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政 策 之 探 討 * 摘 要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經 過 教 育 部 二 十 八 年 來 的 倡 議 研 究 規 劃 試 辦 等 準 備 工 作, 終 於 在 2011 年 由 馬 英 九 總 統 宣 布 於 2014 年 全 面 實 施, 這 項 劃 時 代 的 教 育 創 新 工 程, 歷 經 十 三 任 的 教 育 部 長 以 及 眾 多 的 學 者 專 家 家 長 教 師 教 育 等 團 體 的 努 力,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才 能 順 利 上 路 本 文 主 要 透 過 內 容 分 析 方 式, 以 教 育 部 目 前 公 布 於 網 站 的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29 個 方 案 為 分 析 基 礎 ; 其 中, 入 學 方 式 的 4 個 方 案 是 學 校 家 長 學 生 最 關 心 的 議 題, 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仍 有 部 分 爭 議 ; 而 學 區 劃 分, 是 最 沒 有 爭 議 的 經 本 文 之 分 析, 證 實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所 提 之 29 項 方 案 規 劃, 確 能 降 低 各 方 之 疑 慮, 並 能 在 上 述 的 爭 議 點 上 獲 得 釐 清 關 鍵 詞 :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免 學 費 免 試 入 學 *, 教 育 部 督 學 電 子 信 箱 :chen5052@mail.moe.gov.tw 來 稿 日 期 :2012 年 12 月 4 日 ; 修 訂 日 期 :2013 年 2 月 26 日 ; 採 用 日 期 : 2013 年 4 月 17 日
54 第 109 期 An Investigation of the Policy of the National Twelve-year Basic Education System Chin-His Chen* Abstract After 28 years of preparation and experiments the National Twelve-year Basic Education System is finally launched by President Ma Ying-jeou in 2011. It will be fully implemented in 2014. By analyzing the The Promotion Plan of The National Twelve-year Basic Education and 29 schemes, this study investigates its history, visions, ideals, and goals as well to clarify its meaning. Among above, the ways of school enrollment attract the most concern due to the controversial examinations-free entrance competition. As conclusion, the study identifies that 29 schemes will efficiently release the doubts from the public and get to a clearer status. Keywords: The National Twelve-year Basic Education System, free tuition, exam-free admission * Chin-His Chen, Inspector, Ministry of Education E-mail: chen5052@mail.moe.gov.tw Manuscript received: December 4, 2012; Modified: February 26, 2013; Accepted: April 17, 2013
55 壹 前 言 九 年 國 民 義 務 教 育 是 由 前 總 統 蔣 中 正 宣 布 於 1968 年 實 施, 讓 每 一 個 國 民 享 有 九 年 義 務 教 育, 舒 緩 了 國 小 升 國 中 的 升 學 壓 力, 也 為 我 國 經 濟 發 展 提 供 了 大 量 的 基 層 技 術 人 力 實 施 43 年 後, 升 學 壓 力 延 伸 至 國 中 升 高 中, 國 中 教 育 無 法 正 常 化, 五 育 均 衡 發 展 之 目 標 未 能 達 成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 以 下 簡 稱 十 二 年 國 教 ) 係 經 過 長 時 間 的 規 劃 與 準 備, 終 於 在 2011 年 馬 總 統 元 旦 祝 詞 中 宣 示 : 今 年 開 始 啟 動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分 階 段 實 施, 先 從 高 職 做 起 預 定 2014 年 高 中 職 學 生 全 面 免 學 費, 大 部 分 免 試 入 學 2014 年 全 面 推 動 十 二 年 國 教, 讓 我 國 成 為 全 球 第 30 個 實 施 12 年 以 上 國 民 教 育 的 國 家 教 育 部 乃 積 極 擬 定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業 經 行 政 院 於 2011 年 9 月 20 日 以 院 臺 教 字 第 1000103358 號 函 核 定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 教 育 部,2012a) 從 元 旦 祝 詞 中 可 以 發 現, 十 二 年 國 教 從 民 國 100 年 就 開 始 啟 動, 採 分 階 段 實 施, 並 從 高 職 免 學 費 開 始, 而 整 個 實 施 計 畫 的 內 涵 ( 包 括 29 個 方 案 ) 則 在 2011 年 9 月 20 日 經 行 政 院 核 定, 以 做 為 推 動 十 二 年 國 教 的 依 據 有 關 延 長 國 民 教 育 年 限, 長 期 以 來 即 為 政 府 及 各 界 關 心 的 議 題 自 民 國 72 年 迄 今 歷 經 13 任 教 育 部 長, 皆 有 所 努 力 歸 納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推 動 沿 革 ( 教 育 部 2012a), 可 以 將 整 個 推 動 歷 程 分 成 下 列 四 個 階 段 : 第 一 階 段 :1983-1992 年, 延 長 以 職 業 教 育 為 主 的 國 民 教 育 開 辦 延 教 班, 為 自 願 不 升 學 之 國 中 畢 業 生 開 辦 年 段 式 課 程, 依 意 願 選 擇 一 年 二 年 或 三 年 之 課 程 民 國 78 年 將 延 教 班 納 入 學 制, 改 稱 實 用 技 能 班, 積 極 研 議 延 長 國 民 教 育 為 十 二 年 之 可 行 性 亦 即 讓 不 升 學 的 國 中 畢 業 生 享 受 10-12 年 的 國 民 教 育, 而 且 是 以 職 業 教 育 為 主, 以 習 得 一 技 之 長 第 二 階 段 :1993-2000 年, 推 動 第 十 年 技 藝 教 育, 邁 向 十 年 國 教 目 標 開 辦 國 中 技 藝 教 育 班, 以 銜 接 實 用 技 能 班 開 始 試 辦 完 全 中 學 及 綜 合 高 中, 讓 學 校 型 態 更 加 多 元 高 職 自 89 學 年 度 起 採 免 試 登 記 入
56 第 109 期 學, 加 強 補 助 高 中 職 縮 短 學 校 間 差 距 此 階 段 以 開 辦 國 中 技 藝 教 育 班 再 銜 接 一 年 的 實 用 技 能 班, 以 十 年 技 藝 教 育 邁 向 十 年 國 教 目 標 第 三 階 段 :2001-2010 年, 開 始 研 擬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計 畫 及 推 動 重 要 前 置 措 施 完 成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規 劃 方 案 並 推 動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的 配 套 措 施, 做 好 相 關 準 備 工 作, 例 如 : 推 動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方 案 高 中 及 高 職 多 元 入 學 方 案 優 質 高 中 輔 助 計 畫 優 質 高 職 - 產 學 攜 手 計 畫 大 學 繁 星 計 畫 完 成 十 二 年 一 貫 課 程 參 考 指 引 發 布 齊 一 公 私 立 高 中 職 學 生 學 費 方 案 成 立 行 政 院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推 動 小 組 教 育 部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工 作 小 組 本 階 段 推 動 之 相 關 方 案 及 前 置 措 施, 已 為 十 二 年 國 教 打 下 良 好 的 基 礎 第 四 階 段 :2011 年 起, 馬 總 統 宣 布 推 動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馬 英 九 總 統 於 2011 年 元 旦 祝 詞 中 宣 示 : 今 年 開 始 啟 動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預 定 2014 年 高 中 職 學 生 全 面 免 學 費 大 部 分 免 試 入 學 接 著 行 政 院 成 立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推 動 會, 教 育 部 成 立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推 動 小 組, 積 極 研 議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及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終 於 在 2011 年 9 月 20 日 行 政 院 以 院 臺 教 字 第 1000103358 號 函 核 定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 包 括 29 個 方 案 ), 並 自 2014 年 全 面 實 施 2012 年 4 月 25 日 教 育 部 召 開 記 者 會, 公 布 29 個 方 案 執 行 現 況 及 達 標 作 為 全 國 15 個 免 試 就 學 區 免 試 入 學 及 特 色 招 生 作 業 要 點, 以 展 示 十 二 年 國 教 目 前 的 推 動 成 果, 並 宣 示 政 府 如 期 推 動 的 信 心 與 決 心 2012 年 8 月 31 日 教 育 部 成 立 十 二 年 國 教 諮 詢 會 及 十 二 年 國 教 專 案 辦 公 室 擴 大 改 組, 以 廣 納 各 界 意 見 並 加 強 各 方 案 的 執 行 及 管 考 工 作 綜 合 上 述 十 二 年 國 教 的 推 動 歷 程, 可 以 發 現 十 二 年 國 教 是 經 過 政 府 長 期 的 研 究 規 劃 試 辦 與 準 備, 在 既 有 的 基 礎 上, 不 斷 檢 討 修 正 相 關 推 動 方 案, 以 求 周 詳, 終 於 在 2011 年 9 月 20 日 完 成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 內 含 29 個 方 案 ), 實 在 是 浩 大 的 教 育 創 新 工 程, 有 待 全 民 一 起 努 力, 以 達 成 提 升 中 小 學 教 育 品 質 成 就 每 一 個 孩 子 厚 植 國 家 競 爭 力 之 願 景
57 貳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的 願 景 理 念 目 標 為 向 各 界 宣 示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政 府 準 備 好 了, 讓 家 長 及 學 生 安 心 放 心 教 育 部 乃 於 2012 年 4 月 25 日 辦 理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入 學 方 式 說 明 暨 各 方 案 執 行 展 示 記 者 會, 公 布 全 國 15 個 免 試 就 學 區 免 試 入 學 及 特 色 招 生 作 業 要 點 及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的 願 景 與 藍 圖, 以 下 就 願 景 理 念 目 標, 分 別 闡 述 如 下 ( 教 育 部,2012b): 一 願 景 (vision) 任 何 重 大 教 育 政 策 的 實 施, 一 定 要 提 出 願 景, 以 作 為 政 府 與 學 校 追 求 的 目 標 及 努 力 的 方 向 願 景 可 以 說 是 團 體 的 共 識 心 意 所 向, 或 志 同 道 合 裡 的 志 願 景 可 以 說 是 一 種 視 野 遠 見 想 像 力 洞 察 力, 提 供 組 織 未 來 發 展 的 方 向, 也 可 以 建 立 組 織 成 員 的 行 為 規 範 因 此, 一 個 好 的 願 景 不 僅 是 一 個 有 價 值 的 目 標, 也 能 鼓 舞 組 織 成 員 願 意 接 受 挑 戰, 同 心 協 力 為 達 成 願 景 而 努 力 真 正 有 影 響 力 的 願 景, 它 會 說 出 未 來 的 演 變, 清 楚 描 繪 出 圖 像, 讓 所 有 人 看 見 和 了 解 組 織 有 了 願 景, 前 景 才 能 看 好, 也 才 能 充 滿 希 望 教 育 部 已 經 宣 布 十 二 年 國 教 的 三 大 願 景, 分 別 是 : 提 升 中 小 學 教 育 品 質 成 就 每 一 個 孩 子 厚 植 國 家 競 爭 力, 以 下 分 別 論 述 十 二 年 國 教 的 三 大 願 景 : ( 一 ) 提 升 中 小 學 教 育 品 質 中 小 學 基 礎 教 育 的 扎 根 非 常 重 要, 如 果 孩 子 的 基 本 知 識 技 能 學 不 好, 該 何 以 應 對 未 來? 2013 年 1 月 1 日 成 立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 簡 稱 國 教 署 ),2013 年 度 的 預 算 約 789 億 元, 而 整 個 教 育 部 用 來 推 動 十 二 年 國 教 的 29 個 方 案 專 款 約 288 億 元, 將 可 全 面 提 升 中 小 學 的 教 育 品 質 提 升 中 小 學 教 育 品 質 除 了 教 學 設 備 的 充 實 外, 國 中 高 中 職 教 師 教 學 態 度 方 法 的 改 變, 以 及 高 中 職 優 質 化 方 案 的 落 實 推 動, 才 是 十 二 年 國 教 能 否 成 功 的 兩 大 關 鍵 工 作 ( 二 ) 成 就 每 一 個 孩 子 1955-1966 年 我 國 每 年 出 生 人 口 數 維 持 在 40 萬 人 左 右, 爾 後 逐 年 減 少,2011 年 我 國 出 生 人 口 數 掉 到 196,627 人, 減 少 了 二 分 之 一 ( 內
58 第 109 期 政 部 戶 政 司,2012) 在 少 子 女 化 的 趨 勢 下, 如 何 確 保 國 家 生 產 力, 支 撐 整 個 社 會 的 發 展, 是 非 常 嚴 肅 的 課 題 絕 對 要 成 就 每 一 個 孩 子, 對 於 學 習 落 後 的 孩 子 做 補 救 教 學, 設 定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並 加 以 施 測, 以 了 解 孩 子 是 否 學 習 到 基 本 功 ; 找 到 孩 子 的 亮 點, 尋 回 失 落 的 自 信 心, 畢 竟 這 些 年 幼 的 孩 子 是 我 們 未 來 的 依 靠, 將 來 的 社 會 需 要 靠 他 們 支 撐 起 來, 所 以 必 須 讓 每 個 孩 子 成 功, 找 到 一 片 天 空 十 二 年 國 教 是 人 才 培 育 的 基 礎 工 作, 強 調 適 性 揚 才, 透 過 學 校 適 性 教 育 與 輔 導, 找 到 學 生 的 性 向 興 趣 能 力, 然 後 經 由 教 育 體 系 長 期 有 系 統 的 培 育, 家 長 及 社 會 的 資 源 投 入 與 關 心, 一 定 可 以 成 就 每 一 個 孩 子 ( 三 ) 厚 植 國 家 競 爭 力 哈 佛 大 學 教 授 波 特 的 競 爭 力 理 論 指 出 : 競 爭 力 (competitiveness) 是 指 一 國 在 世 界 市 場 上 能 創 造 出 每 人 平 均 財 富 的 生 產 力 (productivity) 他 進 一 步 指 出 : 生 產 力 決 定 每 人 平 均 所 得, 進 而 決 定 生 活 水 平 ; 競 爭 力 愈 強, 創 造 財 富 的 能 力 愈 高 ( 高 希 均, 2012) 而 國 家 競 爭 力 的 根 源 就 是 要 有 愈 多 的 優 秀 人 才, 而 人 才 培 育 靠 教 育,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是 基 礎 教 育, 基 礎 教 育 辦 好, 自 然 就 能 優 質 銜 接 高 等 教 育, 成 就 每 一 個 孩 子, 讓 每 一 個 國 民 擁 有 專 業 的 的 知 識 與 技 能, 並 具 備 人 文 科 學 素 養 多 元 的 軟 實 力 等 當 每 一 個 學 生 都 能 適 性 揚 才, 充 分 發 展 潛 能, 自 然 就 有 競 爭 力, 當 人 才 具 有 競 爭 力 時, 生 產 力 提 升, 創 造 更 多 的 價 值, 國 家 的 競 爭 力 自 然 提 升 十 二 年 國 教 真 是 厚 植 國 家 競 爭 力 的 基 礎 工 作 二 理 念 為 了 達 成 三 大 願 景, 必 須 規 劃 及 推 動 相 關 方 案, 因 此 規 劃 十 二 年 國 教 政 策 內 涵 時, 乃 立 基 於 九 年 國 民 教 育, 秉 持 五 大 理 念 : 有 教 無 類 因 材 施 教 適 性 揚 才 多 元 進 路 優 質 銜 接, 來 引 導 整 個 29 個 方 案 的 設 計, 俾 利 執 行 時 有 正 確 的 方 向, 以 達 成 願 景 目 標 茲 將 十 二 年 國 教 的 規 劃 理 念 分 述 如 下 ( 教 育 部,2012c): ( 一 ) 有 教 無 類 :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階 段 是 以 全 體 15 歲 以 上 的 國 民 為 對 象, 不 分 種 族 性 別 階 級 社 經 條 件 地 區 等, 教 育 機 會 一 律 均 等
59 ( 二 ) 因 材 施 教 : 面 對 不 同 智 能 性 向 及 興 趣 的 學 生, 設 置 不 同 性 質 與 類 型 的 學 校, 透 過 不 同 的 課 程 與 分 組 教 學 方 式 施 教 ( 三 ) 適 性 揚 才 : 透 過 適 性 教 育 與 輔 導, 引 導 學 生 了 解 自 我 的 性 向 與 興 趣, 以 及 社 會 職 場 和 就 業 結 構 的 基 本 型 態, 以 充 分 發 展 潛 能 ( 四 ) 多 元 進 路 : 提 供 多 元 型 態 學 校 及 課 程, 以 發 展 學 生 的 多 元 智 能 性 向 及 興 趣, 進 而 找 到 適 合 自 己 的 進 路, 以 便 繼 續 升 學 或 順 利 就 業 ( 五 ) 優 質 銜 接 : 透 過 十 二 年 國 教 的 實 施, 讓 國 中 小 教 育 活 力 多 元 創 意 發 展,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適 性 揚 才 特 色 發 展, 讓 中 小 學 教 育 優 質 發 展, 以 順 利 銜 接 高 等 教 育, 為 我 國 培 育 優 秀 的 人 才, 使 學 生 有 能 力 繼 續 升 學 或 進 入 職 場 就 業, 並 能 終 身 學 習 三 目 標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的 目 標, 係 以 國 家 社 會 及 學 生 個 人 多 元 角 度 之 觀 照, 訂 定 總 體 目 標 與 分 階 段 具 體 目 標 ( 教 育 部,2012c), 其 目 標 內 涵 可 以 歸 納 如 下 : ( 一 ) 總 體 目 標 :1. 培 養 現 代 公 民 素 養 2. 引 導 多 元 適 性 發 展 3. 確 保 學 生 學 力 品 質 4. 舒 緩 過 度 升 學 壓 力 5. 均 衡 城 鄉 教 育 發 展 6. 追 求 社 會 公 平 正 義 ( 二 ) 啟 動 準 備 階 段 具 體 目 標 (2011 年 8 月 至 2014 年 7 月 ):1. 就 學 率 達 99% 以 上 2. 免 試 入 學 率 達 75% 以 上 3. 就 近 入 學 率 達 80% 以 上 4. 全 國 優 質 高 中 職 比 率 達 80% 以 上 5. 落 實 國 中 適 性 輔 導 及 學 習 成 就 評 量 機 制 6. 普 及 宣 導 建 立 共 識 ( 三 ) 全 面 實 施 階 段 具 體 目 標 (2014 年 8 月 至 2020 年 7 月 ):1. 免 試 入 學 率 達 85% 以 上 2. 就 近 入 學 率 達 90% 以 上 3. 全 國 優 質 高 中 職 比 率 達 95% 以 上 總 而 言 之, 十 二 年 國 教 有 非 常 明 確 及 前 瞻 性 的 願 景, 作 為 政 府 學 校 教 師 家 長 共 同 努 力 的 目 標 ; 而 在 規 劃 29 個 方 案 時, 更 秉 持 有 教 無 類 因 材 施 教 適 性 揚 才 多 元 進 路 優 質 銜 接 等 五 大 理 念, 來 設 計 各 個 方 案 的 內 涵, 包 括 目 標 具 體 措 施 及 達 標 作 為 等, 讓 各 個 方 案 得 以 落 實 執 行 而 各 個 方 案 也 都 設 定 目 標, 總 體 目 標 有 培 養 現 代
60 第 109 期 公 民 引 導 多 元 適 性 發 展 確 保 學 生 學 力 品 質 舒 緩 過 度 升 學 壓 力 均 衡 城 鄉 教 育 發 展 追 求 社 會 公 平 正 義 等 六 項, 以 及 啟 動 準 備 階 段 全 面 實 施 階 段 之 具 體 目 標, 這 些 目 標 提 供 政 府 未 來 努 力 的 方 向, 以 落 實 十 二 年 國 教 的 核 心 精 神 參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29 個 方 案 之 內 涵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依 據 五 大 理 念 六 大 目 標, 規 劃 了 29 個 方 案, 審 視 教 育 部 公 布 的 實 施 計 畫 內 容, 以 A4 紙 張 版 面 計 算 共 有 314 頁, 計 畫 周 詳 完 整 本 文 僅 就 各 方 案 之 目 標 具 體 措 施 等 摘 錄 重 點 探 討 茲 將 29 個 方 案 歸 類 為 七 大 面 向,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教 育 部 2012b; 教 育 部 2012d): 一 全 面 免 學 費 在 全 面 免 學 費 面 向 共 有 3 個 方 案, 茲 分 別 說 明 其 內 涵 : ( 一 )5 歲 幼 兒 免 學 費 教 育 計 畫 方 案 把 5 歲 幼 兒 免 學 費 方 案 列 為 十 二 年 國 教 29 個 方 案 之 一, 乃 在 彰 顯 政 府 對 於 幼 兒 教 育 之 重 視, 其 目 標 在 於 減 輕 家 長 育 兒 負 擔, 提 高 入 園 率 ; 提 供 滿 5 足 歲 至 入 國 民 小 學 前 幼 兒 充 足 的 就 學 機 會 凡 就 學 當 學 年 度 9 月 1 日 前 滿 5 歲 至 入 國 民 小 學 前 幼 兒, 且 就 讀 公 立 園 所 或 私 立 合 作 園 所 者 均 為 補 助 對 象 ; 其 就 學 補 助 包 括 免 學 費 補 助 及 經 濟 弱 勢 幼 兒 加 額 補 助 二 種, 茲 說 明 如 下 :1. 免 學 費 補 助 : 就 讀 公 立 園 所 入 學 即 免 繳 學 費, 就 讀 私 立 合 作 園 所 者, 每 人 每 年 最 高 補 助 學 費 新 臺 幣 ( 以 下 同 )3 萬 元 2. 經 濟 弱 勢 幼 兒 加 額 補 助 ( 簡 稱 弱 勢 加 額 補 助 ): 幼 兒 與 父 親 及 母 親 ( 或 法 定 監 護 人 或 養 父 母 ) 之 家 戶 年 所 得 總 和 為 70 萬 元 以 下 者, 再 依 所 得 級 距 加 額 補 助 其 他 就 學 費 用 ( 二 ) 高 中 職 免 學 費 方 案 實 施 高 中 職 免 學 費 方 案 在 於 保 障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減 輕 家 庭 經 濟 負 擔 及 全 面 提 升 國 民 素 質 其 實 施 分 為 兩 階 段, 第 1 階 段 (2011 年 8 月
61 1 日 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 ):1. 家 戶 年 所 得 114 萬 元 以 下, 就 讀 高 職 ( 含 五 專 前 3 年 ) 學 生 免 學 費,2. 家 戶 年 所 得 114 萬 元 以 下 就 讀 私 立 高 中 學 生 比 照 公 立 學 校 收 費, 並 排 除 家 戶 擁 有 第 3( 含 ) 筆 以 上 不 動 產, 其 不 動 產 公 告 現 值 總 和 超 過 650 萬 元 者 或 年 利 息 所 得 在 10 萬 元 ( 含 ) 以 上 者 亦 即 第 1 階 段 尚 有 排 富 條 款 第 2 階 段 (2014 年 8 月 1 日 起 ): 高 中 職 免 學 費 ( 含 五 專 前 3 年 ) 凡 103 學 年 度 就 讀 公 私 立 高 中 職 ( 含 五 專 前 3 年 ) 之 所 有 學 生 均 全 面 免 學 費, 不 設 排 富 條 款 ; 但 仍 需 繳 交 雜 費 代 收 代 付 費 代 辦 費 ( 三 )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財 務 規 劃 方 案 教 育 部 兼 顧 教 育 需 求 及 國 家 財 力, 完 整 規 劃 財 務, 以 確 保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順 利 推 動 2012 年 度 編 列 了 288.5 億 元 的 十 二 年 國 教 專 款,2013 年 編 列 288.96 億 元,2014 年 度 估 計 數 339.80 億 元, 2015 年 度 估 計 數 368.47 億 元,2016 年 度 估 計 數 360.39 億 元,2017 年 度 估 計 數 349.89 億 元, 而 其 中 高 中 職 免 學 費 及 學 前 教 育 (5 歲 幼 兒 ) 免 學 費 兩 筆 經 費, 約 占 整 個 專 款 的 6-7 成 ( 教 育 部,2012e) 因 此, 有 人 主 張 2014 年 時, 恢 復 排 富 條 款, 將 節 省 的 經 費 挹 注 其 它 方 案, 但 此 提 議 將 違 背 十 二 年 國 教 的 核 心 精 神 之 一 : 免 學 費 在 上 述 三 個 方 案 中, 五 歲 幼 兒 免 學 費 最 沒 有 爭 議, 但 幼 兒 教 育 不 是 中 小 學 教 育, 列 入 十 二 年 國 教 方 案 中, 似 有 不 妥 高 中 職 免 學 費 方 案 受 到 部 分 人 士 的 質 疑, 認 為 將 排 擠 十 二 年 國 教 其 它 方 案 的 預 算, 因 而 主 張 排 富, 希 望 將 經 費 挪 用 到 高 中 職 優 質 化 方 案 等, 但 此 舉 將 違 背 十 二 年 國 教 的 核 心 精 神, 且 免 學 費 是 教 育 政 策 不 是 福 利 政 策, 不 應 設 定 排 富 條 款, 以 減 輕 家 長 經 濟 壓 力 也 有 人 憂 慮 政 府 財 源 不 足 而 影 響 十 二 年 國 教 的 推 動, 目 前 教 育 部 已 預 估 完 成 2012-2017 年 所 需 的 經 費, 在 統 籌 調 度 及 確 保 無 虞 的 原 則 下 應 優 先 編 列 十 二 年 國 教 所 需 的 經 費 二 優 質 化 與 均 質 化 在 優 質 化 與 均 質 化 面 向 共 有 8 個 方 案, 茲 分 別 說 明 其 內 涵 : ( 一 ) 高 中 高 職 優 質 化 輔 助 方 案 高 中 高 職 優 質 化 輔 助 方 案, 此 兩 個 方 案 的 目 標 在 於 精 緻 高 中 職 辦 學 品 質 以 及 促 進 高 中 職 特 色 發 展, 以 均 衡 各 地 區 教 育 資 源, 學 生 都
62 第 109 期 能 就 近 入 學 其 推 動 的 具 體 措 施 有 :1. 推 動 高 中 職 優 質 化 輔 助 方 案 促 進 高 中 職 學 校 增 能 本 方 案 分 學 年 及 分 期 補 助 經 費, 輔 以 專 家 諮 詢 及 輔 導, 以 達 全 面 提 升 學 校 優 質 化 發 展 2. 辦 理 高 中 職 學 校 評 鑑 實 施 方 案 認 證 專 業 辦 學 品 質 採 專 家 評 鑑, 參 照 項 目 及 指 標, 以 最 近 1 次 學 校 評 鑑 總 成 績 達 80 分 以 上 或 相 當 優 等 以 上, 主 管 機 關 認 證 為 優 質 高 中 職 本 方 案 在 落 實 103 學 年 度 全 國 優 質 高 中 職 達 8 成 以 上 ; 各 免 試 就 學 區 優 質 學 校 可 提 供 國 中 畢 業 生 100% 以 上 之 就 學 機 會, 讓 每 位 學 生 都 能 就 讀 優 質 的 高 中 職 ( 二 ) 高 中 職 適 性 學 習 社 區 教 育 資 源 均 質 化 實 施 方 案 / 高 中 高 職 學 校 資 源 分 布 調 整 實 施 方 案 這 兩 個 方 案 之 目 標 在 掌 握 區 域 資 源 需 求, 整 合 社 區 教 育 資 源, 以 提 供 量 足 質 優 之 多 元 化 就 學 區 域, 提 供 充 分 就 學 機 會, 其 具 體 措 施 如 下 :1. 教 育 資 源 均 質 化 實 施 方 案 均 衡 發 展 免 試 就 學 區 內 教 育 資 源 採 競 爭 性 計 畫, 分 學 年 補 助 經 費, 輔 以 專 家 諮 詢 及 輔 導, 以 達 校 際 間 資 源 整 合 與 共 享, 並 辦 理 學 術 試 探 及 職 涯 試 探 課 程 活 動 2. 資 源 分 布 調 整 實 施 方 案 提 供 各 免 試 就 學 區 資 源 分 布 現 況 情 形 建 議 書 每 年 4 月 底 完 成 高 中 高 職 學 校 資 源 分 布 現 況 情 形 建 議 書 ( 包 含 課 程 類 型 與 招 生 容 量 優 質 高 中 職 學 校 比 率 及 高 一 日 校 新 生 就 近 入 學 人 數 比 率 等 項 目 ), 以 供 教 育 部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及 高 中 職 學 校 了 解 就 學 資 源, 規 劃 調 整 科 班 發 展 學 校 特 色 之 參 考 ( 三 ) 擴 大 辦 理 大 學 繁 星 推 薦 技 職 繁 星 方 案 辦 理 大 學 繁 星 推 薦 技 職 繁 星 方 案 之 目 標 在 擴 大 繁 星 推 薦 招 生 名 額, 以 推 動 高 中 職 就 學 社 區 化, 引 導 學 生 就 近 入 學 優 質 高 中 職, 促 進 城 鄉 教 育 均 衡 發 展 其 具 體 措 施 為 : 擴 大 大 學 繁 星 推 薦 招 生 名 額 增 加 技 職 繁 星 之 國 立 科 技 校 院 招 生 名 額 大 學 繁 星 推 薦, 自 96 學 年 度 辦 理 以 來, 招 生 名 額 及 錄 取 人 數 逐 年 擴 增, 招 生 名 額 從 96 學 年 度 的 786 人 增 加 至 101 學 年 度 的 8,575 人, 預 計 106 學 年 度 招 生 名 額 數 增 加 到 17,123 人, 占 整 體 招 生 名 額 的 比 率 達 15% 由 各 大 學 過 去 3 年 來 首 次 錄 取 之 高 中 數 統 計, 顯 示 參 與 繁 星 推 薦 招 生 之 各 大 學, 每 學 年 確 實 錄 取 較 多 原 來 透 過 甄 選 入 學 與 考 試 入 學 管 道 無 法 進 入 該 校 的 學 生, 例 如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透 過 繁 星 推 薦, 招 收 了 近 3 年 首 度 錄 取 的 屏 東
63 枋 寮 高 中 雲 林 麥 寮 高 中 等 社 區 型 高 中 學 生, 促 使 優 質 大 學 學 生 來 源 更 多 元 化 技 職 繁 星 : 自 96 學 年 度 辦 理 迄 今, 提 供 優 質 科 技 校 院 招 生 名 額, 且 均 衡 分 配 各 高 職 群 類 別 之 招 生 名 額, 以 照 顧 多 元 職 群 之 高 職 學 生 ( 四 ) 高 中 高 職 學 校 評 鑑 實 施 方 案 推 動 高 中 高 職 學 校 評 鑑 此 兩 個 方 案, 在 於 檢 視 學 校 辦 學 績 效 形 塑 認 證 優 質 學 校, 其 具 體 措 施 有 :1. 實 施 高 中 職 學 校 評 鑑 實 施 方 案, 本 方 案 以 5 年 為 一 期 程, 透 過 專 家 評 定 學 校 辦 學 績 效 2. 積 極 辦 理 優 質 高 中 職 認 證, 最 近 一 次 評 鑑 結 果 達 80 分 以 上, 才 能 被 認 證 為 優 質 學 校 至 100 年 度 止, 檢 視 全 國 491 所 高 中 職 學 校, 計 有 345 所 學 校 已 達 優 質 認 證 標 準,101 年 度 加 速 辦 理 169 所 高 中 職 學 校 評 鑑, 以 達 全 國 有 8 成 以 上 學 校 經 認 證 為 優 質 之 目 標 教 育 部 訂 於 2013 年 3 月 公 告 全 國 優 質 高 中 職 學 校 名 單 ( 五 ) 高 中 職 發 展 轉 型 及 退 場 輔 導 方 案 面 對 少 子 女 化 現 象, 高 中 職 生 源 不 足 情 況 下, 高 中 職 發 展 轉 型 及 退 場 輔 導 顯 得 更 加 重 要 教 育 部 針 對 評 鑑 成 績 欠 佳 招 生 情 形 欠 佳 或 經 營 發 生 困 難 之 學 校, 實 施 發 展 轉 型 輔 導 或 退 場 輔 導 相 關 實 施 要 件 如 表 1 表 1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發 展 轉 型 及 退 場 輔 導 實 施 要 件 一 覽 表 輔 導 類 別 發 展 輔 導 轉 型 輔 導 退 場 輔 導 1. 學 校 評 鑑 3 領 域 列 四 等 2. 學 生 總 數 少 於 600 人 3. 未 符 前 2 要 件 之 學 校, 得 主 動 申 請 接 受 輔 導 1. 學 校 評 鑑 總 成 績 5 等, 連 續 3 次 2. 學 生 總 數 少 於 600 人 曾 接 受 發 展 輔 導 3 次 以 上 1. 學 校 財 務 嚴 重 困 難 2. 學 校 招 生 嚴 重 困 難 3. 學 校 嚴 重 違 反 法 令 4. 專 案 評 鑑 建 議 退 場 5. 學 校 自 願 辦 理 退 場 實 施 要 件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2012b)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入 學 方 式 說 明 暨 各 方 案 執 行 展 示 活 動 手 冊 ( 頁 18) 臺 北 市 : 作 者 綜 合 上 述 8 個 方 案 之 內 涵, 可 以 發 現 其 政 策 目 標 在 於 透 過 高 中
64 第 109 期 高 職 優 質 化 輔 助 方 案, 讓 學 校 優 質 發 展 ; 透 過 高 中 高 職 學 校 評 鑑 認 證 優 質 高 中 職, 以 確 保 學 校 品 質 ; 透 過 高 中 職 發 展 轉 型 及 退 場 輔 導 方 案, 以 面 對 少 子 女 化 問 題 ; 擴 大 辦 理 大 學 繁 星 推 薦 技 職 繁 星 方 案, 引 導 學 生 就 近 入 學 優 質 高 中 職 ; 透 過 高 中 職 適 性 學 習 社 區 教 育 資 源 均 質 化 實 施 方 案 及 高 中 高 職 學 校 資 源 分 布 調 整 實 施 方 案, 以 均 衡 城 鄉 教 育 發 展, 提 供 各 免 試 就 學 區 量 足 質 優 之 高 中 職 經 由 上 述 8 個 方 案 的 推 動, 將 可 提 升 高 中 職 教 育 品, 提 供 優 質 適 性 的 學 習 環 境 三 課 程 與 教 學 課 程 與 教 學 是 十 二 年 國 教 的 靈 魂, 影 響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就 及 未 來 的 競 爭 力, 必 須 加 以 重 視 在 課 程 與 教 學 面 向 共 有 5 個 方 案, 茲 分 別 說 明 其 內 涵 : ( 一 ) 建 置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綱 要 1. 完 成 第 一 波 中 小 學 課 程 之 連 貫 與 統 整 為 統 整 高 中 及 高 職 共 同 核 心 課 程 及 建 構 中 小 學 一 貫 課 程 體 系, 教 育 部 先 後 於 2004 年 完 成 後 期 中 等 教 育 共 同 核 心 課 程 指 引 及 在 2006 年 發 布 中 小 學 一 貫 課 程 體 系 參 考 指 引, 完 成 第 一 波 中 小 學 課 程 之 連 貫 與 統 整 依 據 前 述 二 項 課 程 指 引, 教 育 部 分 別 於 2008 年 完 成 修 訂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綱 要 及 職 業 學 校 群 科 課 程 綱 要 ; 高 中 高 職 部 分 自 99 學 年 度 逐 年 實 施, 國 中 小 部 分 則 自 100 學 年 度 開 始 實 施 另 於 2010 年 完 成 修 訂 綜 合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綱 要 自 100 學 年 度 逐 年 實 施 各 教 育 階 段 的 課 程 綱 要 的 修 訂 皆 經 縝 密 課 程 發 展 歷 程, 並 充 分 反 應 社 會 變 遷 之 趨 勢, 現 行 課 綱 強 調 以 培 養 學 生 能 力 及 適 性 發 展 為 目 標 的 課 程 綱 要 架 構, 符 合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推 動 之 理 念 與 目 標 2. 2012 年 10 月 公 布 高 中 高 職 實 施 特 色 課 程 具 體 方 案 因 應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之 推 動 及 學 校 特 色 發 展 的 需 要, 以 現 行 課 程 綱 要 及 高 中 職 相 關 法 規 為 基 礎, 研 訂 高 中 職 學 校 特 色 課 程 實 施 的 原 則 規 範 與 示 例, 以 達 適 性 揚 才 之 目 標 學 校 可 依 據 該 方 案 規 劃 其 特 色 課 程, 另 如 經 評 估 其 特 色 課 程 確 有 辦 理 術 科 或 學 科 測 驗 之 需 求, 則 可 於 2013 年 3 月 底 前 向 主 管 機 關 提 出 特 色 招 生 申 辦 計 畫 書, 經 特
65 色 招 生 審 查 會 審 查 通 過 後,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3. 公 布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發 展 建 議 書 與 課 程 體 系 指 引 2012 年 3 月 啟 動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發 展 建 議 書 規 劃 及 研 究, 做 為 現 行 課 程 綱 要 修 訂 的 參 考, 及 下 一 階 段 課 程 綱 要 研 訂 的 基 礎 2012 年 3 月 啟 動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體 系 指 引 規 劃 及 研 究, 做 為 現 行 課 程 綱 要 調 整 與 後 續 研 議 的 參 考, 以 及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實 施 後 各 教 育 階 段 課 程 之 縱 向 銜 接 及 各 領 域 課 程 之 橫 向 統 整 的 主 要 規 準 ( 二 ) 落 實 國 中 教 學 正 常 化 適 性 輔 導 及 品 質 提 升 方 案 本 方 案 之 目 的 在 提 升 國 民 中 學 教 育 品 質, 促 進 國 民 中 學 教 學 正 常 化 之 落 實, 達 成 五 育 均 衡 發 展 之 全 人 化 教 育 落 實 生 涯 輔 導 找 出 學 生 最 適 合 的 進 路, 帶 好 每 一 位 學 生 其 具 體 措 施 有 : 1. 落 實 國 中 教 學 正 常 化 : 修 訂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落 實 學 校 按 照 課 表 授 課 提 升 教 師 專 長 授 課 比 率 辦 理 偏 遠 國 中 增 置 專 長 教 師 方 案 推 動 共 聘 制 度 提 供 教 師 第 二 專 長 進 修 機 會 辦 理 教 師 專 長 加 科 登 記 2. 推 動 學 生 適 性 輔 導 : 規 劃 建 立 國 中 適 性 輔 導 制 度 發 展 學 生 適 性 輔 導 工 具 鼓 勵 學 術 單 位 及 民 間 出 版 社 研 發 及 修 訂 心 理 測 驗 提 供 學 生 認 識 現 行 高 中 職 學 生 申 請 適 性 轉 學 制 度 3. 提 升 國 中 教 學 品 質 : 研 發 國 中 學 生 學 習 成 就 評 量 標 準 及 實 作 程 序 落 實 差 異 化 教 學 並 辦 理 國 中 學 生 補 救 教 學 辦 理 了 解 學 生 學 習 品 質 之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修 正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成 績 評 量 準 則 推 動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等 ( 三 ) 國 中 小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本 方 案 之 目 標 在 界 定 基 本 學 力, 有 效 篩 選 出 學 習 低 成 就 學 生, 扶 助 每 一 位 學 習 低 成 就 學 生, 以 確 保 每 一 位 國 中 小 學 生 的 基 本 學 力 其 具 體 措 施 有 :1. 界 定 基 本 學 力 : 研 訂 國 中 小 學 生 在 各 年 級 國 語 文 英 語 數 學 等 工 具 學 科 中, 必 須 學 會 的 基 本 知 能 2. 管 控 學 習 進 展 : 每 年 進 行 一 次 篩 選 測 驗 及 兩 次 學 習 成 長 測 驗, 以 追 蹤 接 受 補 救 教 學 學 生 之 學 習 發 展 3. 弭 平 學 習 落 差 : 優 先 補 助 地 區 性 弱 勢 學 校 及 身 分 弱 勢 之 學 習 低 成 就 學 生, 逐 年 擴 大 補 救 教 學 服 務 對 象, 期 達 到 扶 助 每 一
66 第 109 期 位 學 習 低 成 就 學 生 之 目 標 4. 提 升 學 習 品 質 : 針 對 補 救 教 學 相 關 教 學 人 員, 研 發 補 救 教 學 專 業 知 能 研 習 課 程 架 構 及 內 容, 完 備 教 師 之 專 業 支 持 與 輔 導 系 統, 確 保 補 救 教 學 之 品 質 5. 修 法 賦 予 權 責 : 研 修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成 績 評 量 準 則, 明 定 學 習 領 域 成 績 未 達 及 格 者 學 校 須 對 其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另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有 四 大 學 習 領 域 以 上 畢 業 總 平 均 成 績 丙 等 以 上 者, 學 校 始 得 發 給 畢 業 證 書, 俾 學 生 教 師 學 校 家 長 及 主 管 機 關 正 視 補 救 教 學 之 重 要 性 ( 四 ) 提 升 高 中 高 職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實 施 方 案 本 方 案 之 目 的 在 強 化 學 校 課 程 發 展 機 制, 建 置 教 師 進 修 研 習 體 系, 強 化 高 中 職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以 引 航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精 進 優 質 教 學 效 能 具 體 措 施 包 括 : 透 過 職 業 學 校 群 科 課 程 推 動 工 作 圈 暨 14 所 群 科 中 心 辦 理 教 師 研 習 ; 透 過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課 務 發 展 工 作 圈 暨 23 所 學 科 中 心 辦 理 教 師 專 業 進 修 研 習 等,103 學 年 度 前, 每 一 位 高 中 職 教 師 均 應 接 受 十 二 年 國 教 的 5 堂 課 (18 小 時 ) 的 研 習, 以 及 差 異 化 教 學 的 研 習, 以 具 備 差 異 化 教 學 的 教 學 設 計 及 多 元 教 材 評 量 的 能 力, 以 帶 好 每 一 位 學 生 ( 五 ) 國 中 小 學 生 輟 學 預 防 與 復 學 輔 導 方 案 本 方 案 之 目 標 在 有 效 輔 導 高 關 懷 學 生, 促 進 教 學 正 常 化, 推 動 中 輟 預 防 工 作, 早 期 發 現 與 介 入 降 低 尚 輟 人 數, 強 化 中 輟 生 通 報 協 尋 及 復 學 輔 導 工 作, 提 升 復 學 率 具 體 措 施 有 : 推 動 中 輟 預 防 工 作, 建 立 資 源 整 合 運 作 模 式, 建 立 協 尋 與 復 學 輔 導 資 源 支 援 網 絡, 規 劃 中 輟 生 復 學 輔 導 就 讀 機 制 與 多 元 型 態 中 介 教 育 措 施 綜 合 上 述 五 個 方 案, 可 以 發 現 其 政 策 目 標, 在 建 構 十 二 年 連 貫 與 統 整 之 課 程 體 系, 讓 學 習 內 容 能 縱 向 連 貫 橫 向 統 整, 以 培 養 學 生 基 本 素 養 ; 而 落 實 國 中 教 學 正 常 化 適 性 輔 導 及 品 質 提 升 方 案, 在 於 確 保 國 中 教 學 正 常 化, 解 決 長 期 因 升 學 而 被 扭 曲 的 教 學 方 式 ; 適 性 輔 導 攸 關 學 生 未 來 的 升 學 選 擇 及 適 性 發 展, 應 特 別 加 以 重 視 ; 落 實 差 異 化 教 學 並 辦 理 國 中 學 生 補 救 教 學 辦 理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國 中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等, 都 是 提 升 國 中 教 學 品 質 及 學 生 學 力 品 管 的 重 要 工 作 十 二 年 國 教 對 經 濟 及 學 習 弱 勢 學 生 特 別 關 心, 除 了 免 學 費 外, 在 學 習 部 分 有 國 中 小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及 國 中 小 學 生 輟 學 預 防 與 復 學 輔 導 方 案, 不 放
67 棄 任 何 一 個 孩 子, 以 確 保 每 一 位 國 中 小 學 生 的 基 本 學 力 ; 國 中 學 生 免 試 入 學 高 中 職 後, 教 師 及 家 長 擔 心 同 一 班 級 學 生 學 業 程 度 差 異 大, 因 此, 教 育 部 提 出 提 升 高 中 高 職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實 施 方 案, 辦 理 差 異 化 教 學 的 研 習, 讓 教 師 具 備 差 異 化 教 學 的 教 學 設 計 及 多 元 教 材 評 量 的 能 力, 以 帶 好 每 一 位 學 生, 讓 學 生 在 學 習 上 受 益 四 適 性 輔 導 與 國 民 素 養 在 適 性 輔 導 與 國 民 素 養 面 向 共 有 6 個 方 案, 其 目 的 在 做 好 國 中 與 高 中 職 學 生 的 適 性 輔 導 及 高 中 職 學 習 弱 勢 學 生 之 補 救 教 學 ; 為 讓 學 生 認 識 技 職 教 育 及 習 得 一 技 之 長, 教 育 部 推 動 產 學 攜 手 合 作 方 案 選 技 職 好 好 讀 有 前 途 技 職 教 育 宣 導 方 案 國 中 畢 業 未 升 學 未 就 業 青 少 年 職 能 培 訓 輔 導 方 案 ; 為 了 解 實 施 十 二 年 國 教 前 後, 學 生 素 養 的 變 化 情 形, 提 出 提 升 國 民 素 養 實 施 方 案 茲 分 別 說 明 其 內 涵 如 下 : ( 一 ) 國 中 與 高 中 職 學 生 生 涯 輔 導 實 施 方 案 本 方 案 之 目 標 在 政 策 制 度 教 育 資 源 等 各 層 面, 建 構 兼 具 彈 性 與 支 持 力 的 環 境 條 件, 協 助 學 生 探 索 與 了 解 自 我 認 識 教 育 及 職 業 世 界 培 養 生 涯 規 劃 與 決 策 能 力, 以 進 行 生 涯 準 備 與 生 涯 發 展 其 具 體 措 施 包 括 :1. 提 升 相 關 政 策 與 制 度 之 彈 性, 增 加 現 行 教 育 學 制 之 彈 性 規 劃 ( 如 高 中 與 高 職 互 轉 機 制 ), 調 整 與 鬆 綁 課 程 結 構, 充 實 生 涯 輔 導 專 業 人 力 2. 強 化 生 涯 發 展 教 育, 落 實 生 涯 輔 導 工 作 : 落 實 國 中 生 涯 發 展 教 育 課 程 及 高 中 職 ( 含 五 專 前 3 年 ) 生 涯 規 劃 課 程 ; 協 助 學 生 多 元 進 路 試 探 與 輔 導 ; 建 立 畢 業 生 進 路 追 蹤 與 資 料 分 析 3. 增 益 教 育 人 員 生 涯 輔 導 功 能 : 規 劃 輔 導 教 師 專 業 培 訓, 及 一 般 教 師 進 修 ; 建 構 生 涯 輔 導 資 訊 總 平 臺 ; 進 行 研 究 與 發 展 ( 如 修 訂 與 開 發 相 關 測 驗, 青 少 年 生 涯 性 向 發 展 階 段 分 析 ) 4. 建 立 家 長 社 區 團 體 及 企 業 參 與 管 道 : 鼓 勵 家 長 主 動 參 與 生 涯 輔 導 工 作 ; 推 動 社 區 團 體 與 學 校 互 動 機 制 5. 國 中 落 實 適 性 輔 導 工 作 : 各 國 中 透 過 生 涯 資 訊 提 供 生 涯 發 展 教 育 生 涯 團 體 諮 商 生 涯 個 別 諮 商 等 工 作, 落 實 推 動 學 生 適 性 輔 導 工 作, 讓 每 一 位 學 生 繪 製 自 己 生 涯 的 藍 圖 ( 二 ) 高 中 職 學 生 學 習 扶 助 方 案 本 方 案 在 縮 短 高 中 職 學 習 成 就 低 落 學 生 學 習 落 差, 提 升 學 生 素
68 第 109 期 質 ; 全 面 提 供 弱 勢 家 庭 低 成 就 子 女 學 習 扶 助, 彰 顯 教 育 正 義 其 具 體 措 施 如 下 : 每 年 1 月 10 日 前 由 學 校 上 網 填 報, 教 育 部 據 以 審 核 扶 助 對 象 扶 助 對 象 有 :1. 原 住 民 2. 身 心 障 礙, 或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3. 低 收 入 戶 家 庭 成 員, 或 免 納 所 得 稅 之 農 工 漁 民 子 女 4. 失 親 單 親 隔 代 教 養 家 庭 成 員 或 特 殊 境 遇 婦 女 之 子 女 5. 父 或 母 為 外 國 人 大 陸 地 區 或 香 港 澳 門 地 區 人 民 6. 懷 孕 7. 其 他 因 父 母 或 法 定 代 理 人 因 失 業 等 原 因 經 教 育 部 或 學 校 認 定 扶 助 要 件 為 : 前 一 學 期 學 科 成 績 在 同 一 年 級 中 後 25% 之 學 生 由 教 育 部 每 年 編 列 預 算, 本 於 專 款 專 用 原 則, 經 費 悉 數 運 用 於 扶 助 弱 勢 學 生 之 課 業 輔 導 授 權 學 校 依 據 學 生 實 際 需 求, 從 寬 認 定 接 受 學 習 扶 助 之 學 生 資 格 各 校 以 利 用 課 外 時 段 輔 導 為 原 則, 並 以 校 內 場 地 為 優 先 ; 學 生 以 自 願 參 加 為 原 則 ( 三 ) 推 動 產 學 攜 手 合 作 方 案 本 方 案 之 目 標 :1. 縮 短 學 用 落 差 兼 顧 就 學 就 業 需 求, 建 立 以 兼 顧 就 學 就 業 為 基 礎 之 新 教 育 模 式 2. 發 展 技 職 體 系 的 縱 向 彈 性 銜 接 學 制, 以 利 學 生 學 習 一 貫 化 3. 提 供 經 濟 弱 勢 學 生 優 先 就 學 機 會, 減 輕 負 擔 4. 結 合 證 照 制 度, 重 視 理 論 與 實 務 教 學, 彌 補 重 點 產 業 人 才 需 求 缺 口 5. 建 置 產 業 與 學 校 緊 密 教 學 實 習 合 作 平 台, 發 揚 技 職 教 育 做 中 學 學 中 做 實 務 教 育 之 辦 學 特 色 其 具 體 措 施 如 下 :1. 發 展 3 合 1( 高 職 + 技 專 校 院 + 合 作 廠 商 ) 及 4 合 1( 高 職 + 技 專 校 院 + 合 作 廠 商 + 職 訓 中 心 ) 的 合 作 方 式 2. 成 立 產 學 攜 手 合 作 委 員 會 : 定 期 召 開 委 員 會 議, 研 議 課 程 規 劃 學 生 遴 選 升 學 銜 接 資 源 共 享 權 利 義 務 相 互 支 援 工 作 輪 調 學 生 輔 導 及 企 業 人 才 培 育 等 議 題 3. 評 估 合 作 廠 商 : 參 與 本 計 畫 之 合 作 廠 商 應 經 評 估 合 格, 以 保 障 學 生 就 學 與 就 業 的 權 益 4. 規 劃 學 校 課 程 : 課 程 內 容 強 調 實 作 能 力 之 培 養 切 合 產 業 之 需 求, 以 培 育 學 生 成 為 合 作 廠 商 之 正 式 員 工 為 課 程 目 標 5. 強 化 教 學 設 備 : 強 化 各 校 教 學 設 備, 高 職 及 技 專 校 院 亦 得 應 用 合 作 廠 商 之 設 備 進 行 實 務 性 之 教 學 及 研 究 6. 建 立 高 職 技 專 及 廠 商 三 方 運 作 機 制 ( 四 ) 選 技 職 好 好 讀 有 前 途 技 職 教 育 宣 導 方 案 本 方 案 之 目 標 在 強 化 技 職 教 育 宣 導, 使 國 中 學 生 能 了 解 認 同 及 進 一 步 選 擇 技 職 教 育 協 助 國 中 畢 業 生 依 據 個 人 發 展 性 向 與 多 元 智 能
69 專 長, 做 出 適 性 就 讀 之 升 學 進 路 選 擇 實 施 系 統 性 技 職 宣 導 策 略, 吸 引 更 多 具 有 技 術 資 賦 或 實 務 性 向 的 學 生 選 讀 技 職 教 育 其 具 體 措 施 如 下 :1. 分 階 段 ( 年 級 ) 推 動 全 面 性 之 技 職 教 育 宣 導 策 略 : 規 劃 從 國 中 7 8 9 年 級 不 同 年 段 師 生 家 長, 以 多 元 滾 動 適 性 選 擇 之 策 略, 推 動 全 面 性 之 技 職 教 育 宣 導 策 略, 俾 協 助 學 生 及 其 教 師 家 長 了 解 技 職 教 育 之 特 性 升 學 管 道 與 多 元 發 展 進 路, 引 導 學 生 依 其 性 向 興 趣 及 能 力 做 出 最 適 性 的 升 學 選 擇 2. 策 略 聯 盟 校 校 宣 導 : 業 將 全 國 各 國 中 學 校 共 933 校 劃 分 為 數 區, 依 縣 市 及 各 技 專 校 院 分 布 狀 況, 組 成 數 個 策 略 聯 盟 組, 各 組 就 責 任 區 內 所 有 國 中 學 校 進 行 宣 導 及 辦 理 體 驗 學 習 課 程 ( 五 ) 國 中 畢 業 未 升 學 未 就 業 青 少 年 職 能 培 訓 輔 導 方 案 本 方 案 之 目 標 在 透 過 多 元 職 涯 輔 導 措 施, 培 養 青 少 年 學 習 與 就 業 能 力 ; 協 助 青 少 年 返 校 就 學 順 利 就 業 或 參 加 職 訓 其 具 體 措 施 如 下 : 1. 對 象 :15-19 歲 國 中 畢 結 業 或 高 中 職 休 退 學, 目 前 未 升 學 未 就 業 之 青 少 年 2. 培 訓 : 第 一 階 段 培 訓 輔 導 期 4 個 月 免 費 培 訓 課 程 及 工 作 體 驗 第 二 階 段 職 場 見 習 期 2 個 月 實 際 工 作 職 場 見 習 第 三 階 段 後 續 關 懷 期 3 個 月 後 續 追 蹤 輔 導 關 懷 3. 輔 導 : 結 訓 後 輔 導 學 員 返 校 就 學 半 工 半 讀 順 利 就 業 或 參 加 職 訓 ( 六 ) 提 升 國 民 素 養 實 施 方 案 本 方 案 之 目 標 : 檢 視 未 來 國 民 素 養 的 內 涵, 制 訂 素 養 評 量 向 度 與 指 標 內 容 其 具 體 措 施 有 :1. 成 立 國 民 素 養 專 案 辦 公 室, 研 討 國 民 素 養 內 涵, 掌 握 全 球 人 才 培 育 趨 勢, 建 立 國 民 素 養 指 標 2. 擬 定 國 民 素 養 白 皮 書, 作 為 培 養 人 才 方 案 之 依 據 3. 透 過 媒 體 座 談 研 討 會 宣 導 國 民 素 養 概 念 4. 檢 視 現 有 國 民 素 養 調 查 資 料 庫, 建 立 統 整 平 台, 進 行 學 生 素 養 的 長 期 調 查 5. 根 據 國 民 素 養 調 查 資 料 庫, 進 行 國 際 比 較, 提 出 教 育 政 策 的 施 政 依 據 綜 合 以 上 六 個 方 案, 可 以 發 現 其 政 策 目 標, 在 於 透 國 中 與 高 中 職 學 生 生 涯 輔 導 實 施 方 案, 協 助 學 生 探 索 與 了 解 自 我 認 識 教 育 及 職 業 世 界 培 養 生 涯 規 劃 與 決 策 能 力, 以 進 行 生 涯 準 備 與 生 涯 發 展, 這 是 適 性 揚 才 能 否 落 實 的 重 要 方 案 ; 部 分 人 士 質 疑 九 年 國 教 還 有 部 分 學
70 第 109 期 生 學 力 未 達 應 有 的 標 準, 十 二 年 國 教 實 施 後 對 於 學 習 低 成 就 學 生 該 如 何 補 救, 因 此 教 育 部 推 出 高 中 職 學 生 學 習 扶 助 方 案, 以 縮 短 學 習 成 就 落 差 ; 部 分 人 士 擔 憂 十 二 年 國 教 實 施 後, 高 職 將 被 弱 化, 教 育 部 為 解 決 此 憂 慮, 乃 提 出 產 學 攜 手 合 作 方 案 選 技 職 好 好 讀 有 前 途 技 職 教 育 宣 導 方 案, 以 強 化 技 職 教 育 ; 為 了 大 約 3% 國 中 畢 業 未 升 學 未 就 業 之 學 生, 推 出 青 少 年 職 能 培 訓 輔 導 方 案, 讓 青 少 年 學 生 習 得 一 技 之 長, 順 利 就 業 曾 有 學 者 及 教 師 擔 心 十 二 年 國 教 實 施 後 學 生 的 學 力 及 未 來 競 爭 力 將 降 低, 因 此, 提 升 國 民 素 養 實 施 方 案 將 可 以 了 解 學 生 素 養 的 變 化 情 形, 作 為 修 正 教 育 政 策 的 參 考, 並 杜 絕 爭 議 五 法 制 作 業 方 案 本 方 案 之 目 標 在 整 備 周 全 相 關 法 規, 打 造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實 施 基 礎 其 具 體 措 施 有 :1. 制 定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法 賦 予 實 施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之 主 要 法 律 依 據 2. 修 正 專 科 學 校 法 配 合 實 施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微 調 專 科 學 校 法, 使 專 科 學 校 五 年 制 招 生 方 式 亦 以 免 試 為 主, 得 就 部 分 名 額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並 增 訂 專 科 學 校 五 年 制 前 三 年 免 納 學 費 之 規 定, 以 配 合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之 推 動 3. 修 正 私 立 學 校 法 - 配 合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之 推 動, 配 套 調 整 私 立 學 校 法 之 規 範 私 立 學 校 除 具 自 主 性 外, 亦 具 公 共 性, 應 合 宜 規 範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配 合 實 施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具 公 共 性 之 相 關 事 項 4. 完 成 相 關 子 法 之 訂 修 - 完 成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法 及 相 關 法 律 授 權 子 法 之 訂 定 或 修 正 依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法 等 相 關 法 律 之 授 權, 應 配 套 訂 定 或 修 正 之 法 規 命 令, 檢 討 結 果 計 有 五 十 二 種, 於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法 等 立 法 完 成 後 陸 續 發 布, 同 時 配 合 該 法 施 行 日 期, 同 步 施 行 目 前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法 及 專 科 學 校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正 於 立 法 院 朝 野 協 商 中, 此 二 法 乃 實 施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之 主 要 法 律 依 據, 雖 然 朝 野 立 委 對 部 分 條 文 尚 有 不 同 意 見, 務 必 於 2013 年 6 月 底 前 三 讀 通 過, 讓 十 二 年 國 教 順 利 於 2014 年 8 月 1 日 正 式 上 路
71 六 宣 導 十 二 年 國 教 的 宣 導 工 作 在 於 澄 清 家 長 教 師 對 於 政 策 的 疑 慮, 並 建 立 正 確 的 教 育 價 值 觀 唯 有 家 長 萬 般 皆 下 品, 唯 有 讀 書 高 以 及 迷 戀 名 校 的 觀 念 有 所 改 變 ; 國 中 老 師 教 學 的 改 變, 不 再 填 鴨 式 教 學, 大 小 考 試 不 斷, 十 二 年 國 教 的 目 標, 才 有 可 能 達 成 在 宣 導 方 面 有 兩 個 方 案,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 一 ) 促 進 家 長 參 與 學 校 推 動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實 施 方 案 本 方 案 之 目 標 在 增 進 家 長 了 解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政 策 理 念 與 實 施 計 畫 內 涵, 並 結 合 家 長 推 動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以 協 助 學 生 適 性 輔 導 與 發 展 其 具 體 措 施 有 : 編 印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宣 導 課 程 與 教 材 辦 理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種 子 家 長 研 習 辦 理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家 長 推 廣 研 習 及 家 長 宣 導 活 動 ( 二 )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宣 導 方 案 本 方 案 之 目 標 :1. 讓 學 生 及 家 長 清 楚 了 解 政 策 內 涵, 以 落 實 適 性 發 展 之 理 想 2. 讓 學 校 教 職 員 清 楚 了 解 政 策 內 涵, 以 因 應 課 程 教 學 之 變 革 3. 讓 社 會 大 眾 清 楚 了 解 政 策 內 涵, 進 而 支 持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政 策 其 具 體 措 施 有 :1. 整 合 資 源 訂 定 年 度 宣 導 計 畫 2. 建 置 宣 導 人 才 資 料 庫 : 結 合 學 者 專 家 校 長 主 任 教 師 行 政 人 員 及 或 家 長 等, 籌 組 宣 導 團 隊 ; 定 期 辦 理 增 能 課 程 培 訓, 強 化 宣 導 團 種 子 講 師 之 宣 講 技 能, 掌 握 宣 導 活 動 之 成 效 與 品 質 3. 甄 選 設 計 標 誌 標 語, 並 製 作 統 一 文 宣 品 : 甄 選 設 計 識 別 標 誌 與 標 語, 運 用 於 文 宣 品, 並 針 對 不 同 對 象, 編 製 客 製 化 文 宣 品, 如 : 手 冊 摺 頁 海 報 宣 導 短 片 及 影 音 簡 報 等, 適 時 運 用, 以 達 宣 導 之 最 大 成 效 4. 完 整 規 劃 並 辦 理 宣 導 說 明 會 : 依 不 同 對 象 規 劃 辦 理 宣 導 說 明 會, 讓 學 校 教 職 員 生 家 長 及 社 會 大 眾 對 政 策 有 清 楚 的 了 解 5. 規 劃 多 元 媒 體 宣 導 : 透 過 平 面 媒 體 ( 報 紙 雜 誌 ) 電 子 媒 體 ( 電 視 廣 播 ) 主 題 網 站 平 台 等 多 元 管 道, 傳 遞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之 理 念 內 涵 及 具 體 策 略 等 十 二 年 國 教 要 成 功, 政 策 的 宣 導 與 溝 通 非 常 重 要 從 這 兩 個 方 案 的 內 容 分 析, 教 育 部 已 做 了 很 多 的 宣 導 工 作, 包 括 : 製 作 宣 導 教 材 建 置 宣 導 人 才 資 料 庫 籌 組 宣 導 團 隊 甄 選 設 計 標 誌 標 語 並 製 作 統 一
72 第 109 期 文 宣 品 辦 理 說 明 會 及 透 過 平 面 媒 體 電 子 媒 體 主 題 網 站 平 台 等 多 元 管 道, 傳 遞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之 理 念 內 涵 及 具 體 策 略 等 經 過 宣 導 說 明 後, 國 高 中 職 教 育 人 員 及 國 中 學 生 家 長, 已 大 致 能 了 解 十 二 年 國 教 的 政 策 內 涵, 宣 導 工 作 已 見 成 效, 宜 持 續 針 對 不 同 對 象, 製 作 客 製 化 的 文 宣, 辦 理 宣 導 說 明 會, 讓 政 策 利 害 關 係 人 充 分 了 解 十 二 年 國 教 的 政 策 內 涵 七 入 學 方 式 長 期 以 來 升 學 制 度 是 家 長 最 關 心 的 議 題, 十 二 年 國 教 入 學 方 式 做 了 一 些 改 變, 入 學 管 道 分 為 免 試 入 學 及 特 色 招 生 兩 個 管 道, 茲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 一 ) 高 中 高 職 免 試 就 學 區 規 劃 實 施 方 案 免 試 就 學 區 規 劃 不 同 於 九 年 國 民 義 務 教 育 階 段 以 戶 籍 所 在 地 ( 鄉 鎮 市 區 ) 為 劃 分 基 礎, 目 前 規 劃 以 直 轄 市 縣 市 行 政 區, 兼 採 現 行 登 記 分 發 區 為 15 個 免 試 就 學 區 ; 並 以 確 保 權 益 延 續 發 展 彈 性 漸 進 及 適 時 調 整 等 原 則, 考 量 課 程 類 型 多 元 教 育 資 源 均 衡 共 同 生 活 圈 學 生 就 學 權 益 學 校 招 生 需 求 等 因 素 規 劃 之 五 專 學 校 分 散 且 類 科 屬 性 特 殊, 採 全 國 一 區 學 生 因 特 殊 因 素 需 跨 區 就 學 時, 經 專 案 申 請 核 定 後, 不 受 原 就 讀 國 中 畢 業 所 在 免 試 就 學 區 之 限 制 15 個 免 試 就 學 區 及 共 同 就 學 區 規 劃 情 形 如 表 2 表 2 15 個 免 試 就 學 區 及 共 同 就 學 區 15 個 免 試 就 學 區 規 劃 共 同 就 學 區 台 南 市 高 雄 市 彰 化 縣 雲 林 縣 1. 位 處 免 試 就 學 區 交 界 學 校 單 一 縣 市 屏 東 縣 臺 東 縣 花 蓮 縣 宜 蘭 縣 澎 湖 縣 金 門 縣 2. 現 行 多 元 入 學 管 道 同 意 跨 區 招 生 之 學 校 跨 縣 市 基 北 區 ( 新 北 市 臺 北 市 基 隆 市 ) 桃 園 區 ( 桃 園 縣 連 江 縣 ) 竹 苗 區 ( 新 竹 縣 新 竹 市 苗 栗 縣 ) 中 投 區 ( 臺 中 市 南 投 縣 ) 嘉 義 區 ( 嘉 義 縣 嘉 義 市 )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2012b)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入 學 方 式 說 明 暨 各 方 案 執 行 展 示 活 動 手 冊 ( 頁 11) 臺 北 市 : 作 者
73 ( 二 ) 高 中 高 職 免 試 入 學 及 特 色 招 生 方 案 本 方 案 之 目 標 有 :1. 引 導 學 生 多 元 發 展, 鼓 勵 學 生 適 性 入 學 2. 開 展 學 生 多 元 智 能, 舒 緩 過 度 升 學 壓 力 3. 強 化 學 校 辦 學 特 色, 持 續 推 動 創 新 教 育 4. 提 供 多 元 入 學 管 道, 培 育 國 家 優 秀 人 才 其 具 體 措 施 有 :1. 中 央 訂 定 入 學 方 式 之 全 國 一 致 性 原 則 : 訂 定 高 中 高 職 免 試 入 學 作 業 要 點 訂 定 及 報 備 查 原 則 高 中 高 職 特 色 招 生 核 定 作 業 要 點 訂 定 及 報 備 查 原 則 及 入 學 管 道 辦 理 流 程 圖, 作 為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訂 定 高 中 高 職 免 試 入 學 作 業 要 點 及 高 中 高 職 特 色 招 生 核 定 作 業 要 點 之 重 要 依 據 2. 在 全 國 一 致 性 原 則 下, 入 學 方 式 作 業 要 點 授 權 各 區 因 地 制 宜,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依 15 個 免 試 就 學 區 範 圍, 組 成 高 中 高 職 入 學 推 動 工 作 小 組, 研 擬 免 試 入 學 及 特 色 招 生 作 業 要 點 草 案, 經 區 內 之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教 育 審 議 委 員 會 通 過 後, 再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3. 審 查 各 區 之 免 試 入 學 及 特 色 招 生 作 業 要 點, 俾 使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符 合 公 平 性 教 育 性 及 可 操 作 性 原 則, 特 色 招 生 的 辦 理 務 求 兼 顧 學 生 選 校 及 學 校 選 才 的 需 求, 以 達 成 適 性 揚 才 之 目 的 各 區 特 色 招 生 名 額 占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的 0%-25%, 免 試 入 學 占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的 75% 以 上, 惟 區 內 之 學 校 可 以 有 不 同 的 比 率, 以 因 應 各 校 的 不 同 需 求 ( 三 )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及 特 色 招 生 方 案 本 方 案 之 目 標 在 提 供 學 生 多 元 入 學 管 道, 重 視 學 生 學 習 權 及 家 長 選 擇 權 並 引 導 學 生 多 元 智 能 發 展, 追 求 適 性 學 習 及 卓 越 發 展 其 具 體 措 施 有 :1.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 考 量 五 專 招 生 學 校 分 散 性 及 類 科 特 殊 等 因 素, 免 試 就 學 區 為 全 國 一 區 103 學 年 度 各 校 提 供 免 試 入 學 名 額 之 最 低 比 率, 占 總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之 比 率 至 少 達 75% 以 上 2.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之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 五 專 為 全 國 一 區, 於 免 試 入 學 後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之 甄 選 入 學 : 與 免 試 入 學 同 時 辦 理, 招 生 名 額 比 率 以 五 專 當 學 年 度 總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25% 為 上 限 經 核 定 採 特 色 招 生 之 學 校, 其 招 生 缺 額 不 得 辦 理 續 招, 亦 不 得 流 用 其 他 招 生 管 道 ( 四 )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就 學 輔 導 發 展 方 案 本 方 案 之 目 標 有 :1.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保 障 受 教 權 益 2. 保 留 安 置 名 額, 尊 重 多 元 選 擇 3. 個 別 教 育 輔 導, 充 分 適 性 揚 才 其 具 體 措 施
74 第 109 期 有 : 專 業 綜 合 評 估,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保 留 安 置 名 額, 保 障 學 習 權 益 本 方 案 為 現 行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12 年 就 學 安 置 之 延 伸 計 畫, 以 利 配 合 12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政 策 之 推 動 期 望 透 過 各 級 政 府 鑑 輔 會 之 專 業 綜 合 評 估 與 適 性 安 置, 以 滿 足 學 生 升 學 需 求 ; 同 時 尊 重 學 生 志 願 參 加 其 他 多 元 入 學 管 道 之 權 益, 規 劃 於 103 學 年 度 可 保 留 原 先 適 性 安 置 之 學 校 名 額, 讓 志 願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及 特 色 招 生 之 落 榜 生, 能 安 心 回 歸 原 先 安 置 之 學 校 就 讀, 以 充 分 保 障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學 習 權 益 入 學 方 式 的 四 個 方 案 是 學 校 家 長 學 生 最 關 心 的 議 題, 在 學 區 劃 分 方 面, 於 2014 年 免 試 就 學 區 範 圍 仍 沿 用 現 行 的 十 五 個 登 記 分 發 區, 是 最 沒 有 爭 議 的, 也 不 會 因 住 在 明 星 高 中 旁 邊 就 可 以 優 先 免 試 進 入 明 星 高 中, 而 引 發 炒 房 地 產 或 遷 戶 籍 的 現 象 ; 在 入 學 方 面,2014 年 可 分 成 免 試 入 學 及 特 色 招 生 入 學 兩 種 方 式, 分 析 其 內 容 可 說 比 現 行 的 多 元 入 學 方 案 更 加 簡 化 並 能 促 進 國 中 教 學 正 常 化 及 德 智 體 群 美 五 育 均 衡 發 展 並 舒 緩 國 中 學 生 升 學 壓 力 但 在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仍 有 部 分 爭 議, 基 北 區 特 色 招 生 考 題 類 似 PISA, 導 致 補 習 班 開 設 特 色 招 生 班, 造 成 家 長 及 學 生 的 恐 慌 十 二 年 國 教 的 入 學 方 式 秉 持 普 及 弱 勢 關 懷 及 菁 英 的 精 神 來 規 劃, 才 設 計 有 免 試 入 學 特 色 招 生, 讓 大 部 分 ( 各 區 75% 以 上 ) 的 學 生 以 免 試 入 學 方 式 進 入 高 中 職, 少 部 分 ( 約 0-25%) 學 生 透 過 特 色 招 生 入 學 ( 分 為 術 科 甄 選 入 學 及 學 科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 肆 結 論 與 建 議 本 研 究 以 文 件 分 析 的 方 式, 探 討 教 育 部 公 布 的 十 二 年 國 教 政 策 內 涵, 經 分 析 其 內 涵, 獲 致 下 列 結 論 : 一 實 施 十 二 年 國 教 可 以 提 升 中 小 學 教 育 品 質 成 就 每 一 個 孩 子 厚 植 國 家 競 爭 力 十 二 年 國 教 有 前 瞻 性 的 三 大 願 景 清 晰 的 五 大 理 念 具 體 明 確 的 六 大 目 標, 作 為 政 府 學 校 教 師 家 長 共 同 努 力 的 目 標 而 在 規 劃
75 29 個 方 案 時, 更 秉 持 有 教 無 類 因 材 施 教 適 性 揚 才 多 元 進 路 優 質 銜 接 等 五 大 理 念, 來 設 計 各 個 方 案 的 內 涵 ( 包 括 目 標 具 體 措 施 及 達 標 作 為 等 ) 當 29 個 方 案 落 實 執 行 後, 培 養 現 代 公 民 素 養 引 導 多 元 適 性 發 展 確 保 學 生 學 力 品 質 舒 緩 過 度 升 學 壓 力 均 衡 城 鄉 教 育 發 展 追 求 社 會 公 平 正 義 等 六 大 目 標 及 願 景 必 然 實 現 二 落 實 執 行 29 個 方 案, 十 二 年 國 教 才 會 成 功 方 案 是 達 成 目 標 願 景 的 策 略, 當 每 個 方 案 落 實 執 行 後, 就 可 以 實 現 六 大 目 標 及 三 大 願 景 因 此, 教 育 部 為 廣 納 各 界 意 見, 成 立 了 十 二 年 國 教 諮 詢 會 ; 為 加 強 各 方 案 之 溝 通 協 調 及 督 導 考 核 各 方 案 執 行 成 效, 特 別 擴 大 改 組 十 二 年 國 教 專 案 辦 公 室 整 合 各 界 人 力 經 費 意 見, 讓 資 源 發 揮 最 大 效 益, 相 信 在 中 央 及 地 方 政 府 學 校 家 長 同 心 協 力 合 作 下, 十 二 年 國 教 一 定 會 成 功 依 據 29 個 方 案 之 內 容 分 析 及 上 述 結 論, 本 研 究 提 出 建 議 如 下 : 一 優 先 編 足 十 二 年 國 教 經 費, 以 利 29 個 方 案 之 執 行 十 二 年 國 教 經 費 中 以 五 歲 幼 兒 免 學 費 及 高 中 職 免 學 費 支 出 最 多, 可 考 慮 將 五 歲 幼 兒 免 學 費 方 案 移 出 原 來 規 劃 高 中 職 免 學 費 不 排 富, 不 宜 有 人 反 對 而 立 場 動 搖 十 二 年 國 教 經 費 宜 專 款 專 用, 並 整 合 資 源, 若 有 不 足, 應 向 行 政 院 爭 取, 以 免 排 擠 其 他 計 畫 經 費 二 擴 大 大 學 繁 星 技 職 繁 星 推 薦 招 生 名 額 達 各 校 招 生 名 額 的 15% 國 中 升 高 中 入 學 制 度 之 改 革 必 須 大 學 入 學 端 的 改 變 配 合 才 會 成 功 十 二 年 國 教 強 調 適 性 揚 才 引 導 學 生 就 近 入 學 優 質 高 中 職 促 進 城 鄉 教 育 均 衡 發 展 繁 星 計 畫 已 發 揮 分 散 高 中 來 源 促 進 地 域 均 衡 的 功 能, 可 促 進 高 中 職 優 質 化 均 質 化 方 案 之 實 現, 因 此, 擴 大 大 學 繁 星 技 職 繁 星 推 薦 招 生 名 額 達 各 校 招 生 名 額 的 15% 之 目 標, 須 儘 速 於 2017 年 達 成 15% 之 目 標
76 第 109 期 三 做 好 國 中 教 學 活 化 適 性 輔 導 及 優 質 高 中 職 等 計 畫 十 二 年 國 教 要 成 功, 國 中 端 的 教 學 一 定 要 活 化, 不 能 再 為 考 試 而 教 學, 要 讓 學 生 為 興 趣 而 主 動 學 習, 引 發 學 生 學 習 的 熱 忱 ; 做 好 適 性 輔 導, 讓 國 中 畢 業 生 能 依 性 向 能 力 選 擇 適 合 的 高 中 職 五 專 等 學 校 就 讀, 以 適 性 揚 才, 充 分 發 展 學 生 潛 能 ; 落 實 高 中 職 優 質 化 方 案, 讓 每 一 所 學 校 都 是 優 質 的 學 校, 讓 學 生 能 就 近 入 學 長 期 且 持 續 地 挹 注 經 費 至 上 述 三 項 計 畫, 進 行 典 範 轉 移, 並 宣 導 其 成 果, 以 擴 大 影 響 面, 讓 學 生 受 益 四 加 強 中 小 學 教 師 教 學 知 能 培 訓 工 作 加 強 培 育 師 資 生 及 現 場 中 小 學 教 師, 具 備 差 異 化 教 學 補 救 教 學 及 分 組 合 作 學 習 的 教 學 及 班 級 經 營 知 能, 才 是 十 二 年 國 教 培 養 學 生 學 習 熱 忱 提 升 學 習 成 效 願 意 與 人 溝 通 和 合 作 終 身 學 習 態 度 等 最 關 鍵 的 工 作 五 各 區 免 試 入 學 比 例 逐 年 達 成 85% 以 上 之 目 標,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愈 簡 化 目 前 全 國 15 個 免 試 就 學 區, 已 有 宜 蘭 區 等 8 區 全 區 免 試 入 學 及 基 北 區 等 七 區 另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2013 年 3 月 底 基 北 區 彰 化 區 試 辦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及 選 填 志 願 模 擬, 再 依 據 試 辦 結 果, 調 整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及 計 分 標 準, 讓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愈 簡 化, 並 避 免 抽 籤 情 形 發 生 六 加 強 督 導 考 核 各 方 案 的 執 行 成 效, 並 持 續 宣 導 十 二 年 國 教 實 施 計 畫 業 經 行 政 院 核 定,29 個 方 案 已 如 火 如 荼 的 展 開, 加 強 督 導 考 核 各 方 案 的 執 行 情 形, 才 能 達 成 各 方 案 的 目 標, 對 於 執 行 績 效 優 良 的 單 位 應 給 予 獎 勵, 以 激 勵 士 氣 對 於 家 長 教 師 關 心 的 議 題 應 持 續 宣 導, 對 於 政 策 推 動 成 果 宜 多 加 宣 導, 乘 勝 追 擊, 以 提 升 民 眾 對 十 二 年 國 教 的 信 心 及 支 持 度
77 參 考 文 獻 內 政 部 戶 政 司 (2012) 中 華 民 國 人 口 統 計 年 刊 臺 北 市 : 作 者 [Department of Registration, Ministry of Interior. (2012).The statistical year book of Interior-Population. Taipei: Author.] 高 希 均 (2012) 如 何 做 到 富 民 經 濟? 提 升 國 民 教 育 品 質 是 關 鍵 策 略 遠 見 雜 誌,3,20-21 [Kao, H. C. (2012). How to attain economy to enrich people: The key strategies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civil education. Global Views Monthly, 3, 20-21 ] 教 育 部 (2012a)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推 動 沿 革 取 自 http://12basic. edu.tw/about05_evo.php[ministry of Education. (2012a).The history of promoting 12-Year Compulsory Education. Retrieved from http://12basic.edu.tw/about05_evo.php] 教 育 部 (2012b)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入 學 方 式 說 明 暨 各 方 案 執 行 展 示 活 動 手 冊 臺 北 市 : 作 者 [Ministry of Education. (2012b). The entrance program of 12-Year Compulsory Education activity booklet. Taipei: Author.] 教 育 部 (2012c)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發 展 歷 程 理 念 目 標 取 自 http://12basic.edu.tw/about03_goal.php[ministry of Education. (2012c). The development of 12-Year Compulsory Education The Goals. Retrieved from http://12basic.edu.tw/about03_goal.php] 教 育 部 (2012d) 教 育 部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取 自 http://12basic.edu.tw/draft/index.html[ministry of Education. (2012d)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of 12-Year Compulsory Education. Retrieved from http://12basic.edu.tw/draft/index.html] 教 育 部 (2012e)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未 來 五 年 經 費 編 列 估 算 報 告 立 法 院 第 8 屆 第 2 會 期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101 年 9 月 27 日 教 育 部 書 面 報 告 [Ministry of Education. (2012e). The future 5 year budget estimate of implementing 12-Year Compulsory Education. September, 27, 2012 report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 in culture committee 8 th 2 session, Legislative Y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