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影片 1
|
|
|
- 始畴 寇
- 9 years ago
- Views:
Transcription
1 愛 滋 病 防 治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感 染 管 制 小 組 李 桂 珠
2 大 綱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與 愛 滋 病 簡 介 愛 滋 病 流 行 病 學 現 況 愛 滋 病 防 治 策 略 醫 療 服 務 愛 滋 指 定 醫 療 機 構 及 個 管 重 點 相 關 法 規 面 臨 挑 戰 及 預 期 效 益
3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與 愛 滋 病 簡 介
4 歷 史 年 間 法 國 和 美 國 的 科 學 家 分 別 自 血 液 中 分 離 出 病 毒 愛 滋 病 毒 (HIV) 的 起 源 可 能 是 來 自 非 洲 的 猿 猴 HIV-1 的 起 源 可 能 是 來 自 非 洲 猩 猩 HIV-2 和 猿 猴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Simi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SIV) 相 似, 因 此 它 的 起 源 可 能 也 是 來 自 非 洲 的 猴 子
5 什 麼 是 愛 滋 病 毒? HIV =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俗 稱 愛 滋 病 毒, 是 一 種 會 破 壞 人 類 免 疫 系 統 的 病 毒 5
6 病 原 體 :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HIV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簡 稱 愛 滋 病 毒 ) HIV-1: 大 多 數 國 家 中 最 主 要 造 成 愛 滋 病 的 病 因 HIV-2: 主 要 分 布 在 西 非 愛 滋 病 是 由 愛 滋 病 毒 (HIV) 侵 犯 人 體 的 免 疫 系 統 所 引 起 的 疾 病
7 愛 滋 病 (AIDS) Acquired Immune Deficiency Syndrome 後 天 性 免 疫 缺 乏 症 候 群 人 類 受 到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後, 若 未 以 藥 物 有 效 控 制, 可 能 導 致 身 體 免 疫 力 降 低, 而 容 易 發 生 伺 機 性 感 染 或 腫 瘤, 此 種 症 狀 稱 為 後 天 免 疫 缺 乏 症 候 群, 俗 稱 愛 滋 病
8 HIV 感 染 愛 滋 病 愛 滋 病 是 指 HIV 感 染 進 入 發 病 的 階 段 什 麼 叫 發 病? 符 合 下 列 其 中 一 項 就 算 : (1) 檢 驗 的 標 準 :CD4 淋 巴 球 <200 (2) 症 狀 的 標 準 : 出 現 愛 滋 定 義 疾 病 任 何 一 項, 例 如 食 道 念 珠 菌 感 染 肺 囊 蟲 肺 炎 卡 波 西 肉 瘤 等
9 他 們 都 感 染 了 愛 滋 病 毒! Magic Johnson Greg Louganis 9
10 空 窗 期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後, 需 要 經 過 一 段 時 間, 血 液 才 會 產 生 愛 滋 病 毒 抗 體, 因 此 在 感 染 的 早 期, 可 能 因 抗 體 尚 未 產 生, 而 檢 驗 呈 陰 性 反 應, 此 即 為 空 窗 期 在 此 期 間, 患 者 體 內 的 愛 滋 病 毒 病 毒 量 最 高, 傳 染 力 強, 但 是 許 多 人 會 沒 有 症 狀 容 易 被 疏 忽 或 診 斷 成 一 般 的 感 冒 一 般 空 窗 期 約 是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後 6-12 週
11 何 種 體 液 可 以 傳 染 HIV? 含 高 濃 度 HIV 病 毒 的 體 液 血 液 體 液 陰 道 液 母 奶 含 血 液 之 其 他 體 液 其 他 可 能 含 HIV 病 毒 的 體 液 CSF( 腦 脊 隨 液 關 節 腔 液 羊 水 口 水 與 眼 淚 中 可 以 找 到 微 量 的 HIV, 但 至 今 未 有 因 接 觸 此 二 者 而 感 染 HIV 汗 水 中 沒 有 找 到 過 HIV
12 愛 滋 病 的 傳 染 途 徑 性 行 為 血 液 交 換 母 子 垂 直 傳 染 12
13 愛 滋 病 的 傳 染 途 徑 -- 性 行 為 愛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的 精 液 或 陰 道 分 泌 液 中 含 有 病 毒, 而 這 種 病 毒 可 經 由 陰 道 陰 莖 直 腸 或 口 部, 進 入 人 體 其 中, 肛 門 性 交 是 危 險 的 行 為
14 愛 滋 病 的 傳 染 途 徑 性 行 為 性 行 為 方 式 受 感 染 的 機 率 肛 交 ( 接 受 者 ) 0.50% 肛 交 ( 插 入 者 ) 0.065% 陰 交 ( 接 受 者 ) 0.10% 陰 交 ( 插 入 者 ) 0.05% 口 交 ( 接 受 者 ) 0.01% 口 交 ( 插 入 者 ) 0.005% 14 14
15 15
16 愛 滋 病 的 傳 染 途 徑 血 液 交 換 血 液 製 劑 器 官 移 植 注 射 與 割 傷 紋 身 穿 耳 洞 醫 護 人 員 受 傷 感 染 使 用 被 污 染 的 器 械 靜 脈 藥 癮 者 共 用 針 頭 空 針
17 愛 滋 病 的 傳 染 途 徑 血 液 交 換 輸 血 器 官 移 植 /1,000 醫 護 人 員 被 針 扎 傷 ---3/1,000 靜 脈 藥 癮 者 共 用 針 頭 空 針 溶 液 /1,000 危 險 程 度 僅 次 於 輸 血 感 染, 比 肛 交 接 受 者 危 險 1.34 倍 單 次 :1/150 一 天 3-5 次 :1/30-50 每 次 打 3-5 次, 一 個 月 下 來 得 到 愛 滋 病 的 危 險 性 趨 近 於 100%
18 愛 滋 病 的 傳 染 途 徑 母 子 垂 直 傳 染 懷 孕 生 產 哺 乳
19 愛 滋 病 不 會 傳 染 的 途 徑 輕 吻 蚊 子 叮 咬 日 常 社 交 生 活 擁 抱 握 手 共 餐 共 用 馬 桶 游 泳 一 起 上 班 上 課 共 用 電 話 水 龍 頭 19 19
20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後, 會 有 什 麼 症 狀 病 毒 感 染 急 性 感 染 期 (2-6 週 ) 潛 伏 期 (5-15 年 ) 發 病 期 (2-5 年 ) 發 燒 喉 嚨 疼 痛 疲 倦 胃 口 不 佳 噁 心 嘔 吐 腹 瀉 皮 膚 發 疹 肌 肉 關 節 疼 痛, 只 有 一 半 的 人 會 有 症 狀 當 第 一 次 急 性 症 狀 發 生 後, 絕 大 多 數 的 患 者 會 有 很 長 一 段 時 間 ( 約 10 年 以 上 ) 沒 有 症 狀 但 愛 滋 病 毒 會 持 續 破 壞 人 體 的 CD4 細 胞 當 CD4 細 胞 降 到 200 左 右 時, 免 疫 系 統 的 力 量 已 微 弱 至 無 法 對 抗 各 種 伺 機 性 感 染 ( 例 如 口 腔 食 道 念 珠 菌 感 染 帶 狀 疱 疹 ) 便 進 入 所 謂 之 愛 滋 病 期 20
21 愛 滋 病 常 見 症 狀 症 狀 發 生 頻 率 發 燒 80% 皮 膚 疹 51% 口 腔 潰 瘍 37% 關 節 酸 痛 54% 咽 喉 炎 44% 食 慾 喪 失 54% 體 重 減 輕 2.5 公 斤 32% 疲 倦 68% 肌 肉 酸 痛 49% 發 燒 + 皮 疹 46%
22 伺 機 性 感 染 肺 : 最 常 見 的 病 變 有 肺 囊 蟲 肺 炎, 其 次 為 肺 結 核 細 菌 性 肺 炎 及 其 他 非 典 型 分 支 桿 菌 感 染 等 生 殖 器 官 : 與 性 病 相 同 感 染 途 徑 的 疾 病 都 有 可 能 感 染, 例 如 : 生 殖 器 人 類 乳 突 病 毒 感 染 淋 病 陰 道 炎 疱 疹 梅 毒 子 宮 頸 炎 尿 道 炎
23 伺 機 性 感 染 皮 膚 : 常 見 的 包 括 : 卡 波 西 氏 肉 瘤 黴 菌 感 染 皮 膚 出 疹 帶 狀 疱 疹 尖 性 濕 疣 血 管 炎 感 染 性 軟 疣 毛 囊 炎 皮 膚 疣 狀 物 單 純 性 疱 疹 皮 脂 肪 皮 膚 炎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和 眼 睛 : 常 見 有 非 典 型 結 核 隱 形 球 菌 弓 形 蟲 疱 疹 病 毒 黴 菌 巨 形 細 胞 病 毒 愛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特 別 是 巨 形 性 細 胞 病 毒 視 網 膜 炎, 它 亦 可 以 發 生 原 發 性 腦 部 淋 巴 腫 瘤
24 卡 波 西 氏 肉 瘤 口 腔 念 珠 菌 感 染 末 期 患 者 出 現 嚴 重 的 嗜 伊 紅 性 毛 囊 炎
25
26 愛 滋 病 治 療 方 法 以 雞 尾 酒 療 法 (HAART, highly active antiretroviral therapy) 治 療, 可 以 得 到 良 好 的 控 制 已 有 不 少 患 者 在 規 則 的 服 用 雞 尾 酒 療 法 一 段 時 間 後, 目 前 的 健 康 狀 況 幾 乎 與 常 人 無 異 但 目 前 仍 沒 有 根 治 的 方 法 預 防 重 於 治 療 26
27 雞 尾 酒 療 法 1996 年, 華 裔 何 大 一 博 士 發 明 的 合 併 療 法, 也 就 是 俗 稱 的 雞 尾 酒 療 法, 同 時 使 用 三 種 以 上 的 治 療 愛 滋 病 毒 藥 物 醫 學 上 稱 之 為 高 效 能 抗 愛 滋 病 毒 療 法 (Highly Active Anti-Retroviral Therapy, HAART) 藥 物 有 三 大 類 : 核 苷 酸 反 轉 錄 酶 抑 制 劑 (NRTIs) 非 核 苷 類 反 轉 錄 酶 抑 制 (NNRTIs) 蛋 白 質 酶 抑 制 劑 (PIs) 儘 管 藥 物 的 效 果 很 好, 愛 滋 病 患 服 藥 順 從 性 高, 才 是 雞 尾 酒 療 法 成 功 的 重 要 關 鍵!
28 如 何 預 防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採 取 安 全 性 行 為 包 括 正 確 全 程 使 用 保 險 套, 及 使 用 水 性 潤 滑 液 ( 嬰 兒 油 凡 士 林 等 油 脂 類 可 能 使 橡 膠 變 質 ) 勿 與 他 人 共 用 可 能 被 血 液 污 染 的 用 具 ( 例 如 : 注 射 針 頭 針 筒 稀 釋 液 剃 刀 刮 鬍 刀 牙 刷 等 ) 28
29 如 何 知 道 自 己 是 否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由 於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後, 可 能 經 過 數 年 才 會 出 現 症 狀, 為 了 早 期 發 現 及 治 療, 以 延 長 壽 命 並 維 護 生 活 品 質, 並 避 免 再 將 病 毒 傳 染 給 其 他 人, 因 此 建 議 有 感 染 風 險 的 民 眾 儘 速 接 受 愛 滋 病 毒 篩 檢 與 諮 詢 醫 療 院 所 都 可 以 檢 驗 愛 滋 病 毒, 如 果 不 想 讓 別 人 知 道 自 己 的 資 料, 請 利 用 疾 病 管 制 署 全 球 資 訊 網 上 匿 名 篩 檢 醫 院 進 行 匿 名 篩 檢 29
30 哪 些 人 需 要 做 愛 滋 病 毒 篩 檢? 1. 沒 有 固 定 性 伴 侶 或 多 重 性 伴 侶 者 2. 發 生 性 交 易 或 與 陌 生 人 性 行 為 而 未 採 取 任 何 保 護 措 施 者 3. 曾 與 他 人 共 用 針 頭 針 筒 之 靜 脈 藥 癮 者 4. 性 病 患 者 5. 曾 有 危 險 性 行 為 又 準 備 懷 孕 或 已 懷 孕 之 婦 女 6. 性 伴 侶 為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者
31 哪 裡 可 以 提 供 愛 滋 篩 檢? 31 31
32 愛 滋 篩 檢 管 道 性 病 免 費 匿 名 篩 檢 醫 院 全 國 各 地 衛 生 局 ( 所 ) 愛 滋 病 相 關 民 間 團 體 預 防 醫 學 學 會 希 望 工 作 坊 同 志 諮 詢 熱 線 紅 絲 帶 基 金 會 誼 光 協 會 懷 愛 協 會 愛 之 希 望 協 會 32
33 匿 名 篩 檢 點 43 家 醫 院 醫 療 院 所 名 稱 所 在 縣 市 醫 療 院 所 名 稱 所 在 縣 市 財 團 法 人 天 主 教 靈 醫 會 羅 東 聖 母 醫 院 宜 蘭 縣 馬 偕 紀 念 醫 院 新 竹 分 院 新 竹 市 長 庚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基 隆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基 隆 市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新 竹 分 院 新 竹 市 財 團 法 人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馬 偕 紀 念 醫 院 淡 水 分 院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徐 元 智 先 生 醫 藥 基 金 會 附 設 亞 東 醫 院 新 北 市 衛 生 福 利 部 苗 栗 醫 院 新 北 市 臺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苗 栗 縣 臺 中 市 臺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昆 明 院 區 臺 北 市 林 新 醫 療 社 團 法 人 林 新 醫 院 臺 中 市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臺 北 市 衛 生 福 利 部 台 中 醫 院 臺 中 市 台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臺 北 市 衛 生 福 利 部 豐 原 醫 院 臺 中 市 三 軍 總 醫 院 臺 北 市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臺 中 市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臺 北 市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臺 中 市 臺 北 市 立 萬 芳 醫 院 臺 北 市 衛 生 福 利 部 彰 化 醫 院 彰 化 縣 衛 生 福 利 部 桃 園 醫 院 桃 園 市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院 彰 化 縣 長 庚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林 口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桃 園 市 衛 生 福 利 部 南 投 醫 院 南 投 縣 33
34 匿 名 篩 檢 點 43 家 醫 院 醫 療 院 所 名 稱 所 在 縣 市 醫 療 院 所 名 稱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雲 林 分 院 戴 德 森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嘉 義 基 督 教 醫 院 嘉 義 市 雲 林 縣 義 大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義 大 醫 院 財 團 法 人 私 立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中 和 紀 念 醫 院 所 在 縣 市 高 雄 市 高 雄 市 衛 生 福 利 部 嘉 義 醫 院 嘉 義 市 三 軍 總 醫 院 澎 湖 分 院 澎 湖 縣 臺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嘉 義 分 院 嘉 義 市 屏 基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屏 東 基 督 教 醫 院 屏 東 縣 長 庚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嘉 義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嘉 義 縣 衛 生 福 利 部 屏 東 醫 院 屏 東 縣 衛 生 福 利 部 朴 子 醫 院 嘉 義 縣 衛 生 福 利 部 花 蓮 醫 院 花 蓮 縣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臺 南 市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佛 教 慈 濟 醫 院 花 蓮 縣 奇 美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奇 美 醫 院 臺 南 市 臺 灣 基 督 教 門 諾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門 諾 醫 院 花 蓮 縣 衛 生 福 利 部 臺 南 醫 院 臺 南 市 衛 生 福 利 部 臺 東 醫 院 台 東 縣 高 雄 榮 民 總 醫 院 高 雄 市 34
35 匿 名 篩 檢 點 16 家 同 志 健 康 中 心 與 7 家 民 間 團 體 同 志 健 康 中 心 名 稱 所 在 縣 市 同 志 健 康 中 心 名 稱 所 在 縣 市 彩 虹 酷 兒 健 康 文 化 中 心 台 北 市 彩 虹 奇 蹟 健 康 諮 詢 服 務 中 心 彰 化 縣 當 我 們 同 在 一 起 台 北 市 志 投 道 合 南 投 縣 大 台 北 同 學 會 新 北 市 雲 林 彩 虹 工 作 坊 雲 林 縣 性 福 巴 士 號 新 北 市 祈 晴 天 地 嘉 義 市 G 籠 同 學 會 基 隆 市 諸 羅 部 屋 嘉 義 縣 小 桃 宜 蘭 的 家 宜 蘭 縣 南 方 彩 虹 街 6 號 台 南 市 風 城 部 屋 新 竹 市 陽 光 酷 兒 中 心 高 雄 市 台 中 基 地 台 中 市 向 日 葵 健 康 中 心 屏 東 縣 民 間 團 體 名 稱 所 在 縣 市 民 間 團 體 名 稱 所 在 縣 市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紅 絲 帶 基 金 會 台 北 市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台 灣 懷 愛 協 會 台 中 市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預 防 醫 學 學 會 - 希 望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預 防 醫 學 學 會 - 希 望 工 作 坊 台 北 市 高 雄 市 工 作 坊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誼 光 協 會 台 北 市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愛 之 希 望 協 會 高 雄 市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同 志 諮 詢 熱 線 協 會 台 北 市 35
36 愛 滋 病 流 行 病 學 現 況 3
37 全 球 愛 滋 病 現 況 2012 年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存 活 人 數 3,500 萬 (3,220-3,880 萬 ) 2012 年 新 感 染 HIV 人 數 230 萬 ( 萬 ) 2012 年 愛 滋 病 患 死 亡 人 數 160 萬 ( 萬 )
38 本 國 籍 HIV 個 案 趨 勢 圖 1984 年 至 2015 年 5 月 ( 依 診 斷 日 ) 女 性 男 性 總 計 累 計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者 通 報 人 數 1,840 27,813 29,653 累 計 發 病 (AIDS) 人 數 794 (43%) 12,355 (44%) 13,149 (44%) 累 計 死 亡 人 數 374 (20%) 4,403 (16%) 4,777 (16%) 38
39 台 灣 歷 年 HIV 感 染 者 數 依 危 險 因 素 統 計 ( ) 39
40 危 險 因 子 與 性 別 分 析 ( ) 男 女 男 : 女 =15:1 個 案 數 27,813 個 案 數 1,840 40
41 台 灣 歷 年 HIV 感 染 者 數 依 年 齡 別 統 計 ( ) 41
42 本 國 籍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者 歷 年 累 積 存 活 數 及 致 死 率 ( ) 42
43 疫 情 概 要 主 要 的 易 感 染 族 群 為 MSM ( 男 男 間 性 行 為 者 ), 其 佔 所 有 感 染 者 達 74.7% 感 染 年 齡 下 降, 其 中 以 年 輕 族 群 (15 至 24 歲 及 歲 ) 之 感 染 率 顯 著 增 加, 又 以 男 男 間 性 行 為 最 為 嚴 重 男 女 性 別 比 逐 年 加 大, 男 性 感 染 危 險 行 為 主 要 是 男 男 間 性 行 為, 女 性 注 射 藥 癮 及 異 性 間 性 行 為 為 主 43
44 估 計 在 台 灣, 2014 年 存 活 之 HIV 感 染 者 超 過 33.5 千 人 72% 24,073 人 知 道 自 己 感 染 HIV 65% 21,763 人 有 就 醫 57% 19,050 人 持 續 就 醫 53% 17,647 人 服 用 HAART 42% 14,065 位 體 內 測 不 到 病 毒 量 44
45 愛 滋 病 防 治 策 略 13
46 我 國 愛 滋 防 治 策 略 預 防 新 增 感 染 衛 生 教 育 血 液 安 全 減 害 計 畫 保 險 套 及 潤 滑 液 汁 提 供 預 防 母 子 垂 直 感 染 早 期 發 現 自 願 諮 商 與 篩 檢 主 動 監 測 個 案 通 案 醫 療 照 護 雞 尾 酒 療 法 個 案 管 理 46
47 愛 滋 通 報 個 案 及 政 策 大 事 記 年 第 1 例 女 性 通 報 個 案 77 年 第 1 對 夫 妻 感 染 第 1 例 母 子 垂 直 及 第 1 例 共 用 針 具 感 染 減 害 計 畫 醫 療 費 用 回 歸 公 務 預 算 第 3 期 計 畫 第 4 期 計 畫 年 第 1 例 本 國 籍 通 報 個 案 (MSM) 第 2 期 計 畫 免 費 提 供 藥 物 CDC 成 立 年 第 1 例 通 報 個 案 ( 外 籍 ) 79 年 頒 布 HIV 條 例 第 1 期 計 畫 醫 療 納 入 健 保
48 衛 生 教 育 素 材 48
49 減 害 計 畫 49
50 減 害 計 畫 整 體 成 果 藥 癮 愛 滋 感 染 數 下 降 替 代 治 療 相 關 成 效 個 案 整 體 生 活 品 質 提 升 就 業 率 提 高 平 均 收 入 提 高 犯 罪 率 降 低 50
51 預 防 母 子 垂 直 感 染 於 第 一 次 或 任 何 一 次 產 前 檢 查, 提 供 HIV 檢 驗 高 風 險 孕 婦 ( 例 如 曾 有 性 病 病 史 性 工 作 者 或 注 射 藥 癮 者 ), 得 依 醫 師 評 估 其 風 險, 於 妊 娠 末 期 重 複 檢 查 生 產 時 無 相 關 檢 驗 紀 錄 者, 進 行 快 速 篩 檢 檢 驗 結 果 HIV 陽 性 者 孕 婦 : 即 投 予 抗 愛 滋 病 毒 藥 物 新 生 兒 : 給 予 預 防 性 投 藥 至 6 週 齡, 並 追 蹤 至 4 個 月 51
52 非 職 業 暴 露 愛 滋 病 毒 後 預 防 性 投 藥 評 估 暴 露 愛 滋 病 毒 的 可 能 性 必 須 考 慮 暴 露 者 本 身 愛 滋 病 毒 的 血 清 狀 況 接 觸 對 象 本 身 愛 滋 病 毒 的 血 清 狀 況 (HIV status of the source) 發 生 可 能 暴 露 的 時 間 點 與 暴 露 方 式 接 觸 後 是 否 發 生 其 他 感 染 (concomitant infection), 及 接 觸 後 是 否 有 任 何 可 疑 的 症 狀 使 用 預 防 藥 物 的 建 議 若 已 知 對 象 為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且 發 生 危 險 暴 露, 則 建 議 在 72 小 時 內 及 早 給 予 預 防 藥 物, 建 議 給 予 28 天 的 預 防 投 藥 持 續 追 蹤 輔 導 定 期 追 蹤 個 案 之 規 律 服 藥 狀 況 執 行 高 風 險 行 為 評 估 與 衛 教 了 解 服 藥 後 不 良 反 應 情 形, 並 提 供 諮 詢 與 輔 導 目 前 有 43 家 愛 滋 病 指 定 醫 院 提 供 預 防 性 投 藥 服 務 52
53
54 提 供 預 防 性 投 藥 之 愛 滋 病 指 定 醫 院 所 在 縣 市 別 台 北 市 新 北 市 新 北 市 基 隆 市 宜 蘭 縣 桃 園 縣 新 竹 市 苗 栗 縣 台 中 市 醫 院 名 稱 行 政 院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臺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新 光 醫 療 社 團 法 人 新 光 吳 火 獅 紀 念 醫 院 臺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陽 明 院 區 臺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昆 明 院 區 台 北 馬 偕 紀 念 醫 院 台 北 長 庚 醫 院 衛 生 福 利 部 雙 和 醫 院 馬 偕 紀 念 醫 院 淡 水 院 區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徐 元 智 先 生 醫 療 基 金 會 亞 東 紀 念 醫 院 長 庚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基 隆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財 團 法 人 天 主 教 靈 醫 會 羅 東 聖 母 醫 院 財 團 法 人 羅 許 基 金 會 羅 東 博 愛 醫 院 長 庚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林 口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衛 生 福 利 部 桃 園 醫 院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基 督 教 長 老 教 會 馬 偕 醫 院 新 竹 分 院 財 團 法 人 為 恭 紀 念 醫 院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中 山 醫 藥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林 新 醫 療 社 團 法 人 林 新 醫 院 財 團 法 人 佛 教 慈 濟 綜 合 醫 院 台 中 分 院 澄 清 綜 合 醫 院 中 港 分 院 童 綜 合 醫 療 社 團 法 人 童 綜 合 紀 念 醫 院 所 在 縣 市 別 彰 化 縣 南 投 縣 雲 林 縣 嘉 義 市 嘉 義 縣 台 南 市 高 雄 市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花 蓮 縣 台 東 縣 金 門 縣 醫 院 名 稱 財 團 法 人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院 衛 生 福 利 部 彰 化 醫 院 衛 生 福 利 部 南 投 醫 院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雲 林 分 院 臺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嘉 義 分 院 戴 德 森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嘉 義 基 督 教 醫 院 嘉 義 長 庚 醫 院 奇 美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奇 美 醫 院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義 大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義 大 醫 院 高 雄 市 立 大 同 醫 院 財 團 法 人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中 和 紀 念 醫 院 行 政 院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高 雄 榮 民 總 醫 院 長 庚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高 雄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屏 基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屏 東 基 督 教 醫 院 安 泰 醫 療 社 團 法 人 安 泰 醫 院 財 團 法 人 花 蓮 佛 教 慈 濟 綜 合 醫 院 臺 灣 基 督 教 門 諾 會 醫 療 社 團 法 人 門 諾 醫 院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基 督 教 長 老 教 會 馬 偕 醫 院 臺 東 分 院 衛 生 福 利 部 金 門 醫 院 54
55 台 灣 地 區 愛 滋 病 毒 篩 檢 工 作 新 增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人 數 捐 血 者 篩 檢 HIV-1/2 Ab 監 所 受 刑 人 全 面 篩 檢 役 男 全 面 篩 檢 匿 名 篩 檢 服 務 孕 婦 全 面 篩 檢 全 民 愛 滋 篩 檢 週 捐 血 者 篩 檢 HIV-1 Ab 高 危 險 群 監 測 新 兵 篩 檢 外 勞 篩 檢 藥 癮 戒 治 門 診 篩 檢 退 役 篩 檢 毒 品 嫌 犯 篩 檢 性 病 患 者 篩 檢 社 群 動 員 愛 滋 檢 驗 計 畫 55
56 愛 滋 篩 檢 管 道 性 病 免 費 匿 名 篩 檢 醫 院 全 國 各 地 衛 生 局 ( 所 ) 衛 生 局 同 志 健 康 中 心 - 彰 化 彩 虹 奇 蹟 愛 滋 病 相 關 民 間 團 體 同 志 諮 詢 熱 線 懷 愛 協 會 台 灣 基 地 協 會 愛 之 希 望 協 會 56
57 醫 療 服 務 免 費 醫 療 照 護 1988 年 開 始 提 供 AZT 1997 年 開 始 提 供 雞 尾 酒 療 法 訂 定 診 治 指 引 定 期 CD4 淋 巴 球 及 病 毒 量 檢 驗 指 定 醫 療 機 構 提 供 服 務 個 案 管 理 協 助 伴 侶 告 知 及 服 務 諮 商 服 務 提 升 服 藥 順 從 度 協 調 資 源 解 決 困 難 57
58 愛 滋 指 定 醫 療 機 構 及 個 管 重 點 33
59 愛 滋 個 管 狀 況 59
60 個 案 管 理 計 畫 - 目 的 與 參 與 現 況 計 畫 目 的 建 立 社 會 支 援 網 絡 ( 衛 生 醫 療 資 源 民 間 團 體 社 政 支 援 等 ), 協 助 HIV 感 染 者 獲 得 必 要 的 支 援 由 醫 療 提 供 者 共 同 輔 導 照 護 感 染 者 及 衛 教 諮 詢 之 責 任, 進 行 醫 療 資 源 的 分 工 及 整 合, 進 而 導 正 感 染 者 危 險 行 為, 輔 導 感 染 者 自 我 健 康 管 理 提 供 HIV 感 染 者 生 理 心 裡 社 會 三 方 面 的 衛 教 與 諮 詢 服 務 擴 大 接 觸 者 衛 教 服 務 管 道 參 與 計 畫 之 指 定 醫 院 年 家 數
61 指 定 醫 院 工 作 重 點 職 業 暴 露 愛 滋 病 毒 申 請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之 藥 品 費 及 藥 事 服 務 費 醫 事 人 員 因 執 行 業 務 意 外 暴 露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源, 經 指 定 醫 事 機 構 醫 師 診 斷 有 接 受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感 染 之 檢 驗 及 治 療 者, 於 事 件 發 生 後 6 個 月 內, 檢 具 相 關 資 料 函 向 本 署 申 請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之 藥 品 費 及 藥 事 服 務 費 第 二 線 或 第 四 類 抗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藥 品 事 先 申 請 醫 師 如 欲 使 用 第 二 線 或 第 四 類 抗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藥 品, 請 事 先 向 本 署 提 出 申 請 愛 滋 病 諮 詢 專 線 設 置 愛 滋 病 諮 詢 專 線 並 指 派 受 過 訓 練 之 專 人 接 聽, 俾 利 提 供 民 眾 相 關 服 務 愛 滋 個 案 管 理 師 認 證 2014/02/08 初 擬 草 案,2014/04/03 修 訂 每 年 辦 理 一 次, 報 名 筆 試 客 觀 臨 床 能 力 試 驗 (OSCE) 考 試 日 期 地 點 及 相 關 事 項, 於 辦 理 前 三 個 月 公 告 愛 滋 個 案 管 理 師 證 書 有 效 期 限 為 六 年 保 護 隱 私 61
62 HAART 用 藥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強 化 指 定 醫 院 人 員 對 於 病 患 服 藥 之 關 懷 作 為 已 服 用 HAART 之 HIV 病 患, 指 定 醫 院 應 每 月 定 期 追 蹤, 關 心 其 服 藥 順 從 狀 況, 對 於 服 藥 順 從 性 差 之 個 案, 納 入 個 案 管 理 計 畫 利 用 資 訊 系 統 輔 助 病 患 服 藥 順 從 性 對 不 規 則 服 藥 者, 由 疾 管 署 發 函 提 醒 管 理 個 案 之 衛 生 局 及 指 定 醫 院, 了 解 原 因, 並 給 予 輔 導 協 助 及 衛 教 暫 停 給 付 藥 物 費 用, 避 免 不 規 則 服 藥 造 成 抗 藥 性 發 生 經 輔 導 作 業 仍 未 改 善 者, 自 輔 導 日 起 的 次 月, 一 年 內 仍 不 規 則 服 藥 累 積 達 6 個 月, 通 知 衛 生 局 與 醫 院, 由 衛 生 局 通 知 個 案 本 人, 暫 停 給 付 HAART 藥 物 3 個 月 62
63 個 案 管 理 公 衛 與 醫 院 銜 接 之 個 案 管 理 主 要 目 的 是 協 助 個 案 儘 早 銜 接 就 醫 使 個 案 接 受 醫 療 照 護, 降 低 體 內 病 毒 量 以 控 制 病 情 和 減 少 傳 播 由 個 案 居 住 地 衛 生 局 收 案 管 理, 新 通 報 1 週 內 聯 絡 個 案 辦 理 全 國 醫 療 卡 通 報 後 1 個 月 內, 應 密 集 了 解 個 案 是 否 就 醫, 必 要 時 陪 伴 就 醫 萬 一 聯 繫 不 到 個 案, 可 透 過 指 定 醫 院 了 解 聯 絡 方 式, 或 透 過 戶 政 查 詢 健 保 協 尋 伴 侶 服 務 感 染 者 性 接 觸 者 或 共 用 針 具 者 都 算 是 伴 侶 即 早 使 已 感 染 的 伴 侶 接 受 治 療 ; 使 未 感 染 的 伴 侶 知 道 如 何 保 護 自 己 若 個 案 提 供 伴 侶 資 料,4 個 月 內 須 完 成 伴 侶 服 務 若 個 案 還 持 續 與 伴 侶 有 危 險 行 為, 則 每 3-6 個 月 要 持 續 追 蹤 如 不 願 意 提 供 伴 侶 資 料, 至 少 每 月 訪 視 並 持 續 加 強 溝 通 63
64 女 性 個 案 管 理 重 點 女 性 感 染 者 懷 孕 及 疑 似 感 染 寶 寶 追 蹤 管 理 原 則 當 女 性 感 染 者 懷 孕 並 欲 生 下 寶 寶 時, 公 衛 人 員 應 協 助 至 指 定 醫 院 就 診, 由 醫 師 給 予 抗 病 毒 藥 物 並 選 擇 剖 腹 生 產 以 降 低 垂 直 感 染 的 機 會 衛 生 局 應 每 月 定 期 訪 視 以 了 解 狀 況 並 提 供 協 助 疑 似 感 染 寶 寶 出 生 後 需 儘 快 接 受 6 週 預 防 性 藥 物 治 療, 並 於 出 生 後 接 受 3 次 追 蹤 檢 驗 女 性 個 案 之 12 歲 以 下 子 女 目 的 在 於 保 護 孩 子 的 健 康 初 次 訪 視 感 染 個 案 時, 應 主 動 了 解 其 生 育 情 形, 對 於 感 染 者 所 生 之 12 歲 以 下 子 女, 應 於 四 個 月 內 完 成 追 蹤 執 行 過 程 應 保 護 感 染 者 的 隱 私, 以 關 心 個 案 及 孩 子 的 健 康 為 前 提, 鼓 勵 其 提 供 子 女 之 相 關 情 形, 並 於 持 續 追 蹤 的 過 程 中, 建 立 信 任 關 係, 取 得 個 案 認 同, 並 討 論 出 其 子 女 的 篩 檢 方 式 64
65 未 成 年 個 案 管 理 未 成 年 個 案 追 蹤 管 理 原 則 20 歲 以 下 個 案 已 知 自 己 感 染 但 未 將 病 情 告 知 父 母 通 報 後 7 天 內 由 衛 生 局 專 人 與 個 案 連 絡 提 供 諮 詢 輔 導,14 天 內 召 開 評 估 會 議 邀 集 相 關 人 員 共 同 研 商 考 量 身 心 發 展 階 段 特 殊 性, 未 滿 14 歲 者, 通 報 後 由 衛 生 局 專 人 偕 同 相 關 人 員 向 其 父 母 告 知, 並 協 助 家 庭 成 員 成 為 其 支 持 系 統 ;14 歲 以 上 基 於 法 理 與 隱 私 考 量, 於 討 論 並 獲 得 同 意 後 再 告 知 父 母 對 未 成 年 感 染 者 進 行 病 情 揭 露 原 則 有 些 孩 童 因 母 子 垂 直 而 感 染, 多 數 孩 子 並 不 知 道 自 己 感 染 且 家 屬 也 不 知 該 如 何 告 知 衛 生 局 應 連 結 醫 療 團 隊 家 長 與 孩 子 共 同 完 成 告 知 當 家 長 不 願 意 告 知 時, 應 試 著 了 解 家 長 的 擔 心, 並 依 據 擔 心 的 情 況 來 規 劃 孩 子 知 道 後 可 能 會 有 錯 綜 複 雜 的 情 緒, 公 衛 人 員 應 以 同 理 心 耐 心 與 支 持 的 態 度 接 納 其 情 緒 反 應, 並 轉 介 專 業 人 員 提 供 協 助 65
66 合 併 管 理 HIV/TB 合 作 模 式 管 理 原 則 感 染 者 因 免 疫 力 較 差 容 易 得 到 結 核 病, 也 容 易 因 為 本 身 病 情 而 影 響 結 核 病 的 治 療 效 果, 對 於 歲 之 結 核 病 個 案, 於 其 結 核 病 確 診 或 使 用 抗 結 核 病 藥 物 後 1 個 月 內, 瞭 解 其 HIV 檢 驗 結 果 作 為 調 整 治 療 之 參 考 藥 癮 愛 滋 減 害 計 畫 整 合 性 計 畫 希 望 能 降 低 毒 品 對 個 人 家 庭 及 社 會 的 傷 害 主 要 措 施 包 括 : 衛 教 諮 詢 服 務 : 提 供 藥 癮 者 預 防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等 相 關 血 液 傳 染 病 之 衛 教, 並 提 供 篩 檢 服 務, 藉 由 早 期 發 現 個 案, 及 時 給 予 治 療, 避 免 其 傳 染 他 人 清 潔 針 具 計 畫 : 藉 由 提 供 藥 癮 者 清 潔 針 具 增 加 衛 教 資 訊 與 轉 介 服 務, 防 止 因 共 同 使 用 針 具 而 感 染 B C 型 肝 炎 及 愛 滋 病 毒 替 代 治 療 : 讓 一 時 無 法 戒 毒 的 人, 口 服 低 危 害 的 替 代 藥 品, 取 代 高 危 險 的 注 射 施 打, 並 給 予 衛 教 諮 詢 血 液 篩 檢 及 轉 介 愛 滋 治 療 與 照 護 66
67 相 關 法 規 41
68 法 規 依 據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傳 染 病 防 治 及 感 染 者 權 益 保 障 條 例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感 染 者 權 益 保 障 辦 法 68
69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第 三 條 第 三 類 法 定 傳 染 病 依 照 第 四 十 四 條, 第 二 三 類 病 人, 必 要 時, 得 於 指 定 隔 離 治 療 機 構 施 行 隔 離 治 療 第 十 條 政 府 機 關 醫 事 機 構 醫 事 人 員 及 其 他 因 業 務 知 悉 傳 染 病 或 疑 似 傳 染 病 病 人 之 姓 名 病 歷 及 病 史 等 有 關 資 料 者, 不 得 洩 漏 罰 則 第 六 十 四 條 有 下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處 新 臺 幣 九 萬 元 以 上 四 十 五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 醫 事 人 員 及 其 他 因 業 務 知 悉 傳 染 病 或 疑 似 傳 染 病 病 人 有 關 資 料 之 人 違 反 第 十 條 規 定 69
70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傳 染 防 治 及 感 染 第 四 條 者 權 益 保 障 條 例 感 染 者 之 人 格 與 合 法 權 益 應 受 尊 重 及 保 障, 不 得 予 以 歧 視, 拒 絕 其 就 學 就 醫 就 業 安 養 居 住 或 予 其 他 不 公 平 之 待 遇, 相 關 權 益 保 障 辦 法,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會 商 中 央 各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訂 定 之 罰 則 第 二 十 三 條 違 反 第 十 一 條 第 三 項 第 十 二 條 第 十 三 條 第 十 四 條 第 十 五 條 第 一 項 及 第 四 項 第 十 七 條 或 拒 絕 第 十 六 條 規 定 之 檢 查 或 治 療 者, 處 新 臺 幣 三 萬 元 以 上 十 五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違 反 第 四 條 第 一 項 或 第 三 項 醫 事 機 構 違 反 第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者, 處 新 臺 幣 三 十 萬 元 以 上 一 百 五 十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70
71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傳 染 病 防 治 及 感 第 十 二 條 染 者 權 益 保 障 條 例 感 染 者 有 提 供 其 感 染 源 或 接 觸 者 之 義 務 ; 就 醫 時, 應 向 醫 事 人 員 告 知 其 已 感 染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主 管 機 關 得 對 感 染 者 及 其 感 染 源 或 接 觸 者 實 施 調 查 但 實 施 調 查 時 不 得 侵 害 感 染 者 之 人 格 及 隱 私 感 染 者 提 供 其 感 染 事 實 後, 醫 事 機 構 及 醫 事 人 員 不 得 拒 絕 提 供 服 務 罰 則 第 二 十 三 條 違 反 第 十 一 條 第 三 項 第 十 二 條 第 十 四 條 第 十 五 條 第 一 項 及 第 四 項 第 十 五 條 之 一 或 第 十 七 條 者, 處 新 臺 幣 三 萬 元 以 上 十 五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71
72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傳 染 病 防 治 及 感 第 十 二 條 染 者 權 益 保 障 條 例 感 染 者 有 提 供 其 感 染 源 或 接 觸 者 之 義 務 ; 就 醫 時, 應 向 醫 事 人 員 告 知 其 已 感 染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主 管 機 關 得 對 感 染 者 及 其 感 染 源 或 接 觸 者 實 施 調 查 但 實 施 調 查 時 不 得 侵 害 感 染 者 之 人 格 及 隱 私 感 染 者 提 供 其 感 染 事 實 後, 醫 事 機 構 及 醫 事 人 員 不 得 拒 絕 提 供 服 務 罰 則 第 二 十 三 條 違 反 第 十 一 條 第 三 項 第 十 二 條 第 十 四 條 第 十 五 條 第 一 項 及 第 四 項 第 十 五 條 之 一 或 第 十 七 條 者, 處 新 臺 幣 三 萬 元 以 上 十 五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72
73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傳 染 病 防 治 及 感 染 者 權 益 保 障 條 例 第 十 四 條 主 管 機 關 醫 事 機 構 醫 事 人 員 及 其 他 因 業 務 知 悉 感 染 者 之 姓 名 及 病 歷 等 有 關 資 料 者, 除 依 法 律 規 定 或 基 於 防 治 需 要 者 外, 對 於 該 項 資 料, 不 得 洩 漏 罰 則 第 二 十 三 條 違 反 第 十 一 條 第 三 項 第 十 二 條 第 十 四 條 第 十 五 條 第 一 項 及 第 四 項 第 十 五 條 之 一 或 第 十 七 條 者, 處 新 臺 幣 三 萬 元 以 上 十 五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73
74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傳 染 病 防 治 及 感 染 者 權 益 保 障 條 例 第 十 五 條 第 4 項 : 醫 事 人 員 應 經 當 事 人 同 意 及 諮 詢 程 序, 始 得 抽 取 當 事 人 血 液 進 行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檢 查 當 事 人 可 以 透 過 書 面 或 口 頭 形 式 表 示 同 意 罰 則 處 新 臺 幣 3 萬 元 以 上 15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例 外 情 形 : 1. 無 須 受 檢 查 人 同 意 : 採 集 血 液 供 他 人 輸 用 ; 製 造 血 液 製 劑 ; 施 行 器 官 組 織 體 液 或 細 胞 移 植 2. 因 醫 療 之 必 要 性 或 急 迫 性, 無 需 受 檢 查 人 或 其 法 定 代 理 人 同 意 : 疑 似 感 染 來 源 有 致 執 行 業 務 人 員 感 染 之 虞 ; 受 檢 查 人 意 識 不 清 無 法 表 達 意 願 ; 新 生 兒 之 生 母 不 詳 3. 因 醫 療 之 必 要 性 或 急 迫 性, 未 滿 二 十 歲 之 人 未 能 取 得 法 定 代 理 人 之 即 時 同 意, 經 本 人 同 意 即 可 檢 測 74
75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感 染 者 權 益 保 障 辦 法 第 四 條 機 關 ( 構 ) 學 校 或 團 體 辦 理 各 類 就 學 就 業 所 訂 之 招 生 ( 募 ) 簡 章 或 契 約 活 動 等 規 定, 不 得 以 感 染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為 唯 一 理 由, 排 除 感 染 者 接 受 教 育 應 考 試 及 受 僱 之 權 利 或 予 其 他 任 何 不 公 平 之 限 制 第 五 條 機 關 ( 構 ) 學 校 或 團 體 設 有 宿 舍 者, 不 得 以 當 事 人 為 感 染 者 為 唯 一 理 由, 拒 絕 其 住 宿 或 予 其 他 任 何 不 公 平 之 限 制 75
76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感 染 者 權 益 保 障 辦 法 第 七 條 感 染 者 遭 受 本 條 例 第 四 條 第 一 項 所 定 有 關 就 學 就 業 之 不 公 平 待 遇 或 歧 視 時, 得 向 各 該 機 關 ( 構 ) 學 校 或 團 體 負 責 人 提 出 申 訴 申 訴 人 對 前 項 申 訴 有 遲 延 處 理 或 對 處 理 結 果 不 服 者, 得 向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提 出 申 訴 感 染 者 或 其 所 居 住 之 社 會 福 利 或 護 理 機 構 遭 受 本 條 例 第 四 條 第 一 項 有 關 安 養 居 住 之 不 公 平 待 遇 或 歧 視 時, 得 逕 向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提 出 申 訴 申 訴 人 對 於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就 前 二 項 申 訴 之 處 理 結 果 不 服 者, 得 向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提 出 申 訴 76
77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感 染 者 權 益 保 障 辦 法 第 九 條 申 訴 案 件 之 提 出, 以 事 實 發 生 日 起 一 年 內 為 限 第 十 條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受 理 申 訴 案 件, 應 自 受 理 日 起 三 個 月 內 完 成 處 理 第 十 三 條 機 關 ( 構 ) 學 校 或 團 體 不 得 因 感 染 者 提 出 權 益 侵 害 申 訴 而 予 以 不 利 之 處 分 管 理 措 施 或 任 何 不 公 平 之 待 遇 77
78 HIV 檢 測 結 果 僅 可 告 知 當 事 人 健 康 檢 查 係 屬 醫 療 行 為, 醫 師 應 依 醫 師 法 及 醫 療 法 履 行 告 知 義 務, 應 主 動 將 愛 滋 病 毒 檢 驗 結 果 告 知 當 事 人, 不 得 任 意 通 知 雇 主 學 校 或 其 他 相 關 單 位 及 人 員 醫 事 機 構 製 發 愛 滋 病 毒 檢 驗 報 告 時, 檢 驗 結 果 不 論 陰 性 或 陽 性, 應 將 該 項 檢 驗 結 果 單 獨 製 發 報 告, 以 密 件 將 主 動 通 知 受 檢 對 象, 不 得 列 入 個 人 總 體 檢 表 或 公 司 整 體 報 告 78
79 感 染 者 就 業 權 益 保 障 就 業 服 務 法 第 5 條 第 2 項 規 定 : 雇 主 招 募 或 僱 用 員 工, 不 得 有 下 列 情 事 :... 二 違 反 求 職 人 或 員 工 之 意 思, 留 置 其 國 民 身 分 證 工 作 憑 證 或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或 要 求 提 供 非 屬 就 業 所 需 之 隱 私 資 料... 另 依 勞 工 健 康 保 護 規 則 第 10 條 及 第 12 條 規 定, 一 般 體 格 檢 查 及 特 殊 體 格 檢 查 皆 未 規 定 須 進 行 愛 滋 病 毒 檢 查 79
80 面 臨 挑 戰 及 預 期 效 益 50
81 面 臨 的 風 險 與 挑 戰 1 傳 染 途 徑 以 不 安 全 的 性 行 為 為 主, 並 以 男 男 間 性 行 為 者 佔 多 數, 此 族 群 介 入 較 為 困 難 感 染 族 群 年 輕 化,15-24 歲 年 齡 層 人 數 快 速 增 加 校 園 內 安 全 性 教 育 推 廣 深 度 不 佳 網 路 上 與 同 儕 間 充 斥 錯 誤 的 性 訊 息, 年 輕 族 群 對 性 正 確 認 知 不 足 社 會 風 氣 開 放 性 訊 息 取 得 容 易 網 路 援 交 多 P 一 夜 情 轟 趴 ( Home party) 非 法 藥 物 濫 用 等 盛 行, 增 加 不 安 全 性 行 為 風 險 6-7 成 感 染 者 已 非 學 生 身 分, 更 應 確 保 年 輕 族 群 在 學 校 教 育 中 能 夠 接 受 到 愛 滋 預 防 教 育 雖 訂 定 課 程 綱 要, 非 基 本 學 力 或 指 考 科 目, 不 易 重 視, 教 師 欠 缺 性 教 育 專 業 培 訓, 教 學 品 質 亦 需 提 升 81
82 面 臨 的 風 險 與 挑 戰 2 網 路 交 友 及 藥 物 性 愛 趴 成 為 年 輕 族 群 感 染 之 主 因 70% 同 志 透 過 網 路 尋 找 性 伴 侶,53% 近 三 個 月 曾 經 與 網 友 有 性 行 為, 沒 有 進 行 安 全 性 行 為 的 對 象 有 41% 是 來 自 網 路 本 署 委 託 同 志 網 路 約 會 文 化 研 究 顯 示, 公 開 使 用 非 法 藥 物 又 同 時 進 行 無 套 邀 約 比 例 高 達 85% 疫 調 資 料 顯 示, 男 男 間 性 行 為 之 愛 滋 感 染 者, 使 用 非 法 藥 物 比 例 由 2010 年 的 8.4% 上 升 至 2012 年 的 14.54% 愛 滋 病 與 B C 型 肝 炎 等 慢 性 傳 染 疾 病 無 異 實 施 HARRT 治 療, 愛 滋 感 染 者 死 亡 率 大 幅 下 降, 累 積 存 活 人 數 增 加, 導 致 醫 療 費 用 大 幅 上 升 82
83 全 球 愛 滋 照 護 政 策 Getting to zero ( ) Zero new HIV infections: 零 感 染 Sexual transmission reduced by half( 減 半 ) Vertical transmission eliminated( 零 母 子 垂 直 感 染 ) HIV incidence in IDU s stopped( 零 毒 癮 感 染 ) Zero AIDS-related deaths: 零 死 亡 Universal access to ARVs( 用 藥 普 及 ) TB deaths in HIV reduced by half( 減 半 ) Expand social support for HIV positives( 社 會 支 持 ) Zero Discrimination: 零 歧 視 Punitive laws re-hiv reduced by half( 懲 罰 性 法 律 減 少 ) Entry restrictions reduced by half( 入 境 限 制 減 少 ) Gender needs addressed and violence eliminated ( 性 別 解 決 及 消 除 暴 力 ) 83
84 預 期 效 益 降 低 感 染 發 生 率 早 期 發 現 感 染 者 結 合 民 間 團 體 協 助 個 案 儘 早 轉 銜 就 醫 透 過 指 定 醫 院 個 案 管 理 計 畫, 強 化 感 染 者 自 我 健 康 管 理, 減 少 感 染 他 人 機 會 地 方 衛 生 單 位 對 於 未 就 醫 失 聯 個 案 加 強 搜 尋, 協 助 個 案 儘 早 連 結 至 醫 療 體 系, 並 執 行 接 觸 者 追 蹤 對 於 陽 性 個 案, 提 供 完 整 醫 療 照 護 及 心 理 輔 導, 延 長 生 活 品 質 84
85 謝 謝 聆 聽
AIDS???{???????P?P?V???????q\(100~08~13\)
AIDS 的 臨 床 實 務 與 感 染 控 制 許 宏 彰 清 泉 綜 合 醫 院 檢 驗 科 主 任 台 中 縣 醫 檢 師 公 會 理 事 長 疾 病 管 制 局 愛 滋 病 種 子 教 官 98 年 衛 生 署 防 疫 績 優 個 人 獎 中 華 民 國 醫 檢 師 公 會 權 促 會 副 主 委 0 認 識 /HIV/AIDS/ 1 前 言 愛 滋 病 (AIDS) 是 後 天 免 疫 缺
王正龙讲大病.doc
疑 难 杂 症 的 治 疗 方 法 王 正 龙 目 录 (1) 心 脏 病...1 (2) 斑 疹 ( 附 银 屑 病 搔 痒 带 状 疱 疹 )...3 (3) 中 风...5 (4) 高 血 压...7 (5) 糖 尿 病...10 (6) 虚 痨...12 (7) 肺 结 核...13 (8) 咳 嗽...14 (9) 哮 喘 ( 附 : 慢 性 气 管 炎 支 气 管 炎 咽 炎 胸 腔 积
FAQ-CINESE
关 于 检 测 的 信 息 问 : 应 该 做 什 么 诊 断 检 查 才 能 查 出 患 有 HIV( 艾 滋 病 病 毒 ) 感 染? 答 : 针 对 抗 HIV 抗 体 的 检 测, 广 泛 应 用 有 Elisa( 对 过 去 或 目 前 受 有 感 染 性 物 质 影 响 的 敏 觉 测 验 ) 和 Western Blot ( 使 用 蛋 白 质 来 试 探 抗 体 或 抗 体 原 之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8DFCEB0484956D6B0D2B5B1A9C2B6D3EBB0B2C8ABB7C0BBA432303132>
内 容 HIV 职 业 暴 露 与 安 全 防 护 艾 滋 病 疫 情 艾 滋 病 职 业 暴 露 的 危 害 艾 滋 病 职 业 暴 露 的 处 理 艾 滋 病 职 业 暴 露 的 防 护 河 北 医 科 大 学 第 三 医 院 感 控 科 2012-5-30 艾 滋 病 疫 情 艾 滋 病 即 获 得 性 免 疫 缺 陷 综 合 症 (Acquired Immune Deficiency Syndrome,AIDS),
2015 粉 紅 新 知 守 護 妳 的 健 康 2015 年 2 月 2015 粉 紅 新 知 手 冊 001
2015 粉 紅 新 知 守 護 妳 的 健 康 2015 年 2 月 2015 粉 紅 新 知 手 冊 001 書 名 :2015 粉 紅 新 知 - 守 護 妳 的 健 康 出 版 單 位 :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露 德 協 會 編 輯 群 :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露 德 協 會 工 作 團 隊 美 輯 與 印 刷 : 光 隆 印 刷 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辦 公 室 10041
======================================= 1 =======================================
2005 1984 2005 3 2577 77.9 % etvonline 2 2 3 3 3 4 4 5 6 6 7 7 8 9 10 14 15 - - 16 17 19 21 22 23 ======================================= 1 ======================================= http://www.info.gov.hk/dh/telephon/shcf_c.htm
前 言 越 来 越 多 的 HIV 感 染 人 群 正 在 接 受 抗 逆 转 录 病 毒 AIDS 服 务 组 织 和 其 他 社 团 人 员, 包 括 HIV 感 染 人 群 网 络, 已 经 在 对 HIV 感 染 人 员 的 物 和 社 会 心 理 护 理 和 方 面 起 到 了 重 要 的 作 用 HIV 感 染 人 员 有 意 义 介 入 以 及 了 解 他 们 对 HIV 和 AIDS
平安(备案)[2009]N237号-平安全球医疗保险条款
中 国 平 安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平 安 全 球 医 疗 保 险 条 款 第 一 条 总 则 在 投 保 人 向 保 险 人 提 出 投 保 申 请 并 如 约 支 付 保 险 费 的 前 提 下, 保 险 人 同 意 出 具 本 保 险 合 同, 并 承 诺 根 据 本 保 险 合 同 的 约 定 为 被 保 险 人 提 供 保 障 第 二 条 年 龄 限 制 本 保 险 被
美 國 家 也 提 供,MSM 群 體 也 可 拿 到 藥, 可 是 實 際 上 他 們 的 疫 情 卻 是 上 升 的, 所 以 他 們 也 提 出 很 多 反 省 HARRT 對 感 染 者 在 存 活 率 上 的 效 果 我 肯 定, 但 對 愛 滋 疫 情 不 能 太 過 樂 觀, 會 造
CEDAW 公 約 民 間 影 子 報 告 與 政 府 部 門 對 話 會 議 會 議 實 錄 愛 滋 議 題 首 先, 兩 邊 報 告 都 提 出 翻 譯 的 字 眼, 講 到 CEDAW 十 二 條 之 一 的 翻 譯 部 分, 應 該 是 取 得 各 種 保 健 服 務, 包 括 計 畫 生 育, 即 計 畫 生 育 是 保 健 服 務 之 一 另 外 從 兩 邊 報 告 可 以 看 出, 一
( ) 1 2 3 4 1 1 2 1 3 4 5 6 2 1 2 3 4 5 6 2 HIV ( ) ( ) 1 (1) (2) (3) 3 (4) 2 3 ( ) 1 A4 2 4 3 4 ( ) HIV 1 2 3 4 ( ) 5 2 2 2 24 24 2 2 24 6 1 2 7 3 4 5 ( ) 3 8 9 1 2 * * * * * * * (1) (2) * * * * * * 10
保 障 内 容 第 五 条 在 保 险 期 间 内, 被 保 险 人 持 有 有 效 证 件 在 境 外 旅 行 时, 因 遭 受 意 外 伤 害 ( 见 第 4 条 释 义 ) 事 故 导 致 身 故 残 疾 或 烧 烫 伤 的, 保 险 人 依 照 下 列 约 定 给 付 保 险 金 ( 一 )
华 泰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境 外 旅 行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条 款 总 则 第 一 条 本 保 险 合 同 由 保 险 条 款 投 保 单 保 险 单 保 险 凭 证 以 及 批 单 等 组 成 凡 涉 及 本 保 险 合 同 的 约 定, 均 应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第 二 条 被 保 险 人 应 为 年 满 一 周 岁 ( 见 第 1 条 释 义 ) 至
20110420
愛 滋 病 與 結 核 病 防 治 台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感 染 科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醫 學 系 王 永 衛 醫 師 它 是 什 麼? 愛 滋 病 毒 (HIV) 後 天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愛 滋 病 (AIDS) 後 天 免 疫 缺 乏 症 候 群 愛 滋 病 1980 年 迄 今 Million 50 45 40 35 30 25 20 15 1 First cases of
封二
2012 年 第 8 卷 第 12 期 Current Information on Public Health 59 是 安 全 套 未 能 坚 持 全 程 正 确 应 用 所 致 若 对 乳 胶 安 全 套 过 敏, 可 换 用 聚 氨 基 甲 酸 乙 酯 安 全 套, 但 相 对 于 乳 胶 安 全 套, 后 者 有 较 多 裂 隙, 且 较 贵 另 有 天 然 薄 膜 安 全 套, 如 羊
untitled
4060 4596.6 3.43% 1989,,HIV 1989 2010 10 82305 11609 2010 1 10 8670 6892 79% 1778 21% 71.7% MSM 2005 4% 10% 19.2% 2035 1998, 2010 2.8 5994 2002 (2002-2010 ) 2010 126.4 26 39 61.4 2010 18 11157 14245
B B X X C T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C T C T X CT C T C T X CT M RI CT H O H MRI MRI MRI M RI C T MRI ECT P ET SP EC TECT C T C T IMI IMI A B M D A B M D D C T I I C B B B B B P PCR
量 來 調 節 體 溫 隨 年 齡 老 化, 真 皮 層 之 厚 度 約 減 少 20%, 其 中 的 血 管 汗 腺 與 神 經 末 梢 的 數 量 也 隨 之 減 少, 造 成 老 人 的 體 溫 調 節 功 能 降 低 發 炎 反 應 減 慢 對 觸 覺 與 痛 覺 感 降 低 提 供 皮 膚
1. 認 識 老 化 在 各 系 統 的 生 理 改 變 2. 認 識 身 體 系 統 老 化 對 老 人 產 生 的 影 響 3. 認 識 如 何 對 老 人 執 行 身 體 評 估 4. 認 識 皮 膚 與 足 部 的 護 理 5. 認 識 老 人 之 活 動 障 礙 問 題 6. 瞭 解 相 關 知 識 對 於 銀 髮 產 業 的 關 係 皮 膚 系 統 的 老 化 改 變 人 類 老 化 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 -mail: sdc t ) : * / : ISBN / G 306 : 10.00
( 99 200436 ) ( E -mail: sdc bs @citiz.ne t 66136010 ) : * 850 1168 1/ 32 5 120 2004 3 1 2004 3 1 : 1 3000 ISBN 7 81058 715 3/ G 306 : 10.00 20,,,,,,,,,,,,,,,,,,,,,, 1 , ( ),,,,,,,,,,,,,,,, H OP E, S TERLIN
ment group was more effective than that of the control group OR = % CI = Conclusion The clinical efficacy of Chinese medic
33 243 HAART Meta * 1 1 1 1 1 2 3 3 3 1. 530001 2. 538000 3. 530011 highly active anti-retroviral therapy HAART Pubmed HAART 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s RCT Jadad RevMan5. 3 Meta 5 RCT 761 Meta HAART
目 錄 前 言...1-11 課 程 介 紹...12-15 自 我 介 紹...16-17 學 習 動 機...18 目 標 設 定...19 學 習 高 鐵 列 車 第 一 週 101/9/10...20-21 學 習 高 鐵 列 車 第 二 週 101/9/17...22-26 學 習 高 鐵
靜 宜 大 學 101 年 度 通 識 涵 養 課 程 : 宗 教 與 哲 學 思 維 學 群 授 課 教 師 : 宮 高 德 老 師 系 級 : 西 二 A 學 號 :410017168 姓 名 : 鄭 亞 涵 課 程 :101/9.10~102.1.7 目 錄 前 言...1-11 課 程 介 紹...12-15 自 我 介 紹...16-17 學 習 動 機...18 目 標 設 定...19
12 淮 南 蓝 宇 俱 乐 部 男 男 性 行 为 人 群 干 预 活 动 淮 南 市 性 病 艾 滋 病 防 治 协 会 淮 南 蓝 宇 俱 乐 部 丁 常 保 20, 淮 南 市 性 艾 协 会 坚 持 把 国 家 的 关 爱 政 策 送 到 艾 滋 病 病 人 及 感 染
附 件 1: 2015 年 社 会 组 织 参 与 艾 滋 病 防 治 基 金 项 评 审 结 果 一 览 表 序 号 项 名 称 申 请 组 织 联 合 申 请 的 组 织 负 责 人 1 2 3 4 5 6 7 8 9 安 徽 芜 湖 同 舟 工 作 组 MSM 人 群 艾 滋 病 综 合 干 预 安 徽 携 手 同 行 工 作 组 2015 安 庆 MSM 高 危 性 行 为 干 预 蚌 埠
平 安 安 享 住 院 费 用 医 疗 保 险 (B) 条 款 ( 平 保 寿 发 [2014]159 号,2014 年 5 月 呈 报 中 国 保 监 会 备 案 ) 在 本 条 款 中, 您 指 投 保 人, 我 们 本 公 司 均 指 中 国 平 安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您
阅 读 指 引 本... 阅 读 指 引 有 助 于 您 理 解 条 款, 对.. 平... 安 安 享 住 院 费 用 医 疗 保 险 ( B. ) 合... 同 内... 容 的 解 释 以 条 款 为 准 您 拥 有 的 重 要 权 益 被 保 险 人 可 以 享 受 本 主 险 合 同 提 供 的 保 险 保 障 2.2 您 有 退 保 的 权 利 5.1 您 应 当 特 别 注 意 的 事
中英项目在高危人群中的性病服务实践
1 2 3 4 5 6 7 8 9 X 1000 1000 900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56 2.24 0 34.6 37.34 30.73 26.02 21.24 17.62 13.8515.48 12.32 7.04 4.64 51.38 67.64 1/10 80 68.91 62.98 62.42 58.15 56.66 70 60 50 40
5. 受 HIV 感 染 的 孩 童 比 較 容 易 生 病, 他 們 可 能 會 因 為 嚴 重 的 腹 瀉 導 致 一 些 伺 機 性 的 病 原 體 感 染 受 HIV 感 染 的 孩 童 比 一 般 孩 童 更 容 易 罹 患 一 些 兒 童 的 疾 病, 而 且 通 常 比 一 般 孩 童
捌 嬰 幼 兒 及 學 童 照 護 與 預 防 本 章 主 要 目 的 可 提 供 衛 生 局 ( 所 ) 同 仁 學 校 教 師 內 政 部 相 關 社 政 機 構 兒 童 福 利 機 構 民 間 團 體 等, 在 面 對 HIV/AIDS 嬰 幼 兒 學 齡 兒 童 學 生 的 相 關 資 訊, 包 括 血 液 傳 染 病 的 介 紹 如 何 教 導 學 生 如 何 保 護 隱 私 如 何 照
(D) 比 例 (Ratio) 6. 狂 犬 病 病 毒 是 引 起 狂 犬 病 的 : (A) 充 分 且 必 要 條 件 (B) 充 分 條 件 (C) 必 要 條 件 (D) 以 上 皆 非 7. 某 研 究 指 出, 在 100 位 憂 鬱 症 患 者 中, 血 型 為 O 型 佔 50%,
公 共 衛 生 核 心 課 程 基 本 能 力 測 驗 105 年 流 行 病 學 考 試 試 卷 一 選 擇 題 ( 答 案 4 選 1, 每 題 2 分, 共 50 題 ) 1. 某 大 藥 廠 研 發 出 一 種 新 藥, 已 經 證 實 可 以 更 有 效 地 治 癒 高 血 壓 患 者, 也 已 經 在 台 灣 列 為 健 保 給 付 的 用 藥 在 目 前 其 他 與 高 血 壓 相 關
狮子会红丝带学人计划报告
狮 子 会 红 丝 带 学 人 计 划 报 告 2012.9.17-28 江 门 市 皮 肤 医 院 谭 雪 玲 为 了 学 习 香 港 社 区 医 疗 系 统 开 展 性 病 艾 滋 病 高 危 人 群 干 预 工 作 经 验 学 习 与 同 伴 教 育 者 和 服 务 对 象 的 交 流 技 巧 和 心 理 咨 询 技 巧, 借 鉴 香 港 艾 滋 病 健 康 教 育 的 工 作 经 验, 加
《米开朗琪罗传》
! " # ! """"""""""""""""""" """"""""""""""""" """""""""""""""" $% """"""""""""" &# """"""""""""""" %# """"""""""""""" # """""""""""""""!$% """""""""""""""!&!! # $$$$$$$$$$$$$$$$$$ $$$$$$$$$!"#!%& (! "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D6DCBDA8D3A22020B5CDB5F7B5C4D5E6BEFAB8D0C8BED3EBD1CFBEFEB5C4C1D9B4B2CFD6CAB52D2D2DD2C6D6B2CAF5BAF3D2FEC7F2BEFAB8D0C8BE2E707074>
重 要 医 学 酵 母 菌 分 类 低 调 的 真 菌 感 染 与 严 峻 的 临 床 现 实 --- 移 植 术 后 隐 球 菌 感 染 条 件 致 病 酵 母 菌 念 珠 菌 属 非 念 珠 菌 属 白 念 珠 菌 非 白 念 珠 菌 隐 球 菌 属 克 柔 念 珠 菌 光 滑 念 珠 菌 其 它 念 珠 菌 毛 孢 子 菌 属 浙 江 大 学 医 学 院 附 属 第 一 医 院 呼 吸 内 科
Ps22Pdf
1983 ( HIV) ( AIDS),,,,,,,,,,,,,,,, 2002, HIV 4000 ( 2000 ), 15%, 1985, 1998 31, 2002, 100,, 2010, 1000 2000, 1 ,,,,,, ; ; ;,,,, 4 20%,,,,,,,,,, :, 2 ,,,,,,,,,! 2003 11 5 3 ( ) ( 1) ( ) ( 13) ( ) ( 26)
Ps22Pdf
( CIP) /,. :, 2003. 10 ISBN 7-5624- 2977-4............ :. G479 CIP ( 2003) 087438 : : : : * : : 174 ( A ) : 400030 : ( 023) 65102378 65105781 : ( 023) 65103686 65105565 : http: / /www. cqup. com. cn :
论坛4会议纪要论坛版.doc
第 五 届 社 会 组 织 参 与 艾 滋 病 防 治 工 作 研 讨 会 暨 第 四 届 中 国 红 丝 带 北 京 论 坛 会 议 纪 要 2012 年 12 月 12 日 至 13 日 上 午, 第 五 届 社 会 组 织 参 与 艾 滋 病 防 治 工 作 研 讨 会 暨 第 四 届 中 国 红 丝 带 北 京 论 坛, 于 北 京 新 北 纬 饭 店 会 议 室 召 开 这 次 会 议 由
Ps22Pdf
DNA DN A X Y X XX XY XY XX X Y X X Y Y XX X Y X Y XX XY XY XX Y XY mm clone W H O A B C g dl L IQ A B C A B C OK W H O STD AIDS AIDS human immunodeficien
网络直报工作指南_ _1_.doc
... 1... 1... 1 1.1.1... 2 1.1.2... 2 1.1.3... 3... 3 1.2.1... 3 1.2.2... 5 1.2.3... 6 1.2.4... 7 1.2.5... 7... 8 1.3.1... 8 1.3.2... 8 1.3.3... 12 1.3.4... 14 1.3.5... 15 1.3.6... 17 1.3.7... 20 1.3.8...
新 住 民 安 全 用 藥 手 冊 ( 中 文 ) 新 住 民 安 全 用 藥 手 冊 藥 觀 念 要 健 康 全 民 健 康 與 福 祉 之 促 進 與 維 護, 為 衛 生 福 利 部 重 要 施 政 願 景 之 一, 規 劃 完 善 之 衛 生 福 利 政 策 建 構 社 區 照 護 網 絡 發 展 多 元 化 之 衛 生 教 育 宣 導 方 式, 並 將 正 確 保 健 及 疾 病 預 防
摘 要 台 灣 自 1984 年 首 次 發 現 HIV 感 染 個 案 後 累 積 至 2012 年, 本 國 籍 HIV 感 染 人 數 則 達 24,239 人, 然 而 隨 著 醫 療 的 進 步, 高 效 能 抗 病 毒 藥 物 治 療 (HAART) 已 大 幅 降 低 感 染 者 的
出 國 報 告 ( 出 國 類 別 : 研 究 ) 愛 滋 病 陽 性 個 案 預 防 及 個 案 管 理 研 習 服 務 機 關 : 疾 病 管 制 局 姓 名 職 稱 : 彭 彥 婷 護 士 林 咏 臻 研 究 助 理 派 赴 國 家 : 美 國 波 士 頓 出 國 期 間 :102 年 5 月 28 日 至 102 年 6 月 3 日 報 告 日 期 :102 年 7 月 1 摘 要 台 灣
172 HIV (acquired immune deficiency syndrome, AIDS) (highly active antiretroviral therapy, HAART)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 (g
171 HIV (highly active antiretroviral therapy, HAART) 1997 90-90-90 (pre-exposure prophylaxis, PrEP) PrEP 40~90% PrEP tenofovir PrEP PrEP PrEP 2018:28:171-182 107 5 1 107 7 6 360 31 (02) 8966-7000 2182
3D 1 2 ~ 3 4 5 6 7 8 9 6 10 11 12 13 14 他 爲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Syndrome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32507-ch2.tpf
公 共 衛 生 公 共 衛 生 和 我 們 的 生 活 息 息 相 關, 其 目 標 在 預 防 傳 染 性 疾 病, 提 升 生 活 的 水 準 人 類 早 期 由 於 疾 病 流 行 而 體 驗 到 公 共 衛 生 的 重 要, 並 致 力 於 改 善 環 境, 消 滅 病 源 病 媒 ; 近 代 則 逐 漸 兼 顧 環 境 衛 生 與 環 境 保 護, 以 期 提 高 生 活 環 境 的 品
(94¦~¤j¨Æ¬ö)
金 門 縣 衛 生 局 94 年 度 1 至 12 月 份 大 事 紀 一 月 份 : 1 辦 理 軍 警 人 員 認 識 愛 滋 病 種 子 教 育 5 場 次 2 愛 滋 病 防 治 一 般 民 眾 辦 理 宣 導 活 動 計 20 餘 場 次 3 1 至 12 月 撰 文 送 金 門 日 報 發 佈 新 聞 10 次, 提 醒 民 眾 確 實 防 範 結 核 病 發 生, 因 為 唯 有 靠
一、理事長的心聲……………………………………………
1 理. 2. 3 1~8 理 錄 臨 理 錄 4 錄 錄..21 年 理..26 六..30..32 神 93 年 度 來 不 錄 () 立 年 度 ---2005/5/7.40 () 利 --- 參 料 錄 --- 律 41 () 旅 52 () 56 () 理..57 2 理 老 來 力 更 力 力 都 都 更 更 力 裡 論 論 論 不 路 見 了 易 識 例 不 見 利 路 料 不 論 不
SSReader Print.
1 2 3 4 70 70 12 11 30 2004-08-09 15 13 6 1902 1983 18 1939 1936 10 30 1991 1919 130 4 12 1937 18 19 20 1984 5000 3 15 1875 1905 2004 02 10 3 15 5000 1937 1948 7 party 60. 40 party 1937 80 80 1987 1992
有 一 个 小 和 尚 要 去 云 游 参 学, 他 的 师 父 知 道 他 信 念 不 够 坚 定, 就 问 : 弟 子 什 么 时 候 动 身? 小 和 尚 说 : 下 星 期 吧, 路 途 远 我 要 多 打 几 双 草 鞋 师 父 说 : 我 通 知 大 家 明 天 送 草 鞋 给 你 于
有 一 个 小 和 尚 要 去 云 游 参 学, 他 的 师 父 知 道 他 信 念 不 够 坚 定, 就 问 : 弟 子 什 么 时 候 动 身? 小 和 尚 说 : 下 星 期 吧, 路 途 远 我 要 多 打 几 双 草 鞋 师 父 说 : 我 通 知 大 家 明 天 送 草 鞋 给 你 于 是 每 天 有 人 送 草 鞋 因 为 怕 出 门 会 下 雨, 还 有 人 给 他 送 了 伞, 堆
菩提道次第廣論
菩 提 道 次 第 广 论 下 士 道 ( 二 ) 深 信 业 果 18 ( 分 别 业 的 轻 重 3 ) 最 尊 贵 的 净 莲 上 师 讲 解 我 们 继 续 说 明 为 什 么 业 特 别 重 大 的 原 因 第 二 个, 是 它 所 依 门, 所 依 门 的 缘 故, 依 它 所 依 的 内 容 而 有 轻 重 的 差 别 第 一 个, 它 所 依 的 是 什 么 呢? 就 是 你 是 不
繁 華 國 小 101 學 年 母 親 節 感 恩 惜 福 - 跳 蚤 市 場 暨 科 學 闖 關 遊 戲 親 子 活 動 實 施 計 畫 一 依 據 : 本 校 101 學 年 度 校 務 計 畫 及 行 事 曆 二 目 的 : 1. 培 養 學 生 感 恩 惜 物 知 福 惜 福 的 節 儉 觀
屏 東 縣 繁 華 國 小 慶 祝 101 學 年 度 母 親 節 活 動 實 施 計 劃 壹 依 據. 一. 本 校 101 年 度 推 廣 教 育 優 先 區 親 職 教 育 及 社 區 化 教 育 辦 理 二. 本 校 101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行 事 曆 計 劃 辦 理 貳 目 的. 一. 建 立 正 確 的 現 代 父 母 角 色, 發 揮 親 職 教 育 之 功 能 二. 增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東 山 里 橫 坑 9 林 志 明 0932-511633 巷 89-5 菜 豆 菜 大 漿 果 菜 豆 菜 大 漿 果 小 漿 果 核 果 柑 桔 9210065 103.2.21 107..19 210065 無 107.2.12 10 陳 錦 生 新 竹 市 香 山 區
序 農 產 品 經 營 業 者 名 稱 1 劉 士 魁 2 林 東 詳 3 林 俊 堯 廖 本 源 5 林 碧 龍 10 年 驗 戶 名 冊 (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流 通 ) 地 址 彰 化 縣 永 靖 鄉 崙 子 村 九 分 路 192 巷 21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空 翔 里 2 鄰 迪 化 一 街 67 台 中 市 太 平 區 育 誠 街 12 巷 1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華 盛
45 45 67 1935 10 7 1937 4 6 1943 1945 4 1952 46 47 5 5 1 5 1979 1964 1949 1954 1966 1967 1 9 48 49 1960 70 12 16 1 2 3 4 5 6 1970 1964 1966 50 51 1993 2001 1990 1993 9 25 1950 6 5 7 96 811 12 8 10 1972
育儿小故事(四)
9998.00 (1CD, ) I...1...2...4...6...7...8...9... 11...12...14...15...16...21...23...38...44...44...50...52...70...74...79...84...89...97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untitled
1 Figure 1. Annual HIV/AIDS Statistics, 1984 September 2008,Hong Kong (N=3941/998) No. of cases 數 450 400 350 300 250 200 150 100 50 0 AIDS HIV HIV cumulative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评 标 准 扣.4 全 科 医 学 科.4. 建 立 全 科 医 学 科 作 为 培 训 基 地 的 综 合 医 院 独 立 设 置 全 科 医 学 科, 牵 头 承 担 全 科 住 培, 与 相 关 临 床 轮 转 科 室 密 切 协 同, 指 导 帮 助 基 层 实 践 基 地 加 强 带 教
附 件 : 培 训 基 地 ( 医 院 ) 名 称 : 06 年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评 估 指 标 培 训 基 地 省 ( 区 市 ): 一 级 指 标 评 标 准 扣. 医 院 情 况.. 医 院 科 室 设 置 医 院 等 级 科 室 设 置 床 位 数 等 符 合 培 训 基 地 认 定 标 准 有 关 要 求, 其 中 : 综 合 医 院 临 床 科 室 至 少 设 有 急
目 录
相 关 财 经 制 度 解 读 浙 江 中 医 药 大 学 纪 委 办 公 室 监 察 处 审 计 处 编 二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前 言 为 加 强 有 关 财 经 制 度 的 宣 传, 提 高 广 大 干 部 和 教 职 员 工 对 相 关 工 作 的 知 晓 度, 切 实 提 高 制 度 执 行 力, 增 强 工 作 规 范 性 和 促 进 学 校 依 法 依 规 治 校, 学 校 纪
Untitled
大 同 煤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大 同 煤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根 据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其 配 套 指 引 的 规 定 和 其 他 内 部 控 制 监 管 要 求 ( 以 下 简 称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 结 合 大 同 煤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目 录 要 闻... 1 王 国 强 在 全 国 深 化 医 改 中 医 药 工 作 会 议 上 的 讲 话... 1 动 态... 7 1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启 动 十 二 五 医 改 中 医 药 作 用 发 挥 情 况 专 项 评 估... 7 2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组 织 开 展 十 三 五 医 改 规 划 编 制 中 医 药 相 关 政 策 研 究... 7 政
2016 年 地 质 工 程 系 教 学 工 作 安 排 2016 学 年 我 系 将 在 总 结 过 去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今 年 学 院 以 抓 质 量 强 内 涵 促 改 革 调 结 构 建 品 牌 细 管 理 重 过 程 为 宗 旨, 以 规 范 管 理 深 化 内 涵 为
2016 年 地 质 工 程 系 教 学 工 作 安 排 2016 年 教 学 工 作 安 排 2015 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教 学 工 作 计 划 二 O 一 六 年 三 月 十 日 2016 年 地 质 工 程 系 教 学 工 作 安 排 2016 学 年 我 系 将 在 总 结 过 去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今 年 学 院 以 抓 质 量 强 内 涵 促 改 革 调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6BCADBBD8D2E4D3EBD1D0BEBF2E646F63>
一 九 八 八 年 创 刊 回 忆 与 研 究 第 十 六 辑 上 海 市 新 四 军 历 史 研 究 会 浙 东 浙 南 分 会 编 二 O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1 ( 封 面 折 页 字 ) 编 委 会 顾 问 丁 公 量 丁 柯 吴 文 达 汪 志 荣 戚 南 强 李 国 经 主 编 陈 晓 光 副 主 编 葛 奇 忠 方 思 朋 编 委 ( 按 姓 氏 笔 画 为 序 ) 方 思 朋 王
( )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121.2 117.5 125.8 122.0 130.9 126.8 135.4 131.5 140.3 136.0 144.9 140.2 153.5 147.9 160.6 154.7 165.1 160.3 167.7 163.9 169.3 165.8 169.6 166.7 170.0 16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