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

Transcription

1 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〇一六年十月

2 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关于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致 :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普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西泵股份 或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4 年修订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14 年修订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 ) ( 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 )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就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宛西控股 ) 及实际控制人孙耀忠先生增持公司股份事宜 ( 以下简称 本次增持 ) 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律师声明 一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 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规定及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专项核查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 本专项核查意见中, 本所及本所律师认定某些事件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事件所发生时应当适用的法律 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三 本专项核查意见的出具已经得到西泵股份 宛西控股及孙耀忠先生如下保证 :

3 ( 一 ) 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所要求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 确认函或证明 ; ( 二 ) 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 准确 完整和有效的, 并无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四 对于本专项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有关政府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五 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本次增持股份之目的使用, 非经本所书面同意,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专项核查意见作为本次增持披露的必备文件之一, 随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向公众披露, 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 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就本次增持出具专项法律意见如下 : 正 文 一 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 一 ) 增持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宛西控股及孙耀忠先生 ( 以下简称 增持人 ) 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 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基本情况如下 : 1 宛西控股 公司名称 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南省西峡县白羽路财富世家小区 5 号楼 2102 法定代表人 孙耀志 注册资本 5080 万元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 非上市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Q 成立日期 2014 年 06 月 27 日 经营期限 2014 年 06 月 27 日至 2024 年 06 月 26 日 经营范围 商务服务 ; 企业管理咨询 企业营销策划 ; 会展服务 ; 健康产业咨询 ; 旅游纪念品销售 ; 二 三类机电产品销售 2 孙耀忠

4 孙耀忠, 男, 中国国籍, 身份证号为 **********11, 住址为河南省西峡县城关镇 *****, 现任西泵股份副董事长 总经理 ( 二 ) 增持人的增持资格 1 根据增持人宛西控股及孙耀忠先生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核查, 增持人宛西控股及孙耀忠先生均不存在下列情形 : (1) 负有数额较大债务, 到期未清偿, 且处于持续状态 ; (2) 最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 (3) 最近三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 (4)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2 根据孙耀忠先生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核查, 孙耀忠先生不存在 公司法 第 146 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2) 因贪污 贿赂 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 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经理, 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 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的公司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综上,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二 本次增持的情况 ( 一 ) 本次增持前增持人的持股情况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查验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本次增持前, 宛西控股持有公司 107,930,790 股股份,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 孙耀忠先生持有公司 18,240,000 股股份,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 二者合计持有公司 126,170,790

5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 ( 二 ) 本次增持计划根据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披露的 河南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 控股股东宛西控股计划自 2016 年 10 月 21 日起六个月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 ( 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 增持公司总股本 0.5%-1.5% 的股份 ; 实际控制人孙耀忠计划自 2016 年 10 月 21 日起六个月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 ( 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 增持公司总股本 0.05%-0.2% 的股份 同时, 控股股东宛西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孙耀忠先生承诺 : 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三 ) 本次增持实施情况根据增持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增持的实施情况如下 : 增持日期增持方增持股数 ( 股 ) 增持金额 ( 元 ) 增持均价 ( 元 ) 增持比例 ,181,875 33,159, % 宛西控股 1,117,438 16,819, % , ,963, % 合计 3,429,223 51,942, % ,000 3,033, % 孙耀忠 100,000 1,496, % , , % 合计 333,800 5,039, % 总计 3,763,023 56,981, % 根据增持人确认, 截至 2016 年 10 月 25 日, 本次增持已经完成 ( 四 ) 本次增持后增持人的持股情况 根据增持人确认, 本次增持完成后, 宛西控股持有公司 111,360,013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 孙耀忠先生持有公司 18,573,800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 本的 %; 二者合计持有公司 129,933,813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 根据增持人确认并经查验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自本次增持实施之日起至本次

6 增持完成之日止, 增持人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不存在通过本次增持进行内部交易或进行市场操纵的行为 ; 且本次增持前的六个月内, 增持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不存在违反 证券法 第四十七条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增持符合 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本次增持属于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的情形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查验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本次增持前, 增持人合计持有公司 126,170,790 股股份, 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 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 本次增持期间, 增持人累计增持公司 3,763,023 股股份, 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 未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 根据 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 ( 二 ) 项规定及 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 ( 证监发 [2015]51 号 ), 相关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 的, 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 每 12 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 2% 的股份的, 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综上,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增持属于 收购管理办法 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 四 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核查 : 2016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发布 河南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对增持计划进行了披露 2016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发布 河南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对增持人 2016 年 10 月 21 日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进行了披露 201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发布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对增持人 2016 年 10 月 21 日 2016

7 年 10 月 24 日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进行了披露 根据 收购管理办法 规范运作指引 的规定, 本次增持完成后, 公司须披露本次增持结果公告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增持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尚需披露本次增持结果公告 五 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 本次增持符合 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本次增持属于 收购管理办法 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 ; 本次增持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尚需披露本次增持结果公告 本专项核查意见正本一式三份, 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 以下无正文 )

8 ( 此页无正文, 专为 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 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 ( 盖章 ) 负责人 ( 签字 ): 承办律师 ( 签字 ): 刘守豹 : 金高峰 : 苏宏泉 : 2016 年 10 月 26 日

关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中山南路 8 号苏豪大厦 10 楼邮编 Add: 10F,Suhao Building,8 South Zhongshan Road,Nanjing,China 电话 (Tel):025-84

关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中山南路 8 号苏豪大厦 10 楼邮编 Add: 10F,Suhao Building,8 South Zhongshan Road,Nanjing,China 电话 (Tel):025-84 关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 中国南京中山南路 8 号苏豪大厦 10 楼邮编 210005 Add: 10F,Suhao Building,8 South Zhongshan Road,Nanjing,China 电话 (Tel):025-84723732 传真 (Fax):025-84730252 关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 致 :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中国 北京 二〇一九年五月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中国 北京 二〇一九年五月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中国 北京 二〇一九年五月 北京 BEIJING 上海 SHANGHAI 深圳 SHENZHEN 香港 HONG KONG 广州 GUANGZHOU 西安 XI AN 致 :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9D8D3DABABDCCECD0C5CFA2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FD8B9C9B9C9B6ABD2BBD6C2D0D0B6AFC8CBD4F6B3D6B9ABCBBEB9C9B7DDB5C4B7A8C2C9D2E2BCFB5F E646F6378>

<4D F736F F D20B9D8D3DABABDCCECD0C5CFA2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FD8B9C9B9C9B6ABD2BBD6C2D0D0B6AFC8CBD4F6B3D6B9ABCBBEB9C9B7DDB5C4B7A8C2C9D2E2BCFB5F E646F637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 :010-52682888 传真 :010-52682999 邮编 :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 目录 一 增持人的主体资格...2 二 增持人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3 三 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4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E5A7D1F4BBDDB3C95FB9D8D3DAE5A7D1F4BBDDB3C9B5E7D7D3B2C4C1CF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FD820B9C9B9C9B6ABD4F6B3D6B9C9B7DDB5C4D7A8CFEEBACBB2E9D2E2BCFB5FB6A8B8E >

<4D F736F F D20E5A7D1F4BBDDB3C95FB9D8D3DAE5A7D1F4BBDDB3C9B5E7D7D3B2C4C1CF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FD820B9C9B9C9B6ABD4F6B3D6B9C9B7DDB5C4D7A8CFEEBACBB2E9D2E2BCFB5FB6A8B8E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 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F408 F408, Ocean Plaza 158 FuxingMen Nei Street, Xiche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100031 HTTP:WWW.JIAYUAN-LAW.COM 北京 BEIJING 上海 SHANGHAI 深圳

More information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信达他字 [2018] 第 047 号 致 :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信达他字 [2018] 第 047 号 致 :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广东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2 楼邮编 :518017 电话 (Tel):(0755)88265288 传真 (Fax):(0755)88265537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信达他字 [2018] 第 047 号 致 :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More information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 鄂正律公字 (2018)038 号 致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依据 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 试行 ) 等规定及本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 鄂正律公字 (2018)038 号 致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依据 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 试行 ) 等规定及本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 鄂正律公字 (2018)038 号 办公地址 : 武汉市建设大道 518 号招银大厦 10 楼电话 :027-85772657 85791895 传真 :027-85780620 网址 :www.zxlaw.net 邮政编码 : 430022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 鄂正律公字 (2018)038 号 致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持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德恒 D BJ-3 号致 :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持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德恒 D BJ-3 号致 :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 :010-52682888 传真 :010-52682999 邮编 :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持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德恒 D201412302009810337BJ-3 号致 :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More information

专项核查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 座 16 层 电话 :(0551) 传真 :(0551)

专项核查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 座 16 层 电话 :(0551) 传真 :(0551)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 座 16 层 电话 :(0551)62620429 传真 :(0551)62620450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的 天律证字 2016 第 00232 号 致 :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More information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控股股东增持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深圳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控股股东增持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深圳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控股股东增持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深圳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2 楼邮政编码 :518017 12/F, Tai Ping Finance Tower, Yitian Road 6001,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 R. China 电话 (Tel):(0755)88265288 传真

More information

关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划转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划转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 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锦天城 ( 福州 ) 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第 17F20170032 号 致 : 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锦天城 ( 福州 ) 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华侨实业集团 或 增持人 ) 的委托,

More information

致:北京华通为尔广视科技有限公司

致:北京华通为尔广视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 号汇宾大厦 A 座 6 层电话 :(8610)61848201 传真 :(8610)61848009 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全资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法律意见书 致 :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天元 ( 成都 ) 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增持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天元 ( 成都 ) 律师事务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5 层 邮编 :610041

北京市天元 ( 成都 ) 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增持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天元 ( 成都 ) 律师事务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5 层 邮编 :610041 北京市天元 ( 成都 ) 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增持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 北京市天元 ( 成都 ) 律师事务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5 层 邮编 :610041 北京市天元 ( 成都 ) 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增持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 (2019) 天 ( 蓉 ) 意字第 2 号 致 :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市天元 (

More information

关于【请律师填写客户名】

关于【请律师填写客户名】 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2017) 大成榕律字第 476 号 北京大成 ( 福州 ) 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福州市台江区祥坂街 357 号阳光城时代广场 21 层 (350002) 21F, Yango Times Square, 357 Xiangban Street, Taijiang District, 350002, Fuzhou,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之 法律意见书 致 :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之 法律意见书 致 :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上海深圳 武汉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8 号亮马河大厦写字楼 1 座 20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010-65906639 传真 :010-65107030 网址 :http://www.east-concord.com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之

More information

目录引言... 1 正文... 4 一. 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4 ( 一 ) 五牛基金... 4 ( 二 ) 五牛亥尊... 5 ( 三 ) 五牛御勉... 6 ( 四 ) 五牛政尊... 7 ( 五 ) 五牛启尊... 8 ( 六 ) 五牛衡尊 ( 七 ) 五牛始尊 二

目录引言... 1 正文... 4 一. 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4 ( 一 ) 五牛基金... 4 ( 二 ) 五牛亥尊... 5 ( 三 ) 五牛御勉... 6 ( 四 ) 五牛政尊... 7 ( 五 ) 五牛启尊... 8 ( 六 ) 五牛衡尊 ( 七 ) 五牛始尊 二 中国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 1010 号嘉华中心 1202-1204 室邮政编码 200031 电话 : (86-21) 5404-9930 传真 : (86-21) 5404-9931 关于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 ( 上海 )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之 专项核查意见 二〇一七年六月 目录引言... 1 正文... 4 一. 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4 ( 一 ) 五牛基金... 4 ( 二

More information

基于以上声明,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 对本次增持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 一 ) 增持人的基本情况 1. 楚昌投资楚昌投资现持有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8 年 2 月 1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基于以上声明,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 对本次增持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 一 ) 增持人的基本情况 1. 楚昌投资楚昌投资现持有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8 年 2 月 1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九州通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

的全部材料和相关事实进行合理查验后, 针对本次股份增持事宜发表法律意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3 本律师所系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 本律师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

的全部材料和相关事实进行合理查验后, 针对本次股份增持事宜发表法律意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3 本律师所系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 本律师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 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2016) 福建远大法意字第 C06 号 致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律师所 ) 接受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信达股份公司 ) 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 ( 下称 国贸控股 或 增持人 ) 的委托, 指派刘娟 张永荣律师就国贸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信达股份公司股份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持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 股股票的 致 :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健康元 ) 委托, 担任健康元通过下属子公司天诚实业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天诚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持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 股股票的 致 :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健康元 ) 委托, 担任健康元通过下属子公司天诚实业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天诚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持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 股股票的 2016 年 11 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持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 股股票的 致 :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健康元 ) 委托, 担任健康元通过下属子公司天诚实业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致 :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巨化集团公司的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14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致 :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巨化集团公司的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14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天津昆明广州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南宁香港巴黎地址 : 杭州市杨公堤 15 号国浩律师楼邮编 :310007 电话 :(+86)(571) 8577 5888 传真 :(+86)(571) 8577 5643 电子信箱 :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 :http://www.grandall.com.cn

More information

仟 问 律 师 事 务 所

仟 问 律 师 事 务 所 HENANQIANWEN LAW FIRM 中国郑州市纬五路 43 号经纬大厦 12 层 (450003) 12/F,Jingwei Larg Bldg, 43Weiwu Road, Zhengzhou, China(450003) 电话 (Tel): 0371-65953550 传真 (Fax): 0371-65953502 网址 :http://www.qianwen.org.cn 电子邮件 :E-mail:qwlss@126.com

More information

的事实, 本所律师依赖于金信安 兴宁金顺安 兴宁众益福 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说明文件 证言或文件的复印件作出判断并发表法律意见 4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核查意见作为本次增持所必备的法律文件, 随其他材料一起披露, 并依法对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本核查意见仅供广东明珠为本次增持目的使用,

的事实, 本所律师依赖于金信安 兴宁金顺安 兴宁众益福 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说明文件 证言或文件的复印件作出判断并发表法律意见 4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核查意见作为本次增持所必备的法律文件, 随其他材料一起披露, 并依法对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本核查意见仅供广东明珠为本次增持目的使用,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增持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 下称 本所 ) 作为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 下称 金信安 ) 之一致行动人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编号 证券代码 :600118 证券简称 : 中国卫星编号 : 临 2016-001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 : 中国卫星或公司 ) 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

More information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关于 上海复星高科技 ( 集团 ) 有限公司 增持上海复星医药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之 中国上海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邮编 :200041 电话 : (021) 5234-1668 传真 : (021) 5243-3320 网址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一七年二月 关于上海复星高科技 ( 集团 ) 有限公司增持上海复星医药 ( 集团

More information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 二〇一九年四月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1 33 36 37 层邮政编码 :100022 31,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More information

山东广耀律师事务所 关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受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泰和新材集团 增持人 ) 的委托, 山东广耀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

山东广耀律师事务所 关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受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泰和新材集团 增持人 ) 的委托, 山东广耀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 关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广耀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1 山东广耀律师事务所 关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受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泰和新材集团 增持人 ) 的委托, 山东广耀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就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的有关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就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的有关事 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 :021-20511999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东方海洋集 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补充协议书 ( 一 ) 本协议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由以下双方签署 : 甲方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 18 号 法定代表人 : 车轼 乙方 :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泉韵南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 车轼 鉴于 : 甲乙双方已于 2015

More information

( 以下简称 银座股份 或 公司 ) 控股股东商业集团通过其一致行动人山东世界贸易中心 ( 以下简称 世贸中心 ) 鲁商物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鲁商物产, 世贸中心 鲁商物产统称 增持人 ) 于 2015 年 7 月 3 日至 2016 年 1 月 2 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 以下简称 银座股份 或 公司 ) 控股股东商业集团通过其一致行动人山东世界贸易中心 ( 以下简称 世贸中心 ) 鲁商物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鲁商物产, 世贸中心 鲁商物产统称 增持人 ) 于 2015 年 7 月 3 日至 2016 年 1 月 2 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国浩律师 ( 济南 ) 事务所关于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其一致行动人增持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 致 : 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 ( 济南 ) 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商业集团 ) 之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 : 传真 :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 : 传真 : 邮编 :200120 关于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 :021-20511999 邮编 :200120 关于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致 :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公司实施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 以下简称 本次回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公司实施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 以下简称 本次回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1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公司实施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 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 )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 Jing Hong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

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 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 1001 号公交大厦 10 层, 17 层 (518036) 10/F, 17/F, Gongjiao Building, No.1001, Lianhua Branch Road, Futian District,

More information

北京BEIJING 上海SHANGHAI 广州GUANGZHOU 深圳SHENZHEN 海口HAIKOU 西安XI’AN 青岛QINGDAO

北京BEIJING  上海SHANGHAI  广州GUANGZHOU  深圳SHENZHEN  海口HAIKOU  西安XI’AN  青岛QINGDAO 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 40 号 C 座 40-3 邮编 :100027 HAPPINESS VILLAGE 40 BUILDING, NO.40-3,BEIJING, 100027, PRC 电话 /TEL:(8610)50867666 传真 /FAX:( 8610)50867998 网址 /WEBSITE:http://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公司非公开

More information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 :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跨境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国证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 :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跨境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国证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 :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跨境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一号四川大厦东楼十三层 电话 :(8610)88378703/88388549 传真 :(8610)88378747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致 :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作为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 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 ), 就本次回购相关事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 (K-1 表 ) 大连商品交易所 第一部分 : 申报人信息 * 姓名 * 个人客户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电话 单位客户 客户类型 主营业务 A. 生产企业 B. 加工企业 C. 贸易公司 D. 投资公司 E. 其他 ( 请详细说明 ) 第二部分 :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 1 是否实际控制其他主体 ( 个人客户或单位客户 ) 的期货交易? 如果是,

More information

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 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但公司作上述引

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 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但公司作上述引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101 号兴业银行大厦 13 楼 电话 :8620-38219668 传真 :8620-3821 9766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及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国信信扬法字 (2017)0212 号 致 :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 12 层 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 :021-20511999 邮编 :200120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致 :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五层 5th Floor, Building C, The International Wonderland, Xindo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邮编 /Zip Code: 电话 /Tel:86-010

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五层 5th Floor, Building C, The International Wonderland, Xindo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邮编 /Zip Code: 电话 /Tel:86-010 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五层 5th Floor, Building C, The International Wonderland, Xindo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邮编 /Zip Code:100027 电话 /Tel:86-010-50867666 传真 /Fax:86-010-65527227 电子邮箱 /E-mail:kangda@kangdalawyers.com

More information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山东德衡 ( 济南 ) 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德衡 ( 济 ) 律意见 (2017) 第 058 号 山东德衡 ( 济南 ) 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德衡 ( 济 ) 律意见 (2017) 第 058 号致 :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德衡 ( 济南 ) 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代码 :000977 证券简称 : 浪潮信息公告编号 :2016-062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 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 :2016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More informatio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 关于为相关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补充担保的公告 ( 公告编号 : ) 表决结果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 < 总经理工作细则 > 的议案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法律法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 关于为相关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补充担保的公告 ( 公告编号 : ) 表决结果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 < 总经理工作细则 > 的议案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法律法 证券代码 :300269 证券简称 : 联建光电公告编号 :2018-162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 :010-52682888 传真 :010-52682999 邮编 :100033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内,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 发行人 / 本公司 / 公司 / 爱 朋医疗 爱普有限 指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指南通爱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发行人前身 本次发行上市 本次上市 指 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天元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 (2018) 第 305 号 致 :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

北京市天元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 (2018) 第 305 号 致 :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 北京市天元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 (2018) 第 305 号 致 :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在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一楼大会堂召开

More information

人 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载明了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披露了会议审议的事项, 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 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提示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在本次

人 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载明了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披露了会议审议的事项, 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 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提示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在本次 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 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致 :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律师 ( 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 ) 出席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本所律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More information

施刚

施刚 关于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申请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 [2011] 第 008 号 www.dachenglaw.com 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12-15 层 (100007) 12/F-15/F, Guohua Plaza, 3 Dongzhimennan Avenue, Beijing 100007, China Tel: 8610-58137799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金宇汽车城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四川金宇汽车城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四川金宇汽车城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就公司召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金宇汽车城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四川金宇汽车城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四川金宇汽车城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就公司召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金宇汽车城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 :021-20511999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金宇汽车城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四川金宇汽车城

More information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68 号新世界国贸大厦 I 座 50 层邮政编码 : /F, New World International Trade Tower, 568 Jianshe Road, Jianghan District, Wuhan , P.R.China 电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68 号新世界国贸大厦 I 座 50 层邮政编码 : /F, New World International Trade Tower, 568 Jianshe Road, Jianghan District, Wuhan , P.R.China 电 北京中伦 ( 武汉 ) 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八年五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Hong Kong Tokyo London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F0C8DAC6DABBF5BDBBD2D7CBF9D6B8B6A8B4E6B9DCD2F8D0D0B9DCC0EDB0ECB7A8>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F0C8DAC6DABBF5BDBBD2D7CBF9D6B8B6A8B4E6B9DCD2F8D0D0B9DCC0EDB0ECB7A8> 2013 8 14 2015 4 3 10015000 10003 600 3 ; 3 5 ; 3 ; ; ; ; ; 3 1 5 7*24 3 3 5 1 ; 1 3 1 10 3 2015 4 3 1 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申请表 申请人全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金融业务许可证号码存管业务负责部门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姓名 存管银行业务负责人 部门及职务 联系方式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 [2017]C 0093 号 致 :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More information

确 认 函

确 认 函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邮编 :100005 电话 :(86-10) 8519-1300 传真 :(86-10) 8519-1350 junhebj@junhe.com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致 :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〇一八年四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Hong Kong Tokyo London New York

More information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 (2017) 第 202 号 致 :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朝阳区永安东里 16 号 CBD 国际大厦会议室召开

More information

确 认 函

确 认 函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座 13 楼 1301 室邮编 :510623 电话 :(86-20)2805-9088 传真 :(86-20)2805-9099 junhegz@junhe.com 北京市君合 ( 广州 ) 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致 :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合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DB9B5E3C6B7C5C 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A3A8B6A8B8E5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BDB9B5E3C6B7C5C 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A3A8B6A8B8E5A3A92E646F63>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704 室 电话 :021-60897070 传真 :021-60897590 邮编 :200120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德恒 02G20160097 号 致 : 上海焦点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上海焦点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指派高慧律师 朱琴律师 ( 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 )

More information

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 我所律师仅就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而不对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 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 财 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我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 我所律师仅就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而不对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 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 财 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我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齐致股意字 [2018] 第 027 号 致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 本所 ) 受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碧水源公司或公司 ) 委托为碧水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 (2015) 第 157 号 致 :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 127

More information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 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 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邮编 :100005 电话 :(86-10)8519-1300 传真 :(86-10)8519-1350/1351/1354 电子邮件 :junhebj@junhe.com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解锁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法律意见 致 :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 (2018) 第 205 号 致 :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8 日下午 13 时 30 分在浙江省宁波市望春工业园区云林中路 238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2D3820BBAACEA23138C4EAB5DAD2BBB4CEC1D9CAB1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

<4D F736F F D D322D3820BBAACEA23138C4EAB5DAD2BBB4CEC1D9CAB1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 中国 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杏路 500 号伟峰 领袖领地 1 号楼 4 层电话 :(+86 431)89154888 传真 :(+86 431)89154999 E-mail: gongcheng@gongchenglaw.com http://:www.gongchenglaw.com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吉功意字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一 本次回购股份已履行的程序... 4 ( 一 ) 董事会审议程序... 4 ( 二 ) 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4 ( 三 ) 债权人公告通知程序... 4 二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质条件... 5 ( 一 )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 公司法 的有关规定... 5 ( 二 )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 回购办

目录 一 本次回购股份已履行的程序... 4 ( 一 ) 董事会审议程序... 4 ( 二 ) 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4 ( 三 ) 债权人公告通知程序... 4 二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质条件... 5 ( 一 )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 公司法 的有关规定... 5 ( 二 )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 回购办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 [2015]AN302-1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Beijing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邮编 :100005 电话 (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 (Fax):010-66090016 目录 一

More information

1. 海信科龙已经提供了本所及经办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 确认函或证明 2. 海信科龙提供给本所及经办律师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 准确 完整和有效的, 并无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 本所仅就与本次注销有关的法律

1. 海信科龙已经提供了本所及经办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 确认函或证明 2. 海信科龙提供给本所及经办律师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 准确 完整和有效的, 并无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 本所仅就与本次注销有关的法律 北京市金杜 ( 青岛 ) 律师事务所关于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等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本所 ) 接受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 ) 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6 年修订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 (2018) 第 624 号 致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和晶科技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就和晶科技拟定的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 (2018) 第 624 号 致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和晶科技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就和晶科技拟定的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邮编 :10003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 (2018) 第 624 号 致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关于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关于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 :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本律师出席了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

More information

--

--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办公楼 23 层 电话 :021-55989888 传真 :021-55989888 邮编 :200080 目 录 目录...1 正文...6 一 收购人的主体资格...6 二 收购人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法律依据...7 三 本次收购的批准和授权...8 四 本次收购不存在法律障碍...9 五 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9 六 收购人本次收购过程中不存在证券违法行为...9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 致 :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就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的有关事宜, 根据 中华人民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 致 :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就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的有关事宜, 根据 中华人民 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 :021-20511999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 致 :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 : 传真 :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 : 传真 : 邮编 :200120 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 :021-20511999 邮编 :200120 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 :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引言... 1 一 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3 二 申请人申请豁免要约的适用情形... 3 三 本次无偿划转履行的法定程序... 4 四 本次无偿划转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法律障碍... 4 五 申请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4 六 关于申请人在本次无偿划转过程中是否存在证券违法行为...

目录 引言... 1 一 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3 二 申请人申请豁免要约的适用情形... 3 三 本次无偿划转履行的法定程序... 4 四 本次无偿划转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法律障碍... 4 五 申请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4 六 关于申请人在本次无偿划转过程中是否存在证券违法行为...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之 法律意见书 通商律師事務所 Commerce & Finance Law Offices 中國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大厦 6 层邮编 : 100022 電話 :8610-65693399 傳真 : 8610-65693838, 65693836, 65693837, 65693839 电子邮件 : beijing@tongshang.com

More information

凯麦律师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远方光电 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凯麦证字 2015 第 8 号 致 :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下午在杭州市

凯麦律师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远方光电 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凯麦证字 2015 第 8 号 致 :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下午在杭州市 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凯麦证字 2015 第 8 号 致 :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下午在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 66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More information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3 层邮政编码 : /F, R&F Center, 10#Huaxia Road, TianHe District, Guangzhou 电话 /Tel:(8620) 传真 /Fax:(8620) 28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3 层邮政编码 : /F, R&F Center, 10#Huaxia Road, TianHe District, Guangzhou 电话 /Tel:(8620) 传真 /Fax:(8620) 28 北京市中伦 ( 广州 ) 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Hong Kong Tokyo London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 [2018]C0008 号 致 :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More information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德恒 02G 号致 : 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邦宝益智 或者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本所承办律师列席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 ( 星期三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德恒 02G 号致 : 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邦宝益智 或者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本所承办律师列席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 ( 星期三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办公楼 23 层 电话 :021-5598 9888 传真 :021-5598 9898 邮编 :200080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德恒 02G20160057-00011 号致 : 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邦宝益智 或者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本所承办律师列席公司于

More information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德恒 02G 号致 : 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本所承办律师列席公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德恒 02G 号致 : 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本所承办律师列席公 关于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703-1704 室 电话 :021-60897070 传真 :021-60897590 邮编 :200120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德恒 02G20160057-00002 号致 : 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More information

栋梁新材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关于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贵公司的委托, 指派律师出席贵公

栋梁新材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关于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贵公司的委托, 指派律师出席贵公 关于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贵公司的委托, 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2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以下简称 规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_2005_n.doc

Microsoft Word _2005_n.doc 2004 2005 2006 06 05 682,464,370 751,945,603 869,228,274.72 15.60% 427,209,939.84 504,098,607.43 656,153,539.94 30.16% 170,800,079.99 161,079,391.28 198,457,079.61 23.20% 630,837,903.13 615,638,094.08

More information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致 :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致 :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六年五月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旁香港中旅大厦第二十二 A 二十三 A 层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致 :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7E0B5BABBE3BDF0CDA8B5E7C1A6C9E8B1B8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B5DAB6FEB4CEC1D9CAB1B9C9B6ABB4F3BBE1B5C4B7A8C2C9D2E2BCFBCAE9>

<4D F736F F D20C7E0B5BABBE3BDF0CDA8B5E7C1A6C9E8B1B8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B5DAB6FEB4CEC1D9CAB1B9C9B6ABB4F3BBE1B5C4B7A8C2C9D2E2BCFBCAE9>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 ( 京 ) 律意见 (2017) 第 258 号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 ( 京 ) 律意见 (2017) 第 258 号 致 :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中,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 德恒 / 本所 公司 / 网宿科技 指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指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指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中,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 德恒 / 本所 公司 / 网宿科技 指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指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指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 关于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相关事项调整之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 :010-52682888 传真 :010-52682999 邮编 :100033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中,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 德恒 / 本所 公司 / 网宿科技 指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指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释义... 2 一 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4 二 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5 三 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6 四 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6 五 结论意见

目录 释义... 2 一 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4 二 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5 三 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6 四 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6 五 结论意见 北京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www.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1006 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 A 栋 3 层 4 层 (518026) 3F&4F, Block A, Shenzhen International Innovation Center, No.1006, Shennan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2 楼 电话 :021-2051000 传真 :021-20511999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致 :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层邮政编码 : Level 10 & 11, Two IFC, No. 8 Century Avenue, Pudong New Area, Shanghai , PRC 电话 /Tel:(8621)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层邮政编码 : Level 10 & 11, Two IFC, No. 8 Century Avenue, Pudong New Area, Shanghai , PRC 电话 /Tel:(8621) 北京市中伦 ( 上海 ) 律师事务所关于力帆实业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宜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七年九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Hong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邮编 :10003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法律意见 致 :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四维图新 或 公司 )

More information

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 (2018) 第 656 号 致 :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在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

More information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8) 闽理非字第 33 号 致 :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董事会之委托, 指派柏涛律师 刘凯律师出席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8) 闽理非字第 33 号 致 :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董事会之委托, 指派柏涛律师 刘凯律师出席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地址 : 中国福州市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A 座 25 层邮政编码 :350003 电话 :(86 591)8806 8018 传真 :(86 591)8806 8008 电子邮箱 :zenith@zenithlawyer.com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8)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9E8B1A6BFC6BCBCA3BA 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5C4B7A8C2C9D2E2BCFB>

<4D F736F F D20B9E8B1A6BFC6BCBCA3BA 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5C4B7A8C2C9D2E2BCFB> 北京市天元 ( 成都 ) 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 ( 成都 ) 律师事务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0 层邮编 :610041 北京市天元 ( 成都 ) 律师事务所 TIAN YUAN LAW FIRM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0 层 电话 : (86-28)6510-5777;

More information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广州 昆明 天津 成都 宁波 福州 西安 南京 南宁 济南 重庆 苏州 长沙 太原 武汉 贵阳 乌鲁木齐 香港 巴黎 马德里 硅谷 斯德哥尔摩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8 楼邮编 :510623 电话 :(+86)(20) 3879 9345 传真 :(+86)(20) 3879 9345-200 国浩律师 ( 广州 ) 事务所 关于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大成证字 2012 第 号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大成证字 2012 第 号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大成证字 2012 第 067-1 号 www.dachenglaw.com 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5/12/15 层 (100007) 5/F,12/F,15/F Guohua Plaza, 3 Dongzhimennan Avenue, Beijing 100007, China Tel: 8610-58137799

More information

德恒 02G 号致 :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富控互动 或者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本所承办律师列席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8 日 ( 星期二 ) 下午 14:00 在

德恒 02G 号致 :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富控互动 或者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本所承办律师列席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8 日 ( 星期二 ) 下午 14:00 在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办公楼 23 层 电话 :021-5598 9888 传真 :021-5598 9898 邮编 :200080 德恒 02G20180183-00004 号致 :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富控互动 或者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本所承办律师列席公司于 2019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9F3D6DDC3A9CCA8B9D8D3DAD6D0B9FAB9F3D6DDC3A9CCA8BEC6B3A7D3D0CFDED4F0C8CEB9ABCBBED4F6B3D6B9F3D6DDC3A9CCA8B9C9B7DDD7A8CFEEBACBB2E9D2E2BCFBB5C4B7A8C2C9D2E2BCFBCAE9A1AAA1AAB6A82E646F63>

<4D F736F F D20B9F3D6DDC3A9CCA8B9D8D3DAD6D0B9FAB9F3D6DDC3A9CCA8BEC6B3A7D3D0CFDED4F0C8CEB9ABCBBED4F6B3D6B9F3D6DDC3A9CCA8B9C9B7DDD7A8CFEEBACBB2E9D2E2BCFBB5C4B7A8C2C9D2E2BCFBCAE9A1AAA1AAB6A82E646F63>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增持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专项核查意见的法律意见书 致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茅台有限公司 ) 作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贵州茅台 ) 持股数额超过 30% 以上的股东, 于 2010 年 5 月 7 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买入方式增持贵州茅台的股份,

More information

关于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之 致 :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网宿科技 ) 的委托, 作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 或 第二期激励计划 ) 调整

关于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之 致 :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网宿科技 ) 的委托, 作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 或 第二期激励计划 ) 调整 关于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之 二零一七年四月 关于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之 致 :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网宿科技 ) 的委托, 作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 或 第二期激励计划 ) 调整事项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More information

银江股份

银江股份 北京大成 ( 上海 ) 律师事务所 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 15/16 层 (200120) 15/16F, Shanghai Tower, 501 Yincheng Road(M),Pudong New Area, Shanghai 200120, China 电话 : 86-21-5878 5888

More information

2.13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的职权 ( 二 )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 (1) 召集股东会会议, 并向股东会报告 工作 ; (2) 执 行股东会的决议 ;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 决算 方案 ; (5) 制订公

2.13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的职权 ( 二 )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 (1) 召集股东会会议, 并向股东会报告 工作 ; (2) 执 行股东会的决议 ;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 决算 方案 ; (5) 制订公 Professional Accounting Education Provided by Academy of Professional Accounting (APA)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讲解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第二讲 : 公司法 ( 二 ) 讲师 :Peggie Cen ACCAspace 中国 ACCA 国际注册会计师教育平台 Copyright ACCAspace.com 2.13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More information

1. 其已经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材 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 确认函或证明 2. 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 准确的 完整的 有效的 并无 任何隐瞒 遗漏 虚假或误导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均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1. 其已经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材 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 确认函或证明 2. 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 准确的 完整的 有效的 并无 任何隐瞒 遗漏 虚假或误导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均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致 :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发布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More information

致 :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本律师出席了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致 :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本律师出席了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关于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 :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本律师出席了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 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om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1006 号国际创新中心 A 栋 3 层 4 层 (518026) 3/F, 4/F, Block A,International Innovation Center, No.1006 Shennan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 12 楼 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 :021-20511999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致 :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 : 成都市天府大道中段棕榈泉国际金融中心 16 17 楼 电话 :028-86625656 传真 :028-86761128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