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 吳 大 學 商 學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碩 士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 沈 筱 玲 教 授 臺 灣 各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結 合 人 口 結 構 因 素 之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The Financial Crisis Warning Model Combined with Population Structure factors of Taiwan Private Universities 研 究 生 : 吳 采 紋 撰 中 華 民 國 一 三 年 六 月
致 謝 對 我 而 言 致 謝 是 整 篇 論 文 最 難 提 筆 的 地 方, 因 為 種 種 感 激 之 情, 實 非 筆 墨 所 能 形 容, 在 此 僅 能 以 此 篇 致 謝 表 達 由 衷 的 謝 意, 首 先 謝 謝 東 吳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提 供 了 學 碩 合 一 的 機 會, 讓 我 能 在 五 年 內 將 學 士 和 碩 士 一 起 完 成, 縮 短 了 求 學 的 時 間, 卻 不 減 學 習 的 量 和 質, 雖 當 初 這 個 決 定 來 的 有 點 突 然, 但 就 如 同 在 9 又 1/2 月 台 的 磚 柱, 得 筆 直 衝 破, 才 會 聽 見 鳴 笛 列 車 正 要 航 向 全 新 的 世 界 多 的 這 一 年 學 生 生 涯, 現 在 回 頭 看, 真 的 已 經 走 了 好 遠, 過 程 中 的 成 長 和 體 悟 是 我 能 攜 帶 上 路 的 無 價 珍 寶 謝 謝 我 的 上 帝, 給 了 我 試 煉 的 機 會, 更 給 了 我 支 撐 下 去 的 勇 氣, 現 在 真 的 深 刻 了 解 到 因 為 得 智 慧 勝 過 得 銀 子 其 利 益 強 如 精 金, 生 命 中 處 處 都 是 寶, 處 處 有 熱 情 激 勵 著 我, 並 在 我 生 命 中 安 排 了 許 多 可 敬 又 可 貴 的 人, 讓 我 的 生 命 路 途 更 添 精 采 謝 謝 指 導 教 授 - 筱 玲 老 師 : 在 大 學 財 務 管 理 課 程 中 初 次 遇 見 您, 是 您 啟 發 了 我 對 金 融 產 業 的 興 趣 和 對 生 命 的 信 心, 一 路 上 是 您 耐 心 的 陪 跑, 偶 爾 收, 偶 爾 讓 我 們 四 處 闖 蕩, 剛 開 始 我 總 是 急 躁 和 緊 張, 做 事 不 夠 周 延 細 膩, 但 在 您 一 次 次 的 引 導 和 教 誨 下, 研 究 上 帶 領 我 們 看 見 新 面 向, 有 了 新 的 學 習 和 突 破, 除 了 言 教, 在 您 身 上 我 更 看 見 了 您 對 生 命 的 態 度 和 堅 持, 令 我 敬 佩 且 嚮 往, 論 文 口 試 結 束 後 當 天, 您 花 了 很 多 時 間 和 我 們 分 享 關 於 伴 的 想 法, 讓 我 原 本 惶 恐 不 安 的 心 安 定 了 許 多, 了 解 到 生 命 更 深 層 的 意 義, 一 路 走 來 謝 謝 您 現 在 的 我 能 走 得 更 穩 些, 未 來 我 會 繼 續 努 力, 每 年 的 生 日 宴, 都 會 期 待 看 見 依 舊 美 麗 且 精 神 的 您, 讓 我 年 年 都 來 向 您 請 安 謝 謝 評 審 委 員 葉 嵩 生 老 師 蔣 成 老 師 : 謝 謝 您 們 在 百 忙 中 抽 空 替 我 們 審 閱 計 畫 書 論 文, 給 了 我 們 許 多 思 考 的 新 方 向, 更 替 我 們 留 意 到 許 多 我 們 忽 略 但 卻 重 要 的 細 節, 讓 這 篇 論 文 能 更 加 完 整, 謝 謝 謝 謝 裕 蓮 秘 書 和 梅 芬 助 教 : 學 碩 合 一 讓 我 們 有 機 會 相 遇, 因 為 有 您 們 的 領 航 和 陪 伴, 讓 我 們 在 緊 湊 的 課 業 下, 能 走 得 更 順 遂 更 無 憂, 謝 謝 謝 謝 同 學 們 : 雖 然 我 們 大 多 打 鬧 嬉 笑, 但 相 互 扶 持 鼓 勵 卻 沒 有 少 過, 是 你 們 讓 深 夜 的 研 討 室 不 那 麼 孤 單, 讓 碩 士 生 活 有 了 更 多 美 好 的 回 憶, 謝 謝 謝 謝 千 瑜 : 貼 心 和 細 膩 的 妳, 從 起 初 的 不 安 到 現 在 的 隨 遇 而 安, 我 們 都 長 大 了 不 少, 這 一 年 相 信 世 界 上 只 有 我 們 兩 個 是 最 懂 彼 此 的, 最 後 我 一 定 要 跟 妳 說, 妳 已 經 是 本 科 系 的 人 了, 未 來, 我 相 信 我 們 都 一 定 能 靠 自 己 走 的 遠 遠 的 好 好 的, 一 起 繼 續 加 油 吧, 閃 亮 亮 的 未 來, 等 著 我 們 呢 i
謝 謝 我 的 家 人 : 尤 其 謝 謝 我 的 媽 媽, 總 是 盡 您 一 切 所 能 的 給 我 最 好 的 生 活 教 育, 謝 謝 您 這 麼 努 力, 總 說 : 我 會 盡 可 能 給 你 們 最 好 的, 謝 謝 您, 未 來 就 讓 我 幫 忙 吧 還 有 謝 謝 這 個 世 上 唯 二 和 我 流 著 相 同 血 液 的 弟 弟 妹 妹, 在 我 忙 碌 的 時 候 幫 我 做 很 多 我 不 會 的 家 事 忍 耐 我 的 壞 脾 氣, 在 我 無 法 回 家 時 幫 我 照 顧 媽 媽 和 好 好 的 照 顧 自 己, 當 我 和 你 們 分 享 我 的 生 活 和 困 難 時, 謝 謝 你 們 貼 心 的 替 我 開 心 緊 張 謝 謝 我 的 爸 爸, 謝 謝 您 給 我 的 一 切 一 切, 記 憶 中 的 片 段 影 像 或 許 會 隨 著 時 間 越 來 越 模 糊, 但 我 不 會 忘 記 您 竭 盡 一 生 的 為 我 們, 謝 謝 你 對 我 的 放 心, 真 的 請 放 心 另 外 也 謝 謝 我 的 伯 父 和 伯 母, 在 任 何 層 面 的 幫 助, 對 我 而 言 在 我 離 鄉 背 井 求 學 的 過 程 中 有 了 更 多 的 安 全 感, 走 的 每 一 步 也 更 踏 實 謝 謝 我 的 傑 安 : 先 謝 謝 我 們 的 上 帝 和 父 母, 能 一 起 走 過 八 年 的 時 間, 是 需 要 有 多 少 的 恩 賜 和 努 力, 因 為 一 路 有 他 們 的 支 持, 讓 我 們 能 無 憂 無 慮 的 彼 此 陪 伴 成 長, 謝 謝 你 的 體 貼 了 解 和 支 持, 辛 苦 了, 我 最 好 的 伴, 愛 你 打 了 好 長 一 篇, 但 一 切 絕 對 不 僅 於 此, 謝 謝 一 路 上 幫 忙 加 油 的 大 家, 我 會 一 直 抱 著 這 份 感 激 繼 續 努 力, 一 路 上 陪 伴 的 各 位, 有 你 們 陪 我 寫 這 一 頁 無 悔, 我 想 已 經 足 夠 了, 未 來 希 望 我 們 都 能 努 力 的 發 著 光, 活 得 精 彩 動 人 采 紋 敬 上 2014/07/02 ii
摘 要 近 年 來 臺 灣 社 會 因 受 人 口 結 構 的 改 變 產 生 了 巨 大 影 響, 其 中 少 子 化 議 題 更 廣 受 眾 人 討 論, 也 使 得 臺 灣 教 育 市 場 面 臨 前 所 未 有 的 挑 戰 和 困 境 許 多 研 究 也 針 對 此 項 議 題 進 行 討 論, 普 遍 認 為 105 學 年 將 會 出 現 大 量 大 專 校 院 倒 閉 潮, 而 此 一 徵 兆 自 去 年 永 達 技 術 學 院 欠 薪 事 件 發 生 後, 陸 陸 續 續 不 斷 有 許 多 學 校 傳 出 經 營 危 機 今 年 高 鳳 數 位 內 容 學 院 更 成 為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歷 史 上 第 一 間 倒 閉 的 大 專 校 院, 大 學 倒 閉 潮 已 提 前 爆 發, 但 18 歲 學 齡 人 口 持 續 下 降, 教 育 市 場 供 需 失 衡 的 狀 況 將 持 續 惡 化, 未 來 勢 必 有 更 多 的 學 校 面 臨 轉 型 或 倒 閉 危 機 因 此 本 文 希 望 藉 由 過 去 營 利 事 業 針 對 財 務 危 機 研 究 的 相 關 經 驗, 並 輔 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18 歲 學 齡 人 口 數 生 師 比 ), 對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及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建 構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研 究 區 間 自 2008 年 至 2012 年 間, 並 將 該 年 度 學 校 註 冊 率 未 達 七 成 之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定 義 為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斟 酌 學 校 屬 性 後, 配 對 選 出 正 常 學 校 樣 本, 在 刪 去 資 料 缺 漏 樣 本 後, 共 有 171 間 學 校 樣 本 變 數 群 的 選 擇 是 利 用 歷 史 文 獻 法 選 取 34 項 財 務 變 數, 為 配 合 少 子 化 議 題, 再 納 入 2 項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18 歲 學 齡 人 口 數 生 師 比 ), 最 終 採 用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建 構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建 構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時, 除 傳 統 財 務 變 數 外, 應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 生 師 比 ), 能 有 效 提 升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之 準 確 率, 降 低 型 一 型 二 誤 差 本 文 重 要 解 釋 變 數 除 了 生 師 比 為 之 外,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亦 為 判 別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經 營 狀 況 的 重 要 參 考 變 數 本 文 亦 發 現 大 學 倒 閉 潮 早 現 並 非 近 期 常 被 討 論 的 少 子 化 問 題, 該 現 象 應 歸 因 於 近 年 教 育 市 場 供 給 ( 大 學 校 院 數 目 ) 與 學 生 生 源 (18 歲 學 齡 人 口 數 ) 未 呈 正 向 發 展 的 反 噬 因 在 本 文 研 究 區 間 中,18 歲 學 齡 人 口 數 呈 平 行 線 發 展 時, 大 學 校 院 數 目 仍 持 續 向 上 攀 升, 也 因 此 使 得 18 歲 學 齡 人 口 重 要 性 未 能 在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中 顯 現 出 來 但 少 子 化 趨 勢 確 實 也 潛 移 默 化 地 影 響 著 臺 灣 教 育 市 場, 本 文 透 過 歷 年 資 料 探 討, 發 現 18 歲 學 齡 人 口 數 與 高 等 中 學 畢 業 生 數 有 高 度 正 相 關, 而 高 等 中 學 畢 業 生 又 為 大 學 校 院 招 生 主 要 來 源, 過 去 20 年 間 臺 灣 高 等 中 學 教 育 越 趨 普 及, 但 依 舊 不 敵 少 子 化 造 成 的 生 源 萎 縮, 使 臺 灣 高 等 中 學 畢 業 人 數 並 未 有 明 顯 成 長 趨 勢 但 也 因 為 過 去 大 學 校 院 數 目 並 不 若 現 在 蓬 勃 發 展, 所 以 人 們 未 有 所 警 覺 此 一 趨 勢 將 造 成 的 影 響, 但 高 等 教 育 市 場 在 105 學 年 將 面 臨 18 歲 學 齡 人 口 數 驟 降 的 問 題, 大 學 教 育 市 場 臺 灣 社 會 將 面 臨 前 所 未 有 的 衝 擊 關 鍵 字 :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少 子 化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i
ABSTRACT Trend of Fewer Children " is a really popular issue recently. It makes the Taiwan education market is facing huge difficulties. According to the previous studies describe about profit business financial crisis. These papers point out if we use the financial ratios to construct the financial crisis warning model. The results are excellent. So we observe the private universities financial ratios and supplement with the population structure factors in Taiwan education market. We Select 34 financial variables and 2 Taiwan education market population structure factors. The research period is from 2008 to 2012. Definition of dangerous schools is the private university which the annual school enrollment is below 70%. Finally we use the logistic regression method to construct the financial crisis warning model of Taiwan Private Universities. The empirical result shows that if we supplement with the population structure factors in Taiwan education market into the financial crisis warning model. It could improve the accuracy of prediction and reduce the type 1 and type 2 error. And student-teacher ratio, board of expenditure to total income ratio and cooperative education revenue to total income ratio also are important reference variables to examine private universities operating conditions. We also find that early university closure trend is not caused by the low birth rate problem which is often discussed recently. The major reason is the supply(university numbers) and demand(18-year-old school-age population) did not follow the trend of Taiwan education market. However, the trend of fewer children still subtlety impact on Taiwan education market. According to qualitative explore, we also find out that 18 years of school-age population and the number of high school graduates are highly correlated. In past 20 years, the numbers of high schools are more than before. But because of the trend of fewer children, the numbers of high school graduates do not grow. In the past, there are fewer universities than now. So people did not find this crisis. But 2 years later, The Fist Trend of Fewer Children will impact Taiwan universities.it would be a really unprecedented and difficult challenge to Taiwan education system. Keywords: Private universities, Trend of Fewer Children, Financial Crisis Warning Model, Logistic regression ii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1 第 二 節 研 究 動 機... 16 第 三 節 研 究 目 的... 24 第 四 節 本 研 究 與 相 關 文 獻 研 究 之 差 異... 26 第 五 節 研 究 流 程... 27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28 第 一 節 財 務 危 機 之 相 關 文 獻 探 討... 28 第 二 節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之 相 關 文 獻 探 討... 36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與 方 法... 43 第 一 節 研 究 設 計... 43 第 二 節 模 式 建 構 與 方 法... 50 第 四 章 實 證 結 果 與 分 析... 62 第 一 節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63 第 二 節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83 第 三 節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100 第 四 節 小 結... 113 第 五 節 質 性 探 討... 119 第 五 章 結 論 及 建 議... 126 第 一 節 研 究 結 論... 126 第 二 節 研 究 限 制... 128 第 三 節 研 究 建 議... 129 第 四 節 管 理 意 涵... 130 參 考 文 獻... 134 外 文 文 獻... 134 中 文 文 獻... 136 iii
圖 目 錄 圖 1-1:72 學 年 至 101 學 年 大 學 校 院 數 目... 5 圖 1-2:65 學 年 至 101 學 年 18 歲 至 21 歲 人 口 之 高 等 教 育 淨 在 學 率... 5 圖 1-3: 歐 亞 主 要 國 家 之 總 生 育 率 趨 勢... 7 圖 1-4: 臺 灣 歷 年 新 生 兒 人 口 數 趨 勢 圖 ( 民 國 71 年 至 民 國 103 年 )... 10 圖 1-5: 大 學 校 院 1 年 級 新 生 人 數 推 估... 11 圖 1-6: 六 港 校 招 台 生 標 準... 14 圖 1-7:100 101 學 年 大 學 校 院 新 生 註 冊 率... 19 圖 1-8: 民 國 89 年 至 民 國 108 年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供 需 圖... 21 圖 1-9: 研 究 流 程 圖... 27 圖 3-1: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反 應 函 數 的 曲 線 型 態... 58 圖 4-1: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供 需 圖... 119 圖 4-2: 預 估 臺 灣 大 學 校 院 一 年 級 新 生 人 數 趨 勢 圖... 121 圖 4-3: 高 等 中 學 校 數 與 高 等 中 學 畢 業 人 數 圖... 122 圖 4-4: 臺 灣 大 學 校 院 歷 年 錄 取 率 趨 勢 圖... 123 圖 4-5: 預 估 臺 灣 大 學 校 院 供 需 變 化 圖... 124 iv
表 目 錄 表 1-1: 臺 灣 大 專 校 院 提 前 爆 發 事 件 表... 1 表 1-2:80 學 年 度 至 102 學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數 目 彙 整 表... 6 表 1-3: 育 齡 婦 女 年 齡 別 生 育 率 總 生 育 率 及 生 母 平 均 年 齡... 9 表 1-4: 我 國 近 年 出 生 人 口 及 大 學 入 學 年 度 彙 整 表... 12 表 1-5: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總 量 發 展 規 模 與 資 源 條 件 標 準... 17 表 1-6:102 學 年 度 及 103 學 年 度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獎 補 助 款 改 變... 18 表 1-7: 大 專 校 院 註 冊 率 圖 散 程 度 表... 19 表 2-1: 外 文 文 獻 財 務 危 機 定 義 整 理 表... 28 表 2-2: 中 文 文 獻 財 務 危 機 定 義 整 理 表... 29 表 2-3: 外 文 文 獻 之 企 業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研 究 整 理 表... 30 表 2-4: 中 文 文 獻 之 企 業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研 究 整 理 表... 33 表 2-5: 外 文 文 獻 之 財 務 危 機 模 式 變 數 整 理 表... 35 表 2-6: 中 文 文 獻 之 財 務 危 機 模 式 變 數 整 理 表... 36 表 2-7:99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決 算 經 費 結 構 表... 39 表 2-8: 臺 灣 大 專 校 院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之 文 獻 整 理 表... 41 表 3-1: 臺 灣 北 部 一 般 大 學 和 科 技 大 學 列 表... 45 表 3-2: 臺 灣 中 部 一 般 大 學 和 科 技 大 學 列 表... 46 表 3-3: 臺 灣 南 部 公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和 科 技 大 學 列 表... 47 表 3-4: 臺 灣 東 部 公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和 科 技 大 學 列 表... 47 表 3-5: 臺 灣 大 學 校 院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相 關 研 究 之 變 數 彙 整 表... 51 表 3-6: 臺 灣 大 專 校 院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之 變 數 變 數 定 義 彙 總 表 ( 續 )... 53 表 3-7: 正 常 學 校 與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分 類 正 確 率 歸 納 表... 61 表 4-1: 研 究 樣 本 整 理 表... 62 表 4-2: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一 般 性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之 MWW 檢 定... 64 表 4-3: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一 般 性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之 共 線 性 檢 定... 67 表 4-4: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一 般 性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68 表 4-5: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一 般 性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之 整 體 模 式 檢 定... 70 表 4-6: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一 般 性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分 類 表... 71 表 4-7: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之 MWW 檢 定... 73 表 4-8: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之 共 線 性 檢 定... 76 表 4-9: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之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77 表 4-10: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之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整 體 模 式 檢 定.. 78 表 4-11: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之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分 類 表... 79 表 4-12: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之 比 較 表... 81 表 4-13: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模 式 一 模 式 二 顯 著 解 釋 變 數... 82 表 4-14: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一 般 性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之 MWW 檢 定... 84 v
表 4-15: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一 般 性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之 共 線 性 檢 定... 87 表 4-16: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一 般 性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88 表 4-17: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一 般 性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之 整 體 模 式 檢 定... 89 表 4-18: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一 般 性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分 類 表... 90 表 4-19: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之 MWW 檢 定... 92 表 4-20: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之 共 線 性 檢 定... 95 表 4-21: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之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96 表 4-22: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之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整 體 模 式 檢 定.. 97 表 4-23: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之 財 務 變 數 預 警 模 式 分 類 表... 98 表 4-24: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之 比 較 表... 99 表 4-25: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一 般 性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之 MWW 檢 定... 100 表 4-26: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一 般 性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之 共 線 性 檢 定... 102 表 4-27: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一 般 性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103 表 4-28: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一 般 性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之 整 體 模 式 檢 定... 104 表 4-29: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一 般 性 財 務 變 數 預 警 模 式 分 類 表... 105 表 4-30: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之 MWW 檢 定... 106 表 4-31: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之 共 線 性 檢 定... 108 表 4-32: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之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109 表 4-33: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之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整 體 模 式 檢 定 110 表 4-34: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之 財 務 變 數 預 警 模 式 分 類 表... 111 表 4-35: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之 比 較 表... 112 表 4-36: 各 模 式 解 釋 變 數 彙 整 表... 113 表 4-37: 舉 例 探 討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116 表 4-38: 舉 例 探 討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117 表 4-39: 舉 例 探 討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118 表 4-40: 高 等 中 學 畢 業 人 數 與 當 年 新 生 兒 人 數 關 係 迴 歸 關 係 表... 121 vi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問 題 自 2013 年 9 月 永 達 技 術 學 院 爆 發 欠 薪 事 件 後 開 始 發 燒, 由 於 類 似 事 件 在 臺 灣 教 育 史 上 前 所 未 見, 引 起 各 界 關 注 和 討 論 學 者 專 家 們 大 多 認 為 2016 年 (105 學 年 度 ) 將 爆 發 第 一 波 大 學 倒 閉 潮 但 2014 年 2 月 高 鳳 數 位 內 容 學 院 已 成 為 全 國 第 一 所 退 場 停 辦 的 學 校, 大 學 倒 閉 潮 提 前 爆 發 學 生 家 長 和 教 職 員 們 擔 心 的 是 下 一 間 會 不 會 是 我 的 學 校? 事 件 爆 發 日 期 學 校 爭 議 問 題 2013 年 9 月 永 達 技 術 學 院 欠 薪 達 七 個 月, 約 一 億 三 千 六 百 萬 元 2014 年 1 月 2014 年 2 月 14 日 高 鳳 數 位 內 容 學 院 高 鳳 數 位 內 容 學 院 欠 薪 連 續 達 八 個 月, 總 計 三 億 元 學 校 公 告 停 招 後, 高 鳳 成 為 全 國 第 一 個 退 場 的 大 專 校 院 2014 年 2 月 18 日 永 達 技 術 學 院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教 育 部 正 式 宣 布 永 達 技 術 學 院 提 出 的 改 善 計 畫 不 通 過, 勒 令 103 年 度 正 式 停 招 表 1-1: 臺 灣 大 專 校 院 提 前 爆 發 事 件 表 隨 著 事 件 發 酵, 許 多 相 關 專 業 人 士 或 報 章 雜 誌 陸 續 對 此 一 事 件 做 出 分 析 與 評 論, 綜 合 討 論 分 析 原 因 有 下 列 幾 項, 皆 於 文 後 逐 項 深 入 討 論 一 高 等 教 育 供 給 擴 張, 供 過 於 求 : 廣 設 新 校 舊 校 增 加 系 所 二 人 口 結 構 改 變 - 少 子 化 現 象, 臺 灣 教 育 市 場 需 求 減 少 三 教 育 市 場 全 球 化, 臺 灣 教 育 產 業 競 爭 力 不 足 ( 一 ) 國 內 各 校 開 設 科 系 同 質 性 高, 教 育 市 場 成 為 一 片 紅 海 ( 二 ) 全 球 高 等 教 育 提 供 優 渥 條 件, 積 極 來 台 搶 人 才 1
( 三 ) 國 內 教 育 體 制 對 外 籍 生 設 限 多, 學 校 難 以 擴 充 學 生 來 源 2
一 高 等 教 育 供 給 擴 張, 供 過 於 求 1960 年 起, 為 因 應 經 濟 資 訊 快 速 發 展 和 社 會 開 放 等 種 種 因 素, 人 們 對 於 高 等 教 育 需 求 快 速 擴 展 因 此 政 府 提 出 紓 減 學 生 壓 力 使 教 學 正 常 化 教 育 趨 於 多 元 適 性 優 質 發 展 與 提 升 國 家 競 爭 力 等 目 標, 加 上 廣 設 高 中 大 學 小 班 小 校 教 育 現 代 化 訂 定 教 育 基 本 法 等 主 張 被 提 出,1970 年 後 期 更 陸 續 推 行 一 連 串 高 等 教 育 開 放 政 策 1991 年 教 育 部 制 定 開 放 私 立 學 校 處 理 要 點 開 放 私 校 設 立, 後 續 亦 接 連 實 施 專 科 學 校 改 制 一 縣 一 大 學 等 政 策, 積 極 回 應 民 間 廣 設 高 中 大 學 主 張 ( 楊 朝 祥, 2009), 開 始 廣 設 公 立 高 中 與 國 立 大 學, 另 外 也 放 寬 專 科 學 校 技 術 學 院 升 格 改 制 的 限 制 ( 周 祝 瑛, 2008) 因 此, 短 期 間 臺 灣 大 專 校 院 數 量 以 倍 數 增 加,72 學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共 計 50 所, 其 中 包 括 大 學 77 間 獨 立 學 院 12 間 專 科 學 校 16 間, 大 學 生 人 數 有 25 萬 多 人 102 學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校 數 已 增 至 161 所, 包 括 大 學 122 間 獨 立 學 院 25 間 專 科 學 校 14 間 此 時 大 學 生 人 數 已 達 135 萬 多 人, 隨 著 大 專 校 院 數 目 的 急 速 成 長, 各 校 院 招 生 數 目 不 斷 擴 張, 大 學 錄 取 率 屢 創 新 高,30 年 間 大 學 校 院 學 生 數 目 成 長 5 倍 之 多, 徹 底 改 變 高 等 教 育 的 性 質 ( 見 圖 1-1 表 1-1) ( 許 志 銘, 2013) 依 美 國 教 育 學 者 Martin Trow(1973) 的 高 等 教 育 發 展 分 類 標 準 1 ( 見 圖 1-2), 認 為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型 態, 已 於 93 學 年 度 後 發 展 為 普 及 教 育 大 專 校 院 數 目 增 加, 雖 然 解 決 了 教 育 機 會 不 足 的 問 題, 但 目 前 社 會 最 擔 心 的 是 未 來 將 出 現 學 校 供 給 過 多 學 生 來 源 不 足 的 現 象, 對 於 已 升 格 改 制 新 設 學 校, 易 放 難 收 臺 灣 教 育 市 場 未 來 勢 必 將 面 臨 大 量 學 校 招 生 不 足 政 府 獎 補 助 額 無 法 支 應 的 狀 況, 屆 時 將 影 響 學 校 財 務 結 構 的 健 全 與 教 育 市 場 安 定 性 ( 教 1 高 等 教 育 擴 張 會 經 過 三 個 階 段 分 別 為 菁 英 期 (elite type) 大 眾 期 (mass type) 普 及 期 (universal access type), 主 要 分 屆 是 以 高 等 教 育 在 學 率 占 同 年 齡 人 口 的 比 率 加 以 區 分, 菁 英 期 為 0%~15% 大 眾 期 為 15%~50% 普 及 期 為 50% 以 上 ( 陳 昭 穎,2001) ( 吳 佾 其, 2007) 3
育 部, 2008) 4
圖 1-1:72 學 年 至 101 學 年 大 學 校 院 數 目 校 數 ( 所 ) 150 100 50 實 施 專 科 學 校 改 制 技 術 學 院 科 技 大 學 政 策 16 12 77 16 12 77 16 12 77 16 12 77 實 施 一 縣 一 大 學 政 策 16 23 68 16 23 70 21 20 75 21 25 75 民 間 教 改 運 動 提 出 廣 設 高 中 大 學 主 張 21 29 73 21 29 74 21 30 74 23 35 72 24 36 74 24 43 70 38 40 61 39 45 53 44 61 36 53 74 57 78 61 78 67 75 75 70 89 56 94 53 100 49 102 45 105 44 112 36 116 32 120 28 校 別 專 科 學 校 獨 立 學 院 大 學 23 19 15 16 14 17 16 15 15 15 15 15 14 0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學 年 公 布 開 放 新 設 私 立 學 校 處 理 要 點 ( 開 放 新 設 私 立 學 校 ) 資 料 來 源 : 許 志 銘, 2013 訂 定 新 設 私 立 學 校 處 理 要 點 修 訂 私 立 學 校 法 並 訂 定 鼓 勵 新 設 私 立 學 校 處 理 要 點 圖 1-2:65 學 年 至 101 學 年 18 歲 至 21 歲 人 口 之 高 等 教 育 淨 在 學 率 高 等 教 育 淨 在 學 率 (%) 0 20 40 60 80 菁 英 型 (Elite) (0~15%) 10 10 10 11 11 11 12 12 13 14 14 15 16 17 19 21 23 大 眾 型 (Mass) (15~50%) 26 26 28 29 31 33 35 39 43 46 49 53 57 普 及 型 (Universal) (50%~) 60 61 64 65 67 68 70 資 料 來 源 : 許 志 銘, 2013 65 67 69 71 73 75 77 79 81 83 85 87 89 91 93 95 97 99 101 學 年 5
學 年 度 總 計 計 科 技 大 學 及 技 術 學 院 校 大 專 校 院 校 數 統 計 數 統 計 總 大 學 學 院 專 科 科 技 大 學 技 術 學 院 計 國 市 私 國 市 私 國 省 市 私 國 私 國 私 計 計 計 計 立 立 立 立 立 立 立 立 立 立 立 立 立 立 總 計 80 123 21 13-8 29 14 1 14 73 12-1 60 3 - - - 3 3-126 81 124 21 13-8 29 14 1 14 74 13-1 60 3 - - - 3 3-127 82 125 21 13-8 30 14 1 15 74 13-1 60 3 - - - 3 3-128 83 130 23 15-8 35 16 1 18 72 12-1 59 6 - - - 6 5 1 136 84 134 24 16-8 36 17 1 18 74 15-1 58 7 - - - 7 6 1 141 85 137 24 16-8 43 19 2 22 70 14 - - 56 10 - - - 10 6 4 147 86 139 38 20-18 40 19 2 19 61 10 - - 51 20 5 4 1 15 6 9 159 87 137 39 21-18 45 20 2 23 53 6 - - 47 26 6 5 1 20 7 13 163 88 141 44 21-23 61 23 2 36 36 4 - - 32 47 7 5 2 40 10 30 188 89 150 53 25-28 74 22 2 50 23 4 - - 19 62 11 6 5 51 10 41 212 90 154 57 27-30 78 21 2 55 19 3 - - 16 67 12 6 6 55 11 44 221 91 154 61 27-34 78 21 2 55 15 3 - - 12 71 15 6 9 56 11 45 225 92 158 67 30-37 75 19 2 54 16 3 - - 13 72 17 6 11 55 10 45 230 93 159 75 34-41 70 15 2 53 14 3 - - 11 75 22 8 14 53 8 45 234 94 162 89 40 1 48 56 9 1 46 17 3 - - 14 75 29 9 20 46 7 39 237 95 163 94 40 1 53 53 10 1 42 16 3 - - 13 77 32 9 23 45 8 37 240 96 164 100 41 1 58 49 9 1 39 15 3 - - 12 78 37 10 27 41 7 34 242 97 162 102 41 1 60 45 7 1 37 15 3 - - 12 78 38 10 28 40 7 33 240 98 164 105 41 1 63 44 8 1 35 15 3 - - 12 78 41 10 31 37 7 30 242 99 163 112 44 1 67 36 5 1 30 15 3 - - 12 77 46 12 34 31 4 27 240 100 163 116 45 1 70 32 4 1 27 15 3 - - 12 77 49 12 37 28 4 24 240 101 162 120 46 1 73 28 3 1 24 14 2 - - 12 77 53 13 40 24 3 21 239 102 161 122 46 1 75 25 3-22 14 2 - - 12 77 55 13 42 22 3 19 238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表 1-2:80 學 年 度 至 102 學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數 目 彙 整 表 6
二 人 口 結 構 改 變 - 少 子 化 問 題, 臺 灣 教 育 市 場 需 求 減 少 ( 一 ) 少 子 化 已 成 國 安 問 題 臺 灣 社 會 長 期 面 臨 生 育 率 下 降 國 人 晚 婚 不 婚 生 育 年 齡 亦 逐 年 上 升, 出 生 率 及 總 生 育 率 持 續 下 滑, 人 口 呈 現 負 成 長, 馬 英 九 總 統 更 曾 於 2011 年 表 示 : 少 子 化 是 國 安 問 題 人 口 數 量 人 口 素 質 已 成 為 臺 灣 社 會 的 潛 在 危 機, 擔 心 無 力 撫 養 下 一 代 的 經 濟 因 素, 被 認 為 是 臺 灣 生 育 率 偏 低 的 重 要 原 因 之 一 ( 彭 杏 珠, 2009) 表 示 民 國 73 年, 臺 灣 總 生 育 率 跌 破 2.1 人, 敲 起 人 口 衰 退 的 警 鐘, 此 一 期 間 的 低 生 育 率 現 象 即 為 學 者 們 所 稱 之 第 一 波 少 子 化 浪 潮, 民 國 92 年 臺 灣 生 育 率 更 降 至 1.23 人, 臺 灣 成 為 超 低 生 育 率 國 家 之 一 但 少 子 化 現 象 卻 不 僅 是 臺 灣 獨 有 的 問 題, 從 圖 1-3 可 看 出, 歐 亞 各 國 皆 出 現 過 少 子 化 問 題, 亦 紛 紛 推 出 鼓 勵 生 育 政 策 等 措 施 根 據 美 國 人 口 統 計 局 (Population Reference Bureau) 世 界 人 口 資 料 顯 示, 從 2002 年 至 2008 年 一 些 低 生 育 率 國 家, 例 如 英 國 西 班 牙 俄 羅 斯 法 國 等 已 出 現 小 幅 回 升 跡 象, 亞 洲 國 家 出 生 率 低 落 問 題 雖 然 較 歐 洲 國 家 時 間 長, 但 日 本 韓 國 等 約 於 2005 年 後 亦 見 回 升 趨 勢, 唯 獨 臺 灣 出 生 率 仍 然 持 續 下 降 圖 1-3: 歐 亞 主 要 國 家 之 總 生 育 率 趨 勢 7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人 力 規 劃 處, 2012 ( 二 ) 短 期 間 內 我 國 將 持 續 朝 少 子 化 社 會 發 展 因 為 生 育 率 長 期 下 降 影 響, 我 國 育 齡 婦 女 人 數 也 在 持 續 減 少 中, 婚 育 年 齡 也 有 延 後 趨 勢, 從 表 1-3 中 可 看 出,30 歲 至 34 歲 和 35 歲 至 39 歲 者 之 育 齡 婦 女 生 育 率 有 成 長 趨 勢 30 歲 至 34 歲 近 年 更 已 成 為 臺 灣 婚 孕 人 口 最 多 的 年 齡 區 間,30 歲 以 下 的 生 育 率 呈 緩 降, 總 生 育 數 亦 逐 年 下 滑 ( 內 政 部, 2011) 因 此 未 來 即 使 我 國 總 生 育 率, 如 其 他 低 生 育 率 國 家 出 現 反 轉 回 升, 但 出 生 人 數 短 期 內 仍 將 持 續 下 降 我 國 將 持 續 朝 向 人 口 負 成 長 少 子 化 及 高 齡 化 社 會 發 展, 短 期 內 難 以 有 效 改 善 (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人 力 規 劃 處, 2012) 年 別 一 般 生 育 率 按 發 生 日 期 統 計 年 齡 別 生 育 率 15~19 20~24 25~29 30~34 35~39 40~44 45~49 單 位 : ; 人 ; 歲 總 生 育 數 ( 人 ) 生 母 平 均 年 齡 40 年 211 68 287 350 311 226 132 34 7.04 50 年 177 45 248 342 245 156 71 10 5.59 60 年 112 36 224 277 134 51 16 3 3.71 73 年 75 23 144 169 60 13 2 0 2.06 25.9 80 年 58 17 92 149 68 16 2 0 1.72 27.2 90 年 41 13 62 106 75 21 3 0 1.40 28.2 91 年 39 13 57 102 73 20 3 0 1.34 28.2 92 年 36 11 52 92 69 20 3 0 1.24 28.4 93 年 34 10 49 86 68 20 3 0 1.18 28.5 94 年 33 8 44 79 68 21 3 0 1.12 28.8 95 年 33 7 41 78 71 23 3 0 1.12 29.2 96 年 32 6 37 76 74 24 3 0 1.10 29.5 97 年 31 5 32 72 73 25 3 0 1.05 29.8 98 年 31 4 27 69 875 27 4 0 1.03 30.2 99 年 27 4 23 55 65 28 4 0 0.90 30.6
表 1-3: 育 齡 婦 女 年 齡 別 生 育 率 總 生 育 率 及 生 母 平 均 年 齡 9
( 三 ) 民 國 87 年 為 第 一 波 少 子 化 浪 潮 圖 1-4: 臺 灣 歷 年 新 生 兒 人 口 數 趨 勢 圖 ( 民 國 71 年 至 民 國 103 年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本 文 將 觀 察 區 間 拉 長, 蒐 集 臺 灣 歷 年 新 生 兒 人 口 趨 勢 圖, 並 整 理 於 圖 1-4 中, 可 明 顯 看 出 臺 灣 歷 年 新 生 兒 人 口 數 逐 年 下 降, 且 降 幅 日 漸 增 大 在 1998 年 ( 民 國 87 年 ) 臺 灣 出 生 人 口 數 更 首 度 跌 破 30 萬 人 大 關 ( 見 表 1-4), 原 因 除 了 長 年 生 育 率 下 降, 亦 有 受 傳 統 習 俗 影 響, 好 龍 子 忌 虎 子 2 ( 藍 銘 偉, 2003), 使 得 民 國 87 年 的 出 生 人 口 大 幅 下 降, 即 為 前 述 學 者 所 稱 第 一 波 少 子 化 浪 潮 ( 四 ) 105 學 年 度 第 一 波 少 子 化 浪 潮 將 衝 擊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市 場 從 圖 1-5 表 1-4 中 觀 察, 第 一 波 高 等 教 育 入 學 學 生 急 遽 減 少 的 時 間 點 將 發 生 在 2016 年 (105 學 年 度 ) 由 於 新 生 兒 人 口 是 各 級 學 校 學 生 的 來 源, 新 生 兒 人 口 數 大 幅 減 少, 首 先 反 應 的 即 為 學 生 數 班 級 數 的 萎 縮, 屆 時 達 18 學 齡 人 口 將 驟 減 五 萬 多 名, 對 於 原 已 經 過 度 膨 脹 的 高 等 教 育 體 系 將 造 成 極 大 的 衝 擊 立 委 黃 志 雄 先 生 表 示, 未 來 大 學 校 院 在 少 子 化 衝 擊 下, 預 計 將 有 三 分 之 一 ( 將 近 60 間 ) 大 學 要 關 門, 對 於 學 校 經 營 及 師 資 培 育 衝 擊 最 大 圖 1-5 中 教 育 部 預 估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新 生 人 數 將 減 為 250,426 人 ( 中 推 估 ) ( 金 允 文, 2013) 推 2 民 國 67 年 至 民 國 84 年, 龍 年 一 般 出 生 率 變 動 幅 度 約 為 3.73 個 千 分 點, 虎 年 一 般 出 生 率 變 動 幅 度 約 為 -8.885 個 千 分 點, 因 此 人 口 變 動 會 受 到 龍 年 效 應 與 虎 年 效 應 的 影 響 10
估 未 來 大 專 校 院 新 生 人 數 平 均 年 減 8,600 人, 年 減 幅 達 3.79%, 其 中 以 105 學 年 及 109 學 年 之 減 幅 較 大 另 外, 因 近 年 政 府 大 力 擴 充 高 等 教 育, 許 多 專 科 學 院 升 級 改 制, 高 等 教 育 體 系 已 出 現 生 師 比 下 滑 狀 況 ( 徐 明 珠, 2003)( 張 鈿 富, 2004), 此 一 現 象 凸 顯 了 學 校 收 支 狀 況 將 越 來 越 吃 緊 試 想 未 來, 當 大 學 校 院 面 臨 第 一 波 少 子 化 衝 擊, 將 是 這 幾 年 少 子 化 在 大 學 學 制 中 影 響 的 風 暴 之 始 在 此 之 前 若 相 關 單 位 未 能 提 前 進 行 有 效 防 範 措 施, 學 校 未 來 招 生 困 難 度 只 會 日 益 加 深 除 了 學 校 裁 併 關 門, 亦 將 造 成 學 校 教 師 無 處 任 教, 衍 生 流 浪 教 授 問 題 ( 劉 世 閔, 2005) 圖 1-5: 大 學 校 院 1 年 級 新 生 人 數 推 估 資 料 來 源 : 金 允 文, 2013 11
出 生 年 民 國 出 生 年 西 元 目 前 年 紀 生 肖 18 歲 學 齡 人 口 出 生 當 年 新 生 兒 人 數 粗 出 生 率 入 大 學 學 年 度 目 前 學 級 別 與 前 年 度 新 生 兒 人 數 差 額 79 1990 22 馬 335,618 97 碩 二 - 80 1991 21 楊 321,932 15.7 98 碩 一 (13,686) 81 1992 20 猴 321,632 15.53 99 大 四 (300) 82 1993 19 雞 325,613 15.58 100 大 三 3,981 83 1994 18 狗 322,938 15.31 101 大 二 (2,675) 84 1995 17 豬 329,581 15.50 102 大 一 6,643 85 1996 16 鼠 325,545 15.18 103 高 三 (4,036) 86 1997 15 牛 326,002 15.07 104 高 二 457 87 1998 14 虎 271,450 12.43 105 高 一 (54,552) 88 1999 13 兔 283,661 12.89 106 國 三 12,211 89 2000 12 龍 305,312 13.76 107 國 二 21,651 90 2001 11 蛇 260,354 11.65 108 國 一 (44,958) 91 2002 10 馬 247,530 11.02 109 小 六 (12,824) 92 2003 9 楊 227,070 10.06 110 小 五 (20,460) 93 2004 8 猴 216,419 9.56 111 小 四 (10,651) 94 2005 7 雞 205,854 9.06 112 小 三 (10,565) 95 2006 6 狗 204,459 8.96 113 小 二 (1,395) 96 2007 5 豬 204,414 8.92 114 小 一 (45) 97 2008 4 鼠 198,733 8.64 115 (5,681) 98 2009 3 牛 191,310 8.29 116 (7,423) 99 2010 2 虎 166,886 7.21 (24,424)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表 1-4: 我 國 近 年 出 生 人 口 及 大 學 入 學 年 度 彙 整 表 12
三 全 球 教 育 市 場 全 球 化, 臺 灣 教 育 產 業 競 爭 力 不 足 ( 一 ) 國 內 各 校 開 設 科 系 同 質 性 高, 臺 灣 教 育 市 場 成 為 一 片 紅 海 臺 灣 自 1990 年 開 始 一 連 串 的 教 育 改 革 措 施, 不 論 是 法 令 師 資 課 程 教 學 教 科 書 財 政 等 方 面, 均 有 重 大 的 變 革 維 基 百 科 形 容 此 段 期 間 為 臺 灣 教 育 史 上 變 動 最 劇 烈 的 階 段, 政 策 的 改 變 也 影 響 了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在 量 質 部 分 產 生 了 相 當 大 的 不 同 量 的 方 面, 學 生 人 數 近 10 年 來, 從 25 萬 人 成 長 至 近 60 萬 人, 同 期 臺 灣 大 專 校 院 也 增 加 許 多 ( 見 表 1-2),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産 業 工 會 秘 書 長 陳 政 亮 指 出 : 大 學 出 現 倒 閉 潮, 顯 然 和 教 育 政 策 誤 判 有 關 ( 溫 雅 瓊, 2014) 質 的 方 面, 資 源 配 置 問 題 亦 對 於 高 等 教 育 系 統 產 生 衝 擊 平 均 來 說, 教 育 部 提 供 給 各 所 國 立 大 學 中 每 位 學 生 的 經 費,10 年 內 縮 水 了 2 倍 以 上, 私 校 分 配 到 的 資 源 更 是 少 之 又 少 現 今 臺 灣 教 育 面 臨 的 是 因 大 學 設 立 浮 濫 學 校 資 源 不 足, 只 能 以 低 成 本 方 式 經 營, 學 生 得 到 的 教 育 資 源 逐 年 縮 水 為 招 攬 更 多 學 生, 學 校 開 設 科 系 越 來 越 多, 科 系 間 也 越 來 越 相 似, 各 校 間 差 異 化 越 趨 模 糊 教 育 品 質 降 低, 產 學 差 異 日 漸 加 大, 間 接 造 成 學 生 就 業 所 得 無 法 提 升, 這 些 皆 與 教 育 資 源 不 足 有 關 學 校 想 要 繼 續 經 營, 勢 必 得 增 廣 財 源, 在 大 學 募 款 方 面, 李 嗣 涔 (2007) 指 出 國 內 企 業 家 捐 贈 風 氣 在 近 五 年 才 慢 慢 出 現, 但 捐 款 也 僅 集 中 在 少 數 知 名 公 私 立 大 學, 募 得 款 項 也 僅 佔 總 收 入 的 極 小 比 例, 對 改 善 收 支 平 衡 效 果 有 限 學 雜 費 調 漲 成 為 了 最 直 接 而 可 行 的 做 法 ( 溫 子 欣, 2007) 雖 然 近 年 教 育 部 鼓 勵 大 學 自 主 治 理, 朝 法 人 化 發 展, 試 圖 對 學 雜 費 調 漲 鬆 綁, 但 校 方 擔 心 調 整 學 雜 費 會 造 成 學 生 家 長 反 彈 和 紛 擾, 使 得 學 雜 費 調 漲 一 直 有 困 難 ( 許 秩 維,2014) 為 擴 大 收 入 來 源, 許 多 學 校 更 努 力 增 加 建 教 合 作 機 會, 透 過 替 外 界 提 供 訓 練 研 究 等 服 務 及 辦 理 檢 驗 測 試 鑑 定 分 析 技 術 諮 詢 及 設 計 製 作 等 技 術 服 務 案 件, 不 僅 可 以 拉 近 產 學 落 差, 也 期 望 能 獲 得 更 多 收 入 來 源 13
( 二 ) 全 球 高 等 教 育 競 爭 對 手 提 供 優 渥 條 件, 積 極 來 台 搶 人 才 在 臺 灣 教 育 市 場 面 對 資 源 匱 乏 的 困 局 時, 高 等 教 育 競 爭 的 國 際 化 競 爭 趨 勢 越 來 越 明 顯, 我 們 要 面 臨 的 是 教 育 服 務 業 市 場 的 開 放 自 2009 年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掀 起 來 台 找 優 秀 高 中 生 後 ( 陶 允 芳, 2012),2014 年 更 有 六 所 香 港 大 學 來 台 招 生 ( 見 圖 1-6), 創 下 歷 史 紀 錄 1. 競 爭 對 手 提 供 優 渥 獎 學 金 條 件, 對 學 生 家 長 成 為 一 大 誘 因 這 些 學 校 皆 屬 世 界 前 段 大 學, 不 僅 提 供 學 生 赴 海 外 就 讀 的 機 會, 更 提 供 優 渥 條 件, 如 : 全 額 獎 學 金 ( 學 費 加 生 活 費 ), 學 費 全 免 學 費 半 免 等 入 學 獎 學 金 ( 簡 立 欣, 2014), 大 陸 還 積 極 鼓 勵 臺 灣 畢 業 生 留 在 大 陸 就 業, 並 推 出 了 很 多 優 惠 政 策, 比 如 福 州 市 先 前 推 出 了 允 許 臺 灣 同 胞 在 大 陸 擔 任 公 務 員 的 優 惠 政 策 ( 華 夏 經 緯 網, 2013) ( 郭 碧 真, 2001) 表 示 我 國 出 國 留 學 生 經 費 來 源, 家 裡 提 供 比 例 為 60%, 個 人 儲 蓄 比 例 為 24%, 留 學 貸 款 比 例 為 3%, 獎 學 金 公 費 比 例 為 13%, 其 他 比 例 為 0%, 因 此 優 渥 獎 學 金 條 件, 對 於 學 生 家 長 而 言 是 一 大 誘 因 圖 1-6: 六 港 校 招 台 生 標 準 資 料 來 源 : 簡 立 欣,2014 14
2. 我 國 出 國 留 學 年 紀 逐 年 下 降, 臺 灣 人 才 流 失 情 況 向 下 蔓 延 ( 郭 碧 真, 2001) 表 示 我 國 1998 年 赴 主 要 留 學 國 家 人 口 數 為 27,101 人, 至 2011 年 根 據 教 育 部 公 布 數 字 顯 示 該 人 數 已 成 長 至 32,346 人, 且 過 去 民 眾 多 以 大 學 畢 業 赴 國 外 念 研 究 所 的 居 多, 現 今 則 是 有 越 來 越 多 取 得 高 級 中 等 學 歷 的 學 生 畢 業 後 即 赴 國 外 修 讀 大 學 碩 士 學 位 外 國 學 校 跨 海 搶 人 才 在 未 來 成 為 一 種 趨 勢, 對 我 國 學 校 招 攬 新 生 的 壓 力 與 威 脅 會 越 來 越 大, 臺 灣 人 才 流 失 向 下 蔓 延 至 大 學 生, 政 府 學 校 需 要 提 出 的 是 更 合 時 宜 的 配 套 措 施 ( 三 ) 國 內 教 育 體 制 對 外 籍 生 設 限 多, 學 校 難 以 擴 充 學 生 來 源 近 年 來, 港 陸 各 大 學 積 極 來 臺 灣 挖 好 學 生, 推 出 優 渥 條 件, 對 臺 灣 學 生 的 照 顧 方 面, 更 是 誘 惑 力 十 足 反 觀 臺 灣, 已 有 國 際 化 不 足 的 先 天 劣 勢, 對 外 籍 生 和 陸 生 更 設 下 重 重 限 制, 如 : 三 限 六 不, 即 為 大 陸 學 生 來 台 不 能 打 工 不 能 拿 政 府 獎 學 金, 學 費 又 是 本 地 生 的 兩 倍, 這 些 限 制 皆 造 成 很 大 負 擔 和 壓 力 開 放 陸 生 來 台 攻 讀 學 位 錄 取 率, 這 兩 年 來 成 長 幅 度 有 限, 約 五 到 六 成,( 柯 曉 翔,2011) 表 示 主 要 原 因 歸 咎 於 來 台 求 學 手 續 繁 雜 時 間 倉 促, 招 生 資 訊 宣 導 不 足, 且 大 陸 學 生 畢 業 後 不 能 在 臺 灣 就 業, 回 到 大 陸 又 錯 過 了 應 屆 生 的 招 聘 高 峰 期, 對 於 有 心 來 台 念 書 的 大 陸 學 生, 得 克 服 重 重 障 礙 初 步 了 解 可 發 現 在 外 籍 生 招 收 方 面, 政 府 和 學 校 仍 有 很 大 的 空 間, 臺 灣 教 育 市 場 若 僅 依 靠 臺 灣 本 土 學 生, 未 能 擴 大 收 入 來 源, 將 面 臨 嚴 重 供 需 失 衡 狀 態, 學 校 將 因 為 入 不 敷 出 產 生 大 量 虧 損, 併 發 大 量 大 學 倒 閉 潮 屆 時 所 引 發 的 失 業 問 題 與 社 會 問 題 將 衝 擊 當 時 的 執 政 團 隊 及 整 個 臺 灣 社 會 15
第 二 節 研 究 動 機 透 過 前 述 人 口 結 構 改 變 - 少 子 化 問 題, 已 經 能 明 顯 感 受 到 臺 灣 人 口 銳 減 的 驚 人 速 度, 對 教 育 市 場 而 言, 新 生 兒 人 數 銳 減, 影 響 將 遍 及 整 個 教 育 體 系, 如 骨 牌 效 應 般 從 最 底 層 往 上 推 升, 從 安 親 班 幼 稚 園 小 學 中 學, 乃 至 於 大 學, 高 等 教 育 學 校 倒 閉 潮 將 迎 面 而 來 有 鑑 於 此, 教 育 部 近 年 來 積 極 針 對 高 等 教 育 體 制, 推 動 國 立 大 學 整 併 及 訂 定 私 立 學 校 退 場 機 制, 即 是 為 因 應 105 學 年 度 的 第 一 波 少 子 化 浪 潮 針 對 因 應 措 施, 本 文 認 為 教 育 部 處 理 學 生 生 源 驟 減 的 方 法 大 致 可 分 為 兩 個 層 次 第 一 層 次 : 防 治 情 況 惡 化 的 防 範 期 第 二 層 次 : 當 情 況 已 達 無 法 挽 救 時 的 止 血 期 一 因 應 第 一 波 少 子 化 浪 潮 的 相 關 政 策 ( 一 ) 第 一 層 次 : 防 範 隨 著 教 育 場 供 需 失 衡 情 勢 發 展, 公 立 大 學 校 院 及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皆 出 現 註 冊 率 下 降 的 情 況, 而 註 冊 率 的 下 降 對 大 學 校 院 的 意 義 和 影 響 如 下 1. 註 冊 率 下 降, 表 示 學 生 數 可 能 未 達 學 校 需 求 量, 有 收 支 無 法 平 衡 的 疑 慮 2. 學 校 註 冊 率 若 未 達 標 準, 教 育 部 可 依 法 減 少 該 校 核 定 招 收 名 額 教 育 部 於 2010 年 8 月 起 實 施 一 般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總 量 發 展 規 模 與 資 源 條 件 標 準, 若 註 冊 率 未 達 規 定 值 將 減 少 其 核 定 招 收 名 額 但 在 2011 年 更 進 一 步 擴 大 控 管 大 學 招 生 名 額 範 圍, 通 過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總 量 發 展 規 模 與 資 源 條 件 標 準 修 訂 辦 法, 控 管 對 象 從 一 般 大 學 校 院 擴 及 至 一 般 大 學 校 院 及 技 職 校 院, 修 訂 辦 法 於 102 年 8 月 起 全 面 適 用, 修 訂 辦 法 的 最 新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總 量 發 展 規 模 與 資 源 條 件 標 準 詳 見 下 表 1-5 16
適 用 對 象 全 國 一 般 大 學 校 院 及 技 職 校 院 任 一 學 制 班 別 新 生 註 冊 率 連 3 年 低 於 70% 減 招 10%~30% 名 額 控 制 院 系 所 科 與 學 位 學 程 生 師 比 連 2 年 未 達 規 定 減 招 10%~20% 院 系 所 科 與 學 位 學 程 專 任 師 資 數 連 2 年 未 達 規 定 減 招 10%~30% 評 鑑 未 通 過 系 所, 經 再 評 鑑 仍 未 通 過 減 招 50%~70% 時 程 資 料 來 源 : 陳 怡 靜, 2011 一 般 大 學 校 院 於 2010 年 8 月 起 扣 減 技 職 校 院 於 2013 年 8 月 起 扣 減 表 1-5: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總 量 發 展 規 模 與 資 源 條 件 標 準 3. 學 校 註 冊 率 若 未 達 規 定, 教 育 部 可 依 法 刪 減 私 立 大 學 補 助 款 2013 年 10 月 教 育 部 高 教 司 長 黃 雯 玲 表 示 為 了 與 私 校 退 場 機 制 連 結, 近 日 修 訂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 含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醫 學 大 學 與 宗 教 研 修 學 院 ) 自 102 學 年 度 開 始, 若 連 續 兩 年 新 生 註 冊 率 都 低 於 50%,105 學 年 度 將 不 能 申 請 補 助 款 獎 勵 經 費,102 學 年 度 及 103 學 年 度 的 獎 補 助 款 申 請 門 檻 原 則 見 下 表 1-6 未 來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不 僅 要 擔 心 因 為 學 生 生 源 減 少 而 造 成 學 雜 費 收 入 減 少, 還 需 要 擔 心 的 是 若 註 冊 率 不 佳, 將 無 法 申 請 獎 補 助 款, 使 得 經 營 狀 況 雪 上 加 霜 17
102 學 年 度 103 學 年 度 基 本 門 檻 第 二 年 獎 勵 經 費 刪 減 原 則 生 師 比 校 舍 建 築 面 積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師 資 結 構 刪 減 依 據 : 行 政 考 核 新 生 註 冊 率 新 增 前 兩 學 年 之 新 生 註 冊 率 需 達 50% 以 上 (105 學 年 度 起 用, 計 算 102 和 103 學 年 註 冊 率 ) 新 增 103 學 年 度 起, 新 生 註 冊 率 未 達 70% 依 比 例 刪 減 經 費 31.5 億 元 31.5 億 元 資 料 來 源 : 沈 育 如, 2013 表 1-6:102 學 年 度 及 103 學 年 度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獎 補 助 款 改 變 4. 透 過 註 冊 率 能 普 遍 了 解 學 生 對 該 學 校 的 就 讀 意 願 高 低, 亦 可 將 註 冊 率 的 離 散 作 為 預 期 未 來 學 校 經 營 狀 況 參 考 現 今 臺 灣 教 育 市 場 面 臨 因 大 學 校 院 數 目 過 多 學 校 招 生 缺 額 越 來 越 多, 學 生 在 學 校 的 選 擇 相 對 也 就 有 較 多 的 選 擇 因 此 若 不 考 慮 特 殊 因 素, 當 該 學 校 較 不 受 學 生 歡 迎 時, 學 生 就 較 不 願 意 前 往 就 讀, 註 冊 率 表 現 也 會 較 差 反 之, 越 受 學 生 歡 迎 的 學 校, 註 冊 率 表 現 越 好, 因 此 可 以 依 據 註 冊 率 簡 單 了 解 該 校 受 學 生 家 長 歡 迎 程 度 本 文 也 以 下 根 據 ( 教 育 部 統 計 處,2013) 資 料, 觀 察 101 學 年 高 等 教 育 體 系 的 新 生 註 冊 率 離 散 程 度, 並 進 行 討 論 另 外, 也 將 圖 1-7 之 註 冊 率 離 散 程 度 整 理 於 表 1-7 從 圖 1-7 中 101 學 年 度 資 料, 依 公 立 學 校 與 私 立 學 校 別 觀 察, 發 現 公 立 學 校 新 生 註 冊 率 分 布 最 集 中, 且 公 立 學 校 註 冊 率 集 中 於 高 註 冊 率 區 而 私 立 學 校 則 呈 現 兩 極 化 趨 勢, 有 些 私 立 學 校 依 然 擁 有 高 註 冊 率, 甚 至 不 輸 給 公 立 學 校 但 私 立 學 校 兩 極 化 的 註 冊 率 卻 不 免 令 人 擔 心, 尤 以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及 技 術 學 院 離 散 程 度 最 大, 最 低 註 冊 率 竟 只 有 14% 左 右, 這 不 免 讓 人 擔 心 105 學 年 度 第 一 波 少 子 化 浪 潮 衝 擊 高 等 教 育 市 場 時, 目 前 這 些 註 冊 率 低 落 的 後 段 班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及 技 術 學 院 將 遭 受 更 嚴 峻 的 考 驗 ( 楊 朝 祥,2009) 也 表 示 學 生 在 學 校 選 擇 上 可 能 以 排 名 在 前 的 學 校 系 所 為 18
優 先 考 量, 偏 遠 地 區 新 設 學 校 吸 引 力 就 不 如 老 牌 大 學, 因 此 新 興 偏 遠 的 私 立 學 校 可 說 是 最 令 人 擔 憂 的 族 群 圖 1-7:100 101 學 年 大 學 校 院 新 生 註 冊 率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統 計 處,2013 註 冊 率 離 散 程 度 公 立 私 立 一 般 大 學 最 集 中 次 離 散 技 專 校 院 次 集 中 最 離 散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表 1-7: 大 專 校 院 註 冊 率 圖 散 程 度 表 19
( 二 ) 第 二 層 次 : 止 血 雖 然 政 府 單 位 在 第 一 層 次 防 範 措 施 執 行 時, 可 能 將 部 分 出 現 問 題 學 校 強 制 減 招 或 減 少 經 費, 使 得 學 校 經 營 上 更 加 困 難 但 站 在 政 府 社 會 的 角 度, 這 樣 的 作 法 才 能 更 有 效 且 公 平 的 分 配 資 源 和 運 用 資 源 因 為 現 今 部 分 學 校 減 少 招 收 名 額 的 步 調 似 乎 已 跟 不 上 少 子 化 造 成 學 生 來 源 減 少 的 速 度, 因 此 教 育 部 正 式 公 布 輔 導 私 立 學 校 改 善 停 辦 及 學 校 法 人 改 辦 機 制, 流 程 為 限 期 輔 導 改 善 學 校 停 辦 土 地 處 分 與 法 人 轉 型 如 學 校 遇 到 以 下 四 種 狀 況, 表 示 學 校 經 營 已 發 生 嚴 重 問 題, 經 過 第 一 層 防 範 措 施 後 依 然 無 法 有 效 改 善, 即 進 入 第 二 層 次 的 止 血 期, 盡 快 進 行 輔 導 改 善 1. 全 校 學 生 數 未 達 3,000 人, 且 最 近 二 年 新 生 註 冊 率 均 未 達 60%( 宗 教 研 修 學 院 新 設 立 未 滿 5 年 之 學 校, 不 在 此 限 ) 2. 最 近 一 次 技 專 校 務 評 鑑 為 4 等 大 學 校 務 評 鑑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項 目 未 通 過, 或 系 所 評 鑑 時, 有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系 所 未 通 過 (3 等 以 下 ) 3. 學 校 積 欠 教 職 員 工 薪 資 累 計 達 3 個 月 或 未 經 協 議 隨 意 減 薪 4. 違 反 教 育 法 規 技 職 司 長 李 彥 儀 表 示, 符 合 四 種 條 件 之 一 的 學 校, 須 依 據 現 在 情 況 提 出 改 善 計 畫, 教 育 部 以 專 案 訪 評 方 式, 對 該 校 提 出 教 育 品 質 校 務 經 營 教 職 員 工 生 權 益 保 障 減 招 停 辦 或 改 辦 等 建 議 限 期 內 若 無 法 改 善, 即 進 入 解 散 整 併 轉 型 退 場 教 育 部 也 會 協 助 學 生 轉 學, 另 亦 架 設 平 台 協 助 教 職 員 轉 職 退 休 或 資 遣 ( 歸 鴻 亭,2014) 20
二 未 來 臺 灣 教 育 市 場 供 需 狀 況 將 嚴 重 失 衡 少 子 化 問 題 早 已 是 臺 灣 發 展 趨 勢, 具 體 數 字 明 確, 矛 盾 的 是 近 二 十 年 間 依 舊 大 量 核 准 新 設 大 學 學 院 專 校 升 格 ( 見 圖 1-8 中 歷 史 資 料 部 分 ) ( 華 夏 經 緯 網, 2013) 報 導 中 敘 述,102 學 年 度 教 育 部 表 示 已 有 21 所 (6 所 國 立 15 所 私 立 ) 大 專 校 院 低 於 輔 導 機 制 學 生 數 目 低 於 三 千 人 之 門 檻 標 準, 且 目 前 也 有 多 所 大 專 校 院 發 生 法 拍 器 材 還 債 的 狀 況 可 推 估 目 前 爆 發 經 營 危 機 的 學 校 只 是 冰 山 一 角, 後 續 將 有 更 多 因 招 生 不 足 而 停 辦 的 學 校 浮 出 檯 面 圖 1-8: 民 國 89 年 至 民 國 108 年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供 需 圖 人 間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說 明 : 預 估 值 乃 假 定 自 102 學 年 後 大 專 校 院 數 目 不 變 將 預 期 時 間 拉 長, 圖 1-8 中 預 估 值 部 分 為 作 者 採 樂 觀 態 度 假 定 102 年 後 臺 灣 教 育 市 場 供 給 不 變, 全 數 大 專 校 院 皆 能 繼 續 經 營 但 在 圖 中 已 可 發 現 在 短 時 間 內, 臺 灣 教 育 市 場 將 面 臨 18 歲 學 齡 人 口 大 幅 下 降, 尤 以 105 年 國 內 教 育 市 場 需 求 驟 減 情 況 最 嚴 重 而 對 外 國 學 生 來 台 就 讀 學 位, 我 國 政 府 又 重 重 設 限, 學 校 難 以 有 效 擴 展 學 生 生 源, 在 這 樣 的 雙 重 衝 擊 之 下, 可 預 見 未 來 情 況 將 繼 續 惡 化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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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教 育 市 場 問 題 關 係 著 全 體 國 民 利 益, 相 關 單 位 應 提 前 做 好 準 備 本 文 先 不 進 一 步 探 討 目 前 教 育 部 推 出 的 退 場 機 制 是 否 符 合 大 眾 期 待, 但 學 校 經 營 不 同 於 一 般 公 司 經 營, 高 等 教 育 市 場 穩 定 性, 關 乎 政 府 資 源 運 用 社 會 安 定 性 學 生 受 教 權 教 職 員 工 作 權 等 等, 影 響 層 面 難 以 想 像 因 此 若 要 完 全 放 任 市 場 機 制 淘 汰 後 段 學 校, 屆 時 社 會 是 否 能 承 受 得 起 短 期 間 內 大 量 大 專 校 院 倒 閉 的 情 況? 距 離 第 一 波 少 子 化 浪 潮 衝 撞 高 等 教 育 市 場 前, 尚 有 一 些 時 間, 期 望 相 關 單 位 能 提 前 預 防 正 確 處 理 學 校 發 展 需 要 和 資 金 供 給 問 題, 對 社 會 效 益 和 經 濟 效 益 是 相 當 重 要 的 社 會 大 眾 也 應 讓 政 府 提 早 著 手, 提 前 為 105 學 年 度 做 準 備, 若 能 提 前 對 體 質 差 的 學 校 先 進 行 輔 導 轉 型 或 退 場 學 生 老 師 都 能 得 到 必 要 的 安 置, 校 方 亦 能 提 前 思 考 提 升 辦 學 價 值 的 方 法 如 此 一 來,105 年 面 臨 少 子 化 衝 擊 時 能 更 游 刃 有 餘 23
第 三 節 研 究 目 的 因 此 本 文 參 照 以 往 企 業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研 究 方 法, 將 其 套 用 至 非 營 利 機 構 的 大 學 校 院, 希 望 結 合 過 去 學 者 研 究 經 驗, 並 融 合 現 今 臺 灣 教 育 市 場 供 需 失 衡 與 未 來 學 生 來 源 將 急 速 下 降 的 相 關 變 數 ( 本 文 稱 之 為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 建 構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與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之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研 究 目 的 詳 述 如 下 一 透 過 財 務 指 標 建 構 具 有 區 別 力 之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過 去 多 數 學 者 針 對 營 利 事 業 所 做 的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研 究 結 果 皆 顯 示 利 用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建 構 之 模 式, 多 具 高 度 預 測 準 確 性, 多 數 可 獲 得 具 有 區 變 能 力 之 預 警 模 式 雖 然 學 校 非 為 營 利 事 業, 但 其 財 務 資 訊 的 認 列 和 衡 量, 與 營 利 事 業 大 致 相 同, 因 此 假 設 可 透 過 財 務 指 標 建 立 具 有 區 別 力 之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二 依 照 學 校 屬 性 建 立 預 警 模 式, 不 同 預 警 模 式 解 釋 變 數 不 同 三 依 照 學 校 屬 性 分 別 建 構 之 模 式, 模 式 解 釋 力 較 佳 雖 然 一 般 大 學 與 科 技 大 學 同 屬 教 育 產 業 中 的 一 份 子, 但 因 其 屬 性 不 同, 因 此 假 設 模 式 中 解 釋 變 數 亦 會 有 所 改 變 因 此 假 設 依 照 屬 性 分 別 建 構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之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能 有 效 提 升 模 式 預 警 能 力 四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之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模 式 正 確 分 類 率 較 佳 過 去 對 於 大 專 校 院 財 務 危 機 之 研 究 多 以 財 務 指 標 進 行, 但 在 少 子 化 浪 潮 逐 漸 逼 近 之 下, 學 生 生 源 日 益 下 降, 為 讓 模 式 更 貼 近 實 際 狀 況 發 展, 作 者 認 為 納 入 18 歲 學 齡 人 口 和 生 師 比 之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有 其 必 要 性, 並 假 設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能 有 效 提 升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之 預 測 準 確 率 24
五 依 學 校 屬 性 區 分 及 所 納 變 數 不 同, 本 文 共 建 構 六 個 模 式 模 式 一 :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 一 般 性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模 式 二 :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 一 般 性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模 式 三 :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 一 般 性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模 式 四 :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 一 般 性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模 式 五 :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 一 般 性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模 式 六 :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 一 般 性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上 述 模 式 一 與 模 式 二 中 的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即 為 包 含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之 樣 本 25
第 四 節 本 研 究 與 相 關 文 獻 研 究 之 差 異 本 文 主 要 參 考 過 去 相 關 文 獻 選 出 一 般 性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並 結 合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18 歲 學 齡 人 口 數 生 師 比 ), 最 終 採 用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建 構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本 文 與 相 關 文 獻 差 異 如 下 一 研 究 範 圍 擴 大 : 包 含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及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文 獻 探 討 中 發 現, 過 去 對 於 學 校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的 研 究 多 分 別 以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或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個 別 探 討 建 立 模 式 但 透 過 教 育 市 場 供 需 變 化 觀 察, 作 者 認 為 現 階 段 教 育 市 場 供 給 過 多, 未 來 又 將 面 臨 需 求 急 速 下 降 的 狀 況, 不 僅 影 響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公 立 大 學 的 經 營 亦 會 受 到 影 響 因 此 原 定 將 公 立 大 學 也 納 入 本 文 討 論 範 圍, 但 最 終 因 本 文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定 義 為 註 冊 率 未 達 七 成 的 學 校, 未 能 收 集 到 足 夠 的 公 立 大 學 校 院 樣 本, 故 將 其 從 探 討 範 圍 中 刪 除 另 外, 作 者 亦 認 為 科 技 大 學 與 一 般 大 學 的 招 生 有 排 擠 效 應, 學 生 對 於 升 學 管 道 的 選 擇, 有 所 衝 突, 故 最 終 將 研 究 範 圍 選 定 為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及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二 更 改 樣 本 分 類 標 準 : 更 改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定 義 為 註 冊 率 未 達 七 成 者 過 去 大 多 學 者 對 於 問 題 學 校 的 定 義 為 : 曾 遭 教 育 部 凍 結 補 助 款 或 列 管 的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但 經 資 料 收 集 探 討 後 發 現, 遭 教 育 部 凍 結 補 助 款 或 列 管 的 原 因 大 多 不 是 財 務 績 效 不 佳, 而 是 人 謀 不 彰 故 本 文 改 參 考 教 育 部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總 量 發 展 規 模 與 資 源 條 件 標 準 中, 管 控 大 學 招 生 名 額 總 量 指 標 之 一 : 個 別 學 校 任 一 學 制 班 別 之 最 近 連 續 三 個 學 年 度 新 生 註 冊 率 均 未 達 七 成 者, 將 調 降 其 招 生 名 額 將 本 文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定 義 為 註 冊 率 未 達 七 成 者 為, 反 之, 註 冊 率 達 七 成 以 上 之 學 校 定 義 為 正 常 學 校 三 變 數 選 取 : 一 般 性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和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過 去 關 於 學 校 之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多 以 學 校 網 站 公 布 會 計 師 核 閱 的 財 務 報 表 資 訊 為 主, 而 本 文 為 使 預 警 模 式 更 貼 近 現 實 狀 況, 在 一 般 性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之 26
外,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18 歲 學 齡 人 口 數 生 師 比 ) 第 五 節 研 究 流 程 圖 1-9: 研 究 流 程 圖 選 樣 配 對 說 明 : 詳 細 研 究 流 程 說 明 請 見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與 方 法 27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第 一 節 財 務 危 機 之 相 關 文 獻 探 討 一 財 務 危 機 定 義 ( 一 ) 外 文 文 獻 之 財 務 危 機 定 義 對 於 財 務 危 機 各 界 有 不 同 的 定 義, 也 有 不 同 的 說 法, 依 時 間 順 序 整 理 如 下, 普 遍 多 指 營 利 事 業 出 現 失 敗 破 產 的 問 題, 故 稱 之 為 問 題 公 司 學 者 Beaver(1966) Altman(1968) Zmijewski(1984) 財 務 危 機 定 義 將 財 務 危 機 定 義 為 無 法 支 付 特 別 股 股 利 債 券 違 約 銀 行 帳 戶 透 支 或 宣 告 破 產 等 四 種 狀 況 符 合 法 律 規 定 之 破 產 被 接 管 和 重 整 等 公 司 Blum(1974) 認 為 當 公 司 無 能 力 償 債 的 事 件 發 生 Foster(1986) Gregor Andrade (1998)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沒 有 能 力 償 還 債 務 利 息 或 正 在 進 行 債 務 重 整 的 企 業 債 務 清 償 上 發 生 違 約 訴 請 破 產 和 遭 遇 財 務 困 難 的 企 業 表 2-1: 外 文 文 獻 財 務 危 機 定 義 整 理 表 28
( 二 ) 中 文 文 獻 之 財 務 危 機 定 義 本 文 蒐 集 中 文 文 獻 對 於 營 利 事 業 之 財 務 危 機 定 義, 整 理 如 下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學 者 財 務 危 機 定 義 陳 肇 榮 (1983) 黃 俊 雄 (1993) 蔡 麗 君 (1994) 黃 振 豊 呂 紹 強 (2000) 楊 浚 泓 (2001) 蔡 戊 鑫 (2002) 簡 珮 如 (2004) 周 百 隆 盧 俊 安 (2007) 賴 國 邦 (2007) 吳 蕙 真 (2007) 陳 明 賢 (1986) 將 公 司 發 生 財 務 危 機 分 為 三 階 段 : 1. 財 務 危 機 階 段 : 公 司 出 現 資 金 不 足 周 轉 困 難 等 情 況, 但 因 屬 公 司 內 部 隱 藏 事 件, 只 有 高 級 主 管 知 情 2. 財 務 失 調 階 段 : 公 司 有 支 票 遭 退 票 債 務 到 期 無 法 支 付 等 資 金 週 轉 失 靈 狀 況, 並 為 社 會 大 眾 所 知, 且 因 信 用 不 良 記 錄 對 企 業 形 象 產 生 負 面 影 響, 社 會 對 該 公 司 之 信 用 評 價 大 幅 降 低 3. 破 產 倒 閉 階 段 : 以 公 司 法 與 破 產 法 來 定 義 企 業 失 敗, 根 據 公 司 法 第 條 及 破 產 法 第 條 規 定, 企 業 之 負 債 已 超 過 總 資 產, 喪 失 債 務 清 償 能 力 時, 則 為 破 產 倒 閉 根 據 銀 行 於 放 款 催 收 款 及 呆 帳 處 理, 對 授 信 款 項 已 屆 清 償 期 而 未 清 償 之 違 約 企 業 視 為 財 務 危 機 公 司 以 上 市 公 司 發 生 股 票 交 易 方 式 改 為 全 額 交 割 方 式 終 止 上 市 或 暫 停 交 易 為 認 定 公 司 發 生 財 務 危 機 之 標 準 為 較 廣 泛 之 財 務 危 機 定 義, 認 為 當 企 業 被 變 更 交 易 改 列 全 額 交 割 股 跳 票 申 請 紓 困 停 止 買 賣 終 止 上 市 以 臺 灣 經 濟 新 報 資 料 庫 所 列 之 九 項 事 件 定 義 為 財 務 危 機, 分 別 有 公 司 宣 布 倒 閉 破 產 公 司 聲 請 重 整 公 司 跳 票 或 銀 行 發 生 擠 兌 向 外 界 紓 困 求 援 公 司 被 外 界 接 管 CPA 意 見, 對 其 繼 續 經 營 有 疑 慮 公 司 淨 值 為 負 公 司 轉 列 為 全 額 交 割 股 或 下 市 公 司 財 務 吃 緊 停 工 採 取 法 律 上 的 定 義, 如 依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之 營 業 細 則 第 49 條 第 50 條 及 第 50-1 條 之 規 定, 凡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變 更 交 易 方 法 為 全 額 交 割 方 式 停 止 買 賣 或 終 止 上 市 時, 則 將 之 歸 為 危 機 公 司 表 2-2: 中 文 文 獻 財 務 危 機 定 義 整 理 表 29
二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建 構 方 法 與 研 究 結 果 ( 三 ) 外 文 文 獻 之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文 獻 彙 整 本 文 蒐 集 外 文 文 獻 對 於 營 利 事 業 之 財 務 危 機 定 義, 整 理 如 下 學 者 研 究 區 間 選 擇 變 數 研 究 方 法 研 究 結 果 現 金 流 量 / 負 債 總 額 本 期 淨 利 / 資 產 Beaver (1966) 1954~ 1964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單 變 量 分 析 法 總 額 負 債 / 資 產 總 額 為 最 具 解 釋 能 力 變 數 單 變 量 分 析 法 簡 單 易 懂, 但 僅 使 用 單 一 財 務 指 標 來 分 析 複 雜 的 企 業 財 務 危 機 現 象, 容 易 產 生 盲 點 最 具 解 釋 力 之 變 數, 分 別 為 營 運 資 金 / 總 資 產 保 留 盈 餘 / 總 資 產 稅 前 息 Altman (1968) 1946~ 1965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多 變 量 區 別 分 析 法 前 淨 利 / 總 資 產 股 票 市 值 / 總 負 債 銷 貨 收 入 / 總 資 產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在 危 機 發 生 前 兩 年 內 預 警 能 力 最 佳, 超 過 兩 年 會 逐 漸 下 降 多 變 量 分 析 對 財 務 危 機 的 預 測 能 力 優 於 單 變 量 分 析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建 構 之 模 式 預 警 能 力 較 過 去 學 者 使 用 的 其 他 方 法 好, 因 此 Martin (1977) 1969~ 1974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後 續 學 者 也 繼 續 沿 用 模 式 預 警 能 力 在 財 務 危 機 發 生 前 一 年 至 兩 年 最 好 本 期 淨 利 / 總 資 產 呆 帳 / 營 業 淨 利 費 用 / 營 業 收 入 放 款 總 額 / 總 資 產 商 業 放 款 / 總 放 款 總 資 產 / 風 險 性 資 產 為 顯 著 變 數 Ohlson (1980) 1970~ 1976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公 司 規 模 負 債 比 率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及 營 運 資 金 比 率 為 顯 著 預 警 指 標, 模 式 正 確 率 介 於 92.84% 至 96.3% 間 Zmijewski (1984) 1972~ 1980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Probit 迴 歸 分 析 回 報 率 財 務 槓 桿 比 率 固 定 收 入 保 障 股 票 回 報 率, 為 顯 著 預 警 指 標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表 2-3: 外 文 文 獻 之 企 業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研 究 整 理 表 30
學 者 研 究 區 間 選 擇 變 數 研 究 方 法 研 究 結 果 在 不 同 經 濟 環 境 狀 況 下, 區 別 分 析 與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各 有 優 劣 Mensah (1984) 1972~ 1980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區 別 分 析 和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在 各 指 標 中 以 現 金 流 量 / 總 負 債 為 最 佳 預 警 指 標 模 式 除 了 一 般 財 務 指 標 因 素 外, 納 入 總 體 經 濟 因 素 景 氣 循 環 因 素 及 產 業 別 因 素 後, 可 有 效 提 升 模 式 預 警 能 力 Odom (1990) 1975~ 1982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區 別 分 析 類 神 經 分 析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類 神 經 網 絡 分 析 法 的 區 別 正 確 率 優 於 區 別 分 析 CUSUM 有 高 度 精 準 性, 且 能 更 早 偵 測 到 危 機 發 生 的 可 能, 但 計 Theodossiou 1970~ 財 務 指 CUSUM 算 過 程 繁 雜 固 定 資 產 / 總 資 產 (1993) 1980 標 變 數 迴 歸 模 式 淨 營 運 資 金 / 總 資 產 每 股 盈 餘 / 每 股 股 價 存 貨 / 銷 貨 營 業 收 入 / 總 資 產 為 顯 著 預 警 指 標 以 破 產 公 司 狀 態 速 動 比 率 股 Koh, Hian 類 神 經 網 東 市 值 / 總 資 產 負 債 比 率 稅 前 Chye, Tan, 1978~ 財 務 指 絡 分 析 與 息 前 資 產 報 酬 率 保 留 盈 餘 / 總 資 Sen Suan 1985 標 變 數 Probit 模 產, 建 構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結 (1999) 式 果 顯 示 類 神 經 網 絡 模 式 預 測 能 力 比 Probit 模 式 分 析 法 佳 Mónica Sánchez (2007) 2000~ 2004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類 神 經 網 絡 分 析 和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類 神 經 網 絡 分 析 法 和 羅 吉 斯 回 歸 模 式 法 建 構 之 模 式, 危 機 預 警 能 力 皆 在 危 機 發 生 前 一 年 最 佳, 準 確 率 皆 達 88% 以 上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表 2-3: 外 文 文 獻 之 企 業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研 究 整 理 表 ( 續 ) 31
( 四 ) 中 文 文 獻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文 獻 彙 整 本 文 蒐 集 中 文 文 獻 對 於 營 利 事 業 之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研 究 整 理 如 下, 其 中 包 含 研 究 區 間 選 擇 變 數 研 究 方 法 研 究 結 果 學 者 研 究 區 間 選 擇 變 數 研 究 方 法 研 究 結 果 陳 肇 榮 (1983 ) 1978~ 1982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區 別 分 析 速 動 比 率 營 運 資 金 比 率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應 收 帳 款 周 轉 日 數 及 現 金 流 入 量 / 現 金 流 出 量 為 最 具 解 釋 能 力 變 數 陳 明 賢 (1986 ) 1983~ 1985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Probit 迴 歸 模 式 兩 方 法 建 構 之 預 警 模 式 預 警 準 確 率 差 不 多 流 動 比 率 營 運 資 金 / 總 負 債 固 定 資 產 / 淨 值 為 最 具 解 釋 能 力 變 數 羅 吉 斯 迴 當 樣 本 資 料 符 合 常 態 分 配 時, 採 用 區 黃 小 玉 (1988 ) 1984~ 1986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歸 模 式 Probit 迴 歸 模 式 別 分 析 法 所 建 立 之 財 務 危 機 預 測 模 式 較 佳 ; 當 樣 本 資 料 不 符 合 常 態 分 配 時, 則 採 用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所 建 立 之 區 別 分 析 財 務 危 機 預 測 模 式 預 警 能 力 較 佳 黃 振 豊 呂 紹 強 (2000 ) 1998~ 000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非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模 式 在 納 入 非 財 務 變 數 後, 準 確 率 相 較 於 一 般 性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能 有 效 提 昇 兩 階 段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比 單 階 段 模 式 有 較 高 的 預 測 能 力, 亦 有 效 降 低 型 I 誤 差 蔡 戊 鑫 (2002 ) 1998~ 1999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危 機 發 生 前 一 年 模 式 準 確 率 達 90% 債 務 比 率 每 股 盈 餘 營 業 利 益 成 長 率 稅 前 淨 利 率 為 最 具 解 釋 能 力 變 數 簡 珮 如 (2004 ) 2003~ 2006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模 式 正 確 區 別 率 達 89.23%, 模 式 中 又 以 公 司 治 理 變 數 董 監 事 質 押 比 率 債 務 比 率 為 最 具 解 釋 能 力 變 數 財 務 指 標 變 賴 國 邦 1999~ 數 公 (2006 2004 司 治 ) 理 智 慧 資 本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結 果 發 現 結 合 財 務 指 標 公 司 治 理 與 智 慧 資 本 三 個 構 面 所 建 構 出 的 危 機 模 式 預 測 力 比 個 別 構 面 建 構 的 危 機 模 式 準 確 現 金 流 量 比 負 債 比 率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總 資 產 報 酬 率 與 董 監 質 押 比 為 最 具 解 釋 能 力 變 數 32
表 2-4: 中 文 文 獻 之 企 業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研 究 整 理 表 33
學 者 研 究 區 間 選 擇 變 數 研 究 方 法 研 究 結 果 林 淑 萍 黃 劭 彥 蔡 昆 霖 (2007 ) 2000~ 2004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DEA-DA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類 神 經 網 絡 分 析 每 一 種 方 法 建 構 之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模 式 預 測 準 確 率 達 80% 以 上, 其 中 羅 吉 斯 迴 歸 判 別 之 敏 感 度 僅 為 33.3 %, 但 精 確 度 為 100% DEA-DA 及 類 神 經 網 絡 之 敏 感 度 均 達 60% 以 上, 精 確 度 超 過 85% 財 務 比 周 百 隆 率 產 業 顯 著 解 釋 變 數 分 別 為 負 債 比 率 長 盧 俊 安 1998~ 因 素 Cascaded 期 資 金 適 合 率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總 (2007 2000 其 他 質 羅 吉 斯 模 式 資 產 週 轉 率 應 收 帳 款 週 轉 率 與 存 ) 性 及 量 貨 週 轉 率 每 股 盈 餘 性 因 素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表 2-4: 中 文 文 獻 之 企 業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研 究 整 理 表 ( 續 ) 直 至 目 前 已 有 相 當 多 的 學 者 使 用 各 種 不 同 的 統 計 方 法 進 行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建 構, 且 多 以 財 務 報 表 資 訊 作 為 解 釋 變 數, 各 有 優 缺 點, 總 結 如 下 1. 區 別 分 析 法 : 最 大 的 限 制 為 自 變 數 需 為 常 態 分 配 假 設, 與 現 實 不 符 2. 類 神 經 網 路 法 : 雖 然 模 式 配 適 度 良 好, 但 模 式 建 構 過 程 透 明 度 低 3. Cascaded 迴 歸 法 : 有 高 度 精 準 性, 且 能 更 早 偵 測 到 危 機 發 生 的 可 能, 但 計 算 過 程 繁 雜, 因 此 較 少 學 者 使 用, 相 關 文 獻 亦 較 少 4.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 朱 賜 麟, 2009) 表 示 該 方 法 解 決 了 單 變 量 分 析 法 效 度 低 的 問 題, 更 能 克 服 區 別 分 析 法 的 不 合 理 基 本 假 設, 亦 有 準 確 的 預 測 能 力 因 此 在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中 被 廣 為 使 用 另 外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處 理 資 料 的 過 程 相 較 於 類 神 經 分 析 法 皆 更 為 清 楚 明 確, 較 CUSUM 迴 歸 方 法 又 更 為 簡 單, 且 預 測 準 確 力 並 不 低 於 繁 複 的 CUSUM 迴 歸 方 法, 因 此 本 文 決 定 採 用 此 一 方 法 建 構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34
三 財 務 危 機 模 式 變 數 ( 一 ) 外 文 文 獻 財 務 危 機 模 式 變 數 本 文 整 理 國 外 對 於 財 務 危 機 模 式 相 關 研 究 中 之 主 要 解 釋 變 數 於 表 2-5 學 者 Beaver(1966) Altman(1968) Martin(1977) Ohlson(1980) Mensah(1984) Theodossiou (1993) Koh, Hian Chye, Tan, Sen Sua (1999) 主 要 解 釋 變 數 現 金 流 量 / 負 債 總 額 本 期 淨 利 / 總 資 產 負 債 / 資 產 總 額 營 運 資 金 / 總 資 產 保 留 盈 餘 / 總 資 產 稅 前 息 前 淨 利 / 總 資 產 股 票 市 值 / 總 負 債 銷 貨 收 入 / 總 資 產 本 期 淨 利 / 總 資 產 呆 帳 / 營 業 淨 利 費 用 / 營 業 收 入 放 款 總 額 / 總 資 產 商 業 放 款 / 總 放 款 總 資 產 / 風 險 性 資 產 營 運 資 金 / 總 資 產 保 留 盈 餘 / 總 資 產 稅 前 息 前 盈 餘 / 總 資 產 權 益 市 價 / 負 債 帳 面 價 值 總 銷 貨 / 總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 總 負 債 總 體 經 濟 因 素 景 氣 循 環 產 業 別 分 析 固 定 資 產 / 總 資 產 淨 營 運 資 金 / 總 資 產 每 股 盈 餘 / 每 股 股 價 存 貨 / 銷 貨 營 業 收 入 / 總 資 產 破 產 公 司 狀 態 速 動 比 率 股 東 市 值 / 總 資 產 負 債 比 率 稅 前 息 前 資 產 報 酬 率 保 留 盈 餘 / 總 資 產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表 2-5: 外 文 文 獻 之 財 務 危 機 模 式 變 數 整 理 表 ( 二 ) 中 文 文 獻 財 務 危 機 模 式 變 數 本 文 整 理 國 外 對 於 財 務 危 機 模 式 相 關 研 究 中 之 主 要 解 釋 變 數 於 表 2-6 學 者 陳 明 賢 (1986) 簡 珮 如 (2004) 蔡 戊 鑫 (2002) 賴 國 邦 (2007) 林 淑 萍 黃 劭 彥 蔡 昆 霖 (2007) 周 百 隆 盧 俊 安 (2007) 主 要 解 釋 變 數 流 動 比 率 營 運 資 金 / 總 負 債 和 固 定 資 產 / 淨 值 董 監 事 質 押 比 率 債 務 比 率 債 務 比 率 每 股 盈 餘 營 業 利 益 成 長 率 稅 前 淨 利 率 現 金 流 量 比 負 債 比 率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總 資 產 報 酬 率 董 監 質 押 比 流 動 比 率 應 收 帳 款 週 轉 率 每 股 盈 餘 負 債 比 率 負 債 比 率 長 期 資 金 適 合 率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應 收 帳 款 週 轉 率 與 存 貨 週 轉 率 每 股 盈 餘 35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表 2-6: 中 文 文 獻 之 財 務 危 機 模 式 變 數 整 理 表 第 二 節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之 相 關 文 獻 探 討 一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起 源 1899 年 公 布 臺 灣 總 督 府 學 校 官 制, 但 當 時 入 學 資 格 寬 鬆, 不 足 稱 為 專 科 學 校 1918 年 臺 灣 總 督 府 學 校 增 設 醫 學 專 門 部, 招 收 中 學 畢 業 生, 修 業 年 限 四 年, 臺 灣 才 算 正 式 建 立 高 等 教 育 機 構 然 而 在 二 次 大 戰 結 束 前, 為 配 合 日 本 移 民 擴 張 政 策, 強 調 學 術 研 究 當 時 臺 灣 地 區 已 有 數 所 高 等 教 育 機 構, 師 資 設 備 亦 具 水 準 因 此 在 臺 灣 光 復 後, 高 等 教 育 的 類 型 基 本 已 包 含 大 學 和 專 科 學 校 兩 大 類, 為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發 展 奠 定 基 礎 ( 詹 盛 如, 2001) 二 高 等 教 育 定 義 聯 合 國 教 育 科 學 及 文 化 組 織 (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Scientific and Cultureal Organization, 簡 稱 UNESCO), 對 高 等 教 育 在 不 同 會 議 中 定 義 如 下 1. 1962 年, 在 非 洲 (Tananarie) 發 表 非 洲 的 高 等 教 育 的 發 展, 文 中 定 義 高 等 教 育 為 : 各 種 教 育 的 校 院, 如 大 學 學 院 文 學 院 理 工 學 院 及 師 範 學 院 等 相 關 機 構 所 提 供 之 各 類 教 育 基 本 入 學 條 件 為 完 成 中 等 教 育, 一 般 年 齡 為 18 歲 學 業 完 成 後 將 授 予 學 位 文 憑 證 書, 作 為 完 成 高 等 學 業 的 証 明 3 (Unesco, 1963)( 胡 士 雄, 2008) 2. 1993 年, 在 巴 黎 舉 行 第 27 屆 聯 合 國 教 育 科 學 及 文 化 組 織 大 會, 將 高 等 教 育 重 新 定 義 為 : 高 等 教 育 是 指 國 家 主 管 當 局 批 准 的, 作 為 高 等 教 育 機 構 的 大 學 或 其 他 教 育 機 構 所 提 供 的 各 種 中 等 教 育 後 的 學 習, 培 訓 3 原 文 :Higher education was defined as all types of education of an insititutional natural(academic,professional.technological.tracher education),such as universities, university colleges,liberal art colleges,technological institutes and teacher training colleges, for which the basic entrance requirement is completion of secondary education, the usual entrance age is about 18 years, and in which the courses lead to the giving of a named award (degree, diploma or certificate of higher studies) 36
或 研 究 性 培 訓 4 (Unesco, 2001)( 胡 士 雄, 2008) 本 文 參 考 ( 胡 士 雄, 2008) 越 南 等 教 育 改 革 邁 向 大 眾 化 市 場 化 及 國 際 化 之 研 究 中 的 定 義, 高 等 教 育 為 完 成 中 等 教 育 後, 由 各 高 等 教 育 機 構 提 供 的 所 有 學 習 進 修 研 究, 其 入 學 條 件 為 18 歲 高 等 教 育 機 構 包 括 大 學 ( 如 : 綜 合 大 學 區 域 性 大 學 單 科 大 學 師 範 大 學 社 區 大 學 開 放 大 學 空 中 大 學 等 ) 專 科 學 院 ( 如 法 學 神 學 醫 學 商 學 藝 術 學 技 術 學 院 等 ) 學 業 完 成 後 授 予 畢 業 證 書 文 憑 或 其 他 證 明 書 三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體 制 比 照 上 述 對 於 高 等 教 育 的 定 義, 依 臺 灣 教 育 體 制 而 言, 高 等 教 育 則 為 高 中 畢 業 後 的 教 育, 就 現 行 教 育 部 分 類, 目 前 高 等 教 育 分 為 專 科 學 校 獨 立 學 院 及 大 學 與 院 校 研 究 所 其 中 臺 灣 大 學 現 行 教 育 制 度 又 可 分 為 一 般 教 育 和 技 術 職 業 教 育 兩 大 體 系, 本 文 中 所 指 的 大 學 校 院 主 要 為 正 規 教 育 中 開 授 相 當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的 大 學 教 育 階 段, 即 公 立 大 學 私 立 大 學 公 立 科 技 大 學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但 因 公 立 大 學 校 院 符 合 本 文 定 義 之 樣 本 數 不 足 因 此 本 文 研 究 主 要 以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為 主, 包 含 私 立 大 學 ( 為 能 更 清 楚 辨 別, 本 文 統 稱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四 臺 灣 大 學 校 院 財 務 結 構 ( 一 ) 公 立 學 校 主 要 收 入 為 政 府 獎 補 助 私 立 學 校 則 以 學 雜 費 收 入 為 主 見 表 2-7, 由 99 學 年 教 育 部 公 布 資 料, 按 公 立 私 立 別 觀 察 發 現 臺 灣 公 立 大 學 校 院 經 費 收 入 以 政 府 獎 勵 補 助 占 總 收 入 的 50.81% 比 重 最 多 產 學 ( 建 教 ) 合 作 收 入 占 總 收 入 的 23.97% 學 雜 費 收 入 占 總 收 入 的 17.31%; 而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經 費 收 入 則 以 學 雜 費 收 入 占 總 收 入 的 63.18% 為 最 多 政 府 獎 勵 補 助 占 總 4 原 文 :Higher education was defined as all types of studies,training or training for research at the post-secondary level,provided by universities or other educational establishments that are approved as institutions of higher education by the competent State authorities. 37
收 入 的 11.77% 產 學 ( 建 教 ) 合 作 收 入 占 總 收 入 約 9.38% 但 近 年 大 學 校 院 數 目 增 加, 為 紓 解 政 府 財 政 壓 力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合 理 化 大 學 自 主 化 等 目 的 大 學 校 院 開 使 實 施 校 務 基 金 制 度, 財 務 結 構 也 重 心 慢 慢 移 往 校 務 基 金 5, 使 得 公 私 立 大 學 院 校 財 務 運 作 制 度 較 趨 一 致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2012) 因 此 學 雜 費 收 入 不 論 對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或 公 立 大 學 校 院 的 重 要 性 皆 逐 漸 增 加, 而 105 學 年 度 高 等 教 育 市 場 將 面 臨 學 生 來 源 大 量 萎 縮, 大 學 校 院 將 出 現 招 生 困 難, 屆 時 若 無 法 有 效 擴 充 學 生 來 源, 如 外 籍 學 生 作 為 補 充 缺 額, 學 校 恐 面 臨 經 營 問 題 近 年 來 大 學 學 雜 費 凍 漲, 然 而 於 2014 年 4 月 經 媒 體 報 導 已 有 部 分 學 校 打 算 申 請 調 整 學 費 教 育 部 指 出, 依 據 現 行 調 整 機 制, 大 學 可 以 提 出 調 整 學 費, 並 按 照 物 價 指 數 勞 工 薪 資 年 增 率 等 指 標, 考 量 各 項 指 標 換 算 後, 最 高 調 幅 可 達 1.37%, 但 必 須 在 校 內 通 過 後 提 出 來, 且 財 務 必 須 公 開 透 明, 由 大 學 提 出 調 整 方 案 後, 教 育 部 再 進 一 步 審 議 ( 王 彩 鸝, 2014) 5 根 據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基 金 設 置 條 例, 基 金 的 收 入 來 自 政 府 預 算 學 雜 費 推 廣 教 育 收 入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場 地 設 備 管 理 費 捐 贈 等 其 用 途 必 須 是 教 學 研 究 及 學 生 獎 助 金 支 出 推 廣 教 育 支 出 建 教 合 作 支 出 增 置 擴 充 或 改 良 資 產, 以 及 其 他 與 校 務 發 展 有 關 之 支 出 38
總 計 學 雜 費 收 入 ( 淨 額 ) 產 學 ( 建 教 ) 合 作 收 入 推 廣 教 育 收 入 ( 包 括 其 他 教 學 活 動 ) 政 府 補 助 國 內 外 團 體 或 私 人 捐 助 財 務 收 入 其 他 ( 場 地 管 理. 服 務. 學 生 宿 舍 費 收 入 等 ) 單 位 :% 自 籌 經 費 95 學 年 100.00 42.95 12.81 1.95 28.91 4.20 3.67 5.52 28.14 公 立 100.00 19.38 20.91 1.33 51.07 0.87 1.31 5.12 29.55 私 立 100.00 62.09 6.24 2.44 10.91 6.89 5.58 5.84 27.00 96 學 年 100.00 41.96 13.07 1.96 29.31 4.56 3.77 5.37 28.73 公 立 100.00 18.95 21.07 1.35 51.01 0.83 1.51 5.27 30.03 私 立 100.00 61.02 6.45 2.47 11.33 7.64 5.64 5.46 27.66 97 學 年 100.00 42.26 14.57 1.99 31.36 1.99 1.92 5.91 26.38 公 立 100.00 18.06 21.94 1.29 51.63 0.87 1.24 4.98 30.31 私 立 100.00 64.81 7.72 2.64 12.47 3.04 2.55 6.77 22.72 98 學 年 100.00 40.13 15.82 2.08 32.95 2.09 1.83 5.10 26.92 公 立 100.00 17.28 23.17 1.17 51.66 0.80 0.76 5.16 31.06 私 立 100.00 61.69 8.89 2.94 15.29 3.30 2.83 5.06 23.02 99 學 年 100.00 40.56 16.57 1.98 31.02 1.75 2.95 5.16 28.42 公 立 100.00 17.31 23.97 1.17 50.81 0.80 0.70 5.24 31.88 私 立 100.00 63.18 9.38 2.77 11.77 2.68 5.14 5.08 25.05 說 明 :1. 學 雜 費 收 入 ( 淨 額 ) 係 指 已 扣 除 學 雜 費 減 免 2. 政 府 補 助 含 國 立 學 校 增 撥 基 金 及 受 贈 公 積 3. 自 籌 經 費 包 含 產 學 ( 建 教 ) 合 作 收 入 推 廣 教 育 收 入 國 內 外 團 體 或 私 人 捐 助 財 務 收 入 及 其 他 收 入 等 4. 本 表 不 含 宗 教 研 修 學 院 經 費 資 料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統 計 處,2013 表 2-7:99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決 算 經 費 結 構 表 39
五 臺 灣 大 學 校 院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文 獻 彙 整 不 論 公 立 大 學 或 私 立 大 學 的 經 營 績 效 皆 影 響 公 共 利 益, 而 財 報 資 訊 是 反 應 學 校 經 營 狀 況 的 客 觀 指 標 之 一, 相 關 單 位 可 以 透 過 財 務 報 告 財 務 績 效 方 面 的 評 鑑 等 初 步 了 解 針 對 歷 年 臺 灣 大 學 校 院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之 研 究 整 理 於 表 2-8, 包 含 研 究 區 間 選 用 變 數 研 究 方 法 問 題 學 校 定 義 和 顯 著 解 釋 變 數 發 現 過 去 大 多 定 義 問 題 學 校 為 曾 遭 教 育 部 凍 結 補 助 款 或 列 管 的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不 過 透 過 教 育 部 獎 勵 補 助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核 配 及 申 請 要 點 中 顯 示, 大 學 校 院 之 所 以 會 遭 教 育 部 凍 結 補 助 款, 原 因 眾 多, 並 非 全 然 只 來 自 於 財 務 績 效 不 佳 經 報 章 雜 誌 資 訊 蒐 集 也 發 現 近 年 遭 教 育 部 凍 結 獎 補 助 或 列 管 原 因 多 為 人 為 因 素 6, 如 : 董 事 會 問 題 等 因 此 本 文 將 不 延 續 此 一 定 義 做 為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研 究 之 選 樣 標 準, 本 文 參 考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總 量 發 展 規 模 與 資 源 條 件 標 準, 第 八 條 規 定 : 個 別 學 校 任 一 學 制 班 別 之 最 近 連 續 三 個 學 年 度 新 生 註 冊 率 未 達 七 成 者, 將 調 降 其 招 生 名 額 將 本 文 註 冊 率 未 達 七 成 之 學 校 定 義 為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註 冊 率 達 七 成 以 上 之 學 校 定 義 為 正 常 學 校 6 董 事 會 糾 紛 問 題 ; 景 文 科 技 大 學 ( 涉 嫌 董 事 會 買 賣 和 掏 空 學 校 資 產 ) 精 鍾 商 專 ( 涉 及 土 地 財 務 弊 端 與 違 法 解 聘 師 資 ) 親 民 工 商 專 ( 土 地 財 務 問 題 ) 清 雲 技 術 學 院 ( 董 事 席 次 買 賣 ); 校 長 資 格 不 符 董 事 會 糾 紛 問 題 : 康 寧 護 專 明 新 技 術 學 院 崇 右 企 專 華 夏 工 商 專 等 40
學 者 研 究 區 間 選 擇 變 數 研 究 方 法 研 究 結 果 定 義 問 題 學 校 為 : 曾 遭 教 育 部 凍 結 補 許 弘 毅 (2002 ) 1999~ 2001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變 異 數 分 析 助 款 或 列 管 的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流 動 比 率 速 動 比 率 現 金 比 率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長 期 資 金 占 固 定 資 產 比 淨 值 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債 務 比 率 皆 為 顯 著 解 釋 變 數 林 江 亮 張 秋 桂 黃 美 玲 (2004 ) 1999~ 2001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定 義 問 題 學 校 為 : 遭 教 育 部 列 管 或 凍 結 補 助 款 之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及 長 期 負 債 佔 負 責 及 基 金 餘 絀 比 率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行 政 支 出 比 率 補 助 款 收 比 率 長 期 負 債 佔 負 債 及 基 金 餘 絀 比 率 皆 為 顯 著 解 釋 變 數 林 江 亮 王 靜 宜 (2005 ) 1999~ 2001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定 義 問 題 學 校 為 : 曾 遭 教 育 部 接 管 或 凍 結 補 助 款 之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行 政 管 理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之 比 率 機 械 儀 器 設 備 及 圖 書 及 博 物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為 顯 著 解 釋 變 數 財 務 指 黃 美 玲 (2004 ) 90 學 年 度 標 變 數 學 生 人 數 學 因 素 分 析 依 照 個 群 體 財 務 績 效 排 名 定 義 問 題 學 校 研 究 經 萃 取 因 素 後 發 現 資 本 財 務 收 益 能 力 學 校 型 態 其 他 收 入 自 籌 能 力 為 顯 著 解 釋 變 數 校 規 模 朱 浚 毅 (2006 ) 2001~ 2004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因 素 分 析 資 本 財 務 籌 措 財 源 能 力 財 務 與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及 短 期 償 債 為 顯 著 解 釋 變 數 王 亭 雅 92 學 財 務 指 (2006 年 度 標 變 數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定 義 問 題 學 校 為 : 未 通 過 評 鑑 的 危 機 學 校 結 果 顯 示 經 常 性 收 入 構 面 資 產 構 面 流 動 性 與 短 期 償 債 能 力 構 面 結 構 分 析 與 長 期 償 債 能 力 構 面 為 顯 著 解 釋 構 面 表 2-8: 臺 灣 大 專 校 院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之 文 獻 整 理 表 41
學 者 研 究 區 間 選 擇 變 數 研 究 方 法 研 究 結 果 定 義 問 題 學 校 為 : 曾 被 教 育 部 點 名 負 債 比 率 過 高, 可 能 有 潛 在 性 財 務 危 鄭 寶 美 (2006 ) 2002~ 2004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CART 運 算 法 機 的 學 校, 及 辦 學 不 良 曾 被 教 育 部 接 管 的 學 校 舉 債 指 數 流 動 比 率 常 態 現 金 結 餘 率 學 雜 費 收 入 比 補 助 及 捐 贈 收 入 比 人 事 費 收 入 比 為 顯 著 解 釋 變 數 王 亭 文 (2007 ) 2006~ 2007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新 生 報 到 率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定 義 問 題 學 校 為 : 未 通 過 教 育 部 評 鑑 系 所 的 學 校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儀 器 設 備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新 生 報 到 率 為 顯 著 解 釋 變 數 尤 文 妤 96 學 財 務 指 (2009 年 度 標 變 數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決 策 樹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行 政 管 理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負 債 資 產 比 率 及 機 械 儀 器 及 設 備 占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為 顯 著 解 釋 變 數 表 2-8: 臺 灣 大 專 校 院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之 文 獻 整 理 表 ( 續 ) 42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與 方 法 本 文 參 考 過 去 對 於 營 利 事 業 之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研 究, 應 用 於 非 營 利 性 質 之 大 學 校 院 上, 步 驟 說 明 如 下 第 一 節 研 究 設 計 步 驟 一 從 文 獻 探 討 中 收 集 相 關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並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18 歲 學 齡 人 口 數 生 師 比 ), 以 完 成 本 文 之 變 數 群 步 驟 二 透 過 Mann-Whitney-U 檢 定, 將 與 本 文 定 義 之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財 務 表 現 無 關 之 變 數 刪 除 步 驟 三 透 過 共 線 性 分 析 (VIF) 刪 除 具 有 共 線 性 問 題 之 變 數, 最 終 找 出 具 顯 著 相 關 性 之 變 數 步 驟 四 利 用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建 構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之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以 供 主 管 機 關 學 校 管 理 者 及 相 關 利 害 關 係 人 參 考 步 驟 五 本 研 究 欲 藉 由 總 分 類 正 確 率 之 計 算, 檢 驗 所 建 立 之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之 正 確 分 辨 率 43
以 下 先 針 對 本 文 之 選 樣 標 準 研 究 變 數 統 計 方 法 詳 盡 說 明 首 先, 確 立 研 究 期 間 對 象 範 圍, 並 透 過 操 作 型 定 義 將 樣 本 分 為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與 正 常 學 校, 以 完 成 本 文 之 研 究 樣 本 一 研 究 之 期 間 資 料 來 源 與 對 象 ( 一 ) 研 究 採 樣 期 間 :2008 至 2012 年 (97 學 年 度 至 101 學 年 度 ) ( 二 ) 研 究 資 料 來 源 : 1. 財 務 變 數 : 透 過 各 校 網 站 公 布 之 會 計 師 核 閱 之 財 務 報 表 來 進 行 分 析, 包 含 平 衡 表 收 支 餘 絀 表 現 金 流 量 表 現 金 收 支 概 況 表 2.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 新 生 兒 人 口 數 ( 依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公 布 ) 生 師 比 ( 經 由 教 育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統 計 處 公 布 資 料 計 算 而 得 ) ( 三 ) 研 究 範 圍 及 對 象 : 本 文 主 要 研 究 對 象 為 臺 灣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與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以 下 統 稱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依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擬 定 臺 灣 地 區 綜 合 開 發 計 畫 將 臺 灣 區 域 計 畫 調 整 為 北 中 南 及 東 等 四 個 區 域 (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都 市 及 住 宅 發 展 處, 2012), 表 3-1 表 3-2 表 3-3 表 3-4 將 分 別 列 出 此 區 域 中 的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即 為 本 文 研 究 範 圍 1. 北 部 區 域 : 臺 北 市 基 隆 市 新 竹 市 臺 北 縣 桃 園 縣 新 竹 縣 及 宜 蘭 縣 2. 中 部 區 域 : 臺 中 市 苗 栗 縣 臺 中 縣 彰 化 縣 南 投 縣 及 雲 林 縣 3. 南 部 區 域 : 高 雄 市 臺 南 市 嘉 義 市 嘉 義 縣 臺 南 縣 高 雄 縣 屏 東 縣 及 澎 湖 縣 4. 東 部 區 域 : 花 蓮 縣 及 臺 東 縣 44
公 立 私 立 一 般 大 學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藝 術 大 學 國 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臺 北 市 立 大 學 國 立 宜 蘭 大 學 輔 仁 大 學 東 吳 大 學 中 原 大 學 淡 江 大 學 長 庚 大 學 元 智 大 學 中 華 大 學 佛 光 大 學 華 梵 大 學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世 新 大 學 銘 傳 大 學 實 踐 大 學 真 理 大 學 大 同 大 學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玄 奘 大 學 開 南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科 技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大 學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龍 華 科 技 大 學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明 志 科 技 大 學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元 培 科 技 大 學 德 明 財 經 科 技 大 學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長 庚 科 技 大 學 臺 北 城 市 科 技 大 學 大 華 科 技 大 學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景 文 科 技 大 學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說 明 : 北 部 區 域, 包 括 臺 北 市 基 隆 市 新 竹 市 臺 北 縣 桃 園 縣 新 竹 縣 及 宜 蘭 縣 表 3-1: 臺 灣 北 部 一 般 大 學 和 科 技 大 學 列 表 45
公 立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一 般 大 學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體 育 運 動 大 學 國 立 聯 合 大 學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虎 尾 科 技 大 學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私 立 東 海 大 學 逢 甲 大 學 靜 宜 大 學 大 葉 大 學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亞 洲 大 學 明 道 大 學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中 台 科 技 大 學 南 開 科 技 大 學 僑 光 科 技 大 學 環 球 科 技 大 學 中 州 科 技 大 學 修 平 科 技 大 學 育 達 商 業 科 技 大 學 說 明 : 中 部 區 域, 包 括 臺 中 市 苗 栗 縣 臺 中 縣 彰 化 縣 南 投 縣 及 雲 林 縣 表 3-2: 臺 灣 中 部 一 般 大 學 和 科 技 大 學 列 表 46
公 立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一 般 大 學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國 立 臺 南 藝 術 大 學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國 立 澎 湖 科 技 大 學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私 立 義 守 大 學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南 華 大 學 長 榮 大 學 康 寧 大 學 臺 灣 首 府 大 學 南 臺 科 技 大 學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台 南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嘉 南 藥 理 科 技 大 學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樹 德 科 技 大 學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南 榮 科 技 大 學 說 明 : 南 部 區 域, 包 括 高 雄 市 臺 南 市 嘉 義 市 嘉 義 縣 臺 南 縣 高 雄 縣 屏 東 縣 及 澎 湖 縣 表 3-3: 臺 灣 南 部 公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和 科 技 大 學 列 表 公 立 私 立 一 般 大 學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慈 濟 大 學 科 技 大 學 N/A N/A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說 明 : 東 部 區 域, 包 括 花 蓮 縣 及 臺 東 縣 表 3-4: 臺 灣 東 部 公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和 科 技 大 學 列 表 47
二 研 究 樣 本 操 作 型 定 義 關 於 問 題 學 校 定 義, 因 在 臺 灣 教 育 史 上 目 前 僅 有 高 鳳 數 位 內 容 學 院 一 間 學 校 倒 閉 若 以 此 定 義, 本 文 將 無 法 蒐 集 足 夠 量 的 樣 本 數 因 此 本 文 原 擬 採 用 教 育 部 於 2003 年 度 9 月 公 布 之 訊 息, 若 大 學 校 院 產 生 下 列 四 種 狀 況 之 一, 即 列 入 輔 導 對 象, 條 件 如 下 1. 全 校 學 生 人 數 未 達 3000 人, 且 最 近 2 年 新 生 註 冊 率 未 達 60% 2. 最 近 1 年 校 務 或 2/3 以 上 系 所 評 鑑 不 通 過 3. 積 欠 教 職 員 工 薪 資 累 計 6 個 月 以 上 4. 違 反 私 校 法 或 有 關 教 育 法 規 但 經 資 料 蒐 集 發 現, 第 3 4 項 條 件 屬 於 學 校 內 部 資 訊, 難 以 取 得 而 第 2 項 條 件 對 於 評 鑑 標 準 外 界 評 價 不 一 第 1 項 條 件 也 因 近 期 符 合 該 條 件 的 學 校 樣 本 數 量 過 少, 不 宜 當 作 本 文 之 篩 選 條 件 故 本 文 改 參 考 ( 教 育 部, 2011) 第 八 條 規 定 : 個 別 學 校 任 一 學 制 班 別 之 最 近 連 續 三 個 學 年 度 新 生 註 冊 率 均 未 達 七 成 者, 將 調 降 其 招 生 名 額, 列 為 管 控 大 學 招 生 名 額 總 量 指 標 之 一, 依 大 學 法 規 定 大 學 校 院 註 冊 率 計 算 方 式 如 下 大 學 法 規 定 註 冊 率 = 全 校 一 年 級 新 生 註 冊 人 數 /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但 教 育 部 以 各 校 系 註 冊 率 詳 情 各 校 系 新 生 人 數 為 學 校 個 資 為 由, 不 便 對 外 公 布, 因 此 本 文 計 算 方 式 進 行 修 改, 結 果 如 下 本 研 究 修 正 後 註 冊 率 = 全 校 一 年 級 學 生 數 / 核 定 招 收 名 額 1.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 因 教 育 部 公 布 資 訊 有 限, 因 此 本 文 經 過 多 方 收 集 後, 依 據 可 收 集 資 訊 找 出 衡 量 基 準 相 近 的 資 訊 計 算 (1) 一 般 大 學 : 依 教 育 部 公 布 每 學 年 度 日 間 學 制 學 士 班 各 學 系 ( 組 ) 新 生 招 生 名 額 分 配 表 48
(2) 科 技 大 學 : 依 教 育 部 每 學 年 度 公 布 之 每 學 年 度 日 間 學 制 大 學 部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一 覽 表 2. 各 校 一 年 級 學 生 數 : 因 為 能 收 集 全 校 一 年 級 新 生 人 數, 因 此 本 文 改 以 一 年 級 學 生 數, 依 教 育 部 每 年 公 布 之 專 校 院 校 別 學 生 數 為 主 但 因 上 述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可 蒐 集 資 訊 有 限, 為 使 與 核 定 招 收 名 額 能 達 相 同 計 算 基 準, 因 此 在 一 年 級 學 生 數 僅 計 算 日 間 學 制 學 士 班 大 學 部 人 數 雖 本 文 註 冊 率 有 經 修 改 調 整, 在 數 值 顯 示 上 會 有 些 許 差 異, 但 本 文 盡 可 能 依 據 相 同 基 準 計 算, 因 此 認 為 不 影 響 其 趨 勢 性 因 此 本 文 採 個 別 學 校 該 年 度 註 冊 率 未 達 七 成 者 為 篩 選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樣 本 標 準 49
第 二 節 模 式 建 構 與 方 法 本 研 究 採 用 IBM SPSS Statistics 21 及 EXCEL 2010 統 計 軟 體, 對 樣 本 資 料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並 運 用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建 構 臺 灣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詳 細 步 驟 說 明 如 下 一 步 驟 一 研 究 變 數 選 取 ( 一 ) 目 的 結 合 一 般 性 財 務 變 數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18 歲 學 齡 人 口 數 生 師 比 ), 藉 此 提 昇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之 時 效 性 準 確 性 ( 二 ) 篩 選 標 準 透 過 文 獻 探 討, 凡 有 兩 位 學 者 選 取 之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皆 納 入 本 文 之 變 數 群 ( 三 ) 研 究 變 數 選 取 方 法 說 明 1. 因 變 數 : 本 文 採 用 羅 吉 斯 迴 歸 分 析 建 構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故 因 變 數 應 為 二 元 虛 擬 變 數 因 此 定 義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1( 註 冊 率 未 達 七 成 者 ) 正 常 學 校 =0( 註 冊 率 達 七 成 以 上 者 ) 2. 自 變 數 : 使 用 歷 史 文 獻 法, 參 考 過 去 國 內 外 相 關 研 究, 選 取 使 用 頻 率 最 頻 繁 之 財 務 比 率 ( 見 表 3-5), 並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即 為 當 年 度 年 滿 18 歲 學 齡 人 口 出 生 當 年 之 新 生 兒 人 數 ( 以 下 簡 稱 18 歲 學 齡 人 口 數 ) 各 大 學 校 院 當 年 度 生 師 比, 綜 合 為 本 文 之 變 數 群 ( 見 表 3-6) 50
作 者 變 數 構 面 收 入 結 構 變 數 經 費 性 支 出 結 構 變 數 收 入 費 用 結 構 變 數 資 產 結 構 變 數 負 債 及 基 金 餘 絀 結 構 變 數 流 動 性 與 短 期 償 債 能 力 變 數 結 構 與 長 期 償 債 變 數 固 定 資 產 結 構 變 數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許 弘 毅 王 靜 宜 黃 美 玲 朱 浚 毅 鄭 寶 美 王 亭 雅 王 亭 文 林 江 亮 總 和 X1a 8 X1b 6 X1c 6 X1d 8 X1e 6 X2a 4 X2b 6 X2c 4 X2d 4 X2e 4 X2f 4 X2g 4 X3a 2 X3b 3 X4a 2 X4b 4 X5a 2 X5b 3 X5c 2 X5d 2 X6a 7 X6b 5 X6c 5 X6d 4 X6e 4 X7a 8 X7b 4 X7c 3 X8a 2 X8b 4 X8c 3 X8d 5 X8e 5 X8f 2 表 3-5: 臺 灣 大 學 校 院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相 關 研 究 之 變 數 彙 整 表 51
代 號 變 數 名 稱 定 義 變 數 X1a 學 雜 費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學 雜 費 收 入 / 總 收 入 收 入 結 構 變 數 X1b 推 廣 教 育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推 廣 教 育 收 入 / 總 收 入 X1c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 總 收 入 X1d 補 助 及 捐 款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補 助 及 捐 贈 收 入 / 總 收 入 X1e 財 務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財 務 收 入 / 總 收 入 X2a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董 事 會 支 出 / 總 收 入 X2b 行 政 管 理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行 政 管 理 支 出 / 總 收 入 經 費 性 支 出 結 構 變 數 教 育 研 究 及 訓 輔 支 出 / 總 收 X2c 教 學 研 究 及 訓 輔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入 X2d 獎 學 金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獎 助 學 金 支 出 / 總 收 入 X2e 建 教 合 作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建 教 合 作 支 出 / 總 收 入 X2f 推 廣 教 育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推 廣 教 育 支 出 / 總 收 入 X2g 財 務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財 務 支 出 / 總 收 入 收 入 費 用 結 構 變 數 資 產 結 構 變 數 X3a 經 常 性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經 常 性 支 出 / 總 收 入 X3b 當 其 餘 絀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當 其 餘 絀 / 總 收 入 X4a 投 資 與 基 金 佔 總 資 產 比 率 投 資 與 基 金 / 總 資 產 X4b 固 定 資 產 佔 總 資 產 比 率 固 定 資 產 / 總 資 產 負 債 及 X5a 流 動 負 債 佔 負 債 及 基 金 餘 絀 比 率 流 動 負 債 / 負 債 + 基 金 餘 絀 基 金 餘 X5b 長 期 負 債 佔 負 債 及 基 金 餘 絀 比 率 長 期 負 債 / 負 債 + 基 金 餘 絀 絀 結 構 X5c 權 益 基 金 占 佔 負 債 及 基 金 餘 絀 比 率 權 益 基 金 / 負 債 + 基 金 餘 絀 變 數 X5d 累 積 餘 絀 佔 負 債 及 基 金 餘 絀 比 率 累 積 餘 絀 / 負 債 + 基 金 餘 絀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表 3-6: 臺 灣 大 專 校 院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之 變 數 變 數 定 義 彙 總 表 52
代 號 變 數 名 稱 定 義 變 數 X6a 流 動 比 率 流 動 資 產 / 流 動 負 債 流 動 性 與 短 期 償 債 能 力 變 數 結 構 與 長 期 償 債 變 數 X6b 流 動 資 產 比 率 流 動 資 產 / 總 資 產 X6c 速 動 比 率 速 動 資 產 / 流 動 負 債 X6d 現 金 比 率 ( 約 當 現 金 + 有 價 證 券 )/ 流 動 負 債 X6e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來 自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流 動 負 債 X7a 債 務 比 率 負 債 總 計 / 總 資 產 X7b 長 期 資 金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 權 益 基 金 及 餘 絀 + 長 期 負 債 )/ 固 定 資 產 X7c 淨 值 比 率 權 益 基 金 及 餘 絀 / 總 資 產 X8a 土 地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土 地 / 固 定 資 產 固 定 資 產 結 構 變 數 X8b 圖 書 及 博 物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圖 書 及 博 物 / 固 定 資 產 X8c 房 屋 及 建 築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房 屋 及 建 築 / 固 定 資 產 X8d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固 定 資 產 / 總 資 產 X8e 機 械 儀 器 及 設 備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機 械 儀 器 及 設 備 / 固 定 資 產 X8f 其 他 設 備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其 他 設 備 / 固 定 資 產 教 育 市 X9a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X9b 數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18 歲 學 齡 人 口 數 生 師 比 18 歲 學 齡 人 口 出 生 當 年 新 生 兒 人 數 日 間 部 學 生 人 數 / 經 折 算 後 專 7 任 教 師 人 數 表 3-6: 臺 灣 大 專 校 院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之 變 數 變 數 定 義 彙 總 表 ( 續 ) 7 教 育 部 規 定 兼 任 老 師 換 算 為 專 任 老 師 之 計 算 原 則 如 下 : 1. 須 領 有 教 育 部 頒 發 之 教 師 證 書 且 每 周 授 課 兩 小 時 以 上 2. 四 名 兼 任 老 師 換 算 為 一 名 專 任 老 師, 但 兼 任 老 師 換 算 專 任 老 師 之 換 算 人 數 不 得 超 過 專 任 老 師 的 三 分 之 一, 超 過 部 分 不 予 計 算 53
二 步 驟 二 The Mann-Whitney U 檢 定 ( 一 ) 目 的 透 過 The Mann-Whitney U 檢 定, 將 與 本 文 定 義 之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財 務 表 現 無 關 之 變 數 刪 除 ( 二 ) 篩 選 標 準 配 合 精 確 檢 定, 在 顯 著 水 準 α=0.05 下, 若 精 確 顯 著 性 檢 定 值 小 於 α=0.05, 則 應 拒 絕 虛 無 假 設, 表 示 正 常 學 校 與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該 變 數 存 在 顯 著 不 同, 並 保 留 該 變 數 至 下 一 步 驟 ( 吳 明 隆, 2011) ( 三 ) The Mann-Whitney U 檢 定 方 法 說 明 1. The Mann-Whitney U 檢 定 基 本 假 定 將 樣 本 學 校 分 成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和 正 常 學 校, 了 解 兩 群 體 解 釋 變 數 是 否 存 在 顯 著 差 異 Mann-Whitney-U 檢 定 法 基 本 假 定 是 母 群 之 分 配 情 況 不 需 做 任 何 假 定, 而 本 文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亦 不 屬 於 常 態 分 配, 因 此 相 當 適 合 用 來 進 行 問 題 學 校 與 正 常 學 校 兩 群 體 之 平 均 數 檢 定, 以 確 定 兩 群 體 財 務 變 項 是 否 具 有 顯 著 差 異, 避 免 變 數 與 母 體 假 設 不 同 而 產 生 差 異 設 計 此 檢 定 法 的 觀 念 是, 如 果 兩 樣 本 之 分 數 分 配 情 況 無 差 異, 則 兩 樣 本 在 混 合 後 排 列 所 得 之 等 級 總 和 應 該 相 當 的 接 近 ( 關 秉 寅,2011) 2. The Mann-Whitney U 檢 定 虛 無 假 設 因 此 The Mann-Whitney U 檢 定 目 的 在 於 檢 定 兩 母 群 體 分 配 是 否 相 同, 因 此 虛 無 假 設 如 下 H0: 兩 群 體 不 存 在 差 異 ( 兩 樣 本 來 自 於 性 質 相 同 之 母 群 體 ) H1: 兩 群 體 存 在 差 異 ( 兩 樣 本 非 來 自 於 性 質 相 同 之 母 群 體 ) 54
3. The Mann-Whitney U 檢 定 統 計 方 法 在 The Mann-Whitney U 檢 定 中, 先 令 U1 第 一 組 樣 本 觀 察 值 小 於 第 二 組 樣 本 觀 察 值 之 總 個 數 n1 為 母 群 體 觀 察 樣 本 觀 察 值 總 數 U2 為 第 二 組 樣 本 觀 察 值 小 於 第 一 組 樣 本 觀 察 值 之 總 個 數 n2 為 母 群 體 觀 察 樣 本 觀 察 值 總 數 之 後 將 觀 察 值 依 序 排 列, 透 過 觀 察 值 的 順 序 排 列 分 配 等 級, 排 列 中 最 小 值 給 予 1 的 等 級, 最 高 者 等 級 為 n1+ n2, 且 W1 與 W2 分 別 代 表 混 合 排 列 後 第 一 組 與 第 二 組 的 等 級 總 合, 舉 例 如 下 第 一 組 樣 本 :X11.X12...X1n ~ F1(x), 中 位 數 為 η1 第 二 組 樣 本 :X21.X22...X2n ~ F2(x), 中 位 數 為 η2 將 兩 組 樣 本 合 併 後 依 大 小 分 別 分 等 級, 定 義 Ri=rank of xij, j=1.2...n, i=1 2, 後 將 各 組 樣 本 等 級 相 加 W1= R1j 為 第 一 組 樣 本 之 等 級 總 和 W2= R2j 為 第 二 組 樣 本 之 等 級 總 和 W1+ W2=1+2...+n=n(n+1)/2 若 兩 獨 立 樣 本 來 自 同 一 母 體 或 平 均 數 相 等 的 母 體, 則 兩 組 樣 本 觀 測 值 會 交 錯 排 列, 即 U1 與 U2 應 極 為 接 近, 最 終 若 檢 定 統 計 顯 著 性 小 於 α 值 (0.05), 應 拒 絕 H0, 表 示 兩 組 樣 本 有 顯 著 差 異 ( 吳 明 隆, 2011) U1 計 算 公 式 為 :U 1 = U2 之 計 算 公 式 :U 2 = n1 n2 + n1(n1+1) 2 W1 n1 n2 + n2(n2+1) 2 W2 55
三 步 驟 三 共 線 性 檢 定 ( 一 ) 目 的 當 自 變 數 間 (Xn) 有 共 線 性 的 問 題 時, 代 表 自 變 數 (Xn) 有 共 同 解 釋 的 部 份, 無 法 確 認 對 因 變 數 (Y) 有 多 大 的 影 響 因 此 透 過 Variance Inflation Factor(VIF) 進 行 共 線 性 檢 定, 避 免 自 變 數 間 存 在 共 線 性 問 題, 使 得 最 終 模 式 能 以 最 少 變 數 解 釋, 讓 模 式 達 有 效 率 配 置 ( 二 ) 篩 選 標 準 當 變 數 檢 定 值 VIF 小 於 10, 表 該 變 數 與 其 他 自 變 數 間 無 共 線 性 ( 三 ) 共 線 性 檢 定 方 法 說 明 令 自 變 數 xj 對 其 他 自 變 數 x1. x2... xj-1. xj+1... xp-1 的 複 相 關 係 數 為 R 2 xj, 定 義 xj 的 變 異 數 影 響 因 子 為 VIF j = 1 1 R2 當 xj 與 其 他 自 變 數 關 xj 2 係 密 切 時,R xj 大,VIF 值 也 大 當 VIF 大 於 或 等 於 10 時, 表 示 xj 幾 乎 是 其 他 幾 個 自 變 數 的 線 性 組 合, 相 關 性 高, 因 此 可 以 考 慮 將 xj 從 模 式 中 去 除 重 複 上 述 步 驟 直 至 所 有 變 數 VIF 皆 小 於 10, 即 可 宣 稱 共 線 性 假 設 不 成 立, 可 進 入 下 一 步 驟 56
四 步 驟 四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 一 ) 目 的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目 的 在 於 建 立 一 個 最 精 簡 且 最 適 配 的 分 析 結 果, 求 出 具 有 顯 著 解 釋 力 之 自 變 數, 而 建 構 出 的 模 式 可 以 用 來 運 來 預 測 財 務 危 機 發 生 之 機 率 ( 二 ) 篩 選 標 準 本 文 使 用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在 模 式 中 每 進 行 一 步 驟 分 析, 即 會 產 生 離 群 值, 模 式 會 自 動 逐 一 刪 除 離 群 值 (outlier), 直 至 模 式 找 出 主 要 影 響 因 素 後, 就 可 於 羅 吉 斯 迴 歸 分 析 中 得 到 一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離 群 值 是 指 相 較 於 其 他 資 料 比 較 不 尋 常 的 觀 察 值, 離 群 值 不 遵 循 由 其 他 資 料 所 建 立 的 模 式 一 般 而 言, 若 是 有 多 於 一 個 的 離 群 值 存 在 時, 常 會 使 標 準 差 的 估 計 值 被 高 估 假 定 將 資 料 集 中 的 第 i 個 觀 察 值 刪 除, 然 後 以 剩 下 的 n-1 個 觀 察 值 來 建 立 新 的 迴 歸 方 程 式, 計 算 出 新 估 計 值 的 標 準 差 s(i), 如 果 第 i 個 觀 察 值 是 離 群 值, 則 s(i) 會 小 於 s ( 三 )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統 計 說 明 1.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基 本 假 定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是 用 於 處 理 兩 分 類 問 題 的 一 種, 與 一 般 迴 歸 分 析 相 當 類 似 但 一 般 迴 歸 模 式 僅 能 處 理 因 變 數 為 連 續 性 且 呈 現 常 態 分 配, 羅 吉 斯 迴 歸 卻 能 處 理 非 常 態 分 配 之 因 變 數 原 因 在 於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的 基 本 假 設 與 其 他 多 變 量 的 分 析 假 設 不 同,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不 需 假 設 分 配 類 型 通 常 探 討 的 因 變 數 是 離 散 型, 特 別 是 分 類 只 有 二 分 類 ( 例 如 是 與 否 成 功 與 失 敗 ) 57
2.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方 法 說 明 在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中, 自 變 數 (X) 對 於 因 變 數 (Y) 之 影 響 方 式 是 以 指 數 方 式 變 動, 即 y=ef(x), 反 應 函 數 呈 現 曲 線 型 態 ( 見 圖 3-1) Y 圖 3-1: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反 應 函 數 的 曲 線 型 態 資 料 來 源 :Hagman, 2007 X 先 令 P 表 示 某 種 事 件 成 功 的 機 率, 受 因 素 x 的 影 響,P 與 x 之 關 係 如 下 ef(x) P = 1+e f(x),.. (1)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將 一 般 線 性 模 式 以 羅 吉 斯 迴 歸 函 數 轉 換, 透 過 最 大 概 似 估 計 法 得 到 自 變 數 參 數 之 最 佳 估 計, 可 直 接 應 用 於 二 元 因 變 數, 即 因 變 數 只 有 0 和 1 的 結 果, 但 是 由 於 因 變 數 直 不 一 定 會 落 在 0 或 1 之 間, 為 了 將 其 轉 換 成 機 率 模 式, 故 羅 吉 斯 分 配 予 以 轉 化, 定 義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1 正 常 學 校 =0, 式 (2) 由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之 累 積 分 佈 函 數 (cumulative distribution function,cdf) 可 取 得 一 較 簡 單 之 公 式 P = 1 1+e εi.. (2) 式 (2) 中 εi 代 表 n 個 影 響 事 件 發 生 機 率 因 子 的 線 性 多 項 式, 其 式 表 示 如 n 下 :εi = α + i=1 β i X i (3) 58
代 入 (2) 中, 結 果 如 下 P = 1 1+e (α+ n = exp(α+ n i=1 β ix i ) i=1 β i X i) 1+exp(α+ n β i X i i=1 ).. ((4) 另 外 將 事 件 不 發 生 ( 即 財 務 危 機 不 發 生 ) 的 機 率 定 義 為 1-P, 機 率 函 數 如 下 1 1 P = 1 [ 1+e (α+β i X )] = 1 exp(α+ β ix i i 1+exp(α+ n (5) n i=1 ) = 1.. i=1 β i X i ) 1+exp(α+ n i=1 β i X i ) (6) 取 財 務 危 機 發 生 機 率 ( 式 4) 與 財 務 危 機 不 發 生 機 率 ( 式 5) 比 值, 可 得 式 p 1 p = exp(α+ n i=1 β i X i ) 1+exp(α+ n i=1 β i X i ) 1 1+exp(α+ n i=1 β i X i ) n = exp(α + i=1 β i X i ). (6) 然 因 式 (6) 非 為 線 性 方 程 式, 為 求 線 性 方 程 式, 將 其 取 自 然 對 數, 即 為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結 果 為 式 (7) ln p 1 p = f(x) = β 0 + β 1 X 1 + β 2 X 2 + + β n X n.(7) 在 給 定 n 個 自 變 數 的 情 況 下, 發 生 財 務 危 機 的 機 率 如 下 P = P(Y = 1 x 1,x 2,x 3 x n ).;llllllll(8) 故 在 假 設 第 j 間 學 校 為 問 題 學 校 的 情 況 下, 且 為 常 數 項 β 1 為 參 數 項 X i 為 自 變 數, 可 得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機 率 值 ( 式 9), 後 續 判 斷 學 校 為 正 常 學 校 或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即 根 據 ( 式 9) 所 算 出 之 機 率 值, 若 機 率 值 高 於 機 率 標 準 值 (cut-off point)50%, 則 判 別 為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反 之, 則 判 別 為 正 常 學 校 1 P(Y j = 1) =.;ll(9) 1+e (α+β 1X 1j +β2x 2j + βnx nj ) 本 文 後 續 將 以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為 主 要 研 究 方 法, 以 建 構 出 臺 灣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之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59
五 步 驟 五 模 式 驗 證 分 析 在 步 驟 五 分 為 兩 個 部 分,( 一 ) 整 體 模 式 檢 定 ( 二 ) 模 式 分 類 能 力 檢 定 ( 一 ) 整 體 模 式 檢 定 1. 整 體 模 式 配 適 度 之 Hosmer-Lemeshow 檢 定 (1) 目 的 : 檢 定 模 式 配 適 度 是 否 良 好 (2) 方 法 說 明 : 假 設 H0 為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是 適 合 的, 當 模 式 Hosmer- Lemeshow 檢 定 卡 方 值 >0.5, 表 示 模 式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接 受 虛 無 假 設, 表 示 整 體 模 式 適 配 度 良 好 ( 葉 彩 蓮 陳 怡 安,2011) 2. 整 體 模 式 係 數 顯 著 性 之 Omnibus 檢 定 (1) 目 的 : 檢 定 模 式 自 變 數 是 否 對 因 變 數 有 顯 著 預 測 能 力 (2) 方 法 說 明 : 假 設 H0 為 所 求 出 的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對 預 測 是 沒 有 幫 助 的, 若 模 式 Omnibus 的 顯 著 性 (Sig) 小 於 顯 著 水 準 α=0.05, 拒 絕 H0, 即 此 羅 吉 斯 迴 歸 式 對 預 測 是 有 幫 助 的, 至 少 有 一 個 或 全 部 的 自 變 數 對 因 變 數 有 顯 著 的 預 測 率 ( 郭 靜 晃, 2013) 3. 整 體 模 式 變 數 間 關 聯 強 度 之 Cox & Snell R2 檢 定 Nagelkerke R2 檢 定 (1) 目 的 : 檢 定 模 式 中 自 變 數 與 因 變 數 間 的 關 聯 強 度 (2) 方 法 說 明 :Cox & Snell R 2 Nagelkerke R 2 皆 表 示 自 變 數 與 因 變 數 的 關 聯 強 度, 亦 稱 為 類 R 2 指 標, 其 值 愈 大 代 表 模 式 解 釋 力 越 好 當 兩 R 2 值 皆 大 於 0.15, 表 示 自 變 數 與 因 變 數 間 關 聯 強 度 的 關 係 強, 模 式 具 有 顯 著 解 釋 能 力 ( 郭 靜 晃, 2013) 60
( 二 ) 模 式 總 分 類 正 確 率 1. 目 的 : 檢 驗 建 構 之 模 式 正 確 區 分 正 常 學 校 和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之 正 確 率 2. 模 式 分 類 正 確 率 檢 定 統 計 方 法 說 明 : 模 式 判 定 樣 本 是 否 為 正 常 學 校 係 根 據 機 率 值 之 計 算, 若 機 率 值 高 於 機 率 標 準 值 (cut-off point)50%, 則 判 別 為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反 之, 則 判 別 為 正 常 學 校 機 率 值 計 算 方 式 為 將 該 學 校 之 變 數 X i 代 入 式 (9) 中,α 為 常 數 β i 為 參 數 值 最 終, 將 判 別 結 果 統 計 於 表 3-7 1 P(Y j = 1) =.. ((9) 1+e (α+β 1X 1j +β2x 2j + βnx nj ) 預 測 值 正 常 學 校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實 際 值 k (Y=0) (Y=1) 分 類 正 確 率 正 常 學 校 (Y=0) A B E 危 機 之 虞 學 (Y=1) C D F 整 體 分 類 正 確 率 G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表 3-7: 正 常 學 校 與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分 類 正 確 率 歸 納 表 A: 實 際 為 正 常 學 校, 經 由 模 式 估 計 亦 為 正 常 學 校 之 樣 本 數 B: 實 際 為 正 常 學 校, 但 模 式 估 計 為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之 樣 本 數, 即 為 型 二 誤 差 C: 實 際 為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但 模 式 估 計 為 正 常 學 校 之 樣 本 數, 即 為 型 一 誤 差 D: 實 際 為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經 模 式 估 計 亦 為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之 樣 本 數 E: 為 正 常 學 校 之 分 類 正 確 率 = A/(A+B) F: 為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之 分 類 正 確 率 = D/(C+D) G: 為 整 體 分 類 正 確 率 = (A+D)/(A+B+C+D) 61
第 四 章 實 證 結 果 與 分 析 本 研 究 以 國 內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及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為 研 究 主 體, 研 究 區 間 為 2008 年 至 2012 年 ( 即 自 97 學 年 度 至 101 學 年 度 )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定 義 標 準 為 註 冊 率 低 於 七 成 學 校, 反 之 為 正 常 學 校 經 過 資 料 收 集 後, 保 留 擁 有 完 整 財 務 資 料 者, 最 終 本 文 研 究 樣 本 共 有 120 間 正 常 學 校 51 間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資 料 數 正 常 學 校 ( 間 )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 間 ) 總 計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40 17 57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80 34 114 刪 除 資 料 不 完 整 者 0 0 0 總 計 120 51 171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表 4-1: 研 究 樣 本 整 理 表 本 章 將 分 別 針 對 建 構 之 六 個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模 式 結 構 如 下 模 式 一 :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 財 務 結 構 變 數 模 式 二 :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 財 務 結 構 變 數 +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模 式 三 :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 財 務 結 構 變 數 模 式 四 :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 財 務 結 構 變 數 +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模 式 五 :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 財 務 結 構 變 數 模 式 六 :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 財 務 結 構 變 數 +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說 明 : 模 式 一 與 模 式 二 中 之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即 綜 合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與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的 樣 本 群 62
第 一 節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一 模 式 一 :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一 般 性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 一 ) Mann-Whitney-Wilcoxon U 檢 定 在 利 用 Mann-Whitney-Wilcoxon U 檢 定, 檢 驗 各 變 數 是 否 在 正 常 學 校 及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中 存 在 顯 著 差 異 配 合 精 確 檢 定, 因 精 確 顯 著 性 為 單 尾 顯 著 性 的 兩 倍, 在 顯 著 水 準 =0.05 下, 其 檢 定 之 假 設 為,H0: 兩 母 體 變 數 平 均 數 相 同 H1: 兩 母 體 變 數 平 均 數 不 相 同, 若 精 確 顯 著 性 值 小 於 0.05, 則 應 拒 絕 虛 無 假 設, 表 示 正 常 學 校 與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在 不 同 變 數 間 有 顯 著 不 同 ( 吳 明 隆, 2011) 從 表 4-2 中 可 看 出, 在 顯 著 精 確 水 準 為 5% 下, 共 有 24 個 變 數 通 過 MWW 檢 定, 屬 能 區 分 正 常 學 校 與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之 財 務 變 數, 因 此 可 對 這 些 通 過 MWW 檢 定 之 變 數 進 行 下 一 步 驟 - 共 線 性 檢 定 通 過 檢 定 變 數 有 :(X1c)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1d) 補 助 及 捐 款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1e) 財 務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2a)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2b) 行 政 管 理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2e) 建 教 合 作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2g) 財 務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3a) 經 常 性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3b) 當 其 餘 絀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4b) 固 定 資 產 佔 總 資 產 比 率 (X5a) 流 動 負 債 佔 負 債 及 基 金 餘 絀 比 率 (X5b) 長 期 負 債 佔 負 債 及 基 金 餘 絀 比 率 (X5c) 權 益 基 金 占 佔 負 債 及 基 金 餘 絀 比 率 (X6a) 流 動 比 率 (X6b) 流 動 資 產 比 率 (X6c) 速 動 比 率 (X6d) 現 金 比 率 (X6e)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X7a) 債 務 比 率 (X7b) 長 期 資 金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X7c) 淨 值 比 率 (X8a) 土 地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X8c) 房 屋 及 建 築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X8d)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63
變 數 代 號 Mann-Whitney U 統 計 量 Wilcoxon W 統 計 量 Z 檢 定 精 確 顯 著 性 ( 雙 尾 ) 檢 定 結 果 X1a 2776.500 10036.500 -.957.340 X1b 2718.500 9978.500-1.153.250 X1c 1808.500 3134.500-4.226.000 * X1d 2443.500 9703.500-2.082.037 * X1e 2358.500 3684.500-2.369.018 * X2a 1995.500 9255.500-3.594.000 * X2b 1957.500 9217.500-3.722.000 * X2c 2590.500 9850.500-1.585.113 X2d 2926.500 10186.500 -.451.654 X2e 1882.500 3208.500-3.976.000 * X2f 2645.500 9905.500-1.400.162 X2g 1989.000 9249.000-3.665.000 * X3a 2452.500 9712.500-2.051.040 * X3b 2114.500 3440.500-3.192.001 * X4a 2637.500 3963.500-1.428.154 X4b 2221.500 9481.500-2.831.004 * X5a 2248.500 9508.500-2.740.006 * X5b 2253.000 9513.000-2.771.005 * X5c 2463.500 3789.500-2.015.044 * X5d 2872.500 10132.500 -.633.528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說 明 : 表 中 * 表 示 該 變 數 能 有 效 區 分 正 常 學 校 與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表 4-2: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一 般 性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之 MWW 檢 定 64
變 數 代 號 Mann-Whitney U 統 計 量 Wilcoxon W 統 計 量 Z 檢 定 精 確 顯 著 性 ( 雙 尾 ) 檢 定 結 果 X6a 2167.500 3493.500-3.013.002 * X6b 2404.500 3730.500-2.213.027 * X6c 2193.500 3519.500-2.926.003 * X6d 2231.500 3557.500-2.797.005 * X6e 1526.500 2852.500-5.178.000 * X7a 2276.500 9536.500-2.645.008 * X7b 2146.500 3472.500-3.084.002 * X7c 2270.500 3596.500-2.666.007 * X8a 1824.500 3150.500-4.172.000 * X8b 2765.500 4091.500 -.994.322 X8c 2111.500 9371.500-3.203.001 * X8d 2221.500 9481.500-2.831.004 * X8e 3047.500 10307.500 -.042.967 X8f 2811.500 10071.500 -.839.403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說 明 : 表 中 * 表 示 該 變 數 能 有 效 區 分 正 常 學 校 與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表 4-2: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一 般 性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之 MWW 檢 定 ( 續 ) 65
( 二 ) 共 線 性 檢 定 藉 由 Mann-Whitney-Wilcoxon U 檢 定 選 出 了 具 有 顯 著 差 異 的 自 變 數, 但 當 自 變 數 個 數 超 過 兩 個 以 上 時, 須 考 慮 自 變 數 與 其 他 自 變 數 之 間 是 否 存 在 共 線 性, 故 本 文 藉 由 共 線 性 統 計 量 之 變 異 數 膨 脹 因 子 VIF(variance inflationary factor) 作 為 判 定 標 準, 當 VIF>10 表 示 該 變 數 與 其 他 變 數 間 具 有 線 性 重 合 的 問 題, 可 能 會 因 此 降 低 個 別 變 數 的 解 釋 力, 亦 可 能 產 生 解 釋 變 異 不 顯 著 之 問 題 在 表 4-3 中 可 看 出, 初 次 進 行 共 線 性 檢 定 後,(X6c) 速 動 比 率 之 VIF 值 最 大 且 大 於 10 因 此 在 首 輪 檢 定 後 將 其 刪 除, 並 對 剩 餘 解 釋 變 數 再 次 進 行 線 性 重 檢 定, 逐 步 將 每 一 次 VIF 值 最 高 值 刪 除, 直 至 所 有 變 數 之 VIF 值 皆 小 於 10, 表 示 無 存 在 共 線 性 問 題 在 共 線 性 檢 定 中 通 過 之 變 數 共 有 20 個, 分 別 為 (X1c)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1d) 補 助 及 捐 款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1e) 財 務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2a)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2b) 行 政 管 理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2e) 建 教 合 作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2g) 財 務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3a) 經 常 性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3b) 當 其 餘 絀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4b) 固 定 資 產 佔 總 資 產 比 率 (X5a) 流 動 負 債 佔 負 債 及 基 金 餘 絀 比 率 (X5b) 長 期 負 債 佔 負 債 及 基 金 餘 絀 比 率 (X5c) 權 益 基 金 占 佔 負 債 及 基 金 餘 絀 比 率 (X6b) 流 動 資 產 比 率 (X6d) 現 金 比 率 (X6e)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X7b) 長 期 資 金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X8a) 土 地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X8c) 房 屋 及 建 築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X8d)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下 一 步 驟 則 將 這 些 解 釋 變 數 投 入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中, 以 建 構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一 般 性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66
變 數 共 線 性 統 計 量 變 數 代 號 變 數 名 稱 VIF 調 整 後 VIF X1c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3.615 3.607 X1d 補 助 及 捐 款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1.364 1.324 X1e 財 務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12.042 2.508 X2a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1.423 1.413 X2b 行 政 管 理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1.455 1.392 X2e 建 教 合 作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4.217 4.144 X2g 財 務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1.035 1.024 X3a 經 常 性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1.087 1.080 X3b 當 其 餘 絀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1.361 1.335 X4b 固 定 資 產 佔 總 資 產 比 率 3.165 3.027 X5a 流 動 負 債 佔 負 債 及 基 金 餘 絀 比 率 5.558 2.499 X5b 長 期 負 債 佔 負 債 及 基 金 餘 絀 比 率 7.723 1.877 X5c 權 益 基 金 占 佔 負 債 及 基 金 餘 絀 比 率 1.460 1.439 X6a 流 動 比 率 5769.771 X6b 流 動 資 產 比 率 4.504 4.444 X6c 速 動 比 率 6018.086 X6d 現 金 比 率 143.476 5.581 X6e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1.792 1.771 X7a 債 務 比 率 288.258 X7b 長 期 資 金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3.671 3.360 X7c 淨 值 比 率 276.065 X8a 土 地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1.323 1.249 X8c 房 屋 及 建 築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1.898 1.801 X8d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1.620 1.612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說 明 1: 粗 體 字 表 示 該 變 數 為 首 次 進 行 共 線 性 檢 定 之 最 大 值 說 明 2: 調 整 後 VIF 值 為 變 數 群 經 數 次 共 線 性 檢 定 後 之 最 終 結 果 表 4-3: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一 般 性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之 共 線 性 檢 定 67
( 三 )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本 文 所 使 用 之 統 計 軟 體 為 Excel 2010 與 IBM SPSS Statistics 21, 並 將 通 過 共 線 性 檢 定 之 變 數 投 入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中 有 多 重 步 驟, 在 每 進 行 一 次 步 驟 分 析 後, 會 產 生 離 群 值, 離 群 值 得 判 定 方 法 為 假 定 將 資 料 集 中 的 第 i 個 觀 察 值 刪 除, 然 後 以 剩 下 的 n-1 個 觀 察 值 來 建 立 新 的 迴 歸 方 程 式, 計 算 出 新 估 計 值 的 標 準 差 s(i), 如 果 第 i 個 觀 察 值 是 離 群 值, 則 s(i) 會 小 於 s 逐 一 刪 除 離 群 值, 直 至 模 式 中 無 離 群 值, 表 示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已 找 出 主 要 影 響 因 數, 結 果 為 表 4-4, 將 模 式 選 出 之 主 要 影 響 因 素 放 入 式 (7) 中, 即 為 模 式 一 Y = β 0 + β 1 X 1 + β 2 X 2 + + β n X n ㄒㄒ.(7) 變 數 代 號 變 數 名 稱 B 之 估 計 值 S.E. 顯 著 性 X1c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21.667 7.151.002 X1d 補 助 及 捐 款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13.955 4.762.003 X1e 財 務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6.245 2.551.014 X2a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289.783 101.407.004 X2b 行 政 管 理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11.261 4.429.011 X5b 長 期 負 債 佔 負 債 及 基 金 餘 絀 比 率 7.079 3.972.075 X6e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1.801.448.000 常 數 -2.650 1.483.074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說 明 1: 粗 體 字 表 示 該 變 數 為 本 模 式 之 重 要 觀 察 變 數 說 明 2:S.E. 為 變 異 數 說 明 3:B 之 估 計 值 為 模 式 中 各 變 數 之 係 數 表 4-4: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一 般 性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68
1. 模 式 一 Y = 2.650 21.667 X1c + 13.955 X1d + 6.245 X1e + 289.783 X2a + 11.261 X2b + 7.079 X5b 1.801 X6e 2. 關 鍵 影 響 變 數 :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從 表 4-4 不 僅 可 以 建 構 本 文 之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亦 能 從 中 挑 選 出 在 模 式 一 中 的 關 鍵 影 響 變 數, 方 法 如 下 (1) 觀 察 各 變 數 的 顯 著 性 : 發 現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篩 選 出 的 七 個 解 釋 變 數 中,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補 助 及 捐 款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財 務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行 政 管 理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為 最 具 顯 著 性 之 變 數, 其 顯 著 性 < α = 0.05 (2) 觀 察 各 變 數 的 S.E.:S.E. 即 為 變 異 數, 若 S.E. 越 大, 表 示 該 變 數 在 正 常 學 校 中 和 在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中 的 差 異 越 大, 可 以 做 為 判 斷 學 校 經 營 狀 況 的 觀 察 指 標, 而 在 模 式 一 中,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的 S.E. 最 大 為 101.407, 可 將 其 視 為 觀 察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經 營 狀 況 的 重 要 財 務 性 指 標 (3) 觀 察 各 變 數 的 B 之 估 計 值 :B 之 估 計 值 為 影 響 自 變 數 和 因 變 數 的 關 係, 若 B 之 估 計 值 為 100, 表 示 自 變 數 變 動 1 單 位, 因 變 數 會 變 動 100 單 位 因 此 若 變 數 之 B 估 計 值 的 絕 對 值 越 大, 表 示 該 變 數 對 於 模 式 的 影 響 越 大, 而 在 模 式 一 中, 影 響 最 大 的 即 為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其 B 之 估 計 值 為 289.783 69
( 四 ) 模 式 驗 證 分 析 1. 整 體 模 式 檢 定 Hosmer-Lemeshow 檢 定 卡 方 值 =7.647 Omnibus 檢 定 之 Sig=0.000 模 式 一 整 體 模 式 檢 定 Cox & SnellR 2 =0.377 Nagelkere R 2 =0.536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說 明 1:Hosmer-Lemeshow 檢 定 卡 方 值 需 大 於 0.05, 表 示 模 式 配 適 度 良 好 說 明 2:Omnibus 檢 定 之 Sig 需 小 於 0.05, 表 示 模 式 對 預 測 是 有 幫 助 的 說 明 3:Cox & Snell R2 Nagelkerke R2 皆 須 大 於 0.15, 表 示 模 式 具 有 解 釋 能 力 表 4-5: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一 般 性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之 整 體 模 式 檢 定 (1) 整 體 模 式 配 適 度 之 Hosmer-Lemeshow 檢 定 : 模 式 一 適 配 度 良 好 Hosmer-Lemeshow 檢 定 是 一 種 檢 定 羅 吉 斯 迴 歸 配 適 度 的 方 法, 假 設 H0 為 此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是 適 合 的 當 檢 定 卡 方 值 大 於 顯 著 水 準 α=0.05, 表 示 接 受 H0, 即 模 式 適 配 度 良 好 見 表 4-5, 模 式 一 之 Hosmer-Lemeshow 檢 定 卡 方 值 =7.647, 大 於 顯 著 水 準 α=0.05, 表 示 模 式 一 適 配 度 良 好 (2) 整 體 模 式 係 數 顯 著 性 之 Omnibus 檢 定 : 模 式 一 對 預 測 是 有 幫 助 的 為 檢 定 模 式 中 自 變 數 是 否 對 因 變 數 有 顯 著 預 測 能 力, 先 假 設 H0 為 所 求 出 的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對 預 測 是 沒 有 幫 助 的, 若 模 式 Omnibus 的 顯 著 性 (Sig) 小 於 顯 著 水 準 α=0.05, 拒 絕 H0, 即 模 式 對 預 測 是 有 幫 助 的, 至 少 有 一 個 或 全 部 的 自 變 數 對 因 變 數 有 顯 著 的 預 測 力 見 表 4-5, 模 式 一 之 Omnibus 檢 定 之 Sig =0.000, 小 於 顯 著 水 準 α=0.05, 表 示 模 式 一 對 預 測 是 有 幫 助 的 (3) Cox & Snell R 2 檢 定 Nagelkerke R 2 檢 定 : 模 式 一 具 有 顯 著 解 釋 能 力 Cox & Snell R 2 和 Nagelkerke R 2 皆 表 示 自 變 數 與 因 變 數 的 關 聯 強 度, 當 其 值 愈 大 代 表 模 式 解 釋 力 越 好 當 Cox & Snell R 2 和 Nagelkerke R 2 皆 大 於 0.15, 表 示 自 變 數 與 因 變 數 間 關 聯 強 度 的 關 係 強, 模 式 具 有 顯 著 解 釋 能 力 見 表 4-5, 模 式 一 Cox & Snell R 2 =0.377 Nagelkerke R 2 = 0.536, 均 大 於 R 2 = 0.15 之 門 檻 設 70
定 值, 表 示 自 變 數 與 依 變 項 間 關 聯 強 度 的 關 係 強, 模 式 一 具 有 顯 著 解 釋 能 力 2. 模 式 總 分 類 正 確 率 預 測 值 問 題 學 校 與 否 百 分 比 修 正 實 際 值 正 常 學 校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正 常 學 校 109 11 90.8% 問 題 學 校 與 否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20 31 60.8% 概 要 百 分 比 81.9%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表 4-6: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一 般 性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分 類 表 從 表 4-6 可 知, 實 際 存 在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為 51 間, 模 式 正 確 預 測 出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有 31 間,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之 分 類 正 確 率 為 60.8% 實 際 發 生 狀 況 為 正 常 學 校 有 120 間, 模 式 正 確 預 測 出 之 正 常 學 校 有 109 間, 正 常 學 校 之 分 類 正 確 率 為 90.8%, 模 式 一 整 體 模 式 正 確 率 高 達 81.9%, 表 示 此 一 模 式 可 作 為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經 營 狀 況 的 參 考 依 據 71
二 模 式 二 :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之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 一 ) Mann-Whitney-Wilcoxon U 檢 定 在 模 式 二 中, 除 了 原 有 的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之 外, 另 外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即 為 18 歲 學 齡 人 口 變 數 生 師 比 和 模 式 一 同 樣 在 第 一 步 驟 進 行 Mann- Whitney-Wilcoxon U 檢 定, 檢 驗 各 變 數 是 否 在 正 常 學 校 及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中 存 在 顯 著 差 異 從 表 4-7 中 可 看 出, 在 顯 著 精 確 水 準 為 5% 下, 共 有 25 個 變 數 通 過 MWW 檢 定, 其 中 包 含 和 模 式 一 相 同 的 24 個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分 別 為 (X1c)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1d) 補 助 及 捐 款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1e) 財 務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2a)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2b) 行 政 管 理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2e) 建 教 合 作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2g) 財 務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3a) 經 常 性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3b) 當 其 餘 絀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4b) 固 定 資 產 佔 總 資 產 比 率 (X5a) 流 動 負 債 佔 負 債 及 基 金 餘 絀 比 率 (X5b) 長 期 負 債 佔 負 債 及 基 金 餘 絀 比 率 (X5c) 權 益 基 金 占 佔 負 債 及 基 金 餘 絀 比 率 (X6a) 流 動 比 率 (X6b) 流 動 資 產 比 率 (X6c) 速 動 比 率 (X6d) 現 金 比 率 (X6e)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X7a) 債 務 比 率 (X7b) 長 期 資 金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X7c) 淨 值 比 率 (X8a) 土 地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X8c) 房 屋 及 建 築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X8d)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另 外 因 在 模 式 二 多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其 中 (X9b) 生 師 比 亦 通 過 MWW 檢 定 屬 於 能 區 分 正 常 學 校 與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之 變 數 下 一 步 驟 即 是 將 這 些 通 過 MWW 檢 定 之 變 數 進 行 共 線 性 檢 定 72
變 數 代 號 Mann-Whitney U 統 計 量 Wilcoxon W 統 計 量 Z 檢 定 精 確 顯 著 性 ( 雙 尾 ) 檢 定 結 果 X9a 2548.000 3874.000-1.791.073 X9b 1306.500 2632.500-5.921.000 * X1a 2776.500 10036.500 -.957.340 X1b 2718.500 9978.500-1.153.250 X1c 1808.500 3134.500-4.226.000 * X1d 2443.500 9703.500-2.082.037 * X1e 2358.500 3684.500-2.369.018 * X2a 1995.500 9255.500-3.594.000 * X2b 1957.500 9217.500-3.722.000 * X2c 2590.500 9850.500-1.585.113 X2d 2926.500 10186.500 -.451.654 X2e 1882.500 3208.500-3.976.000 * X2f 2645.500 9905.500-1.400.162 X2g 1989.000 9249.000-3.665.000 * X3a 2452.500 9712.500-2.051.040 * X3b 2114.500 3440.500-3.192.001 * X4a 2637.500 3963.500-1.428.154 X4b 2221.500 9481.500-2.831.004 * X5a 2248.500 9508.500-2.740.006 * X5b 2253.000 9513.000-2.771.005 * X5c 2463.500 3789.500-2.015.044 * X5d 2872.500 10132.500 -.633.528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說 明 : 表 中 * 表 示 該 變 數 能 有 效 區 分 正 常 學 校 與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表 4-7: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之 MWW 檢 定 73
變 數 代 號 Mann-Whitney U 統 計 量 Wilcoxon W 統 計 量 Z 檢 定 精 確 顯 著 性 ( 雙 尾 ) 檢 定 結 果 X6a 2167.500 3493.500-3.013.002 * X6b 2404.500 3730.500-2.213.027 * X6c 2193.500 3519.500-2.926.003 * X6d 2231.500 3557.500-2.797.005 * X6e 1526.500 2852.500-5.178.000 * X7a 2276.500 9536.500-2.645.008 * X7b 2146.500 3472.500-3.084.002 * X7c 2270.500 3596.500-2.666.007 * X8a 1824.500 3150.500-4.172.000 * X8b 2765.500 4091.500 -.994.322 X8c 2111.500 9371.500-3.203.001 * X8d 2221.500 9481.500-2.831.004 * X8e 3047.500 10307.500 -.042.967 X8f 2811.500 10071.500 -.839.403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說 明 : 表 中 * 表 示 該 變 數 能 有 效 區 分 正 常 學 校 與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表 4-7: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之 MWW 檢 定 ( 續 ) 74
( 二 ) 共 線 性 檢 定 在 Mann-Whitney-Wilcoxon U 檢 定 後, 已 經 選 出 可 以 區 別 正 常 學 校 和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的 變 數, 但 為 避 免 變 數 間 存 在 共 線 性 問 題, 藉 由 共 線 性 統 計 量 之 變 異 數 膨 脹 因 子 VIF 作 為 判 定 標 準, 依 序 刪 除 VIF 值 >10 的 變 數 在 表 4-8 中 可 看 出, 初 次 進 行 共 線 性 檢 定 時, 速 動 比 率 之 VIF 值 最 大 為 6054.999 >10, 因 此 在 首 輪 檢 定 後 將 其 刪 除, 隨 後 對 剩 餘 解 釋 變 數 再 次 進 行 線 性 重 檢 定, 逐 步 將 每 一 次 VIF 值 最 高 值 刪 除, 再 進 行 一 次 共 線 性 檢 定, 可 得 調 整 後 VIF, 調 整 後 所 有 變 數 之 VIF 值 皆 小 於 10, 表 示 不 存 在 共 線 性 問 題 最 終 調 整 後 VIF 值 小 於 10, 通 過 共 線 性 檢 定 之 變 數 共 有 21 個, 分 別 為 (X9b) 生 師 比 (X1c)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1d) 補 助 及 捐 款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1e) 財 務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2a)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2b) 行 政 管 理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2e) 建 教 合 作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2g) 財 務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3a) 經 常 性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3b) 當 其 餘 絀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4b) 固 定 資 產 佔 總 資 產 比 率 (X5a) 流 動 負 債 佔 負 債 及 基 金 餘 絀 比 率 (X5b) 長 期 負 債 佔 負 債 及 基 金 餘 絀 比 率 (X5c) 權 益 基 金 占 佔 負 債 及 基 金 餘 絀 比 率 (X6b) 流 動 資 產 比 率 (X6d) 現 金 比 率 (X6e)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X7b) 長 期 資 金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X8a) 土 地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X8c) 房 屋 及 建 築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X8d)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下 一 步 驟 則 將 這 些 解 釋 變 數 投 入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中, 以 建 構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之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75
變 數 共 線 性 統 計 量 變 數 代 號 變 數 名 稱 VIF 調 整 後 VIF X9b 生 師 比 2.366 2.302 X1c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3.821 3.802 X1d 補 助 及 捐 款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1.579 1.442 X1e 財 務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12.724 2.781 X2a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1.542 1.483 X2b 行 政 管 理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1.769 1.682 X2e 建 教 合 作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4.681 4.565 X2g 財 務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1.079 1.049 X3a 經 常 性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1.096 1.084 X3b 當 其 餘 絀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1.484 1.402 X4b 固 定 資 產 佔 總 資 產 比 率 3.165 3.027 X5a 流 動 負 債 佔 負 債 及 基 金 餘 絀 比 率 5.821 2.623 X5b 長 期 負 債 佔 負 債 及 基 金 餘 絀 比 率 7.968 1.883 X5c 權 益 基 金 占 佔 負 債 及 基 金 餘 絀 比 率 1.921 1.630 X6a 流 動 比 率 5816.963 X6b 流 動 資 產 比 率 5.063 4.946 X6c 速 動 比 率 6054.999 X6d 現 金 比 率 148.227 5.822 X6e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1.869 1.788 X7a 債 務 比 率 301.864 X7b 長 期 資 金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3.709 3.405 X7c 淨 值 比 率 289.008 X8a 土 地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1.413 1.254 X8c 房 屋 及 建 築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2.121 2.023 X8d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1.691 1.655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說 明 1: 粗 體 字 表 示 該 變 數 為 首 次 進 行 共 線 性 檢 定 之 最 大 值 說 明 2: 調 整 後 VIF 值 為 變 數 群 經 數 次 共 線 性 檢 定 後 之 最 終 結 果 表 4-8: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之 共 線 性 檢 定 76
( 三 )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本 文 所 使 用 之 統 計 軟 體 為 Excel 2010 與 IBM SPSS Statistics 21, 並 將 通 過 共 線 性 檢 定 之 變 數 投 入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中 有 多 重 步 驟, 在 每 進 行 一 次 步 驟 分 析 後, 會 產 生 離 群 值, 模 式 會 自 動 逐 一 刪 除 離 群 值, 直 至 模 式 中 無 離 群 值, 表 示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已 找 出 主 要 影 響 因 數, 結 果 為 表 4-9, 並 將 模 式 選 出 之 主 要 影 響 因 素 放 入 式 (7) 中, 即 為 模 式 二 Y = β 0 + β 1 X 1 + β 2 X 2 + + β n X n ㄒㄒ 濕 濕.(7) 變 數 代 號 變 數 名 稱 B 之 估 計 值 S.E. 顯 著 性 X9b 生 師 比 -2.494.505.000 X2a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990.725 214.036.000 X1c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55.575 12.560.000 X6b 流 動 資 產 比 率 14.563 4.289.001 X6e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2.624.751.000 X8a 土 地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2.484 1.067.020 常 數 15.840 3.108.000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說 明 1: 粗 體 字 表 示 該 變 數 為 本 模 式 之 重 要 觀 察 變 數 說 明 2:S.E. 為 變 異 數 說 明 3:B 之 估 計 值 為 模 式 中 各 變 數 之 係 數 表 4-9: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之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1. 模 式 二 Y = 15.840 2.494 X9b + 990.725 X2a 55.575 X1c + 14.563 X6b 2.624 X6e + 2.484 X8a 2. 關 鍵 影 響 變 數 :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從 表 4-9 中, 不 僅 可 以 建 構 本 文 之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亦 能 從 中 挑 選 出 在 模 式 中 的 關 鍵 影 響 變 數, 方 法 如 下 77
(1) 觀 察 各 變 數 的 顯 著 性 : 發 現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篩 選 出 的 六 個 解 釋 變 數 中,(X9b) 生 師 比 (X2a)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1c)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6b) 流 動 資 產 比 率 (X6e)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X8a) 土 地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皆 為 具 有 顯 著 性 之 變 數, 顯 著 性 皆 < α = 0.05 (2) 觀 察 各 變 數 的 S.E.:S.E. 即 為 變 異 數, 若 S.E. 越 大, 表 示 該 變 數 在 正 常 學 校 中 和 在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中 的 差 異 越 大, 可 以 做 為 判 斷 學 校 經 營 狀 況 的 觀 察 指 標, 而 在 模 式 二 中,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的 S.E. 最 大 為 214.036, 可 將 其 視 為 觀 察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經 營 狀 況 的 重 要 財 務 性 指 標 (3) 觀 察 各 變 數 的 B 之 估 計 值 :B 之 估 計 值 為 影 響 自 變 數 和 因 變 數 的 關 係, 若 B 之 估 計 值 為 100, 表 示 自 變 數 變 動 1 單 位, 因 變 數 會 變 動 100 單 位 因 此 若 變 數 之 B 估 計 值 的 絕 對 值 越 大, 表 示 該 變 數 對 於 模 式 的 影 響 越 大, 而 在 模 式 二 中, 影 響 最 大 的 即 為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其 B 之 估 計 值 為 990.725 ( 四 ) 模 式 驗 證 分 析 1. 整 體 模 式 檢 定 Hosmer-Lemeshow 檢 定 卡 方 值 =1.725 模 式 二 整 體 模 式 檢 定 Omnibus 檢 定 之 Sig=0.000 Cox & SnellR 2 =0.541 Nagelkere R 2 =0.768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說 明 1:Hosmer-Lemeshow 檢 定 卡 方 值 需 大 於 0.05, 表 示 模 式 配 適 度 良 好 說 明 2:Omnibus 檢 定 之 Sig 需 小 於 0.05, 表 示 模 式 對 預 測 是 有 幫 助 的 說 明 3:Cox & Snell R2 Nagelkerke R2 皆 須 大 於 0.15, 表 示 模 式 具 有 解 釋 能 力 表 4-10: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之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整 體 模 式 檢 定 (1) 整 體 模 式 配 適 度 之 Hosmer-Lemeshow 檢 定 : 模 式 二 適 配 度 良 好 Hosmer-Lemeshow 檢 定 是 一 種 檢 定 羅 吉 斯 迴 歸 配 適 度 的 方 法, 假 設 H0 為 78
此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是 適 合 的 當 檢 定 卡 方 值 大 於 顯 著 水 準 α=0.05, 表 示 接 受 H0, 即 模 式 適 配 度 良 好 見 表 4-10, 模 式 二 之 Hosmer-Lemeshow 檢 定 卡 方 值 =1.725, 大 於 顯 著 水 準 α=0.05, 表 示 模 式 二 適 配 度 良 好 (2) 整 體 模 式 係 數 顯 著 性 之 Omnibus 檢 定 : 模 式 二 對 預 測 是 有 幫 助 的 為 檢 定 模 式 中 自 變 數 是 否 對 因 變 數 有 顯 著 預 測 能 力, 先 假 設 H0 為 所 求 出 的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對 預 測 是 沒 有 幫 助 的, 若 模 式 Omnibus 的 顯 著 性 (Sig) 小 於 顯 著 水 準 α=0.05, 拒 絕 H0, 即 模 式 對 預 測 是 有 幫 助 的, 至 少 有 一 個 或 全 部 的 自 變 數 對 因 變 數 有 顯 著 的 預 測 力 見 表 4-10, 模 式 二 之 Omnibus 檢 定 之 Sig =0.000, 小 於 顯 著 水 準 α=0.05, 表 示 模 式 二 對 預 測 是 有 幫 助 的 (3) Cox & Snell R2 檢 定 Nagelkerke R2 檢 定 : 模 式 二 具 有 顯 著 解 釋 能 力 Cox & Snell R 2 和 Nagelkerke R 2 皆 表 示 自 變 數 與 因 變 數 的 關 聯 強 度, 當 其 值 愈 大 代 表 模 式 解 釋 力 越 好 當 Cox & Snell R 2 和 Nagelkerke R 2 皆 大 於 0.15, 表 示 自 變 數 與 因 變 數 間 關 聯 強 度 的 關 係 強, 模 式 具 有 顯 著 解 釋 能 力 見 表 4-10, 模 式 二 Cox & Snell R 2 =0.541 Nagelkerke R 2 = 0.768, 均 大 於 R 2 = 0.15 之 門 檻 設 定 值, 表 示 自 變 數 與 依 變 項 間 關 聯 強 度 的 關 係 強, 模 式 二 具 有 顯 著 解 釋 能 力 2. 模 式 總 分 類 正 確 率 預 測 值 問 題 學 校 與 否 百 分 比 修 正 實 際 值 正 常 學 校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正 常 學 校 113 7 94.2% 問 題 學 校 與 否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9 42 82.4% 概 要 百 分 比 90.6%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表 4-11: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之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分 類 表 從 表 4-11 可 知, 實 際 存 在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為 51 間, 模 式 正 確 預 測 出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有 42 間,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之 分 類 正 確 率 為 82.4%, 實 際 發 生 狀 況 為 正 常 學 校 有 120 間, 模 式 正 確 預 測 出 之 正 常 學 校 有 109 間, 正 常 學 校 之 分 類 正 確 率 為 79
94.2%, 整 體 模 式 分 類 正 確 率 高 達 90.6%, 表 示 模 式 二 對 於 學 校 經 營 狀 況 具 有 參 考 價 值 80
三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比 較 模 式 一 與 模 式 二 皆 同 為 以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 為 研 究 本 體, 但 因 為 所 納 變 數 模 式 一 中 只 以 一 般 性 財 務 變 數 建 構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而 模 式 二 除 了 一 般 性 財 務 變 數, 另 外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18 歲 學 齡 人 口 生 師 比 ), 以 下 針 對 模 式 一 與 模 式 二 的 差 異, 分 點 敘 述 於 下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模 式 一 模 式 二 正 常 學 校 之 分 類 正 確 率 90.8% 94.2%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之 分 類 正 確 率 60.8% 82.4% 整 體 模 式 分 類 正 確 率 81.9% 90.6% 型 一 誤 差 機 率 39.21% 17.65% 型 二 誤 差 機 率 9.16% 5.83%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表 4-12: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之 比 較 表 1.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後 模 式 之 型 一 誤 差 和 型 二 誤 差 皆 獲 得 明 顯 改 善 型 一 誤 差 為 將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預 測 為 正 常 學 校 之 誤 差, 型 二 誤 差 則 是 將 正 常 學 校 預 測 為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之 誤 差, 而 當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有 較 高 之 誤 差 值 會 產 生 較 高 的 社 會 成 本, 一 般 來 說 型 一 誤 差 產 生 之 社 會 成 本 又 大 於 型 二 誤 差 從 表 4-12 中 可 看 出, 模 式 一 的 型 一 誤 差 與 型 二 誤 差 皆 高 於 模 式 二, 且 型 一 誤 差 能 有 大 幅 度 的 改 善, 表 示 在 建 構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財 務 危 機 模 式 時, 除 了 一 般 性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外, 應 將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也 納 入, 以 降 低 型 一 誤 差 與 型 二 誤 差 81
1.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後 整 體 模 式 分 類 正 確 率 獲 得 提 升 模 式 一 之 整 體 模 式 分 類 正 確 率 雖 已 達 81.9%, 已 算 是 有 高 分 類 正 確 率, 但 發 現 當 模 式 二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後, 發 現 整 體 模 式 分 類 正 確 率 可 提 升 至 90.6%, 表 示 建 構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時, 應 將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納 入 模 式 中, 以 提 升 模 式 預 測 能 力 模 式 準 確 性 2.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為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中 的 重 要 影 響 變 數 另 外 透 過 觀 察 模 式 一 與 模 式 二 選 取 之 主 要 影 響 變 數, 發 現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皆 為 兩 模 式 中 重 要 影 響 變 數, 且 兩 模 式 中 亦 有 其 他 相 同 影 響 變 數, 如 :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表 示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及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不 論 變 數 群 中 是 否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皆 有 其 不 可 替 代 性, 才 會 獲 得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保 留 另 外 發 現 當 模 式 二 納 入 生 師 比 後, 模 式 所 需 解 釋 變 數 減 少, 但 並 不 影 響 模 式 總 體 分 類 正 確 率, 相 反 的, 見 表 4-12 模 式 二 之 整 體 分 類 正 確 率 還 提 升 模 式 一 選 取 變 數 模 式 二 選 取 變 數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補 助 及 捐 款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財 務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行 政 管 理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長 期 負 債 佔 負 債 及 基 金 餘 絀 比 率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生 師 比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流 動 資 產 比 率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土 地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表 4-13: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模 式 一 模 式 二 顯 著 解 釋 變 數 82
第 二 節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一 模 式 三 :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一 般 性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 一 ) Mann-Whitney-Wilcoxon U 檢 定 從 表 4-14 中 可 看 出, 在 顯 著 精 確 水 準 為 5% 下, 共 有 24 個 變 數 通 過 MWW 檢 定, 屬 能 區 分 正 常 學 校 與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之 財 務 變 數, 因 此 可 對 這 些 通 過 Mann-Whitney-Wilcoxon U 檢 定 之 變 數 進 行 下 一 步 驟 - 共 線 性 檢 定 通 過 檢 定 變 數 有 :(X1c)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1e) 財 務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2a)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2b) 行 政 管 理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2e) 建 教 合 作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2g) 財 務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4a) 投 資 與 基 金 佔 總 資 產 比 率 (X4b) 固 定 資 產 佔 總 資 產 比 率 (X5a) 流 動 負 債 佔 負 債 及 基 金 餘 絀 比 率 (X5b) 長 期 負 債 佔 負 債 及 基 金 餘 絀 比 率 (X5c) 權 益 基 金 占 佔 負 債 及 基 金 餘 絀 比 率 (X6a) 流 動 比 率 (X6b) 流 動 資 產 比 率 (X6c) 速 動 比 率 (X6d) 現 金 比 率 (X6e)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X7a) 債 務 比 率 (X7b) 長 期 資 金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X7c) 淨 值 比 率 (X8a) 土 地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X8b) 圖 書 及 博 物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X8c) 房 屋 及 建 築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X8d)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X8e) 機 械 儀 器 及 設 備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83
變 數 代 號 Mann-Whitney U 統 計 量 Wilcoxon W 統 計 量 Z 檢 定 精 確 顯 著 性 ( 雙 尾 ) 檢 定 結 果 X1a 276.500 1096.500-1.108.273 X1b 308.500 1128.500 -.549.589 X1c 148.500 301.500-3.341.001 * X1d 319.500 1139.500 -.358.726 X1e 181.500 334.500-2.765.005 * X2a 178.500 998.500-2.817.004 * X2b 136.500 956.500-3.550.000 * X2c 263.500 416.500-1.334.185 X2d 306.500 1126.500 -.584.565 X2e 134.500 287.500-3.585.000 * X2f 292.500 1112.500 -.829.413 X2g 216.000 1036.000-2.176.029 * X3a 303.500 1123.500 -.637.531 X3b 302.500 455.500 -.654.519 X4a 217.500 370.500-2.137.032 * X4b 172.500 992.500-2.922.003 * X5a 200.500 1020.500-2.433.014 * X5b 221.000 1041.000-2.130.033 * X5c 191.500 344.500-2.590.009 * X5d 323.500 1143.500 -.288.779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說 明 : 表 中 * 表 示 該 變 數 能 有 效 區 分 正 常 學 校 與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表 4-14: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一 般 性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之 MWW 檢 定 84
變 數 代 號 Mann-Whitney U 統 計 量 Wilcoxon W 統 計 量 Z 檢 定 精 確 顯 著 性 ( 雙 尾 ) 檢 定 結 果 X6a 159.500 312.500-3.149.001 * X6b 166.500 319.500-3.027.002 * X6c 163.500 316.500-3.079.002 * X6d 162.500 315.500-3.096.002 * X6e 182.500 335.500-2.747.005 * X7a 211.500 1031.500-2.242.024 * X7b 177.500 330.500-2.835.004 * X7c 211.500 364.500-2.242.024 * X8a 153.500 306.500-3.254.001 * X8b 226.500 379.500-1.980.048 * X8c 122.500 942.500-3.794.000 * X8d 172.500 992.500-2.922.003 * X8e 219.500 372.500-2.102.035 * X8f 304.500 457.500 -.619.542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說 明 : 表 中 * 表 示 該 變 數 能 有 效 區 分 正 常 學 校 與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表 4-14: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一 般 性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之 MWW 檢 定 ( 續 ) 85
( 二 ) 共 線 性 檢 定 在 Mann-Whitney-Wilcoxon U 檢 定 後 已 經 選 出 可 以 區 別 正 常 學 校 和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的 變 數, 但 為 避 免 變 數 間 存 在 共 線 性 問 題, 藉 由 共 線 性 統 計 量 之 變 異 數 膨 脹 因 子 VIF 作 為 判 定 標 準, 依 序 刪 除 VIF 值 >10 的 變 數 在 表 4-15 中 可 看 出, 初 次 進 行 共 線 性 檢 定 時, 債 務 比 率 之 VIF 值 最 大 為 301.864>10, 因 此 在 首 輪 檢 定 後 將 其 刪 除, 並 對 剩 餘 變 數 再 次 進 行 線 性 重 檢 定, 直 至 調 整 後 所 有 變 數 之 VIF 值 皆 小 於 10, 表 示 已 無 存 在 共 線 性 問 題 最 終 調 整 後 VIF 值 小 於 10, 通 過 共 線 性 檢 定 之 變 數 共 有 21 個, 分 別 為 (X1c)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1e) 財 務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2a)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2b) 行 政 管 理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2e) 建 教 合 作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2g) 財 務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4a) 投 資 與 基 金 佔 總 資 產 比 率 (X4b) 固 定 資 產 佔 總 資 產 比 率 (X5a) 流 動 負 債 佔 負 債 及 基 金 餘 絀 比 率 (X5b) 長 期 負 債 佔 負 債 及 基 金 餘 絀 比 率 (X5c) 權 益 基 金 占 佔 負 債 及 基 金 餘 絀 比 率 (X6a) 流 動 比 率 (X6b) 流 動 資 產 比 率 (X6d) 現 金 比 率 (X6e)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X7b) 長 期 資 金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X8a) 土 地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X8b) 圖 書 及 博 物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X8c) 房 屋 及 建 築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X8e) 機 械 儀 器 及 設 備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下 一 步 驟 則 將 這 些 解 釋 變 數 投 入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中, 以 建 構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一 般 性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86
變 數 共 線 性 統 計 量 變 數 代 號 變 數 名 稱 VIF 調 整 後 VIF X1c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4.108 3.739 X1e 財 務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3.196 2.447 X2a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2.609 2.142 X2b 行 政 管 理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4.010 3.327 X2e 建 教 合 作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8.676 6.407 X2g 財 務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1.160 1.149 X4a 投 資 與 基 金 佔 總 資 產 比 率 36.932 2.570 X4b 固 定 資 產 佔 總 資 產 比 率 3.165 3.027 X5a 流 動 負 債 佔 負 債 及 基 金 餘 絀 比 率 26.663 3.886 X5b 長 期 負 債 佔 負 債 及 基 金 餘 絀 比 率 85.059 3.357 X5c 權 益 基 金 占 佔 負 債 及 基 金 餘 絀 比 率 2.386 1.976 X6a 流 動 比 率 140.094 3.024 X6b 流 動 資 產 比 率 40.536 3.483 X6c 速 動 比 率 142.852 X6d 現 金 比 率 2.292 2.172 X6e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139.529 1.867 X7a 債 務 比 率 301.864 X7b 長 期 資 金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3.709 3.405 X7c 淨 值 比 率 165.566 X8a 土 地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5.934 5.521 X8b 圖 書 及 博 物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4.642 3.587 X8c 房 屋 及 建 築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7.188 6.399 X8d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250.170 X8e 機 械 儀 器 及 設 備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4.025 3.943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說 明 1: 粗 體 字 表 示 該 變 數 為 首 次 進 行 共 線 性 檢 定 之 最 大 值 說 明 2: 調 整 後 VIF 值 為 變 數 群 經 數 次 共 線 性 檢 定 後 之 最 終 結 果 表 4-15: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一 般 性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之 共 線 性 檢 定 87
( 三 )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本 文 所 使 用 之 統 計 軟 體 為 Excel 2010 與 IBM SPSS Statistics 21, 並 將 通 過 共 線 性 檢 定 之 變 數 投 入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中 有 多 重 步 驟, 在 每 進 行 一 次 步 驟 分 析 後, 會 產 生 離 群 值, 模 式 會 自 動 逐 一 刪 除 離 群 值, 直 至 模 式 中 無 離 群 值, 表 示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已 找 出 主 要 影 響 因 數, 結 果 為 表 4-16, 並 將 模 式 選 出 之 主 要 影 響 因 素 放 入 式 (7) 中, 即 為 模 式 三 Y = β 0 + β 1 X 1 + β 2 X 2 + + β n X n ㄒㄒ 濕 濕.(7) 變 數 代 號 變 數 名 稱 B 之 估 計 值 S.E. 顯 著 性 X2a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1212.836 539.509.025 X2b 行 政 管 理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28.050 9.259.002 X5b 長 期 負 債 佔 負 債 及 基 金 餘 絀 比 率 23.911 8.013.003 常 數 -9.279 2.288.000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說 明 1: 粗 體 字 表 示 該 變 數 為 本 模 式 之 重 要 觀 察 變 數 說 明 2:S.E. 為 變 異 數 說 明 3:B 之 估 計 值 為 模 式 中 各 變 數 之 係 數 表 4-16: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一 般 性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1. 模 式 三 Y = 9.279 + 1212.836 X2a + 28.050 X2b + 23.911 X5b 2. 關 鍵 影 響 變 數 :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從 表 4-16 中, 不 僅 可 以 建 構 本 文 之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亦 能 從 中 挑 選 出 在 模 式 中 的 關 鍵 影 響 變 數, 方 法 如 下 (1) 觀 察 各 變 數 的 顯 著 性 : 發 現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篩 選 出 的 三 個 解 釋 變 數 中,(X2a)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2b) 行 政 管 理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5b) 長 期 負 債 佔 負 債 及 基 金 餘 絀 比 率 皆 為 具 有 顯 著 性 之 變 數, 顯 著 性 皆 < α = 0.05 88
(2) 觀 察 各 變 數 的 S.E.:S.E. 即 為 變 異 數, 若 S.E. 越 大, 表 示 該 變 數 在 正 常 學 校 中 和 在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中 的 差 異 越 大, 可 以 做 為 判 斷 學 校 經 營 狀 況 的 觀 察 指 標, 而 在 模 式 三 中,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的 S.E. 最 大 為 539.509, 可 將 其 視 為 觀 察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經 營 狀 況 的 重 要 財 務 性 指 標 (3) 觀 察 各 變 數 的 B 之 估 計 值 :B 之 估 計 值 為 影 響 自 變 數 和 因 變 數 的 關 係, 若 B 之 估 計 值 為 100, 表 示 自 變 數 變 動 1 單 位, 因 變 數 會 變 動 100 單 位 因 此 若 變 數 之 B 估 計 值 的 絕 對 值 越 大, 表 示 該 變 數 對 於 模 式 的 影 響 越 大, 而 在 模 式 三 中, 影 響 最 大 的 即 為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其 B 之 估 計 值 為 1212.836 ( 四 ) 模 式 驗 證 分 析 1. 整 體 模 式 檢 定 Hosmer-Lemeshow 檢 定 卡 方 值 =28.080 Omnibus 檢 定 之 Sig=0.000 模 式 三 整 體 模 式 檢 定 Cox & SnellR 2 =0.492 Nagelkere R 2 =0.699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說 明 1:Hosmer-Lemeshow 檢 定 卡 方 值 需 大 於 0.05, 表 示 模 式 配 適 度 良 好 說 明 2:Omnibus 檢 定 之 Sig 需 小 於 0.05, 表 示 模 式 對 預 測 是 有 幫 助 的 說 明 3:Cox & Snell R 2 Nagelkerke R 2 皆 須 大 於 0.15, 表 示 模 式 具 有 解 釋 能 力 表 4-17: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一 般 性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之 整 體 模 式 檢 定 (1) 整 體 模 式 配 適 度 之 Hosmer-Lemeshow 檢 定 : 模 式 三 適 配 度 良 好 Hosmer-Lemeshow 檢 定 是 一 種 檢 定 羅 吉 斯 迴 歸 配 適 度 的 方 法, 假 設 H0 為 此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是 適 合 的 當 檢 定 卡 方 值 大 於 顯 著 水 準 α=0.05, 表 示 接 受 H0, 即 模 式 適 配 度 良 好 見 表 4-17, 模 式 三 之 Hosmer-Lemeshow 檢 定 卡 方 值 =28.080, 大 於 顯 著 水 準 α=0.05, 表 示 模 式 三 適 配 度 良 好 89
(2) 整 體 模 式 係 數 顯 著 性 之 Omnibus 檢 定 : 模 式 三 對 預 測 是 有 幫 助 的 為 檢 定 模 式 中 自 變 數 是 否 對 因 變 數 有 顯 著 預 測 能 力, 先 假 設 H0 為 所 求 出 的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對 預 測 是 沒 有 幫 助 的, 若 模 式 Omnibus 的 顯 著 性 (Sig) 小 於 顯 著 水 準 α=0.05, 拒 絕 H0, 即 模 式 對 預 測 是 有 幫 助 的, 至 少 有 一 個 或 全 部 的 自 變 數 對 因 變 數 有 顯 著 的 預 測 力 見 表 4-17, 模 式 三 之 Omnibus 檢 定 之 Sig =0.000, 小 於 顯 著 水 準 α=0.05, 表 示 模 式 三 對 預 測 是 有 幫 助 的 (3) Cox & Snell R2 檢 定 Nagelkerke R2 檢 定 : 模 式 三 具 有 顯 著 解 釋 能 力 Cox & Snell R 2 和 Nagelkerke R 2 皆 表 示 自 變 數 與 因 變 數 的 關 聯 強 度, 當 其 值 愈 大 代 表 模 式 解 釋 力 越 好 當 Cox & Snell R 2 和 Nagelkerke R 2 皆 大 於 0.15, 表 示 自 變 數 與 因 變 數 間 關 聯 強 度 的 關 係 強, 模 式 具 有 顯 著 解 釋 能 力 見 表 4-17, 模 式 三 Cox & Snell R 2 =0.492 Nagelkerke R 2 = 0.699, 均 大 於 R 2 = 0.15 之 門 檻 設 定 值, 表 示 自 變 數 與 依 變 項 間 關 聯 強 度 的 關 係 強, 模 式 三 具 有 顯 著 解 釋 能 力 2. 模 式 總 分 類 正 確 率 預 測 值 問 題 學 校 與 否 百 分 比 修 正 實 際 值 正 常 學 校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正 常 學 校 39 1 97.5% 問 題 學 校 與 否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3 14 82.4% 概 要 百 分 比 93.0%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表 4-18: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一 般 性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分 類 表 從 表 4-18 可 知, 實 際 存 在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為 17 間, 模 式 正 確 預 測 出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有 14 間,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之 分 類 正 確 率 為 82.4% 實 際 為 正 常 學 校 有 40 間, 模 式 正 確 預 測 出 之 正 常 學 校 有 39 間, 正 常 學 校 之 分 類 正 確 率 為 97.5%, 而 整 體 模 式 的 分 類 正 確 率 高 達 93.0%, 表 示 模 式 三 對 於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經 營 狀 況 具 有 參 考 價 值 90
二 模 式 四 :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之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 一 ) Mann-Whitney-Wilcoxon U 檢 定 在 模 式 四 中, 除 了 原 有 的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之 外, 另 外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即 為 18 歲 學 齡 人 口 變 數 生 師 比 和 模 式 一 同 樣 在 第 一 步 驟 進 行 Mann- Whitney-Wilcoxon U 檢 定, 檢 驗 各 變 數 是 否 在 正 常 學 校 及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中 存 在 顯 著 差 異 從 表 4-19 中 可 看 出, 在 顯 著 精 確 水 準 為 5% 下, 共 有 25 個 變 數 通 過 MWW 檢 定, 其 中 包 含 和 模 式 一 相 同 的 24 個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分 別 為 (X1c)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1e) 財 務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2a)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2b) 行 政 管 理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2e) 建 教 合 作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2g) 財 務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4a) 投 資 與 基 金 佔 總 資 產 比 率 (X4b) 固 定 資 產 佔 總 資 產 比 率 (X5a) 流 動 負 債 佔 負 債 及 基 金 餘 絀 比 率 (X5b) 長 期 負 債 佔 負 債 及 基 金 餘 絀 比 率 (X5c) 權 益 基 金 占 佔 負 債 及 基 金 餘 絀 比 率 (X6a) 流 動 比 率 (X6b) 流 動 資 產 比 率 (X6c) 速 動 比 率 (X6d) 現 金 比 率 (X6e)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X7a) 債 務 比 率 (X7b) 長 期 資 金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X7c) 淨 值 比 率 (X8a) 土 地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X8b) 圖 書 及 博 物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X8c) 房 屋 及 建 築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X8d)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X8e) 機 械 儀 器 及 設 備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另 外 因 在 模 式 四 多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其 中 (X9b) 生 師 比 亦 通 過 MWW 檢 定 屬 於 能 區 分 正 常 學 校 與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之 變 數 下 一 步 驟 即 是 將 這 些 通 過 MWW 檢 定 之 變 數 進 行 共 線 性 檢 定 91
變 數 代 號 Mann-Whitney U 統 計 量 Wilcoxon W 統 計 量 Z 檢 定 精 確 顯 著 性 ( 雙 尾 ) 檢 定 結 果 X9a 309.000 462.000 -.569.591 X9b 87.000 240.000-4.414.000 * X1a 276.500 1096.500-1.108.273 X1b 308.500 1128.500 -.549.589 X1c 148.500 301.500-3.341.001 * X1d 319.500 1139.500 -.358.726 X1e 181.500 334.500-2.765.005 * X2a 178.500 998.500-2.817.004 * X2b 136.500 956.500-3.550.000 * X2c 263.500 416.500-1.334.185 X2d 306.500 1126.500 -.584.565 X2e 134.500 287.500-3.585.000 * X2f 292.500 1112.500 -.829.413 X2g 216.000 1036.000-2.176.029 * X3a 303.500 1123.500 -.637.531 X3b 302.500 455.500 -.654.519 X4a 217.500 370.500-2.137.032 * X4b 172.500 992.500-2.922.003 * X5a 200.500 1020.500-2.433.014 * X5b 221.000 1041.000-2.130.033 * X5c 191.500 344.500-2.590.009 * X5d 323.500 1143.500 -.288.779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說 明 : 表 中 * 表 示 該 變 數 能 有 效 區 分 正 常 學 校 與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表 4-19: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之 MWW 檢 定 92
變 數 代 號 Mann-Whitney U 統 計 量 Wilcoxon W 統 計 量 Z 檢 定 精 確 顯 著 性 ( 雙 尾 ) 檢 定 結 果 X6a 159.500 312.500-3.149.001 * X6b 166.500 319.500-3.027.002 * X6c 163.500 316.500-3.079.002 * X6d 162.500 315.500-3.096.002 * X6e 182.500 335.500-2.747.005 * X7a 211.500 1031.500-2.242.024 * X7b 177.500 330.500-2.835.004 * X7c 211.500 364.500-2.242.024 * X8a 153.500 306.500-3.254.001 * X8b 226.500 379.500-1.980.048 * X8c 122.500 942.500-3.794.000 * X8d 172.500 992.500-2.922.003 * X8e 219.500 372.500-2.102.035 * X8f 304.500 457.500 -.619.542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說 明 : 表 中 * 表 示 該 變 數 能 有 效 區 分 正 常 學 校 與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表 4-19: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之 MWW 檢 定 ( 續 ) 93
( 二 ) 共 線 性 檢 定 在 Mann-Whitney-Wilcoxon U 檢 定 後 已 經 選 出 可 以 區 別 正 常 學 校 和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的 變 數, 但 為 避 免 變 數 間 存 在 共 線 性 問 題, 藉 由 共 線 性 統 計 量 之 變 異 數 膨 脹 因 子 VIF 作 為 判 定 標 準, 依 序 刪 除 VIF 值 >10 的 變 數 在 表 4-20 中 可 看 出, 初 次 進 行 共 線 性 檢 定 時, 債 務 比 率 之 VIF 值 最 大 為 301.864>10, 因 此 在 首 輪 檢 定 後 將 其 刪 除, 並 對 剩 餘 變 數 再 次 進 行 線 性 重 檢 定, 直 至 調 整 後 所 有 變 數 之 VIF 值 皆 小 於 10, 表 示 已 無 存 在 共 線 性 問 題 最 終 調 整 後 VIF 值 小 於 10, 通 過 共 線 性 檢 定 之 變 數 共 有 20 個, 分 別 為 (X1c)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1e) 財 務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2a)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2b) 行 政 管 理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2e) 建 教 合 作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2g) 財 務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4a) 投 資 與 基 金 佔 總 資 產 比 率 (X4b) 固 定 資 產 佔 總 資 產 比 率 (X5a) 流 動 負 債 佔 負 債 及 基 金 餘 絀 比 率 (X5b) 長 期 負 債 佔 負 債 及 基 金 餘 絀 比 率 (X5c) 權 益 基 金 占 佔 負 債 及 基 金 餘 絀 比 率 (X6a) 流 動 比 率 (X6b) 流 動 資 產 比 率 (X6e)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X7b) 長 期 資 金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X8a) 土 地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X8b) 圖 書 及 博 物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X8c) 房 屋 及 建 築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X8e) 機 械 儀 器 及 設 備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另 外 因 在 模 式 四 多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其 中 (X9b) 生 師 比 亦 通 過 MWW 檢 定 屬 於 能 區 分 正 常 學 校 與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之 變 數, 下 一 步 驟 則 將 這 些 解 釋 變 數 投 入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中, 以 建 構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之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94
變 數 共 線 性 統 計 量 變 數 代 號 變 數 名 稱 VIF 調 整 後 VIF X9b 生 師 比 3.572 3.180 X1c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4.157 3.795 X1e 財 務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3.199 2.491 X2a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3.112 2.511 X2b 行 政 管 理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5.019 4.681 X2e 建 教 合 作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8.764 6.712 X2g 財 務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1.222 1.197 X4a 投 資 與 基 金 佔 總 資 產 比 率 36.992 2.590 X4b 固 定 資 產 佔 總 資 產 比 率 3.165 3.027 X5a 流 動 負 債 佔 負 債 及 基 金 餘 絀 比 率 26.727 3.905 X5b 長 期 負 債 佔 負 債 及 基 金 餘 絀 比 率 85.704 3.417 X5c 權 益 基 金 占 佔 負 債 及 基 金 餘 絀 比 率 2.391 2.008 X6a 流 動 比 率 152.137 3.029 X6b 流 動 資 產 比 率 40.628 3.736 X6c 速 動 比 率 142.852 X6d 現 金 比 率 156.592 X6e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2.303 2.172 X7a 債 務 比 率 301.864 X7b 長 期 資 金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140.043 2.511 X7c 淨 值 比 率 167.900 X8a 土 地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6.318 5.778 X8b 圖 書 及 博 物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4.652 3.587 X8c 房 屋 及 建 築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9.363 7.675 X8d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250.183 X8e 機 械 儀 器 及 設 備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4.150 4.125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說 明 1: 粗 體 字 表 示 該 變 數 為 首 次 進 行 共 線 性 檢 定 之 最 大 值 說 明 2: 調 整 後 VIF 值 為 變 數 群 經 數 次 共 線 性 檢 定 後 之 最 終 結 果 表 4-20: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之 共 線 性 檢 定 95
( 三 )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本 文 所 使 用 之 統 計 軟 體 為 Excel 2010 與 IBM SPSS Statistics 21, 並 將 通 過 共 線 性 檢 定 之 變 數 投 入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中 有 多 重 步 驟, 在 每 進 行 一 次 步 驟 分 析 後, 會 產 生 離 群 值, 模 式 會 自 動 逐 一 刪 除 離 群 值, 直 至 模 式 中 無 離 群 值, 表 示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已 找 出 主 要 影 響 因 數, 結 果 為 表 4-21, 並 將 模 式 選 出 之 主 要 影 響 因 素 放 入 式 (7) 中, 即 為 模 式 四 Y = β 0 + β 1 X 1 + β 2 X 2 + + β n X n ㄒㄒ 濕 濕.(7) 變 數 代 號 變 數 名 稱 B 之 估 計 值 S.E. 顯 著 性 X9b 生 師 比 -3.926 1.311.003 X1c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67.465 23.793.005 X7b 長 期 資 金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2.604 1.240.036 常 數 20.510 7.028.004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說 明 1: 粗 體 字 表 示 該 變 數 為 本 模 式 之 重 要 觀 察 變 數 說 明 2:S.E. 為 變 異 數 說 明 3:B 之 估 計 值 為 模 式 中 各 變 數 之 係 數 表 4-21: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之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1. 模 式 四 Y = 20.510 3.926 X9b 67.465 X1c + 2.604 X7b 2. 關 鍵 影 響 變 數 :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從 表 4-21 中, 不 僅 可 以 建 構 本 文 之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亦 能 從 中 挑 選 出 在 模 式 中 的 關 鍵 影 響 變 數, 方 法 如 下 (1) 觀 察 各 變 數 的 顯 著 性 : 發 現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篩 選 出 的 三 個 解 釋 變 數 中,(X9b) 生 師 比 (X1c)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7b) 長 期 資 金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皆 為 具 有 顯 著 性 之 變 數, 顯 著 性 皆 < α = 0.05 96
(2) 觀 察 各 變 數 的 S.E.:S.E. 即 為 變 異 數, 若 S.E. 越 大, 表 示 該 變 數 在 正 常 學 校 中 和 在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中 的 差 異 越 大, 可 以 做 為 判 斷 學 校 經 營 狀 況 的 觀 察 指 標, 而 在 模 式 四 中,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的 S.E. 最 大 為 23.793, 可 將 其 視 為 觀 察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經 營 狀 況 的 重 要 財 務 性 指 標 (3) 觀 察 各 變 數 的 B 之 估 計 值 :B 之 估 計 值 為 影 響 自 變 數 和 因 變 數 的 關 係, 若 B 之 估 計 值 為 100, 表 示 自 變 數 變 動 1 單 位, 因 變 數 會 變 動 100 單 位 因 此 若 變 數 之 B 估 計 值 的 絕 對 值 越 大, 表 示 該 變 數 對 於 模 式 的 影 響 越 大, 而 在 模 式 四 中, 影 響 最 大 的 即 為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其 B 之 估 計 值 的 絕 對 值 為 67.465 ( 四 ) 模 式 驗 證 分 析 1. 整 體 模 式 檢 定 Hosmer-Lemeshow 檢 定 卡 方 值 =2.524 Omnibus 檢 定 之 Sig=0.000 模 式 四 整 體 模 式 檢 定 Cox & SnellR 2 =0.602 Nagelkere R 2 =0.854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說 明 1:Hosmer-Lemeshow 檢 定 卡 方 值 需 大 於 0.05, 表 示 模 式 配 適 度 良 好 說 明 2:Omnibus 檢 定 之 Sig 需 小 於 0.05, 表 示 模 式 對 預 測 是 有 幫 助 的 說 明 3:Cox & Snell R 2 Nagelkerke R 2 皆 須 大 於 0.15, 表 示 模 式 具 有 解 釋 能 力 表 4-22: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之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整 體 模 式 檢 定 (1) 整 體 模 式 配 適 度 之 Hosmer-Lemeshow 檢 定 : 模 式 四 適 配 度 良 好 Hosmer-Lemeshow 檢 定 是 一 種 檢 定 羅 吉 斯 迴 歸 配 適 度 的 方 法, 假 設 H0 為 此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是 適 合 的 當 檢 定 卡 方 值 大 於 顯 著 水 準 α=0.05, 表 示 接 受 H0, 即 模 式 適 配 度 良 好 見 表 4-22, 模 式 四 之 Hosmer-Lemeshow 檢 定 卡 方 值 =2.524, 大 於 顯 著 水 準 α=0.05, 表 示 模 式 四 適 配 度 良 好 97
(2) 整 體 模 式 係 數 顯 著 性 之 Omnibus 檢 定 : 模 式 四 對 預 測 是 有 幫 助 的 為 檢 定 模 式 中 自 變 數 是 否 對 因 變 數 有 顯 著 預 測 能 力, 先 假 設 H0 為 所 求 出 的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對 預 測 是 沒 有 幫 助 的, 若 模 式 Omnibus 的 顯 著 性 (Sig) 小 於 顯 著 水 準 α=0.05, 拒 絕 H0, 即 模 式 對 預 測 是 有 幫 助 的, 至 少 有 一 個 或 全 部 的 自 變 數 對 因 變 數 有 顯 著 的 預 測 力 見 表 4-22, 模 式 四 之 Omnibus 檢 定 之 Sig =0.000, 小 於 顯 著 水 準 α=0.05, 表 示 模 式 四 對 預 測 是 有 幫 助 的 (3) Cox & Snell R2 檢 定 Nagelkerke R2 檢 定 : 模 式 四 具 有 顯 著 解 釋 能 力 Cox & Snell R 2 和 Nagelkerke R 2 皆 表 示 自 變 數 與 因 變 數 的 關 聯 強 度, 當 其 值 愈 大 代 表 模 式 解 釋 力 越 好 當 Cox & Snell R 2 和 Nagelkerke R 2 皆 大 於 0.15, 表 示 自 變 數 與 因 變 數 間 關 聯 強 度 的 關 係 強, 模 式 具 有 顯 著 解 釋 能 力 見 表 4-22, 模 式 四 Cox & Snell R 2 =0.602 Nagelkerke R 2 =0.854, 均 大 於 R 2 = 0.15 之 門 檻 設 定 值, 表 示 自 變 數 與 依 變 項 間 關 聯 強 度 的 關 係 強, 模 式 四 具 有 顯 著 解 釋 能 力 2. 模 式 總 分 類 正 確 率 預 測 值 問 題 學 校 與 否 百 分 比 修 正 實 際 值 正 常 學 校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正 常 學 校 39 1 97.5% 問 題 學 校 與 否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2 15 88.2% 概 要 百 分 比 94.7%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表 4-23: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之 財 務 變 數 預 警 模 式 分 類 表 從 表 4-23 可 知, 實 際 存 在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為 17 間, 模 式 正 確 預 測 出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有 15 間,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之 分 類 正 確 率 為 88.2%, 實 際 發 生 狀 況 為 正 常 學 校 有 40 間, 模 式 正 確 預 測 出 之 正 常 學 校 有 39 間, 正 常 學 校 之 分 類 正 確 率 為 97.5%, 整 體 模 式 之 分 類 正 確 率 高 達 94.7% 98
三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比 較 本 研 究 依 屬 性 將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分 為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模 式 三 與 模 式 四 則 是 以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為 研 究 樣 本 建 構 之 模 式, 但 變 數 群 選 擇 有 所 不 同, 模 式 三 是 以 一 般 性 財 務 變 數 為 主, 而 模 式 四 除 了 一 般 性 財 務 變 數, 還 另 外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18 歲 學 齡 人 口 生 師 比 ), 以 下 針 對 模 式 三 模 式 四 差 異, 分 點 敘 述 於 下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模 式 三 模 式 四 正 常 學 校 之 分 類 正 確 率 97.5% 97.5%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之 分 類 正 確 率 82.4% 88.2% 整 體 預 測 能 力 93% 94.7% 型 一 誤 差 機 率 17.65% 11.76% 型 二 誤 差 機 率 2.50% 2.50%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表 4-24: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之 比 較 表 1.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後 模 式 之 型 一 誤 差 獲 得 明 顯 改 善 從 表 4-24 中 可 看 出, 在 模 式 四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後, 型 一 誤 差 獲 得 有 效 改 善, 表 示 在 建 構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財 務 危 機 模 式 時, 除 了 一 般 性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外, 應 將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納 入, 降 低 誤 差 可 能 2.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後 整 體 模 式 分 類 正 確 率 獲 得 提 升 模 式 三 之 整 體 模 式 分 類 正 確 率 雖 已 達 93%, 已 算 有 高 分 類 正 確 率, 但 發 現 當 模 式 四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後, 發 現 整 體 模 式 分 類 正 確 率 可 提 升 至 94.7%, 表 示 建 構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時, 應 將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納 入 模 式 中, 以 提 升 模 式 預 測 能 力 模 式 準 確 性 99
第 三 節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一 模 式 五 : 科 技 大 學 一 般 性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 一 ) Mann-Whitney-Wilcoxon U 檢 定 從 表 4-25 中 可 看 出, 在 顯 著 精 確 水 準 為 5% 下, 共 有 10 個 變 數 通 過 MWW U 檢 定, 屬 能 區 分 正 常 學 校 與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之 財 務 性 指 標 變 數 通 過 檢 定 變 數 有 :(X1c)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1d) 補 助 及 捐 款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2a)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2b) 行 政 管 理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2c) 教 學 研 究 及 訓 輔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2g) 財 務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3a) 經 常 性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3b) 當 其 餘 絀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6e)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X8a) 土 地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變 數 代 號 Mann-Whitney U 統 計 量 Wilcoxon W 統 計 量 Z 檢 定 精 確 顯 著 性 ( 雙 尾 ) 檢 定 結 果 X1a 1341.000 4827.000 -.420.677 X1b 1246.000 4732.000 -.991.324 X1c 1036.000 1631.000-2.251.024 * X1d 961.000 4447.000-2.701.007 * X1e 1225.000 1820.000-1.117.266 X2a 916.000 4402.000-2.972.003 * X2b 1071.000 4557.000-2.041.041 * X2c 973.000 4459.000-2.629.008 * X2d 1403.000 1998.000 -.048.963 X2e 1131.000 1726.000-1.681.093 X2f 1202.000 4688.000-1.255.211 X2g 935.000 4421.000-2.908.003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說 明 : 表 中 * 表 示 該 變 數 能 有 效 區 分 正 常 學 校 與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表 4-25: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一 般 性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之 MWW 檢 定 100
變 數 代 號 Mann-Whitney U 統 計 量 Wilcoxon W 統 計 量 Z 檢 定 精 確 顯 著 性 ( 雙 尾 ) 檢 定 結 果 X3a 1075.000 4561.000-2.017.043 * X3b 878.000 1473.000-3.200.001 * X4a 1234.000 1829.000-1.067.288 X4b 1109.000 4595.000-1.813.070 X5a 1098.000 4584.000-1.879.060 X5b 1094.000 4580.000-1.927.054 X5c 1203.000 1798.000-1.250.213 X5d 1287.000 4773.000 -.744.459 X6a 1098.000 1693.000-1.879.060 X6b 1244.000 1839.000-1.003.318 X6c 1111.000 1706.000-1.801.072 X6d 1132.000 1727.000-1.675.094 X6e 640.000 1235.000-4.628.000 * X7a 1111.000 4597.000-1.801.072 X7b 1087.000 1682.000-1.945.052 X7c 1106.000 1701.000-1.831.067 X8a 937.000 1532.000-2.845.004 * X8b 1309.000 1904.000 -.612.543 X8c 1149.000 4635.000-1.573.116 X8d 1109.000 4595.000-1.813.070 X8e 1324.000 4810.000 -.522.604 X8f 1132.000 4618.000-1.675.094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說 明 : 表 中 * 表 示 該 變 數 能 有 效 區 分 正 常 學 校 與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表 4-25: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一 般 性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之 MWW 檢 定 ( 續 ) 101
( 二 ) 共 線 性 檢 定 在 Mann-Whitney-Wilcoxon U 檢 定 後 已 經 選 出 可 以 區 別 正 常 學 校 和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的 變 數, 但 為 避 免 變 數 間 存 在 共 線 性 問 題, 藉 由 共 線 性 統 計 量 之 變 異 數 膨 脹 因 子 VIF 作 為 判 定 標 準, 依 序 刪 除 VIF 值 >10 的 變 數 在 表 4-26 中 可 看 出, 初 次 進 行 共 線 性 檢 定 時, 所 有 變 數 之 VIF 值 皆 小 於 10, 表 示 變 數 間 沒 有 存 在 共 線 性 問 題 故 將 (X1c)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1d) 補 助 及 捐 款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2a)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2b) 行 政 管 理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2c) 教 學 研 究 及 訓 輔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2g) 財 務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3a) 經 常 性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3b) 當 其 餘 絀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6e)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X8a) 土 地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投 入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中, 以 建 構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一 般 性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變 數 共 線 性 統 計 量 變 數 代 號 變 數 名 稱 VIF X1c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1.156 X1d 補 助 及 捐 款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1.082 X2a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1.294 X2b 行 政 管 理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1.203 X2c 教 學 研 究 及 訓 輔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1.057 X2g 財 務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1.508 X3a 經 常 性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1.381 X3b 當 其 餘 絀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1.705 X6e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2.221 X8a 土 地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1.170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表 4-26: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一 般 性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之 共 線 性 檢 定 102
( 三 )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本 文 所 使 用 之 統 計 軟 體 為 Excel 2010 與 IBM SPSS Statistics 21, 並 將 通 過 共 線 性 檢 定 之 變 數 投 入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中 有 多 重 步 驟, 在 每 進 行 一 次 步 驟 分 析 後, 會 產 生 離 群 值, 模 式 會 自 動 逐 一 刪 除 離 群 值, 直 至 模 式 中 無 離 群 值, 表 示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已 找 出 主 要 影 響 因 數, 結 果 為 表 4-27, 並 將 模 式 選 出 之 主 要 影 響 因 素 放 入 式 (7) 中, 即 為 模 式 五 Y = β 0 + β 1 X 1 + β 2 X 2 + + β n X n ㄒㄒ 濕 濕.(7) 變 數 代 號 變 數 名 稱 B 之 估 計 值 S.E. 顯 著 性 X1c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29.531 11.252.009 X1d 補 助 及 捐 款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13.270 5.636.019 X6e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2.293.513.000 常 數 1.799 1.085.097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說 明 1: 粗 體 字 表 示 該 變 數 為 本 模 式 之 重 要 觀 察 變 數 說 明 2:S.E. 為 變 異 數 說 明 3:B 之 估 計 值 為 模 式 中 各 變 數 之 係 數 表 4-27: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一 般 性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1. 模 式 五 Y = 1.799 29.531 X1c + 13.270 X1d 2.293 X6e 2. 關 鍵 影 響 變 數 :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從 表 4-27 中, 不 僅 可 以 建 構 本 文 之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亦 能 從 中 挑 選 出 在 模 式 中 的 關 鍵 影 響 變 數, 方 法 如 下 (1) 觀 察 各 變 數 的 顯 著 性 : 發 現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篩 選 出 的 三 個 解 釋 變 數 中,(X1c)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1d) 補 助 及 捐 款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6e)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皆 為 具 有 顯 著 性 之 變 數, 顯 著 性 皆 < α = 0.05 103
(2) 觀 察 各 變 數 的 S.E.:S.E. 即 為 變 異 數, 若 S.E. 越 大, 表 示 該 變 數 在 正 常 學 校 中 和 在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中 的 差 異 越 大, 可 做 為 判 斷 學 校 經 營 狀 況 的 觀 察 指 標, 而 在 模 式 五 中,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的 S.E. 最 大 為 11.252, 可 將 其 視 為 觀 察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經 營 狀 況 的 重 要 財 務 性 指 標 (3) 觀 察 各 變 數 的 B 之 估 計 值 :B 之 估 計 值 為 影 響 自 變 數 和 因 變 數 的 關 係, 若 B 之 估 計 值 為 100, 表 示 自 變 數 變 動 1 單 位, 因 變 數 會 變 動 100 單 位 因 此 若 變 數 之 B 估 計 值 的 絕 對 值 越 大, 表 示 該 變 數 對 於 模 式 的 影 響 越 大, 而 在 模 式 五 中, 影 響 最 大 的 即 為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其 B 之 估 計 值 的 絕 對 值 為 29.531 ( 四 ) 模 式 驗 證 分 析 1. 整 體 模 式 檢 定 Hosmer-Lemeshow 檢 定 卡 方 值 =8.210 Omnibus 檢 定 之 Sig=0.000 模 式 五 整 體 模 式 檢 定 Cox & SnellR 2 =0.297 Nagelkere R 2 =0.425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說 明 1:Hosmer-Lemeshow 檢 定 卡 方 值 需 大 於 0.05, 表 示 模 式 配 適 度 良 好 說 明 2:Omnibus 檢 定 之 Sig 需 小 於 0.05, 表 示 模 式 對 預 測 是 有 幫 助 的 說 明 3:Cox & Snell R 2 Nagelkerke R 2 皆 須 大 於 0.15, 表 示 模 式 具 有 解 釋 能 力 表 4-28: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一 般 性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之 整 體 模 式 檢 定 (1) 整 體 模 式 配 適 度 之 Hosmer-Lemeshow 檢 定 : 模 式 五 適 配 度 良 好 Hosmer-Lemeshow 檢 定 是 一 種 檢 定 羅 吉 斯 迴 歸 配 適 度 的 方 法, 假 設 H0 為 此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是 適 合 的 當 檢 定 卡 方 值 大 於 顯 著 水 準 α=0.05, 表 示 接 受 H0, 即 模 式 適 配 度 良 好 見 表 4-28, 模 式 五 之 Hosmer-Lemeshow 檢 定 卡 方 值 =8.210, 大 於 顯 著 水 準 α=0.05, 表 示 模 式 五 適 配 度 良 好 104
(2) 整 體 模 式 係 數 顯 著 性 之 Omnibus 檢 定 : 模 式 五 對 預 測 是 有 幫 助 的 為 檢 定 模 式 中 自 變 數 是 否 對 因 變 數 有 顯 著 預 測 能 力, 先 假 設 H0 為 所 求 出 的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對 預 測 是 沒 有 幫 助 的, 若 模 式 Omnibus 的 顯 著 性 (Sig) 小 於 顯 著 水 準 α=0.05, 拒 絕 H0, 即 模 式 對 預 測 是 有 幫 助 的, 至 少 有 一 個 或 全 部 的 自 變 數 對 因 變 數 有 顯 著 的 預 測 力 見 表 4-28, 模 式 五 之 Omnibus 檢 定 之 Sig =0.000, 小 於 顯 著 水 準 α=0.05, 表 示 模 式 五 對 預 測 是 有 幫 助 的 (3) Cox & Snell R2 檢 定 Nagelkerke R2 檢 定 : 模 式 五 具 有 顯 著 解 釋 能 力 Cox & Snell R 2 和 Nagelkerke R 2 皆 表 示 自 變 數 與 因 變 數 的 關 聯 強 度, 當 其 值 愈 大 代 表 模 式 解 釋 力 越 好 當 Cox & Snell R 2 和 Nagelkerke R 2 皆 大 於 0.15, 表 示 自 變 數 與 因 變 數 間 關 聯 強 度 的 關 係 強, 模 式 具 有 顯 著 解 釋 能 力 見 表 4-28, 模 式 五 Cox & Snell R 2 =0.297 Nagelkerke R 2 =0.425, 均 大 於 R 2 = 0.15 之 門 檻 設 定 值, 表 示 自 變 數 與 依 變 項 間 關 聯 強 度 的 關 係 強, 模 式 五 具 有 顯 著 解 釋 能 力 2. 模 式 總 分 類 正 確 率 預 測 值 問 題 學 校 與 否 百 分 比 修 正 實 際 值 正 常 學 校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正 常 學 校 76 7 91.6% 問 題 學 校 與 否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14 20 58.8% 概 要 百 分 比 82.1%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表 4-29: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一 般 性 財 務 變 數 預 警 模 式 分 類 表 表 4-29 中, 實 際 存 在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為 34 間, 模 式 正 確 預 測 出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有 20 間, 本 模 式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的 分 類 正 確 率 為 58.8%, 實 際 為 正 常 學 校 有 83 間, 模 式 正 確 預 測 出 之 正 常 學 校 有 76 間, 正 常 學 校 的 分 類 正 確 率 為 91.6%, 整 體 模 式 的 分 類 正 確 率 高 達 82.1% 105
二 模 式 六 :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之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 一 ) Mann-Whitney-Wilcoxon U 檢 定 從 表 4-30 中 可 看 出, 在 顯 著 精 確 水 準 為 5% 下, 共 有 11 個 變 數 通 過 MWW 檢 定, 屬 能 區 分 正 常 學 校 與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之 財 務 變 數 通 過 檢 定 變 數 其 中 包 含 和 模 式 五 相 同 的 11 項 財 務 性 指 標 變 數, 分 別 為 (X1c)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1d) 補 助 及 捐 款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2a)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2b) 行 政 管 理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2c) 教 學 研 究 及 訓 輔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2g) 財 務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3a) 經 常 性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3b) 當 其 餘 絀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6e)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X8a) 土 地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另 外 因 在 模 式 六 多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其 中 (X9b) 生 師 比 亦 通 過 MWW 檢 定 屬 於 能 區 分 正 常 學 校 與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之 變 數, 下 一 步 驟 即 是 將 這 些 通 過 MWW 檢 定 之 變 數 進 行 共 線 性 檢 定 Mann-Whitney U 統 計 量 Wilcoxon W 統 計 量 Z 檢 定 精 確 顯 著 性 ( 雙 尾 ) 檢 定 結 果 X9a 1143.500 1738.500-1.660.097 X9b 461.000 1056.000-5.703.000 * X1a 1341.000 4827.000 -.420.677 X1b 1246.000 4732.000 -.991.324 X1c 1036.000 1631.000-2.251.024 * X1d 961.000 4447.000-2.701.007 * X1e 1225.000 1820.000-1.117.266 X2a 916.000 4402.000-2.972.003 * X2b 1071.000 4557.000-2.041.041 * X2c 973.000 4459.000-2.629.008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說 明 : 表 中 * 表 示 該 變 數 能 有 效 區 分 正 常 學 校 與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表 4-30: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之 MWW 檢 定 106
Mann-Whitney U 統 計 量 Wilcoxon W 統 計 量 Z 檢 定 精 確 顯 著 性 ( 雙 尾 ) 檢 定 結 果 X2d 1403.000 1998.000 -.048.963 X2e 1131.000 1726.000-1.681.093 X2f 1202.000 4688.000-1.255.211 X2g 935.000 4421.000-2.908.003 * X3a 1075.000 4561.000-2.017.043 * X3b 878.000 1473.000-3.200.001 * X4a 1234.000 1829.000-1.067.288 X4b 1109.000 4595.000-1.813.070 X5a 1098.000 4584.000-1.879.060 X5b 1094.000 4580.000-1.927.054 X5c 1203.000 1798.000-1.250.213 X5d 1287.000 4773.000 -.744.459 X6a 1098.000 1693.000-1.879.060 X6b 1244.000 1839.000-1.003.318 X6c 1111.000 1706.000-1.801.072 X6d 1132.000 1727.000-1.675.094 X6e 640.000 1235.000-4.628.000 * X7a 1111.000 4597.000-1.801.072 X7b 1087.000 1682.000-1.945.052 X7c 1106.000 1701.000-1.831.067 X8a 937.000 1532.000-2.845.004 * X8b 1309.000 1904.000 -.612.543 X8c 1149.000 4635.000-1.573.116 X8d 1109.000 4595.000-1.813.070 X8e 1324.000 4810.000 -.522.604 X8f 1132.000 4618.000-1.675.094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說 明 : 表 中 * 表 示 該 變 數 能 有 效 區 分 正 常 學 校 與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表 4-30: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之 MWW 檢 定 ( 續 ) 107
( 二 ) 共 線 性 檢 定 在 Mann-Whitney-Wilcoxon U 檢 定 後 已 經 選 出 可 以 區 別 正 常 學 校 和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的 變 數, 但 為 避 免 變 數 間 存 在 共 線 性 問 題, 藉 由 共 線 性 統 計 量 之 變 異 數 膨 脹 因 子 VIF 作 為 判 定 標 準, 依 序 刪 除 VIF 值 >10 的 變 數 在 表 4-31 中 可 看 出, 初 次 進 行 共 線 性 檢 定 時, 所 有 變 數 之 VIF 值 皆 小 於 10, 表 示 變 數 間 沒 有 存 在 共 線 性 問 題 故 將 (X1c)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1d) 補 助 及 捐 款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2a)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2b) 行 政 管 理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2c) 教 學 研 究 及 訓 輔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2g) 財 務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3a) 經 常 性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3b) 當 其 餘 絀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6e)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X8a) 土 地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X9b) 生 師 比, 下 一 步 驟 則 將 上 述 沒 有 共 線 性 疑 慮 之 解 釋 變 數 投 入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中, 以 建 構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之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變 數 共 線 性 統 計 量 變 數 代 號 變 數 名 稱 VIF X9b 生 師 比 1.353 X1c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1.250 X1d 補 助 及 捐 款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1.214 X2a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1.492 X2b 行 政 管 理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1.220 X2c 教 學 研 究 及 訓 輔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1.078 X2g 財 務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1.587 X3a 經 常 性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1.419 X3b 當 其 餘 絀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1.837 X6e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2.370 X8a 土 地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1.288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表 4-31: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之 共 線 性 檢 定 108
( 三 )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本 文 所 使 用 之 統 計 軟 體 為 Excel 2010 與 IBM SPSS Statistics 21, 並 將 通 過 共 線 性 檢 定 之 變 數 投 入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中 有 多 重 步 驟, 在 每 進 行 一 次 步 驟 分 析 後, 會 產 生 離 群 值, 模 式 會 自 動 逐 一 刪 除 離 群 值, 直 至 模 式 中 無 離 群 值, 表 示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已 找 出 主 要 影 響 因 數, 結 果 為 表 4-32, 並 將 模 式 選 出 之 主 要 影 響 因 素 放 入 式 (7) 中, 即 為 模 式 六 Y = β 0 + β 1 X 1 + β 2 X 2 + + β n X n ㄒㄒ 濕 濕.(7) 變 數 代 號 變 數 名 稱 B 之 估 計 值 S.E. 顯 著 性 X9b 生 師 比 -1.404.308.000 X2a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415.357 137.694.003 X6e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1.047.453.021 常 數 8.657 1.965.000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說 明 1: 粗 體 字 表 示 該 變 數 為 本 模 式 之 重 要 觀 察 變 數 說 明 2:S.E. 為 變 異 數 說 明 3:B 之 估 計 值 為 模 式 中 各 變 數 之 係 數 表 4-32: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之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1. 模 式 六 Y = 8.657 1.404 X9b + 415.357 X2a 1.047 X6e 2. 關 鍵 影 響 變 數 :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從 表 4-32 中, 不 僅 可 以 建 構 本 文 之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亦 能 從 中 挑 選 出 在 模 式 中 的 關 鍵 影 響 變 數, 方 法 如 下 (1) 觀 察 各 變 數 的 顯 著 性 : 發 現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篩 選 出 的 三 個 解 釋 變 數 中,(X9b) 生 師 比 (X2a)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X6e)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皆 為 具 有 顯 著 性 之 變 數, 顯 著 性 皆 < α = 0.05 109
(2) 觀 察 各 變 數 的 S.E.:S.E. 即 為 變 異 數, 若 S.E. 越 大, 表 示 該 變 數 在 正 常 學 校 中 和 在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中 的 差 異 越 大, 可 做 為 判 斷 學 校 經 營 狀 況 的 觀 察 指 標, 而 在 模 式 六 中,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的 S.E. 最 大 為 137.694, 可 將 其 視 為 觀 察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經 營 狀 況 的 重 要 財 務 性 指 標 (3) 觀 察 各 變 數 的 B 之 估 計 值 :B 之 估 計 值 為 影 響 自 變 數 和 因 變 數 的 關 係, 若 B 之 估 計 值 為 100, 表 示 自 變 數 變 動 1 單 位, 因 變 數 會 變 動 100 單 位 因 此 若 變 數 之 B 估 計 值 的 絕 對 值 越 大, 表 示 該 變 數 對 於 模 式 的 影 響 越 大, 而 在 模 式 六 中, 影 響 最 大 的 即 為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其 B 之 估 計 值 為 415.357 ( 四 ) 模 式 驗 證 分 析 1. 整 體 模 式 檢 定 Hosmer-Lemeshow 檢 定 卡 方 值 =12.412 模 式 五 整 體 模 式 檢 定 Omnibus 檢 定 之 Sig=0.000 Cox & SnellR 2 =0.434 Nagelkere R 2 =0.620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說 明 1:Hosmer-Lemeshow 檢 定 卡 方 值 需 大 於 0.05, 表 示 模 式 配 適 度 良 好 說 明 2:Omnibus 檢 定 之 Sig 需 小 於 0.05, 表 示 模 式 對 預 測 是 有 幫 助 的 說 明 3:Cox & Snell R 2 Nagelkerke R 2 皆 須 大 於 0.15, 表 示 模 式 具 有 解 釋 能 力 表 4-33: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之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整 體 模 式 檢 定 (1) 整 體 模 式 配 適 度 之 Hosmer-Lemeshow 檢 定 : 模 式 六 適 配 度 良 好 Hosmer-Lemeshow 檢 定 是 一 種 檢 定 羅 吉 斯 迴 歸 配 適 度 的 方 法, 假 設 H0 為 此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是 適 合 的 當 檢 定 卡 方 值 大 於 顯 著 水 準 α=0.05, 表 示 接 受 H0, 即 模 式 適 配 度 良 好 見 表 4-33, 模 式 六 之 Hosmer-Lemeshow 檢 定 卡 方 值 =12.412, 大 於 顯 著 水 準 α=0.05, 表 示 模 式 六 適 配 度 良 好 110
(2) 整 體 模 式 係 數 顯 著 性 之 Omnibus 檢 定 : 模 式 六 對 預 測 是 有 幫 助 的 為 檢 定 模 式 中 自 變 數 是 否 對 因 變 數 有 顯 著 預 測 能 力, 先 假 設 H0 為 所 求 出 的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對 預 測 是 沒 有 幫 助 的, 若 模 式 Omnibus 的 顯 著 性 (Sig) 小 於 顯 著 水 準 α=0.05, 拒 絕 H0, 即 模 式 對 預 測 是 有 幫 助 的, 至 少 有 一 個 或 全 部 的 自 變 數 對 因 變 數 有 顯 著 的 預 測 力 見 表 4-33, 模 式 六 之 Omnibus 檢 定 之 Sig =0.000, 小 於 顯 著 水 準 α=0.05, 表 示 模 式 六 對 預 測 是 有 幫 助 的 (3) Cox & Snell R2 檢 定 Nagelkerke R2 檢 定 : 模 式 六 具 有 顯 著 解 釋 能 力 Cox & Snell R 2 和 Nagelkerke R 2 皆 表 示 自 變 數 與 因 變 數 的 關 聯 強 度, 當 其 值 愈 大 代 表 模 式 解 釋 力 越 好 當 Cox & Snell R 2 和 Nagelkerke R 2 皆 大 於 0.15, 表 示 自 變 數 與 因 變 數 間 關 聯 強 度 的 關 係 強, 模 式 具 有 顯 著 解 釋 能 力 見 表 4-33, 模 式 五 Cox & Snell R 2 =0.434 Nagelkerke R 2 =0.620, 均 大 於 R 2 = 0.15 之 門 檻 設 定 值, 表 示 自 變 數 與 依 變 項 間 關 聯 強 度 的 關 係 強, 模 式 六 具 有 顯 著 解 釋 能 力 2. 模 式 總 分 類 正 確 率 預 測 值 問 題 學 校 與 否 百 分 比 修 正 實 際 值 正 常 學 校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正 常 學 校 75 8 90.4% 問 題 學 校 與 否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9 25 73.5% 概 要 百 分 比 85.5%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表 4-34: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之 財 務 變 數 預 警 模 式 分 類 表 從 表 4-34 可 知, 實 際 存 在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為 34 間, 模 式 正 確 預 測 出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有 25 間,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的 分 類 正 確 率 為 73.5%, 實 際 為 正 常 學 校 有 83 間, 模 式 正 確 預 測 出 之 正 常 學 校 有 75 間, 正 常 學 校 的 分 類 正 確 率 為 90.4%, 整 體 模 式 的 分 類 正 確 率 為 85.5% 111
三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預 警 模 式 之 比 較 本 研 究 依 屬 性 將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分 為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模 式 五 與 模 式 六 則 是 以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為 研 究 樣 本 建 構 之 模 式, 其 中 模 式 五 是 以 一 般 性 財 務 變 數 建 構 之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而 模 式 六 則 是 除 了 一 般 性 財 務 變 數, 還 另 外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18 歲 學 齡 人 口 生 師 比 ), 以 下 針 對 模 式 五 和 模 式 六 進 行 比 較, 並 分 點 敘 述 於 下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模 式 五 模 式 六 正 常 學 校 之 分 類 正 確 率 91.6% 90.4%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之 分 類 正 確 率 58.8% 73.5% 整 體 預 測 能 力 82.1% 85.5% 型 一 誤 差 機 率 41.1% 26.47% 型 二 誤 差 機 率 8.43% 9.64%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表 4-35: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之 比 較 表 1.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後 模 式 之 型 一 型 二 誤 差 皆 獲 得 明 顯 改 善 型 一 誤 差 為 將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預 測 為 正 常 學 校 之 偏 誤, 型 二 誤 差 為 將 正 常 學 校 預 測 為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之 偏 誤, 而 當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有 較 高 之 誤 差 值 會 產 生 較 高 的 社 會 成 本, 一 般 來 說 型 一 誤 差 產 生 之 社 會 成 本 又 大 於 型 二 誤 差 從 表 4-35 中 可 看 出, 模 式 五 的 型 一 誤 差 與 型 二 誤 差 皆 高 於 模 式 六, 模 式 分 類 正 確 率 因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亦 獲 得 有 效 改 善, 表 示 在 建 構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危 機 模 式 時, 除 了 一 般 性 財 務 指 標 變 數 外, 應 將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也 納 入, 以 降 低 型 一 誤 差 與 型 二 誤 差 2.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後 整 體 模 式 分 類 正 確 率 獲 得 提 升 模 式 五 之 整 體 模 式 分 類 正 確 率 雖 已 達 82.1%, 但 模 式 六 在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後, 整 體 模 式 分 類 正 確 率 可 提 升 至 85.5%, 表 示 建 構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時,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可 提 升 模 式 預 測 準 確 性 112
第 四 節 小 結 在 此 整 理 前 述 各 模 式 之 解 釋 變 數 於 表 4-36, 並 針 對 表 中 變 數 觀 察 並 列 點 說 明 於 下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一 般 性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模 式 一 81.9% -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占 總 收 入 比 率 + 董 事 會 支 出 占 總 收 入 比 率 -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補 助 及 捐 款 占 總 收 入 比 率 + 財 務 收 入 占 總 收 入 比 率 + 行 政 管 理 支 出 占 總 收 入 比 率 + 長 期 負 債 占 負 債 及 基 金 餘 絀 比 率 模 式 三 93% +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 行 政 管 理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 長 期 負 債 佔 負 債 及 基 金 餘 絀 比 率 模 式 五 82.1% -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 補 助 及 捐 款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之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模 式 二 90.6% - 生 師 比 -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占 總 收 入 比 率 + 董 事 會 支 出 占 總 收 入 比 率 -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比 率 + 土 地 占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模 式 四 98.2% - 生 師 比 -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 長 期 資 金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模 式 六 85.5% - 生 師 比 +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說 明 1: 變 數 前 + 表 示 該 變 數 與 學 校 財 務 表 現 不 佳 呈 現 正 向 關 係 說 明 2: 變 數 前 - 表 示 該 變 數 與 學 校 財 務 表 現 不 佳 呈 現 反 向 關 係 表 4-36: 各 模 式 解 釋 變 數 彙 整 表 113
一 建 構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型 時, 除 一 般 性 財 務 指 標 外, 應 納 入 生 師 比, 以 期 提 升 模 式 分 類 正 確 率 在 三 種 樣 本 (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 中, 建 構 模 式 之 變 數 群 只 要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後, 模 式 最 終 皆 保 留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 生 師 比 ) 而 不 同 學 校 屬 性 建 構 之 預 警 模 式 解 釋 變 數 數 量 也 在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後 明 顯 減 少, 但 參 照 模 式 分 類 正 確 率 卻 發 現, 模 式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後 卻 獲 得 顯 著 提 升 表 示 該 變 數 對 於 臺 灣 私 立 大 學 院 校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的 建 構 有 其 重 要 性, 在 建 構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時, 除 了 應 考 量 一 般 性 財 務 指 標 外, 應 將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納 入, 提 升 模 式 正 確 分 類 率, 讓 模 式 更 符 合 現 實 環 境 需 求 二 學 校 屬 性 不 同, 模 式 選 擇 之 顯 著 解 釋 變 數 也 會 有 所 不 同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與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在 一 般 性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中, 雖 然 同 屬 教 育 體 系, 但 因 學 校 屬 性 有 些 許 不 同, 影 響 學 校 財 務 危 機 之 變 數 也 會 有 所 不 同 三 模 式 建 構 時 應 依 照 學 校 屬 性 分 別 建 構, 以 達 最 有 效 率 模 式 配 置 另 外 觀 察 各 模 式 顯 著 解 釋 變 數 後 發 現, 在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的 分 類 中, 為 讓 建 構 之 模 式 達 到 好 的 預 警 準 確 率, 幾 乎 將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分 類 的 模 式 變 數 納 入, 如 : 模 式 一 幾 乎 將 模 式 三 和 模 式 五 的 顯 著 解 釋 變 數 納 入, 但 模 式 一 正 確 分 類 率 卻 不 及 模 式 三 和 模 式 五, 再 次 驗 證, 不 同 屬 性 學 校 在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建 構 時, 應 依 照 其 屬 性 分 別 建 構, 以 達 最 有 效 率 模 式 配 置 114
四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為 重 要 解 釋 變 數 以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 模 式 三 四 )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 模 式 五 模 式 六 ) 為 研 究 樣 本 所 建 構 之 模 式, 顯 著 指 標 變 數 皆 有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解 釋 如 下 ( 一 )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與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的 收 入 來 源 特 性 已 愈 趨 雷 同, 而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為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判 別 經 營 狀 況 之 顯 著 解 釋 變 數, 與 學 校 財 務 表 現 不 佳 呈 現 反 向 關 係 ( 湯 堯,2001) 在 研 究 中 表 示 86 學 年 度 時, 臺 灣 私 立 大 學 預 算 結 構,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來 源 僅 有 3.7%, 在 收 入 結 構 中 重 要 性 不 高, 其 他 包 含 學 雜 費 收 入 (53.3%) 捐 款 (6.1%) 政 府 補 助 (10.7) 至 99 學 年 度, 見 表 2-7,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來 源 在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中 已 佔 9.38% 而 在 本 文 研 究 樣 本 中, 正 常 學 校 中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表 現 最 好 的 學 校 為 20.4%, 而 平 均 值 也 提 升 至 10% 左 右 作 者 認 為 原 因 近 年 來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經 營 困 難 度 越 來 越 高, 且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屬 於 需 要 自 籌 經 費 的 高 等 教 育 機 構, 自 籌 經 費 來 源 包 含 學 雜 費 收 入 推 廣 教 育 收 入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場 地 設 備 管 理 收 入 捐 贈 收 入 等 但 目 前 各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面 臨 的 是, 學 生 生 源 開 發 不 易, 社 會 輿 論 壓 力 更 使 得 校 方 難 以 提 升 學 雜 費, 大 學 校 院 數 目 近 年 來 逐 年 攀 升, 爭 取 政 府 獎 補 助 款 項 越 來 越 困 難, 使 得 各 學 校 資 源 越 來 越 少 從 上 段 敘 述 中 可 發 現, 學 校 為 擴 大 收 入 來 源, 努 力 增 加 建 教 合 作 機 會, 使 得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越 來 越 高, 透 過 替 外 界 提 供 訓 練 研 究 等 服 務 及 辦 理 檢 驗 測 試 鑑 定 分 析 技 術 諮 詢 及 設 計 製 作 等 技 術 服 務 案 件, 不 僅 可 以 拉 近 產 學 落 差, 也 能 獲 得 更 多 收 入 來 源 因 此 在 招 生 日 益 困 難 的 狀 況 下, 過 去 認 為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對 於 科 技 大 學 而 言 更 重 要 的 情 況 已 經 產 生 改 變, 尤 其 對 於 資 源 較 少 的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來 說, 為 了 尋 求 活 路, 不 得 不 拓 展 其 他 收 入 來 源, 使 得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及 科 技 大 學 的 差 異 化 越 來 越 模 糊, 收 入 來 源 特 性 也 越 趨 一 致 115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與 學 校 財 務 表 現 不 佳 呈 現 反 向 關 係, 即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愈 高 學 校 財 務 表 現 愈 好, 說 明 當 學 校 財 務 狀 況 愈 差, 政 府 或 企 業 可 能 越 不 願 意 將 工 作 或 研 究 分 發 給 該 校 承 作, 亦 或 該 校 未 能 有 效 尋 找 財 源 而 使 得 學 校 財 務 收 支 不 平 衡, 使 得 財 務 狀 況 更 為 惡 化 下 表 以 兩 家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兩 家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驗 證, 但 為 避 免 不 必 要 爭 議, 本 文 以 代 號 表 示, 從 表 4-37 可 發 現 經 營 狀 況 較 佳 的 學 校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的 表 現 明 顯 優 於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 單 位 : 元 ) A 大 學 (Y=0) B 大 學 (Y=1)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528,281,157 2,616,731 總 收 入 2,771,952,303 248,859,832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19.06% 1.05%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 單 位 : 元 ) C 科 技 大 學 (Y=0) D 科 技 大 學 (Y=1)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390,389,269 11,225,906 總 收 入 2,139,090,825 308,913,697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18.25% 3.63%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表 4-37: 舉 例 探 討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 二 ) 當 學 校 經 營 狀 況 出 現 問 題 時, 校 方 可 能 以 此 名 義 掩 蓋 資 金 運 用 不 當 的 情 形 ;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與 學 校 財 務 表 現 不 佳 呈 現 正 向 關 係 ( 林 江 亮 王 靜 宜, 2005) 表 示 當 學 校 經 營 狀 況 出 現 問 題 時 校 方 可 能 以 人 事 支 出 名 義 掩 蓋 資 金 運 用 不 當 的 情 形 而 在 本 研 究 也 表 現 出 相 同 人 為 因 素 疑 慮,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當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愈 高 學 校 財 務 表 現 愈 差, 說 明 當 學 校 經 營 已 產 生 困 難 時, 董 事 會 支 出 將 對 學 校 財 務 狀 況 造 成 重 大 負 擔, 亦 或 董 事 會 可 能 在 學 校 苟 延 殘 喘 之 際 希 望 能 多 撈 點 油 水, 以 董 事 會 支 出 名 義 掩 蓋 資 金 運 用 116
不 當 的 情 形, 侵 害 全 體 師 生 權 益 下 表 以 兩 家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兩 家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驗 證, 但 為 避 免 不 必 要 爭 議, 本 文 以 代 號 表 示, 從 表 3-38 中 可 發 現 經 營 狀 況 較 佳 的 學 校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的 明 顯 低 於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從 董 事 會 支 出 實 質 金 額 來 看 也 發 現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比 正 常 學 校 來 的 高, 因 此 作 者 推 斷 較 有 心 辦 學 的 學 校, 董 事 會 可 能 會 考 量 學 校 經 營 成 本, 而 傾 向 以 自 掏 腰 包 的 方 式 支 付 董 事 長 董 事 及 董 事 會 顧 問 所 需 支 領 之 交 通 費 出 席 費 等, 以 減 少 學 校 負 擔, 將 學 校 資 源 資 源 用 在 更 有 效 益 的 部 分, 如 師 資 聘 請 或 設 備 升 級 等, 藉 以 提 升 學 校 經 營 表 現, 招 收 更 多 學 生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 單 位 : 元 ) E 大 學 (Y=0) F 大 學 (Y=1) 董 事 會 支 出 209,242 3,244,345 總 收 入 2,431,690,769 551,521,695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0.01% 0.59%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 單 位 : 元 ) G 科 技 大 學 (Y=0) H 科 技 大 學 (Y=1) 董 事 會 支 出 1,017,275 8,082,618 總 收 入 2,320,872,170 891,102,899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0.04% 0.91%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表 4-38: 舉 例 探 討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 三 )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對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而 言 是 一 重 要 觀 察 變 數,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與 學 校 財 務 表 現 不 佳 呈 現 反 向 關 係 ; 當 教 育 市 場 開 始 淘 汰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時, 將 從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的 後 段 學 校 開 始 在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分 類 中,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此 一 比 率, 不 論 變 數 群 是 否 包 含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皆 存 在 模 式 五 模 式 六 之 中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現 金 流 量 比 117
率 與 學 校 財 務 表 現 不 佳 呈 現 反 向 關 係, 表 示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愈 高 學 校 財 務 表 現 愈 好, 說 明 正 常 學 校 現 金 流 量 充 足 且 穩 定, 能 支 付 到 期 債 務, 資 金 運 作 良 好, 風 險 小 而 當 學 校 若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明 顯 不 足, 則 可 能 發 生 周 轉 問 題 下 表 以 兩 家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驗 證, 但 為 避 免 不 必 要 爭 議, 本 文 以 代 號 表 示, 從 表 4-39 中 可 發 現 此 一 比 率 在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中 會 特 別 顯 著 原 因 在 於,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樣 本 中 的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的 來 自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表 現 太 差, 學 校 入 不 敷 出 而 造 成 從 本 文 全 體 研 究 樣 本 中 也 發 現, 目 前 在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中,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經 營 狀 況 表 現 比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更 差 因 為 目 前 這 些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後 段 學 校 已 開 始 出 現 業 務 收 支 餘 絀 逐 年 下 滑, 甚 至 出 現 負 值 的 狀 況, 才 會 發 生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僅 有 在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樣 本 中, 成 為 顯 著 影 響 變 數 然 因 目 前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情 況 尚 未 發 展 至 此, 業 務 收 支 餘 絀 表 現 尚 可, 來 自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即 便 在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也 多 為 正 值,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的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未 出 現 此 一 變 數 在 第 一 波 少 子 化 浪 潮 正 式 衝 撞 高 等 教 育 體 系 之 前,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部 分 後 段 學 校 已 出 現 這 樣 的 情 況, 試 想 當 浪 潮 正 式 襲 來, 情 況 將 更 為 嚴 峻, 因 此 可 推 論 當 教 育 市 場 面 臨 第 一 波 少 子 化 浪 潮 開 始 淘 汰 經 營 不 善 的 學 校 時, 將 從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的 後 段 學 校 開 始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 單 位 : 元 ) I 科 技 大 學 (Y=0) J 科 技 大 學 (Y=1) 來 自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751,191,625 (26,460,328) 流 動 負 債 221,713,205 60,321,553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3.38% -43.87%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表 4-39: 舉 例 探 討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118
第 五 節 質 性 探 討 從 實 證 結 果 與 分 析 中 發 現,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中, 原 欲 透 過 18 歲 學 齡 人 口 數 探 討 新 生 兒 出 生 人 口 對 於 教 育 市 場 的 影 響, 但 此 一 變 數 在 前 述 模 式 中 皆 未 能 有 顯 著 貢 獻, 甚 至 在 第 一 階 段 MWW 檢 定 中 就 被 刪 除, 表 示 97 學 年 度 至 101 學 年 度 間,18 歲 學 齡 人 口 數 與 學 校 經 營 沒 有 明 顯 關 係, 但 此 一 結 果 與 目 前 社 會 對 於 大 學 倒 閉 潮 之 相 關 研 究 或 看 法 有 所 衝 突, 因 此 本 文 再 補 充 說 明 其 理 由 首 先, 本 文 將 近 年 來 大 學 校 院 數 目 ( 包 含 一 般 大 學 科 技 大 學 ) 與 當 年 度 18 歲 學 齡 人 口 之 出 生 當 年 新 生 兒 人 數 ( 本 文 簡 稱 18 歲 學 齡 人 口 ) 整 理 於 圖 4-1 圖 4-1: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供 需 圖 人 間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一 本 文 研 究 區 間 內,18 歲 學 齡 人 口 變 動 幅 度 微 乎 其 微, 使 得 本 文 未 能 在 此 一 期 間 找 出 18 歲 學 齡 人 口 與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經 營 表 現 的 關 係 從 圖 4-1 可 發 現, 本 文 研 究 區 間 18 歲 學 齡 人 口 變 動 幅 度 微 乎 其 微, 近 似 於 平 行 線 發 展 但 因 多 數 學 校 僅 提 供 97 學 年 度 後 之 財 務 報 表, 因 此 無 法 擴 展 研 究 119
區 間, 也 因 此 本 文 透 過 迴 歸 分 析 難 以 在 此 段 期 間 找 出 18 歲 學 齡 人 口 變 動 與 學 校 經 營 表 現 的 關 係 二 大 學 倒 閉 潮 的 提 前 爆 發, 主 要 原 因 並 非 少 子 化 因 素, 而 是 因 為 教 育 市 場 的 供 給 與 需 求 長 期 反 向 發 展 的 反 噬 從 圖 4-1 中 可 清 楚 地 看 出, 研 究 期 間 內 的 大 學 倒 閉 潮 爆 發, 並 非 因 為 學 生 人 口 突 然 減 少 而 造 成 的, 因 為 研 究 區 間 內, 新 生 兒 人 數 幾 乎 沒 有 變 動 主 要 原 因 應 為 是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市 場 長 期 之 供 給 ( 大 學 校 院 數 目 ) 與 需 求 (18 歲 學 齡 人 口 ) 呈 現 反 向 發 展 之 反 噬 將 著 眼 點 放 在 研 究 區 間 之 後 ( 圖 4-1), 本 文 對 於 教 育 市 場 發 展 以 樂 觀 態 度 假 設, 即 103 學 年 後 學 校 數 目 不 增 減, 呈 平 行 線 發 展, 未 來 不 會 有 學 校 倒 閉, 目 的 是 想 探 討 當 教 育 市 場 由 需 求 面 來 主 導 時, 會 呈 現 怎 麼 樣 的 發 展 ( 一 ) 首 先 以 高 等 中 學 畢 業 人 數 作 為 預 估 當 年 度 大 學 一 年 級 新 生 人 數, 能 讓 數 字 更 貼 近 現 實 狀 況, 亦 能 與 本 文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概 念 相 連 結 從 圖 4-1 中 可 明 顯 看 出 未 來 18 歲 學 齡 人 口 數 將 在 105 年 驟 降, 但 事 實 狀 況 更 為 嚴 峻, 因 為 18 歲 學 齡 人 口 ( 即 18 歲 學 齡 人 口 出 生 當 年 新 生 兒 人 數 ) 不 會 全 數 入 學, 也 可 能 有 延 遲 入 學 的 狀 況, 因 此 為 讓 數 據 更 貼 近 事 實, 但 依 舊 採 取 樂 觀 態 度 假 設, 全 臺 灣 高 等 中 學 畢 業 生 ( 高 中 高 職 ) 在 畢 業 後 皆 全 數 立 即 升 學 但 事 實 上, 台 北 市 主 計 處 公 布 資 料 已 顯 示,100 學 年 台 北 市 高 中 畢 業 生 升 學 及 準 備 升 學 之 比 率 為 97.97%, 高 職 畢 業 生 升 學 及 準 備 升 學 之 比 率 為 91.19%, 因 此 假 設 臺 灣 高 等 中 學 畢 業 生 ( 高 中 高 職 ) 皆 全 數 立 即 入 學 已 屬 於 最 佳 狀 態 但 為 使 研 究 更 嚴 謹, 本 文 將 臺 灣 15 年 高 等 中 學 畢 業 人 數 與 18 歲 學 齡 人 口 出 生 當 年 新 生 兒 人 數 之 歷 史 資 料 進 行 迴 歸 分 析, 見 表 4-40 模 式 未 標 準 化 係 數 標 準 化 係 數 B 之 估 計 值 標 準 誤 差 Beta 分 配 t 顯 著 性 120
( 常 數 ) 161377.831 24557.427 6.571.000 18 歲 學 齡 人 口 出 生.226.072.655 3.125.008 當 年 新 生 兒 人 數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說 明 : 高 等 中 學 畢 業 人 數 =0.226*18 歲 學 齡 人 口 出 生 當 年 新 生 兒 人 數 +161377.831 表 4-40: 高 等 中 學 畢 業 人 數 與 當 年 新 生 兒 人 數 關 係 迴 歸 關 係 表 研 究 發 現 高 等 中 學 畢 業 人 數 顯 著 性 =0.08(<α=0.05), 表 示 高 等 中 學 畢 業 人 數 與 18 歲 學 齡 人 口 出 生 當 年 新 生 兒 人 數 存 在 虛 無 假 設, 具 高 度 相 關 性 因 此 若 以 高 等 中 學 畢 業 人 數 作 為 高 等 教 育 市 場 的 需 求 數 ( 當 年 度 大 學 一 年 級 新 生 人 數 ), 不 僅 比 18 歲 學 齡 人 口 出 生 當 年 新 生 兒 人 數 更 貼 近 現 實 狀 況, 亦 能 與 本 文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概 念 相 連 結 下 圖 4-2 則 是 以 上 述 迴 歸 方 程 式 預 估 的 臺 灣 大 學 校 院 一 年 級 新 生 人 數 發 展 趨 勢 圖 人 圖 4-2: 預 估 臺 灣 大 學 校 院 一 年 級 新 生 人 數 趨 勢 圖 間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統 計 處.2012 本 研 究 整 理 121
( 二 ) 高 等 中 學 教 育 在 過 去 20 年 已 經 越 來 越 普 及, 但 依 舊 不 敵 少 子 化 趨 勢 造 成 的 學 生 生 源 萎 縮, 高 等 中 學 教 育 市 場 失 衡 發 展, 高 等 教 育 市 場 亦 早 已 潛 藏 危 機 因 此 在 以 以 當 年 度 高 等 中 學 畢 業 人 數 預 估 當 年 度 大 學 一 年 級 新 生 人 數 情 況 下, 探 討 歷 史 資 料 發 現, 過 去 政 府 為 滿 足 國 人 教 育 需 求, 因 此 不 斷 擴 充 教 育 供 給, 高 等 中 學 教 育 在 過 去 20 年 已 經 越 來 越 普 及, 高 等 中 學 校 數 越 來 越 多, 但 依 舊 不 敵 少 子 化 趨 勢 造 成 的 學 生 生 源 萎 縮 因 此 從 圖 4-3 中 可 發 現 高 等 中 學 畢 業 人 數 在 過 去 20 年 間 並 未 有 成 長 趨 勢, 也 就 說 明 了 過 去 20 年 間, 臺 灣 教 育 市 場 的 不 均 衡 發 展, 不 僅 存 在 於 高 等 中 學 教 育 市 場 發 展 不 均 ( 高 等 中 學 學 生 數 未 和 高 等 中 學 畢 業 生 數 成 同 向 發 展 ), 高 等 教 育 市 場 供 給 量 也 未 能 和 高 等 中 學 畢 生 生 數 ( 即 高 等 教 育 市 場 的 需 求 量 ) 相 互 牽 制, 高 等 教 育 市 場 發 展 早 已 潛 藏 危 機 人 圖 4-3: 高 等 中 學 校 數 與 高 等 中 學 畢 業 人 數 圖 間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122
( 三 ) 高 等 教 育 市 場 出 現 高 錄 取 率 警 訊, 暗 示 我 國 高 等 教 育 市 場 供 給 過 剩 的 狀 況 雖 然 高 等 教 育 市 場 早 已 暗 藏 危 機, 但 因 過 去 高 等 教 育 的 供 給 量 相 當 稀 少 未 若 現 在 蓬 勃, 故 一 般 民 眾 未 能 感 覺 人 口 減 少 趨 勢 所 產 生 的 影 響 和 危 機 感 但 近 年 來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卻 已 出 現 高 錄 取 率 的 警 訊, 見 圖 4-4, 錄 取 率 年 年 攀 升 的 現 象, 早 已 暗 示 著 我 國 高 等 教 育 供 給 過 剩, 而 需 求 卻 未 能 有 效 擴 張 的 危 機 圖 4-4: 臺 灣 大 學 校 院 歷 年 錄 取 率 趨 勢 圖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高 教 司, 2014 本 研 究 整 理 透 過 上 述 探 討, 作 者 認 為 研 究 區 間 內 出 現 的 大 學 校 院 經 營 危 機, 主 因 乃 為 學 校 數 目 過 剩 供 需 不 均 若 政 府 機 關 校 方 未 能 對 有 危 機 之 虞 的 學 校 進 行 輔 導 轉 型, 高 等 教 育 市 場 將 於 105 學 年 度 第 一 波 少 子 化 浪 潮 襲 來 時, 面 臨 學 校 數 目 依 舊 過 多, 且 學 生 來 源 將 急 速 減 少 的 雙 重 危 機 123
三 18 歲 學 齡 人 口 數 與 大 學 校 院 財 務 狀 況 確 實 存 在 顯 著 相 關, 因 本 文 研 究 限 制 使 得 模 式 未 能 顯 示 其 重 要 性 目 前 高 等 教 育 市 場 已 危 機 四 伏,105 年 第 一 波 少 子 化 將 衝 擊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市 場, 大 學 校 院 總 缺 額 將 急 速 上 升 為 將 此 一 情 形 圖 像 化, 凸 顯 高 等 教 育 市 場 招 收 缺 額 的 變 化 程 度, 在 圖 4-5 中, 本 文 依 舊 參 照 先 前 假 設 103 學 年 後 學 校 數 目 不 再 增 減, 假 設 大 學 校 院 招 收 名 額 自 103 學 年 度 起 也 就 不 再 變 動, 且 高 等 中 學 畢 業 人 數 皆 立 即 全 數 入 學, 以 高 等 中 學 畢 業 人 數 作 為 大 學 校 院 一 年 級 新 生 人 數 預 測 從 圖 4-5 中 發 現, 在 105 年 第 一 波 少 子 化 進 入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市 場 時, 高 等 中 學 畢 業 人 數 銳 減, 缺 額 暴 增, 學 校 主 要 收 入 來 源 - 學 雜 費 收 入 大 幅 下 降, 勢 必 嚴 重 影 響 諸 多 學 校 經 營, 將 有 更 多 學 校 面 臨 倒 閉 或 轉 型 的 危 機 因 此 18 歲 學 齡 人 口 出 生 當 年 新 生 兒 人 數 與 大 學 校 院 財 務 狀 況 並 非 沒 有 關 係, 從 圖 4-5 中 可 看 出 高 等 中 學 畢 業 生 數 對 於 教 育 市 場 是 如 此 重 要, 而 18 歲 學 齡 人 口 出 生 當 年 新 生 兒 人 數 又 與 高 等 中 學 畢 業 生 數 有 這 高 相 關 性, 僅 因 本 文 研 究 區 間 內 18 歲 學 齡 人 口 出 生 當 年 新 生 兒 人 數 並 未 有 明 顯 變 動, 使 其 重 要 性 未 能 在 模 式 中 顯 現 但 透 過 本 節 探 討 發 現,18 歲 學 齡 人 口 變 動 對 於 大 學 校 院 經 營 狀 況 確 實 有 其 重 要 影 響 性 人 圖 4-5: 預 估 臺 灣 大 學 校 院 供 需 變 化 圖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綜 合 統 計 處, 2014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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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結 論 及 建 議 第 一 節 研 究 結 論 本 研 究 主 要 以 基 本 財 務 比 率 做 為 財 務 危 機 模 式 之 解 釋 變 數, 另 輔 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期 望 能 更 貼 近 教 育 市 場 狀 態, 藉 以 提 升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對 學 校 財 務 危 機 發 生 的 區 別 力, 研 究 所 獲 結 論 如 下 一 透 過 財 務 指 標 建 構 具 有 區 別 力 之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透 過 基 本 財 務 危 機 變 數 建 立 之 一 般 性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其 正 確 區 分 率 在 大 專 校 院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科 技 大 學 分 別 為 :81.9% 93% 82.1%, 且 模 式 配 適 度 和 解 釋 能 力 皆 高, 因 此 一 般 性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是 具 有 區 別 力 的 二 依 照 學 校 屬 性 建 立 預 警 模 式, 建 構 出 有 不 同 解 釋 變 數 之 預 警 模 式 透 過 表 4-36 可 看 出, 雖 然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與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皆 同 屬 教 育 產 業, 但 因 其 經 營 目 的 及 屬 性 不 同, 因 此 透 過 羅 吉 斯 迴 歸 模 式 挑 選 出 之 解 釋 變 數 與 建 構 之 模 式 亦 有 所 差 異 三 依 照 學 校 屬 性 分 別 建 構 之 模 式, 模 式 解 釋 力 較 佳 表 4-36 可 看 出, 若 將 研 究 樣 本 依 其 屬 性 分 類 為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及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相 較 於 將 兩 者 放 在 同 一 樣 本 建 構 出 之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模 式 分 類 正 確 率 皆 獲 得 提 升, 而 從 不 同 屬 性 分 類 模 式 比 較 表 中 也 可 發 現 模 式 型 一 型 二 誤 差 皆 有 所 改 善 四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之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模 式 分 類 正 確 率 較 佳 從 表 4-36 可 看 出 當 模 式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後, 模 式 最 終 皆 保 留 師 生 比, 而 模 式 在 納 入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後 模 式 分 類 正 確 率 配 適 度 皆 獲 得 改 善 雖 然 18 歲 學 齡 人 口 數 未 能 在 本 文 模 式 中 表 現 其 顯 著 性, 但 透 過 質 性 探 討 亦 間 接 證 實 18 歲 學 齡 人 口 數 與 大 學 校 院 財 務 狀 況 確 實 存 在 重 要 關 聯, 遺 憾 的 是 限 於 可 取 得 資 料 區 間 過 短, 使 得 此 一 變 數 重 要 性 在 模 式 中 未 能 顯 126
現 五 目 前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市 場 競 爭 激 烈, 學 校 為 拓 展 收 入 來 源,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與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的 收 入 來 源 特 性 已 愈 趨 相 同, 其 中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更 成 為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之 顯 著 解 釋 變 數 近 年 來 因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經 營 困 難 度 越 來 越 高, 高 度 依 賴 自 籌 經 費 的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為 擴 大 收 入 來 源, 更 努 力 增 加 建 教 合 作 機 會, 因 此 在 過 去 認 為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對 於 科 技 大 學 而 言 更 重 要 的 情 況 已 經 產 生 改 變 尤 其 對 於 資 源 較 少 的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來 說, 為 了 尋 求 活 路, 不 得 不 拓 展 其 他 收 入 來 源, 使 得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及 科 技 大 學 的 界 線 越 來 越 模 糊, 收 入 來 源 特 性 也 越 趨 一 致 因 此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在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分 類 中 建 構 之 模 式 皆 顯 示 此 一 變 數 之 重 要 性 六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為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經 營 狀 況 之 顯 著 解 釋 變 數, 當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出 現 財 務 經 營 危 機 時, 董 事 會 支 出 可 能 作 為 掩 蓋 資 金 運 用 不 當 情 況 的 藉 口 ( 林 江 亮 王 靜 宜, 2005) 當 學 校 經 營 狀 況 出 現 問 題 時 校 方 可 能 以 人 事 支 出 名 義 掩 蓋 資 金 運 用 不 當 的 情 形 而 在 本 研 究 也 表 現 出 相 同 人 為 因 素 疑 慮, 本 文 從 正 常 學 校 與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的 真 實 財 務 數 字 比 較 中 發 現, 不 僅 辦 學 成 果 較 好 的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較 低, 從 董 事 會 支 出 實 質 金 額 來 看 也 發 現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比 正 常 學 校 來 的 高 表 示 董 事 會 很 有 可 能 在 學 校 苟 延 殘 喘 之 際, 以 董 事 會 支 出 名 義 掩 蓋 資 金 運 用 不 當 的 情 形, 侵 害 全 體 師 生 權 益 而 較 有 心 辦 學 的 學 校, 董 事 會 可 能 會 考 量 學 校 經 營 成 本, 而 多 傾 向 自 掏 腰 包 的 方 式 支 付 董 事 會 支 出 費 用, 減 少 學 校 負 擔, 將 學 校 資 源 資 源 用 在 更 有 效 益 的 部 分, 表 示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經 營 不 能 忽 略 人 為 影 響 因 素 127
七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對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而 言 是 一 重 要 觀 察 變 數, 研 究 亦 發 現 當 前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中,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的 表 現 較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不 佳, 未 來 當 教 育 市 場 開 始 淘 汰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時, 將 從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的 後 段 學 校 開 始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樣 本 中 的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其 來 自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表 現 不 佳, 學 校 入 不 敷 出 而 造 成 而 因 為 一 般 私 立 大 學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情 況 尚 未 發 展 至 此, 因 此 目 前 建 構 模 式 中 只 有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分 類 中 有 此 一 變 數, 在 第 一 波 少 子 化 浪 潮 正 式 衝 撞 高 等 教 育 體 系 之 前,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部 分 後 段 學 校 已 出 現 這 樣 的 情 況, 未 來 若 未 能 透 過 收 支 管 理 改 善, 試 想 當 浪 潮 正 式 襲 來, 情 況 將 更 為 嚴 峻, 因 此 可 推 論 當 教 育 市 場 面 臨 第 一 波 少 子 化 浪 潮 開 始 淘 汰 經 營 不 善 的 學 校 時, 將 從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的 後 段 學 校 開 始 第 二 節 研 究 限 制 一 本 文 原 亦 欲 探 討 公 立 大 學 校 院 與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之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變 數 是 否 有 所 不 同, 亦 希 望 針 對 公 立 大 學 校 院 建 構 一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以 供 參 考 之 用, 但 因 本 文 對 於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定 義 為 註 冊 率 未 達 七 成 之 條 件, 透 過 資 料 蒐 集 後 發 現 未 能 找 到 充 分 公 立 學 校 樣 本, 最 終 本 文 僅 以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為 本 文 研 究 主 體 二 由 於 資 料 蒐 集 不 易 且 研 究 期 間 不 長, 在 可 以 取 得 足 夠 樣 本 的 前 提 下, 此 段 研 究 區 間 (97 學 年 度 至 101 學 年 度 ), 因 教 育 市 場 人 口 結 構 變 數 中 之 18 歲 學 齡 人 口 數 變 化 幅 度 為 小, 最 終 未 能 在 模 式 中 顯 現 其 重 要 性 三 本 研 究 所 建 立 之 財 務 危 機 模 式 僅 做 為 決 策 之 參 考, 無 法 作 為 預 測 工 具 四 因 教 育 部 以 註 冊 率 及 各 校 系 新 生 人 數 為 各 校 個 資 為 由, 大 學 校 院 資 料 蒐 集 有 其 困 難 度, 可 取 得 資 訊 有 限, 為 使 計 算 上 有 相 同 基 準, 本 文 註 冊 率 生 師 比 計 算 方 式 經 修 改 調 整, 以 相 對 值 做 比 較, 故 在 數 值 顯 示 上 會 有 些 許 差 異, 雖 準 確 率 未 能 達 百 分 之 百, 但 並 不 影 響 其 趨 勢 性 128
第 三 節 研 究 建 議 因 上 述 研 究 限 制, 在 此 提 出 幾 點 建 議, 以 供 後 續 研 究 參 考 一 未 來 可 取 得 區 間 18 歲 學 齡 人 口 數 之 出 生 當 年 新 生 兒 人 口 數 若 產 生 明 顯 改 變 時, 或 可 取 得 資 料 期 間 可 往 前 拉 長, 應 將 其 納 入 模 式 之 中, 探 討 少 子 化 是 否 能 有 效 提 升 模 式 預 警 能 力 二 因 本 文 研 究 期 間 不 長, 故 未 能 將 學 校 加 以 分 類, 如 :( 鄭 智 勇, 2008) 研 究 中 將 大 學 分 為 強 調 研 究 活 動 且 偏 重 理 論 概 念 性 之 研 究 型 大 學 側 重 教 育 任 務, 教 學 與 研 究 之 偏 向 理 論 或 概 念 性 的 一 般 大 學 等 ; 技 職 大 學 又 有 以 教 育 研 究 之 內 涵 偏 重 實 務 應 用 以 教 育 任 務 為 主 的 側 重 教 育 任 務 之 技 職 大 學 對 研 究 任 務 較 多 投 入 的 側 重 研 究 任 務 之 技 職 大 學, 相 信 詳 加 分 類 可 以 針 對 各 類 型 學 校 找 出 更 具 區 別 性 的 顯 著 變 數 三 因 本 文 研 究 期 間 不 長, 僅 透 過 區 域 內 選 取 同 比 例 之 正 常 學 校 與 危 機 之 餘 學 校, 降 低 區 域 上 的 差 異 然 因 學 校 所 在 地 對 於 學 校 經 營 狀 況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重 要 性, 若 學 校 位 於 偏 遠 區 域, 外 來 學 生 不 願 選 擇 前 往 就 讀, 且 落 後 地 區 的 人 口 外 移, 也 使 得 本 地 學 生 越 來 越 少 若 未 來 能 將 地 區 因 素 加 以 考 量, 探 討 學 校 所 在 地 對 於 學 校 經 營 的 重 要 性, 亦 可 針 對 不 同 區 域 學 校 建 立 不 同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四 由 於 學 校 經 營 績 效 的 判 斷, 除 了 財 務 資 源 外, 教 學 研 究 評 鑑 結 果 對 社 會 貢 獻 性 等 等, 皆 為 重 要 學 校 經 營 績 效 評 估 要 素, 而 本 文 中 所 選 危 機 之 虞 學 校 僅 從 財 務 角 度 而 定, 未 來 可 針 對 不 同 角 度 進 行 探 討 五 在 本 文 研 究 過 程 中, 了 解 到 蒐 集 大 專 校 院 相 關 資 訊 的 困 難 度 高, 雖 然 政 府 已 公 布 不 少 數 據, 但 為 了 能 讓 全 民 更 加 了 解 協 助 政 府 監 督 各 學 校 經 營 狀 況, 建 議 教 育 部 除 了 督 促 學 校 定 期 公 布 學 校 財 務 資 訊, 可 進 一 步 將 非 財 務 相 關 資 訊 公 開 透 明 化, 如 : 註 冊 率 生 師 比 休 學 率 復 學 率 新 生 人 數 等 等, 幫 助 往 後 研 究 者 獲 得 更 透 明 完 整 的 資 訊, 加 以 分 析 探 討, 建 構 更 完 善 之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129
第 四 節 管 理 意 涵 在 大 學 校 院 即 將 面 臨 第 一 波 少 子 化 衝 擊 之 際, 本 文 除 了 提 供 不 同 的 財 務 危 機 預 警 模 式 亦 選 出 了 明 顯 觀 察 變 數, 期 望 能 幫 助 相 關 機 構 即 時 分 辨 危 機 之 虞 的 學 校, 並 儘 速 對 其 進 行 輔 導 轉 型, 而 非 在 105 年 時 讓 社 會 承 受 大 量 大 專 校 院 倒 閉 的 狀 況 另 外, 因 從 國 內 人 口 結 構 改 變, 未 來 學 生 來 源 急 速 下 降 是 可 以 預 見 的, 對 此 將 有 許 多 學 校 面 臨 經 營 危 機, 因 此 本 文 亦 對 相 關 輔 導 轉 型 管 理 和 增 加 學 校 收 入 等, 擬 些 許 建 議 列 點 於 下, 期 望 藉 由 改 善 學 校 財 務 狀 況, 降 低 危 機 發 生 可 能 一 政 府 應 定 期 監 控 學 校 財 務 狀 況 透 過 本 研 究 了 解 相 關 財 務 比 率 是 能 有 效 判 斷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之 財 務 狀 況, 如 :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董 事 會 支 出 佔 總 收 入 比 率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確 實 可 以 找 出 危 機 發 生 的 可 能 性, 相 關 單 位 若 能 透 過 預 警 模 式, 定 期 檢 視, 是 為 降 低 危 機 發 生 的 有 效 方 法 二 對 於 政 府 政 策 方 面 建 議 如 下 1.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總 量 發 展 規 模 與 資 源 條 件 標 準 應 加 以 修 正, 並 透 明 化 學 校 經 營 狀 況 相 關 指 標 我 們 可 以 理 解 和 同 意 政 府 不 希 望 學 校 經 營 狀 況 有 疑 慮 的 學 校 再 招 收 不 清 楚 學 校 狀 況 的 學 生 或 浪 費 社 會 資 源 但 作 者 認 為 政 府 是 否 可 以 改 以 將 學 校 經 營 狀 況 指 標 透 明 化 作 為 替 代 方 式, 讓 學 生 自 由 選 擇, 學 校 方 面 也 不 需 要 擔 心 僅 因 近 年 學 校 表 現 狀 況 不 佳, 阻 礙 了 學 校 積 極 投 資 新 設 備 資 源 想 做 出 差 異 化 的 決 心 和 意 願, 或 許 該 校 在 今 年 度 找 出 了 可 以 替 學 校 加 值 的 方 法, 認 為 下 一 學 年 度 或 長 遠 看 來 是 可 以 有 效 吸 引 到 學 生, 而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總 量 發 展 規 模 與 資 源 條 件 標 準 可 能 無 形 中 會 讓 想 做 出 改 變 的 學 校 綁 手 綁 腳 130
2. 放 寬 對 外 籍 學 生 來 台 就 讀 的 限 制, 如 三 不 六 限 目 前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市 場 以 面 臨 本 土 學 生 需 求 量 不 足 的 狀 況, 因 此 為 了 讓 學 校 生 存 下, 最 直 接 的 方 法 就 是 擴 充 其 他 學 生 來 源, 如 : 外 籍 生 但 在 本 文 探 討 發 現 我 國 法 規 目 前 對 於 外 籍 學 生 的 限 制 還 是 很 多, 大 大 降 低 了 外 籍 學 生 來 台 就 讀 的 意 願, 改 善 空 間 依 舊 很 大 我 國 教 育 市 場 也 因 面 臨 學 校 國 際 化 不 足, 使 得 國 內 學 生 紛 紛 出 走, 人 才 流 失 往 下 蔓 延, 若 可 以 增 加 外 籍 學 生 來 台 就 讀, 不 僅 提 升 臺 灣 教 育 市 場 國 際 化 程 度, 如 此 一 來 本 土 學 生 就 不 一 定 需 要 出 走, 不 僅 能 提 高 國 內 學 生 留 台 就 學 率, 外 來 學 生 的 增 加, 也 彌 補 了 臺 灣 少 子 化 產 生 的 學 生 缺 額 在 面 臨 長 期 學 生 生 源 下 降 的 臺 灣 教 育 市 場, 也 可 以 減 少 需 要 倒 閉 的 學 校 數 量, 提 供 了 更 多 的 教 職 員 職 缺, 解 決 社 會 流 浪 教 師 問 題 另 外, 也 可 以 幫 助 學 生 提 早 面 對 全 球 化 競 爭 的 狀 況, 提 升 學 校 學 生 競 爭 力 ( 教 育 部,2014) 近 期 表 示 政 府 目 前 規 劃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推 動 教 育 創 新, 但 因 涉 及 現 行 法 律 限 制, 需 等 待 立 法 院 審 議 通 過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特 別 條 例 後 始 得 辦 理, 因 此 目 前 為 利 各 校 辦 理 國 際 合 作 事 宜, 將 於 近 期 公 告 國 內 大 學 與 國 外 大 學 合 作 辦 理 學 位 專 班 或 專 業 學 ( 課 ) 程 作 業 須 知, 持 續 鼓 勵 各 校 持 續 擴 展 及 強 化 與 外 國 大 學 之 合 作 關 係 希 望 社 會 大 眾 能 適 度 給 予 政 府 更 彈 性 的 空 間, 讓 政 策 得 以 推 行, 解 決 臺 灣 教 育 市 場 危 機 三 對 於 學 校 增 加 收 入 方 面 建 議 如 下 1. 課 程 設 計 需 與 企 業 所 需 經 濟 發 展 政 府 政 策 掛 勾 目 前 臺 灣 產 學 落 差 的 狀 況, 企 業 界 因 為 不 能 找 到 所 需 人 才, 或 者 得 花 資 金 培 訓, 使 多 數 學 生 再 找 工 作 時 難 以 有 好 的 薪 資 待 遇 因 此 以 了 解 到 學 生 受 教, 就 是 希 望 未 來 能 有 好 的 出 入, 因 此 不 僅 教 育 方 法 課 程 設 計 要 與 企 業 所 需 相 連, 也 必 須 緊 扣 經 濟 發 展 政 府 政 策, 例 如 : 目 前 有 131
相 當 多 在 東 南 亞 的 台 商, 面 臨 的 問 題 是 因 為 臺 灣 教 授 了 解 東 南 亞 國 家 語 言 和 文 化 的 人 才 少, 因 此 在 當 地 的 管 理 層 必 須 雇 用 了 解 當 地 文 化 語 言 的 在 地 管 理 者 或 他 國 管 理 者, 這 不 僅 無 法 讓 我 們 台 商 企 業 文 化 深 植 當 地, 亦 可 能 造 成 溝 通 問 題, 衍 伸 不 必 要 的 麻 煩, 潛 藏 危 機 2. 學 校 課 程 設 計 更 創 新, 智 慧 教 育 新 思 維 教 育 是 國 家 未 來 發 展 的 重 要 目 標, 隨 著 科 技 蓬 勃 發 展, 許 多 如 雲 端 應 用 等 創 新 技 術 不 斷 湧 現, 學 校 課 程 設 計 也 應 融 合 智 慧 教 育 翻 轉 教 室 的 精 神, 將 課 程 架 設 在 雲 端 上, 對 學 校 而 言 不 僅 建 構 成 本 低, 變 動 成 本 更 低, 另 外 亦 沒 有 學 生 人 數 的 限 制, 學 校 亦 不 需 另 外 支 付 水 電 費 場 地 成 本, 所 需 要 苦 惱 的 是 內 容 以 更 實 用 生 動 的 方 式 表 達, 藉 此 才 能 促 發 學 生 的 學 習 動 機 而 對 於 學 生 而 言, 不 僅 可 以 更 快 速 發 掘 各 種 知 識, 也 可 以 更 自 由 的 選 擇 想 要 修 習 的 領 域, 另 外 透 過 雲 端 資 料 庫 蒐 集 整 理 技 術, 也 可 以 替 學 生 評 估 學 習 成 果 後, 量 身 訂 做 學 習 建 議 四 轉 介 機 制 相 關 建 議 1. 優 化 轉 介 機 制 完 善 配 套 措 施 教 育 部 目 前 已 有 建 立 一 轉 介 機 制,( 吳 忠 泰,2014) 建 議 該 轉 介 機 構 可 為 全 國 性 轉 介 平 台, 教 職 員 間 依 照 專 長 相 互 轉 介, 而 學 生 轉 介 應 建 立 一 科 系 對 照 表, 作 者 亦 建 議 校 方 須 建 構 轉 介 學 生 學 分 抵 免 對 照 表 等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幫 助 學 生 在 轉 介 過 程 中 有 所 依 循 另 外 教 育 部 也 可 要 求 財 務 狀 況 良 好 之 公 私 立 學 校 將 缺 額 開 放 重 新 招 收 或 小 量 擴 充 招 收 名 額, 讓 教 育 資 源 更 能 有 效 運 用, 留 下 的 學 校 在 學 生 變 多 後, 擁 有 的 資 源 也 增 加, 學 校 又 能 提 供 更 多 教 職 職 缺, 解 決 部 分 流 浪 教 師 問 題 2. 轉 介 單 位 不 僅 限 於 學 生 教 育 因 當 我 們 面 臨 少 子 化 學 齡 人 口 減 少 的 情 況, 社 會 對 教 育 的 需 要 卻 是 有 增 無 減, 只 是 所 需 的 內 容 有 所 不 同, 過 去 著 重 於 學 生 教 育, 但 在 高 齡 社 會 中 需 要 的 是 再 教 育 ( 魏 惠 娟, 2008), 政 府 可 將 現 有 的 大 專 校 院 改 成 長 青 大 學, 幫 助 流 浪 教 師 找 到 去 處, 亦 讓 空 出 的 校 園 教 室 能 產 生 更 多 的 價 132
值 五 空 出 校 舍 校 地 再 利 用 空 出 校 地 不 僅 可 以 改 成 長 青 大 學, 在 幾 個 擁 擠 一 位 難 求 的 城 市 中, 政 府 亦 能 將 其 改 為 青 年 住 宅, 提 供 買 不 起 房 子 的 學 生 們 棲 身 之 所, 並 增 加 政 府 財 政 收 入 ; 另 亦 能 將 空 地 改 建 為 養 老 中 心, 老 人 除 了 有 再 教 育 的 需 求, 當 扶 養 比 越 來 越 重 時, 老 人 照 護 亦 成 了 另 一 個 社 會 問 題, 孩 子 也 不 一 定 能 有 足 夠 的 金 錢 提 供 父 母 親 到 民 間 經 營 的 養 護 中 心 去, 因 使 政 府 亦 不 需 要 華 麗 頂 級 的 養 護 中 心, 只 需 要 提 供 簡 單 乾 淨 且 合 法 的 養 護 機 構, 讓 孩 子 們 能 放 心, 老 人 家 開 心 的 地 方, 流 浪 教 師 亦 可 轉 介 入 此 單 位, 提 供 老 人 家 心 靈 輔 導 或 其 他 教 育 需 求 的 幫 助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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