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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 祖 漢 韓 儒 鄭 三 峰 的 闢 佛 論 43 韓 儒 鄭 三 峰 的 闢 佛 論 楊 祖 漢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教 授 摘 要 韓 儒 鄭 道 傳 (?~1398) 是 高 麗 朝 末 朝 鮮 朝 初 的 大 儒, 他 在 當 時 的 朝 代 更 迭 之 際, 有 極 大 的 影 響 力 由 於 他 得 到 朝 鮮 朝 開 國 君 王 的 信 任, 得 以 實 行 其 重 儒 的 見 解, 奠 定 了 朝 鮮 朝 以 儒 學 為 國 教 的 基 礎 在 他 的 佛 氏 雜 辨 中, 很 有 系 統 地 對 佛 教 的 主 要 見 解 提 出 批 評, 他 的 批 評 主 要 以 朱 子 的 思 想 為 根 據, 而 又 有 深 化 的 發 展 本 論 文 分 析 鄭 三 峰 佛 氏 雜 辨 的 要 點, 並 透 過 比 較 顯 出 他 所 理 解 的 儒 佛 義 理 之 不 同 本 文 認 為, 朝 鮮 朝 實 行 重 儒 政 策, 並 非 只 是 為 了 現 實 政 治 上 的 需 要, 而 有 其 理 性 上 的 原 因 關 鍵 詞 : 朝 鮮 朝 道 德 意 識 韓 國 儒 學 闢 佛 論 通 訊 作 者 : 楊 祖 漢,E-mail: choyang@cc.ncu.edu.tw 收 稿 日 期 :2013/05/31; 修 正 日 期 :2014/01/27; 接 受 日 期 :2014/01/28 doi: 10.6210/JNTNULL.2014.59(1).03

44 韓 儒 鄭 三 峰 的 闢 佛 論 楊 祖 漢 壹 引 言 鄭 道 傳 ( 號 三 峰, 生 年 不 詳, 卒 於 1398 年 ) 是 韓 國 高 麗 朝 末 朝 鮮 朝 初 的 重 要 儒 者, 亦 是 朝 鮮 朝 開 國 君 王 朝 鮮 太 祖 李 成 桂 的 重 要 幕 僚 李 成 桂 於 即 位 後 頒 布 了 以 儒 學 作 為 治 國 根 本 大 法 的 詔 書, 以 儒 家 的 冠 婚 喪 祭 禮, 改 變 了 當 時 以 佛 教 為 思 想 主 流 的 社 會 風 俗, 1 使 高 麗 朝 轉 到 朝 鮮 朝 不 只 是 政 權 上 的 嬗 變, 在 文 化 思 想 上 也 有 重 大 的 變 革 鄭 三 峰 雖 然 曾 在 高 麗 朝 末 期 為 官, 但 他 很 早 就 參 與 了 李 成 桂 的 集 團, 而 李 成 桂 在 建 立 朝 鮮 朝 時 也 是 一 種 不 流 血 的 革 命, 故 嚴 格 講 三 峰 並 不 能 被 歸 到 貳 臣 的 行 列 ; 但 也 由 於 他 參 與 新 朝 的 政 權, 後 來 又 因 為 宮 廷 內 部 的 政 爭, 被 王 子 芳 遠 ( 李 成 桂 之 子, 後 為 朝 鮮 太 宗 ) 的 黨 人 所 殺, 其 人 格 與 學 問 在 朝 鮮 朝 並 不 太 為 人 所 敬 重, 但 其 實 這 是 不 公 平 的 2 當 然, 高 麗 末 的 鄭 夢 周 ( 號 圃 隱,1337~ 1392) 為 高 麗 亡 國 而 身 殉, 是 更 令 人 佩 服 的 3 但 雖 如 此, 鄭 三 峰 對 於 朝 鮮 朝 的 以 儒 立 國 產 生 很 大 的 作 用, 4 他 對 於 佛 教 理 論 曾 作 出 嚴 格 的 批 評, 其 批 評 並 非 只 作 情 緒 性 的 攻 擊, 而 能 客 觀 地 從 理 論 上 來 討 論, 明 其 缺 失 他 闢 佛 的 根 據 主 要 來 自 朱 子 二 程 的 理 論, 而 能 作 詳 細 且 系 統 的 陳 述 他 的 闢 佛 代 表 性 著 作 佛 氏 雜 辨 5, 即 使 置 於 宋 明 理 學 的 著 作 中, 也 是 很 難 得 的 貳 鄭 三 峰 對 佛 教 的 主 要 批 評 朱 子 的 性 理 學 思 想, 於 高 麗 朝 後 期 傳 入 韓 國, 最 初 引 入 朱 子 學 的 韓 儒 是 白 頤 正 及 安 珦 ( 號 晦 軒,1243~1360), 白 頤 正 傳 李 齊 賢 ( 益 齋,1262~1346) 麗 末 名 儒 李 穡 ( 牧 隱, 1328~1396) 出 於 李 齊 賢 門 下, 而 麗 末 鮮 初 的 著 名 儒 者, 如 鄭 夢 周 鄭 道 傳 權 近 ( 號 陽 村,1352~1409) 等, 都 受 李 穡 影 響 6 李 穡 對 朱 子 思 想 已 有 較 深 入 的 瞭 解, 對 於 佛 教 的 思 1 權 五 榮 朝 鮮 儒 家 倫 常 的 推 移 及 其 特 性, 載 於 跨 文 化 視 域 下 的 儒 家 倫 常, 潘 朝 陽 ( 臺 北 市 : 師 大 出 版 中 心,2012), 冊 上,213-230 2 李 丙 燾 韓 國 儒 學 史 略 (서올특별시 [ 首 爾 特 別 市 ]: 亞 細 亞 文 化 社,1986),80 3 鄭 夢 周 因 為 表 現 了 儒 學 的 節 義 精 神, 被 稱 為 朝 鮮 理 學 之 祖 4 在 權 近 所 作 的 佛 氏 雜 辨 序 中, 記 載 了 鄭 三 峰 以 下 一 段 話 : 佛 氏 之 害, 毀 棄 倫 理, 必 將 至 於 率 禽 獸 而 滅 人 類, 主 名 教 者, 所 當 為 敵 而 力 攻 者 也 吾 嘗 謂 得 志 而 行, 必 能 闢 之 廓 如 也, 今 蒙 聖 知, 言 聽 計 從, 志 可 謂 得 矣, 而 尚 不 能 闢 之, 則 是 終 不 得 闢 之 矣 參 見 鄭 道 傳 三 峰 集, 韓 國 文 集 叢 刊 (서 올특별시 [ 首 爾 特 別 市 ]: 景 仁 文 化 社,1996), 卷 9, 冊 5,462-463 可 見 闢 佛 是 三 峰 自 覺 承 擔 之 時 代 使 命, 而 國 君 ( 李 成 桂 ) 對 他 是 言 聽 計 從 的 在 他 的 著 作 中 有 經 國 典 經 濟 文 鑑, 也 是 為 當 時 建 立 以 儒 家 思 想 作 為 治 國 方 針 的 典 籍 5 鄭 道 傳, 三 峰 集, 卷 9,447-463 後 文 凡 引 佛 氏 雜 辨 原 文 的, 不 再 詳 細 註 明 頁 數 6 李 穡 曾 為 成 均 館 大 司 成, 大 力 提 倡 宋 儒 性 理 之 學 參 見 韓 國 哲 學 會 ( 編 ) 韓 國 哲 學 史 ( 北 京 市 : 社 會 科 學 文 獻,1987), 冊 中,89-111

楊 祖 漢 韓 儒 鄭 三 峰 的 闢 佛 論 45 想 也 作 出 了 抨 擊 鄭 夢 周 也 是 如 此, 但 他 們 的 討 論 未 能 詳 備 能 夠 系 統 地 批 評 佛 教 的 主 要 觀 點, 並 指 出 儒 佛 之 異 且 有 說 服 力 的 作 品, 還 是 以 鄭 三 峰 的 佛 氏 雜 辨 為 代 表 ; 此 文 寫 作 的 目 的, 應 該 是 上 文 所 說 的 三 峰 自 覺 地 要 排 斥 佛 老, 而 要 以 儒 家 作 為 新 朝 的 國 教 後 文 分 析 佛 氏 雜 辨 中 比 較 能 凸 顯 儒 佛 之 異 的 義 理 內 容, 希 望 能 探 索 三 峰 的 儒 學 造 詣, 並 說 明 其 闢 佛 之 論 的 時 代 意 義 一 輪 迴 之 辨 佛 教 主 張 輪 迴, 而 認 為 阿 賴 耶 識 業 力 是 不 斷 的, 雖 然 並 不 肯 定 一 個 不 變 的 輪 迴 主 體, 但 也 不 主 張 人 死 之 後, 心 識 是 會 斷 滅 的 這 種 不 斷 不 常 的 主 張, 可 以 慰 解 人 懼 死 的 心 理, 又 可 以 讓 人 為 了 未 來 的 解 脫 而 作 今 世 的 努 力 這 是 佛 教 作 為 宗 教 信 仰 的 最 大 作 用, 為 此 三 峰 首 先 討 論 佛 教 輪 迴 的 理 論 : 人 物 之 生 生 而 無 窮, 乃 天 地 之 化, 運 行 而 不 已 者 也 原 夫 太 極 有 動 靜 而 陰 陽 生, 陰 陽 有 變 合 而 五 行 具, 於 是 無 極 太 極 之 真 陰 陽 五 行 之 精, 妙 合 而 凝, 人 物 生 生 焉 其 已 生 者 往 而 過, 未 生 者 來 而 續, 其 間 不 容 一 息 之 停 也 佛 之 言 曰 : 人 死 精 神 不 滅, 隨 復 受 形 於 是 輪 廻 之 說 興 焉 易 曰 : 原 始 反 終 故 知 死 生 之 說 又 曰 : 精 氣 為 物, 游 魂 為 變 先 儒 解 之 曰 : 天 地 之 化, 雖 生 生 不 窮, 然 而 有 聚 必 有 散, 有 生 必 有 死 能 原 其 始 而 知 其 聚 之 生, 則 必 知 其 後 之 必 散 而 死 能 知 其 生 也 得 於 氣 化 之 自 然, 初 無 精 神 寄 寓 於 太 虛 之 中, 則 知 其 死 也 與 氣 而 俱 散, 無 復 更 有 形 象 尚 留 於 冥 漠 之 內 又 曰 : 精 氣 為 物, 游 魂 為 變 天 地 陰 陽 之 氣 交 合, 便 成 人 物 ; 到 得 魂 氣 歸 于 天, 體 魄 歸 于 地, 便 是 變 了 精 氣 為 物, 是 合 精 與 氣 而 成 物, 精 魄 而 氣 魂 也 游 魂 為 變, 變 則 是 魂 魄 相 離 游 散 而 變, 變 非 變 化 之 變 既 是 變, 則 堅 者 腐 存 者 亡, 更 無 物 也 天 地 間 如 烘 爐, 雖 生 物, 皆 銷 鑠 已 盡, 安 有 已 散 者 復 合, 而 已 往 者 復 來 乎? 7 鄭 三 峰 根 據 朱 子 的 理 氣 論 來 說 明 天 地 的 生 化 他 引 了 朱 子 三 段 文 字 來 說 明, 8 認 為 人 與 其 他 萬 物 是 生 生 無 窮 的 所 以 會 生 生 無 窮, 是 因 為 太 極 之 理 主 宰 作 陰 陽 五 行 的 氣 化, 使 氣 化 的 流 行 並 無 間 斷, 由 於 理 氣 的 妙 合 而 生 人 生 物, 而 此 一 生 化 之 流 是 沒 有 一 息 停 的, 氣 化 生 生 而 不 停 息, 不 需 要 以 既 往 之 氣 作 新 的 造 化 由 此 他 認 為 佛 教 輪 迴 之 說, 人 死 而 精 神 不 滅, 又 受 形 再 7 鄭 道 傳, 佛 氏 雜 辨, 三 峰 集, 卷 9 8 第 一 段 ( 天 地 之 化 ), 參 見 宋 朱 熹 : 朱 子 語 類 ( 北 京 市 : 中 華 書 局,1986), 冊 3, 卷 39, 1012; 第 二 段 ( 精 氣 為 物, 游 魂 為 變 ), 參 見 宋 朱 熹 : 朱 子 語 類, 冊 7, 卷 101,2565; 第 三 段 ( 精 氣 為 物, 是 合 精 與 氣 而 成 物 ), 參 見 宋 朱 熹 : 朱 子 語 類, 冊 5, 卷 74,1891

46 韓 儒 鄭 三 峰 的 闢 佛 論 楊 祖 漢 生 是 不 合 理 的 亦 即 假 如 人 死 再 生 或 人 以 外 的 眾 生 都 是 精 神 不 滅 的 話, 就 不 會 有 日 新 又 新 的 生 化 三 峰 以 周 易 繫 辭 所 說 : 原 始 反 終, 故 知 死 生 之 說 ; 精 氣 為 物, 游 魂 為 變 來 說 明 輪 迴 之 說 的 不 合 理 因 為 萬 物 之 有 始, 由 於 氣 之 聚, 而 有 聚 就 一 定 有 散 故 知 萬 物 有 其 始, 就 必 須 承 認 其 有 終 三 峰 此 處 應 該 隱 含 一 個 意 思, 即 有 始 者 的 終 是 必 然 的, 故 人 有 生 就 一 定 有 死 我 們 不 能 夠 希 望 有 生 者 不 死, 若 希 望 有 生 者 不 死, 就 是 自 私 的 心 理 即 是 說 我 們 的 存 在, 是 從 本 來 沒 有 而 有 的 那 我 們 就 應 該 接 受 存 在 者 最 後 歸 於 不 存 在 之 事 實, 這 是 程 明 道 所 說 的, 需 要 把 自 己 與 萬 物 一 例 看 之 義, 9 人 生 的 存 在 雖 然 可 貴, 但 也 不 能 夠 希 望 自 己 在 天 地 萬 物 中 是 特 殊 的, 是 可 以 長 存 而 不 滅 的 要 求 自 己 生 命 不 滅, 本 來 就 是 一 種 不 合 理 的 想 法, 可 說 是 隨 軀 殼 起 念 因 為 如 前 所 說, 人 如 果 明 白 生 是 由 於 氣 聚 而 有, 則 此 有 是 有 開 始 的, 並 非 恆 常 的, 即 是 說 我 此 生 命 之 為 有, 是 從 本 來 無 有 而 有, 於 是 此 有 也 會 因 著 氣 散 而 歸 於 無 有 故 明 白 了 生 之 有 其 始, 便 必 須 接 受 生 命 之 有 其 終 在 始 處 的 道 理, 就 含 終 的 道 理 故 不 能 只 要 求 生 命 之 存 在, 而 不 接 受 生 命 之 有 其 終 的 事 實 三 峰 此 處 所 說 的 能 原 其 始 而 知 其 聚 之 生, 則 必 知 其 後 之 必 散 而 死 確 含 此 義, 表 示 了 知 生 之 道, 就 必 須 知 死 之 理, 生 死 如 始 終, 生 之 理 即 含 死 之 理, 不 能 取 一 而 捨 一, 這 是 儒 家 面 對 生 死 的 態 度, 表 現 了 純 粹 的 道 德 意 識, 這 是 儒 學 的 重 要 特 色 進 而 言 之, 有 氣 化 的 聚 散 往 來, 存 在 界 才 得 以 有 無 窮 的 生 化, 而 這 也 是 三 峰 反 對 佛 教 輪 迴 說 中 一 切 存 在 的 數 量 有 定 限 之 理 由 引 文 中, 天 地 間 如 烘 爐 是 程 伊 川 語, 10 伊 川 在 此 段 話 中 表 示 氣 化 生 生, 不 需 要 將 既 返 之 氣 復 將 為 方 伸 之 氣 朱 子 依 伊 川 之 意, 對 此 也 有 申 述 11 又 從 知 生 是 有 其 始, 於 是 接 受 生 命 存 在 有 終 結 之 事 實, 確 表 現 了 純 粹 理 性 的 精 神 無 私 的 道 德 意 識, 而 於 此 處 也 表 現 了 不 私 自 己 之 生, 而 希 望 天 地 間 的 一 切 存 在, 尤 其 是 人 的 生 命 存 在, 能 不 斷 生 生 之 理 想 即 如 果 我 希 望 自 己 個 人 的 生 命 存 在 長 存, 便 妨 礙 了 繼 起 的 生 命 的 存 在 之 可 能, 占 據 了 繼 起 之 生 命 存 在 之 生 存 空 間 ; 故 於 接 受 了 自 己 生 命 存 在 有 終 結 的 想 法 中, 就 表 現 了 不 受 自 己 有 其 生 的 事 實 所 限 制, 而 希 望 一 切 能 有 其 生 者 都 得 以 有 其 生 之 權 利 於 是 在 此 中 就 表 現 了 超 越 個 人 生 死 之 想 法, 而 此 想 法 本 身, 就 表 現 了 不 受 生 死 限 制 的 永 恆 之 價 值 即 於 克 服 個 人 的 生 死 之 念 處, 就 表 現 了 這 種 超 越 生 死 的 意 義 與 價 值, 此 永 恆 之 意 義, 不 假 外 求, 即 於 生 死 而 顯 超 越 生 死 的 意 義 這 應 是 三 峰 上 文 以 有 生 必 有 死 來 批 評 佛 教 輪 9 明 道 說 : 放 這 身 來, 都 在 萬 物 中 一 例 看, 大 小 大 快 活 釋 氏 不 知 此, 去 佗 身 上 起 意 思 參 見 宋 程 顥 程 頤 : 二 程 集 ( 臺 北 市 : 里 仁 書 局,1982), 卷 2 上,34 10 宋 程 顥 程 頤 : 二 程 集, 卷 15,148 11 朱 子 曰 : 且 乾 坤 造 化, 如 大 洪 爐 人 物 生 生, 無 少 休 息, 是 乃 所 謂 實 然 之 理, 不 憂 其 斷 滅 也 今 乃 以 一 片 大 虛 寂 目 之, 而 反 認 人 物 已 死 之 知 覺, 謂 之 實 然 之 理, 豈 不 誤 哉? 參 見 宋 朱 熹 : 答 廖 子 晦, 朱 子 全 書 晦 庵 先 生 朱 文 公 文 集 ( 上 海 市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安 徽 教 育 出 版 社,2002), 卷 45, 冊 22,2082

楊 祖 漢 韓 儒 鄭 三 峰 的 闢 佛 論 47 迴 說 之 意 之 所 涵 12 以 上 偏 重 在 形 體 上 說 氣 化 生 生, 不 會 既 散 者 又 復 聚 合 ; 對 於 精 神 方 面 的 存 在, 三 峰 則 有 以 下 的 辨 說 三 峰 解 精 氣 為 物, 遊 魂 為 變, 依 朱 子 之 意, 認 為 變 並 非 變 化, 而 是 變 則 是 魂 魄 相 離 13, 即 是 消 散 了, 並 非 如 佛 教 所 說 的 輪 迴 更 變, 或 薪 盡 火 傳, 14 這 近 於 神 滅 論 此 處 需 要 稍 作 討 論, 當 然 儒 家 沒 有 明 確 主 張 人 死 後 靈 魂 不 滅, 但 也 不 必 就 是 神 滅 論, 雖 然 承 認 形 體 或 心 理 活 動 終 歸 於 滅, 但 人 的 心 性 與 天 道 是 相 通 的 ; 人 的 形 神 可 滅, 而 在 人 的 生 命 中 所 表 現 出 來 的 道 德 活 動 所 根 據 之 心 性 本 體, 即 是 天 道 的 存 有, 此 則 是 恆 常 遍 在 的 故 由 此 可 說, 儒 學 雖 承 認 人 是 有 限 的, 但 可 以 即 有 限 而 無 限, 人 可 以 在 有 限 生 命 中 體 現 無 限 的 意 義 所 謂 無 限 的 意 義, 是 從 仁 心 的 體 萬 物 而 不 遺 來 說 的 人 若 能 在 現 實 的 人 生 中, 體 現 本 心 良 知, 則 在 本 心 良 知 與 物 為 一 體 的 感 通 不 隔 的 境 界 下, 人 當 下 便 可 即 有 限 而 無 限, 於 是 就 可 當 下 得 到 最 大 的 滿 足 至 於 死 後 如 何, 便 不 是 現 在 需 要 介 懷 之 事, 這 是 從 當 下 的 道 德 實 踐 而 取 得 的 無 限 意 義, 來 消 解 人 以 為 死 後 便 是 斷 滅 而 一 無 所 有 的 恐 懼 這 是 站 在 儒 家 的 立 場, 對 佛 教 所 提 的 生 死 事 大 之 問 題 的 回 應 三 峰 在 此 段 沒 有 明 說 此 意, 但 在 其 他 著 述 中 對 此 有 所 表 示 三 峰 在 心 氣 理 篇 15 云 : 見 彼 匍 匐, 惻 隱 其 情, 儒 者 所 以, 不 怕 念 生 可 死 則 死, 義 重 於 身 君 子 所 以, 殺 己 成 仁 生 遠 千 載, 學 誣 言 厖 氣 以 為 道, 心 以 為 宗 不 義 而 獸, 龜 虵 矣 哉 溘 然 而 坐, 土 木 形 骸 我 存 爾 心, 瑩 徹 虛 明 我 養 爾 氣, 浩 然 而 生 三 峰 認 為 在 見 孺 子 入 井 而 生 惻 隱 之 情 時, 雖 然 動 了 念, 但 這 種 正 當 的 念 頭 是 應 該 產 生 的, 這 就 不 必 提 出 無 念 之 說 ; 而 人 在 認 為 死 為 義 之 所 在 時, 該 死 便 死, 也 就 不 會 畏 懼 死 亡 了 這 是 以 道 德 意 識 對 治 人 之 貪 生 怕 死 的 念 頭 三 峰 又 認 為, 如 果 生 存 是 不 合 道 義 的, 則 人 的 長 壽 在 價 值 上 也 不 會 高 過 龜 虵, 而 如 果 人 只 追 求 無 欲 無 念, 則 與 土 木 的 存 在 又 有 何 別? 三 峰 此 處 的 分 辨, 很 顯 儒 學 純 粹 以 道 德 意 識 的 顯 揚 為 教 的 精 神 此 處 亦 可 含 有 在 踐 德 盡 心 時, 人 可 以 體 證 無 限 的 意 義 三 峰 上 文 表 示 如 果 用 理 來 存 心, 就 可 以 瑩 徹 虛 明 ; 以 理 養 氣, 16 就 可 以 使 氣 成 為 浩 然 之 氣, 便 含 使 有 限 的 生 命 體 現 無 限 意 義 之 意 佛 氏 雜 辨 輪 迴 續 云 : 12 張 橫 渠 有 聚 亦 吾 體, 散 亦 吾 體, 知 死 之 不 亡 者, 可 以 言 性 矣, 便 含 上 述 所 說 之 意, 三 峰 之 說 應 也 接 受 了 橫 渠 這 方 面 的 見 解 參 見 宋 張 載 : 正 蒙 太 和 篇 第 一, 張 載 集 ( 北 京 市 : 中 華 書 局, 1985),7 13 宋 朱 熹 : 朱 子 語 類, 卷 74 14 南 北 朝 釋 慧 遠 借 莊 子 薪 盡 火 傳 之 說, 以 喻 形 盡 神 不 滅, 見 慧 遠, 形 盡 神 不 滅 第 五, 沙 門 不 敬 王 者 論, 載 於 梁 僧 佑 : 弘 明 集 ( 臺 北 市 : 新 文 豐 出 版 公 司,1978), 卷 5 15 鄭 傳 道, 三 峰 集, 卷 10,468 16 原 文 中 的 我, 是 指 理 而 言

48 韓 儒 鄭 三 峰 的 闢 佛 論 楊 祖 漢 今 且 驗 之 吾 身 : 一 呼 一 吸 之 間, 氣 一 出 焉, 謂 之 一 息, 其 呼 而 出 者, 非 吸 而 入 之 也 然 則 人 之 氣 息, 亦 生 生 不 窮, 而 往 者 過, 來 者 續 之 理, 可 見 也 外 而 驗 之 於 物 : 凡 草 木 自 根 而 幹 而 枝 而 葉 而 華 實, 一 氣 通 貫 當 春 夏 時, 其 氣 滋 至 而 華 葉 暢 茂 ; 至 秋 冬, 其 氣 收 斂 而 華 葉 衰 落 ; 至 明 年 春 夏, 又 復 暢 茂, 非 已 落 之 葉, 返 本 歸 源 而 復 生 也 又 井 中 之 水, 朝 朝 而 汲 之 ; 爨 飲 食 者, 火 煮 而 盡 之 ; 濯 衣 服 者, 日 暴 而 乾 之, 泯 然 無 跡 而 井 中 之 泉, 源 源 而 出, 無 有 窮 盡, 非 已 汲 之 水, 返 其 故 處 而 復 生 也 且 百 穀 之 生 也, 春 而 種 十 石, 秋 而 收 百 石, 以 至 千 萬, 其 利 倍 蓰, 是 百 穀 亦 生 生 也 今 以 佛 氏 輪 廻 之 說 觀 之, 凡 有 血 氣 者, 自 有 定 數, 來 來 去 去, 無 復 增 損, 然 則 天 地 之 造 物, 反 不 如 農 夫 之 生 利 也 且 血 氣 之 屬, 不 為 人 類 則 為 鳥 獸 魚 鼈 昆 蟲, 其 數 有 定, 此 蕃 則 彼 必 耗 矣, 此 耗 則 彼 必 蕃 矣, 不 應 一 時 俱 蕃, 一 時 俱 耗 矣 自 今 觀 之, 當 盛 世, 人 類 番 庶, 鳥 獸 魚 鼈 昆 蟲 亦 蕃 庶 ; 當 衰 世, 人 物 耗 損, 鳥 獸 魚 鼈 昆 蟲 亦 耗 損 是 人 與 萬 物, 皆 為 天 地 之 氣 所 生, 故 氣 盛 則 一 時 蕃 庶, 氣 衰 則 一 時 耗 損, 明 矣 予 憤 佛 氏 輪 廻 之 說 惑 世 尤 甚, 幽 而 質 諸 天 地 之 化, 明 而 驗 諸 人 物 之 生, 得 其 說 如 此 與 我 同 志 者, 幸 共 鑑 焉! 17 此 段 舉 了 幾 個 例 子 來 證 輪 迴 的 不 合 理, 首 先 以 呼 吸 來 作 例 證, 三 峰 認 為 人 的 呼 吸, 吸 入 的 氣 並 不 是 呼 出 的 氣, 因 此 人 的 氣 息 也 是 生 生 不 窮 不 會 重 複 的 這 就 是 往 者 過, 來 者 續 之 理 18 其 次, 三 峰 認 為 草 木 的 滋 生, 春 夏 所 生 的 華 葉 至 秋 冬 則 衰 落, 至 第 二 年 春 天, 華 葉 又 再 次 暢 茂, 此 並 不 是 以 衰 落 的 華 葉 再 回 到 本 原 而 復 生 再 如 井 中 之 水, 汲 之 愈 新, 並 非 已 汲 之 水, 返 回 其 源 頭 之 處 而 復 生 19 三 峰 又 以 農 夫 耕 種 作 物 為 例, 認 為 耕 種 的 作 物 會 愈 種 愈 多, 不 會 來 來 去 去, 都 是 一 定 數 量 的 作 物 如 果 肯 定 佛 教 輪 迴 之 說, 則 生 命 是 有 一 定 數 量 的, 來 來 去 去 都 是 這 些, 不 會 增 減 三 峰 認 為 如 果 像 佛 教 此 說, 則 天 地 造 物 的 作 用 反 而 不 如 農 夫 耕 作 之 生 利, 這 是 不 合 理 的 當 然, 按 佛 教 的 說 法, 輪 迴 者 雖 有 定 數, 但 其 數 量 是 合 九 法 界 而 言, 在 此 界 中 多, 便 在 彼 界 中 少, 故 不 能 以 某 一 界 的 日 漸 增 多, 就 認 為 輪 迴 的 數 量 不 定 三 峰 對 此 意 也 有 考 慮 到, 故 他 認 為 有 生 命 的 存 在, 如 果 是 數 目 一 定 的, 則 不 為 人 類 則 為 鳥 獸 魚 鼈 昆 蟲, 其 數 有 定, 此 蕃 則 彼 必 耗 矣, 此 耗 則 彼 必 蕃 矣 但 他 觀 察 到 在 盛 世 的 時 候, 人 類 固 然 繁 盛, 其 他 動 物 也 都 繁 盛 ; 在 衰 世 時, 人 類 人 口 減 少, 往 往 其 他 動 物 也 都 數 量 17 鄭 傳 道, 佛 氏 雜 辨, 三 峰 集, 卷 9 18 朱 子 注 逝 者 如 斯 夫, 不 舍 晝 夜 云 : 天 地 之 化, 往 者 過, 來 者 續, 無 一 息 之 停, 乃 道 體 之 本 然 也 參 見 宋 朱 熹 : 四 書 章 句 集 注 ( 北 京 市 : 中 華 書 局,1983),113 19 三 峰 此 處 用 伊 川 之 意 來 辯 說 伊 川 云 : 若 謂 既 返 之 氣 復 將 為 方 伸 之 氣, 必 資 於 此, 則 殊 與 天 地 之 化 不 相 似 天 地 之 化, 自 然 生 生 不 窮, 更 何 復 資 於 既 斃 之 形, 既 返 之 氣, 以 為 造 化?, 參 見 宋 程 顥 程 頤 : 二 程 集, 卷 15,148

楊 祖 漢 韓 儒 鄭 三 峰 的 闢 佛 論 49 減 少, 沒 有 此 增 則 彼 減 的 現 象 根 據 此 一 情 況, 可 知 生 命 的 數 量 有 一 定 之 說, 是 不 合 理 的 三 峰 這 些 論 證 當 然 是 可 以 討 論 的, 如 根 據 現 代 科 學 所 謂 的 水 氣 氧 氣 等 的 循 環 之 說, 也 可 以 為 佛 教 的 說 法 給 出 佐 證, 但 雖 如 此, 三 峰 的 論 辯, 還 是 很 有 力 的 二 因 果 之 辨 佛 教 認 為 人 性 情 的 善 惡 才 能 的 高 下 及 在 現 實 中 遇 到 的 吉 凶 禍 福, 都 由 前 生 所 作 的 種 種 業 力 所 引 致, 佛 教 此 說 相 當 程 度 解 決 了 人 在 現 世 何 以 是 如 此 的 處 境 之 問 題 對 於 為 什 麼 為 善 而 不 得 好 報, 為 惡 者 卻 不 得 惡 報, 甚 至 享 福 的 疑 惑, 也 給 出 了 解 釋 這 是 所 謂 德 福 不 一 致 的 現 實 情 況 而 要 求 德 福 一 致, 是 人 在 實 踐 上 普 遍 會 有 的 要 求 有 德 之 人 固 然 不 會 因 為 要 有 好 報 而 行 善 因 害 怕 惡 報 而 不 敢 為 惡, 但 為 善 者 當 該 得 善 報 這 是 人 在 理 性 上 所 肯 定 的 想 法, 亦 是 所 謂 的 宇 宙 性 普 遍 性 的 正 義 而 如 果 沒 有 三 世 因 果 報 應 的 話, 如 何 能 解 釋 為 善 者 不 得 善 報 的 不 合 理 情 況 呢? 對 於 這 種 不 合 理 又 如 何 能 釋 懷 呢? 追 求 宇 宙 性 正 義 的 實 現, 是 人 需 要 宗 教 信 仰 的 重 要 原 因, 佛 教 吸 引 人 之 處 也 在 於 此 此 因 果 報 應 的 問 題 與 上 文 所 說 的 輪 迴 問 題 是 佛 教 信 仰 中 的 兩 大 支 柱, 對 此 三 峰 也 作 了 重 要 的 論 辯, 在 佛 氏 因 果 之 辨 中 云 : 或 曰 : 吾 子 辨 佛 氏 輪 廻 之 說, 至 矣 子 言 人 物 皆 得 陰 陽 五 行 之 氣 以 生, 今 夫 人 則 有 智 愚 賢 不 肖, 貧 富 貴 賤 壽 夭 之 不 同 ; 物 則 有 為 人 所 畜 役, 勞 苦 至 死 而 不 辭 者, 有 未 免 網 羅 釣 弋 之 害, 大 小 強 弱 之 自 相 食 者 天 之 生 物, 一 賦 一 與, 何 其 偽 而 不 均 如 是 耶? 以 此 而 言 釋 氏 所 謂 生 時 所 作 善 惡, 皆 有 報 應 者, 不 其 然 乎? 且 生 時 所 作 善 惡, 是 之 謂 因, 他 日 報 應, 是 之 謂 果, 此 其 說, 不 亦 有 所 據 歟? 20 此 段 的 設 問 說 明 了 佛 教 因 果 報 應 之 說, 對 於 人 乃 至 於 其 他 生 類 在 現 實 上 的 善 惡 智 愚 及 遭 遇 的 不 同, 都 可 作 出 解 釋, 表 現 了 佛 教 理 論 對 生 命 的 現 實 狀 況 的 說 明 有 其 理 論 的 效 力 而 此 由 於 前 生 所 作 為 而 產 生 的 業 力 不 散, 透 過 輪 迴 而 表 現 在 今 生 的 說 法, 可 使 人 一 方 面 接 受 現 實 上 的 種 種, 另 一 方 面 又 努 力 尋 求 改 善, 以 冀 望 來 生 有 更 好 的 生 命 存 在 的 情 況 此 的 確 可 以 為 一 般 大 眾 給 出 一 條 安 身 立 命 的 實 踐 途 徑, 故 設 問 最 後 說 此 其 說, 不 亦 有 所 據 歟? 對 此 三 峰 回 答 : 曰 : 予 於 上 論 人 物 生 生 之 理 悉 矣, 知 此 則 輪 廻 之 說 自 辨 矣 ; 輪 廻 之 說 辨, 則 因 果 之 說, 不 辨 而 自 明 矣 然 子 既 有 問 焉, 予 敢 不 推 本 而 重 言 之? 夫 所 謂 陰 陽 五 行 者, 交 運 20 鄭 傳 道, 佛 氏 雜 辨, 三 峰 集, 卷 9

50 韓 儒 鄭 三 峰 的 闢 佛 論 楊 祖 漢 迭 行, 參 差 不 齊, 故 其 氣 也 有 通 塞 偏 正 清 濁 厚 薄 高 下 長 短 之 異 焉 而 人 物 之 生, 適 當 其 時, 得 其 正 且 通 者 為 人, 得 其 偏 且 塞 者 為 物, 人 與 物 之 貴 賤, 於 此 焉 分 又 在 於 人, 得 其 清 者 智 且 賢, 得 其 濁 者 愚 不 肖, 厚 者 富 而 薄 者 貧, 高 者 貴 而 下 者 賤, 長 者 壽 而 短 者 夭 此 其 大 略 也 21 三 峰 首 先 說 明 因 果 報 應 之 說 與 輪 迴 是 要 關 聯 一 起 看 的, 這 樣 說 當 然 是 對 的, 業 力 輪 迴 與 因 果 報 應, 在 佛 教 是 分 不 開 的 而 假 如 輪 迴 之 說 不 通, 則 與 輪 迴 相 關 聯 的 因 果 報 應 之 說 就 會 站 不 住 了 三 峰 上 文 從 氣 化 生 生 及 原 始 要 終 等 觀 念 說 明 氣 化 的 生 生 是 不 守 故 常 的, 而 且 萬 物 由 於 氣 聚 而 生, 就 一 定 會 氣 散 而 死, 有 始 就 會 有 終, 不 能 有 所 謂 輪 迴 如 是 人 所 作 的 事 情, 所 產 生 的 業 力 就 不 會 依 附 輪 迴 的 主 體 而 給 出 因 果 報 應 的 作 用, 故 輪 迴 之 說 若 站 不 住, 因 果 報 應 也 失 掉 它 的 立 足 點 三 峰 如 此 說 明 輪 迴 與 因 果 報 應 的 關 係 是 十 分 合 理 的 但 雖 如 此, 也 可 以 將 因 果 報 應 獨 立 來 討 論 三 峰 用 陰 陽 五 行 的 氣 化 論 來 說 明 萬 物 之 所 以 不 齊 人 所 以 有 智 愚 貴 賤 等 分 別 由 於 萬 物 都 由 陰 陽 五 行 構 成, 而 陰 陽 氣 化 是 有 形 跡 的, 有 形 東 西 的 運 轉 當 然 會 有 參 差 不 齊 的 情 況 出 現, 這 就 可 以 說 明 何 以 會 有 人 與 萬 物 的 不 同, 以 及 人 有 賢 愚 不 肖 之 別 之 故 這 種 說 明 只 需 要 預 設 氣 化 生 生 會 有 參 差 不 齊 的 情 況 就 可 以 了, 不 需 要 以 人 的 所 作 所 為 都 會 產 生 業 力, 以 及 業 力 會 輪 迴 來 說 明 如 此 由 氣 化 論 說 明 人 生 的 種 種 現 實 情 況 之 所 以 會 如 此, 確 實 比 較 乾 淨 而 不 獨 斷 佛 教 對 業 力 輪 迴 因 果 報 應 的 肯 定, 由 於 是 教 義 所 規 定, 在 此 處 並 不 能 質 疑, 難 免 是 由 宗 教 信 仰 而 來 的 獨 斷 說 法, 並 非 可 以 用 理 性 來 說 明 三 峰 在 後 文 舉 了 一 些 例 子 來 說 明 氣 化 論 的 理 論 效 力 勝 過 因 果 報 應 的 信 仰 : 雖 物 亦 然 若 麒 麟 龍 鳳 之 為 靈, 虎 狼 蛇 虺 之 為 毒, 椿 桂 芝 蘭 之 為 瑞, 烏 喙 堇 茶 之 為 苦, 是 皆 就 於 偏 塞 之 中 而 又 有 善 惡 之 不 同, 然 皆 非 有 意 而 為 之 易 曰 : 乾 道 變 化, 各 定 性 命 先 儒 曰 : 天 道 無 心 而 普 萬 物 是 也 今 夫 醫 卜, 小 數 也, 卜 者 定 人 之 禍 福, 必 推 本 於 五 行 之 衰 旺, 至 曰 : 某 人 以 木 為 命, 當 春 而 旺, 當 秋 而 衰, 其 象 貌 青 而 長, 其 心 慈 而 仁 某 人 以 金 為 命, 吉 於 秋 而 凶 於 夏, 其 象 貌 白 而 方, 其 心 剛 而 明 曰 水 曰 火, 莫 不 皆 然 而 象 貌 之 醜 陋, 心 識 之 愚 暴, 亦 皆 本 於 五 行 稟 賦 之 偏 醫 者 診 人 之 疾 病, 又 必 推 本 於 五 行 之 相 感, 乃 曰 : 某 之 病 寒, 乃 腎 水 之 證 某 之 病 溫, 乃 心 火 之 證 之 類 是 也 其 命 藥 也, 以 其 性 之 溫 涼 寒 熱, 味 之 酸 鹹 甘 苦, 分 屬 陰 陽 五 行 而 劑 之, 無 不 符 合, 此 吾 儒 之 說 以 人 物 之 生, 為 得 於 陰 陽 五 行 之 氣 者, 明 有 左 驗, 無 可 疑 矣 信 如 佛 氏 之 說, 則 人 之 禍 福 疾 病, 無 與 於 陰 陽 五 行, 而 皆 出 於 因 果 之 報 應, 何 無 一 人 捨 吾 儒 所 謂 陰 陽 五 行, 而 以 佛 氏 所 說 因 果 報 應, 定 人 禍 21 同 上 註

楊 祖 漢 韓 儒 鄭 三 峰 的 闢 佛 論 51 福, 診 人 疾 病 歟? 其 說 荒 唐 謬 誤 無 足 取 信 如 此, 子 尚 惑 其 說 歟! 22 此 處 認 為, 以 醫 卜 二 事 來 說 明 陰 陽 五 行 的 氣 化 論, 較 諸 用 業 力 輪 迴 來 說 明 人 物 的 不 齊 與 遭 遇 上 的 吉 凶 禍 福 的 不 確 定, 來 得 合 理 如 果 醫 卜 的 根 據 陰 陽 五 行 論 對 於 人 的 形 象 與 遭 遇 的 關 係, 與 人 生 病 之 原 故 的 說 明 是 有 效 的, 就 不 必 用 業 力 輪 迴 因 果 報 應 來 說 明 三 峰 此 一 說 明 也 包 含 一 個 很 有 意 義 的 講 法, 即 天 地 生 萬 物 之 所 以 不 同, 是 由 於 氣 化 之 自 然, 並 非 上 天 有 計 畫 如 此, 此 一 見 解 十 分 可 取 雖 然 人 在 萬 物 中 是 比 較 可 貴 的, 但 人 也 不 能 夠 自 以 為 上 天 有 意 要 造 就 可 貴 的 人 類, 讓 其 作 萬 物 的 主 宰, 這 是 上 文 所 提 到 的 明 道 認 為 人 當 該 把 自 己 與 萬 物 一 例 看 之 意 三 峰 此 一 由 氣 化 生 生 是 出 於 自 然, 來 證 天 道 無 心 而 普 萬 物 之 說, 23 頗 有 深 思 由 此 可 見, 儒 家 固 然 肯 定 人 的 可 貴, 但 並 不 主 張 人 類 中 心 主 義, 而 這 一 種 看 法, 也 不 必 肯 定 人 死 後 一 定 要 繼 續 存 在, 而 不 同 於 其 他 萬 物 這 一 想 法 也 表 現 了 純 粹 的 道 德 意 識, 即 承 認 有 開 始 而 生 者, 就 必 然 有 死 亡, 故 人 當 該 努 力 於 從 生 到 死 的 過 程 中 生 命 意 義 的 實 現, 而 不 能 要 求 形 骸 雖 散 而 神 魂 不 滅, 這 種 要 求 是 不 安 於 死 的 自 私 的 想 法 以 上 的 說 法 是 順 著 三 峰 之 意 而 發 揮, 上 段 的 原 文 還 未 說 到 此, 但 上 節 論 輪 迴 處 所 引 的 心 氣 理 篇 已 有 此 意 當 然 若 如 康 德 所 說, 由 於 德 福 一 致 是 實 踐 理 性 所 要 求 實 現 的 對 象, 故 人 必 須 要 求 自 己 成 為 有 德 者, 若 是 則 必 須 要 求 自 己 的 意 念 能 與 無 條 件 的 律 令 完 全 一 致, 即 要 求 自 己 的 行 動 存 心 一 定 要 完 全 因 為 是 理 所 當 然 而 行 者 此 一 理 想 是 很 難 達 到 的, 在 人 的 短 暫 的 一 生 中, 並 不 能 使 自 己 的 生 命 意 志 完 全 純 淨 化, 這 便 需 要 有 靈 魂 不 滅 的 設 準, 肯 定 人 在 死 後 仍 有 不 滅 的 靈 魂 以 繼 續 作 成 德 的 努 力 24 如 果 是 在 這 成 德 的 要 求 下 而 肯 定 靈 魂 不 滅, 就 不 能 說 是 自 私 的 想 法 此 義 則 非 三 峰 文 意 之 所 能 及 上 引 三 峰 之 文 字 還 有 些 問 題 需 要 討 論, 他 認 為 人 所 稟 賦 的 陰 陽 五 行 的 不 同, 也 決 定 了 德 性 的 不 同, 這 有 氣 性 決 定 論 之 嫌, 並 不 能 服 人, 人 的 為 善 或 為 惡, 並 不 能 完 全 用 氣 性 的 參 差 來 說 明 三 峰 從 五 行 的 理 論 來 說 明 醫 者 的 理 論 根 據, 則 相 當 能 表 意 由 於 中 醫 的 治 療 是 有 其 效 果 的, 而 中 醫 的 理 論 是 以 陰 陽 五 行 為 根 據, 於 是 使 陰 陽 五 行 理 論, 也 有 其 實 際 上 的 治 療 的 徵 驗 故 三 峰 說 從 人 生 病 會 向 以 陰 陽 五 行 理 論 為 根 據 的 醫 藥 求 助, 而 不 會 試 圖 用 因 果 報 應 說 來 治 療 病 痛, 就 可 知 陰 陽 五 行 理 論 是 合 理 的 此 說 確 比 較 有 說 服 力, 對 於 人 之 致 病, 用 陰 陽 五 行 失 調 來 解 說, 當 然 會 比 用 因 果 報 應 解 說 來 得 合 理 故 三 峰 認 為 氣 化 論 比 因 果 報 應 說, 更 能 說 明 人 性 的 善 惡 與 吉 凶 禍 福 的 所 以 不 同 三 峰 提 出 氣 化 論 來 與 佛 教 的 因 果 報 應 說 相 抗 衡, 22 同 上 註 23 三 峰 此 處 用 程 明 道 之 說, 明 道 云 : 夫 天 地 之 常, 以 其 心 普 萬 物 而 無 心 ; 聖 人 之 常, 以 其 情 順 萬 物 而 無 情 參 見 宋 程 顥 程 頤 : 答 橫 渠 張 子 厚 先 生 書, 二 程 集,460 24 康 德 康 德 的 道 德 哲 學, 牟 宗 三 先 生 全 集, 牟 宗 三 譯 ( 臺 北 市 : 聯 經 出 版 公 司,2003), 冊 15,422-426

52 韓 儒 鄭 三 峰 的 闢 佛 論 楊 祖 漢 在 當 時 的 韓 國, 應 該 很 有 其 說 服 力 三 峰 此 篇 之 結 論 云 : 所 謂 陰 陽 五 行 之 氣, 相 推 迭 運, 參 差 不 齊, 而 人 物 之 萬 變 生 焉, 其 理 亦 猶 是 也 聖 人 設 教, 使 學 者 變 化 氣 質, 至 於 聖 賢 ; 治 國 者, 轉 衰 亡 而 進 治 安, 此 聖 人 所 以 廻 陰 陽 之 氣, 以 致 參 贊 之 功 者 佛 氏 因 果 之 說, 豈 能 行 於 其 間 哉! 25 三 峰 此 段 給 出 了 雖 然 氣 化 不 齊, 造 成 了 人 的 善 惡 至 於 的 不 同, 但 並 非 是 不 可 改 變 的 人 的 生 命 由 於 是 氣 化 所 構 成, 不 能 沒 有 參 差 不 齊, 此 可 以 說 是 氣 之 限, 但 氣 之 限 並 非 命 定 論, 人 可 以 從 明 理 而 變 化 氣 質, 這 是 人 當 該 努 力 從 事 的 而 治 國 者 也 應 該 努 力 於 改 變 國 家 的 命 運, 而 如 果 相 信 因 果 報 應 之 說, 則 這 種 變 化 氣 質, 廻 陰 陽 之 氣, 以 致 參 贊 之 功 的 信 念 就 不 能 有 了 三 峰 此 處 的 討 論 可 謂 有 得 有 失, 他 提 出 陰 陽 氣 化 的 理 論 來 說 明 人 生 之 參 差 不 齊 的 狀 況 有 其 理 論 效 力, 但 也 不 算 十 分 堅 強 對 於 從 因 果 報 應 說 讓 人 對 於 為 善 者 不 得 善 報 的 疑 惑 得 到 消 解 之 效 果, 三 峰 於 此 處 並 未 作 出 討 論, 當 然, 對 此 問 題 如 果 不 作 回 應, 是 不 能 夠 消 解 因 果 報 應 說 對 大 眾 的 吸 引 力 者 三 峰 之 回 應 見 後 文 三 地 獄 與 禍 福 之 辨 佛 教 的 因 果 報 應 與 輪 迴 之 說 有 福 善 禍 淫 的 理 論 效 果, 即 如 果 相 信 因 果 報 應, 而 報 應 會 隨 著 輪 迴 的 主 體 而 表 現, 則 人 就 會 瞭 解 為 善 為 惡 都 有 他 不 容 易 改 變 的 後 果, 於 是 便 不 敢 為 非 作 歹, 佛 教 對 地 獄 存 在 的 肯 定 也 可 以 給 出 這 種 勸 善 的 力 量 站 在 儒 家 的 立 場, 對 此 如 何 回 應 呢? 三 峰 的 佛 氏 地 獄 之 辨 云 : 或 曰 : 釋 氏 地 獄 之 說, 皆 是 為 下 根 之 人, 設 此 怖 令 為 善 耳! 程 子 曰 : 至 誠 貫 天 地 人 尚 有 不 化, 豈 有 立 偽 教 而 人 可 化 乎? 昔 有 僧 問 予 曰 : 若 無 地 獄, 人 何 畏 而 不 為 惡 乎? 予 曰 : 君 子 之 好 善 惡 惡, 如 好 好 色, 如 惡 惡 臭, 皆 由 中 而 出, 無 所 為 而 為 之, 一 有 惡 名 至, 則 其 心 愧 恥, 若 撻 于 市, 豈 待 地 獄 之 說 然 後 不 為 惡 乎? 其 僧 默 然 於 此 并 書 之, 俾 世 之 惑 於 其 說 者, 知 所 辨 焉 26 從 或 曰 到 可 化 乎 見 於 二 程 遺 書, 卷 13, 是 明 道 先 生 的 言 論 明 道 認 為, 假 如 因 為 要 教 化 下 根 之 人 而 假 立 地 獄 之 說, 則 便 不 是 一 個 真 誠 的 主 張, 要 教 化 別 人, 自 己 先 要 真 誠 程 子 認 為, 至 誠 的 聖 人 立 說 教 人, 人 尚 且 不 肯 接 受 教 化, 怎 麼 可 能 建 立 一 個 連 自 己 都 不 鄭 傳 道, 佛 氏 雜 辨, 三 峰 集, 卷 9 同 上 註 25 26

楊 祖 漢 韓 儒 鄭 三 峰 的 闢 佛 論 53 相 信 的 虛 假 說 法, 而 期 望 能 教 化 別 人 呢? 明 道 此 段 表 是 了 只 有 立 誠 才 可 以 有 真 實 教 化 人 的 力 量, 說 得 非 常 真 切 三 峰 接 著 程 子 的 話, 對 於 僧 人 所 說 如 果 沒 有 地 獄 的 存 在, 人 哪 裡 會 畏 懼 而 不 敢 為 惡 之 說, 作 出 回 應 三 峰 認 為 君 子 好 善 惡 惡 之 心 與 好 好 色, 惡 惡 臭 一 樣 的 真 切, 從 真 切 的 好 善 惡 惡 之 心 自 然 就 會 為 善 而 去 惡, 這 種 為 善 去 惡 的 存 心 是 無 所 為 而 為 的 ; 即 是 說 在 為 善 去 惡 時, 並 沒 有 因 為 為 善 有 什 麼 好 處 而 為, 也 沒 有 因 為 為 惡 而 有 什 麼 惡 果 而 不 敢 為 而 在 這 種 無 條 件 的, 只 因 為 善 該 行 惡 該 去, 而 對 道 德 上 的 善 惡 有 如 此 真 切 愛 好 的 人, 一 旦 有 惡 名 加 於 其 身, 就 會 感 到 如 同 被 鞭 撻 於 大 眾 之 前 般 的 恥 辱 如 果 是 這 樣, 地 獄 之 說 又 有 什 麼 用 處 呢? 何 必 要 立 地 獄 之 說 來 使 人 畏 懼 呢? 這 裡 三 峰 很 明 白 地 表 示 出, 按 照 儒 家 的 教 化, 就 能 彰 顯 出 人 真 切 的 為 善 去 惡 的 道 德 意 識, 而 這 種 教 化 的 作 用, 不 必 用 其 他 說 法 來 作 輔 助 而 如 果 用 為 善 者 上 天 堂 為 惡 者 下 地 獄 來 勸 人 為 善, 反 而 障 蔽 了 人 所 本 有 的 道 德 意 識 此 即 是 說, 無 條 件 的 為 善 本 來 是 人 人 都 明 白 的 道 理, 只 要 把 道 德 的 義 務 本 來 就 是 理 所 當 然 的 行 為, 不 能 夠 因 為 行 動 帶 出 的 好 處 而 去 實 踐 義 務, 此 一 道 理 說 明 白, 人 就 可 以 生 發 出 要 求 自 己 無 條 件 為 善 的 願 望 ; 而 如 果 不 此 之 圖, 卻 用 為 善 可 以 得 好 處 為 惡 會 得 惡 報 的 說 法 來 勸 人 為 善, 那 就 將 無 條 件 為 善 的 道 德 意 識, 轉 而 為 為 了 利 益 而 為 善 的 功 利 意 識, 用 這 種 理 論 來 教 人 為 善, 正 是 適 得 其 反 從 這 段 話 看 來, 三 峰 對 儒 學 之 教 是 以 顯 發 人 無 條 件 為 善 的 道 德 意 識 為 旨 要 之 義, 是 非 常 瞭 解 的 在 佛 氏 禍 福 之 辨 處, 三 峰 對 於 禍 福 之 來 的 態 度 如 下 : 天 道 福 善 而 禍 淫, 人 道 賞 善 而 罰 惡, 蓋 由 人 操 心 有 邪 正, 行 己 有 是 非, 而 禍 福 各 以 其 類 應 之 詩 曰 : 求 福 不 回 夫 子 曰 : 獲 罪 於 天, 無 所 禱 也 蓋 君 子 之 於 禍 福, 正 吾 心 而 已, 修 吾 己 而 已 福 不 必 求 而 自 至, 禍 不 必 避 而 自 遠, 故 曰 : 君 子 有 終 身 之 憂, 無 一 朝 之 患 27 此 是 認 為, 人 的 操 心 之 邪 正 與 行 為 之 對 錯, 是 會 有 禍 福 感 應 的, 故 人 該 作 的 是 先 端 正 其 自 己, 能 端 正 其 自 己 則 不 求 福 而 福 自 至, 不 避 禍 而 禍 亦 自 然 遠 去 這 一 個 說 法 表 現 了 他 對 道 德 意 識 的 正 確 瞭 解, 即 為 善 去 惡 是 人 本 身 該 服 膺 的 義 務, 不 是 為 了 求 福 避 禍 才 這 樣 作 但 雖 然 如 此, 人 能 為 善 去 惡 而 成 德, 當 該 有 福 無 禍, 因 為 這 樣 才 是 合 理 的 如 果 為 善 者 反 而 得 禍, 為 惡 者 卻 享 受 幸 福, 那 就 不 合 理 了 如 果 世 間 的 存 在 是 如 此 的 不 合 理, 那 怎 麼 可 能 讓 人 相 信 有 天 道 的 存 在 呢? 所 以 如 果 肯 定 世 間 的 存 在 是 合 理 的, 天 地 間 是 有 天 道 的 存 在 的, 則 人 就 只 需 要 為 善 去 惡 就 可 以 了 至 於 是 否 有 福, 便 唯 有 俟 之 而 已, 如 孟 子 所 說 修 身 以 俟 之, 行 善 是 否 有 福, 不 必 強 求, 但 在 人 踐 德 的 時 候, 也 會 相 信 德 福 一 致 這 種 合 理 的 情 況 是 27 同 上 註

54 韓 儒 鄭 三 峰 的 闢 佛 論 楊 祖 漢 一 定 會 出 現 的, 現 在 不 如 此, 將 來 也 必 如 此 踐 德 者 因 為 感 到 服 膺 義 務 是 無 條 件 的, 所 以 並 不 會 將 福 報 放 在 心 中, 但 對 於 有 德 者 必 有 福 此 一 合 理 的 情 況 也 有 期 待 此 一 說 法 並 非 為 了 行 善 而 有 福 才 去 行 善, 而 是 一 種 對 為 善 自 然 有 福 這 種 合 理 的 情 況 是 一 定 會 發 生 的 信 念 這 種 信 念 是 從 道 德 實 踐 自 然 生 發 出 來 的, 是 從 純 粹 無 條 件 的 存 心 給 出 來 的 肯 定 28 此 與 為 了 有 福 而 行 善, 似 乎 相 似, 其 實 是 迥 然 不 同 的 而 三 峰 此 段 確 含 此 義, 而 有 此 肯 定 或 信 念 當 然 不 需 要 假 設 地 獄 的 存 在 才 可 以 勸 善, 只 要 顯 發 人 純 粹 的 道 德 意 識 就 可 以 了 三 峰 續 云 : 禍 苟 有 自 外 而 至 者, 順 而 受 之 而 已, 如 寒 暑 之 過 於 前, 而 吾 無 所 與 也 彼 佛 氏 則 不 論 人 之 邪 正 是 非, 乃 曰 : 歸 吾 佛 者, 禍 可 免 而 福 可 得 是 雖 犯 十 惡 大 憝 者, 歸 佛 則 免 之 ; 雖 有 道 之 士, 不 歸 佛 則 不 免 也 假 使 其 說 不 虛, 皆 出 於 私 心 而 非 公 道 也, 在 所 懲 之 也 況 自 佛 說 興 至 今 數 千 餘 年, 其 間 事 佛 甚 篤 如 梁 武 唐 憲 者, 皆 不 得 免 焉! 韓 退 之 所 謂 事 佛 漸 謹, 年 代 尤 促 者, 此 其 說 不 亦 深 切 著 明 矣 乎? 29 三 峰 對 於 不 是 因 為 自 己 為 不 善 而 招 致 的 禍 害, 認 為 可 以 坦 然 承 受, 將 這 種 禍 害 看 作 天 氣 的 寒 暑 對 於 人 的 侵 襲, 即 是 說 這 種 情 況 是 自 然 的 變 化, 或 氣 化 所 造 成 的, 對 此 人 不 必 多 用 心 思 此 一 講 法 也 確 實 有 道 理, 禍 福 之 來 也 常 是 偶 然 而 人 不 能 奈 何 的, 對 此 人 也 只 有 順 受 三 峰 進 而 批 評 佛 教 所 說 的 只 要 皈 依 佛 門, 則 不 論 是 好 人 壞 人 都 可 以 免 去 禍 害 之 說, 三 峰 認 為 此 說 是 非 常 不 公 道 的, 因 為 惡 人 只 要 皈 依 佛 門 就 可 以 免 罪, 而 善 人 君 子 不 皈 依 佛 門 則 仍 有 禍 殃, 則 為 善 為 惡 在 這 種 宗 教 信 仰 中 就 沒 有 不 同 的 意 義 了 即 此 只 重 信 仰 為 絕 對 的 真 理 之 義, 對 於 人 的 為 善 為 惡 有 截 然 不 同 的 價 值 之 義, 便 看 輕 了 其 實 在 道 德 上 的 善 惡 之 分 別 並 不 可 以 被 看 成 是 相 對 的, 善 惡 的 區 分 是 有 天 壤 之 別 的 三 峰 此 評 應 含 此 義, 此 意 頗 為 深 切 四 毀 棄 人 倫 與 慈 悲 之 辨 儒 家 肯 定 倫 常, 如 果 反 對 人 倫 之 道, 當 然 會 引 發 儒 者 的 激 烈 批 評 三 峰 的 佛 氏 毀 棄 人 倫 之 辨 云 : 明 道 先 生 曰 : 道 之 外 無 物, 物 之 外 無 道 是 天 地 之 間, 無 適 而 非 道 也 即 父 子 而 父 子 在 所 親, 即 君 臣 而 君 臣 在 所 嚴, 以 至 為 夫 婦 為 長 幼 為 朋 友, 無 所 為 而 非 道, 所 以 不 可 須 臾 離 也 然 則 毀 人 倫 去 四 大 ( 按 四 大 : 受 想 行 識 ), 其 分 於 道 遠 矣 又 28 此 處 依 康 德 之 意 來 說, 康 德 認 為 德 福 一 致 是 實 踐 理 性 必 然 要 求 實 現 的 對 象, 由 此 而 肯 定 靈 魂 不 滅 與 上 帝 存 在, 這 可 謂 是 由 道 德 實 踐 而 來 的 信 念 或 信 仰 參 見 康 德, 康 德 的 道 德 哲 學, 牟 宗 三 先 生 全 集, 冊 15,403-407,429-430 29 康 德, 康 德 的 道 德 哲 學, 牟 宗 三 先 生 全 集, 冊 15,403-407,429-430

楊 祖 漢 韓 儒 鄭 三 峰 的 闢 佛 論 55 曰 : 言 為 無 不 周 徧, 而 實 則 外 於 倫 理 先 生 之 辨 盡 矣 30 三 峰 於 此 段 全 引 程 明 道 之 言 以 表 意, 根 據 明 道 的 說 法, 天 道 是 無 所 不 在 的, 所 以 在 人 生 倫 常 的 關 係 中, 都 要 表 現 道 的 意 義 而 所 謂 道 的 意 義, 就 在 父 子 之 親 君 臣 之 義 夫 婦 之 別 等 人 際 相 與 之 活 動, 與 活 動 所 根 據 的 原 則 中 表 現 而 佛 教 毀 人 倫 去 四 大 31 的 以 出 家 為 尚, 對 人 倫 關 係 不 能 作 出 肯 定, 就 是 認 為 道 不 能 在 人 倫 中 表 現, 違 反 了 道 無 不 在 之 義 此 段 所 表 示 的 是 宋 明 儒 對 佛 教 反 人 倫 的 一 般 批 評, 三 峰 在 慈 悲 之 辨 中 對 人 倫 關 係 之 所 以 要 肯 定, 有 進 一 步 的 討 論 他 說 : 天 地 以 生 物 為 心, 而 人 得 天 地 生 物 之 心 以 生, 故 人 皆 有 不 忍 人 之 心, 此 即 所 謂 仁 也 佛 雖 夷 狄, 亦 人 之 類 耳, 安 得 獨 無 此 心 哉? 吾 儒 所 謂 惻 隱, 佛 氏 所 謂 慈 悲, 皆 仁 之 用 也 32 三 峰 先 對 佛 教 所 提 倡 的 慈 悲, 給 出 肯 定 他 認 為 慈 悲 與 惻 隱 相 同, 都 是 仁 的 作 用, 而 仁 也 就 是 天 地 之 心 三 峰 續 云 : 其 立 言 雖 同, 而 其 所 施 之 方 則 大 相 遠 矣 蓋 親, 與 我 同 氣 者 也 ; 人, 與 我 同 類 者 也 ; 物, 與 我 同 生 者 也 故 仁 心 之 所 施, 自 親 而 人 而 物, 如 水 之 流 盈 於 第 一 坎 而 後 達 於 第 二 第 三 之 坎 其 本 深, 故 其 及 者 遠, 擧 天 下 之 物, 無 一 不 在 吾 仁 愛 之 中 故 曰 : 親 親 而 仁 民, 仁 民 而 愛 物 此 儒 者 之 道 所 以 為 一 為 實 為 連 續 也 佛 氏 則 不 然, 其 於 物 也, 毒 如 豺 虎, 微 如 蚊 蝱, 尚 欲 以 其 身 餧 之 而 不 辭 其 於 人 也, 越 人 有 飢 者, 思 欲 推 食 而 食 之 秦 人 有 寒 者, 思 欲 推 衣 而 衣 之, 所 謂 布 施 者 也 若 夫 至 親 如 父 子, 至 敬 如 君 臣, 必 欲 絕 而 去 之 果 何 意 歟? 33 三 峰 雖 然 肯 定 慈 悲 與 仁 本 體 是 相 同 的, 但 認 為 佛 教 表 現 此 慈 悲 心 違 反 了 從 親 而 疏 從 近 而 遠 的 順 序 不 單 只 是 違 反 此 順 序, 佛 教 對 於 遠 者 疏 者 可 以 給 出 最 大 的 犧 牲, 而 對 於 親 者 近 者 卻 可 以 忍 心 不 理, 即 可 以 餧 身 於 餓 虎, 不 遠 千 里 地 救 助 不 認 識 民 眾, 但 卻 要 置 父 母 國 君 於 不 顧, 這 是 一 種 顛 倒 的 作 法 固 然 佛 教 所 謂 的 眾 生 平 等 可 以 對 治 人 的 私 情, 也 是 有 其 道 理 30 同 上 註 31 在 去 四 大 處, 三 峰 之 小 註 表 示 四 大 是 受 想 行 識, 此 一 對 四 大 的 解 釋, 與 一 般 以 地 水 火 風 為 四 大 不 同 案 三 峰 之 說 恐 非 明 道 原 意, 在 儒 釋 同 異 之 辨 處 有 四 大 身 中 誰 是 主 句, 對 該 句 三 峰 有 小 註 云 : 按 地 水 火 風 四 大, 和 合 為 一 身 此 處 三 峰 則 亦 以 地 水 火 風 為 四 大 32 鄭 傳 道, 佛 氏 雜 辨, 三 峰 集, 卷 9 33 同 上 註

56 韓 儒 鄭 三 峰 的 闢 佛 論 楊 祖 漢 的, 而 且 人 的 愛 心 是 普 遍 的, 仁 與 慈 悲 同 樣 是 普 遍 的 愛 心 ; 但 人 是 有 限 的 生 命, 此 普 遍 的 愛 心 不 能 一 顯 全 顯, 必 須 要 有 一 發 端, 如 果 仁 心 需 要 有 一 發 端, 則 此 發 端 當 該 定 在 至 親 者, 故 仁 心 當 該 從 親 親 而 仁 民, 仁 民 而 愛 物, 這 是 順 著 人 的 自 然 的 情 感 以 關 係 的 親 疏 差 別 為 架 構 而 表 現 普 遍 的 愛 心, 如 果 硬 要 逆 反 自 然 的 情 感 流 布, 以 及 關 係 的 順 序, 要 以 疏 者 遠 者 為 先, 為 仁 心 呈 現 的 發 端 處, 這 不 但 是 違 反 人 情, 也 不 合 於 天 理 即 是 說 以 至 親 者 作 為 自 己 者 普 遍 的 愛 心 表 現 的 開 始 發 端 處 也 是 天 理 所 在, 34 三 峰 上 文 應 含 此 義 三 峰 續 云 : 且 人 之 所 以 自 重 慎 者, 以 有 父 母 妻 子 為 之 顧 藉 也 佛 氏 以 人 倫 為 假 合, 子 不 父 其 父, 臣 不 君 其 君, 恩 義 衰 薄, 視 至 親 如 路 人, 視 至 敬 如 弁 髦, 其 本 源 先 失, 故 其 及 於 人 物 者, 如 木 之 無 根, 水 之 無 源, 易 致 枯 竭, 卒 無 利 人 濟 物 之 效 35 三 峰 此 段 即 表 示 仁 心 或 慈 悲 的 呈 現, 必 須 要 有 其 發 端, 而 此 發 端 該 是 在 至 親 者 之 意 三 峰 此 段 所 說, 由 於 有 父 子 兄 弟 夫 婦 等 親 人 的 親 情 表 現, 使 人 得 到 照 顧 與 關 懷, 這 是 人 能 正 常 生 存 在 世 間 的 條 件 確 如 三 峰 所 說, 有 親 人 間 所 表 現 的 親 情 與 友 愛, 人 才 會 自 重 自 慎, 好 好 作 人 三 峰 此 意 實 在 非 常 真 切, 說 明 了 儒 家 肯 定 親 情 倫 常 的 真 實 意 義 所 在 假 設 沒 有 了 父 母 兒 女 兄 弟 相 互 間 的 關 愛, 人 生 還 值 得 留 戀 嗎? 故 仁 心 的 普 遍 性 與 實 現 仁 心 的 特 殊 性 與 差 別 性, 是 同 樣 需 要 肯 定 的 ; 人 間 的 父 母 子 女 夫 妻 的 關 係 實 有 其 存 在 的 必 要 性, 不 容 否 定 而 拔 劍 斬 蛇, 略 無 愛 惜 ; 地 獄 之 說, 極 其 慘 酷, 反 為 少 恩 之 人 向 之 所 謂 慈 悲 者, 果 安 在 哉! 然 而 此 心 之 天, 終 有 不 可 得 而 昧 者, 故 雖 昏 蔽 之 極, 一 見 父 母 則 孝 愛 之 心 油 然 而 生, 盍 亦 反 而 求 之, 而 乃 曰 多 生 習 氣 未 盡 除, 故 愛 根 尚 在 執 迷 不 悟, 莫 此 為 甚 佛 氏 之 教 所 以 無 義 無 理, 而 名 教 所 不 容 者 此 也 36 此 段 批 評 佛 教 雖 然 強 調 慈 悲, 但 其 對 地 獄 之 描 寫 又 極 其 殘 酷, 這 樣 難 道 沒 有 矛 盾 嗎? 三 峰 又 認 為, 佛 教 徒 也 會 表 現 孝 悌 之 心, 這 是 證 明 仁 心 之 不 昧 ; 但 佛 教 卻 認 為 對 父 母 兄 弟 表 現 出 來 的 這 種 情 感, 是 習 氣 未 盡, 這 是 很 不 合 理 的 說 法 34 謝 幼 偉 孝 與 中 國 社 會, 載 於 中 西 哲 學 論 文 集, 謝 幼 偉 ( 香 港 : 新 亞 研 究 所,1969), 6-8 35 鄭 傳 道, 佛 氏 雜 辨, 三 峰 集, 卷 9 36 同 上 註

楊 祖 漢 韓 儒 鄭 三 峰 的 闢 佛 論 57 五 餘 論 鄭 三 峰 的 佛 氏 雜 辨 共 有 20 篇, 上 文 雖 只 分 析 了 6 篇, 但 相 信 已 能 表 現 了 鄭 三 峰 對 儒 佛 之 不 同 的 基 本 瞭 解 其 他 還 沒 有 討 論 的 部 分 也 有 相 當 深 刻 的 義 理 內 容 ; 如 在 心 性 之 辨 及 作 用 是 性 之 辨 中, 三 峰 認 為 佛 教 明 心 見 性 之 說, 是 以 心 為 性, 亦 即 以 氣 為 性 ; 如 是 便 保 不 住 性 理 的 超 越 性, 會 讓 人 有 以 血 氣 為 性 的 誤 解, 而 放 縱 恣 肆 無 所 不 為 而 宋 儒 張 橫 渠 言 心 能 盡 性, 性 不 能 檢 其 心 37 心 統 性 情 38 ( 張 橫 渠 語, 朱 子 對 此 語 常 加 徵 引 ) 及 朱 子 主 張 以 心 明 性, 心 性 有 所 區 分, 便 不 會 有 這 種 毛 病 他 此 處 的 論 辨 也 頗 為 深 入, 但 此 是 根 據 程 朱 一 家 之 言 來 論 說, 若 以 孟 子 陸 王 一 系 的 心 即 理 的 主 張 來 看, 則 應 該 另 有 評 論 在 佛 氏 昧 於 道 器 之 辨, 三 峰 認 為 儒 家 雖 然 區 分 道 與 器, 有 形 上 形 下 之 不 同, 但 形 而 上 者 不 離 形 而 下 者, 道 即 在 形 器 中 表 現 39 故 儒 家 對 倫 常 世 界 是 肯 定 的, 認 為 人 不 能 離 物 而 獨 立, 而 佛 教 則 或 以 一 切 存 在 皆 屬 虛 妄, 或 直 接 以 器 為 道, 皆 為 偏 差 之 論 此 如 上 文 三 峰 評 佛 教 毀 棄 人 倫 之 意 由 三 峰 此 處 之 評 論, 亦 可 知 其 對 佛 教 之 圓 教 理 論, 並 未 深 入 瞭 解, 故 佛 弟 子 當 然 是 可 以 反 駁 的 然 而, 三 峰 之 論 辯, 確 也 表 現 了 儒 家 肯 定 世 界 的 精 神 在 儒 釋 同 異 之 辨 中, 三 峰 系 統 地 概 括 了 儒 佛 的 義 理 之 不 同, 其 論 頗 可 參 考 : 先 儒 謂 : 儒 釋 之 道, 句 句 同 而 事 事 異 今 且 因 是 而 推 廣 之, 此 曰 虛, 彼 亦 曰 虛 ; 此 曰 寂, 彼 亦 曰 寂 然 此 之 虛, 虛 而 有, 彼 之 虛, 虛 而 無 ; 此 之 寂, 寂 而 感, 彼 之 寂, 寂 而 滅 此 曰 知 行, 彼 曰 悟 修 此 之 知, 知 萬 物 之 理 具 於 吾 心 也 ; 彼 之 悟, 悟 此 心 本 空 無 一 物 也 此 之 行, 循 萬 物 之 理, 而 行 之 無 所 違 失 也 ; 彼 之 修, 絕 去 萬 物, 而 不 為 吾 心 之 累 也 40 三 峰 引 申 宋 儒 儒 釋 之 道, 句 句 同 而 事 事 異 之 論, 41 上 引 文 所 說 的 虛 而 有 與 虛 而 無 寂 而 感 與 寂 而 滅 的 不 同, 說 得 十 分 中 肯 儒 家 所 說 的 本 體 的 確 是 既 有 虛 寂 的 一 面, 也 有 實 有 創 生 的 一 面, 不 同 於 佛 教 要 否 定 實 有, 而 且 不 能 言 創 生 而 知 行 與 悟 修 的 不 同, 則 是 依 伊 川 朱 子 之 意 來 說, 知 是 知 理, 要 對 人 心 所 具 的 性 理 加 以 透 37 宋 張 載 : 正 蒙 誠 明 篇 第 六, 張 載 集,22 38 宋 張 載 : 性 理 拾 遺, 張 載 集,374 39 鄭 傳 道, 佛 氏 雜 辨, 三 峰 集, 卷 9 40 同 上 註 41 此 語 似 出 於 明 道, 在 朱 子 所 編 的 伊 洛 淵 源 錄, 參 見 宋 朱 熹 : 伊 洛 淵 源 錄 新 增 ( 臺 北 市 : 廣 文 書 局,1995), 卷 10 所 收 之 龜 山 誌 銘 辨, 載 胡 安 國 云 : 昔 明 道 先 生 有 言 : 以 吾 觀 於 儒 釋, 事 事 是, 句 句 合, 然 而 不 同

58 韓 儒 鄭 三 峰 的 闢 佛 論 楊 祖 漢 徹 的 瞭 解, 依 理 而 起 實 踐 ; 而 所 謂 悟 修 是 悟 一 切 法 無 自 性, 由 悟 空 性 而 解 脫 三 峰 此 知 理 而 起 實 踐 之 說, 表 示 了 理 的 客 觀 實 在 性, 而 與 佛 教 以 空 為 性, 否 定 實 有 之 義 不 同 又 三 峰 認 為 佛 教 的 悟 修 是 絕 去 萬 物, 不 讓 萬 事 萬 物 為 心 之 累, 此 處 三 峰 當 然 有 所 見, 但 對 於 佛 教 不 壞 假 名 而 說 諸 法 實 相 之 意, 未 能 深 入 瞭 解 佛 教 雖 言 證 空, 但 並 不 主 張 毀 壞 諸 法, 反 而 認 為 可 以 透 過 證 空, 對 一 切 法 不 加 執 著, 而 保 住 一 切 法 三 峰 又 云 : 此 曰 心 具 眾 理, 彼 曰 心 生 萬 法 所 謂 具 眾 理 者, 心 中 原 有 此 理, 方 其 靜 也, 至 寂 而 此 理 之 體 具 焉, 及 其 動 也, 感 通 而 此 理 之 用 行 焉 其 曰 : 寂 然 不 動, 感 而 遂 通 天 下 之 故 是 也 所 謂 生 萬 法 者, 心 中 本 無 此 法, 對 外 境 而 後 法 生 焉, 方 其 靜 也, 此 心 無 有 所 住, 及 其 動 也, 隨 所 遇 之 境 而 生, 其 曰 : 應 無 所 住 而 生 其 心 ( ) 又 曰 : 心 生 則 一 切 法 生 ; 心 滅 則 一 切 法 滅 ( 按 出 起 信 論 ) 是 也 此 以 理 為 固 有 ; 彼 以 法 為 緣 起 何 其 語 之 同 而 事 之 異 如 是 耶? 42 此 段 區 別 心 具 眾 理 與 心 生 萬 法 之 不 同, 三 峰 明 白 地 表 示 上 文 所 說 的 儒 家 肯 定 理 為 實 有, 而 佛 教 則 從 否 定 實 有 性 而 言 法 性 空 之 義, 此 確 是 儒 釋 義 理 型 態 的 根 本 不 同 處 儒 家 從 道 德 意 識 出 發, 見 倫 常 人 生 以 至 天 地 萬 物 都 是 實 事 實 理, 都 有 理 當 如 此 的 應 對 之 道 如 為 父 當 仁 為 子 當 孝, 對 天 地 萬 物 也 要 抱 著 仁 民 愛 物, 盡 人 性 物 性 的 想 法, 如 是 便 能 肯 定 一 切, 以 及 見 理 為 客 觀 之 實 有 而 佛 教 言 緣 起 性 空, 對 於 人 生, 乃 至 於 一 切 存 在, 不 能 有 從 道 德 意 識 而 來 的 肯 定, 而 以 畢 竟 無 所 得 的 心 情 來 順 應 一 切 三 峰 對 於 此 二 型 態 的 不 同, 雖 不 能 盡, 但 確 有 所 見 他 此 處 的 辯 說 主 要 根 據 伊 川 朱 子 心 理 為 二 之 說 來 立 論, 不 能 明 白 陸 王 心 即 理 說 的 真 義, 可 能 會 有 將 陸 王 之 說 等 同 於 佛 教 之 誤 會, 言 心 即 理 並 不 就 否 定 了 理 的 客 觀 實 在 性, 此 義 暫 不 詳 論 心 與 理 為 二 之 說, 也 確 比 較 能 顯 出 理 的 客 觀 實 在 性, 以 及 人 心 之 活 動 必 須 要 以 性 理 作 為 根 據 之 意 參 結 語 : 從 鄭 三 峰 之 辨 佛 看 朝 鮮 朝 以 儒 學 為 國 教 之 原 因 上 文 所 述, 雖 然 不 能 涵 蓋 三 峰 辨 佛 的 全 部 之 義 理, 但 由 上 文 的 分 析 已 經 可 以 看 出, 三 峰 對 於 儒 佛 的 不 同 是 有 深 切 理 解 的 他 對 於 儒 學 的 本 質 在 於 顯 發 人 的 道 德 意 識 之 義, 有 真 切 的 體 悟 可 以 說 他 是 根 據 這 種 無 條 件 為 善, 人 應 該 為 其 所 當 為, 而 不 應 為 了 私 利 而 為 善 的 道 德 意 識 來 與 佛 教 的 學 說 相 抗 衡 當 然 他 對 於 佛 教 的 理 解 應 該 還 不 算 深 入, 如 將 佛 學 理 解 為 由 功 利 意 識 而 來 的 宗 教 信 仰, 並 不 能 夠 讓 信 佛 者 心 服 佛 以 度 盡 一 切 眾 生 為 其 本 懷, 並 不 是 一 42 鄭 傳 道, 佛 氏 雜 辨, 三 峰 集, 卷 9

楊 祖 漢 韓 儒 鄭 三 峰 的 闢 佛 論 59 般 的 功 利 意 識 佛 教 所 追 求 的 從 煩 惱 無 明 中 解 脫 的 境 界, 也 有 其 在 人 心 的 要 求 上 的 普 遍 性 大 乘 佛 教 所 提 倡 的 不 壞 假 名, 而 說 諸 法 實 相 43, 世 間 與 出 世 間 不 二, 並 非 如 三 峰 所 說 因 為 視 一 切 如 幻, 便 毀 棄 倫 常 又 佛 教 的 圓 教 理 論 所 強 調 的 煩 惱 即 菩 提 生 死 即 涅 槃 的 說 法, 要 人 面 對 當 下 的 煩 惱 而 作 超 轉, 雖 斷 煩 惱 但 不 斷 煩 惱 法, 此 意 涵 對 世 間 一 切 法, 包 括 煩 惱 痛 苦 的 全 然 接 受, 而 認 為 不 離 這 些 可 表 現 最 高 的 涅 槃 清 靜 之 意 義, 這 也 是 一 種 非 常 高 明 人 生 智 慧 的 表 現, 而 對 世 間 及 一 切 的 差 別 法 亦 能 有 根 本 的 肯 定, 不 能 夠 只 以 佛 教 之 說 一 定 會 破 壞 世 間 來 作 批 評 但 雖 如 此, 三 峰 確 看 出 了 儒 學 與 佛 教 是 不 同 的 義 理 型 態, 而 儒 家 以 彰 顯 人 生 命 中 的 道 德 意 識 為 主 旨 的 教 法, 確 有 其 真 切 而 感 人, 卓 乎 其 不 可 拔 之 處 吾 人 認 為, 如 果 能 將 儒 家 這 種 特 質 與 精 神 明 白 的 闡 揚 出 來, 則 一 定 會 得 到 眾 人 的 肯 定 人 肯 定 此, 其 實 是 肯 定 人 自 身 所 具 備 的 理 性 即 是 說, 在 人 生 命 中 本 有 的 道 德 意 識 一 旦 為 自 己 所 明 白 的 時 候, 自 己 一 定 會 給 出 了 由 衷 的 肯 定, 認 為 此 道 德 意 識 所 引 發 的 生 命 的 要 求, 是 非 實 現 不 可 的 如 果 這 樣 講 是 對 的, 便 可 以 說 韓 國 在 高 麗 朝 後 期 以 佛 學 為 主 流 的 情 況 下, 所 以 會 開 始 接 受 宋 儒 的 性 理 之 學, 又 所 以 會 以 儒 家 的 學 說 作 為 朝 鮮 朝 的 立 國 之 根 本 大 法, 是 有 其 理 性 上 的 原 因 的 即 若 一 旦 瞭 解 了 儒 學 這 一 方 面 的 涵 義, 人 就 會 由 衷 地 承 認 這 種 說 法 是 合 理 的, 而 肯 定 人 的 道 德 意 識 才 是 人 的 真 性 ; 既 肯 定 此 道 德 意 識 是 人 的 真 實 人 性, 則 人 便 會 覺 得 應 該 朝 著 這 個 學 說 所 給 出 的 生 命 方 向 來 作 努 力 的 實 踐 這 是 筆 者 認 為 朝 鮮 朝 所 以 會 以 儒 學 為 國 教 的 原 因 如 果 沒 有 這 個 因 素, 而 只 從 政 治 經 濟 的 現 實 面 來 解 釋, 如 所 謂 慕 華 思 想 事 大 主 義 等 說, 筆 者 認 為 是 不 相 應 的 而 朝 鮮 朝 之 初, 經 過 了 鄭 三 峰 此 一 系 統 的 辨 佛 的 努 力, 相 信 已 使 當 時 士 人 對 於 儒 佛 的 不 同, 以 及 儒 學 是 以 弘 揚 人 的 道 德 意 識 為 主 旨 之 教, 有 了 深 切 明 白 的 瞭 解 故 三 峰 此 一 工 作, 對 於 朝 鮮 朝 的 以 儒 學 為 國 教, 應 有 很 大 的 助 力 44 43 鳩 摩 羅 什 大 智 度 論 釋 散 華 品 第 二 十 九 ( 臺 北 市 : 新 文 豐 出 版 公 司,1999),762 44 李 丙 燾 說 : 蓋 當 開 國 惟 新 之 際, 三 峰 以 儒 教 主 義, 為 政 治 經 濟 其 他 一 切 之 大 本 基 礎, 而 於 其 世, 實 行 儒 教 理 想 的 政 治, 此 種 抱 負 與 主 張, 果 能 實 現 實 際 與 否, 為 一 別 問 題, 至 少, 三 峰 於 新 國 家 建 設 初, 耗 費 非 常 精 力, 其 有 補 於 國 初 學 術 及 諸 般 施 設, 不 可 誣 也 參 見 李 丙 燾, 韓 國 儒 學 史 略,80 李 氏 此 說 認 為 三 峰 的 理 想 是 否 實 際 實 現, 並 不 確 定 但 根 據 本 文 前 文 註 4 所 引, 權 近 所 記 載 的 鄭 三 峰 之 言, 明 白 表 示 朝 鮮 太 祖 對 三 峰 是 言 聽 計 從 的, 則 可 知 三 峰 在 當 時 對 儒 學 成 為 國 教 的 運 動, 應 該 有 極 大 的 貢 獻

60 韓 儒 鄭 三 峰 的 闢 佛 論 楊 祖 漢 參 考 文 獻 梁 僧 佑 : 弘 明 集 ( 臺 北 市 : 新 文 豐 出 版 公 司,1978) 宋 朱 熹 : 四 書 章 句 集 注 ( 北 京 市 : 中 華 書 局,1983) 宋 朱 熹 : 伊 洛 淵 源 錄 新 增 ( 臺 北 市 : 廣 文 書 局,1995) 宋 朱 熹 : 朱 子 全 書 ( 上 海 市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安 徽 教 育 出 版 社,2002) 宋 朱 熹 : 朱 子 語 類 ( 北 京 市 : 中 華 書 局,1986) 宋 張 載 : 張 載 集 ( 北 京 市 : 中 華 書 局,1978) 宋 程 顥 程 頤 : 二 程 集 ( 臺 北 市 : 里 仁 書 局,1982) 李 丙 燾 韓 國 儒 學 史 略 (서올특별시 [ 首 爾 特 別 市 ]: 亞 細 亞 文 化 社,1986) 康 德 康 德 的 道 德 哲 學, 牟 宗 三 先 生 全 集, 牟 宗 三 譯 ( 臺 北 市 : 聯 經 出 版 公 司, 2003), 冊 15 鳩 摩 羅 什 大 智 度 論 釋 散 華 品 第 二 十 九 ( 臺 北 市 : 新 文 豐 出 版 公 司,1999),762 鄭 道 傳 三 峰 集, 韓 國 文 集 叢 刊 (서올특별시 [ 首 爾 特 別 市 ]: 景 仁 文 化 社, 1996), 卷 9, 冊 5 謝 幼 偉 孝 與 中 國 社 會, 載 於 中 西 哲 學 論 文 集, 謝 幼 偉 ( 香 港 : 新 亞 研 究 所, 1969) 韓 國 哲 學 會 ( 編 ) 韓 國 哲 學 史 ( 北 京 市 : 社 會 科 學 文 獻,1987) 權 五 榮 朝 鮮 儒 家 倫 常 的 推 移 及 其 特 性, 跨 文 化 視 域 下 的 儒 家 倫 常, 潘 朝 陽 ( 臺 北 市 : 師 大 出 版 中 心,2012), 冊 上

楊 祖 漢 韓 儒 鄭 三 峰 的 闢 佛 論 61 Jeong Sambong s Refutation of Buddhism Cho-Hon Yang Department of Chinese Literature National Central University Professor Abstract Jeong Dojeon (pen name: Sambong) was a noble Confucian in the early Joseon Dynasty. He was also a major advisor to King Taejo, the founder and first king of the Joseon Dynasty. As a Confucian, Sambong was a strict critic of Buddhism. The base of his criticism was Chu Hsi s philosophy. Sambong used the Chinese neo-confucian philosophers theories in the Song Dynasty, such as Chou Lien-his, Chang Tsai, and Cheng brothers (Cheng Hao and Cheng Yi), to refute the Buddhism. His representative work is Bulsijapbyeon, which has 20 sections. Six critical sections of Bulsijapbyeon, were analyzed. I attempt to show that Sambong profoundly understood the difference between Confucianism and Buddhism. His critical standpoint toward Buddhism was based on a crucial contention regarding Confucianism: what a person morally ought to do is only for the sake of morality itself but not for the sake of any interests or other purpose. Keywords: Joseon Dynasty, moral consciousness, Korean Confucianism, to refute Buddhism Corresponding Author: Cho-Hon Yang, E-mail: choyang@cc.ncu.edw.tw Manuscript received: May 31, 2013: Revised: Jan. 27, 2014; Accepted: Jan. 28, 2014 doi: 10.6210/JNTNULL.2014.59(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