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名 称 :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照 界 至 莒 南 官 西 坡 段 改 建 工 程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交 通 运 输 法 定 代 表 人 : 边 兴 玉 ( 签 章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 签 章 )



Similar documents
大 广 高 速 公 路 深 州 至 大 名 段 曲 周 互 通 连 接 线 增 设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2 编 制 依 据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前 言 湖 州 南 太 湖 产 业 集 聚 区 长 兴 分 区 码 头 至 吕 山 公 路 工 程 位 于 长 兴 县 境 内, 是 湖 州 南 太 湖 产 业 集 聚 区 长 兴 分 区 的 重 要 配 套 公 路, 起 点 位 于 长 兴 综 合 物 流 园 区 码 头 东 侧, 路 线 向 南

国环评证乙字第3239号

<4D F736F F D20B8B4BCFE20B1A8C5FAB0E62DB3D8D6DDCAD0B5D8B7BDB9ABC2B7B9DCC0EDBED C7E0D1F4D6C1BAECCAAFB9ABC2B7B8C4BDA8B9A4B3CCB1A8B8E6CAE92E646F63>

江西省赣江石虎塘航电枢纽工程

目 录 1. 前 言 任 务 由 来 项 目 特 点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过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4D F736F F D C FC9EABCCEBAFEB8DFCBD9B9ABC2B72D2DB1A8C5FAB8E5D3E0E1B0C9F3B2E E312E31352DB8C4A3A8BDD3CADCD0DEB6A9A3A92DC8ABB1BEB9ABCABE2E646F63>

<4D F736F F D20C5CAD6A6BBA8BBFAB3A1CBF9C2B7C1ACBDD3CFDFCFEEC4BFCBCDC9F3B8E5312E646F63>

<4D F736F F D20B2D7D4B4B9ABC2B7BBB7C6C0CBCDC9F3B8E5C8ABCEC4B9ABCABE E646F63>

<4D F736F F D20B3A4BDADCFC2D3CEB0B2C7ECBAD3B6CEBABDB5C0D5FBD6CEB6FEC6DAB9A4B3CCB1A8B8E6CAE9D0DE5FC8ABB1BE5F2E646F63>

Microsoft Word 瑞寻最终版 doc

2

<4D F736F F D20C1FACAA4C1FABCB9CCDDCCEFB7E7BEB0C3FBCAA4C7F8B4F3D1ADBBB7B9ABC2B7B9A4B3CC B1A8C5FAB8E52E646F63>

前言

<4D F736F F D20CBE7D1F4D6C1D7F1D2E5B8DFCBD9B9ABC2B7D1D3C9ECCFDFB1A8B8E6D1B9CBF5B0E6>

扬州市鑫源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汪审2)

<4D F736F F D2031D5FDCEC C1ABBBA8C9BDCDA8CDCDB5C0C2B72E646F6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国环评证乙字第1983号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项 目 由 来 宿 州 市 是 皖 东 北 中 心 城 市, 淮 海 经 济 区 和 京 沪 铁 路 沿 线 重 要 的 加 工 业 基 地 和 商 贸 物 流 中 心 之 一, 以 轻 型 工 业 为 主 导, 现 代 休 闲 旅 游 服 务 业 为 特 色 的 生 态 型 园 林 化 城 市

<4D F736F F D20BAA3D0E3C2B7D1D3B3A4B6CED2BBC6DAA3A8C4CFBFC6C9EEDBDAD2BDD4BAD2BBC6DA7EBAFEB1F5CEF7C2B7A3A9B9A4B3CCCFEEC4BFBFA2B9A4BBB7BEB3B1A3BBA4D1E9CAD5B5F7B2E9B1A8B8E6A3A8B9ABCABEB8E5A3A9>

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1 二 建 设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现 状... 3 三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及 拟 采 取 的 主 要 措 施 与 效 果... 6 四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五 联 系 方 式... 17

Microsoft Word - 力昊简本 doc

目 录

一、概述

黑嘴子公示版本.doc

china

1.1.2 地 方 性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1)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修 正 ; (2)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修 订 ; (3) 广 东 省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条 例,20

<4D F736F F D2032B7DD2DBAFEB3B1C0A9C4DCB8C4D4ECB9A4B3CCBBB7BEB3D3B0CFECB1A8B8E6CAE9A3A8B9ABCABEB0E6A3A92E646F63>

环评报告书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 陈 爱 燕

<4D F736F F D20C7E0B5BACAD0B5D8CCFA34BAC5CFDFB9A4B3CCBBB7C6C0B1A8B8E6CAE95FB9ABCABEB0E65F E352E32352E646F63>

Microsoft Word - ……封面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目 ( 报 批 )... 1 前 言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与 评 价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范 围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评

2.正文(公示稿)新横州综合市场项目

Microsoft Word - 大桥道报告表4.7.doc


01_总论-f28.doc

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二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6 三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四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五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六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前 言

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untitled

<4D F736F F D20D3D1D2EAC4CFB2E0C2B7BBB7C6C02DB9ABCABE2E646F63>

<4D F736F F D20C4DAC3C9B9C5D6E9BDADCDB6D7CAD3D0CFDEB9ABCBBEC7E0B4BACBFEC3BABFF3BCB0D1A1C3BAB3A7C5E4CCD7CCFAC2B7D7A8D3C3CFDFCFEEC4BFB1E4B8FCBBB7BEB3D3B0CFECB1A8B8E6CAE95FB1A8C9F331302E32365F>

环评证书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434号

说 明 一 本 检 测 报 告 涂 改 增 删 无 效 ; 二 本 检 测 报 告 仅 对 当 次 检 测 有 效, 送 检 样 品 仅 对 来 样 负 责 三 未 经 本 公 司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复 制 本 检 测 报 告 经 同 意 复 制 的 复 制 件, 应 由 本 公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4D F736F F D20BAE3C2A1B9E3B3A1B6FEC6DAA3A8C8ABB1BEB9ABCABE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B9F0C6BDBABDD4CBCAE0C5A6CBAEB5E7D5BEC0A9BBFAB9A4B3CC2020B1A8B8E6D5FDCEC420B1A8C5FAB8E E352E323320D2BBB4CED0A3BACB5B30305D>

目 录 引 言 概 论 项 目 背 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评 价 类 别 与 评 价

衡阳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处理工程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Microsoft Word - 广济医院2 - pdf.doc


<4D F736F F D20B9E3C8C4CFD8B8DFB5EACBAEBFE2D4F6C8DDB9A4B3CCA3A8B9ABCABEB0E6A3A92E646F63>

<433A5C C41646D696E F722E D2D C B746F705CD5B9C7F8C9E8BCC65CD5C5BCD2B8DBB9E3BACDD2BDD4BAB9ABCABEB8E52E646F637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untitled

前 言 1 项 目 由 来 2006 年, 由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兴 建 的 樟 木 头 成 品 油 油 库, 在 东 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取 得 立 项 同 年 11 月,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广 东 省 环 境

高安屯污泥处置中心12.14.doc

第二章

<4D F736F F D20B2CFC9A3C2B7D2D4C4CFA1A2D3F9C7C5B8DBD2D4CEF7B5D8BFE9CFEEC4BFA3A8B1A8C5FA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B4B4D6BEC1A6B5E7C6F7D6C6C6B7A3A8BBDDD6DDA3A9D3D0CFDEB9ABCBBEB5E7C6F7D6C6D4ECCFEEC4BF2E646F63>

国环评证甲字第2606号

修 水 县 坤 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吨 活 性 炭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目 录 前 言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及 指 导 思 想 编 制 依 据 污 染 控 制 与 环 境 保 护 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 总 论

目 录 目 录 目 录... I 前 言 总 论 编 制 目 的 编 制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技 术 导 则 与 规 范 有 关 规 划 及

航津路(浦东北路-杨高北路)改造工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4D F736F F D20BACDC6BDC0EFB1B1BDD6B9DCCFDFBBB7C6C0B1ED342E31>

绿洲北水湾名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玺达配套道路报告表 - (报批).doc

图 1 加 工 区 地 理 位 置 和 规 划 范 围 2 江 苏 省 环 科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字 段

目 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慧聪家电城工程建设项目

前 言 延 安 市 位 于 陕 北 黄 土 高 原 丘 陵 沟 壑 区, 总 土 地 面 积 3.7 万 km 2, 下 辖 13 个 县 区, 166 个 乡 镇,3391 个 村 委 会,2009 年 总 人 口 215 万, 其 中 延 安 市 中 心 城 区 人 口 34 万 延 安 市 平

会东铅锌矿报告书

untitled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Ã×ŵÍÞÒ½Ôº£¨¹«Ê¾±¾£©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 表 一 ) 项 目 编 号 : 项 目 名 称 年 出 栏 生 猪 3000 头 项 目 总 投 资 317 万 元 建 设 单 位 磐 安 县 玖 玖 隆 家 庭 农 场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地 点 磐 安 县 胡 宅 乡 塘 田 村 九 龙 山

上海市轨道交通18号线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4D F736F F D20CFA1CDC1B1A8B8E6A3A8C8ABCEC4A3A9>

Microsoft Word 封面.doc

前 言

态 环 境 优 美 配 套 服 务 设 施 齐 全, 适 宜 居 住 及 休 闲 度 假 的 绿 色 生 态 组 团 根 据 巩 义 市 新 中 镇 北 部 组 团 旅 游 服 务 片 区 及 南 部 组 团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和 浮 戏 山 雪 花 洞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国家环保总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银 湖 三 九 片 区 城 市 更 新 单 元 配 套 市 政 道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二 线 公 路 三 九 一 道 三 九 二 道 三 九 三 道 华 润 ( 深 圳 ) 地 产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沈 彤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4D F736F F D20C0EDB0BAC9FACEEFD6CAB4F3B8C4BAF3C8ABB1BEB9ABCABE2E646F63>

新世界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Transcription: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照 界 至 莒 南 官 西 坡 段 改 建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环 评 单 位 : SHANDONG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环 评 证 书 :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2402 号 二 〇 一 六 年 二 月 济 南

项 目 名 称 :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照 界 至 莒 南 官 西 坡 段 改 建 工 程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交 通 运 输 法 定 代 表 人 : 边 兴 玉 ( 签 章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 签 章 )

前 言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照 界 至 莒 南 官 西 坡 段 改 建 工 程 起 点 (K475+305) 位 于 汀 水 河 西 岸 莒 南 县 与 莒 县 交 界 处, 路 线 一 直 沿 旧 路 布 设, 经 王 家 沟 村 汀 水 东 村 官 西 坡 村 青 松 岭 村 西 夹 古 哨 村, 终 点 位 于 临 沂 市 河 东 区 与 莒 南 县 交 界 处 的 河 东 区 永 盛 肉 联 厂 处, 与 拟 建 的 G206 威 汕 线 莒 南 官 西 坡 至 河 东 刘 店 子 段 顺 接, 路 线 全 长 6.127 km 本 项 目 按 照 交 通 部 颁 公 路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JTG B01-2003) 的 规 定, 综 合 考 虑 改 建 工 程 在 路 网 中 的 功 能 布 局 以 及 沿 线 经 济 发 展 的 需 要 等 因 素, 确 定 本 项 目 采 用 一 级 公 路 标 准, 为 双 向 四 车 道, 设 计 速 度 80 公 里 / 小 时, 路 基 宽 度 25.5 米 本 项 目 路 线 全 长 6.127 km, 土 石 方 数 量 为 213.492 km 3, 防 护 排 水 数 量 为 22.263 km 3 共 设 小 桥 1 座, 长 25m, 涵 洞 6 道, 设 置 平 面 交 叉 7 处 ; 项 目 永 久 占 地 26.425 hm 2, 其 中 新 增 用 地 10.913 hm 2 本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要 求, 临 沂 市 十 二 五 期 间 干 线 公 路 发 展 提 出 了 形 成 三 纵 三 横 贯 鲁 南 的 高 速 公 路 网 和 六 带 五 纵 四 横, 三 环 畅 绕 沂 蒙 的 普 通 干 线 公 路 网 的 目 标 本 工 程 是 其 中 六 带 中 的 第 二 带 G206 临 沂 城 区 至 日 照 界, 路 线 走 向 符 合 临 沂 市 干 线 公 路 网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G206 北 连 日 照, 南 接 枣 庄, 是 临 沂 市 连 接 烟 台 潍 坊 枣 庄 徐 州 的 主 要 通 道 之 一 本 项 目 是 G206 在 莒 南 县 境 石 莲 子 镇 内 的 一 段, 起 于 汀 水 河 西 岸 莒 南 县 与 莒 县 交 界 处, 与 G206 日 照 段 公 路 顺 接 ; 终 于 莒 南 县 与 临 沂 市 河 东 区 交 界 处, 与 拟 建 的 G206 威 汕 线 莒 南 官 西 坡 至 河 东 刘 店 子 段 顺 接, 路 线 总 体 呈 东 北 西 南 走 向 根 据 临 沂 市 交 通 发 展 规 划, 从 改 善 该 地 区 交 通 条 件, 加 快 区 域 经 济 的 发 展 出 发, 对 该 路 段 进 行 升 级 改 造 势 在 必 行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完 善 临 沂 公 路 骨 架 网, 提 高 整 个 公 路 网 的 服 务 水 平 通 行 能 力, 为 全 市 经 济 协 调 发 展 的 良 好 局 面 提 供 强 有 力 的 基 础 支 持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和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该 项 目 必 须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莒 南 县 城 市 国 有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山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设 计 院 承 担 该 工 程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我 院 接 受 委 托 后 立 即 组 织

人 员 对 工 程 沿 线 进 行 了 实 地 调 查 工 作, 走 访 了 项 目 所 在 地 各 级 相 关 部 门 以 及 周 围 村 庄 等 在 收 集 本 项 目 相 关 资 料, 现 状 监 测 基 础 上, 编 制 完 成 了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照 界 至 莒 南 官 西 坡 段 改 建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送 审 稿 在 报 告 书 的 编 制 过 程 中 得 到 了 各 级 环 保 部 门 设 计 单 位 的 热 情 指 导 和 大 力 支 持, 在 此 表 示 衷 心 的 感 谢 由 于 水 平 有 限, 报 告 书 中 的 不 妥 之 处, 敬 请 专 家 批 评 指 正 项 目 组 2016 年 2 月 济 南

总 论 1 总 论 1.1 项 目 背 景 建 设 必 要 性 及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情 况 1.1.1 项 目 背 景 临 沂 市 为 全 面 提 高 干 线 公 路 综 合 服 务 水 平, 拟 定 了 三 纵 三 横 贯 鲁 豫 的 高 速 公 路 网 和 六 带 五 纵 四 横 三 环 绕 沂 蒙 的 普 通 干 线 公 路 网 的 十 二 五 干 线 公 路 发 展 目 标 积 极 拓 宽 山 东 海 陆 发 展 空 间, 融 入 山 东 半 岛 蓝 色 经 济 区 的 建 设, 利 用 蓝 色 经 济 区 的 诸 多 优 势 来 发 展 临 沂 经 济 G206 北 连 日 照, 南 接 枣 庄, 是 临 沂 市 连 接 烟 台 潍 坊 枣 庄 徐 州 的 主 要 通 道 之 一 本 项 目 是 G206 在 莒 南 县 境 石 莲 子 镇 内 的 一 段, 起 于 汀 水 河 西 岸 莒 南 县 与 莒 县 交 界 处, 与 G206 日 照 段 公 路 顺 接 ; 终 于 莒 南 县 与 临 沂 市 河 东 区 交 界 处, 与 拟 建 的 G206 威 汕 线 莒 南 官 西 坡 至 河 东 刘 店 子 段 顺 接, 路 线 总 体 呈 东 北 西 南 走 向 根 据 临 沂 市 交 通 发 展 规 划, 从 改 善 该 地 区 交 通 条 件, 加 快 区 域 经 济 的 发 展 出 发, 对 该 路 段 进 行 升 级 改 造 势 在 必 行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完 善 临 沂 公 路 骨 架 网, 提 高 整 个 公 路 网 的 服 务 水 平 通 行 能 力, 为 全 市 经 济 协 调 发 展 的 良 好 局 面 提 供 强 有 力 的 基 础 支 持 本 项 目 作 为 G206 临 沂 城 区 至 日 照 界 段 的 一 部 分, 是 临 沂 市 十 二 五 规 划 中 六 带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对 加 强 了 市 区 与 各 县 区 及 周 边 地 区 的 经 济 文 化 交 流, 实 现 一 小 时 生 活 圈 起 到 至 关 重 要 作 用 为 了 配 合 临 沂 市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实 施, 完 善 临 沂 市 与 周 边 县 市 的 交 通 连 接, 推 进 临 沂 的 城 市 化 建 设, 拟 对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照 界 至 莒 南 官 西 坡 段 段 进 行 改 建 1.1.2 项 目 建 设 的 必 要 性 和 目 的 1 是 利 用 蓝 色 经 济 区 的 诸 多 优 势 发 展 临 沂 经 济 的 需 要 在 黄 三 角 和 蓝 色 经 济 区 两 大 区 域 规 划 上 升 为 国 家 战 略 后, 周 边 城 市 同 样 迎 来 重 要 的 发 展 契 机 为 避 免 被 边 缘 化, 济 南 临 沂 等 城 市 要 积 极 融 入 山 东 半 岛 蓝 色 经 济 区 的 建 设, 紧 紧 抓 住 产 业 链 的 配 套, 力 争 在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等 方 面 与 蓝 色 经 济 区 靠 近, 利 用 蓝 色 经 济 区 的 诸 多 优 势 发 展 临 沂 经 济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为 有 利 扩 大 城 市 规 模, 提 高 经 济 和 人 口 集 聚 能 力, 有 利 于 发 展 临 沂 与 蓝 色 经 济 的 配 套 产 业, 为 临 沂 市 利 用 蓝 色 经 济 的 优 势 发 展 独 特 的 临 沂 经 济 产 业 奠 定 基 础 2 是 改 善 区 域 路 网 等 级 结 构, 提 高 通 达 深 度 和 服 务 功 能, 全 面 提 高 交 通 网 络 的 整 体 水 平 和 综 合 服 务 功 能 的 需 要 1-1

总 论 目 前,G206 在 临 沂 境 内 除 本 项 目 与 本 项 目 终 点 顺 接 的 G206 莒 南 官 西 坡 至 河 东 刘 店 子 段 外, 其 余 路 段 均 已 修 建 为 一 级 公 路 而 且 日 照 已 完 成 日 照 境 内 提 升 改 造 的 前 期 工 作, 本 段 老 路 成 为 全 线 的 瓶 颈 路 段, 该 路 段 交 通 量 已 大 大 超 过 二 级 公 路 的 最 大 通 行 能 力, 严 重 制 约 了 G206 的 整 体 运 输 水 平 因 此, 根 据 临 沂 市 交 通 发 展 规 划, 从 改 善 该 地 区 交 通 条 件, 加 快 区 域 经 济 的 发 展 出 发, 对 该 路 段 进 行 改 造 不 仅 势 在 必 行, 而 且 也 非 常 迫 切 3 是 促 进 区 域 旅 游 资 源 开 发 和 带 动 旅 游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的 需 要 G206 临 沂 段 具 有 得 天 独 厚 的 地 热 优 势, 具 有 中 国 地 热 城 之 殊 荣 利 用 地 热 资 源, 临 沂 市 充 分 发 展 温 泉 休 闲 文 化, 建 立 起 以 知 春 湖 度 假 村 汤 头 观 唐 苑 温 泉 度 假 区 等 为 代 表 的 突 出 温 泉 文 化 特 色 的 旅 游 区, 推 动 了 临 沂 地 热 资 源 的 合 理 开 发 与 保 护, 提 升 了 城 市 整 体 形 象, 促 进 了 当 地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另 外, 临 沂 自 然 风 光 秀 美, 历 史 人 文 厚 重, 旅 游 资 源 分 布 广 泛, 类 型 齐 全 近 年 来, 临 沂 市 围 绕 着 " 绿 色 沂 蒙 红 色 风 情 文 韬 武 略 地 质 奇 观 " 四 大 主 题 建 设 了 一 批 特 色 旅 游 景 区 和 精 品 线 路 " 红 色 风 情 " 是 临 沂 的 最 大 优 势, 以 " 红 色 风 情 " 为 主 题, 建 设 了 孟 良 崮 战 役 纪 念 地 沂 蒙 革 命 历 史 博 物 馆 八 路 军 115 师 司 令 部 旧 址 暨 省 政 府 成 立 纪 念 地 旅 游 区 新 四 军 军 部 旧 址 等 红 色 旅 游 景 区 10 家 ; 临 沂 被 纳 入 全 国 三 十 条 红 色 旅 游 精 品 线 路, 被 列 为 全 国 8 个 红 色 旅 游 重 点 城 市 之 一 本 项 目 的 改 建, 将 促 进 沿 线 旅 游 资 源 的 开 发, 从 而 带 动 临 沂 市 旅 游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4 符 合 山 东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关 于 下 达 2015 年 普 通 国 省 道 瓶 颈 路 段 改 造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计 划 的 通 知 根 据 山 东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文 件 ( 鲁 交 规 划 [2015]71 号 ), 省 厅 编 制 了 2015 年 普 通 国 道 瓶 颈 路 段 改 造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计 划, 共 37 个 项 目 1071 公 里, 总 投 资 约 313 亿 元, 本 项 目 为 临 沂 市 公 路 局 上 报 山 东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的 普 通 国 省 道 瓶 颈 路 段 改 造 项 目, 目 建 设 符 合 2015 年 普 通 国 道 瓶 颈 路 段 改 造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计 划 1.1.3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根 据 国 家 发 改 委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第 一 类 鼓 励 类 : 二 十 四 2 国 省 干 线 改 造 升 级 该 项 目 为 国 道 干 线 的 改 建 升 级, 为 鼓 励 类,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的 要 求 1-2

总 论 1.1.4 与 鲁 环 发 [2007]131 号 文 符 合 性 分 析 为 了 进 一 步 落 实 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和 三 同 时 制 度, 确 保 治 污 减 排 任 务 的 完 成 和 生 态 环 境 的 进 一 步 好 转, 山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以 鲁 环 发 [2007]131 号 文 的 形 式 发 布 了 关 于 进 一 步 落 实 好 环 评 和 三 同 时 制 度 的 意 见, 根 据 该 文 件, 本 小 节 着 重 论 述 本 项 目 建 设 与 之 相 对 应 的 符 合 性, 具 体 见 表 1.1-1 表 1.1-1 改 建 项 目 建 设 与 131 号 文 符 合 性 一 览 表 一 是 否 符 合 建 设 项 目 审 批 原 则 选 项 ( 一 ) 是 否 符 合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及 相 关 技 术 规 范 的 规 定 是 否 ( 二 ) 是 否 符 合 所 在 地 县 级 以 上 生 态 保 护 规 划 和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要 求 是 否 ( 三 ) 是 否 无 污 染 物 排 放 或 者 污 染 物 排 放 不 影 响 当 地 治 污 减 排 任 务 的 完 成 是 否 ( 四 ) 污 染 物 是 否 能 够 达 标 排 放 是 否 ( 五 ) 项 目 选 址 选 线 是 否 不 在 禁 批 和 限 批 的 范 围 之 内 是 否 二 是 否 存 在 企 业 限 批 情 况 是 否 三 是 否 在 省 环 保 厅 规 定 的 局 部 禁 批 或 限 批 范 围 之 内 选 项 ( 二 ) 是 否 属 于 毗 邻 居 民 区 的 化 工 等 有 环 境 风 险 的 项 目 是 否 ( 四 ) 是 否 处 于 南 水 北 调 和 小 清 河 大 堤 两 侧 5 公 里 之 内 ; 是 否 有 污 水 排 放 是 否 是 否 ( 五 ) 是 否 处 在 因 执 行 环 评 和 三 同 时 制 度 存 在 问 题 而 被 限 批 的 园 区 是 否 ( 六 ) 是 否 处 在 全 省 重 点 河 流 水 环 境 质 量 未 达 到 省 环 保 厅 确 定 的 年 度 改 善 目 标 的 河 流 两 侧 5 公 里 之 内 ; 是 否 有 污 水 排 放 是 否 是 否 四 是 否 在 省 环 保 厅 规 定 的 区 域 限 批 范 围 之 内 选 项 ( 一 ) 是 否 建 在 连 续 2 年 未 完 成 治 污 减 排 任 务 的 县 ( 市 区 ) 是 否 ( 二 ) 是 否 建 在 严 重 违 反 环 评 和 三 同 时 制 度 的 县 ( 市 区 ) 是 否 ( 三 ) 是 否 建 在 2008 年 上 半 年 仍 未 完 成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建 设 的 县 ( 市 区 ) 是 否 ( 四 ) 是 否 建 在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建 成 后 1 年 内 污 水 处 理 率 达 不 到 60% 的 县 ( 市 区 ) 是 否 ( 五 ) 是 否 建 在 污 染 严 重 防 治 不 力 的 设 区 市 或 县 ( 市 区 ) 是 否 由 表 1.1-1 可 见, 项 目 的 建 设 不 属 于 企 业 限 批, 不 属 于 局 部 禁 批 或 限 批, 亦 不 属 于 区 域 限 批 本 项 目 满 足 山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落 实 好 环 评 和 三 同 时 制 度 的 意 见 ( 鲁 环 发 [2007]131 号 ) 关 于 建 设 项 目 审 批 原 则 的 要 求 1.1.5 与 鲁 环 函 [2012]138 号 文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为 进 一 步 做 好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山 东 省 环 保 厅 下 发 了 山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鲁 环 评 函 [2012]138 号 ) 本 项 目 与 鲁 环 函 [2012]138 号 文 件 的 符 合 性 见 表 1.1-2 1-3

总 论 表 1.1-2 本 项 目 与 鲁 环 函 [2012]138 号 文 件 相 符 性 分 析 原 则 具 体 要 求 改 建 工 程 情 况 符 合 性 一 基 本 原 则 ( 一 ) 实 施 主 体 建 设 单 位 或 者 其 委 托 的 环 评 机 构 作 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的 实 施 主 体, 应 按 照 相 关 法 规 政 策 要 求, 公 开 公 正 客 观 规 范 地 开 展 工 作 受 委 托 的 环 评 机 构 不 得 再 委 托 任 何 第 三 方 开 展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建 设 单 位 按 相 关 法 规 政 策 要 求 开 展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符 合 已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建 设 单 位 或 者 其 委 托 的 环 评 机 构 在 开 展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 二 ) 调 查 方 案 时, 要 按 照 办 法 要 求 制 定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方 案, 并 征 得 当 地 县 级 以 上 环 保 部 门 同 意 后 实 施 法 制 定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方 案, 并 征 得 区 符 合 县 环 保 局 同 意 后 实 施 建 设 单 位 或 者 其 委 托 的 环 评 机 构 在 作 公 众 调 查 时, 要 做 到 公 众 调 查 表 发 放 的 代 表 性 和 覆 盖 性, 对 于 搬 迁 范 围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范 围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范 围 内 涉 及 的 所 有 住 户 应 逐 户 进 行 调 查 ; 对 于 评 价 本 次 问 卷 发 放 涵 盖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所 有 村 庄, 声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 三 ) 调 查 范 围 范 围 内 可 能 受 到 影 响 的 公 众, 按 不 少 于 当 地 常 住 人 口 的 10% 比 例 进 行 调 查 ; 被 征 求 意 见 的 对 象 必 须 包 括 可 能 受 到 建 设 项 目 影 响 的 内 共 有 582 户, 本 次 调 查 问 卷 发 放 100 符 合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代 表 份, 占 17.2%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应 包 括 以 下 基 本 内 容 : ( 一 ) 对 建 设 项 目 的 了 解 程 度 ; ( 二 ) 对 空 气 环 境 质 量 影 响 的 认 可 程 度 ; ( 三 ) 对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影 响 的 认 可 程 度 ; ( 四 )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影 响 的 认 可 程 度 ; ( 五 ) 对 声 环 境 质 量 影 响 的 认 可 程 度 ; ( 六 ) 对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的 认 可 程 度 ; ( 七 ) 对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的 认 可 程 度 ; ( 四 ) 调 查 内 容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问 卷 已 涵 盖 所 述 内 容 符 合 ( 八 ) 对 环 境 风 险 防 控 措 施 的 认 可 程 度 ; ( 九 ) 对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的 认 可 程 度 ; ( 十 ) 对 搬 迁 占 用 土 地 经 济 补 偿 的 接 受 程 度 ; ( 十 一 ) 对 项 目 建 设 必 要 性 的 认 可 程 度 ; ( 十 二 ) 对 项 目 建 设 最 关 心 的 问 题 ; ( 十 三 ) 是 否 同 意 项 目 建 设 建 设 单 位 或 者 其 委 托 的 环 评 机 构 应 按 照 办 法 规 定, 在 环 评 工 作 开 展 前 和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报 送 环 保 部 门 审 批 前, 除 按 规 定 在 建 评 价 范 围 内 所 有 的 村 委 会 ( 社 区 居 委 会 )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主 要 媒 体 分 别 发 布 公 告 外, 还 应 在 评 价 范 围 内 所 有 的 村 委 会 ( 社 区 居 委 会 ) 公 告 栏 处 张 贴 信 息 公 告, 设 立 公 众 意 见 公 告 栏 处 均 已 张 贴 信 息 公 告 ; 公 告 时 间 严 ( 五 ) 信 息 公 告 调 查 资 料 发 放 点 信 息 公 告 必 须 包 含 办 法 第 八 条 第 九 条 要 求 的 全 部 内 容 每 次 公 告 时 间 不 少 于 10 天, 确 保 受 影 响 的 公 众 全 面 获 悉 建 设 项 目 信 息 第 二 次 公 告 期 间, 应 对 第 一 次 公 告 时 公 格 按 照 规 定 进 行 符 合 众 所 关 注 的 问 题 和 有 关 意 见 建 议 进 行 反 馈, 作 出 解 释 和 说 明 1-4

总 论 ( 六 ) 调 查 意 见 使 用 建 设 单 位 或 者 其 委 托 的 环 评 机 构 应 将 两 次 征 求 的 公 众 意 见 纳 入 环 评 报 告 书 公 众 参 与 章 节 中, 并 将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原 始 资 料 存 档 备 查 征 求 的 公 众 意 见 已 纳 入 第 13 章 公 众 参 与 章 节 符 合 省 环 保 厅 审 批 的 建 设 项 目, 须 由 县 级 以 上 环 保 部 门 对 其 公 众 参 与 ( 七 ) 调 查 意 见 的 核 查 调 查 问 卷 真 实 性 进 行 核 查, 并 出 具 核 查 证 明 文 件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审 核 受 理 中 心 在 建 设 项 目 评 估 过 程 中 应 随 机 抽 取 不 少 于 10 份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表 核 查 其 真 实 性 经 核 实, 凡 与 实 际 调 查 情 况 一 致 性 低 于 80% 的, 必 须 重 新 开 展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莒 南 县 环 保 局 已 对 本 项 目 调 查 问 卷 真 实 性 进 行 核 实 符 合 1.1.6 与 鲁 环 函 [2012]263 号 文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为 增 加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审 批 的 规 范 性, 提 高 行 政 服 务 效 能, 山 东 省 环 保 厅 制 定 了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审 批 原 则 本 项 目 与 鲁 环 函 [2012]263 号 文 件 的 符 合 性 见 表 1.1-3 表 1.1-3 本 项 目 与 鲁 环 函 [2012]263 号 文 件 相 符 性 分 析 原 则 具 体 要 求 改 建 工 程 情 况 符 合 性 一 基 本 原 则 ( 一 ) 建 设 项 目 1. 实 行 审 批 制 的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必 须 取 得 发 展 改 革 等 项 目 审 批 部 门 立 项 和 环 评 审 批 程 序 规 的 项 目 建 议 书 批 复 2. 实 行 核 准 制 的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可 直 接 申 请 办 理 改 建 工 程 属 于 审 批 制 的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符 合 定 3. 实 行 备 案 制 的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必 须 取 得 备 案 手 续 ( 二 ) 建 设 项 目 审 批 的 必 备 条 件 认 真 落 实 关 于 进 一 步 落 实 好 环 评 和 三 同 时 制 度 的 意 见 ( 鲁 环 发 [2007]131 号 ) 的 有 关 规 定 改 建 工 程 满 足 鲁 环 发 [2007]131 号 文 要 求 符 合 1. 实 施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与 规 划 环 评 联 动 机 制 ( 三 ) 项 目 建 设 与 规 划 环 评 相 协 调 的 要 求 2. 各 类 园 区 必 须 依 法 开 展 规 划 环 评 工 作, 并 将 规 划 环 评 结 论 及 审 查 意 见 要 求 作 为 审 批 入 园 建 设 项 目 的 重 要 依 据 3. 行 业 或 园 区 规 划 变 更 应 及 时 履 行 规 划 环 评 手 续 4. 重 点 行 业 建 设 项 目 必 须 进 入 工 业 园 区 5. 已 建 成 的 上 述 重 点 行 业 项 目 未 进 入 园 区 的, 应 尽 快 迁 入, 否 则 对 属 于 公 路 改 建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符 合 要 求 符 合 其 改 扩 建 项 目 不 予 审 批 1. 所 有 新 扩 改 建 设 项 目, 均 应 在 其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中 设 置 环 本 次 评 价 环 境 风 险 评 境 风 险 评 价 的 专 题 章 节 价 章 节 包 含 项 目 的 环 2.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要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对 新 扩 改 建 设 项 目 的 环 境 风 境 风 险 源 识 别 环 境 ( 四 ) 加 强 环 境 险 源 识 别 环 境 风 险 预 测 选 址 及 敏 感 目 标 防 范 措 施 等 如 实 做 出 风 险 预 测 选 址 及 敏 风 险 管 理 的 评 价, 提 出 科 学 的 预 警 监 测 措 施 应 急 处 置 措 施 和 应 急 预 案 感 目 标 防 范 措 施 等 符 合 要 求 3. 凡 未 按 规 定 进 行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或 预 警 监 测 措 施 应 急 处 置 措 施 和 如 实 做 出 评 价, 提 出 应 急 预 案 经 审 查 部 符 合 要 求 的, 环 保 部 门 不 得 审 批 该 建 设 项 目 了 科 学 可 行 的 预 警 监 4. 所 有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储 存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必 须 在 依 法 规 划 的 专 测 措 施 应 急 处 置 措 门 区 域 内, 方 可 进 行 相 关 环 评 工 作 施 和 应 急 预 案 1-5

总 论 1. 对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禁 止 建 设 不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的 建 设 项 目 一 律 不 批 ; 坚 决 杜 绝 已 被 淘 汰 的 项 目 以 所 谓 技 术 改 造 拉 动 内 需 为 名 义 上 项 目 2. 对 于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大, 高 能 耗 高 物 耗 高 水 耗 项 目, 其 环 评 文 件 必 须 在 产 业 规 划 环 评 通 过 后 方 可 进 行 环 评 审 查 工 作, 污 染 物 不 能 改 建 工 程 属 于 产 业 结 达 标 排 放 的 建 设 项 目 一 律 不 予 审 批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中 鼓 ( 五 ) 建 设 项 目 3. 对 于 环 境 质 量 不 能 满 足 环 境 功 能 区 要 求 没 有 完 成 减 排 任 务 的 企 励 类 行 业 审 批 的 限 制 业 的 建 设 项 目 没 有 总 量 指 标 的 项 目 一 律 不 批 项 目 建 设 位 置 不 在 饮 符 合 性 要 求 4. 对 于 在 自 然 保 护 区 核 心 区 缓 冲 区 内 的 建 设 项 目 一 律 不 批 ; 在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自 用 水 水 源 一 级 保 护 区 内 与 供 水 设 施 和 保 护 水 源 无 关 的 建 设 项 目 一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律 不 批 ; 在 饮 用 水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内 有 污 染 物 排 放 的 建 设 项 目 一 律 区 内 不 批 ; 在 饮 用 水 水 源 准 保 护 区 内 新 建 扩 建 可 能 污 染 水 体 的 建 设 项 目 一 律 不 批, 改 建 迁 建 建 设 项 目 不 得 增 加 排 污 量 其 他 涉 及 到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以 及 重 要 生 态 功 能 区 的 建 设 项 目 要 从 严 把 握 ( 六 ) 区 域 流 域 和 企 业 限 批 要 求 1. 区 域 限 批 或 从 严 审 批 2. 流 域 限 批 或 从 严 审 批 3. 企 业 从 严 审 批 改 建 工 程 不 属 于 上 述 限 批 范 围 内 符 合 1. 南 水 北 调 核 心 保 护 区 外 延 15 公 里 之 内 有 污 水 排 放 的 建 设 项 目 一 律 不 批 ;15 公 里 之 外 有 污 水 排 放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通 过 治 用 保 实 现 区 域 污 水 资 源 化 并 做 到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有 所 削 减 ( 七 ) 南 水 北 调 2. 南 水 北 调 工 程 沿 线 区 域 涉 及 重 金 属 排 放 危 险 化 学 品 等 对 水 源 地 改 建 工 程 不 在 南 水 北 流 域 的 有 关 造 成 严 重 安 全 隐 患 的 建 设 项 目 一 律 不 批 调 核 心 保 护 区 外 延 15 符 合 要 求 3. 沿 线 区 域 内 不 得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污 染 严 重 的 项 目 公 里 之 内 4. 南 水 北 调 流 域 其 行 政 辖 区 内 的 重 点 河 流 水 环 境 质 量 未 达 到 省 环 保 厅 确 定 的 年 度 改 善 指 标 的, 对 增 加 废 水 排 放 及 其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的 新 上 项 目 一 律 不 批 二 重 点 行 业 其 它 原 则 1. 涉 及 重 金 属 污 染 物 排 放 的 项 目 必 须 按 照 国 家 和 省 重 金 属 污 染 综 合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要 求 严 格 把 关, 必 须 有 市 一 级 区 域 产 业 布 局 规 划, 重 点 区 域 还 必 须 有 市 一 级 污 染 防 治 规 划, 其 规 划 必 须 通 过 规 划 环 评 审 批 ( 一 ) 涉 及 重 金 属 排 放 2. 遵 循 按 照 以 大 代 小 以 新 带 老 以 及 新 增 产 能 与 淘 汰 产 能 等 量 置 换 或 减 量 置 换 原 则, 明 确 具 体 的 重 金 属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的 替 代 来 不 涉 及 符 合 源, 并 经 省 环 保 厅 确 认 指 标, 实 现 非 重 点 区 域 重 金 属 污 染 物 新 增 排 放 量 零 增 长, 重 点 区 域 重 金 属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减 排 达 到 规 划 目 标 要 求 3. 要 科 学 确 定 涉 及 重 金 属 排 放 项 目 的 环 境 安 全 防 护 距 离 4. 对 涉 及 铅 等 重 金 属 污 染 物 排 放 的 项 目 选 址, 市 县 环 保 部 门 应 出 1-6

总 论 具 预 审 意 见 5. 对 废 弃 电 器 电 子 产 品 实 行 集 中 处 理 制 度, 废 弃 电 器 电 子 产 品 集 中 处 理 场 应 当 符 合 全 省 废 弃 电 器 电 子 产 品 收 集 与 处 理 发 展 规 划 和 当 地 工 业 区 设 置 规 划 ( 二 ) 造 纸 等 高 耗 水 行 业 造 纸 行 业 必 须 符 合 省 级 造 纸 行 业 发 展 规 划 和 规 划 环 评 不 属 于 符 合 1. 原 则 上 不 再 审 批 未 列 入 已 颁 布 行 业 专 项 规 划 且 未 通 过 专 项 规 划 环 评 的 项 目 ( 三 ) 石 油 化 工 行 业 2. 项 目 涉 及 消 耗 臭 氧 层 物 质 的 生 产 销 售 使 用 和 进 出 口 等 活 动 的, 在 建 设 单 位 取 得 生 产 或 者 使 用 配 额 许 可 证 前, 不 得 审 批 其 环 评 文 件 不 属 于 符 合 3. 搬 迁 项 目 应 对 原 址 进 行 污 染 清 除 和 生 态 恢 复 4. 不 得 审 批 1,1,1- 三 氯 乙 烷 四 氯 化 碳 和 甲 基 溴 生 产 装 置 ( 四 ) 印 染 及 染 必 须 实 行 集 中 供 热 和 污 染 物 的 集 中 处 理 不 属 于 料 行 业 ( 五 ) 农 药 行 业 原 则 上 不 再 审 批 未 列 入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项 目 不 属 于 符 合 符 合 1. 新 建 涉 煤 项 目 逐 步 试 行 煤 炭 等 量 替 代, 火 电 行 业 的 总 量 指 标 实 行 行 业 控 制, 全 省 统 一 调 配 使 用 ( 六 ) 热 电 行 业 2. 项 目 建 设 应 符 合 市 级 以 上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编 制 的 热 电 联 产 和 煤 矸 石 综 合 利 用 发 电 专 项 规 划 ; 在 已 有 热 电 厂 的 供 热 范 围 内, 不 重 复 不 属 于 符 合 规 划 建 设 企 业 自 备 热 电 厂 ; 除 大 型 石 化 化 工 钢 铁 和 造 纸 等 企 业 外, 限 制 为 单 一 企 业 服 务 的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建 设 1.2 编 制 依 据 1.2.1 国 家 有 关 法 规 及 政 策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2015.01.01 实 施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2003.09.01 实 施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2011.03.01 实 施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法 (2013.03.01 实 施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 (2002.10.01 实 施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洪 法 (1998.01.01 实 施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渔 业 法 (2004.08.28 第 二 次 修 正 );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2008.01.01 实 施 );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2008.06.01 实 施 );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2015.08.29 修 订 ); 1-7

总 论 (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2013.06.29 修 订 ); (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1997.03.01 实 施 ); (1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实 施 细 则 (2000.09.01 修 订 ); (1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实 施 细 则 (2000.03.20 修 订 ); (1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路 法 (2004.08.28 修 订 ); (1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2007.12.29 修 订 ); (1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森 林 法 (2009.08.27 修 订 ); (1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2004.08.28 修 订 ); (1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矿 产 资 源 法 ( 修 订 后 2009.8.27 实 施 ); (2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法 (2009.08.27 修 订 ); (2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法 (2013.06.29 修 订 ); (2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法 (2007.8.30 颁 布 ); (2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洪 法 (2009.8.27 修 订 ); (2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河 道 管 理 条 例 (1988 年 6 月 5 日 国 务 院 第 七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1988.6.10 实 施 ); (2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自 然 保 护 区 条 例 (1994 年 10 月 9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167 号 发 布 ); (26) 全 国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纲 要 国 发 [2000]38 号 ; (27) 全 国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规 划 国 发 [1998]36 号 ; (28) 基 本 农 田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257 号 (2011.01.08 修 订 ); (29)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规 定 水 保 [2001]12 号 文 (2001.01.16 实 施 ); (30) 关 于 公 路 铁 路 ( 含 轻 轨 ) 等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环 境 噪 声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环 发 [2003]94 号 (2003.05.27 实 施 ); (31) 公 路 安 全 保 护 条 例 国 务 院 第 593 号 令 (2011.07.01 实 施 ); (32) 关 于 加 强 公 路 规 划 和 建 设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通 知 环 发 [2007]184 号 ; (33) 全 国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 环 境 保 护 部 和 中 国 科 学 院 联 合 编 制 2008 年 7 月 18 日 正 式 发 布 ); (34) 交 通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交 通 部 2003 第 5 号 令 (2003.06.01 实 施 ); (35) 关 于 在 公 路 建 设 中 实 行 最 严 格 的 耕 地 保 护 制 度 的 若 干 意 见 ( 交 公 路 发 [2004]164 1-8

总 论 号 ); (36)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1998]253 号 (1998.11.29 实 施 ); (3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2008.10.01 实 施 ); (38)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循 环 经 济 的 若 干 意 见 国 务 院 发 [2005]22 号 文 (2005.7); (39) 国 务 院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决 定 国 发 [2005]39 号 文 ( 2005.12.3); (40)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环 发 2006[28 号 ](2006.2.14); (41)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及 2013 修 订 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令 第 9 号 ; (42) 地 面 交 通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环 发 [2010]7 号 (2010.01.11 实 施 ); (43)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改 善 城 乡 声 环 境 质 量 的 指 导 意 见 环 发 [2010]144 号 文 (2010.12.15 实 施 ); (44)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77 号 ); (45)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98 号 ); (46)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和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国 土 资 源 部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国 土 资 发 [2012]98 号 ; (47) 山 东 省 水 利 厅 山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加 强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审 批 管 理 的 意 见 鲁 水 政 字 [2012]7 号 (2012.06.01 实 施 ) 1.2.2 山 东 省 及 临 沂 市 有 关 政 策 等 依 据 (1) 山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2001.12.7 修 订 ); (2) 山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2001.12.7); (3) 山 东 省 农 业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2004.07.30); (4) 山 东 省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与 保 护 规 划 纲 要 (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2001.9.23); (5) 山 东 省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物 污 染 防 治 法 > 办 法 ( 山 东 省 第 九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20 次 会 议 通 过 ); (6) 山 东 省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 办 法 (2002 年 9 月 28 日 山 东 省 第 九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一 次 会 议 通 过 ); (7) 山 东 省 水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2000 年 10 月 26 日 山 东 省 第 九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17 次 会 议 通 过 ); 1-9

总 论 (8) 山 东 省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 办 法 (2006.3.1 实 施 ) (9)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贯 彻 国 发 [2005]39 号 文 件 进 一 步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实 施 意 见 ( 鲁 政 发 [2006]72 号 ); (10)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和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三 同 时 管 理 通 知 ( 鲁 政 办 发 [2006]60 号 ); (11)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节 能 减 排 综 合 性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鲁 政 发 [2007]39 号 ); (12)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的 具 体 操 作 程 序 的 通 知 ( 鲁 环 发 [2007]147 号 ); (13) 关 于 进 一 步 落 实 好 环 评 和 三 同 时 制 度 的 意 见 ( 鲁 环 发 [2007]131 号 文 ); (14)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鲁 环 发 [2007]108 号 ); (15) 山 东 省 地 面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方 案 (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2000 年 3 月 21 日 以 鲁 政 字 [2000]86 号 文 批 准 ); (16) 山 东 省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2012.03.01 实 施 ); (17) 关 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分 级 审 批 的 通 知 鲁 环 发 [2010]42 号 ; (18) 关 于 从 严 审 批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的 通 知 (2010 年 5 月 26 日, 鲁 环 发 [2010]50 号 ); (19)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审 批 原 则 ( 试 行 ) ( 鲁 环 函 [2012]263 号 文 ); (20) 关 于 构 建 全 省 环 境 安 全 防 控 体 系 的 实 施 意 见 (2009 年 11 月 23 日, 鲁 环 发 [2009]80 号 ); (21) 关 于 加 强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审 批 管 理 的 意 见 ( 鲁 水 政 字 [2012]7 号 ); (22) 山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鲁 环 评 函 [2012]138 号 ); (23)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 鲁 环 函 [2012]509 号 ); (24) 山 东 省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 (2004 年 7 月 1 日 起 实 施 ); (25) 山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十 二 五 规 划 ; (26)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 山 东 生 态 省 建 设 规 划 纲 要 > 的 通 知 ( 鲁 政 发 [2003]119 号 ); (27) 关 于 调 整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预 申 报 范 围 的 通 知 (2010 年 5 月 20 日, 鲁 环 发 [2010]47 号 ); 1-10

总 论 (28) 南 水 北 调 东 线 工 程 山 东 段 水 污 染 防 治 规 划 ; (29) 山 东 省 南 水 北 调 工 程 沿 线 区 域 水 污 染 防 治 规 划 ; (30) 山 东 省 公 路 水 路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31) 山 东 省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2012 年 3 月 1 日 ; (32) 山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印 发 < 山 东 省 生 态 功 能 保 护 区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鲁 环 发 [2010] 32 号 ; (33)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调 整 山 东 省 征 地 区 片 综 合 地 价 标 准 的 批 复 鲁 政 字 [2012]288 号 ; (34)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林 地 保 护 利 用 规 划 (2010 2020 年 ) 的 通 知 鲁 政 发 2012 47 号 ; (35) 山 东 省 重 点 生 态 功 能 保 护 区 规 划 ; (36)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2013 2020 年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规 划 和 山 东 省 2013 2020 年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规 划 一 期 (2013 2015 年 )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 鲁 政 发 2013 12 号 ); (37)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 鲁 政 发 2013 12 号 ); (38)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生 态 省 建 设 规 划 纲 要 的 通 知 ( 鲁 政 发 2003 119 号 ); (39) 山 东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关 于 下 达 2014 年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立 项 计 划 的 通 知 鲁 交 规 划 [2014]7 号 ; (40) 山 东 省 公 路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 (41) 2005-2020 年 临 沂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42) 临 沂 市 干 线 公 路 网 十 二 五 规 划 及 远 景 目 标 规 划 ; (43) 2010-2030 年 莒 南 县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44) 莒 南 县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 (45) 莒 南 县 交 通 运 输 局 十 二 五 交 通 运 输 发 展 规 划 1.2.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规 范 和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总 纲 (HJ 2.1-2011);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1993); 1-11

总 论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6);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6)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7)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8) 公 路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JTG B01-2003); (9)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JTG B03-2006); (10) 公 路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范 (JTG B04-2010); (11) 关 于 批 准 发 布 <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指 标 > 的 通 知 建 标 [2011]124 号 ; (12) 水 土 保 持 综 合 治 理 技 术 规 范 (GB/T16453-2008); (13)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护 方 案 技 术 规 范 (GB50433-2008); (14)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技 术 规 范 - 公 路 (HJ552-2010) 1.2.4 与 本 项 目 有 关 的 文 件 (1)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2)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估 报 告 ; (3)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书 ; (4)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委 托 书 ( 附 件 一 ); (5) 环 评 内 容 确 认 的 承 诺 函 ( 附 件 二 ); (6) 莒 南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出 具 的 关 于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照 界 至 莒 南 官 西 坡 段 改 建 工 程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 附 件 三 ); (7) 莒 南 县 规 划 局 出 具 的 关 于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照 界 至 莒 南 官 西 坡 段 改 建 工 程 选 址 的 审 查 意 见 ( 附 件 四 ); (8) 莒 南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出 具 的 取 土 场 利 用 证 明 ( 附 件 五 ); (9) 公 众 参 与 证 明 ( 附 件 六 ); (10) 北 京 建 达 道 桥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照 界 至 莒 南 官 西 坡 段 改 建 工 程 交 通 量 ( 附 件 七 ); (11) 莒 南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出 具 的 关 于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照 界 至 莒 南 官 西 坡 段 改 建 工 程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问 卷 真 实 性 的 核 查 证 明 ( 附 件 八 ); (12) 山 东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关 于 下 达 2015 年 普 通 国 省 道 瓶 颈 路 段 改 造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计 划 的 通 知 ( 附 件 九 ); 1-12

总 论 (13) 山 东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关 于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照 界 至 莒 南 官 西 坡 段 改 建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审 查 意 见 的 函 ( 附 件 十 ); (14)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照 界 至 莒 南 官 西 坡 段 改 建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技 术 评 估 会 专 家 名 单 ( 附 件 十 一 ) 1.3 评 价 目 的 通 过 本 环 评 工 作, 拟 达 到 如 下 目 的 : ( 一 ) 通 过 对 改 建 工 程 评 价 区 现 场 调 研 和 资 料 收 集, 全 面 的 和 系 统 的 掌 握 评 价 区 自 然 地 理 社 会 经 济 和 环 境 概 况, 了 解 莒 南 县 发 展 规 划 情 况 ( 二 ) 以 现 状 环 境 监 测 为 依 据, 了 解 评 价 区 大 气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噪 声 生 态 环 境 等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 三 ) 以 施 工 期 和 运 营 期 为 评 价 时 段, 采 用 规 范 的 评 价 方 法, 分 别 分 析 改 建 工 程 各 时 段 对 评 价 区 各 类 环 境 要 素 的 影 响 程 度, 重 点 作 好 沿 线 敏 感 点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 四 ) 将 改 建 工 程 建 设 特 征 与 评 价 区 环 境 现 状 有 机 结 合, 提 出 切 实 可 行 的 污 染 防 治 和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减 缓 措 施 或 建 议, 结 合 预 测 评 价 结 果, 明 确 对 敏 感 点 应 采 取 的 保 护 措 施 ( 五 ) 广 泛 开 展 改 建 工 程 沿 线 的 公 众 参 与, 使 项 目 建 设 的 决 策 过 程 更 加 民 主, 避 免 因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 含 运 营 ) 产 生 不 可 逆 的 环 境 和 社 会 问 题, 同 时, 将 改 建 工 程 的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置 于 公 众 的 有 效 监 督 之 下, 有 利 于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的 落 实 ( 六 ) 从 政 策 地 方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规 划 和 环 境 保 护 等 角 度, 综 合 分 析 改 建 工 程 选 线 的 合 理 性, 为 建 设 单 位 施 工 和 地 方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管 理 提 供 必 要 的 依 据 1.4 评 价 工 作 原 则 评 价 重 点 1 评 价 工 作 原 则 按 照 线 路 走 向, 结 合 沿 线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结 果 遥 感 解 译 结 果 和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确 定 环 境 敏 感 点, 贯 穿 以 点 为 主 点 线 结 合 再 反 馈 全 线 的 原 则, 开 展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2 评 价 工 作 重 点 (1) 以 施 工 期 影 响 评 价 为 重 点 ; (2) 以 工 程 建 设 对 占 用 以 耕 地 及 生 态 恢 复 等 为 重 点 的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 (3) 以 运 营 期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评 价 为 重 点 的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5 评 价 程 序 本 次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主 要 划 分 为 三 个 阶 段, 第 一 阶 段 为 资 料 收 集 分 类 和 筛 选, 1-13

总 论 第 二 阶 段 为 环 境 现 状 调 研 和 监 测, 第 三 阶 段 为 资 料 分 析 预 测 评 价 编 制 报 告 书 改 建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见 图 1.5-1 接 受 委 托 收 集 资 料 分 类 筛 选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山 东 省 地 方 法 规 条 例 公 路 建 设 有 关 规 定 规 范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第 一 阶 段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公 众 参 与 明 确 评 价 因 子 等 级 范 围 工 程 分 析 等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调 研 大 气 地 表 水 噪 声 现 状 监 测 评 价 等 级 等 确 定 改 建 公 路 分 析 第 二 阶 段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结 论 报 告 书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预 测 大 气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预 测 噪 声 现 状 评 价 预 测 主 要 结 论 第 三 阶 段 地 表 水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预 测 减 缓 或 防 治 影 响 的 措 施 建 议 编 制 报 告 书 提 交 审 查 图 1.5-1 改 建 公 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示 意 图 1-14

总 论 1.6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和 评 价 因 子 的 筛 选 1.6.1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通 过 对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照 界 至 莒 南 官 西 坡 段 沿 线 现 状 的 踏 勘 调 研 初 测 和 对 已 建 成 的 公 路 建 设 施 工 过 程 中 和 通 车 运 营 后 对 环 境 影 响 情 况 的 类 比 调 查 和 分 析, 对 该 工 程 建 设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如 下 : (1) 工 程 设 计 期 改 建 工 程 线 位 的 布 设 将 涉 及 永 久 性 和 临 时 性 占 用 主 要 有 耕 地 林 地 拆 迁 水 泥 坪 等, 对 土 地 利 用 居 民 生 活 及 自 然 景 观 将 有 一 定 影 响 (2) 工 程 建 设 施 工 期 施 工 期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有 施 工 机 械 及 运 输 筑 路 材 料 废 土 等 车 辆 的 噪 声 影 响 ; 施 工 机 械 柴 油 燃 烧 沥 青 烟 和 运 输 车 辆 的 扬 尘 对 空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 冲 洗 机 械 设 备 和 物 料 的 废 水 和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废 水 对 水 体 的 影 响 ; 施 工 车 辆 还 会 打 破 原 来 公 路 的 交 通 秩 序, 使 交 通 不 便, 事 故 可 能 性 增 加, 桥 梁 施 工 可 能 引 起 河 流 水 质 变 化 ; 改 建 工 程 本 身 对 现 有 土 壤 植 被 的 影 响 ; 因 工 程 建 设 用 地 对 社 会 环 境 的 影 响 等 方 面 在 这 几 方 面 的 影 响 中 有 暂 时 的, 也 有 永 久 的, 有 可 恢 复 的, 也 有 不 可 恢 复 的, 影 响 的 程 度 也 不 尽 相 同 (3) 工 程 建 成 营 运 期 营 运 期 主 要 环 境 污 染 源 为 道 路 上 行 驶 的 各 种 机 动 车 辆,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为 过 往 车 辆 的 噪 声 对 声 环 境 的 影 响 汽 车 尾 气 对 空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桥 梁 径 流 污 水 对 水 体 的 影 响 危 险 品 运 输 可 能 发 生 的 风 险 事 故 对 环 境 也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见 表 1.6-1~ 表 1.6-3 1-15

总 论 环 评 因 素 声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水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主 要 影 响 因 素 选 线 桥 位 桥 型 选 线 路 基 设 计 选 线 通 道 设 置 表 1.6-1 影 响 性 质 长 期 不 可 逆 不 利 长 期 不 可 逆 不 利 长 期 不 利 不 可 逆 长 期 不 可 逆 长 期 不 利 不 可 逆 改 建 工 程 设 计 期 主 要 环 境 因 素 识 别 环 境 影 响 简 析 路 线 穿 越 村 庄, 靠 近 多 个 村 庄 重 要 环 境 敏 感 点, 从 而 使 其 受 到 交 通 噪 声 及 汽 车 尾 气 的 污 染 线 位 上 跨 越 一 条 河 沟, 跨 河 桥 梁 桥 位 桥 型 施 工 方 式 的 选 择 和 桥 梁 排 水 构 筑 物 的 设 计 将 可 能 对 上 述 水 体 功 能 产 生 影 响 项 目 沿 线 分 布 有 耕 地 园 地 林 地, 选 线 路 基 设 计 等 将 导 致 耕 地 经 济 园 林 等 的 数 量 损 失 征 地 拆 迁, 影 响 居 民 生 活 质 量 通 道 数 量 不 足 或 通 道 位 置 形 式 设 置 不 合 理, 不 利 于 减 缓 由 公 路 带 来 的 阻 隔 影 响, 影 响 居 民 生 活 质 量 环 评 因 素 声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水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主 要 影 响 因 素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及 运 输 车 辆 噪 声 扬 尘 及 沥 青 烟 气 施 工 生 活 及 生 产 废 水 永 久 占 地 临 时 占 地 水 土 流 失 拆 迁 阻 隔 影 响 增 加 就 业 表 1.6-2 影 响 性 质 短 期 可 逆 不 利 短 期 可 逆 不 利 短 期 可 逆 不 利 长 期 不 利 不 可 逆 短 期 不 利 可 逆 长 期 短 期 不 利 可 逆 有 利 短 期 可 逆 改 建 工 程 施 工 期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环 境 影 响 简 析 1 本 项 目 施 工 中 机 械 较 多,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等 施 工 噪 声 属 突 发 性 非 稳 态 噪 声 源, 对 周 围 声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 2 工 程 几 乎 所 有 的 筑 路 材 料 将 通 过 汽 车 运 输, 其 交 通 噪 声 将 影 响 沿 线 声 环 境 1 粉 状 物 料 的 运 输 装 卸 堆 放 等 过 程 中 有 大 量 粉 尘 散 逸 到 周 围 大 气 中 ; 施 工 运 输 车 辆 在 施 工 道 路 上 行 驶 导 致 的 扬 尘 ; 2 沥 青 铺 设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沥 青 烟 气 中 含 有 THC 苯 并 芘 等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1 桥 梁 建 设 施 工 工 艺 不 当 或 施 工 管 理 不 强, 产 生 的 施 工 弃 渣 机 械 油 污 泥 浆 施 工 物 料 等 受 雨 水 冲 刷 入 河 等 情 况 将 影 响 水 质 ; 2 施 工 现 场 砂 石 材 料 的 冲 洗 废 水 1 工 程 临 时 用 地 减 少 了 当 地 的 耕 地 总 量 林 地 数 量, 公 路 的 施 工 管 理 不 当, 将 破 坏 用 地 范 围 外 的 植 被, 对 当 地 的 农 业 生 态 造 成 影 响 ; 2 改 建 工 程 施 工 将 增 加 区 域 的 水 土 流 失 量 1 被 征 地 居 民 的 生 活 和 生 产 会 受 到 一 定 程 度 的 干 扰, 如 果 安 置 不 当 还 会 造 成 其 生 活 质 量 下 降, 并 长 期 受 到 影 响 ; 2 施 工 影 响 沿 线 群 众 的 出 行 和 安 全 ; 3 增 加 沿 线 群 众 的 就 业 机 会 1-16

总 论 表 1.6-3 营 运 期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环 境 因 素 主 要 影 响 因 素 影 响 性 质 环 境 影 响 简 析 声 环 境 交 通 噪 声 长 期 不 可 逆 不 利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沿 线 一 定 范 围 内 居 民 区, 影 响 人 群 健 康, 干 扰 正 常 的 生 产 和 生 活 环 境 空 气 汽 车 尾 气 路 面 扬 尘 危 险 品 运 输 事 故 长 期 不 利 不 可 逆 短 期 不 利 可 逆 l 汽 车 尾 气 中 二 氧 化 氮 排 放 量 较 大, 是 汽 车 尾 气 影 响 公 路 沿 线 空 气 质 量 的 主 要 因 子 ; 2 项 目 营 运 后 路 面 扬 尘 比 较 轻 微 ; 3 装 载 危 险 品 的 车 辆 因 交 通 事 故 泄 漏 滴 漏 危 险 品 后 产 生 严 重 的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但 事 故 概 率 较 低 水 环 境 路 面 桥 面 径 流 危 险 品 运 输 事 故 长 期 不 可 逆 不 利 短 期 不 利 可 逆 l 降 雨 冲 刷 路 面 桥 面 产 生 的 道 路 径 流 污 水 排 入 河 流 造 成 水 体 污 染 ; 2 装 载 危 险 品 的 车 辆 因 交 通 事 故 泄 漏 滴 漏 或 翻 入 河 流 后 产 生 严 重 的 水 污 染, 但 事 故 概 率 极 低 社 会 环 境 提 高 运 输 效 率 促 进 公 路 经 济 发 展 长 期 有 利 不 可 逆 l 改 善 区 域 交 通 现 状, 便 于 产 品 交 换 和 经 济 贸 易, 用 于 促 进 文 化 交 流 和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 2 可 能 由 于 通 道 设 置 不 足 对 沿 线 群 众 产 生 阻 隔 影 响 1.6.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的 确 定 按 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 试 行 ) ( JTJ005-96) 的 要 求, 对 相 关 环 境 影 响 要 素 进 行 筛 选, 详 见 表 1.6-4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的 矩 阵 筛 选, 本 项 目 主 要 是 对 公 路 沿 线 生 态 环 境 声 环 境 及 环 境 空 气 和 水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不 利 影 响, 同 时 也 对 社 会 环 境 和 公 众 生 活 有 一 定 的 有 利 影 响 由 筛 选 结 果 确 定 的 评 价 内 容 和 评 价 因 子 见 表 1.6-5 表 1.6-4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矩 阵 施 工 行 为 前 期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占 地 拆 迁 取 路 路 桥 材 料 机 械 运 输 绿 复 桥 涵 环 境 资 源 安 置 土 基 面 涵 运 输 作 业 行 驶 化 垦 边 沟 社 会 发 展 就 业 服 务 社 会 经 济 旅 游 开 发 农 业 生 产 水 利 设 施 土 地 利 用 生 态 土 质 水 文 1-17

总 论 资 源 地 表 水 质 水 土 保 持 陆 地 植 被 陆 栖 动 物 生 活 质 量 声 学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居 住 美 学 注 : / : 长 期 / 短 期 ( 有 利 影 响 ) / : 长 期 / 短 期 ( 不 利 影 响 ) 空 白 : 相 互 作 用 不 明 显 表 1.6-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内 容 和 评 价 因 子 环 境 要 素 评 价 内 容 评 价 因 子 社 会 环 境 通 行 交 往 居 民 生 活 质 量 分 析 基 础 设 施 资 源 利 用 ( 包 括 土 地 利 用 等 ) 的 补 偿 大 气 环 境 施 工 期 车 辆 道 路 扬 尘 施 工 粉 尘 及 沥 青 烟 气 的 影 响 TSP 沥 青 烟 气 营 运 期 公 路 交 通 汽 车 尾 气 CO NO 2 生 态 环 境 施 工 期 水 土 流 失 与 土 壤 植 被 破 坏 情 况 水 土 流 失 量 植 被 破 坏 量 营 运 期 沿 线 农 业 生 态 景 观 影 响 土 地 利 用 类 型 变 化 情 况 水 环 境 施 工 期 桥 涵 施 工 危 险 品 运 输 石 油 类 COD SS 声 环 境 施 工 期 机 械 噪 声 营 运 期 交 通 噪 声 L Aeq 固 体 废 物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1.7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1.7.1 评 价 等 级 根 据 各 环 境 要 素 相 关 导 则 规 定, 本 项 目 各 环 评 要 素 的 评 价 等 级 确 定 如 表 1.7-1 表 1.7-1 评 价 等 级 划 分 及 依 据 环 境 因 素 依 据 等 级 声 环 境 依 据 HJ 2.4-2009, 沿 线 声 敏 感 点 3 处, 工 程 全 长 6.127km, 属 于 中 型 改 扩 建 工 程, 所 属 地 区 为 4a 和 2 类 区 根 据 第 五 章 节 噪 声 影 响 预 测 结 果, 一 级 项 目 实 施 前 后 声 级 变 化 在 5dB(A) 以 上 环 境 空 气 依 据 HJ 2.2-2008, 改 建 工 程 不 存 在 集 中 式 排 放 源,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物 为 汽 车 尾 气 及 扬 尘, 影 响 的 区 域 局 限 在 道 路 两 侧 影 响 分 析 生 态 环 境 依 据 HJ 19-2011, 本 项 目 依 托 老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长 度 6.127m 50km, 占 地 面 积 为 29.455hm 2, 其 中 新 增 占 地 面 积 10.913hm 2, 评 价 等 级 定 为 三 三 级 级 地 表 水 降 雨 所 致 公 路 桥 面 地 表 径 流, 入 双 侧 防 渗 排 水 沟, 区 域 地 表 水 执 行 Ⅳ 类 标 准 影 响 分 析 1-18

总 论 1.7.2 评 价 范 围 评 价 范 围 将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199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并 结 合 改 建 工 程 沿 线 的 自 然 生 态 景 观 等 环 境 状 况 进 行 确 定 具 体 见 表 1.7-2 表 1.7-2 评 价 范 围 一 览 表 评 价 内 容 评 价 范 围 声 环 境 公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200m 以 内 范 围 ; 施 工 期 适 当 扩 大 至 临 时 施 工 场 地 周 围 的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地 表 水 跨 河 桥 位 上 游 200m~ 下 游 1000m 以 内 水 域 环 境 空 气 公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200m 以 内 范 围 社 会 环 境 公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m 以 内, 调 查 研 究 范 围 适 当 扩 大 至 改 建 公 路 直 接 影 响 区 生 态 环 境 路 线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300 米 以 内, 公 路 沿 线 动 土 范 围 1.8 评 价 标 准 1.8.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依 据 莒 南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照 界 至 莒 南 官 西 坡 段 改 建 工 程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 莒 南 环 评 函 [2016]09), 现 将 本 次 评 价 环 境 质 量 和 污 染 物 排 放 执 行 标 准 列 述 如 下 : (1) 环 境 空 气 改 建 工 程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二 级 标 准 ; 非 甲 烷 总 烃 参 考 环 境 保 护 部 标 准 认 可 的 以 色 列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短 期 浓 度 限 值 公 路 沿 线 环 境 空 气 执 行 标 准 情 况 见 表 1.8-1 表 1.8-1 改 建 工 程 沿 线 环 境 空 气 执 行 标 准 单 位 :mg/m 3 标 准 名 称 NO 2 TSP CO PM 10 PM 2.5 小 时 日 均 小 时 日 均 小 时 日 均 日 均 日 均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0.2 0.08-0.30 10 4 0.15 0.075 二 级 以 色 列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短 期 浓 度 限 值 非 甲 烷 总 烃 2.0 (2) 地 表 水 环 境 公 路 沿 线 跨 越 河 流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Ⅳ 类 标 准 1-19

总 论 表 1.8-2 改 建 工 程 沿 线 评 价 区 地 表 水 执 行 标 准 ( 单 位 :mg/l,ph 无 量 纲 ) 评 价 因 子 ph COD BOD 5 氨 氮 石 油 类 Ⅳ 类 标 准 6~9 30 6 1.5 0.5 (3) 声 环 境 道 路 红 线 外 35m 内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4a 类 标 准 ; 道 路 红 线 外 35m 范 围 外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2 类 标 准 ( 注 : 若 临 街 建 筑 以 高 于 三 层 楼 房 以 上 ( 含 三 层 ) 的 建 筑 为 主, 第 一 排 建 筑 物 面 向 道 路 一 侧 的 区 域 执 行 4a 类 标 准 ; 公 路 两 侧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学 校 医 院 等 特 殊 敏 感 建 筑 物, 其 室 外 昼 间 按 60 分 贝 夜 间 按 50 分 贝 执 行 ) 声 环 境 执 行 标 准 情 况 见 表 1.8-3 表 1.8-3 改 建 工 程 声 环 境 执 行 标 准 单 位 :db(a) 标 准 名 称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4a 类 2 类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70 55 60 50 1.8.2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 废 气 施 工 期 评 价 区 内 的 沥 青 加 热 搅 拌 设 施 执 行 山 东 省 工 业 炉 窑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 37/ 2375-2013) 表 3 中 排 放 限 值 ; 运 营 期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中 二 级 标 准 表 1.8-4 废 气 执 行 标 准 情 况 单 位 :mg/m 3 污 染 物 名 称 施 工 期 沥 青 加 热 搅 拌 设 施 标 准 名 称 排 放 限 值 沥 青 烟 山 东 省 工 业 炉 窑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DB 37/ 2375-2013) 5.0 (2) 废 水 运 营 期 废 水 执 行 山 东 省 南 水 北 调 沿 线 水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37/599-2006) 中 重 点 保 护 区 ( 修 改 单 ) 标 准 表 1.8-5 改 建 工 程 沿 线 评 价 区 废 水 执 行 标 准 情 况 ( 单 位 :mg/l,ph 无 量 纲 ) 评 价 因 子 ph SS COD BOD 5 氨 氮 石 油 类 评 价 标 准 6~9 20 50 10 5 3 (3) 噪 声 1-20

总 论 施 工 期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施 工 期 噪 声 执 行 标 准 情 况 见 表 1.8-5 表 1.8-6 主 要 噪 声 源 施 工 期 噪 声 执 行 标 准 噪 声 限 值 (L Aeq ) 昼 间 夜 间 推 土 机 挖 掘 机 装 载 机 打 桩 机 混 凝 土 搅 拌 机 电 锯 吊 车 升 降 机 等 70 55 (4) 固 体 废 物 执 行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1.9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9.1 社 会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评 价 所 涉 及 主 要 社 会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包 括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旅 游 资 源 文 物 资 源, 以 及 被 征 地 居 民 生 活 质 量 两 侧 居 民 的 日 常 交 往 等 具 体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分 布 见 图 1.9-1 1.9.2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改 建 项 目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包 括 公 路 沿 线 耕 地 动 植 物 等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见 表 1.6-4 表 1.6-4 改 建 项 目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一 览 表 保 护 目 标 特 征 相 关 关 系 主 要 影 响 及 时 段 土 地 本 项 目 总 占 地 面 积 29.455hm 2, 其 中 新 增 永 久 占 地 10.913hm 2, 临 时 占 地 面 积 3.03hm 2 永 久 征 地 中 农 用 地 10.913hm 2, 其 中 耕 地 1.452hm 2 林 地 9.461hm 2 临 时 征 地 中 荒 地 3.03 hm 2 沿 线 主 要 是 路 两 侧 行 道 树 农 业 植 被 为 主 占 用 本 项 目 占 用 耕 地 园 地 林 地 等, 影 响 时 段 为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植 被 占 用 无 国 家 和 地 方 保 护 类 植 物 种 将 造 成 植 被 的 损 失 影 响 时 段 为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动 物 评 价 区 内 无 国 家 及 省 级 珍 稀 濒 危 保 护 动 物 物 种 沿 线 分 布 工 程 施 工 将 破 坏 动 物 活 动 和 觅 食 场 所 影 响 时 段 为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1.9.3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本 评 价 所 涉 及 地 表 水 主 要 有 线 路 跨 越 的 河 沟 ( 无 名 称 ),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Ⅳ 类 标 准 具 体 见 表 1.9-2 表 1.9-2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一 览 表 序 号 桥 梁 位 置 跨 越 河 流 水 质 要 求 1 K477+590 河 沟 ( 无 名 称 ) Ⅳ 1-21

总 论 1.9.4 声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改 建 工 程 推 荐 方 案 沿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共 涉 及 3 个 村 庄, 分 别 是 王 家 沟 汀 水 东 村 官 西 坡 村, 项 目 建 设 前 3 个 村 庄 敏 感 点 均 位 于 声 环 境 4a 类 和 2 类 功 能 区, 改 建 工 程 沿 旧 路 拓 宽, 项 目 建 成 后 敏 感 目 标 和 敏 感 目 标 声 环 境 功 能 无 变 化 ; 改 建 工 程 推 荐 方 案 沿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无 学 校 医 院 等 敏 感 点 敏 感 点 具 体 见 表 1.9-3 和 图 1.9-1 1-22

总 论 表 1.9-3 改 建 工 程 沿 线 村 镇 敏 感 点 情 况 一 览 表 桩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与 线 路 的 位 置 关 系 首 排 房 屋 临 路 长 度 (m) 首 排 距 红 线 (m) 首 排 距 中 心 线 (m) 两 地 面 高 差 (m) 4a 类 ( 红 线 外 35m 内 ) 户 数 / 人 数 2 类 ( 红 线 外 35m 外 ) 敏 感 目 标 情 况 说 明 卫 星 图 1 K476+50~K 476+975 王 家 沟 路 东 18 20 35 0.405~ 0.455 16 / 52 404 / 1630 现 有 420 户, 约 1682 人 平 房, 砖 瓦 结 构, 南 北 朝 向, 房 屋 分 布 较 集 中 村 南 侧 和 一 条 村 路, 住 户 与 道 路 之 间 有 二 层 商 户 厂 房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和 现 有 交 通 噪 声 2 K476+310~ K477+350 汀 水 东 村 路 西 22 9 24 0.405~ 0.430 2 / 7 89 / 364 现 有 91 户, 约 371 人 平 房, 砖 瓦 结 构, 南 北 朝 向, 侧 向 公 路, 有 围 墙, 房 屋 分 布 较 集 中, 村 庄 与 道 路 有 厂 房 和 二 层 商 住 两 用 楼 遮 挡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和 现 有 交 通 噪 声 3 K478+450~ K479+500 官 西 坡 村 路 南 20 2 17 0.410~0. 430 25 / 87 252 / 1021 现 有 277 户, 约 1108 人 平 房, 砖 瓦 结 构, 南 北 朝 向, 村 庄 与 道 路 之 间 有 绿 植 遮 挡 现 有 环 境 噪 声 主 要 为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和 现 有 交 通 噪 声 注 : 建 后 数 据 为 工 程 拆 迁 后 的 数 据, 本 项 目 不 涉 及 环 保 拆 迁 1-23

总 论 1.10 评 价 预 测 年 限 评 价 时 段 综 合 考 虑 设 计 期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施 工 期 评 价 年 限 为 施 工 期 间, 共 12 个 月 营 运 期 选 择 2017 年 2025 年 2035 年 代 表 营 运 近 中 远 期 1.11 评 价 方 法 本 项 目 为 线 形 开 发 项 目, 具 有 敏 感 点 多 和 影 响 面 广 等 特 点 改 建 工 程 沿 线 实 地 调 研 踏 勘 结 果 表 明 : 改 建 工 程 除 少 数 路 段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较 高 外, 其 余 多 数 路 段 的 沿 线 环 境 状 况 基 本 相 似 因 此, 本 评 价 采 用 以 点 和 代 表 性 区 段 为 主 点 段 结 合 反 馈 全 线 的 评 价 方 法 评 价 中 社 会 环 境 生 活 质 量 的 评 述 主 要 采 用 调 查 分 析 对 比 方 法, 营 运 期 危 险 品 运 输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采 用 概 率 分 析 和 敏 感 地 段 水 环 境 分 析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 营 运 期 的 交 通 噪 声 采 用 模 式 分 析 计 算 法 ; 生 态 环 境 评 价 主 要 采 用 现 场 勘 察 和 卫 星 遥 感 结 合 类 比 和 分 析 法 进 行 ; 对 水 环 境 则 采 用 类 比 分 析 方 法 进 行 1.12 评 价 技 术 路 线 本 评 价 技 术 路 线 见 图 1.12-1 1-24

总 论 评 价 任 务 的 提 出 公 众 参 与 公 示 Ⅰ 现 场 踏 勘 调 研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识 别 与 筛 选 占 用 土 地 引 起 的 环 境 影 响 减 少 耕 地 拆 迁 安 置 破 坏 原 有 自 然 环 境 改 变 水 文 状 况 破 坏 农 业 环 境 新 增 人 造 景 观 地 价 涨 落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填 方 边 坡 的 水 土 流 失 废 弃 物 和 尘 土 污 染 施 工 噪 声 妨 碍 现 有 交 通 施 工 人 员 健 康 安 全 事 故 有 害 物 逸 漏 污 染 营 运 期 环 境 影 响 交 通 噪 声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路 ( 桥 ) 面 径 流 污 染 公 路 危 险 品 运 输 事 故 逸 漏 风 险 沿 线 居 民 出 行 不 便 生 活 质 量 变 化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确 定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Ⅱ 环 评 执 行 标 准 生 态 环 境 水 土 保 持 水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声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野 生 动 植 物 种 类 保 护 级 别 农 业 区 划 植 被 状 况 土 壤 种 类 水 土 流 失 现 状 流 失 类 型 侵 蚀 模 数 治 理 措 施 水 土 保 持 规 划 沿 线 河 流 水 系 水 功 能 区 划 水 文 水 质 水 环 境 污 染 源 气 象 特 征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有 污 染 源 环 境 空 气 敏 感 点 分 布 及 类 型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现 有 噪 声 源 分 布 及 类 型 噪 声 敏 感 点 分 布 及 类 型 经 济 发 展 规 划 资 源 开 发 条 件 生 活 质 量 土 地 利 用 产 业 结 构 替 代 方 案 比 选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预 测 模 式 及 评 价 标 准 生 态 环 境 水 土 保 持 水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声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动 植 物 生 境 破 坏 农 业 生 态 土 地 占 用 恢 复 补 偿 土 地 利 用 有 肥 力 土 层 保 护 水 土 流 失 发 生 区 域 面 积 新 增 水 土 流 失 量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效 果 桥 涵 施 工 影 响 路 ( 桥 ) 面 径 流 灌 溉 格 局 污 染 风 险 分 析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TSP NO 2 环 境 噪 声 施 工 噪 声 交 通 噪 声 劳 动 力 就 业 拆 迁 安 置 经 济 发 展 资 源 开 发 公 众 参 与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建 议 环 境 对 策 及 损 益 分 析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Ⅱ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图 1.12-1 评 价 技 术 路 线 图 1-25

工 程 分 析 2.1 工 程 概 况 第 2 章 工 程 分 析 G206 威 汕 线 是 一 条 重 要 的 国 家 骨 干 公 路 G206 北 连 日 照, 南 接 枣 庄, 是 临 沂 市 连 接 烟 台 潍 坊 枣 庄 徐 州 的 主 要 通 道 之 一 本 项 目 是 G206 在 莒 南 县 境 石 莲 子 镇 内 的 一 段, 起 于 汀 水 河 西 岸 莒 南 县 与 莒 县 交 界 处, 与 G206 日 照 段 公 路 顺 接 ; 终 于 莒 南 县 与 临 沂 市 河 东 区 交 界 处, 与 拟 建 的 G206 威 汕 线 莒 南 官 西 坡 至 河 东 刘 店 子 段 顺 接, 路 线 总 体 呈 东 北 西 南 走 向 根 据 临 沂 市 交 通 发 展 规 划, 从 改 善 该 地 区 交 通 条 件, 加 快 区 域 经 济 的 发 展 出 发, 对 该 路 段 进 行 升 级 改 造 势 在 必 行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完 善 临 沂 公 路 骨 架 网, 提 高 整 个 公 路 网 的 服 务 水 平 通 行 能 力, 为 全 市 经 济 协 调 发 展 的 良 好 局 面 提 供 强 有 力 的 基 础 支 持 图 2.1-1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2.1.1 区 域 公 路 网 现 状 临 沂 市 干 线 公 路 网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对 临 沂 市 十 二 五 期 间 干 线 公 路 发 展 提 出 了 形 成 三 纵 三 横 贯 鲁 南 的 高 速 公 路 网 和 六 带 五 纵 四 横, 三 环 畅 绕 沂 蒙 的 普 通 干 线 公 路 网 的 目 标 全 市 每 个 县 区 通 高 速 公 路, 市 区 至 各 县 都 有 一 条 便 捷 的 一 级 公 路 和 高 速 公 路 相 连, 县 与 县 之 间 均 由 高 标 准 的 二 级 以 上 公 路 相 接, 实 现 市 与 县 相 邻 县 与 县 之 间 一 小 时 生 活 圈 2-1

工 程 分 析 三 条 纵 线 : 1 长 深 高 速 临 沂 段 是 G25 长 深 高 速 和 山 东 省 五 纵 连 四 横 一 环 绕 山 东 高 速 公 路 网 之 纵 二 的 组 成 部 分 临 沂 市 境 内 路 线 长 约 144 km, 双 向 六 车 道, 设 计 时 速 120km 2 京 沪 高 速 临 沂 段 全 长 约 169.8 km, 双 向 四 车 道, 设 计 时 速 120km 3 莱 新 高 速 南 延 段 由 蒙 阴 平 邑 费 县 苍 山, 双 向 四 车 道, 设 计 时 速 120km 三 条 横 线 : 1 青 莱 高 速 临 沂 段 是 G22 青 兰 高 速 和 山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网 东 西 横 线 的 组 成 部 分, 长 48.7 km, 双 向 四 车 道, 设 计 时 速 120km 2 日 东 高 速 临 沂 段 是 G15 沈 海 高 速 和 山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网 四 条 横 线 的 组 成 部 分, 长 约 112.4 km, 双 向 四 车 道, 设 计 时 速 120km 3 枣 临 岚 高 速 临 沂 段 由 苍 山 罗 庄 临 沭 莒 南, 长 约 140 km, 双 向 四 车 道, 设 计 时 速 120km 六 带 是 指 G205 临 沂 城 区 至 蒙 阴 ( 途 径 兰 山 费 县 沂 南 蒙 阴 ) 本 项 目 所 属 G206 临 沂 城 区 至 日 照 界 ( 途 径 河 东 沂 南 莒 南 ) G206 临 沂 城 区 至 枣 庄 界 ( 途 径 罗 庄 苍 山 ) G327 临 沂 城 区 至 江 苏 界 ( 途 径 河 东 经 济 开 发 区 临 沭 ) G327 临 沂 城 区 至 济 宁 界 ( 途 径 兰 山 费 县 平 邑 ) 岚 济 路 临 沂 城 区 至 日 照 界 ( 途 径 河 东 莒 南 ) 五 纵 是 指 东 红 路 ( 贯 穿 沂 水 沂 南 市 区 及 郯 城 全 境 ) 沂 台 路 ( 途 径 蒙 阴 费 县 苍 山 ) 莒 阿 路 ( 贯 穿 莒 南 及 临 沭 全 境 ) 博 沂 沂 邳 路 ( 纵 贯 沂 水 沂 南 费 县 市 区 苍 山 ) 泉 重 路 ( 经 院 东 头 依 汶 双 堠 方 城 沂 堂 磨 山 至 郯 城 ) 四 横 是 指 岚 济 路 西 段 和 河 东 区 经 杨 河 相 沟 洙 边 至 壮 岗 段 公 路 ( 贯 穿 市 区 中 部, 东 达 日 照 西 接 济 宁 ) G206 苍 山 段 及 汤 庄 至 临 沭 公 路 ( 联 接 苍 山 与 临 沭, 西 达 枣 庄 东 到 江 苏 ) 绕 城 北 线 东 西 延 线 ( 贯 穿 市 区 中 部, 联 接 莒 南 与 费 县 ) 莒 界 路 及 西 延 ( 联 接 平 邑 与 沂 南 ) 2-2

工 程 分 析 三 环, 一 环 是 城 区 外 环, 二 环 是 指 绕 城 快 速 通 道 外 环 ( 方 城 新 桥 朱 保 马 厂 湖 沂 堂 傅 庄 梅 埠 重 沟 八 湖 刘 店 子 李 官 汪 沟 方 城 ), 三 环 是 指 绕 临 沂 市 的 高 等 级 干 线 公 路 大 外 环 ( 蒙 阴 平 邑 郑 城 梁 邱 石 井 尚 岩 兰 陵 胜 利 泉 源 南 古 临 沭 莒 南 石 莲 子 杨 家 坡 蒲 汪 四 十 里 铺 沂 水 蒙 阴 ) 2.1.2 G206 现 状 1 路 线 本 项 目 利 用 原 有 道 路 G206, 其 中 K476+975~K478+295 段 原 路 为 一 级 公 路, 其 余 路 段 原 路 为 二 级 公 路 (1) 原 路 为 一 级 公 路 段 (K476+975~K478+295) 路 线 K476+975~K478+295 段 利 用 汀 水 东 村 内 G206 道 路 现 状 路 面 宽 25m, 双 向 四 车 道, 断 面 组 成 为 4.8m( 硬 路 肩 )+2 3.75m( 行 车 道 )+0.4m( 中 间 带 ) +2 3.75m( 行 车 道 )+4.8m( 硬 路 肩 ), 路 面 外 两 侧 均 设 置 3 米 宽 绿 化 带 ; 路 基 填 高 小 于 0.5m, 边 坡 稳 定 性 好, 两 侧 均 设 有 排 水 设 施, 排 水 设 施 位 于 绿 化 带 下, 排 水 设 施 淤 积 严 重, 排 水 不 畅 无 不 良 地 质 病 害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原 路 沥 青 路 面 损 坏 严 重 后 经 过 多 次 补 强 根 据 当 地 公 路 部 门 提 供 的 检 测 数 据, 路 面 评 定 结 果 (PQI) 为 91, 路 面 状 况 (PCI) 为 88, 行 驶 质 量 (RQI) 为 95 根 据 弯 沉 检 测 结 果, 弯 沉 代 表 值 为 63.75(0.01mm) 根 据 调 查, 现 状 G206 路 线 平 面 最 小 圆 曲 线 半 径 为 740m, 纵 断 面 最 大 纵 坡 2%, 最 小 凸 曲 线 半 径 为 14000m, 最 小 凹 曲 线 半 径 为 20000m, 均 能 满 足 一 级 公 路 设 计 时 速 80km/h 的 技 术 指 标 要 求 ; 在 原 路 面 上 新 铺 4cm 改 性 沥 青 玛 蹄 脂 碎 石 +6cm 中 粒 式 沥 青 混 凝 土 +20cm 水 泥 稳 定 碎 石 (2) 原 路 为 二 级 公 路 段 路 线 K475+305~K476+975 和 K478+295~K481+432 段 利 用 G206 现 状 路 面 宽 度 10.5m, 双 向 两 车 道, 断 面 组 成 为 1.5m( 硬 路 肩 )+3.75m( 行 车 道 )+3.75m ( 行 车 道 )+1.5m( 硬 路 肩 ), 路 面 外 两 侧 均 设 置 3 米 宽 绿 化 带 ; 路 基 填 高 小 于 5m, 边 坡 稳 定 性 好, 边 坡 防 护 为 植 草 防 护, 两 侧 均 设 有 排 水 设 施, 排 水 设 施 有 淤 积, 排 水 不 畅 无 不 良 地 质 病 害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原 路 沥 青 路 面 损 坏 严 重 后 2-3

工 程 分 析 经 过 多 次 补 强 根 据 当 地 公 路 部 门 提 供 的 检 测 数 据, 路 面 评 定 结 果 为 94, 路 面 状 况 为 92, 行 驶 质 量 为 96 根 据 弯 沉 检 测 结 果, 弯 沉 代 表 值 为 32.96(0.01mm) 根 据 调 查, 现 状 G206 路 线 平 面 最 小 圆 曲 线 半 径 为 740m, 纵 断 面 最 大 纵 坡 2%, 最 小 凸 曲 线 半 径 为 14000m, 最 小 凹 曲 线 半 径 为 20000m, 均 能 满 足 一 级 公 路 设 计 时 速 80km/h 的 技 术 指 标 要 求 对 原 有 道 路 进 行 两 侧 拓 宽, 在 原 路 面 上 新 铺 4cm 改 性 沥 青 玛 蹄 脂 碎 石 +6cm 中 粒 式 沥 青 混 凝 土 +16 cm 水 泥 稳 定 碎 石, 拓 宽 部 分 新 建 路 面 结 构 2 公 路 横 向 布 置 (1) 道 路 起 点 至 王 家 坡 (K475+305~K477+000), 长 1.695 km, 路 面 宽 度 为 10.5m(1.5+3.75+3.75+1.5)m (2) 王 家 坡 至 官 西 坡 村 (K477+000~K478+300), 长 1.3 km, 路 面 宽 度 为 25m ( 人 行 道 4.8+7.5+0.4 双 黄 线 +7.5+ 人 行 道 4.8)m (3) 官 西 坡 村 (K478+300~350), 长 0.05 km, 车 道 渐 变 (4) 官 西 坡 村 至 终 点 (K478+350~K481+432), 长 3.082 km, 路 面 宽 度 为 10.5m (1.5+3.75+3.75+1.5)m 图 2.1-1:G206 现 状 照 片 2-4

工 程 分 析 3 原 有 道 路 污 染 源 分 析 (1) 汽 车 尾 气 道 路 沿 线 的 大 气 污 染 源 主 要 是 汽 车 运 行 过 程 中 排 放 的 汽 车 尾 气, 主 要 为 CO THC NOx 等 污 染 物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的 大 小 与 交 通 量 成 比 例 地 增 加, 且 和 车 辆 的 类 型 以 及 汽 车 运 行 的 工 况 有 关 由 于 现 有 部 分 道 路 较 狭 窄, 且 路 面 被 破 坏 严 重, 现 有 运 力 有 限 (2) 扬 尘 另 外, 原 有 道 路 路 面 破 损 严 重, 公 路 上 汽 车 行 驶 时 会 产 生 扬 尘 污 染, 在 运 送 散 装 含 尘 物 料 时, 由 于 散 落 风 吹 等 原 因, 也 会 使 物 料 产 生 扬 尘 污 染 在 天 气 晴 朗 大 风 的 情 况 下, 扬 尘 污 染 严 重 (3) 初 期 雨 水 降 雨 时 雨 水 冲 刷 路 面 形 成 的 路 面 径 流 在 初 期 污 染 物 浓 度 较 大 国 内 外 研 究 表 明, 机 动 车 路 面 雨 水 中 污 染 物 的 浓 度 与 路 面 行 驶 机 动 车 流 量 机 动 车 类 型 降 水 强 度 降 雨 周 期 道 路 性 质 及 机 动 车 燃 料 性 质 等 多 项 因 素 有 关, 一 般 较 难 估 算 (4) 交 通 噪 声 现 有 噪 声 源 主 要 是 道 路 行 驶 的 各 种 车 辆 在 行 驶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交 通 噪 声, 交 通 噪 声 的 大 小 与 车 速 车 流 量 机 动 车 类 型 道 路 结 构 道 路 表 面 覆 盖 物 道 路 两 侧 建 筑 物 地 形 等 多 因 素 有 关 本 项 目 由 于 路 面 状 况 较 差 使 得 车 辆 行 驶 时 噪 声 较 大 2.1.3 现 状 道 路 存 在 的 问 题 目 前 道 路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 1) 由 于 现 有 公 路 建 成 时 间 久, 两 侧 城 镇 化 较 严 重, 路 况 差, 路 面 多 处 龟 裂, 原 路 沥 青 路 面 损 坏 严 重 后 经 过 多 次 补 强 (2) 两 侧 均 设 有 排 水 设 施, 排 水 设 施 有 淤 积, 排 水 不 畅 (3) 边 沟 老 化 稳 定 性 较 差, 雨 水 冲 刷 后 表 土 裸 露, 易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4) 道 路 拥 堵, 噪 声 过 大 的 车 辆 上 路, 道 路 无 交 通 管 理 2.2 路 线 方 案 主 要 控 制 点 及 建 设 规 模 2.2.1 路 线 起 终 点 及 走 向 (1) 起 点 2-5

工 程 分 析 本 项 目 起 点 (K475+305) 位 于 汀 水 河 西 岸 莒 南 县 与 莒 县 交 界 处, 与 G206 日 照 段 公 路 顺 接 (2) 终 点 本 项 目 终 点 位 于 (K481+432) 莒 南 县 与 临 沂 市 河 东 区 交 界 处, 与 拟 建 的 G206 威 汕 线 莒 南 官 西 坡 至 河 东 刘 店 子 段 顺 接 (3) 线 路 走 向 本 项 目 起 点 (K475+305) 位 于 汀 水 河 西 岸 莒 南 县 与 莒 县 交 界 处, 路 线 一 直 沿 旧 路 布 设, 经 王 家 沟 村 汀 水 东 村 官 西 坡 村 青 松 岭 村 西 夹 古 哨 村, 终 点 位 于 临 沂 市 河 东 区 与 莒 南 县 交 界 处 的 河 东 区 永 盛 肉 联 厂 处, 与 拟 建 的 G206 威 汕 线 莒 南 官 西 坡 至 河 东 刘 店 子 段 顺 接, 路 线 全 长 6.127 km (4) 主 要 控 制 点 : 公 路 : 旧 路 G206 威 汕 线 汀 水 大 街 汀 大 路 良 沂 路 ; 乡 镇 : 石 莲 子 镇 ; 村 庄 : 王 家 沟 村 汀 水 东 村 官 西 坡 村 青 松 岭 村 西 夹 古 哨 村 ; 沿 线 城 镇 规 划 : 莒 南 县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图 ; 其 它 : 加 油 站 华 兴 建 安 公 司 液 化 气 站 改 建 工 程 路 线 平 面 图 见 2.2-1 2.2.2 建 设 情 况 及 规 模 本 项 目 是 对 G206 威 汕 线 莒 南 县 段 的 改 建 工 程, 汀 大 路 良 沂 路 与 本 项 目 通 过 平 面 交 叉 相 接, 通 过 G206 威 汕 线 进 一 步 与 日 兰 高 速 长 深 高 速 东 红 路 (S227) 327 国 道 岚 济 路 (S342) 莒 阿 路 (S225) 等 通 过 G206 威 汕 线 进 一 步 相 接 本 项 目 路 线 全 长 6.127 km, 土 石 方 数 量 为 213.492 km 3, 防 护 排 水 数 量 为 22.263 km 3 共 设 小 桥 1 座, 长 25m, 涵 洞 6 道, 设 置 平 面 交 叉 7 处 本 项 目 全 段 采 用 一 级 公 路 标 准, 全 线 设 计 速 度 80km/h, 双 向 四 车 道 路 基 宽 度 为 25.5m, 断 面 组 成 为 :0.75( 土 路 肩 )+3.00m( 硬 路 肩 )+2 3.75m ( 行 车 道 )+0.5m( 路 缘 带 )+2.0m( 中 央 分 隔 带 )+0.5m( 路 缘 带 )+2 3.75m ( 行 车 道 )+3.00m( 硬 路 肩 )+0.75( 土 路 肩 ); 在 填 方 坡 脚 ( 或 坡 脚 排 水 沟 外 边 缘 ) 外 侧 1.0 米 以 内 为 公 路 用 地 范 围 项 目 总 占 地 面 积 29.455hm 2, 永 久 占 地 26.425hm 2, 其 中 新 增 用 地 10.913hm 2, 2-6

工 程 分 析 临 时 占 地 3.03hm 2 工 程 计 划 于 2016 年 2 月 开 工,2017 年 1 月 建 成 通 车, 总 工 期 12 个 月 总 投 资 12206.7353 万 元 投 资 来 源 除 申 请 省 级 财 政 补 助 外, 其 余 部 分 由 地 方 政 府 筹 措 项 目 法 人 为 临 沂 市 公 路 局 本 工 程 不 涉 及 环 保 拆 迁 和 工 程 拆 迁 2.2.2.1 建 设 内 容 序 号 一 建 设 内 容 具 体 见 表 2.2-1 表 2.2-1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一 览 表 内 容 项 目 内 容 备 注 主 体 工 程 1 线 路 2 桥 涵 线 路 里 程 :6.127km, 利 用 原 有 道 路 段 拓 宽 ; 路 基 宽 度 :25.5m 拆 除 新 建 :1 座 小 桥, 长 25m, 宽 25.5m 改 造 涵 洞 : 新 建 2 道 通 道,4 道 排 水 涵 平 面 交 叉 :7 处 二 辅 助 设 施 无 三 四 1 2 大 临 工 程 环 保 工 程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施 工 营 地 生 活 污 水 小 桥 施 工 废 水 3 固 废 五 其 他 施 工 营 地 : 不 新 建, 施 工 单 位 办 公 及 住 宿 场 所 租 用 沿 线 村 庄 民 房 ; 施 工 料 场 : 用 于 修 路 材 料 堆 放, 在 道 路 永 久 占 地 范 围 内 结 合 具 体 情 况 设 置 ; 混 凝 土 沥 青 搅 拌 站 : 不 新 设, 依 托 社 会 现 有 设 施 ; 施 工 便 道 : 利 用 既 有 G206 永 久 占 地, 另 外 还 有 部 分 利 用 乡 村 道 路 取 土 场 及 运 土 道 路 : 取 土 场 占 地 2.48hm 2, 运 土 道 路 利 用 现 有 村 路 ; 在 沿 线 噪 声 超 标 的 200 户 民 居 设 置 隔 声 门 窗, 确 保 室 内 噪 声 达 标 生 活 废 水 依 托 村 内 现 有 旱 厕, 村 民 定 期 清 运 施 肥, 不 外 排 ; 桥 梁 施 工 现 场 设 沉 淀 池, 泥 浆 循 环 利 用, 钻 渣 定 期 运 输 到 相 关 部 门 允 许 的 指 定 地 点 干 化 处 置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依 托 当 地 卫 生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收 集 处 理 全 程 为 改 建 工 程 项 目 不 设 弃 土 场 1 项 目 占 地 1 工 程 量 总 占 地 面 积 29.455hm 2, 永 久 占 地 26.425hm 2, 其 中 新 增 用 地 10.913hm 2, 临 时 占 地 3.03hm 2 土 石 方 量 : 本 工 程 全 线 土 石 方 总 量 213.492km 3 ; 防 护 排 水 : 总 工 程 量 22.263 km 3 ; 拆 迁 量 : 水 泥 坪 1200 m 2, 无 房 屋 拆 迁 2.2.2.2 项 目 现 状 及 改 造 情 况 2-7

工 程 分 析 新 建 及 利 用 路 段 具 体 桩 号 及 里 程 明 细 详 见 表 2.2-2 序 号 1 2 3 县 市 莒 南 县 合 计 表 2.2-2 项 目 现 状 及 改 造 情 况 一 览 表 设 计 桩 号 范 围 长 度 路 基 (km) 宽 度 利 用 类 型 现 状 情 况 改 建 情 况 (m) 两 侧 加 宽 原 一 级 公 路, 挖 除 原 路 面 后 K476+975 路 面 宽 度 为 加 铺 拓 宽 改 造, ~ 1.320 25.5 25m, 4cm 沥 青 碎 石 新 建 路 面 K478+295 弯 沉 代 表 值 为 +6cm 沥 青 混 63.75(0.01mm) 凝 土 +20cm 水 泥 碎 石 K475+305 两 侧 加 宽 ~ 原 二 级 公 路, 加 铺 K476+975 1.670 路 面 宽 度 为 拓 宽 改 造, 4cm 沥 青 碎 和 + 25.5 10.5m, 新 建 路 面 石 +6cm 沥 青 K478+295 3.137 弯 沉 代 表 值 为 混 凝 土 +16 cm ~ 32.96(0.01mm) 水 泥 碎 石 K481+432 6.127 双 侧 加 宽 路 段 : (1) 双 侧 加 宽 原 则 : 在 原 路 通 行 的 前 提 下, 以 先 拼 宽 后 统 一 铺 筑 面 层 的 原 则 进 行 拼 宽 部 分 的 路 基 施 工 时 两 侧 同 时 进 行, 车 辆 在 原 路 面 行 车 道 正 常 通 行 铺 筑 上 面 层 施 工 时, 设 过 渡 路 面, 半 幅 通 行, 半 幅 封 闭 施 工 (2) 双 侧 加 宽 实 施 步 骤 : 1 路 基 两 侧 以 挖 台 阶 的 方 式 进 行 路 基 加 宽, 挖 除 原 有 土 路 肩 硬 路 肩 进 行 加 宽 部 分 的 路 面 底 基 层 基 层 施 工, 沥 青 面 层 暂 不 铺 施 工 期 间, 老 路 开 放 交 通 并 设 置 限 速 标 志 2 封 闭 左 幅, 车 辆 通 行 右 幅, 施 工 沥 青 面 层 沥 青 面 层 完 工 后, 封 闭 右 幅, 车 辆 通 行 左 幅, 施 工 右 幅 沥 青 面 层 3 施 工 交 通 工 程 及 其 他 辅 助 设 施 2.3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按 照 交 通 部 颁 公 路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JTG B01-2003) 的 规 定, 综 合 考 虑 改 2-8

工 程 分 析 建 工 程 在 路 网 中 的 功 能 布 局 以 及 沿 线 经 济 发 展 的 需 要 等 因 素, 确 定 本 项 目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见 表 2.3-1 表 2.4-3 本 项 目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序 号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一 基 本 指 标 1 公 路 等 级 一 级 公 路 2 设 计 速 度 km/h 80 3 永 久 占 地 公 顷 26.245 新 增 用 地 10.913 4 总 投 资 万 元 12206.7353 5 环 保 投 资 万 元 315.2 6 拆 迁 面 积 m 2 1200 全 部 为 水 泥 坪 二 路 线 7 路 线 总 长 km 6.127 8 最 大 纵 坡 % 2 9 平 曲 线 最 小 半 径 m 700 10 最 大 纵 坡 % 3.0 11 最 小 坡 长 m 350 12 竖 曲 线 最 小 半 径 (1) 凸 形 m 12000 (2) 凹 形 m 8000 三 路 基 路 面 13 路 基 宽 度 m 25.5 14 行 车 道 宽 度 m 2 2 3.75 双 向 四 车 道 15 桥 涵 宽 度 m 25.5 与 路 基 同 宽 16 桥 面 净 宽 m 25.5 与 路 基 同 宽 四 桥 梁 涵 洞 17 小 桥 m/ 座 25/1 拆 除 新 建 18 涵 洞 及 通 道 道 6 五 路 线 交 叉 19 平 面 交 叉 处 7 六 沿 线 设 施 20 防 护 与 排 水 km 3 22.263 七 其 他 工 程 21 无 2.4 交 通 流 量 预 测 2.4.1 特 征 年 交 通 量 根 据 可 研 统 计 调 查, 公 路 昼 夜 车 流 量 比 例 为 63.4%:36.6%, 昼 间 以 16h 计 夜 间 以 8h 计 昼 间 小 中 大 三 种 车 型 的 车 型 比 为 71.6%:15.6%:12.8%, 夜 2-9

工 程 分 析 间 小 中 大 三 种 车 型 的 车 型 比 为 53.0%:21.8%:25.2% 根 据 各 种 车 型 比 折 算 拟 建 公 路 运 营 初 中 远 期 年 份 各 种 车 型 交 通 量 情 况 见 表 2.4-1 和 2.4-2 表 2.4-1 改 建 公 路 运 营 近 中 远 期 交 通 量 预 测 表 ( 单 位 : 辆 /d) 路 段 起 点 汀 水 东 村 昼 间 (6:00-22:00) 夜 间 (22:00-6:00) 昼 夜 年 份 合 计 小 型 中 型 大 型 总 数 小 型 中 型 大 型 总 数 总 数 2017 4656 1012 833 6501 1992 819 948 3759 10260 2025 5489 1217 1002 7708 2508 985 1140 4633 12341 2035 6320 1422 1171 8913 3022 1151 1333 5506 14419 汀 水 东 村 终 点 2017 4967 1088 896 6951 2185 881 1020 4086 11037 2025 5960 1333 1097 8390 2800 1079 1249 5128 13518 2035 7046 1600 1318 9964 3473 1296 1500 6269 16233 表 2.4-2 改 建 公 路 运 营 近 中 远 期 交 通 量 预 测 表 ( 单 位 : 辆 /h) 路 段 年 份 昼 间 (6:00-22:00) 夜 间 (22:00-6:00) 小 型 中 型 大 型 总 数 小 型 中 型 大 型 总 数 起 点 汀 水 东 村 汀 水 东 村 终 点 2017 291 63 52 406 249 102 119 470 2025 343 76 63 482 314 123 143 579 2035 395 89 73 557 378 144 167 688 2017 310 68 56 434 273 110 128 511 2025 373 83 69 524 350 135 156 641 2035 440 100 82 623 434 162 188 784 2.5 工 程 建 设 方 案 2.5.1 路 基 工 程 本 项 目 全 段 采 用 一 级 公 路 标 准 (K475+305~K481+432, 长 6.127km), 全 线 设 计 速 度 80km/h, 双 向 四 车 道 路 基 横 向 布 置 为 :0.75m 土 路 肩 +3.0m 硬 路 肩 +2 3.75m 行 车 道 +0.5m 路 缘 带 +2m 中 央 分 隔 带 +0.5m 路 缘 带 +2 3.75m 行 车 道 +2.5m 硬 路 肩 +0.75m 土 路 肩, 路 基 宽 度 25.5m, 如 图 2.5-1 所 示 2-10

工 程 分 析 图 2.5-1 路 基 标 准 横 断 面 图 路 基 边 坡 坡 率 : 填 方 路 基 边 坡 高 度 均 小 于 8 米, 采 用 直 线 型 边 坡, 坡 率 取 1:1.5 路 基 排 水 : 填 方 路 基 坡 脚 护 坡 道 外 侧 设 的 梯 形 边 沟, 将 水 流 排 入 沟 渠 河 流 中 路 基 排 水 由 涵 洞 边 沟 组 成 综 合 排 水 体 系, 对 水 流 进 行 控 制 分 流 和 疏 导, 使 路 基 不 受 侵 害 ; 又 不 影 响 农 田 排 灌, 全 线 排 水 边 沟 一 律 采 用 浆 砌 片 石 铺 砌 路 基 防 护 : 当 边 坡 高 度 3.0m 时, 边 坡 防 护 进 行 植 草 防 护 ; 当 边 坡 高 度 >3.0m 时, 采 用 拱 形 骨 架 + 植 草 防 护 当 自 然 地 面 横 截 坡 较 陡 或 占 地 有 所 限 制 时, 设 置 挡 土 墙 防 护 沿 塘 河 流 浸 泡 路 段 采 用 M7.5 浆 砌 片 石 护 坡 防 护 2.5.2 路 面 工 程 2.5.2.1 地 面 路 改 建 工 程 路 面 结 构 见 表 2.5-1 和 图 2.5-2 2-11

工 程 分 析 表 2.5-1 路 面 结 构 位 置 原 一 级 公 路 段 (K476+975~ K478+295) 路 面 结 构 原 二 级 公 路 段 (K475+975~ K476+975 和 K478+295~ K481+432) 路 面 结 构 路 面 路 面 现 状 : 宽 25m, 双 向 四 车 道 4.8m( 硬 路 肩 )+2 3.75m( 车 行 道 )+0.4m( 中 间 带 )+2 3.75m( 车 行 道 )+4.8m( 硬 路 肩 ) 路 面 评 定 结 果 (PQI) 为 91 路 面 状 况 (PCI) 为 88 行 驶 质 量 (RQI) 为 95 弯 沉 代 表 值 为 63.75(0.01mm) 拓 宽 路 基 宽 度 为 25.5m, 挖 除 原 路 面 后 加 铺 : 4cm 改 性 沥 青 玛 蹄 脂 碎 石 (SMA-13) 6cm 中 粒 式 沥 青 混 凝 土 (AC-20C) 20cm 水 泥 稳 定 碎 石 路 面 总 厚 度 30cm 路 面 现 状 : 宽 10.5m, 双 向 两 车 道 1.5m( 硬 路 肩 )+3.75m( 车 行 道 )+3.75m( 车 行 道 )+1.5m( 硬 路 肩 ) 路 面 评 定 结 果 (PQI) 为 94 路 面 状 况 (PCI) 为 92 行 驶 质 量 (RQI) 为 96 弯 沉 代 表 值 为 32.96(0.01mm) 拓 宽 路 基 宽 度 为 25.5m 拓 宽 新 建 部 分 : 4cm 改 性 沥 青 玛 蹄 脂 碎 石 (SMA-13) 6cm 中 粒 式 沥 青 混 凝 土 (AC-20C) 36cm 水 泥 稳 定 碎 石 16cm 水 泥 稳 定 碎 石 路 面 总 厚 度 62cm 原 二 级 路 路 面 加 铺 : 4cm 改 性 沥 青 玛 蹄 脂 碎 石 (SMA-13) 6cm 中 粒 式 沥 青 混 凝 土 (AC-20C) 16cm 水 泥 稳 定 碎 石 路 面 总 厚 度 26cm 2-12

工 程 分 析 图 2.5-2 路 面 结 构 2.5.2.2 桥 梁 结 构 全 线 拆 除 新 建 小 桥 1 座, 位 于 主 线 K477+590 处, 小 桥 采 用 1 13m 现 浇 钢 筋 混 凝 土 空 心 板, 长 25m, 桥 台 采 用 重 力 式 桥 台 接 扩 大 基 础,2 座 拱 涵,1 座 盖 板 涵 K477+590 小 桥 桥 面 全 宽 :0.5m( 防 撞 护 栏 )+11.5( 行 车 道 )+ 0.5m( 防 撞 护 栏 )+0.5 ( 分 隔 带 )+ 0.5m( 防 撞 护 栏 ) +11.5( 行 车 道 )+ 0.5m( 防 撞 护 栏 )=25.5m 改 建 工 程 桥 面 结 构 见 图 2.5-3 图 2.5-3 桥 面 结 构 2.5.2.3 涵 洞 全 线 共 设 涵 洞 及 通 道 6 座, 其 中 新 建 2 道 通 道,4 道 排 水 涵, 孔 径 1 6m, 涵 长 220.5m 涵 洞 结 构 型 式 一 般 采 用 钢 筋 混 凝 土 圆 管 涵 钢 筋 混 凝 土 盖 板 涵 2.5.2.4 交 叉 工 程 根 据 野 外 踏 勘 调 查, 结 合 当 地 政 府 群 众 的 意 见, 本 项 目 共 设 置 平 面 交 叉 7 处, 均 采 用 加 铺 转 角 方 式 进 行 处 理 2-13

工 程 分 析 表 2.5-2 交 叉 工 程 位 置 被 交 叉 路 改 建 标 准 序 交 叉 交 叉 叉 心 桩 号 被 交 叉 路 设 计 路 基 号 等 级 形 式 角 度 时 速 宽 度 备 注 1 K476+200 通 村 路 3.5 十 字 型 75 土 路 2 K476+980 汀 大 路 二 级 60 10.0 十 字 型 90 沥 青 3 K477+600 通 村 路 四 级 20 6.0 十 字 型 80 水 泥 路 4 K478+100 通 村 路 二 级 60 19.5 T 型 90 沥 青 5 K478+700 通 村 路 四 级 20 6.0 十 字 型 75 水 泥 路 6 K479+300 通 村 路 5.0 十 字 型 75 水 泥 路 7 K380+290 通 村 路 四 级 20 6.0 T 型 90 水 泥 路 2.5.2.5 交 通 工 程 (1) 在 国 省 道 及 主 要 道 路 前 后 设 置 指 路 标 志, 标 明 道 路 编 号 及 行 驶 方 向 地 点, 在 主 线 方 向 设 置 道 路 编 号 标 志, 标 明 道 路 名 称 (2) 村 庄 前 后 设 置 村 庄 警 告 标 志, 大 的 村 镇 设 置 地 名 标 志 及 限 速 标 志 (3) 一 般 平 面 交 叉 口 前 后 设 置 交 叉 口 警 告 标 志 (4) 交 通 标 线 : 中 央 分 隔 带 两 侧 及 道 路 两 侧 为 车 行 道 边 缘 线 ( 白 色 实 线, 平 面 交 叉 口 为 白 色 虚 线, 划 2 米 空 4 米 ), 车 行 道 之 间 为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 白 色 虚 线, 划 6 米 空 9 米 ) 重 要 路 口 进 行 路 面 标 线 渠 化 设 计 (5) 中 央 分 隔 带 设 置 波 形 梁 护 栏, 构 造 物 立 交 匝 道 临 水 路 段 高 填 方 大 于 3m 路 段 设 置 防 撞 护 栏 (6) 沿 线 根 据 管 理 需 要 在 危 险 路 段 设 置 监 控 设 施, 全 线 共 设 置 7 处 监 控 (7) 在 王 家 沟 官 西 坡 村 等 人 口 密 集 的 村 镇 设 置 隔 离 设 施 2.5.2.6 施 工 便 道 拟 建 公 路 所 经 区 域 交 通 发 达, 县 乡 公 路 及 乡 村 道 路 网 络 密 布, 为 施 工 队 伍 施 工 机 械 的 进 场 转 移 和 地 方 性 材 料 及 外 购 材 料 的 运 输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运 输 条 件, 离 取 土 场 较 远 的 路 段 可 通 过 施 工 便 道 来 解 决 路 施 工 便 道 依 托 并 利 用 既 有 G206 道 路 永 久 占 地, 另 外 还 有 部 分 利 用 乡 村 道 项 目 临 时 施 工 便 道 临 时 占 地 面 积 约 0.55hm 2, 计 入 本 工 程 占 地 面 积 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