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 报 批 )... 1 前 言... 1 1 总 则... 2 1.1 评 价 目 的 与 评 价 原 则... 2 1.2 编 制 依 据... 2 1.3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范 围... 4 1.4 评 价 标 准... 5 1.5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7 1.6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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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 一 章 总 论 项 目 由 来 评 价 目 的 与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评 价 重 点 及 其 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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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 报 批 )... 1 前 言... 1 1 总 则... 2 1.1 评 价 目 的 与 评 价 原 则... 2 1.2 编 制 依 据... 2 1.3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范 围... 4 1.4 评 价 标 准... 5 1.5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7 1.6 评 价 内 容 及 重 点... 8 1.7 评 价 时 段 及 评 价 技 术 路 线... 8 2 工 程 概 况... 10 2.1 工 程 名 称 建 设 地 点 及 建 设 性 质... 10 2.2 电 厂 概 况... 10 2.3 宗 家 垄 灰 场 概 况... 10 2.4 十 里 垄 灰 场 概 况... 11 2.5 技 改 缘 由... 11 2.6 工 程 内 容... 12 2.7 工 程 进 度... 14 3 工 程 分 析... 15 3.1 工 程 设 计... 15 3.2 项 目 污 染 因 素 分 析... 16 4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8 4.1 自 然 条 件 概 述... 18 4.2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20 4.3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和 评 价... 20 5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28 5.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28 5.2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30 5.3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30 5.4 噪 声 影 响 分 析... 31 5.5 生 态 影 响 分 析... 31 6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分 析... 33 6.1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33 6.2 废 水 防 治 措 施... 33 6.3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33 6.4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34 6.5 环 保 投 资... 35 录

7 公 众 参 与... 36 7.1 公 众 参 与 的 目 的... 36 7.2 公 众 参 与 对 象 内 容... 36 7.3 项 目 公 示 情 况 介 绍... 40 7.4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分 析... 41 7.5 公 众 参 与 的 合 法 性 有 效 性 代 表 性 和 真 实 性... 46 7.6 结 论... 46 8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47 8.1 经 济 效 益... 47 8.2 节 约 土 地... 47 8.2 环 境 效 益... 47 9 环 境 管 理 与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48 9.1 环 境 管 理... 48 9.2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49 9.3 环 境 保 护 竣 工 验 收... 50 10 结 论 和 建 议... 52 10.1 项 目 概 况... 52 10.2 产 业 政 策 的 相 符 性... 52 10.3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52 10.4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52 10.5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53 10.6 公 众 参 与... 53 10.7 结 论... 53 附 图 附 图 一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示 意 图 附 图 二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附 图 三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采 样 布 点 及 敏 感 点 分 布 图 附 图 四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图 附 图 五 灰 场 排 水 示 意 图 及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包 络 线 图 附 件 附 件 1 委 托 书 附 件 2 原 国 家 环 保 局 关 于 九 江 电 厂 三 期 扩 建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附 件 3 原 国 家 环 保 局 关 于 九 江 电 厂 三 期 扩 建 工 程 竣 工 环 境 验 收 的 意 见 附 件 4 环 保 部 关 于 国 电 九 江 电 厂 上 大 压 小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附 件 5 环 境 执 行 标 准 确 认 函 附 件 6 公 众 调 查 样 表 附 件 7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报 告 附 表 审 批 登 记 表

前 言 国 电 九 江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电 厂 ) 位 于 九 江 市 金 安 临 港 产 业 区, 十 里 垄 及 宗 家 垄 灰 场 位 于 电 厂 南 面 十 里 垄 灰 场 作 为 电 厂 一 二 期 发 电 机 组 事 故 灰 场 使 用, 在 此 期 间, 对 该 灰 场 分 阶 段 分 区 域 逐 步 进 行 了 封 场 处 理 随 着 电 厂 上 大 压 小 工 作 的 开 展, 一 二 期 发 电 机 组 已 被 淘 汰, 该 灰 场 也 已 达 到 使 用 年 限 宗 家 垄 灰 场 为 电 厂 三 四 期 发 电 机 组 干 贮 灰 使 用, 由 于 宗 家 垄 灰 场 不 满 足 500m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的 验 收 条 件, 电 厂 对 宗 家 垄 灰 场 进 行 技 改, 将 露 天 灰 场 改 为 全 封 闭 储 灰 库, 供 事 故 状 态 下 或 市 场 变 化 情 况 下 临 时 中 转 堆 放 使 用, 并 对 原 有 露 天 储 灰 区 域 进 行 封 场 处 理 根 据 国 家 环 评 有 关 文 件 要 求, 国 电 九 江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我 院 进 行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我 院 接 受 委 托 后, 即 组 织 有 关 技 术 人 员 到 工 程 建 设 厂 址 及 其 周 围 进 行 了 实 地 调 查 与 现 场 踏 勘, 详 细 了 解 和 收 集 了 本 次 工 程 有 关 的 资 料, 编 制 完 成 了 项 目 技 改 的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现 呈 报 江 西 省 环 保 厅 审 批 本 次 评 价 工 作 得 到 了 江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江 西 省 环 保 厅 环 境 工 程 评 估 中 心 九 江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及 浔 阳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的 指 导 与 帮 助, 同 时 得 到 了 建 设 单 位 的 大 力 协 作 和 密 切 配 合, 保 证 了 项 目 环 评 工 作 的 顺 利 完 成, 谨 在 此 一 并 表 示 感 谢! - 1 -

1 总 则 1.1 评 价 目 的 与 评 价 原 则 1.1.1 评 价 目 的 分 析 项 目 技 改 后 污 染 物 排 放 变 化 情 况, 通 过 对 建 设 项 目 厂 址 周 围 环 境 现 状 的 调 查 和 监 测, 掌 握 项 目 实 施 后 评 价 区 域 内 的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以 及 环 境 特 征, 从 环 境 保 护 的 角 度 论 证 项 目 技 改 的 可 行 性 1.1.2 指 导 思 想 依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中 的 要 求, 合 理 确 定 评 价 范 围 监 测 项 目 评 价 力 求 做 到 依 据 充 分 内 容 全 面 重 点 突 出 数 据 准 确 ; 结 论 力 求 做 到 科 学 客 观 公 正 明 确 ; 环 保 对 策 建 议 做 到 可 操 作 性 实 用 性 强 1.2 编 制 依 据 1.2.1 法 律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2015 年 1 月 1 日 实 施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2003 年 9 月 1 日 实 施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2000 年 9 月 1 日 实 施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2008 年 6 月 1 日 实 施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实 施 细 则,2000 年 3 月 20 日 实 施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1997 年 3 月 1 日 实 施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弃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 修 订 ),2005 年 4 月 1 日 实 施 ;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2012 年 7 月 1 日 实 施 ;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循 环 经 济 促 进 法,2009 年 1 月 1 日 实 施 ; (10)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253 号 令,1998 年 11 月 29 日 ; (11) 国 务 院 关 于 环 境 保 护 若 干 问 题 的 决 定, 国 务 院 国 发 [1996]31 号,1996 年 8 月 3 日 ; (12) 促 进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暂 行 规 定, 国 务 院 国 发 [2005]40 号,2005 年 12 月 2 日 ; (13)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节 能 工 作 的 决 定, 国 务 院 国 发 [2006]28 号,2006 年 8 月 6 日 ; - 2 -

(14)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修 改 <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有 关 条 款 的 决 定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令 第 21 号,2013 年 2 月 16 日 ) (15) 关 于 执 行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制 度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原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发 [1999]107 号,1999 年 4 月 21 日 ; (1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原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发 [2006]28 号,2006 年 2 月 14 日 ; (17)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发 [2012]77 号,2012 年 7 月 3 日 ; (18) 江 西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2001 年 6 月 21 日 江 西 省 第 九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四 次 会 议 修 订,2001 年 7 月 1 日 ); (19) 江 西 省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江 西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告 第 18 号,2009 年 1 月 1 日 ; (20) 江 西 省 生 活 饮 用 水 水 源 污 染 防 治 办 法, 江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第 148 号 令,2006 年 8 月 1 日 ; 1.2.2 技 术 依 据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 2.1-2011),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2011 年 9 月 1 日 发 布,2012 年 1 月 1 日 实 施 ;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2008 年 12 月 31 日 批 准,2009 年 4 月 1 日 实 施 ;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1993 年 9 月 18 日 批 准,1994 年 4 月 1 日 实 施 ;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2009 年 12 月 23 日 发 布,2010 年 4 月 1 日 实 施 ;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2011 年 4 月 8 日 发 布,2011 年 9 月 1 日 实 施 ;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1),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2011 年 2 月 11 日 发 布,2011 年 6 月 1 日 实 施 ; (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 169-2004),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2004 年 12 月 11 日 发 布,2004 年 12 月 11 日 实 施 - 3 -

1.2.3 建 设 项 目 相 关 资 料 (1)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书, 国 电 九 江 发 电 有 限 公 司,2015.9; (2) 宗 家 垄 灰 场 和 十 里 垄 灰 场 封 场 规 划 设 计 说 明,2015.7; (3) 九 江 电 厂 #7 机 组 宗 家 垄 灰 场 环 保 项 目 完 善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设 计 说 明 书 (4) 国 电 九 江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的 其 他 技 术 资 料 1.3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范 围 1.3.1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2.1-2011,HJ 2.2-2008,HJ/T2.3-93,HJ 2.4-2009, HJ 610-2011,HJ/T169-2004,HJ19-2011) 规 定 要 求, 确 定 本 项 目 各 专 题 的 评 价 等 级 见 表 1.3-1 表 1.3-1 本 项 目 各 专 题 评 价 等 级 及 依 据 序 号 环 境 要 素 依 据 等 级 1 环 境 空 气 运 营 期 无 废 气 产 生, 只 有 事 故 状 态 下 产 生 少 量 扬 尘 2 声 环 境 3 地 表 水 环 境 项 目 无 废 水 排 放 4 地 下 水 环 境 5 生 态 1.3.2 评 价 范 围 项 目 建 设 区 位 于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3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项 目 建 设 前 后 敏 感 点 噪 声 级 增 加 值 小 于 3dB(A), 受 影 响 人 口 少 且 基 本 不 变 本 项 目 不 用 地 下 水 供 水, 不 设 露 天 堆 场, 无 废 水 产 生, 不 进 行 专 题 评 价 项 目 占 地 面 积 小 于 2km 2, 项 目 占 地 区 域 内 不 涉 及 自 然 保 护 区 世 界 文 化 和 自 然 遗 产 地 等 特 殊 生 态 敏 感 区 简 要 分 析 三 级 简 要 分 析 简 要 分 析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特 点 和 当 地 的 气 象 条 件 水 文 条 件 自 然 环 境 状 况 及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确 定 见 表 1.3-2 表 1.3-2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一 览 表 序 号 环 境 要 素 评 价 范 围 1 环 境 空 气 以 厂 址 为 中 心, 半 径 2.5km 的 圆 形 区 域 2 声 环 境 厂 界 及 厂 界 外 1m 3 地 表 水 污 水 排 口 上 游 0.5km 至 下 游 3 km 范 围 4 地 下 水 三 级 本 项 目 地 下 水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区 域 水 文 地 质 特 征, 同 时 结 合 地 表 水 分 布 划 定 评 价 范 围 以 灰 场 占 地 区 为 中 心 外 扩 0.4~1.7km 地 下 水 评 价 范 围 见 附 图 五 5 生 态 灰 场 区 域 及 周 边 1km 的 范 围, 1.3.3 评 价 因 子 根 据 对 本 项 目 工 艺 流 程 及 三 废 排 放 状 况 及 项 目 所 在 地 周 围 情 况 的 分 析, 筛 选 确 - 4 -

定 以 下 评 价 因 子, 详 见 表 1.3-3 表 1.3-3 项 目 评 价 因 子 一 览 表 评 价 项 目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大 气 环 境 TSP PM 10 SO 2 NO 2 PM 10 /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ph 化 学 需 氧 量 生 化 需 氧 量 悬 浮 物 氨 氮 石 油 类 氟 化 物 砷 铅 汞 ph 总 硬 度 硫 酸 盐 氨 氮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镍 镉 锌 铜 悬 浮 物 / / / 噪 声 等 效 A 声 级 等 效 A 声 级 / 生 态 生 物 量 生 物 多 样 性 生 物 量 生 物 多 样 性 1.4 评 价 标 准 1.4.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 地 表 水 纳 污 水 体 长 江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 类 标 准, 详 见 表 1.5-1 表 1.4.1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限 值 单 位 :mg/l,ph 除 外 ph CODcr BOD5 NH3-N 石 油 类 Pb 氟 化 物 As 6~9 20 4 1.0 0.05 0.05 1 0.05 (2) 环 境 空 气 环 境 空 气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详 见 表 1.4-2 表 1.4-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浓 度 限 值 单 位 :mg/nm 3 污 染 物 名 称 取 值 时 间 标 准 值 取 值 时 间 标 准 值 取 值 时 间 标 准 值 TSP(mg/m 3 ) 年 平 均 0.20 日 平 均 0.30 - - PM 10 (mg/m 3 ) 年 平 均 0.07 日 平 均 0.15 - - NO 2 (mg/m 3 ) 年 平 均 0.04 日 平 均 0.08 1 小 时 平 均 0.2 SO 2 (mg/m 3 ) 年 平 均 0.06 日 平 均 0.15 1 小 时 平 均 0.50 氟 化 物 (µg/m 3 ) 年 平 均 - 日 平 均 7 1 小 时 平 均 20 (3) 地 下 水 地 下 水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Ⅲ 类 标 准, 详 见 表 1.4-3 表 1.4-3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限 值 单 位 :mg/l,ph 除 外 项 目 ph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氨 氮 硫 酸 盐 总 溶 解 性 固 体 总 硬 度 标 准 来 源 标 准 值 6.5~8.5 3.0 0.2 250 1000 450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 5 -

项 目 Ni Zn Se Cu Cd (GB/T14848-93) 中 III 类 标 准 值 0.05 1.0 0.01 1.0 0.01 (4) 声 环 境 声 环 境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3 类 标 准, 详 见 表 1.4-4 表 1.4-4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限 值 单 位 :db(a) 时 段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标 准 来 源 3 类 65 55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1.4.2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 废 水 废 水 排 放 执 行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一 级 标 准 表 1.4-5 污 水 排 放 标 准 单 位 :mg/l,ph 值 除 外 项 目 ph SS COD cr BOD 5 NH 3 -N 标 准 值 6~9 70 100 20 15 (2) 废 气 废 气 排 放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中 二 级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1.4-6 表 1.5-6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污 染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mg/m 3 ) 颗 粒 物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1.0 (3) 噪 声 运 营 期 厂 界 噪 声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3 类 功 能 区 排 放 限 值 的 要 求,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1.4-7 表 1.4-7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单 位 :db(a) 时 段 厂 界 外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3 类 65 55 施 工 期 噪 声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1.4-8 - 6 -

表 1.4-8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单 位 :db(a) 时 段 昼 间 夜 间 标 准 限 值 70 55 (4) 固 体 废 物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执 行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及 其 修 改 单 1.5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项 目 厂 址 位 于 九 江 市 金 安 临 港 产 业 区, 评 价 范 围 内 无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和 生 活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保 护 区 等 环 境 敏 感 区 电 厂 废 水 排 放 口 下 游 最 近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取 水 口 为 彭 泽 自 来 水 厂 取 水 口, 距 离 本 项 目 排 水 口 约 40km, 取 水 规 模 2 万 吨 /d 序 号 具 体 见 表 1.5-1 表 1.5-1 灰 场 主 要 环 境 空 气 敏 感 点 ( 距 两 个 灰 场 最 近 距 离 计 ) 保 护 目 标 名 称 相 对 灰 场 的 位 置 人 口 方 位 距 离 (m) 人 数 ( 人 ) 户 数 ( 户 ) 备 注 1 沈 家 塝 ( 属 金 鸡 坡 村 ) N 1000 51 21 居 住 区 2 湖 咀 龚 家 ( 前 进 村 三 组 ) E 51 27 8 居 住 区 3 龚 家 湾 ( 前 进 村 三 组 ) SE 105 45 14 居 住 区 4 伍 家 茅 屋 ( 曹 家 山 村 ) W 650 21 6 居 住 区 5 金 鸡 坡 村 N 850 189 59 居 住 区 6 前 进 村 S 76 172 48 居 住 区 注 : 原 曹 家 垄 已 搬 迁, 现 为 中 铁 大 桥 集 团 五 公 司 用 地 ; 前 进 村 含 前 进 村 一 五 六 七 八 九 组 序 号 保 护 目 标 名 称 表 1.5-2 十 里 垄 灰 场 地 表 水 敏 感 点 相 对 灰 场 的 位 置 方 位 距 离 (m) 规 模 1 白 水 湖 W 740 小 湖 2 长 江 N 1300 大 河 序 号 保 护 目 标 名 称 表 1.5-3 宗 家 垄 灰 场 地 表 水 敏 感 点 相 对 灰 场 的 位 置 方 位 距 离 (m) 规 模 1 琵 琶 湖 NE 260 小 湖 2 长 江 N 1700 大 河 - 7 -

1.6 评 价 内 容 及 重 点 1.6.1 评 价 内 容 本 次 环 评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有 : 工 程 分 析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和 评 价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和 评 价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分 析 公 众 参 与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环 境 管 理 及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等 1.6.2 评 价 重 点 根 据 本 工 程 污 染 物 排 放 性 质 及 其 排 放 方 式 排 放 特 点, 结 合 厂 址 周 围 环 境 特 征, 确 定 本 次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评 价 重 点 为 工 程 分 析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分 析 和 公 众 参 与 等 1.7 评 价 时 段 及 评 价 技 术 路 线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总 纲 HJ 2.1-2011), 本 评 价 工 作 分 为 三 个 阶 段, 即 前 期 准 备 调 研 和 工 作 方 案 阶 段, 分 析 论 证 和 预 测 评 价 阶 段,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编 制 阶 段 具 体 流 程 见 图 1.8-1 - 8 -

图 1.7-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路 线 - 9 -

2 工 程 概 况 2.1 工 程 名 称 建 设 地 点 及 建 设 性 质 工 程 名 称 : 国 电 九 江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灰 场 综 合 整 治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 国 电 九 江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地 点 : 江 西 省 九 江 市 金 安 临 港 产 业 区 其 中 宗 家 垄 灰 场 位 于 电 厂 东 南 侧, 中 心 地 理 坐 标 : 东 经 116 2'35.33", 北 纬 29 44'3.06" 十 里 垄 灰 场 位 于 电 厂 一 二 期 南 侧, 中 心 地 理 坐 标 : 东 经 116 2'7.76", 北 纬 29 44'1.70" 封 闭 储 灰 库 位 于 宗 家 垄 灰 场 内, 中 心 地 理 坐 标 : 东 经 116 2'39.05"", 北 纬 29 44'6.05" 地 理 位 置 见 附 图 一 2.2 电 厂 概 况 国 电 九 江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位 于 江 西 省 九 江 市 金 安 临 港 产 业 区, 厂 址 临 近 长 江 南 岸, 距 长 江 岸 800 米 九 江 市 是 江 西 的 北 大 门, 水 陆 空 交 通 便 捷 国 电 九 江 发 电 厂 原 有 六 台 机 组, 分 三 期 建 设 一 期 工 程 1 125MW+1 135MW 油 改 煤 机 组,#1 #2 燃 煤 发 电 机 组 分 别 于 1983 年 9 月 1984 年 9 月 建 成 投 入 运 行,1993 年 5 月 由 九 江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完 成 了 一 期 工 程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为 贯 彻 节 能 减 排 上 大 压 小 的 能 源 政 策, 替 代 建 设 本 工 程, 两 台 机 组 已 于 2009 年 3 月 实 施 关 停 并 进 行 了 不 可 恢 复 性 拆 除 二 期 扩 建 工 程 2 200MW#3 #4 燃 煤 发 电 机 组 分 别 于 1991 年 12 月 1992 年 9 月 建 成 并 网 发 电,1994 年 1 月 由 江 西 省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完 成 二 期 扩 建 工 程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并 于 1994 年 7 月 通 过 了 原 江 西 省 环 保 局 组 织 的 二 期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2008 年 对 #3 机 组 进 行 通 流 部 分 改 造, 扩 容 为 220MW 三 期 工 程 2 350MW 机 组 分 别 于 2002 年 12 月 和 2003 年 5 月 投 产,2007 年 4 月 通 过 原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验 收,#6 机 组 脱 硫 技 术 改 造 于 2007 年 10 月 通 过 江 西 省 环 保 厅 验 收,#5 机 组 脱 硫 技 术 改 造 于 2009 年 7 月 通 过 江 西 省 环 保 厅 验 收 四 期 上 大 压 小 扩 建 工 程 于 2010 年 7 月 通 过 国 家 环 保 部 审 批 2.3 宗 家 垄 灰 场 概 况 宗 家 垄 灰 场 位 于 电 厂 东 南 侧 前 进 村 区 域, 始 建 于 1999 年,2001 年 投 入 使 用, 占 地 面 积 52.3hm 2 (784.5 亩 ), 库 容 750 10 4 m 3 1990 年 由 原 国 家 环 保 局 批 复 以 (90) 环 监 字 第 560 号 文 予 以 了 批 复, 作 为 电 厂 三 期 干 贮 灰 灰 场,2007 年 通 过 验 收 2010 年 国 家 环 保 部 以 环 审 [2010]225 号 文 批 准 宗 家 垄 灰 场 作 为 电 厂 四 期 干 贮 灰 灰 场 使 用 由 于 电 厂 粉 煤 灰 综 合 利 用 情 况 较 好, 基 本 实 现 灰 渣 全 部 综 合 利 用, 灰 场 实 际 使 用 面 积 只 有 8.65hm 2-10-

(129.75 亩 ) 灰 场 建 设 时 尚 未 发 布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因 此 未 对 灰 场 做 防 渗 处 理 电 厂 四 期 工 程 建 设 时 按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Ⅱ 类 场 要 求 对 灰 场 进 行 了 防 渗 改 造 2011 年 宗 家 垄 进 行 了 防 渗 改 造, 防 渗 改 造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部 分 : 坝 前 蓄 水 池 防 渗 改 造 : 在 #1 主 坝 下 游 的 蓄 水 池 池 底 及 池 坡 面 上 铺 设 一 层 防 渗 土 工 膜, 其 上 再 用 300mm 粘 土 压 实 300mm 厚 浆 砌 块 石 砌 筑 #1 主 坝 排 水 棱 体 防 渗 改 造 : 原 #1 坝 址 处 3m 高 的 排 水 棱 体 需 挖 除, 在 其 底 部 铺 设 防 渗 土 工 膜 后, 再 在 原 位 置 重 新 设 置 与 原 设 计 规 格 相 同 的 排 水 棱 体 主 坝 下 防 渗 土 工 膜 需 与 上 游 库 区 及 下 游 蓄 水 池 土 工 膜 良 好 衔 接, 防 止 渗 水 排 水 盲 沟 防 渗 改 造 : 在 本 期 改 造 范 围 内, 灰 场 库 底 原 已 施 工 的 排 水 盲 沟 需 挖 除, 在 铺 设 防 渗 土 工 膜 后, 再 在 原 位 置 重 新 设 置 与 原 设 计 规 格 相 同 的 排 水 盲 沟, 排 水 盲 沟 底 部 土 工 膜 需 与 库 底 土 工 膜 连 接 堆 灰 石 膏 库 底 防 渗 改 造 : 首 先 库 底 清 基 约 0.3m, 然 后 在 库 区 25m 标 高 以 下 铺 设 一 层 防 渗 土 工 膜, 其 上 采 用 600mm 厚 粘 土 压 实 宗 家 垄 灰 场 设 置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为 500m 目 前 灰 场 周 围 500 米 范 围 内 有 五 里 乡 前 进 村 二 三 组 居 民 和 九 江 县 属 企 业 职 工,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未 满 足 要 求 2.4 十 里 垄 灰 场 概 况 十 里 垄 灰 场 位 于 电 厂 一 二 期 南 侧 曹 家 山 村 区 域, 始 建 于 1983 年,1984 年 投 入 使 用, 总 占 地 面 积 58.5hm 2 (877 亩 ), 为 水 力 除 灰 ( 灰 渣 混 除 ) 灰 场, 作 为 电 厂 一 二 期 发 电 机 组 灰 场 使 用 1994 年 通 过 原 江 西 省 环 保 局 验 收 在 此 期 间, 对 该 灰 场 分 阶 段 分 区 域 逐 步 进 行 了 封 场 处 理, 封 场 面 积 达 34hm 2 三 期 工 程 建 设 期 间, 剩 余 灰 场 作 为 渣 场 临 时 堆 放 灰 渣 随 着 电 厂 四 期 上 大 压 小 工 作 的 开 展, 一 二 期 发 电 机 组 已 被 淘 汰, 该 灰 场 也 已 达 到 使 用 年 限 2.5 技 改 缘 由 1 国 电 九 江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四 期 工 程 #7 机 组 已 建 成 投 产, 根 据 #7 机 组 环 保 验 收 提 出 的 整 改 要 求, 为 有 效 减 少 灰 场 扬 尘 对 宗 家 垄 灰 场 周 边 500m 范 围 内 的 建 筑 物 及 人 员 的 危 害, 有 效 保 护 周 边 环 境, 需 对 宗 家 垄 灰 场 周 边 500m 范 围 内 的 人 员 及 建 筑 物 全 部 搬 迁 和 拆 除, 或 在 宗 家 垄 灰 场 内 采 用 储 灰 库 储 灰, 封 闭 管 理, 以 控 制 灰 场 扬 尘 宗 家 垄 灰 场 500m 范 围 内 有 较 多 民 居, 拆 迁 难 度 大 为 达 到 #7 机 组 环 保 项 目 验 收 提 出 的 整 改 要 求, - 11-

建 设 封 闭 灰 场 是 必 要 的 2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环 境 保 护 部 等 十 部 局 2013 年 3 月 1 日 颁 布 施 行 的 粉 煤 灰 综 合 利 用 管 理 办 法, 新 建 电 厂 应 综 合 考 虑 周 边 粉 煤 灰 利 用 能 力, 以 及 节 约 防 止 环 境 污 染, 避 免 建 设 永 久 性 粉 煤 灰 堆 场 ( 库 ), 确 需 建 设 的, 原 则 上 占 地 规 模 按 不 超 过 3 年 储 灰 量 设 计 考 虑 目 前 宗 家 垄 灰 场 不 满 足 500m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的 验 收 条 件 及 国 家 现 行 相 关 政 策, 要 求 火 电 厂 项 目 尽 量 减 少 灰 场 占 地, 降 低 灰 场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因 此 国 电 九 江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对 宗 家 垄 灰 场 进 行 了 整 治, 由 露 天 灰 场 改 为 封 闭 储 灰 库, 并 对 宗 家 垄 灰 场 及 十 里 垄 灰 场 进 行 全 面 封 场 处 理 2.6 工 程 内 容 2.6.1 原 工 程 内 容 1 宗 家 垄 灰 场 原 宗 家 垄 灰 场 工 程 内 容 包 括 主 体 工 程 环 保 工 程 公 用 工 程 等 详 见 表 2.6-1. 表 2.6-1 工 程 类 别 主 体 工 程 公 用 工 程 环 保 工 程 单 项 工 程 名 称 粉 煤 灰 填 埋 场 雨 水 排 水 系 统 废 水 防 治 废 气 防 治 原 宗 家 垄 灰 场 工 程 内 容 一 览 表 建 设 内 容 库 容 750 10 4 m 3 灰 场 内 排 水 沟 :1800 1600mm( 宽 高 双 孔 排 水 沟 ), 长 1072m 灰 场 底 部 排 水 盲 沟 : 主 要 尺 寸 25 1m( 宽 高 ) 坡 面 坡 脚 排 水 沟 雨 水 泵 房 蓄 水 池, 总 库 容 约 1.5 10 4 m 3 喷 淋 泵 房 备 注 占 地 面 积 52.3hm 2 (784.5 亩 ) 最 大 排 水 能 力 为 25m 3 /s 由 坡 顶 排 水 沟 坝 脚 排 水 沟 马 道 排 水 沟 坝 面 纵 向 排 水 沟 及 永 久 堆 灰 坡 脚 的 排 水 沟 通 过 位 于 库 区 上 下 游 的 排 水 沟 排 出 与 喷 淋 泵 房 共 建, 用 于 排 水 平 时 作 为 灰 场 喷 淋 水 源, 在 大 雨 时 期, 通 过 雨 水 泵 将 雨 水 排 至 十 里 垄 灰 场 排 水 泵 房 的 前 池, 再 由 十 里 垅 灰 场 排 水 泵 房 内 排 水 泵 排 入 长 江 用 于 灰 场 洒 水 抑 尘 2 十 里 垄 灰 场 原 十 里 垄 灰 场 工 程 内 容 包 括 主 体 工 程 环 保 工 程 公 用 工 程 等 详 见 表 2.6-2. - 12-

表 2.6-2 原 十 里 垄 灰 场 工 程 内 容 一 览 表 工 程 类 别 单 项 工 程 名 称 规 模 及 建 设 内 容 备 注 主 体 工 程 粉 煤 灰 填 埋 场 58.5hm 2 (877 亩 ) 公 用 工 程 雨 水 排 水 系 统 排 水 泵 房 排 水 沟 环 保 工 程 废 气 防 治 喷 淋 泵 房 2.6.2 技 改 工 程 内 容 1 宗 家 垄 封 闭 储 灰 库 用 于 排 水 用 于 排 水 与 排 水 泵 房 共 建, 用 于 灰 场 洒 水 抑 尘 国 电 九 江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灰 场 综 合 整 治 工 程 主 要 内 容 见 表 2.6-1 技 改 前 后 工 程 内 容 对 比 情 况 见 表 2.6-3 工 程 类 别 主 体 工 程 公 用 工 程 环 保 工 程 单 项 工 程 名 称 全 封 闭 储 灰 库 宗 家 垄 灰 场 封 场 十 里 垄 灰 场 封 场 雨 水 排 水 系 统 废 水 防 治 废 气 防 治 表 2.6-3 建 设 内 容 容 量 为 5 万 方 覆 土 封 场, 封 场 面 积 约 6.1hm 2 (91.5 亩 ) 覆 土 封 场, 封 场 面 积 约 24.5hm 2 (367.5 亩 ) 宗 家 垄 灰 场 内 排 水 沟 : 1800 1600mm( 宽 高 双 孔 排 水 沟 ), 长 1072m 宗 家 垄 灰 场 底 部 排 水 盲 沟 : 主 要 尺 寸 25 1m( 宽 高 ) 宗 家 垄 坡 面 坡 脚 排 水 沟 宗 家 垄 十 里 龚 泵 房 蓄 水 池, 总 库 容 约 1.5 10 4 m 3 采 用 一 辆 洒 水 车 洒 水 抑 尘 技 改 后 工 程 内 容 一 览 表 备 注 平 面 尺 寸 96.5m 90.5m, 高 约 8.2m, 设 计 周 转 时 间 25 天 储 灰 库 占 地 13.5 亩, 道 路 及 及 库 棚 周 边 6m 范 围 粘 土 覆 盖 1.9 亩, 前 期 进 场 道 路 区 域 覆 土 148m*9m=2 亩, 在 四 期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宗 家 垄 灰 场 沿 灰 场 道 路 区 域 作 为 弃 土 场, 弃 土 堆 放 27 万 立 方, 占 用 灰 场 21 亩, 本 次 实 际 封 场 面 积 91.5 亩 依 托 原 有 工 程 依 托 原 有 工 程 依 托 原 有 工 程 依 托 原 有 工 程 依 托 原 有 工 程 - 13-

单 项 工 程 名 称 宗 家 垄 灰 场 表 2.6-4 技 改 前 后 工 程 内 容 对 比 情 况 一 览 表 技 改 前 技 改 后 技 改 缘 由 露 天 灰 场, 库 容 750 10 4 m 3, 占 地 面 积 52.3hm 2 (784.5 亩 ) 封 闭 储 灰 库, 容 量 为 5 万 方, 平 面 尺 寸 96.5m 90.5m, 高 约 8.2m, 宗 家 垄 灰 场 不 满 足 500m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的 验 收 条 件 十 里 垄 灰 场 露 天 灰 场,58.5hm 2 (877 亩 ) 全 面 封 场 灰 场 达 到 使 用 年 限 2.7 工 程 进 度 目 前 宗 家 垄 灰 场 和 十 里 垄 灰 场 已 完 成 封 场 施 工, 宗 家 垄 储 灰 库 也 已 建 成, 工 程 已 经 施 工 完 成 - 14-

3 工 程 分 析 3.1 工 程 设 计 3.1.1 宗 家 垄 储 灰 库 设 计 宗 家 垄 灰 场 内 修 建 一 座 全 封 闭 储 灰 库, 灰 棚 平 面 尺 寸 96.5m 90.5m, 高 约 8.2m, 容 量 为 5 万 方, 最 大 贮 存 规 模 为 4.75 万 吨 封 闭 灰 场 外 部 采 用 砖 墙 封 闭,2m 以 下 设 置 挡 灰 墙,2m 以 上 采 用 240mm 砖 墙, 出 入 口 设 置 卷 帘 门, 设 置 采 光 带 封 闭 灰 场 结 构 形 式 : 采 用 混 凝 土 框 排 架 结 构, 纵 横 向 通 过 钢 网 架 形 成 排 架 结 构 基 础 采 用 天 然 地 基 屋 面 排 水 采 用 自 由 落 水 封 闭 灰 场 2m 以 上 堆 灰 坡 度 为 1:3, 总 堆 灰 高 度 7.5m,7.5m 以 上 按 坡 屋 顶 坡 度 1:10 堆 灰, 堆 灰 顶 面 与 网 架 下 弦 2.5m, 满 足 一 般 车 辆 通 行 要 求, 堆 灰 库 容 5 104m 3 事 故 状 态 下 封 闭 灰 场 内 干 灰 调 湿, 调 湿 后 堆 灰 含 水 率 20% 电 厂 四 期 工 程 建 设 时 (2011 年 ) 宗 家 垄 灰 场 已 设 置 防 渗 设 施, 灰 场 内 25m 标 高 以 下 铺 设 了 防 渗 土 工 膜, 本 期 灰 棚 基 础 施 工 时, 对 破 坏 了 的 原 排 水 盲 沟 和 土 工 膜, 施 工 结 束 后, 给 予 了 恢 复 其 上 采 用 600mm 厚 粘 土 压 实 3.1.2 灰 场 封 场 设 计 一 灰 坝 及 边 坡 稳 定 宗 家 垄 灰 场 为 干 式 贮 灰 场, 在 原 灰 场 设 计 中, 灰 场 下 游 已 设 挡 灰 主 坝 (#1 坝 ), 坝 趾 设 排 水 棱 体, 排 水 棱 体 顶 标 高 18.5m, 地 面 标 高 15m 左 右, 排 水 棱 体 采 用 棱 体 块 石 堆 筑, 长 208m, 高 3m, 顶 宽 5m 在 灰 场 上 游 距 九 炼 铁 路 专 用 线 约 80m 处 设 #2 副 坝, 以 拦 截 上 游 径 流 #2 副 坝 坝 趾 设 排 水 棱 体, 排 水 棱 体 处 地 面 标 高 约 24.7m 左 右 排 水 棱 体 顶 标 高 30m, 排 水 棱 体 采 用 棱 体 块 石 堆 筑, 长 约 110m, 高 4.5m, 顶 宽 5m 由 于 电 厂 灰 渣 基 本 上 全 部 综 合 利 用, 宗 家 垄 灰 场 内 贮 灰 较 少, 贮 灰 区 域 的 灰 渣 厚 度 小 于 4m, 尚 未 形 成 永 久 性 的 堆 灰 边 坡 灰 场 上 下 游 挡 灰 主 坝 为 棱 体 块 石 堆 筑, 高 度 较 小, 边 坡 安 全 稳 定 灰 场 周 边 山 坡 为 天 然 山 体, 高 度 不 大 且 植 被 较 好, 边 坡 安 全 稳 定 综 上 所 述, 宗 家 垄 灰 场 整 个 区 域 内 的 边 坡 安 全 稳 定 十 里 垄 灰 场 为 湿 式 贮 灰 场, 灰 场 堆 灰 已 达 设 计 高 程, 该 灰 场 贮 满 灰 后 已 停 用 多 年, 该 灰 场 已 分 阶 段 分 区 域 逐 步 进 行 了 封 场 处 理 十 里 垄 灰 场 从 投 入 使 用 至 今 历 时 较 长, 灰 坝 及 灰 面 均 已 稳 定, 十 里 垄 灰 场 整 个 区 域 内 的 边 坡 安 全 稳 定 二 灰 场 覆 土 绿 化 根 据 GB 18599-2001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DL/T - 15-

5488-2014 火 力 发 电 厂 干 式 贮 灰 场 设 计 规 程 及 相 关 规 范 的 要 求 宗 家 垄 灰 场 和 十 里 垄 灰 场 的 表 面 覆 盖 系 统 按 第 Ⅱ 类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场 的 封 场 要 求 进 行 覆 土 绿 化 宗 家 垄 灰 场 和 十 里 垄 灰 场 的 最 终 覆 盖 层 为 2 层, 第 一 层 阻 隔 层, 铺 350mm(550mm) 厚 的 粘 土 ( 十 里 垄 灰 场 的 粘 土 阻 隔 层 厚 度 为 350mm, 宗 家 垄 灰 场 的 粘 土 阻 隔 层 平 均 厚 度 为 550mm), 并 压 实, 防 止 雨 水 洪 水 渗 入 灰 渣 内 ; 第 二 层 覆 盖 层, 覆 盖 天 然 土 壤, 利 于 植 物 生 长, 厚 度 为 100mm 灰 场 覆 盖 层 施 工 完 成 后 应 播 撒 草 籽, 进 行 绿 化 灰 场 内 覆 土 层 的 实 际 厚 度 应 综 合 考 虑 现 场 地 形 排 水 找 坡 利 于 植 物 生 长 等 因 素, 根 据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调 整, 但 不 得 小 于 上 述 要 求 的 覆 盖 层 厚 度 三 灰 场 排 水 宗 家 垄 灰 场 和 十 里 垄 灰 场 封 场 后 的 排 水 方 式 基 本 按 灰 场 原 设 计 的 排 水 方 式, 排 水 系 统 利 用 已 有 的 排 水 系 统 宗 家 垄 灰 场 上 游 设 有 截 洪 沟, 标 高 24.5 以 上 雨 水 通 过 灰 场 底 部 1800 1600mm( 宽 高 ) 的 双 孔 排 水 沟 排 至 灰 场 下 游 的 琵 琶 湖 灰 场 内 雨 水 通 过 排 水 沟 收 集 后 汇 至 集 水 池, 最 终 泵 入 长 江 十 里 垄 灰 场 雨 水 通 过 排 水 沟 汇 入 集 水 池, 然 后 排 入 清 水 池, 最 终 泵 入 长 江 四 封 场 后 维 护 管 理 要 求 1) 封 场 后 的 灰 场, 必 须 做 好 坝 体 及 排 洪 设 施 的 围 护, 灰 场 内 应 保 持 完 整 的 排 水 系 统 严 禁 在 灰 坝 和 库 内 进 行 乱 采 滥 挖 违 章 建 筑 和 违 章 作 业 2) 封 场 后 的 灰 场 应 继 续 进 行 环 境 监 测 和 安 全 监 测 3) 封 场 后 的 灰 场 应 设 置 标 志 物, 注 明 关 闭 或 封 场 时 间, 以 及 使 用 该 土 地 时 应 注 意 的 事 项 4) 封 场 后 的 灰 场, 未 经 设 计 论 证 和 批 准, 不 得 重 新 启 用 或 改 作 他 用 3.2 项 目 污 染 因 素 分 析 项 目 已 经 建 成, 施 工 期 已 经 结 束, 施 工 期 污 染 源 也 随 之 消 失, 因 此 项 目 污 染 源 只 分 析 运 营 期 3.2.1 废 气 原 方 案 中 宗 家 垄 灰 场 为 露 天 灰 场, 干 燥 的 粉 煤 灰 比 重 较 小, 颗 粒 较 细, 易 产 生 二 次 扬 尘, 特 别 是 在 灰 场 营 运 期 间, 如 果 粉 煤 灰 不 能 及 时 喷 洒 和 碾 压, 若 遇 大 风, 则 会 引 起 大 量 的 扬 尘, 使 灰 场 周 围 的 大 气 环 境 农 田 土 壤 和 农 作 物 受 到 一 定 影 响 技 改 后 宗 家 垄 灰 场 和 十 里 垄 灰 场 均 封 场 绿 化, 不 再 产 生 灰 场 扬 尘 宗 家 垄 储 灰 库 为 - 16-

事 故 状 态 下 应 急 使 用, 且 粉 煤 灰 在 进 入 宗 家 垄 储 灰 库 前 均 调 湿 处 理, 灰 水 比 为 4:1, 调 湿 后 粉 煤 灰 含 水 率 为 20%, 储 灰 库 采 用 全 封 闭, 平 时 不 易 产 生 扬 尘 但 灰 棚 装 卸 粉 煤 灰 时 易 产 生 装 卸 扬 尘, 根 据 秦 皇 岛 码 头 装 卸 起 尘 量 公 式 : Q=1133.33U 1.6 H 1. 23 e -0.28W Q 装 卸 起 尘 量 (mg/s); U 平 均 风 速 ( m/ s), 室 内 风 速 为 0~0.5m/ s, 本 次 计 算 取 最 不 利 0.5 m/ s; W 含 水 率 (%),20%; H 装 卸 高 度 (m), 卸 车 机 臂 长 5m,H 位 于 0~5m 之 间 变 化, 计 算 取 平 均 值 2.5m 灰 棚 只 设 一 个 装 卸 点, 经 计 算 Q 为 1091.07mg/s, 即 3.93kg/h 灰 棚 为 全 封 闭, 内 部 灰 尘 不 易 外 溢, 考 虑 最 不 利 情 况 下 进 出 门 口 溢 出 10% 粉 尘, 则 事 故 状 态 下 灰 棚 无 组 织 粉 尘 排 放 速 率 为 0.393kg/ h 3.2.2 废 水 技 改 前 灰 场 灰 水 通 过 澄 清 池 处 理 后 返 回 灰 场 内 回 用, 无 灰 水 外 排 技 改 后 宗 家 垄 灰 场 和 十 里 垄 灰 场 均 封 场 绿 化, 无 灰 场 灰 水 产 生 雨 水 排 放 依 托 原 有 工 程 即 十 里 垄 灰 场 排 水 通 过 面 层 排 水 沟 汇 入 集 水 池, 在 排 入 清 水 池, 最 后 泵 入 长 江 ; 宗 家 垄 灰 场 排 水 雨 水 通 过 盲 沟 排 入 前 置 水 池, 通 过 泵 房 输 送 至 清 水 池, 最 后 泵 入 长 江 3.2.3 噪 声 原 方 案 粉 煤 灰 运 至 灰 场 填 埋, 噪 声 主 要 为 汽 车 运 输 噪 声 及 推 土 机 压 路 机 产 生 的 机 械 噪 声 技 改 后 粉 煤 灰 直 接 外 卖, 噪 声 主 要 为 汽 车 运 输 噪 声 - 17-

4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4.1 自 然 条 件 概 述 4.1.1 地 理 位 置 国 电 九 江 发 电 厂 位 于 九 江 市 金 安 临 港 产 业 区, 地 处 金 鸡 坡, 厂 址 东 距 九 江 石 化 总 厂 约 2km, 西 面 与 江 西 赣 北 化 工 厂 为 邻, 北 面 濒 临 九 江 市 滨 江 大 道 及 长 江, 南 面 背 靠 宗 家 垄 灰 场 根 据 江 西 省 九 江 沿 江 开 发 总 体 规 划, 九 江 沿 江 地 区 形 成 一 核 两 轴 六 板 块 的 总 体 空 间 架 构 一 核 指 九 江 中 心 城 区 及 九 江 县 城 形 成 的 城 市 集 聚 发 展 核 两 轴 指 沿 江 临 港 产 业 发 展 轴 和 昌 九 产 业 发 展 轴 六 板 块 主 要 包 括 : 城 西 板 块 ( 九 江 开 发 区 九 江 县 ) 金 安 板 块 金 砂 湾 板 块 ( 湖 口 县 ) 码 头 镇 板 块 ( 瑞 昌 市 ) 马 垱 镇 板 块 ( 彭 泽 ) 庐 山 国 际 旅 游 板 块 本 项 目 位 于 金 安 板 块, 金 安 板 块 包 括 新 港 姑 塘 区 域, 炼 油 产 业 带 动 油 化 工, 积 极 拓 展 以 L 乳 酸 氟 化 工 玻 纤 粘 胶 为 主 的 化 工 新 材 料 电 力 能 源 船 舶 制 造 等 产 业, 成 为 城 市 东 部 重 要 产 业 组 团 九 江 市 位 于 江 西 省 的 北 部, 长 江 中 下 游 南 岸, 与 颚 湘 皖 三 省 毗 邻, 襟 江 带 湖, 背 依 庐 山 东 经 115 46-116 07, 北 纬 29 40-29 46, 东 与 安 徽 省 东 至 县 毗 邻 ; 南 与 新 建 安 义 靖 安 奉 新 和 铜 鼓 五 县 相 连 ; 西 与 湖 南 省 平 江 县 和 湖 北 省 崇 阳 通 城 通 山 阳 新 四 县 交 界 ; 北 濒 长 江, 与 湖 北 省 武 穴 市 黄 梅 县 以 及 安 徽 省 宿 松 望 江 两 县 相 望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见 图 3.2-1 本 项 目 周 围 500 米 现 状 见 图 4.1-1 4.1.2 地 质 概 况 国 电 九 江 发 电 厂 厂 址 位 于 九 江 市 的 东 部, 地 貌 呈 现 高 山 低 山 丘 陵 三 级 阶 地 冲 击 平 原 和 湖 滨 洼 地 由 南 向 北, 向 东 依 次 降 低 的 阶 梯 状, 九 江 市 位 于 长 江 的 一 二 级 阶 梯 地 上, 市 区 地 势 东 高 西 低, 海 拔 约 为 13~70 米 之 间, 平 均 海 拔 20 米 庐 山 风 景 区 包 括 庐 山 山 体 及 其 山 前 丘 陵, 庐 山 为 断 块 山, 山 体 呈 西 南 东 北 向 椭 圆 形, 长 约 25 公 里 宽 约 16 公 里, 大 部 分 山 峰 海 拔 在 1300~1400 米 之 间, 最 高 峰 大 汉 阳 峰 为 1476 米 庐 山 山 前 丘 陵 海 拔 高 度 一 般 均 在 200 米 以 - 18 -

下, 所 以 在 庐 山 北 东 两 侧 的 山 麓 形 成 断 块 山, 山 前 地 带 所 特 有 的 高 低 差 十 分 突 出 的 地 貌 九 江 市 市 区 的 地 形 地 貌 特 征 主 要 是 河 流 作 用 产 生 的 台 积 堆 积 地 貌 及 侵 蚀 切 割 低 丘 产 生 的 残 积 地 形 4.1.3 地 表 水 水 文 状 况 九 江 市 水 系 流 域 分 区 为 五 大 部 分, 首 要 部 分 为 修 水 水 系, 横 惯 西 东, 区 内 面 积 9050 平 方 公 里 ( 其 中 修 水 干 流 8611 平 方 公 里, 潦 河 439 平 方 公 里 ); 第 二 部 分 为 湖 区 水 系, 即 鄱 阳 湖 的 滨 湖 地 区, 区 内 面 积 5682 平 方 公 里 ( 其 中 湖 西 北 区 2955 平 方 公 里, 湖 东 北 区 2437 平 方 公 里, 西 河 中 下 游 干 流 290 平 方 公 里 ); 第 三 部 分 为 长 江 中 游 干 流 下 段 南 岸, 即 瑞 昌 九 江 县 市 区 至 湖 口 直 汇 长 江 的 地 区, 区 内 面 积 2377 平 方 公 里 ; 第 四 部 分 为 长 江 下 游 干 流 上 段 南 岸, 即 湖 口 彭 泽 两 县 直 汇 长 江 的 地 区, 区 内 面 积 1439 平 方 公 里 ; 第 五 部 分 则 是 洞 庭 湖 水 系 即 修 水 县 流 入 湖 南 省 汨 罗 江 的 源 头 部 分, 面 积 为 275 平 方 公 里 长 江 九 江 江 段 系 指 电 厂 上 游 的 九 江 市 水 位 站 断 面 至 电 厂 下 游 的 张 家 洲 头 断 面 的 水 域 该 江 段 长 约 10 公 里 江 段 自 上 而 下 逐 渐 展 宽, 在 丰 水 期 正 对 厂 区 的 江 段, 宽 约 2.0 公 里, 下 游 张 家 洲 头 分 叉 口 前 沿 处 的 江 宽 约 为 3 公 里 多 年 平 均 水 位 13.85 米, 多 年 平 均 流 量 为 23500 m 3 /s, 年 平 均 水 温 为 17.6, 夏 季 (7-9 月 ) 平 均 流 速 0.615-0.66m/s; 冬 季 (12-2 月 ) 为 0.14-0.21m/s 上 游 汉 口 站 多 年 平 均 输 沙 量 为 4.34 亿 吨 九 江 水 系 图 见 图 4.1-2 琵 琶 湖 为 养 殖 景 观 湖 泊, 与 长 江 相 通 4.1.4 地 下 水 水 文 状 况 九 江 市 地 下 水 资 源 量 为 38.78 亿 立 方 米, 按 岩 层 特 性 及 赋 存 条 件 可 分 为 五 种 类 型 :( 一 ) 松 散 岩 类 空 隙 水, 主 要 分 布 于 沿 江 滨 湖 地 区 ;( 二 ) 碎 屑 岩 孔 隙 裂 隙 水, 主 要 分 布 于 各 地 砂 岩 砾 岩 地 层 中 ;( 三 ) 碳 酸 盐 类 岩 裂 隙 溶 洞 水, 主 要 分 布 于 瑞 昌 彭 泽 德 安 等 县 石 灰 岩 山 区 ;( 四 ) 基 岩 裂 隙 水, 分 布 于 低 山 高 丘 区 的 大 面 积 板 岩 硅 质 岩 花 岗 岩 的 裂 隙 中, 水 量 贫 乏 ;( 五 ) 断 裂 构 造 水, 多 沿 断 裂 成 带 状 分 布, 水 量 较 丰, 但 分 布 范 围 很 小 4.1.5 名 胜 古 迹 自 然 景 观 与 旅 游 业 九 江 风 光 宜 人, 各 种 自 然 景 观 与 人 文 景 观 交 相 辉 映 九 江 地 理 位 置 优 越, 山 水 胜 景 较 多 其 中 庐 山 为 国 家 级 风 景 名 胜 区 - 19 -

4.1.6 矿 产 资 源 九 江 矿 产 资 源 品 种 多 储 量 大, 有 铜 钨 锡 锑 金 萤 石 等 40 多 种 其 中, 锡 锑 金 萤 石 出 量 居 全 省 首 位, 铜 居 第 二 位, 钨 居 第 三 位 石 灰 石 沙 花 岗 石 大 理 石 瓷 土 等 建 筑 材 料 也 较 丰 富 4.2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2014 年, 九 江 市 实 现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GDP)1779.96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0.3% 其 中 第 一 产 业 增 加 值 136.72 亿 元, 增 长 4.6%; 第 二 产 业 增 加 值 984.95 亿 元, 增 长 11.0%; 第 三 产 业 增 加 值 658.29 亿 元, 增 长 10.4% 三 次 产 业 对 经 济 增 长 的 贡 献 率 分 别 为 3.5% 63.5% 和 33.0% 人 均 生 产 总 值 37097 元, 增 长 9.9% 经 济 结 构 进 一 步 优 化 三 次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为 7.7:55.3:37.0 第 三 产 业 占 比 较 上 年 提 高 1.2 个 百 分 点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实 现 增 加 值 1126.71 亿 元, 增 长 10.5%, 占 GDP 的 比 重 为 63.3%, 比 上 年 提 高 0.1 个 百 分 点 2014 年 财 政 总 收 入 328.53 亿 元, 增 长 17.2% 其 中, 全 年 新 增 城 镇 就 业 6.23 万 人, 城 镇 就 业 率 95.5% 城 乡 私 营 企 业 从 业 人 员 和 个 体 劳 动 者 107.9 万 人 年 末 城 镇 登 记 失 业 率 为 4.5% 财 政 收 支 稳 定 增 长 全 年 实 现 财 政 总 收 入 328.53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7.2% 其 中, 地 方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收 入 213.66 亿 元, 增 长 21.3% 财 政 总 收 入 占 GDP 比 重 达 18.5%, 比 上 年 提 高 了 1.0 个 百 分 点 全 年 税 收 收 入 276.06 亿 元, 增 长 17.3%, 占 财 政 总 收 入 比 重 84.0% 全 年 财 政 一 般 预 算 支 出 383.53 亿 元, 增 长 13.4% 2014 年 居 民 消 费 价 格 上 涨 2.1% 其 中 食 品 类 和 衣 着 类, 均 上 涨 3.8%, 居 住 类 上 涨 3.2%, 医 疗 保 健 和 个 人 用 品 类 上 涨 1.0%, 家 庭 设 备 用 品 及 维 修 服 务 类 下 降 1.8%, 交 通 和 通 信 类 下 降 0.7% 商 品 零 售 价 格 总 指 数 上 涨 0.9%, 工 业 生 产 者 出 厂 价 格 指 数 下 降 1.1%, 工 业 生 产 者 购 进 价 格 指 数 下 降 1.8% 4.3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和 评 价 4.3.1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和 评 价 4.3.1.1 现 状 监 测 (1) 地 表 水 采 样 断 面 项 目 废 水 最 终 排 入 长 江, 为 了 解 长 江 九 江 段 水 质 状 况, 在 下 长 江 设 置 3 个 - 20 -

地 表 水 采 样 断 面, 采 样 断 面 位 置 见 表 4.3-1 附 图 三 表 4.3-1 地 表 水 采 样 断 面 情 况 编 号 采 样 断 面 位 置 断 面 设 置 目 的 SW1 灰 场 雨 水 排 放 口 上 游 500m 参 照 断 面 SW2 灰 场 雨 水 排 放 口 下 游 500m 消 减 断 面 SW3 灰 场 雨 水 排 放 口 下 游 3000m 消 减 断 面 (2)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项 目 为 :ph 化 学 需 氧 量 生 化 需 氧 量 悬 浮 物 氨 氮 石 油 类 氟 化 物 砷 铅 汞 共 十 项 (3) 监 测 时 间 和 频 率 监 测 时 间 和 频 率 为 : 一 期 两 天, 每 天 一 个 样 品 (4)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按 地 表 水 和 污 水 检 测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执 行, 并 实 施 实 验 室 质 量 保 证 4.3.1.2 评 价 方 法 统 计 各 断 面 监 测 项 目 的 分 析 结 果, 对 照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Ⅲ 类 标 准, 采 用 单 因 子 指 数 法 进 行 评 价 其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1) 单 项 水 质 参 数 的 标 准 指 数 计 算 式 : Pi Ci Coi 式 中 :P i 第 i 类 污 染 物 单 因 子 指 数 ; C i 第 i 类 污 染 物 实 测 浓 度 ; C oi 第 i 类 污 染 物 的 评 价 标 准 值 (2)pH 值 的 标 准 指 数 采 用 下 列 计 算 : S ph 7.0 ( ph 7.0 j ph. j j ph su 7.0) 或 S ph 7.0 ph j. j ( ph j 7.0) 7.0 ph sd 式 中 :ph sd 地 表 水 水 质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ph 值 下 限 ; ph su 地 表 水 水 质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ph 值 上 限 ; - 21 -

4.3.1.3 评 价 标 准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 类 标 准 4.3.1.4 监 测 统 计 及 评 价 结 果 九 江 市 环 境 保 护 监 测 站 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 至 19 日 对 长 江 九 江 段 水 质 进 行 了 一 期 监 测 水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统 计 及 评 价 结 果 见 表 4.3-2 表 4.3-2 水 质 监 测 结 果 及 评 价 指 数 表 单 位 :mg/l(ph 值 无 量 纲 ) ph CODcr BOD5 NH3-N SS 氟 化 物 石 油 类 As Pb Hg 项 目 SW1 SW2 SW3 浓 度 7.55 7.69 7.60 标 准 指 数 0.275 0.345 0.3 浓 度 11 11 9 单 因 子 指 数 0.55 0.55 0.45 浓 度 2.0 2.0 1.8 标 准 指 数 0.5 0.5 0.45 浓 度 0.094 0.104 0.102 单 因 子 指 数 0.094 0.104 0.102 浓 度 15 18 16 单 因 子 指 数 0.188 0.225 0.2 浓 度 0.33 0.33 0.32 单 因 子 指 数 0.33 0.33 0.32 浓 度 0.02 0.03 0.03 单 因 子 指 数 0.4 0.6 0.6 浓 度 0.0108 0.0112 0.0110 标 准 指 数 0.216 0.224 0.22 浓 度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单 因 子 指 数 - - - 浓 度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单 因 子 指 数 - - - 由 表 4.3-2 可 见, 各 监 测 断 面 的 各 监 测 污 染 物 单 因 子 指 数 均 小 于 1, 满 足 所 执 行 的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 类 水 质 要 求 4.3.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和 评 价 4.3.2.1 现 状 监 测 (1) 监 测 布 点 为 了 解 项 目 厂 址 周 围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在 项 目 厂 址 附 近 共 布 设 3 个 大 气 监 测 点 具 体 位 置 详 见 表 4.3-3 附 图 三 - 22 -

表 4.3-3 环 境 空 气 监 测 点 位 置 测 点 编 号 测 点 名 称 布 设 意 义 距 厂 址 距 离 备 注 A1 沈 家 塝 主 导 风 上 风 向 0.5km 东 北 方 向 A2 十 里 垄 主 导 风 下 风 向 ( 敏 感 点 ) 0.4km 南 方 A3 熊 家 湾 主 导 风 下 风 向 ( 敏 感 点 ) 0.8km 西 南 方 向 注 : 沈 家 塝 位 于 两 个 灰 场 上 风 向, 十 里 垄 位 于 宗 家 垄 灰 场 下 风 向, 熊 家 湾 位 于 十 里 垄 灰 场 下 风 向 (2)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项 目 为 :TSP PM 10 NO 2 SO 2 (3) 监 测 频 率 监 测 频 率 为 : 监 测 时 间 频 率 : 常 规 因 子 TSP PM 10 SO 2 NO 2 连 续 监 测 7 天, SO 2 NO 2 监 测 采 用 每 日 至 少 有 18 小 时 采 样 时 间 的 平 均 值 获 取 日 平 均 值,PM 10 每 日 12 小 时 的 采 样 时 间 (4) 监 测 及 分 析 方 法 按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自 动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193-2005) 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手 动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194-2005) 执 行, 获 取 小 时 浓 度 和 日 均 浓 度 4.3.2.2 评 价 方 法 对 监 测 结 果 进 行 统 计, 统 计 出 日 均 浓 度 范 围 及 其 超 标 率 最 大 超 标 倍 数 和 七 日 平 均 浓 度 评 价 方 法 采 用 单 因 子 指 数 法, 即 I i=c i/co i 式 中 :I i 某 污 染 物 的 单 因 子 指 数 ; C i 某 污 染 物 的 实 测 浓 度 ; Co i 某 污 染 物 的 评 价 标 准 4.3.2.3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评 价 采 用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二 级 标 准 4.3.2.4 监 测 统 计 及 评 价 九 江 市 环 境 保 护 监 测 站 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 至 24 日 对 项 目 周 边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进 行 了 监 测, 统 计 结 果 见 表 4.3-4 - 23 -

表 4.3-4 环 境 空 气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统 计 单 位 :mg/m 3 监 测 项 目 SO2 TSP PM10 NO2 日 平 均 浓 度 监 测 结 果 统 计 监 测 点 位 超 标 率 浓 度 范 围 标 准 值 单 因 子 指 数 (%) 沈 家 塝 0.036~0.045 0.24~0.30 0 十 里 垄 0.040~0.045 0.15 0.27~0.30 0 熊 家 湾 0.033~0.044 0.22~0.29 0 沈 家 塝 0.181~0.187 0.60~0.62 0 十 里 垄 0.175~0.182 0.30 0.58~0.61 0 熊 家 湾 0.175~0.186 0.58~0.62 0 沈 家 塝 0.084~0.097 0.56~0.65 0 十 里 垄 0.091~0.098 0.15 0.61~0.65 0 熊 家 湾 0.086~0.098 0.57~0.65 0 沈 家 塝 0.033~0.045 0.41~0.56 0 十 里 垄 0.035~0.043 0.08 0.44~0.54 0 熊 家 湾 0.031~0.042 0.39~0.53 0 由 表 4.3-4 可 见, 大 气 评 价 区 域 内, 各 监 测 点 的 TSP PM 10 SO 2 NO 2 日 平 均 浓 度 值 均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表 明 评 价 区 域 内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能 满 足 功 能 区 划 要 求 4.3.3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和 评 价 4.3.3.1 现 状 监 测 地 下 水 现 状 数 据 引 用 国 电 九 江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上 大 压 小 扩 建 工 程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监 测 时 间 :2014 年 10 月, 监 测 单 位 : 江 西 省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1) 地 下 水 采 样 点 表 4.3-5 地 下 水 采 样 点 位 置 取 样 点 位 井 深 水 位 ( 水 面 离 地 面 高 度 ) 下 游 石 家 垅 井 水 12 10 下 游 龚 家 竹 林 井 水 10 8 上 游 上 游 前 进 村 井 水 30 20 (2)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项 目 为 :ph 总 硬 度 硫 酸 盐 氨 氮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镍 镉 锌 铜, 共 9 项 采 样 的 同 时, 对 各 监 测 点 的 水 温 水 深 等 水 文 参 数 进 行 测 量 - 24 -

(3) 监 测 频 率 监 测 频 率 为 : 监 测 天 数 一 天, 采 样 一 次 (4) 监 测 及 分 析 方 法 按 地 下 水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164-2004)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规 定 的 分 析 方 法 执 行 4.3.3.2 评 价 方 法 采 用 单 因 子 指 数 法 进 行 评 价 其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1) 单 项 水 质 参 数 的 标 准 指 数 计 算 式 : Pi Ci Coi 式 中 :P i 第 i 类 污 染 物 单 因 子 指 数 ; C i 第 i 类 污 染 物 实 测 浓 度 ; C oi 第 i 类 污 染 物 的 评 价 标 准 值 (2)pH 值 的 标 准 指 数 采 用 下 列 计 算 : S ph 7.0 ( ph 7.0 j ph. j j ph su 7.0) 或 S ph 7.0 ph j. j ( ph j 7.0) 7.0 ph sd 式 中 :ph sd 地 表 水 水 质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ph 值 下 限 ; ph su 地 表 水 水 质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ph 值 上 限 ; 4.3.3.3 评 价 标 准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执 行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Ⅲ 类 标 准 4.3.3.4 监 测 统 计 及 评 价 结 果 统 计 结 果 见 表 4.3-6 表 4.3-6 地 下 水 监 测 结 果 单 位 :mg/l(ph 值 除 外 ) 采 样 点 日 期 ph 氟 化 物 总 硬 度 砷 汞 铅 镉 龚 家 竹 2014.9.22 6.74 0.270 184 3.0 10-3 1 10-5 2.0 10-3 2.3 10-4 2014.9.23 6.73 0.274 171 3.1 10-3 1 10-5 L 2.5 10-4 6 10-5 L 前 进 村 2014.9.22 6.42 0.278 106 0.9 10-3 1 10-5 L 1.9 10-3 3.7 10-4 2014.9.23 6.36 0.277 97.7 1.1 10-3 1 10-5 L 4.4 10-4 8. 10-5 - 25 -

石 家 垄 2014.9.22 7.00 0.329 331 1.4 10-3 1 10-5 L 9.3 10-4 6 10-5 L 2014.9.23 7.01 0.323 356 1.3 10-3 1 10-5 L 2.0 10-3 6 10-5 L 标 准 / 1.0 450 0.05 0.001 0.05 0.01 达 标 分 析 /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表 4.3-7 地 下 水 环 境 现 状 单 因 子 指 数 (Si) 评 价 结 果 采 样 点 氟 化 物 总 硬 度 砷 汞 铅 镉 龚 家 竹 0.274 0.41 0.06 0.01 0.4 0.023 前 进 村 0.278 0.24 0.02 L 0.38 0.037 石 家 垄 0.329 0.79 0.03 L 0.4 L 注 : 取 两 天 采 样 的 监 测 最 大 值 计 算 单 因 子 污 染 指 数, L 表 示 分 析 结 果 低 于 方 法 检 出 限 由 表 4.3-7 可 知, 地 下 水 三 个 监 测 点 的 污 染 物 标 准 指 数 均 小 于 1, 污 染 物 现 状 监 测 值 均 符 合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Ⅲ 类 标 准 4.3.4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和 评 价 4.3.4.1 现 状 监 测 (1) 监 测 布 点 为 了 解 项 目 厂 界 周 围 声 环 境 状 况, 在 项 目 厂 界 四 周 东 南 西 北 面 分 别 布 设 4 个 噪 声 监 测 点 (2)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项 目 为 :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3) 监 测 频 率 监 测 频 率 为 : 监 测 1 天, 昼 夜 各 一 次 (4) 监 测 及 分 析 方 法 按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执 行 4.3.4.2 现 状 评 价 (1) 评 价 标 准 及 方 法 噪 声 评 价 采 用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Ⅲ 类 标 准 和 声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GB3096-2008)3 类 区 标 准 即 昼 间 等 效 声 级 为 65dB(A), 夜 间 为 55dB(A) 评 价 方 法 采 用 环 境 噪 声 监 测 数 据 统 计 的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Leq 与 所 执 行 的 环 境 标 准 相 比 较, 确 定 厂 址 周 围 声 环 境 质 量 的 好 坏 - 26 -

(2) 监 测 结 果 与 评 价 九 江 市 环 境 保 护 监 测 站 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 对 项 目 厂 址 厂 界 噪 声 进 行 了 监 测, 监 测 统 计 结 果 见 表 4.3-8 表 4.3-8 项 目 厂 址 厂 界 噪 声 监 测 统 计 结 果 单 位 :db(a) 监 测 时 段 监 测 点 位 噪 声 值 执 行 标 准 标 准 值 是 否 超 标 昼 间 夜 间 N1( 东 ) 44.7 N2( 南 ) 55.3 否 65 N3( 西 ) 45.5 否 N4( 北 ) 44.7 GB3096-93 否 N1( 东 ) 39.4 3 类 区 否 N2( 南 ) 47.3 否 55 N3( 西 ) 39.8 否 N4( 北 ) 38.9 否 由 4.3-8 表 可 见, 项 目 厂 址 厂 界 各 声 环 境 监 测 点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值 昼 间 在 44.7~55.3dB(A) 之 间, 夜 间 在 38.9~47.3dB(A) 之 间, 昼 夜 间 噪 声 均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3 类 区 标 准 要 求 表 明 项 目 厂 址 所 在 地 四 周 的 声 环 境 状 况 较 好 否 - 27 -

5.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5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5.1.1 灰 场 粉 尘 影 响 分 析 技 改 前 宗 家 垄 灰 场 为 露 天 灰 场, 干 燥 的 粉 煤 灰 比 重 较 小, 颗 粒 较 细, 易 产 生 二 次 扬 尘, 特 别 是 在 灰 场 营 运 期 间, 如 果 粉 煤 灰 不 能 及 时 喷 洒 和 碾 压, 若 遇 大 风, 则 会 引 起 大 量 的 扬 尘, 使 灰 场 周 围 的 大 气 环 境 农 田 土 壤 和 农 作 物 受 到 一 定 影 响 根 据 原 环 评 报 告 预 测, 当 风 速 大 于 5m/s 时, 扬 尘 主 要 影 响 下 风 向 400m 以 内 范 围, 当 风 速 大 于 7m/s 时, 扬 尘 主 要 影 响 下 风 向 1000m 以 内 范 围 技 改 后 宗 家 垄 灰 场 和 十 里 垄 灰 场 均 封 场 绿 化, 不 再 产 生 灰 场 扬 尘 储 灰 库 装 卸 粉 煤 灰 时 会 产 生 装 卸 扬 尘, 并 带 有 汽 车 扬 尘, 但 装 卸 过 程 均 在 灰 棚 内, 且 灰 棚 为 全 封 闭, 粉 煤 灰 也 只 是 在 事 故 状 态 下 运 至 储 灰 库 中 转, 因 此 储 灰 库 内 产 生 的 粉 尘 对 环 境 影 响 很 小 技 改 后, 可 有 效 减 少 灰 场 粉 尘 的 产 生 量, 可 改 善 灰 场 附 近 的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根 据 灰 场 整 治 后 的 大 气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数 据, 灰 场 附 近 的 沈 家 塝 十 里 垄 熊 家 湾 等 敏 感 点 的 TSP PM 10 日 平 均 浓 度 值 均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评 价 区 域 内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能 满 足 功 能 区 划 要 求, 实 现 了 环 境 正 效 应 5.1.2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结 果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规 定, 为 保 护 人 群 健 康, 减 轻 大 气 污 染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对 居 住 区 的 影 响, 在 无 组 织 排 放 污 染 源 与 居 民 区 之 间 设 置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区 域 采 用 环 境 保 护 部 评 估 中 心 实 验 室 发 布 的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标 准 计 算 程 序 (ver1.2) 对 本 项 目 储 灰 库 无 组 织 排 放 粉 尘 进 行 计 算, 计 算 结 果 详 见 图 5.1-1 - 28 -

图 5.1-1 储 灰 库 无 组 织 排 放 粉 尘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结 果 5.1.3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根 据 制 定 地 方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技 术 方 法 (GB/T13201-91) 规 定, 无 组 织 排 放 有 害 气 体 的 生 产 单 元 ( 生 产 区 车 间 或 工 段 ) 与 居 民 区 之 间 应 设 置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式 中 : Q c C m 污 染 物 的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强,kg/h; 污 染 物 的 标 准 浓 度 限 值,mg/m 3 ; L 卫 生 防 护 距 离,m; r 生 产 单 元 的 等 效 半 径,m A B C D 计 算 参 数, 从 GB/T13201-91 中 查 取 A=400 B=0.01 C=1.85 D=0.78 等 效 半 径 r 的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r S m c 2 0. D BL 0.025r L Qc 1 5 C 式 中 : S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所 在 生 产 单 元 占 地 面 积,m 2 A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全 厂 无 组 织 废 气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5.1-1 及 图 5.1-2 - 29 -

排 放 单 元 名 称 表 5.1-1 技 改 后 无 组 织 排 放 大 气 污 染 物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结 果 表 污 染 物 排 放 速 率 (kg/h) 面 源 参 数 长 宽 (m)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m) 计 算 值 修 正 值 储 灰 库 粉 尘 0.393 90.5*96.5m 2 27.351 50 图 5.1-2 储 灰 库 无 组 织 排 放 大 气 污 染 物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根 据 上 表 计 算 结 果, 技 改 后 储 灰 库 需 设 置 50m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同 时 原 宗 家 垄 灰 场 已 全 面 封 场 绿 化, 因 此 不 再 设 置 500m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储 灰 库 50m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范 围 内 无 居 民 学 校 等 敏 感 点 5.2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技 改 前 灰 场 产 生 雨 天 灰 水, 经 收 集 沉 淀 后 用 于 灰 场 除 尘, 不 排 入 附 近 地 表 水 体, 对 附 近 地 表 水 影 响 不 大 技 改 后 宗 家 垄 灰 场 和 十 里 垄 灰 场 均 封 场 绿 化, 无 含 灰 废 水 产 生, 灰 场 雨 水 排 水 利 用 已 有 的 排 水 系 统 可 满 足 要 求, 不 会 影 响 附 近 地 表 水 琵 琶 湖 长 江 备 用 储 灰 库 为 全 封 闭 储 灰 形 式, 无 废 水 排 放, 不 会 对 地 表 水 产 生 影 响 5.3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技 改 前 宗 家 垄 灰 场 产 生 的 雨 天 灰 水, 对 地 下 水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技 改 前 后 宗 家 垄 灰 场 和 十 里 垄 灰 场 封 场 时 的 表 面 覆 盖 系 统 按 第 Ⅱ 类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场 的 封 场 要 求 进 行 覆 土 绿 化, 不 再 有 雨 天 灰 水 产 生, 因 此 减 小 了 灰 场 对 地 下 水 的 影 响 备 用 储 灰 库 位 于 原 宗 家 垄 灰 场 内, 已 设 置 防 渗 设 施, 渗 透 系 数 小 于 1 10-7 cm/s, - 30 -

满 足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要 求, 可 防 止 灰 棚 污 染 地 下 水 根 据 灰 场 整 治 后 的 地 下 水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数 据, 附 近 三 个 监 测 点 污 染 物 现 状 监 测 值 均 符 合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Ⅲ 类 标 准 因 此 本 工 程 的 实 施 可 减 少 灰 场 对 地 下 水 的 影 响, 改 善 附 近 地 下 水 环 境 5.4 噪 声 影 响 分 析 技 改 前 粉 煤 灰 运 至 灰 场 填 埋, 噪 声 主 要 为 汽 车 运 输 噪 声 及 推 土 机 压 路 机 产 生 的 机 械 噪 声 技 改 后 粉 煤 灰 直 接 外 卖, 噪 声 仅 为 为 汽 车 运 输 噪 声, 不 再 有 推 土 机 压 路 机 产 生 的 机 械 噪 声 噪 声 源 较 技 改 前 有 所 减 少 根 据 项 目 建 成 后 的 噪 声 现 状 监 测, 项 目 厂 址 厂 界 各 声 环 境 监 测 点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值 昼 间 在 44.7~55.3dB(A) 之 间, 夜 间 在 38.9~ 47.3dB (A) 之 间, 厂 址 所 在 地 四 周 的 声 环 境 状 况 较 好 昼 夜 间 噪 声 均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3 类 区 标 准 要 求 5.5 生 态 影 响 分 析 技 改 前 宗 家 垄 灰 场 和 十 里 垄 灰 场 均 为 露 天 灰 场, 场 内 未 绿 化, 植 物 少, 起 风 时 粉 尘 较 大, 生 态 环 境 较 差 技 改 后 对 宗 家 垄 灰 场 和 十 里 垄 灰 场 综 合 整 治, 均 覆 土 绿 化, 绿 化 面 积 459 亩, 对 场 区 进 行 覆 盖 后 种 草 植 树, 均 增 加 地 区 的 绿 化 率 及 生 物 多 样 性, 改 善 区 域 的 生 态 环 境, 减 少 粉 尘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封 场 后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是 正 效 益 5.6 外 来 物 种 入 侵 影 响 分 析 十 里 垄 灰 场 及 宗 家 垄 灰 场 已 经 完 成 覆 土 绿 化, 绿 化 植 物 为 当 地 草 本 植 物 但 根 据 现 场 勘 查, 宗 家 垄 灰 场 道 路 两 侧 生 长 着 大 量 加 拿 大 一 枝 黄 花 灰 场 绿 化 播 种 植 物 皆 为 本 地 品 种, 因 此 加 拿 大 一 枝 黄 花 可 能 为 借 土 引 入 灰 场 的 加 拿 大 一 枝 黄 花 1935 年 作 为 观 赏 植 物 引 入 中 国, 是 外 来 生 物 列 入 中 国 外 来 入 侵 物 种 名 单 ( 第 二 批 ) 其 危 害 主 要 表 现 在 对 本 地 生 态 平 衡 的 破 坏 和 对 本 地 生 物 多 样 性 的 威 胁 这 是 由 于 加 拿 大 一 枝 黄 花 具 有 强 大 的 竞 争 优 势, 体 现 在 :1 繁 殖 能 力 强, 无 性 有 性 结 合 ;2 传 播 能 力 强, 远 近 结 合 ;3 生 长 期 长, 在 其 他 秋 季 杂 草 枯 萎 或 停 止 生 长 的 时 候, 加 拿 大 一 枝 黄 花 依 然 茂 盛, 花 黄 叶 绿, 而 且 地 下 根 茎 继 续 横 走, 不 断 蚕 食 其 他 杂 草 的 领 地, 而 此 时 其 他 杂 草 已 无 力 与 之 竞 争 这 三 个 特 点 使 得 它 对 所 到 之 处 本 土 物 种 产 生 严 重 威 胁, 易 成 为 单 一 的 加 拿 大 一 枝 黄 花 生 长 区 另 一 方 面 是 由 于 加 拿 大 一 枝 黄 花 的 根 部 分 泌 一 种 物 质, 这 种 物 质 可 以 抑 制 糖 - 31 -

槭 幼 苗 生 长, 也 抑 制 包 括 自 身 在 内 的 草 本 植 物 发 芽 因 此 如 果 不 对 加 拿 大 一 枝 黄 花 进 行 有 效 防 止, 将 严 重 危 害 本 土 植 物 的 生 长, 破 坏 本 地 生 态 平 衡 的 和 威 胁 本 地 生 物 多 样 性 - 32 -

6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分 析 6.1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技 改 前 灰 场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主 要 为 : 1 运 到 灰 场 的 调 湿 灰 应 及 时 完 成 摊 铺 和 碾 压, 减 少 对 已 碾 压 灰 面 的 扰 动 破 坏, 保 证 灰 面 光 滑 平 整, 增 强 其 抗 风 能 力 2 平 时 对 未 覆 土 的 灰 场 表 面 定 期 喷 水, 保 持 表 面 含 水 量, 以 防 粉 尘 污 染 3 贮 灰 场 分 区 分 块 填 筑 至 设 计 堆 灰 标 高 后, 立 即 在 表 面 覆 土 便 跟 后 灰 场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主 要 为 : 1 运 输 车 辆 应 采 取 遮 盖 密 闭 措 施, 减 少 沿 途 抛 洒, 定 时 洒 水 压 尘, 减 少 运 输 过 程 中 的 扬 尘 ; 2 储 灰 库 采 用 全 封 闭, 确 保 事 故 状 态 下 进 入 备 用 储 灰 库 的 粉 煤 灰 加 水 调 湿, 湿 度 不 小 于 20%; 3 事 故 状 态 下 进 入 储 灰 库 的 粉 煤 灰 表 面 应 定 期 用 洒 水 车 洒 水, 保 持 湿 润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后, 厂 界 粉 尘 浓 度 可 满 足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要 求 6.2 废 水 防 治 措 施 技 改 前 灰 场 灰 水 通 过 澄 清 池 处 理 后 返 回 灰 场 内 回 用, 无 灰 水 外 排 技 改 后 项 目 无 废 水 产 生, 雨 水 排 放 依 托 原 有 工 程 即 十 里 垄 灰 场 排 水 通 过 面 层 排 水 沟 汇 入 集 水 池, 在 排 入 清 水 池, 最 后 泵 入 长 江 ; 宗 家 垄 灰 场 排 水 雨 水 通 过 盲 沟 排 入 前 置 水 池, 通 过 泵 房 输 送 至 清 水 池, 最 后 泵 入 长 江 排 水 系 统 利 用 已 有 的 排 水 系 统, 其 排 水 能 力 可 以 满 足 灰 场 的 排 洪 要 求 6.3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为 防 止 灰 场 地 下 水 对 附 近 地 下 水 的 影 响, 尤 其 是 前 进 村 村 民 水 井 的 影 响, 技 改 前 宗 家 垄 灰 场 已 设 置 防 渗 设 施, 灰 场 内 25m 标 高 以 下 铺 设 了 防 渗 土 工 膜, 渗 透 系 数 小 于 1 10-7 cm/s, 满 足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要 求 技 改 后 备 用 储 灰 库 位 于 原 宗 家 垄 灰 场 内, 原 底 部 已 有 防 渗 土 工 膜 +600mm 粘 土, 本 次 储 灰 库 底 部 施 工 再 增 加 1200 mm 粘 土 防 渗 同 时 储 灰 库 北 部 设 有 一 收 集 池 ( 原 宗 家 垄 灰 场 雨 水 蓄 水 池, 总 库 容 约 1.5 万 m 3 ), 作 为 事 故 状 态 下 储 灰 库 的 渗 滤 液 收 集 池 - 33 -

根 据 灰 场 整 治 后 的 地 下 水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数 据, 附 近 三 个 监 测 点 污 染 物 现 状 监 测 值 均 符 合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Ⅲ 类 标 准 表 明 项 目 未 对 附 近 地 下 水 造 成 污 染, 地 下 水 未 防 治 措 施 可 行 6.4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技 改 前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主 要 是 加 强 运 输 车 辆 及 推 土 机 压 路 机 的 管 理, 控 制 汽 车 鸣 笛, 技 改 后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主 要 是 加 强 运 输 车 辆 的 管 理, 控 制 汽 车 鸣 笛 采 取 有 效 防 治 措 施 后, 厂 界 昼 夜 间 噪 声 值 可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3 类 标 准 要 求 6.5 生 态 防 治 措 施 项 目 施 工 期 已 经 结 束, 生 态 防 治 措 施 主 要 针 对 外 来 物 种 加 拿 大 一 枝 黄 花 的 防 治 加 拿 大 一 枝 黄 花 主 要 防 治 措 施 如 下 : 拔 除 加 拿 大 一 枝 黄 花 一 般 于 3 月 上 旬 萌 芽 出 土,4-9 月 份 为 营 养 生 长 期,10 月 中 下 旬 开 花,11 月 底 至 12 月 中 旬 种 子 成 熟, 为 有 效 减 少 种 子 传 播 源, 要 抓 住 一 枝 黄 花 种 子 还 未 成 熟 的 有 利 时 机, 迅 速 将 所 有 一 枝 黄 花 植 株 连 根 拔 除 并 通 过 中 耕 将 遗 留 在 土 壤 中 的 根 茎 等 无 性 繁 殖 器 官 拣 除, 集 中 焚 烧 销 毁, 做 到 斩 草 除 根 焚 烧 对 于 加 拿 大 一 枝 黄 花 连 片 生 长 区, 针 对 其 根 系 分 布 较 浅 的 特 点, 一 般 采 用 连 根 拔 除 之 后 焚 烧 的 方 式 进 行 防 治 也 可 以 在 开 花 期 剪 去 花 枝, 减 少 种 子 形 成 数 量 此 法 相 对 简 便 但 不 彻 底, 无 法 清 除 地 下 繁 殖 器 官 将 其 花 穗 剪 去, 将 地 上 部 分 和 块 状 茎 拔 出, 之 后 将 这 些 尽 快 集 中 焚 烧 干 净, 防 止 种 子 根 状 茎 和 拔 出 部 分 的 传 播 扩 散 药 剂 化 学 防 除 是 控 制 加 拿 大 一 枝 黄 花 最 经 济 有 效 的 手 段 在 其 苗 期 或 成 株 期, 防 除 效 果 较 好 在 加 拿 大 一 枝 黄 花 的 出 苗 季 节 和 开 花 前 后, 利 用 药 剂 对 植 株 进 行 防 治, 防 治 的 药 剂 主 要 是 有 : 可 用 草 甘 膦 等 灭 生 性 除 草 剂 及 其 复 配 剂 防 除, 利 用 其 内 吸 传 导 特 性 杀 死 地 下 部 分, 利 用 草 甘 磷 和 洗 衣 粉 5:1 的 比 例 混 合 在 其 幼 苗 期 进 行 防 治 ; 也 可 使 用 其 它 灭 生 性 除 草 剂 进 行 防 治 防 治 用 80% 草 甘 膦 可 溶 性 粒 剂 每 亩 100 克 或 30% 草 甘 膦 水 剂 每 亩 500 毫 升, 兑 水 60 公 斤 喷 雾 建 设 单 位 应 采 取 以 上 有 效 措 施, 对 加 拿 大 一 枝 黄 花 采 取 有 效 防 治 措 施 防 止 加 拿 大 - 34 -

一 枝 黄 花 破 坏 当 地 生 态 环 境 6.6 环 保 投 资 本 项 目 灰 场 综 合 整 治 工 程, 属 火 力 发 电 工 程 的 附 属 环 保 工 程 根 据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项 目 总 投 资 490 万 元 - 35 -

7 公 众 参 与 7.1 公 众 参 与 的 目 的 公 众 参 与 是 项 目 建 设 方 或 环 评 方 与 公 众 之 间 的 一 种 双 向 交 流 的 手 段, 可 使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区 域 内 公 众 能 及 时 了 解 项 目 有 关 环 境 方 面 的 信 息, 充 分 了 解 项 目, 有 机 会 通 过 正 常 渠 道 发 表 自 己 的 意 见, 直 接 参 与 环 境 与 发 展 的 综 合 决 策, 提 出 有 益 的 看 法, 从 而 减 轻 环 境 污 染, 降 低 环 境 资 源 的 损 失, 这 对 于 项 目 方 案 的 决 策 和 实 施 是 非 常 必 要 的 为 使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在 经 济 发 展 的 同 时, 能 够 切 实 保 护 公 众 的 切 身 利 益 和 周 围 居 民 的 生 活 环 境, 评 价 单 位 本 着 以 人 为 本 实 事 求 是 的 理 念 来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公 众 参 与, 从 而 使 环 境 评 价 更 为 全 面 客 观 完 整, 有 利 于 发 挥 项 目 的 综 合 和 长 远 利 益 7.2 公 众 参 与 对 象 内 容 7.2.1 调 查 范 围 本 次 公 众 调 查 的 范 围 主 要 为 项 目 所 在 地, 尤 其 是 项 目 周 围 的 居 民 区 等 敏 感 点 7.2.2 调 查 对 象 根 据 调 查 对 象 的 工 作 生 活 方 式 不 同, 我 们 把 调 查 对 象 选 为 : 一 直 在 项 目 建 设 所 在 地 工 作 生 活 的 不 同 文 化 层 次 的 公 民, 年 龄 范 围 在 18~80 岁 之 间 7.2.3 调 查 方 式 根 据 项 目 建 设 的 特 点, 我 们 采 取 到 上 述 调 查 范 围 内 发 放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的 方 式, 并 广 泛 听 取 被 调 查 者 的 意 见, 最 后 经 整 理 统 计, 进 行 归 纳 分 析 7.2.4 调 查 时 间 在 进 行 了 第 一 次 第 二 次 公 示 的 基 础 上, 建 设 单 位 于 2015 年 10 月 10~12 日 对 项 目 周 边 公 众 进 行 了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7.2.5 调 查 内 容 调 查 内 容 包 括 : 公 众 对 建 设 项 目 的 了 解 程 度 项 目 对 本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的 影 响 项 目 建 成 后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对 项 目 的 建 设 和 环 境 保 护 有 何 要 求 和 建 议 等,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样 式 见 表 7.2-1 - 36 -

表 7.2-1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样 式 国 电 九 江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灰 场 综 合 整 治 工 程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被 调 查 者 姓 名 单 位 或 住 址 性 别 年 龄 民 族 文 化 程 度 职 业 联 系 电 话 是 否 居 住 工 作 在 项 目 邻 近 区 一 项 目 概 况 : 国 电 九 江 发 电 公 司 位 于 九 江 市 金 安 临 港 产 业 区, 十 里 垄 及 宗 家 垄 灰 场 位 于 电 厂 南 面 十 里 垄 灰 场 为 水 力 除 灰 灰 场,1992 年 电 厂 二 期 工 程 建 设 期 间, 作 为 电 厂 一 二 期 发 电 机 组 事 故 灰 场 使 用, 在 此 期 间, 对 该 灰 场 分 阶 段 分 区 域 逐 步 进 行 了 封 场 处 理 随 着 电 厂 上 大 压 小 工 作 的 开 展, 一 二 期 发 电 机 组 已 被 淘 汰, 该 灰 场 也 已 达 到 使 用 年 限 本 工 程 拟 对 十 里 垄 灰 场 实 施 全 面 封 场 工 作 宗 家 垄 灰 场 为 电 厂 三 四 期 发 电 机 组 干 贮 灰 使 用, 由 于 电 厂 粉 煤 灰 综 合 利 用 情 况 较 好, 基 本 实 现 了 灰 渣 全 部 综 合 利 用, 灰 场 实 际 使 用 面 积 较 小 为 保 护 灰 场 周 边 环 境, 电 厂 在 宗 家 垄 灰 场 内 修 建 了 一 座 全 封 闭 储 灰 库, 供 事 故 状 态 下 或 市 场 变 化 情 况 下 临 时 中 转 堆 放 使 用, 并 拟 对 原 有 露 天 储 灰 区 域 进 行 封 场 处 理 二 环 境 影 响 及 拟 采 取 的 环 保 措 施 1 废 水 : 本 工 程 实 施 后 宗 家 垄 灰 场 和 十 里 垄 灰 场 均 封 场 绿 化, 无 灰 场 灰 水 产 生 2 废 气 : 主 要 为 车 辆 运 输 及 卸 料 产 生 的 扬 尘, 可 通 过 降 低 车 速, 定 期 洒 水 处 理 3 地 下 水 : 备 用 储 灰 库 位 于 原 宗 家 垄 灰 场 内, 已 设 置 防 渗 设 施, 渗 透 系 数 小 于 1 10-7 cm/s, 满 足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要 求 4 其 它 : 灰 场 的 封 场 应 做 好 防 渗 及 绿 化, 封 场 覆 盖 层 应 有 2 层, 第 一 层 为 阻 隔 层, 铺 粘 土 并 压 实, 防 止 雨 水 洪 水 渗 入 灰 渣 内 ; 第 二 层 覆 盖 层, 覆 盖 天 然 土 壤, 利 于 植 物 生 长 灰 场 覆 盖 层 施 工 完 成 后 播 撒 草 籽, 进 行 绿 化 封 场 后 的 灰 场, 必 须 做 好 坝 体 及 排 洪 设 施 的 围 护, 灰 场 内 应 保 持 完 整 的 排 水 系 统 严 禁 在 灰 坝 和 库 内 进 行 乱 采 滥 挖 违 章 建 筑 和 违 章 作 业 封 场 后 的 灰 场 应 设 置 标 志 物, 注 明 关 闭 或 封 场 时 间, 以 及 使 用 该 土 地 时 应 注 意 的 事 项 封 场 后 的 灰 场, 未 经 设 计 论 证 和 批 准, 不 得 重 新 启 用 或 改 作 他 用 是 否 了 解 本 项 目 了 解 不 了 解 您 对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现 状 是 否 满 意 满 意 一 般 不 满 意 不 知 道 您 认 为 项 目 建 成 后 何 种 影 响 较 大 废 气 废 水 噪 声 其 它 建 议 采 取 何 种 措 施 减 轻 影 响 废 气 治 理 废 水 处 理 噪 声 防 治 其 它 是 否 赞 同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赞 同 不 赞 同 无 所 谓 其 它 意 见 和 建 议 注 :1. 请 你 用 表 示 你 对 每 个 问 题 的 态 度, 如 赞 同 等 2. 对 于 其 它 意 见 和 建 议 以 及 一 些 具 体 要 求, 请 书 面 表 达, 可 附 纸 说 明 访 谈 对 象 ( 签 名 ): 访 谈 人 ( 签 名 ): 调 查 日 期 : 年 月 日 - 37 -

7.2.6 公 示 内 容 项 目 第 一 次 公 示 第 二 次 公 示 的 内 容 如 下 : 国 电 九 江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灰 场 综 合 整 治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第 一 次 公 示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 环 发 2006 28 号 ) 的 要 求, 现 就 国 电 九 江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灰 场 综 合 整 治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向 公 众 公 开 其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信 息, 具 体 如 下 : ( 一 )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国 电 九 江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厂 位 于 九 江 市 金 安 临 港 产 业 区, 十 里 垄 及 宗 家 垄 灰 场 位 于 电 厂 南 面 十 里 垄 灰 场 为 水 力 除 灰 灰 场,1992 年 电 厂 二 期 工 程 建 设 期 间, 作 为 电 厂 一 二 期 发 电 机 组 事 故 灰 场 使 用, 在 此 期 间, 对 该 灰 场 分 阶 段 分 区 域 逐 步 进 行 了 封 场 处 理 随 着 电 厂 上 大 压 小 工 作 的 开 展, 一 二 期 发 电 机 组 已 被 淘 汰, 该 灰 场 也 已 达 到 使 用 年 限 本 工 程 拟 对 十 里 垄 灰 场 实 施 全 面 封 场 工 作 宗 家 垄 灰 场 为 电 厂 三 四 期 发 电 机 组 干 贮 灰 使 用, 由 于 电 厂 粉 煤 灰 综 合 利 用 情 况 较 好, 基 本 实 现 了 灰 渣 全 部 综 合 利 用, 灰 场 实 际 使 用 面 积 较 小 为 保 护 灰 场 周 边 环 境, 电 厂 在 宗 家 垄 灰 场 内 修 建 了 一 座 全 封 闭 储 灰 库, 供 事 故 状 态 下 或 市 场 变 化 情 况 下 临 时 中 转 堆 放 使 用, 并 拟 对 原 有 露 天 储 灰 区 域 进 行 封 场 处 理 ( 二 ) 建 设 单 位 名 称 及 联 系 方 式 建 设 单 位 : 国 电 九 江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地 址 : 九 江 市 金 安 临 港 产 业 区 联 系 人 : 闵 工 联 系 电 话 :13970206973 ( 三 ) 承 担 评 价 工 作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江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院 : 联 系 地 址 : 南 昌 市 洪 都 北 大 道 1131 号 联 系 人 : 程 工 联 系 电 话 :0791-86866527 ( 四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程 序 和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程 序 分 为 三 个 阶 段 : 第 一 阶 段 为 准 备 阶 段, 收 集 相 关 文 件, 进 行 初 步 的 实 地 调 查 ; 第 二 阶 段 为 正 式 工 作 阶 段, 进 一 步 进 行 工 程 分 析 和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并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和 环 境 评 价 影 响 ; 第 三 阶 段 为 报 告 书 编 制 阶 段, 其 主 要 工 作 为 汇 总 分 析 第 二 阶 段 工 作 所 得 的 各 种 资 料 数 据, 给 出 结 论 和 建 议, 完 成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包 括 : 评 价 总 论 ( 包 括 确 定 项 目 的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等 )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及 工 程 分 析 项 目 周 围 区 域 环 境 概 况 及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及 评 价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的 评 述 及 技 术 经 济 论 证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与 监 测 计 划 公 众 参 与 意 见 调 查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与 建 议 等 ( 五 )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的 主 要 事 项 本 次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将 分 为 网 上 调 查 和 书 面 调 查 两 种 方 式 进 行, 公 众 可 以 通 过 网 络 对 本 工 程 的 建 设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以 及 在 环 保 方 面 应 做 的 工 作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同 时 对 项 目 建 设 地 周 围 较 近 相 关 区 域 内 的 人 员 我 们 将 采 取 问 卷 调 查 的 方 式 进 行 公 众 调 查, 调 查 内 容 将 涉 及 公 众 对 项 目 建 设 的 态 度 公 众 认 为 项 目 建 设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以 及 项 目 应 采 取 的 改 进 的 环 保 措 施 等 ( 六 ) 公 众 提 出 意 见 的 主 要 方 式 若 您 对 此 项 目 有 什 么 意 见 和 看 法, 请 于 公 示 之 日 起 反 馈 建 设 单 位 或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单 位, 来 电 来 函 电 子 邮 件 均 可 在 该 项 目 环 评 报 告 书 编 制 过 程 中 和 报 告 基 本 编 制 完 成, 报 送 审 批 前, 建 设 单 位 还 将 举 行 第 二 次 公 示, 在 此 期 间 公 众 仍 可 以 通 过 网 站 提 交 向 指 定 地 址 发 送 电 子 邮 件 电 话 传 真 写 信 或 者 面 谈 等 方 式 发 表 自 己 的 意 见 公 示 时 间 : 即 日 起 十 日 内 国 电 公 九 江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9 月 11 日 - 38 -

国 电 九 江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灰 场 综 合 整 治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第 二 次 公 示 一 工 程 概 况 国 电 九 江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位 于 九 江 市 金 安 临 港 产 业 区, 十 里 垄 及 宗 家 垄 灰 场 位 于 电 厂 南 面 十 里 垄 灰 场 为 水 力 除 灰 灰 场,1992 年 电 厂 二 期 工 程 建 设 期 间, 作 为 电 厂 一 二 期 发 电 机 组 事 故 灰 场 使 用, 在 此 期 间, 对 该 灰 场 分 阶 段 分 区 域 逐 步 进 行 了 封 场 处 理 随 着 电 厂 上 大 压 小 工 作 的 开 展, 一 二 期 发 电 机 组 已 被 淘 汰, 该 灰 场 也 已 达 到 使 用 年 限 本 工 程 拟 对 十 里 垄 灰 场 实 施 全 面 封 场 工 作 宗 家 垄 灰 场 为 电 厂 三 四 期 发 电 机 组 干 贮 灰 使 用, 由 于 电 厂 粉 煤 灰 综 合 利 用 情 况 较 好, 基 本 实 现 了 灰 渣 全 部 综 合 利 用, 灰 场 实 际 使 用 面 积 较 小 为 保 护 灰 场 周 边 环 境, 电 厂 拟 在 宗 家 垄 灰 场 内 修 建 一 座 全 封 闭 储 灰 库, 供 事 故 状 态 下 或 市 场 变 化 情 况 下 临 时 中 转 堆 放 使 用, 并 拟 对 原 有 露 天 储 灰 区 域 进 行 封 场 处 理 二 建 设 单 位 名 称 及 联 系 方 式 建 设 单 位 : 国 电 九 江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地 址 : 九 江 市 金 安 临 港 产 业 区 联 系 人 : 敏 工 联 系 电 话 :13970206973 三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单 位 及 其 联 系 方 式 评 价 单 位 : 江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院 地 址 : 南 昌 市 洪 都 北 大 道 1131 号 联 系 人 : 程 工 邮 箱 :283446597@qq.com 电 话 0791-86866527 四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源 及 环 境 保 护 对 策 和 措 施 1 废 水 : 本 工 程 实 施 后 宗 家 垄 灰 场 和 十 里 垄 灰 场 均 封 场 绿 化, 无 灰 场 灰 水 产 生 2 废 气 : 主 要 为 车 辆 运 输 及 卸 料 产 生 的 扬 尘, 可 通 过 降 低 车 速, 定 期 洒 水 处 理 3 地 下 水 : 备 用 储 灰 库 位 于 原 宗 家 垄 灰 场 内, 已 设 置 防 渗 设 施, 渗 透 系 数 小 于 1 10-7 cm/s, 满 足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要 求 4 其 它 : 灰 场 的 封 场 应 做 好 防 渗 及 绿 化, 封 场 覆 盖 层 应 有 2 层, 第 一 层 为 阻 隔 层, 铺 粘 土 并 压 实, 防 止 雨 水 洪 水 渗 入 灰 渣 内 ; 第 二 层 覆 盖 层, 覆 盖 天 然 土 壤, 利 于 植 物 生 长 灰 场 覆 盖 层 施 工 完 成 后 播 撒 草 籽, 进 行 绿 化 封 场 后 的 灰 场, 必 须 做 好 坝 体 及 排 洪 设 施 的 围 护, 灰 场 内 应 保 持 完 整 的 排 水 系 统 严 禁 在 灰 坝 和 库 内 进 行 乱 采 滥 挖 违 章 建 筑 和 违 章 作 业 封 场 后 的 灰 场 应 设 置 标 志 物, 注 明 关 闭 或 封 场 时 间, 以 及 使 用 该 土 地 时 应 注 意 的 事 项 封 场 后 的 灰 场, 未 经 设 计 论 证 和 批 准, 不 得 重 新 启 用 或 改 作 他 用 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主 要 结 论 灰 场 综 合 整 治 后, 由 露 天 灰 场 改 为 封 闭 储 灰 库, 对 环 境 影 响 大 幅 度 减 缓, 实 现 了 环 境 正 效 应 改 建 后 的 贮 灰 方 式 设 置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等 十 部 局 发 布 的 2013 年 3 月 1 日 施 行 的 粉 煤 灰 综 合 利 用 管 理 办 法 精 神 要 求, 更 有 利 于 促 进 电 厂 粉 煤 灰 等 一 般 固 废 的 综 合 利 用 实 施, 并 且 节 约 了 土 地 因 此, 本 评 价 认 为 : 在 严 格 落 实 环 评 报 告 书 提 出 的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确 保 各 污 染 源 稳 定 达 到 新 排 放 标 准 的 前 提 下, 从 环 境 保 护 的 角 度 分 析, 国 电 九 江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灰 场 综 合 整 治 工 程 是 可 行 的 六 公 众 查 阅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本 ) 方 式 任 何 单 位 或 个 人 若 需 要 查 询 本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本 ), 可 根 据 以 上 联 系 方 式 直 接 到 建 设 单 位 或 评 价 单 位 查 阅 ; 或 将 E-Mail 传 真 至 评 价 单 位, 评 价 单 位 确 认 索 取 人 为 本 工 程 利 益 相 关 的 公 众 后, 将 通 过 E-Mail 将 报 告 书 简 本 发 送 至 索 取 人 若 对 本 项 目 有 环 境 保 护 方 面 的 意 见 或 建 议, 可 于 本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10 日 内 通 过 上 述 方 式 以 书 面 形 式 联 系 和 反 映, 供 建 设 单 位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单 位 和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决 策 参 考 国 电 九 江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江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院 2015-10-10-39 -

7.3 项 目 公 示 情 况 介 绍 本 项 目 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 在 九 江 日 报 及 附 近 村 庄 进 行 了 第 一 次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信 息 的 公 示 2015 年 10 月 10 日 在 九 江 日 报 进 行 了 第 二 次 关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信 息 的 公 示, 以 征 求 公 众 对 该 项 目 在 环 境 保 护 方 面 的 意 见 公 示 期 间, 建 设 单 位 和 环 评 单 位 每 日 安 排 专 人 值 班, 两 次 公 示 期 间, 未 接 到 关 于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调 查 方 面 的 反 映 本 项 目 第 一 次 第 二 次 报 纸 见 图 7.3-1 图 7.3-2, 附 近 村 庄 公 示 见 图 7.3.3 图 7.3-1 第 一 次 报 纸 公 示 - 40 -

图 7.3-2 第 二 次 报 纸 公 示 前 进 村 前 进 村 图 7.3-3 项 目 附 近 村 庄 公 示 7.4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分 析 7.4.1 调 查 结 果 分 析 本 次 共 发 放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80 份, 收 回 70 份, 经 整 理 后 有 效 表 格 69 份, 其 中 个 人 调 查 表 66 份, 集 体 调 查 表 3 份 被 调 查 人 员 组 成 结 构 分 析 见 表 7.4-1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统 计 结 果 见 表 7.4-2 - 41 -

表 7.4-1 被 调 查 人 员 组 成 结 构 分 析 表 类 别 分 布 人 数 占 比 (%) 性 别 男 42 66 女 24 34 18~40 岁 19 31 年 龄 41~50 岁 30 42 51 岁 以 上 17 27 初 中 以 下 15 24 文 化 程 度 高 中 14 23 大 专 以 上 23 37 从 表 7.4-1 可 见, 被 调 查 人 员 组 成 结 构 具 有 以 下 特 点 : (1) 本 次 调 查 男 性 占 64%, 女 性 占 36%, 男 性 比 例 稍 高 (2) 本 次 调 查 年 龄 段 18 岁 至 40 岁, 占 31%,41 岁 至 50 岁, 占 42%,51 岁 以 上, 占 27% 调 查 者 年 龄 范 围 基 本 合 理, 具 有 较 广 泛 的 代 表 性 (3) 从 被 调 查 人 员 的 文 化 程 度 上 来 看, 初 中 以 下 学 历 占 24%, 高 中 学 历 占 23%,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占 37%, 各 文 化 层 次 分 布 基 本 均 匀, 具 有 一 定 的 代 表 性 (4) 灰 场 附 近 各 主 要 敏 感 点 均 有 调 查, 且 调 查 了 3 个 行 政 村 对 本 项 目 的 意 见, 因 此 本 次 调 查 具 有 一 定 的 代 表 性 从 总 体 上 来 说, 本 次 调 查 具 有 一 定 的 代 表 性 和 可 信 度 表 7.4-2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统 计 结 果 序 号 调 查 内 容 选 项 人 数 比 例 (%) 1 是 否 了 解 本 项 目 了 解 66 100 不 了 解 0 0 满 意 38 61 2 您 对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状 况 是 否 满 意 一 般 24 39 不 满 意 0 0 不 知 道 0 0 废 气 39 63 3 你 认 为 项 目 建 成 后 何 种 影 响 大 废 水 3 5 噪 声 2 3 其 它 18 29-42 -

废 气 治 理 39 63 4 建 议 采 取 何 种 措 施 减 轻 影 响 废 水 处 理 3 5 噪 声 防 治 2 3 其 它 18 29 赞 同 63 95 5 是 否 赞 同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不 赞 同 0 0 无 所 谓 3 5 从 表 7.4-2 中 可 知 : (1) 有 66 人 知 道 该 项 目 建 设, 占 总 调 查 人 数 的 100%, 反 映 出 建 设 单 位 关 于 本 项 目 的 宣 传 工 作 做 得 较 好 (2) 有 38 人 对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状 况 满 意, 占 总 调 查 人 数 的 61%,24 人 认 为 一 般, 占 总 调 查 人 数 的 39%, 无 不 满 意 者, 说 明 大 多 数 被 调 查 者 都 认 为 该 项 目 附 近 环 境 质 量 较 好 (3) 对 于 你 认 为 项 目 建 成 后 何 种 影 响 大 这 个 问 题, 认 为 废 气 是 最 主 要 的 污 染 源 的 人 数 比 例 最 高, 有 39 人, 占 总 调 查 人 数 的 63%, 其 次 是 其 它 有 18 人, 占 29%, 废 水 有 3 人, 占 5%, 噪 声 有 2 人, 占 3%, 因 此, 废 气 污 染 排 放 控 制 是 当 地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重 心, 要 注 意 对 废 气 污 染 的 处 理 和 控 制, 以 确 保 当 地 环 境 的 质 量 (4) 认 为 应 采 取 废 气 治 理 措 施 的 有 39 人, 占 总 调 查 人 数 的 63%, 认 为 其 它 的 有 18 人, 占 29%, 废 水 治 理 的 有 3 人, 占 5%, 噪 声 防 治 的 有 2 人, 占 3% (5) 有 63 人 赞 同 本 项 目 建 设, 占 总 调 查 人 数 的 95%, 持 无 所 谓 态 度 的 有 3 人, 占 5%, 无 反 对 项 目 建 设 者 因 此, 当 地 公 众 对 项 目 的 建 设 持 支 持 态 度 建 设 单 位 在 项 目 施 工 建 设 和 生 产 过 程 中, 应 严 格 按 照 环 保 要 求, 作 到 文 明 施 工 科 学 施 工, 确 保 各 项 环 保 设 施 正 常 平 稳 运 行, 杜 绝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的 发 生 7.4.2 公 众 参 与 人 员 名 单 本 项 目 公 众 参 与 个 人 名 单 见 表 7.4-3, 基 体 名 单 见 表 7.4-4. 表 7.4-3 公 众 参 与 人 员 名 单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业 文 化 程 度 单 位 或 住 址 联 系 方 式 1 王 水 和 女 58 退 休 小 学 ***** ***** 2 冯 晟 男 28 干 部 本 科 ***** ***** 3 项 灰 男 25 大 专 ***** ***** 4 桂 晨 民 男 53 高 中 ***** ***** - 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