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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古诗词杂志 第四卷 第三期 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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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联 合 国 E/CN.15/2014/18 经 济 及 社 会 理 事 会 Distr.: General 7 March 2014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预 防 犯 罪 和 刑 事 司 法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三 届 会 议 2014 年 5 月 12 日 至 16 日, 维 也 纳 临 时 议 程 * 项 目 5(e) 统 一 并 协 调 联 合 国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与 会 员 国 在 预 防 犯 罪 和 刑 事 司 法 领 域 的 工 作 : 为 支 持 联 合 国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的 工 作 而 开 展 的 其 他 活 动, 特 别 是 联 合 国 预 防 犯 罪 和 刑 事 司 法 方 案 网 非 政 府 组 织 及 其 他 机 构 的 活 动 联 合 国 区 域 间 犯 罪 和 司 法 研 究 所 的 工 作 秘 书 长 的 报 告 所 附 的 联 合 国 区 域 间 犯 罪 和 司 法 研 究 所 董 事 会 的 报 告 载 有 关 于 研 究 所 开 展 的 活 动 的 信 息, 该 报 告 是 根 据 董 事 会 在 2013 年 10 月 22 日 举 行 的 会 议 上 做 出 的 以 下 决 定 编 写 的, 即 依 照 研 究 所 章 程 ( 经 社 理 事 会 第 1989/56 号 决 议, 附 件 ), 通 过 预 防 犯 罪 和 刑 事 司 法 委 员 会, 向 经 济 及 社 会 理 事 会 报 告 研 究 所 的 工 作 情 况 * E/CN.15/2014/1 V.14-01441 (C) GH 100414 100414 *1401441*

联 合 国 区 域 间 犯 罪 和 司 法 研 究 所 的 主 要 活 动 董 事 会 的 报 告 一. 导 言 1. 联 合 国 区 域 间 犯 罪 和 司 法 研 究 所 ( 犯 罪 司 法 所 ) 是 由 经 济 及 社 会 理 事 会 于 1968 年 设 立 的, 并 由 其 董 事 会 管 理 该 所 通 过 预 防 犯 罪 和 刑 事 司 法 委 员 会 定 期 向 经 社 理 事 会 报 告 犯 罪 司 法 所 的 工 作 方 案 是 在 其 授 权 任 务 指 导 下 协 助 政 府 间 组 织 政 府 组 织 和 非 政 府 组 织 拟 订 并 执 行 预 防 犯 罪 和 刑 事 司 法 领 域 中 更 为 完 善 的 政 策 其 使 命 是 促 进 安 全 伸 张 正 义 和 建 设 和 平, 以 支 持 法 治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根 据 犯 罪 司 法 所 的 章 程, 该 所 开 展 所 有 活 动 的 资 金 都 来 自 自 愿 捐 款 大 量 方 案 的 交 付 以 及 高 效 和 高 成 本 效 益 的 管 理 都 有 助 于 方 案 制 定 和 供 资 数 量 显 著 增 加 2. 犯 罪 司 法 所 应 各 国 政 府 的 请 求, 在 区 域 间 和 国 家 两 级 开 展 着 眼 于 行 动 的 研 究 和 培 训 提 供 信 息 和 咨 询 服 务 并 开 展 其 活 动 犯 罪 司 法 所 在 犯 罪 司 法 安 全 治 理 和 打 击 恐 怖 主 义 等 专 门 领 域 和 选 定 领 域 开 展 工 作, 更 多 地 重 视 预 防 犯 罪 推 进 司 法 以 及 加 强 人 权 犯 罪 司 法 所 还 充 当 就 安 全 治 理 预 防 犯 罪 和 刑 事 司 法 方 面 敏 感 问 题 进 行 磋 商 和 合 作 的 平 台, 作 为 将 会 员 国 研 究 机 构 国 际 组 织 和 民 间 社 会 等 不 同 伙 伴 汇 聚 在 一 起 的 诚 实 中 间 人, 并 拟 定 应 对 共 同 挑 战 的 统 一 做 法 3. 董 事 会 关 于 犯 罪 司 法 所 工 作 的 报 告 介 绍 了 犯 罪 司 法 所 在 落 实 董 事 会 所 制 定 的 优 先 事 项 方 面 的 战 略 方 向 和 活 动 以 及 犯 罪 司 法 所 取 得 的 成 就 和 面 临 的 挑 战 犯 罪 司 法 所 的 工 作 划 分 为 六 个 专 题 领 域 : (a) 遏 制 有 组 织 犯 罪 对 安 全 和 发 展 的 威 胁 ; (b) 提 高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的 效 率 及 保 护 弱 势 群 体 ; (c) 促 进 国 际 刑 法 和 实 践 : (d) 分 享 最 佳 做 法 开 展 促 进 人 权 的 能 力 建 设 及 改 进 获 得 服 务 的 机 会 ; (e) 安 全 治 理 和 消 除 恐 怖 主 义 的 吸 引 力 ; (f) 培 训 和 进 修 : 开 展 预 防 犯 罪 和 刑 事 司 法 能 力 建 设 二. 遏 制 有 组 织 犯 罪 对 安 全 和 发 展 的 威 胁 4. 关 于 遏 制 有 组 织 犯 罪 对 安 全 和 发 展 的 威 胁 的 专 题 领 域 的 目 标 是, 加 强 刑 事 司 法 制 度 并 提 高 从 业 人 员 打 击 有 组 织 犯 罪 的 专 业 能 力, 具 体 方 法 是 确 认 关 键 干 预 领 域, 以 期 支 持 通 过 关 于 有 效 应 对 有 组 织 犯 罪 所 构 成 之 新 的 和 正 在 出 现 的 威 胁 的 各 项 政 策 2 V.14-01441

A. 伪 造 : 打 击 有 组 织 犯 罪 和 非 法 犯 罪 所 得 5. 自 2007 年 犯 罪 司 法 所 发 表 伪 造 : 全 球 泛 滥 全 球 威 胁 这 一 报 告 以 来, 它 就 伪 造 问 题 制 定 了 一 项 综 合 应 用 研 究 方 案 伪 造 作 为 有 组 织 犯 罪 集 团 的 重 要 活 动 威 胁 着 消 费 者 的 安 全 和 安 保 1. 比 较 和 分 析 目 前 关 于 犯 罪 所 得 和 资 产 追 回 的 立 法 及 其 对 伪 造 案 件 的 适 用 性 6. 2013 年 4 月, 犯 罪 司 法 所 完 成 了 一 个 研 究 项 目, 该 项 目 由 国 际 商 会 制 止 假 冒 和 剽 窃 行 为 商 业 行 动 支 助, 比 较 和 分 析 了 关 于 没 收 犯 罪 所 得 和 资 产 追 回 的 立 法 及 其 作 为 处 理 伪 造 案 件 有 效 工 具 的 可 能 性 在 该 项 目 背 景 下 分 析 了 澳 大 利 亚 意 大 利 瑞 士 和 大 不 列 颠 及 北 爱 尔 兰 联 合 王 国 的 立 法 该 研 究 工 作 包 括 数 据 收 集 比 较 分 析 以 及 与 国 家 和 国 际 专 家 和 机 构 的 访 谈, 这 些 工 作 都 是 为 了 确 认 有 效 没 收 知 识 产 权 犯 罪 所 得 的 最 佳 做 法 向 若 干 国 际 会 议 提 交 了 题 为 没 收 知 识 产 权 犯 罪 所 得 : 制 止 伪 造 和 盗 版 的 现 代 工 具 的 最 后 报 告, 特 别 是 向 2013 年 4 月 24 日 至 26 日 在 伊 斯 坦 布 尔 举 行 的 第 七 届 全 球 打 击 伪 造 和 盗 版 行 为 大 会, 以 及 2013 年 10 月 15 日 至 17 日 在 都 柏 林 举 行 的 第 七 届 国 际 执 法 知 识 产 权 犯 罪 会 议 提 交 了 报 告 7. 2013 年 1 月, 犯 罪 司 法 所 与 意 大 利 经 济 发 展 部 启 动 了 一 个 新 的 研 究 项 目, 用 于 分 析 意 大 利 关 于 没 收 工 业 产 权 犯 罪 所 得 和 资 产 追 回 的 立 法, 以 便 有 可 能 利 用 这 些 被 没 收 的 资 产 实 现 经 济 发 展 这 项 研 究 包 括 深 入 分 析 所 没 收 的 来 自 于 参 与 伪 造 的 有 组 织 犯 罪 集 团 的 财 产 和 公 司, 这 些 财 产 和 公 司 目 前 由 有 组 织 犯 罪 集 团 被 扣 押 和 被 没 收 资 产 国 家 管 理 与 分 配 机 构 管 理 将 编 制 一 份 研 究 报 告 并 提 交 给 意 大 利 政 府, 以 便 促 进 这 方 面 可 能 采 取 的 务 实 行 动 犯 罪 司 法 所 期 待 与 其 他 国 家 交 流 经 验 教 训 2. 打 击 有 组 织 犯 罪 集 团 参 与 制 作 和 交 易 假 冒 药 品 的 举 措 8. 2013 年, 致 力 于 研 究 打 击 有 组 织 犯 罪 集 团 参 与 制 作 和 交 易 假 冒 药 品 新 方 法 的 三 年 期 项 目 进 入 最 后 阶 段 2014 年, 项 目 活 动 将 包 括 制 定 一 项 让 公 共 和 私 营 部 门 参 与 打 击 此 类 药 品 的 传 播 战 略 ( 试 行 ) 在 犯 罪 司 法 所 的 指 导 下, 意 大 利 罗 马 尼 亚 和 联 合 王 国 之 间 开 展 合 作, 帮 助 在 罗 马 尼 亚 设 立 了 一 支 关 于 打 击 伪 造 的 利 益 攸 关 方 小 组 3. 对 非 法 资 本 再 次 投 入 合 法 经 济 的 分 析 9. 2013 年 6 月, 犯 罪 司 法 所 启 动 了 一 个 新 项 目, 力 图 尝 试 利 用 侧 重 于 意 大 利 状 况 的 研 究 方 法 分 析 有 组 织 犯 罪 集 团 将 非 法 资 本 再 次 投 入 合 法 经 济 的 具 体 方 式 该 举 措 还 将 包 括 评 估 非 法 资 本 对 合 法 经 济 的 影 响 作 为 该 举 措 的 延 伸, 犯 罪 司 法 所 将 准 备 应 各 国 政 府 请 求 并 作 为 其 预 防 犯 罪 战 略 的 一 部 分, 协 助 它 们 追 查 和 追 回 犯 罪 所 得 V.14-01441 3

4. 与 私 营 部 门 建 立 伙 伴 关 系 : 使 用 防 伪 技 术 10. 2013 年 12 月, 犯 罪 司 法 所 在 私 营 部 门, 特 别 是 总 部 位 于 瑞 士 洛 桑 的 SICPA 安 全 解 决 方 案 的 资 助 下, 实 施 了 一 项 新 的 研 究 举 措, 该 举 措 旨 在 介 绍 与 各 国 政 府 合 作 的 防 伪 技 术 提 供 商 的 活 动 和 成 功 事 例 两 个 重 要 的 目 标 是, 保 护 消 费 者 不 受 危 险 伪 造 品 的 侵 害 以 及 支 助 各 国 政 府 改 善 征 税 工 作 并 提 高 税 收 收 入 该 举 措 的 第 二 阶 段 是 评 估 是 否 有 可 能 建 立 一 个 平 台, 供 公 共 和 私 营 部 门 行 为 方 交 流 关 于 防 伪 技 术 的 信 息 和 良 好 做 法 B. 打 击 有 组 织 犯 罪 集 团 参 与 网 络 犯 罪 1. 关 于 黑 客 特 征 分 析 和 有 组 织 犯 罪 集 团 参 与 网 络 犯 罪 情 况 的 研 究 11. 2013 年, 在 与 欧 洲 法 律 学 院 阿 尔 及 尔 世 界 贸 易 中 心 布 鲁 塞 尔 网 络 情 报 会 议 和 布 鲁 塞 尔 欧 盟 黑 客 马 拉 松 等 从 业 人 员 和 决 策 者 进 行 的 主 要 协 商 中, 犯 罪 司 法 所 报 告 了 关 于 黑 客 特 征 分 析 和 有 组 织 犯 罪 集 团 参 与 网 络 犯 罪 情 况 的 研 究 活 动 的 结 果 在 与 荷 兰 国 家 网 络 安 全 中 心 和 微 软 数 字 犯 罪 协 会 协 作 开 展 的 工 作 特 别 注 重 加 强 公 私 伙 伴 关 系 犯 罪 司 法 所 通 过 2013 年 3 月 在 汉 堡 大 学 的 专 题 介 绍 在 欧 盟 澳 门 法 律 领 域 合 作 方 案 框 架 下 举 行 的 网 络 犯 罪 和 数 字 取 证 研 讨 会 以 及 一 家 全 球 信 息 技 术 公 司 优 利 系 统 公 司 主 持 的 关 于 网 络 空 间 新 型 威 胁 的 讲 习 班, 促 进 了 对 法 官 律 师 和 检 察 官 的 培 训 2. 共 享 关 于 网 络 犯 罪 和 网 络 安 全 的 信 息 12. 犯 罪 司 法 所 与 欧 洲 电 子 犯 罪 特 别 工 作 组 共 同 编 制 了 一 项 题 为 信 息 共 享 : 观 点 和 提 案 的 网 络 犯 罪 和 网 络 安 全 领 域 案 头 审 查 相 关 合 作 伙 伴 应 邀 帮 助 建 立 数 据 库, 该 数 据 库 详 细 说 明 了 公 共 和 私 营 部 门 参 与 的 国 家 和 国 际 两 级 各 种 举 措 3. 网 络 犯 罪 和 网 络 恐 怖 主 义, 包 括 环 境 检 查 13. 2013 年, 犯 罪 司 法 所 启 动 了 两 个 项 目 : 一 个 是 关 于 通 过 利 用 环 境 检 查 法 律 和 情 报 系 统 对 有 组 织 犯 罪 集 团 进 行 及 早 追 踪 ; 另 一 个 是 关 于 处 于 网 络 边 缘 的 安 全 在 与 执 法 合 作 伙 伴 犯 罪 学 家 和 法 律 专 家 的 密 切 协 作 下 实 施 了 这 些 项 目 犯 罪 司 法 所 还 正 在 参 与 将 于 2014 年 启 动 的 题 为 网 络 犯 罪 和 网 络 恐 怖 主 义 欧 洲 研 究 议 程 的 项 目, 并 已 应 邀 成 为 新 设 立 的 欧 洲 网 络 犯 罪 中 心 咨 询 小 组 的 成 员 4. 评 估 网 络 犯 罪 对 经 济 特 别 是 企 业 的 影 响 14. 2013 年 11 月, 犯 罪 司 法 所 在 意 大 利 卢 卡 组 织 了 一 次 国 际 圆 桌 会 议, 讨 论 网 络 犯 罪 目 前 对 经 济 造 成 的 影 响, 重 点 在 于 对 企 业 的 影 响 会 上 介 绍 了 国 家 和 国 际 两 级 网 络 安 全 方 面 的 具 体 案 件 和 良 好 做 法 欧 洲 刑 警 组 织 欧 洲 联 盟 委 员 会 意 大 利 经 济 发 展 部 和 意 大 利 各 家 银 行 的 代 表 们 与 宝 格 丽 电 子 港 湾 公 司 和 4 V.14-01441

Confindustria( 意 大 利 雇 主 协 会 ) 等 重 要 私 营 部 门 实 体 的 代 表 们 一 道 参 加 了 这 项 活 动 C. 打 击 破 坏 环 境 罪 1. 犯 罪 网 络 参 与 贩 运 和 非 法 处 理 有 毒 废 物 15. 2012 年 10 月 29 日 至 30 日, 犯 罪 司 法 所 与 联 合 国 环 境 规 划 署 ( 环 境 署 ) 及 意 大 利 环 境 部 和 司 法 部 合 作 举 办 了 关 于 破 坏 环 境 罪 现 有 和 新 兴 威 胁 的 国 际 会 议 为 执 行 会 上 提 出 的 各 项 建 议, 该 所 继 续 开 展 应 用 研 究 工 作, 这 项 工 作 涉 及 犯 罪 网 络 参 与 贩 运 和 非 法 处 理 有 毒 废 物, 特 别 是 非 法 的 电 力 和 电 子 设 备 废 物 为 提 高 各 国 应 对 这 种 日 益 严 重 的 现 象 的 能 力, 犯 罪 司 法 所 加 入 了 国 际 刑 事 警 察 组 织 ( 国 际 刑 警 组 织 ) 牵 头 的 联 合 会, 以 期 实 施 关 于 打 击 此 类 贸 易 的 项 目, 从 而 确 认 适 当 的 措 施, 应 对 含 金 属 废 物 的 非 法 出 口 2. 打 击 破 坏 环 境 罪 和 腐 败 : 意 大 利 的 案 例 16. 另 一 项 现 有 研 究 举 措 旨 在 查 明 意 大 利 破 坏 环 境 罪 与 腐 败 之 间 的 联 系 根 据 关 于 破 坏 环 境 罪 现 有 和 新 兴 威 胁 的 国 际 会 议 的 建 议, 犯 罪 司 法 所 正 着 手 对 破 坏 环 境 罪 相 关 国 际 法 律 文 书 开 展 一 项 深 入 研 究, 以 建 议 作 出 可 能 需 要 的 修 改, 从 而 确 保 这 些 文 书 能 有 效 处 理 破 坏 环 境 罪 D. 打 击 有 组 织 犯 罪 集 团 涉 足 合 法 市 场 : 贵 金 属 和 宝 石 1. 研 究 贵 金 属 贩 运 与 跨 国 有 组 织 犯 罪 的 联 系 17. 利 用 国 家 立 法 和 国 际 贸 易 上 的 漏 洞 在 国 际 上 非 法 贩 运 贵 金 属, 已 成 为 有 组 织 犯 罪 集 团 重 要 的 资 金 来 源 18. 经 济 及 社 会 理 事 会 在 其 第 2013/38 号 决 议 中 请 犯 罪 司 法 所 全 面 研 究 跨 国 有 组 织 犯 罪 与 非 法 贩 运 贵 金 属 活 动 之 间 可 能 的 联 系 该 所 在 南 非 政 府 的 支 助 下 制 定 了 一 个 研 究 此 类 联 系 的 项 目, 该 项 目 将 提 交 给 2015 年 预 防 犯 罪 和 刑 事 司 法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四 届 会 议 2. 处 理 有 组 织 犯 罪 集 团 涉 足 彩 色 宝 石 市 场 问 题 19. 2013 年 4 月, 犯 罪 司 法 所 与 维 也 纳 国 际 司 法 研 究 所 和 国 际 彩 色 宝 石 协 会 合 作, 在 意 大 利 都 灵 举 行 了 关 于 彩 色 宝 石 相 关 新 项 目 提 案 的 专 家 组 会 议 来 自 奥 地 利 比 利 时 巴 西 加 拿 大 中 国 哥 伦 比 亚 法 国 肯 尼 亚 莫 桑 比 克 俄 罗 斯 联 邦 南 非 斯 里 兰 卡 瑞 士 和 坦 桑 尼 亚 联 合 共 和 国 等 若 干 国 家 的 公 共 和 私 营 部 门 代 表 出 席 了 这 次 会 议 会 议 的 目 标 之 一 是 研 究 建 立 关 于 追 踪 和 认 证 彩 色 宝 石 来 源 的 机 制 以 及 处 理 有 组 织 犯 罪 集 团 涉 足 供 应 链 的 问 题 大 家 一 致 同 意, 在 该 举 措 的 初 级 阶 段, 犯 罪 司 法 所 将 与 私 营 部 门 合 作, 对 出 席 专 家 会 议 的 主 要 供 应 国 的 宝 石 产 业 展 开 评 估 研 究 这 将 作 为 建 立 认 证 机 制 的 第 一 步 V.14-01441 5

E. 有 组 织 犯 罪 国 际 恐 怖 主 义 与 发 展 之 间 的 联 系 20. 针 对 各 会 员 国 提 出 的 就 如 何 处 理 与 有 组 织 犯 罪 恐 怖 主 义 和 发 展 之 间 日 益 密 切 的 联 系 有 关 的 问 题 提 供 指 导 的 请 求, 犯 罪 司 法 所 将 在 2014 年 第 一 季 度 举 行 为 期 两 天 的 会 议, 以 期 更 好 地 了 解 这 类 网 络 带 来 的 威 胁 此 外, 预 计 这 次 协 商 将 探 索 协 助 各 会 员 国 处 理 这 些 新 威 胁 的 最 佳 手 段 二. 提 高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的 效 率 及 保 护 弱 势 群 体 21. 关 于 提 高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效 率 及 保 护 弱 势 群 体 的 领 域 的 专 题 旨 在 提 高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保 护 弱 势 群 体 和 犯 罪 受 害 者 的 效 率, 促 进 特 别 在 城 市 就 预 防 犯 罪 和 安 保 采 取 对 性 别 问 题 有 敏 感 认 识 的 手 段 A. 提 高 少 年 司 法 领 域 的 能 力 开 展 保 护 莫 桑 比 克 最 弱 势 人 群 人 权 的 能 力 建 设 22. 犯 罪 司 法 所 正 在 实 施 一 个 能 力 建 设 试 点 项 目, 以 期 向 莫 桑 比 克 最 弱 势 人 群 提 供 人 权 保 护 该 项 目 将 促 进 实 现 联 合 国 发 展 行 动 框 架 的 治 理 成 果, 特 别 是 在 加 强 民 主 治 理 制 度 公 平 法 治 和 尊 重 人 权 方 面 的 成 果 犯 罪 司 法 所 正 在 向 司 法 部 未 成 年 人 总 检 察 长 未 成 年 人 法 庭 和 内 政 部 提 供 关 于 处 理 触 犯 法 律 的 未 成 年 人 状 况 的 支 助, 特 别 是 通 过 修 订 关 于 保 护 妇 女 和 儿 童 的 立 法 指 南 和 法 规 将 向 警 校 和 培 训 班 分 发 3,000 册 指 南 犯 罪 司 法 所 还 正 在 组 织 针 对 触 犯 法 律 的 未 成 年 人 开 展 工 作 的 法 官 和 检 察 官 的 特 别 培 训 犯 罪 司 法 所 与 联 合 国 难 民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和 国 际 移 徙 组 织 ( 移 徙 组 织 ) 开 展 协 作, 正 在 起 草 关 于 综 合 边 境 管 理 的 一 套 国 家 标 准 作 业 试 点 程 序, 该 套 程 序 包 括 状 况 评 估 鉴 定 身 份 转 交 处 理 及 保 护 移 民 和 难 民 并 向 其 提 供 援 助 以 及 对 非 正 规 移 徙 者 进 行 人 道 处 理 的 相 关 程 序 B. 减 少 脆 弱 性 1. 提 高 民 间 社 会 组 织 赋 予 弱 势 群 体 参 与 民 主 进 程 权 能 的 能 力 23. 通 过 其 题 为 给 最 弱 势 群 体 话 语 权 的 项 目, 犯 罪 司 法 所 正 在 提 高 若 干 民 间 社 会 组 织 的 能 力, 这 些 组 织 正 在 努 力 使 弱 势 群 体, 特 别 是 妇 女 青 年 和 儿 童 参 与 并 支 持 其 在 莫 桑 比 克 民 主 进 程 和 发 展 议 程 中 的 权 利 该 项 目 的 重 点 是 援 助 民 间 社 会 组 织, 具 体 方 法 是 通 过 在 该 国 可 能 成 本 效 益 最 高 和 无 障 碍 的 沟 通 渠 道, 特 别 是 国 家 电 台 提 供 信 息 总 体 目 标 是 向 莫 桑 比 克 发 展 对 话 中 最 弱 势 的 群 体 提 供 话 语 权, 并 促 进 该 国 所 有 公 民 参 与 制 定 透 明 和 公 平 的 国 家 发 展 议 程 犯 罪 司 法 所 与 联 合 国 儿 童 基 金 会 和 联 合 国 人 口 基 金 合 作, 正 在 拟 定 和 制 作 面 向 青 少 年 的 电 台 节 目, 特 别 是 关 于 儿 童 权 利 和 诉 诸 司 法 的 节 目, 其 中 特 别 强 调 预 防 犯 罪 以 及 处 于 危 险 或 触 犯 法 律 的 未 成 年 人 问 题 6 V.14-01441

2. 防 止 歧 视 和 滥 杀 白 化 病 患 者 24. 犯 罪 司 法 所 继 续 实 施 旨 在 加 强 文 化 冲 突 中 基 本 人 权 保 护 的 研 究 项 目, 特 别 是 与 歧 视 和 滥 杀 白 化 病 患 者 有 关 的 研 究 项 目 2013 年, 犯 罪 司 法 所 促 进 了 联 合 国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关 于 白 化 病 患 者 的 报 告 的 编 制 工 作 (A/HRC/24/57 号 文 件 ), 该 报 告 已 提 交 人 权 理 事 会 第 二 十 四 届 会 议, 作 为 对 其 2013 年 6 月 13 日 第 23/13 号 决 议 的 回 应 犯 罪 司 法 所 与 津 巴 布 韦 白 化 病 协 会 和 非 洲 公 共 卫 生 项 目 合 作 启 动 了 一 个 小 型 项 目, 以 通 过 社 区 参 与 性 办 法 解 决 白 化 病 患 者 所 面 临 的 问 题 可 在 其 他 非 洲 国 家 复 制 该 试 点 项 目 3. 关 于 防 止 药 物 滥 用 和 治 疗 以 及 吸 毒 者 重 新 融 入 社 会 生 活 的 能 力 建 设 25. 犯 罪 司 法 所 继 续 与 意 大 利 卡 拉 布 里 亚 区 域 的 当 局 合 作 实 施 一 个 区 域 计 划, 以 推 动 预 防 药 物 滥 用 和 吸 毒 者 的 治 疗 及 重 新 融 入 社 会 生 活 试 点 项 目 正 在 推 动 国 家 和 国 际 社 会 齐 心 协 力 以 确 定 良 好 做 法 并 使 之 契 合 不 同 国 家 的 国 情 该 项 目 将 作 为 在 防 止 药 物 滥 用 刑 事 司 法 和 医 疗 人 员 方 面 开 展 对 话 以 及 分 享 最 佳 做 法 和 政 策 的 平 台 2013 年, 犯 罪 司 法 所 编 制 了 关 于 卡 拉 布 里 亚 吸 毒 成 瘾 状 况 的 首 份 流 行 病 学 报 告 它 将 作 为 设 立 关 于 毒 品 和 吸 毒 成 瘾 区 域 观 察 站 的 重 要 依 据 C. 打 击 基 于 性 别 的 暴 力 1. 家 庭 暴 力 歧 视 和 诉 诸 司 法 以 及 福 利 服 务 26. 打 击 基 于 性 别 的 暴 力 是 犯 罪 司 法 所 工 作 的 核 心 继 在 28 个 欧 洲 联 盟 会 员 国 开 展 关 于 妇 女 遭 受 暴 力 经 历 的 首 次 全 面 调 查 之 后, 犯 罪 司 法 所 启 动 了 一 个 新 的 研 究 项 目, 旨 在 提 供 关 于 经 济 危 机 对 妇 女 权 利 和 性 别 不 平 等 的 影 响 的 数 据 该 项 目 侧 重 于 家 庭 暴 力 歧 视 和 诉 诸 司 法 以 及 福 利 服 务 等 方 面, 并 探 索 能 帮 助 减 少 风 险 和 缓 解 制 造 脆 弱 性 的 条 件 的 可 能 战 略 正 在 地 中 海 次 区 域 的 四 个 国 家 ( 法 国 希 腊 意 大 利 和 西 班 牙 ) 的 基 层 收 集 记 录 在 案 的 个 案 研 究 正 在 从 性 别 角 度 研 究 经 济 衰 退 对 地 中 海 次 区 域 国 家 妇 女 的 影 响 及 其 各 自 政 府 的 应 对 措 施 该 项 目 旨 在 弥 合 国 家 和 区 域 两 级 关 于 经 济 危 机 造 成 的 性 别 影 响 研 究 的 差 距, 同 时 促 进 2015 年 后 发 展 框 架 2. 支 助 受 吸 毒 和 酗 酒 影 响 的 脆 弱 妇 女 27. 吸 毒 成 瘾 方 面 的 性 别 差 异 问 题 以 及 有 必 要 为 受 吸 毒 和 酗 酒 影 响 的 脆 弱 妇 女 提 供 支 助 是 大 多 数 社 会 面 临 的 挑 战 为 回 应 支 助 和 指 导 请 求, 犯 罪 司 法 所 启 动 了 一 个 题 为 毒 品 酒 精 和 妇 女 网 络 的 项 目, 通 过 该 项 目 建 立 了 一 个 专 业 人 员 网 络, 以 积 极 倡 导 和 协 助 制 定 并 实 施 适 合 于 妇 女 的 循 证 干 预 措 施 政 策 和 最 佳 做 法 该 项 目 鼓 励 对 一 切 防 止 上 瘾 治 疗 和 康 复 方 案 以 及 适 合 于 妇 女 的 专 业 工 作 实 务 采 取 促 进 两 性 平 等 的 方 法 28. 根 据 麻 醉 药 品 委 员 会 关 于 结 合 全 面 综 合 的 减 少 毒 品 需 求 方 案 和 战 略 促 进 针 对 妇 女 特 定 需 要 的 战 略 和 措 施 的 第 55/5 号 决 议, 犯 罪 司 法 所 制 定 了 将 于 2014 年 启 动 的 一 系 列 专 业 工 具, 如 最 佳 做 法 指 南 基 于 因 特 网 的 学 习 平 台 和 培 训 课 V.14-01441 7

程 犯 罪 司 法 所 还 在 地 中 海 次 区 域 国 家 组 织 了 提 高 认 识 的 活 动 意 大 利 禁 毒 政 策 部 的 支 持 对 于 该 创 新 项 目 的 成 功 和 延 续 至 关 重 要, 该 项 目 正 在 制 定 一 个 促 进 两 性 平 等 和 解 决 基 于 性 别 的 脆 弱 性 问 题 的 大 规 模 方 案, 并 特 别 提 及 滥 用 药 物 及 相 关 现 象 2013 年 12 月, 在 由 意 大 利 政 府 召 集 在 罗 马 举 行 的 关 于 实 施 地 中 海 次 区 域 禁 毒 战 略 和 干 预 措 施 的 国 际 培 训 班 上, 犯 罪 司 法 所 介 绍 了 其 项 目 活 动, 联 合 国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 欧 洲 毒 品 和 毒 品 致 瘾 监 测 中 心 欧 洲 委 员 会 和 地 中 海 次 区 域 国 家 出 席 了 此 次 培 训 班 D. 促 进 城 市 预 防 犯 罪 和 安 全 29. 2013 年 5 月 20 日 和 21 日, 犯 罪 司 法 所 都 灵 市 联 合 国 人 类 住 区 规 划 署 ( 人 居 署 ) 和 私 营 基 金 会 在 意 大 利 都 灵 共 同 组 织 了 关 于 城 市 安 全 和 预 防 犯 罪 的 市 长 国 际 论 坛 该 论 坛 述 及 城 市 安 全 预 防 犯 罪 和 刑 事 司 法 问 题, 各 大 洲 的 许 多 城 市 参 加 了 这 次 论 坛, 特 别 是 : 曼 谷 意 大 利 摩 德 纳 以 色 列 希 布 伦 贝 鲁 特 瓦 加 杜 古 首 尔 南 非 德 班 俄 罗 斯 联 邦 圣 彼 得 堡 法 国 里 昂 马 德 里 菲 律 宾 马 卡 蒂 意 大 利 都 灵 南 非 开 普 敦 亚 松 森 圣 地 亚 哥 和 马 普 托, 以 及 联 合 国 开 发 计 划 署 拉 丁 美 洲 和 加 勒 比 区 域 中 心 该 论 坛 是 交 流 最 佳 做 法 的 平 台, 推 动 编 制 支 助 各 国 市 政 当 局 促 进 城 市 安 全 预 防 犯 罪 和 刑 事 司 法 的 准 则 和 方 案 1. 赋 予 意 大 利 那 不 勒 斯 犯 罪 受 害 者 权 能 30. 作 为 关 于 城 市 安 全 和 预 防 犯 罪 市 长 国 际 论 坛 的 一 项 后 续 活 动, 犯 罪 司 法 所 与 那 不 勒 斯 市 当 地 民 间 社 会 组 织 ( 特 别 是 犯 罪 受 害 者 协 会 ) 和 当 地 媒 体 合 作 制 定 了 一 个 关 于 犯 罪 受 害 者 赋 权 的 试 点 项 目 2014 年 2 月 11 日, 在 那 不 勒 斯 市 政 厅 启 动 了 题 为 打 击 犯 罪 之 声 : 那 不 勒 斯 的 犯 罪 事 例 的 试 点 项 目 该 项 目 将 促 进 增 加 对 该 市 犯 罪 受 害 者 证 词 和 经 历 的 了 解 和 认 识, 以 及 促 进 国 家 和 地 方 当 局 采 取 改 进 后 的 预 防 犯 罪 政 策 和 做 法 将 在 其 他 城 市 复 制 该 试 点 项 目, 并 扩 大 项 目 范 围, 将 犯 罪 受 害 者 赋 权 相 关 活 动 包 括 在 内, 以 此 作 为 预 防 犯 罪 的 关 键 内 容 2. 处 理 城 市 年 轻 人 帮 派 现 象 31. 2013 年, 犯 罪 司 法 所 启 动 了 关 于 城 市 年 轻 人 帮 派 情 况 的 新 举 措 2014 年 第 一 季 度 将 举 行 关 于 应 对 日 益 严 重 的 年 轻 人 帮 派 现 象 的 专 家 组 会 议, 特 别 是 针 对 中 美 洲 和 欧 洲 而 言 学 术 界 专 家 和 各 区 域 从 业 人 员 将 出 席 这 次 会 议 这 次 会 议 将 作 为 处 理 城 市 年 轻 人 帮 派 现 象 的 一 个 分 享 学 问 交 流 专 门 知 识 和 展 示 预 防 犯 罪 战 略 成 果 的 平 台 3. 都 灵 街 上 兜 售 花 卉 的 移 民 : 自 营 移 民 及 其 脆 弱 境 地 32. 在 犯 罪 司 法 所 关 于 城 市 预 防 犯 罪 和 安 全 方 案 背 景 下, 该 所 正 在 实 施 一 个 关 于 都 灵 街 上 兜 售 花 卉 的 移 民 的 新 研 究 项 目, 该 研 究 项 目 侧 重 更 广 泛 的 自 营 移 民 8 V.14-01441

群 体 及 其 面 对 暴 力 可 能 的 剥 削 和 迫 害 的 脆 弱 境 地 该 研 究 将 揭 示 移 民 流 动 情 况 并 促 进 更 好 地 理 解 自 营 移 民 及 其 脆 弱 性 三. 促 进 国 际 刑 法 和 惯 例 33. 关 于 促 进 国 际 刑 法 和 惯 例 方 面 的 专 题 旨 在 促 进 国 际 刑 法, 具 体 方 法 是 将 国 际 刑 事 法 庭 的 知 识 和 惯 例 传 递 给 国 家 司 法 机 关 并 促 进 打 击 海 盗 行 为 A. 海 盗 行 为 1. 作 为 关 于 海 盗 案 件 法 院 判 决 的 信 息 库 34. 犯 罪 司 法 所 与 海 事 组 织 合 作 建 立 了 一 个 关 于 索 马 里 沿 海 海 盗 行 为 相 关 法 院 判 决 的 数 据 库 海 事 组 织 邀 请 各 国 政 府 向 犯 罪 司 法 所 提 交 相 关 信 息 根 据 海 事 组 织 成 员 国 的 请 求, 该 数 据 库 还 将 纳 入 关 于 索 马 里 以 外 其 他 地 区 海 盗 行 为 的 判 决 以 及 其 他 海 盗 行 为 相 关 犯 罪 和 关 于 审 判 后 移 管 的 信 息 在 2013 年 4 月 15 日 至 19 日 于 伦 敦 举 行 的 会 议 上, 该 所 与 海 事 组 织 法 律 委 员 会 分 享 了 从 数 据 库 提 取 的 对 索 马 里 沿 海 海 盗 行 为 各 方 面 的 初 步 研 究 结 果 和 评 估 2. 促 进 关 于 使 用 配 备 武 装 安 保 人 员 的 私 人 承 包 船 只 的 软 性 法 律 文 书 35. 犯 罪 司 法 所 启 动 了 一 个 关 于 使 用 配 备 武 装 安 保 人 员 的 私 人 承 包 船 只 的 研 究 项 目 2013 年 3 月 26 日 及 10 月 15 日 和 16 日 在 罗 马 举 行 了 两 次 非 正 式 专 家 工 作 组 会 议 以 其 个 人 名 义 参 会 的 专 家 着 手 制 定 一 项 软 性 法 律 文 书, 该 文 书 包 括 一 套 关 于 使 用 配 备 武 装 安 保 人 员 的 私 人 承 包 船 只 的 准 则 和 标 准, 供 私 营 部 门 公 司 和 相 关 国 家 政 府 使 用 在 2013 年 4 月 于 哥 本 哈 根 举 行 的 索 马 里 沿 海 海 盗 问 题 联 络 小 组 第 2 工 作 组 第 十 二 届 会 议 和 2013 年 11 月 在 吉 布 提 举 行 的 第 十 三 届 会 议 上, 向 第 2 工 作 组 提 交 了 非 正 式 专 家 工 作 组 的 报 告 B. 战 争 罪 行 司 法 项 目 : 传 递 国 际 刑 事 法 庭 的 知 识 和 惯 例 36. 作 为 犯 罪 司 法 所 能 力 建 设 举 措 的 一 部 分, 该 所 启 动 了 若 干 方 案, 收 集 国 际 刑 事 法 庭 的 知 识 和 惯 例 并 将 其 传 递 给 国 家 司 法 机 关, 以 期 促 进 对 战 争 罪 危 害 人 类 罪 和 灭 绝 种 族 罪 的 起 诉 该 举 措 题 为 战 争 罪 行 司 法 项 目, 它 促 进 了 从 起 诉 应 对 1991 年 以 来 前 南 斯 拉 夫 境 内 所 犯 严 重 违 反 国 际 人 道 主 义 法 行 为 负 责 者 的 国 际 法 庭 向 前 南 斯 拉 夫 国 家 成 功 传 递 关 于 战 争 罪 案 例 的 知 识 为 支 助 刑 事 辩 护 方 面 的 法 律 专 业 人 员 并 建 设 其 能 力, 犯 罪 司 法 所 利 用 前 南 斯 拉 夫 问 题 国 际 刑 事 法 庭 辩 护 律 师 执 业 协 会 和 犯 罪 司 法 所 共 同 编 制 的 关 于 国 际 刑 事 辩 护 方 面 的 先 进 做 法 指 南, 组 织 了 一 次 年 度 培 训 研 讨 会 培 训 工 具, 特 别 是 犯 罪 司 法 所 网 站 上 可 用 的 电 子 学 习 门 户 为 相 关 国 际 公 约 和 条 约 国 家 立 法 和 前 南 问 题 国 际 法 庭 判 例 的 信 息 库 提 供 了 访 问 途 径 37. 犯 罪 司 法 所 正 在 与 该 法 庭 合 作 编 制 关 于 习 惯 法 的 摘 要, 以 补 充 这 方 面 已 完 成 的 工 作 该 摘 要 将 协 助 国 家 司 法 管 辖 机 构 努 力 与 该 法 庭 适 用 的 实 体 法 保 持 一 V.14-01441 9

致, 实 体 法 的 大 部 分 内 容 由 习 惯 国 际 法 的 规 则 组 成 该 所 还 正 在 支 助 该 法 庭 和 前 南 斯 拉 夫 国 家 努 力 开 设 法 庭 信 息 中 心, 这 些 中 心 将 提 供 波 斯 尼 亚 和 黑 塞 哥 维 那 克 罗 地 亚 及 塞 尔 维 亚 正 在 编 制 的 该 法 庭 公 共 档 案 的 数 字 副 本 38. 犯 罪 司 法 所 正 在 将 它 与 国 际 刑 事 法 院 ( 国 际 刑 院 ) 和 前 南 问 题 国 际 法 庭 建 立 的 伙 伴 关 系 扩 大 至 其 他 国 际 和 混 合 司 法 机 构, 如 黎 巴 嫩 问 题 特 别 法 庭 该 所 交 换 了 协 议 书, 以 此 作 为 在 相 互 关 心 领 域 建 立 强 大 伙 伴 关 系 的 第 一 步, 具 体 方 法 是, 例 如, 由 犯 罪 司 法 所 和 黎 巴 嫩 问 题 特 别 法 庭 联 合 编 制 一 份 出 版 物, 该 出 版 物 的 重 点 是 制 定 关 于 国 内 管 辖 权 范 围 内 恐 怖 主 义 案 件 的 公 平 审 判 实 践 四. 分 享 最 佳 做 法 开 展 促 进 人 权 的 能 力 建 设 及 改 进 获 得 服 务 的 机 会 39. 关 于 分 享 最 佳 做 法 开 展 促 进 人 权 的 能 力 建 设 及 改 进 获 得 服 务 的 机 会 的 领 域 的 专 题 旨 在 保 护 人 权 并 提 供 循 证 研 究, 以 期 促 进 能 力 建 设 和 最 佳 做 法, 改 善 获 得 服 务 的 机 会 A. 促 进 基 本 权 利 和 公 民 身 份 1. 在 特 征 分 析 案 例 中 保 护 人 权 40. 犯 罪 司 法 所 正 在 根 据 欧 洲 联 盟 委 员 会 基 本 权 利 和 公 民 身 份 方 案, 领 导 一 批 合 作 伙 伴 开 展 一 个 试 点 项 目, 该 项 目 旨 在 概 括 特 征 分 析 实 务 对 人 权 构 成 的 主 要 挑 战 该 方 案 侧 重 确 认 和 应 对 技 术 给 数 据 保 护 的 基 本 权 利 带 来 的 挑 战 2013 年, 犯 罪 司 法 所 开 展 了 关 于 特 征 分 析 对 基 本 权 利 影 响 的 背 景 研 究, 该 研 究 体 现 在 两 份 工 作 文 件 中 一 批 合 作 伙 伴 还 制 定 了 一 张 用 以 研 究 特 征 分 析 风 险 的 清 单, 并 为 利 益 攸 关 方 政 策 制 定 者 各 国 政 府 民 间 社 会 和 公 务 员 编 制 了 一 个 处 理 特 征 分 析 相 关 问 题 的 务 实 工 具 相 关 目 标 是 制 定 一 张 调 查 问 卷, 评 估 目 前 关 于 特 征 分 析 以 及 应 用 领 域 诉 讼 程 序 和 补 救 办 法 公 民 认 识 和 对 基 本 权 利 的 影 响 等 问 题 的 欧 洲 法 律 框 架 已 将 调 查 问 卷 提 交 给 28 个 欧 洲 联 盟 成 员 国 和 瑞 士 的 国 家 数 据 保 护 机 关 这 将 成 为 欧 洲 一 级 开 展 的 针 对 自 动 化 特 征 分 析 问 题 的 首 次 全 面 调 查 将 与 相 关 合 作 伙 伴 分 享 来 自 该 方 案 的 最 佳 做 法 2. 在 临 床 药 物 试 验 中 保 护 人 权 41. 犯 罪 司 法 所 应 各 利 益 攸 关 方 的 请 求, 已 采 取 措 施 在 临 床 药 物 试 验 和 研 究 中 保 护 和 促 进 人 权 并 确 保 参 与 者 的 安 康 对 药 物 试 验 的 法 律 和 刑 事 司 法 方 面 给 予 了 特 别 关 注, 其 中 包 括 欺 诈 尊 重 国 际 道 德 标 准 控 制 药 物 质 量 和 立 法 框 架 的 效 力 在 2012 年 和 2013 年 分 别 于 坦 桑 尼 亚 联 合 共 和 国 姆 万 扎 和 哈 拉 雷 成 功 实 施 的 培 训 方 案 基 础 上, 犯 罪 司 法 所 将 于 2014 年 在 哈 拉 雷 组 织 一 次 高 级 培 训 课 程 根 据 初 步 计 划, 将 在 2014 年 中 实 施 拟 由 加 纳 政 府 主 办 的 培 训 方 案 3. 消 除 任 何 形 式 的 种 族 主 义 种 族 歧 视 仇 外 心 理 或 相 关 不 容 忍 42. 为 支 助 各 国 政 府 和 国 际 社 会 消 除 任 何 形 式 的 种 族 主 义 种 族 歧 视 仇 外 心 理 或 相 关 不 容 忍, 犯 罪 司 法 所 加 入 了 由 九 名 合 作 伙 伴 组 成 的 联 盟, 以 期 实 施 欧 10 V.14-01441

洲 联 盟 委 员 会 基 本 权 利 和 公 民 身 份 方 案 框 架 下 为 期 24 个 月 的 题 为 点 亮 ( 打 击 种 族 主 义 和 歧 视 的 现 代 象 征 及 语 言 的 跨 社 区 行 动 ) 的 项 目 该 项 目 旨 在 发 展 谴 责 种 族 主 义 的 共 同 文 化, 促 进 社 区 行 为 方 在 处 理 种 族 主 义 仇 外 心 理 和 相 关 形 式 不 容 忍 问 题 上 的 积 极 作 用 该 项 目 处 理 社 会 轻 视 种 族 主 义 以 及 种 族 主 义 形 象 和 表 达 在 社 会 中 日 渐 正 常 的 问 题, 低 估 这 些 问 题 是 危 险 的 该 项 目 采 用 由 公 民 团 体 受 害 者 等 执 法 机 构 和 法 律 部 门 各 利 益 攸 关 方 合 力 工 作 的 做 法, 犯 罪 司 法 所 以 该 项 目 为 开 端, 旨 在 在 国 际 一 级 加 深 对 出 于 仇 恨 心 理 的 犯 罪 的 理 解 并 促 进 平 等 和 不 歧 视 的 价 值, 具 体 方 法 是 利 用 培 训 活 动 提 高 对 受 害 者 和 执 法 机 构 能 力 的 认 识 将 制 定 反 种 族 主 义 工 具 箱, 其 中 包 括 移 动 电 话 应 用 关 于 出 于 仇 恨 心 理 的 犯 罪 的 报 告 工 具 以 及 针 对 出 于 仇 恨 心 理 的 犯 罪 受 害 者 和 证 人 的 自 我 报 告 表 格 B. 建 立 一 个 提 供 循 证 研 究 查 询 的 平 台 43. 犯 罪 司 法 所 通 过 其 关 于 吸 毒 成 瘾 问 题 的 科 学 界 项 目 建 立 了 一 个 平 台, 以 便 确 认 和 传 播 与 预 防 药 物 滥 用 吸 毒 者 的 治 疗 和 康 复 有 关 的 最 佳 国 际 做 法, 并 为 地 中 海 次 区 域 国 家 的 专 业 人 员 建 立 了 国 家 培 训 方 案 该 项 目 使 用 一 个 专 门 的 网 上 平 台, 对 通 过 专 业 期 刊 和 新 闻 通 讯 传 播 的 最 新 循 证 研 究 提 供 查 询, 并 为 从 业 人 员 决 策 者 以 及 司 法 和 执 法 人 员 提 供 最 新 工 具, 以 更 好 地 了 解 与 毒 品 相 关 的 最 新 趋 势 和 其 他 问 题 C. 研 究 和 传 播 最 佳 做 法 以 促 进 健 康 生 活 方 式 及 遏 制 吸 毒 成 瘾 44. 犯 罪 司 法 所 正 在 与 25 个 欧 洲 国 家 的 43 个 研 究 机 构 建 立 伙 伴 关 系, 以 期 实 施 题 为 当 代 欧 洲 的 成 瘾 问 题 和 生 活 方 式 : 重 新 建 构 吸 毒 成 瘾 问 题 项 目 的 欧 洲 范 围 内 的 研 究 项 目 该 项 目 为 分 析 吸 毒 成 瘾 对 当 代 欧 洲 社 会 的 凝 聚 力 组 织 和 运 作 构 成 的 挑 战 提 供 了 一 个 框 架 在 此 项 目 的 背 景 下, 犯 罪 司 法 所 正 在 研 究 吸 毒 成 瘾 给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造 成 的 代 价 以 及 针 对 吸 毒 者 的 监 外 教 养 办 法 犯 罪 司 法 所 最 近 对 五 所 意 大 利 监 狱 中 因 毒 品 相 关 罪 行 被 判 刑 的 囚 犯, 包 括 安 全 级 别 高 的 囚 犯 进 行 了 若 干 访 谈 访 谈 将 作 为 一 项 研 究 的 一 部 分, 该 项 研 究 还 将 分 析 对 德 国 斯 洛 文 尼 亚 和 联 合 王 国 的 访 谈 情 况, 以 便 更 好 地 了 解 和 更 深 入 地 研 究 欧 洲 毒 品 市 场 的 运 作 该 所 的 方 法 将 体 现 为 最 佳 做 法 并 将 于 2014 年 3 月 或 4 月 发 布 D. 执 法 和 公 共 保 健 主 题 方 案 45. 犯 罪 司 法 所 正 在 一 项 执 法 和 公 共 保 健 举 措 之 下 探 讨 警 方 及 整 个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如 何 更 好 地 与 保 健 当 局 和 方 案 开 展 合 作, 以 便 为 药 物 使 用 和 药 物 依 赖 问 题 提 供 有 效 的 方 法 如 在 世 界 许 多 地 区 艾 滋 病 毒 预 防 战 略 很 难 赢 得 警 方 的 支 持 所 证 明 的,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与 保 健 当 局 的 观 点 常 常 存 在 分 歧 犯 罪 司 法 所 将 推 动 拟 定 一 项 由 保 健 当 局 与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共 同 处 理 非 法 药 物 使 用 等 问 题 的 协 作 性 方 法, 并 将 设 法 调 和 目 前 存 在 分 歧 的 观 点 该 举 措 获 得 了 2012 年 10 月 在 罗 马 举 行 的 V.14-01441 11

预 防 战 略 和 政 策 制 定 者 会 议 的 核 可, 来 自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国 际 麻 醉 品 管 制 局 及 国 际 和 民 间 社 会 组 织 的 代 表 出 席 了 此 次 会 议 五. 安 全 治 理 和 打 击 暴 力 极 端 主 义 46. 关 于 安 全 治 理 和 打 击 暴 力 极 端 主 义 领 域 的 专 题 力 求 在 犯 罪 司 法 所 已 经 成 为 一 个 专 门 知 识 中 心 和 可 信 伙 伴 的 专 门 领 域 开 展 工 作 采 取 让 安 全 和 执 法 机 构 以 及 广 泛 的 民 间 社 会 地 方 和 区 域 当 局 私 营 部 门 和 努 力 促 进 经 济 发 展 和 人 权 的 其 他 机 构 参 与 其 中 的 安 全 治 理 做 法 A. 加 强 重 大 活 动 的 安 全 47. 经 济 及 社 会 理 事 会 第 2006/28 号 决 议 请 犯 罪 司 法 所 继 续 进 行 并 扩 大 其 关 于 重 大 活 动 期 间 安 全 措 施 国 际 常 设 观 察 机 构 的 工 作 重 大 活 动 的 规 模 大 知 名 度 高, 因 而 成 为 易 受 包 括 恐 怖 主 义 在 内 的 不 法 活 动 攻 击 的 目 标, 并 可 能 会 被 有 组 织 犯 罪 集 团 用 来 进 一 步 实 施 其 不 法 活 动 犯 罪 司 法 所 正 在 这 一 领 域 实 施 两 项 区 域 举 措 该 所 与 美 洲 国 家 组 织 ( 美 洲 组 织 ) 合 作, 制 定 了 题 为 保 护 重 大 活 动, 加 强 预 防 犯 罪 战 略 的 举 措 该 举 措 就 筹 备 将 在 美 洲 主 办 的 重 大 活 动 向 安 全 规 划 人 员 提 供 培 训 和 咨 询 服 务 第 二 项 区 域 举 措 题 为 加 强 欧 洲 重 大 活 动 安 全 领 域 国 家 研 究 方 案 的 协 调 : 协 调 中 心, 涉 及 24 个 欧 洲 联 盟 成 员 国 作 为 两 项 举 措 的 一 部 分, 犯 罪 司 法 所 确 认 了 适 用 的 安 全 标 准 和 最 佳 做 法, 同 时 制 作 了 定 制 技 术 工 具, 协 助 政 策 制 定 者 和 从 业 人 员 为 重 大 活 动 规 划 安 保 该 所 正 在 开 发 安 全 的 电 子 平 台, 该 平 台 将 纳 入 所 有 工 具 和 最 佳 做 法 以 及 综 合 的 信 息 库, 可 加 强 对 安 保 规 划 者 的 支 助 48. 在 规 划 重 大 活 动 的 安 保 方 面, 犯 罪 司 法 所 向 提 出 请 求 的 会 员 国 提 供 了 技 术 援 助 和 咨 询 服 务 2013 年, 犯 罪 司 法 所 向 若 干 政 府 提 供 了 服 务, 包 括 帮 助 智 利 和 多 米 尼 加 共 和 国 筹 办 区 域 和 次 区 域 讲 习 班, 帮 助 哥 斯 达 黎 加 组 织 中 美 洲 运 动 会, 在 爱 尔 兰 和 立 陶 宛 担 任 欧 洲 联 盟 主 席 国 期 间 提 供 帮 助, 帮 助 斯 洛 伐 克 组 织 彩 虹 游 行, 以 及 帮 助 波 兰 举 行 欧 洲 排 球 锦 标 赛 49. 鉴 于 区 域 方 法 取 得 了 成 功, 犯 罪 司 法 所 正 在 与 其 他 区 域 组 织 建 立 伙 伴 关 系, 以 期 制 定 类 似 举 措, 包 括 在 非 洲 亚 太 区 域 和 中 东 例 如, 该 所 旨 在 与 设 在 多 哈 的 国 际 运 动 安 全 中 心 合 作 建 立 一 个 针 对 中 东 和 北 非 区 域 的 运 动 安 保 和 安 全 的 区 域 平 台 和 机 制 B. 消 除 恐 怖 主 义 的 吸 引 力 : 改 造 暴 力 极 端 主 义 者 50. 作 为 联 合 国 反 恐 执 行 工 作 队 的 一 部 分, 犯 罪 司 法 所 的 反 恐 方 案 应 各 会 员 国 请 求, 协 助 它 们 设 计 制 定 和 实 施 针 对 监 狱 环 境 中 暴 力 极 端 主 义 者 改 过 自 新 和 重 返 社 会 方 案, 从 而 支 持 联 合 国 全 球 反 恐 战 略 该 方 案 促 进 囚 犯 待 遇 最 低 限 度 标 准 规 则 的 实 施, 并 由 2012 年 6 月 伊 斯 坦 布 尔 举 行 的 全 球 反 恐 论 坛 部 长 级 会 议 通 过 的 关 于 暴 力 极 端 主 义 罪 犯 改 过 自 新 和 重 新 融 入 社 会 的 良 好 做 法 的 罗 马 备 忘 录 指 导 12 V.14-01441

1. 向 安 全 理 事 会 介 绍 犯 罪 司 法 所 关 于 改 造 暴 力 极 端 主 义 者 的 方 案 51. 2013 年 5 月, 犯 罪 司 法 所 应 安 全 理 事 会 反 恐 怖 主 义 委 员 会 主 席 的 邀 请, 向 安 理 会 介 绍 了 在 制 定 和 实 施 针 对 监 狱 中 暴 力 极 端 主 义 者 改 过 自 新 和 重 返 社 会 的 方 案 过 程 中 所 取 得 的 进 展 概 况 应 会 员 国 请 求, 对 罗 马 备 忘 录 所 载 的 29 个 最 佳 做 法 和 犯 罪 司 法 所 的 能 力 建 设 方 案 给 予 了 特 别 关 注, 以 便 向 会 员 国 提 供 支 助 2. 方 案 制 定 52. 自 2013 年 1 月 以 来, 犯 罪 司 法 所 和 欧 洲 安 全 与 合 作 组 织 驻 塔 吉 克 斯 坦 办 事 处 一 直 在 与 塔 吉 克 斯 坦 政 府 合 作, 共 同 制 定 一 个 防 止 和 打 击 监 狱 中 的 暴 力 极 端 主 义 方 案 该 方 案 将 包 括 一 个 专 门 的 技 术 培 训 方 案, 帮 助 暴 力 极 端 主 义 者 改 过 自 新 和 重 返 社 会 2013 年 2 月 26 日 和 27 日, 犯 罪 司 法 所 和 非 洲 恐 怖 主 义 问 题 研 究 中 心 在 阿 尔 及 尔 组 织 了 一 个 关 于 北 非 和 萨 赫 勒 国 家 暴 力 极 端 主 义 者 脱 离 接 触 和 改 过 自 新 的 区 域 技 术 讲 习 班 基 于 与 萨 赫 勒 国 家 的 协 商, 犯 罪 司 法 所 和 该 中 心 编 制 了 一 份 旨 在 制 定 区 域 方 案 的 提 案 3. 与 全 球 反 恐 论 坛 建 立 伙 伴 关 系 53. 为 提 高 对 罗 马 备 忘 录 所 载 的 最 佳 做 法 和 准 则 的 认 识, 犯 罪 司 法 所 与 全 球 反 恐 论 坛 及 其 国 际 反 暴 力 极 端 主 义 高 级 研 究 中 心 以 及 设 在 海 牙 的 国 际 打 击 恐 怖 主 义 中 心 于 2013 年 6 月 3 日 至 5 日 在 阿 布 扎 比 共 同 举 行 了 关 于 打 击 暴 力 极 端 主 义 非 激 进 化 和 暴 力 极 端 主 义 者 重 返 社 会 的 工 作 组 会 议 2013 年 10 月 29 日 和 30 日, 犯 罪 司 法 所 和 西 班 牙 政 府 组 织 了 针 对 全 球 反 恐 论 坛 成 员 国 其 他 相 关 国 家 和 个 别 专 家 的 工 作 组 会 议, 会 议 主 题 是 宗 教 学 者 和 其 他 意 识 形 态 专 家 在 监 狱 中 非 激 进 化 方 面 的 作 用 这 些 会 议 审 查 了 各 国 政 府 如 何 能 成 功 地 将 罗 马 备 忘 录 各 项 原 则 纳 入 其 方 案 当 中 C. 减 轻 化 学 生 物 放 射 性 和 核 材 料 贩 运 和 非 法 使 用 所 构 成 的 风 险 54. 如 一 些 文 书 和 决 议 ( 如 安 全 理 事 会 第 1540 (2004) 号 决 议 ) 所 述, 化 学 生 物 放 射 性 和 核 材 料 贩 运 和 非 法 使 用 对 和 平 安 全 和 公 众 健 康 构 成 严 重 威 胁 犯 罪 司 法 所 目 前 正 在 与 欧 洲 联 盟 委 员 会 及 其 联 合 研 究 中 心 共 同 实 施 一 个 项 目, 以 便 建 立 化 学 生 物 放 射 性 和 核 高 级 研 究 中 心 欧 洲 联 盟 这 项 举 措 的 目 标 是, 为 区 域 合 作 提 供 便 利 并 增 强 化 学 生 物 放 射 性 和 核 方 面 的 政 策 及 能 力, 具 体 方 法 是 建 立 一 个 区 域 举 措 网 络, 促 进 和 支 助 这 方 面 国 家 政 策 的 制 定 和 实 施 该 举 措 包 括 特 别 定 制 的 项 目, 用 以 满 足 材 料 / 设 施 保 护 公 共 和 基 础 设 施 保 护 拒 绝 支 助 滥 用 和 恐 怖 主 义 边 境 管 制 / 边 境 监 察 非 法 贩 运 废 物 管 理 第 一 时 间 响 应 减 轻 对 公 共 健 康 的 影 响 和 事 故 后 恢 复 等 区 域 需 求 该 所 目 前 正 在 监 测 对 19 个 项 目 的 实 施 和 评 估 情 况, 其 中 包 括 提 供 培 训 和 设 备 知 识 发 展 特 殊 支 助 和 技 术 支 助 以 及 提 高 认 识 55. 该 举 措 目 前 覆 盖 43 个 国 家 和 八 个 次 区 域 : 非 洲 面 向 大 西 洋 的 一 侧 ; 中 亚 ; 中 东 ; 海 湾 地 区 国 家 ; 北 非 ; 东 南 亚 ; 东 南 欧 高 加 索 摩 尔 多 瓦 共 和 国 和 乌 V.14-01441 13

克 兰 ; 以 及 中 非 和 东 非 2013 年, 犯 罪 司 法 所 促 进 了 该 项 目 在 拉 巴 特 安 曼 马 尼 拉 和 第 比 利 斯 的 区 域 秘 书 处 的 建 立 和 正 式 开 放 还 在 内 罗 毕 和 阿 尔 及 尔 设 立 了 区 域 秘 书 处 @tomic: 涉 及 放 射 性 / 核 恐 怖 主 义 的 全 球 性 事 件 模 拟 56. 犯 罪 司 法 所 与 欧 洲 联 盟 委 员 会 国 际 刑 警 组 织 国 际 原 子 能 机 构 荷 兰 外 交 部 和 荷 兰 法 医 研 究 所 共 同 为 2014 年 2 月 18 日 至 20 日 在 荷 兰 马 斯 特 里 赫 特 举 行 的 名 为 @tomic 2012 的 国 际 桌 面 演 练 提 供 了 支 助, 这 次 桌 面 演 练 是 由 设 在 海 牙 的 荷 兰 国 家 反 恐 与 安 全 协 调 员 组 织 的 @tomic 2012 演 练 是 首 批 国 际 演 练 之 一, 目 的 是 设 想 一 次 涉 及 放 射 性 / 核 恐 怖 主 义 和 网 络 犯 罪 情 景 的 全 球 性 事 件 来 自 30 个 国 家 的 150 名 人 员 参 与 了 这 次 模 拟 演 练 犯 罪 司 法 所 协 助 国 家 协 调 员 和 荷 兰 法 医 研 究 所 组 织 @tomic 2014, 以 此 作 为 将 于 2014 年 3 月 24 日 和 25 日 在 海 牙 举 行 的 2014 年 核 安 全 峰 会 的 一 项 筹 备 工 作 D. 公 私 举 措 57. 作 为 关 于 处 理 安 全 政 策 的 公 私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方 案 的 一 部 分, 犯 罪 司 法 所 与 巴 西 司 法 部 和 葡 萄 牙 情 报 系 统 合 作, 在 里 斯 本 组 织 了 一 次 研 讨 会, 以 期 交 流 在 重 大 活 动 安 全 规 划 阶 段 保 护 脆 弱 目 标 和 重 要 基 础 设 施 方 面 的 经 验 和 最 佳 做 法 对 公 私 合 作 在 国 际 体 育 赛 事 中 的 作 用 给 予 了 特 别 关 注, 如 2004 年 在 葡 萄 牙 举 行 的 赛 事 2012 年 伦 敦 夏 季 奥 运 会 以 及 分 别 将 于 2014 年 和 2016 年 由 巴 西 主 办 的 国 际 足 球 联 合 会 世 界 杯 和 里 约 热 内 卢 夏 季 奥 运 会 58. 犯 罪 司 法 所 启 动 了 一 个 涉 及 公 私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的 试 点 项 目, 该 项 目 的 目 标 是 在 里 斯 本 的 一 个 科 技 公 园 预 防 犯 罪 和 加 强 安 全, 以 此 作 为 犯 罪 司 法 所 协 助 建 立 公 私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以 保 护 脆 弱 目 标 手 册 所 载 的 拟 议 建 议 的 试 验 案 例 2013 年 10 月 9 日, 该 所 协 助 公 安 警 察 和 当 地 工 商 界 组 织 了 一 次 全 体 疏 散 模 拟 演 习 ; 约 6,000 名 平 民 和 400 名 官 员 参 加 了 这 次 演 习 最 后 报 告 包 括 如 何 确 定 脆 弱 性 以 及 改 善 目 前 安 全 措 施 的 建 议 六. 培 训 和 进 修 : 预 防 犯 罪 和 刑 事 司 法 方 面 的 能 力 建 设 59. 本 专 题 领 域 的 目 标 是 通 过 培 训 和 进 修 来 开 展 预 防 犯 罪 和 刑 事 司 法 方 面 的 能 力 建 设 60. 能 力 建 设 和 专 门 培 训 是 犯 罪 司 法 所 的 核 心 业 务 并 且 贯 穿 其 工 作 方 案 犯 罪 司 法 所 正 在 扩 大 其 与 世 界 范 围 内 各 大 学 和 培 训 研 究 所 的 伙 伴 关 系, 以 期 提 高 法 律 意 识 并 促 进 更 好 地 理 解 人 权 预 防 犯 罪 和 刑 事 司 法 在 这 方 面, 对 研 究 生 和 专 业 水 平 的 教 育 和 培 训 给 予 了 特 别 关 注, 以 期 加 强 法 治 和 法 律 能 力 2013 年, 犯 罪 司 法 所 与 阿 根 廷 约 翰 F. 肯 尼 迪 大 学 签 署 了 一 份 谅 解 备 忘 录, 以 期 在 2014 年 启 动 一 个 侧 重 国 际 刑 法 和 司 法 的 法 律 硕 士 联 合 课 程 2014 年, 将 与 斯 里 兰 卡 国 家 司 法 学 校 和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内 政 部 合 作, 继 续 建 立 关 于 组 织 专 门 课 程 的 新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2013 年, 在 都 灵 大 学 的 共 同 组 织 下, 犯 罪 司 法 所 推 出 了 第 七 个 14 V.14-01441

国 际 犯 罪 和 司 法 方 面 的 法 律 硕 士 年 度 联 合 课 程, 来 自 26 个 国 家 的 42 名 研 究 生 参 加 了 该 课 程 的 学 习 2013 年, 犯 罪 司 法 所 与 罗 马 的 约 翰 卡 波 特 大 学 合 作 组 织 了 第 二 期 人 权 暑 期 班 A. 国 际 刑 法 辩 护 研 讨 会 61. 为 建 设 能 力 和 分 享 专 门 知 识, 犯 罪 司 法 所 设 计 并 举 办 了 面 向 行 政 人 员 司 法 和 其 他 人 员 的 专 门 培 训 课 程, 例 如, 针 对 有 意 于 在 国 家 或 国 际 一 级 对 国 际 刑 法 案 件 提 起 诉 讼 的 开 业 律 师 的 国 际 刑 法 辩 护 研 讨 会 这 次 研 讨 会 是 在 国 际 刑 事 法 院 公 设 辩 护 律 师 办 公 室 和 国 际 律 师 联 合 会 的 主 持 下 举 办 的 举 办 专 门 课 程 的 另 一 个 例 子 是, 面 向 巴 西 司 法 人 员 的 关 于 人 权 和 惩 教 制 度 的 课 程, 这 是 犯 罪 司 法 所 在 2013 年 全 年 中 组 织 的 第 四 次 课 程 B. 媒 体 培 训 和 学 习 62. 2013 年, 犯 罪 司 法 所 启 动 了 新 闻 和 公 共 信 息 方 案 该 方 案 专 为 记 者 首 席 信 息 官 公 共 信 息 专 业 人 员 和 力 争 在 公 共 信 息 领 域 谋 职 的 学 生 而 设, 旨 在 深 化 对 新 兴 安 全 威 胁 的 了 解 在 讲 习 班 举 办 过 程 中, 参 与 者 已 能 熟 练 处 理 新 威 胁 相 关 信 息 与 联 合 国 各 实 体, 特 别 是 与 联 合 国 区 域 信 息 中 心 和 处 理 公 共 信 息 的 大 学, 建 立 了 伙 伴 关 系 C. 关 于 国 家 主 管 机 关 的 能 力 建 设 63. 另 一 个 专 题 培 训 是 犯 罪 司 法 所 与 国 际 麻 醉 品 管 制 局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非 洲 区 域 办 事 处 及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建 立 的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根 据 各 项 国 际 药 物 管 制 条 约, 为 国 家 主 管 机 关 组 织 了 培 训 课 程 十 二 个 西 非 国 家 从 2013 年 6 月 在 位 于 亚 的 斯 亚 贝 巴 的 非 洲 经 济 委 员 会 总 部 举 办 的 培 训 课 程 中 受 益 2014 年, 将 与 国 际 麻 醉 品 管 制 局 合 作 组 织 另 一 次 区 域 培 训 活 动 D. 文 件 中 心 64. 犯 罪 司 法 所 文 件 中 心 更 新 并 开 展 了 新 的 在 线 服 务, 以 期 支 助 预 防 犯 罪 和 刑 事 司 法 方 面 的 研 究 培 训 和 分 析 工 作, 越 来 越 多 的 用 户 在 该 网 站 上 访 问 这 些 页 面 2013 年, 文 件 中 心 继 续 长 期 参 与 协 助 犯 罪 司 法 所 开 展 的 培 训 活 动 并 提 供 专 门 资 源 一 个 专 门 的 在 线 平 台 和 各 项 专 门 服 务, 例 如 新 的 在 线 参 考 书 目 七. 犯 罪 司 法 所 的 风 险 评 估 和 管 理 A. 实 施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65. 作 为 一 个 依 靠 自 愿 捐 款 的 实 体, 犯 罪 司 法 所 尤 其 容 易 受 到 内 部 和 外 部 环 境 构 成 的 威 胁, 这 影 响 到 该 所 的 业 绩 可 持 续 性 和 名 誉 已 落 实 了 针 对 风 险 管 理 V.14-01441 15

的 系 统 性 方 法, 以 期 增 加 决 策 的 价 值 并 向 犯 罪 司 法 所 利 益 攸 关 方 保 证, 犯 罪 司 法 所 面 临 的 重 大 风 险 正 在 得 到 妥 善 处 理 66. 犯 罪 司 法 所 董 事 会 在 其 2013 年 10 月 22 日 会 议 上 核 准 了 一 份 关 于 犯 罪 司 法 所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的 文 书, 该 文 书 明 确 阐 明 犯 罪 司 法 所 风 险 管 理 方 法 的 主 要 原 则, 指 定 了 风 险 管 理 相 关 作 用 和 责 任, 同 时 描 述 了 风 险 管 理 进 程 这 些 内 容 包 括 三 个 主 要 步 骤 :(a) 风 险 确 认 风 险 评 估 和 风 险 排 序 ;(b) 风 险 响 应 ; 和 (c) 监 测 和 报 告 董 事 会 决 定, 在 其 今 后 的 届 会 上, 在 审 议 犯 罪 司 法 所 工 作 方 案 的 同 时, 要 审 查 风 险 管 理 董 事 会 还 决 定, 所 有 项 目 都 应 遵 循 风 险 评 估 和 减 轻 风 险 的 方 法 B. 犯 罪 司 法 所 的 管 理 1. 高 比 率 的 方 案 交 付 和 成 本 效 益 高 的 管 理 67. 在 2013 年 10 月 21 日 和 22 日 在 罗 马 举 行 的 会 议 上, 犯 罪 司 法 所 董 事 会 对 上 一 年 方 案 制 定 和 供 资 方 面 显 著 增 加 以 后, 方 案 交 付 数 量 达 到 如 此 之 高 的 水 平 表 示 赞 赏 最 近 的 一 项 独 立 研 究 显 示, 较 高 的 执 行 率 是 通 过 尽 可 能 最 高 效 和 最 具 成 本 效 益 的 方 式 实 现 的 研 究 发 现, 犯 罪 司 法 所 支 助 费 用 与 实 质 性 交 付 的 比 率 是 94.6%, 这 表 明 管 理 和 行 政 结 构 十 分 精 简 2013 年, 方 案 交 付 ( 项 目 支 出 ) 超 过 2,130 万 美 元 但 是, 在 2012-2013 年 双 年 度, 而 且 特 别 是 在 2012 年, 对 普 通 用 途 基 金 未 指 定 用 途 的 捐 助 显 著 减 少, 导 致 犯 罪 司 法 所 受 到 不 利 影 响 由 于 犯 罪 司 法 所 未 从 联 合 国 经 常 预 算 中 得 到 任 何 供 资, 因 此 赤 字 与 方 案 支 助 费 用 的 收 入 相 抵, 这 些 方 案 支 助 费 用 是 从 针 对 犯 罪 司 法 所 实 施 的 资 助 项 目 的 特 殊 用 途 捐 款 中 征 收 来 的 2. 核 准 2014-2015 年 双 年 度 平 衡 预 算 以 及 以 基 于 成 果 的 形 式 编 制 的 2014 年 预 算 提 案 和 优 先 事 项 68. 董 事 会 核 准 了 2014-2015 年 双 年 度 平 衡 预 算, 并 且 首 次 采 用 基 于 成 果 的 形 式 编 制 了 2014 年 预 算 提 案 和 方 案 优 先 事 项 预 算 提 案 考 虑 到 预 期 收 入 来 源 和 所 有 要 求, 将 预 算 分 为 三 类 : 通 用 预 算 方 案 支 助 费 用 预 算 和 特 殊 目 的 预 算 为 将 犯 罪 司 法 所 的 工 作 方 案 和 活 动 的 成 果 与 其 财 政 资 源 联 系 起 来, 预 算 提 出 了 一 个 合 乎 逻 辑 的 框 架, 该 框 架 概 述 了 犯 罪 司 法 所 方 案 各 组 成 部 门 的 目 标 预 期 成 绩 和 指 标 69. 针 对 特 殊 用 途 要 求 的 2014 年 预 算 估 计 数 中 最 大 一 部 分 的 预 算 将 通 过 已 签 署 的 供 资 协 议 提 供, 这 笔 资 金 用 于 支 助 董 事 会 已 制 定 的 优 先 事 项, 特 别 是 那 些 与 化 学 生 物 放 射 性 和 核 材 料 反 恐 重 大 活 动 的 安 全 以 及 新 兴 犯 罪 相 关 的 优 先 事 项 很 大 一 部 分 资 金 将 通 过 接 近 完 成 的 供 资 安 排 来 实 现 在 预 算 年 里, 犯 罪 司 法 所 将 继 续 运 用 操 作 方 面 的 灵 活 性, 缔 结 董 事 会 确 定 的 战 略 和 方 案 优 先 事 项 范 围 内 的 供 资 协 议, 并 在 收 到 资 金 之 后 开 始 实 施 项 目 实 施 的 直 接 业 务 费 用, 包 括 为 项 目 实 施 招 募 员 工 的 费 用, 都 直 接 计 入 该 项 目 在 核 准 预 算 时, 董 事 会 建 议, 犯 罪 司 法 所 确 保 为 各 个 项 目, 包 括 2014 年 确 认 的 任 何 新 增 项 目 提 供 16 V.14-01441

充 足 资 金, 同 时 建 议 普 通 用 途 资 金 保 持 充 足 余 额, 以 确 保 犯 罪 司 法 所 业 务 方 面 的 持 续 性 3. 新 举 措 和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70. 董 事 会 欢 迎 与 各 国 际 组 织 特 别 是 以 下 组 织 建 立 并 培 养 工 作 伙 伴 关 系, 这 些 组 织 是 欧 洲 联 盟 ; 环 境 署 人 居 署 世 界 银 行 和 海 事 组 织 等 专 门 机 构 ; 美 洲 组 织 欧 洲 刑 警 组 织 和 国 际 刑 警 组 织 等 其 他 国 际 组 织, 以 及 包 括 卡 迪 亚 当 代 艺 术 基 金 会 SICPA 安 全 解 决 方 案 和 圣 保 罗 公 司 在 内 的 私 营 部 门 这 一 发 展 帮 助 扩 大 了 犯 罪 司 法 所 的 捐 助 方 群 体 董 事 会 欢 迎 犯 罪 司 法 所 与 葡 萄 牙 语 国 家 共 同 体 执 行 秘 书 处 共 同 制 定 一 项 战 略 性 框 架 的 举 措, 以 支 持 该 共 同 体 各 成 员 国 努 力 打 击 有 组 织 犯 罪 和 腐 败 并 促 进 城 市 住 区 的 预 防 犯 罪 和 安 全 V.14-01441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