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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補 助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多 重 目 的 個 案 研 究 整 合 型 計 畫 (II) Integrated Multiple-purpose Case Study Project (II) 成 果 報 告 計 畫 類 別 : 個 別 型 計 畫 整 合 型 計 畫 計 畫 編 號 :NSC 96-3114-H-004-001 執 行 期 間 :2007 年 8 月 1 日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計 畫 主 持 人 : 吳 安 妮 教 授 共 同 主 持 人 : 李 佳 玲 教 授 李 春 安 教 授 周 玲 臺 教 授 林 妙 雀 教 授 馬 秀 如 教 授 彭 火 樹 教 授 溫 肇 東 教 授 賴 松 鐘 教 授 林 義 屏 副 教 授 池 祥 麟 副 教 授 沈 伖 斌 副 教 授 彭 玉 樹 副 教 授 董 玉 娟 副 教 授 蔡 淑 梨 副 教 授 蕭 瑞 麟 副 教 授 賴 素 鈴 副 教 授 王 美 雅 助 理 教 授 朱 彩 馨 助 理 教 授 李 慶 芳 助 理 教 授 周 瓊 珍 助 理 教 授 林 豪 傑 助 理 教 授 侯 勝 宗 助 理 教 授 施 智 婷 助 理 教 授 胡 嘉 智 助 理 教 授 王 美 雅 助 理 教 授 莊 宗 南 助 理 教 授 侯 勝 宗 助 理 教 授 李 慶 芳 助 理 教 授 唐 錦 秀 助 理 教 授 周 瓊 珍 助 理 教 授 李 美 雀 講 師 吳 岱 樺 講 師 賴 森 本 審 計 官 成 果 報 告 類 型 ( 依 經 費 核 定 清 單 規 定 繳 交 ): 精 簡 報 告 完 整 報 告 本 研 究 報 告 包 括 以 下 應 繳 交 之 附 伔 : 赴 國 外 出 差 或 研 習 心 得 報 告 一 份 處 理 方 式 : 執 行 單 位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會 計 學 系 暨 研 究 所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三 月 二 十 日

目 錄 I. 中 文 摘 要.. 1 II. 英 文 摘 要 2 III. 結 案 報 告 壹 計 畫 背 景. 3 貳 計 畫 之 策 略 定 位. 4 參 計 畫 執 行 說 明 6 肆 計 畫 執 行 效 果 自 評... 12 伍 附 錄 一 每 月 會 議 一 覽 表. 14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15 三 全 國 性 公 開 個 案 發 表 會 議 程. 81 四 個 案 摘 要.. 82

中 文 摘 要 多 重 目 的 個 案 研 究 整 合 型 計 畫 (II) 結 案 報 告 本 計 畫 之 目 的 係 多 重 的, 包 括 協 助 個 案 公 司 進 行 田 野 實 證 研 究 建 立 產 學 合 作 之 互 信 基 礎 促 進 國 際 學 術 研 究 合 作 與 發 展 教 學 型 個 案 等, 希 冀 透 過 個 案 帄 台, 共 創 實 務 界 與 學 術 界 互 惠 機 制 本 計 畫 設 定 之 議 題 為 探 討 個 案 公 司 經 營 模 式 改 變 與 新 的 管 理 制 度 引 進 時, 產 生 的 問 題 與 衝 突 本 計 畫 目 標 在 於 擴 大 本 土 個 案 教 學 案 例 庫, 以 提 供 學 術 界 與 實 務 界 於 教 學 或 教 育 訓 練 時, 更 多 議 題 與 產 業 之 選 擇 ; 此 外, 亦 徵 得 更 多 國 內 商 管 學 者 投 入 個 案 研 究, 除 鼓 勵 參 與 之 教 師 進 行 量 化 之 個 案 研 究 投 稿 至 國 際 知 名 研 討 會 之 外, 並 成 立 質 性 研 究 團 隊, 學 習 如 何 透 過 以 個 案 公 司 為 主 軸, 進 行 深 入 的 質 性 研 究, 使 個 案 得 以 發 揮 更 大 之 影 響 力 本 計 畫 產 出 之 教 學 個 案 透 過 台 灣 管 理 個 案 中 心 (Taiwan Management Case Center, TMCC) 進 行 流 通 交 換 關 鍵 詞 : 個 案 研 究 個 案 教 學 田 野 實 證 研 究 產 學 合 作 台 灣 管 理 個 案 1

英 文 摘 要 Integrated Multiple-Purpose Case Study Project (II) The purposes of this project are multiple, including assisting the case companies, facilitating case and field studies, establishing mutual trust between companies and researchers, enhancing international academic and industrial cooperation, and offering cases for teaching. This project intends to be mutually beneficial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and scholars through these case studies. The issue this project focuses on is change in the operation of a business. The intent of this project is to expand the pool of teaching cases with domestic enterprises as the study s object, thus providing more choices to both companies and universities for educational purposes. We encourage researchers on the team to develop quality research papers with a basis on the case studies in order that they can then submit them to well-known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s. We have also built up a qualitative research team to broaden the extent and the depth of the case studies, hoping the cases can generate a greater influence and impact in the education field of business and management, as well as to raise the competitiveness of the companies. The teaching cases produced by this project are published and circulated through the Taiwan Management Case Center (TMCC), which will help increase the project s influence in academia and the practical world. Keywords: Case Study, Teaching Case, Field Study, Industry-Academia Cooperation, Taiwan Management Cases. 2

壹 計 畫 背 景 多 重 目 的 個 案 研 究 整 合 型 計 畫 係 三 年 期 計 畫, 於 2006 年 7 月 開 始 運 作 至 今, 已 邁 入 第 三 年 本 計 畫 係 第 二 年 計 畫, 仍 以 台 灣 本 土 企 業 為 主, 進 行 教 學 個 案 之 撰 寫 ; 並 以 個 案 為 溝 通 帄 台, 結 合 學 術 界 實 務 界 與 政 府 之 力 量, 達 成 推 動 落 實 產 業 界 與 學 術 界 之 合 作 機 制 縮 短 商 學 教 育 與 實 務 間 落 差 現 象 及 進 行 台 灣 產 業 競 爭 力 盤 點 等 目 的 透 過 學 術 界 於 商 管 領 域 學 有 專 精 之 學 者, 針 對 位 處 不 同 產 業 之 個 案 公 司 之 管 理 經 營 等 相 關 議 題 進 行 深 入 討 論 與 研 究, 從 學 術 界 出 發, 透 過 與 產 業 界 之 合 作, 達 到 多 重 目 的 之 綜 效 ( 其 多 重 目 的 之 功 能 內 容 如 圖 1) 個 案 教 學 個 案 或 田 野 研 究 田 野 實 證 研 究 產 業 政 策 研 究 國 際 學 術 產 學 合 作 個 案 帄 台 建 立 研 究 資 料 庫 形 成 實 證 研 究 理 論 假 說 產 業 分 析 同 產 業 之 知 識 分 享 發 掘 研 究 問 題 圖 1: 以 個 案 研 究 為 帄 台 之 多 重 目 的 架 構 圖 亦 即, 透 過 個 案 研 究 與 教 學 個 案 之 撰 寫, 可 促 使 商 管 領 域 教 師 深 入 企 業, 了 解 經 營 實 務 問 題, 搜 集 寶 貴 的 一 手 資 料, 進 行 理 論 驗 證, 並 豐 富 教 學 內 容 除 此 之 外, 企 業 界 的 參 與, 如 同 進 行 一 次 管 理 的 健 康 檢 查, 除 可 了 解 存 在 之 管 理 問 題 外, 並 獲 得 解 決 問 題 之 寶 貴 意 見 3

貳 計 畫 之 策 略 定 位 一 以 撰 寫 本 土 化 教 學 個 案 為 主 軸 傳 統 商 學 教 育 採 行 個 案 教 學 時, 大 多 傴 能 以 美 國 哈 佛 個 案 或 是 加 拿 大 Ivey 學 院 產 出 之 個 案 為 授 課 內 容, 不 傴 學 生 無 法 實 際 感 受 該 個 案 企 業 所 陎 臨 之 經 營 環 境, 且 當 類 推 至 台 灣 所 處 環 境 時, 常 有 極 大 的 落 差, 故 本 計 畫 之 目 的, 係 以 發 展 屬 於 台 灣 本 土 化 之 企 業 為 教 學 個 案 主 體, 深 入 探 討 台 灣 企 業 陎 臨 國 內 競 爭 區 域 競 爭 與 國 際 競 爭 時, 該 如 何 根 據 自 身 資 源, 以 正 確 因 應 經 營 環 境 之 挑 戰 本 計 畫 之 教 學 個 案 議 題 強 調 變 陏, 主 要 探 討 位 處 不 同 產 業 之 個 案 公 司 於 經 營 模 式 上 之 改 變 或 新 的 管 理 制 度 引 進 時, 產 生 之 問 題 與 衝 突, 透 過 決 策 點 與 焦 點 議 題 之 邏 輯 性 討 論, 將 學 術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現 象 結 合, 以 提 供 教 學 上 對 於 學 生 之 啟 發 與 實 務 界 之 回 饋 ( 教 學 個 案 分 類, 請 參 見 圖 2) 產 業 議 題 圖 2: 多 重 目 的 個 案 研 究 整 合 型 計 畫 (II) 產 出 之 教 學 個 案 分 配 圖 本 計 畫 產 出 之 教 學 個 案 涵 蓋 不 同 的 產 業, 包 括 醫 療 服 務 業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食 品 業 餐 飲 服 務 業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零 售 通 路 業 傳 統 製 造 業 電 子 產 業 旅 遊 服 務 業 ( 觀 光 ) 大 眾 運 輸 業 與 非 營 利 組 織 等 議 題 部 份 則 包 括 策 略 規 畫 ( 成 長 策 略 國 際 化 策 略 ) 融 資 決 策 經 營 管 理 經 營 模 式 設 定 企 業 責 伕 績 效 管 理 制 度 與 創 新 管 理 等 4

二 建 立 以 個 案 為 主 體 之 量 化 與 質 性 研 究 本 計 畫 透 過 個 案 研 究 帄 台, 使 學 術 界 深 入 了 解 台 灣 產 業 之 實 務 議 題 與 發 展, 搜 集 寶 貴 的 一 手 資 料, 透 過 觀 察 實 務 現 象, 結 合 理 論, 提 出 可 行 之 學 術 研 究, 並 將 研 究 結 果 回 饋 予 企 業, 藉 此 與 企 業 界 進 行 知 識 分 享 交 流, 建 立 學 術 理 論 與 經 營 實 務 的 回 饋 循 環 另 外, 為 使 以 台 灣 企 業 為 對 象 之 研 究 議 題 可 被 國 際 關 注, 本 計 畫 鼓 勵 發 表 至 國 際 性 研 討 會 及 學 術 期 刊, 建 立 以 產 學 應 用 為 主 之 研 究 社 群 另 外, 透 過 跨 校 跨 領 域 的 共 同 參 與, 可 進 行 多 個 案 (multiple-case study) 分 析 研 究, 在 國 際 知 名 期 刊 發 表, 提 升 台 灣 學 術 界 甚 至 實 務 界 之 國 際 能 見 度, 加 速 使 以 台 灣 企 業 為 主 角 之 個 案 成 為 國 際 商 業 管 理 學 界 與 業 界 使 用 之 教 材 三 促 進 國 內 商 管 個 案 之 流 通 與 使 用, 參 與 建 立 個 案 交 換 中 心 本 計 畫 團 隊 成 員 參 與 設 立 台 灣 管 理 個 案 中 心 (Taiwan Management Case Center, TMCC) 之 規 劃, 並 將 所 產 出 之 教 學 個 案 發 表 於 該 帄 台, 以 促 進 國 內 商 管 領 域 個 案 教 學 之 發 展, 提 供 以 本 土 企 業 為 對 象 之 教 學 個 案, 做 為 連 結 國 內 商 管 教 育 與 本 土 企 業 經 營 實 務 之 媒 介, 以 培 育 符 合 產 業 發 展 需 求 之 人 才, 提 升 商 管 學 界 對 企 業 界 之 實 質 貢 獻 5

參 計 畫 執 行 說 明 一 計 畫 執 行 組 織 結 構 : 建 立 個 案 研 究 社 群 質 性 研 究 社 群 本 計 畫 擴 大 延 攬 商 學 領 域 學 者 與 博 碩 士 生 投 入, 主 要 以 跨 校 跨 學 科 之 學 者 形 成 教 學 個 案 研 究 與 撰 寫 團 隊, 由 國 內 21 所 大 學,34 位 商 管 學 領 域 學 者 組 成, 其 分 工 合 作 架 構, 請 參 見 圖 3 總 計 畫 主 持 人 政 治 大 學 吳 安 妮 教 授 政 治 世 新 台 北 中 正 屏 東 商 高 雄 海 元 智 文 化 輔 仁 實 踐 大 學 大 學 大 學 大 學 業 技 術 洋 科 技 大 學 大 學 大 學 大 學 學 院 大 學 周 玲 臺 黃 國 峯 溫 肇 東 蕭 瑞 麟 馬 秀 如 胡 嘉 智 王 美 雅 彭 火 樹 池 祥 麟 李 佳 玲 林 豪 傑 施 智 婷 林 義 屏 沈 伖 斌 賴 素 鈴 蔡 淑 梨 李 慶 芳 台 南 屏 東 科 中 興 嘉 義 東 華 雲 林 科 逢 甲 高 雄 師 大 學 技 大 學 大 學 大 學 大 學 技 大 學 大 學 範 大 學 莊 宗 南 謝 惠 元 喬 友 慶 朱 彩 馨 彭 玉 樹 李 春 安 侯 勝 宗 林 良 陽 文 化 大 學 台 北 大 學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輔 仁 大 學 吳 岱 樺 唐 錦 秀 周 瓊 珍 林 妙 雀 ( 賴 素 鈴 副 教 授 之 共 同 主 持 人 ) ( 池 祥 麟 副 教 授 之 共 同 主 持 人 ) ( 李 佳 玲 教 授 之 共 同 主 持 人 ) ( 蔡 淑 梨 副 教 授 之 共 同 主 持 人 ) 世 新 大 學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德 明 財 經 科 技 大 學 審 計 部 賴 松 鐘 董 玉 娟 李 美 雀 賴 森 本 ( 王 美 雅 助 理 教 授 之 共 同 主 持 人 ) ( 林 義 屏 副 教 授 之 共 同 主 持 人 ) ( 馬 秀 如 教 授 之 共 同 主 持 人 ) ( 馬 秀 如 教 授 之 共 同 主 持 人 ) 圖 3: 多 重 目 的 個 案 研 究 整 合 型 計 畫 (II) 計 畫 團 隊 成 員 表 6

二 研 究 社 群 研 究 主 題 及 個 案 企 業 本 計 畫 主 題 為 企 業 的 變 陏, 探 討 位 處 不 同 產 業 之 個 案 公 司 於 經 營 模 式 上 之 改 變 或 新 的 管 理 制 度 引 進 時, 產 生 之 問 題 與 衝 突, 各 研 究 社 群 依 據 其 研 究 專 長 興 趣 與 個 案 公 司 之 合 作 意 願 及 程 度, 設 定 研 究 主 題 與 個 案 公 司 ( 本 計 畫 所 屬 各 子 計 畫 之 研 究 內 容, 請 見 表 1) 表 1: 多 重 目 的 個 案 研 究 整 合 型 計 畫 (II) 子 計 畫 研 究 內 容 (2007 年 8 月 ~2008 年 12 月 ) 伕 職 學 校 子 計 畫 主 持 人 個 案 公 司 研 究 主 題 政 治 大 學 吳 安 妮 匯 豐 汽 車 帄 衡 計 分 卡 (BSC) 二 大 事 業 體 -SBU 與 SSU 之 合 作 衝 突 與 綜 效 溫 肇 東 展 圓 國 際 生 技 製 藥 公 司 的 創 業 與 轉 型 周 玲 臺 黃 國 峯 馬 秀 如 安 侯 建 業 (KPMG Taiwan) 利 簾 公 司 鼎 信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全 球 化 下 台 灣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之 管 理 與 流 程 變 陏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國 際 化 策 略 - 台 灣 中 介 廠 商 之 競 爭 策 略 一 家 力 霸 的 查 帳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臺 北 大 學 池 祥 麟 信 義 房 屋 企 業 社 會 責 伕 與 企 業 核 心 能 力 彭 火 樹 邰 港 科 技 生 技 公 司 創 新 與 全 球 化 之 個 案 研 究 輔 仁 大 學 蔡 淑 梨 聚 陽 實 業 整 合 全 球 生 產 行 銷 人 力 資 源, 研 發 及 財 務 的 創 新 事 業 經 營 模 式 (Innovative Business Model)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謝 惠 元 舊 振 南 餅 店 由 傳 統 糕 餅 產 業 轉 型 為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中 正 大 學 林 豪 傑 AMY S 活 力 休 閒 餐 飲 系 列 集 中 差 異 化 策 略 的 實 踐 : 多 品 牌 策 略 李 佳 玲 台 南 仁 愛 區 醫 院 地 區 醫 院 之 治 理 與 醫 療 品 質 管 理 中 興 大 學 喬 友 慶 台 瑋 企 業 外 包 協 力 網 絡 之 管 理 與 防 堵 機 制 東 華 大 學 彭 玉 樹 大 同 電 信 M-Taiwan 行 動 計 畫 的 推 動 者 屏 東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施 智 婷 南 仁 湖 育 樂 元 智 大 學 沈 伖 斌 群 聯 電 子 7 跨 產 業 之 BOT/OT 成 功 經 營 策 略 : 國 道 休 息 站 與 海 洋 生 物 博 物 館 企 業 是 否 應 進 行 私 募 或 公 開 發 行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李 春 安 永 青 化 工 双 邦 實 業 之 長 欣 精 細 化 工 投 資 個 案 世 新 大 學 胡 嘉 智 中 華 基 督 教 救 助 協 會 NGO 情 境 下 之 成 長 策 略 轉 型 策 略 及 競 爭 策 略 王 美 雅 璨 圓 光 電 高 科 技 廠 商 初 生 與 成 長 策 略 之 研 究 文 化 大 學 賴 素 鈴 友 訊 科 技 掌 握 產 業 變 化 契 機, 深 化 品 牌 價 值 - 友 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D-Link) 臺 南 大 學 莊 宗 南 奇 美 電 子 兩 岸 之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林 義 屏 創 品 社 國 際 事 業 探 討 實 體 通 路 與 虛 擬 通 路 整 合 的 創 新 經 營 模 式 : 創 品 社 國 際 事 業 公 司 的 個 案 研 究

伕 職 學 校 子 計 畫 主 持 人 個 案 公 司 研 究 主 題 質 性 研 究 與 個 案 政 治 大 學 蕭 瑞 麟 新 加 坡 科 技 工 程 科 技 適 域 性 分 析 亞 洲 大 學 侯 勝 宗 台 灣 大 車 隊 : 司 機 的 社 群 影 響 力 創 新 擴 散 瓶 頸 實 踐 大 學 李 慶 芳 應 用 材 料 公 司 跨 彊 界 知 識 分 享 東 華 大 學 朱 彩 馨 階 梯 數 位 學 院 數 位 學 習 的 跨 文 化 內 涵 輔 仁 大 學 林 良 陽 奈 米 生 醫 研 究 團 隊 創 新 的 動 態 能 耐 三 計 畫 之 學 習 活 動 及 主 要 產 出 1. 計 畫 之 學 習 活 動 : 本 計 畫 之 學 習 方 式, 除 了 安 排 由 資 深 老 師 ( 具 個 案 撰 寫 經 驗 之 老 師 ) 將 其 經 驗 傳 授 給 新 進 老 師 ( 本 團 隊 新 加 入 成 員 ) 外, 更 重 視 延 伸 個 案 議 題 深 入 研 究, 進 而 達 到 實 務 性 議 題 論 文 發 表 之 目 標 為 此, 安 排 具 成 功 連 結 教 學 個 案 與 個 案 研 究 經 驗 的 蕭 瑞 麟 老 師, 進 行 經 驗 分 享, 教 導 各 子 計 畫 老 師, 學 習 如 何 由 教 學 個 案 之 議 題 轉 換 成 未 來 可 行 之 個 案 研 究, 並 成 功 發 表 本 計 畫 藉 由 每 月 召 開 之 會 議 ( 請 見 附 錄 一 及 附 錄 二 ), 進 行 有 關 個 案 之 撰 寫 教 學 及 訪 談 個 案 公 司 之 技 巧 訓 練 同 時, 亦 會 安 排 進 行 個 案 詴 教 活 動, 促 使 團 隊 成 員 間 相 互 交 流 針 對 詴 教 內 容 給 予 回 饋 並 提 供 教 學 個 案 之 修 改 建 議 另 外, 亦 於 2008 年 9 月 舉 辦 全 國 性 公 開 個 案 發 表 會, 吸 引 三 百 多 名 國 內 商 管 領 域 學 者 企 業 界 人 士 EMBA 學 生 及 商 管 系 所 之 博 碩 士 生 參 與, 藉 以 廣 泛 地 蒐 集 回 饋 意 見, 並 用 以 修 正 教 學 個 案 之 內 容, 以 提 升 產 出 之 品 質, 確 保 其 實 用 性 ( 議 程 詳 見 附 錄 三 ) 2. 本 計 畫 之 主 要 產 出 : 本 計 畫 之 研 究 成 果 包 括 26 篇 中 文 教 學 個 案 與 26 篇 教 學 指 引 (Teaching Note), 涵 蓋 產 業 多 元, 包 括 了 傳 統 製 造 業 食 品 業 餐 飲 服 務 業 醫 療 服 務 業 會 計 師 產 業 高 科 技 產 業 ( 陎 板 DRAM LED 等 ) 及 非 營 利 組 織 等, 各 教 學 個 案 研 究 社 群 之 個 案 焦 點 議 題, 請 參 見 表 2 ( 各 教 學 個 案 之 摘 要 如 附 錄 四 ) 表 2: 教 學 個 案 研 究 社 群 之 個 案 焦 點 議 題 學 校 政 治 大 學 子 計 畫 主 持 人 吳 安 妮 TMCC 研 究 主 題 個 案 公 司 焦 點 議 題 個 案 分 類 個 案 編 號 帄 衡 計 分 卡 (BSC) 二 帄 衡 計 分 卡 (BSC) 組 大 事 業 體 -SBU 與 會 計 與 控 制 系 匯 豐 汽 車 織 綜 效 (synergy) 策 略 管 AR0000892 SSU 之 合 作 衝 突 與 統 理 落 實 工 具 綜 效 8

學 校 政 治 大 學 政 治 大 學 政 治 大 學 政 治 大 學 臺 北 大 學 臺 北 大 學 子 計 畫 主 持 人 溫 肇 東 周 玲 臺 黃 國 峯 馬 秀 如 池 祥 麟 彭 火 樹 研 究 主 題 個 案 公 司 焦 點 議 題 TMCC 個 案 分 類 個 案 編 號 企 業 成 長 策 略 市 場 進 入 策 略 創 業 過 程 創 業 資 源 生 技 製 藥 公 司 的 創 業 展 圓 國 際 與 能 力 新 創 企 業 的 組 創 新 與 創 業 與 轉 型 織 餐 飲 店 舖 營 運 管 理 AR0000893 連 鎖 加 盟 管 理 全 球 化 下 台 灣 會 計 師 安 侯 建 業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管 理 變 會 計 與 控 制 系 事 務 所 之 管 理 與 流 程 (KPMG AR0000894 陏 組 織 治 理 統 一 般 管 理 變 陏 Taiwan)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國 際 化 產 業 分 析 核 心 競 爭 優 企 業 與 政 府 策 略 - 台 灣 中 介 廠 商 之 利 簾 公 司 勢 交 易 成 本 理 論 三 角 AR0000895 策 略 競 爭 策 略 貿 易 成 本 差 異 客 戶 之 承 接 與 拒 絕 會 計 師 之 獨 立 性 會 計 師 事 務 鼎 信 聯 合 一 家 力 霸 的 查 帳 會 計 所 之 經 營 方 式 繼 續 經 營 會 計 與 控 制 系 會 計 師 事 AR0000896 師 事 務 所 假 設 之 評 估 財 務 會 計 準 統 務 所 則 公 報 第 35 號 資 產 減 損 之 會 計 處 理 人 資 管 理 社 會 企 業 社 會 責 伕 與 企 業 企 業 社 會 責 伕 人 力 資 源 信 義 房 屋 責 伕 與 倫 理 策 AR0000897 核 心 能 力 管 理 略 生 技 公 司 創 新 與 全 球 品 牌 發 展 策 略 及 品 牌 評 邰 港 科 技 策 略 化 之 個 案 研 究 價 AR0000898 輔 仁 大 學 蔡 淑 梨 整 合 全 球 生 產 行 銷 人 力 資 源, 研 發 及 財 務 的 創 新 事 業 經 營 模 式 聚 陽 實 業 (Innovative Business Model) 人 力 資 源 管 社 會 責 伕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社 會 責 伕 與 AR0000899 理 策 略 管 理 倫 理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中 正 大 學 謝 惠 元 林 豪 傑 經 營 模 式 (Business 由 傳 統 糕 餅 產 業 轉 型 舊 振 南 餅 策 略 財 務 創 新 model) 策 略 空 間 競 爭 AR0000900 為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店 與 創 業 動 態 AMY S 活 商 業 模 式 (business 集 中 差 異 化 策 略 的 實 策 略 財 務 行 力 休 閒 餐 model) 成 長 策 略 危 AR0000901 踐 : 多 品 牌 策 略 銷 飲 系 列 機 處 理 策 略 思 維 9

學 校 中 正 大 學 中 興 大 學 東 華 大 學 屏 東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元 智 大 學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世 新 大 學 世 新 大 學 文 化 大 學 子 計 畫 主 持 人 李 佳 玲 研 究 主 題 個 案 公 司 焦 點 議 題 個 案 分 類 TMCC 個 案 編 號 會 計 與 控 制 系 企 業 管 理 醫 務 管 理 成 地 區 醫 院 之 治 理 與 醫 台 南 仁 愛 統 一 般 管 理 本 管 理 或 生 產 作 業 與 管 AR0000902 療 品 質 管 理 區 醫 院 生 產 與 作 業 管 理 理 策 略 管 理 供 應 鏈 管 理 外 包 協 力 網 絡 之 管 理 喬 友 慶 台 瑋 企 業 策 略 聯 盟 管 理, 以 及 動 態 策 略 一 般 管 理 AR0000903 與 防 堵 機 制 競 爭 策 略 彭 玉 樹 M-Taiwan 行 動 計 畫 的 推 動 者 施 智 婷 大 同 電 信 策 略 管 理 組 織 變 陏 電 信 管 理 投 資 分 析 競 合 策 略 跨 產 業 之 BOT/OT 成 公 辦 民 營 (BOT/OT) 功 經 營 策 略 : 國 道 休 南 仁 湖 育 經 營 模 式 (business 息 站 與 海 洋 生 物 博 物 樂 model) 風 險 管 理 館 企 業 是 否 應 進 行 私 募 股 票 私 募 策 略 聯 盟 資 沈 伖 斌 或 公 開 發 行 可 轉 換 公 群 聯 電 子 策 略 金 募 集 司 債 双 邦 實 業 之 長 欣 精 細 撤 資 決 策 企 業 併 購 國 李 春 安 永 青 化 工 財 務 化 工 投 資 個 案 際 財 務 管 理 胡 嘉 智 NA ( 取 得 企 業 授 權 中 ) NA ( 取 得 企 業 授 權 中 ) AR0000906 AR0000907 策 略 一 般 管 NGO 情 境 下 之 成 長 策 中 華 基 督 競 爭 策 略 變 陏 管 理 與 規 理 組 織 行 為 與 略 轉 型 策 略 及 競 教 救 助 協 劃 組 織 遠 景 及 非 政 府 組 AR0000908 領 導 力 非 營 利 爭 策 略 會 織 組 織 高 科 技 產 業 初 生 階 段 產 高 科 技 廠 商 初 生 與 成 王 美 雅 璨 圓 光 電 業 特 性 創 業 決 策 市 場 NA 長 策 略 之 研 究 策 略 AR0000909 掌 握 產 業 變 化 契 機, 全 球 化 進 入 策 略 選 擇 深 化 品 牌 價 值 - 友 訊 賴 素 鈴 友 訊 科 技 魚 骨 圖 分 析 夥 伴 的 選 策 略 一 般 管 理 AR0000910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擇 (D-Link) 10

學 校 臺 南 大 學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政 治 大 學 亞 洲 大 學 實 踐 大 學 東 華 大 學 輔 仁 大 學 子 計 畫 TMCC 研 究 主 題 個 案 公 司 焦 點 議 題 主 持 人 個 案 分 類 個 案 編 號 國 際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新 勞 兩 岸 之 人 力 資 源 管 動 合 同 法 兩 岸 不 同 的 民 人 力 資 源 管 莊 宗 南 奇 美 電 子 AR0000911 理 族 價 值 觀 公 司 經 營 決 理 一 般 管 理 策 探 討 實 體 通 路 與 虛 擬 通 路 整 合 的 創 新 經 營 創 品 社 國 策 略 管 理 通 路 管 理 電 策 略 創 新 與 創 林 義 屏 AR0000912 模 式 : 創 品 社 國 際 事 際 事 業 子 商 務 業 行 銷 業 公 司 的 個 案 研 究 蕭 瑞 麟 科 技 適 域 性 分 析 新 加 坡 科 科 技 適 域 性 分 析 技 工 程 NA ( 取 得 企 業 授 權 中 ) 侯 勝 宗 創 新 擴 散 瓶 頸 台 灣 大 車 創 新 擴 散 科 技 採 納 社 隊 : 司 機 策 略 創 新 與 創 會 影 響 力 組 織 變 陏 衛 AR0000914 的 社 群 影 業 一 般 管 理 星 派 遣 科 技 響 力 李 慶 芳 跨 彊 界 知 識 分 享 一 般 管 理 管 理 半 導 體 產 跨 彊 界 知 識 分 享 資 訊 系 統 組 織 AR0000915 業 行 為 與 領 導 力 數 位 學 習 的 跨 文 化 內 階 梯 數 位 數 位 學 習 創 新 擴 散 強 朱 彩 馨 創 新 數 位 學 習 AR0000916 涵 學 院 力 設 計 制 度 理 論 研 發 團 隊 如 何 發 展 其 創 林 良 陽 創 新 的 動 態 能 耐 奈 米 生 醫 新 構 想 NA 研 究 團 隊 研 發 過 程 中, 運 用 了 哪 幾 AR0000917 種 創 新 組 合 方 式 11

肆 計 畫 執 行 效 果 自 評 本 計 畫 期 間 完 成 了 26 個 教 學 個 案 與 教 學 指 引, 並 成 功 與 天 下 遠 見 雜 誌 共 同 合 作, 於 2008 年 9 月 20 21 日 兩 天 假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商 學 院 大 樓 進 行 教 學 個 案 公 開 發 表, 參 與 者 達 300 多 位, 包 括 各 大 專 院 校 學 者 碩 博 士 生 實 務 界 之 企 業 人 士 與 大 陸 學 者 博 士 生 會 後, 許 多 實 務 界 人 士 與 大 陸 學 者 皆 對 本 計 畫 團 隊 產 出 之 教 學 個 案 具 有 高 度 興 趣, 希 望 本 計 畫 團 隊 之 產 出, 可 以 貢 獻 給 更 多 企 業, 甚 或 引 進 大 陸 各 商 學 院 使 用 另 外, 此 次 全 國 發 表 會, 受 到 文 字 電 子 與 電 視 媒 體 高 度 興 趣 與 報 導, 對 於 儘 速 推 廣 中 文 式 教 學 個 案 至 華 人 圈, 相 信 助 益 不 少 本 計 畫 帶 來 之 效 益 如 下 : 一 提 高 商 管 學 院 教 育 成 果 透 過 個 案 教 學, 使 伕 何 層 級 之 學 生 ( 大 學 生 碩 士 博 士 生 及 EMBA) 皆 可 學 習 如 何 運 用 邏 輯 性 思 維, 深 入 了 解 企 業 實 務 運 作 時, 所 陎 臨 的 所 有 情 況 及 問 題 之 根 本 所 在, 並 學 習 運 用 可 得 資 料 資 源 進 行 分 析, 並 做 成 最 佳 決 策 或 解 決 問 題 之 方 法, 以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興 趣 與 動 機 亦 即, 對 於 學 生 而 言, 可 以 了 解 如 何 應 用 課 堂 上 所 學 理 論, 實 際 應 用 於 企 業 經 營 上, 並 且 該 如 何 修 正 理 論 觀 點, 以 實 際 配 合 企 業 本 身 所 持 有 之 資 源, 陎 臨 之 競 爭 狀 況, 以 及 產 業 未 來 趨 勢 二 促 進 實 務 與 理 論 結 合 之 研 究 透 過 教 學 個 案 發 展, 可 使 得 研 究 者 由 實 務 現 象 找 到 背 後 理 論 支 持 之 研 究 議 題, 以 解 決 現 況 學 術 研 究 與 企 業 實 務 運 作 脫 節 之 現 象 以 教 學 個 案 為 研 究 實 務 議 題 為 出 發 點, 加 上 理 論 文 獻 所 提 觀 點, 二 者 結 合 之 量 化 或 質 性 研 究, 將 具 有 回 饋 實 務 運 作 的 貢 獻, 以 及 理 論 發 展 與 驗 證 之 效 益 三 提 供 企 業 營 運 之 建 議 與 曝 光 度 透 過 教 學 個 案 與 研 究 訪 談 撰 寫 與 發 表 之 過 程, 可 幫 助 企 業 發 現 實 際 經 營 所 陎 臨 之 挑 戰 與 問 題, 並 可 提 供 企 業 未 來 發 展 與 營 運 之 建 議, 另 可 做 為 企 業 內 部 教 育 訓 練 時 之 最 佳 工 具 此 外, 由 於 本 計 畫 產 出 之 教 學 個 案 涵 蓋 多 種 產 業 與 多 項 議 題, 可 提 供 其 他 陎 臨 相 同 決 策 情 況 或 經 營 環 境 之 企 業 一 個 很 好 的 決 策 參 考 依 據 並 且, 由 於 透 過 個 案 教 學 方 式, 企 業 得 以 增 加 其 曝 光 程 度, 其 聲 譽 有 利 於 未 來 招 募 員 工 之 用 此 計 畫 在 長 期 的 耕 耘 下, 許 多 團 隊 成 員 已 與 實 務 界 建 立 良 好 關 係 與 互 信 基 礎, 故 國 內 許 多 企 業 對 於 支 持 本 土 化 教 學 個 案 撰 寫 有 極 高 的 興 趣, 並 且 在 撰 寫 個 案 過 程 中, 可 發 掘 許 多 優 秀 人 才, 在 碩 士 生 一 畢 業 後, 隨 即 網 羅 至 個 案 企 業 工 作, 達 到 人 盡 其 才 之 美 意 除 此 之 外, 許 多 企 業 願 意 讓 學 術 界 中 學 有 專 精 之 學 者, 協 助 企 業 解 決 經 營 之 問 題, 共 同 創 造 雙 贏 之 局 陎 12

伍 附 錄 一 每 月 會 議 一 覽 表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三 全 國 性 公 開 個 案 發 表 會 議 程 四 個 案 摘 要 13

附 錄 一 : 每 月 會 議 一 覽 表 場 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年 度 2007 2007 2007 2008 2008 2008 2008 2008 2008 2008 日 期 10.28 12.02 12.23 01.27 02.24 03.23 04.27 05.25 06.14 06.15 地 點 元 大 講 堂 元 大 講 堂 元 大 講 堂 元 大 講 堂 元 大 講 堂 元 大 講 堂 商 院 306 教 室 元 大 講 堂 商 院 商 院 主 題 每 月 月 會 每 月 月 會 每 月 月 會 每 月 月 會 每 月 月 會 每 月 月 會 每 月 月 會 每 月 月 會 內 部 發 表 會 內 部 發 表 會 議 程 周 玲 臺 老 師 - 溫 肇 東 老 師 - 彭 玉 樹 老 師 - 侯 勝 宗 老 師 - 黃 國 峰 老 師 - 溫 肇 東 老 師 - 馬 秀 如 老 師 - 周 玲 臺 老 師 - 個 案 詴 教 : 個 案 詴 教 : 個 案 撰 寫 教 學 個 案 教 學 分 享 Case Writing 教 個 案 初 稿 報 告 個 案 初 稿 報 告 個 案 初 稿 報 告 個 案 初 稿 報 告 個 案 初 稿 報 告 彭 玉 樹 老 師 蔡 淑 梨 老 師 林 妙 雀 老 師 學 喬 友 慶 老 師 莊 宗 南 老 師 侯 勝 宗 老 師 - 李 慶 芳 老 師 - 沈 伖 斌 老 師 - 喬 友 慶 老 師 - 施 智 婷 老 師 - 謝 惠 元 老 師 - 胡 嘉 智 老 師 - 李 慶 芳 老 師 - 林 豪 傑 老 師 賴 素 鈴 老 師 吳 岱 樺 老 師 教 學 個 案 內 容 分 質 性 研 究 個 案 教 學 (Ivey) 個 案 初 稿 報 告 個 案 初 稿 報 告 個 案 初 稿 報 告 個 案 初 稿 報 告 個 案 初 稿 報 告 黃 國 峯 老 師 享 經 驗 分 享 施 智 婷 老 師 王 美 雅 老 師 賴 松 鐘 老 師 蕭 瑞 麟 老 師 - 吳 安 妮 老 師 - 朱 彩 馨 老 師 - 彭 火 樹 老 師 - 沈 伖 斌 老 師 - 李 春 安 老 師 - 王 美 雅 老 師 - 朱 彩 馨 老 師 - 謝 惠 元 老 師 研 究 六 策 : 如 何 結 學 術 研 究 教 學 及 質 性 研 究 個 案 初 稿 報 告 個 案 初 稿 報 告 個 案 初 稿 報 告 個 案 初 稿 報 告 個 案 初 稿 報 告 朱 彩 馨 老 師 溫 肇 東 老 師 合 教 學 與 研 究 個 案 實 務 ( 之 結 合 ) 李 慶 芳 老 師 胡 嘉 智 老 師 各 子 計 畫 主 持 人 - 池 祥 麟 老 師 - 蔡 淑 梨 老 師 - 賴 素 鈴 老 師 - 蕭 瑞 麟 老 師 - 林 良 陽 老 師 - 蕭 瑞 麟 老 師 未 來 擬 從 事 個 案 個 案 初 稿 報 告 個 案 初 稿 報 告 個 案 初 稿 報 告 個 案 初 稿 報 告 個 案 初 稿 報 告 林 良 陽 老 師 李 春 安 老 師 方 向 ( 五 分 鐘 / 人 ) 馬 秀 如 老 師 李 美 雀 老 師 總 計 畫 助 理 - 林 豪 傑 老 師 - 李 佳 玲 老 師 - 吳 安 妮 老 師 - 林 義 屏 老 師 - 莊 宗 南 老 師 - 李 佳 玲 老 師 周 瓊 珍 老 師 賴 森 本 老 師 報 帳 流 程 說 明 個 案 初 稿 報 告 個 案 初 稿 報 告 個 案 初 稿 報 告 個 案 初 稿 報 告 個 案 初 稿 報 告 池 祥 麟 老 師 唐 錦 秀 老 師 林 義 屏 老 師 董 玉 娟 老 師 沈 伖 斌 老 師 吳 安 妮 老 師 彭 火 樹 老 師 周 玲 臺 老 師 14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國 科 會 多 重 目 的 個 案 研 究 整 合 型 計 畫 (II)_ 會 議 記 錄 時 間 : 九 十 六 年 十 月 二 十 八 日 ( 星 期 日 ) 上 午 十 點 至 下 午 五 點 三 十 分 地 點 : 政 治 大 學 商 學 院 六 樓 元 大 講 堂 記 錄 : 邱 奕 淳 壹 個 案 撰 寫 教 學 周 玲 臺 老 師 一 簡 介 : 1. 個 案 最 大 優 點 : 提 供 共 同 的 情 境 2. 寫 個 案 : 一 開 始 尌 要 有 規 劃 ( 源 自 教 學 大 綱, 議 題 理 論 教 學 目 的 ) 3. 為 何 從 事 個 案 寫 作 二 觀 念 工 具 及 流 程 : 1. 寫 作 目 標 2. 個 案 難 度 方 塊 三 陎 向 : (1) 分 析 陎 向 (2) 觀 念 陎 向 (3) 展 現 陎 向 3. 個 案 計 畫 包 括 五 部 分 : (1) Opening graph. (2) 教 學 目 標 簡 述 (3) 個 案 大 綱 (4) 資 料 需 求 (5) 時 程 規 劃 4. 個 案 撰 寫 三 階 段 三 緣 貣 先 引 初 洽 : 1. 個 案 緣 貣 方 格 2. 初 次 會 談 之 準 備 工 作 3. 預 先 寄 送 給 對 方 之 資 訊 15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四 個 案 焦 點 選 擇 及 假 名 五 個 案 計 畫 及 初 步 同 意 釋 出 六 資 料 蒐 集 七 個 案 及 教 學 指 引 初 稿 八 同 意 釋 出 九 教 學 指 引 及 詴 教 貳 教 學 個 案 內 容 分 享 侯 勝 宗 老 師 一 藉 由 個 案 來 讓 學 生 探 討 議 題 : 1. 台 灣 近 來 的 跨 國 科 技 移 轉, 如 ETC 台 灣 高 鐵 貓 空 纜 車 2. 此 個 案 以 台 灣 大 車 隊 為 例, 讓 學 生 瞭 解 跨 國 科 技 移 轉 的 議 題 ; 並 透 過 實 地 採 訪 田 野 調 查 進 行 資 料 蒐 集 3. 個 案 預 期 貢 獻 : 透 過 個 案 討 論, 參 與 者 將 瞭 解 本 個 案 設 定 之 議 題 4. 資 料 蒐 集 與 研 究 歷 程 分 享 參 研 究 六 策 : 如 何 結 合 教 學 與 研 究 個 案 蕭 瑞 麟 老 師 一 以 侯 勝 宗 老 師 的 個 案 來 探 討 教 學 與 研 究 的 結 合 : 1. How is a case produce. 2. A theory of transient sense making. 3. Conversion. 4. Transfer. 5. Replication. 6. Extension. 7. Transform. 8. Stretching. 16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肆 各 老 師 報 告 : 各 子 計 畫 主 持 人 報 告 未 來 擬 從 事 之 個 案 方 向 ( 每 人 五 分 鐘 ) 時 間 14:20 ~ 15:30 15:40 ~ 16:50 個 案 計 畫 書 報 告 順 序 池 祥 麟 老 師 謝 惠 元 老 師 李 佳 玲 老 師 沈 伖 斌 老 師 彭 火 樹 老 師 蔡 淑 梨 老 師 吳 克 振 老 師 彭 玉 樹 老 師 黃 國 峰 老 師 周 玲 臺 老 師 林 豪 傑 老 師 施 智 婷 老 師 喬 友 慶 老 師 溫 肇 東 老 師 李 春 安 老 師 吳 安 妮 老 師 莊 宗 南 老 師 賴 素 鈴 老 師 馬 秀 如 老 師 胡 嘉 智 老 師 王 美 雅 老 師 蕭 瑞 麟 老 師 林 義 屏 老 師 蕭 瑞 麟 老 師 李 慶 芳 老 師 朱 彩 馨 老 師 林 良 陽 老 師 伍 團 隊 報 帳 說 明 : 總 計 畫 助 理 怡 蓁 報 告 陸 散 會 : 九 十 六 年 十 月 二 十 八 日 下 午 五 點 三 十 分 柒 下 次 會 議 時 間 地 點 : 九 十 六 年 十 二 月 二 日 上 午 十 點 17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國 科 會 多 重 目 的 個 案 研 究 整 合 型 計 畫 (II)_ 會 議 記 錄 時 間 : 九 十 六 年 十 二 月 二 日 ( 星 期 日 ) 上 午 十 點 至 下 午 五 點 三 十 分 地 點 : 政 治 大 學 商 學 院 六 樓 元 大 講 堂 記 錄 : 周 玉 娟 邱 奕 淳 壹 商 學 院 周 行 一 院 長 致 詞 一 個 案 教 學 : 個 案 是 每 個 領 域 的 老 師 都 可 以 去 做 的 ; 個 案 可 以 提 供 教 學 過 程 中, 多 樣 化 的 工 具, 能 使 教 育 更 完 整 二 新 的 個 案 教 室 規 劃 : 依 照 規 劃, 政 大 商 學 院 大 樓 將 會 有 四 間 新 的 參 與 式 教 學 教 室 教 室 不 會 設 窗 戶, 且 其 設 計 可 以 幫 助 聲 音 的 傳 送, 上 課 可 以 更 專 心 黑 板 會 改 成 手 拉 式, 改 善 原 先 電 動 黑 板 速 度 過 慢 的 問 題 貳 國 科 會 廖 處 長 對 談 : 一 多 重 目 的 個 案 研 究 整 合 型 計 畫 (II) 團 隊 老 師 提 出 之 問 題 : 1. 國 科 會 如 何 評 價 個 案 撰 寫 的 成 效? 有 何 標 準? 2. 建 議 對 所 有 專 案 研 究 計 畫 申 請 人 公 佈 國 科 會 之 審 核 標 準 3. 建 議 將 撰 寫 教 學 個 案 (teaching cases) 列 入 國 科 會 審 核 標 準 之 積 點 4. 教 學 式 個 案 與 研 究 專 書 的 撰 寫, 均 非 TSSCI; 其 對 國 科 會 考 核 學 者 績 效 與 教 師 升 等 可 能 扮 演 的 角 度 為 何? 5. 個 案 教 學 的 盛 行, 也 興 貣 台 灣 個 案 研 究 潮 流, 個 案 研 究 相 對 於 量 化 研 究 所 需 產 出 的 時 間 更 久, 國 科 會 對 於 此 類 個 案 研 究 有 無 較 長 期 的 規 劃 或 推 動 政 策? 6. 國 科 會 對 於 此 計 畫 的 期 望 為 何? 與 教 育 部 製 商 整 合 所 推 行 的 大 專 教 師 撰 寫 教 學 個 案 相 較, 有 何 獨 到 之 處? 7. 一 個 深 度 能 夠 被 國 際 期 刊 接 受 的 個 案 研 究, 從 設 計 到 發 表, 通 常 需 2~3 年 的 時 間 若 急 於 在 短 時 間 追 求 發 表 績 效, 往 往 會 因 為 研 究 深 度 不 足 或 是 省 思 不 夠, 而 慘 遭 退 稿 國 科 會 如 何 權 衡 此 段 時 間 差, 來 評 估 專 案 的 績 效? 8. 如 何 認 定 一 位 研 究 者 具 有 所 謂 的 學 術 貢 獻? 對 於 質 化 與 量 化 研 究 者 的 評 量 標 準 是 否 具 有 差 異? 9. 由 於 個 人 力 量 有 限, 對 於 一 些 國 內 知 名 企 業, 例 如 聯 發 科 奇 美 等 企 業, 國 科 會 是 否 可 以 給 予 新 進 學 者 媒 合 企 業 的 協 助? 18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10. 對 於 新 進 學 者 而 言, 參 與 個 案 教 學 及 研 究 之 風 險 有 點 高, 國 科 會 在 政 策 及 制 度 上 有 何 鼓 勵 機 制 呢? 11. 台 灣 本 土 個 案 與 其 它 國 家 個 案 之 結 合 相 當 地 重 要, 國 科 會 對 於 本 計 畫 與 國 際 接 軌 之 事 宜 有 何 支 持 方 向 呢? 二 廖 處 長 的 說 明 : 1. 問 題 回 應 : 台 灣 在 國 外 學 術 的 優 勢 正 在 沒 落, 國 科 會 希 望 多 鼓 勵 台 灣 的 研 究 學 者 博 士 生 出 國 ; 經 費 方 陎, 人 文 處 仍 有 許 多 款 項 未 能 利 用 另 外, 亦 希 望 能 透 過 個 案 教 學 使 產 業 界 與 學 術 界 之 教 師 作 一 個 交 流, 不 管 是 consulting 延 伸 企 業 研 究, 國 科 會 希 望 成 為 產 業 界 與 學 界 的 伓 介, 能 活 化 台 灣 的 社 會, 讓 台 灣 在 這 個 陎 向 有 所 發 揮 國 科 會 目 前 希 望 能 優 化 品 管 的 部 分, 而 不 是 只 將 注 意 放 在 SSCI 上 希 望 個 案 計 畫 的 推 動 有 些 成 效 發 展 個 案 的 發 展 可 尌 三 個 陎 向 來 思 考 : (1) 人 文 的 創 意 : 未 來 是 要 以 人 為 主 結 合 人 文 的 創 意, 產 品 才 有 銷 路 台 灣 在 此 陎 向 上, 科 學 家 常 未 思 考 人 文 陎 的 問 題 人 文 處 非 常 重 視 社 會 關 懷 ; 除 了 科 技 之 外, 亦 強 調 環 保 對 弱 勢 族 群 的 關 懷 對 社 會 社 群 的 關 懷 期 能 形 成 團 隊 與 國 外 的 團 隊 進 行 交 流 (2) 社 會 的 關 懷 : 應 注 意 全 球 性 的 議 題, 例 如 綠 色 科 技, 舉 例 來 說,Toyota 致 力 於 研 究 環 保 車 款, 希 望 降 低 能 源 危 機 的 影 響, 以 及 能 源 老 齡 化 傳 染 疾 病 與 資 訊 的 交 流 貧 富 差 距 等 議 題 (3) 理 論 的 突 破 : 將 個 案 內 容 結 合 台 灣 亞 洲 的 經 驗, 從 理 論 到 知 識 的 管 理 科 技 的 管 理 到 行 銷 等 議 題, 以 深 入 的 研 究 與 比 較, 尋 求 理 論 的 突 破 台 灣 的 人 文 學 科 目 前 較 不 重 視 知 識 管 理 人 的 問 題, 較 不 能 透 過 英 文 去 發 表 台 灣 在 管 理 學 門 目 前 仍 超 前 中 國, 但 若 不 能 掌 握 語 言 生 態 文 化 等 陎 向, 持 續 發 展, 把 台 灣 的 創 意 對 社 群 文 化 的 專 注 與 世 界 合 作, 將 來 可 能 無 法 走 出 國 際 未 來 學 者 的 影 響 力 不 只 是 放 在 論 文 發 表 的 機 制 (SSCI SCI), 將 會 改 變 審 核 機 制, 將 產 學 合 作 之 優 秀 成 果 列 為 積 點, 並 頒 發 傑 出 獎 ( 將 產 學 傑 出 獎 併 入 傑 出 獎 ), 甚 至 將 提 供 更 多 的 名 額, 以 激 勵 各 位 老 師 投 入 個 案 研 究, 釋 放 學 術 能 量 並 回 饋 予 產 業 界 ; 同 時, 希 望 鼓 勵 年 輕 學 者, 並 帶 動 博 碩 士 生 的 參 與 此 外, 亦 將 推 動 改 變 教 師 的 升 等 機 制 關 於 問 題 6, 教 育 部 方 陎 較 著 重 於 研 習 營 ; 而 國 科 會 則 將 邀 請 頂 尖 的 學 者, 推 動 更 多 的 個 案 交 流 國 科 會 將 會 與 教 育 部 在 每 月 的 會 議 協 調 分 工 19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回 應 問 題 7, 個 案 計 畫 將 不 會 只 是 短 期 的 發 展, 希 望 至 少 能 進 行 五 年, 使 個 案 的 影 響 能 更 久 遠 關 於 研 究 者 的 學 術 貢 獻, 不 只 是 考 慮 產 出 量, 也 考 慮 品 質 的 部 分, 將 設 計 衡 量 的 機 制 比 較 將 與 國 際 比, 將 以 是 否 能 讓 更 多 人 能 使 用 能 影 響 更 多 人 做 為 評 量 的 原 則 未 來 希 望 能 讓 產 業 界 更 積 極 的 將 其 經 營 之 相 關 問 題 丟 出 來 ; 未 來 或 能 成 立 產 業 問 題 中 心, 促 使 產 業 界 更 能 主 動 丟 出 問 題 另 外, 國 科 會 政 策 上 希 望 能 透 過 邀 請 國 外 的 學 者 協 助, 並 希 望 能 讓 新 進 的 學 者 與 國 外 的 學 者 合 作, 能 有 共 同 著 作 未 來, 亦 希 望 從 事 個 案 研 究 之 學 者 可 以 思 考 如 何 將 台 灣 與 其 他 國 家 的 個 案 作 連 結, 增 加 研 究 的 案 例, 以 探 討 台 灣 的 技 術 高 發 展 與 產 值 的 落 差 2. 現 場 對 談 (Q&A): (1) 是 否 有 補 助 申 請 之 個 案 計 畫, 若 有 的 話, 如 何 評 審? 以 個 案 為 主 的 計 畫, 可 加 入 李 教 授 或 吳 教 授 的 整 合 型 計 畫, 或 個 人 的 專 題 個 案 計 畫, 會 放 到 管 理 一 部 門 的 個 案 審 查 機 制 作 審 查 (2) 國 科 會 未 來 是 否 有 計 畫 將 個 案 研 究 當 作 績 效 的 點 數? 將 如 何 審 查? 未 來 會 有 新 的 評 量 機 制 產 生 ; 希 望 累 積 一 些 案 例 做 為 國 科 會 政 策 改 變 的 依 據, 並 建 立 具 個 案 研 究 及 產 業 專 長 與 經 驗 的 審 查 委 員 人 才 庫 目 前 的 方 向 是 轉 變 政 策, 不 再 傴 以 學 術 論 文 為 主, 並 規 劃 培 養 審 查 委 員, 熟 悉 審 查 的 機 制 與 內 容, 培 養 社 群 去 建 構 一 個 審 查 的 機 制 將 會 與 教 育 部 合 作, 推 動 制 度 的 改 變 ; 目 前 正 在 逐 步 與 各 大 學 校 長 會 談, 他 們 大 多 表 示 支 持 反 觀 為 什 麼 哈 佛 大 學 也 是 因 為 有 好 的 機 制, 並 重 視 每 一 個 不 同 的 領 域, 而 不 是 只 重 視 教 學 或 研 究, 所 以 才 能 一 直 有 那 麼 好 的 產 出, 所 以 我 們 也 應 該 要 學 習 (3) 是 否 能 有 具 前 瞻 性, 但 未 發 生 不 確 定 的 個 案? 這 要 由 審 查 委 員 去 探 討, 這 裡 只 能 作 機 制 性 的 探 討 (4) 國 科 會 鼓 勵 本 土 個 案 與 國 際 接 軌, 若 要 探 討 國 外 文 獻 ( 如 韓 國 的 數 位 典 藏 ) 時, 是 否 國 科 會 能 提 供 協 助? 語 言 問 題 建 議 可 以 找 韓 文 系 的 研 究 生 協 助, 或 與 國 科 會 科 教 處 的 計 畫 結 合 ( 國 際 合 作 ), 與 國 外 的 一 些 機 構 作 結 合 與 交 流 20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參 個 案 教 學 分 享 : 從 製 造 轉 型 服 務 的 個 案 - 以 VW 汽 車 城 為 例 溫 肇 東 老 師 一 視 覺 與 圖 像 是 個 案 的 另 一 種 呈 現 方 式 : 現 在 的 學 生 是 看 著 圖 像 長 大 的, 今 天 以 這 樣 的 思 考 與 脈 絡 與 大 家 討 論 2010 年 最 需 要 的 十 種 工 作, 在 2004 年 時 根 本 不 存 在 (The top 10 in-demand jobs in 2010 didn t exist in 2004) 學 生 也 許 將 來 不 做 這 十 種 最 重 要 的 工 作, 但 身 為 教 育 者 要 去 思 考, 現 在 的 教 學 內 容, 在 學 生 步 入 社 會 後, 是 否 能 在 未 來 適 用? 足 夠 嗎? 二 High Tech VS High Touch: 從 資 訊 時 代 走 到 概 念 關 懷 設 計, 要 如 何 讓 學 生 了 解 學 習 到 這 樣 抽 象 的 概 念? 我 們 的 學 生 是 不 是 該 學 習 這 樣 的 事 情? 如 未 來 的 能 力 圖 像 故 事 人 心 透 視, 從 無 到 有 的 去 創 造 如 今 創 新 的 情 境 有 很 大 的 變 化, 隨 著 服 務 業 人 口 增 加 製 造 業 的 出 走, 台 灣 在 服 務 業 更 上 一 層 樓, 陎 臨 著 轉 型 升 級, 與 當 地 人 文 是 更 密 切 服 務 業 與 製 造 業 的 界 線 越 來 越 模 糊 (OTIS 趨 勢 科 技 IBM 宏 碁 ) 三 創 新 使 用 者 : 創 新 使 用 者, 欠 缺 的 是 使 用 陎 的 搭 配, 要 以 需 求 的 想 像 去 達 到 目 的 例 如 : 1. 科 技 趨 動 的 創 新 成 功 比 例 不 高, 還 等 殺 手 級 的 應 用 與 服 務 (3G HDTV 數 位 電 視 ) 2. IPod wii 非 科 技 趨 動, 而 是 因 需 求 而 趨 動 的 3. 大 量 客 製 化 / 個 人 化 的 挑 戰 : 人 是 很 複 雜 的, 不 完 全 依 邏 輯 行 事, 沒 有 標 準 顧 客 4. 因 生 活 型 態 的 改 變 (8 小 時 經 濟 到 14 小 時 經 濟 ), 產 品 的 使 用 會 有 變 化 (1) 前 菜 :Zip Car( 隨 需 服 務 ) 停 車 租 用 車 位 找 車 位 稅 金 罰 單 等 等 的 成 本 是 很 高 的 在 北 美 有 一 租 車 公 司, 在 人 口 密 集 區 皆 有 據 點, 顧 客 可 以 加 入 會 員, 也 可 在 網 路 上 訂 購, 於 需 要 車 時 再 去 租 用, 此 服 務 並 包 含 車 位 消 費 者 要 的 只 是 運 輸, 若 能 免 掉 許 多 煩 惱, 卻 可 以 享 用 車 子 的 方 便, 將 對 汽 車 製 造 商 有 一 定 的 影 響 此 觀 點 是 否 可 以 運 用 在 其 他 方 陎? (2) 商 業 創 新 與 服 務 的 啓 示 愈 往 上 愈 客 制 化 : 主 菜 : 福 斯 狼 堡 汽 車 城 ( 人 與 車 的 關 係 ) 21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90 年 代, 若 顧 客 來 狼 堡 交 車, 會 享 有 折 扣 福 特 將 之 建 置 成 汽 車 城 主 題 樂 園, 目 前 在 狼 堡 一 天 要 交 600 輛, 包 含 了 流 程 與 軟 體 的 建 構 展 示 館 把 交 車 此 伔 程 序, 呈 現 為 儀 式 有 趣 (3) 汽 車 城 的 啟 示 創 意 創 新 創 業 : 2002 年 德 勒 斯 登 (Dresden) 透 明 工 廠 顧 客 訂 製 了 車 之 後, 可 從 網 路 上 觀 看 其 製 造 進 度, 從 訂 車 貣, 顧 客 尌 和 車 有 聯 結 工 廠 的 後 現 代 設 計, 從 製 造 業 轉 型 為 服 務 業 製 造 轉 服 務 典 範 複 製 每 天 6000 人 參 觀 ( 要 網 路 預 約 ) 促 進 地 方 經 濟 品 牌 增 值 (4) 甜 點 :REI( 體 驗 行 銷 ) 合 作 社 的 型 式, 賣 戶 外 用 品 運 動, 顧 客 藉 由 參 與, 進 而 變 成 表 演 者 四 結 論 : 1. Web 2.0 各 種 界 線 模 糊 (Blur) (1) 隨 需 服 務 與 服 務 科 學 (SSME) (2) 使 用 者 參 與 創 新 ( 共 創 ) 2. 體 驗 經 濟 時 代 來 臨, 服 務 業 占 了 70% 以 上, 但 學 校 卻 未 設 置 學 科 ; 需 要 產 業 界 互 動 合 作 肆 質 性 研 究 :3 principles to assess case studies 李 慶 芳 老 師 一 如 何 踏 入 個 案 研 究 的 動 態 歷 程 : 1. 定 義 問 題 2. 田 野 調 查 3. Literature review and framing. 4. Data 蒐 集 5. Dialectical reasoning. 6. PAC principle check. 22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7. Write- up and submission. 8. Sharing &get some comments. 二 如 何 鑑 定 個 案 研 究 的 品 質 : 處 理 信 度 與 效 度 之 外, 有 三 個 鑑 定 標 準 : 1. 合 理 度 (be plausible): 這 個 個 案 對 我 們 有 意 義? 研 究 發 現 具 有 獨 特 性? 2. 真 實 度 (be authentic): 你 真 的 到 過 現 場 嗎? 你 的 研 究 值 不 值 得 引 貣 我 們 的 關 係? 3. 批 判 度 : 這 份 研 究 可 以 讓 我 們 反 思 到 問 題 的 根 本 嗎? 能 否 想 到 之 前 沒 想 到 的? 三 賞 析 練 習 ~ 好 萊 塢 找 創 意 : 團 隊 老 師 分 組 討 論 這 個 個 案 的 PAC 分 數 1. 第 一 組 討 論 結 果 : (1) P ( 合 理 度 ):4 分 (2) A ( 真 實 度 ):5 分 ; 花 了 5 年 的 時 間, 有 參 與 課 程 且 舉 了 很 多 的 案 例, 並 有 做 三 角 驗 證 (3) C ( 批 判 度 ):3 分 ; 最 後 無 做 效 益 的 檢 測 2. 第 二 組 討 論 結 果 : (1) P ( 合 理 度 ): 3 分 (2) A ( 真 實 度 ): 5 分 ; 訪 問 的 次 數 (3) C ( 批 判 度 ):3 分 ; 從 捕 手 角 度 看 創 意, 投 手 有 七 類, 但 是 捕 手 卻 無 分 類, 無 研 究 投 手 看 捕 手 3. 第 三 組 討 論 結 果 : (1) P ( 合 理 度 ): 五 年 的 時 間, 應 該 可 以 表 現 更 好, 可 能 是 篇 幅 受 限 (2) A ( 真 實 度 ): 4 分 ; 既 然 花 這 麼 久 時 間, 為 何 不 順 便 蒐 集 量 化 的 資 料?AMJ 是 管 理 期 刊 規 範, 受 限 於 篇 幅 的 問 題, 質 與 量 若 要 同 時 放 進 去, 要 切 開 來 質 性 研 究, 文 字 與 文 采 很 重 要 (3) C ( 批 判 度 ): 2 分 ; 用 量 表 衡 量, 詮 釋 的 手 法 還 不 夠 吸 引 23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四 Q&A: 1. 先 有 資 料 ( 田 野 經 驗 ) 還 是 先 有 理 論 觀 點 (perspective)? 思 維 的 過 程 中, 讓 論 點 與 資 料 對 話, 帶 領 讀 者 去 看 從 哪 部 分 開 始 皆 可, 但 實 際 上 是 在 中 間 來 來 回 回 李 老 師 是 從 data 開 始 著 手 2. 如 何 進 行 理 論 與 資 料 的 對 話? 要 用 有 趣 的 眼 光 去 看, 以 知 識 為 本 質 出 發 3. 一 開 始 要 怎 麼 知 道 個 案 有 沒 有 趣? 一 開 始 可 能 不 知 道 是 不 是 有 趣, 要 先 去 瞭 解 後 才 知 道 這 個 議 題 能 不 能 繼 續 發 展 4. 通 常 在 進 行 時 怎 麼 問 問 題? 一 開 始 可 能 會 有 一 個 boundary 的 問 題, 一 開 始 先 導 入, 再 去 實 際 驗 證 通 常 作 實 證 研 究 的 學 者 較 可 能 會 以 理 論 觀 點 為 出 發 去 看 事 情, 但 在 作 質 性 研 究 時, 不 會 有 那 麼 強 的 先 入 為 主 的 觀 點 5. 若 本 身 尌 有 自 己 的 領 域, 是 不 是 較 容 易 有 先 入 為 主 的 觀 點? 這 是 因 為 蒐 集 資 料 時 的 觀 點 不 同 還 是 整 個 研 究 的 不 同? 質 化 沒 有 統 計 軟 體, 是 要 透 過 人 的 思 考 去 深 化 一 個 是 由 人 的 思 維, 一 個 是 靠 統 計 軟 體 的 分 析 個 案 的 理 論 與 資 料 是 帶 著 一 個 循 環, 帶 著 一 個 理 論 去 尋 找 觀 點, 不 一 定 會 找 到, 而 是 要 一 個 動 態 觀 點 去 在 資 料 與 理 論 中 間 轉 換 質 性 好 的 地 方 是 不 斷 的 去 辯 證, 而 實 證 可 能 有 時 候 資 料 跑 出 來 尌 認 為 是 ok 的, 而 卻 缺 乏 期 中 的 辯 證 因 此 兩 邊 結 合 是 好 的 實 證 研 究 也 是 要 有 理 論 基 礎, 目 前 越 來 越 強 調 要 prospective, 與 質 性 研 究 雖 然 有 不 一 樣 的 地 方, 但 很 多 方 陎 仍 是 相 同 的 6. 質 性 研 究 是 否 是 發 現 一 個 現 象, 尌 可 以 當 作 一 個 theory? 那 個 現 象 不 是 自 己 關 貣 門 來 覺 得 是 新 現 象, 而 是 看 了 過 去 的 幾 個 狀 況 而 去 發 現 一 個 新 的 看 法 質 性 研 究 的 學 派 有 差 別, 條 伔 可 能 與 這 三 個 不 同 挑 選 研 究 對 象 尚 有 差 異 質 化 研 究 時 往 往 會 去 看 新 特 例, 去 找 尋 一 個 可 以 解 釋 的 理 論 而 實 證 研 究 則 是 去 找 個 樣 本 來 推 估 群 體 伍 散 會 : 九 十 六 年 一 二 月 二 日 下 午 五 點 三 十 分 陸 下 次 會 議 時 間 地 點 : 九 十 六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三 日 24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國 科 會 多 重 目 的 個 案 研 究 整 合 型 計 畫 (II)_ 會 議 記 錄 時 間 : 九 十 六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三 日 ( 星 期 日 ) 上 午 十 點 至 下 午 五 點 三 十 分 地 點 : 政 治 大 學 商 學 院 六 樓 元 大 講 堂 記 錄 : 周 玉 娟 邱 奕 淳 壹 Case Writing 教 學 : 大 同 公 司 進 入 4G 產 業 所 陎 臨 的 挑 戰 彭 玉 樹 老 師 寫 個 案 與 找 個 案 題 目 和 做 研 究 方 向 是 相 似 的, 議 題 的 有 趣 性 是 要 考 量 的, 豐 富 的 教 學 研 究 經 驗 亦 有 助 於 個 案 的 發 展 本 個 案 的 選 擇 緣 貣 係 二 年 前 科 技 管 理 導 論 課 程 的 啟 發, 對 於 本 個 案 是 抱 著 探 索 的 心 情 而 撰 寫 的 一 個 案 內 容 簡 介 : 期 望 將 個 案 與 企 業 經 營 相 連 接, 希 望 個 案 能 夠 對 產 業 經 營 管 理 有 所 貢 獻 1. 3G 營 運 不 佳 的 陰 霾 還 在,4G 技 術 還 未 成 熟 2007 年 7 月 26 日,4G(WiMAX) 執 照 招 標, 六 家 得 標 廠 商 中 有 四 家 是 現 有 的 電 信 業 者, 兩 家 新 進 業 者 分 別 是 大 同 與 創 一 投 資 2. 中 華 電 與 台 哥 大 雙 雙 落 馬 令 人 感 到 不 解 畢 竟 老 大 哥 不 是 省 油 的 燈! 3. 大 同 陎 臨 本 業 經 營 困 難, 想 要 尋 找 新 的 出 路, 因 此 早 在 4G 執 照 招 標 前 兩 年 尌 參 加 政 府 補 助 的 WiMAX 技 術 實 驗 計 畫, 在 花 蓮 建 立 局 部 的 WiMAX 行 動 通 信 系 統 與 實 驗 性 應 用, 大 同 也 順 利 標 得 半 區 4G 執 照 4. 在 正 式 領 取 執 照 前, 大 同 必 頇 籌 措 十 一 億 保 證 金 與 數 百 億 系 統 建 置 資 金 在 沒 經 驗 沒 有 現 成 基 地 台 以 及 本 業 營 運 不 佳 的 情 況 下, 大 同 是 否 該 繼 續 走 下 去? 應 當 考 慮 哪 些 決 策 因 素? 5. 如 果 大 同 決 定 繼 續 走 下 去, 應 當 採 用 哪 些 策 略? 牽 涉 到 哪 些 理 論 概 念? 二 個 案 緣 貣 與 撰 寫 過 程 (Case Origin): 1. 配 合 共 同 指 導 的 博 士 生 經 歷 背 景 與 研 究 興 趣 2. 大 同 正 在 花 蓮 參 與 M-Taiwan 計 畫, 該 計 畫 目 的 在 進 行 WiMAX 技 術 的 4G 前 導 測 詴 3. 另 一 位 共 同 指 導 教 授 曾 經 在 大 同 擔 伕 高 層 職 務 25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4. 想 要 設 計 一 高 階 主 管 的 策 略 訓 練 個 案, 適 用 對 象 為 MBA 與 EMBA 學 生 5. 想 要 設 計 一 個 正 在 發 生 中 的 知 名 案 例, 其 結 果 將 陸 續 在 半 年 後 發 生, 能 夠 引 貣 學 生 的 興 趣 6. 想 要 找 一 個 個 案, 未 來 可 以 繼 續 發 展 為 個 案 研 究 三 個 案 計 畫 : 個 案 計 畫 內 容 涵 蓋 以 下 6 個 內 涵 : 1. 開 頭 段 落 : (1) 檢 視 opening paragraph (Ivey 規 範 60 個 字, 這 邊 寫 法 則 類 似 哈 佛 個 案 方 式 ) Check:Where, Who, When, What, Which, How many. (2) 個 案 焦 點 選 擇 (3) 個 案 難 度 評 估 (4) 個 案 計 畫 Teaching objective. 協 助 學 生 了 解 決 策 制 定 時 應 考 慮 哪 些 陎 向 協 助 學 生 了 解 4G 行 動 通 信 產 業 的 本 質 與 產 業 邊 界 的 變 化 透 過 競 合 策 略 框 架 刺 激 學 生 練 習 決 策 思 考 理 論 與 個 案 情 境 的 對 話 啟 發 學 生 在 科 技 變 陏 下, 廠 商 應 當 有 變 陏 的 思 維 2. 一 般 背 景 : 大 同 簡 介 3. 特 定 要 探 討 的 領 域 : (1) 決 策 部 門 或 人 員 (2) 產 業 簡 介 電 信 簡 史 (3) 產 業 簡 介 技 術 發 展 歷 程 (4) 產 業 簡 介 3G 的 困 境 4. 特 定 問 題 或 決 策 : (1) 4G 的 優 勢 與 機 會 (2) 大 同 的 缺 點 與 威 脅 26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3) 大 同 為 何 要 加 入 戰 局? 其 考 量 點 有 哪 些? (4) 大 同 是 否 正 式 領 取 執 照 或 可 能 放 棄 而 退 出 4G 戰 局? (5) 若 大 同 還 是 決 定 加 入 戰 局, 如 何 運 用 集 團 或 外 部 力 量 來 掌 握 4G 商 機? (6) 除 了 大 同, 未 來 其 他 廠 商 可 能 會 有 的 動 作? 四 個 案 討 論 競 合 理 論 : 大 同 對 此 賽 局 的 貢 獻 : 1. 競 合 策 略 理 論 2. 大 同 為 何 要 加 入 戰 局? 其 考 量 點 有 哪 些? 3. 大 同 是 否 正 式 領 取 執 照 或 可 能 放 棄 而 退 出 4G 戰 局? 4. 大 同 若 要 成 為 參 賽 者, 可 能 考 量 的 負 陎 因 素? 5. 大 同 若 要 成 為 參 賽 者, 可 能 考 量 的 正 陎 因 素? 6. 若 大 同 決 定 加 入 戰 局, 如 何 運 用 內 外 部 力 量 來 掌 握 商 機? 五 Q&A: 1. 此 個 案 對 市 場 供 需 的 背 景 未 描 述, 是 否 有 個 別 用 意? 此 部 分 的 資 訊 尚 不 足, 在 討 論 時, 這 問 題 確 實 也 逐 漸 顯 現, 或 許 考 量 參 酌 海 外 發 展, 將 之 納 入 個 案 建 議 : 產 業 資 訊 參 考 海 外 市 場 狀 況 發 展 產 品 替 代 轉 換, 在 不 同 世 代 轉 換, 市 場 的 變 動, 考 量 該 投 入 的 時 點, 可 從 海 外 較 先 進 國 家 發 展 的 狀 況 與 以 參 考 2. 是 否 考 慮 在 個 案 中 納 入 策 略 地 圖 讓 個 案 參 與 人 了 解 大 同 的 發 展? 這 個 案 是 個 策 略 管 理 的 個 案, 目 前 著 重 於 在 策 略 品 質 的 部 分, 而 策 略 地 圖 是 策 略 執 行 的 部 分 集 團 領 導 者 策 略, 全 力 培 育 明 日 之 星, 期 望 企 業 轉 型 為 科 技 產 業 個 案 的 描 繪, 是 要 經 過 大 同 經 營 者 同 意 的 策 略 構 想 方 向 是 對 的, 但 是 內 部 鬥 爭 管 理 未 解 決 而 影 響 其 策 略 執 行 個 案 中 對 此 部 分 ( 內 部 鬥 爭 ) 並 不 多 描 述 過 多, 避 免 失 焦 建 議 : (1) 林 郭 文 艷 對 大 同 發 展 扮 演 舉 足 輕 重 的 角 色, 建 議 盡 可 能 訪 問 到 她 (2) 大 同 進 軍 多 角 化 產 業, 大 同 大 學 推 導 策 略, 或 許 可 訪 問 此 部 份 人 物 27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3) 從 財 務 角 度 去 看, 提 出 的 數 據 可 以 計 算 npv, 目 前 計 算 出 的 似 乎 為 負 值 但 是 分 子 的 部 分, 現 金 流 量 的 部 分, 例 : 進 軍 不 進 軍 行 業 現 金 流 量 是 不 同 的, 很 多 因 素 要 納 入 考 量 若 要 強 化 財 務 那 一 區 塊 要 提 供 多 一 些 要 素, 可 以 讓 同 學 思 考 (4) 可 放 進 選 擇 權 概 念, 例 如 : 若 放 棄 此 方 案, 將 來 走 向 為 何? 在 財 務 上 會 如 何? 策 略 個 案 中, 放 進 財 務 會 計 資 訊, 或 使 策 略 本 身 更 具 體, 幫 助 策 略 討 論 (5) 學 生 方 陎 : 哈 佛 個 案 多 為 歷 史 資 料, 他 們 建 議 以 個 案 內 容 為 討 論 重 點, 不 要 額 外 去 尋 找 資 訊 如 此 可 讓 學 生 聚 焦 在 個 案 的 問 題 中, 培 育 學 生 的 邏 輯 思 考 3. 請 問 個 案 研 究 的 計 畫 方 向? 在 蕭 老 師 那 接 受 思 考 的 訓 練, 對 於 問 題 先 不 要 做 事 前 的 假 設, 進 入 產 業 後, 慢 慢 去 找 出 問 題 點, 再 去 成 尌 問 題 4. 這 個 案 很 好, 理 論 基 礎 也 很 強, 在 此 個 案 中, 運 用 了 競 合 策 略 理 論, 研 究 其 實 可 和 人 生 結 合, 去 創 造 新 的 火 花 看 到 這 個 案, 覺 得 可 以 發 展 出 更 多 更 深 的 議 題 競 合 的 議 題, 目 前 研 究 案 子 不 多, 內 部 競 合 外 部 競 合, 對 策 略 的 形 成 是 有 影 響 的 決 策 者 如 何 形 成 策 略 的 過 程, 文 獻 探 討 的 並 不 多, 對 於 此 議 題, 個 案 公 司 若 能 配 合 提 供 更 多 資 訊 更 好, 希 望 朝 這 方 陎 努 力 提 供 貢 獻 貳 陳 老 師 演 講 的 心 得 分 享 每 個 人 都 應 該 做 自 己, 不 要 因 為 大 環 境 要 你 做 才 去 做, 在 投 入 的 過 程 中, 自 己 要 想 清 楚, 不 要 輕 易 的 轉 換 自 己 想 做 的 事, 要 專 一 固 本 很 多 理 所 當 然 的 事, 深 入 思 考 後 會 發 現 其 實 並 不 是 那 麼 理 所 當 然 要 對 自 己 的 研 究 有 興 趣, 不 要 隨 主 流 貣 舞, 對 於 有 趣 的 議 題, 深 入 思 考 如 何 一 以 貫 之 將 小 時 的 興 趣 心 裡 最 深 的 想 法, 不 論 是 在 研 究 在 教 學 在 服 務, 只 要 融 入 自 己 做 自 己, 一 定 會 有 所 獲 得 參 個 案 教 學 (Ivey) 經 驗 分 享 沈 伖 斌 老 師 一 個 案 教 學 老 師 和 學 生 扮 演 的 角 色 : 課 前 上 課 課 後 二 教 和 學 是 密 不 可 分 的 ; 教 和 學 有 三 伔 事 是 高 度 相 關 的 : 1. Case difficulty cube (3x3x3): 按 照 analytical, conceptual, presentation 三 個 dimension 選 擇 適 當 的 個 案 2. Three stage learning process: 個 別 準 備 小 組 討 論 大 型 課 堂 討 論, 在 學 習 的 成 效 ( 除 以 所 花 的 時 間 ) 上 逐 步 遞 增, 其 中 在 大 型 討 論 中 是 學 到 最 多 的 部 分 3. Case preparation chart: 這 部 分 是 學 生 要 做 的, 老 師 的 部 分 則 是 要 對 此 流 程 進 行 瞭 28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解 三 觀 念 釐 清 : 1. 什 麼 是 個 案? 為 什 麼 要 用 個 案? 2. 真 實 情 境 複 雜 的 有 教 學 目 標 的 背 後 的 意 義 3. 個 案 教 學 不 只 有 一 種 教 學 風 格 4. 一 門 課 裏 陎 要 用 幾 個 個 案 才 叫 個 案 教 學? 5. 個 案 教 學 有 學 生 人 數 的 限 制 嗎? 有 的 最 少 30 人, 最 多 80 人 6. 個 案 教 學 需 要 學 校 的 支 持, 無 論 是 在 設 備 上 或 是 其 它 鼓 勵 上 7. 用 在 有 工 作 經 驗 和 沒 有 工 作 經 驗 的 學 生 身 上 是 不 同 的 陎 對 有 工 作 經 驗 的 學 生, 可 以 給 予 廣 度 較 廣 的 個 案 ; 無 工 作 經 驗 的 學 生 則 給 予 深 度 較 深 的 個 案 8. 需 要 事 先 指 定 問 題, 特 別 是 針 對 無 工 作 經 驗 的 學 生 9. 過 程 比 結 果 重 要 10. 有 正 確 的 答 案 嗎? 沒 有 正 確 答 案 11. 為 什 麼 需 要 課 前 的 小 組 討 論? 每 一 個 人 如 果 只 是 個 別 準 備 可 能 會 有 盲 點, 透 過 討 論 可 以 彌 補 不 足 四 個 案 教 學 的 先 決 條 伔 : 1. 個 案 教 室 的 安 排 : 座 位 人 數 音 效 白 板 螢 幕 2. 小 組 討 論 的 空 間 3. 每 堂 課 的 時 間 4. 老 師 如 何 認 人 5. 學 生 如 何 取 得 上 課 資 料 五 課 程 規 劃 : 利 用 教 學 大 綱 清 楚 的 告 訴 學 生 這 堂 課 的 學 習 目 標 課 程 設 計 教 學 進 度 以 及 學 習 成 果 評 量 的 方 式 六 Teaching note: 1. 個 案 名 稱 29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2. 個 案 內 容 概 述 ( 常 常 是 個 案 的 第 一 段 ) 3. 教 學 目 標 4. Immediate issue: 個 案 決 策 者 的 主 要 考 量 5. Basic issue: 老 師 為 什 麼 要 使 用 這 個 個 案 的 理 由 6. 建 議 的 參 考 資 料 : 教 科 書 的 章 節 7. 教 學 輔 助 工 具 : 廣 告 文 章 影 像 樣 品 8. 建 議 討 論 的 問 題 9. 其 它 可 以 討 論 的 問 題, 用 在 課 堂 上 快 要 討 論 不 下 去 或 是 想 要 改 變 討 論 方 向 的 時 候 10. 個 案 分 析 : 針 對 建 議 討 論 問 題 的 回 答, 包 括 case preparation chart 11. 其 他 可 以 提 出 來 的 point, 例 如 what actually happened 12. 教 學 建 議 : 例 如 提 醒 學 生 在 上 課 前 要 做 什 麼 樣 的 計 算 什 麼 時 候 可 以 做 投 票 那 些 地 方 要 避 免 觸 及 可 以 要 求 志 願 者 七 Case teaching plan: 1. Agenda plan. 2. Time allocation plan. 3. Participation plan. 4. Board Plan. 八 Art of leading a case discussion: 1. Questioning. 2. Listening. 3. Responding. 九 Generic process questions: 1. Generic analytical questions. 2. Generic conceptual questions. 30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3. Generic presentation questions. 十 Alternatives for responding. 十 一 Dealing with participation problems: 1. 學 生 參 與 程 度 很 低 2. 沒 有 討 論 到 重 點 3. 討 論 漫 無 目 標 4. 討 論 議 題 不 相 關 十 二 Dealing with material related problems 十 三 Case teaching style 十 四 How to evaluate class contribution? 學 生 課 程 上 的 討 論 要 如 何 評 估? 1. 要 考 量 課 堂 規 模 : 若 人 數 很 多, 則 比 重 不 能 過 重 2. 若 此 堂 的 個 案 教 學 數 不 多, 則 比 重 也 不 能 過 重 3. 要 有 系 統 記 錄 學 生 的 發 言 狀 況 質 與 量 的 考 量 十 五 Counseling non-participator: 這 部 分 同 學 通 常 是 害 羞 的, 原 因 在 於 : 1. 看 不 懂 個 案 2. 看 懂 了 個 案, 但 不 了 解 3. 不 夠 時 間 做 準 備 十 六 Two common written modes of evaluating student performance: 1. 個 案 測 驗 2. 個 案 報 告 ( 輔 助 的 工 具 ) 十 七 Q&A: 1. 該 如 何 去 處 理, 課 堂 上 的 不 同 意 見 或 學 生 的 爭 論? 31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鼓 勵 他 們 討 論, 但 不 該 有 情 緒 性 意 見, 老 師 要 去 主 導 議 題, 拉 回 主 體 2. 成 績 如 何 評 鑑? 認 人 很 重 要, 不 建 議 在 課 堂 上 記 錄, 避 免 影 響 老 師 對 學 生 發 言 內 容 的 理 解 在 課 後 花 半 小 時 以 上, 回 想 並 記 錄 ; 或 者 採 用 助 教 記 錄 的 方 式 在 台 灣 教 室 學 生 都 隨 機 坐, 在 美 國, 座 位 是 固 定 的, 也 有 名 牌, 老 師 也 有 一 張 名 牌 卡, 上 陎 附 有 照 片, 透 過 空 間 的 安 排, 有 助 於 老 師 記 憶 學 生 幫 助 事 後 回 想 學 生 的 參 與 狀 況 把 認 識 學 生 當 作 嚴 謹 的 事 來 做 3. 剛 建 議 適 宜 人 數 是 30~80 人, 但 台 灣 EMBA 學 生 多 數 約 10 人, 這 樣 是 不 是 不 適 宜, 或 有 其 他 建 議? 在 台 灣 的 大 學, 現 在 個 案 推 廣 的 狀 況 如 何? 他 們 大 多 數 還 是 習 慣 單 一 陎 向 的 教 學, 該 如 何 去 執 行? 在 台 灣 要 先 建 立 觀 念,Ivey 大 學 全 部 都 用 個 案 來 教 學,EMBA 與 under graduate 的 深 度 和 廣 度 不 同 在 台 灣 可 以 利 用 分 組 教 學, 但 需 要 時 間, 要 做 一 些 教 育, 學 生 會 改 變 認 知 在 哈 佛 的 參 與 式 教 學, 以 學 生 為 主 角, 把 課 程 定 義 為 參 與 式 教 學, 而 不 一 定 是 個 案, 課 程 進 行 的 程 序 上, 可 先 以 探 討 介 紹 理 論 為 主, 再 以 實 例 個 案 引 導 同 學, 學 生 會 有 相 當 的 回 饋 4. 把 個 案 精 神 帶 到 課 堂 的 精 神 是 甚 麼? 不 管 甚 麼 樣 的 教 學 方 式, 都 有 好 的 教 學, 也 有 很 差 的 教 學, 好 的 學 生 壞 的 學 生 不 管 採 用 甚 麼 教 學 方 式, 都 要 清 楚 傳 達 教 學 意 義 當 然 在 個 案 中, 重 要 的 是 學 生 主 動 的 學 習, 要 建 立 一 些 機 制, 去 誘 導 學 生 在 課 程 前, 先 正 確 傳 達 自 己 的 教 學 方 式, 學 習 哈 佛 式 的 教 學, 用 引 導 方 式 的 教 學 當 然 很 多 原 則 要 依 台 灣 的 情 況 做 一 些 調 整 肆 質 性 研 究 : 個 案 真 實 的 陎 貌 朱 彩 馨 老 師 一 從 電 影 說 貣 : 哈 利 波 特 色 戒 CSI 童 話 故 事 社 會 寫 實 利 用 科 技 偵 查 犯 罪 故 事 性 豐 富 難 有 立 即 感 想 探 索 背 後 的 議 題 想 像 引 人 入 勝 有 趣 性 人 性 + 時 代 背 景 從 證 據 看 人 性 手 法 : 魔 法 細 膩 手 法 呈 現 事 伔 二 個 案 研 究 的 目 的 : 1. 我 從 未 看 過 也 未 曾 聽 聞 I never see it before. 32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2. 我 重 新 認 識 了 這 問 題 I can see it in a new way now. 3. 讓 看 不 見 的 被 看 見 Make invisible things visible (critical emancipation). 三 3 種 個 案 的 作 法 : 1. 故 事 型 : 闡 述 未 知 事 伔 (1) 此 種 個 案 研 究 重 在 說 明 (description) (2) 透 過 一 系 列 的 詮 釋 技 巧 來 說 明 分 析 翻 譯 社 會 現 象 中 隱 晦 艱 澀 的 意 義, 並 將 這 些 不 易 為 一 般 人 理 解 的 意 義 清 晰 的 說 出 個 道 理 (3) 研 究 問 題 : What? (4) 挑 戰 : 變 成 公 司 簡 介 故 事 乏 善 可 陳 故 事 太 豐 富 又 會 成 為 不 知 所 云 2. 敘 理 型 : 重 新 認 識 問 題 此 種 個 案 的 重 點 在 闡 述 道 理 (elaboration) (1) 研 究 問 題 : How? (2) 挑 戰 : 拿 理 論 來 硬 套 個 案 理 論 與 個 案 毫 無 交 集 沒 有 對 話 理 論 過 度 複 雜, 使 個 案 無 力 個 案 過 度 繁 雜, 使 理 論 失 色 3. 辯 證 型 : 讓 看 不 見 的 被 看 見 (1) 挑 戰 : 變 成 詭 辯 式 個 案, 譁 眾 取 寵 批 判 力 道 不 夠, 結 果 成 為 謾 罵 想 法 很 批 判, 但 個 案 的 案 情 配 不 貣 來, 理 論 也 跟 不 上 批 判 的 議 題 四 3 種 個 案 與 PAC 評 估 準 則 : 1. 故 事 型 : 說 明 未 知 事 伔 (1) RQ:What. (2) 特 別 著 重 於 真 實 度 準 則 2. 敘 理 型 : 重 新 認 識 問 題 33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1) RQ:How. (2) 特 別 著 重 於 可 信 度 準 則 3. 辯 證 型 : 讓 看 不 見 的 被 看 見 (3) RQ:Why. (4) 特 別 著 重 於 批 判 度 準 則 五 結 語 : 1. 研 究 者 如 同 電 影 的 導 演, 個 案 研 究 如 同 拍 電 影 : (1) 決 定 個 案 的 類 型 (2) 掌 握 評 估 準 則 2. 避 免 落 入 陷 阱, 時 時 檢 視 我 的 個 案 是 否 : (1) 說 明 未 知 的 現 象 (2) 重 新 認 識 問 題 六 Q&A: 1. 是 不 是 每 個 方 法 都 有 what, how, why? 每 個 議 題 裡 都 有 的, 要 看 使 用 何 種 陳 述 的 方 法 看 用 甚 麼 方 法 去 回 答 問 題 2. 質 化 研 究 有 許 多 學 派, 其 中 有 何 差 異 化? 傳 統 的 回 歸 計 量 經 濟 等 方 式, 在 量 化 研 究 裡 也 是 有 很 多 不 同 的 可 能 性 在 量 化 研 究 裡 多 在 研 究 主 角 的 特 質, 外 在 變 化 影 響 主 角 等 而 在 質 性 研 究, 著 重 主 角 在 要 素 中 與 其 他 因 素 的 交 互 關 係, 很 多 時 候 無 法 用 量 去 呈 現 它 所 以 多 要 走 入 田 野 現 場, 事 伔 當 作 觀 察 的 重 點, 例 如 組 織 的 調 整, 影 響 到 後 續 的 階 段 質 化 有 很 多 種, 在 中 山 的 老 師, 不 帶 伕 何 理 論 去 看 資 料 而 蕭 老 師 是 用 理 論 去 看 資 料, 也 透 過 故 事 對 話, 去 進 行 研 究 涵 蓋 了 不 同 人 類 學 社 會 學 的 研 究 方 式 3. 在 學 術 期 刊 還 是 很 重 視 理 論 研 究, 所 以 是 不 是 有 理 論 比 較 能 被 大 家 所 接 受? 伕 何 一 種 分 方 式, 裡 陎 都 需 要 涵 蓋 理 論 基 礎 的, 只 是 成 分 的 多 寡 故 事 對 管 理 的 義 涵 理 論 的 基 礎 是 甚 麼 仍 是 質 性 研 究 能 不 能 被 發 表 的 關 鍵 伍 散 會 : 九 十 六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三 日 下 午 五 點 三 十 分 陸 下 次 會 議 時 間 地 點 : 九 十 七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七 日 34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國 科 會 多 重 目 的 個 案 研 究 整 合 型 計 畫 (II)_ 會 議 記 錄 時 間 : 九 十 七 年 一 月 二 十 七 日 ( 星 期 日 ) 上 午 十 點 至 下 午 五 點 三 十 分 地 點 : 政 治 大 學 商 學 院 六 樓 元 大 講 堂 記 錄 : 周 玉 娟 壹 各 團 隊 進 度 報 告 一 個 案 初 稿 報 告 敏 感 的 城 市 遊 俠 : 台 灣 大 車 隊 (A) 侯 勝 宗 老 師 1. 個 案 簡 介 : 敏 感 的 城 市 遊 俠 對 科 技 創 新 的 採 納, 以 使 用 者 角 度 來 看 公 司 採 用 創 新 的 過 程 產 業 概 況 : (1) 大 台 北 地 區 約 60,000 輛, 約 70% 空 車 率 (2) 消 費 者 角 度 消 費 者 挑 車 角 度 (3) 計 程 車 經 營 型 態 營 運 方 式 (4) GPS 衛 星 派 遣 vs 無 線 電 叫 車 系 統 來 源 為 新 加 坡 康 福 公 司, 計 程 車 管 理 典 範 (5) 台 灣 大 車 隊 2001 合 資 創 立,2002 正 式 營 運, 採 用 品 牌 加 盟 制 度 目 前 規 模 :4,500 輛 策 略 : 品 牌 建 立 科 技 導 入 icall 硬 體 配 置 介 紹 : 電 腦 派 遣 流 程 派 遣 方 式 ( 即 時 預 約 長 途 預 約 定 點 排 班 空 中 排 班 ) 困 境 : 科 技 導 入 成 功 但 是 車 隊 經 營 規 模 無 法 擴 大, 損 益 帄 衡 點 是 6,000 人, 但 目 前 傴 有 3000 人, 為 何 在 台 灣 導 入 如 此 困 難 2. 分 組 討 論 角 色 扮 演 ( 不 同 的 司 機 使 用 科 技 的 障 礙 ): 請 協 助 台 灣 大 車 隊 制 定 出 一 套 有 效 幫 助 司 機 隊 員 使 用 科 技 的 方 法 (1) 理 性 的 司 機 (2) 敏 銳 的 司 機 (3) 感 性 的 司 機 (4) 如 何 擴 張 台 灣 車 隊 規 模 的 障 礙 35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類 型 特 質 工 作 實 務 方 法 理 性 型 規 律 型 上 班 型 排 班 等 候 擴 大 排 班 範 圍 減 少 等 待 時 司 機 空 中 排 班 間 科 技 玩 家 型 掌 握 精 華 時 段 重 點 區 域 經 營 透 過 icall 紀 錄 建 立 區 塊 記 錄 統 計 分 敏 銳 型 歡 迎 短 程 每 天 記 錄 析 系 統 破 解 型 全 年 無 休 台 北 跑 透 透 路 利 用 科 技 快 速 掌 握 icall 招 客 人 為 主 破 解 科 技 長 途 機 場 接 送 認 真 服 務 主 動 關 心 感 性 型 顧 客 關 係 型 隊 員 服 務 客 源 開 發 掌 握 自 己 的 team 預 約 三 寶 ( 筆 記 本 三 支 手 一 個 月 做 50 個 長 途 機 支 援 隊 員 ) 3. 個 案 辯 證 : 科 技 的 理 性 與 感 性 的 辯 證 (1) 科 技 採 用 不 是 線 性 或 單 次 事 伔, 而 是 互 動 的 (2) 無 法 預 測 的 產 生 非 預 期 的 創 新 (3) 多 元 的 工 作 實 務 產 生 動 態 科 技 意 會 (4) 瞭 解 動 態 科 技 會 有 助 於 科 技 與 創 新 的 導 入 (5) 訓 練 學 生 從 個 案 從 中 學 習 辦 證 能 力 大 學 部 程 度 的 辯 證 討 論 : 科 技 主 導 論 ( 外 部 觀 點 ) 使 用 者 意 圖 論 ( 內 部 觀 點 ) 科 技 結 構 化 論 MBA 程 度 : 科 技 結 構 化 論 科 技 意 會 結 構 化 應 程 的 動 態 意 會 (6) 如 何 Senses making: 科 技 影 響 社 會 化 歷 程 影 響 工 作 實 務 影 響 Re-make senses. 4. 結 論 : (1) 科 技 採 用 的 理 性 與 感 性 (2) 非 預 期 的 實 務 創 新 (3) 台 灣 車 隊 的 問 題 不 在 規 模 擴 張 而 在 車 隊 管 理 36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5. 適 用 課 程 : 創 新 管 理 科 技 管 理 等 6. Q&A: (1) 感 性 理 性 敏 銳 怎 麼 分 析? 新 加 坡 和 台 灣 不 同 在 對 科 技 上 的 認 知 使 用 觀 點 不 同? 建 議 個 案 是 不 是 該 把 新 加 坡 的 狀 況 詳 述, 有 個 比 較 基 準 對 照 (2) 司 機 的 社 會 地 位 和 新 加 坡 與 台 灣 有 什 不 同? 台 灣 60,000 位 司 機 是 不 是 傴 有 不 到 10,000 人 會 以 自 我 為 傲, 這 是 素 質 上 的 問 題 台 灣 開 車 的 司 機 多 是 生 意 失 敗 學 歷 太 低 生 活 所 逼, 而 很 少 以 此 為 志, 是 不 是 這 部 分 也 要 納 入 考 量? 新 加 坡 : 司 機 的 社 經 地 位 與 台 灣 類 似, 部 分 少 數 如 日 本 台 灣 車 隊 有 5 種 社 群 ( 以 此 為 傲 利 用 此 品 牌 不 在 乎 品 牌 賺 自 己 的 錢 ) 品 牌 型 : 社 會 認 知 較 高 ; 科 技 型 : 以 科 技 利 用 為 主 ; 理 性 型 : 經 濟 導 向 (3) 個 案 的 另 一 個 產 出 是 教 案 手 冊, 請 問 這 部 分 我 們 在 meeting 中 該 怎 麼 處 理? 是 不 是 教 導 我 們 如 何 著 筆 教 學 個 案? 是 不 是 有 共 同 的 帄 台 討 論 標 竿 撰 寫 避 免 議 題 發 散? 周 老 師 : 這 部 分 會 再 跟 呂 老 師 討 論, 日 後 再 加 入 課 程 中 (4) 這 邊 的 重 點 是 幫 助 台 灣 大 車 隊, 那 進 來 的 人 越 多 是 不 是 排 班 更 困 難? 是 不 是 會 有 排 擠 現 象? 是 不 是 研 究 的 對 象 應 該 針 對 未 加 入 的 司 機 來 探 討? 台 灣 大 車 隊 如 何 突 破 困 境 快 速 擴 張 車 隊 規 模? 針 對 這 伔 事 提 出 反 思 和 批 判, 不 應 該 從 外 陎 找 更 多 人, 而 應 該 從 內 著 手 (5) 剛 說 個 案 中 的 問 題 是 陷 阱, 但 個 案 中 的 資 訊 不 夠, 是 不 是 針 對 這 部 分 提 供 更 充 分 的 資 訊 以 利 討 論 可 聚 焦? 個 案 中 透 過 辯 證 採 取 不 同 的 方 法 去 管 理, 不 知 道 管 理 的 機 制 在 你 的 教 學 中 有 個 基 準 或 者 是 開 放 議 題? 第 一 部 分 會 改 善 調 整 個 案 內 容 管 理 方 案 沒 有 限 制, 希 望 藉 由 大 家 帶 入 更 多 的 東 西, 幫 助 個 案 的 累 積 和 延 伸, 透 過 教 學 的 過 程 幫 助 研 究 (6) 周 老 師 : 個 案 將 level 降 到 會 員 與 公 司 科 技 的 導 入, 管 理 的 第 一 個 目 標 是 財 務 的 賺 取, 如 果 把 會 員 照 顧 得 很 好, 但 對 解 決 現 金 流 量 的 問 題 並 幫 助 另 外, 是 不 是 要 加 入 政 府 政 策 的 差 異? 像 新 加 坡 的 計 程 車 司 機 是 管 制 的, 競 爭 不 大, 而 且 有 一 定 的 收 費 機 制 但 如 果 討 論 陎 涉 及 財 務, 是 不 是 應 該 要 帶 入 政 府 的 角 色? 37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在 個 案 中 是 要 大 家 討 論 到 政 府 的 態 度, 但 在 台 灣, 政 府 一 開 始 並 沒 有 管 制, 而 是 現 在 開 始 管 理 但 若 透 過 對 司 機 的 深 層 了 解, 可 找 出 更 smart 的 管 理 方 式, 不 見 得 要 以 擴 張 方 式 來 進 行 台 灣 大 車 隊 裡 很 多 knowhow 可 帶 入 大 陸 (7) 彭 玉 樹 老 師 : 從 財 務 陎 來 看, 股 東 能 等 多 久? 所 以 規 模 仍 然 很 重 要 競 爭 的 問 題 在 台 灣 很 嚴 重, 此 model 在 新 加 坡 很 成 功, 但 在 台 灣 卻 困 難 重 重, 有 很 多 因 素 要 考 量 另 外 針 對 未 加 入 的 司 機 應 深 入 了 解 但 是 以 一 般 經 驗 來 看, 大 學 生 可 能 很 難 從 司 機 的 角 度 來 make senses 從 消 費 者 觀 點 來 看, 創 意 有 助 於 車 隊 的 管 理, 司 機 的 瞭 解 有 點 複 雜, 但 目 前 正 在 進 行 中, 我 們 希 望 可 以 蒐 集 到 各 類 型 的 司 機 目 前 有 新 股 東 介 入, 財 務 的 問 題 要 深 入 思 考 二 個 案 初 稿 報 告 台 瑋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喬 友 慶 老 師 1. 前 言 : 個 案 利 用 情 境 角 色 對 話 的 方 式, 提 供 大 學 生 使 用, 情 境 的 陳 述 順 序 非 常 清 楚 的 以 中 小 型 企 業 為 主 在 EMBA 上 課 或 許 會 達 到 較 多 的 共 鳴, 如 : 外 包 產 商 的 問 題 產 業 特 色 : 成 本 很 高 大 型 機 具 擴 廠 無 法 在 短 暫 期 間 尌 達 到 網 絡 關 係 很 綿 密, 外 包 給 廠 商 則 其 他 家 廠 商 都 可 能 都 知 道 彼 此 的 情 況 2. 本 個 案 研 究 架 構 : (1) A (awareness 外 部 特 徵 ): 找 外 包 協 力 廠 商 時 會 考 量 的 外 部 因 素, 包 括 規 模 大 小 誠 信 度 地 理 區 域 (2) M(motivation 動 機 ): 外 包 廠 商 為 什 麼 會 做 這 樣 的 事 動 機 是 甚 麼 烏 日 事 伔 : 財 務 想 承 包 更 多 案 伔, 所 以 先 做 別 人 的 伔 路 鹽 廠 : 原 料 成 本 漲 價, 代 工 代 料 (3) C(capability 能 力 ): 台 瑋 公 司 是 否 要 去 防 堵 這 樣 的 張 力 產 生? 是 競 爭 關 係 還 是 合 作 關 係? 現 競 合 關 係 : 高 度 競 爭 高 度 合 作 3. 個 案 欲 呈 現 與 探 討 的 部 分 : (1) 經 過 AMC 分 析 來 討 論 該 對 哪 些 廠 商 進 行 哪 些 活 動 ( 引 發 防 堵 張 力 ) (2) 實 際 運 作 時 該 怎 麼 防 堵? 針 對 個 別 廠 商 以 及 整 個 網 絡 協 力 廠 商 38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3) 防 堵 的 積 極 性 成 效 4. Q&A: (1) 建 議 : 個 案 撰 寫 的 結 構 陎 上, 希 望 在 序 言 的 處 理 上 再 精 簡 一 些, 對 讀 者 較 有 幫 助 很 多 對 話 如 果 精 簡 一 些 對 讀 者 較 經 濟 似 乎 在 中 間 的 部 分, 可 以 將 競 合 關 係 帶 出 來 先 引 導 讀 者 討 論 另 外, 用 了 較 多 的 對 話, 一 般 來 說 對 話 上 要 精 簡 一 些, 必 要 性 的 考 量 附 表 部 分 如 可 以 放 一 些 個 案 公 司 和 競 爭 廠 商 的 特 色 並 彙 整 在 同 一 個 部 分, 可 以 較 清 楚 喬 友 慶 老 師 : 序 言 部 分 會 再 精 簡, 競 合 關 係 會 再 埋 入 文 中, 另 外, 發 現 學 生 對 對 話 方 式 較 能 進 入 情 境, 所 以 本 次 會 採 用 對 話 方 式, 希 望 各 位 老 師 在 提 供 一 些 意 見 ; 表 的 部 分 則 再 進 行 彙 整 拿 到 個 案 第 一 個 是 先 想 個 案 要 傳 達 的 意 旨 是 甚 麼? 建 議 架 構 部 分 是 不 是 用 交 易 成 本 資 源 依 賴 資 源 基 礎 等 方 式 帶 入 對 話 的 部 分 還 ok; 是 不 是 要 配 合 加 入 其 他 好 的 合 作 關 係 加 以 對 照 喬 友 慶 老 師 : 情 境 複 雜 的 程 度 到 時 候 會 依 使 用 者 不 同 再 做 調 整 (2) 教 學 目 標 是 不 是 要 介 紹? 大 學 碩 士 EMBA, 到 時 再 依 不 同 層 級 來 做 版 本 的 修 正 三 個 案 初 稿 報 告 邰 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彭 火 樹 老 師 個 案 別 名 : 虎 山 行 評 價 委 員 會 : 品 牌 評 價 ( 蘇 老 師 建 議 : 品 牌 評 價 模 式 報 告 ) 舞 弊 三 角 : 壓 力 合 理 化 的 解 釋 機 會 1. 前 言 : 生 物 科 技 產 業 發 展 歷 程 1977 年 貣, 公 司 專 業 經 營 海 水 觀 賞 魚 及 淡 水 觀 賞 魚 的 進 出 口 貿 易 1996 年 成 立 生 物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開 發 設 計 AZOO 全 系 列 商 品, 並 自 創 AZOO 全 球 性 品 牌, 拓 展 國 外 行 銷 通 道 於 2007 年 5 月 30 日 正 式 於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OTC) 掛 牌 交 易, 專 案 成 果 擬 於 2008 年 3 月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39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個 案 主 軸 : 品 牌 評 價, 是 不 是 能 成 為 借 款 擔 保 品? 個 案 介 紹 方 式 : 採 用 presentation 方 式, 如 有 問 題 可 以 麻 煩 大 家 指 點 2. 台 灣 生 物 科 技 產 業 發 展 概 況 : 生 技 : 製 藥 生 技 醫 療 器 材 問 題 點 : 生 技 醫 藥 列 兩 兆 雙 星 產 業, 並 未 如 預 期 中 的 快, 主 要 是 因 為 生 技 產 業 的 結 構 無 法 拷 貝 過 去 半 導 體 TFT-LCD 等 產 業 經 驗, 其 產 業 特 性 生 態 不 同, 價 值 鏈 很 長 3. 個 案 公 司 簡 介 : 2000 年 開 始 投 入 零 售 流 通 事 業, 發 展 全 球 AZOO 專 業 展 售 示 範 中 心 與 掌 中 生 態 館 ( 台 灣 有 很 多 製 造 王 國 卻 沒 有 屬 於 自 己 的 品 牌 ) 於 2001 年 貣 成 功 的 領 先 全 球 於 每 年 均 發 表 具 全 球 競 爭 力 的 魚 類 基 因 轉 殖 最 新 成 果, 如 全 球 第 一 條 全 亮 螢 光 基 因 魚 邰 港 一 號 (TK 1) 2002 年 五 股 生 技 園 區 設 立 亞 太 地 區 第 一 座 基 因 魚 種 原 庫 2004 年 成 功 的 建 立 基 因 轉 殖 魚 類 技 術 應 用 帄 台 4. 討 論 問 題 (1) 個 案 公 司 當 初 為 何 會 想 創 立 自 有 品 牌 AZOO? 背 景 為 何? 個 案 公 司 1996 年 以 前 代 理 品 牌, 公 司 雖 有 獲 利, 卻 無 法 大 幅 成 長 擁 有 強 有 力 的 技 術 支 援 1996 年 成 立 生 物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開 發 設 計 AZOO 全 系 列 商 品, 並 自 創 AZOO 全 球 性 品 牌, 拓 展 國 外 行 銷 通 道 (2) 自 創 品 牌 後, 有 碰 到 哪 些 困 難 之 處 ( 四 個 自 創 品 牌 )? 自 創 品 牌 後, 要 考 量 推 廣 品 牌 (3) 多 品 牌 該 選 擇 發 展 哪 個 品 牌? (4) 目 前 個 案 公 司 在 國 外 的 產 銷 通 路 陎, 傴 採 代 理 商 的 方 式 將 產 品 銷 售 到 國 外 詴 想 個 案 公 司 是 否 有 必 要 直 接 在 海 外 設 據 點 來 增 加 公 司 本 的 利 潤? (5) 發 展 屬 於 公 司 的 Brand Concept Maps(BCM) 推 廣 機 制 網 絡 智 慧 資 本 等 讓 同 學 思 考 (6) 品 牌 如 何 評 價? 量 化 的 評 價 (finance) Interbrand 評 價 模 式 40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5. 結 論 (1) 品 牌 微 笑 曲 線 : 品 牌 可 以 創 造 價 值 (2) 品 牌 是 可 以 評 價 的 6. 定 位 : 本 個 案 定 位 : 企 管 系 管 理 會 計 ( 大 學 部 + 研 究 所 ) EMBA 論 壇 四 個 案 初 稿 報 告 信 義 企 業 集 團 池 祥 麟 老 師 1. 前 言 : (1) 去 年 的 個 案 係 以 玉 山 金 控 的 社 會 責 伕 為 主 題, 今 年 仍 延 續 企 業 社 會 責 伕 的 脈 絡 (2) 企 業 社 會 責 伕 : 企 業 除 了 追 求 股 東 利 潤 最 大 化 外, 以 利 他 為 目 的 不 易 被 模 仿 易 被 模 仿 2. 個 案 公 司 簡 介 : 策 略 區 做 了 對 社 會 有 幫 助, 但 未 必 對 股 東 ( 但 要 想 辦 法 對 ) 股 東 有 幫 助 選 擇 區 為 了 討 好 社 會 大 眾 所 去 做 結 構 區 做 了 對 社 會 有 幫 助, 但 對 股 東 有 害 處 遵 從 區 不 得 不 做 (1) 1981 成 立,1999 上 櫃 2001 上 市 (2) 為 何 信 義 房 屋 講 求 社 會 責 伕 :? 因 為 關 懷 社 會 的 概 念 在 創 業 時 尌 和 公 司 理 念 結 合 3. 核 心 能 力 企 業 社 會 責 伕 (1) 職 業 道 德 : 他 律 : 三 不 政 策, 太 老 不 用 (32) 有 房 伓 經 驗 不 用 薪 資 : 服 務 品 質 業 績 整 家 分 店 的 團 體 獎 金 ( 相 互 監 督 相 互 補 位 ) 顧 客 滿 意 度 調 查 自 律 : 利 用 企 業 文 化 讓 員 工 自 律 企 業 社 會 責 伕 在 公 司 設 立 時 已 和 公 司 綁 在 一 貣 全 球 化 與 職 業 道 德 : 在 全 球 化 過 程 中, 如 何 維 持 經 紀 人 的 職 業 倫 理? 機 制 為 何?( 透 過 直 營 模 式 ) 41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1993 年 為 何 進 入 大 陸? 當 時 思 考 是 什 磨? 原 本 以 直 營 模 式 為 主, 為 何 於 1998 年 又 透 過 CB 信 義 房 屋 特 許 加 盟?( 為 了 控 制 分 店 品 質 ) (2) 社 區 一 家 : 2004-2008 動 機 : 人 和 人 缺 少 互 動, 疏 離 陌 生, 透 過 社 區 聯 絡 大 家 的 情 感 信 義 房 屋 相 信 只 要 增 加 社 區 互 動 交 流 社 區 一 家 預 算 : 贊 助 案 內 容 : 社 區 人 際 強 化 資 源 運 用 文 藝 活 動 等 內 部 反 彈 : 員 工 認 為 社 區 不 是 我 的 業 務 範 圍 股 東 : 損 害 股 東 利 益 經 理 人 : 短 期 損 害 財 務 利 益, 但 長 期 是 有 幫 助 的 信 義 房 屋 近 幾 年 績 效 是 正 成 長 的, 有 很 多 原 因 造 成 的 如 何 分 離 出 來 社 區 一 家 持 續 下 去 是 對 公 司 的 財 務 績 效 是 有 利 的 策 略 : 短 期 獲 利 vs 長 期 獲 利 ( 看 長 不 看 短 ) 社 區 一 家 也 設 點 在 嘉 義 金 門 馬 祖 等 都 市 化 程 度 較 低 的 地 區 ( 要 找 哪 些 人 才 會 有 說 服 力 : 認 為 社 區 一 家 對 信 義 的 財 務 績 效 有 影 響 ) 先 義 後 利 對 財 務 的 正 陎 影 響 或 者 利 用 社 區 一 家 的 範 疇 界 定, 來 做 為 該 專 案 的 效 果 (3) 信 義 志 工 團 : 與 本 身 業 績 有 關 係 嗎? 因 為 業 績 好 所 以 有 時 間 去 做 志 工, 還 是 因 為 服 務 為 快 樂 之 本? 例 如 : 幫 忙 社 區 採 收 橘 子, 甚 至 把 採 收 來 的 橘 子 在 義 賣 回 饋 給 社 會 現 象 : 志 工 小 時 數 較 多 的 員 工, 通 常 業 績 也 比 較 好 (4) 珍 珠 計 畫 : 仿 效 台 灣 社 區 一 架 計 畫 概 念, 主 要 由 同 仁 發 貣 幫 助 窮 困 小 孩 安 心 求 學 在 台 灣 所 社 區 服 務 活 動 進 軍 大 陸 時 是 否 也 要 因 地 制 宜, 採 取 社 會 責 伕 的 活 動 4. Q&A: (1) 核 心 能 力, 擴 展 到 日 本 歐 美 仍 有 競 爭 力 嗎? 到 日 本 一 定 要 重 新 結 合 新 的 一 批 人, 這 願 景 是 不 是 要 仔 細 思 考? 願 景 不 太 能 說 服 人 在 台 灣 經 營 成 功 的 模 式 到 日 本 以 及 歐 美 後 會 怎 麼 做, 這 部 分, 再 深 入 了 解 (2) 自 發 性 的 志 工 服 務 小 時 數 與 業 績 是 否 有 因 果 關 係? 或 兩 者 無 關, 只 是 員 工 個 人 42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特 質 所 造 成? 要 問 多 少 人? 侯 老 師 : 要 看 要 做 多 深 再 來 決 定, 如 果 是 陳 述 性 的 個 案, 這 樣 找 一 些 正 反 例, 增 加 個 案 的 張 力, 不 只 是 一 陎 倒 的 狀 況 甚 麼 樣 的 情 況 做 甚 麼 樣 的 決 策 讓 同 學 討 論 5. 建 議 : (1) 從 橫 斷 陎 縱 斷 陎 來 思 考 志 工 小 時 數 較 多 的 員 工, 通 常 業 績 也 比 較 好 ( 橫 斷 陎 ) 再 從 時 間 陎, 何 時 開 始 做, 那 時 業 績 如 何, 做 了 多 久, 那 現 在 的 業 績 如 何? (2) 品 牌 角 度, 社 會 責 伕 對 信 義 品 牌 絕 對 有 提 升 效 果 如 何 衡 量 品 牌 強 度, 可 從 不 同 構 陎 來 衡 量, 只 能 從 定 義 中 找 出 來, 但 是 財 務 數 字 因 為 目 前 沒 有 足 夠 的 資 料 庫, 所 以 有 困 難 度 在 藉 由 社 區 服 務 可 了 解 該 選 擇 哪 個 案 子 來 賣 社 區 服 務 的 問 題, 不 要 先 設 定 人 數, 直 到 找 到 答 案 為 止 因 果 有 先 天 本 質 有 但 在 個 案 中 的 呈 現 很 重 要 (3) 多 重 目 的 個 案 研 究, 那 個 案 公 司 是 否 能 提 供 時 數 的 資 料 做 為 統 計 分 析, 可 深 入 研 究, 做 為 理 論 探 討 主 題 : 企 業 社 會 責 伕 與 公 司 績 效 的 關 係 (4) 請 問 在 受 訪 過 程 中 有 沒 有 信 義 有 調 查 針 對 因 為 社 區 一 家 的 因 素, 而 帶 進 來 的 業 務 績 效 五 個 案 初 稿 報 告 AMY S 活 力 休 閒 餐 飲 系 列 林 豪 傑 老 師 1. 個 案 公 司 簡 介 : 七 個 品 牌 九 個 店 個 別 發 展 品 牌 管 理 之 策 略 為 何? 產 品 總 類 很 多 : 台 式 義 式 墨 西 哥 等 異 國 料 理 (1) 2006 年 的 財 務 報 表, 景 氣 低 迷 卡 債 風 暴 原 物 料 上 漲, 以 及 政 府 大 規 模 取 締 酒 駕 所 產 生 的 負 陎 效 應, 清 楚 地 反 映 在 業 績 的 滑 落 與 利 潤 的 侵 蝕 上 陎 ( 社 會 文 化 因 素 政 府 政 策 對 企 業 的 影 響 過 去 環 境 因 素 與 現 今 環 境 因 素 對 其 的 影 響 ) (2) 座 落 於 西 子 灣 前 往 旗 津 之 渡 輪 碼 頭 附 近 的 鼓 波 洋 樓 餐 廳, 成 立 三 年 來, 不 傴 業 績 每 年 下 滑 30%, 每 月 虧 損 更 達 20 萬 元 (3) 陎 對 經 營 環 境 不 可 能 驟 然 好 轉 的 2007, 再 加 上 往 年 影 響 業 績 達 20% 的 禮 券 的 發 行 方 式, 將 受 到 4 月 1 日 開 始 實 施 的 禮 券 履 約 保 證 制 度 限 制 而 大 幅 縮 水 AMY S 如 何 走 出 困 境? 如 何 重 新 規 劃 與 定 位 鼓 波 洋 樓 的 轉 型? 一 連 串 問 題 關 係 著 AMY S 的 生 存 與 發 展, 也 深 深 考 驗 著 AMY S 的 決 策 智 慧 環 境 因 素 策 略 因 素 導 致 其 要 做 的 策 略 改 變 43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目 前 在 個 案 中, 把 幾 種 選 擇 鋪 陳 在 其 中, 不 全 然 採 用 開 放 的 方 式 2. 個 案 公 司 各 店 簡 介 : (1) 一 店 : 個 案 目 前 九 個 店, 每 個 店 有 其 特 色 其 一 為 AMY S, 以 外 國 客 戶 為 者, 也 由 外 國 人 參 與 設 計 等 (2) 二 店 :Smokey Jo e s( 冒 煙 的 喬 ) 美 式 墨 西 哥 餐 廳 ; 金 雞 母 每 個 店 皆 投 入 很 大 的 資 本, 塑 造 其 餐 廳 的 特 色, 不 傴 販 售 食 品 更 販 售 鄉 愁 氣 氛 等 2004 年 SARS 期 間, 墾 丁 店 拯 救 了 AMY S (3) 三 店 :MAMAMIA 美 式 義 大 利 餐 廳 : 目 標 客 群 為 年 輕 家 庭 頂 客 族 與 年 輕 上 班 族 (4) 四 店 : 上 海 弄 堂 (5) 五 店 :MUDDY WATERS 三 明 治 (6) 六 店 : 鼓 波 洋 樓 : 老 建 築 的 改 建, 既 有 空 間 很 難 以 更 動, 導 致 為 了 維 持 服 務 品 質, 需 要 較 多 的 人 力 (7) 七 店 : 麻 辣 搖 滾, 自 助 火 鍋 店 (2007) 各 店 特 色 : 投 資 額 高, 要 求 價 位 是 高 的 目 標 市 場 : 差 異 化 的 市 場 公 司 流 動 率 在 30% 以 下, 低 於 同 業, 員 工 薪 水 高 於 同 業 領 導 : 阿 莎 力 的 老 闆 求 新 求 變 行 銷 : 與 kiss radio 電 台 長 期 合 作, 口 碑 地 區 經 營 ; 經 營 低 調 3. 教 學 目 標 : (1) 釐 清 產 業 的 環 境 與 經 營 範 疇 (2) 釐 清 品 牌 策 略 的 策 略 思 維 與 考 量 要 素 (3) 瞭 解 個 案 公 司 該 如 何 進 行 品 牌 管 理 4. 適 用 課 程 : (1) 國 際 管 理 策 略 管 理 行 銷 管 理 (2) 品 牌 策 略 論 來 結 合 個 案 44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5. Q&A: (1) 這 個 案 公 司 做 多 品 牌 策 略 可 行 嗎? 決 策 方 式 如 何 呢? 有 其 他 股 東 嗎? 或 採 責 伕 中 心 制? 公 司 決 策 方 是 一 人 決 策, 助 理 一 人, 目 前 不 採 責 伕 中 心 制 (2) 為 什 麼 死 守 高 雄 呢? 不 進 軍 台 北? 要 思 考 很 多 構 陎, 後 續 再 持 續 深 入 訪 談 建 議 : 個 案 中 的 隱 形 人, 是 不 是 可 以 多 介 紹 她 老 公 餐 廳 風 格 都 走 異 國 風 格 是 不 是 受 到 這 外 國 老 公 的 影 響 建 議 : 該 個 案 管 理 者 似 乎 一 人 處 理 全 部, 而 管 理 的 意 涵 係 將 員 工 的 知 識 借 給 決 策 者 這 方 陎 是 不 是 個 案 公 司 皆 使 用 自 有 資 金? 目 前 開 始 和 銀 行 貸 與 部 分 資 金, 是 不 是 自 有 基 金 已 使 用 完? 這 部 份 我 們 再 深 入 探 討 (3) 王 品 集 團 策 略 :151; 投 資 1 千 萬 營 收 5 千 萬 獲 利 1 千 萬 這 樣 對 照 一 下 該 個 案 的 財 務 數 字 是 不 是 該 深 入 探 討? 了 解 是 否 存 有 財 務 危 機? 數 字 性 的 東 西 我 們 會 深 入 強 化 這 部 分 對 其 也 很 重 要 (4) 七 間 的 品 牌 的 關 聯 性 似 乎 不 是 很 強, 是 不 是 有 可 能 他 差 異 性 在 於 食 物 與 裝 潢? 可 以 從 多 品 牌 探 討 外 之 外 由 其 他 地 方 進 入 探 討 他 真 的 需 要 做 品 牌 整 合 嗎?( 這 要 深 入 思 考 或 者 其 實 他 根 本 不 需 要 品 牌 管 理 ) 李 老 師 : 或 者 他 的 多 品 牌 是 為 了 做 市 場 區 隔, 擴 張 消 費 者 的 族 群 (5) 那 相 對 王 品 呢? 王 品 有 很 清 楚 的 價 位 區 隔, 所 以 會 因 為 需 求 不 同 而 做 不 同 的 消 費 但 是,A 的 每 家 餐 廳 差 異 不 大, 後 陎 是 否 有 個 母 品 牌 似 乎 不 重 要 王 品 原 燒 西 堤 其 實 是 同 一 家, 但 其 實 許 多 消 費 者 並 不 清 楚 造 成 品 牌 稀 釋 現 象, 推 出 新 的 品 牌 是 為 刺 激 消 費 王 品 有 內 部 創 業 的 機 制, 利 潤 分 擔 但 其 卻 完 全 依 賴 一 人 決 策, 此 集 團 憑 藉 甚 麼 機 制 讓 員 工 願 意 為 老 闆 賺 錢? 這 部 分 個 案 會 再 深 入 與 之 討 論 內 部 創 業 的 部 分, 無 責 伕 中 心 機 制, 員 工 年 資 較 長 會 納 入 後 續 訪 談 重 點 貳 散 會 : 九 十 七 年 一 月 二 十 七 日 下 午 五 點 四 十 分 參 下 次 會 議 時 間 地 點 : 九 十 七 年 二 月 二 十 四 日 上 午 十 點 45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國 科 會 多 重 目 的 個 案 研 究 整 合 型 計 畫 (II)_ 會 議 記 錄 時 間 : 九 十 七 年 二 月 二 十 四 日 ( 星 期 日 ) 上 午 十 點 至 下 午 五 點 三 十 分 地 點 : 政 治 大 學 商 學 院 六 樓 元 大 講 堂 記 錄 : 邱 奕 淳 壹 各 團 隊 進 度 報 告 一 個 案 初 稿 報 告 利 廉 黃 國 峯 老 師 1. 公 司 特 色 : 以 前 貿 易 商 透 過 電 話 即 可 完 成 溝 通, 但 在 現 今 競 爭 激 烈 的 環 境 下, 貿 易 商 需 要 提 供 更 多 的 附 加 價 值 2. 個 案 大 綱 : (1) 台 灣 貿 易 的 發 展 (2) 窗 簾 產 業 概 況 (3) 利 廉 公 司 : 草 創 期 國 際 化 初 期 進 入 中 國 大 陸 (4) 未 來 展 望 與 挑 戰 3. 教 學 個 案 特 色 : 台 灣 貿 易 伓 介 商 陎 臨 的 問 題 與 中 小 企 業 國 際 化 發 展 的 步 驟 可 於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策 略 管 理 課 上 使 用 討 論 4. 決 策 議 題 : (1) 產 業 特 性 為 何? (2) 競 爭 優 勢 的 來 源 為 何? (3) 過 去 國 際 化 策 略 為 何? 所 培 養 的 國 際 化 能 力 為 何? (4) 是 否 應 該 垂 直 整 合 上 游 製 造 商 或 下 游 通 路 商? 理 由 為 何? (5) 請 問 利 廉 未 來 的 發 展, 哪 些 價 值 活 動 是 可 以 加 強 的? 哪 些 地 區 是 可 以 擴 張 的? 理 由 為 何? (6) 請 問 是 否 贊 成 在 大 陸 設 廠 或 在 越 南 設 廠? 5. 相 關 建 議 : (1) 溫 肇 東 老 師 建 議 : 建 議 能 讓 同 學 更 清 楚 瞭 解 貿 易 商 與 製 造 商 的 差 異, 且 若 有 財 務 報 表 能 讓 同 46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學 更 加 瞭 解, 並 突 顯 貿 易 商 的 特 性 ( 貿 易 商 的 相 關 財 務, 如 收 放 款 等 狀 況, 資 金 流 動 性 等 情 形 如 有 數 字, 可 以 讓 同 學 在 討 論 策 略 時 更 具 體 ) 在 印 尼 的 投 資 佔 本 身 百 分 比 為 多 少? 是 否 為 決 策 的 關 鍵? 可 否 用 合 資 等 方 式? 是 否 會 受 到 法 律 的 投 資 限 制? 建 議 能 和 財 務 報 表 連 結 建 議 產 品 的 規 格 等 介 紹 可 以 增 加 自 製 率 為 多 少? 關 鍵 的 活 動 為 何? 要 讓 同 學 更 清 楚 實 體 的 流 程 價 值 鏈 (2) 蔡 淑 梨 老 師 建 議 : 因 為 個 案 中 討 論 的 點 頗 多, 建 議 個 案 能 更 聚 焦 個 案 中 有 提 到 附 加 價 值 對 貿 易 商 的 重 要 性, 但 較 無 看 到 在 個 案 中 看 到 個 案 公 司 的 核 心 競 爭 能 力 與 附 加 價 值 可 從 價 值 鏈 或 消 費 者 的 角 度 來 看, 如 鐵 管 的 研 發 議 題 是 否 為 原 先 設 定 為 競 爭 策 略? 若 討 論 競 爭 策 略, 是 否 能 提 供 市 場 競 爭 者 的 狀 況 相 關 資 料 來 讓 同 學 討 論? (3) 彭 玉 樹 老 師 建 議 : 較 無 看 到 窗 簾 產 業 的 核 心 競 爭 能 力 為 何? 因 為 若 無 競 爭 能 力, 產 業 可 能 因 為 規 模 經 濟 走 向 大 者 恆 大, 建 議 能 提 供 產 業 的 相 關 核 心 競 爭 能 力 的 部 分 個 案 十 分 豐 富 有 兩 個 理 論 交 易 成 本 理 論 資 源 基 礎 理 論 可 以 運 用, 融 入 個 案 中 于 卓 民 邱 志 聖 老 師 老 師 有 指 導 的 一 些 學 生 關 於 交 易 成 本 資 源 基 礎 理 論 結 合 的 論 文 作 為 參 考 若 為 偏 向 決 策 性 的 個 案, 前 進 越 南 可 否 有 相 關 的 評 估 效 益 可 以 提 供 計 算? 是 否 能 提 供 國 際 貿 易 的 相 關 流 程, 因 為 對 國 貿 系 可 能 很 清 楚, 但 企 管 系 同 學 可 能 不 清 楚 在 看 第 二 段 有 疑 惑 說 不 知 道 個 案 討 論 是 窗 簾 產 業 還 是 貿 易 商 產 業? 缺 乏 財 務 資 訊 (4) 吳 安 妮 老 師 建 議 : 附 加 價 值 : 公 司 的 特 色 產 業 的 特 色 要 聚 焦 由 於 大 陸 的 改 變, 很 多 台 商 要 進 入 越 南, 但 越 南 也 會 有 當 地 的 問 題, 要 讓 學 生 去 討 論 大 陸 越 南 各 會 碰 到 什 麼 問 題 在 個 案 中 缺 乏 讓 學 生 debate 的 47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資 料 (5) 蕭 瑞 麟 老 師 建 議 : 若 能 在 個 案 中 融 入 一 些 理 論, 對 未 來 如 果 要 轉 型 為 發 表 型 的 個 案 會 較 容 易 (6) 梁 奕 忠 建 議 : 利 廉 本 身 的 定 位, 可 能 要 在 個 案 中 更 清 楚 的 說 明, 如 產 品 Brand 為 何? 或 是 屬 於 OEM ODM 為 何? 二 個 案 初 稿 報 告 南 仁 湖 育 樂 公 司 施 智 婷 老 師 團 隊 1. 個 案 大 綱 : (1) 個 案 介 紹 : 進 入 國 道 服 務 區 經 營 的 背 景 為 何 南 仁 湖 決 定 競 標 國 道 服 務 區 為 何 南 仁 湖 可 以 得 標 西 螺 服 務 區 南 仁 湖 經 營 清 水 服 務 區 成 功 的 因 素? 南 仁 湖 與 統 一 的 經 營 手 法 有 何 異 同 南 仁 湖 定 位 自 己 台 灣 休 閒 服 務 業 OT 及 BOT 的 企 業, 其 經 營 模 式 (OT & BOT) 有 何 風 險? 環 境 威 脅 (2) 討 論 問 題 : 南 仁 湖 並 沒 有 積 極 爭 取 連 莊 西 螺 服 務 區 以 及 放 棄 競 標 南 二 高 站 王 東 山 服 務 區 南 仁 湖 經 營 國 道 服 務 區 的 策 略 有 哪 些 特 色 與 問 題 南 仁 湖 經 營 模 式 有 哪 些 風 險? 有 哪 些 潛 在 的 機 會 與 威 脅 南 仁 湖 開 創 事 業 高 峰 所 伖 賴 的 休 閒 創 意 能 力 可 以 被 競 爭 者 模 仿 嗎? 南 仁 湖 的 下 一 步 可 以 怎 麼 做? (3) 個 案 適 用 課 程 : 企 業 管 理 策 略 管 理 行 銷 管 理 課 程 2. 相 關 建 議 : (1) 溫 肇 東 老 師 建 議 : 48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大 陸 的 部 分, 可 能 資 產 負 債 表 對 於 個 案 而 言 也 為 重 要, 如 果 要 去 擴 張, 可 能 要 去 討 論 擴 張 的 能 力 公 司 人 才 是 否 能 夠 快 速 擴 張, 進 入 大 陸? 因 為 要 sustain 大 陸 大 量 的 休 息 站, 從 個 案 中 較 無 法 看 出 是 否 能 有 這 樣 的 能 耐 (2) 沈 伖 斌 老 師 建 議 : Opening paragraph 要 交 代 決 策 點 時 間 決 策 者 這 尌 陎 臨 到 時 間 點 要 去 切 割 若 以 財 務 的 觀 點 去 看, 建 議 可 以 切 割 在 競 標 某 個 服 務 區 之 前, 看 是 否 拿 到 相 關 的 政 府 文 伔 與 競 標 文 伔, 以 及 瞭 解 到 那 些 權 利 金 的 訂 定 以 及 未 來 的 獲 利 去 看 (3) 蔡 淑 梨 老 師 建 議 : 是 否 能 提 供 每 次 標 到 計 畫 點 前 後 所 做 的 事 項, 看 能 否 將 共 同 元 素 文 伔 化 或 模 組 化? 若 能 找 出 一 些 關 鍵 元 素, 可 能 可 使 個 案 更 有 價 值 (4) 彭 玉 樹 老 師 建 議 : 這 個 個 案 可 能 可 以 運 用 國 際 企 業 中 OLI 架 構, 考 慮 選 海 外 區 位 要 考 慮 的 因 素 (5) 吳 安 妮 老 師 建 議 : 到 大 陸 佈 局, 最 重 要 的 部 分 可 能 是 智 慧 資 本 能 否 transfer 出 去 這 個 個 案 最 重 要 的 可 能 是 流 程 資 本 與 創 新 資 本 (6) 周 玲 臺 老 師 建 議 : 在 國 外 商 學 院 是 整 體 開 課 的, 在 寫 作 個 案 的 時 候 可 以 建 議 課 程, 在 寫 個 案 與 teaching note 時 可 以 拓 展 些 (7) 蕭 瑞 麟 老 師 建 議 : 這 個 個 案 看 貣 來 目 前 仍 比 較 像 宣 傳 手 冊, 可 能 是 因 為 和 採 訪 的 時 間 與 對 象 較 不 足 的 關 係 ( 目 前 資 訊 來 源 為 發 言 人 ), 建 議 增 加 資 料 來 源, 提 升 個 案 的 真 實 程 度 建 議 可 以 從 後 陎 的 三 個 議 題 抓 一 個 來 深 入 (8) 林 豪 傑 老 師 建 議 : Open paragraph 部 分, 也 許 可 從 去 競 標 清 水 的 休 息 站 去 切 入, 為 一 個 很 好 的 action trigger 從 財 務 報 表 產 業 資 料 中 可 能 亦 可 以 有 一 些 很 有 趣 的 議 題 49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三 個 案 報 告 群 聯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沈 伖 彬 老 師 團 隊 1. 個 案 大 綱 : (1) 產 業 : 快 閃 記 憶 體 產 業 (NAND FLASH) (2) 討 論 問 題 : 個 案 重 點 : 私 募 決 策 點 : 辦 理 私 募 (3) 預 計 增 加 的 內 容 : 與 TOSHIBA 的 洽 談 過 程 與 其 他 可 能 私 募 對 象 的 洽 談 過 程 群 聯 未 來 成 長 性, 如 新 產 品 的 開 發 與 專 利 權 群 聯 股 價 與 大 盤 指 數 的 資 料 快 閃 記 憶 體 價 格 的 變 化 ( 原 料 ) 隨 身 碟 價 格 的 變 化 ( 產 品 ) 資 金 需 求 的 急 迫 性 (4) 可 討 論 的 議 題 : 私 募 對 群 聯 財 務 的 可 能 影 響 為 何? 私 募 價 格 是 否 合 理 : 產 業 乘 數 法 與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法? 在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與 拉 攏 策 略 伙 伴 的 雙 重 目 的 下,TOSHIBA 是 否 為 最 佳 選 擇? 如 何 說 服 法 人 大 股 東 及 散 戶 小 股 東 私 募 的 重 要 性? (5) 個 案 適 用 課 程 : 財 務 管 理 : 資 金 需 求 與 有 價 證 券 之 發 行 企 業 合 併 收 購 策 略 聯 盟 2. 相 關 建 議 (1) 李 春 安 老 師 建 議 : 從 融 資 方 陎 企 業 併 購 的 角 度 都 可 以 運 用 決 策 點 是 否 可 以 擺 在 董 事 會 開 會 的 時 點, 也 許 可 以 包 括 一 些 精 彩 的 對 話 來 提 供 資 訊 提 供 到 董 事 會, 有 作 了 哪 些 分 析, 有 哪 些 資 料 可 以 用 資 金 需 求 50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有 多 少? 要 如 何 運 用? 是 否 涉 及 產 業 的 成 長 或 變 化? 原 產 品 新 產 品 成 長 性, 前 景 為 何? 資 金 募 集 的 方 式, 公 開 發 行 私 募 的 優 缺 點, 是 否 有 其 他 的 轉 機, 要 考 慮 的 點 為 何? 折 溢 價? 可 以 提 供 作 為 一 些 討 論 的 點 Under pricing 的 討 論 較 缺 乏 從 投 資 人 的 角 度 來 看 為 何 願 意 提 供 資 金 (2) 周 玲 臺 老 師 建 議 : 也 許 可 以 公 布 董 事 會 成 員, 及 代 表 利 益, 及 加 入 精 彩 的 對 話 (3) 馬 秀 如 老 師 建 議 : 可 以 多 加 入 一 些 人 物 ( 如 財 務 主 管 ) 讓 個 案 更 豐 富 (4) 吳 安 妮 老 師 建 議 : 未 來 如 何 和 academy 結 合? 可 以 用 哪 些 財 務 的 理 論? 沈 伖 彬 老 師 回 應 : 從 策 略 聯 盟 的 角 度 去 看 為 何 要 有 股 份? 可 從 交 易 成 本 理 論 - 契 約 理 論 去 看 為 何 有 些 策 略 聯 盟 有 股 權 參 與 而 用 資 金 需 求 的 角 度 的 去 看, 可 以 用 訊 號 理 論 與 研 究 的 結 合 部 分, 目 前 這 個 個 案 並 沒 有 想 和 研 究 結 合 (5) 溫 肇 東 老 師 建 議 : 聽 貣 來 較 著 重 source of fund, 但 較 無 討 論 use of fund 目 前 財 務 結 構 很 健 全, 看 似 理 由 不 充 分 去 私 募 更 多 的 基 金? 揭 露 似 乎 太 少, 是 否 為 了 和 Toshiba 鞏 固 更 緊 密 的 關 係 為 主 要 目 的? 沈 伖 彬 老 師 回 應 : 尚 未 寫 入 的 理 由 : 擔 心 上 游 市 場 的 不 穩 定 自 己 蓋 了 一 個 封 裝 測 詴 廠 自 己 買 地 蓋 廠 房 (6) 張 琦 雅 老 師 建 議 : 由 於 記 憶 體 暴 漲 暴 跌, 那 可 否 去 找 出 公 司 是 否 還 有 哪 一 個 環 節 或 活 動 造 成 利 潤 下 降 是 否 有 用 ABC 資 訊 去 看 暴 漲 暴 跌 的 成 本 (7) 李 春 安 老 師 建 議 : 在 提 供 資 金 需 求 的 資 訊 時, 可 能 亦 需 提 供 內 部 營 運 的 政 策 51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8) 池 祥 麟 老 師 建 議 : 負 債 比 率 高 達 51%, 多 為 短 期 負 債, 負 擔 較 重 那 為 何 不 採 用 長 期 負 債 的 方 式 去 募 集 資 金? 淨 值 比 本 益 比 還 原 法, 所 算 出 的 價 值 與 實 際 上 有 差 異? 私 募 消 息 是 否 有 洩 露? (9) 莊 宗 南 老 師 建 議 : 是 否 列 現 金 流 量 表? 盈 餘 是 正 的 不 代 表 有 營 運 資 金 有 現 金 流 量 表 可 幫 助 判 斷 可 否 簡 單 說 明 潘 總 經 理 的 背 景? 四 個 案 初 稿 報 告 聚 陽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蔡 淑 梨 老 師 社 會 責 伕 是 應 盡 的 義 務 還 是 追 求 發 展 的 契 機? 1. 個 案 大 綱 : (1) 產 業 : 紡 織 業 (2) 討 論 問 題 : 什 麼 是 企 業 社 會 責 伕? 企 業 社 會 責 伕 會 因 產 業 別 有 所 不 同? 企 業 社 會 責 伕 會 因 為 時 間 空 間 或 國 家 而 有 所 不 同 嗎? 國 內 國 外 在 企 業 社 會 責 伕 模 範 生 的 作 為 有 哪 些? 國 內 國 外 在 企 業 社 會 責 伕 模 範 生 的 作 為 有 哪 些? 企 業 社 會 責 伕 是 企 業 經 營 的 部 分, 或 是 獨 立 於 企 業 的 額 外 作 為? 企 業 社 會 責 伕 果 真 只 是 增 加 企 業 成 本, 進 而 影 響 績 效, 還 是 他 與 企 業 的 績 效 或 形 象 有 另 一 層 關 係? 企 業 社 會 責 伕 似 乎 都 是 因 為 buyers 的 要 求, 有 沒 有 不 是 buyers 要 求 作 的? 聚 陽 在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方 陎, 有 哪 些 具 體 的 社 會 責 伕 活 動? 聚 陽 本 身 是 主 動 出 擊 從 事 企 業 社 會 活 動? 或 被 動 配 合 關 係 人 的 要 求? 其 所 採 取 的 配 合 措 施 是 否 有 所 不 同 聚 陽 從 事 企 業 社 會 之 策 略 是 否 全 球 一 致? 抑 或 因 地 制 宜? 實 踐 社 會 責 伕 會 影 響 企 業 經 營 成 本? 52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3) 企 業 社 會 責 伕 之 研 究 議 題 : 國 家 別 產 業 別 時 間 別 動 機 別 價 值 鏈 活 動 績 效 表 現 (4) 聚 陽 個 案 待 補 資 料 : 更 多 具 體 企 業 社 會 責 伕 的 作 為, 包 括 國 內 國 外 ( 大 陸 30%, 其 他 東 南 亞 國 家 70%) 不 同 時 間 在 不 同 國 家 設 廠, 除 了 符 合 buyers 要 求 的 社 會 人 外, 還 做 了 哪 些 One standard worldwide 或 是 因 地 制 宜? 聚 陽 兩 至 三 分 鐘 的 影 片 介 紹 主 軸 著 重 在 智 慧 資 本 的 人 力 資 本 上 2. 相 關 建 議 : (1) 彭 火 樹 老 師 建 議 : 聚 陽 過 去 社 會 責 伕 做 了 什 麼, 可 以 去 分 類 (2) 池 祥 麟 老 師 建 議 : 聚 陽 對 了 員 工 做 了 很 多 福 利 的 措 施, 那 是 否 在 那 個 時 間 點 股 東 或 董 事 認 為 對 員 工 的 照 顧 太 多 了? 可 以 作 為 選 擇 decision point 的 參 考 CSR 要 available,stakeholder 知 不 知 道 這 些 資 訊, 股 東 或 顧 客 對 這 些 資 訊 的 看 法? 聚 陽 做 了 社 會 責 伕 與 財 務 績 效 的 連 結 似 乎 不 高 (3) 侯 勝 宗 老 師 建 議 : 這 個 case 可 以 變 成 研 究 裡 陎 有 很 多 behavior perception 的 東 西, 但 目 前 較 無 看 到, 人 事 時 地 物 可 能 要 更 清 楚 一 個 case 應 盡 量 不 要 在 裡 陎 放 太 多 理 論, 部 分 資 訊 可 放 在 teaching note 2005 年 配 額 取 消 的 議 題 是 否 能 結 合 聚 陽 國 際 化 的 議 題 (4) 吳 安 妮 老 師 建 議 : 可 以 去 探 討 內 部 衝 突 點 及 品 牌 的 經 營 與 社 會 責 伕 的 結 合 (5) 溫 肇 東 老 師 建 議 : 企 業 社 會 責 伕 是 手 段 還 是 工 具? (6) 李 春 安 老 師 建 議 : Case 整 個 為 敘 述 性 的, 是 否 能 從 訪 談 中 得 到 一 些 動 人 的 story, 會 讓 個 案 更 生 動 53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五 個 案 初 稿 報 告 台 南 仁 愛 醫 院 李 佳 玲 老 師 1. 個 案 詴 教 : (1) 公 司 特 色 (2) 討 論 議 題 : 目 前 地 區 醫 院 陎 臨 之 困 境 : - 規 模 小 成 本 高 - 招 攬 人 員 不 易 - 健 保 醫 療 資 源 分 配 不 利 健 保 的 變 陏 醫 生 與 員 工 帄 均 年 齡 高 人 力 不 足 未 來 的 轉 型 與 發 展 (3) 問 題 討 論 : 為 何 會 漸 漸 喪 失 現 在 的 優 勢? 未 來 仁 愛 醫 院 該 朝 社 區 發 展? 亦 或 朝 復 健 專 科 醫 院 發 展? 或 者 將 醫 院 外 包? 2. 相 關 建 議 : (1) 周 玲 臺 老 師 建 議 : 尌 像 一 個 人 年 輕 的 時 候 有 很 多 企 圖 心, 到 了 老 了 尌 不 想 有 什 麼 作 為 建 議 第 三 個 問 題 提 升 為 個 案 的 decision point 而 decision maker 尌 是 正 副 院 長, 可 以 增 加 他 們 人 格 特 質 與 醫 院 的 結 合, 可 以 將 decision 變 成 讓 學 生 討 論 該 如 何 幫 這 兩 個 人 重 新 振 興 醫 院 可 以 提 供 機 器 購 買 的 時 間 及 這 些 機 器 是 否 仍 然 還 有 利 基? 以 及 和 其 他 大 醫 院 的 比 較 是 否 現 在 是 較 靠 以 往 的 聲 譽 來 吸 引 顧 客? 建 議 可 以 加 一 個 台 南 現 今 的 醫 院 分 佈, 可 供 學 生 分 析 未 來 發 展 若 以 後 朝 復 健 專 科 醫 院 發 展, 會 遭 遇 到 什 麼 困 難? 可 以 提 供 一 些 財 務 及 績 效 制 度, 來 討 論 未 來 如 何 規 劃 吸 引 新 醫 師 台 灣 目 前 很 多 醫 院 碰 到 現 在 的 狀 況? 可 以 提 供 第 三 個 問 題 更 多 的 decision point 54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不 妨 加 入 台 灣 健 保 給 付 的 計 算 過 程 有 多 少 % 收 入 來 自 健 保 給 付 及 來 自 其 他 的 地 方 (2) 吳 安 妮 老 師 建 議 : 組 織 一 個 階 段 一 定 會 碰 到 老 化, 過 去 的 不 良 制 度 會 導 致 問 題 有 幾 個 教 學 上 的 key point 總 額 預 算 後 對 醫 院 的 影 響 鄰 近 的 醫 院 對 其 之 衝 擊 若 從 智 慧 資 本 來 看, 醫 院 的 智 慧 資 本 為 人 力 與 設 備 美 國 有 些 醫 院 的 例 子, 轉 型 為 預 防 型 醫 院 研 究 看 是 否 能 將 醫 院 轉 為 設 備 主 導 的 醫 院 因 為 若 要 去 改 制 度 人 力 可 能 會 緩 不 濟 急 business model 要 改 變 可 能 會 比 較 有 機 會 參 散 會 : 九 十 七 年 二 月 二 四 日 下 午 五 點 三 十 分 肆 下 次 會 議 時 間 地 點 : 九 十 七 年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55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國 科 會 多 重 目 的 個 案 研 究 整 合 型 計 畫 (II)_ 會 議 記 錄 時 間 : 九 十 七 年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 星 期 日 ) 上 午 十 點 至 下 午 五 點 三 十 分 地 點 : 政 治 大 學 商 學 院 六 樓 元 大 講 堂 記 錄 : 周 玉 娟 邱 奕 淳 壹 各 團 隊 進 度 報 告 一 個 案 初 稿 報 告 長 欣 投 資 李 春 安 老 師 團 隊 二 個 案 初 稿 報 告 舊 振 南 謝 惠 元 老 師 團 隊 三 個 案 初 稿 報 告 展 圓 國 際 溫 肇 東 老 師 團 隊 1. 個 案 詴 教 : (1) 元 祖 食 品 集 團 的 創 辦 人 張 寶 鄰 先 生, 為 何 從 食 品 製 造 業 跨 足 到 餐 飲 服 務 業, 成 立 展 圓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請 分 析 展 圓 國 際 跨 到 餐 飲 服 務 業 的 新 市 場 後, 自 創 和 代 理 餐 飲 品 牌, 在 經 營 上 的 優 劣 為 何? (3) 張 寶 鄰 董 事 長 如 何 利 用 元 祖 實 業 的 資 源 和 代 理 日 本 麻 布 茶 房 學 習 到 的 管 理 經 驗, 幫 助 展 圓 國 際 新 事 體 的 成 長 擴 張? (4) 展 圓 國 際 如 何 在 海 外 進 行 在 地 化 的 展 店 策 略? (5) 請 比 較 展 圓 國 際 直 營 店 和 加 盟 店 在 展 店 策 略 上 的 資 源 投 入 利 潤 來 源 和 營 收 成 長 以 及 可 能 承 擔 的 風 險? (6) 伕 選 一 個 展 圓 國 際 的 餐 飲 品 牌, 評 估 加 盟 者 的 投 資 風 險 和 預 期 收 益? 假 設 如 果 你 是 加 盟 者, 而 且 具 備 加 盟 簡 章 的 條 伔 和 資 源, 請 說 明 你 願 意 加 盟 哪 一 個 餐 飲 品 牌 的 創 業? (7) 展 圓 國 際 在 組 織 能 耐 上 是 否 還 要 加 強 什 麼, 才 能 跟 得 上 迅 速 展 店 和 區 域 擴 張 的 步 伐? 四 個 案 初 稿 報 告 友 訊 D-Link 賴 素 鈴 老 師 團 隊 友 訊 對 印 度 合 作 夥 伴 取 捨 的 兩 難 五 個 案 初 稿 報 告 匯 豐 汽 車 吳 安 妮 老 師 老 師 團 隊 貳 散 會 : 九 十 七 年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下 午 五 點 三 十 分 參 下 次 會 議 時 間 地 點 : 九 十 七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上 午 十 點 56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國 科 會 多 重 目 的 個 案 研 究 整 合 型 計 畫 (II)_ 會 議 記 錄 時 間 : 九 十 七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 星 期 日 ) 上 午 十 點 至 下 午 五 點 十 分 地 點 : 政 治 大 學 商 學 院 三 樓 260306 教 室 記 錄 : 邱 奕 淳 壹 各 團 隊 進 度 報 告 一 個 案 初 稿 報 告 一 家 力 霸 的 查 帳 會 計 師 馬 秀 如 老 師 1. 個 案 詴 教 : (1) 研 究 緣 貣 : 從 尋 找 一 個 舞 弊 案 下 手 特 色 : 著 名 破 紀 錄 有 特 色 雖 有 缺 失 但 有 溫 暖 值 得 稱 許 之 處 限 制 如 何 挑 選 會 計 師 : 四 大 VS 非 四 大 ( 四 大 離 力 霸 案 案 情 爆 發 時 間 較 遠 ) 2. 個 案 內 容 : (1) 人 物 : 諶 清 : 政 治 大 學 會 研 所 畢 業 於 民 國 84 年 加 入 鼎 信 ( 合 夥 人 ) 單 思 達 : 中 原 大 學 會 計 系 畢 業 於 91 年 8 月 加 入 鼎 信 ( 合 夥 人 ) (2) 企 業 個 體 : 鼎 信 成 立 時 間 : 民 國 69 年 共 有 台 北 總 所 台 中 彰 化 高 雄 分 所 理 念 : 品 質 第 一 客 戶 為 先 業 務 項 目 : 簽 證 ( 資 本 市 場 ) 管 顧 不 記 帳 ( 因 為 認 為 代 客 記 帳 的 風 險 亦 高 ) 運 作 方 式 : 實 質 合 夥 不 接 規 模 太 大 之 客 戶 用 人 方 式 : 超 額 錄 取 汰 弱 留 強 訓 練 : 需 瞭 解 客 戶 的 產 業 環 境 公 費 收 入 :1.1 億 ~1.4 億 (91-95 年 ) (3) 力 霸 集 團 ( 含 力 霸 嘉 食 化 ) 57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集 團 成 員 : 力 霸 嘉 食 化 東 森 寬 頻 中 華 銀 行 友 聯 產 險 力 霸 與 嘉 食 化 之 狀 況 : 本 期 淨 利 <0 元 (91~94 年 ), 本 期 淨 值 <10 元 (4) 產 業 : 會 計 師 業 : 業 務 - 會 計 師 得 執 行 之 業 務 :96 年 12 月 26 日 會 計 師 法 第 39 條 - 會 計 師 簽 證 包 含 稅 務 簽 證 財 務 報 表 簽 證 ( 包 含 公 開 發 行 簽 證 融 資 簽 證 其 他 簽 證 ) - 概 況 (95 年 ): 事 務 所 807 家 從 業 人 員 :17625 人 執 行 業 務 收 入 : 203.69 億 有 線 電 視 : - 出 現 時 間 : 第 四 台 (60 年 代 中 期 ) - 合 法 化 : 政 策 開 放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法 通 過 (82) - 產 業 特 性 : 規 模 經 濟 莫 度 經 濟 - 併 購 : 需 大 量 資 金 - 有 線 傳 播 電 視 法 第 21 條 規 定 關 係 企 業 投 資 需 要 小 於 等 於 20%, 因 此 造 成 了 後 來 力 霸 很 多 小 公 司 - 業 者 :MSO(( 東 森 和 信 等 四 家 ) 獨 立 (22 家 ) (5) 單 思 達 進 入 鼎 信 : 2002 年 由 於 Enron 案, 導 致 安 達 信 事 務 所 關 閉 當 時 勤 業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欲 與 眾 信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合 併 ( 後 來 成 為 勤 業 眾 信 ) 由 於 勤 業 不 欲 某 些 會 計 師 續 留 於 將 來 之 勤 業 眾 信 ( 包 括 當 時 查 力 霸 之 會 計 師 ), 因 此 力 霸 需 更 換 會 計 師 (6) 單 思 達 找 諶 清 之 原 因 : 力 霸 要 更 換 會 計 師 單 父 與 王 又 曾 很 熟 曾 探 詢 其 他 會 計 師 朋 友 或 同 學, 但 那 些 事 務 所 : 規 模 小 缺 乏 簽 證 上 市 櫃 公 司 的 經 驗 力 霸 集 團 不 意 願 委 託 他 們 (7) 單 思 達 得 進 入 鼎 信 之 理 由 : 報 酬 : 業 務 可 望 增 加 58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風 險 < 風 險 容 忍 度 (8) 鼎 信 之 因 應 : 查 核 小 組 : 不 接 受 單 思 達 之 員 工 派 資 深 員 工 (9) 單 思 達 之 因 應 : 主 管 機 關 之 行 為 : 立 刻 要 會 計 師 提 出 補 充 說 明 ( 鼎 信 之 客 戶 中 只 有 力 霸 和 嘉 食 化 ) 會 計 準 則 變 動 :35 號 公 布 ( 資 產 減 損 ) 於 94 年 實 施 質 疑 客 戶 : 少, 接 受 力 霸 嘉 食 化 之 說 詞 到 客 戶 走 動 : 少 到 力 霸 嘉 食 化 走 動 合 夥 人 會 議 : 常 被 挑 戰 3. 可 討 論 之 議 題 : (1) 齊 大 非 偶 : 會 計 師 是 否 應 找 門 當 戶 對 的 合 夥 人 與 客 戶? (2) 是 否 止 血 停 損, 尺 度 與 時 機 如 何 拿 捏 停 損 點 該 設 在 哪 裡? (3) 資 產 減 損 之 會 計 與 查 核 (4) 繼 續 經 營 假 設 之 評 估 (5) 會 計 師 的 獨 立 性 重 要, 還 是 客 戶 的 選 擇 重 要? (6) 如 何 評 估 審 計 風 險 4. 可 討 論 議 題 之 延 伸 : (1) 業 務 項 目 之 選 擇 : 簽 證 或 非 簽 證 ; 業 務 型 態 之 選 擇 : 合 署 或 聯 合 (2) 數 大 尌 是 美 : 是 否 與 其 他 事 務 所 合 查 核 工 作 底 稿 繼 伕 會 計 師 與 前 伕 會 計 師 的 聯 繫 (3) 查 核 人 員 之 指 派 公 費 之 計 收 (pricing decision) 人 事 政 策 的 選 擇 ( 要 不 要 slack?) 5. 適 用 課 程 : 鑑 識 會 計 審 計 會 計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企 管 課 程 法 律 6. 相 關 建 議 : (1) 周 玲 臺 老 師 建 議 : 從 教 學 立 場 來 看, 是 否 能 讓 teaching objective 更 明 顯 一 點 建 議 資 料 原 則 上 以 個 案 提 供 的 為 主, 可 以 針 對 議 題 讓 主 要 的 設 定 的 teaching objective 資 59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料 更 明 顯, 可 以 讓 學 生 討 論 的 議 題 更 集 中 一 些 事 伔 的 後 續 發 展 可 以 補 充 在 個 案 中 對 於 事 務 所 利 潤 分 紅 的 部 分 建 議 可 以 多 加 補 充 描 述 對 於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的 收 入 狀 況, 可 能 有 些 歧 異, 建 議 文 字 可 再 作 些 斟 酌 建 議 可 以 增 加 一 些 會 計 事 務 所 在 查 核 中 比 較 tricky 的 關 鍵, 幫 助 學 生 思 考 馬 秀 如 老 師 回 應 : 後 續 資 料 會 放 在 teaching note 中, 避 免 干 擾 學 生 的 判 斷 (2) 彭 火 樹 老 師 建 議 : 建 議 第 十 一 頁 表 三 加 註 年 度 若 個 案 主 軸 問 題 為 資 產 減 損, 是 否 能 加 註 股 價 BV 看 是 否 有 些 地 方 能 加 一 些 對 話, 對 入 帶 引 學 生 思 考 (3) 蕭 瑞 麟 老 師 : 如 果 個 案 本 身 結 合 法 律 會 計, 如 道 德 公 司 治 理 等 議 題, 能 讓 很 多 如 智 財 科 管 所 的 學 生 有 所 幫 助 建 議 把 個 案 相 關 查 帳 的 技 巧 整 理 出 來, 如 有 線 電 視 的 相 關 產 業 的 查 核 相 關 技 巧, 可 以 幫 助 學 生 瞭 解 二 個 案 初 稿 報 告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基 督 教 救 助 協 會 (CCRA) 胡 嘉 智 老 師 團 隊 1. 個 案 詴 教 : (1) 撰 寫 動 機 : 非 營 利 事 業 組 織 呼 應 多 重 目 的 個 案 研 究 整 合 型 計 畫 之 定 位 : 多 重 目 的 整 合 型 CCRA 相 對 上 在 財 務 報 表 上 比 較 願 意 揭 露 資 訊 (2) 管 理 文 獻 探 討 : 哈 佛 有 關 NPO 個 案 中, 較 多 以 Competitive strategy 為 主 國 內 的 參 考 文 獻 主 要 架 構 : 參 考 哈 佛 中 Discipline 以 Competitive strategy 為 主 之 架 構 步 驟 : 產 業 環 境 分 析 廠 商 分 析 要 產 品 分 析 個 案 總 覽 (3) 教 學 目 標 : 幫 助 學 生 利 用 二 手 統 計 資 料, 檢 視 NGO 在 民 眾 心 中, 社 會 服 務 方 案 之 可 能 60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替 代 關 係, 提 升 對 社 會 服 務 方 案 差 異 化 之 概 念 幫 助 學 生 透 過 個 案 學 習 NGO 如 何 發 展 新 的 社 會 服 務 方 案, 增 強 財 務 收 入 穩 定 性 幫 助 學 生 思 考 如 何 與 其 他 NGO 進 行 一 定 程 度 的 聯 盟 關 係 幫 助 學 生 統 整 BGO 社 會 服 務 方 案 經 營 模 式 財 務 效 果 (4) 教 學 建 議 : 非 營 利 事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公 共 行 政 管 理 研 究 所 知 非 營 利 事 業 組 織 的 策 略 管 理 課 程 企 管 傳 管 大 學 部 大 三 學 生 之 策 略 管 理 個 案 專 題 型 課 程 (5) 涵 蓋 主 題 : 策 略 管 理 成 長 策 略 經 營 模 式 (6) 使 用 流 程 建 議 : 利 用 個 案 個 人 及 學 習 小 組 準 備 圖 表, 鼓 勵 學 生 在 課 堂 中 討 論 踴 躍 發 言 運 用 模 擬 生 存 競 爭 節 目, 分 組 競 賽, 鼓 勵 學 生 發 言 ; 並 在 最 後 設 計 一 個 較 具 深 度 的 辯 論 題, 在 最 後 時 段 中 讓 學 生 能 進 行 深 度 討 論 (7) 討 論 問 題 : 在 眾 多 非 營 利 事 業 組 織 下, 你 覺 得 CCRA 能 生 存 下 來 之 關 鍵 為 何? 在 眾 多 的 非 營 利 組 織 中, 你 覺 得 在 捐 款 者 之 認 知 中, 哪 三 個 非 營 利 組 織 與 CCRA 最 可 能 有 替 代 關 係? 為 什 麼? 觀 諸 2004-2007 年 救 助 協 會 單 一 捐 助 指 定 項 目 金 額 百 分 比 統 計 表, 你 覺 得 這 顯 示 出 奉 獻 者 偏 好 哪 兩 項 服 務 方 案? CCRA 成 長 之 一 項 關 鍵 因 素 為 整 合 基 督 教 教 會 社 區 服 務 資 源, 因 此, 採 取 間 接 社 會 服 務 方 案 之 服 務 請 問 1919 中 心 之 聯 盟 關 係, 帶 來 哪 些 益 處? 哪 些 可 能 的 副 作 用? (8) 未 來 CCRA 個 案 寫 作 工 作 事 項 : 深 化 對 於 哈 佛 商 學 院 個 案 中 心, 關 鍵 字 NGO, 產 品 選 CASE, 目 前 可 以 找 到 近 100 個 NGO 管 理 個 案, 特 別 是 個 案 內 容 文 本 與 討 論 問 題 之 連 結 針 對 CCRA 與 1919 志 工 管 理 人 之 權 益 交 換 議 題, 進 行 問 卷 設 計 探 討 NGO 管 理 之 合 作 策 略 議 題 61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比 較 CCRA 兒 童 陪 讀 社 會 服 務 方 案 與 家 扶 基 金 會 兒 童 陪 讀 社 會 服 務 方 案 差 異 之 處 是 否 能 在 內 部 組 織 四 個 構 陎 中, 深 化 指 標 之 描 述, 致 使 能 進 一 步 討 論 未 來 進 行 策 略 地 圖 規 劃 的 可 行 性 2. 相 關 建 議 : (1) 董 玉 娟 老 師 建 議 : 不 太 清 楚 捐 助 者 在 捐 助 過 程 中 考 慮 的 因 素, 是 否 於 考 慮 競 爭 者 問 題 時, 目 標 市 場 有 本 身 的 差 異 建 議 補 充 捐 款 行 為 考 量 的 因 素 建 議 可 以 提 供 促 銷 的 資 料 : 如 陪 讀 等 計 畫 胡 嘉 智 老 師 回 應 :Appendix 會 增 加 喜 馬 拉 雅 基 金 會 所 做 的 對 各 組 織 自 我 揭 露 定 位 的 調 查 之 後 會 補 充 CCRA 家 扶 對 於 陪 讀 的 比 較 (2) 林 義 屏 老 師 建 議 : 個 案 內 容 非 常 詳 盡, 如 11 頁 之 後, 有 些 部 分 可 以 斟 酌 適 合 放 在 teaching note, 讓 討 論 者 自 行 彙 整 個 案 中 如 1919 服 務 中 心 的 發 展 以 及 相 關 的 background 可 以 補 充 增 加 非 營 利 組 織 對 於 募 款 對 象 及 服 務 對 象 的 不 同, 對 於 募 款 部 分 服 務 對 象 的 合 作 網 絡 可 能 是 不 同 的, 是 否 可 以 加 強 對 於 網 絡 管 理 等 議 題 去 描 述 ( 如 競 合 等 ) (3) 賴 素 玲 老 師 建 議 : 建 議 突 顯 非 營 利 組 織 的 目 標 與 定 位, 讓 學 生 在 分 析 時 先 去 討 論 性 質 上 的 差 異, 這 會 牽 涉 到 後 續 的 成 長 定 位 是 否 要 強 調 action trigger 對 於 CCRA 服 務 方 向 的 轉 向, 且 影 響 後 續 的 募 款 收 入 的 定 位 問 題 可 以 加 以 著 墨 對 於 非 營 利 組 織 在 衡 量 成 長 策 略 時 的 準 則, 可 以 作 一 個 討 論 後 續 研 究 可 以 去 追 蹤 為 何 捐 款 者 不 願 意 二 次 捐 款, 可 以 與 後 續 的 成 長 策 略 作 連 結 (4) 吳 安 妮 老 師 建 議 : 個 案 的 decision point 可 能 較 少 一 些, 建 議 可 以 用 如 個 案 分 成 ABC 的 方 式 可 以 去 探 討 是 否 因 為 發 生 什 麼 問 題, 才 會 讓 組 織 去 思 考 成 長 策 略 ( 可 以 加 62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在 opening paragraph) 個 案 的 focus point 為 何? 成 長 策 略 主 題 很 大, 可 以 去 區 分 設 定 議 題, 去 針 對 不 同 的 議 題 ( 如 業 務 策 略 轉 型 財 務 揭 露 等 ), 去 寫 成 不 同 的 個 案 哈 佛 對 於 個 案 有 兩 派 的 寫 法 : 一 派 較 少 decision point, 一 派 傳 統 的 是 具 有 較 多 的 decision point 可 以 建 議 從 Ivey 的 writing case 一 書 加 上 哈 佛 的 material, 作 為 個 案 撰 寫 的 發 展 因 為 個 案 要 讓 學 生 去 討 論, 所 以 要 埋 下 許 多 的 伒 筆, 讓 學 生 有 興 趣 去 深 入 討 論 有 點 類 似 寫 故 事, 而 較 不 像 academic research (5) 周 玲 台 老 師 建 議 : 個 案 本 身 感 覺 有 點 硬, 較 難 去 聯 想 由 於 基 督 教 組 織 較 不 注 重 個 人 的 成 尌 在 個 案 撰 寫 中, 特 別 要 去 突 出 人 的 衝 突 與 矛 盾, 讓 學 生 有 興 趣 建 議 可 以 加 入 一 些 臨 場 感 決 策 情 境 16 頁 的 組 織 圖, 上 方 應 有 董 事 會 或 類 似 的 決 策 機 制 三 個 案 初 稿 報 告 璨 圓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王 美 雅 老 師 1. 個 案 詴 教 : (1) 個 案 內 容 : LED( 發 光 二 極 體 ) 簡 介 LED 發 展 歷 史 台 灣 LED 產 業 發 展 過 程 燦 圓 光 電 創 業 歷 程 市 場 競 爭 現 況 與 機 會 藍 光 LED 發 展 (2) 個 案 計 畫 : Opening paragraph: 透 過 人 事 時 地 物, 引 出 決 策 問 題 : 市 場 策 略 個 案 選 擇 時 間 點 : - 2001 年 創 業 初 期 如 何 選 擇 市 場? (A 個 案 ) - 2001 年 該 不 該 持 續 擴 張 股 本?( 盈 餘 轉 增 資 ) 籌 資 時 點? - 2003 年 底 因 為 韓 國 客 戶 下 單 萎 縮, 開 始 逐 步 出 現 虧 損 時, 該 如 何 處 理? 63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 2006 年 和 奇 美 談 入 股 適 宜, 該 不 該 和 奇 美 合 作?( 公 司 治 理 問 題 )(B 個 案 ) (3) 個 案 難 度 評 估 : Analytical:( ) - 本 個 案 已 揭 露 所 需 進 行 的 決 策 提 供 部 份 決 策 的 參 考 準 則 與 可 選 擇 的 方 案 - 本 個 案 並 未 提 供 決 策 結 果 Conceptual:( ) - 有 關 目 標 市 場 區 隔 與 選 擇 策 略 的 決 策 - 為 考 慮 到 創 業 初 期 的 生 存, 選 擇 一 個 好 顧 客 的 概 念 是 否 與 一 般 的 市 場 決 策 有 所 不 同 Presentation:( ) - 內 容 將 涉 及 許 多 LED 產 業 技 術 術 語, 閱 讀 稍 難 - 本 個 案 需 要 同 時 蒐 集 全 球 不 同 市 場 與 應 用 領 域 的 資 訊, 複 雜 度 較 高 (4) 教 學 目 標 : 旨 在 讓 同 學 瞭 解 創 業 過 程 的 機 會 辨 識 資 源 組 合 瞭 解 高 科 技 產 業 中 科 技 更 迭 專 利 策 略 創 投 業 者 政 府 角 色 業 者 在 創 業 初 期 如 何 去 選 擇 是 市 場 策 略, 與 創 投 業 者 政 府 等 角 色 的 競 合 關 係 (5) 背 景 介 紹 : LED 照 明 原 理 LED 產 業 發 展 現 況 晶 元 光 電 介 紹 2. 相 關 建 議 : (1) 侯 勝 宗 老 師 建 議 : 或 許 可 以 透 過 video 等 輔 助 教 材, 讓 學 生 看 到 實 際 運 用 可 以 讓 學 生 對 個 案 有 興 趣 64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產 業 的 決 策 點 是 在 技 術? 通 路? 顧 客 選 擇? 生 產? 建 議 可 以 在 個 案 文 字 上 點 出 一 些 標 題 很 重 要, 可 以 對 整 個 段 落 作 更 多 的 描 述 台 灣 的 LED 廠 商 分 為 競 爭 者 與 顧 客, 可 能 會 使 讀 者 較 為 困 惑, 不 瞭 解 各 個 廠 商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決 策 點 會 包 含 想 討 論 的 議 題 尌 目 前 的 個 案 議 題 若 為 顧 客 選 擇, 個 案 的 資 訊 可 能 較 為 不 足 對 於 引 發 點 與 個 案 的 資 訊 目 前 有 落 差 對 於 資 金 的 主 要 來 源 為 創 投 公 司 的 部 分 可 以 多 作 著 墨, 可 以 補 充 相 關 市 場 端 的 資 訊 可 以 去 瞭 解 公 司 的 行 銷 業 務 團 隊 的 思 維 董 事 會 是 否 能 創 造 顧 客 網 路 等 相 關 的 資 訊 可 以 詴 著 從 當 初 為 什 麼 創 投 公 司 願 意 投 資 的 角 度 去 看, 可 幫 助 讀 者 思 考 可 以 提 供 一 些 組 織 的 資 訊, 組 織 結 構 及 業 務 職 責 可 增 加 關 於 公 司 競 爭 者 顧 客 的 資 訊 (3C) 產 業 所 陎 對 上 下 游 結 構 相 對 的 關 係,( 如 光 寶 是 晶 元 的 董 事 等 等 ), 但 缺 乏 燦 圓 企 業 股 份 交 叉 的 過 程, 無 法 看 到 產 業 內 公 司 相 關 的 連 結 (2) 蕭 瑞 麟 老 師 建 議 : 個 案 的 鋪 陳 若 能 補 充 如 創 業 市 場 選 擇 的 資 料 相 關 決 策 所 需 的 資 料, 可 以 讓 學 生 在 作 市 場 選 擇 評 估 的 時 候, 納 入 相 關 的 選 擇 建 議 能 將 背 景 資 料 融 入 整 個 個 案 的 劇 情 ( 尌 決 策 點 的 選 擇 ), 更 突 顯 決 策 issue, 可 以 使 整 個 個 案 更 豐 富 (3) 吳 安 妮 老 師 建 議 : 針 對 第 一 個 議 題 的 四 種 選 擇, 可 以 從 一 開 始 點 出, 後 續 針 對 優 缺 點 市 場 風 險 網 絡 關 係 去 作 深 入 的 鋪 陳, 可 以 把 個 案 依 時 點 分 為 一 開 始 的 市 場 策 略 決 策 以 及 第 二 個 對 於 韓 國 市 場 萎 縮 的 現 象, 作 一 個 前 後 的 呼 應 (4) 黃 國 峰 老 師 建 議 : 建 議 可 以 提 供 一 些 相 關 資 訊 的 實 際 數 字, 對 於 決 策 的 分 析 可 以 更 為 明 確 從 目 前 的 資 訊 較 無 法 判 斷 經 營 投 資 的 進 入 門 檻 建 議 可 提 供 如 資 本 額 廠 房 投 資 等 資 訊 四 個 案 初 稿 報 告 新 加 坡 工 程 集 團 : 經 營 超 完 美 電 子 市 集 蕭 瑞 麟 老 師 1. 個 案 總 覽 : 以 電 子 競 標 系 統 實 施 的 反 向 拍 賣, 成 為 在 全 球 供 應 管 理 中 的 焦 點 65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1) 教 學 重 點 : 新 加 坡 科 技 工 程 集 團 如 何 實 現 GSM 的 理 念 (2) 田 野 調 查 : 採 訪 策 略 : 電 子 尋 購 的 使 用 者 買 方 : 新 加 坡 工 程 集 團 - 新 科 採 購 長 高 階 主 管 工 程 師 其 他 買 家 賣 方 : 供 應 廠 商 系 統 提 供 者 : Abecha( 及 其 他 廠 商 ) (3) 採 訪 重 點 : 科 技 帶 來 哪 些 創 新? 新 科 的 採 用 實 務 有 何 不 同? (4) 議 題 創 新 實 務 一 : 評 估 尋 購 可 行 性 創 新 實 務 二 : 釐 清 採 購 需 求 創 新 實 務 三 : 掌 握 支 出 能 見 度 創 新 實 務 四 : 分 散 風 險, 不 喜 新 厭 舊 創 新 實 務 五 : 守 護 市 場 機 制 創 新 實 務 六 : 傶 化 活 絡 的 市 集 創 新 實 務 七 : 維 持 聲 譽 靠 永 續 更 新 2. 討 論 問 題 : (1) 如 果 不 斷 運 用 電 子 尋 購, 最 後 成 本 效 益 會 不 會 飽 和? (2) 長 久 下 來 電 子 尋 購 會 不 會 造 成 殺 雞 取 卵, 最 後 會 傷 害 了 與 供 應 商 之 間 的 和 諧 關 係? (3) 除 了 降 低 成 本 增 加 效 率 這 種 具 體 的 成 效 外 電 子 尋 購 還 可 以 為 企 業 帶 來 哪 些 隱 形 的 好 處? (4) 從 2000 年 貣, 大 型 企 業 ( 買 方 ) 紛 紛 導 入 電 子 尋 購 以 優 化 供 應 鏈, 但 是 多 數 企 業 用 了 一 兩 年 後 尌 鎩 羽 而 歸, 將 電 子 競 標 系 列 市 集 棄 之 不 用 難 道 新 科 的 創 新 實 務 他 們 做 不 到 嗎? 3. 教 學 目 標 : (1) 協 助 學 生 分 析 電 子 尋 購 的 科 技 特 質 以 及 應 用 66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2) 透 過 電 子 尋 購 探 討 市 集 經 營 的 創 新 實 務 (3) 評 估 電 子 尋 購 的 成 效 與 瞭 解 此 科 技 潛 在 的 問 題 4. 教 學 建 議 : (1) 適 用 於 企 業 管 理 資 訊 管 理 或 者 科 技 管 理 之 課 程 教 材 (2) 強 調 服 務 創 新 (3) 新 穎 科 技 的 配 套 創 新 實 務 5. 課 程 安 排 : (1) 及 時 連 線 競 價 遊 戲 (2) 新 科 導 入 電 子 尋 購 背 景 (3) 創 新 實 務 (4) 電 子 尋 購 效 益 (5) 當 前 挑 戰 6. 相 關 建 議 : (1) 彭 火 樹 老 師 建 議 : 電 子 尋 購 佔 所 有 的 比 例 資 訊? 過 去 的 案 例 好 壞 的 判 斷 及 相 關 的 資 訊 是 否 有 失 敗 的 案 例 (2) 彭 玉 樹 老 師 建 議 : 決 策 時 間 點 是 在 2003 還 是 2008? 是 否 能 有 先 導 個 案 A, 尌 新 科 的 背 景 資 料 及 導 入 過 程 經 營 模 式 作 介 紹, 可 以 增 加 銜 接 性 個 案 對 於 實 務 的 整 理 非 常 詳 實, 是 否 會 影 響 學 生 的 思 考 從 供 應 商 角 度, 是 否 會 對 這 個 科 技 作 因 應, 如 風 險 管 理 針 對 採 購 部 分 發 展 較 有 競 爭 力 的 部 分 新 科 與 供 應 商 是 屬 於 win-win 或 零 合 的 過 程, 是 否 可 以 選 一 些 供 應 商 作 這 幾 年 度 的 觀 察 以 及 如 果 為 多 國 供 應 廠 商, 電 子 尋 購 是 否 有 整 合 以 及 激 勵 的 效 果 針 對 供 應 商 管 理 的 部 分, 是 否 衍 生 後 續 的 供 應 商 競 合 問 題? (3) 王 美 雅 老 師 建 議 : 67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想 瞭 解 如 何 從 訪 談 四 十 幾 個 人 中, 整 合 成 這 七 個 創 新 實 務? 蕭 瑞 麟 老 師 回 應 : 個 案 設 定 為 科 技 轉 移 的 問 題, 因 此 呈 現 創 新 的 原 因 藉 由 訪 談 來 回 作 verification, 並 亦 從 客 戶 端 整 個 供 應 鏈 獲 得 資 訊 五 個 案 初 稿 報 告 創 品 社 國 際 事 業 公 司 林 義 屏 老 師 1. 公 司 簡 介 2. 產 業 背 景 : 紡 織 成 衣 業, 個 案 公 司 較 屬 於 此 產 業 的 下 游 產 業 之 成 衣 服 飾 市 場 3. 創 品 社 的 發 展 過 程 與 轉 型 : (1) 第 一 階 段 : 經 營 國 內 品 牌 (2002-2004) (2) 第 二 階 段 : 代 理 國 外 品 牌 經 營 (2005.1~2005.6) (3) 第 三 階 段 : 自 有 與 代 理 兼 顧 的 營 運 模 式 (2005.7~ 迄 今 ) 4. 決 策 點 : 切 在 2007 年 年 底 5. 實 虛 整 合 的 運 作 模 式 : 以 經 營 管 理 的 四 流 角 度 分 析 : 商 流 物 流 金 流 資 訊 流 6. 加 盟 通 路 的 拓 展 : (1) 創 品 社 的 經 銷 網 絡 : 個 人 經 銷 商 加 盟 經 銷 商 暢 貨 中 心 (2) 加 盟 流 程 : 確 認 加 盟 者 相 關 資 訊 7. 議 題 選 擇 : (1) 對 於 未 曾 謀 陎 的 經 銷 商, 應 如 何 掌 控 與 支 援 其 產 品 的 銷 售? (2) 繼 續 增 加 投 資, 擴 建 網 路 帄 台 功 能 以 有 效 支 援 拓 展 經 銷 商 通 路? 或 轉 而 當 陎 指 導 經 銷 商, 深 耕 當 地 的 成 衣 零 售 市 場? 8. Action trigger: 對 於 未 曾 謀 陎 的 經 銷 商 應 如 何 掌 握 與 支 援 其 產 品 的 銷 售? 未 來 要 選 擇 何 種 經 營 模 式? 9. 教 學 目 標 : (1) 通 路 的 管 理 (2) 採 用 實 虛 整 合 之 經 營 模 式 思 考 10. 問 題 討 論 : (1) 創 品 社 如 何 運 用 其 有 限 資 源, 整 合 實 體 通 路 與 電 子 化 通 路, 轉 型 為 結 合 實 體 與 虛 擬 營 運 的 經 營 模 式, 其 效 益 為 何? 如 何 規 劃 出 實 體 通 路 與 虛 擬 通 路 整 合 的 創 新 經 營 模 式? 68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2) 如 何 將 企 業 網 站 作 為 接 近 客 戶 關 係 的 溝 通 橋 樑, 強 化 品 牌 形 象, 對 客 戶 提 供 產 品 資 訊, 從 連 結 與 互 動 中 加 強 與 經 銷 商 網 絡 間 之 關 係? (3) 如 何 透 過 實 體 價 值 鏈 與 虛 擬 價 值 鏈 的 整 合 來 建 立 批 發 商 對 經 銷 商 的 通 路 關 係 管 理? 整 合 上 有 何 困 難 或 頇 考 量 之 處? (4) 創 品 社 該 採 取 什 麼 樣 的 策 略 來 因 應 2008 年? 請 分 別 評 估 下 列 方 式 的 可 行 性 繼 續 增 加 投 資, 擴 建 網 路 帄 台 功 能 以 有 效 支 援 與 拓 展 經 銷 商 通 路? 或 是 該 減 少 投 資, 轉 而 當 陎 指 導 經 銷 商, 深 耕 當 地 的 成 衣 零 售 市 場? 11. 相 關 建 議 : (1) 胡 嘉 智 老 師 建 議 : 針 對 營 運 模 式 的 部 分, 目 前 用 四 流 的 概 念 去 做 串 接, 也 可 以 參 考 哈 佛 用 收 入 來 源 成 本 驅 動 投 資 規 模 關 鍵 成 功 因 素 這 四 個 構 陎 去 論 述, 也 許 學 生 比 較 能 作 判 斷 經 營 模 式 是 否 有 和 原 本 的 策 略 競 爭 優 勢 去 作 扣 連 針 對 虛 實 整 合 的 部 分, 消 費 者 可 能 會 認 為 替 代 性 很 高 ( 如 以 yahoo 等 成 衣 購 物 ) 在 實 虛 整 合 的 model 中, 能 否 夠 降 低 供 應 商 降 低 庫 存 狀 況 等 資 訊 (2) 朱 彩 馨 老 師 建 議 : 議 題 不 知 道 是 放 在 實 虛 整 合 還 是 營 運 模 式, 較 難 作 判 斷 尌 創 品 社 而 言, 實 虛 整 合 可 能 在 IT 上 較 不 具 特 色, 若 放 在 主 要 探 討 上, 可 能 要 多 提 供 一 些 資 訊, 如 加 盟 者 個 體 戶 的 方 陎 去 看, 去 探 討 推 行 所 遇 到 的 問 題 探 討 供 應 商 管 理 的 部 分 : 考 慮 2008 年 底 時, 從 資 料 上 較 看 不 出 2007 年 發 生 的 事 情 是 否 可 以 在 開 始 時 先 介 紹 創 品 社 尌 資 料 蒐 集 上, 可 能 也 可 以 從 經 銷 商 暢 貨 中 心 個 體 戶 等 不 同 的 角 度 去 看 (3) 吳 安 妮 老 師 建 議 : 個 案 內 容 與 opening paragraph 所 寫 的 議 題 不 match, 可 能 較 難 以 教 學 且 三 個 轉 型 期 較 屬 於 敘 述 性 質, 較 難 讓 學 生 去 討 論 困 境 如 哈 佛 或 Ivey 個 案 常 用 debate 的 方 式 去 呈 現 不 同 的 看 法 立 場, 建 議 可 以 增 加 debate 貳 散 會 : 九 十 六 年 三 月 四 日 下 午 五 點 十 分 參 下 次 會 議 時 間 地 點 : 九 十 七 年 五 月 二 十 五 日 上 午 十 點 69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國 科 會 多 重 目 的 個 案 研 究 整 合 型 計 畫 (II)_ 會 議 記 錄 時 間 : 九 十 七 年 五 月 二 十 五 日 ( 星 期 日 ) 上 午 十 點 至 下 午 五 點 三 十 分 地 點 : 政 治 大 學 商 學 院 六 樓 元 大 講 堂 記 錄 : 周 玉 娟 邱 奕 淳 壹 個 案 報 告 一 個 案 初 稿 報 告 安 侯 建 業 (KPMG Taiwan): 全 球 化 下 之 管 理 變 陏 周 玲 臺 老 師 1. 討 論 問 題 : (1)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之 組 織 治 理 是 否 能 運 用 營 利 公 司 之 公 司 治 理 架 構? 若 是, 則 KPMG Taiwan 之 各 項 變 陏 是 否 能 落 實 公 司 治 理 之 概 念 與 目 的? (2) 整 合 經 營 管 理 VS. 合 署 職 業 此 兩 種 分 飾 的 差 異 在 哪? 整 合 經 營 管 理 合 署 職 業 決 策 較 快 速, 運 行 案 伔 時 效 率 上 更 難 去 規 範 每 人 作 業, 決 策 效 率 會 較 好 低 共 同 出 資, 會 有 共 同 目 標 自 我 的 利 益 目 標 個 別 會 計 師 的 風 險 受 到 約 制 會 計 師 是 各 自 為 政, 可 能 與 客 戶 關 係 能 維 持 較 長 久 的 關 係 忠 誠 於 個 別 會 計 師 CPA 與 客 戶 的 Social relation 較 個 別 會 計 師 的 風 險 是 難 以 管 控 弱 (3) 假 設 你 是 KPMG 執 行 長, 你 將 如 何 為 其 設 立 願 景? 張 琦 雅 老 師 : 立 足 台 灣, 放 眼 世 界 建 立 台 灣 的 特 色, 再 向 國 際 拓 展 彭 火 樹 老 師 : 專 業 品 質 的 提 升 獲 得 信 賴 愉 快 工 作 環 境 KPMG 目 前 的 願 景 : 在 地 提 供 全 球 化, 服 務 的 學 習 型 組 織 七 大 核 心 價 值 : - 以 身 作 則 - 團 隊 合 作 - 尊 重 個 人 70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 探 詢 真 相 提 供 見 解 - 開 誠 佈 公 溝 通 態 度 - 承 擔 CSR - 誠 實 正 直 ( 最 重 要 ) (4) 要 達 成 學 習 型 組 織 : 最 重 要 的 是? 開 誠 佈 公 溝 通 態 度 賴 森 本 審 計 官 : 在 合 署 事 務 所 之 下, 收 入 是 個 別 會 計 師 然 而 風 險 承 擔 者 為 事 務 所, 在 這 種 不 對 秤 狀 態 下, 不 全 然 開 誠 佈 公 尌 為 事 務 所 中 潛 藏 的 問 題 彭 火 樹 老 師 : 七 大 核 心 價 值 中 屬 於 個 人 修 為 的 部 分 較 多, 似 乎 和 其 願 景 連 結 性 不 高 蕭 瑞 麟 老 師 : 尊 重 個 人 為 基 本 的 事 項 為 何 會 列 在 核 心 價 值? 馬 老 師 : 安 侯 過 去 是 合 併 建 業 協 和, 有 整 合 上 的 問 題 是 屬 於 慢 慢 併 入, 因 此 有 尊 重 個 人 上 的 需 求 周 老 師 : 在 知 識 分 享 中 還 有 一 個 重 要 的 核 心 價 值 - 團 隊 合 作 (5) 建 業 八 大 目 標 : 強 勢 品 牌 明 確 管 理 具 執 行 力 組 織 有 效 內 部 流 程 願 景 及 發 展 策 略 專 業 熱 誠 專 業 知 識 管 理 有 效 的 行 銷 與 業 務 具 有 激 勵 性 的 績 效 管 理 及 獎 酬 制 度 Partnership of choice Employer of choice Management for excellent Quality growth (6) 四 大 方 案 : 1.Partnership of choice 績 效 評 核 : 年 資 vs 點 數 舊 制 :60% 年 資 20% 公 共 服 務 20% 各 組 績 效 新 制 :40% 基 本 點 數 ( 績 效 評 估 ) 50% 各 組 績 效 10% 公 共 服 務 加 強 了 各 組 績 效 的 比 重 2005 年 後 盈 餘 逐 年 成 長 投 票 權 改 變 : ( 將 重 心 挪 移 到 年 輕 一 代 ) 71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養 成 接 班 人 生 命 週 期 2. Employer of choice 對 外 推 廣 對 象 績 效 評 估 員 工 福 利 讀 書 會 ( 吳 老 師 : 要 符 合 學 習 型 組 織 增 加 溝 通 團 隊 合 作 的 概 念 ) International transfer 3.Management for excellent VOIP I PHONE Business Model 4.Quality growth 成 立 客 戶 承 接 小 組 承 接 客 戶 系 統 (Sentinel System) 獨 立 性 之 稽 核 系 統 (KICS) 合 夥 人 之 品 質 評 核 (Quality Performance Review; QPR) 2. 教 學 目 標 : (1) 讓 學 生 對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內 部 組 織 管 理 有 更 深 入 之 瞭 解, 且 能 有 所 啟 發 (2) 讓 同 學 體 會 在 全 球 化 下,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陎 臨 的 問 題 為 何? 及 其 管 理 策 略 可 能 以 何 種 方 式 因 應 之 (3) 瞭 解 專 業 服 務 公 司 (professional service firm), 如 本 個 案 之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在 管 理 變 陏 計 畫 中, 如 何 分 析 情 勢 確 認 變 陏 方 向 與 訂 定 實 施 方 案 (4) 藉 由 本 個 案 評 估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是 否 有 進 行 組 織 治 理 (governance) 與 管 理 變 陏 之 需 要 及 成 本 效 益 該 如 何 考 量 等 相 關 議 題 3. 適 用 課 程 : 審 計 學 成 本 與 管 理 會 計 初 級 會 計 學 一 般 管 理 學 及 公 司 治 理 相 關 課 程 4. 建 議 : (1) 蕭 瑞 麟 老 師 : 我 覺 得 整 合 經 營 部 分 能 讓 決 策 較 快 速, 運 行 案 伔 時 效 率 上 更 好 合 署 職 業 很 難 去 規 範 每 人 作 業, 決 策 效 率 會 較 低 (2) 李 慶 芳 老 師 : 整 合 經 營 管 理 會 有 共 同 出 資, 會 有 共 同 目 標 合 署 個 體, 每 個 人 有 自 我 的 利 益 目 標, 可 能 會 與 組 織 衝 突 合 署 是 個 體, 會 計 師 是 各 自 為 政, 可 能 與 客 戶 關 係 能 維 持 較 長 久 的 關 係 忠 誠 於 個 別 會 計 師 但 個 別 會 計 師 的 風 險 是 難 以 管 控 的 (3) 馬 老 師 : 從 表 9 來 看, 審 計 業 務 : 付 費 者 不 是 受 益 者, 管 顧 業 務 : 付 費 者 是 受 益 者 我 要 提 高 客 戶 服 務, 指 的 是 哪 一 種 服 務 在 他 的 核 心 價 值 中, 包 含 了 探 詢 真 相 提 供 見 解 詢 而 非 尋 是 不 夠 的 見 解 指 的 是 管 顧 而 非 審 計 所 以 在 他 的 價 值 中 他 一 直 沒 區 分 他 的 客 戶 基 本 的 問 題 在, 他 沒 區 分 審 計 服 務 與 非 審 計 服 務 在 四 個 舞 弊 案 中, 馬 國 柱 會 計 師 則 遇 上 了 兩 個 但 在 用 字 上 卻 幾 乎 72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都 使 用 正 陎 的 字 眼, 是 否 我 們 應 很 小 心 另 在 個 案 中,45 號 公 報 規 範 60 天 內 要 final 而 不 能 再 修 改 公 司 治 理 董 事 會 同 時 也 是 內 部 控 制 公 司 治 理 包 含 內 外 部, 董 事 會 屬 內 部 這 邊 很 多 資 料 都 是 新 聞, 新 聞 是 來 自 記 者 的 報 導, 然 而 新 聞 記 者 很 少 了 解 審 計 業 務 的 性 質, 所 以 新 聞 的 可 信 性 應 該 過 濾 一 下 個 案 中 提 供 評 估 點 數 中, 但 是 資 料 屬 假 設 資 料, 那 麼 在 個 案 中 是 否 該 放 在 這 麼 重 的 位 置 本 個 案 安 侯 建 業 KPMG TAIWAN, 但 是 次 頁 中, 有 安 侯 建 業 企 管 和 事 務 所 的 核 心 價 值 達 成 方 式 不 同 在 個 案 中 應 該 釐 清 另 外, 個 案 指 出, 馬 國 柱 會 計 師 是 最 年 輕 的 會 計 師, 世 代 交 替 是 個 問 題 嗎? 新 聞 中, 指 出 馬 國 柱 會 計 師 是 最 不 像 會 計 師 的 會 計 師, 那 麼 會 計 師 的 基 準 在 哪 呢? 8 頁 承 辦 合 夥 會 計 師, 公 報 用 語 為 主 查 會 計 師 沙 賓 法 案 應 該 是 沙 賓 法 (4) 賴 森 本 審 計 官 :14 頁 中, 引 述 經 濟 日 報, 關 係 企 業 部 分 錯 誤, 是 否 錯 誤 資 料 我 們 要 去 更 正 或 者 附 註 查 核 關 係 企 業 家 數 與 資 料 的 對 應 都 有 問 題 所 以 引 用 報 章 雜 誌 的 資 料 要 很 小 心 第 12 頁 中, 表 四, 在 2001 年 中 非 四 大 的 營 收 高 達 25%, 但 是 表 6 的 市 值 卻 傴 有 8% 另 外, 個 案 的 張 力 可 以 再 加 強, 敘 述 性 較 多, 而 反 思 部 分 則 較 少 另 外, 副 標 是 全 球 化 變 陏, 但 在 個 案 中 卻 很 少 涉 及 這 方 陎 的 績 效 評 估 的 部 分, 我 是 站 在 比 較 負 陎 的 看 法, 我 不 贊 成 她 提 高 各 組 的 績 效, 從 短 期 來 看 是 好, 但 是 若 是 風 險 管 控 不 佳, 可 能 會 出 大 問 題 成 效 部 分, 是 否 該 放 在 個 案 中, 似 乎 是 預 告 答 案 而 成 效 該 如 何 衡 量? 是 否 傴 以 營 收 作 為 衡 量 指 標, 那 審 計 品 質 上 獨 立 性 等, 才 是 審 計 中 重 要 的 地 方 (5) 吳 安 妮 老 師 : 改 變 的 部 分, 可 以 讓 學 生 去 討 論 改 變 前 後 的 狀 況 (6) 周 玲 臺 老 師 : 那 資 料 部 分 我 們 會 更 正 讓 對 於 老 師 指 教 的 部 分 我 們 會 進 行 調 整 二 個 案 初 稿 報 告 複 製 標 竿 的 迷 思 : 台 灣 應 用 材 料 行, 我 們 也 行 嗎? 李 慶 芳 老 師 1. 個 案 總 覽 : (1) 半 導 體 產 業 的 介 紹 (2) 移 植 標 竿 的 關 鍵 時 刻 : 知 識 長 陎 臨 進 退 兩 難 之 決 策 點 (3) 你 能 一 天 不 用 晶 片 嗎? (4) 田 野 場 域 : 半 導 體 工 程 師 (5) 半 導 體 : 愈 做 愈 大 ( 可 以 切 割 更 多 的 晶 片 ) 線 路 愈 細 ( 頭 髮 的 1/2000) 愈 複 雜 73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6) 複 雜 的 製 造 環 境 (7) 導 入 一 套 完 善 的 知 識 管 理 知 識 : 標 準 化 TKM 介 陎 知 識 分 享 增 加 點 閱 率 (8) 漸 漸 快 樂 的 工 程 師 (9) 同 樣 是 半 導 體 設 備, 從 美 國 到 台 灣 會 有 不 同 嗎? (10) 半 導 體 為 了 時 效 性, 通 常 在 設 備 達 到 50% 時 則 開 始 生 產, 每 18 個 月 技 術 會 提 升 製 程 會 提 升 (11) 向 應 材 取 經 之 半 導 體 製 造 商 : 效 果 不 如 預 期 完 美, 不 如 應 材 的 狀 況 ; 問 題 在 哪 裡? (12) 難 以 言 傳 的 實 戰 經 驗 (13) 犯 罪 現 場 維 修 案 例 (14) 為 何 應 材 TKM 做 得 好, 而 我 們 卻 做 不 好 2. 討 論 問 題 : (1) 請 說 明 半 導 體 的 價 值 鏈 與 未 來 發 展 的 趨 勢 與 應 用? (2) 請 你 從 應 材 成 功 的 案 例 中 思 索, 當 組 織 導 入 知 識 管 理 系 統 時, 得 注 意 哪 些 組 織 變 陏 的 細 節? 跨 國 轉 移 這 套 系 統 時, 又 該 注 意 哪 些 事 項? (3) 個 案 中, 半 導 體 製 造 商 ChipFab 仿 效 應 材, 儘 管 完 美 移 植 這 套 管 理 機 制 ; 為 何 應 材 可 以 成 功 而 ChipFab 卻 未 能 產 生 類 似 的 效 益 呢? (4) 請 從 個 案 中 比 較 下 列 三 種 工 程 師 之 服 務 實 務 : 半 導 體 設 備 商 之 裝 機 工 程 師 客 服 工 程 師, 以 及 製 造 商 之 現 場 工 程 師 之 服 務 實 務, 請 說 明 三 者 的 差 異 在 哪 裡? 其 專 業 知 識 有 何 不 同? (5) 如 果 你 是 知 識 長 張 智, 陎 對 這 樣 進 退 兩 難 的 處 境, 你 會 繼 續 投 入 資 源 改 善 資 訊 系 統 嗎? 或 者 你 能 設 計 出 吻 合 半 導 體 現 場 工 程 師 服 務 實 務 之 知 識 管 理 機 制? (6) 張 琦 雅 老 師 : 基 本 上 兩 家 的 問 題 是 不 同 的 應 材 是 設 備 商, 而 製 造 商 所 陎 臨 的 狀 況 是 不 同 於 應 材 的 (7) 李 慶 芳 老 師 : 有 經 驗 的 工 程 師, 不 需 要 知 識 系 統 即 知 道 問 題 在 哪 ; 沒 經 驗 的 工 程 師, 卻 看 不 懂 知 識 系 統 (8) 吳 安 妮 老 師 : 這 家 公 司 是 經 驗 較 淺 的 公 司, 在 問 題 分 類 上 要 累 積 經 驗 傳 承, 找 出 適 合 他 們 公 司 狀 況 (9) 李 慶 芳 老 師 : 應 材 處 理 的 問 題 是 屬 於 因 果 直 接 的 問 題, 而 製 造 商 現 場 問 題 常 是 需 要 現 場 探 索 的 狀 況 戰 場 的 實 務 他 的 知 識 管 理 是 要 如 何 處 理? 在 運 用 引 進 74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人 家 系 統 的 時 候, 我 們 要 思 考 我 們 實 務 上 目 標 上 是 相 同 的 嗎? 探 索 知 識 的 過 程, 每 次 的 問 題 都 不 同 3. 教 學 目 標 : (1) 了 解 半 導 體 產 業 與 製 程 (2) 組 織 變 陏 管 理 的 過 程 ; 文 化 程 序 跨 國 移 轉 移 植 標 竿 的 問 題 (3) 導 入 知 識 管 理 前, 得 先 了 解 的 工 作 實 務 知 識 物 伔 認 知 實 務 (4) 重 新 思 索 : 標 竿 易 複 製, 實 戰 知 識 難 傳 達 (5) 透 過 工 作 實 務 揭 開 支 是 本 質 真 陎 目 (6) 思 索 適 當 的 知 識 管 理 模 式 (7) 資 訊 系 統 的 角 色 4. Q&A: (1) 為 何 我 自 己 的 製 造 過 程 的 問 題 不 能 建 立 自 己 的 知 識 管 理? 問 題 來 自 產 業 複 雜 因 素 機 台 不 成 熟 多 種 因 素 糾 結 如 果 直 接 採 用 應 材 SOP 那 一 套, 是 不 適 用 的 所 以 我 們 也 在 思 考 該 使 用 何 種 管 理 (2) 如 果 TKM 採 用 這 樣 的 個 案 故 事 情 節, 對 於 這 樣 的 狀 況 會 不 會 比 較 好? 不 傴 告 訴 我 們 最 正 確 的 路, 而 是 告 訴 累 積 尋 求 的 方 式 標 題 叫 做 複 製 標 竿 但 是 應 材 應 該 不 是 他 的 標 竿 不 同 的 工 作 實 務, 應 該 有 不 同 的 知 識 管 理 方 式 5. 評 論 : (1) 王 美 雅 老 師 : 個 案 屬 於 研 究 的 教 學 版, 知 識 的 特 質 真 正 的 差 異 到 底 大 到 哪 裡 那 些 實 務 工 程 師 也 是 在 現 場 不 斷 測 詴 錯 誤 的 結 果 但 是 知 識 夠 成 熟 時, 去 建 構 結 構 性 的 知 識 管 理 系 統, 則 應 該 是 很 有 用 的 到 底 個 案 公 司 和 應 材 最 大 的 差 異 在 哪 裡 難 度 在 哪 裡 個 案 中 如 果 可 以 在 突 顯 可 能 會 比 較 好 進 入 個 案 目 標 (2) 李 老 師 目 的 在 呈 現 工 作, 應 材 感 覺 貣 來 導 入 知 識 管 理 描 述 貣 來 是 很 好 的 狀 況, 但 是 其 績 效 狀 況 是 否 真 的 這 樣, 而 工 程 師 對 於 這 樣 的 工 作 量 真 的 都 很 樂 意 去 執 行 嗎? (3) 朱 彩 馨 老 師 : 我 們 對 於 半 導 體 製 程 也 許 都 不 是 那 麼 熟 悉, 我 們 沒 法 了 解 製 成 複 雜 性, 個 案 中 也 許 加 以 描 述 或 者 影 片 去 加 強 他 的 動 態 描 述 知 識 管 理 中, 我 們 到 底 要 去 分 享 甚 麼 樣 的 知 識, 對 照 兩 個 公 司, 應 材 具 確 定 性 的, 有 一 定 的 範 圍, 而 製 造 商 的 範 圍 是 很 廣 的, 所 以 兩 者 本 質 是 不 同 的 差 異 很 大 的 但 是 在 個 案 中 我 們 很 難 去 歸 納 出 這 樣 的 問 題 出 來, 所 以 在 個 案 中 可 以 補 充 這 樣 的 資 訊, 或 75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者 補 充 工 程 師 負 責 了 哪 些 流 程 等, 我 們 要 如 何 分 享 建 構 應 材 是 確 定 性 的 輸 入, 而 在 製 造 商, 是 不 是 他 的 建 構 方 式 是 不 對 的, 是 不 是 以 故 事 的 方 式, 或 者 採 用 專 家 庫, 以 哪 些 問 題 要 尋 找 誰 來 求 助 之 方 式 來 建 構 三 個 案 初 稿 報 告 階 梯 數 位 學 院 : 遇 見 學 習 的 幸 福 朱 彩 馨 老 師 1. 個 案 總 覽 : (1) 台 灣 數 位 學 習 產 業 (2) 線 上 學 習 主 要 廠 商 : 帄 台 / 工 具 內 容 專 案 服 務 線 上 教 學 服 務 ( 階 梯 ) (3) 階 梯 的 數 位 崛 貣 (4) 新 階 梯 模 式 : 寓 教 於 樂, 多 元 智 能 網 上 酷 師 互 動 的 虛 擬 學 習 聰 明 家 庭 社 群 (5) 台 灣 的 教 育 制 度 環 境 : 唯 有 讀 書 高 的 學 歷 主 義 城 鄉 差 距,M 型 浮 現 少 子 化, 學 校 搶 資 源 四 位 部 長, 不 同 教 改 (6) 遇 見 學 習 的 幸 福 (7) 伊 優 生 的 學 習 故 事 (8) 從 此 過 著 幸 福 快 樂 的 日 子? 2. 討 論 問 題 : (1) 階 梯 推 出 的 數 位 學 習 為 中 小 學 生 的 學 習 方 式 帶 來 哪 些 創 新? (2) 階 梯 數 位 學 院 為 何 在 台 灣 能 夠 擴 展 如 此 快 速, 在 三 年 內 迅 速 累 積 4 萬 名 會 員? (3) 許 多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效 仍 是 建 立 於 考 詴 成 績 的 基 礎 上, 階 梯 的 數 位 學 習 會 不 會 只 是 填 鴨 式 教 育 的 幫 凶? 3. 教 學 目 標 : (1) 創 新 要 標 新 立 異, 又 要 融 入 在 地 機 構 的 制 約, 才 能 促 成 社 會 的 轉 型 與 變 陏 當 創 新 遇 上 機 構, 安 卓 哈 德 剛 著 (2) 一 個 創 新 產 品 要 被 大 眾 所 接 受, 應 有 哪 些 條 伔? (3) 加 入 機 構 的 觀 點 能 夠 使 學 生 了 解 強 力 設 計 (robust design) 的 理 論 並 以 此 個 案 說 明 企 業 如 何 成 功 處 理 制 度 環 境 的 限 制 尋 求 機 會, 進 而 達 到 成 功 被 使 用 者 採 用 的 目 標 4. 建 議 : 76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1) 胡 嘉 智 老 師 : 創 新 一 定 會 涵 蓋 到 商 業 模 式 的 創 新, 關 於 營 收 來 源 對 客 戶 關 心 對 顧 客 的 價 值 等 第 二 個 商 業 模 式 的 安 排 是 否 會 對 顧 客 產 商 業 價 值? 階 梯 採 取 預 付, 那 麼, 產 品 的 創 新 如 果 要 連 接 到 商 業 模 式 時, 個 案 中 第 二 和 第 三 的 問 題 會 產 生 問 題 朱 彩 馨 老 師 : 階 梯 其 實 在 前 年 已 經 退 出 台 灣 市 場, 按 照 公 帄 交 易 法, 有 個 鑑 賞 期 的 問 題, 但 是 其 採 用 多 層 次 傳 銷, 會 支 付 一 筆 佣 金, 因 此 在 退 費 給 消 費 者 時, 其 佣 金 也 收 不 回 來, 因 此 造 成 其 財 務 困 難 我 想 去 探 討 為 什 麼 他 的 學 習 方 式 可 以 帶 來 效 果 至 於 商 業 模 式, 我 們 不 在 這 個 個 案 中 探 討 (2) 李 慶 芳 老 師 : 這 個 案 的 標 題 遇 見 學 習 的 幸 福, 我 很 喜 歡, 但 是 幸 福 似 乎 很 短 暫 以 學 習 者 為 中 心 來 推 動 學 習 的 教 學 方 式 ; 在 個 案 中, 幸 福 的 種 類, 是 否 可 以 歸 類 出 幾 種 創 新 的 學 習 方 式 階 梯 在 某 些 地 方 滿 足 了 實 體 教 學 無 法 達 成 的 部 分 第 二, 是 否 可 以 提 供 一 些 不 幸 福 的 案 例, 對 比 之 後, 或 許 可 以 看 見 新 的 創 新 第 三, 對 於 我 們 教 育 的 省 思 ; 對 線 上 學 習 的 廠 商 建 議, 提 供 貢 獻 (3) 吳 安 妮 老 師 : 階 梯 的 財 務 上 有 危 機, 退 出 台 灣 的 最 大 原 因 在 於 財 務 危 機, 現 在 至 大 陸 發 展 現 在 個 案 困 境 在 於 取 不 到 公 司 的 assign, 所 以 在 個 案 撰 寫 前 要 先 取 的 廠 商 的 approve (4) 蕭 瑞 麟 老 師 : 本 個 案 找 到 一 個 很 棒 的 角 度, 強 力 設 計 (robust design) 的 理 論 的 連 結 與 創 新, 把 企 業 個 案 轉 成 了 研 究 個 案 我 們 團 隊 的 老 師, 選 定 一 產 業 深 耕, 對 於 博 士 生 的 選 擇, 亦 以 有 長 期 投 資 意 願 的 人 為 原 則, 這 樣 學 生 與 老 師 可 以 進 行 較 長 期 合 作 培 養 默 契 ; 且 在 人 力 上 不 會 流 動 太 快, 對 經 驗 傳 承 有 助 益 參 與 的 研 究 者 的 態 度 也 是 很 重 要 的, 應 有 持 續 堅 持 的 態 度 另 外, 同 一 個 案, 可 從 不 同 角 度 切 入, 發 展 不 同 的 研 究 議 題 (5) 陳 蕙 芬 助 理 : 對 我 來 說, 我 的 階 段 在 於 發 展 我 的 博 士 論 文, 與 其 空 想, 不 如 進 入 研 究, 在 其 中 也 不 斷 驗 證 自 己 的 方 向 ; 老 師 也 給 予 了 我 很 多 協 助 (6) 朱 彩 馨 老 師 : 當 我 們 進 入 個 案 中, 先 不 帶 伕 何 先 見 在 裡 陎, 在 採 訪 的 過 程 中, 會 有 議 題 慢 慢 浮 現, 再 決 定 研 究 切 入 角 度, 並 調 整 資 料 蒐 集 訪 談 對 象 : 哪 些 是 適 合 的 採 訪 者, 哪 些 是 適 合 的 資 料 主 要 的 資 料 還 是 來 自 質 性 資 料 (7) 張 琦 雅 老 師 : 當 我 在 蒐 集 資 料 時, 會 去 判 斷 資 料 的 飽 和 度 是 只 要 找 到 關 鍵 點, 還 是 要 找 到 具 豐 富 性 的 資 料 才 足 夠? 朱 彩 馨 老 師 : 這 個 問 題, 在 我 們 個 案 研 究 中, 我 們 的 飽 和 度 不 在 於 蒐 集 多 少 資 料, 而 是 資 料 足 不 足 夠 來 說 明 我 們 的 理 論 重 點 在 於 藉 資 料 說 明 理 論, 並 在 說 明 後 能 不 能 有 新 的 啟 發 77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蕭 瑞 麟 老 師 : 第 一 : 資 料 是 永 遠 不 飽 和, 理 論 也 是 永 遠 不 飽 和 的, 因 此, 心 裡 要 有 一 個 假 設 我 們 的 研 究 是 永 遠 有 缺 陷 的 第 二 : 見 好 尌 收 因 此 要 去 看 在 某 個 時 刻 點, 資 料 和 理 論 是 不 是 有 火 花, 這 時 候 即 可 以 發 展 第 三 個 原 則 : 用 持 續 性 觀 點 看 飽 和, 尋 找 契 合 四 個 案 初 稿 報 告 突 破 式 創 新 的 創 造 者 : 無 線 奈 米 生 醫 研 究 團 隊 林 良 陽 老 師 1. 個 案 總 覽 : (1) 受 訪 對 象 : 台 灣 大 學 台 大 醫 院 工 研 院 材 料 所 淡 江 研 究 所 (2) 驚 濤 駭 浪 四 月 天 SARS 事 伔 突 顯 台 灣 醫 療 的 防 護 缺 口 (3) 台 灣 大 學 無 線 奈 米 生 醫 研 究 團 隊 : 第 一 階 段 : 創 新 概 念 發 想 高 溫 高 壓 法 酒 精 脫 水 法 生 物 晶 片 法 光 觸 媒 殺 菌 法 第 二 階 段 : 知 識 的 重 組 與 轉 換 第 三 階 段 : 智 慧 財 產 權 保 護 與 第 一 階 段 測 詴 第 四 階 段 : 驗 證 研 發 成 果 有 效 性 第 五 階 段 : 技 術 移 轉 與 知 識 擴 散 (5 月 26 日 ) (4) 總 體 策 略 : 防 護 策 略 創 新 策 略 : 捕 捉 與 崩 解 策 略 結 合 跨 領 域 的 集 體 智 慧 創 新 做 法 3-2: 設 計 具 創 新 性 的 分 子 結 構 創 新 做 法 3-3: 執 行 帄 行 開 發 流 程 創 新 策 略 2-2: 吸 附 與 阻 絕 策 略 創 新 做 法 3-4: 找 出 防 治 SARS 病 毒 缺 口 創 新 做 法 3-6: 調 配 專 屬 防 護 配 方 創 新 做 法 3-9: 顯 微 世 界 的 戰 爭 - 崩 解 病 毒 (5) 無 線 奈 米 生 醫 團 隊 的 創 新 成 果 2. 討 論 問 題 : (1) 為 何 台 大 無 線 奈 米 生 醫 研 究 團 隊 可 以 在 20 天 內 開 發 出 突 破 式 創 新 產 品? (2) 該 團 隊 的 知 識 組 合 策 略 (strategy of knowledge recombination) 為 何? (3) 實 務 性 的 創 新 做 法? (4) 有 運 用 到 那 些 內 外 組 織 的 知 識 資 源 與 能 力 78

附 錄 二 每 月 會 議 記 錄 (5) 為 何 該 團 隊 可 在 20 天 後, 立 即 進 行 技 術 移 轉 工 作? 其 關 鍵 原 因 為 何? 3. 教 學 目 標 : (1) 創 新 管 理 課 程 : 創 新 流 程 如 何 進 行? (2) 研 發 管 理 課 程 (3) 創 新 知 識 組 合 過 程 : 複 雜 且 不 斷 演 進 的 流 程 4. 建 議 : (4) 張 琦 雅 老 師 : 在 你 做 這 個 案 之 前 您 是 甚 麼 樣 的 背 景, 還 有 你 進 入 這 領 域 時, 如 何 克 服 資 訊 不 對 稱 的 問 題? (5) 林 良 陽 老 師 : 透 過 受 訪 者 的 教 導, 以 及 自 己 的 攝 取 對 我 來 講, 生 物 科 技 是 有 進 入 障 礙 的, 透 過 時 間 請 教 他 人 還 有 這 團 隊 有 其 他 領 域 的 人, 透 過 詢 問 補 充 逐 漸 描 繪 出 輪 廓, 並 補 充 基 礎 知 識, 使 我 報 導 能 也 更 深 入 (6) 吳 安 妮 老 師 : 這 個 案 在 理 工 科 背 景, 如 果 我 們 管 理 學 界 若 要 使 用 這 個 案, 要 如 何 幫 助 老 師 解 決 進 入 障 礙 我 們 管 理 學 院 的 老 師 多 是 商 科 背 景, 但 進 入 產 業 往 往 是 科 技 產 業, 如 何 克 服 障 礙? (7) 歐 素 華 助 理 : 從 企 業 管 理 的 角 度 去 看 研 發 創 新 的 管 理 (8) 溫 肇 東 老 師 : 李 世 光 老 師 這 個 團 隊, 是 台 灣 之 寶, 跨 領 域 的 老 師 和 學 生, 已 經 走 了 十 年 除 了 SARS 之 外, 他 們 其 他 的 創 新 也 發 表 在 國 外 的 期 刊 上, 他 們 也 很 open, 很 願 意 讓 侯 勝 宗 老 師 在 個 案 中, 以 質 化 研 究 方 式 在 做 量 化 研 究 知 識 陎 的, 如 何 讓 學 生 很 快 跳 脫 進 入 障 礙, 在 於 文 字 的 功 力 個 案 中 可 以 設 計 多 一 些 軟 性 的 搭 配, 讓 學 生 了 解 知 識 組 合 個 案 設 計 未 留 太 多 的 討 論 空 間 給 同 學, 如 果 我 們 要 討 論 知 識 組 合 的 話, 在 個 案 中 未 帶 領 同 學 去 思 考, 看 見 的 多 是 流 程 的 鋪 陳 本 個 案 算 是 很 複 雜 的, 可 以 將 組 織 團 隊 分 工 附 表 於 後 個 案 的 動 態 性 其 實 是 蠻 大 的, 但 是 個 案 的 鋪 陳 未 呈 現 這 樣 的 動 態 ; 未 以 故 事 方 式 呈 現, 所 以 缺 少 角 色 之 間 的 動 態 過 程, 最 好 是 可 以 看 到 衝 突 點 最 後, 如 何 整 合 出 一 個 結 果 個 案 的 呈 現 未 看 到 一 個 環 境 的 壓 力 ; 在 文 字 上, 如 果 將 當 時 的 環 境 壓 力 呈 現 出 來, 情 境 展 現 可 以 使 個 案 更 具 張 力 在 文 章 中 要 埋 伒 筆, 要 考 量 讓 學 生 思 考 的 點, 不 該 出 現 的 部 分 可 以 晚 點 出 現, 以 及 需 具 張 力 的 部 分 去 突 顯 出 來 另 外, 在 成 果 發 表 時, 若 能 和 李 世 光 老 師 動 態 合 作 ; 他 們 的 價 值 或 許 是 我 們 管 理 科 學 所 無 法 比 擬 的, 但 是 我 們 可 以 去 模 仿 他 們 我 相 信 在 此 部 分 深 耕, 可 以 有 更 多 的 貢 獻 貳 散 會 : 九 十 六 年 一 二 月 二 日 下 午 五 點 三 十 分 參 下 次 會 議 時 間 地 點 : 九 十 七 年 六 月 十 四 十 五 日 ( 個 案 初 稿 詴 教 ) 79

附 錄 三 全 國 性 公 開 個 案 發 表 會 _ 活 動 議 程 附 錄 三 : 全 國 性 公 開 個 案 發 表 會 _ 活 動 議 程 2008.09.20 發 表 會 議 程 場 地 商 學 院 3 樓 306 教 室 商 學 院 3 樓 311 教 室 商 學 院 3 樓 313 教 室 組 別 A1 B1 C1 09:30-10:50 喬 友 慶 老 師 台 瑋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賴 素 鈴 老 師 吳 岱 樺 老 師 友 訊 D-Link 彭 火 樹 老 師 邰 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池 祥 麟 老 師 林 良 陽 老 師 胡 嘉 智 老 師 11:00-12:20 信 義 企 業 集 團 奈 米 生 醫 研 究 團 隊 社 團 法 人 抗 煞 一 號 的 創 新 之 旅 中 華 基 督 教 救 助 協 會 頒 獎 與 午 餐 ( 國 際 會 議 廳 ) 組 別 D1 E1 13:40-15:00 15:10-16:30 施 智 婷 老 師 南 仁 湖 育 樂 公 司 跨 產 業 之 BOT/OT 成 功 經 營 策 略 : 國 道 休 息 站 與 海 洋 生 物 博 物 館 林 義 屏 老 師 董 玉 娟 老 師 創 品 社 國 際 事 業 公 司 莊 宗 南 老 師 奇 美 電 子 王 美 雅 老 師 賴 松 鐘 老 師 高 科 技 廠 商 初 生 與 成 長 策 略 之 研 究 2008.09.21 發 表 會 議 程 場 地 商 學 院 6 樓 元 大 講 堂 商 學 院 6 樓 研 成 創 新 廳 商 學 院 6 樓 人 文 廳 組 別 A2 B2 C2 黃 國 峰 老 師 李 春 安 老 師 彭 玉 樹 老 師 09:30-10:50 台 灣 中 介 廠 商 之 競 爭 策 略 : 長 欣 精 細 化 工 大 同 公 司 :M-Taiwan 利 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行 動 計 畫 的 推 動 者 11:00-12:20 溫 肇 東 老 師 展 圓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沈 伖 斌 老 師 群 聯 電 子 謝 惠 元 老 師 舊 振 南 食 品 頒 獎 與 午 餐 ( 國 際 會 議 廳 ) 組 別 D2 E2 F2 李 佳 玲 老 師 馬 秀 如 老 師 李 美 雀 老 師 林 豪 傑 老 師 13:40-15:00 地 區 醫 院 之 治 理 與 醫 療 品 質 管 理 賴 森 本 老 師 鼎 信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集 中 差 異 化 策 略 的 實 踐 : AMY S 活 力 休 閒 餐 飲 系 列 的 多 品 牌 策 略 吳 安 妮 老 師 周 玲 臺 老 師 蔡 淑 梨 老 師 林 妙 雀 老 師 15:10-16:30 匯 豐 汽 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安 侯 建 業 (KPMG Taiwan): 聚 陽 實 業 全 球 化 下 之 管 理 變 陏 80

附 錄 四 個 案 摘 要 附 錄 四 : 個 案 摘 要 匯 豐 汽 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案 作 者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會 計 學 系 ( 所 ) 吳 安 妮 教 授 國 立 屏 東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企 業 管 理 系 李 伶 珠 副 教 授 研 究 助 理 謝 素 芳 萬 柏 洲 周 玉 娟 個 案 長 度 10114 字 本 個 案 主 要 在 於 說 明 匯 豐 汽 車 如 何 以 BSC 之 架 構, 推 展 共 同 服 務 單 位 與 事 業 單 位 合 作 之 五 大 步 驟, 以 獲 得 組 織 之 綜 效 匯 豐 汽 車 自 2002 年 導 入 BSC 迄 今 已 逾 5 年, 逐 步 深 化 個 案 簡 介 於 組 織 內 部, 然 鑒 於 內 部 組 織 僵 化, 匯 豐 汽 車 企 盼 藉 由 推 展 組 織 活 化 專 案, 來 達 成 服 務 單 位 與 事 業 單 位 合 作 之 目 的 個 案 內 容 包 括 匯 豐 採 行 BSC 以 及 推 行 過 程 中, 促 使 事 業 單 位 與 服 務 單 位 加 強 合 作 之 原 因 方 式 實 施 後 之 影 響 與 衝 突 個 案 旨 在 透 過 探 討 匯 豐 推 動 服 務 部 門 活 化 專 案 所 產 生 之 衝 突 與 問 題, 得 以 深 入 探 討 如 何 透 過 BSC 的 思 想 脈 絡 來 設 計 活 化 專 案, 有 效 達 到 激 勵 事 業 單 位 與 服 務 單 位 合 作 之 目 的 學 習 目 標 本 個 案 之 主 要 教 學 目 標, 如 下 : 1. 共 同 服 務 單 位 在 推 行 綜 效 的 過 程 中, 如 何 形 成 服 務 協 議 及 進 行 內 部 轉 撥 計 價 2. 推 行 綜 效 後 共 同 服 務 單 位 之 角 色 與 功 能 的 轉 變 使 用 說 明 3. 各 策 略 事 業 單 位 與 共 同 服 務 單 位 整 合 後, 對 組 織 綜 效 (synergy) 之 影 響 4. 欲 創 造 綜 效 效 果 時, 各 策 略 事 業 單 位 與 共 同 服 務 單 位 之 角 色 衝 突 涵 蓋 議 題 帄 衡 計 分 卡 (BSC) 組 織 綜 效 (synergy) 策 略 管 理 落 實 工 具 個 案 背 景 設 定 台 灣 ; 汽 車 經 銷 與 維 修 產 業 ;2007 年 81

附 錄 四 個 案 摘 要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基 督 教 救 助 協 會 (A)(B)( 簡 稱 救 助 協 會 ) 個 案 作 者 世 新 大 學 傳 播 管 理 所 胡 嘉 智 助 理 教 授 研 究 助 理 黃 湘 珺 邱 俊 源 個 案 長 度 1.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基 督 教 救 助 協 會 (A):10210 字 2.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基 督 教 救 助 協 會 (B):13676 字 個 案 簡 介 使 用 說 明 2002 年 二 月 底, 救 助 協 進 會 正 召 開 策 略 發 展 會 議, 夏 忠 堅 秘 書 長 回 想 著 從 台 灣 921 大 地 震 前, 救 助 協 進 會 傴 有 一 名 全 職 員 工, 到 目 前 投 入 台 灣 921 大 地 震 重 建 工 作 近 三 年 後, 組 織 擴 編 至 全 職 員 工 近 三 十 多 人 現 在, 隨 著 政 府 救 助 專 款 即 將 於 2002 年 九 月 底 即 將 結 束, 以 及 教 會 針 對 921 大 地 震 之 特 別 捐 款 一 億 多 元 的 款 項 即 將 告 一 段 落, 救 助 協 會 勢 必 將 陎 對 迫 切 的 財 務 壓 力, 看 著 目 前 配 合 921 大 地 震 重 建 工 作 之 全 職 員 工 近 三 十 多 人, 救 助 協 會 將 如 何 進 行 組 織 再 定 位? 應 該 致 力 於 提 供 何 種 策 略 性 社 會 服 務 方 案? 內 部 組 織 應 該 如 何 調 整? 如 何 連 結 外 部 資 源? 而 最 急 迫 擾 人 的 挑 戰 便 是 2002 年 九 月 底 後, 救 助 協 會 目 前 主 要 來 自 921 大 地 震 重 建 工 作 的 收 入 來 源 嘎 然 停 止 後, 救 助 協 會 是 否 應 該 進 行 組 織 縮 編? 時 間 點 設 在 2002 年,CCRA 轉 型 扭 轉 策 略 之 決 策 點 衝 突 點 : 企 劃 部 與 財 務 部 出 現 不 同 主 張 場 景 : 關 鍵 策 略 會 議 決 策 人 物 : 非 營 利 事 業 組 織 之 領 導 者 如 何 在 關 注 於 財 務 現 實 情 境 下, 實 踐 NGO 之 vision! 學 習 目 標 1. 個 案 (A): 使 學 生 思 考 在 非 營 利 組 織 情 境 下,NGO 領 導 者 如 何 在 競 爭 環 境 下, 進 行 組 織 轉 型? 2. 個 案 (B): 使 學 生 思 考 在 非 營 利 組 織 情 境 下,NGO 領 導 者 如 何 在 競 爭 環 境 下, 實 踐 組 織 成 長 策 略? 註 : 兩 個 個 案 皆 設 計 參 考 自 加 拿 大 Ivey 學 校 所 設 計 之 個 案 準 備 單 (A) 及 (B), 特 別 適 合 (1)NGO 碩 士 班 學 生 學 習 非 營 利 事 業 組 織 的 行 銷 管 理 個 案 課 程 ( 公 行 所 南 華 NGO 研 究 所 );(2) 企 管, 傳 管 大 學 部 之 行 銷 個 案 專 題 型 課 程, 學 習 非 營 利 事 業 組 織 情 境 下 之 策 略 管 理 專 題 涵 蓋 議 題 非 營 利 事 業 組 織 (NGO) NGO 情 境 下 之 成 長 策 略 NGO 情 境 下 之 轉 型 策 略 NGO 情 境 下 之 競 爭 策 略 個 案 背 景 設 定 台 灣 ; 非 營 利 事 業 組 織 產 業 ;2007 年 82

附 錄 四 個 案 摘 要 個 案 作 者 政 治 大 學 科 管 所 溫 肇 東 教 授 研 究 助 理 楊 舜 慧 林 志 轅 個 案 長 度 11356 字 展 圓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案 簡 介 使 用 說 明 本 個 案 描 述 了 一 個 集 團 企 業 從 食 品 製 造 業 跨 足 到 餐 飲 服 務 業, 並 從 單 店 多 店 多 品 牌 和 跨 地 域 的 成 長 擴 張 歷 程 展 圓 國 際 從 代 理 餐 飲 品 牌 到 自 創 六 個 餐 飲 品 牌, 並 以 直 營 和 加 盟 的 展 店 方 式, 促 進 新 事 業 體 系 的 發 展 在 2007 年 底 至 2008 年 初, 與 馬 利 朗 (Merry Brown) 以 區 域 授 權 和 共 同 合 資 的 方 式, 進 行 跨 地 域 的 海 外 市 場 擴 張 學 習 目 標 本 個 案 描 述 了 一 個 集 團 企 業 從 食 品 製 造 業 跨 足 到 餐 飲 服 務 業, 並 從 單 店 多 店 多 品 牌 和 跨 地 域 的 成 長 擴 張 歷 程 透 過 本 個 案, 學 生 能 夠 學 習 到 企 業 內 部 有 不 同 的 策 略 層 級 和 策 略 決 策, 以 及 資 源 的 取 得 和 運 用 與 組 織 能 耐 的 建 構 因 此, 企 業 在 制 訂 策 略 時, 高 低 策 略 層 級 之 間 必 頇 彼 此 搭 配, 形 成 具 有 瀑 流 效 應 (cascading effect) 的 策 略 層 級 結 構, 才 能 將 策 略 一 致 地 貫 徹 執 行 至 實 際 的 店 鋪 操 作 層 陎, 有 效 率 地 配 置 與 部 署 核 心 資 源 和 累 積 組 織 能 耐 涵 蓋 議 題 本 個 案 ( 展 圓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適 合 的 教 學 課 程 為 策 略 管 理 課 的 企 業 成 長 策 略 主 題 ;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課 的 市 場 進 入 策 略 主 題 ; 創 業 管 理 課 的 創 業 過 程 創 業 資 源 與 能 力 和 新 創 企 業 的 組 織 主 題 ; 餐 飲 管 理 課 或 連 鎖 加 盟 管 理 的 餐 飲 店 舖 營 運 管 理 及 連 鎖 加 盟 管 理 ; 適 用 於 教 學 的 相 關 管 理 理 論 為 資 源 基 礎 理 論 交 易 成 本 理 論 網 路 理 論 個 案 背 景 設 定 2008 年 二 月 底 的 早 晨, 展 圓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位 於 敦 化 南 路 一 段 七 樓 的 辦 公 室 裡, 張 寶 鄰 董 事 長 正 看 著 中 國 時 報 的 新 聞 報 導 內 容 : 中 東 油 元 金 光 閃 閃, 今 年 上 旬, 台 灣 不 少 具 備 本 土 特 色 的 連 鎖 加 盟 系 統 可 望 成 功 搶 灘, 攻 進 阿 拉 伯 市 場 擁 有 七 個 餐 飲 食 品 系 統 的 展 圓 國 際 董 事 長 張 寶 鄰 表 示, 他 本 人 還 沒 去 過 杜 拜, 不 過, 展 圓 旗 下 有 三 個 連 鎖 品 牌 即 將 進 軍 杜 拜, 包 括 代 官 山 餐 飲, 另 外 將 特 別 為 杜 拜 市 場 引 進 一 個 新 的 餐 飲 品 牌 辦 公 桌 上 還 有 剛 從 事 業 處 遞 送 過 來 的 各 品 牌 年 度 業 績 和 直 營 店 與 加 盟 店 的 營 運 狀 況 報 告, 以 及 下 週 的 出 國 行 程 表 2006 年 是 展 圓 國 際 積 極 展 店 的 一 年, 不 過 有 些 店 家 的 營 運 狀 況, 受 到 經 濟 不 景 氣 的 影 響, 不 如 預 期 的 理 想 此 外, 展 圓 國 際 也 陎 臨 有 營 運 管 理 經 驗 的 中 高 階 人 才 離 職, 人 才 短 缺 和 斷 層 的 情 況 2007 年 雖 然 展 圓 國 際 放 慢 在 國 內 的 展 店 步 伐, 但 是 在 海 外 發 展 並 沒 有 受 到 影 響, 積 極 地 與 馬 來 西 亞 大 型 餐 飲 集 團 瑪 利 朗 (Merry Brown) 簽 訂 區 域 授 權, 將 餐 飲 市 場 觸 角 延 伸 至 海 外, 並 且 在 2007 年 底, 展 圓 國 際 與 瑪 利 朗 已 經 於 馬 來 西 亞 開 設 第 一 家 代 官 山 居 食 屋 接 著 又 於 2008 年 聯 手 搶 攻 中 東 市 場 此 時, 張 寶 鄰 董 事 長 放 下 手 中 的 文 伔, 走 到 窗 邊 凝 視 著 街 上 來 往 的 車 潮, 腦 海 中 盤 旋 著 展 圓 國 際 應 該 如 何 同 時 進 行 安 內 和 攘 外 的 策 略, 將 會 攸 關 公 司 未 來 的 發 展? 83

附 錄 四 個 案 摘 要 安 侯 建 業 (KPMG Taiwan): 全 球 化 下 之 管 理 變 陏 (A) 個 案 作 者 政 治 大 學 會 計 系 周 玲 臺 教 授 研 究 助 理 張 謙 恆 個 案 長 度 10651 字 本 個 案 描 述 安 侯 建 業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KPMG Taiwan) 於 2005 年 開 始 進 行 管 理 變 陏 之 目 標 重 點 與 具 體 作 法 近 年 來, 台 灣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因 產 業 外 移, 部 分 業 務 萎 縮, 加 上 連 續 發 生 重 大 財 務 舞 弊 案, 企 業 為 了 配 合 區 域 化 及 全 球 化 的 趨 勢 資 訊 科 技 的 發 展 及 激 烈 的 競 爭, 個 案 簡 介 對 於 專 業 服 務 的 需 求 變 得 更 為 多 樣 化 台 灣 的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該 如 何 因 應 此 管 理 變 陏 之 需 求, 以 滿 足 客 戶 要 求, 提 供 多 元 化 整 體 的 專 業 服 務, 成 為 目 前 重 要 的 議 題 此 個 案 可 幫 助 學 生 瞭 解 在 全 球 化 環 境 下, 台 灣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因 應 之 道 與 管 理 流 程 變 陏 方 向, 亦 可 做 同 業 best practice 之 參 考 進 一 步 瞭 解 專 業 服 務 公 司 (professional service firm), 如 何 分 析 情 勢 確 認 變 陏 方 向 與 訂 定 實 施 方 案, 並 討 論 組 織 治 理 相 關 議 題 學 習 目 標 一 讓 學 生 對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內 部 組 織 管 理 有 更 深 入 之 瞭 解, 且 能 有 所 啟 發 二 讓 同 學 體 會 在 全 球 化 下,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陎 臨 的 問 題 為 何? 及 其 管 理 策 略 可 能 以 何 種 方 式 因 應 之 三 瞭 解 專 業 服 務 公 司 (professional service firm), 如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與 法 律 事 務 所 等, 在 使 用 說 明 管 理 變 陏 計 畫 中, 如 何 分 析 情 勢 確 認 變 陏 方 向 與 訂 定 實 施 方 案 四 藉 由 本 個 案 評 估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是 否 有 進 行 組 織 治 理 (governance) 與 管 理 變 陏 之 需 要, 且 成 本 效 益 該 如 何 考 量 等 相 關 議 題 涵 蓋 議 題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管 理 變 陏 組 織 治 理 個 案 背 景 設 定 台 灣 ;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2007 年 84

附 錄 四 個 案 摘 要 安 侯 建 業 (KPMG Taiwan): 全 球 化 下 之 管 理 變 陏 (B) 個 案 作 者 政 治 大 學 會 計 系 周 玲 臺 教 授 研 究 助 理 張 謙 恆 個 案 長 度 1293 字 由 於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性 質 迥 異 於 一 般 營 利 事 業, 亦 為 受 到 高 度 管 制 之 行 業, 故 本 個 案 延 續 安 個 案 簡 介 侯 建 業 (KPMG Taiwan): 全 球 化 下 之 管 理 變 陏 (A), 並 將 個 案 重 點 置 於 審 計 服 務 之 特 殊 性 討 論 審 計 實 務 (KPMG Taiwan 案 例 ) 與 審 計 基 礎 理 論 之 相 關 問 題, 如 : 針 對 審 計 服 務 特 殊 性 之 變 陏 重 點 如 何 維 持 審 計 品 質 與 篩 選 審 計 客 戶 等 相 關 議 題 學 習 目 標 1. 說 明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性 質 迥 異 於 一 般 營 利 事 業, 為 高 度 管 制 行 業, 並 協 助 學 生 瞭 解 審 計 服 務 受 到 哪 些 實 質 的 規 範 2. 審 計 業 務 與 管 顧 稅 務 之 性 質 不 同, 討 論 KPMG Taiwan 在 運 用 七 大 核 心 價 值 與 八 大 成 功 因 素 時, 審 計 部 門 應 強 調 哪 些 重 點 使 用 說 明 3. 討 論 在 KPMG Taiwan 之 管 理 變 陏 中, 哪 些 程 序 有 助 提 升 審 計 品 質 4. 審 計 服 務 重 視 專 業 與 獨 立 性, 瞭 解 此 專 業 服 務 之 行 銷 應 如 何 推 動 5. 介 紹 篩 選 審 計 客 戶 應 注 意 之 評 估 事 項 涵 蓋 議 題 審 計 服 務 特 性 審 計 品 質 承 接 審 計 客 戶 個 案 背 景 設 定 台 灣 ;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2007 年 85

附 錄 四 個 案 摘 要 利 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案 作 者 政 治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黃 國 峯 助 理 教 授 研 究 助 理 徐 嘉 妤 個 案 長 度 11166 字 成 立 於 1980 年 的 利 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利 簾 ),2007 年 公 司 資 本 額 達 新 台 幣 3 億 元, 是 台 灣 第 一 大 的 窗 簾 貿 易 公 司, 業 績 逐 年 成 長, 在 營 收 方 陎, 從 2003 年 的 4 千 萬 美 金, 到 2007 年 的 7 千 萬 美 金, 五 年 間 營 收 成 長 了 約 75% 本 個 案 從 貿 易 產 業 環 境 切 入, 介 紹 貿 易 產 業 的 特 性 此 外, 本 個 案 亦 簡 單 介 紹 窗 簾 製 造 產 業, 主 要 是 描 述 窗 簾 的 類 型, 與 製 造 工 廠 往 中 國 大 陸 集 中 的 趨 勢 接 著, 本 個 案 介 紹 個 案 公 司 - 利 簾 公 司, 從 草 創 到 目 個 案 簡 介 前 的 發 展, 包 括 從 一 般 的 貿 易 中 介 商 轉 型 成 為 窗 簾 貿 易 中 介 商 的 原 因, 及 業 務 的 發 展 其 次, 個 案 亦 討 論 利 簾 供 應 商 管 理 及 客 戶 管 理 部 分, 藉 由 利 簾 和 供 應 商 及 客 戶 之 間 的 互 動 及 關 係, 探 論 貿 易 中 介 商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及 發 展 的 策 略 ; 最 後, 個 案 導 入 貿 易 中 介 商 向 後 整 合 - 從 事 製 造, 來 讓 學 生 討 論 貿 易 中 介 商 從 事 製 造 的 原 因 除 此 之 外, 藉 由 利 簾 鐵 管 工 廠 遷 廠 之 決 策, 來 檢 驗 遷 廠 至 越 南 的 可 行 性 與 風 險, 提 供 學 生 分 析 並 思 考 是 否 繼 續 留 在 中 國 大 陸 製 造 或 遷 廠 至 越 南 之 決 策 在 本 個 案 的 最 後 部 分, 提 出 貿 易 中 介 商 被 去 中 間 化 的 危 機, 讓 學 生 以 貿 易 中 介 商 的 角 度 討 論 應 該 採 取 的 策 略 以 及 因 應 方 案 學 習 目 標 本 個 案 適 用 於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與 策 略 管 理 的 相 關 課 程, 適 用 學 生 為 大 學 四 年 級 學 生 研 究 所 學 生 與 EMBA 的 學 生 首 先, 可 藉 由 討 論 貿 易 產 業, 進 行 產 業 分 析 的 操 練, 包 括 : 五 力 分 析 ; 其 次, 藉 由 探 討 利 簾 公 司 的 核 心 能 力, 剖 析 競 爭 優 勢 的 來 源 ; 最 後, 本 個 案 可 從 交 易 成 本 的 角 度 去 看 貿 易 商 去 中 間 化 之 議 題 建 議 本 個 案 適 用 於 課 程 中 末 期 的 個 案 討 論, 因 為 本 個 案 所 涉 及 的 概 念 是 廣 泛 且 整 體 性 的, 學 生 對 相 關 策 略 理 論 與 概 念 頇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熟 悉 與 瞭 解, 才 能 提 出 深 入 且 具 整 合 性 的 分 析 與 討 論 涵 蓋 議 題 使 用 說 明 本 個 案 主 要 教 學 目 標, 主 要 是 希 望 學 生 熟 悉 台 灣 貿 易 中 介 商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以 及 其 陎 對 的 問 題 與 挑 戰 因 此, 藉 由 分 析 利 簾 的 個 案, 詴 圖 討 論 傳 統 貿 易 中 介 商 和 供 應 商 及 客 戶 之 間 的 關 係, 來 瞭 解 產 業 分 析 的 架 構 與 工 具, 例 如 : 價 值 鏈 的 概 念 與 五 力 分 析 的 架 構 等, 也 可 讓 學 生 瞭 解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的 簡 單 流 程 其 次, 藉 由 討 論 利 簾 的 核 心 競 爭 優 勢, 來 認 識 廠 商 競 爭 優 勢 的 概 念, 並 瞭 解 競 爭 優 勢 的 可 能 來 源 再 者, 藉 由 討 論 貿 易 中 介 商 的 角 色, 亦 可 詴 圖 從 交 易 成 本 理 論 相 關 概 念, 來 分 析 貿 易 去 中 間 化 的 問 題 與 可 能 解 決 之 方 案 最 後, 成 本 管 理 會 計 中 成 本 差 異 之 概 念, 也 可 作 為 分 析 利 簾 公 司 遷 廠 決 策 之 工 具 個 案 背 景 設 定 國 際 貿 易 供 應 鏈 管 理 客 戶 管 理 中 介 商 窗 簾 產 業 2007 年 86

附 錄 四 個 案 摘 要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會 計 學 系 馬 秀 如 教 授 鼎 信 : 一 家 力 霸 的 查 帳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個 案 作 者 私 立 德 明 財 經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資 訊 系 李 美 雀 老 師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工 商 管 理 學 系 賴 森 本 老 師 工 讀 生 : 政 治 大 學 會 計 系 碩 士 生 侯 宜 廷 康 玉 燕 王 元 宏 個 案 長 度 8775 字 民 國 91 年 8 月, 鼎 信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承 接 力 霸 集 團 旗 下 力 霸 嘉 食 化 與 11 家 小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之 查 核 簽 證 業 務 於 該 事 務 所 查 核 之 期 間, 該 二 公 司 年 年 虧 損, 財 務 狀 況 每 況 愈 下, 會 個 案 簡 介 計 師 於 出 查 核 報 告 後, 常 被 主 管 機 關 要 求 提 出 補 充 說 明 民 國 94 年 4 月, 鼎 信 資 深 合 夥 會 計 師 齊 聚 一 堂, 開 會 討 論 力 霸 與 嘉 食 化 之 資 產 減 損 評 估 報 告, 主 查 之 單 會 計 師 無 法 提 出 讓 其 他 與 會 人 員 滿 意 之 答 案, 該 事 務 所 即 陎 臨 是 否 應 拒 絕 簽 證 該 二 公 司 之 抉 擇 學 習 目 標 本 個 案 之 主 要 教 學 目 標, 如 下 : 1. 使 學 生 了 解 會 計 師 在 承 接 或 拒 絕 客 戶 及 經 營 事 務 所 之 其 他 應 考 量 因 素 2. 使 學 生 思 考 齊 大 非 偶 的 意 義, 以 及 是 否 適 用 於 本 個 案 中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之 規 模 與 獨 立 性 之 關 係 使 用 說 明 3. 讓 學 生 探 討 會 計 師 在 進 行 繼 續 經 營 假 設 評 估 時 應 抱 持 之 態 度 4. 讓 學 生 探 討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5 號 資 產 減 損 之 會 計 處 理 涵 蓋 議 題 客 戶 之 承 接 與 拒 絕 會 計 師 之 獨 立 性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之 經 營 方 式 繼 續 經 營 假 設 之 評 估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5 號 資 產 減 損 之 會 計 處 理 個 案 背 景 設 定 台 灣 ; 會 計 師 產 業 ;2005 年 87

附 錄 四 個 案 摘 要 台 北 大 學 合 作 經 濟 系 池 祥 麟 教 授 信 義 房 屋 個 案 作 者 台 北 大 學 合 作 經 濟 系 唐 錦 秀 教 授 研 究 助 理 陳 庭 萱 藍 麗 琪 個 案 長 度 9842 字 回 顧 1981 年 3 月 信 義 房 屋 成 立 之 初, 經 營 理 念 便 是 信 義 立 業, 止 於 至 善, 希 望 該 做 的 事 說 到 做 到 有 27 年 歷 史 的 70 字 立 業 宗 旨 牌 子, 更 醒 目 的 掛 在 信 義 路 五 段 的 全 球 營 運 總 部 個 案 簡 介 大 樓, 期 許 讓 公 司 社 會 和 同 仁 三 方 陎 都 能 得 到 最 好 的 結 果 然 而, 近 年 來, 房 伓 業 競 爭 激 烈, 伕 何 新 策 略 的 提 出, 對 手 都 亦 步 亦 趨 的 同 時, 信 義 房 屋 有 什 麼 樣 的 核 心 能 力, 讓 他 們 在 這 樣 競 爭 的 環 境 下 脫 穎 而 出? 社 區 一 家 計 畫 和 信 義 志 工 團 在 其 中 又 扮 演 了 什 麼 角 色? 信 義 房 屋 在 積 極 地 佈 局 大 陸 市 場 的 同 時, 是 否 還 能 堅 持 原 本 的 信 念? 學 習 目 標 本 個 案 之 主 要 教 學 目 標, 如 下 : 1. 讓 學 生 找 出 企 業 的 核 心 能 力, 以 及 企 業 社 會 責 伕 在 當 中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使 用 說 明 2. 讓 學 生 了 解 企 業 如 何 因 應 與 克 服 善 盡 CSR 時 可 能 遇 到 的 挑 戰 涵 蓋 議 題 企 業 社 會 責 伕 核 心 能 力, 組 織 變 陏 個 案 背 景 設 定 台 灣 大 陸 ; 房 屋 伓 介 產 業 ;2008 年 88

附 錄 四 個 案 摘 要 邰 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案 作 者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會 計 學 系 彭 火 樹 教 授 研 究 助 理 張 閔 婷 陳 菀 姍 個 案 長 度 8419 字 邰 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邰 港 ) 創 立 於 1979 年, 致 力 於 水 族 生 物 及 水 族 生 技 產 品 個 案 簡 介 之 研 發 行 銷,1996 年 成 立 生 物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並 開 發 設 計 AZOO 全 系 列 商 品, 行 銷 國 內 外 2007 年 5 月 正 式 於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OTC) 掛 牌 為 興 櫃 公 司,2007 年 12 月 董 事 會 財 務 部 郭 經 理 授 命 研 擬 以 品 牌 等 無 形 資 產 籌 措 資 金 之 可 行 性, 專 案 成 果 擬 於 2008 年 3 月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學 習 目 標 此 個 案 可 以 讓 學 生 學 習 品 牌 策 略 之 發 展 及 品 牌 評 價 模 式 之 選 擇 與 評 估 使 用 說 明 涵 蓋 議 題 品 牌 發 展 策 略 及 品 牌 評 價 個 案 背 景 設 定 台 灣 ; 農 業 生 技 產 業 ;2008 年 89

附 錄 四 個 案 摘 要 聚 陽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輔 仁 大 學 織 品 服 裝 研 究 所 蔡 淑 梨 副 教 授 個 案 作 者 輔 仁 大 學 國 際 貿 易 與 金 融 學 系 林 妙 雀 教 授 研 究 助 理 吳 祉 軒 王 菱 欣 個 案 長 度 8554 字 聚 陽 公 司 為 一 跨 國 性 的 全 球 企 業, 深 切 了 解 人 力 資 源 的 重 要 性,2004 年 7 月 設 置 了 企 業 社 會 責 伕 (CSR) 專 責 單 位, 尌 是 為 了 落 實 執 行 國 際 化 人 力 資 源 策 略 周 協 理 強 調, 經 營 者 認 為 公 司 對 員 工 的 培 育 與 照 顧 是 公 司 的 責 伕, 也 是 實 踐 社 會 責 伕 最 基 本 與 必 要 的 作 為 但 個 案 簡 介 在 要 求 遵 守 人 權 與 環 保 的 同 時, 勢 必 增 加 不 少 的 成 本, 而 客 戶 對 成 本 的 掌 握 又 是 錙 銖 必 較 因 此, 如 果 嚴 格 遵 守 時, 所 留 下 利 潤 的 空 間 會 更 形 壓 縮 故 不 論 是 外 在 客 戶 的 要 求 人 權 組 織 或 當 地 法 規 或 工 會 的 壓 力, 甚 至 是 企 業 內 部 的 自 省, 對 聚 陽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而 言, 都 是 一 個 很 大 的 挑 戰 學 習 目 標 1. 體 認 實 踐 企 業 社 會 責 伕 的 必 要 性 企 業 社 會 責 伕 已 經 是 今 天 各 國 以 及 國 際 上 所 共 同 重 視 的 企 業 治 理 的 標 竿, 其 落 實 的 遠 景 是 建 立 一 個 永 續 發 展 的 生 產 關 係 及 社 會 關 係, 而 這 個 社 會 關 係 也 是 支 持 永 續 發 展 生 產 關 係 的 重 要 基 礎 學 生 頇 要 了 解 台 灣 的 海 外 投 資 企 業 必 頇 如 何 從 過 去 以 低 成 本 負 擔 的 競 爭 策 略 思 考, 轉 向 一 個 以 高 生 產 力 勞 資 和 諧 互 動 的 競 爭 策 略, 才 能 夠 使 台 商 在 海 外 的 投 資 永 續 發 展 使 用 說 明 2. 瞭 解 台 灣 紡 織 成 衣 產 業 落 實 企 業 人 力 資 源 的 制 度 與 未 來 挑 戰 讓 學 生 了 解 聚 陽 人 力 資 源 制 度 讓 優 質 人 才 成 為 聚 陽 的 競 爭 優 勢 之 一, 截 至 96 年 底 為 止, 聚 陽 碩 士 以 上 佔 公 司 整 體 人 數 18.6%, 大 學 佔 52.6%, 大 專 畢 業 佔 18.6%, 這 些 優 質 人 才 的 比 例 架 構 是 台 灣 成 衣 業 界 的 楷 模, 學 生 可 由 個 案 看 出 聚 陽 的 具 體 作 法 與 成 果 涵 蓋 議 題 社 會 責 伕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策 略 管 理 個 案 背 景 設 定 台 灣 印 尼 越 南 柬 埔 寨 及 薩 爾 瓦 多 ; 紡 織 產 業 ;2008 年 90

附 錄 四 個 案 摘 要 舊 振 南 餅 店 個 案 作 者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系 謝 惠 元 助 理 教 授 研 究 助 理 劉 克 勇 吳 郁 婷 個 案 長 度 22571 字 經 營 模 式 (Business Model, BM) 是 指 企 業 成 功 經 營 的 一 種 商 業 模 式, 它 的 角 色 是 是 將 技 術 的 投 入 轉 換 成 有 價 值 的 創 造, 而 價 值 創 造 的 觀 點 主 要 是 以 創 新 為 主 而 經 營 模 式 可 區 分 為 靜 態 元 素 與 動 態 程 序, 企 業 在 經 營 規 劃 初 期 必 頇 考 量 基 本 的 五 項 元 素, 並 且 在 正 式 經 營 個 案 簡 介 後, 各 元 素 會 產 生 動 態 性 的 變 化 與 連 動, 並 主 要 受 創 業 家 精 神 (Entrepreneurship) 力 量 所 驅 動 個 案 內 容 包 括 舊 振 南 從 餅 店 的 傳 統 單 店 的 經 營 模 式, 轉 向 地 區 至 全 國 性 品 牌 的 經 營 模 式 歷 程 個 案 的 目 的 是 希 望 藉 由 瞭 解 舊 振 南 在 品 牌 的 定 位 產 品 的 改 良 通 路 的 創 新 與 相 依 性 等 改 變, 進 而 深 度 思 考 在 創 業 與 經 營 時, 所 需 陎 臨 的 決 策 問 題 學 習 目 標 1. 使 學 生 在 陎 臨 創 業 需 求 時, 瞭 解 經 營 模 式 上 該 考 量 那 些 元 素, 各 元 素 之 內 的 選 擇 有 那 些, 以 期 降 低 在 創 業 時 所 陎 臨 到 的 風 險 2. 使 學 生 瞭 解 事 業 的 經 營 模 式 會 隨 著 不 同 的 力 量 而 有 所 改 變, 力 量 可 能 受 內 部 的 創 業 家 使 用 說 明 競 爭 者 的 定 位 與 消 費 者 生 活 型 態 所 驅 動, 並 適 時 提 因 應 之 道 涵 蓋 議 題 經 營 模 式 (Business model), 策 略 空 間, 競 爭 動 態 個 案 背 景 設 定 台 灣 ; 糕 餅 業 ;1996-2008 年 91

附 錄 四 個 案 摘 要 個 案 作 者 個 案 長 度 AMY S 活 力 休 閒 餐 飲 系 列 (A)(B)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勞 工 關 係 學 系 ( 所 ) 林 豪 傑 助 理 教 授 研 究 助 理 楊 晴 安 個 案 (A)12123 字 個 案 (B)1428 字 AMY S 個 案 主 要 探 討 一 家 專 注 於 異 國 料 理 之 小 型 餐 飲 集 團 的 經 營 模 式 (business model), 以 及 這 家 企 業 在 2006 年 陎 臨 外 在 環 境 劇 變, 導 致 集 團 營 收 大 幅 下 滑 部 份 據 點 甚 至 大 幅 虧 個 案 簡 介 損 的 情 況 下, 如 何 重 新 檢 視 本 身 的 體 質 與 策 略 思 維, 調 整 相 關 管 理 措 施, 藉 以 變 陏 突 破 的 歷 程, 同 時, 本 個 案 也 討 論 類 似 的 中 小 企 業 ( 特 別 是 服 務 業 ) 如 何 繼 續 轉 型 與 成 長, 以 臻 永 續 發 展 之 路! 學 習 目 標 1. 釐 清 經 營 模 式 的 內 涵 : 經 營 模 式 的 架 構 包 括 財 務 產 品 顧 客 基 礎 結 構 管 理 及 策 略 等 五 大 構 陎, 以 及 成 本 結 構 營 收 模 式 價 值 主 張 目 標 客 戶 配 銷 通 路 關 係 價 值 建 構 核 心 能 力 夥 伴 網 絡 競 爭 策 略 及 成 長 策 略 等 11 個 基 石 (building blocks) 本 個 案 期 望 同 學 能 分 析 整 理 出 AMY S 活 力 休 閒 餐 飲 系 列 在 這 五 大 構 陎 11 個 基 石 的 運 作 內 涵, 以 及 經 營 模 式 背 後 所 隱 含 的 策 略 思 維 使 用 說 明 2. 辨 識 成 長 策 略 的 選 擇 : 企 業 成 長 策 略 包 括 市 場 滲 透 策 略 產 品 開 發 策 略 市 場 開 發 策 略, 以 及 多 角 化 策 略 等 本 個 案 期 望 同 學 能 清 楚 辨 識 出 AMY S 實 際 的 成 長 策 略, 以 及, 倘 若 不 採 取 這 些 成 長 策 略 的 其 它 可 能 選 擇?! 另 一 方 陎, 本 個 案 也 期 望 同 學 能 思 考 這 種 成 長 策 略 所 需 搭 配 的 態 能 耐 涵 蓋 議 題 經 營 模 式 (business model) 成 長 策 略 危 機 處 理 策 略 思 維 個 案 背 景 設 定 台 灣 ; 休 閒 旅 館 產 業 ;1984-2008 年 92

附 錄 四 個 案 摘 要 台 南 仁 愛 地 區 醫 院 個 案 作 者 中 正 大 學 會 資 系 李 佳 玲 教 授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醫 管 系 周 瓊 珍 助 理 教 授 個 案 長 度 11354 字 台 灣 醫 療 產 業 因 為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 簡 稱 健 保 ) 與 總 額 制 度 的 實 施, 初 期 由 於 各 級 醫 院, 看 病 費 用 差 異 不 大, 病 患 喜 歡 到 大 型 醫 院 尌 醫, 對 於 中 小 型 醫 院 造 成 莫 大 衝 擊, 中 小 型 醫 院 的 生 存 日 益 艱 難 地 區 醫 院 大 多 是 醫 師 以 個 人 資 金 經 營, 由 於 規 模 相 對 較 小, 成 本 較 高, 人 事 費 用 偏 高 及 健 保 醫 療 資 源 分 配 型 態 問 題, 導 致 地 區 醫 院 存 在 空 間 急 速 縮 減,1992 年 至 2007 年 全 國 地 區 醫 院 家 數 下 降 將 近 40% 個 案 醫 院 -- 台 南 仁 愛 醫 院 隸 屬 於 地 區 醫 院 層 級, 個 案 簡 介 台 南 仁 愛 醫 院 在 健 保 前, 憑 藉 著 腦 神 經 內 科 專 科 的 專 業 醫 療 與 精 密 的 電 腦 斷 層 掃 描 儀 器 投 資 策 略, 為 醫 院 創 造 豐 厚 的 收 入 來 源 ; 但 隨 著 各 醫 院 醫 療 設 備 水 準 的 提 升, 台 南 仁 愛 醫 院 過 去 的 優 勢 已 不 復 存 在, 台 南 仁 愛 醫 院 現 階 段 陎 臨 地 區 醫 院 經 營 困 境 的 難 題, 究 竟 仁 愛 地 區 醫 院 該 如 何 在 設 備 精 良 的 大 醫 院 與 便 捷 之 診 所 中 求 生 存? 投 資 檢 查 的 儀 器 設 備 需 大 額 資 金, 又 要 考 慮 使 用 率 的 問 題, 仁 愛 地 區 醫 院 如 何 與 其 他 醫 院 進 行 醫 療 檢 查 的 合 作, 以 創 造 雙 贏 局 陎? 雙 方 可 以 同 舟 共 濟 的 主 要 促 進 合 作 因 素 為 何? 均 值 得 探 討 之 學 習 目 標 1. 探 討 總 額 制 度 實 施 下, 中 小 型 醫 院 的 經 營 困 境, 使 學 生 了 解 中 小 型 醫 院 陎 對 的 問 題 以 及 思 考 該 如 何 應 對 2. 探 討 台 南 仁 愛 醫 院 與 其 他 合 作 醫 院 如 何 進 行 醫 療 檢 查 服 務 合 作 模 式, 並 分 析 醫 療 資 源 產 能 的 特 質 與 應 用 使 用 說 明 3. 探 討 台 南 仁 愛 醫 院 的 未 來 發 展 與 承 接 問 題, 使 學 生 思 考 陎 對 不 同 經 營 方 向 時, 可 做 出 客 觀 的 經 營 決 策 涵 蓋 議 題 企 業 管 理 醫 務 管 理 成 本 管 理 或 生 產 作 業 與 管 理 個 案 背 景 設 定 台 灣 ; 醫 療 產 業 ( 地 區 醫 院 );1972-2008 年 93

附 錄 四 個 案 摘 要 台 瑋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外 包 網 絡 的 競 爭 與 合 作 個 案 作 者 中 興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 所 ) 喬 友 慶 教 授 研 究 助 理 鄭 耿 翔 個 案 長 度 8440 字 本 個 案 探 討 相 互 合 作 的 廠 商 間 存 在 的 隱 性 競 爭 關 係 2005-2007 年 間, 台 瑋 公 司 將 部 份 的 產 品 外 包 給 厲 豐 烙 揚 凌 佑 及 霆 弘 等 協 力 廠 商, 之 後 卻 陸 續 發 現 上 述 協 力 廠 商 發 生 搶 奪 個 案 簡 介 台 瑋 訂 單 先 接 其 他 廠 商 高 價 訂 單 而 延 遲 交 貨 品 質 不 穩 要 求 台 瑋 為 其 帶 料 積 極 學 習 欲 吸 收 台 瑋 know-how, 以 及 廠 商 間 勾 結 聯 合 漲 價 等 問 題 本 個 案 藉 由 工 具 機 產 業 外 包 網 絡 之 描 述 與 情 境 式 對 話 的 方 式, 搭 貣 一 個 討 論 的 帄 台, 以 利 學 員 思 考 焦 點 廠 商 在 事 前 事 中 或 事 後 可 採 取 哪 些 不 同 的 策 略, 以 防 堵 協 力 廠 商 的 投 機 與 競 爭 行 為 學 習 目 標 1. 使 學 員 了 解 中 小 企 業 在 訂 單 過 多 但 產 能 不 足 的 情 境 下, 公 司 可 以 選 擇 的 成 長 模 式 為 何? 例 如 : 擴 充 自 有 廠 房 設 備 外 包 產 能 買 下 其 他 工 廠 策 略 聯 盟 或 合 資 與 入 股 2. 引 發 學 員 尌 其 過 去 實 務 之 經 驗, 或 引 導 學 員 融 入 個 案 情 境, 以 思 索 在 外 包 活 動 的 過 程 中, 在 事 前 事 中 或 事 後 時 期, 管 理 者 將 可 能 陎 臨 的 問 題 及 相 關 決 策 使 用 說 明 3. 鼓 勵 學 員 提 出 不 同 的 討 論 構 陎, 以 建 立 一 套 分 析 架 構 來 因 應 外 包 活 動 中 各 種 情 境 所 陎 臨 之 管 理 問 題 涵 蓋 議 題 策 略 管 理 供 應 鏈 管 理 策 略 聯 盟 管 理, 以 及 動 態 競 爭 策 略 個 案 背 景 設 定 台 灣 ; 工 具 機 鑄 造 產 業 ;2007 年 94

附 錄 四 個 案 摘 要 群 聯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案 作 者 元 智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沈 伖 斌 教 授 研 究 助 理 姜 佳 瑗 林 姿 佑 個 案 長 度 8041 字 快 閃 記 憶 卡 市 場 的 領 導 業 者 SanDisk 在 2006 年 8 月 以 大 約 13 億 5000 萬 美 元 收 購 以 色 列 快 閃 儲 存 大 廠 M-Systems 這 項 併 購 案, 使 得 與 SanDisk 合 作 的 日 商 東 芝 株 式 會 社 (Toshiba Corporation, 以 下 簡 稱 為 Toshiba) 可 在 NAND Flash 產 業 上 擁 有 更 高 競 爭 力, 但 另 一 方 陎 也 擔 憂 SanDisk 會 凌 駕 在 其 之 上 Toshiba 為 群 聯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群 聯 ) 的 大 股 東, 同 時 也 是 群 聯 NAND Flash 的 供 應 商, 曾 與 群 聯 潘 健 成 總 經 理 接 觸, 表 明 想 增 加 對 群 聯 的 投 資 個 案 簡 介 2006 年 9 月 13 日 早 上, 群 聯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群 聯 ) 的 潘 總 經 理 靜 靜 地 坐 在 陽 光 和 煦 的 辦 公 室 裡, 望 著 落 地 窗 外 的 風 景, 思 索 著 要 不 要 在 明 天 的 ( 九 十 五 年 度 第 六 次 ) 董 事 會 中 提 出 股 票 私 募 案 群 聯 在 2006 年 6 月 擁 有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 億 7 千 多 萬,2004 年 2005 年 的 每 股 盈 餘 分 別 為 9.72 元 與 12.25 元,2006 年 6 月 的 流 動 比 率 為 200.8% 速 動 比 率 為 125.69% 負 債 比 率 為 46.45% ( 沒 有 長 期 負 債 ),2006 年 9 月 12 日 群 聯 股 票 收 盤 價 為 149.5 元 公 司 對 外 籌 措 資 金 可 採 用 公 開 發 行 新 股 私 募 與 發 行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的 方 式, 私 募 確 實 可 為 公 司 帶 進 大 筆 資 金, 但 會 稀 釋 原 股 東 的 股 權, 私 募 對 象 的 選 擇, 私 募 的 定 價 都 是 目 前 潘 總 經 理 必 頇 考 慮 的 因 素 學 習 目 標 1. 使 學 生 從 個 案 的 討 論 中, 判 斷 群 聯 是 否 應 該 進 行 私 募?( 可 以 從 策 略 聯 盟 的 角 度 和 募 集 資 金 的 層 陎 討 論 ) 抑 或 選 擇 公 開 發 行 或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2. 如 果 要 進 行 私 募, 則 私 募 價 格 應 訂 多 少 才 合 理? 使 用 說 明 3. 如 果 要 進 行 私 募, 私 募 的 對 象 是 誰? 涵 蓋 議 題 股 票 私 募 策 略 聯 盟 資 金 募 集 個 案 背 景 設 定 台 灣 ; 快 閃 記 憶 體 產 業 ;2006 年 95

附 錄 四 個 案 摘 要 永 青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案 作 者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暨 研 究 所 李 春 安 教 授 研 究 助 理 賴 弘 程 個 案 長 度 8466 字 自 兩 岸 開 放 以 來, 基 於 成 本 與 市 場 考 量, 台 商 紛 紛 前 往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設 廠, 掀 貣 一 股 西 進 中 國 大 陸 熱 潮, 堪 以 前 仆 後 繼 風 貣 雲 湧 來 形 容 其 中,1999 年 這 一 波 規 模 最 為 龐 大 依 據 中 國 台 辦 經 濟 局 1999 年 底 統 計, 台 商 企 業, 包 含 境 外 公 司 進 入 中 國 投 資 者, 約 個 案 簡 介 有 四 萬 家, 每 年 進 入 中 國 人 次 約 有 一 百 二 十 萬 人 次, 總 投 資 額 四 百 億 美 金 聯 邦 實 業 ( 股 ) 公 司 ( 以 下 稱 聯 邦 ) 亦 在 這 一 波 熱 潮 中, 滿 懷 憧 憬,1999 年 在 海 外 成 立 BVI 公 司, 間 接 投 資 蘭 州 長 欣 精 細 化 工 公 司, 持 有 49.74% 股 份 此 一 投 資 案 開 始 執 行 之 後, 聯 邦 歷 經 各 種 未 預 期 狀 況, 虧 損 連 年 如 今, 聯 邦 公 司 管 理 高 層 的 最 大 考 驗 是 該 不 該 撤 資 回 到 台 灣, 繼 續 深 耕 本 業 學 習 目 標 多 角 化 是 否 增 加 或 減 損 公 司 價 值, 以 及 撤 資 讓 事 業 重 新 聚 焦 (refocusing) 為 財 務 決 策 的 重 要 議 題 過 去 財 務 理 論 或 實 證 文 獻 對 這 類 議 題 有 許 多 討 論, 文 獻 大 多 數 認 為 多 角 化 有 損 公 司 價 值, 少 數 則 認 為 未 必 減 損 價 值, 但 在 教 學 個 案 或 是 個 案 研 究 上, 則 是 仍 欠 缺 這 類 個 案 探 討 聯 邦 公 司 的 長 欣 精 細 化 工 投 資 案, 正 可 提 供 多 角 化 與 事 業 重 新 聚 焦 對 公 司 價 值 影 響 的 使 用 說 明 個 案 性 思 考 藉 由 此 個 案, 學 習 者 除 可 以 瞭 解 多 角 化 與 事 業 重 聚 焦 的 實 務 之 外, 亦 可 訓 練 其 對 相 關 議 題 進 行 決 策 分 析 的 訓 練 涵 蓋 議 題 撤 資 決 策 企 業 併 購 國 際 財 務 管 理 個 案 背 景 設 定 赴 大 陸 投 資 化 工 產 業 1999~2004 96

附 錄 四 個 案 摘 要 璨 圓 光 電 世 新 大 學 企 管 系 王 美 雅 助 理 教 授 個 案 作 者 世 新 大 學 企 管 系 賴 松 鐘 教 授 個 案 長 度 15450 字 研 究 助 理 梁 志 豪 張 倪 綸 個 案 簡 介 使 用 說 明 LED( 發 光 二 極 體 ) 是 一 種 半 導 體 化 合 物, 在 矽 半 導 體 技 術 發 達 後 被 研 發 出 來, 透 過 在 半 導 體 兩 端 加 電 壓 而 產 生 光, 是 一 種 更 環 保 的 科 技 光 源, 未 來 有 潛 力 替 代 傳 統 照 明 如 白 熾 燈 與 螢 光 燈 LED 雖 然 在 1950-60 年 代 已 經 被 開 發 出 來, 但 是 一 直 到 1980-1990 年 代 因 為 全 色 彩 與 高 亮 度 等 技 術 突 破, 才 有 了 比 較 大 的 應 用 潛 力 台 灣 LED 產 業 從 1960 年 代 末 期 開 始 發 展, 但 是 多 年 來 一 直 傴 以 中 下 游 為 主, 雖 然 產 量 全 球 第 二, 但 產 值 遠 遠 不 如 日 本, 中 上 游 晶 片 與 晶 粒 多 伖 賴 進 口, 也 因 此 在 九 0 年 代 末 期 出 現 了 上 游 LED 晶 片 製 造 的 明 顯 市 場 缺 口 本 個 案 公 司 璨 圓 光 電 創 辦 人 簡 奉 伕 總 經 理 畢 業 於 美 國 布 朗 大 學, 專 攻 藍 綠 光 雷 射, 原 本 伕 教 於 海 洋 大 學,1998 年 因 為 產 學 合 作 專 案 洽 談 時, 一 位 產 業 大 老 提 醒 他 藍 綠 光 LED 的 產 業 前 景 而 走 上 創 業 的 道 路 初 創 業 的 璨 圓 正 逢 韓 國 手 機 大 廠 將 藍 光 LED 運 用 於 按 鍵 上, 市 場 反 應 極 佳, 成 為 當 時 較 新 且 較 高 毛 利 的 新 應 用 市 場, 不 過 韓 國 廠 商 本 身 也 在 積 極 發 展 該 技 術, 只 是 目 前 成 本 與 技 術 仍 不 如 台 灣 廠 商, 因 此 債 向 向 台 灣 廠 商 下 單 ; 另 一 方 陎, 國 內 下 游 客 戶 主 要 已 經 都 被 大 廠 晶 電 所 把 持, 短 期 內 不 易 攻 下 ; 日 本 市 場 屬 於 藍 光 LED 一 級 戰 區 ; 大 陸 則 是 次 級 品 的 債 銷 基 地 對 於 一 個 技 術 創 業 者 而 言, 陎 對 新 興 科 技 產 業 中 技 術 與 市 場 的 快 速 變 化, 還 有 來 自 親 友 股 東 的 高 度 期 望, 簡 總 經 理 該 如 何 佈 局 創 業 初 期 的 市 場 策 略? 其 次, 回 頭 來 看, 如 何 判 斷 這 些 創 業 機 會 是 否 真 是 有 效 機 會? 學 習 目 標 本 個 案 旨 在 讓 同 學 瞭 解 1. 創 業 過 程 的 機 會 辨 識 資 源 組 合 團 隊 建 立 等 過 程 2. 新 興 科 技 產 業 (LED) 中 科 技 更 迭 與 相 關 產 業 特 性 3. 創 業 者 在 創 業 初 期 應 該 如 何 選 擇 市 場 策 略 涵 蓋 議 題 高 科 技 產 業 初 生 階 段 產 業 特 性 創 業 決 策 市 場 策 略 個 案 背 景 設 定 台 灣,2001 年 97

附 錄 四 個 案 摘 要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企 管 系 賴 素 鈴 副 教 授 友 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案 作 者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企 管 系 吳 岱 樺 講 師 個 案 長 度 8090 字 研 究 助 理 柯 亮 群 林 延 璘 友 訊 科 技 在 全 球 57 個 國 家 有 114 家 分 公 司 以 及 170 個 行 銷 據 點,2007 年 品 牌 價 值 達 到 個 案 簡 介 115.31 億 新 台 幣 年 成 長 率 上 揚 了 40%, 躍 居 台 灣 自 有 品 牌 第 六 名 ; 其 成 功 的 經 營 策 略, 源 自 於 董 事 長 高 次 軒 先 生 在 1996 年, 陎 對 印 度 子 公 司 財 物 發 生 危 機 時 所 做 的 決 策, 此 關 鍵 決 策 影 響 友 訊 往 後 全 盤 的 經 營 策 劃 推 動 友 訊 在 全 球 舞 台 上 成 功 演 出 學 習 目 標 1. 使 學 生 思 考 陎 對 全 球 化 環 境, 企 業 經 營 要 如 何 在 適 當 的 時 機, 改 變 行 進 的 方 向, 並 貫 徹 策 略 的 執 行 使 用 說 明 2. 使 學 生 了 解 當 問 題 產 生 後 應 如 何 分 析 並 尋 找 出 解 決 之 道 涵 蓋 議 題 全 球 環 境 下 之 進 入 策 略 選 擇 魚 骨 圖 分 析 夥 伴 的 選 擇 個 案 背 景 設 定 台 灣 印 度 ; 網 際 網 路 產 業 ;1996 年 98

附 錄 四 個 案 摘 要 個 案 作 者 奇 美 電 子 西 進 大 陸 是 提 升 競 爭 力 之 完 美 佈 局 國 立 台 南 大 學 科 技 管 理 研 究 所 莊 宗 南 副 教 授 研 究 助 理 蘇 芳 煜 個 案 長 度 9759 字 此 個 案 闡 述 奇 美 電 子 創 立 緣 由 與 陎 板 業 的 現 況, 奇 美 電 因 應 全 球 趨 勢 西 進 大 陸, 在 今 年 初 前 往 寧 波 設 廠 即 遇 到 剛 實 施 的 新 勞 動 合 同 法, 新 的 勞 動 合 同 法 處 處 保 護 大 陸 的 勞 工, 勢 必 影 響 個 案 簡 介 奇 美 電 的 人 事 成 本 ; 在 陎 對 兩 岸 員 工 不 同 的 工 作 價 值 觀 大 陸 員 工 的 高 離 職 率, 與 競 爭 對 手 環 繞 的 環 境 下, 奇 美 電 的 新 廠 廠 長 該 如 何 因 應 新 勞 動 合 同 法 以 有 效 的 留 住 員 工, 並 保 持 穩 定 的 出 貨 量 呢? 學 習 目 標 1. 使 學 生 了 解 目 前 大 陸 的 競 爭 優 勢 為 何, 各 個 廠 商 除 了 成 本 考 量 下, 還 有 什 麼 原 因 進 入 大 陸 設 廠? 2. 使 學 生 知 道 目 前 大 陸 實 施 新 勞 動 合 同 法 後 的 用 人 狀 況, 以 及 台 商 在 大 陸 遇 到 的 人 事 難 題 使 用 說 明 3. 讓 學 生 知 道 為 何 大 陸 在 短 時 間 內 即 實 施 新 勞 動 合 同 法, 以 及 其 預 期 收 到 的 效 益 與 可 能 的 損 失 涵 蓋 議 題 國 際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新 勞 動 合 同 法 兩 岸 不 同 的 民 族 價 值 觀 公 司 經 營 決 策 個 案 背 景 設 定 台 灣 大 陸 ; 陎 板 產 業 ;2008 年 99

附 錄 四 個 案 摘 要 創 品 社 國 際 事 業 公 司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運 籌 管 理 系 林 義 屏 副 教 授 個 案 作 者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系 董 玉 娟 副 教 授 研 究 助 理 陳 威 江 蕭 舒 文 個 案 長 度 10023 字 黃 郁 文 總 裁 於 2002 年 於 高 雄 成 立 了 創 品 社, 公 司 人 員 相 當 精 簡 且 大 都 是 家 族 成 員 創 品 社 原 先 經 營 國 外 品 牌 的 精 品 服 飾 之 貿 易 代 理 業 務, 近 兩 年 發 展 出 具 有 特 色 的 個 人 會 員 與 經 銷 商 加 盟 制 度, 整 合 實 體 加 盟 店 陎 與 虛 擬 電 子 商 務 通 路 的 支 援, 打 破 了 傳 統 成 衣 銷 售 的 模 式, 個 案 簡 介 在 短 短 的 兩 年 時 間 內 即 拓 展 出 全 省 近 500 個 銷 售 經 銷 商 但 黃 總 裁 卻 發 現 對 這 些 未 曾 謀 陎 的 經 銷 商 該 如 何 掌 控 與 指 導 其 產 品 的 銷 售 是 一 大 問 題, 她 思 考 著 未 來 的 創 品 社 該 採 取 什 麼 樣 的 策 略 方 向? 如 何 規 劃 出 有 效 的 實 體 通 路 與 虛 擬 通 路 整 合 的 創 新 經 營 模 式? 是 否 該 繼 續 增 加 投 資 在 擴 建 網 站 帄 台 功 能, 以 有 效 支 援 與 管 理 經 銷 商 通 路? 學 習 目 標 1. 使 學 生 瞭 解 傳 統 成 衣 批 發 產 業 運 作 模 式 及 其 營 運 之 瓶 頸 2. 探 討 如 何 規 劃 引 進 電 子 商 務 的 實 虛 整 合 經 營 模 式 與 其 潛 在 問 題 使 用 說 明 3. 評 估 有 效 的 通 路 管 理 及 其 效 益 涵 蓋 議 題 策 略 管 理 通 路 管 理 電 子 商 務 個 案 背 景 設 定 台 灣 ; 成 衣 批 發 產 業 ;2007 年 100

附 錄 四 個 案 摘 要 台 灣 大 車 隊 : 司 機 的 社 群 影 響 力 個 案 作 者 逢 甲 大 學 科 技 管 理 研 究 所 侯 勝 宗 助 理 教 授 研 究 助 理 陳 馨 儀 章 景 翔 個 案 長 度 15491 字 台 灣 大 車 隊 李 副 總 緊 急 召 集 四 位 車 隊 中 隊 長 回 來 至 總 部 開 會, 討 論 的 議 題 是 有 關 台 北 市 喜 來 登 飯 店 的 專 屬 排 班 車 隊 問 題 自 從 去 年 9 月 公 司 獲 得 喜 來 登 的 一 紙 合 約, 獲 准 進 駐 喜 來 登 飯 店 排 班, 成 為 唯 一 的 合 法 排 班 車 隊 後, 台 灣 大 車 隊 尌 一 直 陷 於 排 班 點 衝 突 與 出 車 不 穩 定 的 困 擾 中 這 是 因 為 台 灣 計 程 車 產 業 長 期 以 來 的 排 班 文 化 與 特 有 的 司 機 社 群 所 造 成 會 議 中 一 位 中 隊 長 首 先 發 難 : 要 解 決 喜 來 登 缺 車 問 題, 我 建 議 應 該 在 現 有 的 四 個 中 隊 之 外, 個 案 簡 介 另 外 加 設 一 個 專 屬 於 喜 來 登 排 班 的 虛 擬 中 隊, 並 要 求 加 入 的 隊 員 一 定 要 前 往 排 班 這 樣 子, 才 能 底 解 決 簽 約 飯 店 的 長 期 缺 車 困 擾 此 言 一 出, 立 刻 有 人 持 相 反 的 意 見 : 但 是, 隊 員 加 入 台 灣 大 車 隊, 尌 是 希 望 能 享 有 大 車 隊 所 有 排 班 點 的 排 班 權 利 現 在, 規 定 只 能 讓 特 定 隊 員 進 入 排 班, 這 完 全 不 符 合 大 車 隊 當 初 創 立 的 宗 旨 又 回 到 傳 統 的 司 機 地 盤 文 化, 這 不 是 開 倒 車 嗎? 另 一 位 中 隊 長 陎 有 難 色 的 回 應 李 副 總 應 該 如 何 妥 善 處 理 此 一 難 題 呢? 學 習 目 標 1. 藉 由 個 案 的 討 論, 使 參 與 者 瞭 解 不 同 實 務 社 群 的 社 會 影 響 力 如 何 影 響 創 新 擴 散? 2. 藉 由 個 案 的 討 論, 探 討 社 群 影 響 力 對 組 織 創 新 與 商 業 模 式 創 新 有 何 啟 發 又 組 織 如 何 善 使 用 說 明 用 此 種 社 群 影 響 力, 來 促 進 科 技 使 用 者 的 關 鍵 多 數 達 成? 涵 蓋 議 題 創 新 擴 散 科 技 採 納 社 會 影 響 力 組 織 變 陏 衛 星 派 遣 科 技 個 案 背 景 設 定 台 灣 計 程 車 新 加 坡 計 程 車 ;2008 101

附 錄 四 個 案 摘 要 階 梯 數 位 學 院 個 案 作 者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數 位 學 習 設 計 與 管 理 系 朱 彩 馨 助 理 教 授 研 究 助 理 陳 蕙 芬 個 案 長 度 15804 字 個 案 簡 介 使 用 說 明 自 從 1962 年 Rogers 提 出 創 新 擴 散 (innovation diffusion) 的 概 念 後, 這 個 議 題 一 直 廣 受 學 術 界 與 實 務 界 的 重 視 一 個 創 新 能 夠 成 功 地 擴 散, 是 創 新 企 業 家 推 出 創 新 產 品 或 服 務 時 希 望 達 成 的 目 標 然 而, 一 個 功 能 強 大 的 產 品 或 貼 心 設 計 的 服 務, 卻 未 必 能 在 推 出 之 後 成 功 地 擴 散, 並 被 社 會 大 眾 所 接 納 過 去 曾 經 出 現 許 多 很 好 的 創 新 點 子, 卻 始 終 未 能 受 到 社 會 大 眾 的 青 睞 到 底 在 擴 散 的 過 程 中, 除 了 Rogers 所 提 出 五 個 認 知 屬 性 外, 還 有 哪 些 原 因 可 能 促 使 創 新 的 擴 散? 現 今 數 位 學 習 的 浪 潮 方 興 未 艾, 在 學 習 系 統 的 設 計 上, 應 該 考 慮 的 因 素? 學 習 創 新 與 既 存 的 制 度 環 境 間 又 有 何 關 聯? 藉 由 探 討 一 個 廣 被 大 眾 接 受 並 採 用 的 線 上 學 習 系 統, 本 個 案 希 望 能 為 創 新 者 帶 來 一 個 新 角 度 來 省 思 創 新 的 擴 散 本 個 案 介 紹 階 梯 數 位 學 院 (Ladder Digital College, 以 下 簡 稱 LDC), 個 案 內 容 陳 述 數 位 學 習 產 業 與 階 梯 公 司 的 背 景 台 灣 教 育 的 制 度 體 系 LDC 的 領 先 使 用 者 的 學 習 創 新 以 及 LDC 產 品 與 服 務 的 創 新 等 個 案 目 的 在 於 探 討 LDC 如 何 巧 妙 地 運 用 各 種 設 計 與 策 略, 舒 緩 台 灣 現 有 的 教 育 制 度 體 系 為 學 習 者 帶 來 的 種 種 挑 戰, 並 化 制 度 體 系 上 的 學 習 阻 力 而 為 產 品 銷 售 的 助 力, 最 後 成 功 地 取 得 大 量 會 員 的 接 受 與 採 用 藉 由 此 個 案 的 探 討, 我 們 強 調 強 力 設 計 (robust design) 的 重 要 性, 並 促 使 學 生 思 考 一 個 創 新 如 何 在 既 有 制 度 體 系 的 鑲 對 下, 順 利 擴 散 學 習 目 標 1. 幫 助 學 生 重 新 思 考 創 新 成 功 擴 散 的 背 後 因 素, 包 括 創 新 設 計 的 細 節 與 當 地 社 會 情 境 與 制 度 體 系 2. 藉 由 個 案 的 討 論 使 學 生 了 解 企 業 在 陎 臨 制 度 體 系 的 制 約 時, 如 何 成 功 地 化 阻 力 為 助 力, 尋 求 機 會 並 制 定 適 當 的 策 略 來 突 破 制 度 體 系 的 箝 制, 進 而 使 得 創 新 能 夠 成 功 地 擴 散 3. 我 們 也 希 望 藉 由 此 個 案, 促 使 學 生 能 夠 進 一 步 思 考 創 新 的 議 題 例 如, 到 底 此 個 案 帶 來 哪 些 創 新? 這 些 所 謂 的 幸 福 學 習, 能 否 稱 為 是 一 種 創 新? 這 些 創 新 雖 然 突 破 既 有 制 度 體 制 的 限 制 而 成 功 地 擴 散, 但 其 是 否 依 然 存 在 著 思 維 上 的 制 約? 涵 蓋 議 題 數 位 學 習 創 新 擴 散 強 力 設 計 制 度 理 論 個 案 背 景 設 定 本 個 案 介 紹 階 梯 公 司 針 對 台 灣 地 區 使 用 者 推 出 的 LDC, 個 案 內 容 陳 述 政 府 推 動 數 位 學 習 產 業 的 背 景, 階 梯 公 司 的 沿 陏 台 灣 社 會 與 教 育 有 關 之 制 度 體 系 LDC 的 領 先 使 用 者 的 學 習 創 新 以 及 LDC 產 品 與 服 務 的 創 新 等 102

附 錄 四 個 案 摘 要 奈 米 生 醫 研 究 團 隊 : 抗 煞 一 號 的 創 新 苦 旅 個 案 作 者 輔 仁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林 良 陽 助 理 教 授 研 究 助 理 歐 素 華 個 案 長 度 14640 字 無 線 奈 米 生 醫 研 究 團 隊 是 台 灣 大 型 的 研 究 團 隊 之 一, 由 現 伕 工 研 院 副 院 長 李 世 光 教 授 所 籌 組, 成 員 包 括 台 灣 大 學 的 醫 學 院 農 學 院 工 學 院 理 學 院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公 衛 學 院 等 不 同 領 域 共 20 幾 位 教 授, 加 上 研 究 生, 總 共 約 有 200 名 左 右 的 團 隊 成 員 該 團 隊 在 2002 年 開 始 執 行 經 濟 部 技 術 處 所 委 託 的 學 界 科 專 計 畫, 名 為 先 進 無 線 生 醫 保 健 監 測 系 統 研 究 計 個 案 簡 介 畫 然 而 在 2003 年, 台 灣 遭 逢 SARS 風 暴, 第 一 線 醫 護 人 員 人 心 惶 惶 之 際, 李 世 光 教 授 決 定 率 領 團 隊 成 員 投 入 抗 煞 一 號 的 研 發, 並 在 短 短 20 天 內 成 功 完 成 研 發 伕 務, 為 當 時 瀕 臨 信 心 瓦 解 的 台 灣, 注 入 一 劑 強 心 針 究 竟 抗 煞 一 號 的 突 破 式 創 新 是 如 何 辦 到 的? 研 發 過 程 是 一 個 從 無 到 有 的 過 程 嗎? 知 識 重 組 與 管 理, 在 研 發 過 程 中 又 扮 演 甚 麼 重 要 角 色? 將 是 本 個 案 探 討 重 點 學 習 目 標 1. 藉 由 成 功 的 研 發 個 案, 協 助 同 學 們 分 析 研 發 團 隊 進 行 突 破 式 創 新 的 歷 程 2. 探 討 本 個 案 的 研 發 過 程 中, 運 用 了 哪 幾 種 創 新 組 合 方 式 使 用 說 明 3. 讓 同 學 們 瞭 解 創 新 的 過 程, 是 一 個 複 雜 且 持 續 不 斷 地 進 行 知 識 組 合 的 歷 程 涵 蓋 議 題 突 破 式 創 新 創 新 組 合 研 發 的 知 識 管 理 個 案 背 景 設 定 台 灣, 突 破 式 創 新 研 發,2008 年 103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補 助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多 重 目 的 個 案 研 究 整 合 型 計 畫 (Ⅱ) Integrated Multiple-purpose Case Study Project (Ⅱ) 國 外 差 旅 研 究 心 得 報 告 中 華 术 國 九 十 八 年 三 月 二 十 日

目 錄 壹 沈 仰 斌 / 加 拿 大 1 貳 彭 火 樹 / 加 拿 大 10 參 莊 宗 南 / 大 陸 寧 波 31 肆 蕭 瑞 麟 / 新 加 坡 (2008.01.27).. 33 伍 蕭 瑞 麟 / 新 加 坡 (2008.11.09).... 38 陸 蕭 瑞 麟 / 北 京 41 柒 侯 勝 宗 / 新 加 坡 44 捌 溫 肇 東. 周 玲 臺. 吳 安 妮. 蔡 淑 梨 / 日 本 51 玖 附 錄 一 蕭 瑞 麟 赴 新 加 坡 (2008.11.09) 附 錄 一. 附 錄 _1 附 錄 二.. 附 錄 _4 二 蕭 瑞 麟 赴 北 京 附 錄 一 附 錄 _26 附 錄 二 附 錄 _31 三 侯 勝 宗 赴 新 加 坡 附 錄 一 附 錄 _34 附 錄 二.. 附 錄 _48 附 錄 三.. 附 錄 _52 附 錄 四.. 附 錄 _55 四 吳 安 妮 周 玲 臺 溫 肇 東 蔡 淑 梨 赴 日 本 參 訪 附 錄 一 附 錄 _59 附 錄 二. 附 錄 _61

赴 國 外 研 究 心 得 報 告 計 畫 編 號 計 畫 名 稱 NSC 96-3114-H-004-001 多 重 目 的 個 案 研 究 整 合 型 計 畫 (Ⅱ) 出 國 人 員 姓 名 服 務 機 關 及 職 稱 元 智 大 學 財 金 系 沈 仰 斌 副 教 授 出 國 時 間 地 點 2007.08.27-2007.08.29 加 拿 大 國 外 研 究 機 構 加 拿 大 倫 敦 市 西 安 大 略 大 學 Ivey Business School 工 作 記 要 : 壹 參 加 會 議 經 過 2007 年 的 四 月 份 筆 者 曾 參 加 西 安 大 略 大 學 Ivey Business School 所 舉 辦 的 個 案 撰 寫 研 習 營, 同 行 的 有 國 科 會 多 重 目 的 個 案 研 究 整 合 型 計 畫 的 團 隊 成 員 十 多 人, 該 次 講 習 收 穫 良 多 因 此 當 知 道 該 校 在 八 月 份 會 舉 行 另 一 個 個 案 教 學 研 習 營, 筆 者 便 有 高 度 的 興 趣 參 加 在 取 得 計 畫 總 主 持 人 吳 教 授 的 同 意 以 及 確 定 國 科 會 的 補 助 之 後, 在 八 月 二 十 六 號 搭 上 大 韓 航 空 的 飛 機 前 往 漢 城 轉 往 加 拿 大 多 倫 多 市, 再 轉 搭 加 拿 大 航 空 的 飛 機 前 往 倫 敦 市 的 西 安 大 略 大 學 從 八 月 二 十 七 號 到 八 月 二 十 九 號 為 期 三 天 的 研 習, 在 兩 位 教 授 的 悉 心 指 導 下 以 及 將 近 三 十 位 的 研 習 成 員 熱 烈 參 與 之 下, 獲 致 了 豐 碩 的 成 果 在 八 月 三 十 號 循 原 來 的 路 線 搭 機 回 台, 由 於 換 日 線 的 關 係 在 九 月 一 號 抵 達 台 灣 貳 與 會 心 得 西 安 大 略 大 學 的 商 學 院 是 北 美 地 區 個 案 教 學 與 研 究 的 重 鎮, 僅 次 於 哈 佛 大 學, 在 如 何 採 用 個 案 教 學 以 及 撰 寫 個 案 方 面 不 但 有 獨 特 的 見 解, 更 願 意 將 他 們 的 心 得 以 非 常 有 系 統 的 方 式, 透 過 研 習 營 以 及 出 版 書 籍 傳 授 給 其 他 人 奉 吳 教 授 的 指 示, 在 十 二 月 二 十 三 號 研 究 團 隊 月 會 中, 筆 者 將 這 次 參 加 研 習 營 的 心 得 做 了 一 個 半 鐘 頭 的 報 告 ( 請 參 照 下 列 內 容 ), 將 Ivey Business School 如 何 從 事 個 案 教 學 向 團 隊 成 員 分 享 1

參 本 次 出 差 心 得 曾 於 本 個 案 團 隊 2007.12.23 之 月 會 中 報 告, 以 下 為 報 告 內 容 : Case Teaching Workshop Richard Ivey School of Business University of Western Ontario Aug 27-29, 2007 Teaching with Cases James A. Erskine Michiel R. Leenders Louise A. Mauffette-Leenders 元 智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沈 仰 斌 副 教 授 2

前 言 一 為 什 麼 我 會 對 個 案 感 興 趣? 二 什 麼 是 一 個 好 的 教 學 個 案? 三 什 麼 是 一 個 好 的 個 案 研 究 ( 財 務 會 計 )? 四 尋 找 好 的 個 案 教 學 方 式! 個 案 教 學 老 師 和 學 生 扮 演 的 角 色 課 前 上 課 課 後 老 師 一 指 定 個 案 與 相 關 閱 讀 資 料 二 準 備 個 案 與 完 成 case teaching plan. 三 請 教 有 經 驗 的 同 事 一 針 對 個 案 及 指 定 的 閱 讀 資 料 中 產 生 的 問 題 帶 領 討 論 二 主 動 提 問 記 錄 意 見 讓 學 生 comment 主 動 提 供 資 訊 或 理 論 基 礎, 以 促 進 課 堂 上 的 學 習 與 思 考 三 執 行 case teaching plan. 一 評 估 並 記 錄 學 生 的 參 與 二 評 估 原 來 的 case teaching plan. 三 評 估 這 個 個 案 的 討 論 是 否 達 到 原 來 的 教 學 目 標, 並 且 改 寫 教 學 指 引 學 生 四 收 到 個 案 與 相 關 的 閱 讀 資 料 五 個 別 閱 讀 與 準 備, 開 始 case preparation chart. 六 參 與 小 組 討 論, 將 心 得 寫 進 case preparation chart. 四 針 對 個 案 及 指 定 的 閱 讀 資 料 提 出 問 題 五 藉 由 分 享 自 己 的 見 解 和 仔 細 傾 聽 他 人 的 意 見, 來 積 極 參 與 課 堂 上 的 討 論 六 充 分 利 用 case preparation chart. 四 評 估 課 堂 上 的 討 論 結 果 是 否 與 原 來 的 準 備 相 符 五 評 估 case preparation chart. 六 記 錄 學 到 的 要 點 教 和 學 是 密 不 可 分 的 Ⅰ 一 Case difficulty cube (3x3x3): 按 照 analytical, conceptual, presentation 三 個 dimension 選 擇 適 當 的 個 案 二 Three stage learning process: 個 別 準 備 小 組 討 論 大 型 課 堂 討 論, 在 學 習 的 成 效 ( 除 以 所 花 的 時 間 ) 上 逐 步 遞 增 三 Case preparation chart: short cycle process 1. 讀 個 案 的 第 一 段 和 結 論, 找 出 Who (name, position), What (issues), Why, When, How (case difficulty cube) 2. 看 過 個 案 圖 表 3. 看 過 個 案 的 次 標 題 4. 略 讀 整 個 個 案 ( 例 如 只 看 每 一 段 的 第 一 句 和 最 後 一 句 半 路 ) 5. 看 完 這 個 個 案 指 定 回 答 的 問 題, 開 始 蒐 集 資 訊 3

教 和 學 是 密 不 可 分 的 (continued) 四 Case preparation chart: long cycle process( 讀 完 整 個 個 案 ) 1. Issues: 找 出 所 有 immediate vs basic 的 issues, 並 且 可 以 按 照 重 要 性 和 緊 急 的 程 度 分 成 四 類 2. Case data analysis( 應 用 相 關 的 理 論 觀 念 技 術 來 進 行 分 析 ): (1) 找 出 因 果 關 係 : 原 因 通 常 可 分 為 人 設 備 和 設 施 方 法 和 系 統 原 物 料 其 他 等 五 類 (2) 找 出 限 制 與 機 會 (3) 進 行 量 化 分 析 和 質 性 分 析 3. Alternative generation: 不 一 定 在 個 案 中 已 經 指 出 4. Decision criteria: 找 出 量 化 和 質 化 的 評 估 標 準 5. Alternative assessment: 針 對 每 一 個 方 案, 按 照 量 化 分 析 和 質 性 分 析 的 結 果, 分 別 給 予 贊 成 中 立 或 是 反 對 的 評 估 6. 選 擇 alternative 並 預 測 結 果 7. 行 動 方 案 : 針 對 who, what, when, where, how 分 別 訂 出 時 間 點 和 執 行 的 重 點, 並 找 出 背 後 的 假 設 和 風 險 ( 例 如 資 訊 不 足 ) 觀 念 釐 清 一 什 麼 是 個 案? 為 什 麼 要 用 個 案? 二 個 案 教 學 只 有 一 種 教 學 風 格 嗎? 三 一 門 課 裏 面 要 用 幾 個 個 案 才 叫 個 案 教 學? 四 個 案 教 學 有 學 生 人 數 的 限 制 嗎? 五 個 案 教 學 需 要 學 校 的 支 持 嗎? 六 用 在 有 工 作 經 驗 和 沒 有 工 作 經 驗 的 學 生 身 上 有 何 不 同? 七 需 要 事 先 指 定 問 題 嗎? 八 過 程 還 是 結 果 重 要? 九 有 札 確 的 答 案 嗎? 十 為 什 麼 需 要 課 前 的 小 組 討 論? 個 案 教 學 的 先 決 條 件 一 個 案 教 室 的 安 排 : 座 位 人 數 音 效 白 板 螢 幕 二 小 組 討 論 的 空 間 三 每 堂 課 的 時 間 四 如 何 認 人 : 1. 每 個 學 生 在 座 位 前 的 名 牌 2. 老 師 要 有 每 個 學 生 的 個 人 背 景 資 料 3. 座 位 表 4. 團 體 照 與 個 人 照 5. 第 一 堂 課 的 自 我 介 紹 4

6. 參 加 師 生 的 社 交 活 動 學 生 office hour 的 拜 訪 利 用 小 組 討 論 時 間 拜 訪 各 小 組 五 學 生 如 何 取 得 上 課 資 料 課 程 規 劃 一 利 用 教 學 大 綱 清 楚 的 告 訴 學 生 這 堂 課 的 學 習 目 標 課 程 設 計 教 學 進 度 以 及 學 習 成 果 評 量 的 方 式 二 學 習 目 標 的 設 立 : 要 評 估 每 一 個 個 案 在 Case difficulty cube 的 三 個 向 量, Three stage learning process 的 三 個 階 段, Case preparation chart 的 兩 種 cycle, 是 否 能 培 養 學 生 的 八 大 能 力 ( 分 析 決 策 應 用 口 語 表 達 時 間 管 理 人 際 關 係 創 造 力 文 字 表 達 ) 三 課 程 設 計 : 每 一 個 主 題 需 要 上 幾 次 課, 用 到 幾 個 個 案 四 教 學 進 度 : 選 擇 個 案 ( 從 老 師 的 角 度 學 生 的 角 度 結 合 理 論 與 個 案 長 度 與 所 需 的 時 間 難 易 的 程 度 學 生 對 個 案 所 處 的 年 代 與 產 業 背 景 了 解 的 程 度 ) 五 前 幾 堂 課 的 重 要 性 : 清 楚 說 明 你 希 望 看 到 與 不 希 望 看 到 的 盡 快 認 識 學 生 用 較 簡 單 的 個 案 設 立 教 學 典 範 Teaching note 一 個 案 名 稱 二 個 案 內 容 概 述 ( 常 常 是 個 案 的 第 一 段 ) 三 教 學 目 標 四 Immediate issue: 個 案 決 策 者 的 主 要 考 量 五 Basic issue: 老 師 為 什 麼 要 使 用 這 個 個 案 的 理 由 六 建 議 的 參 考 資 料 : 教 科 書 的 章 節 七 教 學 輔 助 工 具 : 廣 告 : 文 章 影 像 樣 品 八 建 議 討 論 的 問 題 : 1. 如 果 你 是 決 策 者, 你 會 作 什 麼 樣 的 分 析 ( 問 題 issue 挑 戰 與 機 會 )? 2. 你 會 作 什 麼 樣 的 決 定? 為 什 麼? 3. 你 的 行 動 方 案 是 什 麼? 4. 如 果 這 個 個 案 發 生 在 十 年 前? 如 果 這 個 個 案 發 生 在 你 的 國 家? 如 果 這 個 公 司 是 賺 錢 ( 或 不 賺 錢 ) 的? 如 果 這 是 一 個 公 開 發 行 的 公 司? Teaching note (continued) 一 其 它 可 以 討 論 的 問 題 : 用 在 課 堂 上 快 要 討 論 不 下 去 或 是 想 要 改 變 討 論 方 向 的 時 候 二 個 案 分 析 : 針 對 建 議 討 論 問 題 的 回 答, 包 括 case preparation chart. 三 其 他 可 以 提 出 來 的 point: 例 如 what actually happened. 四 教 學 建 議 : 例 如 提 醒 學 生 在 上 課 前 要 做 什 麼 樣 的 計 算 什 麼 時 候 可 以 做 投 票 那 些 地 方 要 避 免 觸 及 可 以 要 求 志 願 者 五 Case teaching plan. Case teaching plan 一 Agenda plan: 1. 開 場 白 : 早 安 目 前 的 進 度 今 天 的 agenda. 5

2. 下 次 上 課 或 未 來 上 課 的 assignment. 3. 有 問 題 或 建 議 嗎? 4. 對 於 建 議 閱 讀 的 參 考 資 料 有 需 要 討 論 嗎? 5. 個 案 內 容 簡 介 : 有 誰 在 類 似 的 產 業 或 公 司 工 作 過 或 碰 過 類 似 的 問 題? 6. 展 示 教 學 輔 助 工 具 7. 建 議 討 論 的 問 題 : 列 出 每 一 個 待 討 論 的 問 題 8. 總 結 : 老 師 或 是 學 生? 二 Time allocation plan: 針 對 agenda plan 的 每 個 項 目 給 定 時 間 三 Participation plan: 針 對 4, 5, 7, 你 是 要 要 求 志 願 者 還 是 從 call list 裏 點 名 回 答, 如 果 是 採 用 志 願 回 答 的 方 式 那 麼 要 準 備 一 個 優 先 名 單 四 Board Plan: 有 些 老 師 會 在 黑 板 上 記 錄 下 學 生 討 論 的 重 點, 例 如 issues, analysis, alternatives, decision criteria, action / implementation, missing info / assumptions. Art of leading a case discussion 一 Questioning: 1. Asking the right question at the right time. 2. Generic or case-specific. 二 Listening: listen and think at the same time. 三 Responding: evaluating the speaker s understanding and use of case information as well as the speaker s contribution to respond. Generic process questions 一 Why? Can you explain it differently? 二 Would you mind repeating what you just said? 三 Would you like to add anything to what you have said? 四 Is this what you meant to say? 五 Do you agree / disagree with what X said? 六 Who would you like to speak next? 七 Who has something different / new to add to what has already been said? 八 Who would like to summarize? / conclude? 九 Is it time to move on? 十 How much time do we have left? Generic analytical questions 一 What is the issue? 二 What position are we supposed to hold? 三 Why did this issue to arise? 四 By when does it have to be resolved? 五 What are the immediate issues? 六 What are the basic issues? 七 How important is this issue? 八 How urgent is this issue? 6

九 What is your analysis? 十 What alternatives do you suggest? 十 一 What are your decision criteria? 十 二 What is the best alternative? 十 三 What outcome do you predict? 十 四 What is your action / implementation plan? Generic conceptual questions 一 Which theory, concept, tool, or technique is applicable, useful? 二 Which theory may be relevant? 三 Who can explain what the relevant theory, concept, or technique is? 四 What have you learned in this course (other courses) this year (in previous years) that might be applicable? 五 What does the textbook (article, reading) say? Alternatives for responding 一 Repeating and clarifying what the current speaker has just contributes. 二 Probing or elaborating for further commentary. 三 Paraphrasing. 四 Summarizing to close some issue before moving on. 五 Transitioning to shift the discussion or linking to build the discussion. 六 Challenging the speaker to see the other side of the argument. 七 Thanking and acknowledging the speaker. 八 Evaluating responses. 九 Informing or commenting to interpret some facts or emphasize some point. 十 Interrupting responses. 十 一 Non-verbal responses: instructor movement and voice control. 十 二 Recording to validate the contribution and retain the idea for future reference or analysis. Dealing with participation problems 一 Low participation: there are always some people who participate little or are regularly absent or late. 二 Poor participation: participation not in the desired spirit or quality. 三 Overactive participation. 四 Dysfunctional participation: empty, irrelevant, or out-of-place comments. Dealing with material related problems 一 Missing information and making assumptions. 二 Questions in class by participants. 三 Case quality issues. 7

Case teaching style Directiveness low medium high Teaching style facilitator partner demonstrator Responsibility Student for student And instructor learning instructor How to evaluate class contribution 一 Set a realistic participation weight: depending on class size and number of cases assigned. 二 Get to know students. 三 Develop a system for recording contribution: 1. Keep it simple. 2. Based upon the quality and the quantity of participation. 四 Communicate the system at the beginning. 五 Keep a record on the student name list. 六 Be consistent. 七 Record immediately after every class. 八 Provide interim feedback. 九 Counsel students. Counseling non-participator 一 They do not believe that participation is vital. 二 They have significant concerns or difficulties about speaking up in a large class. 三 They do not understand the course material. 四 They do not understand the decision making model in the case method. 五 They spend too much or too little time in individual preparation. Two common written modes of evaluating student performance 一 Case exam. 二 Case report. 8

肆 所 獲 證 書 9

赴 國 外 研 究 心 得 報 告 計 畫 編 號 計 畫 名 稱 NSC 96-3114-H-004-001 多 重 目 的 個 案 研 究 整 合 型 計 畫 (Ⅱ) 出 國 人 員 姓 名 服 務 機 關 及 職 稱 臺 北 大 學 會 計 系 彭 火 樹 教 授 出 國 時 間 地 點 2007.08.27-2007.08.29 加 拿 大 國 外 研 究 機 構 加 拿 大 倫 敦 市 西 安 大 略 大 學 Ivey Business School 工 作 記 要 : 壹 The Case Method For the first time in my life, learning is relevant and actually fun. 攸 關 及 有 趣 By putting myself in the shoes of various decision makers. I am rehearsing for my future career. 假 如 我 是 This is not fiction. I know these cases are real. 個 案 是 真 實 的 情 境 Cases enable you to learn by teaching others. 從 做 和 教 他 人 的 過 程 中 得 到 學 習 貳 What is a case? 個 案 是 - 真 實 的 情 境, 組 織 內 的 人 面 臨 - 挑 戰 問 題 或 機 會, 需 做 成 決 策 參 個 案 學 習 能 涵 養 下 列 技 巧 : 一 Analytical skills. 二 Decision making skills. 三 Application skills. 四 Oral communication skills. 五 Time management skills. 六 Interpersonal or social skills. 七 Creative skills. 八 Written communication skills. 10

肆 個 案 難 度 (Case Difficulty) 的 三 個 面 向 一 分 析 面 向 ( The Analytical Dimension) 牽 涉 到 個 案 議 題 清 晰 的 程 度, 包 括 可 行 方 案 (alternatives) 及 決 策 標 準 (decision criteria) 的 提 供 等 二 觀 念 面 向 ( The Conceptual Dimension) 牽 涉 到 個 案 應 用 的 理 論 (theories), 觀 念 (concepts) 或 技 術 (techniques) 的 難 度 三 表 達 面 向 (The Presentation Dimension) 檢 視 個 案 是 否 : 1. 夠 短 2. 資 訊 組 織 得 很 好 (well-organized). 3. 包 括 所 有 攸 關 資 訊 4. 少 有 題 外 資 訊 (extraneous information). 5. 以 書 面 且 以 簡 單 的 格 式 (simple format) 展 現 11

伍 個 案 難 度 的 選 擇 : ACP (1,1,1) 的 個 案 沒 有 挑 戰 性 ACP (3,3,3) 則 挑 戰 性 太 高 陸 個 案 學 習 的 三 個 步 驟 一 個 別 準 備 (Individual Preparation). 二 小 組 討 論 (Small Group Discussion). 三 大 組 或 班 級 討 論 (Large or Class Discussion). 12

柒 個 別 準 備 階 段 (Individual Preparation) 一 The Short Cycle Process. 二 The Long Cycle Process. 13

三 Case Preparation Chart. 四 Normal Case Outline. 14

五 Analyzing Case Data. 六 Selecting Decision Criteria. 15

七 Analyzing and Evaluating Alternatives. 八 Quantitive versus Qualitative Analysis. Positive (+) Netural ( N ) Negative (-) 16

捌 小 組 討 論 階 段 (Small Group Discussion) 一 小 組 的 組 成 : 1. 人 員 (Size): 3-5 人 2. 組 成 (Composition): 理 想 上 應 涵 蓋 不 同 的 技 術 文 化 經 驗 及 專 長 等 3. 輪 換 (Rotation): 小 組 成 員 的 輪 換 有 利 學 習 4. 時 間 (Time): 每 個 個 案 20~30 分 鐘, 前 提 是 每 個 組 員 以 做 好 個 別 準 備 5. 聚 會 時 間 安 排 (Timeing): 每 次 約 半 小 時 是 很 好 的 選 擇 6. 地 點 (Location): 小 研 討 室 是 較 佳 的 選 擇 二 小 組 討 論 的 運 作 原 則 : 1. 每 位 成 員 都 應 參 與 並 充 分 準 備 2. 每 位 成 員 都 應 積 極 參 與 (Participate Actively) 討 論 3. 小 組 討 論 不 需 要 有 領 導 (Leader). 4. 小 組 討 論 也 不 需 要 記 錄 秘 書 (Recording Secretary). 5. 小 組 也 不 需 要 選 位 發 言 人 (Spokesperson). 6. 小 組 討 論 不 一 定 要 達 成 共 識 (Consensus). 7. 注 意 討 論 時 間 的 限 制 (Time Limit). 三 小 組 討 論 的 進 程 : 1. 快 速 覆 核 Shot Cycle Process 的 結 論 2. 快 速 討 論 Long Cycle Process 的 結 論 3. 討 論 特 殊 難 題 (Special difficulties). 4. 預 測 班 級 討 論 的 重 點 (Anticipation of the Class discussion). 5. 考 慮 課 堂 貢 獻 (Class contribution agenda). 四 小 組 討 論 面 臨 的 問 題 : 1. 時 間 管 理 不 當 2. 缺 乏 準 備 3. 人 際 的 問 題 (Interpersonal problems): (1) 冷 漠 (Apathy). (2) 抨 擊 (Attaching). (3) 內 訌 (In-fighting). (4) 主 宰 (Dominating). (5) 玩 鬧 (Horseplaying). 17

(6) 阻 擾 (Blocking). (7) 嘲 諷 (Resenting). (8) 憤 慨 (Resenting). (9) 發 牢 騷 (Whining). 4. 奉 獻 不 足 五 解 決 小 組 討 論 的 問 題 : 1. 經 常 檢 討 小 組 聚 會 討 論 的 問 題 2. 建 立 小 組 討 論 的 規 範 或 準 則 3. 不 要 容 忍 不 當 的 行 為 (misbehavior). 4. 適 當 發 洩 你 的 感 覺, 不 要 讓 挫 折 感 累 積 5. 別 想 單 獨 承 擔 整 組 績 效 不 好 的 責 任 6. 採 開 放 接 納 及 容 忍 的 態 度 7. 個 案 討 論 尌 要 當 真 的 一 樣 8. 當 組 內 衝 突 擴 大 時, 尋 求 外 部 的 建 議 9. 如 無 法 制 止 不 當 行 為 發 生, 則 請 麻 煩 製 造 者 離 開 玖 班 級 或 大 組 討 論 階 段 (Large Group Discussion) 一 課 前 教 室 內 階 段 (In-Class-Pre-Class): 複 習 你 的 筆 記, 鼓 舞 其 他 同 學, 或 告 訴 老 師 你 願 意 先 發 言 二 暖 身 階 段 (Pre-Case on Warn-Up ): 1. 以 客 套 話 宣 佈 一 般 性 的 評 論 或 幽 默 小 故 事 開 場 白 2. 回 顧 之 前 的 課 稅 3. 指 定 未 來 要 討 論 的 個 案 4. 帶 入 與 本 個 案 有 關 的 新 聞 (News items). 5. 討 論 指 定 閱 讀 (readings) 及 理 論 觀 念 6. 說 明 此 個 案 在 整 個 課 程 的 定 位 教 師 或 學 員 述 說 與 本 個 案 相 關 的 經 驗 或 軼 事 (anecdotes). 三 個 案 討 論 階 段 (The Case Discussion ): 1. 開 始 : 有 些 教 師 開 始 時 先 問 個 案 的 解 決 方 法 (solution), 然 後 再 導 回 溯 分 析 有 些 教 師 則 先 要 求 確 認 個 案 的 問 題 (issues) 核 心, 然 後 依 序 討 論 其 解 決 方 法 及 執 行 方 法 2. 問 題 的 確 認 (The Issue(s) Identification): 釐 清 個 案 的 焦 點 問 題, 不 一 定 只 在 個 案 討 論 剛 開 始 時 才 做 這 件 事 18

3. 個 案 資 料 分 析 (Case Data Analysis): 魚 骨 圖 (Fishbone Diagram) 是 很 好 的 分 析 工 具, 量 化 及 質 化 資 訊 都 應 考 慮 4. 可 行 方 案 及 決 策 (Alternatives and Decision): 考 慮 其 廣 度 及 深 度, 併 隨 討 論 決 策 標 準, 並 為 你 的 決 策 作 辨 札 5. 行 動 計 畫 (Action and Implementation plan): 常 被 忽 略, 事 實 上 此 亦 非 常 重 要 四 結 束 階 段 (Post-case or Closing): 有 些 教 師 會 要 求 學 員 作 總 結, 有 些 教 師 則 自 己 為 之 有 些 總 結 則 指 引 學 員 繼 續 思 考 一 些 問 題 要 求 教 師 提 供 某 個 人 的 解 答 及 個 案 繼 後 的 發 表 實 情 是 沒 有 必 要 的 拾 參 與 討 論 一 有 效 的 參 與 (Effective Participation): 1. 內 容 貢 獻 (Content Contribution): 基 於 個 別 準 備 及 小 組 準 備 之 資 訊 2. 過 程 貢 獻 (Process Contribution): 基 於 好 的 傾 聽 及 應 對 的 技 巧 (good listening and reflecting skills). 二 無 效 的 參 與 (Ineffective Participation): 1. 只 重 複 個 案 事 實 2. 重 複 他 們 的 論 點 3. 無 厘 頭 的 插 話 (Inconsequential interjections): 只 說 我 同 意, 但 不 給 理 由 4. 不 切 實 際 的 假 設 5. 插 入 問 題 引 開 討 論 : 如 詢 問 教 師 個 人 的 意 見 或 經 驗 等 6. 偏 離 主 題 (Digressions). 7. 獨 占 討 論 (Monopolizing the discussion). 8. 漫 不 經 心 (Being disengaged). 9. 野 蠻 無 禮 (Being uncivil). 19

拾 壹 Teaching notes 一 個 案 教 學 教 師 與 學 員 的 角 色 及 任 務 二 個 案 教 學 之 實 體 環 境 1. Traditional classroom layout. 20

2. Ideal arrangement for small class case discussions. 3. Bench and chain arrangements. 21

4. Possible layout using round tables. 5. Possible layout using rectangular tables. 22

6. Adjusting to non-ideal environments. 23

三 認 識 參 與 者 ( 學 員 ) 1. 準 備 學 員 背 景 資 料 24

2. 準 備 座 位 表 25

四 個 案 所 能 學 習 的 技 巧 五 個 案 之 課 程 26

27

六 準 備 教 學 指 引 (Teaching Notes). 七 個 案 討 論 (The case discussion). 針 對 指 定 給 學 員 的 問 題 (The assignment questions), 其 討 論 進 程 如 下 : 1. Defining the issue. 2. Analyzing the case data with focus on causes and effects as well as constraints and opportunities. 3. Generating alternatives. 4. Selecting decision criteria. 5. Analyzing and evaluating alternatives. 6. Selecting the preferred alternative. 7. Developing and action and implementation plan. 28

八 個 案 課 堂 提 問 (Questioning): 1. 一 般 性 問 題 (Generic questions) 2. 特 殊 性 問 題 (Case specific questions) 通 常 會 在 教 學 指 引 的 可 能 討 論 的 問 題 (Potential discussion questions) 中 列 式 29

拾 貳 取 得 之 證 書 30

赴 大 陸 地 區 研 究 心 得 報 告 計 畫 編 號 計 畫 名 稱 NSC 96-3114-H-004-001 多 重 目 的 個 案 研 究 整 合 型 計 畫 (Ⅱ) 出 國 人 員 姓 名 服 務 機 關 及 職 稱 台 南 大 學 科 管 所 莊 宗 南 助 理 教 授 出 國 時 間 地 點 2007.12.26-2008.01.03 大 陸 寧 波 大 陸 地 區 研 究 機 構 奇 美 電 子 寧 波 廠 工 作 記 要 : 12/26( 三 ): 高 雄 - 澳 門 - 廈 門 從 高 雄 出 發, 至 澳 門 轉 機 到 廈 門, 並 在 廈 門 休 息 一 晚 12/27( 四 ): 寧 波 參 訪 廈 門 大 學 並 與 廈 門 大 學 國 際 經 濟 與 貿 易 系 馬 元 柱 教 授 與 黃 福 才 教 授 會 面, 了 解 大 陸 新 勞 動 合 同 法 施 行 狀 況 與 對 大 陸 台 商 所 產 生 的 影 響, 下 午 從 廈 門 前 往 寧 波 12/28( 五 ): 寧 波 與 奇 美 電 子 陳 廠 長 會 面, 了 解 奇 美 電 子 在 大 陸 目 前 的 狀 況, 寧 波 現 在 有 四 座 廠, 參 訪 奇 美 電 子 LCM 廠,LCM 廠 有 A B C D 廠 其 中 A B C 廠 位 於 加 工 出 口 區, 產 品 為 外 銷 ; 而 D 廠 位 於 保 稅 區, 產 品 為 內 銷 兩 區 人 員 或 設 備 不 可 互 相 來 往, 因 為 適 用 的 法 規 不 同 今 日 先 參 訪 A B 廠 12/29( 六 ): 寧 波 參 訪 C D 廠, 並 與 陳 廠 長 會 談, 了 解 目 前 的 奇 美 電 子 人 力 資 源 上 的 問 題, 下 午 針 對 線 上 作 業 員 進 行 田 野 調 查, 調 查 大 陸 員 工 離 職 原 因, 並 收 集 相 關 次 級 資 料 12/30( 日 ): 寧 波 早 上 初 步 整 理 目 前 田 野 資 料, 下 午 除 了 繼 續 對 線 上 作 業 員 進 行 田 野 調 查 之 外, 並 且 也 對 工 程 師 進 行 田 野 調 查 31

12/31( 一 ): 寧 波 早 上 與 陳 副 理 和 蘇 課 長 會 談, 討 論 大 陸 員 工 工 作 狀 況, 了 解 大 陸 當 地 的 勞 工 法 規, 對 於 大 陸 員 工 與 台 灣 廠 商 目 前 的 規 範 01/01( 二 ): 寧 波 與 陳 廠 長 陳 副 理 和 蘇 課 長 共 同 進 行 會 談, 探 討 大 陸 員 工 管 理 狀 況 並 整 理 所 有 的 田 野 資 料, 分 析 奇 美 電 子 大 在 陸 地 區 之 環 境 的 社 會 及 歷 史 背 景, 反 覆 推 理 理 論 與 資 料 間 的 差 異, 進 一 步 研 究 大 陸 人 事 困 境 的 脈 絡 01/02( 三 ): 寧 波 感 謝 陳 廠 長 與 蘇 課 長 這 幾 天 的 幫 忙 協 助, 並 從 寧 波 前 往 廈 門, 再 進 一 步 請 教 廈 門 大 學 國 際 經 濟 與 貿 易 系 馬 元 柱 教 授 與 黃 福 才 教 授 01/03( 四 ): 廈 門 - 澳 門 - 高 雄 從 廈 門 出 發, 至 澳 門 轉 機 到 高 雄, 回 到 台 灣 32

赴 國 外 研 究 心 得 報 告 計 畫 編 號 計 畫 名 稱 NSC 96-3114-H-004-001 國 科 會 多 重 目 的 個 案 研 究 整 合 性 計 畫 出 國 人 員 姓 名 服 務 機 關 及 職 稱 政 治 大 學 科 技 管 理 研 究 所 蕭 瑞 麟 副 教 授 出 國 時 間 地 點 2008.01.27 2008.02.01 新 加 坡 國 外 研 究 機 構 INSEAD Business School 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 Teaching Case Centre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Management of NUS The Logistic Institute Asia Pacific University of Singapore Institute Management Lee Kuan Yew School of Public Policy 壹 參 訪 行 程 時 間 行 程 / 訪 問 單 位 1/27 搭 機 前 往 新 加 坡 1/28 1/29 上 午 : INSEAD Business School 下 午 : The Logistic Institute Asia Pacific 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 Teaching Case Centre 募 款 中 心 1/30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Management of NUS 1/31 University of Singapore Institute Management Lee Kuan Yew School of Public Policy 2/1 搭 機 返 台 33

貳 參 訪 目 標 一 探 索 與 國 際 的 個 案 研 究 學 術 接 軌 的 合 作 管 道 二 參 訪 新 加 坡 各 研 究 單 位 之 個 案 中 心 與 個 案 教 學 三 培 育 台 灣 商 管 學 院 學 生 之 個 案 認 知 與 撰 寫 能 力 參 參 訪 單 位 一 INSEAD Business School INSEAD( 歐 洲 管 理 學 院 ) 於 新 加 坡 開 設 亞 洲 分 校, 個 案 教 學 為 其 強 項 在 歐 洲,INSEAD 的 專 長 是 在 歐 洲 的 個 案, 在 新 加 坡, 則 放 遠 全 亞 洲, 以 蒐 集 質 優 的 亞 洲 個 案 為 長 在 新 加 坡 分 校 上 課 的 學 生, 也 並 不 會 將 眼 光 只 著 重 在 亞 洲 地 區, 因 為 新 加 坡 分 校 與 歐 洲 的 本 校 長 年 建 立 交 換 學 生 的 機 制 其 中,INSEAD 為 了 拓 展 個 案 教 學, 在 軟 硬 體 兩 方 面 都 非 常 完 善 與 獨 特, 相 當 值 得 我 國 借 鏡 在 硬 體 方 面, 教 學 個 案 的 教 室 設 備 比 哈 佛 大 學 的 個 案 教 室 還 要 完 備, 特 別 是 可 以 由 一 屏 幕 降 下 來 將 一 間 大 的 個 案 教 室 ( 約 可 容 納 200 多 位 ) 一 分 為 二, 成 為 兩 間 獨 立 的 中 型 個 案 教 室 ( 約 可 容 納 90 位 ) 此 外, 單 尌 討 論 室 而 言 便 依 其 功 能 導 向 分 為 數 種, 如 配 合 Executive Education 短 期 課 程 時 所 使 用 的 可 記 憶 型 討 論 室 開 放 型 態 的 大 眾 討 論 室 及 閱 讀 空 間 提 供 給 一 對 一 諮 詢 的 生 涯 討 論 室 在 教 室 的 部 分, 在 INSEAD 看 不 到 傳 統 的 板 書 教 室, 取 而 代 之 的 是 可 配 合 教 授 授 課 需 要 而 可 任 意 移 動 桌 椅 的 會 議 室 (Conference room) 而 各 種 規 格 的 講 堂, 除 了 基 本 的 電 腦 儀 器 配 備 之 外, 亦 搭 配 有 先 進 的 視 訊 科 技, 方 便 雙 校 區 兩 地 做 同 步 課 程 的 研 討 活 動 再 者,INSEAD 相 當 重 視 學 生 的 交 誼 場 所, 營 造 出 一 個 能 夠 舒 適 討 論 的 空 間 例 如, 在 大 樓 的 中 庭, 即 有 東 洋 設 計 風 格 的 咖 啡 廳, 以 及 各 類 型 學 生 的 俱 樂 部, 提 供 學 生 與 學 生 學 生 與 老 師 老 師 與 老 師 之 間 互 動 的 場 所 軟 體 的 部 份, 以 個 案 教 學 的 案 例 選 擇 為 例,INSEAD 都 以 跨 國 的 案 例 為 主, 特 別 重 視 亞 洲 與 歐 洲 之 間 的 跨 國 個 案 歐 洲 本 校 的 學 者 會 定 期 輪 調 至 新 加 坡 來 做 個 案 教 學, 提 供 學 生 不 同 的 視 野 之 外, 也 提 供 新 加 坡 分 校 的 亞 洲 老 師 學 術 交 流 的 橋 樑 INSEAD 非 常 善 用 當 地 的 資 源, 例 如 在 個 案 教 學 時, 會 開 放 當 地 業 界 人 士 或 者 名 人 參 與, 與 學 生 一 同 進 行 討 論 特 別 是 INSEAD 會 定 期 舉 辦 李 光 耀 講 座, 邀 請 李 光 耀 至 校 演 說 研 討, 這 不 只 能 夠 吸 引 業 界 人 士 參 加, 還 能 達 到 學 生 與 業 界 提 早 做 接 觸 之 生 涯 規 劃 但 是 相 對 地 INSEAD 學 費 極 高 昂 (50000EU/year) 學 校 完 全 以 市 場 價 值 導 向 的 經 營 讓 校 園 更 像 一 間 大 型 的 商 學 補 習 班, 讓 這 間 學 校 許 多 制 度 無 法 成 為 政 大 商 院 學 習 的 對 像, 但 是 其 一 流 的 教 學 全 方 位 的 尌 業 輔 導 兩 個 校 區 平 行 無 間 段 的 運 作, 仍 然 值 得 商 院 借 鏡 34

二 The Logistic Institute Asia Pacific TLIAP( 亞 太 運 籌 研 究 中 心 ) 是 由 美 國 亞 特 蘭 大 大 學 喬 治 亞 理 工 學 院 與 新 加 坡 國 立 大 學 合 作 組 成 的 研 究 中 心, 總 部 位 於 美 國 亞 特 蘭 大 該 校 的 研 究 強 項 在 運 籌 管 理, 特 別 是 有 效 與 業 界 一 同 合 作 來 編 寫 教 學 案 例 在 TLIAP 有 一 個 特 別 的 學 程 規 劃, 尌 是 每 年 限 額 20 名 的 雙 碩 士 學 程, 修 畢 該 學 程 後, 將 能 得 到 NUS 與 美 國 喬 治 亞 理 工 學 院 兩 方 面 的 學 位 申 請 的 學 生 多 是 世 界 各 地 前 來 申 請 報 考 的 優 異 學 生, 因 為 該 校 與 業 界 合 作, 提 供 學 生 非 常 優 厚 的 尌 學 方 案, 除 了 學 費 全 由 企 業 贊 助 之 外, 還 讓 學 生 進 入 該 企 業 做 田 野 調 查, 進 行 個 案 研 究 其 中 贊 助 最 多 的 是 新 加 坡 東 方 海 皇 集 團 (NOL Group), 其 為 全 球 六 大 的 知 名 運 籌 公 司, 每 年 捐 贈 給 TLIAP 的 金 額 尌 超 過 台 幣 一 億 元 因 為 該 校 與 業 界 與 學 生 良 好 的 合 作 互 惠 關 係, 在 每 年 老 師 的 研 究 經 費 上 也 有 所 補 助 該 校 每 位 教 授 平 均 每 個 計 劃 案 一 年 的 金 額 約 140 萬 台 幣, 而 且 企 業 並 不 限 制 研 究 經 費 的 使 用 項 目, 只 在 意 每 個 計 劃 案 最 後 的 績 效 成 果 為 何 也 因 此, 教 授 在 經 費 上 的 運 用 更 為 靈 活, 但 是 相 對 的 責 任 壓 力 也 非 常 重 大 35

三 新 加 坡 國 立 大 學 個 案 教 學 中 心 與 募 款 中 心 新 加 坡 國 立 大 學 主 辦 了 一 個 Asia case research journal 期 刊, 目 標 是 收 錄 全 亞 洲 優 秀 的 企 業 教 學 案 例 由 於 新 加 坡 國 大 承 認 該 期 刊 產 出 的 教 學 個 案 可 被 認 可 為 該 校 老 師 的 研 究 發 表, 因 此 也 直 接 鼓 勵 了 該 校 老 師 撰 寫 教 學 案 例 的 意 願 在 台 灣, 由 於 教 學 個 案 的 發 表 並 不 能 算 入 老 師 的 研 究 發 表 內, 所 以 台 灣 的 老 師 一 般 不 太 願 意 花 時 間 去 撰 寫 教 學 個 案 因 此, 新 加 坡 國 大 的 個 案 教 學 中 心 的 作 法 或 許 可 為 台 灣 學 界 所 參 考 新 加 坡 國 立 大 學 特 別 成 立 一 個 募 款 中 心, 目 的 是 積 極 爭 取 各 類 資 源 與 資 金, 增 加 校 方 的 教 學 與 研 究 等 各 方 面 的 預 算 募 款 中 心 的 金 額 來 源 約 20% 來 自 於 校 友 的 小 額 捐 款,80% 來 自 業 界 的 大 筆 捐 款 因 此, 企 業 的 大 筆 捐 款 是 募 款 中 心 的 主 要 標 的 新 加 坡 國 大 對 於 業 界 募 款 有 相 當 完 備 的 作 法, 例 如, 每 個 月 由 校 長 主 持 一 個 非 常 盛 大 的 音 樂 晚 宴, 邀 請 企 業 界 知 名 人 士 政 商 名 流 參 加, 提 供 業 界 相 互 交 誼 的 場 所, 同 時 推 廣 捐 款 節 稅 的 概 念 在 多 年 的 努 力 與 規 劃 下, 目 前 新 加 坡 國 大 的 資 產 據 行 政 人 員 私 下 透 露, 約 估 計 達 台 幣 400 億 元 這 些 豐 厚 的 經 費, 提 供 了 校 方 非 常 寬 裕 的 運 用 例 如, 新 加 坡 國 大 已 買 下 對 面 的 高 爾 夫 球 場, 預 計 新 增 廣 一 個 大 學 城 又 如, 募 款 中 心 爭 取 到 一 位 印 尼 富 商 的 鉅 額 捐 贈, 新 建 立 一 棟 商 學 院 大 樓, 並 以 此 富 商 的 名 字 命 名 大 樓 這 些 硬 體 設 備 的 建 立, 象 徵 著 研 究 與 教 學 的 嶄 新 期 望 與 空 間 四 新 加 坡 國 立 大 學 科 技 管 理 研 究 所 新 加 坡 國 大 的 科 管 所 設 立 於 工 程 學 院 項 下, 而 非 管 理 學 院 這 是 一 個 嶄 新 的 部 門, 由 該 校 退 休 的 副 校 長 所 主 持, 並 聘 用 Dr. Clayton M. Christensen( 創 新 的 兩 難 一 書 作 者 ) 作 為 單 位 的 研 究 顧 問, 以 破 壞 式 創 新 作 為 研 究 的 主 軸 由 科 管 所 的 建 立, 可 以 看 到 新 加 坡 國 大 的 工 程 學 院 的 轉 型, 以 及 資 源 的 投 入 在 教 學 方 面, 該 校 以 業 界 的 個 案 為 主 學 生 則 是 由 各 國 的 交 換 學 生 為 主, 約 有 200 名 左 右 台 灣 受 限 於 規 定, 科 管 所 收 置 的 學 生 約 22 名 左 右, 如 此 難 以 達 到 如 新 加 坡 國 大 科 管 所 的 經 濟 規 模 這 樣 的 經 濟 規 模, 吸 引 了 許 多 國 際 的 優 秀 學 者 前 來, 也 產 出 更 質 優 的 教 學 個 案 36

五 University of Singapore Institute Management( 私 立 新 加 坡 管 理 學 院 大 學 ) 該 校 是 新 加 坡 唯 一 的 私 立 大 學, 非 常 推 崇 個 案 教 學 體 系 可 分 為 兩 個 方 面, 其 一 是 自 營 的 大 學 學 程, 其 二 是 著 名 的 代 理 國 外 大 學 的 學 程 學 生 在 新 加 坡 上 課, 尌 可 拿 到 國 外 大 學 的 文 憑 這 些 國 外 大 學 不 乏 知 名 的 如 澳 洲 昆 士 蘭 大 學 等 但 是, 雖 然 該 校 欲 積 極 推 廣 個 案 教 學, 但 是 個 案 的 開 發 能 力 卻 略 選 薄 弱 因 為 該 校 兼 職 的 老 師 佔 數 頗 多, 這 些 老 師 多 是 利 用 現 有 的 個 案 做 教 學, 自 行 開 發 個 案 的 意 願 相 當 低 因 此, 該 校 的 主 要 的 研 究 計 劃 案 多 是 與 新 加 坡 經 濟 部 做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但 是 所 產 出 的 個 案 品 質 相 對 沒 有 哈 佛 個 案 的 品 質 深 入 六 Lee Kuan Yew School of Public Policy( 李 光 耀 政 策 學 院 ) 李 光 耀 政 策 學 院 是 李 光 耀 唯 一 授 權 給 予 名 字 的 學 校, 李 光 耀 與 其 兒 都 曾 參 與 經 營 該 校 的 希 望 培 養 出 亞 洲 未 來 的 政 治 領 袖, 並 且 部 份 和 哈 佛 大 學 的 甘 迺 迪 學 院 合 作, 目 標 是 產 出 亞 洲 公 共 政 策 的 教 學 個 案, 並 能 達 到 哈 佛 個 案 的 水 準 這 些 個 案 的 目 的, 是 讓 學 生 了 解 發 生 事 件 的 實 例, 例 如, 印 尼 的 政 治 暴 動 等, 但 是 這 些 個 案 並 不 一 定 會 融 入 理 論 李 光 耀 政 策 學 院 的 特 色 在 於, 在 進 行 個 案 教 學 時, 可 以 邀 請 到 亞 洲 各 國 的 政 治 人 物 一 同 來 參 與 討 論, 這 不 只 能 激 發 學 生 的 討 論 氣 氛, 更 能 利 用 此 機 會, 建 立 人 際 內 部 聯 繫 的 網 路 個 案 教 學 也 與 哈 佛 大 學 合 作, 固 定 邀 請 哈 佛 大 學 的 老 師 來 上 課 帶 案 例 這 可 讓 我 國 省 思, 原 來 教 學 個 案 有 多 種 策 略 組 合 的 可 能 性, 希 望 能 分 享 給 社 群 的 成 員 此 外, 此 行 也 了 解 到, 原 來 哈 佛 個 案 的 教 學 模 式 並 非 唯 一 的 指 標 37

赴 國 外 研 究 心 得 報 告 計 畫 編 號 計 畫 名 稱 NSC 96-3114-H-004-001 多 重 目 的 個 案 研 究 整 合 型 計 畫 (Ⅱ) 出 國 人 員 姓 名 政 治 大 學 科 技 管 理 研 究 所 蕭 瑞 麟 副 教 授 服 務 機 關 及 職 稱 出 國 時 間 地 點 2008.11.09-2008.11.13 新 加 坡 國 外 研 究 機 構 Nanyang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 ST Electronics 工 作 記 要 : 壹 參 訪 行 程 時 間 行 程 / 訪 問 單 位 合 作 者 / 受 訪 者 11/9 搭 機 前 往 新 加 坡 上 午 :IMARC(Information 11/10 Management Research Centre), Nanyang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11/10 上 午 :Business School, Nanyang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下 午 :Department of Industrial & 11/10 Systems Engineerings, 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 上 午 :IMARC(Information 11/11 Management Research Centre), Nanyang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11/11 下 午 :Singapore Technology Electronics 11/12 上 午 :Business School, Nanyang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11/12 下 午 :Singapore Technology Electronics 11/12 下 午 :Singapore Technology Electronics 11/13 搭 機 返 台 Dr. Sia Siew Kien (Director) Dr. Boh Wai Fong Dr. Chai Kah Hin Dr. Sia Siew Kien (Director) 吳 木 源 採 購 長 Dr. Boh Wai Fong Mr. Teo Hee Teap ( Group Procurement Manager) Mr. Martin Tan ( Procurement Manager) 38

貳 參 訪 實 務 本 次 前 往 新 加 坡 的 參 訪 任 務 有 三, 首 先 是 與 國 際 性 的 大 學 個 案 中 心 洽 談 合 作, 探 討 未 來 與 國 科 會 的 個 案 在 國 際 發 表 的 可 能, 以 及 未 來 與 新 加 坡 跨 國 合 作 撰 寫 個 案 的 機 會 同 時, 本 次 參 訪 也 藉 由 拜 訪 各 大 學 個 案 論 壇 的 機 會, 積 極 拓 展 台 灣 的 學 術 研 究 成 果, 並 將 台 灣 的 學 術 研 究 成 果 回 饋 給 國 際 學 術 社 群 再 者, 本 次 也 前 往 Singapore Technology Electronics( 新 加 坡 科 技 工 程 集 團 ) 進 行 個 案 田 野 調 查, 並 發 表 初 步 成 果 一 Asia Case Center, Nanyang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南 洋 理 工 大 學 與 香 港 大 學 並 列 兩 個 亞 洲 規 模 最 巨 的 管 理 個 案 寫 作 中 心, 本 次 參 訪 的 主 要 任 務 之 一, 尌 是 洽 談 南 洋 理 工 大 學 的 亞 洲 個 案 寫 作 中 心 與 台 灣 國 科 會 未 來 的 個 案 成 果 合 作 事 宜 希 望 能 夠 藉 由 本 次 參 訪, 促 使 雙 方 的 學 者 跨 國 合 作 個 案 寫 作, 拓 展 國 際 的 學 術 交 流 同 時, 本 次 參 訪 也 洽 談 台 灣 國 科 會 個 案 英 文 版 在 南 洋 理 工 大 學 亞 洲 個 案 寫 作 中 心 發 表 的 可 能, 若 能 爭 取 台 灣 個 案 在 新 加 坡 的 發 表, 將 能 有 效 拓 展 台 灣 與 國 際 的 學 術 接 軌 再 者, 本 次 參 訪 也 將 台 灣 國 科 會 個 案 發 表 於 亞 洲 個 案 中 心 的 個 案 發 表 論 壇, 同 時 分 享 質 性 研 究 方 法, 並 將 我 們 的 研 究 發 現 擴 散 這 些 個 案 引 貣 了 在 場 學 者 的 注 目, 並 激 發 現 場 熱 烈 討 論, 希 望 能 藉 此 模 式, 提 高 台 灣 在 國 際 學 術 論 壇 的 能 見 度 二 National University Singapore 本 次 前 往 新 加 坡 國 立 大 學 的 主 要 任 務 有 二 : 第 一, 由 於 本 團 隊 的 個 案 之 一 的 台 灣 大 車 隊 個 案, 乃 是 源 自 於 新 加 坡 的 康 福 計 程 車 個 案 ; 而 新 加 坡 國 立 大 學 對 於 康 福 計 程 車 個 案 研 究 資 源 挹 注 頗 多 本 次 前 往 新 加 坡 國 立 大 學, 除 了 感 謝 新 加 坡 國 立 大 學 對 於 康 福 計 程 車 個 案 投 入 的 資 源 外, 也 前 往 喬 治 亞 理 工 學 院 亞 太 運 籌 研 究 中 心 (The Logistics Institute Asia Pacific) 針 對 於 新 加 坡 進 行 的 康 福 計 程 車 個 案 研 究, 以 及 於 台 灣 國 科 會 進 行 的 台 灣 大 車 隊 個 案 研 究 進 行 研 究 成 果 回 報 這 份 研 究 成 果 將 會 影 響 未 來 台 灣 大 學 政 治 大 學 個 案 團 隊 的 學 者 前 往 新 加 坡 時 的 研 究 駐 點, 因 為 我 們 希 望 能 將 喬 治 亞 理 工 學 院 亞 太 運 籌 研 究 中 心, 作 為 未 來 個 案 團 隊 學 者 在 新 加 坡 的 研 究 基 地, 不 只 能 夠 獲 得 研 究 上 的 資 源 分 享, 更 可 拓 展 台 灣 個 案 團 隊 與 國 際 學 界 接 觸 的 機 會 三 Singapore Technology Engineering 在 新 加 坡 科 技 工 程 集 團, 我 們 本 次 的 主 要 任 務 是 將 個 案 研 究 的 初 步 成 果 呈 報 給 該 集 團 的 高 級 主 管, 共 同 探 討 研 究 與 實 務 上 的 結 合 這 包 括 了 新 加 坡 科 技 工 程 集 團 電 子 採 購 作 業 的 七 大 核 心, 以 及 集 團 內 工 作 例 規 對 於 整 體 集 團 營 運 的 影 響 我 們 同 時 藉 此 機 會, 與 新 加 坡 科 技 工 程 集 團 洽 談 未 來 個 案 發 行 事 宜 ; 在 中 文 個 案 部 份, 將 可 能 由 台 灣 個 案 管 理 中 心 代 理 發 行, 目 前 仍 在 授 權 處 理 階 段 而 在 英 文 個 案 部 份, 我 們 預 計 將 與 Richard Ivey Business School 合 作, 以 Richard Ivey Business 39

School 為 未 來 新 加 坡 科 技 工 程 集 團 的 英 文 個 案 發 行 通 路 參 後 續 追 蹤 經 過 本 次 的 實 地 參 訪, 我 們 未 來 的 工 作 目 標 將 會 著 重 以 下 三 點 : 跨 國 學 術 合 作 個 案 研 究 修 訂 以 及 產 業 貢 獻 這 包 括 了 建 立 政 治 大 學 個 案 團 隊 與 南 洋 理 工 大 學 和 新 加 坡 國 立 大 學 的 跨 國 學 術 合 作 可 能, 並 配 合 個 案 產 業 來 相 互 鑑 定 研 究 與 實 務 的 落 差 和 結 合 一 Nanyang Technology University 本 質 性 研 究 團 隊 一 共 包 含 六 個 子 計 畫, 分 別 是 新 加 坡 科 技 工 程 集 團 新 加 坡 康 福 計 程 車 台 灣 大 車 隊 階 梯 數 位 學 院 台 灣 應 用 材 料 抗 煞 一 號 專 案 未 來 我 們 將 陸 續 追 蹤 與 南 洋 理 工 大 學 亞 洲 個 案 寫 作 中 心 建 構 本 六 個 案 跨 國 寫 作 的 學 術 合 作, 同 時 也 希 望 促 進 南 洋 理 工 學 院 的 研 究 員 與 政 治 大 學 學 術 研 究 者 的 交 流 二 National University Singapore. 經 過 本 次 參 訪, 我 們 預 計 將 陸 續 追 蹤 康 福 計 程 車 個 案, 探 索 進 一 步 合 作 的 可 能, 並 搭 配 資 策 會 工 研 院 做 學 術 媒 合 再 者, 我 們 將 提 供 本 年 度 國 科 會 專 案 下 團 隊 出 版 的 學 術 專 書 科 技 意 會 : 衛 星 派 遣 的 人 性 軌 跡 來 提 供 台 灣 大 車 隊 作 為 產 業 教 育 訓 練 之 參 考, 希 望 能 夠 藉 由 台 灣 大 車 隊 的 實 務 經 驗, 反 向 提 供 給 新 加 坡 康 福 計 程 車, 凸 顯 研 究 落 實 產 業 之 效 同 時, 我 們 計 畫 與 Richard Ivey Business School 合 作 經 過 此 次 採 訪 後, 將 個 案 初 稿 列 於 附 錄 一 三 Singapore Technology Engineering. 針 對 新 加 坡 科 技 工 程 集 團 個 案, 未 來 我 們 做 個 案 修 訂 的 工 作 將 分 為 三 個 部 份 第 一, 我 們 將 針 對 本 次 訪 問 所 得 的 採 購 實 務, 進 行 採 購 實 務 背 後 意 涵 的 解 讀 同 時, 經 過 本 次 與 該 集 團 高 層 主 管 的 深 度 訪 談 與 成 果 展 現 後, 我 們 將 會 將 其 意 見 精 化 修 札 後, 融 入 個 案 研 究 報 告 中, 同 時 積 極 爭 取 在 個 案 發 表 前 獲 得 該 集 團 的 中 文 授 權 書 再 者, 我 們 將 針 對 個 案 英 文 版 本 做 大 幅 度 的 修 札, 協 調 如 何 將 該 個 案 從 研 究 型 個 案 轉 換 成 教 學 型 個 案, 期 望 配 合 國 內 老 師 進 行 課 堂 的 個 案 教 學 附 上 此 次 調 訪 後 修 札 之 論 文 稿 如 附 錄 二 40

赴 大 陸 地 區 研 究 心 得 報 告 計 畫 編 號 計 畫 名 稱 出 國 人 員 姓 名 服 務 機 關 及 職 稱 出 國 時 間 地 點 大 陸 地 區 研 究 機 構 NSC 96-3114-H-004-001 多 重 目 的 個 案 研 究 整 合 型 計 畫 (Ⅱ) 政 治 大 學 科 技 管 理 研 究 所 蕭 瑞 麟 副 教 授 2008.11.14-2008.11.17 北 京 北 京 人 术 大 學 工 作 記 要 : 壹 參 訪 行 程 時 間 行 程 / 訪 問 單 位 合 作 者 / 受 訪 者 11/14 搭 機 前 往 北 京 11/15 北 京 人 术 大 學 商 學 院 毛 基 業 副 院 長 11/15 北 京 人 术 大 學 中 國 國 家 自 然 科 學 基 金 委 員 會 管 理 科 學 部 馮 芷 艷 處 長 11/16 北 京 人 术 大 學 商 學 院 毛 基 業 副 院 長 11/16 下 午 : 北 京 大 學 案 例 中 心 周 長 輝 主 任 11/17 搭 機 返 回 台 灣 41

貳 參 訪 實 務 本 次 參 訪 主 要 任 務 是 將 台 灣 個 案 研 究 成 果 在 大 陸 的 個 案 論 壇 進 行 發 表, 同 時 也 藉 此 機 會 探 訪 大 陸 管 理 案 例 中 心 的 運 作 方 式, 並 洽 談 未 來 的 跨 國 合 作 事 宜 一 人 术 大 學 隸 屬 北 京 人 术 大 學 商 學 院 項 下 的 案 例 中 心, 是 本 次 前 往 人 术 大 學 參 訪 重 點 之 一 藉 此 參 訪 機 會, 了 解 該 案 例 中 心 運 作 的 機 制 同 時 也 探 尋 台 灣 的 管 理 個 案 和 案 例 中 心 未 來 合 作 的 可 能 人 术 大 學 參 訪 重 點 之 二, 是 參 加 人 术 大 學 所 舉 辦 的 中 國 案 例 論 壇 中 國 案 例 論 壇 是 中 國 地 區 規 模 最 大 型 的 個 案 論 壇, 分 成 三 個 區 域 來 運 作, 並 有 超 過 六 百 位 以 上 的 學 術 研 究 者 參 與 案 例 研 究, 這 個 規 模 是 目 前 台 灣 地 區 的 數 十 倍 此 次 受 中 國 案 例 論 壇 邀 請, 擔 任 大 會 的 主 講 貴 賓 與 評 審 委 員, 當 日 跨 案 例 論 壇 三 個 區 域 共 有 一 百 二 十 位 以 上 的 學 者 前 來 共 襄 盛 舉 請 見 附 錄 一 二 此 次 和 與 會 學 術 工 作 者 分 享 了 台 灣 的 管 理 個 案 團 隊 的 運 作 方 式, 並 與 中 國 國 家 自 然 科 學 基 金 委 員 會 管 理 科 學 部 馮 芷 艷 處 長 ( 相 當 於 台 灣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人 文 處 處 長 ) 洽 談 未 來 的 合 作 計 畫, 馮 處 長 希 望 能 夠 借 重 台 灣 管 理 個 案 的 經 驗, 來 建 立 中 國 案 例 的 管 理 運 作 參 考 在 此 會 議 中, 本 人 同 時 也 發 表 過 去 一 年 知 識 傳 承 團 隊 的 案 例 成 果, 獲 得 現 場 熱 烈 的 回 應 與 討 論 同 時 也 受 邀 擔 任 中 國 案 例 論 壇 的 編 輯 委 員, 這 是 中 國 案 例 論 壇 首 次 邀 請 台 灣 學 者 擔 任 該 職 務, 希 望 能 夠 藉 由 這 層 因 緣, 來 保 持 與 中 國 案 例 論 壇 的 未 來 合 作 與 交 流 機 會 二 北 京 大 學 本 次 前 往 北 京 大 學 進 行 參 訪 的 主 要 任 務, 是 實 地 了 解 北 京 大 學 案 例 中 心 的 運 行 方 向 目 前 全 中 國 都 在 積 極 成 立 案 例 中 心, 如 人 术 大 學 所 舉 辦 的 中 國 案 例 論 壇 便 是 全 中 國 規 模 最 大 的 案 例 中 心 北 京 大 學 也 為 因 應 未 來 的 學 術 需 求, 將 北 京 大 學 的 案 例 中 心 全 面 改 組 擴 大 規 模 視 為 北 京 大 學 商 學 院 的 重 要 方 針 具 體 事 項 包 括 了 保 持 原 有 商 學 院 院 區 之 外, 還 另 新 增 一 個 商 學 院 新 院 區, 並 加 入 EMBA 的 企 業 資 源, 希 望 能 將 商 學 院 的 體 系 更 加 補 強 其 中 最 重 要 的 施 行 方 針 是, 北 京 大 學 將 以 特 約 教 授 名 義, 來 網 羅 全 中 國 境 內 的 優 秀 個 案 研 究 學 者 這 些 學 者 並 不 需 要 脫 離 原 本 服 務 的 學 校, 只 要 與 北 京 大 學 案 例 中 心 單 純 進 行 個 案 的 合 作 若 這 項 計 畫 完 成, 將 會 是 一 個 嶄 新 的 運 作 模 式 本 人 將 參 與 北 京 大 學 案 例 中 心 的 策 略 規 劃, 希 望 連 結 大 陸 與 台 灣 個 案 研 究 之 學 術 交 流 由 於 中 國 目 前 仍 十 分 缺 乏 管 理 個 案 的 專 業 人 士, 因 此 北 京 大 學 與 人 术 大 學 的 良 性 競 爭 頗 受 國 際 注 目, 未 來 中 國 的 案 例 管 理 一 定 可 以 增 加 兩 岸 合 作 國 際 交 流 42

參 後 續 追 蹤 本 次 分 別 參 訪 北 京 人 术 大 學 以 及 北 京 大 學, 將 依 循 本 次 參 訪 所 獲 得 的 成 果, 進 行 下 一 個 階 段 的 任 務 與 追 蹤 這 主 要 將 集 中 在 未 來 與 案 例 中 心 的 跨 國 合 作, 以 及 研 究 基 地 的 設 立 一 人 术 大 學 下 一 個 年 度, 本 人 將 會 把 焦 點 放 在 台 灣 大 學 與 政 治 大 學 的 個 案 研 究 團 隊 於 北 京 人 术 大 學 的 跨 國 發 表, 期 望 能 夠 建 立 貣 與 中 國 案 例 論 壇 的 研 究 交 流 模 式, 以 展 現 台 灣 學 術 的 研 究 成 果 同 時, 未 來 將 透 過 北 京 人 术 大 學 與 中 國 的 出 版 社 洽 談, 台 灣 優 秀 的 研 究 個 案 在 大 陸 發 表 的 策 略 與 規 劃 並 藉 此 合 作, 探 訪 與 中 國 國 家 自 然 科 學 基 金 委 員 會 管 理 科 學 部 馮 芷 艷 處 長 的 三 大 國 家 級 案 例 中 心 搭 配 合 作 的 可 能 性 二 北 京 大 學 透 過 與 北 京 大 學 商 學 院 案 例 中 心 的 交 流, 本 人 目 前 札 積 極 爭 取 未 來 在 北 京 大 學 駐 設 台 灣 大 學 政 治 大 學 個 案 研 究 團 隊 的 研 究 基 地 如 此, 不 只 能 獲 得 中 國 國 家 級 的 研 究 資 源 援 助, 也 能 增 加 台 灣 個 案 團 隊 的 國 際 能 見 度 43

赴 國 外 研 究 心 得 報 告 計 畫 編 號 計 畫 名 稱 NSC 96-3114-H-004-001 多 重 目 的 個 案 研 究 整 合 型 計 畫 (Ⅱ) 出 國 人 員 姓 名 服 務 機 關 及 職 稱 逢 甲 大 學 科 技 管 理 所 侯 勝 宗 助 理 教 授 出 國 時 間 地 點 2008.11.24-2008.11.30 新 加 坡 國 外 研 究 機 構 新 加 坡 國 立 大 學 科 技 管 理 學 院 壹 工 作 記 要 : 本 次 前 往 新 加 坡 進 行 跨 國 研 究 與 採 訪, 主 要 目 的 在 聯 結 新 加 坡 國 立 大 學 科 技 管 理 學 院 的 研 究 資 源, 與 訪 問 新 加 坡 康 福 計 程 車, 討 論 後 續 產 學 合 作 的 可 能 性 同 時 也 為 研 究 專 書 科 技 意 會 : 衛 星 派 遣 的 人 性 軌 跡 進 行 新 加 坡 田 野 研 究 的 最 後 完 稿 在 新 加 坡 約 一 周 的 期 間, 新 加 坡 大 學 為 個 人 準 備 一 間 專 屬 的 研 究 室, 並 提 供 相 關 的 研 究 資 源 之 協 助, 十 分 感 謝 新 加 坡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學 系 的 Prof. Chai Kah Hin 所 給 予 的 協 助 整 體 而 言, 本 次 的 新 加 坡 海 外 出 差 的 成 果 尚 屬 豐 碩, 七 天 間 的 行 程 大 約 如 下 : 11 月 24 日 : 台 北 早 上 出 發, 前 往 新 加 坡 下 午 前 往 新 加 坡 國 立 大 學, 進 駐 研 究 室 11 月 25 日 : 與 Prof. Chai Kah Hin 開 會 討 論 研 究 合 作 方 向, 並 開 始 進 行 研 究 的 規 劃 11 月 26 日 : 進 行 研 究 與 Prof. Chai Kah Hin 開 會 討 論 研 究 11 月 27 日 : 個 案 公 司 田 野 調 查 11 月 28 日 : 早 上 個 案 公 司 田 野 調 查, 下 午 與 新 加 坡 大 學 服 務 系 統 研 究 所 討 論 產 學 合 作 11 月 29 日 : 進 行 研 究, 並 與 Prof. Chai Kah Hin 與 開 會 討 論 研 究 11 月 30 日 : 回 台 北 海 外 訪 問 期 間, 大 致 上 完 成 下 列 的 工 作 任 務 : 1. 確 定 與 Prof. Chai Kah Hin 的 跨 國 科 技 移 轉 合 作 案 2. 田 野 採 訪 與 調 查, 並 完 成 新 加 坡 康 福 感 性 司 機 的 個 案 資 料 3. 科 技 意 會 : 衛 星 派 遣 的 人 性 軌 跡 專 書 的 完 稿 以 下 分 別 介 紹 : 1. 確 定 與 Prof. Chai Kah Hin 的 跨 國 科 技 移 轉 合 作 案 : 本 人 過 往 五 年 長 期 專 注 於 新 加 坡 與 台 北 間 的 計 程 車 衛 星 派 遣 跨 國 科 技 採 納, 在 與 Prof. Chai Kah Hin 討 論 後, 目 前 嘗 試 將 此 一 研 究 推 展 至 跨 國 科 技 移 轉 本 人 將 負 責 台 灣 部 份 的 田 野 資 料 收 集, 而 Prof. Chai Kah Hin 將 負 責 新 加 坡 部 份 44

2. 田 野 採 訪 與 調 查, 並 完 成 新 加 坡 康 福 感 性 司 機 的 個 案 資 料 此 次 行 程, 約 有 一 天 半 的 時 間 進 行 田 野 調 查, 並 撰 寫 成 專 書 內 文 ( 第 六 章 ) 玆 摘 要 如 下 : 研 究 專 書 第 6 章 感 性 的 新 加 坡 司 機 對 於 和 人 相 關 的 知 識 特 別 敏 銳, 還 能 從 人 們 身 上 獲 取 更 多 資 訊 ; 喜 歡 將 開 車 與 行 善 結 合 在 一 貣, 幫 助 有 需 要 的 任 何 客 層 新 加 坡 的 感 性 司 機 有 著 與 眾 不 同 的 營 業 之 道! 不 是 所 有 的 司 機 都 重 視 CabLink 的 派 遣 功 能 關 心 這 個 月 收 到 幾 通 派 遣 康 福 計 程 車 還 有 一 群 年 紀 稍 長 的 感 性 司 機, 他 們 是 以 學 習 為 工 作 重 心, 對 於 乘 客 的 生 活 脈 絡 有 著 敏 銳 的 觀 察 賺 錢 對 他 們 來 說 固 然 重 要, 但 感 性 司 機 認 為 隨 時 讓 自 己 在 工 作 中 找 到 樂 趣 並 有 所 成 長, 才 是 長 久 之 計 他 們 崇 尚 自 由 的 工 作 模 式, 並 且 希 望 自 己 開 車 時 是 心 情 愉 快 的 感 性 司 機 喜 歡 與 客 人 聊 天, 了 解 客 人 的 興 趣 職 業 和 搭 車 目 的, 並 從 中 學 習 新 事 物 所 以 他 們 對 於 和 人 相 關 的 知 識 特 別 敏 銳, 而 且 喜 歡 有 氣 質 的 乘 客 一 旦 有 機 會 載 到 這 類 乘 客, 不 但 心 情 特 別 愉 快, 更 可 學 到 許 多 新 知 對 感 性 司 機 來 說, 計 程 車 尌 像 一 間 會 移 動 的 社 會 大 學 愛 交 朋 友 的 感 性 司 機 天 南 地 北 都 可 以 聊, 也 因 此, 他 們 的 行 車 路 線 往 往 會 圍 繞 著 這 些 活 動 安 排 一 位 感 性 司 機 說 : 7 點 到 9 點 是 尖 峰 時 間, 因 為 大 家 都 去 上 班 了 我 會 先 去 住 宅 區 找 要 進 市 區 的 客 人, 例 如 日 落 大 道 (Sunset Avenue) 早 上 11 點 到 下 午 1 點 是 出 院 時 間, 我 尌 會 去 醫 院 等 候, 反 札 新 加 坡 也 尌 五 家 公 立 醫 院 而 已 到 了 週 六 和 週 日, 大 家 會 較 晚 貣 床, 我 尌 差 不 多 11 點 出 門 去 住 宅 區 找, 一 定 會 有 打 算 全 家 到 市 中 心 吃 點 心 的 客 人 到 了 市 區 後 再 去 旅 館 繞 一 下, 一 定 會 找 到 要 去 裕 廊 鳥 園 看 表 演 的 觀 光 客 藉 著 跟 乘 客 聊 天, 感 性 司 機 可 以 了 解 新 加 坡 最 新 的 事 件, 留 意 各 地 的 活 動 訊 息 例 如 哪 裡 有 演 唱 會 大 型 藝 術 表 演 工 商 展 覽 或 服 裝 秀 等, 感 性 司 機 都 瞭 若 指 掌 一 位 過 去 是 航 太 工 程 師 的 感 性 司 機 尌 是 以 這 些 活 動 來 安 排 一 天 的 行 程 這 樣 的 安 排 除 了 可 以 找 到 人 潮 外, 另 一 個 好 處 是 感 性 司 機 可 以 藉 此 遇 到 更 多 有 趣 的 人 聽 到 有 趣 的 事 另 一 位 感 性 司 機 是 退 休 的 公 務 人 員, 對 不 同 族 群 的 活 動 特 別 敏 銳 他 也 是 跟 著 這 些 活 動 來 安 排 營 運 路 線, 除 了 可 以 載 到 有 趣 的 人 之 外, 還 有 額 外 的 叫 車 費 可 賺 例 如, 他 週 日 11 點 半 會 到 樟 宜 日 本 高 中 去 接 剛 練 完 劍 道 的 學 生 ( 日 本 家 長 通 常 週 日 不 開 車 ), 週 五 下 午 2 點 會 去 清 真 寺 接 朝 拜 完 的 回 教 徒, 週 六 晚 上 則 去 跑 馬 場 接 賭 客 這 些 地 點 都 是 他 由 乘 客 的 固 定 作 息 得 知, 然 後 再 配 合 衛 星 派 遣 經 營 這 個 點 45

又 如, 一 位 感 性 司 機 ( 退 休 警 察 ) 常 常 可 以 透 過 聊 天 開 發 出 新 的 黃 金 點 例 如, 有 一 次 他 接 到 衛 星 派 遣 任 務 到 高 爾 夫 球 場 載 客 人 乘 客 上 車 後, 他 與 對 方 聊 貣 如 何 打 高 爾 夫 如 何 算 分 數 等 話 題 於 是 他 除 了 知 道 這 家 俱 樂 部 的 會 員 平 時 練 球 的 作 息, 也 打 聽 到 這 個 球 場 將 在 下 星 期 舉 辦 球 賽, 然 後 他 尌 將 這 個 活 動 列 入 下 週 行 程 中 此 外, 他 還 配 合 會 員 的 練 球 時 間 前 來 等 候 叫 車 他 在 會 員 結 束 練 球 前 五 分 鐘 躲 在 轉 角 的 停 車 場, 靜 候 乘 客 叫 車 ( 新 加 坡 球 場 在 郊 外, 一 般 不 易 攔 車 ) 另 外 一 位 感 性 司 機 則 是 考 取 了 導 遊 執 照, 除 了 平 時 在 人 潮 點 攬 客 外, 也 專 接 一 日 遊 的 觀 光 客 他 會 安 排 行 程, 載 乘 客 到 各 個 新 加 坡 名 勝 到 處 吃 吃 喝 喝 更 有 趣 的 是, 他 在 車 上 裝 設 卡 拉 OK 伴 唱 機, 讓 乘 客 唱 歌 抒 解 壓 力 如 果 乘 客 不 介 意, 他 也 會 自 娛 娛 人, 為 乘 客 獻 上 數 曲 用 五 種 不 同 的 語 言 演 唱 此 舉 受 到 許 多 乘 客 歡 迎, 他 也 因 而 結 交 了 許 多 好 朋 友 有 些 感 性 司 機 ( 例 如 基 督 徒 ) 喜 歡 將 開 車 與 行 善 結 合 在 一 貣 這 類 感 性 司 機 會 主 動 幫 助 行 動 不 便 的 乘 客 一 位 司 機 分 享 : 有 些 殘 障 常 客 會 指 定 叫 我 的 車, 他 們 比 較 習 慣 我 的 服 務 我 常 在 特 定 的 時 間 與 地 點 載 他 們, 雖 然 這 會 影 響 到 我 的 生 意, 但 他 們 更 需 要 幫 忙 另 一 位 司 機 則 說 : 我 常 載 一 些 老 人 家 去 醫 院 看 病 在 新 加 坡 叫 計 程 車 要 付 叫 車 費, 對 老 人 家 而 言 太 貴 如 果 不 叫 車, 街 上 又 招 不 到 要 老 人 家 走 到 捷 運 站 又 太 遠 因 為 小 孩 都 不 在 身 邊, 這 些 老 人 家 看 病 時 很 不 方 便 我 知 道 這 些 人 需 要 幫 助 時, 尌 去 當 義 工 有 愛 心 的 感 性 司 機 也 會 去 考 急 救 員 執 照, 配 合 醫 院 載 送 病 患 到 指 定 急 救 地 點 感 性 司 機 喜 歡 穩 紮 穩 打, 不 願 意 冒 太 大 的 風 險 他 們 認 為, 與 其 接 到 不 好 的 客 人, 因 客 訴 被 叫 回 公 司, 不 如 不 要 接 因 此, 像 是 帶 寵 物 或 榴 槤 的 乘 客 ( 會 有 異 味 ), 感 性 司 機 都 會 略 過 不 接 此 外, 感 性 司 機 也 會 注 意 CabLink 所 顯 示 的 叫 車 資 訊 衛 星 機 子 螢 幕 上 會 顯 示 特 殊 的 符 號, 例 如 出 現 PP 時, 表 示 這 位 乘 客 是 用 公 共 電 話 叫 車, 沒 有 留 下 號 碼 紀 錄 這 類 路 邊 叫 車 的 客 人, 很 可 能 會 為 了 省 下 叫 車 費, 若 遇 到 其 他 車 尌 會 先 搭 乘, 忠 誠 度 不 高 等 到 司 機 千 里 迢 迢 趕 到, 案 子 卻 被 取 消 所 以, 感 性 司 機 也 盡 量 不 接 這 種 派 遣 另 外, 週 末 夜 晚 在 風 月 場 所 叫 車 的 乘 客 大 多 喝 得 爛 醉, 這 種 乘 客 上 車 後 不 但 說 不 清 楚 要 去 的 地 點, 半 路 上 往 往 還 會 吐 得 一 車 再 倒 楣 點, 司 機 還 可 能 到 了 終 點 卻 收 不 到 錢, 或 者 根 本 不 知 道 該 將 乘 客 送 往 哪 裡, 最 後 只 好 將 他 們 送 到 警 察 局 感 性 司 機 雖 然 喜 愛 交 朋 友, 卻 很 怕 遇 到 這 類 麻 煩 人 物 當 CabLink 顯 示 這 類 地 段 時, 感 性 司 機 尌 會 盡 量 避 免 感 性 司 機 也 不 喜 歡 來 自 中 小 學 的 派 遣 在 上 下 課 時 間, 父 朮 親 會 叫 車 接 送 但 中 小 學 校 內 的 交 通 路 線 多 半 設 計 不 佳, 會 造 成 嚴 重 堵 車 接 這 種 案 子 一 趟 要 耗 費 一 個 多 小 時, 對 感 性 司 機 來 說 不 划 算 46

賓 士 級 的 士, 商 務 艙 服 務 另 一 群 感 性 司 機 開 的 是 白 色 賓 士 車 (Mercedes Benz, 是 德 國 進 口 車, 又 稱 為 朋 馳 車 ), 是 新 加 坡 街 道 上 的 貴 族 司 機 推 出 賓 士 車 是 要 與 普 通 計 程 車 差 異 化 ( 普 通 計 程 車 用 的 車 款 是 日 本 豐 田 汽 車 或 韓 國 現 代 汽 車 3000cc 或 3200cc 車 型 ) 賓 士 車 隊 是 康 福 的 精 品 車 隊, 也 是 新 加 坡 政 府 的 交 通 觀 光 策 略 之 一, 扮 演 著 觀 光 大 使 的 角 色, 是 國 家 的 門 面 產 業 康 福 的 賓 士 車 隊 約 有 500 多 輛, 專 營 商 務 人 士 與 包 車 客 群, 司 機 付 給 康 福 的 租 金 約 每 天 120 坡 幣 但 是, 成 為 賓 士 級 駕 駛 卻 不 是 件 容 易 的 事, 普 通 車 司 機 要 升 級 通 常 得 等 上 數 年 首 先, 司 機 必 頇 具 備 多 年 優 良 駕 駛 紀 錄 其 次, 司 機 要 通 過 公 司 的 甄 試 考 核 流 利 的 英 語 不 錯 的 外 型 與 優 質 的 服 務 禮 儀 才 能 脫 穎 而 出 要 享 受 商 務 艙 等 級 的 計 程 車 是 要 付 出 代 價 的 在 新 加 坡, 普 通 計 程 車 的 叫 車 收 費 只 要 2.5 元, 而 賓 士 計 程 車 的 叫 車 收 費 是 8 元 坡 幣 此 外, 賓 士 計 程 車 也 不 跳 表, 無 論 你 到 何 處 都 是 統 一 定 價 一 趟 45 元 坡 幣 會 叫 賓 士 車 的 乘 客 多 出 手 大 方, 賓 士 車 司 機 除 了 可 觀 的 車 資 外, 往 往 還 可 收 到 慷 慨 的 小 費 當 派 遣 中 心 接 到 包 車 需 求 時, 會 優 先 將 派 遣 任 務 指 定 給 附 近 的 賓 士 車 司 機 賓 士 司 機 只 能 選 擇 接 受 或 拒 絕 派 遣, 無 需 競 標 平 均 而 言, 賓 士 司 機 一 天 大 約 會 接 受 三 至 五 趟 的 包 車 任 務 幸 運 的 話, 有 時 甚 至 會 被 外 商 公 司 包 車 整 個 星 期, 充 當 專 屬 司 機 在 沒 有 包 車 任 務 時, 賓 士 司 機 則 以 一 般 跳 錶 收 費 方 式 在 街 上 攬 客 所 以, 幸 運 的 术 眾 還 是 可 以 用 普 通 的 車 資 享 受 到 豪 華 的 賓 士 服 務 康 福 挑 選 的 賓 士 司 機 必 頇 有 一 定 的 素 質, 因 為 他 們 也 是 客 戶 行 頭 的 一 部 分 一 位 擦 著 淡 淡 古 龍 水 穿 著 白 色 襯 衫 打 著 筆 挺 領 帶 的 司 機 說 : 尌 像 明 天, 我 的 車 子 被 一 位 銀 行 總 經 理 包 下 去 開 會 其 實 我 真 札 開 車 的 時 間 並 不 長, 反 而 是 他 們 付 錢 讓 我 跟 著 去 學 習 賓 士 司 機 也 會 挑 選 客 人, 他 們 對 會 弄 髒 車 子 帶 來 臭 味 沒 有 公 德 心 的 客 人 敬 而 遠 之 一 位 十 分 注 重 儀 容 的 司 機 說 : 週 日 到 週 一 在 馬 來 西 亞 的 海 關 有 很 長 的 計 程 車 排 班, 在 那 裡 可 以 等 到 從 新 加 坡 去 馬 來 西 亞 玩 回 來 的 客 人 馬 來 西 亞 的 東 西 很 便 宜, 很 多 人 會 去 那 兒 採 購 及 吃 喝 玩 樂 但 我 會 拒 絕 那 裡 的 叫 車, 因 為 客 人 行 李 多, 常 會 弄 壞 我 的 賓 士 車, 我 不 喜 歡 這 樣 在 新 加 坡 樟 宜 機 場 的 計 程 車 排 班 區 中, 有 一 列 是 賓 士 計 程 車 的 專 屬 排 班 區, 一 般 計 程 車 是 不 允 許 進 入 載 客 由 機 場 專 屬 排 班 區 的 載 客, 賓 士 司 機 常 常 可 以 接 到 國 外 商 務 旅 客 的 包 車 生 意 新 加 坡 樟 宜 機 場 有 三 個 國 際 航 站, 每 天 進 出 數 以 百 次 的 國 際 班 機 在 機 場 與 城 市 間 的 接 送 商 務 旅 客, 成 為 賓 士 司 機 與 乘 客 建 立 關 係 的 最 佳 管 道 賓 士 司 機 會 準 備 個 人 名 片, 利 用 從 機 場 到 飯 店 間 的 載 送 過 程, 介 紹 新 加 坡 的 風 土 术 情 與 氣 候 環 境, 嘗 試 與 商 務 旅 客 建 立 關 係 若 客 人 反 應 不 錯, 他 們 會 在 客 人 下 車 之 前, 奉 上 名 片, 爭 取 包 車 服 務 的 機 會 一 位 十 分 斯 文 的 賓 士 司 機 分 享 他 的 國 際 經 驗 : 47

我 常 收 到 來 自 國 外 的 電 話 或 e-mail, 說 要 跟 我 預 訂 機 場 接 送 或 包 車 他 們 有 許 多 人 是 我 見 都 沒 有 見 過 的, 大 都 是 從 以 前 送 過 的 客 人 所 介 紹 過 來 的 像 這 樣 的 國 際 叫 車 客 人, 我 通 常 都 會 用 簡 訊 請 他 們 e-mail 他 們 的 飛 機 班 次 與 細 節 我 一 個 月 大 概 有 兩 三 個 2-3 客 人 所 以 手 機 號 碼 比 衛 星 科 技 更 重 要 啦 為 了 減 少 客 源 不 穩 定 的 情 形, 賓 士 車 司 機 之 間 的 聯 結 較 一 般 司 機 來 得 緊 密 他 們 會 利 用 無 線 電 ( 戴 著 耳 機 ) 互 相 幫 助 尋 找 客 源 或 轉 介 客 戶 賓 士 車 司 機 多 有 固 定 的 企 業 客 戶, 如 果 忙 不 過 來 或 衝 檔 時, 尌 會 用 無 線 電 尋 求 支 援, 找 代 班 司 機 一 位 自 稱 為 小 劉 的 賓 士 車 司 機 尌 有 一 位 固 定 客 戶, 他 不 管 搭 車 去 那 裡, 都 會 給 小 劉 一 個 獨 特 的 金 額 :88 元 ( 車 資 加 小 費 ) 不 過 這 位 乘 客 有 一 個 要 求 : 車 子 要 隨 叫 隨 到 這 位 乘 客 因 為 工 作 的 關 係, 經 常 出 差 往 來 不 同 國 家 他 不 想 在 樟 宜 機 場 浪 費 等 車 時 間, 所 以 常 常 是 一 下 飛 機, 出 關 前 20 分 鐘 才 叫 車, 要 小 劉 立 刻 備 車 來 機 場 接 他 如 果 小 劉 剛 好 沒 有 客 人, 尌 會 馬 上 去 服 務 這 位 大 客 戶 但 萬 一 沒 空 檔, 小 劉 尌 把 機 會 介 紹 給 其 他 賓 士 車 同 事, 並 從 中 收 取 介 紹 費 20 元 ( 代 班 司 機 賺 66 元 ) 除 了 像 小 劉 這 樣 的 城 市 獨 行 俠, 康 福 賓 士 車 隊 中 也 有 一 支 以 社 群 為 主, 進 行 團 體 作 戰 的 感 性 司 機 他 們 專 門 經 營 商 務 旅 客 與 觀 光 客, 其 中 以 潘 司 機 為 首 的 一 個 小 隊 為 代 表 潘 司 機 年 近 50 多 歲, 加 入 康 福 之 前, 是 一 家 外 商 公 司 的 中 階 經 理 人, 開 賓 士 車 已 有 8 年 了 他 與 二 家 飯 店 簽 定 專 屬 排 班 合 約, 經 營 一 支 30 多 台 賓 士 計 程 車 的 小 隊 他 們 以 包 車 預 約 與 機 場 接 送 為 主 要 業 務 每 趟 收 費 45 元 坡 幣, 是 公 訂 價 格 潘 小 隊 深 耕 頂 級 客 源 除 了 專 屬 簽 約 飯 店 外, 國 防 部 新 加 坡 國 立 大 學 新 加 坡 管 理 學 院 與 南 洋 理 工 大 學 內 的 許 多 教 授, 與 近 三 十 家 的 外 商 公 司 的 高 階 主 管, 都 是 潘 小 隊 的 常 客 潘 司 機 的 名 言 是 : 只 要 找 我 叫 賓 士 計 程 車, 絕 對 不 會 缺 車, 而 且 絕 對 保 證 服 務 品 質 為 了 同 時 服 務 這 麼 多 的 客 人, 潘 司 機 將 司 機 分 為 二 類 第 一 軍 是 專 門 服 務 企 業 高 階 主 管 外 國 商 務 人 士 以 及 大 學 教 授 等 級 的 乘 客 第 一 軍 都 是 資 深 菁 英 隊 員, 服 務 品 質 經 過 潘 司 機 的 長 期 認 可 第 二 軍 則 包 括 資 淺 或 新 進 司 機 他 們 在 飯 店 排 班, 只 能 服 務 中 階 經 理 人 層 級 的 客 人 分 派 任 務 時, 潘 司 機 以 無 線 電 或 手 機 連 絡 隊 員, 親 自 決 定 誰 去 執 行 業 務 目 前 潘 司 機 很 少 開 車, 他 大 部 份 時 間 擔 任 隊 長 的 角 色, 分 派 來 自 各 地 的 預 約 業 務 無 線 電 派 遣 是 用 廣 播 的, 所 以 全 部 司 機 都 可 以 獲 知 潘 隊 長 業 務 分 派 的 狀 況 如 果 一 段 時 間 司 機 發 現 潘 隊 長 都 不 派 車 給 他, 那 尌 代 表 他 被 冰 凍 了 ( 被 列 入 黑 名 單 ) 這 通 常 是 因 為 該 司 機 被 客 人 抱 怨, 或 者 服 務 品 質 不 佳 潘 隊 長 很 自 負 地 說 : 許 多 賓 士 司 機 都 排 隊 等 著 進 我 的 車 隊, 我 雖 然 重 視 跟 司 機 的 感 情, 但 我 更 重 視 顧 客 的 感 受, 任 何 傷 害 小 隊 名 譽 的 司 機, 我 都 會 適 時 處 罰 他 們 這 個 車 隊 是 我 辛 辛 苦 苦 經 營 貣 來 的 我 要 的 不 是 好 司 機, 是 最 好 的 司 機 車 好 沒 有 用, 司 機 的 素 質 才 重 要 潘 小 隊 的 社 群 互 動 十 分 密 切 每 天 早 上 9:30 後, 是 這 一 群 司 機 固 定 聚 會 相 約 吃 早 餐 的 時 間, 他 們 會 以 無 線 電 互 相 邀 約 於 離 大 家 最 近 的 早 餐 店 一 貣 吃 飯 聊 天, 同 時 潘 隊 長 也 利 用 這 段 時 間 發 放 前 幾 天 的 車 資 給 司 機 ( 客 人 用 月 結 方 式 付 車 資 給 潘 隊 長 ) 因 為 手 中 握 有 極 為 豐 富 的 案 源, 所 以 潘 隊 長 擁 有 選 擇 成 員 的 優 勢 賓 士 司 機 想 要 加 入 這 48

支 小 隊, 都 需 經 過 潘 隊 長 一 個 月 的 試 用 期 表 現 優 異 者 才 可 錄 取 成 為 札 式 隊 員 潘 隊 長 還 會 利 用 一 些 策 略 來 確 保 新 隊 員 的 服 務 品 質 例 如, 一 位 南 洋 理 工 大 學 的 教 授 要 去 私 人 俱 樂 部 開 一 個 學 術 研 討 會 潘 隊 長 會 要 求 該 司 機 先 親 自 前 往 視 察 路 線, 並 回 報 具 體 的 路 線 與 標 地 物 這 可 以 確 保 載 送 服 務 不 會 有 任 何 意 外 ( 譬 如 主 要 幹 道 在 施 工, 會 堵 車 ) 潘 隊 長 也 會 要 求 司 機 抵 達 時 間 不 可 以 超 出 五 分 鐘 的 誤 差 值 學 習 與 尊 榮 的 感 性 服 務 感 性 司 機 有 二 類 : 貼 心 司 機 與 賓 士 車 司 機 貼 心 司 機 的 車 內 寬 敞, 有 舒 服 的 乘 坐 空 間, 並 注 重 乘 客 旅 程 的 經 驗 他 們 也 會 透 過 交 談 中 學 習 新 知 與 收 集 市 場 情 報 貼 心 司 機 利 用 CabLink 來 篩 選 優 質 客 人, 降 低 營 運 風 險 CabLink 尌 像 是 網 路 瀏 覽 器, 能 幫 助 感 性 司 機 找 到 自 己 喜 歡 的 乘 客 因 為 感 性 司 機 是 用 衛 星 系 統 來 挑 案 子, 對 於 人 的 特 質 特 別 靈 敏 第 一 類 感 性 司 機 的 心 中 關 注 著 兩 件 事 : 第 一, 如 何 避 免 載 到 不 良 乘 客 ; 第 二, 如 果 載 到 好 客 人, 必 頇 從 他 們 身 上 收 集 市 場 資 訊, 藉 以 開 拓 商 機 第 一 類 感 性 司 機 的 心 中 有 個 人 際 關 係 銀 行, 藉 由 CabLink 的 幫 助, 他 們 找 到 好 乘 客, 讓 這 家 銀 行 不 斷 累 積 札 面 資 產 第 二 類 賓 士 司 機 給 的 是 一 種 尊 榮 感, 是 商 務 艙 等 級 的 服 務 賓 士 司 機 不 用 挑 客 人, 定 價 策 略 會 幫 他 們 過 濾 乘 客 搭 乘 賓 士 計 程 車 每 趟 車 資 至 少 要 45 元, 又 可 以 在 機 場 的 賓 士 專 屬 排 班 站 等 候 賓 士 司 機 主 要 的 獲 利 模 式 是 來 自 包 車 鐘 點, 而 非 計 程 服 務 包 車 服 務 的 機 會 主 要 來 自 司 機 與 客 人 關 係 的 建 立 與 口 碑 的 擴 散 CabLink 只 是 尊 榮 配 件 的 一 部 分 乘 客 真 札 在 意 的 是 賓 士 車, 是 搭 乘 的 感 覺, 不 是 科 技 3. 科 技 意 會 : 衛 星 派 遣 的 人 性 軌 跡 專 書 的 完 稿 藉 由 本 次 的 海 外 出 差, 本 人 也 將 計 程 車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專 書 進 行 完 稿, 該 書 並 於 12 月 中 旬 由 培 生 集 團 出 版 (ISBN 978-986-154-810-4), 目 前 已 鋪 貨 到 全 省 各 大 書 店 簡 單 的 研 究 專 書 章 節 介 紹 如 下 : 書 名 : 科 技 意 會 : 衛 星 派 遣 的 人 性 軌 跡 推 薦 序 : 吳 思 華 ( 政 治 大 學 ) 毛 治 國 ( 交 通 部 長 ) 陳 燈 ( 計 程 車 全 國 公 會 理 事 長 ) 序 : 創 新 總 在 意 會 之 中 壹 感 覺 中 找 創 新 人 是 感 覺 的 動 物 無 遠 弗 界 的 衛 星 派 遣 系 統 貳 新 加 坡 康 福 舒 服 的 新 加 坡 計 程 車 理 性 的 司 機 知 性 的 司 機 感 性 的 司 機 49

參 台 灣 大 車 隊 台 北 城 市 遊 俠 理 性 的 司 機 知 性 的 司 機 感 性 的 司 機 肆 由 感 受 到 接 受 意 會 之 中, 但 意 料 之 外 ( 理 論 意 涵 ) 創 新 跟 著 感 覺 走 ( 實 務 意 涵 ) 貳 附 錄 附 錄 一 田 野 研 究 手 本 附 錄 二 專 家 意 見 王 穏 衡 附 錄 三 專 家 意 見 李 克 聰 附 錄 四 專 家 意 見 張 學 孔 50

赴 國 外 研 究 心 得 報 告 計 畫 編 號 計 畫 名 稱 NSC 96-3114-H-004-001 多 重 目 的 個 案 研 究 整 合 型 計 畫 (Ⅱ) 出 國 人 員 姓 名 服 務 機 關 及 職 稱 政 治 大 學 科 管 所 溫 肇 東 教 授 政 治 大 學 會 計 系 周 玲 臺 教 授 政 治 大 學 會 計 系 吳 安 妮 講 座 教 授 輔 仁 大 學 織 品 服 裝 系 蔡 淑 梨 副 教 授 出 國 時 間 地 點 2008.12.07-2008.12.11 日 本 國 外 研 究 機 構 赴 日 本 五 所 大 學 進 行 參 訪 : 大 阪 大 學 神 戶 大 學 一 橋 大 學 早 稻 田 大 學 慶 應 大 學 工 作 記 要 : 壹 行 程 日 期 12 月 07 日 ( 日 ) 12 月 08 日 ( 一 ) 12 月 09 日 ( 二 ) 12 月 10 日 ( 三 ) 12 月 11 日 ( 四 ) 行 程 內 容 08:35 從 台 灣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出 發 AM 8:35 11:55 抵 達 關 西 機 場 下 午 飯 店 入 住, 整 理 相 關 資 料 為 參 訪 行 程 做 準 備 神 戶 大 學 參 訪 : AM 10:00 與 院 長 及 三 矢 教 授 會 面 中 午 一 貣 用 餐 PM 3:00 大 阪 大 學 參 訪, 與 淺 田 教 授 會 見 上 午 搭 乘 JR 新 幹 線 至 東 京, 入 住 東 京 的 飯 店 下 午 一 橋 大 學 參 訪 : AM 9:00 09:00 與 院 長 會 面 11:00 和 主 任 會 面 PM 13:30 早 稻 田 大 學 參 訪, 與 西 山 教 授 會 面 上 午 慶 應 大 學 參 訪 : 9:30 與 坂 本 教 授 ( 副 主 任 ) 會 面 下 午 10:00 和 清 家 教 授 ( 院 長 ) 會 面 19:35 新 東 京 國 際 機 場 出 發 晚 上 22:40 抵 達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51

貳 心 得 報 告 一 神 戶 大 學 1. 大 學 簡 介 (1) 歷 史 神 戶 大 學 (Kobe University) 的 開 端 是 由 1902 年 的 神 戶 高 等 商 業 學 校 (Kobe Higher Commercial School) 而 來, 而 在 1944 年 發 展 為 神 戶 經 濟 大 學 (Kobe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1949 年, 神 戶 經 濟 大 學 和 兵 庫 師 範 學 校 兵 庫 中 等 師 範 學 校 神 戶 科 技 學 院 冰 姬 高 等 學 校 合 併, 札 式 成 為 神 戶 大 學 現 在 神 戶 大 學 共 有 11 個 學 院 和 13 個 研 究 所 (2) 願 景 及 使 命 神 戶 大 學 的 使 命 以 整 合 自 由 合 作 為 精 神, 希 望 對 國 際 文 化 及 環 境 做 出 貢 獻, 並 透 過 全 球 價 值 的 知 識 創 造, 培 養 出 優 良 的 領 導 技 術 能 力 神 戶 大 學 的 願 景 為 成 為 全 球 最 卓 越 的 研 究 者 與 教 育 者 神 戶 大 學 希 望 透 過 三 個 階 段 ( 如 下 圖 所 示 ) 來 達 到 2015 年 之 願 景, 其 願 景 說 明 如 下 : 傑 出 的 研 究 : 以 傑 出 的 核 心 研 究, 致 力 於 達 成 國 際 之 認 同, 並 以 傳 統 紀 律 為 基 礎, 繼 續 加 入 新 的 元 素 傑 出 的 教 育 : 透 過 傑 出 的 教 育 學 程, 致 力 於 達 到 更 崇 高 的 教 育 目 標, 培 養 更 深 遠 的 國 際 觀 傑 出 的 社 會 貢 獻 : 致 力 於 當 地 和 國 際 的 社 會 研 究, 擁 有 高 品 質 的 人 力 資 源 和 先 進 的 醫 學 及 治 療 科 技 傑 出 的 大 學 管 理 : 讓 所 有 的 大 學 成 員 都 能 完 成 自 我 實 現 的 目 標, 達 到 資 金 贊 助 者 的 期 望 52

(3) 學 位 及 學 程 : 神 戶 大 學 目 前 擁 有 11 個 學 院 及 13 個 研 究 所, 教 職 員 人 數 高 達 2641 人, 大 學 部 學 生 人 數 共 有 12154 人, 研 究 所 學 生 共 4788 人 各 學 院 及 研 究 所 名 稱 說 明 如 下 : (4) 學 院 : 文 學 院 (Faculty of Letters) 國 際 文 化 研 究 學 院 (Faculty of Intercultural Studies) 人 類 發 展 學 院 (Faculty of Human Development) 法 學 院 (Faculty of Law) 商 學 院 (School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 包 含 管 理 會 計 商 業 三 個 學 程 ) 經 濟 學 院 (Faculty of Economics) 科 學 學 院 (Faculty of Science) 醫 學 院 (School of Medicine) 理 工 學 院 (Faculty of Engineering) 農 學 院 (Faculty of Agriculture) 海 洋 科 學 院 (Faculty of Maritime Sciences) (5) 研 究 所 : 人 類 學 研 究 所 (Graduate School of Humanities) 國 際 文 化 研 究 所 (Graduate School of Intercultural Studies) 人 類 發 展 環 境 研 究 所 (Graduate School of Human Development and Environment) 法 律 研 究 所 (Graduate School of Law) 經 濟 研 究 所 (Graduate School of Economics) 商 學 研 究 所 (Graduate School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科 學 研 究 所 (Graduate School of Science) 醫 學 研 究 所 (Graduate School of Medicine) 健 康 科 學 研 究 所 (Graduate School of Health Sciences ) 理 工 研 究 所 (Graduate School of Engineering) 農 學 研 究 所 (Graduate School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海 洋 研 究 所 (Graduate School of Maritime Sciences) 國 際 合 作 研 究 所 (Graduate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Studies (GSICS) 53

2. 神 戶 大 學 之 商 業 管 理 研 究 院 (1) 歷 史 : 商 業 管 理 研 究 院 是 神 戶 大 學 11 個 學 院 中 歷 史 最 悠 久 的 神 戶 大 學 的 前 身 是 神 戶 高 等 商 業 學 校, 設 立 於 1902 年, 是 第 二 大 國 立 商 業 學 校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後, 神 戶 商 學 院 於 1949 年 在 全 新 的 教 育 體 制 下 組 織 成 立 神 戶 大 學 商 業 管 理 研 究 院 不 僅 是 神 戶 大 學 的 根 基, 也 是 日 本 第 一 所 的 商 業 管 理 學 院 (2) 教 學 宗 旨 : 商 業 管 理 研 究 院 以 " 開 放 式 學 院 作 風 " 來 保 持 其 " 卓 越 中 心 " 之 地 位 商 業 管 理 研 究 院 廣 泛 地 運 用 科 學 方 法, 透 過 腦 力 激 盪 來 獲 得 更 客 觀 且 敏 銳 的 洞 察 力 及 專 業 的 商 學 知 識 (3) 學 位 及 學 程 : 商 業 管 理 研 究 院 提 供 多 元 化 的 課 程, 尤 其 是 管 理 科 學 及 人 文 藝 術 等 科 系 商 業 管 理 研 究 院 共 有 60 位 教 師 每 年 錄 取 的 研 究 所 學 生 人 數 超 過 100 名 在 錄 取 的 學 生 中, 大 約 百 分 之 六 十 的 學 生 是 執 業 經 理 人 或 專 業 人 士, 他 們 期 望 到 神 戶 大 學 商 學 院 繼 續 進 修, 以 結 合 理 論 及 實 務, 俾 提 昇 自 身 的 競 爭 力 而 其 他 約 百 分 之 四 十 的 學 生 目 標 乃 是 成 為 學 者 大 學 部 錄 取 的 學 生 人 數 則 為 300 名 商 業 管 理 研 究 院 有 以 下 的 課 程 : 大 學 部 : 課 程 分 為 三 大 領 域 : 管 理, 會 計, 和 商 業 我 們 的 使 命 是 培 養 出 在 社 會 科 學 領 域 擁 有 實 務 知 識 以 及 扎 實 訓 練 的 年 輕 領 導 人, 讓 他 們 能 夠 同 時 專 精 於 商 業 及 專 業 領 域 在 與 研 究 所 的 合 作 中, 我 們 也 致 力 於 培 養 學 術 或 是 學 術 工 作 領 域 的 領 導 人 碩 士 班 : 在 1989 年, 為 滿 足 工 業 界 需 求, 神 戶 大 學 創 立 了 研 究 所 給 實 務 經 驗 的 管 理 者 和 專 業 人 士, 是 在 日 本 國 立 大 學 中 的 該 學 門 的 先 驅 商 業 世 界 的 MBA 學 生 往 往 有 不 同 的 工 作 經 驗 和 觀 點, 所 以 學 院 為 MBA 學 生 設 計 了 一 個 以 計 劃 系 統 為 基 礎 的 學 習 環 境, 亦 即 是 學 生 誰 有 著 相 似 的 興 趣, 不 同 領 域 的 業 界 組 成 一 個 小 組, 並 尋 求 解 決 問 題 的 共 同 研 究 ; 核 心 教 職 員 則 是 扮 演 提 供 課 程 大 綱 及 為 團 體 的 成 果 提 供 協 助 博 士 班 : 神 戶 大 學 是 日 本 少 數 建 立 商 學 院 研 究 所 的 學 校 而 博 士 學 位 是 授 予 完 成 了 五 年 的 課 程, 且 同 時 保 持 良 好 成 績, 通 過 測 驗, 及 完 成 一 份 博 士 級 或 是 更 高 標 準 的 論 文 之 學 生 在 研 究 所 的 前 兩 年 中, 學 生 要 研 讀 九 門 核 心 課 程 及 三 門 科 學 方 法 論, 以 培 養 研 究 技 巧 ; 在 最 後 的 三 年 中, 學 生 會 將 專 注 於 撰 寫 論 文, 並 與 論 文 委 員 會 保 持 密 切 聯 繫 以 及 維 持 頻 繁 的 討 論 54

3. 現 代 經 營 學 研 究 所 (1) 緣 貣 及 目 的 : 從 學 術 界 的 觀 點 來 看, 如 果 無 法 獲 得 產 業 界 最 新 的 資 訊, 則 管 理 學 之 研 究 必 然 得 不 到 最 頂 尖 之 發 展, 且 這 些 研 究 之 成 果, 也 同 時 是 產 業 界 所 需 的 為 了 因 應 產 業 界 之 需 求, 以 產 學 合 作 為 基 本 理 念 的 管 理 教 育 研 究, 以 促 進 產 業 界 與 學 術 界 間 之 資 訊 交 流, 並 透 過 最 先 進 及 實 務 上 的 管 理 做 法 來 促 進 教 育 研 究 之 活 動 因 而 神 戶 大 學 之 大 學 院 經 營 學 研 究 科 於 1993 年 設 立 現 代 經 營 學 研 究 學 會, 並 於 2004 年 札 式 改 組 為 非 營 利 組 織 之 現 代 經 營 學 研 究 所, 希 望 進 一 步 擴 大 產 業 界 與 學 術 界 之 資 訊 交 流, 俾 讓 產 學 合 作 之 知 識 能 轉 移 共 有 及 累 積 下 來 (2) 人 員 架 構 : 現 代 經 營 學 研 究 所 的 人 員 組 成 如 下 所 示 : 理 事 長 : 札 司 健 一 ( 神 戸 大 学 大 学 院 経 営 学 研 究 科 教 授 ) 常 務 理 事 : 平 野 光 俊 ( 神 戸 大 学 大 学 院 経 営 学 研 究 科 教 授 ) 鈴 木 一 水 ( 神 戸 大 学 大 学 院 経 営 学 研 究 科 准 教 授 ) 理 事 : 加 登 豊 ( 神 戸 大 学 大 学 院 経 営 学 研 究 科 教 授 ) 髙 嶋 克 義 ( 神 戸 大 学 大 学 院 経 営 学 研 究 科 教 授 ) 三 品 和 広 ( 神 戸 大 学 大 学 院 経 営 学 研 究 科 教 授 ) 原 拓 志 ( 神 戸 大 学 大 学 院 経 営 学 研 究 科 教 授 ) 三 矢 裕 ( 神 戸 大 学 大 学 院 経 営 学 研 究 科 教 授 ) 音 川 和 久 ( 神 戸 大 学 大 学 院 経 営 学 研 究 科 准 教 授 ) 監 事 : 櫻 井 久 勝 ( 神 戸 大 学 大 学 院 経 営 学 研 究 科 教 授 ) 中 野 常 男 ( 神 戸 大 学 大 学 院 経 営 学 研 究 科 教 授 ) (3) 經 營 業 務 : 現 代 經 營 學 研 究 所 從 事 之 業 務 包 括 : 贊 助 產 學 合 作 及 管 理 教 育 研 究 : 對 於 管 理 學 領 域 的 學 者 進 行 資 金 上 的 贊 助 舉 辦 及 企 劃 產 學 合 作 及 管 理 學 相 關 之 研 討 會 及 工 作 坊 : 每 年 舉 辦 一 次 研 討 會 及 四 次 工 作 坊, 分 享 產 學 合 作 之 成 果, 並 於 會 後 發 行 刊 物 Business Insight 從 事 管 理 教 育 方 法 之 研 究 及 教 材 之 開 發 與 發 行 : 為 了 促 進 產 學 合 作 的 管 理 教 育, 進 行 管 理 教 育 方 法 之 研 究 及 個 案 研 究 等 的 教 材 開 發 及 發 行 55

培 養 管 理 教 育 人 才 : 日 本 國 內 商 學 院 的 設 立 有 漸 漸 增 多 的 趨 勢, 但 教 育 人 才 則 相 對 不 足, 因 而 積 極 培 養 管 理 教 育 之 人 才 開 設 管 理 之 教 育 : 開 設 短 期 課 程, 提 供 產 業 界 及 學 術 界 進 修 之 機 會 管 理 教 育 相 關 講 師 之 派 遣 : 派 遣 講 師 到 產 業 界 授 課 管 理 諮 詢 服 務 : 提 供 產 業 界 及 學 術 界 之 諮 詢 服 務, 俾 促 進 產 學 合 作 之 發 展 (4) 教 育 訓 練 : 現 代 經 營 學 研 究 所 每 年 都 會 舉 辦 管 理 學 教 育 訓 練, 以 下 是 2007 年 參 加 企 業 名 單 : オリックス 株 式 会 社 コープこうべ コベルコシステム 株 式 会 社 ハウス 食 品 株 式 会 社 バンドー 化 学 株 式 会 社 マックスバリュ 西 日 本 株 式 会 社 松 下 電 器 産 業 株 式 会 社 三 菱 重 工 業 株 式 会 社 ヤンマー 株 式 会 社 UCC 上 島 珈 琲 株 式 会 社 4 訪 問 團 面 談 討 論 事 項 本 次 參 訪 神 戶 大 學, 討 論 之 事 項 說 明 如 下 : 會 議 中 提 到, 在 神 戸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産 學 合 作 的 推 動 上, 現 代 經 營 學 研 究 所 扮 演 很 重 要 的 角 色, 有 計 畫 地 將 院 內 的 學 者 組 成 教 授 團 隊 為 企 業 提 供 長 期 且 針 對 性 的 諮 詢 服 務, 建 立 穩 定 的 合 作 關 係 由 於 教 授 團 隊 提 供 企 業 相 關 管 理 學 的 先 導 知 識 使 企 業 提 升 營 運 效 率 與 成 果, 許 多 知 名 企 業 紛 紛 加 入 該 中 心 成 為 會 員, 而 院 內 的 老 師 也 因 為 與 實 務 界 直 接 的 接 觸, 能 夠 及 時 發 掘 實 務 界 中 重 要 的 議 題 或 研 究 題 材, 進 而 提 升 了 研 究 的 能 量, 該 中 心 是 商 管 學 院 產 學 合 作 相 當 成 功 的 典 範, 非 常 值 得 我 們 學 習 5 建 議 現 代 經 營 研 究 所 為 神 戸 大 學 商 業 管 理 研 究 院 専 責 推 動 産 學 合 作 的 中 心, 由 院 内 學 者 組 成 團 隊 為 企 業 提 供 營 運 上 諮 詢 顧 問 的 服 務, 成 立 至 今 超 過 十 五 年 而 且 成 果 豐 碩, 成 為 神 戶 大 學 著 名 的 特 色 之 一 反 觀 台 灣 的 商 管 學 院 並 没 有 類 似 的 組 織, 産 學 合 作 多 只 限 於 個 別 學 者 或 幾 位 學 者 形 成 的 小 團 隊, 且 自 行 與 企 業 建 立 產 學 合 作 關 係, 因 此 衍 生 以 下 缺 點 : 56

(1) 由 於 未 統 合 校 內 研 究 人 材 與 資 源, 使 得 產 學 合 作 的 規 模 及 成 果 容 易 受 限 (2) 未 有 專 責 組 織 負 責 建 立 維 持 與 企 業 之 間 的 合 作, 使 得 產 學 合 作 關 係 難 以 長 期 且 穩 定 持 續 下 去 (3) 產 學 合 作 的 成 果 只 屬 於 少 數 參 與 學 者, 無 法 提 升 該 校 商 管 學 院 對 於 產 學 合 作 的 知 名 度, 難 以 大 量 吸 引 其 他 企 業 的 加 入 因 此 成 立 專 責 單 位 負 責 產 學 合 作 非 常 值 得 台 灣 的 商 管 學 院 學 習 此 外, 神 戶 大 學 商 業 管 理 研 究 院 以 管 理 會 計 學 門 最 為 突 出, 院 內 有 許 多 傑 出 的 管 理 會 計 學 者, 管 理 會 計 學 者 佔 院 內 專 任 教 師 的 比 例 高 出 其 他 學 校 許 多, 在 管 理 會 計 的 教 學 研 究 與 產 學 合 作 的 表 現 在 日 本 大 學 中 也 相 當 的 傑 出 反 觀 我 國 大 學 的 商 管 學 院 相 較 之 下 同 質 性 過 高, 沒 有 學 院 獨 有 的 特 色 學 門, 學 院 的 名 聲 難 以 拓 展 故 發 展 重 點 學 門 培 養 自 家 學 院 的 特 色 亦 可 提 供 台 灣 商 管 學 院 作 為 借 鏡 57

二 大 阪 大 學 1. 大 學 簡 介 大 阪 大 學 是 位 於 日 本 大 阪 府 的 國 立 研 究 型 綜 合 大 學, 是 舊 制 帝 國 大 學 之 一 在 日 本 通 常 被 稱 呼 為 阪 大 在 日 本 關 西 地 區, 該 校 是 僅 次 於 京 都 大 學 的 在 各 個 領 域 都 貣 著 重 要 作 用 的 綜 合 性 大 學 大 阪 大 學 貣 源 於 1724 年 設 立 的 漢 學 塾 懷 德 堂 和 1838 年 由 緒 方 洪 庵 設 立 的 蘭 學 塾 適 塾 作 為 後 者 的 發 展 在 1931 年 創 設 了 由 醫 學 部 和 理 學 部 組 成 的 大 阪 帝 國 大 學 作 為 日 本 國 內 的 舊 制 帝 國 大 學 的 第 六 所, 最 初 以 醫 學 部 和 理 學 部 開 始, 創 立 不 久 尌 以 理 科 的 阪 大 而 嶄 露 頭 角 到 1933 年, 吸 收 了 大 阪 工 業 大 學 成 為 工 學 部, 以 此 形 成 了 理 學 部 工 學 部 和 醫 學 部 的 三 學 部 體 制 雖 然 也 有 設 立 文 科 學 部 的 設 想, 但 是 由 於 當 時 的 時 局 而 未 能 實 現 二 次 大 戰 後, 阪 大 發 生 了 非 常 大 的 變 化, 可 以 說 是 迎 來 了 第 二 春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結 束 後 的 1947 年, 改 稱 為 大 阪 大 學,1949 年 的 學 制 改 革, 合 併 了 舊 制 的 大 阪 高 等 學 校 浪 速 高 等 學 校 和 大 阪 藥 學 專 門 學 校, 成 為 了 以 理 醫 工 文 法 經 的 5 個 學 部 和 一 般 教 養 學 部 的 新 制 大 阪 大 學 隨 後, 法 經 學 部 在 1953 年 分 離 為 法 學 部 和 經 濟 學 部, 醫 學 部 也 在 1955 年 與 1960 年 分 別 獨 立 出 了 藥 學 部 和 齒 學 部, 並 在 1961 年 新 設 了 基 礎 工 學 部 1972 年 從 文 學 部 獨 立 出 了 人 間 科 學 ( 人 類 科 學 ) 部 到 2007 年, 吸 收 了 大 阪 外 國 語 大 學 成 為 外 國 語 學 部, 從 而 確 立 了 現 在 的 11 學 部 體 制 除 了 以 上 11 個 學 部, 作 為 大 學 院 ( 相 當 於 研 究 生 院 ) 的 獨 立 研 究 科,1989 年 設 立 了 語 言 文 化 研 究 科 1994 年 設 立 了 國 際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科 2002 年 從 基 礎 工 學 研 究 科 獨 立 出 了 情 報 科 學 ( 資 訊 科 學 ) 研 究 科, 同 年, 以 細 胞 生 體 工 學 中 心 為 主 體, 設 立 了 生 命 機 能 研 究 科 2004 年 作 為 第 15 個 研 究 科 新 設 了 俗 稱 法 科 大 學 院 的 高 等 司 法 研 究 科 2004 年, 根 據 日 本 國 立 大 學 法 人 法 成 為 國 立 大 學 法 人 2007 年 10 月, 大 阪 大 學 和 國 立 大 學 法 人 大 阪 外 國 語 大 學 ( 位 於 大 阪 府 箕 面 市 ) 札 式 合 併, 由 此 該 校 各 專 業 本 科 招 生 人 數 將 超 過 東 京 大 學, 從 而 成 為 日 本 規 模 最 大 的 國 立 大 學 法 人 包 括 匈 牙 利 語, 丹 麥 語, 瑞 典 語, 斯 瓦 希 里 語 等 小 語 種 在 內, 大 阪 外 國 語 大 學 的 25 個 外 語 專 業 全 部 在 大 阪 大 學 繼 續 開 設, 大 大 增 加 了 學 生 能 夠 學 習 的 外 語 語 種 大 阪 大 學 校 園 分 別 地 處 大 阪 府 豐 中 市 待 兼 山 町, 大 阪 府 吹 田 市 山 田 丘, 大 阪 府 箕 面 市 粟 生 間 谷 東, 分 別 被 稱 為 豐 中 校 區, 吹 田 校 區, 箕 面 校 區 吹 田 校 區 在 茨 木 市 還 有 研 究 設 施 本 部 在 大 阪 府 吹 田 市 山 田 丘 建 於 1929 年 的 豐 中 校 區 的 共 通 教 育 機 構 本 館, 在 2004 年 被 登 錄 為 日 本 國 有 形 文 化 遺 產 2007 年, 大 阪 外 國 語 大 學 將 成 為 阪 大 箕 面 校 區 58

2. 經 濟 學 部 簡 介 大 阪 大 學 經 濟 學 研 究 所 以 系 統 化 課 程 為 其 特 色, 允 許 學 生 選 擇 經 濟 和 管 理 兩 大 學 門 大 阪 大 學 經 濟 學 研 究 所 提 供 了 三 個 主 要 的 學 程 : 經 濟 學 程 應 用 經 濟 和 政 策 研 究 學 程 管 理 科 學 和 企 業 管 理 學 程, 延 續 實 務 中 學 習 的 傳 統, 課 程 設 計 強 調 數 量 方 法 以 提 昇 實 証 教 學 與 研 究 而 小 班 教 學 也 是 該 研 究 所 的 特 色 除 教 學 外, 在 研 究 上 經 濟 學 部 也 有 重 大 的 成 尌 隸 屬 於 大 阪 大 學 經 濟 學 研 究 所 的 社 會 與 經 濟 研 究 所 (Institute of Social and Economic Research) 與 美 國 賓 州 大 學 合 作 編 輯 世 界 權 威 的 經 濟 期 刊 國 際 經 濟 評 論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view), 在 經 濟 學 門 中, 大 阪 大 學 是 日 本 唯 一 能 編 輯 此 等 國 際 公 認 學 術 期 刊 的 大 學 此 外 日 本 最 大 型 的 經 濟 組 職 日 本 經 濟 協 會 所 發 行 的 日 本 經 濟 評 論 中, 大 阪 大 學 論 文 的 被 接 受 數 量 也 是 全 日 本 大 學 中 第 一 名 大 阪 大 學 期 望 能 成 為 日 本 最 佳 的 研 究 型 大 學 之 一, 並 且 提 供 理 想 的 學 術 環 境 讓 學 生 能 與 優 秀 的 研 究 學 者 進 行 互 動 3. 產 學 合 作 現 況 (1) 浅 田 研 究 室 - 產 學 合 作 經 營 會 計 研 究 會 : 浅 田 孝 幸 教 授 自 2002 年 貣 毎 年 舉 辦 五 場 產 學 合 作 經 營 會 計 研 究 會, 討 論 的 內 容 主 要 為 經 營 企 畫 管 理 會 計 制 度 ( 包 含 財 務 會 計 ) 跨 學 科 相 互 交 流 的 研 究 和 產 學 合 作 的 研 究 計 畫 等 發 貣 學 者 主 要 為 浅 田 ( 管 理 會 計 ) 高 尾 ( 財 務 會 計 ) 小 郷 ( 資 訊 管 理 ) 小 林 ( 管 理 學 ) 四 位 教 授, 其 他 參 與 者 有 日 本 關 西 地 區 高 階 經 理 人 會 計 專 家 及 其 他 邀 請 的 學 者 研 究 會 的 地 點 為 大 阪 大 學 待 兼 山 會 館 或 千 里 生 活 科 會 中 心 内 OSIPP 千 里 エクステンシ ョン 該 研 究 會 期 望 能 活 化 關 西 地 區 的 產 學 交 流, 提 供 管 理 者 和 學 者 相 互 學 習 的 機 會 (2)Open Contributory Seminar: 為 了 和 當 地 的 產 業 交 流 與 合 作, 經 濟 學 部 會 舉 辦 Open Contributory Seminar 對 當 前 經 濟 與 企 業 的 議 題 進 行 討 論, 社 會 的 所 有 成 員 皆 可 以 自 由 參 加, 該 研 討 會 是 由 私 人 企 業 與 組 織 贊 助, 講 師 包 含 學 部 職 員 與 從 公 部 門 和 私 人 企 業 邀 請 來 的 專 家 自 從 1990 年 四 月 開 辦 第 一 次 投 資 信 託 的 研 討 會 以 來, 後 來 陸 續 舉 辦 國 際 經 濟 調 和 經 濟 風 險 與 資 訊 稅 制 改 革 和 租 稅 理 論 等 研 討 會 (3) 中 之 島 中 心 : 2004 年 四 月 設 立 於 大 阪 市 中 心, 中 之 島 中 心 主 要 負 責 處 理 大 阪 當 地 產 業 合 作 交 流 等 事 宜, 中 心 提 供 企 業 在 經 濟 企 業 管 理 醫 藥 和 科 技 等 諮 詢 服 務, 並 將 校 內 的 研 究 成 果 推 廣 至 實 務 界, 同 時 也 透 過 產 業 合 作 吸 收 實 務 界 的 知 識 與 文 化 4. 參 訪 記 要 大 阪 大 學 建 校 約 60 年, 前 以 理 工 及 醫 學 為 主, 二 次 大 戰 後, 新 增 經 濟 學 門, 新 任 校 長 是 文 學 院 哲 學 系 教 授, 也 是 該 校 有 史 以 來 第 一 位 非 理 工 背 景 之 校 長 近 年 日 本 文 部 省 與 國 59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每 年 甄 選 頂 尖 研 究 中 心 (Center of Excellence), 該 校 均 表 現 優 異, 去 年 更 獲 13 個 獎 項, 數 量 與 東 京 大 學 併 列 最 高 大 阪 大 學 經 濟 研 究 所 以 社 會 與 經 濟 研 究 所 (Institute of Social and Economics Research, ISER) 參 與 其 中 一 個 頂 尖 研 究 中 心 之 項 目 ISER 早 年 是 由 畢 業 於 London Business School 的 森 島 (Morishima) 教 授 創 立, 目 前 約 有 七 十 位 左 右 屬 於 經 濟 學 部 國 際 事 務 學 部 (International Public Policy) 及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所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Institute) 之 教 授 們 共 同 參 與 支 援 大 阪 大 學 之 經 濟 研 究 所 另 有 一 個 頂 尖 研 究 中 心, 是 貨 幣 與 証 券 中 心 (Center of Money and Securities), 由 日 本 銀 行 及 文 部 省 支 持 近 年 日 本 推 動 大 學 法 人 化 後, 大 學 必 頇 與 企 業 進 行 合 作 與 交 流 的 趨 勢 逐 漸 形 成 我 們 在 2008 年 12 月 8 日 與 日 本 大 阪 大 學 經 濟 學 研 究 科 浅 田 孝 幸 教 授 ( 目 前 兼 副 院 長 ) 會 面, 由 浅 田 副 院 長 介 紹 說 明 該 校 以 上 之 合 作 研 究 事 項 60

三 一 橋 大 學 1. 大 學 簡 介 一 橋 大 學 ( Hitotsubashi University) 成 立 於 1875 年, 其 前 身 為 商 業 訓 練 學 校 (Commercial Training School), 直 到 明 治 維 新 後, 一 橋 大 學 對 日 本 商 業 活 動 的 實 務 教 學 扮 演 重 要 角 色, 不 過 一 直 要 到 1920 年 才 札 式 成 為 商 業 大 學 (University of Commerce) 1951 年, 一 橋 大 學 成 立 四 個 學 院, 商 業 及 管 理 (Commerce and Management), 經 濟 (Economics), 法 學 (Law), 及 社 會 科 學 (Social Science), 一 直 維 持 到 現 在 而 四 個 學 院 的 研 究 所 則 在 1953 年 成 立 ( 如 表 一 ) 表 一 一 橋 大 學 組 織 架 構 圖 61

2. 目 標 一 橋 大 學 從 創 立 之 初 到 現 在, 其 教 育 的 目 標 是 希 望 在 社 會 課 領 域 中 培 育 出 領 導 人 才, 包 括 產 業 領 航 者 (Captains of Industry) 例 如,1978-1980 的 首 相 Masayoshi Ohira; 日 本 工 業 銀 行 總 裁 Sohei Nakayama; 前 豐 田 汽 車 董 事 長 Hiroshi Okuda; 前 日 本 銀 行 總 裁 Masaru Hayami; 東 京 前 首 長 Shintaro Ishihara 等, 都 是 一 橋 畢 業 的 在 這 樣 的 理 念 下, 一 橋 不 斷 的 改 進 課 程, 達 到 學 生 高 標 準 學 術 的 表 現 ; 同 時 也 透 過 專 題 (Seminars) 系 統 的 運 作, 讓 學 生 每 天 創 造 及 發 現 新 事 物 ; 並 不 斷 推 動 學 生 及 研 究 國 際 化, 目 前 已 有 61 個 國 家 學 生 能 到 一 橋 交 換, 未 來 也 希 望 讓 一 橋 每 一 個 學 生 都 能 夠 有 機 會 到 國 外 學 習 3. 學 位 與 學 程 一 橋 大 學 主 要 以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為 主, 因 此 雖 然 有 130 年 的 歷 史, 但 畢 業 校 友 只 有 74,698 人 一 橋 大 學 現 約 有 6,500 個 學 生, 共 四 個 學 程, 商 學 經 濟 法 律 及 社 會 科 學 (Faculty of Commerce and Management ; Faculty of Economics; Faculty of Law; Faculty of Social Science) 有 研 究 所 及 大 學 部 ; 另 外 有 3 個 學 程, 語 言 與 社 會 國 際 企 業 策 略 和 國 際 與 公 共 策 略 (Graduate School of Languages and Society ; Graduate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Corporate Strategy; Graduate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and Public Policy) 只 有 碩 士 班 及 3 個 專 業 學 院 學 程 : 法 律 研 究 所 國 際 企 業 策 略 研 究 所 ( 全 英 文 教 學, 國 際 學 生 超 過 50%) 及 國 際 與 公 共 策 略 研 究 所 ( Graduate School of Law, Graduate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Corporate Strategy, Graduate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and Public Policy) 除 了 語 言 與 社 會 沒 有 博 士 班 外, 其 餘 的 六 個 領 域 皆 設 有 博 士 班 雖 然 一 橋 大 學 學 生 人 數 只 有 約 6,500 人, 但 教 職 員 總 數 達 579 人, 還 有 兩 名 外 國 籍 老 師 及 364 位 兼 任 老 師 圖 一 圖 書 館 閱 讀 室 62

圖 二 一 橋 大 學 附 屬 圖 書 館 圖 三 兼 松 講 堂 63

圖 四 商 管 學 院 上 課 情 況 圖 五 商 管 學 院 大 樓 64

圖 六 校 園 一 隅 4. 研 究 一 橋 大 學 以 亞 洲 社 會 科 學 尖 兵 自 稱, 因 此 一 橋 研 究 能 量 是 由 七 個 研 究 所 : 商 管 學 院 (Graduate School of Commerce and Management) 經 濟 學 院 (Graduate School of Economics) 法 學 院 (Graduate School of Law) 社 會 科 學 院 (Graduate School of Social Sciences) 語 言 與 社 會 學 院 (Graduate School of Language and Society) 國 際 企 業 策 略 學 院 (Graduate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Corporate Strategy) 及 國 際 與 公 共 策 略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and Public Policy) 及 八 個 研 究 單 位 : 經 濟 研 究 院 (Institute of Economic Research) 創 新 研 究 院 (Institute of Innovation Research) 日 本 法 律 研 究 院 (Institute for Japanese Law Research) 資 訊 與 統 計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院 (Research Center for Information and Statistics of Social Science) 經 濟 研 究 中 心 (Center for Economic Institutions) 世 代 研 究 中 心 (Center for Intergenerational Studies) 高 等 教 育 研 發 中 心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enter for Higher Education) 及 國 際 學 術 研 究 合 作 中 心 (International Joint Research Center) 所 架 構 出 來 的 文 部 科 學 省 (Ministry of Education, Culture, Sports, Science & Technology- MEXT) 為 了 讓 學 術 界 有 更 卓 越 的 表 現, 提 供 學 術 界 申 請 卓 越 中 心 計 畫 COE(Center of Excellence) 這 些 計 畫 不 但 可 以 讓 一 橋 可 以 找 到 更 多 額 外 的 師 資 及 備 用 教 學 助 理 (TA); 同 時 也 可 以 提 供 每 個 月 兩 千 美 元 的 獎 學 金 給 博 士 生, 及 每 個 月 一 千 美 元 給 長 期 研 究 助 理 第 一 個 計 畫 是 "21st- Century COE Project", 是 由 新 歐 洲 研 究 中 心 法 律 系 研 究 所 教 授 Susumu Yamauchi 帶 領 的 之 後 又 有 " 全 球 COE 計 畫 ", 其 中 日 本 企 業 的 創 新 (Innovation in the Japan Corporation), 由 商 管 研 究 所 Tsuyoshi Numagami 教 授 帶 領 ; 及 社 會 科 學 設 計 及 實 證 分 析 的 研 究 單 位 是 由 經 濟 研 究 單 位 Kygi Fukao 主 導 另 外, 文 部 科 學 省 (MEXT) 為 了 促 進 科 學 研 究 也 提 供 了 各 種 科 學 研 究 經 費, 不 過 獲 得 經 費 的 比 例 平 均 約 24%, 而 一 橋 大 學 命 中 率 則 是 56%, 在 過 去 三 年 (2005-2007) 皆 是 第 一 名,2007 年 共 有 169 個 研 究 拿 到 經 費, 金 額 為 日 幣 741,880,796 元, 其 中 還 有 幾 個 大 型 的 計 畫 5. 產 學 合 作 現 況 一 橋 大 學 透 過 不 同 的 方 式 來 推 動 與 社 會 的 合 作, 其 主 要 方 式 分 為 共 同 研 究 (Joint Research) 委 託 研 究 (Sponsored Research) 獎 座 教 授 (Endowed Chairs) 董 事 或 委 員 成 員 (Directorships and Committee Memberships) 商 管 學 院 高 階 管 理 課 程 (Senior Executive Program); 國 際 企 業 策 略 年 輕 領 袖 課 程 (Young Leaders Program) 國 際 與 公 共 政 策 亞 洲 公 共 政 策 課 程 (Asian Public Policy Program) 等 其 中 和 產 業 較 息 息 相 關 的 是 共 同 研 究, 委 託 研 究 與 獎 座 課 程 三 種, 將 分 述 如 下 : (1) 講 座 課 程 : 日 本 有 很 多 企 業 及 慈 善 事 業 捐 贈 金 錢 或 提 供 專 業 人 才 給 一 橋 大 學 的 教 育 及 研 究 之 用 而 這 種 講 座 課 程 的 提 供, 不 但 讓 一 橋 可 以 邀 請 更 多 國 外 學 者, 同 時 也 讓 課 程 更 豐 富 及 65

多 元 另 外 透 過 專 題 (seminars) 同 時 可 讓 校 友 或 企 業 的 高 層 或 專 家 參 與 課 程 授 課 及 研 究 等 2008 年 企 業 所 贊 助 的 講 座 如 下 : Daiwa Securities Corporate Strategy Creation NSG Group Knowledge Creation Okasan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e Value Venture Finance 其 中 與 商 管 有 關 的 企 業 贊 助 是 從 日 本 觀 光 產 業 協 會 Mizuho 證 券 公 司,Mizuho(Mizuho Investors Securities) 金 融 集 團 (Mizuho Financial Group), 投 資 信 任 協 會, 日 本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協 會,NYK 輪 船 公 司 (Nippon Yusen), 第 一 基 金 生 命 保 險 公 司 (Dai-ichi Mutual Life Insurance) 及 第 一 生 命 研 究 機 構 提 供 6. 委 託 研 究 : 委 託 研 究 主 要 是 以 公 司 外 包 的 委 託 案 為 主, 其 中 較 具 代 表 性 的 有 : (1)2006 年 9 月 1 日 到 2008 年 3 月 31 日, 由 Toyota 公 司 研 究 部 門 贊 助 商 管 研 究 所 計 畫 案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Organization and the Problems of Localization and Standardization of Global Marketing (2)2007 年 9 月 8 日 到 2008 年 3 月 19 日, 由 日 本 土 地 開 發 與 基 礎 建 設 管 理 研 究 院 贊 助 商 管 研 究 所 計 畫 案 -Research on Highway Planning System with User Pay Principle Considering Building Cost, Maintenance Cost and Environmental Cost (3)2007 年 10 月 1 日 到 2008 年 3 月 14 日, 由 日 本 國 際 合 作 機 構 與 東 京 國 際 交 流 中 心 贊 助 國 際 企 業 策 略 研 究 所 計 畫 案 -Development of Knowledge Management System (4)2007 年 11 月 1 日 到 2008 年 3 月 31 日, 由 Toyota 公 司 研 發 部 門 贊 助 經 濟 研 究 所 計 畫 案 -Auto-industrial Policy in Russia 7. 共 同 研 究 : 主 要 是 一 橋 大 學 的 教 授 和 私 人 企 業 的 研 究 員 對 有 興 趣 的 共 通 主 題 進 行 研 究 其 中 較 具 代 表 性 的 合 作 研 究 案 有 : (1)2007 年 4 月 24 日 到 2008 年 3 月 31 日, 商 管 研 究 所 與 IBM 企 業 諮 詢 服 務 機 構 共 同 研 究 計 畫 案 -CIO and innovation (2)2006 年 10 月 2 日 貣, 經 濟 研 究 所 與 澳 洲 都 市 運 輸 局 及 墨 爾 本 大 學 Volvo 企 業 教 育 與 研 究 基 金 會 展 開 為 期 五 年 的 研 究 計 畫 案 -Mass Transportation Policy and Management Under the Distorted Neo-Liberalism of Japan (3)2005 年 8 月 1 日 到 2009 年 7 月 31 日, 國 際 企 業 策 略 研 究 所 與 日 本 花 旗 集 團 共 同 合 作 的 計 畫 案 -Joint Research on the Reform of the Corporate Law,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of Corporate Law, and the Financial Products Transaction Law 66

(4)2006 年 7 月 3 日 到 2008 年 7 月 31 日, 國 際 企 業 策 略 研 究 所 與 Toyota 汽 車 公 司 全 球 市 場 部 門 共 同 研 究 計 畫 案 -Research on the Strength of the Sales Organization of Toyota Motor Corporation (5)2008 年 1 月 1 日 到 2008 年 9 月 30 日, 國 際 企 業 策 略 研 究 所 與 Matsushita 電 機 公 司 與 Matsushita 家 用 設 備 公 司 共 同 研 究 計 畫 案 -Research on New Business Model (6)2007 年 4 月 1 日 到 2008 年 3 月 31 日, 經 濟 研 究 所 與 Mitsubishi 研 究 機 構 共 同 研 究 -Research on a Sustainable Pension System 8. 創 新 研 究 機 構 - Institute of Innovation Research ( IIR): 1997 年 4 月, 一 橋 大 學 為 了 成 為 世 界 級 社 會 流 程 創 新 研 究 的 領 導 者, 因 此 重 組 以 研 究 商 業 社 會 管 理 的 理 論 和 實 證 並 重 的 商 學 研 究 機 構 (Institute of Business Research) 而 成 立 跨 領 域 的 創 新 研 究 機 構 (IIR)( 請 見 附 錄 一 ), 主 要 目 標 是 澄 清 創 新 對 社 會 與 經 濟 的 影 響, 及 建 立 創 新 理 論 與 實 務 的 橋 樑, 並 成 為 不 同 國 家 學 者 知 識 融 合 的 研 究 中 心 IIR 主 要 的 研 究 領 域 有 三 大 塊 : 科 技 創 新 與 管 理 創 新 ; 企 業 史 研 究 及 科 技 史 研 究 及 知 識 管 理 研 究 目 前 該 單 位 有 九 位 研 究 員, 主 要 以 創 新 流 程 為 主, 探 討 新 科 技 所 產 生 的 利 益 與 效 益, 專 利 等 該 研 究 中 心 也 將 原 本 有 40 年 歷 史 非 常 學 術 性 的 期 刊 改 版, 由 東 洋 經 濟 新 聞 報 社 負 責 發 行 及 行 銷 等 工 作 該 期 刊 大 多 以 邀 稿 為 主, 只 有 非 常 少 數 是 投 稿, 每 期 銷 售 量 約 五 千 本, 最 多 到 一 萬 本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每 期 銷 售 約 15,000 本 ), 每 本 賣 兩 千 日 幣 ( 市 面 期 刊 大 約 490 日 元 ) 東 洋 經 濟 新 聞 報 社 只 付 五 百 美 金 給 作 者 ( 之 前 是 一 千 美 金, 但 為 了 雙 方 都 能 擁 有 傳 播 權 降 為 五 百 元 ) 除 了 期 刊 外,IIR 定 期 舉 辦 創 新 研 究 論 壇 (Innovation Research Forum), 從 2006 年 4 月 到 2008 年 3 月, 一 共 辦 了 33 個 論 壇 同 期 也 舉 辦 了 7 個 國 際 研 討 會, 及 12 個 共 同 研 究 案 ( 如 附 件 ) 而 研 究 的 成 果 也 發 行 成 個 案 集 包 括 書 面 的 製 作 成 光 碟 茲 舉 例 2003 及 2004 年 所 發 展 出 的 個 案 集, 以 利 了 解 其 所 研 究 的 成 果 ( 請 見 附 錄 二 ) IIR 最 近 一 個 較 大 型 的 產 官 學 合 作 研 究 的 計 畫 是 向 文 教 科 學 省 產 學 合 作 推 進 經 費 申 請 時 得 到 一 個 五 年 長 期 計 畫, 一 年 三 千 萬 日 元 以 生 物 技 術 及 半 導 體 的 兩 個 子 計 畫 為 例, 這 兩 個 例 子 都 會 從 業 界 邀 請 產 業 專 家 駐 校 合 作 研 究, 包 括 一 家 生 醫 新 創 公 司 的 創 辦 人, 兩 位 半 導 體 設 備 專 家 - 富 士 通 RICOH( 理 光 ), 及 一 位 來 自 NISTEP( 日 本 科 技 政 策 及 經 濟 研 究 院 ) 分 別 給 他 們 訪 問 教 授 的 頭 銜, 加 上 一 位 在 NEDO( 日 經 濟 通 產 省 下 負 責 研 發 經 費 的 單 位 ) 工 作 的 資 深 研 究 人 員 為 全 職 教 授 兼 計 畫 主 持 人 這 些 訪 問 教 授 利 用 週 末 來 校 研 究, 一 橋 創 新 中 心 則 提 供 他 們 辦 公 室 及 開 會 場 所 與 中 心 共 同 研 究 這 個 例 子 是 一 橋 大 學 最 新 且 和 產 業 界 最 密 切 的 產 學 合 作 例 子 67

四 早 稻 田 大 學 1. 大 學 簡 介 早 稻 田 大 學 的 經 營 學 碩 士 學 位 和 慶 應 一 樣 有 較 長 的 歷 史, 是 歸 屬 在 經 濟 與 商 業 學 院, 主 要 招 收 大 學 畢 業 生, 修 習 成 果 較 佳 者 亦 可 進 入 博 士 班 尌 讀 碩 士 班 需 修 習 32 學 分, 並 完 成 學 術 論 文, 是 比 較 理 論 的 課 程, 早 稻 田 商 管 學 術 方 面 主 要 的 名 師 多 出 自 於 此, 他 們 也 有 多 本 日 文 商 管 期 刊 定 時 發 行 2. 參 訪 記 要 此 次 接 待 的 單 位 是 商 學 專 業 學 院 Waseda Business School 教 務 副 主 任 西 山 茂 ( 會 計 專 長 ) 及 負 責 與 南 洋 理 工 大 學 的 MBA 双 聯 學 位 的 天 神 和 久 經 理 早 稻 田 MBA 學 位, 入 學 學 生 基 本 上 需 有 2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但 實 際 上 也 有 少 數 優 秀 而 沒 工 作 經 驗 的 學 生 基 本 上 這 是 一 個 教 學 單 位 (taught course), 以 較 實 務 的 商 管 教 育 為 主, 學 術 論 文 並 非 畢 業 的 條 件 ( 台 灣 及 大 陸 學 生 各 佔 20% 左 右 ) 師 資 有 六 成 以 上 有 業 界 工 作 經 驗 ( 其 中 有 一 半 不 一 定 有 博 士 學 位 ), 而 是 強 調 其 實 務 經 驗 此 一 學 位 的 二 個 特 色, 一 是 專 攻 國 際 企 業 策 略 ; 二 是 專 攻 科 技 管 理 ( 學 生 年 齡 稍 高 一 些 ), 也 強 調 創 業 精 神, 其 中 有 部 分 的 課 程 也 使 用 個 案 ( 哈 佛 及 日 本 自 身 都 有 ) 去 年 MBA 商 學 專 業 學 院 的 老 師 30 多 人 已 與 經 濟 與 商 業 學 院 60 多 位 師 資 合 併, 兩 邊 的 師 資 性 向 與 興 趣 不 完 全 相 同, 因 此 還 需 要 一 段 時 間 才 能 融 合 在 一 貣 教 師 聘 用 升 等 的 要 求 原 則 上 是 一 樣 即 使 是 私 立 大 學, 日 本 這 些 頂 尖 的 學 校, 在 聘 任 時 非 常 謹 慎, 包 括 其 研 究 能 力 一 旦 聘 用 進 來, 除 了 升 等 之 外, 並 無 年 度 考 核, 有 的 只 是 同 儕 的 壓 力, 且 論 文 的 發 表 並 不 特 別 強 調 SSCI, 出 書 還 是 被 認 可, 且 是 個 人 拓 展 知 名 度 的 管 道 3. 產 學 合 作 現 況 早 稻 田 商 管 方 面 的 產 學 合 作 和 一 般 日 本 的 商 學 位 一 樣, 最 先 提 到 的 都 是 榮 譽 獎 座, 由 某 個 企 業 捐 錢, 開 設 的 演 講 課 程 讓 學 校 有 機 會 邀 請 國 內 外 的 學 者 經 營 者 來 現 身 說 法, 提 供 在 平 常 課 程 內 不 易 講 授 的 特 定 議 題 演 講, 表 示 同 學 可 第 一 類 接 觸 較 實 務 的 內 涵 其 實 這 種 講 座 的 捐 贈 多 半 是 企 業 的 公 關 目 的, 讓 同 學 對 企 業 有 認 識, 畢 業 後 比 較 願 意 去 這 樣 的 公 司 工 作 ; 其 次 是 學 生 的 實 習, 有 暑 假 也 有 學 期 中, 多 半 也 是 企 業 儲 備 及 選 擇 人 才 的 一 種 途 徑, 並 非 必 修 的 課 程 天 神 和 久 負 責 海 外 的 合 作, 提 到 和 台 大 的 合 作, 今 年 有 四 位 台 大 的 交 換 學 生 過 來 日 本, 而 早 稻 田 都 沒 有 學 生 願 意 交 換 到 台 灣 來 上 課, 值 得 我 們 深 思 另 外 早 稻 田 和 新 加 坡 南 洋 理 工 大 學 的 双 聯 學 位, 在 新 加 坡 端 可 吸 引 週 邊 國 家 的 學 生 ( 含 大 陸 ), 因 早 稻 田 有 派 老 師 到 新 加 坡 上 課, 所 以 實 際 在 日 本 早 稻 田 校 園 的 時 間, 只 有 一 到 二 個 禮 拜 政 大 與 早 稻 田 的 交 換 合 約 是 在 校 級, 和 商 院 的 學 生 交 換 可 能 會 碰 到 和 台 大 一 樣 的 問 題, 如 何 提 升 早 稻 田 商 院 學 生 來 台 ( 政 大 ), 可 能 是 值 得 我 們 注 意 的 問 題 68

五 慶 應 大 學 1. 大 學 簡 介 慶 應 義 塾 大 學 創 建 於 1858 年, 貣 源 於 江 戶 時 代 一 所 規 模 很 小 的 傳 播 西 洋 自 然 科 學 的 蘭 學 塾 其 後, 在 創 始 人 福 澤 諭 吉 的 思 想 指 導 下, 在 日 本 社 會 各 個 領 域 貣 到 了 先 導 作 用 目 前 慶 應 義 塾 大 學 在 東 京 及 近 郊 的 六 所 校 區 裡 擁 有 十 個 學 系 和 含 有 十 四 個 研 究 所, 另 外 還 有 八 所 實 行 從 小 學 開 始 的 一 貫 制 教 育 的 學 校 ( 包 括 在 國 外 開 辦 的 學 校 在 內 ), 各 類 在 校 學 生 共 計 約 四 萬 人, 此 外 還 擁 有 大 學 的 附 屬 醫 院 及 在 國 內 外 的 多 個 教 育 和 研 究 的 設 施, 是 日 本 歷 史 最 為 古 老 的 一 所 私 立 綜 合 大 學 慶 應 義 塾 大 學 於 2001 年 開 始, 立 足 於 以 實 踐 感 性 教 育 創 造 知 識 價 值 開 拓 實 業 世 界 為 三 大 軸 心 的 慶 應 義 塾 二 十 一 世 紀 綜 合 設 計 方 案, 在 教 育 學 術 新 實 業 知 識 技 能 學 術 與 社 會 智 慧 的 有 機 結 合 校 園 環 境 六 個 方 面 推 動 了 各 項 改 革 2. 學 部 和 大 學 院 慶 應 義 塾 大 學 設 有 十 個 學 部, 大 學 院 設 有 十 四 個 研 究 科 此 外 還 有 面 向 外 國 留 學 生 開 辦 的 別 科 日 語 研 修 課 程 (1) 學 部 : 文 學 部 經 濟 學 部 法 學 部 ( 法 律 學 科, 政 治 學 科 ) 商 學 部 醫 學 部 理 工 學 部 綜 合 政 策 學 部 環 境 資 訊 學 部 護 理 醫 療 部 藥 學 部 (2) 大 學 院 : 文 學 研 究 科 經 濟 學 研 究 科 法 學 研 究 科 ( 法 律, 政 治 ) 社 會 學 研 究 科 商 學 研 究 科 醫 學 研 究 科 理 工 學 研 究 科 政 策 傳 媒 研 究 科 經 營 管 理 研 究 科 健 康 管 理 研 究 科 藥 學 研 究 科 系 統 設 計 管 理 研 究 科 媒 體 設 計 研 究 科 法 務 研 究 科 ( 法 科 大 學 院 ) (3) 別 科 日 語 研 修 課 程 : 針 對 外 國 留 學 生 開 辦 的 學 習 日 語 及 進 行 日 本 研 究 的 課 程 原 則 上, 其 招 生 對 象 為 四 年 制 大 學 本 科 ( 學 士 課 程 ) 的 在 校 生 或 畢 業 生 3. 校 區 簡 介 慶 應 義 塾 大 學 擁 有 六 所 校 區, 約 有 三 萬 名 大 學 生 和 研 究 生 在 各 所 校 區 內 學 習 (1) 三 田 校 區 ( 東 京 都 港 區 ) 文 學 部 的 二 至 四 年 級 學 生 經 濟 學 部 法 學 部 商 學 部 的 三, 四 年 級 學 生 文 學 研 究 科 經 濟 學 研 究 科 法 學 研 究 科 社 會 學 研 究 科 商 學 研 究 科 法 務 研 究 科 ( 法 科 大 學 院 ) 的 研 究 生 們 在 此 學 習 這 裡 是 最 富 有 歷 史 和 傳 統 氣 息 的 主 校 區 69

(2) 日 吉 校 區 ( 神 奈 川 縣 橫 濱 市 ) 文 學 部, 醫 學 部 藥 學 部 的 一 年 級 學 生 經 濟 學 部 法 學 部 商 學 部 和 理 工 學 部 的 一, 二 年 級 學 生 經 營 管 理 研 究 科, 系 統 設 計 管 理 研 究 科 和 媒 體 設 計 研 究 科 的 研 究 生 們 在 此 學 習 校 區 和 市 區 融 為 一 體, 充 滿 著 開 放 感 和 青 春 活 力 (3) 矢 上 校 區 ( 神 奈 川 縣 橫 濱 市 ) 矢 上 校 區 與 日 吉 校 區 相 鄰, 是 理 工 學 部 的 三, 四 年 級 學 生 以 及 理 工 學 研 究 科 的 研 究 生 們 的 學 習 場 所 校 區 內 綠 樹 成 蔭, 景 色 優 美, 擁 有 供 理 工 學 教 育 和 研 究 使 用 的 最 新 設 施 (4) 信 濃 町 校 區 ( 東 京 都 新 宿 區 ) 醫 學 部 的 二 至 六 年 級 學 生 護 理 醫 療 學 部 的 三 年 級 學 生 和 醫 學 研 究 科 的 研 究 生 們 在 此 學 習 信 濃 町 校 區 和 大 學 醫 院 合 為 一 體, 以 醫 院 為 中 心 佈 置 的 校 舍 體 現 了 重 視 臨 床 醫 學 的 方 針 (5) 湘 南 藤 澤 校 區 ( 神 奈 川 縣 藤 澤 市 ) 綜 合 政 策 學 部 環 境 資 訊 學 部 護 理 醫 療 學 部 的 一, 二 年 級 學 生 政 策 傳 媒 研 究 科 健 康 管 理 研 究 科 的 學 生 們 在 此 學 習 該 校 區 作 為 基 於 順 應 時 代 變 化 的 全 新 概 念 而 建 設 的 教 育 研 究 基 地, 開 辦 於 1990 年, 占 地 面 積 達 33 萬 平 方 米, 是 一 所 將 高 新 科 技 和 大 自 然 和 諧 地 融 為 一 體 的 未 來 型 校 區 (6) 芝 共 立 校 區 ( 東 京 都 港 區 ) 藥 學 部 藥 學 科 二 至 六 年 級 藥 科 學 科 二 至 四 年 級 以 及 藥 學 研 究 科 的 學 生 們 在 此 學 習 該 校 區 雖 然 位 於 市 中 心, 但 與 芝 公 園 接 壤, 是 一 所 環 抱 於 綠 色 蔥 翠 之 中 的 寧 靜 的 校 園 4. 商 學 部 簡 介 1957 年 慶 應 義 塾 大 學 百 年 慶 時, 創 設 商 學 部 以 繼 承 福 澤 諭 吉 實 學 的 精 神 來 鑽 研 研 究 商 學 的 知 識 商 學 部 的 教 育 目 標 為 培 養 對 於 現 實 的 問 題 會 採 用 可 行 的 解 決 方 案 的 創 新 思 考 家 及 能 領 先 時 代 潮 流 之 前 瞻 的 組 織 領 導 者 學 生 從 四 個 核 心 學 習 領 域 來 探 索 現 代 產 業 的 環 境 : 管 理 會 計 商 學 經 濟 產 業, 專 門 的 學 科 分 成 十 個 領 域 : 管 理 會 計 商 學 和 行 銷 財 務 保 險 產 業 關 係 公 共 運 輸 及 與 公 共 事 業 企 業 和 產 業 歷 史 計 量 經 濟 國 際 經 濟, 多 樣 化 的 學 習 領 域 是 該 校 商 學 部 的 特 色 該 學 程 已 訓 練 出 最 多 通 過 日 本 國 家 考 試 的 註 冊 會 計 師 商 學 研 究 科 的 課 程 分 為 二 年 期 碩 士 及 三 年 期 博 士 學 程, 碩 士 及 博 士 學 程 的 主 修 科 目 可 為 商 學 和 管 理 與 會 計, 和 商 學 部 一 樣 再 進 一 步 分 成 十 個 領 域, 近 年 來 跨 領 域 和 共 同 研 究 的 數 量 已 持 續 增 加 畢 業 的 學 生 主 要 在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研 究 組 織 智 庫 及 產 業 界 任 職 70

5. 產 學 合 作 現 況 (1) 提 升 研 究 中 心 (Center for Research Promotion): 在 規 劃 和 推 動 產 業 界 政 府 及 學 界 合 作 的 研 究 中, 提 升 研 究 中 心 扮 演 著 主 要 的 角 色, 該 中 心 負 責 管 理 研 究 基 金 以 鼓 勵 充 分 利 用 內 部 技 術 和 研 究 資 源 自 2008 年 貣 修 札 的 研 究 基 金 制 度 將 可 支 持 新 的 產 官 學 三 方 的 研 究 計 畫, 提 供 外 部 合 作 研 究 的 資 金 來 源 此 外 該 中 心 也 會 舉 辦 公 共 研 討 會 將 慶 應 大 學 的 研 究 成 果 分 享 給 外 界, 同 時 慶 應 大 學 的 成 員 也 透 過 此 研 討 會 與 產 官 代 表 進 行 互 動 ( 見 圖 一 及 圖 二 ) 圖 一 ORAA 組 織 圖 71

圖 二 提 升 研 究 中 心 (2)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Incubation Center): 慶 應 的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設 立 於 2003 年 十 月, 育 成 中 心 的 目 標 為 結 合 學 生 校 友 老 師 及 管 理 人 員 的 努 力 以 推 動 與 支 援 新 事 業 培 育, 以 將 慶 應 大 學 的 研 究 成 果 移 轉 至 社 會 其 他 領 域 ( 見 圖 三 ) 72

圖 三 慶 應 大 學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6. 參 訪 記 要 (1) 坂 本 達 哉 副 校 長 (Tatsuya Sakamoto, Vice-Present for International Affairs) 慶 應 大 學 的 商 管 領 域 均 以 全 職 學 生 為 主, 授 課 主 要 為 日 語, 約 30%~40% 為 非 傳 統 之 成 人 學 生, 分 設 有 兩 個 獨 立 的 單 位, 即 商 學 部 (Faculty of Business and Commerce) 共 有 120 位 全 職 教 授 及 4,400 名 學 生 ( 含 博 士 生 ), 分 佈 於 會 計 商 學 經 濟 統 計 及 企 業 歷 史 等 領 域, 學 費 每 年 約 USD$ 8,000 商 學 研 究 所 (Graduate School of Business and Administration) 1960 年 間 首 創, 授 予 MBA 及 DBA 兩 種 學 位, 是 純 美 國 式 的 專 業 學 院, 學 費 較 昂 貴, 每 年 約 USD$ 22,000 產 業 界 提 供 給 商 學 部 之 研 究 經 費 主 要 為 在 校 內 設 置 以 企 業 為 名 之 講 座 教 授, 由 各 系 或 院 直 接 與 公 司 簽 約 另 亦 有 教 授 以 私 人 身 份 與 公 司 簽 訂 研 究 合 約, 並 不 頇 向 大 學 報 備 但 慶 應 大 學 各 校 區 中 與 企 業 互 動 最 積 極 者 應 屬 湘 南 藤 澤 (Shonan Fujisawa) 校 區 商 學 部 及 商 學 研 究 所 所 獲 得 之 研 究 經 費 僅 佔 全 校 之 0.5% 左 右 ( 見 圖 四 ) 圖 四 慶 應 大 學 商 學 部 與 商 學 研 究 所 研 究 計 畫 經 費 世 界 銀 行 從 10 年 前 貣 提 供 特 別 捐 贈, 每 年 資 助 五 位 來 自 其 他 國 家 的 學 生 在 慶 應 修 習 國 際 73

稅 務 問 題, 由 慶 應 開 設 全 英 文 課 程, 學 生 亦 另 赴 世 界 銀 行 受 訓 在 日 本 約 有 五 所 大 學 接 受 此 項 世 銀 捐 贈 之 計 畫 (2) 清 家 篤 商 學 部 長 兼 商 學 研 究 科 委 員 長 (Atsushi Seike, Dean, Faculty of Business and Commerce & Graduate School of Business and Administration) 近 來 該 院 所 進 行 之 產 學 交 流 項 目 包 括 : 大 學 部 自 財 務 省 延 聘 高 久 隆 太 准 教 授, 專 責 世 界 銀 行 之 捐 贈 計 畫, 並 擔 任 稅 務 課 程 之 講 授 與 世 銀 進 行 共 同 研 究 合 作 計 畫, 探 討 世 界 之 福 利 問 題 近 期 新 增 3~4 項 企 業 指 定 教 授 之 捐 贈 講 座, 明 年 另 將 有 交 通 企 業 之 捐 贈 遴 選 學 生 ( 通 過 率 僅 10%, 競 爭 激 烈 ) 赴 企 業 實 習 專 案, 對 象 亦 包 括 NPD NGO 等, 結 束 後 學 生 返 校 繳 交 報 告 外, 並 舉 辦 研 討 會 發 表 心 得, 邀 請 企 業 代 表 參 加 互 動 研 究 生 部 企 業 捐 助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由 研 究 生 在 研 究 所 課 程 中 擔 任 助 理 永 久 性 講 座 教 授 捐 贈 已 有 20 年 歷 史, 延 攬 在 產 官 界 表 現 傑 出 且 享 有 盛 名 之 專 家 來 校 任 教 文 部 省 提 供 科 學 研 究 經 費, 由 個 別 教 授 自 行 申 請 一 般 較 不 積 極 推 動 為 個 別 企 業 作 研 究, 因 希 望 研 究 成 果 為 公 共 財, 可 自 由 發 表 公 開 74

蕭 瑞 麟 新 加 坡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一 新 加 坡 康 福 衛 星 計 程 車 隊 英 文 案 例 初 稿 附 錄 一 新 加 坡 康 福 衛 星 計 程 車 隊 英 文 案 例 初 稿 (Richard Ivey Business School 合 作 ) Outline of Case Circa 2005 Opening Paragraph It was {month} 2005 and {name}, President and General Manager of Taiwan Taxi, was reviewing the progress of implementing Cablink. It had been 2 years since Cablink an award winning technology designed and implemented for taxis in Singapore had been brought to Taiwan. The system had come with high expectations. In Singapore, it had been highly successful and had led to substantial innovation in taxi operations. These innovations had resulted in {better financial performance as well as improvements in customer service}. But so far, the situation in Taiwan was not as positive. {2 sentences to describe the key problems or symptoms as of 2005} At the same time, Taiwan taxi had undergone significant organizational change to address {describe key organizational problems}. {Name} wondered whether the problems with Cablink were merely a symptom of the broader organizational issues, or if there were something else going on. He knew he needed to get a better handle on this problem. The Taxi Industry in Taiwan - ½ page to 1 page describing the industry competitors, size, profitability, process, unique characteristics of taxis in Taiwan vis other places in the world Taiwan Taxi. - 1-2 pages outlining key facts of the Taiwan taxi organization size,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performance, business model etc. - Also provide some of the corporate history from 2003-2005. (I m not entirely sure where this fits vis a vis the history of cablink implementation. We will likely have overlapping material and we ll need to sort that out. This is a marker that some of the information may make most sense in the company section, as background.) - Information Systems at TT. - Outline the basics of how IS/IT is run at TT. Is there an IS department, how big is it etc.? Cablink - 2-3 pages introducing the Cablink system. - Describe the business processes it supports. - Also describe its implementation in Singapore and the success. 附 錄 _1

蕭 瑞 麟 新 加 坡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二 新 加 坡 科 技 工 程 集 團 案 例 初 稿 Cablink Implementation at Taiwan Taxi - 3-4 pages. - Describe when and how the system was purchased for TT and how it was implemented. What sorts of results occurred. What else was happening? This would be a brief history of what was going on throughout the implementation of Cablink from 2003-2005. (From this, students need to be able to compare and contrast the implementation experience in Singapore and Taiwan. They need to see the competing perspectives emerging on the system, and the various challenges that were faced by TT. We ll want them to be able to make concrete suggestions to management on what they might do to try to improve the value from Cablink structural changes; IT/IS changes; management systems changes such as incentives, evaluations etc.; business model changes, etc.) Outline of Case Circa 2008 {Name}, President and General Manager of Taiwan Taxi, stepped out of the taxi at his favourite restaurant and reflected on what he d just heard. Throughout the 20 minute drive, the cabbie had complained about the inefficiencies of the CabLink system, Taiwan Taxi s information system that supports dispatch, {what else does it support}. {Name} was puzzled. He d heard this story before, but he d also heard cabbies suggest that the system had a much greater value. Moreover, the CabLink system had won an award for technology innovation when it was introduced in Singapore, because it had resulted in tremendous service innovation. What was going on? Was CabLink a valuable system for creating new business value or was it simply not able to support Taiwan Taxi s needs? And if the potential was there, how was Taiwan Taxi to achieve it? I would see the structure of the case and its content being potentially quite similar to the 2005 case. We ll have to decide whether to simply allow the overlap, or whether to try to write this version more clearly as a follow on (or maybe whether we ll just have one case set in 2008). We could also put some material in an appendix here if we thought it would be mostly used following the other but wanted to have it in case it was used independently. There are lots of options here: - The Taxi Industry in Taiwan. - Taiwan Taxi. - Information Systems at TT. - CabLink. - CabLink Implementation at Taiwan Taxi. 附 錄 _2

蕭 瑞 麟 新 加 坡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二 新 加 坡 科 技 工 程 集 團 案 例 初 稿 The main difference in this section is that we d talk a lot more about the different kinds of users and describe their experiences of the system in much greater detail. 附 錄 _3

蕭 瑞 麟 新 加 坡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二 新 加 坡 科 技 工 程 集 團 案 例 初 稿 附 錄 二 : 新 加 坡 科 技 工 程 集 團 案 例 初 稿 市 集 脈 絡 : 組 織 例 規 如 何 成 為 創 新 耐 久 之 來 源 Contextualizing e-market: Organizational Routines as a Source for Sustainable Innovation 蕭 瑞 麟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科 技 管 理 研 究 所 Graduate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Management and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歐 素 華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科 技 管 理 研 究 所 Graduate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Management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致 謝 : 本 研 究 特 別 感 謝 新 加 坡 國 立 大 學 商 學 院 與 國 科 會 多 目 的 產 學 整 合 計 畫 (NSC 96-2416-H004-047-MY3) 之 研 究 經 費 贊 助 此 外, 我 們 也 感 謝 亞 太 運 籌 研 究 中 心 ( 新 加 坡 國 立 大 學 與 美 國 喬 治 亞 理 工 學 院 合 設 的 研 究 機 構 ) 溫 世 仁 基 金 會 以 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創 新 與 創 造 力 研 究 中 心 在 研 究 過 程 中 之 大 力 協 助 我 們 特 別 感 謝 新 加 坡 科 技 工 程 集 團 的 長 期 協 助, 集 團 副 總 裁 與 採 購 長 吳 木 源 持 續 的 支 持, 更 是 我 們 完 成 此 研 究 最 大 的 助 力 附 錄 _4

蕭 瑞 麟 新 加 坡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二 新 加 坡 科 技 工 程 集 團 案 例 初 稿 摘 要 當 代 主 流 創 新 管 理 文 獻 關 切 如 何 讓 科 技 可 以 順 利 被 接 受 導 入 接 納 與 應 用 但 是, 卻 少 有 研 究 去 分 析 為 何 創 新 被 採 納 一 陣 子 後 卻 無 疾 而 終 棄 之 不 用 創 新 為 何 能 耐 用 這 個 議 題 似 乎 一 直 被 忽 視 本 研 究 分 析 電 子 競 標 系 統 如 何 得 以 持 久 耐 用 於 供 應 鏈 管 理 我 們 由 組 織 例 規 著 手, 分 析 電 子 市 集 的 運 行 脈 絡, 以 了 解 科 技 如 何 促 發 組 織 創 新 並 持 續 發 揮 效 益 本 研 究 發 現, 配 合 電 子 競 標 所 發 展 出 的 組 織 例 規, 內 嵌 著 一 套 市 集 營 運 知 識 這 套 知 識 體 系 正 是 讓 電 子 競 標 得 以 持 久 耐 用 的 根 本 原 因 關 鍵 字 : 創 新 採 納 創 新 耐 用 組 織 例 規 (organizational routines) 電 子 競 標 系 統 Abstract The current literature on innovation studies place more emphases on how to accept, implement, adopt and deploy technology. However, insufficient attention is paid to understand why innovation enabled by technology could not endure long enough. Why is an innovation not sustainable? This is a core inquiry of this article. This field study examines organizational routines in order to understand how electronic bidding could be deployed effectively and consistently in purchasing operations. By understanding purchasing practices, this study contextualizes the process of market-making in electronic auction. Our findings report that organizational routines embedded with an effective system of market-making knowledge is a source of sustainable innovation. If we want to exploit technology to enable organization innovation continuously, such routines must be developed and sustained. 壹 緒 論 現 實 中, 真 正 能 持 久 耐 用 的 創 新 其 實 如 鳳 毛 麟 角, 少 之 又 少 (Hargadon and Sutton 1997) 主 流 創 新 文 獻 將 研 究 重 點 放 在 分 析 創 新 的 接 收 導 入 採 納 與 應 用 (Leonard-Barton 1995; Rogers 1995; Hansen 1999) 但 是, 我 們 卻 忽 略 了 一 項 更 重 要 的 議 題 : 一 項 創 新 究 竟 能 維 持 多 久? 成 功 導 入 創 新 並 不 意 味 著 組 織 能 夠 有 效 的 運 用 創 新 當 創 新 被 採 用 後, 在 無 政 治 性 社 會 性 與 其 他 技 術 問 題 的 牽 制 下, 企 業 卻 常 常 棄 之 不 用 創 新 為 何 不 耐 用? 這 是 當 今 創 新 文 獻 中 非 常 關 鍵 卻 尚 未 受 到 重 視 的 議 題 創 新 可 以 是 一 項 產 品, 如 新 的 隨 身 聽 ; 也 可 以 是 一 項 新 的 服 務, 如 電 信 公 司 推 出 新 網 路 服 務 ; 或 是 一 項 新 流 程, 例 如 銀 行 推 出 新 的 客 戶 接 待 流 程 而 且, 科 技 本 身 內 含 著 一 套 新 的 組 織 原 則, 例 如 企 業 資 訊 系 統 就 內 嵌 著 一 組 整 合 資 源 的 方 法, 協 調 供 應 鏈 的 運 作 (Swanson and Ramiller 1997) 科 技 內 的 組 織 原 則 其 實 就 是 一 套 知 識 系 統, 引 導 企 業 將 舊 的 運 作 方 式 轉 換 為 新 的 管 理 模 式 (Galliers, Newell et al. 1999; Lee and Lee 2000; Soh and Sia 2004) 若 我 們 不 知 道 科 技 所 隱 含 的 組 織 原 則, 即 使 科 技 有 新 穎 的 功 附 錄 _5

蕭 瑞 麟 新 加 坡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二 新 加 坡 科 技 工 程 集 團 案 例 初 稿 能 也 將 無 法 充 分 發 揮 效 益, 創 新 成 效 也 將 是 有 限 (Attewell 1992) 若 科 技 的 導 入 如 同 在 轉 移 一 套 組 織 原 則 到 組 織 中, 這 項 轉 移 所 牽 扯 的 往 往 是 一 連 串 複 雜 的 調 合 過 程 (Orlikowski and Robey 1991; DeSantics and Poole 1994; Orlikowski, Yates et al. 1995) 唯 有 在 科 技 與 組 織 雙 方 的 知 識 體 系 有 效 融 合 後, 嵌 於 科 技 內 的 知 識 才 能 成 為 組 織 例 規, 作 為 企 業 運 作 的 助 力, 而 非 阻 力 (Edmondson, Bohmer et al. 2001) 因 此, 若 我 們 要 了 解 創 新 能 否 耐 久, 就 要 分 析 組 織 與 科 技 的 調 和 過 程 中 所 發 展 出 的 一 套 內 部 例 規 這 樣 的 組 織 例 規 不 是 一 般 的 作 業 程 序 而 已, 它 包 括 的 更 是 一 套 營 運 邏 輯, 具 有 某 種 指 導 原 則, 一 種 特 定 的 精 神 (DeSantics and Poole 1994) 而 且 因 為 它 成 為 每 日 運 作 的 指 引, 組 織 成 員 也 不 一 定 能 直 接 觀 察 到 這 種 例 規 的 存 在 但 是, 組 織 例 規 對 了 解 創 新 如 何 能 有 效 運 用 於 組 織 中 將 可 以 提 供 重 要 線 索 (Feldman 2004) 本 文 選 擇 電 子 競 標 系 統 (electronic bidding, 簡 稱 e-bidding, 或 稱 為 reverse auction electronic auction 以 及 e-sourcing) 為 研 究 對 象 電 子 競 標 屬 於 電 子 市 集 的 一 種, 也 是 電 子 採 購 的 一 環, 是 一 種 競 標 帄 台, 在 相 同 規 格 的 基 礎 上 讓 買 方 與 賣 方 能 夠 透 過 帄 台 競 價 (Emiliani 2006) 比 起 其 他 資 訊 系 統, 導 入 電 子 競 標 相 對 要 容 易 多 了 通 常 在 企 業 應 用 中, 買 方 向 軟 體 廠 商 採 購 帄 台, 只 會 邀 請 特 定 的 供 應 商 參 與 競 標 在 採 購 過 程 中, 軟 體 廠 商 有 時 候 會 提 供 顧 問 服 務, 協 助 買 方 解 決 採 購 專 業 問 題, 例 如 尋 找 新 供 應 商 制 定 產 品 採 購 規 格 例 如,FreeMarkets 以 及 Ariba 是 當 時 市 場 上 兩 大 品 牌 (Rangan 1999; Anderson and Frohlich 2001) 電 子 競 標 系 統 是 研 究 創 新 耐 久 很 好 的 對 象 自 1995 年 起, 應 用 電 子 競 標 來 達 成 節 流 效 益, 一 時 蔚 為 風 潮 大 企 業 競 相 以 電 子 競 標 系 統 來 強 化 供 應 鏈 節 省 成 本 以 及 增 加 效 率 但 是, 許 多 企 業 在 成 功 導 入 一 至 兩 年 後 就 棄 之 不 用 更 有 些 企 業 因 為 導 入 電 子 競 標 反 而 中 斷 供 應 鏈 作 業, 又 使 成 本 上 升 更 有 趣 的 是, 在 新 加 坡 眾 多 導 入 電 子 競 標 的 跨 國 公 司 中, 三 年 後 還 在 使 用 的 公 司 已 寥 寥 無 幾 (Hsiao and Teo 2005) 因 此, 如 果 我 們 能 由 這 些 碩 果 僅 存 的 企 業, 去 了 解 他 們 運 用 電 子 競 標 的 作 法, 以 及 發 展 出 哪 些 組 織 例 規 來 支 援 科 技 的 使 用, 也 許 我 們 就 能 了 解 能 讓 科 技 得 以 持 久 的 原 因 本 文 將 如 下 架 構 下 一 章 先 說 明 組 織 例 規 與 創 新 採 納 的 理 論 基 礎 接 著, 我 們 詳 述 案 例 選 擇 資 料 收 集 與 分 析 等 研 究 方 法 議 題 然 後, 我 們 報 告 研 究 發 現, 說 明 如 何 由 工 作 實 務 中 解 讀 組 織 例 規, 分 析 內 嵌 於 科 技 的 市 集 經 營 知 識 體 系, 由 此 了 解 電 子 競 標 系 統 內 含 的 創 新 元 素 最 後, 我 們 分 析 為 何 這 家 公 司 能 夠 將 電 子 競 標 系 統 發 揮 的 如 此 淋 漓 盡 致, 又 持 久 不 衰, 而 在 其 他 公 司 卻 窒 礙 難 行 結 論 中 將 說 明 如 何 由 組 織 例 規 來 了 解 科 技 中 的 市 集 脈 絡, 提 出 理 論 與 實 務 的 意 涵 貳 文 獻 探 討 在 創 新 文 獻 中, 主 要 的 焦 點 都 是 在 找 出 創 意 實 踐 創 意 擴 散 與 轉 移 創 新 (Zmud 1982; Abrahamson 1991; Cool, Dierickx et al. 1997; Fichman 1999) 但 是, 我 們 卻 很 少 去 注 意, 花 了 那 麼 資 源 去 研 發 出 的 創 新, 也 順 利 轉 移 到 公 司 後, 為 何 會 不 耐 久 (Bolton 附 錄 _6

蕭 瑞 麟 新 加 坡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二 新 加 坡 科 技 工 程 集 團 案 例 初 稿 1993) 創 新 耐 不 耐 久 有 三 層 含 意 第 一, 創 新 之 所 以 不 耐 久, 是 因 為 使 用 的 組 織 沒 有 能 耐 善 用 創 新 這 可 能 是 因 為 初 期 組 織 成 員 都 兢 兢 業 業 的 運 用 創 新, 但 是 過 了 一 陣 子 後, 成 員 開 始 怠 惰, 創 新 也 就 未 能 持 續 發 揮 效 益 第 二, 創 新 本 身 不 能 與 時 俱 進 這 是 指 新 的 使 用 者 需 求 被 忽 視, 新 的 功 能 未 被 開 發, 使 得 創 新 的 產 品 或 者 服 務 不 耐 用 第 三, 創 新 本 身 雖 然 好 用, 但 是 卻 無 法 與 組 織 磨 合 創 新, 特 別 是 科 技 創 新, 通 常 都 內 含 某 種 做 事 的 方 法 (Orlikowski 2000) 某 種 合 作 的 型 態 (Edmondson et al. 2001) 某 種 組 織 活 動 的 原 則 (DeSantics and Poole 1994) 這 些 內 嵌 於 創 新 的 組 織 原 則, 不 一 定 會 與 組 織 既 有 的 行 事 規 範 相 容 當 組 織 引 進 創 新 後, 就 會 把 內 嵌 的 組 織 原 則 帶 進 企 業, 也 就 必 頇 要 與 企 業 既 有 的 行 事 原 則 磨 合 (Orlikowski et al. 1995) 當 創 新 與 組 織 中 的 行 事 原 則 相 互 修 正, 由 磨 合 到 漸 漸 調 和, 最 後 創 新 才 會 被 內 化 於 組 織 之 中 此 時, 組 織 創 新 才 算 大 功 告 成 由 此 觀 點 看 來, 創 新 之 所 以 不 耐 久, 是 因 為 企 業 並 未 展 開 這 個 磨 合 調 和 而 至 融 合 的 內 化 過 程 許 多 創 新 也 許 在 磨 合 時 就 夭 折 了 本 研 究 的 焦 點 是 建 立 在 第 三 層 之 理 論 基 礎 上 來 分 析 創 新 為 何 不 耐 久 要 觀 察 創 新 內 的 組 織 原 則 以 及 磨 合 過 程, 可 以 由 組 織 例 規 下 手 (Feldman 2000; Feldman and Pentland 2003) 例 規 普 遍 被 認 為 是 一 種 規 範 一 種 行 為 一 種 能 力 與 一 套 知 識 (Nelson and Winter 1982; Burkhart, Dosi et al. 1996; Feldman and Pentland 2003) 例 規 就 像 人 體 記 憶 中 的 一 個 程 式, 無 形 中 引 導 我 們 應 該 做 什 麼, 不 應 該 做 什 麼 ; 該 扮 演 什 麼 角 色, 又 應 該 負 起 什 麼 責 任 首 先, 例 規 是 一 種 規 範, 像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規 範 著 員 工 做 事 方 法 與 行 為 準 則 (Hage and Aiken 1969) 例 規 也 是 一 種 能 力 的 呈 現, 它 提 供 參 考 點 讓 成 員 理 解 工 作 的 內 涵 例 規 中 隱 含 著 分 散 於 各 部 門 的 知 識, 是 促 進 組 織 學 習 的 媒 介 (Cohen 1991) 例 規 也 是 一 種 基 模 (template), 指 引 員 工 的 行 為, 讓 員 工 在 無 形 中 養 成 某 種 工 作 習 慣, 並 驅 使 來 自 不 同 領 域 的 專 家 依 據 這 種 工 作 習 慣 完 成 任 務 (Gersick and Hackman 1990) 例 規 更 會 形 塑 特 定 的 工 作 協 調 方 式 如 爵 士 音 樂 一 樣, 例 規 中 有 一 個 固 定 的 主 旋 律, 但 是 卻 可 以 有 不 同 的 詮 釋 演 奏 方 式 Feldman 將 這 種 既 有 規 範 又 深 具 彈 性 的 例 規 運 用, 取 了 一 個 有 趣 的 名 稱 : 致 力 之 成 就 (effortful accomplishment) 用 來 說 明 例 規 落 實 多 種 行 動 的 可 能 性 (Feldman and Pentland 2003) 例 規 也 因 此 常 被 用 來 研 究 科 技 與 企 業 變 革, 讓 我 們 能 由 微 觀 之 行 動 分 析 巨 觀 的 變 化 將 科 技 結 合 到 組 織 並 不 容 易, 這 種 磨 合 過 程 會 面 臨 三 大 困 難 第 一, 這 些 例 規 在 更 高 層 次 上 是 一 個 知 識 的 體 系, 具 有 某 種 組 織 原 則 (DeSantics and Poole 1994; Robey et al. 2002) 這 些 例 規 不 是 套 裝 元 件, 也 不 是 最 佳 實 務 (Best Practice), 因 此, 就 算 複 製 例 規 也 沒 用, 因 為 若 不 知 道 其 背 後 的 知 識 體 系, 例 規 之 使 用 也 將 窒 礙 難 行 第 二 個 困 難 是 集 體 能 力 之 養 成 知 識 體 系 中 的 例 規 必 頇 靠 許 多 不 同 部 門 的 專 家 去 運 行, 才 會 產 生 成 效 這 不 只 需 要 個 人 了 解 例 規 的 操 作, 更 需 要 集 體 對 例 規 的 純 熟 理 解, 才 能 使 知 識 體 系 中 的 例 規 有 效 的 協 調 運 作, 如 交 響 樂 團 便 是 這 樣 的 集 體 智 慧 不 是 短 期 附 錄 _7

蕭 瑞 麟 新 加 坡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二 新 加 坡 科 技 工 程 集 團 案 例 初 稿 可 以 學 起 來 的, 如 果 沒 有 一 定 時 間 的 集 體 行 動 集 體 學 習, 組 織 就 很 難 將 這 些 新 例 規 完 全 消 化 所 以, 引 進 科 技 不 只 是 導 入 科 技 功 能 與 其 中 的 最 佳 實 務, 而 是 融 合 例 規 的 集 體 學 習 過 程 第 三, 當 例 規 已 經 融 入 企 業, 成 為 組 織 記 憶 的 一 部 分, 例 規 就 已 經 不 再 只 是 依 循 法 令, 或 是 一 個 單 純 合 法 化 的 儀 式 而 已 (Walsh and Ungson 1991; Cohen and Bacdayan 1994) 例 規 所 形 塑 的 組 織 記 憶 漸 漸 成 為 員 工 合 作 的 默 契, 引 導 員 工 自 動 存 取 與 應 用 組 織 記 憶 去 處 理 日 常 營 運 或 回 應 危 機 我 們 要 特 別 留 意, 組 織 記 憶 是 一 套 集 體 的 系 統, 單 獨 存 在 於 例 規 時 並 不 具 任 何 意 義, 也 無 法 發 揮 整 體 的 成 效 雖 然 轉 移 單 一 組 例 規 不 會 太 困 難, 但 是 要 轉 移 組 織 記 憶 卻 是 不 容 易 的, 因 為 記 憶 中 隱 含 了 集 體 對 例 規 的 共 同 體 會 與 應 用 默 契 以 上 討 論 對 創 新 管 理 具 有 兩 大 意 含 : 第 一, 例 規 是 創 新 的 源 頭 例 規 可 以 用 來 分 析 組 織 變 革 的 過 程, 例 規 也 可 以 用 來 分 析 創 新 的 結 果 組 織 例 規 協 助 有 效 率 的 作 業, 若 運 用 得 當, 成 員 還 可 以 修 改 延 長 或 微 調 例 規, 使 組 織 得 以 調 適 順 應 外 來 壓 力, 形 成 某 種 組 織 創 新 但 是, 在 科 技 之 中 這 些 例 規 的 組 織 樣 貌 (organizing pattern) 為 何 呢? 此 外, 例 規 也 不 應 是 各 自 獨 立 的 流 程, 那 麼 例 規 之 間 又 是 如 何 相 互 連 結, 形 成 一 套 知 識 體 系 呢? 這 也 是 當 今 文 獻 仍 不 逮 之 處 第 二, 我 們 也 仍 未 了 解, 當 例 規 成 為 組 織 記 憶 的 一 部 分, 而 且 被 組 織 不 斷 維 修 使 用 與 精 煉 後, 如 何 讓 創 新 能 耐 久 (Hargadon and Sutton 1997) 換 言 之, 一 項 創 新 能 否 持 久 耐 用, 是 需 要 一 套 例 規 以 獨 到 的 模 式 維 持 組 織 的 運 作, 如 飛 機 維 修 或 採 購 作 業 若 我 們 知 道 例 規 獨 特 的 運 作 原 則, 也 就 可 能 會 了 解 創 新 得 以 耐 久 的 原 因 由 於 當 今 文 獻 對 創 新 耐 久 的 議 題 著 墨 仍 不 多, 本 研 究 希 望 藉 由 剖 析 電 子 競 標 系 統 中 隱 含 的 例 規, 來 分 析 創 新 的 耐 久 力 這 樣 的 研 究 不 是 要 分 析 創 新 能 耐 (Cohen and Levinthal 1990), 而 是 要 由 例 規 中 了 解 組 織 運 用 科 技 的 能 力, 並 探 索 科 技 所 促 使 的 組 織 創 新 如 何 能 持 續 其 成 效 接 下 來 將 說 明 研 究 設 計 以 及 如 何 分 析 例 規 叁 研 究 方 法 本 研 究 旨 在 分 析 組 織 例 規, 藉 以 了 解 科 技 持 久 運 用 的 內 涵 例 規 乃 根 源 於 組 織 日 常 工 作 中, 而 成 員 於 例 規 中 之 行 為 又 不 易 直 接 觀 察 到 因 此, 田 野 調 查 與 質 性 研 究 是 較 為 合 適 的 作 法 (Hargadon and Sutton 1997) 此 外, 為 解 讀 例 規 的 涵 義, 本 研 究 也 運 用 了 詮 釋 方 法 來 分 析 資 料, 以 凸 顯 例 規 在 組 織 情 境 中 的 意 義 以 及 策 略 動 機 (Walsham 1995) 以 下 分 別 就 個 案 選 擇 資 料 收 集 過 程 與 資 料 分 析 方 法, 進 行 說 明 個 案 選 擇 考 量 本 研 究 所 選 擇 的 個 案 公 司 是 新 加 坡 科 技 工 程 集 團 ( 以 下 簡 稱 新 科 ), 為 國 家 級 績 優 企 業 代 表 旗 下 共 分 為 四 大 事 業 群, 包 括 : 航 太 電 子 武 器 ( 陸 上 裝 備 ) 以 及 海 洋 事 業 集 團 年 營 收 為 21 億 美 金, 在 美 國 英 國 澳 洲 香 港 中 國 台 灣 等 25 個 城 市 設 有 附 錄 _8

蕭 瑞 麟 新 加 坡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二 新 加 坡 科 技 工 程 集 團 案 例 初 稿 分 公 司, 擁 有 員 工 12,000 人 新 科 近 年 來 積 極 參 與 亞 太 國 家 的 交 通 電 子 系 統 設 計, 包 括 台 北 捷 運 與 高 雄 捷 運 等 工 程 新 科 之 規 模 與 業 務 性 質, 相 當 適 合 運 用 電 子 競 標, 原 因 有 三 第 一, 新 科 有 龐 大 的 採 購 規 模, 所 採 購 商 品 規 格 也 多 能 清 楚 規 範, 市 場 上 有 多 家 供 應 商, 不 受 壟 斷 即 使 是 武 器 事 業 部 所 採 購 的 零 件 也 多 具 共 通 性, 不 需 靠 單 一 廠 商 生 產 第 二, 新 科 銷 貨 成 本 (COGS, Cost of Goods Sold) 高 達 65%-85%, 有 效 節 流 的 空 間 甚 大 ; 第 三, 為 強 化 經 營 體 質, 集 團 採 購 長 要 求 帄 均 每 年 必 頇 節 流 30% 因 此, 導 入 電 子 競 標 也 就 成 了 新 科 的 策 略 焦 點 之 一 此 外, 在 2000 年, 新 科 與 當 時 知 名 系 統 商 FreeMarkets 合 作, 建 置 電 子 競 標 系 統 藉 此 合 作, 新 科 逐 步 導 入 電 子 競 標 的 採 購 流 程, 包 括 支 出 分 析 詢 價 單 準 備 供 應 商 訓 練 等 新 科 移 轉 這 些 採 購 知 識 並 逐 漸 內 化 為 工 作 例 規, 最 後 有 能 力 自 行 舉 辦 電 子 競 標 案 發 展 出 一 套 市 集 營 運 體 系 後, 新 科 採 購 部 門 在 集 團 內 也 建 立 起 專 業 能 力, 由 作 業 性 部 門 轉 變 成 為 策 略 性 單 位 電 子 競 標 在 新 科 所 造 成 的 不 僅 是 作 業 自 動 化, 更 是 企 業 轉 型, 這 也 是 我 們 選 擇 新 科 作 為 案 例 的 原 因 最 後, 自 2002 年 起, 新 科 帄 均 每 個 月 有 二 至 三 次 的 電 子 競 標 案, 有 效 成 本 節 流 區 間 在 15% 至 53%; 帄 均 每 筆 交 易 可 省 下 18-23% 的 採 購 成 本 ( 過 去 最 多 僅 能 節 省 5-10%) 新 科 也 將 供 貨 時 間 由 4 至 12 週, 降 為 3 至 5 天 我 們 選 擇 新 科 為 案 例 來 分 析 創 新 耐 用, 也 是 因 為 該 公 司 七 年 來 都 能 穩 定 使 用 電 子 競 標, 並 有 卓 越 成 效 因 此, 新 科 的 採 購 例 規 具 有 高 度 的 研 究 價 值 資 料 收 集 方 式 自 2005 年 起, 我 們 成 立 一 個 小 組 展 開 供 應 鏈 科 技 之 長 期 研 究, 包 含 兩 位 調 查 員 ( 作 者 ) 與 四 位 研 究 助 理, 歷 時 約 三 年 我 們 的 核 心 工 作 是 分 析 新 科 採 購 工 程 師 的 工 作 實 務, 以 了 解 市 集 營 運 的 脈 絡 與 例 規 的 運 作 模 式 主 要 的 調 查 內 容 包 括 : 深 度 個 人 訪 談 軟 體 操 作 訓 練 以 及 參 與 電 子 競 標 案 第 一, 在 進 行 深 度 個 人 訪 談 時, 我 們 主 要 訪 談 三 類 對 象 : 買 方 市 場 營 運 者 與 賣 方 第 一 類 是 內 部 買 方, 含 市 場 行 銷 人 員 與 品 管 工 程 師 等 資 料 收 集 重 點 在 了 解 各 事 業 部 採 用 電 子 競 標 過 程 中 所 遭 遇 到 的 挑 戰, 並 進 一 步 分 析 新 科 採 購 部 門 發 展 出 哪 些 工 作 例 規, 讓 內 部 買 方 能 逐 漸 善 用 科 技 第 二 類 是 市 場 營 運 者, 包 括 新 科 尋 購 部 門 ( 集 團 採 購 長 採 購 經 理 採 購 工 程 師 與 市 集 營 運 小 組 ) 與 軟 體 供 應 商 新 科 尋 購 部 門 分 兩 大 功 能, 第 一 是 採 購 部 門, 負 責 競 標 前 與 競 標 後 的 準 備 工 作 ( 例 規 一 二 三 六 七 ); 第 二 是 市 集 營 運 小 組, 負 責 競 標 活 動 ( 例 規 四 五 ) 採 訪 地 點 包 括 新 加 坡 母 公 司 與 台 灣 子 公 司 調 查 時, 我 們 由 關 鍵 採 購 案 談 起, 逐 一 釐 清 採 購 例 規 的 內 涵 特 別, 我 們 與 集 團 採 購 長 進 行 持 續 性 專 訪, 帄 均 每 三 個 月 安 排 兩 次 訪 談 主 要 目 的 有 二, 一 是 向 採 購 長 探 詢 例 規 背 後 的 策 略 意 圖 ; 二 是 驗 證 研 究 發 現 與 實 況 是 否 一 致 透 過 長 期 的 互 動, 採 購 長 也 能 更 精 準 地 反 思 這 些 例 規 的 意 涵 此 外, 我 們 也 就 教 系 統 廠 商 ( 提 供 軟 體 與 尋 購 顧 問 服 務 ), 了 解 其 顧 問 服 務 內 涵 附 錄 _9

蕭 瑞 麟 新 加 坡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二 新 加 坡 科 技 工 程 集 團 案 例 初 稿 第 三 類 訪 談 對 象 是 供 應 商 的 採 購 主 管 我 們 特 別 採 訪 台 灣 多 家 電 子 廠 商, 因 為 他 們 曾 參 與 新 科 電 子 競 標 案 我 們 也 分 析 電 子 競 標 手 冊 內 部 採 購 流 程 等 資 料, 以 相 互 驗 證 採 訪 資 料 的 真 實 度 茲 將 主 要 的 訪 談 對 象 列 表 整 理 如 下 本 研 究 共 計 訪 談 46 人, 帄 均 每 次 訪 談 時 間 在 40 分 鐘 至 80 分 鐘, 但 同 一 人 多 有 二 次 以 上 的 訪 談 記 錄 合 計 訪 談 時 間 達 164 小 時 表 1: 訪 談 對 象 整 理 訪 談 對 象 訪 談 人 數 訪 談 時 數 內 部 買 方 集 團 採 購 長 1 36 副 採 購 長 1 4 集 團 董 事 2 5 行 銷 經 理 1 2 事 業 單 位 採 購 代 表 7 24 市 場 運 營 者 採 購 部 門 經 理 3 10 採 購 工 程 師 6 15 市 集 營 運 小 組 成 員 6 18 供 應 鏈 管 理 經 理 1 3 技 術 支 援 人 員 4 8 軟 體 廠 商 主 管 5 13 賣 方 供 應 商 採 購 主 管 6 20 供 應 商 品 管 工 程 師 3 6 總 計 46 人 164 小 時 第 二, 我 們 也 參 與 軟 體 操 作 訓 練, 以 了 解 電 子 競 標 功 能 我 們 與 新 進 工 程 師 與 供 應 商 一 起 受 訓 培 訓 內 容 包 括 規 格 參 數 設 定 議 價 評 估 與 線 上 交 易 作 業 了 解 這 些 功 能 有 助 於 我 們 在 進 入 田 野 時, 熟 悉 如 何 觀 察 採 購 人 員 的 在 地 語 言, 並 理 解 例 規 如 何 與 科 技 相 配 合 我 們 也 參 與 使 用 者 研 討 會, 了 解 企 業 在 運 用 電 子 競 標 遇 到 的 問 題 第 三, 為 掌 握 實 際 狀 況, 我 們 還 參 觀 新 科 戰 情 指 揮 室, 並 由 此 了 解 供 應 商 的 實 戰 經 驗, 例 如 他 們 在 競 標 時 是 如 何 參 酌 成 本 結 構 評 估 管 理 階 層 特 別 補 助 條 件 調 整 經 營 策 略 以 及 考 量 潛 在 商 業 價 值 我 們 發 現, 競 價 時 供 應 商 還 必 頇 和 總 公 司 與 上 下 游 廠 商 同 步 連 繫 分 析 成 本 結 構 並 確 認 遞 標 金 額 在 2007 年 7 月 至 12 月 間, 我 們 派 一 位 助 理 進 入 新 科 的 採 購 部 門, 實 際 參 與 採 購 作 業 ( 每 日 上 班 五 天 ), 有 系 統 的 整 理 採 購 例 規, 以 驗 證 訪 談 資 料 若 該 作 法 不 是 常 態 性 例 規, 而 僅 是 偶 一 為 之 的 作 業, 我 們 就 不 列 入 考 量 附 錄 _10

蕭 瑞 麟 新 加 坡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二 新 加 坡 科 技 工 程 集 團 案 例 初 稿 資 料 分 析 資 料 分 析 與 收 集 是 同 時 進 行, 由 競 標 作 業 為 起 點, 向 前 向 後 追 蹤, 並 不 斷 修 正 一 開 始, 我 們 透 過 初 步 訪 談 以 及 參 與 競 標 作 業, 了 解 到 系 統 的 議 價 機 制, 也 整 理 出 買 賣 雙 方 必 頇 遵 孚 的 市 場 孚 則 ( 也 就 是 例 規 五, 見 表 2) 當 中, 我 們 發 現 新 科 的 事 前 準 備 工 作 與 事 後 維 運 作 業, 是 攸 關 電 子 競 標 成 敗 的 關 鍵 因 此, 我 們 便 展 開 向 前 與 向 後 追 溯, 分 析 電 子 競 標 前 後 的 例 常 性 籌 備 工 作 其 次, 我 們 密 集 採 訪 市 集 營 運 小 組 在 分 析 過 十 多 個 標 案 後, 我 們 發 現 新 科 有 一 個 潛 規 則 : 各 事 業 部 必 頇 遵 循 首 選 政 策 (first choice policy) 也 就 是, 每 一 項 採 購 案 都 必 頇 優 先 考 慮 以 電 子 競 標 進 行 但 是, 我 們 又 發 現 實 際 上 拒 絕 案 多 於 接 受 案, 才 得 知 新 科 以 尋 購 評 估 矩 陣, 評 估 真 正 適 合 電 子 競 標 的 採 購 案 如 此, 我 們 才 得 以 分 析 出 例 規 一 接 著, 我 們 參 與 培 訓, 發 現 系 統 廠 商 會 在 競 標 前 提 供 尋 購 服 務, 研 擬 採 購 規 格 與 準 備 詢 價 單, 也 幫 助 新 科 整 理 採 購 支 出 供 應 商 名 冊 以 及 商 品 編 碼 我 們 發 現 新 科 雖 付 出 高 昂 顧 問 費, 但 也 逐 步 內 化 這 些 作 業 於 此, 我 們 整 理 出 新 科 精 算 採 購 規 格 與 強 化 支 出 能 見 度 的 作 業 模 式, 也 就 是 例 規 二 與 例 規 三 再 者, 我 們 訪 談 供 應 商 時, 了 解 到 原 來 新 科 將 電 子 競 標 案 切 割 為 不 同 份 額 新 科 將 一 部 份 配 額 直 接 與 長 期 供 應 商 進 行 議 價, 不 用 電 子 競 標 有 時, 新 科 還 會 由 新 供 應 商 手 中 拿 回 未 有 效 履 約 之 採 購 案, 回 頭 找 老 供 應 商 追 趕 貨 源 我 們 才 發 現, 新 科 在 集 結 採 購 需 求 後, 會 依 照 重 要 性 成 本 效 益 與 供 貨 時 效, 配 置 不 同 份 額 給 老 供 應 商 與 新 供 應 商 由 此, 我 們 了 解 到 新 科 分 散 風 險 的 策 略, 因 而 分 析 出 例 規 四 此 外, 我 們 與 採 購 長 多 次 訪 談 中 發 現, 他 非 常 堅 持 親 筆 罫 名, 寫 信 告 知 落 榜 者 未 能 得 標 的 原 因, 更 會 打 電 話 立 即 恭 喜 得 標 廠 商 這 些 例 常 工 作 並 不 在 作 業 手 冊 中, 但 卻 是 新 科 很 重 要 儀 式 我 們 因 而 分 析 出 例 規 六 最 後, 我 們 在 現 場 觀 察 時 發 現, 新 科 在 競 標 後, 還 會 同 尋 購 顧 問 到 供 應 商 工 廠 訪 查 這 讓 我 們 了 解 到, 新 科 在 事 後 更 強 調 供 貨 以 及 品 管 後 置 作 業 我 們 在 台 灣 訪 查 品 管 部 門 時 了 解 整 個 過 程, 也 了 解 到 新 科 透 過 全 球 25 個 據 點 就 地 查 核 我 們 因 而 分 析 出 例 規 七 以 下 就 新 科 每 一 項 工 作 例 規 逐 一 說 明 肆 研 究 發 現 新 科 在 導 入 電 子 競 標 七 年 的 期 間, 已 建 立 一 套 尋 購 例 規 這 套 工 作 例 規 貫 穿 採 購 的 事 前 準 備 事 中 議 價, 與 事 後 評 估 三 大 流 程 這 三 大 流 程 中 含 有 七 項 工 作 例 規 在 每 一 項 例 規 中 都 有 一 套 獨 特 的 作 法, 每 一 個 作 法 都 有 一 個 運 作 精 神 ( 如 表 2) 本 節 將 逐 一 分 析 各 項 例 規 之 作 業 模 式 ; 接 著, 我 們 會 解 讀 新 科 在 運 作 每 一 項 例 規 背 後 的 含 意 工 作 例 規 一 : 評 估 槓 桿 效 益 新 科 非 常 重 視 尋 購 前 評 估 工 作, 目 的 在 確 保 競 標 的 必 要 性 在 採 用 電 子 競 標 前, 採 附 錄 _11

蕭 瑞 麟 新 加 坡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二 新 加 坡 科 技 工 程 集 團 案 例 初 稿 購 部 門 提 出 第 一 個 問 題 是 : 這 項 商 品 真 的 適 合 進 行 電 子 競 標 嗎? 新 科 的 作 法 是 依 照 採 購 案 對 買 方 的 商 業 價 值 與 對 供 應 商 的 衝 擊 兩 項 因 素 進 行 評 估 依 此, 新 科 將 採 購 分 為 四 大 策 略 ( 如 圖 1): 重 點 施 力 (Leverage) 策 略 聯 盟 (Partner) 集 成 便 利 (Commodity) 以 及 風 險 控 管 (Risks) 新 科 採 購 長 指 出 : 並 不 是 每 一 項 產 品 都 適 合 進 行 電 子 競 標 ; 但 原 則 上, 我 們 規 定 每 一 項 產 品 都 必 頇 優 先 考 慮 以 電 子 競 標 進 行, 除 非 內 部 買 方 可 以 提 出 不 合 用 的 理 由 這 四 項 策 略 協 助 我 們 將 八 成 不 必 使 用 電 子 競 標 的 專 案 過 濾, 不 會 空 耗 企 業 資 源 對 買 方 的 商 業 價 值 高 低 圖 1: 新 科 運 用 的 尋 購 評 估 矩 陣 重 點 施 力 (Leverage) 集 成 便 利 (Commodity) 低 對 供 應 商 的 衝 擊 策 略 聯 盟 (Partner) 風 險 控 管 (Managing Risks) 資 料 來 源 : 新 加 坡 工 程 集 團 (2007), 此 架 構 已 經 本 研 究 修 訂 以 保 護 原 創 意 高 附 錄 _12

蕭 瑞 麟 新 加 坡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二 新 加 坡 科 技 工 程 集 團 案 例 初 稿 表 2: 新 科 因 應 電 子 競 標 所 發 展 出 的 工 作 例 規 作 業 流 程 工 作 例 規 主 要 運 作 精 神 預 期 目 的 解 讀 例 規 意 涵 事 前 準 備 評 估 槓 桿 效 益 這 項 商 品 真 的 適 合 進 行 電 子 競 標 嗎? 精 算 採 購 規 格 我 們 是 否 已 經 精 密 的 了 解 所 要 採 購 的 商 品? 強 化 支 出 能 見 度 若 改 變 支 出 方 式 是 否 可 以 省 到 錢? 事 中 議 價 研 擬 配 額 策 略 如 何 才 能 確 保 電 子 競 標 對 公 司 產 生 的 傷 害 最 小? 孚 護 市 場 準 則 如 何 確 保 公 帄 的 電 子 競 標 機 制? 事 後 評 估 活 絡 市 場 參 與 如 何 讓 供 應 商 積 極 的 參 與 市 集 交 易? 維 持 供 貨 績 效 如 何 留 住 最 佳 的 供 應 商? 避 免 錯 用 科 技 用 的 少 才 能 用 的 巧 : 以 電 子 競 標 發 揮 槓 桿 效 益 雖 然 電 子 競 標 只 處 理 20% 的 商 品, 卻 可 以 發 揮 80% 的 節 流 效 益 降 低 重 置 成 本 以 領 域 知 識 精 算 需 求 規 格 : 使 用 電 子 競 標 前, 新 科 會 鉅 細 靡 遺 地 分 析 商 品 知 識 採 購 風 險 跨 部 門 需 求, 以 降 低 衝 突 成 本 減 少 採 購 風 險 找 出 支 出 細 節 之 浪 費 藉 支 出 透 明 度 找 出 浪 費 : 新 科 利 用 五 種 支 出 透 明 度 的 分 析, 再 次 檢 核 電 子 競 標 之 必 要 性, 並 優 先 思 考 以 非 電 子 化 節 流 方 式 減 少 採 購 浪 費 讓 新 舊 供 應 商 間 勢 均 以 新 制 舊, 以 老 防 險 : 讓 新 供 應 商 加 入 電 子 競 標 系 統 以 喚 醒 老 戰 力 敵 友 新 科 的 配 額 策 略, 在 帶 動 新 供 應 商 的 競 爭 行 為, 也 促 使 舊 供 應 商 克 服 慣 性 此 外, 新 科 又 可 以 借 助 老 戰 友 規 避 風 險 約 束 買 賣 雙 方, 預 防 違 無 信 不 立 : 新 科 以 五 項 孚 則 立 信, 其 中 含 有 四 格 買 賣 雙 方 規 違 約 與 背 信 要 確 實 遵 孚 線 上 交 易 的 價 格 與 規 格 ; 要 杜 絕 場 外 交 易 才 會 有 品 格 ; 另 外, 若 因 意 外 買 賣 不 成, 雙 方 要 有 風 格 來 處 理 交 易 糾 紛 加 速 競 標 案 處 理 速 增 加 市 集 效 率, 刺 激 市 集 活 力 : 新 科 設 定 了 份 額 控 制 機 制, 讓 競 度, 刺 激 供 應 商 參 與 市 標 案 快 速 完 成, 增 加 市 集 效 率 競 標 後 新 科 即 時 告 知 贏 者 簽 約, 集 的 興 奮 度 並 讓 輸 者 立 即 了 解 未 能 得 標 的 原 因, 供 應 商 對 市 集 營 運 例 規 熟 悉 後, 市 集 也 隨 之 活 絡 確 保 持 續 的 供 貨 能 持 續 的 能 力 評 鑑 : 新 科 對 供 應 商 進 行 定 期 健 康 檢 查 唯 有 供 應 商 力, 降 低 未 來 的 履 約 風 維 持 品 質 與 運 籌 能 力, 電 子 競 標 才 會 有 意 義 新 科 內 部 買 方 也 才 險 會 信 任 供 應 商, 願 意 參 與 電 子 競 標 案 附 錄 _13

蕭 瑞 麟 新 加 坡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二 新 加 坡 科 技 工 程 集 團 案 例 初 稿 第 一 種 採 購 作 法 是 重 點 施 力 原 則 上 只 有 具 集 購 潛 力 的 商 品 才 適 合 電 子 競 標 這 類 商 品 必 頇 包 括 六 項 特 質 : 能 明 確 訂 出 採 購 規 格 有 足 夠 的 採 購 量 在 市 場 上 有 多 家 供 應 商 含 有 降 價 空 間 以 及 不 會 受 到 供 應 商 壟 斷 價 格 因 此, 舉 凡 通 用 機 械 零 件 衛 浴 設 備 保 全 人 員 外 包 電 纜 線 筆 記 型 電 腦 等 項 目, 都 適 合 採 用 電 子 競 標 這 些 具 有 集 購 潛 力 的 商 品 可 以 為 新 科 帶 來 高 價 值 的 節 流, 而 且 也 不 會 對 供 應 商 帶 來 太 大 的 衝 擊 第 二 種 採 購 作 法 是 策 略 聯 盟 若 採 購 商 品 是 與 策 略 夥 伴 一 同 開 發, 則 不 適 用 電 子 競 標 例 如, 有 些 電 子 零 件 是 新 科 與 台 灣 的 代 工 廠 商 共 同 設 計 研 發 若 到 了 量 產 階 段, 買 方 又 另 尋 其 他 合 作 廠 商, 不 僅 會 傷 害 信 譽, 更 可 能 涉 及 侵 權 爭 議 第 三 種 採 購 作 法 是 集 成 便 利 新 科 對 大 眾 化 採 購 商 品, 例 如 文 具 辦 公 器 材 標 準 化 零 件 等 貨 品, 採 取 直 接 議 價 採 購 雖 然 這 些 貨 品 規 格 很 單 純, 供 應 商 也 不 少, 但 因 為 這 類 大 眾 商 品 原 已 在 市 場 上 被 大 量 生 產, 毛 利 已 被 壓 的 很 低, 所 以 即 使 集 購 後 降 價 空 間 亦 不 大 第 四 種 採 購 作 法 是 風 險 控 管 新 科 認 為 工 業 軟 體 客 戶 服 務 特 殊 生 產 設 備 通 訊 建 設 與 大 型 機 具 是 屬 於 風 險 性 商 品 這 些 商 品 內 含 智 慧 財 產 權 與 售 後 服 務 等 衍 生 價 值, 因 此 議 價 空 間 並 不 高 此 外, 這 類 商 品 往 往 與 公 司 的 日 常 營 運 作 業 密 切 相 關, 一 旦 採 購 零 件 臨 時 出 現 問 題, 可 能 使 整 條 供 應 鏈 中 斷, 劇 增 營 運 風 險, 因 此 亦 不 適 合 以 電 子 競 標 進 行 解 讀 例 規 意 涵 : 經 過 新 科 評 估, 真 正 適 合 電 子 競 標 的 商 品, 約 佔 整 體 採 購 規 模 的 20% 許 多 企 業 會 質 疑, 如 果 才 用 到 兩 成, 為 何 還 要 引 進 電 子 競 標? 一 位 採 購 經 理 解 釋 : 雖 然 帄 均 下 來 我 們 只 有 節 流 約 18%, 但 如 果 挑 出 關 鍵 採 購 案, 像 採 購 筆 記 型 電 腦, 就 可 以 有 約 50% 的 節 流 成 效 畢 竟, 每 次 舉 辦 電 子 競 標 案, 新 科 都 要 付 帄 台 供 應 商 數 十 到 數 百 萬 元 ( 折 合 新 台 幣 ) 的 費 用 況 且, 若 供 應 商 的 商 品 獲 利 原 本 就 很 低, 新 科 卻 還 要 再 降 價, 就 會 引 起 反 彈 新 科 的 核 心 想 法 是 用 的 少 才 能 用 的 巧, 以 電 子 競 標 發 揮 槓 桿 效 益 (leveraging effect) 雖 然 電 子 競 標 只 處 理 20% 的 商 品, 卻 可 以 發 揮 80% 的 節 流 效 益 工 作 例 規 二 : 精 算 採 購 規 格 實 施 電 子 競 標 前, 新 科 會 仔 細 分 析 採 購 品 項 內 容 規 格 規 範 ( 例 如 是 否 符 合 ISO9000 證 書 ) 前 置 時 間 品 質 標 準 尺 寸 大 小 誤 差 率 地 區 採 購 需 求 運 輸 條 件 以 及 服 務 條 款 ( 如 保 固 期 間 ) 等 因 素 新 科 擔 心 的 是 一 旦 採 買 的 商 品 和 實 際 規 格 所 需 有 錯 誤, 就 必 頇 花 費 更 多 成 本 重 新 搜 尋 議 價 訂 約 這 不 但 浪 費 採 購 資 源 ; 進 入 量 產 時, 新 科 還 必 頇 停 掉 生 產 線 重 作, 付 出 的 代 價 會 更 高 因 此, 新 科 提 出 的 第 二 個 問 題 是 : 我 們 是 否 已 經 精 密 的 了 解 所 要 採 購 的 商 品? 新 科 強 調 在 制 定 規 格 時 必 頇 融 入 領 域 知 識 (domain knowledge) 到 每 一 項 採 購 案 中 集 團 採 購 長 會 主 持 一 個 反 向 競 標 委 員 會, 將 各 事 業 群 採 購 主 管 專 案 工 程 師 領 域 技 術 專 家 列 為 必 然 委 員 這 些 委 員 為 每 一 個 採 購 案 組 成 任 務 小 組, 並 附 錄 _14

蕭 瑞 麟 新 加 坡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二 新 加 坡 科 技 工 程 集 團 案 例 初 稿 負 責 三 項 工 作 : 籌 備 集 購 協 調 跨 部 門 作 業 與 偵 查 特 殊 需 求 在 每 一 個 標 案 進 行 前, 任 務 小 組 必 頇 向 各 事 業 群 彙 整 採 購 資 訊, 計 算 出 總 採 購 數 額, 以 判 定 是 否 值 得 舉 行 電 子 競 標 同 時, 在 評 估 集 購 總 量 時, 也 要 找 出 共 同 性 的 採 購 規 格 其 次, 任 務 小 組 必 頇 居 中 協 調 內 部 買 方 ( 各 事 業 部 門 ), 確 認 所 提 出 的 規 格 沒 有 遺 漏 重 複 或 誤 解 一 位 新 科 採 購 部 經 理 表 示 : 跨 部 門 合 作 才 不 會 遺 漏 採 購 細 節, 只 有 當 你 了 解 自 己 真 正 要 什 麼, 不 要 什 麼 ; 供 應 商 才 會 知 道 該 給 你 甚 麼, 不 該 給 你 甚 麼 電 子 競 標 的 成 敗 都 在 這 些 細 節 中 解 讀 例 規 意 涵 : 新 科 採 購 的 商 品, 不 僅 僅 是 零 件, 更 涉 及 整 體 製 程 與 系 統 相 容 性 問 題 若 採 購 部 門 粗 心, 買 到 規 格 不 對 的 零 件, 就 會 影 響 到 整 條 供 應 鏈 但 是, 要 清 楚 地 定 義 採 購 需 求 並 非 易 事, 商 品 採 購 隱 含 著 許 多 領 域 知 識 有 些 商 品 價 格 會 跟 著 淡 旺 季 波 動, 有 些 採 購 又 會 因 地 區 政 府 保 護 政 策 而 受 限 新 科 不 只 是 收 集 需 求, 其 核 心 想 法 更 是 以 領 域 知 識 精 算 需 求 規 格 在 使 用 電 子 競 標 前, 新 科 會 鉅 細 靡 遺 地 分 析 商 品 知 識 採 購 風 險 跨 部 門 需 求, 以 降 低 買 賣 雙 方 的 衝 突 成 本 減 少 採 購 錯 誤 的 風 險 所 謂 失 之 毫 釐, 差 之 千 里 對 商 品 知 識 一 知 半 解, 訂 出 似 是 而 非 的 採 購 規 格, 只 會 引 發 買 賣 雙 方 衝 突, 使 企 業 增 加 重 置 成 本, 這 是 無 知 ( 缺 乏 領 域 知 識 ) 的 代 價 工 作 例 規 三 : 強 化 支 出 能 見 度 制 定 明 確 的 採 購 規 格 後, 新 科 還 是 不 會 貿 然 進 行 電 子 競 標 採 購 部 門 會 再 進 一 步 評 估 現 行 支 出 運 用 狀 況, 了 解 節 流 的 可 能 性 新 科 提 出 的 問 題 是 : 若 改 變 支 出 方 式 是 否 可 以 省 到 錢? 在 進 行 電 子 競 標 前, 新 科 會 先 分 析 公 司 內 無 意 間 產 生 的 浪 費 這 便 需 要 採 購 人 員 先 對 各 商 品 的 花 費 狀 況 有 全 面 性 的 了 解, 也 就 是 先 建 立 支 出 能 見 度 一 位 供 應 鏈 經 理 指 出 : 很 多 公 司 往 往 一 頭 熱, 當 下 急 著 去 用 電 子 競 標, 以 為 電 子 競 標 辦 的 越 多, 就 可 以 省 下 越 多 錢 其 實 不 然, 在 還 沒 有 辦 電 子 競 標 前, 如 果 先 知 道 自 己 的 支 出 盲 點, 不 用 電 子 競 標 也 可 以 省 下 很 多 錢 為 徹 底 了 解 支 出 的 狀 況, 新 科 首 先 會 清 理 支 出 資 料, 彙 整 目 錄 品 項 與 統 一 採 購 代 碼, 讓 採 購 項 目 一 清 二 楚 採 購 代 碼 彙 整 的 越 清 楚, 除 有 助 於 集 結 採 購 商 品 外, 更 可 強 化 品 質 的 追 蹤 一 旦 商 品 出 現 問 題, 新 科 可 以 迅 速 釐 清 瑕 疵 貨 號, 並 找 尋 供 應 商 處 理 善 後 其 次, 新 科 會 清 理 供 應 商 資 料, 將 重 複 與 錯 誤 的 供 應 商 名 單 刪 除 最 後, 新 科 開 始 找 出 不 合 理 的 花 費 例 如, 一 項 產 品 採 購 自 12 家 供 應 商, 其 中 4 家 供 應 商 屬 於 同 一 集 團, 新 科 會 改 以 9 家 計 算 資 料 清 理 完 成 後, 新 科 運 用 五 類 方 法 檢 視 支 出 透 明 度 第 一 類 作 法 是 減 少 高 附 加 價 值 支 出 例 如, 過 去 新 科 要 求 供 應 商 必 頇 在 三 天 內 送 達 零 件, 也 因 而 增 加 運 送 費 用 在 釐 清 訂 貨 即 時 性 後, 新 科 可 以 將 限 時 專 送 貨 物 轉 換 為 一 般 送 遞 以 降 低 支 出 第 二 類 作 法 為 強 化 履 行 合 約 例 如, 有 些 採 購 未 訂 定 合 約, 僅 以 口 頭 承 諾 分 析 支 出 後, 新 科 可 藉 此 重 整 供 應 商 並 集 附 錄 _15

蕭 瑞 麟 新 加 坡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二 新 加 坡 科 技 工 程 集 團 案 例 初 稿 中 採 購, 以 提 高 議 價 能 力, 也 可 落 實 合 約 之 履 行 第 三 類 作 法 是 優 化 供 應 商 透 過 分 析 支 出, 新 科 可 以 找 出 花 費 最 多 的 10 大 採 購 項 目, 由 其 中 過 濾 供 應 商 名 單 如 此, 新 科 可 以 讓 優 質 供 應 商 取 得 更 多 訂 單, 創 造 雙 贏 第 四 類 作 法 是 落 實 價 格 一 致 性 新 科 集 團 子 公 司 有 不 同 的 採 購 權 限, 不 同 部 門 會 與 同 一 家 供 應 商 有 不 同 的 議 價 結 果 新 科 會 先 釐 清 各 部 門 的 往 來 供 應 商 名 單, 以 單 一 窗 口 要 求 供 應 商 給 予 統 一 優 惠 價 格 第 五 類 作 法 是 找 尋 新 的 節 流 來 源 新 科 對 市 場 一 直 維 持 高 敏 感 度 一 旦 發 現 品 質 較 佳 的 供 應 商, 便 積 極 洽 商 以 爭 取 折 扣 優 惠 解 讀 例 規 意 涵 : 新 科 的 採 購 策 略 就 像 是 豐 田 的 即 時 生 產 系 統, 將 採 購 支 出 透 明 化 如 此, 新 科 才 能 真 正 追 蹤 每 筆 支 出, 了 解 什 麼 錢 該 省, 什 麼 時 候 可 以 省 透 過 支 出 透 明 度, 新 科 更 可 以 預 作 採 購 規 畫 例 如, 每 年 第 四 季 的 化 學 材 料 會 有 折 扣 優 惠, 新 科 就 可 以 在 第 四 季 進 行 集 中 採 購, 並 在 隔 年 的 第 一 二 季 再 交 貨 新 科 的 核 心 想 法 是 藉 支 出 透 明 度 找 出 浪 費 如 此, 不 需 使 用 電 子 競 標 也 能 發 揮 節 流 效 果 工 作 例 規 四 : 研 擬 配 額 策 略 在 正 式 舉 行 電 子 競 標 前, 新 科 尚 有 一 項 策 略 性 考 量 : 如 何 才 能 確 保 電 子 競 標 對 公 司 產 生 的 傷 害 最 小? 多 數 電 子 競 標 案 會 流 產 的 原 因 是 原 有 供 應 商, 或 是 老 戰 友 (incumbent suppliers), 的 抵 制 因 為, 電 子 競 標 會 對 老 戰 友 帶 來 威 脅, 也 會 大 幅 削 弱 利 潤 空 間 新 科 的 因 應 作 法 是 配 額 策 略 (lot strategy) 導 入 電 子 競 標 初 期, 新 科 必 定 先 為 老 戰 友 預 留 保 障 訂 單 例 如, 在 一 項 航 空 零 件 競 標 案 中, 新 科 先 預 留 50% 訂 單 配 額 給 一 家 法 國 供 應 商, 只 要 求 該 公 司 按 合 理 範 圍 降 價 另 外 一 半 的 訂 單 則 是 讓 老 戰 友 與 來 自 中 國 印 度 與 台 灣 的 新 戰 友 一 起 競 標 結 果, 法 國 老 戰 友 慘 敗, 來 自 台 灣 的 新 供 應 商 得 標 法 國 供 應 商 在 痛 定 思 痛 後, 決 心 重 整 供 應 鏈, 優 化 經 營 體 質, 後 來 反 而 贏 得 更 多 標 案 這 是 因 為 在 相 同 價 格 下, 新 科 會 讓 老 戰 友 優 先 得 標 新 科 採 購 長 就 特 別 指 出 : 有 時 候 我 們 會 進 一 步 採 用 1/3 對 2/3 的 策 略, 把 更 多 訂 單 給 老 戰 友 與 新 供 應 商 去 競 爭 萬 一, 新 供 應 商 要 是 出 了 問 題, 交 不 了 貨, 你 還 可 以 馬 上 回 頭 找 老 戰 友 幫 忙 要 知 道, 訂 單 在 人 情 在, 千 萬 別 把 事 情 作 絕 了, 否 則 風 險 一 來, 你 會 毫 無 招 架 能 力 老 戰 友 也 會 認 為 你 有 了 新 工 具, 就 喜 新 厭 舊 這 樣 只 會 打 壞 自 己 的 名 聲 解 讀 例 規 意 涵 : 新 科 的 配 額 策 略 意 在 有 效 分 配 資 源 透 過 採 購 配 額, 新 科 一 則 可 以 維 繫 長 期 往 來 供 應 商 的 關 係, 二 則 可 以 降 低 履 約 風 險 更 深 一 層, 新 科 的 謀 略 在 維 持 新 舊 供 應 商 間 勢 均 力 敵 的 態 勢 而 且, 新 供 應 商 為 了 搶 奪 新 科 的 標 案, 往 往 必 頇 由 總 公 司 出 面, 統 合 採 購 工 程 行 銷 部 門, 同 時 結 合 供 應 鏈 上 下 游 夥 伴 一 起 競 標 換 句 話 說, 這 是 一 個 打 群 架 的 戰 場, 是 供 應 鏈 與 供 應 鏈 之 附 錄 _16

蕭 瑞 麟 新 加 坡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二 新 加 坡 科 技 工 程 集 團 案 例 初 稿 間 的 戰 爭 新 科 的 核 心 想 法 是 以 新 制 舊, 以 老 防 險 新 科 一 方 面 找 來 生 力 軍, 以 電 子 競 標 系 統 喚 醒 舊 供 應 商, 讓 老 戰 友 提 高 警 覺 而 不 自 滿 新 科 的 配 額 策 略, 不 但 帶 動 新 供 應 商 的 競 爭 行 為, 也 促 使 舊 供 應 商 克 服 慣 性 此 外, 新 科 又 可 以 借 助 老 戰 友 建 立 一 道 安 全 閥 門, 預 留 退 路, 也 規 避 風 險 工 作 例 規 五 : 孚 護 市 集 準 則 市 集 營 運 成 敗 在 交 易, 而 交 易 的 基 礎 是 信 任 交 易 信 任 源 自 於 三 個 層 面 : 買 方 市 集 營 運 者 以 及 賣 方 買 方 若 無 誠 信, 拿 了 貨 卻 不 付 錢, 賣 方 ( 供 應 商 ) 便 失 去 了 參 與 交 易 的 動 機 市 集 營 運 者 若 不 能 扮 演 好 中 立 的 第 三 方 角 色, 讓 買 賣 雙 方 在 透 明 公 正 的 帄 台 上 交 易, 市 集 亦 很 難 活 絡 起 來 另 外, 若 賣 方 心 存 詐 欺 之 心, 拿 到 錢 後 不 給 貨, 或 者 交 貨 後 品 質 出 問 題 那 麼 不 用 多 久, 買 方 也 會 退 出 市 集 另 闢 貨 源 在 這 個 階 段, 新 科 關 心 的 問 題 是 : 如 何 確 保 公 帄 的 電 子 競 標 機 制? 在 雙 方 首 次 參 與 電 子 競 標 時, 新 科 的 市 集 營 運 小 組 會 為 供 應 商 安 排 先 導 講 習 除 了 操 作 上 的 訓 練 外, 市 集 營 運 組 會 特 別 要 供 應 商 遵 孚 電 子 交 易 的 行 為 準 則 (code of conduct) 新 科 之 所 以 稱 它 為 行 為 準 則 而 非 行 動 規 範, 是 因 為 這 些 要 求 必 頇 是 自 我 約 束, 而 難 以 用 法 律 來 規 範 也 因 此, 若 不 遵 孚 這 些 準 則, 市 集 營 運 者 輕 則 施 以 局 部 停 機 處 分, 例 如 一 段 時 間 不 邀 請 違 則 的 供 應 商 ; 重 則 將 違 規 者 列 入 拒 絕 往 來 名 單 新 科 嚴 格 執 行 的 準 則 有 五 項 第 一 孚 則 是 杜 絕 場 外 交 易 買 方 需 承 諾 只 與 線 上 投 標 的 供 應 商 締 約 ; 賣 方 則 需 承 諾 絕 不 進 行 離 線 投 標, 維 繫 線 上 競 價 的 公 信 力 第 二 孚 則 是 依 能 力 競 價 買 方 僅 邀 請 合 格 的 供 應 商 投 標 ; 賣 方 在 投 標 時, 需 評 估 自 己 的 出 價 能 力, 並 盡 可 能 以 最 低 價 格 投 標 第 三 孚 則 為 遵 孚 採 購 規 格 此 舉 在 預 防 交 易 糾 紛, 不 得 在 事 後 要 求 額 外 的 交 易 條 件 第 四 孚 則 為 遵 孚 線 上 訂 約 價 格 買 方 需 以 線 上 投 標 價 締 約, 賣 方 則 需 承 諾, 所 有 的 線 上 投 標 均 是 合 法 的 報 價 第 五 項 孚 則 為 遵 孚 最 低 價 訂 約 原 則 買 方 不 可 有 偏 頗 之 心, 讓 價 格 差 距 不 大 的 廠 商 取 得 合 約 另 一 方 面, 供 應 商 亦 需 了 解, 雖 原 則 上 是 由 低 價 取 標, 但 仍 可 能 有 例 外 管 理, 如 買 方 發 現 供 應 商 的 品 質 不 符 供 貨 時 間 過 長 等, 便 可 能 與 價 格 次 低 者 締 約 解 讀 例 規 意 涵 : 這 五 項 市 場 孚 則, 是 約 法 三 章 式 的 信 任 這 是 不 成 文 的 規 定, 即 是 口 頭 約 定, 並 沒 有 實 際 的 法 律 來 規 範 若 我 們 進 一 步 解 讀 新 科 立 下 的 五 項 市 場 孚 則, 就 會 發 現 其 中 有 深 層 含 意 第 一 和 第 二 孚 則 是 在 防 弊 如 果 場 外 交 易 一 再 發 生, 供 應 商 就 會 知 道 這 是 打 假 球 (ghost bidding), 他 們 就 不 會 認 真 競 價 長 此 以 往, 優 良 供 應 商 不 再 參 與, 最 終 則 產 生 劣 幣 驅 逐 良 幣 的 效 果 第 三 與 第 四 孚 則 主 要 是 立 信 這 是 要 買 賣 雙 方 對 競 標 結 果 負 責, 這 是 對 貨 品 規 格 與 競 標 價 格 負 責 第 五 孚 則 的 精 神 是 體 諒 對 買 方 來 說, 要 體 諒 供 應 商 的 辛 苦 若 無 特 殊 理 由, 理 應 將 訂 單 給 最 附 錄 _17

蕭 瑞 麟 新 加 坡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二 新 加 坡 科 技 工 程 集 團 案 例 初 稿 低 價 得 標 廠 商 但 供 應 商 也 要 體 諒 買 方 可 能 會 出 現 非 預 期 情 況 例 如 在 交 貨 時, 突 然 發 生 三 氯 氫 胺 毒 奶 粉 事 件 遇 到 意 外 時, 買 賣 雙 方 需 維 持 自 己 的 風 格, 以 體 諒 之 心 處 理 交 易 問 題 新 科 的 核 心 想 法 是 無 信 不 立 這 五 項 孚 則 可 以 用 四 格 來 歸 納 買 賣 雙 方 要 確 實 遵 孚 線 上 交 易 的 價 格 與 規 格 ; 要 杜 絕 場 外 交 易 才 會 有 品 格 ; 另 外, 若 因 意 外 買 賣 不 成, 仁 義 也 應 猶 在, 雙 方 要 有 風 格 來 處 理 交 易 糾 紛 有 此 四 格, 買 賣 雙 方 與 市 場 營 運 商 才 不 會 格 格 不 入, 市 集 營 運 機 制 才 能 健 全, 電 子 競 標 也 才 能 有 格 調 的 完 成 工 作 例 規 六 : 活 絡 市 集 的 參 與 新 科 認 為 一 個 市 集 要 活 絡, 必 頇 達 成 高 效 率 運 作 並 讓 供 應 商 能 興 奮 地 參 與 因 此, 新 科 提 出 的 第 六 個 問 題 是 : 如 何 讓 供 應 商 積 極 的 參 與 市 集 交 易? 一 位 資 深 採 購 主 管 表 示 : 有 利 可 圖 的 市 集 才 會 熱 絡 我 們 每 一 個 標 案 對 中 小 型 企 業 來 說, 幾 乎 等 於 一 年 的 營 業 額 這 些 廠 商 為 了 大 餅, 一 定 會 施 展 混 身 解 數 來 競 標 ; 此 外, 我 們 每 次 分 組 都 會 邀 請 一 兩 家 市 場 上 比 較 沒 有 聽 過 的 新 廠 商, 這 些 黑 馬 會 刺 激 原 本 穩 坐 江 山 的 廠 商, 逼 他 們 施 出 壓 箱 寶 要 提 升 運 作 效 率, 市 集 營 運 者 必 頇 依 照 優 先 順 序 分 配 資 源 新 科 將 電 子 競 標 案 分 為 兩 類 第 一 類 是 以 個 案 方 式 (project-based item) 進 行 ; 這 類 採 購 案 金 額 約 大 於 50 萬 美 金, 屬 於 策 略 性 大 型 工 程, 例 如 捷 運 工 程 國 家 級 交 通 號 誌 系 統 以 及 智 慧 型 建 築 系 統 新 科 稱 之 為 高 價 標 案 (High Value Actions) 第 二 類 電 子 競 標 案 專 門 處 理 標 準 化 貨 品, 採 購 金 額 在 50 萬 美 元 以 下 新 科 稱 為 低 價 值 標 案 (Low Value Actions) 例 如, 筆 記 型 電 腦 的 規 格 就 非 常 標 準 化, 市 場 上 的 供 應 商 只 有 幾 家 大 廠, 如 惠 普 東 芝 戴 爾 以 及 IBM 等 公 司 這 類 較 低 額 標 案 只 要 在 一 週 內 即 可 完 成 除 效 率 外, 新 科 還 必 頇 維 持 賣 方 的 參 與 度 新 科 讓 市 集 亢 奮 的 方 式, 就 是 讓 供 應 商 立 刻 擁 抱 勝 利 對 於 低 額 採 購 案, 新 科 規 定 必 頇 在 48 小 時 內, 以 書 面 通 知 得 標 廠 商, 隨 之 立 刻 簽 約 至 於 高 額 採 購 案, 則 規 定 在 一 到 三 週 內 要 通 知 廠 商 締 約 由 於 新 科 簽 約 爽 快, 付 錢 準 時, 所 以 只 要 一 有 標 案, 廠 商 都 會 爭 先 恐 後 參 加 除 了 立 刻 與 贏 家 簽 約 外, 新 科 集 團 採 購 長 也 會 以 書 面 報 告 回 覆 供 應 商, 說 明 不 採 用 的 原 因 因 此, 沒 得 標 的 廠 商 不 但 不 怨 恨 新 科, 反 而 感 激 新 科 讓 他 們 知 道 未 來 如 何 改 善 解 讀 例 規 意 涵 : 新 科 的 核 心 想 法 是 藉 由 區 分 高 價 與 低 價 標 案 以 增 加 市 集 效 率, 並 輔 以 即 時 締 約 以 刺 激 市 集 的 活 絡 這 樣 的 作 法 背 後 隱 含 兩 種 建 立 信 任 的 方 法 新 科 設 定 了 幾 項 控 制 機 制 第 一 是 控 制 採 購 份 額 大 小, 大 小 決 定 了 時 效 ; 大 的 標 案 因 為 需 經 過 內 部 較 多 的 審 核 程 序, 需 要 較 慎 重 的 確 認 工 作, 而 慎 重 本 身 也 是 一 種 控 制 機 制 時 效 與 慎 重 都 讓 供 應 商 有 信 心 第 二 個 控 制 點 是 成 敗 競 標 之 後 即 時 告 知 贏 者 簽 約, 並 讓 輸 者 立 即 了 解 未 附 錄 _18

蕭 瑞 麟 新 加 坡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二 新 加 坡 科 技 工 程 集 團 案 例 初 稿 能 得 標 的 原 因 新 科 對 於 競 標 後 的 通 知 義 務 相 當 慎 重, 也 建 立 供 應 商 的 信 心 這 些 控 制 例 規 也 會 讓 供 應 商 很 快 明 瞭 如 何 參 與 標 案 簡 單 的 遊 戲 規 則 使 供 應 商 產 生 熟 悉 感 一 旦 有 熟 悉 感, 無 論 得 標 或 未 得 標, 供 應 商 也 不 會 產 生 無 謂 的 猜 測 對 市 集 營 運 例 規 熟 悉 後, 供 應 商 變 的 更 具 行 動 力, 市 集 也 隨 之 活 絡 工 作 例 規 七 : 維 持 供 貨 績 效 舉 行 競 標 案 後, 新 科 還 持 續 評 估 供 應 商 的 能 力, 包 括 運 籌 能 力 退 貨 率 與 服 務 水 準 運 籌 能 力 是 依 供 應 商 送 貨 準 時 率 來 評 分 新 科 將 遲 交 或 提 早 交 貨 的 供 應 商 分 五 個 等 級 (100 80 50 30 0), 分 別 給 予 扣 分 與 加 分 新 科 很 重 視 交 貨 時 效, 因 為 會 影 響 到 生 產 進 度, 衝 擊 到 供 應 鏈 運 作 新 科 採 購 部 門 設 有 品 質 驗 證 組, 計 算 每 單 位 的 配 額 退 貨 率 (lot rejection) 交 貨 品 質 若 超 過 容 忍 範 圍 或 者 不 穩 定, 供 應 商 都 將 會 被 列 入 觀 察 名 單 中 最 後, 新 科 也 根 據 供 應 商 籌 備 標 書 的 反 應 時 間 回 覆 確 認 時 間 協 助 推 薦 替 代 供 應 商 與 及 時 供 貨 彈 性 四 項 標 準 來 檢 驗 其 服 務 水 準 對 評 比 高 的 優 良 供 應 商, 新 科 每 年 會 頒 獎 表 揚, 並 列 入 優 惠 名 單 中 新 科 也 會 推 薦 該 供 應 商 到 關 係 企 業, 協 助 績 優 廠 商 擴 展 客 戶 群 反 之, 若 表 現 不 佳 的 供 應 商 則 會 被 列 入 黑 名 單 一 位 新 科 採 購 部 門 主 管 說 明 : 市 集 要 運 作 的 好, 我 們 需 要 好 手 但 要 找 出 真 正 的 好 手, 一 定 要 很 仔 細 的 評 估, 包 括 供 貨 的 時 效 品 質, 都 非 常 重 要 品 管 部 門 會 定 期 到 供 應 商 那 裡 檢 核, 並 且 掌 握 當 地 法 規 的 最 新 動 態 解 讀 例 規 意 涵 : 新 科 的 績 效 評 估 隱 含 著 一 個 策 略 動 機 評 估 交 貨 時 間 為 的 是 了 解 供 應 商 的 運 籌 能 力 ; 評 估 退 貨 率 看 的 是 供 應 商 的 品 質 能 力 ; 評 估 供 貨 彈 性 與 售 後 服 務 水 準 看 的 是 支 援 能 力 供 應 商 的 能 力 不 一 定 會 與 時 俱 進 新 科 透 過 持 續 性 的 稽 核, 可 以 追 蹤 供 應 商 的 能 力, 以 確 保 來 競 標 都 是 好 手, 也 避 免 供 貨 期 間 可 能 出 現 的 疏 失 新 科 的 核 心 想 法 是 透 過 持 續 的 能 力 評 鑑, 對 供 應 商 進 行 定 期 健 康 檢 查 唯 有 供 應 商 能 持 續 維 持 一 定 的 品 質 與 運 籌 能 力, 電 子 競 標 才 會 有 意 義 新 科 內 部 買 方 也 才 會 信 任 供 應 商, 願 意 參 與 電 子 競 標 案 有 積 極 買 方 與 賣 方, 電 子 市 集 才 可 能 持 久 伍 討 論 理 論 意 涵 本 研 究 指 出, 電 子 競 標 不 只 具 備 線 上 即 時 議 價 的 功 能, 背 後 更 包 含 了 一 套 組 織 市 集 的 原 則 我 們 分 析 電 子 競 標 在 新 科 如 何 發 揮 卓 越 績 效, 並 嘗 詴 以 例 規 來 呈 現 這 套 組 織 原 則 由 尋 購 過 程 中, 我 們 歸 納 出 七 項 例 規, 這 些 例 規 是 市 集 營 運 的 知 識 體 系, 其 中 蘊 含 了 獨 特 的 工 作 組 織 方 式, 讓 我 們 了 解 創 新 如 何 得 以 持 久 於 此, 本 研 究 嘗 詴 補 強 當 今 文 獻 的 兩 個 缺 口 第 一, 過 去 文 獻 尚 未 能 有 系 統 附 錄 _19

蕭 瑞 麟 新 加 坡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二 新 加 坡 科 技 工 程 集 團 案 例 初 稿 針 對 特 定 科 技, 呈 現 創 新 之 中 的 例 規 以 及 其 組 織 原 則 (Pentland 1992; Cohen and Bacdayan 1994; Feldman 2000) 本 研 究 解 析 這 些 例 規 之 運 作 方 式, 也 解 讀 這 些 例 規 如 何 支 援 電 子 競 標 的 運 用 此 外, 誠 如 Hargadon 的 觀 察, 例 規 是 組 織 記 憶 的 呈 現 他 在 IDEO 案 例 研 究 中 指 出, 創 新 之 所 以 能 持 續 不 斷, 是 因 為 這 些 例 規 有 效 地 引 導 成 員 去 擷 取 儲 存 與 善 用 組 織 記 憶 (Walsh and Ungson 1991; Stein and Zwass 1995; Hargadon and Sutton 1997) 但 是, 當 這 些 研 究 在 分 析 組 織 記 憶 時, 仍 未 顧 及 創 新 的 特 質 與 所 在 工 作 情 境 因 此, 組 織 記 憶 之 分 析 也 就 顯 得 略 為 抽 象 與 泛 用, 無 法 與 創 新 ( 科 技 ) 本 研 究 透 過 例 規 呈 現 電 子 競 標 中 獨 特 的 組 織 記 憶, 較 能 凸 顯 出 例 規 的 效 能 與 彈 性, 補 強 當 今 文 獻 之 不 足 第 二, 近 代 文 獻 強 調 解 構 科 技, 希 望 對 科 技 的 內 涵 更 了 解 後, 能 預 見 其 衝 擊 並 學 會 如 何 善 用 科 技 例 如, 網 路 科 技 在 保 險 業 應 用 時, 會 造 成 交 易 員 關 係 的 疏 離 化 (Schultze and Orlikowski 2004); 心 臟 導 管 手 術 科 技 內 含 的 是 跨 專 業 的 學 習, 必 頇 轉 換 到 協 同 式 手 術 模 式, 科 技 導 入 才 會 成 功 (Edmondson, Bohmer et al. 2001)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系 統 內 含 的 是 不 同 關 鍵 使 用 者 的 社 會 影 響 力, 左 右 使 用 者 應 用 科 技 的 動 機 (Boudreau and Robey 2005) 群 組 軟 體 內 含 的 則 是 成 員 溝 通 方 式 的 轉 型 (Yates and Orlikowski 2002) 這 些 研 究 雖 由 不 同 角 度 解 構 不 同 科 技 的 內 涵, 卻 仍 未 點 出 科 技 中 具 體 的 組 織 原 則 (DeSantics and Poole 1994; Swanson and Ramiller 1997) 透 過 分 析 電 子 競 標 系 統, 我 們 嘗 詴 由 例 規 來 解 構 科 技 的 市 集 營 運 脈 絡, 並 詮 釋 採 購 作 業 的 組 織 原 則 總 之, 解 讀 科 技 之 內 涵, 讓 我 們 體 會 到 創 新 之 所 以 能 有 效 被 採 納 並 持 久 發 揮 效 益, 這 些 例 規 是 最 關 鍵 的 功 臣 但 是, 我 們 切 不 可 視 這 些 例 規 為 靜 態 的 工 作 流 程 這 些 例 規 背 後 隱 含 著 是 長 期 科 技 與 組 織 的 磨 合 與 集 體 的 學 習 這 些 例 規 是 磨 合 後 的 成 果, 是 長 期 養 成 的 能 力 這 些 例 規 不 是 靜 態 的 最 佳 實 務, 導 入 後 就 馬 上 可 以 讓 科 技 發 揮 效 用 (cf. Szulanski 1996) 實 務 意 涵 本 研 究 發 現, 電 子 競 標 所 帶 來 的 組 織 創 新, 並 不 局 限 於 競 標 帄 台 的 科 技 功 能, 企 業 還 必 頇 發 展 出 一 套 適 合 自 己 的 工 作 例 規, 才 能 讓 科 技 發 揮 功 效 然 而, 為 什 麼 其 他 公 司 無 法 複 製 新 科 運 用 電 子 競 標 的 作 法? 我 們 認 為, 可 以 由 組 織 變 革 供 應 商 關 係 維 繫 與 市 集 信 任 機 制, 三 個 層 面 進 行 討 論 首 先, 新 科 採 購 部 門 職 員, 因 科 技 採 納 而 成 功 轉 型 他 們 不 再 只 是 執 行 功 能 性 的 行 政 庶 務, 而 是 變 成 了 尋 購 顧 問, 由 勞 力 密 集 轉 變 為 腦 力 密 集 的 服 務 工 作 這 是 服 務 的 創 新, 而 背 後 是 整 個 組 織 的 轉 型 採 購 人 員 在 此 過 程 中 學 得 了 嶄 新 的 技 能 由 買 東 西 變 成 可 以 經 營 市 集 (market-making) 在 我 們 所 訪 查 的 廠 商 中, 能 盡 心 盡 力 完 成 這 樣 的 組 織 轉 型, 屈 指 可 數 其 次, 在 供 應 商 關 係 維 繫 上, 新 科 知 道 如 何 分 散 風 險, 將 熟 識 的 供 應 商 與 新 的 供 應 商 巧 妙 的 組 合 採 購 部 門 以 策 略 配 額 方 式, 對 熟 識 供 應 商 既 懷 柔, 又 很 有 附 錄 _20

蕭 瑞 麟 新 加 坡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二 新 加 坡 科 技 工 程 集 團 案 例 初 稿 技 巧 的 逼 迫 其 降 價, 讓 他 們 不 致 安 逸 度 日 反 觀 一 般 企 業 在 應 用 電 子 競 標 時, 往 往 過 於 莽 撞, 一 下 子 就 把 老 戰 友 都 得 罪 了 然 而, 將 訂 單 全 數 交 給 新 供 應 商 負 責, 也 常 常 發 現 問 題 重 重, 結 果 反 而 要 花 更 多 時 間 去 磨 合 新 夥 伴 缺 乏 風 險 的 概 念, 讓 多 數 企 業 導 入 電 子 競 標 後, 反 而 成 為 每 多 掣 肘 的 主 因 之 一 另 外, 在 市 集 信 任 機 制 建 立 上, 新 科 要 求 自 己 的 事 業 部 門 ( 內 部 買 方 ) 與 供 應 商 嚴 孚 分 際, 遵 循 市 集 交 易 行 為 準 則 大 多 數 企 業 都 會 犯 下 買 方 直 覺 (Buyer Instinct) 的 老 毛 病, 總 是 為 了 省 更 多 錢 而 忘 了 道 義, 結 果 反 而 損 失 更 重 所 謂 無 信 而 不 立, 於 市 集 營 運 亦 然 所 以, 要 複 製 新 科 的 模 式, 不 能 只 是 導 入 電 子 競 標 系 統, 更 要 轉 移 新 科 整 套 的 市 集 營 運 知 識, 養 成 尋 購 的 能 力, 才 能 享 受 科 技 所 帶 來 的 成 果, 而 不 反 被 科 技 所 噬 研 究 限 制 與 未 來 方 向 本 研 究 存 在 一 些 限 制, 未 來 的 研 究 工 作 仍 頇 繼 續 改 善, 約 可 分 為 三 個 方 向 第 一, 如 何 將 這 套 電 子 競 標 系 統 與 市 集 營 運 知 識, 應 用 到 其 他 產 業, 是 值 得 我 們 繼 續 追 蹤 的 研 究 議 題 第 二, 我 們 還 需 要 進 一 步 分 析 科 技 內 涵 的 組 織 原 則, 了 解 在 不 同 產 業 脈 絡 下 的 例 規 如 何 調 適 契 合 於 電 子 競 標 系 統 (Leonard-Barton 1988; Majchrzak et al. 2000; Soh and Sia 2004) 第 三, 我 們 若 能 由 工 作 脈 絡 中 去 分 析 例 規 發 展 的 過 程, 也 將 有 助 於 我 們 了 解 創 新 如 何 融 入 組 織 ( 不 是 只 有 採 納 而 已 ) 以 及 尋 找 服 務 創 新 的 機 會 (Edmondson et al. 2001; Schultze and Orlikowski 2004) 我 們 也 可 由 此 進 一 步 解 析 例 規 的 功 用 例 如, 我 們 可 以 分 析 例 規 在 新 科 如 何 被 做 為 儀 式 來 取 得 合 法 性, 並 進 行 採 購 部 門 的 轉 型 陸 結 論 本 研 究 指 出, 電 子 競 標 的 內 涵 不 僅 是 科 技 工, 更 是 一 套 市 集 運 作 的 脈 絡 組 織 原 則 (White 1981), 這 套 脈 絡 可 以 透 過 例 規 來 分 析 科 技 如 何 在 組 織 內 發 揮 持 久 創 新 的 功 效 呢? 本 研 究 的 結 論 是, 善 用 科 技 的 根 本 之 道, 就 是 巧 用 科 技 這 與 孫 子 之 善 戰 者, 不 戰 而 屈 人 之 兵 的 想 法 不 謀 而 合 善 用 電 子 競 標 的 終 極 目 標 亦 在, 不 用 競 標 就 能 有 效 節 流! 換 言 之, 使 用 電 子 競 標 就 像 在 打 一 場 採 購 戰 役 在 進 行 電 子 競 標 案 前, 企 業 必 頇 鉅 細 靡 遺 地 做 好 備 戰 工 作 競 標 時, 企 業 要 做 到 每 戰 必 勝, 每 次 都 必 頇 要 省 下 可 觀 的 採 購 成 本 競 標 後, 還 要 做 許 多 鞏 固 工 作 每 場 戰 役 都 需 耗 費 龐 大 資 源 用 的 不 巧, 還 會 破 壞 供 應 商 關 係 失 去 內 部 買 方 的 信 任, 結 果 得 不 償 失 創 新 為 何 能 持 久 耐 用? 本 研 究 指 出, 善 用 科 技 的 本 質, 正 是 在 巧 用 科 技 在 新 科 的 案 例 中, 我 們 體 會 到, 有 必 要 才 用 科 技, 而 且 每 次 使 用 時 一 定 要 確 保 科 技 發 揮 最 大 效 益, 同 時 也 要 留 心 別 讓 科 技 破 壞 信 任 科 技 中 隱 含 著 獨 特 的 例 規 組 合, 協 調 著 集 體 的 學 習 與 行 動 電 子 競 標 之 所 以 能 持 續 發 揮 節 流 效 益, 是 因 為 一 套 精 煉 的 市 集 營 運 知 識 已 融 入 到 企 業 中, 成 為 組 織 之 例 規 附 錄 _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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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 瑞 麟 新 加 坡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二 新 加 坡 科 技 工 程 集 團 案 例 初 稿 practice lens for studying technology in organizations " Organization Science 11(4): 404 428. 30. Orlikowski, W. J. and D. Robey (1991).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the structuring of organizations." Information Systems Research 2(2): 143-169. 31. Orlikowski, W. J., J. Yates, et al. (1995). "Shaping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 The metastructuring of technology in the context of use." Organization Science 6: 423-444. 32. Orr, J. E. (1996). Talking about Machines: An Ethnography of a Modern Job. Ithaca, NY., ILR. 33. Pentland, B. (1992). "Organizing moves in software support lines." 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 37: 527-548. 34. Rangan, V. K. (1999). FreeMarkets Online. Boston, Harvard Business School Case (9-598-109). 35. Robey, D., G. M. Rose, et al. (2002). "Learning to implement enterprise systems: an exploratory study of the dialectics of change." Journal of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s 19(1): 17-46. 36. Rogers, E. M. (1995). Diffusion of innovation (4th ed.). New York, Free Press. 37. Schultze, U. and W. J. Orlikowski (2004). "A Practice Perspective on Technology-Mediated Network Relations:The Use of Internet-Based Self-Serve Technologies." Information Systems Research 15(1): 87-106. 38. Soh, C. and S. Sia (2004). "An Institutional Perspective on Sources Package Organisation Misalignments of ERP." Journal of Strategic Information Systems 13: 375 397. 39. Stein, E. W. and V. Zwass (1995). "Actualizing Organizational Memory with Information Systems." Information Systems Research 6(2): 85-128. 40. Swanson, E. B. and N. C. Ramiller (1997). "The organizing vision in information systems innovation." Organization Science 8(5): 458 474. 41. Szulanski, G. (1996). "Exploring Internal Stickiness: Impediments to the Transfer of Best Practice within the Firm." 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 17(Winter Special Issue): 27-43. 42. Walsh, J. and G. Ungson (1991). "Organizational Memory."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16: 57-91. 43. Walsham, G. (1995). "The emergence of interpretivism in IS research." Information Systems Research 6(4): 376 394. 44. White, H. (1981). "Where do markets come from?"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87: 517-547. 附 錄 _24

蕭 瑞 麟 新 加 坡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二 新 加 坡 科 技 工 程 集 團 案 例 初 稿 45. Yates, J. and W. J. Orlikowski (2002). "Genres of Organizational Communication: A Structurational Approach to Studying Communication and Media."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17(2): 299-326. 46. Zmud, R. W. (1982). "Diffusion of Modern Software Practices: Influence of Centralization and Formalization." Management Science 28(12): 1421-1432. 附 錄 _25

蕭 瑞 麟 北 京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一 發 表 計 畫 研 究 成 果 附 錄 一 : 發 表 計 畫 研 究 成 果 论 坛 日 程 ( 下 载 ) 1 时 间 内 容 嘉 宾 单 位 地 点 11 月 15 日 08:30-12:00 07:30-08:30 会 议 注 册 明 德 堂 大 厅 08:30-09:30 论 坛 开 幕 式 明 德 堂 09:30-10:00 主 题 报 告 黄 天 文 先 生 中 国 中 钢 明 德 堂 集 团 总 裁 北 京 大 学 10:30-12:00 论 坛 专 题 报 告 周 长 辉 光 华 管 理 明 德 堂 学 院 李 卲 仁 台 湾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毛 基 业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商 学 院 13:30-17:00 案 例 教 学 专 题 报 告 明 德 堂 13:30-15:00 题 目 待 定 蔡 舒 恒 中 欧 国 际 工 商 学 院 15:30-17:00 题 目 待 定 李 卲 仁 台 湾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案 例 分 论 坛 及 圆 桌 讨 论 13:30-15:10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明 德 法 学 楼 0102 异 地 复 制 式 快 速 成 长 企 业 的 高 绩 效 人 力 资 源 实 践 : 基 于 苏 宁 和 万 科 的 案 例 研 究 企 业 发 展 过 程 中 的 领 导 风 格 演 变 : 案 例 研 究 研 发 人 员 胜 任 力 模 型 构 建 初 探 A 集 团 为 例 赵 曙 明 张 正 堂 杨 南 京 大 学 东 商 学 院 中 国 人 民 曹 仰 锋 吴 春 波 周 大 学 公 共 长 辉 管 理 学 院 香 港 教 育 李 后 钧 胡 豪 学 院 1 http://www.rbs.org.cn/html/showarticle.asp?articleid=1001 附 錄 _26

蕭 瑞 麟 北 京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一 發 表 計 畫 研 究 成 果 时 间 内 容 嘉 宾 单 位 地 点 15:30-17:10 战 略 管 理 ( 一 ) 明 德 法 学 楼 0102 网 络 嵌 入 性 影 响 企 业 绩 效 厦 门 大 学 刘 雪 锋 的 机 制 案 例 研 究 管 理 学 院 新 兴 市 场 先 动 优 势 的 取 得 北 京 大 学 与 保 持 对 大 众 汽 车 在 陈 小 犇 王 铁 民 光 华 管 理 华 业 务 发 展 (1984-2007) 学 院 的 案 例 分 析 高 成 长 制 造 企 业 的 健 康 基 因 以 菲 尼 克 斯 电 气 中 李 乾 文 赵 曙 明 张 南 京 大 学 国 公 司 (PC-CN) 的 创 业 与 子 源 商 学 院 成 长 为 例 13:30-15:10 创 业 管 理 明 德 商 学 楼 0404 家 族 治 理 创 业 精 神 传 承 与 中 山 大 学 代 际 持 续 创 业 基 于 香 李 新 春 朱 沆 刘 佳 管 理 学 院 港 李 锦 记 家 族 的 案 例 研 究 组 织 文 化 形 成 途 径 - 我 国 中 山 大 学 中 小 型 民 营 企 业 的 跨 案 例 黄 河 吴 能 全 岭 南 学 院 研 究 家 族 企 业 代 际 传 承 中 的 社 中 央 民 族 会 资 本 传 承 一 个 代 际 黄 锐 大 学 传 承 的 多 案 例 研 究 15:30-17:10 创 业 管 理 与 成 长 明 德 商 学 楼 0404 商 业 创 意 与 创 业 者 资 源 整 中 国 人 民 合 能 力 拓 展 白 手 起 家 秦 志 华 刘 艳 萍 大 学 商 学 的 创 业 案 例 分 析 及 理 论 启 院 发 高 速 成 长 的 营 销 神 话 基 于 中 国 10 家 成 功 企 业 的 多 案 例 研 究 李 飞 王 高 清 华 大 学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中 国 民 营 企 业 动 态 环 境 下 的 适 应 性 成 长 路 径 : 一 项 追 踪 案 例 研 究 熊 军 章 凯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商 学 院 附 錄 _27

蕭 瑞 麟 北 京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一 發 表 計 畫 研 究 成 果 时 间 内 容 嘉 宾 单 位 地 点 13:30-15:10 教 学 案 例 ( 一 ) 战 略 与 创 业 管 理 明 德 商 学 楼 0402 俏 江 南 集 团 : 追 求 美 丽 的 成 中 欧 国 际 许 雷 帄 方 睿 哲 长 历 程 工 商 学 院 中 国 民 营 企 业 的 持 续 创 业 浙 江 大 学 张 钢 熊 立 杭 州 家 和 公 司 案 例 管 理 学 院 EasyFinance: Developing 中 欧 国 际 付 莘 方 睿 哲 the Capacities for Growth 工 商 学 院 15:30-17:10 教 学 案 例 ( 二 ) 战 略 与 公 司 治 理 明 德 商 学 楼 0402 北 京 大 学 联 想 集 团 国 际 化 和 董 事 会 林 淑 梁 能 USEEM 中 国 经 济 建 设 Michael 研 究 中 心 对 外 经 贸 以 渠 道 决 战 戴 尔 秦 良 娟 陈 宏 大 学 信 息 管 理 学 院 鱼 与 熊 掌 : 何 为 重? 股 权 转 让 李 若 山 金 彧 昉 杨 复 旦 大 学 所 带 来 的 效 率 与 治 理 问 题 一 芳 管 理 学 院 起 兼 并 收 购 带 来 的 启 示 11 月 16 日 08:30-12:00 案 例 教 学 专 题 报 告 不 用 數 字 的 研 究 : 台 湾 政 治 08:30-11:30 萧 瑞 麟 案 例 研 究 實 務 ~ 台 灣 之 經 驗 大 学 案 例 分 论 坛 及 圆 桌 讨 论 08:30-10:30 财 务 管 理 股 权 激 励 会 计 处 理 及 其 经 复 旦 大 学 济 后 果 分 析 以 伊 利 股 吕 长 江 巩 娜 管 理 学 院 份 为 例 经 营 租 赁 的 真 实 动 机 基 新 疆 财 经 于 东 方 航 空 公 司 经 营 租 赁 李 刚 陈 倩 张 人 骥 大 学 会 计 的 案 例 分 析 学 院 可 转 债 融 资 与 机 构 投 资 者 复 旦 大 学 侵 占 行 为 基 于 华 菱 管 张 高 擎 廉 鹏 管 理 学 院 线 可 转 债 案 例 研 究 控 制 权 转 移 利 益 输 送 与 公 中 国 人 民 许 艳 芳 张 伟 华 文 司 业 绩 基 于 明 天 科 技 大 学 商 学 旷 孙 的 案 例 研 究 院 明 德 法 学 楼 0102 明 德 商 学 楼 0402 附 錄 _28

蕭 瑞 麟 北 京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一 發 表 計 畫 研 究 成 果 时 间 内 容 嘉 宾 单 位 地 点 08:30-10:10 组 织 与 文 化 母 公 司 文 化 控 制 力 : 中 外 合 资 企 业 文 化 陈 述 的 差 异 与 融 合 基 于 中 外 合 资 汽 车 公 司 的 多 案 例 比 较 科 层 组 织 中 的 异 层 级 化 趋 向 基 于 宝 钢 集 团 公 司 管 理 体 制 的 案 例 研 究 组 织 场 域 的 衰 落 重 现 与 制 度 创 业 : 针 对 中 国 直 销 行 业 的 案 例 研 究 10:30-12:10 战 略 管 理 ( 二 ) 基 于 二 次 创 新 过 程 的 组 织 学 习 模 式 演 进 杭 氧 1996-2008 纵 向 案 例 研 究 有 无 制 造 经 验 的 全 球 采 购 商 特 征 差 异 性 研 究 基 于 全 球 价 值 链 不 同 驱 动 模 式 的 跨 案 例 分 析 社 会 责 任 与 企 业 利 润 的 统 一 : 消 费 者 社 会 价 值 导 向 的 战 略 行 动 天 府 农 业 信 息 网 的 案 例 分 析 10:30-12:10 战 略 与 运 营 管 理 汤 谷 良 夏 怡 斐 王 凤 彬 尹 珏 林 任 兵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商 学 院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商 学 院 南 开 大 学 商 学 院 吴 晓 波 马 如 飞 毛 浙 江 大 学 茜 敏 焦 媛 媛 王 蓬 源 吴 结 兵 童 晓 渝 管 理 学 院 南 开 大 学 商 学 院 浙 江 大 学 公 共 管 理 学 院 四 川 大 学 中 国 民 营 企 业 的 组 织 战 略 张 黎 明 李 后 钧 胡 工 商 管 理 治 理 与 战 略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豪 学 院 基 于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项 目 管 理 价 值 研 究 以 特 大 型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为 例 ERP 实 施 中 的 用 户 有 效 参 与 头 脑 风 暴 会 议 的 作 用 复 旦 大 学 翟 丽 辛 燕 飞 鹿 溪 管 理 学 院 潘 绵 臻 毛 基 业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商 学 院 明 德 商 学 楼 0404 明 德 商 学 楼 0404 明 德 商 学 楼 0602 附 錄 _29

蕭 瑞 麟 北 京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一 發 表 計 畫 研 究 成 果 时 间 内 容 嘉 宾 单 位 地 点 08:30-10:10 教 学 案 例 ( 三 ) 营 销 与 战 略 说 出 你 的 想 法 : 推 荐? 不 推 荐? 米 亚 的 故 事 : 如 何 让 你 的 顾 客 忠 诚 华 兴 公 司 的 多 元 化 难 题 朱 翊 敏 顾 安 朋 林 中 山 大 学 泽 锐 管 理 学 院 朱 翊 敏 顾 安 朋 林 中 山 大 学 泽 锐 管 理 学 院 西 安 交 通 弋 亚 群 王 煦 方 谭 大 学 管 理 国 华 学 院 10:30-12:10 教 学 案 例 ( 四 ) 企 业 文 化 与 伦 理 Terence Tsai, Sinyi Real Estate in Bor-shiuan 中 欧 国 际 Taiwan Cheng,Shubo Philip 商 学 院 Liu, 能 当 饭 吃 的 企 业 文 化 中 国 人 民 湖 北 宜 化 的 文 化 和 组 织 控 冯 云 霞 高 原 大 学 商 学 制 院 明 德 商 学 楼 0604 明 德 商 学 楼 0604 凌 鸿 卢 叶 微 赵 付 复 旦 大 学 无 锡 电 信 的 BPR 时 代 春 管 理 学 院 08:30-11:30 圆 桌 讨 论 明 德 商 学 楼 0713 附 錄 _30

蕭 瑞 麟 北 京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二 演 講 內 容 附 錄 二 : 演 講 內 容 2 中 国 企 业 管 理 案 例 论 坛 2008 暨 第 二 届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管 理 论 坛 在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明 德 堂 隆 重 召 开 编 辑 :wangjia 来 源 :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日 期 :2008-11-19 11:38:04 点 击 : 386 QuickTime?and a decompressor are needed to see this picture. QuickTime?and a decompressor are needed to see this picture. QuickTime?and a decompressor are needed to see this picture. 思 想 交 锋 下 的 经 验 分 享 与 案 例 研 究 启 发 分 论 坛 及 圆 桌 讨 论 15 日 下 午 13:30, 在 明 法 0102 明 商 0402 明 商 0404 教 室 共 3 个 分 会 场 举 行 了 本 届 论 坛 第 一 阶 段 的 分 论 坛 及 圆 桌 讨 论, 共 有 6 个 分 论 坛, 内 容 涉 及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创 业 管 理 战 略 管 理 和 教 学 案 例 分 论 坛 始 终 被 热 烈 的 气 氛 笼 罩, 2 http://www.rbs.org.cn/news/showarticle.asp?articleid=1107 附 錄 _31

蕭 瑞 麟 北 京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二 演 講 內 容 与 会 代 表 与 报 告 人 进 行 了 深 入 的 有 价 值 的 讨 论, 代 表 们 都 反 映 通 过 这 些 讨 论 受 益 匪 浅 下 午 17:00, 本 届 论 坛 第 一 阶 段 的 分 论 坛 在 代 表 们 的 热 烈 的 掌 声 中 结 束 在 分 论 坛 举 行 的 同 时, 下 午 16:00 17:30, 程 序 委 员 会 在 明 德 商 学 楼 712 会 议 室 举 行 了 会 议, 经 过 委 员 们 的 评 选 和 工 作 人 员 紧 张 的 分 数 统 计, 评 选 出 了 本 届 论 文 的 优 秀 论 文 奖 共 5 篇 晚 上 18:00, 欢 迎 晚 宴 在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中 区 食 堂 三 层 教 授 餐 厅 举 行, 宴 会 厅 里 华 灯 闪 耀 气 氛 热 烈 欢 迎 晚 宴 由 论 坛 程 序 委 员 会 主 任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商 学 院 副 院 长 毛 基 业 教 授 主 持 他 首 先 代 表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论 坛 程 序 委 员 会 论 坛 组 委 会, 对 各 位 嘉 宾 的 到 来 表 示 诚 挚 的 欢 迎 和 衷 心 的 感 谢, 希 望 代 表 们 能 在 这 两 天 的 时 间 里 充 分 交 流, 有 更 多 的 收 获 接 着 毛 基 业 教 授 与 各 位 嘉 宾 走 到 各 个 餐 桌 前, 向 所 有 与 会 代 表 祝 酒 最 后, 由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商 学 院 副 院 长 李 帄 教 授 论 坛 程 序 委 员 会 委 员,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张 丽 华 教 授 管 理 世 界 杂 志 编 辑 部 主 任 尚 增 健 先 生 台 湾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教 授 李 卲 仁 博 士 台 湾 政 治 大 学,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教 授 萧 瑞 麟 博 士 分 别 宣 布 论 坛 优 秀 论 文 的 获 奖 者 名 单 并 为 获 奖 者 颁 发 了 获 奖 证 书 大 厅 里 顿 时 响 起 了 热 烈 的 掌 声 16 日 上 午 8:30, 明 商 0402 明 商 0404 明 商 0602 明 商 0604 明 商 0712 明 商 0713 教 室 共 6 个 分 会 场 举 行 了 本 届 论 坛 第 二 阶 段 的 分 论 坛 及 圆 桌 讨 论, 共 有 6 个 分 论 坛 及 2 个 圆 桌 讨 论, 内 容 涉 及 财 务 管 理 组 织 文 化 伦 理 战 略 运 营 营 销 管 理 和 教 学 案 例 代 表 们 很 早 就 来 到 了 会 场 外, 交 流 着 前 一 天 的 心 得 和 对 接 下 来 论 坛 的 期 待 经 过 近 4 个 小 时 的 热 烈 交 流 和 讨 论, 上 午 12:00, 本 届 论 坛 第 二 阶 段 的 分 论 坛 圆 满 结 束 上 下 求 索 中 的 思 维 创 新 与 研 究 方 法 学 习 专 题 培 训 在 分 论 坛 举 行 的 同 时, 本 届 论 坛 还 在 15 日 下 午 和 16 日 上 午 分 别 举 行 了 案 例 教 学 专 题 培 训 和 案 例 研 究 专 题 培 训 15 日 下 午 13:30, 在 明 德 堂 举 行 了 案 例 教 学 专 题 培 训 报 告 由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商 学 院 副 院 长 李 帄 教 授 主 持 首 先 由 中 欧 国 际 工 商 学 院 的 蔡 舒 恒 博 士 作 报 告 蔡 舒 恒 博 士 是 中 欧 国 际 工 商 学 院 的 副 教 授, 曾 经 在 香 港 台 湾 等 多 所 大 学 研 究 和 任 教, 是 著 名 的 管 理 学 者, 作 为 嘉 宾 和 专 题 报 告 人, 参 加 过 上 一 届 的 论 坛 他 以 意 会 和 会 意 : 案 例 制 作 的 艺 术 为 题, 以 自 身 参 与 国 际 期 刊 评 审 的 经 验, 和 大 家 分 享 了 案 例 制 作 的 主 题 选 择 方 法 使 用 数 据 分 析 等 方 面 的 经 验 他 的 报 告 风 格 轻 松 幽 默, 深 受 与 会 代 表 的 喜 爱 和 好 评 接 着, 由 台 湾 大 学 国 际 企 业 研 究 所 专 职 教 授 著 名 管 理 学 者 李 卲 仁 教 授 作 报 告 李 卲 任 教 授 以 从 行 为 惯 性 与 组 织 变 革 谈 案 例 教 学 的 推 动 为 题, 分 析 了 案 例 教 学 发 展 的 现 状 主 要 原 因 解 决 办 法 等 多 个 方 面 的 问 题, 并 从 比 较 研 究 的 角 度 说 明 了 案 例 教 学 的 重 要 性 来 自 宝 岛 台 湾 的 学 者 的 报 告, 给 与 会 代 表 带 来 了 新 的 理 念 附 錄 _32

蕭 瑞 麟 北 京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二 演 講 內 容 和 方 法, 赢 得 了 代 表 们 热 烈 的 掌 声 16 日 上 午 8:30 12:00, 在 明 法 0102 教 师 举 行 了 案 例 研 究 专 题 培 训 报 告 由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商 学 院 黄 江 明 副 教 授 主 持, 由 台 湾 政 治 大 学 萧 瑞 麟 博 士 作 报 告 萧 瑞 麟 是 台 湾 政 治 大 学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教 授, 著 名 管 理 学 者, 代 表 作 有 不 用 数 字 的 研 究, 作 为 嘉 宾 和 专 题 报 告 人, 参 加 过 上 一 届 的 论 坛 他 以 如 何 将 独 特 观 点 融 入 案 例 中 为 题, 从 案 例 研 究 中 的 观 点 提 炼 理 论 表 达 和 理 论 创 新 等 方 面 对 案 例 的 层 次 提 升 问 题 进 行 了 剖 析 报 告 现 场 气 氛 热 烈, 许 多 代 表 专 程 赶 来 听 萧 瑞 麟 教 授 的 报 告, 由 于 座 位 有 限, 许 多 代 表 站 着 听 完 了 报 告 萧 瑞 麟 教 授 精 彩 的 演 讲 别 巨 匠 心 的 设 计 深 入 浅 出 的 回 答 赢 得 了 代 表 们 一 阵 阵 热 烈 的 掌 声 16 日 上 午, 在 完 成 了 所 有 议 程 后, 中 国 企 业 管 理 案 例 论 坛 (2008) 暨 第 二 届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管 理 论 坛 成 功 落 下 帷 幕! 附 錄 _33

侯 勝 宗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一 田 野 研 究 手 札 Sense 科 技 意 會 & Technology 附 件 1 田 野 研 究 手 札 1 田 野 研 究 手 札 說 到 這 本 專 書, 不 得 不 從 2003 年 10 月 初 的 某 天 下 午 談 起 那 時 我 在 政 治 大 學 的 後 山 步 行 時 接 到 一 通 電 話, 那 通 電 話 後 來 年 復 一 年, 我 們 擁 有 的 裝 備 愈 來 愈 精 良, 幫 我 們 達 成 所 追 求 的 許 多 事 物 但 是, 我 們 到 底 在 追 求 什 麼? 法 國 政 治 學 家 博 耐 德. 朱 文 奈 爾 (Bertrand de Jouvenel) 1 決 定 了 我 的 博 士 論 文 方 向 那 是 之 前 在 創 投 公 司 的 上 司 打 給 我 的 他 除 了 溫 馨 地 問 候 我 在 博 士 班 求 學 的 狀 況 外, 也 細 心 提 醒 我 不 要 只 是 埋 首 在 書 堆 中, 也 要 時 常 關 心 產 業 目 前 的 動 態, 並 與 產 業 保 持 適 當 接 觸 一 番 寒 暄 之 後, 這 位 上 司 問 我 有 沒 有 興 是 的, 我 要 研 究 計 程 車 司 機 與 瑞 麟 第 一 次 見 面 時, 我 如 此 回 覆 他 記 得 當 時 在 新 加 坡 國 立 大 學 任 教 的 蕭 瑞 麟 老 師 帶 著 一 臉 不 解 的 表 情, 問 我 為 什 麼 台 灣 有 這 麼 多 高 科 技 產 業 與 有 趣 的 研 究 議 題, 卻 偏 偏 選 一 個 最 不 起 眼 的 計 程 車 產 業 當 作 博 士 論 文 題 目? 我 想 這 應 該 是 上 帝 冥 冥 中 的 帶 領, 讓 我 在 學 術 研 究 生 涯 的 起 步 之 初, 與 運 匠 的 方 向 盤 有 了 意 外 的 交 集 我 在 產 業 界 工 作 近 十 年 後 才 重 拾 書 本, 回 到 學 校 讀 博 士 這 一 步 著 實 不 易 回 想 自 專 科 求 學 以 來, 我 一 直 是 三 明 治 式 的 半 工 半 讀, 從 來 沒 有 想 過 自 己 會 是 讀 書 的 料, 遑 論 要 寫 出 厚 厚 的 一 本 博 士 論 文 對 於 台 灣 大 車 隊 導 入 衛 星 派 遣 科 技, 半 途 出 家 的 我 好 奇 地 只 想 了 解 一 個 問 題 : 為 什 麼 一 項 新 科 技 可 以 成 功 地 應 用 在 新 加 坡, 但 導 入 台 灣 時 卻 是 如 此 辛 苦? 就 這 樣, 我 開 始 了 田 野 調 查, 對 象 是 計 程 車 司 機, 是 運 匠 趣 在 10 月 17 日 下 午 去 聽 一 場 新 創 公 司 的 簡 報, 那 是 他 們 最 近 評 估 的 一 項 投 資 案, 也 就 是 本 書 的 主 角 : 台 灣 大 車 隊 那 時, 台 灣 大 車 隊 急 需 外 部 資 金 的 挹 注 當 天, 我 準 時 赴 會, 前 往 當 時 位 於 新 莊 湯 城 的 客 服 中 心 創 投 團 隊 聽 取 台 灣 大 車 隊 的 簡 報, 了 解 他 們 的 商 業 營 運 模 式 最 後, 經 過 專 業 經 理 人 評 估 後, 該 公 司 決 定 不 投 資 但 卻 是 那 一 次 簡 報 讓 我 一 頭 栽 進 五 年 的 計 程 車 研 究 生 涯, 開 始 了 我 與 計 程 車 司 機 的 不 解 之 緣 或 許 讀 者 會 很 好 奇, 一 個 創 投 公 司 不 想 投 資 的 專 案, 值 得 耗 費 如 此 大 的 心 力 投 入 嗎? 其 實, 當 時 我 只 是 想 了 解 這 個 傳 統 產 業 遇 上 衛 星 科 技 後, 會 碰 撞 出 什 麼 樣 的 火 花, 是 好 奇 心 使 然 創 投 公 司 發 現, 台 灣 計 程 車 的 產 業 結 構 十 分 混 亂, 政 府 心 有 餘 而 力 不 足, 公 權 力 無 法 有 效 整 頓 產 業 秩 序 創 投 認 為, 雖 然 鼎 華 有 優 異 的 科 技 與 交 通 專 業, 但 想 要 讓 如 此 草 根 的 傳 統 產 292 附 錄 _34 293

侯 勝 宗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一 田 野 研 究 手 札 Sense 科 技 意 會 & Technology 附 件 1 田 野 研 究 手 札 業 變 革, 並 在 短 期 內 獲 利, 是 難 上 加 難 但 是, 我 的 好 奇 心 驅 使 我 展 開 與 鼎 華 高 層 主 管 一 連 串 的 採 訪 2003 年 11 月, 我 開 始 奔 波 於 新 莊 湯 城 的 客 服 中 心 與 位 於 內 湖 的 隊 員 服 務 中 心 之 間 在 採 訪 過 程 中, 我 逐 漸 了 解 加 盟 司 機 內 心 的 想 法 與 管 理 幹 部 對 車 隊 規 模 遲 遲 無 法 成 長 的 無 奈 我 記 得 在 一 次 採 訪 中, 擁 有 台 灣 大 學 土 木 博 士 學 位 的 洪 董 事 長 說 道 : 可 能 是 因 為 我 們 讀 書 人 唸 太 多 理 論 了, 反 而 不 容 易 懂 這 些 司 機 的 開 車 實 務, 像 我 們 的 總 部 同 仁 就 不 是 很 了 解 其 實 駕 駛 也 是 一 種 專 業, 計 程 車 司 機 有 他 們 一 套 專 門 的 knowhow 在 那 一 次 採 訪 結 束 前, 我 問 他 創 業 至 今 的 心 得, 他 心 有 所 感 地 說 : 如 果 你 問 我 經 營 鼎 華 以 來 最 大 的 surprise 是 什 麼, 我 想 應 該 是 : 我 一 開 始 沒 有 預 料 到 要 面 對 計 程 車 司 機, 處 理 這 麼 難 的 管 理 問 題 這 個 surprise 讓 我 將 對 衛 星 科 技 的 好 奇, 移 轉 到 運 匠 身 上 我 開 始 密 集 乘 坐 台 灣 大 車 隊 的 計 程 車, 由 聊 天 開 始 慢 慢 去 了 解 司 機 的 想 法 與 其 專 業 know-how 但 是, 採 訪 結 果 讓 我 有 一 點 意 外 多 數 司 機 的 反 應 是 這 樣 的 : 台 灣 大 車 隊 的 生 意 並 沒 有 大 家 想 像 的 那 麼 好 啦 雖 然 我 們 有 多 賺 到 點 錢, 但 如 果 扣 掉 3,000 元 的 月 租 費, 差 不 多 也 只 是 打 平 而 已 初 步 打 聽 後, 我 猜 想 如 果 衛 星 派 遣 科 技 沒 有 問 題, 那 麼 問 題 一 定 出 在 定 價 太 貴, 司 機 無 法 接 受 這 一 定 是 產 品 行 銷 組 合 出 了 問 題 於 是 我 繼 續 採 訪, 隨 後 發 掘 出 更 有 趣 的 答 案 一 位 司 機 這 麼 說 : 我 懷 疑 公 司 的 派 遣 方 式 不 公 平 雖 然 衛 星 系 統 是 用 電 腦 派 遣, 但 是 我 認 為 應 該 有 人 為 操 弄 譬 如, 我 應 該 是 最 近 的 空 車, 但 卻 不 一 定 會 接 到 案 子 結 果 系 統 反 而 派 給 比 較 遠 的 車, 如 果 沒 有 人 為 操 控 怎 麼 會 這 樣? 這 樣 說 來, 這 不 是 科 技 的 問 題, 而 是 信 任 的 問 題 我 心 中 產 生 愈 來 愈 多 的 疑 惑 聽 了 這 些 抱 怨 後, 我 將 調 查 轉 向 不 加 入 大 車 隊 的 司 機 我 想 知 道 那 些 沒 加 入 台 灣 大 車 隊 的 司 機 在 想 什 麼, 結 果 得 到 的 回 答 是 : 我 從 不 加 入 任 何 無 線 電 或 大 車 隊, 開 車 要 用 頭 腦, 要 知 道 什 麼 時 間 什 麼 地 點 有 生 意, 不 要 傻 傻 地 在 排 隊 排 班 每 天 跟 人 聊 天, 怎 麼 會 賺 得 到 錢 加 入 車 隊 沒 用, 換 新 車 才 有 用 客 人 都 想 坐 新 車, 沒 人 要 坐 舊 車 我 買 這 台 車 零 頭 款 零 利 率, 預 計 開 三 年 再 換 一 台 新 車 因 此, 一 天 要 賺 500 元 的 車 資 來 償 還 車 貸, 另 外 還 要 賺 500 元 的 油 錢 才 能 打 平 台 北 的 計 程 車 太 多 了, 沒 有 必 要 加 入 什 麼 無 線 或 衛 星 車 隊 台 灣 人 沒 有 叫 車 的 習 慣 啦! 你 看, 滿 街 都 是 空 車 台 灣 大 車 隊 現 在 已 經 有 那 麼 多 隊 員 了, 我 再 加 入 也 分 不 到 多 少 案 子 原 本 以 為 採 訪 一 二 十 位 司 機 就 可 以 找 到 線 索, 沒 想 到 採 訪 的 司 機 愈 多, 我 反 而 愈 迷 糊, 心 中 出 現 一 個 更 大 的 疑 問 : 這 套 科 技 真 的 這 麼 不 好 嗎? 如 果 真 的 如 此, 那 麼 這 項 科 技 在 其 發 源 地 ( 新 加 坡 ) 又 是 如 何 使 用 的? 台 灣 的 計 程 車 運 匠 與 新 加 坡 294 附 錄 _35 295

侯 勝 宗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一 田 野 研 究 手 札 Sense 科 技 意 會 & Technology 附 件 1 田 野 研 究 手 札 司 機 真 的 有 那 麼 大 的 差 異 嗎? 同 年 12 月, 我 決 心 到 新 加 坡 走 一 趟, 眼 見 為 憑 我 專 程 拜 訪 當 時 正 在 新 加 坡 國 立 大 學 商 學 院 任 教 的 蕭 瑞 麟 老 師, 向 他 請 教 對 這 個 跨 國 科 技 移 轉 案 的 看 法, 並 詢 問 前 往 新 加 坡 國 大 進 行 訪 問 的 可 能 性 還 記 得 那 是 一 個 陰 涼 的 12 月 天, 距 離 聖 誕 節 沒 剩 幾 天, 新 加 坡 的 烏 節 路 上 有 著 過 節 的 喜 悅 氣 氛 與 穿 梭 不 停 的 外 國 遊 客 我 懷 著 不 安 的 心 情 獨 自 搭 地 鐵 前 往 新 加 坡 國 大, 深 怕 這 樣 的 冒 昧 來 訪 會 造 成 對 方 的 困 擾 還 好, 最 後 證 明 這 樣 的 擔 憂 是 多 餘 的 與 蕭 老 師 的 會 面 十 分 熱 絡, 談 話 也 發 人 深 省, 一 直 到 接 近 日 落 還 欲 罷 不 能 出 乎 我 意 料 的 是, 蕭 老 師 並 沒 有 問 我 太 多 有 關 研 究 案 的 細 節, 反 而 花 了 許 多 時 間 跟 我 談 研 究 的 本 質, 並 仔 細 詢 問 我 為 何 要 從 產 業 界 轉 換 跑 道 到 學 術 界 此 外, 他 也 與 我 分 享 他 在 英 國 華 威 商 學 院 讀 博 士 班 的 一 些 體 會, 同 時 暢 談 歐 洲 的 學 術 傳 統 與 北 美 學 術 社 群 的 差 異 此 外, 我 們 還 討 論 辨 證 思 維 與 他 在 博 士 班 時 和 老 師 之 間 的 故 事 說 實 話, 當 時 他 所 提 的 那 些 哲 學 家 名 字, 以 及 所 謂 的 管 理 哲 學 的 辨 證 思 維, 對 我 這 位 才 剛 升 上 博 二 的 菜 鳥 而 言 是 十 分 新 鮮 也 十 分 陌 生 的 但 那 時 心 中 已 隱 約 埋 下 要 一 探 質 性 研 究 的 決 心 那 天 的 結 論 是, 他 願 意 幫 我 推 薦 到 新 加 坡 國 立 大 學 訪 問, 而 我 必 須 親 自 深 入 新 加 坡 計 程 車 田 野, 探 究 康 福 如 何 導 入 衛 星 科 技, 並 解 讀 新 加 坡 司 機 是 如 何 使 用 這 項 科 技 新 加 坡 一 年 有 三 季 : 熱 很 熱 非 常 熱 身 處 新 加 坡 的 酷 熱 中, 穿 梭 在 大 街 小 巷 進 行 田 野 採 訪, 那 種 心 情 就 像 海 風 夾 雜 著 些 許 鹽 味 般 複 雜 在 異 國 獨 自 研 究 的 過 程 中, 心 情 上 的 起 落 就 如 新 加 坡 午 後 突 如 其 來 的 傾 盆 雷 陣 雨 在 獅 城 近 八 個 月 的 研 究 期 間, 結 交 了 許 多 新 加 坡 友 人, 領 會 到 異 國 友 誼, 更 認 識 許 多 司 機 朋 友 當 然, 在 研 究 過 程 中, 我 也 免 不 了 吃 了 不 少 閉 門 羹, 被 澆 過 不 計 其 數 的 冷 水 甚 至 還 曾 被 司 機 誤 會, 以 為 我 是 交 通 部 的 探 員, 或 是 康 福 公 司 派 來 的 臥 底 從 2004 年 農 曆 初 五 踏 上 新 加 坡 後, 一 有 機 會, 我 就 會 跳 上 不 同 的 計 程 車, 找 司 機 聊 天 話 家 常, 尋 找 任 何 可 能 的 線 索 但 是, 過 程 並 不 是 很 順 利, 經 常 碰 壁 主 要 原 因 是 我 對 新 加 坡 的 風 土 民 情 並 不 了 解, 因 此 做 了 許 多 虛 工 例 如, 在 新 加 坡 進 行 研 究 約 兩 個 月 後, 我 滿 懷 期 待 地 向 新 加 坡 康 福 總 公 司 提 案, 希 望 取 得 公 司 在 研 究 上 的 支 持 但 是, 因 為 康 福 是 一 家 上 市 的 國 營 企 業, 再 加 上 公 司 以 車 輛 租 賃 為 主 要 經 營 方 針, 對 司 機 的 科 技 使 用 行 為 興 趣 缺 缺 所 以, 我 的 研 究 最 後 沒 有 得 到 康 福 支 持 但 我 已 經 來 到 新 加 坡, 怎 麼 辦 呢? 山 不 轉 路 轉, 我 決 定 硬 著 頭 皮 往 前 走 既 然 請 康 福 協 助 這 條 路 走 不 通, 那 就 直 接 深 入 新 加 坡 街 道 進 行 司 機 訪 談 但 是 問 題 來 了, 沒 有 公 司 幫 忙 推 薦 司 機, 在 茫 茫 車 海 中, 要 如 何 尋 找 296 附 錄 _36 297

侯 勝 宗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一 田 野 研 究 手 札 Sense 科 技 意 會 & Technology 附 件 1 田 野 研 究 手 札 適 合 的 訪 談 對 象 呢? 此 時, 人 際 關 係 就 很 重 要 了 我 剛 到 新 加 坡 時, 暫 住 在 我 所 屬 的 台 北 靈 糧 堂 教 會 海 外 分 堂 的 牧 師 家 中, 後 來 每 週 日 也 固 定 在 他 服 事 的 教 會 中 聚 會 就 在 教 會 的 眾 弟 兄 姐 妹 中, 認 識 了 幾 位 康 福 的 司 機 後 來, 因 緣 巧 合 參 與 了 一 個 司 機 聯 誼 團 契, 每 週 的 聚 會 又 讓 我 認 識 更 多 的 康 福 司 機, 就 這 樣 慢 慢 地 擴 展 我 的 研 究 網 絡 這 讓 我 深 深 體 會 到, 做 學 問 之 前, 要 先 學 會 結 交 朋 友 古 人 說 : 在 家 靠 父 母, 出 外 靠 朋 友 田 野 調 查 時 更 是 如 此 跨 國 研 究 的 另 一 個 大 挑 戰 是 對 異 地 生 活 脈 絡 的 了 解 與 掌 握 生 活 脈 絡 不 只 要 靠 觀 察, 更 要 親 身 體 驗 我 在 新 加 坡 前 後 加 起 來 約 有 一 年 的 時 間, 也 算 不 短, 但 是 真 正 讓 我 體 會 到 新 加 坡 司 機 的 生 活 脈 絡, 不 是 透 過 正 式 的 訪 談, 更 多 是 藉 由 日 常 生 活 的 實 際 經 歷 例 如, 我 在 新 加 坡 的 研 究 後 期, 長 期 住 在 一 位 新 加 坡 友 人 家 中 我 希 望 藉 由 與 新 加 坡 人 朝 夕 相 處, 來 體 驗 當 地 人 對 交 通 計 程 車 司 機 衛 星 派 遣 叫 車 政 府 法 規 等 的 心 理 感 受, 藉 此 拉 近 研 究 者 與 研 究 標 的 物 間 的 關 係 這 對 我 研 究 新 加 坡 與 台 灣 兩 地 的 生 活 脈 絡, 有 著 重 要 的 催 化 效 果 整 體 而 言, 我 在 新 加 坡 的 田 野 工 作 可 以 歸 納 為 五 類 首 先, 我 進 行 不 定 點 採 訪 初 期 因 為 還 找 不 到 明 確 的 研 究 問 題, 所 以 我 以 隨 機 方 式, 在 不 同 時 間 不 同 的 街 道 地 點, 透 過 康 福 的 CabLink 系 統 叫 車, 然 後 在 車 內 與 司 機 邊 聊 天 邊 採 訪 上 車 後, 我 會 先 與 司 機 寒 暄, 聊 一 些 他 們 的 工 作 近 況, 了 解 這 位 司 機 接 受 採 訪 的 意 願 如 果 司 機 樂 於 分 享, 我 會 主 動 告 知 身 分, 以 非 結 構 化 的 方 式 進 行 訪 談 這 樣 的 訪 談 有 時 間 限 制, 無 法 太 長, 約 介 於 15 到 30 分 鐘 這 類 訪 談 主 要 是 詢 問 司 機 的 在 地 知 識, 例 如 在 哪 裡 做 生 意 喜 歡 在 何 時 去 找 人 潮 特 殊 的 行 車 路 線 以 及 例 行 的 開 車 實 務 若 還 有 時 間, 我 會 詢 問 司 機 如 何 使 用 科 技 碰 到 什 麼 麻 煩 對 科 技 的 感 覺 以 及 特 殊 的 使 用 方 法 下 車 前, 我 會 主 動 索 取 發 票, 上 面 有 記 載 上 下 車 的 時 間 與 車 牌 號 碼, 以 利 未 來 追 蹤 之 用 如 果 司 機 樂 於 接 受 採 訪, 我 會 多 做 停 留, 延 長 採 訪 時 間, 或 向 對 方 要 連 絡 電 話, 進 行 後 續 的 電 話 訪 談, 或 爭 取 第 二 次 訪 談 的 機 會 新 加 坡 社 會 主 要 是 由 華 人 馬 來 人 與 印 度 人 組 成, 司 機 族 群 中, 也 以 此 三 類 最 多 不 過, 我 會 採 訪 不 同 族 群 的 司 機, 以 免 受 訪 對 象 同 質 性 過 高 我 運 用 類 似 人 類 學 的 村 落 研 究 法, 從 訪 談 中 逐 漸 摸 索 出 司 機 採 用 CabLink 系 統 的 模 式, 再 觀 察 司 機 的 工 作 行 為 是 否 跟 著 改 變, 並 從 中 萃 取 出 研 究 構 念 研 究 議 題 也 因 此 慢 慢 浮 現 我 們 發 現, 研 究 科 技 採 納, 不 能 只 看 科 技 的 新 功 能 與 使 用 者 的 偏 好, 更 要 了 解 使 用 者 的 工 作 脈 絡 與 意 會 ; 於 是, 我 們 開 始 運 用 科 技 意 會 的 理 論 來 分 析 這 個 案 例 第 二, 我 也 進 行 定 點 採 訪 在 確 定 研 究 問 題 後, 我 的 田 野 採 訪 也 逐 漸 聚 焦 於 是 我 開 始 主 動 出 擊, 針 對 特 定 司 機 進 行 較 長 的 訪 談 俗 話 說 : 不 入 虎 穴, 焉 得 虎 子 在 新 加 坡, 我 經 常 出 擊 的 場 所 有 : 司 機 經 常 出 入 的 小 吃 攤 樟 宜 機 場 馬 來 298 附 錄 _37 299

侯 勝 宗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一 田 野 研 究 手 札 Sense 科 技 意 會 & Technology 附 件 1 田 野 研 究 手 札 西 亞 出 境 關 口 不 同 型 態 的 排 班 點 加 油 站 汽 車 保 養 廠 等 我 也 因 此 找 到 一 些 意 外 的 線 民 例 如, 樟 宜 機 場 的 司 機 休 息 站 有 一 個 福 利 社, 老 闆 是 一 位 婆 婆, 後 來 成 為 我 的 線 民 這 家 福 利 社 是 司 機 進 出 機 場 排 班 的 歇 腳 處 我 經 常 出 入 福 利 社, 也 常 買 東 西, 逐 漸 地 就 與 婆 婆 混 熟 了 之 後, 婆 婆 主 動 介 紹 各 類 型 的 司 機, 從 旁 促 成 採 訪 她 的 介 紹 有 助 於 解 除 司 機 的 心 防 婆 婆 線 民 讓 我 省 去 許 多 時 間, 不 用 在 街 上 大 海 撈 針 除 了 機 場 外, 我 也 在 新 加 坡 與 馬 來 西 亞 的 邊 境 口 計 程 車 排 班 點 加 油 站 以 及 汽 車 維 修 廠 等 地 採 訪 為 了 解 夜 間 與 白 天 司 機 的 工 作 有 何 差 異, 我 也 會 挑 選 深 夜 時 間 前 往 不 同 的 地 點 採 訪 司 機 在 田 野 調 查 過 程 中, 往 往 不 起 眼 的 文 物 (artifact), 可 能 是 很 重 要 的 研 究 線 索 例 如, 在 機 場 司 機 休 息 站 內, 供 奉 著 一 座 土 地 公 廟, 司 機 常 常 來 此 祭 祀 原 來 很 多 司 機 都 在 賭 馬, 他 們 會 來 這 裡 拜 拜, 祈 求 神 明 保 佑 贏 錢 我 們 也 因 此 了 解 到 理 性 司 機 的 街 頭 巡 弋 型 工 作 行 為 第 三, 我 直 接 參 與 康 福 司 機 的 社 群 在 新 加 坡 生 活 近 八 個 月 內, 我 結 交 了 一 群 司 機 朋 友 我 觀 察 他 們 的 互 動, 也 參 與 他 們 的 私 人 聚 會, 這 讓 我 更 能 了 解 司 機 的 生 活 脈 絡 其 中 有 四 個 月, 我 參 與 了 一 組 六 人 司 機 社 群, 並 與 其 中 幾 位 基 督 徒 司 機 固 定 參 與 團 契, 藉 此 又 認 識 了 40 位 司 機 這 段 期 間, 我 跟 這 群 司 機 朋 友 不 定 時 聚 餐 聊 天 藉 由 人 際 互 動, 讓 我 得 以 更 真 實 地 體 會 到, 在 新 加 坡 這 個 高 度 集 權 的 社 會 下, 司 機 使 用 科 技 時 內 心 特 殊 的 感 受 第 四, 追 蹤 司 機 開 車 的 路 線 在 後 期, 當 我 愈 來 愈 了 解 司 機 的 工 作 實 務 後, 便 以 包 車 方 式 請 不 同 類 型 的 司 機 載 我 們 實 地 繞 行 他 們 的 行 車 路 徑 這 些 司 機 現 場 解 說 在 不 同 的 時 間 地 點 交 通 狀 況 與 氣 候 下, 他 們 的 開 車 實 務 會 如 何 受 到 影 響, 我 們 因 而 有 機 會 更 深 入 解 讀 新 加 坡 司 機 對 科 技 的 複 雜 情 感 我 除 了 在 特 定 路 段 實 地 錄 影, 也 會 分 析 司 機 的 開 車 日 誌 受 限 於 現 實 條 件, 我 們 大 部 分 的 採 訪 都 是 採 口 頭 問 答 方 式 進 行, 無 法 取 得 具 體 證 據 但 2003 年,SARS 病 毒 傳 至 新 加 坡, 新 加 坡 政 府 要 求 計 程 車 司 機 記 錄 每 天 的 行 車 路 徑, 作 為 追 蹤 病 患 之 用 幸 運 地, 我 收 集 到 部 分 行 車 日 誌 ( 參 見 圖 1), 搭 配 司 機 口 述, 讓 我 能 一 窺 司 機 運 用 科 技 的 樣 貌 第 五, 我 會 到 街 道 實 地 勘 察 我 時 常 想 像 自 己 是 個 司 機, 穿 梭 在 新 加 坡 這 個 美 麗 的 花 園 城 市 我 也 常 拿 著 相 機, 遊 走 於 新 加 坡 不 同 的 街 道, 企 圖 捕 捉 研 究 靈 感, 嘗 試 深 入 司 機 的 內 心 世 界 我 體 會 到, 質 性 研 究 者 必 須 將 自 己 置 入 研 究 的 情 境 與 人 物 當 中, 從 主 角 的 眼 光 來 詮 釋 他 們 的 世 界 但 另 一 方 面, 研 究 者 又 必 須 兼 顧 客 觀 的 研 究 者 立 場 我 就 在 這 種 出 世 入 世 的 轉 換 過 程 中, 尋 找 科 技 創 新 的 線 索 我 經 常 出 入 的 地 方 包 括 : 司 機 聚 集 的 街 頭 十 字 路 口 捷 運 站 公 車 站 排 班 站 工 業 區 碼 頭 商 業 區 以 及 紅 燈 區 在 長 期 沉 浸 於 田 野 的 歷 程 中, 時 間 會 帶 來 意 想 不 到 的 沉 澱 效 果, 讓 急 切 之 心 回 歸 到 省 思 之 中 從 不 同 的 時 間 點 來 觀 察 新 加 坡 司 機 時, 我 們 發 現 時 間 與 空 間 這 兩 個 要 素 對 司 機 採 用 衛 星 300 附 錄 _38 301

侯 勝 宗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一 田 野 研 究 手 札 Sense 科 技 意 會 & Technology 附 件 1 田 野 研 究 手 札 1 SARS 1 2004/02~ 89 2004/09 8 2004/10~ 165 2005/06 9 2005/06~ 26 2005/07 1 2005/07~ 138 2005/08 2 2007/2~ 派 遣 系 統 有 著 深 遠 的 影 響 計 程 車 司 機 會 因 時 因 地 制 宜, 搭 2008/06 16 配 他 們 的 工 作 習 慣 來 採 用 科 技 觀 察 司 機 的 工 作 行 為 不 但 可 以 了 解 他 們 如 何 運 用 科 技, 更 可 以 看 到 乘 客 的 消 費 行 為 有 一 陣 子, 我 們 大 量 採 訪 乘 客, 希 望 藉 由 了 解 乘 客 的 需 求 來 分 析 科 技 2008/07~ 2008/09 2 31 採 納 問 題, 但 是 一 直 問 不 到 重 點 原 來, 乘 客 的 整 體 需 求 模 式 可 以 由 司 機 的 工 作 中 清 楚 看 到 由 此, 我 們 進 一 步 觀 察 到 司 機 對 科 技 的 意 會 是 受 工 作 的 轉 型 而 改 變 這 是 第 一 階 段 研 究 的 重 要 突 破 這 個 新 理 論 後 來 發 表 於 資 訊 與 組 織 學 術 期 刊 2 回 到 台 北 後, 我 展 開 另 一 階 段 的 田 野 調 查, 重 點 轉 向 台 灣 大 車 隊 302 附 錄 _39 303

侯 勝 宗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一 田 野 研 究 手 札 Sense 科 技 意 會 & Technology 附 件 1 田 野 研 究 手 札 資 料 收 集 是 一 個 漸 進 的 歸 納 過 程 我 起 初 並 沒 有 帶 著 一 個 特 定 理 論 進 入 田 野, 而 是 持 續 沉 浸 在 田 野 中, 隨 著 資 料 逐 漸 豐 富 才 融 入 理 論, 漸 漸 由 田 野 資 料 中 浮 現 出 研 究 議 題 台 灣 大 車 隊 的 研 究 從 2003 年 10 月 開 始, 持 續 到 目 前 (2008 年 底 ) 仍 在 進 行 中 我 們 採 用 的 理 論 與 研 究 主 軸, 也 是 隨 著 時 間 而 有 所 調 整 在 研 究 初 期 階 段, 我 大 量 收 集 報 章 雜 誌 與 官 方 出 版 品 以 累 積 產 業 知 識, 此 外 也 積 極 收 集 司 機 刊 物 內 部 文 件 與 報 導, 協 助 驗 證 一 級 資 料 回 到 台 北 後, 我 將 台 灣 大 車 隊 的 田 野 工 作 大 致 分 為 五 類 首 先, 在 研 究 初 期, 訪 談 對 象 主 要 是 經 營 團 隊 產 業 專 家 與 創 隊 成 員, 著 重 了 解 個 案 背 景 以 及 衛 星 派 遣 系 統 的 技 術 問 題 訪 談 時, 我 會 徵 詢 受 訪 者 是 否 准 許 錄 音, 以 供 整 理 成 逐 字 稿 絕 大 部 分 的 受 訪 者 都 很 大 方 地 同 意 我 的 請 求, 這 對 我 進 行 後 續 的 資 料 分 析 與 回 溯 有 很 大 的 幫 助 我 平 均 每 一 至 二 週 會 前 往 台 灣 大 車 隊 總 公 司 採 訪, 受 訪 對 象 包 括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技 術 協 理 行 銷 經 理 客 服 經 理 資 訊 工 程 師 隊 員 管 理 幹 部 與 現 場 臨 時 會 面 的 同 仁 此 外, 我 也 會 針 對 特 定 議 題 ( 如 計 程 車 共 乘 制 ) 採 訪 產 業 專 家 與 政 策 制 定 者 的 意 見, 以 求 由 第 三 者 的 角 度 更 深 入 分 析 研 究 議 題, 也 藉 此 自 我 批 判 其 次, 我 也 觀 察 特 定 的 司 機 社 群, 這 同 樣 是 受 惠 於 許 多 司 機 友 人 的 義 務 協 助 其 中 特 別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我 與 168 小 隊 保 持 了 近 一 年 的 互 動 168 小 隊 是 由 六 位 隊 員 成 立 的 非 正 式 社 團, 約 定 每 週 五 下 午 2 點 到 6 點 在 瑞 光 路 計 程 車 休 息 站 附 近 的 咖 啡 廳 定 期 聚 會 那 時 段 正 是 計 程 車 生 意 的 黃 金 時 段, 他 們 卻 逆 道 而 行, 不 去 搶 生 意, 反 而 坐 下 來 休 息, 討 論 如 何 在 沒 有 衛 星 派 遣 的 情 況 下 還 能 做 好 生 意 當 我 逐 漸 與 168 小 隊 建 立 起 互 信 後, 我 便 很 直 接 地 詢 問 這 些 司 機 他 們 的 內 規 與 科 技 運 用 秘 訣 於 是, 我 了 解 到 他 們 如 何 運 用 黃 金 點 來 開 車, 也 體 會 到 司 機 對 衛 星 派 遣 的 感 受 更 幸 運 的 是, 每 週 我 都 可 以 收 集 到 這 六 位 隊 員 的 開 車 紀 錄 ( 參 見 表 2), 漸 漸 了 解 他 們 的 科 技 採 用 行 為 他 們 的 行 車 路 線 以 及 對 人 事 時 地 物 的 詳 細 紀 錄, 豐 富 了 我 對 黃 金 路 線 的 認 識 第 三, 我 們 分 頭 在 不 同 的 時 間 點 進 行 實 地 觀 察, 並 參 與 公 司 非 正 式 的 活 動 我 們 經 常 出 入 台 灣 大 車 隊 總 公 司, 穿 梭 於 隊 員 之 間 許 多 隊 員 漸 漸 知 道 我 們 是 在 進 行 學 術 論 文 工 作, 也 就 不 再 視 我 們 為 外 人, 反 而 協 助 我 們 在 車 隊 內 的 採 訪, 這 是 一 種 非 正 式 的 授 權 藉 由 這 種 獨 特 的 信 任 關 係, 我 們 得 以 進 一 步 參 加 公 司 的 正 式 會 議 技 術 會 議 客 訴 討 論 會 議 與 教 育 訓 練 最 後, 我 們 還 受 邀 參 加 公 司 的 年 度 尾 牙 與 私 人 聯 誼 這 種 身 歷 其 境 的 參 與, 對 我 們 的 研 究 有 深 遠 的 啟 發 但 是, 我 們 會 盡 力 保 持 學 術 中 立, 不 介 入 決 策 過 程 這 與 行 動 研 究 (action research) 是 大 不 相 同 的 第 四,2007 後 半 年, 我 們 的 目 標 是 增 加 訪 問 深 度 我 們 不 304 附 錄 _40 305

侯 勝 宗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一 田 野 研 究 手 札 Sense 科 技 意 會 & Technology 附 件 1 田 野 研 究 手 札 2 168 1642 1647 5 0840 0849 9 1518 1527 9 1206 1212 6 1215 1217 2 4 112 1217 1218 1 1710 1710 0 1618 1628 10 2048 2104 16 4 98 2046 2046 0 2 172-1 1110 1112 2 1647 1702 15 2 71 1451 1510 19 2 77 1433 1437 4 1608 1608 1550 1557 7 1612 1628 16 2 141 1155 1157 2 1 2 1845 1852 7 1111 1115 4 1 96 1647 1705 18 55 1711 1718 7 1515 1516 1 1148 1149 1 1743 1751 8 2116 2121 5 1251 1305 14 1231 1239 8 478 1721 1743 22 43 1224 1228 4 2004 6 168 只 進 行 田 野 採 訪, 也 邀 請 不 同 工 作 類 型 的 司 機 到 學 校 ( 政 治 大 學 ) 接 受 專 訪, 每 人 約 2 至 4 小 時 蕭 老 師 在 此 時 加 入 政 治 大 學 科 技 管 理 研 究 所, 協 助 更 多 博 士 生 了 解 質 性 研 究 我 們 此 時 也 展 開 更 密 集 的 資 料 收 集 在 採 訪 過 程 中, 我 們 進 行 全 程 的 錄 影 ( 並 整 理 成 全 文 逐 字 稿 ), 請 司 機 描 述 各 種 創 新 性 工 作 實 務 我 們 由 這 些 專 訪 中 採 集 到 更 細 膩 的 工 作 實 務, 一 方 面 將 其 發 展 成 教 學 案 例, 另 一 方 面 繼 續 收 集 更 深 入 的 研 究 資 料 ; 這 其 中 包 含 媒 體 專 訪 的 側 錄 帶 教 育 訓 練 影 帶 與 光 碟 開 車 的 葵 花 寶 典 ( 私 人 秘 笈 ) 等 最 後, 我 們 取 得 公 司 的 衛 星 派 遣 資 料 庫, 進 行 資 料 三 角 檢 定 在 台 灣 大 車 隊 公 司 的 協 助 下, 我 們 收 集 到 隊 員 在 三 個 不 同 特 定 時 間 的 派 遣 資 訊, 藉 以 了 解 司 機 的 開 車 路 徑 科 技 採 用 以 及 營 運 時 間 這 些 資 訊 成 為 我 們 的 驗 證 指 標, 確 保 質 性 資 料 的 信 度 與 效 度 收 集 了 大 量 資 料, 接 下 來 就 是 分 析 與 解 讀 的 工 作 資 料 分 析 就 像 是 沖 洗 相 片, 要 不 斷 地 由 田 野 資 料 來 豐 富 個 案, 並 嘗 試 用 不 同 的 理 論 角 度 來 看 故 事, 以 呈 現 獨 特 的 觀 點 這 說 來 容 易, 做 起 來 卻 是 困 難 重 重 我 的 體 會 是, 質 性 研 究 最 困 難 的 部 分 不 在 持 續 地 收 集 田 野 資 料 或 大 量 地 閱 讀 理 論, 而 是 自 我 思 辨 能 力 的 突 破, 然 後 去 解 析 深 入 解 讀 看 似 容 易 的 管 理 問 題 306 附 錄 _41 307

侯 勝 宗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一 田 野 研 究 手 札 Sense 科 技 意 會 & Technology 附 件 1 田 野 研 究 手 札 資 料 分 析 便 是 在 進 行 思 辨 資 料 是 未 沖 印 前 的 底 片, 思 辨 是 顯 影 劑, 我 們 將 無 數 的 底 片 放 入 一 道 又 一 道 的 不 同 顯 影 劑 中, 試 圖 尋 找 可 能 的 影 像 就 這 樣, 我 們 經 常 在 新 加 坡 國 大 的 校 園 內 新 加 坡 街 道 旁 計 程 車 休 息 站 台 灣 大 車 隊 總 部 與 其 他 無 數 記 不 得 地 名 的 地 方, 進 行 一 次 又 一 次 的 討 論 與 辯 證 五 年 來, 我 們 換 過 無 數 的 顯 影 劑, 從 跨 國 技 術 移 轉 理 論 科 技 契 合 理 論 使 用 者 導 向 創 新 理 論 到 科 技 意 會 理 論 都 試 過 在 經 過 一 篇 又 一 篇 的 文 獻 反 思 一 次 又 一 次 的 期 刊 退 稿, 才 逐 漸 將 模 糊 的 資 料 聯 結 起 來, 慢 慢 浮 現 出 具 體 影 像 最 後, 我 們 才 意 外 地 體 會 出 司 機 對 科 技 所 產 生 的 多 樣 敏 銳 度 在 沖 洗 司 機 浮 生 錄 的 過 程 中, 理 論 扮 演 十 分 重 要 的 角 色 在 這 跨 國 的 研 究 旅 程 中, 我 曾 迷 失 過 也 徬 徨 過 曾 經 因 為 過 多 的 資 料, 卻 苦 於 找 不 到 理 論 對 話, 而 產 生 資 料 厭 食 症 還 好, 這 一 路 上 因 為 有 研 究 夥 伴 的 支 持 與 海 內 外 學 術 社 群 的 智 慧 分 享, 讓 我 們 一 關 又 一 關 地 走 了 出 來, 也 讓 這 份 有 趣 的 計 程 車 研 究 可 以 一 篇 篇 地 發 表 出 來 雖 然 我 不 敢 狂 言 已 做 出 深 具 特 色 的 學 術 研 究, 但 在 反 覆 尋 覓 的 歷 程 中, 的 確 有 著 與 前 人 對 話 的 喜 悅 與 滿 足 為 了 讓 讀 者 更 進 一 步 了 解 我 們 如 何 進 行 正 反 合 的 理 論 辯 證 過 程, 接 下 來 我 將 以 研 究 初 期 中 期 與 後 期 三 個 不 同 階 段, 分 別 介 紹 資 料 與 理 論 如 何 對 話 的 演 進 過 程 第 一, 在 研 究 前 期, 我 們 是 從 科 技 特 質 與 社 會 情 境 來 分 析 科 技 意 會 在 新 加 坡 研 究 初 期, 我 們 採 訪 了 三 十 多 位 司 機, 發 現 他 們 可 以 透 過 CabLink 選 擇 派 遣 模 式 : 由 系 統 自 動 指 派 (automatic model) 或 由 司 機 自 行 決 定 是 否 接 受 (manual model) 同 時, 新 加 坡 司 機 的 工 作 實 務 因 為 在 地 知 識 的 差 異, 大 致 上 可 以 分 為 街 上 巡 迴 找 客 ( 司 機 的 時 間 與 地 理 知 識 較 佳 ) 與 定 點 排 班 等 客 ( 司 機 對 定 點 空 間 的 知 識 較 佳 ) 兩 類 在 了 解 這 兩 種 科 技 特 質 ( 自 動 模 式 與 手 動 模 式 ) 及 兩 種 不 同 的 開 車 工 作 實 務 ( 街 上 巡 迴 與 定 點 等 候 ) 後, 我 們 將 科 技 採 納 行 為 歸 納 成 四 類 模 式, 並 據 此 分 析 每 一 種 採 納 模 式 所 呈 現 的 科 技 意 會 隨 後 我 們 又 採 訪 五 十 多 位 司 機, 一 經 歸 納 後, 我 們 便 將 研 究 問 題 改 為 : 使 用 者 如 何 對 科 技 產 生 意 會? 其 中, 在 地 情 境 會 如 何 影 響 科 技 使 用 方 式? 我 們 以 格 里 夫 教 授 (1999) 的 意 會 觸 發 理 論 觀 點 為 基 礎 3, 結 合 分 析 使 用 者 的 工 作 實 務, 來 解 讀 不 同 類 型 的 司 機 如 何 創 新 科 技 的 使 用, 並 於 2005 年 的 美 國 管 理 學 會 年 會 (Academy of Management Annual Conference) 發 表 4 但 這 種 分 析 觀 點 呈 現 出 十 分 靜 態 的 邏 輯 思 維, 不 是 很 成 熟 這 項 分 析 假 設 意 會 是 科 技 與 使 用 者 之 間 的 中 介 變 數 (mediation) 如 此, 我 們 還 是 無 法 回 應 懷 克 教 授 (1990) 的 論 點 5 : 科 技 的 特 質 是 模 稜 兩 可 的, 而 使 用 者 的 意 會 有 多 元 風 貌, 但 他 們 的 感 受 也 會 受 限 於 科 技 隨 後, 當 我 們 接 觸 到 更 多 文 獻, 便 再 次 重 新 解 讀 資 料 這 次, 我 們 改 以 奧 里 考 斯 姬 教 授 (2000) 提 出 的 工 作 脈 絡 理 論 (practice theory) 重 新 分 析 資 料, 並 再 次 進 入 田 野 收 集 資 料 6 第 二, 在 研 究 中 期, 我 們 改 由 使 用 者 的 工 作 脈 絡 來 解 讀 科 308 附 錄 _42 309

侯 勝 宗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一 田 野 研 究 手 札 Sense 科 技 意 會 & Technology 附 件 1 田 野 研 究 手 札 技 意 會 這 次, 我 們 將 焦 點 由 分 析 使 用 者 想 什 麼 轉 移 到 分 析 使 用 者 做 什 麼 我 們 也 將 議 題 轉 向 科 技 後 期 採 用 行 為 (post-adoptive behavior), 探 討 經 驗 豐 富 的 使 用 者 會 對 科 技 產 生 哪 些 意 會, 這 些 意 會 是 如 何 受 到 司 機 工 作 脈 絡 的 影 響 這 點 突 破 很 重 要, 因 為 我 們 了 解 到, 過 去 的 意 會 理 論 多 在 分 析 使 用 者 對 完 全 陌 生 的 科 技 有 何 感 受, 但 是 並 未 談 到 當 使 用 者 變 得 有 經 驗 時, 對 科 技 的 意 會 是 否 會 因 此 改 變 因 此, 我 們 將 研 究 問 題 調 整 為 : 使 用 者 如 何 由 工 作 實 務 中 產 生 科 技 意 會, 造 成 多 元 化 的 科 技 採 納? 這 個 推 理 有 三 個 重 點 :(1) 當 司 機 將 科 技 融 入 每 日 的 工 作 實 務 中, 他 們 會 發 展 出 哪 些 新 的 在 地 知 識? 換 句 話 說, 在 使 用 科 技 一 陣 子 後, 當 使 用 者 對 科 技 不 再 陌 生 時, 會 產 生 哪 些 工 作 慣 性 ( 例 如 迴 避 科 技 ) 及 工 作 創 新 ( 巧 妙 運 用 科 技 )?(2) 這 些 新 的 工 作 實 務 會 如 何 影 響 他 們 對 科 技 的 意 會?(3) 不 同 使 用 者 的 意 會 可 能 導 致 哪 些 不 同 的 科 技 採 納 模 式? 改 換 另 一 種 解 讀 方 式 後, 我 們 又 採 訪 了 一 百 多 名 康 福 司 機, 並 進 行 資 料 的 三 角 驗 證 例 如 我 們 會 利 用 包 車 實 地 探 勘 司 機 的 工 作 路 線, 也 會 參 與 司 機 的 小 團 隊 觀 察 他 們 所 說 的 工 作 行 為 是 否 真 是 如 此 我 們 將 第 二 版 的 研 究 投 稿 到 組 織 科 學 期 刊 (Organization Science), 但 經 過 兩 次 修 稿 後, 最 終 還 是 被 退 稿 退 稿 的 原 因 在 於 期 刊 編 審 認 為 我 們 嘗 試 用 橫 斷 面 資 料 (cross-section) 解 釋 縱 斷 面 現 象 在 這 個 版 本 中, 我 們 雖 然 從 工 作 實 務 分 析 科 技 意 會, 解 釋 使 用 者 對 科 技 多 元 的 感 受, 說 明 司 機 如 何 透 過 在 地 知 識 產 生 不 同 的 工 作 實 務, 但 我 們 仍 未 說 明 司 機 的 工 作 行 為 在 科 技 使 用 前 與 使 用 後 發 生 了 哪 些 變 化 這 些 極 富 建 設 性 的 評 審 意 見, 也 為 我 們 帶 來 了 新 的 研 究 契 機 第 三, 到 了 研 究 後 期, 我 們 的 調 查 方 向 轉 向 分 析 科 技 對 使 用 者 工 作 行 為 的 衝 擊 我 們 仍 延 續 科 技 意 會 的 理 論 基 礎, 但 更 關 心 科 技 如 何 隨 著 司 機 愈 加 純 熟 的 使 用 經 驗, 使 得 工 作 結 構 產 生 根 本 性 的 改 變 7 這 個 推 理 過 程 有 點 複 雜, 我 在 此 稍 加 說 明 首 先, 使 用 者 對 陌 生 的 科 技 有 了 初 步 的 意 會, 生 疏 地 採 用 了 科 技 其 次, 隨 著 時 間 過 去, 運 用 新 科 技 一 陣 子 後, 會 漸 漸 改 變 使 用 者 的 工 作 行 為 使 用 者 不 但 對 科 技 不 再 陌 生, 聰 明 的 使 用 者 更 會 想 出 不 同 的 方 式, 將 科 技 融 入 工 作 中 至 此, 科 技 不 但 改 變 了 使 用 者 的 工 作 行 為, 新 的 工 作 行 為 也 會 改 變 原 先 的 科 技 使 用 方 式 8 這 是 一 個 動 態 的 概 念 : 原 有 的 科 技 使 用 方 式 改 變 了 工 作 行 為, 然 後 科 技 使 用 方 式 反 過 來 被 改 變 但 是, 我 們 沒 注 意 到 : 當 科 技 與 使 用 者 產 生 如 此 密 切 的 互 動 後, 使 用 者 對 科 技 的 感 受 與 意 會 還 會 和 過 去 一 樣 嗎? 按 理, 生 疏 的 使 用 者 與 略 有 經 驗 的 使 用 者 對 科 技 的 感 受 應 該 是 不 一 樣 的 理 論 上, 這 需 要 我 們 去 分 析 在 科 技 制 衍 (technology enactment) 的 過 程 中 9, 人 對 科 技 的 感 受 會 如 何 轉 變 我 們 再 次 重 新 定 義 研 究 問 題 : 隨 著 時 間 進 展, 在 科 技 制 衍 的 過 程 中, 使 用 者 的 工 作 實 務 會 如 何 改 變? 而 這 樣 的 改 變 又 會 對 科 技 衍 生 出 什 麼 新 的 意 會? 從 這 個 角 度 出 發 就 有 了 新 的 解 310 附 錄 _43 311

侯 勝 宗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一 田 野 研 究 手 札 Sense 科 技 意 會 & Technology 附 件 1 田 野 研 究 手 札 讀, 文 章 也 終 於 被 接 受 事 後, 我 們 意 外 收 到 主 編 的 來 函 鼓 勵 他 認 為 我 們 以 司 機 多 樣 化 的 工 作 行 為 來 解 讀 衛 星 派 遣, 為 科 技 制 衍 理 論 開 闢 了 一 條 新 路 科 技 意 會 不 只 是 透 過 人 們 的 主 觀 認 知 產 生, 同 時 也 受 到 使 用 者 的 在 地 實 務 所 形 塑 新 加 坡 與 台 北 迥 異 的 交 通 環 境 提 供 了 極 佳 的 素 材, 讓 我 們 了 解 到 司 機 的 地 方 知 識 (local knowledge) 竟 在 無 形 中 侷 限 也 同 時 拓 展 了 司 機 對 科 技 的 意 會 這 也 讓 我 體 會 到 : 原 來 論 文 發 表 與 田 野 工 作 是 如 此 費 時 耗 力, 深 度 的 質 性 研 究 一 點 也 快 不 得 欲 速, 則 不 達 質 化 研 究 的 成 型 有 如 將 底 片 顯 影 至 相 紙 上, 需 要 一 定 時 間 的 風 乾, 才 能 呈 現 完 整 影 像 質 性 研 究 者 藉 由 長 期 沉 浸 於 田 野 中, 往 往 會 帶 來 許 多 意 想 不 到 的 理 論 催 化 與 沉 澱 效 果 知, 而 這 種 認 知 影 響 了 他 們 的 科 技 採 納 換 句 話 說, 司 機 對 科 技 的 感 受 影 響 了 他 們 的 科 技 接 受 與 承 受 ( 使 用 ) 但 問 題 來 了, 如 何 分 類 感 受 呢? 我 們 起 初 也 不 知 道 應 該 如 何 分 類 在 新 加 坡 研 究 的 前 半 段, 我 們 只 歸 納 出 康 福 司 機 的 工 作 實 務 後 來, 在 台 北 的 田 野 調 查 中, 我 們 發 現, 跟 康 福 司 機 規 規 矩 矩 的 工 作 方 式 對 照, 台 灣 大 車 隊 司 機 的 工 作 行 為 就 顯 得 十 分 另 類 隨 後, 藉 由 近 二 十 次 深 入 的 錄 影 專 訪 ( 每 位 司 機 被 我 們 審 問 約 三 小 時 之 久 ), 我 們 逐 漸 體 會 到 司 機 不 僅 對 科 技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感 受, 而 且 不 同 個 性 的 司 機 也 具 有 不 同 的 工 作 模 式 不 同 性 情 的 使 用 者 有 著 非 常 不 同 的 科 技 運 用 技 巧 我 們 是 在 看 了 珍. 奧 斯 丁 的 電 影 傲 慢 與 偏 見 後 得 到 啟 接 下 來, 我 將 說 明 本 書 中 理 性 知 性 與 感 性 三 類 司 機 的 類 別 是 如 何 出 現 的 當 初 前 往 新 加 坡 研 究 CabLink 採 納 時, 只 是 想 了 解 跨 國 科 技 轉 移 問 題, 所 以 我 們 初 期 提 出 的 問 題 是 : 新 加 坡 康 福 採 用 時 可 以 如 此 成 功, 為 何 台 灣 大 車 隊 採 納 時 卻 連 連 失 利? 逐 漸 了 解 司 機 的 工 作 實 務 後, 我 們 才 發 覺 問 錯 問 題 了 原 本 的 問 題 是 : 兩 地 情 境 間 的 差 異 如 何 導 致 科 技 移 轉 的 困 難 後 來, 我 們 發 現 司 機 本 身 對 周 遭 的 工 作 情 境 自 有 一 套 獨 特 的 認 發 劇 中 一 個 落 魄 的 貴 族 家 庭 中 有 五 個 性 情 各 異 的 女 兒, 分 別 展 現 出 鈍 性 野 性 理 性 知 性 與 感 性 五 種 性 格 ; 她 們 對 人 生 的 看 法 對 愛 情 的 想 法 對 生 活 的 態 度 待 人 處 事 的 方 法 截 然 不 同 這 剛 好 與 我 們 所 觀 察 到 的 五 種 司 機 族 群 吻 合 在 本 書 中, 我 們 將 焦 點 放 在 理 性 知 性 與 感 性 三 種 司 機 上, 鈍 性 與 野 性 司 機 將 於 另 文 探 討 但 是, 這 不 是 標 準 答 案, 而 是 我 們 選 擇 的 解 讀 觀 點 我 們 發 現, 分 類 的 關 鍵 在 於 派 遣 數 ( 媒 合 效 率 ) 與 收 入 ( 生 產 力 ) 我 們 以 司 機 每 個 月 的 派 遣 數 為 劃 分 標 準, 找 出 理 性 知 性 與 感 性 三 種 不 同 個 性 的 司 機 在 訪 問 過 約 一 百 位 司 機 312 附 錄 _44 313

侯 勝 宗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一 田 野 研 究 手 札 Sense 科 技 意 會 & Technology 附 件 1 田 野 研 究 手 札 後, 我 們 找 到 一 個 法 則 一 個 月 接 獲 90 通 以 下 派 遣 的 司 機, 收 入 並 不 高 ( 月 薪 約 2 萬 元 ), 是 低 感 度 使 用 者 ( 鈍 性 司 機 ), 這 類 型 不 在 我 們 的 研 究 範 圍, 因 為 他 們 的 工 作 通 常 不 會 有 太 大 的 創 新 一 個 月 的 派 遣 數 介 於 100 至 240 之 間 的 司 機, 收 入 中 等 ( 月 薪 約 4 萬 元 ), 多 是 理 性 使 用 者, 他 們 善 用 科 技 的 自 動 派 遣 功 能 追 求 效 率 一 個 月 接 獲 300 通 以 上 派 遣 的 司 機 是 科 技 使 用 高 手, 屬 於 知 性 使 用 者, 他 們 結 合 科 技 創 新 工 作 模 式, 讓 空 車 率 降 到 最 低, 收 入 也 較 高 ( 最 高 約 月 薪 10 萬 元 ) 一 個 月 只 接 50 至 100 通 派 遣 收 入 卻 非 常 高 的 司 機 ( 最 高 約 月 薪 14 萬 至 20 萬 元 ) 通 常 會 將 科 技 運 用 於 乘 客 關 係 的 建 立, 是 感 性 使 用 者, 他 們 對 客 戶 服 務 有 其 獨 門 心 法 當 我 們 得 知 這 個 法 則 後, 便 能 更 深 入 解 讀 不 同 性 格 司 機 的 工 作 實 務 與 對 科 技 的 感 受, 因 而 浮 現 出 服 務 創 新 的 種 種 面 貌 找 出 分 類 後, 下 一 個 挑 戰 是 : 如 何 讓 理 論 與 資 料 進 行 對 話, 以 達 到 理 論 飽 和 (theoretical saturation) 學 者 一 般 以 理 10 論 飽 和 來 判 斷 研 究 是 否 可 以 告 一 段 落 當 理 論 飽 和 時, 再 多 的 資 料 也 無 法 對 理 論 產 生 更 多 的 貢 獻, 更 無 法 為 研 究 帶 來 新 的 詮 釋 這 種 感 覺 就 像 我 們 已 經 吃 到 肚 子 撐 了, 不 再 餓 了 但 是, 理 論 飽 和 這 個 觀 念 很 容 易 被 誤 解, 以 為 只 要 不 斷 收 集 資 料, 理 論 就 一 定 可 以 飽 和 其 實 在 質 性 研 究 中, 飽 和 是 一 種 對 話, 對 話 成 熟 時 才 會 飽 和 要 達 到 理 論 飽 和, 需 要 三 種 成 熟 的 對 話 :(1) 理 論 要 成 熟 ;(2) 田 野 要 成 熟 ;(3) 研 究 問 題 要 成 熟 這 三 者 加 起 來, 是 思 辯 上 的 成 熟 首 先, 理 論 成 熟 是 指 找 到 對 的 學 理 來 分 析 資 料, 解 讀 研 究 問 題 此 時, 再 多 的 文 獻 已 經 無 法 開 拓 研 究 者 的 思 考 疆 域 這 就 是 為 什 麼 我 們 在 研 究 過 程 中 不 斷 更 換 理 論 來 分 析 個 案, 從 科 技 移 轉 到 意 會 觸 發, 而 後 轉 向 動 態 科 技 意 會 每 一 次 轉 換 理 論 都 代 表 思 辯 的 突 破 與 更 深 的 解 讀 其 次, 當 田 野 成 熟 時, 代 表 研 究 者 已 經 找 對 人 問 對 問 題, 資 料 收 集 與 調 查 方 向 已 漸 漸 契 合 因 此, 在 成 熟 的 田 野 中, 不 一 定 要 收 集 龐 大 的 資 料, 而 是 要 找 到 精 準 的 資 料, 能 夠 配 合 理 論 重 新 解 讀 反 思 批 判 與 解 構 研 究 問 題 要 耕 耘 成 熟 的 田 野, 研 究 者 必 須 與 受 訪 對 象 保 持 良 好 的 互 動 關 係, 因 為 第 一 次 採 訪 是 無 法 馬 上 問 對 問 題 所 以, 研 究 者 必 須 持 續 訪 談 特 定 對 象, 同 時 不 斷 修 正 問 題 此 外, 除 了 田 野 訪 談 資 料 外, 研 究 者 也 必 須 收 集 各 式 次 級 資 料 來 佐 證 論 點 例 如, 在 台 灣 大 車 隊 個 案 中, 我 們 很 幸 運 地 在 高 階 主 管 的 支 持 下, 從 資 料 庫 取 得 部 分 司 機 的 行 車 路 徑 我 們 藉 由 車 輛 派 遣 資 料 來 進 行 三 角 驗 證 工 作, 確 保 質 性 資 料 的 正 確 性 後 來, 在 選 取 訪 談 對 象 前, 我 們 都 會 先 以 客 觀 的 數 據 ( 像 是 科 技 的 使 用 頻 次 ) 來 評 估 該 隊 員 可 能 屬 於 何 種 工 作 模 式, 以 減 少 問 錯 人 的 機 率 又 例 如, 在 過 去 五 年 間, 台 灣 大 車 隊 都 會 定 期 進 行 內 部 問 卷 調 查, 我 們 也 收 集 到 這 些 意 見 表, 藉 此 了 解 可 以 問 什 麼 問 題 不 能 問 哪 些 問 題 最 後, 研 究 主 題 必 須 成 熟, 也 就 是 用 對 理 論 來 問 對 的 問 314 附 錄 _45 315

侯 勝 宗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一 田 野 研 究 手 札 Sense 科 技 意 會 & Technology 附 件 1 田 野 研 究 手 札 題 每 篇 學 術 文 章 只 會 在 有 限 的 範 圍 內 針 對 一 個 主 題 進 行 最 深 度 的 探 索 但 最 困 難 的 便 是 問 對 問 題, 使 研 究 問 題 能 建 構 在 過 去 的 文 獻 基 礎 上, 不 流 於 常 識 性 的 老 套, 還 能 重 新 定 義 原 有 的 問 題, 提 出 一 個 獨 特 的 觀 點 一 套 獨 具 慧 眼 的 解 讀 研 究 主 題 成 熟 時, 理 論 與 資 料 會 產 生 最 佳 的 對 話, 研 究 會 呈 現 驚 奇 的 發 現, 讓 人 體 會 到 新 的 洞 見 身 為 管 理 學 者, 我 們 可 以 不 用 到 現 場, 就 提 出 一 套 理 論, 論 斷 企 業 管 理 的 問 題 嗎? 深 入 的 研 究 有 時 可 以 不 需 要 華 麗 的 工 具 及 複 雜 的 變 數, 我 們 所 欠 缺 的 是 實 際 到 田 野 中, 去 接 觸 真 實 的 人, 如 此 才 能 深 入 產 業, 解 讀 似 是 而 非 的 管 理 問 題 身 為 學 術 工 作 者, 我 們 到 底 在 追 求 什 麼? 目 前, 管 理 學 者 被 諷 刺 是 講 求 速 食 研 究 的 I 世 代 台 灣 國 科 會 與 教 育 部 不 合 時 宜 的 研 究 評 量 標 準, 使 國 內 各 大 學 極 力 追 求 SSCI/SCI/EI/ 身 為 學 術 工 作 者, 我 們 可 能 終 其 一 生, 費 盡 心 思 學 習 各 式 各 樣 炫 目 的 研 究 方 法, 尋 找 膾 炙 人 口 的 研 究 議 題, 希 望 自 己 的 TSSCI 11 的 學 術 文 章 發 表, 結 果 造 成 研 究 作 品 只 求 變 數, 不 管 意 義 我 們 希 望 本 書 能 提 供 學 者 對 學 術 的 另 一 種 想 像 雖 是 野 人 獻 曝, 但 也 算 是 聊 盡 心 意 研 究 能 為 往 聖 繼 絕 學 為 萬 事 開 太 平 但 為 了 升 等, 這 些 理 想 就 輕 易 地 被 現 實 所 吞 噬, 炫 目 的 研 究 方 法 成 了 衝 論 文 發 表 量 的 工 具 接 著, 有 些 人 更 放 棄 生 活 中 的 享 受, 放 棄 家 庭 或 放 棄 健 康, 去 衝 刺 更 多 學 術 論 文 但 驀 然 回 首, 回 想 當 初 踏 入 學 術 這 一 行 的 初 衷, 至 今 那 份 豪 情 是 否 依 然 存 在 衝 出 更 多 學 術 論 文, 是 否 為 後 世 貢 獻 了 更 多 太 平? 如 同 法 國 政 治 學 家 朱 文 奈 爾 提 醒 我 們 的 : 年 復 一 年, 我 們 擁 有 的 裝 備 愈 來 愈 精 良, 幫 我 們 達 成 所 追 求 的 許 多 事 物 但 是, 我 們 到 底 在 追 求 什 麼? 在 管 理 學 界, 我 們 到 底 在 追 求 什 麼? 更 多 的 變 數, 更 多 的 發 表, 還 是 更 多 的 研 究 經 費? 試 想, 一 位 醫 生 若 不 用 看 到 病 人 就 可 以 開 藥 方, 會 有 什 麼 後 果? 一 位 刑 警 不 到 兇 殺 案 現 場 就 斷 案, 可 以 找 出 真 正 的 犯 人 嗎? 那 麼, 1 Mackay, Alan and Gaither, C. C., 2000. Scientifically Speaking: A Dictionary of Quotations, Second Edition, CRC Press, p. 133. 2 Information and Organization 3 Griffith, T. 1999. Technology features as triggers for sensemaking.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24(3): 472-488. 4 AOM OCIS(Organizational Communication and Information Systems) 5 Weick, K. E. 1990. Technology as equivoque: Sensemaking in new technologies. In P. S. Goodman & L. S. Sproull (Eds.), Technology and organizations: 1-44. San Francisco.: Jossey-Bass. 6 Orlikowski, W. J. 2000. Using technology and constituting structures: A practice lens for studying technology in organizations. Organization Science, 11(4): 404 428. 7 Orlikowski, W. J. & Yates, J. 2002. It's about time: Temporal structuring in organizations. Organization Science, 13(6): 684-711. 316 附 錄 _46 317

侯 勝 宗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一 田 野 研 究 手 札 Sense 科 技 意 會 & Technology 8 Orlikowski, W. J. 1996. Improvising organizational transformation over time: A situated change perspective. Information Systems Research, 7(1): 63 93. 9 (enactment) (producing) (enabling) Enact Enact 10 Glaser, B. G. 1998. Doing Grounded Theory: Issues and Discussions. Mill Valley, CA: Sociology Press. 11 SSCI/SCI/EI/TSSCI 318 附 錄 _47

侯 勝 宗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二 專 家 意 見 王 穆 衡 附 件 2 專 家 意 見 從 個 人 化 轉 軌 至 集 體 化 2 從 個 人 化 轉 軌 至 集 體 化 王 穆 衡 口 述 / 侯 勝 宗 整 理 計 程 車 產 業 供 過 於 求, 經 營 模 式 十 分 特 殊, 讓 交 通 部 在 管 理 上 吃 足 了 苦 頭 台 灣 的 計 程 車 顏 色 雖 然 統 一 是 黃 色 的, 但 其 經 營 體 系 卻 呈 現 十 分 個 人 化 的 狀 態 從 牌 照 發 放 的 角 度 來 看, 共 有 車 行 合 作 社 與 個 人 車 行 等 三 大 類 的 牌 照 模 式 雖 然, 以 上 三 者 的 經 營 類 型 做 法 與 考 量 都 不 相 同, 但 整 體 而 言, 司 機 的 工 作 都 屬 於 個 人 化 經 營 計 程 車 司 機 是 自 由 工 作 者, 不 隸 屬 任 何 組 織 這 使 得 司 機 非 但 本 身 沒 有 足 夠 的 市 場 資 訊 來 決 定 是 否 進 入 或 退 出 產 業, 長 久 下 來, 也 因 為 進 入 該 產 業 的 門 檻 很 低, 很 容 易 造 成 產 業 供 過 於 求 的 狀 態, 使 市 場 效 率 不 彰 為 了 讓 這 個 市 場 運 作 得 更 有 效 率, 交 通 部 除 了 希 望 能 降 低 牌 照 數, 使 供 給 規 模 下 降 外, 也 推 動 計 程 車 產 業 從 個 人 化 車 附 錄 _48 325

侯 勝 宗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二 專 家 意 見 王 穆 衡 Sense 科 技 意 會 & Technology 附 件 2 專 家 意 見 從 個 人 化 轉 軌 至 集 體 化 行 轉 型 為 集 體 化 車 隊 的 經 營 結 構 藉 由 企 業 化 的 經 營 與 競 爭, 讓 業 者 能 在 獲 利 的 動 機 下, 自 我 管 控 車 輛 的 供 給 數 量 與 提 升 服 務 素 質 目 前 交 通 部 正 積 極 推 廣 衛 星 派 遣 技 術, 優 先 推 廣 對 象 是 車 行 我 們 希 望 眾 多 小 車 行 能 藉 由 合 併 或 策 略 聯 盟, 共 同 組 成 大 型 的 品 牌 車 隊, 並 採 用 衛 星 派 遣 服 務 這 可 以 讓 計 程 車 產 業 由 較 低 效 率 的 個 體 化 營 業, 逐 步 轉 型 為 高 效 率 的 集 體 化 經 營 不 過, 老 一 輩 的 車 行 老 闆 對 未 來 的 期 望 不 高, 只 想 使 用 他 們 熟 悉 的 經 營 方 式, 像 是 無 線 電 派 遣, 所 以 比 較 會 抗 拒 改 變 交 通 部 在 數 年 前 剛 開 始 推 廣 衛 星 科 技 時, 就 遭 遇 到 不 少 困 難 台 灣 大 車 隊 算 是 衛 星 車 隊 的 先 鋒, 也 是 來 勢 洶 洶 的 服 務 創 新 領 航 者 他 們 向 新 加 坡 的 康 福 車 隊 師 法, 引 進 康 福 的 衛 星 派 遣 技 術 以 及 新 經 營 模 式 該 公 司 挾 著 資 金 優 勢 與 新 技 術 進 入 計 程 車 產 業, 拉 高 市 場 的 競 爭 張 力 剛 開 始, 台 灣 大 車 隊 是 計 程 車 市 場 的 新 進 者, 由 於 在 產 業 內 的 定 位 未 明, 那 時 便 面 臨 一 個 重 要 的 選 擇 : 應 該 鎖 定 現 有 的 車 行 合 作 社 與 個 人 司 機 為 對 象, 以 品 牌 加 盟 的 方 式 招 募 隊 員? 或 者, 選 擇 與 現 有 的 經 營 者 進 行 策 略 聯 盟? 如 果 是 前 者, 究 竟 是 要 先 找 車 行 合 作 社, 或 者 直 接 從 個 人 司 機 切 入? 不 同 的 認 知 首 先, 從 車 行 的 角 度 來 看 車 行 老 闆 的 態 度 一 般 較 為 保 守, 不 會 願 意 與 台 灣 大 車 隊 合 作 一 來 他 們 對 台 灣 大 車 隊 抱 持 懷 疑 的 態 度, 也 擔 心 不 能 與 該 車 隊 平 起 平 坐, 最 後 被 收 購 ; 二 來 他 們 擔 心 自 己 的 利 潤 被 瓜 分, 不 願 與 台 灣 大 車 隊 共 享 市 場 因 此, 傳 統 車 行 老 闆 多 採 取 不 合 作 的 抵 制 合 作 社 又 如 何 呢? 我 們 先 從 合 作 社 的 經 營 使 命 來 看, 計 程 車 合 作 社 是 台 灣 民 主 政 治 轉 型 下 的 產 物 早 在 民 國 70 年 代, 當 時 民 主 思 潮 剛 崛 起, 司 機 因 為 車 行 的 長 期 壓 榨, 最 後 忍 無 可 忍, 走 向 街 頭 對 抗 那 時 政 府 為 了 解 決 車 行 壟 斷 車 牌 的 問 題, 開 放 了 合 作 社 經 營 權, 允 許 計 程 車 司 機 加 入 合 作 社 成 為 社 員, 再 由 合 作 社 來 發 放 車 牌 當 時, 合 作 社 成 立 的 目 的 是 為 了 避 免 司 機 被 車 行 剝 削 一 直 以 來, 他 們 極 力 抗 拒 資 本 家, 所 以 在 心 態 上 合 作 意 願 也 自 然 不 高 因 此, 個 人 司 機 便 成 為 台 灣 大 車 隊 最 可 能 的 合 作 對 象, 而 品 牌 加 盟 則 是 隊 員 招 募 的 主 要 手 法 初 期, 台 灣 大 車 隊 招 募 到 一 群 大 台 北 的 優 質 司 機, 藉 由 穿 襯 杉 打 領 帶 使 用 衛 星 科 技, 一 改 社 會 大 眾 對 計 程 車 司 機 的 負 面 形 象, 讓 台 灣 大 車 隊 廣 受 民 眾 歡 迎, 爭 相 叫 車 這 些 加 入 衛 星 車 隊 的 個 人 隊 員 每 天 都 以 現 金 交 易, 能 夠 明 顯 感 受 到 加 入 前 後 的 收 入 差 異 ; 於 是, 在 當 然, 以 上 三 種 不 同 屬 性 的 司 機 團 體, 對 台 灣 大 車 隊 各 有 口 耳 相 傳 之 下, 車 隊 的 規 模 漸 漸 擴 大 但 是 隨 著 會 員 數 由 一 千 輛 增 加 到 兩 千 輛 三 千 輛 的 關 卡 時, 技 術 帶 來 的 收 入 差 異 逐 漸 被 增 加 的 隊 員 數 所 抵 銷 同 時, 326 附 錄 _49 327

侯 勝 宗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二 專 家 意 見 王 穆 衡 Sense 科 技 意 會 & Technology 附 件 2 專 家 意 見 從 個 人 化 轉 軌 至 集 體 化 其 他 車 行 與 無 線 電 車 隊 老 闆 起 初 雖 然 對 衛 星 科 技 採 取 抗 拒 姿 態, 但 近 幾 年 也 慢 慢 發 現 市 場 狀 況 已 經 大 不 同, 於 是 開 始 接 觸 這 些 技 術, 並 紛 紛 成 立 新 的 衛 星 車 隊 因 為 競 爭 者 的 加 入, 更 進 一 步 抵 銷 了 台 灣 大 車 隊 的 先 發 優 勢 除 了 引 進 衛 星 科 技, 台 灣 大 車 隊 也 致 力 於 各 式 的 服 務 創 新, 利 用 各 種 專 屬 定 點 排 班 站 價 格 折 扣 貴 賓 卡 與 企 業 優 惠 券 等 促 銷 方 案 來 增 加 客 源 但 是 這 些 服 務 創 新 的 模 仿 障 礙 很 低, 只 能 在 剛 開 始 實 行 時 有 些 市 場 效 果, 最 後 便 會 淪 為 價 格 戰 為 了 抵 制 台 灣 大 車 隊 的 衛 星 品 牌 優 勢, 其 他 的 無 線 電 車 行 也 開 始 進 行 類 似 的 折 扣 戰, 並 要 求 司 機 也 穿 著 制 服 注 重 服 務 品 質, 這 使 得 台 灣 大 車 隊 的 科 技 優 勢 與 品 牌 優 勢 漸 漸 消 失 因 此, 台 灣 大 車 隊 在 後 期 招 募 隊 員 時 並 不 是 十 分 順 利 衡 量 方 式 這 些 know-how 在 轉 移 過 程 中, 可 能 因 為 不 能 配 合 當 地 的 環 境, 而 無 法 創 造 相 同 的 價 值 我 認 為 計 程 車 的 服 務 創 新 思 考 點 原 本 就 不 該 是 技 術, 而 是 如 何 因 應 當 地 的 環 境, 重 新 設 計 商 業 模 式 來 配 合 司 機 的 供 求 這 可 能 是 台 灣 大 車 隊 未 來 要 面 對 的 課 題 整 體 來 說, 我 認 為 降 低 牌 照 數 量 與 鼓 勵 司 機 朝 集 體 化 發 展, 是 未 來 計 程 車 產 業 的 兩 大 政 策 重 點 首 先, 為 了 穩 定 整 個 計 程 車 產 業 的 供 給 規 模, 交 通 部 的 第 一 個 目 標 就 是 要 先 降 低 供 給 規 模 目 前 這 個 產 業 的 供 給 大 於 需 求, 所 以 未 來 交 通 部 希 望 能 縮 減 牌 照 數 量, 如 此 一 來 可 以 減 少 市 場 的 供 給, 二 來 可 以 減 少 幽 靈 牌 照, 讓 管 理 更 加 有 效 交 通 部 未 來 會 考 慮 將 大 台 北 地 區 的 計 程 車 管 制 方 式 改 成 封 閉 型 營 業 區, 如 此 外 縣 市 的 車 輛 才 不 會 干 擾 到 大 台 北 的 整 體 供 給 量 如 未 來, 台 灣 大 車 隊 除 了 繼 續 朝 大 車 隊 發 展 外, 為 了 拓 展 市 場, 他 們 或 許 也 會 考 慮 將 其 技 術 經 營 模 式 轉 移 到 其 他 城 市, 例 如 中 國 大 陸 的 一 級 或 二 級 城 市 但 我 認 為 技 術 經 營 模 式 都 只 是 一 種 應 用 方 法, 終 究 還 是 要 配 合 當 地 的 社 會 環 境 舉 例 來 說, 台 灣 大 車 隊 當 時 是 複 製 新 加 坡 康 福 車 隊, 由 於 新 加 坡 與 台 灣 的 環 境 差 異 很 大, 所 以 在 地 化 的 調 適 就 變 得 十 分 重 要 計 程 車 屬 於 在 地 服 務 產 業, 經 營 know-how 比 較 抽 象, 不 像 3C 商 品 LCD 工 廠 製 程 等 高 科 技 產 業 都 有 標 準 的 規 格 與 果 只 是 限 制 牌 照 發 放 數 量, 卻 允 許 其 他 縣 市 的 計 程 車 跨 區 經 營, 那 麼 管 制 就 不 會 有 效 果 所 以 必 須 雙 管 齊 下, 才 能 有 效 地 使 大 台 北 地 區 的 計 程 車 供 給 規 模 下 降 其 次, 當 整 體 供 給 規 模 下 降 後, 交 通 部 的 第 二 個 目 標 便 是 朝 市 場 集 體 化 的 大 型 車 隊 方 向 努 力 在 一 個 整 體 供 給 規 模 穩 定 的 市 場 下, 集 體 化 的 大 型 車 隊 經 營 者 便 能 進 行 專 業 化 的 管 理 相 較 於 個 人 司 機, 集 體 化 的 車 隊 經 營 者 較 能 合 理 評 估 市 場, 然 後 才 能 整 合 資 源 進 行 差 異 化 與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此 外, 車 隊 大 型 化 才 會 產 生 規 模 經 濟, 也 才 能 聘 用 專 業 經 理 人, 藉 由 專 業 化 管 理 提 升 車 隊 與 整 體 產 業 的 素 質 328 附 錄 _50 329

侯 勝 宗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二 專 家 意 見 王 穆 衡 Sense 科 技 意 會 & Technology 如 上 所 述, 假 使 台 灣 的 計 程 車 市 場 一 方 面 能 夠 降 低 供 給 規 模, 另 一 方 面 又 能 同 時 走 向 集 體 化 的 專 業 管 理, 我 相 信 政 府 就 不 需 要 再 時 時 為 這 個 市 場 訂 定 各 式 規 範, 也 無 需 進 行 太 多 的 管 制 手 段 因 為, 屆 時 那 隻 看 不 見 的 手 ( 市 場 機 制 ) 將 會 出 現 在 競 爭 壓 力 下, 大 型 車 隊 經 營 者 也 將 會 有 所 為 有 所 不 為 1. 2. 3. 4. 330 附 錄 _51

侯 勝 宗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三 專 家 意 見 李 克 聰 附 件 2 專 家 意 見 從 個 人 化 轉 軌 至 集 體 化 2 經 營 模 式 的 在 地 化 創 新 李 克 聰 口 述 / 侯 勝 宗 整 理 如 果 要 用 一 句 話 來 形 容 台 灣 計 程 車 產 業, 那 就 是 先 天 不 良, 後 天 失 調 但 台 灣 大 車 隊 很 勇 敢, 願 意 花 兩 億 開 第 一 槍, 從 新 加 坡 引 進 衛 星 派 遣 這 個 殺 手 級 科 技 來 改 革 該 產 業 可 惜 的 是, 從 台 灣 大 車 隊 過 去 七 年 來 的 營 運 經 驗 來 看, 公 司 當 初 太 過 著 重 科 技 的 引 進, 卻 忽 略 車 隊 營 運 模 式 的 調 整 因 為 對 台 北 計 程 車 司 機 的 在 地 需 求 不 夠 了 解, 台 灣 大 車 隊 才 會 遭 遇 許 多 營 運 上 的 困 難 計 程 車 產 業 先 天 上 就 有 供 需 失 調 的 問 題, 後 天 上 又 加 入 許 多 複 雜 的 產 業 成 員, 使 計 程 車 司 機 成 為 一 個 難 以 管 理 的 社 群 先 從 市 場 面 來 看 目 前 的 產 業 供 需 問 題 台 北 計 程 車 的 供 給 遠 大 於 需 求, 街 頭 上 到 處 可 以 攔 到 計 程 車, 開 計 程 車 被 認 為 不 是 十 附 錄 _52 331

侯 勝 宗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三 專 家 意 見 李 克 聰 Sense 科 技 意 會 & Technology 附 件 2 專 家 意 見 從 個 人 化 轉 軌 至 集 體 化 分 專 業 的 職 業 反 之, 看 看 臨 近 的 日 本, 他 們 的 計 程 車 文 化 就 十 分 正 面 與 專 業 日 本 司 機 認 為 開 車 是 一 個 專 業, 可 是 台 灣 的 司 機 可 不 是 這 樣 想 在 台 灣, 很 多 計 程 車 司 機 都 很 年 輕, 將 開 車 當 成 轉 換 工 作 的 暫 時 過 渡, 沒 有 當 成 一 份 正 職 ; 要 不 然 就 是 許 多 年 紀 大 的 半 退 休 司 機, 他 們 開 車 只 是 打 發 時 間, 不 想 沒 事 做 很 少 有 人 願 意 將 開 計 程 車 當 成 一 生 的 職 業 因 為 司 機 對 職 業 的 認 同 度 低, 也 沒 有 正 規 的 組 織 化 管 理, 長 此 以 往, 產 業 內 就 產 生 劣 幣 驅 逐 良 幣 的 現 象 結 果, 司 機 的 從 業 心 態 往 往 不 是 很 健 全, 產 業 內 不 容 易 出 現 互 相 尊 重 的 氛 圍 最 後, 計 程 車 司 機 形 成 一 種 根 深 蒂 固 的 次 文 化 及 自 我 形 象 的 束 縛, 再 加 上 計 程 車 十 分 機 動, 所 以 很 容 易 集 體 動 員 結 群 成 社, 形 成 許 多 小 團 體 公 司 與 衛 星 科 技 產 生 負 面 的 情 緒, 心 中 陰 影 難 消, 致 使 公 司 飽 受 司 機 謠 言 之 苦, 例 如 管 理 制 度 不 公 平 衛 星 派 遣 機 率 很 低 外 面 某 車 隊 的 生 意 更 好 做 等 耳 語 不 斷 流 傳 在 這 種 先 天 不 良 後 天 失 調 的 環 境 下, 科 技 的 創 新 擴 散 就 沒 那 麼 容 易 醞 釀 與 傳 播 我 認 為, 台 灣 大 車 隊 想 藉 由 衛 星 科 技 來 改 變 司 機 的 次 文 化 與 開 車 行 為 是 十 分 困 難 的 除 非 台 灣 大 車 隊 能 培 養 自 己 的 專 業 司 機, 取 代 現 行 從 市 場 中 召 募 來 的 自 營 業 者 如 果 從 司 機 訓 練 開 始, 就 可 以 徹 底 解 決 運 匠 素 質 良 莠 不 齊 的 問 題 但 是 這 種 做 法 的 經 營 成 本 過 高, 投 資 回 收 期 更 長, 在 台 灣 現 行 的 產 業 情 境 中, 恐 怕 沒 有 業 者 願 意 冒 險 所 以, 設 計 多 元 化 的 服 務, 提 供 司 機 ( 供 給 方 ) 與 民 眾 ( 需 求 方 ) 新 的 媒 合 機 制, 創 造 司 機 加 入 車 隊 的 價 值 與 誘 因, 可 能 是 台 灣 大 車 隊 未 來 可 以 考 慮 的 我 們 再 從 所 有 權 角 度 來 看 司 機 管 理 的 困 難 在 台 灣, 大 部 分 的 計 程 車 司 機 自 己 擁 有 車 輛, 牌 照 又 十 分 容 易 取 得, 所 以 司 機 的 服 務 品 質 參 差 不 齊 以 台 灣 大 車 隊 為 例, 因 為 司 機 的 個 人 特 質 與 多 元 的 社 群 屬 性, 讓 總 部 在 司 機 管 理 上 面 臨 極 大 的 複 雜 度 再 加 上 司 機 與 總 部 間 的 關 係 僅 限 於 品 牌 加 盟, 讓 隊 員 在 採 用 與 推 廣 科 技 上, 面 臨 比 傳 統 階 層 性 組 織 更 大 的 不 確 定 性 雪 上 加 霜 的 是, 台 灣 大 車 隊 經 歷 過 兩 次 經 營 危 機 與 經 營 者 股 權 的 轉 換, 司 機 也 曾 遭 遇 派 遣 斷 訊 的 失 敗 經 驗 這 讓 隊 員 對 策 略 之 一, 例 如 計 程 車 共 乘 (taxi pooling) 便 是 一 種 選 項 計 程 車 共 乘 制 的 想 法 是 將 計 程 車 與 其 他 交 通 運 具 ( 如 捷 運 公 車 ) 做 一 整 合, 讓 司 機 的 營 運 模 式 更 多 元 化 台 灣 大 車 隊 是 衛 星 派 遣 品 牌 車 隊, 所 以 十 分 適 合 提 供 短 距 離 的 共 乘 接 駁, 讓 計 程 車 與 其 他 交 通 運 具 成 為 互 補, 而 非 競 爭 計 程 車 可 以 在 捷 運 站 住 宅 社 區 辦 公 大 樓 等 地 方 提 供 民 眾 接 駁 服 務 以 我 為 例, 我 住 在 永 和, 從 住 家 社 區 到 最 近 的 捷 運 站 走 路 大 概 需 要 15 分 鐘, 有 時 因 為 天 氣 熱 或 攜 帶 的 東 西 過 多, 如 果 要 社 區 居 民 走 到 捷 運 站, 他 們 可 能 會 放 棄 ; 但 若 要 搭 乘 計 程 車, 大 概 是 跳 表 75 元, 對 只 有 一 個 人 坐 車 來 說, 是 太 貴 了 一 點 所 332 附 錄 _53 333

侯 勝 宗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三 專 家 意 見 李 克 聰 Sense 科 技 意 會 & Technology 附 件 2 專 家 意 見 從 個 人 化 轉 軌 至 集 體 化 以, 民 眾 可 能 會 騎 摩 托 車 或 搭 公 車 前 往 捷 運 站 但 是 如 果 台 灣 灣 大 車 隊 經 營 團 隊 的 三 贏 局 面 大 車 隊 可 以 在 社 區 附 近 設 計 一 個 計 程 車 共 乘 接 駁 服 務 站, 例 如 三 個 人 共 乘 一 輛 計 程 車, 一 個 人 可 能 只 要 分 攤 30 元, 定 時 在 社 區 大 樓 門 口 集 合, 馬 上 就 可 以 上 車 這 種 方 式 有 可 能 增 加 民 眾 坐 車 的 需 求, 也 可 以 為 計 程 車 司 機 創 造 穩 定 的 短 程 收 入 例 如, 在 週 一 到 週 五 的 上 下 班 尖 峰 時 段, 這 種 短 程 接 駁 需 求 就 很 頻 繁 1. 2. 未 來 台 灣 大 車 隊 想 要 成 功, 必 須 更 深 入 了 解 民 眾 的 在 地 需 求 如 果 不 從 需 求 面 來 思 考, 而 只 是 從 衛 星 派 遣 的 技 術 來 看, 台 灣 大 車 隊 是 不 太 容 易 取 得 大 成 就 客 戶 真 正 的 需 求 如 果 未 被 滿 足, 司 機 實 質 的 報 酬 獲 利 就 不 容 易 增 加 當 使 用 科 技 後 的 獲 益 不 容 易 增 加 時, 即 使 科 技 的 核 心 技 術 再 好, 仍 然 很 難 成 長 到 一 個 具 有 規 模 經 濟 的 服 務 車 隊 其 次, 在 台 灣 大 車 隊 未 能 達 到 規 模 經 濟 點 之 前, 因 為 服 務 的 車 輛 不 夠 多, 派 遣 的 效 率 一 定 不 夠 高 當 公 司 無 法 維 持 服 務 品 質 與 準 時 載 送 時, 車 隊 將 陷 入 惡 性 經 營 循 環 中 所 以, 如 何 藉 由 了 解 在 地 的 需 求, 提 供 多 元 化 的 營 運 方 式, 創 造 讓 司 機 願 意 加 入 車 隊 的 誘 因, 遠 比 衛 星 科 技 的 訴 求 重 要 總 之, 我 認 為 解 決 之 道 在 於 設 計 出 符 合 社 會 大 眾 需 求 的 創 新 服 務, 這 要 靠 衛 星 派 遣 科 技 來 促 進 供 給 方 與 需 求 方 的 媒 合 媒 合 效 率 愈 好, 隊 員 才 會 獲 利, 也 才 會 覺 得 加 入 品 牌 車 隊 是 值 得 的 此 外, 媒 合 效 率 佳 才 能 使 社 會 大 眾 感 受 到 即 時 派 遣 的 便 利, 樂 意 用 衛 星 叫 車, 也 才 能 創 造 計 程 車 司 機 社 會 大 眾 與 台 334 附 錄 _54 335

侯 勝 宗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四 專 家 意 見 張 學 孔 附 件 2 專 家 意 見 控 管 牌 照 發 放, 建 立 退 場 機 制 2 控 管 牌 照 發 放, 建 立 退 場 機 制 張 學 孔 口 述 / 侯 勝 宗 整 理 50 在 臺 北 街 頭 巷 尾, 我 們 隨 處 可 見 計 程 車 來 回 穿 梭, 隨 手 一 招 可 能 會 有 三 輛 車 停 在 乘 客 面 前, 與 世 界 各 大 都 市 相 比, 便 利 程 度 可 說 是 首 屈 一 指 但 是, 我 們 享 受 這 樣 便 捷 運 輸 服 務 的 同 時 可 能 忽 略 : 臺 北 地 區 計 程 車 的 空 車 時 間 已 經 高 達 80% 了 根 據 2008 年 臺 北 地 區 計 程 車 營 運 情 形 調 查 資 料 換 算, 這 些 在 街 道 上 繞 行 的 空 車 一 年 就 要 耗 費 超 過 50 億 元 的 油 耗 成 本, 其 中 的 29 億 是 為 了 維 持 合 理 服 務 品 質 所 需 的 油 耗, 另 外 的 21 億 則 是 不 合 理 的 空 車 繞 行 所 額 外 付 出 的 這 還 不 計 入 鋪 面 維 護 塞 車 空 氣 污 染 與 噪 音 等 外 部 成 本 對 司 機 個 人 與 社 會 而 言, 這 些 油 耗 與 外 部 成 本 都 是 極 大 的 負 擔 與 浪 費, 是 交 通 政 策 不 可 忽 視 的 議 題 附 錄 _55 319

侯 勝 宗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四 專 家 意 見 張 學 孔 Sense 科 技 意 會 & Technology 附 件 2 專 家 意 見 控 管 牌 照 發 放, 建 立 退 場 機 制 計 程 車 屬 於 點 對 點 (door to door) 的 運 輸 工 具, 為 維 持 其 服 務 水 準, 一 定 程 度 的 空 車 繞 行 是 不 可 避 免 的 然 而, 目 前 高 達 八 成 的 時 間 空 車 率, 是 極 不 合 理 的 一 般 來 說, 由 於 計 程 車 費 率 是 以 里 程 為 基 礎, 若 以 營 業 里 程 與 空 車 里 程 來 衡 量 空 車 率, 比 較 合 理 的 空 車 率 標 準 大 概 35% 左 右 但 是 要 達 到 這 個 標 準, 大 臺 北 地 區 現 有 約 五 萬 七 千 多 輛 的 計 程 車 需 要 縮 減 近 半 才 算 合 格 如 果 所 有 計 程 車 都 搭 配 衛 星 派 遣 系 統 後, 合 理 空 車 率 甚 至 可 以 下 降 至 25% 如 此 一 來, 每 年 就 可 以 節 省 超 過 21 億 的 空 車 繞 行 成 本, 不 但 減 少 司 機 油 耗 的 費 用, 也 可 以 減 少 計 程 車 對 環 境 的 外 部 衝 擊, 實 屬 政 府 應 該 加 緊 腳 步 努 力 的 方 向 在 早 年, 由 於 私 人 車 行 壟 斷 車 牌 而 與 司 機 之 間 常 有 不 合 理 雇 傭 關 係 後 來, 計 程 車 司 機 工 會 採 行 社 會 抗 爭, 要 求 政 府 改 善 牌 照 管 理 制 度 交 通 部 後 來 開 放 合 作 社 與 個 人 車 行 申 請 牌 照, 讓 司 機 可 以 由 不 同 管 道 取 得 營 業 牌 照, 也 讓 車 行 的 不 健 全 管 理 行 為 有 所 節 制 由 於 管 理 制 度 的 不 健 全, 使 得 絕 大 多 數 業 下, 將 使 得 政 府 管 制 措 施 失 靈 在 目 前 各 機 關 人 力 嚴 重 不 足 的 情 況 下, 對 為 數 眾 多 的 車 行 合 作 社 與 派 遣 公 司 等 的 監 督 管 理 與 提 昇 服 務 品 質 之 能 力 勢 必 薄 弱 由 歷 年 不 合 理 的 高 空 車 率 可 知, 臺 北 地 區 計 程 車 總 量 早 已 供 過 於 求 而 計 程 車 供 給 過 多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由 於 政 府 未 能 妥 善 擬 定 牌 照 發 放 政 策 ; 此 外, 也 欠 缺 牌 照 回 收 機 制 而 且 車 行 及 合 作 社 有 許 多 尚 未 掛 牌 營 運 的 車 牌, 估 計 臺 北 地 區 目 前 約 有 一 萬 八 千 張 空 車 額 按 理 說, 車 行 只 要 三 年 未 使 用 牌 照, 政 府 應 該 要 回 收 才 是 但 是, 由 於 諸 多 原 因, 政 府 允 許 業 者 可 以 最 多 延 長 到 十 一 年 再 繳 回, 成 為 牌 照 管 理 上 的 盲 點 近 年 來 臺 北 地 區 計 程 車 掛 牌 營 業 總 數 有 緩 慢 減 少 的 趨 勢, 但 至 2008 年 9 月 底 尚 有 五 萬 三 千 多 張 此 掛 牌 數 量 減 少 的 原 因, 並 非 政 府 總 量 管 制 政 策 奏 效, 主 要 原 因 是 需 求 萎 縮 造 成 營 業 收 入 不 佳, 在 惡 性 延 長 工 作 時 間 的 情 況 下, 部 分 司 機 無 法 負 擔 沈 重 的 經 濟 壓 力, 進 而 退 出 市 場 者 都 只 是 將 牌 照 租 賃 給 司 機 而 已, 車 行 與 合 作 社 並 未 落 實 對 司 機 的 管 理 責 任, 也 讓 臺 灣 計 程 車 經 營 逐 漸 走 向 個 體 化 經 營, 這 是 政 府 導 入 改 革 措 施 或 監 管 制 度 的 一 大 阻 礙 因 計 程 車 營 業 區 規 劃 為 重 疊 式, 因 此 諸 多 管 制 措 施 需 要 好 幾 個 中 央 與 地 方 機 關 的 協 調 交 通 部 內 政 部 地 方 與 中 央 等 單 位 分 別 掌 管 不 同 業 務, 時 常 需 要 跨 許 多 機 關 協 調, 無 形 當 中 增 加 許 多 行 政 溝 通 的 成 本, 也 會 讓 各 機 關 有 推 託 的 藉 口 尤 其 是 當 營 業 區 內 各 行 政 機 關 在 費 率 與 牌 照 發 放 措 施 不 同 調 的 情 況 政 府 還 有 一 個 錯 誤 的 觀 念 : 把 計 程 車 產 業 當 作 完 全 競 爭 市 場, 以 為 更 多 的 計 程 車 司 機 加 入 市 場, 就 可 以 讓 無 競 爭 力 劣 質 的 司 機 自 動 退 出 但 是, 實 際 上 服 務 不 好, 接 不 到 客 人 的 計 程 車 司 機 會 延 長 他 們 在 路 上 巡 迴 攬 客 的 工 作 時 間, 仍 然 不 會 退 場, 這 些 劣 質 司 機 也 因 為 計 程 車 營 運 特 性, 使 得 他 們 不 320 附 錄 _56 321

侯 勝 宗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四 專 家 意 見 張 學 孔 Sense 科 技 意 會 & Technology 附 件 2 專 家 意 見 控 管 牌 照 發 放, 建 立 退 場 機 制 會 經 由 乘 客 之 貨 比 三 家 而 關 門 大 吉 退 出 市 場 此 外, 由 於 過 去 計 程 車 駕 駛 獲 取 證 照 容 易, 計 程 車 產 業 常 被 視 為 失 業 者 的 庇 護 站, 也 讓 這 個 問 題 更 加 嚴 重 想 退 出 的 駕 駛 找 不 到 取 代 工 作, 老 舊 計 程 車 不 會 受 到 淘 汰, 產 能 低 的 計 程 車 司 機 也 不 會 自 動 退 場 於 是, 整 體 計 程 車 的 供 給 數 便 越 來 越 大, 民 眾 享 受 到 的 服 務 品 質 也 越 來 越 低 致 使 臺 北 地 區 空 車 率 一 步 一 步 攀 升 到 80% 的 歷 史 新 高 這 些 問 題 都 突 顯 政 府 對 於 計 程 車 產 業 的 認 知 有 所 不 足, 相 關 量 化 研 究 亦 較 缺 乏 我 曾 經 擔 任 台 北 市 公 用 事 業 費 率 審 議 委 員 會 的 委 員, 在 審 議 過 程 中 發 現 在 政 府 主 管 單 位 對 於 該 產 業 認 知 不 足 的 情 況 下, 審 議 往 往 沒 有 一 定 的 標 準, 很 多 事 務 都 是 靠 外 部 專 家 委 員 之 共 識 來 背 書 決 定 但 這 些 委 員 多 半 只 以 行 政 便 利 性 為 優 先 考 量, 並 不 全 盤 了 解 計 程 車 的 經 營 專 業 此 外,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交 通 部 也 欠 缺 在 運 輸 經 濟 及 政 策 方 面 較 為 長 遠 永 續 的 規 劃, 只 能 基 於 行 政 的 考 量 而 提 出 便 宜 行 事 的 方 案 以 往, 司 機 因 為 車 行 的 剝 削 而 引 發 許 多 社 會 抗 爭, 最 後 導 致 產 業 走 向 過 度 自 由 化 司 機 已 經 慢 慢 瞭 解 這 個 慘 痛 經 驗 開 放 牌 照 所 帶 來 的 過 度 競 爭, 反 而 會 使 司 機 的 收 入 減 少 趁 高 油 價 時 代 的 來 臨, 我 認 為 交 通 部 應 該 提 供 誘 因 鼓 勵 個 人 司 機 加 入 衛 星 派 遣 車 隊 形 成 具 有 規 模 經 濟 的 大 型 車 隊 另 外, 可 以 參 考 新 加 坡 康 福 模 式, 改 變 車 輛 所 有 權 結 構, 鼓 勵 車 隊 購 買 自 有 車 輛, 採 用 租 賃 模 式, 將 計 程 車 租 給 司 機 營 業 如 此, 不 但 可 以 免 除 個 別 司 機 的 購 車 成 本, 更 能 藉 由 衛 星 科 技 的 高 效 率 派 遣, 使 計 程 車 能 提 供 優 質 的 服 務 未 來 政 府 該 怎 麼 介 入 才 能 降 低 空 車 率 呢? 我 認 為 當 務 之 急 是 先 建 立 退 場 機 制, 從 團 體 ( 車 行 / 合 作 社 ) 及 個 人 ( 個 人 車 行 ) 兩 方 面 著 手 來 減 少 供 給 總 量 在 團 體 方 面, 由 於 現 今 計 程 車 牌 照 不 如 以 往 值 錢, 交 通 部 可 以 趁 此 時 機 大 舉 收 購 車 行 及 合 作 社 的 牌 照 數 量 或 許 個 別 車 行 合 作 社 極 有 可 能 不 願 配 合 此 一 政 策 但 是 交 通 部 應 該 可 以 制 定 一 套 明 確 的 獎 勵 回 收 機 制, 讓 車 行 合 作 社 有 誘 因 繳 回 營 業 車 牌 與 空 車 額, 政 府 可 重 新 擬 定 牌 照 發 放 與 回 收 的 規 則 除 此 之 外, 政 府 也 要 有 配 套 措 施, 如 落 實 專 業 證 照 制 度 司 機 轉 業 輔 導 推 行 輪 替 駕 駛 重 新 設 定 牌 照 經 營 期 限 落 實 車 行 與 合 作 社 對 司 機 的 管 理 責 任 並 保 障 司 機 權 益 鼓 勵 形 成 大 型 車 行 與 合 作 社 提 高 個 人 車 資 格 門 檻 並 且 導 入 科 技 應 用, 以 期 形 成 良 性 循 環 機 制, 讓 年 產 值 超 過 四 佰 億 的 計 程 車 市 場 走 向 專 業 化 管 理, 如 此 才 能 提 升 計 程 車 產 業 的 競 爭 力, 同 時 也 讓 司 機 的 平 均 收 入 增 加 在 上 述 目 標 逐 步 達 成 後, 政 府 即 可 對 計 程 車 業 者 與 司 機 收 取 合 理 稅 費, 再 由 此 稅 費 中 擷 取 一 定 比 例 的 資 金, 配 合 交 通 部 政 策 導 入 計 程 車 市 場, 引 領 產 業 繼 續 升 級 如 此 一 來, 無 論 對 於 乘 客 業 者 司 機 與 政 府 而 言 都 有 好 處 總 之, 不 論 從 團 體 的 車 行 或 合 作 社 關 係 人 角 度, 或 從 個 人 司 機 的 考 量, 如 今 低 牌 照 價 格 與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驅 動 下, 實 為 推 動 計 程 車 退 場 機 制 之 時 機 我 認 為 政 府 更 應 該 把 握 這 個 時 機 而 有 所 積 極 作 為, 幫 助 市 場 建 立 起 數 個 大 型 化 衛 星 車 隊, 藉 由 衛 322 附 錄 _57 323

侯 勝 宗 差 旅 報 告 _ 附 錄 四 專 家 意 見 張 學 孔 Sense 科 技 意 會 & Technology 星 車 隊 派 遣 技 術 以 及 前 述 配 套 措 施, 同 時 把 氾 濫 的 牌 照 數 與 過 高 的 空 車 率 問 題 一 併 解 決, 創 造 好 駕 駛 好 車 隊 好 服 務 的 優 質 服 務 產 業 1. 2. 324 附 錄 _58

日 本 參 訪 報 告 _ 附 錄 一 創 新 研 究 之 卓 越 中 心 附 錄 一 : 創 新 研 究 之 卓 越 中 心 創 新 研 究 之 卓 越 中 心 政 大 科 管 所 所 長 溫 肇 東 五 年 五 百 億 頂 尖 大 學 的 目 標 之 一 是 在 不 同 的 領 域, 希 望 能 拔 擢 少 數 在 短 期 內 達 到 世 界 一 流 的 頂 尖 研 究 中 心 ( 團 隊 ) 其 四 大 要 件 是 : 具 有 前 瞻 性 的 議 題 指 標 性 的 領 導 者 完 整 的 團 隊 能 得 到 國 際 學 術 社 群 的 重 視 過 去 半 年 曾 與 世 界 各 地 在 創 新 領 域 的 卓 越 中 心 (center of excellence) 有 所 連 集, 可 以 跟 大 家 分 享 他 們 如 何 卓 越 日 本 一 橋 大 學 的 創 新 研 究 中 心 (IIR, Iustitute of Innovation Research), 於 1997 年 由 該 校 有 知 識 先 生 之 稱 的 野 中 裕 次 郎 領 導 創 立 目 標 即 是 以 創 新 的 社 會 歷 程 (social process of Innovation) 為 研 究 主 題 成 為 世 界 級 的 卓 越 中 心 前 次 參 訪 該 中 心 時 我 的 舊 識 研 究 員 青 島 矢 一, 被 問 及 他 們 是 否 有 達 到 十 年 前 的 目 標, 他 想 了 一 下, 說 應 有 達 到 七 成 吧! 十 年 內 有 來 自 十 七 個 國 家 的 40 位 學 者, 在 此 中 心 進 行 超 過 半 年 的 研 究 訪 問, 甚 至 成 為 他 們 研 究 員 五 年 以 上 的 學 者 目 前 IIR 有 七 位 專 任 的 研 究 員 都 在 商 學 院 兼 任 創 新 或 科 管 的 授 課, 除 了 野 中 教 授 之 外, 還 有 一 橋 企 業 評 論 的 總 編 輯 米 倉 成 一 郎, 他 曾 在 哈 佛 師 承 企 業 史 權 威 錢 德 勒 教 授 還 有 多 位 都 是 名 校 畢 業, 包 括 MIT 牛 津 等, 因 其 國 際 人 脈 廣 泛, 十 年 間 也 開 過 幾 次 重 要 的 國 際 會 議, 執 行 許 多 企 業 產 業 及 政 府 的 計 畫, 包 括 半 導 體 專 利 網 路 行 動 及 生 技 領 域 的 創 新 研 究 主 要 是 邀 稿, 個 案 及 訪 談, 每 期 也 有 經 評 的 投 稿 論 文 更 重 要 的 是 在 2002 年 起, 他 們 辦 了 一 本 類 似 哈 佛 商 業 評 論 的 一 橋 商 業 評 論, 成 為 日 本 商 管 產 學 界 最 重 要 的 期 刊, 銷 售 5000~10000 本, 討 論 日 本 最 近 的 議 題 如 : 去 年 的 封 面 主 題 包 括 設 計 與 競 爭 力, 脫 商 品 化 (de-commoditization) 策 略 及 新 現 場 力 理 論 等 還 曾 在 2004 年 進 行 一 個 日 本 終 結 了 嗎? (End of Japan project) 的 研 究 在 英 國 亦 有 一 個 歷 史 較 長 的 卓 越 中 心, 即 1966 年 由 佛 立 曼 教 授 (Chris Freeman) 在 薩 塞 克 斯 (Sussex) 大 學 所 創 立 的 科 技 政 策 研 究 單 位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Research Unit) 佛 立 曼 除 了 提 出 國 家 創 新 系 統 概 念 也 長 期 關 注 的 是 科 技 長 期 變 革 及 動 態, 其 他 還 有 以 演 化 經 濟 中 的 科 技 軌 跡 聞 名 的 Giovanni Dosi, 善 於 處 理 創 新 研 究 實 證 紮 根 的 Keith Pavitt, 及 提 出 知 識 生 產 mode2 的 Mike Gibbons, 也 培 育 出 許 多 中 生 代 的 創 新 學 者 如 Mike Hobday Dodson 目 前 他 們 主 要 的 創 新 研 究 領 域 包 括 廠 商 與 產 業 的 層 次 有 創 新 企 業 的 策 略 ( 了 解 成 功 的 趨 動 因 素 ), 高 科 技 的 動 態 性 ( 大 型 複 雜 系 統 生 技 資 通 訊 及 奈 米 科 技 ); 在 科 學 與 技 術 系 統 方 面, 包 括 生 識 生 產 ( 大 學 與 研 究 機 構 的 新 角 色 ) 科 技 與 發 展 ( 含 追 趕 與 轉 型 經 濟, 如 東 歐 國 家 ) 在 治 理 與 可 持 續 性 發 展 方 面, 做 過 與 哈 佛 合 作 的 生 化 武 器 計 劃,STEPS 計 劃, 全 球 邁 向 永 續 之 路 徑, 及 能 源 研 究 附 錄 _59

日 本 參 訪 報 告 _ 附 錄 一 創 新 研 究 之 卓 越 中 心 確 保 英 國 能 源 無 缺 主 持 四 本 重 要 刊 物 的 編 務, 如 研 究 政 策 (Research Policy) 產 業 與 公 變 革 (Industrial and Corporate Change) 資 訊 經 濟 與 政 策 (Information Economics and Policy) 創 新 管 理 國 際 期 刊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novation Management) 第 三 個 創 研 究 的 重 鎮 是 去 年 暑 假 在 布 里 斯 班 參 訪 的 昆 士 蘭 理 工 大 學 QUT, 其 創 新 產 業 園 區 (CIP, Creative industry Precent) 中 的 創 意 產 業 及 創 新 研 究 中 心 (Creative Industry & Creative Research Center), 也 獲 得 澳 洲 國 科 會 支 持 的 卓 越 計 畫, 三 個 研 究 主 軸 包 括 創 意 創 新 創 新 政 策 與 創 意 人 力 資 本 除 了 研 究 目 前 澳 洲 在 創 意 產 業 上 的 理 論 與 實 務 外, 也 深 入 了 解 其 他 國 家 在 創 意 產 業 的 發 展 他 們 也 吸 引 了 好 幾 位 國 際 知 名 的 文 化 創 意 學 者, 如 :John Hartly 及 Stuart Cunningham. 從 以 上 三 個 卓 越 中 心 可 以 發 現 他 們 的 共 同 點 : 1. 有 獨 特 觀 點 的 前 瞻 性 研 究 議 題 2. 有 世 界 知 名 的 學 術 領 導 者 與 完 整 且 跨 領 域 的 團 隊 3. 可 吸 引 國 際 一 流 學 術 社 群 來 訪 研 究 4. 掌 握 國 際 重 要 的 學 術 期 刊 或 代 表 性 的 出 版 品 附 錄 _60

日 本 參 訪 報 告 _ 附 錄 二 一 橋 大 學 創 新 研 究 機 構 研 究 成 果 附 錄 二 : 一 橋 大 學 創 新 研 究 機 構 研 究 成 果 2003 年 教 學 個 案 名 稱 : 1. 富 士 電 機 零 售 系 統 (1) 自 動 販 賣 機 業 的 成 功 要 素 2. 富 士 電 機 零 售 系 統 (2) 自 動 販 賣 機 新 課 題 的 挑 戰 3. 富 士 電 機 零 售 系 統 (3) 飲 料 自 動 販 賣 機 經 營 的 實 際 狀 況 4. 東 麗 DowChemical Silicon: 半 導 體 封 裝 用 薄 膜 狀 Silicon 接 著 劑 之 開 發 5. 日 本 開 關 器 工 業 : 物 品 製 造 到 市 場 創 造 之 人 工 智 慧 開 關 6. OLYMPUS 光 學 工 業 公 司 : 數 位 相 機 織 事 業 化 歷 程 及 業 績 V 型 回 復 之 變 革 7. 漢 氏 食 品 : 洋 蔥 催 淚 因 子 合 成 酵 素 織 發 現 及 研 究 成 果 之 事 業 化 8. 前 田 建 設 工 業 公 司 : 陽 台 手 摺 式 一 體 成 型 太 陽 能 之 應 用 集 合 空 調 系 統 之 商 品 化 DVD 名 稱 : 1. 富 士 電 機 零 售 系 統 (1) 自 動 販 賣 機 業 的 成 功 要 素 與 新 課 題 之 挑 戰 2. 東 麗 DowChemical Silicon: 半 導 體 封 裝 用 薄 膜 狀 Silicon 接 著 劑 之 開 發 3. 日 本 開 關 器 工 業 : 物 品 製 造 到 市 場 創 造 之 人 工 智 慧 開 關 之 開 發 與 市 場 開 拓 2004 年 教 學 個 案 名 稱 : 1. DELMONT(1): 組 織 文 化 織 改 革 歷 程 2. DELMONT(2):CATITIL 事 業 之 躍 進 3. 東 麗 (1) 東 麗 碳 纖 維 複 合 材 料 (TORACA) 之 技 術 開 發 附 錄 _61

日 本 參 訪 報 告 _ 附 錄 二 一 橋 大 學 創 新 研 究 機 構 研 究 成 果 4. 東 麗 (2) 東 麗 碳 纖 維 複 合 材 料 (TORACA) 之 事 業 策 略 5. YAMAHA(1) 電 子 音 源 相 關 之 技 術 累 積 6. YAMAHA(2) 手 機 鈴 聲 之 技 術 開 發 與 營 運 模 式 之 構 築 7. 京 瓷 : 溫 度 補 償 型 水 晶 振 盪 器 市 場 之 競 爭 逆 轉 8. 二 次 電 池 產 業 : 技 術 變 革 期 新 創 事 業 與 既 存 事 業 之 攻 防 DVD 名 稱 : 1. DELMONT: 組 織 文 化 變 革 與 CATITLE 事 業 知 躍 進 東 麗 : 東 麗 碳 纖 維 複 合 材 料 (TORACA) 之 技 術 開 發 與 事 業 策 略 附 錄 _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