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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笺 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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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 育 與 社 會 教 育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第 十 四 屆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第 十 二 屆 論 文 提 綱 彙 編 主 辦 單 位 : 南 華 大 學 教 育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年 十 月 二 十 三 日
2 南 華 大 學 教 育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第 十 四 屆 暨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第 十 二 屆 碩 士 論 文 提 綱 發 表 會 時 間 :2011 年 10 月 23 日 地 點 : 成 均 館 三 樓 會 議 室 (C334) 一 主 持 人 兩 分 鐘 二 發 表 人 每 人 十 分 鐘 三 評 論 五 分 鐘 四 開 放 討 論 十 六 分 鐘 時 間 安 排 五 答 辯 三 分 鐘 時 間 控 制 1. 主 持 人 主 持 兩 分 鐘 1. 開 放 討 論 十 六 分 2. 於 兩 分 鐘 時 一 聲 短 鈴 2. 討 論 每 人 兩 分 鐘 3. 於 兩 分 鐘 時 一 聲 短 鈴 1. 發 表 人 每 人 發 表 十 分 鐘 1. 答 辯 每 人 三 分 鐘 2. 於 八 分 鐘 時 一 聲 短 鈴 2. 於 二 分 鐘 時 一 聲 短 鈴 3. 於 十 分 鐘 時 兩 聲 短 鈴 3. 於 三 分 鐘 時 兩 聲 短 鈴 1. 評 論 人 每 人 五 分 鐘 2. 於 四 分 鐘 時 一 聲 短 鈴 3. 於 五 分 鐘 時 兩 聲 短 鈴
3 南 華 大 學 教 育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第 十 四 屆 暨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第 十 二 屆 碩 士 論 文 提 綱 聯 合 發 表 會 議 程 時 間 :2011 年 10 月 23 日 地 點 : 成 均 館 C334 會 議 室 時 間 發 表 人 題 目 指 導 教 授 評 論 人 頁 數 蘇 淑 惠 高 職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性 教 育 課 程 之 行 動 研 究 林 昱 瑄 周 平 不 供 下 載 新 移 民 母 親 教 養 學 前 身 心 障 礙 子 女 的 親 職 壓 力 與 09:15-10:45 張 如 源 王 秋 絨 鄒 川 雄 社 會 支 持 主 持 人 : 糾 葛 於 生 活 世 界 與 系 統 之 間 的 霸 凌 問 題 簡 雅 慧 鄒 川 雄 游 淑 華 國 中 教 師 處 理 校 園 霸 凌 之 實 踐 邏 輯 王 秋 絨 游 淑 華 蘇 雪 杏 生 命 線 協 談 志 工 服 務 學 習 歷 程 之 研 究 林 昱 瑄 呂 明 哲 10:55-12:05 主 持 人 : 齊 偉 先 13:20-14:50 主 持 人 : 蘇 峰 山 15:00-16:30 主 持 人 : 陳 建 州 休 息 10 分 鐘 大 學 生 網 路 自 我 揭 露 網 路 人 際 關 係 與 網 路 成 癮 黃 思 維 之 相 關 研 究 以 Facebook 為 例 周 平 胡 郁 盈 髒 話 使 用 之 多 面 向 探 討 以 YOUTUBE 影 片 - 四 川 大 江 盛 維 地 震 之 遼 寧 女 狂 罵 災 民 為 例 周 平 齊 偉 先 周 洹 鋒 MMORPG 的 吸 引 力 與 成 癮 討 論 - 以 魔 獸 世 界 為 例 周 平 呂 明 哲 午 餐 陳 慶 裕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之 研 究 王 秋 絨 陳 宏 模 平 等 發 展 與 國 家 : 從 正 義 理 論 中 之 國 家 責 任 探 黃 一 鈴 討 我 國 學 前 教 育 政 策 呂 明 哲 王 秋 絨 國 小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教 科 書 之 社 會 階 級 意 識 形 曾 珮 瑜 態 分 析 蘇 峰 山 胡 郁 盈 從 Nussbaum 對 Rawls 契 約 論 觀 點 的 批 判 來 探 討 道 丁 郁 珊 德 能 力 契 約 程 序 與 實 質 正 義 之 間 的 優 位 性 呂 明 哲 蘇 峰 山 休 息 10 分 鐘 楊 博 涵 評 鑑 對 高 職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的 影 響 王 秋 絨 陳 建 州 黃 靖 惠 與 社 區 本 位 環 境 教 育 結 合 之 行 動 研 究 蘇 峰 山 呂 明 哲 閱 讀 教 學 困 境 探 究 - 以 彰 化 一 所 教 育 優 先 區 小 學 施 玫 旭 為 例 蘇 峰 山 林 昱 瑄 趙 昀 嫈 旋 轉 之 陀 螺 - 一 位 國 小 教 師 生 命 運 轉 之 敘 事 分 析 鄒 川 雄 游 淑 華
4 蘇 淑 惠 : 高 職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性 教 育 課 程 之 行 動 研 究 1
5 張 如 源 : 新 移 民 母 親 教 養 學 前 身 心 障 礙 子 女 的 親 職 壓 力 與 社 會 支 持 新 移 民 母 親 教 養 學 前 身 心 障 礙 子 女 的 親 職 壓 力 與 社 會 支 持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一 個 婚 姻, 一 個 故 事, 每 個 故 事 背 後 常 隱 藏 著 動 人 的 情 節, 依 據 各 方 研 究 文 獻, 迎 娶 外 籍 配 偶 的 台 灣 男 士 大 多 是 在 農 業 或 工 業 縣 市 或 是 大 都 會 地 區 的 邊 緣 地 帶 的 農 工 階 層, 是 台 灣 社 會 階 層 中 的 底 層, 也 有 部 分 有 外 表 或 肢 體 障 礙 或 精 神 障 礙 等 缺 陷 台 灣 男 士 與 東 南 亞 地 區 婦 女 之 婚 姻 多 透 過 婚 姻 仲 介, 雙 方 感 情 基 礎 薄 弱 東 南 亞 地 區 婦 女 普 遍 為 經 濟 弱 勢, 改 善 娘 家 經 濟 狀 況 是 她 們 願 意 婚 嫁 到 台 灣 的 主 要 原 因 之 一 部 分 台 灣 男 士 以 經 濟 優 勢 將 這 些 新 移 民 配 偶 視 為 傳 宗 接 代 的 工 具 及 廉 價 勞 工, 造 成 不 平 等 的 婚 姻 關 係 基 礎 ( 夏 曉 鵑,2000; 蕭 昭 娟,2000, 蔡 雅 玉,2001) 一 開 始 新 移 民 女 性 經 濟 導 向 婚 姻 的 動 機, 參 雜 了 有 血 緣 的 親 職 關 係 之 後, 其 家 庭 組 成 因 素 及 個 人 思 維 動 機 產 生 微 妙 的 變 化 ; 當 新 移 民 女 性 角 色 由 新 娘 轉 換 為 母 親 時, 為 母 則 強 的 母 愛 常 常 會 改 變 婚 姻 故 事 的 劇 情 及 結 局 經 濟 導 向 婚 姻 的 動 機, 常 因 下 一 代 結 晶 的 誕 生, 家 庭 組 合 關 係 產 生 改 變, 如 果 生 育 的 是 一 位 健 全 男 孩, 那 皆 大 歡 喜, 男 方 傳 宗 接 代 心 願 終 於 達 成, 新 移 民 女 性 則 可 鬆 口 氣 ; 若 是 一 位 女 孩 則 新 移 民 女 性 大 多 會 再 接 再 勵 努 力 生 產 期 望 下 一 個 小 孩 會 是 男 孩 但 如 果 生 育 的 是 一 位 身 心 障 礙 兒, 那 將 會 使 新 移 民 母 親 家 庭 遭 受 嚴 厲 衝 擊, 除 了 背 負 遠 嫁 來 台 追 求 人 生 幸 福 理 想 的 破 滅 外 將 遭 受 更 多 的 親 職 責 任 與 社 會 壓 力 研 究 者 曾 服 務 於 幼 教 工 作 十 多 年, 目 前 服 務 於 早 期 療 育 的 工 作 領 域, 不 論 在 特 教 專 班 或 融 合 教 育 中 接 觸 到 許 多 新 移 民 女 性 的 孩 子, 先 不 論 這 孩 子 的 障 礙 類 別 或 程 度, 總 會 覺 得 媽 媽 對 於 這 孩 子 在 深 入 訪 談 後 總 會 有 許 多 的 無 力 感, 而 老 師 們 對 於 這 些 孩 子 也 多 多 少 少 置 入 新 移 民 媽 媽 總 將 教 育 孩 子 的 責 任 完 全 賴 在 老 師 身 上 或 是 媽 媽 無 法 協 助 課 程 複 習 等 不 同 的 看 法 目 前 新 移 民 配 偶 家 庭 的 增 加, 在 台 灣 已 形 成 一 個 社 會 現 象, 大 部 分 是 台 灣 男 子 與 外 籍 ( 包 括 中 國 ) 女 子 結 婚 ( 中 國 時 報,2003/08/27) 這 樣 的 婚 姻 不 必 然 是 社 會 問 題, 而 這 些 東 南 亞 女 子 以 跨 國 婚 姻 或 商 品 化 婚 姻 的 方 式 移 入 台 灣, 有 些 新 移 民 對 婚 姻 和 未 來 都 和 大 多 數 女 人 一 樣 充 滿 想 像 與 期 待, 大 部 份 的 他 們 帶 著 冒 險 精 神 想 積 極 改 善 生 活 的 勇 敢, 離 鄉 背 井 隻 身 來 到 26
6 張 如 源 : 新 移 民 母 親 教 養 學 前 身 心 障 礙 子 女 的 親 職 壓 力 與 社 會 支 持 人 生 地 不 熟 的 台 灣, 因 為 新 移 民 女 性 大 多 以 經 濟 導 向 婚 姻, 有 些 國 人 將 新 移 民 女 性 汙 名 化 為 到 台 灣 掏 金 或 想 騙 夫 家 錢 的 外 來 女 子, 直 到 孩 子 出 生 後 發 現 孩 子 是 個 身 心 障 礙 兒 時 內 心 的 衝 擊 與 不 安, 造 成 新 移 民 母 親 面 臨 更 多 生 活 適 應 就 業 子 女 教 養 學 習 社 會 歧 視 等 問 題 首 先 我 們 必 須 肯 定 愛 護 子 女 是 母 親 的 天 性, 沒 有 任 何 藉 口 可 以 懷 疑 母 親 對 孩 子 的 愛, 其 中 包 含 大 部 份 新 移 民 母 親 對 於 身 心 障 礙 子 女 所 付 出 的 愛 研 究 者 希 望 透 過 訪 談 記 錄 個 案 分 析 發 現 問 題, 期 待 家 庭 親 職 社 會 福 利 支 持 系 統 早 期 療 育 系 統 能 給 予 這 群 無 助 勇 敢 的 新 移 民 母 親 對 於 教 育 子 女 有 更 多 的 幫 助 早 期 療 育 核 心 精 神 是 期 待 藉 由 早 期 篩 檢 早 期 發 現 及 早 提 供 妥 適 的 早 期 介 入 措 施, 藉 以 減 緩 兒 童 之 發 展 遲 緩 或 減 輕 障 礙 狀 況, 並 減 少 家 庭 在 兒 童 療 育 過 程 之 負 擔 與 壓 力 依 據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法, 建 立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早 期 通 報 系 統, 提 供 早 期 療 育 服 務 ; 主 管 機 關 對 於 接 獲 通 報 並 經 評 估 鑑 定 成 案 之 個 案, 列 入 追 蹤, 並 視 其 需 要 提 供 轉 介 適 當 之 服 務 就 內 政 部 之 統 計 資 料 發 現 99 年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早 期 療 育 服 務 通 報 個 案 數 計 17,304 人, 較 98 年 增 加 7.0%, 持 續 呈 現 增 加 趨 勢, 顯 示 政 府 及 社 會 各 界 對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早 期 療 育 之 重 視 另 於 內 政 部 99 年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早 期 療 育 服 務 通 報 概 況 中 發 現, 按 父 母 國 籍 別 分 類 通 報 個 案 中, 父 母 皆 為 本 國 籍 者 15,908 人 占 91.93%, 父 或 母 為 外 籍 配 偶 者 計 1,396 人 占 8.07% 跨 文 化 異 國 通 婚 的 家 庭 正 在 改 變 台 灣 人 口 的 組 成 台 灣 未 來 社 會 的 族 群 組 成, 在 漢 人 與 原 住 民 以 外, 將 會 再 加 上 來 自 東 南 亞 的 族 群 人 口 ; 台 灣 必 須 面 對 一 個 多 種 族 社 會 的 來 臨 根 據 內 政 部 100 年 6 月 底 統 計 資 料, 因 與 台 灣 人 民 結 婚 而 進 入 台 灣 的 新 移 民 人 口 數 已 超 過 四 十 六 萬 人 ( 含 東 南 亞 籍 與 中 國 籍 配 偶 ), 長 期 以 來, 台 灣 民 間 及 官 方 對 於 這 些 為 數 眾 多 的 新 移 民 女 性 配 偶 所 持 的 視 角, 部 分 抱 以 同 情 憐 憫 之 心, 但 更 大 部 分 是 以 污 名 化 的 經 濟 導 向 婚 姻 社 會 問 題 為 立 基 點 來 思 考 或 制 訂 相 關 政 策 亦 或 是 去 除 其 主 體 性, 僅 視 其 為 台 灣 的 媳 婦 或 台 灣 之 子 的 母 親 之 附 屬 地 位 自 從 1995 年 開 始, 少 數 民 間 單 位 及 學 者 開 始 嘗 試 進 入 新 移 民 配 偶 之 生 活 場 域, 採 取 以 識 ( 中 文 ) 字 為 主 的 途 徑 予 以 賦 權 在 這 十 多 年 的 新 移 民 權 益 培 力 運 動 潮 中, 我 們 可 發 現 長 期 以 來 在 公 部 門 與 民 間 團 體 所 致 力 的 新 移 民 文 化 深 耕 運 動, 已 經 開 始 對 台 灣 現 今 的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產 生 極 大 的 影 響 然 而, 台 灣 社 會 大 多 數 人 在 面 對 這 些 台 灣 社 會 中 的 新 同 胞 時 ( 包 括 東 南 亞 配 偶 及 其 家 庭 及 子 女 ), 在 還 來 不 及 認 識 她 ( 他 ) 們 之 前, 這 些 新 同 胞 就 已 被 貼 上 社 會 問 題 製 造 者 的 污 名 化 標 籤 許 多 新 移 民 母 親 負 擔 著 繁 重 的 家 務 勞 動 與 家 庭 生 計 壓 力, 加 上 本 身 語 言 與 文 化 生 活 適 應 不 良, 因 而 被 孤 立 於 社 會 脈 動 之 外, 而 社 會 大 眾 與 媒 體 對 於 新 移 民 的 偏 見 誤 解 與 污 名 化, 使 其 處 於 資 本 主 義 全 球 化 下 的 種 種 社 會 27
7 張 如 源 : 新 移 民 母 親 教 養 學 前 身 心 障 礙 子 女 的 親 職 壓 力 與 社 會 支 持 矛 盾 中, 也 是 各 種 社 會 正 義 價 值 ( 如 平 等 人 權 ) 的 試 金 石, 新 移 民 女 性 在 台 灣 具 體 的 處 境 可 總 結 為 : 受 綑 綁 的 家 庭 與 社 會 生 活 家 庭 暴 力 與 不 當 國 家 政 策 難 以 突 破 的 經 濟 困 境, 以 及 無 所 不 在 的 社 會 污 名 ( 夏 曉 鵑,2008:193) 就 新 移 民 女 性 而 言, 流 行 的 論 述 直 指 這 群 來 自 東 南 亞 的 新 移 民 女 性 配 偶 是 文 盲, 因 她 們 的 素 質 低 落, 沒 有 能 力 教 育 下 一 代, 而 造 成 了 子 女 發 展 遲 緩 的 問 題 其 實, 新 移 民 女 性 並 非 文 盲, 而 是 生 存 國 度 的 改 變 使 她 們 原 有 的 語 言 文 化 無 用 武 之 地 ; 加 上 台 灣 缺 乏 對 多 元 文 化 尊 重 的 環 境 下, 她 們 原 有 文 化 的 教 育 方 式, 以 及 自 身 原 有 的 能 力, 皆 普 遍 受 到 壓 抑, 甚 至 被 否 定, 使 得 她 們 不 敢 或 不 願 以 母 語 與 孩 子 互 動, 因 而 造 成 部 份 新 移 民 女 性 的 子 女 產 生 語 言 發 展 遲 緩 的 現 象 目 前 政 府 的 因 應 方 案 並 未 針 對 台 灣 缺 乏 多 元 文 化 的 結 構 因 素 加 強, 僅 鎖 定 其 子 女 進 行 補 強 教 育, 不 僅 造 成 新 移 民 女 性 的 子 女 被 標 籤 化, 也 極 易 造 成 他 們 對 母 親 的 輕 視 與 疏 離 新 移 民 母 親 子 女 的 議 題, 在 社 會 上 不 斷 被 討 論 著, 家 有 身 心 障 礙 子 女 的 種 種 也 深 深 的 被 關 注 著, 然 而 在 這 兩 個 弱 勢 族 群 結 合 之 後 ~ 新 移 民 母 親 教 養 身 心 障 礙 子 女 ~ 卻 少 見 相 關 的 研 究, 因 此 研 究 者 希 望 針 對 雲 林 縣 3 位 家 有 學 前 身 心 障 礙 幼 兒 的 新 移 民 母 親, 以 質 性 研 究 中 深 度 訪 談 的 半 結 構 式 的 方 式 蒐 集 資 料, 以 新 移 民 母 親 角 度 為 出 發 點, 了 解 她 們 在 教 育 及 照 顧 身 心 障 礙 幼 兒 的 經 驗 和 感 受 並 分 析 社 會 資 源 及 社 會 支 持 的 狀 況, 希 望 針 對 政 府 政 策 實 務 工 作 及 未 來 研 究 等 方 向 能 提 出 建 議 以 供 參 考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人 們 會 因 婚 姻 就 學 就 業 等 等 因 素 發 展 遷 移 行 動, 而 有 些 住 在 社 會 經 濟 和 政 治 因 素 較 不 穩 定 國 家 的 人 民 會 藉 著 遷 移 他 處 而 尋 找 更 好 的 生 活, 其 中 新 移 民 配 偶 中 又 以 女 性 居 多, 因 為 在 父 權 體 制 的 制 度 之 下, 女 性 的 社 會 地 位 和 經 濟 能 力 屬 於 丈 夫, 以 婚 姻 方 式 找 尋 社 會 經 濟 政 治 較 穩 定 的 國 家 做 遷 移, 是 許 多 女 性 向 上 流 動 的 方 式 之 一 三 四 十 年 前, 美 軍 在 台 駐 防, 當 時 部 分 台 灣 女 子 藉 著 成 為 美 軍 配 偶, 做 為 他 們 向 上 流 動 的 途 徑 之 一 近 二 十 年 來, 台 灣 經 濟 快 速 起 飛, 成 為 亞 洲 四 小 龍 之 一, 人 民 所 得 大 幅 超 越 菲 律 賓 印 尼 越 南 等 東 南 亞 國 家, 人 民 的 教 育 水 平 相 對 提 升, 女 性 的 教 育 機 會 也 跟 隨 上 揚, 這 些 教 育 和 經 濟 上 的 轉 變 在 傳 統 男 尊 女 卑 婚 姻 斜 坡 等 文 化 概 念 下, 讓 處 於 弱 勢 的 中 下 階 層 農 漁 村 男 士, 為 了 達 到 組 織 家 庭 傳 宗 接 代 的 目 的, 不 少 印 尼 及 其 他 東 南 亞 國 家 的 女 人 與 台 灣 的 男 人 發 展 出 跨 國 婚 姻, 藉 以 脫 離 原 住 地 的 貧 困 生 活 ( 夏 曉 鵑,2009) 這 些 新 移 民 的 遷 移 改 變 了 當 事 人 和 其 家 人 的 生 活, 也 重 塑 了 台 灣 整 體 社 會 與 產 業 發 展 的 關 係 28
8 張 如 源 : 新 移 民 母 親 教 養 學 前 身 心 障 礙 子 女 的 親 職 壓 力 與 社 會 支 持 就 以 家 庭 系 統 的 觀 點 來 探 討, 家 庭 中 任 一 成 員 發 生 狀 況 都 會 影 響 其 他 成 員 這 是 確 定 的, 而 家 庭 的 狀 況 的 好 壞, 也 會 深 深 的 影 響 兒 童 的 發 展 ( 周 玟 琪 葉 琇 珊 等 譯, 1995; 施 怡 廷, 1998) 因 此, 新 移 民 女 性 配 偶 以 外 國 人 的 身 份 嫁 到 台 灣 來, 除 了 需 要 調 適 台 灣 的 文 化 與 生 活 環 境, 同 時 得 克 服 語 言 溝 通 上 造 成 的 極 大 的 困 難, 然 而 許 多 外 籍 女 性 配 偶 之 先 生, 本 身 可 能 年 齡 較 大 或 身 心 障 礙 等 弱 勢 的 情 況, 不 論 在 孩 子 出 生 前 或 是 出 生 後, 新 移 民 女 性 子 女 都 處 在 一 個 高 危 險 的 生 育 或 養 育 的 環 境 中 許 多 研 究 ( 王 慧 儀 鍾 育 志, 1999; 陳 展 航 遲 景 上, 2001; 周 文 君 許 德 耀 文 榮 光 楊 明 仁, 2001, 引 自 莫 藜 藜, 2003) 的 結 果, 似 乎 圍 繞 著 新 移 民 女 性 配 偶 本 身 特 質 和 家 庭 條 件 對 其 子 女 發 展 狀 況 有 所 影 響, 同 時 認 為 新 移 民 女 性 配 偶 的 子 女 在 心 理 生 理 上 似 乎 都 有 發 展 遲 緩 的 現 象, 當 然 這 些 發 展 遲 緩 現 象 的 產 生, 可 能 是 受 到 先 天 性 遺 傳 因 素 或 是 生 產 過 程 中 之 不 當 處 置 所 形 成 ; 但 如 以 早 期 療 育 的 定 義 與 意 涵 來 看, 家 庭 是 早 期 療 育 服 務 介 入 的 重 點 因 此, 不 管 母 親 是 不 是 外 籍 人 士, 只 要 家 中 有 六 歲 以 下 之 成 員 都 有 可 能 產 生 發 展 遲 緩 的 現 象 所 以 外 籍 本 身 並 不 是 一 個 問 題 若 以 多 元 文 化 主 義 (Multiculturalism) 的 社 會 工 作 觀 點 來 探 討, 每 一 個 族 群 文 化 對 其 成 員 的 生 活 與 生 命 而 言, 都 具 有 無 可 取 代 的 重 要 性, 如 果 強 迫 接 受 其 他 主 流 族 群 的 文 化, 將 使 新 移 民 對 自 我 產 生 負 向 的 認 知 與 態 度 ( 王 增 勇, 2001; 李 明 政 莊 秀 美, 2002) 若 以 此 觀 點 思 考 新 移 民 女 性 配 偶 的 處 境, 因 為 自 身 國 情 文 化 與 台 灣 不 同, 在 生 活 工 作 上 本 來 就 處 於 資 訊 不 充 足 及 環 境 不 熟 悉 的 情 況, 如 果 社 會 大 眾 對 其 族 群 擁 有 不 清 楚 的 認 知, 而 將 對 台 灣 媳 婦 的 標 準 與 要 求 強 加 於 她 們 身 上, 則 新 移 民 女 性 配 偶 必 須 同 時 面 對 環 境 適 應 及 角 色 轉 換 之 種 種 挑 戰 研 究 者 於 目 前 的 工 作 中 接 觸 多 位 教 養 身 心 障 礙 兒 的 新 移 民 母 親, 我 們 共 同 成 為 這 身 心 障 礙 兒 的 陪 伴 者, 在 帶 領 孩 子 成 長 的 過 程 中 看 到 這 些 勇 敢 的 媽 媽 們 在 背 負 著 台 灣 社 會 為 他 們 扣 上 劣 等 的 沒 有 教 養 的 異 國 的 她 者 的 汙 名 化 的 大 帽 子 的 情 況 下, 她 們 仍 努 力 的 扮 演 好 所 謂 母 職 形 貌 並 擔 負 起 沉 重 的 家 庭 經 濟 負 擔, 同 時 仍 不 放 棄 帶 著 身 心 障 礙 兒 四 處 尋 求 醫 療 因 此, 本 研 究 希 望 由 這 當 中 邀 請 三 位 分 別 來 自 大 陸 和 印 尼 的 新 移 民 母 親, 運 用 深 度 訪 談 的 方 式 蒐 集 她 們 的 生 命 故 事, 並 透 過 資 料 分 析 和 文 獻 探 討 不 斷 循 環 的 關 係, 探 就 在 污 名 化 之 外 的 真 實 29
9 張 如 源 : 新 移 民 母 親 教 養 學 前 身 心 障 礙 子 女 的 親 職 壓 力 與 社 會 支 持 基 於 前 所 提 及 研 究 動 機, 本 研 究 主 要 的 研 究 目 的 有 以 下 三 點 : 一 了 解 新 移 民 母 親 教 養 學 前 身 心 障 礙 子 女 所 遇 到 的 之 特 殊 問 題 與 親 職 壓 力 二 了 解 新 移 民 母 親 教 養 學 前 身 心 障 礙 子 女 成 長 的 過 程 中 可 獲 取 的 親 職 支 持 及 面 臨 的 阻 力 三 了 解 新 移 民 母 親 教 養 學 前 身 心 障 礙 子 女 所 獲 取 社 會 支 持 的 來 源 四 根 據 前 述 研 究 成 果, 提 供 新 移 民 母 親 教 養 學 前 身 心 障 礙 子 女 關 於 親 職 壓 力 及 社 會 支 持 的 參 考, 並 作 為 相 關 單 位 擬 定 新 移 民 親 職 教 育 的 參 考 第 三 節 名 詞 釋 義 一 新 移 民 母 親 翁 毓 秀 (2006) 指 出 台 灣 社 會 ( 包 括 媒 體 ) 長 久 以 來 一 直 以 外 籍 新 娘 大 陸 新 娘 來 稱 呼 來 自 東 南 亞 或 大 陸 的 配 偶, 這 樣 的 稱 呼 使 人 感 覺 是 以 有 色 甚 至 是 歧 視 的 眼 光 來 看 待 這 群 遠 嫁 來 台 的 婦 女 ( 陳 嘉 誠,2001; 李 玫 臻,2002) 台 灣 社 會 需 重 視 這 些 台 灣 之 母 或 台 灣 媳 婦, 因 為 她 們 負 有 養 育 台 灣 下 一 代 的 重 大 責 任, 需 以 社 會 包 容 的 心 來 平 等 對 待 與 照 顧 這 些 外 來 的 配 偶 ( 邱 汝 娜 林 維 言,2004) 近 來 國 人 為 了 避 免 造 成 對 外 籍 與 大 陸 配 偶 的 有 色 眼 光 與 歧 視 的 態 度 漸 稱 外 籍 配 偶 與 大 陸 配 偶 為 新 住 民, 但 2003 年 底 經 婦 女 新 知 基 金 會 主 辦 針 對 新 住 民 女 性 的 問 卷 後, 了 解 到 她 們 希 望 能 以 新 移 民 女 性 來 稱 呼 她 們, 因 此 本 研 究 將 以 新 移 民 母 親 來 稱 呼 她 們, 並 以 東 南 亞 及 大 陸 籍 之 新 移 民 女 性 為 主 要 研 究 對 象 二 親 職 愁 苦 指 父 母 在 履 行 親 職 角 色 時, 由 於 父 母 個 人 的 因 素 造 成 對 壓 力 的 愁 苦 感 受, 例 如 對 親 職 角 色 的 不 適 應 生 活 型 態 改 變 造 成 角 色 上 的 限 制 勝 任 感 不 足 等 在 本 研 究 中, 親 職 愁 苦 是 指 母 親 在 短 式 親 職 壓 力 量 表 之 親 職 愁 苦 分 量 表 所 得 的 分 數, 所 得 分 數 越 高, 表 示 感 受 到 的 親 職 愁 苦 壓 力 越 大 三 困 難 兒 童 30
10 張 如 源 : 新 移 民 母 親 教 養 學 前 身 心 障 礙 子 女 的 親 職 壓 力 與 社 會 支 持 指 因 為 孩 子 擁 有 的 某 些 特 質 致 使 父 母 困 擾 擔 心, 因 而 使 父 母 感 受 到 壓 力, 例 如 孩 子 的 適 應 能 力 情 緒 活 動 量 及 問 題 行 為 等 問 題 在 本 研 究 中, 困 難 兒 童 是 指 母 親 在 短 式 親 職 壓 力 量 表 之 困 難 兒 童 分 量 表 所 得 的 分 數, 所 得 分 數 越 高, 表 示 感 受 到 的 困 難 兒 童 壓 力 越 大 第 二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因 為 研 究 者 對 於 雲 林 地 區 民 情 的 深 入 了 解, 及 長 期 的 任 教 經 驗 及 與 家 長 的 互 動 經 驗 和 被 研 究 者 培 養 深 厚 的 關 係, 因 此 本 研 究 選 取 雲 林 做 為 研 究 地 點, 探 討 雲 林 地 區 新 移 民 母 親 教 養 學 前 身 心 障 礙 子 女 之 親 職 與 社 會 支 持 現 象, 為 使 研 究 主 題 與 研 究 內 容 更 易 於 明 瞭, 茲 將 研 究 範 圍 與 研 究 可 能 限 制 詳 述 於 下 : 甲 研 究 範 圍 ( 一 ) 研 究 地 區 : 雲 林 縣 某 集 中 式 學 前 特 教 班 ( 二 ) 研 究 對 象 : 育 有 唐 氏 症 及 多 重 障 礙 之 重 度 及 極 重 度 之 新 移 民 母 親 乙 研 究 限 制 ( 一 ) 本 研 究 採 深 入 訪 談 方 式 蒐 集 資 料, 追 溯 經 驗 感 受, 不 可 避 免 地 仍 會 發 生 經 驗 切 割 成 片 段 或 記 憶 模 糊 遺 忘 等 狀 況, 因 此, 整 個 資 料 的 收 集 無 法 達 到 全 面 性 的 周 延 ( 二 ) 基 於 研 究 倫 理, 於 訪 談 過 程 中, 研 究 參 與 者 有 權 決 定 訪 談 內 容 的 公 開, 且 為 避 免 受 到 二 度 傷 害, 研 究 參 與 者 亦 有 權 利 拒 絕 敏 感 的 訪 談 議 題, 因 此, 本 研 究 所 蒐 集 之 資 料, 將 受 到 研 究 倫 理 的 限 制 ( 三 ) 礙 於 研 究 者 擔 任 受 訪 者 子 女 之 教 師 一 職, 基 於 對 教 師 本 能 的 敬 畏 的 情 況 下, 要 請 她 們 接 受 訪 談 並 暢 所 欲 言 無 疑 有 些 難 度 因 此, 研 究 者 於 訪 談 過 程 中 將 展 現 誠 意 建 立 彼 此 之 信 任 感, 且 對 其 困 境 也 盡 量 協 助 尋 求 解 決 途 徑, 逐 步 建 立 彼 此 的 信 任 與 情 誼 ( 四 ) 訪 談 時 礙 於 受 訪 者 之 語 言 表 達 能 力 及 因 國 籍 不 同 而 辭 意 表 達 不 同 的 限 制, 而 無 法 達 成 完 全 溝 通, 用 詞 必 須 多 次 解 釋 或 用 新 移 民 母 親 能 了 解 的 語 詞 再 三 說 明, 確 定 受 訪 對 象 確 實 了 解, 才 能 使 其 針 對 問 題 回 答 31
11 張 如 源 : 新 移 民 母 親 教 養 學 前 身 心 障 礙 子 女 的 親 職 壓 力 與 社 會 支 持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第 一 節 新 移 民 母 親 教 養 學 前 身 心 障 礙 子 女 的 親 職 壓 力 親 職 壓 力, 就 是 指 父 母 在 履 行 父 母 角 色 的 過 程 中 所 知 覺 到 的 壓 力 履 行 父 母 角 色 本 身 就 存 在 許 多 的 壓 力, 諸 如 孩 子 是 否 在 期 望 下 出 生 孩 子 的 特 質 孩 子 的 行 為 表 現 夫 妻 的 婚 姻 關 係 是 否 令 人 滿 意 有 無 情 緒 上 或 實 質 上 的 支 持 履 行 父 母 角 色 是 否 勝 任 愉 快, 以 及 童 年 期 與 自 己 父 母 的 關 係 是 否 良 好 等, 這 些 都 會 造 成 父 母 的 壓 力 ( 汪 俐 君, 民 92) 家 有 身 心 障 礙 兒 新 移 民 母 親 除 孩 子 在 照 顧 上 的 特 殊 需 求 出 比 照 顧 一 般 正 常 子 女 更 多 的 時 間 與 精 力 外, 因 為 身 心 障 礙 兒 的 出 生 除 了 擾 亂 阻 礙 新 移 民 女 性 經 濟 導 向 婚 姻 目 標, 更 違 背 了 以 傳 宗 接 代 為 目 的 配 偶 及 公 婆 期 待, 造 成 家 有 身 心 障 礙 移 民 母 親 遭 遇 身 體 或 心 理 各 方 嚴 重 衝 擊 與 壓 力 身 心 障 礙 者 因 不 同 障 礙 別 其 親 職 有 不 同 壓 力 依 據 ( 汪 俐 君,2003) 研 究 指 出 ; 在 任 文 香 ( 民 84) 的 研 究 中 有 不 同 的 發 現, 任 文 香 以 短 式 親 職 壓 力 量 表 探 討 學 前 幼 兒 母 親 的 親 職 壓 力 情 形,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母 親 感 受 到 的 壓 力 以 在 親 職 愁 苦 方 面 的 壓 力 最 高, 其 次 為 困 難 兒 童 方 面 的 壓 力, 任 文 香 認 為 學 前 幼 童 的 母 親 大 都 感 到 心 力 交 瘁, 沒 有 時 間 完 成 自 己 想 做 的 事, 而 幼 兒 的 不 良 行 為 也 會 造 成 管 教 的 困 擾 經 各 方 研 究 我 們 得 知 家 有 身 心 障 礙 兒 新 移 民 母 親 因 為 孩 子 在 照 顧 上 的 特 殊 需 求 出 比 照 顧 一 般 正 常 子 女 更 多 的 時 間 與 精 力, 在 教 養 子 女 的 過 程 中, 會 感 受 到 比 一 般 父 母 更 大 的 壓 力 家 有 身 心 障 礙 新 移 民 母 親 親 職 壓 力 來 源 加 以 說 明 : 1. 身 心 障 礙 兒 並 非 新 移 民 配 偶 家 庭 所 期 待 的 孩 子 異 國 聯 婚 中, 部 分 台 灣 男 士 以 經 濟 優 勢 將 這 些 新 移 民 女 性 視 為 傳 宗 接 代 的 工 具 及 廉 價 勞 工, 造 成 不 平 等 的 婚 姻 關 係 基 礎 ( 夏 曉 鵑,2000; 蕭 昭 娟,2000, 蔡 雅 玉,2001) 若 娶 新 移 民 女 性 是 為 了 傳 宗 接 代, 來 臺 後 很 快 的 懷 孕 生 子, 如 果 生 出 一 位 身 心 障 礙 兒, 並 非 配 偶 及 家 庭 所 期 待, 丈 夫 與 公 婆 因 期 待 落 空 而 對 新 移 民 母 親 造 成 不 諒 解 新 移 民 女 性 由 於 婚 配 對 32
12 張 如 源 : 新 移 民 母 親 教 養 學 前 身 心 障 礙 子 女 的 親 職 壓 力 與 社 會 支 持 象 人 口 特 性, 先 生 較 會 認 定 照 料 子 女 為 太 太 責 任, 加 上 初 為 人 母 不 熟 悉 母 職, 居 住 區 域 若 又 地 處 孤 立, 自 己 平 日 深 居 簡 出, 則 常 在 孩 子 上 幼 兒 園 時, 老 師 才 發 現 孩 子 有 發 展 問 題 即 使 能 順 利 轉 介 就 醫, 也 因 無 法 持 續 而 效 果 不 彰 更 何 況 有 些 則 是 小 學 後 才 經 鑑 定, 進 一 步 治 療 或 復 健, 往 往 過 了 治 療 最 佳 時 機 此 類 因 社 會 刺 激 不 足 而 造 成 的 發 展 遲 緩 與 學 習 障 礙 將 使 新 移 民 家 庭 產 生 更 嚴 重 親 職 壓 力 2. 身 心 障 礙 孩 子 的 特 質 行 為 表 現 異 常 身 心 障 礙 兒 童 的 特 質 及 行 為 表 現 因 各 類 別 不 同 而 有 不 同 特 質 與 表 現, 但 比 起 與 其 一 般 孩 子 所 需 要 親 職 更 需 專 業 與 專 心 父 母 通 常 都 是 發 展 遲 緩 及 身 心 障 礙 兒 童 的 主 要 照 顧 者, 家 庭 也 是 身 心 障 礙 兒 童 最 大 的 依 靠 對 於 身 心 障 礙 兒 童 而 言, 家 庭 環 境 對 他 們 成 長 上 的 重 要 性, 更 是 不 容 忽 視, 它 不 僅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幼 兒 心 理 生 理 以 及 社 交 上 的 需 求, 更 扮 演 了 兒 童 在 建 構 人 際 關 係 溝 通 自 我 信 念 價 值 觀 時 無 可 替 代 的 角 色 ( 王 天 苗,1996) 家 有 身 心 障 礙 的 兒 童 對 於 家 庭 是 長 期 的 負 擔, 因 此 每 一 位 父 母 親 都 有 其 調 適 壓 力 的 心 理 歷 程, 來 面 對 長 時 間 持 續 的 壓 力 ( 陳 清 惠,2002) 因 此, 對 於 許 多 家 長 而 言, 孩 子 有 身 心 障 礙 的 情 形, 對 家 庭 的 生 活 是 一 項 衝 擊 如 何 重 新 心 理 調 適 未 來 家 庭 的 方 向 都 需 要 再 作 重 新 思 考 ; 對 大 多 數 的 身 心 障 礙 兒 童 家 庭 而 言, 如 何 照 顧 及 養 育 身 心 障 礙 兒 童 是 一 種 挑 戰 3. 新 移 民 配 偶 家 庭 夫 妻 特 殊 婚 姻 關 係 新 移 民 配 偶 家 庭 夫 妻 關 係 是 一 個 商 品 化, 夫 妻 雙 方 各 取 所 需, 各 有 其 不 同 動 機 與 目 的, 男 方 大 都 以 傳 宗 接 代 生 理 需 求, 而 女 方 則 以 經 濟 導 向 婚 姻 大 多 為 改 善 原 生 家 庭 經 濟 為 目 的 ( 郭 靜 晃 薛 慧 萍,2004) 新 移 民 女 性 由 於 婚 配 對 象 人 口 特 性, 先 生 較 會 認 定 照 料 子 女 為 太 太 責 任, 加 上 初 為 人 母 不 熟 悉 母 職, 居 住 區 域 若 又 地 處 孤 立, 自 己 平 日 深 居 簡 出, 則 常 在 孩 子 上 幼 兒 園 時, 老 師 才 發 現 孩 子 有 發 展 問 題 即 使 能 順 利 轉 介 就 醫, 也 因 無 法 持 續 而 效 果 不 彰 更 何 況 有 些 則 是 小 學 後 才 經 鑑 定, 進 一 步 治 療 或 復 健, 往 往 過 了 治 療 最 佳 時 機 此 類 因 社 會 刺 激 不 足 而 造 成 的 發 展 遲 緩 與 學 習 障 礙 將 使 新 移 民 家 庭 產 生 更 嚴 重 親 職 壓 力 33
13 張 如 源 : 新 移 民 母 親 教 養 學 前 身 心 障 礙 子 女 的 親 職 壓 力 與 社 會 支 持 4. 無 情 緒 上 或 實 質 上 的 支 持 新 移 民 女 性 離 鄉 背 井 隻 身 到 台 灣, 由 於 相 隔 遙 遠, 又 受 到 配 偶 家 庭 控 制 與 限 制 無 法 與 原 生 家 庭 緊 密 聯 繫, 甚 至 隔 絕 來 往, 與 老 公 有 感 情 基 礎 薄 弱, 當 有 心 事 無 人 可 傾 訴 新 移 民 配 偶 家 庭 大 都 屬 於 低 社 經 地 位 經 濟 弱 勢 當 新 移 民 母 親 遇 到 身 心 障 礙 兒 童 需 要 專 業 照 顧 時 無 法 從 現 有 弱 勢 家 庭 及 低 社 經 地 位 的 社 會 支 持 中 獲 得 實 際 幫 助 5. 無 法 勝 任 父 母 角 色 在 觀 念 上, 身 為 母 職 為 滿 足 子 女 的 需 求 更 趨 向 以 家 庭 為 取 向, 而 丈 夫 則 因 為 家 庭 經 濟 負 擔 的 增 加 更 趨 向 以 工 作 為 導 向 ( 周 麗 端 吳 明 樺 唐 先 梅 李 淑 娟,1999) 有 些 學 者 更 將 父 母 親 角 色 區 分 為 工 具 性 與 情 感 性 的 角 色, 即 父 親 是 家 庭 經 濟 的 提 供 者 ; 母 親 則 為 養 育 子 女 滿 足 子 女 情 感 及 健 康 安 全 的 需 求 ( 彭 懷 真,1994) 經 驗 是 在 第 一 個 孩 子 出 生 後, 對 生 活 認 知 情 感 及 行 為 的 覺 察 及 反 省 也 急 速 經 歷 角 色 的 轉 換 角 色 轉 變 (role transition) 的 概 念 類 似 發 展 理 論 及 壓 力 與 調 適 理 論, 適 合 既 持 續 又 會 終 止 的 過 程 Webster 字 典 定 義 轉 變 是 從 一 個 狀 態 地 位 或 職 分 移 動 到 另 一 狀 態 地 位 或 職 分 新 移 民 女 性 因 本 身 異 國 文 化 融 合 語 言 生 活 適 應 社 會 歧 視 等 等 自 顧 不 暇, 而 配 偶 家 庭 又 大 多 屬 經 濟 弱 勢, 新 移 民 母 親 為 了 生 活 或 改 善 家 庭 經 濟 需 要 工 作, 對 於 身 心 障 礙 兒 童 又 必 須 付 出 更 多 的 體 力 與 時 間, 要 工 作 兼 母 職 所 以 壓 力 大 更 需 要 社 會 支 持 第 三 節 新 移 民 母 親 教 養 學 前 身 心 障 礙 子 女 的 社 會 支 持 一 社 會 支 持 社 會 支 持 的 概 念 起 源 於 50 年 代 社 會 學 者 對 於 當 時 的 社 會 政 策 社 會 變 遷 工 業 化 等 現 象 的 觀 察, 且 推 論 在 這 些 現 象 下 造 成 人 們 社 會 關 係 解 離 及 社 會 統 整 喪 失, 此 對 人 造 成 的 傷 害 如 下 : 損 害 心 理 上 的 幸 福 感 產 生 問 題 行 為 等 負 面 的 影 響, 而 引 申 出 社 會 支 持 的 重 要 性 ( 陳 凱 琳, 民 89) 家 有 身 心 障 礙 新 移 民 母 親 因 為 除 了 弱 勢 家 庭 支 持 外, 比 一 般 人 更 迫 切 需 要 社 會 支 持 二 社 會 支 持 類 別 34
14 張 如 源 : 新 移 民 母 親 教 養 學 前 身 心 障 礙 子 女 的 親 職 壓 力 與 社 會 支 持 依 照 每 個 人 所 接 受 到 的 社 會 支 持 本 質 不 同, 會 呈 現 出 不 同 的 社 會 支 持 種 類, 國 內 有 許 多 研 究 將 社 會 支 持 區 分 為 工 具 支 持 訊 息 支 持 及 情 緒 支 持 種 類 型 ( 吳 佳 賢, 民 90; 汪 俐 君, 民 92; 高 寶 蓮, 民 87; 陳 一 蓉, 民 82; 陳 凱 琳, 民 89; 湯 麗 玉, 民 80; 蔡 淑 美, 民 91; 賴 奕 志, 民 88), 以 下 就 最 工 具 支 持 訊 息 支 持 及 情 緒 支 持 三 種 類 型 分 別 加 以 陳 述 之 1 工 具 支 持 (instrumental social support): 實 質 接 受 到 的 援 助 或 協 助, 如 提 供 物 質 與 經 濟 上 的 協 助, 或 尋 求 社 會 資 源 的 支 援, 以 及 實 際 照 顧 之 協 助 和 家 事 協 助 等 家 有 身 心 障 礙 新 移 民 母 親 舉 目 無 親, 就 業 困 難, 又 無 一 技 之 長, 經 濟 壓 力 常 常 使 得 新 移 民 母 親 不 知 所 措 2 訊 息 支 持 (informational social support): 提 供 想 法 或 意 見 以 利 個 人 運 用 以 解 決 問 題, 包 括 給 予 指 導 建 議 例 如 : 政 府 有 新 的 福 利 政 策 或 醫 界 有 新 的 治 療 方 法, 經 由 家 人 社 工 或 醫 師 處 得 到 最 新 訊 息 3 情 緒 支 持 (emotional social support): 是 指 可 以 從 他 人 處 得 到 關 心 或 傾 訴, 包 括 正 向 情 感 的 表 達, 及 肯 定 的 讚 賞, 例 如 親 密 感 歸 屬 感 信 任 關 心 尊 敬 讚 賞 ; 此 外, 家 有 身 心 障 礙 新 移 民 母 親 可 以 互 相 聯 繫 組 成 聯 誼 會 可 將 彼 此 照 顧 身 心 障 礙 兒 童 經 驗 或 心 得 互 相 交 流, 所 謂 同 病 相 憐 就 是 有 相 同 處 境 的 人 比 較 可 互 相 讓 人 有 安 全 感 與 信 賴 感 三 社 會 支 持 來 源 陳 凱 琳 ( 民 89) 研 究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家 庭 的 社 會 支 持 因 素, 將 其 分 為 社 會 支 持 類 型 : 分 為 情 緒 性 和 工 具 性 支 持 社 會 支 持 來 源 方 面 : 分 為 正 式 與 非 正 式 支 持 正 式 支 持 : 包 括 醫 療 人 員 社 會 福 利 部 門 保 母 社 工 專 業 特 教 師 或 兒 園 老 師 非 正 式 : 支 持 包 括 配 偶 父 母 或 配 偶 的 父 母 兄 弟 姐 妹 子 女 親 戚 朋 友 同 事 鄰 居 其 他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家 長 村 里 長 或 里 幹 事 宗 教 團 體 與 其 他 人 35
15 張 如 源 : 新 移 民 母 親 教 養 學 前 身 心 障 礙 子 女 的 親 職 壓 力 與 社 會 支 持 第 三 章 研 究 方 法 本 章 根 據 研 究 目 將 研 究 方 法, 分 有 六 節 說 明, 第 一 節 為 研 究 對 象 第 二 節 為 研 究 方 法 與 步 驟 第 三 節 為 資 料 蒐 集 第 四 節 為 資 料 處 理 方 法 第 五 節 為 研 究 信 效 度 第 六 節 為 研 究 倫 理 第 一 節 研 究 對 象 本 研 究 擬 透 過 新 移 民 母 親 對 自 我 經 驗 的 敘 說 以 完 成 整 個 資 料 蒐 集, 然 而, 由 於 親 職 教 養 事 件 所 引 發 的 經 驗 中 可 能 包 括 阻 礙 個 體 正 常 生 活 機 能 的 生 理 認 知 情 緒 或 行 為 等 經 驗 感 受, 所 以 經 驗 本 身 所 帶 有 的 負 向 本 質 容 易 導 致 個 體 產 生 抗 拒 或 迴 避, 加 上 在 追 溯 探 討 影 響 親 職 教 養 的 可 能 因 素, 都 涉 及 了 相 當 高 度 的 敏 感 與 隱 私, 因 此,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對 象 除 考 量 地 緣 關 係 以 兼 顧 資 料 蒐 集 的 便 利 性, 同 時 希 望 藉 由 邀 請 具 高 度 配 合 意 願 的 受 訪 者, 以 減 低 上 述 因 素 干 擾 資 料 流 失 的 影 響 力 研 究 者 採 立 意 取 樣, 於 任 教 班 級 中 的 三 位 持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幼 兒 之 母 親 為 研 究 對 象, 茲 將 三 位 研 究 對 象 的 基 本 資 料 概 述 於 下 : 一 研 究 對 象 A( 小 慧 媽 媽 ) 80y/ 身 體 健 康 / 大 陸 籍 / 無 工 作 67y/ 身 體 微 恙 / 偶 打 零 工 34y/ 彰 化 某 鞋 廠 作 業 員 研 究 對 象 A 23y/ 工 廠 零 工 3y/ 就 讀 私 幼 小 班 / 常 模 4y1m/ 多 重 障 礙 / 重 度 於 雲 林 若 瑟 醫 院 聯 評 復 建 雲 林 縣 家 扶 中 心 所 提 供 之 早 療 個 管 服 務 於 100/05 結 案 36
16 張 如 源 : 新 移 民 母 親 教 養 學 前 身 心 障 礙 子 女 的 親 職 壓 力 與 社 會 支 持 研 究 對 象 A 女 士 28 歲, 為 印 尼 籍 新 移 民 母 親, 從 事 計 時 之 作 業 員 的 工 作, 配 偶 教 育 程 度 為 高 中, 公 公 72y 為 大 陸 籍, 無 工 作, 不 會 開 車, 身 體 健 康 ; 婆 婆 68y, 健 康 微 恙, 偶 打 零 工, 會 開 車 帶 孫 女 復 健 並 協 助 下 課 接 小 孩 二 研 究 個 案 B( 小 淇 媽 媽 ) 68y/ 健 康 / 四 處 喝 酒 打 牌 61y/ 健 康 / 在 北 部 工 作 研 究 對 象 B 27y/ 果 菜 市 場 零 工 32y/ 果 菜 市 場 零 工 7y/ 就 讀 國 小 1 年 級 6y0m/ 多 重 障 礙 / 極 重 度 於 彰 基 雲 林 醫 院 復 建 為 雲 林 縣 家 扶 中 心 所 提 供 之 早 療 個 管 服 務 之 個 案 研 究 對 象 B 女 士 30 歲, 為 印 尼 籍 新 移 民 母 親, 從 事 計 時 之 蔬 果 包 裝 的 工 作, 配 偶 教 育 程 度 則 只 有 國 中, 公 公 70y, 無 工 作, 身 體 健 康, 每 天 和 鄰 居 喝 酒 聊 天 玩 小 牌 ; 婆 婆 63y, 身 體 健 康, 獨 自 在 北 部 工 作, 每 月 固 定 寄 回 家 用, 節 日 時 會 回 來 祭 祖 小 孩 上 放 學 接 送 皆 由 個 案 B 自 理 37
17 張 如 源 : 新 移 民 母 親 教 養 學 前 身 心 障 礙 子 女 的 親 職 壓 力 與 社 會 支 持 三 研 究 個 案 C( 小 欣 媽 媽 ) 71y/ 照 顧 果 園 62y/ 家 管 研 究 對 象 C 29y/ 涼 飲 小 販 37y/ 蔬 果 攤 販 8y/ 就 讀 國 小 2 年 級 6y3m/ 唐 氏 症 / 重 度 於 台 大 雲 林 醫 院 復 建 雲 林 縣 家 扶 中 心 所 提 供 之 早 療 個 管 服 務 之 個 案 研 究 對 象 C 女 士 30 歲, 為 中 國 籍 新 移 民 母 親, 在 醫 院 門 口 從 事 冷 飲 流 動 攤 販 的 工 作, 配 偶 教 育 程 度 國 中, 領 有 重 大 傷 病 卡, 公 公 協 助 親 戚 管 理 果 園, 婆 婆 家 管 並 協 助 接 送 小 孩 上 放 學 研 究 對 象 基 本 資 料 表 ( 以 學 生 入 學 資 料 表 為 基 準 ) 小 慧 媽 媽 (A) 小 琪 媽 媽 (B) 小 欣 媽 媽 (C) 國 籍 印 尼 印 尼 中 國 來 台 年 數 6 年 9 年 10 年 與 配 偶 年 齡 差 距 12 歲 5 歲 8 歲 與 丈 夫 認 識 經 過 仲 介 介 紹 仲 介 介 紹 仲 介 介 紹 三 代 同 堂 是 是, 婆 婆 長 年 於 是 北 部 工 作 賺 取 家 計, 公 公 則 四 處 與 友 人 聊 天 打 牌 育 有 子 女 數 2 人, 女 / 男 2 人, 兩 女 2 人, 男 / 女 經 濟 來 源 自 己 工 作 所 得 及 老 公 薪 水 打 零 工, 爸 爸 的 收 入 皆 交 由 媽 媽 處 理, 目 前 家 庭 負 債 二 十 多 萬 38 於 醫 院 門 口 經 營 流 動 冷 飲 攤, 收 入 可 留 作 自 用 婚 姻 關 係 美 滿 尚 可 不 佳 公 婆 對 孫 子 的 教 養 態 度 順 從 放 任 無 奈 不 過 問 順 從 打 罵 婆 婆 具 重 男 輕 女 觀 念
18 張 如 源 : 新 移 民 母 親 教 養 學 前 身 心 障 礙 子 女 的 親 職 壓 力 與 社 會 支 持 一 研 究 方 法 第 二 節 研 究 方 法 與 步 驟 為 達 到 本 研 究 目 的 採 用 個 案 研 究 為 研 究 方 法 目 前 國 內 針 對 身 心 障 礙 兒 童 之 新 移 民 母 親 的 親 職 及 社 會 支 持 之 相 關 研 究, 寥 寥 無 幾, 而 每 個 新 移 民 女 性 家 庭 都 具 有 特 殊 的 個 殊 性, 不 易 了 解 新 移 民 家 庭 親 職 和 社 會 支 持 之 型 態 與 脈 絡, 但 這 卻 是 此 類 家 庭 重 要 之 關 鍵 因 素, 因 此, 為 了 以 研 究 對 象 的 觀 點, 深 入 的 瞭 解 新 移 民 母 親 教 養 學 前 身 心 障 礙 子 女 之 經 驗 歷 程 的 情 境 脈 絡, 故 採 個 案 研 究 本 研 究 對 象 的 選 取 採 立 意 取 樣 方 式 進 行 訪 談 對 象 邀 約, 本 研 究 主 要 探 討 新 移 民 母 親 教 養 學 前 身 心 障 礙 子 女 之 親 職 壓 力 與 社 會 支 持, 所 以 在 研 究 對 象 的 選 取 上, 以 具 跨 國 婚 姻 的 家 庭 中 的 母 親, 且 子 女 就 讀 學 前 特 殊 教 育 機 構 者, 作 為 本 研 究 深 入 訪 談 的 對 象 所 以 研 究 者 由 任 教 的 班 級 中 邀 請 三 位 新 移 民 母 親 進 行 訪 談, 從 中 檢 視 其 親 職 壓 力 與 社 會 支 持 之 狀 況 二 研 究 步 驟 研 究 階 段 第 一 階 段 蒐 集 閱 讀 相 關 文 獻 確 定 研 研 究 步 驟 1. 針 對 新 移 民 母 親 及 身 心 障 礙 子 女 之 相 關 文 獻 資 料 之 閱 讀 與 探 討, 以 及 相 關 社 會 現 象 與 事 件 報 導 的 了 解 與 分 析 究 主 題, 並 擬 定 研 究 計 劃 第 二 階 段 進 行 文 獻 探 討 與 分 析, 作 為 本 研 究 之 理 論 依 據 與 編 製 訪 談 大 綱 之 參 考 1. 針 對 本 研 究 目 的 : 學 前 身 心 障 礙 子 女 之 新 移 民 母 親 教 養 過 程 所 面 臨 之 (1) 特 殊 問 題 與 親 職 壓 力 (2) 可 獲 取 的 親 職 支 持 及 面 臨 的 阻 力 (3) 所 獲 取 社 會 支 持 的 來 源 與 阻 力, 進 行 文 獻 探 討 與 分 析 第 三 階 段 擬 定 訪 談 大 綱, 並 尋 找 研 究 對 象, 確 定 研 究 參 與 者 1. 編 製 結 構 性 訪 談 大 綱 初 稿 訪 談 同 意 書 以 及 訪 談 日 誌, 並 與 教 授 討 論 定 稿 後 2. 與 研 究 對 象 聯 繫 徵 得 受 訪 同 意, 並 詳 細 說 明 訪 談 之 各 項 注 意 事 項 第 四 階 段 正 式 訪 談 與 錄 音, 並 蒐 集 相 關 文 件 資 料 1. 與 研 究 對 象 確 定 第 一 次 訪 談 時 間, 及 適 當 地 點, 建 立 良 好 互 信 基 礎 2. 每 次 訪 談 及 錄 音 的 正 是 時 間 以 兩 小 時 為 原 則 3. 不 定 期 針 對 訪 談 的 疑 義, 徵 得 受 訪 者 的 意 願 調 整 受 訪 時 39
19 張 如 源 : 新 移 民 母 親 教 養 學 前 身 心 障 礙 子 女 的 親 職 壓 力 與 社 會 支 持 間 4. 訪 談 的 次 數 視 資 料 飽 和 度 及 受 訪 者 的 情 況 而 彈 性 調 整 5. 以 深 度 訪 談 方 式 蒐 集 相 關 資 料 第 五 階 段 整 理 資 料 與 分 析 1. 整 理 訪 談 筆 記 並 將 錄 音 檔 謄 為 逐 字 稿 2. 將 逐 字 稿 用 電 腦 程 式 進 行 編 碼 動 作 3. 內 容 分 析 法 分 析 資 料 第 六 階 段 撰 寫 研 究 報 告 1. 經 由 研 究 分 析 與 解 釋, 提 出 新 移 民 母 親 教 養 學 前 身 心 障 礙 子 女 親 職 壓 力 與 社 會 支 持 的 相 關 結 論 與 發 現, 並 以 此 作 為 本 論 文 的 研 究 結 果 工 作 項 目 月 次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界 定 研 究 問 題 2011/06 研 讀 文 獻 閱 讀 2011/06~2012/01 撰 寫 研 究 計 畫 2011/07~2011/11 實 施 試 探 性 研 究 訪 談 2011/11 搜 集 資 料 訪 談 及 逐 字 稿 信 效 度 2011/ /12 觀 察 與 訪 談 逐 字 稿 2011/ /01 歸 納 整 理 詮 釋 分 析 處 理 信 效 度 2011/ /02 論 文 撰 寫 2011/ /02 論 文 修 正 2012/ 論 文 定 稿 及 送 出 2012/04 論 文 口 考 2012/05 40
20 張 如 源 : 新 移 民 母 親 教 養 學 前 身 心 障 礙 子 女 的 親 職 壓 力 與 社 會 支 持 第 三 節 資 料 蒐 集 本 研 究 最 主 要 的 研 究 工 具 就 是 研 究 者 本 身, 爲 獲 得 最 多 且 最 真 實 之 資 料, 故 在 資 料 的 蒐 集 上, 以 深 度 訪 談 法, 配 合 自 編 的 新 移 民 母 親 教 養 學 前 身 心 障 礙 子 女 的 親 職 與 社 會 支 持 訪 談 大 綱, 透 過 深 度 訪 談 之 結 構 方 式, 視 實 際 訪 談 時 之 情 境, 決 定 問 題 的 順 序 及 字 組 在 正 式 訪 談 時, 配 合 受 訪 者 方 便 之 時 間 與 地 點 進 行, 且 於 訪 談 的 前 一 天, 研 究 者 會 再 次 打 電 話 給 受 訪 者, 提 醒 訪 談 時 間 及 確 認 受 訪 者 是 否 臨 時 有 事 而 無 法 受 訪 訪 談 當 日 會 提 早 幾 分 鐘 到, 在 正 式 訪 談 開 始 前, 有 時 研 究 者 會 先 與 受 訪 者 閒 話 家 常, 關 心 受 訪 者 近 日 的 生 活, 然 後 才 進 入 正 題, 目 的 是 希 望 能 更 拉 近 彼 此 間 的 距 離, 使 訪 談 的 氣 氛 能 更 輕 鬆 些 第 四 節 資 料 處 理 方 法 深 度 訪 談 的 資 料 處 理 第 一 步 驟 是 謄 寫 逐 字 稿 因 此, 研 究 者 每 次 訪 談 後 隨 即 自 行 將 訪 談 錄 音 資 料 謄 寫 為 逐 字 稿, 以 求 在 印 象 最 深 刻 時 將 訪 談 時 的 情 境 做 最 真 實 的 呈 現 接 著 仔 細 閱 讀 每 份 資 料 的 逐 字 稿, 將 資 料 依 訪 談 大 綱 的 主 題 做 初 步 的 分 類, 目 的 在 於 使 受 訪 者 的 原 始 資 料 更 有 系 統 其 次, 將 初 步 分 類 的 資 料 進 行 編 碼 工 作 (coding), 並 配 合 本 研 究 之 目 的 整 理 出 一 份 編 碼 分 類 架 構 表, 爾 後 依 此 架 構 進 行 訪 談 逐 字 稿 之 編 碼 工 作 而 本 研 究 訪 談 之 逐 字 稿 經 過 資 料 整 理 分 類 編 碼 的 工 作 之 後, 研 究 者 緊 接 著 著 手 進 行 分 析 與 詮 釋 的 工 作 研 究 者 再 次 閱 讀 並 增 添 相 關 文 獻, 依 據 文 獻 探 討 資 料 分 析, 對 所 獲 之 資 料 做 出 適 當 的 判 斷 與 詮 釋, 讓 片 段 的 資 料 能 夠 呈 現 某 個 完 整 的 概 念, 研 究 者 主 要 依 據 研 究 目 的 來 檢 視 編 碼 完 成 的 訪 談 資 料, 以 尋 求 各 種 可 能 解 釋 的 答 案, 並 考 量 各 種 現 實 的 限 制 與 條 件, 以 合 適 之 方 式 解 釋 並 呈 現 研 究 結 果 41
21 張 如 源 : 新 移 民 母 親 教 養 學 前 身 心 障 礙 子 女 的 親 職 壓 力 與 社 會 支 持 第 五 節 研 究 信 效 度 研 究 必 須 要 有 適 當 的 標 準 來 評 估 效 度 和 信 度 (Merriam,1988), 茲 分 別 說 明 本 研 究 的 效 度 和 信 度 如 下 : ( 一 ) 信 度 質 化 研 究 係 以 研 究 者 本 身 為 研 究 工 具, 有 關 研 究 中 信 度 與 效 度 問 題 常 備 受 爭 議, 本 研 究 將 以 下 列 方 法 確 保 研 究 結 果 : 1. 運 用 訪 談 之 逐 字 稿 資 料 研 究 者 的 省 思 相 關 資 料 等 多 元 的 來 源 收 集 資 料, 以 確 認 資 料 的 真 實 性, 以 達 到 三 角 驗 證 的 效 果 2. 透 過 與 指 導 教 授 同 儕 的 討 論, 藉 此 重 新 檢 視 對 資 料 之 知 覺 洞 察 力 及 分 析 過 程, 以 提 高 資 料 之 真 實 性 3. 訪 談 過 程 全 程 以 機 器 輔 助 記 錄, 避 免 訪 談 資 料 流 失, 隨 時 紀 錄 各 種 重 要 的 訊 息 或 受 訪 者 的 表 現 ; 並 在 訪 談 結 束 二 天 內 由 研 究 者 自 行 謄 寫 成 逐 字 稿, 以 作 為 完 整 分 析 之 基 礎 ( 二 ) 效 度 指 經 由 受 訪 者 所 陳 述 的 感 受 與 經 驗, 能 有 效 的 做 資 料 性 的 描 述 與 轉 換 成 文 字 陳 述, 增 加 資 料 可 轉 換 性 的 技 巧 為 深 厚 描 述 (thick description)( 吳 淑,2007) 本 研 究 中, 研 究 者 在 探 討 新 移 民 母 親 教 養 學 前 身 心 障 礙 子 女 之 經 驗 歷 程 現 象 時, 不 僅 陳 述 其 現 的 表 面 行 為, 亦 將 與 社 會 資 源 運 用 之 經 驗 歷 程 現 象 有 關 的 情 境 脈 絡 以 及 影 響 因 素 詳 細 描 述 於 研 究 報 告 中, 盡 可 能 使 資 料 完 整 呈 現, 以 提 昇 訪 談 資 料 的 有 效 度 第 六 節 研 究 倫 理 本 研 究 倫 理 考 量 論 述 如 下 : 1 尊 重 參 與 者 的 意 願, 讓 研 究 參 與 者 清 楚 整 個 研 究 的 目 的 與 進 行 方 式, 2 訪 談 以 研 究 參 與 者 身 心 不 受 到 傷 害 為 最 高 原 則, 3 匿 名 與 保 密 原 則, 42
22 張 如 源 : 新 移 民 母 親 教 養 學 前 身 心 障 礙 子 女 的 親 職 壓 力 與 社 會 支 持 4 資 料 的 呈 現 必 須 經 由 研 究 參 與 者 本 身 的 確 認 因 此, 在 研 究 進 行 中 如 面 臨 研 究 倫 理 的 問 題, 將 蒐 集 相 關 資 料 和 研 究 參 與 者 共 同 討 論, 並 針 對 研 究 參 與 者 的 個 人 資 料 嚴 格 保 密 仔 細 聆 聽 她 們 關 心 的 事 情, 確 認 她 們 參 與 研 究 的 意 願 且 於 進 行 觀 察 訪 談 和 文 件 採 集 的 階 段, 盡 量 與 她 們 建 立 良 好 的 互 信 的 關 係 (Stake,2000) 而 且, 避 免 對 不 相 關 的 敏 感 議 題 做 更 深 的 探 究 資 料 分 析 和 詮 釋 時, 則 首 重 公 正 地 反 應 不 同 的 觀 點 和 意 見, 研 究 報 告 的 撰 寫 將 會 公 開 及 公 正 地 呈 現 利 益 衝 突 的 議 題 此 外, 亦 會 持 續 追 蹤 相 關 人 員 後 續 處 理 狀 況, 但 對 於 相 關 人 員 給 予 之 協 助 與 建 議, 則 採 中 立 不 批 評 的 態 度 43
23 張 如 源 : 新 移 民 母 親 教 養 學 前 身 心 障 礙 子 女 的 親 職 壓 力 與 社 會 支 持 參 考 文 獻 內 政 部 統 計 處 99 年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早 期 療 育 服 務 概 況 100 年 8 月 21 日 取 自 網 址 : 內 政 部 統 計 處 100 年 6 月 底 在 我 國 之 外 籍 人 士 統 計 100 年 8 月 21 日 取 自 網 址 : 內 政 部 統 計 處 99 年 移 民 照 顧 輔 導 成 果 100 年 8 月 21 日 取 自 網 址 : 內 政 部 統 計 處 99 年 身 心 障 礙 者 福 利 服 務 概 況 100 年 8 月 21 日 取 自 網 址 : 夏 曉 鵑 (2008), < 新 移 民 運 動 的 形 成 : 差 異 政 治 主 體 化 與 社 會 性 運 動 >, 跨 界 流 離 - 全 球 化 下 的 移 民 與 移 工 下 冊, 台 北 : 台 灣 社 會 研 究 叢 刊 周 玟 琪 葉 琇 珊 等 譯 (1995) 當 代 社 會 工 作 理 論 : 批 判 的 導 論 台 北 : 五 南 王 慧 儀 鍾 育 志 (2000) 父 母 親 的 心 理 社 會 問 題 對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持 續 接 受 早 期 介 入 治 療 的 影 響 高 雄 醫 學 科 學 雜 誌,16(12), 陳 展 航 遲 景 上 (2002) 外 藉 新 娘 子 女 身 心 發 展 遲 緩 之 臨 床 研 究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國 民 健 康 局 委 託 研 究 報 告 邱 王 叔 雯 (2000) 在 臺 東 南 亞 外 籍 新 娘 的 識 字 / 生 活 教 育 北 縣 成 教 : 輔 導 季 刊,18,8-15 夏 曉 鵑 (2000) 資 本 國 際 化 下 的 國 際 婚 姻 以 台 灣 的 外 籍 新 娘 現 象 為 例 台 灣 社 會 研 究,39,45-92 劉 美 芳 鍾 信 心 許 敏 桃 (2001) 台 灣 外 籍 新 娘 之 文 化 適 應 護 理 專 業 的 省 思 護 理 雜 誌,48(4),85-89 王 宏 仁 (2001) 社 會 階 層 下 的 婚 姻 移 民 與 國 內 勞 動 市 場 : 以 越 南 新 娘 為 例 台 灣 社 會 研 究,41, 周 美 珍 (2001) 新 竹 縣 外 籍 新 娘 生 育 狀 況 探 討 公 共 衛 生,28(3), 王 秋 絨 (1982) 角 色 壓 力 的 意 義 及 其 研 究 模 式 社 區 發 展 季 刊,18,69-76 朱 莉 英 (2009) 新 移 民 生 活 適 應 淺 談 子 女 教 養 困 境, 外 交 部 NGO 專 家 論 壇 彭 懷 真 (1998) 婚 姻 與 家 庭 臺 北 : 巨 流 周 麗 端 吳 明 樺 唐 先 梅 和 李 淑 娟 (1999) 婚 姻 與 家 人 關 係 臺 北 : 空 大 王 增 勇 (2001) 我 國 原 住 民 社 會 工 作 教 育 之 初 探 社 會 工 作 學 刊,7,47-73 李 明 政 莊 秀 美 (2002) 原 住 民 社 會 工 作 實 務 的 倫 理 議 題 徐 震 李 明 政 主 編 : 社 會 工 作 倫 理, 台 北 : 五 南 張 秀 玉 ( 民 96), 影 響 早 期 療 育 家 庭 使 用 資 源 之 相 關 因 素, 社 區 發 展 季 刊,120 期, 頁 張 秀 玉 曾 華 源 賴 玫 凰 ( 民 93),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之 家 庭 特 質 與 資 源 運 用 狀 況 -- 早 期 療 育 個 管 中 心 本 籍 與 東 南 亞 籍 女 性 配 偶 家 庭 之 比 較,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期 刊, 7 期, 頁 翁 毓 秀 ( 民 95), 為 新 住 民 建 構 社 會 包 容 的 家 庭 政 策, 社 區 發 展 季 刊,114 期, 頁 葉 肅 科 ( 民 93), 外 籍 配 偶 家 庭 : 社 會 資 本 與 社 會 凝 聚 力 初 探, 社 區 發 展 季 刊,105 期, 頁 郭 靜 晃 薛 慧 平 ( 民 93), 外 籍 配 偶 母 職 角 色 轉 換 困 境 與 需 求 之 探 析 -- 以 東 南 亞 外 籍 女 性 配 偶 為 例, 社 區 發 展 季 刊,105 期, 頁 王 秀 燕 ( 民 96), 由 社 會 支 持 網 絡 的 形 成 累 積 外 籍 配 偶 社 會 資 本, 社 區 發 展 季 刊,119 期, 頁 顏 朱 吟 ( 民 98), 臺 灣 社 會 跨 國 婚 姻 女 性 之 歷 史 映 照 : 流 離 尋 岸 的 另 一 面 鏡 子, 高 雄 師 大 學 報. 教 育 與 社 會 科 學 類,27 期, 頁 林 雅 容 ( 民 98), 是 愛 亦 是 礙 的 照 顧 : 兼 論 障 礙 社 會 模 式, 社 區 發 展 季 刊,127 期, 頁 張 如 杏 ( 民 93), 外 籍 配 偶 家 庭 與 早 期 療 育 -- 醫 院 社 會 工 作 的 新 挑 戰, 社 區 發 展 季 刊,105 期, 44
24 張 如 源 : 新 移 民 母 親 教 養 學 前 身 心 障 礙 子 女 的 親 職 壓 力 與 社 會 支 持 頁 張 秀 玉 ( 民 92), 從 社 會 工 作 力 量 觀 點 探 討 身 心 障 礙 兒 童 對 家 庭 之 影 響, 社 區 發 展 季 刊,102 期, 頁 洪 宜 盈 (2006) 跨 國 婚 姻 婦 女 所 生 育 子 女 之 健 康 狀 況 及 相 關 因 素 分 析 澄 清 醫 護 管 理 雜 誌,2(2),, 頁 張 秀 玉 ( 民 95), 正 向 角 度 的 思 維 :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家 庭 優 勢 評 量 之 概 念 與 面 向 的 探 討, 社 區 發 展 季 刊,114 期, 頁 林 慧 甄 (2007) 東 南 亞 新 移 民 女 性 特 殊 需 求 子 女 社 會 資 源 運 用 之 研 究 未 出 版 碩 士, 佛 光 大 學 社 會 教 育 學 研 究 所, 宜 蘭 縣 王 美 晴 (2006) 臺 北 市 東 南 亞 新 移 民 家 庭 早 期 療 育 相 關 服 務 使 用 經 驗 與 影 響 因 素 之 探 析 未 出 版 碩 士, 臺 灣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學 研 究 所, 台 北 市 張 玉 璇 () 雲 林 縣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家 庭 社 會 支 持 之 研 究 未 出 版 碩 士,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早 期 療 育 研 究 所, 台 中 市 施 妤 蓁 (2009) 育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求 子 女 的 東 南 亞 籍 母 親 教 養 現 況 及 困 難 未 出 版 碩 士,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在 職 進 修 碩 士 班, 台 北 市 吳 淑 ( 王 亭 )(2007)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之 外 籍 媽 媽 使 用 早 期 療 育 服 務 資 源 經 驗 歷 程 之 個 案 研 究 未 出 版 碩 士,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早 期 療 育 研 究 所, 台 中 市 熊 辛 蘭 (2006) 外 籍 配 偶 親 職 教 育 需 求 與 家 庭 支 持 之 相 關 研 究 未 出 版 碩 士, 靜 宜 大 學 青 少 年 兒 童 福 利 研 究 所, 台 中 縣 劉 宜 佩 (2010)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新 住 民 家 庭 親 職 教 育 需 求 之 探 討 未 出 版 碩 士,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早 期 療 育 研 究 所, 台 中 市 甘 玉 霜 (2005) 屏 東 地 區 外 籍 母 親 親 職 角 色 知 覺 與 親 職 教 育 需 求 之 相 關 研 究 未 出 版 碩 士, 屏 東 師 範 學 院 教 育 行 政 研 究 所, 屏 東 縣 林 伶 燕 () 外 籍 配 偶 家 庭 中 父 職 參 與 之 探 討 未 出 版 碩 士,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幼 兒 保 育 系 所, 屏 東 縣 徐 曼 真 (2006) 遠 渡 重 洋 六 月 雪 --- 四 位 外 籍 媽 媽 在 臺 生 活 適 應 之 生 命 史 研 究 未 出 版 碩 士, 臺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國 民 教 育 研 究 所, 台 北 黃 鈺 樺 (2008) 在 台 灣 的 國 小 學 生 的 越 南 籍 新 住 民 母 親 教 養 能 力 轉 化 歷 程 研 究 未 出 版 博 士,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社 會 教 育 學 系, 台 北 市 戴 如 玎 (2005) 東 南 亞 外 籍 女 性 配 偶 教 養 子 女 經 驗 之 探 討 未 出 版 碩 士, 東 海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台 中 市 施 怡 廷 (1998)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家 庭 對 兒 童 照 顧 需 求 之 研 究 東 海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45
25 簡 雅 慧 : 糾 葛 於 生 活 世 界 與 系 統 之 間 的 霸 凌 問 題 - 國 中 教 師 處 理 校 園 霸 凌 之 實 踐 邏 輯 糾 葛 於 生 活 世 界 與 系 統 之 間 的 霸 凌 問 題 ---- 國 中 教 師 處 理 校 園 霸 凌 之 實 踐 邏 輯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生 活 世 界 的 觀 點 差 不 多 半 年 的 時 間, 我 每 天 都 一 直 哭 出 事 那 天 坐 救 護 車 的 時 候, 我 看 他 在 掙 扎, 我 叫 他, 他 的 手 阿 腳 阿 一 直 在 掙 扎, 不 能 說 話, 眼 睛 一 直 流 眼 淚, 我 一 直 叫 他 : 媽 媽 在 叫 你, 你 不 要 怕, 不 要 怕 到 基 督 教 醫 院, 他 們 用 長 的 包 巾, 一 手 一 腳 都 綁 得 緊 緊, 我 抱 著 他, 不 然 他 一 直 掙 扎, 他 一 直 掉 眼 淚, 我 說 : 你 不 要 怕, 媽 媽 在 你 身 邊! 1 引 文 是 葉 永 鋕 媽 媽 對 出 事 當 天 的 口 述 情 形 看 完 後 內 心 總 是 一 陣 悸 動 2, 覺 得 這 孩 子 還 有 好 多 話 想 說, 好 多 事 想 做, 但 一 切 都 來 不 及 了! 在 擁 抱 玫 瑰 少 年 一 書, 內 容 記 載 西 元 2000 年 4 月 20 日 屏 東 高 樹 國 中 的 葉 永 鋕 事 件, 其 因 為 具 有 陰 柔 特 質 傾 向, 在 校 園 中 經 常 受 到 嘲 弄 欺 凌, 欺 凌 者 們 集 體 脫 葉 永 鋕 的 褲 子, 看 看 他 是 不 是 有 男 性 生 殖 器 這 些 孩 子 自 認 為 僅 是 出 自 於 好 奇, 並 沒 有 惡 意, 然 而, 導 致 葉 永 鋕 心 中 存 著 極 大 的 恐 懼 與 羞 辱, 連 上 廁 所 都 無 法 安 心, 甚 至 後 來 在 學 校 廁 所 離 奇 死 亡 3! 由 此 可 知, 同 儕 間 有 時 看 似 玩 耍 的 舉 動, 卻 早 已 隱 藏 了 致 命 的 危 機! 研 究 者 不 禁 要 問 : 學 校 老 師 或 是 永 鋕 導 師 難 道 都 不 知 情 嗎? 為 什 麼 沒 有 人 出 面 處 理? 當 時 學 校 很 多 老 師 根 本 沒 有 察 覺 ( 以 致 事 發 之 後, 才 詢 問 葉 的 同 學 為 什 麼 沒 有 將 此 事 告 訴 老 取 自 擁 抱 玫 瑰 少 年 (2008:74) 研 究 者 只 要 想 著 永 鋕 當 下 的 痛 苦, 永 鋕 媽 媽 的 緊 張 與 無 助, 總 會 一 陣 心 酸, 心 中 充 滿 不 捨! 心 想 : 永 鋕 有 錯 嗎? 他 不 應 如 此 被 對 待! 學 校 導 師 難 道 不 知 情 嗎? 為 何 會 讓 這 種 事 情 發 生? 他 的 貴 人 在 哪 裡? 葉 永 鋕 住 在 屏 東, 就 讀 高 樹 國 中 三 年 二 班, 從 小 就 喜 歡 烹 調 女 紅 打 毛 線 摺 紙 掃 地 洗 衣 或 幫 客 人 洗 頭 個 性 較 為 陰 柔, 亦 即 具 有 女 性 主 流 特 質, 爸 爸 媽 媽 很 能 接 受 這 個 事 實, 很 疼 愛 他 ; 左 右 鄰 居 也 稱 他 很 賢 慧, 是 個 好 孩 子, 一 點 都 不 排 斥 他 不 過, 永 鋕 從 國 中 起 就 嚴 重 遭 受 同 學 歧 視 與 欺 凌! 男 同 學 們 笑 他 像 女 生, 很 噁 心, 有 的 人 還 會 動 手 打 他, 甚 至 還 會 趁 他 上 廁 所 的 時 候, 大 家 聯 合 起 來 脫 他 的 褲 子, 想 看 看 他 到 底 是 男 的 還 是 女 的, 嚇 得 永 誌 不 敢 在 正 常 下 課 時 間 上 廁 所, 只 能 趁 著 上 課 時 間 獨 自 一 個 人 去 2000 年 4 月 20 日 上 午, 葉 永 鋕 利 用 第 四 堂 課 下 課 前 五 分 鐘 徵 求 老 師 同 意 後 奔 向 廁 所, 但 就 此 一 去 不 回 ; 下 課 後, 才 經 同 學 發 現 他 躺 臥 在 血 泊 中, 左 後 腦 勺 有 明 顯 的 撞 傷 46
26 簡 雅 慧 : 糾 葛 於 生 活 世 界 與 系 統 之 間 的 霸 凌 問 題 - 國 中 教 師 處 理 校 園 霸 凌 之 實 踐 邏 輯 師 ); 有 的 認 為 孩 子 強 行 脫 永 鋕 褲 子 只 是 好 奇 而 已, 並 不 過 份 ; 有 的 知 道 了 只 是 罵 一 罵 4 曾 在 葉 永 鋕 就 讀 國 中 任 教 的 某 位 教 師 表 示 : 我 根 本 不 知 道 該 怎 樣 去 處 理 這 樣 的 事, 我 一 點 相 關 的 知 能 也 沒 有, 不 只 面 對 永 鋕, 就 連 其 他 學 生 來 跟 我 說 : 老 師, 誰 誰 誰 在 打 誰, 我 也 不 知 道 我 能 做 什 麼, 或 者, 就 裝 作 沒 看 到, 當 個 隱 形 人 我 心 裡 明 白, 永 鋕 在 經 歷 我 過 去 害 怕 的 事, 而 我 束 手 無 策 永 鋕 走 後, 我 非 常 自 責, 才 開 始 認 真 思 考, 面 對 被 欺 負 的 學 生, 我 到 底 該 做 什 麼? 讓 我 可 以 不 再 繼 續 在 類 似 事 件 裡, 選 擇 逃 跑 5 每 位 教 師 對 此 事 的 看 法 與 態 6 度 均 不 相 同, 有 的 渾 然 不 知 ( 或 可 說 是 故 意 忽 略 ) 加 以 責 備 無 能 力 解 決, 甚 至 曾 經 在 求 學 階 段 有 過 同 樣 成 長 經 驗, 但 卻 不 知 如 何 伸 出 援 手 加 以 幫 助, 或 者 可 說 是 害 怕 再 次 面 對 自 己 的 舊 傷 口 而 選 擇 逃 避 7 在 校 園 場 域 中, 面 對 權 力 不 對 等 的 霸 凌 事 件, 教 師 本 身 的 生 活 經 驗 與 慣 習 影 響 著 自 身 處 理 邏 輯, 而 教 師 的 實 踐 態 度, 亦 將 影 響 整 個 事 件 的 發 展 2002 年, 研 究 者 進 入 國 中 服 務, 期 間 轉 調 過 三 間 學 校 在 不 同 的 教 學 場 域 與 十 多 年 的 國 中 教 書 生 涯, 發 現 國 中 孩 子 們 之 間 確 實 存 在 著 霸 凌 問 題, 只 是 有 嚴 重 與 輕 微 之 分 在 校 園 中, 嚴 重 的 霸 凌 行 為, 老 師 家 長 與 學 校 相 關 單 位 一 定 會 立 即 介 入 處 理, 然 而, 某 些 看 似 輕 微 的 暴 力 事 件 卻 常 常 被 忽 略, 而 其 有 時 卻 是 嚴 重 校 園 霸 凌 的 導 火 線! 因 此, 若 能 於 第 一 時 間 有 效 預 防 與 處 理, 將 是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事 件 產 生 的 關 鍵, 這 可 說 明 教 育 工 作 者 對 於 學 生 間 霸 凌 行 為 的 重 視, 有 其 必 要 性 雖 然 教 師 習 性 會 影 響 處 事 邏 輯, 但 習 性 會 隨 著 所 處 場 域 的 需 求 有 所 調 整 與 改 變, 它 是 具 有 彈 性 的 8, 葉 永 鋕 事 件 為 社 會 帶 來 一 顆 震 撼 彈, 如 果 那 時 師 生 教 師 與 家 長 之 間 保 持 有 效 的 溝 通, 悲 劇 可 能 不 會 發 生 教 師 如 何 調 整 自 身 的 思 維 邏 輯? 如 何 看 待 霸 凌 事 件? 將 是 值 得 關 注 的 重 點 再 者, 研 究 者 在 自 身 的 工 作 場 域 觀 察 到, 對 於 霸 凌 事 件 有 些 老 師 積 極 處 理, 卻 不 一 定 有 成 效, 甚 至 導 致 自 己 身 心 受 創 ; 有 些 教 師 卻 覺 得 沒 那 麼 嚴 重, 選 擇 忽 略 不 處 理 ; 有 些 老 師 卻 能 因 應 不 同 個 案 而 有 其 不 同 的 處 理 策 略 以 及 因 應 的 智 慧 霸 凌 事 件 不 只 是 表 面 的 衝 突 打 架 問 題, 背 後 可 能 伴 隨 著 更 複 雜 的 家 庭 功 能 失 調 等 社 會 性 結 構 因 素, 社 會 對 教 師 有 所 期 待, 甚 至 有 人 認 為 師 資 培 育 課 程 中, 教 師 不 是 有 上 過 班 級 經 營 輔 導 與 諮 商 等 相 關 教 育 課 程, 為 什 麼 沒 辦 法 預 防 與 解 決 校 園 霸 凌 問 題? 研 究 者 自 身 工 作 場 域 的 同 事 多 屬 中 產 階 級, 多 數 教 師 求 學 過 程 所 處 的 環 境 與 經 驗, 與 現 今 在 學 校 所 面 對 孩 子 的 行 為 模 式 相 差 甚 遠, 或 是 教 師 本 身 處 理 事 情 的 慣 習 無 法 因 應 現 今 多 變 的 校 園 生 活 因 此, 研 究 者 試 圖 將 霸 凌 問 題 從 教 師 生 活 世 界 的 視 角 出 發, 探 究 在 學 4 取 自 擁 抱 玫 瑰 少 年 (2008:33) 5 取 自 蕭 紫 涵 (2007) 6 但 可 知 的 是, 在 那 當 時, 永 鋕 的 貴 人 一 直 沒 出 現! 7 慣 習 是 一 種 結 構 形 塑 機 制 (structuring mechanism), 其 運 作 來 自 行 動 者 自 身 內 部, 儘 管 慣 習 既 不 完 全 是 個 人 性 的, 其 本 身 也 不 是 行 動 的 全 部 決 定 因 素 用 Bourdieu 的 話 來 說, 慣 習 就 是 生 成 策 略 的 原 則, 這 種 原 則 能 使 行 動 者 應 付 各 種 未 被 預 見 變 動 不 居 的 情 境, 就 是 各 種 既 持 久 存 在 而 又 可 變 更 的 性 情 傾 向 的 一 套 系 統, 它 通 過 將 過 去 各 種 經 驗 結 合 在 一 起 的 方 式, 每 時 每 刻 都 作 為 各 種 知 覺 評 判 和 行 動 的 母 體 發 揮 其 作 用, 從 而 有 可 能 完 成 無 限 複 雜 多 樣 的 任 務 作 為 外 在 結 構 內 化 的 結 果, 慣 習 以 某 種 大 體 上 連 貫 一 致 的 系 統 方 式 對 場 域 的 要 求 作 出 回 應 (Bourdieu & Wacquant,1998:19) 8 參 考 註 6 47
27 簡 雅 慧 : 糾 葛 於 生 活 世 界 與 系 統 之 間 的 霸 凌 問 題 - 國 中 教 師 處 理 校 園 霸 凌 之 實 踐 邏 輯 校 家 長 與 社 會 大 眾 期 待 下, 教 師 如 何 進 行 溝 通? 現 場 教 師 面 對 霸 凌 問 題 到 底 遇 到 了 哪 些 困 難? 進 而 從 中 反 思 存 在 於 校 園 場 域 的 霸 凌 問 題 系 統 的 介 入 前 陣 子 經 由 媒 體 接 二 連 三 報 導 校 園 場 域 裡 的 霸 凌 事 件 之 後,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感 受 到 社 會 的 論 述 壓 力, 於 是 教 育 部 長 於 2010 年 底 請 來 國 內 高 中 職 550 多 名 校 長 召 開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總 動 員 行 動, 宣 導 防 制 霸 凌 政 策 對 於 最 近 外 界 不 斷 有 恢 複 體 罰 的 聲 音, 部 長 表 示 不 能 體 罰 懲 戒 9 可 以, 體 罰 等 於 鼓 勵 學 生 以 暴 制 暴, 零 體 罰 仍 是 重 要 政 策 之 後 卻 又 爆 發 多 起 校 園 霸 凌 事 件, 顯 示 政 府 宣 導 成 效 有 限, 於 是 部 長 於 2011 年 3 月 激 動 表 示, 嚴 重 的 霸 凌 行 為 將 送 法 辦 10! 為 了 改 善 霸 凌 問 題, 教 育 部 制 訂 了 各 級 學 校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執 行 計 畫 11, 並 且 規 定 一 旦 發 生 了 霸 凌 事 件, 教 師 校 長 與 地 方 政 府 都 有 責 任, 倘 若 未 能 及 時 加 以 妥 善 處 理, 學 校 的 教 師 與 校 長 考 績 不 得 為 甲 等, 而 地 方 政 府 則 會 面 臨 到 被 扣 減 獎 補 助 款 的 處 罰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當 霸 凌 事 件 發 生 時, 教 師 必 須 面 對 : 如 何 減 少 孩 子 ( 霸 凌 者 被 霸 凌 者 旁 觀 者 ) 的 傷 害? 該 如 何 與 家 長 溝 通 合 作, 符 應 家 長 的 期 待? 如 何 面 對 與 因 應 政 府 的 系 統 性 策 略? 這 些 挑 戰 頗 為 困 難 及 複 雜, 也 絕 非 一 兩 次 的 親 師 親 子 師 生 溝 通 就 能 解 決 相 對 的, 面 對 政 府 系 統 化 策 略 所 產 生 的 壓 力 與 無 助, 以 及 來 自 家 長 與 學 校 的 期 待 或 從 中 所 產 生 的 無 力 感, 均 將 左 右 教 師 處 理 霸 凌 事 件 之 實 踐 邏 輯, 進 而 產 生 不 同 的 因 應 模 式 以 往 學 校 多 會 站 在 學 生 立 場 著 想, 不 想 讓 學 生 留 案 底, 因 此 都 是 留 校 察 看, 導 致 學 生 不 知 警 惕, 教 育 問 題 愈 來 愈 嚴 重, 變 得 一 發 不 可 收 拾, 家 長 也 可 能 因 為 校 園 霸 凌 事 件 頻 傳, 對 校 園 治 12 安 失 去 信 心, 進 而 請 保 鑣 到 校 保 護 自 己 的 孩 子 由 此 可 知, 校 園 霸 凌 事 件 若 處 理 不 當, 將 引 發 學 生 家 長 教 師 學 校 與 社 會 連 帶 性 的 恐 慌 可 以 理 解 的 是, 政 府 企 圖 以 系 統 化 的 策 略 解 決 霸 凌 問 題, 對 於 校 園 霸 凌 防 制 相 關 政 策, 立 意 相 當 良 善, 但 是 這 套 系 統 化 策 略, 是 否 能 幫 助 現 場 教 師 解 決 生 活 世 界 的 問 題, 進 而 改 善 校 園 霸 凌 現 象? 以 法 治 霸 難 道 就 不 是 暴 力? 社 會 進 而 興 起 警 力 教 官 是 否 應 進 駐 校 園 之 討 論 聲 浪, 警 力 與 教 官 的 介 入, 真 的 能 幫 助 解 決 校 園 霸 凌 問 題 嗎? 研 究 者 認 為, 每 位 教 師 均 有 其 成 長 的 歷 史 脈 絡, 從 中 養 成 的 階 級 與 權 力 概 念, 將 會 影 響 教 師 教 學 或 處 事 上 的 慣 習, 這 些 慣 習 的 能 動 性, 使 得 教 師 可 以 調 整 自 己 的 實 踐 策 略 面 對 現 場 霸 凌 問 題 與 政 府 相 關 的 霸 凌 政 策, 現 場 教 師 如 何 調 整 自 己 的 實 踐 邏 輯, 這 是 個 有 趣 且 值 得 關 注 的 議 題 9 取 自 香 港 中 國 通 訊 社 (2010/12/24) 吳 清 基 對 媒 體 強 調 : 教 育 部 對 霸 凌 事 件 該 宣 導 的 都 宣 導 過 了, 不 再 容 忍 學 生 做 出 霸 凌 行 為, 一 定 要 讓 霸 凌 者 知 道 傷 害 別 人 要 負 責 取 自 中 廣 新 聞 網 (2011/3/31) 依 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28 日 台 軍 字 第 號 令 教 育 部 改 善 校 園 治 安 倡 導 友 善 校 園, 啟 動 校 園 掃 黑 實 施 計 畫 辦 理 主 要 目 的 : 鑑 於 校 園 霸 凌 事 件 為 學 生 嚴 重 偏 差 行 為, 對 兩 造 當 事 人 旁 觀 者 身 心 均 將 產 生 嚴 重 影 響, 為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事 件, 建 立 有 效 之 預 防 機 制 及 精 進 處 理 相 關 問 題, 特 訂 定 本 執 行 計 畫 (100 年 1 月 10 日 臺 軍 ( 二 ) 字 第 號 函 發 布 )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防 制 霸 凌 專 區 : 名 人 明 星 企 業 家 才 有 的 body guard( 貼 身 保 鑣 ), 首 度 出 現 在 高 雄 市 某 國 中 校 園 裡! 一 名 國 三 學 生 家 長 憂 心 霸 凌 現 象, 竟 僱 用 貼 身 保 鑣 護 送 孩 子 全 程 上 下 學 孩 子 上 課 時, 保 鑣 就 在 校 門 口 警 衛 室 待 命, 孩 子 步 出 校 園, 保 鑣 寸 步 不 離, 引 起 全 校 師 生 側 目 ; 還 有 學 生 私 下 猜 測, 保 鑣 手 中 提 的 是 與 總 統 維 安 同 級 的 防 彈 手 提 包 ( 中 國 時 報,2011/03/12)
28 簡 雅 慧 : 糾 葛 於 生 活 世 界 與 系 統 之 間 的 霸 凌 問 題 - 國 中 教 師 處 理 校 園 霸 凌 之 實 踐 邏 輯 經 由 上 述 之 動 機 說 明, 確 立 了 研 究 者 對 本 研 究 主 題 之 深 入 探 討 再 者, 目 前 國 內 有 關 校 園 霸 凌 的 研 究 論 文, 經 由 研 究 者 從 全 國 博 碩 士 論 文 學 術 期 刊 等 資 料 查 詢 得 知, 大 多 偏 重 於 13 網 路 霸 凌 探 究 霸 凌 者 與 被 霸 凌 者 特 性, 或 將 品 德 相 關 教 育 融 入 課 程 設 計 之 研 究, 尚 未 有 針 對 國 中 教 師 處 理 校 園 霸 凌 事 件 實 踐 邏 輯 之 研 究 而 且, 實 證 研 究 中 大 多 採 取 計 量 方 式, 缺 乏 對 歷 史 脈 絡 的 關 注 與 探 究, 因 而 更 增 強 研 究 者 探 究 此 問 題 之 動 機 第 二 節 研 究 問 題 與 目 的 為 何 選 擇 國 中 場 域? 根 據 Olweus(1996) 的 研 究 指 出, 在 歐 洲 的 校 園 裡, 國 中 霸 凌 者 的 比 例 較 國 小 高 兩 倍, 且 在 即 將 完 成 一 階 段 的 學 業 之 際, 霸 凌 行 為 的 發 生 率 會 更 為 增 高, 如 小 學 六 年 級 國 中 三 年 級 即 為 霸 凌 的 高 危 險 年 齡 層 ;Hanish 等 人 指 出 霸 凌 行 為 通 常 在 八 九 年 級 較 為 顯 著 ( 杜 淑 芬, 2010:11); 教 育 部 於 2010 年 委 託 中 山 大 學 所 做 的 校 園 霸 凌 現 況 調 查 與 改 進 策 略 計 畫 以 中 等 學 校 為 研 究 對 象, 研 究 顯 示, 不 管 在 霸 凌 者 被 霸 凌 者 或 旁 觀 者 國 中 所 佔 的 比 例 均 比 高 中 職 所 佔 的 比 例 高 ; 邱 靖 惠 蕭 慧 琳 (2009) 研 究 國 內 國 中 小 校 園 霸 凌 現 況 結 果 指 出, 國 中 校 園 霸 凌 比 例 比 國 小 高 ; 另 依 教 育 部 校 園 安 全 暨 災 害 事 件 通 報 作 業 系 統 之 通 報 資 料 統 計, 民 國 94 至 96 年 各 級 學 校 校 園 霸 凌 事 件, 計 有 : 大 專 院 校 176 件, 高 中 職 校 1,051 件, 國 民 中 學 1,124 件, 國 民 小 學 275 件, 亦 顯 示 出 校 園 霸 凌 事 件 在 國 中 階 段 所 佔 比 例 最 高 由 上 述 國 內 外 的 資 料 可 推 論, 國 中 校 園 霸 凌 現 象 最 為 嚴 重, 加 上 研 究 者 本 身 也 是 國 中 教 師, 因 此 選 擇 國 中 教 師 為 研 究 對 象 研 究 問 題 與 目 的 教 師 處 理 霸 凌 問 題 歷 程 複 雜 多 變, 教 師 的 專 業 知 能 是 否 足 以 解 決 現 場 問 題? 教 師 絕 對 不 是 萬 能 之 人, 但 卻 擔 負 許 多 的 社 會 期 待, 隨 著 時 空 背 景 的 轉 換, 教 師 與 學 生 之 間 的 關 係 有 所 改 變, 所 謂 知 識 的 教 導 者 已 經 轉 型 為 學 識 的 引 導 者 教 師 在 教 室 內 高 高 在 上 的 權 力 神 話 開 始 剝 落, 在 知 識 傳 授 上 與 學 生 之 間 漸 漸 走 向 平 行 關 係 政 府 制 定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事 件 相 關 政 策 時, 教 師 角 色 總 是 在 重 重 的 權 力 架 構 底 下 的 最 下 層, 有 著 一 種 深 深 的 無 助 感 14 面 對 權 力 不 對 等 的 霸 凌 事 件, 教 師 本 身 的 生 活 經 驗 與 習 性 ( 慣 習 ) 影 響 著 自 身 處 理 方 式, 過 程 中 教 師 以 不 同 的 思 維 邏 輯 看 待 霸 凌 問 題, 因 而 產 生 不 同 的 實 踐 策 略 明 知 預 防 勝 於 治 療, 多 數 教 師 卻 找 不 到 著 力 點, 現 場 教 師 在 實 踐 過 程 中 遇 到 了 哪 些 困 難? 真 正 需 要 的 支 援 為 何? 或 是 直 接 選 擇 不 面 對, 其 因 應 的 智 慧 為 何? 政 府 希 望 教 師 能 早 期 發 現 並 且 即 時 處 理, 並 且 想 參 考 註 20 引 自 施 家 祺 (2006) 49
29 簡 雅 慧 : 糾 葛 於 生 活 世 界 與 系 統 之 間 的 霸 凌 問 題 - 國 中 教 師 處 理 校 園 霸 凌 之 實 踐 邏 輯 藉 由 制 定 相 關 法 令 幫 助 解 決 校 園 霸 凌, 可 行 嗎? 教 師 若 無 法 達 到 政 府 期 待, 又 會 產 生 哪 些 因 應 模 式? 上 述 問 題 皆 值 得 關 注, 亦 為 本 研 究 之 主 軸 研 究 者 深 覺 現 今 霸 凌 事 件 應 著 重 防 制 與 處 理, 國 外 文 獻 礙 於 國 俗 民 情 之 不 同, 有 參 考 研 究 上 之 限 制 然 而, 國 內 文 獻 缺 少 現 場 教 師 實 質 經 驗 分 享, 因 此, 本 研 究 將 藉 由 國 中 教 師 生 活 世 界 實 際 的 處 遇 經 驗 來 反 思 霸 凌 問 題, 並 且 試 圖 以 生 活 世 界 與 系 統 的 視 角, 以 及 兩 者 之 間 所 產 生 的 張 力, 提 供 不 同 的 觀 點 綜 上 所 述,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目 的 為 : ( 一 ) 探 討 國 中 教 師 面 對 學 生 霸 凌 事 件 時 的 處 理 策 略 ( 二 ) 探 討 國 中 教 師 在 生 活 世 界 中 處 理 霸 凌 事 件 時 所 遇 到 的 困 境 以 及 其 因 應 的 智 慧 ( 三 ) 探 討 國 中 教 師 面 對 政 府 系 統 反 霸 凌 策 略 所 產 生 的 因 應 模 式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第 一 節 霸 凌 行 為 的 定 義 霸 凌 行 為 研 究 的 源 起 與 意 涵 校 園 霸 凌 行 為, 早 在 1850 年 時, 湯 姆 就 學 記 (Tom Brown's Schooldays) 這 本 書 中 就 已 經 記 載 了 這 個 伴 隨 著 學 校 存 在 並 且 在 校 園 中 普 遍 發 生 的 問 題 與 現 象 了 ( 洪 福 源,2003: 88) 在 1960 年 代 後 期 與 1970 年 代 初 期, 瑞 典 的 社 會 首 次 開 始 關 注 霸 凌 問 題, 他 們 稱 之 為 mobbning 或 是 mobbing 1972 年, 瑞 典 醫 生 Heinemann 最 早 對 於 因 種 族 問 題 引 起 的 學 童 霸 凌 問 題 做 調 查 研 究 繼 Heinemann 之 後, 挪 威 學 者 Olweus 也 開 始 有 系 統 的 研 究 這 個 普 遍 存 在 於 校 園 中 的 問 題 Olweus 指 出 現 今 在 國 際 間,bullying 的 用 法 已 經 獲 得 普 遍 性 的 接 受 ( 張 顯 榮, 2010:13-14) 繼 Olweus 之 後, 歐 洲 美 洲 亞 洲, 澳 洲 等 地 區 19 個 國 家 的 研 究 者 陸 續 加 入 了 霸 凌 議 題 的 研 究 行 列 校 園 霸 凌 議 題 在 九 十 年 代 後 期, 已 經 成 為 了 全 球 共 同 關 注 的 議 題 ( 闖 慧 英,2004:8-9) 隨 著 時 代 的 變 遷, 國 內 對 於 bully 一 詞, 有 多 種 的 名 詞 解 釋 2004 年 以 前, 國 內 研 究 者 都 將 bully 翻 譯 為 欺 凌, 甚 至 有 將 bully 一 詞 譯 為 暴 力, 國 內 新 苗 文 化 在 1998 年 翻 譯 Michele Eilliott 的 著 作 101 Ways to dealwith Bullying 一 書 時, 便 將 bully 譯 成 暴 力 國 內 更 早 期 對 於 霸 凌 的 研 究 則 是 將 它 歸 類 於 校 園 暴 力 ; 而 早 期 及 近 期 也 有 學 者 將 霸 凌 行 為 歸 類 為 攻 擊 行 為 之 下, 在 2004 年 之 後,bully 譯 為 欺 凌 或 霸 凌 都 出 現 於 相 關 論 文 中 ( 張 顯 榮,2010:15) 50
30 簡 雅 慧 : 糾 葛 於 生 活 世 界 與 系 統 之 間 的 霸 凌 問 題 - 國 中 教 師 處 理 校 園 霸 凌 之 實 踐 邏 輯 然 而 不 管 是 欺 凌 暴 力 或 是 攻 擊 行 為 它 的 本 質 卻 是 不 變 的, 本 研 究 將 使 用 霸 凌 這 個 名 稱 國 際 間 對 於 於 霸 凌 問 題 最 早 投 入 研 究 的 是 挪 威 學 者 Olweus, 他 對 於 霸 凌 所 下 的 定 義 為 : 一 個 學 生, 當 他 / 她 被 另 一 個 學 生 或 更 多 的 學 生 以 負 向 行 為 重 複 的 長 期 的 對 待, 稱 之 為 受 到 霸 凌 或 是 受 欺 凌 (Olweus 1993:9) Roberts 延 續 Olweus 的 看 法, 認 為 霸 凌 與 權 力 和 控 制 有 關 ; Smith and Sharp 認 為 霸 凌 的 連 續 性 與 重 複 性 本 質 來 自 於 系 統 性 的 權 力 濫 用, 因 此 受 害 者 很 難 去 抵 抗 ( 李 淑 菁,2010:122),Smith 與 Sharp 並 指 出, 在 任 何 環 境 中 皆 有 可 能 發 生 霸 凌 行 為, 而 發 生 在 學 校 的 稱 為 校 園 霸 凌 ( 張 顯 榮,2010:19) Clark 和 Kiselica 認 為 霸 凌 行 為 主 要 有 幾 種 方 式, 包 括 : 語 言 的 威 脅 侮 辱 貶 損 或 身 體 上 的 敵 意 姿 態 抓 推 打 等, 從 輕 微 的 戲 弄 到 嚴 重 的 團 體 暴 力 皆 有, 使 受 害 者 受 到 身 體 的 口 語 的 或 心 理 上 的 攻 擊, 故 意 引 起 受 害 者 心 裡 害 怕 及 傷 害 ( 魏 麗 敏,2003:25) 洪 福 源 (2002) 也 認 為 霸 凌 是 攻 擊 的 一 種 形 式, 但 是 霸 凌 不 是 為 攻 擊 而 攻 擊, 其 目 的 是 在 於 獲 得 支 配 地 位 或 權 力 例 如 : 身 形 高 大 的 甲 男 童 仗 著 自 己 身 強 力 壯, 長 期 脅 迫 弱 小 的 乙 同 學 幫 他 寫 作 業, 那 麼 甲 男 童 的 行 為 我 們 可 以 稱 之 為 霸 凌 行 為 他 指 使 乙 同 學 幫 他 寫 作 業 就 在 於 獲 得 支 配 地 位, 他 也 藉 著 他 的 身 材 優 勢 獲 得 指 使 乙 同 學 的 權 力 由 此 可 知, 權 力 不 均 是 分 辨 霸 凌 行 為 的 一 大 特 徵 教 育 部 在 教 育 部 防 制 霸 凌 專 區 網 站 中 的 資 料 下 載 區 裡 的 霸 凌 行 為 定 義 態 樣 與 特 質 一 文 中, 將 校 園 霸 凌 定 義 為 : 兩 造 勢 力 ( 地 位 ) 不 對 等 攻 擊 行 為 長 期 反 覆 不 斷 具 有 故 意 傷 害 的 意 圖 呈 現 生 理 或 心 理 侵 犯 的 結 果 卻 又 在 2011 年 1 月 24 日 在 同 一 網 站 上 的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中 央 地 方 及 學 校 分 工 合 作 一 文 中 指 稱 : 為 明 確 霸 凌 定 義 與 相 關 防 制 作 為, 於 2010 年 3 月 起 多 次 邀 集 學 者 專 家 學 校 學 務 主 管 相 關 單 位 及 團 體 代 表 共 同 研 商 並 於 同 年 12 月 中 下 旬 全 國 教 育 局 處 長 會 議 高 中 職 校 長 及 國 中 校 長 會 議 討 論 修 正 後, 明 定 校 園 霸 凌 要 件 為 : 具 有 欺 侮 行 為 具 有 故 意 傷 害 的 意 圖 造 成 生 理 或 心 理 的 傷 害 雙 方 勢 力 ( 地 位 ) 不 對 等 其 他 經 學 校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因 應 小 組 確 認 教 育 部 對 校 園 霸 凌 的 最 新 定 義 將 長 期 反 覆 不 斷 的 要 件 刪 除, 研 究 者 認 為 這 是 對 的 做 法 基 於 研 究 者 周 遭 生 活 經 驗 的 觀 察, 以 及 新 聞 報 導 的 霸 凌 事 件, 校 園 霸 凌 確 實 具 有 權 力 間 的 不 對 等 故 意 傷 害 的 意 圖, 進 而 造 成 孩 子 生 理 或 心 理 傷 害, 但 卻 不 一 定 是 長 期 反 覆 不 斷, 有 時 可 能 一 次 的 霸 凌 行 為, 就 造 成 了 不 可 挽 回 的 悲 劇 為 了 及 時 預 防 與 防 止 悲 劇 發 生, 本 研 究 將 採 取 教 育 部 對 霸 凌 的 最 新 定 義, 亦 即 將 長 期 反 覆 不 斷 此 一 要 件 刪 除 綜 上 所 述, 本 研 究 認 為 構 成 霸 凌 的 要 件 有 : ( 一 ) 該 行 為 必 須 出 於 傷 害 或 騷 擾 之 故 意 ( 具 有 故 意 傷 害 的 意 圖 ) ( 二 ) 該 行 為 須 屬 負 面 且 具 暴 力 性 質 者, 類 型 可 分 : 1. 肢 體 負 面 行 為, 例 如 : 打 踢 摔 等 2. 口 語 負 面 行 為, 例 如 : 直 呼 同 學 之 不 雅 綽 號 嘲 諷 揶 揄 傳 播 謠 言 等 3. 心 理 負 面 行 為, 例 如 : 操 弄 友 誼 關 係 故 意 孤 立 某 人, 使 之 不 被 同 儕 所 接 納 ( 三 ) 力 量 失 衡 狀 態 ( 權 力 不 對 等 ): 行 為 人 與 被 害 人 之 間 的 力 量, 實 際 有 或 隱 藏 著 不 平 衡 之 狀 態, 恃 強 ( 霸 凌 者 ) 凌 弱 ( 霸 凌 被 害 人 ), 亦 即 力 量 較 大 之 一 人 或 多 人 壓 制 他 方 力 量 較 小 者 51
31 簡 雅 慧 : 糾 葛 於 生 活 世 界 與 系 統 之 間 的 霸 凌 問 題 - 國 中 教 師 處 理 校 園 霸 凌 之 實 踐 邏 輯 玩 耍 還 是 霸 凌? 由 上 討 論 可 知, 國 內 外 學 者 進 行 校 園 霸 凌 相 關 研 究 時, 對 霸 凌 已 有 所 定 義 但 重 要 的 是, 老 師 或 家 長 發 現 孩 子 本 身 或 身 邊 發 生 霸 凌 事 件 時, 能 否 即 時 介 入 關 心 與 處 哩, 將 影 響 之 後 結 果, 因 此, 知 道 霸 凌 的 定 義 卻 不 知 周 遭 已 有 霸 凌 情 況 產 生, 就 失 去 即 時 處 理 與 預 防 的 最 佳 時 機 家 長 或 老 師 可 能 會 有 這 樣 的 疑 問 : 孩 子 們 在 學 校 常 常 打 打 鬧 鬧, 實 在 很 難 分 辨 是 玩 耍 還 是 霸 凌? 多 數 人 認 為 孩 子 不 犯 錯 就 不 是 孩 子 了 的 確, 社 會 給 予 孩 子 或 青 少 年 犯 錯 時 仍 有 改 過 的 寬 容, 讓 學 生 能 從 基 本 的 錯 誤 中 同 樣 獲 得 學 習 但 霸 凌 的 程 度 不 同 於 一 般 的 犯 錯 行 為, 它 的 傷 害 已 遠 超 過 孩 子 或 大 人 的 想 像 霸 凌 並 非 是 一 時 衝 突 莫 名 其 妙 或 一 時 糊 塗 等 打 架 鬧 事 的 情 形, 霸 凌 也 不 是 孩 子 的 打 鬧 遊 戲 或 抵 抗, 而 是 種 征 服, 是 權 力 間 的 不 對 等 ( 董 子 毅 王 麗 雲,2007:144) 美 國 總 統 歐 巴 馬 說 : 我 們 要 破 除 霸 凌 只 是 一 種 無 害 的 成 長 儀 式 或 成 長 階 段 必 經 儀 式 的 迷 思, 我 要 強 調, 他 不 是 這 樣, 霸 凌 可 能 對 青 少 年 帶 來 破 壞 性 的 後 果 15 歐 巴 馬 以 自 身 經 驗 提 醒 大 家, 應 對 以 玩 耍 之 名 行 霸 凌 之 實 的 同 16 儕 遊 戲 加 以 預 防 與 重 視 國 外 研 究 發 展 出 一 些 區 辨 指 標 : 打 鬧 ( 玩 耍 ) 時 面 部 表 情 高 興 或 愉 悅, 霸 凌 是 猙 獰 或 兇 狠 ; 打 鬧 ( 玩 耍 ) 時 用 力 程 度 適 度, 霸 凌 時 是 激 動 失 去 控 制 的 ; 打 鬧 ( 玩 耍 ) 參 與 意 願 是 自 主 的, 霸 凌 是 被 動 的 ; 打 鬧 ( 玩 耍 ) 角 色 可 能 轉 換, 霸 凌 時 角 色 是 固 定 的 ; 打 鬧 ( 玩 耍 ) 之 後 會 繼 續 玩 耍, 霸 凌 後 卻 一 哄 而 散 ; 打 鬧 ( 玩 耍 ) 並 非 蓄 意, 而 是 童 心 未 泯, 霸 凌 是 有 意 傷 害 ; 打 鬧 ( 玩 耍 ) 對 像 與 時 間 均 不 一 定, 而 霸 凌 是 重 複 長 期 欺 壓 然 而, 研 究 者 覺 得 上 述 的 對 於 玩 鬧 與 霸 凌 的 判 斷 有 待 爭 議, 因 為, 霸 凌 者 在 過 程 中 臉 部 表 情 也 可 能 是 歡 愉 的 ; 霸 凌 者 也 可 能 主 動 參 與, 不 一 定 是 被 迫 參 加 ; 玩 鬧 過 火 時, 也 可 能 使 盡 全 身 的 力 氣 傷 人, 甚 至 有 時 會 激 動 到 失 去 理 智 ; 霸 凌 者 與 被 霸 凌 者 可 能 彼 此 就 是 下 課 時 的 玩 伴, 時 常 玩 在 一 起 ; 玩 鬧 過 程 孩 子 也 會 帶 有 故 意 捉 弄 的 成 分 在 ; 玩 鬧 的 遊 戲 情 節 也 可 能 重 複 的 發 生 相 關 研 究 亦 指 出 : 孩 童 在 玩 鬧 期 間, 可 能 因 為 分 際 的 不 當 拿 捏, 擦 槍 走 火 變 成 肢 體 性 霸 凌, 再 者, 霸 凌 者 與 被 霸 凌 者 之 間 的 權 力 不 均 等, 並 非 全 然 不 變, 隨 著 抵 抗 的 發 生, 兩 者 之 間 的 權 力 關 係 可 能 移 轉 ( 張 顯 榮,2010), 顯 示 玩 耍 與 霸 凌 間 的 定 義 並 無 一 定 的 規 準, 17 重 要 的 是, 教 師 與 家 長 如 何 在 衝 突 發 生 的 潛 伏 期 與 萌 芽 期 就 能 適 時 發 現, 進 而 預 防 衝 突 的 爆 發 其 實 對 霸 凌 者 被 霸 凌 者 旁 觀 者 家 長 教 師 與 整 個 社 會 來 說, 霸 凌 事 件 引 起 的 漣 漪 效 應 所 造 成 的 結 果 是 多 輸 的 局 面, 不 管 所 持 論 點 為 何, 都 應 正 向 面 對, 這 絕 對 不 是 對 / 錯 二 元 論 的 問 題, 該 探 討 的 是 當 個 案 發 生 時 它 的 背 景 結 構 因 素 與 歷 史 脈 絡 為 何, 再 來 選 擇 處 理 的 態 度, 重 要 的 是, 容 忍 或 忽 略 霸 凌 現 象, 就 是 另 一 種 霸 凌, 別 試 著 想 忽 略 它, 若 存 在 著 問 題, 必 須 勇 於 正 視 問 題, 才 能 解 決 問 題 取 自 呂 政 達 (2011:100) 取 自 國 小 兒 童 校 園 霸 凌 現 象 調 查 報 告 兒 童 福 利 聯 盟 文 教 基 金 會 (2004) 潛 伏 期 : 當 一 些 不 均 衡 的 權 力 存 在, 但 是 當 事 者 未 覺 察 有 權 力 濫 用 的 情 形 ; 萌 芽 期 : 一 些 當 事 人 逐 漸 了 解 霸 凌 已 經 發 生 ; 爆 發 期 : 被 霸 凌 者 已 經 受 害, 且 霸 凌 者 與 旁 觀 者 也 清 楚 發 生 此 事 (2007 兒 童 校 園 霸 凌 者 現 況 調 查 報 告 兒 童 福 利 聯 盟 文 教 基 金 會 ) 52
32 簡 雅 慧 : 糾 葛 於 生 活 世 界 與 系 統 之 間 的 霸 凌 問 題 - 國 中 教 師 處 理 校 園 霸 凌 之 實 踐 邏 輯 霸 凌 行 為 之 型 態 與 霸 凌 角 色 之 定 義 教 師 必 須 對 霸 凌 型 態 相 當 了 解 並 且 保 持 一 定 的 敏 感 度, 才 能 有 效 預 防 與 即 時 處 理 按 照 欺 凌 手 段 方 式 的 不 同, 大 致 可 區 分 為 關 係 霸 凌 言 語 霸 凌 肢 體 霸 凌 性 霸 凌 反 擊 型 霸 18 凌 網 路 霸 凌 六 大 類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上 述 這 六 種 霸 凌 型 態 不 一 定 單 獨 呈 現, 這 些 行 為 會 重 複 出 現 在 霸 凌 關 係 中, 因 此 教 師 在 處 理 霸 凌 事 件 時, 要 注 意 的 面 向 可 能 更 多, 因 為 同 一 位 受 害 者 有 可 能 同 時 被 肢 體 言 語 所 攻 擊, 並 且 伴 隨 著 關 係 霸 凌 上 的 排 擠 是 否 能 妥 善 處 理, 對 現 場 教 師 可 謂 是 一 種 挑 戰 霸 凌 行 為 中, 依 行 動 本 身 的 主 動 與 被 動 性 來 區 分, 大 致 有 三 種 角 色, 簡 述 如 下 ( 邱 靖 惠 蕭 慧 琳,2009:6): ( 一 ) 霸 凌 者 (bully): 在 學 校 或 同 儕 團 體 中, 重 複 對 其 他 同 儕 或 某 些 特 定 對 象 進 行 傷 害 恐 嚇 威 脅 或 刻 意 排 擠 的 人 ( 二 ) 受 害 者 (victim): 被 霸 凌 的 對 象, 其 中 有 些 甚 至 是 長 期 被 霸 凌 者, 對 其 身 心 健 康 與 發 展 造 成 深 遠 的 負 面 影 響 ( 三 ) 旁 觀 者 (witness): 即 任 何 一 個 知 道 霸 凌 正 在 發 生 的 人, 有 些 旁 觀 者 主 動 推 波 助 瀾 協 助 霸 凌 兒 童 進 行 傷 害 性 的 行 為, 即 便 只 是 在 旁 觀 看, 對 霸 凌 者 而 言, 仍 有 正 增 強 的 效 果 邱 靖 惠 蕭 慧 琳 (2009:6) 在 台 灣 校 園 霸 凌 現 象 與 危 機 因 素 之 解 析 研 究 中 指 出 : 單 純 以 霸 凌 角 色 為 分 類 的 處 遇 方 式, 在 臨 床 上 執 行 可 能 有 所 困 難, 原 本 是 受 凌 者 角 色 的 兒 童, 可 能 在 另 一 種 場 域 中, 轉 變 成 霸 凌 者 再 次 說 明 了 處 理 霸 凌 事 件 的 複 雜 性, 亦 可 看 出 教 師 必 須 要 謹 慎 且 小 心 的 處 理 霸 凌 問 題 學 校 是 社 會 的 縮 影, 社 會 若 充 滿 暴 戾 之 氣, 身 處 環 境 中 的 人 們 怎 會 祥 和? 校 園 亦 是 如 此, 面 對 霸 凌 事 件, 教 師 必 須 顧 及 不 同 視 角, 若 一 味 的 以 暴 制 暴, 身 處 校 園 的 孩 子 豈 能 和 善? 教 師 的 實 踐 處 理 邏 輯 影 響 了 霸 凌 事 件 的 過 程 與 結 果, 相 對 的, 教 師 的 教 育 理 念 面 對 政 策 系 統 所 產 生 的 壓 力 與 無 助, 以 及 來 自 家 長 與 學 校 的 期 待 或 無 力 感, 均 可 能 左 右 教 師 的 處 理 霸 凌 事 件 的 態 度, 這 之 間 的 弔 詭 關 係, 將 是 本 研 究 關 注 的 問 題 第 二 節 相 關 實 證 研 究 研 究 議 題 的 重 要 性 霸 凌 議 題 成 為 國 內 近 年 來 相 關 實 證 研 究 之 熱 門 主 題 19, 研 究 者 整 理 相 關 文 獻, 發 現 相 取 自 國 小 兒 童 校 園 霸 凌 現 象 調 查 報 告 兒 童 福 利 聯 盟 文 教 基 金 會 (2004) 之 前 文 獻 中 提 到,2004 年 之 後, 國 內 用 霸 凌 一 詞 的 研 究 陸 陸 續 續 出 現, 研 究 者 在 2011 年 6 月 24 日 於 台 灣 53
33 簡 雅 慧 : 糾 葛 於 生 活 世 界 與 系 統 之 間 的 霸 凌 問 題 - 國 中 教 師 處 理 校 園 霸 凌 之 實 踐 邏 輯 20 關 研 究 大 致 分 為 五 大 方 向 其 中 張 佩 翔 (2009) 以 台 中 縣 698 位 國 中 生 為 有 校 研 究 樣 本, 分 析 國 中 生 對 教 師 處 理 校 園 霸 凌 之 行 為 方 式 的 滿 意 度 與 與 校 園 霸 凌 行 為 呈 現 正 相 關 且 具 有 顯 著 預 測 力 ; 董 瑾 瑜 (2006) 在 其 研 究 中 以 訪 談 方 式 了 解 國 中 教 師 對 學 生 偏 差 行 為 的 處 理 方 式, 對 本 研 究 深 具 啟 示, 但 其 著 重 教 師 有 效 管 教 方 式 之 探 討, 並 未 涉 及 社 會 層 面 分 析, 而 且 在 分 析 內 容 中 並 未 包 括 霸 凌 行 為 以 霸 凌 命 題, 探 討 教 師 實 踐 邏 輯 以 及 其 因 應 反 霸 凌 政 策 所 產 生 的 行 為 模 式 之 研 究, 目 前 為 止 付 之 闕 如 21 再 者, 對 於 霸 凌 相 關 實 證 研 究 大 多 均 採 量 化 研 究 方 式, 缺 乏 對 歷 史 脈 絡 的 關 注 與 探 究, 22 相 關 學 者 認 為, 找 出 實 踐 意 義 與 價 值, 正 是 許 多 質 性 研 究 重 大 意 義 之 所 在 因 此, 本 研 究 將 進 行 質 化 研 究, 了 解 教 師 現 實 生 活 世 界 中 處 理 霸 凌 事 件 的 實 踐 邏 輯 與 因 應 策 略, 以 及 了 解 教 師 從 中 所 遇 到 的 困 難 與 面 對 系 統 化 的 反 霸 凌 政 策 的 看 法 試 圖 由 不 同 的 視 角 與 透 過 初 步 的 反 省, 提 供 一 個 對 於 校 園 霸 凌 反 思 的 觀 點 霸 凌 事 件 中 教 師 角 色 的 重 要 性 23 許 多 相 關 實 證 研 究 顯 示, 教 師 教 育 實 踐 態 度 對 學 生 偏 差 行 為 有 所 影 響, 足 以 凸 顯 出 教 師 在 處 理 類 似 事 件 的 重 要 性 例 如 : 孫 仲 山 (1995) 的 研 究 中 指 出, 教 師 正 向 積 極 的 行 為, 會 使 學 生 激 起 見 賢 思 齊 的 仿 傚 行 為 李 玉 蟬 (1996) 的 研 究 也 發 現, 教 師 若 是 使 用 體 罰 的 方 式 來 進 行 管 教, 將 導 致 學 生 產 生 更 多 的 暴 力 行 為 與 霸 凌 事 件 而 吳 芝 儀 (2000) 及 蘇 英 仲 (2001) 的 研 究 亦 指 出, 教 師 若 使 用 負 面 的 問 題 解 決 方 式, 包 括 負 面 的 語 言 及 體 罰 等, 則 和 校 園 暴 力 與 霸 凌 行 為 的 產 生 有 高 度 的 相 關 張 怡 真 (2008) 以 台 灣 教 育 長 期 追 蹤 資 料 庫 進 行 次 級 資 料 分 析, 研 究 對 象 為 台 灣 地 區 92 學 年 度 名 就 讀 國 中 三 年 級 學 生 結 果 發 現 教 師 採 用 支 持 度 越 高 的 管 教 方 式 時, 國 三 學 生 偏 差 行 為 的 發 生 頻 率 愈 低 20 博 碩 士 論 文 知 識 加 值 系 統 輸 入 霸 凌 一 詞, 查 閱 以 霸 凌 為 論 文 名 稱 的 資 料 就 有 74 筆, 其 中 於 2008 年 發 表 的 有 20 筆, 於 2009 年 發 表 的 有 33 筆 在 這 些 研 究 中, 有 70 筆 資 料 以 校 園 間 的 霸 凌 行 為 為 研 究 主 題 研 究 者 在 2011 年 6 月 24 日 進 行 整 理 統 計 研 究 方 向 探 討 國 中 小 高 職 等 不 同 地 區 的 網 路 霸 凌 現 象 或 網 路 被 害 人 的 特 質 分 析 探 究 國 中 小 高 中 職 或 大 學 生 霸 凌 受 害 者 受 傷 程 度 的 相 關 研 究 關 於 學 生 間 霸 凌 行 為 經 驗 之 研 究 霸 凌 行 為 之 人 格 特 質 與 親 子 關 係 之 相 關 研 究 將 生 命 教 育 品 德 教 育 與 反 霸 凌 的 相 關 知 識 融 入 不 同 的 課 程 設 計 中, 或 是 藉 由 閱 讀 治 療 的 行 動 研 究 篇 數 約 12 筆 約 11 筆 約 10 筆 約 4 筆 約 11 筆 表 2-1: 研 究 者 自 行 繪 製 根 據 研 究 者 初 略 統 計,70 筆 資 料 中, 只 有 6 筆 採 質 性 研 究 取 向 鄒 川 雄 陳 川 正 (2008:110) 針 對 青 少 年 的 偏 差 行 為, 可 概 分 為 兩 大 類 : 第 一 類 反 社 會 行 為, 如 外 導 性 的 攻 擊 行 為 偷 竊 行 為 離 家 出 走 等 行 為 第 二 類 非 社 會 行 為, 如 內 導 性 的 攻 擊 行 為 孤 獨 羞 怯 極 端 緘 默 不 與 人 來 往 自 卑 自 虐 等 而 目 前 被 界 定 為 偏 差 的 行 為 有 : 逃 學 逃 家 賭 博 抽 煙 打 架 偷 竊 飆 車 喝 酒 傷 害 無 故 攜 帶 刀 械 吸 毒 恐 嚇 勒 索 毀 損 公 物 自 殺 閱 讀 黃 色 書 刊 出 入 不 良 場 所 ( 許 春 金 孟 維 德,1997; 張 楓 明,1999) 54
34 簡 雅 慧 : 糾 葛 於 生 活 世 界 與 系 統 之 間 的 霸 凌 問 題 - 國 中 教 師 處 理 校 園 霸 凌 之 實 踐 邏 輯 24 另 有 研 究 發 現 指 出, 在 各 種 學 校 因 素 中, 對 所 有 青 少 年 的 偏 差 行 為 造 成 最 大 影 響 的 是 教 師 的 排 斥 就 教 育 社 會 學 的 觀 點 而 言, 學 校 因 素 對 學 生 行 為 的 影 響 最 直 接 者, 首 推 教 室 內 師 生 互 動 的 本 質 教 育 社 會 學 者 認 為 教 室 內 的 社 會 體 系 係 由 教 師 和 學 生 共 同 組 成, 教 師 代 表 了 社 會 體 系 的 領 導 者, 學 生 則 代 表 具 有 獨 特 次 級 文 化 的 同 儕 團 體, 兩 者 各 有 其 特 殊 角 色, 並 進 行 密 切 的 互 動 教 師 每 天 在 與 學 生 互 動 中, 總 是 不 停 地 審 酌 與 進 行 各 種 決 定, 這 些 決 定 很 可 能 會 深 深 地 影 響 學 生 的 學 校 生 活 和 未 來 人 生, 亦 即 教 師 如 果 對 學 生 採 取 負 面 排 斥 的 行 為 時, 容 易 造 成 學 生 偏 差 行 為 的 產 生 由 此 可 知, 教 師 處 理 校 園 霸 凌 的 實 踐 邏 輯 是 值 得 關 注 的 一 環, 因 為 教 師 的 處 遇 態 度 將 會 影 響 整 個 事 件 的 發 展 期 望 與 實 踐 之 間 的 落 差 然 而, 近 四 十 年 來, 人 民 生 活 水 準 大 為 改 善, 加 上 知 識 爆 增, 國 民 學 習 意 願 增 強, 父 母 對 子 女 的 教 育 要 求 也 越 來 越 高, 家 長 對 教 師 角 色 的 期 望 自 然 越 來 越 多 元, 早 已 超 過 了 韓 愈 的 : 師 者, 所 以 傳 道 授 業 解 惑 也 中 對 教 師 角 色 的 定 義 了 教 學 情 境 進 一 步 受 到 社 會 大 眾 的 因 素 而 更 形 複 雜, 由 於 每 一 個 家 長 對 其 子 女 皆 有 不 同 的 期 望, 特 別 這 些 不 同 的 期 望 又 隨 社 會 變 遷 而 持 續 改 變, 此 種 現 象 將 對 教 師 產 生 可 觀 的 壓 力, 並 導 致 摩 擦 甚 至 是 衝 突 就 如 Waller 所 言 家 長 與 教 師 間 期 望 的 不 一 致, 將 產 生 持 續 性 的 衝 突, 因 為 教 師 根 本 無 法 滿 足 每 一 位 家 長 即 使 期 望 一 致 亦 會 發 生 類 似 的 結 果, 其 中 牽 涉 到 合 理 性 與 可 行 性, 例 如 家 長 的 要 求 可 能 超 乎 教 師 的 能 力 或 工 作 負 擔, 或 是 學 生 的 能 力 與 態 度 無 法 配 合 ( 姜 添 輝,2000:13) 面 對 霸 凌 事 件, 學 生 家 長 與 政 府 對 教 師 均 有 所 期 待, 教 師 扮 演 教 育 工 作 第 一 線 的 執 行 者, 在 處 理 複 雜 的 校 園 霸 凌 問 題 時, 大 多 數 教 師 均 會 秉 持 專 業 的 態 度 與 熱 忱, 希 望 結 果 能 符 合 社 會 大 眾 對 他 / 她 的 期 待, 但 是, 也 許 生 活 世 界 裡 有 許 多 教 師 無 法 解 決 處 理 的 問 題, 加 上 如 果 政 府 與 家 長 期 待 教 師 能 夠 將 霸 凌 事 件 徹 底 趕 出 校 園, 顯 然 現 場 教 師 在 教 育 實 踐 場 域 中 的 實 際 情 境 並 無 法 符 應 此 種 期 望, 此 時, 矛 盾 無 助 之 情 油 然 而 生 個 人 是 在 社 會 期 望 之 下, 經 過 教 育 和 社 會 化 的 歷 程 後, 逐 漸 習 得 符 合 自 己 身 分 地 位 的 角 色, 並 根 據 他 人 的 角 色 期 望 從 事 恰 如 其 分 的 表 現 因 此, 角 色 兼 具 被 期 望 的 行 為 與 實 際 表 現 的 行 為 兩 種 內 涵, 包 含 個 人 被 期 望 與 個 人 被 鼓 勵 實 現 的 權 利 與 義 務, 前 者 與 角 色 期 望 的 性 質 相 同, 而 後 者 則 與 角 色 實 踐 的 概 念 相 符 ( 林 家 瑜,2006:9) 可 想 而 知 的 是, 當 角 色 期 望 與 實 踐 之 間 有 所 落 差 時, 就 會 產 生 角 色 衝 突 矛 盾 與 壓 力 霸 凌 事 件 因 素 複 雜 多 變, 光 期 待 教 師 解 決 問 題 是 不 夠 的, 根 據 兒 童 社 會 化 的 發 展 觀 點, 家 庭 中 的 父 母 親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在 兒 童 心 智 認 知 發 展 與 人 際 關 係 的 互 動 上, 佔 有 舉 足 輕 重 的 地 位 父 母 親 如 果 瞭 解 自 己 在 兒 童 霸 凌 行 為 上, 可 能 有 重 大 的 影 響, 多 採 用 正 向 有 效 的 教 養 方 式, 讓 兒 童 學 會 良 好 的 人 際 互 動 方 式, 將 有 助 於 減 少 霸 凌 行 為 的 發 生 ( 羅 佳 芬,2002) 張 楓 明 (2006) 在 研 究 中 明 白 指 出 : 父 母 教 師 及 同 儕 對 於 國 中 生 初 次 偏 差 行 為 的 發 生, 實 扮 演 著 重 要 的 角 色 其 中, 父 母 及 教 師 更 是 防 止 國 中 生 初 次 偏 差 行 為 發 生 的 重 要 影 響 力 量, 因 此, 親 師 間 之 互 動 與 合 作 顯 得 格 外 重 要, 的 確 為 未 來 值 得 共 同 努 力 的 方 向 霸 凌 行 為 可 以 被 改 變, 但 需 要 學 校 教 師 24 周 愫 嫻 (2001a 2001b) 55
35 簡 雅 慧 : 糾 葛 於 生 活 世 界 與 系 統 之 間 的 霸 凌 問 題 - 國 中 教 師 處 理 校 園 霸 凌 之 實 踐 邏 輯 和 家 長 共 同 合 作 與 努 力, 大 人 在 這 過 程 中 扮 演 關 鍵 性 的 角 色 細 心 的 家 長 可 以 敏 銳 察 覺 出 孩 子 的 變 化, 及 時 給 予 適 當 的 協 助 與 關 懷 而 學 校 與 教 師 更 可 以 在 霸 凌 事 件 中 擔 任 仲 裁 的 角 色, 糾 正 施 暴 者 不 好 的 行 為, 也 可 輔 導 受 害 者 的 心 靈 ( 吳 若 女,2005) 綜 上 所 述, 我 們 還 是 要 說, 教 育 是 一 種 專 業, 教 師 應 該 有 專 業 的 技 術 認 知 以 導 正 學 生 行 為, 讓 孩 子 們 明 瞭 生 命 是 建 立 在 互 相 尊 重 的 前 提 之 下, 而 不 是 輕 率 的 利 用 父 權 思 惟 式 的 不 打 不 成 器 權 威 只 有 在 尊 重 和 愛 的 環 境 下 成 長 的 孩 子 們 才 會 懂 得 如 何 尊 重 別 人, 這 些 孩 子 長 大 之 後, 才 懂 得 尊 重 自 己 與 他 人 ( 林 麗 玉,2008) 老 師 對 於 攻 擊 行 為 的 態 度 和 處 理 技 巧 都 是 關 鍵 性 的 因 素 若 師 長 採 正 向 支 持 態 度, 校 園 霸 凌 行 為 相 對 較 少 透 過 老 師 建 立 溫 暖 且 接 納 的 校 園 風 氣, 使 師 生 之 間 互 動 良 好, 同 儕 間 彼 此 尊 重, 可 使 孩 子 人 際 相 處 有 良 性 的 發 展 ( 邱 靖 惠 蕭 慧 琳,2009) 再 者, 如 Foster 所 言, 教 師 要 經 常 去 審 視 自 己 不 經 意 的 偏 見 對 於 社 會 經 濟 背 景 較 低 不 同 性 別 族 群 甚 至 不 同 能 力 的 學 生 的 影 響, 否 則 再 多 的 教 育 政 策 及 措 施, 也 無 法 改 變 什 麼 ( 李 淑 菁,2008:4) 然 而, 在 反 省 教 師 的 同 時, 家 長 是 否 可 以 降 低 對 教 師 的 期 待? 並 與 教 師 相 互 合 作 ; 政 府 是 否 可 以 不 用 系 統 化 的 框 架 來 看 待 人 的 問 題? 存 在 生 活 世 界 的 霸 凌 問 題 就 是 生 活 世 界 裡 大 家 的 問 題, 如 何 相 輔 相 成 將 是 問 題 解 決 的 關 鍵 第 三 節 政 府 反 霸 凌 相 關 政 策 教 育 部 於 2006 年 曾 推 動 友 善 校 園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該 計 畫 涵 蓋 學 生 輔 導 體 制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人 權 教 育 生 命 教 育 等 四 大 層 面, 再 由 此 四 大 介 面 引 進 資 源, 整 合 發 展 出 洋 洋 灑 灑 的 三 十 二 項 重 點 措 施, 主 要 目 標 為 降 低 校 園 裡 的 暴 戾 之 氣, 改 善 學 生 的 偏 差 行 為 不 過, 校 園 中 的 霸 凌 情 況 真 有 所 改 善 嗎? 校 園 變 得 更 友 善 了 嗎? 由 頻 傳 的 校 園 暴 力 事 件 可 知, 此 計 畫 成 效 應 屬 有 限!2010 年 12 月 桃 園 縣 八 德 國 中 爆 發 學 生 嗆 教 師, 說 要 叫 人 拿 槍 到 校 25 砍 人, 讓 64 名 忍 無 可 忍 的 教 師 集 體 向 立 委 投 訴, 使 校 園 霸 凌 亂 象 浮 上 檯 面, 霸 凌 問 題 似 乎 蔓 延 到 學 生 與 教 師 之 間! 教 育 部 面 對 各 方 壓 力, 成 立 24 小 時 反 霸 凌 專 線, 重 新 擬 定 反 校 園 霸 凌 計 畫, 並 且 將 權 責 明 定 分 配, 提 供 系 統 化 的 策 略, 目 的 是 要 解 決 校 園 霸 凌 問 題 弔 詭 的 是, 系 統 化 的 策 略 真 的 可 以 幫 助 教 師 解 決 現 場 困 難? 或 是 一 棒 打 下 之 後 製 造 出 更 多 生 活 世 界 的 問 題? 各 級 學 校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執 行 計 畫 處 理 策 略 分 為 三 級 26, 在 二 級 發 現 處 置 階 段 裡, 強 化 取 自 蘋 果 日 報 (2011/03/31) 一 級 預 防 ( 教 育 與 宣 導 ): 應 著 重 於 學 生 法 治 品 德 人 權 生 命 及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培 養 學 生 尊 重 他 人 與 友 愛 待 人 之 良 好 處 世 態 度, 透 過 完 善 宣 導 教 材 辦 理 學 校 相 關 人 員 研 習 活 動, 分 層 強 化 行 政 人 員 教 師 及 學 生 對 於 霸 凌 行 為 之 認 知 與 辨 識 處 理 能 力 二 級 預 防 ( 發 現 處 置 ): 成 立 中 央 跨 部 會 地 方 跨 局 處 維 護 校 園 安 全 聯 繫 會 報, 研 提 防 制 策 略 ; 敦 促 各 級 學 校 與 警 察 ( 分 ) 局 完 成 簽 訂 校 園 安 全 支 援 約 定 書, 強 化 警 政 支 援 網 絡 ; 擴 大 辦 理 記 名 及 不 記 名 校 園 生 活 問 卷 調 查 表, 對 反 映 個 案 詳 查 輔 導 ; 如 遭 遇 糾 紛 事 件, 除 應 迅 即 判 斷 屬 偶 發 或 霸 凌 事 件, 並 依 據 校 園 霸 凌 事 件 處 理 作 業 流 程, 循 發 現 處 理 追 蹤 三 階 段, 成 立 校 內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因 應 小 組 三 級 預 防 ( 輔 導 介 入 ): 啟 動 輔 導 機 制, 積 極 介 入 霸 凌 受 凌 及 旁 觀 學 生 輔 導, 必 要 時 結 合 專 業 心 理 諮 商 人 員 協 助 輔 導, 務 求 長 期 追 蹤 觀 察, 導 正 學 生 偏 差 行 為 若 霸 凌 行 為 已 有 傷 害 結 果 產 生, 如 屬 情 節 56
36 簡 雅 慧 : 糾 葛 於 生 活 世 界 與 系 統 之 間 的 霸 凌 問 題 - 國 中 教 師 處 理 校 園 霸 凌 之 實 踐 邏 輯 了 警 政 支 援 網 路, 並 擴 大 辦 理 校 園 生 活 問 卷 調 查 表 的 實 施, 還 成 立 了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因 應 小 組, 並 且 程 序 化 霸 凌 事 件 處 理 流 程, 從 處 理 流 程 我 們 可 以 了 解, 學 生 有 疑 似 霸 凌 個 案, 導 師 應 依 權 責 輔 導 學 生, 評 估 偏 差 行 為 類 別 屬 性 及 嚴 重 程 度, 再 決 定 是 否 請 求 學 校 支 援 協 助 疑 似 霸 凌 案 件 或 是 重 大 校 安 事 件, 均 應 送 請 學 校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因 應 小 組 等 會 商 確 認, 該 小 組 由 校 長 召 集, 成 員 包 含 導 師 學 務 人 員 輔 導 教 師 家 長 等 或 視 需 要 請 社 工 人 員 少 年 27 隊 代 表 協 助, 若 個 案 經 確 認 為 霸 凌 行 為, 應 列 甲 級 通 報 除 此 之 外, 亦 明 訂 了 督 導 考 核 與 權 責 歸 屬 問 題 的 作 法, 並 安 排 定 期 與 不 定 期 訪 視, 對 學 校 考 評 結 果 在 公 立 學 校 部 分 列 入 校 長 辦 學 績 效 年 終 考 核, 以 及 校 長 遴 選 之 重 要 參 考 ; 私 立 學 校 部 分 則 納 為 獎 補 助 款 設 算 重 要 指 標 這 些 策 略 能 否 幫 助 教 師 處 理 生 活 世 界 裡 的 霸 凌 問 題? 政 府 政 策 將 影 響 教 師 處 理 霸 凌 事 件 的 態 度, 當 教 師 無 法 達 到 系 統 要 求 時, 又 會 有 何 因 應 的 智 慧 與 邏 輯 產 生? 上 述 問 題 皆 值 得 關 注 另 外, 為 了 加 強 輔 導 學 生 偏 差 行 為 與 高 關 懷 及 適 應 困 難 學 生 之 輔 導 工 作, 全 面 建 置 國 民 中 小 學 校 園 輔 導 機 制, 充 實 輔 導 人 力, 立 法 院 於 2011 年 1 月 12 日 三 讀 通 過 國 民 教 育 法 第 10 條, 規 範 各 縣 市 政 府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應 依 法 置 專 任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 含 臨 床 心 理 師 諮 商 心 理 師 社 會 工 作 師 ) 30 研 究 者 於 自 身 工 作 場 域 觀 察, 校 園 裡 的 輔 導 人 員 人 數 真 的 不 足, 現 場 教 師 又 是 如 何 看 待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進 駐 校 園? 此 問 題 亦 值 得 探 究 從 上 述 政 府 相 關 政 策 我 們 可 以 了 解 系 統 出 自 善 意 的 政 策 制 定, 由 專 家 學 者 制 定 的 系 統 化 策 略 看 似 嚴 謹, 而 現 實 生 活 世 界 的 教 師 又 是 如 何 實 踐? 政 府 在 意 的 權 責 分 配 責 任 分 工 甚 至 督 導 監 視, 現 場 教 師 又 是 如 何 看 待? 在 校 園 霸 凌 處 理 流 程 中, 教 師 站 在 第 一 線 界 定 的 位 置, 不 但 要 面 對 教 師 專 業 的 考 驗, 還 必 須 承 擔 背 後 長 官 監 督 與 考 核 的 壓 力, 過 去 多 年 來 的 台 灣 教 育 改 革, 大 多 使 用 一 種 系 統 典 範 的 思 維 方 式, 而 非 生 活 世 界 典 範 的 思 維 方 式, 如 此 看 來, 政 府 對 於 校 園 霸 凌 問 題 亦 是 如 此 的 心 態, 這 種 心 態 通 常 把 問 題 歸 諸 於 系 統 的 缺 失, 當 無 法 解 決 時 就 再 改 良 系 統 本 研 究 試 圖 以 現 場 教 師 生 活 世 界 的 觀 點, 與 政 府 的 系 統 策 略 相 互 參 照, 從 中 進 行 反 思, 期 盼 以 不 同 的 視 角 對 校 園 霸 凌 問 題 進 行 反 省 嚴 重 個 案, 應 立 即 通 報 警 政 及 社 政 單 位 協 處 及 提 供 法 律 諮 詢, 以 維 護 當 事 人 及 其 法 定 代 理 人 權 益, 必 要 時 將 個 案 轉 介 至 專 業 諮 商 輔 導 矯 治 ( 教 育 部 防 制 霸 凌 專 區 : 中 央 督 考 地 方 ; 地 方 督 考 學 校 ; 學 校 督 考 老 師 中 央 : 教 育 部 ( 軍 訓 處 訓 委 會 國 教 司 ) 地 方 :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機 關 ( 單 位 ) 學 校 : 各 級 學 校 校 長 或 行 政 主 管 老 師 : 學 校 教 職 員 社 工 員 ( 教 育 部 防 制 霸 凌 專 區 : 老 師 : 預 防 處 理 得 當, 校 長 給 予 鼓 勵 肯 定 ; 未 處 理, 學 校 列 入 考 評 學 校 : 預 防 處 理 得 當,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 單 位 ) 予 以 鼓 勵 肯 定 ; 未 處 理 : 列 入 校 長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地 方 : 預 防 處 理 得 當, 中 央 公 開 表 揚 ; 處 理 失 當, 列 入 獎 補 助 款 預 算 參 考 ( 教 育 部 防 制 霸 凌 專 區 : 定 期 訪 視 : 各 縣 市 派 督 學 或 相 關 權 責 人 員 每 學 期 至 少 訪 視 各 校 乙 次 國 立 及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由 本 部 派 督 學 每 學 期 至 少 訪 視 乙 次 自 100 年 度 起,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列 為 本 部 統 合 視 導 重 要 項 目 不 定 期 訪 視 : 針 對 肇 生 重 大 事 件 或 處 置 失 當 之 單 位 及 學 校, 依 督 導 考 核 權 責 進 行 不 定 期 查 訪, 其 中 屬 錄 案 督 導 及 本 部 查 處 者 均 於 二 個 月 完 成 ( 教 育 部 防 制 霸 凌 專 區 :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校 數 合 計 20 校 以 下 者, 置 1 人,21 校 至 40 校 者, 置 2 人, 41 校 以 上 者 以 此 類 推 ; 班 級 數 達 55 班 以 上 之 國 中 小, 每 校 應 至 少 置 專 任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1 人, 以 落 實 國 民 中 小 學 學 生 輔 導 工 作 ( 中 時 電 子 報
37 簡 雅 慧 : 糾 葛 於 生 活 世 界 與 系 統 之 間 的 霸 凌 問 題 - 國 中 教 師 處 理 校 園 霸 凌 之 實 踐 邏 輯 第 四 節 理 論 的 視 角 ---- 系 統 與 生 活 世 界 眾 多 不 同 之 犯 罪 學 理 論 中, 少 年 犯 罪 生 物 學 與 少 年 犯 罪 心 理 學 通 常 著 重 於 個 人 原 因 之 解 釋 與 探 討 ; 少 年 犯 罪 社 會 學 理 論 則 強 調 社 會 原 因 之 解 釋 與 探 討 而 其 中 犯 罪 社 會 學 理 論 對 於 偏 差 行 為 的 理 論 解 釋 則 更 為 廣 泛 更 為 深 入, 正 如 偏 差 行 為 基 本 上 是 存 在 於 社 會 環 境 中, 而 社 會 學 家 則 皆 認 為, 青 少 年 偏 差 行 為 與 種 種 社 會 關 係 密 不 可 分, 這 種 共 同 的 論 點, 普 及 所 有 解 釋 犯 罪 行 為 的 社 會 理 論 之 中 ( 董 旭 英,2003:31) 然 而, 眾 所 週 知 的 是, 單 就 犯 罪 社 會 31 學 所 建 立 的 理 論 便 已 不 勝 枚 舉, 惟 當 中 最 具 代 表 性 者 當 推 Hirschi(1969) 的 社 會 控 制 理 論 (social control theory; 亦 稱 社 會 鍵 理 論 social bond theory)( 郭 豫 珍,2004) 近 年 來 國 內 諸 多 學 者 均 認 為 Hirschi(1969) 所 提 出 之 社 會 控 制 理 論 較 適 合 解 釋 台 灣 青 少 年 偏 差 及 犯 罪 行 為 原 因 是 我 們 對 青 少 年 的 要 求, 諸 如 學 業 成 績, 乃 至 於 將 來 的 事 業 開 創 家 庭 建 立 等 方 面, 相 當 符 合 社 會 理 論 控 制 之 觀 點 再 者, 一 般 認 為 青 少 年 犯 罪 種 因 在 家 庭 失 敗 不 聽 管 束 及 學 校 教 育 失 敗, 亦 與 社 會 控 制 理 論 之 主 張 相 當 一 致 ( 張 楓 明,2003:56) 然 而, 本 研 究 探 討 的 雖 然 是 國 中 霸 凌 問 題, 但 卻 嘗 試 以 教 師 生 活 世 界 的 實 踐 邏 輯 觀 點 與 政 策 的 視 角 出 發, 因 此, 探 究 的 重 點 不 在 青 少 年 本 身, 而 是 教 師 觀 點 不 過 社 會 控 制 理 論 的 社 會 性 觀 點, 對 研 究 者 具 有 相 當 大 的 啟 發, 在 其 理 論 四 大 社 會 鍵 中 提 到 : 如 果 師 長 跟 學 生 之 間 的 依 附 關 係 很 緊 密, 將 會 降 低 孩 子 的 犯 罪 率 ; 教 師 在 教 育 過 程 中, 若 能 引 導 孩 子 找 到 學 校 生 活 重 心 與 成 就, 使 孩 子 們 願 意 奉 獻 與 參 與 教 育 或 社 團 活 動, 亦 可 降 低 學 生 的 犯 罪 動 機 ; 最 後, 教 師 應 懂 得 尊 重 孩 子 的 想 法, 以 身 教 的 方 式 教 導 學 生 懂 得 尊 重 他 人 或 團 體, 當 其 社 會 規 範 越 強, 越 不 會 違 32 反 規 則 上 述 資 料 均 顯 示 了 教 師 態 度 對 師 生 溝 通 關 係 的 重 要 性 綜 上 所 述, 顯 示 了 教 師 的 生 活 實 踐 邏 輯 將 影 響 孩 子 的 犯 罪 情 況 然 而, 在 Bourdieu 的 實 踐 理 論 中 提 到, 在 實 踐 中, 行 動 者 並 非 面 臨 一 個 密 不 通 風 的 結 構, 行 動 者 自 身 也 不 是 一 個 具 備 完 全 自 我 意 志 的 主 體, 而 是 一 個 在 歷 史 承 繼 中, 帶 有 階 級 與 權 力 關 係, 並 養 成 一 定 慣 習 的 行 動 者 然 而, 慣 習 並 非 是 一 個 不 變 的 結 構, 它 不 僅 是 從 歷 史 中 產 生 出 來 的, 其 中 更 充 滿 許 多 空 隙, 正 是 在 這 裡, 人 類 許 多 實 踐 策 略 才 展 開 來 ( 鄒 川 雄,2006: ) 每 位 教 師 均 有 其 成 長 的 歷 史 脈 絡, 從 中 養 成 的 階 級 與 權 力 概 念, 將 會 影 響 教 師 教 學 或 處 事 上 的 慣 習, 這 些 慣 習 的 能 動 性, 使 得 教 師 可 以 調 整 自 己 的 實 踐 策 略 面 對 現 場 霸 凌 問 題 與 政 府 相 關 的 霸 凌 政 策, 現 場 教 師 如 何 調 整 自 己 的 實 踐 策 略, 這 是 個 有 趣 的 議 題 31 社 會 控 制 理 論 (social control theory) 是 國 內 探 討 青 少 年 偏 差 行 為 運 用 及 驗 證 最 多 的 理 論 觀 點 ( 張 紉,2005), 指 美 國 犯 罪 學 者 Hirschi 集 合 各 家 控 制 理 論 學 者 之 所 長, 於 1969 年 犯 罪 的 原 因 Causes of Delinquency 一 書 中 所 提 出 之 控 制 理 論 (control theory) 社 會 控 制 理 論 認 為 : 人 性 本 為 非 道 德 的 動 物, 都 有 犯 罪 的 自 然 傾 向, 因 此, 犯 罪 是 不 需 要 解 釋, 而 不 犯 罪 或 守 法 的 行 為 才 需 要 解 釋 ; 人 類 要 是 不 受 外 在 法 律 的 控 制 和 環 境 的 陶 冶 與 教 養, 便 會 自 然 傾 向 於 犯 罪, 而 這 些 外 在 的 影 響 力 量, 如 家 庭 學 校 職 業 朋 友 宗 教 及 社 會 信 仰 甚 至 於 法 律 及 警 察 等 即 是 所 謂 的 社 會 控 制 在 這 種 社 會 化 過 程 中, 人 和 社 會 建 立 起 強 度 大 小 不 同 的 社 會 鍵 (social bond) 而 防 止 一 個 人 去 犯 罪 赫 胥 更 進 一 步 指 出, 社 會 鍵 的 要 素 有 四 : 附 著 (attachment) 奉 獻 (commitment) 參 與 (involvment) 信 仰 (belief) 當 人 們 與 社 會 連 繫 薄 弱 或 破 裂 之 時, 則 可 能 產 生 偏 差 行 為 ; 而 當 個 人 與 社 會 的 連 結 堅 強 而 緊 密, 個 人 的 行 為 便 愈 會 控 制 在 順 從 的 方 向, 不 會 發 生 偏 差 行 為 ( 張 楓 明,2003) 32 取 自 董 旭 英 張 楓 明 李 威 辰 (2003:31) 58
38 簡 雅 慧 : 糾 葛 於 生 活 世 界 與 系 統 之 間 的 霸 凌 問 題 - 國 中 教 師 處 理 校 園 霸 凌 之 實 踐 邏 輯 然 而, 不 管 是 學 業 成 績 家 庭 因 素 資 訊 媒 體 或 學 校 教 育 等, 都 是 生 活 世 界 的 問 題, 都 存 在 於 現 實 生 活 中, 需 要 靠 溝 通 不 斷 協 調 與 解 決 Habermas 是 當 代 德 國 著 名 的 批 判 理 論 學 家, 他 認 為 文 化 現 代 性 發 展 的 內 在 原 則 必 不 是 工 具 理 性, 而 是 一 種 建 立 在 相 互 主 體 性 之 上 的 理 性 溝 通, 它 內 含 一 種 尋 求 相 互 理 解 的 程 序 性 原 則 Habermas 把 這 種 會 內 化 於 我 們 身 心 狀 態 中, 並 成 為 我 們 說 話 與 行 動 之 理 性 溝 通 能 力 稱 之 為 溝 通 理 性 或 實 踐 理 性 他 認 為 今 日 資 本 主 義 社 會 的 根 本 問 題 在 於, 系 統 的 功 能 理 性 壓 倒 了 生 活 世 界 的 實 踐 理 性, 造 成 生 活 世 界 的 殖 民 化 ( 鄒 川 雄,2006:172) 面 對 校 園 霸 凌, 政 府 希 望 藉 由 系 統 策 略 來 解 決 校 園 霸 凌 問 題, 重 點 是, 政 府 認 為 校 園 霸 凌 是 學 生 所 引 發 的 問 題 是 家 長 管 教 的 問 題 是 教 師 要 有 能 力 辨 識 與 防 制 的 問 題, 但 這 不 就 是 整 個 教 育 系 統 的 問 題 嗎? 明 白 的 來 說, 政 府 想 要 用 系 統 化 的 策 略 來 解 決 現 實 生 活 世 界 的 霸 凌 問 題, 可 行 嗎? 因 此, 研 究 者 將 從 Habermas 的 系 統 與 生 活 世 界 觀 點 出 發, 藉 由 教 師 真 實 生 活 世 界 所 遇 到 的 霸 凌 經 驗 來 反 省 與 檢 討 校 園 霸 凌 相 關 議 題 Habermas 在 其 巨 著 溝 通 行 動 理 論 中 提 到 系 統 與 生 活 世 界 雙 層 次 社 會 模 型 理 論 (Habermas,1987), 研 究 者 將 引 用 此 觀 點 作 為 處 理 本 研 究 的 主 要 視 角, 希 望 藉 此 另 類 思 考 來 啟 發 更 有 意 義 的 價 值 哈 伯 瑪 斯 堅 持, 在 文 化 再 製 社 會 整 合 與 社 會 化 領 域 中, 生 活 世 界 的 運 作 原 則 ( 即 透 過 溝 通 行 動 達 成 意 義 理 解 認 同 共 識 與 愛 等 ) 仍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成 分 如 果 在 這 些 領 域 中 讓 系 統 原 則 ( 國 家 權 力 或 貨 幣 機 制 ) 將 生 活 世 界 的 功 能 取 而 代 之, 則 生 活 世 界 的 問 題, 例 如 : 暴 力 疏 離 精 神 疾 病, 就 會 因 應 而 生, 哈 伯 瑪 斯 將 這 種 現 象 稱 之 為 生 活 世 界 的 殖 民 化 ( 鄒 川 雄 陳 川 正,2008) 然 而, 研 究 者 認 為 可 將 這 樣 的 觀 點 拿 來 分 析 教 育 場 域 所 發 生 的 問 題, 例 如 : 本 研 究 中, 教 師 在 教 育 現 場 期 待 著 系 統 幫 忙 解 決 問 題, 疏 於 生 活 世 界 的 師 生 溝 通, 霸 凌 現 象 就 會 因 此 減 少? 還 是 因 而 產 生 更 多 的 暴 力 事 件? 哈 伯 瑪 斯 的 觀 點 深 具 啟 發 的 意 義 據 研 究 者 親 身 在 工 作 場 域 中 的 了 解 與 相 關 研 究 顯 示, 霸 凌 事 件 中 的 兩 造 雙 方 的 孩 子 ( 霸 凌 者 與 被 霸 凌 者 ), 大 多 來 自 弱 勢 家 庭, 有 著 極 為 不 利 的 社 會 條 件, 例 如 : 單 親 中 低 收 入 戶 隔 代 教 養 等 我 們 依 循 批 判 取 向 的 教 育 社 會 學 的 基 本 假 定, 這 些 社 會 處 境 與 條 件 處 於 弱 勢 的 孩 子, 由 於 原 本 的 經 濟 與 文 化 資 本 的 明 顯 匱 乏, 因 此 他 / 她 們 本 來 就 處 在 教 育 競 爭 過 程 中 的 弱 勢, 因 而 最 終 造 成 弱 勢 階 級 的 社 會 再 製 的 現 象 (Bourdieu & Wacquant,1998) 原 生 家 庭 無 法 給 予 她 們 正 向 的 支 持, 有 時 反 而 是 較 多 負 面 的 文 化 與 教 導 ( 例 如 : 髒 亂 罵 髒 話 暴 力 等 ), 絕 非 僅 僅 是 孩 子 自 己 本 身 故 意 打 人 或 不 想 讀 書 的 問 題, 而 是 涉 及 到 這 些 學 生 整 體 環 境 及 條 件 的 問 題 換 句 話 說, 這 些 孩 子 為 何 不 讀 書? 為 何 放 棄 學 習? 為 何 使 用 暴 力? 為 何 不 將 自 己 打 理 乾 淨? 這 不 單 純 只 是 經 濟 因 素 問 題, 而 是 一 個 更 深 層 的 生 活 世 界 破 裂 的 問 題 一 個 缺 乏 愛 缺 乏 自 尊 與 自 我 認 同 的 孩 子, 要 如 何 去 愛 別 人? 一 個 得 不 到 家 庭 溫 暖 與 支 持, 缺 乏 社 區 及 團 體 歸 屬 的 孩 子, 要 如 何 奮 發 向 上, 找 尋 屬 於 自 己 的 目 標? 每 個 人 又 要 想 辦 法 求 生 存, 所 以, 就 各 找 縫 隙 來 鑽 找 老 師 與 同 學 的 麻 煩, 可 能 就 成 為 他 們 尋 找 存 在 意 義 的 途 徑 之 一 也 就 是 說, 校 園 霸 凌 問 題 不 僅 是 一 個 孩 子 的 暴 力 或 偏 差 行 為 問 題, 而 是 一 個 涉 及 弱 勢 族 群 的 整 體 社 會 生 活 問 題 此 問 題 該 如 何 改 善? 若 教 師 單 純 的 以 訓 導 及 輔 導 的 機 制 加 上 政 府 制 定 規 範 的 系 統 策 略 來 處 理, 似 乎 無 法 解 決 真 正 的 問 題 我 們 也 許 必 須 想 到 他 / 她 們 的 家 59
39 簡 雅 慧 : 糾 葛 於 生 活 世 界 與 系 統 之 間 的 霸 凌 問 題 - 國 中 教 師 處 理 校 園 霸 凌 之 實 踐 邏 輯 庭 與 社 區 的 生 活 世 界, 是 否 能 夠 提 供 他 / 她 們 一 個 積 極 正 面 的 教 育 環 境 用 哈 伯 瑪 斯 的 語 言, 我 們 可 以 這 樣 說, 這 個 教 育 環 境 的 營 造 不 僅 僅 是 一 個 系 統 問 題, 更 是 一 個 生 活 世 界 的 問 33 題 把 每 個 學 生 帶 上 來 係 近 十 年 來 教 育 發 展 的 首 要 目 標, 如 何 協 助 條 件 較 為 薄 弱 適 應 困 難 或 行 為 偏 差 的 學 生 提 高 受 教 性, 已 成 為 當 前 學 生 輔 導 工 作 最 重 要 的 課 題, 從 八 十 年 起 教 育 部 輔 導 工 作 六 年 計 畫, 以 及 後 續 的 青 少 年 輔 導 計 畫 兩 性 平 等 教 育 實 施 方 案 中 輟 學 生 通 報 及 復 學 輔 導 方 案 加 強 學 校 法 治 教 育 計 畫 建 立 學 生 輔 導 新 體 制 教 學 訓 導 輔 導 三 合 一 整 合 方 案 生 命 教 育 中 程 計 畫 人 權 教 育 實 施 方 案 等, 均 為 教 育 部 努 力 耕 34 耘 的 具 體 措 施 由 此 可 知, 過 去 多 年 來 台 灣 對 於 改 善 校 園 暴 力 問 題, 大 多 使 用 一 種 系 統 典 範 的 思 維 方 式, 這 種 思 維 方 式 通 常 將 問 題 歸 諸 於 系 統 的 缺 失, 因 此, 政 府 的 作 法 在 於 改 良 系 統, 但 似 乎 成 效 不 彰 在 上 述 政 府 反 霸 凌 的 政 策 中 提 到, 教 師 若 發 現 ( 或 未 發 現 ) 霸 凌 事 件 而 不 通 報, 將 會 受 到 上 級 長 官 的 處 罰, 但 是, 有 時 教 師 若 想 以 人 的 溝 通 方 式 解 決 生 活 世 界 的 霸 凌 問 題, 未 依 系 統 規 定 通 報, 被 上 級 長 官 發 現 後 將 會 受 到 責 難, 此 時, 對 教 師 來 說, 解 決 霸 凌 問 題 就 是 通 報 即 可 解 決, 一 切 僅 止 於 通 報, 這 將 讓 生 活 世 界 延 伸 出 更 多 問 題! 王 順 民 (2010) 表 示, 糾 結 在 霸 凌 行 為 的 背 後, 可 能 是 來 自 於 起 哄 嘻 戲 好 玩 搞 鬼 覬 覦 妒 忌 或 英 雄 主 義 的 學 生 個 體 範 疇 ; 也 有 來 自 對 於 施 虐 受 害 目 睹 之 多 造 關 係 的 集 體 範 疇 ; 更 有 它 潛 存 於 成 績 導 向 升 學 為 尚 以 及 標 籤 化 問 題 學 生 而 來 的 文 化 性 迷 思, 換 言 之, 在 某 個 層 次 上, 校 園 霸 凌 的 受 害 者 不 單 單 只 是 學 生 本 人, 還 包 括 學 校 環 境 與 整 個 教 育 制 度, 甚 至 擴 及 社 會 因 此, 對 於 校 園 霸 凌 的 對 應 策 略, 自 然 也 是 要 擴 及 到 對 於 深 層 之 結 構 性 環 境 條 件 的 討 論 總 的 來 說, 霸 凌 問 題 就 是 人 的 問 題, 就 是 生 活 世 界 的 問 題 在 此, 本 研 究 想 藉 由 現 場 教 師 的 處 理 實 踐 策 略, 提 供 另 一 種 思 維 方 式, 從 改 造 生 活 世 界 的 視 角 來 討 論 霸 凌 問 題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考 量 本 研 究 目 的 旨 在 探 索 學 校 場 域 中, 國 中 教 師 面 對 權 力 不 對 等 的 校 園 霸 凌 事 件 之 處 理 策 略, 進 而 從 中 探 究 其 所 遇 到 的 困 境 以 及 對 於 反 霸 凌 政 策 之 見 解 與 因 應 模 式 因 此, 研 究 者 採 取 質 性 研 究 的 途 徑, 嘗 試 去 理 解 或 洞 察 個 人 內 在 心 理 歷 程 主 觀 層 面 的 思 維 脈 絡 期 許 以 質 化 研 究 取 向 來 達 到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目 的 一 選 取 研 究 樣 本 本 研 究 採 立 意 取 樣, 這 種 取 樣 方 式, 特 意 選 擇 特 定 的 場 景 人 物 以 及 事 件, 以 便 獲 取 其 它 的 抽 樣 方 法 無 法 獲 得 的 重 要 資 訊 其 刻 意 選 擇 某 些 時 間 場 景 以 及 受 訪 者, 以 便 針 對 研 究 問 題 來 提 供 答 案, 這 是 進 行 質 化 研 究 時, 考 量 抽 樣 決 策 的 最 重 要 因 素 (Maxwell,2001:104) 因 此, 研 究 者 透 過 職 場 上 的 人 際 脈 絡, 選 擇 能 達 到 自 己 研 究 目 的 的 鄒 川 雄 陳 川 正 (2008) 取 自 : 友 善 校 園 總 體 營 造 計 畫,2007 網 址 : 60
40 簡 雅 慧 : 糾 葛 於 生 活 世 界 與 系 統 之 間 的 霸 凌 問 題 - 國 中 教 師 處 理 校 園 霸 凌 之 實 踐 邏 輯 樣 本 經 由 平 日 的 觀 察 以 及 與 同 事 指 導 老 師 討 論 之 後, 我 將 研 究 在 相 同 工 作 場 域 中 六 位 認 真 負 責 且 曾 經 處 理 過 霸 凌 事 件 的 老 師 除 了 將 對 這 六 位 老 師 進 行 研 究 之 外, 還 選 取 了 一 位 經 由 同 事 介 紹, 在 別 的 學 校 任 教, 卻 因 為 處 理 班 上 霸 凌 事 件 而 身 心 受 創, 最 後 決 定 留 職 停 薪 在 家 休 息 的 老 師, 以 及 曾 經 出 庭 為 葉 永 鋕 事 件 當 證 人 的 老 師, 總 共 八 位 受 訪 者 研 究 者 與 受 訪 者 先 期 建 立 友 善 的 互 動 關 係, 表 達 從 事 學 術 研 究 之 立 場 與 研 究 動 機 及 目 的, 並 探 詢 本 身 接 受 深 度 訪 談 的 意 願 在 初 步 瞭 解 研 究 者 所 欲 探 討 之 主 題 後, 受 邀 者 老 師 均 願 意 分 享 自 身 經 驗 所 以,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對 象 包 括 研 究 者 自 身 工 作 場 域 及 他 校 之 老 師, 採 立 意 取 樣 以 獲 得 豐 富 的 資 訊, 篩 選 研 究 對 象 的 原 則 如 下 : ( 一 ) 國 中 老 師 ( 二 ) 認 真 負 責, 處 理 過 學 生 霸 凌 事 件, 並 願 意 分 享 個 人 的 經 驗 與 看 法 ( 三 ) 同 意 將 訪 談 內 容 納 入 本 研 究 中 ( 四 ) 研 究 對 象 預 計 8 位 二 受 訪 對 象 背 景 資 料 研 究 對 象 背 景 資 料 一 覽 表 編 匿 名 代 稱 性 別 現 職 學 歷 年 齡 年 資 號 1 A 男 導 師 文 化 大 學 地 理 系 / 約 40 歲 約 15 年 彰 師 地 理 所 2 B 男 導 師 文 化 電 機 系 約 42 歲 約 14 年 3 C 女 留 職 停 薪 台 藝 大 美 術 系 約 39 歲 約 10 年 中 4 D 男 導 師 文 化 大 學 美 術 系 約 42 歲 約 14 年 5 E 男 生 教 組 長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公 約 35 歲 約 10 年 訓 系 6 F 女 輔 導 組 長 政 治 大 學 心 理 系 / 約 44 歲 約 17 年 政 治 大 學 心 理 所 7 G 男 訓 導 主 任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衛 約 45 歲 約 20 年 生 教 育 系 8 H 男 學 生 諮 商 東 華 大 學 多 元 所 約 38 歲 約 10 年 中 心 輔 導 組 長 博 班 表 3-1: 研 究 者 自 行 整 理 61
41 簡 雅 慧 : 糾 葛 於 生 活 世 界 與 系 統 之 間 的 霸 凌 問 題 - 國 中 教 師 處 理 校 園 霸 凌 之 實 踐 邏 輯 三 研 究 分 析 架 構 本 研 究 主 要 資 料 來 源 乃 是 來 自 教 育 現 場 教 師 經 驗 分 享, 採 取 半 結 構 訪 談 方 式 獲 取 豐 富 資 料 在 資 料 收 集 之 後, 資 料 分 析 是 採 取 資 料 化 約 資 料 展 現 與 結 論 等 步 驟 在 每 ㄧ 次 訪 談 之 後, 資 料 逐 字 逐 句 分 析 並 進 行 開 放 性 譯 碼 訪 談 部 份 則 是 在 每 次 訪 談 結 束 之 後, 會 反 覆 的 聆 聽 訪 談 錄 音 的 內 容, 再 將 訪 談 內 容 以 逐 字 稿 的 方 式 呈 現 為 了 能 夠 對 於 研 究 問 題 與 訪 談 內 容 更 加 了 解, 逐 字 稿 的 繕 打 皆 是 由 研 究 者 自 行 完 成, 藉 由 親 自 騰 寫 逐 字 稿 過 程, 從 中 進 行 反 思 然 而, 本 研 究 不 但 檢 視 與 分 析 這 些 認 真 負 責 教 師 在 學 校 場 域 處 理 與 防 制 霸 凌 的 現 象, 也 對 我 們 自 己 的 檢 視 與 分 析 進 行 反 思 亦 即, 研 究 者 將 對 自 己 所 蒐 集 的 資 料 進 行 深 度 的 解 讀 和 詮 釋, 也 對 自 己 對 資 料 的 蒐 集 分 析 與 深 度 解 讀 進 行 自 我 反 思 我 們 可 以 將 這 種 反 思 取 向 稱 之 為 研 究 的 雙 重 反 思 35, 換 言 之, 就 是 反 思 研 究 對 象, 也 反 思 研 究 自 身 ; 或 者 可 以 這 樣 說, 我 們 不 但 要 反 思 研 究 對 象 所 進 行 的 一 度 建 構, 更 要 反 思 我 們 如 何 對 這 些 一 度 建 構 進 行 二 度 建 構 本 研 究 目 的 並 非 試 圖 發 現 一 套 解 決 校 園 霸 凌 之 標 準 作 法, 而 是 希 望 藉 由 教 師 生 活 世 界 的 處 遇 經 驗, 從 不 同 的 視 角 來 看 待 霸 凌 問 題, 以 及 從 教 師 的 教 育 實 踐 中 獲 得 啟 發 教 師 在 處 理 複 雜 的 霸 凌 事 件 時, 所 要 考 量 的 面 相 相 當 多, 針 對 霸 凌 事 件 裡 的 學 生 類 型, 就 無 法 直 接 用 被 霸 凌 與 霸 凌 來 做 區 分, 因 為 霸 凌 他 人 者 同 時 也 可 能 是 被 霸 凌 者, 權 力 會 產 生 流 動, 而 權 力 間 不 可 預 期 的 移 轉 正 是 霸 凌 事 件 複 雜 的 主 因 因 此, 研 究 者 不 以 被 霸 凌 者 與 霸 凌 者 來 做 霸 凌 角 色 的 區 分, 而 是 藉 由 受 訪 者 的 訪 談 內 容 歸 納 整 理 霸 凌 現 場 學 生 特 質, 進 而 作 類 型 化 區 分, 主 要 可 分 為 : 個 人 衛 生 習 慣 不 好 白 目 之 人 娘 娘 腔 生 性 懦 弱 與 身 材 瘦 小 者 的 悲 哀 虛 假 的 正 義 之 士 無 法 自 我 控 制 之 人 等 六 種 類 型, 從 中 探 討 教 師 的 解 決 策 略 根 據 研 究 者 初 步 發 現, 受 訪 教 師 面 對 不 同 的 學 生 霸 凌 事 件 將 有 不 同 的 實 踐 邏 輯, 有 些 教 師 會 期 待 系 統 的 支 持 與 幫 忙, 但 不 一 定 能 解 決 問 題 ; 有 些 教 師 會 掙 扎 與 猶 豫 是 否 要 尋 求 系 統 協 助, 此 時 問 題 就 會 留 在 生 活 世 界, 無 法 馬 上 進 入 系 統 ; 亦 有 些 教 師 認 為 系 統 治 標 不 治 本, 根 本 無 法 解 決 生 活 世 界 的 狀 況 本 研 究 第 一 部 分 試 圖 從 社 會 結 構 面 分 析 教 師 面 對 不 同 霸 凌 狀 況 的 處 遇 作 法, 從 中 探 究 教 師 的 實 踐 策 略 ( 如 圖 3-1), 進 而 於 第 二 部 分 分 析 教 師 面 臨 了 哪 些 困 境? 系 統 的 介 入 解 決 了 哪 些 問 題? 或 是 哪 些 問 題 是 系 統 無 法 改 變, 卻 又 強 行 介 入 因 而 讓 生 活 世 界 產 生 更 多 問 題? 教 師 面 對 系 統 所 產 生 的 因 應 模 式 ( 如 圖 3-2)? 35 取 自 鄒 川 雄 陳 川 正 (2008) 62
42 簡 雅 慧 : 糾 葛 於 生 活 世 界 與 系 統 之 間 的 霸 凌 問 題 - 國 中 教 師 處 理 校 園 霸 凌 之 實 踐 邏 輯 四 研 究 架 構 圖 個 人 衛 生 習 慣 不 好 教 師 面 對 霸 凌 事 件 之 處 理 策 略 白 目 之 人 娘 娘 腔 生 性 懦 弱 與 身 材 瘦 小 虛 假 正 義 之 士, 習 慣 用 暴 力 解 決 問 題 的 孩 子 無 法 自 我 控 制 之 人 圖 3-1: 研 究 者 繪 製 教 師 困 境 系 統 可 以 解 決 的 問 題 系 統 無 法 解 決 的 問 題 教 師 面 對 系 統 的 因 應 模 式 圖 3-2: 研 究 者 繪 製 63
43 簡 雅 慧 : 糾 葛 於 生 活 世 界 與 系 統 之 間 的 霸 凌 問 題 - 國 中 教 師 處 理 校 園 霸 凌 之 實 踐 邏 輯 參 考 文 獻 一 中 文 文 獻 2008 哎 喲 喂 呀 兒 童 專 線 來 電 分 析 報 告 兒 童 福 利 聯 盟 文 教 基 金 會 (2008) 王 順 民 (2010) 關 於 推 動 校 園 反 霸 凌 立 法 工 程 的 延 伸 性 思 考 國 家 政 策 基 金 研 究 會, 網 址 : 台 灣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協 會 (2008) 擁 抱 玫 瑰 少 年 台 北 : 女 書 朱 美 瑰 (2007) 看 不 見 的 拳 頭 高 雄 市 國 中 生 網 路 霸 凌 經 驗 之 研 究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高 雄 市 吳 芝 儀 (2000) 中 輟 學 生 的 危 機 與 轉 機 嘉 義 : 濤 石 出 版 社 吳 若 女 (2005) 你 不 可 忽 視 的 校 園 霸 凌 誰 來 救 救 孩 子? 康 健 雜 誌,84, 李 玉 蟬 (1996) 校 園 暴 力 問 題 與 防 治 計 畫 諮 商 與 輔 導,129,6-12 李 淑 菁 (2008) 誰 的 聲 音 被 聽 見? 教 室 言 談 的 性 別 階 級 與 族 群 意 涵 教 育 部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季 刊,43 李 淑 菁 (2010) 校 園 霸 凌 性 霸 凌 與 性 騷 擾 之 概 念 釐 清 與 討 論 社 區 發 展 季 刊,130, 杜 淑 芬 (2010) 涉 入 霸 凌 行 為 兒 童 家 長 親 職 經 驗 之 敘 事 研 究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與 心 理 學 系 博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台 北 市 兒 童 校 園 性 霸 凌 現 況 調 查 報 告 兒 童 福 利 聯 盟 文 教 基 金 會 (2006) 兒 童 校 園 霸 凌 者 現 況 調 查 報 告 兒 童 福 利 聯 盟 文 教 基 金 會 (2007) 兒 童 福 利 聯 盟 文 教 基 金 會 (2005) 周 愫 嫻 (2001a) 愛 上 學 的 孩 子, 不 會 變 壞 嗎? 論 學 校 因 素 與 青 少 年 偏 差 行 為 之 關 係 應 用 心 理 研 究,11, 周 愫 嫻 (2001b) 犯 罪 與 偏 差 載 於 王 振 寰 ( 主 編 ), 社 會 學 與 臺 灣 社 會 ( 頁 ) 臺 北 市 : 巨 流 林 家 瑜 (2006) 國 民 中 學 身 心 障 礙 資 源 班 教 師 角 色 期 望 與 角 色 實 踐 之 調 查 研 究 國 立 台 南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班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台 南 市 林 麗 玉 (2008) 生 命 教 育 之 虛 與 需 - 由 目 睹 校 園 霸 凌 現 象 談 起 諮 商 與 輔 導,275, 邱 靖 惠 蕭 慧 琳 (2009) 台 灣 校 園 霸 凌 現 象 與 危 機 因 素 之 解 析, 兒 童 福 利 聯 盟 調 查 報 告 哎 唷 喂 呀 報 告 值 日 生, 學 校 有 狀 況! 兒 童 校 園 非 肢 體 霸 凌 現 況 調 查 報 告 姜 添 輝 (2000) 論 教 師 專 業 意 識 社 會 控 制 與 保 守 文 化 教 育 與 社 會 研 究, 創 刊 號,1-24 施 家 祺 (2006 年,3 月 ) 權 力 的 架 構 : 教 師 的 角 色 台 灣 立 報 2006 年 3 月 9 日, 取 自 洪 福 源 (2003) 校 園 欺 凌 行 為 的 本 質 及 其 防 治 策 略 教 育 研 究 月 刊,110,88-98 洪 福 源 黃 德 祥 (2002) 國 中 校 園 欺 凌 行 為 與 學 校 氣 氛 及 相 關 因 素 之 研 究 彰 化 師 大 教 育 學 報,2,37-84 孫 仲 山 (1995) 國 民 中 學 階 段 教 師 激 勵 影 響 學 生 學 習 成 就 的 路 徑 分 析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學 報, 64
44 簡 雅 慧 : 糾 葛 於 生 活 世 界 與 系 統 之 間 的 霸 凌 問 題 - 國 中 教 師 處 理 校 園 霸 凌 之 實 踐 邏 輯 6, 國 小 兒 童 校 園 霸 凌 (bully bully) 現 象 調 查 報 告 兒 童 福 利 聯 盟 文 教 基 金 會 (2004) 張 佩 翔 (2009) 國 中 校 園 霸 凌 行 為 與 教 師 處 理 方 式 之 研 究 靜 宜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與 兒 童 少 年 福 利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台 中 縣 張 怡 真 (2008) 父 母 教 養 方 式 教 師 支 持 與 國 三 學 生 偏 差 行 為 之 關 聯 性 研 究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臺 南 市 張 紉 (2005) 青 少 年 偏 差 及 犯 罪 行 為 問 題 載 於 瞿 海 源 張 苙 雲 ( 主 編 ), 台 灣 的 社 會 問 題 2005( 頁 ) 台 北 : 巨 流 張 楓 明 (1999) 社 會 控 制 與 青 少 年 偏 差 行 為 --- 以 雲 嘉 地 區 為 例 南 華 大 學 教 育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嘉 義 縣 張 楓 明 (2003) 社 會 控 制 與 青 少 年 偏 差 行 為 載 於 齊 力 董 旭 英 ( 主 編 ), 臺 灣 青 少 年 偏 差 行 為 之 剖 析 ( 頁 53-80) 嘉 義 縣 大 林 鎮 : 南 華 大 學 教 社 所 張 楓 明 (2006) 親 子 師 生 及 同 儕 關 係 對 國 中 學 生 初 次 偏 差 行 為 影 響 之 動 態 分 析 研 究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教 育 經 營 與 管 理 研 究 所 博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台 南 市 張 榮 顯 (2010) 玩 耍? 霸 凌? 國 小 高 年 級 男 童 性 霸 凌 者 經 驗 之 探 究 樹 德 科 技 大 學 人 類 性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台 南 縣 教 育 部 防 制 霸 凌 專 區 : 畢 恆 達 (2010) 教 授 為 什 麼 沒 也 告 訴 我 台 北 縣 板 橋 市 : 小 畢 空 間 許 春 金 孟 維 德 (1997) 家 庭 學 校 自 我 控 制 與 偏 差 行 為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學 報,30, 郭 豫 珍 (2004) Hirschi 控 制 理 論 的 原 初 觀 點 與 發 展 : 家 庭 與 父 母 管 教 方 式 在 子 女 非 行 控 制 上 的 角 色 犯 罪 學 期 刊,7(1),49-80 陳 美 惠 (2002) 彰 化 縣 東 南 亞 外 籍 新 娘 教 養 子 女 經 驗 之 研 究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家 庭 教 育 研 究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嘉 義 縣 董 子 毅 王 麗 雲 (2007) 拒 絕 校 園 霸 凌 的 智 慧 與 勇 氣 中 等 教 育,58(6), 董 旭 英 張 楓 明 李 威 辰 (2003) 青 少 年 犯 罪 與 偏 差 行 為 理 論 載 於 齊 力 董 旭 英 ( 主 編 ), 臺 灣 青 少 年 偏 差 行 為 之 剖 析 ( 頁 31-52) 嘉 義 縣 : 南 華 大 學 教 社 所 董 瑾 瑜 (2006) 國 中 教 師 對 學 生 偏 差 行 為 處 遇 態 樣 之 探 討 國 立 台 北 大 學 犯 罪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台 北 市 詹 永 名 (2007) 外 籍 教 師 來 台 生 活 適 應 與 教 學 經 驗 之 研 究 - 以 台 東 縣 為 例 國 立 台 東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台 東 縣 鄒 川 雄 (2006) 通 識 教 育 與 經 典 詮 釋 : 一 個 教 育 社 會 學 的 反 省 嘉 義 縣 大 林 鎮 : 南 華 大 學 教 社 所 鄒 川 雄 陳 川 正 (2008) 部 落 媽 媽 與 生 活 世 界 的 再 造 載 於 周 平 蔡 宏 政 ( 主 編 ), 日 常 生 活 的 質 性 研 究 ( 頁 ) 嘉 義 縣 大 林 鎮 南 華 教 社 所 齊 力 (2005) 質 性 研 究 方 法 概 論 載 於 齊 力 林 本 炫 ( 主 編 ), 質 性 研 究 方 法 與 資 料 分 析 ( 頁 1-19) 嘉 義 縣 : 南 華 大 學 教 社 所 蕭 紫 涵 (2007) 打 破 霸 凌 迷 思 人 本 教 育 札 記,216 闖 慧 英 (2004) 國 中 校 園 欺 凌 行 為 之 個 案 研 究 慈 濟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65
45 簡 雅 慧 : 糾 葛 於 生 活 世 界 與 系 統 之 間 的 霸 凌 問 題 - 國 中 教 師 處 理 校 園 霸 凌 之 實 踐 邏 輯 花 蓮 魏 麗 敏 (2003) 校 園 欺 凌 行 為 家 庭 環 境 與 學 校 氣 氛 之 關 係 台 中 師 院 學 報,17,21-49 羅 佳 芬 (2002) 國 小 兒 童 父 母 管 教 方 式 自 我 概 念 人 際 關 係 與 利 社 會 行 為 之 相 關 研 究 國 立 臺 南 師 範 學 院 國 民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臺 南 市 蘇 英 仲 (2001) 師 生 不 良 溝 通 與 校 園 暴 力 之 關 聯 性 研 究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犯 罪 防 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嘉 義 縣 二 英 文 文 獻 ( 含 中 譯 版 ) Andrew Edgar 著 楊 禮 銀 朱 松 峰 ( 譯 )(2009) 哈 伯 瑪 斯 : 關 鍵 概 念 江 蘇 人 民 出 版 社 Bourdieu & Wacquant 著 李 猛 李 康 譯 (1998) 實 踐 與 反 思 ---- 反 思 社 會 學 導 引 北 京 : 中 央 Joseph A. Maxwell 著 高 熏 芳 林 盈 助 王 向 葵 ( 合 譯 )(2001) 質 化 研 究 設 計 : 一 種 互 動 取 向 的 方 法 台 北 市 心 理 Habermas,J.(1987).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 vol.2,lifeworld and System:A Critique of Functionalist Reason.MIT Press Rober C.Bogdan, Sari Knopp Biklen 著 (2004) 黃 光 雄 主 譯, 質 性 教 育 研 究 : 理 論 與 方 法 嘉 義 市 : 濤 石 文 化 66
46 蘇 雪 杏 : 生 命 線 協 談 志 工 服 務 學 習 歷 程 之 研 究 生 命 線 協 談 志 工 服 務 學 習 歷 程 之 研 究 摘 要 本 研 究 主 旨 在 瞭 解 生 命 線 協 談 志 工 在 從 事 協 談 服 務 過 程 中 的 經 驗 收 穫 以 及 面 臨 挫 折 時 的 因 應 之 道, 探 討 協 談 志 工 在 服 務 個 案 後 對 自 己 的 服 務 品 質, 以 及 對 其 生 命 經 驗 的 影 響 為 何 本 研 究 的 目 的 如 下 : 一 了 解 生 命 線 協 談 志 工 參 與 協 談 服 務 的 動 機 二 探 究 生 命 線 協 談 志 工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的 過 程 三 探 討 生 命 線 協 談 志 工 參 與 協 談 服 務, 對 其 生 命 經 驗 的 影 響 為 何 為 達 上 述 目 的, 本 研 究 採 用 質 性 研 究 為 主 及 量 化 為 輔 之 研 究 方 法, 針 對 大 高 雄 生 命 線 協 會 84 位 協 談 志 工, 二 年 來 的 個 案 紀 錄 表 整 理 分 析, 同 時 藉 由 訪 談 6 位 志 工 逐 字 稿 作 分 析, 藉 此 探 討 並 提 出 對 生 命 線 1995 專 線 協 談 志 工 繼 續 教 育, 及 支 持 性 系 統 規 劃 作 具 體 建 議, 與 探 討 生 命 線 協 談 志 工 參 與 協 談 服 務 及 接 受 專 業 訓 練, 對 其 生 命 經 驗 之 影 響 為 何 67
47 蘇 雪 杏 : 生 命 線 協 談 志 工 服 務 學 習 歷 程 之 研 究 第 一 章 緒 論 本 章 緒 論 共 分 為 四 節, 第 一 節 敍 述 研 究 背 景, 第 二 節 說 明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第 三 節 介 紹 研 究 方 法, 第 四 節 界 定 名 詞 及 解 釋, 第 五 節 針 對 研 究 範 圍 與 研 究 限 制 作 說 明 以 下 依 次 敍 述 如 下 :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服 務 學 習 是 美 國 近 年 來 重 要 的 教 育 改 革 議 題 之 一, 在 台 灣 也 受 其 影 響, 近 年 來 於 各 級 學 校 以 至 於 成 人 學 習, 開 始 推 動 服 務 學 習 的 觀 念 志 工 在 服 務 他 人 的 過 程 中, 除 了 奉 獻 自 己 的 心 力 之 外, 更 完 成 了 許 多 意 想 不 到 的 學 習 服 務 與 學 習 的 互 相 融 合, 使 得 成 人 的 生 活 更 加 豐 富 多 元 以 下 針 對 研 究 問 題 背 景 與 重 要 性 進 行 說 明 一 志 願 服 務 是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重 要 思 潮 美 國 趨 勢 專 家 Faith Popcorn 曾 經 預 言 二 十 一 世 紀 將 是 志 願 服 務 (volunteer service) 的 新 世 紀 ( 張 英 陣,2000) 聯 合 國 於 1997 年 宣 告 2001 年 為 國 際 志 工 年 我 國 亦 於 2001 年 1 月 4 日 經 立 法 院 三 讀 通 過 志 願 服 務 法 志 願 服 務 新 世 紀 的 到 來, 引 領 更 多 人 從 事 服 務 工 作, 進 而 擁 有 更 多 學 習 陳 武 雄 (2004) 認 為 志 願 服 務 法 的 制 定, 旨 在 希 望 為 志 工 朋 友 提 供 更 多 的 助 力 與 鼓 舞 ; 一 方 面 期 盼 藉 以 提 昇 民 眾 參 與 志 願 服 務 的 意 願, 推 動 全 民 共 同 關 懷 社 會 的 熱 忱 ; 另 一 方 面 更 冀 望 能 提 升 志 工 之 安 全 保 障, 增 進 志 願 服 務 的 水 準 此 外, 志 願 服 務 法 中 明 白 規 定 志 工 與 其 主 管 機 關 權 利 職 責 義 務, 促 進 志 願 服 務 之 各 項 措 施, 以 及 志 願 服 務 需 擔 負 之 法 律 責 任 等 相 關 事 宜 這 些 條 文 為 志 願 服 務 工 作 者 增 添 許 多 法 令 上 的 保 障, 對 於 無 償 提 供 服 務 協 助 的 人 開 始 有 了 明 文 的 重 視 另 外, 政 府 亦 於 民 國 2001 年 10 月 6 日 公 佈 實 施 教 育 業 務 志 願 服 務 獎 勵 辦 法, 企 圖 從 教 育 單 位 及 業 務 推 展 志 願 服 務 工 作, 更 彰 顯 了 國 家 對 於 志 工 的 重 視 二 全 球 化 的 時 代 來 臨, 服 務 學 習 能 使 成 人 學 習 者 跟 上 全 球 化 的 腳 步 隨 著 全 球 化 時 代 的 快 速 來 臨, 成 人 學 習 者 必 須 不 斷 的 進 行 終 身 學 習, 才 能 跟 上 全 球 化 的 腳 步 在 志 願 服 務 思 潮 席 捲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此 時, 融 合 服 務 與 學 習 的 服 務 學 習 將 帶 給 成 人 學 習 者 更 豐 富 的 學 習 與 收 穫 服 務 學 習 從 經 驗 學 習 的 角 度 出 發, 鼓 勵 成 人 學 習 者 在 從 事 服 務 工 作 的 過 程 中, 也 同 時 達 到 學 習 的 目 的 ; 透 過 計 畫 性 的 服 務 活 動 與 結 構 化 的 反 思 過 程, 以 滿 足 被 服 務 者 的 需 求, 並 促 進 服 務 者 發 展 因 此, 服 務 學 習 是 達 到 終 身 學 習 的 方 式 之 一, 兩 者 互 為 彰 顯 三 探 討 志 工 服 務 學 習 歷 程, 能 吸 引 成 人 學 習 者 加 入 志 工 行 列 在 進 行 服 務 學 習 的 時 候, 每 位 志 工 的 服 務 學 習 歷 程 都 有 其 獨 特 的 價 值 性 若 能 深 入 探 討 其 服 務 學 習 的 轉 變 心 路 歷 程 服 務 學 習 過 程 中 的 順 逆 境 困 難 與 收 穫, 將 有 助 於 社 會 大 眾 了 解 志 工 的 服 務 學 習 內 容 不 但 可 以 吸 引 有 心 的 成 人 學 習 者 加 入 志 工 的 行 列, 68
48 蘇 雪 杏 : 生 命 線 協 談 志 工 服 務 學 習 歷 程 之 研 究 讓 更 多 志 工 來 造 福 社 會 大 眾 ; 更 可 以 讓 志 工 面 對 服 務 學 習 困 境 時, 吸 收 其 他 志 工 經 驗, 得 以 使 用 適 當 方 針 排 解 困 擾, 持 續 積 極 地 進 行 服 務 學 習 四 探 討 志 工 服 務 學 習 能 有 助 於 社 會 大 眾 的 心 理 健 康 從 全 國 二 十 三 縣 市 生 命 線 協 會 的 個 案 統 計, 生 命 線 志 工 每 年 的 服 務 人 次 都 超 過 十 萬 人 次,2008 年 起 更 突 破 十 二 萬 人 次, 至 2010 年 都 是, 讓 許 多 的 社 會 大 眾 得 以 宣 洩 心 中 苦 痛 與 解 決 人 生 難 題 在 全 國 生 命 線 統 計 之 求 助 個 案 中, 有 51.25% 在 求 助 當 下 有 情 緒 上 的 困 擾, 透 過 求 助 的 過 程 以 求 紓 解 ;2.65% 過 去 曾 因 該 困 擾 的 問 題 而 有 過 具 體 自 殺 行 動 ; 1.38% 求 助 者 表 示 當 下 有 自 殺 意 念 者, 有 想 自 殺 的 念 頭 產 生 ; 協 談 過 程 中 進 行 自 殺 行 動 者 占 0.09% ( 國 際 生 命 線 台 灣 總 會,2010) 五 國 際 生 命 線 台 灣 總 會 日 益 重 視 志 工 之 專 業 服 務 國 際 生 命 線 台 灣 總 會 的 服 務 始 於 1969 年 馬 偕 醫 院 設 立 自 殺 防 治 中 心, 以 輔 導 自 殺 急 診 之 病 患, 同 年 七 月 一 日 擴 充 為 生 命 線, 正 式 對 外 開 線 輔 導 協 談, 肇 始 我 國 電 話 輔 導 及 自 殺 防 治 的 服 務 工 作 四 十 多 年 來, 台 灣 二 十 三 個 縣 市 都 有 生 命 線 協 會 為 民 眾 提 供 服 務 全 國 生 命 線 會 員 約 六 千 名, 志 工 約 四 千 多 名, 組 織 相 當 龐 大,2008 年 起 每 年 的 服 務 人 數 更 多 達 十 二 萬 人 次, 宣 導 推 廣 人 數 達 百 萬 人 次 即 使 服 務 的 成 果 如 此 龐 大 顯 著, 生 命 線 協 會 仍 積 極 地 進 行 志 工 專 業 培 訓 工 作, 希 望 未 來 能 夠 提 高 生 命 線 志 願 服 務 的 專 業 性 生 命 線 的 接 案 工 作, 大 部 份 是 培 養 志 願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來 提 供 服 務 因 此, 志 工 專 業 素 養 的 培 養 及 訓 練 是 不 可 缺 少 的, 包 括 接 案 技 巧 督 導 制 度 小 團 體 工 作 訓 練 及 值 班 制 度 等 訓 練 以 上 數 據 顯 示 有 許 多 國 人 在 面 臨 人 生 苦 痛 時, 急 需 宣 洩 與 支 持 管 道 若 能 讓 社 會 大 眾 多 了 解 生 命 線 志 工 的 服 務 工 作 內 容, 一 但 面 臨 人 生 苦 痛 關 卡 時, 能 有 尋 求 諮 商 輔 導 的 意 念, 尋 求 情 緒 壓 力 宣 洩 管 道, 建 立 心 理 健 康 觀 念, 擁 有 更 美 好 的 生 活 第 二 節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一 研 究 動 機 ( 一 ) 研 究 者 實 際 參 與 志 願 服 務 工 作 十 多 年 來, 研 究 者 實 際 參 與 志 願 服 務 工 作, 對 於 志 工 的 志 業 持 續 付 出 許 多 精 神 與 心 力 研 究 者 在 從 事 國 小 代 理 教 師 時, 曾 修 習 過 輔 導 相 關 課 程 大 學 期 間, 修 習 諮 商 心 理 老 人 心 理 精 神 心 理 與 社 會 工 作 等 諮 商 相 關 學 分 1993 年 起 在 高 雄 縣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學 習 885 專 線 諮 詢 工 作,1998 年 參 加 生 命 線 協 談 志 工 培 訓, 通 過 一 年 四 階 段 的 志 工 培 訓 課 程 後, 在 生 命 線 1995 自 殺 防 治 協 談 專 線 擔 任 協 談 志 工, 直 到 現 在 已 13 年, 服 務 時 數 達 3000 多 小 時 對 於 電 話 協 談 輔 導 工 作 有 許 多 體 認 與 感 觸, 尤 其 在 2005 年 轉 任 行 政 工 作, 協 會 會 務 及 管 理 志 工 業 務 都 是 工 作 的 範 疇, 期 待 能 透 過 此 研 究, 將 志 工 在 服 務 過 程 中 所 得 到 的 專 業 知 能 及 反 思 分 享 給 他 人, 相 信 對 於 志 工 志 願 服 務 機 構 社 會 大 眾 乃 至 於 成 人 的 學 習, 皆 有 所 助 益 69
49 蘇 雪 杏 : 生 命 線 協 談 志 工 服 務 學 習 歷 程 之 研 究 ( 二 ) 探 討 協 談 志 工 自 我 成 長 歷 程 生 命 線 的 協 談 志 工 光 有 熱 誠 服 務 的 心 是 不 够 的, 還 要 專 業 因 此 除 了 要 有 顆 願 意 服 務 奉 獻 的 心 外, 還 必 須 具 備 相 當 協 談 輔 導 的 專 業 能 力 有 心 成 為 生 命 線 志 工 的 成 人 學 習 者, 必 須 先 通 過 為 期 將 近 一 年 的 四 階 段 培 訓, 方 能 進 入 生 命 線 協 會 開 始 進 行 服 務 工 作 志 工 必 須 有 專 業 能 力 才 能 面 對 多 元 的 個 案 問 題 研 究 者 針 對 以 生 命 線 協 談 志 工 為 研 究 主 體 的 博 碩 士 論 文 進 行 整 理 歸 納 後, 發 現 郭 春 鑾 (2007) 林 進 勛 (2008) 及 張 翠 華 (2010) 均 針 對 生 命 線 的 專 業 協 談 人 員 及 志 工 進 行 研 究 志 工 服 務 經 驗 對 其 生 命 歷 程 有 所 影 響 黃 蒂 (1987) 研 究 中 指 出 志 工 大 多 認 為 參 與 志 願 服 務 是 回 饋 社 會 的 途 徑, 亦 能 直 接 幫 助 需 要 的 人 並 且 要 自 我 充 實 肯 定 自 我 後, 才 能 進 而 協 助 他 人 亦 學 習 到 用 人 際 溝 通 熟 悉 問 題 的 方 式 來 提 升 自 己 的 生 活 技 巧 在 服 務 過 程 中, 若 有 對 個 案 困 難 問 題 有 無 力 感, 仍 需 以 正 向 思 考 來 回 饋 自 己, 肯 定 自 己 從 以 上 研 究 可 以 發 現, 曾 有 研 究 提 出 生 命 線 志 工 在 服 務 學 習 上 的 諸 多 挫 折 與 收 穫, 但 甚 少 探 討 志 工 在 進 行 服 務 工 作 期 間, 因 為 收 穫 與 挫 折 影 響 協 談 志 工 對 協 談 滿 意 度 及 繼 續 服 務 的 歷 程, 引 發 研 究 者 的 興 趣 ( 三 ) 探 討 志 工 運 用 單 位 如 何 影 響 志 工 的 服 務 自 我 滿 意 度 Bills 及 Harris 在 1996 年 認 為, 志 願 服 務 機 構 的 董 事 會 成 員 係 由 有 心 人 士 組 成, 但 組 織 的 經 營 管 理, 則 未 必 能 依 靠 理 想 就 能 運 作 和 產 生 績 效, 尤 其 是 依 賴 志 工 投 入 才 能 維 繫 組 織 生 存 與 發 展, 則 需 要 將 工 作 內 容 規 劃 得 有 吸 引 力, 而 且 能 妥 善 領 導 這 群 熱 心 有 餘 但 是 服 從 不 足 的 志 工 ( 引 自 曾 華 源 曾 騰 光,2003) 機 構 的 管 理 階 層 誤 解 志 願 服 務 之 本 質, 大 多 是 由 機 構 新 手 接 辦 此 項 工 作 或 只 是 兼 辦 工 作, 顯 示 管 理 階 層 對 志 工 規 劃 與 專 業 管 理 人 才 的 培 育 缺 乏 一 套 完 整 系 統, 也 是 主 要 影 響 因 素 因 此, 在 志 願 服 務 的 推 展 上, 有 待 主 事 者 承 認 志 願 服 務 工 作 管 理 與 規 劃 具 有 專 業 性 許 多 志 願 服 務 組 織 或 政 府 單 位 運 用 志 願 人 力 的 目 標, 常 只 希 望 節 省 人 事 經 費, 而 且 缺 乏 培 養 專 業 專 責 人 才 規 劃 由 於 專 業 知 能 不 足, 未 能 妥 善 規 劃 志 願 人 力 工 作 內 容 及 工 作 方 式, 常 使 志 願 服 務 工 作 之 推 動 事 倍 功 半 目 前 志 願 服 務 機 構 大 都 缺 乏 一 套 完 善 的 推 動 志 願 服 務 的 管 理, 如 招 募 有 瑕 疵 訓 練 不 符 工 作 內 容 所 需 缺 乏 激 勵 措 施 與 策 略, 或 由 於 管 理 不 善, 如 服 務 規 範 及 管 理 準 則 不 明 確 對 志 工 的 督 導 與 評 估 不 重 視, 致 使 志 工 流 失 量 大 生 命 線 協 談 志 工 年 資 資 深 且 人 數 眾 多, 對 於 電 話 協 談 服 務 的 經 驗 豐 富, 且 對 機 構 的 歷 史 沿 革 及 演 變 發 展 具 有 實 際 參 與 的 角 色, 因 此 對 於 機 構 組 織 發 展 或 決 策 方 向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影 響 力 然 而, 社 工 人 員 的 配 置 人 力 少 且 流 動 率 高, 許 多 業 務 需 要 依 賴 志 工 人 力 的 協 助 支 援 始 得 完 成, 尤 其 在 志 工 管 理 方 面, 身 為 機 構 中 服 務 主 體 的 志 工 們 有 許 多 機 會 參 與 及 協 助 志 工 管 理 的 規 劃 決 策 及 執 行, 其 自 主 性 亦 相 當 高 在 管 理 面 向 中, 時 常 發 現 社 工 人 員 與 志 工 不 同 角 色 上 的 合 作 搭 配 與 衝 突 矛 盾, 例 如 : 對 訓 練 方 式 或 內 容 的 期 待 差 異 對 評 鑑 考 核 的 標 準 不 一 對 管 理 執 行 方 式 的 意 見 不 同 等, 往 往 會 影 響 兩 者 間 的 關 係, 70
50 蘇 雪 杏 : 生 命 線 協 談 志 工 服 務 學 習 歷 程 之 研 究 進 而 影 響 志 工 管 理 制 度 的 推 展 ( 郭 春 欒,2006) 從 上 述 說 明 中 可 以 知 道, 志 願 服 務 運 用 單 位 會 對 志 工 的 服 務 狀 況 造 成 相 當 的 影 響, 目 前 大 高 雄 生 命 線 協 會 自 成 立 至 今 13 年 已 具 有 相 當 的 組 織 規 模, 其 協 談 志 工 管 理 制 度 及 繼 續 教 育 的 推 動, 對 志 工 協 談 服 務 的 影 響 為 何? 更 引 發 在 此 一 場 域 中 的 研 究 者 想 進 一 步 探 討 ( 四 ) 瞭 解 志 工 協 談 服 務 之 困 境 以 及 思 考 改 善 方 向 生 命 線 協 談 志 工 的 職 前 訓 練 嚴 謹, 成 人 學 習 者 除 了 需 花 費 許 多 的 時 間 與 費 用 外, 亦 必 須 排 除 身 邊 既 定 事 情 或 偶 發 事 件, 積 極 的 持 續 的 參 與 課 程, 若 請 假 時 數 超 過 規 定, 則 無 法 進 入 下 一 個 階 段 的 培 訓 課 程 培 訓 過 程 中, 多 面 向 評 估 成 人 學 習 者 是 否 兼 具 足 夠 的 諮 商 輔 導 技 巧 與 適 當 的 人 格 特 質 身 心 健 康 狀 態 參 與 動 機 經 過 為 期 一 年 的 四 階 段 培 訓 考 核 通 過, 方 能 進 入 生 命 線 服 務 往 往, 每 二 年 有 50 多 人 報 名 參 加 培 訓, 到 最 後 通 過 四 階 段 進 入 生 命 線 協 會 服 務 的 協 談 志 工 卻 只 有 寥 寥 數 人 生 命 線 協 會 的 新 進 志 工 培 訓 不 易, 需 花 費 許 多 的 人 力 物 力 時 間 及 許 多 相 關 資 源 而 資 深 志 工 的 流 失 也 經 常 發 生 到 底 生 命 線 協 會 對 於 現 任 的 志 工 投 入 哪 些 關 懷? 是 否 能 有 效 的 解 決 協 談 志 工 的 工 作 倦 怠 或 困 難, 進 而 減 少 人 才 流 失? 引 發 研 究 者 想 深 入 探 討 的 興 趣 二 研 究 目 的 ( 一 ) 了 解 生 命 線 協 談 志 工 參 與 協 談 服 務 的 動 機 ( 二 ) 探 究 生 命 線 協 談 志 工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的 過 程 ( 三 ) 探 討 生 命 線 協 談 志 工 參 與 協 談 服 務, 對 其 生 命 經 驗 的 影 響 為 何 第 三 節 名 詞 解 釋 一 志 工 自 2001 年 一 月 二 十 日 志 願 服 務 法 頒 布 之 後, 其 中, 第 一 章 第 三 條 第 一 項 即 將 志 願 服 務 定 義 為 民 眾 出 於 自 由 意 志, 非 基 於 個 人 義 務 或 法 律 責 任, 秉 誠 心 以 知 識 體 能 勞 力 經 驗 技 術 時 間 等 貢 獻 社 會, 不 以 報 酬 為 目 的, 以 提 高 公 共 事 務 效 能 及 增 進 社 會 公 益 所 為 之 各 項 輔 助 性 服 務, 第 一 章 第 三 條 第 二 項 : 志 願 服 務 者 ( 以 下 簡 稱 志 工 ): 對 社 會 提 出 志 願 服 務 者, 志 工 之 名 詞 有 了 正 式 的 法 律 定 義 本 研 究 之 志 工 係 指 年 滿 二 十 歲 以 上, 在 社 會 角 色 生 理 發 展 及 情 緒 認 知 均 達 到 成 熟 程 度, 並 通 過 志 工 職 前 訓 練 共 四 階 段, 目 前 實 際 參 與 生 命 線 協 會 協 談 服 務 工 作 的 成 人 學 習 者 二 服 務 學 習 服 務 學 習 是 一 種 重 視 學 習 因 素 的 服 務, 必 須 透 過 計 畫 性 的 服 務 活 動 與 結 構 化 的 反 思 過 程, 以 滿 足 被 服 務 者 的 需 求, 並 促 進 服 務 者 的 發 展 ( 林 勝 義,2001) 本 研 究 的 服 務 學 習 71
51 蘇 雪 杏 : 生 命 線 協 談 志 工 服 務 學 習 歷 程 之 研 究 係 指 一 種 重 視 學 習 因 素 有 計 畫 性 的 服 務, 並 且 要 有 反 思 的 過 程 來 滿 足 被 服 務 者 的 需 求, 及 促 進 服 務 者 成 長 三 服 務 學 習 歷 程 服 務 學 習 經 驗 係 指 志 工 在 參 與 服 務 活 動 的 所 有 學 習 歷 程, 包 括 志 工 直 接 參 與 的 學 習 活 動 經 驗, 以 及 在 服 務 過 程 中 所 聽 所 看 所 感 覺 所 想 等 方 式 所 獲 得 的 學 習 歷 程 服 務 學 習 方 案 具 有 終 身 學 習 的 精 神, 並 具 有 經 驗 教 育 的 哲 學 基 礎 (Winiurcyk & Long,1996) 任 何 一 項 經 過 精 心 設 計 之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其 歷 程 與 步 驟 的 安 排, 可 能 會 因 方 案 之 推 動 時 間 長 短 參 與 人 數 多 少 活 動 規 模 大 小 及 涉 入 之 資 源 多 少 而 有 差 異, 但 究 其 本 質 都 依 準 備 服 務 反 省 發 表 等 四 大 階 段 歷 程 加 以 設 計 第 四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本 研 究 是 以 大 高 雄 生 命 線 協 會 的 志 工 為 研 究 對 象, 瞭 解 志 工 在 協 談 服 務 的 過 程 中 所 得 到 的 學 習 與 經 驗 除 了 希 望 對 志 工 有 更 進 一 步 的 瞭 解 外, 更 希 望 能 透 過 這 些 訪 談, 讓 志 工 得 以 跟 社 會 大 眾 分 享 其 參 與 志 願 服 務 的 心 路 歷 程 為 達 此 研 究 目 的 及 符 合 客 觀 因 素, 茲 將 本 研 究 的 範 圍 與 研 究 限 制 加 以 說 明 如 下 一 研 究 範 圍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範 圍 分 為 研 究 內 容 與 研 究 對 象 說 明 之 : ( 一 ) 研 究 內 容 本 研 究 從 服 務 學 習 的 相 關 文 獻 進 行 分 析 探 討, 並 蒐 集 生 命 線 協 會 相 關 的 資 訊 與 研 究, 以 形 成 研 究 的 理 論 架 構, 並 進 行 以 質 性 為 主, 量 化 為 輔 的 研 究 ( 二 ) 研 究 對 象 從 大 高 雄 生 命 線 協 會 中, 挑 選 服 務 學 習 經 驗 豐 富, 並 願 意 配 合 進 行 研 究 的 六 名 協 談 志 工 二 研 究 限 制 質 性 研 究 中, 研 究 者 本 身 就 是 研 究 工 具 因 此, 研 究 對 象 對 於 研 究 者 本 身 的 觀 點 及 信 任 程 度 均 會 影 響 其 配 合 程 度 或 自 我 表 露 的 深 淺 研 究 者 本 身 是 在 大 高 雄 生 命 線 協 會 服 務, 也 擔 任 協 談 志 工 排 班 作 電 話 協 談 的 工 作, 能 夠 了 解 生 命 線 志 工 的 服 務 內 容, 但 深 怕 會 有 一 些 先 入 為 主 的 主 觀 看 法 融 入 研 究 之 中 72
52 蘇 雪 杏 : 生 命 線 協 談 志 工 服 務 學 習 歷 程 之 研 究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本 研 究 主 要 在 探 討 志 工 在 參 與 服 務 工 作 時 所 經 歷 的 學 習 經 驗 在 研 究 之 前 必 須 先 深 入 了 解 志 工 進 行 服 務 學 習 的 內 涵 及 相 關 研 究 因 此, 在 文 獻 探 討 的 部 分 共 分 為 三 節, 第 一 節 介 紹 國 際 生 命 線 台 灣 總 會 的 歷 史 沿 革 各 項 管 理 制 度, 以 及 服 務 內 容 等 第 二 節 則 針 對 服 務 學 習 進 行 瞭 解, 並 彙 整 相 關 研 究 第 三 節 分 析 服 務 學 習 動 機 第 四 節 探 討 服 務 學 習 經 驗 的 理 論 基 礎 第 一 節 國 際 生 命 線 台 灣 總 會 與 志 願 服 務 內 涵 生 命 線 是 一 個 國 際 性 的 電 話 心 理 輔 導 機 構, 藉 著 全 日 二 十 四 小 時 的 電 話 守 候, 致 力 於 自 殺 防 治 一 生 命 線 歷 史 沿 革 1963 年, 澳 洲 雪 梨 一 位 傳 教 士 Rev. Alan Walker 創 設 了 世 界 第 一 個 生 命 線 服 務 中 心, 其 計 劃 籌 設 電 話 服 務 的 工 作, 對 孤 單 失 望 煩 惱 和 痛 苦 的 人, 提 供 最 有 效 的 服 務, 經 過 兩 年 多 的 籌 備 與 訓 練, 雪 梨 生 命 線 正 式 誕 生 後 來 澳 洲 各 地 及 美 國 等 國 家 紛 紛 設 立 生 命 線 協 會, 目 前 全 世 界 已 有 二 百 多 個 生 命 線 協 會, 數 十 年 來 幫 助 過 數 百 萬 求 助 者 台 灣 生 命 線 的 服 務 始 於 1969 年 馬 偕 醫 院 設 立 自 殺 防 治 中 心, 以 輔 導 自 殺 急 診 之 病 患, 同 年 7 月 1 日 擴 充 為 生 命 線, 正 式 對 外 開 線 輔 導 協 談, 肇 始 我 國 電 話 輔 導 及 自 殺 防 治 的 服 務 工 作 與 世 界 其 他 生 命 線 協 會 不 同 的 是 : 台 灣 的 生 命 線 並 非 全 由 基 督 教 會 來 支 持, 相 反 的, 台 灣 的 各 個 宗 教 信 仰 和 各 個 慈 善 團 體, 只 要 認 同 生 命 線 的 服 務 宗 旨, 均 可 支 持 生 命 線, 顯 出 台 灣 生 命 線 的 包 容 性 四 十 年 來, 各 縣 市 陸 續 設 立 生 命 線, 台 灣 二 十 三 個 縣 市 都 有 生 命 線 協 會 為 民 眾 提 供 服 務 為 建 立 長 期 發 展 及 共 同 服 務 準 則 的 需 要, 亦 為 了 加 強 國 際 生 命 線 組 織 的 聯 繫 合 作, 國 際 生 命 線 台 灣 總 會 於 1977 年 4 月 15 日 成 立, 開 始 帶 領 全 國 各 縣 市 生 命 線 協 會 會 務 及 業 務 的 推 展 總 會 以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為 最 高 權 力 機 構, 會 員 代 表 由 各 個 協 會 選 派, 大 會 選 出 理 監 事 會, 目 前 基 本 會 員 為 二 十 三 個 協 會, 理 事 二 十 五 人, 監 事 七 人 理 事 會 下 設 有 法 制 專 業 發 展 財 務 發 展 國 際 事 務 及 志 工 策 進 五 個 委 員 會, 並 另 設 秘 書 處, 執 行 日 常 會 務 及 業 務 ( 國 際 生 命 線 台 灣 總 會,2009) 二 志 工 相 關 制 度 ( 一 ) 志 工 招 募 培 訓 與 甄 選 生 命 線 針 對 相 關 的 志 工 管 理 規 定 或 辦 法, 分 別 在 生 命 線 總 會 的 內 部 法 規 訂 定, 包 括 中 華 民 國 生 命 線 協 談 志 工 職 前 訓 練 準 則 社 團 法 人 國 際 生 命 線 台 灣 總 會 獎 勵 協 會 及 各 協 會 工 作 人 員 實 施 辦 法 社 團 法 人 國 際 生 命 線 台 灣 總 會 年 度 評 鑑 實 施 辦 法 社 團 法 人 國 際 生 命 線 台 灣 總 會 志 工 督 導 辦 法 等, 各 縣 市 生 命 線 協 會 配 合 總 會 相 關 規 定 下, 另 依 各 自 特 色 訂 定 各 縣 市 生 命 線 協 會 實 施 辦 法 73
53 蘇 雪 杏 : 生 命 線 協 談 志 工 服 務 學 習 歷 程 之 研 究 生 命 線 協 會 為 有 效 推 展 輔 導 工 作, 每 年 皆 會 舉 辦 甄 選, 號 召 身 心 健 康 對 輔 導 工 作 有 興 趣, 並 願 意 參 加 儲 備 訓 練, 經 完 成 訓 練 並 通 過 考 核 後, 願 意 每 週 付 出 二 小 時 從 事 電 話 協 談 服 務 者, 得 參 與 生 命 線 服 務 工 作 生 命 線 的 志 工 招 募 方 式 是 經 由 報 紙 廣 播 海 報 傳 單 口 頭 生 命 線 刊 物 等 公 開 傳 播 方 式 發 佈 消 息 就 資 格 條 件 方 面, 只 要 年 滿 二 十 歲 以 上 高 中 高 職 畢 業 口 齒 清 晰 通 曉 國 語 及 台 語 品 行 端 正 身 心 健 康 思 想 純 熟 有 服 務 精 神 及 熱 忱 能 值 晚 班 及 大 夜 班, 並 且 接 受 專 業 訓 練 小 時 ( 各 縣 市 生 命 線 協 會 規 定 不 同 ), 甄 選 錄 取 後 能 夠 服 務 一 年 以 上, 優 先 考 慮 ( 國 際 生 命 線 台 灣 總 會,2009; 郭 春 欒,2006) 生 命 線 協 會 的 新 進 志 工 訓 練 共 分 四 個 階 段, 第 一 二 階 段 採 自 由 報 名 制, 第 二 階 段 結 束 後 實 施 甄 選, 合 格 者 始 被 邀 請 參 加 第 三 階 段, 第 三 階 段 通 過 後, 得 以 進 入 機 構 實 習 第 四 階 段 實 習 通 過 後, 方 成 為 正 式 的 志 工 故 各 縣 市 生 命 線 協 會 每 年 的 新 進 志 工 招 募 次 數 大 約 以 一 次 為 原 則 ( 有 些 協 會 已 經 改 為 兩 年 ) 另 外, 訓 練 過 程 需 有 一 定 的 出 席 率 要 求 以 及 合 宜 的 人 格 特 質 評 估 大 高 雄 生 命 線 協 會 為 確 保 個 案 權 益, 提 高 服 務 品 質, 協 談 志 工 採 一 年 一 聘 制 志 工 之 聘 任 需 經 培 訓 考 核 合 格 後 為 之 但 以 下 情 形, 亦 得 聘 任 : 1. 其 他 單 位 協 談 志 工 轉 任 本 會 者, 需 經 行 政 中 心 行 政 會 議 及 志 工 督 導 會 議 資 格 審 核 通 過 後, 經 見 習 2 班, 實 習 6 班 考 核 合 格 後, 聘 任 之 2. 大 學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且 曾 任 諮 商 輔 導 或 心 理 治 療 工 作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證 明 者, 須 先 見 習 2 班, 實 習 6 班, 經 考 核 合 格 後 聘 任 之 3. 大 學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且 具 相 關 的 國 家 專 業 證 照 者, 須 先 見 習 2 班, 實 習 6 班, 經 考 核 合 格 後 聘 任 之 ( 二 ) 志 工 在 職 訓 練 郭 春 欒 (2006) 指 出 生 命 線 總 會 並 無 特 別 針 對 志 工 在 職 訓 練 課 程 有 所 規 劃 或 相 關 規 範, 總 會 全 年 度 會 針 對 社 工 人 員 志 工 不 定 期 舉 辦 全 國 性 的 訓 練 研 習 課 程, 其 餘 全 由 各 地 生 命 線 自 行 規 劃 一 般 在 職 訓 練 課 程 除 了 各 問 題 類 型 的 個 案 研 討 外, 還 有 許 多 相 關 專 題 的 課 程 諮 商 協 談 的 專 業 性 課 程 成 長 性 團 體 工 作 坊 及 讀 書 會 等 各 縣 市 生 命 線 協 會 對 於 志 工 參 與 在 職 訓 練 的 要 求 並 不 一 樣, 有 些 協 會 甚 至 將 志 工 接 受 在 職 訓 練 的 時 數 列 為 年 度 考 核 的 項 目 之 一 大 高 雄 生 命 線 協 會 相 當 重 視 志 工 在 職 繼 續 教 育, 參 加 繼 續 教 育 ( 本 會 或 本 會 所 認 可 的 學 術 團 體 所 辦 的 個 案 研 討 工 作 坊 講 習 ) 時 數, 全 年 不 得 少 於 二 十 小 時, 其 中 小 組 團 督 大 團 體 課 程 及 在 職 進 修 工 作 坊 各 應 至 少 參 與 4 小 時 ( 大 高 雄 生 命 線 協 會 志 願 服 務 實 施 辦 法 第 六 條 第 二 款 第 二 項 ) ( 三 ) 志 工 督 導 制 度 生 命 線 總 會 於 2001 年 通 過 制 定 社 團 法 人 國 際 生 命 線 台 灣 總 會 志 工 督 導 辦 法, 即 以 此 74
54 蘇 雪 杏 : 生 命 線 協 談 志 工 服 務 學 習 歷 程 之 研 究 依 據 推 展 志 工 督 導 業 務, 分 為 培 訓 督 導 助 理 督 導 及 正 式 督 導 培 訓 督 導 的 資 格 在 志 工 方 面 需 在 生 命 線 擔 任 協 談 志 工 3 年 以 上 且 值 班 時 數 滿 400 小 時 者 而 專 任 人 員 則 需 大 學 相 關 科 系 畢, 任 職 生 命 線 專 任 人 員 或 相 關 協 談 機 構 年 資 1 年 以 上 培 訓 督 導 的 考 核 方 式 包 括 出 勤 狀 況 小 團 體 表 現 書 面 報 告 督 導 技 巧 演 練 之 筆 試 及 口 試 實 習 表 現 等, 通 過 後 聘 為 助 理 督 導 助 理 督 導 及 跟 隨 督 導 學 習 督 導 工 作 並 且 從 旁 協 助 督 導, 需 參 與 團 體 催 化 員 之 訓 練 及 在 職 訓 練 課 程, 經 出 勤 狀 況 實 習 表 現 訓 練 課 程 書 面 報 告 及 口 試 的 考 核, 通 過 後 聘 為 正 式 督 導 正 式 督 導 需 協 助 中 心 行 政 工 作 督 導 志 工 值 班 情 況 提 昇 志 工 接 案 之 服 務 品 質 並 參 與 督 導 月 會 在 職 進 修 而 督 導 的 方 式 可 採 行 隨 班 團 體 督 導 定 期 團 體 督 導 定 期 個 別 督 導 隨 班 個 別 督 導 每 年 度 經 參 與 在 職 進 修 督 導 業 務 參 與 督 導 月 會 情 況 之 考 核 通 過 使 得 續 聘 ( 郭 春 欒,2006) ( 四 ) 志 工 獎 勵 制 度 生 命 線 總 會 於 1990 年 通 過 制 定 社 團 法 人 國 際 生 命 線 台 灣 總 會 獎 勵 協 會 及 各 協 會 工 作 人 員 實 施 辦 法, 以 此 依 據 推 展 志 工 獎 勵 業 務 生 命 線 總 會 針 對 志 工 的 獎 勵 有 金 螢 獎 及 年 資 紀 念 獎 金 螢 獎 的 條 件 是 服 務 年 資 三 年 以 上 經 評 審 選 出, 而 年 資 獎 則 是 針 對 凡 在 各 協 會 服 務 年 資 累 計 滿 五 年 十 年 十 五 年 ( 以 此 類 推 ) 等 者 金 螢 獎 的 評 審 項 目 包 括 服 務 知 能 服 務 倫 理 服 務 績 效 及 其 他 等 項, 服 務 知 能 為 服 務 總 時 數 工 作 技 巧 及 品 質 在 職 訓 練 成 效 及 個 案 記 錄 或 報 告 服 務 倫 理 則 包 括 恪 守 專 業 倫 理 及 機 構 規 章 學 習 的 精 神 主 動 積 極 尊 重 服 務 對 象 服 務 認 同 感 與 持 續 性 願 接 受 專 業 督 導 的 程 度 及 服 務 動 機 與 回 報 期 待 至 於 服 務 績 效 包 括 計 劃 與 組 織 能 力 表 現 結 合 及 運 用 社 會 資 源 成 果 聯 繫 協 調 能 力 表 現 工 作 效 率 其 他 項 目 則 包 含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出 席 年 會 受 指 派 參 加 外 部 活 動 具 公 信 力 機 關 或 其 他 團 體 表 揚 其 他 特 殊 事 蹟 各 地 生 命 線 除 了 總 會 每 年 獎 勵 表 揚 金 螢 獎 及 年 資 獎 外, 協 會 內 部 亦 會 舉 辦 表 揚, 包 括 值 班 訓 練 或 其 他 熱 心 服 務 此 外, 經 機 構 推 薦 志 工 亦 可 以 參 與 各 項 外 部 表 揚 活 動 ( 郭 春 欒,2006) ( 五 ) 志 工 績 效 考 核 評 估 而 生 命 線 總 會 目 前 尚 未 發 展 一 套 共 通 的 志 工 績 效 考 核 評 估 的 標 準 及 規 範, 而 由 各 地 生 命 線 自 行 訂 定 相 關 規 定 並 進 行 考 核, 至 於 考 核 的 標 準 亦 由 各 協 會 自 行 訂 定 執 行 總 會 僅 每 隔 兩 年 針 對 各 地 生 命 線 辦 理 的 公 益 服 務 職 前 訓 練 在 職 進 修 督 導 制 度 志 工 系 統 財 開 方 案 內 控 系 統 公 關 系 統 學 術 研 究 創 新 項 目 等 專 案 進 行 評 鑑, 係 屬 機 構 整 體 專 案 式 評 鑑 生 命 線 針 對 志 工 的 績 效 考 核 各 協 會 有 不 同 的 做 法 及 標 準, 考 核 的 方 向 分 為 服 務 的 量 與 質 而 言, 針 對 服 務 的 量 包 括 服 務 時 數 接 案 量 訓 練 次 數 或 協 助 參 與 活 動 次 數 等, 而 服 務 的 質 則 是 就 實 際 接 案 的 過 程 及 內 容 加 以 考 核, 瞭 解 接 案 態 度 技 巧 及 能 力 不 管 是 服 務 量 或 質 的 評 估 考 核 結 果, 皆 可 作 為 留 任 聘 用 或 獎 勵 的 參 考 依 據 ( 郭 春 欒,2006) ( 六 ) 服 務 內 容 ( 國 際 生 命 線 台 灣 總 會,2009) 1. 服 務 項 目 : 自 殺 防 治 生 活 危 機 調 適 婚 姻 家 庭 協 談 人 生 信 仰 協 談 精 神 心 理 協 談 法 律 諮 詢 協 談 青 少 年 輔 導 輔 導 訓 練 社 會 資 源 轉 介 社 會 推 廣 教 育 研 究 報 告 出 版 2. 服 務 方 式 75
55 蘇 雪 杏 : 生 命 線 協 談 志 工 服 務 學 習 歷 程 之 研 究 過 去 各 縣 市 生 命 線 協 會 使 用 的 服 務 專 線 電 話, 後 四 碼 都 是 9595, 諧 音 為 救 我 救 我! ; 於 一 九 九 八 年, 本 會 為 能 讓 更 多 需 要 生 命 線 幫 助 的 人 能 在 第 一 時 間 獲 得 救 助, 發 揮 生 命 線 最 大 之 功 能, 落 實 千 里 一 線 牽, 幫 助 在 耳 邊 (Help is as close the telephone), 在 交 通 部 核 配 及 中 華 電 信 的 積 極 配 合 下, 將 全 國 二 十 三 個 縣 市 的 生 命 線 電 話 號 碼 統 一 為 1995 ( 要 救 救 我 ), 只 要 撥 四 個 號 碼 即 可 與 當 地 生 命 線 服 務 專 線 聯 繫, 使 生 命 線 更 接 近 群 眾 深 入 社 會, 與 全 民 生 活 緊 密 結 合 在 一 起 (1) 電 話 輔 導 : 提 供 全 日 二 十 四 小 時 電 話 輔 導, 對 於 各 種 心 理 困 擾 的 問 題, 均 提 供 服 務 : 包 括 自 殺 防 治 危 機 處 理 婚 姻 家 庭 協 談 男 女 感 情 協 談 導 法 律 或 健 康 協 談 人 際 關 係 協 談 精 神 心 理 協 談 等 (2) 晤 談 服 務 : 事 先 電 話 預 約 後, 便 有 專 業 人 員 為 您 提 供 輔 導 的 服 務 (3) 信 件 輔 導 : 因 不 便 使 用 電 話 而 以 信 函 投 訴 之 個 案, 均 有 專 業 人 員 處 理 答 覆 (4) 社 會 資 源 轉 介 : 經 初 步 評 估 瞭 解 後, 超 出 生 命 線 協 會 服 務 範 圍 者, 即 安 排 轉 介 到 其 他 較 適 當 之 機 構 (5) 舉 辦 社 會 教 育 活 動 : 以 座 談 演 講 及 團 體 輔 導 等 方 式 教 育 大 眾, 以 期 增 長 現 代 生 活 的 能 力 ; 並 且 與 社 區 結 合, 舉 辦 社 區 心 理 衛 生 教 育 講 座, 提 昇 社 區 重 視 心 理 衛 生 (6) 推 動 志 願 服 務 工 作 : 全 國 各 縣 市 生 命 線 協 會 每 年 均 對 外 招 收 願 意 接 受 完 整 心 理 輔 導 社 會 工 作 等 相 關 教 育 訓 練 的 有 心 人 士, 除 培 養 半 專 業 之 輔 導 人 員 外, 亦 期 開 發 志 願 服 務 之 風 氣, 嘉 惠 社 會 大 眾 (7) 專 業 教 育 及 學 術 研 究 : 包 括 專 業 工 作 人 員 的 專 業 訓 練, 相 關 科 系 學 生 的 實 習, 另 外 更 透 過 個 案 統 計 分 析 來 瞭 解 現 今 社 會 問 題 的 傾 向, 為 社 會 現 象 提 供 實 務 應 對 方 向, 以 供 各 界 參 考 諮 詢 第 二 節 服 務 學 習 志 工 在 服 務 他 人 的 同 時, 更 獲 得 許 多 自 我 成 長 及 豐 富 人 生 的 機 會 因 此, 參 與 志 願 服 務 不 單 單 只 有 服 務 經 驗, 更 有 學 習 經 驗 的 雙 重 意 義 服 務 學 習 結 合 了 服 務 與 學 習 兩 方 面 志 工 在 進 行 服 務 工 作 的 同 時, 也 進 行 了 許 多 有 形 與 無 形 的 的 學 習, 產 生 了 許 多 的 學 習 經 驗 與 收 穫 本 節 將 針 對 服 務 學 習 的 意 涵 服 務 與 學 習 的 關 係 進 行 探 討 一 服 務 學 習 的 意 涵 服 務 學 習 是 一 種 新 穎 的 學 習 概 念, 雖 然 理 念 萌 芽 的 時 期 很 早, 但 是 對 服 務 學 習 下 系 統 的 定 義, 則 是 近 幾 年 的 事 當 今, 服 務 學 習 的 理 念 正 深 深 地 影 響 現 代 的 教 育 潮 流, 也 引 導 許 多 實 務 工 作 跟 研 究 方 案 的 進 行 Duckenfield 和 Wright 在 1995 年 定 義 服 務 學 習 為 一 種 教 與 學 的 方 法, 連 結 有 意 義 的 社 區 服 務 經 驗 和 學 術 學 習 個 人 成 長 及 公 民 責 任 的 養 成 Jacoby(1996) 則 指 出 反 思 (reflection) 與 互 惠 (reciprocity) 是 服 務 學 習 的 兩 個 中 心 要 素 服 務 學 習 不 只 使 成 人 增 加 人 生 經 驗, 更 促 進 76
56 蘇 雪 杏 : 生 命 線 協 談 志 工 服 務 學 習 歷 程 之 研 究 了 成 人 對 社 會 的 責 任 感, 許 多 學 者 認 為 增 加 國 民 對 社 會 的 責 任 感 是 教 育 的 重 要 使 命 (Gabelnick,1997) 在 國 外, 服 務 學 習 的 概 念 除 了 應 用 在 學 生 的 服 務 方 案 外, 也 是 成 人 學 習 的 有 力 來 源, 是 有 益 於 個 人 及 社 會 的 終 生 學 習 途 徑 (Sandra,1998) 黃 富 順 (2002) 認 為 所 謂 服 務 學 習 係 指 學 習 者 針 對 個 人 或 社 區 的 特 定 問 題 或 需 求, 進 行 有 組 織 有 計 畫 的 學 習, 以 獲 得 新 的 知 識, 在 此 過 程 中, 培 養 反 省 思 考 及 與 他 人 合 作 的 能 力, 此 種 學 習 活 動 在 學 習 地 點 上 更 具 彈 性, 從 傳 統 教 室 擴 展 到 社 區, 並 進 一 步 與 學 習 者 真 實 的 生 活 情 境 相 連 結 在 學 習 內 容 方 面, 從 知 識 原 理 原 則 等 理 論 的 學 習, 擴 展 到 應 用 以 及 實 務 操 作 的 層 面 在 學 習 過 程 中 所 接 觸 的 對 象, 從 同 儕 學 習 者 教 師 擴 展 到 接 觸 多 層 面 的 社 區 人 士 此 外, 在 學 習 的 過 程 中 也 促 使 學 習 者 培 養 同 理 心 以 及 自 我 反 省 的 能 力, 使 他 們 對 於 社 區 國 家 社 會 等 有 關 大 眾 福 祉 的 議 題 有 更 多 的 涉 入 與 關 懷, 進 而 有 助 於 培 育 優 良 的 公 民 因 此 服 務 學 習 同 時 強 調 服 務 與 學 習 兩 者, 幫 助 學 習 者 在 服 務 中 學 習, 同 時 也 賦 予 服 務 活 動 更 高 的 價 值 與 目 標 故 服 務 學 習 的 特 色 可 以 歸 納 為 : ( 一 ) 將 服 務 融 入 學 習 中 : 服 務 學 習 結 合 服 務 與 學 習 兩 者 從 服 務 經 驗 中 所 學 到 的 內 容, 可 以 彌 補 書 本 中 無 法 獲 得 的 相 關 知 能 而 且 也 提 供 學 習 者 一 個 機 會 使 他 們 可 以 將 在 課 堂 中 學 的 知 識, 應 用 到 實 際 的 服 務 情 境 中 此 外, 在 服 務 的 過 程 中, 亦 融 入 學 習 目 標, 以 鼓 勵 學 習 者 透 過 服 務 的 過 程 獲 得 學 習 的 結 果 ( 二 ) 從 經 驗 中 學 習 : 服 務 學 習 的 經 驗 是 正 向 的 有 意 義 的 且 是 真 實 的, 鼓 勵 學 習 者 從 做 中 學, 並 進 一 步 將 學 得 的 經 驗 轉 化 為 未 來 生 活 工 作 或 是 學 習 所 需 要 的 知 識 與 技 能 ( 三 ) 結 合 社 區 的 需 求 : 學 習 者 服 務 的 對 象 是 社 區, 透 過 學 習 者 的 貢 獻, 可 以 幫 助 社 區 達 成 生 活 品 質 的 改 善 以 及 社 區 問 題 的 解 決 ( 四 ) 強 調 反 思 的 重 要 性 : 學 習 者 藉 由 涉 入 實 際 世 界 的 問 題, 了 解 並 提 出 解 決 的 方 式 之 後, 有 助 於 學 習 者 對 所 獲 得 的 知 識 技 能 與 經 驗 提 出 批 判 與 反 省 的 機 會 這 個 過 程 有 助 於 提 升 學 習 者 批 判 思 考 的 能 力, 而 且 有 助 於 以 更 積 極 的 態 度 面 對 並 解 決 社 會 上 存 在 的 問 題 ( 五 ) 培 養 合 作 互 惠 的 態 度 : 服 務 學 習 提 供 學 習 者 教 師 和 社 區 成 員 共 同 工 作 的 機 會, 以 達 到 解 決 實 際 問 題 的 目 標 藉 著 分 享 彼 此 的 經 驗 資 訊 文 化 背 景 等, 加 強 彼 此 的 責 任 感 與 團 結 合 作 的 精 神, 並 建 立 互 助 合 作 的 態 度, 以 達 成 參 與 者 的 互 惠 效 果 陳 幸 梅 (2005) 認 為 服 務 學 習 乃 是 成 人 在 服 務 過 程 中 的 學 習 行 為, 亦 即 成 人 透 過 有 組 織 有 計 畫 的 服 務 課 程 中, 同 時 經 由 服 務 他 人 或 服 務 社 區 的 過 程, 促 進 其 反 思, 及 透 過 各 種 學 習 方 式, 而 產 生 的 學 習 彭 敏 松 (2005) 從 學 生 家 長 的 角 度 切 入 志 願 服 務 的 學 習 歷 程, 他 認 為 學 校 志 願 服 務 雖 然 少 有 專 業 性 工 作, 但 仍 屬 無 償 付 出, 符 合 志 願 服 務 的 精 神 白 文 正 (2005) 對 於 扶 輪 社 員 參 與 志 願 服 務 的 研 究 發 現, 扶 輪 社 員 參 與 服 務 並 非 追 求 成 就 與 榮 譽, 而 是 服 務 學 習 讓 志 願 服 務 者 有 了 自 我 成 長 的 自 覺, 才 是 維 繫 長 期 服 務 的 要 項 吳 坤 良 (2006) 定 義 服 務 學 習 為 服 務 與 學 習 的 結 合, 以 及 個 人 在 參 與 服 務 的 過 程 中 學 習 的 行 為 二 服 務 與 學 習 的 關 係 服 務 學 習 強 調 學 習 與 服 務 並 重, 所 以 它 與 傳 統 的 課 程 實 習 志 願 服 務 社 區 服 77
57 蘇 雪 杏 : 生 命 線 協 談 志 工 服 務 學 習 歷 程 之 研 究 務 勞 動 服 務 等 相 關 名 詞 並 不 完 全 相 同 Stewart(1990) 亦 根 據 經 驗 學 習 理 論, 探 討 服 務 學 習 的 模 式 發 現, 其 發 展 是 由 探 索 澄 清 理 解 活 動 內 化 等 五 個 步 驟 反 覆 循 環 而 成, 且 每 個 步 驟 間 均 以 反 省 作 為 重 要 的 媒 介 Sigmon(1996) 曾 分 析 服 務 與 學 習 的 各 種 不 同 關 係, 將 其 歸 納 為 四 種 型 態 其 中, 課 程 實 習 類 似 第 一 種, 以 學 習 為 主 ; 志 願 服 務 社 區 服 務 類 似 第 二 種 型 態, 以 服 務 為 主 ; 勞 動 服 務 則 似 第 三 種 型 態, 純 粹 是 服 務 ; 服 務 學 習 則 屬 於 第 四 種 型 態, 服 務 與 學 習 等 量 齊 觀 茲 將 服 務 與 學 習 關 係 的 類 型 分 述 如 下 :( 其 重 要 性 英 文 用 大 寫 字 母 表 示, 中 文 用 粗 體 表 示 ): ( 一 ) 服 務 - 學 習 (service-learning) 以 學 習 目 標 為 主, 服 務 成 果 不 重 要 ( 二 ) 服 務 - 學 習 (SERVICE-learning) 以 服 務 成 果 為 主 學 習 目 標 不 重 要 ( 三 ) 服 務, 學 習 (service,learning) 服 務 與 學 習 的 目 標, 沒 有 關 聯 ( 四 ) 服 務 學 習 (SERVICE LEARNING) 服 務 與 學 習 的 目 標, 同 等 重 要 黃 富 順 (2002) 認 為 若 以 服 務 與 學 習 之 間 的 關 係, 可 進 一 步 說 明 : ( 一 ) 低 度 服 務 - 整 合 學 習 (service-learning): 方 案 並 沒 有 良 好 的 設 計 以 符 合 學 校 機 構 或 社 區 的 需 求, 然 而 方 案 有 助 於 增 進 學 習 者 的 學 習, 而 且 與 學 習 目 標 有 密 切 關 係, 並 提 供 清 楚 的 反 思 架 構 但 是 方 案 沒 有 涉 入 服 務 活 動, 亦 缺 乏 服 務 目 標 例 如 : 實 習 ( 二 ) 低 度 服 務 - 與 學 習 無 關 (service-learning): 方 案 並 沒 有 良 好 的 設 計 以 符 合 學 校 機 構 與 社 區 的 需 求, 然 而 方 案 與 學 校 的 課 程 也 沒 有 清 楚 和 持 續 的 關 係 例 如 : 志 願 服 務 社 區 服 務 社 會 服 務 ( 三 ) 高 度 服 務 - 與 學 習 無 關 (SERVICE-learning): 經 由 良 好 設 計 的 方 案, 並 符 合 學 校 機 構 或 社 區 的 要 求, 然 而 方 案 與 學 校 的 課 程 沒 有 清 楚 和 持 續 的 關 係, 例 如 : 勞 動 服 務 ( 四 ) 服 務 學 習 (SERVICE LEARNING): 經 由 良 好 設 計 的 方 案, 並 符 合 學 校 機 構 或 社 區 的 要 求 此 外, 方 案 可 以 促 進 學 習 者 的 學 習, 而 且 與 學 習 目 標 有 密 切 關 係, 並 提 供 清 楚 的 反 思 架 構, 例 如 : 服 務 學 習 根 據 以 上 文 獻, 研 究 者 歸 納 本 研 究 中 服 務 學 習 的 意 義, 近 似 於 Sigmon 及 黃 富 順 所 提 出 的 第 四 種 服 務 學 習 本 研 究 認 為 所 謂 服 務 學 習 意 指 個 人 能 藉 服 務 經 驗, 在 真 實 的 生 活 情 境 中 應 用 所 學 的 知 識 與 技 能, 協 助 解 決 被 服 務 者 的 各 種 問 題, 同 時 也 藉 由 反 省 來 增 長 自 身 的 知 能 總 言 之, 服 務 學 習 是 一 種 重 視 學 習 因 素 有 計 畫 性 的 服 務, 並 且 要 有 反 思 的 過 程 來 滿 足 被 服 務 者 的 需 求, 及 促 進 服 務 者 成 長 在 進 行 服 務 學 習 時, 生 命 線 志 工 能 以 學 習 的 心 態 來 進 行 服 務, 力 求 自 我 成 長 與 反 思, 期 能 帶 給 個 案 更 好 的 服 務 78
58 蘇 雪 杏 : 生 命 線 協 談 志 工 服 務 學 習 歷 程 之 研 究 第 三 節 服 務 學 習 動 機 三 服 務 學 習 與 服 務 學 習 動 機 之 相 關 研 究 蔡 美 玉 (2002) 指 出 服 務 學 習 即 是 志 工 以 服 務 機 構 為 場 域 背 景, 參 與 直 接 或 間 接 的 服 務 性 工 作 所 產 生 的 經 驗 而 在 服 務 活 動 中 所 見 所 聽 所 想 所 做 等, 在 整 個 服 務 過 程 中, 運 用 各 種 方 法 獲 得 的 自 我 成 長 與 學 習 及 引 發 其 改 變 的 歷 程 廖 宮 凰 (2004) 認 為 志 工 在 服 務 過 程 中 引 發 了 學 習 的 效 應, 從 不 斷 行 動 與 反 思 中 激 發 出 有 價 值 的 學 習 經 驗, 此 歷 程 是 施 者 與 受 者 互 蒙 其 惠, 可 視 為 一 種 教 育 的 歷 程 潘 依 玲 (2005) 研 究 彰 化 縣 國 民 中 小 學 退 休 教 師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態 度 及 現 況 佳, 認 為 服 務 學 習 動 機 越 高 社 會 支 持 越 高, 服 務 學 習 成 效 越 佳 白 文 正 (2005) 認 為 扶 輪 社 員 的 服 務 動 機 與 服 務 學 習 的 滿 意 度 呈 高 相 關 建 議 從 事 服 務 學 習 的 團 體 能 夠 多 建 立 服 務 學 習 的 機 制 提 高 志 工 參 與 機 會 創 造 良 好 的 學 習 環 境 豐 富 學 習 內 容 從 以 上 研 究 中 可 以 發 現, 服 務 學 習 動 機 帶 領 志 工 進 入 服 務 學 習, 透 過 服 務 行 動 與 反 思, 動 機 會 不 停 的 轉 變, 帶 給 志 工 更 豐 富 的 學 習, 進 而 擁 有 豐 碩 的 收 穫 79
59 蘇 雪 杏 : 生 命 線 協 談 志 工 服 務 學 習 歷 程 之 研 究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本 章 將 針 對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架 構 研 究 方 法 的 選 擇 研 究 對 象 的 選 擇 訪 談 設 計 及 實 施 資 料 分 析 的 方 法 及 研 究 倫 理 等 依 序 介 紹 說 明 第 一 節 研 究 架 構 與 研 究 問 題 本 研 究 主 要 在 了 解 協 談 志 工 在 工 作 時 所 經 歷 的 學 習 經 驗, 及 如 何 進 行 服 務 學 習 因 為 志 工 之 間 差 異 性 大, 且 服 務 學 習 是 一 個 需 經 歷 長 時 間 且 複 雜 的 動 態 歷 程 而 研 究 者 觀 察 協 談 志 工 在 助 人 過 程 中 深 層 的 歷 程 與 經 驗, 絕 大 部 分 是 感 受 的 呈 現 為 了 正 確 且 深 入 的 掌 握 研 究 對 象 的 觀 點, 以 獲 得 最 初 始 的 資 料, 本 研 究 以 質 性 研 究 方 法 進 行 深 度 訪 談, 再 針 對 大 高 雄 生 命 線 協 會 84 位 協 談 志 工, 二 年 來 的 個 案 紀 錄 表 整 理 分 析, 了 解 協 談 志 工 服 務 學 習 的 情 況 一 研 究 架 構 : 利 己 因 素 : 成 就 感 自 我 成 長 獎 項 情 境 因 素 : 志 工 同 儕 利 人 因 素 : 使 命 感 服 務 學 習 收 穫 省 思 圖 3-1 研 究 架 構 二 研 究 問 題 : ( 一 ) 了 解 生 命 線 協 談 志 工 參 與 協 談 服 務 的 動 機 ( 二 ) 探 究 生 命 線 協 談 志 工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的 過 程 ( 三 ) 探 討 生 命 線 協 談 志 工 參 與 協 談 服 務, 對 其 生 命 經 驗 的 影 響 為 何 80
60 蘇 雪 杏 : 生 命 線 協 談 志 工 服 務 學 習 歷 程 之 研 究 第 二 節 訪 談 設 計 研 究 者 在 正 式 進 入 訪 談 研 究 前, 首 先 對 訪 談 做 如 下 的 設 計 : 一 研 究 對 象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生 命 線 協 談 志 工 在 服 務 學 習 過 程 中 的 動 機, 所 經 歷 的 挫 折 學 習 與 收 穫 本 研 究 擬 從 大 高 雄 生 命 線 協 會 中 邀 請 六 位 服 務 學 習 經 驗 豐 富 ( 年 資 三 年 以 上 ), 不 同 期 別 的 協 談 志 工, 每 次 訪 談 時 間 約 為 一 小 時 研 究 對 象 基 本 資 料 如 下 : 表 3-1 受 訪 者 基 本 資 料 一 覽 表 代 號 年 齡 性 別 在 生 命 線 服 務 年 資 學 歷 職 場 工 作 擔 任 生 命 線 職 務 Vol1 56 女 10 大 學 家 管 志 工 志 工 督 導 Vol2 50 女 6 碩 士 公 務 員 志 工 志 工 督 導 Vol3 48 男 4 大 學 高 階 主 管 志 工 志 工 團 幹 部 Vol4 48 女 11 大 學 助 理 志 工 志 工 督 導 志 工 團 幹 部 Vol5 65 女 13 碩 士 退 休 教 師 志 工 志 工 督 導 Vol6 34 男 4 大 學 工 程 師 志 工 志 工 團 幹 部 二 訪 談 大 綱 : 1. 您 是 在 什 麼 情 形 下 加 入 生 命 線 協 談 志 工 的? 讓 您 能 持 續 服 務 至 今 的 動 力 是 什 麼? 2. 當 您 和 來 電 個 案 協 談 時, 經 驗 中 較 有 效 的 方 式 和 技 巧 為 何? 經 驗 中 較 有 效 的 方 式 和 技 巧 為 何? 3. 就 您 的 經 驗 來 說, 獲 得 何 種 資 源, 將 會 對 您 在 接 聽 個 案 有 直 接 的 幫 助? 4. 在 您 的 印 象 中, 對 電 話 協 談 最 有 幫 助 的 培 訓 課 程 是 什 麼? 原 因 為 何? 5. 在 您 的 印 象 中, 對 電 話 協 談 最 有 幫 助 的 在 職 進 修 課 程 是 什 麼? 原 因 為 何? 6. 您 是 否 曾 經 與 您 的 督 導 討 論 過 您 的 協 談 個 案? 您 認 為 與 誰 討 論 會 最 有 幫 助? 7. 是 否 可 說 明 目 前 協 會 所 提 供 的 電 話 協 談 方 式, 就 您 個 人 來 說 最 有 幫 助 的 部 份 為 何? 可 有 需 改 善 的 部 份? 8. 您 認 為 協 會 要 加 強 何 種 支 持 方 式, 來 幫 助 協 談 志 工 增 強 協 談 輔 導 知 能 及 危 機 應 變 能 力? 81
61 黃 思 維 : 大 學 生 網 路 自 我 揭 露 網 路 人 際 關 係 與 網 路 成 癮 之 相 關 研 究 以 Facebook 為 例 大 學 生 網 路 自 我 揭 露 網 路 人 際 關 係 與 網 路 成 癮 之 相 關 研 究 以 Facebook 為 例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在 世 界 各 地 皆 擁 有 多 數 使 用 者 的 社 交 網 站 (Social Network Sites,SNS), 近 幾 年 結 合 通 訊 科 技 後 功 能 更 加 多 元 化, 已 經 將 人 們 的 生 活 全 部 連 結 在 一 起 36 Facebook 在 大 學 生 所 使 用 的 網 站 中 是 相 當 普 及 的, 網 路 的 即 時 性 與 社 群 網 站 即 時 發 佈 的 功 能, 可 以 有 效 率 快 速 的 傳 遞 訊 息 立 即 的 分 享 任 何 影 音 文 章 心 情, 可 以 迅 速 維 繫 增 進 人 際 關 係 獲 得 即 時 資 訊 由 於 網 路 有 一 定 的 隱 蔽 性, 使 許 多 網 友 可 在 許 多 虛 擬 場 域 中 暢 所 欲 言, 盡 情 展 演 自 我 透 過 網 路, 使 用 者 得 與 遠 方 或 素 未 謀 面 的 朋 友 保 持 聯 絡, 無 論 身 處 何 方, 無 論 白 天 或 黑 夜, 只 要 一 台 電 腦 加 上 網 路 連 結, 就 可 隨 時 隨 地 認 識 新 朋 友 或 是 連 絡 老 朋 友 ( 朱 惠 瓊,2003; 邱 文 彬 萬 金 生,2005) Facebook 之 所 以 快 速 流 行 的 原 因, 就 是 因 為 它 成 功 的 消 弭 現 實 與 虛 擬 的 界 線, 讓 許 多 人 覺 得 即 使 身 在 虛 擬 世 界 中, 也 能 獲 得 與 現 實 世 界 相 同 的 感 受 美 國 一 項 調 查 顯 示, 使 用 Facebook 不 但 不 會 使 人 與 人 之 間 的 關 係 疏 遠, 反 而 是 拉 近 彼 此 間 的 距 離, 不 僅 使 彼 此 更 為 信 任 擴 大 社 交 範 圍, 甚 至 增 加 人 們 對 政 治 的 參 與 度 調 查 指 出, 每 一 個 臉 書 使 用 者 平 均 有 229 名 臉 書 朋 友, 其 中 有 3% 的 人 是 他 們 從 來 沒 見 過 面 的,7% 的 人 是 他 們 曾 經 見 過 的, 意 即 每 一 個 臉 書 使 用 者 大 多 數 都 和 臉 書 朋 友 見 過 面, 代 表 他 們 關 係 也 因 此 更 加 緊 密 37 根 據 美 國 心 理 學 家 (Stanley Milgram, 1967) 提 出 的 六 度 分 隔 理 論 (Six Degrees of Separation) : 透 過 連 鎖 信 實 驗 發 現 只 需 平 均 六 個 的 人, 便 能 聯 繫 兩 個 互 不 相 識 的 美 國 人 從 六 度 分 隔 理 論 可 看 出 小 世 界 對 於 人 際 關 係 的 影 響, 除 了 說 明 人 與 人 之 間 被 網 路 給 聯 繫 起 來 /9/13 自 由 電 子 報 社 群 網 站 大 戰 臉 書 瀏 覽 率 仍 佔 大 宗 /6/17 自 由 電 子 報 調 查 指 出 臉 書 使 人 關 係 更 緊 密 82
62 黃 思 維 : 大 學 生 網 路 自 我 揭 露 網 路 人 際 關 係 與 網 路 成 癮 之 相 關 研 究 以 Facebook 為 例 之 外, 亦 可 以 解 釋 社 會 網 絡 中 強 連 結 與 弱 連 結 所 扮 演 的 重 要 性 (Buchanan, 2003) 係 因 人 與 人 的 交 往 與 互 動 上, 並 不 僅 止 在 強 連 結 的 人 際 關 係, 有 時 弱 連 結 的 出 現, 因 其 跨 越 不 同 的 社 群 組 織, 往 往 能 帶 給 使 用 者 不 同 的 好 處, 如 找 工 作 和 朋 友 ; 另 一 方 面, 也 能 用 極 少 的 步 驟 來 聯 繫 沒 有 關 係 的 人 社 交 網 路 使 用 已 普 及 至 多 數 網 路 使 用 者 的 生 活, 成 為 分 享 資 訊 抒 發 心 情 與 建 立 人 際 關 係 的 重 要 管 道 個 人 連 結 的 各 種 社 群 同 時 出 現 在 社 交 網 站 上, 公 開 地 陳 列 好 友 名 單, 好 友 之 間 的 互 動 記 錄 也 公 開 呈 現 在 個 人 頁 面 上 面 對 新 興 的 社 交 網 路, 一 個 可 以 相 互 交 流 的 虛 擬 社 群 平 台, 當 中 如 何 促 成 關 係 的 連 結 與 建 立, 甚 至 進 一 步 達 到 關 係 的 維 繫, 為 本 研 究 將 探 討 的 問 題 之 一 網 路 自 我 揭 露 在 網 路 人 際 關 係 中 是 重 要 的 一 環, 網 路 自 我 揭 露 定 義 為 : 在 網 路 人 際 關 係 中, 對 網 友 表 達 自 我 內 心 想 法 感 覺, 讓 他 人 對 自 己 產 生 瞭 解 的 過 程 ( 郭 正 瑩,2008) 為 瞭 解 社 交 平 台 的 使 用 者 如 何 呈 現 自 我, 本 研 究 將 引 用 學 者 Goffman 所 提 出 的 自 我 展 演 的 理 論 作 為 研 究 的 理 論 參 考 架 構 網 路 是 一 種 非 面 對 面 的 互 動 場 域, 彼 此 間 熟 識 與 不 熟 識 的 網 友, 網 路 自 我 揭 露 程 度 是 否 有 所 不 同, 為 本 研 究 將 探 討 的 問 題 之 二 打 從 臉 書 問 世 以 來, 集 合 相 簿 聊 天 室 部 落 格 與 遊 戲 等 功 能 於 一 身, 因 具 有 強 大 的 搜 索 力 連 結 力 與 凝 聚 力, 加 上 免 費 申 請, 人 氣 始 終 居 高 不 下, 多 數 使 用 者 熱 衷 於 玩 遊 戲 閒 談 或 查 詢 朋 友 最 新 動 態, 工 作 變 得 漫 不 經 心, 部 分 機 關 行 號 甚 至 被 迫 進 行 管 控 或 下 令 禁 止 臉 書 夫 妻 間 因 一 方 不 知 節 制, 導 致 婚 姻 失 和 破 裂, 或 學 生 為 此 荒 廢 課 業 的 案 例 也 時 有 所 聞 38 Facebook 在 大 學 生 上 網 時 間, 所 使 用 的 網 站 中 佔 有 相 當 大 部 分, 使 用 者 透 過 多 元 化 的 互 動 方 式, 從 虛 擬 社 群 中 得 到 網 路 認 同 在 虛 擬 世 界 中 滿 足 個 人 需 求 後, 與 他 人 的 網 際 互 動 也 因 此 更 頻 繁, 停 留 在 網 路 的 時 間 會 更 長, 甚 至 過 度 沉 迷 達 到 上 癮 的 程 度 ( 陳 明 怡,2009) 部 分 大 學 生 長 時 間 沉 迷 於 Facebook, 對 於 個 人 的 生 活 學 業 等 方 面 造 成 影 響 ; 當 他 們 離 線 之 後, 卻 又 感 到 失 落 焦 慮 大 學 生 網 路 成 癮 傾 向 越 高 是 否 必 然 伴 隨 Facebook 使 用 時 間 的 增 加? 此 /04/23 聯 合 新 聞 網 還 掛 在 臉 書 嗎? 小 心 成 癮 83
63 黃 思 維 : 大 學 生 網 路 自 我 揭 露 網 路 人 際 關 係 與 網 路 成 癮 之 相 關 研 究 以 Facebook 為 例 為 本 研 究 將 探 討 的 問 題 之 三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根 據 上 述 研 究 動 機, 本 研 究 將 以 訪 談 法 分 析 多 位 使 用 Facebook 的 大 學 生, 研 究 問 題 如 下 : 一 大 學 生 Facebook 使 用 者, 彼 此 間 如 何 建 立 與 維 繫 友 誼? 二 大 學 生 Facebook 使 用 者, 如 何 藉 由 不 同 程 度 的 網 路 自 我 揭 露, 獲 得 群 眾 迴 響? 三 每 日 使 用 Facebook 時 間 不 同 之 大 學 生, 其 網 路 成 癮 傾 向 是 否 有 差 異?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第 一 節 社 交 網 站 相 關 介 紹 一 社 交 網 站 的 功 能 與 特 性 廣 受 大 眾 喜 愛 的 社 交 網 站 (Social Network Sites, SNS), 或 譯 為 社 群 網 站, 其 特 色 為 : 使 用 者 可 以 建 立 個 人 專 頁, 添 加 其 他 使 用 者 作 為 朋 友 並 交 換 資 訊, 包 括 自 動 更 新 與 即 時 通 知, 他 人 可 視 個 人 更 新 狀 況, 給 予 同 步 或 非 同 步 的 回 應 ( 黃 紹 麟, ; 陳 姿 蓓,2010) Boyd and Ellison(2008,211) 定 義 SNS 為 一 個 以 網 路 為 基 礎 的 服 務, 讓 使 用 者 能 夠 :1) 在 有 界 限 (bounded) 的 系 統 中 建 立 公 開 或 半 公 開 的 人 物 描 述 資 料 (Profile);2) 在 該 系 統 中 列 出 認 識 的 其 他 使 用 者 ; 3) 尋 找 或 檢 視 在 該 系 統 的 其 他 使 用 者 在 此 系 統 中, 使 用 者 可 連 結 其 他 有 關 係 的 使 用 者, 成 為 一 個 名 冊, 並 可 觀 看 與 連 結 名 單 內 的 其 他 使 用 者 ( 轉 引 自 蔣 昕,2010); 在 功 能 上 更 強 調 與 原 有 的 生 活 圈 作 連 結, 網 站 上 的 朋 友 往 往 是 現 實 生 活 中 所 認 識 的, 也 是 所 謂 offline friends 例 如 Face book MySpace 等 等, 皆 是 強 調 在 實 體 世 界 已 擁 有 的 社 交 網 路 (Boyd & Ellison,2007), 參 與 者 並 不 是 為 了 認 識 新 朋 友 ; 相 反 的, 他 們 是 為 了 和 已 經 在 社 交 網 路 認 識 的 朋 友 進 行 溝 通 ( 蔡 繼 正,2007) 根 據 張 純 富 (2010) 的 研 究 指 出 : 84
64 黃 思 維 : 大 學 生 網 路 自 我 揭 露 網 路 人 際 關 係 與 網 路 成 癮 之 相 關 研 究 以 Facebook 為 例 一 Facebook 平 台 具 有 社 會 關 係 網 絡 的 特 性, 影 響 使 用 者 可 透 過 關 係 網 絡 的 連 結, 進 而 發 展 出 廣 泛 的 人 際 關 係 二 由 關 係 網 絡 所 形 塑 的 小 世 界, 不 僅 可 以 發 展 出 不 同 強 度 的 人 際 關 係 連 結, 還 能 尋 獲 久 未 連 繫 的 舊 朋 友 三 面 對 不 同 熟 識 度 的 朋 友, 信 任 會 影 響 到 使 用 者 互 動 策 略 的 制 定 與 溝 通 工 具 的 類 型 四 Facebook 所 設 置 的 溝 通 工 具 與 社 會 性 軟 體, 有 助 於 使 用 者 的 人 際 關 係 維 繫 Facebook 以 人 際 互 動 為 主, 創 造 更 多 與 他 人 互 動 機 會, 加 上 不 同 類 型 遊 戲 與 應 用 程 式 的 功 能, 提 供 無 限 制 照 片 上 傳 空 間 Blog 影 音 上 傳 空 間 社 團 等 ; 籍 由 遊 戲 廠 商 或 使 用 者 製 作 的 內 容 : 心 理 測 驗 小 遊 戲 送 小 禮 物 及 實 用 小 工 具 等 應 用 程 式, 讓 使 用 者 建 立 起 緊 密 人 際 網 路, 迅 速 的 在 台 灣 成 為 最 受 歡 迎 的 社 交 網 站 ( 張 純 富,2010) 根 據 Ellison et al(2006) 發 現,Facebook 的 使 用 者 進 行 社 交 搜 尋 (social search) 來 尋 找 活 動 於 社 交 網 站 的 線 下 世 界 之 朋 友, 遠 超 過 用 社 交 瀏 覽 (social browsing) 的 方 式 來 與 陌 生 人 接 觸 ( 轉 引 自 Boyd & Ellison, 2007) 由 此 可 知 社 交 網 站 服 務 的 特 色, 主 要 不 是 讓 使 用 者 去 與 陌 生 人 建 立 關 係 ; 相 反 地, 則 是 透 過 使 用 者 所 顯 示 的 社 交 網 絡 關 係, 促 進 使 用 者 相 互 聯 繫, 以 及 透 過 平 台 上 的 會 面, 增 進 使 用 者 分 享 一 些 線 下 世 界 的 情 感 (Boyd & Ellison, 2007) 二 台 灣 大 學 生 使 用 社 交 網 站 現 況 根 據 調 查, 台 灣 地 區 有 使 用 過 網 路 社 群 服 務 之 比 例, 以 歲 使 用 者 (75.33%) 為 最 高 ; 受 訪 者 中, 因 為 朋 友 在 使 用, 所 以 跟 著 使 用 (35.71%) 之 原 因 最 多, 其 次 為 即 時 分 享, 抒 發 心 情 (16.66%) 打 發 時 間 (15.80%) 及 休 閒 娛 樂 (15.51%) 平 均 每 天 使 用 網 路 社 群 服 務 之 時 間, 則 以 半 小 時 以 上, 未 滿 1 小 時 (23.91%) 最 多 39 台 灣 大 部 分 學 生 會 開 始 使 用 臉 書, 是 因 為 不 使 用 即 無 法 與 朋 友 溝 通, 因 此 大 學 生 使 用 社 交 網 站 實 際 上 是 為 了 更 鞏 固 交 友 圈 社 群 網 站 現 在 已 成 為 大 學 生 與 同 學 朋 友 之 間 互 動 的 管 道, 也 是 生 活 中 的 一 部 分 /07 台 灣 網 路 資 訊 中 心 台 灣 網 路 資 訊 中 心 網 路 使 用 調 查 /04/10 文 化 新 聞 台 超 過 半 數 的 大 學 生 每 天 都 會 使 用 Facebook 85
65 黃 思 維 : 大 學 生 網 路 自 我 揭 露 網 路 人 際 關 係 與 網 路 成 癮 之 相 關 研 究 以 Facebook 為 例 Pempek et al.(2009) 表 示 Facebook 有 助 於 使 用 者 社 會 連 結, 在 學 生 方 面 提 供 其 延 伸 線 下 現 實 生 活 的 人 際 關 係 ; 對 於 非 學 生 的 年 輕 人,Facebook 以 建 立 相 同 地 區 相 同 工 作 團 體 社 群 相 連 結, 進 而 擴 張 社 交 網 絡 圈, 影 響 至 線 下 的 現 實 生 活 然 而, 社 交 網 站 是 以 個 體 為 社 群 的 中 心, 逐 漸 向 外 擴 散, 從 較 親 近 的 家 人 親 戚, 到 較 疏 遠 的 朋 友 鄰 居 同 事 陌 生 人, 一 層 層 親 疏 遠 近 的 關 係 堆 疊, 進 而 構 築 成 一 個 匯 聚 社 會 資 本 的 社 交 平 台 ( 張 純 富,2010) 很 多 大 學 生 每 天 都 有 上 Facebook 的 習 慣, 一 來 緩 解 課 業 壓 力, 看 看 新 聞 與 人 聊 天 發 表 狀 態 更 新 相 簿 ; 二 來 透 過 Facebook 搜 索 好 友 校 友 等 功 能, 甚 至 能 搜 尋 到 許 久 未 聯 絡 的 同 學, 及 許 多 志 同 道 合 的 新 朋 友, 積 累 一 些 人 脈 資 源 同 樣,Facebook 作 為 海 外 留 學 生 常 用 的 社 交 平 台, 很 多 留 學 生 能 在 異 鄉 通 過 其 尋 找 實 習 打 工 的 機 會 因 此, 上 Facebook 成 了 大 學 生 每 天 的 " 必 修 課 " 41 第 二 節 社 交 網 站 中 的 人 際 關 係 一 一 對 多 的 訊 息 廣 播 近 年 來,Facebook 等 社 群 網 站 人 氣 已 超 越 了 傳 統 入 口 網 站 和 電 子 郵 件, 也 逐 漸 改 變 了 人 們 交 流 和 搜 尋 資 訊 的 方 式 社 群 網 站 興 起, 帶 動 了 影 片 電 影 新 聞 和 運 動 文 章 的 需 求, 朋 友 和 家 人 也 會 彼 此 推 薦 內 容 ( 經 濟 日 報,2010) 傳 統 的 人 際 關 係 是 要 靠 面 對 面 溝 通 方 式 維 繫, 但 也 使 得 人 際 網 絡 侷 限 於 鄰 近 地 區 ( 施 懿 珊,2002); 電 腦 與 網 路 出 現 後, 讓 人 際 關 係 得 以 突 破 以 往 的 時 空 限 制 使 用 Facebook( 臉 書 ) 不 但 不 會 使 人 與 人 之 間 的 關 係 疏 遠, 反 而 是 拉 近 彼 此 間 的 距 離, 不 僅 使 彼 此 更 為 信 任 擴 大 社 交 範 圍, 與 面 對 面 互 動 相 比, 網 路 社 交 活 動 讓 網 路 使 用 者 可 以 接 觸 不 同 背 景 不 同 產 業, 以 及 不 同 地 區 的 朋 友, 大 大 地 拓 展 了 交 友 的 圈 子 ( 何 宛 芳, ) 大 學 生 使 用 Facebook 主 要 目 的 在 聯 繫 昔 日 好 友, 增 進 人 際 關 係, 其 平 台 提 供 一 個 虛 擬 社 群 做 為 拉 近 使 用 者 及 其 現 實 好 友 彼 此 的 信 任 感, 經 由 線 上 社 群 平 台 與 線 下 生 活 社 群 間 交 互 作 用, 擴 展 雙 向 管 道 的 互 動 交 流 (Lampe, Ellison, & Steinfield, 2007, p.1164) /12/21 文 新 傳 媒 Facebook 等 社 交 網 站 成 大 學 生 實 習 求 職 新 渠 道 86
66 黃 思 維 : 大 學 生 網 路 自 我 揭 露 網 路 人 際 關 係 與 網 路 成 癮 之 相 關 研 究 以 Facebook 為 例 使 用 Facebook 的 人 們 主 要 關 心 的 是 : 跟 他 們 所 認 識 的 人 ( 或 至 少 是 曾 經 認 識 的 人 們 ) 保 持 聯 繫 狀 態 更 新 是 一 種 歡 迎 加 入 對 話 的 邀 請 : 一 種 朋 友 及 熟 人 之 間 維 繫 關 係 互 通 聲 息 的 方 式, 它 曝 露 著 彼 此 這 樣 過 日 子 的 生 活, 並 且 匯 流 成 為 互 通 有 無 共 同 體 的 一 部 分,danah boyd (2009) 指 出 Facebook 是 一 群 彼 此 狀 態 層 級 相 似 的 人 們 在 相 互 交 換 資 訊, 在 網 路 世 界 裡, 若 彼 此 互 動 的 頻 率 太 低 ( 例 如 太 少 發 表 意 見 感 想 等 自 述 內 容 ), 就 可 能 因 為 缺 乏 深 入 認 識 彼 此 的 線 索 而 終 止 互 動 關 係 ( 莊 伯 仲 林 佳 瑩,2005) 網 路 具 有 某 種 神 祕 感, 促 使 陌 生 的 兩 人 或 是 多 人 產 生 互 動 ; 然 而, 隨 著 互 動 頻 繁 與 否, 自 我 揭 露 程 度 不 同, 有 人 得 以 拓 展 人 際 關 係, 卻 也 有 人 因 網 路 與 現 實 出 現 太 大 落 差, 而 感 到 失 望 蔣 昕 (2010) 的 研 究 指 出, 使 用 Facebook 的 個 人, 不 但 願 意 在 網 際 網 路 上 重 建 真 實 的 社 會 網 絡, 更 大 量 地 在 Facebook 上 增 添 各 式 個 人 資 訊, 以 廣 播 的 方 式 送 到 所 有 朋 友 面 前 這 反 映 了 在 當 代 社 會 中, 人 人 都 是 網 路 使 用 者 的 現 況 之 下, 人 們 對 於 個 人 與 網 路 的 關 係 的 想 像 : 現 實 生 活 中 的 人 際 關 係 在 社 交 網 站 這 類 平 台 上 被 重 現, 而 媒 介 的 特 性 並 不 阻 礙 人 際 互 動, 而 是 為 人 際 之 間 的 資 訊 流 通 提 供 了 一 個 更 即 時 的 管 道, 透 過 觀 看 彼 此 的 頁 面, 增 添 互 動 的 頻 率 分 享 是 Facebook 強 調 的 概 念, 它 所 建 立 的 社 群 網 路 關 係 是 與 現 實 生 活 的 人 際 關 係 相 互 結 合, 因 此 更 容 易 增 加 使 用 者 的 使 用 意 願, 並 透 過 推 薦 及 邀 請 的 功 能, 讓 親 朋 好 友 們 一 同 加 入, 從 而 共 同 分 享 彼 此 之 間 在 生 活 上 的 點 點 滴 滴, 讓 Facebook 使 用 者 之 間 的 互 動 更 為 頻 繁, 所 以 Facebook 的 使 用 者 是 藉 由 人 與 人 之 間 的 分 享 推 薦 與 回 饋 而 群 聚 在 一 起 ( 江 昊 峻,2007) 二 網 路 親 密 關 係 會 參 與 社 交 網 站 的 使 用 者, 其 目 的 當 然 是 為 了 認 識 更 多 的 朋 友, 但 偶 然 路 過 的 訪 客 如 何 逐 漸 變 成 願 意 進 行 情 感 交 流 的 朋 友? 經 由 Facebook 的 連 結 固 然 可 以 締 結 人 與 人 的 關 係, 讓 現 實 不 易 交 流 的 關 係 重 新 開 啟, 進 而 協 助 使 用 者 尋 找 在 網 路 上 的 線 下 朋 友, 加 入 身 旁 好 友 與 昔 日 好 友, 以 及 與 好 友 關 聯 或 推 薦 的 新 朋 友 人 際 關 係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 簡 單 來 說, 就 是 人 與 人 之 間 的 互 動 關 係 黃 厚 銘 (2000) 指 出, 以 網 路 的 媒 介 特 性 為 中 介 基 礎, 在 網 路 的 世 界 中 建 立 起 陌 生 人 與 陌 生 人 之 間 的 接 觸, 這 個 由 陌 生 人 之 間 所 構 築 的 人 際 關 係, 正 是 網 路 人 際 關 係 的 特 色 而 網 路 在 人 際 關 係 的 關 係 87
67 黃 思 維 : 大 學 生 網 路 自 我 揭 露 網 路 人 際 關 係 與 網 路 成 癮 之 相 關 研 究 以 Facebook 為 例 上 具 有 拓 展 的 特 性, 由 兩 方 面 來 看, 一 是 電 腦 網 路 延 伸 了 人 際 關 係 所 及 的 範 圍, 使 網 路 使 用 者 的 人 際 關 係 可 以 無 遠 弗 屆 超 脫 地 域 的 限 制 ; 二 是 電 腦 網 路 擴 張 了 人 際 交 流 的 管 道, 增 加 我 們 認 識 各 式 各 樣 的 人 之 可 能 性 而 趙 宏 達 (2003) 的 研 究 中 也 發 現, 在 現 實 人 際 關 係 中, 會 主 動 與 陌 生 人 交 談 者 僅 五 成, 但 在 網 路 上 卻 達 七 成 之 多 網 路 的 拓 展 特 性, 使 我 們 多 了 接 觸 陌 生 人 的 管 道 與 機 會, 以 雙 向 溝 通 的 互 動 模 式, 使 彼 此 相 互 瞭 解, 甚 至 可 以 用 來 維 繫 原 已 熟 識 的 朋 友, 因 此, 拓 展 人 際 關 係 可 說 是 電 腦 網 路 的 一 大 功 能 ( 薛 國 致,2010) 網 路 除 了 能 擴 張 人 際 圈, 也 能 夠 增 強 已 有 的 人 際 關 係, 利 用 網 路 便 利 與 即 時 的 聯 繫 功 能, 與 真 實 生 活 的 朋 友 保 持 互 動 與 往 來, 對 於 真 實 人 際 關 係 有 強 化 與 提 升 的 作 用 網 路 其 實 是 可 以 視 為 另 一 種 面 對 面 的 關 係, 因 為 它 代 表 尋 求 親 密 關 係 的 另 一 種 非 傳 統 方 式 吳 佳 煇 (2004) 指 出 : 當 個 人 獲 得 較 多 的 現 實 社 會 支 持 時, 個 人 較 不 會 尋 求 更 多 的 網 路 社 會 支 持 來 滿 足 人 際 支 持 的 需 求, 而 增 長 在 網 路 上 的 時 間 ; 反 之, 當 個 人 獲 得 的 現 實 社 會 支 持 較 低 時, 個 人 會 比 較 容 易 為 了 尋 求 更 多 的 網 路 社 會 支 持, 而 增 長 在 網 路 上 的 時 間 與 互 動 機 會 網 路 中 的 情 誼 會 令 人 嚮 往, 是 因 為 與 你 交 談 的 對 方 並 沒 有 希 冀 你 會 為 他 的 現 實 生 活 帶 來 任 何 的 幫 助, 純 粹 是 相 互 傾 聽 分 享 想 法 ( 王 瑞 霙,2007) 透 過 網 路 作 為 溝 通 的 媒 介, 由 於 其 能 承 載 各 種 媒 體 的 能 力, 使 得 網 路 媒 介 本 身 在 人 際 溝 通 與 傳 播 上 所 扮 演 角 色 的 重 要 性 大 增 沒 有 謊 言, 人 性 就 會 在 絕 望 與 厭 倦 中 毀 滅, 反 過 來 說, 謊 言 會 帶 來 興 奮 與 喜 悅 翟 本 瑞 (2001) 指 出 這 也 是 網 路 吸 引 人 的 一 個 理 由 三 隱 私 自 主 權 Facebook 至 今 實 行 了 一 系 列 隱 私 控 制, 允 許 用 戶 準 確 的 控 制 誰 能 夠 查 看 他 所 提 供 的 信 息 ( 蒲 開 今,2009) 在 互 動 性 高 的 網 路 上, 使 用 者 可 自 行 決 定 何 時 接 收 訊 息 和 接 收 訊 息 的 多 寡, 也 可 決 定 是 否 和 其 他 人 進 行 對 話 或 其 他 互 動 ( 高 筱 綺,1999) 透 過 設 定, 使 用 者 所 擔 心 的 隱 私 問 題 也 可 以 讓 特 定 的 人 士 可 以 看 到 特 定 的 隱 私, 達 成 適 度 的 揭 露 個 人 資 訊, 讓 互 動 更 容 易 產 生 ( 張 純 富,2010) 自 7 年 前 開 始, 全 球 Facebook 使 用 者 共 上 傳 了 約 750 億 張 的 照 片, 其 中, 有 4.5 億 人 是 88
68 黃 思 維 : 大 學 生 網 路 自 我 揭 露 網 路 人 際 關 係 與 網 路 成 癮 之 相 關 研 究 以 Facebook 為 例 被 標 記 出 來 的 德 國 漢 堡 市 相 關 機 構 表 示,Facebook 推 出 的 臉 部 標 籤 功 能, 將 使 用 者 上 傳 的 照 片 中, 人 類 的 臉 部 特 徵 儲 存 起 來, 可 能 形 成 一 個 世 界 上 最 大 的 生 物 特 徵 數 據 資 料 庫 (the world's largest database of biometric features), 此 功 能 已 違 反 了 歐 盟 的 資 料 保 護 法 (European and German data protection law) 42 以 往 Facebook 沒 有 相 關 設 定, 使 用 者 可 以 隨 意 將 他 人 標 記 在 照 片 中, 許 多 使 用 者 常 常 在 不 知 情 的 狀 況 下, 被 標 記 在 自 己 出 糗 尷 尬 的 照 片, 讓 他 們 感 到 隱 私 嚴 重 受 到 侵 犯 43 大 部 分 使 用 者 會 在 Facebook 上 發 佈 並 瀏 覽 其 他 人 的 相 關 訊 息, 讓 部 分 使 用 者 認 為 在 Facebook 上 毫 無 隱 私, 一 舉 一 動 眾 人 皆 知 ; 儘 管 如 此, 它 的 即 時 性 與 互 動 性, 卻 還 是 使 近 80 % 的 使 用 者 認 為, 可 以 藉 由 Facebook 增 加 溝 通 管 道, 維 繫 增 進 人 際 關 係 ( 林 鈞 晏,2011) 第 三 節 穿 梭 真 實 與 虛 擬 之 間 一 展 演 自 我 的 風 格 Goffman (1959) 認 為 在 面 對 面 互 動 中, 行 動 者 注 重 自 己 在 觀 眾 面 前 的 形 象, 在 確 知 觀 眾 的 期 待 之 後 表 現 得 符 合 期 待,Goffman 把 這 種 行 為 稱 為 戲 劇 實 現 : 當 個 體 在 他 人 面 前 呈 現 自 己 時, 他 的 表 演 往 往 會 體 現 和 例 證 社 會 公 認 的 準 則 ; 人 們 是 透 過 自 我 表 現 的 方 式 來 詮 釋 出 信 息, 而 這 種 符 號 活 動 又 可 分 為 給 予 表 現 或 流 露 表 現 兩 種 符 號 工 具, 人 們 可 以 依 此 得 知 他 人 預 期 會 產 生 的 反 應, 並 進 而 選 擇 自 我 應 該 如 何 表 現 出 的 面 貌 自 我 展 演 (self-presentation) 強 調, 與 他 人 互 動 過 程 中, 個 人 所 呈 現 的 自 我 或 是 舉 止, 都 存 在 一 種 企 圖 引 導 觀 眾 認 識 自 己 所 努 力 營 造 的 自 我, 就 像 舞 台 上 的 表 演 者, 希 望 其 演 出 的 角 色 能 獲 得 觀 眾 認 可 (Goffman, 1959) 如 將 自 我 展 演 的 概 念 運 用 於 網 路 社 交 平 台 上, 使 用 者 就 像 是 躲 在 鍵 盤 後 的 表 演 者, 在 網 路 世 界 裡 扮 演 著 他 / 她 想 讓 其 他 人 認 識 的 一 面 (Miller & Arnold, 2001;Trammell & Keshelashvili, 2005) 網 路 人 際 關 係 的 發 展 多 半 始 於 一 種 想 像 空 間 ( 陳 姿 蓓,2010),Ellison, Heino, & Gibbs(2006) 的 交 友 網 站 自 我 呈 現 過 程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交 友 網 站 參 與 者 特 別 會 注 意 他 人 的 個 人 檔 案 中 的 語 /08/04 中 央 社 臉 書 辨 識 臉 部 被 指 違 反 歐 盟 法 律 /08/24 中 央 社 臉 書 護 隱 私 標 記 別 人 需 對 方 同 意 89
69 黃 思 維 : 大 學 生 網 路 自 我 揭 露 網 路 人 際 關 係 與 網 路 成 癮 之 相 關 研 究 以 Facebook 為 例 文 能 力 ( 例 如 使 用 的 語 句 拼 法 或 文 法 是 否 正 確 ) 最 近 一 次 登 入 網 站 的 時 間 等 細 節 的 符 號 (cues), 若 是 文 字 拼 法 錯 誤 登 入 的 週 期 太 長 都 會 讓 他 人 不 願 意 繼 續 與 其 發 展 進 一 步 的 關 係 陳 姿 蓓 (2010) 將 自 我 展 演 理 論 應 用 於 整 個 網 路 社 交 平 台, 並 探 討 不 同 性 質 的 網 路 社 交 平 台 的 展 演 方 式 目 的 以 及 結 果 之 異 同 其 中 的 差 異 在 於 受 訪 者 在 斷 裂 平 台 ( 以 文 字 為 主, 其 次 則 是 動 畫 ) 展 演 後, 感 到 自 信 心 提 升, 而 在 非 斷 裂 平 台 ( 除 了 文 字 動 畫 之 外, 尚 有 圖 片 超 連 結 以 及 版 面 配 置 等 方 式 ) 呈 現 自 我 後, 則 是 得 到 報 酬 ; 如 就 自 我 展 演 的 負 面 結 果 來 看, 斷 裂 平 台 的 展 演 結 果 可 能 會 引 來 他 人 負 面 回 饋 被 質 疑 作 假 被 人 嫌 棄, 而 非 斷 裂 平 台 則 可 能 招 來 話 題 乏 人 問 津 的 情 況 在 虛 擬 的 網 路 空 間 中, 每 個 人 呈 現 自 我 的 方 式 不 盡 然 相 同, 所 使 用 的 詞 彙 容 易 因 為 觀 看 者 不 同, 而 出 現 不 一 樣 的 詮 釋, 甚 至 可 能 被 認 為 是 不 實 的 陳 述, 使 得 個 人 在 網 路 上 呈 現 的 理 想 自 我, 都 會 盡 可 能 減 少 現 實 與 扮 演 角 色 之 間 不 一 致 的 程 度, 避 免 讓 對 方 察 覺 有 太 大 的 落 差 (Ellison, Heino, & Gibbs,2006) 二 網 路 自 我 揭 露 自 我 揭 露 是 由 心 理 治 療 家 Jourard(1959) 所 創 用 的 語 詞, 他 指 出 個 體 透 過 自 我 揭 露 的 溝 通 方 式, 讓 他 人 對 揭 露 的 個 體 本 身 能 有 所 了 解 國 內 部 分 學 者 對 自 我 揭 露 的 定 義 如 下 : 所 謂 自 我 揭 露, 是 坦 露 個 人 內 在 的 情 感 或 經 驗 ( 林 美 蓉,1996) 自 我 揭 露 是 個 人 以 語 言 向 他 人 傳 遞 關 於 自 我 層 面 的 對 話 ( 陳 淑 敏,1989) 自 我 揭 露 是 個 體 以 言 詞 向 其 他 個 體 洩 漏 一 些 關 於 自 己 的 事 物, 包 括 想 法 感 覺 與 經 驗 ( 楊 牧 貞 黃 光 國,1980) 由 此 可 見, 自 我 揭 露 其 實 就 是 個 人 向 他 人 表 達 自 我 內 心 想 法 感 覺 的 過 程 自 我 揭 露 是 人 際 關 係 發 展 的 一 部 份, 從 對 方 獲 得 的 酬 賞 與 付 給 對 方 的 代 價, 會 影 響 自 我 揭 露 的 深 度 ( 楊 牧 貞 黃 光 國,1980; 邱 文 彬 林 美 珍,1999) 與 人 互 動 的 過 程 當 中, 溝 通 的 重 要 工 作 即 是 自 我 揭 露, 且 自 我 揭 露 有 助 於 親 密 關 係 的 維 持, 是 反 映 人 際 關 係 親 密 性 的 重 要 指 標, 故 自 我 揭 露 是 人 際 關 係 親 密 性 的 重 要 影 響 來 源 一 般 而 言, 人 際 關 係 的 維 持 與 自 我 揭 露 有 關, 個 體 的 自 我 揭 露, 是 有 助 於 其 判 斷 關 係 是 否 進 一 步 發 展 的 依 據, 當 自 我 揭 露 愈 廣 愈 深 時, 彼 此 間 的 關 係 也 較 密 切, 因 此, 自 我 揭 露 可 說 是 反 應 人 際 關 係 親 密 性 的 重 要 指 標 ( 陳 90
70 黃 思 維 : 大 學 生 網 路 自 我 揭 露 網 路 人 際 關 係 與 網 路 成 癮 之 相 關 研 究 以 Facebook 為 例 麗 婉,1989; 邱 秋 雲,2002; 陳 嬿 竹,2002) 個 人 對 不 同 對 象 所 願 意 作 的 自 我 揭 露 也 有 所 不 同, 個 人 最 願 意 與 熟 悉 的 人 做 深 度 與 親 密 性 的 揭 露, 對 於 陌 生 人 或 普 通 朋 友, 卻 只 願 意 談 及 一 般 話 題 ( 楊 牧 貞 黃 光 國,1980; 陳 淑 敏, 1989) 由 此 可 見, 雙 方 關 係 的 親 密 性 與 交 往 深 度, 影 響 著 個 體 的 自 我 揭 露, 但 自 我 揭 露 同 時 也 影 響 著 雙 方 關 係 的 發 展 在 網 路 人 際 關 係 上 的 自 我 揭 露, 楊 忠 川 (1996) 認 為 電 腦 溝 通 依 藉 文 字 操 弄, 以 進 行 自 我 揭 露, 展 現 個 人 吸 引 力, 如 果 用 語 能 賦 予 情 緒, 使 互 動 更 深 入, 一 樣 可 以 達 成 人 際 親 密 性 游 康 婷 (2001) 針 對 BBS 網 路 友 誼 研 究 發 現 因 為 匿 名 的 關 係, 網 友 們 互 動 交 談 初 期 會 有 交 淺 言 深 的 情 形 所 以 在 匿 名 的 保 護 下, 網 路 上 互 相 不 認 識 的 網 友 也 可 能 分 享 心 底 最 私 密 的 經 驗 與 感 受, 並 感 受 到 網 友 溫 暖 的 情 感 支 持 邱 秋 雲 (2003) 對 於 網 路 戀 情 者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的 結 果 亦 顯 示 線 上 互 動 的 自 我 揭 露 比 面 對 面 溝 通 的 自 我 揭 露 程 度 高 根 據 上 述 的 觀 點, 我 們 可 以 知 道 在 網 路 上 的 人 際 互 動 中, 由 於 匿 名 的 特 性, 讓 人 們 可 以 放 心 的 自 我 揭 露, 如 果 可 以 在 文 字 中 揭 露 情 緒 性 的 訊 息, 加 上 擁 有 充 足 的 時 間 做 溝 通, 亦 能 夠 使 自 我 揭 露 的 程 度 提 高, 讓 人 們 感 受 到 情 感 的 支 持, 進 而 達 到 人 際 的 親 密 性 吳 泰 毅 (2005) 的 研 究 顯 示 受 訪 者 於 面 對 面 情 境 的 自 我 揭 露 頻 率 顯 著 地 高 於 使 用 即 時 通 訊 的 情 境, 且 網 路 溝 通 恐 懼 程 度 越 高, 整 體 線 上 自 我 揭 露 的 頻 率 越 低, 即 時 通 訊 軟 體 使 用 的 經 驗 日 數 時 數 上, 頻 率 都 越 低 綜 合 以 上 觀 點 可 知, 普 遍 來 說 網 路 容 易 讓 人 有 較 多 的 自 我 揭 露, 且 自 我 揭 露 的 多 寡 和 使 用 電 腦 溝 通 的 時 間 成 正 比 但 自 我 揭 露 的 程 度 深 淺 與 親 密, 則 不 見 得 與 真 實 的 人 際 關 係 相 同 三 網 路 成 癮 虛 擬 的 網 路 生 活 空 間, 所 提 供 的 是 無 窮 的 自 由 想 像 與 創 造 的 機 會, 它 讓 人 們 有 絕 對 的 機 會 實 驗 或 嘗 試 新 的 事 物 ( 吳 齊 殷,2001), 正 因 為 科 技 與 網 路 的 高 度 發 展, 開 啟 了 一 個 全 新 的 生 活 場 域, 使 得 現 代 人 的 生 活 與 網 路 無 法 分 離 當 網 路 成 為 生 活 的 必 備 工 具, 成 為 人 際 溝 通 的 主 要 管 道 時, 有 許 多 莘 莘 學 子, 迷 失 在 這 樣 充 滿 了 新 奇 刺 激 變 換 迅 速 的 網 路 世 界 裡, 終 日 沈 迷 而 無 法 自 拔 學 生 是 最 為 容 易 產 生 網 路 成 癮 問 題 的 族 群 之 一, 尤 其 是 大 學 生, 更 是 高 危 險 群 ( 游 森 期, 91
71 黃 思 維 : 大 學 生 網 路 自 我 揭 露 網 路 人 際 關 係 與 網 路 成 癮 之 相 關 研 究 以 Facebook 為 例 2001; 徐 西 森 連 廷 嘉,2001 楊 正 融,2003) 陳 明 怡 (2009) 的 研 究 發 現 大 學 生 長 時 間 上 網 是 因 為 網 路 能 滿 足 需 求, 長 時 上 網 者 之 間 是 有 差 異 的, 並 非 所 有 長 時 上 網 者 都 和 網 路 成 癮 者 畫 上 等 號 同 為 長 時 上 網 者, 為 了 滿 足 個 人 不 同 的 需 求 而 做 出 不 同 的 上 網 選 擇, 即 使 做 出 相 同 的 上 網 選 擇, 但 背 後 代 表 的 意 涵 仍 有 所 不 同, 因 此, 長 時 上 網 者 呈 現 出 多 樣 化 的 網 路 生 活 風 格 在 現 在 各 大 專 院 校 努 力 推 動 資 訊 化 的 前 提 之 下, 學 生 有 免 費 的 校 園 網 路 可 供 使 用, 使 得 網 路 取 得 的 便 捷 性 一 項, 成 為 大 學 生 活 的 特 色 之 一 根 據 OnlineEducation.net 發 表 的 最 新 調 查 針 對 Facebook 與 Twitter 對 大 學 生 的 影 響 進 行 研 究, 針 對 問 題 社 交 網 路 會 影 響 學 生 的 成 績 嗎? 若 邊 讀 書 邊 用 臉 書, 學 生 的 平 均 成 績 低 了 20% 臉 書 讓 大 學 生 感 到 更 加 孤 獨 與 沮 喪, 約 有 25% 的 大 學 生 在 臉 書 上 經 常 發 佈 相 當 沮 喪 的 個 人 狀 態 44 網 路 世 界 終 究 不 能 取 代 真 實 生 活, 正 因 為 網 際 網 路 同 時 具 有 匿 名 性 便 利 性 互 動 性 逃 避 性 等 特 徵, 使 得 人 們 很 容 易 流 連 忘 返, 造 成 對 真 實 世 界 各 項 生 活 的 排 擠, 對 許 多 在 真 實 生 活 中 受 壓 抑 的 心 靈 而 言, 網 路 是 最 好 的 逃 避 場 域, 虛 擬 空 間 就 是 真 實 世 界 的 避 風 港 ( 翟 本 瑞,2001) 第 三 章 研 究 方 法 第 一 節 深 度 訪 談 法 本 研 究 採 取 深 度 訪 談 中 的 半 結 構 性 訪 談 形 式, 訪 談 受 訪 者 平 日 的 生 活 作 息 關 心 的 話 題, 以 及 使 用 Facebook 的 用 途 及 目 的 研 究 者 事 先 擬 定 訪 談 大 綱, 訪 談 的 地 點 視 個 案 的 需 要, 在 其 指 定 地 點, 基 於 對 安 全 的 考 量, 一 般 均 於 速 食 店 或 飲 料 店 等 公 共 場 所 為 主, 在 研 究 過 程 中, 視 個 案 情 形 需 要 ( 如 : 資 料 蒐 集 的 過 程 被 迫 中 止 或 個 案 口 述 資 料 不 完 整 等 ), 再 作 多 次 的 電 話 或 線 上 訪 談, 藉 以 獲 得 完 整 的 資 料 第 二 節 研 究 對 象 的 選 擇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對 象 主 要 是 正 在 就 讀 大 專 院 校 的 Facebook 使 用 者, 以 滾 雪 球 抽 樣 (Snowball /04/29 自 由 電 子 報 調 查 : 邊 讀 書 邊 上 臉 書 大 學 生 成 績 低 20% 92
72 黃 思 維 : 大 學 生 網 路 自 我 揭 露 網 路 人 際 關 係 與 網 路 成 癮 之 相 關 研 究 以 Facebook 為 例 sampling) 的 方 法 進 行 資 料 收 集 其 程 序 是 先 經 由 蒐 集 第 一 階 段 受 訪 者 的 資 訊, 再 透 過 他 們 的 轉 介 認 識 其 他 受 訪 者 成 員 換 句 話 說, 以 研 究 參 與 者 的 建 議 來 找 出 其 他 符 合 研 究 條 件 的 對 象 之 累 積 過 程, 並 逐 步 地 累 積 受 訪 資 料 第 三 節 資 料 蒐 集 與 分 析 為 方 便 分 析, 研 究 者 將 錄 音 資 料 內 容 騰 寫 成 逐 字 稿, 每 一 份 逐 字 稿 為 一 受 訪 者 訪 談 資 料, 以 有 利 於 後 續 的 研 究 分 析 隨 後, 依 照 研 究 所 提 出 的 研 究 問 題, 逐 一 查 找 訪 談 資 料 中 是 否 有 其 對 應 的 話 語, 並 開 始 分 析 使 用 者 在 Facebook 進 行 人 際 關 係 維 繫 的 意 涵 除 此 之 外, 研 究 者 也 會 同 時 參 考 Facebook 的 頁 面 架 構, 適 切 的 理 解 受 訪 者 口 述 的 內 容, 是 否 為 Facebook 所 持 有 的 交 誼 機 制 與 通 互 動 工 具 有 關 進 而 針 對 訪 談 資 料 進 行 歸 納 與 分 析, 以 回 答 問 題, 並 在 檢 視 研 究 分 析 之 結 果 與 研 究 問 題 目 的 之 間 的 關 係 後 加 以 剖 析 與 闡 述 第 四 節 研 究 限 制 Facebook 原 為 美 國 所 創 設 的 社 交 網 站, 其 為 因 應 不 同 地 區 使 用, 而 發 展 出 不 同 語 文 環 境 的 介 面 平 台 故 此, 本 研 究 主 要 安 排 對 中 文 介 面, 故 無 法 對 非 中 文 介 面 使 用 者 進 行 訪 談, 此 為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限 制 之 一 本 研 究 的 受 訪 者 來 自 於 研 究 者 的 Facebook 朋 友 名 單, 以 及 受 訪 者 推 薦 的 使 用 者 作 為 訪 談 對 象, 所 以 在 資 料 蒐 集 上 大 部 分 落 在 學 生 族 群, 以 致 無 法 獲 取 各 社 會 階 層 的 使 用 經 驗, 做 出 更 具 有 普 遍 解 釋 力 的 研 究 發 現, 為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限 制 之 二 93
73 黃 思 維 : 大 學 生 網 路 自 我 揭 露 網 路 人 際 關 係 與 網 路 成 癮 之 相 關 研 究 以 Facebook 為 例 參 考 文 獻 英 文 Boyd, D. M., & Ellison, N. B. (2007). Social network sites: Definition, history, and scholarship Journal of Computer-Mediated Communication, 13(1) Boyd, Danah, and Nicole B. Ellison. (2008) Social Network Sites: Definition, History, and Scholarship. Journal of Computer-Mediated Communication 13: Danah Boyd (2008) Why Youth _ Social Network Sites: The Role of Networked Publics in Teenage Social Life. Pp in Youth, Identity, and Digital Media, edited by Dacid Buckingham. Cambridge, MA: MIT Press (Accessed June 17, 2009). Danah Boyd (2009) Some thoughts on Twitter vs. Facebook status updates Ellison, N., Heino, R., & Gibbs, J. (2006). Managing impressions online:self-presentation processes in the online dating environment. Journal ofcomputer-mediated Communication, 11, Goffman, E. (1959). The presentation of self in everyday life. New York: Anchor Books. Pempek, T. A., Yermolayeva, Y. A. & Calvert, S. L. (2009). College students socialnetworking experiences on Facebook, Journal of Applied DevelopmentalPsychology, 30(3), Trammell, K. D., & Keshelashvili, A. (2005). Examining the new influencers: a self-presentation study of a-list blogs. Journalism & Mass Communication Quarterly, 82(4), 中 文 虛 擬 社 群 或 是 網 路 社 會? 網 路 社 會 學 通 訊 期 刊 第 30 期, 上 網 日 期 :2003 年 04 月 15 日 王 瑞 霙 (2007) 大 學 生 網 路 / 實 境 間 親 密 關 係 的 差 異 探 討 應 用 倫 理 學 刊 (2) 朱 惠 瓊 (2003) 從 網 路 成 癮 症 談 青 少 年 網 路 人 際 互 動 特 質 諮 商 與 輔 導,(206),35-40 江 昊 峻 (2007) Web2.0 時 代 網 路 發 展 策 略 從 整 合 性 關 係 建 立 網 站 之 觀 點 出 發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商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何 宛 芳 (2007) 就 愛 網 路 交 友 期 待 一 場 愛 情 冒 險 http :// 吳 佳 輝 (2004) 社 會 支 持 對 網 路 成 癮 的 影 響 資 訊 社 會 研 究 (7), 吳 齊 殷 (2001) 網 路 使 用 者 與 非 網 路 使 用 者 的 社 會 意 向 Journal of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cience 27(1):16 35 (April, 2001) 林 鈞 晏 (2011) Facebook 對 於 大 學 生 的 影 響 南 台 科 技 大 學 多 媒 體 與 電 腦 娛 樂 科 學 系 邱 文 彬 林 美 珍 (1999) 大 學 生 發 展 成 熟 的 人 際 關 係 中 親 密 性 能 力 的 發 展 : 自 我 揭 露 與 自 主 性 之 年 級 與 性 別 差 異 的 探 討 教 育 心 理 學 報,31(1),37-62 邱 秋 雲 (2002) 透 過 網 路 建 立 愛 情 關 係 者 之 網 路 使 用 行 為 個 人 依 附 型 態 自 我 揭 露 之 初 探 [ 線 上 資 料 ] 取 自 94
74 黃 思 維 : 大 學 生 網 路 自 我 揭 露 網 路 人 際 關 係 與 網 路 成 癮 之 相 關 研 究 以 Facebook 為 例 施 懿 珊 (2002) 網 路 社 群 與 社 交 網 絡, 2002 年 中 華 傳 播 學 會 年 會 論 文 台 灣, 深 坑 張 純 富 (2010) 社 交 網 站 人 際 關 係 維 繫 之 研 究 : 以 Facebook 為 例 世 新 大 學 資 訊 傳 播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郭 正 瑩 (2008) 男 女 大 學 生 網 路 自 我 揭 露 網 路 社 會 支 持 與 寂 寞 感 之 差 異 研 究 以 即 時 通 訊 為 例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心 理 輔 導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陳 明 怡 (2009) 網 路 生 活 風 格 : 以 台 灣 大 學 生 長 時 上 網 者 為 例 國 立 聯 合 大 學 經 濟 與 社 會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陳 姿 蓓 (2010) 請 看 我 表 演! 探 討 網 路 社 交 平 台 的 自 我 展 演 國 立 台 灣 藝 術 大 學 應 用 媒 體 藝 術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陳 淑 敏 (1989) 歸 因 方 式 自 我 坦 露 與 高 中 生 之 寂 寞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陳 麗 婉 (1989) 自 我 意 識 自 我 坦 露 與 寂 寞 感 之 關 係 研 究 國 立 政 治 大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黃 紹 麟 ( ) ( 社 交 網 絡 的 祕 密 ( 三 ) 生 人 熟 人 不 可 偏 廢 上 網 日 期 :2010 年 6 月 9 日, 楊 正 誠 (2003) 大 學 生 網 路 成 癮 社 會 支 持 與 生 活 適 應 關 係 之 研 究, 東 海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楊 牧 貞 黃 光 國 (1980) 自 我 揭 露 的 楔 型 模 式 及 其 相 關 變 項 中 華 心 理 學 刊,26(1),51-70 廖 璟 華 (2006) 現 代 大 學 生 10 大 惡 習 報 你 知 上 網 不 睡 覺 居 首! 上 網 日 期 :2006 年 10 月 7 日 翟 本 瑞 (2001) 逃 到 網 中 : 網 路 認 同 形 成 的 心 理 機 制 研 究 翟 本 瑞 (2002) 後 生 可 畏? 後 生 可 怕? 後 生 可 敬? 網 路 同 儕 對 N 世 代 青 少 年 的 意 義 : 認 同 感 的 追 尋 蔣 昕 (2010) 臉 書 上 的 一 張 臉 譜 : 社 交 網 站 上 的 劃 界 與 展 演 清 華 大 學 社 會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蔡 繼 正 (2007) 社 會 服 務 網 路 網 站 的 利 益 - 以 Facebook 為 例,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薛 國 致 (2010) 屏 東 地 區 大 學 生 網 路 使 用 態 度 與 人 際 關 係 之 相 關 研 究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社 會 發 展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林 美 蓉 ( 民 84) 寂 寞 與 自 我 坦 露 輔 導 季 刊,31(1),58-63 楊 忠 川 (1996) 電 腦 中 介 溝 通 環 境 下 親 暱 關 係 的 發 展 : 語 言 與 非 語 言 信 號 的 補 償 功 能 研 究 世 界 新 聞 傳 播 學 院 學 報,5,19-37 游 康 婷 (2001) 網 路 友 誼 的 行 成 與 維 繫 : 電 子 佈 告 欄 使 用 者 交 友 行 為 研 究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大 眾 傳 播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邱 秋 雲 (2003) 網 路 戀 情 者 個 人 特 質 與 其 網 戀 經 驗 之 初 探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傳 播 所 碩 士 論 文 吳 泰 毅 (2005) 線 上 / 線 下 溝 通 恐 懼 及 自 我 揭 露 話 題 之 比 較 研 究 以 即 時 通 訊 為 例 私 立 世 新 大 學 口 語 傳 播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95
75 江 盛 維 : 髒 話 使 用 之 多 面 向 探 討 以 YOUTUBE 影 片 - 四 川 大 地 震 之 遼 寧 女 狂 罵 災 民 為 例 髒 話 使 用 之 多 面 向 探 討 以 YOUTUBE 影 片 - 四 川 大 地 震 之 遼 寧 女 狂 罵 災 民 為 例 第 一 章 前 言 芮 氏 規 模 七. 八 ( 美 國 十 三 日 凌 晨 上 修 至 七. 九 ) 的 強 震 十 二 日 下 午 二 點 二 十 八 分 襲 擊 中 國 四 川 省, 並 波 及 十 幾 個 省 區 市, 這 起 強 震 震 源 深 度 位 於 地 下 十 公 里, 是 破 壞 力 強 大 的 淺 層 地 震, 而 且 是 較 罕 見 的 板 塊 內 地 震, 幾 乎 半 個 亞 洲 地 區 都 感 受 到 地 牛 翻 身 的 強 大 威 力 ( t1.htm) 這 一 場 突 如 其 來 的 大 地 震, 不 只 震 壞 了 中 國 人 民 的 家 園, 同 時 也 震 壞 了 中 國 人 民 的 心, 這 場 罕 見 的 大 地 震 造 成 了 中 國 大 陸 慘 重 的 傷 亡, 同 時 也 嚴 重 的 影 響 了 國 內 的 政 治 經 濟 等 等 許 多 的 面 向, 雖 然 發 生 如 此 慘 重 的 天 災, 但 並 沒 有 因 此 打 倒 中 國 人, 世 界 也 沒 有 放 棄 中 國, 救 災 的 行 動 如 火 如 荼 的 展 開, 不 管 是 國 內 國 外, 甚 至 是 網 路 上 的 活 動, 個 個 都 致 力 於 搶 救 災 區, 不 遺 餘 力, 因 此 社 會 大 眾 也 可 以 在 新 聞 媒 體 以 及 網 際 網 路 上 面 了 解 到 許 多 有 關 於 四 川 大 地 震 的 最 新 消 息 以 及 相 關 的 資 訊, 也 因 為 如 此, 不 只 是 震 災 的 消 息 受 到 社 會 大 眾 的 關 注, 甚 至 是 有 關 於 四 川 大 地 震 的 種 種 消 息 都 會 被 人 們 所 知 曉, 然 而 其 中 有 一 則 網 路 影 片 特 別 引 人 關 注 操 你 ma, 都 給 你 們 整 死 才 好 呢, 牛 B 玩 意 兒 一 個 個 的 你 們 說 你 們 是 長 得 好 看 呐, 還 是 哪 塊 肉 遭 人 稀 罕 呐? 為 你 們 捐 款 捐 吃 的, 是 不 是 都 閑 著 的 了? 哼 ~ 哎 呀 ~( 無 奈 而 輕 鬆 ), 你 說 一 天 到 哪 都 聽 到 你 們 這 些 B 事 兒, 走 到 哪 都 聽 人 說 :" 哎 呀, 四 川 又 地 震 拉, 四 川 又 哪 個..." 你 說 你 個 老 太 太, 躺 了 100 多 個 小 時, 你 怎 麼 還 沒 死 呢, 你 想 學 木 乃 伊 呀? 在 全 國 甚 至 全 世 界 都 在 積 極 努 力 的 搶 救 以 及 關 懷 援 助 災 區 的 情 況 下, 在 youtube 網 站 上 卻 出 現 了 這 樣 的 言 論, 雖 然 在 本 文 中 只 是 短 短 的 節 錄 一 小 段 該 影 片 中 的 言 論, 但 從 這 樣 的 言 論 中 不 難 發 現 出, 其 實 言 論 者 是 想 表 達 對 於 四 川 大 地 震 中, 政 府 全 力 救 災, 因 而 導 是 否 些 民 96
76 江 盛 維 : 髒 話 使 用 之 多 面 向 探 討 以 YOUTUBE 影 片 - 四 川 大 地 震 之 遼 寧 女 狂 罵 災 民 為 例 生 需 求 發 生 故 障 的 問 題, 使 得 民 眾 無 法 正 常 使 用 某 些 功 能, 像 是 電 腦 網 路 的 故 障 或 是 交 通 的 癱 瘓 等 等 的 不 滿, 但 其 言 論 卻 嚴 重 的 引 發 了 社 會 大 眾 的 不 滿, 原 因 沒 有 別 的, 不 外 乎 就 是 其 言 論 中 充 滿 了 對 這 次 災 情 的 莫 不 關 心 之 語 意, 以 及 充 滿 了 許 多 不 雅 甚 至 是 辱 罵 的 言 詞, 然 而 在 這 樣 的 情 況 之 下 也 引 發 出 許 許 多 多 人 民 的 不 滿, 因 此 也 讓 許 多 人 在 網 路 YOUTUBE 中 對 於 這 名 少 女 的 態 度 展 開 一 連 串 的 回 應, 其 中 較 為 有 名 的, 四 川 藍 藍 反 擊 罵 地 震 災 民 的 遼 寧 女 操 你 媽 B 的 賤 女 人, 妳 就 是 想 要 用 這 種 方 法 來 出 名 是 不 是? 真 的 是 賤 得 可 以, 以 後 不 要 說 你 是 中 國 人 啊, 真 的 是 丟 中 國 人 的 臉 像 你 這 樣 的 人, 媽 的 根 本 稱 不 上 是 人 好 不 好, 連 豬 狗 都 不 如 媽 的, 看 看 你 那 B 樣, 還 好 意 思 在 鏡 頭 前 賣 弄 風 騷, 妳 爸 媽 生 你 養 你 也 不 容 易 啊, 早 知 道 你 會 變 成 這 個 賤 樣, 你 老 爸 當 初 一 定 會 忍 住 一 時 快 感, 把 你 的 賤 B 貨 射 在 牆 上, 你 媽 的 B 怎 麼 快 不 去 死, 你 還 有 臉 活 在 世 界 上, 看 了 那 麼 多 人 要 操 死 你, 你 想 得 爽 是? 不 要 臉 的 賤 貨, 操 你 媽 的. 以 上 是 影 片 節 錄 的 億 小 段 話 語, 所 以 本 文 想 要 探 討 的 就 是 這 樣 的 言 語 牽 涉 到 了 甚 麼 樣 的 一 個 社 會 背 景 狀 態, 因 而 導 致 社 會 大 眾 的 不 滿, 因 而 使 得 人 們 平 常 在 罵 的 髒 話 有 了 不 同 的 意 義, 或 者 是 有 其 他 因 素 導 致 了 人 們 的 厭 惡 感, 而 其 背 後 的 文 化 意 涵 也 是 值 得 人 們 探 討 的 議 題, 也 因 此 借 由 這 樣 的 影 片 作 為 一 個 啟 發 點, 藉 由 影 片 中 這 一 些 辱 罵 他 人 的 話 語 來 做 一 個 討 論 性 的 延 伸, 把 它 從 各 種 不 同 的 角 度 來 做 觀 看, 藉 此 可 以 達 到 本 文 想 要 探 究 的, 辱 罵 他 人 的 語 言 所 表 示 的 不 只 有 一 種 意 涵, 而 是 可 以 包 含 各 式 各 樣 的 解 釋, 其 中 當 然 也 包 含 了 語 意 情 境 等 等 不 同 的 解 釋, 並 且 本 文 也 將 用 不 同 的 理 論 做 分 析, 試 圖 了 解 用 不 同 的 理 論 對 於 辱 罵 他 人 的 語 言 有 何 種 的 解 釋 然 而 文 化 的 背 景 該 從 何 說 起? 人 類 社 會 發 展 至 今, 已 經 經 歷 了 幾 億 年 的 歷 史, 從 住 在 山 洞 中 的 原 始 人, 一 直 演 變 到 現 在 人 們 住 在 鋼 筋 水 泥 的 房 屋 中, 人 類 在 歷 史 的 演 變 之 中, 不 只 是 物 質 生 活 上 的 改 變, 也 包 含 了 許 許 多 多 不 同 文 化 的 改 變, 從 歷 史 之 中 人 類 的 演 變 可 以 發 現, 世 界 上 也 包 含 了 許 多 不 同 種 的 文 化, 從 四 大 古 文 明 開 始, 到 現 在 的 世 界 觀, 也 把 人 類 社 會 分 成 許 多 不 同 的 種 類, 像 是 西 方 社 會, 第 三 世 界 社 會 等 等, 代 表 著 生 活 在 不 同 區 域 的 人 們 的 一 些 風 俗 習 慣, 也 代 表 著 不 同 文 化 歷 史 背 景 所 發 展 演 變 下 來 的 文 化, 不 只 是 東 西 方 這 樣 比 較 97
77 江 盛 維 : 髒 話 使 用 之 多 面 向 探 討 以 YOUTUBE 影 片 - 四 川 大 地 震 之 遼 寧 女 狂 罵 災 民 為 例 大 分 類 的 一 個 差 距, 這 樣 的 差 距 甚 至 可 以 分 成 國 家 與 國 家, 區 域 與 區 域 之 間 的 差 距, 或 許 是 說, 只 要 生 活 在 不 同 的 區 塊 中 就 可 以 分 成 另 一 種 不 同 的 文 化, 這 樣 的 生 活 習 慣 或 是 文 化 上 的 差 距, 在 人 類 社 會 中 是 可 以 顯 而 易 見 的, 簡 單 的 舉 例 來 說, 在 台 灣 我 們 拍 照 或 是 表 示 一 些 高 興 時 的 情 緒 的 時 候 會 比 出 的 "YA" 的 手 勢, 是 代 表 一 種 愉 悅 愉 快 時 的 心 情 或 者 是 一 種 開 心 的 姿 勢, 代 是 在 希 臘 這 個 國 家 並 不 然, 在 希 臘 若 是 比 出 YA 這 個 手 勢 是 代 表 叫 人 去 死 的 意 思, 跟 我 們 在 台 灣 社 會 中 所 代 表 的 意 義 是 大 不 相 同 的, 也 可 以 說 是 完 全 相 反 的 意 思, 這 樣 的 表 述 在 下 面 的 論 述 中 也 會 提 到, 也 就 是 說 髒 話 可 以 有 很 多 面 向, 可 以 是 罵 人 的, 也 可 以 只 是 一 種 玩 笑 話, 所 以 說, 人 類 的 文 化 已 經 根 深 地 固 的 存 在 於 人 們 的 日 常 生 活 之 中, 也 不 知 不 覺 的 影 響 著 人 們 的 日 常 生 活, 也 就 是 說 從 一 出 生 開 始 就 被 教 育 成 什 麼 事 應 該 做 的, 什 麼 事 不 應 該 做 的, 久 而 久 之, 這 一 種 文 化 的 思 想 也 就 會 漸 漸 的 內 化 到 人 們 的 心 中, 讓 人 們 對 於 某 些 事 情 應 該 怎 麼 處 理 有 了 一 些 特 定 的 反 應, 像 是 兩 情 相 悅 的 的 人 就 會 結 婚 組 成 家 庭, 並 且 外 遇 是 被 社 會 上 普 遍 認 為 是 違 反 倫 理 道 德 的, 而 這 些 倫 理 道 德 正 是 人 類 社 會 長 久 演 變 下 來 的 文 化 所 導 致 人 們 會 產 生 這 樣 的 一 個 社 會 規 範, 然 而 這 些 規 範 也 包 含 了 許 多 不 同 的 層 面, 像 是 言 語 行 為 等 等, 而 這 又 可 以 回 碩 到 前 面 所 說 的, 不 同 的 文 化 所 表 現 的 社 會 規 範 是 不 盡 相 同 的, 像 是 辱 罵 他 人 這 件 事, 就 可 以 說 這 是 一 種 對 人 所 做 的 一 些 言 語 行 為 上 的 污 辱, 背 後 所 蘊 含 的 意 義 也 就 可 以 解 釋 出 許 多 不 同 的 層 面, 這 樣 的 一 種 行 為, 背 後 也 包 含 了 不 同 文 化 背 景 的 人 們 對 於 羞 辱 人 的 言 語 的 運 用 上 的 不 同, 所 以 說 就 從 文 化 背 景 的 不 同 就 可 以 發 現 人 們 是 深 受 的 社 會 規 範 所 影 響 的, 因 此 從 許 多 的 行 為 就 可 以 看 出 這 個 文 化 所 重 視 的 是 些 什 麼, 所 看 輕 的 是 什 麼, 什 麼 樣 的 一 些 事 物 是 這 個 文 化 的 代 表, 所 以 說 從 一 個 人 的 言 語 行 為 中 就 可 以 看 出 這 個 社 會 中 背 後 所 蘊 含 的 是 什 麼 樣 的 一 種 文 化 與 社 會 中 的 一 些 規 範 第 一 節 問 題 意 識 上 述 說 到 人 們 的 行 為 可 以 表 現 出 這 個 社 會 中 的 一 些 文 化 與 規 範, 因 此 筆 者 想 先 從 這 樣 一 個 角 度 出 發, 去 探 討 人 們 的 語 言 中 與 蘊 含 的 這 個 社 會 中 的 一 些 文 化 與 規 範, 但 是 若 是 單 從 一 98
78 江 盛 維 : 髒 話 使 用 之 多 面 向 探 討 以 YOUTUBE 影 片 - 四 川 大 地 震 之 遼 寧 女 狂 罵 災 民 為 例 般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語 言 來 看 的 話 似 乎 又 太 過 與 廣 泛, 因 此 以 下 筆 者 將 從 辱 罵 他 人 這 個 角 度 做 一 種 文 化 社 會 背 景 的 分 析, 前 面 也 說 到 了, 從 一 個 人 的 語 言 可 以 看 出 這 個 人 所 處 的 一 種 文 化 與 社 會 規 範, 從 人 們 所 敘 述 出 的 語 言 也 可 以 發 現 背 後 所 蘊 含 的 不 同 的 文 化 意 義, 所 以 說 辱 罵 他 人 這 樣 一 種 語 言 也 可 以 看 出 一 種 社 會 中 的 文 化 與 規 範 罵 人 的 定 義 先 歸 類 為 一 種 言 語 上 對 他 人 的 一 種 羞 辱 與 污 辱, 不 管 是 身 體 上 的 還 是 精 神 上 的, 因 此 從 這 些 辱 罵 的 言 語 之 中 就 可 以 推 測 出 來, 這 個 文 化 所 重 視 的 一 些 甚 麼 樣 的 事 物, 因 為 若 是 人 們 要 對 另 外 一 個 人 進 行 羞 辱, 是 必 會 先 從 這 個 文 化 所 重 視 的 事 物 說 起, 舉 例 來 說, 在 台 灣 社 會 中, 若 是 說 出 幹 你 娘 這 個 字 眼 就 代 表 是 在 對 他 人 進 行 污 辱 的 動 作, 這 個 字 眼 是 在 這 個 社 會 中 被 認 可 是 一 種 罵 人 的 髒 字, 也 就 是 說 這 個 社 會 中, 母 親 代 表 的 是 一 種 受 人 尊 敬 以 及 神 聖 的 形 象, 或 是 某 種 社 會 情 境 之 下 所 塑 造 的 神 聖 性, 而 幹 這 個 字 在 這 個 社 會 中 是 一 種 對 人 不 尊 重 的 字 眼, 這 樣 的 論 述 在 接 下 來 的 文 章 中 會 再 做 詳 細 的 解 釋, 因 此 當 兩 種 字 眼 放 在 一 起 的 時 候 就 是 一 種 言 語 上 對 他 人 的 羞 辱, 也 就 是 說, 先 有 了 一 種 社 會 文 化 的 規 範, 歸 類 出 了 一 些 人 們 認 為 是 好 與 不 好 的 定 義 標 準, 才 會 衍 生 出 甚 麼 樣 的 言 語 屬 於 是 罵 人 的 言 語, 又 什 麼 樣 的 言 語 是 讚 美 人 的 言 語 筆 者 以 下 將 從 四 川 大 地 震 的 張 雅 事 件 做 分 析, 此 事 件 的 起 因 是 四 川 大 地 震 的 發 生, 因 此 中 國 的 傳 播 媒 體 天 天 播 放 災 區 的 情 形 以 及 救 難 的 過 程 和 一 些 災 民 的 心 聲, 因 此 在 網 路 上 就 出 現 一 名 叫 張 雅 的 少 女 對 於 這 次 事 件 發 表 的 一 些 他 個 人 的 感 言, 她 認 為 電 視 媒 體 似 乎 過 度 的 在 報 導 四 川 大 地 震 的 消 息, 而 讓 他 不 能 收 看 自 己 想 看 的 節 目, 但 是 敘 述 的 內 容 卻 表 現 出 他 對 此 次 事 件 漠 不 關 心 的 態 度, 遭 到 社 會 上 人 們 的 撻 伐, 也 因 此 串 聯 網 路 的 力 量 集 體 批 判 或 是 辱 罵 這 位 少 女, 但 是 其 中 的 因 果 關 係 可 以 說 是 歸 因 到 這 名 少 女 對 於 這 次 國 家 的 大 災 難 冷 眼 旁 觀 的 態 度, 甚 至 覺 得 死 這 麼 多 人 並 不 是 什 麼 值 得 一 再 報 導 的 事 件, 因 此 也 可 以 說 是 觸 碰 到 人 類 社 會 規 範 中 的 一 種 " 禁 忌 ", 社 會 中 規 範 我 們 的 是 在 對 於 死 者 應 該 保 有 的 一 種 基 本 的 尊 重, 以 及 對 於 國 家 面 臨 到 如 此 大 的 災 難 應 該 抱 持 著 一 種 哀 傷 的 態 度, 而 不 是 在 一 旁 說 風 涼 話, 因 此 當 張 雅 這 名 少 女 觸 碰 到 這 個 社 會 中 的 一 種 核 心 價 值 時, 也 就 是 他 表 現 出 一 種 對 此 事 件 冷 眼 旁 觀 甚 至 口 出 穢 言 的 時 候, 也 就 是 因 為 如 此 而 遭 到 社 會 大 眾 的 反 彈 或 甚 至 是 辱 罵, 而 這 樣 的 反 彈 則 是 用 最 髒 的 言 語, 也 就 是 這 樣 的 神 聖 性 遭 到 了 踰 越, 然 而 本 文 想 要 了 解 的 是, 在 這 些 罵 人 99
79 江 盛 維 : 髒 話 使 用 之 多 面 向 探 討 以 YOUTUBE 影 片 - 四 川 大 地 震 之 遼 寧 女 狂 罵 災 民 為 例 的 言 語 中 最 常 出 現 一 些 甚 麼 樣 的 所 謂 罵 人 的 字 眼, 也 就 是 說 到 底 甚 麼 樣 的 語 句 可 以 代 表 是 一 種 辱 罵 他 人 的 言 語, 這 些 字 眼 是 否 就 是 代 表 人 們 在 文 化 中 所 重 視 的 某 些 事 物, 或 者 是 指 其 他 的 事 物, 又 或 者 是 這 個 文 化 中 特 殊 對 於 他 人 的 一 種 字 眼 上 的 辱 罵, 這 其 中 的 種 種 相 關 因 素 正 是 本 人 想 要 了 解 的, 到 底 是 甚 麼 樣 的 文 化 背 景 造 成 了 人 類 文 明 社 會 中 對 於 辱 罵 他 人 言 語 表 述 的 形 容 以 及 背 後 的 文 化 意 涵, 其 中 相 關 的 連 結 也 是 本 文 想 要 理 解 的 一 個 方 向 本 研 究 首 先 針 對 網 路 平 台 YOUTUBE 上 的 影 片 內 容 做 分 析, 因 為 根 據 近 年 來 網 際 網 路 使 用 的 普 遍 化 現 象 發 現, 網 路 平 台 很 顯 然 的 已 經 成 為 另 一 種 人 民 發 聲 的 管 道, 其 中 又 以 一 些 像 是 網 路 論 壇 的 內 容 影 響 最 為 廣 泛, 也 就 是 說 這 樣 一 個 不 同 於 以 往 的 發 生 平 台 已 經 成 為 現 代 人 們 發 表 自 我 一 見 的 一 個 重 要 的 場 所, 在 網 路 的 世 界 中 人 們 可 以 在 這 裡 發 表 觀 點 散 佈 資 訊, 甚 至 可 以 互 相 討 論 交 換 彼 此 的 意 見, 也 因 此 造 就 了 網 路 上 人 們 交 換 訊 息 的 迅 速, 也 因 為 這 樣 迅 速 的 交 換 訊 息, 而 可 以 讓 事 件 很 快 的 被 社 會 大 眾 們 知 道, 所 以 筆 者 想 從 藉 由 網 路 上 一 些 言 論 的 分 析 中 找 尋 一 些 相 關 的 詞 語 或 是 關 鍵 字, 藉 此 來 分 析 辱 罵 他 人 這 樣 一 個 論 述 所 代 表 的 一 些 意 涵 另 外, 雖 然 本 文 主 要 是 從 網 路 上 的 影 片 內 容 做 分 析, 但 是 其 中 很 大 的 一 部 份 也 是 牽 扯 到 髒 話 的 這 一 塊 領 域, 因 此 筆 者 在 這 裡 對 於 髒 話 的 部 分 先 做 一 些 說 明 髒 話 其 實 並 沒 有 明 確 的 定 義, 不 過 這 一 類 的 話 語 卻 一 直 出 現 在 人 類 文 明 的 生 活 當 中, 不 管 是 否 對 於 他 人 造 長 傷 害 的 效 果, 或 者 只 是 一 般 日 常 生 活 當 中 的 語 助 詞 彙, 又 或 者 是 開 玩 笑 的 片 語, 也 就 是 說, 這 類 的 話 語 可 能 只 是 人 們 約 定 俗 成 的 一 些 語 句, 並 沒 有 一 套 說 法 可 以 來 清 楚 的 定 義 它, 而 且 很 奇 妙 的 是, 對 於 語 言 的 研 究 上 來 看, 已 經 有 一 定 數 量 的 研 究 是 對 於 語 言 這 一 塊 領 域 做 出 各 式 各 樣 的 成 果, 但 是 在 髒 話 這 一 塊 相 較 之 下 卻 還 是 屬 於 少 數 的, 因 此 也 可 以 相 對 的 來 說, 其 實 罵 人 這 一 類 的 詞 彙 也 是 跟 很 多 事 物 是 息 息 相 關 的, 也 就 是 說, 正 因 為 這 類 詞 彙 無 法 清 楚 定 義, 所 以 他 也 會 跟 很 多 東 西 都 扯 上 一 點 關 係, 舉 例 來 說, 屎 這 樣 的 一 個 字 眼, 可 以 被 當 作 是 用 來 辱 罵 他 人 的 一 種 詞 彙, 但 也 可 以 只 是 被 當 作 是 排 泄 物 的 形 容 詞, 所 以 說 對 於 髒 話 的 定 義 是 模 糊 的, 也 是 清 楚 的 所 以 說, 若 真 是 要 為 髒 話 作 一 個 定 義 那 也 是 可 以 從 很 多 面 向 來 著 手 進 行, 因 此 筆 者 在 這 裡 做 幾 個 大 方 向 的 分 類, 以 便 更 清 楚 的 了 解 一 些 髒 話 的 類 型, 首 先 是 惡 言 的 咒 罵 (abusive 100
80 江 盛 維 : 髒 話 使 用 之 多 面 向 探 討 以 YOUTUBE 影 片 - 四 川 大 地 震 之 遼 寧 女 狂 罵 災 民 為 例 swearing) 這 類 的 咒 罵 簡 單 來 說 比 較 像 是 一 種 針 對 人 或 事 情 的 謾 罵, 像 是 你 這 蠢 材 或 者 是 這 件 事 太 狗 屎 了 等 等 的 咒 罵, 可 以 廣 泛 的 指 稱 很 多 人 事 物, 是 比 較 廣 泛 的 一 類 咒 罵 形 式 ; 第 二 種 詛 咒 (curse/cursing) 這 一 類 的 話 語 是 將 一 些 比 較 不 好 的 事 情 放 在 某 個 特 定 的 對 象 身 上, 並 且 這 類 的 咒 罵 比 較 是 屬 於 一 種 對 他 人 未 來 的 惡 意 中 傷, 並 不 是 當 下 的 一 種 言 語 羞 辱, 而 是 希 望 對 方 未 來 會 如 何 如 何 的 一 種 言 說, 這 類 的 咒 罵 不 一 定 要 帶 有 髒 字, 而 只 是 一 種 脫 口 而 出 的 希 望 他 人 遇 到 不 好 的 事 情 的 咒 罵, 像 是 生 兒 子 沒 屁 眼 你 一 定 會 下 地 獄 等 等 的 咒 罵 都 算 是 一 種 詛 咒 ; 第 三 類 為 情 緒 字 眼 (expletive) 的 咒 罵, 這 類 的 咒 罵 可 以 歸 類 在 一 種 說 話 者 紓 解 壓 力 的 言 語, 並 不 是 想 要 指 稱 什 麼 事 物, 而 只 是 一 些 情 緒 字 眼 的 宣 洩, 並 不 會 針 對 他 人, 像 是 搞 什 麼 東 西 阿 我 好 想 要 去 死 喔 等 等 發 洩 個 人 情 緒 的 字 眼 都 歸 屬 之 ; 第 四 種 類 為 髒 話 這 裡 的 髒 話 不 犯 指 稱 所 有 咒 罵 他 人 的 話 語, 這 類 的 話 語 中 通 常 帶 有 髒 字, 所 謂 的 髒 字 的 定 義 是 指 社 會 中 人 們 所 給 賦 予 骯 髒 的 事 物, 也 就 是 社 會 上 所 定 義 的, 像 是 排 泄 物 就 是 最 好 的 例 子 ; 第 五 類 為 侮 辱 (insult) 這 一 類 的 咒 罵 可 以 簡 單 說 成 是 對 當 事 人 的 一 種 人 身 攻 擊, 這 樣 說 好 了, 這 類 言 語 比 較 常 見 的 是 對 受 罵 者 外 表 直 接 的 辱 罵, 也 可 以 說 成 是 單 純 的 在 表 達 咒 罵 本 身 的 意 義, 像 是 你 長 的 真 醜 你 這 胖 子 等 等 的 言 語 都 可 以 歸 類 為 侮 辱 ; 第 六 種 分 類 為 貶 低 他 人 的 言 語 (invective) 這 類 的 言 語 也 不 屬 於 直 接 咒 罵 的 類 型, 而 是 需 要 運 用 一 些 雙 關 語 或 是 玩 一 些 文 智 遊 戲, 而 且 反 而 比 較 像 是 在 諷 刺 對 方, 說 白 話 一 點, 這 類 咒 罵 不 向 一 些 簡 單 的 咒 罵 只 是 針 他 人 外 表 作 攻 擊, 也 不 是 說 出 骯 髒 的 事 物 或 只 是 情 緒 的 宣 洩, 而 是 需 要 一 些 智 慧 與 腦 力, 透 過 不 帶 髒 字 又 不 違 背 社 會 規 範 之 言 語 來 對 受 罵 者 進 行 辱 罵 ; 第 七 種 為 猥 褻 的 字 眼 (obscenity) 這 類 咒 罵 也 可 以 歸 類 到 是 屬 於 說 出 這 個 社 會 規 範 之 下 所 不 予 許 的 字 眼, 然 而 比 較 其 他 種 類 較 不 同 的 是, 這 類 語 言 通 常 會 描 述 到 人 的 的 私 密 部 位, 像 是 生 殖 器 就 是 最 好 的 例 子 ; 第 八 種 形 式 為 咒 罵 (swear), 其 實 髒 話 不 一 定 會 是 羞 辱 話 咒 罵 他 人 的 語 言, 有 時 候 也 會 只 是 一 些 說 法 或 是 形 容, 也 就 是 說, 有 些 行 式 的 言 語 雖 然 被 歸 類 為 髒 話, 卻 也 不 一 定 帶 有 不 敬 語 或 是 咒 罵 他 人 的 意 味, 而 只 是 一 種 表 示, 或 是 一 種 連 接 用 語, 像 是 這 裡 說 到 的 swear 就 有 這 樣 的 意 思,swear 在 英 文 中 有 兩 種 意 義, 一 種 是 指 一 般 對 話 中 的 簡 單 字 眼, 像 是 一 些 發 誓 的 字 眼, 我 遵 從 我 的 神, 另 外 一 種 意 義 可 以 說 是 一 種 連 接 詞, 像 是 對 某 某 某 破 口 大 罵, 這 類 詞 語 通 常 後 面 都 是 接 續 一 些 比 較 不 雅 觀 的 字 眼, 簡 單 來 說 就 是 這 類 詞 語 其 實 也 會 101
81 江 盛 維 : 髒 話 使 用 之 多 面 向 探 討 以 YOUTUBE 影 片 - 四 川 大 地 震 之 遼 寧 女 狂 罵 災 民 為 例 涉 及 到 一 些 髒 話 的 使 用, 但 要 強 調 的 是, 這 類 詞 語 主 要 是 想 要 表 達 一 些 比 較 情 緒 的 態 度 ; 第 九 類 歸 類 到 禁 忌 字 眼 (taboo words) 這 類 字 眼 也 是 屬 於 在 社 會 中 屬 於 比 較 隱 蔽 的 字 眼, 這 類 的 字 詞 容 易 遭 人 們 汙 名 化, 所 以 現 在 社 會 中 也 有 一 套 說 法 來 描 述 他 們 而 不 被 人 們 認 為 是 不 雅 的 形 容, 像 是 一 些 殘 疾 或 是 犯 罪 等 等 ; 第 十 類 歸 類 為 粗 話 (vulgarity) 這 類 言 語 類 似 猥 褻 字 眼, 但 又 更 加 廣 泛 一 髒 話 中 女 性 主 義 的 論 述 根 據 其 中 找 到 的 幾 篇 影 片 內 容, 也 就 是 片 中 對 於 張 雅 這 名 少 女 對 於 四 川 大 地 震 所 做 出 的 一 些 言 論, 導 致 網 友 對 其 不 滿 所 發 表 的 一 些 批 評 的 聲 浪, 從 這 些 網 友 們 所 發 表 的 影 片 內 容 可 以 發 現, 這 些 人 所 表 達 的 言 論 都 是 對 於 張 雅 這 名 少 女 的 不 滿 所 發 出 的, 而 從 這 些 影 片 中 可 以 歸 納 出 大 部 分 都 是 中 國 大 陸 的 人 民, 因 此 可 以 從 中 觀 察 出 此 地 區 對 於 辱 罵 他 人 這 項 行 為 的 一 些 端 倪, 而 從 中 也 約 略 歸 納 出 幾 個 比 較 常 用 的 字 眼, 像 是 操 或 者 是 你 媽 的 賤 貨 等 等, 但 有 趣 的 是, 當 地 的 人 們 通 常 在 罵 完 一 串 所 謂 的 骯 髒 的 字 眼 之 後, 都 會 在 其 中 加 個 B 字, 像 是 操 妳 嗎 的 B 或 者 是, 你 這 賤 B 貨 等 等, 而 B 這 個 字 眼 也 是 在 中 國 大 陸 所 獨 有 的 用 語, 在 全 中 國 大 陸 中 也 是 通 用 的 詞 語,B 這 個 用 詞 原 意 上 是 指 ㄅㄧ, 也 就 是 中 文 字 屄 的 意 思, 字 面 上 來 解 釋 就 是 指 女 性 的 生 殖 器, 從 這 個 地 方 可 以 發 現, 人 們 通 常 在 使 用 一 些 髒 話 的 字 眼 的 時 候, 都 是 比 較 會 牽 涉 到 一 些 女 性 的 用 詞 字 眼, 像 事 幹 你 娘, 或 者 是 上 述 的 B 字 眼, 或 者 又 是 肏 等 等, 都 是 在 形 容 女 性 時 所 使 用 的 一 些 字 眼, 或 者 是 在 形 容 性 交 的 一 些 形 容 詞, 所 以 也 可 以 說 性 交 在 這 樣 的 一 個 社 會 中 也 是 一 種 屬 於 個 私 密 性 的 行 為, 並 且 是 不 會 公 開 的, 並 且 也 有 一 種 侵 犯 的 意 味, 然 而 吊 詭 的 是, 通 常 人 們 在 形 容 一 些 髒 字 或 是 罵 人 的 話 時, 較 不 會 形 容 到 男 性 的 部 分, 像 是 平 常 一 般 人 就 完 全 不 會 說 幹 你 爸, 並 且 在 形 容 方 面 上 比 較 會 去 形 容 的 是 一 些 性 器 官, 而 並 不 會 是 別 的 身 體 部 位, 而 且 男 性 生 殖 器 屌 反 而 是 可 以 形 容 一 個 人 非 常 厲 害, 非 常 與 眾 不 同, 這 其 中 也 牽 涉 到 華 人 社 會 中 父 權 體 制 長 久 流 傳 下 來 以 及 對 女 性 汙 名 化 的 因 素, 女 性 生 殖 器 就 有 損 人 的 意 味, 而 男 性 生 殖 器 則 是 有 誇 獎 他 人 的 意 思, 蔡 珮 (2005) 在 從 污 化 女 性 髒 話 看 父 權 在 語 言 使 用 的 權 力 表 現 中 說 到 : 102
82 江 盛 維 : 髒 話 使 用 之 多 面 向 探 討 以 YOUTUBE 影 片 - 四 川 大 地 震 之 遼 寧 女 狂 罵 災 民 為 例 髒 話 的 使 用 與 傳 遞, 並 不 是 藉 由 所 謂 的 意 識 型 態 國 家 機 器 來 建 立 其 正 當 性, 髒 話 是 被 正 統 權 威 所 打 壓 的, 這 種 被 壓 抑 的 語 言,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不 斷 地 滲 透, 最 終 仍 能 形 成 一 種 壓 迫 女 性 地 位 的 模 式, 這 背 後 的 權 力 運 作, 肯 定 有 一 種 不 需 藉 由 至 高 無 上 政 權, 就 能 形 成 的 權 力 運 作 模 式 潛 藏 其 中,...( 蔡 珮,2005, 新 聞 學 研 究,82: ) 蔡 珮 指 出 髒 話 的 背 後 意 義 不 只 是 單 純 的 對 他 人 的 異 種 言 語 上 面 的 辱 罵, 而 是 有 牽 涉 到 社 會 中 背 後 權 力 的 一 些 運 作, 也 就 是 說, 父 權 體 制 是 中 國 社 會 中 傳 統 的 習 俗, 因 為 中 國 傳 統 就 是 一 個 父 權 的 社 會, 男 性 掌 有 大 權, 擁 有 生 產 工 具, 是 一 種 權 利 與 地 位 的 象 徵, 然 而 女 性 在 相 對 的 地 位 之 下 是 顯 得 比 較 卑 微 弱 勢 的 一 群, 因 此 髒 話 背 後 的 意 義 也 是 代 表 許 多 不 同 的 層 面, 然 而 從 這 裡 可 以 解 釋 出, 女 性 較 被 常 使 用 在 這 些 字 眼 上 的 一 部 份 原 因 二 涂 爾 幹 儀 式 過 程 創 造 的 神 聖 性 跟 世 俗 的 劃 分 上 述 文 章 中 有 說 到, 影 片 中 張 雅 對 於 四 川 災 民 的 莫 不 關 心 導 致 網 路 上 的 民 眾 群 起 撻 伐, 這 可 以 說 成 是 一 種 不 可 踰 越 的 神 聖 性 遭 到 侵 犯, 國 家 人 民 受 到 天 災 的 損 傷, 因 此 全 國 人 民 都 因 該 有 同 理 心 去 幫 助 災 民, 就 是 這 樣 的 神 聖 性 遭 到 了 他 人 的 侵 犯, 也 就 是 漠 不 關 心 甚 至 是 冷 嘲 熱 諷, 因 此 本 文 從 涂 爾 幹 提 到 有 關 於 社 會 儀 式 過 程 中 道 德 和 情 感 透 過 一 些 媒 介 形 成 一 些 集 體 意 識 的 共 鳴 來 說 明, 透 過 四 川 大 地 震 透 過 媒 體, 讓 全 世 界 都 知 道 當 地 災 後 的 慘 況, 因 此 國 家 領 袖 站 出 來 記 者 也 在 報 導 災 區 時 表 現 對 災 民 們 的 悲 痛, 因 此 對 中 國 人 民 型 塑 一 種 全 國 人 民 因 該 上 下 一 心 共 體 時 艱 的 神 聖 性, 所 以 說 本 文 將 會 探 討 網 路 YOUTUBE 影 片 中 人 物 對 於 災 難 的 幸 災 樂 禍 甚 至 是 批 評 的 的 言 論 被 認 為 是 踰 越 了 這 樣 的 神 聖 性, 也 因 此 就 有 一 群 人 站 出 來 去 捍 衛 這 樣 的 神 聖 性, 而 本 文 就 是 要 從 這 捍 衛 的 過 程 中 所 敘 述 的 言 語 來 分 析, 這 些 被 中 國 人 認 為 是 最 汙 穢 的 字 眼 背 後 所 代 表 的 社 會 意 涵 三 瑪 麗 道 格 拉 斯 純 潔 與 危 險 道 格 拉 斯 此 觀 點 主 要 是 說 明 純 潔 與 骯 髒 並 沒 有 絕 對 的 標 準 來 制 定, 完 全 是 看 當 時 的 社 會 背 景 或 是 文 化 所 建 構, 也 就 是 說, 雖 然 本 文 用 已 探 討 的 YOUTUBE 影 片 當 中 或 許 出 現 了 許 多 在 一 般 情 境 嚇 人 們 認 為 不 雅 甚 至 骯 髒 的 字 眼, 但 是 在 全 國 人 民 群 起 憤 慨 想 要 捍 衛 體 恤 災 民 的 神 聖 性 的 情 況 下, 這 樣 的 言 語 反 而 是 成 為 一 種 純 潔 的 表 述, 而 對 於 冒 犯 這 樣 神 聖 性 的 他 人 而 103
83 江 盛 維 : 髒 話 使 用 之 多 面 向 探 討 以 YOUTUBE 影 片 - 四 川 大 地 震 之 遼 寧 女 狂 罵 災 民 為 例 言, 則 是 會 馬 上 成 為 一 種 骯 髒 的 存 在, 然 而 其 中 有 趣 的 是, 其 中 的 變 化 則 是 看 不 同 的 社 會 情 境 而 定, 也 就 是 說 平 常 人 們 認 為 骯 髒 的 言 語 在 不 同 的 情 境 下 反 而 是 成 為 純 潔 與 神 聖 的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與 回 顧 前 面 有 說 到, 其 實 有 關 於 髒 話 的 探 討 在 學 術 研 究 這 一 區 塊 是 不 多 見 的, 雖 然 如 此, 但 在 國 內 仍 然 有 一 些 研 究 是 有 涉 及 到 這 個 部 分 的, 其 中 陳 琮 鴻 禁 忌 的 踰 越 與 狂 歡 的 幽 默 從 贛 林 老 木 說 起 這 篇, 以 及 王 聰 凱 粗 話 對 人 際 關 係 的 正 面 意 涵 - 以 大 學 生 為 例 跟 吳 慧 敏 髒 話 使 用 之 性 別 與 年 齡 差 異 這 三 篇 都 是 少 數 有 牽 涉 到 髒 話 議 題 的 文 章, 所 以 本 文 將 先 從 這 些 少 數 的 文 章 中 著 手, 先 了 解 目 前 對 於 髒 話 的 研 究 之 後, 再 討 論 本 文 想 要 了 解 的 髒 話 所 代 表 的 多 個 面 向 的 意 義 一 陳 琮 鴻 禁 忌 的 踰 越 與 狂 歡 的 幽 默 從 贛 林 老 木 說 起 此 篇 文 章 主 要 是 在 說 明 以 江 西 傳 奇 這 部 幽 默 動 畫 為 文 本 來 做 為 主 要 的 研 究 素 材, 而 這 類 型 的 素 材 大 多 採 用 一 些 反 文 明 禮 儀 以 及 規 範 的 髒 話 用 語 做 為 一 種 幽 默 的 發 揮, 其 中 也 提 到 了 文 明 以 及 不 文 明 的 二 元 對 立 論 點, 然 而 用 這 樣 的 一 些 反 文 明 的 髒 話 用 語, 其 背 後 所 要 表 達 的 社 會 意 涵 正 是 本 文 希 望 可 以 加 以 探 討 的 然 而 此 文 章 中 也 提 到 此 篇 研 究 素 材 江 西 傳 奇 內 容 其 實 是 很 多 語 帶 雙 關 的 髒 話 字 眼, 然 而 這 些 字 眼 也 隱 含 了 一 種 對 於 核 心 價 值 的 踰 越, 像 是 涉 及 了 一 些 猥 褻 汙 穢 的 字 眼, 但 是 卻 可 以 藉 由 一 種 幽 默 的 方 式, 化 解 掉 這 種 不 堪 入 目 的 字 眼, 此 種 踰 越 的 愉 悅 正 也 為 髒 話 的 描 述 增 添 了 不 少 色 彩, 而 不 只 是 單 純 的 辱 罵 他 人 的 言 語 二 王 聰 凱 粗 話 對 人 際 關 係 的 正 面 意 涵 - 以 大 學 生 為 例 本 文 章 主 要 是 想 探 討 髒 話 如 何 對 於 人 際 關 係 產 生 正 面 的 意 義, 並 且 以 青 少 年 為 例, 研 究 104
84 江 盛 維 : 髒 話 使 用 之 多 面 向 探 討 以 YOUTUBE 影 片 - 四 川 大 地 震 之 遼 寧 女 狂 罵 災 民 為 例 者 親 身 進 入 研 究 場 域, 直 接 與 青 少 年 的 互 動, 並 且 錄 音 以 及 筆 記 整 個 過 程, 在 近 一 步 做 詮 釋 與 分 析, 此 研 究 主 要 以 符 號 學 以 及 語 言 功 能 學 做 為 主 要 分 析 的 架 構, 嘗 試 用 不 同 面 向 去 分 析 青 少 年 為 什 麼 會 用 髒 話 交 談, 進 而 從 髒 話 的 互 動 關 係 之 中 是 否 能 夠 產 生 出 正 面 的 意 涵 而 此 研 究 的 結 果 指 出 兩 個 重 要 的 論 點, 從 符 號 學 的 角 度 來 看, 青 少 年 在 髒 話 的 互 動 當 中 會 讓 他 們 覺 得 自 己 更 像 個 男 子 漢, 大 多 數 的 青 少 年 會 借 由 髒 話 來 表 達 自 己 是 一 個 有 能 力 的 男 性, 是 一 種 尊 嚴 的 碩 造, 並 且 也 是 一 種 反 抗 權 威 與 主 流 不 同, 並 且 透 過 這 樣 的 互 動 也 可 以 建 立 起 一 種 友 誼 的 橋 梁, 然 而 從 語 言 學 方 面 的 分 析 來 看 的 話, 可 以 得 知 青 少 年 使 用 粗 會 可 以 達 到 同 儕 之 間 的 認 同 功 能, 也 就 是 透 過 髒 話 這 樣 的 語 言 的 交 流, 更 可 以 確 信 彼 此 是 屬 於 同 一 種 類 型 的 人, 進 而 確 定 良 好 的 一 種 互 動 之 關 係, 另 外 也 可 以 達 到 幽 默 的 效 果, 借 由 髒 話 的 敘 述, 其 中 可 能 會 帶 有 一 些 詼 諧 的 部 分, 這 也 是 本 文 想 要 探 討 的, 髒 話 不 只 是 可 以 用 來 罵 人, 還 可 以 做 為 娛 樂 他 人 來 使 用, 但 語 氣 上 的 不 同 也 許 也 會 有 不 同 的 意 義 也 就 是 說, 其 實 此 篇 文 章 發 現 青 少 年 再 使 用 髒 話 的 時 候 通 常 是 在 一 種 比 較 輕 鬆 的 氛 圍 之 下, 因 此 也 比 較 不 容 易 形 成 緊 張 感, 也 就 是 說, 髒 話 的 使 用 在 不 同 的 情 境 下 不 只 是 不 會 讓 人 感 到 憤 怒, 反 而 有 助 於 人 際 關 係 的 增 長, 進 而 讓 促 近 人 際 關 係 有 正 面 的 功 效 所 以 說 在 不 同 層 面 上 來 論 述 人 們 日 常 生 活 中 所 表 述 的 所 謂 髒 話 或 是 辱 罵 他 人 的 語 言, 又 可 以 有 多 重 層 面 的 分 析, 也 就 是 說 所 謂 的 髒 話 或 是 那 些 不 堪 入 目 的 言 語 也 可 以 被 解 釋 為 不 一 樣 的 寓 意, 簡 單 的 舉 例 來 說, 在 台 灣 的 社 會 中 " 媽 的 " 或 是 " 幹 等 等 的 字 眼 常 常 被 認 為 是 所 謂 的 髒 話 或 是 辱 罵 他 人 的 一 種 不 雅 的 字 眼, 但 是 這 類 的 文 字 也 常 常 被 表 數 為 一 種 語 助 詞, 並 不 代 表 是 一 種 對 他 人 的 辱 罵, 就 像 只 是 哦 或 是 是 喔 這 類 的 語 助 詞 一 樣 稀 鬆 平 常, 也 可 以 說 就 像 是 文 言 文 中 的 嗚 呼 哀 哉 一 樣, 若 是 人 們 把 這 樣 的 語 助 詞 加 入 日 常 的 對 話 中, 當 事 人 也 不 會 覺 得 有 被 辱 罵 的 感 覺, 甚 至 只 是 覺 得 那 是 一 種 開 玩 笑 的 語 氣, 並 不 會 像 是 被 用 髒 話 辱 罵 之 後 產 生 不 愉 快 的 心 情 或 是 生 氣 的 情 緒, 反 而 會 覺 得 那 是 一 種 開 開 玩 笑, 朋 友 之 間 嘻 笑 辱 罵 的 一 種 有 趣 的 對 話 而 已, 魯 迅 就 舉 過 一 個 把 髒 話 當 語 助 詞 用 的 實 例 : 我 曾 在 家 鄉 看 見 鄉 農 父 子 一 同 午 飯, 兒 子 指 一 碗 菜 向 他 父 親 說 : 這 不 壞, 媽 的 你 嚐 嚐 看! 那 父 親 回 答 道 : 我 不 要 吃 媽 的 你 吃 去 罷! 就 像 古 人 說 之 乎 者 也 一 樣 自 然 順 口, 把 髒 話 當 成 無 意 義 的 語 助 詞 105
85 江 盛 維 : 髒 話 使 用 之 多 面 向 探 討 以 YOUTUBE 影 片 - 四 川 大 地 震 之 遼 寧 女 狂 罵 災 民 為 例 用 ( 張 惟 容,2004) 由 以 上 論 述 可 以 得 知, 人 們 日 常 說 活 中 的 所 謂 髒 話 的 言 語 也 可 以 被 使 用 在 不 同 的 層 面 之 上, 對 話 中 的 當 是 人 並 不 會 覺 的 是 在 互 相 辱 罵, 也 就 是 說, 語 言 的 層 面 也 可 以 被 多 重 的 解 釋, 而 不 只 是 單 單 只 能 被 用 做 一 種 單 方 面 的 表 述, 而 是 可 以 被 當 作 多 種 不 同 的 用 途, 就 像 是 前 面 所 描 述 到 人 類 社 會 中 的 規 範 一 樣, 不 同 的 文 化 的 社 會 中, 同 一 種 表 述 方 式 也 可 以 被 解 釋 為 多 種 不 同 的 意 義, 從 這 裡 又 可 以 更 清 楚 的 看 出, 就 算 在 同 一 種 文 化 中, 同 樣 的 表 述 在 不 同 的 情 境 或 者 是 語 氣 之 下 又 可 以 大 表 完 全 不 同 樣 子 的 內 容, 所 以 說 這 樣 的 模 式 又 不 只 可 以 歸 因 到 社 會 文 化 中 的 不 同, 而 是 由 一 種 不 同 的 表 述 方 式 來 看 出 人 們 與 言 中 所 代 表 的 某 些 意 涵 第 五 節 意 識 型 態 對 髒 話 的 解 析 從 上 述 文 本 中 影 片 內 容 的 分 析 中, 其 實 也 可 以 從 集 體 意 識 的 角 度 分 析 民 眾 對 於 張 雅 事 件 的 憤 慨 以 及 發 表 不 滿 的 情 緒, 起 因 可 以 說 是 從 張 雅 對 於 四 川 大 地 震 受 災 人 民 的 漠 不 關 心 甚 至 是 冷 嘲 熱 諷 中 而 起, 這 也 是 一 個 促 使 社 會 大 眾 對 於 張 雅 的 行 為 產 生 一 種 群 起 的 撻 伐, 是 此 事 件 的 媒 介, 也 因 此 導 致 了 廣 大 民 眾 的 不 滿, 集 體 意 識 是 人 類 思 想 的 一 部 份, 他 使 人 們 認 識 自 我 環 境 和 心 理 活 動, 包 括 個 人 的 價 值 信 仰 思 想 經 驗 及 認 知, 一 般 而 言, 集 體 意 識 (collective consciousness) 一 詞, 在 社 會 學 辭 典 將 之 定 義 為 : 在 社 會 中 做 為 一 種 團 結 力 量 的 共 同 信 念 及 其 相 的 道 德 態 度 顯 然, 集 體 意 識 並 非 個 人 意 識 加 總 的 複 數 來 的 易 於 計 算, 因 為 集 體 意 識 還 可 以 決 定 估 算 社 會 整 合 的 數 值 也 就 是 說 集 體 意 識 是 一 種 的 社 會 所 形 成 的 一 種 共 同 意 識, 藉 由 張 雅 事 件 做 為 觸 媒, 導 致 民 眾 們 對 他 的 不 反 發 出 聲 音, 造 成 整 個 社 會 中 蔓 延 著 一 種 批 評 張 雅 此 種 行 為 的 氣 氛, 因 此 也 讓 社 會 大 眾 產 生 了 一 種 意 識 上 的 凝 聚 力, 也 顯 設 了 目 前 社 會 上 對 於 此 事 件 的 一 種 價 值 觀 跟 想 法, 就 是 單 一 個 體 對 於 此 事 件 看 法 的 集 合 體 106
86 江 盛 維 : 髒 話 使 用 之 多 面 向 探 討 以 YOUTUBE 影 片 - 四 川 大 地 震 之 遼 寧 女 狂 罵 災 民 為 例 第 三 章 研 究 方 法 本 文 主 要 是 以 髒 話 使 用 的 多 重 面 向 以 及 所 代 表 的 各 種 意 義 做 為 研 究 的 重 點, 因 此 研 究 的 主 題 主 要 先 從 網 路 上 YOUTUBE 的 中 國 少 女 張 雅 對 四 川 大 地 震 災 民 的 冷 嘲 熱 諷 影 片 的 觀 看, 從 中 可 以 了 解 到 這 名 少 女 冒 犯 了 當 時 的 一 種 命 運 共 同 體 的 氛 圍, 也 就 是 當 全 國 都 在 為 災 民 哀 悼 時, 他 卻 表 現 出 漠 不 關 心 甚 至 是 冷 嘲 熱 諷 的 態 度, 也 就 是 一 種 敏 感 並 且 不 容 褻 瀆 的 型 態, 然 而 張 雅 的 言 行 踰 越 了 這 種 禁 忌, 而 這 樣 的 踰 越 等 同 於 挑 戰 了 禁 忌, 所 以 之 後 也 陸 續 出 現 許 多 咒 罵 張 雅 的 影 片, 而 這 些 影 片 就 是 想 對 於 張 雅 的 言 行 做 一 種 驅 逐 以 及 消 滅 的 作 用, 這 樣 的 做 法 就 像 是 想 要 維 持 社 會 的 純 淨 以 及 一 種 命 運 共 同 體 的 神 聖 性, 所 以 會 去 把 冒 犯 者 醜 化 甚 至 是 污 名 化, 所 以 本 文 將 針 對 影 片 中 的 描 述 以 及 上 述 的 理 論 作 文 本 和 論 述 的 分 析 與 探 討, 以 之 綜 合 各 種 對 於 髒 話 使 用 的 意 義 以 及 看 法, 達 到 對 於 本 文 想 了 解 的 髒 話 的 多 重 使 用 之 意 義 從 論 述 分 析 的 角 度 來 看, 本 文 想 要 探 討 的 是, 什 麼 樣 的 語 言 可 以 稱 作 是 最 骯 髒 的 語 言 在 現 代 社 會 的 文 化 中, 也 就 是 如 何 可 以 達 到 對 他 人 最 大 效 果 的 辱 罵, 也 就 是 說, 人 們 的 社 會 裡 有 一 種 核 心 的 價 值, 他 是 很 重 要 的, 所 以 人 們 會 很 在 乎 這 樣 的 價 值, 因 此 與 這 類 價 值 有 所 牴 觸 的, 便 會 發 展 成 一 種 髒 話, 像 是 性 的 禁 忌, 特 別 是 一 些 \ 涉 及 到 母 親 的 一 些 字 眼, 所 以 說 髒 話 很 多 就 會 演 變 成 在 罵 母 親, 或 者 是 談 論 到 性 的 方 面 第 一 節 內 容 分 析 一 民 族 主 義 之 於 髒 話 的 內 容 另 外 一 種 很 重 要 的 社 會 價 值 稱 為 是 國 族 認 同, 所 以 當 國 家 認 同 你 是 中 國 人, 是 神 聖 的 是 重 要 的, 那 辱 罵 他 人 的 方 式 就 可 以 稱 他 人 不 是 中 國 人, 這 樣 的 說 法 就 可 以 說 這 被 辱 罵 的 他 人 已 經 被 賦 予 一 種 敵 人 的 象 徵, 像 是 說 是 日 本 人, 也 可 以 說 是 一 種 汙 衊 其 實 在 人 們 的 日 常 生 活 中, 髒 話 包 含 的 內 容 也 是 包 羅 萬 象, 辱 罵 他 人 的 言 語 也 是 沒 有 一 定 範 圍 的 限 制 的, 因 此 筆 者 也 再 從 另 一 個 面 向 去 分 析 此 次 的 事 件, 從 影 片 的 內 容 中 可 以 再 歸 類 出 一 些 辱 罵 他 人 的 言 語 中, 有 對 於 他 人 身 為 人 類 的 一 種 質 疑 或 者 是 對 他 人 民 族 認 同 的 一 種 107
87 江 盛 維 : 髒 話 使 用 之 多 面 向 探 討 以 YOUTUBE 影 片 - 四 川 大 地 震 之 遼 寧 女 狂 罵 災 民 為 例 否 定 態 度, 也 就 是 說 可 以 歸 類 到 所 謂 民 族 主 義 的 問 題, 藉 由 對 他 人 說 出 像 是 你 不 是 中 國 人 這 種 論 述, 來 表 示 對 他 身 為 中 國 人 身 分 的 一 種 遲 疑, 也 可 以 說 是 他 不 配 做 為 此 民 族 的 一 員, 藉 此 對 受 辱 罵 的 人 的 一 種 不 認 同 以 及 羞 辱, 或 者 是 說 他 是 跟 別 種 民 族 所 生 出 來 的 雜 種 來 否 定 他 人, 也 藉 此 來 否 定 一 個 人 存 在 的 價 值, 不 過 從 影 片 中 的 一 些 內 容 來 看, 較 多 是 以 對 日 本 人 為 對 象 來 對 張 雅 這 名 少 女 進 行 辱 罵, 這 或 許 也 牽 涉 到 中 國 大 陸 對 於 日 本 人 的 歷 史 民 族 仇 恨, 因 此 本 文 將 對 於 民 族 主 義 做 一 點 簡 單 的 說 明 ( 一 ) 民 族 主 義 在 說 到 民 族 主 義 之 前 筆 者 先 簡 單 對 民 族 一 詞 做 簡 單 的 敘 述, 民 族 是 由 一 群 自 認 為 擁 有 共 同 的 血 緣, 祖 先 歷 史 文 化, 或 是 認 為 彼 此 之 間 的 政 治 命 運 經 濟 利 益 休 戚 相 關 的 人 們, 以 一 個 共 享 的 名 稱 所 形 成 的 群 體, 即 為 民 族, 依 照 Benedict Anderson 的 說 法, 民 族 是 想 像 的 共 同 體 (imagined com- munity ) 依 照 Eric J. Habsbawn 的 說 法, 民 族 是 人 為 的 創 造 物 ( artefact ), 是 社 會 工 程 的 製 品 所 以, 民 族 是 人 們 精 心 想 像 建 構 出 來 的 群 體 這 種 想 像 並 不 是 憑 空 而 來, 不 是 任 意 的 想 像, 也 不 是 虛 構 幻 想, 而 是 依 據 生 存 條 件 生 活 經 驗 或 歷 史 經 驗 所 想 像 出 來 的 ( 傅 錫 誠 ) 簡 單 來 說, 藉 由 這 樣 的 一 個 詞 彙, 讓 人 們 彼 此 之 間 產 生 認 同 感, 覺 得 這 樣 的 一 群 人 是 和 自 己 有 共 同 歷 史 或 是 共 同 血 緣 的, 也 因 此 強 化 了 人 和 人 之 間 的 一 種 聯 繫, 所 以 從 另 一 種 角 度 來 看, 民 族 這 樣 的 詞 彙 也 可 以 說 是 後 天 形 成 的, 是 一 種 後 天 社 會 建 構 出 來 的 一 種 文 化 想 像, 舉 例 來 說, 同 樣 住 在 美 國 的 一 群 人 都 可 以 稱 作 是 美 國 人, 這 就 算 是 一 種 民 族 意 識, 但 是 裡 面 又 有 分 成 像 是 白 種 人 或 是 黑 人, 這 又 是 另 一 種 說 法 是 種 族 的 差 異 再 來 說 到 民 族 主 義, 所 謂 民 族 主 義 (nationalism) 是 一 種 政 治 意 識 型 態, 透 過 象 徵 符 號 的 建 構, 它 讓 一 群 人 自 認 足 以 構 成 一 個 事 實 的 或 可 能 的 民 族, 對 此 民 族 身 份 產 生 認 同, 並 尋 求 促 進 該 民 族 的 獨 立 自 決 整 合 統 一 或 擴 張, 維 護 確 保 該 民 族 的 尊 嚴 利 益 與 文 化 的 延 續 ( 傅 錫 誠 ) 也 就 是 說, 民 主 主 義 也 是 一 種 讓 人 們 產 生 認 同 感 的 一 種 表 述, 人 們 認 為 自 己 是 屬 於 這 個 國 家 群 體 中 的 一 個 個 體, 是 這 大 家 族 的 一 份 子, 與 這 國 家 的 生 命 是 有 所 連 結 的, 是 一 種 命 運 共 同 體, 此 國 家 的 人 民 也 都 有 權 力 生 活 在 這 個 國 家 中, 也 都 有 權 利 決 定 自 己 的 未 來, 不 用 依 賴 他 族 的 幫 助, 也 不 用 受 他 族 的 控 制, 在 這 國 家 中 人 民 的 尊 嚴 福 利 是 被 保 障 的, 108
88 江 盛 維 : 髒 話 使 用 之 多 面 向 探 討 以 YOUTUBE 影 片 - 四 川 大 地 震 之 遼 寧 女 狂 罵 災 民 為 例 並 且 享 有 自 己 的 傳 統 與 文 化, 所 以 說 民 主 主 義 可 以 讓 人 們 產 生 出 一 種 歸 屬 感, 認 為 大 家 都 是 同 一 民 族 的 同 胞, 也 因 此 產 生 了 一 種 特 殊 的 情 感, 是 一 種 親 切 溫 暖 的 感 覺, 而 不 是 孤 單 疏 離 的, 而 且 也 會 產 生 對 於 這 國 家 的 榮 辱 與 效 忠 感 歸 結 到 本 文 對 於 張 雅 事 件 的 分 析, 因 為 張 雅 這 名 少 女 對 於 川 震 的 出 言 不 遜, 因 此 也 藉 由 國 族 主 義 這 樣 的 一 個 論 述, 凝 結 了 廣 大 社 會 大 眾 們 的 情 緒, 因 為 人 民 對 於 彼 此 生 處 時 同 一 個 國 家 團 體 中 產 生 了 認 同 感, 也 都 認 為 彼 此 之 間 有 著 特 殊 情 感 的 連 帶, 因 此 當 有 一 個 身 處 於 相 同 環 境 的 他 人 對 於 此 團 體 發 表 這 樣 一 種 莫 不 關 心 的 言 論 時, 必 然 引 起 了 集 體 的 不 滿 與 撻 伐, 也 就 是 說,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是 一 個 擁 有 主 權 意 識 的 國 家, 身 處 在 當 中 的 人 民 們 有 著 一 種 民 族 意 識, 認 為 生 長 在 同 一 塊 土 地 上 的 同 胞 們 都 是 屬 於 和 自 己 同 樣 的 一 個 民 族, 因 此 在 這 塊 土 地 上 的 人 們 在 彼 此 之 間 會 產 生 一 種 認 同 感, 認 為 彼 此 之 間 是 有 一 種 親 密 的 關 係, 因 此 在 國 家 發 生 災 難 導 致 許 許 多 多 同 胞 死 傷 之 於, 在 同 一 塊 土 地 上 的 人 們 應 該 會 要 有 一 種 對 於 同 胞 之 間 的 關 懷 心 態, 因 為 是 和 自 己 有 著 親 密 關 係 的 人 們 受 到 的 傷 害, 也 因 此 當 有 人 出 來 破 壞 的 這 樣 的 平 衡, 或 者 是 說 迫 壞 了 一 種 親 密 關 係 的 連 帶 之 後, 人 們 很 正 常 的 反 應 出 撻 伐 與 辱 罵 的 行 為 與 心 態, 也 就 是 在 四 川 大 地 震 之 中, 張 雅 這 名 少 女 對 於 同 樣 是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的 同 胞 們 表 示 出 不 關 己 事 的 心 態, 也 就 是 說, 這 名 少 女 同 樣 生 為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這 塊 土 地 上 的 一 員, 非 但 沒 有 表 示 出 對 於 國 家 同 胞 們 發 生 災 難 的 關 懷, 反 而 對 此 事 件 落 井 下 石, 這 樣 一 翻 的 言 論 表 示 出 他 對 這 樣 的 一 個 民 族 意 識 產 生 挑 戰, 同 時 也 牴 觸 了 這 樣 的 一 個 民 族 意 識, 讓 整 個 國 家 的 人 民 因 此 集 體 表 是 對 這 名 少 女 的 不 滿, 也 就 是 說, 從 張 雅 這 名 少 女 的 事 件 中 不 只 是 單 純 的 產 生 了 人 們 集 體 在 網 路 上 辱 罵 他 的 事 件, 而 是 背 後 牽 涉 到 了 整 個 國 加 的 民 族 意 識, 這 樣 的 一 種 想 像 牽 涉 到 整 個 國 家 與 社 會 當 中, 讓 人 們 在 不 知 不 覺 當 中 凝 聚 了 一 股 力 量, 不 管 是 對 內 還 是 對 外 的 宣 洩, 當 表 現 出 在 同 一 塊 土 地 上 的 人 民 有 著 共 同 的 民 族 意 識, 遷 伴 著 你 我 或 者 是 不 相 識 的 彼 此, 簡 單 來 說, 筆 者 想 要 透 過 這 樣 的 一 個 事 件 來 說 明 這 背 後 所 代 表 的 社 會 意 涵 是 在 人 們 日 常 生 活 中 不 知 不 覺 會 發 酵 成 為 一 股 影 響 社 會 大 眾 的 力 量 但 這 或 許 也 是 有 區 域 性 的, 像 在 台 灣, 反 而 對 於 混 血 的 人 們 有 一 種 特 殊 的 崇 拜 情 感, 似 乎 會 覺 得 混 血 的 人 們 比 較 一 般 人 優 秀 或 是 長 相 就 為 優 異 常 人, 這 就 又 是 另 當 別 論, 但 在 中 國 這 似 乎 就 會 對 他 人 造 成 一 種 辱 罵 的 效 果, 並 且 對 於 日 本 人 的 仇 恨 尤 其 在 中 國 大 陸 中 更 加 嚴 109
89 江 盛 維 : 髒 話 使 用 之 多 面 向 探 討 以 YOUTUBE 影 片 - 四 川 大 地 震 之 遼 寧 女 狂 罵 災 民 為 例 重, 筆 者 在 這 裡 想 要 論 述 的 是 藉 由 辱 罵 他 人 為 此 民 族 所 痛 恨 的 一 方 來 表 是 對 恥 辱 罵 的 對 象 造 成 一 種 傷 害, 舉 例 來 說, 在 中 國 大 陸 如 果 說 出 你 是 日 本 鬼 子 這 樣 的 一 段 話 時, 在 他 們 的 認 知 中, 已 經 對 於 他 人 造 成 一 種 辱 罵 的 狀 態, 因 此 筆 者 在 這 裡 先 簡 單 描 述 一 下 中 國 與 日 本 之 間 歷 史 上 的 演 變 ( 二 ) 中 日 發 展 中 國 和 日 本 之 間 的 發 展 在 兩 千 多 年 前 就 已 經 有 文 獻 的 記 載, 中 國 在 周 朝 的 時 候 就 已 經 有 所 謂 的 倭 人 對 於 中 國 的 進 貢, 在 秦 朝 漢 朝 以 及 五 胡 亂 華 的 時 代, 因 為 中 原 正 處 於 戰 亂 的 時 代, 因 此 也 型 成 了 大 批 的 華 人 向 東 邊 移 動 的 情 形, 也 因 此 在 日 本 當 地 擔 任 一 些 政 府 的 官 員, 而 日 本 在 中 國 許 多 朝 代 時 都 曾 向 中 國 進 貢 並 且 接 受 中 國 的 冊 封, 歷 史 上 也 曾 經 記 載 了 日 本 人 在 中 國 唐 朝 時 大 量 派 遣 當 地 的 留 學 生 僧 侶 的 到 中 國 學 習 中 國 的 文 化, 包 括 政 治 經 濟 教 育 等 等, 因 此 也 可 以 說 日 本 受 中 國 文 化 影 響 匪 淺, 然 而 一 直 到 元 朝 時, 雖 然 兩 國 並 沒 有 正 式 的 邦 交 關 係, 但 在 政 經 貿 易 上 面 依 然 一 直 有 很 深 的 交 流, 尤 其 是 中 國 禪 宗 的 東 傳, 對 於 日 本 的 武 士 道 精 神 以 及 日 常 生 活 有 深 遠 的 影 響, 到 明 朝 時 雖 然 兩 國 關 係 更 加 親 密, 但 也 在 這 個 時 期 日 本 海 道 開 始 騷 擾 中 國 沿 海 的 居 民, 燒 殺 擄 掠, 確 實 也 對 中 國 沿 海 地 區 造 成 一 股 不 小 的 傷 害, 到 了 清 朝 時, 明 治 維 新 後 的 日 本 一 躍 而 起, 先 後 擊 敗 了 清 廷 與 俄 國 之 後, 對 於 本 身 的 實 力 更 是 志 得 意 滿, 因 此 又 併 吞 韓 國, 更 在 中 華 民 國 剛 建 立 不 久, 內 部 依 然 不 穩 定 的 時 候, 提 出 二 十 一 條 無 裡 的 要 求, 並 且 更 覬 覦 中 國 東 北 及 華 北, 以 及 中 國 豐 碩 的 物 產, 因 此 在 西 元 一 九 一 四 年 刊 始 對 中 國 展 開 長 期 間 的 侵 略 行 動, 像 是 歷 史 上 知 名 的 九 一 八 事 變 偽 滿 洲 國 南 京 大 屠 殺 等 等, 都 對 當 時 的 中 國 造 成 非 常 大 的 傷 害, 也 因 為 日 本 這 樣 大 舉 的 侵 略 行 動, 引 起 了 中 華 民 國 的 八 年 抗 戰, 最 終 迫 使 日 本 無 條 件 的 宣 布 投 降 經 過 以 上 描 述 的 歷 史 事 件 之 後, 雖 然 最 終 兩 國 還 是 以 和 平 收 場, 但 是 日 本 大 肆 侵 略 中 國 的 軍 國 主 義 行 為, 相 信 已 經 對 於 中 國 人 民 的 身 心 靈 造 成 不 小 的 創 傷, 已 深 深 的 留 在 人 們 的 記 憶 中, 也 就 是 因 為 這 樣, 近 代 的 報 導 中 仍 然 常 常 可 以 見 到 中 日 關 係 的 不 穩 定, 經 過 這 樣 的 論 述 之 後, 也 不 難 明 白 中 國 人 對 於 日 本 人 仇 恨 之 深, 甚 至 可 以 形 成 一 種 辱 罵 人 的 言 語, 因 此 可 以 歸 納 出, 其 實 在 於 羞 辱 人 的 言 語 方 面, 也 是 牽 涉 到 國 家 政 治 經 濟 歷 史 發 展 的 沿 革, 並 不 只 110
90 江 盛 維 : 髒 話 使 用 之 多 面 向 探 討 以 YOUTUBE 影 片 - 四 川 大 地 震 之 遼 寧 女 狂 罵 災 民 為 例 是 人 們 日 常 生 活 中 單 純 的 口 出 穢 言 而 已, 若 不 是 在 這 樣 的 歷 史 發 展 脈 絡 之 下, 日 本 鬼 子 這 樣 的 詞 彙 並 不 會 構 成 是 對 於 他 人 辱 罵 的 一 個 條 件, 也 就 是 說, 像 這 樣 的 詞 彙 或 許 對 於 其 他 文 化 脈 絡 下 的 國 家 並 不 一 定 會 構 成 是 辱 罵 他 人 詞 彙 的 條 件, 而 只 有 在 這 樣 的 歷 史 背 景 發 展 之 下 才 構 成 這 種 型 式 的 辱 罵 他 人 的 條 件, 所 以 說, 文 化 歷 史 的 發 展 背 景 不 僅 僅 是 會 影 響 一 個 地 區 的 衣 食 住 行, 更 對 於 一 個 地 區 的 言 語 有 很 大 的 影 響, 並 且 是 關 乎 於 整 個 社 會 的 群 體 背 後 所 代 表 的 一 種 文 化 與 歷 史 脈 絡, 這 樣 的 文 化 脈 絡 也 在 不 知 不 覺 當 中 影 響 了 人 們 日 常 生 活 的 的 言 行 舉 止, 所 以 說 這 並 不 只 是 單 純 的 一 些 歷 史 事 件 偶 發 的 拼 湊, 也 不 只 是 人 們 口 中 隨 隨 便 便 講 出 來 的 簡 單 幾 句 詞 彙, 而 是 歷 史 脈 絡 與 生 活 中 文 化 的 緊 密 結 合, 同 時 也 造 就 了 社 會 中 一 股 不 小 的 影 響 力, 在 不 知 不 覺 中 影 響 著 人 們 的 日 常 生 活, 或 許 這 就 是 一 股 社 會 的 力 量, 一 股 在 無 形 中 產 生 的 力 量, 在 人 類 的 文 明 中, 這 樣 的 力 量 是 否 也 會 改 變 一 個 社 會 的 運 作, 型 成 一 股 文 化 的 潮 流, 這 樣 的 發 展 是 值 得 人 們 共 同 期 待 的 二 人 類 中 心 主 義 以 及 二 元 對 立 說 另 外 一 種 和 社 會 價 值 背 道 而 馳 的 是 汙 名 化 的 手 法, 就 是 把 人 和 非 人 做 為 區 分, 也 就 是 說, 這 樣 的 劃 分 就 可 以 形 成 一 種 二 元 對 立 的 方 法, 所 以 本 文 也 將 探 討 二 元 對 立 如 何 被 論 述 分 析 建 構 出 來, 像 是 我 們 是 對 的, 他 們 是 錯 的, 我 們 是 好 的, 他 們 是 不 好 的, 這 樣 的 建 構 方 式 對 於 他 們 如 何 用 最 骯 髒 的 字 眼, 從 這 些 髒 字 可 以 了 解 到, 哪 些 是 中 國 社 會 中 最 在 意 的 事 情, 用 最 在 乎 的 事 情 才 可 以 達 到 羞 辱 他 人 的 效 果 而 在 這 裡 也 說 到 對 於 辱 罵 他 人 的 另 一 種 表 現 形 式, 就 是 對 於 他 人 身 為 人 的 一 種 質 疑, 也 就 是 說 他 不 是 人, 像 是 說 你 是 畜 牲, 或 者 是 說 是 跟 狗 生 的 等 等, 藉 此 來 否 定 他 屬 於 人 的 一 種 人 性, 也 就 是 說, 在 華 人 的 社 會 之 中, 罵 人 這 樣 的 行 為 也 可 以 說 是 把 一 個 人 的 人 格, 或 者 是 更 清 楚 的 說 是 一 個 人 的 格 把 他 排 除 在 不 屬 於 人 的 這 一 塊, 把 它 當 作 是 畜 牲, 是 非 人 的, 然 而 在 畜 牲 當 中 比 較 容 易 被 拿 出 來 當 作 辱 罵 他 人 的 形 容 詞 的 比 較 像 是 豬 狗 等 等, 清 楚 的 例 子 就 像 是 豬 狗 不 如 等 等, 也 就 是 說, 人 跟 動 物 會 明 顯 的 拿 出 來 比 較, 較 高 等 的 是 人 類, 較 低 等 的 是 畜 生, 所 以 這 也 牽 涉 到 了 所 謂 的 人 類 中 心 主 義 在 這 樣 一 個 辱 罵 他 人 的 過 程 中, 這 樣 的 一 個 形 容 詞 明 顯 得 突 顯 出, 人 類 是 相 對 於 其 他 物 種 是 比 較 優 秀 的 物 種, 111
91 江 盛 維 : 髒 話 使 用 之 多 面 向 探 討 以 YOUTUBE 影 片 - 四 川 大 地 震 之 遼 寧 女 狂 罵 災 民 為 例 也 就 是 在 人 類 建 構 的 文 化 之 下, 是 以 人 類 這 樣 的 存 在 為 最 高 物 種 的 代 表, 所 以 要 對 一 個 人 表 示 出 汙 辱 的 態 度, 在 這 樣 的 文 化 脈 絡 之 下, 就 可 以 形 容 他 人 不 是 人, 是 畜 生, 借 此 達 到 對 他 人 進 行 辱 罵 的 效 果, 因 此 筆 者 在 這 裡 也 將 從 人 類 中 心 主 義 的 角 度 來 看 和 帶 辱 罵 他 人 這 個 行 為 之 間 所 牽 涉 的 一 些 問 題 和 背 後 所 代 表 的 意 涵 簡 單 說 明 一 下 人 類 中 心 主 義, 在 現 今 的 社 會 中, 無 庸 置 疑 的 是 人 類 為 當 今 社 會 的 最 高 主 宰, 也 就 是 現 在 是 一 個 以 人 類 為 中 心 的 世 界, 也 就 是 說, 凡 是 對 於 人 類 有 使 用 價 值 的 事 物 才 會 被 認 為 是 有 價 值 的 存 在, 相 對 的 沒 有 使 用 價 值 的 事 物 就 不 被 列 在 有 價 值 的 事 物 清 單 當 中, 這 樣 的 二 元 對 立 明 顯 的 畫 分 出 了 以 人 類 為 中 心 的 價 值 觀 念, 讓 人 們 認 為 與 其 他 動 物 不 同 的 是, 人 類 只 要 運 用 理 性 思 維 便 可 以 控 制 的 球 上 的 萬 物, 這 樣 的 觀 念 中 西 方 的 歷 史 中 都 有 被 描 述 到, 像 是 柏 拉 圖 亞 里 斯 多 德 等 西 方 有 名 的 哲 人 都 有 提 到 有 關 人 類 中 心 主 義 的 部 分, 遠 從 希 臘 時 代 的 柏 拉 圖 開 始, 他 便 提 出 了 人 因 具 有 理 性 所 以 異 於 動 物, 甚 至 高 於 動 物 的 說 法, 只 要 人 們 善 用 理 性 思 考, 就 能 掌 握 事 務 的 真 相 ; 亞 里 斯 多 德 則 認 為 我 們 可 以 藉 由 實 證 科 學 等 方 法 對 萬 物 予 以 分 類, 這 種 看 似 科 學 邏 輯 的 方 式, 其 結 果 便 是 將 人 類 至 於 的 球 萬 物 中 的 首 位, 其 他 生 物 則 依 其 所 以 有 的 屬 性, 層 層 被 置 於 人 類 之 後 ( 史 利 民,2004) 由 上 述 論 述 可 知, 人 類 中 心 主 義 在 西 方 人 的 觀 點 來 看 是 占 有 很 大 的 地 位, 所 以 說 人 們 也 漸 漸 接 受 了 這 樣 的 觀 點, 認 為 人 類 是 這 個 地 球 上 的 主 宰, 並 且 是 有 靈 魂 有 理 性 的, 而 其 他 生 物 只 是 沒 有 靈 魂 的 機 器, 都 只 是 為 了 可 以 幫 助 人 類 在 這 個 世 界 上 生 活 的 工 具, 之 後 采 尼 更 說 到 上 帝 以 死, 這 句 話 把 人 類 僅 有 的 對 宗 教 神 靈 的 畏 懼 與 崇 拜 瞬 間 化 為 烏 有, 有 讓 人 類 中 心 主 義 這 樣 的 思 想 達 到 一 個 歷 史 上 的 高 峰 112
92 江 盛 維 : 髒 話 使 用 之 多 面 向 探 討 以 YOUTUBE 影 片 - 四 川 大 地 震 之 遼 寧 女 狂 罵 災 民 為 例 第 四 章 參 考 文 獻 史 利 民 (2004), 有 用 與 無 用 從 海 德 洛 老 子 反 省 人 類 中 心 主 義 的 弊 病, 南 華 大 學 哲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李 君 儀 (2004), 犯 罪 少 年 與 非 犯 罪 少 年 法 律 集 體 意 識 之 比 較 研 究, 國 立 台 北 大 學 犯 罪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陳 琮 鴻 (2008), 禁 忌 的 踰 越 與 狂 歡 的 幽 默 從 贛 林 老 木 說 起, 南 華 大 學 社 會 所 碩 士 論 文 張 惟 容 (2004), 台 中 縣 國 中 生 髒 話 用 語 習 慣 及 其 影 響 因 探 討, 南 華 大 學 社 會 所 碩 士 論 文 蔡 珮 (2005), 從 污 話 女 性 髒 話 看 父 權 在 語 言 使 用 的 權 力 表 現, 新 聞 學 研 究 82: David, Jary&Jary Julia (1998), 社 會 學 辭 典, 周 業 謙 周 光 淦 合 譯, 台 北 Ruth, Wajnryb(2006), 髒 話 文 化 史, 嚴 韻 譯, 台 北 : 麥 田 Allan G.Johnson(2003), 見 樹 又 見 林, 吳 嘉 苓 譯, 台 北 : 群 學 出 版 有 限 公 司 傅 錫 誠, 民 族 與 民 族 主 義, 當 代 思 潮 與 台 灣 發 展 資 料 庫 鄭 樑 生 (2001), 中 日 關 係 史, 台 北 ; 五 南 圖 書 出 版 公 司 網 站 書 目 時 間 網 站 自 己 流 覽 的 時 間 113
93 周 洹 鋒 :MMORPG 的 吸 引 力 與 成 癮 討 論 - 以 魔 獸 世 界 為 例 MMORPG 的 吸 引 力 與 成 癮 討 論 --- 以 魔 獸 世 界 為 例 壹 緒 論 一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暑 假 返 至 家 中, 看 見 弟 弟 每 天 長 時 間 的 待 在 房 間 電 腦 前 弟 是 一 個 外 向 好 動 的 人, 以 往 的 暑 假 鮮 少 見 到 其 在 家 中 安 穩 待 著 頭 先, 也 只 是 覺 得 可 能 有 要 事 在 忙, 或 者 是 他 在 看 線 上 電 影 之 類 的 但 幾 天 下 來, 發 現 他 除 了 吃 飯 與 上 廁 所 外, 基 本 上 是 處 於 閉 關 自 守 的 情 況, 且 房 內 不 時 傳 來 激 動 的 吆 喝 聲 感 到 失 望 的 嘆 息 聲 或 是 與 人 交 談 的 聲 音 好 奇 之 虞, 進 房 一 看, 原 來 他 是 在 玩 當 紅 的 網 路 遊 戲 - 魔 獸 世 界 World of Warcraft, 簡 稱 WOW 魔 獸 世 界 這 遊 戲 我 是 知 道 的, 在 大 學 的 時 候 與 室 友 同 學 曾 經 玩 過 一 陣 子, 但 時 間 不 長 正 當 我 落 入 回 憶 的 思 緒 時, 喇 叭 那 頭 突 然 出 現 的 人 聲 把 我 拉 回 現 實 ㄟㄟㄟ 逐 天 我 弟 所 操 作 的 角 色 名 稱, 今 天 晚 上 是 打 哪 裡 副 本, 魔 獸 世 界 裡 地 下 城 的 通 稱, 各 等 級 的 角 色 有 應 對 的 區 域 火 源 之 界 阿, 廢 話, 快 去 把 攻 略 看 一 看, 藥 水 跟 精 煉 記 得 帶 弟 回 應 喔 喔, 現 在 有 在 用 語 音 了 阿, 打 副 本 要 用 這 個 喔 我 說 哥, 你 老 古 板 了 阿, 現 在 都 嗎 在 用 語 音 在 溝 通 的, 不 然 現 在 副 本 這 麼 難, 不 像 你 以 前 的 時 代 了 啦, 沒 那 麼 便 當 很 簡 單 的 意 思 而 且 我 現 在 有 在 帶 團, 不 裝 RC RC 語 音, 目 前 當 紅 的 遊 戲 語 音 通 訊 軟 體 實 在 說 不 過 去, 而 且 沒 事 還 可 以 跟 線 上 的 朋 友 哈 啦, 不 用 一 直 打 字 可 以 邊 玩 邊 講 所 以 你 現 在 是 團 長, 怎 會 想 當? 帶 團 的 說 話 大 聲 阿, 想 要 的 裝 幾 乎 都 可 以 先 拿, 爽 的 勒 這 樣 不 就 要 花 很 多 時 間 去 研 究, 難 怪 我 看 你 幾 乎 都 不 離 開 螢 幕 的 是 阿, 不 過 帶 一 群 夥 伴 一 起 冒 險, 一 起 推 倒 王 的 感 覺 真 的 超 爽 推 倒 王 的 瞬 間 有 沒 有 掉 自 己 要 的 裝 備, 也 感 覺 不 是 那 麼 重 要 了 當 然 啦, 沒 過 一 直 拓 荒 是 很 悶 的, 所 以 你 不 是 常 常 以 為 我 在 自 言 自 語, 我 是 在 指 揮 還 有 幹 譙 人 好 啦, 別 吵 我 了 我 要 看 晚 上 出 團 的 攻 略 走 出 弟 的 房 間 後, 我 真 的 感 覺 弟 變 了, 也 許 遊 戲 內 的 給 予, 滿 足 了 他 原 本 在 外 顯 行 為 所 要 獲 得 的, 而 且 遊 戲 給 的 比 較 偏 向 是 立 即 性 的 滿 足, 這 讓 他 選 擇 進 行 遊 戲 而 不 是 出 外 運 動 或 與 朋 友 出 去 那 到 底 遊 戲 給 予 了 甚 麼 呢? 人 又 從 這 種 給 予 中 獲 得 到 哪 些 滿 足? 然 而 如 此 長 時 間 的 使 用 是 不 是 成 癮 現 象 的 表 徵 呢? 而 其 又 將 帶 來 何 種 影 響? 我 們 該 以 何 種 心 態 來 看 待 遊 戲 呢? 此 外, 在 報 章 雜 誌 中, 網 路 電 玩 成 癮 現 象 又 是 以 何 種 樣 貌 被 呈 現 呢? 我 們 可 以 看 看 這 篇 在 2011 年 六 月 二 十 日 蘋 果 日 報 的 報 導 : 114
94 周 洹 鋒 :MMORPG 的 吸 引 力 與 成 癮 討 論 - 以 魔 獸 世 界 為 例 我 們 可 以 看 見, 在 這 邊 網 路 成 癮 現 象 被 建 構 成 一 種 疾 病, 並 且 有 相 關 的 門 診 及 治 療 的 程 序 與 醫 師 這 篇 報 導 的 意 涵 我 解 讀 為 : 網 路 成 癮 現 象 與 玩 電 玩 有 相 當 大 的 關 係, 玩 電 玩 是 負 面 的 且 會 上 癮 並 有 害 身 心 的 如 果 是 如 此, 是 否 充 斥 在 各 大 頻 道 的 電 玩 廣 告 要 比 照 菸 酒 類 型 的 廣 告, 需 要 在 特 定 時 段 內 放 送 及 附 上 警 告 標 語 抽 健 康 捐 呢? 但 它 真 的 是 一 種 疾 病? 二 問 題 意 識 115
95 周 洹 鋒 :MMORPG 的 吸 引 力 與 成 癮 討 論 - 以 魔 獸 世 界 為 例 1. 網 路 成 癮 是 一 種 疾 病 嗎? 亦 或 是 建 構 出 來 的 論 點? 2. 從 事 網 路 遊 戲 的 玩 家 亟 欲 從 遊 戲 中 追 求 什 麼? 被 滿 足 的 是 什 麼? 3. 化 身, 第 二 種 人 生 Avatar, a Secondary Life 三 名 詞 釋 義 什 麼 是 MMORPG? MMORPG, 是 Massive( 或 Massively)Multiplayer Online Role-Playing Game 的 縮 寫 至 今 尚 未 有 MMORPG 的 正 式 中 文 翻 譯, 而 較 常 見 的 稱 呼 則 是 " 大 型 多 人 線 上 角 色 扮 演 遊 戲 " 在 所 有 角 色 扮 演 遊 戲 中, 玩 家 都 要 扮 演 一 個 虛 構 角 色, 並 控 制 該 角 色 的 許 多 活 動 MMORPG 與 單 機 遊 戲 ( 例 如 仙 劍 奇 俠 傳 ) 和 其 他 小 型 的 由 多 人 參 加 的 角 色 扮 演 遊 戲 ( 例 如 英 雄 聯 盟 ) 的 不 同 在 於 :MMORPG 具 有 一 個 持 續 的 虛 擬 世 界 ; 玩 家 離 開 遊 戲 之 後, 這 個 虛 擬 世 界 在 網 路 遊 戲 營 運 商 提 供 的 主 機 伺 服 器 里 繼 續 存 在, 並 且 不 斷 演 進 更 新 像 本 研 究 所 提 及 魔 獸 世 界 遊 戲, 其 本 身 就 有 3 次 巨 大 之 改 版 及 無 數 次 的 小 更 新 MMORPG 是 目 前 非 常 流 行 的 網 路 遊 戲 類 型, 占 了 相 當 大 的 市 場 佔 有 率 從 韓 國 知 名 網 咖 市 占 率 調 查 網 可 以 看 到 2011 十 月 份 的 排 行 取 前 十 位 1 - AION MMORPG 14.17% 2 - SuddenAattack 動 作 射 擊 11.37% 3 - 魔 獸 爭 霸 三 即 時 戰 略 8.96% 4 1 FIFAOnline2 運 動 競 技 7.18% 5 1 星 海 爭 霸 2 即 時 戰 略 5.75% 6 - 天 堂 MMORPG 3.44% 7 - 天 堂 2 MMOPRG 3.31% 8 - 魔 獸 世 界 MMORPG 3.29% 9 - Arad 戰 記 MMORPG 3.22% 10 - TERA MMORPG 2.64% 由 上 表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MMORPG 類 型 遊 戲 占 了 較 高 的 比 率 國 內 方 面, 波 士 特 線 上 市 調 則 有 相 關 調 查 Pollster 波 仕 特 線 上 市 調 : 角 色 扮 演 類 線 上 遊 戲, 最 受 國 內 玩 家 喜 愛 此 調 查 針 對 波 仕 特 線 上 市 調 網 15~65 歲 會 員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回 收 有 效 樣 本 為 1,986 份, 調 查 時 間 為 2010/01/07, 在 95% 的 信 心 水 準 下, 正 負 誤 差 為 2.20% 執 行 方 式 是 波 仕 特 線 上 市 調 網 116
96 周 洹 鋒 :MMORPG 的 吸 引 力 與 成 癮 討 論 - 以 魔 獸 世 界 為 例 (Pollster Online Survey) 透 過 網 站 市 調 平 台, 針 對 會 員 進 行 抽 樣 調 查 且 在 其 調 查 也 有 其 他 發 現 : 性 別 與 遊 戲 類 型 偏 好 如 果 從 性 別 的 角 度 來 分 析 玩 家 們 的 偏 好 類 型 的 遊 戲, 則 呈 現 顯 著 的 差 異 男 性 最 喜 歡 的 線 上 遊 戲 類 型 前 三 名 分 別 是 : 角 色 扮 演 (25.14%) 射 擊 (12.24%) 動 作 (8.85%), 而 女 性 前 三 名 則 是 益 智 (21.29%) 角 色 扮 演 (17.18%) 經 營 模 擬 (7.75%) 另 外, 男 性 和 女 性 在 益 智 類 和 射 擊 類, 表 現 出 的 差 距 更 是 明 顯, 女 性 顯 然 對 於 打 打 殺 殺 的 射 擊 動 作 遊 戲 興 趣 缺 缺, 反 而 喜 歡 模 擬 經 營 類 型 的 遊 戲 比 例, 比 男 性 高 出 許 多 117
97 周 洹 鋒 :MMORPG 的 吸 引 力 與 成 癮 討 論 - 以 魔 獸 世 界 為 例 年 齡 與 遊 戲 類 型 偏 好 過 去 一 向 認 為 線 上 遊 戲 是 年 輕 人 專 屬 的 娛 樂 消 遣, 不 過 中 壯 年 的 玩 家 也 有 他 們 屬 意 的 線 上 遊 戲 類 型 從 不 同 年 齡 層 來 看 受 訪 者 最 喜 歡 的 線 上 遊 戲 類 型, 歲 和 歲 的 受 訪 者 最 喜 歡 角 色 扮 演 類 遊 戲, 歲 和 45 歲 以 上 的 受 訪 者 最 喜 歡 的 則 是 益 智 類 遊 戲 什 麼 是 魔 獸 世 界? 又 為 何 挑 選 魔 獸 世 界? 魔 獸 世 界 ( 英 語 :World of Warcraft, 簡 稱 WoW 或 魔 獸 ), 是 著 名 的 遊 戲 公 司 暴 風 雪 娛 樂 (Blizzard Entertainment) 所 製 作 的 一 款 大 型 多 人 線 上 角 色 扮 演 遊 戲 (MMORPG) 在 2003 年 魔 獸 爭 霸 III: 寒 冰 霸 權 發 售 之 後, 暴 雪 娛 樂 公 司 正 式 宣 佈 了 魔 獸 世 界 遊 戲 的 開 發 計 劃 魔 獸 世 界 是 繼 魔 獸 爭 霸 III 及 其 資 料 片 之 後, 魔 獸 爭 霸 系 列 的 第 四 款 遊 戲 從 暴 雪 娛 樂 公 司 於 1994 年 出 品 的 即 時 戰 略 遊 戲 魔 獸 爭 霸 (WarCraft) 開 始, 魔 獸 爭 霸 系 列 的 故 事 劇 情 皆 設 定 在 此 世 界 背 景 之 下 魔 獸 世 界 發 生 在 寒 冰 霸 權 四 年 後 的 艾 澤 拉 斯 大 陸 魔 獸 世 界 的 出 品 是 為 慶 祝 魔 獸 爭 霸 系 列 的 十 週 年 紀 念 魔 獸 世 界 於 2004 年 年 中 在 北 美 公 開 測 試 封 測 : 封 閉 測 試, 挑 選 部 分 玩 家 或 者 抽 獎, 以 此 類 推 的 方 式, 只 有 少 數 玩 家 可 以 參 加 的 測 試, 主 要 是 看 受 歡 迎 程 度 以 及 請 玩 家 找 出 BUG 公 測 : 開 放 測 試 是 為 了 讓 玩 家 邊 玩 邊 回 報 封 測 沒 找 出 來 的 BUG, 結 束 後 就 可 以 開 放 正 式 版 並 且 收 費 了 內 測 : 就 是 只 有 公 司 裡 面 的 員 工, 在 遊 戲 裡 面 遊 玩, 同 年 11 月 23 日 開 始 在 美 國 紐 西 蘭 加 拿 大 澳 洲 與 墨 西 哥 發 行 ; 發 行 的 第 一 天 已 經 受 到 廣 大 玩 家 熱 烈 支 持, 幾 乎 118
98 周 洹 鋒 :MMORPG 的 吸 引 力 與 成 癮 討 論 - 以 魔 獸 世 界 為 例 擠 爆 伺 服 器 2005 年 初 韓 國 和 歐 洲 伺 服 器 相 繼 進 行 公 測 並 發 行, 反 應 同 樣 熱 烈 中 國 大 陸 伺 服 器 於 2005 年 6 月 正 式 收 費 運 營 台 灣 香 港 和 澳 門 伺 服 器 於 2005 年 11 月 正 式 收 費 營 運 截 至 2008 年 底, 全 球 的 魔 獸 世 界 付 費 用 戶 已 超 過 1150 萬 人, 並 成 功 打 進 金 氏 世 界 紀 錄 大 全 2008 年 4 月, 魔 獸 世 界 在 MMORPG 市 場 佔 有 率 達 62% 本 遊 戲 已 推 出 三 款 資 料 片, 分 別 是 燃 燒 的 遠 征 巫 妖 王 之 怒 和 浩 劫 與 重 生 魔 獸 世 界 不 僅 與 其 他 屬 於 即 時 戰 略 的 魔 獸 爭 霸 系 列 遊 戲 相 比 有 著 很 大 的 差 異, 而 且 相 對 於 其 他 的 MMORPG 類 型 遊 戲 的 也 有 很 多 革 新 性 的 改 變 : 1. 眾 多 的 職 業 和 種 族, 大 量 的 職 業 技 能 與 不 同 的 種 族 天 賦 的 複 雜 組 合, 使 得 遊 戲 重 複 可 玩 性 非 常 高 2. 組 隊 功 能 培 養 了 玩 家 的 團 隊 協 作 能 力 和 組 織 協 調 能 力, 相 對 於 個 人 英 雄 主 義, 遊 戲 更 鼓 勵 玩 家 的 合 作 精 神 3. 技 能 與 物 品 存 在 冷 卻 時 間 改 變 了 之 前 的 遊 戲 中 誰 血 瓶 多 誰 就 強 的 簡 單 模 式, 使 得 玩 家 在 遊 戲 中 更 講 求 策 略 和 方 法 而 不 是 比 誰 點 滑 鼠 更 快 4. 副 本 的 存 在 和 推 行, 使 得 玩 家 不 再 為 追 求 同 樣 驚 險 的 冒 險 而 互 相 爭 論, 並 且 讓 遊 戲 有 著 近 於 無 限 的 擴 充 能 力 5. 友 好 的 UI (User Interface) 介 面 和 良 好 的 第 三 方 外 掛 程 式 支 援 度 能 夠 給 玩 家 以 廣 闊 的 創 造 力, 以 打 造 一 個 與 眾 不 同 的 魔 獸 世 界 6. 先 進 的 地 圖 無 縫 連 接 技 術, 不 僅 大 大 減 少 了 玩 家 在 螢 幕 前 等 待 讀 條 的 次 數, 也 給 予 了 玩 家 一 個 近 乎 真 實 的 巨 大 遊 戲 世 界 7. 裝 備 綁 定 的 設 計, 相 當 程 度 上 遏 制 了 虛 擬 物 品 現 金 交 易 現 象 的 發 生 除 此 之 外, 許 多 WOW 的 玩 家 也 曾 中 斷 遊 戲 至 其 他 遊 戲, 但 覺 得 其 他 MMORPG 類 型 遊 戲 索 然 無 味 無 所 創 新 者 甚 多, 原 因 大 多 是 WOW 有 的 功 能, 其 他 遊 戲 不 見 得 有 云 云 隨 著 資 訊 及 網 路 的 普 及, 輔 以 各 種 大 眾 傳 播 媒 體 的 宣 傳, 網 路 線 上 遊 戲 已 經 不 再 是 少 數 人 的 專 利, 它 們 的 可 近 性 與 可 及 性 讓 玩 家 可 以 輕 易 的 加 入 這 虛 擬 的 世 界 中 然 而 進 入 了 遊 戲 之 後, 到 底 是 何 種 力 量 讓 人 有 愛 不 釋 手, 更 甚 是 無 法 自 拔 的 感 覺 呢? 這 便 是 此 研 究 意 欲 深 入 探 討 的 貳 文 獻 探 討 A 部 分 理 性 與 瘋 狂 這 邊 主 要 會 提 及 米 歇 爾 傅 柯 Michel Foucault 的 學 說 古 典 時 期 瘋 狂 史 (Histoire de la folie à l'âge classique - Folie et déraison) 於 1961 出 版 在 1964 出 版 精 華 本 瘋 癲 與 文 明, 它 是 傅 柯 的 第 一 部 重 要 著 作 它 討 論 了 歷 史 上 瘋 狂 這 個 概 念 是 如 何 發 展 的 他 引 用 了 帕 斯 卡 的 一 句 話 : 人 類 必 然 會 瘋 癲 到 這 種 地 步, 即 不 瘋 癲 也 只 是 另 一 種 形 式 的 瘋 癲, 表 達 對 社 會 規 訓 的 不 滿 傅 柯 的 分 析 始 於 中 世 紀, 他 描 寫 了 當 時 人 們 如 何 將 麻 瘋 病 人 關 起 來 從 這 裡 開 始 他 討 論 了
99 周 洹 鋒 :MMORPG 的 吸 引 力 與 成 癮 討 論 - 以 魔 獸 世 界 為 例 世 紀 愚 人 船 的 思 想 和 17 世 紀 法 國 對 監 禁 的 興 趣 接 著 他 探 討 了 瘋 狂 是 如 何 被 看 做 一 種 女 人 引 起 的 病 的, 當 時 有 人 認 為 女 人 的 子 宮 在 她 們 的 身 體 周 圍 環 繞 可 以 引 起 瘋 狂 後 來 瘋 狂 被 看 做 是 靈 魂 的 疾 病 最 後, 隨 著 西 格 蒙 德 弗 洛 伊 德 的 研 究, 瘋 狂 被 看 做 是 一 種 精 神 病 傅 柯 也 探 討 人 們 是 怎 樣 對 待 瘋 子 的, 從 將 瘋 子 接 受 為 社 會 秩 序 的 一 部 分, 到 將 他 們 看 做 必 須 關 閉 起 來 的 人 他 同 時 研 究 了 人 們 是 如 何 嘗 試 治 療 瘋 狂, 尤 其 他 探 討 了 菲 利 普 皮 內 爾 和 塞 繆 爾 圖 克 的 例 子 他 斷 定 這 些 人 使 用 的 方 法 是 殘 暴 和 殘 酷 的 圖 克 比 如 對 瘋 子 進 行 懲 罰, 直 到 他 們 學 會 了 來 模 仿 普 通 人 的 作 為, 事 實 上 他 是 用 恐 嚇 的 方 式 來 讓 他 們 的 行 為 像 普 通 人 與 此 類 似 的, 皮 內 爾 使 用 厭 惡 療 法, 包 括 使 用 冷 水 浴 和 緊 身 服 從 傅 柯 的 看 法, 這 種 治 療 是 使 用 重 複 的 暴 行 直 到 病 人 將 審 判 和 懲 罰 的 形 式 內 化 了 古 典 時 期 瘋 狂 史 表 達 了 描 述 社 會 觀 念 如 何 影 響 道 德 標 準 與 人 類 社 會 行 為 有 深 刻 的 揭 示 與 抨 擊 社 會 機 構 透 過 醫 療 化 社 會 (medicalized society) 將 人 分 為 正 常 與 非 正 常 其 後 的 臨 床 醫 學 的 誕 生 (Naissance de la clinique: une archéologie du regard médical) 延 續 了 瘋 癲 與 文 明 的 討 論, 概 括 了 醫 學, 尤 其 是 臨 床 醫 學 和 醫 院 的 發 展 也 提 及 了 知 識 和 權 力 的 關 係 對 傅 柯 而 言, 權 力 不 只 是 物 質 上 的 或 軍 事 上 的 力 量, 它 們 是 權 力 的 元 素 權 力 不 是 一 種 固 定 不 變 的, 可 以 掌 握 的, 而 是 一 種 貫 穿 整 個 社 會 的 能 量 流 能 夠 表 現 出 來 有 知 識 是 權 力 的 一 種 來 源, 如 此 一 來, 你 可 以 有 權 威 地 說 出 別 人 是 如 此 及 他 們 為 何 如 此 傅 柯 不 將 權 力 視 為 一 種 形 式, 而 將 它 看 做 : 使 用 社 會 機 構 來 表 現 一 種 真 理, 進 而 將 自 己 的 目 的 施 加 於 社 會 的 方 式 對 傅 柯 而 言, 真 理 ( 其 實 是 在 某 一 歷 史 環 境 中 被 當 作 真 理 的 事 物 ) 是 運 用 權 力 的 結 果, 而 人 只 不 過 是 使 用 權 力 的 工 具 規 訓 與 懲 罰 規 訓 與 懲 罰 (Surveiller et punir: naissance de la prison) 出 版 於 1975 年 它 討 論 了 現 代 化 前 的 公 開 的 殘 酷 的 統 治 ( 比 如 通 過 死 刑 或 酷 刑 ) 漸 漸 轉 變 為 隱 藏 的 心 理 的 統 治 傅 柯 提 到 自 從 監 獄 被 發 明 以 來 它 被 看 作 是 唯 一 的 對 犯 罪 行 徑 的 解 決 方 式 傅 柯 認 為 對 罪 犯 的 懲 罰 與 犯 罪 是 一 個 相 互 關 係, 兩 者 互 為 前 提 條 件 此 外, 他 將 現 代 社 會 比 做 邊 沁 的 全 景 監 獄 (Panopticon), 指 的 是 一 小 批 看 守 可 以 監 視 大 批 囚 犯, 但 他 們 自 己 卻 不 會 被 看 到 過 去 的 帝 王 透 過 凌 遲 罪 犯 斬 首 示 眾, 以 肉 體 的 展 示 來 宣 示 自 身 統 治 的 權 威, 這 種 方 式 直 接 顯 露 施 力 者 與 受 力 者 的 角 色 16 世 紀 進 入 古 典 時 期, 傅 柯 以 兩 個 歷 史 事 件 作 為 例 子, 說 明 規 訓 手 段 的 方 式 與 樣 貌 完 全 不 同 以 往 其 一 是 歐 洲 的 鼠 疫 流 行, 爲 了 讓 發 生 鼠 疫 的 地 區 災 情 不 致 繼 續 擴 散, 指 示 每 戶 人 家 關 緊 門 戶, 閉 居 自 身 住 所, 未 經 許 可 不 得 到 公 共 空 間 活 動, 街 道 上 只 有 武 裝 的 軍 人 以 及 固 定 時 間 出 來 巡 察 點 名, 透 過 書 寫 登 記, 記 錄 每 個 居 民 的 存 亡 交 付 市 長 進 行 重 新 審 核 規 訓 方 式 從 原 來 展 示 威 嚇, 至 現 代 轉 變 成 用 科 學 知 識 科 層 制 度 進 行 各 種 分 配 安 置, 顯 示 規 訓 手 段 的 改 變 傅 柯 試 圖 強 調 某 種 機 制 存 在 於 其 中, 原 意 只 是 要 將 一 群 擾 亂 社 會 秩 序 者 監 禁 起 來, 然 而 這 單 純 事 件 開 始 被 大 眾 所 關 注, 並 開 始 研 究 為 何 這 群 人 如 此 不 同, 觀 察 顱 骨 的 大 小 是 否 有 被 虐 待 的 早 期 經 驗, 開 始 產 生 心 理 學 人 口 學 犯 罪 學 等 學 問, 為 罪 犯 這 個 身 份 附 加 更 多 的 意 涵, 同 時 加 以 主 體 化 罪 犯, 試 圖 讓 人 正 視 強 調 這 議 題 再 從 這 套 認 識 之 下, 於 監 獄 中 透 過 反 覆 操 練 檢 查 審 核 再 操 練, 不 只 是 要 矯 正 犯 人, 並 要 犯 人 認 清 自 己 是 個 罪 犯, 是 擁 有 偏 120
100 周 洹 鋒 :MMORPG 的 吸 引 力 與 成 癮 討 論 - 以 魔 獸 世 界 為 例 差 行 為 的 不 正 常 人, 所 以 自 己 要 努 力 矯 正 自 己, 監 獄 警 察 都 是 在 協 助 你 完 成 這 件 事 情 也 就 是 說, 這 套 機 制 中 的 受 力 者 既 是 主 體 又 是 客 體, 不 只 告 訴 罪 犯 你 必 須 做 的, 還 會 要 求 時 時 檢 視 自 己, 並 且 如 何 為 自 己 的 這 個 罪 犯 身 份, 懺 悔 和 自 我 審 查 最 後 出 現 柔 順 的 肉 體 所 以 報 導 所 要 呈 現 的 除 了 呈 現 現 代 醫 學 權 威 所 定 義 的 病 態 之 權 力 演 示 知 識 和 權 力, 同 時 也 有 規 訓 其 他 人 的 力 量, 我 是 否 有 上 述 條 件? 我 是 不 是 有 過 度 使 用 網 路? 如 果 在 看 完 之 後 出 現 這 樣 的 想 法 就 表 示 讀 者 本 身 也 被 影 響 了 規 訓 與 柔 順 的 肉 體 B 部 分 一 需 求 層 次 理 論 一 個 有 意 識 的 行 為, 其 背 後 應 有 其 驅 力, 讓 個 體 去 滿 足 其 所 需 進 行 MMORPG 遊 戲 的 玩 家 也 是 如 此, 然 而 討 論 到 需 求, 則 不 得 不 提 到 馬 斯 洛 在 1954 年 出 版 的 動 機 與 人 格 一 書 中 所 提 之 需 求 層 次 理 論 需 求 層 次 理 論 (Maslow's hierarchy of needs) 由 美 國 人 本 主 義 心 理 學 家 亞 伯 拉 罕 馬 斯 洛 (Abraham Maslow) 提 出, 是 研 究 組 織 動 機 (motivation) 時 應 用 最 廣 泛 的 理 論 個 人 是 一 個 統 一 有 組 織 的 個 體, 而 個 人 的 大 多 數 慾 望 和 衝 動 是 相 互 關 聯 的 驅 使 人 類 的 是 一 些 始 終 不 變 的 遺 傳 的 本 能 的 需 要, 這 些 需 要 是 生 理 的, 也 有 心 理 的, 它 們 是 存 在 於 人 的 天 性 中, 文 化 不 能 抹 煞 它 們, 只 能 將 它 們 抑 制 人 類 的 需 要 是 以 層 次 的 形 式 出 現 的, 由 低 層 級 的 需 要 開 始, 逐 級 向 上 發 展 到 高 級 層 次 的 需 要 當 一 組 需 要 得 到 滿 足 時, 那 這 組 需 要 就 不 再 成 為 動 機 的 因 素 了 基 本 需 要 的 定 義 為 : 缺 少 了 它 將 會 導 致 疾 病 的 出 現 ; 如 果 有 了 它 便 不 會 生 病 ; 恢 復 它 可 以 治 癒 疾 病 ; 在 某 種 非 常 複 雜 的 自 由 選 擇 的 情 況 下, 喪 失 它 的 人 更 願 意 去 尋 求 它, 而 不 是 尋 求 其 他 的 滿 足 ; 在 一 個 健 康 人 身 上, 它 一 般 是 不 產 生 作 用 的, 而 是 處 於 一 種 潛 伏 的 狀 態 在 社 會 中 有 許 多 人, 他 們 的 各 項 基 本 需 要 可 能 只 要 滿 足 其 中 的 部 份 即 可 在 人 們 的 需 要 層 次 的 滿 足 中, 有 一 個 比 較 確 切 的 描 述, 即 從 較 低 的 層 次 逐 級 向 上, 滿 足 程 度 的 百 份 比 逐 級 減 少 需 要 各 層 次, 不 是 一 種 剛 性 的 結 構, 所 謂 層 次, 並 沒 有 截 然 的 界 限, 層 次 與 層 次 之 間 是 相 互 疊 合, 互 相 交 叉 的, 隨 著 某 一 項 需 要 的 強 度 逐 漸 降 低, 另 一 項 需 要 將 逐 漸 上 升 此 外, 可 能 有 些 人 的 需 要 始 終 維 持 在 較 低 的 層 次 上, 而 沒 有 向 上 一 層 次 發 展 的 機 會 各 項 需 要 的 先 後 順 序, 不 一 定 適 合 於 每 一 個 人, 即 使 是 雙 胞 胎 兄 弟, 也 並 不 見 得 有 同 樣 的 需 要, 正 所 謂 世 界 上 沒 有 兩 個 相 同 的 指 紋 層 次 理 論 最 大 的 作 用 在 於, 它 指 出 了 每 個 人 都 有 需 要 需 求 層 次 理 論 是 解 釋 人 格 的 重 要 理 論, 也 是 解 釋 動 機 的 重 要 理 論 其 提 出 個 體 成 長 的 內 在 動 力 是 動 機 而 動 機 是 由 多 種 不 同 層 次 與 121
101 周 洹 鋒 :MMORPG 的 吸 引 力 與 成 癮 討 論 - 以 魔 獸 世 界 為 例 性 質 的 需 求 所 組 成 的, 而 各 種 需 求 間 有 高 低 層 次 與 順 序 之 分, 每 個 層 次 的 需 求 與 滿 足 的 程 度, 將 決 定 個 體 的 人 格 發 展 境 界 需 求 層 次 理 論 將 人 的 需 求 劃 分 為 五 個 ( 六 個 ) 層 次, 由 低 到 高, 並 分 別 提 出 激 勵 措 施, 其 理 論 的 一 個 基 本 假 設 就 是 人 是 一 種 追 求 完 全 需 求 的 動 物 生 理 需 求 生 理 需 求 (physiological needs), 也 稱 級 別 最 低 最 具 優 勢 的 需 求, 如 : 食 物 水 空 氣 性 慾 健 康 未 滿 足 生 理 需 求 的 特 徵 : 什 麼 都 不 想, 只 想 讓 自 己 活 下 去, 思 考 能 力 道 德 觀 明 顯 變 得 脆 弱 例 如 : 當 一 個 人 極 需 要 食 物 時, 會 不 擇 手 段 地 搶 奪 食 物 人 民 在 戰 亂 時, 是 不 會 排 隊 領 麵 包 的 以 生 理 需 求 來 激 勵 下 屬 時, 假 設 人 為 報 酬 而 工 作 激 勵 措 施 : 增 加 工 資 改 善 勞 動 條 件 給 予 更 多 的 業 餘 時 間 和 工 間 休 息 提 高 福 利 待 遇 這 個 面 向 在 線 上 遊 戲 人 物 上 面 可 能 會 被 塑 造 出 來, 但 可 能 僅 只 停 留 在 遊 戲 的 一 種 機 制 而 非 真 正 的 需 求 安 全 需 求 安 全 需 求 (Safety needs), 同 樣 屬 於 低 級 別 的 需 求, 其 中 包 括 對 人 身 安 全 生 活 穩 定 以 及 免 遭 痛 苦 威 脅 或 疾 病 等 錢 缺 乏 安 全 感 的 特 徵 : 感 到 自 己 對 身 邊 的 事 物 受 到 威 脅, 覺 得 這 世 界 是 不 公 平 或 是 危 險 的 認 為 一 切 事 物 都 是 危 險 的 而 變 的 緊 張 惶 恐 不 安 認 為 一 切 事 物 都 是 惡 的 例 如 : 一 個 孩 子, 在 學 校 被 同 學 欺 負 受 到 老 師 不 公 平 的 對 待, 而 開 始 變 得 不 相 信 這 社 會, 變 得 不 敢 表 現 自 己 不 敢 擁 有 社 交 生 活 ( 因 為 他 認 為 社 交 是 危 險 的 ), 而 藉 此 來 保 護 自 身 安 全 一 個 成 人, 工 作 不 順 利, 薪 水 微 薄, 養 不 起 家 人, 而 變 的 自 暴 自 棄, 每 天 利 用 喝 酒, 吸 煙 來 尋 找 短 暫 的 安 逸 感 激 勵 措 施 : 強 調 規 章 制 度 職 業 保 障 福 利 待 遇, 並 保 護 員 工 不 致 失 業, 提 供 各 種 保 險 與 福 利 避 免 員 工 收 到 雙 重 的 指 令 而 混 亂 同 生 理 需 求, 此 面 向 可 能 在 遊 戲 中 會 被 塑 造 出 來, 但 與 理 論 不 同 的 是 玩 家 並 不 會 因 為 缺 乏 安 全 感 而 表 現 出 如 此 多 的 負 向 特 徵 但 有 可 能 因 為 在 線 上 被 欺 負 而 產 生 出 類 似 的 情 感 而 開 始 一 步 步 朝 其 他 的 需 求 滿 足 社 交 需 求 社 交 需 求 (Love needs), 屬 於 較 高 層 次 的 需 求, 如 : 對 友 誼 愛 情 以 及 隸 屬 關 係 的 需 求 缺 乏 社 交 需 求 的 特 徵 : 沒 有 感 受 到 身 邊 人 的 關 懷, 而 認 為 自 己 沒 有 活 在 世 上 的 價 值 例 如 : 一 個 沒 有 受 到 雙 親 關 懷 的 青 少 年, 認 為 自 己 在 家 庭 中 沒 有 價 值, 所 以 在 學 校 交 朋 友, 無 視 道 德 觀 和 理 性 地 積 極 地 尋 找 朋 友 或 是 同 類 譬 如 說 : 青 少 年 為 了 讓 自 己 融 入 社 交 圈 中, 幫 別 人 做 牛 做 馬, 甚 至 吸 煙, 表 現 出 偏 差 行 為 等 等 激 勵 措 施 : 提 供 同 儕 間 社 交 往 來 機 會, 支 持 與 讚 許 同 伴 尋 找 及 建 立 和 諧 溫 馨 的 人 際 關 係, 開 展 有 組 織 的 競 技 比 賽 或 集 體 聚 會 尊 重 需 求 122
102 周 洹 鋒 :MMORPG 的 吸 引 力 與 成 癮 討 論 - 以 魔 獸 世 界 為 例 尊 重 需 求 (Esteem needs), 屬 於 較 高 層 次 的 需 求, 如 : 成 就 名 聲 地 位 和 晉 陞 機 會 等 尊 重 需 求 包 括 對 成 就 或 自 我 價 值 的 個 人 感 覺, 也 包 括 他 人 對 自 己 的 認 可 與 尊 重 缺 乏 尊 重 需 求 的 特 徵 : 變 的 很 愛 面 子, 或 是 很 積 極 地 用 行 動 來 讓 別 人 認 同 自 己, 也 很 容 易 被 虛 榮 所 吸 引 例 如 : 利 用 暴 力 來 證 明 自 己 的 強 悍 努 力 讀 書 讓 自 己 成 為 高 社 經 地 位 者, 證 明 自 己 在 這 社 會 的 存 在 和 價 值 激 勵 措 施 : 公 開 獎 勵 和 表 揚, 強 調 工 作 任 務 的 艱 鉅 性 以 及 成 功 所 需 要 的 高 超 技 巧, 頒 發 榮 譽 獎 章 在 公 司 刊 物 發 表 文 章 表 揚 優 秀 員 工 光 榮 榜 等 自 我 實 現 需 求 自 我 實 現 需 求 (Self-actualization), 是 最 高 層 次 的 需 求, 包 括 針 對 於 真 善 美 至 高 人 生 境 界 獲 得 的 需 求, 因 此 前 面 四 項 需 求 都 能 滿 足, 最 高 層 次 的 需 求 方 能 相 繼 而 生, 是 一 種 衍 生 性 需 求, 如 : 自 我 實 現, 發 揮 潛 能 等 缺 乏 自 我 實 現 需 求 的 特 徵 : 覺 得 自 己 的 生 活 被 空 虛 感 給 推 動 著, 要 自 己 去 做 一 些 身 為 一 個 人 應 該 在 這 世 上 做 的 事, 急 需 要 有 讓 他 能 更 充 實 自 己 的 事 物 尤 其 是 要 有 特 殊 重 大 意 義, 讓 一 個 人 深 刻 的 體 驗 到 自 己 沒 有 白 活 在 這 世 界 上 也 開 始 認 為, 價 值 觀 道 德 觀 勝 過 金 錢 愛 人 尊 重 和 社 會 的 偏 見 例 如 : 一 個 真 心 為 了 幫 助 他 人 而 捐 款 的 人 一 位 武 術 家 運 動 家 把 自 己 的 體 能 練 到 極 致, 讓 自 己 成 為 世 界 一 流 或 是 單 純 只 為 了 超 越 自 己 一 位 企 業 家, 真 心 認 為 自 己 所 經 營 的 事 業 能 為 這 社 會 帶 來 價 值, 而 為 了 比 昨 天 更 好 而 工 作 激 勵 措 施 : 設 計 工 作 時 運 用 複 雜 情 況 的 適 應 策 略 權 宜 策 略, 給 有 特 長 的 人 委 派 特 別 任 務, 在 設 計 工 作 和 執 行 計 劃 時 為 下 屬 留 有 餘 地 超 自 我 實 現 超 自 我 實 現 (Over Actualization) 馬 斯 洛 在 晚 期 時, 所 提 出 的 一 個 理 論 這 是 當 一 個 人 的 心 理 狀 態 充 分 的 滿 足 了 自 我 實 現 的 需 求 時, 所 出 現 短 暫 的 高 峰 經 驗, 通 常 都 是 在 執 行 一 件 事 情 時, 或 是 完 成 一 件 事 情 時, 才 能 深 刻 體 驗 到 的 這 種 感 覺, 通 常 都 是 出 現 在 藝 術 家 或 是 音 樂 家 身 上 例 如 : 一 位 音 樂 家, 在 演 奏 時, 所 感 受 到 的 一 股 忘 我 的 體 驗 一 位 藝 術 家 在 創 作 時, 感 受 不 到 時 間 的 流 逝, 他 在 創 作 的 每 一 分 鐘, 對 他 來 說 跟 一 秒 一 樣 快, 但 每 一 秒 卻 活 的 比 一 個 禮 拜 還 充 實 圓 滿 二 分 割 的 自 我 Sherry Turkle 在 虛 擬 化 身 書 中 提 到 人 們 對 電 腦 螢 幕, 在 網 際 空 間 與 他 人 互 動, 共 同 集 體 投 入 進 行 自 我 探 索 Turkle 認 為 網 路 使 看 似 抽 象 的 後 現 代 主 義 在 社 會 有 了 具 體 的 展 現 網 路 是 平 行 多 元 去 中 心 化 片 斷 化 自 我 認 同 熱 衷 於 網 路 上 的 角 色 扮 演 遊 戲, 會 逐 漸 地 將 現 實 世 界 的 生 活 視 為 與 網 路 世 界 上 任 何 一 個 視 窗 中 的 世 界 一 樣 現 實 世 界 也 不 只 是 另 一 個 視 窗 而 已, 而 且 還 不 見 得 比 較 好, 在 這 樣 的 情 況 下 會 產 生 一 種 後 現 代 的 態 度, 意 即 不 再 主 張 自 我 的 統 整 與 一 致 性, 認 為 每 個 視 窗 中 每 個 面 向 的 自 我 都 是 同 等 真 實, 其 間 並 不 存 在 層 級 或 相 互 比 對 確 認 的 關 係 黃 厚 銘,1998:iv 每 個 玩 家 在 遊 戲 世 界 中 分 別 得 到 不 同 的 滿 足, 玩 家 們 可 以 在 遊 戲 中 得 到 螢 幕 中 看 到 在 網 路 中, 人 是 割 裂 的, 玩 家 在 線 上 遊 戲 中 的 需 求 滿 足 可 以 在 馬 斯 洛 的 理 論 中 找 到 解 釋 與 對 應, 123
103 周 洹 鋒 :MMORPG 的 吸 引 力 與 成 癮 討 論 - 以 魔 獸 世 界 為 例 但 並 不 一 定 是 照 期 優 先 順 序 排 成 階 梯 之 關 係, 需 求 層 級 是 不 連 續 之 發 展, 玩 家 是 在 不 同 的 視 窗 中 得 到 不 同 之 滿 足 陳 怡 安,2003 需 求 的 滿 足 對 於 MMORPG 玩 家 而 言 有 兩 種 層 次, 一 種 是 玩 家 所 操 作 之 角 色 的 需 求, 一 種 是 玩 家 本 身 的 在 遊 戲 中 所 欲 找 尋 的 自 身 需 求 第 一 種 需 求 可 以 藉 由 玩 家 的 遊 戲 歷 程 練 功 打 怪 獲 取 裝 備 來 完 成, 白 話 一 點 的 說 法 就 是 變 強 另 一 種 則 是 玩 家 在 遊 戲 內 與 他 人 互 動 間 所 獲 得 的, 除 了 生 理 之 外 的 所 有 需 求 三 挑 戰 極 限 獲 得 快 感 沉 浸 flow 理 論 沉 浸 理 論 由 Csikszentmihalyi 提 出, 認 為 人 在 進 行 活 動 時, 完 全 地 投 入 情 境 且 集 中, 過 濾 掉 所 有 不 相 關 的 知 覺, 即 是 一 種 沉 浸 狀 態 人 在 沉 浸 中, 技 巧 與 挑 戰 是 兩 個 重 要 的 因 素, 兩 者 需 相 互 平 衡, 並 驅 使 自 我 進 入 更 高 的 層 次 ; 沉 浸 所 產 生 的 是 一 種 自 我 的 和 諧, 在 活 動 中 感 覺 到 意 識 與 活 動 合 一 merging of activity and awareness 遊 戲 中 的 困 難 挑 戰, 讓 玩 家 全 心 投 入 在 遊 戲 之 中, 完 成 了 平 時 不 可 能 完 成 的 任 務, 可 是 玩 家 卻 沒 有 意 識 到 遊 戲 帶 來 的 挑 戰 早 已 超 過 以 往 所 能 處 理 的 程 度, 這 樣 的 感 受 會 讓 玩 家 更 加 肯 定 自 我, 並 致 力 於 學 習 新 的 技 巧 Csikszentmihalyi & Csikszentmihalyi,1988; Csikszentmihalyi & LeFevre,1989 而 當 個 人 對 自 身 的 評 價 不 斷 提 升, 則 可 能 產 生 其 動 作 本 身 具 有 目 的 autotelic 之 經 驗 個 人 會 不 斷 的 努 力 以 追 求 這 樣 的 感 受 Csikszentmihalyi,1988; 黃 瓊 慧,2000 除 了 馬 斯 洛 的 超 自 我 實 現 之 外, 沉 浸 理 論 也 給 了 增 強 玩 家 遊 戲 行 為 的 情 形 一 個 解 釋 而 陳 怡 安 2003 將 遊 戲 的 玩 家 分 為 三 種 取 向 社 交 型 自 我 肯 定 型 與 逃 避 型, 進 而 歸 結 出 兩 種 遊 戲 令 人 上 癮 的 因 素 : 社 交 型 與 逃 避 型 的 玩 家 與 人 際 互 動 有 關, 而 自 我 肯 定 型 的 玩 家 則 與 馬 斯 洛 需 求 理 論 中 的 自 我 實 現 與 超 自 我 實 現 有 關 而 玩 家 的 行 為 被 這 樣 獲 得 了 增 強 之 後, 其 次 數 與 時 間 便 會 拉 長, 所 以 成 癮 便 是 下 個 需 要 討 論 的 四 成 癮 美 國 心 理 協 會 American Psycology Association,APA,2000 指 出 過 度 使 用 網 路 可 能 會 出 現 如 酒 癮 藥 癮 病 態 性 賭 博 等 等 不 可 自 拔 的 上 癮 行 為 學 者 Young 是 第 一 個 以 實 徵 性 研 究 成 是 訂 出 明 確 的 網 路 成 癮 行 為 診 斷 標 準, 並 定 義 網 路 成 癮 為 一 種 不 包 括 麻 醉 劑 使 用 的 衝 動 控 制 行 為 Young,1996 Griffiths 1998 認 為 網 路 成 癮 是 一 種 科 技 成 癮, 是 一 種 人 和 機 器 互 動, 不 涉 及 物 質 攝 取 的 成 癮 行 為, 常 有 特 定 之 誘 因 及 增 強 是 該 行 為 持 續 地 增 加,Griffiths 有 6 項 標 準 來 界 定 網 路 成 癮 Griffiths,1998, pp : 一 顯 著 性 salience : 指 某 種 行 為 已 經 變 成 個 人 生 活 中 最 重 要 的 活 動, 並 且 能 主 宰 個 人 之 思 考 使 個 人 專 注 於 該 行 為 且 有 扭 曲 認 知 的 現 象 情 感 渴 望,craving 和 行 為 社 會 行 為 之 退 化 二 情 緒 調 節 Mood Modification : 是 指 個 人 在 進 行 該 成 癮 行 為 後 產 生 的 主 觀 經 驗, 且 個 人 124
104 周 洹 鋒 :MMORPG 的 吸 引 力 與 成 癮 討 論 - 以 魔 獸 世 界 為 例 利 用 該 行 為 來 因 應 生 活 中 的 負 向 情 緒 該 行 為 能 帶 給 個 人 高 峰 經 驗 high 心 理 的 平 靜 逃 避 現 實 或 麻 木 痛 苦 三 耐 受 性 tolerance : 個 人 必 須 持 續 增 加 該 成 癮 行 為 的 量 amount 才 能 達 到 與 先 前 相 同 之 滿 足 效 果 玩 家 必 須 持 續 增 加 投 入 在 遊 戲 之 時 間, 才 可 達 到 過 去 只 要 消 耗 較 少 的 時 間 才 能 達 到 之 沉 醉 效 果 四 戒 斷 症 狀 Withdrawal Symptoms : 如 果 個 人 停 止 或 減 少 該 成 癮 行 為, 會 引 起 心 理 或 生 理 上 之 不 適 焦 躁 易 怒 坐 立 不 安 等 五 衝 突 Conflict : 該 成 癮 行 為 造 成 個 人 人 際 關 係 的 衝 突 與 其 他 活 動 的 衝 突 如 與 朋 友 出 遊 吃 飯 等 等 或 個 人 內 部 的 衝 突 六 再 犯 relapse 個 人 在 戒 除 該 成 癮 行 為 後, 仍 不 斷 地 故 態 復 萌 一 再 回 到 過 去 的 行 為 模 式 五 MMORPG 玩 家 年 齡 層 與 埃 里 克 森 社 會 心 理 發 展 階 段 前 面 的 統 計 數 據 上 我 們 看 到 了 在 眾 多 國 內 玩 家 群 中, 尤 以 愛 玩 MMORPG 類 型 的 遊 戲 的 年 齡 層 坐 落 在 歲 和 歲, 這 讓 研 究 者 聯 想 起 埃 里 克 森 社 會 心 理 發 展 階 段 理 論 埃 里 克 森 社 會 心 理 發 展 階 段 是 根 據 愛 利 克 埃 里 克 森 Erik Homburger Erikson 描 述, 將 正 常 人 的 一 生, 從 嬰 兒 期 到 成 人 晚 期, 分 為 8 個 發 展 階 段 在 每 個 階 段, 個 人 都 面 臨 並 克 服 新 的 挑 戰 每 個 階 段 都 建 築 在 成 功 完 成 較 早 的 階 段 任 務 的 基 礎 之 上 如 果 未 能 成 功 完 成 本 階 段 的 挑 戰, 則 會 在 將 來 再 次 造 成 問 題 1950 年 代, 愛 利 克 埃 里 克 森 創 立 這 個 理 論, 作 為 對 佛 洛 伊 德 性 心 理 發 展 階 段 的 修 正 埃 里 克 森 接 受 佛 洛 伊 德 理 論 的 觀 念 ( 包 括 本 我 自 我 和 超 我, 以 及 佛 洛 伊 德 性 心 理 發 展 中 的 幼 兒 性 慾 ), 但 是 反 對 佛 洛 伊 德 試 圖 單 純 以 性 慾 為 基 礎 來 描 述 人 格 此 外, 埃 里 克 森 批 評 佛 洛 伊 德 之 所 有 心 理 疾 病 都 可 以 追 溯 到 童 年 早 期 經 驗 根 據 埃 里 克 森, 童 年 早 期 的 經 驗 很 重 要, 但 是 個 體 仍 能 在 社 會 環 境 內 得 到 發 展 埃 里 克 森 相 信 童 年 對 於 人 格 發 展 非 常 重 要, 與 佛 洛 伊 德 不 同, 認 為 人 格 在 5 歲 以 後 繼 續 發 展 在 他 最 有 影 響 的 著 作 兒 童 與 社 會 (1950) 中, 他 將 人 的 一 生 分 為 8 個 社 會 心 理 發 展 階 段 嬰 兒 期 (0-1 歲 ) 社 會 心 理 危 機 : 信 任 對 不 信 任 主 要 問 題 : 我 身 邊 的 環 境 可 以 相 信 嗎? 中 心 任 務 : 接 受 照 顧 正 面 結 果 : 產 生 信 任 樂 觀 自 我 品 質 : 希 望 重 要 關 係 : 父 母 幼 年 (1-3 歲 ) 社 會 心 理 危 機 : 自 主 對 羞 怯 懷 疑 125
105 周 洹 鋒 :MMORPG 的 吸 引 力 與 成 癮 討 論 - 以 魔 獸 世 界 為 例 主 要 問 題 : 我 是 否 需 要 得 到 其 他 人 的 幫 助? 中 心 任 務 : 模 仿 正 面 後 果 : 自 我 控 制 自 我 品 質 : 意 志 重 要 關 係 : 父 母 童 年 早 期 (3-6 歲 ) 社 會 心 理 危 機 : 主 動 性 對 內 疚 感 中 心 任 務 : 認 同 正 面 後 果 : 具 有 自 信 心 進 取 心 自 我 品 質 : 目 的 重 要 關 係 : 家 庭 童 年 中 期 (6-12 歲 ) 社 會 心 理 危 機 : 勤 奮 對 自 卑 中 心 任 務 : 教 育 正 面 成 果 : 獲 得 學 習 能 力, 成 就 感 自 我 品 質 : 能 力 重 要 關 係 : 學 校 青 春 期 ( 歲 ) 社 會 心 理 危 機 : 自 我 認 同 和 角 色 混 淆 中 心 任 務 : 同 輩 群 體 正 面 後 果 : 強 烈 的 團 體 歸 屬 感, 為 將 來 準 備 計 劃 自 我 品 質 : 忠 誠 重 要 關 係 : 同 輩 群 體 成 人 早 期 ( 歲 ) 社 會 心 理 危 機 : 親 密 對 孤 獨 中 心 任 務 : 關 心 正 面 後 果 : 組 成 密 切 關 係, 和 他 人 分 享 自 我 品 質 : 相 互 關 懷, 同 甘 共 苦 重 要 關 係 : 配 偶 朋 友 成 人 中 期 ( 歲 ) 社 會 心 理 危 機 : 創 造 對 停 滯 126
106 周 洹 鋒 :MMORPG 的 吸 引 力 與 成 癮 討 論 - 以 魔 獸 世 界 為 例 主 要 問 題 : 自 我 專 注, 不 顧 他 人 的 困 難 與 痛 苦 中 心 任 務 : 獲 得 創 造 力 正 面 後 果 : 成 功 的 個 人 事 業 和 悉 心 關 懷 與 培 養 下 一 代 自 我 品 質 : 關 懷 重 要 關 係 : 工 作 場 所 - 社 區 & 家 庭... 成 人 晚 期 (65 歲 - 去 世 ) 社 會 心 理 危 機 : 自 我 完 善 對 失 望 中 心 任 務 : 反 省 正 面 後 果 : 對 一 生 感 到 滿 意 自 我 品 質 : 智 慧 重 要 關 係 : 人 類 我 們 可 以 發 現 年 齡 層 剛 好 橫 跨 了 三 個 群 組, 分 別 是 青 春 期 成 人 早 期 成 人 中 期 的 前 半 部 這 是 人 生 中 關 鍵 的 時 期, 在 虛 擬 的 線 上 的 世 界 中 也 可 以 獲 得 這 些 階 段 目 標 的 達 成, 但 若 沒 有 拿 捏 恰 當, 則 會 產 生 不 良 的 後 果, 導 致 階 段 目 標 的 失 敗, 進 而 延 遲 進 入 下 個 階 段 的 時 間 六 MMORPG 遊 戲 內 的 新 型 態 孤 狼 玩 家 的 出 現 2010 年 3 月 6 日, 隸 屬 知 名 遊 戲 開 發 廠 Bioware 的 Damion Schuber 在 GDC 大 會 上 針 對 此 一 現 象 進 行 了 深 入 剖 析, 他 稱 這 些 日 益 增 多 的 單 人 型 玩 家 為 孤 狼 (Loner) 為 此 他 特 地 開 設 了 一 門 講 課 The Loner: Why Some People Play MMOs Alone? 所 謂 孤 狼 現 象, 此 類 玩 家 因 在 遊 戲 中 較 少 與 人 建 立 關 係, 沒 有 社 群 根 基, 一 旦 遊 戲 內 容 感 到 不 滿 意 就 會 立 即 跳 至 下 一 款 網 路 遊 戲, 而 且 每 回 遊 戲 改 版 更 新, 比 起 新 內 容 他 們 更 關 心 的 經 常 是 這 次 推 出 的 副 本 可 以 自 己 一 個 人 打 嗎? 這 隻 王 有 辦 法 單 打 嗎? 這 類 問 題 當 然 這 種 想 法 與 網 路 遊 戲 的 開 發 理 念 是 違 背 的, 如 果 玩 家 漸 漸 地 都 孤 狼 化, 開 發 商 將 要 花 更 多 心 力 去 兼 顧 多 人 互 動 與 滿 足 單 人 期 待 的 遊 戲 內 容 此 外, 廠 商 所 利 用 遊 戲 機 制 所 建 構 的 : 多 人 互 動 下 所 織 成 之 網 將 無 法 把 玩 家 牢 牢 的 黏 住, 因 為 這 些 玩 家 絕 對 不 會 去 碰 到 它, 抑 或 是 對 他 們 的 控 制 力 有 限 因 此 Damion Schuber 要 分 享 與 討 論 的 便 是 這 些 Loner 究 竟 是 哪 些 人? 是 什 麼 理 由 使 得 他 們 喜 歡 Solo Play? Schubert 認 為 所 謂 Loner( 孤 狼 ) 並 不 是 遊 戲 中 Loser( 失 敗 者 ), 相 反 地 這 些 孤 狼 玩 家 在 遊 戲 中 經 常 表 現 地 相 當 神 勇 且 活 躍 接 著 他 以 自 身 經 驗 將 這 些 導 致 玩 家 成 為 孤 狼 的 原 因 分 為 十 種 類 型, 並 分 享 如 何 避 免 與 解 決 這 些 問 題 1.The New kid in town( 菜 鳥 玩 家 ) 每 位 剛 開 始 加 入 遊 戲 的 玩 家 就 像 張 白 紙 一 樣, 在 遊 戲 中 沒 有 任 何 朋 友 ( 一 般 來 說 啦 ), 對 於 遊 戲 機 制 與 內 容 幾 乎 完 全 不 了 解 127
107 周 洹 鋒 :MMORPG 的 吸 引 力 與 成 癮 討 論 - 以 魔 獸 世 界 為 例 就 算 是 和 朋 友 一 塊 加 入 遊 戲, 結 果 朋 友 有 可 能 比 他 還 早 離 開 遊 戲, 這 種 人 很 可 能 因 為 沒 有 一 起 戰 鬥 的 同 伴, 也 無 法 理 解 遊 戲 的 進 行 方 式 而 感 到 厭 煩, 很 快 地 就 選 擇 離 開 這 款 遊 戲 他 舉 過 去 的 Asheron's Call 這 款 遊 戲 為 例, 因 為 新 手 加 入 的 門 檻 相 當 高, 雖 然 該 遊 戲 曾 經 嘗 試 透 過 師 徒 系 統 來 為 玩 家 構 築 半 強 迫 式 的 社 群 機 制, 卻 沒 能 收 到 太 好 的 成 效 2:The Daria( 社 交 距 離 的 拿 捏 ) 他 舉 了 拉 斯 維 加 斯 賭 城 的 設 計 為 例, 以 往 的 賭 城 為 了 營 造 出 富 麗 堂 皇 的 風 格, 總 將 天 花 板 蓋 的 很 高, 並 將 吃 角 子 老 虎 機 台 分 散 放 置 在 開 放 性 區 域, 可 這 些 賭 場 卻 都 接 連 虧 損, 直 到 他 們 將 天 花 板 改 低, 將 機 台 給 放 置 在 同 一 區 域, 即 使 總 人 數 不 變, 但 看 起 來 感 覺 好 像 變 熱 鬧 了, 這 時 賭 場 便 開 始 盈 利 了 因 為 這 種 擁 擠 的 社 交 空 間 配 置 比 較 能 被 大 眾 接 受, 維 持 社 會 關 係 的 密 度 是 至 關 緊 要 的, 但 他 表 示, 諷 刺 的 是 在 網 路 遊 戲 裡 玩 家 似 乎 很 難 不 感 到 孤 單 3:The Sociopath( 反 社 會 主 義 ) 新 進 玩 家 往 往 不 會 了 解 這 個 地 方 的 規 則 與 標 準, 事 實 上 幾 乎 所 有 玩 家 都 是 這 樣 開 始 一 款 新 遊 戲 的 舉 魔 獸 世 界 為 例, 很 多 新 人 分 不 清 楚 需 求 與 貪 婪 的 差 異 性 為 何 進 而 引 發 了 許 多 糾 紛, 甚 至 有 不 少 新 進 玩 家 選 擇 刻 意 挑 戰 這 項 規 則 ( 我 就 是 要 需 求, 怎 樣?) Schubert 認 為 如 何 透 過 完 善 的 機 制 來 教 導 新 進 玩 家 是 開 發 者 的 責 任 所 在, 像 魔 獸 世 界 後 來 加 入 了 提 示 訊 息 讓 玩 家 再 次 確 認 這 項 道 具 真 的 是 你 所 需 要 的, 甚 至 有 些 道 具 根 本 不 讓 你 按 需 求 4:Mr. Lunch at The Desk( 沒 什 麼 時 間 玩 遊 戲 的 人 ) 有 一 種 玩 家, 他 可 能 是 利 用 工 作 的 休 息 時 間 或 是 妻 兒 睡 覺 的 時 候 進 行 遊 戲, 時 間 性 受 到 相 當 大 的 限 制, 這 種 人 當 然 就 不 可 能 參 與 需 要 耗 費 大 量 時 間 的 遊 戲 活 動 或 多 人 副 本, 遊 戲 開 發 者 應 該 要 思 考 如 何 為 這 種 玩 家 添 加 合 適 的 遊 戲 內 容 5:The Introvert( 內 向 性 格 的 人 ) 根 據 CCD Census County Division 美 國 的 人 口 普 查 機 構 的 調 查, 北 美 約 有 25% 30% 的 人 口 為 內 向 性 格, 而 喜 愛 遊 戲 的 玩 家 與 一 般 人 比 起 來 則 有 更 高 的 內 向 性 格 傾 向, 這 種 個 性 的 人 較 容 易 陷 入 憂 鬱, 雖 然 選 擇 網 路 遊 戲 作 為 社 交 的 替 代 手 段 卻 不 見 得 願 意 與 其 他 人 互 動 Schubert 建 議 可 鼓 勵 外 向 玩 家 來 帶 領 風 氣, 側 面 來 帶 領 這 些 內 向 的 玩 家 參 與 遊 戲 的 情 感, 具 體 來 說 像 魔 獸 世 界 的 英 雄 榜 功 能 就 是 一 個 例 子 128
108 周 洹 鋒 :MMORPG 的 吸 引 力 與 成 癮 討 論 - 以 魔 獸 世 界 為 例 6:The Adrift( 彷 徨 無 助 的 人 ) 有 些 人 可 能 在 長 期 打 拼 耕 耘 的 公 會 解 散 後 忽 然 進 入 一 種 失 落 無 助 的 心 理 狀 態, 在 感 到 孤 獨 的 同 時, 也 可 能 因 為 無 法 找 到 另 一 個 社 交 圈 而 萌 生 退 意, 開 發 者 可 以 設 計 工 具 協 助 玩 家 快 速 找 到 新 的 社 群 團 體 以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像 Facebook 的 做 法 就 相 當 實 用, 一 註 冊 帳 號 就 會 自 動 幫 你 建 立 起 一 個 社 交 圈, 想 要 找 不 到 朋 友 還 真 的 有 點 難 度 7:The Unworthy( 自 我 價 值 被 否 定 ) 有 些 人 雖 然 希 望 自 己 能 在 團 體 戰 鬥 中 取 得 較 佳 的 表 現, 卻 可 能 因 為 過 度 擔 心 他 人 的 評 價 或 失 敗 而 不 敢 行 動,Schubert 舉 了 網 路 遊 戲 中 的 坦 克 角 色 為 例, 他 問 會 場 的 觀 眾 說 : 有 擔 任 過 坦 克 角 色 的 話 請 舉 手 大 約 有 一 半 的 人 舉 起 了 手, 他 接 著 說 有 相 當 多 人 舉 手, 我 相 信 你 們 也 知 道 坦 克 的 角 色 是 相 當 重 要 且 難 以 勝 任 的, 一 但 出 差 錯 的 話 可 能 招 來 隊 友 的 不 滿, 而 且 在 遊 戲 過 程 中 我 相 信 各 位 也 都 有 過 無 數 次 失 敗 的 經 驗 他 表 示 有 許 多 人 便 因 為 這 些 挫 敗 與 責 罵 的 經 驗, 久 了 以 後 選 擇 獨 自 進 行 遊 戲 而 不 與 他 人 互 動 組 隊, 這 也 是 開 發 者 應 該 關 注 的 問 題 之 一 8:Vacationer( 休 閒 度 假 心 態 ) 很 多 人 度 假 的 原 因 不 外 乎 是 為 了 從 工 作 與 繁 忙 的 生 活 中 得 到 解 放, 具 體 來 說, 有 些 玩 家 在 遊 戲 中 的 角 色 可 能 擁 有 很 高 階 的 生 產 技 能, 但 他 們 不 見 得 都 願 意 被 打 擾, 試 想, 好 不 容 易 從 公 司 回 到 家 裡, 打 開 電 腦 連 上 遊 戲 後 便 接 到 一 連 串 的 協 助 需 求 訊 息, 回 想 一 下 以 前 魔 獸 世 界 的 法 師, 一 上 線 就 是 做 麵 包 跟 做 水, 彷 彿 已 經 成 了 一 種 義 務 似 的, 此 時 就 會 讓 人 想 要 逃 避 9:The Commitment Phobic( 規 章 約 束 恐 懼 症 ) 雖 然 有 相 當 多 玩 家 喜 歡 多 人 副 本 ( 比 方 說 WoW 的 40 人 副 本 ), 但 相 對 的 也 有 人 對 於 這 種 設 定 感 到 相 當 恐 怖, 甚 至 會 害 怕 加 入 公 會 組 織 因 為 加 入 了 公 會 或 多 人 團 隊 以 後 就 得 遵 守 很 多 繁 瑣 的 規 定, 而 且 對 於 團 隊 的 貢 獻 度 高 低 也 成 了 自 身 罪 惡 感 的 來 源, 有 些 人 可 能 會 想 : 我 的 存 在 對 於 公 會 來 說 真 的 有 必 要 嗎? 甚 至 像 是 加 入 團 隊 副 本 後 就 得 一 定 要 開 啟 語 音 聊 天 等 等 的 約 束 限 制 都 會 讓 這 種 玩 家 感 到 恐 懼, 最 後 選 擇 離 開 10:The Garbo( 孤 獨 愛 好 者 ) 129
109 周 洹 鋒 :MMORPG 的 吸 引 力 與 成 癮 討 論 - 以 魔 獸 世 界 為 例 Greta Garbo 是 好 萊 烏 的 傳 奇 女 演 員, 年 僅 36 歲 便 選 擇 退 休, 在 職 涯 中 盡 可 能 地 避 免 與 媒 體 接 觸, 因 此 這 也 是 本 次 課 程 中 最 核 心 的 討 論 議 題, 那 就 是 有 些 人 是 本 身 就 愛 好 孤 獨 的 社 群 遊 戲 Habbo Hotel 的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雖 然 是 社 交 取 向 的 網 路 遊 戲, 但 卻 有 高 達 19% 的 玩 家 是 希 望 獨 自 默 默 地 玩 就 好 這 種 類 型 的 玩 家 純 粹 就 是 個 性 使 然, 天 生 喜 歡 一 個 人 獨 處 談 完 10 大 類 型 的 孤 狼 型 玩 家 以 後,Schubert 做 了 個 總 結, 他 認 為 MMORPG 的 宗 旨 當 然 是 追 求 更 豐 富 的 遊 戲 內 容, 但 並 不 表 示 就 得 否 定 掉 單 人 遊 玩 的 樂 趣 因 為 所 有 遊 戲 幾 乎 都 是 從 簡 入 難, 近 來 大 部 份 遊 戲 初 期 內 容 幾 乎 都 以 Solo 為 主, 再 慢 慢 朝 專 業 與 Hardcore 的 內 容 發 展, 身 為 一 個 開 發 者 應 該 要 能 滿 足 各 階 層 玩 家 的 需 求 並 給 予 他 們 相 應 獎 勵 Schubert 所 提 之 孤 狼 型 玩 家, 在 討 論 MMORPG 玩 家 時 確 實 是 不 可 忽 視 的 一 群 在 研 究 者 進 行 魔 獸 世 界 遊 戲 經 驗 時, 在 遊 戲 內 的 公 會 guild 中 發 現 了 不 少 這 樣 的 玩 家, 他 們 有 些 是 新 手 Newbie 而 一 些 是 老 手 Veteran, 與 他 們 進 行 互 動 聊 天 之 後, 就 如 同 Schubert 所 提 出 的 10 類 型 玩 家 一 般, 但 研 究 者 認 為 這 10 條 不 應 該 區 分 為 類 型, 而 是 種 特 徵 且 是 可 以 同 時 擁 有 的, 而 非 單 個 向 度 這 樣 看 似 非 主 流 的 玩 法 有 別 於 一 般 玩 家 的 遊 戲 模 式, 雖 然 旁 人 覺 得 這 樣 玩 起 來 很 累 沒 有 成 就 感, 但 對 於 孤 狼 型 玩 家 本 身 是 沒 有 困 難 的 這 不 也 說 明 了 前 面 所 提 到 之 概 念 : 每 個 玩 家 在 遊 戲 世 界 中 分 別 得 到 不 同 的 滿 足, 玩 家 們 可 以 在 遊 戲 中 得 到 螢 幕 中 看 到 在 網 路 中, 人 是 割 裂 的, 玩 家 在 線 上 遊 戲 中 的 需 求 滿 足 可 以 在 馬 斯 洛 的 理 論 中 找 到 解 釋 與 對 應, 但 並 不 一 定 是 照 期 優 先 順 序 排 成 階 梯 之 關 係, 需 求 層 級 是 不 連 續 之 發 展, 玩 家 是 在 不 同 的 視 窗 中 得 到 不 同 之 滿 足 陳 怡 安,2003 做 自 己 想 做 的 事 這 是 魔 獸 世 界 在 大 陸 剛 推 行 時 候 的 標 語 在 某 種 程 度 上 畢 竟 還 是 得 遵 守 遊 戲 中 內 定 的 大 部 分 規 則, 孤 狼 型 玩 家 確 實 是 做 到 了 這 點 130
110 周 洹 鋒 :MMORPG 的 吸 引 力 與 成 癮 討 論 - 以 魔 獸 世 界 為 例 参 研 究 架 構 研 究 者 自 身 經 驗 問 題 界 定 擬 定 研 究 主 題 針 對 研 究 主 題 閱 讀 相 關 文 獻, 縮 小 聚 焦 確 定 研 究 問 題 尋 找 研 究 對 象 田 野 調 查 收 集 資 料 參 與 觀 察 深 度 訪 談 資 料 分 析 與 整 理 論 文 整 理 撰 寫 論 文 131
111 周 洹 鋒 :MMORPG 的 吸 引 力 與 成 癮 討 論 - 以 魔 獸 世 界 為 例 研 究 方 法 線 上 遊 戲 之 類 型 相 當 多 元, 本 研 究 並 非 嘗 試 建 立 一 個 對 於 線 上 遊 戲 的 普 遍 法 則, 而 是 希 望 在 從 事 MMORPG 遊 戲 類 型 的 族 群 身 上 找 出 令 他 們 如 此 投 入 甚 至 是 成 癮 的 因 素, 研 究 者 想 了 解 這 些 行 為 背 後 的 動 機 是 什 麼? 而 玩 家 想 被 滿 足 的 需 求 又 是 什 麼? 為 了 深 刻 了 解 MMORPG 類 型 遊 戲 為 何 如 此 吸 引 著 玩 家, 除 了 深 度 訪 談 之 外, 研 究 者 也 將 投 入 遊 戲 世 界 中, 嘗 試 印 證 文 獻 探 討 中 所 提 及 之 各 種 經 歷, 而 非 僅 只 做 深 度 訪 談 也 可 直 接 在 遊 戲 中 與 玩 家 建 立 關 係, 找 尋 觀 察 對 象 而 研 究 者 將 採 用 立 意 抽 樣 的 方 式 篩 選 觀 察 對 象, 因 為 網 路 遊 戲 的 隱 密 性 與 不 可 確 定 性 是 個 雙 面 刃, 有 些 人 可 能 很 樂 意 自 我 揭 露, 表 達 自 身 但 仍 有 玩 家 會 保 持 防 衛 的 心 態 畢 竟 願 意 進 行 深 度 訪 談 甚 至 是 自 我 揭 露 的 玩 家 並 非 唾 手 可 及, 而 是 需 要 慢 慢 的 合 作 一 同 經 歷 遊 戲 歷 程, 建 立 堅 定 夥 伴 關 係, 才 有 助 於 研 究 的 進 行 此 外 研 究 者 也 會 收 集 魔 獸 世 界 遊 戲 社 群 的 資 料 例 如 PTT 實 業 坊 巴 哈 姆 特 艾 澤 拉 斯 國 家 地 理 等, 包 括 玩 家 的 意 見 與 想 法 抒 發 等 等 做 為 輔 佐 研 究 的 參 考 資 料 研 究 限 制 : 本 研 究 挑 選 了 魔 獸 世 界 做 為 研 究 場 域, 在 研 究 者 進 入 遊 戲 世 界 之 後, 發 現 不 僅 是 玩 家 挑 選 遊 戲, 其 遊 戲 本 身 也 會 過 濾 玩 家 從 外 部 來 說,MMORPG 類 型 遊 戲 的 經 營 手 法 就 是 以 月 費 制 作 為 導 向, 這 樣 無 力 負 擔 或 者 是 不 想 負 擔 者 從 一 開 始 便 不 會 選 擇 此 遊 戲 內 部 則 是, 遊 戲 內 的 複 雜 性 與 玩 家 間 的 約 定 俗 成 例 如 :WOW 裡 面 的 貪 婪 與 需 求 系 統 對 於 自 身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之 操 作 皆 會 影 響 到 玩 家 所 操 縱 角 色 的 聲 望, 這 邊 聲 望 用 特 殊 字 元, 原 因 是 並 非 玩 家 角 色 的 屬 性, 而 是 在 眾 玩 家 間 的 觀 感, 而 這 觀 感 對 於 進 行 WOW 遊 戲 的 玩 家 角 色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如 果 玩 家 無 法 接 受 這 些 規 則, 那 也 不 會 進 行 此 遊 戲 132
112 周 洹 鋒 :MMORPG 的 吸 引 力 與 成 癮 討 論 - 以 魔 獸 世 界 為 例 參 考 資 料 中 文 翟 本 瑞 2002, 南 華 大 學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連 線 文 化,2002 年 10 月, 嘉 義,ISBN 陳 怡 安 2003, 南 華 大 學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線 上 遊 戲 的 魅 力 - 以 重 度 玩 家 為 例,2003 年 3 月, 嘉 義,ISBN 陳 柏 霖 2003, 南 華 大 學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網 路 同 儕 對 N 世 代 少 年 的 意 義 - 認 同 感 的 追 尋, 2003 年 3 月, 嘉 義,ISBN X 宋 學 軍 2006, 海 鴿 文 化 出 版 社 圖 書 有 限 公 司, 一 次 讀 完 28 本 管 理 學 經 典,2006 年 9 月 1 日, 台 北,ISBN 施 仁 鳳 2005, 玩 電 玩 遊 戲 之 虛 幻 實 踐, 資 訊 社 會 學 期 刊 49 黃 厚 銘 1998, 面 具 與 人 格 認 同 - 網 路 的 人 際 關 係, 第 三 屆 資 訊 科 技 與 社 會 轉 型 研 討 會, 台 北 : 南 港 林 宇 玲 2010, 超 越 召 喚 : 線 上 遊 戲 的 快 感, 從 Zizek 的 觀 點 解 析 線 上 遊 戲 的 意 識 型 態 運 作, 資 訊 社 會 學 研 究 18: Foucault 1964, 瘋 癲 與 文 明, 劉 北 成 譯, 台 北 : 桂 冠,ISBN Foucault 1975, 規 訓 與 懲 罰, 劉 北 成 譯, 台 北 : 桂 冠,ISBN Peter M.Blau 1964, 社 會 生 活 中 的 交 換 與 權 力, 孫 非 等 譯, 台 北 : 桂 冠,ISBN Tim Jordan 1999, 網 際 網 路 的 衝 擊 : 網 際 空 間 與 網 際 網 路 的 文 化 與 政 治, 江 靜 之 譯, 台 北 : 韋 伯 文 化,ISBN 蘋 果 日 報, 南 韓 200 萬 人 罹 網 路 成 癮,2011 年 6 月 20 日 A16 版 英 文 Corneliussen and Rettberg(2008)(eds.), Digital Culture, Play, And Identity: A WORLD OF WARCRAFT READER. London, England :The MIT Press.ISBN Edward Castronova(2007), Exodus to the Virtual World. United Kingdom: Palgrave and Macmillan.ISBN Cuddy and Nordlinger(2009)(eds.), World of Warcraft and Philosophy. U.S.A: Carus Publishing Company.ISBN Csikszentmihalyi, M. & I. Csikszentmihalyi(1988). Introduction to part IV, in Csikszentmihalyi, M. & I. Csikszentmihalyi(eds.),Optimal Experience: Psychological Studies of Flow in Consciousness. N.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Csikszentmihalyi, M. & J.LeFevre(1989). Optimal experience in work and Leisure,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56(5): Griffiths, M.(1998).Internet Addiction: Does it Really Exist.pp61-75 in J.Gackenbach(ed.),Psychology and the Internet: Intrapersonal, interpersonal, and transpersonal implications, New York: Academic Press. Hoare, C.H. (2005). Erikson s general and adult developmental revisions of Freudian thought: Outward, forward, upward. Journal of Adult Development, 12, Denhardt, Robert B.. Managing human behavior in Public and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California, U.S.A: SAGE Publications, Inc: ISBN 網 頁 資 料 台 灣 魔 獸 世 界 官 方 網 站 波 仕 特 線 上 市 調 吹 著 魔 笛 的 浮 士 德 台 大 批 踢 踢 實 業 坊 bbs://bbs.ptt.cc 艾 澤 拉 斯 國 家 地 理 The Loner: Why Some People Play MMOs Alone Damion Schuber 133
113 陳 慶 裕 :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之 研 究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之 研 究 第 壹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自 蘇 格 拉 底 以 來, 哲 學 家 們 就 對 正 義 問 題 及 概 念 有 不 同 的 見 解 ; 柏 拉 圖 以 正 義 的 概 念 來 建 構 他 的 理 想 國, 正 義 成 為 諸 德 之 首, 是 人 類 嚮 往 的 崇 高 目 標 論 辯 正 義 及 其 相 關 問 題 成 了 西 方 的 傳 統 之 一 現 今 社 會 上 諸 多 抗 爭 和 論 辯, 也 都 和 正 義 的 議 題 有 關, 例 如 : 因 為 國 光 石 化 廠 的 擴 建, 引 起 居 民 兩 派 不 同 意 見 而 有 環 境 正 義 的 爭 論 ; 炒 作 房 價, 造 成 房 價 高 漲, 因 而 有 居 住 正 義 議 題 的 沸 沸 揚 揚 因 為 對 正 義 概 念 的 不 同, 對 教 育 核 心 事 務 也 產 生 不 同 的 看 法 依 據 杜 威 的 思 想, 民 主 社 會 具 有 五 大 價 值 : 合 作 分 享 共 識 正 義 和 仁 愛 正 義 扮 演 使 民 主 社 會 讓 人 民 免 受 宰 制 的 角 色 2011 年, 教 育 部 公 布 中 華 民 國 教 育 報 告 書, 揭 櫫 國 家 未 來 十 年 教 育 的 方 向, 其 中 精 緻 創 新 公 義 永 續 為 四 大 目 標, 希 望 透 過 公 義, 深 化 教 育 關 懷 ( 教 育 部,2011) 這 是 對 以 社 會 正 義 作 為 所 有 教 育 改 革 議 題 及 訴 求 的 回 應 除 了 制 度 面 及 社 會 鉅 觀 層 面 對 教 育 公 平 正 義 的 訴 求 外, 生 活 中 也 隨 處 可 見 正 義 的 問 題, 公 不 公 平 常 常 是 我 們 評 斷 一 件 事 情 合 不 合 理 的 依 據 : 原 住 民 考 生 的 加 分 公 平 嗎? 課 徵 奢 侈 稅 公 平 嗎? 諸 如 此 類 的 問 題 數 見 不 鮮 在 種 種 論 辯 的 過 程 中, 也 常 會 激 發 不 同 的 觀 點 哈 佛 大 學 教 授 Michael J. Sandel 教 授 正 義 的 課 程, 修 課 人 數 屢 屢 破 千, 其 上 課 內 容 更 史 無 前 例 的 在 美 國 公 共 電 視 播 出, 足 見 正 義 的 議 題 受 到 的 重 視 教 育 做 為 實 踐 社 會 公 平 正 義 的 方 法 以 及 目 的, 殊 無 爭 議 ; 但 是 如 何 在 學 校 課 程 中 落 實, 則 有 賴 老 師 的 教 學 如 果 老 師 能 覺 知 自 己 的 教 學, 時 時 反 思 自 己 的 教 學 是 否 符 合 公 平 正 義 原 則 並 據 以 改 進, 讓 學 生 能 公 平 受 教, 充 分 地 發 展 自 己 的 天 賦, 社 會 才 能 進 步, 民 主 社 會 的 理 想 才 能 實 現 Joho Rawls 在 其 正 義 論 一 書 開 宗 明 義 說 : 正 義 是 社 會 制 度 的 首 要 德 行, 正 如 真 理 為 134
114 陳 慶 裕 :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之 研 究 思 想 體 系 的 首 要 德 性 (Rawls, 1971:3) 正 義 是 社 會 制 度 的 核 心, 社 會 中 的 生 活 也 好 教 育 改 革 也 好 實 踐 教 育 目 的 也 好, 都 會 不 斷 碰 觸 正 義 的 議 題, 教 師 如 何 實 踐 此 一 社 會 價 值, 是 研 究 者 關 心 的 問 題 第 二 節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一 研 究 動 機 在 討 論 教 育 的 正 義 問 題 時, 大 都 從 政 策 或 是 制 度 的 面 向 去 討 論, 較 少 從 班 級 的 層 面 去 探 討 教 師 如 何 實 踐 正 義 的 問 題 班 級 也 是 一 個 小 型 的 社 會, 教 師 在 教 學 過 程 中, 不 管 是 語 言 非 語 言 的 行 為, 也 都 有 其 正 義 的 意 涵 從 老 師 的 一 個 臉 色 表 情 個 別 指 導 時 間 的 運 用 班 級 幹 部 的 選 擇 作 業 批 改 和 家 長 互 動 等 等, 都 有 資 源 分 配 的 問 題, 也 是 老 師 教 學 理 念 的 具 體 呈 現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受 到 老 師 對 正 義 理 念 的 理 解 的 影 響 為 何? 這 是 研 究 者 關 心 的 第 一 個 問 題 然 而 教 師 在 試 著 根 據 自 己 的 理 念 或 目 標, 進 行 教 學 時, 並 不 是 一 件 簡 單 而 概 念 清 楚 的 任 務 教 師 很 可 能 會 發 現, 即 使 意 圖 真 誠 也 不 見 得 就 能 保 證 實 現 其 目 標, 教 學 不 是 一 件 單 純 而 易 於 掌 控 的 工 作 教 師 會 認 為 達 到 公 平 正 義 是 理 所 當 然 的 事, 但 是 何 謂 正 義, 教 師 不 一 定 心 中 會 有 清 晰 的 概 念, 所 以 在 實 踐 上 就 會 有 不 同 的 想 法 和 做 法 教 師 在 實 踐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時 的 作 為 為 何, 直 接 影 響 學 生, 甚 至 家 長 觀 感 及 行 動 教 師 在 教 學 行 實 中, 如 何 處 理 正 義 的 問 題? 這 是 研 究 者 關 心 的 第 二 個 問 題 另 外, 課 堂 內 的 行 為 是 複 雜 多 變 且 交 互 影 響 的, 老 師 往 往 不 易 察 覺 或 意 識 到 自 己 在 做 什 麼 或 為 什 麼 要 那 樣 做, 導 致 在 教 學 上 事 倍 功 半 因 此 教 師 在 實 踐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時 的 反 思 就 會 很 重 要 探 究 老 師 如 何 覺 察 自 己 教 學 上 的 困 境 反 思 自 己 的 教 學 行 為 的 歷 程, 才 能 成 為 一 位 批 判 反 思 的 教 育 工 作 者 也 才 能 實 踐 自 己 的 教 學 信 念, 不 會 人 云 亦 云 受 外 界 因 素 控 制 因 此, 探 討 教 師 在 教 學 上 的 困 境, 以 及 教 師 如 何 批 判 反 思, 有 其 必 要 性 這 是 研 究 者 關 心 的 第 三 個 問 題 正 義 的 議 題 和 教 學 倫 理 有 很 大 的 關 聯, 都 是 教 育 上 的 所 當 為, 關 乎 學 生 能 否 公 平 且 充 分 地 發 展 其 天 賦 以 及 促 進 民 主 社 會 的 理 想 在 強 調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的 教 育 場 域 中, 教 師 已 不 適 合 135
115 陳 慶 裕 :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之 研 究 單 打 獨 鬥 閉 門 造 車 教 師 透 過 生 命 經 驗 學 生 同 儕 及 理 論 的 多 重 檢 驗, 才 能 在 批 判 反 思 自 己 的 教 學 行 為 (Brookfield, 1995) 透 過 本 研 究, 可 以 提 供 教 師 怎 樣 的 反 省 和 思 考, 是 研 究 者 關 心 的 第 四 個 問 題 希 望 透 過 本 研 究, 能 對 教 師 在 實 踐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時 有 所 幫 助 二 研 究 目 的 根 據 以 上 的 研 究 動 機 所 述, 本 研 究 的 目 的 如 下 : 1. 了 解 教 師 處 理 教 室 中 正 義 問 題 的 理 念 2. 了 解 教 師 實 踐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的 方 法 3. 探 討 教 師 實 踐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的 困 境 和 反 思 的 歷 程 4. 根 據 前 述 研 究 成 果, 提 供 教 師 省 思 及 實 踐 教 學 正 義 的 參 考 136
116 陳 慶 裕 :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之 研 究 第 貳 章 文 獻 探 討 第 一 節 教 學 行 為 各 種 行 為, 舉 凡 語 言 的 表 達 講 話 的 語 氣 眉 目 神 情 舉 止 態 度 等, 這 些 皆 為 教 學 行 為 的 範 疇, 更 是 直 接 影 響 教 學 的 一 個 重 要 因 素 ( 粘 舒 愉,2006) 教 學 行 為 分 為 包 含 動 態 的 外 顯 行 為 及 內 在 的 思 想 觀 念 二 部 份 外 顯 行 為 方 面, 如 師 生 間 的 對 話 互 動 教 學 實 施 班 級 座 位 安 排 等 ; 內 在 的 思 想 觀 念, 則 包 含 教 學 自 主 教 師 信 念 等 概 念 ( 黃 天 長,1999) 在 本 節 中, 分 別 就 外 顯 的 教 學 行 為 及 內 在 教 學 行 為 的 意 涵 等 兩 部 分 加 以 說 明 一 教 學 行 為 的 定 義 黃 天 長 (1999) 提 到, 教 學 行 為 乃 是 教 師 依 其 教 學 信 念 而 在 教 學 過 程 中 所 表 現 出 的 口 語 及 非 口 語 行 為 而 王 滿 馨 (2004) 則 認 為, 教 學 是 一 種 有 目 的 有 系 統 的 行 動, 是 師 生 間 為 了 共 同 達 成 教 育 目 標 所 一 起 進 行 的 活 動, 此 歷 程 包 含 教 師 的 教 學 與 學 生 的 學 習 另 外, 吳 威 廷 (2003) 將 教 學 行 為 定 義 為 從 教 師 與 學 生 雙 方 面 之 觀 點 所 觀 察 到 其 教 師 在 課 堂 上 所 表 現 的 行 為 本 研 究 中, 教 學 行 為 指 的 是 個 案 教 師 在 課 堂 中 所 表 現 的 口 語 及 非 口 語 行 為, 其 內 容 包 含 教 師 的 教 學 以 及 學 生 的 學 習 二 教 學 行 為 的 意 涵 王 滿 馨 (2004) 認 為 教 學 行 為 是 指 施 教 者 與 受 教 者 進 行 一 系 列 複 雜 且 多 樣 態 的 教 學 互 動 行 為, 且 在 教 學 歷 程 中, 具 有 判 斷 選 擇 與 做 決 定 的 特 性, 進 而 將 教 學 行 為 定 義 為 教 師 在 教 學 過 程 中, 經 由 思 考 所 表 現 的 行 為 既 是 經 由 思 考 所 表 達 出 來 的, 其 思 考 的 內 容, 即 是 教 學 行 為 的 意 涵 因 此, 教 學 行 為 的 意 涵, 是 受 教 師 思 考 的 影 響, 所 呈 現 的 即 是 教 學 行 為, 意 即 教 學 行 為 的 意 涵 是 教 學 行 為 內 在 的 思 考 觀 念 教 學 行 為 的 意 涵 是 指 個 案 教 師 教 學 行 為 的 內 在 思 考 觀 念, 此 一 觀 念 受 到 教 師 教 學 信 念 的 影 響, 而 形 於 教 學 的 口 語 及 非 口 語 行 為 中, 意 即 教 學 行 為 的 意 涵 為 潛 在 的 想 法, 而 教 137
117 陳 慶 裕 :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之 研 究 學 行 為 為 外 在 的 表 現 研 究 者 透 過 教 室 觀 察 及 訪 談, 分 析 研 究 參 與 者 教 學 行 為 並 就 個 人 觀 點 詮 釋 其 教 學 行 為 的 意 涵 綜 上 所 述, 教 學 行 為 是 教 師 和 學 生 的 互 動, 包 括 一 切 口 語 和 非 口 語 的 行 為 表 現 教 學 行 為 受 教 師 教 學 信 念 工 作 態 度 學 生 表 現 以 及 外 在 因 素 所 影 響 在 本 研 究 中, 對 研 究 參 與 者 的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的 理 念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的 實 踐 困 境 與 反 思, 是 我 想 要 深 入 探 討 的 範 疇 第 二 節 正 義 與 教 育 一 正 義 的 意 義 正 義 的 意 義 在 不 同 的 歷 史 和 哲 學 派 別 中 有 不 同 的 界 定 在 舊 約 (Old Testament) 和 伊 里 亞 德 (Iliad) 時 代, 它 的 含 意 和 合 法 的 處 罰 或 復 仇 很 接 近 (Solomon, 1990:5) 在 現 代, 自 由 主 義 者 和 社 群 主 義 者 針 對 正 義 的 概 念 也 有 不 同 的 論 辯 前 者 如 John Rawls(2003), 認 為 正 義 即 公 平, 每 個 人 都 具 有 自 我 選 擇, 不 受 道 德 約 束 的 自 由, 政 府 要 做 的 就 是 保 障 人 民 自 由 選 擇 的 權 力 Robert Nozick 更 認 為 政 府 的 角 色 更 應 縮 小 到 只 保 障 人 民 之 間 契 約 的 履 行 即 可 ( 姚 大 志 譯 :2008) 社 群 主 義 者 如 Alasdair MacIntyre Charles Taylor Michael J. Sandel 則 從 正 義 即 美 德 的 觀 點 看 正 義 自 由 主 義 者 認 為 把 正 義 視 為 美 德, 是 強 加 某 些 特 定 的 道 德 觀 於 他 人 身 上, 影 響 個 人 自 主 權 ; 社 群 主 義 者 則 認 為 個 人 的 選 擇 權 其 實 都 有 特 定 的 價 值 觀, 而 這 些 價 值 觀 則 來 自 於 所 處 的 社 會 脈 絡 ( 樂 為 良 譯,2011:270) Michael J. Sandel 認 為 討 論 正 義, 可 以 從 福 祉 自 由 和 美 德 三 個 面 向 思 考 福 祉 是 指 符 合 最 多 數 人 的 最 大 幸 福, 是 功 利 主 義 的 傳 統 自 由 取 向 强 調 個 人 價 值 及 選 擇 權 美 德 的 正 義 觀 則 認 為 正 義 在 獎 賞 某 些 合 乎 道 德 期 待 的 特 質 (Sandel, 2009) Sandel 下 結 論 : 看 一 個 社 會 正 不 正 義, 就 要 問 它 如 何 分 配 人 民 所 珍 視 之 事 物 : 收 入 財 富 權 力 機 會 職 位 榮 譽 正 義 社 會 的 分 配 一 定 合 乎 正 道, 人 人 都 可 以 得 到 他 應 得 的 (2009:19) 但 是 如 何 分 配 才 是 正 義, 才 合 乎 正 道, 存 在 很 多 的 爭 議, Miller(1999) 也 從 分 配 的 觀 點 討 論 社 會 符 不 符 合 正 義, 他 認 為 正 義 在 討 論 社 會 成 員 之 間, 如 何 分 配 好 或 壞 的 事 物 但 是 分 配 之 物 的 好 壞 優 劣 以 及 範 圍 誰 來 分 配 依 據 什 麼 標 準 來 分 配, 則 陷 入 和 Michael J. Sandel 138
118 陳 慶 裕 :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之 研 究 一 樣 的 困 境, 爭 議 多 於 共 識 二 John Rawls 的 正 義 論 John Rawls 的 正 義 論 主 要 有 兩 個 原 則 : ( 一 ) 第 一 原 則 : 每 個 人 都 有 同 等 權 利 擁 有 最 大 程 度 的 基 本 自 由 一 個 人 所 擁 有 的 自 由 要 與 他 人 擁 有 相 同 的 自 由 能 夠 相 容 ( Rawls,1971:60) 這 個 原 則 被 稱 為 最 大 的 平 等 自 由 原 則 (the greatest equal liberty principle)(rawls, 1971:124) Rawls 所 謂 基 本 自 由 權 利, 包 括 政 治 自 由 ( 選 舉 與 被 選 舉 權 ) 言 論 與 集 會 自 由 良 心 自 由 思 想 自 由, 以 及 在 法 治 保 障 下 免 於 被 任 意 逮 捕 拘 禁 及 剝 奪 財 產 之 自 由 (Rawls, 1971:61) 這 些 基 本 自 由 權 利 在 一 個 合 乎 正 義 的 社 會 中, 每 個 公 民 都 必 須 平 等,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 包 括 促 進 經 濟 繁 榮 或 社 會 與 經 濟 不 平 等 的 改 善 等 理 由 ) 侵 犯 這 些 基 本 的 自 由 權 利 按 照 此 一 原 則, 這 些 自 由 都 被 要 求 一 律 平 等, 因 為 一 個 正 義 社 會 中 的 公 民 擁 有 相 同 的 基 本 權 利 ( 二 ) 第 二 原 則 : 社 會 與 經 濟 上 的 不 平 等 應 以 下 列 方 式 來 安 排 : A. 它 們 被 合 理 期 望 符 合 每 個 人 的 利 益 ;B. 它 們 是 隨 附 著 地 位 與 職 務 向 所 有 人 開 放 (Rawls, 1971:60) 此 原 則 通 稱 為 差 異 原 則, 事 實 上 包 括 兩 個 原 則 :A. 差 異 原 則 (the different principle);b. 公 平 的 機 會 均 等 原 則 (the principle of fair equality of opportunity)(rawls, 1971:124) 在 這 個 原 則 中,Rawls 認 為 社 會 與 經 濟 上 的 不 平 等 必 須 合 乎 下 列 兩 個 條 件 : A. 使 社 會 中 處 境 最 不 利 的 成 員 獲 得 最 大 的 利 益 ;B. 社 會 的 各 項 地 位 與 職 務 必 須 在 公 平 的 機 會 均 等 原 則 下 對 所 有 的 人 開 放 (Rawls, 1971:302) Rawls 認 為 就 這 兩 個 條 件 而 言, 第 二 個 條 件 優 先 於 第 一 個 條 件, 也 就 是 說, 不 平 等 的 分 配 若 能 使 社 會 中 的 弱 勢 階 級 獲 得 最 大 利 益, 則 是 容 許 此 種 不 平 等 的 存 在 的, 但 是 前 提 條 件 就 是 不 能 因 此 而 限 制 阻 礙 某 些 人 或 團 體 公 平 參 與 地 位 ( 選 舉 產 生 之 外 的 政 經 地 位 ) 或 職 務 的 競 爭 三 Robert Nozick 之 正 義 觀 Nozick 認 為 任 何 的 權 利 都 是 個 人 的 權 利, 個 人 權 利 不 是 對 社 會 權 利 的 分 割, 它 是 個 人 在 發 揮 與 生 俱 有 能 力 的 過 程 中 所 獲 得 的 據 此, 最 小 限 度 的 國 家 被 證 明 是 正 當 的, 任 何 功 能 更 廣 泛 的 國 家 都 將 因 為 侵 犯 人 們 的 自 然 權 利 而 被 證 明 是 不 正 當 的 ( 王 建 凱 譯,1996:xvii) 139
119 陳 慶 裕 :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之 研 究 依 據 Nozick 的 觀 點, 分 配 正 義 並 非 一 個 中 央 機 構 如 何 統 籌 把 已 經 有 的 東 西 用 什 麼 道 德 或 正 義 原 則 分 配 給 個 人 的 問 題 ; 而 是 個 人 根 據 什 麼 原 則 而 能 獲 得 權 利 或 資 格 擁 有 某 些 東 西 在 此 種 取 得 擁 有 權 或 資 格 的 過 程 中, 只 有 個 人 與 個 人 間 的 交 易 是 否 違 反 了 道 德 原 則 問 題 Nozick 認 為 自 由 社 會 中 有 關 財 產 分 佈 是 否 正 義 的 問 題, 應 該 要 去 檢 查 財 產 持 有 過 程 是 否 符 合 正 義, 而 不 是 以 結 果 或 某 種 模 式 去 檢 查 財 產 分 佈 的 情 形, 這 就 是 他 主 張 的 持 有 正 義, 以 及 歷 史 性 且 非 模 式 化 的 銜 權 理 論 據 此 理 論, 個 人 若 以 符 合 正 義 的 方 法 取 得 原 先 無 主 的 物 品, 就 可 以 對 該 物 擁 有 所 有 權, 可 對 之 任 意 處 理, 包 括 轉 讓 交 換 贈 與, 甚 至 毀 滅 之 任 何 經 由 符 合 正 義 手 段, 由 原 先 對 該 物 具 有 所 有 權 的 人 手 中 取 得 該 物 的 人, 也 同 樣 具 有 同 等 的 權 利 因 此, 經 由 此 種 獲 取 的 正 義 原 則 轉 讓 的 正 義 原 則 所 形 成 的 財 產 分 配 情 形, 就 是 符 合 正 義 的 分 配 形 式 ; 而 對 於 過 去 不 正 義 的 存 在 ( 對 前 兩 個 持 有 正 義 原 則 的 先 前 侵 犯 ) 則 需 要 以 適 當 的 方 式 來 予 以 矯 正 至 此, 我 們 不 難 發 現 Nozick 的 正 義 理 論 最 重 要 的 精 神 就 是 強 調 個 人 對 自 己 以 及 財 產 的 權 利, 個 人 的 選 擇 可 以 不 受 任 何 權 威 的 限 制, 任 何 形 式 的 自 願 性 交 換 都 是 合 乎 Nozick 的 正 義 原 則 但 是 其 正 義 理 論 會 面 臨 下 述 幾 個 困 境 ( 林 火 旺,1999: ): 第 一,Nozick 的 正 義 理 論 只 建 立 在 權 利 這 個 單 一 概 念 上, 他 主 張 人 對 自 己 的 私 有 權 利 對 世 界 正 當 佔 有 的 權 利 都 是 絕 對 的, 但 是 對 於 人 們 為 何 擁 有 這 樣 的 權 利, 他 並 無 有 力 的 證 明 實 際 上, 他 忽 略 了 需 求 貢 獻 效 能 等 與 正 義 相 關 的 問 題 第 二,Nozick 的 正 義 原 則 允 許 人 們 無 限 制 地 佔 有 這 個 世 界, 結 果 會 產 生 自 我 矛 盾, 因 為 當 一 個 人 佔 有 越 多 事 物 時, 就 會 減 少 其 他 人 可 以 從 事 的 行 為, 這 等 於 侵 犯 其 他 人 的 自 由 與 自 我 所 有 權 第 三, 在 Nozick 的 正 義 社 會 中, 窮 人 和 富 人 都 是 自 由 市 場 運 作 的 結 果, 即 使 一 個 貧 富 極 為 不 均 的 社 會, 只 要 這 樣 的 分 配 合 乎 他 的 正 義 原 則, 也 是 一 個 正 義 的 社 會 根 據 他 的 主 張, 政 府 不 能 透 過 抽 稅 的 方 式, 以 富 人 的 所 得 補 助 窮 人, 否 則 就 是 一 種 強 迫 勞 力 但 在 此 種 經 濟 體 系 運 作 下, 每 個 人 都 有 理 由 害 怕 自 己 會 變 窮, 因 為 這 是 在 一 個 社 會 救 濟 被 認 為 是 不 正 義 的 社 會 第 四, 因 人 的 天 生 資 質 的 差 異, 依 據 Nozick 的 正 義 原 則 運 作 的 社 會, 實 際 上 極 可 能 成 為 一 個 貧 富 懸 殊 不 均 的 社 會, 正 因 政 府 沒 有 法 律 與 道 德 上 的 義 務 去 建 立 互 助 體 系, 所 以 將 會 有 相 當 多 人 處 於 貧 窮 狀 態, 且 窮 人 無 法 受 到 良 好 教 育 來 改 善 環 境, 必 然 會 造 成 惡 性 循 環 第 五, 從 另 一 角 度 觀 之,Nozick 的 正 義 理 論 根 本 違 反 一 般 的 道 德 直 覺 例 如, 政 府 對 有 能 力 140
120 陳 慶 裕 :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之 研 究 的 公 民 抽 稅, 以 資 助 殘 障 和 孤 兒, 這 樣 是 違 反 這 些 公 民 的 權 利 ; 而 禁 止 政 府 抽 這 種 稅, 坐 視 殘 障 和 孤 兒 餓 死, 也 是 政 府 在 道 德 上 應 該 做 的 決 策 第 六,Nozick 的 矯 正 不 正 義 原 則, 似 乎 是 一 個 不 重 要 的 原 則, 但 是 如 果 深 入 分 析 將 會 發 現, 這 個 原 則 在 應 用 時 會 產 生 很 大 的 困 難 因 為 事 實 上 嚴 格 執 行 矯 正 不 正 義 的 原 則, 所 有 現 在 被 認 為 合 法 的 持 有 物, 幾 乎 都 會 變 成 不 合 法, 因 此 Nozick 所 欲 建 立 的 正 義 社 會 只 是 一 個 烏 托 邦 四 正 義 的 主 要 面 向 與 教 育 財 團 法 人 民 間 司 法 改 革 基 金 會 (2010) 定 義 正 義 為 公 平 該 叢 書 譯 自 美 國 公 民 教 育 中 心 (Center of Civil Education) 所 出 版 的 民 主 的 基 礎 : 權 威 隱 私 責 任 正 義 教 材 該 定 義 雖 是 自 由 主 義 的 傳 統, 但 內 容 包 含 了 福 祉 自 由 和 美 德 等 三 個 面 向, 並 把 正 義 的 內 涵 再 細 分 為 : 分 配 正 義 匡 正 正 義 和 程 序 正 義, 和 教 育 現 場 息 息 相 關, 以 下 分 別 討 論 ( 一 ) 分 配 正 義 分 配 正 義 係 合 理 地 分 配 社 會 利 益 社 會 資 源 和 社 會 負 擔 的 問 題 其 主 要 原 則 有 五, 依 序 為 : 第 一, 權 利 原 則 ; 第 二, 均 等 原 則 ; 第 三, 應 得 原 則 ( 包 括 貢 獻 努 力 補 償 ); 第 四, 需 求 原 則 ; 第 五, 衡 平 原 則 ( 有 四 個 判 準 : 完 全 均 等 最 低 標 準 不 均 等 均 等, 但 是 ) 等 教 育 領 域 中 與 分 配 正 義 關 係 較 為 密 切 的 有 : 整 體 教 育 經 費 結 構 城 鄉 的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公 私 立 學 校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以 及 弱 勢 人 口 之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 二 ) 匡 正 正 義 矯 治 正 義 係 在 於 矯 正 任 何 可 能 發 生 的 不 公 正 不 正 義, 其 具 有 盡 可 能 恢 復 被 某 種 或 某 些 不 正 義 的 行 動 所 毀 壞 的 那 種 正 義 秩 序 的 作 用 矯 治 正 義 的 主 要 原 則 有 賠 償 原 則 及 補 償 原 則 等 兩 個 原 則 在 教 育 領 域 中 與 矯 治 正 義 關 係 較 為 密 切 的 主 要 有 : 教 育 上 的 損 害 賠 償 措 施 教 育 上 的 損 失 補 償 措 施, 以 及 教 育 政 策 法 規 程 序 分 配 產 生 不 公 正 時 的 矯 正 方 式 至 此, 從 四 個 主 要 正 義 面 向 的 探 討, 對 於 正 義 一 詞 已 經 有 一 個 較 為 完 整 的 概 念 實 際 上, 在 處 理 任 何 事 件 的 過 程 中, 我 們 必 須 從 不 同 的 正 義 面 向 來 思 考 問 題 的 癥 結 畢 竟, 對 於 任 何 事 件 之 處 理, 絕 對 無 法 由 單 一 正 義 面 向 來 獲 得 滿 意 的 解 決 方 式 或 一 定 之 解 決 模 式, 因 為 與 事 件 相 關 的 每 位 當 事 者, 皆 有 其 不 同 的 需 求 立 場 及 思 考 的 角 度 141
121 陳 慶 裕 :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之 研 究 但 是, 這 些 不 同 的 正 義 思 考 角 度, 皆 不 能 違 反 法 律 程 序 分 配 匡 正 正 義 的 任 何 原 則, 而 對 於 如 何 整 合 這 些 不 同 的 正 義 思 考 角 度, 便 成 為 歷 來 主 要 思 想 家 所 亟 欲 解 決 的 問 題 了 ( 三 ) 程 序 正 義 程 序 正 義 乃 是 體 系 成 員 對 該 體 系 據 以 決 定 作 決 定 或 規 制 分 配 過 程 的 程 序, 認 為 已 達 公 平 合 理 的 程 度 程 序 正 義 的 主 要 原 則 有 七 : 講 求 程 序 的 一 致 性 秉 持 公 正 的 處 理 憑 藉 可 靠 的 依 據 提 供 矯 正 的 機 會 須 以 倫 理 為 依 歸 相 關 利 益 者 迴 避, 以 及 公 正 公 開 的 程 序 等 教 育 活 動 領 域 中 涉 及 程 序 正 義 的 事 務 較 為 重 要 的 有 : 教 育 法 規 制 定 之 程 序 教 育 政 策 規 劃 與 執 行 之 程 序 教 育 過 程 機 會 均 等 問 題, 以 及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的 程 序 規 則 問 題 等 142
122 陳 慶 裕 :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之 研 究 第 參 章 研 究 設 計 第 一 節 為 什 麼 採 用 質 性 研 究 教 師 在 課 堂 中 的 教 學 行 為 種 類 很 多, 從 請 小 朋 友 回 答 互 動 到 請 小 朋 友 撿 起 座 位 旁 的 小 紙 屑, 各 種 事 件 不 斷 課 堂 中 的 教 學 行 為 複 雜, 老 師 往 往 要 用 不 完 整 的 訊 息 立 刻 做 出 決 定 Doyle (1986) 指 出 教 室 具 有 以 下 的 特 性 : 多 層 性 同 時 性 即 時 性 不 可 預 測 的 及 公 開 的 課 堂 風 氣 歷 史 等 性 質 由 於 教 學 行 為 的 複 雜 性 質, 老 師 如 果 對 發 生 的 教 學 行 為 不 加 思 索, 我 們 就 很 容 易 使 用 自 己 的 過 往 經 驗 去 解 釋 發 生 在 教 室 中 的 現 象 不 去 做 反 思 的 結 果, 則 不 能 了 解 自 己 的 教 學 意 向, 也 不 能 正 確 解 讀 別 人 對 我 的 教 學 行 為 的 感 受 和 知 覺 (Brookfield, 1995) 基 於 教 學 行 為 是 一 複 雜 而 需 批 判 反 思 的 行 動 且 和 個 人 生 活 經 驗 信 念 息 息 相 關, 和 研 究 參 與 者 面 對 面 互 動, 理 解 其 教 學 行 為 的 意 義, 並 深 入 背 後 的 深 層 觀 點 和 價 值 體 系, 我 認 為 是 達 成 自 己 研 究 目 的 的 重 要 方 法 因 此 我 在 這 篇 研 究 中, 採 用 訪 談 的 方 法 第 二 節 研 究 參 與 者 的 選 擇 本 研 究 以 三 位 國 小 低 年 級 的 老 師 為 研 究 參 與 者 小 英 老 師, 女 性, 四 十 五 歲, 任 教 年 資 二 十 五 年 師 專 畢 業 後 進 修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主 修 初 等 教 育 任 教 期 間, 一 直 擔 任 低 年 級 導 師 是 目 前 該 校 最 資 深 的 老 師 小 美 老 師, 女 性, 三 十 一 歲 任 教 年 資 七 年 教 育 大 學 心 理 與 輔 導 學 系 畢, 並 取 得 輔 導 碩 十 學 位, 並 正 準 備 心 理 諮 商 師 證 照 考 試 小 美 老 師 之 前 一 直 擔 任 中 年 級 級 任 老 師, 在 學 生 時 代, 一 直 都 是 桌 球 校 隊 的 主 力 之 一 今 年 ( 一 百 學 年 度 ) 開 始 擔 任 一 年 級 導 師 小 佳 老 師, 女 性, 二 十 九 歲 任 教 年 資 五 年 第 一 次 擔 任 低 年 級 的 科 任 教 師 大 學 主 修 企 管, 並 取 得 英 語 教 師 資 格, 目 前 為 學 校 的 英 語 教 師 由 於 服 務 學 校 只 有 六 班, 英 語 只 排 八 節 課, 其 餘 的 課 程 多 為 低 年 級 的 健 康 與 體 育 學 習 領 域 和 綜 合 學 習 領 域 小 佳 老 師 是 縣 內 性 別 143
123 陳 慶 裕 :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之 研 究 教 育 輔 導 團 成 員, 於 一 百 年 取 得 性 別 研 究 所 碩 士 學 位 三 位 研 究 參 與 者 和 我 都 參 加 了 一 百 學 年 度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計 畫 小 英 和 小 美 老 師 和 我 並 曾 為 前 二 年 的 小 組 伙 伴, 一 起 做 教 學 觀 察 ( 相 互 觀 察 ) 和 會 談, 平 常 互 動 較 多, 預 期 能 提 供 充 足 訊 息 是 選 擇 為 研 究 參 與 者 的 主 要 原 因 之 一 另 外 低 年 級 老 師 和 學 生 互 動 較 多, 幾 乎 下 課 時 間 也 多 留 在 班 級 教 室, 老 師 和 家 長 的 互 動 比 其 他 中 高 年 級 來 得 頻 繁, 是 選 擇 低 年 級 導 師 為 研 究 參 與 者 原 因 之 二 另 外 兩 位 老 師 雖 然 不 是 新 手 教 師, 卻 都 是 初 次 擔 任 低 年 級 老 師, 她 們 如 何 面 對 新 的 教 學 情 境, 是 我 很 感 興 趣 的, 是 邀 請 她 們 做 為 研 究 參 與 者 的 另 一 個 原 因 第 三 節 研 究 者 的 角 色 在 質 性 研 究 中, 研 究 者 是 搜 集 資 料 和 分 析 資 料 的 主 要 工 具 所 有 的 資 料 都 要 透 過 研 究 者 的 眼 晴 和 耳 朵 來 篩 選, 資 料 的 分 析 也 受 到 研 究 者 的 經 驗 知 識 和 技 巧 的 影 響 ( 江 吟 梓 和 蘇 文 賢 譯,2010) 換 句 話 說, 研 究 者 是 研 究 過 程 和 意 義 的 建 構 者 我 希 望 透 過 研 究 理 解 老 師 如 何 處 理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的 問 題 以 及 如 何 思 考 她 們 的 行 為, 我 的 企 圖 是 透 過 深 度 訪 談 去 了 解 老 師 教 學 行 為 背 後 隱 藏 的 價 值 觀, 所 以 我 的 訪 談 技 巧 以 及 和 研 究 參 與 者 如 何 建 立 關 係, 都 會 影 響 我 的 研 究 同 時 為 了 檢 證 研 究 參 與 者 的 訪 談 內 容, 我 也 計 畫 訪 談 每 班 一 位 家 長, 了 解 他 / 她 們 和 老 師 互 動 的 情 形 我 在 過 去 兩 年 一 直 擔 任 低 年 級 的 科 任, 和 家 長 互 動 頻 繁, 也 是 我 進 行 研 究 較 為 方 便 的 地 方 我 在 研 究 過 程 中, 除 了 訪 談 技 巧 的 訓 練 以 及 人 際 關 係 的 建 立, 也 需 要 透 過 其 工 具 的 輔 助, 包 括 使 用 錄 音 器 材 撰 寫 訪 談 筆 記 以 及 做 反 省 日 誌 第 四 節 研 究 資 料 的 搜 集 資 料 搜 集 的 方 式 分 為 二 種 : 一 為 訪 談, 一 為 書 面 資 料 的 搜 集 144
124 陳 慶 裕 :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之 研 究 一 訪 談 訪 談 提 供 了 一 種 進 接 脈 絡 化 意 義 的 通 路, 也 就 是 說, 有 了 這 樣 的 通 路, 研 究 者 就 得 以 進 入 他 人 行 為 所 在 的 脈 絡, 從 而 可 以 了 解 該 等 行 為 所 賦 予 的 意 義 ( 李 政 賢 譯,2006:16) 我 的 研 究 主 要 以 深 度 訪 談 為 主 要 搜 集 資 料 的 方 法, 其 目 的 在 於 了 解 研 究 參 與 者 在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的 實 踐 與 反 思, 透 過 訪 談, 研 究 參 與 者 才 能 呈 現 無 法 直 接 觀 察 的 事 件 及 意 義 根 據 研 究 目 的 與 文 獻 探 討 及 教 育 現 場 的 經 驗, 我 擬 訂 初 步 的 訪 談 大 綱, 採 半 結 構 的 訪 談 方 式, 使 訪 談 易 於 聚 焦 進 行, 但 仍 保 持 其 開 放 性 訪 談 的 主 題 以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核 心 訪 談 的 目 的 主 要 探 討 以 下 問 題 : 1. 教 師 正 義 概 念 的 形 成 以 及 對 不 同 正 義 面 向 的 理 念 2. 教 師 如 何 處 理 班 級 中 有 關 教 學 正 義 的 問 題 3. 教 師 實 踐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時 所 遭 遇 的 困 境 4. 教 師 遭 遇 實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困 境 時 的 反 思 歷 程 5. 對 教 師 學 校 及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的 建 議 根 據 上 述 目 的, 再 思 考 訪 談 的 重 點 設 計 訪 談 問 題, 如 附 錄 一 每 位 研 究 參 與 者 的 訪 談 預 計 各 進 行 三 次, 每 次 二 小 時, 如 果 有 必 要, 再 進 行 第 四 次 訪 談, 每 次 的 訪 談 在 獲 得 研 究 參 與 者 同 意 下, 都 會 錄 音, 以 做 為 後 續 分 析 的 依 據 質 性 研 究 並 非 線 性 過 程, 在 研 究 過 程 中, 我 會 透 過 訪 談 的 逐 字 稿 和 文 獻 來 回 對 話 澄 清, 並 據 以 修 正 我 的 訪 談 大 綱 二 書 面 文 件 資 料 搜 集 因 為 教 學 行 為 是 一 即 時 且 多 層 面 的 互 動, 研 究 參 與 者 有 可 能 忽 略 某 些 教 學 行 為 上 的 訊 息 ; 所 以 在 本 研 究 中, 為 了 補 足 訪 談 的 不 足 以 及 檢 證 澄 清 訪 談 的 內 容, 會 搜 集 研 究 參 與 者 在 教 學 上 的 相 關 資 料 包 括 下 列 資 料 : 1. 班 級 聯 絡 簿 : 聯 絡 簿 是 親 師 間 正 式 的 溝 通 文 件, 也 是 老 師 處 理 學 生 問 題 和 班 級 每 日 發 生 事 件 的 紀 錄, 透 過 聯 絡 簿, 可 以 了 解 老 師 如 何 處 理 各 種 教 學 事 件 2. 教 學 檔 案 : 研 究 參 與 者 都 參 加 了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教 學 檔 案 的 建 立 是 基 本 的 文 件, 內 容 145
125 陳 慶 裕 :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之 研 究 包 含 了 教 學 設 計 實 施 反 省 等 資 料, 有 助 於 澄 清 研 究 參 與 者 的 教 學 行 為 和 理 念 價 值 3. 校 內 會 議 紀 錄 : 學 校 內 有 各 種 委 員 會, 例 如 : 性 別 委 員 會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教 師 發 展 評 鑑 小 組 工 作 會 議 等, 對 於 老 師 的 意 見 有 正 式 的 紀 錄, 可 供 參 考 4. 學 生 學 習 檔 案 : 學 生 的 學 習 檔 案 反 應 了 老 師 教 學 的 重 點 和 成 果, 是 了 解 老 師 教 學 行 為 和 價 值 的 另 一 具 參 考 價 值 的 文 件 這 些 文 件 的 搜 集 和 分 析, 將 有 助 於 了 解 研 究 參 與 者 在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的 實 踐 與 反 思 第 六 節 資 料 分 析 一 資 料 分 析 的 方 法 進 行 質 性 分 析 的 目 的, 就 是 要 去 整 理 大 量 累 積 的 没 有 任 何 清 楚 意 義 的 原 始 資 料, 並 與 這 些 資 料 互 動, 然 後 從 這 些 你 所 搜 集 的 資 料 當 中 找 出 意 義 ( 江 吟 梓 和 蘇 文 賢 合 譯,2011:317) 在 本 研 究 中, 我 已 先 初 探 研 究 問 題 描 述 研 究 目 的, 並 做 初 步 的 文 獻 閱 讀, 編 寫 訪 談 的 大 綱, 這 些 準 備 工 作 可 以 引 導 我 進 行 資 料 的 分 析, 並 進 一 步 形 成 暫 訂 的 範 疇 在 資 料 搜 集 告 一 段 落, 訪 談 的 逐 字 稿 謄 寫 完 成 後, 再 根 據 這 些 範 疇 編 碼 分 析, 進 行 後 續 的 研 究 我 的 分 析 策 略 採 取 現 象 學 的 分 析, 現 象 學 方 法 特 點 在 於 : 開 放 性 立 即 性 獨 特 性 意 義 性 和 互 為 主 體 ( 高 淑 清,2000) 透 過 不 斷 的 質 問 反 思 聚 焦 和 直 覺, 儘 可 能 讓 經 驗 可 以 以 全 貌 出 現 並 呈 現 其 本 質 因 為 我 的 研 究 目 的 在 於 了 解 研 究 參 與 者 的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理 念 作 為 及 反 思 的 整 體 實 踐, 而 不 是 偶 發 性 的 教 學 行 為 ; 所 以 資 料 的 搜 集 及 分 析 解 釋, 採 用 現 象 學 的 方 式, 企 圖 尋 找 其 背 後 的 意 義 與 脈 絡 二 資 料 分 析 的 程 序 ( 一 ) 謄 寫 逐 字 稿 將 訪 談 的 錄 音 內 容, 轉 成 書 面 文 字 在 此 一 過 程 中, 對 於 研 究 參 與 者 言 語 中 的 口 氣 音 調 以 及 停 頓 等 ; 以 及 非 口 語 部 分 的 表 情 沉 默 或 週 遭 環 境 情 境, 也 要 一 併 記 錄 下 來 此 一 程 序 包 括 : 1. 謄 寫 逐 字 稿 2. 放 入 括 弧, 放 空 自 己 的 立 場, 以 開 放 的 態 度 進 入 研 究 參 與 者 的 意 義 世 界 146
126 陳 慶 裕 :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之 研 究 3. 反 覆 聆 聽 錄 音 內 容, 掌 握 口 語 之 外 的 情 緒 與 意 義 ( 二 ) 閱 讀 文 本 資 料 及 標 記 意 義 單 元 為 了 方 便 資 料 的 紀 錄 及 解 讀, 訪 談 資 料 均 予 以 編 碼, 能 夠 標 示 出 訪 談 時 間 研 究 參 與 者 訪 談 次 別 及 在 逐 字 稿 中 的 段 落, 例 如 : A1-023 代 表 :100 年 10 月 15 日 對 A 研 究 參 與 者 的 第 一 次 訪 談, 逐 字 稿 第 23 段 在 初 步 編 碼 後, 仔 細 閱 讀 文 本 資 料 以 發 現 其 中 的 意 義, 讓 研 究 參 與 者 的 回 答 和 研 究 主 題 相 關 的 部 分 浮 現 此 一 程 序 包 括 : 1. 描 述 一 般 性 意 義 單 元 : 針 對 逐 字 稿 內 容, 尋 找 出 具 有 能 回 答 研 究 問 題 與 目 的 的 意 義 單 元 2. 描 述 與 研 究 問 題 相 關 的 意 義 單 元 : 針 對 前 一 階 段 的 一 般 性 意 義 單 元, 標 示 出 能 扣 緊 研 究 問 題 的 意 義 單 元 3. 群 聚 相 關 的 意 義 單 元 : 判 斷 有 關 聯 的 意 義 單 元, 歸 納 成 為 一 個 類 別 4. 從 群 聚 的 相 關 意 義 單 元 決 定 中 心 主 題 : 根 據 前 一 步 驟 形 成 的 類 別, 找 出 這 些 類 別 的 意 義, 再 將 這 些 獨 特 的 類 別 聚 合 起 來, 形 成 研 究 參 與 者 的 中 心 主 題 147
127 陳 慶 裕 :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之 研 究 第 五 節 研 究 步 驟 與 時 程 一 研 究 流 程 如 下 : 文 獻 搜 集 與 整 理 : 包 括 教 育 正 義 相 關 理 論, 教 師 教 學 行 為 的 相 關 研 究 確 定 研 究 目 的 與 研 究 問 題 實 施 試 探 性 研 究 : 擬 定 初 步 訪 談 大 網, 進 行 訪 談 及 修 正 訪 談 問 題 編 定 正 式 訪 談 大 綱 進 行 深 度 訪 談 及 書 面 資 料 的 搜 集 閱 讀 新 文 獻 整 理 訪 談 筆 記 與 逐 字 稿 整 理 歸 納 資 料 信 效 度 處 理 資 料 分 析 與 詮 釋 : 意 義 單 位 命 名 與 編 碼 撰 寫 研 究 報 告 圖 3-1 研 究 流 程 圖 148
128 陳 慶 裕 :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之 研 究 二 根 據 研 究 流 程, 擬 定 之 研 究 時 程 年 月 工 作 項 目 界 定 研 究 問 題 研 讀 文 獻 持 續 閱 讀 撰 寫 研 究 計 畫 實 施 試 探 性 研 究 訪 談 研 究 參 與 者 訪 談 逐 字 稿 處 理 信 效 度 書 面 文 件 資 料 搜 集 處 理 信 效 度 歸 納 整 理 詮 釋 分 析 處 理 信 效 度 論 文 撰 寫 論 文 修 正 論 文 定 稿 及 送 出 149
129 陳 慶 裕 :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之 研 究 第 六 節 研 究 的 信 效 度 信 度 和 效 度 是 評 價 一 個 研 究 好 壞 的 重 要 因 素, 以 下 分 內 在 信 度 外 在 信 度 內 在 效 度 和 外 在 效 度 來 說 明 我 的 研 究 如 何 處 理 信 效 度 問 題 : 一 內 在 信 度 : 內 在 信 度 是 指 不 同 研 究 者 站 在 相 同 的 角 度 看 相 同 的 資 料, 所 看 到 的 結 果 的 相 似 程 度 我 的 研 究 採 用 下 列 方 式 確 保 內 在 信 度 : ( 一 ) 低 推 論 描 述 : 採 用 研 究 參 與 者 的 原 始 資 料, 謄 成 逐 字 稿, 做 為 對 事 件 的 描 述 的 依 據, 減 少 推 論 ( 二 ) 使 用 錄 音 器 材 : 每 次 訪 談 均 做 錄 音, 避 免 訪 談 內 容 流 失 ( 三 ) 研 究 參 與 者 檢 核 : 訪 談 內 容 轉 為 逐 字 稿, 並 由 研 究 參 與 者 確 認 二 外 在 信 度 : 外 在 信 度 指 不 同 研 究 者 在 相 同 情 境 中 會 有 相 同 的 研 究 發 現 我 的 研 究 採 用 以 下 方 法 提 高 外 在 信 度 : ( 一 ) 詳 細 陳 述 研 究 目 的, 研 究 方 法 及 研 究 參 與 者 產 生 的 原 因 ( 二 ) 清 楚 說 明 訪 談 資 料 搜 集 時 間 地 點 和 編 碼 方 式 三 內 在 效 度 : 內 在 效 度 指 研 究 結 果 不 受 無 關 因 素 或 不 當 研 究 程 序 影 響, 而 能 被 信 任 和 接 受 的 程 度 我 計 畫 以 多 個 分 析 者 和 資 料 來 源 的 三 角 檢 證, 以 確 保 內 在 效 度 : ( 一 ) 多 個 分 析 者 的 三 角 檢 證 : 尋 求 二 位 修 習 過 質 性 研 究 課 程 的 老 師 或 同 儕, 共 同 討 論 與 檢 核 資 料 的 分 析, 再 與 指 導 教 授 確 定 概 念 的 命 名 分 類 與 編 碼 ( 二 ) 多 個 資 料 來 源 的 三 角 檢 證 : 以 不 同 的 資 料, 如 班 級 聯 級 簿 學 生 學 習 檔 案 學 校 會 議 紀 錄 教 師 教 學 檔 案 等 相 關 資 料 來 佐 證 研 究 參 與 者 的 訪 談 內 容 四 外 在 效 度 : 外 在 效 度 指 研 究 結 果 可 以 轉 移 到 其 他 情 境 的 程 度 我 的 處 理 方 式 如 下 : ( 一 ) 對 研 究 參 與 者 的 背 景 學 經 歷 和 學 校 環 境 做 詳 細 的 描 述 150
130 陳 慶 裕 :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之 研 究 ( 二 ) 對 研 究 參 與 者 提 供 的 資 料, 包 含 聲 音 其 他 資 料 等, 做 詳 實 的 描 述 (thick description), 以 呈 現 其 背 後 的 情 境 脈 絡 及 意 義 第 七 節 研 究 倫 理 我 的 研 究 採 用 訪 談 的 方 法 來 進 行 資 料 的 搜 集, 歷 程 中 包 含 人 際 互 動 信 任 關 係 的 建 立 以 及 研 究 參 與 者 呈 現 其 教 學 行 為 及 價 值 觀 其 中 有 個 人 隱 私 不 對 外 彰 顯 的 部 分, 例 如 : 研 究 參 與 者 的 成 長 求 學 經 驗 也 有 受 公 評 的 部 分, 例 如 : 班 級 中 的 教 學 行 為 班 級 經 營 方 式 等 等 專 業 的 教 學 工 作 者 不 能 忽 視 好 的 教 育 實 踐 有 其 合 理 的 實 踐 規 準, 不 同 的 教 育 主 張 和 作 為 也 就 有 不 同 的 價 值 ( 黄 藿 和 但 昭 偉 總 校 譯,2007:4) 因 此 研 究 的 呈 現, 就 有 可 能 對 研 究 參 與 者 評 價 而 造 成 其 造 成 困 擾 基 於 以 上 的 理 由, 我 的 研 究 在 研 究 倫 理 上 有 以 下 的 具 體 做 法 : 一 充 分 告 知 研 究 訊 息 及 徵 求 同 意 : 我 的 研 究 主 題 研 究 如 何 進 行 研 究 的 方 法 如 何 進 行 訪 談 資 料 如 何 處 理 及 研 究 結 果 如 何 呈 現 研 究 參 與 者 的 權 利 等 等, 都 會 事 先 和 研 究 參 與 者 充 分 溝 通 在 研 究 參 與 者 充 分 了 解 內 容 後 才 簽 署 研 究 同 意 書 ( 如 附 錄 二 ) 二 不 損 害 研 究 參 與 者 : 訪 談 時 間 的 安 排 需 經 研 究 參 與 者 同 意, 除 了 訪 談 時 間, 不 侵 入 打 擾 研 究 參 與 者 的 生 活 作 息 另 外 研 究 參 與 者 在 研 究 過 程 中 有 負 面 或 敵 意 的 想 法 或 害 怕 其 訪 談 內 容 過 於 敏 感, 如 教 學 行 為 受 質 疑 時, 需 要 再 做 溝 通 或 必 要 時 中 斷 研 究 三 匿 名 和 隱 私 的 處 理 : 由 於 網 際 網 路 搜 尋 功 能 進 步, 為 避 免 研 究 參 與 者 被 追 踪 出 來, 對 研 究 參 與 者 的 機 構 和 個 人 資 訊 需 從 紀 錄 中 移 除 除 非 研 究 參 與 者 希 望 將 資 訊 公 開, 否 則 應 力 求 保 障 研 究 參 與 者 的 隱 私 權 四 資 料 的 機 密 性 : 除 對 研 究 參 與 者 個 人 資 訊 的 保 護, 訪 談 的 內 容 和 資 訊, 也 應 該 受 到 保 護 如 果 研 究 參 與 者 對 其 教 學 行 為 產 生 困 惑 不 安, 因 其 教 學 行 為 可 能 造 成 班 級 學 生 的 不 良 影 響, 以 致 尋 求 我 的 意 見 時, 我 應 中 斷 訪 談, 並 建 議 研 究 參 與 者 尋 求 第 三 人 協 助, 而 不 是 由 我 來 輔 導 其 教 學 或 告 知 研 究 參 與 者 的 服 務 機 構 五 資 料 的 詮 釋 : 雖 然 質 性 研 究 對 客 觀 實 在 的 概 念 較 為 多 元, 但 是 並 不 代 表 資 訊 的 詮 釋 151
131 陳 慶 裕 :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之 研 究 上 是 一 種 任 意 的 主 觀 我 對 資 料 的 詮 釋 是 基 於 訪 談 所 得 的 結 果, 而 不 是 自 己 創 造 的 訊 息 這 代 表 我 的 資 料 詮 釋 有 所 本 ; 我 必 需 時 常 反 省 並 和 理 論 對 話, 以 避 免 過 度 或 錯 誤 的 詮 釋 六 和 研 究 參 與 者 互 動 : 我 和 研 究 參 與 者 的 關 係 是 一 種 夥 伴 關 係, 不 會 為 了 取 得 較 多 的 的 資 訊 而 發 展 成 為 朋 友 的 密 切 關 係 ; 或 是 利 用 自 己 的 職 位, 造 成 權 力 上 不 對 等 我 有 義 務 提 供 研 究 參 與 者 一 個 安 心 可 靠 的 訪 談 環 境, 而 不 受 其 他 因 素 的 干 擾 152
132 陳 慶 裕 :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之 研 究 參 考 書 目 江 吟 梓 蘇 文 賢 合 譯 (2011) Marilyn Lichtman(2010) 原 著 教 育 質 性 研 究 指 南 (Qualitative Research in Education: A User s Guide) 台 北 : 學 富 吳 文 忠 謝 名 起 合 譯 (2002) Thomas L. Good &Jere E. Brophy(2001) 原 著 課 堂 研 究 (Looking in Classroom, 8th ed.) 台 北 : 五 南 李 少 軍 杜 麗 燕 張 虹 (2003) 合 譯 John Rawls(1971) 原 著 正 義 論 (A Theory of Justice) 台 北 : 桂 冠 李 政 賢 譯 (2009) Irvin Seidan(2006) 原 著 訪 談 研 究 法 (Interviewing as Qualitative Research: A Guide for Researchers in Education and the Social Science) 台 北 : 五 南 姚 大 志 譯 (2008) Robert Nozick( 1974) 原 著 无 政 府 国 家 和 烏 托 邦 (Anarchy, State, and Utopia) 北 京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 高 淑 清 (2000) 現 象 學 方 法 及 其 在 教 育 研 究 上 的 應 用 收 於 中 正 大 學 主 編 質 的 研 究 方 法 ( 頁 ) 高 雄 : 麗 文 文 化 徐 子 婷 楊 雅 婷 何 景 榮 (2008) 合 譯 Martha C. Nussbaum(2006) 原 著 正 義 的 界 限 : 殘 障 全 球 正 義 與 動 物 正 義 (Forntiers of Justice: Disability, Nationalith, Species Membership) 台 北 : 韋 伯 財 團 法 人 民 間 司 法 改 革 基 金 會 (2010) Center for Civil Education(2003) 原 著 認 識 正 義 (Foundation of Democracy : Authority, Privacy, Responsibility, Justice) 台 北 : 五 南 教 育 部 (2011) 中 華 民 國 教 育 報 告 書 教 育 部 : 作 者 黃 藿 和 但 昭 偉 總 校 譯 (2007) David Carr(2003) 原 著 教 育 意 義 的 重 建 (Making Sense of Education) 台 北 : 學 富 樂 為 良 (2011) 譯 Michael J. Sandel(2009) 原 著 正 義 : 一 場 思 辯 之 旅 (Justice : What 153
133 陳 慶 裕 :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之 研 究 The Right Thing To Do?) 台 北 : 雅 言 文 化 Brookfield, D. Stephen (1987). Developing Critical Thinker. San Francisco: Jossey-Bass. Brookfield, D. Stephen (1995). Becoming a Critical Reflective Teacher. San Francisco: Jossey-Bass. Kolm, Serge-Christophe (1996). Modern Theories of Justice. Cambridge: MIT. Miller, David (2001). Principles of Social Justice.( 2nd ed). Cambridge: Harvard. Rawls, John (1971). A Theory of Justice ce. Harvard. Sandel. J. M. (2009). Justice: What The Right Thing To Do? New York: Farrar, Straus and Giroux. Solomon C. R. & Murphy C. M.(Eds.) (1990) What Is Justice? Classic and Contemporary Readings. New York,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154
134 陳 慶 裕 :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之 研 究 附 錄 附 錄 一 訪 談 大 綱 研 究 目 的 1. 了 解 教 師 處 理 教 室 中 正 義 行 為 的 理 念 訪 談 目 的 1-1 探 討 教 師 正 義 概 念 的 形 成 訪 談 重 點 教 師 的 求 學 經 驗 如 何 形 塑 其 正 義 的 理 念 教 師 的 任 教 經 驗 如 何 影 響 其 正 義 的 理 念 訪 談 問 題 請 你 談 談 求 學 的 經 驗 在 求 學 過 程 中, 各 個 階 段 的 模 範 生 是 如 何 產 生 的? 您 有 被 搜 書 包 或 聽 聞 嗎? 是 為 了 什 麼 事? 在 求 學 的 過 程 中, 有 沒 有 影 響 您 特 別 深 的 老 師, 讓 您 印 象 特 別 深 刻, 是 什 麼 原 因? 你 當 初 為 什 麼 選 擇 從 事 教 職? 你 在 教 學 過 程 中 的 教 學 理 念 是 什 麼? 班 上 的 各 種 工 作 分 配 原 則 是 什 麼? 如 果 學 生 覺 得 不 公 平, 你 會 怎 樣 處 理? 在 您 的 任 教 經 驗 中, 有 哪 些 同 事 值 得 你 學 習? 是 什 麼 原 因? 你 認 為 什 麼 是 公 平? 對 你 教 學 的 影 響 是 什 麼? 1-2 探 討 教 師 不 同 正 義 面 向 的 理 念 程 序 正 義 的 內 涵 你 認 為 級 任 老 師 不 可 以 搜 學 生 的 書 包? 原 因 是 什 麼? 班 上 產 生 模 範 生 的 過 程, 你 認 為 合 不 合 理? 理 由 是 什 麼? 你 認 為 代 表 班 上 參 加 各 項 競 賽 的 選 手 要 怎 樣 決 定 才 是 合 理 的? 分 配 正 義 的 內 涵 是 什 麼? 學 校 的 給 獎 辦 法 包 括 前 五 名 和 進 步 獎, 你 認 為 哪 一 個 重 要? 學 校 為 班 上 弱 勢 和 學 習 落 後 的 學 生 辦 理 各 種 計 畫, 如 攜 手 計 畫 教 育 優 先 區 計 畫 你 認 為 針 對 班 上 學 習 成 就 較 高 的 小 朋 友, 可 以 有 怎 樣 的 做 法 幫 助 這 些 學 生? 你 認 為 在 分 配 班 上 掃 地 區 域 時, 應 該 要 考 慮 哪 些 條 件 才 公 平? 匡 正 正 學 生 犯 錯, 除 了 體 罰, 你 認 為 要 如 何 155
135 陳 慶 裕 :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之 研 究 2. 了 解 教 師 實 踐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的 方 法 2-1 探 討 班 級 教 學 情 境 中, 教 師 如 何 處 理 教 學 正 義 的 問 題? 義 的 內 涵 是 什 麼? 教 師 如 何 實 踐 程 序 正 義 矯 正 學 生 的 錯 誤 行 為 嗎? 你 認 為 在 懲 罰 學 生 的 錯 誤 或 傷 害 行 為 時, 要 考 慮 哪 些 因 素? 你 認 為 由 受 傷 害 的 同 學 決 定 犯 錯 的 學 生 的 處 罰 方 式 適 不 適 合? 為 什 麼? 班 上 怎 樣 分 配 掃 地 工 作? 當 有 人 不 喜 歡 分 配 的 掃 地 工 作 而 抱 怨 時, 你 會 如 何 處 理? 學 校 社 團 有 名 額 限 制, 小 朋 友 常 難 如 願 你 在 班 上 處 理 社 團 報 名 時, 怎 樣 讓 小 朋 友 覺 得 公 平? 你 如 何 去 了 解 學 生 吵 架 的 原 因 並 且 讓 吵 架 的 學 生 覺 得 你 是 公 平 的? 教 師 如 何 實 踐 分 配 正 義? 教 師 如 何 實 踐 匡 正 正 義 你 怎 樣 處 理 學 生 座 位 的 安 排? 當 家 長 希 望 自 己 的 孩 子 坐 比 較 前 面 時, 你 如 何 處 理? 在 進 行 教 學 時, 你 會 花 比 較 多 的 時 間 在 指 導 程 度 好 的 學 生 或 低 學 習 成 就 的 學 生? 原 因 是 什 麼? 你 認 為 班 上 的 模 範 生 要 具 備 哪 些 條 件? 上 課 時 有 很 多 小 朋 友 舉 手 要 回 答 你 的 問 題, 你 會 如 何 指 定 小 朋 友 回 答? 有 人 違 反 班 級 公 約 或 共 同 的 約 定 時, 你 會 怎 麼 處 理? 學 生 上 課 講 話, 影 響 你 進 行 教 學, 您 會 怎 麼 處 理? 你 怎 麼 處 理 學 生 破 壞 公 物 的 問 題? 你 怎 樣 處 理 學 生 打 架 的 問 題? 3. 探 討 教 師 實 踐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的 困 境 和 反 思 的 歷 程 3-1 教 師 實 踐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時 遭 遇 到 的 困 境 分 析 校 內 因 素 校 外 因 你 在 實 踐 教 學 正 義 時, 曾 經 遭 遇 到 哪 些 困 難? 是 哪 些 原 因 造 成 的? 在 你 教 學 時 遭 遇 到 正 義 問 題 時, 同 事 如 何 協 助 您? 學 校 的 行 政 措 施 或 規 定 和 你 的 教 學 理 念 有 哪 些 衝 突? 如 果 衝 突 時 你 如 何 處 理? 家 長 的 意 見, 如 班 親 會 上 所 提 的 建 議, 對 你 在 分 配 座 位 決 定 幹 部 或 推 選 班 級 156
136 陳 慶 裕 :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之 研 究 素 法 令 與 制 度 因 素 代 表 有 怎 樣 的 影 響? 家 長 的 理 念 和 老 師 不 同, 如 對 功 課 的 要 求 有 不 同 的 看 法, 您 會 怎 樣 處 理? 如 果 家 長 有 特 別 關 照, 你 會 在 上 課 時 如 何 對 待 這 些 孩 子? 來 班 上 或 學 校 服 務 的 義 工 家 長 和 老 師 的 互 動 機 會 比 較 多, 你 認 為 他 們 的 孩 子 會 不 會 受 到 較 多 的 關 照? 是 什 麼 原 因? 老 師 因 為 處 理 學 生 事 務 不 當 上 報 時 有 所 聞, 這 種 輿 論 壓 力, 在 你 處 理 學 生 事 件 時 會 有 怎 樣 的 影 響? 法 令 禁 止 體 罰, 為 什 麼 還 是 會 有 老 師 使 用 體 罰 的 方 式 矯 正 學 生 的 犯 錯? 你 認 為 現 在 的 教 育 制 度, 如 教 育 優 先 區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其 目 的 是 保 障 弱 勢 學 生 的 學 習 權 利, 如 果 沒 有 這 些 制 度 性 的 保 障, 還 有 什 麼 方 法 是 學 校 和 老 師 可 以 有 所 做 為 的? 04. 提 供 教 師 省 思 及 實 踐 教 學 正 義 的 建 議 3-2 探 討 教 師 遭 遇 實 踐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困 境 時 的 反 思 歷 程 4-1 對 教 師 提 供 具 體 建 議 4-2 對 學 校 提 供 具 體 建 議 教 師 自 身 的 省 思 與 實 踐 校 內 同 仁 的 支 援 教 師 在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的 反 省 與 批 判 行 政 系 統 如 何 協 助 教 師 實 踐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遭 遇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上 的 問 題 時, 你 通 常 會 怎 麼 解 決? 請 您 舉 一 個 例 子 來 分 享 處 罰 不 寫 作 業 的 小 朋 友 的 方 式 有 很 多 種 你 在 尋 求 解 決 方 法 時, 怎 樣 產 生 各 種 不 同 的 方 案? 你 怎 樣 去 了 解 你 解 決 公 平 性 的 問 題 是 有 效 的? 閱 讀 和 研 究 教 育 相 關 書 籍, 對 你 處 理 教 育 正 義 公 平 的 問 題 有 怎 樣 的 幫 助? 請 你 談 談 你 曾 經 和 學 校 同 仁 論 辯 過 哪 些 關 於 教 育 現 場 中 公 平 正 義 的 議 題? 當 同 仁 主 任 或 校 長 給 你 建 議 時, 你 怎 樣 判 斷 這 些 意 見 是 有 幫 助 可 以 用 在 班 上 教 學 的 情 境? 你 如 何 看 待 同 仁 和 自 己 不 同 的 教 學 理 念? 你 認 為 你 的 教 學 行 為 和 自 己 的 公 平 正 義 理 念 的 相 關 程 度 為 何? 理 由 是 什 麼? 你 認 為 有 哪 些 方 式 可 以 增 進 你 實 踐 教 學 正 義? 你 認 為 同 仁 之 間 要 如 何 協 助 實 踐 教 學 正 義? 你 認 為 學 校 要 如 何 處 理 不 同 的 教 學 正 義 的 行 為? 如 果 你 是 校 長 或 主 任, 你 會 怎 樣 協 助 老 師 實 踐 教 學 正 義?
137 陳 慶 裕 :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之 研 究 4-3 對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提 供 具 體 建 議 政 府 教 育 機 關 如 何 協 助 教 師 實 踐 教 學 正 義 你 認 為 政 府 如 何 協 助 教 師 實 踐 教 學 正 義? 有 哪 些 方 法 可 以 提 高 社 會 對 教 師 實 踐 教 學 正 義 的 正 面 評 價? 現 存 的 教 育 制 度 中, 有 哪 些 你 認 為 是 不 符 合 公 平 正 義, 會 影 響 老 師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158
138 陳 慶 裕 :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之 研 究 附 錄 二 研 究 同 意 書 參 與 論 文 研 究 做 為 研 究 參 與 者 同 意 書 親 愛 的 老 師 你 好 : 我 是 南 華 大 學 教 育 社 會 研 究 所 的 研 究 生, 很 高 興 邀 請 你 / 妳 參 加 一 項 研 究, 主 題 是 教 學 正 義 行 為 正 義 是 社 會 制 度 的 核 心 價 值 之 一, 而 學 校 是 教 導 和 實 踐 此 一 價 值 的 重 要 場 所, 這 個 研 究 主 題 我 一 直 深 感 興 趣 的 領 域 如 果 你 / 妳 同 意 參 與 此 研 究, 我 將 會 和 你 / 妳 進 行 三 次 訪 談, 每 次 約 二 小 時 ; 如 果 有 需 要, 則 會 再 加 上 一 次 訪 談, 時 間 長 度 和 前 三 次 相 同 在 進 行 訪 談 時, 我 會 全 程 錄 音 訪 談 過 程 中 如 果 有 妳 覺 得 涉 及 個 人 隱 私 或 違 反 訪 談 倫 理 之 處, 妳 可 以 拒 答 或 拒 絕 錄 音, 同 時 保 有 隨 時 退 出 此 一 研 究 及 訪 談 的 權 利 訪 談 的 錄 音 會 轉 謄 為 逐 字 稿 並 經 妳 檢 視 同 意 後, 做 為 論 文 寫 作 分 析 的 依 據 同 時 在 研 究 成 果 的 呈 現 上, 妳 本 人 的 資 料 會 隱 匿 或 變 造, 以 維 護 妳 的 權 益 這 份 研 究 論 文 最 後 會 印 成 紙 本 的 學 位 論 文, 電 子 檔 也 會 上 傳 國 家 圖 書 館 的 博 碩 士 論 文 系 統, 供 其 他 研 究 者 或 民 眾 參 考 在 研 究 過 程 中, 如 果 妳 有 任 何 的 疑 問, 不 要 客 氣, 請 隨 時 聯 絡 我, 電 話 是 : 謝 謝 妳! ( 研 究 生 親 筆 簽 名 ) 日 期 如 果 妳 願 意 參 與 上 述 研 究, 請 妳 在 以 下 的 空 白 處 簽 上 妳 的 尊 姓 大 名 簽 名 : 日 期 : 備 註 : 本 同 意 書 一 式 兩 份, 一 份 由 妳 保 留, 一 份 則 由 研 究 者 留 存 159
139 黃 一 鈴 : 平 等 發 展 與 國 家 : 從 正 義 理 論 中 之 國 家 責 任 探 討 我 國 學 前 教 育 政 策 平 等 發 展 與 國 家 : 從 正 義 理 論 中 之 國 家 責 任 探 討 我 國 學 前 教 育 政 策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在 我 國, 幼 兒 教 育 屬 於 非 義 務 教 育, 幼 教 資 源 仍 然 是 一 種 相 對 稀 缺 的 社 會 資 源 作 為 教 育 的 起 始 階 段, 幼 稚 教 育 公 平 訴 求 又 有 著 非 常 重 要 的 意 義 學 前 教 育 並 沒 有 被 列 為 義 務 教 育, 而 且 在 相 當 長 的 一 個 階 段 也 不 會 被 列 為 義 務 教 育 在 教 育 資 源 相 對 匱 乏 的 情 況 下, 優 先 考 慮 教 育 品 質 還 是 教 育 公 平, 往 往 會 成 為 顧 此 失 彼 的 兩 難 選 擇 對 教 育 教 學 品 質 的 追 求, 是 不 能 以 犧 牲 教 育 公 平 為 代 價 的 犧 牲 教 育 公 平 為 代 價 換 來 的 教 育 品 質 是 得 不 償 失 的, 也 不 可 能 最 終 真 正 獲 取 教 育 品 質 因 此, 在 給 予 教 育 品 質 以 關 注 的 同 時, 也 應 該 關 注 教 育 公 平 的 問 題 幼 兒 教 育 是 所 有 教 育 的 根 基, 在 現 今 強 調 人 力 資 本 競 爭 的 經 濟 知 識 下, 多 數 先 進 國 家 亦 認 為 幼 兒 是 國 家 未 來 的 主 人 翁, 投 資 幼 兒 教 育 是 必 要 的 近 年 來 社 會 快 速 變 遷, 職 業 價 值 及 觀 念 改 變, 隨 著 雙 薪 家 庭 增 多, 已 婚 婦 女 投 入 勞 動 市 場 的 人 口 擴 大 增 多, 連 帶 衝 擊 家 庭 功 能 與 結 構, 家 庭 教 育 在 無 法 滿 足 的 情 形 下, 社 會 大 眾 對 幼 兒 教 育 的 需 求 與 期 許 益 形 殷 切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國 際 教 育 發 展 委 員 會 曾 指 出, 真 正 公 平 的 幼 稚 教 育, 應 理 解 成 為 保 證 每 個 幼 兒 獲 得 基 本 的 受 教 育 權 利, 同 時 接 受 適 合 他 們 情 況 的 有 所 差 別 的 課 程 和 教 學 教 育 公 平 是 以 社 會 公 正 之 標 準 對 教 育 平 等 狀 況 的 價 值 評 價, 是 指 教 育 機 會 和 教 育 資 源 進 行 公 正 平 等 的 選 擇 和 分 享, 其 中 包 括 了 教 育 權 利 公 平 教 育 過 程 公 平 教 育 結 果 的 公 平 學 前 教 育 教 育 保 障 的 體 系 包 括 了 政 策 保 障 資 源 保 障 等 方 面, 其 中 政 策 保 障 是 學 前 教 育 保 障 體 系 的 核 心 ( 吳 荔 紅, 2010) 學 前 教 育 泛 指 學 齡 前 兒 童 各 種 教 育 的 總 稱, 包 括 學 校 式 教 育 中 的 幼 稚 園 和 托 兒 所, 家 庭 教 育 中 的 親 職 教 育 以 及 生 活 環 境 中 的 生 活 教 育 幼 兒 是 國 家 未 來 的 主 人 翁, 為 促 進 幼 兒 潛 能 160
140 黃 一 鈴 : 平 等 發 展 與 國 家 : 從 正 義 理 論 中 之 國 家 責 任 探 討 我 國 學 前 教 育 政 策 發 展, 培 養 幼 兒 健 全 人 格, 應 是 政 府 教 育 人 員 和 家 長 的 責 任 因 此, 如 何 有 健 全 的 學 前 教 育 政 策, 提 供 幼 兒 優 良 的 教 育 環 境, 學 前 教 育 乃 是 重 要 教 育 課 題 從 國 家 發 展 的 角 度 來 看, 幼 兒 階 段 是 幼 兒 人 格 發 展 的 關 鍵 期, 也 是 終 身 學 習 的 起 點, 投 資 幼 兒 就 是 投 資 國 家 的 未 來 因 此, 多 數 先 進 國 家 幼 兒 教 育 的 發 展, 都 有 向 下 延 伸 的 趨 勢, 保 障 幼 兒 受 教 的 權 利, 已 成 為 各 國 教 育 發 展 的 重 點 另 外, 就 教 育 平 等 的 觀 點 來 看, 學 前 教 育 階 段, 幼 兒 人 格 陶 冶 及 智 能 發 展 的 重 要 階 段, 有 助 於 幼 童 未 來 的 人 格 發 展 興 趣 個 人 能 力 方 面 的 成 長, 對 於 部 分 因 社 會 經 濟 地 位 條 件 較 不 利, 無 法 順 利 就 學 的 幼 兒, 如 果 能 及 早 介 入, 將 有 助 於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的 實 踐 對 於 學 前 教 育 和 托 育 問 題 長 年 受 到 忽 視, 不 公 平 的 資 源 分 配, 以 及 不 合 理 的 幼 托 政 策, 然 而 台 灣 雖 然 已 邁 入 現 代 化 國 家, 我 國 學 前 教 育 與 福 利 卻 落 後 於 許 多 的 國 家 許 多 家 長 仍 然 受 困 於 幼 兒 教 托 問 題, 希 望 能 結 合 文 獻 及 收 集 其 他 國 家 的 資 料, 喚 醒 國 家 應 重 視 學 前 教 育 問 題 因 本 研 究 主 要 之 目 的 是, 透 過 國 家 角 色 在 教 育 平 等 的 相 關 理 論 的 討 論 及 啟 發, 來 探 討 當 前 我 國 及 其 它 國 家 學 前 教 育 的 政 策 及 制 度 性 設 計, 期 能 給 與 國 家 學 前 教 育 政 策 之 一 些 建 議 第 二 節 名 詞 釋 義 幼 兒 教 育 : 又 稱 為 學 前 教 育, 六 歲 以 下 兒 童 在 進 入 正 式 教 育 體 系 ( 國 民 小 學 ) 前 的 教 育 階 段 ( 黃 慧 真,1985:9-10), 幼 兒 教 育 包 含 正 式 教 育 ( 機 構 教 育 ) 及 非 正 式 教 育 ( 家 庭 教 育 ), 本 研 究 中 之 幼 兒 教 育 設 定 為 機 構 式 的 教 育, 包 含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等 機 構 學 齡 兒 童 : 指 凡 滿 6 足 歲 至 未 滿 12 足 歲 應 就 讀 國 立 市 立 私 立 國 小 之 兒 童, 包 括 已 就 學 及 未 就 學 學 齡 兒 童 福 利 國 家 : 福 利 國 家 並 沒 有 一 個 非 常 明 確 的 界 線 可 以 界 定, 最 簡 單 的 概 念 為 威 廉 斯 (Wilensky) 提 出 的 政 府 保 障 每 一 個 國 民 的 最 低 所 得 營 養 健 康 住 宅 教 育 之 水 準, 對 國 民 來 說, 這 是 一 種 政 治 權 利, 而 非 慈 善 ( 林 萬 億,1994:7-8) 161
141 黃 一 鈴 : 平 等 發 展 與 國 家 : 從 正 義 理 論 中 之 國 家 責 任 探 討 我 國 學 前 教 育 政 策 兒 童 服 務 : 廣 泛 的 兒 童 服 務 泛 指 對 兒 童 的 一 切 照 顧 保 育 教 育 工 作, 包 含 各 種 正 式 機 構 ( 幼 稚 園 托 兒 所 課 後 照 顧 中 心 托 嬰 中 心 ) 非 正 式 機 構 ( 家 庭 保 母 坐 月 子 中 心 ) 非 正 式 組 織 ( 家 庭 社 區 鄰 居 親 人 ) 等 幼 教 政 策 : 由 政 府 制 定 關 於 幼 兒 教 育 的 法 規 或 提 供 福 利 由 於 幼 教 政 策 屬 於 社 會 政 策 的 一 部 分, 而 社 會 政 策 在 相 當 程 度 上 又 等 同 於 福 利 政 策, 因 此 幼 教 政 策 也 可 以 被 視 為 福 利 政 策 的 一 部 分 ( 李 欽 湧,1994:54)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我 國 在 社 會 福 利 方 面 一 向 採 殘 補 主 義, 對 於 弱 勢 的 族 群 提 供 照 顧 故 然 已 具 有 彌 補 作 用, 但 幼 兒 教 育 不 僅 是 國 家 未 來 競 爭 力 的 基 礎, 更 是 當 下 解 放 女 性 走 出 家 庭 的 重 要 依 據, 因 此 幼 兒 教 育 不 僅 是 家 庭 問 題, 更 是 整 個 社 會 的 問 題 我 國 政 府 與 社 會 近 年 來 已 經 開 始 重 視 幼 兒 教 育 並 積 極 制 定 許 多 新 的 政 策, 而 且 當 政 府 與 學 者 在 研 究 討 論 我 國 的 相 關 政 策 時, 最 常 引 用 國 外 的 先 例, 以 為 其 決 策 的 理 由 背 書 幼 兒 教 育 雖 非 正 規 教 育, 但 影 響 層 面 更 深 於 正 規 教 育, 其 對 於 國 家 的 社 會 流 動 人 口 結 構 經 濟 發 展 性 別 平 等 未 來 國 民 品 質 等 都 有 極 重 要 的 影 響, 因 此 目 前 世 界 上 先 進 國 家 無 不 費 盡 心 思 投 入 在 幼 兒 教 育 質 與 量 的 提 升 上, 希 望 能 夠 做 到 事 半 功 倍 的 效 果, 為 國 家 的 未 來 奠 定 良 好 的 基 礎 由 於 近 年 來 在 提 昇 教 育 品 的 呼 籲 下, 幼 兒 教 育 逐 漸 受 重 視 學 者 探 討 幼 兒 教 育 的 研 究 文 獻 甚 多, 但 都 以 幼 兒 教 育 卷 及 少 子 化 之 分 析 研 究 為 主, 而 論 及 幼 兒 教 育 政 策 者 並 不 多, 至 我 國 學 前 教 育 政 策 研 究 更 形 稀 少 因 此 在 文 獻 回 顧 中 將 討 論 目 前 文 獻 所 涉 及 有 關 幼 兒 教 育 之 不 同 政 策 議 題 試 圖 了 解 這 些 文 獻 在 不 同 議 題 下, 所 展 現 或 是 隱 含 之 國 家 在 幼 兒 教 育 之 角 色 及 政 策 取 向 並 依 此 來 建 構 本 論 文 之 主 要 研 究 之 核 心 議 題 由 此, 筆 者 將 把 相 關 之 文 獻 分 為 三 162
142 黃 一 鈴 : 平 等 發 展 與 國 家 : 從 正 義 理 論 中 之 國 家 責 任 探 討 我 國 學 前 教 育 政 策 大 議 題 來 討 論 : 一 幼 兒 教 育 義 務 化 的 提 出 ; 二 國 民 教 育 向 下 延 伸 之 研 究 ; 三 解 決 少 子 化 研 究 等 三 部 分 加 以 論 述 第 一 節 幼 兒 教 育 義 務 化 的 提 出 針 對 幼 稚 教 育 領 域 存 在 的 辦 學 體 制 和 教 育 教 學 等 方 面 的 問 題, 許 多 人 主 張 將 幼 稚 教 育 納 入 義 務 教 育 體 系, 借 此 加 大 政 府 投 入, 加 強 規 範 建 設, 推 動 幼 稚 教 育 事 業 公 平 均 衡 發 展 稚 教 育 義 務 化 雖 然 支 持 者 眾 多, 但 在 理 論 研 究 方 面 尚 顯 薄 弱 凸 顯 了 幼 稚 教 育 領 域 的 諸 多 問 題 確 已 非 常 嚴 重, 也 反 映 出 幼 稚 教 育 義 務 化 方 案 目 前 還 只 是 應 對 當 前 幼 稚 教 育 困 境 的 一 種 可 行 的 思 路 至 義 務 教 育 的 本 質 特 徵 普 及 還 是 免 費, 由 於 我 國 近 年 來 陸 續 實 施 了 義 務 教 育 階 段 使 用 幼 兒 教 育 卷 的 發 放, 出 於 對 幼 稚 教 育 高 收 費 現 狀 的 嚴 重 不 滿, 人 們 對 幼 稚 教 育 義 務 化 的 呼 聲 越 來 越 高 從 相 關 資 料 來 看, 幼 稚 教 育 義 務 化 之 後 的 免 費 性 或 許 是 大 多 數 提 倡 者 的 根 本 追 求, 這 也 反 映 出 社 會 公 眾 普 遍 將 免 費 視 作 義 務 教 育 的 一 項 基 本 特 徵 ( 王 秀 梅, 張 國 霖,2009) 世 界 各 國 在 普 及 義 務 教 育 的 過 程 中 都 普 遍 採 取 了 免 除 部 分 或 全 部 免 學 費 的 做 法, 但 是 免 費 並 不 是 義 務 教 育 的 唯 一 特 徵, 更 不 是 義 務 教 育 的 本 質 特 徵 義 務 教 育 的 英 文 表 述 是 compulsory education 或 compulsory schooling, 本 意 為 " 強 迫 教 育 " 日 語 將 其 譯 為 " 義 務 教 育 " 中 文 名 稱 即 來 源 於 此 (1). 從 其 本 意 來 講, 義 務 教 育 首 先 強 調 的 是 普 及, 在 這 一 點 上, 它 與 精 英 教 育 選 拔 教 育 有 著 本 質 上 的 不 同 (2.) 國 家 頒 佈 法 令, 規 定 一 定 年 限 的 義 務 教 育, 是 希 望 通 過 義 務 教 育 使 受 教 育 者 在 體 質 心 智 審 美 道 德 知 識 等 方 面 達 到 相 應 的 水 準 為 了 就 是 要 確 保 所 有 適 齡 兒 童 都 能 入 學, 必 須 借 助 一 定 的 強 制 手 段, 但 僅 用 強 制 手 段 解 決 不 了 教 育 費 用 問 題, 適 齡 兒 童 由 於 貧 困 或 其 他 因 素 而 不 能 入 學 接 受 教 育 的 現 象 比 比 皆 是, 於 是 各 種 免 費 措 施 被 適 時 推 出 可 見, 強 制 性 和 免 費 性 均 從 屬 並 服 務 於 義 務 教 育 的 普 及 需 要 ( 王 秀 梅, 張 國 霖,2009) 陳 莉 容 (2010) 在 研 究 中 提 到, 義 務 教 育 政 策 係 指 人 民 知 覺 某 一 教 育 階 段 受 教 者 有 接 受 普 遍 163
143 黃 一 鈴 : 平 等 發 展 與 國 家 : 從 正 義 理 論 中 之 國 家 責 任 探 討 我 國 學 前 教 育 政 策 性 免 費 性 強 迫 性, 一 定 年 限 及 無 償 等 性 質 教 育 的 必 要 而 影 響 義 務 教 育 年 限 的 因 素 有 許 多 原 因 如 : 人 口 的 成 長 各 國 的 社 經 各 國 的 教 育 政 策 及 目 標 個 人 對 於 教 育 的 需 求 ( 張 芳 全, 1999:234) 等 因 素 謝 美 慧 (1996) 係 透 過 我 國 與 英 國 幼 兒 教 育 義 務 化 發 展 相 關 文 獻 中 的 分 析, 探 討 我 國 與 英 國 幼 兒 教 育 義 務 化, 歷 史 背 景 實 際 運 作 發 展 之 理 念 之 現 況 與 困 難 與 展 望 未 來 發 展 趨 勢, 在 幼 兒 教 育 義 務 化 發 展 之 實 際 運 作 方 面 歸 納 出 三 點 結 論 : (1) 影 響 幼 兒 教 育 義 務 化 發 展 之 主 要 因 素 是 國 家 財 政 的 負 擔 與 幼 兒 提 早 入 學 的 適 應 問 題 (2) 現 行 我 國 幼 兒 教 育 義 務 化 所 面 臨 最 大 的 問 題 是 幼 稚 園 並 非 學 校, 且 幼 稚 園 與 托 兒 所 的 主 管 行 政 單 位 未 能 充 分 協 調 (3) 現 行 我 國 幼 兒 教 育 義 務 化 目 前 的 發 展 是 致 力 普 及 五 歲 幼 兒 的 教 育 謝 美 慧 並 提 出 十 點 建 議 : (1) 定 位 幼 稚 園 為 學 校 (2) 加 強 對 幼 稚 園 的 評 鑑 與 管 理 (3) 設 計 五 歲 幼 兒 義 務 教 育 的 適 性 課 程 (4) 落 實 幼 兒 教 育 整 合 性 的 服 務 制 度 (5) 普 及 幼 兒 教 育 (6) 規 劃 五 歲 免 費 教 育 (7) 適 量 增 設 公 立 幼 稚 園 (8) 評 估 幼 兒 教 育 券 投 資 的 有 效 性 (9) 保 障 家 長 為 子 女 選 校 的 權 利 (10) 訂 出 三 至 六 歲 幼 兒 學 習 成 果 標 準 郭 添 益 (2001) 透 過 搜 集 文 獻 的 研 究 方 式, 說 明 大 腦 研 究 與 學 理 證 實 幼 兒 教 育 促 進 幼 兒 心 智 發 展, 亦 即 幼 兒 教 育 對 未 來 成 長 發 展 的 重 要 性, 並 以 抽 取 樣 本 方 式 訪 談 國 民 小 學 一 年 級 教 師 的 方 式, 瞭 解 國 民 小 學 一 年 級 教 師 對 幼 兒 教 育 義 務 化 學 童 接 受 與 未 接 受 幼 托 學 前 教 育 之 生 活 常 規 與 學 習 與 同 儕 關 係 的 表 現, 及 不 同 學 前 教 育 機 構 的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及 教 師 教 學 等, 對 進 入 國 民 小 學 之 教 學 影 響 其 研 究 結 論 指 出, 幼 兒 教 育 對 未 來 發 展 的 重 要 性 符 合 社 會 需 求, 教 師 對 幼 兒 教 育 義 務 化 有 正 向 肯 定 之 看 法, 政 府 有 責 任 推 動 幼 兒 教 育 義 務 化 教 育 然 而, 幼 164
144 黃 一 鈴 : 平 等 發 展 與 國 家 : 從 正 義 理 論 中 之 國 家 責 任 探 討 我 國 學 前 教 育 政 策 稚 教 育 義 務 化 同 樣 會 遭 遇 到 現 實 中 的 重 重 阻 礙 幼 稚 教 育 義 務 化 必 將 增 加 政 府 的 公 共 財 政 負 擔 義 務 教 育 作 為 免 費 教 育, 是 世 界 各 國 做 為 幼 兒 教 育 義 務 化 的 通 例 而 且, 義 務 教 育 必 然 要 求 確 立 以 公 辦 學 校 為 主 民 營 學 校 為 輔 的 辦 學 體 制 ( 王 秀 梅, 張 國 霖,2009) 但 是 目 前 我 國 礙 於 經 費 上 的 不 足, 而 且 各 地 公 營 和 民 營 的 園 所 比 重 不 一, 有 些 地 方 的 幼 稚 教 育 基 本 以 民 營 園 所 或 社 會 辦 學 為 主, 公 辦 幼 稚 園 極 少 如 果 推 進 幼 稚 教 育 義 務 化, 政 府 必 然 要 出 資 接 管 部 分 民 辦 幼 稚 園 或 者 直 接 開 辦 公 辦 幼 稚 園, 再 加 上 政 府 需 要 承 擔 的 各 項 日 常 教 育 費 用, 那 麼 至 少 在 推 進 幼 稚 教 育 義 務 化 的 初 始 階 段, 政 府 的 公 共 財 政 支 出 將 大 大 增 加 因 此, 也 有 人 提 出 以 準 義 務 化 的 方 式 來 解 義 務 化 可 能 帶 來 的 問 題 如 謝 美 惠 (1996) 與 鄭 添 益 (2002) 都 對 教 育 義 務 化 的 定 義 設 定 為 公 營 化 政 策, 而 非 廣 義 的 國 家 責 任 這 樣 的 定 義 在 瑞 典 英 美 等 三 國 可 算 是 成 立 的, 這 三 國 提 供 5-6 歲 ( 英 國 從 4 歲 開 始 ) 幼 兒 可 以 自 願 到 國 小 附 設 的 幼 兒 班 接 受 免 費 的 準 義 務 教 育 然 而 像 德 國 以 資 助 私 部 門 經 費, 提 供 幾 近 免 費 的 幼 教 服 務 從 以 上 文 獻 來 看, 部 份 學 者 從 學 生 學 習 的 發 展 角 度 出 發, 主 張 學 前 教 育 的 必 要 性 及 主 張 國 家 應 承 擔 此 責 任 以 達 到 平 等 教 育 的 目 的 另 者, 雖 然 認 同 幼 兒 教 育 義 務 化 的 主 張, 也 有 學 者 主 張 現 實 的 社 會 條 件 的 成 熟 度 也 應 一 拼 考 量 他 們 認 為 應 等 到 人 民 廣 為 接 受 後, 才 可 施 行 也 有 主 張 可 以 先 以 補 貼 等 方 式, 來 達 到 準 義 務 化 的 目 的 然 而 這 些 主 張 反 應 了 國 家 角 色 在 幼 兒 教 育 中 的 不 同 期 待 如 果 純 粹 以 義 務 化 的 觀 點 來 看, 義 務 化 的 主 張 預 設 了 接 受 義 務 化 教 育 是 人 民 之 基 本 權 利 因 此, 國 家 不 應 以 任 何 理 由 來 限 縮 或 是 拒 絕 人 民 接 受 義 務 教 育 的 權 利 如 果 認 定 國 家 角 色 是 福 利 的 提 供 者, 則 國 家 得 因 社 會 政 治 等 條 件 來 調 整 幼 兒 教 育 之 政 策 第 二 節 國 民 教 育 向 下 延 伸 之 研 究 國 教 向 下 延 伸 一 年 及 五 歲 納 入 正 規 體 制 係 國 民 教 育 向 下 延 伸 一 年 之 簡 稱, 而 此 政 策 為 教 育 部 於 民 國 2001 年 12 月 為 整 備 教 育 環 境, 所 研 訂 規 劃 五 歲 幼 兒 納 入 正 規 教 165
145 黃 一 鈴 : 平 等 發 展 與 國 家 : 從 正 義 理 論 中 之 國 家 責 任 探 討 我 國 學 前 教 育 政 策 育 體 制 該 案 以 修 正 國 民 教 育 相 關 法 規, 延 長 國 民 教 育 年 限, 將 幼 稚 教 育 納 入 正 規 教 育 體 制, 採 免 費 非 義 務 性 質, 教 育 部 將 比 照 國 外, 透 過 教 育 券 的 發 放, 達 到 學 前 教 育 免 學 費 非 義 務 及 入 園 百 分 百 的 國 教 延 長 目 標 並 於 2003 年 1 月 至 2004 年 12 月 修 訂 相 關 法 規, 預 定 2005 年 在 金 門 馬 祖 澎 湖 等 地 區 進 行 實 驗, 預 計 2006 年 全 面 實 施 陳 莉 容 (2010) 指 出 其 意 涵 係 從 保 證 師 資 資 格 及 基 本 權 益 課 程 等 方 面 著 手, 逐 步 建 立 起 幼 稚 教 育 制 度, 讓 幼 兒 能 享 受 同 樣 品 質 的 幼 教 環 境 研 議 的 具 體 措 施 為 :( 一 ) 修 正 幼 教 相 關 法 令, 透 過 法 制 化, 無 論 幼 稚 園 公 私 立 屬 性, 均 建 立 其 教 職 員 工 待 遇 福 利 退 休 撫 恤 及 資 遣 制 度 ;( 二 ) 研 訂 幼 稚 園 課 程 綱 要, 融 入 健 康 生 活 倫 理 與 群 性 價 值, 以 供 各 公 私 立 幼 稚 園 於 選 擇 教 材 時 均 有 所 依 據 ;( 三 ) 推 展 幼 教 師 資 回 流 進 修 與 進 階 制 度, 逐 年 降 低 不 合 格 幼 教 師 資 比 率 等 ( 蔡 佳 純, 2003:4-5) 幼 兒 教 育 是 所 有 教 育 的 根 基, 對 於 一 個 國 家 而 言, 投 資 幼 兒 就 是 投 資 未 來, 目 前 各 國 均 致 力 於 普 及 幼 兒 教 育 及 改 善 幼 兒 教 育 品 質, 例 如 將 幼 兒 教 育 納 入 義 務 教 育 普 設 公 立 幼 稚 園 實 施 幼 兒 免 費 教 育 或 補 貼 學 費, 近 年 來 我 國 也 開 始 重 視 幼 兒 教 育 工 作 民 國 72 年 學 制 改 革 小 組 曾 經 建 議 政 府 可 參 考 財 力 及 社 會 需 要, 將 五 歲 以 上 之 兒 童 納 入 義 務 教 育 的 範 圍 ; 民 國 77 年 第 六 次 全 國 教 育 大 會 中, 教 育 部 擬 定 幼 兒 教 育 發 展 計 劃 之 具 體 方 案 ; 民 國 82 年 的 發 展 與 改 進 幼 稚 教 育 中 程 計 劃 ( 修 訂 本 ) 中 的 計 劃 目 標 即 為 擴 大 幼 兒 接 受 幼 稚 教 育 增 加 入 園 就 學 機 會 國 民 教 育 向 下 延 伸 之 主 張 同 時 也 是 為 了 框 正 過 度 商 業 化 之 幼 兒 教 育 目 前 台 灣 幼 稚 園 快 速 增 加, 但 是 嬰 兒 出 生 率 下 降, 私 立 幼 托 園 所 為 了 招 生, 推 出 各 種 可 以 吸 引 家 長 的 方 法, 例 如 全 美 語 教 學 電 腦 教 學 各 項 才 藝 課 程 或 是 優 待 學 費 的 方 式, 就 是 為 了 滿 足 家 長 擔 憂 幼 兒 日 後 的 學 業 問 題, 而 增 加 許 多 需 要 的 讀 寫 算 課 程, 往 往 忽 略 了 幼 兒 發 展 上 的 需 求 也 有 些 幼 托 園 所 業 者 降 低 學 費 的 方 式, 來 爭 取 更 多 的 學 生, 而 業 者 為 了 降 低 成 本, 卻 犧 牲 教 學 品 質 教 師 福 利 及 幼 兒 所 需 的 設 備 品 質, 這 樣 辦 學 理 念 的 態 度 嚴 重 影 響 了 幼 教 的 健 全 發 展 同 時 非 法 立 案 的 幼 稚 園 氾 濫, 幼 童 的 安 全 問 題 令 人 憂 慮 因 此 諸 多 學 者 在 84 年 教 改 專 題 論 壇 中 建 議 義 務 教 育 有 必 要 向 下 延 伸 一 年, 以 確 保 幼 兒 良 好 品 質 的 幼 兒 教 育 ( 林 佳 蓉, 2002) 這 也 是 為 落 實 全 人 發 展 之 教 育 理 念 義 務 教 育 向 下 延 伸 不 應 該 喪 失 幼 兒 教 育 的 本 質 166
146 黃 一 鈴 : 平 等 發 展 與 國 家 : 從 正 義 理 論 中 之 國 家 責 任 探 討 我 國 學 前 教 育 政 策 就 幼 兒 發 展 的 本 質 而 言, 幼 兒 教 育 與 其 他 各 階 段 教 育 的 本 質 不 同, 其 為 全 人 發 展 的 基 礎, 許 多 教 育 學 家 和 心 理 學 家 對 於 把 幼 稚 園 當 成 一 個 迷 你 初 級 小 學, 帶 有 強 烈 的 學 業 - 認 知 取 向 一 事, 都 提 出 了 警 告, 例 如 過 度 強 調 課 業 技 能 和 久 坐 式 活 動 的 危 險 所 有 的 兒 童 都 具 備 著 學 習 的 潛 力, 對 事 物 的 興 趣 與 好 奇 心, 幼 兒 教 育 以 遊 戲 為 主 要 學 習 活 動, 沒 有 固 定 的 教 科 書 課 程 表, 在 專 門 為 幼 兒 室 內 與 戶 外 的 空 間 中 自 由 學 習, 重 視 探 索 與 實 務 學 習, 由 他 們 的 經 驗 中 自 然 產 生 引 導 學 習, 利 用 具 體 的 感 覺 活 動 來 幫 助 他 們 理 解 外 界, 注 重 培 養 幼 兒 社 會 行 為 良 好 習 慣, 並 加 強 鍛 鍊 幼 兒 身 體 健 康 ( 林 佳 蓉,2002) 五 歲 幼 兒 教 育 是 教 育 經 驗 由 開 放 自 由 的 學 前 階 段 過 度 到 極 具 結 構 的 正 式 求 學 階 段 之 間 的 一 年, 需 要 巧 妙 的 設 計 幼 小 銜 接, 使 五 歲 教 育 仍 然 維 持 幼 兒 教 育 的 本 質, 並 為 幼 兒 進 入 小 學 完 成 充 分 的 準 備, 而 不 是 將 五 歲 教 育 當 成 進 入 小 學 先 修 班 假 如 義 務 教 育 向 下 延 伸, 優 良 品 質 的 師 資 與 課 程 設 計 即 需 負 起 這 項 責 任, 幼 稚 園 在 課 程 與 活 動 設 計 中, 加 入 學 習 知 識 體 能 藝 術 等 活 動, 以 及 適 合 幼 兒 興 趣 的 學 習 活 動, 讓 幼 兒 可 以 在 此 階 段 學 到 更 多 文 化 的 知 識 未 來 國 小 普 遍 附 設 幼 稚 園 後, 更 可 以 加 強 幼 稚 園 與 小 學 之 間 課 程 活 動 設 備 的 交 流, 使 得 幼 兒 能 在 快 樂 的 童 年 中 與 幼 小 間 有 良 好 的 銜 接, 將 能 除 去 幼 兒 上 小 學 所 受 到 的 壓 力 時 可 能 產 生 的 問 題, 增 進 幼 小 銜 接 的 學 習 效 果 另 外, 對 於 小 學 低 年 級 也 需 改 變 設 備 課 程 及 師 資, 使 得 小 學 低 年 級 教 育 更 符 合 幼 兒 發 展 的 需 求, 也 使 幼 小 銜 接 更 順 利 義 務 教 育 向 下 延 伸 必 須 以 提 昇 幼 兒 教 育 品 質 為 前 提, 期 望 政 府 能 夠 提 出 良 好 的 規 劃 出 適 合 五 歲 幼 兒 發 展 需 求 的 師 資 設 備 及 課 程, 同 時 在 政 策 上 也 期 盼 政 府 機 構 設 有 專 責 單 位 負 責 幼 兒 教 育, 以 免 幼 兒 教 育 成 為 教 育 體 制 下 的 弱 勢 族 群, 讓 義 務 教 育 向 下 延 伸 可 有 一 個 完 整 的 藍 圖 由 以 上 的 討 論 看 來, 國 民 教 育 向 下 延 伸 的 主 張 主 要 著 重 在 教 育 品 質 的 改 善 及 導 正 現 在 過 度 商 業 化 及 技 能 導 向 的 幼 兒 教 育 之 混 亂 現 象 做 此 主 張 之 學 者 希 望 透 過 國 家 的 力 量 來 框 正 現 今 幼 兒 教 育 之 亂 象 另 一 方 面, 國 民 教 育 向 下 延 伸 也 有 與 國 小 之 課 程 銜 接 的 功 能 由 此 看 來, 167
147 黃 一 鈴 : 平 等 發 展 與 國 家 : 從 正 義 理 論 中 之 國 家 責 任 探 討 我 國 學 前 教 育 政 策 國 家 角 色 在 此 議 題 之 討 論 中, 比 較 著 重 在 教 育 品 質 的 考 量 上, 希 望 借 由 國 家 力 量 來 主 導 幼 兒 教 育, 使 滿 足 幼 兒 教 育 之 教 育 理 想 教 育 平 等 及 教 育 義 務 化 之 強 制 性 及 公 民 權 利 則 比 較 不 是 此 議 題 討 論 時 關 注 的 要 點 第 三 節 解 決 少 子 化 臺 灣 原 本 不 存 在 少 子 化 問 題 臺 灣 剛 光 復 不 久, 出 生 率 猶 高, 政 府 為 瞭 解 決 農 村 人 口 迅 速 膨 脹 的 問 題, 曾 強 勢 主 導 家 庭 計 畫, 鼓 吹 節 育 臺 灣 比 日 本 晚 面 臨 的 少 子 化 問 題, 但 進 程 十 分 快 速, 原 因 與 日 本 類 似 且 更 嚴 重 1980 年 代 開 始, 出 生 人 口 數 就 從 40 餘 萬 一 路 緩 步 下 降, 每 年 大 約 以 1~2 萬 人 的 幅 度 跌 落 ; 近 10 年 來 的 少 子 情 勢 更 明 確,2009 年 出 生 數 僅 剩 19 萬 1310 人,2010 年 適 逢 虎 年, 受 此 迷 信 影 響, 全 年 出 生 數 為 16 萬 6886 人, 再 創 歷 史 新 低, 勢 必 將 嚴 重 衝 擊 多 年 後 的 學 前 國 中 小 高 等 教 育 內 政 部 曾 於 2010 年 3 月, 徵 求 鼓 勵 生 育 標 語, 各 縣 市 莫 不 提 出 生 育 津 貼, 以 刺 激 生 育 率 根 據 行 政 院 經 建 會 推 計, 台 灣 人 口 將 於 民 國 一 百 零 七 年 進 入 零 成 長 人 口 老 化 少 子 化, 對 社 會 與 經 濟 的 極 大 衝 擊, 已 是 世 界 各 國 頭 痛 的 問 題, 莫 不 紛 紛 提 出 各 項 鼓 勵 生 育 的 政 策 45 一 少 子 化 帶 來 的 正 面 影 響 少 子 化 並 非 一 無 是 處, 只 是 基 於 社 會 的 唯 發 展 主 義 的 論 述, 少 子 化 的 缺 點 被 嚴 重 誇 大 大 致 來 說, 少 子 化 的 正 面 意 義 有 :1. 環 境 負 擔 降 低 : 由 於 現 代 人 的 生 活 過 度 依 賴 科 技, 造 成 了 污 染 與 環 境 的 損 害 ; 人 口 減 少 將 使 消 耗 減 少, 污 染 的 製 造 降 低, 自 然 保 育 地 將 有 可 能 恢 復 釋 出 2. 糧 食 緊 張 解 除 : 過 剩 的 人 口 將 消 費 過 多 的 糧 食, 勢 必 得 與 大 自 然 爭 奪 所 剩 不 多 的 可 耕 土 地, 以 確 保 糧 食 安 全 少 子 化 則 可 以 舒 緩 這 種 緊 張 情 勢, 不 需 要 生 產 超 出 環 境 負 擔 的 農 林 漁 牧 產 物, 便 能 養 活 人 群, 也 就 不 需 要 因 為 飲 食 而 造 成 環 境 的 傷 害 45 維 基 百 科, 少 子 化 168
148 黃 一 鈴 : 平 等 發 展 與 國 家 : 從 正 義 理 論 中 之 國 家 責 任 探 討 我 國 學 前 教 育 政 策 3. 社 會 衝 突 減 少 : 當 都 市 的 人 口 過 多, 人 與 人 之 間 的 緊 張 摩 擦 倫 理 問 題 會 成 為 十 分 尖 銳 的 社 會 問 題, 而 且 資 源 分 食 與 教 育 失 衡 的 結 果, 失 業 兇 殺 掠 奪 性 犯 罪 會 層 出 不 窮, 將 嚴 重 侵 蝕 社 會 的 穩 定 少 子 化 將 能 有 解 決 未 來 人 類 的 社 會 性 問 題 4. 資 源 分 配 充 裕 : 減 少 了 人 口 的 分 食 效 應, 資 源 便 能 平 均 給 所 有 人 享 用, 不 論 是 教 育 就 業 機 會 實 體 資 源, 都 能 更 為 以 優 質 的 型 態 普 及 於 大 眾, 降 低 階 級 落 差 5. 房 地 價 格 合 理 化 : 需 求 與 投 機 過 度 的 房 地 產 價 格, 源 自 於 人 口 過 剩, 過 多 的 人 口 都 有 居 住 的 需 求, 房 地 價 格 便 會 畸 形 地 暴 漲, 引 發 社 會 動 盪 少 子 化 長 期 來 看, 使 房 地 需 求 減 少, 對 於 想 居 住 於 自 有 屋 的 人 而 言, 便 不 用 背 負 沉 重 的 房 屋 貸 款, 就 能 實 現 居 住 於 自 有 屋 的 理 想 6. 教 育 趨 向 優 質 : 少 子 化 使 學 生 少, 教 師 的 責 任 就 相 對 加 重, 必 須 將 每 個 學 生 的 程 度 都 能 提 升, 也 更 需 要 努 力 地 提 升 教 育 水 準 舊 有 的 低 成 本 照 本 宣 科 與 紙 筆 測 驗, 將 不 符 合 時 代 需 要, 應 當 設 計 更 活 潑 符 合 全 人 發 展 的 課 程, 才 能 啟 發 學 生 7. 減 少 未 來 老 人 照 護 成 本 : 少 子 化 意 味 未 來 50~70 年 後, 未 來 的 老 人 已 經 不 需 要 投 入 天 文 數 字 的 資 源 來 照 護, 可 以 將 更 多 的 設 備 與 資 源 金 錢, 改 善 其 他 方 面 的 醫 療 技 術 46 二 少 子 化 帶 來 的 負 面 影 響 教 育 界 受 少 子 化 嚴 重 而 衍 生 的 現 象 有 : 併 班 減 班 併 校 廢 校 超 額 教 師 無 教 職 師 資 ( 俗 稱 流 浪 教 師 ) 代 課 普 遍 化 小 班 制 盛 行 親 師 關 係 緊 繃 教 師 兼 行 政 等 但 還 有 一 個 潛 在 危 機, 就 是 因 為 師 資 頻 繁 調 動, 引 發 師 生 關 係 疏 離 教 學 品 質 下 降 畢 竟 教 師 意 識 到 自 己 的 前 途 不 穩, 教 學 就 難 以 付 出 熱 忱 學 生 也 會 因 為 關 係 的 斷 裂, 課 程 的 銜 接 適 應 問 題, 導 致 學 習 效 率 降 低 攸 關 少 子 化 其 也 會 帶 來 其 他 行 業 的 衝 擊 如 下 : 1. 育 嬰 與 玩 具 產 業 勢 必 得 轉 型, 例 如 兼 營 遊 戲 軟 體 業 一 般 成 衣 批 發 一 般 傢 具 銷 售 事 務 性 文 具 經 銷 廣 齡 性 娛 樂 商 品 等 少 子 化 對 出 版 業 的 衝 擊 程 度 不 甚 大, 因 為 轉 型 容 易, 可 改 銷 售 更 合 乎 大 眾 胃 口 的 書 籍 46 同 註 1 169
149 黃 一 鈴 : 平 等 發 展 與 國 家 : 從 正 義 理 論 中 之 國 家 責 任 探 討 我 國 學 前 教 育 政 策 2. 少 子 化 對 乳 ( 酪 ) 農 業 的 衝 擊 是 最 微 小 的, 奶 粉 乳 酪 的 需 要 幾 乎 是 不 間 斷 的, 即 使 沒 有 兒 童 消 費, 許 多 人 對 牛 奶 的 需 要 也 甚 為 普 及 小 兒 科 與 婦 產 科 無 疑 是 少 子 化 風 潮 下 的 苦 主 輸 家 出 生 率 下 降, 孕 婦 少 了, 接 生 生 意 也 就 流 失 了 利 基 ; 小 兒 科 因 為 沒 有 孩 童 看 診, 經 營 危 機 會 迅 速 浮 現 3. 少 子 化 的 另 一 個 中 期 影 響 將 反 映 在 政 治 決 策 上 由 於 民 主 社 會 是 以 選 民 為 單 位, 選 民 老 化, 青 年 選 票 遽 降, 主 張 老 人 福 利 的 候 選 人 自 然 容 易 勝 出 當 中 高 齡 福 利 政 策 的 支 出 大 增, 就 會 排 擠 到 兒 童 少 年 嬰 幼 兒 的 福 利 支 出, 使 青 年 選 民 更 不 想 生 小 孩, 因 為 年 輕 人 不 想 在 沒 有 政 府 後 盾 的 情 境 下 生 育 在 稅 收 有 限 的 國 家, 不 但 會 發 生 世 代 性 的 惡 質 循 環, 還 會 引 爆 政 府 財 務 危 機, 這 是 為 了 照 顧 老 人 寅 吃 卯 糧 的 結 果 若 老 年 人 個 人 財 務 狀 況 不 佳, 醫 療 開 銷 大 卻 又 沒 有 後 代, 老 人 一 過 世 就 會 出 現 呆 帳, 將 連 帶 拖 垮 醫 療 財 政 47 三 政 府 解 決 少 子 化 問 題 推 動 之 政 策 為 解 決 少 子 化 問 題, 政 府 提 出 了 許 多 政 策, 希 望 能 提 高 國 人 的 生 育 率, 不 過 少 子 化 的 問 題 仍 然 存 在 著, 現 今 這 個 問 題 是 每 位 國 民 的 重 大 責 任 之 ㄧ, 需 要 大 家 一 同 來 爲 我 們 的 下 一 代 努 力, 也 希 望 政 府 能 夠 提 出 更 好 的 解 決 方 法, 讓 大 家 能 夠 清 楚 的 了 解, 生 育 子 女 不 會 是 沉 重 的 壓 力, 而 是 國 家 未 來 的 一 絲 希 望 我 們 必 須 勇 敢 且 積 極 的 去 面 對 這 個 問 題, 年 輕 人 是 國 家 未 來 的 棟 樑, 爲 國 家 盡 一 份 的 心 力, 並 努 力 的 去 尋 求 解 決 途 徑, 這 樣 一 來, 才 有 可 能 減 低 少 子 化 的 現 象 這 樣 的 問 題 值 得 我 們 一 起 重 視 及 努 力 現 今 為 少 子 化 的 問 題 所 題 出 來 之 有 關 幼 兒 教 育 之 政 策 如 下 : 1. 幼 兒 津 貼 補 助 :5 歲 以 下 的 孩 童 每 人 6 萬 此 外, 金 門 縣 政 府 從 2008 年 2 月 起, 凡 設 籍 在 金 門 縣, 全 職 在 家 照 顧 三 歲 以 下 子 女 的 媽 媽, 每 月 將 有 三 千 元 以 上 的 補 助 津 貼 可 領 2. 育 嬰 假 政 策 : 女 性 在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法 規 定, 不 得 規 定 或 事 先 約 定 受 僱 者 有 結 婚 懷 孕 分 娩 或 育 兒 之 情 事 時, 應 行 離 職 或 留 職 停 薪 ; 亦 不 得 以 其 為 解 僱 之 理 由 3. 鼓 勵 生 育 方 案 : 延 長 托 育 時 間, 如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起, 教 育 部 鼓 勵 直 轄 市 縣 ( 市 辦 理 課 後 留 園 服 務, 以 支 持 婦 女 婚 育, 使 雙 薪 家 庭 父 母 安 心 就 業, 並 讓 求 學 前 的 幼 兒 在 健 康 且 安 全 的 47 同 註 1 170
150 黃 一 鈴 : 平 等 發 展 與 國 家 : 從 正 義 理 論 中 之 國 家 責 任 探 討 我 國 學 前 教 育 政 策 環 境 下 成 長 雖 然 政 府 召 開 會 議, 將 少 子 化 高 齡 化 人 口 結 構 改 變 列 為 國 家 安 全 隱 憂 議 題, 並 列 入 國 家 安 全 報 告, 指 示 教 育 經 濟 人 口 之 政 府 部 門 採 取 因 應 對 策 ( 翁 翠 萍 劉 嘉 韻, 2005) 目 前 為 止, 僅 內 政 部 之 中 華 民 國 人 口 政 策 綱 領 已 於 95 年 6 月 14 日 公 佈 外, 其 餘 行 政 部 門 則 尚 外 公 布 具 體 政 策 白 皮 書, 因 此 僅 就 目 前 已 實 施 之 相 關 應 變 策 略, 加 以 描 述 : 一 育 兒 支 持 1. 延 長 托 育 時 間, 彈 性 化 托 育 時 間 與 方 式, 如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起, 教 育 部 鼓 勵 直 轄 市 縣 ( 市 ) 辦 理 課 後 留 園 服 務, 以 支 持 婦 女 婚 育, 使 雙 薪 家 庭 父 母 安 心 就 業, 並 讓 學 齡 前 幼 兒 在 健 康 安 全 之 環 境 成 長 2. 增 設 多 元 托 教 體 系, 如 : 輔 導 地 方 設 立 公 私 立 托 兒 所 並 研 擬 開 放 各 級 學 校 均 可 附 設 幼 稚 園 或 公 辦 民 營, 以 擴 大 幼 稚 園 的 容 量 ( 何 金 針 唐 璽 惠,2006) 3. 生 育 補 助 津 貼, 仍 尚 未 普 及 全 台 所 有 縣 市 4. 兒 童 醫 療 : 三 歲 以 下 與 低 收 入 戶 兒 童 醫 療 補 助 二 就 業 支 持 1. 女 性 再 就 業 :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法 規 定, 不 得 規 定 或 事 先 約 定 受 僱 者 有 結 婚 懷 孕 分 娩 或 育 兒 之 情 事 時, 應 行 離 職 或 留 職 停 薪 ; 亦 不 得 以 其 為 解 僱 之 理 由 2. 受 雇 者 得 申 請 兩 年 之 留 職 停 薪 之 育 嬰 假 三 家 庭 支 援 1. 經 濟 負 擔 的 減 輕, 如 : 教 育 部 自 九 十 年 起 推 出 幼 兒 教 育 券, 及 九 十 四 年 一 月 推 出 的 扶 持 五 歲 弱 勢 幼 兒 及 早 教 育 計 畫 與 經 濟 弱 勢 幼 兒 的 幼 稚 園 學 費 補 助, 已 明 顯 減 低 父 母 負 擔 以 提 升 幼 兒 受 教 權 ( 施 宏 彥,2005); 內 政 部 則 進 行 中 低 收 入 戶 兒 童 少 年 生 活 扶 助 兒 童 托 育 津 貼 中 低 收 入 戶 幼 童 托 教 補 助 等 2. 支 援 單 親 婦 女, 如 : 兒 童 幼 教 津 貼, 協 助 婦 女 照 顧 幼 兒 生 育 補 助 成 家 津 貼 都 是 臺 灣 政 府 目 前 試 圖 解 決 少 子 化 的 方 法 ; 然 而, 有 識 之 士 認 為 : 臺 灣 的 少 子 化 不 必 然 在 於 錢, 而 是 年 輕 人 早 已 失 去 建 立 人 際 關 係 的 動 力, 經 濟 相 對 缺 乏 只 是 給 了 這 種 缺 乏 動 力 的 現 象 有 一 個 情 有 可 原 的 論 述 罷 了, 如 何 重 新 建 立 兩 性 的 互 相 信 任, 革 除 建 立 在 兩 性 不 平 權 的 社 會 風 俗, 以 及 社 會 倫 理 的 改 良 才 是 當 務 之 急 否 則 即 使 經 濟 好 轉, 171
151 黃 一 鈴 : 平 等 發 展 與 國 家 : 從 正 義 理 論 中 之 國 家 責 任 探 討 我 國 學 前 教 育 政 策 少 子 化 也 必 然 因 為 成 家 意 願 低 落, 而 成 為 無 可 挽 回 的 未 來 目 前 台 灣 少 子 化 已 經 成 為 必 然 趨 勢, 如 何 將 適 當 有 序 的 轉 型 成 為 低 人 口 密 度 的 國 家 則 是 一 個 嚴 峻 的 課 題, 台 灣 可 以 穩 定 轉 換 成 新 形 態 的 社 會 所 必 須 付 出 的 代 價 較 少, 對 台 灣 大 部 分 的 民 眾 大 多 沒 有 意 識 到 嬰 兒 潮 與 少 子 化 帶 來 的 高 齡 化 社 會 問 題, 而 沒 有 進 行 準 備 工 作, 這 勢 必 對 以 後 造 成 深 遠 影 響 擷 自 ( 陳 錦 慧,2007) 也 因 此, 有 關 少 子 化 的 議 題 所 涉 及 的 幼 兒 教 育 的 政 策, 多 朝 向 解 決 少 子 化 的 問 題 其 政 策 特 性 則 是 以 津 貼 及 幼 托 等 方 式, 來 減 輕 育 兒 的 經 濟 負 擔 期 能 增 加 生 產 的 意 願, 提 高 台 灣 不 斷 下 降 的 出 生 率 國 家 角 色 在 此 的 討 論 則 不 在 幼 兒 教 育 本 身, 即 幼 兒 所 享 之 教 育 權 利 及 教 育 品 質 相 對 的, 政 策 對 象 則 以 父 母 為 主, 政 策 之 目 標 則 在 解 決 台 灣 少 子 化 之 人 口 問 題 第 四 節 研 究 目 的 綜 合 以 上 三 項 有 關 幼 兒 教 育 之 議 題 的 討 論, 研 究 者 發 現 在 不 同 議 題 中, 學 者 展 現 了 對 幼 兒 教 育 不 同 的 理 念 及 想 像 特 別 在 政 策 面 向 上, 學 者 反 應 了 對 國 家 角 色 有 不 同 的 期 待 及 對 幼 兒 教 育 的 內 涵 有 不 同 的 理 解 除 了 幼 兒 教 育 義 務 化 的 論 點 強 調 了 國 家 之 絕 對 責 任 之 外, 其 它 兩 個 議 題 之 討 論 則 比 較 著 重 在 教 育 ( 幼 兒 教 育 內 涵 ) 及 人 口 問 題 ( 少 子 化 ) 之 解 決 因 此 這 引 發 了 以 下 的 問 題 : 國 家 在 幼 兒 教 育 中 的 角 色 為 何? 此 問 題 涉 及 兩 個 議 題 需 要 釐 清 : 國 家 在 教 育 中 的 角 色 為 何? 幼 兒 教 育 在 學 童 發 展 之 重 性 為 何? 針 對 第 一 個 問 題, 作 者 想 要 把 問 題 限 縮 在 國 家 對 未 享 有 公 民 權 之 公 民 之 教 育 責 任 的 討 論 而 不 涉 及 其 它 比 較 有 關 個 人 ( 非 公 民 性 質 ) 之 教 育 議 題 因 此, 作 者 採 取 的 角 度 則 為 公 民 權 利 所 對 應 的 國 家 責 任 ( 或 是 義 務 ) 之 觀 點 為 此, 由 平 等 正 義 之 權 利 觀 點 可 能 是 比 較 好 的 切 入 點 特 別 是 涉 及 民 主 政 體 之 核 心 價 值 出 發 來 探 討 國 家 在 公 民 教 育 之 責 任 問 題 在 確 定 國 家 在 公 民 教 育 之 角 色 後, 則 將 探 討 幼 兒 教 育 之 特 性, 是 否 符 合 在 正 義 公 平 原 則 下, 國 家 所 應 負 擔 之 國 家 責 任 ( 或 是 義 務 ) 因 此, 將 討 論 兒 童 發 展 在 幼 兒 階 段 之 重 要 性, 試 圖 了 解 此 階 段 之 重 要 性 是 否 等 同 於 其 它 已 受 認 可 為 國 家 教 育 責 任 之 教 育 階 段 ( 國 小 及 國 中 ) 最 後, 將 由 前 兩 項 所 討 論 之 結 果 來 檢 視 我 國 現 172
152 黃 一 鈴 : 平 等 發 展 與 國 家 : 從 正 義 理 論 中 之 國 家 責 任 探 討 我 國 學 前 教 育 政 策 行 之 幼 兒 教 育 政 策 由 以 上 之 討 論, 則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問 題 邏 輯 如 下 : 1. 不 同 的 正 義 平 等 理 論 如 何 看 待 國 家 在 教 育 中 角 色 為 何? 2. 基 於 國 家 在 教 育 平 等 的 角 色 之 理 論, 其 教 育 政 策 的 類 型 為 何? 3. 從 幼 兒 發 展 的 角 度 來 看 學 前 教 育 在 教 育 平 等 之 重 要 性? 4. 由 第 3 點 對 學 前 教 育 的 平 等 性 問 題 來 檢 討 1 及 2 點 中 不 同 國 家 角 色 理 論 在 學 前 教 育 政 策 之 適 切 性 問 題? 5. 討 論 各 國 學 前 教 育 政 策 的 實 施 概 況 6. 討 論 我 國 學 前 教 育 政 策 的 實 施 發 展 7. 綜 合 對 現 行 政 策 的 探 討 及 國 家 教 育 政 策 理 論 的 理 解, 討 論 對 學 前 教 育 政 策 的 啟 發 與 反 省 因 此, 論 文 預 計 寫 作 之 章 節 如 下 : 第 三 章 幼 兒 教 育 中 不 同 國 家 角 色 之 理 論 第 一 節 國 家 主 義 說 - 國 家 發 展 為 中 心 第 二 節 社 會 補 助 說 - 自 由 選 擇 Hayek 第 三 節 社 會 保 險 說 - 資 源 平 等 Dworkin 第 四 節 社 會 正 義 說 - 正 義 做 為 一 種 公 平 Rawls 第 五 節 能 力 發 展 說 -Amavtya Sen 第 四 章 國 家 對 幼 教 政 策 的 理 論 第 一 節 保 守 主 義 取 向 第 二 節 自 由 放 任 主 義 取 向 第 三 節 國 家 干 涉 主 義 取 向 第 四 節 尊 重 家 庭 及 雙 親 權 利 取 向 第 五 節 尊 重 兒 童 權 利 與 自 由 取 向 第 五 章 不 同 國 家 學 前 教 育 政 策 探 討 173
153 黃 一 鈴 : 平 等 發 展 與 國 家 : 從 正 義 理 論 中 之 國 家 責 任 探 討 我 國 學 前 教 育 政 策 第 一 節 美 國 學 前 教 育 政 策 第 二 節 德 國 學 前 教 育 政 策 第 三 節 日 本 學 前 教 育 政 策 第 六 章 我 國 學 前 教 育 政 策 探 討 第 一 節 我 國 學 前 教 育 之 源 起 第 二 節 我 國 學 前 教 育 之 變 革 第 三 節 我 國 學 前 教 育 之 政 策 內 涵 第 四 節 小 結 第 七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第 一 節 結 論 第 二 節 建 議 第 三 章 研 究 架 構 與 方 法 一 研 究 步 驟 本 研 究 使 用 文 獻 蒐 集 研 究 方 法 逐 步 進 行, 以 達 成 本 研 究 目 的, 並 依 下 列 步 驟 進 行 研 究 : 1 確 定 研 究 主 題 : 對 於 國 內 幼 兒 教 育 政 策 進 行 初 步 瞭 解, 經 由 相 關 文 獻 的 閱 讀 後, 確 定 將 學 前 幼 兒 教 育 政 策 作 為 本 項 研 究 之 主 題 2 蒐 集 相 關 文 獻 資 料 : 確 認 研 究 主 體 後, 開 始 蒐 集 與 學 前 幼 兒 教 育 相 關 的 書 籍 論 文 期 刊 網 路 資 料 及 幼 兒 教 育 政 策 過 程 等 文 獻 資 料 3 進 行 文 獻 探 討 : 對 於 搜 集 的 資 料 與 政 策 制 定 過 程 進 行 探 討, 以 了 解 我 國 學 前 幼 兒 教 育 政 策 的 背 景 目 標 與 現 況 174
154 黃 一 鈴 : 平 等 發 展 與 國 家 : 從 正 義 理 論 中 之 國 家 責 任 探 討 我 國 學 前 教 育 政 策 4 結 論 與 建 議 : 最 後 根 據 研 究 目 的 及 文 獻 探 討 結 果, 加 以 歸 納 整 理, 並 提 出 對 我 國 學 前 幼 兒 教 育 政 策 制 定 之 參 考 建 議 175
155 黃 一 鈴 : 平 等 發 展 與 國 家 : 從 正 義 理 論 中 之 國 家 責 任 探 討 我 國 學 前 教 育 政 策 參 考 文 獻 王 秀 梅, 張 國 霖. (2009). 幼 兒 教 育 義 務 化 : 問 題 與 解 決 策 略. 幼 兒 教 育, 4(436). 甘 劍 梅, 劉 黔 敏.(2010). 社 會 排 斥 角 下 幼 兒 教 育 公 平 問 題 探 析. 幼 兒 教 育 (10), 吳 荔 紅.(2010). 基 於 公 平 的 學 前 教 育 政 策 保 障. 寧 波 大 學 學 報 ( 教 育 科 學 版 ), 32(6), 吳 遵 民.(2010). 對 當 前 我 國 重 大 教 育 政 策 問 題 的 若 干 研 究 與 思 考. 杭 州 師 範 大 學 學 報 ( 社 會 科 學 版 )(6), 步 社 民.(2006). 關 於 幼 兒 教 育 價 值 的 現 狀 的 沉 思. 浙 江 師 範 大 學 學 報 ( 社 會 科 學 版 ), 31(1), 周 惠, 曾 曉 華.(2009). 幼 兒 教 育 能 否 義 務 化. 幼 兒 教 育 ( 教 育 學 科 ), 429,430(1, 2), 1-3. 洪 福 財.(1999). 臺 灣 地 區 幼 兒 教 育 歷 史 發 展 及 未 來 義 務 化 政 策 之 探 討. 戴 文 青.(2009). 社 會 變 遷 中 台 灣 幼 兒 園 教 師 身 份 認 同 轉 化 之 研 究 唐 名 淑.(2010). 再 論 學 前 教 育 納 入 國 民 教 育 體 系 的 理 論 與 現 實. 教 育 與 教 學 研 究, 24(6), 夏 瀅.(2006). 美 國 學 前 融 合 教 育 綜 述. 幼 兒 教 育 ( 教 育 科 學 版 )(12), 黃 佩 雯.(2007). 少 子 化 時 代 日 本 托 育 政 策 之 研 究. 幼 教 研 究 彙 刊 創 刊 號, 1(1), 蔡 迎 旗.(2005). 幼 兒 教 育 社 會 化 政 策 的 解 析. 事 業 發 展 與 管 理, 蕭 芳 華.(1999). 幼 兒 教 育 卷 政 策 分 析 之 研 究. 中 國 行 政 評 論, 9(1), 林 佳 蓉.(2002). 義 務 教 育 向 下 延 伸 一 年 確 保 幼 兒 教 育 的 品 質. 國 教 政 策 論 壇 陳 錦 慧.(2007). 日 本 與 台 灣 因 應 少 子 化 現 象 之 對 策 比 較 謝 子 元.(2005). 近 代 台 灣 幼 教 政 策 發 展 之 研 究 - 比 較 福 利 國 家 觀 點 古 佳 敏.(2009). 國 民 教 育 向 下 延 伸 政 策 發 展 之 可 行 性 由 美 國 與 法 國 幼 教 經 驗 檢 視 陳 莉 容.(2010). 五 歲 幼 兒 教 育 政 策 之 預 評 估 謝 美 慧 (2002) 英 國 幼 兒 教 育 券 實 施 現 況 與 評 估 長 庚 科 技 學 刊 第 一 期 頁 邱 志 鵬, 巫 永 森 (2001) 台 灣 地 區 幼 兒 教 育 券 政 策 之 歷 史 研 究. 兒 童 福 利 期 刊,1-10. 洪 福 財.(2005). 台 灣 地 區 幼 托 整 合 政 策 現 況 與 展 望. 早 期 教 育 秦 夢 群. (2002). 市 場 機 制 或 社 會 正 義 : 教 育 卷 政 策 走 向 之 分 析 研 究. 教 育 論 壇, 5(2),
156 黃 一 鈴 : 平 等 發 展 與 國 家 : 從 正 義 理 論 中 之 國 家 責 任 探 討 我 國 學 前 教 育 政 策 吳 念 霖.(2009). 台 灣 5 歲 幼 兒 教 育 政 策 議 題 之 研 究 : 政 策 工 具 觀, 洪 嘉 祐.(2008). 幼 兒 教 育 政 策 的 憲 法 基 礎 探 尋 與 實 踐 陳 淑 敏.(2003). 幼 兒 教 育 現 況 與 前 瞻 幼 教 論 壇 施 宜 煌.(2008). 少 子 化 趨 勢 下 台 灣 幼 兒 教 育 的 因 應 之 道. 教 育 與 發,25(4),
157 曾 珮 瑜 : 國 小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教 科 書 之 社 會 階 級 意 識 形 態 分 析 國 小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教 科 書 之 社 會 階 級 意 識 型 態 分 析 第 一 章 緒 論 寫 在 研 究 之 前 公 園 在 你 我 生 活 中 佔 據 了 什 麼 地 位? 有 人 喜 歡 公 園 中 的 花 木 扶 疏 綠 樹 成 蔭, 孩 子 們 喜 歡 公 園 的 綠 地 與 遊 樂 設 施, 都 會 男 女 最 愛 在 公 園 散 步 遛 狗 然 而 在 我 們 的 生 活 周 遭, 確 實 存 在 著 一 群 人, 他 們 不 知 道 什 麼 是 公 園, 公 園 對 他 們 而 言, 僅 僅 是 一 個 難 以 意 會 言 傳 的 名 詞 研 究 者 任 教 的 學 校 是 個 偏 僻 的 鄉 下 小 學, 學 校 環 境 清 幽, 校 園 四 周 環 繞 著 綠 色 稻 田, 學 生 家 長 大 多 從 事 農 業, 種 植 各 種 蔬 菜 每 到 農 忙 時 節, 家 長 們 忙 著 採 收 清 洗 整 理 蔬 菜, 忙 碌 狀 況 自 不 在 話 下 在 偶 然 的 一 次 教 學 過 程 中, 發 現 所 任 教 學 校 的 孩 子 對 公 園 一 詞 無 法 理 解, 孩 子 們 用 天 真 的 眼 眸 望 著 我 : 老 師, 什 麼 是 公 園? 其 實, 可 以 想 見, 家 長 們 為 了 生 計, 或 許 只 能 照 顧 孩 子 們 的 溫 飽, 對 於 生 活 體 驗 的 部 份, 在 生 活 和 經 濟 的 壓 力 下, 也 只 能 放 棄 了 我 對 著 一 群 七 八 歲 的 孩 子 解 釋, 公 園 是 可 以 玩 遊 戲 散 步 的 地 方, 有 花 草 樹 木 和 各 種 遊 戲 器 材 在 他 們 的 想 像 裡, 可 以 玩 遊 戲 散 步 和 做 運 動 的 地 方, 又 有 花 草 樹 木 和 遊 戲 器 材, 最 符 合 這 些 條 件 的 場 所, 就 是 住 家 附 近 的 小 學 校 園 了 我 再 一 次 釐 清 公 園 的 概 念, 孩 子 們 胡 亂 猜 測 可 能 的 場 所, 家 裡 的 前 庭 後 院 堆 置 雜 物 的 空 地 做 簡 易 農 產 品 加 工 的 廠 房 或 空 地 大 馬 路 旁 綠 化 的 安 全 島, 但 這 些 都 不 是 公 園 公 園 存 在 於 都 會 區 更 甚 於 鄉 村, 都 會 地 區 的 休 閒 生 活 也 更 倚 賴 公 園 的 綠 地 和 各 項 措 施, 原 先 認 為 這 便 是 城 鄉 差 距 的 影 響, 但 再 仔 細 探 究, 在 巨 大 的 社 會 脈 絡 下, 這 何 嘗 不 是 再 製 力 量 的 展 現 呢? 於 是 興 起 了 我 對 階 級 議 題 的 興 趣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為 迎 接 二 十 一 世 紀 來 臨 與 順 應 世 界 各 國 之 教 改 脈 動, 教 育 部 在 2001 年 開 始 實 行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將 學 生 學 習 的 主 要 內 容 分 為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其 中 綜 合 活 動 是 一 項 新 的 學 習 領 域 依 據 教 育 部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暫 行 綱 要 2000 指 出,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設 置 的 理 由 有 二 : 一 過 去 學 生 活 動 的 時 間 常 被 其 他 科 目 所 挪 用, 因 此 設 置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避 免 活 動 時 間 被 其 他 領 域 挪 用 二 落 實 活 動 的 教 育 意 義, 學 校 活 動 以 考 慮 學 生 成 長 需 求 為 主 自 1998 年 公 布 國 民 教 育 階 段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總 綱 綱 要 後, 至 2008 年 公 布 國 民 中 小 學 課 程 綱 要, 期 間 歷 經 數 次 修 訂 調 整, 依 據 新 課 程 綱 要,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的 範 圍 178
158 曾 珮 瑜 : 國 小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教 科 書 之 社 會 階 級 意 識 形 態 分 析 包 含 各 項 能 夠 引 導 學 習 者 進 行 體 驗 省 思 與 實 踐, 並 能 驗 證 與 應 用 所 知 的 活 動, 包 括 符 合 綜 合 活 動 理 念 之 輔 導 活 動 童 軍 活 動 家 政 活 動 團 體 活 動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以 及 需 要 跨 越 學 習 領 域 聯 絡 合 作 的 學 習 活 動 並 明 定 本 學 習 領 域 總 目 標 為 培 養 學 生 具 備 生 活 實 踐 的 能 力 由 上 可 知,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的 內 容 是 非 常 籠 統 的, 除 了 各 種 活 動 之 外 還 有 七 大 議 題 的 融 入, 包 括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環 境 教 育 資 訊 教 育 家 政 教 育 人 權 教 育 生 涯 發 展 教 育 和 海 洋 教 育 要 從 兒 童 生 活 經 驗 中 尋 找 主 題, 提 供 教 師 與 兒 童 各 種 參 考 的 資 訊 以 及 各 項 活 動 的 辦 理 方 式, 活 動 設 計 重 視 從 活 動 中 體 驗 意 義, 並 且 要 為 兒 童 留 下 成 長 紀 錄 綜 合 課 程 預 設 國 民 在 未 來 將 面 對 一 個 資 訊 爆 炸 科 技 發 達 社 會 快 速 變 遷 國 際 關 係 日 益 密 切 的 社 會 由 於 教 育 的 宗 旨 在 於 人 盡 其 才 ; 於 個 人 而 言, 在 於 才 能 的 培 養 潛 能 的 發 揮, 於 社 會 而 言 在 於 促 進 社 會 和 諧 進 步 繁 榮, 因 此 認 定 教 育 是 開 展 學 生 潛 能 培 養 學 生 適 應 與 改 善 生 活 環 境 的 歷 程 那 麼, 面 對 著 這 樣 一 個 未 來 的 社 會, 怎 樣 才 能 去 開 展 培 養 學 生 的 這 些 能 力 呢? 這 些 能 力 又 應 是 些 什 麼 內 涵 呢? 此 項 認 定 將 關 係 到 課 程 的 內 容 和 方 法, 當 然, 要 確 定 這 些 內 容 和 方 法 要 由 整 個 教 育 歷 程 去 界 定 該 課 程 將 這 教 育 歷 程 的 內 涵 ( 也 就 是 課 程 的 內 涵 ) 以 人 本 情 懷 統 整 能 力 民 主 素 養 鄉 土 與 國 際 意 識 終 身 學 習 能 力 分 項 表 述 之 由 各 分 項 之 進 一 步 內 容 說 明 中 我 們 可 以 看 得 出 來, 包 羅 的 項 目 幾 乎 是 應 有 盡 有 了, 所 以, 它 可 說 是 一 個 全 人 教 育 由 此 可 知, 綜 合 活 動 領 域 是 一 個 非 常 貼 近 生 活 的 課 程, 課 程 的 設 計 要 和 兒 童 的 生 活 經 驗 緊 密 結 合, 但 卻 未 必 能 適 切 的 在 教 科 書 中 的 呈 現 那 麼, 我 們 的 教 科 書 呈 現 了 什 麼 呢? 提 供 了 誰 的 經 驗? 我 們 教 導 的 是 誰 的 知 識? 如 果, 教 科 書 的 內 容 緊 扣 著 學 生 的 生 活 經 驗, 為 何 在 授 課 時, 甚 至 在 進 行 活 動 之 間, 總 有 格 格 不 入 感, 學 生 彷 彿 面 對 的 是 全 然 陌 生 的 經 驗 研 究 者 作 為 國 小 第 一 線 教 師, 最 想 知 道 在 孩 子 眼 中, 最 貼 近 他 們 生 活 經 驗 的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教 科 書 到 底 呈 現 出 什 麼 樣 的 生 活 型 態? 我 們 教 導 的 是 誰 的 知 識? 而 課 程 的 價 值 是 誰 做 的 選 擇 判 斷?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綜 合 以 上, 本 研 究 的 目 的 如 下 : 1. 本 研 究 使 用 內 容 分 析 法 檢 視 綜 合 領 域 教 科 書 中 呈 現 的 階 級 意 識 型 態 2. 了 解 在 國 小 綜 合 領 域 教 科 書 中, 呈 現 的 生 活 風 貌 以 及 其 所 代 表 的 階 級 意 涵 3. 本 研 究 為 了 解 教 科 書 是 如 何 傳 遞 宰 制 階 級 的 價 值 取 向, 以 達 成 文 化 再 製 的 目 的 4. 歸 納 研 究 發 現, 提 出 結 論 與 建 議, 以 供 教 育 工 作 人 員 參 考 第 三 節 名 詞 界 定 一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指 教 育 部 在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一 月 時 五 日 公 布 的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課 程 綱 要 所 界 定 的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課 程 內 涵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的 範 圍 包 含 各 項 能 夠 引 導 學 習 者 進 行 體 驗 省 思 與 實 踐, 並 能 驗 證 與 應 用 所 知 的 活 動, 包 括 符 合 綜 合 活 179
159 曾 珮 瑜 : 國 小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教 科 書 之 社 會 階 級 意 識 形 態 分 析 動 理 念 之 輔 導 活 動 童 軍 活 動 家 政 活 動 團 體 活 動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以 及 需 要 跨 越 學 習 領 域 聯 絡 合 作 的 學 習 活 動 第 四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一 研 究 範 圍 本 研 究 的 分 析 對 象 為 依 據 教 育 部 於 2003 年 發 布 之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及 2008 年 課 程 綱 要 微 調 所 修 訂, 並 於 100 學 年 度 通 過 教 育 部 審 查 的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教 科 書, 包 括 康 軒 版 南 一 版 和 翰 林 版, 共 三 個 版 本 的 五 六 年 級 上 下 冊, 即 學 生 手 冊 第 九 冊 到 第 十 二 冊, 總 共 十 二 冊 本 研 究 手 冊 以 活 動 手 冊 為 研 究 對 象, 不 包 含 教 師 手 冊 習 作 和 學 習 單 二 研 究 限 制 ( 一 ) 研 究 對 象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對 象 取 材 依 據 教 育 部 於 100 學 年 度 通 過 教 育 部 審 定 之 版 本, 包 括 康 軒 南 一 及 翰 林 版 的 國 民 小 學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第 九 冊 到 第 十 二 冊 教 科 書 為 分 析 對 象, 並 未 涵 蓋 所 有 冊 別 同 時 針 對 當 年 度 之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教 科 書 分 析 台 灣 中 產 階 級 價 值 觀 的 呈 現 情 形, 無 法 從 中 推 知 其 他 學 年 度 的 狀 況 ( 二 ) 研 究 方 法 本 研 究 以 內 容 分 析 法 作 為 研 究 方 法, 僅 針 對 教 科 書 中 蘊 含 之 台 灣 中 產 階 級 價 值 觀 進 行 分 析, 並 不 包 括 教 學 活 動 教 學 補 充 教 材 及 編 輯 要 旨 因 此 編 輯 人 員 在 教 材 選 擇 與 教 材 編 輯 實 的 理 念 與 原 則 教 師 對 教 科 書 的 解 讀 與 教 學 策 略 的 使 用, 以 及 文 本 內 容 是 否 於 教 學 過 程 中 呈 現, 皆 無 法 以 本 研 究 所 採 用 之 內 容 分 析 加 以 分 析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第 一 節 階 級 與 意 識 形 態 一 階 級 社 會 組 成 的 份 子 很 多, 若 按 某 種 標 準 將 其 分 成 高 低 不 同 的 等 級 (rank) 即 可 稱 之 為 階 層 化, 其 中 任 何 一 個 等 級 即 為 一 個 階 層 (stratum) 也 就 是 說, 將 社 會 中 的 人 根 據 一 個 或 一 些 標 準 分 為 各 種 不 同 等 級 的 安 排 方 式 或 狀 態, 就 是 所 謂 的 社 會 階 層 化 ( 陳 奎 憙,1980), 其 中 每 一 個 等 級 的 人, 皆 屬 於 一 個 社 會 階 層 黃 毅 志 (2005) 則 說 明 社 會 階 層 化 是 社 會 成 員 被 分 配 到 不 同 階 層, 得 到 不 同 資 源 的 過 程 總 之, 社 會 階 層 化 是 一 種 社 會 分 化 制 度 然 而, 階 層 並 不 等 同 於 階 級, 一 個 社 會 可 能 包 含 無 限 個 社 會 階 層, 卻 只 能 依 據 一 些 客 觀 或 主 觀 的 條 件 區 分 為 數 個 社 會 階 級, 如 Marx 以 是 否 擁 有 生 產 工 具 將 資 本 主 義 社 會 區 分 為 資 本 階 級 和 工 人 階 級 而 Weber 則 認 為 除 了 經 濟 階 級 的 區 分 很 重 要 之 外, 社 會 面 的 地 位 團 體 也 很 重 要 Weber 以 生 活 風 180
160 曾 珮 瑜 : 國 小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教 科 書 之 社 會 階 級 意 識 形 態 分 析 格 (styles of life) 來 界 定 地 位 團 體, 地 位 團 體 代 表 有 共 同 典 型 生 活 風 格 的 一 群 人, 此 生 活 風 格 往 往 也 構 成 了 認 同 交 往 與 通 婚, 於 是 不 同 生 活 風 格 的 地 位 團 體 就 構 成 了 不 同 的 社 交 圈, 也 就 形 成 了 不 同 的 階 級 社 會 階 層 化 的 類 型 很 多, 傳 統 社 會 和 現 代 社 會 的 社 會 階 層 化 類 型 不 同 傳 統 社 會 是 屬 於 封 閉 性 質 的 社 會, 常 常 形 成 牢 不 可 破 的 社 會 階 級, 個 人 在 社 會 上 所 處 的 地 位, 受 父 母 親 或 祖 先 的 社 會 地 位 影 響, 彷 彿 繼 承 一 般 的 接 收 了 父 母 親 家 族 的 財 富 名 聲 地 位 和 權 力, 此 種 個 人 所 處 在 社 會 取 得 的 地 位 是 一 種 天 賦 的 地 位 (ascribed status) 在 現 代 的 社 會 中, 個 人 的 社 會 地 位 不 再 是 天 賦 的 地 位, 而 是 獲 得 的 地 位 (achieved status), 階 級 間 的 界 線 不 再 封 閉 而 牢 不 可 破, 個 人 所 處 的 社 會 階 級 受 到 個 人 財 富 職 業 教 育 成 就 等 的 影 響, 憑 藉 個 人 的 努 力 與 才 能 而 獲 得, 而 不 為 其 出 身 的 傳 統 家 庭 或 團 體 地 位 所 決 定 這 樣 的 社 會 是 開 放 性 的 社 會 (open society)( 陳 奎 憙,1980; 林 清 江,1991) 劃 分 社 會 階 級 的 方 式 很 多, 包 括 職 業 財 富 消 費 型 態 教 育 背 景 階 級 意 識 價 值 觀 念 社 會 交 互 作 用 型 態 等, 都 會 影 響 社 會 階 級 的 形 成, 但 是 除 了 以 上 這 些 客 觀 的 標 準 之 外, 還 有 主 觀 的 因 素 陳 奎 憙 (1980) 認 為, 屬 於 同 一 個 社 會 階 級 的 人, 他 們 在 教 育 經 濟 地 位 及 聲 望 上 比 較 相 似, 在 心 理 上 也 會 產 生 一 種 群 屬 之 感 (we-feeling), 於 是 同 一 階 級 的 人 的 生 活 方 式 社 會 態 度 認 同 及 意 識 上 常 趨 於 一 致 階 級 的 分 類 因 此 必 須 包 括 客 觀 的 社 會 階 層 和 主 觀 的 階 級 認 同 每 個 社 會 的 狀 況 不 同, 階 級 的 分 類 情 形 亦 不 同 美 國 的 社 會 學 家 常 依 據 職 業 財 富 消 費 型 態 教 育 背 景 階 級 意 識 價 值 觀 念 社 會 交 互 作 用 型 態 等 多 種 因 素, 將 社 會 階 級 劃 分 為 五 種 : 上 層 階 級 (upper class) 中 上 階 級 (upper-middle class) 中 下 階 級 (lower-middle class) 下 上 階 級 (upper-lower class) 和 下 下 階 級 (lower-lower class) 等 在 英 國 談 論 社 會 階 級 時, 則 常 以 上 層 階 級 (upper classes) 中 層 階 級 (middle classes) 及 勞 工 階 級 (working classes) 作 為 劃 分 標 準 ( 林 清 江,1991) 然 而 由 於 歷 史 因 素 和 文 化 背 景,Marx 傳 統 的 以 是 否 擁 有 生 產 工 具 來 區 分 階 級 的 方 式, 並 不 適 用 於 台 灣 地 區 關 秉 寅 (2003) 認 為 社 會 成 員 擁 有 不 同 程 度 或 數 量 的 權 力 財 富 和 地 位, 為 維 持 此 種 不 平 等 的 秩 序 而 成 為 所 謂 的 社 會 階 層 體 系, 除 了 靠 權 力 與 武 力 外, 更 根 本 的 基 礎 是 建 立 在 社 會 成 員 對 此 體 系 的 接 受 他 在 進 行 台 灣 社 會 民 眾 的 階 級 意 識 研 究 時 發 現 : 台 灣 民 眾 之 階 級 認 同 的 界 線 可 說 是 在 中 層 或 中 等 階 級 與 勞 工 階 級 之 間 而 教 育 程 度 越 高 職 業 地 位 越 高, 以 及 家 庭 收 入 越 高 者, 則 會 傾 向 中 上 階 級 認 同 影 響 階 級 認 同 的 客 觀 社 經 地 位 除 了 經 濟 及 工 作 有 密 切 關 係 的 變 項 外, 性 別 社 會 流 動 經 驗 社 會 網 絡 等, 亦 常 是 關 注 的 焦 點 章 英 華 等 人 (1996) 則 發 現 教 育 是 影 響 台 灣 民 眾 對 自 己 整 體 社 會 地 位 評 估 的 最 重 要 因 素 在 台 灣 社 會, 教 育 對 其 他 階 級 的 客 觀 變 項, 如 : 職 業 收 入 等 有 重 大 的 影 響, 教 育 除 了 作 為 提 高 職 業 收 入 的 工 具 之 外, 其 本 身 也 代 表 很 大 的 階 級 區 分 ( 黃 毅 志,1998) 教 育 對 階 級 認 同 或 社 會 地 位 的 影 響 很 大, 也 反 映 出 台 灣 社 會 特 別 重 視 教 育 的 文 化 傳 統 在 許 多 研 究 中 可 以 發 現, 階 級 等 級 的 數 目 會 影 響 到 民 眾 自 身 的 階 級 認 定 除 了 性 別 年 齡 族 群 身 份 婚 姻 身 份 教 育 程 度 職 業 地 位 家 庭 收 入 客 觀 階 級 位 置 等 客 觀 因 素 外, 尚 有 一 些 人 可 能 是 無 階 級 意 識 或 階 級 意 識 模 糊 者 不 同 的 階 級 往 往 有 不 同 的 想 法 和 不 同 的 價 值 觀, 由 於 經 濟 資 本 的 的 影 響, 也 常 常 呈 現 出 181
161 曾 珮 瑜 : 國 小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教 科 書 之 社 會 階 級 意 識 形 態 分 析 不 同 的 生 活 風 貌 有 學 者 進 行 的 中 產 階 級 家 庭 對 孩 子 教 育 的 研 究 時 發 現, 父 母 親 的 成 長 背 景 學 習 經 驗 就 業 經 驗 等, 都 影 響 其 教 育 子 女 的 理 念 和 方 法 策 略 中 產 階 級 的 家 庭, 常 會 為 孩 子 佈 置 一 個 最 適 合 學 習 的 環 境, 包 括 規 劃 佈 置 一 個 適 合 閱 讀 的 空 間, 並 且 以 買 書 做 為 一 種 知 識 的 投 資, 將 經 濟 資 本 轉 化 為 豐 富 的 文 化 資 本, 以 處 處 有 書 讀 來 達 到 閱 讀 習 慣 的 養 成 中 產 階 級 將 較 優 勢 的 經 濟 資 本 轉 化 為 豐 富 的 文 化 資 本, 運 用 超 前 進 度 精 熟 學 習 佈 置 專 屬 學 習 空 間 等 各 種 策 略, 為 讓 子 女 在 校 功 課 表 現 突 出 亮 眼 這 一 連 串 的 作 為 也 成 為 中 產 階 級 對 教 育 的 的 意 識 形 態 和 價 值 觀 ( 王 瑞 賢,2008) 劉 正 (2006) 針 對 國 中 生 補 習 的 情 形 做 研 究, 發 現 補 習 在 台 灣 已 日 漸 普 及, 但 中 等 收 入 的 家 庭 或 擁 有 大 專 學 歷 的 父 母, 子 女 參 加 補 習 的 機 會 越 高 ; 研 究 所 以 上 學 歷 父 母 的 子 女 則 和 學 歷 較 低 者 沒 有 顯 著 差 別 其 原 因 可 能 是 高 收 入 家 庭 以 其 他 方 式 增 加 子 女 學 習 成 效 或 升 學 的 機 會, 如 : 延 請 家 庭 教 師 及 培 養 多 方 才 藝, 以 致 使 補 習 階 層 不 明 顯 此 外, 父 母 的 教 育 程 度 越 高, 子 女 的 學 習 成 績 越 好 由 此 可 見, 不 同 社 經 地 位 的 父 母 對 子 女 學 習 成 就 有 顯 著 影 響 除 了 注 重 孩 子 的 學 業 成 就 外, 中 上 階 級 的 管 教 方 式 以 民 主 為 導 向, 使 其 下 一 代 有 更 多 時 間 及 空 間 來 思 考 與 探 索 中 上 階 級 的 父 母 常 運 用 比 較 自 由 民 主 的 方 式, 依 照 子 女 的 興 趣 能 力 與 需 要, 向 子 女 提 出 合 理 的 要 求 ; 而 勞 工 階 級 的 父 母 教 養 方 式 常 失 之 過 嚴 或 漠 不 關 心, 傾 向 權 威 的 管 教 模 式 因 此 中 上 階 級 的 教 養 方 式 較 能 使 子 女 適 應 學 校 環 境, 而 勞 工 階 級 的 子 女 較 易 導 致 學 校 生 活 適 應 上 的 困 難 ( 陳 奎 憙,1980; 姜 添 輝,2005) 不 同 階 級 的 教 養 態 度 和 價 值 觀 念, 也 對 他 們 使 用 的 語 彙 產 生 影 響 由 於 中 產 階 級 的 管 教 方 式 較 為 自 由 民 主, 因 而 除 具 體 型 語 彙 外, 也 發 展 出 豐 富 的 抽 象 型 語 彙,Bernstein 將 此 種 中 上 階 級 的 語 言 型 態 概 念 化 為 精 細 型 符 碼 (an elaborated code), 此 種 符 碼 能 大 幅 提 升 他 們 的 抽 象 思 考 能 力 受 到 勞 動 階 級 家 長 權 威 管 教 的 模 式 的 箝 制, 語 彙 大 多 侷 限 於 具 體 型 語 彙 的 限 制 型 符 碼 (a restricted code), 欠 缺 抽 象 思 考 推 理 能 力, 對 事 物 認 同 停 留 於 表 面 權 威, 喪 失 探 索 事 物 深 層 意 義 的 動 機, 此 種 認 同 性 使 他 們 傾 向 於 高 度 的 群 體 認 同 感, 因 而 壓 抑 個 人 發 展 的 空 間 ( 姜 添 輝,2005) 熟 悉 的 價 值 觀 讓 中 上 階 級 的 孩 童 更 能 夠 融 入 學 系 的 學 習 情 境 中 ; 相 反 的, 勞 動 階 級 的 孩 童 必 須 要 認 同 主 流 的 價 值 觀 和 意 識 型 態, 並 習 得 這 些 精 緻 型 符 碼, 才 較 能 理 解 偏 向 中 上 階 級 的 價 值 觀 已 經 篩 選 的 課 程 內 容 和 知 識 顯 然 的, 勞 動 階 級 的 孩 童 處 於 一 個 相 當 不 利 的 學 習 位 置 二 意 識 形 態 教 育 社 會 學 者 認 為 學 校 教 育 的 主 要 功 能 是 包 括 知 識 生 產 與 傳 遞 社 會 化 與 文 化 創 新 選 擇 與 分 配 和 社 會 控 制 學 校 成 為 知 識 傳 遞 的 重 要 機 構, 因 此 什 麼 知 識 最 有 價 值? 什 麼 知 識 應 該 進 入 學 校? 就 成 為 重 要 的 問 題 ( 王 麗 雲,2005) 研 究 這 些 問 題 最 有 力 的 工 具 就 是 意 識 形 態, 社 會 控 制 力 權 力 霸 權 (hegemony) 等 成 為 知 識 選 擇 分 配 合 法 化 和 評 鑑 的 重 要 過 濾 器 ( 歐 用 生,1981) 意 識 形 態 的 意 義 究 竟 是 什 麼 呢?M.W.Apple 認 為 意 識 型 態 指 的 是 某 一 種 關 於 社 會 實 體 的 觀 念 信 仰 基 本 職 志 或 者 是 關 於 社 會 現 實 的 價 值 系 統 ( 王 麗 雲 譯,2002) Apple 認 為 意 識 型 態 一 般 具 有 三 個 特 徵 : 一 合 法 化 : 意 識 型 態 關 心 對 團 體 行 動 及 其 社 會 182
162 曾 珮 瑜 : 國 小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教 科 書 之 社 會 階 級 意 識 形 態 分 析 接 受 度 的 合 法 化 意 識 型 態 希 望 能 將 現 有 的 存 在 神 聖 化, 而 方 法 就 是 把 它 納 入 最 高 正 確 的 範 圍 內 二 權 力 衝 突 : 權 力 和 政 治 所 牽 涉 任 何 領 域 的 活 動 都 涉 及 獎 賞 的 分 配 所 有 社 會 學 的 文 獻 都 把 意 識 形 態 和 人 們 之 間 尋 找 或 掌 握 權 力 所 產 生 的 衝 突 銜 接 在 一 起 三 爭 論 的 風 格 : 意 識 型 態 領 域 中 的 爭 論 往 往 是 一 種 特 別 的 說 辭, 以 及 一 種 高 漲 的 情 緒 爭 論 議 題 的 假 設 構 成 一 種 壓 力, 讓 團 體 不 得 不 清 楚 說 明 團 體 的 假 設, 以 使 團 體 與 他 人 有 所 區 別, 加 強 團 體 成 員 對 團 體 的 凝 聚 力 與 一 致 性 組 織 活 動 型 態 中 所 隱 含 的 假 設 和 觀 念, 容 易 演 是 這 些 假 設 換 觀 念 在 實 際 應 用 時 模 糊 的 特 質 ( 王 麗 雲 譯,2002) 陳 文 團 (1999) 描 述 了 意 識 形 態 的 本 質 1. 意 識 型 態 缺 乏 了 普 遍 性 與 必 然 性 2. 意 識 型 態 缺 乏 自 由 決 定 的 能 力, 它 賴 權 威 權 力 財 富 等 因 素 做 決 定 3. 意 識 型 態 在 效 度 上 具 時 空 性 4. 意 識 型 態 有 將 歷 史 絕 對 化 的 優 勢, 因 此, 它 反 歷 史 性 5. 意 識 型 態 具 頑 固 性 保 守 性, 它 具 維 護 社 會 現 況 的 趨 勢 6. 意 識 型 態 所 採 用 的 方 法 與 分 析 法 或 解 釋 法 一 樣 的 保 守 7. 意 識 型 態 最 常 使 用 敘 述 法 與 解 釋 法 意 識 型 態 並 非 偶 然 的 隨 機 的 被 建 構 出 來, 而 是 依 隨 經 驗 所 建 構 的, 受 到 歷 史 和 社 會 所 限 制 的 義 大 利 新 馬 克 思 主 義 者 葛 蘭 西 提 出 意 識 形 態 是 客 觀 存 在, 並 有 獨 特 影 響 力 的 (objective and operative) 意 識 型 態 是 各 種 政 治 力 量 角 力 的 場 域, 它 充 滿 了 持 續 不 斷 的 鬥 爭 人 們 透 過 意 識 型 態 認 識 自 己 的 社 會 位 置 力 量 以 及 任 務 (tasks) 葛 蘭 西 霸 權 理 論 的 出 發 點 為, 人 是 被 觀 念 (ideas) 而 不 是 武 力 所 統 治 國 家 在 現 代 社 會 扮 演 建 構 霸 權 的 重 要 角 色, 統 治 階 層 以 意 識 形 態 鬥 爭 吸 納 (incorporate) 並 重 組 (rearticulate) 被 統 治 者 的 文 化 及 價 值 觀, 使 之 發 展 成 不 會 危 害 現 有 權 力 關 係 的 世 界 觀 ( 黃 庭 康,2005) 當 某 一 群 體 或 階 層 在 國 家 中 取 得 地 位 而 成 為 優 勢 階 級 之 後, 為 維 持 本 身 的 優 勢 利 益, 再 製 社 會 階 級 中 支 配 與 從 屬 的 關 係, 使 他 們 致 力 將 本 身 的 階 級 意 識 型 態 與 價 值 觀 轉 化 為 社 會 的 主 流 文 化 而 文 化 常 是 統 治 階 級 維 持 與 支 配 地 位 的 重 要 工 具, 通 常 利 用 對 學 校 知 識 選 擇 分 配 加 以 控 制, 並 透 過 意 識 型 態 作 用, 選 擇 排 除 強 調 忽 略 淡 化, 甚 至 竄 改 扭 曲, 以 符 合 優 勢 團 體 的 需 要 因 此, 使 得 學 校 教 育 成 為 階 級 鬥 爭 的 戰 場, 統 治 階 級 和 中 產 階 級 意 識 型 態 也 廣 泛 的 成 為 學 校 教 育 的 內 容 學 校 的 知 識 或 所 謂 的 官 方 知 識 多 半 是 國 家 機 器 宰 制 的 結 果 統 治 階 級 透 過 學 校 內 容 的 選 擇 組 織 與 分 配, 直 接 或 間 接 合 法 的 進 行 霸 權 文 化 再 製, 以 達 到 社 會 控 制 目 的 ( 蔡 榮 貴,2002;; 黃 庭 康,2005) 學 校 是 社 會 階 級 權 力 合 法 轉 化 的 中 介 機 構, 擁 有 較 高 社 會 地 位, 也 同 時 掌 握 社 會 大 多 經 濟 資 源 和 權 力 為 維 護 既 有 的 特 殊 地 位, 支 配 團 體 利 用 學 校 轉 介, 將 在 經 濟 知 識 支 配 性 成 功 轉 變 為 文 化 支 配 權 的 社 會 控 制 機 構, 因 此, 學 校 實 際 上 是 一 種 強 大 支 配 權 力 與 強 而 有 力 篩 選 機 構, 以 學 校 的 中 立 公 正 公 平 形 象 包 裝 經 過 篩 選 的 知 識, 影 響 被 統 治 者, 使 他 們 甘 願 接 受 不 平 等 的 權 力 關 係 正 因 為 學 校 的 特 殊 角 色, 研 究 教 科 書 承 載 的 意 識 形 態 更 為 重 要 三 中 產 階 級 的 價 值 觀 183
163 曾 珮 瑜 : 國 小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教 科 書 之 社 會 階 級 意 識 形 態 分 析 由 以 上 討 論 可 知, 經 過 篩 選 的 學 校 知 識 在 經 由 學 校 中 立 公 平 公 正 的 形 象 包 裝 之 後, 隱 藏 了 統 治 階 級 的 支 配 意 圖, 使 得 大 部 份 社 會 成 員 不 會 意 識 到 或 質 疑 學 校 課 程 內 容 的 合 理 性 或 正 當 性 中 產 階 級 的 意 識 型 態 成 為 主 流 文 化 與 課 程 內 容 高 承 恕 (1990) 認 為 台 灣 中 產 階 級 呈 現 出 一 種 流 動 性 模 糊 性 多 樣 性 以 及 現 實 性 由 於 經 濟 和 產 業 的 發 展, 刺 激 了 中 產 階 級 的 流 動 而 不 論 縱 向 或 橫 向 的 高 度 流 動 性, 使 得 中 產 階 級 所 表 現 出 來 的 階 級 結 構 化 程 度 並 不 高, 即 所 謂 的 模 糊 性 台 灣 中 產 階 級 的 組 成 份 子 呈 現 出 多 樣 性, 依 據 中 小 企 業 的 性 格, 顯 現 出 濃 厚 的 現 實 性, 他 們 的 認 同 與 行 動 取 向, 傾 向 於 以 現 實 的 利 益 作 為 考 量 的 主 要 判 準 葉 啟 政 (1990) 則 提 出 台 灣 社 會 的 中 產 階 級 具 有 市 場 導 向 的 身 份 文 化 性 格, 他 認 為 : 整 個 中 產 階 級 的 認 同 意 識 不 在 階 級 的 客 觀 性 質, 而 黏 貼 在 陶 醉 某 種 生 活 方 式 的 階 層 意 義 上 人 的 存 在 價 值 以 其 實 際 擁 有 的 資 源 ( 如 財 富 權 力 ) 來 界 定, 資 本 社 會 積 極 鼓 勵 刺 激 人 的 需 要 (wants), 主 張 佔 有 控 制, 強 調 滿 足 以 生 活 方 式 來 作 為 身 分 認 同, 講 求 消 費 者 品 味, 並 以 表 現 於 衣 飾 穿 著 居 住 空 間 飲 食 習 慣 休 閒 娛 樂, 與 言 談 舉 止 等 等 特 殊 象 徵 符 號 來 彰 顯 自 身 存 在 的 意 義, 強 調 的 是 消 費 的 方 式 和 種 類, 文 化 被 當 成 炫 耀 展 現 消 費 能 力 的 手 段 依 據 陳 伯 璋 姜 添 輝 許 殷 宏 等 (2004) 歸 納 台 灣 中 產 階 級 的 價 值 觀 如 下 : 溫 和 保 守 的 意 識 形 態 : 台 灣 的 中 產 階 級 對 於 既 有 體 制 大 都 不 傾 向 做 激 烈 的 挑 戰, 他 們 是 有 條 件 有 保 留 的 求 變 者 ( 蕭 新 煌,1990:11) 他 們 珍 惜 既 有 的 一 切, 同 時 由 於 他 們 在 現 有 的 政 治 經 濟 結 構 中 已 經 佔 據 有 利 位 置, 所 以 他 們 不 太 會 採 取 激 進 的 行 動 去 改 變 現 有 的 體 制, 而 是 以 較 溫 和 的 方 式 改 良 現 有 體 制, 如 此 較 能 在 現 有 體 制 上 維 持 他 們 的 既 有 利 益, 以 強 化 或 擴 張 中 產 階 級 再 生 產 的 條 件 ( 徐 正 光,1990:45) 實 用 及 功 利 主 義 : 台 灣 由 於 四 十 多 年 來 產 業 變 遷 及 經 濟 成 長 快 速, 蘊 含 重 利 價 值 取 向 興 起, 使 中 產 階 級 的 性 格 呈 現 出 濃 厚 的 現 實 性, 也 就 是 他 們 的 認 同 和 行 動 取 向 傾 向 現 實 利 益 的 考 量 ( 高 承 恕,1990:27) 消 費 取 向 : 台 灣 中 產 階 級 重 視 身 份 消 費 文 化 的 生 活 方 式, 講 求 消 費 者 品 味, 並 以 表 現 在 衣 飾 穿 著 居 住 空 間 飲 食 習 慣 休 閒 娛 樂 與 言 談 舉 止 等 特 殊 象 徵 符 號 來 確 認 身 分 ( 葉 啟 政, 1990: ) 強 調 對 子 女 培 養 自 我 導 向 人 格 的 教 育 理 念 : 中 產 階 級 成 員 的 工 作 本 身 較 複 雜 具 挑 戰 性, 無 法 依 照 一 定 程 序 進 行, 而 給 予 個 人 在 工 作 上 較 高 自 由 發 揮 的 機 會, 使 得 他 們 有 較 高 的 心 智 靈 活 性, 也 塑 造 遵 循 內 在 標 準 的 自 我 導 向 人 格 於 是 他 們 特 別 重 視 強 調 自 主 負 責 有 判 斷 力 等 價 值, 管 教 子 女 時, 也 以 此 為 規 準 ( 黃 毅 志,2002, ) 184
164 曾 珮 瑜 : 國 小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教 科 書 之 社 會 階 級 意 識 形 態 分 析 第 二 節 文 化 資 本 和 生 活 風 格 法 國 的 社 會 學 家 Bourdieu 認 為 在 社 會 化 過 程 中, 不 同 階 級 的 成 員 由 於 生 活 在 不 同 的 物 質 48 條 件 下, 因 此 對 生 活 的 方 式 及 抱 持 的 態 度 產 生 與 其 地 位 相 對 應 的 型 態, 此 即 所 謂 的 習 性 (habitus) 習 性 是 一 個 持 久 的 傾 向 系 統, 是 個 人 在 社 會 化 的 過 程 中 獲 得 的 所 有 學 習 而 來 的 行 為 和 價 值, 經 內 化 之 後 就 被 視 為 自 然 而 然 近 乎 本 能 般 的 ; 內 化 使 得 我 們 不 必 刻 意 記 起 行 動 必 須 遵 守 的 規 則 就 可 以 行 動 由 於 習 性 的 不 同, 表 現 在 服 裝 衣 飾 言 行 舉 止 飲 食 習 慣 個 性 傾 向 偏 好 敏 感 度 行 為 反 應 方 式 等 就 有 不 同 風 格 ( 陳 怡 靖 鄭 燿 男,1999; 孫 智 綺 譯,2002) 資 本 有 一 些 共 同 被 承 認 的 特 性 : 資 本 的 積 累 要 靠 投 資 的 過 程, 也 就 是 資 本 要 花 時 間 去 累 積, 透 過 繼 承 來 轉 移, 並 且 透 過 投 資 者 所 掌 握 的 理 財 置 產 時 機 而 決 定 其 獲 利 大 小 若 不 將 資 本 的 概 念 限 定 在 經 濟 範 疇 來 使 用, 資 本 就 成 了 一 種 具 有 啟 發 性 的 概 念 ( 孫 智 綺 譯,2002) Bourdieu 認 為 文 化 也 呈 現 出 資 本 的 特 性 不 同 於 經 濟 資 本 是 由 不 同 的 生 產 要 素 和 經 濟 財 貨 本 體 所 構 成, 文 化 資 本 則 相 當 於 知 識 能 力 資 格 的 總 體, 由 學 校 系 統 生 產 或 家 庭 傳 承 下 來 Bourdieu 研 究 的 重 點 在 文 化 資 本 及 其 傳 遞 的 過 程, 他 認 為 影 響 身 份 地 位 的 最 重 要 的 因 素 並 非 經 濟 因 素, 而 是 生 活 風 格 (style of life), 並 因 此 提 出 了 一 個 有 名 的 式 子 : ( 習 性 )( 資 本 ) + 場 域 = 實 踐 強 調 對 實 踐 的 分 析 必 須 同 時 論 及 習 性 資 本 和 場 域 這 三 個 因 素 而 文 化 資 本 又 可 分 成 三 種 主 要 的 形 式 :(embodied as a disposition of mind and body) 對 象 化 的 形 式 (objectified form) 和 制 度 化 的 形 式 (institutionalized form)( 蘇 峰 山,2005) 被 形 體 化 的 形 式 指 的 是 存 在 心 理 和 軀 體 上 的 長 期 秉 性 形 式, 像 舉 止 風 範, 如 對 公 眾 演 講 時 的 泰 然 自 若 ; 對 象 化 的 形 式 也 就 是 表 現 為 文 化 商 品 的 形 式, 如 名 畫 收 藏 圖 書 工 具 等 文 化 財 貨 或 展 示 表 演 等 ; 制 度 化 的 形 式 指 的 是 經 由 合 法 化 制 度 認 可 的 各 種 教 育 資 格, 如 學 歷 學 校 等 級 ( 孫 智 綺 譯,2002) Bourdieu 的 基 本 觀 點 是 : 在 當 代 的 社 會 裡, 階 層 區 分 的 最 主 要 面 向 是 人 們 在 消 費 中 所 顯 現 文 化 資 本, 而 非 與 工 作 有 關 係 的 職 位, 如 階 級 職 業 或 收 入 ; 文 化 資 本 越 高, 所 能 得 到 的 榮 譽 聲 望 也 就 高, 並 有 助 於 得 到 優 越 的 教 育, 以 及 進 一 步 的 職 位 與 權 力 Bourdieu 的 文 化 資 本 概 念 所 指 的 是 人 們 對 於 上 階 層 文 化 所 能 掌 握 的 程 度 此 上 階 層 文 化 往 往 是 非 物 質 面 的, 如 上 階 層 民 眾 的 藝 術 品 味 舉 止 與 談 吐 ; 也 涉 及 物 質 面, 如 上 階 層 民 眾 通 常 所 擁 有 的 家 具 藝 術 品 與 交 通 工 具 所 顯 現 的 品 味 ; 人 們 的 生 活 風 格 或 品 味 越 接 近 上 階 層, 文 化 資 本 也 就 越 高 ( 黃 毅 志,2005) 在 同 種 階 級 位 置 的 人, 在 藝 術 上 的 品 味 穿 著 的 方 式 言 語 的 風 格 飲 食 的 態 度 和 其 他 行 為 相 一 致 雖 然 品 味 等 生 活 風 格 看 起 來 好 像 是 單 純 的 自 然 的 及 個 人 的 現 象, 但 它 和 客 觀 的 階 級 位 置 是 關 係 密 切 的 Bourdieu 大 略 區 分 兩 類 品 味 對 應 於 整 個 資 本 的 高 低, 自 由 和 奢 侈 的 品 味 是 屬 於 上 層 階 級 的, 它 並 不 是 直 接 的 經 濟 必 需 和 物 質 需 求 另 一 種 品 味 是 勞 工 階 級 的 大 眾 品 味, 或 稱 需 求 品 味, 因 勞 工 階 級 的 生 活 受 到 嚴 峻 經 濟 壓 力 的 制 約, 於 是 養 成 一 種 大 眾 的 審 美 眼 光 但 這 種 品 味 遭 受 到 奢 侈 品 味 的 藐 視, 於 是 品 味 之 間 的 衝 突 就 反 映 在 文 48 或 有 譯 作 慣 習 習 慣 生 存 心 態 等 185
165 曾 珮 瑜 : 國 小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教 科 書 之 社 會 階 級 意 識 形 態 分 析 化 資 本 上 的 表 現 ( 周 新 富,2005) 文 化 再 製 模 式 強 調 教 育 機 會 不 均 等 來 自 於 兒 童 家 庭 背 景 的 差 異, 社 經 背 景 較 佳 者 在 家 庭 中 接 觸 的 文 化 資 本 機 會 較 多, 生 活 品 味 穿 著 打 扮 言 談 舉 止 都 較 能 贏 得 學 校 教 師 的 好 感, 影 響 教 師 打 分 數 的 客 觀 公 正 性, 無 形 中 獲 得 較 好 的 學 業 成 績 與 社 會 地 位 ( 陳 麗 如,2005) 支 配 階 級 因 在 經 濟 資 本 與 文 化 資 本 佔 有 極 大 的 優 勢, 故 能 夠 掌 控 學 校 的 運 作, 因 而 以 學 術 性 知 識 作 為 學 校 所 要 傳 遞 的 文 化, 由 於 學 校 教 育 傳 授 的 文 化 接 近 支 配 文 化, 因 此 在 支 配 階 級 家 庭 中 成 長 的 兒 童 就 比 較 佔 優 勢, 他 們 在 家 中 已 熟 悉 這 種 文 化, 所 以 能 在 學 校 教 育 過 程 中 獲 得 有 利 的 地 位 相 反 地, 如 果 學 生 未 具 有 這 些 形 式 文 化, 也 就 是 沒 有 足 夠 的 文 化 資 本, 則 容 易 遭 受 一 些 學 校 方 面 的 問 題, 例 如 勞 工 階 級 子 女 由 於 缺 乏 相 近 的 文 化 資 本 學 術 性 知 識 與 他 們 生 活 型 態 脫 節 勞 工 階 級 被 迫 學 習 他 們 不 熟 悉 的 事 務, 因 而 在 學 校 教 育 中 容 易 遭 受 挫 折 和 失 敗, 特 別 是 在 較 高 層 級 的 教 育 中, 因 為 高 文 化 資 本 學 生 較 受 教 師 的 偏 愛, 比 起 其 他 學 生 更 能 從 教 育 中 得 到 利 益 中 上 階 級 學 童 無 論 在 語 言 表 達 行 為 禮 儀 學 習 動 機 思 考 推 理 模 式 等, 切 合 此 種 學 校 文 化 與 教 師 期 望, 因 此 與 教 師 產 生 高 度 的 良 性 互 動 而 勞 動 階 級 學 童 則 處 於 相 反 的 情 境, 在 實 際 的 教 學 場 域 可 以 觀 察 到, 他 們 拙 於 語 言 表 達, 對 事 物 真 相 的 探 索 抱 持 著 相 對 被 動 的 態 度, 這 兩 相 交 錯 的 結 果, 使 得 他 們 在 絕 大 部 份 的 情 形 未 能 積 極 參 與 整 個 學 習 活 動, 最 明 顯 的 情 況 是 小 組 討 論 和 意 見 發 表 因 而 未 能 符 合 教 師 的 期 望 與 教 學 法 的 特 性, 而 教 師 又 未 能 知 覺 此 種 家 庭 預 先 傳 遞 給 孩 童 的 社 會 階 級 價 值 觀 與 文 化, 反 倒 以 智 力 人 格 動 機 情 緒 等, 來 解 讀 為 他 們 未 能 主 動 積 極 的 參 與 整 個 學 習 過 程 陳 怡 靖 鄭 燿 男 (1999) 的 研 究 發 現, 母 親 教 育 父 親 職 業 越 高, 居 住 地 越 都 市 化 者, 接 受 越 多 上 階 層 的 形 式 文 化, 對 國 中 以 上 的 教 育 年 數 取 得 越 有 利 文 化 資 本 對 於 教 育 年 數 有 顯 著 正 影 響, 文 化 資 本 越 高, 教 育 年 數 越 長 而 黃 芳 銘 和 楊 金 寶 (2002) 發 現 家 庭 階 級 對 國 中 生 的 偏 差 行 為 有 顯 著 影 響, 文 化 資 本 在 其 中 扮 演 著 中 介 的 角 色 學 校 教 育 所 傳 遞 的 文 化 是 支 配 階 級 的 文 化, 舉 凡 課 程 的 安 排 與 組 織 學 生 的 選 擇 與 淘 汰 文 憑 的 取 得, 甚 至 於 出 社 會 的 職 業 地 位 均 對 掌 握 豐 富 文 化 資 本 的 支 配 階 級 有 利 學 校 所 評 判 的, 並 非 成 績 是 否 優 異, 而 是 每 個 人 習 性 所 透 露 出 的 社 會 優 異 度 當 教 師 的 習 性 和 學 生 的 一 樣 近 似 時, 則 學 生 的 學 業 成 功 率 就 會 提 高 ( 孫 智 綺 譯,2002) 所 以 支 配 階 級 的 後 代 在 學 術 領 域 容 易 成 功, 將 來 成 為 公 務 員 專 家 和 政 治 人 物 的 可 能 性 極 高, 學 術 機 構 是 隱 藏 的 手, 在 功 績 主 義 天 賦 平 等 和 入 學 機 會 平 等 的 意 識 形 態 掩 飾 之 下 進 行 社 會 再 製 第 三 節 教 科 書 與 潛 在 課 程 一 教 科 書 研 究 的 重 要 性 教 科 書 是 學 校 指 定 最 官 方 的 的 讀 本 書 籍, 是 教 師 教 學 學 生 學 習 的 重 要 材 料, 它 根 據 學 校 課 程 編 寫, 而 學 校 課 程 需 要 因 應 社 會 變 遷 而 改 革, 隨 著 政 治 社 會 經 濟 各 方 面 的 發 展, 教 育 上 也 會 出 現 新 的 需 求 知 識 是 學 校 課 程 的 主 要 內 容, 而 知 識 的 增 加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家 186
166 曾 珮 瑜 : 國 小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教 科 書 之 社 會 階 級 意 識 形 態 分 析 庭 結 構 的 改 變 生 活 方 式 及 價 值 的 轉 變 等 社 會 變 遷, 呈 現 爆 炸 性 的 增 加 知 識 增 加 的 如 此 快 速, 舊 知 識 的 有 效 性 也 會 隨 著 新 知 識 的 增 加 而 改 變, 學 校 課 程 的 內 容 就 必 須 不 斷 的 推 陳 出 新 ( 黃 政 傑,1993) 由 於 教 育 的 目 的 在 賦 予 未 成 熟 的 一 代 具 有 適 應 社 會 情 境 的 能 力 與 價 值 觀, 所 以 課 程 內 容 必 須 能 適 當 反 映 社 會 生 活 範 疇 與 內 涵, 此 種 關 係 使 得 學 校 課 程 內 容 與 知 識 必 須 來 自 於 社 會 文 化 ( 姜 添 輝,2005) 在 這 知 識 爆 發 的 時 代, 課 程 設 計 人 員 要 掌 握 統 整 完 整 的 知 識 架 構, 將 龐 雜 多 樣 的 知 識, 在 系 統 的 整 理 下, 組 織 成 教 師 和 學 生 在 課 程 中 使 用 的 教 科 書 從 另 一 個 角 度 來 看, 教 科 書 是 代 替 師 生 進 行 資 料 篩 選 的 工 作, 為 有 限 的 課 堂 時 間 選 擇 學 習 的 知 識 範 圍 ( 陳 亞 平,2009) 然 而, 教 科 書 所 傳 遞 的 知 識 是 由 誰 選 擇 的 呢? 課 程 專 家 和 學 者 們 所 選 擇 的, 就 是 所 謂 的 真 相 嗎? 呈 現 出 真 實 的 社 會 情 況 嗎? 教 科 書 可 能 僅 反 映 了 某 一 部 分 的 社 會 現 象, 或 者 反 映 出 某 個 團 體 或 階 級 的 價 值 判 斷 如 同 M. W. Apple 所 指 出, 教 育 並 非 中 立 的, 學 校 知 識 是 一 種 其 來 有 自 的 文 化 資 本 形 式, 往 往 反 映 了 社 會 集 體 中 有 力 團 體 的 信 仰 和 觀 點 ( 王 麗 雲,2002) 在 教 與 學 的 過 程 中, 教 科 書 雖 然 不 是 唯 一 的 教 材, 卻 是 教 師 教 學 的 主 要 依 據, 也 是 學 生 學 習 的 最 重 要 資 源, 因 此, 教 科 書 內 容 的 探 究 相 當 的 重 要, 從 各 種 角 度 探 究 教 科 書 的 內 容, 對 教 師 而 言, 都 具 有 相 當 的 參 考 價 值 其 中 人 為 因 素 是 最 值 得 關 注 的 焦 點, 因 為 無 論 課 程 範 疇 的 選 定 內 容 的 篩 選 知 識 的 定 義 知 識 結 構 的 建 構 等 等, 皆 須 靠 人 的 運 作 才 能 達 成, 因 此 人 成 為 建 構 課 程 內 容 與 知 識 的 關 鍵 角 色 此 種 關 聯 性, 便 有 需 探 究 人 的 影 響 性, 諸 如 哪 些 人 有 權 力 進 行 建 構? 其 建 構 的 依 據 標 準 為 何? 有 無 顯 現 或 是 隱 藏 的 意 圖? 此 種 意 圖 的 影 響 性 又 為 何? 而 此 種 影 響 性 對 教 育 目 的 與 本 質 又 有 何 程 度 的 衝 擊 二 教 科 書 中 的 潛 在 課 程 作 為 知 識 傳 遞 的 一 部 份, 在 正 式 課 程 中, 老 師 沒 有 教 的 學 問, 往 往 以 另 一 種 方 式, 教 給 了 學 生 這 些 隱 藏 的 知 識, 可 能 是 學 校 生 活 經 驗 的 各 個 面 向, 範 圍 包 括 師 生 關 係 同 儕 關 係 學 校 環 境 設 備 課 業 學 習 經 驗 班 級 制 度 規 定 及 重 要 學 校 活 動 等 等 相 較 於 正 式 課 程 有 一 定 的 學 習 目 標, 潛 在 課 程 在 課 程 設 計 者 不 預 期 的 情 況 下 傳 遞 給 學 習 者 潛 在 課 程 傳 遞 的 是 一 種 價 值 規 範 和 態 度, 特 別 是 意 識 形 態 的 灌 輸 爸 爸 早 起 看 書 報, 媽 媽 早 起 忙 打 掃 就 被 視 為 是 強 化 性 別 不 平 等 的 教 材 而 過 去 的 國 語 課 本 中 常 出 現 政 治 人 物 的 文 章 社 會 課 本 中 也 描 述 和 美 化 政 治 領 袖 的 事 蹟 及 其 在 歷 史 上 的 貢 獻, 也 是 政 治 意 識 型 態 的 灌 輸 ( 歐 用 生,1989; 王 麗 雲,2005) 研 究 課 程 知 識 社 會 學 的 社 會 學 者 認 為 課 程 知 識 並 非 自 然 的 產 物, 而 是 人 為 操 控 的 結 果, 因 為 知 識 是 篩 選 自 眾 多 的 社 會 文 化, 而 在 篩 選 過 程 中 存 有 著 人 為 主 觀 價 值 觀 的 操 控, 此 種 操 控 權 大 多 落 在 泛 稱 的 中 上 階 級 (middle/upper class) 或 統 治 階 級 (ruling class) 的 手 中, 因 而 建 構 出 有 利 於 這 些 階 級 的 獨 特 知 識 內 涵 與 結 構 ( 姜 添 輝,2002,2005) 課 程 內 容 隱 藏 了 強 大 的 社 會 階 級 篩 選 機 制, 課 程 內 容 因 而 反 映 中 產 階 級 建 構 的 社 會 主 流 文 化, 課 程 的 知 識 結 構 和 屬 性 也 會 偏 向 中 上 階 級 文 化 內 涵 和 思 維 模 式, 而 教 科 書 本 身 就 是 再 製 這 些 主 流 階 級 的 一 種 文 化 物 ( 歐 用 生,2000) 學 校 基 於 某 一 特 定 的 意 識 形 態, 選 擇 採 用 或 排 除 某 些 教 材, 甚 至 改 變 或 歪 曲 某 些 187
167 曾 珮 瑜 : 國 小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教 科 書 之 社 會 階 級 意 識 形 態 分 析 事 實, 隱 藏 某 些 事 實, 以 適 合 社 會 控 制 的 需 要 因 此 分 析 學 校 的 文 化 材 料 或 產 物, 如 教 科 書 出 版 品 影 片 小 說 藝 術 品 等, 就 能 暴 露 優 勢 團 體 的 利 益 和 文 化, 是 教 科 書 分 析 的 重 要 功 能 之 一 意 識 型 態 的 形 成 受 許 多 因 素 的 影 響, 學 校 中 的 顯 著 課 程 ( 教 科 書 及 其 他 教 育 資 料 ) 以 及 其 他 潛 在 課 程, 如 組 織 特 徵 行 政 措 施 教 學 方 法 管 教 策 略 教 師 期 望 教 室 中 的 交 互 作 用 典 禮 儀 式, 甚 至 是 學 校 文 化 價 值 氣 氛 等 然 而 家 庭 教 育 和 學 生 次 文 化 是 如 何 抗 拒 學 校 的 社 會 化, 或 拒 絕 主 流 文 化 的 觀 點? 對 再 製 的 過 程 有 何 影 響? 在 此, 符 碼 是 否 佔 據 了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地 位? 是 否 也 是 階 級 再 製 的 重 要 因 素? 需 要 更 進 一 步 的 分 析 教 育 是 否 只 教 對 與 錯? 在 多 元 的 價 值 觀 中, 除 了 對 與 錯 的 二 分 法 外, 還 有 許 多 遊 走 中 間 的 灰 色 地 帶, 而 我 們 的 教 育 是 想 要 教 師 與 學 生 對 各 種 議 題 有 批 判 的 精 神, 並 不 斷 質 疑, 藉 由 問 題 的 揭 露 和 質 疑 適 的 對 話 討 論, 鼓 勵 學 生 深 究 思 維 語 言 知 識 經 驗 與 社 會 的 關 係 三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的 相 關 研 究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的 基 本 理 念 旨 在 善 用 知 識 統 整 與 協 同 教 學, 引 導 學 習 者 透 過 體 驗 省 思 與 實 踐 的 心 智 及 行 為 運 作 活 動, 建 構 內 化 意 義 與 涵 養 利 他 情 懷, 提 升 自 我 發 展 生 活 經 營 社 會 參 與 保 護 自 我 與 環 境 的 生 活 實 踐 能 力 其 課 程 總 目 標 即 為 培 養 學 生 具 備 生 活 實 踐 的 能 力, 另 有 四 大 主 題 軸, 分 別 為 自 我 發 展 生 活 經 營 社 會 參 與 和 保 護 自 我 與 環 境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的 範 圍 包 含 各 項 能 夠 引 導 學 習 者 進 行 體 驗 省 思 與 實 踐, 並 能 驗 證 與 應 用 所 知 的 活 動, 包 括 符 合 綜 合 活 動 理 念 之 輔 導 活 動 同 體 活 動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以 及 需 要 跨 越 學 習 領 域 聯 絡 合 作 的 學 習 活 動 ( 教 育 部,2009) 邱 愛 鈴 (2006) 探 討 和 解 析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官 方 資 料 原 課 程 設 計 者 與 學 者 專 家 提 出 之 理 論 基 礎, 發 現 綜 合 活 動 具 有 統 整 課 程 與 活 動 課 程 ( 經 驗 課 程 ) 的 成 分 概 念, 且 是 以 達 成 實 踐 體 驗 與 省 思, 建 構 內 化 的 意 義 的 基 本 理 念 而 設 置 的 學 習 領 域, 包 含 行 為 活 動 與 心 智 活 動 綜 合 活 動 的 哲 學 基 礎 源 自 於 Dewey 的 實 驗 主 義 中 的 教 育 即 生 活 教 育 即 經 驗 不 斷 重 組 與 改 造 的 歷 程 反 省 思 考 做 中 學 的 教 育 理 念, 以 及 後 現 代 主 義 課 程 即 生 活 經 驗 多 元 文 本 的 意 義 詮 釋 與 創 造 的 觀 點 綜 合 活 動 的 心 理 學 基 礎 奠 基 於 建 構 學 習 理 論 與 多 元 智 慧 理 論, 強 調 培 養 學 習 者 綜 合 運 用 各 領 域 所 學 知 識, 主 動 分 析 問 題 和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並 透 過 教 學 活 動 激 發 學 習 者 在 認 知 之 外 的 多 元 智 能, 綜 合 活 動 特 別 要 培 養 學 生 的 內 省 智 慧 與 人 際 智 慧 綜 合 活 動 的 社 會 學 基 礎 則 從 批 判 教 育 學 的 核 心 理 念 教 師 及 轉 化 型 知 識 分 子, 透 過 提 問 和 對 話 教 學, 提 升 師 生 批 判 意 識 的 覺 醒, 開 啟 批 判 解 放 導 向 的 課 程 視 野, 讓 學 生 敢 於 批 判 教 育 與 社 會 結 構 中 的 壓 迫 關 係, 重 新 建 構 人 與 人 人 與 世 界 之 關 係 與 意 義 另 外, 丘 愛 玲 (2006) 曾 對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研 究 的 現 況 做 過 研 究, 分 析 使 用 國 家 圖 書 館 全 國 博 碩 士 論 文 摘 要 檢 索 系 統, 以 綜 合 活 動 為 關 鍵 詞, 搜 尋 歸 納 分 析 近 六 年 (2000 年 8 月 至 2005 年 12 月 止 ) 四 十 六 篇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學 位 論 文, 針 對 數 量 成 長 研 究 者 學 術 背 景 研 究 主 題 研 究 對 象 研 究 方 法 等, 進 行 次 數 和 百 分 比 統 計 分 析, 以 了 解 研 究 的 發 展 趨 勢 她 的 研 究 發 現 188
168 曾 珮 瑜 : 國 小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教 科 書 之 社 會 階 級 意 識 形 態 分 析 ( 一 ) 研 究 者 不 熟 悉 綜 合 領 域 活 動 課 程 綱 要 的 變 革, 導 致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取 代 綜 合 活 動 課 程 實 施 ( 二 ) 綜 合 活 動 教 科 書 成 為 權 威 文 本, 落 實 基 本 理 念 的 教 材 教 法 設 計 困 難 ( 三 ) 綜 合 活 動 領 域 教 師 的 學 專 業 知 能 有 待 增 強 ( 四 ) 綜 合 活 動 十 項 指 定 內 涵 的 學 設 計 亟 待 學 術 界 和 實 務 教 師 共 同 投 入 研 究 ( 五 ) 升 學 文 化 與 國 中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影 響 綜 合 活 動 課 程 與 教 學 實 施 ( 六 ) 學 位 論 文 的 研 究 成 果 能 否 在 學 校 現 場 持 續 實 施 檢 討 和 改 進? 研 究 主 題 包 括 綜 合 活 動 課 程 研 究 和 教 學 研 究 二 類, 但 社 會 學 角 度 的 研 究 付 之 闕 如 研 究 者 使 用 國 家 圖 書 館 全 國 博 碩 士 論 文 摘 要 檢 索 系 統, 以 綜 合 活 動 為 關 鍵 詞, 搜 尋 2006 年 至 2010 年 共 七 十 一 篇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學 位 論 文, 其 中 社 會 學 角 度 的 研 究 仍 舊 不 多 從 課 程 知 識 社 會 學 的 觀 點 來 看, 綜 合 活 動 教 科 書 成 為 權 威 文 本, 課 程 內 容 與 知 識 結 構 呈 現 出 統 治 階 級 的 價 值 觀 或 意 識 型 態 成 為 文 化 霸 權 和 文 化 再 製 的 一 環 第 三 章 研 究 方 法 本 研 究 採 用 內 容 分 析 法, 分 析 國 小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教 科 書, 目 的 在 探 討 國 小 綜 合 活 動 領 域 教 科 書 中 階 級 的 內 容 分 布 情 形 但 階 級 意 識 型 態 的 內 含 龐 雜 而 且 非 常 的 籠 統, 若 要 具 體 的 呈 現 教 科 書 內 容, 必 須 將 所 研 究 的 階 級 加 以 限 定 依 據 本 研 究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部 分 關 於 階 級 意 識 型 態 和 中 產 階 級 特 性 的 討 論, 發 現 中 產 階 級 價 值 觀 能 夠 呈 現 教 科 書 的 知 識 結 構 與 屬 性, 所 以, 將 以 學 者 歸 納 的 台 灣 中 產 階 級 價 值 觀 為 分 析 的 面 向 我 將 搜 尋 的 標 準 分 為 四 個 部 分 第 一 是 溫 和 保 守 的 意 識 型 態 ; 第 二 是 實 用 及 功 利 主 義 ; 第 三 是 消 費 取 向 ; 第 四 則 是 強 調 子 女 培 養 自 我 導 向 的 教 育 理 念 此 部 分 參 考 陳 伯 璋 姜 添 輝 許 殷 宏 等 (2004) 盧 亭 如 (2006) 林 雅 倩 (2007) 卓 佩 穎 (2010) 等 人 的 研 究, 對 教 科 書 中 知 識 所 含 價 值 屬 性 進 行 分 析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樣 本 預 計 為 國 小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教 科 書 為 研 究 對 象 此 處 所 稱 的 教 科 書 是 指 課 本, 不 包 含 習 作 教 師 手 冊 ( 或 教 學 指 引 ), 選 擇 的 版 本 為 翰 林 南 一 以 及 康 軒 三 個 版 本 在 冊 數 上, 各 版 本 選 擇 一 至 十 二 冊 為 研 究 樣 本 本 研 究 限 於 研 究 者 研 究 時 間 及 人 力, 僅 針 對 課 本 中 的 課 文 部 分 及 圖 片 進 行 分 析, 不 包 含 課 程 標 準 編 輯 要 旨 總 複 習 等 部 分 189
169 曾 珮 瑜 : 國 小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教 科 書 之 社 會 階 級 意 識 形 態 分 析 參 考 文 獻 M. W. Apple 著 意 識 形 態 與 課 程 (Ideology and Curriculum) 王 麗 雲 ( 譯 )(2002) 台 北 市 : 桂 冠 Patrice Bonnewitz 著 布 赫 迪 厄 社 會 學 的 第 一 課 孫 智 綺 ( 譯 )(2002) 台 北 : 麥 田 王 瑞 賢 (2008) 補 習 之 外, 中 產 階 級 家 庭 的 地 方 教 育 實 踐 之 研 究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成 果 報 告 (NSC H )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王 麗 雲 (2005) 學 校 教 育 的 社 會 功 能 載 於 台 灣 教 育 社 會 學 學 會 主 編, 教 育 社 會 學 ( 頁 27-56) 台 北 : 巨 流 圖 書 有 限 公 司 丘 愛 玲 (2006) 臺 灣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研 究 的 回 顧 與 展 望 高 雄 師 大 學 報,20,21-44 丘 愛 鈴 (2006)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的 理 論 基 礎 初 探 高 雄 師 大 教 育 學 刊,27, 卓 佩 穎 (2010) 國 中 社 會 領 域 教 科 書 階 級 意 識 型 態 之 內 容 分 析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周 新 富 2005 布 爾 迪 厄 論 學 校 教 育 與 文 化 再 製 台 北 : 心 理 林 雅 倩 (2007) 我 國 國 小 社 會 領 域 教 科 書 階 級 意 識 型 態 之 內 容 分 析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嘉 義 縣 徐 正 光 (1990) 對 當 前 台 灣 中 產 階 級 的 幾 點 觀 察 載 於 蕭 新 煌 主 編 (1990) 變 遷 中 台 灣 社 會 的 中 產 階 級, 頁 台 北 市 : 巨 流 高 承 恕 (1990) 對 當 前 台 灣 中 產 階 級 的 幾 點 觀 察 載 於 蕭 新 煌 主 編 (1990) 變 遷 中 台 灣 社 會 的 中 產 階 級, 頁 台 北 市 : 巨 流 國 民 教 育 社 群 網 陳 伯 璋 姜 添 輝 許 殷 宏 (2004) 知 識 轉 型 社 會 階 級 課 程 改 革 實 踐 與 教 師 角 色 (Ι)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成 果 報 告 (NSC H FG) 淡 江 大 學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陳 亞 平 (2009) 衝 突 與 和 諧 - 國 民 中 學 社 會 領 域 教 科 書 家 庭 主 題 的 文 本 分 析 與 教 學 實 踐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陳 怡 靖 鄭 燿 男 (1999) 台 灣 地 區 教 育 階 層 化 之 變 遷 - 檢 證 社 會 資 本 論 文 化 資 本 論 及 財 務 資 本 論 在 台 灣 的 適 用 性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研 究 彙 刊 :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10(3), 陳 麗 如 (2005) 父 母 對 子 女 學 習 的 影 響 - 家 庭 資 源 之 探 討 教 育 與 社 會 學 研 究 第 九 期, 頁 程 仁 慧 (2003), 國 民 小 學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教 學 現 況, 國 立 屏 東 師 範 學 院 國 民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黃 芳 銘 楊 金 寶 (2002) 國 中 生 家 庭 階 級 影 響 偏 差 行 為 模 式 之 研 究 師 大 學 報 47(2), 黃 政 傑 (1993) 課 程 教 學 之 變 革 台 北 : 師 大 書 苑 黃 庭 康 (2005) 葛 蘭 西 : 國 家 權 力 與 文 化 霸 權 載 於 蘇 峰 山 編, 意 識 權 力 與 教 育 : 教 育 社 會 學 理 論 導 讀 ( 頁 1-32) 嘉 義 縣 大 林 鎮 : 南 華 大 學 教 社 所 黃 毅 志 (2005) 教 育 與 社 會 階 層 化 載 於 台 灣 教 育 社 會 學 學 會 主 編, 教 育 社 會 學 ( 頁 ) 台 北 : 巨 流 圖 書 有 限 公 司 葉 啟 政 (1990) 對 當 前 台 灣 中 產 階 級 的 幾 點 觀 察 載 於 蕭 新 煌 主 編 (1990) 變 遷 中 台 灣 社 會 的 中 產 階 級, 頁 台 北 市 : 巨 流 190
170 曾 珮 瑜 : 國 小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教 科 書 之 社 會 階 級 意 識 形 態 分 析 劉 正 (2006) 補 習 在 台 灣 的 變 遷 效 能 與 階 層 化 教 育 研 究 集 刊,52(4) 歐 用 生 (1989) 國 民 小 學 社 會 科 教 科 書 意 識 型 態 之 分 析 載 於 同 作 者 著, 質 的 研 究 ( 頁 ) 台 北 : 師 大 書 苑 蔡 榮 貴 (2005) 學 校 組 織 與 學 校 文 化 載 於 台 灣 教 育 社 會 學 學 會 ( 主 編 ), 教 育 社 會 學 ( 頁 ) 台 北 : 巨 流 圖 書 有 限 公 司 盧 亭 如 (2006) 國 小 英 語 教 科 書 潛 在 課 程 之 研 究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師 範 學 院 國 民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蕭 新 煌 (1990) 對 當 前 台 灣 中 產 階 級 的 幾 點 觀 察 載 於 蕭 新 煌 主 編 (1990) 變 遷 中 台 灣 社 會 的 中 產 階 級, 頁 5-17 台 北 市 : 巨 流 關 秉 寅 (2003) 台 灣 社 會 民 眾 的 階 級 意 識 研 究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補 助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成 果 報 告 (NSC H ) 台 北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社 會 學 系 蘇 峰 山 (2005) 象 徵 暴 力 與 學 校 再 製 - 布 爾 迪 厄 之 反 思 載 於 蘇 峰 山 ( 編 ), 意 識 權 力 與 教 育 : 教 育 社 會 學 理 論 導 讀 ( 頁 ) 嘉 義 縣 大 林 鎮 : 南 華 大 學 教 社 所 附 錄 191
171 丁 郁 珊 : 從 Nussbaum 對 Rawls 契 約 論 觀 點 的 批 判 來 探 討 道 德 能 力 契 約 程 序 與 實 質 正 義 之 間 的 優 位 性 從 Nussbaum 對 Rawls 契 約 論 觀 點 的 批 判 來 探 討 道 德 能 力 契 約 程 序 與 實 質 正 義 之 間 的 優 位 性 前 言 美 國 當 代 哲 學 家 Rawls(John Rawls, ) 的 正 義 論 1971 年 出 版 後, 在 政 治 哲 學 之 學 術 界 引 發 極 為 廣 泛 的 討 論, 無 論 是 從 強 調 私 有 產 權 至 上 的 右 派 自 由 主 義 到 左 派 的 平 等 主 義, 還 是 效 益 主 義 女 性 主 義 文 化 多 元 主 義 國 際 正 義 理 論 或 社 群 主 義, 都 對 此 書 做 出 不 同 的 批 判 和 詮 釋 出 版 以 來 的 四 十 年 間, 同 時 主 導 著 過 去 至 今 的 道 德 與 社 會 政 治 哲 學 的 討 論, 凡 有 關 社 會 正 義 的 學 術 討 論, 無 論 其 所 持 立 場 為 何, 都 無 法 不 回 應 Rawls 的 理 論 甚 而, 泰 晤 士 報 譽 他 為 繼 十 九 世 紀 的 彌 爾 (J.S.Mill ) 之 後 最 偉 大 的 政 治 哲 學 家 (John Rawls, 2006: 導 讀 17) Rawls 宣 稱 : 正 義 是 社 會 制 度 的 首 要 價 值, 正 義 是 判 斷 一 個 良 好 社 會 的 最 重 要 標 準 ; 一 旦 正 義 與 其 他 價 值 衝 突 時, 正 義 應 具 有 絕 對 的 優 先 性 (Rawls,2006,p ) 他 論 證 所 得 到 的 正 義 原 則 主 要 是 在 處 理 社 會 機 構 如 何 決 定 權 利 義 務 的 指 派 及 規 定 社 會 和 經 濟 利 益 該 如 何 分 配 然 而,Rawls 在 證 成 正 義 原 則 時 是 承 襲 於 洛 克 盧 梭 以 及 康 德 以 來 所 建 立 的 社 會 契 約 論 的 觀 點, 以 建 構 他 所 謂 的 正 義 理 論, 視 正 義 原 則 為 締 約 的 結 果 換 言 之, 契 約 關 係 是 Rawls 建 構 其 正 義 理 論 正 當 程 序 的 基 礎 也 由 此,Nussbaum 從 而 由 批 判 契 約 關 係, 來 說 明 Rawls 的 正 義 理 論 無 法 在 殘 障 全 球 正 義 與 動 物 正 義 三 大 議 題 提 供 適 當 的 解 決 方 案 相 對 的,Nussbaum 聲 稱 其 能 力 途 徑 在 這 三 大 議 題 的 解 決 上 是 優 於 社 會 契 約 論 她 認 為, 傳 統 社 會 契 約 透 過 各 種 形 式 展 現 出 社 會 契 約 訂 立 之 出 發 點 是 公 平 的 和 出 於 互 惠 的 (Nussbaum,2008,p17) 並 且 所 有 權 力 將 屈 服 於 法 律 與 制 度 化 的 權 威 之 前, 所 以 對 於 無 法 提 供 相 對 之 互 惠 性 的 三 大 對 象 : 殘 疾 人 士 窮 國 與 非 人 類 之 動 物 難 以 避 免 的 在 社 會 契 約 中 被 邊 緣 化 192
172 丁 郁 珊 : 從 Nussbaum 對 Rawls 契 約 論 觀 點 的 批 判 來 探 討 道 德 能 力 契 約 程 序 與 實 質 正 義 之 間 的 優 位 性 因 此,Nussbaum 以 獨 創 之 能 力 途 徑 來 處 理 被 長 期 忽 略 的 三 個 重 要 主 題 : 對 殘 疾 人 士 的 對 待 跨 越 民 族 國 家 的 正 義 觀 點 人 類 對 動 物 的 應 有 責 任, 希 冀 以 關 懷 尊 重 為 基 礎 的 能 力 途 徑 來 凸 顯 社 會 契 約 的 理 論 在 這 三 大 層 面 所 遇 到 的 限 制, 並 提 供 一 個 不 同 的 政 治 合 作 目 的 之 思 考 方 向 (Nussbaum,2008,p17-26) 本 論 文 即 試 圖 由 Nussbaum 對 Rawls 之 契 約 關 係 而 來 的 正 義 理 論 來 探 討 道 德 能 力 正 當 程 序 與 實 質 正 義 之 間 的 優 位 性 關 係 以 下 將 說 明 本 論 文 議 題 爭 議 的 理 論 脈 絡 社 會 契 約 論 傳 統 : 從 霍 布 斯 洛 克 盧 梭 談 起 社 會 正 義 理 論 應 該 具 有 抽 象 的 及 普 世 性 的 特 性, 並 足 以 超 越 時 代 所 囿 的 來 加 以 回 應 社 會 當 前 所 急 迫 的 問 題, 理 論 的 論 述 本 身 也 該 是 隨 時 能 做 變 動 的, 以 回 應 新 問 題 或 舊 有 卻 長 期 被 忽 略 的 問 題 因 此,Nussbaum 針 對 當 前 社 會 未 能 以 正 義 原 則 待 之 的 殘 疾 人 士 窮 國 與 非 人 類 之 動 物 之 面 向, 對 社 會 契 約 的 預 設 提 出 質 疑 (Nussbaum,2008,p11-26) 社 會 契 約 論 以 自 然 狀 態 來 表 述 尚 未 出 現 政 治 權 威 之 前 的 狀 態 ; 自 然 法 是 指 調 整 客 觀 正 當 行 為 的 某 些 原 則, 其 正 當 性 存 在 於 事 物 本 質 和 人 之 本 性 中, 是 人 類 立 法 的 基 礎 自 然 法 表 述 的 是 一 般 原 則, 而 契 約 論 表 述 的 是 這 些 原 則 外 在 的 實 踐 方 法 對 人 類 自 然 狀 態 的 了 解 有 助 於 我 們 更 清 楚 的 認 知 到 人 類 形 成 政 治 社 會 的 原 因 和 目 標, 而 政 治 問 題 就 變 成 為 了 有 效 的 實 踐 目 標 該 如 何 把 人 和 社 會 組 織 起 來, 並 透 過 社 會 契 約 的 訂 立, 讓 人 從 自 然 狀 態 進 入 政 治 社 會 ( 王 衛 申 建 林,2005,p30) (1) 霍 布 斯 (Thomas Hobbes, ) 霍 布 斯 所 假 設 的 人 類 之 自 然 狀 態 是 呈 現 人 人 相 互 為 敵 的 戰 爭 狀 態 (Locke,1986,p12) 霍 布 斯 指 出 人 性 中 即 帶 有 自 私 殘 暴 的 天 性, 並 因 而 造 成 人 類 處 於 一 種 彼 此 相 互 離 異 和 易 於 相 互 侵 犯 並 充 斥 著 暴 力 和 死 亡 威 脅 的 環 境 中, 這 種 狀 態 就 是 所 謂 的 沒 有 是 非 善 惡 觀 念 的 戰 爭 狀 193
173 丁 郁 珊 : 從 Nussbaum 對 Rawls 契 約 論 觀 點 的 批 判 來 探 討 道 德 能 力 契 約 程 序 與 實 質 正 義 之 間 的 優 位 性 態 ( 肖 丹,2009,16-17) 霍 布 斯 指 出, 由 於 人 類 對 死 亡 的 恐 懼 進 而 催 生 社 會 的 形 成, 自 然 法 亦 派 生 於 人 之 天 賦 的 理 性 中, 在 自 然 狀 態 下 理 性 能 力 能 使 人 類 於 危 難 之 中 必 然 出 現 利 己 的 行 為 霍 布 斯 指 出 自 然 法 是 正 確 且 理 性 的 指 令, 它 為 了 最 持 久 的 保 存 生 命 的 可 能, 規 定 了 什 麼 是 應 該 做 的 什 麼 是 不 應 該 做 的, 在 自 然 法 的 規 範 下, 人 類 的 行 為 受 理 性 的 約 束, 自 然 法 並 告 知 每 一 個 人 和 平 是 善, 引 導 人 類 訴 求 和 平, 並 以 之 為 手 段 在 社 群 中 保 全 自 己, 所 以 自 然 法 不 僅 是 道 德 的 規 範, 亦 可 做 為 政 治 實 踐 的 準 則 ( 黃 建 宏,2010, ) 霍 布 斯 指 出, 在 自 然 狀 態 下, 追 求 自 我 利 益 是 人 類 行 動 的 唯 一 理 由, 而 自 然 權 利 所 捍 衛 的 是 人 類 有 為 了 保 護 個 體 利 益 而 採 取 任 何 手 段 和 行 動 的 自 由, 然 而 這 樣 的 權 利 意 謂 著 戰 爭 狀 態 的 產 生, 為 了 脫 離 悲 慘 的 戰 爭 狀 態, 人 之 天 賦 的 理 性 因 此 而 催 生 出 政 治 社 會 基 於 對 自 然 狀 態 如 此 的 預 設, 導 致 霍 布 斯 對 政 治 目 標 的 訴 求 是 安 全 與 秩 序 的 提 供 與 維 持 ( 黃 宏 建, 2010,p ) 在 自 然 法 的 引 導 下 所 有 的 人 訂 立 契 約 來 放 棄 或 轉 讓 其 自 然 的 權 利, 透 過 協 議 產 生 公 共 權 力, 透 過 公 共 權 力 的 灌 輸 和 對 懲 罰 的 恐 懼 來 控 制 個 人, 藉 此 為 人 們 提 供 其 所 希 冀 的 安 全, 但 在 霍 布 斯 的 理 論 中, 契 約 協 議 是 人 們 意 志 的 展 現, 兌 現 協 議 意 謂 著 為 所 欲 為 之 天 然 自 由 的 喪 失, 隨 著 自 由 的 結 束 同 時 間 也 產 生 義 務 用 以 規 範 人 們 在 這 樣 的 原 因 和 目 標 下 所 建 立 的 政 治 社 會, 將 建 立 足 以 強 制 人 們 守 約 的 社 會 權 力 來 捍 衛 安 全 與 和 平 雖 然 霍 布 斯 所 提 之 絕 對 主 權 令 後 世 所 詬 病, 但 其 理 論 意 義 之 重 要 在 於 認 同 了 以 現 實 的 人 們 為 出 發 點 來 建 構 及 分 析 政 治 社 會 的 生 活, 不 再 以 神 的 角 度 來 考 量 人 類 社 會 (2) 洛 克 (John Locke, ) 洛 克 於 政 府 論 次 講 提 出 不 同 於 霍 布 斯 的 自 然 狀 態 的 預 設 說 法, 認 為 霍 布 斯 錯 將 戰 爭 狀 態 誤 認 為 自 然 狀 態 (Locke,1986,p13) 洛 克 認 為, 自 然 狀 態 的 人 是 自 由 的 人 ; 自 然 狀 態 中 的 人 類 能 依 照 個 人 意 志 而 自 由 行 動 著 (Locke,1986,p77) 這 僅 意 涵 著 他 有 處 理 自 己 人 身 和 財 產 的 無 限 自 由, 但 它 並 沒 有 毀 滅 自 身 或 他 所 佔 有 的 其 他 生 物 的 自 由 大 家 都 是 平 等 的, 沒 有 人 享 有 比 他 人 更 多 的 權 力 足 以 宰 制 或 從 屬 他 人 自 然 狀 態 中 的 自 由 不 是 放 任 的 而 是 受 理 194
174 丁 郁 珊 : 從 Nussbaum 對 Rawls 契 約 論 觀 點 的 批 判 來 探 討 道 德 能 力 契 約 程 序 與 實 質 正 義 之 間 的 優 位 性 性 所 支 配, 理 性 亦 為 自 然 法 隨 時 隨 地 的 教 導 著 人 類 基 於 平 等 獨 立 的 基 礎 上, 不 得 侵 害 他 人 的 生 命 健 康 自 由 或 財 產 在 自 然 狀 態 中 為 了 達 到 禁 止 或 糾 正 犯 罪 行 為, 人 們 會 根 據 理 性 和 良 心 來 懲 罰 罪 犯, 人 人 都 有 權 利 懲 罰 罪 犯 和 擔 任 自 然 法 的 執 行 者 而 在 自 然 狀 態 中 糾 正 和 禁 止 是 處 罰 唯 一 的 理 由, 基 於 這 樣 的 理 由 人 們 可 以 合 法 的 傷 害 他 人, 給 予 犯 罪 者 悔 不 當 初 的 不 幸 對 待 並 透 過 該 例 致 使 他 人 不 敢 犯 同 樣 的 罪 行 (Locke,1986,p11) 基 於 自 然 法 的 規 則 人 們 應 該 儘 量 的 保 護 自 己, 如 同 殺 死 一 隻 對 生 命 有 威 脅 的 獅 子 一 般, 人 們 可 以 毀 滅 向 他 宣 戰 或 對 他 懷 有 敵 意 的 人 所 以 凡 是 企 圖 以 強 力 或 暴 力 奴 役 或 搶 奪 他 人 的 人, 就 是 致 使 自 己 與 他 人 陷 於 一 種 敵 對 的 和 毀 滅 的 狀 態, 對 於 造 成 如 此 戰 爭 狀 態 產 生 的 侵 犯 者, 被 侵 犯 者 就 能 合 法 的 攻 擊 並 殺 傷 他, 這 樣 的 戰 爭 狀 態 將 致 使 雙 方 都 陷 於 危 險 之 中 (Locke,1986,p7) 不 存 在 具 有 權 力 的 共 同 裁 判 者 的 情 況 使 人 們 都 處 於 一 種 自 然 狀 態 ; 而 在 自 然 狀 態 中 企 圖 對 另 一 個 人 使 用 強 力 以 奪 取 他 的 自 由 或 財 產 時, 將 使 侵 犯 者 與 被 侵 犯 者 陷 入 於 強 力 及 暴 力 相 向 的 戰 爭 狀 態 (Locke,1986,p12) 基 於 我 們 無 力 單 獨 充 分 的 供 應 我 們 生 活 所 需 再 加 上 為 避 免 戰 爭 狀 態, 人 們 脫 離 自 然 狀 態 並 組 成 社 會 為 了 追 求 更 為 舒 適 安 全 和 和 平 的 生 活, 以 圖 安 穩 的 享 受 財 產 以 及 有 更 大 的 保 障 來 防 止 共 同 體 之 外 任 何 人 的 侵 犯, 人 們 放 棄 自 然 自 由 並 透 過 與 他 人 的 共 同 協 議 合 組 一 個 共 同 體, 並 受 制 於 它, 而 這 共 同 體 就 是 所 謂 的 公 民 社 會 (Locke,1986,p14) 在 國 家 之 內, 大 多 數 人 具 有 替 其 餘 他 人 做 出 決 定 和 行 動 的 權 利 因 為 若 要 全 體 同 意 才 算 是 全 體 的 行 為, 那 要 取 得 全 體 的 同 意 是 難 以 為 之, 國 家 只 有 走 向 解 體 一 途 所 以 當 個 人 同 意 與 其 他 人 共 組 一 個 國 家 時, 他 就 使 自 己 賦 有 服 從 大 多 數 的 決 定 和 取 決 於 大 多 數 的 義 務, 所 有 人 都 是 透 過 明 文 的 約 定 和 正 式 的 承 諾 與 契 約 進 而 成 為 一 國 之 成 員, 而 這 個 政 府 必 須 以 保 護 成 員 財 產 為 目 標 的 去 制 定 法 律 和 執 行 法 律, 以 避 免 國 家 走 向 解 體 的 方 向 (Locke,1986, p59-61) (2) 盧 梭 (Jean Jacque Rousseau, ) 盧 梭 提 出 在 自 然 狀 態 下 的 人 們 是 處 於 和 平 的 狀 態 因 為 他 們 幾 乎 沒 有 相 互 往 來, 人 人 都 是 195
175 丁 郁 珊 : 從 Nussbaum 對 Rawls 契 約 論 觀 點 的 批 判 來 探 討 道 德 能 力 契 約 程 序 與 實 質 正 義 之 間 的 優 位 性 自 由 平 等 的, 因 為 都 是 孤 獨 的 個 體 並 且 愚 昧 的 各 自 獨 自 生 活, 彼 此 之 間 不 容 易 產 生 爭 執, 但 是 由 於 人 類 生 活 中 出 現 不 利 於 生 存 的 阻 力 遠 大 過 個 人 所 能 承 受 的, 再 加 上 人 類 也 無 法 產 生 新 的 力 量 來 相 抗 衡 時, 這 時 人 們 只 能 透 過 結 合 現 有 的 力 量 來 相 抗 以 求 生 存, 所 以 社 會 合 作 的 契 機 由 此 而 生 原 始 狀 態 的 人 們 希 冀 透 過 結 合 各 自 的 力 量 來 讓 生 存 變 成 一 種 可 能, 以 避 免 人 類 被 消 滅 的 命 運 而 這 樣 的 一 個 結 合 的 動 機 再 加 上 人 性 中 天 生 所 賦 予 的 自 由 權 利 使 然, 人 們 希 望 這 一 結 合 的 約 定 不 只 是 能 護 衛 和 保 障 每 個 結 合 者 的 人 身 和 財 富 並 且 由 於 公 意 來 自 個 體 的 集 結, 服 從 公 意 等 同 服 從 自 己 一 般, 所 以 在 社 會 契 約 的 協 定 之 下, 人 們 依 舊 像 過 往 一 樣 地 自 由 每 個 人 都 是 向 全 體 奉 獻 出 自 己, 並 非 向 個 人 做 奉 獻 ; 再 者 又 從 每 個 結 合 者 那 裡 得 到 自 己 所 讓 渡 的 同 樣 權 利, 所 以 除 了 得 到 自 己 所 喪 失 的 一 切 東 西 的 等 價 物 並 且 又 獲 得 足 以 保 衛 自 身 和 財 產 安 全 的 全 體 力 量 在 排 除 社 會 公 約 中 一 切 非 本 質 的 東 西, 盧 梭 將 社 會 公 約 簡 化 為 以 下 的 詞 句 : 我 們 每 個 人 都 以 其 自 身 及 全 部 的 力 量 共 同 置 於 公 意 的 最 高 指 導 之 下, 並 且 我 們 在 共 同 體 中 接 納 每 一 個 成 員 做 為 全 體 之 不 可 分 割 的 一 部 份 所 以 這 個 結 合 的 行 為 瞬 間 就 形 成 一 個 道 德 的 和 集 體 的 共 同 體 法 律 是 全 體 人 民 只 考 慮 自 己 的 情 況 下, 對 全 體 人 民 所 制 定 出 的 規 定, 法 律 是 公 正 的, 因 為 沒 有 人 會 對 自 己 不 公 正, 法 律 是 全 體 意 志 的 展 演, 所 以 服 從 法 律 和 人 是 自 由 的 並 無 衝 突, 因 為 我 們 服 從 的 是 一 種 以 自 己 為 考 慮 而 集 結 的 公 意 小 結 : 社 會 契 約 論 是 一 種 追 求 政 治 秩 序 的 理 念, 霍 布 斯 洛 克 與 盧 梭 等 人 即 基 建 在 此 原 則 中 來 規 範 正 當 的 政 治 關 係 不 論 他 們 對 自 然 狀 態 的 想 像 為 何, 契 約 關 係 可 以 被 解 讀 成 是 其 正 當 化 政 治 理 想 的 基 本 程 序 性 原 則 雖 然 自 然 狀 態 是 古 典 契 約 論 者 在 證 成 其 政 治 理 論 是 較 為 核 心 的 思 想, 但 是 契 約 關 係 ( 不 同 的 古 典 理 論 有 不 同 的 強 調 ) 還 是 來 被 用 來 做 為 相 當 重 要 的 的 政 治 倫 理 原 則 相 反 的, 契 約 關 係 則 在 Rawls 正 義 理 論 被 放 在 更 為 核 心 的 地 位 他 試 圖 證 成 在 契 約 關 係 狀 態 下 之 原 初 狀 態 所 推 衍 出 來 之 正 義 原 則, 必 然 可 以 建 構 一 個 有 正 義 的 良 好 秩 序 的 社 會 原 初 狀 態 可 被 視 為 完 成 其 正 義 理 論 論 證 之 正 當 化 之 程 序 原 則 以 下 將 討 論 原 初 狀 態 的 契 約 關 係 程 序 性 特 性 及 其 所 證 成 之 正 義 理 論 196
176 丁 郁 珊 : 從 Nussbaum 對 Rawls 契 約 論 觀 點 的 批 判 來 探 討 道 德 能 力 契 約 程 序 與 實 質 正 義 之 間 的 優 位 性 Rawls 在 社 會 契 約 論 的 傳 統 之 承 傳 傳 統 契 約 論 者 崇 尚 理 性 並 信 服 理 性 的 演 繹, 相 信 正 義 的 原 則 能 從 不 證 自 明 的 前 提 中 證 明 出 來 ; 再 者 相 信 訂 立 契 約 的 過 程 中, 締 約 環 境 難 免 有 偶 發 性 的 事 實 經 驗 會 影 響 締 約 內 容 的 正 義 性, 難 保 締 約 過 程 中 的 正 義 性 之 穩 定 性 與 一 致 性, 所 以 傳 統 契 約 論 者 是 不 從 契 約 程 序 來 證 明 某 個 正 義 原 則 的 ( 反 而 是 自 然 狀 態 才 是 其 理 想 的 政 治 道 德 的 重 要 理 論 基 礎 ) 對 此 Rawls 提 出 不 同 傳 統 的 看 法, 認 為 從 正 義 本 身 去 論 證 正 義 原 則 是 不 可 行 的, 為 克 服 現 實 締 約 程 序 因 為 偶 發 性 事 件 所 造 成 的 不 完 善 Rawls 提 出 無 知 之 幕 之 設 計 以 擺 脫 締 約 程 序 之 中 的 偶 發 性 因 素 所 造 成 之 影 響 Rawls 並 未 以 傳 統 的 本 體 論 來 論 證 正 義 原 則, 而 是 相 信 無 知 之 幕 所 帶 來 的 程 序 正 義, 將 能 產 生 正 義 的 結 果, 並 能 從 結 果 論 證 出 一 致 性 的 正 義 原 則 傳 統 契 約 論 者 如 霍 布 斯 和 洛 克 相 信 人 類 在 締 約 成 立 社 會 之 前 曾 經 歷 過 所 謂 的 自 然 狀 態, 並 因 此 而 締 結 出 為 求 更 完 善 的 生 活 情 況 所 需 之 共 同 的 約 定 兩 人 所 指 之 自 然 狀 況 或 許 內 容 有 異, 但 二 者 都 深 信 自 然 狀 態 是 真 實 存 在 的 並 未 是 種 虛 假 的 建 構, 因 為 唯 有 如 此 社 會 契 約 論 者 對 正 義 的 看 法 才 不 至 於 變 成 一 種 獨 斷 的 臆 測 ( 雖 然 洛 克 之 後 有 所 修 正 ) 但 在 這 一 方 面, Rawls 深 受 康 德 的 影 響, 康 德 認 為 自 然 狀 態 的 概 念 的 設 想 以 及 奠 基 於 上 的 社 會 契 約 論, 都 只 是 一 種 認 識 自 然 權 利 體 系 和 理 解 組 織 國 家 的 程 序 合 法 化 的 合 理 方 法, 假 設 的 真 實 存 在 或 虛 構 的 都 無 傷 正 義 原 則, 對 Rawls 亦 然, 即 使 正 義 論 只 是 假 設 上 的 猜 想, 但 Rawls 仍 企 圖 透 過 契 約 論 來 證 明 自 己 的 正 義 論 是 當 今 最 合 理 的 猜 想 對 Rawls 而 言, 社 會 契 約 是 一 種 經 由 理 性 的 人 們 在 某 些 一 致 的 條 件 之 下, 所 締 造 的 意 識 契 約, 所 以 自 然 狀 態 真 實 存 在 與 否 都 對 其 所 提 出 之 正 義 理 論 並 無 絕 對 之 影 響 Rawls 認 為 在 一 個 價 值 多 元 化 的 社 會 中 必 須 具 備 某 些 共 同 的 正 義 觀 念, 這 樣 才 能 確 保 人 們 會 對 社 會 的 制 度 加 以 信 任 和 服 從, 並 從 中 延 伸 出 重 疊 共 識 為 排 除 締 約 過 程 中 的 偶 然 性 因 素,Rawls 提 出 兩 個 重 要 的 假 設 : 無 知 之 幕 和 原 初 狀 態 [ 沒 有 寫 完 ; 依 以 上 的 論 證 邏 輯 來 說 明 其 所 提 出 的 實 質 正 義 內 容 ( 即 正 義 二 原 則 ), 寫 完 二 原 則 後, 再 總 結 其 假 設 的 立 約 關 係 ( 原 初 狀 態 ) 所 推 行 出 來 的 實 質 正 義 內 容 來 說 明 立 約 狀 態 可 以 被 理 解 為 一 種 正 當 之 程 序 狀 態 應 該 可 以 再 寫 個 一 頁 多 來 說 明 這 樣 的 關 係 ] 197
177 丁 郁 珊 : 從 Nussbaum 對 Rawls 契 約 論 觀 點 的 批 判 來 探 討 道 德 能 力 契 約 程 序 與 實 質 正 義 之 間 的 優 位 性 Nussbaum 的 正 義 觀 點 及 對 契 約 論 傳 統 之 批 判 Nussbaum 針 對 傳 統 社 會 契 約 理 論 提 出 三 大 其 未 能 解 決 之 難 題 :( 一 ) 公 平 對 待 殘 障 人 士 的 正 義 議 題 ;( 二 ) 國 與 國 之 間 正 義 的 議 題 ;( 三 ) 與 動 物 有 關 的 正 義 議 題 (Nussbaum,2008, p17-26) Nussbaum 指 出 社 會 合 作 強 調 互 利 的 概 念, 強 調 彼 此 互 惠 的 能 力, 致 使 這 些 殘 障 人 士 無 法 與 其 他 公 民 平 起 平 坐, 難 以 在 一 開 始 的 政 治 原 則 挑 選 中 就 將 其 需 求 納 入 考 量, 而 這 樣 的 忽 略 讓 教 育 醫 療 照 顧 政 治 權 力 與 自 由 權 都 難 以 廣 泛 的 落 實 在 其 身 所 以 有 必 要 重 新 檢 討 社 會 合 作 的 目 的 和 對 誰 是 公 民 提 出 一 個 新 的 說 明 (Nussbaum,2008,p17-26) 民 族 國 家 是 西 方 社 會 契 約 論 所 論 述 的 一 個 政 治 單 位, 然 而 在 全 球 化 的 趨 勢 下, 由 於 國 與 國 之 間 的 經 濟 或 政 治 往 來 頻 頻, 造 就 國 與 國 之 間 的 相 互 依 存 度 也 因 此 提 升 許 多, 這 樣 的 互 動 之 下 往 往 對 雙 方 國 家 內 的 子 民 產 生 決 定 一 生 際 遇 的 影 響 力, 基 此,Nussbaum 對 契 約 論 者 用 來 處 理 國 與 國 之 間 的 正 義 問 題 之 兩 種 不 同 策 略 : 全 球 性 的 契 約 與 兩 階 段 式 的 契 約 提 出 其 質 疑, 並 提 出 應 透 過 思 考 所 有 人 類 需 要 什 麼 才 能 過 著 符 合 人 性 的 豐 富 人 生 ( 也 就 是 所 有 人 皆 能 享 有 的 一 套 基 本 權 益 ), 並 以 重 視 同 伴 情 誼 來 取 代 合 作 必 然 互 惠 之 舊 觀 念 (Nussbaum,2008, p ) 拋 棄 自 然 狀 態 下 的 權 力, 並 選 擇 協 議 訂 立 共 同 遵 守 的 契 約, 以 追 求 更 安 全 與 舒 適 的 生 活, 契 約 理 論 所 建 構 出 的 種 種 政 治 原 則 都 是 建 立 在 締 約 者 是 人 類 的 立 基 點, 所 以 一 開 始 就 直 接 排 除 動 物 的 協 商 身 分, 再 者 否 認 人 類 對 非 人 類 物 種 有 義 務 性 責 任 (Nussbaum,2008, p25-26;p ) 因 此, 人 類 對 動 物 所 施 加 的 痛 苦 與 屈 辱 常 被 歸 納 為 是 一 種 道 德 問 題, 但 Nussbaum 建 議 我 們 應 該 透 過 兩 種 批 判 來 省 思 人 類 對 其 他 非 人 類 物 種 的 正 義 觀 點 : 一 種 方 式 是 承 認 很 多 種 人 類 以 外 動 物 的 智 力 程 度 ; 另 一 種 方 式 是 駁 斥 只 有 那 些 能 夠 以 大 致 平 等 的 身 分 來 參 與 契 約 制 定 的 動 物, 才 能 成 為 適 用 於 正 義 理 論 的 首 要 主 體 (Nussbaum,2008,p376) 社 會 契 約 理 論 所 主 張 的 概 念 深 深 的 影 響 著 我 們 對 於 政 治 原 則 或 社 會 合 作 的 看 法 由 於 社 會 契 約 概 念 論 述 著 一 群 理 性 的 人 為 了 互 惠 而 合 作, 決 定 脫 離 自 然 狀 態, 並 依 法 治 理 自 己, 將 這 樣 的 理 念 對 照 Nussbaum 所 提 出 之 三 大 對 象, 不 免 可 從 中 發 現 他 們 的 共 同 特 徵 都 意 198
178 丁 郁 珊 : 從 Nussbaum 對 Rawls 契 約 論 觀 點 的 批 判 來 探 討 道 德 能 力 契 約 程 序 與 實 質 正 義 之 間 的 優 位 性 味 著 生 物 間 權 力 和 能 力 的 不 足, 在 基 於 互 惠 原 則 的 情 況 讓 上 述 的 三 個 正 義 議 題 對 象 都 難 登 社 會 合 作 協 商 之 大 堂 在 正 義 的 界 限 : 殘 障 全 球 正 義 與 動 物 正 義 一 書 中,Nussbaum 分 別 就 社 會 契 約 的 組 成 分 別 進 行 探 討 :( 一 ) 對 正 義 環 境 的 論 述 ;( 二 ) 對 締 約 者 的 特 性, 所 做 的 相 關 論 述 ;( 三 ) 締 約 者 希 冀 從 契 約 中 所 獲 得 之 事 物 及 社 會 合 作 方 面 的 論 述 ;( 四 ) 對 於 締 約 者 在 道 德 方 面 的 論 述 正 義 環 境 可 細 分 為 使 人 們 可 能 且 必 要 合 作 的 客 觀 環 境, 和 締 約 各 造 有 著 大 致 相 似 的 需 求 和 利 益 以 至 於 合 作 有 其 空 間 的 主 觀 認 知 Nussbaum 指 出 Rawls 對 客 觀 環 境 的 假 定 中, 締 約 者 是 肉 體 和 心 智 力 量 是 大 致 相 等 的, 所 以 沒 有 人 能 宰 制 他 人 或 侵 犯 他 人, 並 且 集 體 的 力 量 亦 足 以 抵 抗 任 何 個 人 之 野 心 (Nussbaum,2008,p32) 在 這 樣 的 論 述 中, 明 顯 的 忽 略 了 肉 體 或 身 心 力 量 不 相 當 之 人, 將 之 放 到 國 際 關 係 中 的 相 對 弱 勢 的 國 家 或 人 類 之 外 的 動 物 亦 同 理 可 證, 也 直 接 被 排 除 在 外 社 會 契 約 理 論 提 出 : 締 約 者 是 在 道 德 權 力 和 資 源 上 大 致 平 等 的 條 件 下 開 始 協 商, 並 主 張 人 類 基 本 能 力 力 量 和 需 求 都 沒 有 太 大 的 不 同 Nussbaum 指 出 Rawls 在 其 正 義 環 境 的 論 述 中 對 締 約 者 提 出 三 個 備 受 社 會 契 約 傳 統 矚 目 的 特 徵 : 自 由 平 等 且 獨 立, 並 且 除 非 經 過 同 意, 否 則 任 何 人 都 不 應 該 受 他 者 的 支 配, 這 樣 的 自 由 是 普 遍 的, 但 前 提 是 這 個 人 必 須 具 備 享 有 這 種 權 利 的 能 力 Nussbaum 提 出 享 有 自 由 所 必 須 具 備 的 能 力 是 指 什 麼 能 力? 並 認 為 該 傳 統 暗 示 著 想 要 得 到 不 成 為 他 人 奴 隸 的 權 利, 必 須 要 有 某 些 積 極 的 能 力, 如 進 行 道 德 選 擇 的 理 性 能 力?(Nussbaum,2008,p34) 但 她 也 無 法 確 認 該 傳 統 是 否 認 為 不 具 備 這 些 能 力 的 人 就 可 以 被 奴 役 洛 克 也 強 調 在 自 然 狀 態 下, 同 種 同 等 級 的 生 物 在 大 自 然 中 佔 有 相 同 的 優 勢, 運 用 相 同 的 身 心 機 能 彼 此 之 間 也 會 因 此 而 平 等 (Locke,1986,p3) 相 異 於 社 會 契 約 論 者,Nussbaum 認 為 力 量 及 能 力 的 平 等 應 該 和 道 德 上 的 平 等 加 以 區 分, 並 針 對 力 量 及 能 力 的 平 等 的 假 定 上 進 行 分 析 和 批 判 再 者 在 契 約 傳 統 中 締 約 者 被 設 想 成 彼 此 獨 立 不 受 他 者 所 管 轄 或 不 對 等 的 依 賴 他 者, 每 個 人 都 有 提 出 主 張 的 和 擬 定 計 劃 的 能 力, 締 約 者 關 心 的 是 促 進 自 己 的 利 益, 這 樣 的 預 設 將 生 產 力 不 如 他 人 及 生 活 於 不 對 稱 依 賴 關 係 中 的 人 排 除 在 締 約 關 係 之 外 199
179 丁 郁 珊 : 從 Nussbaum 對 Rawls 契 約 論 觀 點 的 批 判 來 探 討 道 德 能 力 契 約 程 序 與 實 質 正 義 之 間 的 優 位 性 人 們 透 過 社 會 合 作 以 獲 取 一 種 不 靠 社 會 合 作 便 不 可 獲 得 的 利 益,Nussbaum 指 出 Rawls 在 這 避 談 利 他 主 義 或 任 何 慈 善 假 定, 連 聚 焦 於 慈 善 心 之 上 的 洛 克, 在 此 方 面 反 倒 與 霍 布 斯 看 法 相 近 : 為 了 獲 得 更 美 好 生 活 的 某 項 利 益, 才 能 使 人 放 棄 自 然 狀 態 下 的 利 益 及 自 由, 締 約 是 為 了 自 己, 無 關 正 義 或 他 者 利 益, 純 粹 是 為 了 讓 自 己 的 利 益 目 標 更 加 的 提 升 所 以 政 治 原 則 的 取 向 便 會 是 提 升 全 體 之 利 益 為 主, 但 這 裡 所 指 的 全 體 即 是 Nussbaum 所 質 疑 的 : 自 然 狀 態 下 所 預 設 的 人 們 是 平 等 及 身 心 能 力 相 近 的, 但 就 現 實 層 面 而 言, 身 心 障 礙 或 動 動 是 否 能 稱 得 上 締 約 考 量 的 對 象 之 中 呢? 政 治 原 則 的 考 量 是 否 在 第 一 時 間 就 將 之 納 入 了?(Nussbaum, 2008,p33-41) 社 會 契 約 論 者 常 為 了 讓 理 論 的 出 發 點 單 純 化, 在 動 機 方 面 的 考 量 中 盡 可 能 的 抽 掉 對 他 人 關 懷 的 成 分 但 Nussbaum 質 疑 這 樣 的 簡 化 是 否 能 與 在 較 有 同 情 心 和 為 他 人 奉 獻 的 出 發 點 所 制 定 出 的 政 治 原 則 殊 途 同 歸?(Nussbaum,2008,p41) Rawls 於 政 治 自 由 主 義 一 書 中 提 及 他 所 提 的 正 義 論 有 四 大 難 以 處 理 的 問 題, 分 別 為 有 關 殘 障 人 士 所 應 得 ; 其 次 是 跨 國 界 的 正 義 ; 第 三 是 動 物 以 及 大 自 然 其 他 部 分 所 應 得 的 ; 最 後 是 為 後 世 人 類 預 做 準 備 的 難 題 (Nussbaum,2008,p27) 因 此, 在 認 同 Rawls 對 社 會 契 約 論 所 提 出 之 最 優 越 的 論 據 前 提 下,Nussbaum 希 冀 能 力 途 徑 能 補 足 Rawls 在 此 三 大 難 題 之 不 足 處 Nussbaum 指 出, 由 於 社 會 契 約 論 對 締 約 者 的 互 惠 合 作 之 預 設, 導 致 殘 障 人 士 與 動 物 無 法 作 為 締 約 者, 使 他 們 的 利 益 或 需 要 作 為 基 本 原 則 而 在 締 約 時 就 被 考 慮, 這 樣 的 預 設 並 且 影 響 了 醫 療 看 護 資 源 的 分 配 和 促 進 殘 障 人 士 利 益 的 制 度 設 計 (Nussbaum,2008,p18-21) 基 於 類 似 的 理 由, 這 樣 的 陳 述 似 乎 也 必 定 會 排 除 那 些 在 權 力 與 資 源 上 相 對 弱 勢 的 國 家 與 其 所 屬 人 民 為 解 決 這 三 大 難 題,Nussbaum 提 出 能 力 取 向 途 徑 以 補 社 會 契 約 論 之 憾 缺 Nussbaum 所 提 出 的 能 力 取 向 途 徑 是 以 人 類 尊 嚴 以 及 一 個 值 得 人 性 尊 嚴 的 生 活 等 概 念 為 出 發 點 至 今 已 列 舉 出 十 項 核 心 能 力 :( 一 ) 生 存 ;( 二 ) 健 康 的 身 體 ;( 三 ) 完 整 的 身 體 ;( 四 ) 感 覺 想 像 力 及 思 考 能 力 ;( 五 ) 情 緒 感 受 與 抒 發 ;( 六 ) 實 踐 的 理 性 ;( 七 ) 與 他 人 依 附 ;( 八 ) 與 其 他 物 種 共 存 ;( 九 ) 嬉 戲 ;( 十 ) 控 制 個 人 環 境 - 政 治 與 物 質 環 境 一 個 社 會 若 無 法 向 其 公 民 保 證 這 些 能 力 都 會 在 適 當 門 檻 水 平 之 上, 都 不 夠 資 格 稱 為 一 個 正 義 的 200
180 丁 郁 珊 : 從 Nussbaum 對 Rawls 契 約 論 觀 點 的 批 判 來 探 討 道 德 能 力 契 約 程 序 與 實 質 正 義 之 間 的 優 位 性 社 會 Nussbaum 指 出 上 述 這 些 能 力 都 不 存 在 的 人 生, 是 一 種 人 性 尊 嚴 蕩 然 無 存 的 人 生 (Nussbaum,2008,p77-91) Nussbaum 指 出 : 真 正 的 人 類 能 力, 不 是 公 民 們 所 能 獲 得 的, 而 社 會 的 目 標, 應 該 是 幫 助 公 民 們 跨 過 這 道 能 力 門 檻 (Nussbaum,2008,p79) 研 究 問 題 Nussbaum 的 理 論 基 礎 是 奠 基 於 人 的 道 德 期 待, 如 : 公 民 會 對 那 些 無 法 擁 有 某 些 能 力 的 人 感 到 同 情, 因 為 感 同 他 們 的 遭 遇 也 是 他 自 己 善 的 一 部 份 然 而 對 道 德 採 取 高 標 準 的 做 法 對 Rawls 而 言, 無 疑 讓 社 會 多 元 論 遭 受 定 義 上 的 緊 縮, 無 疑 必 然 的 在 契 約 關 係 中 產 生 更 大 的 排 擠 效 應, 或 許 Nussbaum 對 公 民 所 做 出 的 道 德 發 展 預 設 能 讓 公 民 在 對 這 三 個 面 向 的 對 象 能 產 生 高 度 的 人 文 關 懷 與 尊 重 但 以 契 約 觀 點 之 正 當 程 序 來 看,Rawls 之 所 以 對 道 德 採 取 最 低 要 求, 並 指 透 過 程 序 正 義 的 要 求 來 尋 找 正 義 的 原 則, 其 所 希 冀 的 是 在 契 約 關 係 中 能 產 生 出 最 大 多 數 人 一 致 認 同 的 政 治 原 則, 避 免 讓 道 德 要 求 的 預 設 成 為 另 類 的 一 種 排 除 條 款 在 道 德 標 準 的 差 異 之 下,Nussbaum 針 對 傳 承 社 會 契 約 之 大 成 的 Rawls 提 出, 其 理 論 結 構 上 有 補 強 之 需 要 以 照 顧 這 三 面 向 之 對 象, 但 試 問 Rawls 的 程 序 正 義 真 的 如 同 Nussbaum 所 指 : 参 與 能 力 的 與 否 決 定 權 利 的 有 無 民 主 的 決 斷 與 人 文 關 懷 之 相 對 立, 亦 或 者 程 序 正 義 真 的 無 法 解 決 以 下 當 代 三 大 難 題 :( 一 ) 公 平 對 待 殘 障 人 士 的 正 義 議 題 ( 二 ) 國 與 國 之 間 正 義 的 議 題 ( 三 ) 與 動 物 有 關 的 正 義 議 題 由 以 上 之 理 論 反 省, 提 出 本 論 文 之 三 個 研 究 問 題 : 一 契 約 觀 點 之 下 正 當 程 序 及 人 文 關 懷 之 間 的 優 位 性 為 何? 二 在 建 構 社 會 之 基 本 正 義 原 則 的 目 的 下 (Rawls 的 企 圖 ), 在 參 與 者 的 能 力 上 要 預 設 什 麼 樣 的 道 德 內 涵 (thin or thick)? 三 依 Rawls 的 原 初 狀 態 之 契 約 程 序 必 然 無 法 解 決 當 代 三 大 議 題 嗎? 201
181 丁 郁 珊 : 從 Nussbaum 對 Rawls 契 約 論 觀 點 的 批 判 來 探 討 道 德 能 力 契 約 程 序 與 實 質 正 義 之 間 的 優 位 性 為 了 回 答 以 上 問 題, 本 研 究 將 探 討 以 下 之 理 論 觀 點, 並 搜 集 相 關 之 文 獻 資 料 來 做 進 一 步 的 分 析 及 討 論 : a. 古 典 契 約 論 的 契 約 關 係 之 看 法 ( 霍 布 斯 洛 克 盧 梭 ) 著 重 在 參 與 者 之 能 力 預 設 契 約 條 件 及 產 生 之 正 當 性 決 定 b. Rawls 正 義 理 論 之 建 構 及 其 正 義 觀 點 著 重 在 原 初 狀 態 之 契 約 關 係 參 與 者 之 能 力 及 其 所 產 生 之 正 義 原 則 c. Nussbaum 的 能 力 取 向 之 正 義 觀 點 及 對 Rawls 及 其 它 契 約 論 的 批 判 202
182 丁 郁 珊 : 從 Nussbaum 對 Rawls 契 約 論 觀 點 的 批 判 來 探 討 道 德 能 力 契 約 程 序 與 實 質 正 義 之 間 的 優 位 性 參 考 書 目 李 少 軍 杜 麗 燕 張 虹 譯,John Rawls,2006, 正 義 論, 台 北, 桂 冠 何 兆 武 譯, Jean Jacque Rousseau,1987, 社 會 契 約 論, 台 北, 唐 山 徐 子 婷 楊 雅 婷 何 景 榮 譯,Martha C. Nussbaum, 正 義 的 界 限 : 殘 障 全 球 正 義 與 動 物 正 義, 台 北, 韋 伯 葉 啟 芳 瞿 菊 農 譯,John Locke,1986, 政 府 論 次 講, 台 北, 唐 山 蕭 顧 劉 雪 梅 譯,Thomas Pogge,2010, 羅 爾 斯 與 正 義 論, 台 北, 五 南 樂 為 良 譯,Michael J. Sandel, 正 義 : 一 場 思 辯 之 旅, 台 北, 雅 言 文 化 黃 建 宏,2010, 利 維 坦 的 誕 生 : 霍 布 斯 政 治 思 想 論 析, 武 漢 理 工 大 學 學 報 ( 社 會 科 學 版 ), 第 23 卷, 第 6 期,p 王 衛 申 建 林,2005, 社 會 契 約 論 : 霍 布 斯 與 盧 梭 的 比 較 分 析, 中 國 礦 業 大 學 學 ( 社 會 科 學 版 ), 第 三 期,p30-35 滕 琪,2005, 約 定 背 後 的 自 然 - 略 論 盧 梭 社 會 契 約 論 中 隱 含 的 自 然 法 觀 念 及 其 神 學 背 景, 中 國 礦 業 大 學 學 ( 社 會 科 學 版 ), 第 三 期,p24-29 王 平,2007, 社 會 契 約 論 三 種 - 對 霍 布 斯 洛 克 與 盧 梭 政 治 哲 學 思 想 的 比 較, 安 徽 教 育 學 院 院 報, 第 25 卷, 第 五 期,p6-10 肖 丹,2009, 從 霍 布 斯 到 盧 梭 - 近 代 西 方 社 會 契 約 論 思 想 析 理, 武 漢 科 技 大 學 學 報 ( 社 會 科 學 版 ), 第 11 卷, 第 5 期,p15-20 王 輝,2010, 社 會 契 約 論 中 盧 梭 的 人 民 教 誨 - 社 會 契 約 論 卷 一 卷 二 的 解 讀, 南 昌 大 學 學 報 ( 人 文 科 學 版 ), 第 41 卷, 第 1 期,p58-62 林 壯 青,2010, 釋 盧 梭 的 像 以 往 一 樣 的 自 由, 宜 春 學 院 學 報, 第 32 卷, 第 9 期,p31-33 劉 艷 李 純 斌,2008, 對 盧 梭 社 會 契 約 理 論 價 值 貢 獻 的 當 代 思 考, 重 慶 文 理 學 院 院 報 ( 社 會 科 學 版 ), 第 27 卷, 第 2 期,p53-56 黃 凱 妮 陳 麗 麗,2011, 對 自 由 讚 歌 之 思 考 - 重 讀 社 會 契 約 論, 商 業 文 203
183 丁 郁 珊 : 從 Nussbaum 對 Rawls 契 約 論 觀 點 的 批 判 來 探 討 道 德 能 力 契 約 程 序 與 實 質 正 義 之 間 的 優 位 性 化, 第 1 期,p375 徐 琳,2006, 從 民 主 平 等 人 民 主 權 的 歷 史 地 位 - 盧 梭 政 治 思 想 述 平, 學 術 論 壇 理 論 月 刊, 第 6 期,p49-51 劉 娟,2008, 論 羅 爾 斯 對 契 約 論 的 重 新 採 用, 哲 學 問 題 - 理 論 探 索, 第 3 期,p31-33 黃 英,2007, 淺 談 羅 爾 斯 正 義 理 論, 山 西 高 等 學 校 社 會 科 學 學 報, 第 19 卷, 第 10 期,38-40 謝 龍 彪,2006, 從 自 由 到 平 等 - 論 羅 爾 斯 對 社 會 契 約 論 的 繼 承 與 發 展, 河 南 工 業 大 學 學 報 ( 社 會 科 學 版 ), 第 2 卷, 第 4 期,p66-68 林 道 海,2006, 正 義 的 原 則 與 證 明 - 論 羅 爾 斯 正 義 論 評 析, 山 東 社 會 科 學, 總 第 129 期,p87-89 冉 文 傳,2007, 哈 耶 克 羅 爾 斯 正 義 觀 差 異 比 較 及 對 和 諧 社 會 的 啟 示, 學 術 論 壇, 總 第 194 期,p33-36 李 建 芳,2007, 羅 爾 斯 正 義 思 想 及 其 對 建 構 和 諧 社 會 的 意 義, 廣 西 大 學 學 報, 第 29 卷, 第 6 期,p69-72 郭 輝 譯,Kimberly K. Smith,2010, 基 于 社 會 契 約 理 論 的 動 物 倫 理 - 對 努 斯 帕 姆 的 回 應, 南 京 林 業 大 學 學 報 (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版 ), 第 10 卷, 第 2 期, p
184 楊 博 涵 : 評 鑑 對 高 職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的 影 響 評 鑑 對 高 職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的 影 響 第 壹 章 緒 論 本 章 將 依 次 陳 述 本 研 究 之 問 題 背 景 與 研 究 動 機, 說 明 研 究 目 的, 並 針 對 本 研 究 重 要 名 詞 作 釋 義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一 研 究 背 景 世 界 先 進 國 家 為 提 昇 其 國 家 競 爭 力, 莫 不 致 力 於 教 育 改 革, 以 期 培 養 卓 越 的 人 才, 而 培 育 卓 越 的 人 才 則 有 賴 於 教 育, 投 資 教 育 就 是 投 資 未 來, 投 資 未 來 就 是 投 資 國 家 的 競 爭 力 面 對 全 球 化 時 代 與 經 濟 的 發 展, 人 民 的 生 活 水 準 及 教 育 水 平 逐 漸 提 昇, 也 更 為 關 注 子 女 的 教 育 問 題, 因 此 對 於 學 校 教 育 品 質 的 要 求 與 參 與 也 漸 趨 積 極, 教 師 是 教 育 改 革 的 關 鍵 角 色, 角 色 也 走 向 專 業 化, 教 師 須 透 過 持 續 不 斷 的 專 業 進 修, 增 進 多 元 的 教 學 知 識 與 技 巧, 精 進 教 學 品 質, 才 足 以 勝 任 教 學 工 作, 因 此,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已 成 為 世 界 各 國 教 育 發 展 的 重 點 指 標 聯 合 國 教 育 科 學 文 化 組 織 (UNESCO) 在 1996 年 出 版 學 習 : 內 在 的 財 富 (Learning: The Treasure Within) 書 中 所 揭 示 的 : 適 應 未 來 社 會 變 遷 的 四 種 基 本 學 習 : 學 習 認 知 (learning to know) 學 習 做 事 (learning to do) 學 習 生 活 (learning to live together) 學 習 發 展 (learning to be), 教 師 身 為 教 學 者, 也 更 應 是 一 位 學 習 者, 經 由 學 習 提 升 專 業 能 力 進 而 促 進 教 師 的 專 業 成 長, 乃 是 一 位 專 業 的 教 育 人 員 必 經 之 路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的 途 徑 包 括 參 加 政 府 機 關 或 學 校 辦 理 的 研 習 與 進 修 ; 也 可 能 是 在 學 校 中 組 成 專 業 成 長 的 團 體, 採 取 行 動 研 究 或 經 由 對 話 討 論 方 式, 來 發 展 教 師 專 業 而 學 者 主 張 之 專 業 成 長 方 式 詳 簡 不 一, 如 詹 志 禹 (1999) 提 到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有 10 種 方 式, 分 別 是 : 一 到 高 等 教 育 機 構 正 式 進 修 學 分 或 學 位 二 參 加 各 級 學 校 教 師 研 習 會 ( 中 心 ) 以 各 種 社 會 機 構 所 提 供 的 演 講 工 作 坊 或 研 討 會 等 活 動 三 到 社 區 大 學 修 課 四 自 主 學 習 ( 例 如 閱 讀 上 網 操 作 等 ) 五 進 行 參 觀 訪 問 或 教 學 觀 摩 六 參 加 各 種 讀 書 會 七 參 加 各 種 教 學 實 驗 205
185 楊 博 涵 : 評 鑑 對 高 職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的 影 響 八 參 與 課 程 研 發 九 從 事 行 動 研 究 十 發 表 或 出 版 教 學 心 得 與 成 果 又 如 簡 毓 玲 (2000) 則 將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概 要 分 為 數 類 : 一 以 辦 理 機 構 區 分 : 公 家 機 構 辦 理 的 企 業 團 體 及 基 金 會 等 單 位 辦 理 的 研 習 二 以 研 習 時 間 區 分 : 長 期 性 : 有 證 書 學 位 的 在 職 進 修 ; 短 期 的 在 職 進 修 :4 週 定 時 長 期 的 研 習 三 以 進 修 內 容 區 分 : 專 業 學 位 進 修 ; 專 長 培 訓 ; 修 心 養 性 休 閒 體 能 資 訊 應 用 ; 企 業 經 營 理 念 ; 兩 性 平 權 環 境 教 育 保 健 等 四 以 進 修 方 式 區 分 : 學 位 的 學 分 上 課 : 演 講 座 談 論 壇 ; 影 片 欣 賞 多 媒 體 運 用 ; 角 色 扮 演 戲 劇 工 作 坊 ; 參 觀 訪 問 經 驗 分 享 等 根 據 上 述 我 們 得 知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有 許 多 方 法, 而 除 了 上 述 途 徑 外, 教 育 部 也 發 展 了 教 育 部 補 助 試 辦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實 施 計 畫, 本 計 畫 鼓 勵 學 校 教 師 自 願 參 加, 並 期 待 透 過 參 與 本 計 畫 的 教 師 參 與 過 後 能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以 達 到 專 業 成 長 的 目 的 二 研 究 動 機 研 究 者 本 身 為 職 業 學 校 教 師, 對 於 知 識 經 濟 時 代 的 來 臨, 自 我 也 亟 欲 提 升 專 業 而 有 所 成 長, 本 身 所 參 加 過 的 專 業 發 展 方 式 包 含 了 到 高 等 教 育 機 構 正 式 進 修 參 加 各 級 學 校 教 師 研 習 自 主 學 習 教 學 觀 摩... 等 在 2008 年 研 究 者 參 加 了 教 育 部 推 展 的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而 此 評 鑑 是 官 方 專 為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所 設 計 而 成 的 評 鑑, 因 此 研 究 者 欲 透 過 自 身 工 作 場 域 來 瞭 解 高 職 實 施 教 師 評 鑑 的 歷 程, 此 為 研 究 動 機 之 一 現 行 各 級 學 校 針 對 教 師 表 現 的 評 比, 是 由 各 校 成 績 考 核 委 員 會 負 責 處 理, 評 比 的 項 目 包 含 教 學 訓 導 輔 導 人 事 總 務 及 其 他 相 關 業 務 然 而, 吳 天 方 及 廖 德 昭 (2003) 指 出, 目 前 國 立 高 中 高 職 成 績 部 分 考 核 項 目 過 於 抽 象, 如 教 學 是 否 優 良 訓 輔 是 否 得 法 服 務 是 否 熱 忱 及 品 德 是 否 良 好 等 方 面, 較 不 易 評 估 審 議, 而 研 究 者 目 前 所 處 之 場 域 亦 有 如 此 情 形, 此 種 考 核 辦 法 主 要 以 年 資 請 假 日 數 等 作 為 年 度 總 結 性 評 量 的 成 績 考 核 辦 法, 造 成 容 易 忽 略 教 師 專 業 表 現 的 情 形 因 此 研 究 者 亟 欲 瞭 解 高 職 實 施 教 師 評 鑑 之 現 況 及 困 難, 此 為 本 研 究 動 機 之 二 續 動 機 二, 教 師 評 鑑 一 直 以 來 是 引 發 教 師 反 彈 聲 浪 及 各 界 爭 議 的 話 題 之 一, 身 為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教 師, 研 究 者 對 此 議 題 亦 是 深 度 關 切 教 育 部 試 辦 的 教 育 部 補 助 辦 理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實 施 要 點 ( 教 育 部,2010) 中 提 到 : 補 助 試 辦 之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係 形 成 性 教 師 評 鑑, 206
186 楊 博 涵 : 評 鑑 對 高 職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的 影 響 和 教 師 績 效 考 核 不 適 任 教 師 處 理 教 師 分 級 制 度 脫 勾, 其 目 的 在 協 助 教 師 瞭 解 教 學 之 優 點 待 改 進 之 處, 並 進 一 步 協 助 教 師 改 進 教 學 或 提 供 適 當 的 在 職 進 修 課 程 和 計 畫, 以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促 進 教 師 的 專 業 發 展 因 此 有 必 要 針 對 參 與 之 教 師, 瞭 解 評 鑑 對 其 專 業 發 展 之 影 響, 此 為 研 究 動 機 之 三 根 據 上 述 背 景 與 動 機, 本 研 究 探 討 評 鑑 對 高 職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的 影 響, 冀 望 為 增 進 教 師 專 業 素 質 與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有 所 幫 助, 並 做 具 體 建 議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本 研 究 具 體 目 的 如 下 : 一 了 解 高 職 實 施 教 師 評 鑑 的 歷 程 二 了 解 高 職 實 施 教 師 評 鑑 之 現 況 及 困 難 三 探 究 教 師 評 鑑 對 於 高 職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的 影 響 四 根 據 上 述 研 究 結 果, 提 供 教 師 省 思 及 專 業 成 長 的 參 考 第 貳 章 文 獻 探 討 本 章 的 主 要 目 的 在 探 討 有 關 教 師 評 鑑 之 文 獻, 共 分 三 節, 第 一 節 為 教 師 評 鑑 意 義 及 其 內 涵 ; 第 二 節 為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之 探 討 ; 第 三 節 為 國 內 實 施 教 師 評 鑑 之 現 況 第 一 節 教 師 評 鑑 意 義 及 其 內 涵 本 節 旨 在 探 討 教 師 評 鑑 之 性 質, 以 下 分 別 就 評 鑑 的 意 義 教 師 評 鑑 的 意 義 教 師 評 鑑 的 目 的 與 教 師 評 鑑 的 規 準 予 以 說 明 一 評 鑑 的 意 義 教 師 評 鑑 一 詞 是 由 教 師 與 評 鑑 所 組 成, 因 此 應 先 探 討 評 鑑 一 詞 的 意 義, 才 能 更 進 一 步 瞭 解 教 師 評 鑑 之 意 涵 以 下 先 說 明 國 內 外 學 者 對 於 評 鑑 之 看 法, 再 加 以 綜 合 歸 納 之 : Stufflebeam 與 Shinkfield(1985) 在 系 統 的 評 鑑 (Systematic Evaluation) 一 書 中 即 對 評 鑑 有 完 整 的 定 義 : 評 鑑 是 一 種 規 劃 收 集 並 提 供 描 述 性 與 判 斷 性 資 訊 的 過 程, 這 些 資 訊 包 括 評 鑑 客 體 的 目 標 設 計 實 施 和 影 響 之 功 績 與 價 值, 以 利 決 策, 滿 足 效 能 需 要, 並 增 加 對 評 鑑 客 體 的 瞭 解 Boulmetis 和 Dutwin(2000) 將 評 鑑 視 為 一 個 蒐 集 與 分 析 資 訊 的 系 統 化 過 程, 以 決 定 目 標 是 207
187 楊 博 涵 : 評 鑑 對 高 職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的 影 響 否 達 成 或 目 標 達 成 的 程 度 吳 芝 儀 李 奉 儒 譯 (1995) 認 為 評 鑑 是 任 何 藉 由 系 統 的 以 資 料 為 基 礎 的 探 究, 來 檢 驗 和 判 斷 為 了 增 進 人 類 福 祉 而 作 的 努 力, 俾 便 理 解 其 達 成 的 成 就 和 有 效 性 謝 文 全 (2003) 認 為 所 謂 的 評 鑑 是 對 事 象 加 以 審 慎 評 析, 以 量 定 其 得 失 及 原 因, 據 以 決 定 如 何 改 進 或 革 新 計 畫 的 過 程 張 德 銳 (1992) 認 為 評 鑑 是 對 評 鑑 對 象 做 價 值 判 斷 和 決 定 的 歷 程 其 步 驟 為 根 據 評 鑑 標 準, 蒐 集 一 切 有 關 事 實, 以 瞭 解 評 鑑 對 象 的 優 劣 得 失 及 其 原 因 ; 其 目 的 為 協 助 評 鑑 對 象 改 進 其 服 務 品 質 或 作 為 行 政 決 定 的 依 據 張 春 興 (1989) 認 為 評 鑑 泛 指 對 某 種 事 物 的 價 值 予 以 評 定 的 歷 程, 是 在 某 種 有 計 畫 的 活 動 實 施 之 後, 按 照 預 定 目 標 檢 核 得 失 的 歷 程 根 據 以 上 資 料 所 述, 研 究 者 認 為 可 將 評 鑑 界 定 為 : 評 鑑 乃 根 據 評 鑑 之 相 關 準 則, 經 由 一 個 連 續 且 有 系 統 的 過 程, 對 受 評 者 的 表 現, 加 以 審 慎 的 評 斷 分 析, 並 依 評 鑑 結 果 協 助 受 評 者 改 進 服 務 品 質 的 歷 程 二 教 師 評 鑑 的 意 義 教 師 評 鑑 的 意 義, 國 內 外 學 者 觀 點 並 無 統 一, 先 列 舉 若 干 學 者 的 見 解, 再 加 以 綜 合 歸 納 之 : Vivian(1990) 指 出 教 師 評 鑑 是 鼓 勵 教 師 和 激 發 潛 能 的 有 效 途 徑, 它 具 有 建 設 性 回 饋 性 和 前 瞻 性 因 此, 教 師 評 鑑 在 教 師 職 涯 發 展 中, 扮 演 重 要 的 角 色, 但 不 幸 的 是, 評 鑑 (evaluation) 常 被 拿 來 和 評 判 (judgement) 連 結 在 一 起, 只 強 調 教 師 的 缺 點, 沒 有 改 進 與 成 長 計 畫 Nevo(1995) 歸 納 學 者 對 評 鑑 的 定 義, 認 為 教 育 評 鑑 是 : 蒐 集 有 關 教 育 目 標 其 本 質 與 品 質 方 面 系 統 化 的 資 訊 之 行 動 李 奉 儒 (2006) 將 教 師 評 鑑 的 意 義 界 定 為 透 過 評 鑑 者 教 師 及 學 校 行 政 領 導 者 的 共 同 合 作, 依 據 教 師 教 學 專 業 的 規 準, 訂 定 評 鑑 指 標 內 涵 及 程 序, 經 由 連 續 且 有 系 統 的 過 程, 由 評 鑑 者 以 觀 察 訪 談 調 查 測 驗 等 方 式, 進 行 評 鑑 相 關 資 料 的 收 集, 對 教 師 個 人 的 專 業 表 現 未 來 需 要 及 潛 能 予 以 檢 討 與 分 析, 以 激 勵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從 而 改 進 教 學 實 務, 提 升 學 生 教 育 品 質 ; 並 對 教 師 進 行 聘 任 晉 級 與 敘 薪 的 人 事 決 定 吳 清 山 林 天 祐 (1999) 指 出, 教 育 評 鑑 是 對 於 教 育 現 象 或 活 動, 透 過 有 系 統 和 客 觀 的 方 法 來 蒐 集 整 理 組 織 和 分 析 各 項 教 育 資 料, 並 進 行 解 釋 和 價 值 判 斷, 以 作 為 改 進 教 育 缺 失, 謀 求 教 育 健 全 發 展 的 歷 程 208
188 楊 博 涵 : 評 鑑 對 高 職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的 影 響 蘇 錦 麗 (2004) 認 為 教 師 評 鑑 是 有 系 統 的 採 用 各 種 有 效 方 法, 蒐 集 質 與 量 的 資 料, 對 照 評 鑑 準 則 ( 指 標 或 標 準 ), 以 判 斷 任 一 教 育 對 象 之 價 值 或 優 缺 點 的 過 程, 並 將 其 結 果 做 為 教 育 決 策 之 參 考 張 德 銳 (1992) 認 為, 教 師 評 鑑 是 對 教 師 表 現 作 價 值 判 斷 和 決 定 的 歷 程 其 步 驟 為 根 據 教 師 表 現 的 規 準, 收 集 一 切 有 關 訊 息, 以 瞭 解 教 師 表 現 的 優 劣 得 失 及 其 原 因 ; 其 目 的 在 協 助 教 師 改 進 教 學 和 在 行 政 上 決 定 楊 振 昇 (2001) 則 認 為 教 育 評 鑑 係 指 針 對 教 育 現 象 或 活 動, 透 過 收 集 整 理 分 析 歸 納 等 方 式, 提 供 給 相 關 的 決 策 人 員, 以 作 為 價 值 判 斷 與 決 策 之 參 考 其 要 點 包 括 : (1) 就 範 圍 而 言, 教 育 評 鑑 包 括 相 關 的 教 育 現 象 與 活 動, 諸 如 校 務 評 鑑 政 策 評 鑑 方 案 評 鑑 校 長 評 鑑 教 師 評 鑑 課 程 評 鑑 與 後 設 評 鑑 等 等, 均 屬 教 育 評 鑑 的 範 疇 (2) 就 資 料 收 集 的 方 式 而 言, 應 重 視 多 元 的 原 則, 尤 應 兼 顧 質 與 量 資 料 的 收 集 與 彙 整 (3) 就 教 育 評 鑑 的 人 員 而 言, 專 業 化 的 涵 養 客 觀 公 正 超 然 的 立 場, 以 及 適 當 的 人 格 特 質, 均 攸 關 教 育 評 鑑 成 效 的 良 窳, 不 可 忽 視 (4) 就 教 育 評 鑑 的 目 的 而 言, 則 在 藉 由 提 供 可 靠 有 用 與 充 分 的 資 訊 給 決 策 人 員, 使 其 能 在 各 種 變 通 方 案 中, 做 成 合 理 可 行 決 策, 以 達 到 促 進 教 育 發 展 的 目 標 秦 夢 群 ( 民 89) 對 教 育 評 鑑 的 觀 點 是 : 對 於 教 育 現 象 或 活 動, 透 過 蒐 集 組 織 分 析 資 料, 加 以 描 述 與 價 值 判 斷 的 歷 程 吳 清 山 與 張 素 偵 (2002) 將 教 師 評 鑑 界 定 為 依 據 教 學 品 質 內 涵, 訂 定 評 鑑 規 準 及 程 序, 由 評 鑑 者 以 觀 察 測 驗 晤 談 調 查 等 方 式, 進 行 評 鑑 相 關 資 料 的 蒐 集, 對 教 師 個 人 的 資 格 能 力 及 表 現 給 予 價 值 判 斷, 除 能 了 解 其 表 現 外, 並 從 而 改 進 教 學 實 務 激 勵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與 進 行 適 當 的 人 事 決 定 根 據 以 上 教 師 評 鑑 的 定 義, 研 究 者 將 教 師 評 鑑 的 意 義 定 義 為 : 對 於 教 育 現 象 或 活 動, 就 其 人 員 方 案 運 作 結 果, 對 照 評 鑑 標 準, 透 過 質 與 量 的 方 法, 採 系 統 而 客 觀 地 蒐 集 分 析 資 訊, 進 行 價 值 判 斷, 以 了 解 教 育 成 效 改 進 教 育 缺 失 和 達 成 教 育 目 標 的 歷 程 209
189 楊 博 涵 : 評 鑑 對 高 職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的 影 響 三 教 師 評 鑑 之 目 的 Iwanicki(1990) 認 為 教 師 評 鑑 可 達 成 下 列 四 個 目 的 :(1) 績 效 (accountability): 確 保 有 效 能 的 教 師 在 教 室 中 教 學 (2) 專 業 成 長 (Professional growth): 促 進 新 進 教 師 與 現 任 教 師 的 專 業 成 長 (3) 學 校 革 新 (school improvement): 促 使 學 校 改 善 教 學 品 質 和 增 進 學 生 學 習 成 果 (4) 遴 選 教 師 (selection): 確 保 雇 用 品 質 最 佳 的 教 師 (Iwanicki,1990;Duke,1995) 教 育 部 專 案 報 告 (2002) 指 出 : 教 師 評 鑑 是 一 個 連 續 性 系 統 化 的 歷 程 藉 由 評 鑑 者 與 被 評 鑑 者 的 共 同 合 作, 協 助 教 師 認 清 自 己 在 學 校 中 的 角 色 ; 幫 助 教 師 釐 清 個 人 的 優 缺 點 及 特 殊 才 能, 並 提 供 必 要 的 支 援, 協 助 教 師 克 服 困 難, 安 排 適 當 的 進 修 訓 練, 發 揮 教 師 潛 能, 使 教 師 在 教 育 專 業 及 個 人 生 涯 發 展 均 能 兼 容 並 顧, 進 而 達 成 學 校 教 育 目 標 教 師 評 鑑 包 括 下 列 四 個 目 的 :1 績 效 (accountability): 確 保 有 效 能 的 教 師 在 教 室 中 教 學 2 專 業 成 長 (professional growth): 促 進 新 進 教 師 與 現 任 教 師 的 專 業 成 長 3 學 校 革 新 (school improvement): 促 使 學 校 改 善 教 學 品 質 和 增 進 學 生 學 習 成 果 4 遴 選 教 師 (selection): 確 保 聘 雇 品 質 最 佳 教 師 教 師 評 鑑 的 目 的 亦 可 以 分 成 形 成 性 及 總 結 性 兩 方 面 在 形 成 性 目 的 方 面 : 教 師 評 鑑 可 協 助 教 師 改 進 教 學, 促 進 教 學 革 新, 以 提 高 教 學 效 果 達 成 教 學 目 標, 並 且 可 以 就 教 師 教 學 表 現 的 弱 點 提 供 教 師 適 當 的 在 職 進 修 課 程 和 規 劃, 以 促 進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在 總 結 性 目 的 方 面 : 作 為 僱 用 教 師 續 聘 教 師, 決 定 教 師 薪 資 水 準 表 揚 優 秀 教 師, 以 及 處 理 不 適 任 教 師 依 據 一 般 談 到 教 師 評 鑑 的 目 的, 通 常 將 其 分 為 形 成 性 評 鑑 (formative evaluation) 以 及 總 結 性 評 鑑 (summative evaluation) 兩 大 類 ( 張 德 銳,1992; 吳 清 山,1994; 簡 紅 珠,1997) 其 中 形 成 性 目 的 在 於 透 過 與 教 師 的 互 動, 協 助 教 師 發 現 教 學 之 優 劣 得 失 及 其 原 因, 進 而 協 助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總 結 性 目 的 則 在 於 透 過 教 師 評 鑑, 做 為 教 師 人 事 任 用 獎 懲 或 行 政 決 策 的 依 據 茲 將 國 內 外 學 者 之 於 教 師 評 鑑 目 的 的 見 解, 依 形 成 性 目 的 及 總 結 性 目 的 之 評 鑑 目 的 的 分 類 李 奉 儒 (2006) 指 出 英 國 中 小 學 教 師 的 評 鑑 目 的 可 分 為 二 種 評 鑑 的 類 型 : 1 發 展 取 向 的 專 業 評 鑑, 主 要 目 的 在 於 幫 助 教 師 的 教 學 改 進 及 專 業 成 長 ; 這 種 形 成 性 目 的, 旨 在 發 現 教 師 教 學 之 優 劣 得 失 和 原 因 所 在, 協 助 教 師 改 善 教 學 提 高 學 生 學 習 效 果, 並 促 進 教 師 的 專 業 發 展 2 表 現 取 向 的 績 效 評 鑑, 也 就 是 總 結 性 目 的, 主 要 目 的 在 於 獎 懲 之 用, 作 為 教 師 聘 任 升 遷 甚 或 解 職 之 參 考, 近 年 來 更 是 作 為 決 定 教 師 薪 資 的 依 據 210
190 楊 博 涵 : 評 鑑 對 高 職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的 影 響 綜 上 所 述, 研 究 者 將 教 師 評 鑑 的 目 的 歸 納 為 : ( 一 ) 協 助 教 師 瞭 解 教 學 的 優 缺 點 以 改 進 教 學 ( 二 ) 規 劃 在 職 進 修 以 促 進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激 勵 教 師 成 長 ( 三 ) 提 昇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肯 定 教 師 表 現, 以 激 勵 教 師 工 作 士 氣 ( 四 ) 作 為 表 揚 優 良 教 師 處 理 不 適 任 教 師 學 年 度 績 效 考 核 之 參 考 前 三 項 屬 於 形 成 性 目 的, 第 四 項 屬 於 總 結 性 目 的, 教 師 評 鑑 的 目 的 應 首 重 形 成 性 目 的 之 發 揮, 其 次 在 輔 以 總 結 性 目 的 之 監 督 四 教 師 評 鑑 的 規 準 根 據 教 育 部 補 助 辦 理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實 施 要 點 第 3 點 第 3 項 規 定,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的 內 容 主 要 有 四 個 層 面, 包 括 : 課 程 設 計 與 教 學 班 級 經 營 與 輔 導 研 究 發 展 與 進 修 敬 業 精 神 與 態 度 ( 張 新 仁,2010) 其 中 前 二 項 內 容, 因 與 教 學 實 務 現 場 息 息 相 關, 建 議 優 先 選 取, 而 後 兩 項 內 容 學 校 可 因 地 制 宜, 選 擇 一 個 或 數 個 層 面 實 施 而 與 試 辦 之 學 校 欲 選 用 評 鑑 規 準 時, 可 參 考 國 內 外 之 參 考 標 準 或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訂 定 之 參 考 標 準 ; 而 各 校 可 依 實 際 狀 況 與 需 求 自 行 訂 定, 即 不 限 於 選 用 某 學 者 或 機 構 的 評 鑑 規 準 版 本, 可 就 數 個 版 本, 充 分 考 慮 自 身 發 展 之 重 點 與 需 求, 訂 出 合 宜 的 評 鑑 規 準 第 二 節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之 探 討 一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之 背 景 教 育 是 一 種 專 業, 教 育 人 員 應 當 也 是 專 業 工 作 者 我 們 可 以 確 認, 教 師 在 學 校 中 的 專 業 地 位 應 不 容 置 疑, 尤 其 各 級 學 校 的 教 改 活 動 不 斷, 教 師 專 業 在 課 程 決 策 中 應 發 揮 更 大 的 功 能, 以 有 效 提 升 學 校 效 能 國 際 教 師 聯 盟 (Educational International) 和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UNESCO) 在 2001 年 10 月 第 八 屆 世 界 教 師 日 (World Teachers Day) 共 同 提 出 有 高 素 質 的 教 師 才 有 高 品 質 的 教 育 口 號 (Qualified teachers for Quality Education)( 楊 深 坑 黃 嘉 莉 黃 淑 玲 楊 洲 松,2005) 教 師 素 質 的 管 理 機 制 成 為 已 開 發 國 家 積 極 探 討 的 議 題 1987 年 臺 灣 解 除 長 達 三 十 多 年 的 戒 嚴 之 後, 隨 著 政 治 體 制 的 轉 型 社 會 結 構 的 重 塑 與 校 園 民 主 的 覺 醒 ( 吳 清 山, 1998), 影 響 所 及, 揭 開 了 國 內 一 系 列 教 育 改 革 行 動 的 風 潮 在 這 一 系 列 的 教 改 歷 程 中, 以 鬆 綁 (deregulation) 為 核 心 的 教 育 改 革 主 軸, 意 味 著 課 程 決 策 權 由 中 央 下 放 到 各 級 學 校 中, 讓 個 別 學 校 能 因 應 其 發 展 需 求, 擬 定 出 因 校 制 宜 的 課 程 然 而, 學 校 層 級 的 課 程 決 策 機 制 所 隱 211
191 楊 博 涵 : 評 鑑 對 高 職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的 影 響 含 的 複 雜 政 治 運 作, 導 致 課 程 改 革 政 策 無 法 達 到 預 期 成 效 因 此, 唯 有 訴 諸 於 以 專 業 及 理 性 為 本 的 對 話 互 動 基 礎 上, 讓 不 同 利 害 關 係 人 的 價 值 都 受 到 尊 重 與 理 解, 進 而 調 和 不 同 團 體 的 衝 突 與 矛 盾, 才 能 凝 聚 出 最 大 的 共 識, 整 合 眾 人 行 動 力 量 以 有 效 達 成 目 標 以 往 國 家 教 育 意 識 型 態 的 主 導 和 校 長 行 政 裁 量 權 獨 大 ( 許 籐 繼,2000), 僅 將 教 師 視 為 傳 遞 課 程 計 畫 者 意 圖 的 角 色, 而 忽 略 了 教 師 在 轉 化 課 程 的 經 驗 和 專 業, 因 而 無 法 落 實 教 育 改 革, 加 上 學 校 的 主 體 是 學 生, 對 於 學 生 學 習 權 之 保 障 與 實 現, 以 及 面 對 教 學 現 場 中 學 生 的 個 別 差 異 性, 非 得 透 過 與 學 生 日 常 接 觸 最 密 切 的 教 師, 讓 其 發 揮 專 業 能 力 並 保 障 專 業 自 主 權, 如 詹 棟 樑 (2005) 所 言, 一 位 教 師 身 負 一 個 班 級 或 一 個 學 科 的 教 學, 整 個 教 學 活 動 的 進 行 都 掌 握 在 他 手 裡, 所 以 他 必 須 有 自 主 性, 而 行 政 院 教 育 改 革 審 議 委 員 會 (1996) 所 列 的 四 大 理 念 中, 亦 提 出 教 師 專 業 自 主 權 的 維 護, 教 師 的 專 業 自 主 權 雖 不 屬 於 基 本 人 權, 但 教 師 為 遂 行 其 職 務, 需 要 就 其 專 業 知 識 運 用 自 由 裁 量 權 所 以 一 般 社 會 人 士 都 支 持 教 師 享 有 適 度 的 專 業 自 主 性 對 於 教 師 專 業 自 主 權 的 認 同, 是 建 立 在 教 師 具 有 專 業 的 前 提 上, 然 而, 何 謂 教 師 專 業? 隨 著 社 會 的 變 遷, 教 師 專 業 的 建 立 不 能 再 以 傳 統 的 權 威 為 基 礎, 而 必 須 探 究 教 師 專 業 表 現 的 內 涵, 並 依 據 此 內 涵 作 為 行 事 的 準 則, 方 能 在 行 使 專 業 自 主 權 上 產 生 正 當 性 教 師 專 業 可 從 不 同 理 論 面 向 的 探 討 而 發 展 出 多 元 的 面 貌, 也 由 於 其 多 樣 化 的 呈 現, 造 成 各 方 對 於 教 師 專 業 表 現 的 內 涵 之 詮 釋 產 生 差 異 性, 而 不 容 易 瞭 解 何 謂 教 師 專 業 除 了 不 同 理 論 思 潮 對 於 教 師 專 業 的 詮 釋 有 所 差 別 之 外, 不 同 師 資 類 科 專 業 表 現 內 涵 及 專 業 知 能 亦 會 有 所 差 異, 尤 其 現 階 段 各 級 學 校 發 展 背 景 不 同 於 以 往, 如 幼 稚 園 與 托 兒 所 結 合 成 為 幼 兒 園 小 學 與 中 學 同 步 實 施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特 殊 教 育 推 動 回 歸 教 育 高 中 課 程 綱 要 的 持 續 修 訂 高 職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的 推 動 等 各 項 教 育 活 動 和 改 革 的 進 行, 反 應 出 所 需 的 教 師 專 業 能 力, 無 論 在 知 識 技 能 精 神 和 態 度 方 面, 都 和 以 往 所 強 調 的 教 師 專 業 素 養 有 所 差 異 此 外, 基 於 人 權 與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的 精 神, 特 殊 教 育 的 發 展 情 況 被 視 為 觀 察 一 個 國 家 教 育 是 否 進 步 的 重 要 指 標, 所 以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的 專 業 發 展 也 開 始 受 到 重 視 教 師 專 業 內 涵 及 相 關 知 能 之 複 雜 性, 使 得 一 般 大 眾 不 容 易 瞭 解 教 師 專 業 而 易 對 其 產 生 誤 解 外, 教 師 也 因 缺 乏 明 確 專 業 衡 量 標 準 而 對 其 工 作 產 生 不 安 全 感 及 無 能 感, 導 致 教 學 無 法 產 生 成 效 二 教 師 專 業 標 準 之 重 要 性 衡 量 教 師 的 表 現 是 否 符 合 教 育 專 業 的 要 求 與 期 待, 建 立 一 套 專 業 標 準 作 為 判 斷 專 業 與 否 的 依 據 是 必 要 的 這 套 專 業 標 準 的 設 立 並 非 限 制 教 師 專 業 知 能 的 發 揮, 其 功 能 是 作 為 最 低 的 衡 量 標 準, 以 協 助 教 師 檢 視 自 我 表 現 藉 由 專 業 標 準 的 建 立, 激 勵 教 師 不 斷 從 事 自 我 專 業 知 212
192 楊 博 涵 : 評 鑑 對 高 職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的 影 響 能 的 反 省, 而 能 有 自 信 地 展 現 個 人 的 技 巧 與 能 力, 並 能 在 充 滿 變 動 性 的 大 環 境 及 教 學 現 場 中, 依 然 做 出 符 合 教 育 專 業 與 學 生 學 習 需 求 的 專 業 判 斷 因 此, 教 師 專 業 標 準 之 訂 定, 是 幫 助 教 師 重 新 自 我 定 位, 能 正 視 自 己 的 角 色 與 生 活, 願 意 從 新 的 觀 點 運 用 新 的 思 維, 來 重 新 檢 視 過 往 視 為 當 然 的 課 程 實 務 與 習 焉 不 察 的 教 學 實 踐 ( 甄 曉 蘭,2004) 三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內 涵 範 疇 教 師 是 一 種 專 業, 不 僅 獲 致 眾 多 人 的 認 同, 同 時 教 師 的 專 業 成 長 也 逐 漸 成 為 學 者 研 究 的 焦 點 基 本 上,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這 個 概 念 所 欲 傳 達 的 是 : 教 師 是 一 種 專 業 的 工 作, 而 教 師 則 是 持 續 發 展 的 有 機 體, 需 透 過 系 統 的 學 習 與 探 究 的 歷 程, 藉 以 提 昇 教 師 專 業 的 品 質 許 多 學 者 ( 饒 見 維,1996; 簡 茂 發 彭 森 明 李 虎 雄,1998) 對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內 涵 的 觀 點 主 要 包 括 : 1. 教 師 基 本 素 養 基 本 素 養 是 指 教 師 要 具 備 的 普 通 知 能, 如 人 際 關 係 與 溝 通 表 達 能 力 問 題 解 決 與 個 案 研 究 能 力 創 造 思 考 能 力 批 判 思 考 等 能 力 ; 也 包 括 人 文 及 科 技 等 基 本 素 養 等 2. 教 育 專 業 知 能 教 育 專 業 知 識 包 括 教 育 目 標 與 教 育 價 值 的 知 識 課 程 與 教 學 知 能 心 理 與 輔 導 知 能 班 級 經 營 知 能 教 育 環 境 脈 絡 知 識 具 體 而 言 包 含 : 課 程 與 教 材 教 育 方 法 教 育 管 理 學 習 與 發 展 等 方 面 的 知 識, 及 相 關 能 力 如 教 學 輔 導 行 政 溝 通 研 究 等 能 力 3. 學 科 專 門 知 能 教 師 主 要 工 作 為 教 學, 熟 稔 任 教 學 科 與 教 材, 是 教 師 的 基 本 條 件, 因 此 有 關 學 科 內 容 課 程 重 要 理 念 與 組 織 架 構 等 方 面, 都 是 必 須 要 熟 悉 了 解 4. 學 科 教 學 能 力 教 師 將 課 程 內 容 轉 換 成 為 學 生 理 解 的 過 程 十 分 重 要, 否 則 學 生 學 習 過 程 必 然 遭 受 困 難, 這 些 能 力 如 瞭 解 學 生 身 心 發 展 掌 握 教 學 程 序 與 方 法 補 充 教 材 及 運 用 教 學 媒 體 實 施 教 學 評 量 進 行 學 習 成 果 診 斷 與 等 能 力 5. 教 育 專 業 精 神 教 育 專 業 精 神 指 的 是 教 育 信 念 教 育 態 度, 尤 其 是 對 教 育 的 責 任 感 與 專 業 態 度, 具 有 高 度 專 業 精 神 與 奉 獻 人 格 特 質 的 教 師, 教 學 比 較 認 真 與 負 責 213
193 楊 博 涵 : 評 鑑 對 高 職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的 影 響 教 師 專 業 係 指 具 備 專 門 知 能 及 學 術 性, 而 異 於 一 般 的 職 業 或 行 業 ( 吳 清 山, 2005); 因 此 探 討 教 師 專 業 表 現 可 從 專 業 知 能 專 業 自 主 專 業 倫 理 專 業 服 務, 以 及 專 業 成 長 等 特 質 進 行 ( 吳 清 基 黃 乃 熒 吳 武 典 高 新 建 周 淑 卿 林 育 瑋 李 大 偉 黃 譯 瑩,2007) 學 者 認 為 高 級 中 等 教 師 專 業 應 包 括 : 教 師 專 業 基 本 素 養 敬 業 精 神 與 態 度 課 程 設 計 與 教 學 班 級 經 營 與 輔 導 研 究 發 展 與 進 修 等 五 大 向 度 和 三 十 五 個 項 目 ; 至 於 高 級 職 業 教 師 之 專 業 與 高 中 教 師 向 度 相 同, 但 其 標 準 細 項 則 包 括 四 十 五 項 ( 吳 清 基 黃 乃 熒 吳 武 典 高 新 建 周 淑 卿 林 育 瑋 李 大 偉 黃 譯 瑩, 2007) 第 三 節 教 師 評 鑑 的 實 施 現 況 與 未 來 展 望 一 教 師 評 鑑 的 相 關 法 令 立 法 院 已 一 讀 通 過 教 師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第 23 條 之 1: 為 提 升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及 達 成 教 學 與 輔 導 之 成 效,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應 接 受 評 鑑 前 項 評 鑑 之 類 別 內 容 規 準 方 式 程 序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之 辦 法,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在 教 師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尚 未 通 過 前, 現 階 段 暫 依 下 列 二 點 規 定 辦 理 : 一 教 育 基 本 法 第 9 條 第 10 條 第 13 條, 二 92 年 9 月 13 日 14 日 教 育 部 全 國 教 育 發 展 會 議 結 論 與 建 議 事 項 推 動 教 育 部 補 助 試 辦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實 施 計 畫 目 前 中 小 學 尚 未 實 施 教 師 評 鑑, 而 與 評 鑑 有 關 的 作 法 有 二 項 : 1.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成 績 考 核 辦 法 2. 教 育 部 補 助 試 辦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實 施 計 畫 二 當 前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實 施 現 況 分 析, 以 下 分 別 敘 述 1. 本 評 鑑 有 以 下 幾 種 特 色 : 鼓 勵 學 校 申 請 試 辦, 教 師 自 願 參 加 以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為 主 軸 鼓 勵 教 師 自 我 省 思 及 同 儕 專 業 互 動 為 成 長 手 段 以 精 進 教 學 和 班 級 經 營 為 主 要 成 長 內 涵 期 待 學 生 的 學 習 表 現 和 成 效 能 獲 得 有 效 提 升 2. 辦 理 的 方 式 : 於 自 願 原 則 下, 鼓 勵 學 校 向 縣 市 教 育 局 申 請 試 辦 214
194 楊 博 涵 : 評 鑑 對 高 職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的 影 響 試 辦 學 校 教 師 亦 依 自 願 方 式 辦 理 試 辦 計 畫 期 程 二 至 三 年 試 辦 學 校 逐 年 提 出 申 請, 教 育 行 政 單 位 逐 年 審 查 學 校 實 施 前, 應 就 評 鑑 目 的 評 鑑 內 容 評 鑑 規 準 及 實 施 方 式, 為 適 當 宣 導 和 訓 練 每 年 檢 討 評 估 可 行 性, 決 定 是 否 繼 續 辦 理 3. 評 鑑 的 方 式 : 自 我 評 鑑 : 填 寫 學 校 之 自 我 評 鑑 檢 核 表 校 內 評 鑑 : 兼 重 過 程 及 結 果, 得 採 教 學 觀 察 教 學 檔 案 晤 談 教 師 蒐 集 學 生 或 家 長 教 學 反 應 等 多 元 途 徑 辦 理 由 學 校 評 鑑 小 組 安 排 評 鑑 人 員 進 行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評 鑑 教 學 觀 察 實 施 時, 由 校 長 召 集, 以 同 領 域 或 同 學 年 教 師 為 觀 察 者, 必 要 時 得 加 入 學 校 評 鑑 小 組 所 推 薦 之 教 師 或 學 者 專 家 參 與 試 辦 教 師 每 年 接 受 自 我 評 鑑 及 校 內 評 鑑 一 次 學 校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小 組 應 將 個 別 受 評 教 師 之 評 鑑 結 果, 以 書 面 個 別 通 知 教 師 並 予 以 保 密 學 校 應 根 據 評 鑑 結 果 對 教 師 專 業 表 現 給 予 肯 定 和 回 饋 ; 對 於 個 別 教 師 成 長 需 求, 提 供 適 當 協 助 ; 對 於 整 體 性 教 師 成 長 需 求, 提 供 校 內 外 在 職 進 修 機 會 試 辦 學 校 對 於 初 任 教 學 二 年 內 之 教 師 或 教 學 有 困 難 之 教 師, 得 安 排 教 學 輔 導 教 師 予 以 協 助 經 學 校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小 組 認 定 為 未 達 規 準 之 教 師, 應 於 接 獲 通 知 一 個 月 內, 由 學 校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小 組 與 之 共 同 規 劃 其 相 關 輔 導 協 助 成 長 計 畫 並 進 行 複 評 4. 組 織 成 員 與 職 責 : 應 設 學 校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小 組 小 組 成 員 應 包 括 校 長 教 務 主 任 教 師 會 代 表 ( 無 教 師 會 則 改 為 教 師 代 表 ) 家 長 會 代 表 其 人 數 及 選 出 方 式, 由 校 務 會 議 決 定 由 校 長 擔 任 召 集 人, 教 務 主 任 為 執 行 秘 書 負 責 工 作 : 推 動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工 作, 研 擬 試 辦 計 畫 215
195 楊 博 涵 : 評 鑑 對 高 職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的 影 響 5. 學 校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計 畫 內 容 應 包 括 : 評 鑑 目 的 評 鑑 內 容 評 鑑 規 準 評 鑑 方 式 學 校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小 組 的 組 成 比 例 及 產 生 方 式 評 鑑 人 員 之 比 例 及 產 生 方 式 評 鑑 實 施 時 程 評 鑑 結 果 之 應 用 及 經 費 需 求 等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報 請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申 請 試 辦 6. 申 請 與 審 查 作 業 之 職 責 依 學 校 整 體 配 合 性 規 劃 內 容 適 切 性 計 畫 內 容 可 行 性 申 請 經 費 合 理 性 及 學 校 參 與 教 師 比 例 等 五 項 指 標, 審 查 學 校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計 畫, 並 應 研 擬 各 縣 市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試 辦 計 畫 ( 含 後 設 評 鑑 機 制 及 經 費 明 細 表 ) 併 同 學 校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計 畫 初 審 結 果 及 相 關 資 料 報 請 教 育 部 主 管 單 位 複 核 7. 表 現 未 達 標 準 者 評 鑑 者 針 對 需 要 改 進 的 領 域 以 面 談 和 書 面 方 式 提 供 改 進 方 法 必 須 依 據 改 進 方 法, 在 二 十 天 內 改 進 其 缺 失 領 域 若 無 改 進, 則 需 參 加 在 職 訓 練 矯 正 缺 失 評 鑑 者 在 二 十 天 或 五 十 天 內 接 受 追 蹤 評 鑑 三 當 前 教 師 評 鑑 實 施 的 困 境 教 師 心 理 排 斥 抗 拒 評 鑑 目 標 共 識 不 足 評 鑑 委 員 決 定 不 易 評 鑑 工 作 耗 時 費 力 四 未 來 教 師 評 鑑 實 施 的 展 望 教 師 評 鑑 列 入 教 師 法, 取 得 實 施 法 源 依 據 宣 導 教 師 評 鑑 之 價 值, 減 少 教 師 排 斥 抗 拒 邀 集 教 師 參 與 評 鑑 設 計, 激 發 教 師 認 同 感 研 擬 適 切 教 師 評 鑑 工 具, 有 效 評 鑑 教 師 表 現 216
196 楊 博 涵 : 評 鑑 對 高 職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的 影 響 結 合 多 樣 評 鑑 方 法, 收 集 完 整 教 師 表 現 資 料 有 效 結 合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方 案, 促 進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第 參 章 研 究 設 計 與 實 施 第 一 節 研 究 現 場 本 研 究 採 個 案 研 究, 以 立 意 取 樣 (purposive sampling ) 決 定 研 究 對 象 在 考 量 研 究 對 象 的 參 與 意 願 及 研 究 對 象 資 料 的 豐 厚 度 等 兩 項 原 則 後, 決 定 以 OO 農 工 為 研 究 個 案 OO 農 工 成 立 迄 今 逾 70 年, 學 生 近 1800 人, 教 師 117 位, 辦 學 績 效 獲 社 區 居 民 及 教 育 界 肯 定 OO 農 工 自 96 學 年 度 參 加 教 育 部 試 辦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計 畫, 參 加 人 數 共 有 30 人, 約 佔 教 師 總 人 數 的 25% 第 二 節 資 料 蒐 集 本 研 究 主 要 透 過 訪 談 文 件 分 析 二 種 方 式, 蒐 集 個 案 相 關 資 料 茲 就 研 究 方 式 之 具 體 作 法 說 明 如 下 : 一 訪 談 : 半 結 構 訪 談 為 主 要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之 一, 研 究 者 以 平 日 良 好 互 動 為 基 礎, 確 定 能 提 供 豐 富 多 元 資 訊 之 受 訪 對 象, 在 徵 得 受 訪 者 同 意 後 進 行 一 對 一 訪 談, 訪 談 自 100 年 11 月 至 101 年 4 月 持 續 進 行, 期 間 共 有 6 人 次 受 訪 每 次 訪 談 大 約 60 分 鐘, 於 受 訪 者 同 意 情 況 下 進 行 錄 音, 事 後 再 將 內 容 轉 為 逐 字 稿 二 文 件 分 析 : 本 研 究 蒐 集 的 文 件 種 類 包 括 教 師 評 鑑 的 申 請 書 會 議 記 錄 教 師 省 思 回 饋 單 教 師 研 究 作 品 等 其 文 件 名 稱 如 下 表 文 件 名 稱 範 例 申 請 書 會 議 記 錄 OO 農 工 99 學 年 度 續 辦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實 施 計 畫 OO 農 工 99 學 年 度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參 加 教 師 名 單 OO 農 工 校 務 會 議 評 鑑 小 組 會 議 推 動 小 組 會 議 97 學 年 度 成 果 報 告 成 果 作 品 98 學 年 度 成 果 報 告 99 學 年 度 成 果 報 告 217
197 楊 博 涵 : 評 鑑 對 高 職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的 影 響 第 三 節 資 料 處 理 研 究 者 根 據 研 究 目 的, 對 所 蒐 集 資 料 進 行 分 類 與 編 碼, 從 中 建 構 意 義, 確 認 評 鑑 對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的 影 響 第 四 節 研 究 信 效 度 本 研 究 透 過 信 效 度 的 提 高, 以 求 儘 量 做 到 忠 實 報 導 在 提 高 信 度 方 面, 本 研 究 運 用 機 器 ( 如 錄 音 筆 攝 影 機 ) 記 錄 資 料, 整 理 成 逐 字 稿 在 提 高 效 度 方 面, 本 研 究 將 訪 談 逐 字 稿 提 供 給 受 訪 者 加 以 檢 視, 以 確 定 受 訪 者 的 真 正 意 見, 並 採 用 三 角 校 正 加 以 比 對 研 究 者 本 身 盡 量 沉 浸 研 究 現 場 深 入 觀 察, 並 對 受 訪 者 的 背 景 資 料 作 深 入 瞭 解 ; 進 行 資 料 分 析 時, 時 時 進 行 反 省 與 檢 核, 以 免 影 響 研 究 的 客 觀 性 和 正 確 性 第 五 節 研 究 倫 理 研 究 者 除 力 求 客 觀 分 析 報 導 研 究 結 果 外, 亦 注 重 研 究 倫 理, 作 為 研 究 者 和 研 究 對 象 的 互 動 準 則 本 研 究 參 考 陳 向 明 (2002 ) 之 主 張, 於 研 究 過 程 中 秉 持 以 下 原 則, 以 維 護 研 究 對 象 之 權 益 : 一 自 願 原 則 : 研 究 者 於 研 究 開 始 前 與 研 究 對 象 簽 定 研 究 同 意 書, 過 程 中 多 次 強 調 資 料 在 未 經 當 事 人 同 意 之 下, 均 不 得 轉 製 或 散 播 其 受 訪 原 始 資 料 二 隱 私 保 密 原 則 : 對 研 究 對 象 個 人 資 料 背 景 予 以 保 密, 資 料 的 處 理 與 分 析 亦 採 取 化 名 的 方 式 進 行, 研 究 結 束 後, 所 有 的 錄 音 保 留 一 年 後 全 數 銷 毀 三 公 平 回 報 原 則 : 在 自 然 而 不 干 預 的 情 境 下, 研 究 者 提 供 評 鑑 規 準 等 參 考 資 料, 並 對 參 與 教 師 表 示 肯 定 218
198 楊 博 涵 : 評 鑑 對 高 職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的 影 響 參 考 文 獻 吳 天 方 廖 德 昭 (2003) 國 立 高 中 職 校 教 師 成 績 考 核 現 況 與 展 望 學 校 行 政 雙 月 刊,24,87-93 吳 清 山 (1994) 美 國 教 育 組 織 與 行 政 台 北 : 五 南 吳 清 山 (1998) 解 嚴 以 後 教 育 改 革 運 動 之 探 究 教 育 資 料 集 刊,23, 吳 清 山 林 天 祐 (1999) 教 育 名 詞 解 釋 : 教 育 評 鑑 教 育 資 料 與 研 究,29,66 吳 清 山 張 素 偵 (2002) 教 師 評 鑑 : 理 念 挑 戰 與 策 略 載 於 中 華 民 國 師 範 學 院 ( 主 編 ), 師 資 培 育 的 政 策 與 檢 討 ( ) 臺 北 : 學 富 吳 清 山 (2005) 教 師 專 業 倫 理 準 則 的 內 涵 與 實 踐 教 育 研 究 月 刊,132,44-58 吳 清 基 黃 乃 熒 吳 武 典 高 新 建 周 淑 卿 林 育 瑋 李 大 偉 黃 譯 瑩 (2007) 各 師 資 類 科 教 師 專 業 標 準 之 研 究 載 於 中 華 民 國 師 範 教 育 學 會 主 編 : 教 師 評 鑑 與 專 業 成 長 ( 頁 ) 台 北 : 心 理 李 奉 儒 (2006) 國 中 小 學 教 師 評 鑑 機 制 芻 議 : 英 國 的 經 驗 與 啟 示 教 育 研 究 與 發 展 期 刊,2 (3), 吳 芝 儀 李 奉 儒 譯 (1995)(Patton, M. Q. 原 著 ) 質 的 評 鑑 與 研 究 台 北 縣 : 桂 冠 行 政 院 教 育 改 革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三 期 諮 議 報 告 書 ( 1996 ) 追 求 高 品 質 的 幼 兒 教 育 張 德 銳 (1992)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評 鑑 之 研 究 新 竹 : 國 立 新 竹 師 範 學 院 張 春 興 (1989) 張 氏 心 裡 學 辭 典 台 北 : 東 華 書 局 謝 文 全 (1993) 教 育 行 政 學 台 北 市 : 高 等 教 育 蘇 錦 麗 (2004) 展 望 我 國 教 育 評 鑑 專 業 之 發 展 輯 於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中 心 主 辦, 教 育 評 鑑 回 顧 與 展 望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頁 24-27) 台 北 市 :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楊 振 昇 ( 2001) 析 論 當 前 教 育 評 鑑 之 困 境 與 前 瞻 鉅 觀 觀 點 之 分 析 發 表 於 國 立 新 竹 師 範 學 院 初 等 教 育 學 系 國 民 教 育 研 究 所 主 辦, 第 八 次 教 育 行 政 論 壇 楊 深 坑 黃 嘉 莉 黃 淑 玲 楊 洲 松 (2005) 從 教 師 專 業 理 論 論 各 國 教 師 專 業 管 理 機 制 載 於 中 華 民 國 師 範 教 育 學 會 主 編, 教 師 的 教 育 信 念 與 專 業 標 準 ( 頁 56-81) 台 北 市 : 心 理 陳 向 明 (2002) 社 會 科 學 質 的 研 究 臺 北 : 五 南 秦 夢 群 (2000) 教 育 行 政 - 實 務 部 分 台 北 市 : 五 南 九 二 八 教 師 遊 行 教 育 部 應 對 之 道 及 中 小 學 教 師 評 鑑 制 度 專 案 報 告 ( 民 91) 詹 志 禹 (1999) 教 師 進 修 新 思 維, 教 育 研 究 月 刊,78(1) 219
199 楊 博 涵 : 評 鑑 對 高 職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的 影 響 詹 棟 梁 (2005) 教 師 的 專 業 倫 理 與 專 業 精 神 教 育 研 究 月 刊,132,11-19 簡 紅 珠 (1997) 專 業 導 向 的 教 師 評 鑑 北 縣 教 育,16,19-22 簡 茂 發 彭 森 明 與 李 虎 雄 (1998) 小 學 教 師 基 本 素 質 之 分 析 與 評 量 臺 北 市 : 教 育 部 簡 毓 玲 (2000) 國 民 小 學 進 修 現 況 與 展 望, 教 育 資 料 與 研 究 雙 月 刊,34,1-7 甄 曉 蘭 (2004) 課 程 理 論 與 實 務 - 解 構 與 重 建 台 北 市 : 高 等 教 育 饒 見 維 (1996)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 理 論 與 實 務 臺 北, 五 南 Boulmetis, J. & Dutwin, P.(2000). The ABCs of evaluation: Timeless techniques for program and project managers. San Francisco: Jossey-Bass. Stufflebeam, D. L. & Shinkfield, A. J.(1985). Systematic evaluation. Boston: Kluwer-Nijhoff. Vivian, I. M.(1990).Teacher appraisal and development A focus on the teacher. Dissertation, Institute of education, University of London. Nevo, D. (1995). School-based evaluation: A dialogue for school improvement. NewYork:Pergamon. Iwanicki, E. F. (1990). Teacher evaluation for school improvement. In J.Millman & L. Darling-Hommond(Eds), The new handbook of teacher evaluation: Assessing 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teachers(pp ). CA:Sage. 220
200 黃 靖 惠 : 與 社 區 本 位 環 境 教 育 結 合 之 行 動 研 究 與 社 區 本 位 環 境 教 育 結 合 之 行 動 研 究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與 背 景 六 十 年 代, 因 為 戰 後 工 業 的 迅 速 發 展 幾 乎 是 以 經 濟 發 展 為 唯 一 訴 求, 結 果 就 是 各 類 污 染 的 擴 散 人 與 自 然 間 的 關 係, 並 不 單 純 是 環 境 保 護 的 問 題, 尚 包 含 環 境 工 程 經 濟 發 展 貧 富 差 距 社 會 正 義 等 從 全 球 性 的 環 境 問 題 臭 氧 層 破 洞 酸 雨 溫 室 效 應 等, 以 迄 於 地 區 性 的 環 境 污 染 -- 空 氣 污 染 水 污 染 土 壤 污 染 廢 棄 物 污 染 等 臺 灣 的 經 濟 發 展 伴 隨 著 慘 痛 的 環 境 代 價, 環 境 教 育 在 這 幾 十 年 來 也 逐 漸 受 到 各 國 的 重 視, 紛 紛 致 力 於 推 動 環 境 教 育 教 育 部 在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實 施 要 點 之 課 程 計 劃 中, 更 明 白 揭 示 有 關 兩 性 環 保 資 訊 家 政 人 權 生 涯 發 展 等 重 大 議 題 如 何 融 入 各 領 域 課 程 教 學 足 以 顯 示 環 境 教 育 已 成 為 國 際 性 及 社 會 性 之 重 要 課 題 九 十 學 年 度 開 始 實 施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強 調 將 七 項 重 大 議 題 融 入 各 領 域 教 學, 而 環 境 教 育 也 是 其 中 的 重 大 議 題 之 一 當 學 習 者 在 瞭 解 世 界 經 濟 與 環 境 現 況, 以 及 臺 灣 在 國 際 上 的 角 色 與 地 位 後, 我 們 期 待 學 習 者 能 夠 進 一 步 反 省 思 考 個 人 對 環 境 造 成 的 影 響 在 研 究 者 服 務 的 小 學 和 社 區 即 面 臨 地 區 性 的 空 氣 水 質 土 壤 等 環 境 污 染 問 題, 人 類 對 生 活 方 式 (Way of life) 及 生 活 型 態 (Life style) 的 價 值 觀 及 行 動 力 成 為 改 變 及 影 響 地 球 環 境 重 要 的 因 素 研 究 者 目 前 服 務 的 學 校 在 距 離 海 邊 不 到 五 公 里 的 一 個 小 農 村 中, 學 校 與 社 區 僅 一 牆 之 隔, 因 此 社 區 家 長 與 學 校 之 間 互 動 頻 繁 此 社 區 傳 統 上 種 植 當 地 的 特 產, 這 是 當 地 最 主 要 的 經 濟 來 源 但 農 藥 卻 施 得 很 重, 連 在 教 室 上 課 時 門 窗 都 要 緊 閉 不 敢 打 開 的, 在 酷 熱 難 耐 的 夏 天, 沒 有 冷 氣 空 調 的 教 室 上 課, 師 生 每 每 汗 流 浹 背 真 是 苦 不 堪 言, 不 但 影 響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也 影 響 學 生 上 課 學 習 情 況, 學 生 說 : 在 家 裡 阿 嬤 會 叫 他 們 把 門 窗 都 關 上 不 要 出 門 純 樸 寧 靜 的 社 區 來 來 往 往 的 車 輛 極 少, 鄉 下 的 小 孩 喜 歡 騎 著 腳 踏 車 在 村 裡 閒 晃, 廟 前 的 魚 池 原 本 是 居 民 休 憩 聊 天 及 學 生 放 學 後 玩 耍 的 唯 一 景 點, 學 生 卻 抱 怨 的 說 因 居 民 長 期 傾 倒 垃 圾 及 廢 棄 物 而 產 生 惡 臭, 味 道 之 臭 令 人 作 嘔 以 至 於 大 家 都 不 敢 靠 近, 那 麼 當 地 居 民 對 自 己 所 居 住 的 生 活 環 境 有 何 看 法 呢? 研 究 者 只 是 白 天 在 這 所 學 校 服 務 就 感 到 環 境 污 染 的 嚴 重 性, 此 社 區 的 居 民 為 什 麼 可 以 長 期 忍 受 呢? 還 是 對 污 染 早 已 習 慣 而 視 為 理 所 當 然 呢? 環 境 教 育 是 九 年 一 貫 的 重 大 議 題 之 ㄧ, 應 該 從 小 學 就 開 始 培 養, 也 是 每 個 人 都 應 該 正 視 的 重 要 問 題, 儘 管 學 校 一 直 以 來 都 在 推 行 環 境 教 育, 但 礙 於 環 境 教 育 並 沒 有 獨 立 的 課 程 領 域 而 是 融 入 在 各 領 域 中, 有 些 老 師 基 於 上 課 時 間 有 限 不 至 於 造 成 趕 課 的 理 由, 或 者 是 因 為 其 他 因 素, 導 致 可 教 也 可 不 教 變 得 不 是 那 麼 的 重 要 即 使 上 課 中 教 師 使 用 媒 體 影 片 教 學, 下 課 221
201 黃 靖 惠 : 與 社 區 本 位 環 境 教 育 結 合 之 行 動 研 究 之 後 學 生 還 是 不 痛 不 癢 覺 得 事 不 關 己, 環 境 教 育 淪 為 紙 上 談 兵, 而 如 何 讓 它 內 化 成 為 一 種 習 慣, 才 是 我 們 的 教 育 最 重 要 的 課 題 人 們 所 關 心 的 自 然 和 環 境, 主 要 來 自 其 所 接 觸 的 生 活 環 境, 因 此 若 欲 提 升 學 生 對 環 境 的 關 懷 程 度, 使 環 境 教 育 成 為 一 種 內 化 的 觀 念, 張 春 興 (1993) 認 為 當 事 人 的 心 向 (mental set) 所 產 生 的 作 用, 久 之 成 為 習 慣, 以 後 每 遇 到 同 一 情 況, 即 不 加 思 索 的 以 同 樣 的 方 式 處 理 以 生 活 體 驗 的 方 式, 接 觸 自 己 生 活 週 遭 的 環 境, 不 失 為 一 個 良 好 的 環 境 教 育 方 法 台 灣 傳 統 的 學 校 教 育 似 乎 讓 學 生 出 了 校 門 就 與 學 校 無 關, 直 到 近 幾 年 來 教 育 改 革 推 動 開 放 教 育, 才 逐 漸 與 家 長 及 社 區 建 立 更 具 體 的 關 係, 才 嘗 試 將 學 校 的 觸 角 拉 進 社 區, 積 極 結 合 學 習 與 生 活 世 界 環 境 問 題 已 不 是 自 家 門 前 雪 的 問 題, 如 何 善 用 環 境 資 源, 並 加 以 維 護 的 永 續 觀 念, 更 是 新 時 代 的 課 題 來 到 這 個 地 方, 可 以 感 受 到 炙 熱 的 陽 光, 鹹 鹹 的 海 水 味 似 乎 夾 雜 著 另 一 股 工 業 排 放 的 廢 氣 和 農 民 使 用 農 藥 的 氣 味, 看 著 頭 頂 上 灰 灰 的 天 空, 不 知 道 是 自 然 形 成 的 還 是 工 業 區 的 烏 煙 所 籠 罩 的, 有 的 同 仁 說 不 敢 在 此 運 動, 因 擔 心 會 吸 入 更 多 的 廢 氣 而 更 不 健 康 初 次 看 到 石 化 工 業 區 的 感 覺 是 既 驚 訝 又 好 奇, 沒 有 親 眼 看 到 就 無 法 體 會 什 麼 叫 做 當 地 人 說 的 企 業 王 國, 而 這 卻 是 當 地 最 大 污 染 的 罪 魁 禍 首 至 今 石 化 工 業 區 開 始 生 產 已 經 超 過 了 十 年, 年 輕 人 部 分 回 流, 也 使 居 民 有 就 業 的 機 會 但 並 沒 有 像 當 初 人 們 想 像 的 變 成 繁 榮 的 大 都 市, 生 活 機 能 也 沒 有 變 好, 反 倒 是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變 差 了 工 業 區 離 研 究 者 所 研 究 的 社 區 學 校 雖 有 一 段 距 離, 但 對 空 氣 的 污 染 卻 一 直 存 在, 在 學 校 裡 偶 而 會 聞 到 化 學 的 惡 臭 味, 只 是 師 生 也 分 不 出 是 農 藥 味 還 是 工 業 區 排 放 出 的 化 學 氣 味, 而 此 社 區 的 居 民 對 化 學 污 染 並 不 像 靠 海 以 養 殖 漁 業 為 生 的 村 民 有 敏 銳 的 覺 知, 因 為 只 要 一 污 染 尤 其 是 水 質 污 染, 養 殖 魚 類 就 會 大 量 死 亡 而 引 起 漁 民 抗 爭 直 到 工 業 區 油 槽 爆 炸, 空 中 飄 來 很 多 微 粒 落 塵, 使 得 附 近 的 居 民 心 驚 膽 跳, 居 民 才 正 視 到 環 境 污 染 的 問 題 經 沿 海 某 些 學 校 投 訴 環 保 局 而 引 起 政 府 關 注, 與 環 保 局 溝 通 的 結 果, 廠 區 才 派 人 員 長 期 進 駐 學 校, 收 集 氣 體 化 驗, 欲 瞭 解 此 氣 味 是 否 真 是 工 業 區 排 放 出 的 氣 體, 而 敝 校 亦 是 一 個 觀 測 地 點 之 一, 長 期 以 來 多 位 的 廠 區 叔 叔 就 成 了 學 校 的 一 員 聽 一 位 廠 區 進 駐 學 校 的 人 員 陳 述, 以 工 業 區 的 地 理 位 置 而 言, 因 風 向 的 關 係, 在 冬 天 海 邊 東 北 季 風 強, 其 實 污 染 較 嚴 重 的 是 此 地 沿 海 地 區 而 不 是 廠 區 所 在 地, 但 這 裡 既 沒 抗 爭 也 不 知 道 要 爭 取 補 助 就 覺 得 很 詭 異 常 常 聽 學 生 說 : 他 家 附 近 又 有 人 罹 患 癌 症 去 世 了, 村 裡 的 人 本 來 就 不 多 了, 現 在 又 更 少 了 而 政 府 發 行 的 刊 物 中 也 指 出 : 據 專 家 研 究 的 數 字 顯 示, 當 地 罹 癌 比 例 比 其 他 地 方 高 此 地 區 的 居 民 是 不 是 如 煮 蛙 效 應, 長 久 身 陷 此 污 染 的 環 境 中 而 不 自 覺 呢? 因 本 身 工 作 身 歷 其 境 的 關 係, 而 且 行 政 院 在 八 十 一 年 通 過 之 環 境 教 育 要 項 中 提 到 : 小 學 生 應 以 培 養 其 認 識 鄉 土 環 境 熱 愛 環 境 和 歷 史 文 化, 並 直 接 接 觸 自 然 環 境 和 歷 史 文 物 為 教 育 重 點, 以 養 成 正 確 之 生 活 態 度 和 習 慣 因 此, 培 養 大 眾 對 環 境 議 題 的 關 心, 莫 過 於 從 教 育 著 手, 環 境 教 育 從 小 紮 根, 更 是 刻 不 容 緩 的 事, 如 何 在 人 類 生 存 與 自 然 資 源 的 使 用 間 達 到 長 遠 而 永 續 的 關 係, 是 當 代 最 關 心 的 議 題, 故 引 發 研 究 者 想 了 解 運 用 此 社 區 環 境 探 討 對 學 生 環 境 教 育 的 影 響, 期 望 透 過 環 境 教 育 的 實 施, 藉 此 培 養 學 生 成 為 能 因 應 新 時 代 環 境 課 題 的 環 境 公 民 222
202 黃 靖 惠 : 與 社 區 本 位 環 境 教 育 結 合 之 行 動 研 究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與 問 題 環 境 教 育 為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重 大 議 題 之 一, 本 研 究 設 計 主 要 以 環 境 教 育 作 為 教 學 主 題, 希 望 藉 由 環 境 教 育, 透 過 概 念 認 知 與 價 值 澄 清 的 過 程, 建 立 學 生 的 環 境 覺 知 與 敏 感 度 環 境 概 念 知 識 環 境 價 值 觀 與 態 度 環 境 行 動 技 能 與 環 境 行 動 經 驗 在 傳 統 課 程 內 容 中 缺 乏 與 學 生 生 活 結 合 並 較 注 重 知 識 之 傳 遞 情 況 下, 本 研 究 旨 在 透 過 統 整 模 式, 發 展 以 社 區 本 位 環 境 教 育 為 議 題 中 心 之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進 而 達 成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相 關 能 力 指 標, 以 社 區 環 境 為 主 題, 為 環 境 教 育 統 整 社 會 及 自 然 與 生 活 學 習 領 域 之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提 供 發 展 經 驗 先 瞭 解 學 生 對 當 地 環 境 的 覺 知 及 看 法, 再 透 過 學 生 家 長 及 地 方 耆 老 提 供 的 環 境 問 題 而 自 編 適 合 當 地 環 境 議 題 的 課 程 對 學 生 實 施 環 境 教 育, 以 評 估 實 施 的 成 效, 作 為 其 他 學 校 以 後 設 計 相 關 教 學 活 動 時 的 借 鏡 瞭 解 利 用 學 生 的 生 活 經 驗 進 行 環 境 教 育, 對 學 生 學 習 環 境 教 育 的 影 響 及 相 關 影 響 因 素, 並 探 討 社 區 人 文 之 觀 點, 了 解 整 個 社 區 脈 絡 相 信 若 能 將 環 境 教 育 與 學 童 的 生 活 經 驗 結 合, 發 展 地 區 性 的 環 境 教 育 統 整 課 程, 將 較 能 見 得 到 實 施 的 具 體 成 果, 故 本 研 究 的 問 題 意 識 如 下 : 1. 學 生 對 本 社 區 環 境 污 染 議 題 之 瞭 解 為 何? 對 於 當 地 的 環 境 知 識 來 源 為 何? 2. 探 討 環 境 教 育 教 學 活 動 歷 程 3. 探 討 學 生 對 環 境 教 育 教 學 實 施 後 的 學 習 成 效 4. 探 討 促 成 及 阻 礙 環 境 教 育 內 涵 轉 變 的 因 素 為 何? 5. 探 討 教 師 對 環 境 教 育 教 學 課 程 實 施 後 的 專 業 成 長 情 形 第 三 節 名 詞 釋 義 壹 環 境 教 育 環 境 教 育 是 一 種 教 育 過 程, 在 這 過 程 中, 個 人 和 社 會 認 識 他 們 的 環 境, 以 及 組 成 環 境 的 生 物 物 理 和 社 會 文 化 成 分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得 到 知 識 技 能 和 價 值 觀, 並 能 個 別 地 或 集 體 地 解 決 現 在 和 將 來 的 環 境 問 題 簡 單 的 說, 為 使 人 類 能 夠 與 自 然 環 境 和 諧 互 動, 進 而 對 生 活 週 遭 環 境 產 生 關 懷, 以 及 對 環 境 問 題 採 取 適 當 的 行 動, 應 學 習 的 知 識 技 能 和 價 值 觀 的 過 程 貳 社 區 環 境 社 區 環 境 即 指 學 校 所 屬 社 區, 與 學 校 教 育 學 生 生 活 密 切 相 關 的 環 境, 學 校 社 區 化, 社 區 學 校 化, 社 區 環 境 與 學 校 是 一 體 兩 面, 兩 者 是 相 輔 相 成 的 引 導 彼 此 的 發 展 社 區 的 自 然 環 境 人 文 環 境 及 其 互 動 方 式 影 響 著 社 區 居 民 的 生 活 方 式, 也 是 讓 學 生 具 有 歸 屬 感 認 同 感 的 地 方 叁 課 程 統 整 課 程 統 整 是 課 程 改 革 的 一 部 分, 九 年 一 貫 統 整 課 程 的 設 計, 主 要 在 強 調 學 生 在 校 所 學 的 知 能, 可 以 與 生 活 經 驗 緊 密 結 合 ( 廖 春 文,2001) 當 然, 此 種 以 學 校 為 本 位 的 九 年 一 貫 統 整 課 程, 其 範 圍 並 不 限 於 學 科 或 科 目, 舉 凡 一 切 與 學 生 有 關 的 學 習 活 動 或 生 活 經 驗, 無 論 正 223
203 黃 靖 惠 : 與 社 區 本 位 環 境 教 育 結 合 之 行 動 研 究 式 的 課 程 或 非 正 式 的 潛 在 課 程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校 內 或 校 外 動 態 或 靜 態, 乃 至 於 理 論 或 與 實 踐 之 間 理 性 或 感 性 之 間 知 識 與 生 活 之 間, 均 屬 其 統 整 之 範 疇 ( 黃 政 傑,1994; 歐 用 生, 1999; 游 家 政,1999) 因 此, 學 校 的 老 師 可 以 根 據 社 區 文 化 家 長 期 望 班 級 情 境 學 生 特 質 教 學 資 源 及 老 師 能 力 等 因 素, 設 計 符 合 學 生 符 合 學 校 及 適 應 社 區 的 統 整 課 程, 以 滿 足 家 長 期 望 與 社 會 需 要 肆 行 動 研 究 所 謂 行 動 研 究, 就 是 將 行 動 與 研 究 二 者 合 而 為 一, 由 實 務 工 作 者 在 實 際 工 作 情 境 當 中, 根 據 自 己 實 務 活 動 中 所 遭 遇 的 實 際 問 題 進 行 研 究, 研 擬 解 決 問 題 的 途 徑 與 策 略, 並 透 過 實 際 行 動 付 諸 執 行, 進 而 加 以 評 鑑 反 省 回 饋 修 正, 以 解 決 實 際 問 題 ( 蔡 清 田, 2000) 行 動 研 究 是 教 師 在 改 善 自 己 的 教 學 時, 透 過 反 省 思 考 的 方 式 讓 自 己 在 專 業 領 域 上 有 更 多 的 成 長 空 間 行 動 研 究 和 傳 統 的 實 驗 研 究 不 同 之 處, 在 於 它 不 是 要 建 立 一 套 理 論, 而 是 要 解 決 研 究 者 的 困 擾, 最 終 目 的 則 是 讓 學 生 的 學 習 更 有 效 率 第 四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壹 研 究 地 區 與 對 象 一 研 究 地 區 本 社 區 位 於 西 部 濱 海 的 邊 緣, 鄰 近 台 灣 中 部 最 大 的 石 化 工 業 區, 夏 季 溫 度 高, 蒸 發 量 較 雨 量 大, 在 秋 冬 兩 季 強 烈 吹 拂 的 東 北 季 風, 適 逢 乾 燥 期, 嚴 重 的 蒸 發 了 原 本 就 較 少 的 土 壤 水 分, 使 當 地 農 作 物 生 產 種 類 及 質 與 量 均 受 到 限 制 風 頭 水 尾 的 惡 劣 環 境 造 就 了 海 口 人 與 大 自 然 搏 鬥 的 強 韌 性 格 極 欲 發 展 經 濟 的 政 府 政 策 極 欲 降 低 成 本 的 資 本 家 ( 企 業 家 ) 極 欲 增 加 經 濟 收 入 的 偏 遠 地 區 居 民, 然 後 工 廠 來 了, 帶 來 了 大 量 的 勞 動 就 業 但 當 地 的 經 濟 並 未 繁 榮 起 來 ; 污 染 來 了, 帶 來 了 比 預 期 更 嚴 更 的 污 染 但 當 地 的 居 民 長 久 以 來 居 此 環 境 而 習 不 察 焉 近 年 來, 相 關 研 究 隨 著 沿 海 地 區 漸 受 重 視 而 持 續 的 進 行 保 育 與 土 地 利 用 之 研 究 ( 曾 文 忠,2003) 一 般 人 談 起 沿 海 的 污 染, 總 是 重 視 養 殖 漁 業 而 忽 略 了 土 壤 的 污 染, 因 此 探 討 自 己 所 關 心 的 環 境 議 題, 海 邊 的 孩 子 才 能 對 自 己 的 鄉 土 有 更 多 的 關 心 社 區 的 耆 老 很 感 慨 的 說 : 社 區 年 長 者 不 忍 祖 傳 下 來 的 農 田 荒 廢, 亦 無 力 去 學 習 新 的 農 業 技 術, 有 機 種 植 方 式 成 本 更 高, 故 仍 然 使 用 傳 統 的 耕 作 方 式, 透 過 左 右 鄰 居 或 年 長 較 有 耕 作 經 驗 的 人 口 耳 傳 承, 認 為 使 用 農 藥 可 以 提 高 產 量 增 加 收 入, 但 身 體 健 康 是 否 已 在 經 年 累 月, 不 知 不 覺 中 漸 受 到 影 響 呢? 家 長 又 說, 有 些 農 作 物 在 種 植 過 程 中 一 定 要 使 用 大 量 的 農 藥, 如 此 收 成 才 會 好 這 也 許 是 一 輩 子 務 農 人 的 經 驗 談 吧! 而 學 校 也 間 接 的 受 到 農 藥 之 害, 同 事 們 每 當 聊 起 當 地 的 環 境 總 是 不 以 為 然 的 說 : 不 是 說 鄉 下 地 方 空 氣 好 環 境 清 幽, 但 在 這 個 地 方 卻 常 常 聞 到 農 藥 味! 我 們 的 自 然 環 境 已 經 不 如 從 前 了, 如 何 讓 學 生 瞭 解 環 境 知 識 環 境 態 度 與 環 境 行 為 的 重 要, 及 更 關 注 偏 遠 地 區 的 環 保 議 題 是 刻 不 容 緩 的 事 二 研 究 對 象 背 景 本 研 究 以 台 灣 中 部 海 邊 偏 遠 地 區 某 一 國 民 小 學, 研 究 者 所 任 教 的 六 年 級 學 生 為 研 究 對 224
204 黃 靖 惠 : 與 社 區 本 位 環 境 教 育 結 合 之 行 動 研 究 象, 學 生 都 是 居 住 在 此 社 區, 居 民 大 多 從 事 農 工 商 職 業, 社 經 背 景 較 低 當 地 青 壯 年 的 人 口 不 斷 的 往 外 遷 移, 使 得 農 村 大 部 分 只 剩 下 老 人 與 小 孩, 故 出 現 的 學 習 斷 層 有 一 部 份 是 來 自 隔 代 教 養 小 吉 是 個 農 家 子 弟, 從 小 與 爸 爸 爺 爺 奶 奶 同 居, 爺 爺 在 當 地 可 說 是 個 大 地 主, 擁 有 許 多 農 田, 從 年 輕 時 就 開 始 務 農, 只 要 在 農 忙 時 小 吉 就 得 到 爺 爺 的 農 田 幫 忙, 這 幾 年 來 教 育 處 推 行 學 校 與 社 區 結 合 發 展 學 校 特 色 課 程 時, 小 吉 對 種 植 農 作 物 的 知 識, 在 學 校 發 揮 了 很 大 的 作 用, 成 了 同 學 眼 中 種 植 農 作 物 達 人 小 吉 爸 爸 原 本 在 外 地 工 作, 後 來 失 業 找 不 到 工 作, 只 好 回 到 家 鄉 在 石 化 工 業 區 的 一 家 工 程 承 包 商 工 作, 早 出 晚 歸 常 常 加 班, 所 以 他 的 生 活 起 居 全 仰 賴 爺 爺 奶 奶 照 顧 小 儒 的 爸 爸 務 農, 媽 媽 是 新 住 民, 平 常 閒 賦 在 家 只 有 在 農 忙 收 成 農 作 物 時 才 會 去 當 臨 時 工 賺 取 微 薄 的 工 資 貼 補 家 用, 有 一 次 和 奶 奶 去 鄰 居 家 玩, 在 院 子 圍 牆 外 看 到 垃 圾, 她 隨 手 將 垃 圾 撿 起 來 不 料 被 奶 奶 斥 責 一 頓, 奶 奶 告 訴 她 說 自 己 家 的 垃 圾 不 撿 偏 偏 去 撿 別 人 家 的, 要 她 少 管 閒 事, 從 此 後 她 再 也 不 敢 撿 校 外 的 垃 圾 了 小 怡 的 爸 爸 經 朋 友 的 介 紹 在 石 化 工 業 區 工 作, 粗 重 的 勞 力 工 作 收 入 雖 好, 也 可 以 讓 家 庭 經 濟 獲 得 改 善 一 些, 但 因 身 體 的 因 素 無 法 負 荷 粗 重 的 勞 力, 在 幾 經 考 慮 之 下 決 定 另 謀 他 職, 但 找 尋 了 一 段 時 間 後 仍 無 法 找 到 適 合 的 工 作, 只 好 暫 時 耕 作 已 經 休 耕 一 段 時 間 的 田 地 因 為 沒 有 耕 作 的 經 驗, 所 以 種 植 雜 糧 的 技 術 都 是 向 左 右 鄰 居 或 有 多 年 種 植 經 驗 的 村 人 請 教 小 旋 的 爸 爸 在 石 化 工 業 區 附 近 賣 小 吃, 每 天 工 作 到 清 晨 三 四 點 才 回 到 家, 下 午 三 四 點 又 出 去 作 生 意, 作 息 時 間 和 小 旋 不 同 調, 和 爸 爸 相 處 的 時 間 不 多 小 旋 的 祖 父 在 當 地 是 個 相 當 有 經 驗 的 農 民, 每 當 收 成 雜 糧 時 總 會 很 客 氣 的 拿 到 學 校, 請 全 校 的 師 生 一 起 分 享 他 們 豐 收 的 成 果, 而 學 生 也 會 滔 滔 不 絕 的 分 享 自 家 的 種 植 經 驗, 很 不 幸 地 後 來 祖 父 罹 患 癌 症, 現 在 他 家 的 農 田 已 休 耕 小 勳 的 爸 爸 原 本 在 離 島 工 業 區 工 作, 因 須 爬 上 高 聳 的 大 煙 囪 做 外 圍 的 補 強 具 相 當 的 危 險 性 而 離 職, 現 在 則 在 工 業 區 外 的 鋼 鐵 工 廠 上 班, 幾 次 於 假 日 爸 爸 加 班 時, 跟 著 爸 爸 進 去 廠 區 接 洽 工 作, 上 課 時 會 和 大 家 分 享 他 看 到 工 業 區 裡 面 作 業 的 情 形 偶 而 會 和 祖 父 坐 竹 筏 或 小 船 出 海, 但 因 家 裡 的 漁 塭 出 租 給 別 人 所 以 對 於 工 業 區 的 污 水 污 染 問 題 並 不 知 情 貳 研 究 內 容 本 研 究 欲 建 立 以 社 區 環 境 教 育 為 議 題 中 心 之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模 式,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統 整 社 會 及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學 習 領 域, 包 括 其 地 理 人 文 概 況 當 地 的 生 態 環 保 問 題 以 及 爭 議 性 等 問 題, 採 參 與 式 行 動 研 究 方 式, 研 究 者 在 課 程 實 施 前 與 學 校 自 然 教 師 協 同 共 同 規 劃 課 程 進 行 環 境 教 育 課 程 之 設 計 並 參 與 實 際 教 學, 藉 由 課 程 的 學 習 歷 程 希 望 透 過 概 念 認 知 與 價 值 澄 清, 建 立 學 生 的 環 境 覺 知 與 敏 感 度 環 境 概 念 知 識 與 態 度 環 境 行 動 技 能 在 研 究 過 程 中, 課 程 針 對 學 生 的 興 趣 與 反 應 加 以 調 整 修 正, 以 研 究 者 與 施 教 學 生 之 教 學 互 動 焦 點 團 體 訪 談 記 錄 研 究 者 自 我 的 省 思 札 記 及 教 學 實 施 感 想 學 習 單 回 饋 單, 瞭 解 整 個 社 區 脈 絡 作 為 主 要 資 料 來 源, 以 評 估 實 施 的 成 效 並 提 出 建 議 225
205 黃 靖 惠 : 與 社 區 本 位 環 境 教 育 結 合 之 行 動 研 究 叁 研 究 限 制 一 時 間 限 制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方 向 從 100 年 3 月 開 始 蘊 釀 尋 找 題 目 蒐 集 本 社 區 相 關 資 料, 於 100 年 10 月 開 始 實 施, 至 101 年 1 月 中 完 成, 實 施 時 間 約 四 個 月, 預 計 十 二 節 課, 每 週 進 行 一 個 活 動 來 實 施 這 個 課 程 二 研 究 對 象 限 制 由 於 環 境 教 育 應 以 長 時 間 的 教 學 觀 察, 在 研 究 期 間 觀 察 學 生 的 學 習 變 化, 瞭 解 學 習 成 效, 此 行 動 研 究 觀 察 的 對 象 只 限 於 研 究 者 班 上 的 學 生, 在 教 學 情 境 中, 教 師 的 教 學 態 度 ( 權 威 或 民 主 ) 學 生 的 起 點 行 為 或 人 格 特 質 家 庭 管 教 的 觀 念 及 家 長 的 社 經 背 景, 甚 至 學 生 次 級 文 化 等 因 素, 都 會 在 交 互 作 用 之 後, 即 使 接 受 相 同 的 教 學 活 動, 學 生 也 會 有 不 同 的 感 受 與 反 應 三 研 究 地 區 的 獨 特 性 因 地 理 位 置 的 特 殊 性, 其 發 展 之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模 式 及 相 關 的 環 境 教 育 內 涵 而 言, 均 以 社 區 本 位 環 境 教 育 相 關 的 環 境 議 題 為 設 計 教 學 活 動 之 核 心, 進 而 達 成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相 關 能 力 指 標, 因 此 所 獲 得 的 研 究 結 果 與 建 議, 僅 作 為 研 究 學 校 之 參 考, 而 不 進 行 對 所 有 學 校 學 生 的 推 論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本 章 第 一 節 先 從 環 境 教 育 的 發 展 談 起, 第 二 節 接 著 看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的 教 學 及 對 相 關 文 獻 進 行 回 顧, 第 三 節 探 討 相 關 理 論 的 研 究, 藉 以 瞭 解 學 生 對 環 境 認 知 環 境 態 度 環 境 行 為 的 情 形, 作 為 日 後 研 究 設 計 及 結 果 分 析 的 參 考 第 一 節 環 境 教 育 的 發 展 壹 環 境 教 育 的 起 源 一 人 類 對 環 境 的 破 壞 由 於 工 業 化 導 致 許 多 環 境 問 題, 尤 其 是 環 境 災 難 (environmental disaster) 的 頻 繁 發 生, 使 世 人 深 感 環 境 危 機 日 益 嚴 重 而 教 育 的 目 的 在 改 變 人 類 的 思 想 與 行 為, 因 此 解 決 環 境 危 機 之 道 端 賴 發 展 環 境 教 育, 而 美 國 正 是 世 界 上 最 早 立 法 推 行 環 境 教 育 的 國 家, 因 此 於 1970 年 10 月 通 過 環 境 教 育 法 案 (Environment Education Act)( 楊 冠 政,1977) 此 法 案 的 目 的 是 為 援 助 並 支 持 一 種 新 的 改 良 課 程, 藉 以 促 進 受 教 育 者 瞭 解 提 高 教 育 品 質 與 維 持 生 態 平 衡 的 政 策, 這 種 新 課 程 的 實 施 要 在 教 學 的 整 個 模 式 中 進 行, 並 評 估 其 成 效, 叫 做 環 境 教 育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李 聰 明,1987) 二 環 境 教 育 受 到 重 視 環 境 教 育 緣 起 於 1972 年 的 聯 合 國 人 類 環 境 會 議 (UN Conference on the Human and 226
206 黃 靖 惠 : 與 社 區 本 位 環 境 教 育 結 合 之 行 動 研 究 Environment) 人 類 宣 言, 此 宣 言 促 使 人 類 注 意 環 境 的 問 題 OECD( 經 濟 合 作 開 發 組 織,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的 教 育 研 究 改 革 中 心, 於 聯 合 國 人 類 環 境 會 議 結 束 後, 即 依 照 第 96 號 建 議 案, 著 手 設 計 環 境 教 育 的 課 程 發 展 ( 李 聰 明,1987) UNESCO (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United Nations Education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於 聯 合 國 人 類 環 境 會 議 之 後 擔 負 起 推 展 環 境 教 育 的 任 務, 在 1975 年 貝 爾 格 勒 的 國 際 環 境 教 育 會 議 中, 制 定 貝 爾 格 勒 憲 章 (Belgrade Chapter), 對 環 境 教 育 的 本 質 與 目 標, 以 及 環 境 教 育 的 指 導 原 則, 均 有 明 確 的 決 議, 以 作 為 各 國 推 行 環 境 教 育 的 準 繩, 使 環 境 教 育 成 為 世 界 公 民 必 備 的 通 識, 也 是 國 際 共 負 的 責 任 ( 教 育 部,2008) 環 境 教 育 是 一 種 教 育 過 程, 是 認 知 價 值 和 澄 清 概 念 的 過 程, 漸 漸 由 生 態 環 境 的 保 育, 擴 充 至 整 個 社 會 及 政 治 制 度 的 改 變, 環 境 教 育 在 這 幾 十 年 來 逐 漸 受 到 各 國 的 重 視, 紛 紛 致 力 於 推 動 環 境 教 育,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的 實 施, 礙 於 教 學 課 程 時 間 有 限 及 學 校 空 間 因 素, 大 多 限 於 垃 圾 分 類 資 源 回 收 及 愛 護 環 境 的 道 德 行 為, 似 乎 將 環 境 教 育 的 範 疇 窄 化 環 境 教 育 長 久 以 來 以 好 的 教 育 著 稱, 卻 以 融 入 的 方 式 進 入 課 程, 其 實 這 與 環 境 教 育 所 擁 有 的 學 科 整 合 與 跨 科 際 的 特 性 亦 不 相 稱 (Simmons,1989; 周 儒,1998; 陳 佩 正,1996) 看 到 一 些 環 保 團 體 的 朋 友, 他 們 對 於 環 境 保 護 的 堅 持 已 經 內 化 到 日 程 生 活 的 層 面 了, 顯 然 這 些 關 懷 社 會 的 人 有 值 得 我 們 學 習 的 面 向 貳 環 境 教 育 的 定 義 由 於 論 者 觀 點 不 同 而 有 不 同 的 定 義, 分 別 為 狹 義 的 環 境 教 育 與 廣 義 的 環 境 教 育, 由 以 下 的 定 義 可 以 對 環 境 教 育 的 理 念 略 知 一 二 : 環 境 教 育 是 一 種 多 元 化 的 全 方 位 教 育, 王 鑫 (1989) 認 為 環 境 教 育 課 程 必 須 包 含 幾 個 理 念 : 整 個 理 念 的 中 心 是 以 學 生 為 主 要 的 考 量, 配 合 學 生 認 知 與 情 意 的 發 展 ; 思 考 的 範 疇 必 須 是 整 體 性 的, 要 考 慮 自 然 的 科 技 的 人 造 的 及 社 會 的 整 體 環 境 層 面 ; 就 深 度 而 言, 必 須 呈 現 對 鄉 土 人 文 環 境 及 未 來 的 關 懷, 注 重 環 境 的 整 體 性 及 自 然 人 文 技 術 社 會 的 全 面 配 合, 強 調 環 境 行 動 與 問 題 解 決 汪 靜 明 (2003) 認 為 在 環 境 教 育 上, 環 境 的 概 念 主 要 涵 括 環 境 資 源 環 境 變 遷 環 境 生 態 及 環 境 管 理 四 大 領 域 為 了 人 類 能 長 久 在 安 全 穩 定 的 地 球 環 境 中 永 續 發 展, 有 助 於 人 們 瞭 解 在 自 然 環 境 中 的 生 態 角 色 及 對 環 境 的 影 響, 面 對 環 境 問 題 可 以 採 取 理 性 地 事 先 預 防 或 善 後 處 理 的 環 保 行 動 ( 汪 靜 明,2000) 雖 然 環 境 教 育 定 義 的 角 度 不 同, 但 相 同 的 都 是 認 為 環 境 教 育 需 要 長 期 的 實 施, 除 了 提 高 環 境 知 識 之 外, 對 環 境 的 態 度 對 生 活 的 思 考 方 式 及 行 動 力 的 培 養 都 包 含 在 環 境 教 育 的 範 疇 之 中 環 境 教 育 是 一 種 關 愛 環 境 的 環 保 教 育, 一 種 探 索 環 境 生 態 的 學 域 整 合 教 育, 一 種 追 求 永 續 發 展 的 全 民 教 育, 亦 是 一 種 生 活 的 終 身 教 育, 認 為 我 們 應 該 透 過 教 育 改 變 人 們 的 生 態 良 知 社 會 良 知 叁 環 境 教 育 的 目 標 環 境 教 育 的 目 標 不 只 是 要 改 變 社 會 的 政 策, 更 要 培 養 出 關 心 環 境 及 其 有 關 問 題 的 態 度, 具 備 環 境 知 識 技 能 態 度, 從 增 加 對 環 境 的 理 解, 促 進 保 護 環 境 的 價 值, 最 終 目 的 是 引 發 此 一 具 有 環 境 素 養 的 公 民, 擁 有 環 境 自 覺 並 有 動 機 去 採 取 行 動, 達 到 社 會 經 濟 和 生 態 需 求 的 平 衡 ( 汪 靜 明,2003) 教 育 部 於 九 十 學 年 度 開 始 實 施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強 調 將 重 大 議 題 融 227
207 黃 靖 惠 : 與 社 區 本 位 環 境 教 育 結 合 之 行 動 研 究 入 各 領 域 教 學, 而 環 境 教 育 也 是 其 中 的 重 大 議 題 之 一, 其 目 標 如 下 ( 教 育 部,2008):( 一 ) 環 境 覺 知 與 環 境 敏 感 度 ( 二 ) 環 境 概 念 知 識 內 涵 ( 三 ) 環 境 倫 理 價 值 觀 ( 四 ) 環 境 行 動 技 能 ( 五 ) 環 境 行 動 經 驗 王 鑫 (2000) 指 出,1975 年 在 南 斯 拉 夫 首 都 貝 爾 格 勒 (Belgrade) 會 議 的 聲 明 中, 亦 列 舉 環 境 教 育 的 五 項 目 標, 分 別 是 :( 一 ) 覺 知 ( 二 ) 知 識 ( 三 ) 態 度 ( 四 ) 技 能 ( 五 ) 評 價 能 力 美 國 教 育 學 者 克 伯 屈 (Kilpatrick) 強 調 同 時 學 習 原 則, 認 為 學 習 的 結 果 應 是 一 個 完 整 的 經 驗, 而 非 片 斷 的 知 識, 亦 即 在 一 個 時 間 內 並 非 僅 有 一 種 學 習, 而 是 包 含 多 種 學 習 環 境 教 育 主 要 是 使 學 生 覺 知 環 境 問 題 的 成 因 相 關 知 識, 個 人 能 察 覺 問 題 的 存 在, 對 環 境 問 題 的 關 心 與 理 解, 養 成 保 護 環 境 的 態 度 ( 認 知 ); 知 道 實 踐 行 動 可 以 解 決 環 境 問 題, 藉 由 保 護 環 境, 必 須 採 取 有 利 於 環 境 的 行 為, 藉 由 意 識 的 選 擇, 必 須 採 取 維 護 自 然 資 源 和 進 一 步 保 護 環 境 免 於 遭 受 破 壞 的 種 種 行 為 ( 技 能 ); 能 用 心 體 會 環 境 對 環 境 的 美 有 覺 醒 心 中 留 存 環 境 的 樣 貌 對 環 境 遭 受 破 壞 會 感 到 痛 心 對 環 境 的 問 題 有 自 己 的 想 法 和 持 續 思 考 環 境 的 問 題 等, 進 而 加 深 人 與 環 境 之 間 關 係 的 關 心 ( 情 意 ) 環 境 問 題 簡 單 的 說, 就 是 指 人 類 開 發 與 使 用 環 境 資 源, 對 環 境 所 造 成 的 衝 擊 影 響 在 社 區 中, 最 重 要 的 就 是 要 顧 及 生 活 情 境, 不 論 是 自 然 的 生 活 情 境 或 是 文 化 的 生 活 情 境, 這 兩 種 生 活 情 境 都 不 容 許 被 破 壞 環 境 並 沒 有 那 麼 單 純 而 且 每 一 個 兒 童 的 發 展, 都 有 他 真 正 地 充 滿 意 義 的 體 驗 教 育 中, 習 慣 的 掌 握 占 重 要 的 角 色, 而 習 慣 亦 是 學 習 得 來 的 習 慣 也 就 是 一 種 適 應, 現 代 社 會 學 所 強 調 的 課 題, 認 為 適 應 並 不 是 默 默 地 接 受, 而 是 對 於 所 接 受 的 東 西 能 了 解, 並 且 具 有 動 態 的 關 係 第 二 節 環 境 教 育 相 關 研 究 壹 環 境 教 育 教 學 之 相 關 研 究 在 確 定 研 究 主 題 後, 研 究 者 搜 尋 全 國 博 碩 士 論 文 及 期 刊 論 文, 打 入 環 境 教 育 關 鍵 字, 找 到 幾 篇 環 境 教 育 融 入 各 領 域 的 統 整 課 程 相 關 研 究 在 閱 讀 這 些 相 關 研 究 後, 研 究 者 整 理 出 如 下 資 料, 期 望 經 由 前 人 研 究 經 驗 的 知 識 累 積, 建 構 本 研 究 完 整 的 研 究 架 構 陳 慶 隆 (2001) 探 討 環 境 教 育 在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中, 以 主 題 統 整 課 程 模 式 教 學 的 歷 程 與 成 效, 及 學 生 在 此 課 程 實 施 前 後 對 環 境 教 育 五 大 內 涵 的 轉 變 鄭 凇 仁 何 小 曼 (2009) 研 究 發 現 環 境 教 學 活 動 能 顯 著 提 升 國 小 高 年 級 學 童 的 整 體 環 境 價 值 觀 並 促 進 學 童 之 環 境 行 為 楊 志 能 (2002) 認 為 教 師 為 教 學 過 程 的 主 體 是 不 容 取 代 的, 教 師 為 課 程 的 主 要 設 計 與 參 與 者, 經 由 實 地 觀 察 可 瞭 解 學 生 對 環 境 議 題 的 認 知 此 研 究 亦 提 出 家 庭 對 環 境 教 育 的 教 導 是 重 要 的 關 鍵, 此 與 研 究 者 欲 探 討 之 社 會 脈 絡 實 有 相 關, 如 以 學 生 生 活 週 遭 的 環 境 為 體 驗 更 能 加 強 其 效 果 胡 子 陵 (2008) 對 照 各 種 文 獻 不 同 層 面 的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教 師 及 家 長 之 身 教 與 境 教 皆 能 對 學 童 產 生 潛 移 默 化 之 影 響 胡 子 陵 朱 麗 香 (2009) 建 議 教 師 可 適 當 規 劃 戶 外 體 驗 課 程 及 環 境 教 育 議 題 化 鄉 土 化, 引 導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鄉 土 社 區 活 動, 以 提 升 學 生 對 鄉 土 社 區 環 境 態 度 及 環 境 保 護 行 為 之 行 動 力 林 淑 慧 (2007) 實 施 環 境 議 題 實 驗 教 學 方 案 對 國 民 小 學 五 年 級 學 童 環 境 知 識 環 境 態 度 與 環 境 行 為 的 影 響 效 果, 結 果 顯 示 兩 組 學 生 均 認 為 空 氣 污 染 垃 圾 問 題 溫 室 效 應 及 噪 音 問 228
208 黃 靖 惠 : 與 社 區 本 位 環 境 教 育 結 合 之 行 動 研 究 題 是 目 前 環 境 問 題 中 相 當 嚴 重 的 黃 萬 居 黃 詩 惠 楊 宇 婷 (2008) 以 學 童 日 常 生 活 中 或 社 會 上 所 發 生 之 議 題 為 主 題, 將 科 學 與 社 會 及 環 境 教 育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結 合, 讓 學 生 不 僅 學 習 到 知 識 過 程 技 能, 同 時 也 提 升 對 人 與 自 己 人 與 社 會 人 與 自 然 間 關 係 的 覺 知 郭 實 渝 (2009) 主 張 從 環 境 教 育 著 手, 由 生 態 文 化 的 延 續, 使 經 濟 與 環 保 能 共 同 為 永 續 的 未 來 努 力 林 婉 玲 (2007) 主 要 採 用 量 化 方 式 問 卷 和 質 性 方 法 探 討 學 校 在 地 環 境 教 育 課 程, 發 現 實 驗 教 學 可 以 有 效 提 升 學 生 之 環 境 素 養, 文 中 亦 提 到 應 妥 善 利 用 負 面 環 境 做 為 教 學 議 題, 能 激 發 對 環 境 的 關 切 與 喚 起 人 們 的 保 護 行 動 力 研 究 建 議 提 出 強 化 非 正 規 環 境 教 育 功 能 的 重 要, 以 落 實 環 境 教 育 其 全 民 教 育 與 終 身 教 育 的 特 性, 此 觀 點 與 研 究 者 理 念 雷 同, 但 文 中 卻 缺 少 說 明, 故 研 究 者 認 為 潛 在 課 程 是 值 得 探 討 的 重 要 因 素 研 究 者 覺 得 可 以 從 學 生 生 活 經 驗 與 潛 在 課 程 之 境 教 方 面 來 加 以 探 討, 因 環 境 教 育 是 需 要 日 積 月 累 的 培 養 與 學 習, 方 能 達 到 成 效 貳 經 驗 教 育 陳 佩 正 (2000) 認 為 應 以 學 生 生 活 周 遭 環 境 經 驗, 當 作 課 程 設 計 的 重 點 歐 用 生 (2006) 亦 認 為 經 驗 論 的 教 育 觀 強 調 兒 童 是 學 習 的 主 體, 教 育 是 由 經 驗 不 斷 的 改 造 與 重 組 如 能 透 過 生 活 體 驗 的 方 式, 讓 學 生 產 生 興 趣 提 高 好 奇 心, 使 學 生 感 動 並 牢 記 在 心 而 內 化 成 良 好 的 態 度 觀 念, 也 因 此 能 發 現 自 身 的 問 題, 瞭 解 每 個 人 和 環 境 之 間 的 關 係 是 密 不 可 分, 進 而 願 意 尋 求 顧 慮 環 境 狀 態 的 生 活 方 式 及 解 決 環 境 問 題 的 實 踐 能 力 在 許 世 璋 (2001) 的 研 究 報 告 中, 有 關 重 要 生 命 經 驗 (significant life experience) 的 研 究, 發 現 童 年 時 接 觸 自 然 或 鄉 村 家 人 污 染 都 是 影 響 環 境 行 為 的 重 要 因 素, 也 影 響 人 們 去 關 心 環 境 的 生 命 經 驗 以 下 針 對 本 研 究 欲 實 施 之 課 程 做 進 一 步 文 獻 探 討 : ( 一 ) 自 然 經 驗 : 自 然 經 驗 的 內 容 包 括 童 年 時 享 受 鄉 下 農 村 的 家 庭 生 活 在 居 家 附 近 的 鄉 間 小 路 遊 玩 到 離 家 不 遠 的 大 自 然 中 ( 如 池 塘 邊 大 樹 下 清 溪 海 灘 ) 等 這 些 被 提 及 的 自 然 經 驗, 都 是 生 活 中 即 興 的, 不 需 刻 意 精 心 策 劃, 如 對 自 然 之 美 的 欣 賞 與 感 動 獨 自 或 與 三 兩 好 友 在 自 然 中 徜 徉 感 受 自 然 之 和 諧 與 奧 秘 的 驚 喜 等, 是 細 膩 深 化 的 內 在 體 驗 如 果 可 以 瞭 解 什 麼 樣 的 生 命 經 驗, 有 助 於 養 成 一 個 積 極 具 有 環 境 行 動 力 的 公 民, 再 嘗 試 將 這 些 生 命 經 驗 的 啟 示 融 入 精 心 設 計 的 環 境 教 育 課 程 或 計 劃 中, 對 於 如 何 培 養 出 能 有 效 解 決 環 境 問 題 的 公 民, 將 大 有 助 益 環 境 教 育 的 目 的 是 使 人 們 認 識 並 關 切 環 境 及 其 相 關 聯 的 問 題, 並 建 議 環 境 教 育 應 儘 量 創 造 讓 學 習 者 接 觸 自 然 的 機 會, 接 受 教 育 是 造 成 人 類 行 為 改 變 的 一 個 因 素, 而 人 類 行 為 又 是 造 成 環 境 演 變 的 一 個 決 定 因 子, 因 此, 學 校 必 須 透 過 取 材 自 然 環 境 的 教 學 設 計, 讓 學 生 製 造 生 命 感 動 的 經 驗 從 目 前 學 校 的 情 況 來 看, 教 科 書 仍 然 是 學 生 學 習 的 主 體, 教 師 必 須 將 教 科 書 的 教 材 和 學 生 的 生 活 經 驗 產 生 交 互 作 用, 讓 經 驗 不 斷 的 重 組 與 改 造 ( 歐 用 生,2006) 如 果 學 生 經 歷 了 上 課 時 教 師 對 於 環 境 議 題 的 教 導, 之 後 卻 無 法 用 言 語 和 行 為 表 現 出 對 環 境 議 題 的 覺 醒, 則 學 習 不 算 發 生, 經 驗 也 不 算 完 成, 環 境 課 程 是 融 合 一 種 感 覺 和 感 動, 也 就 是 認 知 情 意 技 能 三 方 面 的 結 合 229
209 黃 靖 惠 : 與 社 區 本 位 環 境 教 育 結 合 之 行 動 研 究 ( 二 ) 妥 善 利 用 負 面 環 境 經 驗 作 為 教 學 主 題 : 利 用 負 面 環 境 經 驗 做 為 教 學 主 題 重 點 並 不 是 要 刻 意 創 造 人 們 對 環 境 問 題 的 憂 慮, 而 是 因 美 好 自 然 回 憶 遭 受 破 滅 而 產 生 的 悲 傷 悵 然, 要 如 何 將 遭 受 破 壞 的 環 境 問 題 所 產 生 的 負 面 經 驗, 成 功 轉 化 為 能 解 決 環 境 問 題 的 有 效 行 動, 如 何 讓 學 生 深 刻 感 受 保 護 環 境 的 重 要 性? 許 世 璋 (2005) 認 為 心 愛 地 方 消 失, 這 種 感 受 到 負 面 環 境 經 驗 的 悵 然 情 愫 時, 已 先 擁 有 自 然 經 驗 這 重 要 的 生 命 經 驗, 因 為 童 年 玩 耍 的 池 塘 邊 榕 樹 下 髒 亂 不 堪, 曾 經 魚 兒 悠 遊 夏 日 戲 水 的 小 溪 不 再 清 澈 時, 這 些 所 引 發 的 失 落 情 愫, 能 激 起 對 環 境 保 護 的 關 切 與 行 動 力 叁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一 當 今 國 小 實 施 環 境 教 育 的 概 況 人 的 發 展 與 文 化 的 本 質 需 要 一 個 生 物 的 健 康 的 環 境, 各 級 學 校 都 在 進 行 資 源 回 收, 教 師 不 斷 提 醒 學 生 多 回 收 資 源, 在 國 小 校 園 所 推 動 的 效 果 特 別 的 高, 但 環 境 教 育 就 只 是 這 樣 嗎? 如 此 是 否 忽 略 環 境 教 育 的 內 化 作 用, 導 致 國 內 的 環 境 教 育 在 政 策 上 的 錯 誤? 環 境 教 育 的 重 要 性 已 普 遍 受 到 教 師 的 認 同, 然 而 真 正 執 行 時 卻 有 實 際 上 的 限 制, 學 校 的 課 程 安 排 與 教 學 進 度 無 法 配 合, 基 層 教 育 工 作 量 大 左 右 了 教 師 進 行 環 境 教 育 的 意 願, 環 境 教 育 在 學 校 中 僅 就 是 資 源 回 收 或 是 自 然 老 師 的 責 任, 學 校 行 政 的 宣 傳 在 評 鑑 考 核 過 後 也 無 疾 而 終, 缺 乏 環 境 教 育 之 境 教 與 潛 在 課 程, 無 法 爭 取 家 庭 與 社 會 支 持 而 成 效 不 彰 陳 佩 正 (2000) 認 為 以 往 的 環 境 教 育 是 以 矮 化 的 方 式 進 入 校 園, 應 將 環 境 教 育 重 新 定 義 為 運 用 週 遭 環 境 因 素 進 行 課 程 統 整 的 教 學 模 式 的 觀 點 來 進 行 使 其 更 貼 近 生 活 從 遙 遠 地 區 來 探 討 環 保 問 題 強 調 熱 帶 雨 林 的 消 失 臭 氧 層 破 洞 導 致 紫 外 線 大 量 入 侵 地 球 表 面, 或 是 南 北 極 地 區 海 域 的 生 態 受 到 嚴 重 影 響 等 等, 這 種 環 境 教 育 理 念 雖 然 很 好, 但 這 些 問 題 常 常 因 學 生 看 不 到 他 們 的 行 動 所 帶 來 的 正 面 影 響, 導 致 許 多 人 對 於 環 境 教 育 的 推 動 後, 卻 容 易 陷 於 高 調 的 空 泛 思 想, 對 環 境 問 題 更 加 的 無 力 感 而 漸 漸 的 忽 視 環 境 議 題 的 重 要 性 隨 著 時 代 的 需 求, 逐 漸 有 學 者 提 出 在 地 思 考 在 地 行 動 (think locally,act locally) 的 生 物 區 域 (bio-regionalism)( 陳 佩 正,2000) 故 學 校 生 活 可 以 培 養 學 生 的 性 格, 而 課 程 能 教 育 學 生 的 價 值 與 態 度 陳 世 璋 (2001) 亦 提 出 他 的 觀 點 並 指 出 台 灣 環 境 教 育 有 以 下 幾 點 缺 失 : ( 一 ) 台 灣 的 環 境 教 育 過 於 偏 重 零 碎 片 段 的 環 境 知 識, 而 學 生 的 學 習 亦 以 背 誦 的 知 識 為 主, 因 此 難 以 把 好 的 習 慣 內 化, 也 無 法 與 生 活 互 相 連 結 ( 二 ) 台 灣 的 環 境 教 育 偏 重 於 強 調 獨 善 其 身 的 個 人 環 境 行 動, 而 忽 略 了 以 群 體 方 式 行 使 的 公 民 行 動 ( 三 ) 台 灣 的 環 境 教 育 不 夠 重 視 情 意 領 域 的 教 學 目 標, 如 社 會 正 義 感 群 體 的 努 力 對 理 想 的 堅 持 對 自 然 的 愛 等 因 此 學 校 的 環 境 教 育 在 課 程 方 面 應 加 強 情 意 領 域 的 教 學, 透 過 課 程 多 散 播 希 望 與 激 勵, 以 提 升 學 生 的 環 境 責 任 感 而 環 境 敏 感 度 的 養 成 需 長 期 深 刻 的 自 然 體 驗, 在 成 長 過 程 中 經 常 接 觸 到 大 自 然, 親 眼 目 睹 美 好 的 自 然 環 境 遭 受 到 破 壞, 受 到 熱 愛 大 自 然 的 長 輩 或 同 儕 的 影 響 等, 這 些 都 有 助 於 環 境 敏 感 度 的 提 升 所 以 新 的 環 境 教 育 也 同 時 涵 蓋 了 公 民 教 育 的 功 能, 環 境 教 育 就 是 以 公 民 教 育 為 切 入 點, 強 調 所 謂 行 動 能 力 (action competency) 的 訓 練 230
210 黃 靖 惠 : 與 社 區 本 位 環 境 教 育 結 合 之 行 動 研 究 二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與 環 境 教 育 教 育 部 (2008) 於 九 年 一 貫 的 環 境 教 育 重 大 議 題 課 程 綱 要 中 提 出 環 境 教 育 五 大 內 涵, 教 師 應 根 據 不 同 的 環 境 教 育 內 涵 教 學 對 象 價 值 衝 突 議 題 等, 採 用 適 當 的 教 學 模 式, 從 學 童 的 生 活 經 驗 出 發, 由 他 們 所 關 心 感 興 趣 及 周 遭 文 化 的 議 題 來 引 發 學 習 的 動 機, 教 材 生 活 化, 教 學 方 式 必 須 配 合 教 學 單 元 呈 現 多 元 化, 教 學 環 境 可 在 教 室 內 教 室 外 社 區 戶 外 等, 才 有 可 能 來 進 行 成 功 的 環 境 教 學 楊 冠 政 (1997) 認 為 由 於 環 境 教 育 在 國 小 課 程 中 並 未 單 獨 設 科, 必 須 仰 賴 教 師 的 靈 活 運 用, 雖 然 環 境 教 育 的 教 材 教 法 很 多, 但 受 限 於 教 學 目 標 任 教 科 目 課 程 安 排 教 學 資 源 等 因 素 的 考 慮, 教 師 們 的 選 擇 運 用 也 各 有 限 制 學 校 教 育 一 直 是 環 境 教 育 最 大 的 場 域,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課 程 發 展 需 要 教 師 根 據 所 在 學 校 的 環 境 特 色 學 生 素 質 課 程 目 標 教 學 內 容 等 因 素 來 設 計 環 境 教 育 課 程 教 材 不 僅 協 助 教 學 者 進 行 教 學, 也 促 進 學 習 者 的 學 習, 教 材 中 傳 達 了 哪 些 理 念 則 會 影 響 教 學 的 方 向 與 成 果, 學 校 有 責 任 幫 助 學 生 精 熟 重 要 的 教 材, 提 供 一 個 嚴 謹 學 習 創 造 性 與 批 判 性, 多 方 面 思 考 的 課 程 給 不 一 樣 的 學 生 去 瞭 解 傳 統 社 會 價 值, 培 養 一 個 具 有 感 受 力 及 社 區 責 任 的 人 三 國 民 小 學 環 境 教 育 的 教 學 模 式 黃 政 傑 (1988) 指 出, 在 對 學 生 環 境 知 識 的 調 查 中, 顯 示 國 小 學 童 環 境 知 識 受 教 師 的 影 響 較 其 他 階 段 學 生 明 顯, 受 教 育 的 年 齡 愈 小, 學 校 的 環 境 教 育 愈 重 要 因 此 解 決 環 境 問 題 之 道 應 從 教 育 著 手, 以 增 進 學 生 對 環 境 問 題 的 認 識 和 解 決 環 境 問 題 的 能 力, 改 變 個 人 的 行 為 觀 念, 培 養 正 確 的 態 度 周 儒 (1998) 認 為, 環 境 教 育 應 該 可 以 在 任 何 的 時 間 任 何 的 地 點 中 進 行, 包 括 : 教 室 內 教 室 外 校 園 內 以 及 校 園 外 的 社 區 環 境 教 育 就 是 要 使 學 生 的 學 習 與 其 周 遭 的 生 活 環 境 結 合, 所 以 環 境 的 範 圍 涵 蓋 了 教 室 校 園 社 區... 等 等, 可 以 配 合 不 同 的 課 程 與 教 學 目 標 來 實 施, 以 學 生 最 直 接 的 生 活 經 驗 為 教 材 的 起 點, 不 應 該 侷 限 室 內, 在 戶 外 及 野 外 中 也 能 實 施 ( 一 ) 戶 外 教 學 的 教 學 設 計 為 了 使 研 究 符 合 使 用 鄰 近 社 區 進 行 環 境 教 育 之 優 點, 故 直 接 選 擇 學 校 附 近 學 生 生 活 的 社 區 為 環 境 教 育 研 究 的 課 程 教 材 賴 雅 芬 (1996) 認 為 利 用 鄰 近 社 區 環 境 資 源 進 行 戶 外 教 學 活 動 特 點 如 下 : 1. 教 師 易 於 在 事 前 勘 查 活 動 範 圍 及 設 施, 所 以 學 生 活 動 時 安 全 性 較 高 2. 活 動 範 圍 及 教 學 時 間 易 掌 握, 也 易 於 彈 性 應 用, 不 會 影 響 課 程 時 間 表 3. 加 強 學 生 對 校 園 及 社 區 之 認 識 與 認 同, 改 善 學 生 教 師 等 對 學 校 態 度, 進 而 愛 護 學 校 及 社 區 週 遭 的 環 境 4. 當 學 生 瞭 解 在 校 所 學 與 生 活 相 關 時, 就 能 發 展 正 向 技 能 態 度 與 環 境 素 養 參 觀 或 戶 外 教 學 有 其 價 值 性, 但 一 個 深 度 的 主 題 探 索, 不 可 能 在 幾 十 分 鐘 的 參 觀 來 完 成, 短 暫 的 參 觀 學 生 也 只 是 獲 得 片 面 的 經 驗, 要 進 一 步 讓 學 生 有 對 話 學 習 的 機 會, 一 起 思 考 問 題, 讓 這 些 美 好 的 經 驗 成 為 自 己 生 活 的 一 部 份 ( 二 ) 統 整 式 教 學 設 計 住 在 同 一 個 社 區 裡, 那 些 有 著 特 殊 社 會 歷 史 文 化 政 治 等 情 境 體 驗 的 人, 都 擁 有 別 231
211 黃 靖 惠 : 與 社 區 本 位 環 境 教 育 結 合 之 行 動 研 究 人 所 沒 有 的 體 認 學 生 教 師 與 社 區 家 長 都 以 當 地 的 情 境 來 瞭 解 自 己, 他 們 以 自 己 的 脈 絡 為 基 礎, 衍 生 出 屬 於 他 們 自 己 的 文 化, 他 們 的 問 題 與 答 案 也 傳 達 了 來 自 當 地 的 社 會 歷 史 文 化 政 治 等 聲 音 劉 美 慧 (1998) 認 為 二 十 一 世 紀 將 是 一 個 日 趨 多 元 化 與 民 主 化 的 社 會, 社 會 的 衝 突 與 問 題 的 爭 議 日 漸 凸 顯 社 會 科 教 育 應 反 映 社 會 的 真 實 面, 教 導 學 生 面 對 衝 突 與 爭 議, 關 心 周 遭 社 會 與 大 自 然, 故 本 研 究 將 統 整 社 會 及 自 然 兩 大 領 域 來 探 討 學 生 與 家 長 提 及 的 社 區 環 境 議 題 ( 三 ) 環 境 議 題 中 心 教 學 設 計 議 題 中 心 教 學 是 以 爭 論 性 議 題 為 課 程 核 心, 議 題 中 心 教 學 視 知 識 為 動 態 的 有 價 值 意 涵 的, 旨 在 教 導 學 生 主 動 建 構 知 識, 瞭 解 知 識 背 後 的 假 設 與 目 的 劉 美 慧 (1998) 認 為 議 題 中 心 教 學 具 有 下 列 幾 項 特 質 :1. 經 歷 衝 突 情 境 2. 深 度 學 習 3. 高 層 次 思 考 4. 科 際 整 合 5. 開 放 的 環 境 6. 轉 型 課 程 教 育 是 促 進 文 化 進 步 的 動 力 在 謀 求 兒 童 的 社 會 ( 社 區 ) 適 應, 以 及 改 善 其 社 區 的 環 境, 提 供 社 會 文 化, 讓 兒 童 去 面 對 它 並 作 選 擇, 兒 童 也 因 而 吸 取 經 驗, 然 後 獲 得 知 識 與 能 力 批 判 教 育 學 迫 使 我 們 去 看 教 與 學 所 處 的 廣 大 社 會 歷 史 文 化 與 政 治 脈 絡 也 促 使 我 們 質 疑 一 些 基 本 的 問 題 : 在 今 日 特 殊 的 情 境 中, 反 應 出 教 與 學 互 動 之 複 雜 性, 我 們 的 教 與 學 應 如 何 做 才 是 適 當 的? 就 像 批 判 教 育 學 讓 我 們 看 清 這 個 世 界, 以 及 看 清 個 人 在 世 界 中 在 社 區 裡 以 及 在 教 室 中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Joan Wink 著 ; 黃 柏 叡 廖 貞 智 譯,2005) 環 境 教 育 的 目 的 不 只 是 在 於 知 識 的 傳 遞 更 在 於 實 踐, 包 括 個 人 生 活 方 式 之 改 革, 以 及 改 變 整 個 社 會 結 構, 使 之 更 符 合 生 態 永 續 與 社 會 公 義 環 境 教 育 的 可 能 性 是 生 活 圈 的 接 近, 與 生 活 關 係 連 接, 在 這 個 以 農 村 為 生 活 圈 的 社 區 社 會 是 一 個 豐 富 的 世 界 透 過 具 體 的 活 動 和 體 驗, 讓 兒 童 關 心 週 遭 的 社 會 和 大 自 然, 這 不 但 是 杜 威 教 育 即 生 活 概 念 的 具 體 實 現, 更 讓 兒 童 思 考 自 我 的 定 位 及 其 生 活 第 三 節 相 關 理 論 不 同 的 教 育 哲 學 各 有 其 長 處, 所 以 我 們 可 以 將 環 境 教 育 內 容 融 入 各 學 科 中, 並 以 主 題 統 整 方 式 進 行, 正 好 能 將 進 步 主 義 強 調 的 親 身 體 驗, 重 建 主 義 強 調 的 提 升 社 會 大 眾 的 環 境 倫 理, 引 導 學 生 對 環 境 教 育 的 理 性 及 精 神 層 次 作 更 深 入 的 探 索 環 境 教 育 不 只 是 知 識 的 傳 遞, 它 是 一 種 價 值 觀 的 形 成, 強 調 環 境 行 動 並 解 決 問 題 美 國 心 理 學 家 班 杜 拉 (A.Bandura) 的 社 會 學 習 論, 認 為 行 為 是 個 人 在 生 活 社 會 中 受 環 境 因 素 的 影 響, 經 由 學 習 的 歷 程 而 建 立 的 個 體 在 社 會 環 境 中, 環 境 因 素 個 人 對 環 境 的 認 知 以 及 個 人 行 為 三 者, 彼 此 交 互 影 響, 最 後 才 確 定 學 到 的 行 為 換 言 之, 因 為 環 境 問 題 常 錯 綜 複 雜 的 牽 涉 到 自 然 環 境 與 社 會 結 構, 所 以 它 是 一 種 全 民 教 育 也 是 一 種 終 身 教 育 杜 威 (Dewey) 主 張 的 經 驗 是 不 斷 演 化 的, 教 育 是 經 驗 不 斷 地 重 組 與 改 造 的 過 程, 而 利 用 社 區 觀 察 的 方 式, 強 調 以 學 生 的 生 活 體 驗 為 主, 教 師 在 教 學 時, 自 然 以 社 區 環 境 做 為 教 學 主 題, 也 讓 學 生 透 過 這 樣 的 參 與 過 程, 學 習 關 懷 週 遭 的 生 活 環 境 而 社 區 環 境 即 指 學 校 所 屬 社 區, 與 學 校 教 育 學 生 生 活 密 切 相 關 的 環 境, 近 年 來 教 育 部 亦 強 調 學 校 社 區 化, 社 區 學 232
212 黃 靖 惠 : 與 社 區 本 位 環 境 教 育 結 合 之 行 動 研 究 校 化 的 教 育, 希 望 學 校 教 育 的 觸 角 能 深 入 到 社 區, 協 助 社 區 居 民 的 學 習, 社 區 環 境 與 學 校 可 說 是 一 體 兩 面 相 輔 相 成 的, 也 是 讓 學 生 具 有 歸 屬 感 認 同 感 的 地 方 環 保 署 近 來 所 推 動 的 舒 適 環 境 地 圖 繪 製 的 理 論 依 據, 也 完 全 符 合 環 境 教 育 的 原 始 理 論 環 境 教 育 的 教 學 目 標 有 五 項 : 覺 醒 知 識 技 能 評 量 參 與 換 句 話 說, 學 生 生 活 附 近 的 社 區 將 因 為 學 生 的 學 習, 而 獲 得 改 善 的 機 會 陳 佩 正 (2000) 認 為 老 師 若 能 充 分 利 用 學 校 社 區 為 教 學 的 主 要 工 具, 有 幾 點 優 勢 : 一 來 因 為 這 些 地 區 和 學 生 生 活 有 密 切 關 聯, 所 以 會 使 得 課 程 生 活 化, 學 習 變 得 有 意 義 第 二 個 優 勢 就 是 學 生 因 為 就 近 學 習, 放 學 後 仍 有 情 境 的 學 習, 就 有 機 會 可 以 反 覆 嘗 試 第 三 個 優 勢 則 是 這 樣 的 學 習 能 夠 讓 學 習 的 內 容 在 學 生 的 腦 海 佔 有 較 長 的 時 間, 這 是 腦 部 研 究 所 得 到 的 學 理 依 據 人 在 學 習 時 任 何 新 的 學 習 都 和 既 有 的 知 識 相 關 聯, 也 只 有 在 這 樣 的 條 件 下, 學 生 的 學 習 才 會 存 放 在 長 久 記 憶 區, 學 習 才 會 有 意 義, 而 習 慣 的 養 成 卻 是 靠 學 習 與 時 間 累 積 而 來 的 第 三 章 研 究 方 法 本 研 究 主 要 採 取 行 動 研 究 的 方 式, 由 教 師 對 其 所 遭 遇 之 環 境 問 題, 在 教 學 現 場 中 進 行 環 境 教 育 主 題 式 統 整 課 程 之 規 劃 設 計 並 研 究 在 研 究 過 程 中, 強 調 理 論 與 實 際 教 學 情 境 之 對 話, 透 過 靜 態 與 動 態 的 教 學 過 程 統 整 社 會 及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學 習 領 域, 此 與 行 動 研 究 不 謀 而 合 吳 敏 而 (2002) 認 為 直 接 觀 察 學 生 上 課 時 學 習 行 為 的 有 效 度 較 高, 因 為 學 生 會 擔 心 影 響 成 績 的 評 定 而 提 供 不 真 實 的 答 案 壹 研 究 對 象 本 研 究 以 台 灣 中 部 海 邊 偏 遠 地 區 某 一 國 民 小 學, 研 究 者 所 任 教 的 六 年 級 班 上 居 住 在 此 社 區 的 五 位 學 生 為 研 究 對 象 貳 研 究 者 本 身 研 究 者 任 教 於 此 國 小 達 七 年 之 久, 本 身 並 非 在 地 人, 鑑 於 長 久 感 受 到 當 地 環 境 的 污 染 問 題, 學 校 同 仁 亦 有 相 同 之 感 受, 而 當 地 家 長 及 學 生 對 自 己 所 居 住 的 社 居 環 境 看 法 如 何 呢? 對 此 問 題 研 究 者 感 到 十 分 好 奇, 希 望 藉 由 此 研 究 瞭 解 學 生 對 當 地 環 境 的 看 法 叁 課 程 規 劃 研 究 者 協 同 本 校 教 師 共 同 規 劃, 根 據 本 校 社 區 本 位 及 學 生 生 活 體 驗, 統 整 了 社 會 及 自 然 與 生 活 兩 大 領 域 課 程, 由 研 究 者 設 計 發 展 環 境 教 育 相 關 延 伸 課 程 教 材, 過 程 中 不 斷 的 修 正 反 思 透 過 對 班 上 學 生 進 行 社 區 觀 察 環 境 教 育 相 關 的 教 學 活 動 之 歷 程, 來 探 討 學 生 對 環 境 教 育 課 程 實 施 前 後 的 學 習 轉 變 肆 進 行 方 式 本 研 究 利 用 彈 性 課 程 及 部 分 的 自 然 課 實 施, 為 了 避 免 影 響 研 究 結 果 的 信 度 與 效 度, 主 要 採 取 在 上 課 中 下 課 時 與 學 生 互 動 進 行 焦 點 團 體 訪 談 及 學 生 學 習 單 資 料, 輔 以 研 究 者 的 省 思 札 記 及 教 學 實 施 感 想, 取 得 豐 富 的 第 一 手 資 料 作 為 分 析 的 基 礎, 說 明 及 詮 釋 學 生 在 環 境 認 知 環 境 態 度 和 環 境 行 為 的 改 變, 以 評 估 實 施 的 轉 變 並 提 出 建 議 233
213 黃 靖 惠 : 與 社 區 本 位 環 境 教 育 結 合 之 行 動 研 究 伍 研 究 倫 理 研 究 者 選 擇 六 年 級 學 生 為 研 究 對 象, 因 該 班 四 年 級 時 研 究 者 亦 為 此 班 的 導 師, 經 過 一 年 多 的 相 處 時 間 對 班 上 學 生 及 家 長 較 為 熟 悉 也 與 該 班 相 處 互 動 良 好 在 研 究 過 程 中, 學 校 社 區 及 參 與 研 究 者 全 採 化 名 的 方 式, 以 避 免 將 來 發 生 困 擾, 環 境 教 育 本 為 學 校 課 程 之 一 部 分 但 為 顧 及 研 究 倫 理, 錄 音 時 都 會 徵 求 學 生 同 意 第 四 章 分 析 結 果 與 討 論 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234
214 黃 靖 惠 : 與 社 區 本 位 環 境 教 育 結 合 之 行 動 研 究 參 考 文 獻 王 鑫 (1989) 環 境 教 育 及 戶 外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舉 例 環 境 教 育 季 刊,2,63-69 王 鑫 (2000) 英 國 生 態 學 校 運 作 模 式 之 規 劃 台 北 : 中 華 民 國 環 境 教 育 學 會 吳 敏 而 (2002) 環 境 保 護 行 為 的 觀 察 研 習 資 訊,19(4),6-13 李 聰 明 (1987) 環 境 教 育 台 北 : 聯 經 汪 靜 明 (2000)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的 理 念 與 原 理 環 境 教 育 季 刊,43,18-34 汪 靜 明 (2003) 環 境 教 育 的 生 態 理 念 與 內 涵 環 境 教 育 學 刊,2,9-46 周 儒 (1998) 環 境 教 育 的 神 話 與 迷 思 現 代 教 育 論 壇 ( 三 ): 環 境 教 育 國 小 階 段 之 角 色 探 討,18-21 台 北 : 國 立 台 北 師 範 學 院, 國 立 教 育 資 料 館 林 婉 玲 (2007) 國 小 六 年 級 環 境 教 育 課 程 融 入 社 會 與 自 然 領 域 教 學 模 組 研 究 --- 以 都 會 國 小 利 用 校 園 環 境 變 遷 為 例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社 會 科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台 北 胡 子 陵 (2008) 學 校 教 育 與 家 庭 環 境 對 國 小 高 年 級 學 童 環 境 行 為 影 響 之 研 究 環 境 教 育 學 刊, 6(8)11-28 胡 子 陵 朱 麗 香 (2009) 國 小 五 年 級 學 童 鄉 土 環 境 知 識 態 度 對 環 境 保 護 行 為 影 響 之 研 究 環 境 教 育 學 刊,6(10)21-39 許 世 璋 (2001) 影 響 花 蓮 環 保 團 體 積 極 成 員 期 環 境 行 動 養 成 之 重 要 生 命 研 究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度 環 境 教 育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許 世 璋 (2005) 影 響 環 境 行 動 者 養 成 的 重 要 生 命 經 驗 研 究 -- 著 重 於 城 鄉 間 與 世 代 間 之 比 較 科 學 教 育 學 刊,13(4), 陳 佩 正 (2000) 從 心 教 學 - 行 動 研 究 與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台 北 : 心 理 出 版 陳 慶 隆 (2001) 環 境 教 育 融 入 社 會 學 習 領 域 單 元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之 研 究 以 宜 蘭 縣 無 尾 港 水 鳥 保 護 區 為 例 國 立 花 蓮 師 範 學 院 國 民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花 蓮 郭 實 渝 (2009) 環 境 保 護 與 經 濟 發 展 之 間 : 生 態 文 化 教 育 的 角 色 環 境 教 育 研 究,12,27-54 曾 文 忠 (2003) 沿 海 土 地 利 用 變 遷 與 管 理 之 研 究 以 雲 林 沿 海 為 例 逢 甲 大 學 土 地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台 中 游 家 政 (1999) 國 民 教 育 課 程 綱 要 的 內 涵 及 對 教 師 的 衝 擊 發 表 於 慈 濟 醫 學 暨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主 辦 之 課 程 改 革 與 教 師 角 色 學 術 研 討 會, 台 灣 花 蓮 黃 政 傑 (1988) 台 灣 地 區 國 小 高 中 大 學 學 生 環 境 意 識 之 調 查 研 究 台 北 :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黃 政 傑 (1994) 課 程 教 學 之 變 革 台 北 : 師 大 書 苑 黃 志 豪, 劉 惠 元 (2008) 議 題 中 心 教 學 法 之 結 構 性 爭 論 模 式 應 用 於 國 小 環 境 教 育 之 研 究 台 中 教 育 大 學 學 報,22(1)21-50 黃 萬 居 黃 詩 惠 楊 宇 婷 (2008) 運 用 STS 教 學 將 環 境 教 育 融 入 國 小 生 活 課 程 之 研 究 環 境 教 育 學 刊,12(9)19-36 楊 志 能 (2002) 國 民 中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實 施 之 行 動 研 究 : 以 高 雄 市 立 翠 屏 國 中 環 境 教 育 為 例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博 士 論 文, 高 雄 楊 冠 政 (1977) 環 境 教 育 簡 介 科 學 教 育 月 刊,2,4-9 楊 冠 政 (1997) 環 境 教 育 台 北 : 明 文 書 局 235
215 黃 靖 惠 : 與 社 區 本 位 環 境 教 育 結 合 之 行 動 研 究 廖 春 文 ( 主 編 )(2001) 九 年 一 貫 統 整 課 程 : 理 念 與 設 計 實 例 台 北 : 五 南 劉 美 慧 (1998) 議 題 中 心 教 學 法 的 理 論 與 實 際 花 蓮 師 院 學 報,8, 歐 用 生 (1999) 從 課 程 統 整 的 概 念 評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教 育 研 究 資 訊,7,22-32 歐 用 生 (2006) 課 程 理 論 與 實 踐 台 北 : 學 富 文 化 蔡 清 田 (2000) 教 育 行 動 研 究 台 北 : 五 南 鄭 凇 仁 何 小 曼 (2009) 國 小 高 年 級 學 童 環 境 價 值 觀 與 環 境 行 為 之 研 究 - 以 昆 蟲 與 環 境 教 學 活 動 為 例 環 境 教 育 學 刊,12(11)39-58 賴 雅 芬 (1996) 校 園 戶 外 教 育 環 境 教 育 期 刊,30,79-84 教 育 部 (2008) Joan Wink 著 ; 黃 柏 叡 廖 貞 智 譯 (2005) 批 判 教 育 學 : 來 自 真 實 世 界 的 記 錄 台 北 : 巨 流 Simmons,D.A.(1989)More infusion confusion:a look at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curriculum materials.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Education,20(4),
216 施 玫 旭 : 閱 讀 教 學 困 境 探 究 - 以 彰 化 一 所 教 育 優 先 區 小 學 為 例 閱 讀 教 學 困 境 探 究 以 彰 化 一 所 教 育 優 先 區 小 學 為 例 第 一 章 緒 論 沙 士 比 亞 指 出 : 書 籍 是 全 人 類 的 營 養 品 閱 讀 可 說 是 所 有 學 習 的 基 礎, 對 於 學 童 的 學 習 與 未 來 的 終 身 學 習 具 有 相 當 重 要 的 關 鍵 性 本 章 主 要 在 陳 述 研 究 者 以 一 所 教 育 優 先 區 小 學 為 例, 瞭 解 目 前 國 小 閱 讀 活 動 推 動 的 現 況, 政 府 在 制 訂 閱 讀 教 育 政 策 是 否 能 顧 及 偏 鄉 學 童 的 程 度 與 需 求, 進 而 深 入 探 究 擔 任 偏 鄉 學 校 的 教 師 們, 在 推 行 閱 讀 計 畫 與 活 動 時, 可 能 遭 遇 的 困 境 與 問 題, 再 根 據 研 究 結 果 提 出 具 體 建 議 本 章 共 分 為 四 節, 依 次 說 明 研 究 背 景 與 研 究 動 機 研 究 目 的 與 問 題 名 詞 釋 義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教 育 是 國 家 成 長 的 根 基, 學 生 為 了 應 付 複 雜 且 變 化 迅 速 的 未 來 社 會, 必 須 有 足 夠 的 能 力 閱 讀 則 是 所 有 學 習 的 基 礎, 閱 讀 力 是 知 識 經 濟 年 代 裡, 決 定 個 人 競 爭 力 的 關 鍵 核 心 林 均 珈 (2010) 指 出, 閱 讀 是 為 了 讓 我 們 擁 有 更 多 想 法 的 方 式 之 一, 它 不 僅 可 以 防 止 大 腦 的 退 化, 增 加 背 景 的 知 識, 深 化 思 考 與 邏 輯, 而 且 它 更 可 以 把 別 人 的 經 驗 和 道 裡 做 最 有 效 率 的 學 習 洪 蘭 (2001) 認 為 面 對 二 十 一 世 紀 資 訊 爆 炸 的 最 好 武 器 便 是 閱 讀, 閱 讀 可 以 在 最 短 的 時 間 內 吸 取 別 人 的 研 究 成 果, 閱 讀 是 目 前 可 以 代 替 經 驗 吸 取 知 識 的 方 法 經 由 不 斷 的 閱 讀, 吸 收 前 人 幾 千 幾 百 年 的 智 慧 結 晶, 能 夠 增 加 自 身 的 知 識 深 度, 更 能 開 拓 知 識 的 廣 度 好 的 閱 讀 習 慣 有 助 於 養 成 自 發 性 的 學 習, 更 是 未 來 終 身 學 習 的 重 要 基 本 能 力 閱 讀 的 重 要 性 是 無 庸 置 疑 的, 鄭 妃 玲 (2003) 認 為, 對 國 小 學 童 而 言, 如 果 能 正 確 而 且 有 效 率 的 透 過 閱 讀 來 學 習, 並 且 發 展 出 高 層 次 的 思 考 技 巧, 則 在 未 來 的 知 識 經 濟 中, 他 將 是 能 掌 握 訊 息 與 資 源 的 佼 佼 者 只 是 這 幾 年, 有 許 多 專 家 學 者 憂 心 忡 忡 指 出, 台 灣 學 生 閱 讀 能 力 逐 漸 下 滑 台 灣 孩 子 的 閱 讀 能 力 到 底 出 了 什 麼 問 題? 是 教 師 的 問 題? 還 是 學 生 本 身 的 能 力 與 程 度 普 遍 不 佳? 或 是 整 個 教 學 的 大 環 境 確 實 需 要 改 善, 也 就 是 各 學 校 在 課 程 設 計 與 安 排 上 需 要 再 多 檢 討 與 檢 視? 李 家 同 (2005) 指 出, 閱 讀 不 夠 的 孩 子, 也 有 詞 不 達 意 的 痛 苦, 即 使 他 已 看 懂 了 某 篇 論 文, 他 也 無 法 將 它 的 大 意 濃 縮 成 幾 句 話, 不 要 說 生 動 了, 就 連 正 確 無 誤 都 不 一 定 能 辦 到, 遑 論 描 繪 自 己 的 想 法 有 鑑 於 此, 在 國 小 階 段 致 力 於 推 動 與 提 升 學 童 閱 讀 能 力 活 動, 是 相 當 重 要 的 每 位 基 層 教 師 都 知 道 閱 讀 能 力 培 養 與 訓 練 對 學 生 是 重 要 的 閱 讀 可 以 幫 助 學 生 在 認 知 語 言 理 解 推 理 等 能 力 提 升 仔 細 檢 視 在 小 學 裡 所 安 排 的 各 學 科 課 程 教 學 內 容, 每 一 科 都 有 一 本 不 算 薄 的 課 本, 每 一 課 或 是 每 一 個 單 元 都 有 為 數 不 少 的 文 字, 特 別 是 語 文 領 域 中 的 國 語 課, 每 學 期 應 讀 文 選 約 十 四 篇, 每 篇 都 是 經 過 專 家 學 者 精 心 挑 選 的 好 文 章, 對 照 各 年 237
217 施 玫 旭 : 閱 讀 教 學 困 境 探 究 - 以 彰 化 一 所 教 育 優 先 區 小 學 為 例 級 語 文 領 域 的 能 力 指 標, 學 生 應 能 擁 有 基 本 的 閱 讀 能 力 才 是, 為 什 麼 學 生 的 閱 讀 能 力 是 令 人 擔 憂 的 狀 況? 還 有 其 他 學 科 學 習 不 都 是 需 要 閱 讀 嗎? 若 無 法 閱 讀, 如 何 理 解 與 吸 收 各 學 科 的 知 識? 政 府 單 位 為 了 因 應 學 生 閱 讀 能 力 低 落 情 形, 如 火 如 荼 推 行 多 項 閱 讀 計 畫, 為 什 麼 要 另 外 再 訂 閱 讀 計 畫 推 閱 讀 活 動? 是 現 行 課 程 內 容 有 需 要 改 進 之 處, 或 是 教 師 們 的 教 學 方 式 有 需 要 再 加 以 檢 視, 提 升 專 業 能 力? 還 是 教 師 在 閱 讀 教 學 上 遇 到 困 境 需 要 協 助? 研 究 者 身 為 一 名 小 學 教 師, 位 在 教 育 最 前 線, 最 常 見 考 試 引 導 教 學, 或 可 說 教 師 在 各 學 科 教 學 以 協 助 學 生 考 試 得 高 分 為 準 則 家 長 心 目 中 的 好 老 師, 是 以 孩 子 的 成 績 表 現 來 評 定 李 家 同 (2009) 直 指 現 在 仍 有 部 分 的 中 小 學 教 師, 因 害 怕 影 響 學 生 的 課 業 成 績, 不 重 視 看 課 外 書, 反 而 只 會 緊 緊 的 抓 住 教 科 書 不 放 閱 讀 能 力 培 養 需 要 時 間, 無 法 在 短 時 間 內 看 見 成 果, 既 吃 力 又 不 討 好, 是 否 因 此 削 弱 了 教 師 在 閱 讀 教 學 專 業 能 力 提 升 與 閱 讀 活 動 推 動 的 意 願? 台 灣 自 2000 年 起, 陸 續 推 動 全 國 閱 讀 計 畫 ( ), 焦 點 三 百 計 畫 ( ), 閱 讀 101 ( ) 四 年 計 畫, 這 些 階 段 性 的 閱 讀 推 動 計 畫, 是 依 據 不 同 的 對 象 目 的 與 時 空 背 景 所 訂 定, 歷 經 多 年 政 策 推 行, 其 閱 讀 成 效 如 何? 教 育 當 局 是 否 對 相 關 政 策 加 以 檢 討 評 鑑, 做 了 修 正 與 補 強? 又 為 了 因 應 政 策 實 施 成 效, 上 級 單 位 訂 定 許 多 訪 視 評 鑑 計 畫, 短 短 的 時 間 內, 要 求 基 層 學 校 達 到 其 訂 定 的 許 多 閱 讀 成 效 指 標 為 了 配 合 與 迎 合 上 級 要 求, 基 層 學 校 無 不 卯 足 全 力, 準 備 許 許 多 多 非 常 漂 亮 的 檔 案 與 資 料 以 供 評 鑑, 對 學 生 閱 讀 能 力 提 升 是 否 真 有 幫 助? 常 見 許 多 學 校 為 了 配 合 閱 讀 計 畫 推 行, 有 許 多 別 出 心 裁 的 閱 讀 創 意 活 動 林 玫 伶 (2004) 認 為, 許 多 學 校 推 行 閱 讀 的 方 法 是 利 用 各 種 獎 品 的 鼓 勵, 或 者 用 另 類 的 活 動 來 引 起 兒 童 的 興 趣, 例 如 校 長 跳 天 鵝 湖 閱 讀 2003 秒 迎 接 2003 年 的 到 來 小 博 士 小 碩 士 小 學 士 這 些 活 動 共 同 的 特 點 是 : 有 趣 吸 引 人, 容 易 在 短 時 間 炒 熱 閱 讀 話 題, 也 容 易 讓 家 長 師 生, 甚 至 媒 體 察 覺 到 閱 讀 的 脈 動 然 而, 學 生 是 否 能 從 活 動 中 培 養 閱 讀 興 趣, 維 持 閱 讀 的 興 致, 真 正 體 悟 書 中 的 內 涵 和 閱 讀 的 樂 趣, 就 值 得 深 思 了 研 究 者 服 務 的 學 校 也 曾 經 為 了 上 級 所 要 求 的 閱 讀 活 動 推 行, 施 行 與 設 計 許 多 與 閱 讀 相 關 的 活 動, 例 如 閱 讀 心 得 撰 寫 比 賽 晨 讀 十 分 鐘 報 紙 剪 貼 說 故 事 比 賽 等 等 這 些 活 動 當 然 有 再 研 究 或 檢 討 深 思 的 部 分, 活 動 實 施 或 多 或 少 都 有 其 效 果, 只 是, 讓 研 究 者 感 到 可 議 之 處, 是 當 評 鑑 委 員 到 校, 對 學 校 閱 讀 活 動 推 行 狀 況 訪 視 與 評 鑑 之 後, 學 校 這 許 多 閱 讀 推 行 活 動 很 自 然 的 就 慢 慢 停 止 了, 只 剩 一 兩 位 教 師 會 持 續 額 外 的 閱 讀 指 導 活 動, 只 是 這 幾 位 老 師 在 學 校 裡 會 被 當 傻 瓜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基 於 上 述 的 研 究 動 機, 本 研 究 以 彰 化 縣 一 所 教 育 優 先 區 小 學 ( 化 名 : 快 樂 國 小 ) 為 個 案 研 究 對 象, 探 討 個 案 學 校 學 生 閱 讀 能 力 低 落 問 題 所 在, 以 及 該 校 教 師 面 對 學 生 的 閱 讀 學 習 狀 況 所 遇 到 的 困 境 與 阻 力, 做 為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制 訂 閱 讀 教 育 政 策 學 校 行 政 單 位 與 教 師 執 行 閱 讀 教 育 政 策 之 參 考 壹 研 究 目 的 : 一 分 析 個 案 學 校 所 處 的 地 理 環 境 與 多 數 學 生 家 庭 的 社 經 地 位 背 景 二 分 析 台 灣 閱 讀 教 育 政 策 內 容 238
218 施 玫 旭 : 閱 讀 教 學 困 境 探 究 - 以 彰 化 一 所 教 育 優 先 區 小 學 為 例 三 瞭 解 個 案 學 校 閱 讀 教 學 規 劃 情 形 四 瞭 解 個 案 學 校 教 師 實 施 閱 讀 教 學 的 現 況 五 瞭 解 個 案 學 校 教 師 實 施 閱 讀 教 學 的 困 境 與 阻 力 六 根 據 研 究 發 現 提 出 建 議, 提 供 教 育 行 政 當 局 研 擬 相 關 政 策 時 之 參 考 第 三 節 名 詞 釋 義 一 閱 讀 教 學 科 華 葳 (2006) 指 出 閱 讀 是 讀 者 經 由 認 字 理 解 與 自 我 監 督 三 項 歷 程, 而 瞭 解 文 本 意 義 獲 取 知 識 的 認 知 過 程, 亦 即 能 用 已 有 的 知 識 解 釋 字 詞, 並 將 字 詞 的 意 義 組 成 一 個 個 整 體 的 意 思, 進 而 澄 清 與 摘 要 文 本 訊 息, 以 組 成 自 己 的 知 識 閱 讀 教 學 是 指 以 學 生 的 知 識 為 基 礎, 各 種 閱 讀 素 材 為 起 點, 善 用 資 源 佈 置 溫 馨 豐 富 的 學 習 情 境, 結 合 多 樣 化 教 學 策 略, 有 系 統 的 引 導 學 生 學 習, 透 過 不 同 的 策 略 評 量 方 式, 激 發 學 生 學 習 動 機, 達 到 培 養 學 生 閱 讀 習 慣, 提 升 學 生 閱 讀 興 趣 的 教 學 活 動 二 教 育 優 先 區 教 育 優 先 區 (Educational Priority Area, EPA) 一 詞 係 指 被 政 府 列 為 物 質 或 經 濟 極 為 貧 乏 或 不 利, 須 優 先 予 於 改 善 以 利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理 想 之 實 現 的 地 區 教 育 優 先 區 一 詞 首 度 出 現 於 一 九 六 七 年 的 英 國 蔔 勞 頓 報 告 書 (The Plowden Report) 中 該 報 告 書 引 用 英 國 曼 徹 斯 特 大 學 (Manchaster University) 威 斯 曼 (Stephen Wiseman) 教 授 曼 徹 斯 特 地 區 的 一 項 研 究 結 果 指 出 : 家 庭 環 境 是 影 響 兒 童 學 業 成 就 之 最 主 要 因 素, 而 且 兒 童 年 級 愈 低 受 環 境 因 素 影 響 愈 大 據 此, 該 報 告 書 建 議 英 國 政 府 : 為 避 免 物 質 或 經 濟 貧 乏 不 利 地 區 兒 童 在 起 跑 線 上 立 於 劣 勢, 危 害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的 理 想, 政 府 應 積 極 介 入 改 善 這 些 地 區 學 校 之 校 舍 與 社 區 環 境 與 英 國 教 育 優 先 區 概 念 相 仿 的 是 1960 年 代 盛 行 於 美 國 且 迄 今 仍 繼 續 實 施 的 補 償 教 育 (Compensatory Education) 美 國 的 補 償 教 育 採 用 學 前 補 強 雙 語 教 育 諮 商 輔 導 服 務 以 及 保 障 名 額 等 方 式, 企 圖 使 貧 困 地 區 或 處 於 其 他 不 利 狀 況 的 兒 童 在 接 受 教 育 時 或 之 前 都 能 因 為 獲 得 額 外 的 補 償, 而 能 和 其 他 兒 童 公 平 競 爭 最 近, 荷 蘭 政 府 亦 積 極 推 動 教 育 優 先 方 案 (Educational Priorities Program), 對 於 擁 有 大 量 貧 困 或 不 利 學 童 之 學 校, 增 加 其 教 師 數 並 給 予 額 外 設 備 補 助 目 前, 我 國 政 府 為 了 落 實 均 衡 城 鄉 教 育 發 展, 縮 短 地 區 性 教 育 差 距, 正 積 極 執 行 教 育 優 先 區 工 作, 將 地 層 下 陷 地 區, 地 震 震 源 地 區, 山 地 離 島 地 區 特 別 建 造 學 校, 為 降 低 國 民 中 小 學 班 級 人 數 增 建 校 舍 學 校, 財 源 欠 佳 縣 市 等 列 入 教 育 優 先 補 助 地 區 ; 來 政 府 亦 計 劃 將 文 化 不 利 地 區, 弱 勢 族 群 地 區, 資 源 相 對 貧 乏 地 區, 列 入 教 育 優 先 區 重 點 工 作 總 之, 教 育 優 先 區 計 劃 或 方 案, 對 於 經 濟 或 文 化 不 利 地 區 之 兒 童, 是 有 其 實 質 之 幫 助 ; 尤 其 在 增 進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方 面, 更 是 一 種 相 當 具 體 之 措 施 239
219 施 玫 旭 : 閱 讀 教 學 困 境 探 究 - 以 彰 化 一 所 教 育 優 先 區 小 學 為 例 第 四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本 研 究 因 範 圍 的 限 定 方 法 的 使 用 導 致 結 果 方 面 的 推 論 限 制, 依 序 說 明 如 下 : 壹 研 究 範 圍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範 圍 是 研 究 者 任 教 的 一 所 國 民 小 學 本 研 究 的 主 要 目 的 在 瞭 解 個 案 學 校 推 動 閱 讀 教 學 的 現 況, 分 析 教 師 在 進 行 閱 讀 教 學 時 的 看 法 與 所 遭 遇 到 的 困 境 貳 研 究 限 制 本 研 究 係 一 所 國 民 小 學 實 施 閱 讀 教 學 之 個 案 研 究, 因 研 究 情 境 及 成 員 背 景 差 異 性 等 因 素, 研 究 結 果 具 有 個 別 性 與 特 殊 性, 無 法 推 論 至 其 他 情 境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閱 讀 教 學 意 涵 壹 閱 讀 的 意 義 英 百 科 全 書 對 閱 讀 的 定 義 為 : 閱 讀 是 讀 者 從 一 定 的 文 字 ( 書 面 語 言 ) 符 號 獲 取 意 義 的 過 程 Goodman(1996) 提 出 閱 讀 是 理 解 文 章 的 過 程, 是 一 種 動 態 的 歷 程 閱 讀 時, 讀 者 運 用 有 效 的 策 略 來 尋 找 意 義 一 旦 開 始 閱 讀, 從 眼 睛 提 供 視 覺 刺 激 給 大 腦, 到 大 腦 建 構 出 意 義, 必 須 經 歷 四 個 循 環 : 視 覺 感 知 語 法 以 及 語 意, 經 由 連 續 的 循 環, 讀 者 馬 上 可 以 建 立 起 對 意 義 的 預 期, 而 此 預 期 將 影 響 讀 者 看 文 章 時 會 去 注 意 讀 哪 些 部 分 ( 洪 月 女 譯,1998) 張 玉 成 (2001) 認 為 閱 讀 是 個 體 以 既 有 之 知 識 經 驗 為 基 礎, 嘗 試 從 書 面 資 料 擷 取 訊 息, 並 進 而 統 合 建 構 出 新 意 的 過 程, 資 料 內 容 包 括 文 字 元 號 圖 片 表 格 圖 示 標 示 說 明 乃 至 動 畫 等 ; 其 過 程 常 由 聽 覺 性 的 口 說 語 彙, 改 由 視 覺 的 呈 現 方 式 加 以 認 知 理 解 和 統 整 思 考 易 言 之, 閱 讀 是 多 面 向 的 輸 入, 而 後 方 能 統 整 而 成 為 新 的 意 義 貳 全 語 言 教 學 全 語 言 是 源 自 於 一 套 有 別 於 傳 統 教 學 觀 的 語 言 及 教 育 之 研 究 方 法 激 發 全 語 言, 使 其 受 到 教 育 界 廣 泛 研 究 與 推 廣, 是 來 自 被 稱 為 全 語 言 之 父 的 Goodman 他 對 閱 讀 的 研 究, 建 構 了 全 語 言 理 論 非 常 有 力 的 基 礎 Goodman 用 差 異 分 析 的 方 式 ( 洪 月 女 譯,1998) 作 閱 讀 的 研 究, 發 現 閱 讀 的 歷 程, 是 一 個 心 理 語 言 的 猜 測 遊 戲, 而 非 僅 僅 是 認 字 的 歷 程 這 種 認 識 打 破 傳 統 的 教 學 觀, 認 為 閱 讀 不 只 是 認 字 歷 程 的 觀 點, 並 且 開 始 將 語 言 的 學 習 視 為 一 個 整 體 全 語 言 教 學 理 論 的 重 要 特 色 如 下 :( 李 玉 馨,2006) 一 反 對 將 語 言 切 割 成 零 碎 片 段 ( 如 發 音 單 字 文 法 ) 的 傳 統 教 學 方 式, 主 張 在 自 然 情 境 脈 絡 中 同 步 進 行 聽 說 讀 寫 的 整 合 課 程 二 反 對 重 複 呆 版 的 語 言 技 巧 訓 練, 主 張 語 言 學 習 應 以 文 章 意 義 的 理 解 溝 通 能 力 的 增 進 與 學 習 興 趣 的 提 升 為 目 的 三 反 對 僵 化 固 定 的 課 程 與 教 材, 主 張 以 真 實 的 閱 讀 素 材 如 兒 童 繪 本 報 章 雜 誌 青 少 年 小 240
220 施 玫 旭 : 閱 讀 教 學 困 境 探 究 - 以 彰 化 一 所 教 育 優 先 區 小 學 為 例 說 等 作 品 來 進 行 跨 學 科 教 學 四 反 對 學 生 被 動 接 收 的 單 一 教 學 過 程, 主 張 利 用 學 生 的 先 備 經 驗, 並 提 供 學 生 參 與 學 習 及 主 動 建 構 語 言 知 識 的 機 會 五 反 對 以 教 師 為 中 心 的 講 述 性 教 學, 主 張 教 師 須 扮 演 觀 察 者 協 助 者 引 導 者 分 享 者 的 角 色, 並 激 勵 學 生 互 助 合 作 相 互 學 習 六 反 對 形 式 化 的 標 準 測 驗, 主 張 以 學 生 的 實 際 作 品 和 教 師 平 日 對 學 生 語 文 發 展 的 觀 察 作 為 學 習 評 量 的 依 據 全 語 言 的 閱 讀 為 一 種 互 動 過 程, 學 習 者 透 過 與 文 字 互 動 來 建 構 意 義 全 語 言 教 學 理 論 認 為 閱 讀 教 學 不 僅 要 教 語 言 本 身, 還 要 教 該 語 言 所 代 表 的 文 化 為 有 完 整 而 有 意 義 的 學 習, 才 能 幫 助 學 生 達 成 透 過 語 文 語 人 溝 通 的 最 終 目 的 參 閱 讀 教 學 策 略 閱 讀 能 力 不 是 與 生 俱 來 的, 需 要 後 天 的 教 導 與 培 養, 更 需 要 成 人 ( 家 長 教 師 ) 的 關 注 陪 伴, 指 導 學 童 養 成 閱 讀 習 慣 與 能 力 近 年 來 學 童 閱 讀 能 力 培 養 獲 得 教 育 單 位 與 社 會 大 眾 的 重 視, 各 項 閱 讀 計 畫 逐 年 實 施, 學 生 閱 讀 量 的 多 寡 是 被 檢 視 的 重 點, 加 上 多 位 專 家 學 者 提 倡 大 量 閱 讀 的 重 要 性, 為 留 下 可 供 檢 視 與 證 明 的 紀 錄, 學 生 被 要 求 書 寫 大 量 的 閱 讀 學 習 單 黃 德 祥 杜 明 信 (2011) 很 明 確 指 出, 閱 讀 教 學 不 單 單 提 供 學 童 閱 讀 學 習 單, 教 育 現 場 的 教 師 們 熱 衷 於 提 高 學 生 閱 讀 單 的 填 鴨, 確 無 法 讓 學 生 批 判 性 閱 讀 或 享 受 閱 讀 本 身 的 樂 趣, 身 為 教 育 工 作 者, 必 須 再 思 考 影 響 學 生 閱 讀 態 度 的 相 關 因 素, 兒 童 的 閱 讀 態 度 影 響 他 們 參 與 閱 讀 的 閱 讀 量, 從 而 影 響 他 們 的 實 際 閱 讀 能 力, 因 此, 培 養 積 極 的 閱 讀 態 度 對 教 育 工 作 者 而 言 可 能 是 一 個 較 有 意 義 的 作 為 Baunmann(1991) 認 為 閱 讀 教 學 包 括 下 列 幾 個 步 驟 :⑴What 告 訴 學 生 要 教 的 閱 讀 策 略 是 什 麼?⑵Why 告 訴 學 生 此 策 略 的 重 要 性, 及 如 何 幫 助 學 生 成 為 較 好 的 閱 讀 者 ⑶How 即 閱 讀 策 略 教 學, 含 口 頭 解 釋 和 示 範 的 指 導 ⑷When 何 時 使 用 此 策 略, 和 如 何 正 確 使 用 策 略 ( 轉 引 自 鍾 添 騰,2002) 有 效 策 略 運 用 才 能 在 閱 讀 教 學 時 事 半 功 倍 高 敏 麗 (2005) 指 出 : 閱 讀 策 略 指 導 與 閱 讀 前 激 發 活 動 是 閱 讀 教 學 必 須 著 力 的 環 節 不 論 是 一 般 學 生 閱 讀 理 解 困 難 的 學 生 學 習 障 礙 或 有 閱 讀 障 礙 的 學 生, 都 需 要 閱 讀 策 略 的 指 導 指 導 兒 童 閱 讀 的 方 法 有 很 多 種, 陳 正 治 (2001) 舉 出 六 種 方 法, 略 述 如 下 : ( 一 ) 誘 導 法 : 設 計 各 種 情 境, 引 導 學 童 閱 讀 ( 二 ) 考 評 法 : 指 定 閱 讀 材 料, 供 學 童 在 某 時 間 內 閱 讀, 再 加 以 評 量 ( 三 ) 重 點 標 示 法 : 指 導 學 童 標 示 閱 讀 材 料 的 重 點, 加 強 閱 讀 的 效 果 ( 四 ) 問 思 閱 讀 法 : 深 入 探 討 某 書 或 某 篇 文 章 的 內 容 得 失 形 式 妥 切 與 否, 讀 者 要 自 行 對 於 所 閱 讀 的 書 籍 或 文 章, 設 定 問 題, 深 入 思 考, 找 出 答 案 ( 五 ) 延 伸 法 : 看 完 作 品 後, 延 伸 一 些 閱 讀 活 動, 如 : 指 導 學 童 把 該 文 內 容 說 出 來 寫 出 來 畫 出 來 或 演 出 來 ( 六 ) 略 讀 法 : 在 有 限 的 時 間 內, 根 據 不 同 的 需 求, 快 速 的 從 書 籍 或 文 章 中 找 出 資 訊 來, 而 不 必 顧 及 全 文 細 節 或 表 達 技 巧 241
221 施 玫 旭 : 閱 讀 教 學 困 境 探 究 - 以 彰 化 一 所 教 育 優 先 區 小 學 為 例 Allington 研 究 美 國 閱 讀 討 論 會 報 告 (National Reading Panel Report) 時, 發 現 有 效 能 的 老 師 在 進 行 閱 讀 教 學 時 常 用 的 方 式 如 下 : ( 一 ) 時 間 : 他 們 的 學 生 會 在 一 天 之 中, 把 百 分 之 五 十 的 時 間 用 在 閱 讀 和 寫 作 上 ( 二 ) 多 讀 : 他 們 的 學 生 會 利 用 大 部 分 的 時 間 來 閱 讀 簡 單 的 文 本, 讓 他 們 可 以 流 暢 精 確 的 達 到 成 功 的 閱 讀 理 解 ( 三 ) 示 範 : 在 全 班 小 組 或 個 人 等 各 個 不 同 層 面 的 閱 讀 教 學 中, 教 師 會 善 用 技 巧 來 明 確 的 示 範 與 說 明 ( 四 ) 討 論 : 師 生 或 同 儕 之 間, 鼓 勵 學 生 作 有 目 的 開 放 的 討 論, 並 且 是 對 話 而 非 質 疑 的 方 式 ( 五 ) 作 業 : 教 師 指 定 的 作 業 既 有 意 義 又 有 挑 戰 性, 包 含 孩 子 可 做 的 選 擇 在 內, 而 且 往 往 還 會 統 整 各 個 不 同 的 學 科 領 域 ( 六 ) 評 量 : 以 學 生 改 善 的 情 況 和 努 力 的 情 形, 作 為 評 量 孩 子 的 標 準, 而 不 是 成 績 ( 郭 妙 方 譯,2004, 飛 向 閱 讀 的 王 國 ) 不 論 是 哪 一 種 閱 讀 指 導 方 法, 在 不 同 學 習 情 境 與 閱 讀 材 料 下, 不 一 定 都 能 適 用 教 師 進 行 閱 讀 教 學 時, 教 學 方 法 與 技 巧 應 彈 性 運 用, 視 閱 讀 目 的 閱 讀 情 境 學 生 特 質 和 閱 讀 材 料, 採 用 適 合 的 閱 讀 教 學 方 法, 有 系 統 的 閱 讀 教 學 程 式, 引 導 學 生 學 習 與 閱 讀, 才 能 達 到 閱 讀 教 學 目 標 閱 讀 政 策 發 展 評 析 閱 讀 是 教 育 的 靈 魂 啟 動 英 國 閱 讀 年 的 前 英 國 教 育 部 長 布 朗 奇 (David Blunkett) 指 出 : 每 當 我 們 翻 開 書 頁, 等 於 開 啟 了 一 扇 通 往 世 界 的 窗 ( 吳 清 基,2010) 多 位 專 家 學 者 大 力 倡 導 與 呼 籲, 加 上 許 多 國 家 亦 重 視 閱 讀 對 學 童 的 影 響, 許 多 相 關 研 究 陸 續 發 表, 閱 讀 的 重 要 性 受 到 極 大 的 重 視 自 2000 年 起, 教 育 部 致 力 於 閱 讀 推 動, 依 據 不 同 階 段 制 訂 相 關 政 策 與 計 畫, 本 節 分 別 說 明 我 國 閱 讀 推 動 相 關 政 策 與 計 畫, 瞭 解 其 發 展 情 形, 掌 握 未 來 趨 勢 一 閱 讀 能 力 列 為 語 文 學 習 重 要 指 標 自 90 年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暫 行 綱 要 起, 至 97 年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100 學 年 度 實 施 ), 閱 讀 能 力 列 為 語 文 學 習 重 要 指 標, 語 文 學 習 領 域 ( 國 語 文 ) 四 點 基 本 理 念 其 中 的 第 三 點 : 激 發 學 生 廣 泛 閱 讀 的 興 趣, 提 升 欣 賞 文 學 作 品 的 能 力, 以 體 認 本 國 文 化 精 髓 閱 讀 能 力 為 語 文 領 域 重 要 的 學 習 項 目 之 一 二 全 國 兒 童 閱 讀 計 畫 教 育 部 (2008) 自 2001 年 至 2003 年 度 推 動 為 期 三 年 的 全 國 兒 童 閱 讀 計 畫, 此 計 畫 列 有 五 項 目 標 :⑴ 培 養 兒 童 閱 讀 習 慣, 使 融 入 學 習 及 生 活 脈 絡 中 ⑵ 發 展 思 考 性 的 閱 讀, 增 進 兒 童 創 造 思 考 能 力 ⑶ 發 展 功 能 性 的 閱 讀, 增 進 兒 童 手 腦 並 用 能 力 ⑷ 增 進 親 子 互 動 關 係, 健 全 家 庭 和 諧 美 滿 生 活 ⑸ 營 造 豐 富 閱 讀 環 境, 奠 定 終 身 學 習 的 基 本 能 力 計 畫 內 容 如 下 : ⒈ 推 展 校 園 閱 讀 活 動, 營 造 閱 讀 環 境 ⒉ 辦 理 親 子 共 學 推 廣 活 動 ⒊ 營 造 親 子 共 讀 環 境 ⒋ 242
222 施 玫 旭 : 閱 讀 教 學 困 境 探 究 - 以 彰 化 一 所 教 育 優 先 區 小 學 為 例 推 展 親 子 共 讀 活 動 ⒌ 利 用 網 路 進 行 閱 讀 推 廣 活 動 教 育 部 推 動 此 計 畫 後, 所 有 的 小 學 皆 依 據 此 計 畫, 訂 定 各 校 的 閱 讀 推 廣 實 施 計 畫 參 閱 多 校 的 閱 讀 實 施 計 畫, 可 發 現 此 時 的 閱 讀 活 動, 只 傳 達 一 個 訊 息, 就 是 閱 讀 是 好 事, 林 林 總 總 的 活 動, 都 只 要 求 學 生 讀 就 對 了, 讀 什 麼 如 何 讀 怎 樣 讀 等 閱 讀 的 核 心 層 面, 甚 少 探 討 與 重 視 因 此, 閱 讀 活 動 形 成 一 窩 蜂 對 量 的 追 逐, 讀 多 少 本 即 可 獲 得 多 少 獎 勵, 讀 書 心 得 寫 得 愈 多 愈 好, 閱 讀 成 為 功 利 導 向, 閱 讀 造 成 很 多 反 教 育 的 現 象 例 如 : 曾 有 幾 位 校 長 為 了 閱 讀 推 廣 活 動, 和 學 生 做 了 約 定, 只 要 學 生 在 暑 假 讀 了 一 定 數 量 的 書, 開 學 後 校 長 將 要 粉 墨 登 場, 演 一 齣 天 鵝 湖 給 學 生 欣 賞 許 多 活 動 的 出 發 點 是 為 了 鼓 勵 孩 子 多 讀 書, 其 實 無 可 厚 非, 只 是 以 交 換 條 件 來 換 取 孩 子 閱 讀 似 乎 是 可 再 討 論 的, 最 主 要 的 應 是 以 培 養 學 生 對 閱 讀 產 生 興 趣 為 主 軸, 讓 孩 子 真 正 明 瞭 多 閱 讀 對 自 己 是 有 好 處 的 以 校 長 反 串 為 噱 頭, 無 形 中 是 否 暗 示 學 生 只 要 看 書 便 可 以 換 取 校 長 穿 束 褲 絲 襪 出 糗 的 樣 子, 若 是 沒 了 這 些 噱 頭, 學 生 是 否 會 覺 得 無 趣 而 不 看 書? 從 教 育 的 觀 點, 這 樣 的 舉 動 是 相 當 可 議 的 教 育 部 推 動 的 全 國 兒 童 閱 讀 計 畫 於 2003 年 告 一 段 落 雖 然 有 些 教 育 現 場 的 活 動 可 再 討 論, 此 計 畫 對 於 閱 讀 活 動 推 行 有 不 錯 的 開 始, 在 營 造 閱 讀 環 境 充 實 課 外 讀 物 培 訓 種 子 教 師 補 助 地 方 相 關 經 費 上 成 效 不 錯, 以 及 此 時 民 間 團 體 開 始 重 視 閱 讀 推 動 等 只 是 這 項 計 畫 對 於 弱 勢 地 區 的 學 童 仍 嫌 不 足, 因 此, 教 育 部 下 一 個 閱 讀 活 動 計 畫, 重 點 就 是 協 助 弱 勢 地 區 學 童 閱 讀 教 學 活 動 三 焦 點 三 百 國 小 兒 童 閱 讀 計 畫 教 育 部 自 2004 年 起 推 動 焦 點 三 百 國 小 兒 童 閱 讀 計 畫, 協 助 弱 勢 地 區 國 小 曾 進 閱 讀 能 力 依 據 臨 選 條 件, 每 年 選 定 100 所 焦 點 學 校, 逐 年 擴 增 至 300 所 文 化 資 源 不 足 之 學 校, 其 實 施 主 要 目 標 為 加 強 圖 書 數 量 及 增 加 人 力 資 源 投 入, 弭 平 城 鄉 差 距 並 且 培 養 兒 童 的 閱 讀 習 慣 焦 點 三 百 第 一 年 學 校 條 件 : 以 教 育 優 先 區 條 件 之 原 住 民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隔 代 教 養 單 ( 寄 ) 親 家 庭 外 籍 配 偶 子 女 之 比 例 高 者 具 有 發 展 原 住 民 教 育 文 化 特 色 及 充 實 器 材 補 助 的 學 校 優 先, 包 括 臺 東 縣 寶 桑 國 小 花 蓮 縣 復 興 國 小 等 焦 點 三 百 第 二 年 學 校 條 件 : 以 離 島 地 區 : 澎 湖 金 門 連 江 縣 等 學 校 為 主, 同 樣 以 弱 勢 學 生 多 的 學 校 為 優 先, 有 澎 湖 縣 馬 公 國 小 連 江 縣 介 壽 國 小 等 焦 點 三 百 第 二 年 學 校 條 件 : 以 具 備 教 育 優 先 區 指 標 條 件 達 三 到 五 項 的 學 校 為 優 先, 計 有 臺 北 縣 鼻 頭 國 小 宜 蘭 縣 蓬 萊 國 小 等 焦 點 三 百 國 小 兒 童 閱 讀 計 畫 內 容 : 召 集 各 公 部 門 資 源 共 同 推 動 兒 童 閱 讀 活 動 ; 舉 辦 各 類 閱 讀 活 動 之 成 果 發 表 ; 挑 選 文 化 資 源 不 足 地 區 國 小 為 焦 點 學 校 ; 贈 送 優 良 讀 物 給 予 焦 點 學 校 ; 募 集 人 力 投 入 推 展 閱 讀 活 動 ; 培 訓 閱 讀 種 子 師 資 ; 辦 理 各 項 閱 讀 推 廣 活 動 教 育 部 推 動 焦 點 三 百 兒 童 閱 讀 計 畫, 此 階 段 以 文 化 資 源 不 足 地 區 學 校 為 重 點 補 助 與 推 動 學 校 獲 得 補 助 的 學 校 多 能 依 照 教 育 部 的 指 示, 擬 定 校 內 相 關 閱 讀 推 展 計 畫 只 是, 細 看 學 校 的 計 畫 與 活 動 推 行, 似 乎 與 前 一 階 段 全 國 兒 童 閱 讀 計 畫 雷 同, 閱 讀 在 教 學 現 場, 依 然 是 嘉 年 華 會 般, 過 於 重 視 形 式 與 產 出, 如 閱 讀 小 博 士 閱 讀 小 超 人 閱 讀 護 照 等 活 動, 只 重 視 學 243
223 施 玫 旭 : 閱 讀 教 學 困 境 探 究 - 以 彰 化 一 所 教 育 優 先 區 小 學 為 例 生 的 閱 讀 量, 許 多 焦 點 三 百 學 校 閱 讀 成 果 發 表 會 上, 看 到 的 是 學 生 漂 亮 的 閱 讀 心 得 學 習 單 和 校 長 開 心 的 合 照 等 這 些 熱 鬧 的 閱 讀 活 動, 真 的 能 提 升 學 生 的 閱 讀 素 養 嗎? 這 些 活 動 實 施 是 否 真 的 對 資 源 不 足 學 校 的 閱 讀 教 學 產 生 正 面 效 應? 真 正 嘉 惠 到 偏 遠 地 區 的 學 童? 賴 苑 玲 (2009) 提 到, 焦 點 三 百 學 校 經 常 辦 理 的 活 動 以 獎 勵 圖 書 借 閱 為 主, 其 次 為 晨 間 閱 讀 與 說 故 事 再 其 次 為 閱 讀 教 學 學 校 認 為 參 與 閱 讀 活 動 後 學 生 的 閱 讀 興 趣 提 升 其 次 為 圖 書 借 閱 率 提 升 學 校 認 為 推 動 閱 讀 活 動 最 感 困 難 的 為 圖 書 是 缺 乏 專 人 管 理, 其 次 為 缺 乏 專 業 閱 讀 教 師 依 研 究 者 本 身 經 驗 與 小 學 教 學 現 場 人 員 編 制, 小 學 的 圖 書 室 真 的 是 缺 乏 有 效 管 理, 一 般 小 學 圖 書 室 管 理 者 多 半 是 教 師 兼 任, 在 教 學 工 作 之 餘, 難 有 充 裕 時 間 管 理 圖 書 室, 甚 至 有 部 分 學 校 的 圖 書 室 是 無 人 管 理 的 狀 態 細 觀 教 育 部 推 行 的 閱 讀 活 動, 曾 有 教 師 質 疑 是 以 都 市 觀 點, 沒 有 真 正 考 量 文 化 資 源 不 足 學 校 的 根 本 問 題, 沒 有 人 才 是 最 大 的 問 題, 圖 書 室 沒 有 人 專 責 管 理, 更 重 要 的 是 沒 有 人 帶 領 學 生 閱 讀, 導 讀 在 閱 讀 教 學 推 行 中 是 很 重 要 的 一 個 環 節 鄭 妃 玲 (2004) 指 出, 不 論 家 長 或 教 師, 都 應 當 協 助 學 生 培 養 思 考 的 習 慣 及 能 力, 方 能 強 化 學 習 的 強 度, 而 思 考 能 力 的 培 養, 可 透 過 閱 讀 來 實 現 換 句 話 說, 學 生 閱 讀 時 若 是 能 經 由 教 師 或 家 長 等 適 切 的 導 讀, 能 幫 助 學 生 閱 讀 理 解, 發 展 高 層 次 的 思 考 與 整 合 能 力 四 偏 遠 地 區 國 民 中 小 學 閱 讀 推 廣 計 畫 依 據 焦 點 三 百 國 民 小 學 兒 童 閱 讀 推 動 計 畫 與 教 育 部 施 政 主 軸, 教 育 部 頒 訂 教 育 部 補 助 國 民 中 小 學 閱 讀 推 動 計 畫 作 業 要 點 ( 教 育 部,2006) 其 主 要 實 施 目 的 如 下 : ⒈ 補 助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成 立 地 方 及 學 校 層 級 之 國 民 中 小 學 閱 讀 推 動 組 織, 積 極 落 實 區 域 性 宣 導 及 閱 讀 活 動, 提 昇 所 屬 國 民 中 小 學 學 生 之 閱 讀 素 養 ⒉ 補 助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招 募 退 休 教 師 偏 遠 住 校 教 師 或 閱 讀 志 工, 成 立 閱 讀 志 工 假 日 服 務 活 動, 增 進 偏 遠 地 區 學 校 國 民 中 小 學 之 閱 讀 機 會 ⒊ 補 助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統 籌 規 劃 辦 理 充 實 所 屬 公 立 國 民 小 學 圖 書 館 ( 室 ) 設 備, 增 進 閱 讀 推 展 效 益 ⒋ 補 助 焦 點 學 校 與 公 私 立 圖 書 館 合 作 或 成 立 行 動 圖 書 館 或 運 用 社 會 資 源 等 辦 理 圖 書 交 流 推 廣 等 活 動 ⒌ 善 用 人 力 資 源, 補 助 故 事 協 會 申 辦 閱 讀 志 工 研 習 成 長 活 動, 培 訓 推 動 閱 讀 及 故 事 志 工 至 焦 點 學 校 及 一 般 學 校, 提 升 國 民 中 小 學 學 生 閱 讀 能 力 ⒍ 補 助 偏 遠 地 區 國 民 中 學 辦 理 相 關 閱 讀 推 廣 計 畫, 提 昇 校 內 閱 讀 風 氣 依 此 推 廣 計 畫, 縣 市 政 府 應 督 導 相 關 單 位 依 計 畫 執 行, 並 定 期 召 開 會 義 掌 握 執 行 進 度, 將 計 畫 內 容 執 行 的 成 效, 列 為 機 關 人 員 績 效 參 考 依 據 及 年 度 地 方 教 育 訪 視 的 重 點 推 廣 閱 讀 計 畫, 最 重 要 的 是 書, 書 的 數 量 與 種 類 不 足, 如 何 談 閱 讀 推 廣? 教 育 部 推 廣 的 階 段 性 閱 讀 推 廣 計 畫, 補 助 學 校 圖 書 數 量 與 圖 書 室 設 備 皆 列 為 重 點, 接 受 補 助 的 學 校 確 實 244
224 施 玫 旭 : 閱 讀 教 學 困 境 探 究 - 以 彰 化 一 所 教 育 優 先 區 小 學 為 例 可 獲 得 經 費 添 購 圖 書 與 設 備 只 是, 這 樣 的 補 助, 夠 嗎? 根 據 遠 見 雜 誌 西 元 2007 年 針 對 全 國 國 中 小 學 的 調 查 顯 示,17% 的 國 中 小 學 購 書 預 算 是 零, 四 分 之 一 的 學 校 預 算 在 1 萬 元 以 下, 學 校 圖 書 館 平 均 冊 數 14,816 冊, 經 費 來 源 中, 政 府 預 算 不 到 三 成, 經 費 主 要 是 來 自 家 長 捐 款 學 校 募 款 等 不 穩 定 的 財 源 多 數 學 校 圖 書 館 只 是 硬 體 的 表 徵, 全 臺 灣 只 有 2.1% 的 學 校 有 專 職 的 圖 書 館 主 任 ( 或 館 員 ), 近 九 成 的 圖 書 館 事 務 是 由 教 師 或 職 員 兼 任 ( 江 逸 之, 王 怡 棻,2007) 研 究 者 任 職 的 學 校, 圖 書 室 藏 書 量 不 到 一 萬 冊, 最 近 添 購 的 新 書, 經 費 來 源 是 校 友 回 饋 母 校 的 捐 款 學 生 常 會 抱 怨 學 校 圖 書 室 沒 開 放, 經 詢 問 管 理 圖 書 室 教 師, 原 因 常 是 因 忙 於 處 理 學 生 或 教 學 相 關 事 項 學 生 的 閱 讀 熱 情, 是 否 會 因 此 而 消 退 呢? 基 層 學 校 閱 讀 計 畫 的 推 行, 是 否 常 是 流 於 形 式? 許 多 活 動 熱 熱 鬧 鬧 的 喧 嚷 一 時, 應 付 完 上 級 的 評 鑑 或 訪 視 之 後, 提 升 學 生 閱 讀 能 力 中 重 要 的 養 成 閱 讀 習 慣, 似 乎 就 被 所 有 人 遺 忘 了 五 悅 讀 101 教 育 部 國 民 中 小 學 閱 讀 提 升 計 畫 2008 年 教 育 部 推 出 悅 讀 101 計 畫 國 民 中 小 學 閱 讀 提 升 計 畫 ( 教 育 部,2008), 預 定 在 四 年 內 政 府 挹 注 13.8 億 經 費, 投 入 在 中 小 學 閱 讀 的 推 動 和 環 境 改 善 悅 讀 101 計 畫 為 教 育 部 針 對 前 階 段 閱 讀 政 策 進 行 檢 討, 特 別 將 PIRLS 49 和 PISA 50 兩 項 評 比 結 果 納 為 接 續 推 動 閱 讀 政 策 的 參 考 依 據, 提 出 具 體 措 施 以 增 進 學 生 閱 讀 意 願 與 能 力 悅 讀 101 計 畫 目 標 在 於 培 養 兒 童 閱 讀 習 慣, 提 升 閱 讀 教 學 知 能, 鼓 勵 家 長 參 與 親 子 共 讀, 結 合 資 訊 增 進 閱 讀 廣 度 及 營 造 閱 讀 環 境 為 達 成 計 畫 目 標, 悅 讀 101 計 畫 的 具 體 策 略 說 明 如 下 : ( 一 ) 成 立 推 動 組 織 ;( 二 ) 整 合 多 元 資 源 ( 三 ) 建 構 優 質 環 境 - 充 實 國 中 小 圖 書 及 圖 書 設 備 ; ( 四 ) 規 劃 閱 讀 研 究 ;( 五 ) 精 進 閱 讀 教 學 ;( 六 ) 表 彰 績 優 學 校 與 人 員 ;( 七 ) 鼓 勵 學 校 及 幼 兒 園 推 動 家 庭 閱 讀 ;( 八 ) 持 續 推 動 弱 勢 學 校 閱 讀 計 畫 ;( 九 ) 建 置 閱 讀 網 路 ;( 十 ) 強 化 宣 導 活 動 檢 視 閱 讀 101 計 畫, 其 投 入 經 費 為 歷 年 最 高, 首 度 有 閱 讀 教 材 研 發, 計 畫 看 似 詳 盡, 仍 有 可 再 加 強 之 處, 以 下 將 分 項 說 明 : ⑴ 政 府 閱 讀 政 策 之 長 期 性 與 持 續 性 沒 有 法 律 保 障 : 台 灣 閱 讀 政 策 並 未 立 法, 也 未 在 相 關 教 育 法 令 中 列 入 保 障, 常 因 人 設 事, 受 到 教 育 機 關 主 管 人 事 更 換 之 影 響, 建 議 政 府 主 動 提 出 教 育 基 本 法 國 民 教 育 法 之 法 令 修 改, 加 強 閱 讀 推 動 之 法 律 保 障, 始 可 以 長 期 規 劃 推 動, 永 續 經 營 ⑵ 民 間 團 體 的 參 與 和 整 合 不 夠 確 實 : 49 家 庭 和 民 眾 的 參 與 才 是 推 動 閱 讀 的 關 鍵, 整 合 民 間 故 事 媽 媽 讀 書 會 家 長 會 閱 讀 童 書 出 版 社 等 團 體 組 織 運 作 是 具 相 當 難 度 的, 教 育 部 不 可 能 直 接 操 作, 也 不 宜 便 宜 行 事 的 委 託 指 定 的 單 一 團 體 明 智 之 舉 是 組 織 推 動 小 組, 制 訂 原 則 和 經 費 分 配, 下 放 給 各 縣 市 政 府 進 行 整 合, 由 各 縣 市 和 當 地 民 間 團 體 擬 訂 計 畫, 辦 理 故 事 團 體 家 長 團 體 讀 書 會 之 閱 讀 帶 領 培 訓, 學 校 書 展 親 子 共 讀 等 閱 讀 活 動, 經 過 評 選 給 予 經 費, 教 育 部 推 動 輔 導 小 組 負 責 監 督, 追 蹤 考 核 評 比, 全 面 啟 動 民 眾 熱 情, 活 絡 地 方 民 間 組 織 國 際 閱 讀 素 養 評 鑑 (Progress in International Reading Literacy Study. 簡 稱 PIRLS) 50 學 生 基 礎 素 養 國 際 研 究 計 畫 (Programme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Assessment. 簡 稱 PISA) 245
225 施 玫 旭 : 閱 讀 教 學 困 境 探 究 - 以 彰 化 一 所 教 育 優 先 區 小 學 為 例 ⑶ 閱 讀 教 材 研 編 須 針 對 國 際 評 比 之 指 標 和 趨 勢 : 閱 讀 需 要 策 略, 策 略 需 要 學 習, 學 習 需 要 資 訊, 閱 讀 教 材 指 導 手 冊 應 經 確 研 究 與 編 輯 國 人 及 教 師 對 PISA PIRLS 的 閱 讀 測 驗 並 不 熟 析, 如 能 針 對 測 驗 題 材 選 用 題 型 設 計 和 閱 讀 理 解 要 求, 進 行 系 統 性 之 研 究 和 指 導 策 略 編 輯, 提 供 具 體 目 標 和 技 巧, 並 提 升 教 師 閱 讀 指 導 能 力, 才 能 提 高 學 生 閱 讀 能 力 ⑷ 弱 勢 學 校 和 弱 勢 學 生 應 該 提 供 特 別 協 助 : 過 去 四 年 的 焦 點 三 百 計 畫, 其 經 費 資 源 放 在 不 利 地 區 的 小 型 學 校 或 原 住 民 學 校, 卻 疏 忽 了 六 班 到 十 八 班 的 鄉 村 學 校, 更 疏 忽 了 城 市 學 校 裡 大 量 的 閱 讀 弱 勢 或 閱 讀 障 礙 的 孩 子 政 府 應 該 基 於 正 義 公 平 原 則, 弱 勢 地 區 和 弱 勢 學 生 都 應 受 到 重 視 國 民 教 育 是 把 後 面 的 孩 子 帶 上 來, 計 畫 中 應 該 增 列 對 閱 讀 障 礙 學 童 的 關 照, 整 合 資 源, 擴 大 閱 讀 資 源 的 適 用 我 國 閱 讀 成 效 至 今 仍 待 提 升, 對 弱 勢 學 生 應 持 續 關 注, 親 子 共 讀 應 持 續 宣 導, 適 合 我 國 兒 童 閱 讀 文 本 應 持 續 研 編, 教 師 閱 讀 教 學 專 業 能 力 應 持 續 並 全 面 提 升, 國 高 中 學 生 在 升 學 壓 力 下 仍 能 持 續 閱 讀, 教 師 在 教 學 時 數 不 足 時 仍 應 做 好 規 劃, 將 閱 讀 教 學 活 動 適 切 的 融 入 各 領 域 中 唯 有 閱 讀 才 能 打 破 課 堂 學 程 教 育 的 限 制, 也 才 能 造 就 終 身 學 習 的 可 能 教 育 優 先 區 學 生 學 習 現 況 教 育 部 推 動 教 育 優 先 區 計 畫, 是 為 了 實 現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的 理 念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是 政 府 和 社 會 大 眾 關 心 的 議 題, 仔 細 檢 視 國 內 的 教 育 制 度, 並 未 讓 所 有 的 國 民 感 受 到 資 源 分 配 均 等 我 國 教 育 基 本 法 第 四 條 人 民 無 分 性 別 年 齡 能 力 地 域 族 群 宗 教 信 仰 政 治 理 念 社 經 地 位 及 其 他 條 件, 接 受 教 育 之 機 會 一 律 平 等, 這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內 涵 就 是 將 公 平 視 為 指 標 柯 爾 曼 Coleman 在 一 九 六 六 年 在 國 會 發 表 的 柯 爾 曼 報 告 書 中 提 出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equality of educational opportunity) 的 四 個 條 件 :1. 提 供 每 一 個 國 民 一 定 教 育 水 準 的 免 費 教 育 ;2. 在 基 本 教 育 階 段, 所 有 兒 童 無 論 社 會 背 景 如 何, 皆 接 受 共 同 的 課 程 ;3. 促 使 不 同 社 會 背 景 的 兒 童 能 在 同 一 學 校 接 受 教 育 ;4. 使 同 一 學 區 內 的 教 育 機 會 要 絕 對 平 等 ( 陳 奎 喜,2001) 這 開 始 說 明 教 育 應 本 著 公 平 原 則, 其 強 調 的 不 是 只 有 入 學 的 機 會 均 等, 更 重 視 入 學 後 學 習 效 果 的 評 估, 因 此, 藉 由 教 育 資 源 不 同 與 適 當 的 分 配, 進 而 實 現 教 育 機 會 等 的 理 想 以 下, 將 針 對 教 育 優 先 區 計 畫 中 所 謂 的 弱 勢 學 生 類 別, 分 項 探 討 其 所 面 臨 的 學 習 困 境 一 原 住 民 學 生 台 灣 原 住 民 為 少 數 族 群, 許 多 研 究 顯 示 原 住 民 所 得 偏 低 社 經 地 位 低 落, 易 有 挫 折 感 產 生 原 住 民 學 生 輟 學 比 例 高 學 習 意 願 低 隔 代 教 養 與 單 親 家 庭 比 例 亦 高, 原 住 民 地 區 專 業 教 師 人 才 缺 乏 原 住 民 多 元 文 化 教 學 仍 待 建 立 等 二 中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近 年 來, 台 灣 貧 富 差 距 不 斷 創 新 紀 錄, 對 於 低 技 術 低 教 育 程 度 的 工 作 者 而 言, 受 到 的 衝 擊 最 大, 使 得 原 先 已 經 是 困 頓 的 家 庭 經 濟 生 活 更 加 窘 迫 生 活 困 苦 會 迫 使 低 收 入 家 庭 的 子 女 提 早 離 校, 影 響 其 教 育 機 會 三 偏 遠 與 離 島 地 區 學 校 之 學 生 偏 遠 與 離 島 地 區 學 校 和 一 般 學 校 有 很 顯 著 的 差 異, 相 關 單 位 雖 已 增 加 對 偏 遠 與 離 島 246
226 施 玫 旭 : 閱 讀 教 學 困 境 探 究 - 以 彰 化 一 所 教 育 優 先 區 小 學 為 例 地 區 學 校 的 補 助, 卻 仍 然 存 在 著 諸 多 教 育 問 題 亟 待 解 決 其 原 因 可 分 四 方 面 來 看 : ⒈ 師 資 方 面 : 偏 遠 與 離 島 地 區 學 校 地 處 偏 遠, 交 通 多 半 不 便, 自 願 前 往 任 教 的 教 師 極 少, 教 師 流 動 率 高, 學 生 受 教 權 益 因 此 受 到 影 響 ⒉ 學 生 方 面 : 身 處 偏 遠 地 區, 文 化 刺 激 少, 人 數 少 導 致 同 儕 競 爭 效 益 無 法 發 揮 日 新 月 異 的 資 訊 科 技 造 成 資 訊 數 位 學 習 的 落 差, 更 擴 大 城 鄉 差 異 ⒊ 父 母 問 題 : 偏 遠 地 區 學 生 的 父 母 教 育 程 度 或 生 活 經 濟 水 準 多 半 不 高, 無 法 提 供 子 女 較 佳 的 讀 書 與 學 習 環 境, 對 於 學 校 的 事 務 更 不 會 積 極 參 與 ⒋ 學 校 結 構 問 題 : 偏 遠 學 校 教 師 人 數 少, 師 資 不 足 情 形 常 見, 常 見 為 應 付 上 級 的 要 求 參 與 教 學 外 之 事 務 而 影 響 正 常 教 學 小 型 學 校 常 被 行 政 人 員 當 成 跳 板, 缺 少 對 學 校 發 展 的 長 程 規 劃 四 單 親 或 是 隔 代 教 養 家 庭 的 學 童 單 親 家 庭 因 父 或 母 角 色 的 欠 缺, 在 父 兼 母 職 或 母 兼 父 職 的 情 況 下, 如 何 有 效 教 養 子 女, 成 為 單 親 家 庭 的 主 要 負 擔, 而 經 濟 問 題 也 是 影 響 單 親 家 庭 生 活 品 質 的 主 要 因 素 另 一 個 令 人 擔 憂 的 現 像 是 隔 代 教 養 家 庭 日 益 增 加 學 齡 期 的 隔 代 教 養 家 庭 多 半 是 父 母 經 濟 情 況 不 佳 婚 姻 出 問 題 的 孩 子, 祖 父 母 也 無 法 拒 絕 養 育 孫 子, 然 而 其 對 孫 子 的 照 顧 往 往 是 心 有 餘 而 力 不 足, 通 常 僅 能 維 持 其 生 活 或 是 生 理 上 的 溫 飽 舒 適, 對 其 心 理 及 情 緒 上 無 法 提 供 適 當 支 援, 在 學 業 上 的 支 援 更 是 有 限 五 外 籍 配 偶 子 女 近 年 來, 台 灣 外 籍 配 偶 的 成 長 率 增 加 快 速, 其 所 生 育 的 子 女 人 數 亦 明 顯 增 加 迎 娶 東 南 亞 與 大 陸 地 區 外 籍 配 偶 的 台 灣 男 性, 其 社 經 地 位 多 半 較 低, 無 法 給 下 一 代 有 較 好 的 學 習 環 境 外 籍 配 偶 來 到 台 灣, 語 言 文 字 的 障 礙 支 援 系 統 缺 乏 經 濟 與 環 境 條 件 較 差 易 受 歧 視 缺 乏 自 信 等 因 素, 都 會 導 致 子 女 學 習 發 展 受 到 限 制 除 以 上 所 述 之 學 習 困 境 外, 教 育 部 (2003) 的 討 論 議 題 中, 更 明 顯 的 指 出 偏 遠 地 區 學 生 學 習 的 多 項 劣 勢, 分 述 如 下 一 學 生 的 文 化 刺 激 不 夠 : ⒈ 圖 書 經 費 缺 乏, 平 時 接 觸 的 課 外 書 籍 貧 乏 ⒉ 較 沒 有 閱 讀 習 慣 ⒊ 師 長 未 能 有 效 鼓 勵 其 閱 讀 二 學 業 上 的 成 就 遠 低 於 都 會 地 區 孩 子 的 成 就 : ⒈ 父 母 忙 於 生 計, 無 法 協 助 孩 子 課 業 ⒉ 學 生 多 半 無 法 去 補 習 班 加 強 功 課 ⒊ 同 儕 之 間 缺 乏 競 爭, 無 法 和 都 會 區 的 孩 子 競 爭 三 就 學 生 學 習 而 言 : ⒈ 各 項 才 藝 幾 乎 全 仰 賴 學 校, 民 間 學 習 管 道 不 暢 通, 導 致 學 生 動 力 不 足 ⒉ 學 生 家 庭 收 入 微 薄, 無 法 提 供 學 生 求 學 需 求 ⒊ 家 長 對 教 育 不 熱 心, 未 能 成 為 助 力, 家 庭 教 育 未 能 有 效 的 協 助 學 生 發 展 依 據 陳 奎 喜 (1993) 歸 納 出 家 庭 物 質 與 教 育 成 就 的 關 係 :⑴ 家 庭 物 直 條 件 影 響 兒 童 健 康 與 學 習 環 境, 間 接 影 響 兒 童 學 習 成 就 ;⑵ 生 活 的 困 苦, 迫 使 低 收 入 家 庭 的 兒 童 與 青 年 提 早 離 校, 影 響 其 教 育 機 會 ;⑶ 貧 窮 文 化 影 響 下 一 代 的 態 度 價 值 觀 念 成 就 動 機 等 換 言 之, 偏 遠 與 弱 勢 學 童 所 面 臨 的 劣 勢, 使 其 在 學 業 成 就 上, 與 一 般 的 地 區 學 童 相 較 之 下 呈 現 相 對 低 落, 所 247
227 施 玫 旭 : 閱 讀 教 學 困 境 探 究 - 以 彰 化 一 所 教 育 優 先 區 小 學 為 例 以 偏 遠 弱 勢 地 區 最 需 要 教 育 上 的 支 援 與 扶 助 教 育 優 先 區 計 畫 創 立 目 的, 就 是 針 對 偏 遠 劣 勢 地 區 學 童 提 供 更 多 的 教 育 資 源 補 助, 透 過 積 極 的 差 別 待 遇, 達 到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理 念 的 落 實, 並 藉 由 改 善 弱 勢 學 童 的 教 育, 避 免 所 謂 社 會 階 級 複 製 的 情 況 發 生, 發 揮 社 會 流 動 功 用 閱 讀 教 學 實 施 及 影 響 因 素 壹 閱 讀 教 學 實 施 相 關 研 究 閱 讀 教 學 活 動 中, 教 師 扮 演 關 鍵 的 角 色, 教 師 應 善 用 各 種 機 會 帶 領 學 生 進 入 閱 讀 的 殿 堂 在 全 國 兒 童 閱 讀 種 子 教 師 研 習 會 推 廣 閱 讀 手 冊 中 提 到, 兒 童 閱 讀 能 力 培 養, 並 非 由 教 師 為 學 生 選 定 書 目, 由 學 生 去 閱 讀 便 可 達 到 提 升 學 生 閱 讀 能 力 的 目 的 相 反 的, 閱 讀 若 未 適 時 配 合 相 關 閱 讀 技 巧, 漫 無 目 的 地 隨 便 翻 閱, 即 使 花 了 很 多 時 間 看 了 很 多 書, 也 未 必 會 有 任 何 成 效 何 三 本 (2002) 指 出 閱 讀 教 學 是 學 生 在 教 師 指 導 下, 通 過 大 量 閱 讀 的 實 踐, 以 形 成 閱 讀 能 力 的 活 動 而 培 養 閱 讀 能 力 的 重 點, 在 於 進 行 理 解 書 面 語 言 的 訓 練 觀 察 力 注 意 力 記 憶 力 思 維 想 像 能 力 閱 讀 能 力 對 於 理 解 聲 音 語 言 ( 聽 ) 運 用 ( 說 ) 和 運 用 書 面 語 言 ( 寫 ) 有 著 直 接 獲 間 接 的 影 響 力 所 以 閱 讀 能 力 是 所 有 學 習 能 力 的 樞 紐, 也 是 所 有 能 力 的 基 礎 閱 讀 能 力 雖 然 已 列 為 與 為 學 習 的 重 要 指 標, 多 數 學 校 更 增 設 閱 讀 課 程, 只 是 長 久 以 來, 閱 讀 課 程 被 窄 化 為 課 文 的 熟 練 而 已, 原 本 應 該 充 滿 趣 味 的 閱 讀 活 動, 不 是 變 成 枯 燥 乏 味 的 練 習 考 試, 就 是 要 求 學 生 書 寫 閱 讀 心 得 或 學 習 單 在 唯 智 主 義 盛 行 與 升 學 壓 力 之 下, 閱 讀 與 考 試 畫 成 等 號, 導 致 學 生 視 閱 讀 為 苦 差 事, 提 不 起 閱 讀 的 興 致 趙 景 瑞 (1996) 認 為, 歷 來 的 閱 讀 教 學 只 是 教 導 閱 讀 的 內 容, 卻 沒 有 將 閱 讀 活 動 過 程 操 作 的 有 關 知 識, 以 及 需 要 的 方 法 技 巧 培 養, 作 為 教 學 內 容, 這 是 長 期 以 來 閱 讀 教 學 效 益 不 高 的 一 個 根 本 性 原 因 考 試 領 導 教 學, 這 已 是 許 多 教 師 在 教 學 時 的 盲 點, 考 試 成 績 更 是 家 長 對 孩 子 肯 定 與 否 的 重 要 依 據 這 種 把 閱 讀 視 為 作 練 習 的 看 法 不 僅 在 學 生, 而 且 在 老 師 和 家 長 之 間 也 相 當 普 遍 許 多 教 育 家 說 : 首 先 你 學 會 閱 讀, 然 後 你 用 閱 讀 來 學 習, 意 味 著 我 們 能 把 用 閱 讀 來 學 習 和 為 了 教 學 目 的 的 閱 讀 區 分 開 來 這 正 說 明 瞭 許 多 教 室 裡 很 諷 刺 的 一 個 現 象 : 小 朋 友 忙 著 要 學 習 閱 讀 ( 習 題 練 習 簿 單 字 ), 因 此 他 們 從 來 沒 有 時 間 可 以 閱 讀 但 是 在 這 個 教 室, 學 生 們 進 行 非 常 多 真 實 的 閱 讀 和 寫 作 活 動 (Ken Goodman 著, 洪 月 女 譯,1998) 多 數 教 師 都 能 肯 定 閱 讀 教 學 的 重 要, 也 清 楚 明 白 單 調 乏 味 的 閱 讀 教 學, 除 了 無 法 引 導 學 生 真 正 進 入 知 識 寶 庫, 很 可 能 提 早 讓 學 生 對 閱 讀 產 生 排 斥, 使 閱 讀 教 學 成 效 大 打 折 扣 因 此, 儘 管 閱 讀 計 畫 的 訂 定 十 分 詳 盡, 閱 讀 活 動 推 行 非 常 熱 鬧, 教 師 在 閱 讀 教 學 的 專 業 能 力 能 否 同 步 提 升, 是 需 要 受 到 重 視 的 鍾 添 騰 (2001) 指 出, 由 於 教 師 欠 缺 閱 讀 教 學 指 導 的 策 略 與 技 巧, 及 使 教 師 有 心 想 上 好 閱 讀 指 導 課, 也 不 知 從 何 下 手 潘 麗 珠 (2004) 提 到, 教 師 本 身 不 曾 學 習 過 閱 讀 指 導 技 能, 是 問 題 的 關 鍵 換 句 話 說, 也 許 多 數 的 教 師 都 是 愛 書 的 人, 平 常 本 身 也 喜 歡 閱 讀, 然 而 卻 不 見 得 了 解 如 何 指 導 閱 讀 或 思 考 過 指 導 閱 讀 方 法 指 導 閱 讀 策 略 的 相 關 問 題 248
228 施 玫 旭 : 閱 讀 教 學 困 境 探 究 - 以 彰 化 一 所 教 育 優 先 區 小 學 為 例 閱 讀 在 台 灣, 尚 未 成 為 獨 立 的 研 究 領 域, 師 範 院 校 時 期 的 國 文 系 和 教 育 系 以 及 現 階 段 各 大 學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都 未 開 設 專 門 課 程 教 導 準 老 師 認 識 閱 讀 歷 程, 幫 助 他 們 將 來 從 事 實 際 的 閱 讀 教 學 提 供 教 師 參 與 的 各 項 專 業 知 能 研 習, 與 閱 讀 教 學 相 關 的 多 半 著 重 和 語 文 領 域 結 合 的 教 學 而 與 閱 讀 教 學 相 關 論 著 不 是 偏 重 學 理 探 討 教 學 設 計 就 是 偏 向 以 檢 驗 學 生 表 現 為 主 的 量 化 研 究, 教 師 所 遭 遇 的 閱 讀 教 學 困 難 尚 未 獲 得 足 夠 的 注 意, 也 少 有 以 瞭 解 實 務 工 作 者 觀 點 為 主 的 質 化 研 究 賴 苑 玲 (2009) 依 其 研 究 發 現 提 出 建 議, 其 中 一 點 說 明 提 升 教 師 在 閱 讀 教 學 之 專 業 能 力 的 重 要 性 : 國 內 師 資 的 養 成 教 育 中 並 未 開 設 閱 讀 教 學 的 課 程, 由 於 國 小 學 童 在 PIRLS 的 閱 讀 理 解 能 力 普 遍 落 後 其 他 國 家, 教 師 教 導 閱 讀 應 該 要 有 策 略 與 方 法, 教 育 單 位 應 有 系 統 的 提 供 訓 練 課 程, 參 考 香 港 的 作 法, 即 是 找 出 適 合 國 小 的 文 本, 作 文 本 分 析 學 習 單 與 教 材, 舉 行 工 作 坊, 讓 教 師 試 教 與 分 享 心 得, 可 避 免 研 習 教 師 只 有 聽 課 而 無 增 能 最 後 將 試 用 的 成 果 編 成 冊, 由 教 育 局 發 放 至 各 國 小, 方 便 學 校 採 用 與 選 擇 學 校 也 須 有 閱 讀 課, 將 課 外 閱 讀 納 入 課 內 時 數, 如 台 北 市 將 國 語 課 程 時 數 由 原 先 的 五 節 提 升 為 八 節 ( 賴 苑 玲,2009) 輕 忽 教 師 的 認 知 與 感 受 是 影 響 閱 讀 教 學 成 敗 的 關 鍵 因 素 學 生 雖 是 學 習 的 主 體, 不 過 唯 有 充 分 瞭 解 教 師 的 想 法 與 需 求, 政 策 或 計 畫 的 制 訂 會 更 周 延, 閱 讀 活 動 推 行 時, 來 自 教 師 的 阻 力 會 降 低, 成 效 必 然 會 更 好, 這 正 是 研 究 者 愈 深 入 探 討 的 研 究 重 點 貳 閱 讀 教 學 成 效 影 響 因 素 閱 讀 是 個 複 雜 的 過 程, 閱 讀 教 學 歷 程 更 是 複 雜, 教 師 應 具 備 足 夠 的 背 景 知 識 才 能 勝 任 除 應 具 備 的 專 業 知 能 外, 教 師 在 教 學 前 更 需 要 妥 善 規 劃 教 學 活 動, 選 擇 合 宜 的 教 材, 使 用 適 當 的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教 學 後 反 省 自 己 的 教 學 行 為, 提 升 教 學 能 力 學 校 推 行 閱 讀 活 動 時, 因 課 程 規 劃 學 生 程 度 參 差 閱 讀 教 材 數 量 以 及 教 師 個 人 的 專 業 能 力 等 問 題, 確 實 會 遭 遇 許 多 困 境, 現 將 影 響 教 師 閱 讀 教 學 成 效 的 因 素 分 述 如 下 : 一 教 師 專 業 能 力 許 多 教 師 並 無 教 授 閱 讀 指 導 相 關 的 專 業 訓 練, 無 法 提 供 學 生 在 閱 讀 方 面 的 專 業 指 導, 錯 失 提 升 學 生 閱 讀 成 效 機 會 林 巧 敏 (2008) 提 到, 學 校 教 師 缺 乏 閱 讀 教 學 策 略, 推 動 閱 讀 未 能 與 課 程 結 合, 無 法 引 導 學 童 閱 讀 興 趣, 推 動 閱 讀 不 能 簡 化 為 讀 繪 本 閱 讀 護 照 寫 學 習 單 寫 心 得 報 告, 重 要 得 是 要 有 系 統 的 課 程 設 計 和 教 師 引 導, 需 要 培 養 教 師 閱 讀 教 學 能 力, 所 謂 的 閱 讀 策 略 教 學, 是 培 訓 老 師 具 有 賞 析 文 學 和 作 品 的 能 力, 教 導 老 師 如 何 選 書 導 讀 評 析 和 討 論, 並 有 系 統 地 將 閱 讀 融 入 教 學 中 的 作 法 目 前 國 內 教 師 閱 讀 指 導 素 養 不 足, 最 需 要 檢 討 的 是 師 資 培 訓 的 制 度 與 課 程, 我 國 除 語 文 教 育 系 外, 其 他 各 系 並 無 語 文 相 關 課 程 在 小 學 階 段, 除 少 部 分 領 域 ( 如 體 育 藝 術 與 人 文 自 然 等 ) 會 安 排 科 任 教 師, 國 數 兩 科 多 是 由 級 任 教 師 教 授, 研 究 者 在 教 育 現 場, 即 觀 察 到 部 分 教 師 會 對 自 己 的 專 長 領 域 較 用 心 教 學, 對 於 自 己 較 不 擅 長 的 學 科 則 是 照 本 宣 科, 無 法 更 深 入 或 使 用 較 佳 的 技 巧 策 略, 特 別 是 在 閱 讀 指 導 方 面, 多 位 教 師 在 上 閱 讀 課 時, 只 是 將 學 生 帶 到 圖 書 室 讓 學 生 自 由 閱 讀 249
229 施 玫 旭 : 閱 讀 教 學 困 境 探 究 - 以 彰 化 一 所 教 育 優 先 區 小 學 為 例 二 閱 讀 教 學 時 數 科 華 葳 (2001) 在 一 項 運 用 國 際 準 化 評 量 工 具, 針 對 抽 樣 調 查 全 國 二 十 五 個 小 學 1200 為 小 四 學 生, 來 調 查 學 生 閱 讀 能 力 並 將 結 果 與 促 進 國 際 閱 讀 素 養 研 究 的 40 多 國 家 的 平 均 數 相 比 較, 發 現 台 灣 學 童 的 閱 讀 能 力 是 有 待 加 強 的 其 中 最 大 的 問 題, 即 是 語 文 授 課 節 數 明 顯 不 足 教 學 時 數 不 足, 讓 教 學 現 場 的 教 師 常 處 於 趕 課 狀 態, 即 使 有 彈 性 課 程 可 運 用, 但 是 在 學 校 發 展 特 色 或 是 多 元 學 習 需 要, 實 在 很 難 有 多 餘 節 數, 甚 至 連 課 表 中 僅 有 的 一 節 閱 讀 課, 許 多 教 師 會 借 用 或 挪 為 其 他 用 途 因 此, 教 師 除 增 加 自 己 在 閱 讀 教 學 方 面 的 專 業 能 力 之 外, 更 應 將 閱 讀 教 學 適 度 融 入 各 領 域 課 程, 於 備 課 時 做 好 規 劃, 否 則 閱 讀 教 學 只 具 形 式, 毫 無 成 果 三 學 校 圖 書 量 與 管 理 專 職 的 圖 書 教 師 或 管 理 人 員 的 設 置 對 學 校 閱 讀 活 動 計 畫 推 行 會 有 極 大 的 正 面 效 應, 只 是 除 了 都 會 地 區 學 校 經 費 與 人 力 較 充 足, 能 有 專 人 管 理 學 校 圖 書 室 與 適 時 增 添 新 書 外, 多 數 學 校 的 圖 書 室 沒 有 專 人 負 責, 由 學 校 教 師 或 是 工 友 兼 任 管 理 ; 每 年 購 書 預 算 若 無 其 他 補 助, 幾 乎 是 零, 無 法 發 揮 圖 書 室 應 有 的 功 能 林 巧 敏 (2009) 指 出, 學 校 圖 書 館 建 設 落 後, 沒 有 適 足 的 館 藏 和 專 業 人 員, 閱 讀 無 法 制 度 化 且 持 續 性 的 經 營 我 國 近 年 來 所 推 動 的 閱 讀 活 動 或 計 畫, 雖 有 補 助 各 校 圖 書 室 設 備 更 新 與 圖 書 增 購 費 用, 只 是 看 似 很 多 的 補 助 款 ( 例 如 悅 讀 101 計 畫 政 府 挹 注 13.8 億 經 費 ) 在 許 相 關 活 動 支 出 與 這 麼 多 基 層 學 校 瓜 分 下, 真 正 分 配 給 予 學 校 圖 書 館 購 書 的 費 用 真 的 不 多, 以 研 究 者 服 務 的 學 校 圖 書 室 為 例, 其 藏 書 量 不 到 一 萬 冊, 而 最 近 幾 批 新 添 購 的 書 籍, 是 學 校 校 友 與 民 間 企 業 所 捐 贈 的, 加 上 由 級 任 教 師 管 理 圖 書 室, 在 分 身 乏 術 的 情 況 下, 圖 書 室 確 實 無 法 有 效 管 理 與 運 用, 學 生 借 閱 圖 書 的 情 形 亦 非 常 不 理 想 四 學 生 家 庭 背 景 許 多 研 究 顯 示, 家 庭 社 經 地 位 越 高, 家 庭 教 育 資 源 較 多 情 況 下, 對 子 女 教 育 發 展 越 有 利 馬 信 行 (1985) 以 國 中 學 生 為 研 究 對 象, 探 討 家 庭 文 化 背 景 對 學 業 成 就 的 影 響, 並 以 父 母 教 育 程 度 職 業 類 別 為 社 經 背 景 的 指 標, 發 現 學 生 的 家 庭 社 經 地 位 影 響 文 化 環 境, 家 庭 有 較 多 知 識 類 的 書 籍 ( 如 百 科 全 書 科 學 性 期 刊 等 ) 的 學 生, 其 學 業 表 現 較 佳 推 動 閱 讀 場 域 除 學 校 外, 另 一 個 關 鍵 為 家 庭, 林 巧 敏 (2008) 即 表 示, 生 活 習 慣 的 最 佳 培 養 場 所 就 是 從 家 庭 開 始, 假 使 能 夠 由 影 響 家 庭 的 父 母 自 身 重 視 閱 讀 也 履 行 閱 讀, 自 然 能 影 響 並 培 養 出 兒 童 的 閱 讀 習 慣 但 弱 勢 家 庭 謀 生 不 易, 對 子 女 閱 讀 的 教 導, 力 有 未 逮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與 實 施 本 章 旨 在 說 明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設 計 與 實 施, 共 分 四 節, 第 一 節 研 究 方 法 ; 第 二 節 說 明 研 究 對 象 ; 第 三 節 為 資 料 收 集 與 整 理 ; 第 四 節 資 料 處 理 與 詮 釋 第 一 節 研 究 方 法 本 研 究 採 用 個 案 研 究 法 與 半 結 構 式 面 對 面 訪 談 法, 瞭 解 快 樂 國 小 推 動 閱 讀 教 學 過 程, 從 依 據 教 育 部 計 畫 開 始, 至 學 校 閱 讀 計 畫 擬 定 課 程 配 合 與 安 排, 教 師 相 關 專 業 能 力 提 升 相 關 活 動 推 展, 以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與 一 般 教 師 為 主 要 研 究 對 象, 深 入 探 究 教 師 們 所 遭 遇 的 困 境, 250
230 施 玫 旭 : 閱 讀 教 學 困 境 探 究 - 以 彰 化 一 所 教 育 優 先 區 小 學 為 例 期 改 進 並 發 展 未 來 可 行 的 方 案 壹 個 案 研 究 法 : 個 案 研 究 在 於 探 討 一 個 個 案 在 特 定 情 境 脈 絡 下 的 活 動 性 質, 希 望 去 瞭 解 其 中 的 獨 特 性 與 複 雜 性 個 案 研 究 是 一 種 研 究 策 略, 選 擇 單 一 個 案, 採 用 各 種 方 法, 如 觀 察 訪 談 調 查 實 驗 等, 以 此 蒐 集 完 整 的 資 料, 掌 握 整 體 的 情 境 脈 絡 與 意 義, 深 入 分 析 真 向 解 釋 導 因, 解 決 或 改 善 其 中 的 方 法, 亦 即 個 案 研 究 能 夠 幫 助 研 究 者 釐 清 特 定 的 真 實 情 境 脈 絡, 達 成 整 體 而 通 盤 的 瞭 解 貳 半 結 構 式 面 對 面 訪 談 : 預 先 設 計 好 訪 談 問 題, 受 訪 者 可 以 就 所 問 的 問 題 自 由 回 答 第 二 節 研 究 對 象 壹 個 案 學 校 背 景 : 一 學 校 地 理 位 置 與 環 境 快 樂 國 小 地 處 彰 化 縣 西 部 邊 陲 區 域, 離 海 邊 僅 2 公 里 之 遙, 除 學 校 四 周 圍 住 宅 較 密 集 外, 農 田 綠 地 遍 佈, 酪 農 業 興 盛 是 學 區 內 的 一 大 特 色, 沿 海 地 區 則 是 蛤 蜊 牡 蠣 等 海 產 養 殖 業 居 多 校 地 面 積 約 1.7 公 頃, 校 園 規 劃 完 善, 綠 意 盎 然, 今 年 初 改 善 PU 跑 道, 繽 紛 色 彩 讓 學 生 活 動 時 更 有 活 力 ; 目 前 除 一 年 級 之 外, 其 餘 各 班 在 學 校 努 力 爭 取 經 費 補 助 下, 教 室 內 裝 設 單 槍 投 影 機 與 電 腦, 數 位 設 備 讓 教 學 更 增 添 利 器, 希 望 能 盡 快 達 成 所 有 班 級 都 擁 有 數 位 教 學 設 備 之 目 標 二 師 生 概 況 目 前 國 小 部 12 班, 學 生 226 人 ; 幼 稚 園 1 班, 學 生 23 人 ; 教 職 員 工 :26 人 三 圖 書 設 備 校 內 圖 書 室 一 間, 藏 書 約 八 千 冊, 這 學 期 100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圖 書 室 內 增 設 電 腦 設 備 五 組, 供 學 生 於 閱 讀 課 時 可 立 即 做 線 上 閱 讀 認 證 活 動 圖 書 室 由 一 位 學 校 教 師 管 理, 並 有 數 名 學 生 擔 任 小 義 工, 協 助 借 還 書 事 宜 圖 書 室 開 放 時 間 為 每 週 一 至 週 五 上 午 10: 10~10:30, 其 餘 由 教 務 處 安 排 為 各 班 閱 讀 課 貳 訪 談 對 象 : 本 研 究 為 瞭 解 彰 化 縣 國 小 在 推 動 閱 讀 教 學 的 過 程 與 困 境, 由 服 務 於 國 小 的 教 師 中, 採 立 意 取 樣, 選 取 六 名 級 任 教 師 與 二 位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人 員, 合 計 共 八 位 為 訪 談 對 象 六 位 級 任 教 師 為 每 學 年 一 名 為 原 則, 以 便 作 為 資 料 分 析 之 佐 證, 對 相 關 問 題 能 加 以 分 析 與 討 論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人 員 則 訪 談 教 導 主 任 與 教 學 組 長, 以 瞭 解 學 校 閱 讀 計 畫 規 劃 的 現 況 課 程 安 排 教 學 節 數 安 排 等 受 訪 教 師 如 下 表 訪 談 教 師 基 本 資 料 代 號 性 別 年 齡 任 教 年 級 教 育 背 景 服 務 年 資 班 級 人 數 A 老 師 女 38 一 碩 士 2 15 B 老 師 女 46 二 碩 士 C 老 師 女 36 三 碩 士 D 老 師 男 46 四 學 士
231 施 玫 旭 : 閱 讀 教 學 困 境 探 究 - 以 彰 化 一 所 教 育 優 先 區 小 學 為 例 E 老 師 男 51 五 碩 士 F 老 師 男 32 六 學 士 9 15 G 老 師 男 40 教 導 主 任 碩 士 H 老 師 女 45 教 學 組 長 表 受 訪 者 資 料 碩 士 本 校 教 學 組 長 兼 任 導 師, 其 任 教 班 級 為 一 年 級, 班 級 人 數 15 人 252
232 施 玫 旭 : 閱 讀 教 學 困 境 探 究 - 以 彰 化 一 所 教 育 優 先 區 小 學 為 例 參 考 文 獻 K.S.Goodman 著 (1996), 洪 月 女 ( 譯 ) (1998) 談 閱 讀 (On reading) 台 北 市 : 心 理 Regie Routman 著 郭 妙 芳 譯 (2004) 飛 向 閱 讀 的 王 國 台 北 : 阿 布 拉 教 育 文 化 王 書 珮 (2010) 用 閱 讀 來 學 寫 作 臺 灣 教 育, 664,49-51 江 逸 之, 王 怡 棻 (2007) 全 球 都 相 信 閱 讀 就 是 競 爭 力 遠 見 雜 誌,254, 何 三 本 (2002) 九 年 一 貫 語 文 教 育 理 論 與 實 務 台 北 : 五 南 吳 清 山 林 天 祐 (2005) 文 化 資 本, 教 育 研 究 月 刊,140,p160 吳 清 基 (2010) 推 動 臺 灣 的 閱 讀 教 育 全 民 來 閱 讀 研 考 雙 月 刊,34(1),62-66 李 文 益 黃 毅 志 (2004) 文 化 資 本 社 會 資 本 與 學 生 成 就 的 關 聯 性 之 研 究 以 台 東 師 院 為 例 台 東 大 學 教 育 學 報,15(2),23-58 李 玉 馨 (2006) 與 大 環 境 拔 河 的 人 : 教 改 下 國 中 國 語 文 教 師 在 閱 讀 教 學 上 的 困 難 和 因 應 策 略 彰 化 師 大 教 育 學 報,9,23-64 李 威 伸 何 信 慧 (2003) 誰 成 為 老 師 眼 中 的 好 學 生? 檢 視 文 化 資 本 的 效 果 人 文 及 社 會 學 科 教 學 通 訊,14(2),66-79 李 家 同 (2009) (2005,1 月 15 日 ) 救 語 文 能 力 大 量 閱 讀 是 妙 方 聯 合 報,A15 版 2011 年 9 月 30 日, 取 自 周 新 富 (2006) 家 庭 教 育 學 社 會 學 取 向 台 北 : 五 南 林 巧 敏 (2008) 迎 接 閱 讀 新 浪 潮 閱 讀 與 國 家 競 爭 力 全 國 新 書 資 訊 月 刊,118,4-9 林 巧 敏 (2009) 推 動 國 中 小 學 童 數 位 閱 讀 計 畫 之 探 討 台 灣 圖 書 館 管 理 季 刊,5(2),49-67 林 均 珈 (2010) 創 造 力 的 根 本 在 閱 讀 國 文 天 地,25(11),8-12 林 玫 伶 (2004) 假 如 要 有 學 習 單 學 習 單 設 計 的 原 則 與 實 例 台 北 市 : 幼 獅 文 化 柯 華 葳 (2006) 教 出 閱 讀 力 台 北 : 天 下 雜 誌 柯 華 葳 詹 益 綾 張 建 妤 遊 婷 雅 (2008) 台 灣 四 年 級 學 生 閱 讀 素 養 報 告 (PIRLS 2006 報 告 ) 洪 蘭 曾 志 朗 (2001) 兒 童 閱 讀 的 理 念 認 知 神 經 心 理 學 的 觀 點 教 育 資 料 與 研 究,38,1-4 高 敏 麗 (2005) 從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國 語 文 能 力 指 標 探 討 國 小 國 語 文 閱 讀 教 學 國 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臺 灣 語 言 與 語 文 教 育 研 究 所 語 文 教 學 碩 士 班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新 竹 市 張 玉 成 (2001) 思 考 啟 發 性 閱 讀 指 導 技 巧 國 民 教 育,41(3),92-98 張 祖 忻, 朱 純, 胡 頌 華 (1995) 教 學 設 計 : 基 本 原 理 與 方 法 台 北 : 五 南 張 玉 茹 (2001) 如 何 看 得 更 清 楚 - 談 閱 讀 教 學 教 育 研 究 資 訊,9 (3),32-51 許 宏 儒 (2004) Bourdieu 的 文 化 資 本 概 念 及 對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的 解 釋 教 育 研 究 資 訊,12(3), 許 素 梅 (2000) 加 強 閱 讀 指 導, 提 升 資 訊 運 用 能 力 師 友 月 刊,400,79-83 陳 正 治 (2001) 怎 樣 指 導 兒 童 閱 讀 教 育 資 料 與 研 究,38,5-7 陳 青 達 鄭 勝 耀 (2008) 文 化 資 本 與 學 習 成 就 之 相 關 研 究 : 以 雲 林 縣 國 民 小 學 六 年 級 學 生 為 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學 報,25(1),79-98 陳 奎 喜 (1993) 教 育 社 會 學 研 究 台 北, 師 大 書 苑 陳 奎 喜 (2001) 教 育 社 會 學 導 論 臺 北 : 師 大 書 苑 253
233 施 玫 旭 : 閱 讀 教 學 困 境 探 究 - 以 彰 化 一 所 教 育 優 先 區 小 學 為 例 陳 昭 珍 李 央 晴 曾 品 方 (2010) 發 展 適 用 於 我 國 兒 童 之 閱 讀 知 能 指 標 與 評 量 之 研 究 研 考 雙 月 刊,34(1),48-61 陳 珊 華 (2004) 小 學 生 文 化 資 本 之 累 積 與 作 用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博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台 北 陳 曉 佳 (2003) 台 灣 地 區 國 中 學 生 文 化 資 本 習 性 與 學 業 成 就 之 關 係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台 北 市 陳 麗 如 (2005) 父 母 對 子 女 學 習 的 影 響 家 庭 資 源 之 探 討 教 育 與 社 會 研 究,9, 曾 品 方 (2010) 學 校 圖 書 館 支 援 閱 讀 教 學 之 探 析 - 以 快 樂 晨 讀 為 例 圖 書 與 資 訊 學 刊,73,60-71 黃 玫 溱 林 巧 敏 (2009) 推 動 閱 讀 計 畫 之 構 想 與 建 議 圖 書 與 資 訊 學 刊,70,48-60 黃 國 正 (2010) 台 灣 各 級 學 校 實 施 圖 書 館 利 用 教 育 之 概 況 台 灣 圖 書 館 管 理 季 刊,6(4),86-94 黃 德 祥 杜 明 信 (2011) 國 小 學 童 家 庭 文 化 資 本 與 閱 讀 動 機 之 研 究 幼 兒 保 育 論 壇, 6,54-82 黃 毅 志 (2000) 文 化 資 本 社 會 網 路 與 階 層 認 同 階 級 界 限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社 會 學 報,30,1-42 翟 本 瑞 (2002) 家 庭 文 化 資 本 對 學 校 教 育 影 響 之 研 究 : 以 農 業 縣 山 區 小 學 為 例 教 育 與 社 會 研 究,4, 趙 景 瑞 (1996) 談 小 學 語 文 教 學 改 革 動 向 康 橋 教 研 學 會 雜 誌,24,33-36 劉 雅 豐 鄭 雅 靜 (2010) 教 師 在 閱 讀 討 論 教 學 中 的 引 導 行 爲 大 葉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學 報,6, 潘 慧 玲 (2006) 教 育 研 究 的 取 徑 : 概 念 與 應 用 台 北 : 高 等 教 育 潘 麗 珠 (2004) 我 對 閱 讀 的 一 些 看 法 教 師 天 地,129,16-20 鄭 妃 玲 (2004) 讓 閱 讀 High 起 來 談 閱 讀 的 教 學 策 略 師 友 月 刊,427,82-85 鄭 淑 惠 (2007) 探 究 評 鑑 如 何 影 響 教 師 的 專 業 成 長 以 個 案 研 究 為 例 載 於 中 華 民 國 師 範 教 育 學 會 ( 主 編 ), 教 師 評 鑑 與 專 業 成 長 ( 頁 ) 台 北 : 心 理 賴 苑 玲 (2009) 南 投 縣 國 小 高 年 級 學 童 閱 讀 習 慣 閱 讀 理 解 與 對 參 與 希 望 閱 讀 與 焦 點 300 閱 讀 活 動 態 度 之 研 究 社 會 科 教 育 研 究,14,1-29 鍾 添 騰 (2001) 讀 你 千 遍 也 不 厭 倦 國 語 科 閱 讀 指 導 教 學 之 探 究 北 縣 教 育,39,85-89 鍾 添 騰 (2002) 國 民 小 學 閱 讀 指 導 教 學 之 行 動 研 究 教 育 研 究 資 訊,10(1), 蘇 伊 文 (2008) 閱 讀 教 學 載 於 國 語 文 教 學 理 論 與 應 用 台 北 : 洪 葉 254
234 施 玫 旭 : 閱 讀 教 學 困 境 探 究 - 以 彰 化 一 所 教 育 優 先 區 小 學 為 例 一 訪 談 同 意 書 二 訪 談 約 定 事 項 三 行 政 人 員 訪 談 大 綱 四 教 師 訪 談 大 綱 附 錄 附 錄 一 訪 談 同 意 書 首 先 對 您 首 肯 參 與 本 研 究, 研 究 者 致 上 誠 摯 的 感 謝, 在 您 分 享 寶 貴 的 看 法 與 觀 點 之 前, 請 仔 細 閱 讀 以 下 內 容, 同 時 可 以 於 正 式 參 與 本 研 究 之 前 詢 問 任 何 相 關 的 問 題 研 究 者 是 南 華 大 學 教 育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的 學 生, 本 研 究 主 題 為 閱 讀 教 學 困 境 探 究 以 彰 化 一 所 教 育 優 先 區 小 學 為 例, 主 要 是 希 望 瞭 解 個 案 學 校 在 閱 讀 教 學 的 規 劃 與 實 施 時, 所 遭 遇 的 問 題 與 困 境 期 能 根 據 研 究 發 現 提 出 若 干 建 議, 以 提 供 教 育 行 政 當 局 在 研 擬 相 關 政 策 時 之 參 考 研 究 者 秉 持 誠 摯 的 心, 希 望 藉 由 訪 談 方 式 分 享 您 對 本 研 究 問 題 的 看 法 與 觀 點 本 研 究 訪 談 時 間 約 為 分 鐘, 為 方 便 日 後 資 料 之 分 析, 訪 談 過 程 將 全 程 錄 音, 而 訪 談 地 點 則 尊 重 您 的 意 願 及 便 利 性, 在 安 靜 不 受 干 擾 的 環 境 中 進 行 研 究 過 程 自 是 多 方 叨 擾, 深 感 抱 歉, 也 致 上 研 究 者 最 高 的 謝 意 當 然, 參 與 這 次 的 訪 談, 可 能 會 有 機 會 讓 您 表 達 一 些 想 法, 您 隨 時 可 以 選 擇 退 出 本 研 究 因 為 有 您 的 熱 情 投 入, 研 究 者 感 激 至 極, 也 再 次 誠 摯 地 邀 請 您 參 與 本 研 究 的 訪 談 關 於 您 所 提 供 的 訪 談 資 料, 研 究 者 保 證 不 隨 意 公 開, 僅 供 研 究 者 與 指 導 教 授 分 析 討 論 而 研 究 論 文 的 撰 寫 與 報 告 或 將 來 我 們 有 公 開 發 表 的 機 會, 需 要 討 論 與 引 用 這 些 資 料 時, 研 究 者 都 會 將 您 的 基 本 資 料 保 密, 並 以 匿 名 方 式 呈 現, 最 後, 再 次 誠 摯 地 感 謝 您 對 本 研 究 的 貢 獻, 也 因 為 有 您 的 真 誠 分 享, 使 我 們 對 閱 讀 教 學 有 更 清 楚 瞭 解 最 後, 如 在 研 究 過 程 中 有 任 何 的 疑 慮, 請 隨 時 跟 研 究 者 施 玫 旭 聯 繫 本 人 同 意 接 受 訪 談 本 人 不 同 意 接 受 訪 談 受 訪 者 : ( 簽 名 ) 研 究 者 : ( 簽 名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55
235 施 玫 旭 : 閱 讀 教 學 困 境 探 究 - 以 彰 化 一 所 教 育 優 先 區 小 學 為 例 附 錄 二 研 究 訪 談 約 定 事 項 尊 鑒 : 謝 謝 您 在 百 忙 之 中 接 受 我 的 訪 問, 因 為 有 您 的 熱 心 協 助, 本 研 究 得 以 順 利 進 行, 謹 此 致 上 誠 摯 謝 意! 對 於 訪 談 的 進 行 與 研 究 資 料, 我 們 將 做 下 述 處 理 : 1. 為 了 記 錄 上 的 方 便 將 在 徵 得 您 同 意 的 情 形 下 進 行 錄 音 2. 訪 問 所 得 資 料 只 作 為 研 究 使 用, 不 會 對 第 三 者 透 露 或 移 作 他 用 3. 任 何 可 能 洩 漏 您 真 實 身 份 的 敘 述, 將 採 匿 名 方 式 描 述, 避 免 造 成 您 的 困 擾 4. 在 研 究 報 告 中 如 有 直 接 引 用 到 您 的 訪 談 資 料 時, 將 寄 給 您 核 對, 確 保 資 料 引 用 的 正 確 性 5. 在 本 研 究 完 成 後 本 人 會 在 通 知 您 的 情 況 下, 將 錄 音 資 料 予 以 銷 毀 或 寄 回 給 您 6. 報 告 完 成 後 會 寄 上 一 份 給 您 如 果 您 對 上 述 訪 談 或 資 料 處 理 方 式 有 所 建 議, 敬 請 不 吝 指 教 再 次 感 謝! 敬 祝 萬 事 如 意 心 想 事 成 受 訪 者 : ( 簽 名 ) 研 究 者 : ( 簽 名 ) 敬 上 年 月 日 256
236 施 玫 旭 : 閱 讀 教 學 困 境 探 究 - 以 彰 化 一 所 教 育 優 先 區 小 學 為 例 附 錄 三 行 政 人 員 訪 談 大 綱 ⑴ 學 校 推 行 閱 讀 教 學 課 程 規 劃 1 目 前 校 內 推 行 全 校 性 閱 讀 計 畫 為 何? 2 依 照 閱 讀 計 畫, 學 校 閱 讀 課 程 如 何 規 劃? 規 劃 過 程 為 何? 3 閱 讀 課 程 的 規 劃, 學 校 行 政 組 織 是 否 有 所 調 整? 課 表 安 排 上 是 否 有 改 變? 有 無 配 套 措 施? 4 規 畫 閱 讀 課 程 時, 一 般 教 師 有 無 參 與 規 劃? 教 師 對 於 學 校 推 行 閱 讀 課 程 的 反 應 如 何? 5 老 師 們 都 能 依 照 規 劃 的 閱 讀 課 程 實 施 教 學 嗎? 若 有 修 正, 原 因 為 何? 6 學 校 使 用 何 種 閱 讀 課 程 評 鑑 方 式? 評 鑑 結 果 如 何 運 用? 有 無 對 學 生 老 師 的 獎 勵 制 度? 7 您 認 為 為 什 麼 要 有 閱 讀 計 畫? 為 什 麼 要 另 外 安 排 閱 讀 課 程? ⑵ 學 校 閱 讀 情 境 規 畫 1 學 校 如 何 規 劃 與 營 造 閱 讀 情 境? 2 學 校 如 何 公 布 閱 讀 相 關 活 動 資 訊? 3 學 校 是 否 有 舉 辦 相 關 活 動, 推 廣 閱 讀? ⑶ 學 校 圖 書 館 功 能 1 學 校 圖 書 館 管 理 方 式? 2 學 校 圖 書 館 目 前 的 藏 書 量? 主 要 圖 書 來 源 為 何? 3 學 校 圖 書 館 與 閱 讀 教 學 如 何 結 合? ⑷ 學 校 規 劃 閱 讀 教 學 課 程 與 活 動 的 困 境 與 因 應 1 規 劃 學 校 閱 讀 課 程 時, 遇 到 哪 些 難 題? 2 學 校 推 行 閱 讀 教 學, 最 大 的 問 題 為 何? 3 學 校 推 行 閱 讀 教 學 遇 到 問 題 與 困 境 時, 因 應 方 法 為 何? ⑸ 閱 讀 課 程 對 學 校 影 響 1 為 了 實 施 閱 讀 課 程, 學 校 是 否 有 相 關 進 修 或 研 習 課 程, 提 升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2 實 施 閱 讀 課 程 後, 教 師 們 的 教 學 理 念 有 無 改 變? 實 際 教 學 有 無 調 整? 評 量 方 式 有 否 改 變? 3 實 施 閱 讀 課 程 後, 學 生 在 學 習 上 有 何 改 變? 4 實 施 閱 讀 課 程 後, 學 校 氣 氛 有 什 麼 不 一 樣 之 處? 5 實 施 閱 讀 課 程 後, 家 長 對 學 校 的 看 法 有 無 改 變? 是 否 有 更 多 家 長 學 支 持 學 校 繼 續 推 行 閱 讀 教 學 課 程? 257
237 施 玫 旭 : 閱 讀 教 學 困 境 探 究 - 以 彰 化 一 所 教 育 優 先 區 小 學 為 例 附 錄 四 教 師 訪 談 大 綱 ⑴ 學 校 推 行 閱 讀 教 學 課 程 規 劃 1 學 校 閱 讀 課 程 如 何 規 劃? 你 的 參 與 情 形 為 何? 2 您 認 為 為 什 麼 要 另 外 安 排 閱 讀 課 程? 目 前 九 年 一 貫 所 安 排 的 各 領 域 課 程 教 學, 無 法 有 效 提 升 學 生 閱 讀 能 力 嗎? 3 實 施 閱 讀 課 程 後, 你 都 按 照 課 程 計 畫 教 學 嗎? 若 有 修 正, 原 因 為 何? 4 學 校 採 取 何 種 閱 讀 課 程 評 鑑 方 式? 有 無 對 學 生 老 師 的 獎 勵 制 度? 5 學 校 目 前 規 劃 的 閱 讀 課 程 計 畫, 您 認 為 是 否 有 需 要 再 改 進 或 調 整? ⑵ 班 級 閱 讀 教 學 實 施 1 您 在 實 施 閱 讀 教 學 前, 如 何 安 排 與 設 計 相 關 活 動? 2 您 最 常 使 用 的 閱 讀 教 學 活 動 為 何? 學 生 反 應 是 否 如 您 的 期 望? 3 您 在 實 施 閱 讀 教 學 後, 最 常 使 用 何 種 評 量 方 式? 評 量 結 果 使 否 如 您 預 期? 4 您 在 實 施 閱 讀 教 學 過 程, 是 否 運 用 其 他 資 源? 學 校 是 否 提 供 資 源 與 支 援? 5 學 校 圖 書 館 目 前 的 藏 書 量 能 否 滿 足 您 在 閱 讀 教 學 上 的 需 求? 是 否 有 哪 方 面 的 書 籍 需 要 再 補 充? ⑶ 班 級 閱 讀 教 學 課 程 與 活 動 的 困 境 與 因 應 1 在 班 級 閱 讀 教 學 課 程 與 活 動 實 施 前 後, 最 主 要 的 困 擾 有 哪 些? 2 在 班 級 閱 讀 教 學 課 程 與 活 動 實 施 前 後, 是 否 有 發 覺 自 己 專 業 能 力 不 足 的 部 分? 3 對 於 在 班 級 閱 讀 教 學 課 程 與 活 動 實 施 時 所 遇 到 的 問 題, 您 採 取 的 因 應 措 施 為 何? 是 否 有 達 到 效 果? 4 對 於 在 班 級 閱 讀 教 學 課 程 與 活 動 實 施 時 遇 到 困 境, 您 是 否 尋 求 學 校 行 政 單 位 或 其 他 管 道 協 助? ⑷ 閱 讀 課 程 對 學 校 與 學 生 的 影 響 1 學 校 實 施 閱 讀 課 程 前 後, 您 的 看 法 有 無 改 變? 為 什 麼? 2 實 施 閱 讀 課 程 後, 學 生 閱 讀 能 力 提 升 情 形 如 何? 在 學 習 上 有 何 改 變? 3 學 生 對 於 學 校 實 施 閱 讀 教 學 課 程 或 活 動,? 4 實 施 閱 讀 課 程 後, 學 校 整 體 氣 氛 有 何 改 變? 5 實 施 閱 讀 課 程 後, 家 長 是 否 支 持 學 校 繼 續 推 行 閱 讀 教 學 課 程 或 是 有 其 他 意 見? 258
238 趙 昀 嫈 : 旋 轉 之 陀 螺 - 一 位 國 小 教 師 生 命 運 轉 之 敘 事 分 析 旋 轉 之 陀 螺 - 一 位 國 小 教 師 生 命 運 轉 之 敘 事 分 析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壹 以 夫 為 尊 VS. 堅 強 獨 立 近 幾 年, 台 灣 女 性 意 識 抬 頭, 台 灣 的 男 尊 女 卑 觀 念 也 隨 著 時 代 潮 流 而 調 整, 可 是 在 台 灣 傳 統 的 農 業 社 會 中, 因 農 村 社 會 中 接 收 新 資 訊 的 管 道 缺 乏, 也 使 得 農 村 緩 步 的 進 步, 並 無 明 顯 的 平 權 意 識 像 這 種 農 村 社 會 結 構 在 台 灣 社 會 中 依 然 佔 有 重 大 比 例, 且 台 灣 家 庭 觀 念 甚 重, 這 種 以 夫 為 尊 吃 苦 耐 勞 的 觀 念 更 會 在 農 村 婦 女 身 上 看 見, 並 影 響 子 女 看 待 夫 妻 關 係 更 甚 於 西 方 思 想 的 男 女 平 等 筆 者 此 次 的 研 究 對 象 是 一 位 從 小 生 長 在 農 村 的 婦 女, 她 繼 承 了 台 灣 傳 統 的 良 好 婦 德, 奉 養 公 公 照 顧 丈 夫 孩 子 無 微 不 至, 但 是 令 人 難 以 想 像 的 是, 她 還 幾 乎 負 擔 起 重 要 的 經 濟 負 擔 朱 秀 娟 的 女 強 人 指 的 是 一 個 不 斷 向 逆 境 挑 戰, 終 而 在 事 業 與 婚 姻 獲 得 成 功 的 年 輕 女 性 但 是 筆 者 卻 有 另 一 種 的 詮 釋, 女 強 人 代 表 的 是 在 經 濟 事 業 方 面 表 現 出 眾 個 性 異 常 獨 立 自 我 的 女 性, 她 不 在 乎 大 家 的 眼 光, 她 只 是 全 心 全 意 撫 育 子 女 照 顧 家 庭 她 要 做 一 位 魚 與 熊 掌 兼 得 的 女 性, 女 強 人 只 是 她 用 來 保 護 家 庭 的 一 種 面 具, 事 實 上, 她 心 裡 充 滿 愛 由 此 觀 點, 筆 者 特 別 關 心 女 人 的 妻 母 角 色, 研 究 對 象 的 女 性 角 色 是 否 延 續 著 台 灣 傳 統 婦 女 的 固 有 枷 鎖? 這 會 不 會 也 是 至 今 許 多 台 灣 女 性 難 以 擺 脫 的 束 縛? 研 究 對 象 是 一 位 教 師, 她 所 處 的 農 村 的 脈 絡 可 用 差 敘 格 局 去 解 釋, 在 農 村 中, 講 究 人 情 世 故, 居 民 對 教 師 的 尊 重 雖 然 有 其 自 我 解 讀 但 更 重 要 的 是 靠 的 是 口 耳 相 傳 的 力 量 在 處 理 許 多 親 師 衝 突 的 糾 紛 上, 需 要 運 用 許 多 的 社 會 資 本 來 溝 通 協 調 在 教 師 學 校 和 社 區 分 面 有 著 各 自 為 政, 卻 又 緊 密 連 結 的 關 係 網 絡 這 豐 富 農 村 的 社 會 脈 絡 彷 彿 一 本 吸 引 人 的 書 本, 讓 讀 者 越 看 越 被 吸 引 進 去, 也 激 起 更 多 探 索 的 興 趣, 筆 者 深 信, 這 樣 的 社 會 結 構 仍 有 一 定 的 比 例 存 在 於 台 灣 的 社 區 之 中, 因 而 興 起 對 研 究 研 究 對 象 生 命 故 事 探 索 的 欲 望, 希 望 透 過 研 究 我 們 能 夠 看 到 台 灣 農 村 階 層 的 運 作 方 式, 並 透 過 研 究 能 了 解 研 究 對 象 的 生 命 脈 絡 是 如 何 形 塑 成 今 日 的 研 究 對 象, 能 知 曉 台 灣 傳 統 女 性 在 面 對 多 重 角 色 所 遭 遇 的 困 境 及 解 決 之 道, 期 望 層 層 抽 絲 剝 繭 之 後, 能 為 自 己 及 其 他 深 陷 其 中 的 女 性 開 創 妻 母 之 外 的 另 一 片 天 空 貳 農 村 的 補 習 文 化 筆 者 的 研 究 對 象, 她 生 活 在 雲 林 濱 海 農 村 中, 是 普 遍 低 文 化 資 本 社 會, 居 民 並 無 很 多 工 作 機 會 在 這 種 文 化 背 景 之 下, 家 長 也 知 道 學 習 英 語 具 備 英 語 能 力 是 一 個 必 然 的 趨 勢, 尤 其 未 來 台 灣 人 所 面 臨 的 競 爭 對 象 是 來 自 世 界 各 地, 無 論 是 到 外 地 就 業, 或 是 留 在 台 灣 從 事 服 務 相 關 行 業, 能 否 具 有 通 行 國 際 的 英 語 能 力, 都 代 表 一 個 人 的 競 爭 力 所 在 但 是 他 們 卻 無 法 親 自 教 導 孩 子 這 方 面 的 知 識, 因 此, 他 們 都 省 吃 儉 用 拼 命 送 孩 子 去 補 習 班 補 習, 一 個 月 補 習 259
239 趙 昀 嫈 : 旋 轉 之 陀 螺 - 一 位 國 小 教 師 生 命 運 轉 之 敘 事 分 析 費, 甚 至 是 一 個 家 庭 的 買 菜 錢, 買 的 就 是 孩 子 可 能 的 美 好 未 來 因 此, 英 語 補 習 不 僅 在 都 市 盛 行, 在 鄉 下 也 彷 彿 中 了 英 語 的 嗎 啡 一 般, 不 補 不 行 因 此, 英 語 變 成 除 了 數 學 之 外 最 夯 的 補 習 科 目, 此 研 究 對 象 也 看 準 先 機, 在 十 幾 年 前 因 故 開 始 在 此 農 村 開 始 英 語 補 習 農 村 補 習 文 化 有 許 多 弔 詭 之 處, 在 這 種 官 方 行 政 單 位 介 入 不 深 的 地 區, 到 處 充 斥 著 不 合 法 的 補 習 班, 未 立 案 補 習 班 在 這 裡 變 成 一 種 常 態 也 由 於 未 立 案, 學 生 安 全 絲 毫 未 受 到 政 府 注 意, 一 間 教 室 擠 上 二 三 十 位 同 學, 沒 有 安 全 的 消 防 設 備 也 無 增 設 逃 生 門, 補 習 之 間 的 安 全 保 障 在 哪? 再 者, 各 補 習 班 之 間 接 送 孩 子 都 用 私 人 汽 車, 沒 有 保 險 的 狀 況 下, 沒 出 事 就 代 表 沒 事, 政 府 單 位 也 不 會 注 意 到 這 區 學 童 的 需 求, 家 長 也 只 能 在 一 堆 未 立 案 補 習 班 之 間 做 出 不 得 已 的 選 擇 除 此 之 外, 補 習 班 之 間 的 競 爭 也 不 會 少 於 大 城 市, 在 僧 多 ( 補 習 班 ) 粥 少 ( 學 童 ) 的 環 境 之 中, 每 位 學 生 都 變 得 很 重 要, 在 有 限 的 市 場 中, 大 家 全 力 搶 攻 幾 百 多 位 的 學 童, 於 是, 補 習 班 花 樣 百 出 靠 著 繳 出 好 成 績 來 爭 取 家 長 認 同, 或 是 黑 函 散 發 來 攻 擊 同 業, 但 是 學 童 成 績 真 的 因 此 變 好 嗎? 筆 者 看 著 學 童 寫 過 補 習 班 買 來 的 校 用 卷, 在 學 校 再 寫 第 二 次, 他 們 得 到 了 什 麼? 小 薔 老 師 也 是 這 補 習 同 業 的 一 員, 她 知 道 補 習 班 的 操 作 模 式, 卻 也 有 著 她 身 為 一 位 教 師 應 有 的 道 德 良 知, 這 中 間 的 衝 擊 矛 盾 非 一 般 人 所 能 明 瞭 且 在 這 十 幾 年 間, 她 也 因 此 受 到 許 多 家 長 社 區 人 士 的 質 疑, 她 想 堅 守 工 作 崗 位, 但 這 是 不 被 信 任 的, 因 此 這 幾 年 他 在 學 校 擔 任 教 師 卻 也 走 的 很 辛 苦, 要 接 新 班 也 常 遇 到 家 長 的 刁 難 要 如 何 在 補 習 業 與 學 校 教 師 取 得 一 個 平 衡 點? 她 會 利 用 職 務 便 圖 利 補 習? 亦 或 是 秉 著 良 心 從 事 教 學 工 作? 她 既 是 教 師 也 在 外 兼 差 補 習 同 時 又 須 扮 演 好 她 的 妻 母 角 色, 也 因 此, 她 遭 遇 到 許 許 多 多 的 困 境, 在 生 命 史 的 研 究 過 程 中, 筆 者 針 對 其 生 命 歷 程 中 雖 關 注 其 困 境 的 處 理 方 式 但 這 議 題 仍 必 須 面 對 許 多 面 向 討 論 参 關 心 議 題 研 究 對 象 城 鄉 差 距 社 會 階 級 關 心 弱 勢 女 性 主 義 母 職 角 色 補 習 文 化 宗 教 信 仰 260
240 趙 昀 嫈 : 旋 轉 之 陀 螺 - 一 位 國 小 教 師 生 命 運 轉 之 敘 事 分 析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事 實 上, 在 生 命 史 研 究 已 越 來 越 普 遍 的 今 日, 我 們 有 了 重 新 檢 視 女 性 的 機 會, 越 了 解 台 灣 女 性, 越 了 解 書 寫 女 性 是 一 件 重 大 的 挑 戰 在 溫 良 柔 順 的 教 養 下, 要 女 性 開 口 說 出 自 己, 其 困 難 的 程 度, 沒 有 做 過 女 人 是 很 難 體 會 的 當 筆 者 透 露 出 想 要 寫 出 台 灣 農 莊 女 性 的 故 事 時, 即 使 是 看 似 微 不 足 道 的 細 瑣, 每 每 遇 到 必 須 說 出 自 己, 她 依 然 常 常 猶 豫 再 三, 筆 者 花 了 很 多 誠 意 讓 她 相 信 台 灣 農 村 女 性 的 堅 毅 及 美 是 需 要 被 看 到 的 筆 者 相 信, 生 命 是 流 動 的, 認 真 整 理 出 小 薔 老 師 每 一 個 階 段 是 很 具 意 義 的, 不 僅 僅 是 寫 出 小 薔 老 師 的 生 命 故 事, 也 整 理 出 許 多 背 後 默 默 耕 耘 的 台 灣 婦 女 深 刻 活 過 的 女 性 經 驗 當 女 人 走 出 家 庭 進 入 到 工 作 職 場 之 後, 他 們 增 加 了 新 的 工 作 量 和 新 的 角 色, 可 是 原 來 扮 演 的 為 人 妻 母 的 角 色 卻 沒 有 因 此 隨 之 得 以 改 變 或 調 整 女 人 對 此 的 態 度 亦 是 相 當 矛 盾 的, 一 方 面 她 確 實 是 心 力 交 瘁, 窮 於 應 付, 另 方 面, 卻 很 難 自 其 中 掙 脫 出 來, 有 時 甚 至 以 為 能 如 此 內 外 兼 顧 面 面 俱 到 才 是 女 人 能 夠 出 外 工 作 的 基 本 條 件, 而 我 們 的 社 會 也 常 常 忽 略 一 根 蠟 燭 兩 頭 燒 的 女 性 常 常 出 現 的 困 境 我 時 常 有 個 疑 問, 那 她 身 邊 那 個 男 人 呢? 常 常 我 們 見 到 仍 然 相 當 的 比 例 仍 過 著 茶 來 伸 手, 飯 來 張 口 的 舒 服 日 子 當 然, 今 日 研 究 對 象 的 男 人 似 乎 不 能 再 被 太 多 苛 責 了, 因 為 他 - 去 世 了 但 是, 我 不 禁 想 : 如 果 他 今 日 健 在 會 有 所 不 同 的 結 果 發 生 嗎? 因 此, 筆 者 極 欲 希 望 透 過 研 究, 能 了 解 此 農 村 女 性 對 其 多 重 角 色 身 分 的 扮 演 衝 擊, 讓 更 多 人 看 見 至 今 仍 束 縛 著 許 多 台 灣 女 性 的 那 道 無 形 枷 鎖 基 於 上 述 等 原 因, 本 研 究 有 下 述 之 目 的 : 1. 瞭 解 研 究 對 象 之 生 命 歷 程 與 其 所 扮 演 角 色 的 衝 突 與 調 適 2. 探 究 研 究 對 象 其 生 命 歷 程 中 的 困 境 與 不 同 困 境 面 向 下 的 生 命 事 件 3. 探 討 研 究 對 象 困 境 下 生 命 事 件 之 調 適 與 資 源 之 關 係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第 一 節 角 色 理 論 一 角 色 理 論 的 發 展 與 基 本 概 念 根 據 角 色 理 論 的 概 念 個 人 與 環 境 互 動 的 行 為, 與 社 會 地 位 所 賦 予 的 角 色 是 一 致 的, 社 會 環 境 是 一 個 概 略 的 劇 本, 也 是 個 人 認 知 角 色 期 待 (role expectation) 的 來 源, 當 個 人 若 能 與 環 境 互 動 良 好, 那 麼 角 色 行 為 就 能 夠 達 到 協 調 (Perlman,1968; 引 述 自 Davis,1996), 否 則 將 可 能 面 臨 角 色 扮 演 的 困 難 ; 而 環 境 的 改 變 以 及 資 源 的 整 和, 都 有 助 於 個 人 的 角 色 能 力, 以 降 低 角 色 困 難 (role difficulties) 的 壓 力, 進 而 與 環 境 達 成 平 衡 且 良 好 的 互 動 (Davis,1996) 角 色 理 論 的 發 展 過 程, 被 許 多 不 同 的 學 術 領 域 所 運 用, 也 各 自 有 所 偏 重 ; 例 如 社 會 心 理 學 家 重 視 個 人 與 環 境 之 間 的 相 互 影 響 個 人 社 會 化 的 過 程, 以 及 個 人 扮 演 角 色 的 能 力 與 壓 力 及 內 外 在 角 色 的 平 衡 ; 社 會 學 家 則 是 偏 重 在 個 人 行 為 所 反 應 出 來 的 社 會 意 義, 以 及 行 為 中 所 含 有 的 社 會 控 制 社 會 學 家 Mead(Mead,1934; 引 述 自 Davis,1996) 認 為 角 色 扮 演 Role-taking 261
241 趙 昀 嫈 : 旋 轉 之 陀 螺 - 一 位 國 小 教 師 生 命 運 轉 之 敘 事 分 析 對 於 個 人 自 我 概 念 的 發 展 有 很 重 要 的 影 響, 透 過 重 要 他 人 對 於 我 們 的 認 同 將 重 要 他 人 的 態 度 加 以 內 化 以 及 從 別 人 的 眼 光 來 看 自 己 的 過 程, 逐 漸 形 成 個 人 的 自 我 概 念 Linton (Linton,1936; 引 述 自 Davis,1996) 和 Merton(Merton,1957; 引 述 自 Davis,1996) 將 角 色 行 為 (role behavior) 區 分 成 靜 態 與 動 態 兩 種 情 況, 靜 態 是 指 社 會 系 統 當 中 不 同 的 社 會 地 位 (status), 動 態 是 指 個 人 因 地 位 而 擁 有 了 一 組 角 色 組 (role-set), 並 且 依 據 這 些 不 同 的 角 色 來 與 其 他 不 同 的 人 互 動 二 角 色 困 難 當 個 人 與 環 境 的 互 動 無 法 協 調, 即 發 生 角 色 困 難 角 色 扮 演 的 困 難 可 分 為 四 種 類 型, 分 別 為 角 色 衝 突 (role conflict) 角 色 曖 昧 (role ambiguity) 角 色 超 載 (role overload) 與 角 色 不 連 續 (role discontinuity); 分 述 如 下 (Davis,1996): ( 一 ) 角 色 衝 突 (Role conflict): 係 指 個 人 在 扮 演 角 色 所 經 驗 到 的 困 難, 可 分 為 角 色 之 間 inter-role 的 衝 突 和 地 位 之 間 inter-position 的 衝 突 兩 種, 這 些 衝 突 源 自 於 個 人 角 色 或 地 位 之 間 的 不 相 容, 或 者 彼 此 缺 乏 共 識 例 如 女 性 在 職 業 婦 女 和 家 庭 照 顧 者 兩 個 角 色 之 間 的 衝 突 ( 二 ) 角 色 曖 昧 (Role ambiguity): 係 指 社 會 上 對 於 某 些 角 色 的 定 義 和 期 待 不 清 楚, 尤 其 發 生 在 新 的 角 色 出 現 以 及 舊 的 角 色 面 臨 重 新 定 義 的 時 候 例 如 同 性 戀 伴 侶 的 家 庭 分 工 角 色 ( 三 ) 角 色 超 載 (Role overload): 係 指 個 人 的 角 色 太 過 於 複 雜, 以 致 超 過 個 人 能 夠 處 理 的 範 圍, 同 樣 也 可 以 用 職 業 婦 女 的 例 子 來 理 解 ( 四 ) 角 色 不 連 續 (Role discontinuity): 係 者 個 人 轉 換 的 角 色 之 間 差 異 太 大, 例 如 退 休 的 人 立 刻 失 去 過 去 曾 有 的 生 活 模 式 甚 至 是 社 會 地 位, 期 間 落 差 太 大, 以 致 造 成 角 色 的 困 難 三 角 色 理 論 在 婦 女 生 命 中 的 使 用 在 六 零 年 代,Hollis 便 使 用 角 色 理 論 來 對 案 主 進 行 評 估, 例 如 從 他 們 的 性 別 年 齡 和 階 級 來 了 解 他 們 目 前 所 處 的 狀 態 和 遭 遇 的 困 難 (Hollis,1964; 引 述 自 Davis,1996) 以 角 色 理 論 來 了 解 環 境 因 素 如 何 影 響 個 人 的 內 在 和 行 為 ; 因 此, 角 色 不 但 是 個 人 的 認 知 和 行 為, 也 充 滿 了 社 會 層 面 的 意 涵 Davis 便 提 醒 使 用 角 色 理 論, 必 須 意 識 到 主 流 社 會 的 價 值 觀 對 於 角 色 的 建 構 力 量, 因 此 保 持 價 值 與 文 化 的 敏 感 度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 因 為 個 人 並 不 一 定 會 受 限 於 某 些 角 色, 反 而 可 以 透 過 角 色 理 論 的 觀 點, 理 解 環 境 對 於 人 的 影 響, 進 而 保 障 個 人 的 權 益 和 自 主 性 (Davis,1996) 而 當 筆 者 進 入 職 場 中, 看 到 周 遭 女 性 同 事 走 出 家 庭 進 入 到 工 作 職 場 之 後, 他 們 增 加 了 新 的 工 作 量 和 新 的 角 色, 可 是 原 來 扮 演 的 為 人 妻 母 的 角 色 卻 沒 有 因 此 隨 之 得 以 改 變 或 調 整 女 人 對 此 的 態 度 亦 是 相 當 矛 盾 的, 一 方 面 她 確 實 是 心 力 交 瘁, 窮 於 應 付, 另 方 面, 卻 很 難 自 其 中 掙 脫 出 來, 有 時 甚 至 以 為 能 如 此 內 外 兼 顧 面 面 俱 到 才 是 女 人 能 夠 出 外 工 作 的 基 本 條 件, 而 我 們 的 社 會 也 常 常 忽 略 一 根 蠟 燭 兩 頭 燒 的 女 性 常 常 出 現 的 困 境 我 時 常 有 個 疑 問, 那 她 身 邊 那 個 男 人 呢? 常 常 我 們 見 到 仍 然 相 當 的 比 例 仍 過 著 茶 來 伸 手, 飯 來 張 口 的 舒 服 日 子 台 灣 女 性 對 於 重 要 的 他 人 認 同 依 然 覺 得 很 重 視, 也 不 對 內 化 重 要 他 人 的 看 法, 由 此 來 設 定 出 自 己 的 角 色,Bowlby(1988) 認 為, 人 類 在 生 命 的 各 個 階 段 都 需 要 有 用 的 伴 侶 去 共 同 面 對 困 難 及 抵 抗 危 險, 因 此 尋 求 和 他 人 形 成 親 密 的 依 附 關 係 是 人 類 的 天 性, 因 此 在 各 階 段 的 依 附 心 理, 將 促 使 人 類 有 和 他 人 發 生 強 烈 情 感 聯 結 的 傾 向, 並 且 隨 著 生 命 的 成 長 與 環 境 的 轉 變, 依 附 的 對 象 與 關 係 亦 隨 之 改 變 筆 者 認 為, 依 附 對 象 的 不 同, 會 使 個 人 產 生 不 同 的 角 色 扮 演, 一 但 262
242 趙 昀 嫈 : 旋 轉 之 陀 螺 - 一 位 國 小 教 師 生 命 運 轉 之 敘 事 分 析 各 個 角 色 之 間 能 調 適 成 功, 則 壓 力 和 沮 喪 將 獲 減 輕, 重 新 獲 得 安 全 與 支 持, 反 之, 若 與 依 附 對 象 這 種 聯 結 被 威 脅 或 破 壞 時, 依 附 對 象 消 失, 便 會 產 生 焦 慮 不 安 退 縮 冷 漠 絕 望 等 負 面 的 情 緒 反 應 (Worden,1991, 引 自 李 開 敏 譯,1995), 此 時 角 色 扮 演 就 會 發 生 衝 突 對 於 研 究 對 象 小 薔 老 師 ( 以 下 簡 稱 研 究 對 象 為 小 薔 老 師, 比 喻 打 不 死 的 蟑 螂 ) 來 說, 其 本 身 面 臨 到 的 角 色 扮 演 有 以 下 幾 點 : 其 一 為 其 學 校 教 師 身 分, 與 英 語 補 習 角 色 間 產 生 的 角 色 曖 昧 ; 其 二 為 職 業 婦 女 和 家 庭 照 顧 者 產 生 的 角 色 衝 突 模 式, 更 甚 者, 筆 者 認 為 其 已 有 發 生 角 色 超 載 的 問 題 在 小 薔 老 師 身 為 教 師 十 八 年 間, 她 回 到 家 鄉 任 職 教 員, 並 在 二 年 之 後 開 始 英 語 補 習, 因 為 英 語 課 程 在 那 時 尚 未 納 入 國 小 正 式 課 程, 所 以 引 起 的 反 彈 聲 浪 不 大 但 至 民 國 九 十 年 開 始 納 入 國 小 五 年 級 正 式 教 材,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向 下 延 伸 至 三 年 級 教 材, 小 薔 老 師 ㄧ 開 始 也 為 了 提 升 國 小 英 語 素 質, 而 在 學 校 晨 會 時 間 義 務 提 供 全 校 英 語 統 一 教 學, 但 是 此 舉 並 未 獲 得 全 校 老 師 配 合, 讓 她 常 感 有 心 無 力, 其 中 最 重 要 的 原 因 也 在 於, 學 校 同 事 包 括 校 長, 也 因 小 薔 老 師 在 外 有 教 授 補 習, 對 小 薔 老 師 對 學 校 的 付 出 視 若 無 睹 另 一 方 面, 小 薔 老 師 因 其 長 久 補 習 經 驗, 發 覺 學 校 每 週 這 樣 的 學 習 對 提 升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助 益 甚 小, 時 間 短, 且 無 因 材 施 教 是 令 人 最 感 無 力 的 甚 至 在 教 師 開 會 時, 公 開 遭 受 校 長 質 疑 沒 有 提 升 學 生 程 度 而 深 感 灰 心, 在 學 校 教 師 角 色 之 下, 小 薔 老 師 寄 望 提 升 學 校 英 語, 卻 也 因 孤 軍 奮 鬥 而 深 感 無 助, 在 學 校 同 事 的 有 色 眼 光 之 下, 為 學 生 所 做 的 努 力 也 常 被 放 大 檢 視, 最 後, 小 薔 老 師 被 迫 放 棄 在 學 校 任 何 擔 任 英 語 教 學 課 程 教 師, 只 願 教 導 英 語 課 之 外 的 其 他 學 科 在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期 間, 她 擔 任 班 級 教 師, 雖 沒 教 授 英 語, 也 被 家 長 質 疑 因 為 沒 去 小 薔 老 師 那 裡 補 習, 而 特 意 給 學 生 低 的 分 數, 等 等 質 疑 不 堪 其 擾 再 者, 小 薔 老 師 是 補 習 同 業 的 一 員, 她 知 道 補 習 班 的 操 作 模 式, 卻 也 有 著 她 身 為 一 位 教 師 應 有 的 道 德 良 知, 這 中 間 的 衝 擊 矛 盾 非 一 般 人 所 能 明 瞭 在 這 十 幾 年 間, 她 想 堅 守 工 作 崗 位, 但 這 是 不 被 信 任 的, 因 此 這 幾 年 他 在 學 校 擔 任 教 師 卻 也 走 的 很 辛 苦, 要 接 新 班 也 常 遇 到 家 長 的 刁 難 要 如 何 在 補 習 業 與 學 校 教 師 取 得 一 個 平 衡 點? 她 會 利 用 職 務 便 圖 利 補 習? 亦 或 是 秉 著 良 心 從 事 教 學 工 作? 故 筆 者 以 角 色 曖 昧 解 釋 這 兩 者 身 分 之 間 所 遭 遇 的 問 題 第 二 項 角 色 衝 突 發 生 在 其 家 庭 照 顧 者 與 職 業 婦 女 之 中 的 困 境 在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三 月, 小 薔 老 師 的 先 生 肝 癌 復 發, 小 薔 老 師 在 工 作 丈 夫 補 習 和 孩 子 中 間 忙 的 焦 頭 爛 額, 卻 只 是 咬 牙 苦 撐, 她 每 天 五 點 半 起 床 煎 藥, 六 點 半 叫 醒 孩 子 準 備 上 學, 並 在 打 點 好 一 切 之 後, 才 喚 醒 她 丈 夫, 叮 嚀 她 丈 夫 要 按 時 服 用 藥 物 之 後 才 會 出 門 中 午 也 會 趕 回 家 用 中 餐 給 她 癌 末 的 丈 夫 服 用, 晚 上 下 班 吃 完 晚 餐 之 後 再 忙 著 上 補 習 一 個 女 人 在 成 為 母 親 之 後, 如 果 無 法 放 棄 工 作, 想 要 在 二 者 之 間 尋 找 一 個 平 衡 點 是 備 感 辛 苦 的 其 丈 夫 在 當 時 是 完 全 無 法 分 擔 她 作 為 一 個 媽 媽 的 辛 勞, 種 種 跟 幼 兒 相 關 的 瑣 事 打 點 孩 子 生 活 上 的 調 適 病 痛 時 的 照 顧 平 日 的 接 送 陪 伴 等 等, 媽 媽 的 身 影 是 無 所 不 在 的 這 樣 的 情 形 大 家 習 以 為 常, 完 全 不 去 想 女 人 背 後 辛 苦 的 慘 狀 小 薔 老 師 她 還 有 角 色 超 載 的 問 題, 在 職 業 婦 女 與 母 職 角 色 之 外, 小 薔 老 師 多 了 一 個 影 響 她 人 生 至 極 的 角 色 - 妻 子 她 在 二 十 四 歲 時 結 婚, 隔 年 生 子, 在 這 之 後 一 年 內, 她 先 生 因 為 不 舒 服 去 醫 院 檢 查 出 罹 患 肝 癌, 這 對 她 的 生 活 更 是 雪 上 加 霜, 因 為 她 當 時 正 努 力 賺 錢 環 她 先 生 擔 任 保 人 所 欠 下 的 負 債, 此 時 的 還 債 者 角 色 也 明 顯 超 過 一 個 人 所 能 負 荷 之 重 筆 者 選 擇 多 關 心 一 肩 承 擔 的 小 薔 老 師, 多 去 設 想 幫 助 女 性, 解 脫 母 職 中 不 必 要 的 束 縛, 讓 女 性 能 活 的 簡 單 快 樂 一 點, 因 為 女 性 當 她 角 色 超 載 時, 她 心 裡 身 體 的 負 擔 都 是 很 巨 大 的, 筆 者 藉 由 探 究 小 薔 老 師 的 生 命 故 事, 希 望 社 會 大 眾 能 更 多 家 關 心 生 活 週 遭 的 婦 女, 台 灣 婦 女 263
243 趙 昀 嫈 : 旋 轉 之 陀 螺 - 一 位 國 小 教 師 生 命 運 轉 之 敘 事 分 析 的 刻 苦 耐 勞 是 眾 所 皆 知 的, 就 算 是 提 倡 男 女 平 等 的 現 在, 台 灣 婦 女 依 然 擔 負 著 多 重 角 色, 在 家 庭 形 勢 日 趨 現 代 化 的 現 代, 這 需 要 國 家 社 會 一 起 多 關 注 婦 女 角 色 超 載 的 現 在, 養 兒 育 女 有 個 人 層 次 的 意 義, 但 為 國 家 社 會 儲 備 接 續 的 生 命 這 個 意 義 更 不 容 輕 忽, 因 此 責 任 不 應 由 女 性 單 獨 承 擔 而 相 對 於 男 性, 典 型 婦 女 最 大 周 期 的 最 大 特 色 在 角 色 的 多 變 性 與 不 連 續 性, 研 究 對 象 小 薔 老 師 脫 離 角 色 學 生 之 後 她 扮 演 著 工 作 者 妻 子 母 親 及 寡 婦 的 角 色, 而 其 中 母 親 的 角 色 會 因 為 孩 子 的 年 幼 入 學 離 家 而 產 生 實 質 內 涵 的 改 變, 因 而 使 得 她 的 生 命 發 展 產 生 與 男 性 不 同 的 特 色 婦 女 家 庭 外 的 勞 力 付 出, 也 養 成 照 顧 身 邊 男 性 的 習 慣, 男 性 常 在 享 受 女 性 與 他 們 一 起 協 力 開 創 的 經 濟 美 景 之 際, 又 理 直 氣 壯 討 伐 婦 女 荒 廢 家 務 與 小 孩 的 罪 過 現 代 的 職 業 婦 女 是 穿 梭 的 分 裂 的 ; 她 們 必 須 同 時 扮 演 家 庭 與 工 作 的 角 色, 顧 全 溫 柔 與 剛 強 的 特 質 ; 她 們 一 方 面 要 砍 斷 傳 統 的 束 縛, 一 面 要 披 荊 斬 棘 在 現 代 社 會 拓 出 一 條 自 己 的 道 路 ; 同 時 孤 獨 努 力 於 為 新 社 會 建 立 一 個 照 顧 下 一 代 的 制 度 一 個 男 女 平 等 的 美 景 四 女 性 角 色 與 環 境 互 動 Mead 他 認 為 自 我 是 透 過 環 境 的 互 動 (transaction) 而 開 展 只 在 人 與 人 相 互 交 流 的 環 境 或 情 境 中, 自 我 才 可 能 存 在 站 在 這 個 基 礎 上 我 企 圖 藉 著 故 事 來 研 究 婦 女 角 色 融 合 的 現 象 因 為 唯 有 了 解 自 我 是 如 何 存 在 社 會 當 中 在 互 動 中 形 成, 而 非 只 是 單 獨 個 別 的 存 在 實 體, 才 能 去 了 解 各 種 角 色 的 意 義, 作 為 研 究 者 欲 了 解 個 體 的 生 成 與 發 展, 先 得 了 解 自 我 的 性 質 是 動 態 的 經 常 處 於 生 成 狀 態 的 (state of becoming) 而 非 靜 態 的 並 非 客 觀 可 見 與 生 俱 來 的 Mead 詳 盡 的 描 述 自 我 如 何 透 過 與 環 境 的 互 動 (transaction) 而 開 展 只 在 人 與 人 相 互 交 流 的 社 會 環 境 中, 才 能 夠 突 顯 自 我 的 存 在, 因 為 在 交 流 的 的 過 程 中 個 體 了 解 到 其 它 人 的 角 色 和 自 身 的 關 係, 並 且 藉 此 監 督 自 己 的 行 動 角 色 理 論 的 觀 點 為 了 處 理 Mead 所 論 述 社 會 和 個 體 之 間 連 繫 的 問 題, 從 社 會 鉅 視 的 角 度 看 社 會 結 構 如 何 影 響 個 人 ( 吳 曲 輝 等 譯,1992: ) 換 言 之, 角 色 理 論 對 個 體 的 的 論 述 並 不 是 從 個 體 自 我 出 發 而 建 構 世 界 觀, 而 強 調 個 體 在 社 會 中 扮 演 某 一 角 色 正 如 同 螺 絲 釘 之 於 機 器 的 功 能, 個 體 的 存 在 價 值 由 社 會 所 決 定 簡 而 言 之, 角 色 的 概 念 指 涉 的 是 功 能, 而 自 我 或 認 同 所 觸 及 的 則 是 意 義 ( 夏 鑄 九 黃 麗 玲 等 譯,2002: 7) 因 此, 對 研 究 對 象, 筆 者 不 單 單 要 研 究 其 女 性 角 色 衝 突 面, 更 會 加 深 探 究 其 所 楚 環 境 與 其 生 命 脈 絡 緊 緊 扣 住 的 部 份, 唯 有 了 解 研 究 對 象 的 完 整 生 命 事 件, 才 能 對 其 所 處 解 決 困 境 的 態 度 作 透 徹 的 了 解 與 分 析 第 二 節 女 性 主 義 與 傳 統 母 職 壹 文 化 取 向 女 性 主 義 核 心 概 念 文 化 取 向 女 性 主 義 的 基 本 概 念, 在 於 闡 述 女 性 的 發 展 過 程 性 別 角 色 認 同 特 質 等, 在 於 和 他 人 建 立 同 理 照 顧 的 關 係 ; 雖 然 和 男 性 的 發 展 模 式 ( 強 調 獨 立 自 主 不 依 賴 它 人 是 成 熟 的 指 標 ) 不 同, 然 而 這 並 不 表 示 女 性 的 發 展 不 如 男 性, 而 是 我 們 必 須 體 認 人 類 因 為 性 別 的 不 同, 會 有 不 同 的 發 展 過 程 與 特 質, 並 且 每 一 種 特 質 都 是 有 價 值 文 化 取 向 的 女 性 主 義 的 核 心 概 念 擴 展 了 人 類 對 於 女 性 在 建 立 人 際 關 係 方 面 的 特 色 Lawler(1990) 指 出 此 一 學 派 之 所 以 被 稱 為 文 化 取 向, 是 因 為 Miller,Jordan,Gilligan, 及 Belenky 等 人 挑 戰 西 方 文 化 中, 認 為 男 性 的 發 展 指 標 是 全 人 類 成 熟 的 指 標 男 性 的 發 展 優 於 女 性 的 刻 板 印 象, 而 且 她 們 同 時 認 為 性 別 角 色 特 質 是 一 個 社 會 建 構 (social constructed) 的 特 色, 並 不 是 與 生 俱 來 或 是 由 生 物 因 素 所 決 定 的, 所 以 稱 之 為 文 化 取 向 女 性 主 義 由 於 Miller 等 人 所 提 出 的 理 論, 內 容 是 女 性 的 社 264
244 趙 昀 嫈 : 旋 轉 之 陀 螺 - 一 位 國 小 教 師 生 命 運 轉 之 敘 事 分 析 會 心 理 發 展 理 論, 所 根 據 的 是 Chodorow 從 Freud 理 論 中 所 發 展 出 的 母 女 間 依 附 關 係 的 概 念, 因 此,Beasley(1999) 稱 之 為 精 神 分 析 女 性 主 義 (Freudian Feminist) 在 文 化 取 向 的 女 性 主 義 中, 有 兩 個 理 論 特 別 針 對 女 性 的 性 別 角 色 特 色, 加 以 討 論, 分 述 如 下 : 一 關 係 中 的 自 我 理 論 : 在 關 係 中 的 自 我 理 論 中, 認 為 女 性 的 成 長 過 程, 讓 女 性 的 自 我 特 質 形 成 一 種 喜 歡 和 他 人 建 立 關 係 的 自 我 (connected self), 一 種 重 視 關 係 的 自 我 (relational self), 不 同 於 男 性 的 強 調 獨 立 與 人 分 離 的 自 我 (separated self) 而 且 女 性 的 自 我 (self), 還 有 認 同 (identity) 是 從 她 和 人 們 的 互 動 關 係 中 從 人 們 的 回 饋 中 逐 漸 形 成 的 女 性 在 健 康 的 人 際 關 係 網 絡 中, 才 能 全 面 健 康 的 成 長 簡 單 的 來 說, 女 性 在 滋 養 的 (nurturing), 充 權 (empowered) 的 關 係 中, 才 能 培 養 出 健 康 的 自 我 認 同 及 自 我 價 值 由 於 喜 歡 和 他 人 建 立 關 係 的 自 我 (connected self) 才 是 女 孩 的 自 我, 因 此 Jordan(1991) 認 為 同 理 (empathy) 是 女 性 建 立 人 際 關 係 時 所 強 調 與 追 求 的, 而 相 互 同 理 (mutual empathy), 意 指 想 法 情 感 相 互 的 交 流, 是 女 性 最 佳 的 人 際 關 係, 也 是 一 種 能 夠 促 使 女 性 成 熟 與 健 康 的 目 標 而 為 了 能 夠 成 功 的 和 他 人 建 立 相 互 同 理 的 關 係, 擁 有 彈 性 的 自 我 界 線 (self boundary) 是 一 個 必 要 的 條 件 彈 性 的 自 我 界 線 才 能 讓 感 情 能 自 由 的 交 流, 才 能 讓 自 己 覺 得 被 瞭 解, 才 能 進 一 步 建 立 真 正 的 同 理 可 惜 的 是, 並 不 是 每 一 位 女 性 都 能 夠 擁 有 彈 性 的 自 我 界 限, 並 進 而 建 立 相 互 同 理 的 人 際 關 係 在 臨 床 的 經 驗 中,Jordan(1991) 發 現 女 性 在 人 際 關 係 中, 尤 其 是 婚 姻 關 係 中, 受 到 父 權 社 會 中 的 性 別 社 會 化 教 條 的 影 響, 女 性 習 慣 於 自 我 犧 牲, 習 慣 於 單 方 面 不 斷 的 為 對 方 付 出, 結 果 造 成 女 性 太 過 於 同 理 自 己 的 伴 侶, 而 太 少 同 理 自 己, 為 伴 侶 付 出 太 多 而 太 少 照 顧 自 己, 這 就 是 一 種 不 平 均 的 同 理 (imbalance mutuality) 因 此,Jordan (1991) 特 別 強 調, 除 了 同 理 以 外, 互 相 (mutuality), 意 指 關 係 中 的 兩 人, 平 均 的 貢 獻 自 己, 平 均 的 互 相 關 懷 對 方, 是 促 成 女 性 發 展 健 康 的 自 我 非 常 重 要 的 條 件 簡 言 之, 相 互 同 理 是 讓 女 性 能 夠 建 立 自 我, 能 夠 從 關 係 中 成 長 的 關 鍵, 這 也 是 關 係 中 的 自 我 理 論 中, 主 要 用 來 看 待 任 何 關 係, 包 括 男 女 關 係 的 主 要 概 念 二 女 性 的 道 德 發 展 理 論 : Gilligan( ) 認 為, 女 性 的 道 德 發 展, 是 遵 循 照 顧 他 人 的 原 則 第 一 個 階 段 為 : 著 重 於 個 人 的 生 存 (orientation to individual survival) 處 於 這 個 階 段 的 女 性, 視 自 己 是 缺 乏 權 力 (power) 做 決 定 及 缺 乏 支 持 性 滋 養 性 的 (viable) 人 際 關 係 的 人, 對 於 自 己 應 該 作 (should) 及 自 己 想 要 作 (would) 之 間, 無 法 區 隔 因 此, 這 個 階 段 的 女 性 作 決 定 的 主 要 也 是 唯 一 的 考 慮 點, 是 如 何 維 護 個 人 的 生 存, 生 存 之 外 的 議 題, 是 此 階 段 的 女 性 不 曾 想 過 的 第 一 個 過 渡 階 段 為 : 從 利 己 主 義 逐 漸 過 渡 到 考 慮 責 任 (from selfishness to responsibility) 處 於 這 個 階 段 的 女 性, 求 生 存 不 再 是 焦 點, 她 們 關 心 的 是 自 己 與 他 人 之 間 的 依 附 及 人 際 的 關 係, 她 們 經 常 在 利 己 及 責 任 依 賴 與 獨 立 之 間 擺 盪 掙 扎 除 了 在 人 我 之 間 擺 盪 之 外, 害 怕 出 錯 常 常 出 現 在 她 們 的 言 談 之 中, 作 出 正 確 的 事 情 對 她 們 而 言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第 二 個 階 段 為 : 自 我 犧 牲 是 好 女 人 的 表 現 (goodness as self-sacrifice) 處 於 這 個 階 段 的 女 性 認 為, 唯 有 接 受 順 從 社 會 的 價 值, 才 能 在 社 會 中 爭 得 一 席 之 地, 因 此 她 們 作 決 定 時, 是 以 社 會 的 期 待 社 會 的 規 範 作 為 考 慮 的 依 據 被 他 人 接 納 是 這 階 段 的 女 性 認 為 重 要 的 事 因 此, 犧 牲 自 己 進 而 照 顧 及 保 護 他 人, 被 她 們 視 為 是 好 女 人 的 表 現 第 二 個 過 渡 階 段 為 : 從 追 求 好 女 人 的 表 現 到 追 求 真 實 (from goodness to truth) 處 於 前 面 階 段 的 女 性, 他 人 在 前 面 階 段 的 女 性 生 命 中, 占 有 比 自 己 更 高 的 比 重, 但 是 處 於 第 二 過 渡 階 段 的 女 性, 就 開 始 重 新 考 慮 與 他 人 的 關 係 及 自 我 犧 牲 的 邏 輯 是 否 合 理, 她 們 的 想 法 開 始 轉 變 成, 在 照 顧 別 人 的 同 時, 也 必 須 能 夠 照 顧 自 己 因 此, 她 們 作 決 定 考 慮 的 是, 這 樣 作 的 目 265
245 趙 昀 嫈 : 旋 轉 之 陀 螺 - 一 位 國 小 教 師 生 命 運 轉 之 敘 事 分 析 的 及 最 後 實 際 的 結 果 將 是 如 何? 而 不 是 考 慮 要 怎 麼 作 才 能 得 到 別 人 的 認 可 在 這 階 段 的 女 性, 他 人 和 自 己 的 比 重 已 經 開 始 調 整, 自 己 的 比 重 逐 漸 增 加 第 三 個 階 段 為 : 不 傷 害 他 人 的 道 德 標 準 (morality of nonviolence) 處 於 這 個 階 段 的 女 性 開 始 發 覺, 在 自 己 和 他 人 之 間 取 得 平 衡 是 很 重 要 的, 她 們 同 時 也 瞭 解 到 她 們 自 己 是 有 權 力 (power) 作 選 擇, 並 進 而 為 所 作 的 選 擇 負 責 除 了 體 認 到 自 己 其 實 擁 有 權 力 之 外, 也 體 認 到 社 會 所 界 定 的 婦 女 美 德, 如 : 自 我 犧 牲, 其 實 對 女 人 而 言, 是 一 條 死 路 對 這 個 階 段 的 女 性 而 言, 自 己 肯 定 自 己 的 價 值, 誠 實 而 直 接, 才 是 當 一 個 人 的 標 準 總 言 之,Gilligan( ) 理 論 的 主 要 核 心, 是 呈 現 出 不 論 女 性 的 道 德 發 展 處 於 何 種 階 段, 女 性 在 作 決 定 的 時 候, 主 要 的 考 慮 點 環 繞 在 : 自 己 與 他 人 之 間 如 何 取 得 平 衡? 如 何 能 夠 照 顧 他 人? 如 何 負 起 責 任? 如 何 不 傷 害 他 人? 因 此,Gilligan( ) 認 為 女 性 的 道 德 發 展 是 一 種 照 顧 原 則 的 發 展 過 程, 在 照 顧 自 己, 或 是 照 顧 他 人 之 間 的 平 衡 過 程 但 是, 女 性 的 道 德 發 展 階 段 並 不 是 固 定 不 變 的, 女 性 可 以 經 由 體 會 與 成 長, 而 逐 漸 從 第 一 階 段 邁 向 第 三 階 段 上 述 兩 個 文 化 取 向 的 女 性 主 義 理 論, 點 出 了 女 性 在 人 際 關 係 上, 有 兩 個 重 要 的 特 質 : Miller(1986) 指 出, 在 父 權 社 會 中, 女 性 是 處 於 附 屬 的 地 位, 附 屬 於 男 性, 所 以 並 不 習 慣 掌 握 權 力 做 出 決 定, 也 因 為 長 期 習 慣 於 附 屬 的 角 色, 所 以 也 不 習 慣 替 自 己 做 決 定, 也 不 認 為 女 性 可 以 為 自 己 做 出 決 定 受 到 父 權 文 化 的 影 響, 多 數 女 性 都 認 為, 掌 握 決 定 自 己 去 向 的 權 力, 代 表 的 是 自 私, 也 害 怕 因 為 自 己 掌 握 做 決 定 的 權 力, 會 因 此 而 貶 低 他 人, 讓 其 他 人 覺 得 難 過, 所 以 多 數 的 女 性 在 人 際 互 動 過 程 中, 都 寧 可 放 棄 自 己 的 權 力, 由 他 人 來 掌 握 權 力 (Miller, 1991) 在 關 係 中 的 自 我 理 論 中, 女 性 無 法 建 立 出 彈 性 的 自 我 界 限, 甚 至 毫 無 自 我 界 限, 就 是 不 認 為 自 己 擁 有 自 我 決 定 權 力 的 象 徵 唯 有 當 女 性 能 夠 建 立 出 彈 性 的 界 限, 能 夠 自 在 的 和 他 人 建 立 相 互 同 理 的 關 係 時, 才 是 女 性 對 於 掌 握 自 我 導 向 的 權 力 不 再 恐 懼 與 猶 豫 的 時 候 同 樣 的 特 質, 也 在 Gilligan( ) 的 理 論 中 出 現 從 Gilligan( ) 的 理 論 中, 第 一 階 段 女 性 不 認 為 自 己 有 權 力, 到 最 後 一 階 段, 女 性 認 為 自 己 掌 握 自 我 決 定 權 力, 這 樣 的 不 同 階 段 的 特 性 就 顯 示, 當 女 性 進 展 到 意 識 到 也 開 始 實 踐 他 人 和 自 己 之 間 應 該 取 得 平 衡 時, 女 性 也 就 不 再 對 掌 握 自 我 決 定 權 力 的 猶 豫 與 害 怕 貳 女 性 主 義 流 派 與 研 究 對 象 的 符 應 關 係 一 自 由 女 性 主 義 自 由 主 義 他 們 期 待 政 府 應 保 障 婦 女 受 教 育 和 參 予 公 共 事 務 的 權 利 因 此, 研 究 對 象 小 文 老 師 他 勇 於 接 受 挑 戰, 在 平 等 的 考 試 制 度 下 發 揮 自 己 最 大 的 才 能 智 慧, 屏 棄 女 子 無 才 便 是 德 的 傳 統 框 架, 爭 取 她 受 教 育 的 機 會, 發 展 所 學 的 機 會 但 是, 自 由 女 性 主 義 太 過 強 調 女 性 的 自 我 意 識, 女 性 主 義 認 為 女 性 生 存 的 目 的 必 須 以 自 我 實 現 自 我 潛 能 發 展 為 優 先, 自 由 女 性 主 義 太 過 抽 象 的 形 式 的 平 等, 未 顧 及 個 人 因 種 族 年 齡 性 別 階 級 之 異 而 產 生 不 同 的 歷 史 社 會 關 係 以 及 不 同 的 需 求 和 能 力, 重 視 積 極 爭 取 女 性 的 自 我 存 在 而 忽 略 作 為 一 個 妻 子 與 母 親 所 應 有 的 責 任, 而 本 研 究 對 象 小 薔 老 師 她 身 上 最 美 的 特 質 即 為 其 所 扮 演 的 母 職 角 色 及 妻 子 角 色, 也 是 筆 者 所 極 欲 探 求 這 普 遍 存 在 台 灣 社 會 女 性 中 的 觀 念, 故 自 由 主 義 較 偏 向 女 性 對 自 我 需 求 的 追 求 無 法 完 全 符 應 到 小 薔 老 師 的 角 色 特 質 266
246 趙 昀 嫈 : 旋 轉 之 陀 螺 - 一 位 國 小 教 師 生 命 運 轉 之 敘 事 分 析 二 馬 克 思 女 性 主 義 馬 克 思 女 性 主 義 強 調 的 婦 女 階 層 在 小 薔 老 師 身 上 也 不 完 全 適 用 如 上 述 傳 統 馬 克 思 以 歷 史 唯 物 論 為 基 礎, 主 張 男 女 不 平 等 的 關 鍵 在 於 資 本 家 對 婦 女 具 體 而 為 的 經 濟 剝 削, 與 如 今 普 世 的 社 會 現 象 大 相 逕 庭, 現 在 雙 薪 家 庭 居 多, 但 婦 女 不 因 為 薪 水 勞 動 力 的 付 出 而 有 太 多 的 地 位 改 變, 總 而 言 之, 經 濟 地 位 的 改 變 並 未 替 台 灣 婦 女 爭 取 到 和 男 子 一 樣 的 地 位, 這 是 台 灣 婦 女 受 到 有 形 無 形 的 眼 光 壓 力 下, 繼 續 承 擔 著 傳 統 母 職 角 色, 必 須 兼 顧 到 工 作 與 家 庭 的 雙 重 負 擔 是 今 日 台 灣 婦 女 的 枷 鎖 小 薔 老 師 在 家 中 扮 演 重 要 的 經 濟 支 柱, 但 這 絲 毫 無 所 她 對 家 庭 瑣 事 的 付 出 心 力, 傳 統 馬 克 思 女 性 主 義 認 為 當 女 性 在 經 濟 階 層 地 位 提 升 時, 勢 必 改 變 其 家 庭 結 構, 觀 念 本 質 上 是 沒 有 錯 的, 只 是 這 種 觀 念 無 法 解 釋 清 楚 台 灣 婦 女 的 普 世 地 位, 因 此 雖 然 現 今 女 性 由 於 經 濟 條 件 與 生 產 工 具 的 全 面 改 革 等 的 因 素, 地 位 已 與 以 往 有 許 多 不 同, 但 在 台 灣 傳 統 農 村 中 看 不 出 來 有 太 多 的 改 變, 除 了 因 為 農 村 中 還 是 以 男 性 為 主 要 的 經 濟 支 柱 之 外, 傳 統 的 男 尊 女 卑 觀 念 在 此 區 依 然 根 深 蒂 固, 故 無 法 以 馬 克 思 女 性 主 義 解 釋 我 的 研 究 對 象 三 激 進 女 性 主 義 激 進 女 性 主 義 對 女 性 主 義 的 闡 釋 主 要 主 張 女 人 所 受 到 的 壓 迫 是 最 古 老 最 深 刻 的 剝 削 形 式, 且 是 一 切 壓 迫 的 基 礎, 並 企 圖 找 出 婦 女 擺 脫 壓 迫 的 途 徑 這 種 從 父 權 母 職 角 度 制 度 出 發, 認 為 生 理 上, 女 性 的 生 殖 角 色, 這 是 目 前 全 世 界 理 論 都 無 法 推 翻 的, 基 於 此 種 生 理 上 的 暴 力, 男 性 是 忌 妒 害 怕 的 筆 者 此 篇 回 顧 不 談 及 性 相 關 概 念, 因 為 筆 者 無 法 針 對 研 究 對 想 此 點 作 深 入 訪 談, 亦 無 意 從 此 觀 點 切 入 台 灣 婦 女 的 女 性 角 色, 但 同 意 女 性 因 為 生 殖 原 罪, 被 迫 負 擔 起 母 親 角 色 筆 者 以 歐 克 里 ( Adrienne Oakley) 的 論 述 來 談 及 台 灣 婦 女, 筆 者 認 同 台 灣 母 親 的 身 分 是 建 立 在 三 個 看 法 上 的 迷 思 : 所 有 女 人 都 必 須 是 母 親 所 有 母 親 都 需 要 小 孩 所 有 小 孩 都 需 要 她 們 的 母 親 身 為 一 母 親, 在 目 前 傳 統 社 會 中 假 設 無 法 生 育, 婦 女 的 地 位 依 然 受 到 許 多 的 挑 戰, 一 個 已 婚 婦 女 真 正 受 人 尊 敬 彆 須 在 她 有 能 力 產 子 並 已 經 產 子 的 種 況 下 論 定, 而 在 生 產 之 後, 女 性 會 覺 得 孩 子 非 她 照 顧 不 可, 而 照 顧 孩 子 的 責 任 也 自 然 而 然 落 在 女 性 身 上, 在 農 莊 村 上, 看 到 抱 著 背 著 嬰 幼 兒 的 是 女 性 ( 包 刮 祖 母 輩 ), 煮 飯 洗 衣 接 送 上 下 學 的 也 都 是 女 性, 這 種 在 雙 薪 家 庭 的 都 市 已 經 很 少 見 到, 但 是 鄉 土 文 化 氣 息 濃 厚 的 中 南 部, 尤 其 是 不 屬 於 熱 鬧 的 都 市, 這 種 是 習 以 為 常 的 事 因 此 芮 曲 認 為 應 該 摧 毀 的 是 母 親 角 色 的 制 度, 而 非 廢 除 母 親 的 角 色 筆 者 認 為 在 農 村 中 的 母 職 傳 承 依 然 深 深 影 響 此 區 的 婦 女, 所 以 應 該 改 變 的 事 此 區 的 社 會 文 化 最 古 老 最 深 刻 的 剝 削 形 式, 但 是 筆 者 認 為 激 進 女 性 主 義 太 專 注 或 沈 迷 於 女 人 本 身, 以 致 相 當 地 忽 略 了 有 關 的 社 會 歷 史 經 濟 層 面, 筆 者 並 不 認 為 任 何 種 族 都 有 同 種 政 治 經 濟 壓 迫, 應 因 地 制 宜 四 社 會 主 義 女 性 主 義 性 別 主 義 所 區 分 性 別 分 工, 使 女 性 的 責 任 在 成 就 家 庭 ( 無 償 的 工 作 ), 而 有 酬 工 作 與 無 償 工 作 差 異, 在 於 後 者 因 女 性 擔 任 育 兒 與 家 務 責 任 的 傳 統 分 工, 強 化 了 女 人 在 家 中 的 照 顧 者 與 經 濟 依 賴 者 角 色 因 此 社 會 主 義 的 女 性 主 義 所 倡 導 社 會 政 策, 反 對 任 何 形 式 的 壓 迫, 挑 戰 既 有 的 傳 統 性 別 分 工, 視 育 兒 與 家 務 為 公 眾 及 兩 性 的 責 任 而 非 女 性 單 獨 承 擔 本 研 究 對 象 在 家 267
247 趙 昀 嫈 : 旋 轉 之 陀 螺 - 一 位 國 小 教 師 生 命 運 轉 之 敘 事 分 析 中 是 最 大 的 經 濟 來 源, 她 並 非 是 在 此 種 地 位 居 於 弱 勢, 社 會 主 義 女 性 主 義 者 的 分 析 架 構, 似 乎 是 源 於 資 本 主 義 將 各 種 生 產 工 作 都 賦 予 了 不 同 的 價 值 ( 價 錢 ), 但 本 研 究 對 象 卻 非 只 是 做 著 無 酬 的 家 庭 照 顧 者 工 作, 她 對 外 的 事 業 卻 也 是 撐 起 整 個 家 的 重 要 來 源 五 婦 女 女 性 主 義 ( 黑 人 女 性 主 義 ) 婦 女 主 義 理 論 有 四 個 特 色, 分 別 是 : 認 定 黑 人 婦 女 是 負 責 的, 認 真 的, 對 成 熟 的 事 情 深 感 興 趣, 表 現 出 成 熟 的 行 為 舉 止 ; 是 專 屬 於 黑 人 女 性 或 是 有 色 人 種 女 性 的 理 論, 筆 者 曾 想 以 婦 女 主 義 理 論 來 解 釋 研 究 對 象 小 薔 老 師, 因 為 認 真 負 責 和 成 熟 都 足 以 符 應 到 小 薔 老 師 但 是, 由 於 婦 女 主 義 強 調 種 族 之 間 的 壓 迫, 對 於 本 研 究 對 象 所 處 的 華 人 婦 女 社 會 卻 又 無 法 完 全 解 釋 中 華 文 化 幾 千 年 歷 史, 男 尊 女 卑 男 主 外 女 主 內 科 舉 不 見 女 性 官 場 清 一 色 男 性, 所 有 歷 史 的 戰 場 都 是 男 性 的 天 下, 女 性 的 出 現 都 主 要 在 苦 守 寒 窯 或 是 貞 潔 牌 防 等 方 面 的 歸 功 頌 德, 只 能 在 對 男 性 的 付 出 上 有 凸 出 表 現 時, 才 能 在 歷 史 的 軌 跡 上 出 現 一 些 許 的 版 面, 這 和 黑 人 女 性 受 到 種 族 方 面 的 壓 迫 情 形 不 太 相 似, 我 們 華 人 文 化 長 期 以 來 就 把 女 性 當 做 附 屬 品, 就 算 武 則 天 當 做 皇 帝, 歷 史 對 她 亦 是 貶 多 餘 褒, 野 史 也 多 在 記 載 她 的 殘 虐 殺 子 一 女 伺 二 夫 ( 而 且 是 父 子 ) 且 晚 年 荒 淫 寵 佞 年 輕 男 子, 甚 少 對 她 治 理 國 家 的 政 績 做 一 番 公 平 的 論 證, 因 此 黑 人 女 性 主 義 也 不 適 合 解 釋 本 研 究 對 象 六 文 化 取 向 女 性 主 義 ( 精 神 分 析 女 性 主 義 ) Miller,Jordan,Gilligan, 及 Belenky 等 人 挑 戰 西 方 文 化 中, 認 為 男 性 的 發 展 指 標 是 全 人 類 成 熟 的 指 標 男 性 的 發 展 優 於 女 性 的 刻 板 印 象, 而 且 她 們 同 時 認 為 性 別 角 色 特 質 是 一 個 社 會 建 構 (social constructed) 的 特 色, 並 不 是 與 生 俱 來 或 是 由 生 物 因 素 所 決 定 的, 所 以 稱 之 為 文 化 取 向 女 性 主 義 (Lawler1990) 由 於 Miller 等 人 所 提 出 的 理 論, 內 容 是 女 性 的 社 會 心 理 發 展 理 論, 所 根 據 的 是 Chodorow 從 Freud 理 論 中 所 發 展 出 的 母 女 間 依 附 關 係 的 概 念, 因 此, Beasley(1999) 稱 之 為 精 神 分 析 女 性 主 義 (Freudian Feminist) Miller 在 關 係 中 的 自 我 理 論 中, 認 為 女 性 的 成 長 過 程, 讓 女 性 的 自 我 特 質 形 成 一 種 喜 歡 和 他 人 建 立 關 係 的 自 我, 女 性 的 自 我 (self), 還 有 認 同 (identity) 是 從 她 和 人 們 的 互 動 關 係 中 從 人 們 的 回 饋 中 逐 漸 形 成 的 女 性 在 健 康 的 人 際 關 係 網 絡 中, 才 能 全 面 健 康 的 成 長 簡 單 的 來 說, 女 性 在 滋 養 的 (nurturing), 充 權 (empowered) 的 關 係 中, 才 能 培 養 出 健 康 的 自 我 認 同 及 自 我 價 值 尤 其 是 在 注 重 人 情 味 的 農 村, 首 重 人 與 人 之 間 的 交 流, 尤 其 是 各 種 階 段 的 發 展 在 農 村 生 活 的 八 年 經 驗, 讓 筆 者 深 深 了 解 健 康 的 人 際 網 絡 對 於 一 個 人 的 心 理 成 長 是 多 麼 重 要 在 農 村 中, 對 於 不 認 識 的 路 人, 只 要 對 上 眼, 都 需 要 回 個 禮 貌 性 微 笑, 因 為 你 不 知 道 哪 天 你 會 發 現 原 來 她 是 哪 位 小 孩 的 家 長 或 他 是 哪 位 同 事 的 朋 友, 對 研 究 對 象 所 處 農 村, 因 為 家 族 關 聯 性 彼 此 緊 扣 著, 所 以 人 與 人 之 間 也 因 為 這 些 微 妙 的 關 係 彼 此 有 著 一 條 隱 形 的 線, 人 際 關 係 可 以 說 是 一 種 權 力 平 衡 的 關 係 人 與 人 之 間 有 親 情 關 係 婚 姻 關 係 同 事 關 係 友 誼 關 係 戀 愛 關 係, 有 的 話 不 投 機 半 句 多, 有 的 卻 是 酒 逢 知 己 千 杯 少, 到 底 人 與 人 之 間 的 關 係 如 何? 有 一 句 話 是 這 麼 說 的 有 緣 兩 鄉 親, 無 緣 陌 路 人 更 具 體 一 點 的 說, 感 情 的 發 生 與 持 續 是 有 條 件 的 美 國 工 業 鋸 子 洛 克 菲 洛 說 過 : 我 對 處 理 人 的 能 力 所 願 支 付 的 代 價, 要 多 於 對 任 何 其 他 能 力 所 支 付 的 代 價 筆 者 對 於 研 究 對 象 的 鄉 土 人 情 會 多 所 著 墨, 並 由 此 探 究 研 究 對 象 如 何 因 應 由 此 而 生 的 困 境 總 結 來 說, 文 化 取 向 的 女 性 主 義 理 論 認 為, 女 性 的 性 別 角 色 特 質 相 當 重 視 人 際 關 係, 對 女 性 而 言, 相 互 同 理 相 互 照 顧 的 人 際 關 係, 才 是 健 康 成 熟 的 關 係 但 是 並 不 是 每 一 位 女 性 268
248 趙 昀 嫈 : 旋 轉 之 陀 螺 - 一 位 國 小 教 師 生 命 運 轉 之 敘 事 分 析 都 有 能 力 建 立 健 康 成 熟 的 人 際 關 係, 唯 有 女 性 體 認 到 人 我 關 係 之 間 平 衡 的 重 要 性, 體 會 到 自 己 在 人 際 關 係 中 不 是 缺 乏 權 力 的 一 方, 才 能 具 備 建 立 健 康 人 際 關 係 的 能 力 我 們 必 須 體 認 人 類 因 為 性 別 的 不 同, 會 有 不 同 的 發 展 過 程 與 特 質, 並 且 每 一 種 特 質 都 是 有 價 值, 文 化 取 向 的 女 性 主 義 理 論, 適 用 於 臺 灣 女 性 嗎?Liu(2002) 的 研 究 已 經 顯 示, 重 視 人 際 關 係 的 自 我 同 樣 是 臺 灣 年 輕 女 性 的 性 別 角 色 特 質, 但 是 因 為 受 到 華 人 社 會 差 序 隔 局 概 念 的 影 響, 在 不 同 對 象 的 人 際 型 態 中, 權 力 的 展 現 是 不 一 樣 的 因 此, 從 這 樣 的 角 度 所 探 討 的 人 際 關 係, 是 適 用 於 臺 灣 女 性 的 筆 者 認 為, 在 傳 統 父 權 體 制 架 構 下, 母 親 一 方 面 受 最 大 的 剝 削 與 壓 迫, 但 另 一 方 面, 她 也 是 維 護 父 權 最 力 的 人 女 性 照 顧 角 色 是 傳 統 以 來 深 植 於 社 會 文 化 体 系, 是 一 種 社 會 壓 力, 而 非 天 然 形 成, 即 是 一 種 社 會 化 的 過 程 若 女 性 未 扮 演 照 顧 好 子 女 公 婆 丈 夫 的 工 作, 即 是 社 會 所 認 定 的 未 作 好 自 己 應 盡 的 角 色 小 薔 老 師 的 母 親 長 久 以 來 都 常 常 都 扮 演 非 常 優 良 的 傳 統 母 親 角 色 早 晨 早 起 做 早 餐, 送 孩 子 上 學 之 後 便 等 待 丈 夫 起 床, 所 以 她 丈 夫 一 起 床 便 有 泡 好 的 麥 片, 煮 好 的 地 瓜 送 到 桌 上 等 他 服 用, 晚 上 孩 子 回 來, 只 要 洗 好 手 便 有 熱 騰 騰 的 晚 餐 可 以 吃, 吃 完 還 有 切 好 的 水 果 送 到 面 前 來 這 豈 不 是 最 典 範 的 台 灣 媽 媽 嗎? 母 親 最 大 的 職 責 除 了 生 養 出 兒 子 來 繼 承 父 權 之 外, 還 有 複 製 一 些 將 來 可 以 繼 續 擔 任 同 樣 角 色 的 的 女 兒 在 傳 統 父 權 結 構 中, 女 人 一 向 只 扮 演 工 具 性 的 角 色, 在 母 女 關 係 中 更 是 表 現 的 淋 漓 盡 致, 父 權 也 經 常 假 手 母 親, 對 女 兒 做 出 種 種 符 合 其 利 益 的 限 制 與 規 範 而 女 性 的 確 很 重 視 一 種 和 他 人 建 立 關 係 的 自 我 (connected self), 一 種 重 視 關 係 的 自 我 (relational self), 不 同 於 男 性 的 強 調 獨 立 與 人 分 離 的 自 我 (separated self) Jordan(1991) 發 現 女 性 在 人 際 關 係 中, 尤 其 是 婚 姻 關 係 中, 受 到 父 權 社 會 中 的 性 別 社 會 化 教 條 的 影 響, 女 性 習 慣 於 自 我 犧 牲, 習 慣 於 單 方 面 不 斷 的 為 對 方 付 出, 結 果 造 成 女 性 太 過 於 同 理 自 己 的 伴 侶, 而 太 少 同 理 自 己, 為 伴 侶 付 出 太 多 而 太 少 照 顧 自 己, 這 就 是 一 種 不 平 均 的 同 理 (imbalance mutuality) 筆 者 初 識 小 薔 老 師, 就 覺 得 她 的 人 生 總 是 在 付 出, 為 丈 夫 為 孩 子 為 父 母, 她 連 賺 錢 都 不 是 為 自 己 的 享 福, 錢 對 她 來 說 只 是 照 顧 家 人 的 一 種 工 具, 她 必 須 要 有 錢 還 債 ; 她 必 須 要 有 錢 照 顧 生 病 的 先 生 ; 她 必 須 要 有 錢 讓 孩 子 讀 書, 至 於 她 自 己, 她 甚 少 買 物 質 需 求 品, 有 人 送 她 衣 服 她 依 然 穿 的 很 開 心, 幾 件 衣 服 時 多 年 了 還 是 能 換 著 穿, 她 是 絲 毫 不 重 視 自 己 享 受 的, 而 她 也 甘 之 如 飴 筆 者 在 探 究 這 些 問 題 時, 曾 和 研 究 對 象 小 薔 老 師 展 開 一 場 激 辯, 她 認 為 許 多 女 性 主 義 都 站 在 自 己 的 眼 光 看 社 會 上 的 女 性, 自 以 為 是 的 替 女 性 發 聲, 卻 沒 想 過 許 多 女 性 對 父 母 對 丈 夫 甚 至 對 子 女 的 愛 使 得 他 們 樂 於 承 受 一 切 辛 勞, 對 所 有 加 諸 在 身 的 困 境, 只 想 認 真 面 對, 用 心 解 決, 而 無 絲 毫 不 平 我 想, 她 的 觀 點 也 代 表 著 為 數 不 少 的 台 灣 婦 女, 今 天 大 家 一 直 抨 擊 女 性 遭 受 到 許 多 不 平 等 對 待 的 同 時, 他 們 本 身 卻 樂 於 付 出, 因 為 心 中 的 關 懷 他 人 照 顧 他 們 是 他 們 的 生 活 本 能, 他 們 從 中 得 到 快 樂, 因 而 使 得 他 們 不 抱 怨 不 怨 嘆, 不 憂 鬱, 269
249 趙 昀 嫈 : 旋 轉 之 陀 螺 - 一 位 國 小 教 師 生 命 運 轉 之 敘 事 分 析 第 三 節 近 年 來 相 關 女 性 教 師 生 命 史 質 性 研 究 ( 排 除 自 傳 性 敘 說 研 究 男 性 教 師 以 女 性 教 師 為 主 體 的 生 命 史 敘 事 分 析 研 究 ) 研 究 者 研 究 問 題 摘 要 顏 純 昕 ( 民 97) 陳 晏 捷 ( 民 96) 陳 安 培 ( 民 98) 一 位 幼 兒 教 師 生 涯 轉 換 之 旅 一 位 資 深 幼 教 老 師 親 師 互 動 的 經 驗 我 只 對 人 有 興 趣, 就 一 直 找 出 路 - 私 立 佳 美 幼 稚 園 創 辦 人 之 創 園 與 課 程 轉 型 的 故 事 研 究 採 用 質 性 研 究 法 之 生 命 史 研 究, 藉 由 訪 談 研 究 對 象 及 相 關 人 士, 並 輔 以 觀 察 等 方 式 蒐 集 資 料, 探 究 一 位 從 會 計 工 作 轉 入 私 立 幼 稚 園 任 教 的 女 性 幼 兒 老 師, 其 生 涯 轉 換 歷 程 本 文 以 質 性 研 究 的 方 式, 探 討 一 位 資 深 幼 教 老 師 小 紅, 過 去 10 年 在 兩 個 不 同 特 質 的 幼 稚 園 中 親 師 互 動 的 經 驗 研 究 資 料 的 蒐 集 包 括 七 次 的 正 式 訪 談, 一 個 月 的 參 與 觀 察 與 相 關 文 件 資 料 本 研 究 是 以 個 案 研 究 的 方 式, 透 過 私 立 佳 美 幼 稚 園 的 創 辦 人 黃 寶 桂 女 士 創 辦 私 立 佳 美 幼 稚 園 與 課 程 轉 型 的 故 事, 來 瞭 解 台 灣 幼 兒 教 育 歷 史 課 程 轉 型 的 歷 程 許 惠 茹 (91) 成 為 理 想 幼 教 老 師 的 追 尋 歷 程 : 師 院 幼 教 系 畢 業 生 之 個 案 研 究 本 研 究 採 取 質 性 研 究 的 方 法, 以 一 位 師 範 學 院 幼 教 系 畢 業 生 為 個 案, 主 要 透 過 訪 談 觀 察 與 文 件 蒐 集 等 方 式, 務 求 能 在 情 境 脈 絡 中 了 解 個 案 成 為 心 目 中 理 想 教 師 的 歷 程 王 旭 萍 (92) 一 位 資 深 女 性 幼 教 老 師 的 專 業 發 展 歷 程 本 研 究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透 過 一 位 資 深 女 性 幼 教 老 師 的 生 命 故 事, 來 了 解 她 的 專 業 發 展 歷 程 研 究 問 題 在 探 討 影 響 此 位 老 師 專 業 發 展 的 事 件 或 人 物, 以 及 她 的 在 職 專 業 發 展 階 段 本 研 究 採 用 生 命 故 事 的 研 究 方 法, 來 探 討 一 位 在 公 私 立 幼 稚 園 服 務 年 資 共 達 十 七 年, 已 婚, 育 有 一 子 的 幼 教 老 師 ( 逸 晴 老 師 ) 林 志 昇 (91) 一 位 資 深 幼 教 工 作 者 的 生 命 故 事 本 研 究 以 生 命 故 事 的 研 究 方 法, 針 對 國 內 知 名 資 深 幼 林 佩 昭 (95) 楊 馨 華 (96) 林 梨 容 ( 民 99) 楊 端 容 ( 民 97) 胡 如 茵 ( 民 91) 一 位 幼 教 師 資 培 育 工 作 者 的 生 命 故 事 - 王 靜 珠 女 士 一 位 生 涯 轉 換 成 功 者 之 復 原 力 ( 由 幼 稚 園 教 師 轉 換 為 大 腸 包 小 腸 的 女 性 ) 卑 南 花 環 的 榮 耀 與 驕 傲 - 一 位 原 住 民 女 性 國 小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之 敘 事 研 究 在 生 命 樂 章 中 播 種 希 望 種 子 潘 寶 英 老 師 之 創 意 生 命 故 事 1 篇 一 位 國 小 退 休 女 性 教 師 生 命 歷 程 之 分 析 研 究 教 工 作 者 蘇 愛 秋 女 士 進 行 研 究, 研 究 內 容 涵 括 其 至 今 七 十 年 的 生 命 歷 程 研 究 者 以 一 位 在 幼 教 界 居 功 甚 偉 的 師 資 培 育 工 作 者 做 為 研 究 對 象, 探 討 其 生 命 價 值 本 研 究 以 一 位 由 幼 稚 園 教 師 轉 換 為 大 腸 包 小 腸 的 從 業 者 之 38 歲 女 性 為 對 象, 對 其 進 行 四 次 的 訪 談 及 兩 次 的 工 作 實 地 觀 察 本 研 究 用 建 構 主 義 觀 點, 採 敘 事 研 究 法 建 構 研 究 對 象 生 涯 轉 換 歷 程 中 復 原 力 的 故 事 本 研 究 以 一 位 卑 南 族 原 住 民 女 性 教 師 為 研 究 對 象, 以 敘 事 研 究 法 對 研 究 對 象 進 行 深 度 訪 談 本 研 究 旨 在 以 創 造 力 之 觀 點 探 討 潘 寶 英 老 師 之 創 意 生 命 故 事 與 創 意 班 級 經 營 之 內 涵 本 研 究 主 要 探 討 一 位 國 小 退 休 女 性 教 師 的 生 命 歷 程 其 一 生 所 曾 遭 遇 過 的 重 大 生 命 事 件 以 及 其 所 秉 持 的 人 生 信 念, 以 深 入 了 解 其 內 心 世 界 的 主 觀 經 驗 270
250 趙 昀 嫈 : 旋 轉 之 陀 螺 - 一 位 國 小 教 師 生 命 運 轉 之 敘 事 分 析 由 上 可 知, 國 內 著 墨 於 個 人 生 命 史 質 性 研 究 日 漸 蓬 勃, 筆 者 所 強 調 為 一 台 灣 婦 女 生 命 歷 程 中 遭 遇 的 困 境 及 解 決 歷 程, 本 研 究 對 象 也 是 一 位 教 師, 研 究 對 象 也 一 直 立 志 耕 耘 於 照 顧 弱 勢 學 生, 而 此 有 其 一 定 緣 由, 將 近 二 十 年 的 教 學 生 涯 會 是 豐 富 其 生 命 很 重 要 的 一 個 區 塊 但 是 筆 者 另 一 重 點 在 強 調 其 生 命 的 精 彩 度, 並 請 大 家 直 視 在 台 灣 還 有 一 群 依 然 傳 統 的 婦 女, 她 們 的 婚 姻 角 色, 她 們 的 妻 母 神 話 是 建 立 在 何 種 關 係 之 上 她 是 一 位 女 兒 大 姐 教 師 妻 子 母 親, 種 種 角 色 能 扣 住 許 多 和 她 相 同 處 境 的 女 性, 因 此, 希 望 藉 由 研 究 對 象 生 命 史 的 書 寫, 大 家 能 注 意 到 婦 女 為 家 庭 付 出 的 那 種 動 人 心 弦 的 美, 以 及 引 起 社 會 關 注 到 她 們 的 多 重 角 色 衝 突, 關 懷 束 縛 著 許 多 台 灣 女 性 的 那 道 無 形 枷 鎖, 且 唯 有 女 性 重 新 發 現 自 己, 才 能 讓 女 性 重 新 檢 視 自 己 的 生 命 價 值 第 三 章 研 究 方 法 : 教 師 生 命 史 敘 說 研 究 壹 質 性 研 究 Eisner(1997) 觀 察 美 國 當 前 質 性 研 究 領 域 的 發 展 方 向 指 出, 當 前 質 性 研 究 的 發 展 趨 勢, 有 三 個 主 要 的 傾 向 : 一 傾 向 探 索 事 件 的 意 義 二 運 用 故 事 發 展 敘 說 三 以 及 重 視 研 究 者 的 性 向 等 面 向 基 於 本 研 究 著 重 在 了 解 研 究 對 象 一 路 走 來 的 生 命 情 事, 對 其 真 實 生 活 工 作 產 生 的 洞 見 與 影 響, 又 如 何 在 工 作 中 建 構 自 己 的 多 重 角 色, 並 深 入 探 討 家 庭 與 工 作 之 間 的 互 動 情 形, 以 及 她 對 自 己 生 活 經 驗 的 理 解 與 詮 釋, 與 其 中 面 對 困 境 的 學 習 和 轉 化, 並 探 究 影 響 教 師 關 懷 弱 勢 的 形 成, 維 持 與 轉 化 的 脈 絡 因 素 所 以 採 用 生 命 史 的 研 究 取 向, 應 是 最 為 合 適 的 選 擇 貳 關 於 生 命 史 研 究 本 研 究 採 用 生 命 史 取 向, 其 理 由 如 下 : ( 一 ) 生 命 史 適 合 深 入 探 討 個 人 的 生 活 經 驗 生 命 史 之 研 究 以 當 事 人 的 敘 說 與 詮 釋 為 主 軸, 它 強 調 個 體 的 主 體 性 在 個 體 敘 說 的 過 程 中, 他 對 事 件 的 歷 程 看 法 及 感 受, 藉 由 研 究 者 的 引 導, 將 事 件 還 原 於 歷 史 脈 絡 中 加 以 分 析, 將 有 助 於 呈 現 個 人 的 社 會 記 憶 與 社 會 文 化 脈 絡 的 連 結 因 此, 對 本 研 究 而 言, 生 命 史 相 當 適 合 探 討 研 究 對 象 的 內 心 世 界 與 環 境 脈 絡 下 對 他 的 影 響 本 研 究 關 心 的 小 文 老 師 雖 不 一 定 屬 弱 勢, 但 老 師 近 幾 年 來 由 於 人 權 意 識 的 高 漲, 老 師 地 位 在 家 長 社 區 之 中 的 確 處 於 弱 勢 僅 幾 年 來, 老 師 之 職 一 位 難 求, 也 因 此 一 鐵 飯 碗 的 思 考, 許 多 老 師 更 是 戰 戰 兢 兢 許 多 老 師 在 面 對 家 長 必 須 小 心 謹 慎, 以 防 說 錯 話 做 錯 一 件 事, 深 怕 招 來 不 必 要 的 紛 爭, 影 響 到 得 來 不 易 的 工 作 綜 上 所 述, 本 研 究 旨 在 了 解 研 究 對 象, 如 何 與 外 在 環 境 對 應 交 融, 進 而 呈 現 出 生 命 中 的 真 情 演 出 及 自 我 關 照 ; 這 是 一 連 串 漫 長 的 歷 程, 需 要 透 過 研 究 者 深 情 誠 摯 地 引 導, 促 發 受 訪 對 象 對 事 件 的 回 顧 與 真 情 流 露, 進 而 呈 現 出 獨 特 的 生 命 風 貌 ( 二 ) 生 命 史 強 調 主 觀 性 每 一 個 人 看 待 他 的 生 命 事 件 都 有 其 主 觀 性, 就 某 種 程 度 而 言, 其 實 主 觀 就 代 表 了 他 的 真 實 因 此, 在 生 命 史 的 研 究 當 中, 研 究 參 與 者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是 整 個 研 究 的 核 心 因 為 生 命 書 271
251 趙 昀 嫈 : 旋 轉 之 陀 螺 - 一 位 國 小 教 師 生 命 運 轉 之 敘 事 分 析 寫 是 一 種 合 作 性 探 究 法, 如 何 獲 得 研 究 參 與 者 的 信 賴, 願 意 將 內 心 世 界 做 真 誠 的 坦 露, 願 意 與 研 究 者 分 享, 是 整 個 研 究 進 行 是 否 順 利 的 重 要 關 鍵 而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參 與 者, 為 研 究 者 服 務 學 校 之 學 生, 因 此, 在 關 係 之 建 立 上, 應 有 較 佳 之 互 動 並 能 發 展 出 較 好 的 信 任 關 係 如 上 所 述, 本 研 究 採 一 個 個 案 的 生 命 故 事 出 發, 運 用 生 命 史 的 方 式 進 行 研 究, 深 入 了 解 受 研 究 對 象 的 生 活 經 驗, 以 理 解 在 社 會 脈 絡 下, 研 究 對 象 與 環 境 互 動 的 歷 程 與 影 響 272
252 趙 昀 嫈 : 旋 轉 之 陀 螺 - 一 位 國 小 教 師 生 命 運 轉 之 敘 事 分 析 参 生 命 史 研 究 的 分 析 與 實 施 研 究 初 步 階 段 資 料 蒐 集 階 段 分 析 解 釋 和 呈 現 階 段 分 析 資 料 若 發 現 資 料 不 足, 可 再 回 到 資 料 蒐 集 解 釋 研 究 題 目 寒 喧 告 知 研 究 題 目 將 錄 音 帶 和 田 野 札 記 轉 譯 成 文 字 稿, 鍵 入 電 腦 解 釋 問 題 意 識 發 展 一 般 性 問 題 資 料 蒐 集 的 探 索 分 析 擴 展 人 際 關 係 研 究 場 景 時 間 的 安 排 決 定 記 錄 方 式 詢 問 一 般 性 問 題 排 列 和 組 織 蒐 集 到 的 初 步 資 料 將 生 命 切 割 關 鍵 段 張 索 的 探 究 分 析 重 要 文 件 進 行 分 析 將 故 事 的 重 要 性 轉 捩 點 發 展 出 特 定 的 問 題 綜 合 歸 納 詮 釋 理 解 所 有 蒐 集 到 的 資 料 做 統 整 性 整 理 發 表 研 究 結 論 Hitchcock 與 Hughes(1989) 將 生 命 史 研 究 程 序 分 為 三 大 步 驟, 依 序 是 1. 研 究 初 步 階 段 2. 資 料 蒐 集 階 段 3. 分 析 解 釋 和 呈 現 階 段 在 資 料 分 析 階 段 若 發 現 資 料 不 足, 可 再 回 到 資 料 蒐 集 階 段 ; 並 對 每 一 階 段 作 深 入 完 整 的 歷 程 演 進 介 紹, 以 利 研 究 之 進 行 及 資 料 蒐 集 更 加 完 善, 所 以 本 研 究 以 此 研 究 程 序 圖 作 為 研 究 進 分 析 解 釋 和 呈 現 階 段 圖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273
253 趙 昀 嫈 : 旋 轉 之 陀 螺 - 一 位 國 小 教 師 生 命 運 轉 之 敘 事 分 析 壹 訪 談 前 的 準 備 一 研 究 對 象 生 命 歷 程 圖 表 民 國 五 十 九 年 出 生 兒 童 時 期 民 國 七 十 四 年 考 上 嘉 女, 年 段 親 生 病, 行 不 民 國 七 十 七 年 考 上 台 中 師 院 十 一 年, 教 師 生 段 婚 姻 段, 十 三 生 豈 十 一 年 丈 夫 十 二 年, 補 習 生 段 十 年 段, 十 三 年 生 女 兒, 十 年 兒 子 貳 正 式 訪 談 一 訪 談 研 究 對 象 本 研 究 擬 定 訪 談 的 概 略 計 畫, 以 縱 向 和 橫 向 兩 條 軸 線 交 織 進 行 說 明 如 下 : 縱 軸 是 將 個 案 的 生 命 史 依 時 間 順 序 分 成 : 個 人 認 同, 小 時 生 活 的 經 驗, 婚 姻 的 經 驗, 還 債 經 驗, 照 顧 重 病 丈 夫 經 驗, 十 幾 年 來 的 補 習 經 驗 的 敘 說 橫 軸 以 教 師 生 命 歷 程 困 境 相 關 的 場 域 或 人 的 敘 說, 可 以 包 括 教 師 本 人, 家 人, 同 事, 親 密 好 友 及 其 他 的 故 事 敘 說 ; 也 可 以 包 括 教 室, 學 校, 家 庭, 社 區 的 故 事 敘 說 有 鑑 於 質 化 的 訪 談 設 計 是 彈 性 的, 反 覆 的, 持 續 的, 每 次 訪 談 後, 研 究 者 紀 錄 觀 察, 閱 讀 蒐 集 來 的 資 料, 重 寫 筆 記, 並 同 時 進 行 初 步 的 資 料 分 析 ; 作 為 深 化 下 次 訪 談 之 基 礎 讓 受 訪 者 在 沒 有 壓 力 的 情 境 下, 儘 量 提 供 資 料 研 究 者 在 研 究 過 程 中 時 時 提 醒 自 己 維 護 研 究 者 和 受 訪 者 的 相 互 主 體 性, 保 持 敏 銳 和 覺 察 力, 自 我 反 省, 並 經 常 檢 視 自 己 的 想 法 和 感 覺 二 訪 談 研 究 對 象 的 兄 弟 姐 妹 學 校 同 事 子 女 及 親 密 好 友 在 此 預 設 訪 談 對 象 為 小 文 老 師 的 2 位 妹 妹 一 位 弟 弟 一 對 子 女 目 前 的 親 密 好 友 訪 談 這 些 人 物 的 用 意 為 了 解 研 究 對 象 重 要 生 命 經 驗, 並 欲 藉 由 尤 其 彼 此 重 要 的 往 事 回 憶, 探 究 研 究 者 最 真 實 的 生 命 故 事 叁 訪 談 札 記 筆 者 在 參 與 研 究 對 象 生 命 經 驗 時, 常 會 有 許 多 當 下 得 到 的 感 觸 與 反 思, 藉 由 札 記 的 紀 錄, 筆 者 也 不 斷 觀 看 研 究 過 程 中 得 到 的 重 要 啟 發 與 過 錯, 並 適 當 修 改 方 向, 以 期 能 做 出 最 佳 品 質 之 研 究 內 容 第 三 節 研 究 工 具 壹 研 究 者 在 質 化 研 究 中, 研 究 者 本 身 即 為 研 究 工 具, 而 與 被 研 究 者 所 建 立 的 關 係 就 是 成 研 究 的 手 段 筆 者 本 身 從 事 於 教 育 工 作 已 11 年, 現 為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所 方 面, 亦 曾 修 習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方 法 教 育 社 會 學 研 究 法 教 育 改 革 與 實 務 教 育 社 會 學 理 論 教 育 政 策 與 實 踐 等 學 分, 在 理 論 與 實 務 都 學 習 到 豐 富 的 學 識 及 能 力 因 此, 對 於 研 究 工 作 充 滿 自 我 期 許 及 抱 負 貳 研 究 者 視 框 1 筆 者 與 受 訪 者 之 關 係 274
254 趙 昀 嫈 : 旋 轉 之 陀 螺 - 一 位 國 小 教 師 生 命 運 轉 之 敘 事 分 析 受 訪 者 本 人 與 筆 者 認 識 長 達 十 多 年, 在 研 究 中 有 許 多 故 事 為 筆 者 長 年 累 月 中 透 過 研 究 對 像 口 述 得 知, 筆 者 也 因 介 入 過 深, 對 許 多 研 究 內 容 有 過 深 的 刻 板 印 象 及 界 定 筆 者 在 研 究 呈 現 時, 最 須 跳 脫 既 有 認 知, 以 理 性 客 觀 的 蒐 集 內 容, 完 整 的 分 析, 避 免 筆 者 個 人 主 觀 涉 入 2 筆 者 的 限 制 因 研 究 對 象 工 作 忙 碌, 且 生 命 史 有 許 多 歷 程 為 筆 者 不 知 道 的 面 像, 故 須 以 其 他 與 研 究 對 象 親 進 之 人 做 為 幫 助, 釐 清 更 完 整 的 生 命 故 事 發 展 但 是 因 位 受 訪 者 皆 與 研 究 對 象 過 於 親 密, 更 容 易 有 些 事 件 被 過 度 美 化 而 缺 乏 更 實 際 的 呈 現, 故 筆 者 需 花 一 些 時 間 找 出 某 些 困 境 發 生 時, 研 究 對 象 最 寫 實 的 解 決 問 題 中 各 種 資 本 的 運 用 貳 錄 音 機 因 每 次 訪 談 時 間 約 一 小 時, 口 述 資 料 龐 大 繁 雜, 若 以 速 記 方 式 記 錄, 恐 有 所 遺 漏, 且 無 法 專 心 傾 聽 並 留 意 研 究 參 與 者 之 非 語 言 訊 息 因 此, 研 究 者 訪 談 前 先 跟 研 究 參 與 者 說 明 實 施 情 況, 徵 得 其 同 意 ( 訪 談 同 意 書 ), 以 錄 音 方 式 紀 錄 訪 談 之 對 話 叁 田 野 札 記 由 於 本 論 文 採 質 性 研 究 法, 利 用 深 度 訪 談 以 累 積 生 命 史 資 料 在 訪 談 過 程 中, 研 究 參 與 者 透 露 出 來 的 訊 息 絕 非 僅 是 口 語 上 的 資 訊 因 此, 研 究 札 記 就 成 為 研 究 中 相 當 重 要 的 紀 錄 資 料 為 避 免 記 憶 有 限, 通 常 我 於 訪 談 結 束 後, 務 必 在 當 天 利 用 空 檔 詳 細 紀 錄 當 天 所 思 所 觀 察 所 經 驗 到 的 除 了 研 究 札 記 外, 文 本 分 析 之 研 究 省 思 與 重 點 摘 要 也 是 具 重 要 價 值 的 紀 錄, 筆 者 的 觀 察 日 記 也 會 呈 現 重 要 的 資 訊 肆 訪 談 綱 要 本 研 究 係 採 質 的 研 究 取 向, 透 過 參 與 研 究 者 的 訪 談 來 搜 集 資 料, 因 此 針 對 研 究 主 題 及 目 的, 初 步 編 製 乙 份 訪 談 大 綱, 經 與 指 導 教 授 討 論 後 修 正 為 正 式 的 訪 談 綱 要 伍 訪 談 同 意 書 基 於 個 人 資 料 保 密 及 研 究 倫 理, 在 實 施 訪 談 前 明 示 將 以 全 程 錄 音 的 方 式 進 行, 除 讓 研 究 參 與 者 能 有 事 先 的 心 理 準 備 外, 並 授 權 同 意 將 錄 音 內 容 轉 譯 為 逐 字 稿, 做 為 學 術 研 究 用 途, 俾 利 後 續 之 資 料 分 析 陸 效 度 檢 核 函 效 度 檢 核 函 之 目 的 主 要 是 在 提 高 訪 談 資 料 的 效 度, 將 受 訪 者 所 陳 述 之 談 話 內 容, 在 謄 寫 成 逐 字 稿 之 後, 請 原 研 究 參 與 者 閱 讀 核 對, 檢 視 文 字 的 詞 句 結 構 能 否 充 分 表 達 其 原 意, 並 加 以 補 充 或 修 定 之 第 四 節 資 料 整 理 與 分 析 一 將 訪 談 資 料 轉 成 文 字 檔 二 與 文 本 建 立 關 係 重 複 閱 讀 已 蒐 集 到 之 資 料, 包 含 訪 談 逐 字 稿 訪 談 札 記 以 及 研 究 省 思 三 資 料 的 編 碼 ( Coding) 首 先 將 受 訪 者 所 回 應 部 分 尋 找 意 義 編 碼, 將 有 意 義 之 語 句 標 出 序 號 ( 以 下 待 完 成 ) 四 初 步 次 主 題 透 過 編 碼, 研 究 者 在 審 視 文 本 時, 把 共 通 性 相 關 性 的 概 念 聚 集 起 來, 加 以 歸 類, 依 形 成 初 步 次 主 題 但 這 樣 的 主 題 分 類 僅 是 暫 時 的, 經 過 多 元 蒐 集 資 料, 不 斷 的 詮 釋 循 環, 讓 意 275
255 趙 昀 嫈 : 旋 轉 之 陀 螺 - 一 位 國 小 教 師 生 命 運 轉 之 敘 事 分 析 義 浮 現 反 省 檢 視, 再 發 現 新 意 義 五 主 題 分 析 經 多 次 訪 談 研 究 參 與 者 所 蒐 集 到 之 資 料, 經 過 每 一 次 的 整 理 分 析 編 碼 賦 予 意 義 後, 將 相 同 屬 性 之 次 主 題 歸 類, 濃 縮 所 有 分 析 結 果, 尋 找 最 適 切 之 字 詞 說 明 整 個 研 究 之 內 涵, 形 成 主 題 ( thematic) 第 五 節 信 效 度 檢 驗 一 三 角 交 叉 檢 驗 法 筆 者 將 交 叉 訪 談 研 究 對 象 的 親 友, 對 所 蒐 集 到 的 資 料 仔 細 佐 證, 以 求 資 料 的 嚴 密 精 確 二 研 究 者 自 身 觀 點 的 省 思 生 命 史 研 究 之 客 觀 取 向 很 重 要 的 是 研 究 者 的 解 釋 能 力 研 究 者 需 時 時 自 問 我 是 誰, 同 時 對 自 我 觀 點 進 行 自 我 批 判 資 料 呈 現 時, 如 何 避 免 單 一 化 過 度 詮 釋 或 落 入 傳 統 式 的 敘 事 獨 白, 則 是 研 究 者 須 特 別 小 心 謹 慎 的 因 此, 研 究 者 計 畫 在 訪 談 研 究 對 象 的 同 時, 也 如 實 呈 現 論 文 研 究 期 間, 隨 時 記 下 之 訪 談 札 記 觀 察 心 得 田 野 筆 記 等 資 料, 針 對 訪 談 時 自 己 的 預 設 立 場 研 究 目 的, 訪 談 後 資 料 分 析 程 序 詮 釋 自 我 心 路 歷 程 等 進 行 自 我 省 思, 並 詳 實 附 錄 予 論 文 之 後, 以 利 閱 讀 者 研 判 資 料 的 可 靠 性 三 與 受 訪 對 象 建 立 互 信 關 係 生 命 史 研 究 中, 研 究 者 與 研 究 參 與 者 是 共 同 合 作 之 關 係, 受 訪 者 願 意 自 我 坦 露 與 否, 攸 關 研 究 成 果 之 良 窳 因 此, 與 研 究 參 與 者 需 事 先 建 立 良 好 的 互 信 關 係, 以 確 保 資 料 之 豐 富 與 可 靠 四 研 究 對 象 檢 核 資 料 對 於 研 究 參 與 者 採 多 次 訪 談 方 式, 在 訪 談 中 遇 有 不 一 致 或 困 惑 之 處, 以 再 確 認 方 式 進 行 檢 核 同 時, 為 避 免 轉 譯 錯 誤, 每 一 次 的 訪 談 逐 字 稿 均 送 交 當 事 人 過 目, 以 確 保 資 料 之 無 誤 性 276
256 趙 昀 嫈 : 旋 轉 之 陀 螺 - 一 位 國 小 教 師 生 命 運 轉 之 敘 事 分 析 家 族 脈 絡 關 係 圖 務 員 大 伯 父 退 休 公 家 族 家 關 係 主 任 二 伯 父 退 休 學 校 家 三 伯 父 退 休 工 友 阿 公 阿 嬤 子 退 休 教 員 父 親 第 四 位 兒 大 姑 姑 家 家 二 姑 姑 三 姑 姑 四 姑 姑 五 姑 姑 277
257 趙 昀 嫈 : 旋 轉 之 陀 螺 - 一 位 國 小 教 師 生 命 運 轉 之 敘 事 分 析 參 考 文 獻 游 鑑 明 (2002) 傾 聽 他 們 的 聲 音 : 女 性 口 述 歷 史 的 方 法 與 口 述 史 料 的 應 用 臺 北 : 左 岸 顧 燕 翎 ( 主 編 )(2000) 女 性 主 義 理 論 與 流 派 臺 北 : 女 書 王 瑞 香 (1997) 一 個 女 人 的 感 觸 臺 北 : 女 書 秦 慧 珠 ( 主 編 )(1987) 李 美 枝 ( 著 ) 性 別 角 色 面 面 觀 臺 北 : 聯 經 楊 祥 銀 (2004) 口 述 史 學 臺 北 : 揚 志 文 化 蔡 敏 玲 余 曉 雯 ( 譯 )(2006) D. Jean Clandinin& F. Wichael Connelly 著 敘 說 探 究 : 質 性 研 究 中 的 經 驗 與 故 事 ( Narrative Inquiry: Experience and Story in Qualitative Research) 臺 北 : 心 理 吳 芝 儀 李 奉 儒 ( 譯 )(2008) Michael Quinn Patton 著 質 性 研 究 與 評 鑑 上 質 性 研 究 與 評 鑑 下 ( Qualitative Research & Evaluation Methods) 嘉 義 : 濤 石 劉 珠 利 (2005) 助 人 關 係 與 女 性 - 一 個 文 化 取 向 女 性 主 義 的 角 度 社 區 發 展 季 刊,112, 卯 靜 儒 (2006) 我 們 如 何 研 究 女 性 教 師 的 性 別 經 驗 與 意 識 : 一 種 女 性 主 義 觀 點 的 後 設 分 析 教 育 研 究 月 刊,147,68-79 張 家 銘 (1992) 米 德 的 社 會 自 我 理 論 : 從 歷 程 的 結 構 與 觀 點 剖 析 東 吳 社 會 學 報,2,61-87 黃 騰 (2005) 從 角 色 到 自 我 - 論 教 師 改 變 的 歷 史 困 境 與 可 能 教 育 研 究 集 刊,51:4, Gilligan, C. (1982/1993) In a Different Voice. Psychological Theory and Women s Development.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Miller, J. B. (1986) Toward a new psychology of women (2nd.) Boston: Beacon Press. Miller, J. B. (1991) Women and Power. In J.V. Jordan, A. G. Kaplan, J. B. Miller, I.P. Stiver, & J. L. Surrey (Eds.) Women s Growth in Connection. Writings from the Stone Center. Chaper 11. P New York: The Guildford Press. ( 以 下 待 續 ) 278
幻灯片 1
白 色 花 诗 集 人 民 文 学 出 版 社 1981 年 出 版 共 收 七 月 派 诗 人 阿 垅 鲁 藜 孙 钿 彭 燕 郊 方 然 冀 汸 钟 瑄 郑 思 曾 卓 杜 谷 绿 原 胡 征 芦 甸 徐 放 牛 汉 鲁 煤 化 铁 朱 健 朱 谷 怀 罗 洛 等 二 十 人 的 诗 作 一 百 十 九 首 集 名 出 自 阿 垅 未 入 选 的 一 首 诗 中 要 开 作 一 枝 白 色 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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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校 名 稱 : 學 生 姓 名 : 李 建 衡 級 別 : 五 信 (2012-2013) 詩 篇 一 一 九 篇 (9 至 16 節 ) 教 導 年 輕 人 要 全 心 全 意 遵 從 神 的 話 語 和 不 要 偏 離 神 的 命 令 這 幾 節 詩 歌 教 導 我 要 喜 愛 神 的 法 度 和 律 例, 還 要 思 索 神 的 品 格 和 緊 記 祂 的 話 語 詩 篇 一 一 九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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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 經 典 遇 上 經 典 - 孟 子 與 火 鳳 燎 原 之 非 人 也 * 江 穰 峰 提 要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深 化 了 孔 子 思 想, 而 自 古 以 來, 許 多 學 者 嘗 試 對 孟 子 一 書 給 予 正 確 的 本 意 詮 釋 抑 或 提 出 符 合 當 代 的 新 說, 諸 家 注 疏 輩 出, 孟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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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公(元年~十一年)
左 传 目 录 隐 公 ( 元 年 ~ 十 一 年 )--------------------- ---------------------(2 16 页 ) 桓 公 ( 元 年 ~ 十 八 年 )-------------------- --------------------(17 17 31 页 ) 庄 公 ( 元 年 ~ 三 十 二 年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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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 計 師 : 吳 玉 蘋 上 半 身 ( 上 衣 ) 整 件 上 衣 以 紅 色 白 色 為 主, 前 後 中 心 和 腰 邊 兩 側 以 剪 接 方 式 呈 現, 前 後 中 心 和 袖 子 採 用 紅 花 色 旗 袍 布, 腰 邊 兩 側 為 白 色, 使 整 體 感 覺 看 起 來 有 律 動 感, 在 領 口 方 面 採 用 五 角 領, 使 整 件 上 衣 看 起 來 不 致 於 單 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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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省 彭 州 中 学 2014级 8月 考 试 语 文 试 题 满 分 150分 考 试 用 时 150分 钟 注 意 事 项 : 1 答 题 前, 务 必 将 自 己 的 姓 名 准 考 证 号 班 级 填 写 在 答 题 卡 规 定 位 置 上 2 答 选 择 题 时, 必 须 使 用 2B铅 笔 将 机 读 卡 上 对 应 题 目 的 答 案 标 号 涂 黒, 如 需 改 动, 用 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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