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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目 录 表 1 项 目 总 体 情 况 及 验 收 监 测 依 据 目 的 标 准... 1 表 2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地 理 位 置 及 平 面 布 置... 12 2.1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12 2.2 地 理 位 置... 13 表 3 工 作 原 理 污 染 因 子 及 应 急 预 案... 21 3.1 CT DSA DR 骨 密 度 仪... 21 3.2 伽 玛 刀... 23 3.3 本 项 目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性 能 参 数... 24 3.4 SPECT... 25 3.5 PET CT... 26 3.6 放 射 性 核 素 治 疗... 29 3.7 PET-CT 校 准 密 封 源... 31 表 4 环 评 及 环 评 批 复 要 求 落 实 情 况... 32 4.1 环 评 要 求 落 实 情 况... 32 4.2 环 评 批 复 要 求 落 实 情 况... 37 表 5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结 果... 39 5.1 监 测 因 子 及 频 次... 39 5.2 监 测 布 点... 39 5.3 监 测 仪 器... 39 5.4 监 测 质 量 保 证... 44 5.5 监 测 结 果... 44 5.6 剂 量 估 算... 51 表 6 环 保 检 查 结 果... 55 6.1 辐 射 安 全 防 护 管 理 机 构... 55 6.2 辐 射 安 全 防 护 管 理 制 度... 55 6.3 管 理 制 度 的 落 实 情 况... 55 6.4 辐 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55 6.5 应 急 预 案... 61 i

6.6 安 全 评 估 制 度 的 落 实 情 况... 61 6.7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62 6.8 环 境 保 护 档 案 管 理 情 况... 62 表 7 验 收 监 测 结 论 及 建 议... 66 7.1 验 收 监 测 结 论... 66 附 件 1: 环 评 批 文 浙 环 辐 [2011]7 号... 68 附 件 2: 环 评 批 文 浙 环 辐 [2012]72 号... 70 附 件 3: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证... 72 附 件 4: 三 同 时 验 收 登 记 表... 84 ii

表 1 建 设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名 称 项 目 总 体 情 况 及 验 收 监 测 依 据 目 的 标 准 浙 江 省 人 民 医 院 PET-CT DSA 伽 玛 刀 等 医 用 辐 射 装 置 建 设 项 目 ( 迁 扩 建 ) 浙 江 省 人 民 医 院 建 设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建 设 项 目 性 质 主 要 产 品 名 称 设 计 生 产 能 力 实 际 生 产 能 力 环 评 时 间 投 入 试 生 产 时 间 环 评 报 告 表 审 批 部 门 环 保 设 施 设 计 单 位 投 资 总 概 算 实 际 总 投 资 验 收 监 测 依 据 迁 扩 建 PET-CT SPECT 放 射 性 核 素 使 用,1 台 CT,2 台 DR,1 台 DSA,3 台 骨 密 度 仪,1 台 伽 玛 刀 设 计 接 诊 人 数 :500 人 次 / 日 实 际 接 诊 人 数 :500 人 次 / 日 2010 年 12 月 2012 年 9 月 2011 年 起 陆 续 投 入 试 运 行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杭 州 市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院 3600 万 元 3600 万 元 环 保 投 资 总 概 算 实 际 环 保 投 资 开 工 日 期 现 场 监 测 时 间 环 评 文 件 编 制 单 位 环 保 设 施 施 工 单 位 110 万 元 110 万 元 2011 年 2012 年 陆 续 开 工 2014 年 1 月 13 日 浙 江 省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站 比 例 比 例 中 天 集 团 3.1% 3.1%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放 射 性 污 染 防 治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6 号,2003 年 10 月 ; (2)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1998 年 ; (3)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第 449 号,2005 年 12 月 ; (4) 关 于 修 改 <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 的 决 定,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 号,2008 年 12 月 ; (5)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管 理 办 法,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第 13 号,2002 年 ; 1

续 表 1 项 目 总 体 情 况 及 验 收 监 测 依 据 目 的 标 准 (6) 电 磁 辐 射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第 18 号 令, 1997 年 ; (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技 术 要 求 ( 环 发 [2000]38 号 ), 国 家 环 保 总 局,2000 年 5 月 ; (8) 环 境 地 表 γ 辐 射 剂 量 率 测 定 规 范 (GB/T14583-93); (9)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HJ/T 61-2001; (10)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浙 环 发 [2007]12 号 文 浙 江 省 环 保 局 建 验 收 监 测 依 据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三 同 时 管 理 办 法,2007 年 ; (11) 关 于 浙 江 省 人 民 医 院 PET-CT 等 医 用 辐 射 装 置 建 设 项 目 ( 扩 建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的 审 批 意 见 ( 浙 环 辐 [2011]7 号 ),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局,2011 年 2 月 21 日, 见 附 件 1; (12) 关 于 浙 江 省 人 民 医 院 DSA 伽 玛 刀 等 医 用 诊 疗 装 置 建 设 项 目 ( 迁 扩 建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的 审 批 意 见 ( 浙 环 辐 [2012]72 号 ),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局,2012 年 11 月 12 日, 见 附 件 2; 验 收 监 测 目 的 (1) 检 查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制 度 环 境 保 护 三 同 时 制 度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2) 检 查 环 评 文 件 及 环 评 批 复 文 件 要 求 的 各 项 辐 射 防 护 设 施 的 实 际 建 设 管 理 运 行 状 况 及 各 项 辐 射 防 护 措 施 的 落 实 情 况 (3) 通 过 现 场 监 测 及 对 监 测 结 果 的 分 析 评 价, 明 确 项 目 是 否 符 合 辐 射 防 护 相 关 标 准, 在 此 基 础 上, 分 析 各 项 辐 射 防 护 设 施 和 措 施 的 有 效 性 ; 针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提 出 改 进 措 施 或 建 议 (4) 为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门 部 审 管 提 供 依 据 (5) 为 建 设 单 位 日 常 管 理 提 供 依 据 2

续 表 1 项 目 总 体 情 况 及 验 收 监 测 依 据 目 的 标 准 (1)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对 职 业 照 射 及 公 众 照 射 剂 量 限 值 非 密 封 源 工 作 场 所 (SPECT 和 PET-CT 工 作 场 所 为 非 密 封 源 工 作 场 所 ) 表 面 污 染 水 平 作 出 规 定 :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实 践 和 干 预 中 人 员 所 受 电 离 辐 射 照 射 的 防 护 和 实 践 中 源 的 安 全 4.3.2.1 应 对 个 人 受 到 的 正 常 照 射 加 以 限 制, 以 保 证 除 本 标 准 6.2.2 规 定 的 特 殊 情 况 外, 由 来 自 各 项 获 准 实 践 的 综 合 照 射 所 致 的 个 人 总 有 效 剂 量 和 有 关 器 官 或 组 织 的 总 当 量 剂 量 不 超 过 附 录 B( 标 准 的 附 录 ) 中 规 定 的 相 应 剂 量 限 值 不 应 将 剂 量 限 值 应 用 于 获 准 实 践 中 的 医 疗 照 射 B1.1 职 业 照 射 B1.1.1 剂 量 限 值 验 收 监 测 标 准 标 号 级 别 B1.1.1.1 应 对 任 何 工 作 人 员 的 职 业 照 射 水 平 进 行 控 制, 使 之 不 超 过 下 述 限 值 : a) 由 审 管 部 门 决 定 的 连 续 5 年 的 年 平 均 有 效 剂 量 ( 但 不 可 作 任 何 追 溯 性 平 均 ),20mSv; 本 项 目 取 其 四 分 之 一 即 5mSv 作 为 管 理 限 值 B1.2 公 众 照 射 B1.2.1 剂 量 限 值 实 践 使 公 众 中 有 关 关 键 人 群 组 的 成 员 所 受 到 的 平 均 剂 量 估 计 值 不 应 超 过 下 述 限 值 : a) 年 有 效 剂 量,1mSv; 本 项 目 取 其 四 分 之 一 即 0.25mSv 作 为 管 理 限 值 B2 表 面 污 染 控 制 水 平 B2.1 工 作 场 所 的 表 面 污 染 控 制 水 平 如 表 1-1 所 列 表 1-1 工 作 场 所 的 放 射 性 表 面 污 染 控 制 水 平 单 位 :Bq/cm 2 表 面 类 型 β 放 射 性 物 质 工 作 台 设 备 墙 壁 地 面 控 制 区 1) 4 10 监 督 区 4 3

续 表 1 项 目 总 体 情 况 及 验 收 监 测 依 据 目 的 标 准 本 项 目 DSA DR 骨 密 度 仪 等 X 射 线 诊 断 设 备 机 房 适 用 以 下 标 准 : (2)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GBZ130-2002)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医 用 诊 断 X 射 线 机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第 6.2 款 机 房 应 有 足 够 的 使 用 面 积 新 建 X 射 线 机 房, 单 管 头 200mA X 射 线 机 机 房 应 不 小 于 24m 2 ; 双 管 头 的 宜 不 小 于 36 m 2 第 6.3 款 摄 影 机 房 中 有 用 线 束 朝 向 的 墙 壁 应 有 2mm 铅 当 量 的 防 护 厚 度, 其 他 侧 墙 壁 应 有 1mm 铅 当 量 的 防 护 厚 度 设 于 多 层 建 筑 中 的 机 房, 天 棚 地 板 应 视 为 相 应 侧 墙 壁 考 虑, 充 分 注 意 上 下 邻 室 的 防 护 与 安 全 机 房 的 门 窗 必 须 合 理 设 置, 并 有 其 所 在 墙 壁 相 同 的 厚 度 校 核 标 准 :(3)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GBZ130-2013) 第 5.1 款 X 射 线 设 备 机 房 ( 照 射 室 ) 应 充 分 考 虑 邻 室 ( 含 楼 上 和 楼 下 ) 及 周 围 场 所 的 人 员 防 护 和 安 全 验 收 监 测 标 准 标 号 级 别 第 5.2 款 每 台 X 射 线 机 ( 不 含 移 动 式 和 携 带 式 床 旁 摄 影 机 与 车 载 X 射 线 机 ) 应 设 有 单 独 的 机 房, 机 房 应 满 足 使 用 设 备 的 空 间 要 求 对 新 建 改 建 和 扩 建 的 X 射 线 机 房, 其 最 小 有 效 使 用 面 积 最 小 单 边 长 度 应 不 小 于 下 表 要 求 表 X 射 线 机 房 设 备 ( 照 射 室 ) 使 用 面 积 及 单 边 长 度 设 备 类 型 机 房 内 最 小 有 效 使 用 面 积 (m2) 机 房 内 最 小 单 边 长 度 (m) CT 机 30 4.5 双 管 头 或 多 管 头 X 射 线 机 30 4.5 单 管 头 X 射 线 机 20 3.5 透 视 专 用 机 碎 石 定 位 机 口 腔 CT 卧 位 扫 描 15 3 乳 腺 机 全 身 骨 密 度 仪 10 2.5 牙 科 全 景 机 局 部 骨 密 度 仪 口 腔 CT 坐 位 扫 描 / 站 位 扫 描 5 2 口 内 牙 片 机 3 1.5 4

续 表 1 项 目 总 体 情 况 及 验 收 监 测 依 据 目 的 标 准 第 5.3 款 X 射 线 机 机 房 屏 蔽 防 护 应 满 足 如 下 要 求 : a) 不 同 类 型 X 射 线 设 备 机 房 的 屏 蔽 防 护 应 不 小 于 下 表 要 求 表 不 同 类 型 X 射 线 设 备 机 房 的 屏 蔽 防 护 铅 当 量 厚 度 要 求 机 房 类 型 有 用 线 束 方 向 铅 当 量 (mm) 非 有 用 线 束 方 向 铅 当 量 (mm) 标 称 15kV 以 上 的 摄 影 机 房 3 2 标 称 15kV 以 下 的 摄 影 机 房 口 腔 CT 牙 科 全 景 机 房 ( 有 头 颅 摄 影 ) 2 1 透 视 机 房 全 身 骨 密 度 仪 机 房 口 内 牙 片 机 房 牙 科 全 景 机 房 ( 无 头 颅 摄 影 ) 乳 腺 机 房 1 1 验 收 监 测 标 准 标 号 级 别 介 入 X 射 线 设 备 机 房 2 2 CT 机 房 2( 一 般 工 作 量 ),2.5( 较 大 工 作 量 ) 本 项 目 CT 机 机 房 适 用 以 下 标 准 : (4) 医 用 X 射 线 CT 机 的 辐 射 屏 蔽 规 范 (GBZ 180-2006) 4.2 剂 量 目 标 值 4.2.1 机 房 的 辐 射 屏 蔽 应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a) 机 房 外 的 人 员 可 能 受 到 照 射 的 年 有 效 剂 量 小 于 0.25mSv( 相 应 的 周 有 效 剂 量 小 于 5 Sv); b) 在 距 机 房 外 表 面 0.3m 处, 空 气 比 释 动 能 率 小 于 7.5 Gy/h 5.2.1.2 CT 机 房 一 般 屏 蔽 要 求 如 下 : 一 般 工 作 量 下 的 机 房 屏 蔽 :16cm 混 凝 土 ( 密 度 2.35 t/m 3 ) 或 24cm 砖 (1.65t/m 3 ) 或 2mm 铅 当 量 ( 不 同 屏 蔽 材 料 的 铅 当 量 可 查 附 录 B 表 B.2 和 表 B.3) 较 大 工 作 量 时 的 机 房 屏 蔽 :20cm 混 凝 土 ( 密 度 2.35 t/m 3 ) 或 37cm 砖 (1.65t/m 3 ) 或 2.5mm 铅 当 量 5

续 表 1 项 目 总 体 情 况 及 验 收 监 测 依 据 目 的 标 准 (5) X 射 线 计 算 机 断 层 摄 影 放 射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GBZ 165-2005) 5.1 X 射 线 CT 的 机 房 应 有 足 够 的 使 用 空 间, 面 积 一 般 应 不 小 于 30m 2, 机 房 内 不 应 堆 放 无 关 杂 物 5.2 X 射 线 CT 机 房 的 墙 壁 应 有 足 够 的 防 护 厚 度, 机 房 的 高 度 以 及 门 窗 应 符 合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校 核 标 准 :(6) X 射 线 计 算 机 断 层 摄 影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 GBZ 165-2012) 5.1 CT 机 房 的 设 置 应 充 分 考 虑 邻 室 及 周 围 场 所 的 人 员 驻 留 条 件, 一 般 应 设 在 建 筑 物 的 一 端 5.2 CT 的 机 房 应 有 足 够 的 使 用 空 间, 面 积 一 般 应 不 小 于 30m 2, 单 边 长 度 不 小 于 4m 机 房 内 不 应 堆 放 无 关 杂 物 5.3 CT 机 房 的 墙 壁 应 有 足 够 的 防 护 厚 度, 机 房 外 人 员 可 能 受 到 照 射 的 年 有 效 剂 量 小 于 0.25mSv( 相 应 的 周 有 效 剂 量 小 于 5μSv/h), 验 收 监 测 标 准 标 号 级 别 距 机 房 外 表 面 0.3m 处 空 气 比 释 动 能 率 应 <2.5μGy/h 5.4 CT 机 房 门 外 明 显 处 应 设 置 电 离 辐 射 警 告 标 志, 并 安 装 醒 目 的 工 作 状 态 指 示 灯 5.5 CT 机 房 应 保 持 良 好 的 通 风 (7) 医 用 γ 射 束 远 距 治 疗 防 护 与 安 全 标 准 (GBZ/T161-2004)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医 用 γ 射 束 远 距 治 疗 设 备 和 放 射 治 疗 实 践 的 放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安 全 的 技 术 要 求 及 检 测 方 法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钴 -60γ 远 距 治 疗 设 备 的 生 产 放 射 治 疗 的 实 施 和 放 射 防 护 与 安 全 管 理 及 检 验 测 试 6 γ 远 距 治 疗 室 建 筑 与 防 护 设 施 的 要 求 6.1 治 疗 室 的 建 筑 与 布 局 6.1.1 治 疗 室 的 设 置 为 保 证 周 围 环 境 的 辐 射 安 全, 应 单 独 建 造, 当 条 件 有 限 时 可 建 筑 在 多 层 建 筑 物 底 层 的 一 端 治 疗 室 的 面 积 须 不 少 于 30m 2, 层 高 不 低 于 3.5m 6.1.2 治 疗 室 须 与 控 制 室 检 查 室 候 诊 室 等 辅 助 设 施 合 理 布 局 相 互 分 开 6

续 表 1 项 目 总 体 情 况 及 验 收 监 测 依 据 目 的 标 准 6.1.3 治 疗 室 的 墙 壁 及 顶 棚 必 须 有 足 够 的 屏 蔽 厚 度, 使 距 墙 体 外 表 面 30cm 的 可 达 界 面 处, 由 穿 透 辐 射 所 产 生 的 平 均 剂 量 当 量 率 低 于 2.5 10-3 msv/h 6.2 治 疗 室 的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6.2.1 治 疗 室 的 入 口 应 采 用 迷 路 形 式 有 用 射 束 不 得 朝 向 迷 路 迷 路 口 应 安 装 具 有 良 好 屏 蔽 效 果 的 电 动 防 护 门 治 疗 室 建 筑 物 外 应 设 有 放 射 危 险 标 志 6.2.2 防 护 门 应 与 放 射 源 联 锁, 联 锁 设 施 原 则 上 不 少 于 两 种 门 口 应 安 装 有 指 示 治 疗 放 射 源 工 作 状 态 的 讯 号 灯, 且 以 黄 色 或 橙 色 信 号 指 示 出 束 治 疗 状 态, 绿 色 信 号 指 示 非 出 束 状 态, 红 色 信 号 指 示 紧 急 终 止 非 预 期 运 行 状 态 6.2.3 治 疗 室 的 入 口 处 及 治 疗 室 内 靠 治 疗 机 较 近 的 适 当 位 置 应 安 装 有 能 紧 急 停 止 放 射 源 照 射 的 应 急 开 关 验 收 监 测 标 准 标 号 级 别 6.2.4 治 疗 控 制 室 应 设 有 在 实 施 治 疗 过 程 中 观 察 患 者 状 态 的 监 视 装 置 和 与 患 者 进 行 信 息 联 络 的 对 讲 装 置 6.3 治 疗 室 的 通 风 治 疗 室 应 有 良 好 的 通 风 通 风 照 明 良 好 的 治 疗 室 不 设 窗 单 独 建 筑 的 治 疗 室, 当 其 远 离 ( 不 小 于 30m) 一 般 性 建 筑 物 时, 可 在 屋 顶 或 非 有 用 射 束 投 照 方 向 的 墙 壁 高 处 设 窗, 其 面 积 不 宜 大 于 1m 2 通 风 方 式 以 机 械 通 风 为 主 通 风 换 气 次 数 一 般 每 小 时 3~4 次 7 γ 远 距 治 疗 应 用 的 要 求 7.1 γ 远 距 治 疗 工 作 人 员 7.1.1 γ 远 距 治 疗 单 位 应 配 备 放 射 治 疗 的 医 学 专 家 物 理 学 工 作 者 和 技 术 人 员, 正 确 合 理 地 使 用 放 射 治 疗 并 保 证 放 射 治 疗 的 质 量 7.1.2 γ 远 距 治 疗 工 作 人 员 除 应 具 备 高 中 以 上 文 化 水 平 和 放 射 治 疗 专 业 知 识 外, 还 应 掌 握 放 射 防 护 知 识, 并 经 过 培 训, 考 试 合 格 7

续 表 1 项 目 总 体 情 况 及 验 收 监 测 依 据 目 的 标 准 本 项 目 SPECT PEC-CT 工 作 场 所 为 非 密 封 源 工 作 场 所, 针 对 非 密 源 的 使 用, 涉 及 到 放 射 性 废 物 的 处 理, 因 此, 适 用 以 下 标 准 : (8) 临 床 核 医 学 放 射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GBZ 120-2006) 实 践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临 床 核 医 学 应 用 放 射 性 药 物 施 行 诊 断 与 治 疗 的 4.1 临 床 核 医 学 的 工 作 场 所 应 按 照 GB18871 非 密 封 源 工 作 场 所 分 级 规 定 进 行 分 级, 并 采 取 相 应 放 射 防 护 措 施 4.2 一 般 临 床 核 医 学 的 活 性 实 验 室 病 房 洗 涤 室 显 像 室 等 工 作 场 所 属 于 GB18871 规 定 的 乙 级 或 丙 级 非 密 封 源 工 作 场 所 为 便 于 操 作, 针 对 临 床 核 医 学 实 践 的 具 体 情 况, 可 以 依 据 计 划 操 作 最 大 量 放 射 性 核 素 的 加 权 活 度, 把 工 作 场 所 分 为 Ⅰ Ⅱ Ⅲ 等 三 类 ( 见 表 1-3) 表 1-3 临 床 核 医 学 工 作 场 所 具 体 分 类 验 收 监 测 标 准 标 号 级 别 分 类 操 作 最 大 量 放 射 性 核 素 的 加 权 活 度,MBq Ⅰ >50000 Ⅱ 50~50000 Ⅲ <50 注 : 加 权 活 度 = 计 划 的 日 操 作 最 大 活 度 核 素 毒 性 权 重 因 子 / 操 作 性 质 修 正 因 子 4.4 按 表 1-3 划 分 的 三 类 核 医 学 工 作 场 所 室 内 表 面 及 装 备 结 构 的 基 本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见 表 1-4 表 1-4 不 同 类 别 核 医 学 工 作 场 所 的 室 内 表 面 及 装 备 场 所 分 类 地 面 表 面 通 风 橱 室 内 通 风 管 道 清 洗 及 去 污 设 备 Ⅰ Ⅱ Ⅲ 地 板 与 墙 壁 接 缝 无 缝 隙 易 清 洗 且 不 易 渗 透 易 清 洗 易 清 洗 易 清 洗 易 清 洗 需 要 需 要 不 必 应 设 抽 风 机 有 较 好 通 风 一 般 自 然 通 风 特 殊 要 求 一 般 要 求 一 般 要 求 需 要 需 要 只 需 清 洗 设 备 8

续 表 1 项 目 总 体 情 况 及 验 收 监 测 依 据 目 的 标 准 4.7 临 床 核 医 学 工 作 场 所 应 备 有 收 集 放 射 性 废 物 的 容 器, 容 器 上 应 有 放 射 性 标 志 放 射 性 废 物 应 按 长 半 衰 期 和 短 半 衰 期 分 别 收 集, 并 给 予 适 当 屏 蔽 固 体 废 物 如 污 染 的 针 头 注 射 器 和 破 碎 的 玻 璃 器 皿 等 应 贮 于 不 泄 漏 较 牢 固 并 有 合 适 屏 蔽 的 容 器 内 放 射 性 废 物 应 及 时 按 GBZ133 进 行 处 理 (9) 医 用 放 射 性 废 物 的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GBZ 133-2009)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对 医 用 放 射 性 废 物 管 理 的 基 本 防 护 液 体 废 物 固 体 废 物 气 载 废 物 含 放 射 性 核 素 尸 体 的 卫 生 防 护 管 理 要 求 及 废 物 管 理 制 度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医 学 实 践 中 所 产 生 的 含 有 放 射 性 核 素 或 被 放 射 性 核 素 所 污 染 且 不 再 利 用 的 废 弃 物 即 医 用 放 射 性 废 物 ( 以 下 简 称 放 射 性 废 物 ) 的 管 理 验 收 监 测 标 准 标 号 级 别 本 标 准 不 适 用 于 经 医 学 应 用 后 被 废 弃 的 密 封 放 射 源 与 粒 子 源 的 管 理 5.1.1 使 用 放 射 性 核 素 其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等 于 或 大 于 2 10 7 Bq 的 临 床 核 医 学 单 位 和 医 学 科 研 机 构, 应 设 置 有 放 射 性 污 水 池 以 存 放 放 射 性 废 水 直 至 符 合 排 放 要 求 时 方 可 排 放 放 射 性 污 水 池 应 合 理 选 址, 池 底 和 池 壁 应 坚 固 耐 酸 碱 腐 蚀 和 无 渗 透 性, 应 有 防 泄 漏 措 施 5.1.2 产 生 放 射 性 核 素 废 液 而 可 不 设 置 放 射 性 污 水 池 的 单 位, 应 将 仅 含 短 半 衰 期 核 素 的 废 液 注 入 专 用 容 器 存 放 10 个 半 衰 期 后, 经 审 管 部 门 审 核 准 许, 可 作 普 通 废 液 处 理 对 含 长 半 衰 期 核 素 的 废 液, 应 专 门 收 集 存 放 5.1.3 经 审 管 部 门 确 认 的 下 列 低 放 废 液, 应 存 放 在 不 锈 钢 或 玻 璃 钢 容 器 内 含 放 射 性 核 素 的 有 机 闪 烁 液, 其 活 度 浓 度 大 于 或 等 于 37Bq/L, 应 按 放 射 性 废 液 处 理 9

续 表 1 项 目 总 体 情 况 及 验 收 监 测 依 据 目 的 标 准 5.2 注 射 过 或 服 用 过 放 射 性 药 物 的 患 者 排 泄 物 5.2.1 使 用 放 射 性 药 物 治 疗 患 者 的 临 床 核 医 学 单 位, 应 为 住 院 治 疗 患 者 提 供 有 防 护 标 志 的 专 用 厕 所, 对 患 者 排 泄 物 实 施 统 一 收 集 和 管 理 规 定 患 者 住 院 治 疗 期 间 不 得 使 用 其 他 厕 所 5.2.8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病 人 排 泄 物 不 需 要 统 一 管 理 : a) 注 射 或 服 用 放 射 性 药 物 的 门 诊 病 人 排 泄 物 ; b) 符 合 出 院 条 件 的 病 人 排 泄 物 6 固 体 废 物 的 管 理 6.1 废 物 收 集 6.1.2 供 收 集 废 物 的 污 物 桶 应 具 有 外 防 护 层 和 电 离 辐 射 警 示 验 收 监 测 标 准 标 号 级 别 标 志 污 物 桶 放 置 点 应 避 开 工 作 人 员 工 作 和 经 常 走 动 的 区 域 6.1.3 污 物 桶 内 应 放 置 专 用 塑 料 袋 直 接 收 纳 废 物, 装 满 后 的 废 物 袋 应 密 封, 不 破 漏, 并 及 时 转 送 贮 存 室, 并 放 入 专 用 容 器 中 贮 存 6.1.4 对 注 射 器 和 碎 玻 璃 器 皿 等 含 尖 刺 和 棱 角 的 放 射 性 废 物, 应 先 装 入 硬 纸 盒 或 其 它 包 装 材 料 中, 然 后 再 装 入 专 用 塑 料 袋 内 6.2 废 物 临 时 贮 存 6.2.3 废 物 袋 废 物 桶 及 其 他 存 放 废 物 的 容 器 必 须 安 全 可 靠, 并 应 在 显 著 位 置 标 有 废 物 类 型 核 素 种 类 比 活 度 水 平 和 存 放 日 期 等 说 明 9 废 物 管 理 制 度 9.1 医 疗 机 构 应 配 备 有 专 ( 或 兼 ) 职 人 员 负 责 管 理 废 物 的 分 类 收 集 存 放 和 处 理 废 物 管 理 人 员 应 熟 悉 国 家 有 关 放 射 性 废 物 10

续 表 1 项 目 总 体 情 况 及 验 收 监 测 依 据 目 的 标 准 管 理 法 律 法 规, 具 备 掌 握 放 射 防 护 和 剂 量 监 测 专 业 技 术 的 安 全 文 化 素 养 9.3 设 废 物 贮 存 登 记 卡, 废 物 主 要 特 性 和 处 理 过 程 应 记 录 在 卡 片 上, 并 存 档 备 案 9.4 医 用 密 封 放 射 源 应 按 国 家 有 关 法 规 和 标 准 的 要 求 废 弃 和 处 理, 不 得 到 按 本 标 准 有 关 固 体 废 物 的 要 求 废 弃 或 处 理 (10)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总 α 排 放 限 值 :1 Bq/L; 总 β 排 放 限 值 :10 Bq/L 验 收 监 测 标 准 标 号 级 别 11

表 2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地 理 位 置 及 平 面 布 置 2.1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浙 江 省 人 民 医 院 位 于 杭 州 市 上 塘 路 158 号, 是 我 省 集 医 疗 教 学 科 研 为 一 体 的 大 型 综 合 性 三 级 甲 类 医 院 之 一, 担 负 着 全 省 重 大 疑 难 疾 病 的 诊 治 工 作 2010 年 12 月,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中 心 编 制 完 成 浙 江 省 人 民 医 院 PET-CT 等 医 用 辐 射 装 置 建 设 项 目 ( 扩 建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2011 年 2 月 21 日,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以 浙 环 辐 [2011]7 号 文 关 于 浙 江 省 人 民 医 院 PET-CT 等 医 用 辐 射 装 置 建 设 项 目 ( 扩 建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的 审 批 意 见 ( 见 附 件 1) 同 意 该 医 院 院 区 内 新 建 SPECT 装 置 1 套 PET-CT 装 置 1 套 最 大 射 线 能 量 11MeV 的 回 旋 加 速 器 1 台 骨 密 度 仪 1 台 CT 机 1 台 DR 机 2 台 1.5T 和 3.0T 的 核 磁 共 振 仪 各 1 台 ; 生 产 使 用 18 F, 使 用 99m Tc 131 I 89 Sr 153 Sm, 其 中 18 F 日 最 大 等 效 操 作 量 4.0 10 9 Bq 年 最 大 操 作 量 2.0 10 13 Bq, 99m Tc 日 最 大 等 效 操 作 量 3.6 10 9 Bq 年 最 大 操 作 量 9.0 10 13 Bq, 131 I 日 最 大 等 效 操 作 量 8.0 10 8 Bq 年 最 大 操 作 量 2.0 10 12 Bq, 89 Sr 日 最 大 等 效 操 作 量 1.2 10 8 Bq 年 最 大 操 作 量 3.0 10 11 Bq, 153 Sm 日 最 大 等 效 操 作 量 4.4 10 8 Bq 年 最 大 操 作 量 2.5 10 11 Bq, 按 照 乙 级 工 作 场 所 进 行 管 理 ; 使 用 68 Ge 校 准 源 3 枚, 其 中 2 枚 活 度 均 为 4.6 10 7 Bq, 1 枚 活 度 为 9.7 10 7 Bq 2012 年 9 月, 浙 江 省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站 编 制 完 成 浙 江 省 人 民 医 院 DSA 伽 玛 刀 等 医 用 诊 疗 装 置 迁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2012 年 11 月 12 日,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以 浙 环 辐 [2012]72 号 文 关 于 浙 江 省 人 民 医 院 DSA 伽 玛 刀 等 医 用 诊 疗 装 置 建 设 项 目 ( 迁 扩 建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的 审 批 意 见 ( 见 附 件 2) 同 意 该 医 院 院 区 内 增 加 DSA 骨 密 度 仪 16 排 CT 口 腔 CT 各 一 台, 将 总 院 内 现 有 伽 玛 刀 装 置, 迁 至 2 号 楼 地 下 二 楼 使 用, 另 在 望 江 山 院 区 内 增 加 骨 密 度 仪 一 台 2010 年, 浙 江 省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站 编 制 完 成 浙 江 省 人 民 医 院 医 用 放 射 性 诊 疗 装 置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表 验 收 规 模 为 : 伽 玛 刀 1 台, 口 腔 全 景 X 线 机 乳 腺 钼 靶 机 数 字 胃 肠 机 DR 机 普 通 X 光 机 直 线 加 速 器 各 1 台, DSA 移 动 式 X 光 机 CT 机 磁 共 振 各 2 台 上 述 设 备 已 通 过 浙 江 省 环 保 厅 验 收 12

续 表 2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地 理 位 置 及 平 面 布 置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后,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向 有 审 批 权 的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申 请 该 建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根 据 国 家 对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分 类 管 理 的 规 定, 浙 江 省 人 民 医 院 在 申 请 PET-CT DSA 伽 玛 刀 等 医 用 辐 射 装 置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时, 应 当 向 有 审 批 权 的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提 交 医 用 辐 射 装 置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等 有 关 资 料 为 此, 浙 江 省 人 民 医 院 委 托 浙 江 省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站 对 该 医 院 PET-CT DSA 伽 玛 刀 等 医 用 辐 射 装 置 建 设 项 目 开 展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编 制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验 收 监 测 单 位 接 受 委 托 后, 于 2014 年 1 月 13 日 对 该 项 目 进 行 了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安 全 防 护 评 估 和 环 境 管 理 检 查 在 现 场 勘 察 监 测 检 查 和 查 阅 相 关 资 料 的 基 础 上, 按 照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技 术 要 求 ( 环 发 [2000]38 号 ) 规 定 的 内 容, 编 制 完 成 该 项 目 的 竣 工 验 收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验 收 规 模 为 浙 环 辐 [2011]7 号 文 和 浙 环 辐 [2012]72 号 文 批 复 内 容 2.2 地 理 位 置 2.2.1 医 院 地 理 位 置 浙 江 省 人 民 医 院 位 于 杭 州 市 上 塘 路 158 号, 东 侧 和 北 侧 为 朝 晖 四 区, 南 侧 为 朝 晖 二 区, 西 侧 为 上 塘 路, 其 地 理 位 置 见 图 2-7, 其 周 边 环 境 见 图 2-8 2.2.2 本 次 验 收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位 置 PET-CT SPECT 放 射 性 核 素 使 用 工 作 场 所 位 于 医 院 西 侧 的 病 房 综 合 楼 的 地 下 二 层,1 套 CT 位 于 二 号 楼 放 射 科 1 楼,2 套 DR 位 于 二 号 楼 放 射 科 1 楼,1 台 DSA 位 于 二 号 楼 2 楼, 骨 密 度 仪 位 于 二 号 楼 6 楼, 原 位 于 医 院 院 区 西 北 侧 的 伽 玛 刀 搬 迁 至 二 号 楼 地 下 室 2 楼 13

序 号 1 2 续 表 2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地 理 位 置 及 平 面 布 置 表 2-1 浙 江 省 人 民 医 院 已 完 成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射 线 装 置 设 备 名 称 型 号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乳 腺 钼 靶 机 X 线 诊 断 机 数 量 ( 台 ) MGX2000 39KV/150mA 1 所 处 位 置 分 类 Ⅲ 类 UD150L-F 150KV/500mA 1 Ⅲ 类 3 数 字 胃 肠 AXIOM Iconos 150KV/800mA 1 机 R200 2 号 楼 放 射 科 1F Ⅲ 类 4 CT PHILIPS CT 140KV/450mA 1 Ⅲ 类 5 CT SIEMENS Definition-AS 140KV/666mA 1 Ⅲ 类 6 全 景 口 腔 机 日 本 森 田 80KV/200mA 1 Ⅲ 类 7 DSA 8 DSA MH-100/DIGITE X2400 SIEMENS AXIOM ARTIS 150KV/800mA 1 Ⅱ 类 2 号 楼 放 射 科 2F 150KV/1000mA 1 Ⅱ 类 9 DR Digital Diagnost VS 150KV/800mA 1 2 号 楼 6F 体 检 中 心 Ⅲ 类 10 直 线 加 速 器 SIEMENS 10MeVX 射 线 5.0Gy/min 1 放 疗 科 地 下 1F Ⅱ 类 11 伽 玛 刀 OUR-1,60Co 2.2 10 14 Bq 1 伽 玛 刀 中 心 Ⅰ 类 12 移 动 式 X 线 机 / / 2 ICU 病 房 Ⅲ 类 13 核 磁 共 振 SIEMENS 0.23T,3.0T 2 核 磁 共 振 机 房 电 磁 14

续 表 2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地 理 位 置 及 平 面 布 置 表 2-2 浙 江 省 人 民 医 院 本 次 验 收 射 线 装 置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型 号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数 量 ( 台 ) 所 处 位 置 分 类 备 注 1 SPECT Infinia VG3 140kV/2.5mA 1 1 号 楼 地 Ⅲ 类 下 2 层 核 2 PET-CT MCT64 120kV/350mA 1 医 学 科 Ⅲ 类 3 CT 东 芝 150KV/400mA 1 4 DR 5 DR 9 骨 密 度 仪 6 DSA 7 骨 密 度 仪 Digital Diagnost VS Digital Diagnost VS 125KV/500mA 1 125KV/500mA 1 prodigy 80kV/5mA 1 ALLURA XPER FD20 150KV/1000mA 1 Lunar idxa 80kV/5mA 1 2 号 楼 放 射 科 1 层 3 号 机 房 2 号 楼 放 射 科 1 层 8 号 机 房 2 号 楼 放 射 科 1 层 9 号 机 房 2 号 楼 6 层 体 检 中 心 2 号 楼 放 射 科 2 层 DSA 机 房 2 号 楼 6 层 体 检 中 心 Ⅲ 类 Ⅲ 类 Ⅲ 类 Ⅲ 类 Ⅱ 类 Ⅲ 类 浙 环 辐 [2011]7 号 文 批 复 规 模 内 浙 环 辐 [2012]72 号 文 批 复 规 模 内 15

续 表 2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地 理 位 置 及 平 面 布 置 表 2-3 浙 江 省 人 民 医 院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环 评 及 验 收 情 况 核 素 名 称 物 理 性 态 最 大 日 操 作 量 (Bq) 年 用 量 (Bq/a) 半 衰 期 衰 变 方 式 来 源 用 途 备 注 99m Tc 液 体 3.6E+11 9.0E+13 6.02h β- SPECT 131 I 液 体 8.0E+09 2.0E+12 8.04d IT 89 Sr 液 体 1.2E+09 3.0E+11 50.5d β- 订 购 甲 状 腺 功 能 测 定, 甲 状 腺 显 像, 治 疗 甲 亢 本 项 目 不 含 甲 癌 的 治 疗 转 移 癌 性 骨 痛 的 姑 息 治 疗 剂 浙 环 辐 [2011]7 号 文 批 复 规 模 内, 本 次 验 收 153 Sm 液 体 4.4E+09 2.5E+11 46.8h β- 治 疗 原 发 性 骨 癌 及 骨 转 移 癌 18 F 液 体 4.0E+11 2.0E+13 1.83h β+ PET-CT 16

续 表 2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地 理 位 置 及 平 面 布 置 表 2-4 浙 江 省 人 民 医 院 密 封 源 使 用 及 验 收 情 况 核 素 名 称 放 射 性 活 度 (Bq) 数 量 物 理 化 学 性 状 用 途 贮 存 地 点 备 注 68 Ge 4.6E+07 9.3E+07 2 枚 1 枚 68 Ge 的 半 衰 期 为 287 天, 常 温 下 为 固 态, 毒 性 分 组 为 中 毒 组 PET CT 校 准 源 PET CT 机 房 内 浙 环 辐 [2011]7 号 文 批 复 规 模 内, 本 次 验 收 60 Co 30 枚 60 Co 放 射 源 ;7.7TBq/ 枚 ±15%; 总 活 度 222.0 TBq± 15%. 30 枚 60 Co 的 半 衰 期 为 5.26 年, 衰 变 时 主 要 发 射 能 量 为 0.314MeV 的 β 和 1.17MeV 1.33MeV 的 γ 辐 射, 金 属, 毒 性 分 组 为 高 毒 组 放 射 治 疗 放 射 源 配 置 在 治 疗 机 机 头 内 浙 环 辐 [2012]72 号 文 批 复 规 模 内, 本 次 验 收, 迁 建 备 注 : 本 医 院 使 用 的 放 射 源 根 据 放 射 源 分 类 办 法 ( 环 保 总 局 05 年 62 号 公 告 ) 可 知, 68 Ge 属 Ⅴ 类 源, 60 Co 属 Ⅰ 类 源 表 2-5 浙 江 省 人 民 医 院 放 射 性 废 弃 物 清 单 废 弃 物 名 称 状 态 排 放 口 浓 度 年 排 放 总 量 * 暂 存 情 况 最 终 去 向 报 废 的 68 Ge 68 Ga 60 Co 放 射 源 ** 固 态 金 属 治 疗 过 程 中 不 产 生 放 射 性 废 水 废 气 根 据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更 换 同 上 表 废 源 由 供 源 方 回 收 注 :* 目 前 医 院 无 废 放 射 源 ** 废 放 射 源 是 指 不 打 算 用 于 其 初 始 目 的 的 密 封 放 射 源 17

续 表 2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地 理 位 置 及 平 面 布 置 图 2-1 CT 图 2-2 伽 玛 刀 图 2-3 DR 图 2-4 PET CT 图 2-5 骨 密 度 仪 图 2-6 68 Ge 源 罐 18

续 表 2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地 理 位 置 及 平 面 布 置 浙 江 省 人 民 医 院 图 2-7 浙 江 省 人 民 医 院 地 理 位 置 示 意 图 浙 江 省 人 民 医 院 北 上 塘 路 1 号 楼 3 号 楼 5 号 楼 图 2-8 浙 江 省 人 民 医 院 周 边 环 境 示 意 图 19

1 号 楼,PET-CT 回 旋 加 速 器 SPECT 放 射 性 核 素 生 产 和 使 用 工 作 场 所 位 于 地 下 二 层 2 号 楼 3 号 楼 图 2-9 浙 江 省 人 民 医 院 平 面 布 置 示 意 图 20

表 3 工 作 原 理 污 染 因 子 及 应 急 预 案 3.1 CT DSA DR 骨 密 度 仪 (1) 工 作 原 理 CT DSA DR 骨 密 度 仪 均 为 采 用 X 射 线 进 行 摄 影 的 技 术 设 备 上 述 设 备 中 产 生 X 射 线 的 装 置 主 要 由 X 射 线 管 和 高 压 电 源 组 成 X 射 线 管 由 安 装 在 真 空 玻 璃 壳 中 的 阴 极 和 阳 极 组 成, 详 见 图 3-1 阴 极 是 钨 制 灯 丝, 它 装 在 聚 焦 杯 中, 当 灯 丝 通 电 加 热 时, 电 子 就 蒸 发 出 来, 而 聚 焦 杯 使 这 些 电 子 聚 集 成 束, 直 接 向 嵌 在 金 属 阳 极 中 的 靶 体 射 击 靶 体 一 般 采 用 高 原 子 序 数 的 难 熔 金 属 制 成 高 电 压 加 在 X 射 线 管 的 两 极 之 间, 使 电 子 在 射 到 靶 体 之 前 被 加 速 达 到 很 高 的 速 度, 这 些 高 速 电 子 到 达 靶 面 为 靶 所 突 然 阻 挡 从 而 产 生 X 射 线 图 3-1 典 型 X 射 线 管 结 构 图 CT 是 计 算 机 断 层 X 射 线 摄 影 术 (Computed Tomography) 的 简 称, 它 使 用 精 确 准 直 的 X 射 线 从 各 种 不 同 的 离 散 角 度 扫 描 所 关 注 的 平 面, 利 用 探 测 器 记 录 透 射 光 束 的 衰 减 量, 并 经 过 数 学 运 算, 电 子 计 算 机 处 理 相 应 数 据, 从 而 产 生 一 个 以 检 查 层 的 相 对 衰 减 系 数 为 依 据 的 躯 体 横 断 面 的 影 像 数 字 血 管 造 影 (DSA) 是 计 算 机 与 常 规 血 管 造 影 相 结 合 的 一 种 检 查 方 法, 是 集 电 视 技 术 影 像 增 强 数 字 电 子 学 计 算 机 技 术 图 像 处 理 技 术 多 种 科 技 手 段 于 一 体 的 系 统 DSA 主 要 采 用 时 间 减 影 法, 即 将 造 影 剂 未 达 到 欲 检 部 位 前 摄 取 的 蒙 片 与 造 影 剂 注 入 后 摄 取 的 造 影 片 在 计 算 机 中 进 行 数 字 相 减 处 理, 仅 显 示 有 造 影 剂 充 盈 的 结 构, 具 有 高 精 密 度 和 灵 敏 度 21

续 表 3 工 艺 流 程 污 染 因 子 及 应 急 预 案 DR 是 利 用 X 射 线 对 人 体 不 同 组 织 穿 透 力 不 同 的 原 理, 寻 找 病 灶 部 位 形 状 及 体 积 大 小 并 予 以 定 位 摄 影, 它 用 X 线 胶 片 代 替 荧 光 屏, 永 久 记 录 被 检 部 位 影 像 的 一 种 设 备, 这 种 方 法 比 透 视 能 发 现 更 多 有 诊 断 价 值 的 信 息 DR 由 于 采 用 平 面 X 线 探 测 器, 将 X 线 直 接 转 换 成 电 信 号, 形 成 全 数 字 化 影 像, 因 此 具 有 图 像 质 量 高 成 像 速 度 快 曝 光 宽 容 度 大 后 处 理 功 能 强 大 无 胶 片 化 与 PACS 网 络 系 统 连 接 实 现 远 程 会 诊 等 特 点, 但 其 对 环 境 的 要 求 较 高 骨 密 度 仪 是 测 定 人 体 骨 矿 并 获 得 各 项 相 关 数 据 的 医 疗 检 测 仪 器, 其 通 过 X 射 线 管 球 经 过 一 定 的 装 置 所 获 得 的 两 种 能 量 即 低 能 和 高 能 光 子 峰, 此 种 光 子 峰 穿 透 身 体 后, 扫 描 系 统 将 所 接 受 的 信 号 送 至 计 算 机 进 行 数 据 处 理, 得 出 骨 矿 物 质 含 量 (2) 设 备 组 成 虽 然 上 述 诊 断 用 的 X 射 线 机 因 诊 断 目 的 与 设 备 组 成 的 不 同 有 较 大 的 差 别, 但 其 基 本 结 构 都 是 由 产 生 X 线 的 X 线 管 供 给 X 线 管 灯 丝 电 压 及 管 电 压 的 高 压 发 生 器 控 制 X 线 的 量 和 质 及 曝 光 时 间 的 控 制 装 置, 以 及 为 满 足 诊 断 需 要 而 装 配 的 各 种 机 械 装 置 和 辅 助 装 置 即 外 围 设 备 组 成 (3) 操 作 流 程 a. CT 确 定 患 者 体 层 摄 影 的 体 位, 扫 描 定 位, 投 照 摆 位, 屏 气 曝 光 扫 描 过 程 中, X 线 球 管 连 续 地 发 射 X 线, 扫 描 床 持 续 同 步 前 移, 实 现 无 间 断 容 积 数 据 采 集 b. DSA 诊 疗 时, 患 者 仰 卧 并 进 行 无 菌 消 毒, 局 部 麻 醉 后, 经 皮 穿 刺 静 脉, 送 入 引 导 钢 丝 及 扩 张 管 与 外 鞘, 退 出 钢 丝 及 扩 张 管 将 外 鞘 保 留 于 静 脉 内, 经 鞘 插 入 导 管, 推 送 导 管, 在 X 线 透 视 下 将 导 管 送 达 上 腔 静 脉, 顺 序 取 血 测 定 静 动 脉, 并 留 Ⅹ 线 片 记 录, 探 查 结 束, 撤 出 导 管, 穿 刺 部 位 止 血 包 扎 c. DR 和 骨 密 度 仪 依 据 X 线 检 查 单, 核 对 摄 影 部 位, 确 定 投 照 条 件, 患 者 摆 位, 有 时 需 屏 气, 曝 光 (4) 污 染 因 子 由 X 射 线 装 置 的 工 作 原 理 可 知,X 射 线 是 随 机 器 的 开 关 而 产 生 和 消 失 因 此, 该 院 使 用 的 X 射 线 装 置 在 非 诊 断 状 态 下 不 产 生 射 线, 只 有 在 开 机 并 处 于 出 线 状 态 时 才 会 发 出 X 射 线 因 此, 在 开 机 期 间,X 射 线 成 为 污 染 环 境 的 主 要 因 子 22

续 表 3 工 艺 流 程 污 染 因 子 及 应 急 预 案 (5) 辐 射 事 故 分 析 a. 工 作 人 员 或 病 人 家 属 在 防 护 门 关 闭 后 尚 未 撤 离 拍 片 室, 射 线 装 置 运 行 可 能 产 生 误 照 射 b. 安 全 装 置 发 生 故 障 状 况 下, 人 员 误 入 正 在 运 行 的 射 线 装 置 拍 片 室 因 此, 医 务 人 员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X 射 线 装 置 操 作 程 序 进 行 诊 断, 防 止 事 故 照 射 的 发 生, 避 免 工 作 人 员 和 公 众 接 受 不 必 要 的 辐 射 照 射 并 且, 工 作 人 员 每 次 上 班 时 首 先 要 检 查 防 护 门 上 的 灯 光 警 示 装 置 是 否 正 常 如 果 失 灵, 应 立 即 修 理, 恢 复 正 常 3.2 伽 玛 刀 (1) 工 作 原 理 伽 玛 刀 的 全 称 是 γ 射 线 立 体 定 向 治 疗 系 统 它 是 一 种 融 合 立 体 定 向 技 术 和 外 科 技 术 于 一 体, 以 治 疗 颅 脑 疾 病 和 体 部 疾 病 为 主 的 立 体 定 向 放 射 治 疗 设 备 它 采 用 γ 射 线 几 何 聚 焦 方 式, 通 过 精 确 的 立 体 定 向, 将 经 过 规 划 的 一 定 剂 量 γ 射 线 集 中 照 射 于 预 照 靶 点, 对 肿 瘤 组 织 进 行 多 射 野 多 角 度 照 射 并 按 照 肿 瘤 的 不 同 形 状 与 大 小 实 施 适 形 放 疗 其 治 疗 体 积 基 本 等 于 病 灶 ( 即 " 靶 ") 的 体 积, 可 致 死 性 地 摧 毁 靶 点 内 的 肿 瘤 组 织, 或 通 过 高 能 量 γ 射 线 在 肿 瘤 靶 区 内 形 成 放 射 量 的 积 累, 逐 渐 达 到 肿 瘤 组 织 的 致 死 员, 杀 死 病 变 组 织, 以 达 到 外 科 手 术 切 除 或 损 毁 肿 瘤 的 效 果 由 于 射 线 采 用 旋 转 聚 集 的 方 式, 使 射 线 经 过 人 体 及 正 常 组 织 只 受 到 瞬 间 几 乎 无 伤 害 的 照 射, 并 且 靶 点 外 射 线 锐 减, 因 此 其 治 疗 照 射 范 围 与 正 常 组 织 界 限 非 常 清 晰, 边 缘 如 刀 割 一 样, 人 们 形 象 地 称 之 为 "γ 刀 " 它 具 有 不 手 术 无 痛 苦 损 伤 小 疗 效 好 的 特 点, 使 人 类 战 胜 恶 性 肿 瘤 的 期 盼 变 为 现 实 (2) 污 染 因 子 60 Co 衰 变 时 发 射 γ 射 线 主 要 能 量 为 1.17MeV 和 1.33MeV, 平 均 能 量 为 1.25MeV, 常 温 下 为 固 态 金 属, 半 衰 期 为 5.26 年 γ 刀 未 使 用 时, 其 机 头 活 动 门 是 关 闭 的, 这 时 从 γ 刀 源 体 漏 出 的 γ 射 线 较 少, 主 要 对 进 入 治 疗 室 的 工 作 人 员 产 生 辐 射 照 射, 不 致 对 治 疗 室 外 的 工 作 人 员 和 公 众 成 员 产 生 辐 射 照 射 23

续 表 3 工 艺 流 程 污 染 因 子 及 应 急 预 案 γ 刀 开 机 治 疗 时,γ 刀 机 头 活 动 门 开 启, 从 该 门 散 射 出 来 的 γ 射 线 较 强, 假 如 治 疗 室 的 防 护 能 力 不 够, 将 对 治 疗 室 外 的 工 作 人 员 和 公 众 成 员 产 生 一 定 的 辐 射 照 射 因 此,γ 刀 的 污 染 因 子 是 γ 射 线 (3) 辐 射 事 故 风 险 分 析 1 联 锁 装 置 失 灵, 人 员 误 入 在 某 些 极 端 情 况 下, 所 有 联 锁 系 统, 监 视 系 统 声 光 报 警 系 统 全 部 失 灵 导 致 人 员 进 入, 产 生 误 照 射 2 断 电 事 故 治 疗 前, 如 外 部 断 电, 控 制 系 统 无 法 自 检, 则 治 疗 程 序 不 能 启 动, 不 能 进 行 治 疗 ; 治 疗 过 程 中 断 电, 设 备 配 有 不 间 断 电 源, 可 保 证 治 疗 的 正 常 运 行 和 治 疗 完 整 性 极 端 情 况 下, 外 疗 供 电 系 统 断 电, 而 不 间 断 电 源 不 能 供 电 或 已 损 坏 3 卡 源 事 故 卡 源 是 指 同 轴 旋 转 的 准 直 体 和 源 体 不 能 回 归 零 位, 即 治 疗 结 束 后 源 始 终 处 于 照 射 状 态 上 述 三 种 情 况 下, 工 作 人 员 可 迅 速 通 过 在 控 制 室 的 手 动 系 统 完 成 退 床 源 复 位 ( 将 源 摇 至 准 直 体 屏 蔽 位 置 ) 等 动 作 若 手 动 系 统 此 时 也 损 坏 或 不 能 使 用, 工 作 人 员 可 迅 速 进 入 治 疗 室, 利 用 治 疗 机 上 的 手 动 系 统, 将 病 人 退 出 治 疗 空 腔 关 闭 屏 蔽 门 等 动 作 3.3 本 项 目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性 能 参 数 本 项 目 使 用 的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有 99m Tc 131 I 18 F 89 Sr 153 Sm 五 种 99m Tc 用 于 SPECT 检 查, 131 I 用 于 检 查 甲 状 腺 功 能 及 甲 状 腺 功 能 亢 进 治 疗, 18 F 用 于 PET-CT 检 查, 89 Sr 153 Sm 用 于 肿 瘤 骨 转 移 治 疗 以 上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药 剂 均 视 病 人 的 需 要, 直 接 外 购 供 患 者 使 用 一 般 情 况 下 使 用 时, 99m Tc 不 需 要 分 装, 偶 有 用 量 很 少 的 情 况 下 才 进 行 分 装 操 作 131 I 视 病 人 情 况 进 行 分 装, 分 装 后 由 病 人 口 服 各 放 射 性 核 素 的 性 能 参 数 见 表 3-1 24

续 表 3 工 艺 流 程 污 染 因 子 及 应 急 预 案 表 3-1 各 同 位 素 性 能 参 数 核 素 物 理 性 态 半 衰 期 衰 变 类 型 毒 性 最 大 日 操 作 量 (Bq) 年 用 量 (Bq) 用 途 99m Tc 液 体 6.02h IT * 低 毒 3.6 10 11 9.0 10 13 SPECT 131 I 液 体 8.04 d β - 中 毒 8.0 10 9 2.0 10 12 早 状 腺 功 能 测 定, 早 状 腺 显 像, 治 疗 甲 亢 18 F 液 体 1.83h β + 低 毒 4.0 10 11 2.0 10 13 PET-CT 89 Sr 液 体 50.5d β - 中 毒 1.2 10 9 3.0 10 11 肿 瘤 骨 转 移 治 疗 153 Sm 液 体 46.4h β - 注 : IT * 表 示 同 质 异 能 跃 迁, 下 同 中 毒 4.4 10 0 2.5 10 11 肿 瘤 骨 转 移 治 疗 3.4 SPECT (1) 工 作 原 理 单 光 子 发 射 型 计 算 机 断 层 显 像 仪 (SPECT) 的 工 作 原 理 是 : 当 某 种 放 射 性 核 素 或 其 标 记 物 通 过 注 射, 口 服 等 方 式 进 入 体 内 后, 依 其 化 学 及 生 物 学 特 性 不 同, 随 血 流 等 进 入 某 些 特 定 的 组 织 器 官, 参 与 或 模 仿 某 些 生 命 物 质 在 人 体 内 的 病 理 生 理 引 流 代 谢 的 过 程 由 于 正 常 组 织 和 病 变 组 织 在 这 个 过 程 中 的 差 异, 使 其 聚 集 这 种 放 射 性 核 素 或 其 标 记 物 的 能 力 发 生 了 变 化 利 用 SPECT 来 探 测 这 种 放 射 性 核 素 发 射 的 射 线 在 体 内 的 颁 布 状 态 并 还 原 成 图 像, 其 影 像 不 仅 可 以 显 示 脏 器 和 病 变 的 位 置 形 态 大 小 等 解 剖 结 构, 更 重 要 的 是 可 以 显 示 脏 器 的 功 能 代 谢 情 况, 提 供 有 关 脏 器 的 血 流 功 能 代 谢 和 引 流 等 方 面 定 性 的 和 定 量 的 信 息 而 血 流 功 能 和 代 谢 的 异 常, 常 是 疾 病 的 早 期 变 化, 出 现 在 形 态 结 构 发 生 改 变 之 前 因 此, SPECT 放 射 性 核 素 显 像 有 助 于 疾 病 的 早 期 诊 断 (2) 放 射 性 药 物 制 备 患 者 进 行 SPECT 所 需 注 射 的 放 射 性 药 物 是 由 放 射 性 药 房 或 药 厂 每 日 提 供 的 现 成 放 射 性 99m Tc 标 记 药 物, 或 用 现 成 的 99m Tc 溶 液 标 记 现 成 的 药 盒 以 制 备 需 要 新 鲜 25

续 表 3 工 艺 流 程 污 染 因 子 及 应 急 预 案 标 记 的 药 物 (2) 污 染 因 子 99m Tc 的 主 要 衰 变 方 式 是 同 质 异 能 跃 迁, 同 时 发 射 γ 射 线, 用 99m Tc 标 记 ECT 对 工 作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主 要 是 99m Tc 标 记 溶 液 和 注 射 标 记 液 后 的 病 人 对 工 作 人 员 的 γ 外 照 射, 99m Tc 标 记 溶 液 在 注 射 操 作 过 程 中 失 误 标 记 溶 液 溅 洒 对 工 作 台 面 地 面 等 造 成 表 面 污 染 放 射 性 废 液 主 要 是 病 人 排 泄 物 固 态 放 射 性 废 物 主 要 是 操 作 过 程 中 被 污 染 的 医 生 戴 的 手 套 等 99m Tc 为 非 挥 发 性 物 质, 无 溶 液 的 挥 发, 因 此, 无 放 射 性 气 体 污 染 因 此, 用 99m Tc 标 记 ECT 项 目 污 染 因 子 是 :γ 射 线 β 表 面 污 染 废 液 废 水 和 固 体 废 弃 物 中 的 99m Tc (3) 辐 射 事 故 分 析 1 由 于 管 理 不 善, 发 生 放 射 性 物 品 失 窃, 造 成 放 射 性 污 染 事 故 或 人 为 事 故 2 由 于 操 作 不 慎, 有 少 量 的 液 态 药 物 溅 洒 发 生 这 种 事 故 应 迅 速 用 吸 附 衬 垫 吸 干 溅 洒 的 液 体, 以 防 止 污 染 扩 散 然 后 用 备 用 的 塑 料 袋 装 清 洗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品 和 湿 的 药 棉 纸 巾, 从 溅 洒 处 移 去 垫 子, 用 药 棉 或 纸 巾 擦 抹, 应 注 意 从 污 染 区 的 边 沿 向 中 心 擦 抹, 直 到 擦 干 污 染 区 用 表 面 污 染 监 测 仪 测 量 污 染 区, 如 果 β 表 面 污 染 大 于 40Bq/cm 2, 表 明 该 污 染 区 未 达 到 控 制 标 准, 这 时 应 用 酒 精 浸 湿 药 棉 或 纸 巾 擦 拭, 直 到 该 污 染 区 β 表 面 污 染 小 于 40Bq/cm 2 为 止 3.5 PET CT (1) 工 作 原 理 当 某 种 放 射 性 核 素 或 其 标 记 物 通 过 注 射, 口 服 等 方 式 进 入 体 内 后, 依 其 化 学 及 生 物 学 特 性 不 同, 随 血 流 等 进 入 某 些 特 定 的 组 织 器 官, 参 与 或 模 仿 某 些 生 命 物 质 在 人 体 内 的 病 理 生 理 引 流 代 谢 的 过 程 由 于 正 常 组 织 和 病 变 组 织 在 这 个 过 程 中 的 差 异, 使 其 聚 集 这 种 放 射 性 核 素 或 其 标 记 物 的 能 力 发 生 了 变 化 利 用 PET 来 探 测 这 种 放 射 性 核 素 发 射 的 γ 射 线 在 体 内 的 分 布 状 态 并 还 原 成 图 像, 其 影 像 不 仅 可 以 显 示 脏 器 和 病 变 的 位 置 形 态 大 小 等 解 剖 结 构, 更 重 要 的 是 可 以 显 示 脏 26

器 的 功 能 代 谢 情 况, 提 供 有 关 脏 器 的 血 流 功 能 代 谢 和 引 流 等 方 面 定 性 的 和 续 表 3 工 艺 流 程 污 染 因 子 及 应 急 预 案 27

定 量 的 信 息 而 血 流 功 能 和 代 谢 的 异 常, 常 是 疾 病 的 早 期 变 化, 出 现 在 形 态 结 构 发 生 改 变 之 前 因 此,PET 放 射 性 核 素 显 像 有 助 于 疾 病 的 早 期 诊 断 (2) 污 染 因 子 PET 设 备 本 身 并 无 放 射 性, 它 是 供 注 射 放 射 性 药 品 后 的 病 人 成 像 检 查 的 医 用 设 备, 由 于 病 人 注 射 了 放 射 性 药 品, 身 上 带 有 放 射 性, 上 机 检 查 时 将 对 医 生 造 成 辐 射 照 射 检 查 完 成 后, 病 人 离 院 将 对 周 围 的 公 众 造 成 短 暂 的 辐 射 照 射 另 外, 同 回 旋 加 速 器 工 作 场 所 一 样, 由 于 PET 检 查 前 医 生 需 对 18 F-FDG 等 放 射 性 药 品 进 行 操 作 因 此, 污 染 因 子 还 有 废 水 固 体 废 弃 物 中 18 F 等 放 射 性 核 素 ;β 表 面 污 染 PET 设 备 本 身 并 无 放 射 性, 它 是 供 注 射 放 射 性 药 品 后 的 病 人 成 像 检 查 的 医 用 设 备, 由 于 病 人 注 射 了 放 射 性 药 品, 身 上 带 有 放 射 性, 上 机 检 查 时 将 对 医 生 造 成 辐 射 照 射 检 查 完 成 后, 病 人 离 院 将 对 周 围 的 公 众 造 成 短 暂 的 辐 射 照 射 18 F 发 射 的 正 电 子 和 负 电 子 相 结 合, 能 产 生 湮 没 γ 光 子 辐 射, 能 量 为 0.511MeV 因 此,γ 射 线 是 该 项 目 的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由 于 PET 检 查 前 医 生 需 对 18 F-FDG 等 放 射 性 药 品 进 行 操 作 因 此, 污 染 因 子 还 有 废 水 固 体 废 弃 物 中 18 F 等 放 射 性 核 素 ;β 表 面 污 染 此 外,CT 检 查 时 产 生 的 X 射 线 亦 是 污 染 因 子 (3) 辐 射 事 故 风 险 分 析 1 由 于 管 理 不 善, 发 生 放 射 性 物 品 失 窃, 造 成 放 射 性 污 染 事 故 医 院 PET 中 心 放 射 性 核 素 一 般 当 天 生 产, 当 天 使 用 完 毕 若 有 残 液, 则 装 在 铅 罐 内 放 置 在 放 射 性 示 踪 剂 分 装 质 控 室 的 分 装 台 内, 衰 变 24 小 时 以 上 为 杜 绝 该 事 故 的 发 生, 医 院 应 加 强 管 理, 质 控 室 的 防 护 门 实 行 双 人 双 锁 2 由 于 操 作 不 慎, 有 少 量 的 液 态 18 F 等 药 品 溅 洒 发 生 这 种 事 故 应 迅 速 用 吸 附 衬 垫 吸 干 溅 洒 的 液 体, 以 防 止 污 染 扩 散 然 后 用 备 用 的 塑 料 袋 装 清 洗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品 和 湿 的 药 棉 纸 巾, 从 溅 洒 处 移 去 垫 子, 用 药 棉 或 纸 巾 擦 抹, 应 注 意 从 污 染 区 的 边 沿 向 中 心 擦 抹, 直 到 擦 干 污 染 区 用 表 面 污 染 监 测 仪 测 量 污 染 区, 如 果 β 表 面 污 染 大 于 40Bq/cm 2, 表 明 该 污 染 区 未 达 到 控 制 标 准, 这 时 应 用 酒 续 表 3 工 艺 流 程 污 染 因 子 及 应 急 预 案 28

精 浸 湿 药 棉 或 纸 巾 擦 拭, 直 到 该 污 染 区 β 表 面 污 染 小 于 40Bq/cm 2 为 止 3 由 于 意 外 事 故 造 成 大 量 的 液 态 18 F 等 药 品 溅 洒, 如 药 剂 瓶 被 打 破, 造 成 放 射 性 污 染 事 故 发 生 这 种 事 故 应 首 先 保 持 镇 静, 然 后 用 吸 附 衬 垫 盖 住 发 生 溅 洒 的 物 品, 以 遏 制 液 体 流 动 关 闭 门 窗, 并 通 知 房 间 里 的 每 一 个 人 走 到 门 口, 用 脚 踢 脱 鞋 子 走 出 房 间, 但 不 要 走 远, 关 上 门, 呼 叫 求 助 其 他 人, 请 他 拿 来 一 台 表 面 污 染 监 测 仪 ( 留 在 这 个 房 间 里 的 仪 器 可 能 已 被 污 染 ) 测 量 每 个 人 全 身 的 β 表 面 污 染, 特 别 是 手 和 脚 的 测 量 如 果 β 表 面 污 染 大 于 0.4Bq/cm 2, 则 应 进 行 去 污 洗 涤, 直 至 小 于 0.4Bq/cm 2 为 止 发 生 以 上 溅 洒 事 故 时, 还 应 将 污 染 的 核 素 范 围 水 平 及 事 故 概 况 立 即 报 告 医 院 放 射 防 护 管 理 小 组, 再 按 照 放 射 性 事 故 管 理 规 定, 在 规 定 的 时 限 内, 逐 级 上 报 相 关 部 门 4 对 病 人 的 治 疗 剂 量, 医 院 执 业 医 师 和 有 关 医 技 人 员 应 严 格 核 算 和 控 制, 避 免 因 剂 量 估 算 出 错 而 引 起 的 过 量 照 射 3.6 放 射 性 核 素 治 疗 (1) 工 作 原 理 1 131 I 甲 状 腺 具 有 高 度 选 择 性 摄 取 131 I 的 功 能, 功 能 亢 进 的 甲 状 腺 组 织 摄 取 量 将 更 多 131 I 在 甲 状 腺 内 停 留 的 时 间 较 长, 在 甲 亢 患 者 甲 状 腺 内 的 有 效 半 衰 期 约 3~5 天 ( 由 于 人 体 代 谢 等 原 因, 有 效 半 衰 期 比 正 常 半 衰 期 短 ) 131 I 衰 变 时 主 要 发 射 β - 粒 子, 且 射 程 短, 仅 约 2~3mm, 对 周 围 正 常 组 织 一 般 无 影 响 因 此, 大 剂 量 131 I 进 入 功 能 亢 进 的 甲 状 腺 组 织, 这 些 组 织 在 β - 粒 子 集 中 且 较 长 时 间 的 作 用 下 将 遭 受 部 分 抑 制 或 破 坏 取 得 类 似 部 分 切 除 甲 状 腺 的 效 果, 达 到 治 疗 甲 亢 的 目 的 2 89 Sr 利 用 机 体 内 能 高 度 选 择 地 聚 集 在 病 变 组 织 的 化 合 物 作 为 载 体, 将 放 射 性 核 素 靶 运 送 到 病 变 组 织 或 细 胞, 使 放 射 性 核 素 与 病 变 细 胞 紧 密 结 合 根 据 当 距 辐 射 源 的 距 离 增 大, 来 自 源 的 辐 射 强 度 随 距 离 平 方 值 增 长 而 减 小 的 原 理, 使 得 辐 射 剂 量 主 要 集 中 在 病 灶 内, 而 在 比 较 远 处 的 正 常 健 康 细 胞 得 到 较 低 的 不 太 会 引 起 损 伤 的 剂 量 29

3 153 Sm 153 Sm-EDTMP 的 络 合 作 用 小, 不 影 响 血 钙, 其 特 点 为 与 骨 组 织 有 高 的 亲 和 力, 浓 具 在 骨 更 新 的 部 位, 并 且 局 限 在 骨 机 制 的 生 长 区, 特 别 是 矿 化 的 骨 层, 实 践 证 明 是 有 效 的 缓 解 晚 期 骨 转 移 癌 疼 痛 的 药 物 (2) 污 染 因 子 1 131 I 131 I 发 生 β 衰 变 时 伴 随 发 射 0.364MeV 的 γ 射 线 因 此,γ 射 线 是 该 项 目 的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2 89 Sr 89 Sr 治 疗 项 目, 其 使 用 核 素 的 主 要 衰 变 方 式 是, 下 面 列 出 其 衰 变 的 详 细 过 程 : 89 38 >99% β - 89 39 Sr(50.55d) Y( 稳 定 ) <1% β - 89m 39 Y(15.7s) 89 Sr 衰 变 时 产 生 的 β 射 程 较 短, 且 容 易 被 屏 蔽, 与 其 长 期 平 衡 的 IT 89m Y 衰 变 时 产 生 少 量 的 γ 射 线, 因 此,γ 射 线 是 该 项 目 的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3 153 Sm 153 Sm 发 生 β 衰 变 时 伴 随 发 射 0.103MeV 的 γ 射 线 因 此,γ 射 线 是 该 项 目 的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另 外, 同 ECT 诊 断 一 样, 医 生 在 对 带 有 各 种 放 射 性 核 素 制 剂 的 操 作 中, 不 可 避 免 地 会 引 起 工 作 台 设 备 墙 壁 地 面 工 作 服 手 套 等 放 射 性 沾 污, 造 成 β 放 射 性 表 面 污 染 当 沾 有 放 射 性 污 染 的 各 种 器 械 地 面 台 面 和 工 作 人 员 手 清 洗 时, 或 病 人 的 排 泄 物 中 都 会 使 水 中 带 有 各 种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造 成 对 水 环 境 的 污 染 医 生 在 质 控 室 实 验, 或 给 病 人 打 针 时, 都 会 产 生 固 体 废 弃 物 ( 如 试 管 注 射 器 手 套 等 ), 这 些 废 弃 物 中 都 会 有 残 余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造 成 对 固 体 废 弃 物 的 污 染 30

续 表 3 工 艺 流 程 污 染 因 子 及 应 急 预 案 因 此, 该 项 目 的 污 染 因 子 还 有 β 表 面 污 染 废 液 废 水 和 固 体 废 弃 物 中 的 核 素 3.7 PET-CT 校 准 密 封 源 本 项 目 PET-CT 装 置 配 备 2 枚 4.6 10 7 Bq 和 9.3 10 7 Bq 的 68 Ge 校 准 源, 均 属 于 Ⅴ 类 放 射 源, 平 时 都 存 放 在 铅 屏 蔽 容 器 中 (1) 工 作 原 理 68 Ge 放 射 源 模 拟 注 射 同 位 素 药 物 的 人 体 与 动 物, 用 于 探 头 采 集 均 匀 性 和 能 峰 的 校 准 (2) 操 作 流 程 1 将 68 Ge 放 射 源 放 置 在 病 床 上 ; 2 做 放 射 源 透 射 的 质 量 控 制 ; 3 进 行 病 人 检 查, 采 集 病 人 体 内 核 素 发 射 的 射 线, 然 后 再 采 集 校 准 源 的 透 射 线 ; 4 将 源 卸 下, 放 入 放 射 源 存 储 室 内 (3) 污 染 因 子 68 Ge 放 射 源 衰 变 放 出 γ 射 线, 所 以 本 项 目 以 其 γ 射 线 为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131 I 31

表 4 环 评 及 环 评 批 复 要 求 落 实 情 况 4.1 环 评 要 求 落 实 情 况 浙 江 省 人 民 医 院 PET-CT DSA 伽 玛 刀 等 医 用 辐 射 装 置 建 设 项 目 ( 迁 扩 建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要 求 落 实 情 况 见 表 4-1 由 表 4-1 可 知, 该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要 求 已 落 实 表 4-1 环 评 文 件 要 求 及 其 落 实 情 况 内 容 环 评 文 件 要 求 环 评 文 件 要 求 落 实 情 况 规 模 浙 环 辐 [2011]7 号 文 批 复 内 容 : 杭 州 市 上 塘 路 158 号 院 区 内 新 建 内 新 建 SPECT 装 置 1 套 PET-CT 装 置 1 套 最 大 射 线 能 量 11MeV 的 回 旋 加 速 器 1 台 骨 密 度 仪 1 台 CT 机 1 台 DR 机 2 台 1.5T 和 3.0T 的 核 磁 共 振 仪 各 1 台 ; 生 产 使 用 18 F, 使 用 131 I 89 Sr 153 Sm, 其 中 18 F 日 最 大 等 效 操 作 量 4.0 10 9 Bq 年 最 大 操 作 量 2.0 10 13 Bq, 99m Tc 日 最 大 等 效 操 作 量 3.6 10 9 Bq 年 最 大 操 作 量 9.0 10 13 Bq, 131 I 日 最 大 等 效 操 作 量 8.0 10 8 Bq 年 最 大 操 作 量 2.0 10 12 Bq, 89 Sr 日 最 大 等 效 操 作 量 1.2 10 8 Bq 年 最 大 操 作 量 3.0 10 11 Bq, 153 Sm 日 最 大 等 效 操 作 量 4.4 10 8 Bq 年 最 大 操 作 量 2.5 10 11 Bq, 按 照 乙 级 工 作 场 99m Tc 所 进 行 管 理 ; 使 用 68 Ge 校 准 源 3 枚, 其 中 2 枚 活 度 均 为 4.6 10 7 Bq,1 枚 活 度 为 9.7 10 7 Bq 浙 环 辐 [2012]72 号 文 批 复 内 容 : 杭 州 市 上 塘 路 158 号 院 区 内 增 加 DSA 骨 密 度 仪 16 排 CT 口 腔 CT 各 一 台, 将 总 院 内 现 有 伽 玛 刀 装 置, 迁 至 2 号 楼 地 下 二 楼 使 用, 另 在 望 江 山 院 内 增 加 骨 密 度 仪 一 台 该 项 目 射 线 装 置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和 密 封 放 射 源 使 用 及 验 收 规 模 见 表 2-2~ 表 2-4 包 括 : 杭 州 市 上 塘 路 158 号 院 区 :SPECT 装 置 1 套 PET-CT 装 置 1 套 骨 密 度 仪 2 台 16 排 CT 机 1 台 DR 机 2 台 DSA1 台 ; 使 用 18 F 99m Tc 131 I, 其 中 18 F 日 最 大 等 效 操 作 量 4.0 10 9 Bq 年 最 大 操 作 量 2.0 10 13 Bq, 99m Tc 日 最 大 等 效 操 作 量 3.6 10 9 Bq 年 最 大 操 作 量 9.0 10 13 Bq, 131 I 日 最 大 等 效 操 作 量 8.0 10 8 Bq 年 最 大 操 作 量 2.0 10 12 Bq, 89 Sr 日 最 大 等 效 操 作 量 1.2 10 8 Bq 年 最 大 操 作 量 3.0 10 11 Bq, 153 Sm 日 最 大 等 效 操 作 量 4.4 10 8 Bq 68 Ge 年 最 大 操 作 量 2.5 10 11 Bq; 使 用 校 准 源 3 枚, 其 中 2 枚 活 度 均 为 4.6 10 7 Bq,1 枚 活 度 为 9.7 10 7 Bq; 伽 玛 刀 装 置 迁 至 2 号 楼 地 下 二 楼 使 用 望 江 山 院 内 增 加 骨 密 度 仪 暂 不 纳 入 本 次 验 收 验 收 规 模 未 超 出 环 评 规 模 32

续 表 4 环 评 及 环 评 批 复 要 求 落 实 情 况 续 表 4-1 环 评 文 件 要 求 及 其 落 实 情 况 内 容 环 评 文 件 要 求 环 评 文 件 要 求 落 实 情 况 机 房 辐 射 防 护 能 力 必 须 满 足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GBZ130-2002)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应 设 置 规 范 的 电 离 辐 射 标 志 及 中 文 警 示 说 明, 各 项 辐 射 环 境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及 操 作 规 程 应 张 贴 于 工 作 现 场 处 医 院 应 为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配 备 个 人 剂 量 计 等 辐 射 防 护 用 品 DSA 骨 密 度 仪 DR 机 房 该 医 院 机 房 辐 射 防 护 能 力 已 满 足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GBZ130-2002), 同 时 满 足 校 核 标 准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GBZ130-2013) 该 医 院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已 设 置 规 范 的 电 离 辐 射 标 志 及 中 文 警 示 说 明, 各 项 辐 射 环 境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及 操 作 规 程 均 已 张 贴 于 工 作 现 场 处 该 医 院 已 为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配 备 个 人 剂 量 计 等 辐 射 防 护 用 品 机 房 采 用 中 央 空 调 风 管 通 风 机 房 采 用 中 央 空 调 风 管 通 风 CT 机 房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CT 机 房 的 辐 射 防 护 能 力 必 须 满 足 X 射 线 计 算 机 断 层 摄 影 放 射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GBZ165-2005) 机 房 的 门 应 采 用 专 业 单 位 生 产 的 屏 蔽 门, 达 到 2mm 铅 当 量 的 屏 蔽 效 果 医 院 应 对 各 防 护 门 与 门 框 搭 接 处 衬 以 角 钢 形 的 铅 板, 尽 量 减 少 门 缝 的 泄 露 剂 量, 机 房 高 度 应 符 合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应 设 置 规 范 的 电 离 辐 射 标 志 及 中 文 警 示 说 明, 各 项 辐 射 环 境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及 操 作 规 程 应 张 贴 于 工 作 现 场 处 医 院 应 为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配 备 个 人 剂 量 计 等 辐 射 防 护 用 品 CT 机 房 的 辐 射 防 护 能 力 已 满 足 X 射 线 计 算 机 断 层 摄 影 放 射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GBZ165-2005) 要 求, 亦 符 合 校 核 标 准 X 射 线 计 算 机 断 层 摄 影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GBZ 165-2012) 机 房 的 门 由 专 业 单 位 生 产, 达 到 2mm 铅 当 量 的 屏 蔽 效 果,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各 机 房 防 护 门 屏 蔽 效 果 良 好, 机 房 高 度 符 合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已 婚 设 置 规 范 的 电 离 辐 射 标 志 及 中 文 警 示 说 明, 各 项 辐 射 环 境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及 操 作 规 程 均 已 张 贴 于 工 作 现 场 处 该 医 院 为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配 备 了 个 人 剂 量 计 等 辐 射 防 护 用 品 机 房 采 用 中 央 空 调 风 管 通 风 机 房 采 用 中 央 空 调 风 管 通 风 33

续 表 4 环 评 及 环 评 批 复 要 求 落 实 情 况 续 表 4-1 环 评 文 件 要 求 及 其 落 实 情 况 内 容 环 评 文 件 要 求 环 评 文 件 要 求 落 实 情 况 SPECT 和 PET-CT 工 作 场 所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核 医 学 用 房 装 修 时, 地 面 均 须 铺 设 塑 核 医 学 科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装 修 时, 地 面 料 地 坪, 地 面 平 整 光 滑 无 接 缝, 易 于 均 已 铺 设 地 砖, 地 面 平 整 光 滑 易 于 清 清 洗 不 渗 漏, 有 利 于 表 面 污 染 的 防 治 洗 不 渗 漏, 有 利 于 表 面 污 染 的 防 治 医 院 拟 设 置 专 用 的 病 人 厕 所 医 护 清 医 院 设 有 专 用 的 病 人 厕 所 医 护 清 洗 洗 室, 有 利 于 工 作 人 员 污 染 的 防 治 室 贮 存 放 射 性 药 物 的 房 间 应 加 设 防 盗 报 贮 存 放 射 性 药 物 的 房 间 采 用 双 人 双 警 装 置, 认 真 做 好 防 火 防 盗 防 泄 锁, 已 做 好 防 火 防 盗 防 泄 漏 的 三 漏 的 三 防 工 作 防 工 作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各 侧 屏 蔽 体 应 严 格 按 照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核 医 学 科 辐 射 工 作 场 本 报 告 认 可 的 设 计 要 求 建 设, 保 证 施 所 的 建 设 符 合 辐 射 防 护 的 有 关 要 求 工 质 量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设 置 有 中 文 注 示 的 电 离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设 置 有 中 文 注 示 的 电 离 辐 射 警 告 标 志 辐 射 警 告 标 志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应 配 备 便 携 式 γ 剂 量 率 该 医 院 核 医 学 科 配 备 有 便 携 式 γ 剂 量 仪 一 台, 表 面 污 染 监 测 仪 一 台, 医 生 率 仪 报 警 仪 表 面 污 染 监 测 仪, 并 进 入 辐 射 机 房 应 携 带 具 有 报 警 功 能 的 设 置 有 人 员 出 入 辐 射 监 测 系 统, 所 有 个 人 剂 量 率 监 测 仪, 所 有 辐 射 工 作 人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均 已 进 行 个 人 累 积 剂 量 员 均 应 进 行 个 人 累 积 剂 量 的 监 测 并 建 的 监 测 并 建 立 个 人 档 案 立 个 人 档 案 放 射 性 废 水 ( 液 ) 医 院 拟 设 置 1 个 约 20m 3 的 专 用 衰 变 该 医 院 核 医 学 科 设 置 有 1 个 约 20m 3 的 池, 放 射 性 废 水 经 衰 变 池 分 隔 轮 流 存 专 用 衰 变 池, 放 射 性 废 水 经 衰 变 池 分 放 衰 变 后, 与 其 余 废 水 一 起 处 理 后 达 隔 轮 流 存 放 衰 变 后, 与 其 余 废 水 一 起 标 排 放 衰 变 池 的 池 底 和 池 壁 应 坚 固 处 理 后 达 标 排 放 耐 酸 碱 腐 蚀 和 无 渗 透 性 34

续 表 4 环 评 及 环 评 批 复 要 求 落 实 情 况 续 表 4-1 环 评 文 件 要 求 及 其 落 实 情 况 内 容 环 评 文 件 要 求 环 评 文 件 要 求 落 实 情 况 SPECT 和 PET-CT 工 作 场 所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放 射 性 固 体 废 物 医 院 拟 设 置 放 射 性 废 物 暂 存 室 ; 严 格 区 分 放 射 性 废 物 与 非 放 射 性 废 物, 不 可 混 同 处 理, 设 置 专 门 的 放 射 性 废 物 存 放 房 间, 应 力 求 控 制 和 减 少 放 射 性 废 物 产 生 量 对 所 有 放 射 性 固 体 废 物 采 用 先 收 集 在 各 自 相 关 工 作 场 所 的 专 用 污 物 桶 内, 再 将 污 物 桶 内 的 固 体 废 弃 物 连 同 垃 圾 袋 分 期 存 放 到 放 射 性 物 品 贮 存 室 内, 集 中 收 储 一 段 时 间 后 ( 应 视 不 同 的 核 素, 控 制 不 同 的 收 贮 时 间, 以 减 少 放 射 性 废 物 的 收 贮 量 ) 再 分 类 处 理 供 收 集 的 专 用 污 物 桶 应 具 有 外 防 护 层 和 电 离 辐 射 标 志 内 装 注 射 器 及 碎 玻 璃 等 物 品 的 废 物 袋 应 附 加 不 易 刺 破 的 外 套 ( 如 硬 牛 皮 纸 外 套 ) 该 医 院 核 医 学 科 设 置 有 专 门 的 放 射 性 废 物 暂 存 室, 内 部 不 存 放 非 放 射 性 废 物 所 有 放 射 性 固 体 废 物 采 用 先 收 集 在 各 自 相 关 工 作 场 所 的 专 用 污 物 桶 内, 再 集 中 存 放 在 废 物 间 内, 待 衰 变 10 个 半 衰 期 后, 作 为 普 通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供 收 集 的 专 用 污 物 桶 具 有 外 防 护 层 和 电 离 辐 射 标 志 内 装 注 射 器 及 碎 玻 璃 等 物 品 的 废 物 袋 采 用 不 易 刺 破 的 外 套 加 以 防 护 35

续 表 4 环 评 及 环 评 批 复 要 求 落 实 情 况 续 表 4-1 环 评 文 件 要 求 及 其 落 实 情 况 内 容 环 评 文 件 要 求 环 评 文 件 要 求 落 实 情 况 辐 射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医 院 已 成 立 了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领 导 小 组, 规 定 了 各 成 员 相 应 的 职 责, 做 到 分 工 明 确 职 责 分 明 领 导 小 组 应 加 强 监 督 管 理, 切 实 保 证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的 实 施 医 院 已 经 制 订 了 以 下 规 章 制 度 : 辐 射 安 全 防 护 管 理 工 作 制 度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及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岗 位 职 责 放 射 性 废 弃 物 存 储 与 处 置 制 度 自 行 检 查 与 年 度 评 估 制 度 辐 射 防 护 与 安 全 保 卫 制 度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健 康 管 理 制 度 辐 射 事 件 应 急 处 理 预 案 医 院 制 订 的 规 章 制 度 已 基 本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应 将 其 严 格 落 实 到 其 辐 射 工 作 实 践 中 目 前 医 院 有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101 名, 其 中 60 名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参 加 了 辐 射 安 全 与 防 护 知 识 培 训 培 训 工 作, 并 考 核 合 格 取 得 证 书 其 他 的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以 及 在 以 后 的 工 作 中 新 增 加 的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必 须 参 加 培 训 经 考 核 合 格 后 方 可 上 岗, 同 时 每 4 年 需 进 行 再 培 训 目 前 医 院 已 经 为 101 名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配 备 个 人 剂 量 计, 每 3 个 月 将 个 人 剂 量 计 送 检 该 医 院 已 成 立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领 导 小 组, 并 明 确 了 该 领 导 小 组 的 分 工 与 职 责 该 医 院 已 制 定 放 射 防 护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及 职 责 安 全 防 护 管 理 工 作 制 度 操 作 规 程 岗 位 职 责 辐 射 防 护 和 安 全 保 卫 制 度 设 备 检 修 维 护 制 度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方 案 等 一 系 列 规 章 制 度, 现 有 的 规 章 制 度 基 本 能 满 足 辐 射 安 全 和 防 护 管 理 的 要 求 此 外, 医 院 针 对 各 射 线 装 置 及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使 用 制 订 了 操 作 规 程 和 监 测 计 划 该 医 院 目 前 共 有 110 名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均 已 参 加 了 有 资 质 单 位 组 织 的 上 岗 培 训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均 已 配 备 个 人 剂 量 计, 并 定 期 送 检, 已 建 立 个 人 剂 量 档 案 和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档 案 医 院 每 年 组 织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参 加 职 业 性 体 检, 为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保 存 了 个 人 剂 量 档 案 和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档 案 在 本 医 院 从 事 过 辐 射 工 作 的 人 员 在 离 开 该 工 作 岗 位 时 也 要 进 行 健 康 体 检 36

续 表 4 环 评 及 环 评 批 复 要 求 落 实 情 况 4.2 环 评 批 复 要 求 落 实 情 况 浙 江 省 人 民 医 院 PET-CT DSA 伽 玛 刀 等 医 用 辐 射 装 置 建 设 项 目 ( 迁 扩 建 ) 环 评 批 复 要 求 落 实 情 况 见 表 4-2 由 表 4-2 可 知, 该 项 目 环 评 批 复 要 求 基 本 落 实 表 4-2 环 评 批 复 要 求 环 评 批 复 要 求 及 其 落 实 情 况 环 评 批 复 要 求 落 实 情 况 加 强 辐 射 环 境 安 全 管 理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设 置 工 作 指 示 灯 电 离 辐 射 警 示 标 志 和 中 文 警 告 说 明 加 强 对 放 射 性 物 质 的 使 用 管 理, 落 实 单 独 的 贮 存 场 所, 采 取 防 火 防 水 防 盗 防 射 线 泄 漏 的 安 全 措 施, 确 保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安 全 妥 善 处 理 废 旧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在 其 报 废 处 理 时, 要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委 托 生 产 厂 家 或 有 资 质 的 收 贮 单 位 对 其 进 行 收 贮, 废 液 必 须 经 过 处 理 后 达 标 排 放 该 医 院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均 设 置 了 工 作 指 示 灯 电 离 辐 射 警 示 标 志 和 中 文 警 告 说 明 医 院 已 配 备 密 封 源 贮 存 库 放 射 性 药 品 保 险 箱 污 物 贮 存 桶 移 动 式 防 护 注 射 车, 铅 砖 铅 衣 铅 帽 铅 眼 镜, 家 属 用 的 双 面 和 单 面 防 护 围 裙 等, 能 够 满 足 放 射 性 物 质 管 理 要 求 该 医 院 目 前 暂 无 废 旧 放 射 源 产 生, 医 院 已 与 放 射 源 生 产 厂 家 签 订 回 收 协 议 健 全 辐 射 安 全 与 防 护 管 理 机 构, 明 确 职 责, 落 实 到 人 完 善 各 项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操 作 规 程 监 测 计 划 该 医 院 已 制 定 放 射 防 护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及 职 责 安 全 防 护 管 理 工 作 制 度 操 作 规 程 岗 位 职 责 辐 射 防 护 和 安 全 保 卫 制 度 设 备 检 修 维 护 制 度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方 案 等 一 系 列 规 章 制 度, 现 有 的 规 章 制 度 基 本 能 满 足 辐 射 安 全 和 防 护 管 理 的 要 求 此 外, 医 院 针 对 各 射 线 装 置 及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使 用 制 订 了 操 作 规 程 和 监 测 计 划 制 定 和 落 实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方 案, 严 防 辐 射 事 故 发 生 该 医 院 已 制 定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方 案, 监 测 和 检 查 报 告 均 已 存 档 加 强 台 帐 资 料 管 理, 有 关 放 射 性 物 质 的 各 种 文 件 说 明 监 测 检 查 等 都 必 须 有 完 整 的 记 录, 并 长 期 保 存 该 医 院 对 放 射 性 药 品 建 立 了 使 用 台 帐, 针 对 设 备 和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的 监 测 检 查 情 况 均 已 存 档, 放 射 性 固 体 废 物 均 收 集 袋 表 面 张 贴 有 标 签, 标 明 物 品 及 最 后 一 天 的 收 集 时 间 37

续 表 4 表 4-2 环 评 批 复 要 求 环 评 及 环 评 批 复 要 求 落 实 情 况 环 评 批 复 要 求 及 其 落 实 情 况 环 评 批 复 要 求 落 实 情 况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须 经 辐 射 安 全 和 防 护 知 识 培 训 合 格 后 上 岗, 并 定 期 复 训 加 强 个 人 计 量 和 健 康 管 理, 配 备 个 人 计 量 仪 定 期 体 检, 并 建 立 个 人 剂 量 档 案 和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档 案 该 医 院 目 前 共 有 110 名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均 已 参 加 了 有 资 质 单 位 组 织 的 上 岗 培 训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均 已 配 备 个 人 剂 量 计, 并 定 期 送 检, 已 建 立 个 人 剂 量 档 案 和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档 案 项 目 投 入 使 用 前, 必 须 按 照 有 关 要 求 换 领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证 该 医 院 已 于 2013 年 2 月 27 日 向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申 请 更 换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证, 并 更 改 副 本 内 容 证 号 为 : 国 环 辐 证 [01021] 38

表 5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结 果 5.1 监 测 因 子 及 频 次 为 掌 握 浙 江 省 人 民 医 院 PET-CT DSA 伽 玛 刀 等 医 用 辐 射 装 置 使 用 场 所 周 围 辐 射 环 境 水 平, 浙 江 省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站 于 2014 年 1 月 13 日 对 该 医 院 各 机 房 及 密 封 源 周 围 辐 射 环 境 进 行 了 监 测 监 测 因 子 :X γ 剂 量 当 量 率 ;β 表 面 污 染 5.2 监 测 布 点 根 据 现 场 条 件, 全 面 合 理 布 点 ; 重 点 考 虑 工 作 人 员 长 时 间 工 作 的 场 所 和 其 他 公 众 可 能 到 达 的 场 所 监 测 点 位 图 见 图 5-1~ 图 5-5 5.3 监 测 仪 器 监 测 使 用 仪 器 见 表 5-1 表 5-1 X-γ 射 线 辐 射 监 测 仪 器 参 数 与 监 测 规 范 仪 器 名 称 FH40G 辐 射 监 测 仪 探 头 型 号 FHZ672E-10(X-γ 剂 量 率 ) FHZ742(α β 表 面 污 染 ) 生 产 厂 家 德 国 THERMO FISHER 能 量 响 应 ( 表 面 活 度 响 应 ) 60keV~3MeV, 基 本 误 差 <±15% 0.16cps/Bq( 204 Tl) 量 程 X-γ:10nSv/h~100μSv/h 0.01~100000cps 检 定 证 书 监 测 规 范 上 海 市 计 量 测 试 技 术 研 究 院 有 效 期 :2013 年 7 月 1 日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 证 书 编 号 :FH-40G: 2013H00-20-195142 FHZ672E-10: 2013H00-20-195143) 上 海 市 计 量 测 试 技 术 研 究 院 有 效 期 :2013 年 7 月 4 日 至 2014 年 7 月 3 日 ( 证 书 编 号 :2013H00-20-022266) 环 境 地 表 γ 辐 射 剂 量 率 测 定 规 范 (GB/T14583-93)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61-2001)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表 面 污 染 测 定 第 1 部 分 : 发 射 体 (Eβ>0.15MeV) 和 发 射 体 (GB/T14056.1-2008) 39

续 表 5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结 果 N 病 人 出 病 人 进 24 18 19 15 17 23 医 护 人 员 进 出 14 20 22 3 5 4 11 13 2 1 9 10 6 8 控 制 区 监 督 区 图 5-1 SPECT 和 PET-CT 工 作 场 所 监 测 点 位 示 意 图 40

续 表 5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结 果 N 5 10 1 3 6 8 4 9 图 5-2 伽 玛 刀 机 房 监 测 点 位 示 意 图 41

续 表 5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结 果 N 16 9 11 12 13 21 15 24 20 29 22 18 17 19 28 23 27 26 32 25 30 31 图 5-3 CT 机 房 和 DR 机 房 监 测 点 位 示 意 图 42

续 表 5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结 果 N 35 41 37 40 38 36 33 34 39 图 5-4 DSA 机 房 监 测 点 位 示 意 图 54 53 N 52 49 50 45 44 51 43 46 42 47 48 图 5-5 骨 密 度 仪 机 房 监 测 点 位 示 意 图 43

续 表 5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结 果 5.4 监 测 质 量 保 证 (1) 工 况 保 证 各 射 线 装 置 均 在 可 能 达 到 的 最 大 管 电 压 管 电 流 下 进 行 监 测 ;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工 作 场 所 均 在 病 人 正 常 治 疗 情 况 下 进 行 监 测 (2) 监 测 仪 器 保 证 监 测 使 用 的 仪 器 经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计 量 部 门 检 定 并 在 有 效 使 用 期 内 ; 每 次 测 量 前 后, 均 对 仪 器 的 工 作 状 态 进 行 检 查, 确 认 仪 器 正 常 方 可 使 用 (3) 监 测 点 位 和 方 法 保 证 监 测 布 点 选 用 目 前 国 家 和 行 业 有 关 规 范 和 标 准, 测 量 方 法 选 用 浙 江 省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站 质 量 手 册 有 关 本 次 监 测 项 目 的 监 测 实 施 细 则 (4) 监 测 人 员 资 格 参 加 本 次 现 场 监 测 的 人 员, 均 经 过 国 家 级 培 训 机 构 的 监 测 技 术 培 训, 并 经 考 核 合 格, 做 到 持 证 上 岗 (5) 审 核 制 度 监 测 报 告 实 行 三 级 审 核 制 度, 经 过 校 核 审 核, 最 后 由 技 术 总 负 责 人 审 定 (6) 认 证 制 度 本 单 位 已 通 过 了 国 家 计 量 认 证 国 家 实 验 室 认 可 ISO9000 系 列 ISO14000 系 统 认 证 5.5 监 测 结 果 ( 一 ) 核 医 学 科 : 根 据 表 5-2 监 测 结 果 可 知, 由 于 有 6 名 注 射 药 物 的 病 人 在 PET-CT 候 诊 室, 其 门 口 γ 剂 量 当 量 率 为 13000 nsv/h; 扫 描 病 人 99m Tc 标 记 液 的 注 射 量 为 15mCi, 为 正 常 运 行 工 况 医 务 人 员 在 注 射 时 穿 戴 铅 衣, 并 且 有 铅 玻 璃 屏 风 屏 蔽 在 SPECT 机 房 有 病 人 在 检 查 时, 机 房 周 围 环 境 γ 剂 量 当 量 率 与 环 境 本 底 水 平 相 比, 未 见 明 显 升 高, 表 明 机 房 的 屏 蔽 能 力 符 合 防 护 要 求 ; 在 分 装 和 注 射 时, 医 生 穿 戴 好 铅 衣 铅 围 脖 铅 帽 等 辐 射 防 护 用 品 根 据 表 5-3 监 测 结 果 可 知,PET 给 药 处 ECT 给 药 处 台 面 病 人 洗 手 间 地 面 污 物 间 地 面 等 处 β 表 面 污 染 均 低 于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中 所 规 定 的 控 制 区 限 制 要 求 99m Tc 44

续 表 5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结 果 ( 二 ) 伽 玛 刀 机 房 : 由 伽 玛 刀 运 行 前 后 周 围 环 境 γ 剂 量 当 量 率 监 测 结 果 可 知 : 该 医 院 伽 玛 刀 机 房 在 设 备 不 运 行 时, 周 围 环 境 γ 剂 量 当 量 率 为 133~187nSv/h, 设 备 运 行 时 为 129~190nSv/h, 伽 玛 刀 机 房 的 屏 蔽 能 力 符 合 医 用 γ 射 束 远 距 治 疗 防 护 与 安 全 标 准 (GBZ/T161-2004) 要 求 : 治 疗 室 的 墙 壁 及 顶 棚 必 须 有 足 够 的 屏 蔽 厚 度, 使 距 墙 体 外 表 面 30cm 的 可 达 界 面 处, 由 穿 透 辐 射 所 产 生 的 平 均 剂 量 当 量 率 低 于 2.5 10-3 msv/h ( 三 ) 本 次 验 收 CT 机 开 机 时, 机 房 周 围 各 监 测 点 位 环 境 X 剂 量 当 量 率 在 114~ 131nSv/h, 符 合 医 用 X 射 线 CT 机 房 的 辐 射 屏 蔽 规 范 ( GBZT180-2006) 的 要 求 : 在 距 机 房 外 表 面 0.3m 处, 空 气 比 释 动 能 率 小 于 7.5 Gy/h; 亦 满 足 X 射 线 计 算 机 断 层 摄 影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GBZ 165-2012) 的 要 求 : 距 机 房 外 表 面 0.3m 处 空 气 比 释 动 能 率 应 <2.5μGy/h 本 次 验 收 DR 骨 密 度 仪 开 机 时, 各 机 房 周 围 各 监 测 点 位 环 境 X 剂 量 当 量 率 在 97~157nSv/h 之 间, 各 机 房 的 屏 蔽 能 力 符 合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GBZ130-2013) DSA 操 作 为 介 入 操 作, 在 患 者 手 术 时, 医 生 穿 戴 好 铅 衣 铅 围 脖 铅 帽 等 辐 射 防 护 用 品, 由 1 名 医 生 在 近 距 离 操 作, 在 DSA 正 常 运 行 工 况 下,DSA 室 内 医 生 操 作 位 铅 衣 内 X 剂 量 当 量 率 为 1620nSv/h 45

点 位 序 号 续 表 5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结 果 表 5-2 SPECT 和 PET-CT 工 作 场 所 γ 剂 量 当 量 率 监 测 结 果 点 位 描 述 γ 剂 量 当 量 率 (nsv/h) 未 运 行 时 运 行 时 1 源 库 中 间 571 2 3 污 物 间 99 TC 废 物 桶 表 面 186 131 I 分 装 机 表 面 (127mCi) 20200 4 注 射 7mCi 18 F 时, 护 士 铅 衣 后 35000 5 131 I 给 药 室 观 察 窗 外 30cm 处 288 6 PET-CT 机 房 医 生 出 入 门 左 缝 外 30cm 处 575 7 PET-CT 机 房 医 生 出 入 门 右 缝 外 30cm 处 562 8 运 行 时, 内 有 PET-CT 机 房 医 生 出 入 门 中 间 外 30cm 处 389 9 一 名 注 射 PET-CT 机 房 操 作 位 195 6.5mCi 18 F 的 10 病 人 PET-CT 机 房 观 察 窗 218 11 PET-CT 机 房 病 人 出 入 门 左 缝 外 30cm 处 478 12 PET-CT 机 房 病 人 出 入 门 右 缝 外 30cm 处 599 13 PET-CT 机 房 病 人 出 入 门 中 间 外 30cm 处 600 14 PET-CT 候 诊 室 门 口 13000 15 SPECT 机 房 医 生 出 入 门 左 缝 外 30cm 处 163 163 16 SPECT 机 房 医 生 出 入 门 右 缝 外 30cm 处 165 226 17 SPECT 机 房 医 生 出 入 门 中 间 外 30cm 处 160 167 18 运 行 时, 内 有 SPECT 机 房 操 作 位 168 169 19 一 名 注 射 SPECT 机 房 观 察 窗 167 170 20 15mCi 99 Tc 的 SPECT 机 房 病 人 出 入 门 病 人 左 缝 外 30cm 处 174 184 21 SPECT 机 房 病 人 出 入 门 右 缝 外 30cm 处 171 176 22 SPECT 机 房 病 人 出 入 门 中 间 外 30cm 处 185 227 23 病 人 30cm 处 49000 注 射 窗 口 医 生 操 作 位 处 ( 注 射 15mCi 99m Tc) 23000 24 病 人 卫 生 间 265 46

续 表 5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结 果 表 5-3 核 医 学 科 工 作 场 所 β 表 面 污 染 监 测 结 果 序 号 测 点 描 述 β 表 面 污 染 (Bq/cm 2 ) 1 病 人 洗 手 间 地 面 2.3 2 ECT 室 给 药 处 台 面 2.2 3 ECT 室 地 面 未 检 出 4 PET 给 药 处 台 面 未 检 出 5 PET-CT 室 地 面 未 检 出 6 污 物 间 地 面 未 检 出 表 5-4 伽 玛 刀 及 各 射 线 装 置 机 房 周 围 X-γ 剂 量 当 量 率 监 测 结 果 点 位 序 号 点 位 描 述 X-γ 剂 量 当 量 率 (nsv/h) 未 运 行 运 行 时 伽 玛 刀 机 房 Δ1 机 头 5cm 处 179000 Δ2 机 头 30cm 处 84900 Δ3 机 头 1m 处 9200 Δ4 防 护 门 位 置 ( 开 门 时 ) 254 Δ5 工 作 位 152 134 Δ6 防 护 门 左 门 缝 外 30cm 处 148 187 Δ7 防 护 门 中 间 外 30cm 处 178 182 Δ8 防 护 门 右 门 缝 外 30cm 处 190 186 Δ9 南 墙 外 30cm 处 151 154 Δ10 西 墙 外 30cm 处 129 133 机 房 楼 上 草 坪 处 134 2 号 楼 放 射 科 一 楼 3 号 CT 机 房 (120kV/174mA) Δ11 观 察 窗 114 122 Δ12 工 作 位 131 131 医 生 门 右 门 缝 外 30cm 处 111 114 Δ13 医 生 门 中 间 外 30cm 处 131 131 医 生 门 左 门 缝 外 30cm 处 131 129 病 人 门 左 门 缝 外 30cm 处 125 132 Δ14 病 人 门 中 间 外 30cm 处 122 126 病 人 门 右 门 缝 外 30cm 处 120 125 Δ15 西 墙 外 30cm 处 116 125 Δ16 东 墙 外 30cm 处 115 116 47

续 表 5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结 果 续 表 5-4 伽 玛 刀 及 各 射 线 装 置 机 房 周 围 X-γ 剂 量 当 量 率 监 测 结 果 点 位 序 号 γ 剂 量 当 量 率 (nsv/h) 点 位 描 述 未 运 行 运 行 时 2 号 楼 放 射 科 一 楼 8 号 DR 机 房 (105kV/5mAs), 射 线 方 向 向 下 Δ17 观 察 窗 128 138 Δ18 工 作 位 149 157 Δ19 医 生 门 右 门 缝 外 30cm 处 133 136 医 生 门 左 门 缝 外 30cm 处 117 122 Δ20 病 人 门 左 门 缝 外 30cm 处 135 137 病 人 门 右 门 缝 外 30cm 处 135 138 Δ21 东 墙 外 30cm 处 129 135 Δ22 南 墙 外 30cm 处 128 132 Δ23 西 墙 外 30cm 处 128 132 Δ24 北 墙 外 30cm 处 137 136 楼 上 139 139 2 号 楼 放 射 科 一 楼 9 号 DR 机 房 (102kV/5mAs), 射 线 方 向 朝 北 Δ25 观 察 窗 136 144 Δ26 工 作 位 141 144 Δ27 Δ28 医 生 门 右 门 缝 外 30cm 处 136 137 医 生 门 左 门 缝 外 30cm 处 130 134 病 人 门 左 门 缝 外 30cm 处 127 133 病 人 门 右 门 缝 外 30cm 处 134 129 Δ29 东 墙 外 30cm 处 135 132 Δ30 南 墙 外 30cm 处 134 139 Δ31 西 墙 外 30cm 处 135 138 Δ32 北 墙 外 30cm 处 136 139 楼 上 140 141 48

续 表 5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结 果 续 表 5-4 伽 玛 刀 及 各 射 线 装 置 机 房 周 围 X-γ 剂 量 当 量 率 监 测 结 果 点 位 序 号 γ 剂 量 当 量 率 (nsv/h) 点 位 描 述 未 运 行 运 行 时 2 号 楼 放 射 科 二 楼 DSA 机 房 (105kV/713mA), 射 线 方 向 向 下 Δ33 观 察 窗 130 136 Δ34 工 作 位 129 134 病 人 门 左 门 缝 外 30cm 处 133 134 Δ35 Δ36 病 人 门 右 门 缝 外 30cm 处 136 135 病 人 门 中 间 外 30cm 处 132 135 医 生 门 左 门 缝 外 30cm 处 133 135 医 生 门 右 门 缝 外 30cm 处 132 136 Δ37 东 墙 外 30cm 处 128 130 Δ38 南 墙 外 30cm 处 122 124 Δ39 西 墙 外 30cm 处 135 136 Δ40 北 墙 外 30cm 处 129 129 楼 下 131 131 Δ41 病 房 内 铅 衣 后 1620 2 号 楼 6 层 体 检 中 心 骨 密 度 仪 机 房 (76kV/3mA) 病 人 门 左 门 缝 外 30cm 处 112 113 Δ42 Δ43 病 人 门 中 门 缝 外 30cm 处 115 115 病 人 门 右 门 缝 外 30cm 处 107 108 医 生 门 左 门 缝 外 30cm 处 109 110 医 生 门 右 门 缝 外 30cm 处 90 97 Δ44 观 察 窗 107 107 Δ45 操 作 位 105 110 Δ46 西 墙 外 30cm 处 107 108 Δ47 东 墙 外 30cm 处 109 109 Δ48 南 墙 外 30cm 处 109 110 楼 下 121 122 49

续 表 5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结 果 续 表 5-4 伽 玛 刀 及 各 射 线 装 置 机 房 周 围 X-γ 剂 量 当 量 率 监 测 结 果 点 位 序 号 γ 剂 量 当 量 率 (nsv/h) 点 位 描 述 未 运 行 运 行 时 2 号 楼 6 层 体 检 中 心 骨 密 度 仪 机 房 (76kV/3mA) Δ49 观 察 窗 132 133 Δ50 工 作 位 133 133 Δ51 Δ52 医 生 门 左 门 缝 外 30cm 处 121 130 医 生 门 右 门 缝 外 30cm 处 114 118 病 人 门 左 门 缝 外 30cm 处 94 97 病 人 门 中 间 外 30cm 处 106 108 病 人 门 右 门 缝 外 30cm 处 113 117 Δ53 北 墙 外 30cm 处 122 120 Δ54 医 生 办 公 室 113 113 楼 下 115 114 表 5-5 PET 校 准 源 周 围 γ 剂 量 当 量 率 监 测 结 果 点 位 描 述 剂 量 当 量 率 (nsv/h) 平 均 值 标 准 差 68 Ge 校 准 源 贮 罐 表 面 5cm 处 418 2 68 Ge 校 准 源 贮 罐 表 面 30cm 处 239 1 68 Ge 校 准 源 贮 罐 表 面 1m 处 185 2 50

续 表 5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结 果 5.6 剂 量 估 算 5.6.1 剂 量 估 算 公 示 γ 射 线 按 照 UNSCEAR--2000 年 报 告 附 录 A,X-γ 射 线 产 生 的 外 照 射 人 均 年 有 效 剂 量 按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H 0.7 10 6 E r Dr t ( msv) (1) 其 中 : HEr: X-γ 射 线 外 照 射 人 均 年 有 效 剂 量, msv; Dr: X-γ 射 线 空 气 吸 收 剂 量 率,nGy/h; t: X-γ 照 射 时 间, 小 时 ; 0.7: 剂 量 换 算 系 数, Sv/Gy 5.6.2 工 作 人 员 附 加 剂 量 ( 一 )SPECT 工 作 人 员 受 到 的 辐 射 照 射 主 要 来 自 分 装 注 射 放 射 性 药 品 和 侍 服 病 人 上 机 时 受 到 的 射 线 通 过 调 查 可 知 : (1) 护 士 从 铅 罐 拿 出 装 有 99m Tc 标 记 液 的 针 筒 到 给 病 人 注 射 完 毕 的 时 间 为 1 分 钟 (γ 剂 量 当 量 率 取 23000nSv/h); (2) 医 生 在 扫 描 室 病 人 诊 断 床 边 侍 服 病 人 上 机 下 机 的 时 间 0.5 分 钟 (γ 剂 量 当 量 率 取 49000nSv/h); (3) 每 个 工 作 日 共 诊 断 20 个 病 人 ; (4) 全 年 260 个 工 作 日, 注 射 标 记 液 由 一 名 护 士 完 成, 扫 描 诊 断 由 一 名 医 生 完 成 根 据 监 测 结 果 和 式 (6-1) 保 守 计 算 出 护 士 所 受 的 附 加 年 有 效 剂 量 约 为 : 23000 1/60 20 260 0.7 10-6 =1.40mSv 放 射 医 生 所 受 的 附 加 年 有 效 剂 量 约 为 : 49000 0.5/60 20 260 0.7 10-6 =1.49mSv 通 过 估 算 可 得 :SPECT 工 作 人 员 在 正 常 工 况 所 受 的 附 加 年 有 效 剂 量 分 别 为 1.40mSv 和 1.49mSv, 低 于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职 业 照 射 的 剂 量 管 理 限 值 (5mSv), 符 合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的 要 求 51

续 表 5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结 果 ( 二 )PET 工 作 人 员 受 到 的 辐 射 照 射 主 要 来 自 注 射 放 射 性 药 品 扫 描 检 查 和 侍 服 病 人 上 机 过 程 中 受 检 病 人 带 有 的 放 射 性 药 物 发 射 的 γ 射 线 通 过 调 查 可 知 : (1) 护 士 从 铅 罐 拿 出 装 有 18 F 标 记 液 的 针 筒 到 给 病 人 注 射 完 毕 的 时 间 为 1 分 钟 (γ 剂 量 当 量 率 取 35000nSv/h); (2) 医 生 在 扫 描 室 病 人 诊 断 床 边 侍 服 病 人 上 机 下 机 的 时 间 0.5 分 钟 (γ 剂 量 当 量 率 取 35000nSv/h); (3) 每 个 工 作 日 最 多 诊 断 20 个 病 人 ; (4) 全 年 260 个 工 作 日, 注 射 标 记 液 由 一 名 护 士 完 成, 扫 描 诊 断 由 一 名 医 生 完 成 根 据 监 测 结 果 和 式 (6-1) 保 守 计 算 出 护 士 所 受 的 附 加 年 有 效 剂 量 约 为 : 35000 1/60 20 260 0.7 10-6 =2.12mSv 放 射 医 生 所 受 的 附 加 年 有 效 剂 量 约 为 : 35000 0.5/60 20 260 0.7 10-6 =1.06mSv PET 工 作 人 员 在 正 常 运 行 工 况 下 所 受 的 附 加 年 有 效 剂 量 分 别 为 2.12mSv 和 1.06mSv, 根 据 该 医 院 提 供 的 2014 年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个 人 剂 量 检 测 报 告 : 该 季 度 该 医 院 核 医 学 科 操 作 人 员 中 所 受 有 效 剂 量 最 高 值 为 1.901mSv, 低 于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职 业 照 射 的 剂 量 管 理 限 值 (5mSv), 符 合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的 要 求 ( 三 ) 伽 玛 刀 工 作 人 员 受 到 的 辐 射 照 射 主 要 来 自 为 病 人 摆 位 时 放 射 源 发 射 的 γ 射 线 通 过 调 查 可 知 : (1) 工 作 人 员 在 伽 玛 刀 旁 为 每 位 患 者 摆 位 停 留 时 间 约 为 5 分 钟, 停 留 位 置 距 离 机 头 约 1m; (2) 每 天 平 均 有 2 个 病 人 ; (3) 全 年 约 有 260 个 工 作 日, 以 所 有 工 作 由 一 名 医 生 完 成 为 计 ; 根 据 监 测 结 果 和 式 (6-1) 可 以 保 守 计 算 出 这 位 工 作 人 员 接 受 的 附 加 年 有 效 剂 量 约 为 : 9200nSv/h 5/60 2 次 260 0.7 10-6 =0.28mSv 通 过 估 算 可 得 : 伽 玛 刀 工 作 人 员 在 正 常 工 况 所 受 的 附 加 年 有 效 剂 量 为 0.28mSv, 低 于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职 业 照 射 的 剂 量 管 理 限 值 (5mSv), 符 合 电 离 辐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