和 緊 張, 如 想 到 擁 護, 立 即 出 現 反 對 ; 說 到 好 人 時 即 想 到 壞 蛋 等 2. 強 迫 行 為 : 在 強 迫 思 考 之 後, 經 常 跟 隨 而 來 的 就 是 強 迫 行 為 假 如 不 做 強 迫 行 為, 焦 慮 會 一 直 增 高, 19
而 在 做 了 強 迫 行 為 之 後 可 以 暫 時 降 低 焦 慮, 但 也 因 此 不 斷 地 強 化 個 案 去 執 行 強 迫 行 為 的 動 機 常 見 的 行 為 如 下 : 甲 反 覆 清 洗 : 反 覆 多 次 洗 手 或 洗 東 西, 心 中 總 擺 脫 不 了 髒 污 染, 明 知 已 洗 乾 淨, 卻 不 能 自 制 而 非 洗 不 可 乙 反 覆 檢 查 : 通 常 與 強 迫 疑 慮 同 時 出 現 患 者 對 明 知 已 做 好 的 事 情 不 放 心, 反 覆 檢 查, 如 反 覆 檢 查 已 鎖 好 的 門 窗, 反 覆 核 對 作 業 考 卷 課 本 內 容 等 等 丙 重 覆 計 數 : 不 可 控 制 地 點 數 物 品, 做 一 定 次 數 的 某 個 動 作, 否 則 感 到 不 安, 若 漏 掉 了 必 須 重 新 數 起 丁 重 複 儀 式 動 作 : 在 日 常 活 動 之 前, 先 要 做 一 套 有 固 定 程 序 的 動 作, 如 睡 前 要 照 特 定 程 序 脫 衣 鞋 並 按 固 定 的 規 則 放 置, 否 則 感 到 不 安, 或 東 西 擺 放 有 特 別 方 式 與 角 度 大 部 分 強 迫 症 病 人 理 解 到 自 己 的 強 迫 意 念 或 強 迫 行 為 並 不 合 宜, 並 且 努 力 地 屏 除 他 們 不 想 要 的 強 迫 思 考, 並 且 20
防 止 強 迫 行 為 但 是, 在 試 圖 抗 拒 強 迫 症 狀 時, 患 者 會 感 覺 越 來 越 高 漲 的 焦 慮 或 緊 張 很 多 人 可 以 在 他 們 工 作 或 上 學 時 的 數 小 時 之 內 控 制 強 迫 症 狀, 但 是 在 病 程 中 幾 次 對 抗 強 迫 思 考 或 行 為 都 失 敗 後, 患 者 會 投 降, 不 再 有 動 機 與 其 對 抗, 反 將 強 迫 症 狀 併 入 自 己 的 生 活 常 規 之 中 此 時 強 迫 症 狀 變 得 更 嚴 重, 以 致 費 時 的 儀 式 行 為 佔 據 了 病 人 的 生 活, 使 得 他 們 無 法 外 出 參 與 活 動, 造 成 生 活 功 能 的 減 損 強 迫 症 也 需 要 與 其 他 疾 病 進 行 鑑 別 診 斷, 像 是 妄 想 症 或 精 神 分 裂 症 顳 葉 癲 癇 廣 泛 性 焦 慮 症 特 定 對 象 恐 懼 症 抽 搐 症 或 妥 瑞 氏 症 治 療 1. 認 知 行 為 治 療 : 採 用 暴 露 不 反 應 法, 做 法 是 首 先 讓 患 者 接 觸 引 發 症 狀 的 東 西, 如 污 穢 物 件 利 器 等, 然 後 用 各 種 方 法 防 止 患 者 做 出 清 潔 檢 查 等 重 覆 性 行 為, 但 過 程 中 需 輔 以 放 鬆 技 巧 的 訓 練, 再 加 上 給 予 解 釋 安 慰 鼓 勵 等 有 時 強 迫 思 考 不 絕 於 腦 海, 則 用 思 考 暫 停 法 或 思 想 轉 移 法 治 療, 也 就 是 一 旦 思 考 不 能 自 控, 就 以 其 他 事 情 來 代 替 及 阻 止 21
不 過, 這 些 方 法 需 有 專 業 人 員 從 旁 加 以 協 助, 方 能 達 到 最 好 的 效 果 2. 藥 物 治 療 : 強 迫 症 第 一 線 用 藥 是 血 清 素 回 收 抑 制 劑, 跟 憂 鬱 症 用 藥 一 樣, 但 所 需 劑 量 較 憂 鬱 症 為 高 如 果 服 用 血 清 素 回 收 抑 制 劑 成 效 不 明 顯, 還 可 加 上 其 他 增 強 藥 效 的 藥 物, 如 抗 精 神 病 藥 物 家 長 及 學 校 方 面 因 應 策 略 1. 陪 孩 子 認 識 強 迫 症, 讓 孩 子 了 解 腦 中 重 複 出 現 的 想 法 以 及 儀 式 化 的 行 為 是 因 為 生 病 的 關 係 例 如 家 長 或 老 師 可 以 將 強 迫 症 比 喻 為 電 腦 病 毒, 它 讓 程 式 當 機, 腦 中 才 會 重 複 跳 出 無 效 的 功 能 視 窗, 鼓 勵 孩 子 不 要 懼 怕 2. 與 孩 子 一 同 練 習 認 知 行 為 治 療 中 的 暴 露 不 反 應, 或 延 遲 反 應 時 間, 例 如 鼓 勵 孩 子 在 重 複 儀 式 動 作 前 延 遲 30 秒 3. 不 吝 給 予 獎 勵 與 鼓 勵, 因 為 孩 子 要 嘗 試 對 抗 強 迫 思 考 是 非 常 不 容 易 的 22
五 分 離 焦 慮 症 疾 病 原 因 分 離 焦 慮 症 潛 在 的 病 因 可 能 有 下 列 三 點 : 一 心 理 及 環 境 因 素 : 沒 有 與 父 母 親 建 立 安 全 的 依 附 關 係, 或 是 父 母 親 過 度 保 護 導 致 孩 子 無 法 獨 立 活 動, 均 會 提 高 孩 子 罹 患 分 離 焦 慮 症 的 機 率 二 學 習 因 素 : 父 母 親 自 己 在 面 對 與 孩 子 分 離 時 表 現 出 焦 慮 行 為, 或 是 本 身 較 常 焦 慮 不 安, 均 可 能 透 過 某 種 方 式 傳 遞 給 孩 子, 讓 孩 子 學 習 到 焦 慮 行 為 模 式 三 遺 傳 及 個 性 因 素 : 研 究 顯 示, 父 母 親 本 身 有 焦 慮 症 狀 者, 孩 子 比 較 容 易 出 現 分 離 焦 慮 症 狀 過 度 害 羞 或 退 縮 氣 質 的 孩 子 也 較 易 罹 患 此 症 如 果 孩 子 具 有 上 述 潛 在 發 作 因 素, 再 遭 遇 到 生 活 上 的 突 發 壓 力 事 件, 例 如 受 到 驚 嚇 搬 新 家 進 入 新 學 校, 或 是 家 人 生 病 離 家 等, 即 可 能 引 發 分 離 焦 慮 症 狀 23
症 狀 患 童 與 主 要 依 附 人 或 家 庭 分 離 後 表 現 明 顯 的 焦 慮 情 緒 和 行 為 反 應, 像 是 反 抗 哭 鬧 拒 絕 他 人 或 表 現 極 度 痛 苦 患 有 分 離 焦 慮 症 的 兒 童 可 能 不 肯 上 學, 或 家 長 不 在 身 旁 就 不 能 入 睡 他 們 可 能 會 做 關 於 迷 路 或 被 綁 架 的 惡 夢, 也 可 能 會 有 胃 痛 或 噁 心 的 身 體 抱 怨 24
診 斷 以 下 症 狀 出 現 三 項 或 三 項 以 上, 持 續 時 間 至 少 四 周, 且 造 成 功 能 顯 著 的 障 礙 1. 當 離 開 家 或 主 要 依 附 對 象 時, 或 只 是 預 期 將 要 分 離, 即 有 重 複 發 生 而 過 度 的 痛 苦 2. 持 續 而 過 度 地 擔 憂 自 己 會 失 去 主 要 依 附 對 象, 或 擔 心 他 們 可 能 會 受 到 傷 害 3. 持 續 而 過 度 地 擔 憂 極 不 幸 的 事 會 使 自 己 與 主 要 依 附 對 象 分 離 ( 如 自 己 會 走 失 或 被 綁 架 ) 4. 只 因 害 怕 分 離 而 持 續 排 斥 或 拒 絕 上 學 或 去 其 他 地 方 5. 持 續 而 過 度 地 害 怕 或 排 斥 下 述 狀 況 : 無 主 要 依 附 對 象 陪 伴 下 留 在 家 中, 或 於 其 他 場 合 而 無 熟 識 成 人 作 陪 6. 持 續 排 斥 或 拒 絕 下 述 狀 況 : 沒 有 主 要 依 附 對 象 一 旁 作 伴 而 上 床 睡 覺, 或 離 家 在 外 過 夜 7. 重 複 出 現 含 有 分 離 主 題 的 夢 魘 8. 當 離 開 主 要 依 附 對 象 之 時, 或 只 是 預 期 將 要 分 離, 25
會 重 複 抱 怨 身 體 症 狀 治 療 1. 支 持 性 心 理 治 療 : 儘 快 幫 助 患 童 適 應 新 環 境 新 環 境 若 能 了 解 患 童 的 飲 食 起 居 及 生 活 習 慣 性 格 慣 用 詞 彙 及 表 達 需 要 的 特 殊 方 式, 會 加 速 患 童 的 適 應 2. 行 為 治 療 : 主 要 針 對 兒 童 的 異 常 行 為 和 內 心 矛 盾 衝 突 而 進 行 可 採 用 系 統 性 減 敏 感 療 法 和 情 境 再 現 等 方 法 3. 家 族 治 療 : 可 針 對 部 分 患 童 使 用, 因 為 家 長 的 知 識 程 度 和 教 育 方 法, 會 影 響 孩 子 的 心 理 發 展, 且 父 母 的 焦 慮 情 緒 和 態 度 對 孩 子 有 暗 示 作 用 4. 遊 戲 治 療 : 由 於 分 離 焦 慮 症 個 案 中 有 許 多 是 8 歲 以 下 的 孩 童, 語 言 發 展 上 還 不 成 熟 ; 更 由 於 分 離 焦 慮 症 個 案 進 入 陌 生 情 境 時, 往 往 非 常 焦 慮 不 安, 與 治 療 師 很 難 建 立 信 任 關 係 因 此 透 過 遊 戲 為 媒 介, 往 往 能 有 效 降 低 個 案 的 焦 慮 與 防 衛, 並 提 升 個 案 的 自 我 效 能 5. 藥 物 治 療 : 當 心 理 治 療 和 行 為 治 療 效 果 未 理 想 時, 26
藥 物 治 療 可 作 為 輔 助 之 用 家 長 及 學 校 方 面 因 應 策 略 1. 若 孩 子 容 易 出 現 分 離 焦 慮, 應 儘 量 避 免 在 孩 子 情 緒 不 好 時 離 開, 像 是 當 孩 子 感 到 身 體 不 適 肚 子 餓 的 時 候 2. 讓 孩 子 逐 漸 熟 悉 環 境 與 人, 例 如 在 正 式 開 學 前, 先 陪 伴 孩 子 到 新 環 境 走 走, 或 是 在 家 長 陪 伴 下, 跟 原 本 無 熟 識 的 人 進 行 互 動 3. 家 長 練 習 短 暫 與 孩 子 分 離, 讓 孩 子 逐 漸 習 慣 家 人 不 在 身 邊 若 孩 子 出 現 強 烈 情 緒 反 彈, 家 長 可 以 溫 柔 堅 定 地 向 孩 子 解 釋 分 離 原 因, 清 楚 交 代 分 離 時 間, 並 準 時 在 承 諾 的 時 間 回 來 六 選 擇 性 不 語 症 疾 病 原 因 選 擇 性 不 語 症 的 病 因 目 前 未 明, 但 普 遍 認 為 是 多 重 因 27
素 造 成, 從 先 天 氣 質, 如 過 分 害 羞 害 怕 受 窘, 到 創 傷 經 驗 都 可 能 跟 此 疾 患 有 關 另 外 內 在 衝 突 分 離 焦 慮 處 理 不 當 移 民 語 言 問 題 也 曾 被 提 出 與 此 疾 病 相 關 以 家 庭 系 統 來 看, 可 能 在 家 庭 環 境 中 過 分 壓 抑, 也 有 一 些 是 父 母 親 過 度 保 護 所 造 成 而 行 為 學 派 認 為 不 語 行 為 是 經 過 負 向 增 強 而 學 習 得 來 的, 是 一 種 可 以 控 制 環 境 的 習 得 行 為 此 症 患 者 以 女 生 較 多, 初 發 年 齡 為 2-4 歲, 患 童 的 父 母 患 有 社 交 畏 懼 症 或 迴 避 型 人 格 疾 患 的 比 例 較 高 28
症 狀 選 擇 性 不 語 症 是 一 種 發 生 在 兒 童 與 青 少 年 的 疾 患, 兒 童 具 有 足 夠 的 理 解 與 口 語 表 達 能 力, 但 是 卻 在 特 殊 的 社 會 情 境 下 拒 絕 說 話 有 些 兒 童 可 能 僅 對 自 己 的 家 長 講 話, 但 不 跟 其 他 成 年 人 講 話 當 他 們 面 對 不 得 不 開 口 的 場 合 時, 可 能 會 臉 紅 低 頭 往 下 看 或 變 得 更 退 縮, 他 們 可 能 會 用 手 去 指 或 用 其 他 手 勢, 或 低 聲 耳 語, 而 非 放 聲 說 話 診 斷 以 下 症 狀 出 現 至 少 一 個 月, 並 且 造 成 學 業 或 功 能 的 障 礙 1. 在 特 定 社 會 情 境 ( 原 預 期 應 說 話 的 情 境, 如 學 校 ), 一 貫 地 不 說 話, 但 在 其 它 情 境 仍 可 說 話 2. 此 障 礙 妨 害 患 童 的 教 育 或 其 它 方 面 的 學 習 成 就, 或 有 礙 其 社 會 溝 通 3. 不 說 話 並 不 是 因 為 缺 乏 在 此 社 會 情 境 說 話 需 要 的 知 識 或 對 語 言 使 用 不 熟 悉 29
治 療 1. 行 為 治 療 : 常 用 的 行 為 治 療 方 式 是 行 為 塑 造, 逐 步 地 增 強 鼓 勵 兒 童 說 話, 使 兒 童 的 溝 通 行 為 愈 來 愈 接 近 說 話 選 擇 性 不 語 症 的 兒 童 能 夠 掌 控 自 己 不 說 話, 所 以 要 改 變 此 觀 點 就 要 讓 他 們 能 掌 控 自 己 的 說 話 因 此 治 療 提 供 了 機 會 讓 兒 童 可 以 作 局 部 的 改 變, 讓 兒 童 感 覺 掌 控 的 感 受 以 及 對 說 話 的 控 制 2. 降 低 焦 慮 : 不 要 強 迫 說 話, 減 少 強 調 語 言 表 現 的 活 動, 鼓 勵 同 儕 關 係, 進 行 放 鬆 訓 練 3. 增 加 社 交 活 動 : 指 定 合 適 的 同 伴 在 校 內 外 與 個 案 建 立 互 動 關 係 4. 藥 物 治 療 : 當 心 理 社 會 介 入 治 療 均 無 效 之 後 使 用, 最 常 使 用 的 藥 物 為 血 清 素 回 收 抑 制 劑, 但 藥 物 治 療 缺 乏 大 規 模 對 照 性 研 究, 效 果 仍 有 待 進 一 步 驗 證 家 長 及 學 校 方 面 因 應 策 略 1. 家 長 可 以 與 孩 子 進 行 需 要 溝 通 互 動 的 遊 戲, 鼓 勵 孩 子 在 遊 戲 過 程 中 表 達 自 己 的 想 法 與 感 受, 並 且 創 造 30
一 個 可 以 安 全 表 達 個 人 想 法 的 環 境 2. 老 師 與 校 方 應 理 解 孩 子 不 說 話 並 非 對 抗 性 的 行 為, 此 時 強 迫 孩 子 開 口 反 而 會 造 成 反 效 果 若 孩 子 無 法 用 口 語 表 達, 可 鼓 勵 他 利 用 肢 體 語 言 溝 通, 像 是 點 頭 搖 頭 揮 手 等 等 3. 安 排 結 構 化 的 互 動, 像 是 體 育 活 動, 讓 孩 子 可 先 熟 悉 與 同 儕 相 處 但 卻 沒 有 非 得 開 口 不 可 的 壓 力 4. 記 住, 孩 子 越 放 鬆, 越 容 易 開 口 說 話 七 兒 童 虐 待 簡 介 根 據 台 灣 相 關 法 令 或 政 府 宣 傳, 如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法 家 庭 暴 力 法 政 府 相 關 局 室 宣 導 資 料 等, 所 謂 的 兒 童 虐 待, 乃 指 父 母 監 護 人 或 任 何 有 責 任 照 顧 兒 童 福 祉 的 人, 對 18 歲 以 下 的 兒 童 或 青 少 年, 施 以 身 體 虐 待 精 神 虐 待 性 虐 待 等, 或 因 照 顧 上 的 疏 忽 導 致 兒 童 健 康 安 全 與 福 祉 受 損 害 威 脅 或 危 險 內 政 部 統 計 數 據 顯 示, 31
兒 童 少 年 保 護 案 件 近 年 來 成 長 迅 速, 其 中 施 虐 者 身 份 為 父 母 ( 或 養 父 母 ) 者 的 比 率 最 高, 約 達 80%, 若 未 能 及 時 發 現 及 預 防, 有 50% 兒 童 虐 待 會 再 發 生,10% 遭 受 虐 待 的 兒 童 可 能 會 因 此 喪 命 兒 童 虐 待 可 分 為 四 大 類 : 1. 身 體 虐 待 : 持 續 性 造 成 兒 童 身 體 傷 害 2. 精 神 虐 待 : 排 斥 隔 離 責 罵 輕 視 恐 嚇 威 脅 3. 性 虐 待 : 強 暴 猥 褻 利 用 兒 童 從 事 色 情 行 業 及 其 他 性 方 面 的 傷 害 4. 疏 忽 : 沒 有 提 供 足 夠 的 食 物 關 懷 照 護 衣 服 住 所 或 縱 容 兒 童 養 成 不 良 習 慣 危 險 因 子 包 括 家 庭 因 子, 例 如 親 子 關 係 不 良 缺 乏 親 職 知 識 婚 姻 關 係 紊 亂 家 中 有 酒 癮 藥 癮 的 親 屬 社 會 文 化 因 子, 像 是 長 期 失 業 貧 困 與 居 住 環 境 惡 劣 另 外, 子 女 因 素 也 是 增 加 兒 童 虐 待 危 險 性 的 因 子, 包 含 子 女 本 身 有 偏 差 行 為 生 理 狀 況 不 佳 非 期 待 中 的 誕 生 或 是 難 養 育 氣 質 等 等 32
兒 童 虐 待 的 影 響 施 虐 者 通 常 為 親 近 的 家 人, 家 本 來 是 溫 暖 的 避 風 港, 卻 變 成 傷 害 的 地 方, 讓 受 虐 的 兒 童 不 但 承 受 身 體 之 痛, 還 在 恐 懼 害 怕 不 信 任 的 家 庭 關 係 中 成 長, 影 響 正 常 的 身 心 發 展 而 虐 待 對 兒 童 發 展 的 影 響 可 歸 納 如 下 : 1. 生 理 發 展 : 因 身 體 虐 待 而 產 生 身 體 上 的 傷 痕, 或 造 成 永 久 性 的 殘 障, 或 造 成 兒 童 發 育 不 良 等 2. 心 理 發 展 : 兒 童 因 遭 受 虐 待 而 出 現 創 傷 後 壓 力 反 應, 出 現 憂 鬱 焦 慮 絕 望 情 緒, 之 後 也 可 能 出 現 人 格 發 展 障 礙, 或 因 為 認 同 施 虐 者 而 在 世 代 間 傳 遞 兒 虐 行 為, 日 後 較 高 比 例 會 有 情 緒 障 礙 與 不 當 的 認 知 發 展 3. 行 為 表 現 : 較 具 攻 擊 性, 衝 動 控 制 能 力 不 足, 較 不 易 與 人 互 動 與 表 達 情 感 4. 社 會 發 展 : 包 括 較 難 與 人 建 立 信 賴 與 親 密 關 係, 缺 乏 和 他 人 的 社 會 互 動 技 巧, 缺 乏 同 情 心 等 另 外, 和 照 顧 者 間 會 形 成 不 安 全 的 依 附 關 係, 同 時 由 於 受 虐 兒 童 習 慣 以 攻 擊 排 斥 拒 絕 等 方 式 和 人 相 處, 33
導 致 社 會 適 應 困 難 兒 童 虐 待 的 預 防 事 實 上, 目 前 防 治 兒 童 虐 待 最 重 要 的 在 於 社 會 上 每 一 個 人 的 共 識, 因 為 相 關 法 令 已 經 制 訂 並 且 實 施, 包 括 兒 童 福 利 法 和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等, 但 目 前 的 情 形 顯 示 防 治 兒 童 虐 待 和 家 庭 暴 力 的 觀 念 仍 然 不 夠 普 遍 如 果 在 發 現 的 時 候 能 儘 速 使 用 舉 報 的 管 道, 尋 求 協 助, 或 許 能 夠 避 免 情 況 繼 續 惡 化 釀 成 悲 劇 礙 於 傳 統 觀 念, 仍 有 不 少 人 認 為 干 涉 別 人 的 家 務 事 是 不 妥 的 惹 人 厭 的, 以 致 於 延 誤 了 救 助 的 時 機 其 實 多 數 父 母 都 不 願 發 生 虐 待 的 情 事, 但 壓 力 有 時 會 超 過 負 荷, 在 身 心 疲 憊 的 狀 況 下 陷 入 虐 待 兒 童 的 惡 性 循 環 有 些 人 知 道 自 己 不 應 該 再 打 孩 子 了, 卻 無 法 控 制 這 些 身 陷 其 中 的 施 虐 父 母 需 要 被 協 助, 旁 人 的 沈 默 和 孤 立 往 往 讓 情 況 一 直 惡 化 下 去 兒 童 虐 待 的 成 因 呈 現 多 元 性, 因 此 單 純 的 直 線 因 果 模 式 不 足 以 解 釋 兒 童 虐 待, 故 兒 童 虐 待 的 預 防, 也 無 法 從 單 一 因 子 的 消 除 而 獲 得 成 效 基 於 以 上 理 由, 預 防 工 作 應 從 34
多 元 角 度 進 行 考 量, 兼 顧 為 人 父 母 者 的 角 度 子 女 因 素 家 庭 互 動 及 家 庭 處 境 等 1. 了 解 接 納 孩 子 特 質, 積 極 協 助 孩 子 成 長 : 孩 子 在 成 長 的 過 程 中, 會 出 現 或 多 或 少 的 偏 差 行 為, 當 這 類 行 為 出 現 時, 父 母 首 重 與 孩 子 建 立 關 係, 與 孩 子 共 同 積 極 面 對 偏 差 行 為, 而 非 對 付 孩 子 當 家 長 發 現 自 己 的 孩 子 難 以 養 育, 應 適 時 尋 求 學 校 社 福 單 位 或 醫 療 機 構 的 協 助 2. 親 職 教 育 能 力 的 增 進 : 父 母 親 應 要 接 受 教 養 觀 念 的 調 適 與 修 正, 透 過 報 章 媒 體 及 網 路 等 管 道, 吸 收 相 關 知 識, 諸 如 兒 童 青 少 年 健 康 與 心 理 親 子 溝 通 等 ; 參 與 社 區 學 校 的 親 職 或 衛 教 課 程 ( 或 團 體 ), 透 過 社 區 與 學 校 的 聯 繫 及 參 與, 將 有 助 於 個 人 親 職 能 力 的 提 升 3. 家 庭 互 動 關 係 調 整 與 增 進 : 減 少 婚 姻 不 良 溝 通, 增 加 夫 妻 關 係 權 力 的 平 衡, 減 少 因 婚 姻 關 係 紊 亂 之 家 庭 暴 力 發 生 4. 家 庭 脈 絡 促 進 : 加 強 家 庭 支 援 系 統, 當 家 庭 面 臨 壓 力 時 不 易 被 擊 垮, 透 過 社 會 資 源, 在 家 庭 面 臨 衝 擊 35
時 能 給 予 協 助 另 外, 增 進 社 區 凝 聚, 將 有 助 於 減 少 家 庭 孤 立, 增 加 支 持 網 絡, 進 而 減 少 兒 童 虐 待 的 可 能 八 兒 童 霸 凌 簡 介 根 據 的 定 義, 一 個 學 生 長 時 間 重 複 地 暴 露 在 一 個 或 多 個 學 生 的 負 面 行 動 中, 並 遭 到 欺 負 騷 擾, 或 被 鎖 定 成 為 出 氣 筒 的 情 形, 即 為 霸 凌 在 台 灣 約 有 六 成 左 右 的 國 小 學 童 曾 經 被 霸 凌, 平 均 每 兩 個 孩 子 就 有 一 人 有 被 霸 凌 的 經 驗 按 照 霸 凌 手 段 方 式 的 不 同, 大 致 可 區 分 為 關 係 霸 凌 言 語 霸 凌 肢 體 霸 凌 性 霸 凌 反 擊 型 霸 凌 網 路 霸 凌 六 大 類, 分 述 如 下 : 1. 關 係 霸 凌 : 關 係 上 的 霸 凌 是 最 常 見, 也 是 最 容 易 被 忽 視 的, 通 常 是 透 過 說 服 同 儕 排 擠 某 人, 使 弱 勢 同 儕 被 排 拒 在 團 體 之 外, 或 藉 此 切 斷 他 們 的 社 會 連 結, 讓 他 們 覺 得 被 排 擠 這 一 類 型 的 霸 凌 往 往 牽 涉 到 言 語 的 霸 凌, 散 播 不 實 的 謠 言, 或 是 排 擠 離 間 36
小 團 體 的 成 員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此 類 霸 凌 伴 隨 而 來 的 人 際 疏 離 感, 經 常 讓 受 害 者 覺 得 無 助 沮 喪 2. 言 語 霸 凌 : 此 類 霸 凌 亦 相 當 常 見, 主 要 是 透 過 語 言 來 刺 傷 或 嘲 笑 別 人, 這 種 方 式 很 容 易 使 人 心 理 受 傷, 既 快 又 刺 中 要 害, 雖 然 肉 眼 看 不 到 傷 口, 但 它 所 造 成 的 心 理 傷 害 有 時 比 身 體 上 的 攻 擊 來 得 更 嚴 重, 而 且 言 語 上 的 欺 負 與 嘲 笑 很 可 能 是 肢 體 霸 凌 的 前 奏 曲 3. 肢 體 霸 凌 : 這 是 所 有 霸 凌 中 最 容 易 辨 認 的 一 種 型 態, 它 有 著 相 當 具 體 的 行 為 表 現, 通 常 也 會 在 受 害 者 身 上 留 下 明 顯 的 傷 痕, 包 括 踢 打 弱 勢 同 儕 搶 奪 他 們 的 東 西 等 另 外, 霸 凌 者 通 常 是 全 校 都 認 識 的 學 生, 他 們 對 別 人 霸 凌 的 行 為 也 會 隨 著 他 們 年 紀 的 增 長 而 變 本 加 厲 4. 性 霸 凌 : 類 似 性 騷 擾 性 暴 力, 包 括 有 關 性 或 身 體 部 位 的 嘲 諷 玩 笑 評 論 或 譏 笑 對 性 別 取 向 的 譏 笑 傳 閱 與 性 有 關 的 紙 條 或 謠 言 身 體 上 侵 犯 的 行 為, 例 如 以 性 的 方 式 摩 擦 或 抓 某 人 的 身 體, 或 是 迫 使 某 人 涉 入 非 自 願 的 性 行 為 等 37
5. 反 擊 型 霸 凌 : 這 是 受 凌 兒 童 長 期 遭 受 欺 壓 之 後 的 反 擊 行 為 通 常 面 對 霸 凌 時 他 們 會 自 然 的 予 以 回 擊 ; 有 的 時 候 被 害 者 則 是 為 了 報 復, 對 著 曾 霸 凌 他 的 人 口 出 威 脅 也 有 部 分 受 霸 凌 兒 童 會 去 欺 負 比 他 更 弱 勢 的 人, 這 都 屬 於 反 擊 型 的 霸 凌 必 須 注 意 的 是, 有 時 此 類 霸 凌 的 結 果 相 當 可 怕 6. 網 路 霸 凌 : 隨 著 網 路 世 界 的 發 展, 另 一 種 新 興 的 霸 凌 方 式 - 網 路 霸 凌 (cyber bully) 也 開 始 出 現 ; 孩 子 身 處 資 訊 爆 炸 的 環 境, 能 以 快 速 多 元 且 便 利 的 管 道 來 交 友 聊 天 玩 遊 戲, 而 在 網 路 的 世 界 裡, 由 於 隱 匿 性 高 傳 播 範 圍 無 遠 弗 屆, 孩 子 很 容 易 成 為 網 路 世 界 的 霸 凌 者 兒 童 霸 凌 的 原 因 1. 家 庭 因 素 : 高 衝 突 的 家 庭 環 境 容 易 導 致 暴 力 行 為 的 發 生, 無 形 中 提 供 了 攻 擊 行 為 的 模 範, 如 果 家 長 使 用 暴 力 高 權 威 的 方 式 管 教 孩 子, 會 導 致 孩 子 成 為 同 儕 間 霸 凌 者 的 危 機 增 高 ; 此 外, 慣 用 情 感 威 脅 ( 例 如 恐 懼 ), 亦 容 易 讓 孩 子 涉 入 關 係 霸 凌 家 庭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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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手 足 關 係 亦 是 影 響 霸 凌 行 為 的 關 鍵, 倘 若 是 高 度 肢 體 衝 突 的 手 足 關 係, 會 嚴 重 影 響 其 攻 擊 行 為 2. 學 校 環 境 因 素 : 老 師 對 於 攻 擊 行 為 的 態 度 和 處 理 技 巧 都 是 關 鍵 性 的 因 素 若 師 長 採 取 正 向 支 持 態 度, 校 園 霸 凌 行 為 相 對 較 少 透 過 老 師 建 立 溫 暖 且 接 納 的 校 園 風 氣, 使 師 生 之 間 互 動 良 好, 同 儕 間 彼 此 尊 重, 可 使 孩 子 人 際 相 處 有 良 性 的 發 展 3. 個 人 因 素 : 易 怒 衝 動 煩 躁 適 應 力 差 的 孩 子 較 有 霸 凌 傾 向 社 會 認 知 技 巧, 如 缺 乏 同 理 心 或 是 認 同 暴 力 行 為, 易 使 孩 子 成 為 不 顧 他 人 感 受 的 霸 凌 者 而 沮 喪 與 攻 擊 連 結 理 論 則 指 出 霸 凌 者 欺 負 同 儕 的 原 因, 主 要 是 為 了 舒 緩 來 自 學 校 課 業 生 活 上 的 挫 折 感, 即 把 學 業 上 的 挫 折 轉 化 為 攻 擊 行 動, 有 些 研 究 認 為, 學 生 成 績 表 現 與 霸 凌 行 為 相 關, 課 業 落 後 無 法 獲 得 成 就 感 的 學 生, 成 為 霸 凌 者 的 可 能 性 相 對 較 高 遭 受 霸 凌 的 表 現 遭 受 霸 凌 的 學 生 在 生 理 與 心 理 方 面 都 會 受 到 嚴 重 傷 害, 40
若 沒 有 及 時 發 現 並 給 予 協 助, 對 其 身 心 發 展 將 會 有 不 良 影 響 受 霸 凌 學 童 可 能 呈 現 幾 種 症 狀, 像 是 出 現 情 緒 低 落 但 不 願 意 說 明 身 上 出 現 不 明 傷 口 學 用 品 或 衣 服 莫 名 損 毀 學 業 明 顯 退 步 或 藉 口 不 去 上 學 經 常 失 眠 做 噩 夢 等 等 對 於 校 園 霸 凌 的 因 應 策 略 校 園 霸 凌 行 為 對 霸 凌 者 受 霸 凌 者 與 旁 觀 者 的 身 心 各 方 面 都 會 造 成 重 大 且 深 遠 的 負 面 影 響 霸 凌 行 為 可 以 被 改 變, 但 需 要 學 校 教 師 和 家 長 共 同 合 作 與 努 力 細 心 的 家 長 可 以 敏 銳 察 覺 出 孩 子 的 變 化, 及 時 給 予 適 當 的 協 助 與 關 懷 而 學 校 與 教 師 更 可 以 在 霸 凌 事 件 中 擔 任 仲 裁 的 角 色, 糾 正 施 暴 者 偏 差 的 行 為, 也 可 輔 導 受 害 者 的 心 靈 此 外, 透 過 正 確 的 教 育 與 政 策, 落 實 法 治 教 育, 培 養 青 少 年 法 治 觀 念, 教 導 學 生 為 自 己 的 行 為 負 責 尊 重 他 人 與 他 人 和 平 相 處, 不 以 惡 語 或 暴 力 相 向 當 霸 凌 行 為 發 生 時, 若 能 即 時 介 入 處 理, 將 可 使 傷 害 降 至 最 低, 唯 有 學 校 家 庭 社 會 三 方 合 作, 才 能 將 校 園 霸 凌 行 為 消 除 於 無 形 41
霸 凌 者 之 因 應 策 略 1. 合 理 明 確 的 規 範 : 讓 孩 子 了 解 什 麼 是 霸 凌 行 為, 它 是 非 法 而 且 不 被 允 許 的 2. 多 關 懷 少 暴 力 : 教 導 孩 子 時, 多 關 懷 少 打 罵, 並 讓 他 們 遠 離 有 關 暴 力 的 媒 體 資 訊 電 視 節 目 與 電 玩 內 容 3. 鼓 勵 正 向 的 社 交 技 巧 : 積 極 地 教 導 及 示 範 正 向 的 社 會 技 巧, 如 : 接 納 關 懷 與 尊 重, 而 且 當 孩 子 表 現 出 所 期 待 的 行 為 時, 則 應 馬 上 給 予 肯 定 與 鼓 勵 4. 與 專 家 合 作 : 家 長 與 學 校 應 密 切 合 作, 必 要 時 也 可 尋 求 心 理 輔 導 專 家 的 協 助, 以 矯 正 孩 子 的 霸 凌 行 為 5. 與 霸 凌 者 無 威 脅 性 的 談 話, 給 予 霸 凌 者 學 習 自 我 理 解 及 創 造 改 變 的 機 會 受 霸 凌 者 之 因 應 策 略 1. 鼓 勵 孩 子 說 出 心 事 : 當 孩 子 被 霸 凌 時, 周 遭 人 應 給 予 他 支 持, 並 讓 他 知 道 做 錯 事 的 人 是 霸 凌 者 而 不 是 42
他, 勇 敢 的 說 出 心 事 與 遭 遇 2. 教 導 孩 子 如 何 面 對 霸 凌 行 為 : 教 導 孩 子 以 堅 決 果 斷 的 態 度 來 面 對, 比 如 說 離 開 現 場 或 向 大 人 求 助 3. 增 進 人 際 關 係 : 教 導 孩 子 正 確 的 社 交 技 巧, 改 善 人 際 關 係, 結 識 更 多 朋 友, 不 僅 可 減 少 被 霸 凌 的 機 會, 也 可 撫 平 被 霸 凌 所 造 成 的 傷 害 旁 觀 霸 凌 者 之 因 應 策 略 1. 要 通 報, 不 要 圍 觀 : 透 過 教 育 宣 導 讓 孩 子 了 解 霸 凌 行 為 與 因 應 策 略, 讓 他 們 了 解 圍 觀 或 是 發 出 笑 聲 等, 會 更 助 長 了 霸 凌 行 為 的 進 行 唯 有 主 動 通 報 成 人, 尋 求 協 助 處 理, 才 可 以 預 防 事 件 再 發 生, 也 可 以 保 護 自 己 的 安 全 2. 培 養 同 理 心 及 正 義 感 : 落 實 法 治 人 權 與 生 命 教 育, 教 導 孩 子 相 互 尊 重, 珍 惜 生 命, 進 而 培 養 孩 子 的 正 義 感 與 同 理 心, 願 意 向 成 人 通 報 學 校 方 面 因 應 策 略 1. 營 造 溫 馨 和 諧 的 友 善 校 園, 有 效 預 防 校 園 霸 凌 43
2. 辦 理 多 元 團 隊 活 動, 提 供 學 生 情 緒 紓 解 的 管 道, 培 養 團 隊 精 神 3. 辦 理 進 修 活 動, 增 進 教 師 處 理 霸 凌 事 件 的 專 業 技 能 4. 訂 定 校 園 反 霸 凌 政 策, 並 透 過 教 育 宣 導 讓 學 童 瞭 解 如 何 因 應 霸 凌 行 為 5. 建 構 完 善 的 校 園 霸 凌 事 件 通 報 機 制 與 處 理 流 程, 及 時 處 理 6. 提 供 完 整 的 輔 導 諮 商 服 務, 必 要 時 可 尋 求 專 家 協 助 家 長 方 面 因 應 策 略 1. 改 善 親 子 關 係, 增 加 親 子 互 動, 可 有 效 覺 察 孩 子 問 題 2. 增 進 親 師 溝 通 聯 繫, 適 時 處 理 霸 凌 事 件 3. 身 教 勝 於 言 教, 管 教 子 女 應 以 關 懷 鼓 勵 代 替 責 罵 體 罰 4. 管 控 孩 子 接 觸 具 暴 力 內 容 的 媒 體 與 電 玩, 以 減 少 不 良 的 示 範 44
學 校 是 一 個 教 育 的 場 所, 也 是 發 展 學 生 潛 能 的 園 地, 校 園 霸 凌 行 為 必 須 遏 阻, 不 容 許 霸 凌 行 為 危 害 校 園 安 寧, 影 響 同 學 成 長 與 學 習 參 考 資 料 1. 曾 正 奇 陳 昭 信 (2005) 愛 他, 不 要 害 他 對 兒 童 虐 待 你 可 以 做 的 事 愛 他 2. 鄔 佩 麗 (2008): 危 機 處 理 與 創 傷 治 療 第 九 章 與 第 十 章 台 北 市 : 學 富 文 化 3. 余 漢 儀 1996a 兒 童 虐 待 現 象 檢 視 與 問 題 反 思 ( 增 訂 版 ), 台 北.. 巨 流 4. 吳 若 女 (2005) 你 不 可 忽 視 的 校 園 霸 凌 誰 來 救 救 孩 子? 康 健 雜 誌,84,164-178 5. 兒 童 福 利 聯 盟 文 教 基 金 會 (2004) 國 小 兒 童 校 園 霸 凌 (bully) 現 象 調 查 報 告 2009 年 3 月 28 日, 取 自 http://www.children.org.tw 6. 洪 福 源 (2003) 校 園 欺 凌 行 為 的 本 質 及 其 防 治 策 略 教 育 研 究 月 刊,110,88-98 45
兒 童 焦 慮 症 著 者 :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精 神 醫 學 部 主 筆 : 劉 昭 郁 商 志 雍 校 訂 : 劉 昭 郁 商 志 雍 出 版 者 : 衛 生 福 利 部 地 址 :11558 台 北 市 南 港 區 忠 孝 東 路 六 段 488 號 電 話 :(02)8590-6666 網 址 :http://www.mohw.gov.tw/ 出 版 年 月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版 次 : 第 一 版 第 一 刷 I S B N:978-986-04-3968-7 G P N:1010303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