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 守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擴 大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2 年 6 月 19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2:00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十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蕭 介 夫 校 長 紀 錄 : 楊 育 臻 壹 報 告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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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義 守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擴 大 行 政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9 日

2 義 守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擴 大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2 年 6 月 19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2:00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十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蕭 介 夫 校 長 紀 錄 : 楊 育 臻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1. 開 源 節 流 措 施 的 實 施 : 因 新 設 系 的 新 增, 人 事 費 伴 隨 的 遞 增 水 電 費 補 充 保 費 的 增 加 等, 根 據 會 計 處 的 規 劃, 營 運 開 銷 上 尚 需 再 努 力 減 少 7% 以 下 方 面 需 要 大 家 共 同 努 力 : (1) 招 生 方 面 ( 因 學 校 經 費 開 銷 上 也 仰 賴 學 雜 費 ) (2) 產 學 合 作 與 國 科 會 計 畫 國 際 化 發 展 ( 根 據 往 年 之 比 較, 目 前 是 有 成 長 的 趨 勢 約 30%) 針 對 上 述 議 題, 目 前 也 請 人 資 處 規 劃 召 開 策 略 會 議, 希 望 大 家 一 同 集 思 廣 益, 踴 躍 參 與 討 論 在 各 單 位 的 運 作 上, 希 望 大 家 能 秉 持 成 本 的 概 念, 要 有 量 入 為 出 的 想 法, 避 免 不 必 要 的 經 費 開 銷, 才 能 維 持 學 校 永 續 經 營 的 發 展 2. 學 校 碩 士 班 招 生 狀 況, 目 前 是 低 於 七 成, 報 到 的 人 數 是 六 成 七, 也 為 學 校 首 度 低 於 七 成, 且 教 育 部 規 定 連 續 兩 年 低 於 七 成 就 需 減 招, 雖 教 務 處 有 提 另 外 方 案, 直 接 報 寄 存, 另 外 在 最 近 的 高 教 技 職 新 聞 有 提 到, 增 列 碩 士 學 位 論 文 得 以 多 元 方 式 呈 現, 碩 士 班 屬 專 業 實 務 者, 其 學 生 碩 士 論 文 得 以 專 業 實 務 報 告 代 替, 議 案 通 過 時, 有 記 者 訪 問, 我 當 然 也 是 認 可 贊 成, 還 有 另 一 議 題, 網 路 授 課 也 可 取 得 學 位, 這 些 議 題 的 實 施, 我 們 也 可 先 想 想 怎 樣 對 我 們 招 生 能 有 所 幫 助, 目 前 學 士 班 都 維 持 在 九 成 三, 博 班 雖 原 也 低 於 七 成, 但 在 鼓 勵 集 團 員 工 補 助 就 讀 的 政 策 下, 目 前 看 來 有 招 滿, 但 真 正 註 冊 還 要 到 八 月, 目 前 看 來 此 策 略 是 有 效 的, 所 以 還 請 大 家 多 想 想 怎 樣 對 招 生 提 升 能 有 所 幫 助 3. 近 期 在 董 事 會 上 的 報 告, 在 此 跟 大 家 簡 單 報 告 : (1) 在 校 務 發 展 方 面, 目 前 在 開 源 節 流 措 施, 已 有 部 分 明 顯 成 效 ( 包 括 : 節 電 6.4% 圖 資 處 推 動 無 紙 期 刊 改 電 子 期 刊 節 省 186 萬 工 讀 生 調 整 方 案 節 省 5 百 餘 萬 加 班 管 制 設 備 維 修 等, 回 報 節 約 約 8 百 餘 萬 ) (2) 醫 學 系 之 境 外 專 班, 目 前 已 開 始 辦 理 招 生, 約 七 月 底 完 成, 大 多 針 對 邦 交 國 招 生 ( 外 交 部 國 合 會 會 針 對 這 部 分 學 生 每 人 提 供 約 50 萬 的 費 用 ) 如 有 不 足, 若 沒 招 滿 一 半 的 員 額 才 會 在 招 收 非 邦 交 國 的 學 生 ( 包 含 : 印 度 印 尼 馬 來 西 亞 祕 魯 等 8 個 國 家 ), 唯 一 條 件 : 生 物 化 學 需 修 滿 當 地 學 校 6 個 學 分 及 有 外 國 學 校 之 學 士 學 位, 一 開 始 本 已 為 也 可 收 兩 萬 美 金, 但 發 現 其 他 學 校 大 概 都 收 一 萬, 後 來 第 一 年 可 能 就 一 萬 美 金 由 獎 學 金 部 分 去 支 應, 在 招 生 上 若 有 認 識 或 有 興 趣 的 朋 友, 還 請 大 家 一 同 幫 忙 推 廣, 也 請 國 際 處 協 助 努 力 1

3 4. 今 年 在 學 海 飛 颺 計 畫 教 育 部 同 意 補 助 144 萬, 較 101 年 增 加 80 萬, 將 薦 送 17 位 優 秀 同 學 出 國 研 修, 因 我 們 現 在 也 在 推 廣 雙 聯 學 位, 對 各 院 優 秀 學 生 來 說, 也 可 配 合 我 們 有 簽 約 之 雙 聯 學 位 學 校, 說 不 定 出 國 一 年 也 同 時 拿 到 兩 個 大 學 學 位, 關 於 這 部 分 也 請 大 家 一 同 來 努 力 5. 本 校 在 產 學 合 作 方 面,2011 年 產 學 合 作 成 效 廣 泛 度, 本 校 獲 得 私 立 高 校 校 院 第 9 名 進 步 最 多 的 部 分 是 第 1 名, 本 校 今 年 也 第 二 度 榮 獲 中 國 工 程 師 協 會 的 產 學 績 優 單 位 獎 勵, 今 年 五 月 與 去 年 五 月 相 較 下, 產 學 合 作 的 收 入 目 前 總 計 有 3.29 億 與 上 一 年 相 較 約 增 加 30%, 對 學 校 來 說 這 都 是 很 好 的 事 蹟 我 們 的 IMBA 也 獲 教 育 部 訪 視 之 極 力 推 薦, 故 也 榮 獲 600 萬 的 補 助 另 外 在 教 育 部 國 際 化 訪 視 也 獲 得 推 薦, 表 示 我 們 國 際 化 也 做 得 非 常 好, 也 算 是 很 優 秀 的 事 蹟 成 果, 當 然 也 很 謝 謝 大 家 一 同 的 共 同 努 力 二 各 單 位 報 告 ( 一 ) 副 校 長 室 ( 行 政 ) ( 二 ) 副 校 長 室 ( 學 術 ) ( 三 ) 副 校 長 室 ( 研 發 ) ( 四 ) 教 務 處 卓 越 教 學 發 聯 繫 單 通 知 各 教 學 單 位, 配 合 本 校 開 源 節 流 措 施, 請 各 學 院 協 助 整 合 所 屬 學 系 資 源, 以 達 教 學 資 源 共 享 之 成 效, 並 請 統 籌 規 劃 開 設 院 必 修 院 選 修 課 程, 以 協 助 學 生 選 課 2. 為 提 升 教 學 成 效, 發 聯 繫 單 通 知 各 教 學 單 位,102 學 年 度 欲 申 請 課 程 開 授 小 班 之 學 系, 請 於 排 課 前 以 專 簽 方 式 提 出 申 請 ~05.10 辦 理 學 生 申 請 及 異 動 系 特 色 領 域 作 業 聯 繫 各 教 學 單 位 查 閱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各 時 段 排 課 狀 況 課 程 安 排 應 平 均 配 置 時 段, 而 各 時 段 排 課 時 數 以 全 學 期 排 課 總 時 數 之 8% 至 13% 為 原 則, 以 協 助 學 生 得 順 利 選 課 聯 繫 各 教 學 單 位, 應 會 同 校 外 專 家 學 者 加 強 審 核 102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四 年 課 程 計 畫 表 中 之 必 修 重 點 課 程 規 劃 資 料,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審 核 必 修 核 心 課 程 6. 為 使 學 習 狀 況 不 佳 之 學 生 能 有 所 警 惕, 請 授 課 教 師 斟 酌 學 生 的 學 習 狀 況, 勾 選 該 科 目 學 習 情 況 不 良 之 學 生 名 單 及 預 警 原 因, 開 放 網 路 查 詢, 並 請 單 位 主 管 導 師 及 授 課 教 師 等 進 行 輔 導 作 業 ~ 辦 理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停 修 畢 業 班 課 程 作 業 各 學 系 提 出 於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共 開 設 23 門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申 請 案, 送 校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發 聯 繫 單 通 知 各 教 學 單 位, 請 規 劃 提 出 102 學 年 度 2

4 第 1 學 期 開 設 模 組 教 學 課 程 之 申 請 彙 整 各 教 學 單 位 之 暑 修 課 程 需 求, 並 於 完 成 101 學 年 度 暑 修 課 程 開 課 簽 核 事 宜 召 開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校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議, 並 完 成 會 議 紀 錄 陳 核 作 業 12. 為 維 護 教 學 品 質 及 防 止 學 生 作 弊 情 形, 聯 繫 各 學 系 回 覆 各 科 目 考 試 時 間 考 試 地 點 考 試 方 式 等 資 料 完 成 暑 期 先 修 學 生 樂 活 營 選 課 作 業, 參 與 選 課 學 生 共 計 255 人 本 期 共 開 設 4 門 自 費 課 程 及 4 門 免 費 課 程 ( 另 2 門 免 費 課 程 因 選 課 人 數 不 足 停 開 ), 學 生 上 課 期 為 ~08.09 止, 共 六 週 14. 高 中 職 校 升 學 招 生 活 動 ( 參 訪 活 動 合 計 6 場 ): (1) 台 東 市 台 東 高 中 師 生 蒞 校 參 訪 (2) 基 隆 市 基 隆 女 中 師 生 蒞 校 參 訪 (3) 台 南 市 台 南 高 工 師 生 蒞 校 參 訪 (4) 屏 東 縣 美 和 高 中 師 生 蒞 校 參 訪 (5) 台 中 市 新 民 高 中 師 生 蒞 校 參 訪 (6) 福 誠 高 中 暨 香 港 路 德 會 呂 祥 光 中 學 師 生 偕 同 參 訪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轉 系 作 業 : (1) 彙 整 各 系 轉 系 生 資 格 審 查 結 果 (2) 召 開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大 學 部 轉 系 審 查 會 議 並 彙 整 簽 辦 會 議 紀 錄 (3) 製 作 轉 系 錄 取 通 知 書 發 送 至 各 系 並 電 話 通 知 學 生 錄 取 狀 況 (4) 公 告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轉 系 審 查 合 格 學 生 名 單, 共 154 名, 間 部 70 人, 進 修 部 84 人 16. 公 告 教 師 上 網 登 錄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應 屆 畢 業 班 學 期 成 績 事 宜, 並 於 至 中 午 十 二 時 開 放 成 績 輸 入 系 統 供 教 師 登 錄 成 績 17. 彙 整 修 正 後 精 進 全 英 語 學 位 學 制 班 別 計 畫 書 內 容 並 報 教 育 部 ( 續 上 月 ) (1) 彙 整 修 正 後 計 畫 書 內 容 並 先 請 教 育 部 承 辦 人 員 協 助 檢 視 經 費 內 容 (2) 追 踪 修 正 後 計 畫 書 內 容 經 費 是 否 正 確 (3) 請 國 際 學 院 再 次 依 教 育 部 意 見 修 正 內 容 (4) 再 次 檢 視 計 畫 書 內 容 是 否 與 教 育 部 意 見 相 符 (5) 再 次 請 國 際 學 院 依 教 育 部 意 見 修 正 內 容 並 轉 知 會 計 處 協 助 計 畫 書 經 費 編 列 18. 受 理 校 外 相 關 機 構 申 請 本 校 畢 業 生 學 歷 驗 證, 並 將 資 料 提 供 各 學 系 了 解 畢 業 生 的 流 向, 共 計 12 人 (05.01~05.31) 19. 配 合 考 選 部 辦 理 102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司 法 人 員 考 試 學 歷 驗 證, 本 校 畢 業 生 報 考 人 次 共 計 26 人 ( ) 20. 有 關 本 校 申 請 103 學 年 度 增 設 護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及 生 物 醫 學 3

5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案, 教 育 部 於 來 函 提 出 初 審 意 見, 本 處 彙 整 學 系 申 覆 意 見 後, 於 完 成 報 教 育 部 核 定 21. 為 符 合 教 育 部 規 定 的 法 治 程 序, 檢 視 本 校 學 則 及 教 務 章 則 等 辦 法 最 末 條 條 文 內 容, 共 修 正 10 個 辦 法 22. 廚 具 設 計 與 經 營 管 理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1) 彙 整 修 訂 後 合 約 書 及 計 畫 書,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2) 發 文 至 教 育 部 及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專 案 辦 公 室, 請 教 育 部 核 定 同 意 修 改 合 約 書 ( 原 廠 商 補 助 20 萬 元 學 雜 費 改 為 以 實 際 學 雜 費 金 額 ) 及 計 畫 書 內 容, 但 因 計 畫 書 經 費 問 題 待 核 定 後 再 發 文 (3) 續 前 函 文 校 長 核 定 內 容 再 次 重 簽 函 文 內 容 並 附 上 最 新 修 正 後 計 畫 書 報 部 (4) 追 踪 教 育 部 是 否 同 意 修 訂 合 約 書 (5) 再 次 檢 送 修 正 後 計 畫 書 及 合 約 書 ( 簽 約 後 ) 發 文 給 教 育 部 及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專 案 辦 公 室 (6) 提 供 會 計 室 計 畫 書 及 合 約 書 內 容 ( 預 算 使 用 ) 學 年 第 1 學 期 新 生 手 冊 : (1) 彙 整 102 學 年 新 生 手 冊 內 容 (2) 再 次 轉 知 各 單 位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新 生 手 冊 內 容 校 核 (3) 再 次 彙 整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新 生 手 冊 內 容 (4) 採 購 新 生 手 冊 24. 追 踪 101 學 年 師 資 質 量 考 核 不 符 之 系 所 師 資 數 (1) 請 人 資 處 重 新 確 認 101 學 年 第 2 學 期 各 學 系 師 資 數 (2) 重 新 計 算 教 育 部 師 資 質 量 考 核 統 計 數 據 (3) 經 計 算 後, 工 管 系 生 師 比 40.85, 超 過 教 育 部 標 準 值 40; 國 財 系 不 足 7 名 專 任 教 師 25. 配 合 系 所 評 鑑, 協 助 學 系 釐 清 問 題 : (1) 統 計 醫 管 系 碩 士 班 98~100 學 年 畢 業 生 平 均 修 業 時 間 (2) 提 供 物 治 系 休 退 學 生 明 細 及 輔 導 紀 錄 表 (3) 提 供 營 養 系 畢 業 學 生 數 (4) 提 供 應 英 系 碩 士 班 註 冊 率 (5) 釐 清 資 管 系 休 退 學 數 據 (6) 提 供 應 系 生 師 比 計 算 的 法 源 依 據 及 說 明 26. 公 告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申 請 轉 入 國 際 學 院 作 業 準 則 第 三 五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及 教 師 更 改 成 績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 (1) 修 改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申 請 轉 入 國 際 學 院 作 業 準 則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及 教 師 更 改 成 績 辦 法 為 公 告 版 (2) 公 告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申 請 轉 入 國 際 學 院 作 業 準 則 第 三 五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及 教 師 更 改 成 績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於 本 組 網 頁 (3) 更 新 主 管 章 則 內 容 (4) 提 出 修 正 條 文 ( 英 文 版 ) 翻 譯 4

6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年 度 獎 補 助 審 查 意 見 回 覆 - 成 立 醫 學 系 時 間 及 經 過 28. 核 發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畢 業 證 書 前 置 作 業 : (1) 畢 業 學 分 審 查 - 紙 本 及 系 統 作 業 ( 學 士 班 及 碩 博 班 ) (2) 審 核 碩 士 班 學 生 學 位 考 試 資 格 (3) 於 北 祥 系 統 維 護 畢 業 生 名 單 (Y/N) (4) 印 製 印 領 清 冊 及 畢 業 證 書, 為 節 省 畢 業 證 書 用 紙, 採 分 批 印 製 作 業, 先 行 印 製 本 學 期 修 完 預 計 可 畢 業 者 證 書, 須 暑 修 者 待 暑 修 成 績 出 來 後 再 行 印 製 (5) 畢 業 證 書 用 印 申 請 (6) 確 認 應 屆 畢 業 外 籍 生 英 文 名 字, 以 便 印 製 英 文 版 學 位 證 書 (7) 應 屆 畢 業 生 名 冊 轉 至 離 校 系 統 (8) 公 告 畢 業 生 網 路 離 校 作 業 宣 導 事 項 29. 配 合 學 則 有 關 因 學 期 成 績 不 及 格 退 學 制 修 正, 提 供 各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一 二 年 級 生 因 成 績 不 及 格 科 目 之 學 分 數, 達 該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總 數 達 2/3( 含 ) 以 上 的 學 生 名 單, 以 利 學 系 課 業 輔 導 30. 召 開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註 冊 檢 討 及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註 冊 流 程 會 議 學 年 度 各 學 系 通 過 英 語 能 力 門 檻 情 形 請 參 閱 附 表 一 :( 統 計 期 至 止 ) 1. 教 學 單 位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回 饋 作 業, 各 單 位 應 於 前 完 成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結 果 改 善 策 略 回 饋 表 並 提 交 相 關 會 議 審 查, 截 至 為 止 仍 有 應 日 系 傳 設 學 院 原 住 民 專 班 及 觀 旅 學 院 原 住 民 專 班 尚 未 完 成 作 業 2. 完 成 本 學 期 各 教 學 單 位 提 報 課 程 檢 核 清 冊 彙 整 作 業, 預 定 檢 核 課 程 數 為 1,117 門 3. 全 校 教 學 單 位 學 期 課 程 檢 核 資 料 102 學 年 度 入 學 及 已 入 學 學 生 生 課 程 計 劃 表 之 課 程 品 保 相 關 資 料 皆 已 提 報 校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議 ( ) 審 議, 各 單 位 教 育 目 標 能 力 及 達 成 指 標 英 文, 已 寄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請 各 學 院 再 次 檢 視 各 教 學 單 位 教 育 目 標 及 核 心 能 力 制 訂 及 修 訂 案 預 計 提 報 召 開 之 品 保 管 理 委 員 會 審 議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全 校 實 施 完 善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機 制 比 率 為 100%, 專 任 教 師 實 施 課 程 品 保 比 率 為 95.8%, 未 實 施 課 程 品 保 作 業 之 專 任 教 師 共 22 位, 已 請 各 教 學 單 位 協 助 追 蹤 並 提 醒 教 師 本 學 期 之 作 業 時 程 5. 已 由 圖 資 處 協 助 完 成 課 程 檢 核 結 果 相 關 統 計 報 表, 可 依 檢 核 學 期 入 學 學 年 度 及 課 程 別 等 條 件, 列 出 單 學 期 各 屆 各 課 程 歷 屆 之 課 程 檢 核 統 計 報 表, 提 供 課 程 學 習 成 效 縱 向 及 橫 斷 面 之 檢 核 資 料, 目 前 正 進 行 資 料 檢 誤 測 試 中 6. 由 圖 資 處 協 助 進 行 二 年 級 學 習 成 效 問 卷 線 上 中 英 文 題 本 建 置 作 業, 預 定 於 6 月 底 前 完 成 首 次 施 測 作 業 5

7 7. 提 供 各 單 位 調 閱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相 關 資 料 服 務, 協 助 提 供 系 所 評 鑑 相 關 資 料 購 入 3 顆 單 槍 投 影 機 燈 泡, 並 完 成 裝 置 於 教 室 內, 以 提 升 教 學 成 效 9. 形 象 宣 傳 - 聯 合 晚 報 廣 告 版 面 刊 贈 本 校 全 國 版 新 聞 稿 2 則 10. 招 生 廣 告 - 義 大 客 運 LED 新 增 陸 生 轉 學 暑 轉 推 廣 南 訓 中 心 企 業 課 程 諮 詢, 共 3 則 廣 告 訊 息 刊 登 ; 義 大 遊 覽 車 校 簡 介 DM 置 放 11. 招 生 廣 告 - 義 大 醫 院 6 月 份 門 診 表 稿 件 設 計 提 供 12. 招 生 廣 告 - 翰 林 參 考 書 102 上 廣 告 刊 登 出 刊 13. 文 宣 設 計 - 例 行 業 務 / 考 生 關 懷 活 動 迎 接 義 大 新 鮮 人 活 動 海 報 設 計 及 會 場 佈 置 物 更 新 及 問 卷 設 計 與 資 料 分 析 14. 文 宣 設 計 -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招 生 2 款 DM 設 計 第 2 3 版 修 改 15. 醫 學 院 英 文 版 簡 介 更 新 印 刷 16. 文 宣 設 計 - 本 校 棒 球 隊 招 生 網 頁 廣 告 稿 設 計 17. 文 宣 設 計 - 例 行 業 務 / 入 學 資 訊 網 網 站 維 護 18. 文 宣 設 計 - 例 行 業 務 / 校 園 圖 庫 網 維 護 管 理 19. 行 政 稿 件 - 學 務 處 /102 年 度 全 國 學 務 輔 導 經 費 使 用 說 明 會 文 宣 品 設 計 20. 行 政 稿 件 - 體 育 室 / 犀 牛 隊 加 油 布 條 設 計 21. 行 政 稿 件 - 國 際 處 / 學 海 學 文 獎 學 金 旗 幟 設 計 22. 行 政 稿 件 - 職 發 中 心 / 畢 業 典 禮 邀 請 卡 及 相 關 佈 置 物 設 計 23. 行 政 服 務 - 提 供 各 單 位 設 計 素 材 與 相 關 諮 詢 共 19 件 協 助 秘 書 處 拍 攝 外 交 部 林 松 煥 主 任 秘 書 活 路 外 交 活 動 開 幕 及 演 講 等 事 宜 協 助 國 際 處 辦 理 本 校 與 美 國 加 州 拉 文 大 學 校 長 Dr. Devorah Lieberman 簽 署 MOU 等 拍 攝 事 宜 協 助 國 際 處 辦 理 本 校 國 際 學 院 及 體 育 室 與 韓 國 慶 熙 大 學 國 際 教 育 院 金 重 燮 院 長 簽 署 MOU 等 拍 攝 工 作 27. 註 冊 組 受 理 學 生 臨 櫃 作 業 : (1)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中 英 文 成 績 證 明 及 在 學 證 明 (2)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學 生 證 補 發 (3)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休 退 學, 並 與 家 長 電 話 聯 繫 (4) 受 理 學 生 補 蓋 註 冊 章 (5) 受 理 畢 業 生 申 請 中 英 成 績 證 明 學 位 證 明 書 遺 失 補 發 及 英 文 學 位 證 明 書 (6) 受 理 學 生 學 籍 資 料 更 改, 並 與 家 長 電 話 聯 繫 28. 註 冊 組 提 供 各 單 位 各 項 申 請 資 料 : (1) 提 供 大 傳 系 1-4 年 級 學 生 名 冊 ( 含 身 份 別 國 籍 ) 6

8 國 際 接 軌 (2) 提 供 教 學 評 量 組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大 一 及 大 三 辦 理 休 / 退 學 學 生 名 單 ( 含 系 級 姓 名 學 號 ) (3) 提 供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畢 業 生 前 7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系 排 名 系 名 次 百 分 比 (4) 提 供 化 工 系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化 工 熱 力 學 課 程 學 生 成 績 明 細 (5) 提 供 通 識 中 心 張 瓊 月 老 師 全 校 一 年 級 班 級 數 及 學 生 數 ( 供 與 書 商 簽 約 使 用 ) (6) 提 供 101 學 年 第 1 學 期 新 生 說 明 會 內 容 電 子 檔 給 教 務 長 室 參 考 ( 製 作 102 學 年 ) (7) 提 供 電 子 系 101 學 年 第 1 學 期 入 學 新 生 考 試 分 發 錄 取 之 組 別 - 光 電 組 及 微 電 子 系 統 組 名 單 ( 供 特 色 領 域 分 組 使 用 ) (8) 提 供 健 管 系 96.01~ 註 冊 人 數 及 畢 業 人 數 ( 供 評 鑑 所 需 ) (9) 提 供 醫 工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課 程 科 目 ( 微 積 分 一 普 通 物 理 一 及 醫 用 化 學 一 ) 大 一 生 成 績 資 料 及 大 二 生 (100 籍 ) 退 學 名 單, 供 大 一 生 選 擇 特 色 領 域 課 程 依 據 (10) 提 供 醫 放 系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畢 業 人 數 ( 供 評 鑑 所 需 ) (11) 提 供 醫 工 系 大 三 生 成 績 ( 生 醫 電 子 電 路 學 一 二 電 子 學 一 醫 工 實 驗 二 )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供 挑 選 學 生 至 校 外 實 習 之 參 考 依 據 (12) 提 供 護 理 系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全 校 註 冊 總 人 數 及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人 數 資 料 ( 包 含 入 學 類 別 ) (13) 提 供 後 中 醫 系 3 年 級 歷 年 成 績 單, 因 後 中 醫 系 4 年 級 之 後 將 需 至 校 外, 提 早 協 助 確 認 必 業 學 分 所 需 (14) 提 供 醫 學 院 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交 換 生 數 量 (15) 提 供 生 科 系 大 四 班 及 碩 二 第 一 名 名 單 ( 供 畢 業 典 禮 授 證 代 表 ) (16) 提 供 副 校 長 室 96~101 學 年 度 學 生 數 發 聯 繫 單 通 知 各 教 學 單 位, 請 規 劃 提 出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開 設 全 英 語 教 學 課 程 之 申 請 聯 繫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授 全 英 語 課 程 教 師, 請 提 供 教 師 開 授 英 語 教 學 課 程 報 告 書, 以 辦 理 後 續 課 程 檢 討 事 宜 3. 行 政 稿 件 - 國 際 處 / 新 版 外 國 學 生 招 生 簡 介 手 冊 設 計 印 刷 4. 行 政 稿 件 - 國 際 處 / 培 正 學 院 本 校 簡 介 DM 排 版 設 計 5. 行 政 稿 件 - 國 際 處 / 香 港 招 生 展 DM 設 計 及 展 場 更 新 製 作 7

9 其 他 1. 碩 士 班 招 生 : 已 於 完 成 報 到, 招 生 名 額 271 人, 錄 取 190 人, 報 到 遞 補 147 人,72.63%, 招 生 名 額 使 用 率 54.24% 2. 博 士 班 考 試 : 於 完 成 現 場 收 件, 報 名 人 數 38 人, 辦 理 筆 試 及 口 試, 錄 取 會 議, 正 取 29 人, 備 取 8 人 3.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 統 一 分 發 放 榜, 本 校 分 發 率 98.28%, 缺 額 28 名 ( 國 財 系 企 管 系 健 管 系 及 電 影 電 視 系 ), 本 校 寄 發 統 一 分 發 錄 取 通 知 給 錄 取 生 及 一 封 信 給 未 錄 取 考 生 鼓 勵 繼 續 報 考 本 校, 放 棄 錄 取 截 止, 放 棄 102 人, 放 棄 後 錄 取 1555 人, 報 到 率 92.28%, 佔 總 量 54.54% 4. 學 士 後 中 醫 : 於 報 名 截 止, 網 路 報 名 人 數 1882, 將 於 召 開 工 作 小 組 討 論 會 議, 報 名 至 截 止, 共 1842 人 報 名, 於 進 行 筆 試 5. 轉 知 各 單 位 來 函 提 供 本 校 學 生 申 請 校 外 實 習 訊 息, 單 位 如 下 : (1) 高 雄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2) 台 北 市 青 少 年 育 樂 中 心 (3)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林 務 局 花 蓮 林 區 管 理 處 (4) 國 立 海 洋 生 物 博 物 館 (5) 財 團 法 人 公 共 電 視 文 化 事 業 基 金 會 6. 暑 假 轉 學 考 試 : 已 於 簡 章 會 議, 於 ~07.01 受 理 報 名, 進 行 考 試 7.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及 甄 選 入 學 : 於 ~05.29 受 理 報 名, 技 優 甄 審 共 47 報 名 甄 選 入 學 第 一 階 段 通 過 篩 選 215 人, 外 加 名 額 9 人, 第 二 階 段 報 名 於 ~06.07, 將 於 口 試 8.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 於 放 榜, 分 發 16 名, 報 到 後 9 人 放 棄, 報 到 錄 取 7 人 9. 大 學 考 試 分 發 : 指 定 考 試 報 名 截 止 ( 大 考 中 心 受 理 ), ~07.03 考 試, ~07.28 選 填 志 願 ( 考 試 分 發 聯 招 會 ),08.06 放 榜 10. 陸 生 博 士 班 管 理 學 院 報 名 2 名, 於 上 傳 審 查 結 果, 正 式 分 發 1 名, 寄 發 錄 取 通 知 及 相 關 資 料 11. 陸 生 學 士 班 : 於 ~06.19 受 理 報 名, 開 放 湖 北 遼 寧 2 省, 共 8 省 開 放 報 名 ~06.30 審 查 高 考 成 績, 上 傳 錄 取 名 單 12. 陸 生 轉 學 考 試 : 已 於 召 開 簡 章 招 生 委 員 會, 於 ~06.21 受 理 報 名 13. 境 外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已 於 召 開 102 學 年 度 與 河 內 工 藝 大 學 合 開 碩 士 專 班 之 簡 章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14.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外 國 學 生 專 班 : 受 理 邦 交 國 報 名 教 務 處 補 充 : 8

10 1. 在 暑 假 時 針 對 新 生 我 們 有 開 設 暑 期 先 修 學 生 樂 活 營 的 活 動, 目 前 參 與 選 課 學 生 共 計 255 人, 後 續 我 們 會 再 把 學 生 名 單 給 各 系, 也 請 各 系 在 學 生 授 課 這 6 周 期 間 也 協 助 督 導 2. 目 前 在 追 踪 101 學 年 師 資 質 量 考 核 上, 經 計 算 後, 工 管 系 生 師 比 40.85, 超 過 教 育 部 標 準 值 40; 國 財 系 不 足 7 名 專 任 教 師, 又 因 本 校 在 通 識 教 育 的 老 師 上, 是 列 為 不 歸 屬 學 系, 故 在 計 算 對 各 學 系 之 生 師 比 為 沒 有 貢 獻, 因 而 也 鼓 勵 同 仁 再 進 修, 培 養 第 二 專 長, 儘 量 讓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的 老 師 也 能 歸 屬 至 各 學 系 3. 今 年 之 碩 博 士 班 都 已 招 生 完 成, 碩 士 班 部 分 目 前 是 缺 額 較 嚴 重, 尚 未 到 達 七 成, 近 期 內 會 召 集 碩 士 班 相 關 系 所 及 院 長 一 同 來 商 討 對 於 下 年 度 碩 士 班 之 名 額 是 否 要 減 招 封 存, 集 思 廣 益 共 同 商 討, 且 有 些 學 系, 本 來 名 額 就 不 多, 若 再 封 存, 名 額 只 剩 3~4 個, 在 開 班 上 也 不 符 合 成 本, 最 後 也 可 能 面 臨 停 招 的 問 題, 停 招 也 須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董 事 會 通 過 才 可 報 教 育 部, 故 請 秘 書 處 協 助 招 開 臨 時 行 政 會 議 與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4. 目 前 在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分 發 率 是 缺 額 為 28, 經 分 發 後, 放 棄 名 額 102 人, 放 棄 後 總 錄 取 名 額 1555 人, 報 到 率 92.28%, 佔 總 量 54.54%, 剩 下 的 其 他 部 分 名 額, 就 經 由 七 月 份 指 考 填 志 願 報 名, 原 則 上 若 個 人 甄 選 入 學 的 名 額 拉 高, 相 對 指 考 名 額 就 更 會 明 顯 減 少, 成 績 拉 高, 故 目 前 也 在 著 手 計 畫 跟 教 育 部 申 請 拉 高 甄 選 入 學 比 例 5. 暑 假 轉 學 考 6 月 13 日 目 前 已 開 始 報 名 至 7 月 1 日,7 月 13 日 考 試, 因 學 校 退 學 規 定 有 修 正, 連 續 兩 學 期 學 分 數 3 分 之 2 不 及 格 者 予 以 退 學, 因 此 學 期 開 學 較 慢, 成 績 繳 交 到 7 月 10 日, 故 在 報 名 截 止 期 間 還 不 知 道 會 不 會 被 退 學, 故 要 請 系 學 院 協 助 提 醒, 同 學 若 有 這 可 能 性, 在 轉 學 考 這 方 面 就 要 提 早 事 先 報 名 ( 五 ) 學 務 處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1. 學 生 學 習 品 質 保 證 系 統 課 外 活 動 認 證 申 請, 至 止 學 務 類 申 請 件 數 計 有 4 件 職 涯 類 2 件 育 成 中 心 1 件 完 成 結 案 報 告 學 務 類 計 有 11 件 ( 參 與 人 數 1,031 人 ) 職 涯 類 2 件 ( 參 與 人 數 115 人 ) 召 開 本 學 期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參 加 校 外 非 體 育 性 專 業 競 賽 及 論 文 競 賽 獎 勵 實 施 辦 法 第 2 次 審 查 會 議, 會 中 審 議 提 案 四 件 決 議 通 過 賽 前 交 通 費 補 助 34,576 元, 材 料 費 2,800 元 另 以 敍 獎 方 式 獎 勵 5 位 參 賽 獲 獎 同 學 3. 預 定 召 開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主 軸 三 執 行 委 員 會, 會 議 中 管 考 5-6 月 份 執 行 經 費 及 辦 理 情 形 辦 理 防 震 防 災 宣 導 講 座 辦 理 生 命 教 育 成 長 團 體 活 動 辦 理 服 務 教 育 ( 二 ) 服 務 學 習 基 礎 認 知 第 四 9

11 場 講 座 辦 理 服 務 教 育 ( 二 ) 服 務 學 習 基 礎 認 知 第 五 場 講 座 ( 分 部 辦 理 ) 諮 輔 組 辦 理 志 氣 電 影 座 談 活 動 辦 理 服 務 教 育 ( 二 ) 服 務 學 習 基 礎 認 知 第 六 場 講 座 ( 分 部 辦 理 ) 辦 理 師 生 座 談 會 8.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 為 建 立 學 生 尊 重 智 慧 財 產 權 並 協 助 弱 勢 同 學, 惠 請 各 學 院 協 助 推 廣 二 手 書 活 動, 鼓 勵 各 院 系 所 同 學 將 修 畢 課 程 且 不 再 使 用 之 教 科 書 捐 至 系 辦 公 室, 由 各 院 系 所 將 其 分 類 登 錄 後 公 告, 免 費 提 供 弱 勢 學 生 使 用 9. 教 育 部 統 計 99 年 迄 今 校 園 詐 騙 案 件, 以 電 話 指 示 銀 行 轉 帳 詐 騙 居 多, 請 各 院 主 管 轉 知 老 師 提 醒 同 學 若 接 獲 可 疑 詐 騙 電 話, 可 透 過 刑 事 警 察 局 165 反 詐 騙 專 線 詢 問 及 檢 舉 報 案, 或 向 軍 訓 室 查 詢, 或 電 110 報 案 10. 教 育 部 因 應 霸 凌 事 件 影 響 學 生 求 學 甚 巨, 將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黑 道 勢 力 介 入 校 園 及 學 生 藥 物 濫 用 等 工 作 列 為 重 點 工 作, 相 關 網 站 連 結 已 建 置 於 本 校 校 安 中 心 網 頁, 請 參 考 宣 達 H7N9 流 感 注 意 事 項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發 布, 大 陸 地 區 發 現 感 染 H7N9 禽 流 感 案 例, 並 於 成 立 H7N9 流 感 中 央 流 行 疫 情 指 揮 中 心, 將 H7N9 流 感 公 告 為 第 五 類 法 定 傳 染 病 本 校 亦 配 合 於 成 立 義 守 大 學 H7N9 流 感 疫 情 應 變 小 組, 啟 動 防 治 工 作, 隨 時 注 意 疫 情 資 訊, 採 取 適 當 防 疫 措 施 2. 請 人 力 資 源 處 及 各 系 所 行 政 單 位, 協 助 切 實 掌 握 學 生 及 教 職 員 工 前 往 大 陸 地 區 學 術 交 流 旅 遊 等 名 單 及 其 健 康 狀 況, 並 請 務 必 通 報 衛 保 組 3. 教 育 部 為 防 範 因 人 員 跨 境 交 流 造 成 H7N9 流 感 疫 情 擴 散, 特 依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第 六 條 第 四 款 及 學 校 衛 生 法 第 十 三 條 規 定, 訂 定 各 級 學 校 因 應 H7N9 流 感 疫 情 其 人 員 前 往 境 外 地 區 交 流 注 意 事 項, 行 前 須 通 報 防 疫 小 組 ( 衛 保 組 ); 交 流 期 間 應 做 好 適 當 得 防 護 ; 返 國 後 須 即 向 防 疫 小 組 ( 衛 保 組 ) 報 到, 並 做 好 自 主 健 康 管 理 10 日 ( 衛 保 組 提 供 自 主 健 康 管 理 表 ) 4. 衛 保 組 已 轉 知 校 內 餐 廳 肉 品 應 選 用 CAS 優 良 肉 品 標 誌 或 經 屠 宰 檢 查 合 格 之 生 鮮 肉 品 ; 供 應 雞 鴨 鵝 蛋 類 等 膳 食, 務 必 完 全 熟 食 5. H7N9 流 感 流 行 期 間, 應 避 免 接 觸 禽 鳥, 落 實 正 確 且 勤 洗 手 等 個 人 衛 生 習 慣 ; 雙 手 避 免 任 意 碰 觸 眼 鼻 口 等 黏 膜 ; 咳 嗽 打 噴 嚏 應 遮 掩 口 鼻 如 發 現 有 發 燒 (38 以 上 ); 急 性 呼 吸 道 症 狀 者, 應 戴 上 口 罩 ( 衛 保 組 及 宿 舍 管 理 站 均 有 提 供 口 罩 ), 通 報 衛 保 組 協 助 就 醫 10

12 6. 衛 保 組 已 備 妥 相 關 防 疫 物 資, 如 口 罩 耳 溫 槍 等, 並 請 總 務 處 供 應 充 足 的 洗 手 乳 及 乾 洗 手 等 清 潔 用 品 7. H7N9 流 感 相 關 衛 教 資 訊, 可 至 衛 保 組 網 頁 H7N9 流 感 專 區 查 詢 學 年 度 學 海 助 學 金 海 外 研 習 團 報 名 截 止 日 期 為 ; 報 名 人 數 為 69 人 ; 口 試 日 期 於 辦 理 ; 辦 理 學 海 分 發 說 明 會 國 際 接 軌 舉 辦 102 年 僑 生 嘉 義 東 石 文 教 參 訪 活 動 辦 理 僑 生 春 節 聯 歡 活 動 接 待 澳 門 旅 遊 學 院 學 生 會 參 訪 團 其 他 業 務 報 告 : 1. 繳 交 秘 書 處 網 頁 管 理 紀 錄 表 影 印 情 形 紀 錄 表 2. 填 覆 102 年 度 通 識 教 育 暨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實 地 訪 評 待 釐 清 問 題 3. 撰 寫 101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經 費 訪 視 自 評 表 4. 填 覆 單 位 內 共 通 性 財 產 資 材 表 5. 填 寫 教 育 部 共 同 績 效 指 標 及 學 校 自 訂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表 6. 填 報 延 攬 及 留 住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實 施 彈 性 薪 資 相 關 資 料 召 開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獎 學 金 審 查 會 議 南 台 科 技 大 學 辦 理 勞 作 教 育 與 服 務 學 習 校 外 觀 摩, 由 該 校 服 務 學 習 中 心 執 行 秘 書 沈 湘 錤 老 師 帶 隊, 來 訪 人 其 他 數 共 計 44 人 由 服 教 組 規 劃 接 待 事 宜, 並 安 排 本 校 服 務 教 育 工 讀 幹 部 與 之 進 行 交 流 召 開 四 年 級 週 會, 會 中 安 排 台 銀 專 員 說 明 就 學 貸 款 還 款 程 序 及 宣 導 召 開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辦 理 諮 輔 大 使 志 工 初 階 訓 練 教 育 課 程 召 開 獎 懲 委 員 會 議 13. 預 定 召 開 衛 生 委 員 會 14. 預 定 召 開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15. 預 定 辦 理 教 育 部 102 年 度 全 國 私 立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經 費 使 用 說 明 研 討 會 學 務 處 補 充 : 近 期 開 設 學 生 交 安 委 員 會 發 現, 學 生 順 手 借 用 鄰 車 安 全 帽 有 日 漸 增 加 的 趨 勢, 而 隔 壁 車 輛 之 安 全 帽 借 了 以 後 又 亂 還, 希 望 各 主 任 可 協 助 推 廣, 學 校 於 各 管 理 站 都 備 有 安 全 帽 可 供 學 生 臨 時 借 用, 請 大 家 多 多 利 用, 才 不 會 觸 犯 法 令 ( 六 ) 總 務 處 卓 越 教 學 11

13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1. 教 學 資 源 平 台 硬 體 維 護, 於 第 二 次 開 標 並 決 標 2. 微 軟 全 校 授 權 教 職 員 版, 於 第 三 次 開 標 並 決 標 3. 真 空 感 應 熔 解 單 晶 連 續 鑄 造 爐, 於 第 一 次 開 標, 因 投 標 廠 商 不 足 三 家 而 流 標 1. 辦 理 財 產 盤 點 作 業 2. 燕 巢 分 部 校 區 水 溝 蓋 底 框 維 修 施 工 程, 於 完 成 3. 燕 巢 分 部 5 月 份 飲 用 水 保 養, 於 完 成 4. 燕 巢 分 部 污 水 設 施 維 修, 於 完 成 5. 燕 巢 分 部 5 月 份 電 梯 保 養, 於 完 成 6. 燕 巢 分 部 義 大 路 坑 洞 修 補, 於 完 成 7. 行 政 大 樓 10 樓 演 講 廳 空 調 箱 馬 達, 於 完 成 8. 燕 巢 分 部 高 壓 設 備 5 月 份 定 期 檢 修, 於 完 成 9. 第 二 回 高 雄 國 際 詩 文 大 會 日 本 捐 贈 本 校 俳 句 石 碑, 於 送 達 本 校 10. 燕 巢 分 部 5 月 份 發 電 機 保 養, 於 完 成 11. 燕 巢 分 部 育 成 研 究 大 樓 RF 膨 脹 水 箱 更 換, 於 完 成 12. 教 育 部 推 動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節 能 績 效 保 證 專 案 先 期 評 估 診 斷 計 劃, 於 到 校 進 行 現 場 訪 視 及 抽 核 13. 配 合 辦 理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考 試 14. 燕 巢 分 部 宿 舍 回 收 水 工 程, 預 定 於 暑 假 施 工 1. 配 合 中 華 基 督 教 會 香 港 區 會 中 學 校 長 會 參 訪 2. 配 合 香 港 保 良 局 子 年 中 學 參 訪 3. 配 合 美 國 德 州 聖 道 大 學 參 訪 4. 配 合 馬 來 西 亞 留 台 校 友 會 聯 合 總 會 參 訪 5. 配 合 江 蘇 省 泰 州 市 姜 堰 區 參 訪 6. 配 合 五 邑 大 學 參 訪 7. 配 合 三 明 書 院 參 訪 8. 配 合 電 子 科 技 大 學 參 訪 9. 配 合 中 華 基 督 教 會 方 潤 華 中 學 參 訪 10. 配 合 上 海 理 工 大 學 參 訪 11. 配 合 西 南 大 學 參 訪 12. 配 合 中 國 大 學 體 育 協 會 手 球 分 會 參 訪 13. 配 合 華 僑 大 學 參 訪 14. 配 合 重 慶 工 商 大 學 參 訪 1. 燕 巢 分 部 向 高 雄 市 環 保 局 申 請 管 制 編 號 ( 七 ) 研 究 發 展 處 1. 已 完 成 事 務 項 目 卓 越 教 學 執 行 內 容 中 程 計 畫 - 其 他 項 目 學 年 度 ISUQ 各 項 表 現 排 名 在 後 30% 之 系 所 啟 動 自 我 改 善 階 段, 並 通 知 表 現 不 佳 的 系 所 提 出 自 我 改 善 計 畫 12

14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國 際 接 軌 2. ISUQ: 進 行 5 月 份 改 善 計 畫 追 蹤 管 考 ( 102/06/13 各 系 所 繳 交 截 止 ) 3. 國 科 會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研 究 人 才 相 關 作 業 : 全 校 教 師 研 究 資 料 連 結 生 成 檢 查 論 文 發 表 資 料, 計 入 計 畫 及 專 利 得 分 總 分 計 算 與 排 序 等 4. 第 七 屆 (102 學 年 度 ) 教 師 評 鑑 相 關 準 備 工 作 5. 修 訂 第 八 屆 (103 學 年 度 )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總 表 6. 第 八 屆 (103 學 年 度 )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表 : 榮 譽 產 學 計 畫 計 分 研 修 及 試 算 7. 彙 整 全 校 教 師 有 關 第 八 屆 (103 學 年 度 )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表 修 訂 相 關 意 見, 或 針 對 教 師 評 鑑 之 建 議 8. 召 開 第 八 屆 (103 學 年 度 )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表 修 訂 說 明 會 (102/05/08 AM 10:30) 9. 召 開 第 六 屆 (101 學 年 度 ) 第 七 次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委 員 會 (102/05/30 PM 2:00): 討 論 度 國 科 會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研 究 人 才 推 薦 名 單, 及 第 八 屆 (103 學 年 度 )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總 表 草 案 等 中 程 計 畫 - 勁 揚 計 畫 - 研 究 能 量 拓 進 計 畫 1. 完 成 國 科 會 2014 台 拉 立 三 邊 共 同 合 作 計 畫 申 請 (1 件 ) 2. 完 成 國 科 會 補 助 專 家 學 者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申 請 (1 件 ) 3. 完 成 國 科 會 補 助 研 究 生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申 請 (4 件 ) 4. 完 成 101 年 度 國 科 會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研 究 人 才 結 案 作 業 5. 完 成 公 告 102 年 度 國 科 會 大 專 學 生 研 究 計 畫 通 過 件 數 (41 件 ) 6. 完 成 簽 訂 102 年 度 義 守 大 學 委 託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人 類 行 為 科 學 研 究 倫 理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查 協 議 書 7. 完 成 國 科 會 103 年 度 自 由 型 卓 越 學 研 試 辦 計 畫 校 內 審 查 會 議 8. 完 成 校 內 補 助 教 師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申 請 案 (9 件 ) 9. 完 成 公 告 101 學 年 度 第 2 期 期 刊 論 文 發 表 獎 勵 名 單 10. 完 成 研 究 生 赴 國 外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獎 補 助 申 請 作 業 (12 件 ) 及 核 銷 作 業 (4 件 ) 11. 完 成 修 訂 102 學 年 度 各 學 院 教 師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等 級 清 單 中 程 計 畫 - 其 他 項 目 1. 於 5 月 21 日 函 送 本 校 校 務 資 料 庫 102 年 3 月 份 檢 核 表 2. 教 育 部 於 5 月 27 日 來 文, 通 知 102 年 3 月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檢 核 表 與 本 校 填 報 資 料 數 據 資 料 相 符 3. 教 育 部 於 5 月 29 日 來 文, 辦 理 101 年 度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經 費 訪 視 相 關 事 宜 4. 於 5 月 30 日 召 開 103 年 度 系 所 評 鑑 自 我 評 鑑 工 作 小 組 說 明 暨 座 談 會 5. 協 助 各 受 評 系 所 完 成 軟 硬 體 改 善 之 請 採 購 事 宜 6. 協 助 各 受 評 系 所 準 備 實 地 訪 評 相 關 事 務 工 作 7. 於 5 月 13 日 ~17 日 完 成 102 年 度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實 地 訪 評 中 程 計 畫 - 其 他 項 目 13

15 中 華 工 程 教 育 學 會 於 5 月 31 日 來 文, 開 放 系 統 填 報 101 學 年 度 年 度 持 續 改 進 報 告 2. 目 前 持 續 進 行 之 事 務 項 目 執 行 內 容 中 程 計 畫 - 其 他 項 目 1. ISUQ: 進 行 5 月 份 改 善 計 畫 追 蹤 管 考 後 陳 副 校 長 審 查 2. 修 訂 第 七 屆 (102 學 年 度 ) 教 師 評 鑑 系 統 3. 協 助 教 師 升 等 歷 年 教 學 輔 導 暨 服 務 成 績 80% 申 請 事 宜 之 更 卓 越 教 學 新 ( 教 師 教 學 歷 程 系 統 T-Portfolio 之 頁 面 及 功 能 修 正 /) 4. 草 擬 ISUQ 辦 法 草 案 及 獎 勵 機 制 5. 修 訂 第 八 屆 (103 學 年 度 )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總 表 英 譯 陳 請 校 長 核 示 及 公 告 中 程 計 畫 - 勁 揚 計 畫 - 研 究 能 量 拓 進 計 畫 1. 進 行 102 年 度 國 科 會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研 究 人 才 申 請 事 宜 特 色 研 究 2. 進 行 修 訂 102 年 度 國 科 會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研 究 人 才 支 給 要 點 3. 進 行 公 告 102 學 年 度 各 學 院 教 師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等 級 清 單 4. 進 行 102 學 年 度 教 師 研 究 雁 行 計 畫 申 請 中 程 計 畫 - 其 他 項 目 1. 彙 整 101 年 度 經 費 訪 視 自 評 表 2. 規 劃 校 務 評 鑑 自 我 改 善 計 畫 時 程 3. 維 護 財 務 資 訊 網 頁 專 區 優 質 服 務 4. 維 護 系 所 評 鑑 專 區 網 頁 資 料 5. 系 所 評 鑑 相 關 帳 款 核 銷 6. 系 所 評 鑑 相 關 資 料 檔 案 建 檔 與 彙 整 7. 籌 辦 103 年 度 系 所 評 鑑 相 關 事 宜 ( 商 設 數 媒 影 視 ) 中 程 計 畫 - 其 他 項 目 國 際 接 軌 於 6 月 10 日 發 出 工 作 聯 繫 單 轉 知 IEET 工 程 認 證 學 系, 撰 寫 101 學 年 度 年 度 持 續 改 進 報 告 相 關 事 宜 3. 規 劃 但 尚 未 執 行 之 事 務 項 目 執 行 內 容 中 程 計 畫 - 其 他 項 目 1. 修 正 第 七 屆 (102 學 年 度 ) 教 師 評 鑑 系 統 --- 英 文 版 畫 面 卓 越 教 學 2. 第 七 屆 (102 學 年 度 ) 教 師 評 鑑 系 統 之 測 試 與 修 正 3. 辦 理 提 升 教 師 研 究 能 量 研 習 會 ( 共 三 場 ) 特 色 研 究 中 程 計 畫 - 其 他 項 目 優 質 服 務 1. 籌 辦 103 年 度 系 所 評 鑑 相 關 事 宜 ( 商 設 數 媒 影 視 ) 2. 修 正 102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整 體 獎 補 助 支 用 計 畫 書 中 程 計 畫 - 其 他 項 目 國 際 接 軌 協 助 IEET 工 程 認 證 學 系 完 成 年 度 持 續 改 進 報 告 之 填 報 事 宜 ( 八 ) 國 際 事 務 處 14

16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1. 教 卓 計 畫 主 軸 5 各 分 項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與 經 費 核 銷 追 蹤 2. 更 新 並 維 護 教 卓 計 畫 主 軸 5 網 站 上 相 關 事 項 3. 彙 整 教 卓 計 畫 主 軸 5 各 分 項 計 畫 管 考 會 議 相 關 資 料 辦 理 跨 文 化 學 習 體 驗 - 明 華 園 表 演 暨 教 學 活 動, 計 有 約 100 名 師 生 參 加 辦 理 韓 國 駐 台 代 表 講 座, 邀 請 金 怜 實 政 務 科 長 演 講, 計 有 約 100 名 師 生 參 加 辦 理 國 際 志 工 培 訓 講 座, 邀 請 空 中 大 學 吳 英 明 校 長 演 講, 計 有 約 100 名 師 生 參 加 辦 理 澳 洲 駐 台 代 表 講 座, 邀 請 教 育 經 理 Mr. David Trethowan( 崔 德 偉 先 生 ) 演 講, 計 有 約 50 名 師 生 參 加 辦 理 跨 文 化 學 習 體 驗 - 包 粽 子 教 學 活 動, 邀 請 本 校 廚 藝 系 李 泳 陞 老 師 教 學, 計 有 約 150 名 師 生 參 加 1. 辦 理 本 校 2013 學 海 獎 助 學 金 海 外 研 習 團 至 英 美 澳 姐 妹 校 相 關 事 項 2. 辦 理 本 校 102 年 度 教 育 部 學 海 飛 颺 專 案 計 畫 申 請 事 宜 3. 辦 理 101 年 度 學 海 飛 颺 回 國 生 核 銷 事 宜 4. 辦 理 蒙 古 烏 蘭 巴 托 台 灣 教 育 中 心 推 薦 蒙 古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本 校 2013 秋 季 班 相 關 事 項 5. 辦 理 本 校 姐 妹 校 韓 國 翰 林 大 學 選 送 2 名 交 換 生 申 請 本 校 2013 秋 季 班 相 關 事 項 6. 辦 裡 本 校 學 生 申 請 法 國 加 萊 國 際 高 等 商 學 院 交 換 生 事 宜 7. 辦 裡 本 校 學 生 申 請 美 國 南 伊 利 諾 大 學 交 換 生 事 宜 8. 辦 理 本 校 學 海 飛 颺 獲 獎 學 生 參 加 本 校 電 腦 資 訊 檢 定 考 試 9. 辦 理 本 校 學 生 申 請 參 加 俄 羅 斯 Seliger 國 際 青 年 研 習 營 相 關 事 項 10. 辦 理 本 校 學 生 申 請 102 學 年 赴 俄 羅 斯 研 習 俄 語 文 交 換 獎 學 金 相 關 事 項 11. 辦 理 外 國 學 生 工 作 許 可 證 申 請 作 業 計 有 24 件 12. 更 新 本 校 英 文 網 頁 資 料 13. 辦 理 本 校 學 生 ( 含 境 外 生 ) 服 務 教 育 校 內 工 讀 及 助 學 工 讀 相 關 事 宜 14. 協 助 外 國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理 賠 計 1 件 15. 辦 理 外 國 學 生 健 保 繳 費 及 退 費 16. 辦 理 外 國 學 生 入 台 居 留 證 件 延 期 簽 證 遺 失 辦 理 相 關 事 宜 17. 辦 理 海 地 學 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之 相 關 事 宜 18. 維 護 境 外 新 生 入 學 社 群 網 頁 19. 規 劃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年 度 境 外 新 生 接 機 事 宜 辦 理 棒 球 夏 令 營 籌 備 會 議 邀 請 2 外 國 學 生 參 加 學 務 處 師 生 座 談 會 辦 理 僑 外 生 送 舊 茶 會, 計 有 約 200 名 師 生 參 加 辦 理 傳 統 藝 術 剪 紙 教 學 活 動, 計 有 約 20 名 學 生 參 加 15

17 國 際 接 軌 24. 規 劃 於 ~08 月 辦 理 國 際 學 生 接 待 家 庭 相 關 作 業 25. 協 助 拍 攝 影 片 參 與 高 等 教 育 國 際 合 作 基 金 會 聽 我 說 華 語 Listen to me 徵 送 26. 協 助 語 文 中 心 辦 理 ~25 德 州 農 工 大 學 夏 令 營 : 徵 求 國 際 志 工 參 與, 並 辦 理 公 假 27. 協 助 辦 理 2013 年 高 雄 市 國 際 學 生 獎 學 金 送 件 作 業, 計 有 25 件 申 請 28. 協 助 發 放 外 國 學 生 I 在 義 守,FUN 眼 世 界 國 際 美 食 展 餐 券 231 張 29. 協 助 外 國 學 生 就 醫 追 蹤 肺 結 核 30. 協 助 外 國 畢 業 生 家 長 來 台 住 宿 31. 協 助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課 程 停 修 32. 協 助 外 國 學 生 訂 購 暑 假 機 票 33. 提 報 越 南 生 懲 戒 資 料 34. 辦 理 101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外 國 學 生 畢 業 生 健 保 費 退 費 及 退 保 作 業 35. 協 助 聯 絡 外 國 學 生 參 與 影 視 系 拍 攝 微 電 影 事 宜 36.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秋 季 班 外 國 學 生 舊 生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作 業 ( 截 止 收 件 ) 37.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秋 季 班 外 國 學 生 畢 業 後 實 習 申 請 作 業 38. 辦 理 外 國 學 生 招 生 文 宣 改 版 39. 輔 導 並 宣 導 蒙 古 越 南 生 違 反 住 宿 規 定 及 服 務 教 育 安 排 40. 整 理 2013 秋 季 班 申 請 入 學 資 料 ( 含 碩 士 生 學 士 班 及 華 語 生 ) 及 相 關 信 件 回 覆 41. 整 理 招 生 相 關 資 料 提 供 至 越 南 學 校 42. 越 南 生 暑 假 返 國 至 機 場 之 交 通 相 關 聯 繫 43. 越 南 專 班 學 生 罹 患 皮 膚 感 染 病, 協 助 該 生 及 其 他 2 名 室 友 就 醫, 並 通 知 住 宿 組 及 衛 生 保 健 組 辦 理 隔 離 及 消 毒 相 關 事 宜 44. 協 助 越 南 畢 業 生 辦 理 離 校 手 續 45. 協 助 越 南 財 金 專 班 借 用 畢 業 服 46. 越 南 學 生 諮 商 輔 導 47. 辦 理 越 南 學 生 相 關 輔 導 : 宿 舍 相 定 申 請 工 作 許 可 課 程 退 選 等 48. 聯 繫 須 延 畢 越 南 學 生 家 長 相 關 事 宜 49. 協 助 越 南 生 暑 假 留 校 辦 理 短 期 住 宿 相 關 聯 繫 50. 聯 繫 越 南 境 外 碩 士 專 班 課 程 相 關 問 題 Ï 拓 展 國 際 合 作 交 流 1. 本 校 截 至 , 總 共 簽 約 姐 妹 校 數 共 計 347 所, 其 中 大 陸 香 港 澳 門 簽 約 姐 妹 校 數 計 244 所 ( 大 學 :94 所, 香 港 高 中 :150 所 ), 歐 美 澳 東 北 亞 東 南 亞 姐 妹 校 數 計 103 所 2. 本 校 與 姐 妹 校 簽 訂 雙 學 位 雙 聯 數 共 計 18 校, 另 有 1 校 洽 談 中 16

18 3. 辦 理 本 校 與 美 國 拉 文 大 學 簽 訂 一 般 性 姐 妹 校 合 作 備 忘 錄 及 雙 方 3+2 合 作 協 議 書 相 關 事 項 4. 辦 理 本 校 與 美 國 南 伊 利 諾 大 學 續 約 雙 方 姐 妹 校 協 議 書 事 宜 5. 辦 理 本 校 國 際 學 院 及 韓 國 慶 熙 大 學 國 際 教 育 院 簽 訂 合 作 備 忘 錄 及 雙 方 體 育 藍 球 合 作 備 忘 錄 相 關 事 項 6. 聯 繫 越 南 姊 妹 校 有 關 本 校 主 管 於 7 月 底 赴 越 南 拜 會 相 關 事 宜 7. 聯 繫 東 方 大 學 及 Newton Grammar 高 中 學 校 有 關 該 校 七 月 份 來 訪 事 宜 8. 聯 繫 蓮 花 大 學 有 關 該 校 七 月 份 來 訪 事 宜 9. 聯 繫 鴻 龐 國 際 大 學 及 電 力 大 學 有 關 境 外 碩 士 專 班 學 雜 費 匯 款 越 南 老 師 授 課 進 度 等 相 關 事 宜 10. 聯 繫 鴻 龐 國 際 大 學 及 電 力 大 學 有 關 本 校 老 師 七 月 份 赴 越 南 授 課 相 關 事 宜 11. 聯 繫 鴻 龐 國 際 大 學 及 電 力 大 學 有 關 102 年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境 外 碩 士 專 班 招 生 相 關 事 宜 12. 聯 繫 外 貿 大 學 有 關 雙 方 合 作 開 設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境 外 碩 士 專 班 相 關 事 宜 13. 聯 繫 河 內 經 營 與 工 藝 大 學 有 關 102 年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境 外 碩 士 專 班 招 生 相 關 事 宜 14. 聯 繫 越 南 姊 妹 校 有 關 雙 方 簽 署 2+2 學 制 協 議 書 相 關 事 宜 15. 辦 理 本 校 16 位 老 師 今 年 暑 期 赴 越 南 授 課 相 關 手 續 至 蒞 校 參 訪 團 美 國 德 州 農 工 大 學 華 語 遊 學 團 來 訪 韓 國 駐 台 代 表 金 怜 實 政 務 科 長 來 訪 暨 韓 國 大 眾 文 化 演 講 泰 國 Silpakorn University 校 長 Dr. Thavaravej 來 訪 美 國 加 州 拉 文 大 學 校 長 Dr. Devorah Lieberman 來 訪 ~06 韓 國 慶 熙 大 學 金 重 燮 院 長 暨 貴 賓 來 訪 福 誠 高 中 師 生 參 訪 團 來 訪 共 計 6 團 51 人 次 即 將 來 訪 法 國 ESCIP 國 際 長 Dr. Moris 來 訪 共 計 1 團 2 人 次 已 出 訪 ~07 本 處 張 姮 燕 組 長 赴 University of Kentucky 客 座 講 學 ~31 應 日 本 熊 本 市 市 長 邀 請, 本 校 蕭 校 長 黃 永 勝 副 校 長 危 永 中 處 長 與 應 日 系 李 守 愛 主 任 等 赴 熊 本 市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參 訪 ~22 黃 永 勝 副 校 長 與 危 永 中 處 長 赴 日 本 佐 賀 大 學 及 17

19 其 他 西 九 州 大 學 學 術 交 流 參 訪 即 將 出 訪 ~20 黃 永 勝 副 校 長 帶 領 本 處 危 永 中 處 長 葉 建 寧 副 處 長 與 王 尹 琳 副 組 長 等 赴 馬 來 西 亞 拜 訪 學 校 ~28 黃 永 勝 副 校 長 帶 領 本 處 危 永 中 處 長 葉 建 寧 副 處 長 與 王 尹 琳 副 組 長 等 參 加 馬 來 西 亞 教 育 展 ~08.04 黃 永 勝 副 校 長 帶 領 本 處 危 永 中 處 長 王 尹 琳 副 組 長 與 阮 秋 芳 等 赴 越 南 拜 訪 學 校 ~28 黃 永 勝 副 校 長 與 危 永 中 處 長 參 加 2013 鮭 魚 返 鄉 美 國 東 部 臺 灣 教 育 展 學 年 第 1 學 期 新 生 : 外 國 學 生 (1-4 梯 次 ) 錄 取 118 名 ( 計 有 約 50 名 願 意 就 讀 ) 僑 生 ( 含 港 澳 生 ) 錄 取 187 名 ( 計 有 約 72 名 願 意 就 讀 ) 2. 協 助 本 校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招 生 事 宜 3. 翻 譯 資 料 : 越 南 外 貿 大 學 相 關 資 料 老 師 赴 越 南 授 課 教 材, 越 南 生 違 反 宿 舍 規 定 相 關 資 料 4. 招 募 越 南 在 校 生 暑 期 回 越 南 當 境 外 碩 士 專 班 助 教 5. 公 告 教 育 部 國 際 學 生 接 待 家 庭 培 訓 計 畫 6. 公 告 第 三 屆 台 日 青 年 學 生 交 流 論 壇 活 動, 本 校 秋 口 麻 貴 同 學 獲 選 參 加 7. 辦 理 公 告 2013 年 度 第 二 期 日 本 交 流 協 會 短 期 交 換 留 學 生 獎 學 金 相 關 事 項 8. 辦 理 協 助 公 告 外 交 部 102 年 遠 朋 國 建 班 - 第 123 期 青 年 領 袖 西 語 班 相 關 事 項 9. 辦 理 本 校 提 供 招 生 手 冊 與 華 語 課 程 文 宣 予 印 尼 臺 灣 教 育 中 心 相 關 事 項 危 永 中 處 長 與 本 處 李 元 晴 拜 訪 台 灣 6 邦 交 國 大 使 館 及 2 友 好 國 家 辦 事 處 並 做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外 國 學 生 專 班 招 生 說 明 11. 辦 理 本 校 參 與 2013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主 管 及 人 員 會 議 相 關 事 項 ( 九 ) 兩 岸 事 務 處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1. 聯 繫 與 邀 請 102( 一 ) 大 陸 學 生 至 本 校 交 流 事 宜 2. 聯 繫 大 陸 友 校 有 關 學 生 提 前 返 回 情 形 3. 處 理 102( 一 ) 大 陸 交 流 生 來 信 詢 問 問 題 4. 辦 理 102( 一 ) 大 陸 師 生 來 台 手 續 5. 聯 繫 與 安 排 今 年 學 文 交 流 團 學 習 團 及 研 修 團 出 訪 事 宜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僑 生 個 人 申 請 新 生 說 明 會 : (1) 錄 取 生 人 數 144 名 ( 香 港 141 人 澳 門 2 名 ;1 名 香 港 外 國 學 生 ) 18

20 國 際 接 軌 (2) 當 天 實 際 出 席 錄 取 生 人 數 :95 人 辦 理 傳 統 藝 術 剪 紙 教 學 活 動, 計 有 約 20 名 學 生 參 加 8.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陸 生 碩 博 及 學 士 班 學 位 生 招 生 9. 製 作 102 學 年 度 陸 生 碩 博 及 學 士 班 學 位 招 生 宣 傳 文 宣 10. 聯 繫 大 陸 友 校 有 關 學 生 請 假 情 形 11. 協 助 大 陸 交 流 生 問 題 反 應 處 理 12. 協 助 規 劃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青 島 班 課 程 13. 協 助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僑 生 招 生 作 業 14. 辦 理 3 名 香 港 僑 生 錄 取 轉 系 相 關 事 務 15. 規 劃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大 陸 交 流 生 送 機 事 宜, 以 及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接 機 事 宜 學 年 度 香 港 境 外 學 分 班 : (1) 教 師 鐘 點 費 及 交 通 費 核 銷 (2) 第 二 學 期 學 生 分 數 登 錄 (3) 教 學 大 綱 試 題 評 分 標 準 等 資 料 彙 整 17. 協 助 陸 生 學 位 生 家 長 來 台 探 親 入 台 證 申 請 秋 季 班 新 生 入 學 來 信 回 覆 宿 舍 安 排 及 新 生 手 冊 編 修 19. 協 助 發 放 僑 生 及 陸 生 I 在 義 守,FUN 眼 世 界 國 際 美 食 展 餐 券 329 張 20. 轉 知 2013 第 一 屆 陸 生 就 業 人 才 交 流 會 資 訊 Ï 拓 展 國 際 合 作 交 流 1. 本 校 截 至 , 總 共 簽 約 姐 妹 校 數 共 計 347 所, 其 中 大 陸 香 港 澳 門 簽 約 姐 妹 校 數 計 244 所 ( 大 學 :94 所, 香 港 高 中 :150 所 ), 歐 美 澳 東 北 亞 東 南 亞 姐 妹 校 數 計 103 所 2. 本 校 截 至 與 大 陸 簽 約 高 校 共 計 93 所 : 985 工 程 重 點 大 學 有 22 所 211 工 程 重 點 大 學 有 48 所 3.102( 一 ) 大 陸 交 流 學 生 人 數 約 589 人, 其 中 研 修 生 249 人 4. 聯 繫 與 安 排 電 子 科 技 大 學 熊 靜 琪 教 授 至 機 械 系 講 學 事 宜 5. 聯 繫 與 安 排 本 校 與 三 明 學 院 內 蒙 古 大 學 及 廣 東 醫 學 院 合 作 及 報 部 事 宜 6. 聯 繫 與 辦 理 本 校 參 加 華 夏 文 明 - 薪 火 相 傳 活 動 事 宜 至 蒞 校 參 訪 團 香 港 瑪 利 灣 學 校 師 生 參 訪 團 來 訪 義 大 醫 院 OSCE 學 員 參 訪 團 來 訪 香 港 元 朗 裘 錦 秋 中 學 師 生 參 訪 團 來 訪 香 港 明 愛 胡 振 中 中 學 師 生 參 訪 團 來 訪 救 世 軍 卜 維 廉 中 學 師 生 參 訪 團 來 訪 安 徽 國 際 徽 商 交 流 協 會 胡 豔 軍 理 事 暨 貴 賓 來 訪 貴 州 省 陳 敏 爾 省 長 代 表 團 來 訪 雲 南 省 台 辦 周 越 明 主 任 暨 貴 賓 來 訪 湖 北 省 經 濟 貿 易 商 業 聯 合 會 貴 賓 來 訪 19

21 中 國 政 法 大 學 馬 克 思 主 義 學 院 馬 抗 美 院 長 暨 貴 賓 來 訪 華 僑 大 學 馬 沛 儒 副 董 事 長 暨 貴 賓 來 訪 長 春 科 技 學 院 張 電 達 董 事 長 暨 貴 賓 來 訪 杭 州 電 子 科 技 大 學 數 字 傳 媒 與 藝 術 設 計 學 院 黨 委 副 書 記 董 峰 暨 貴 賓 來 訪 香 港 姐 妹 校 樂 道 中 學 鍾 呂 傍 校 長 及 師 生 參 訪 團 來 訪 蘭 州 大 學 景 濤 副 校 長 暨 貴 賓 來 訪 溫 嶺 市 經 貿 考 察 團 來 訪 香 港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新 生 家 長 來 訪 廣 東 省 中 山 市 教 育 局 李 良 副 局 長 暨 貴 賓 來 訪 共 計 18 團 309 人 次 即 將 來 訪 ~26 鳳 溪 第 一 中 學 師 生 參 訪 團 來 訪 香 港 姐 妹 校 靈 糧 堂 怡 文 中 學 師 生 參 訪 團 來 訪 ~28 鳳 溪 廖 萬 石 堂 中 學 師 生 參 訪 團 來 訪 ~7.1 朱 敬 文 中 學 師 生 參 訪 團 來 訪 地 利 亞 修 女 紀 念 學 校 ( 協 和 ) 師 生 參 訪 團 ~7.1 來 訪 ~4 仁 濟 醫 院 羅 陳 楚 思 中 學 師 生 參 訪 團 來 訪 ~8 香 港 培 正 中 學 師 生 參 訪 團 來 訪 閩 僑 中 學 黎 柱 權 校 長 暨 師 生 參 訪 團 來 訪 香 港 新 生 家 長 來 訪 ~10 澳 門 師 生 參 訪 團 來 訪 共 計 10 團 547 人 次 已 出 訪 ~04.07 葉 建 寧 副 處 長 帶 領 本 校 學 生 赴 北 京 大 學 參 加 2013 海 峡 兩 岸 大 學 生 社 團 領 袖 交 流 營 ~15 葉 建 寧 副 處 長 赴 成 都 電 子 科 大 短 期 講 學 ~06.01 本 校 數 位 多 媒 體 設 計 學 系 涂 國 雄 老 師 赴 三 明 學 院 短 期 講 學 ~27 葉 建 寧 副 處 長 與 本 處 王 尹 琳 副 組 長 及 周 黃 順 加 副 組 長 赴 香 港 參 加 境 外 學 分 班 招 生 說 明 會 及 舉 辦 新 生 入 學 說 明 會 ~06.10 本 校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趙 仁 方 主 任 赴 蘭 州 大 學 短 期 講 學 即 將 出 訪 葉 建 寧 副 處 長 與 周 黃 順 加 副 組 長 赴 澳 門 參 加 新 生 入 學 輔 導 會 其 他 1. 兩 岸 事 務 處 網 站 定 期 維 護 與 更 新 20

22 ( 十 ) 進 修 部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配 合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召 開 本 學 期 第 1 次 通 識 博 雅 課 程 規 畫 委 員 會 議 召 開 進 修 部 本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規 畫 委 員 會 議 提 供 通 識 中 心 進 修 部 學 期 核 心 課 程 教 師 擬 聘 表 4. 申 請 開 設 學 期 進 修 部 通 識 博 雅 課 程 計 27 門 開 放 學 生 學 業 期 中 預 警 查 詢 提 供 招 生 組 102 學 年 度 進 修 部 暑 假 轉 學 考 名 額 ~05.24 畢 業 班 停 修 課 程 申 請 校 本 部 期 末 師 生 座 談 會 暨 智 財 權 宣 導 燕 巢 分 部 期 末 師 生 座 談 會 暨 智 財 權 宣 導 ~05.24 印 製 學 期 畢 業 證 書 ~06.21 期 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提 供 各 學 系 畢 業 班 停 修 課 程 名 單 ~06.14 非 畢 業 班 停 修 課 程 申 請 ~06.09 畢 業 班 考 試 畢 業 班 成 績 繳 交 截 止 提 供 健 管 系 96~100 學 年 度 註 冊 人 數 提 供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學 期 畢 業 生 資 料 提 供 會 計 處 學 期 進 修 部 各 系 所 預 估 學 分 數 4. 招 生 宣 導 (1) 樹 德 家 商 日 夜 間 部 招 生 宣 導 (2) 立 志 高 中 招 生 宣 導 學 年 度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1) 報 名 人 數 220 人 較 去 年 減 少 73 人 (2) 辦 理 筆 試, 到 考 人 數 219 人, 缺 考 人 數 1 人 (3) 召 開 第 2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4) 放 榜 及 開 放 網 路 查 詢 成 績 (5) ~06.07 正 備 取 生 網 路 及 現 場 報 到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申 請 入 學 (1) 報 名 人 數 379 人 較 去 年 減 少 1 人 (2) 各 學 系 口 試 行 前 說 明 會 (3) 辦 理 口 試, 到 考 人 數 356 人, 缺 考 人 數 23 人 (4) 召 開 第 2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計 錄 取 正 取 生 319 人, 備 取 生 37 人 (5) 放 榜 及 開 放 網 路 查 詢 成 績 (6) ~06.14 正 備 取 生 網 路 及 現 場 報 到 ( 十 一 )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21

23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1. 至 止, 本 校 博 碩 士 數 位 論 文 典 藏 系 統 共 收 錄 5,604 篇 博 碩 士 數 位 論 文, 已 有 1,864,838 人 次 線 上 瀏 覽, 全 文 檔 案 下 載 共 693,071 次 論 文 於 國 家 圖 書 館 台 灣 博 碩 士 論 文 知 識 加 值 系 統 被 引 用 數 為 20,310 次, 在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中 排 名 第 義 守 大 學 機 構 典 藏 系 統 持 續 進 行 徵 集 資 料 之 全 文 收 錄 率, 目 前 已 達 98% 之 全 文 率 ( 全 文 數 :20 名 /131 所 ), 至 止 工 作 進 度 及 各 項 統 計 資 料 如 下 : (1) 全 文 筆 數 / 總 筆 數 :14,033/14,241 (2) 造 訪 國 家 :141 國 造 訪 人 次 679, 學 年 度 截 至 5 月 份, 圖 書 服 務 使 用 者 人 數 ( 電 子 化 及 傳 統 圖 書 服 務 ) 共 計 1,663,460 人 次 圖 書 服 務 : 1. 館 藏 特 展 : (1) 5 月 主 題 書 展, 活 動 名 稱 : 新 鮮 人 創 業 一 把 罩 (2) 6 月 主 題 書 展, 活 動 名 稱 : 背 著 行 囊 去 旅 行 旅 遊 文 學 2. 辦 理 推 廣 活 動 : (1) ~ 止, 舉 辦 10 場 次 義 大 好 YOUNG! FUN 電 影! 系 列 電 影 放 映 活 動, 參 加 人 數 348 人 次, 平 均 滿 意 度 99.4% (2) 及 辦 理 2 場 Turnitin 線 上 偵 測 防 剽 竊 系 統 說 明 會, 參 加 人 數 125 人 次, 平 均 滿 意 度 79% (3) ~ 辦 理 Blind Date with a Book 歡 慶 端 午 活 動 資 訊 服 務 : 1. 校 務 系 統 : 完 成 活 動 簽 到 管 理 系 統 - 統 計 圖 表 查 詢 因 應 二 代 健 保 系 統 新 增 修 改 扣 考 標 準 修 改 更 新 系 統 弱 勢 服 務 學 生 媒 合 平 台 ; 修 改 活 動 簽 到 管 理 系 統 - 各 活 動 對 應 各 系 職 業 關 聯 教 師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補 助 系 統 中 程 校 務 考 核 表 電 子 平 台 開 發 第 七 屆 教 師 自 評 系 統 修 改, 志 工 服 務 學 習 資 訊 平 台 開 發 延 修 生 延 畢 原 因 調 查 及 統 計 102 學 年 度 樂 活 營 系 統 學 退 標 準 修 改 更 新 系 統 畢 業 離 校 相 關 作 業 協 助 2. 系 統 及 資 料 庫 維 護 : Informix & Oracle 資 料 庫 維 護 Sun6800 主 機 EMC Storage 檢 測 完 成 3. 於 以 及 完 成 102 年 度 共 4 場 次 之 防 範 惡 意 電 子 郵 件 社 交 工 程 教 育 訓 練 年 度 防 範 惡 意 電 子 郵 件 社 交 工 程 演 練 計 畫, 教 育 部 近 期 將 實 施, 依 規 定,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每 年 均 需 接 受 資 訊 安 全 與 社 交 22

24 國 際 接 軌 工 程 防 制 宣 導 講 習, 並 定 期 接 受 教 育 部 資 安 演 練, 相 關 成 效 將 納 入 教 育 部 演 練 規 定 辦 理 5. 辦 理 第 三 宿 舍 區 與 燕 巢 分 校 宿 舍 暑 假 床 位 增 建 網 路 工 程 6. 完 成 辦 理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教 育 部 數 位 學 習 認 證 活 動 視 訊 會 議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圖 書 部 創 業 一 把 罩 之 幸 福 創 業 家 講 座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產 學 合 作 應 用 至 實 務 教 學 之 經 驗 分 享 及 PISA 評 量 設 計 對 大 學 教 學 評 量 的 省 思 視 訊 會 議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表 修 訂 說 明 會 遠 距 視 訊 會 議 7. 招 生 考 試 支 援 - 進 行 中 之 考 試 案 件 : (1)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外 國 學 生 專 班 ; (2)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 隨 報 隨 考 ); (3) 學 士 後 中 醫 系 ; (4) 進 修 部 -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考 試 ; (5) 進 修 學 士 班 - 申 請 入 學 (6) 日 夜 間 暑 期 轉 學 考 試 8. 招 生 考 試 支 援 - 近 期 完 成 之 考 試 案 件 : (1)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2) 日 間 碩 士 班 考 試 (3) 進 修 部 -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4) 日 間 博 士 班 考 試 1. 新 生 資 料 - 學 生 輔 導 資 料 卡 與 綜 合 資 料 卡 填 寫 英 文 介 面 已 建 置 完 成, 已 請 需 求 單 位 測 試 其 它 ( 十 二 )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卓 越 教 學 重 點 工 作 項 目 1. 資 管 系 辦 理 教 育 部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作 業 演 講 活 動 1. 資 工 系 邀 請 逢 甲 大 學 自 動 控 制 工 程 學 系 邱 創 乾 教 授 兼 教 務 長 至 系 上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利 用 多 變 量 參 數 於 自 律 神 經 病 變 程 度 之 評 估 研 究 2. 資 工 系 行 政 院 青 輔 會 顧 問 /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TTQS 輔 導 顧 問 朱 騰 宇 老 師 至 系 上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校 園 講 座 - 職 涯 發 展 與 職 場 自 我 行 銷 3. 資 工 系 系 主 任 杜 維 昌 舉 辦 大 四 畢 業 座 談 會 4. 電 機 系 邀 請 成 功 大 學 王 水 進 教 授 蒞 臨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 高 功 率 GaN-LED 之 金 屬 基 板 與 表 面 工 程, 參 與 人 數 約 有 80 人 5. 資 管 系 邀 請 中 央 研 究 院 資 訊 研 究 所 張 詠 淳 工 程 師 蒞 臨 演 講, 演 講 主 題 Discovering the interactions between topic persons 23

25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6. 通 訊 系 於 邀 請 中 央 研 究 院 資 訊 科 技 創 新 研 究 中 心 助 研 究 員 林 靖 茹 小 姐, 演 講 題 目 分 散 式 多 天 線 網 路 存 取 協 定 7. 通 訊 系 於 邀 請 成 功 大 學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學 系 助 研 究 員 鄭 國 順 教 授, 演 講 題 目 Introduction to Orange Technology( 橘 色 科 技 簡 介 ) 研 習 /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1. 通 訊 系 至 仁 武 高 中 進 行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成 果 發 表 / 參 與 競 賽 活 動 其 他 1. 電 子 系 產 學 合 作 (1) 召 開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項 下 提 升 學 生 實 務 能 力 計 畫 課 程 分 流 課 程 委 員 會 (2) 召 開 碩 班 課 程 分 流 宣 傳 說 明 會 共 78 人 參 與 (3). 102 學 年 度 表 面 黏 著 技 術 學 程 及 綠 能 光 電 招 募 作 業 共 計 (4). 人 才 培 育 畫 修 正 計 畫 書 複 審 作 業 2. 資 管 系 辦 理 企 業 電 子 規 劃 師 證 照 考 試 3. 資 管 系 辦 理 系 主 任 時 間 4. 資 管 系 協 助 資 工 系 辦 理 2013 年 資 訊 技 術 應 用 及 管 理 研 討 會 教 師 研 究 / 論 文 發 表 1. 電 機 系 孫 永 莒 教 授 榮 獲 101 學 年 度 校 教 師 傑 出 教 學 獎 舉 辦 研 究 / 研 討 活 動 1. 資 工 系 舉 辦 2013 資 訊 技 術 應 用 與 管 理 研 討 會 服 務 活 動 1. 資 工 系 配 合 辦 理 102 學 年 進 修 學 士 班 口 試 入 學 2. 通 訊 系 辦 理 系 特 色 領 域 說 明 會 行 政 支 援 活 動 人 資 處 : 1. 配 合 領 取 教 職 員 生 日 禮 卷 事 宜 2. 協 助 發 放 端 午 節 禮 卷 教 務 處 : 1. 協 辦 課 程 品 保 資 料 檢 核 審 查 作 業 2. 規 劃 各 學 制 102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課 程 計 畫 表 及 課 程 3. 規 劃 開 課 課 程 之 品 保 課 程 4. 辦 理 碩 博 士 生 畢 業 口 試 等 相 關 事 宜 5. 郵 寄 期 中 預 警 信 6. 轉 交 轉 系 錄 取 通 知 書 7. 提 醒 教 師 繳 交 補 救 教 學 報 告 書 及 簽 到 表 24

26 8. 提 醒 學 生 填 寫 期 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9. 受 理 學 生 系 特 色 領 域 申 請 及 異 動 10. 建 置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檢 測 考 試 成 績 及 審 核 該 證 照 11. 轉 知 訊 息 101 學 年 度 暑 修 課 程 開 課 相 關 事 宜 12. 登 錄 專 任 師 資 人 力 資 源 媒 合 平 台 13. 協 助 課 程 品 保 資 料 修 正 14. 配 合 辦 理 開 設 模 組 教 學 課 程 相 關 事 宜 15. 填 寫 預 警 學 生 人 數 超 過 全 班 50% 說 明 表 16. 其 他 課 程 臨 時 等 事 宜 17. 申 請 全 程 英 語 教 學 課 程 開 課 事 宜 18. 調 查 期 末 考 試 方 式 19. 提 醒 教 師 至 應 用 系 統 回 覆 學 生 課 業 問 題 20. 辦 理 畢 業 生 核 對 畢 業 學 分 21. 完 成 102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通 知 單 22. 完 成 調 查 101 暑 修 開 課 資 料 23. 完 成 審 查 畢 業 生 ( 大 學 部 研 究 所 ) 畢 業 學 分 資 料 教 發 中 心 : 1. 轉 知 讀 書 會 指 導 教 師, 告 知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計 分 方 式 通 識 中 心 : 1. 回 覆 通 識 核 心 課 程 上 課 教 室 軍 訓 室 : 1. 轉 知 應 屆 畢 業 役 男 辦 理 " 軍 訓 課 折 抵 役 期 " 作 業 2. 選 派 交 通 安 全 講 習 名 單 秘 書 處 : 1. 配 合 辦 理 101 學 年 度 校 務 評 鑑 之 各 利 害 關 係 人 問 卷 2. 撰 寫 101 學 年 年 報 3. 定 期 回 覆 查 核 影 印 情 形 紀 錄 表 4. 定 期 回 覆 每 月 網 頁 更 新 表 生 輔 組 : 1. 回 覆 日 間 部 弱 勢 服 務 時 數 彙 整 表 2. 配 合 辦 理 賃 居 法 律 宣 導 講 座 相 關 事 宜 3. 完 成 回 覆 校 外 賃 居 講 座 名 單 4. 選 派 101 級 畢 業 典 禮 之 執 牌 人 員 圖 資 處 : 1. 預 約 電 腦 教 室 等 事 宜 2. 回 覆 調 查 建 置 之 電 腦 教 室 現 況 3. 回 覆 電 機 系 電 子 系 資 工 系 資 管 系 通 訊 系 102 學 年 度 教 學 軟 體 需 求 及 數 量 25

27 諮 輔 組 : 1. 回 覆 5 月 份 導 師 費 2. 遴 選 資 工 系 101 學 年 度 優 良 導 師 3. 完 成 調 查 畢 業 班 典 禮 受 證 代 表 4. 完 成 調 查 畢 業 典 禮 出 席 師 長 名 單 5. 完 成 師 生 座 談 會 席 名 單 衛 保 組 : 1. 每 週 登 錄 登 革 熱 檢 查 紀 錄 2. 聯 繫 新 生 繳 交 新 生 體 檢 卡 會 計 處 : 1. 辦 理 資 工 系 系 務 會 議 與 各 類 演 講 核 銷 事 宜 2. 編 列 102 學 年 度 預 算 3. 核 銷 2013 資 工 技 術 應 用 與 管 理 研 討 會 預 算 服 教 組 : 1. 研 究 生 助 學 金 5 月 份 請 領 作 業 2. 一 年 級 服 教 課 程 時 數 申 請 3. 宣 導 102 學 年 度 弱 勢 學 生 生 活 助 學 金 開 放 申 請 國 際 事 務 處 : 1. 核 銷 境 外 生 輔 導 活 動 2. 指 派 教 師 代 表 參 加 僑 外 籍 畢 業 生 送 舊 茶 會 職 涯 中 心 : 1. 協 助 施 測 性 格 及 就 業 測 評 系 統 (MAPA) 問 卷 2. 協 助 調 查 101 學 年 度 準 畢 業 生 考 取 碩 博 士 班 之 學 生 名 單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 1. 協 助 彙 整 101 學 年 度 義 守 年 報 2. 選 派 學 生 參 加 國 際 志 工 培 訓 講 座 3. 核 對 102 年 度 各 院 系 辦 理 之 專 題 成 果 展 4. 回 覆 資 工 電 資 學 院 教 師 升 等 作 業 5. 調 查 教 師 是 否 有 意 願 支 援 102 學 年 度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招 生 考 試 監 考 工 作 6. 填 報 校 務 自 我 內 部 評 鑑 及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考 核 表 7. 協 助 轉 發 中 華 民 國 斐 陶 斐 榮 譽 學 會 102 年 榮 譽 會 員 證 書 誓 詞 及 紀 念 徽 章 8. 彙 整 並 檢 視 102 學 年 各 學 制 之 教 育 目 標, 核 心 能 力 及 達 成 指 標 英 譯 資 料 9. 協 辦 101 學 年 度 優 良 導 師 遴 選 事 宜 10. 填 報 電 機 系 電 子 系 資 工 系 資 管 系 通 訊 系 共 通 性 財 產 26

28 國 際 接 軌 資 材 案 11. 選 派 102 學 年 度 膳 食 委 員 會 委 員 12. 提 供 資 訊 能 力 與 素 養 課 程 資 訊 13. 規 劃 102 學 年 系 所 預 算 14. 提 供 第 三 期 101 學 年 研 究 能 量 拓 進 計 畫 之 學 生 參 與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人 次 統 計 數 據 進 修 部 : 1. 提 醒 同 學 至 應 用 系 統 填 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問 卷 2. 回 覆 進 修 部 弱 勢 服 務 時 數 彙 整 表 3. 辦 理 102 年 進 修 學 士 班 口 試 入 學 4. 辦 理 碩 專 生 畢 業 口 試 等 相 關 事 宜 5. 告 知 學 分 費 退 費 事 宜 6. 協 助 進 修 部 辦 理 系 所 評 鑑 7. 預 估 學 分 費 等 事 宜 8. 提 醒 授 課 教 師 進 修 部 非 畢 業 班 學 生 嚝 課 登 錄 及 扣 考 資 料 確 認 事 宜 9. 公 告 轉 系 申 請 通 過 名 單 畢 業 班 操 行 成 績 登 錄 等 事 宜 11. 公 告 進 修 部 畢 業 班 停 修 名 單 12. 轉 知 畢 業 生 離 校 手 續 之 說 明 13. 聯 繫 學 分 費 支 票 未 領 取 之 同 學 盡 快 領 取 14. 聯 繫 學 分 費 補 繳 費 之 同 學 盡 快 完 成 繳 費 15. 轉 知 教 師 進 修 部 補 考 等 事 宜 16. 選 派 102 學 年 度 進 修 部 始 業 輔 導 新 生 輔 導 員 17. 宣 導 危 險 路 段 注 意 交 通 安 全 18. 其 他 臨 時 等 事 宜 電 子 系 1. 本 系 博 士 班 - 王 秉 杰 學 生 申 請 參 加 6 月 26 日 ~6 月 27 日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Mechatronic Systems and Materials Application, 地 點 為 中 國 廣 州 2. 本 系 碩 士 班 - 李 慧 萱 學 生 申 請 參 加 6 月 30 日 ~7 月 4 日 The 10th Conference on Lasers and Electro-Optics Pacific Rim, and The 18th OptoElectronics and Communications Conference / Photonics in Switching 2013, 地 點 為 日 本 京 都 3. 本 系 林 彥 勝 老 師 申 請 參 加 7 月 14 日 ~7 月 19 日 The 12 th Asia Pacific Physics Communication: APPC12, 地 點 為 日 本 東 京 4. 本 系 李 冠 慰 老 師 申 請 參 加 6 月 26 日 ~6 月 29 日 Collaborative Conference on Materials Research 2013(CCMR2013), 地 點 為 南 韓 濟 州 島 電 機 系 27

29 其 他 附 表 一 卓 越 教 學 - 辦 理 活 動 項 次 ~05.08 電 機 系 與 吉 林 大 學 电 子 科 学 与 工 程 学 院 張 大 明 副 院 长 及 孫 小 強 教 授 進 行 雙 聯 學 制 課 程 銜 接 事 宜 討 論 並 邀 請 張 大 明 副 院 長 為 本 系 師 生 演 講 學 系 ( 班 ) 學 會 活 動 1. 更 新 及 美 化 系 所 網 頁 資 訊 2. 資 工 系 籌 辦 2013 資 工 技 術 應 用 與 管 理 研 討 會 招 生 宣 傳 及 參 訪 活 動 1. 籌 辦 102 學 年 進 修 學 士 班 口 試 入 學 2. 寄 發 預 警 名 單 之 信 件 給 家 長 電 機 系 資 管 系 舉 辦 系 友 回 娘 家 活 動, 邀 請 畢 業 校 友 與 學 弟 妹 經 驗 分 享 辦 理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暨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畢 業 茶 會, 邀 請 兩 院 畢 業 校 友 返 校 經 驗 傳 承 5. 電 機 系 孫 迺 翔 主 任 與 大 陸 交 流 生 聚 餐, 並 關 懷 大 陸 交 流 生 課 業 與 生 活 問 題 6. 仁 武 高 中 至 通 訊 系 參 訪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利 用 多 變 量 參 數 於 自 律 神 經 病 變 程 度 之 評 估 研 究 校 園 講 座 - 職 涯 發 展 與 職 場 自 我 行 銷 參 加 人 數 教 師 業 界 學 生 資 工 系 資 工 系 畢 業 座 談 會 資 工 系 實 務 課 程 焦 點 座 談 會 電 子 系 大 一 與 系 主 任 座 談 會 電 子 系 表 面 黏 著 技 術 學 程 招 募 說 明 會 電 子 系 第 6 屆 電 子 工 程 技 術 研 討 會 電 子 系 未 來 事 一 二 三 電 子 系 高 功 率 GaN-LED 之 金 屬 基 板 與 表 面 工 程 電 機 系 企 業 電 子 化 規 劃 師 證 照 考 試 資 管 系 Discovering the interactions between topic persons 資 管 系 資 管 系 全 系 系 主 任 時 間 資 管 系

30 13. 教 育 部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作 業 資 管 系 教 育 部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作 業 資 管 系 分 散 式 多 天 線 網 路 存 取 協 定 通 訊 系 Introduction to Orange Technology 通 訊 系 附 表 二 國 際 接 軌 - 辦 理 活 動 項 次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參 加 人 數 資 訊 技 術 應 用 與 管 理 研 討 會 資 工 系 ( 十 三 ) 理 工 學 院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1. 服 務 學 習 : 化 工 系 及 至 八 卦 國 小 進 行 校 外 教 學 服 務 2. 應 數 系 辦 理 微 積 分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研 習 活 動 3. 服 務 學 習 : 應 數 系 至 登 發 國 小 進 行 校 外 教 學 服 務 1. 土 木 系 於 ( 五 ) 辦 理 2013 工 程 永 續 與 土 木 防 災 研 討 會 1. 應 數 系 預 計 於 辦 理 高 高 屏 地 區 中 學 數 學 教 師 座 談 會 2. 應 屆 畢 業 生 操 行 成 績 登 陸 時 間 及 評 定 注 意 事 項 3. 回 覆 秘 書 室 影 印 情 形 查 核 紀 錄 表 網 頁 資 訊 管 理 表 4. 處 理 5 月 份 導 師 費 5. 協 助 人 資 處 工 作 聯 繫 單, 關 於 本 校 教 師 獲 得 重 要 國 際 學 會 會 士 (fellow) 調 查 推 薦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第 一 三 梯 次 電 腦 教 室 預 約 相 關 事 宜 7. 協 助 秘 書 室 工 作 聯 繫 單, 提 供 本 校 101 學 年 年 報 作 業 相 關 資 訊 8. 協 助 教 評 組 工 作 聯 繫 單, 關 於 課 程 品 保 資 料 事 宜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開 設 模 組 教 學 課 程 相 關 事 宜 10. 協 助 提 供 2 名 學 生 參 加 國 際 志 工 培 訓 講 座 11. 調 查 102 年 度 各 院 系 辦 理 之 專 題 或 成 果 展 - 檢 附 成 果 報 告 格 式 12.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表 題 本 修 訂 調 查 事 宜 及 協 助 通 知 教 師 提 供 寶 貴 意 見 13. 提 供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通 識 核 心 課 程 上 課 教 室 14. 協 助 人 資 處, 關 於 102 學 年 度 有 無 新 聘 專 任 ( 專 案 ) 教 師 15. 協 助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與 評 鑑 中 心, 大 一 大 三 與 二 技 學 生 問 卷 調 查 資 料 庫 事 宜 29

31 國 際 接 軌 16. 重 新 檢 視 並 修 正 教 師 升 等 辦 法 17. 教 師 上 網 登 錄 101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應 屆 畢 業 班 學 期 成 績 事 宜 18. 申 請 全 程 英 語 教 學 課 程 開 課 19. 協 助 宣 導 期 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施 測 作 業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模 組 教 學 業 界 教 師 授 課 鐘 點 費 核 銷 事 宜 21. 提 供 畢 業 茶 會 致 詞 人 員 名 單 畢 業 茶 會 照 片 茶 會 工 作 名 單 22. 協 助 公 告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應 屆 畢 業 生 離 校 手 續 23. 提 供 專 業 倫 理 上 課 教 師 及 上 課 教 室 24. 提 供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通 識 核 心 課 程 上 課 教 室 25. 協 助 理 工 學 院 調 查 所 屬 學 生 參 與 國 際 競 賽 情 形 並 回 覆 訊 息 26. 協 助 理 工 學 院 調 查 所 屬 學 生 有 無 參 加 海 外 實 習 或 服 務 情 形 並 回 覆 訊 息 27. 轉 知 教 發 中 心 工 作 聯 繫 單, 關 於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數 位 教 材 製 作 於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計 分 事 宜 畢 業 典 禮 校 園 巡 禮 持 牌 人 員 選 派 事 宜 29. 課 務 組 通 知 -101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教 師 鐘 點 留 置 及 不 足 名 單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期 考 試 調 查 表 事 宜 31. 協 助 生 輔 組 推 派 102 學 年 度 膳 食 委 員 32. 協 助 教 務 長 室 調 查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師 電 腦 配 發 及 汰 換 相 關 事 宜 33. 協 助 人 資 處 發 放 端 午 節 禮 卷 34. 協 助 秘 書 室 調 查 單 位 內 之 共 通 性 財 產 1. 材 料 系 李 玫 樺 教 授 預 計 ~21 赴 義 大 利 pisa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European Polymer Federation (EPF)2013 並 發 表 論 文 -Extraction of Alpha-Fetoprotein (AFP) with Magnetic Albumin-imprinted Poly(ethylene-co-vinyl alcohol) Nanoparticles from HepG2 Culture Medium 2. 材 料 系 鍾 卓 良 副 教 授 預 計 ~21 赴 土 耳 其 伊 斯 坦 堡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Nanoscience and Nanotechnology(ICNN 2013) 並 發 表 論 文 -Characteristics of Conductive Polymer Nano-fibers and Thin Films 3. 材 料 系 洪 博 彥 副 教 授 預 計 ~28 赴 韓 國 濟 州 島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Collaborative Conference 3D & Materials Research (CC3DMR)2013 並 發 表 論 文 -Densification Behavior of Impurity Doped TiO 2 and The Film Properties 4. 材 料 系 王 惠 森 副 教 授 預 計 ~07.10 赴 義 大 利 Torino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The 20 th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Metastable, Amorphous and Nanostructured Materials (ISMANAM 2013) 並 發 表 論 文 -The oxidation behaviors of a novel Ni-free Zr-Cu based bulk metallic glass composite in the supercooled liquid 30

32 其 他 and crystallization states 5. 化 工 系 王 振 熙 教 授 預 計 ~04 赴 土 耳 其 Rize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The Sixth International Exergy, Energy and Environment Symposium 並 發 表 論 文 -A new carbon nanotube-supported Pt-Ru anodic catalyst by reverse microemulsion for direct methanol electro-oxidation 1. 基 隆 女 中 來 訪 ( ) 2. 屏 東 美 和 高 中 來 訪 ( ) 3. 台 東 高 中 來 訪 ( ) 4. 理 工 學 院 系 友 聯 誼 會 ( ) ( 十 四 ) 管 理 學 院 卓 越 教 學 重 點 工 作 項 目 1. 管 理 學 院 於 辦 理 102 級 畢 業 專 題 競 賽, 本 屆 活 動 由 會 計 系 主 辦, 參 與 決 賽 組 數 計 12 組 2. 管 理 學 院 六 系 一 班 將 於 畢 業 典 禮 當 日 辦 理 101 學 年 度 畢 業 生 茶 會 學 年 度 畢 業 生 上 網 完 成 畢 業 生 離 校 問 卷 4. 管 理 學 院 於 辦 理 101 學 年 度 優 良 導 師 遴 選 作 業, 本 次 由 工 管 系 廖 紫 柔 及 國 商 系 張 務 華 老 師 當 選 5. 管 理 學 院 辦 理 管 院 管 理 學 大 會 考 演 講 活 動 1. 政 管 系 於 辦 理 專 題 演 講 - 民 意 調 查 與 公 共 政 策 兼 談 問 卷 設 計 之 要 領, 由 台 北 大 學 公 共 行 政 暨 政 策 學 系 張 四 明 教 授 主 講, 參 加 學 生 70 人, 教 師 1 人 2. 政 管 系 於 辦 理 專 題 演 講 - 司 法 的 過 去 現 在 與 未 來, 由 司 法 院 高 雄 高 分 院 黃 金 石 院 長 主 講, 參 加 學 生 65 人, 教 師 1 人 3. 會 計 學 系 與 證 券 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於 05.29( 三 ) 共 同 辦 理 深 入 校 園 金 融 知 識 講 座 - 人 不 理 財 財 不 理 你 - 理 財 規 畫 基 礎 實 務, 由 群 益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蔡 明 哲 經 理 主 講, 參 加 學 生 137 人, 教 師 1 人 4. 政 管 系 於 辦 理 專 題 演 講 - 台 灣 的 未 來 與 發 展, 由 前 行 政 院 謝 長 廷 院 長 主 講, 參 加 學 生 70 人, 教 師 2 人 5. 管 理 碩 專 班 於 邀 請 孫 子 兵 法 研 究 學 會 傅 慰 孤 會 長 蒞 校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 孫 子 兵 法 的 精 隨 與 燦 爛 人 生, 參 與 之 學 生 人 數 約 80 人, 教 師 1 人 6. 財 金 系 於 邀 請 康 和 證 券 承 銷 部 楊 世 南 副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 證 券 承 銷 與 職 場 發 展, 參 與 之 學 生 人 數 約 31

33 特 色 研 究 60 人 7. 會 計 學 系 於 06.05( 三 ) 辦 理 專 題 演 講 - 財 務 報 表 分 析 與 企 業 評 價 在 實 務 上 的 應 用, 由 台 灣 斯 坦 雷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李 美 淵 管 理 部 經 理 主 講, 參 加 學 生 50 人, 教 師 1 人 8. 財 金 系 將 於 邀 請 美 國 西 肯 塔 基 大 學 Kam Chuen Chan 講 座 教 授 蒞 台 學 術 交 流, 講 題 :Excess Perks and Future Stock Price Crash Risk: Evidence from China 9. 管 理 碩 專 班 將 於 邀 請 三 二 行 館 戴 之 蕙 總 經 理 演 講 研 習 /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1. 企 管 系 由 陳 彥 君 老 師 帶 領 修 習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研 討 學 生 於 至 校 外 參 觀 富 邦 人 壽 2. 管 理 碩 士 班 由 李 樑 堅 執 行 長 以 人 文 與 管 理 講 座 課 程 帶 領 管 理 碩 士 班 學 生 參 訪 " 呷 百 二 自 然 洋 果 子 " 企 業, 活 動 當 日 由 公 司 主 管 簡 介 其 公 司 經 營 概 念, 並 讓 同 學 親 自 DIY 杯 子 蛋 糕, 參 加 人 數 40 名, 活 動 在 歡 樂 氣 氛 下 順 利 完 成 3. 會 計 學 系 於 06.05( 三 ) 辦 理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主 題 為 如 何 提 升 會 計 教 學 之 研 究 質 量, 主 講 人 為 林 靖 傑 老 師 成 果 發 表 / 參 與 競 賽 活 動 1. 工 管 系 專 題 發 表 暨 競 賽 活 動, 於 舉 行, 約 有 13 名 教 師 及 200 名 大 學 部 同 學 參 加 2. 財 金 系 碩 士 生 蔡 詠 鈞 參 加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舉 辦 之 2013 金 融 投 資 模 擬 競 賽, 獲 得 亞 軍 3. 國 商 系 同 學 參 加 義 守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102 級 畢 業 生 專 題 競 賽 榮 獲 佳 作 4. 政 管 系 將 於 行 政 大 樓 10 樓 辦 理 第 十 屆 公 共 管 理 實 習 始 業 典 禮 教 師 研 究 / 論 文 發 表 1. 企 管 系 張 寧 老 師 參 加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張 寧 許 育 銘, " 美 國 牛 肉 進 口 之 問 題 建 構 與 認 知 衝 突 分 析 ", 2013 年 臺 灣 公 共 行 政 與 公 共 事 務 系 所 聯 合 會 年 會 暨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企 管 系 蔡 明 智 老 師 參 加 全 國 性 研 討 會,Ming-Chi Tsai, Jung-Hua Ho, Wen-Hsin Fang, " 以 資 料 包 絡 分 析 評 估 航 空 產 業 經 營 績 效 ", 2013 台 灣 長 榮 -- 企 業 管 理 暨 經 營 決 策 學 術 研 討 會, 台 灣 台 南, 企 管 系 蘇 錦 俊 老 師 參 加 學 術 研 討 會, 蘇 錦 俊, " 大 學 生 理 財 行 為 與 金 錢 態 度 對 奢 侈 品 與 炫 耀 財 購 買 行 為 之 研 究 ", 2013 企 業 管 理 暨 經 營 決 策 學 術 研 討 會, 台 灣 台 南,

34 4. 企 管 系 鍾 喜 梅 老 師 發 表 國 際 期 刊,Chung, H.-M., "The role of family management and ownership in semi-globalization pattern of globalization: The case of family business groups", International Business Review, vol. forcoming, , 國 際 期 刊 SSCI 5. 企 管 系 鍾 喜 梅 老 師 發 表 國 際 期 刊, 孫 培 真 楊 鑫 富 陳 岳 陽, " 分 析 學 生 解 題 歷 程 設 計 線 上 數 學 補 救 教 學 之 研 究 ", 2013 資 訊 技 術 應 用 與 管 理 研 討 會, 高 雄 : 義 守 大 學, 企 管 系 彭 台 光 老 師 參 表 國 際 期 刊,Tai-Kuang Peng, "Influence behaviors and employees reactions: An empirical test among six", Journal of World Business, vol. NA, no. NA, pp. NA, , 國 際 期 刊 SSCI 7. 企 管 系 葉 兆 輝 老 師 發 表 國 際 性 研 討 會,Chao-Hui Yeh, "The Profitability of Moving-Average-Based Trading in Taiwanese options Markets", The Annual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Finance, Accounting, Investment, Risk Management, and Management Science 2013, Nanning, CHINA, 國 商 系 鄧 穎 懋 老 師 於 2013 國 際 當 代 管 理 論 壇 國 際 研 討 會 中 發 表 論 文 專 利 侵 權 訴 訟 之 攻 防 策 略 以 Apple vs. htc 為 例 ( 地 點 : 華 僑 大 學 廈 門 工 學 院 ) 9. 國 商 系 張 超 盛 老 師 於 2013 國 際 當 代 管 理 論 壇 國 際 研 討 會 中 發 表 論 文 家 族 企 業 之 公 司 治 理 與 財 務 危 機 關 聯 性 之 研 究 - 以 電 子 業 為 例 10. 國 商 系 張 務 華 老 師 於 2013 國 際 當 代 管 理 論 壇 國 際 研 討 會 中 發 表 論 文 影 響 南 台 灣 鋼 鐵 產 業 夥 伴 關 係 因 素 之 研 究 11. 國 商 系 朱 子 雄 老 師 於 2013 國 際 當 代 管 理 論 壇 國 際 研 討 會 中 發 表 論 文 建 構 服 務 業 技 術 商 品 化 管 理 模 式 - 以 證 照 培 訓 企 畫 之 應 用 為 例 12. 國 商 系 張 超 盛 老 師 於 日 參 加 亞 太 資 訊 系 統 國 際 研 討 會 ( 韓 國 ) 13. 政 管 系 蕭 宏 金 老 師 與 政 管 所 碩 二 田 崇 一 同 學 擬 參 加 中 興 大 學 所 舉 辦 2013 年 第 五 屆 公 共 治 理 城 市 治 理 議 題 論 壇 舉 辦 研 究 / 研 討 活 動 1. 企 管 系 於 舉 辦 典 範 學 系 焦 點 團 體 邀 請 校 外 委 員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學 務 長 譚 大 純 及 陸 陞 企 業 股 份 有 功 吳 輝 瑤 副 總 經 理 舉 辦 座 談 會 2. 政 管 系 與 中 興 大 學 合 辦 2013 年 第 五 屆 公 共 治 理 城 市 33

35 治 理 議 題 論 壇 優 質 服 務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服 務 活 動 1. 工 管 企 管 財 金 系 支 援 學 年 進 修 學 士 班 入 學 試 務 活 動 2. 財 金 系 辦 理 TQC Excel 2007 考 試 3. 管 理 博 士 班 預 計 辦 理 管 理 博 士 班 新 生 說 明 會, 由 管 理 學 院 彭 院 長 親 自 主 持 行 政 支 援 活 動 1. 配 合 課 務 組 確 認 課 程 上 網 資 料 ; 配 合 課 務 組 完 成 排 課 及 課 表 登 錄 北 祥 系 統 事 宜 ; 配 合 註 冊 組 及 生 輔 組 通 知 導 師 及 授 課 教 師 完 成 101 學 年 度 畢 業 班 及 在 校 生 之 操 行 及 學 期 成 績 登 錄 事 宜 ; 配 合 課 務 組 通 知 非 畢 業 班 學 生 停 修 申 請 至 為 止 ; 配 合 註 冊 組 通 知 畢 業 班 與 非 畢 業 班 學 生 學 期 成 績 時 間 ; 協 助 學 生 上 網 填 寫 期 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2. 管 企 管 財 金 系 配 合 進 修 部 於 繳 交 進 修 部 一 年 級 不 分 系 志 願 單 3. 協 助 通 知 大 一 大 三 學 生 上 網 填 寫 大 專 校 院 在 學 學 生 問 卷 調 查 4. 協 助 推 派 同 學 參 加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宣 導 週 校 外 賃 居 生 賃 居 法 律 師 生 座 談 會 等 活 動 1. 國 商 系 張 超 盛 老 師 於 日 至 產 學 合 作 廠 商 寧 波 寧 遠 進 出 口 公 司 收 取 第 一 期 費 用, 並 表 達 願 意 繼 續 擴 大 合 作 與 學 生 訪 問 2. 國 商 系 張 超 盛 老 師 於 拜 訪 大 陸 上 市 公 司 正 泰 集 團 主 管 與 經 銷 商, 尋 求 合 作 與 交 流 機 會 3. 國 商 系 張 超 盛 老 師 於 日 拜 訪 光 寶 科 技 常 州 廠 生 產 部 經 理, 了 解 管 理 新 思 維 學 系 ( 班 ) 學 會 活 動 1. 政 管 系 系 壘 球 隊 參 加 大 政 盃 壘 球 賽 2. 國 商 系 系 學 會 於 辦 理 家 族 夜 烤 活 動 3. 管 理 碩 博 暨 碩 專 班 於 舉 辦 碩 博 士 班 暨 碩 專 班 聯 合 送 舊 晚 會, 並 邀 請 多 位 傑 出 校 友 一 同 參 與 4. 財 金 系 男 子 排 球 參 加 第 三 屆 高 排 雲 集 應 JOY 排 球 賽, 獲 得 亞 軍 5. 財 金 系 男 子 排 球 參 加 大 財 盃 男 子 排 球 賽, 獲 得 殿 軍 6. 會 計 學 系 系 學 會 於 辦 理 會 計 系 大 會 烤 - 夜 烤 活 動 7. 國 商 系 系 學 會 於 於 墾 丁 辦 理 淨 灘 活 動 8. 政 管 系 第 十 三 屆 系 學 會 會 長 遴 選 活 動 34

36 附 表 一 卓 越 教 學 - 辦 理 活 動 9. 政 管 系 期 末 系 員 大 會 招 生 宣 傳 及 參 訪 活 動 基 隆 女 中 來 校 參 訪 工 管 系 國 商 系 2. 工 管 系 系 主 任 陳 俊 益 前 往 花 蓮 參 加 台 灣 省 廚 具 公 會 會 員 大 會, 於 會 中 擔 任 貴 賓, 並 進 行 產 碩 班 之 招 生 項 次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參 加 人 數 教 師 學 生 1. 民 意 調 查 與 公 共 政 策 兼 談 問 卷 設 計 之 要 領 政 管 系 司 法 的 過 去 現 在 與 未 來 政 管 系 深 入 校 園 金 融 知 識 講 座 - 人 不 理 財 財 不 理 你 - 理 財 規 畫 基 礎 實 務 會 計 學 系 台 灣 的 未 來 與 發 展 政 管 系 財 務 報 表 分 析 與 企 業 評 5. 價 在 實 務 上 的 應 用 附 表 二 特 色 研 究 - 辦 理 活 動 項 次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5 月 18~19 日 舉 辦 第 13 屆 華 人 企 業 與 管 理 研 討 會 政 府 研 考 部 門 服 務 稽 核 與 品 質 管 理 創 新 研 討 會 會 計 學 系 管 理 學 院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管 理 學 院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參 加 人 數 教 師 學 生 50 ( 人 次 ) ( 人 次 ) 103( 校 外 人 員 ) ( 十 五 ) 醫 學 院 卓 越 教 學 1. 專 任 人 力 資 源 媒 合 平 台 維 護 2. 校 外 實 習 媒 合 平 台 維 護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1. 召 開 各 級 教 師 評 審 會 議 協 助 資 料 彙 整 會 議 紀 錄 2. 召 開 各 級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議 協 助 資 料 彙 整 會 議 紀 錄 3. 辦 理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4. 系 所 評 鑑 資 料 準 備 布 置 其 他 前 置 作 業 與 後 續 資 料 彙 整 回 覆 事 宜 5. 英 語 能 力 畢 業 門 檻 資 料 上 傳 審 核 6. 通 知 教 師 回 覆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學 生 課 業 輔 導 平 台 之 問 題 7. 進 行 各 學 制 應 屆 畢 業 及 延 修 生 畢 業 審 查 35

37 8. 單 位 請 購 核 銷 作 業 9. 醫 學 院 簡 介 DM 修 正 回 覆 10. 協 助 辦 理 102 年 度 第 1 次 師 生 座 談 會 相 關 事 宜 11. 通 知 教 師 確 認 研 究 量 化 數 據 _ 資 料 下 載 自 系 所 暨 教 師 表 12. 辦 理 優 良 導 師 遴 選 作 業 健 管 系 : 1. 期 中 預 警 3 科 以 上 郵 寄 通 知 家 長 注 意 該 生 在 校 學 習 情 形 進 修 部 健 管 系 學 士 班 申 請 入 學 口 試 營 養 系 : 處 理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各 項 業 務 醫 管 系 : 日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異 動 系 特 色 領 域, 召 開 系 特 色 領 域 說 明 會 以 輔 導 學 生 辦 理 相 關 作 業,5.31 前 完 成 於 應 用 系 統 鍵 入 學 生 所 選 之 特 色 領 域 2. 學 生 實 習 工 作 安 排 與 聯 繫 學 生 實 習 經 費 預 算 申 請 辦 理 學 生 實 習 專 題 暨 畢 業 成 果 發 表 會 辦 理 長 期 照 護 組 織 之 經 營 與 管 理 研 討 會 6. 碩 士 畢 業 論 文 口 試 各 項 事 宜 護 理 系 :6.01 與 臺 灣 護 理 學 會 辦 理 癌 症 護 理 與 癌 症 復 健 之 研 討 會 醫 放 系 : 1. 召 開 系 務 會 議 協 助 資 料 彙 整 會 議 紀 錄 2. 辦 理 排 課 作 業 3. 協 助 醫 師 申 請 服 務 證 明 4. 寄 發 期 中 預 警 信 函 5. 協 助 畢 業 生 申 請 實 習 證 明 物 治 系 : 1. 辦 理 排 課 作 業 2. 寄 發 期 中 預 警 信 函 3. 協 助 畢 業 生 申 請 實 習 證 明 4. 協 助 畢 業 生 申 請 住 宿 車 證 5. 實 習 相 關 事 宜 處 理 職 治 系 : 1. 模 組 課 程 領 據 製 作 2. 協 助 學 生 實 習 工 作 安 排 與 聯 繫 後 中 醫 學 系 : 1. 協 辦 教 學 助 理 相 關 業 務 2. 專 簽 系 主 任 人 選, 蔡 金 川 主 任 連 任 36

38 3. 協 助 繳 回 收 補 救 教 學 簽 到 表 問 卷 及 報 告 書 4. 協 助 學 生 實 習 工 作 安 排 與 聯 繫 5. 初 審 大 三 學 生 畢 業 學 分 審 查 6. 學 生 國 考 報 名 後 繳 交 報 考 清 冊 7. 協 助 辦 理 財 產 盤 點 事 宜 8. 大 體 老 師 火 化 事 宜 協 辦 資 料 彙 整 通 知 9. 單 招 考 試 支 援 學 生 名 冊 回 覆 10. 協 助 聯 繫 臨 床 技 能 教 學 之 標 準 病 人 考 官 辦 理 考 試 事 宜 11. 教 師 離 職 留 職 停 薪 申 請 填 報 與 資 料 通 知 12. 實 驗 室 工 安 稽 查 資 料 回 覆 13. 實 驗 室 茶 水 間 廁 所 辦 公 室 營 繕 維 修 申 請 後 醫 系 外 國 學 生 專 班 : 1. 學 系 網 站 修 正 2. 簽 陳 新 聘 教 師 甄 選 委 員 會 委 員 名 單 3. 簽 陳 空 間 經 費 規 劃 4. 建 立 北 祥 系 統 課 程 檔 5. 確 認 自 行 招 考 部 分 : 學 生 不 考 筆 試, 只 需 口 試 6. 確 定 模 組 課 程 召 集 人 彙 整 模 組 師 資 及 課 程 實 驗 設 備 7. 回 覆 課 務 組 模 組 教 學 工 作 聯 繫 單 8. 完 成 預 排 課 表 確 認 9. 規 劃 招 生 考 試 相 關 作 業 行 政 單 位 支 援 或 回 覆 事 項 教 務 處 : 1. 回 覆 課 程 上 網 資 料 2. 模 組 課 程 申 請 與 明 細 填 寫 核 對 3. 排 課 資 料 建 檔 調 整 回 覆 4. 教 育 目 標 核 心 能 力 資 料 調 整 彙 整 事 宜 回 覆 5. 期 中 期 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填 寫 宣 導 6. 期 中 預 警 填 寫 事 宜 宣 導 7. 辦 理 輔 導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習 狀 況 不 佳 學 生 事 宜 8. 提 供 102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四 年 計 畫 表 9. 回 覆 全 程 英 語 教 學 課 程 開 課 事 宜 進 修 部 :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預 估 學 分 數 相 關 事 宜 ( 進 修 部 ) 圖 資 處 : 電 腦 教 室 使 用 預 約 教 學 軟 體 需 求 調 查 國 際 事 務 處 : 回 覆 教 師 代 表 參 加 僑 外 籍 畢 業 生 送 舊 茶 會 通 識 中 心 : 回 覆 核 心 課 程 教 室 秘 書 處 : 1. 定 期 回 覆 每 月 網 頁 更 新 表 37

39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活 動 彙 整 表 : 2. 活 動 資 料 網 站 公 告 轉 貼 學 務 處 : 1. 填 寫 每 週 上 網 登 錄 登 革 熱 檢 查 2. 協 助 導 師 費 計 算 作 業 3. 優 良 導 師 遴 選 作 業 4. 一 般 生 工 讀 生 助 學 金 相 關 業 務 執 行 5. 弱 勢 助 學 金 學 生 服 務 學 習 相 關 業 務 執 行 6. 師 生 座 談 會 發 言 單 彙 整 參 加 名 冊 回 覆 7. 公 告 會 議 宣 導 H7N9 流 感 防 治 事 宜 8. 回 覆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四 年 級 週 會 參 加 名 單 相 關 事 宜 9. 回 覆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記 獎 懲 紀 錄 事 宜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 1. 協 助 通 知 學 生 填 寫 MAPA 問 卷 2. 辦 理 國 考 講 座 後 成 果 報 告 核 銷 及 統 計 問 卷 分 析 事 宜 3. 回 覆 畢 業 典 禮 出 席 調 查 4. 回 覆 畢 業 生 授 證 代 表 5. 回 覆 碩 博 班 錄 取 名 單 人 事 室 : 1 配 合 領 取 教 職 員 生 日 禮 卷 事 宜 2. 配 合 辦 理 健 檢 相 關 事 宜 3. 配 合 領 取 教 職 員 生 日 禮 卷 事 宜 4. 配 合 發 放 教 職 員 健 康 檢 查 費 用 繳 納 證 明 5. 專 任 教 師 續 聘 事 宜 回 覆 生 科 系 : 楊 智 惠 老 師 帶 領 生 科 系 學 生 至 韓 國 參 加 Korea International Women s Invention Exposition 2013, 榮 獲 7 金 4 銀 4 銅 1 座 特 別 獎 護 理 系 : 孫 凡 軻 老 師 參 加 今 年 日 在 澳 洲 墨 爾 本 舉 辦 第 25 屆 ICN 護 理 學 術 大 會 暨 國 家 代 表 會 議, 並 發 表 論 文 職 治 系 : 李 秉 家 老 師 張 立 青 老 師 赴 義 大 利 參 與 國 際 研 討 會 後 中 醫 系 : 1. 倪 健 航 醫 師 獲 准 協 辦 駐 聖 多 美 普 林 西 比 民 主 共 和 國 醫 療 服 務 計 畫, 自 7 月 起 至 9 月 1 日 赴 聖 多 美 普 林 西 比 民 主 共 和 國 擔 任 隨 團 主 題 醫 師 2. 協 助 彙 整 北 京 中 醫 藥 大 學 暑 期 參 訪 學 生 報 名 事 宜 項 次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教 師 學 生 38

40 1 醫 管 人 就 業 經 驗 與 職 場 態 度 分 享 座 談 醫 管 系 講 座 : 瘤 岩 肛 腸 病 後 中 醫 講 座 : 乳 房 疾 病 瘿 病 後 中 醫 畢 業 校 友 演 講 生 科 系 樂 活 物 理 治 療 物 治 系 漫 談 醫 學 工 程 莘 莘 學 子 的 未 來 超 音 波 系 統 發 展 平 台 捐 贈 儀 式 醫 工 系 醫 放 系 講 座 : 中 醫 外 科 用 藥 後 中 醫 護 理 系 第 13 屆 加 冠 典 禮 護 理 系 工 作 世 界 講 座 暨 系 友 回 娘 家 護 理 系 營 養 系 校 外 實 務 參 訪 - 團 膳 及 食 品 公 司 101 學 年 職 能 治 療 學 系 授 證 典 禮 有 趣 又 豐 富 的 實 習 生 活 專 題 演 講 營 養 系 職 治 系 職 治 系 講 座 : 器 官 移 植 之 演 進 後 中 醫 醫 務 管 理 學 系 101 學 年 度 實 習 專 題 / 專 案 暨 畢 業 成 果 發 表 會 醫 管 系 授 袍 典 禮 後 中 醫 護 理 人 員 生 涯 規 劃 護 理 系 國 考 講 座 後 中 醫 講 座 : 環 境 正 義 - 從 空 氣 品 質 談 起 醫 管 系 ( 十 六 ) 國 際 學 院 卓 越 教 學 2013/06/19 辦 理 管 理 學 期 末 大 會 考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1. 秘 書 處 : 39

41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1) 繳 交 4 5 月 份 網 頁 資 訊 管 理 紀 錄 表 (2) 回 覆 I 在 義 守 FUN 眼 世 界 國 際 文 化 系 列 活 動 出 席 學 生 名 冊 (3) 更 新 校 務 協 調 會 管 考 項 目 執 行 情 形 (4) 調 查 單 位 內 共 通 性 財 產 資 材 2. 研 發 處 : (1) 繳 交 第 3 期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考 核 表 (2) 撰 寫 101 年 度 經 費 訪 視 自 評 表 (3) 回 覆 102 年 度 獎 補 助 審 查 意 見 3. 人 資 處 : (1) 回 覆 102 學 年 度 本 校 職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需 求 調 查 表 4. 國 際 事 務 處 : (1) 回 覆 5 6 月 份 教 卓 計 畫 主 軸 五 執 行 追 蹤 資 料 (2) 回 覆 韓 國 駐 台 外 交 代 表 講 座 出 席 學 生 名 冊 5. 圖 資 處 : (1) 回 覆 102 學 年 度 教 學 軟 體 需 求 6. 課 務 組 : (1) 繳 交 多 位 教 師 合 開 課 程 負 責 教 師 確 認 表 7. 評 量 組 : (1) 回 覆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課 程 檢 核 審 查 作 業 (2) 規 劃 102 學 年 度 入 學 生 四 年 / 二 年 計 畫 表 及 102 學 年 第 1 學 期 開 設 課 程 之 課 程 品 保 等 相 關 作 業 事 宜 (3) 檢 視 所 屬 學 系 各 學 制 教 育 目 標 核 心 能 力 及 達 成 指 標 英 譯 事 宜 8. 招 生 組 : (1) 推 薦 行 政 人 員 支 援 102 學 年 度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招 生 考 試 監 考 工 作 9. 服 教 組 : (1) 繳 交 4 月 份 一 般 工 讀 生 薪 資 請 領 資 料 10. 職 發 中 心 : (1) 繳 交 校 友 會 應 屆 畢 業 生 獎 學 金 推 薦 名 單 11. 教 發 中 心 : (1) 回 覆 5 月 份 學 習 診 斷 測 驗 執 行 進 度 11. 認 證 辦 公 室 : (1) 回 覆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院 必 修 課 程 授 課 教 師 名 冊 /05/29 娛 樂 系 吳 岱 栖 主 任 出 席 接 待 泰 國 Silpakorn University 校 長 Dr. Thavaravej 來 訪 /06/06 本 院 江 育 真 執 行 秘 書 出 席 接 待 韓 國 慶 熙 大 學 金 重 燮 院 長 暨 貴 賓 來 訪 ( 十 七 ) 語 文 學 院 40

42 卓 越 教 學 應 英 系 年 5 月 8 日 應 英 系 田 靜 誼 老 師 與 瀀 尼 課 國 際 股 份 公 司 合 作, 將 辦 理 校 內 英 語 劍 橋 師 資 認 證 考 試 應 日 系 1. 應 日 系 李 守 愛 主 任 黃 幸 素 老 師 通 過 101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之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之 申 請 2. 應 日 系 李 守 愛 主 任 日 下 幸 里 老 師 通 過 101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之 教 學 助 理 之 申 請 3. 應 日 系 日 下 幸 里 老 師 通 過 101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之 讀 書 會 申 請 101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應 日 系 共 有 七 位 教 師 開 設 補 救 教 學 課 程 年 5 月 23 日 屏 東 美 和 高 中 師 生 一 行 約 30 餘 人 至 應 日 系 參 訪, 並 於 日 本 文 化 情 境 教 室 進 行 茶 道 日 本 禮 儀 之 學 習 與 體 驗 年 5 月 31 日 應 日 系 舉 行 第 三 屆 公 演 - 鹿 鳴 館, 座 無 虛 席 語 文 中 心 年 3 月 7 日 舉 辦 校 園 書 展 年 3 月 13 日 舉 辦 BULATS 舉 辦 劍 橋 博 思 職 場 英 檢 說 明 會 年 3 月 20 日 舉 辦 Main Suite 劍 橋 國 際 英 語 認 證 說 明 會 年 3 月 27 日 舉 辦 TOEIC 多 益 英 語 測 驗 說 明 會 年 4 月 3 日 辦 理 大 一 英 文 期 末 大 會 考 開 會 事 宜 年 4 月 10 日 辦 理 國 際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應 用 英 語 系 BULATS 英 語 大 會 考 ( 前 測 ) 及 NETPAW 網 路 全 民 英 檢 校 園 考 事 宜 年 4 月 17 日 辦 理 NETPAW 網 路 全 民 英 檢 校 園 考 事 宜 年 4 月 24 日 辦 理 BULATS 前 測 補 考, 共 747 位 學 生 參 加 年 5 月 1 日 辦 理 BULATS 種 子 教 師 培 訓 事 宜 年 5 月 2 日 辦 理 英 語 講 座 : Developing Successful Reading Strategies 年 5 月 7 日 辦 理 英 語 講 座 : Academic Reading Skills & Motivation 年 5 月 8 日 辦 理 TOEIC 多 益 英 語 測 驗 校 園 考 事 宜 及 NETPAW 網 路 全 民 英 檢 校 園 考 補 考 事 宜 年 5 月 15 日 英 文 寫 作 講 座 ( 一 ): How to write paragraph essay 年 5 月 22 日 英 文 寫 作 講 座 ( 二 ): How to write essay writing 年 5 月 29 日 英 文 寫 作 講 座 ( 三 ): How to write research paper 年 5 月 31 日 Main Suite 劍 橋 國 際 英 語 認 證 校 園 考 事 宜, 因 人 數 不 足 取 消 年 6 月 5 日 通 識 英 文 會 議 18. 規 劃 及 進 行 英 語 情 境 教 室 活 動 19. 規 劃 及 執 行 102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方 案 提 升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方 案 強 化 雙 語 競 爭 力 相 關 事 宜 41

43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20. 協 助 規 劃 及 執 行 管 理 學 院 全 英 語 學 位 學 制 班 別 計 畫 英 語 課 程 21. 撰 寫 及 規 劃 年 度 勁 揚 計 畫 及 通 識 課 程 事 宜 22. 規 劃 教 卓 計 畫 吸 引 境 外 學 生 來 校 就 讀 方 案 之 境 外 生 華 語 課 程 量 化 執 行 表 及 預 估 經 費 執 行 表 23. 規 劃 教 卓 計 畫 深 化 實 質 國 際 交 流 合 作 之 邀 請 外 國 友 校 傑 出 學 者 蒞 校 演 講 計 畫 書 應 英 系 年 5 月 應 英 系 尚 惠 芳 主 任 赴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參 與 國 際 研 討 會 發 表 論 文 年 5 月 31 日 至 6 月 2 日 方 柏 婷 楊 玉 妙 及 田 靜 誼 老 師 赴 日 本 松 本 市 參 與 2013 JALTCALL 國 際 研 討 會, 論 文 名 稱 分 別 為 The implementation of extensive reading, reading speed and reading strategy in an EFL university reading course ( 田 靜 誼 楊 玉 妙 ) 及 Read, think and speak! Innovative reading strategy in applied Spanish course ( 方 柏 婷 ) 年 7 月 應 英 系 尚 惠 芳 主 任 及 白 保 羅 老 師 將 赴 希 臘 參 與 國 際 研 討 會 發 表 論 文 4. 應 英 系 吳 佳 蓓 老 師 及 邱 郁 芬 同 學 申 請 通 過 102 年 度 大 專 學 生 研 究 計 畫, 計 畫 名 稱 為 大 學 校 園 國 際 化 措 施 與 外 籍 學 生 的 友 善 程 度 研 究 -- 以 一 所 南 部 大 學 為 例, 核 定 金 額 為 47,000 元 應 日 系 1. 應 日 系 泰 田 伊 知 朗 老 師 至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舉 辦 之 十 九 至 二 十 世 紀 初 翻 譯 與 東 亞 現 代 化 國 際 研 討 會 中 發 表 論 文 語 文 中 心 1. 英 檢 研 討 會 規 劃 中 2. 全 方 位 生 活 華 語 下 冊 排 版 校 對 並 付 梓 應 英 系 年 5 月 應 英 系 尚 惠 芳 主 任 擔 任 The 30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nglish Teaching and Learning 評 審 委 員 年 5 月 日 應 英 系 尚 惠 芳 主 任 赴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擔 任 2013 年 應 用 外 語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 迎 接 ESP 的 新 紀 元 : 實 施 創 新 視 野 論 文 發 表 主 持 人 年 6 月 7 日 應 英 系 尚 惠 芳 主 任 赴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擔 任 成 人 教 育 研 究 所 舉 辦 博 士 學 位 論 文 考 試 委 員 應 日 系 1. 應 日 系 花 城 可 裕 副 主 任 獲 選 為 101 學 年 度 之 傑 出 教 學 教 師 語 文 中 心 1. 規 劃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英 語 情 境 教 室 活 動 事 宜 2. 配 合 國 際 處 教 務 處 校 外 單 位 參 訪 英 語 情 境 教 室 事 宜 年 3 月 6 日 花 蓮 縣 花 蓮 女 中 宜 蘭 縣 中 道 高 中 師 生 蒞 校 參 訪 英 語 情 境 教 室 年 3 月 13 日 內 蒙 古 參 訪 團 蒞 校 參 訪 英 語 情 境 教 室 42

44 年 3 月 21 日 山 東 農 業 大 學 參 訪 團 蒞 校 參 訪 英 語 情 境 教 室 年 4 月 15 日 五 邑 大 學 參 訪 團 三 明 學 院 參 訪 團 蒞 校 參 訪 英 語 情 境 教 室 年 4 月 16 日 花 蓮 高 農 參 訪 團 參 訪 團 蒞 校 參 訪 英 語 情 境 教 室 年 4 月 17 日 中 山 高 中 參 訪 團 蒞 校 參 訪 英 語 情 境 教 室 年 4 月 23 日 上 海 理 工 大 學 參 訪 團 將 蒞 校 參 訪 英 語 情 境 教 室 年 4 月 24 日 西 南 大 學 參 訪 團 蒞 校 參 訪 英 語 情 境 教 室 年 4 月 25 日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參 訪 團 蒞 校 參 訪 英 語 情 境 教 室 年 4 月 26 日 華 僑 大 學 參 訪 團 重 慶 工 商 大 學 參 訪 團 蒞 校 參 訪 英 語 情 境 教 室 年 4 月 29 日 內 蒙 右 參 訪 團 蒞 校 參 訪 英 語 情 境 教 室 年 5 月 14 日 復 旦 大 學 附 屬 中 山 醫 院 參 訪 團 蒞 校 參 訪 英 語 情 境 教 室 年 5 月 16 日 基 隆 市 基 隆 女 中 師 生 參 訪 團 蒞 校 參 訪 英 語 情 境 教 室 年 5 月 17 日 安 徽 國 際 徽 商 交 流 協 會 參 訪 團 蒞 校 參 訪 英 語 情 境 教 室 年 5 月 23 日 屏 東 縣 美 和 高 中 參 訪 團 蒞 校 參 訪 英 語 情 境 教 室 年 5 月 24 日 華 僑 大 學 參 訪 團 中 國 政 法 大 學 參 訪 團 蒞 校 參 訪 英 語 情 境 教 室 年 5 月 27 日 長 春 科 技 學 院 蒞 校 參 訪 英 語 情 境 教 室 年 5 月 31 日 杭 州 電 子 科 技 大 學 蒞 校 參 訪 英 語 情 境 教 室 年 6 月 5 日 蘭 州 大 學 蒞 校 參 訪 英 語 情 境 教 室 年 6 月 11 日 台 中 市 新 民 高 中 蒞 校 參 訪 英 語 情 境 教 室 年 6 月 11 日 福 誠 高 中 中 山 市 教 育 蒞 校 參 訪 英 語 情 境 教 室 年 6 月 19 日 成 都 大 學 參 訪 團 蒞 校 參 訪 英 語 情 境 教 室 年 6 月 24 日 遼 陽 職 業 技 術 學 院 參 訪 團 蒞 校 參 訪 英 語 情 境 教 室 26. 外 國 學 生 研 讀 華 語 課 程 (2013 年 夏 季 班 ) 入 學 申 請 信 件 回 覆 及 來 校 詢 問 事 宜 27. 寄 發 2013 年 夏 季 及 秋 季 華 語 課 程 入 學 通 知 書 (2013 年 春 季 班 ) 華 語 插 班 生 安 排 入 宿 事 宜 華 語 生 承 保 意 外 險 事 宜 華 語 插 班 生 註 冊 繳 費 等 相 關 事 宜 28. 辦 理 (2013 年 春 季 班 ) 研 讀 華 語 課 程 之 外 國 學 生 居 留 簽 證 及 延 期 簽 證 事 宜 29. 製 作 (2013 年 春 季 班 ) 華 語 插 班 生 之 學 生 證 印 製 華 語 課 程 測 驗 卷 及 課 程 教 材 資 料 及 拍 攝 境 外 班 課 程 活 動 30. 協 助 境 外 班 生 詢 問 報 名 TOCFL 華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馬 來 西 亞 留 台 校 友 聯 合 總 會 參 訪 團 蒞 校 參 訪 43

45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中 華 文 化 教 室 32. 協 助 公 告 2013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英 語 演 講 比 賽 資 訊 33. 協 助 華 語 季 班 生 外 宿 申 請 事 宜 應 英 系 年 6 月 5 日 應 英 系 泰 利 保 羅 老 師 舉 辦 外 籍 生 輔 導 活 動, 共 有 5 位 境 外 生 參 與 應 日 系 年 5 月 20 日 日 本 愛 媛 光 觀 局 職 員 權 名 津 利 佳 一 行 3 人 至 應 日 系 參 訪, 並 與 應 日 系 學 生 交 流 語 文 中 心 1. 協 助 規 劃 執 行 管 理 學 院 全 英 語 學 位 學 制 班 別 計 畫 相 關 事 宜 2. 聯 繫 2013Summer 美 國 加 州 長 堤 大 學 (California State University, Long Beach ) 華 語 遊 學 團 (6/24~7/14) 3. 辦 理 與 美 國 加 州 長 堤 大 學 (California State University, Long Beach ) 華 語 遊 學 團 簽 約 事 宜 (Agreement for Study Abroad) 4. 聯 繫 2013 Summer 美 國 加 州 長 堤 大 學 華 語 遊 學 團 5. 聯 繫 2013 Summer 印 尼 蘇 北 華 語 遊 學 團 應 英 系 年 5 月 27 日 應 英 系 舉 辦 第 十 一 屆 畢 業 公 演 Wonderland A 年 5 月 27 日 至 30 日 應 英 系 將 舉 辦 語 文 週 系 列 活 動, 包 括 遊 學 講 座 Spelling bee 及 國 際 社 交 舞 會 3. 應 英 系 黃 詩 芩 同 學 榮 獲 中 華 民 國 斐 陶 斐 榮 譽 學 會 榮 譽 會 員 之 殊 榮 年 5 月 日 應 英 系 辦 理 大 學 校 院 通 識 教 育 暨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應 日 系 年 5 月 11 日 應 日 系 三 年 級 學 生 莊 世 頎 黃 俐 瑜 陳 伊 柔 王 韋 莉 涂 佳 伶 等 五 位 參 加 高 雄 大 學 舉 辦 之 2013 第 二 屆 高 大 東 語 盃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日 文 漢 字 讀 音 比 賽 榮 獲 團 體 組 第 二 名 之 殊 榮 年 5 月 15 日 應 日 系 二 年 級 學 生 張 雅 雯 參 加 高 雄 壽 山 扶 輪 社 舉 辦 之 日 語 演 講 比 賽 榮 獲 第 三 名 之 殊 榮 年 5 月 日 應 日 系 學 生 參 加 銘 傳 大 學 舉 辦 之 2013 年 第 20 界 大 日 盃 排 球 比 賽 榮 獲 男 排 組 第 三 名 之 殊 榮 年 5 月 日 應 日 系 辦 理 大 學 校 院 通 識 教 育 暨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語 文 中 心 1. 彙 整 並 繳 交 每 資 訊 管 理 紀 錄 表 及 交 行 政 或 校 務 會 議 報 告 2. 協 助 應 用 英 語 系 系 所 評 鑑 事 宜 3. 訂 定 語 文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相 關 作 業 44

46 各 項 活 動 表 4. 協 助 調 查 新 版 實 用 視 聽 華 語 華 語 教 材 改 版 事 宜 5. 核 銷 大 馬 專 班 ( 中 五 生 ) 電 腦 概 論 及 商 用 英 文 5 月 份 鐘 點 費 境 外 班 5 月 華 語 教 師 鐘 點 費 2013 年 春 季 班 華 5 月 華 語 教 師 鐘 點 費 6. 協 助 寄 送 全 方 位 生 活 華 語 下 冊 稿 件 請 購 華 語 季 班 生 書 籍 行 政 單 位 相 關 行 政 作 業 回 覆 項 次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參 加 人 數 教 師 學 生 1 專 題 演 講 -Desmond Skeel 應 英 系 BULATS 種 子 教 師 培 訓 英 語 講 座 :Developing 3 Successful Reading Strategies 專 題 演 講 -Alan Dale 4 Kilgore 英 語 講 座 :Academic 5 Reading Skills Motivation 6 NETPAW 網 路 全 民 英 檢 校 園 考 補 考 7 TOEIC 多 益 英 語 測 驗 校 園 考 語 文 中 心 外 文 組 語 文 中 心 外 文 組 應 英 系 語 文 中 心 外 文 組 語 文 中 心 外 文 組 語 文 中 心 外 文 組 專 題 演 講 - 黃 湘 玲 應 英 系 英 文 寫 作 講 座 ( 一 ) 語 文 中 心 外 文 組 專 題 演 講 - 陳 正 山 應 英 系 英 文 寫 作 講 座 ( 二 ) 12 應 英 系 第 十 一 屆 畢 業 公 演 Wonderland A+ 13 Spelling bee 14 英 美 遊 學 講 座 15 專 題 演 講 -Christopher Orloske 16 英 文 寫 作 講 座 ( 三 ) 語 文 中 心 外 文 組 應 英 系 應 英 系 系 學 會 應 英 系 系 學 會 應 英 系 語 文 中 心 外 文 組

47 17 國 際 社 交 舞 會 18 第 三 屆 畢 業 公 演 - 鹿 鳴 館 19 英 文 教 師 會 議 ( 二 ) 義 守 大 學 應 用 日 語 學 系 2013 年 第 二 屆 高 雄 國 際 詩 文 大 會 文 學 石 碑 展 示 會 開 幕 儀 式 暨 第 四 屆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日 語 俳 句 大 賽 頒 獎 典 禮 北 川 拓 治 會 長 - 伯 備 線 川 柳 紀 行 專 題 演 講 -Valerie Irene Pellatt 應 英 系 系 學 會 應 日 系 語 文 中 心 外 文 組 應 日 系 應 日 系 應 英 系 ( 十 八 )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重 點 工 作 項 目 1.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暨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於 舉 辦 院 週 會 2.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原 住 民 專 班 舉 辦 原 住 民 文 化 週 活 動 3.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於 舉 辦 102 級 畢 業 生 成 果 展 演 講 活 動 1. 觀 光 系 於 ( 三 ) 舉 辦 專 題 演 講 如 何 打 造 個 人 特 色 與 魅 力, 參 與 人 數 118 人 2. 餐 旅 系 王 秀 育 老 師 於 協 助 高 雄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左 營 衛 生 所 辦 理 食 在 安 心 衛 生 講 習 ( 第 1 場 ) 3. 餐 旅 系 王 秀 育 老 師 於 協 助 高 雄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左 營 衛 卓 越 教 學 生 所 辦 理 食 在 安 心 衛 生 講 習 ( 第 2 場 ) 4. 廚 藝 系 邀 請 義 大 皇 冠 假 日 飯 店 何 玉 萍 人 事 總 監 與 學 生 分 享 校 外 實 習 應 有 之 態 度 與 經 驗 並 邀 請 學 長 姐 實 際 分 享 校 外 實 習 過 程 5. 餐 旅 系 王 秀 育 老 師 於 協 助 高 雄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左 營 衛 生 所 辦 理 食 在 安 心 衛 生 講 習 ( 第 3 場 ) 6.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原 住 民 專 班 舉 辦 部 落 影 展 找 回 我 們 的 巴 卡 隆 愛 7.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原 住 民 專 班 舉 辦 專 題 講 座 排 灣 族 當 代 肢 體 美 學 123 似 步 舞 8. 廚 藝 系 林 琳 老 師 擔 任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課 程 演 講 者, 講 46

48 特 色 研 究 題 : 食 品 衛 生 與 安 全 研 習 /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1. 休 管 系 林 慧 年 老 師 於 帶 領 休 閒 三 學 生 至 台 南 安 平 劍 獅 埕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2. 廚 藝 系 林 琳 老 師 參 加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推 廣 教 育 : 時 尚 紅 酒 品 嘗 班 成 果 發 表 / 參 與 競 賽 活 動 1. 觀 光 系 於 ( 三 ) 舉 辦 2013 旅 行 台 灣 就 是 現 在 獎 勵 旅 遊 競 賽 決 賽, 參 與 人 數 32 人 2. 廚 藝 系 參 加 2013 香 港 國 際 美 食 大 奬, 榮 獲 獎 項 如 下 : 姓 名 競 賽 項 目 名 次 蕭 于 晴 現 代 中 式 熱 盤 烹 調 - 有 機 全 雞 ( 職 業 組 ) 金 牌 周 起 成 現 代 中 式 熱 盤 烹 調 - 創 意 前 菜 ( 職 業 組 ) 銀 牌 龔 逸 宸 現 代 中 式 熱 盤 烹 調 - 創 意 前 菜 ( 職 業 組 ) 銅 牌 王 祈 均 現 代 中 式 熱 盤 烹 調 - 有 機 全 雞 ( 職 業 組 ) 銅 牌 柯 孟 翔 西 式 熱 盤 烹 調 - 牛 小 排 (25 歲 以 下 / 學 徒 組 ) 銅 牌 3. 觀 光 系 於 ( 三 ) 舉 辦 98 級 畢 業 專 題 發 表 會, 預 計 參 與 人 數 57 人 4. 休 管 系 學 生 許 慶 歡 馬 素 姻 林 俐 慧 李 惠 田 王 雯 儀 劉 佩 蓁 許 雅 婷 杜 明 蒓 於 參 加 2013 觀 光 菁 英 盃 全 國 遊 程 設 計 競 賽 5. 休 管 系 於 參 加 2013 神 農 豐 盛 季 創 意 鼓 術 錦 標 賽 6. 休 管 系 學 生 於 I 在 義 守 FUN 眼 世 界 國 際 文 化 系 列 活 動 表 演 宋 江 陣 其 他 1.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原 住 民 專 班 舉 辦 音 原 祭 會 2. 休 管 系 學 生 於 至 興 誠 公 司 參 加 校 外 實 習 面 試 3. 廚 藝 系 舉 辦 校 外 實 習 說 明 會, 說 明 實 習 相 關 規 定 及 流 程 4. 廚 藝 系 舉 辦 校 內 實 習 說 明 會, 說 明 實 習 相 關 規 定 及 流 程 5. 休 管 系 於 舉 辦 期 末 師 生 座 談 會 舉 辦 研 究 / 研 討 活 動 廚 藝 系 辦 理 烘 焙 創 意 產 品 之 發 展 趨 勢 研 討 會, 邀 請 天 悅 飯 店 點 心 房 主 廚 林 政 陞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烘 焙 管 理 系 廖 漢 雄 副 教 授 共 同 參 與, 並 由 廚 藝 系 李 建 生 師 傅 操 作 示 範 教 學 47

49 優 質 服 務 其 他 服 務 活 動 1.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原 住 民 專 班 於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畢 業 展 及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就 業 博 覽 會 表 演 歌 舞 表 演 2. 休 管 系 陳 嫣 芬 老 師 於 舉 辦 家 族 聚 餐 3. 休 管 系 陳 嫣 芬 老 師 於 至 日 月 行 館 開 發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訪 視 校 外 實 習 學 生 4. 廚 藝 系 林 琳 老 師 擔 任 Asia Pacific Journal of Tourism Research(SSCI) 審 稿 委 員 5. 林 琳 老 師 擔 任 Journal of Travel & Tourism Marketing 審 稿 委 員 6. 廚 藝 系 林 琳 老 師 擔 任 中 華 家 政 學 刊 審 稿 委 員 7. 廚 藝 系 林 琳 老 師 擔 任 康 橋 商 旅 輔 導 案 - 評 鑑 委 員 8. 廚 藝 系 林 琳 老 師 擔 任 2013 觀 光 餐 旅 休 閒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分 場 主 持 人 行 政 支 援 活 動 1. 餐 旅 系 王 秀 育 老 師 於 協 助 觀 餐 學 院 辦 理 大 學 部 與 進 修 部 轉 學 考 試 招 生 會 議 2. 餐 旅 系 王 秀 育 老 師 預 計 於 協 助 支 援 進 修 部 招 生 擔 任 口 試 委 員 學 系 ( 班 ) 學 會 活 動 1. 觀 光 系 於 ( 六 - 日 ) 舉 辦 第 23 屆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觀 光 運 動 休 閒 盃, 參 與 人 數 2,200 人 2. 休 管 系 學 會 於 舉 辦 Give me a ball 休 管 班 際 盃 3. 休 管 系 學 會 於 舉 辦 期 末 社 員 大 會 4. 休 管 系 學 會 於 舉 辦 Come on 舊 是 你 送 舊 活 動 5. 休 管 系 學 會 於 舉 辦 起 承 轉 合 畢 業 茶 會 6. 廚 藝 系 林 琳 老 師 指 導 原 住 民 班 學 會 辦 理 交 流 活 動 招 生 宣 傳 及 參 訪 活 動 1. 餐 旅 系 接 待 花 蓮 光 復 商 工 參 訪 15 名 師 生 2. 廚 藝 系 接 待 香 港 粉 嶺 救 恩 書 院 師 生 參 訪 團 參 訪 廚 藝 教 室 3. 廚 藝 系 接 待 香 港 瑪 莉 灣 學 校 師 生 參 訪 團 參 訪 廚 藝 教 室 4. 餐 旅 系 接 待 基 隆 市 女 中 參 訪 師 生 750 人 5. 餐 旅 系 接 待 台 東 市 台 東 高 中 302 師 生 參 訪 6. 餐 旅 系 接 待 香 港 裘 錦 秋 中 學 ( 元 朗 ) 參 訪 師 生 37 人 7. 廚 藝 系 接 待 基 隆 女 中 師 生 參 訪 團 參 訪 廚 藝 教 室 8. 廚 藝 系 接 待 香 港 裘 錦 秋 中 學 師 生 參 訪 團 參 訪 廚 藝 教 48

50 室 9. 餐 旅 系 接 待 香 港 名 愛 胡 振 中 中 學 參 訪 師 生 40 人 10. 餐 旅 系 接 待 香 港 姐 妹 校 救 世 軍 卜 維 廉 中 學 師 生 40 人 11. 廚 藝 系 接 待 香 港 救 世 軍 卜 維 廉 師 生 參 訪 團 參 訪 廚 藝 教 室 12. 廚 藝 系 接 待 香 港 明 愛 胡 振 中 中 學 師 生 參 訪 團 參 訪 廚 藝 教 室 13. 餐 旅 系 及 原 住 民 專 班 接 待 內 埔 農 工 參 訪 師 生 24 人 14.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 五 ) 接 待 澳 門 旅 遊 學 院 學 生 會 21 人 參 訪 餐 旅 營 運 中 心 廚 藝 教 室 及 博 奕 教 室 15. 餐 旅 系 接 待 香 港 樂 道 中 學 參 訪 師 生 26 人 16. 廚 藝 系 接 待 香 港 姊 妹 校 樂 道 中 學 師 生 參 訪 團 參 訪 廚 藝 教 室 17. 原 住 民 專 班 接 待 台 東 高 商 到 校 參 訪 18. 餐 旅 系 接 待 台 中 新 民 高 中 師 生 參 訪 101 人 19. 廚 藝 系 接 待 台 中 市 新 民 高 中 參 訪 團 參 訪 廚 藝 教 室 其 他 附 表 一 卓 越 教 學 - 辦 理 活 動 餐 旅 系 王 秀 育 老 師 於 應 高 雄 市 議 會 邀 請 協 助 審 查 出 國 考 察 計 畫 書 項 次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求 職 面 試 講 座 - 如 何 打 造 個 人 特 色 與 魅 力 舉 行 大 三 屆 義 大 盃 全 國 托 盤 大 賽 暨 餐 旅 督 導 達 人 競 賽 49 參 加 人 數 教 師 學 生 觀 光 系 餐 旅 系 校 外 實 習 應 有 之 態 度 廚 藝 系 附 表 二 特 色 研 究 - 辦 理 活 動 項 次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1.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學 習 診 斷 測 驗 精 進 策 略 - 觀 光 概 論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 外 籍 生 授 課 之 學 習 品 保 經 驗 分 享 參 加 人 數 教 師 學 生 觀 光 系

51 2. 3.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學 習 診 斷 測 驗 精 進 策 略 - 觀 光 概 論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 運 用 教 學 資 料 平 台 進 行 課 後 輔 導 之 經 驗 分 享 烘 焙 創 意 產 品 之 發 展 趨 勢 研 討 會 觀 光 系 廚 藝 系 ( 十 九 )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1. 傳 設 學 院 於 辦 理 傳 播 與 設 計 論 壇 邀 請 到 台 灣 工 藝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許 耿 修 主 任 華 視 關 尚 仁 總 經 理 佳 世 達 王 千 睿 副 總 經 理 暨 設 計 長 以 及 市 長 官 邸 藝 文 沙 龍 李 蘭 齡 館 長, 給 予 相 當 多 有 關 課 程 上 的 建 言, 本 院 將 依 各 項 建 言 逐 步 改 善 2. 大 傳 系 大 三 學 生 尹 民 丰 等 同 學 參 加 TVBS 新 聞 獎 榮 獲 人 氣 獎 ; 大 傳 系 大 四 學 生 陳 宛 柔 等 同 學 參 加 青 春 騎 跡 捷 足 先 登 創 意 城 市 旅 遊 影 片 競 賽 榮 獲 最 佳 創 意 獎 ; 大 傳 系 大 三 學 生 陳 韻 如 同 學 參 加 SHOW 出 你 的 生 牙 規 劃 創 意 影 片 暨 動 畫 比 賽 獲 得 佳 作 ; 大 傳 系 大 三 陳 重 禕 同 學 及 大 四 陳 億 琪 同 學 等 參 加 青 春 騎 跡 捷 足 先 登 創 意 城 市 旅 遊 影 片 競 賽 榮 獲 第 二 名 大 三 學 生 林 鈺 真 同 學 獲 最 佳 綜 藝 獎 ; 大 傳 系 大 三 學 生 張 崇 慈 同 學 參 加 系 內 102 年 母 親 節 電 子 問 候 卡 比 賽 獲 佳 作 3. 商 設 系 詹 敦 學 老 師 指 導 商 設 二 陳 盈 吟 工 管 系 吳 文 魁 土 木 所 周 聖 晉 同 學 及 商 設 二 吳 玉 秋 機 械 系 廖 俊 傑 同 學, 參 加 嘉 航 科 技 Creo 設 計 神 人 比 賽 分 別 榮 獲 第 三 名 及 佳 作 卓 越 教 學 4. 商 設 系 詹 敦 學 老 師 指 導 商 設 二 薛 青 芳 施 昕 屏 及 陳 澐 靜 同 學 榮 獲 2013 年 義 守 大 學 創 新 專 題 競 賽 創 意 生 活 組 第 二 名 5. 影 視 系 學 生 王 曼 菁 等 10 人 團 隊, 入 圍 Lexus 熱 血 極 限 賽 6. 影 視 系 蔡 國 榮 老 師 受 邀 出 席 中 華 電 視 公 司 參 與 產 學 合 作 會 議 - 武 林 大 賽 與 主 播 大 擂 臺 競 賽 活 動, 為 提 昇 學 生 的 影 片 發 想 與 動 力, 將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各 相 關 影 片 競 賽 活 動 7. 商 設 系 及 數 媒 系 同 學 參 加 義 守 大 學 102 年 度 母 親 節 電 子 問 候 卡 設 計 競 賽 獲 獎 如 下 : 系 級 姓 名 獎 項 商 設 二 高 淨 雯 優 勝 數 媒 二 陳 珮 優 勝 數 媒 一 葉 哲 良 優 勝 商 設 一 蕭 雨 潔 佳 作 數 媒 二 崔 庭 瑋 佳 作 數 媒 一 楊 育 婷 佳 作 數 媒 一 王 韻 妃 佳 作 數 媒 一 吳 明 育 佳 作 50

52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1. 大 傳 系 與 漢 神 百 貨 捷 美 屋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簽 署 產 學 研 訓 策 略 聯 盟 意 向 書 2. 影 視 系 張 國 甫 老 師 與 天 影 數 碼 電 影 製 作 有 限 公 司 簽 署 產 學 合 作 計 劃 案 : 國 統 實 業 宣 傳 影 片 3. 大 傳 系 侯 政 男 老 師 於 以 "Media Strategies Model of the New Social Movement: A Study on "Kaohsiung Pride Parade 論 文 參 加 Hawaii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Social Sciences 國 際 性 研 討 會 ( 多 位 作 者 ( 第 一 作 者 )/ 地 點 : 美 國 夏 威 夷 ) 4. 大 傳 系 侯 政 男 老 師 於 以 "The Uses and Gratifications of Mobile Social Network: Examin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Using the App and Securing Social Support on Married Bisexual Men in Taiwan" 論 文 參 加 Hawaii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Social Sciences 國 際 性 研 討 會 ( 單 一 作 者 / 地 點 : 美 國 夏 威 夷 ) 5. 大 傳 系 李 嘉 崑 老 師 於 以 "The Interactive Impacts of Open Universities Home Pages in Taiwan for Student Recruitment." 論 文 參 加 Hawaii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Social Sciences 國 際 性 研 討 會 ( 單 一 作 者 / 地 點 : 美 國 夏 威 夷 ) 6. 大 傳 系 林 素 真 老 師 於 以 " 世 紀 辯 論 會 對 年 輕 選 民 規 範 媒 體 行 為 及 投 票 意 願 的 影 響 " 論 文 參 加 2013 傳 媒 的 公 共 性 與 產 業 發 展 學 術 研 討 會 ( 多 位 作 者 ( 第 一 作 者 )/ 地 點 : 嘉 義 南 華 大 學 ) 7. 商 設 系 林 崇 宏 老 師 參 加 2013 中 華 民 國 設 計 學 會 設 計 學 術 研 究 成 果 研 討 會, 並 發 表 論 文 設 計 美 學 審 美 理 念 的 探 討 8. 陳 國 祥 院 長 參 加 華 梵 大 學 舉 辦 之 世 界 華 人 工 業 設 計 論 壇 並 擔 任 與 談 人 9. 陳 國 祥 院 長 參 加 2013 中 華 民 國 設 計 學 會 設 計 學 術 研 究 成 果 研 討 會, 並 擔 任 第 三 場 專 題 演 講 主 持 人 10. 商 設 系 林 崇 宏 老 師 參 加 2013 世 界 華 人 工 業 設 計 論 壇 並 發 表 論 文 博 物 館 特 色 文 化 的 推 廣 策 略 之 研 究 - 以 文 創 商 品 設 計 為 主 的 案 例 探 討 1. 大 傳 系 侯 政 男 老 師 於 擔 任 Cyberpsychology, Behavior, and Social Networking 國 際 期 刊 審 查 委 員 2. 大 傳 系 侯 政 男 老 師 於 擔 任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102 年 媒 體 宣 導 整 體 規 劃 計 畫 案 審 查 委 員 會 之 委 員 3. 大 傳 系 李 嘉 崑 老 師 於 擔 任 時 報 金 犢 獎 執 行 委 員 會 第 二 十 二 屆 時 報 金 犢 獎 立 體 組 評 審 4. 商 設 系 林 崇 宏 老 師 擔 任 彰 化 縣 鹿 鳴 國 中 公 共 藝 術 計 畫 執 行 小 組 委 員 5. 商 設 系 林 崇 宏 老 師 擔 任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宿 舍 新 建 工 程 公 共 藝 術 小 組 徵 選 委 員 6. 陳 國 祥 院 長 出 席 官 田 職 訓 中 心 職 務 再 設 計 審 查 會 7. 陳 國 祥 院 長 出 席 國 科 會 跨 領 域 加 值 計 劃 成 果 發 表 51

53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暨 審 查 會 議 8. 商 設 系 林 崇 宏 老 師 ~ 擔 任 職 訓 局 擔 任 第 43 屆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南 區 分 區 技 能 競 賽 22 油 漆 裝 潢 職 類 裁 判 9. 陳 國 祥 院 長 出 席 國 科 會 工 工 學 門 102 年 度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複 審 會 議 10. 陳 國 祥 院 長 協 助 國 際 期 刊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Design 審 畢 一 篇 論 文 11. 陳 國 祥 院 長 至 南 榮 技 術 學 院 演 講, 講 題 : 產 品 力 開 發 12. 陳 國 祥 院 長 擔 任 台 灣 感 性 學 報 編 輯 委 員 ~ 陳 國 祥 院 長 擔 任 台 科 大 博 士 論 文 提 案 口 委 14. 陳 國 祥 院 長 協 助 IASDR 2013 國 際 研 討 會 審 查 論 文 全 文 11 篇 1. 5 月 份 參 訪 記 錄 ( 國 外 ): 福 建 省 副 省 長 等 貴 賓 至 多 媒 體 中 心 及 多 媒 體 剪 輯 教 室 5 月 2 日 參 訪 香 港 姊 妹 校 粉 領 救 恩 書 院 至 多 媒 體 中 心 及 多 媒 體 剪 輯 5 月 3 日 教 室 參 訪 5 月 9 日 香 港 瑪 利 灣 學 校 至 多 媒 體 中 心 及 多 媒 體 剪 輯 教 室 參 訪 5 月 16 日 香 港 裘 錦 秋 中 學 至 多 媒 體 中 心 及 多 媒 體 剪 輯 教 室 參 訪 香 港 救 世 軍 卜 維 廉 中 學 至 多 媒 體 中 心 及 多 媒 體 剪 輯 教 5 月 17 日 室 參 訪 香 港 明 愛 胡 振 中 中 學 至 多 媒 體 中 心 及 多 媒 體 剪 輯 教 室 5 月 17 日 參 訪 5 月 27 日 大 陸 長 春 科 大 至 多 媒 體 中 心 及 多 媒 體 剪 輯 教 室 參 訪 5 月 31 日 杭 州 電 子 科 技 大 學 至 綜 合 教 學 大 樓 小 劇 場 參 訪 1. 完 成 人 資 處 教 育 訓 練 建 議 表 2. 完 成 遴 選 本 院 校 友 會 畢 業 生 一 名, 交 由 職 發 中 心 後 續 作 業 3. 完 成 本 院 102 學 年 度 軟 體 需 求 表, 並 回 復 圖 資 處 4. 大 傳 系 林 素 真 老 師 參 加 高 雄 市 三 星 統 計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舉 辦 之 進 修 課 程 SEM 與 AMOS 應 用 班 -- 中 介 與 干 擾 變 數 5. 大 傳 系 學 生 大 二 鄭 亦 秦 廖 俊 迪 至 高 雄 那 瑪 夏 山 區 屏 東 旭 海 教 偏 遠 地 區 孩 童 拍 照 6. 商 設 系 規 劃 皇 冠 假 日 飯 店 候 車 亭 設 計 7. 商 設 系 規 劃 義 联 集 團 紀 念 品 包 裝 設 計 8. 商 設 系 規 劃 本 校 中 秋 節 月 餅 禮 盒 包 裝 設 計 9. 5 月 份 參 訪 記 錄 ( 國 內 ): 5 月 16 日 台 東 高 中 至 數 位 多 媒 體 設 計 學 系 參 訪 5 月 16 日 基 隆 高 中 至 數 位 多 媒 體 設 計 學 系 及 商 設 系 商 品 設 計 工 作 室 參 訪 參 訪 52

54 1. 各 項 活 動 彙 整 表 項 次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專 題 演 講 : 行 動 裝 置 導 覽 系 統 的 設 計 ( 講 者 : 網 頁 設 計 工 作 室 負 責 人 - 溫 惠 美 ) 參 加 人 數 教 師 大 傳 系 學 生 2. 專 題 演 講 - 戲 劇 與 人 生 影 視 系 約 專 題 演 講 : Photoshop 於 傳 播 業 界 之 應 用 ( 講 者 : 自 由 時 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屏 東 駐 地 記 者 - 邱 芷 柔 ) 大 傳 系 環 島 宣 講 建 構 攝 影 主 體 性 大 傳 系 系 學 會 活 動 - 學 會 會 長 改 選 影 視 系 約 歡 樂 歌 舞 ABC 影 視 系 約 專 題 演 講 - 一 個 專 業 表 演 工 作 者 的 分 享 影 視 系 約 大 傳 系 送 舊 茶 會 大 傳 系 約 90 人 9. 影 視 日 影 視 系 約 課 程 講 座 - 從 劇 場 到 電 影 : 吳 易 臻 創 作 經 驗 談 2013 中 華 民 國 設 計 學 會 學 術 研 究 成 果 研 討 會 影 視 系 約 25 商 設 系 約 系 學 會 活 動 - 控 土 窯 影 視 系 專 題 演 講 : 行 銷 活 動 規 劃 與 實 戰 ( 講 者 : 亟 子 創 意 有 限 公 司 經 理 - 鍾 文 宏 ) 大 傳 系 影 視 夜 - 影 視 群 星 會 影 視 系 約 傳 設 週 活 動 16. 田 聊 月 世 界 旅 遊 景 點 推 廣 拍 攝 微 電 影 劇 本 徵 件 競 賽 ( 與 高 雄 市 政 府 觀 光 局 合 作 ) 大 傳 系 傳 設 原 民 班 大 傳 系 ~ ~ 約 200 人 報 名 人 數 陸 續 增 加 中 ( 二 十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53

55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國 際 接 軌 其 它 1. 辦 理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藝 文 活 動, 共 243 人 參 與, 如 附 表 一 2. 辦 理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英 語 能 力 期 末 考 試, 共 136 人 參 與, 如 附 表 一 3. 辦 理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優 質 學 習 心 得 競 賽 4. 辦 理 101 學 年 度 華 語 文 學 與 思 想 課 程 及 實 用 英 文 課 程 會 考 1. 回 覆 學 術 副 校 長 室 (1) 101 學 年 勁 揚 計 畫 通 識 教 育 精 整 計 畫 第 3 期 管 考 填 報 2. 回 覆 祕 書 處 (1) 4 月 份 義 守 大 學 網 頁 資 訊 管 理 紀 錄 表 3. 回 覆 研 發 處 (1) 101 學 年 研 究 能 量 拓 進 計 畫 第 3 期 管 考 填 報 (2) 學 年 勁 揚 計 畫 通 識 教 育 精 整 計 畫 計 畫 書 (3) 學 年 勁 揚 計 畫 通 識 教 育 精 整 計 畫 預 算 表 4. 回 覆 教 學 評 量 組 (1) 辦 理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課 程 檢 核 審 查 作 業 規 劃 102 學 年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計 畫 表 及 102 學 年 第 1 學 期 開 設 課 程 之 課 程 品 保 等 相 關 作 業 事 宜 (2) 確 認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通 識 教 育 課 表 並 回 覆 送 至 課 務 組 5. 回 覆 學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1) 申 請 學 生 公 假, 至 出 席 大 學 校 院 通 識 教 育 實 地 訪 評 學 生 晤 談 6. 召 開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第 2 次 中 心 業 務 會 議 7. 召 開 101 學 年 第 2 學 期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第 2 次 初 審 教 評 會 議 8. 召 開 101 學 年 第 2 學 期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第 2 次 複 審 教 評 會 議 9. 辦 理 101 學 年 第 2 學 期 期 末 考 試 調 查 10. 辦 理 102 學 年 第 1 學 期 兼 任 教 師 新 續 聘 作 業 11. 辦 理 102 學 年 專 任 教 師 續 聘 合 聘 作 業 12. 完 成 102 學 年 第 1 學 期 北 祥 系 統 課 程 資 料 建 立 13. 印 製 101 學 年 度 華 語 文 學 與 思 想 課 程 及 實 用 英 文 課 程 會 考 試 卷 至 進 行 102 年 度 第 二 週 期 通 識 教 育 評 鑑 實 地 訪 評 評 鑑 至 進 行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通 識 護 照 - 經 典 閱 讀 認 證 系 統 開 放 教 師 填 寫 認 證 節 次 及 進 行 線 上 54

56 認 證 至 開 放 大 學 部 大 一 至 大 三 生 進 行 本 學 期 通 識 護 照 - 經 典 閱 讀 認 證 線 上 預 約 鮮 正 玄 老 師 及 王 琦 老 師 合 著 出 版 NBA 英 文 一 書 學 年 第 2 學 期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學 習 成 效 問 卷 印 製 與 發 放 6. 召 開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通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各 項 課 程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課 程 資 料 北 祥 系 統 建 立 及 維 護 8. 教 師 確 認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課 表 並 送 回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9. 填 寫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聘 任 表 及 教 師 彙 總 表 提 送 核 心 組 開 中 心 教 評 會 10. 辦 理 夏 日 大 學 跨 校 巡 迴 通 識 專 題 講 座 課 程 通 識 特 色 課 程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校 際 合 作 之 開 課 申 請 相 關 事 宜 11. 進 行 人 文 與 社 會 學 報 第 三 卷 第 二 期 評 審 作 業 召 開 第 二 次 編 輯 委 員 會 議 12. 協 助 通 識 課 程 教 學 器 材 借 用 事 宜 13. 申 請 通 識 中 心 各 項 活 動 經 費 14. 核 銷 藝 文 活 動 經 費 撰 寫 活 動 成 果 報 告 書 15. 回 覆 學 生 通 識 護 照 問 題 16. 向 臺 灣 民 主 基 金 會 南 台 灣 大 學 校 院 通 識 教 育 策 略 聯 盟 發 函 申 請 學 術 會 議 經 費 補 助 17. 撰 寫 教 育 部 102 年 度 公 民 核 心 能 力 教 學 設 計 與 實 務 工 作 坊 計 畫 書 附 表 一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辦 理 教 卓 暨 藝 文 活 動 項 次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參 加 人 數 教 職 員 學 生 1. 福 建 省 漳 州 市 薌 劇 團 示 範 演 出 通 識 中 心 英 語 能 力 期 末 考 試 通 識 中 心 藝 文 講 座 - 再 現 同 安 船 紀 錄 片 播 映 暨 座 談 通 識 中 心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補 充 : 這 學 期 通 識 中 心 提 出 計 畫 書, 申 請 教 育 部 102 年 度 公 民 核 心 能 力 教 學 設 計 與 實 務 工 作 坊 計 畫 書, 經 過 了 通 知, 南 部 地 區 由 本 校 承 辦, 經 費 接 近 50 萬, 工 作 坊 會 在 8 月 日 三 天 舉 辦 完 畢 ( 二 十 一 )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55

57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1.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職 訓 局 委 辦 高 屏 澎 東 在 地 訓 練 與 服 務 計 畫 彙 管 作 業 服 務 案,102 年 度 以 受 貿 易 自 由 化 影 響 企 業 及 勞 工 - 金 屬 製 品 電 子 電 機 觀 光 休 閒 化 學 材 料 與 製 品 提 供 在 地 服 務 計 畫 細 項 : (1) 設 置 在 地 服 務 據 點 及 配 置 相 關 人 力 :A. 設 置 2 處 服 務 據 點 B. 配 置 11 位 專 案 人 力 C. 延 聘 5 位 專 案 顧 問 (2) 進 行 產 業 聚 落 分 析 職 訓 供 需 調 查 訓 練 課 程 規 劃 :A. 產 業 聚 落 分 析 職 訓 供 需 調 查 及 訓 練 課 程 規 劃 成 果 報 告 ;B. 產 業 發 展 焦 點 討 論 會 4 場 次 ;C. 問 卷 調 查 (A) 事 業 單 位 : 有 效 問 卷 回 收 份 數 800 份 以 上 (B) 一 般 勞 工 及 失 業 勞 工 : 有 效 問 卷 回 收 份 數 1,000 份 以 上 (C) 培 訓 單 位 : 有 效 問 卷 回 收 份 數 120 份 以 上 D. 訓 練 課 程 規 劃 諮 詢 會 議 4 場 次 (3) 建 立 即 時 提 供 職 訓 服 務 體 制 :A. 訓 練 諮 詢 服 務 作 業 1000 次 ( 含 60 次 實 地 訪 視 )B. 訓 練 輔 導 服 務 作 業 228 次 C. 建 置 相 關 服 務 流 程 (4) 提 高 服 務 據 點 及 本 計 畫 知 名 度 及 使 用 率 :A. 整 體 計 畫 推 廣 規 劃 B. 辦 理 6 場 次 在 地 服 務 推 動 說 明 會 C. 辦 理 1 場 次 在 地 服 務 成 果 發 表 會 D. 維 護 及 更 新 本 案 專 屬 網 站 (5) 管 控 執 行 目 標 與 進 度 目 前 進 度 依 序 為 : (1) 送 出 標 案 (2) 評 選 審 查 會 (3) 議 價 完 成 (4) 起 迄 今 陸 續 進 行 場 地 續 約 及 專 案 人 員 續 聘 / 新 聘 作 業 (5) 召 開 內 部 產 業 聚 落 蒐 集 第 一 次 會 議 (6) 進 行 簽 約 作 業 (7) 召 開 內 部 產 業 聚 落 調 查 第 二 次 會 議 (8) 北 高 雄 屏 東 在 地 訓 練 服 務 處 通 過 (9) 報 備 南 訓 廠 商 手 冊 輔 導 手 冊 及 相 關 流 程 (10) 專 案 顧 問 名 單 確 認 通 過 (11) 廠 商 拜 訪 - 悠 活 渡 假 村 星 鑽 工 業 (12) 輔 導 委 員 拜 訪 吳 炫 東 協 理 及 屏 東 縣 觀 光 協 會 盧 秘 書 (13) 樹 德 科 技 大 學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洽 談 人 提 計 畫 合 作 方 式 (14) 廠 商 拜 訪 - 萬 機 及 瀛 新 (15) 簽 約 完 成 56

58 編 號 (16) 專 案 人 力 補 件 完 成 (17) 完 成 輔 導 委 員 名 單 篩 選, 於 1/30 函 報 南 訓, 並 於 確 定 回 覆, 並 著 手 聯 繫 共 識 會 事 宜 (18) 更 新 五 區 網 站 需 求 規 格 資 料 (19) 整 理 並 製 作 五 區 102 年 度 在 地 訓 練 與 服 務 計 畫 比 較 表, 於 專 案 顧 問 會 議 中 說 明 (20) 邀 請 霍 元 娟 老 師 辦 理 第 一 場 次 教 育 訓 練 (21) 於 北 高 雄 在 地 訓 練 服 務 處 辦 理 期 初 工 作 協 調 會 (22) 拜 訪 陳 三 丘 副 主 任, 討 論 岡 山 場 推 動 說 明 會 事 宜, 陳 副 主 任 提 到 有 活 動 會 通 知 本 專 辦 或 要 拜 訪 廠 商 可 協 助 知 會, 合 辦 推 動 說 明 會 較 無 可 能 (23) 與 春 霞 拜 訪 呂 分 處 長 及 相 關 主 管, 討 論 辦 理 方 式 將 連 結 專 題 講 座 及 專 案 計 畫 說 明 執 行, 預 計 於 4/9 辦 理 高 雄 場 推 動 說 明 會, 講 座 預 計 邀 請 張 錦 貴 老 師 (24) 辦 理 第 一 次 專 案 顧 問 會 議 (25) 安 排 霍 元 娟 老 師 及 黄 秀 惠 理 事 長 3/25 辦 理 澎 湖 場 推 動 說 明 會 (26) 拜 訪 屏 南 工 業 區 林 組 長, 討 論 屏 東 推 動 說 明 會 舉 辦 事 宜 (27) 持 續 102 年 度 輔 導 服 務 手 冊 (28) 安 排 第 一 次 專 案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預 計 於 3/12 辦 理 (29) 召 開 產 業 發 展 討 論 座 談 會 輔 公 司 名 稱 訪 視 日 期 輔 導 日 期 輔 導 時 間 隨 訪 人 員 導 委 員 1 和 頌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月 15 日 9:00 5 月 21 日 9:00 陳 振 財 陳 振 財 李 業 成 李 業 成 3 月 19 日 9:00 張 育 肇 吳 宜 錚 李 業 成 2 萬 機 鋼 鉄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張 育 3 月 22 日 14:00 肇 吳 宜 錚 李 業 成 吳 宜 4 月 3 日 14:00 錚 李 業 成 57

59 張 育 4 月 15 日 14:00 肇 吳 宜 錚 李 業 成 3 星 鑽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吳 倩 3 月 27 日 14:00 雯 吳 倩 5 月 21 日 14:00 雯 徐 祥 禎 徐 祥 禎 陳 姵 3 月 19 日 14:00 蓉 霍 元 娟 4 屏 東 汽 車 客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陳 姵 3 月 27 日 10:00 蓉 霍 元 娟 陳 姵 4 月 3 日 10:00 蓉 霍 元 娟 3 月 29 日 9:00 吳 宜 錚 郭 慶 瑞 5 永 聯 邦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吳 宜 4 月 2 日 14:00 錚 吳 宜 4 月 12 日 14:00 錚 郭 慶 瑞 郭 慶 瑞 4 月 16 日 9:00 吳 宜 錚 郭 慶 瑞 6 悠 活 麗 緻 渡 假 村 3/ 吳 倩 4 月 15 日 14:00 雯 吳 倩 5 月 11 日 17:30 雯 吳 倩 6 月 1 日 17:30 雯 霍 元 娟 霍 元 娟 霍 元

60 娟 吳 倩 6 月 7 日 14:00 雯 霍 元 娟 7 東 鈁 精 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月 10 日 9:00 陳 振 財 李 國 維 8 奇 賓 機 械 有 限 公 司 2/ 吳 宜 4 月 8 日 14:00 錚 吳 宜 5 月 6 日 14:00 錚 吳 宜 6 月 3 日 14:00 錚 盧 昆 宏 盧 昆 宏 盧 昆 宏 7 月 8 日 9:00 吳 宜 錚 盧 昆 宏 9 雙 鏌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吳 宜 4 月 1 日 14:00 錚 吳 宜 4 月 15 日 9:00 錚 黃 金 川 黃 金 川 吳 宜 4 月 16 日 14:00 錚 黃 坤 祥 10 必 延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3/ 吳 宜 4 月 25 日 14:00 錚 吳 宜 4 月 30 日 14:00 錚 吳 宜 5 月 2 日 14:00 錚 黃 坤 祥 黃 坤 祥 黃 坤 祥 11 瀛 新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2/ 月 15 日 9:00 陳 振 許 59

61 公 司 財 富 銓 12 澎 湖 陶 兵 民 宿 3/ 王 聖 4 月 12 日 10:00 元 楊 名 元 13 京 華 福 士 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張 育 4 月 19 日 10:00 肇 王 聖 4 月 26 日 10:00 元 楊 名 元 楊 名 元 王 聖 4 月 29 日 10:00 元 楊 名 元 14 勝 國 大 飯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月 30 日 9:00 陳 姵 蓉 李 業 成 15 台 郡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陳 姵 6 月 6 日 14:00 蓉 陳 姵 6 月 18 日 14:00 蓉 李 業 成 李 業 成 陳 姵 7 月 9 日 14:00 蓉 李 業 成 5 月 16 日 9:00 吳 倩 雯 李 業 成 16 星 博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吳 倩 5 月 28 日 14:00 雯 林 瑞 祥 李 業 成 6 月 11 日 9:00 吳 倩 雯 林 瑞 祥 李 業 成 60

62 6 月 27 日 9:00 吳 倩 雯 林 瑞 祥 李 業 成 吳 倩 5 月 10 日 13:30 雯 黃 秀 珠 17 南 仁 湖 育 樂 ( 股 ) 公 司 吳 倩 6 月 14 日 10:00 雯 黃 秀 珠 吳 倩 6 月 14 日 14:00 雯 黃 秀 珠 吳 宜 5 月 14 日 14:00 錚 林 哲 宏 18 大 寶 精 密 工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吳 宜 6 月 4 日 14:00 錚 吳 宜 6 月 11 日 14:00 錚 林 哲 宏 林 哲 宏 吳 宜 6 月 18 日 14:00 錚 林 哲 宏 吳 倩 5 月 4 日 16:30 雯 霍 元 娟 19 日 暉 池 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東 分 公 司 3/ 吳 倩 5 月 5 日 9:00 雯 吳 倩 5 月 5 日 14:00 雯 霍 元 娟 霍 元 娟 吳 倩 5 月 16 日 14:00 雯 霍 元 娟 20 湧 盛 電 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振 3/ 月 20 日 13:00 財 徐 祥 61

63 禎 吳 宜 4 月 23 日 10:00 錚 徐 祥 禎 21 豐 瑩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 陳 姵 5 月 22 日 15:00 蓉 陳 姵 5 月 27 日 15:00 蓉 徐 祥 禎 徐 祥 禎 陳 姵 6 月 5 日 14:00 蓉 徐 祥 禎 4 月 25 日 9:00 張 育 肇 徐 祥 禎 22 萬 寶 至 馬 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張 育 4 月 29 日 9:00 肇 張 育 5 月 30 日 14:00 肇 徐 祥 禎 徐 祥 禎 張 育 6 月 3 日 14:00 肇 徐 祥 禎 王 聖 4 月 30 日 13:00 元 郭 慶 瑞 23 愛 上 台 東 義 式 餐 館 4 月 10 日 王 聖 4 月 30 日 17:00 元 王 聖 5 月 1 日 9:00 元 王 聖 5 月 1 日 13:00 元 郭 慶 瑞 郭 慶 瑞 郭 慶 瑞 24 高 準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4/ 月 14 日 14:00 陳 振 許 62

64 有 限 公 司 財 富 銓 陳 姵 5 月 2 日 14:00 蓉 莊 景 文 25 綠 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陳 姵 5 月 22 日 10:30 蓉 莊 景 文 陳 姵 6 月 13 日 10:30 蓉 莊 景 文 26 環 球 油 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月 20 日 9:00 5 月 29 日 9:00 陳 姵 蓉 陳 姵 蓉 霍 元 娟 霍 元 娟 陳 振 5 月 7 日 14:00 財 郭 慶 瑞 27 安 天 德 百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 吳 倩 5 月 20 日 13:30 雯 吳 倩 6 月 6 日 14:00 雯 郭 慶 瑞 郭 慶 瑞 6 月 13 日 9:00 吳 倩 雯 郭 慶 瑞 28 火 鶴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港 都 之 星 餐 飲 有 限 公 司 4 月 9 日 陳 振 5 月 6 日 10:00 財 陳 振 5 月 15 日 14:00 財 郭 德 賓 郭 德 賓 5 月 23 日 14:00 陳 振 郭 63

65 財 德 賓 陳 振 6 月 4 日 14:00 財 郭 德 賓 王 聖 6 月 28 日 13:00 元 李 業 成 30 鼎 東 汽 車 客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 王 聖 6 月 28 日 16:00 元 王 聖 6 月 29 日 9:00 元 李 業 成 李 業 成 王 聖 6 月 29 日 13:00 元 李 業 成 31 南 台 灣 汽 車 客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 吳 宜 5 月 23 日 14:00 錚 吳 宜 6 月 7 日 14:00 錚 李 鳳 英 李 鳳 英 5 月 27 日 9:00 王 聖 元 郭 慶 瑞 32 明 揚 國 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 王 聖 6 月 19 日 14:00 元 郭 慶 瑞 王 聖 7 月 3 日 14:00 元 郭 慶 瑞 勝 一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33 公 司 2/ 張 育 5 月 22 日 14:00 肇 張 育 6 月 17 日 15:00 肇 黃 坤 祥 黃 坤 祥 64

66 張 育 5 月 24 日 15:00 肇 徐 祥 禎 越 新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34 公 司 5/ 張 育 5 月 27 日 15:00 肇 徐 祥 禎 張 育 5 月 28 日 15:00 肇 徐 祥 禎 吳 宜 5 月 21 日 10:00 錚 楊 名 元 首 國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35 公 司 5/ 吳 宜 5 月 23 日 10:00 錚 吳 宜 5 月 27 日 10:00 錚 楊 名 元 楊 名 元 吳 宜 5 月 30 日 10:00 錚 楊 名 元 高 雄 汽 車 客 運 股 份 36 有 限 公 司 5/ 楊 5 月 30 日 13:00 登 聯 發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37 有 限 公 司 5/ 旭 楊 6 月 14 日 13:00 登 旭 38 大 舊 餐 飲 有 限 公 司 5/ 大 鎪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39 5/ 公 司 台 灣 賽 孚 思 科 技 股 40 4/ 份 有 限 公 司 65 6 月 7 日 9:00 6 月 17 日 14:00 郭 桐 賓 郭 桐 賓

67 林 嬌 都 化 粧 品 股 份 有 41 4/ 月 10 日 14:00 哲 限 公 司 宏 2.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102 年 度 導 遊 人 員 培 訓 班 標 案 於 招 標, 並 於 送 初 投 標 計 畫 書,2/26 已 確 認 通 過 第 一 階 段 審 查, 於 進 行 審 查 會, 於 公 告 由 中 華 民 國 旅 行 同 業 公 會 全 聯 會 得 標 1. 結 合 鳳 山 社 區 大 學 合 辦 深 耕 社 區 推 廣 教 育, 開 辦 課 程 年 度 學 分 班 及 隨 班 附 讀 開 班 情 形 : 班 別 名 稱 開 訓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國 小 高 年 級 資 優 數 學 教 學 師 資 培 訓 班 學 年 度 隨 班 附 讀 ( 下 ) 記 帳 及 報 稅 代 理 業 務 人 員 專 業 訓 練 班 (2 班 )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碩 士 學 分 班 財 務 管 理 碩 士 學 分 班 資 訊 管 理 系 碩 士 班 ( 台 南 ) 亞 太 國 際 物 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教 育 訓 練 組 織 理 論 與 管 理 碩 士 學 分 班 財 務 管 理 碩 士 學 分 班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碩 士 學 分 班 知 識 管 理 碩 士 學 分 班 優 質 服 務 作 業 管 理 碩 士 學 分 班 網 路 技 術 碩 士 學 分 班 企 業 研 究 方 法 碩 士 學 分 班 公 司 理 財 碩 士 學 分 班 醫 療 健 康 產 業 策 略 管 理 碩 士 學 分 班 健 康 服 務 研 究 方 法 碩 士 學 分 班 學 年 隨 班 附 讀 約 計 20 名 行 銷 管 理 碩 士 學 分 班 101/10/02 101/11/29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碩 士 學 分 班 102/01/03 102/03/ 學 年 隨 班 附 讀 下 學 期 約 計 20 名 102/02/01 102/07/31 財 務 管 理 碩 士 學 分 班 102/03/27 102/06/30 目 前 正 針 對 暑 期 碩 士 學 分 班 招 生 中 3. 辦 理 102 年 度 記 帳 及 報 稅 代 理 業 務 訓 練 課 程 招 生 師 資 聯 繫 整 理 報 名 資 料 開 課 準 備, 並 於 2/22 開 班 送 出 下 半 年 度 產 投 課 程 記 帳 士 考 照 班 觀 光 人 才 培 訓 班 導 遊 領 隊 訓 練 班 3 班 次 與 旭 聯 企 業 談 論 有 關 網 路 課 程 事 宜, 期 望 藉 此 推 展 66

68 國 際 接 軌 到 各 系 ( 所 ) 6. 與 本 校 各 系 ( 所 ) 邀 請 共 同 規 畫 開 班 事 宜 與 興 誠 服 務 品 質 機 構 談 論 合 作 開 班 事 宜 拜 訪 護 理 系 及 營 養 系 討 論 自 辦 班 別 事 宜 於 燕 巢 分 部 辦 理 護 理 及 公 職 說 明 會 與 旭 聯 企 業 合 作 於 校 本 部 科 技 大 樓 5801 辦 理 公 職 說 明 會 開 設 網 頁 設 計 班 提 送 義 守 大 學 辦 理 101 學 年 度 推 廣 教 育 境 外 專 班 - 理 工 與 電 子 電 機 工 程 推 廣 教 育 境 外 學 士 學 分 班 商 業 及 管 理 推 廣 教 育 境 外 學 士 學 分 班 傳 播 設 計 推 廣 教 育 境 外 學 士 學 分 班 餐 旅 與 休 閒 事 業 推 廣 教 育 境 外 學 士 學 分 班 生 命 科 學 推 廣 教 育 境 外 學 士 學 分 班 五 班 全 數 報 部 通 過, 招 生 對 象 為 具 香 港 永 久 居 民 身 分 證 且 新 制 中 六 畢 業 生 (1) 增 送 乙 班 - 國 際 學 院 商 業 管 理 班 (2)10.03 生 命 科 學 推 廣 教 育 境 外 學 士 學 分 班 如 期 開 班 (3) 呈 報 港 師 c.v 以 聘 任 專 班 講 師 事 宜 (4) 生 命 科 學 推 廣 教 育 境 外 學 士 學 分 班 第 二 期 開 班, 並 協 助 製 作 聘 書 (5) 接 續 規 劃 香 港 培 證 書 院 推 廣 教 育 境 外 學 士 學 分 班, 已 取 得 3 學 院 更 新 計 畫 書, 預 計 5 月 中 召 開 相 關 會 議 討 論 2. 規 劃 山 東 農 業 大 學 及 建 築 大 學 102 年 度 暑 期 營 (1) 初 部 課 程 規 劃 及 經 費 提 交 國 際 處 轉 山 東 農 業 及 建 築 大 學 3. 與 天 河 旅 行 社 合 作 大 陸 幹 部 團, 目 前 正 在 排 定 財 金 營 4. 規 劃 102 年 度 青 島 暑 期 遊 學 營 (1) 修 正 青 島 暑 期 遊 學 營 課 程 (2) 持 續 更 新 課 程 及 經 費 (3) 訂 定 制 式 課 程 ( 天 ) 及 經 費 5. 規 劃 102 年 度 香 港 暑 期 夏 令 營 (1) 及 針 對 暑 期 夏 令 營 開 會 討 論 課 程 及 經 費, 目 前 已 確 定 今 年 度 無 法 成 行 6. 協 助 國 際 處 辦 理 102 年 度 香 港 培 正 中 學 籃 球 營 暑 期 營 67

69 年 度 年 充 電 起 飛 - 產 投 開 班 情 形 : 序 號 訓 練 起 日 訓 練 迄 日 班 名 上 課 人 數 /4/7 2012/4/18 專 業 精 神 服 務 及 用 餐 互 動 禮 儀 訓 練 班 ( 企 業 包 班 ) /5/ /6/19 國 際 貿 易 協 商 與 談 判 技 巧 訓 練 班 ( 企 業 包 班 ) /5/ /8/14 商 用 英 文 說 寫 聽 力 訓 練 班 ( 企 業 包 班 ) /6/ /10/16 目 標 管 理 與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訓 練 班 ( 企 業 包 班 ) /7/2 2012/7/18 職 能 分 析 與 建 構 訓 練 班 ( 企 業 包 班 ) /8/1 2012/9/19 多 媒 體 簡 報 製 作 訓 練 班 ( 企 業 包 班 ) /8/7 2012/8/ /8/ /8/15 化 工 專 業 製 程 安 全 管 理 訓 練 進 階 班 ( 企 業 包 班 ) 化 工 專 業 製 程 安 全 管 理 訓 練 基 礎 班 ( 企 業 包 班 ) 績 效 面 談 與 績 效 考 核 團 隊 協 作 方 法 訓 練 班 /8/ /10/29 ( 企 業 包 班 ) 20 其 它 /8/ /9/22 高 階 主 管 基 礎 訓 練 班 ( 企 業 包 班 ) /8/ /9/15 基 層 主 管 基 礎 訓 練 班 ( 企 業 包 班 ) /9/ /11/28 試 算 表 財 務 - 業 務 報 表 製 作 訓 練 班 ( 企 業 包 班 ) /2/ /5/6 導 遊 領 隊 訓 練 班 /2/6 2013/5/29 記 帳 士 與 稅 務 訓 練 班 /7/ /6/26 品 質 管 理 技 術 人 員 培 訓 班 ( 企 業 包 班 ) /6/3 2013/9/11 顧 客 關 係 與 目 標 管 理 培 訓 班 /6/2 2013/6/22 塑 膠 製 品 研 發 設 計 進 階 培 訓 班 /6/4 2013/8/20 遊 覽 車 從 業 人 員 培 訓 班 ( 一 ) /6/ /9/16 遊 覽 車 從 業 人 員 培 訓 班 ( 二 ) /6/4 2013/6/5 ISO 9001:2008 新 版 標 準 內 部 品 質 稽 核 培 訓 班 /6/7 2013/6/18 ISO14001 內 部 稽 核 人 員 培 訓 班 高 雄 市 政 府 交 通 局 101 年 度 公 車 評 鑑 標 案,4/6 標 案 截 止,4/20 進 行 評 選 會 議,5/8 議 價, 並 於 5/23 簽 約 完 成,6/1 辦 理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於 8 月 初 開 始 進 行 調 查 作 業, 並 於 11/14 遞 送 期 中 報 告,11/13 召 開 期 中 審 查 會, 於 1/20 第 二 次 調 查 作 業 結 束, 於 3/8 前 送 出 期 末 報 告 書, 已 於 辦 理 審 查 會 通 過, 於 檢 送 修 正 後 計 畫 書, 目 前 正 在 協 調 相 關 結 案 事 宜 3. 台 南 市 交 通 局 101 年 度 公 車 評 鑑 標 案 8/21 前 往 議 價, 計 畫 合 約 已 簽 定,12/21 辦 理 第 一 場 次 學 者 專 家 座 談 會, 目 前 正 撰 寫 68

70 執 行 計 畫 書 於 繳 交, 並 於 1/24 核 定, 本 校 於 2/22 將 修 正 之 執 行 計 畫 書 繳 交, 於 核 定 通 過, 並 於 進 行 教 育 訓 練, 目 前 已 正 式 執 行 調 查 中, 預 計 於 繳 交 期 中 報 告 書, 已 於 6/7 辦 理 審 查 會 議, 並 於 當 日 至 各 客 運 公 司 確 認 書 面 資 料 及 希 望 於 7 日 內 予 以 補 件 4. HACCP 課 程 同 前 中 華 食 品 安 全 管 制 系 統 發 展 協 會 高 餐 黃 士 禮 教 授 及 本 校 醫 學 營 養 系 鄭 瑋 宜 老 師 討 論 共 同 開 辦 事 宜 年 度 高 雄 市 教 育 局 課 後 照 顧 服 務 人 員 假 日 1 班 已 於 結 訓 筆 試 口 試, 後 續 處 理 第 2 班 已 於 結 訓 筆 試 口 試 第 3 班 之 結 訓 事 宜 已 於 結 訓 筆 試 口 試, 目 前 正 在 辦 理 結 案 作 業, 於 送 出 結 案 報 告 年 度 高 雄 市 教 育 局 課 後 照 顧 服 務 人 員 共 計 招 標 5 班 次, 標 案 於 1/18 結 標,1/24 進 行 簡 報, 已 確 定 由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得 標 7.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南 區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102 年 度 委 外 協 助 待 業 者 職 前 訓 練 計 畫 ( 資 訊 類 ) 標 案 提 送 多 媒 體 設 計 與 整 合 班 雲 端 網 路 技 術 與 應 用 班 2 班 次, 已 確 定 得 標 雲 端 網 路 技 術 與 應 用 班,03.04 議 價,03.12 簽 約, 原 預 計 開 課, 目 前 已 延 期 至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南 區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102 年 度 委 外 協 助 待 業 者 職 前 訓 練 計 畫 ( 商 業 類 ) 標 案 提 送 婚 禮 顧 問 培 訓 班, 並 已 公 告 9. 規 劃 市 民 學 苑 102 年 第 1 期 開 班 計 劃, 並 於 底 前 送 出 10.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博 愛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委 辦 102 年 度 委 託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日 間 養 成 職 業 訓 練 計 畫 提 送 藝 術 指 甲 培 訓 班 於 月 中 送 出, 並 於 簡 報 完 成,04.12 議 價 完 成, 並 於 4 月 29 日 辦 理 簽 約, 目 前 正 在 招 生 中, 預 計 於 開 班 11.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博 愛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委 辦 102 年 度 委 託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夜 間 養 成 職 業 訓 練 計 畫 提 送 網 拍 一 把 照 手 工 藝 培 訓 班, 並 於 5 月 9 日 簡 報 完 成, 目 前 已 確 定 網 拍 一 把 照 通 過 審 查, 議 價 完 成, 目 前 正 在 辦 理 簽 約 中 12.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南 區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102 年 度 新 移 民 專 班 標 案 藝 術 指 甲 培 訓 班 於 提 送 13.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南 區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102 年 度 委 外 協 助 待 業 者 職 前 訓 練 計 畫 標 案 提 送 觀 光 導 遊 領 隊 人 才 培 訓 班 於 於 提 送 14.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南 區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102 年 度 委 外 協 助 待 業 者 職 前 訓 練 計 畫 標 案 提 送 多 媒 體 設 計 班 於 於 提 送 69

71 ( 二 十 二 )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102 至 103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 卓 越 教 學 1.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經 費 截 至 累 計 執 行 915 萬 4,529 元 整, 執 行 率 為 19% 102 年 度 計 畫 經 費 項 目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 人 事 費 )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 業 務 費 )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 資 本 門 ) 小 計 學 校 配 合 款 總 計 70 核 定 經 費 12,000, ,000, ,000, ,000,0 00 8,000, ,000,0 00 累 計 執 行 數 ( 截 至 ) 執 行 率 4,514,842 38% 1,274,804 8% 2,263,000 19% 8,052,646 20% 1,101,883 14% 9,154,529 19% 召 開 102 年 度 第 1 次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管 考 委 員 會, 會 中 決 議 : (1) 各 主 軸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追 蹤 表 及 經 費 執 行 預 估 表, 並 敬 請 各 方 案 計 畫 確 實 執 行 經 費 以 符 合 進 度 (2) 經 委 員 決 議 通 過 義 守 大 學 數 位 學 習 認 證 獎 勵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義 守 大 學 開 放 式 課 程 補 助 辦 法 草 案 義 守 大 學 補 助 教 師 赴 公 民 營 機 構 研 習 辦 法 草 案 及 義 守 大 學 大 學 生 微 型 產 學 專 題 計 畫 獎 補 助 辦 法 草 案, 並 續 送 行 政 會 議 討 論 年 5 月 回 收 各 主 軸 第 2 次 執 行 委 員 會 會 議 紀 錄, 會 中 進 行 各 方 案 計 畫 內 容 執 行 情 形 及 經 費 執 行 狀 況 討 論 回 覆 教 育 部 第 3 期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工 作 圈 參 與 人 員 名 單 - 陳 立 軒 主 任 代 表 參 與 回 覆 教 育 部 102 年 度 政 府 研 發 預 算 調 查 表 完 成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電 梯 貼 圖 宣 傳 7. 於 寄 送 全 校 師 生 102 年 6 月 份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活 動 訊 息 通 報 8. 依 教 育 部 來 文, 於 寄 予 各 單 位 及 主 軸 教 育 部 第 3 期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共 同 績 效 指 標 及 學 校 自 訂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表 進 行 填 報, 預 計 於 回 收 資 料

72 9. 第 34 期 義 大 卓 越 電 子 報 於 發 刊 102 年 大 學 校 院 協 助 高 中 優 質 精 進 計 畫 : 1. 依 中 山 大 學 來 文 辦 理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協 助 高 中 優 質 精 進 計 畫 第 2 期 經 費 撥 款 事 宜, 共 計 124 萬 7,750 元 整 2. 截 至 止, 大 學 校 院 協 助 高 中 優 質 精 進 計 畫 總 經 費 累 計 執 行 48 萬 7,991 元, 經 費 執 行 率 34% 3. 高 雄 市 教 育 局 於 召 開 教 育 部 學 年 度 高 雄 市 公 私 立 高 級 中 學 與 大 學 校 院 策 略 聯 盟 推 動 高 中 優 質 精 進 計 畫 工 作 宣 導 座 談 會, 會 中 報 告 大 學 校 院 推 動 高 中 優 質 精 進 計 畫 之 目 的 三 大 方 案 實 施 方 式 及 預 期 效 益 至 瑞 祥 高 中 辦 理 公 民 課 程 改 善 計 畫, 共 13 位 師 生 參 與, 滿 意 度 達 80% 5. 於 至 岡 山 高 中 辦 理 校 園 服 務 方 案 校 園 社 團 服 務 方 案 - 觀 山 康 輔 社 活 動 6. 預 定 於 辦 理 教 師 學 習 方 案 - 工 作 坊 高 高 屏 地 區 中 學 數 學 教 師 座 談 會 7. 預 定 於 辦 理 學 生 素 養 方 案 大 放 義 彩 - 生 物 科 技 營 書 院 活 動 一 般 行 政 業 務 :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工 作 坊 第 一 場 次 於 ( 三 ) 辦 理 創 新 教 學 經 驗 分 享 講 座 計 有 153 位 教 師 參 加 教 師 成 長 工 作 坊 第 二 場 次 於 ( 三 ) 辦 理 全 英 授 課 經 驗 分 享 講 座 計 有 121 位 教 師 參 加 教 師 成 長 工 作 坊 第 三 場 次 於 ( 三 ) 辦 理 PISA 學 習 評 量 理 念 介 紹 與 省 思 講 座 計 有 148 位 教 師 參 加 教 師 成 長 工 作 坊 第 四 場 次 於 ( 三 ) 辦 理 產 學 合 作 與 教 學 工 作 之 經 驗 交 流 講 座 計 有 142 位 教 師 參 加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補 助 計 有 53 件 申 請 案, 持 續 辦 理 相 關 活 動 與 經 費 核 銷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學 知 能 薪 傳 個 別 諮 詢 輔 導, 共 計 協 助 13 位 教 師 進 行 輔 導, 持 續 進 行 相 關 輔 導 措 施 與 行 政 作 業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核 心 專 業 課 程 精 熟 計 畫, 本 學 期 計 有 40 門 課 程 提 出 申 請, 搭 配 23 位 創 新 教 學 助 理 協 助 進 行 創 新 教 學, 成 立 3 個 創 新 教 學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持 續 辦 理 相 關 活 動 與 經 費 核 銷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微 型 教 學 截 至 目 前 計 有 3 位 教 師 提 出 申 71

73 請, 並 協 助 教 師 進 行 課 堂 錄 影 與 後 製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創 新 教 學 獎 勵 申 請 已 展 開, 申 請 截 止 至 , 已 公 告 相 關 訊 息 並 鼓 勵 全 校 教 師 踴 躍 申 請, 預 計 於 公 布 獲 獎 名 單 7. 教 學 助 理 業 務 : (1) 辦 理 本 學 期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助 理 培 訓 暨 工 作 說 明 會, 邀 請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林 明 哲 講 師 分 享 我 思 故 我 在 - 服 務 學 習 反 思 回 饋 帶 領 技 巧, 計 17 人 參 與 (2) 於 開 放 填 寫 本 學 期 教 學 助 理 成 果 報 告 書 及 自 評 表, 並 同 時 開 放 給 指 導 教 師 及 受 輔 導 學 生 填 寫 滿 意 度 問 卷 調 查 表, 預 計 開 放 填 寫 至 截 止 (3) 預 計 於 辦 理 本 學 期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助 理 期 末 分 享 座 談 會, 邀 請 各 門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助 理 進 行 經 驗 分 享 及 交 流 8. 為 強 化 外 籍 教 師 操 作 本 校 Moodle 平 台, 於 辦 理 外 籍 教 師 Moodle 培 訓 活 動, 共 計 15 人 參 加, 活 動 滿 意 度 為 70% 召 開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諮 詢 會 議, 針 對 實 習 題 本 提 案 皆 撤 案, 待 已 開 設 實 習 課 程 系 所 提 供 相 關 問 題 題 本, 經 教 發 中 心 彙 整 後, 再 行 召 開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諮 詢 會 議 召 開 教 師 教 學 歷 程 檔 案 平 台 功 能 新 增 會 議 為 因 應 績 效 評 鑑 需 求, 將 現 有 教 師 教 學 歷 程 檔 案 平 台 功 能 提 出 修 正, 於 會 議 中 決 議 研 發 處 所 提 議 之 修 正 6 項 照 案 通 過, 人 資 處 提 議 5 項 協 調 通 過 3 項 圖 資 處 於 前 提 供 全 功 能 測 試, 目 前 進 行 功 能 修 正 中 11. 依 據 全 校 教 師 使 用 之 回 饋 建 議 調 修 教 師 教 學 歷 程 檔 案 平 台, 持 續 推 廣 教 師 登 錄 使 用, 並 公 告 全 校 教 師 提 供 平 台 修 正 意 見, 提 升 平 台 使 用 率, 各 學 院 教 師 使 用 率 58.12%, 請 參 閱 下 表 ( 統 計 至 ): 學 院 名 稱 教 師 人 數 使 用 人 數 使 用 率 (%)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 管 理 學 院 % 理 工 學 院 %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 醫 學 學 群 % 國 際 學 院 %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 語 文 學 院 % 通 識 中 心 % 總 計 % 12. e 化 實 務 資 訊 平 台 執 行 進 度 :(e 化 實 務 資 訊 平 台, 教 師 申 請 72

74 並 通 過 之 實 習 工 讀 案 件 共 計 16 案, 預 計 參 與 學 生 將 達 130 人 次 申 請 教 師 實 務 研 習 案 件 共 計 4 案 ( 資 料 統 計 期 間 : ~ ) 13. 學 生 學 習 歷 程 檔 案 執 行 進 度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大 一 至 大 四 學 生 學 習 歷 程 檔 案 使 用 率 為 94.47%( 統 計 至 ) 年 級 學 生 學 習 歷 程 檔 案 使 用 率 實 際 登 錄 學 習 歷 程 檔 案 人 數 (A) 學 生 人 數 (B) 比 率 (A/B) 1 年 級 2,925 2, % 2 年 級 2,597 2, % 3 年 級 2,645 2, % 4 年 級 2,528 2, % 總 計 10,695 11, % 14. 院 共 同 課 程 紮 實 方 案 ( 學 習 診 斷 測 驗 ) 執 行 進 度 : (1) 各 學 院 辦 理 院 學 習 診 斷 測 驗 情 形 表 ( 統 計 至 ): 各 院 辦 理 院 學 習 診 斷 測 驗 情 形 表 學 院 通 過 人 數 (A) 應 考 人 數 (B) 通 過 率 (A/B) 電 資 學 院 % 觀 餐 學 院 % 理 工 學 院 % 語 文 學 院 % 管 理 學 院 辦 理 測 驗 - - 醫 學 學 群 辦 理 測 驗 - - 國 際 學 院 辦 理 測 驗 辦 理 測 驗 傳 設 學 院 辦 理 測 驗 - - 學 院 名 稱 電 資 學 院 (2) 各 學 院 測 驗 結 果 回 饋 機 制 ( 統 計 至 ): 回 饋 教 學 改 善 機 制 1. 加 強 教 學 合 作, 未 來 加 強 提 早 題 庫 上 線 時 間, 讓 學 生 即 早 準 備 2. 積 極 申 請 同 儕 小 老 師 及 教 學 助 哩, 加 強 學 生 課 後 輔 導 3. 修 正 考 試 內 容, 以 考 前 二 週 已 授 課 之 課 程 範 圍 為 原 則 73

75 觀 餐 學 院 理 工 學 院 學 年 度 觀 餐 學 院 學 生 通 過 率 為 98%, 其 中 81% 之 學 生 成 績 達 80 分 以 上 2. 建 議 強 化 學 生 對 全 球 觀 光 產 業 趨 勢 與 永 續 觀 光 概 念 之 重 視 程 度, 運 用 分 組 報 告 後 之 問 題 討 論 時 段, 引 導 學 生 提 出 批 判 且 具 有 建 設 性 之 建 議 與 看 法 3. 上 述 建 議 內 容, 將 納 入 102 學 年 度 觀 光 概 論 課 程 中, 並 結 合 教 學 品 保 檢 核 事 項, 落 實 回 饋 機 制 1. 於 每 週 固 定 時 間 增 加 演 習 課, 加 強 練 習 並 製 作 成 影 音 檔, 提 供 學 生 學 習 2. 期 望 能 建 立 一 套 對 於 程 度 不 好 之 學 生, 建 立 自 信 心 重 新 學 習 ; 而 程 度 好 的 學 生, 能 夠 繼 續 更 上 一 層 樓, 分 別 配 合 學 生 就 業 或 深 造 之 需 求, 為 當 前 迫 切 需 解 決 之 課 題 15. 學 生 讀 書 會 執 行 進 度 : (1) ( 五 ) 完 成 訪 查 100 組 讀 書 會 實 際 執 行 情 形, 其 中 9 2 組 讀 書 會 確 實 依 規 劃 時 間 及 地 點 進 行 活 動, 另 外 8 組 讀 書 會 未 依 規 劃 進 行 活 動, 已 通 知 指 導 教 師 及 讀 書 會 召 集 人 須 確 實 執 行 讀 書 會 活 動 (2) 統 計 至 止,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17 組 能 力 檢 定 或 國 家 考 試 主 題 讀 書 會, 共 計 101 人 次 讀 書 會 成 員 順 利 通 過 原 規 劃 檢 定 或 證 照 考 試 16. 校 定 資 訊 能 力 檢 定 執 行 進 度 : (1) 於 ( 三 ) 與 國 際 事 務 處 合 辦 校 定 資 訊 能 力 檢 定 考 試, 協 助 學 生 申 請 獎 學 金 (2) 於 ( 六 ) 舉 辦 TQC 辦 公 軟 體 應 用 檢 定 考 試, 已 有 1 05 人 次 報 名 參 加 (3) 於 ( 一 ) 協 助 健 管 系 辦 理 校 定 資 訊 能 力 檢 定 考 試 (4) 於 ( 二 ) 及 ( 四 ) 協 助 材 料 系 辦 理 校 定 資 訊 能 力 檢 定 考 試 17. 傑 出 教 學 執 行 進 度 : (1) 召 開 101 學 年 度 傑 出 教 學 獎 甄 選 委 員 會 複 審 會 議 (2) 遴 選 11 位 校 傑 出 教 學 教 師,7 位 院 傑 出 教 學 教 師, 並 於 畢 業 典 禮 頒 獎 予 校 傑 出 教 學 獎 獲 獎 教 師 18. 每 系 一 門 製 作 數 位 教 材 : 以 通 知, 請 各 學 系 製 作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每 系 一 門 數 位 教 材 之 教 師 回 報 製 作 執 行 進 度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育 部 數 位 學 習 認 證 : (1) 辦 理 數 位 學 習 認 證 分 享 座 談 會 ( 演 講 者 : 醫 工 系 朱 堃 誠 老 師, 演 講 主 題 : 數 位 學 習 教 材 認 證 經 驗 分 享 ), 共 10 74

76 特 色 研 究 0 人 參 與, 滿 意 度 達 98% (2) 預 計 辦 理 數 位 學 習 認 證 申 請 研 習 會 ( 演 講 者 : 空 中 大 學 郭 秋 田 老 師, 演 講 主 題 : 數 位 學 習 教 材 認 證 指 標 解 析 ), 目 前 62 人 報 名 (3) 102 年 度 第 2 梯 次 教 育 部 數 位 學 習 認 證 申 請 課 程 名 單 送 校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議 提 案 討 論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學 資 源 平 台 各 院 課 程 利 用 率, 各 系 使 用 統 計 表 請 另 參 閱 附 件 表 一 (p ): (1) Blackboard 為 60.53%( 統 計 至 ): 課 程 利 用 率 學 院 課 程 總 數 使 用 Bb 課 程 數 課 程 利 用 率 (%)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 理 工 學 院 % 管 理 學 院 % 醫 學 學 群 % 國 際 學 院 % 語 文 學 院 %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 傳 播 暨 設 計 學 院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 總 計 2,952 1, % (2) Moodle 為 6%( 統 計 至 ): 學 院 課 程 總 數 課 程 利 用 率 使 用 Moodle 課 程 數 課 程 利 用 率 (%)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 理 工 學 院 % 管 理 學 院 % 醫 學 院 % 國 際 學 院 % 語 文 學 院 %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 傳 播 暨 設 計 學 院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 總 計 2, % 優 質 服 務 網 頁 公 告 各 校 辦 理 教 學 研 習 及 本 校 活 動 相 關 訊 息,5 月 份 共 34 件 國 際 接 軌 75

77 其 他 1. 回 覆 秘 書 處 102 年 5 月 份 網 頁 資 訊 管 理 表 影 印 情 形 查 核 紀 錄 表 2. 回 覆 學 務 處 102 學 年 度 新 生 生 活 手 札 3. 回 覆 人 資 處 101 學 年 度 彈 性 薪 資 調 查 4. 支 援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作 業 5. 完 成 研 發 處 學 年 度 勁 揚 計 畫 及 預 算 編 列 第 三 期 勁 揚 計 畫 考 核 表 中 程 考 核 表 撰 寫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補 充 : 教 育 部 前 天 來 函, 請 學 校 提 報 102 至 103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之 完 整 計 畫 書, 而 在 此 計 畫 書 內, 今 年 度 教 育 部 新 增 了 不 少 KPI, 本 已 在 鬆 綁, 現 又 針 對 部 分 新 增 指 標, 藉 由 今 日 眾 主 任 都 在, 重 點 推 廣 告 知, 目 前 本 校 教 材 上 網 登 錄 的 比 率 約 60%, 將 於 下 周 我 們 舉 辦 教 卓 會 議 上 會 再 跟 各 位 討 論 與 擬 定 策 略 ; 另 外 教 育 部 還 有 另 一 指 標, 審 視 學 生 英 檢 通 過 人 數, 此 也 為 學 校 較 弱 的 部 分, 還 有 一 項 為 畢 業 生 近 三 年 的 流 向 追 蹤 資 料, 這 些 部 分 也 需 要 能 完 整 的 去 掌 握 其 他 較 細 的 一 些 指 標, 若 有 需 要 系 主 任 協 助 的 會 在 另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請 求 協 助 做 後 續 的 處 理 主 席 補 充 : 教 卓 計 畫 對 本 校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方 才 我 也 與 研 發 長 提 及 未 來 也 應 著 重 在 教 學 卓 越 學 用 合 一 國 際 化 上, 以 後 研 發 之 經 費 也 盡 量 與 產 學 一 起 使 用, 當 然 未 來 對 學 校 聲 望 也 是 很 重 要 的, 才 能 去 爭 取 未 來 頂 尖 大 學 計 畫, 以 後 在 經 費 的 使 用 上, 若 與 這 些 指 標 沒 關 係 的, 就 要 想 辦 法 盡 量 移 置 有 關 係 的 項 目 上, 為 最 大 的 原 則 ( 二 十 三 )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卓 越 教 學 上 簽 成 果 展 典 藏 分 項 計 畫 2. 跟 催 5 月 份 活 動 資 訊 表, 並 於 回 覆 3. 跟 催 主 軸 六 各 方 案 上 傳 活 動 資 訊 (8 場 ) 及 活 動 成 果 (4 場 ), 共 計 11 場 4. 彙 整 並 通 知 5 月 份 管 考 資 料 填 報 事 宜, 並 於 回 覆 6 月 份 活 動 列 表 5. 審 查 主 軸 六 活 動 計 畫 書 及 經 費 內 容, 共 計 6 場 6. 審 查 主 軸 六 活 動 核 銷 文 件, 共 計 4 場 7. 主 軸 六 第 2 次 執 行 委 員 會 議 籌 備 事 宜 8. 協 助 方 案 協 調 成 果 典 藏 網 頁 平 台 建 置 事 宜 於 行 政 大 樓 第 五 研 討 室 召 開 第 2 次 執 行 委 員 會 議, 與 會 人 數 共 13 人 回 覆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 主 軸 六 ) 相 關 資 料 : (1) 執 行 情 形 追 蹤 表 (2) 經 費 執 行 預 估 表 76

78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3) 執 行 委 員 會 會 議 紀 錄 (4)5 月 份 業 務 報 告 就 業 輔 導 至 共 計 辦 理 場 次 講 座 活 動, 場 次 說 明 如 下 : (1)04.30 於 3801 辦 理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全 方 位 求 職 指 南 講 座, 參 加 人 數 127 人 (2)05.21 於 燕 巢 分 部 B 棟 7 樓 辦 理 護 理 學 系 全 方 位 求 職 指 南 講 座, 參 加 人 數 120 人 (3)05.02 於 燕 巢 分 部 教 學 大 樓 辦 理 醫 務 管 理 學 系, 辦 理 求 職 面 試 養 成 班, 參 加 人 數 140 人 辦 理 校 園 徵 才 就 業 博 覽 會 : (1) 共 計 有 60 間 廠 商 現 場 徵 才 代 收 履 歷 部 份 計 有 12 間 企 業 徵 才 說 明 會 計 有 7 場 校 園 講 座 1 場, 提 供 近 5,000 實 習 機 會 與 工 作 職 缺, 活 動 內 容 現 場 廠 商 徵 才 履 歷 健 診 職 涯 諮 詢 企 業 說 明 會 髮 型 設 計 等, 現 場 求 職 人 數 計 1,080 人, 廠 商 提 供 實 習 與 就 業 機 會 人 數 達 1,020 人, 學 生 就 業 媒 合 成 功 人 數 達 809 人 (2) 就 業 講 座 : 採 小 團 體 輪 流 輔 導 與 諮 詢, 並 個 別 指 導 履 歷 自 傳 的 撰 寫, 以 現 場 企 業 的 需 求 做 實 際 的 撰 寫, 對 社 會 新 鮮 人 的 求 職 履 歷 提 供 很 好 的 實 際 經 驗, 現 場 參 加 人 數 計 70 人 玉 山 銀 行 於 國 際 學 院 會 議 廳 辦 理 校 園 徵 才 說 明 會 暨 面 試 提 供 職 缺, 參 與 說 明 會 同 學 計 89 人,24 人 報 名 當 天 面 試 4. 企 業 校 園 徵 才 提 供 學 生 就 業 媒 合 成 功 計 有 : 新 加 坡 大 華 銀 行 2 位 玉 山 銀 行 10 位 昇 恆 昌 免 稅 商 店 20 位 職 涯 輔 導 1. 追 蹤 及 確 認 職 涯 相 關 講 座 辦 理 情 形 : (1) 教 育 部 青 年 發 展 署 職 涯 類 校 園 講 座 活 動 2 場, 分 別 於 05.15( 參 與 人 數 :100) 及 05.21( 參 與 人 數 :123) 辦 理 完 畢 (2) 於 辦 理 第 1 場 國 考 講 座, 參 與 人 數 :110 (3) 證 照 講 座 2 場, 分 別 於 05.21( 參 與 人 數 :181) 及 ( 參 與 人 數 :120) 辦 理 完 畢 (4) 於 與 高 雄 市 政 府 人 資 處 辦 理 國 考 勝 經 講 座, 參 與 人 數 : 學 期 MAPA 性 格 與 就 業 性 向 測 驗 : (1) 施 測 對 象 : 大 三 及 碩 二 學 生 (2) 施 測 時 間 :02.27~06.30, 應 測 人 數 共 3,105 人 (3) 施 測 人 數 統 計 至 截 止, 大 學 部 施 測 率 76.28%, 碩 士 77

79 班 施 測 率 76.79%, 總 施 測 率 為 76.33%, 詳 細 見 附 件 表 二 (p.130) 3. 學 生 學 習 品 保 認 證 通 過 申 請 共 52 件, 活 動 結 案 共 47 件, 即 將 進 行 活 動 共 2 件, 未 結 案 3 件 4. 職 涯 個 別 諮 詢 : (1) 諮 詢 對 象 : 本 校 學 生 ( 大 四 / 碩 二 學 生 優 先 ) (2) 諮 詢 方 式 : 採 預 約 制 (3) 諮 詢 地 點 : 校 本 部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 諮 詢 室 (4) 諮 詢 日 期 :04.09~06.27( 每 週 二 三 四 ) (5) 預 約 類 別 : 第 一 類 : 指 導 履 歷 面 試 資 料 等 技 術 類 健 檢 第 二 類 : 提 供 專 業 職 涯 規 劃 服 務 諮 詢 與 實 務 協 助 (6) 自 04.29~05.31 實 際 諮 詢 為 115 人 次 ( 含 就 業 博 覽 會 85 人 次 ), 累 計 為 135 人 次 校 友 服 務 1. 回 覆 校 友 疑 問 協 助 校 友 解 決 各 類 問 題 及 進 行 校 友 聯 繫, 自 至 05.24, 校 友 服 務 共 計 64 人 次 2. 校 友 會 活 動 協 辦 : (1) 協 助 網 頁 資 料 更 新 (2)04.29 至 簽 立 5 間 特 約 商 店 (3) 彙 整 新 會 員 入 會 申 請 資 料, 自 至 05.31, 共 計 41 位 校 友 申 請 校 友 證 (4) 協 辦 第 六 屆 第 一 次 常 務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05.23 於 京 悅 大 樓 辦 理 完 成, 出 席 人 數 含 工 作 人 員 共 計 14 人 出 席, 本 次 會 議 通 過 102 年 度 應 屆 畢 業 生 獎 學 金 獲 獎 名 單, 獲 獎 同 學 將 於 101 學 年 度 畢 業 典 禮 上 公 開 頒 獎 (5) 彙 整 校 友 會 102 年 度 應 屆 畢 業 生 獎 學 金 獲 獎 資 料 製 作 獎 狀 (6) 彙 整 法 人 資 料 變 更 之 資 料 ( 名 冊 聲 請 書 身 份 證 願 任 書 辭 任 書 及 印 鑑 式 ) (7) 規 劃 校 友 會 為 義 大 犀 牛 加 油 聯 誼 活 動, 並 洽 談 購 票 事 宜 3. 每 月 5 號 發 行 義 家 人 校 友 電 子 報,5 月 份 發 行 32,078 份 於 3801 辦 理 資 工 系 校 友 講 座, 與 會 人 數 126 人 公 告 及 群 發 經 濟 部 運 用 法 人 機 構 能 量 協 助 應 屆 畢 業 青 年 職 場 研 習 訓 練 計 畫 - 第 三 階 段 6. 更 新 校 友 電 子 報 之 , 共 計 7,588 筆 7. 更 新 校 友 編 修 系 統 之 校 友 流 向 資 料, 共 計 11,321 筆 78

80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6 月 份 活 動 規 劃 : 於 燕 巢 分 部 辦 理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 護 理 師 考 試 面 面 觀 之 國 考 講 座 辦 理 昇 恆 昌 免 稅 商 店 企 業 說 明 會 暨 第 一 階 段 面 試 1. 籌 辦 畢 業 典 禮 : (1) 草 案 內 容 預 算 修 改,05.03 上 簽 草 案 計 畫 (2) 活 動 工 作 分 配 (3) 寄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請 各 系 選 派 受 證 代 表, 以 及 提 供 考 取 碩 博 名 單 (4) 網 頁 資 訊 更 新 (5) 系 列 活 動 規 劃 : 鼓 陣 表 演 內 容 確 認 茶 會 活 動 內 容 修 正 及 通 知 聯 繫 歡 樂 小 市 集 攤 位 事 宜 (6) 跟 催 畢 業 班 代 表 繳 交 班 級 生 活 照, 並 製 作 回 顧 影 片 事 宜 (7) 申 請 畢 業 相 關 文 件 英 文 翻 譯 : 學 位 服 離 校 問 卷 邀 請 卡 及 畢 業 生 提 醒 (8) 確 認 天 悅 飯 店 住 宿 優 惠 及 上 簽 國 際 學 舍 住 宿 優 惠 (9) 公 告 徵 求 及 彙 整 畢 業 典 禮 工 讀 生 ( 抵 服 務 教 育 時 數 ) (10) 分 別 於 校 本 部 及 燕 巢 分 部, 辦 理 畢 業 班 代 表 座 談 會, 與 會 之 人 數 共 計 82 人 (11) 修 改 畢 業 典 禮 貴 賓 名 單 (12) 規 劃 路 燈 旗 內 容 及 版 面 設 計 (13) 發 行 前 說 明 會 開 會 通 知 修 改 會 會 議 資 料 (14) 相 關 物 品 送 請 採 購 作 業 採 買 各 單 位 所 需 耗 材 (15) 調 查 典 禮 當 天 入 館 之 工 作 人 員 及 工 讀 生 數 量 (16)05.31 寄 發 中 英 文 版 畢 業 生 相 關 提 醒 予 準 畢 業 生 (17) 申 請 刊 登 首 頁 訊 息 及 畢 業 生 名 單 ( 抽 獎 活 動 之 用 ) (18) 邀 請 卡 內 容 定 稿, 預 計 於 6/3 開 放 索 取 (19) 彙 整 工 讀 預 算, 並 於 完 成 上 簽 (20) 網 頁 資 料 部 分 英 譯 2. 輔 導 畢 聯 會 運 作 : 協 助 刊 登 活 動 資 訊 覆 閱 畢 冊 合 約 內 容 討 論 7 校 聯 合 晚 會 辦 理 事 宜 協 助 簽 訂 畢 冊 合 約 3. 文 件 資 料 回 覆 : (1) 秘 書 處 : 行 政 會 議 業 務 報 告 校 務 會 議 業 務 報 告 (2) 服 教 組 教 務 長 室 : 八 大 勁 揚 學 年 度 計 畫 八 大 勁 揚 考 核 表 及 預 算 表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經 費 訪 視 自 評 表 (3) 註 冊 組 : 新 生 手 冊 資 料 (4) 林 副 校 長 室 : 中 程 考 核 表 (5) 研 發 處 : 填 報 101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校 務 資 料 庫 資 料 修 正 98 79

81 至 100 學 年 度 校 務 資 料 庫 數 據 102 年 度 補 助 審 查 計 畫 (6) 生 輔 組 : 新 生 手 札 4. 生 活 助 學 金 與 一 般 工 讀 生 管 理 及 核 銷 作 業 5. 雇 主 問 卷 調 查 :03.15 底 定 問 卷 內 容 並 開 始 催 收, 截 至 止, 共 計 回 收 389 筆 計 畫 目 標 : 於 前, 有 效 問 卷 達 500 筆 學 年 度 應 屆 畢 業 生 流 向 問 卷 調 查 : 截 至 止, 大 學 部 填 寫 率 35.53%, 碩 士 班 填 寫 率 19.34%, 博 士 班 填 寫 率 4.04% 計 畫 目 標 : 於 前, 問 卷 回 收 率 達 85% 7. 持 續 更 新 及 修 改 中 心 網 頁 8. 回 覆 系 所 評 鑑 書 面 釐 清 問 題 及 相 關 資 料 提 供, 共 計 11 題 6 月 份 活 動 規 劃 : 辦 理 畢 業 典 禮 行 前 說 明 會 畢 業 典 禮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補 充 : 請 在 場 系 主 任 協 助, 由 於 今 年 校 友 徵 才, 同 學 表 現 良 好 踴 躍, 部 分 廠 商 又 來 二 次 徵 才, 最 大 的 免 稅 店 廠 商 - 申 恆 昌 開 出 條 件, 學 生 不 限 科 系, 玉 山 銀 行 也 是 在 6 月 30 日 來 我 們 學 校 進 行 面 試, 初 估 至 少 也 會 再 錄 取 20 名 學 生, 所 以 請 各 系 主 任 把 訊 息 帶 回 系 上, 若 有 畢 業 生 還 在 找 工 作 的 或 是 當 完 兵 回 來 的 同 學 都 可 再 來 參 與 面 試, 或 直 接 與 我 們 中 心 接 洽 主 席 補 充 : 這 也 符 合 方 才 教 發 陳 主 任 所 提 及 的 指 標, 就 業 的 部 分, 再 補 充 一 點, 教 學 的 部 分 或 許 也 需 請 教 務 長 在 課 程 上 做 一 些 改 革 調 整, 強 調 關 於 實 習 就 業 方 面, 配 合 產 業 與 學 生 就 業 部 分, 把 經 費 重 點 轉 移 到 此 處, 也 配 合 這 政 策 指 標, 這 樣 才 能 再 爭 取 經 費 上 有 重 大 幫 助 ( 二 十 四 ) 原 住 民 族 發 展 中 心 卓 越 教 學 1.5 月 14 日 至 16 日 辦 理 原 住 民 文 化 週 系 列 活 動, 本 活 動 透 過 原 住 民 藝 術 講 座 工 藝 策 展 影 片 欣 賞 豐 年 祭 音 樂 晚 會 原 住 民 族 傳 統 及 現 代 創 作 服 裝 走 秀 等 動 態 與 靜 態 活 動 方 式 辦 理, 透 過 以 上 活 動 提 升 本 校 同 學 對 原 住 民 在 地 文 化 的 意 識, 相 互 交 流 學 習 提 供 一 個 師 生 皆 宜 的 音 樂 休 閒 活 動, 提 生 院 系 間 的 互 動, 透 過 音 樂 跨 族 群 及 國 界 的 特 性, 創 造 本 校 多 元 文 化 的 氛 圍 活 絡 校 園 環 境, 提 供 欣 賞 原 住 民 藝 文 的 機 會 2.5 月 23 日 辦 理 校 外 研 習 - 琉 戀 三 地 排 灣 情, 本 活 動 以 參 訪 琉 璃 藝 術 空 間 禮 納 里 (Rinari) 永 久 屋 及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園 區 方 式 辦 理, 帶 領 學 員 實 地 觀 察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製 作 過 程 並 親 自 體 驗 創 作 物 品, 共 80 位 師 生 參 與 80

82 1. 財 團 法 人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事 業 基 金 會 102 年 度 補 助 大 學 院 校 發 展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及 傳 播 學 術 機 構 計 畫, 本 年 度 核 定 經 費 110 萬 元 整, 本 計 畫 目 的 在 保 存 南 部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鼓 勵 原 住 民 族 投 入 影 像 紀 錄 拍 攝 工 作, 學 習 整 合 相 關 資 源, 積 極 投 入 文 化 與 傳 播 產 業 特 色 研 究 2.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102 年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設 置 原 住 民 族 學 生 資 源 中 心 計 畫, 本 年 度 核 定 經 費 50 萬 元 整, 本 計 畫 目 的 希 望 藉 由 原 住 民 族 學 生 資 源 中 心 之 設 立, 提 供 原 住 民 在 校 健 全 之 輔 導, 並 藉 由 相 關 人 力 圖 書 設 備 及 輔 導 措 施, 提 供 原 住 民 學 生 在 校 學 習 之 成 效 優 質 服 務 國 際 接 軌 1. 辦 理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獎 助 原 住 民 學 生 就 讀 大 專 獎 助 學 金, 本 次 申 請 人 數 為 69 位, 依 獎 金 學 金 名 額 分 為 獎 學 金 19 位 一 般 工 讀 助 學 金 31 位 低 收 入 戶 工 讀 助 學 金 5 位, 共 55 位 同 學 得 獎, 總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1,080,000 元 1.5 月 2 日 至 8 日 澳 門 青 年 聯 合 會 邀 請 本 校 3 位 原 住 民 籍 學 生 參 與 2013 澳 門 青 年 慶 祝 五 四 青 年 節 暨 青 年 民 族 文 化 週 系 列 活 動, 參 與 名 單 為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原 住 民 專 班 陳 蒂 怡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原 住 民 專 班 顏 家 堉 古 芳 晨 等 3 位 學 生 1.5 月 24 日 國 立 內 埔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由 施 博 原 老 師 帶 領 39 位 師 生 到 校 參 訪, 由 原 住 民 專 班 林 舜 平 先 生 介 紹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原 住 民 專 班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原 住 民 專 班 課 程 其 他 2.6 月 3 日 台 灣 原 住 民 教 授 學 會 在 本 校 舉 行 2013 年 原 住 民 族 人 權 教 育 營 營 隊 內 容 主 要 針 對 為 落 實 兩 公 約 之 精 神 培 養 大 專 原 住 民 族 思 辯 與 反 思 等 能 力, 擬 舉 辦 五 場, 貫 穿 全 台 灣, 包 括 南 投 台 東 高 雄 台 北 花 蓮 等 地, 並 與 當 地 大 學 進 行 合 作, 以 原 住 民 族 的 自 決 權 益 為 基 礎, 探 討 原 住 民 族 生 存 歷 史 文 化 土 地 等 權 利, 並 藉 由 座 談 會 及 小 組 討 論, 期 對 人 權 及 民 主 有 更 深 的 刻 化 與 體 認 3.6 月 4 日 協 助 I 在 義 守 FUN 眼 世 界 國 際 文 化 系 列 活 動, 由 原 住 民 籍 學 生 展 演 阿 美 族 及 卑 南 族 系 列 舞 蹈 4.6 月 7 日 國 立 臺 東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由 林 梅 英 主 任 帶 領 42 位 師 生 到 校 參 訪, 由 原 住 民 族 發 展 中 心 台 邦. 撒 沙 勒 主 任 帶 領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原 住 民 專 班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原 住 民 專 班 學 生 以 舞 蹈 展 演 文 化 交 流 81

83 ( 二 十 五 ) 人 力 資 源 處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核 發 5 月 份 生 日 代 金 500 元 / 人, 共 計 核 發 77 位 於 教 學 資 源 平 台 建 置 101 學 年 第 2 次 讀 書 會 線 上 學 習 專 區 建 置 圖 資 處 教 育 訓 練 ( 沙 發 衝 浪 ) 線 上 學 習 專 區 中 央 研 究 院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來 函, 延 聘 本 校 校 長 蕭 介 夫 博 士 為 特 聘 講 座, 本 案 已 於 函 覆 行 政 會 議 提 案 - 義 守 大 學 教 職 員 工 敘 薪 辦 法 修 正 案 義 守 大 學 職 員 工 成 績 考 核 辦 法 修 正 案 召 開 101 學 年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學 術 專 案 審 理 小 組 會 議 簽 辦 立 高 雄 大 學 來 函, 繼 續 借 調 本 校 王 惠 森 副 教 授 擔 任 該 校 化 學 工 程 及 材 料 工 程 學 系 專 任 教 師 及 扣 件 及 鋼 鐵 技 術 研 究 中 心 中 心 代 理 主 任 職 務, 借 調 期 間 自 102 年 8 月 1 日 至 103 年 7 月 31 日 止 公 告 - 職 員 4 月 教 育 訓 練 時 數 登 錄 相 關 事 宜 及 舉 辦 3 梯 次 教 職 員 工 自 強 活 動 竹 山 紫 南 宮 溪 頭 森 林 遊 樂 區 溪 頭 妖 怪 村 溪 頭 一 日 遊 公 告 修 正 職 員 工 成 績 考 核 辦 法 建 立 圖 資 處 教 育 訓 練 ( 微 笑 創 業 者 客 自 南 北 來 ) 線 上 學 習 專 區 貝 爾 國 際 驗 證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來 函 邀 請 本 校 馬 震 中 老 師 擔 任 其 驗 證 機 構 技 術 顧 問, 本 案 已 於 函 覆 建 置 職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專 屬 網 頁 平 台 架 構 簽 辦 高 雄 市 政 府 來 函 聘 任 本 校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副 教 授 侯 政 男, 擔 任 本 市 第 二 屆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與 權 益 保 障 促 進 會 委 員, 本 案 已 於 函 覆 寄 發 讀 書 會 通 知 - 繳 交 心 得 報 告 PPT 及 Bb 發 表 心 得 提 醒 辦 理 101 學 年 度 第 二 期 第 3 次 行 政 人 員 讀 書 會 辦 理 2 場 本 校 退 撫 儲 金 投 資 風 險 屬 性 評 量 說 明 會 彙 整 各 單 位 回 復 彈 性 薪 資 調 查 相 關 資 料 工 作 聯 繫 單 -102 學 年 度 新 聘 / 續 聘 外 籍 教 師 工 作 許 可 申 請 事 宜 工 作 聯 繫 單 - 請 相 關 單 位 協 助 提 供 102 學 年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職 工 代 表 82

84 召 開 101 學 年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人 事 評 議 委 員 會 建 置 101 學 年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讀 書 會 線 上 學 習 專 區 23. 約 用 考 核 / 正 式 約 用 簽 報 各 3 件 新 進 人 員 核 薪 表 6 件 編 列 102 學 年 人 事 費 ( 含 保 險 費 及 退 撫 金 ) 召 開 101 學 年 ( 第 3 屆 ) 講 座 禮 聘 委 員 會 第 6 次 會 議, 新 聘 義 大 醫 院 李 伯 皇 教 授 為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特 聘 講 座 ( 生 效 ) 校 務 會 議 提 案 -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修 正 案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辦 法 修 正 案 核 發 102 年 端 午 節 禮 券 1,000 元 / 人, 共 計 核 發 1,034 位 開 始 辦 理 職 員 工 ( 含 約 用 人 員 ) 101 學 年 成 績 考 核, 發 放 職 員 工 考 核 表 予 各 一 級 單 位, 並 預 定 於 6/11 前 收 回 彙 整 董 事 會 提 案 - 義 守 大 學 教 職 員 工 敘 薪 辦 法 修 正 案 102 學 年 專 兼 任 講 座 續 聘 案 李 伯 皇 特 聘 講 座 新 聘 案 陳 文 魁 教 授 延 長 服 務 案 30. 簽 辦 各 大 專 院 校 因 教 學 需 要 擬 聘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為 102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兼 任 教 師 來 函 31. 填 報 2-4 月 中 程 考 核 表 32. 協 助 系 所 評 鑑 資 料 提 供 及 待 釐 清 問 題 回 覆 33. 協 助 填 寫 勁 揚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管 考 表 34. 協 助 回 覆 102 年 度 獎 補 助 審 查 意 見 35. 回 覆 各 單 位 統 計 資 料 : (1) 研 發 處 要 求 提 供 評 鑑 專 區 資 料 更 新 ( 專 兼 任 教 師 名 單 及 新 聘 教 師 名 單 ) (2) 教 評 組 要 求 提 供 各 系 教 師 名 單, 辦 理 各 教 學 單 位 提 報 課 程 檢 核 (3) 註 冊 組 要 求 提 供 102 年 5 月 6 日 各 系 總 量 教 師 數 (4) 秘 書 處 要 求 提 供 各 系 專 兼 任 教 師 人 數, 辦 理 利 害 關 係 人 問 卷 調 查 (5) 研 發 處 要 求 提 供 生 科 系 學 年 專 兼 任 教 師 數 及 資 管 系 教 師 教 學 年 資, 辦 理 系 所 評 鑑 (6) 學 務 處 要 求 提 供 各 院 教 師 人 數, 辦 理 性 平 委 員 遴 選 (7) 國 際 處 要 求 提 供 101 學 年 各 職 級 外 籍 教 師 人 數 36. 自 至 止, 新 進 同 仁 計 7 人, 離 職 同 仁 計 10 人 ( 含 計 畫 案 專 任 助 理 ) 37. 招 募 作 業 : (1) 辦 理 生 輔 組 學 務 輔 導 員 面 試 (2) 辦 理 會 計 處 約 用 專 案 助 理 及 國 際 處 約 用 行 政 助 理 面 試 (3) 辦 理 秘 書 處 法 制 組 約 用 行 政 助 理 面 試 83

85 (4) 辦 理 秘 書 處 公 共 事 務 組 約 用 行 政 助 理 面 試 (5) 辦 理 原 民 中 心 約 用 行 政 助 理 面 試 38. 公 告 3 則 人 事 動 態 通 知 國 際 接 軌 製 作 國 際 學 院 外 籍 教 師 102 學 年 度 續 聘 合 約 書 其 他 人 力 資 源 處 補 充 : 1. 董 事 會 針 對 學 校 人 事 費 用 居 高 不 下 需 提 出 檢 討 評 估, 目 前 本 處 針 對 此 議 題 有 再 做 全 面 性 之 人 力 評 鑑, 將 分 兩 部 分 : (1) 為 教 師 部 分, 將 針 對 老 師 延 退 的 辦 法 以 及 客 座 教 授 這 些 超 過 六 十 五 歲 老 師 之 聘 任 先 做 評 估, 若 非 具 講 座 身 分 或 因 學 系 生 師 比 太 高, 將 朝 向 不 再 聘 任 之 方 式, 這 部 分 還 請 學 系 多 加 體 諒 (2) 為 行 政 人 力 之 部 分, 分 行 政 單 位 與 學 術 單 位 之 評 估, 昨 日 在 校 務 協 調 會 有 先 提 出 學 術 單 位 部 分 先 做 檢 討, 因 此 部 分 業 務 較 為 單 純, 行 政 單 位 部 分 之 檢 討 約 略 在 下 週 會 出 來, 屆 時 會 一 併 提 到 會 議 上 做 討 論 2. 關 於 校 長 提 及 之 策 略 會 議 部 分, 經 校 長 指 示, 今 年 有 三 大 主 題 :(1) 招 生 策 略 (2) 如 何 提 升 教 卓 計 畫 執 行 績 效 (3) 如 何 提 升 學 校 產 學 績 效, 經 與 相 關 單 位 主 管 討 論, 招 生 策 略 部 分 建 議 將 分 三 組, 提 升 教 卓 計 畫 部 分 建 議 也 是 分 三 組, 產 學 部 分 經 徐 祥 禎 副 中 心 主 任 建 議 是 分 四 組, 故 目 前 已 經 在 進 行 中, 而 講 座 部 分 大 致 都 已 確 定 : 一 為 周 燦 德 講 座 另 一 為 成 大 研 發 總 中 心 之 蔡 主 任, 而 時 間 上 為 配 合 周 燦 德 講 座 之 時 間, 訂 定 在 8/12 至 8/14 三 天, 再 麻 煩 各 位 師 長 把 此 時 間 先 預 留 ( 二 十 六 ) 會 計 處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核 銷 作 業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結 報 作 業 1. 協 助 彙 整 101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獎 補 助 經 費 支 用 計 畫 書 學 年 度 推 廣 中 心 各 班 別 收 支 會 計 核 銷 作 業 3. 辦 理 101 學 年 度 各 項 境 外 專 班 核 銷 作 業 各 補 助 經 費 審 核 及 核 銷 ( 含 國 科 會 教 育 部 各 公 私 機 關 計 劃 案 ) 會 計 月 報 作 業 每 月 現 金 結 存 銀 行 存 款 之 核 對 及 銀 行 貸 款 還 本 及 利 息 繳 息 申 請 6. 例 行 每 月 查 帳 作 業 之 各 單 位 預 借 款 稽 查 事 項, 逾 90 天 未 清 償 者, 7. 通 告 速 予 結 清, 截 至 止 金 額 4,323,380 元 84

86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8. 例 行 每 月 全 校 獎 助 學 金 審 核 及 核 銷 作 業 校 內 貨 款 ( 含 校 務 獎 補 助 款 ) 審 核 及 核 銷 學 輔 獎 助 款 校 安 輔 導 人 力 計 畫 輔 導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工 作 計 畫 之 審 核 及 核 發 作 業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模 組 鐘 點 費 審 核 及 立 帳 年 校 務 獎 補 助 款 自 評 表 - 掃 瞄 經 常 門 前 3 高 及 設 備 資 料 彙 編 向 第 一 銀 行 新 興 分 行 動 撥 長 期 借 款 1 億 元 1. 會 計 處 網 頁 更 新 英 文 版 面 資 訊 2. 會 計 處 法 規 章 則 雙 語 化 新 增 英 譯 文 案 : (1) 因 公 支 付 計 程 車 費 報 告 表 (2) 支 出 証 明 單 (3) 產 官 學 研 計 畫 之 校 內 配 合 款 作 業 事 宜 1. 各 類 預 算 建 立 之 諮 詢 審 核 及 管 控 2. 義 守 大 學 實 習 中 心 營 業 稅 及 娛 樂 稅 申 報 3. 回 覆 101 學 年 度 各 關 係 人 交 易 詢 證 函 4. 推 辦 102 年 度 扣 繳 憑 單 無 紙 化 作 業 5. 填 報 國 家 實 驗 研 究 院 101 年 已 購 單 價 一 佰 萬 以 上 儀 器 調 查 表 會 計 處 補 充 : 有 關 於 102 學 年 之 預 算, 經 初 步 呈 核 校 長 後, 有 些 策 略 性 更 改, 今 年 統 籌 由 101 學 年 之 經 費, 除 人 事 費 外, 其 他 學 校 經 費 將 統 籌 刪 減 其 餘 拿 掉, 而 人 事 費 也 經 學 校 系 所 增 減, 會 增 加 7%, 而 在 此 情 況 下, 經 費 再 分 給 校 長 及 三 位 權 責 副 校 長 之 經 費, 而 權 責 副 校 長 部 分 昨 天 之 前 已 再 分 配 至 各 二 級 單 位, 故 近 期 內 將 請 各 單 位 協 助 編 列 102 學 年 之 預 算, 而 今 年 也 將 各 單 位 編 列 之 預 算 再 提 撥 一 些 預 借 款 存 放 在 各 權 責 副 校 長 下 做 臨 時 性 的 增 加, 接 下 來 就 請 各 單 位 送 預 算 計 畫, 繳 交 經 我 們 彙 整 後 會 請 審 查 委 員 審 核 並 送 預 算 委 員 會, 最 後 校 長 核 定 後 預 算 作 業 今 年 應 該 即 可 提 早 完 成 ( 二 十 七 ) 軍 訓 室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85

87 優 質 服 務 1.(1)5 月 份 校 安 中 心 服 務 學 生 件 數 統 計 表 : ~ 項 目 人 次 ( 單 位 : 人 次 ) ~ 計 發 生 交 通 意 外 事 故 共 42 件 46 人 32 傷, 將 持 續 利 用 各 項 集 會 及 校 安 快 報 加 強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 院 別 疾 病 照 料 急 難 救 助 電 資 學 院 情 緒 疏 導 理 工 學 院 轉 介 服 務 管 理 學 院 意 外 事 件 處 理 語 文 學 院 醫 學 學 院 觀 餐 學 院 傳 設 學 院 國 際 學 院 件 數 ( 單 位 : 件 數 ) 101 年 度 與 102 年 度 各 月 份 比 較 分 析 : 月 十 十 份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一 二 年 度 賃 居 訪 視 其 他 特 殊 事 件 疏 處 教 官 服 務 他 校 學 生 與 學 生 家 長 聯 繫 其 他 ( 含 役 期 折 抵 ) 小 計 80 年 度 車 禍 事 件 統 計 比 較 ( 單 位 : 件 數 ) 60 件 數 年 0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 月 份 一 十 二 86

88 3. 本 室 持 續 糾 舉 違 規 吸 菸 學 生, 置 重 點 於 法 紀 觀 念 培 養 及 校 園 環 境 護 自 開 學 至 止, 本 室 取 締 學 生 違 規 吸 菸 人 數, 共 計 412 人 次 惠 請 全 校 教 職 同 仁 持 續 共 同 支 持, 協 助 規 勸 及 糾 舉 違 規 吸 菸 人 員 發 行 第 期 電 子 校 安 快 報 ~05.30 春 暉 反 毒 教 育 宣 導 週 : (1)05.27~28 校 本 部 綜 教 1F 大 廳 辦 理 反 毒 宣 教 簽 名 活 動 (2)05.29~30 燕 巢 分 部 A 棟 1F 辦 理 反 毒 宣 教 簽 名 活 動 (3)05.28/15:20 邀 請 高 雄 市 聯 絡 處 護 理 教 師 林 淑 娟 於 綜 教 大 樓 實 施 紫 錐 花 拒 毒 萌 芽 專 題 講 座 6. 軍 訓 教 育 : (1)05.30 完 成 應 屆 畢 業 役 男 替 代 役 體 位 申 請 提 早 入 營 統 計 (2)05.30 完 成 83 年 次 以 後 役 男 參 加 暑 期 二 階 段 軍 事 訓 練 統 計 7. 本 室 同 仁 於 下 列 場 次, 協 助 生 輔 組 辦 理 各 項 活 動 : (1)06.05 師 生 座 談 (2)06.15 畢 業 典 禮 8. 辦 理 內 政 部 配 合 國 軍 官 兵 需 求 員 額 及 役 男 生 涯 規 劃 之 宣 導 應 屆 役 男 申 請 102 年 6 月 下 旬 常 備 兵 梯 次 入 營 事 項 9. 本 室 針 對 06.04( 二 ) 凌 晨 02:50, 就 讀 高 雄 第 一 科 大 同 學 於 義 大 國 賓 影 城 打 工 下 班, 與 本 校 同 學 同 行 騎 車 循 186 甲 線 下 山, 不 慎 落 單, 於 綠 野 山 莊 前 轉 彎 處, 遭 二 車 攔 截, 被 搶 走 手 機 乙 支 一 事, 提 出 以 下 因 應 措 施 : (1) 請 警 方 協 助 周 邊 聯 外 道 路 加 強 巡 查, 提 高 警 覺, 並 盡 速 偵 辦 此 案, 將 不 法 人 士 逮 捕 歸 案 (2) 運 用 校 內 相 關 裝 備 資 源 公 告, 提 醒 同 學 加 強 個 人 安 全, 盡 可 能 結 伴 而 行, 並 隨 時 保 持 高 度 警 覺 (3) 請 本 校 安 全 組 加 強 夜 間 重 點 車 巡, 掌 握 可 疑 人 員 及 危 安 因 素, 報 警 處 裡 (4) 與 義 大 世 界 相 關 部 門 主 管 聯 繫, 共 同 協 助 加 強 並 提 醒 打 工 同 學 注 意 安 全 (5) 以 工 作 聯 繫 單 致 會 各 系 所 各 處 室, 加 強 提 高 警 覺, 共 同 防 範 意 外 事 件 發 生 國 際 接 軌 其 它 每 週 四 於 本 室 召 開 專 業 研 討 活 動 並 實 施 學 生 個 案 討 論 軍 訓 室 補 充 : 87

89 針 對 84 頁 業 務 報 告 部 分, 之 第 九 點 做 補 充 : 針 對 日 前 同 學 口 中 所 說 的 山 賊 出 沒 事 件, 我 們 也 迅 速 做 了 如 表 列 五 點 的 措 施, 也 請 各 位 師 長 參 閱, 也 經 我 們 行 政 單 位 持 續 追 蹤 的 連 繫, 此 案 子 目 前 也 未 破 案, 而 近 日 暑 假 將 近, 更 提 高 風 險, 還 請 各 主 管 協 助, 提 醒 同 學 及 同 仁 們 自 身 在 夜 行 間 的 安 全 ( 二 十 八 )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室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1. 商 設 系 快 速 原 型 實 驗 室 新 增 設 備, 工 安 室 輔 導 作 業 中, 預 定 9 月 9 日 前 完 成 2. 預 定 暑 假 期 間 進 行 全 校 毒 化 物 數 量 及 重 量 盤 查 作 業 案, 盤 查 時 程 表 工 安 室 排 定 中, 預 定 9 月 6 日 前 全 數 稽 查 完 成 3. 全 校 實 驗 室 化 學 藥 品 空 容 器 回 收 處 理 案, 回 收 廠 商 聯 繫 作 業 中, 預 定 9 月 3 日 前 完 成 4. 先 驅 化 學 物 質 統 計 申 報 作 業 案, 相 關 藥 品 盤 查 作 業 中, 預 定 9 月 3 日 前 完 成 5. 本 校 設 置 從 事 勞 工 健 康 服 務 醫 護 人 員 備 查 案, 已 完 成 報 名, 預 定 8 月 24 日 完 成 6. 全 校 毒 化 物 102 年 度 第 二 季 季 申 報 作 業 案, 預 定 7 月 底 完 成 申 報 作 業 優 質 服 務 7. 辦 理 全 校 實 驗 室 人 員 特 殊 危 害 作 業 健 康 檢 查 案, 已 完 成 請 購 作 業, 預 定 7 月 底 之 前 完 成 8. 全 校 毒 化 物 核 可 文 件 換 證 作 業 案, 高 雄 市 環 保 局 已 通 知 繳 費 完 成, 高 雄 市 環 保 局 審 查 中, 結 果 待 通 知 9. 高 雄 市 勞 動 檢 查 處 特 邀 本 校 聯 合 舉 辦 102 年 校 園 勞 動 安 全 衛 生 觀 摩 與 宣 導 會, 預 定 於 7 月 16 日 舉 行, 工 安 室 進 行 籌 劃 準 備 場 地 本 校 簡 報 及 現 場 觀 摩 等 事 宜 10. 召 開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委 員 會 案, 預 定 於 7 月 2 日 召 開, 相 關 資 料 及 開 會 事 宜 工 安 室 準 備 中, 屆 時 敬 請 相 關 委 員 準 時 參 加 11. 全 校 實 驗 室 滅 火 器 換 藥 更 新 作 業 案, 目 前 廠 商 備 料 中, 預 定 6 月 底 完 成 12. 暑 假 進 出 實 驗 室 人 員 調 查 作 業 案, 工 作 連 繫 單 擬 定 中, 預 定 6 月 27 日 調 查 完 成, 敬 請 系 所 主 管 督 導 所 屬, 確 實 完 成 填 報 資 料 88

90 13. 全 校 公 共 建 築 物 檢 查 申 報 案,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義 廚 坊 預 定 6 月 28 日 檢 查 完 成, 校 本 部 及 燕 巢 分 部 預 定 12 月 27 日 前 完 成 14. 參 加 勞 委 會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優 良 單 位 選 拔 案, 本 校 已 獲 高 雄 市 勞 工 局 評 為 高 雄 市 優 良 單 位, 頒 獎 時 間 待 通 知 15. 輻 射 放 射 性 物 質 統 計 及 申 報 等 資 料, 已 於 6 月 6 日 上 原 委 會 網 站 填 報 完 成 16. 毒 化 物 及 實 驗 室 廢 液 產 出 統 計 等 資 料, 已 於 6 月 3 日 上 環 保 署 環 境 保 護 許 可 管 理 資 訊 網 系 統 (EMS) 填 報 完 成 17. 本 室 進 行 全 校 實 驗 室 安 全 衛 生 稽 查 作 業, 校 本 部 及 分 部 共 計 155 間, 預 計 於 6 月 30 日 前 完 成 稽 查 作 業, 並 進 行 統 計 及 追 蹤 其 改 善 結 果 年 ISO1400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驗 證 作 業 案, 已 於 5 月 29 日 完 成 年 度 認 證 計 畫 作 業 國 際 接 軌 2. 執 行 102 年 ISO14001 之 化 學 藥 品 領 用 及 歸 還 實 驗 室 廢 液 暫 存 及 實 驗 室 毒 化 物 申 報 等 之 5 月 份 數 量 統 計 作 業, 預 計 於 6 月 底 前 完 成 其 他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室 補 充 : 昨 日 電 視 有 報 導, 午 夜 至 今, 中 興 大 學 之 實 驗 室 發 生 了 兩 次 實 驗 室 粉 塵 爆 炸, 去 年 本 校 也 發 生 過 一 次 輕 微 的 粉 塵 爆 炸, 近 期 也 有 發 生 學 生 在 實 驗 室 發 生 輕 微 撕 裂 傷 的 問 題, 若 這 些 問 題 有 些 家 長 要 是 不 諒 解, 也 會 帶 給 學 校 與 系 上 相 當 大 的 困 擾, 故 請 各 位 系 所 主 管 務 必 加 強 學 生 實 驗 室 安 全 之 教 育, 且 做 實 驗 中 務 必 也 要 有 老 師 在 場, 有 些 實 驗 需 具 備 之 安 全 防 護 措 施 也 務 必 要 備 齊 戴 上 ( 二 十 九 )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1. 完 成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102 年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追 蹤 表 與 102 年 經 費 執 行 預 估 表 五 月 份 進 度 填 報 作 業 1. 專 利 申 請 案 : 統 計 至 完 成 專 利 申 請 案 2 件 專 利 領 證 案 9 件, 資 料 如 表 一 2. 技 術 移 轉 案 : 統 計 至 進 行 中 之 技 術 移 轉 案 1 件, 技 轉 金 計 42,000 元, 資 料 如 表 二 3. 產 學 合 作 案 :( 至 ) (1) 企 業 產 學 案 新 增 16 件, 總 金 額 4,293,425 元, 資 料 如 表 三 89

91 優 質 服 務 (2) 政 府 產 學 案 新 增 8 件, 總 金 額 3,601,558 元, 資 料 如 表 四 (3) 經 濟 部 學 界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關 懷 計 畫 新 增 專 案 1 件 ( 含 個 案 14 件 ), 總 金 額 1,128,000 元, 資 料 如 表 五 辦 理 學 生 創 新 專 題 競 賽 決 賽 暨 頒 獎 典 禮, 計 30 組 隊 伍 參 加, 經 評 審 攤 位 實 審 後, 各 組 共 遴 選 前 三 名 作 品 以 及 四 名 佳 作, 獲 獎 作 品 名 單 如 下, 本 活 動 計 102 人 次 參 與 : 類 組 名 次 系 級 作 品 名 稱 第 一 名 機 動 系 排 水 孔 防 塞 裝 置 創 意 生 活 組 科 技 應 用 組 第 二 名 商 設 系 蛋 糕 造 型 旋 轉 式 鞋 櫃 第 三 名 工 管 系 簡 單 畫 直 角 佳 作 商 設 系 Bright magnet 佳 作 資 管 系 MySkChu 個 人 手 帳 佳 作 護 理 系 方 便 你 穿 方 便 你 脫 佳 作 餐 旅 系 玉 手 袖 套 第 一 名 工 管 系 安 卓 手 機 與 進 銷 存 系 統 之 雲 端 應 用 第 二 名 機 動 系 工 具 機 磁 性 聯 軸 器 第 三 名 醫 工 系 身 體 的 交 響 曲 佳 作 醫 工 系 聽 見 被 遺 瘻 的 聲 音 佳 作 資 工 系 水 情 知 多 少 佳 作 電 機 系 多 功 能 太 陽 能 LED 背 包 佳 作 生 科 系 骨 真 勇! ~05.04 本 校 師 生 參 與 2013 韓 國 婦 女 國 際 發 明 展, 共 獲 得 4 金 3 銀 1 銅 1 特 別 獎 佳 績, 其 中 陳 思 妤 同 學 新 法 合 成 多 功 能 藥 物 載 體 作 品 獲 得 評 審 一 致 青 睞, 獲 得 競 賽 中 Grand Prix 最 大 獎 項 辦 理 精 進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教 學 推 廣 說 明 會, 邀 請 資 訊 工 業 策 進 會 張 永 章 經 理 進 行 SBIR 計 畫 說 明, 並 由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洪 添 燦 老 師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楊 東 震 老 師 進 行 經 驗 分 享, 參 加 人 數 共 計 78 人 次 於 義 大 世 界 123 廣 場 舉 辦 2013 育 成 尚 青, 旺 商 機 系 列 活 動 南 台 灣 特 色 育 成 商 機 交 流 會 暨 南 區 創 新 與 創 業 育 成 中 心 聯 盟 年 度 成 果 展 活 動, 邀 請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林 美 雪 副 處 長 行 政 院 南 部 辦 公 室 楊 秋 興 主 任 金 屬 工 業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黃 啟 川 董 事 長 等 貴 賓 蒞 臨, 由 南 區 育 成 聯 盟 15 單 位 育 成 中 心 之 育 成 廠 商 參 與 展 售 會, 提 升 研 發 產 品 曝 光 度 及 廠 商 知 名 度, 提 供 廣 宣 加 值 服 務, 協 助 創 投 媒 合 商 機 完 成 彙 整 行 政 院 原 民 會 推 展 原 住 民 創 業 育 成 補 助 計 畫 第 一 梯 第 二 期 3 家 廠 商 結 案 報 告 予 計 畫 辦 公 室, 進 行 計 畫 尾 款 22 萬 5 仟 元 請 領 作 業 90

92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完 成 年 度 建 置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創 業 育 成 中 心 獎 勵 計 畫 結 案 報 告, 並 將 結 案 報 告 書 寄 送 至 計 畫 辦 公 室 中 國 生 產 力 中 心 協 助 學 生 參 加 TiC100 智 能 城 市 與 物 聯 網 經 營 模 式 競 賽 並 由 工 業 管 理 學 系 江 育 民 副 主 任 帶 領 之 團 隊 江 ~ 江 ~ 江 ~ 你 看!!! 晉 級 決 賽 學 年 度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就 業 學 程 計 畫, 計 通 過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2 件 學 程 計 畫 辦 理 U-start 計 畫 育 成 說 明 暨 顧 問 媒 合 會, 鼓 勵 師 生 邁 向 共 同 創 業 由 徐 祥 禎 副 主 任 許 錦 文 副 組 長 鄭 欣 維 小 姐 與 本 校 推 廣 中 心 同 仁 前 往 屏 南 工 業 區 服 務 中 心 辦 理 政 府 補 助 資 源 暨 產 學 合 作 說 明 會, 邀 請 工 業 局 製 造 業 節 能 減 碳 服 務 團 中 國 生 產 力 中 心 產 業 推 動 服 務 組 及 財 團 法 人 中 衛 發 展 中 心 - 南 區 服 務 處 等 單 位 進 行 各 類 計 畫 簡 介, 共 計 30 位 廠 商 代 表 與 會 辦 理 國 科 會 創 新 創 業 激 勵 計 畫 說 明 會 邀 請 國 家 實 驗 研 究 院 科 技 政 策 研 究 與 資 訊 中 心 人 員 蒞 臨 演 講, 地 點 科 技 大 樓 3501 室, 活 動 預 計 參 加 人 數 共 計 50 人 完 成 102 年 度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計 畫 期 中 報 告, 進 行 第 二 期 款 項 54 萬 元 請 款 作 業 無 1. 辦 理 教 育 部 大 學 校 院 創 新 創 業 紮 根 計 畫 研 發 成 果 商 品 化 專 題 及 創 新 研 發 專 題 課 程, 自 截 至 共 辦 理 4 場 次, 課 程 參 加 人 次 共 計 72 人 由 吳 子 淇 小 姐 前 往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參 加 智 慧 財 產 培 訓 學 院 (TIPA) 辦 理 之 102 年 度 智 慧 財 產 人 員 職 能 基 準 推 廣 暨 能 力 認 證 考 試 說 明 會 由 洪 羽 辰 小 姐 參 加 文 化 部 舉 辦 文 創 產 業 投 資 及 融 資 政 策 說 明 會 由 洪 端 良 主 任 許 錦 文 副 組 長 前 往 臨 海 工 業 區 參 加 102 年 度 產 業 園 區 廠 商 升 級 轉 型 再 造 計 畫 簽 約 啟 動 儀 式 及 說 明 會 嘉 義 大 學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及 產 業 發 展 中 心 王 進 發 主 任 至 校 拜 訪 徐 祥 禎 副 主 任 許 錦 文 副 組 長 孫 志 平 先 生, 針 對 原 住 民 創 業 育 成 部 份 進 行 交 流 與 討 論 由 蔡 竹 琪 小 姐 鄭 欣 維 小 姐 參 加 電 子 系 ETS2013 第 六 屆 電 子 工 程 技 術 研 討 會, 進 行 產 學 育 成 技 轉 成 果 推 廣 辦 理 101 學 年 度 創 新 創 業 紮 根 計 畫 青 年 創 業 講 座 邀 請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宋 文 龍 經 理 蒞 臨 演 講, 地 點 91

93 綜 合 教 學 大 樓 室, 活 動 參 加 人 數 共 47 人 辦 理 紮 根 計 畫 - 校 外 參 訪 活 動 I, 地 點 微 細 科 技 股 份 有 公 司, 活 動 參 加 人 數 共 32 人 辦 理 紮 根 計 畫 - 校 外 參 訪 活 動 II, 地 點 台 灣 氯 乙 烯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活 動 參 加 人 數 共 40 人 醫 學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與 義 大 醫 院 醫 學 研 究 部 合 辦 學 術 專 題 演 講, 邀 請 進 階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Aaron Chen 工 程 師 來 本 校 演 講 由 吳 子 淇 小 姐 參 加 102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主 軸 六 第 2 次 執 行 委 員 會 議 由 吳 子 淇 小 姐 前 往 國 立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與 臺 北 電 腦 公 會 國 科 會 相 關 人 員 討 論 2013 臺 北 國 際 發 明 暨 技 術 交 易 展 之 科 技 創 新 館 作 品 展 示 規 劃 事 宜, 並 完 成 2013 臺 北 國 際 發 明 暨 技 術 交 易 展 報 名 作 業, 本 校 發 明 競 賽 區 共 承 租 3 組 攤 位, 補 助 6 件 作 品 參 展, 另 有 3 件 作 品 由 教 師 自 費 參 與 ; 科 技 創 新 館 計 2 件 作 品 參 展 由 張 雅 慧 小 姐 鄭 欣 維 小 姐 前 往 台 灣 中 油 公 司 煉 製 事 業 部 參 加 中 國 工 程 師 學 會 暨 各 專 門 工 程 學 會 102 年 聯 合 年 會 及 慶 祝 工 程 師 節 大 會, 本 校 獲 頒 102 年 度 產 學 績 優 單 位 私 立 大 學 院 校 組 第 四 名 獎 勵, 並 展 示 產 學 育 成 技 轉 成 果 由 蔡 竹 琪 小 姐 何 佳 倫 小 姐 參 加 資 工 系 2013ITAMC 資 訊 技 術 應 用 及 管 理 研 討 會, 進 行 產 學 育 成 技 轉 成 果 推 廣 由 吳 子 淇 小 姐 前 往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參 加 臺 灣 技 術 聯 盟 辦 理 之 2013 照 明 科 技 植 物 工 廠 產 業 趨 勢 暨 技 術 媒 合 發 表 會 由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辦 理 分 子 螢 光 影 像 照 相 教 學 訓 練 課 程, 邀 請 金 萬 林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師 蒞 臨 演 講 由 蔡 竹 琪 小 姐 前 往 科 工 館 參 加 102 年 度 協 助 傳 統 產 業 技 術 開 發 計 畫 第 2 梯 次 計 畫 申 請 說 明 會, 瞭 解 計 畫 內 容 並 攜 回 相 關 資 訊 公 告 周 知 由 吳 子 淇 小 姐 前 往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參 加 臺 灣 技 術 聯 盟 辦 理 之 2013 年 生 醫 暨 農 業 生 技 成 果 媒 合 發 表 會, 本 校 共 計 提 供 23 件 作 品,11 件 參 與 海 報 展,1 件 參 與 技 術 發 表 由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辦 理 藥 物 篩 選 晶 片 新 知 工 作 坊, 邀 請 金 萬 林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師 蒞 臨 演 講 18. 追 蹤 各 系 所 產 學 研 訓 策 略 聯 盟 意 向 書 執 行 動 態, 截 至 共 有 230 家 廠 商 簽 約, 部 分 已 到 期 之 廠 商 進 行 重 新 92

94 簽 約 中 廠 商 拜 訪 : (1) 由 洪 羽 辰 小 姐 拜 訪 高 吳 惠 琴 原 創 藝 術 設 計 有 限 公 司 高 吳 惠 琴 負 責 人, 討 論 原 民 創 業 育 成 計 畫 結 案 相 關 事 宜 (2) 由 徐 祥 禎 副 主 任 許 錦 文 副 組 長 蔡 竹 琪 小 姐 前 往 屏 南 工 業 區 服 務 中 心 拜 會 林 春 松 主 任 及 林 金 柱 組 長 討 論 產 學 相 關 事 宜 (3) 由 徐 祥 禎 副 主 任 莊 雅 心 小 姐 前 往 台 北 市 拜 訪 廚 具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新 任 理 事 長 曾 志 明 董 事 長, 討 論 雙 方 產 學 合 作 人 才 培 育 事 宜 (4) 由 徐 祥 禎 副 主 任 推 廣 中 心 人 員 拜 訪 豐 瑩 企 業 公 司 湧 盛 電 機 公 司, 瞭 解 公 司 需 求, 媒 合 教 師 申 請 政 府 補 助 計 畫 (5) 由 徐 祥 禎 副 主 任 推 廣 中 心 人 員 拜 訪 越 新 電 子 公 司, 協 助 申 請 高 雄 市 政 府 SBIR 計 畫 (6) 由 徐 祥 禎 副 主 任 鄭 欣 維 小 姐 拜 訪 南 良 集 團 方 仲 毅 先 生 洽 談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相 關 事 宜 (7) 由 許 錦 文 副 組 長 拜 訪 嘟 嘟 工 作 室 陳 高 玉 珠 負 責 人 及 陳 孝 義 先 生, 討 論 原 民 創 業 育 成 計 畫 執 行 相 關 事 宜 (8) 由 許 錦 文 副 組 長 宋 峻 豪 先 生 拜 訪 撒 彌 令 工 藝 社 沈 安 日 負 責 人, 討 論 原 民 創 業 育 成 計 畫 執 行 相 關 事 宜 (9) 由 徐 祥 禎 副 主 任 連 盛 公 司 李 彥 杰 總 經 理 商 設 系 周 志 榮 主 任 詹 敦 學 老 師, 前 往 新 竹 拜 訪 泓 瀚 公 司 茟 新 生 技 公 司 拜 訪, 媒 合 育 成 廠 商 間 產 學 合 作 (10) 由 洪 羽 辰 小 姐 拜 訪 馬 里 山 餐 飲 店 林 彩 娥 負 責 人, 討 論 原 民 創 業 育 成 計 畫 期 中 評 鑑 及 核 銷 相 關 事 宜 (11) 由 許 錦 文 副 組 長 孫 志 平 先 生 拜 訪 百 藝 工 坊 趙 翠 蓮 負 責 人, 討 論 原 民 創 業 育 成 計 畫 執 行 現 況 (12) 由 徐 祥 禎 副 主 任 王 惠 森 老 師 前 往 屏 南 工 業 區 拜 會 高 興 昌 公 司 燁 興 線 材 廠, 討 論 中 間 主 導 廠 價 值 鏈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13) 由 徐 祥 禎 副 主 任 前 往 新 北 產 業 園 區 服 務 中 心, 參 加 經 濟 部 與 教 育 部, 產 學 跨 部 會 合 作 簽 約 儀 式 (14) 由 徐 祥 禎 副 主 任 前 往 台 北 市, 參 加 中 華 民 國 廚 具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理 事 長 交 接 及 理 監 事 會 議 93

95 (15) 由 許 錦 文 副 組 長 及 洪 羽 辰 小 姐 拜 訪 嘟 嘟 工 作 室 陳 高 玉 珠 負 責 人 及 陳 孝 義 先 生, 討 論 原 民 創 業 育 成 計 畫 執 行 相 關 事 宜 (16) 由 許 錦 文 副 組 長 洪 羽 辰 小 姐 宋 峻 豪 先 生 偕 同 中 國 生 產 力 中 心 王 健 任 經 理 及 劉 淑 玲 副 管 理 師 進 行 102 年 原 住 民 族 育 成 廠 商 陪 伴 輔 導 訪 視, 拜 訪 馬 里 山 餐 飲 店 林 彩 娥 負 責 人 旮 旦 娃 力 絲 工 藝 坊 林 玉 妹 負 責 人 撒 彌 令 工 藝 社 沈 安 日 負 責 人 嘟 嘟 工 作 室 陳 高 玉 珠 負 責 人 高 吳 惠 琴 原 創 藝 術 設 計 有 限 公 司 高 吳 惠 琴 設 計 總 監 等, 了 解 計 畫 執 行 現 況 廠 商 來 訪 : (1) 聚 天 生 醫 有 限 公 司 陳 巧 佩 專 員 拜 訪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楊 智 惠 主 任, 討 論 承 包 藥 物 解 離 相 關 事 宜 (2) 連 穎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田 秀 薇 副 理 至 校 拜 訪 吳 子 淇 小 姐, 並 進 行 企 業 專 利 管 理 系 統 (EPS) 教 育 訓 練 及 諮 詢 等 相 關 事 宜 (3) 金 工 中 心 醫 材 及 光 電 產 業 服 務 組 吳 坤 憲 經 理 及 南 科 管 理 局 產 學 研 發 科 張 港 舟 科 員 至 校 拜 訪 徐 祥 禎 副 主 任 蔡 竹 琪 小 姐 吳 子 淇 小 姐 張 雅 慧 小 姐, 並 進 行 南 科 高 雄 園 區 介 紹, 同 時 說 明 政 府 相 關 補 助 計 畫, 包 含 南 科 醫 材 計 畫 ( 創 新 型 個 別 型 整 合 型 計 畫 ) 等 相 關 事 宜 (4) 工 研 院 IEK 江 敏 如 小 姐 拜 訪 祥 禎 副 主 任 莊 雅 心 小 姐, 討 論 廚 具 產 業 聚 落 分 析 職 能 培 訓 相 關 事 宜 (5) 均 泰 生 物 科 技 公 司 王 怡 潔 專 員 拜 訪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楊 智 惠 主 任, 討 論 承 包 蛋 白 質 定 序 研 討 會 事 宜 附 表 一 專 利 申 請 及 領 證 情 形 專 利 申 請 號 / 項 目 校 內 編 號 申 請 / 獲 證 日 期 系 所 代 表 人 專 利 名 稱 國 別 專 利 證 號 申 請 P 電 機 陳 朝 順 相 位 同 中 華 民 國 申 請 P 電 機 鄭 竣 安 電 源 轉 中 華 民 國 領 證 P 電 機 鄧 人 豪 電 力 故 障 監 控 裝 置 中 華 民 國 I 以 超 音 波 量 測 軸 承 內 油 領 證 P 機 動 朱 力 民 中 華 民 國 I 膜 分 佈 的 方 法 多 媒 體 全 尺 寸 立 體 骨 塊 領 證 P 醫 工 孫 述 平 中 華 民 國 I 手 術 術 前 規 劃 系 統 94

96 領 證 P 工 管 陳 泰 良 傘 具 套 包 覆 裝 置 中 華 民 國 I 領 證 P 應 數 張 耀 祖 錯 誤 更 正 碼 之 解 碼 器 及 中 華 民 國 其 錯 誤 更 正 值 計 算 裝 置 I 領 證 P 電 機 孫 迺 翔 光 纖 通 訊 方 法 及 發 射 裝 置 美 國 US B2 領 證 P 醫 工 譚 炳 恆 一 種 抑 制 NMDA 受 體 NR1 之 小 段 干 擾 RNA 該 小 段 干 擾 RNA 用 以 抑 制 皮 下 組 織 NMDA 受 體 NR1 之 方 法 該 小 段 干 擾 美 國 US B2 RNA 之 用 途 以 及 一 種 減 緩 皮 膚 炎 症 性 疼 痛 之 藥 物 化 合 物 領 證 P 醫 工 王 家 鍾 軟 組 織 彈 性 度 量 測 方 法 及 裝 置 中 華 民 國 I 領 證 P 通 訊 高 典 良 網 路 電 話 系 統 中 華 民 國 I 為 保 障 申 請 人 之 權 利, 提 申 之 專 利 名 稱 不 全 列 於 上 表 附 表 二 技 術 移 轉 案 新 增 4 件, 總 金 額 42,000 元 計 畫 編 號 系 所 技 術 聯 絡 人 專 利 ( 技 術 ) 名 稱 廠 商 技 術 類 別 總 經 費 ISU102- 技 -010 資 管 楊 崇 宏 網 路 與 資 訊 科 技 科 頂 科 技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知 識 技 轉 42,000 合 計 42,000 附 表 三 企 業 產 學 案 新 增 16 件, 總 金 額 4,293,425 元 學 院 系 所 主 持 人 合 作 對 象 計 畫 名 稱 總 經 費 管 理 財 金 系 吳 昇 曄 全 信 保 險 代 理 人 ( 股 ) 公 司 保 險 經 代 的 商 機 與 發 展 60,000 通 識 中 心 體 育 室 鄭 振 洋 義 联 集 團 2013 年 義 联 盃 躲 避 球 聯 誼 賽 234,245 觀 光 餐 旅 餐 旅 系 劉 姚 伶 馥 田 國 際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企 管 系 蔡 璧 如 臺 灣 派 頓 化 學 製 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傳 設 商 設 系 林 崇 宏 義 大 文 創 產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馥 田 海 宴 餐 廳 人 才 培 訓 教 育 訓 練 產 18,590 學 合 作 計 畫 從 行 銷 角 度 檢 視 提 升 藥 品 品 質 之 最 100,000 適 化 研 究 青 花 瓷 不 鏽 鋼 餐 具 系 列 包 裝 25,000 95

97 傳 設 商 設 系 周 志 榮 義 大 文 創 產 業 股 份 有 限 義 大 職 棒 犀 牛 隊 周 邊 商 品 及 其 他 文 公 司 創 商 品 設 計 與 開 發 345,000 醫 學 職 治 系 張 立 青 德 英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疾 病 動 物 模 式 開 發 63,250 理 工 機 動 系 林 志 龍 財 團 法 人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穿 戴 式 安 全 氣 囊 流 場 模 擬 設 計 200,000 傳 設 大 傳 系 侯 尊 堯 義 大 犀 牛 職 棒 事 業 股 份 義 大 職 棒 犀 牛 隊 比 賽 球 員 出 場 圖 卡 有 限 公 司 與 影 片 製 作 65,340 傳 設 影 視 系 張 國 甫 天 影 數 碼 電 影 製 作 有 限 " 國 統 實 業 宣 傳 影 片 " 拍 攝 支 持 產 學 公 司 計 畫 20,000 理 工 機 動 系 陳 建 霖 綠 點 高 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模 擬 計 算 18,000 理 工 土 木 系 鄭 瑞 富 勇 霖 建 設 工 程 顧 問 有 限 藤 枝 林 道 18K-20K 周 邊 光 達 調 查 服 詹 明 勇 公 司 務 計 畫 林 鐵 雄 500,000 管 理 財 金 系 吳 昇 曄 崴 統 保 險 經 紀 人 ( 股 ) 公 司 金 融 商 品 規 畫 與 行 銷 30,000 傳 設 大 傳 系 曾 士 杰 義 大 犀 牛 職 棒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協 助 義 大 犀 牛 職 棒 投 打 精 進 計 畫 594,000 屏 東 縣 高 樹 鄉 沿 山 公 路 鋪 筑 轉 爐 石 理 工 土 木 系 林 登 峰 中 聯 資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瀝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監 測 及 協 助 之 研 究 1,120,000 計 畫 傳 設 影 視 系 廣 告 " 義 大 購 物 城 2013 暑 期 宣 傳 " 拍 張 國 甫 義 大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攝 支 持 產 學 計 畫 900,000 合 計 4,293,425 附 表 四 政 府 學 案 新 增 8 件, 總 金 額 3,601,558 元 學 院 系 所 主 持 人 合 作 對 象 計 畫 名 稱 總 經 費 理 工 機 動 系 郭 振 明 國 防 部 軍 備 局 中 山 科 超 合 金 單 方 向 晶 凝 固 試 棒 製 作 加 420,000 學 研 究 院 工 等 2 項 醫 學 醫 管 系 陳 芬 如 ( 林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院 財 務 績 效 趨 勢 與 影 響 因 素 研 50,000 郁 淳 ) 究 觀 餐 休 管 系 台 邦 撒 沙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102 年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設 置 原 住 民 500,000 勒 會 族 學 生 資 源 中 心 觀 餐 休 管 系 趙 仁 方 台 東 縣 政 府 102 年 度 蘭 嶼 鄉 生 態 保 育 導 覽 人 708,000 員 培 育 計 畫 理 工 機 動 系 陳 一 雄 經 濟 部 / 金 工 中 心 具 深 度 控 制 功 能 之 旋 轉 式 鼻 竇 增 500,000 96

98 高 器 開 發 試 製 語 傳 大 傳 系 曾 士 杰 高 雄 市 政 府 觀 光 局 / 高 田 聊. 月 世 界 旅 遊 景 點 推 廣 97,980 雄 市 田 寮 區 公 所 拍 攝 微 電 影 劇 本 創 作 徵 件 競 賽 理 工 機 動 系 王 曉 剛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核 能 電 廠 除 役 作 業 意 外 事 故 安 全 450,000 放 射 性 物 料 管 理 局 評 估 之 審 查 技 術 研 究 理 工 材 料 系 周 兆 民 中 山 科 學 研 究 院 轉 子 引 擎 氣 封 件 開 發 875,578 合 計 3,601,558 97

99 附 表 五 經 濟 部 學 界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關 懷 計 畫 新 增 專 案 1 件, 總 金 額 1,128,000 元 學 院 系 所 主 持 人 合 作 對 象 計 畫 名 稱 總 經 費 理 工 機 動 系 徐 祥 禎 欣 鋐 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金 屬 製 品 產 業 - 智 慧 廚 房 創 72,000 新 核 心 技 術 ( 專 案 推 動 ) 理 工 機 動 系 徐 祥 禎 峻 晟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72,000 理 工 材 料 系 鍾 卓 良 澤 霖 工 程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72,000 醫 學 生 科 系 謝 文 權 上 內 工 業 有 限 公 司 72,000 傳 設 商 設 系 詹 敦 學 膳 昇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72,000 理 工 材 料 系 王 惠 森 霖 暘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72,000 管 理 工 管 系 江 育 民 以 利 亞 廚 房 設 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2,000 金 屬 製 品 產 業 - 智 慧 廚 房 創 電 資 電 機 系 林 偉 誠 合 普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2,000 新 核 心 技 術 電 資 資 工 系 林 義 隆 中 準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2,000 管 理 工 管 系 林 煥 章 豪 葳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72,000 理 工 機 動 系 朱 力 民 南 鐵 機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2,000 理 工 機 動 系 朱 力 民 融 盈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72,000 電 資 電 機 系 馮 介 川 趙 佳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72,000 管 理 工 管 系 林 煥 章 聯 嶧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72,000 合 計 1,128,000 ( 三 十 ) 秘 書 處 卓 越 教 學 [ 網 路 公 關 經 營 報 告 ] 1. 至 為 止,facebook 義 守 大 學 粉 絲 專 頁 粉 絲 數 數 達 17,859 人, 較 上 個 月 (05.07) 17,169 人 相 比, 成 長 690 人 四 海 義 家 FB 好 友 數 5,000 人, 已 達 最 高 上 限 2.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 含 科 大 技 院 ) 粉 絲 專 頁 人 數 普 查, 前 10 名 學 校 如 下 表 :( 調 查 日 期 06.10) 特 色 研 究 NO. 校 名 4 月 5 月 增 加 數 1 台 大 30,583 31,664 1,081 2 南 台 28,240 28, 輔 大 26,922 27, 淡 江 22,808 23, 義 守 17,169 17, 成 大 16,405 16,658 (3,536) 東 海 15,701 16,281 (2,985)

100 8 台 師 15, 銘 傳 14, 文 藻 12, (1) 單 純 以 粉 絲 數 計 算, 目 前 本 校 排 名 全 國 第 5 (2) 各 大 學 粉 絲 專 頁 分 經 營 版 與 非 經 營 版, 標 者 為 該 校 確 實 經 營 官 方 版 粉 絲 專 頁, 其 餘 如 : 台 大 輔 仁 與 淡 江, 並 非 有 專 人 經 營 這 些 學 校 聚 集 一 定 人 氣, 主 因 該 校 名 聲, 使 網 友 願 意 按 讚 支 持 (3) 成 功 大 學 與 東 海 大 學 過 去 未 曾 經 營 官 方 版 粉 絲 專 頁, 上 個 月 開 始 經 營, 依 facebook 介 面 採 重 新 計 算, 人 數 掉 至 3,536 與 2,985 位 粉 絲 本 組 於 暑 假 期 間, 將 重 新 調 查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粉 絲 經 營 概 況, 未 來 將 分 為 經 營 版 與 非 經 營 版 兩 類 重 新 排 名 3. 4 月 共 有 91 則 貼 文, 瀏 覽 總 人 次 達 到 376,553, 按 讚 數 總 計 5,569,75 則 留 言, 轉 貼 169 次 近 期 粉 絲 專 頁 貼 文 數 與 瀏 覽 總 人 次 統 計 表 : 月 貼 文 篇 數 各 篇 貼 文 平 均 單 篇 總 瀏 覽 人 次 瀏 覽 人 次 ,007 4, ,583 3, ,632 5, ,429 4, ,553 3, 義 大 粉 絲 專 頁 粉 絲 經 營 統 計 圖 表 如 下 : (1) 累 積 按 讚 次 數 (17,859): 按 讚 加 入 粉 絲 專 頁 總 人 數 (2) 粉 絲 的 朋 友 們 (3,956,728): 加 入 粉 絲 專 頁 的 粉 絲, 其 好 友 總 數 ( 共 同 好 友 不 重 覆 計 算 ) (3) 談 論 這 個 的 用 戶 (2,750): 針 對 貼 文 按 讚 回 應 貼 標 籤 與 打 卡 總 次 數 (4) 每 週 觸 及 總 人 數 (107,710): 看 過 專 頁 的 任 何 內 容 的 人 數 總 計 99

101 (5) 圖 表 統 計 至 目 前 學 校 各 社 團 與 單 位 皆 欲 透 過 粉 絲 專 頁 發 布 訊 息, 惟 提 供 訊 息 或 內 容, 張 貼 在 粉 絲 專 頁 宣 傳 效 果 力 道 不 足 為 持 續 拉 高 粉 絲 閱 讀 po 文 人 氣, 達 到 宣 傳 效 果, 將 針 對 部 分 活 動 嘗 試 協 助 撰 寫 簡 單 文 案, 其 執 行 方 式 舉 例 如 下 : (1) 生 輔 組 國 際 志 工 說 明 會 原 內 容 無 ( 與 承 辦 單 位 詢 問 演 講 內 容 後 直 接 協 助 撰 稿 ) 包 裝 後 內 容 想 結 識 不 同 國 籍 的 友 人 嗎? 想 認 識 不 同 國 家 的 風 俗 民 情 嗎? 歡 迎 加 入 義 守 大 學 學 伴 行 列! (2) 諮 輔 組 邀 請 螢 火 蟲 劇 團 到 校 演 出 原 內 容 喜 歡 舞 台 劇 嗎? 想 要 觀 賞 媲 美 百 老 匯 的 華 麗 聲 光 歌 舞 秀 嗎? 現 在 你 不 必 花 錢 也 無 須 等 待, 進 來 小 劇 場 馬 上 可 以 看 到! 螢 火 蟲 劇 團 受 邀 在 小 劇 場 演 出 劇 作 梁 祝 新 傳, 在 一 個 小 時 的 表 演 當 中 呈 現 一 個 性 別 倒 錯 的 虛 幻 世 界, 可 深 入 認 識 異 國 文 化, 增 添 求 職 履 歷 內 容 學 校 將 提 供 志 工 時 數 認 證, 表 現 認 真 熱 心 優 良 者 學 期 結 束 統 一 敘 獎, 並 頒 發 學 伴 合 格 證 書 你 的 服 務 熱 忱, 將 幫 助 即 將 到 義 大 的 境 外 新 生, 成 為 義 大 本 地 生 國 際 親 善 大 使 報 名 時 程 :05/29( 三 )~06/15( 三 ) 報 名 方 式 : 請 將 報 名 表 繳 至 生 活 輔 導 組 報 名 表 下 載 : 連 絡 人 : 分 機 2217 方 小 姐 近 期 活 動 : 學 伴 培 訓 暨 工 作 說 明 會 (6/19( 三 )09:30~12:30, 活 動 中 心 5 樓 ) 包 裝 後 內 容 螢 火 蟲 劇 團 創 團 至 今 已 18 年, 始 終 堅 持 探 討 同 志 議 題 或 故 事, 並 不 討 好 藝 文 市 場 與 學 術 單 位 由 於 持 續 提 供 劇 場 觀 眾 不 同 選 擇, 累 積 一 定 觀 眾 群 及 口 碑, 成 為 台 灣 唯 一 主 題 劇 團, 每 年 獲 得 中 央 或 地 方 政 府, 評 為 優 質 藝 文 團 隊 帶 領 觀 眾 穿 梭 回 到 過 去 見 證 山 伯 與 英 台 哥 兒 們 的 愛 情, 並 且 融 合 許 多 歌 舞 雜 耍 與 武 打 的 特 技 動 作 場 面 ~ 這 麼 精 采 的 表 演 不 但 免 費, 而 且 在 學 校 裡 就 可 以 看 到,6 月 6 日 晚 上 6 點, 在 綜 合 教 學 大 樓 2 樓 小 劇 場 ( 軍 訓 室 旁 ), 螢 火 蟲 劇 團 梁 祝 新 傳 喜 劇 歌 舞 劇 團 將 在 校 本 部 綜 教 2 樓 小 劇 場, 演 出 劇 作 梁 祝 新 傳, 在 一 個 小 時 表 演 中, 呈 現 性 別 倒 錯 的 虛 幻 世 界, 帶 領 觀 眾 穿 梭 時 間 回 到 過 去, 見 證 山 伯 與 英 台 哥 兒 們 的 愛 情, 同 時 融 合 許 多 歌 舞 雜 耍 與 武 打 的 特 技 動 作 場 面 100

102 秀 準 時 開 演! 你 不 趕 快 呼 朋 引 伴 入 場, 遲 到 了 可 是 沒 有 位 置 的 唷 ~ 歡 迎 本 校 師 生 入 場, 活 動 無 需 報 名, 當 天 出 席 請 攜 帶 學 生 證 與 識 別 證 機 會 難 得, 懇 請 師 長 協 助 轉 知 學 生 活 動 訊 息, 鼓 勵 學 生 踴 躍 出 席 邀 請 喜 歡 舞 台 劇 的 你 一 同 參 與 6 月 6 日 ( 四 ) 晚 上 6 點 校 本 部 綜 合 教 學 大 樓 2 樓 小 劇 場 ( 軍 訓 室 旁 ) ( 免 費 入 場, 可 做 通 識 認 證 ) 螢 火 蟲 劇 團 粉 絲 專 頁 /fireflytheatre 具 代 表 性 貼 文 內 容 (1) 有 些 學 校 訊 息 並 不 足 以 新 聞 稿 處 理, 本 組 採 用 短 文 報 導 方 式 刊 在 義 大 粉 絲 專 頁 與 四 海 義 家 例 : 管 院 E/P/M/IMBA 管 研 之 夜 送 舊 活 動 FB 照 片 附 件 FB 貼 文 內 容 管 理 學 院 碩 專 班 與 碩 士 班 ( 前 管 理 研 究 所 ),26 日 於 皇 冠 酒 店 舉 辦 管 研 之 夜 活 動, 歡 送 並 慶 祝 畢 業 生 完 成 碩 士 學 業 有 別 以 往 邀 請 表 演 團 體, 今 年 各 班 輪 番 上 台 表 演, 炒 熱 現 場 氣 氛 該 活 動 每 年 皆 熱 鬧 舉 辦, 校 長 蕭 介 夫 與 校 友 會 長 李 文 淮 皆 至 活 動 現 場, 和 每 位 在 校 生 與 畢 業 生 同 樂 管 理 學 院 彭 台 光 院 長 表 示, 管 研 之 夜 已 連 續 舉 辦 十 多 年, 每 年 5-6 月 間,EMBA PMBA MBA 與 IMBA 各 班 都 會 一 同 聚 集 共 同 舉 辦 活 動, 富 傳 承 精 神 與 意 義 (2) 即 時 提 供 校 園 景 色 與 氣 候 狀 況, 引 發 學 生 回 應 ( 內 容 : 經 過 了 前 一 晚 的 雷 雨, 清 晨 7 點 的 校 園 空 氣 清 新 ) ( 瀏 覽 人 次 7,559, 按 讚 數 558, 留 言 數 4, 轉 貼 數 2) 101

103 (3) 同 一 消 息 以 不 同 方 式 處 理 新 聞 與 粉 絲 專 頁, 住 宿 組 舉 辦 宿 舍 週 鳳 荔 傳 情 活 動 本 組 處 理 新 聞 照 片 部 份, 發 佈 媒 體 以 李 建 生 師 傅 在 廚 藝 教 室 教 導 同 學 製 作 鳳 荔 餅, 校 內 FB 則 是 男 台 生 與 女 陸 生 送 餅 合 照 本 則 訊 息 吸 引 11,500 人 次 瀏 覽 158 位 按 讚 留 言 4 則 轉 貼 11 次 (4) 本 組 協 助 棒 球 校 隊 招 生, 並 配 合 於 文 案 完 稿 後 當 天 晚 上 立 即 上 傳, 吸 引 15,304 位 粉 絲 瀏 覽 276 位 按 讚 留 言 10 則, 轉 貼 91 次 102

104 優 質 服 務 辦 理 校 內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共 2 位 教 職 員 生 2. 提 供 各 單 位 法 規 草 案 契 約 草 案 授 權 書 修 正 建 議, 共 25 件 : ( ~06.05) (1)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1 件 (2) 國 際 學 院 1 件 (3)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1 件 (4) 管 理 學 院 6 件 (5)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2 件 (6) 產 學 營 運 總 中 心 3 件 (7) 學 生 事 務 處 6 件 (8) 教 務 處 4 件 (9) 國 際 處 1 件 3. 協 助 總 務 處 驗 收 ( ~06.05) (1) 行 政 單 位 新 台 幣 5 萬 元 以 上 採 購 案 驗 收, 共 32 件 (2) 學 術 單 位 新 台 幣 5 萬 元 以 上 採 購 案 驗 收, 共 4 件 4. 協 助 各 單 位 契 約 用 印 前 檢 查 審 閱, 共 37 件 : ( ~06.05) (1) 職 能 治 療 學 系 1 件 (2) 休 閒 管 理 學 系 1 件 (3) 產 學 營 運 總 中 心 25 件 (4) 營 養 學 系 1 件 (5)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1 件 (6) 護 理 學 系 1 件 (7) 研 究 發 展 處 1 件 (8) 課 務 組 1 件 (9) 觀 光 學 系 1 件 (10) 物 理 治 療 學 系 1 件 (11)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1 件 (12)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1 件 (13)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1 件 [ 新 聞 稿 發 布 彙 整 平 面 與 網 路 媒 體 刊 載 ] 1. 上 個 月 23 日, 本 組 舉 辦 台 北 中 央 文 教 記 者 餐 會, 至 今 仍 有 媒 體 效 應 (1) 本 組 群 發 本 校 新 聞, 仍 將 中 央 文 教 記 者 列 入 名 單 中 (2) 自 慧 科 媒 體 系 統 電 子 報, 發 現 許 多 中 央 文 教 記 者, 會 主 動 採 訪 校 長 詢 問 相 關 教 育 觀 點 2. 學 務 處 舉 辦 5 月 8 日 母 親 節 感 恩 活 動 前, 多 次 與 本 組 討 論 相 關 活 動 包 裝, 本 組 建 議 添 加 外 籍 生 活 動 以 突 顯 本 校 國 際 化 成 果, 103

105 並 向 記 者 發 採 訪 通 知, 當 天 活 動, 南 國 鳳 信 電 視 台 與 台 灣 新 生 報 皆 到 現 場 採 訪 3. 謝 長 廷 至 義 大 演 講, 本 組 前 一 天 發 採 訪 通 知, 中 央 社 聯 合 報 自 由 時 報 蘋 果 日 報 與 中 評 社 皆 派 記 者 到 場 採 訪 4. 目 前 專 利 發 明 與 校 園 傑 出 人 物 採 訪 稿 持 續 撰 寫 中, 於 本 校 新 聞 空 檔 期 間 或 週 一 記 者 缺 稿 日, 進 行 新 聞 發 布 以 增 加 曝 光 率 5 月 相 關 稿 件 內 容 如 下 : 推 廣 系 所 醫 工 體 育 室 工 管 機 動 大 傳 廚 藝 通 訊 人 物 發 明 新 聞 標 題 義 大 醫 工 系 薛 慧 定 全 大 運 公 開 組 400 自 由 式 金 牌 二 連 霸 義 大 第 2 屆 創 新 競 賽 出 爐 進 銷 存 APP 與 排 水 防 塞 奪 冠 不 可 缺 的 配 角 聲 音 設 計 師 陳 嘉 暐 闖 出 一 片 天 義 大 廚 藝 系 積 極 參 賽 成 果 耀 眼 6 月 將 挑 戰 台 北 廚 王 大 賽 義 大 通 訊 系 主 任 林 士 強 改 進 光 纖 晶 體 切 割 技 術 獲 專 利 稿 件 狀 態 已 完 成 已 完 成 已 完 成 已 完 成 已 完 成 發 布 日 (1) 許 多 理 工 相 關 科 系 主 任 與 教 師, 對 於 本 組 協 助 推 廣 相 關 研 究 發 明, 增 加 科 系 曝 光 機 會 皆 表 示 肯 定 (ex. 通 訊 系 ), 本 計 畫 將 按 工 作 進 度 持 續 推 動 (2) 本 組 持 續 與 智 財 中 心 各 單 位 保 持 聯 繫, 針 對 學 用 合 一 議 題, 共 同 討 論 採 訪 方 向, 並 固 定 彙 整 本 組 採 訪 稿 媒 體 露 出 狀 況, 供 該 組 參 考 5. 本 組 撰 寫 新 聞 稿 發 布 後, 會 於 發 稿 日 後 2-3 天 彙 整 新 聞 曝 光 內 容 供 該 單 位 參 考, 以 提 升 對 內 公 共 關 係, 並 可 讓 該 單 位 留 存 並 運 用, 使 新 聞 價 值 得 以 延 續 6. 5 月 校 內 新 聞 稿 發 布 26 篇, 露 出 平 面 報 紙 報 導 47 篇, 網 路 新 聞 155 篇, 其 平 面 與 網 路 媒 體 刊 載 狀 況 如 下 表 所 示 : 日 期 校 內 新 聞 報 紙 刊 登 網 路 刊 登 數 義 大 醫 工 系 薛 慧 定 全 大 運 公 開 民 眾 B 組 400 自 由 式 金 牌 二 連 霸 台 時 11K 落 實 學 生 學 習 品 質 義 大 教 發 中 真 晨 06K 2 104

106 心 舉 辦 PISA 演 講 沙 發 衝 浪 客 蕭 鈺 梅 至 義 守 大 學 分 享 旅 行 經 驗 義 守 大 學 實 施 全 英 學 位 學 制 班 精 進 計 畫 義 大 第 2 屆 創 新 競 賽 出 爐 進 銷 存 APP 與 排 水 防 塞 奪 冠 技 冠 超 群 再 連 莊 義 大 醫 放 系 全 國 技 藝 賽 雙 料 冠 軍 義 守 大 學 8 日 舉 辦 母 親 節 感 恩 活 動 南 15 所 大 學 日 舉 辦 育 成 尚 青 旺 商 機 活 動 義 大 就 博 會 好 康 多 向 全 國 畢 業 生 招 手 音 原 祭 會 到 義 大 原 民 文 化 週 日 舉 辦 不 可 缺 的 配 角 聲 音 設 計 師 陳 嘉 暐 闖 出 一 片 天 義 守 大 學 前 進 高 校 教 師 生 以 影 音 玩 樂 學 習 義 大 廚 藝 系 積 極 參 賽 成 果 耀 眼 6 月 將 挑 戰 台 北 廚 王 大 賽 義 守 大 學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舉 辦 畢 業 成 果 展 報 考 義 大, 加 入 犀 牛!! 青 春 列 車 象 徵 成 長 歷 程 義 大 餐 旅 18 日 畢 業 成 果 展 福 客 來 南 北 樓 餐 飲 集 團 總 經 理 黃 福 壽 至 義 大 演 講 聲 博 公 司 捐 贈 義 大 醫 放 系 市 值 130 萬 元 超 音 波 儀 器 義 大 電 子 系 將 於 24 日 舉 辦 電 子 工 程 技 術 研 討 會 義 大 護 理 系 21 日 舉 行 加 冠 儀 式 111 位 護 生 參 與 新 生 真 晨 聯 合 B1K 真 晨 民 眾 A 新 生 真 晨 新 生 太 平 洋 民 眾 A 真 晨 新 生 自 由 AA2K 民 眾 A 聯 合 B1K 人 間 06K 新 生 真 晨 新 生 真 晨 中 時 C 聯 合 B 自 由 A 蘋 果 D 台 時 C2K 真 晨 民 眾 A 新 生 真 晨 聯 合 B2K 新 生 07K 8 105

107 國 際 接 軌 義 守 大 學 職 能 治 療 系 22 日 舉 辦 授 證 典 禮 捍 衛 夢 想 創 造 驚 奇 悍 創 運 動 行 銷 董 事 長 張 運 智 將 於 27 日 至 義 大 演 講 義 大 應 英 戲 劇 公 演 27 日 晚 間 將 首 度 於 義 大 皇 家 劇 院 登 台 演 出 義 大 傳 播 設 計 學 院 日 舉 辦 論 壇 與 設 計 研 討 會 義 大 宿 舍 舉 辦 鳳 荔 傳 情 台 陸 生 皆 勇 敢 示 愛 義 大 29 日 將 舉 辦 政 府 研 考 部 門 服 務 稽 核 與 品 質 管 理 研 討 會 資 訊 技 術 應 用 與 管 理 研 討 會 31 日 於 義 大 舉 辦 義 大 通 訊 系 主 任 林 士 強 改 進 光 纖 晶 體 切 割 技 術 獲 專 利 義 守 大 學 29 日 舉 辦 東 亞 情 勢 與 高 教 國 際 化 發 展 趨 勢 論 壇 台 時 12K 真 晨 06K 新 生 真 晨 05K 真 晨 06K 新 生 聯 合 B2K 台 時 13K 民 眾 A 真 晨 06K 自 由 AA1K 經 濟 A 民 眾 A 聯 合 A20 前 行 政 院 長 謝 長 廷 31 日 至 義 大 自 由 A14K 演 講 多 位 陸 生 到 場 參 與 提 問 民 眾 B 中 華 B01a 共 計 30 則 新 聞 (1) 較 上 個 月 相 比, 平 面 報 紙 成 長 1 篇, 網 路 新 聞 成 長 40 篇 (2) 因 平 面 報 紙 字 體 加 大 使 版 面 新 聞 則 數 縮 減, 平 面 新 聞 刊 登 比 例 降 低, 網 路 新 聞 則 會 增 加, 例 如 聯 合 報 接 到 本 校 新 聞 稿, 近 幾 個 月 大 都 以 聯 合 新 聞 網 處 理, 相 當 特 別 題 材 才 以 平 面 報 紙 刊 登 5 月 份 聯 合 報 平 面 報 導 仍 有 6 篇 1. 已 交 件 之 法 規 章 則 雙 語 化 進 度 ( ~ ),1,041 個 章 則 及 文 件, 共 計 1,379,328 字, 如 下 附 表 一 2. 審 稿 中 之 法 規 章 則 雙 語 化 進 度 ( 迄 ),46 個 章 則 及 文 件, 共 計 56,205 字, 如 下 附 表 二 預 計 法 規 章 則 雙 語 化 進 度 ( 前 ), 預 計 完 成 14 個 章 則 及 文 件, 共 計 12,292 字, 如 下 附 表 三 召 開 101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四 次 行 政 會 議 其 他 彙 整 智 財 權 校 內 自 評 表 - 委 員 意 見 更 新 個 資 法 網 頁 發 出 未 來 發 展 的 政 策 走 向 及 開 源 節 流 措 施 之 工 作 106

108 聯 繫 單, 轉 知 各 單 位 本 案 新 增 措 施 及 宣 導 事 項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請 各 教 學 及 行 政 單 位 協 助 提 供 101 學 年 年 報 作 業 相 關 資 訊 將 智 財 權 委 員 審 查 意 見 轉 知 各 單 位 改 善 簽 核 I 在 義 守,FUN 眼 世 界 國 際 文 化 系 列 活 動 美 食 展 餐 劵 發 放 事 宜 發 函 至 教 育 部 答 復 民 眾 疑 慮 本 校 洩 漏 個 資 問 題 乙 案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請 各 學 院 協 助 發 放 102 年 斐 陶 斐 榮 譽 會 員 會 員 證 書 誓 詞 及 紀 念 徽 章 召 開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2 次 校 務 會 議 (1)102 年 5 月 7 日 寄 發 開 會 通 知 單 及 提 案 工 作 聯 繫 單, 假 行 政 大 樓 10F 國 際 會 議 廳 舉 行 (2) 出 席 人 員 應 到 56 名 ; 實 到 46 名, 提 案 討 論 共 11 件, 送 董 事 會 討 論 5 件 (3) 會 議 記 錄 處 理 中 發 出 工 作 聯 繫 單, 彙 整 全 校 共 通 性 資 材 案 12. 預 計 召 開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會 議 學 年 度 大 學 評 鑑 各 利 害 關 係 人 問 卷 施 測 事 宜 (1) 本 學 期 施 測 已 於 施 測 結 束, 全 數 均 逹 有 效 問 卷 數 量, 說 明 如 下 : 專 任 教 師 :264/262=100.76% 行 政 人 員 :230/206=111.65% 學 生 :780/375=208.00% 紙 本 發 放 ( 家 長 500 份, 產 學 合 作 廠 商 825 份 ) 學 生 家 長 :403/375=107.47% 產 學 合 作 :271/183=148.08% (2) 完 成 各 版 問 卷 調 查 資 料 及 圖 表 分 析 校 標 類 別 表 及 開 放 式 匯 整 等 14. 繳 交 勁 揚 6 計 畫 書 中 程 及 勁 揚 6 管 考 表 勁 揚 6 經 費 表 及 101 年 度 經 費 訪 視 自 評 表 至 研 發 處 15. 網 路 意 見 反 映 信 箱 共 19 件, 已 回 覆 7 件, 處 理 中 12 件 ( ~ 止 ): (1) 學 生 反 映 住 宿 費 退 費 問 題, 已 完 成 簽 核 並 於 以 電 子 郵 件 回 覆 (2) 學 生 家 長 反 映 籃 球 場 地 不 佳 問 題, 已 完 成 簽 核 並 於 以 電 子 郵 件 回 覆 學 生 家 長 107

109 (3) 學 生 反 映 女 生 宿 舍 廁 所 垃 圾 問 題, 已 完 成 簽 核 並 於 , 以 電 子 郵 件 回 覆 學 生 (4) 學 生 詢 問 mail 改 版 事 宜, 以 電 子 郵 件 回 覆 (5) 學 生 反 映 第 二 電 腦 教 室 設 備 不 佳 問 題, 簽 核 中 (6) 學 生 反 映 桌 球 室 開 放 問 題, 於 完 成 簽 核, 並 以 電 子 郵 件 回 覆 學 生 (7) 學 生 反 映 燕 巢 分 部 校 門 口 警 衛 態 度 及 管 理 問 題, 簽 核 中 (8) 學 生 諮 詢 外 藉 生 申 請 入 學 事 宜, 簽 核 中 (9) 高 雄 市 政 府 1999 話 務 中 心 代 市 民 反 映 大 傳 系 學 生 協 助 車 禍 民 眾 望 請 表 揚 事 宜, 學 務 處 及 大 傳 系 回 覆 中 (10) 學 生 反 映 校 園 內 有 野 狗 出 沒 問 題, 安 全 組 回 覆 中 (11) 學 生 反 映 第 二 宿 舍 區 H 棟 後 山 垃 圾 任 意 丟 棄 問 題, 簽 核 中 (12) 學 生 反 映 教 學 資 源 平 台 Blackboard 無 法 使 用 問 題, 簽 核 中 (13) 學 生 反 映 統 一 分 發 結 果 信 件 遺 失 問 題, 於 回 覆 學 生 (14) UNIX 公 司 反 映 Copyright infringement 問 題, 簽 核 中 (15) 學 生 諮 詢 英 文 大 會 考 成 績 公 布 事 宜, 已 轉 華 語 文 中 心 回 覆, 並 已 於 回 覆 學 生 (16) 學 生 家 長 反 映 學 校 餐 廳 售 價 不 合 理 問 題, 已 轉 發 總 務 處 回 覆 中 (17) 學 生 反 映 學 校 附 近 山 路 之 交 通 安 危 問 題, 簽 核 中 (18) 學 生 反 映 韻 律 教 室 冷 氣 開 放 問 題, 已 轉 發 總 務 處 回 覆 中 (19) 學 生 反 映 出 納 組 服 務 態 度 不 佳 問 題, 已 轉 發 總 務 處 回 覆 中 16. 實 體 意 見 反 映 信 箱, 燕 巢 分 部 投 書 2 件, 處 理 中 (1) 學 生 投 書 進 修 部 點 名 問 題, 已 轉 進 修 部 回 覆 中 (2) 學 生 投 書 服 教 組 人 員 常 不 在 問 題, 已 轉 學 務 處 回 覆 中 17. 支 援 2013 義 大 犀 牛 職 棒 夏 令 營 美 編 網 頁 廣 告 2 圖 面 製 作 及 雜 誌 稿 設 計 108

110 18. 協 助 彙 整 提 供 義 大 世 界 實 習 中 心 之 相 關 簡 介 及 圖 片 19. 完 成 公 告 七 份 各 校 更 換 校 長 及 學 校 更 名 相 關 事 宜 20. 協 助 邀 請 畢 業 典 禮 貴 賓 致 詞 共 7 位, 楊 秋 興 政 務 委 員 出 席 21. 彙 整 中 英 文 網 頁 資 訊 管 理 紀 錄 表 (1) 3 月 份 5 個 單 位 未 繳 交, 並 於 以 電 子 郵 件 催 繳 (2) 4 月 份 9 個 單 位 未 繳 交, 並 於 以 電 子 郵 件 提 醒 4 月 份 繳 交 紀 錄 表 及 摧 繳 3 月 份 未 繳 交 之 單 位 以 電 子 郵 件 催 繳, 並 提 醒 使 用 新 版 網 頁 資 訊 管 理 紀 錄 表 23. 辦 理 I 在 義 守 FUN 眼 世 界 國 際 文 化 系 列 活 動 (1) 辦 理 東 亞 情 勢 與 高 教 國 際 化 發 展 趨 勢 論 壇 及 高 等 教 育 國 際 化 專 題 演 講 (2) 上 午 之 活 動 包 含 : 鼓 陣 開 場 表 演 剪 綵 儀 式 應 日 系 和 風 祭 開 幕 外 交 部 主 任 秘 書 林 松 煥 大 使 專 題 演 講 國 際 美 食 展 及 國 際 文 化 展 演 等 (3) ~06 辦 理 活 路 外 交 成 果 圖 片 展 (4) 活 動 美 食 展 籌 備 相 關 事 宜 包 含 : 太 鼓 表 演 原 民 舞 蹈 表 演 及 美 食 攤 商 佈 展 等 事 項 彙 整 109

111 ~ 已 交 件 類 別 完 成 數 量 字 數 應 完 成 總 數 完 成 率 備 註 規 章 ,946 1, % 行 政 單 位 , % 教 務 處 41 53, % 學 務 處 52 71, % 總 務 處 14 25, % 研 發 處 19 27, %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3 4, % 進 修 部 7 4, %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40 29, %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1 1, %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3 2, % 教 發 中 心 24 22, %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2 1, % 原 住 民 族 發 展 中 心 % 秘 書 處 12 16, % 人 力 資 源 處 , % 會 計 處 4 29, % 體 育 室 6 4, % 勞 安 室 3 32, % 學 術 單 位 68 69, % 110

112 電 資 學 院 % 理 工 學 院 % 管 理 學 院 22 26, % 醫 學 學 群 11 9, % 國 際 學 院 16 17, %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17 14, %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 語 文 學 院 2 1,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 其 他 ( 如 工 作 聯 繫 單 通 知 表 單 招 生 簡 章 插 件 等 ) , % 總 計 1,041 1,379,328 迄 仍 審 稿 中 類 別 需 完 成 總 數 字 數 規 章 31 52,070 其 他 ( 如 工 作 聯 繫 單 通 知 表 單 招 生 簡 章 插 件 等 ) 15 4,135 總 計 46 56, 前 預 計 完 成 類 別 需 完 成 總 數 字 數 111

113 規 章 6 9,105 其 他 ( 如 工 作 聯 繫 單 通 知 表 單 招 生 簡 章 插 件 等 ) 8 3,187 總 計 14 12,292 貳 主 要 業 務 列 管 事 項 項 次 管 考 項 目 預 期 目 標 / 預 定 完 成 時 間 ( 實 際 完 成 時 間 ) 實 際 執 行 情 形 改 善 策 略 承 辦 單 位 備 註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開 設 英 語 能 力 遠 距 補 救 課 程 供 學 生 選 修 /8/27 公 告 相 關 修 課 規 定 及 繳 費 事 宜 /9/26 完 成 報 名 費 計 算 並 提 供 各 學 系 選 課 學 生 名 單, 請 系 上 轉 知 需 繳 費 學 生 於 101/9/27~101/10/3 上 網 列 印 繳 費 單 並 至 郵 局 完 成 繳 費 /10/17 前 持 續 請 各 學 系 通 知 英 語 能 力 課 程 未 繳 費 學 生 進 行 繳 費 /10/22 刪 除 未 繳 費 學 生 選 課 1 訂 定 英 檢 能 力 畢 業 門 檻 之 學 系 通 過 率 預 期 目 標 : 98 學 年 度 入 學 之 日 間 部 學 士 班 學 生, 通 過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為 有 效 控 管 各 學 系 學 生 英 檢 通 過 情 形, 要 求 各 系 定 期 更 新 相 關 數 據 ( 註 冊 組 提 供 最 新 數 據 如 下 附 表 ) 教 務 處 112

114 項 次 管 考 項 目 預 期 目 標 / 預 定 完 成 時 間 ( 實 際 完 成 時 間 ) 實 際 執 行 情 形 改 善 策 略 承 辦 單 位 備 註 資 料 後, 統 計 參 加 英 語 能 力 課 程 學 生 共 計 560 人 ( 包 括 97 入 學 10 人 98 入 學 550 人 ) 學 年 度 寒 修 開 設 一 班 英 語 能 力 遠 距 補 救 課 程, 101/12/19 公 告 相 關 修 課 規 定 及 繳 費 事 宜 /12/24 聯 繫 各 學 系 輔 導 未 通 過 英 檢 之 學 生 報 名 參 加 修 課 /12/24-102/1/4 辦 理 學 生 網 路 選 課 事 宜 /1/16 將 已 完 成 寒 修 選 課 學 生 名 單 寄 送 各 學 系, 請 各 學 系 通 知 尚 未 選 課 同 學, 得 於 102/1/17 至 102/1/21 至 課 務 組 辦 理 現 場 選 課 及 繳 費 10. 統 計 至 102/1/28 選 修 寒 修 英 語 能 力 課 程 學 生 613 人, 刪 除 註 冊 組 提 供 已 通 過 英 檢 或 補 救 課 程 共 94 名 學 生 選 課 資 料 後, 共 計 有 519 人 選 課 113

115 項 次 管 考 項 目 預 期 目 標 / 預 定 完 成 時 間 ( 實 際 完 成 時 間 ) 實 際 執 行 情 形 改 善 策 略 承 辦 單 位 備 註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開 設 英 語 能 力 遠 距 補 救 課 程 供 學 生 選 修, 聯 繫 各 學 系 輔 導 未 通 過 英 檢 之 學 生 於 加 退 選 作 業 時 間 上 網 辦 理 加 選, 目 前 計 有 249 人 選 課 ( 統 計 至 102/2/26) 12. 刪 除 已 通 過 英 語 能 力 課 程 及 未 繳 費 學 生 選 課 資 料 後, 統 計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參 加 英 語 能 力 課 程 學 生 共 計 165 人 月 24 日 以 連 繫 單 通 知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提 供 101 學 年 度 暑 期 開 設 英 語 能 力 補 救 課 程 之 開 課 資 料 月 10 日 至 6 月 21 日 辦 理 暑 期 英 語 能 力 補 救 課 程 學 生 選 課 作 業 114

116 98 學 年 度 各 學 系 通 過 英 語 能 力 門 檻 情 形 如 下 表 :( 統 計 日 期 至 6.9 止 ) 98 學 年 所 有 系 所 通 過 畢 業 門 檻 統 計 ( 日 間 部 ) 系 所 學 生 人 數 檢 定 通 過 課 程 通 過 未 通 過 06 月 09 日 04 月 29 日 通 過 率 通 過 率 電 機 系 % 88.49% 電 子 系 % 90.70% 資 工 系 % 89.86% 機 動 系 % 62.96% 化 工 系 % 86.42% 土 木 系 % 73.91% 材 料 系 % 98.91% 通 訊 系 % % 應 英 系 % 45.71% 大 傳 系 % 79.35% 應 日 系 % 86.36% 工 管 系 % 79.76% 企 管 系 % 86.24% 資 管 系 % 77.57% 財 金 系 % 80.58% 會 計 系 % 90.20% 國 商 系 % 85.00% 政 管 系 % 83.02% 應 數 系 % 90.91% 生 科 系 % 87.10% 健 管 系 % 79.37% 營 養 系 % 92.59% 醫 工 系 % 90.53% 醫 管 系 % 81.05% 護 理 系 % 77.27% 醫 放 系 % 94.55% 物 治 系 % 95.24% 職 治 系 % 73.44% 觀 光 系 % 85.96% 休 管 系 % 86.21% 餐 旅 系 % 69.88% 國 經 系 % 77.78% 國 財 系 % 75.00% 115

117 觀 旅 系 % 91.89% 總 計 % 82.63% 教 務 處 補 充 : 關 於 英 語 能 力 通 過 門 檻 之 統 計 資 料, 目 前 統 計 至 6 月 9 日, 目 前 全 校 通 過 率 為 85.75%, 尚 有 380 位 學 生 尚 未 通 過, 暑 假 期 間 也 將 請 通 識 中 心 幫 忙 開 補 救 課 程, 若 暑 假 沒 修 過 此 補 救 課 程, 就 勢 必 要 延 畢, 而 有 些 學 系 通 過 的 比 例 偏 低, 未 達 五 成, 再 請 各 學 系 針 對 這 部 分 各 自 學 系 做 相 關 追 蹤 主 席 補 充 : 此 也 為 評 鑑 指 標 之 一, 再 請 各 相 關 學 系 幫 忙 追 蹤, 沒 通 過 就 沒 辦 法 畢 業, 這 也 是 規 定 之 門 檻 116

118 参 報 告 上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項 次 議 案 內 容 提 案 單 位 決 議 內 容 執 行 情 形 一 二 三 四 五 各 學 系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調 整 案 各 學 系 103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調 整 案 工 業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申 請 103 學 年 度 分 組 案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及 教 師 更 改 成 績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申 請 轉 入 國 際 學 院 作 業 準 則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教 務 處 照 案 通 過, 送 校 通 過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提 董 事 務 會 議 審 議 會 審 議 教 務 處 照 案 通 過, 送 校 通 過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提 董 事 務 會 議 審 議 會 審 議 教 務 處 照 案 通 過 通 過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提 董 事 會 審 議 教 務 處 照 案 通 過 於 5 月 16 日 完 成 公 告 實 施 教 務 處 照 案 通 過 於 5 月 16 日 完 成 公 告 實 施 六 義 守 大 學 學 則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教 務 處 照 案 通 過, 送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於 6 月 3 日 完 成 公 告 實 施, 另 再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七 義 守 大 學 教 學 深 耕 計 畫 實 施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教 務 處 照 案 通 過, 送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經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102 年 05 月 29 日 ) 討 論 通 過, 依 102 年 06 月 04 日 校 長 核 定 稿 公 告 八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選 課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教 務 處 照 案 通 過 102 年 05 月 28 日 經 校 長 核 定 並 公 告 實 施 九 義 守 大 學 暑 期 開 班 授 課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教 務 處 照 案 通 過, 送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另 再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基 十 本 能 力 畢 業 資 格 檢 定 實 施 辦 法 第 二 條 及 第 五 條 修 正 草 教 務 處 照 案 通 過 102 年 05 月 28 日 經 校 長 核 定 並 公 告 實 施 案 117

119 十 一 十 二 十 三 十 四 十 五 義 守 大 學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三 條 修 正 草 案 義 守 大 學 遠 距 教 學 實 施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本 校 擬 與 大 陸 內 蒙 古 大 學 及 廣 東 醫 學 院 簽 訂 學 術 合 作 交 流 協 議 書 本 校 與 美 國 聖 道 大 學 University of the Incarnate Word 簽 訂 2+2( 雙 學 位 ) 課 程 合 作 備 忘 錄 乙 事 本 校 與 越 南 姊 妹 校 鴻 龐 國 際 大 學 續 辦 簽 訂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之 境 外 碩 士 專 班 協 議 書 乙 事 教 務 處 照 案 通 過, 送 校 通 過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用 務 會 議 審 議 印 申 請 公 告 實 施 教 務 處 照 案 通 過 102 年 05 月 28 日 經 校 長 核 定 並 公 告 實 施 兩 岸 事 務 處 照 案 通 過 簽 約 報 教 育 部 中 國 際 事 務 處 照 案 通 過 於 102 年 3 月 8 日 完 成 簽 約 國 際 事 務 處 照 案 通 過 於 102 年 5 月 10 日 完 成 簽 約 十 六 修 訂 義 守 大 學 財 產 管 理 辦 法 條 文 草 案 總 務 處 照 案 通 過 102 年 5 月 13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實 施 十 七 修 訂 義 守 大 學 請 採 購 作 業 辦 法 條 文 草 案 總 務 處 照 案 通 過 102 年 5 月 13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實 施 十 八 修 訂 義 守 大 學 財 物 暨 勞 務 驗 收 作 業 辦 法 條 文 草 案 總 務 處 照 案 通 過 102 年 5 月 13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實 施 十 九 103 學 年 度 進 修 部 各 學 制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案 進 修 部 修 正 後 通 過, 送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於 102 年 5 月 29 日 經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俟 董 事 會 通 過 後, 報 教 育 部 核 定 二 十 義 守 大 學 敘 薪 辦 法 第 七 條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人 力 資 源 處 照 案 通 過 提 送 102 年 06 月 14 日 董 事 會 審 議 二 十 一 修 訂 義 守 大 學 職 員 工 成 績 考 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人 力 資 源 處 照 案 通 過 102 年 05 月 13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實 施 118

120 肆 提 案 討 論 提 案 一 提 案 單 位 : 教 務 處 案 由 :102 學 年 度 行 事 曆 彙 編 事 宜,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已 彙 整 各 行 政 單 位 經 辦 業 務 於 行 事 曆, 並 於 102 年 6 月 3 日 奉 校 長 核 定, 送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二 本 校 調 整 放 假 及 補 行 上 班 日, 依 政 府 行 政 機 關 紀 念 日 及 民 俗 節 日 假 期 調 整 原 則 辦 理 三 本 校 校 慶 學 生 補 假 日, 預 定 為 103 年 4 月 3 日 ( 星 期 四 ) 四 日 間 部 行 事 曆 請 參 閱 附 件 一 (p ) 五 進 修 部 行 事 曆 請 參 閱 附 件 二 (p ) 辦 法 : 本 案 經 本 次 會 議 通 過, 另 再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二 提 案 單 位 : 學 生 事 務 處 案 由 :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參 加 校 外 非 體 育 性 專 業 競 賽 及 論 文 競 賽 獎 勵 實 施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 如 附 件 三 (p )),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依 據 102 年 3 月 15 日 及 4 月 29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2 次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參 加 校 外 非 體 育 性 專 業 競 賽 及 論 文 競 賽 獎 勵 實 施 辦 法 審 查 會 議, 依 委 員 意 見 指 示 辦 理 二 為 使 本 校 資 源 做 最 大 效 益 之 運 用, 擬 將 現 行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參 加 校 外 非 體 育 性 專 業 競 賽 及 論 文 競 賽 獎 勵 實 施 辦 法 賽 前 補 助 及 賽 後 獎 勵 重 新 規 範 並 作 修 訂 調 整 三 本 案 於 本 (102) 年 5 月 17 日 學 生 事 務 處 處 務 會 議 5 月 22 日 校 務 協 調 會 討 論 通 過 辦 法 : 本 辦 法 經 本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起 實 施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三 提 案 單 位 : 學 生 事 務 處 案 由 : 修 訂 義 守 大 學 社 團 績 優 幹 部 獎 學 金 實 施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如 附 件 四 (p ),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119

121 一 本 案 原 為 獎 勵 本 校 績 優 社 團 幹 部 而 訂, 但 獎 金 只 發 給 少 數 社 團 幹 部, 多 數 社 團 幹 部 認 為 不 公 且 對 社 團 發 展 幫 助 有 限, 本 修 正 草 案 擬 將 個 人 獎 金 改 為 團 體 獎 金 二 本 修 正 草 案 每 年 依 據 校 內 社 團 評 鑑 結 果 辦 理 ( 如 附 件 五 (p )) 三 經 本 次 草 案 修 正 後, 每 年 預 算 為 5 萬 500 元, 擬 由 學 輔 經 費 配 合 款 項 下 勻 支 四 本 案 於 本 (102) 年 5 月 17 日 學 生 事 務 處 處 務 會 議 5 月 22 日 校 務 協 調 會 討 論 通 過 辦 法 : 本 辦 法 經 本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起 實 施 決 議 : 修 正 後 通 過 ( 第 6 條 文 字 修 正 ) 提 案 四 提 案 單 位 : 學 生 事 務 處 案 由 : 訂 定 義 守 大 學 導 師 服 務 獎 勵 辦 法 草 案 ( 如 附 件 六 (p )),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為 落 實 本 校 學 生 輔 導 工 作, 提 昇 導 師 輔 導 功 能, 獎 勵 熱 心 參 與 學 生 輔 導 事 務 之 教 師, 特 訂 定 此 要 點 二 獎 勵 對 象 為 擔 任 本 校 之 熱 心 導 師, 由 系 助 理 將 具 備 獎 勵 資 格 的 導 師 名 單 彙 整 後, 送 交 至 諮 商 輔 導 組 備 查 經 諮 商 輔 導 組 確 認 符 合 第 二 條 之 條 件 者 得 致 贈 獎 品 乙 份 三 本 案 於 本 (102) 年 5 月 17 日 學 生 事 務 處 處 務 會 議 5 月 22 日 校 務 協 調 會 討 論 通 過 辦 法 : 本 辦 法 經 本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起 實 施 決 議 : 修 正 後 通 過 ( 經 費 來 源 補 充 ) 提 案 五 提 案 單 位 : 學 生 事 務 處 案 由 : 義 守 大 學 102 年 度 特 殊 教 育 工 作 計 畫 草 案, 詳 如 附 件 七 (p ),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依 據 教 育 部 臺 教 學 ( 四 ) 字 第 Q 號 函 說 明 第 五 點 辦 理 : 學 校 應 由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召 開 會 議 討 論 學 校 年 度 特 教 工 作 計 畫, 前 開 會 議 之 會 議 紀 錄, 請 於 檢 送 領 據 時 一 併 報 部 二 本 案 於 102 年 06 月 13 日 C 號 簽 奉 核 定, 送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辦 法 : 本 計 畫 經 本 次 會 議 通 過 後, 將 會 議 紀 錄 報 教 育 部 核 備 120

122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六 提 案 單 位 : 研 發 處 案 由 : 修 訂 義 守 大 學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研 究 人 才 支 給 要 點 暨 研 究 績 效 計 分 標 準,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為 公 平 獎 勵 本 校 優 秀 研 究 人 才, 以 達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推 動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措 施, 培 育 優 質 人 才 之 目 的, 特 修 訂 本 要 點 暨 計 分 標 準 二 本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經 本 (102) 年 5 月 15 日 校 務 協 調 會 討 論 通 過, 提 送 行 政 會 議 討 論 三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如 附 件 八 (p ),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對 照 表 如 附 件 九 (p ) 辦 法 : 本 辦 法 經 本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七 提 案 單 位 : 研 發 處 案 由 : 修 訂 義 守 大 學 研 究 生 赴 國 外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獎 補 助 實 施 辦 法 附 表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為 使 本 辦 法 之 補 助 金 額 更 臻 符 合 公 平 性 及 比 例 原 則, 修 正 附 表 之 僅 出 席 會 議 研 究 生 補 助 金 額 為 本 人 口 述 發 表 之 40% 二 本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經 本 (102) 年 5 月 15 日 校 務 協 調 會 討 論 通 過, 提 送 行 政 會 議 討 論 三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如 附 件 十 (p ),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對 照 表 如 附 件 十 一 (p.190) 辦 法 : 本 辦 法 經 本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決 議 : 修 正 後 通 過 ( 為 更 有 效 使 用 經 費 ) 提 案 八 提 案 單 位 : 原 住 民 族 發 展 中 心 案 由 : 義 守 大 學 原 住 民 族 發 展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本 辦 法 是 由 教 育 部 100 年 11 月 24 日 臺 高 字 第 號 核 定,

123 年 12 月 7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二 本 案 業 經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102 年 1 月 23 日 ), 於 內 部 公 告 ( 文 號 F ) 時 尚 有 不 符 之 處, 判 行 提 修 正 案 再 送 校 務 會 議 三 為 推 展 業 務 需 要, 故 修 正 全 文 四 義 守 大 學 原 住 民 族 發 展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及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請 參 閱 附 件 十 二 (p ) 辦 法 : 本 案 經 本 次 會 議 通 過 後, 送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決 議 : 緩 議 ( 組 織 規 程 未 修 訂, 無 法 分 組 ) 提 案 九 提 案 單 位 : 兩 岸 事 務 處 案 由 : 本 校 擬 與 大 陸 重 慶 工 商 大 學 宿 州 學 院 及 安 徽 機 電 職 業 技 術 學 院 簽 訂 學 術 合 作 交 流 協 議 書,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本 校 擬 與 重 慶 工 商 大 學 宿 州 學 院 及 安 徽 機 電 職 業 技 術 學 院 簽 訂 學 術 合 作 交 流 協 議 書 二 重 慶 工 商 大 學 乙 案 已 於 本 (102) 年 5 月 13 日 經 校 長 簽 奉 核 准, 宿 州 學 院 及 安 徽 機 電 職 業 技 術 學 院 乙 案 已 於 本 (102) 年 6 月 17 日 經 校 長 簽 奉 核 准, 學 校 簡 介 及 協 議 書 內 容 請 參 閱 附 件 十 三 (p ) 辦 法 : 本 案 經 本 次 會 議 通 過 後 執 行 決 議 : 修 正 後 通 過 ( 修 訂 最 低 修 課 學 分 數 ) 提 案 十 提 案 單 位 :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案 由 : 義 守 大 學 開 放 式 課 程 補 助 辦 法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依 102 年 6 月 1 日 C 核 准 簽 呈 辦 理 二 為 鼓 勵 本 校 教 師 參 與 開 放 式 課 程 拍 攝, 將 本 校 之 課 程 資 源 對 外 分 享, 讓 學 生 與 自 學 者 得 以 針 對 個 別 的 需 求 與 認 知 型 態, 作 為 教 學 學 習 與 研 究 之 利 用, 特 訂 定 義 守 大 學 開 放 式 課 程 補 助 辦 法 草 案 三 義 守 大 學 開 放 式 課 程 補 助 辦 法 草 案 及 逐 條 說 明, 請 參 閱 附 件 十 四 (p ) 十 五 (p ) 辦 法 : 本 案 經 本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決 議 : 修 正 後 通 過 ( 經 費 來 源 補 充 ) 122

124 提 案 十 一 提 案 單 位 :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案 由 : 義 守 大 學 數 位 學 習 認 證 獎 勵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依 102 年 6 月 1 日 C 核 准 簽 呈 辦 理 二 本 次 修 訂 重 點 : ( 一 ) 原 辦 法 名 稱 義 守 大 學 數 位 學 習 教 材 認 證 暨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認 證 獎 勵 辦 法 修 訂 為 義 守 大 學 數 位 學 習 認 證 獎 勵 辦 法 ( 二 ) 辦 法 第 1-5 條 文 進 行 文 詞 修 訂 ( 三 ) 新 增 第 7 條 條 文, 以 符 合 學 校 法 制 作 業 程 序 三 義 守 大 學 數 位 學 習 認 證 獎 勵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及 條 文 對 照 表, 請 參 閱 附 件 十 六 (p.208) 十 七 (p ) 辦 法 : 本 案 經 本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決 議 : 修 正 後 通 過 ( 經 費 來 源 補 充 ) 提 案 十 二 提 案 單 位 :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案 由 : 義 守 大 學 補 助 教 師 赴 公 民 營 機 構 研 習 辦 法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本 案 業 經 本 (102) 年 4 月 26 日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管 考 委 員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另 奉 校 長 於 本 (102) 年 5 月 16 日 簽 准 公 告 實 施 (C ), 並 依 102 年 6 月 3 日 C 核 准 簽 呈 提 送 行 政 會 議 追 認 二 為 鼓 勵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與 產 業 界 建 立 良 好 互 動, 提 升 實 務 教 學 能 力 及 研 發 品 質, 建 立 產 學 長 期 互 動 模 式, 深 耕 產 學 合 作, 特 訂 定 義 守 大 學 補 助 教 師 赴 公 民 營 機 構 研 習 辦 法 三 義 守 大 學 補 助 教 師 赴 公 民 營 機 構 研 習 辦 法 草 案 及 逐 條 說 明, 請 參 閱 附 件 十 八 (p ) 辦 法 : 本 案 經 本 次 會 議 追 認 通 過, 溯 及 公 告 日 生 效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十 三 提 案 單 位 :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案 由 : 廢 止 義 守 大 學 數 位 教 材 製 作 獎 勵 辦 法 及 義 守 大 學 跨 校 數 位 教 材 製 作 服 務 實 施 辦 法,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依 102 年 6 月 4 日 C 核 准 簽 呈 辦 理 二 本 校 為 鼓 勵 教 師 申 請 教 育 部 數 位 學 習 教 材 認 證 暨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認 123

125 證, 於 99 年 訂 定 義 守 大 學 數 位 學 習 教 材 認 證 暨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認 證 獎 勵 辦 法, 目 前 辦 法 進 行 修 訂 程 序 中, 為 避 免 重 複 獎 勵, 擬 申 請 廢 止 96 年 所 訂 定 之 義 守 大 學 數 位 教 材 製 作 獎 勵 辦 法 如 附 件 十 九 (p.221) 三 為 推 動 資 源 共 享 理 念, 本 校 於 98 年 訂 定 義 守 大 學 跨 校 數 位 教 材 製 作 服 務 實 施 辦 法 ( 如 附 件 二 十 (p )), 提 供 予 高 高 屏 夥 伴 學 校 申 請 使 用, 因 考 量 各 夥 伴 學 校 均 已 自 行 建 置 數 位 教 材 工 作 室, 且 截 至 目 前 未 有 學 校 向 本 校 提 出 製 作 服 務 申 請, 擬 申 請 廢 止 本 辦 法 辦 法 : 本 案 經 本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廢 止 辦 法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十 四 提 案 單 位 :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案 由 : 制 定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微 型 產 學 專 題 計 畫 獎 補 助 辦 法 草 案, 如 附 件 二 十 一 (p ),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為 鼓 勵 本 校 學 生 參 與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增 加 學 生 與 產 業 界 之 互 動 及 提 昇 專 業 實 作 能 力, 提 昇 學 生 未 來 就 業 競 爭 力, 並 落 實 本 校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推 動 目 標,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辦 法 : 本 案 經 本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決 議 : 修 正 後 通 過 ( 經 費 來 源 補 充 ) 提 案 十 五 提 案 單 位 : 語 文 中 心 案 由 : 義 守 大 學 語 文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草 案 附 件 二 十 二 (p ),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100 學 年 度 增 設 語 文 學 院, 包 含 二 個 系 ( 應 英 系 應 日 系 ) 一 個 中 心 ( 語 文 中 心 ) 二 為 因 應 大 學 國 際 化 趨 勢, 提 供 本 國 籍 與 外 國 籍 人 士 優 良 學 習 環 境, 統 籌 本 校 各 項 語 言 課 程 相 關 事 宜, 以 增 進 學 生 中 英 文 及 其 他 外 語 能 力, 促 進 國 際 文 化 交 流, 爰 訂 定 義 守 大 學 語 文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三 本 次 提 案 依 100 年 7 月 21 日 校 務 發 展 規 劃 小 組 會 議 決 議 修 正 辦 法 : 本 案 經 本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送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決 議 : 緩 議 ( 組 織 規 程 未 修 定 ) 提 案 十 六 提 案 單 位 :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124

126 案 由 : 義 守 大 學 生 醫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作 業 要 點 草 案, 如 附 件 二 十 三 (p ),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為 協 調 整 合 資 源, 推 展 本 校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研 究 能 力, 以 及 培 育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人 才, 特 定 訂 本 要 點 辦 法 : 本 案 經 本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決 議 : 緩 議 ( 組 織 規 程 未 修 定 ) 伍 臨 時 動 議 : 提 案 人 : 黃 士 哲 主 任 班 級 導 師 制 度 議 題 : 以 不 增 加 學 校 負 擔 之 情 況, 經 費 開 銷 不 變, 是 否 一 個 班 級 還 是 能 由 兩 位 老 師 擔 任? 決 議 : 請 學 務 處 再 檢 討, 收 集 大 家 之 意 見, 在 會 議 上 再 討 論 如 何 修 改 得 更 好 取 得 共 識 陸 散 會 :16 時 45 分 125

127 教 學 資 源 平 台 (Blackboard)- 各 系 課 程 利 用 率 統 計 學 院 科 系 系 總 課 程 數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理 工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醫 學 學 群 國 際 學 院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語 文 學 院 系 有 使 用 的 課 程 總 數 附 件 表 一 統 計 至 102/06/05 系 課 程 利 用 率 (%) 通 訊 工 程 學 系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材 料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系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學 系 應 用 數 學 系 工 業 管 理 學 系 公 共 政 策 與 管 理 學 系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國 際 商 務 學 系 會 計 學 系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學 系 物 理 治 療 學 系 健 康 管 理 學 系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營 養 學 系 職 能 治 療 學 系 醫 務 管 理 學 系 醫 學 影 像 暨 放 射 科 學 系 護 理 學 系 娛 樂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學 系 國 際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觀 光 餐 旅 學 系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學 系 電 影 與 電 視 學 系 數 位 多 媒 體 設 計 學 系 應 用 日 語 學 系 應 用 英 語 學 系

128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廚 藝 學 系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觀 光 學 系

129 教 學 資 源 平 台 (Moodle)- 各 系 課 程 利 用 率 統 計 統 計 至 102/05/30 學 院 科 系 系 總 課 程 數 系 有 使 用 的 課 程 總 數 系 課 程 利 用 率 (%) 通 訊 工 程 學 系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理 工 學 院 材 料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系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學 系 應 用 數 學 系 工 業 管 理 學 系 公 共 政 策 與 管 理 學 系 管 理 學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國 際 商 務 學 系 會 計 學 系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學 系 物 理 治 療 學 系 健 康 管 理 學 系 醫 學 學 群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營 養 學 系 職 能 治 療 學 系 醫 務 管 理 學 系 醫 學 影 像 暨 放 射 科 學 系 護 理 學 系 娛 樂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國 際 學 院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學 系 國 際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觀 光 餐 旅 學 系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學 系 電 影 與 電 視 學 系 數 位 多 媒 體 設 計 學 系 語 文 學 院 應 用 日 語 學 系

130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應 用 英 語 學 系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廚 藝 學 系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觀 光 學 系

131 附件表二 130

132 義 守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行 事 曆 ( 草 案 ) 附 件 一 年 一 二 年 週 次 月 曆 日 期 星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月 日 期 四 八 8/28 9/8 三 日 月 九 月 十 月 /21 11/8 23 一 一 二 三 四 四 日 六 六 日 一 一 三 一 日 三 四 五 二 二 四 六 一 五 三 辦 理 事 項 日 間 部 第 一 學 期 開 始 學 生 網 路 選 課 開 始 註 冊 繳 費 截 止 補 考 ( 學 期 考 試 請 假 ); 新 生 宿 舍 進 住 外 國 學 生 新 生 始 業 輔 導 講 習 新 生 始 業 輔 導 講 習 教 師 提 出 教 學 助 理 申 請 大 陸 交 流 生 新 生 說 明 會 ; 補 行 上 班 ( 補 9 月 20 日 調 整 放 假 ) 舊 生 宿 舍 進 住 開 學 日 ; 正 式 上 課 ; 補 辦 註 冊 輔 系 雙 主 修 申 請 學 生 網 路 加 退 選 ; 跨 院 系 學 程 申 請 學 生 服 務 教 育 課 程 期 初 說 明 會 中 秋 節 ( 放 假 ) 調 整 放 假 (9 月 14 日 補 行 上 班 ) 轉 系 申 請 國 慶 日 ( 放 假 ) 校 慶 暨 運 動 會 期 中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校 務 會 議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一 月 /23 1/3 12/23 1/ 一 五 四 五 五 一 五 一 五 三 三 一 五 三 四 日 四 二 四 五 期 中 考 試 學 生 學 業 期 中 預 警 查 詢 碩 士 班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截 止 博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截 止 學 生 停 修 課 程 期 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校 務 會 議 開 國 紀 念 日 ( 放 假 ) 學 期 考 試 博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截 止 宿 舍 退 宿 學 期 成 績 繳 交 截 止 研 究 生 論 文 繳 交 截 止 除 夕 ( 放 假 ) 春 節 ( 放 假 ); 第 一 學 期 結 束 131

133 義 守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行 事 曆 ( 草 案 ) 年 一 三 年 週 次 月 曆 日 期 星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月 日 期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24 4/ /12 6/ /26 6/ 六 一 二 一 二 四 日 五 六 日 一 一 五 一 日 三 五 二 二 一 五 六 四 五 六 一 五 三 四 一 五 一 五 一 五 一 五 辦 理 事 項 日 間 部 第 二 學 期 開 始 註 冊 繳 費 截 止 前 學 期 成 績 更 改 申 請 截 止 補 考 ( 學 期 考 試 請 假 ) 教 師 提 出 教 學 助 理 申 請 大 陸 交 流 生 新 生 說 明 會 宿 舍 進 住 開 學 日 ; 正 式 上 課 ; 補 辦 註 冊 輔 系 雙 主 修 申 請 學 生 網 路 加 退 選 ; 跨 院 系 學 程 申 請 學 生 服 務 教 育 課 程 期 初 說 明 會 和 平 紀 念 日 ( 放 假 ) 轉 系 申 請 期 中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校 園 徵 才 就 業 博 覽 會 學 生 校 慶 補 假 兒 童 節 ( 放 假 ) 民 族 掃 墓 節 期 中 考 試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截 止 學 生 學 業 期 中 預 警 查 詢 學 生 停 修 畢 業 班 課 程 期 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畢 業 班 考 試 學 生 停 修 非 畢 業 班 課 程 一 端 午 節 ( 放 假 ) 三 畢 業 班 成 績 繳 交 截 止 六 畢 業 典 禮 一 五 大 一 實 用 英 文 華 語 文 學 與 思 想 課 程 大 會 考 五 博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截 止 一 五 學 期 考 試 四 日 宿 舍 退 宿 四 在 校 生 成 績 繳 交 截 止 二 四 博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截 止 ; 學 期 成 績 更 改 申 請 截 止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截 止 ; 逕 升 博 士 班 申 請 截 止 ; 非 本 學 期 通 過 學 位 考 試 博 士 論 文 繳 交 截 止 ; 第 二 學 期 結 束 132

134 義 守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行 事 曆 ( 草 案 ) 附 件 二 年 一 二 年 週 次 月 曆 日 期 星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月 日 期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 / 四 三 - 日 一 一 - 二 五 六 六 - 日 一 一 - 三 一 - 日 四 五 三 四 二 - 二 四 六 一 - 五 一 - 日 四 五 辦 理 事 項 進 修 部 第 一 學 期 開 始 學 生 網 路 選 課 註 冊 繳 費 截 止 ( 新 生 ) 宿 舍 進 住 開 學 日 ; 新 生 始 業 式 補 行 上 班 ( 補 9 月 20 日 調 整 放 假 ) ( 舊 生 ) 宿 舍 進 住 正 式 上 課 ; 補 辦 註 冊 輔 系 雙 主 修 申 請 加 退 選 作 業 中 秋 節 ( 放 假 ) 調 整 放 假 (9 月 14 日 補 行 上 班 ) 校 本 部 期 初 師 生 座 談 會 燕 巢 分 部 期 初 師 生 座 談 會 轉 系 申 請 國 慶 日 ( 放 假 ) 校 慶 暨 運 動 會 期 中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期 中 考 試 學 生 學 業 期 中 預 警 查 詢 碩 士 班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截 止 十 二 月 /3 23-1/10 二 三 一 - 五 一 - 五 校 本 部 期 末 師 生 座 談 會 燕 巢 分 部 期 末 師 生 座 談 會 課 程 停 修 申 請 期 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一 三 年 一 月 三 一 - 日 四 - 日 四 二 四 五 開 國 紀 念 日 ( 放 假 ) 學 期 考 試 宿 舍 退 宿 學 期 成 績 繳 交 截 止 碩 士 班 論 文 繳 交 截 止 除 夕 ( 放 假 ) 春 節 ( 放 假 ); 第 一 學 期 結 束 133

135 年 週 次 義 守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行 事 曆 ( 草 案 ) 月 曆 日 期 星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月 日 期 辦 理 事 項 進 修 部 一 三 年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 / / 六 一 二 五 六 - 日 一 一 - 五 一 - 日 五 二 - 二 三 四 一 - 五 四 五 六 一 - 五 三 四 一 - 五 二 三 一 - 五 一 - 五 一 - 五 一 三 六 一 - 五 四 - 日 四 二 四 第 二 學 期 開 始 註 冊 繳 費 截 止 前 學 期 成 績 更 改 申 請 截 止 開 學 日 宿 舍 進 住 正 式 上 課 ; 補 辦 註 冊 輔 系 雙 主 修 申 請 加 退 選 作 業 和 平 紀 念 日 ( 放 假 ) 轉 系 申 請 校 本 部 期 初 師 生 座 談 會 燕 巢 分 部 期 初 師 生 座 談 會 期 中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學 生 校 慶 補 假 ( 放 假 ) 兒 童 節 ( 放 假 ) 民 族 掃 墓 節 ( 放 假 ) 期 中 考 試 碩 士 班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截 止 學 生 學 業 期 中 預 警 查 詢 學 生 停 修 畢 業 班 課 程 申 請 校 本 部 期 末 師 生 座 談 會 燕 巢 分 部 期 末 師 生 座 談 會 期 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畢 業 班 考 試 學 生 停 修 非 畢 業 班 課 程 申 請 端 午 節 ( 放 假 ) 畢 業 班 成 績 繳 交 截 止 畢 業 典 禮 學 期 考 試 宿 舍 退 宿 在 校 生 成 績 繳 交 截 止 學 期 成 績 更 改 申 請 截 止 碩 士 班 學 位 考 試 截 止 ; 第 二 學 期 結 束 134

136 附 件 三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參 加 校 外 非 體 育 性 專 業 競 賽 及 論 文 競 賽 獎 勵 實 施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98 年 10 月 19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全 文 100 年 2 月 18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條 文 101 年 10 月 8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5 6 條 條 文 102 年 1 月 28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條 條 文 102 年 月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10 條 條 文 第 一 條 為 鼓 勵 義 守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學 生 參 與 校 外 非 體 育 類 競 賽 及 論 文 競 賽, 藉 以 發 揮 自 我 潛 能, 擴 展 學 生 國 際 觀 以 及 提 昇 本 校 知 名 度 與 學 術 榮 譽,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前 項 所 稱 論 文 競 賽, 不 含 校 內 外 院 系 所 聯 誼 性 質 及 畢 業 論 文 競 賽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適 用 對 象 為 本 校 具 有 學 籍 之 學 生 第 三 條 補 助 及 獎 勵 資 格 如 下 : 一 凡 以 本 校 名 義 參 加 本 辦 法 規 範 之 非 體 育 類 競 賽 及 論 文 競 賽, 得 依 本 辦 法 申 請 補 助 及 獎 勵 論 文 競 賽 獎 勵 金 之 申 請 人 以 本 校 學 生 為 論 文 第 一 順 位 或 通 訊 作 者 為 限 二 同 一 競 賽 中 同 一 團 體 或 個 人 以 獎 勵 一 次 為 原 則 三 同 一 競 賽 之 獎 勵 以 本 辦 法 規 定 之 名 次 為 限 四 參 加 論 文 競 賽, 須 以 同 一 競 賽 領 域 參 賽, 且 同 一 篇 論 文 以 獎 勵 一 次 為 限 參 賽 篇 數 少 於 50 篇 者, 不 予 獎 勵 五 各 類 競 賽 需 於 決 賽 獲 獎 始 得 申 請 獎 勵, 初 賽 複 賽 或 分 區 賽 獲 獎 不 計 入 六 參 加 各 類 競 賽 之 競 賽 準 則 附 有 公 開 相 關 資 訊 競 賽 名 稱 評 審 ( 裁 判 ) 評 分 標 準 公 開 頒 獎 等 規 定, 始 得 依 本 辦 法 申 請 補 助 及 獎 勵 第 四 條 非 體 育 類 競 賽 參 賽 級 別 之 認 定 標 準 如 附 表 一 135

137 第 五 條 為 辦 理 本 辦 法 之 審 核 作 業, 應 成 立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查 委 員 會 由 校 長 指 派 之 副 校 長 一 人 教 務 長 學 生 事 務 長 研 發 長 主 任 秘 書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主 任 會 計 處 處 長 組 成 之, 並 由 副 校 長 擔 任 主 任 委 員 第 六 條 參 加 非 體 育 類 競 賽, 申 請 賽 前 補 助 規 定 如 下 : 一 符 合 第 四 條 參 賽 級 別 認 定 標 準 者, 應 於 競 賽 七 日 前 檢 附 以 下 各 項 資 料, 經 指 導 教 師 系 所 院 推 薦 後, 送 交 學 生 事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 以 下 簡 稱 課 指 組 ) 初 審, 經 初 審 通 過 後 提 交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核, 並 依 審 核 結 果 補 助 : ( 一 ) 學 生 參 與 校 外 競 賽 補 助 申 請 表 ( 二 ) 競 賽 活 動 報 名 表 或 邀 請 函 等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三 ) 競 賽 活 動 辦 法 簡 章 或 活 動 流 程 表 二 競 賽 前 補 助 原 則 如 下 : ( 一 ) 參 加 國 際 級 競 賽, 如 以 團 體 隊 伍 參 賽, 補 助 上 限 為 新 台 幣 ( 以 下 同 ) 三 萬 元, 如 以 個 人 名 義 參 賽, 補 助 上 限 為 一 萬 元 ( 二 ) 參 加 國 內 競 賽, 如 以 團 體 隊 伍 參 賽, 補 助 上 限 為 五 千 元, 如 以 個 人 名 義 參 賽, 補 助 上 限 為 二 千 五 百 元 ( 三 ) 若 主 辦 單 位 已 提 供 參 賽 團 體 或 個 人 賽 前 補 助 金, 則 不 予 補 助 ( 四 ) 實 際 補 助 金 額, 依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核 結 果 辦 理 三 受 領 補 助 者, 應 於 競 賽 後 十 五 日 內 持 單 據 正 本 向 課 指 組 辦 理 核 銷,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四 同 一 競 賽 已 申 請 本 校 其 它 單 位 之 補 助 或 獎 勵 者, 不 得 再 申 請 本 辦 法 各 項 補 助 獎 勵 第 七 條 參 加 非 體 育 類 競 賽 及 論 文 競 賽 獲 獎, 獎 勵 規 定 如 下 : 一 符 合 第 四 條 競 賽 參 賽 級 別 之 認 定 標 準 者, 應 於 競 賽 名 次 揭 曉 後 十 四 日 內 檢 附 以 下 各 項 資 料, 經 指 導 教 136

138 師 系 所 院 推 薦 後, 送 交 課 指 組 初 審, 經 初 審 通 過 後 提 交 審 查 委 員 會 依 競 賽 獎 勵 參 考 表 ( 附 表 二 ) 核 獎 : ( 一 ) 學 生 參 與 校 外 競 賽 獎 勵 申 請 表 ( 二 ) 競 賽 活 動 報 名 表 或 邀 請 函 及 論 文 等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三 ) 競 賽 活 動 辦 法 簡 章 或 活 動 流 程 表 ( 四 ) 參 賽 成 績 證 明 影 本 ( 五 ) 競 賽 作 品 影 本 或 成 果 影 音 資 料 ( 六 ) 其 他 相 關 佐 證 資 料 ( 如 大 會 手 冊 等 資 料 ) 二 逾 期 或 資 料 不 齊, 經 通 知 補 正 逾 期 未 補 正 者, 應 予 退 件, 並 喪 失 獎 勵 資 格 三 未 經 系 所 院 推 薦, 自 行 參 賽 獲 獎 但 足 以 表 彰 本 校 之 優 良 聲 譽 者, 得 申 請 獎 勵, 並 提 交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核, 依 審 核 結 果 補 助 四 主 辦 單 位 所 提 供 之 獲 獎 獎 金 未 達 本 辦 法 所 定 各 名 次 勵 獎 金 標 準 者, 以 補 差 額 方 式 提 請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核, 依 審 核 結 果 補 助 如 高 於 本 辦 法 所 定 各 名 次 獲 獎 獎 勵 金 上 限 者, 則 依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改 以 敍 獎 方 式 獎 勵 五 得 獎 獎 項 未 敘 明 名 次 ( 僅 以 優 選 或 其 他 名 稱 敘 獎 ) 者, 惟 與 前 三 名 相 當, 應 由 系 所 初 審 註 明 相 對 名 次, 並 提 供 相 關 佐 證 資 料, 送 至 課 指 組 彙 整 後, 提 交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核 第 八 條 參 加 非 以 校 級 單 位 主 辦 之 全 國 性 競 賽, 不 適 用 本 辦 法 獎 勵 申 請 第 九 條 本 辦 法 編 列 之 補 助 獎 勵 經 費 來 源, 由 學 生 事 務 處 納 入 學 年 度 預 算 規 劃 補 助 獎 勵 核 定 經 費 之 動 用 與 結 案, 依 照 本 校 預 算 使 用 及 其 它 相 關 會 計 規 定 辦 理 本 校 僅 就 預 算 額 度 補 助 獎 勵, 如 該 137

139 學 年 度 原 編 列 預 算 已 用 罄, 本 校 得 不 補 助 第 十 條 本 辦 法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或 由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核 提 出 建 議, 由 課 指 組 簽 陳, 循 行 政 程 序 提 請 校 長 核 准 後 實 施 第 十 一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附 表 一 參 賽 級 別 主 ( 委 ) 辦 單 位 參 賽 對 象 備 註 由 國 際 性 組 織 協 會 國 內 本 級 別 至 少 須 有 5 個 國 家 ( 含 中 國 國 際 級 外 中 央 級 ( 含 直 轄 市 ) 政 大 陸 ) 以 上 不 限 府 機 關 或 國 外 大 學 主 ( 委 ) 隊 伍 與 賽, 辦 之 國 際 性 競 賽 為 原 則 否 則 以 全 國 級 以 下 級 別 認 定 全 國 級 全 國 性 組 織 協 會 或 中 央 級 參 加 競 賽 ( 含 直 轄 市 ) 政 府 機 關 主 不 限 隊 伍 30 隊 ( 委 ) 辦 之 全 國 性 競 賽 為 以 上 者 原 則 全 國 大 專 級 參 加 競 賽 國 內 學 生 教 育 部 等 中 央 級 ( 含 直 轄 學 校 應 達 ( 須 含 大 市 ) 政 府 機 關 10 校 以 上 專 校 院 ) 者 國 內 專 業 級 參 加 競 賽 地 方 政 府 機 關 財 團 法 人 不 限 隊 伍 10 隊 或 學 會 以 上 者 138

140 由 天 下 雜 誌 發 表 當 年 度 調 查 1000 大 調 查 中 排 行 前 20% 知 名 企 業 ( 分 別 為 1000 製 造 業 500 大 服 務 業 與 100 大 金 融 業 ) 大 專 院 校 ( 不 包 含 系 所 行 政 單 位 學 生 社 團 主 辦 ) 參 加 競 賽 大 專 院 校 應 達 6 校 以 上, 且 競 賽 隊 伍 15 隊 以 上 者 139

141 競 賽 獎 勵 參 考 表 附 表 二 一 非 體 育 類 競 賽 參 賽 類 別 級 別 第 1 名 第 2 名 第 3 名 個 人 團 體 國 際 競 賽 10,000 元 7,000 元 5,000 元 國 內 競 賽 2,500 元 2,000 元 1,500 元 國 際 競 賽 30,000 元 20,000 元 10,000 元 國 內 競 賽 5,000 元 4,000 元 3,000 元 二 論 文 競 賽 參 賽 類 別 級 別 第 1 名 第 2 名 第 3 名 論 文 競 賽 國 際 性 6,000 元 5,000 元 4,000 元 全 國 性 3,000 元 2,000 元 1,000 元 140

142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參 加 校 外 非 體 育 性 專 業 競 賽 及 論 文 競 賽 獎 勵 實 施 辦 法 部 份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對 照 表 修 正 辦 法 名 稱 現 行 辦 法 名 稱 說 明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參 加 校 外 非 體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參 加 校 外 非 體 修 改 辦 法 名 稱 育 類 競 賽 及 論 文 競 賽 補 助 獎 勵 實 施 辦 法 育 性 專 業 競 賽 及 論 文 競 賽 獎 勵 實 施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鼓 勵 義 守 大 學 ( 以 第 一 條 為 鼓 勵 義 守 大 學 修 改 第 一 條 條 文 下 簡 稱 本 校 ) 學 生 參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學 字 與 校 外 非 體 育 類 競 賽 及 論 文 競 賽, 藉 以 發 揮 自 我 潛 能, 擴 展 學 生 國 際 觀 以 及 提 昇 本 校 知 名 度 與 學 術 榮 譽,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前 項 所 稱 論 文 競 賽, 不 含 校 內 外 院 系 所 聯 誼 性 質 及 畢 業 論 文 競 賽 生 參 與 校 外 非 體 育 性 專 業 競 賽 及 論 文 競 賽, 藉 以 發 揮 自 我 潛 能, 擴 展 學 生 國 際 觀 以 及 提 昇 本 校 知 名 度 與 學 術 榮 譽,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適 用 對 象 為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適 用 對 象 為 本 本 條 未 修 正 本 校 具 有 學 籍 之 學 生 校 具 有 學 籍 之 學 生 第 三 條 補 助 及 獎 勵 資 格 如 下 : 一 凡 以 本 校 名 義 參 加 本 辦 法 規 範 之 非 體 育 類 競 賽 及 論 文 競 賽, 得 依 本 辦 法 申 請 補 助 及 獎 勵, 論 文 競 賽 獎 勵 金 之 申 請 人 以 本 校 學 生 為 論 文 第 一 順 位 或 通 訊 作 者 為 限 二 同 一 競 賽 中 同 一 團 體 或 個 人 以 獎 勵 一 次 為 原 則 三 同 一 競 賽 之 獎 勵 以 本 辦 法 規 定 之 名 次 為 限 四 參 加 論 文 競 賽, 須 以 同 一 競 賽 領 域 參 賽, 且 同 一 篇 論 文 以 獎 勵 一 次 為 限 參 賽 篇 數 少 於 50 篇 者, 不 予 獎 勵 五 各 類 競 賽 需 於 決 賽 獲 第 三 條 補 助 及 獎 勵 資 格 如 下 : 一 凡 以 本 校 名 義 參 加 本 辦 法 規 範 之 非 體 育 性 專 業 競 賽 及 論 文 競 賽 ( 不 含 相 關 系 所 聯 誼 性 質 及 畢 業 論 文 競 賽 ), 得 依 本 辦 法 申 請 補 助 及 獎 勵, 競 賽 獎 勵 金 之 申 請 人 以 本 校 學 生 為 第 一 順 位 或 通 訊 作 者 為 限 二 同 一 競 賽 中 同 一 隊 伍 ( 人 ) 以 獎 勵 一 次 為 原 則 三 同 一 競 賽 之 獎 勵 以 本 辦 法 規 定 之 名 次 為 限 四 參 賽 論 文 須 以 同 一 競 賽 領 域 為 限, 參 賽 篇 數 少 於 50 篇 者, 不 予 獎 勵, 且 同 一 篇 論 文 僅 獎 勵 一 次 修 改 第 三 條 第 一 二 四 五 六 項 次 文 字 141

143 獎 始 得 申 請 獎 勵, 初 賽 複 賽 或 分 區 賽 獲 獎 不 計 入 六 競 賽 準 則 附 有 公 開 相 關 資 訊 競 賽 名 稱 評 審 ( 裁 判 ) 評 分 標 準 公 開 頒 獎 等 規 定, 始 得 依 本 辦 法 申 請 補 助 及 獎 勵 第 四 條 非 體 育 類 競 賽 參 賽 級 別 之 認 定 標 準 如 附 表 一 第 五 條 為 辦 理 本 辦 法 之 審 核 作 業, 應 成 立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查 委 員 會 由 校 長 指 派 之 副 校 長 一 人 教 務 長 學 生 事 務 長 研 發 長 主 任 秘 書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主 任 會 計 處 處 長 組 成 之, 並 由 副 校 長 擔 任 主 任 委 員 第 六 條 參 加 非 體 育 類 競 賽 申 請 賽 前 補 助 規 定 如 下 : 一 符 合 第 四 條 參 賽 級 別 認 定 標 準 者, 應 於 競 賽 七 日 前 檢 附 以 下 各 項 資 料, 經 指 導 教 師 系 所 院 推 薦 後, 送 交 學 生 事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 以 下 簡 稱 課 指 組 ) 初 審, 經 初 審 通 過 後 提 交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核, 並 依 審 核 結 果 補 助 : ( 一 ) 學 生 參 與 校 外 競 賽 補 助 申 請 表 ( 二 ) 競 賽 活 動 報 名 表 或 邀 請 函 等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三 ) 競 賽 活 動 辦 法 簡 章 或 活 動 流 程 表 二 競 賽 前 補 助 原 則 如 下 : ( 一 ) 參 加 國 際 級 競 賽, 如 五 競 賽 需 於 決 賽 獲 獎 始 得 申 請 獎 勵, 初 賽 複 賽 或 分 區 賽 獲 獎 不 計 入 六 競 賽 準 則 附 有 公 開 相 關 資 訊 競 賽 名 稱 評 審 ( 裁 判 ) 評 分 標 準 公 開 頒 獎, 始 得 依 本 辦 法 申 請 補 助 及 獎 勵 第 四 條 競 賽 參 賽 級 別 之 認 定 標 準 如 附 表 一 ( 不 含 論 文 競 賽 ) 第 五 條 為 辦 理 本 辦 法 之 審 核 作 業, 應 成 立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查 委 員 會 由 校 長 指 派 之 副 校 長 一 人 教 務 長 學 生 事 務 長 研 發 長 主 任 秘 書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主 任 會 計 處 處 長 組 成 之, 並 由 副 校 長 擔 任 主 任 委 員 第 六 條 競 賽 前 申 請 交 通 費 及 材 料 費 用 補 助 規 範 如 下 : 一 參 加 非 體 育 性 專 業 競 賽 ( 不 包 含 論 文 競 賽 ), 符 合 本 辦 法 競 賽 參 賽 級 別 之 認 定 標 準 者, 得 於 競 賽 五 週 前 檢 附 以 下 各 項 資 料, 經 指 導 教 師 系 所 院 推 薦 後, 送 交 學 生 事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 以 下 簡 稱 課 指 組 ) 初 審, 經 初 審 通 過 後 提 交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核, 依 審 核 結 果 補 助 部 份 材 料 費 及 交 通 費 : ( 一 ) 學 生 參 與 校 外 競 賽 補 助 交 通 費 或 材 料 費 用 申 請 表 ( 二 ) 競 賽 活 動 報 名 表 或 邀 請 函 等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三 ) 競 賽 活 動 辦 法 簡 章 修 改 第 四 條 文 字 本 條 未 修 正 1. 修 改 第 六 條 文 字 2. 修 改 第 一 項 次 及 第 一 款 文 字 刪 除 第 四 款 內 容 3. 刪 除 第 二 項 次 內 容 4. 原 第 三 項 次 修 改 序 號 及 內 容 文 字 5. 修 改 第 四 項 次 序 號 及 內 容 文 字 6. 修 改 第 五 項 次 序 號 及 內 容 文 字 142

144 以 團 體 隊 伍 參 賽, 補 助 上 限 為 新 台 幣 ( 以 下 同 ) 三 萬 元, 如 以 個 人 名 義 參 賽, 補 助 上 限 為 一 萬 元 ( 二 ) 參 加 國 內 競 賽, 如 以 團 體 隊 伍 參 賽, 補 助 上 限 為 五 千 元, 如 以 個 人 名 義 參 賽, 補 助 上 限 為 二 千 五 百 元 ( 三 ) 若 主 辦 單 位 已 提 供 參 賽 團 體 或 個 人 賽 前 補 助 金, 則 不 予 補 助 ( 四 ) 實 際 補 助 金 額, 依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核 結 果 辦 理 三 受 領 補 助 者, 應 於 競 賽 後 十 五 日 內 持 單 據 正 本 向 課 指 組 辦 理 核 銷,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四 同 一 競 賽 已 申 請 本 校 其 它 單 位 之 補 助 或 獎 勵 者, 不 得 再 申 請 本 辦 法 各 項 補 助 獎 勵 或 活 動 流 程 表 ( 四 ) 申 請 補 助 材 料 費 用 明 細 表 ( 未 申 請 不 需 繳 交 ) 二 送 件 時 間 若 因 主 辦 單 位 公 告 之 競 賽 日 期 與 公 告 日 差 距 少 於 五 週, 而 無 法 符 合 前 款 規 定 之 期 限 者, 應 於 公 告 競 賽 日 之 隔 日 起 五 天 內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及 前 款 規 定 文 件, 送 交 課 指 組 初 審 三 交 通 費 補 助 原 則 如 下 : ( 一 ) 搭 乘 火 車 ( 含 高 鐵 ) 最 高 以 自 強 號 汽 車 以 國 光 號 或 同 路 段 公 民 營 客 運 汽 車 票 價 計 ( 二 ) 自 行 開 車 者, 其 交 通 費 得 檢 據 目 的 地 汽 車 加 油 發 票 後 以 汽 車 國 光 號 或 同 路 段 公 民 營 客 運 汽 車 之 票 價 報 支 ( 三 ) 出 國 參 與 競 賽, 若 為 中 國 大 陸 香 港 澳 門 等 地 者, 補 助 交 通 費 用 新 台 幣 柒 千 元, 其 餘 地 區 補 助 交 通 費 用 新 台 幣 壹 萬 元 為 原 則 ( 四 ) 其 它 特 殊 情 況 依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核 結 果 辦 理 四 受 領 補 助 者, 應 於 競 賽 後 十 五 天 內 持 交 通 費 及 材 料 費 單 據 向 課 指 組 辦 理 核 銷,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五 競 賽 需 於 決 賽 級 別 始 得 申 請 補 助, 初 賽 複 賽 或 分 區 賽 不 計 入 第 七 條 參 加 非 體 育 類 競 賽 及 論 文 競 賽 獲 獎, 獎 勵 規 定 如 下 : 一 符 合 第 四 條 競 賽 參 第 七 條 競 賽 獲 獎, 且 符 合 第 四 條 競 賽 參 賽 級 別 之 認 定 標 準 者, 應 於 競 賽 名 次 揭 曉 後 一 個 月 內 檢 附 1. 修 改 第 七 條 條 文 說 明 2. 原 第 七 條 內 容 改 為 第 一 項 次 143

145 賽 級 別 之 認 定 標 準 者, 應 於 競 賽 名 次 揭 曉 後 十 四 日 內 檢 附 以 下 各 項 資 料, 經 指 導 教 師 系 所 院 推 薦 後, 送 交 課 指 組 初 審, 經 初 審 通 過 後 提 交 審 查 委 員 會 依 競 賽 獎 勵 參 考 表 ( 附 表 二 ) 核 獎 : ( 一 ) 學 生 參 與 校 外 競 賽 獎 勵 申 請 表 ( 二 ) 競 賽 活 動 報 名 表 或 邀 請 函 及 論 文 等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三 ) 競 賽 活 動 辦 法 簡 章 或 活 動 流 程 表 ( 四 ) 參 賽 成 績 證 明 影 本 ( 五 ) 競 賽 作 品 影 本 或 成 果 影 音 資 料 ( 六 ) 其 他 相 關 佐 證 資 料 ( 如 大 會 手 冊 等 資 料 ) 二 逾 期 或 資 料 不 齊, 經 通 知 補 正 而 逾 期 未 補 正 者, 應 予 退 件, 喪 失 獎 勵 資 格 三 未 經 系 所 院 推 薦, 自 行 參 賽 獲 獎 但 足 以 表 彰 本 校 之 優 良 聲 譽 者, 得 申 請 獎 勵, 並 提 交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核, 依 審 核 結 果 補 助 四 主 辦 單 位 所 提 供 之 獲 獎 獎 金 未 達 本 辦 法 所 定 各 名 次 勵 獎 金 標 準 者, 以 補 差 額 方 式 提 請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核, 依 審 核 結 果 補 以 下 各 項 資 料, 經 指 導 教 師 系 所 院 推 薦 後, 送 交 課 指 組 初 審, 經 初 審 通 過 後 提 交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核 : 一 學 生 參 與 校 外 競 賽 獎 勵 申 請 表 二 競 賽 活 動 報 名 表 或 邀 請 函 及 論 文 等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三 競 賽 活 動 辦 法 簡 章 或 活 動 流 程 表 四 參 賽 成 績 證 明 影 本 五 競 賽 作 品 影 本 或 成 果 影 音 資 料 六 其 他 相 關 佐 證 資 料 ( 如 大 會 手 冊 等 資 料 ) 逾 期 或 資 料 不 齊, 經 通 知 補 正 而 逾 期 未 補 正 者, 應 予 退 件, 喪 失 獎 勵 資 格 並 修 改 文 字 3. 原 第 七 條 第 一 至 第 六 項 次 改 為 第 一 項 次 之 第 一 款 至 第 六 款 4. 新 增 第 七 條 之 第 二 至 第 五 項 次 內 容 144

146 助 如 高 於 本 辦 法 所 定 各 名 次 獲 獎 獎 勵 金 上 限 者, 則 依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改 以 敍 獎 方 式 獎 勵 五 得 獎 獎 項 未 敘 明 名 次 ( 僅 以 優 選 或 其 他 名 稱 敘 獎 ) 者, 惟 與 前 三 名 相 當, 應 由 系 所 初 審 註 明 相 對 名 次, 並 提 供 相 關 佐 證 資 料, 送 至 課 指 組 彙 整 後, 提 交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核 第 八 條 參 加 非 以 校 級 單 位 主 辦 之 全 國 性 競 賽, 不 適 用 本 辦 法 獎 勵 申 請 第 九 條 本 辦 法 編 列 之 補 助 獎 勵 經 費 來 源, 由 學 生 事 務 處 納 入 學 年 度 預 算 規 劃 補 助 獎 勵 核 定 經 費 之 動 用 與 結 案, 依 照 本 校 預 算 使 用 及 其 它 相 關 會 計 規 定 辦 理 本 校 僅 就 預 算 額 度 補 助 獎 勵, 如 該 學 年 度 原 編 列 預 算 已 用 罄, 本 校 得 不 補 助 第 八 條 得 獎 獎 項 未 敘 明 名 次 ( 僅 以 優 選 或 其 他 名 稱 敘 獎 者 ), 惟 與 前 三 名 相 當, 應 由 系 所 初 審 註 明 相 對 名 次, 並 提 供 相 關 佐 證 資 料, 送 至 課 指 組 彙 整 後, 提 交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核 第 九 條 本 辦 法 編 列 之 獎 勵 名 額 及 金 額, 以 每 學 年 所 編 列 之 獎 助 學 金 經 費 配 合 辦 理 原 第 八 條 內 容 改 入 第 七 條 第 五 項 次 並 修 改 第 八 條 文 字 修 改 第 九 條 文 字 145

147 第 十 條 本 辦 法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或 由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核 提 出 建 議, 由 課 指 組 簽 陳, 循 行 政 程 序 提 請 校 長 核 准 後 實 施 第 十 條 相 關 獎 勵 標 準, 除 依 本 辦 法 辦 理 外,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得 另 補 充 之 修 改 第 十 條 文 字 第 十 一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第 十 一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本 條 未 修 改 146

148 參 賽 級 別 主 ( 委 ) 辦 單 位 參 賽 對 象 備 註 附 表 一 本 級 別 至 少 須 國 際 級 由 國 際 性 組 織 協 會 國 內 外 中 央 級 ( 含 直 轄 市 ) 政 府 機 關 或 國 外 大 學 主 ( 委 ) 辦 之 國 際 性 競 賽 為 原 則 不 限 有 5 個 國 家 ( 含 中 國 大 陸 ) 以 上 隊 伍 與 賽, 否 則 以 全 國 級 以 下 級 別 認 定 全 國 性 組 織 協 會 或 中 央 級 ( 含 參 加 競 賽 全 國 級 直 轄 市 ) 政 府 機 關 主 ( 委 ) 辦 不 限 隊 伍 30 隊 之 全 國 性 競 賽 為 原 則 以 上 者 全 國 大 專 級 教 育 部 等 中 央 級 ( 含 直 轄 市 ) 政 府 機 關 國 內 學 生 ( 須 含 大 專 校 院 ) 參 加 競 賽 學 校 應 達 10 校 以 上 者 地 方 政 府 機 關 財 團 法 人 或 學 會 參 加 競 賽 隊 伍 10 隊 以 上 者 由 天 下 雜 誌 發 表 當 年 度 調 查 1000 大 調 查 中 排 行 前 20% 知 名 企 業 ( 分 別 為 1000 製 國 內 專 業 級 造 業 500 大 服 務 業 與 不 限 100 大 金 融 業 ) 參 加 競 賽 大 專 大 專 院 校 ( 不 包 含 系 所 行 政 單 位 學 生 社 團 主 辦 ) 院 校 應 達 6 校 以 上, 且 競 賽 隊 伍 15 隊 以 上 者 147

149 附 表 二 競 賽 獎 勵 參 考 表 一 非 體 育 業 類 競 賽 參 賽 類 別 級 別 第 1 名 第 2 名 第 3 名 國 際 級 15,000 元 12,000 元 8,000 元 個 人 全 國 級 10,000 元 8,000 元 6,000 元 全 國 大 專 級 8,000 元 6,000 元 4,000 元 國 內 專 業 級 6,000 元 4,000 元 3,000 元 國 際 級 30,000 元 24,000 元 16,000 元 團 體 全 國 級 20,000 元 16,000 元 12,000 元 全 國 大 專 級 16,000 元 12,000 元 10,000 元 國 內 專 業 級 12,000 元 10,000 元 8,000 元 二 論 文 競 賽 參 賽 類 別 級 別 第 1 名 第 2 名 第 3 名 論 文 競 賽 國 際 性 8,000 元 6,000 元 4,000 元 全 國 性 4,000 元 3,000 元 2,000 元 148

150 附 件 四 義 守 大 學 績 優 社 團 獎 學 金 實 施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第 一 條 八 十 九 年 元 月 十 八 日 修 訂 通 過 100 年 7 月 1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全 文 102 年 月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條 條 文 義 守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為 鼓 勵 優 秀 社 團, 使 其 於 在 學 期 間 培 養 及 學 習 領 導 統 馭 能 力 俾 利 社 團 運 作, 特 訂 定 本 獎 勵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獎 勵 依 據 本 校 每 年 校 內 社 團 評 鑑 結 果 辦 理 第 三 條 本 獎 勵 業 務 之 承 辦 單 位 為 學 生 事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 以 下 簡 稱 課 指 組 ) 第 四 條 獎 勵 方 式 : 元 第 五 條 一 總 成 績 前 三 名 : 列 為 學 校 特 優 等 社 團, 頒 發 獎 金 陸 仟 元 二 總 成 績 四 至 八 名 : 列 為 學 校 優 等 社 團, 頒 發 獎 金 肆 仟 元 三 總 成 績 九 至 十 二 名 : 列 為 學 校 甲 等 社 團, 頒 發 獎 金 貳 仟 四 另 增 設 三 名 進 步 獎 : 頒 發 獎 金 壹 仟 伍 佰 元 本 獎 勵 金 經 課 指 組 初 審 通 過, 送 交 獎 學 金 審 核 委 員 會 審 核 通 過 後, 公 告 得 獎 名 單 第 六 條 獎 學 金 審 核 委 員 會 由 校 長 擔 任 主 任 委 員, 其 餘 委 員 由 副 校 長 第 七 條 教 務 長 學 生 事 務 長 總 務 長 主 任 祕 書 進 修 部 主 任 各 學 院 院 長 會 計 主 任 擔 任 之 本 辦 法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相 關 章 則 規 定, 或 另 行 簽 請 核 准 後 辦 理 第 八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149

151 義 守 大 學 績 優 社 團 獎 學 金 實 施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名 稱 現 行 名 稱 說 明 義 守 大 學 績 優 社 團 獎 學 金 實 施 辦 法 義 守 大 學 社 團 績 優 幹 部 獎 學 金 實 施 辦 法 辦 法 名 稱 改 為 義 守 大 學 績 優 社 團 獎 學 金 實 施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義 守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為 鼓 勵 優 秀 社 第 一 條 義 守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為 獎 勵 優 秀 社 團 將 社 團 幹 部 獎 學 金 改 為 社 團 獎 勵 團, 使 其 於 在 學 期 間 培 養 及 學 習 領 導 統 馭 能 力 俾 利 社 團 運 作, 特 訂 定 本 獎 勵 辦 法 負 責 人 或 幹 部, 使 其 專 心 向 學 無 後 顧 之 憂 俾 力 社 團 運 作, 特 設 置 本 獎 學 金 第 二 條 本 獎 勵 依 據 本 校 每 年 校 內 社 團 評 鑑 結 果 第 二 條 申 請 資 格 為 本 校 社 團 評 鑑 名 列 特 優 優 刪 除 原 有 獎 勵 條 件, 重 新 訂 定 獎 勵 依 據 辦 理 等 甲 等 之 社 團 負 責 人 或 幹 部 且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者 : 一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七 十 分 以 上, 操 行 成 績 八 十 分 以 上 二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資 格, 熱 忱 盡 責 且 積 極 推 動 學 生 社 團 業 務, 表 現 優 異, 經 社 團 指 導 老 師 推 薦 者 : ( 一 ) 社 團 負 責 人 ( 二 ) 正 副 部 長 級 以 上 幹 部 ( 三 ) 顧 問 ( 名 列 特 優 及 優 等 之 社 團 最 多 推 薦 二 名 名 列 甲 等 之 社 團 最 多 推 薦 一 名 ) 第 三 條 每 學 年 社 團 評 鑑 成 績 揭 曉 後 十 日 內 公 告 本 獎 學 金 申 請 時 間 本 條 刪 除 150

152 第 三 條 本 獎 勵 業 務 之 承 辦 單 位 為 學 生 事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 以 下 簡 稱 課 指 組 ) 第 四 條 獎 勵 方 式 : 一 總 成 績 前 三 名 : 列 為 學 校 特 優 等 社 團, 頒 發 獎 金 陸 仟 元 二 總 成 績 四 至 八 名 : 列 為 學 校 優 等 社 團, 頒 發 獎 金 肆 仟 元 三 總 成 績 九 至 十 二 名 : 列 為 學 校 甲 等 社 團, 頒 發 獎 金 貳 仟 元 四 另 增 設 三 名 進 步 獎 : 頒 發 獎 金 壹 仟 伍 佰 元 第 五 條 本 獎 勵 金 經 課 指 組 初 審 通 過, 送 交 獎 學 金 審 核 委 員 會 審 核 通 過 後, 公 告 得 獎 名 單 第 六 條 獎 學 金 審 核 委 員 會 由 校 長 擔 任 主 任 委 員, 其 餘 委 員 由 副 校 長 教 務 長 學 生 事 務 長 總 務 長 主 任 祕 書 進 修 部 主 任 各 學 第 四 條 主 辦 單 位 為 學 生 事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 以 下 簡 稱 課 指 組 ) 第 五 條 本 獎 學 金 名 額 每 學 年 至 多 七 十 名 社 團 評 鑑 成 績 名 列 特 優 及 優 等 之 社 團 各 得 推 薦 五 名, 社 團 評 鑑 成 績 名 列 甲 等 之 社 團 各 得 推 薦 三 名 獎 學 金 金 額 每 名 新 台 幣 伍 仟 元 整 第 六 條 申 請 人 應 檢 附 下 列 資 料 以 供 審 查 : 一 申 請 表 二 前 一 學 期 成 績 單 正 本 三 社 團 經 營 心 得 乙 篇 第 七 條 本 獎 學 金 經 課 指 組 初 審 通 過, 送 交 獎 學 金 審 核 委 員 會 審 核 通 過 後, 公 告 得 獎 名 單 第 八 條 獎 學 金 審 核 委 員 會 由 校 長 擔 任 主 任 委 員, 其 餘 委 員 由 副 校 長 教 務 長 學 生 事 務 長 總 務 長 主 任 祕 書 進 修 部 主 任 各 學 原 第 四 條 改 為 第 三 條, 並 酌 做 文 字 修 正 原 第 五 條 改 為 第 四 條, 並 將 個 人 獎 金 修 訂 為 團 體 獎 金 本 條 刪 除 原 第 七 條 改 為 第 五 條 原 第 八 條 改 為 第 六 條 151

153 院 院 長 會 計 主 任 擔 任 之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相 關 章 則 規 定, 或 另 行 簽 請 核 准 後 辦 理 第 八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院 院 長 會 計 主 任 擔 任 之 第 九 條 本 辦 法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相 關 章 則 規 定, 或 另 行 簽 請 核 准 後 辦 理 第 十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原 第 九 條 改 為 第 七 條 原 第 十 條 改 為 第 八 條 152

154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社 團 評 鑑 實 施 要 點 附 件 五 一 主 旨 : 為 促 進 學 生 社 團 活 動 發 展 與 進 步, 提 升 社 團 經 營 及 活 動 品 質, 強 化 社 團 活 動 之 教 育 功 能 二 評 鑑 對 象 : 凡 向 學 校 登 記 核 准 有 案, 於 該 年 度 8 月 1 日 前 成 立 之 社 團, 均 須 參 加 年 度 社 團 評 鑑 三 評 鑑 說 明 會 時 間 :101 年 11 日 28 日 ( 三 ) 下 午 18:00 四 參 加 評 鑑 登 記 日 期 : ( 一 ) 社 團 網 頁 部 份 : 於 101/11/20( 二 )~101/11/23( 五 )09:00-17:00 至 課 外 活 動 組 辦 理 年 度 社 團 網 頁 評 鑑 登 記 ( 二 ) 社 團 書 面 資 料 : 1. 各 社 團 負 責 人 於 101/11/20( 二 )~101/11/23( 五 )09:00-17:00 至 課 外 活 動 組 辦 理 年 度 社 團 評 鑑 登 記, 並 依 登 記 順 序 確 認 會 場 攤 位 編 號 2. 評 鑑 會 場 配 置 與 出 席 時 間 於 公 佈 於 課 指 組 網 頁 上 公 佈, 各 社 團 依 所 分 配 之 攤 位 擺 置 各 項 相 關 資 料 ( 攤 位 規 格 : 長 100 cm 寬 90 cm) 五 評 鑑 事 項 : ( 一 ) 社 團 網 頁 部 份 : 於 101/12/03( 一 ) 前 完 成 確 認 以 下 事 項, 以 利 評 審 工 作 1. 課 外 活 動 組 社 團 天 地 網 頁 連 結 無 誤 2. 社 團 網 頁 已 完 成 更 新, 未 更 新 者 以 0 分 計 算 ( 二 ) 社 團 書 面 資 料 : 於 101/12/7( 五 )14:00-17:00 前 將 社 團 評 鑑 資 料 送 至 活 動 中 心 大 禮 堂 六 評 鑑 日 期 及 地 點 : ( 一 ) 社 團 網 頁 評 鑑 時 間 :101/12/04( 二 )-101/12/7( 五 ) ( 二 ) 社 團 書 面 資 料 評 鑑 時 間 :101/12/8( 六 )08:30-12:00;13:00-16:30, 於 活 動 中 心 五 樓 辦 理 七 評 鑑 內 容 : ( 一 ) 將 前 學 期 與 當 學 期 之 社 團 相 關 資 料 相 片 等, 依 評 分 項 目 分 別 整 理, 裝 訂 成 冊, 並 標 明 資 料 名 稱 ( 因 展 示 空 間 有 限, 請 事 153

155 先 準 備 擺 設 資 料 所 需 紙 箱 或 組 合 櫃 ) ( 二 ) 有 關 獎 狀 獎 牌 獎 盃 錦 旗 紀 念 品 等 請 勿 送 件, 可 酌 拍 成 相 片 接 受 評 鑑 ( 三 ) 社 團 書 面 資 料 : 依 據 社 團 組 織 健 全 社 團 活 動 活 動 記 錄 及 考 核 交 接 等 資 料 詳 備 財 物 運 用 得 當 並 公 開 徵 信 社 區 服 務 其 他 等 社 團 網 頁 部 份, 由 課 指 組 組 長 社 團 指 導 人 員 6 名 負 責 評 分 ( 請 參 閱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社 團 評 鑑 評 分 標 準 表 ) ( 五 ) 社 團 書 面 資 料 佔 總 分 百 分 之 六 十 五 ; 社 團 網 頁 佔 總 分 百 分 之 三 十 五, 滿 分 一 百 分 八 評 鑑 方 式 : ( 一 ) 社 團 評 鑑 之 評 分 比 率, 將 參 考 全 國 社 團 評 鑑 及 目 前 學 校 社 團 發 展 之 需 要 擬 定 ( 二 ) 各 社 團 負 責 人 或 相 關 幹 部 ( 共 計 二 名 ) 出 席 解 說, 就 該 社 團 運 作 與 管 理 做 口 頭 報 告 及 相 關 問 題 解 答 ( 三 ) 社 團 年 度 評 鑑, 採 一 次 決 審 制 九 評 鑑 委 員 : ( 一 ) 課 指 組 組 長 校 外 專 業 人 士 社 團 指 導 人 員 6 名 學 生 代 表 6 名, 共 12 人 ( 二 ) 學 生 代 表 係 依 社 團 性 質 分 類 為 學 藝 性 服 務 性 體 能 性 康 樂 性 學 術 性 及 綜 合 性 六 類 由 各 類 之 社 團 中 推 選 一 名 擔 任 評 鑑 委 員 以 不 評 鑑 自 身 類 別 社 團 為 原 則 ( 迴 避 原 則 ) 十 評 鑑 成 績 : 依 評 分 項 目 加 總, 分 為 特 優 優 等 甲 等 及 其 它 ( 乙 等 及 丙 等 ) 十 一 獎 勵 方 式 : ( 一 ) 由 評 審 委 員 會 會 議 決 議 各 社 團 評 鑑 總 成 績, 並 依 成 績 順 序 錄 取 前 12 名 給 予 獎 勵 ( 二 ) 為 使 各 類 型 社 團 能 均 衡 發 展, 前 六 名 由 各 類 性 質 社 團 保 障 名 額 各 1 名 ( 三 ) 總 成 績 前 三 名 : 得 獎 社 團 頒 發 獎 金 陸 仟 元, 獎 狀 乙 幀, 指 導 老 師 獎 狀 乙 幀 ; 獲 得 特 優 獎 之 社 團 於 下 年 度 之 社 團 負 責 人 座 談 會 中 進 行 報 告 與 分 享, 並 推 薦 至 參 加 全 國 社 團 評 鑑 比 賽 ( 四 ) 總 成 績 四 至 八 名 : 得 獎 社 團 頒 發 獎 金 肆 仟 元, 獎 狀 乙 幀, 指 導 老 師 獎 狀 乙 幀 列 為 學 校 優 等 社 團 154

156 ( 五 ) 總 成 績 九 至 十 二 名 : 頒 發 獎 金 三 仟 元, 獎 狀 乙 幀 列 為 學 校 甲 等 社 團 ( 六 ) 另 增 設 三 名 進 步 獎 : 頒 發 獎 金 壹 仟 伍 佰 元, 獎 狀 乙 幀 ( 七 ) 社 團 評 鑑 結 果 將 作 為 社 團 辦 公 室 分 配 及 社 團 設 備 申 請 的 依 據 ( 八 ) 凡 評 鑑 獲 獎 之 社 團, 社 長 得 記 小 功 一 次, 幹 部 得 記 嘉 獎 貳 次, 以 茲 嘉 勉 ( 九 ) 備 註 : 1. 無 故 不 按 規 定 時 間 參 加 評 鑑 ( 含 社 團 網 頁 評 比 ) 之 社 團, 需 於 次 年 度 3 月 1 日 前 限 期 補 檢 外 並 且 減 少 下 學 期 活 動 經 費 補 助 及 終 止 社 團 辦 公 室 之 借 用 申 請, 負 責 人 亦 給 予 適 度 處 分 2. 未 參 加 社 團 評 鑑 之 社 團, 須 於 評 鑑 結 果 公 佈 後 限 期 內 補 繳 社 團 評 鑑 資 料 若 未 補 繳 該 社 團 評 鑑 資 料 者, 則 該 社 團 降 為 觀 察 性 社 團 3. 觀 察 性 社 團 在 半 年 內 若 未 舉 辦 任 何 活 動, 則 由 課 指 組 取 消 其 社 團 設 立 登 記 4. 凡 由 學 校 公 佈 解 散 之 社 團, 請 將 全 部 相 關 資 料 送 至 課 外 活 動 組 備 查, 並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5. 社 團 評 鑑 結 果 將 作 為 社 團 辦 公 室 分 配 及 社 團 績 優 幹 部 獎 學 金 申 請 的 依 據 十 二 評 鑑 結 果 公 告 : 於 該 年 度 評 鑑 完 成 後 14 個 工 作 天 內 公 佈 評 鑑 結 果 十 三 頒 獎 日 期 : 擇 期 並 另 行 通 知 得 獎 社 團 155

157 義 守 大 學 導 師 服 務 獎 勵 辦 法 草 案 附 件 六 年 月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全 文 第 一 條 為 落 實 本 校 學 生 輔 導 工 作, 提 昇 導 師 輔 導 功 能, 獎 勵 熱 心 參 與 學 生 輔 導 事 務 之 教 師,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獎 勵 對 象 為 擔 任 本 校 之 導 師, 且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兩 項 以 上 者, 得 獎 勵 之 : 一 出 席 各 學 期 所 舉 辦 導 師 座 談 會 二 確 實 填 寫 導 生 輔 導 紀 錄 需 達 教 師 評 鑑 要 求 三 參 加 校 內 ( 外 ) 諮 輔 相 關 研 習 活 動 且 取 得 證 明 者 第 三 條 各 學 術 單 位 行 政 人 員, 於 公 告 時 間 內, 將 具 備 獎 勵 資 格 之 導 師 名 單 彙 整 後, 送 交 諮 商 輔 導 組 審 查 第 四 條 經 諮 商 輔 導 組 確 認 符 合 第 二 條 之 條 件 者, 得 致 贈 獎 品 乙 份, 由 諮 商 輔 導 組 在 學 期 末 前 轉 交 各 學 術 單 位, 代 為 發 放 第 五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起 實 施 156

158 義 守 大 學 導 師 服 務 獎 勵 辦 法 草 案 逐 條 說 明 條 文 第 一 條 為 落 實 本 校 學 生 輔 導 工 作, 提 昇 導 師 輔 導 功 能, 獎 勵 熱 心 參 與 學 生 輔 導 事 務 之 教 師,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獎 勵 對 象 為 擔 任 本 校 之 導 師, 且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兩 項 以 上 者, 得 獎 勵 之 : 一 出 席 各 學 期 所 舉 辦 導 師 座 談 會 二 確 實 填 寫 導 生 輔 導 紀 錄 需 達 教 師 評 鑑 要 求 三 參 加 校 內 ( 外 ) 諮 輔 相 關 研 習 活 動 且 取 得 證 明 者 第 三 條 各 學 術 單 位 行 政 人 員, 於 公 告 時 間 內, 將 具 備 獎 勵 資 格 之 導 師 名 單 彙 整 後, 送 交 諮 商 輔 導 組 審 查 第 四 條 經 諮 商 輔 導 組 確 認 符 合 第 二 條 之 條 件 者, 得 致 贈 獎 品 乙 份, 由 諮 商 輔 導 組 在 學 期 末 前 轉 交 各 學 術 單 位, 代 為 發 放 第 五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起 實 施 說 明 揭 示 本 辦 法 制 訂 目 的 說 明 導 師 服 務 獎 勵 辦 法 資 格 說 明 導 師 服 務 獎 勵 辦 法 名 單 送 查 流 程 說 明 導 師 服 務 獎 勵 辦 法 獎 勵 方 式 說 明 本 辦 法 生 效 程 序 157

159 附 件 七 義 守 大 學 102 年 度 特 殊 教 育 工 作 計 畫 草 案 一 依 據 : ( 一 ) 教 育 部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招 收 及 輔 導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實 施 要 點 ( 二 ) 臺 教 學 ( 四 ) 字 第 Q 號 函 二 目 標 : ( 一 ) 維 護 身 心 障 礙 者 接 受 適 性 教 育 之 權 利 ( 二 ) 促 進 身 心 障 礙 者 充 分 發 展 潛 能, 提 升 服 務 社 會 能 力 三 計 畫 內 容 : 編 號 工 作 項 目 工 作 內 容 實 施 時 間 會 辦 單 位 備 註 1 申 請 教 育 部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輔 導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工 作 計 畫 經 費 1. 規 劃 本 年 度 輔 導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各 項 活 動 2. 擬 訂 年 度 特 殊 教 育 工 作 計 畫 3. 審 查 提 出 交 通 費 申 請 之 身 障 生 4. 由 一 級 主 管 於 行 政 會 議 中 提 案 討 論 5. 檢 附 會 議 紀 錄 報 部 提 1 月 2 月 1 月 6 月 諮 輔 組 諮 輔 組 招 生 組 營 繕 組 諮 輔 組 學 務 處 諮 輔 組 出 申 請 2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升 學 大 專 校 院 甄 試 試 務 1. 分 發 名 單 下 載 及 寄 發 錄 取 通 知 報 到 2. 受 理 報 到 或 放 棄 作 業, 並 將 放 棄 名 單 上 網 填 報 3. 調 查 各 系 規 劃 本 年 度 招 收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障 礙 類 別 名 額 及 學 系 分 則 4. 依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升 學 大 專 校 院 甄 試 委 員 會 擬 訂 年 度 工 作 時 程 填 報 招 生 規 定 5. 完 成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升 學 大 專 校 院 甄 試 委 員 4 月 5 月 8~9 月 9 月 ~10 月 10 月 招 生 組 158

160 會 簡 章 之 本 校 校 系 分 則 校 正 申 請 教 育 部 1. 調 查 經 身 心 障 礙 甄 試 1 月 諮 輔 組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或 單 招 入 學 學 生 之 需 招 收 身 心 障 礙 求 3 甄 試 或 單 招 學 2. 召 開 會 議 檢 討 校 內 現 3 月 諮 輔 組 各 系 生 經 費 有 設 備 數 量 所 3. 檢 附 會 議 紀 錄 報 部 提 3 月 出 申 請 諮 輔 組 身 障 生 學 習 支 1. 製 發 任 課 教 師 信 函 2 月 9 月 諮 輔 組 持 服 務 2. 身 障 生 輔 具 需 求 評 估 8~9 月 諮 輔 組 與 申 請 3. 受 理 身 障 生 申 請 協 助 2 月 9 月 諮 輔 組 4 同 學 教 材 耗 材 課 業 輔 導 4. 辦 理 身 障 生 申 請 特 12 月 諮 輔 組 課 指 殊 教 育 學 生 獎 補 助 組 金 相 關 事 宜 身 障 生 生 活 支 1. 舉 辦 促 進 身 障 生 發 展 3~6 月 諮 輔 組 持 服 務 之 各 類 活 動 9~12 月 5 2. 申 請 教 育 部 補 助 改 善 101 年 11 營 繕 組 無 障 礙 校 園 環 境 經 月 費 身 障 生 轉 銜 服 1. 蒐 集 身 障 新 生 資 料, 8~9 月 務 評 估 其 特 殊 教 育 需 求 2. 召 開 親 師 生 座 談 會 9 月 3. 召 開 ISP( 個 別 化 支 9 月 6 持 計 畫 ) 會 議 諮 輔 組 4. 辦 理 生 涯 規 劃 求 職 4~5 月 輔 導 相 關 活 動 5. 召 開 畢 業 生 轉 銜 會 5 月 議 6. 畢 業 生 追 蹤 輔 導 10 月 特 殊 教 育 宣 導 1. 辦 理 身 障 人 士 生 命 經 4 月 7 驗 分 享 講 座 2. 辦 理 教 師 特 教 知 能 研 11 月 諮 輔 組 習 159

161 附 件 八 義 守 大 學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研 究 人 才 支 給 要 點 修 正 草 案 99 年 9 月 21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全 文 99 年 10 月 16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6~13 點 規 定 100 年 6 月 7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3 4 6~12 點 規 定 101 年 6 月 6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4 點 規 定 O 年 O 月 O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2~ 點 規 定 一 義 守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為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專 任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以 提 升 本 校 專 業 領 域 及 國 際 學 術 競 爭 力, 特 依 據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國 科 會 )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措 施,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要 點 係 獎 勵 現 職 之 編 制 內 特 殊 優 秀 專 任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特 殊 優 秀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指 學 術 研 究 產 學 研 究 或 跨 領 域 研 究 績 效 傑 出 人 員 本 要 點 獎 勵 對 象 不 含 講 座 教 授 軍 公 教 退 休 人 員 或 同 時 具 備 其 他 專 任 職 務 之 人 員 現 職 人 員 指 於 本 校 任 職 三 年 以 上 者 三 本 要 點 依 本 校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專 業 領 域 分 為 工 程 自 然 及 人 文 社 會 二 類 組 依 據 本 校 教 師 評 鑑 進 階 研 究 表, 訂 定 本 要 點 研 究 績 效 計 分 標 準, 核 計 任 職 三 年 以 上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近 連 續 三 年 之 總 研 究 績 效, 並 將 各 類 組 績 效 排 名 名 單, 送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委 員 會 審 核 四 各 類 組 審 核 通 過 之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須 依 國 科 會 規 定 辦 理 推 薦, 唯 總 獎 勵 人 數 不 得 超 過 全 校 專 任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總 數 之 20% 各 類 組 績 效 排 名 前 3% ( 含 3%) 者, 每 月 核 領 新 台 幣 ( 以 下 同 )2 萬 元 獎 勵 金 ; 其 餘 經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委 員 會 審 核 通 過 者, 每 月 至 多 核 領 1 萬 4 千 元 獎 勵 金 獎 勵 金 核 定 後, 按 月 核 給 五 連 續 兩 年 依 本 要 點 研 究 績 效 計 分 標 準 核 計, 研 究 績 效 皆 於 各 類 組 排 名 前 1%( 含 1%) 之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下 一 年 度 總 獎 勵 金 得 為 30 萬 元 六 獲 獎 勵 之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應 每 學 年 定 期 繳 交 執 行 成 果 與 自 我 檢 核 表 予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委 員 會, 並 於 獎 勵 結 束 前 依 本 校 規 定 之 時 程 向 研 究 發 展 處 繳 交 績 效 成 果 報 告, 未 依 規 定 繳 交 相 關 報 告 或 經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委 員 會 審 查 未 達 標 準 者, 於 該 年 度 獎 勵 結 束 後 不 得 繼 續 申 請 七 獎 勵 執 行 期 限 依 國 科 會 規 定 之 執 行 期 限 辦 理 獲 獎 勵 之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在 獎 勵 期 間 內 有 離 職 退 休 借 調 至 他 單 位 任 職 經 本 校 解 聘 160

162 停 聘 不 續 聘 或 遭 國 科 會 停 權 等 情 況, 應 立 即 停 止 獎 勵 金 核 給, 該 項 補 助 應 按 未 在 職 期 間 或 停 權 期 間 比 例 繳 回, 並 須 依 本 要 點 第 六 點 之 規 定, 繳 交 成 果 報 告 獎 勵 期 間 如 遇 留 職 停 薪 或 一 個 月 以 上 ( 含 ) 之 事 病 假, 則 暫 停 發 放 獎 勵 金, 於 教 師 復 職 或 回 校 後, 繼 續 給 予 至 期 滿 為 止 八 獲 獎 勵 之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本 校 須 提 供 必 要 之 教 學 研 究 及 行 政 支 援 九 本 校 依 會 計 法 審 計 法 及 會 計 制 度 等 規 定 辦 理 獎 勵 金 核 給, 並 依 所 得 稅 法 等 規 定 辦 理 所 得 稅 及 其 他 稅 賦 之 扣 繳 事 宜 十 本 要 點 所 需 經 費, 由 國 科 會 補 助 款 支 應 核 發 標 準 如 下 : ( 一 ) 獲 獎 勵 之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在 補 助 期 間, 如 有 依 教 育 部 補 助 未 獲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計 畫 或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之 大 專 院 校 實 施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彈 性 薪 資 申 請 作 業 要 點 申 請 並 獲 教 育 部 補 助 獲 國 科 會 傑 出 研 究 獎 並 支 領 獎 勵 金 者, 或 同 時 符 合 本 校 專 業 津 貼 專 案 核 發 標 準 者, 應 擇 一 領 取, 不 可 重 複 支 領 ( 二 ) 最 後 獎 勵 金 總 額 依 國 科 會 核 定 結 果 辦 理 之 十 一 本 要 點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十 二 本 要 點 經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委 員 會 及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161

163 義 守 大 學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研 究 人 才 研 究 績 效 計 分 標 準 修 正 草 案 99 年 9 月 21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100 年 6 月 7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訂 102 年 O 月 O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全 文 一 研 究 績 效 以 教 師 於 義 守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系 所 暨 教 師 表 現 系 統 中 所 登 錄 之 近 連 續 三 年 研 究 成 果 為 原 則, 各 資 料 之 擷 取 與 檢 附, 以 研 究 發 展 處 公 告 截 止 日 為 基 準 ; 逾 期 不 予 計 入 二 研 究 績 效 評 比 依 教 師 所 屬 學 院 系 所 分 為 工 程 自 然 及 人 文 社 會 二 類 組 為 原 則 唯 仍 以 教 師 最 近 一 期 參 與 教 師 評 鑑 所 屬 類 別 為 主 前 述 工 程 自 然 類 組 包 含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理 工 學 院 醫 學 學 群 ( 但 醫 務 管 理 系 健 康 管 理 系 除 外 ), 及 工 業 管 理 系 ; 人 文 社 會 類 組 包 含 管 理 學 院 語 文 學 院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國 際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醫 務 管 理 系 及 健 康 管 理 系 三 各 類 組 教 師 應 提 供 下 列 研 究 資 料 上 傳 系 所 暨 教 師 表 現 系 統, 作 為 研 究 績 效 計 分 之 依 據 : ( 一 ) 論 文 須 檢 附 抽 印 本 ( 或 影 本 ) 及 發 表 目 錄 (publication list), 發 表 目 錄 依 作 者 序 列 論 文 名 稱 刊 登 期 刊 或 會 議 卷 別 頁 別 年 度 及 SCI 或 SSCI 之 專 業 領 域 排 名 列 表 ( 二 ) 專 書 須 檢 附 封 面 及 版 權 頁 影 本 ( 三 ) 所 有 資 料 須 以 PDF 檔 案 提 供 ; 若 無 PDF 檔, 須 以 紙 本 替 代 ( 四 ) 務 必 確 認 系 所 暨 教 師 表 現 系 統 所 有 資 料 之 正 確 性, 如 有 重 覆 登 錄 或 資 料 不 實, 將 不 予 計 分 ; 如 因 重 覆 登 錄 或 資 料 不 實 而 獲 獎 勵 者, 將 追 回 款 項, 並 不 得 申 請 本 獎 勵 一 年 四 各 類 組 有 關 研 究 表 現 之 計 分 原 則 如 下 : ( 一 ) 各 類 組 教 師 提 具 之 論 文 作 品 為 共 同 著 作 時, 計 分 方 式 依 作 者 順 位 換 算 ( 學 生 計 入 排 名 ), 標 準 如 下 : 1. 第 一 作 者 100% 2. 通 訊 作 者 100% 162

164 3. 第 二 作 者 50% 4. 第 三 作 者 30% 5. 第 四 作 者 20% 6. 其 餘 10% ( 二 ) 專 利 第 一 發 明 人 得 積 分 100%, 第 二 發 明 人 得 積 分 50%, 第 三 發 明 人 ( 或 以 後 ) 得 積 分 10%( 學 生 計 入 排 名 ) ( 三 ) 專 書 以 全 著 作 為 列 計 標 準, 如 為 多 位 教 師 共 同 著 作, 則 均 分 積 分 ( 四 ) 技 轉 分 三 類, 一 般 技 轉 知 識 技 轉 及 計 畫 技 轉 技 轉 需 經 本 校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智 權 技 轉 組 辦 理 者, 始 可 計 分 ( 五 ) 以 研 討 會 論 文 收 錄 於 EI 資 料 庫 者, 應 提 供 收 錄 期 刊 之 再 審 查 證 明, 未 提 供 者, 以 研 討 會 論 文 計 分 ( 六 ) 研 討 會 論 文 經 出 版 社 收 錄 出 版 為 專 書 時, 教 師 得 自 行 選 擇 登 錄 為 專 書 論 文 或 研 討 會 論 文, 不 得 重 複 登 錄 計 分 ( 七 ) 學 術 性 榮 譽 不 採 計 名 人 錄 傳 記 相 關 獎 項 另 本 校 主 辦 之 研 討 會 論 文 獲 獎, 提 列 計 分 條 件 為 : 1. 研 討 會 發 表 論 文 中 本 校 同 仁 之 發 表 篇 數 不 得 超 過 三 分 之 一 2. 研 討 會 參 加 人 數 達 100 人 以 上 且 校 外 人 士 達 50% 以 上 五 各 領 域 所 提 獲 獎 部 分 中 名 詞 定 義 : 國 際 性, 依 教 育 部 國 際 會 議 規 定 ; 全 國 性, 參 賽 者 來 自 三 個 地 區 以 上 ; 地 區 性, 參 賽 者 來 自 三 個 機 構 以 上 六 相 同 作 品 只 計 分 一 次 且 不 可 跨 學 年 度 計 分 七 教 師 個 人 作 品 獲 邀 各 種 公 開 展 演, 其 展 演 層 級 得 分 : ( 一 ) 國 家 展 演 場 地 以 100% 計 分 ( 二 ) 縣 市 文 化 中 心 以 100% 計 分 ( 三 ) 具 知 名 或 指 標 性 之 畫 廊 藝 廊 及 大 專 院 校 文 藝 中 心 等 以 80% 計 分 ( 四 ) 較 小 規 模 之 畫 廊 藝 廊 及 大 專 院 校 文 藝 中 心 等 以 70% 計 分 ( 五 ) 鄉 鎮 區 文 化 中 心 以 65% 計 分 ( 六 ) 本 校 校 區 公 開 展 示 以 60% 計 分 163

165 八 依 以 上 計 分 方 式 提 列 各 類 組 之 教 師 名 單, 且 需 符 合 下 列 標 準 : ( 一 ) 所 提 列 計 分 之 論 文 應 具 備 計 分 項 目 表 中 1 至 6 項 其 中 一 項 ( 二 ) 提 列 計 分 之 計 畫 應 至 少 有 2 件 為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 三 ) 參 與 人 文 社 會 類 組 排 序 之 教 師, 提 列 計 分 之 論 文 應 有 70% 以 上 篇 數 屬 於 SSCI 論 文 或 人 文 / 社 會 科 學 領 域 ; 若 未 符 合 本 條 件, 則 歸 入 工 程 自 然 類 組 排 序 不 符 合 上 列 標 準 者, 不 可 提 列 為 獎 勵 名 單 九 各 項 計 分 如 有 疑 義 者, 須 經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委 員 會 評 定 十 本 計 分 標 準 經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委 員 會 及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164

166 義 守 大 學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研 究 人 才 研 究 績 效 計 分 項 目 表 修 正 草 案 項 目 分 項 內 容 配 分 1. 收 錄 於 Nature 及 Science 兩 期 刊 之 論 文 每 篇 200 分 2.SCI 和 SSCI 資 料 庫 收 錄 之 期 刊, 其 影 響 指 數 在 該 領 域 為 前 5% ( 含 5%) 3. 以 義 守 大 學 全 銜 刊 登 論 文 於 SCI 和 SSCI 資 料 庫 收 錄 之 期 刊, 其 影 響 指 數 在 該 領 域 為 前 20%( 含 20%) 4. 以 義 守 大 學 全 銜 刊 登 論 文 於 SCI 和 SSCI 資 料 庫 收 錄 之 期 刊, 其 影 響 指 數 在 該 領 域 為 前 40%( 含 40%) 5. 以 義 守 大 學 全 銜 刊 登 論 文 於 SCI 和 SSCI 資 料 庫 收 錄 之 期 刊, 其 影 響 指 數 在 該 領 域 為 前 50%( 含 50%) 6. 以 義 守 大 學 全 銜 刊 登 論 文 於 前 五 款 以 外 之 SSCI 和 SCI 資 料 庫 收 錄 之 期 刊, 或 AHCI TSSCI THCI CORE 資 料 庫 收 錄 之 期 刊 每 篇 50 分 每 篇 45 分 每 篇 40 分 每 篇 35 分 每 篇 30 分 研 究 ( 表 現 系 統 自 動 連 結 ) 論 文 作 品 及 展 演 7. 以 義 守 大 學 全 銜 刊 登 論 文 於 EI CIJE 或 HI 等 資 料 庫 收 錄 之 期 刊 每 篇 25 分 8. 以 義 守 大 學 全 銜 刊 登 論 文 於 前 七 款 以 外 之 具 有 國 際 標 準 期 刊 號 (ISSN 碼 ) 之 外 文 國 際 專 業 期 刊 每 篇 20 分 9. 以 義 守 大 學 全 銜 刊 登 論 文 於 其 他 具 審 查 制 度 之 專 業 學 術 期 刊 每 篇 15 分 10. 以 義 守 大 學 全 銜 發 表 於 國 際 出 版 社 發 行 之 專 書 論 文 ( 同 一 本 書 最 多 採 計 二 篇 ) 每 篇 20 分, 但 同 一 作 者 同 一 本 書 多 篇 論 文 至 多 共 採 計 30 分 11. 以 義 守 大 學 全 銜 發 表 於 國 內 出 版 社 發 行 之 專 書 論 文 ( 同 一 本 書 最 每 篇 10 分 多 採 計 二 篇 ) 12. 以 義 守 大 學 全 銜 刊 登 論 文 於 具 審 查 制 之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本 欄 至 每 篇 5 分 多 20 分 13. 以 義 守 大 學 全 銜 刊 登 論 文 於 具 審 查 制 之 國 內 學 術 研 討 會, 本 欄 至 每 篇 3 分 多 9 分 作 品 及 展 演 計 分 方 式 如 下 : 1. 每 一 作 品 若 為 多 位 教 師 之 創 作, 則 均 分 積 分 2. 若 作 品 可 於 多 項 評 鑑 欄 位 計 分 時, 擇 優 計 算 且 不 重 覆 計 分 1. 以 本 校 名 義 參 賽 ( 展 )( 非 帶 領 學 生 參 賽 ) 或 執 行 校 外 單 位 所 委 託 經 本 校 認 可 之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及 創 新 育 成 廠 商 輔 導 案 的 產 ( 商 ) 品 設 每 件 45 分 計, 經 量 產 上 市 並 提 出 原 始 設 計 圖 稿 專 利 申 請 資 料 及 正 式 販 售 之 商 品 化 產 品 一 件 2. 執 行 校 外 單 位 所 委 託 經 本 校 認 可 之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及 創 新 育 成 廠 商 輔 導 案 的 實 際 接 受 廠 商 委 託 完 成 之 平 面 或 視 覺 設 計 作 品, 並 提 出 每 件 10 分 委 託 ( 或 產 學 合 作 ) 合 約 書 原 始 設 計 圖 稿 及 最 終 完 稿 成 品 3. 展 演 作 品 經 國 內 外 重 要 展 演 單 位 或 文 博 機 構 典 藏 每 件 15 分 每 一 場 展 演 計 教 師 以 第 一 作 者 名 義 之 個 人 作 品 獲 邀 各 種 公 開 展 演 分 165

167 項 目 分 項 內 容 配 分 計 畫 5. 為 各 參 賽 項 目 之 第 一 作 者 ( 學 生 不 計 入 排 名 ), 以 義 守 大 學 全 銜 參 加 國 際 影 展, 入 圍 影 視 創 作 作 品 乙 場, 並 附 上 創 作 報 告 ( 創 作 報 告 涵 蓋 創 作 或 展 演 理 念 學 理 基 礎 內 容 形 式 方 法 技 巧 等 ; 如 係 數 人 合 作 完 成 之 作 品, 應 附 書 面 具 體 說 明 其 參 與 部 分, 並 由 其 他 合 作 者 簽 章 證 明 之 ) 6. 為 各 參 賽 項 目 之 第 一 作 者 ( 學 生 不 計 入 排 名 ), 以 義 守 大 學 全 銜 參 加 國 內 售 票 影 展 演 活 動 國 內 各 城 市 舉 辦 之 影 展 或 於 電 視 頻 道 發 表 影 視 創 作 作 品 乙 場, 並 附 上 創 作 報 告 ( 創 作 報 告 涵 蓋 創 作 或 展 演 理 念 學 理 基 礎 內 容 形 式 方 法 技 巧 等 ; 如 係 數 人 合 作 完 成 之 作 品, 應 附 書 面 具 體 說 明 其 參 與 部 分, 並 由 其 他 合 作 者 簽 章 證 明 之 ) 擔 任 計 畫 主 持 人, 執 行 校 外 單 位 所 委 託 經 本 校 認 可 之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建 教 合 作 產 官 學 研 合 作 計 畫 ( 本 校 及 本 校 所 屬 集 團 各 事 業 單 位 委 託 之 計 畫 案 除 外 ), 或 技 轉 得 分 方 式 : *( 資 料 採 計 期 間 之 計 畫 總 金 額 -10 萬 )/10 萬 2. 計 畫 分 數 僅 列 計 予 計 畫 主 持 人, 共 同 主 持 人 不 做 分 配 每 件 45 分 每 件 20 分 1. 以 義 守 大 學 為 專 利 權 人 取 得 國 外 發 明 專 利 之 發 明 人 每 專 利 25 分 專 利 2. 以 義 守 大 學 為 專 利 權 人 取 得 台 灣 或 中 國 大 陸 發 明 專 利 之 發 明 人 每 專 利 20 分 專 書 以 教 師 專 業 知 識 或 教 學 創 見 經 驗 撰 書 且 公 開 發 行 出 版 之 著 作 初 版 每 書 35 分 教 師 與 業 界 簽 訂 具 有 授 權 金 收 益 之 技 術 轉 移 契 約 ( 本 欄 至 多 100 技 術 分 ; 不 含 知 識 技 轉 和 計 畫 技 轉 )( 國 科 會 提 升 產 學 技 術 及 人 才 培 育 每 1 萬 元 1 分 轉 移 研 究 計 畫 已 於 計 畫 項 下 計 分, 本 欄 不 另 計 分 ) 榮 譽 計 分 方 式 如 下 : 1. 先 以 獎 次 計 分, 第 一 名 ( 特 優 ) 以 100% 計 分, 第 二 名 ( 優 ) 以 80% 計 分, 第 三 名 以 70% 計 分, 第 四 名 以 後 ( 含 佳 作 ) 以 50% 計 分 2. 經 前 項 標 準 計 分 後, 再 依 教 師 順 位 換 算 ( 學 生 計 入 排 名 ) 榮 譽 所 得 分 數, 第 一 順 位 者 100%, 第 二 順 位 者 50%, 第 三 順 位 者 30%, 第 四 順 位 者 20%, 其 餘 10% 3. 若 獲 獎 可 於 多 項 評 鑑 欄 位 計 分 時, 擇 優 計 算 且 不 重 覆 計 分 1. 教 師 個 人 獲 頒 國 際 性 專 業 學 會 總 會 Fellow 並 在 資 格 有 效 期 間 內 之 每 獎 項 90 分 獎 項 2. 以 本 校 名 義 參 賽 或 參 展 ( 非 帶 領 學 生 參 賽 ) 或 執 行 校 外 單 位 所 委 託 經 本 校 認 可 之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及 創 新 育 成 廠 商 輔 導 案 的 設 計, 獲 得 每 獎 項 80 分 榮 譽 教 育 部 訂 第 一 二 三 等 國 際 設 計 競 賽 獎 項 3. 以 本 校 名 義 參 賽 ( 或 參 展 )( 非 帶 領 學 生 參 賽 ) 或 執 行 校 外 單 位 所 委 託 經 本 校 認 可 之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及 創 新 育 成 廠 商 輔 導 案 的 設 計, 獲 每 獎 項 80 分 得 全 球 三 大 國 際 發 明 展 獎 項 ( 瑞 士 日 內 瓦 德 國 紐 倫 堡 或 美 國 匹 茲 堡 ) 4. 以 本 校 名 義 參 賽 或 參 展 ( 非 帶 領 學 生 參 賽 ) 或 執 行 校 外 單 位 所 委 託 經 本 校 認 可 之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及 創 新 育 成 廠 商 輔 導 案 的 設 計, 獲 得 每 獎 項 60 分 一 般 國 際 設 計 競 賽 獎 項 5. 以 本 校 名 義 參 賽 或 參 展 ( 非 帶 領 學 生 參 賽 ) 或 執 行 校 外 單 位 所 委 託 經 本 校 認 可 之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及 創 新 育 成 廠 商 輔 導 案 的 設 計, 獲 得 每 獎 項 40 分 全 國 性 設 計 競 賽 獎 項 166

168 項 目 分 項 內 容 配 分 6. 以 本 校 名 義 參 賽 或 參 展 ( 非 帶 領 學 生 參 賽 ) 或 執 行 校 外 單 位 所 委 託 經 本 校 認 可 之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及 創 新 育 成 廠 商 輔 導 案 的 設 計, 獲 得 每 獎 項 20 分 地 區 性 設 計 競 賽 獎 項 每 獎 項 : 國 際 7. 教 師 個 人 ( 非 帶 領 學 生 參 賽 ) 獲 頒 以 上 六 款 以 外 的 學 術 性 榮 譽 ( 除 性 70 分 ; 全 國 教 師 自 行 提 供 資 料 外, 特 殊 榮 譽 得 由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委 員 會 決 議 性 40 分 ; 其 他 給 分 ) 25 分 167

169 附 件 九 義 守 大 學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研 究 人 才 支 給 要 點 修 正 草 案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二 本 要 點 係 獎 勵 現 職 之 編 制 內 特 殊 優 秀 專 任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特 殊 優 秀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指 學 術 研 究 產 學 研 究 或 跨 領 域 研 究 績 效 傑 出 人 員 本 要 點 獎 勵 對 象 不 含 講 座 教 授 軍 公 教 退 休 人 員 或 同 時 具 備 其 他 專 任 職 務 之 人 員 現 職 人 員 指 於 本 校 任 職 三 年 以 上 者 三 本 要 點 依 本 校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專 業 領 域 分 為 工 程 自 然 及 人 文 社 會 二 類 組 依 據 本 校 教 師 評 鑑 進 階 研 究 表, 訂 定 本 要 點 研 究 績 效 計 分 標 準, 核 計 任 職 三 年 以 上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近 連 續 三 年 之 總 研 究 績 效, 並 將 各 類 組 績 效 排 名 名 單, 送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委 員 會 審 核 四 各 類 組 審 核 通 過 之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須 依 國 科 會 規 定 辦 理 推 薦, 唯 總 獎 勵 人 數 不 得 超 過 全 校 專 任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總 數 之 20% 各 類 組 績 效 排 名 前 3% ( 含 3%) 者, 每 月 核 領 新 台 幣 ( 以 下 同 )2 萬 元 獎 勵 金 ; 其 餘 經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委 員 二 本 要 點 係 獎 勵 現 職 之 編 制 內 特 殊 優 秀 專 任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特 殊 優 秀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指 學 術 研 究 產 學 研 究 或 跨 領 域 研 究 績 效 傑 出 人 員 本 要 點 獎 勵 對 象 不 含 講 座 教 授 教 學 績 效 傑 出 人 員 自 公 立 大 專 校 院 及 公 立 學 術 研 究 機 關 ( 構 ) 退 休 之 人 員 現 職 人 員 指 於 本 校 任 職 兩 年 以 上 者 三 本 要 點 依 本 校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專 業 領 域 分 為 工 程 自 然 及 人 文 社 會 二 類 組 依 據 本 校 教 師 評 鑑 進 階 研 究 表, 訂 定 本 要 點 研 究 績 效 計 分 標 準, 核 計 任 職 兩 年 以 上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近 連 續 三 年 之 總 研 究 績 效, 並 將 各 類 組 績 效 排 名 名 單, 送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委 員 會 審 核 四 各 類 組 審 核 通 過 之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須 依 國 科 會 規 定 辦 理 推 薦, 唯 總 獎 勵 人 數 不 得 超 過 全 校 專 任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總 數 之 20% 各 類 組 績 效 排 名 前 3% ( 含 3%) 者, 每 月 核 領 2 萬 元 的 獎 勵 金 ; 其 餘 經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委 員 會 審 核 通 過 一 依 國 科 會 徵 求 公 告 規 定 修 訂 本 獎 勵 排 除 對 象 二 本 獎 勵 係 核 計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近 三 年 之 進 階 研 究 表 現 分 數, 故 修 改 本 要 點 獎 勵 資 格 條 件 依 第 一 點 修 訂 核 計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任 職 年 數 增 列 獎 勵 金 單 位 及 呈 現 方 式 168

170 會 審 核 通 過 者, 每 月 至 多 核 領 1 萬 4 千 元 獎 勵 金 獎 勵 金 核 定 後, 按 者, 每 月 至 多 核 領 1.4 萬 元 的 獎 勵 金 獎 勵 金 核 定 後, 按 月 核 給 月 核 給 六 獲 獎 勵 之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應 每 學 年 定 期 繳 交 六 獲 獎 勵 之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應 每 學 期 定 期 繳 交 依 執 行 現 況 調 整 管 考 時 程 執 行 成 果 與 自 我 檢 核 表 予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委 員 會, 並 於 獎 勵 結 束 前 依 本 校 規 定 之 時 程 向 研 究 發 展 處 繳 交 績 效 成 果 報 告, 未 依 規 定 繳 交 相 關 報 告 或 經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委 員 會 審 查 未 達 標 準 者, 於 該 年 度 獎 勵 結 束 後 不 得 繼 續 申 請 執 行 成 果 與 自 我 檢 核 表 予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委 員 會, 並 於 獎 勵 結 束 前 依 本 校 規 定 之 時 程 向 研 究 發 展 處 繳 交 績 效 成 果 報 告, 未 依 規 定 繳 交 相 關 報 告 者 或 經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委 員 會 審 查 未 達 標 準 者, 於 該 年 度 獎 勵 結 束 後 不 得 繼 續 申 請 七 獎 勵 執 行 期 限 依 國 科 會 規 定 之 執 行 期 限 辦 七 獎 勵 執 行 期 限 依 國 科 會 規 定 之 執 行 期 限 辦 依 國 科 會 規 定 增 訂 獎 勵 金 停 止 核 給 條 件 理 獲 獎 勵 之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在 獎 勵 期 間 內 有 離 職 退 休 借 調 至 他 單 位 任 職 經 本 校 解 聘 停 聘 不 續 聘 或 遭 國 科 會 停 權 等 情 況, 應 立 即 停 止 獎 勵 金 核 給, 該 項 補 助 應 按 未 在 職 期 間 或 停 權 期 間 比 例 繳 回, 並 須 依 本 要 點 第 六 點 之 規 定, 繳 交 成 果 報 告 獎 勵 期 間 如 遇 留 職 停 薪 或 一 個 月 以 上 ( 含 ) 之 事 病 假, 則 暫 停 發 放 獎 勵 金, 於 教 師 復 職 或 回 校 後, 繼 續 給 予 至 期 滿 為 止 理 獲 獎 勵 之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在 獎 勵 期 間 內 有 離 職 退 休, 或 本 校 不 予 聘 任 等 情 況, 應 立 即 停 止 獎 勵 金 核 給, 並 須 依 本 要 點 第 六 點 之 規 定, 繳 交 成 果 報 告 獎 勵 期 間 如 遇 留 職 停 薪 或 一 個 月 以 上 ( 含 ) 之 事 病 假, 則 暫 停 發 放 獎 勵 金, 於 老 師 復 職 或 回 校 後, 繼 續 給 予 至 期 滿 為 止 十 本 要 點 所 需 經 費, 由 國 科 會 補 助 款 支 應 核 發 標 準 如 下 : 十 本 要 點 所 需 經 費, 由 國 科 會 補 助 款 支 應 核 發 標 準 如 下 : 依 國 科 會 規 定 修 訂 核 發 標 準 169

171 ( 一 ) 獲 獎 勵 之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在 補 助 期 間, 如 有 依 教 育 部 補 助 未 獲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計 畫 或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之 大 專 院 校 實 施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彈 性 薪 資 申 請 作 業 要 點 申 請 並 獲 教 育 部 補 助 獲 國 科 會 傑 出 研 究 獎 並 支 領 獎 勵 金 者, 或 同 時 符 合 本 校 專 業 津 貼 專 案 核 發 標 準 者, 應 擇 一 領 取, 不 可 重 複 支 領 ( 二 ) 最 後 獎 勵 金 總 額 依 國 科 會 核 定 結 果 辦 理 之 十 二 本 要 點 經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委 員 會 及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 一 ) 同 時 符 合 本 校 專 業 津 貼 專 案 核 發 標 準 之 教 師, 每 年 就 本 要 點 獎 勵 金 和 專 業 津 貼 擇 一, 不 可 重 複 支 領 ( 二 ) 最 後 獎 勵 金 總 額 依 國 科 會 核 定 結 果 辦 理 之 十 二 本 要 點 經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委 員 會 及 行 政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修 正 詞 彙 170

172 義 守 大 學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研 究 人 才 研 究 績 效 計 分 標 準 修 正 草 案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一 研 究 績 效 以 教 師 於 義 守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系 所 暨 教 師 表 現 系 統 中 所 登 錄 之 近 連 續 三 年 研 究 成 果 為 原 則, 各 資 料 之 擷 取 與 檢 附, 以 研 究 發 展 處 公 告 截 止 日 為 基 準 ; 逾 期 不 予 計 入 二 研 究 績 效 評 比 依 教 師 所 屬 學 院 系 所 分 為 工 程 自 然 及 人 文 社 會 二 類 組 為 原 則 唯 仍 以 教 師 最 近 一 期 參 與 教 師 評 鑑 所 屬 類 別 為 主 前 述 工 程 自 然 類 組 包 含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理 工 學 院 醫 學 學 群 ( 但 醫 務 管 理 系 健 康 管 理 系 除 外 ), 及 工 業 管 理 系 ; 人 文 社 會 類 組 包 含 管 理 學 院 語 文 學 院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國 際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醫 務 管 理 系 及 健 康 管 理 系 三 各 類 組 教 師 應 提 供 下 列 研 究 資 料 上 傳 系 所 暨 教 師 表 現 系 統, 作 為 研 究 績 效 計 分 之 依 據 : ( 一 ) 論 文 須 檢 附 抽 印 本 ( 或 影 本 ) 及 發 表 目 錄 一 研 究 績 效 以 教 師 於 義 守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系 所 暨 教 師 表 現 系 統 中 所 登 錄 之 近 連 續 三 年 研 究 成 果 為 原 則, 各 資 料 之 擷 取 與 檢 附, 以 研 發 處 公 告 截 止 日 為 基 準 ; 逾 期 不 予 計 入 二 研 究 績 效 評 比 依 教 師 所 屬 學 院 系 所 分 為 工 程 自 然 及 人 文 社 會 二 類 組 工 程 自 然 類 組 包 含 電 資 學 院 理 工 學 院 醫 學 學 群 ( 除 醫 管 系 健 管 系 ), 及 工 管 系 ; 人 文 社 會 類 組 大 組 包 含 管 理 學 院 語 傳 學 院 國 際 學 院 通 識 中 心, 及 醫 管 系 健 管 系 三 各 類 組 教 師 應 提 供 下 列 研 究 資 料 上 傳 系 所 暨 教 師 表 現 系 統, 作 為 研 究 績 效 計 分 之 依 據 : ( 一 ) 論 文 須 檢 附 抽 印 本 ( 或 影 本 ) 及 發 表 目 錄 修 正 執 行 單 位 名 稱 一 依 本 校 學 術 單 位 組 織 章 程, 增 列 設 立 之 新 學 院 二 修 改 研 究 績 效 評 比 以 最 近 一 期 教 師 評 鑑 所 屬 類 別 為 主 三 修 改 學 院 ( 系 所 ) 名 稱 增 訂 第 二 項 第 四 款, 為 確 保 資 料 維 護 之 正 確 性, 增 訂 規 定 條 款 171

173 ( publicatio n list), 發 表 目 錄 依 作 者 序 列 論 文 名 稱 刊 登 期 刊 或 會 議 卷 別 頁 別 年 度 及 SCI 或 SSCI 之 專 業 領 域 排 名 列 表 ( 二 ) 專 書 須 檢 附 封 面 及 版 權 頁 影 本 ( 三 ) 所 有 資 料 須 以 PDF 檔 案 提 供 ; 若 無 PDF 檔, 須 以 紙 本 替 代 ( 四 ) 務 必 確 認 系 所 暨 教 師 表 現 系 統 所 有 資 料 之 正 確 性, 如 有 重 覆 登 錄 或 資 料 不 實, 將 不 予 計 分 ; 如 因 重 覆 登 錄 或 資 料 不 實 而 獲 獎 勵 者, 將 追 回 款 項, 並 不 得 申 請 本 獎 勵 一 年 四 各 類 組 有 關 研 究 表 現 之 計 分 原 則 如 下 : ( 一 ) 各 類 組 教 師 ( publicatio n list), 發 表 目 錄 依 作 者 序 列 論 文 名 稱 刊 登 期 刊 或 會 議 卷 別 頁 別 年 度 及 SCI 或 SSCI 之 專 業 領 域 排 名 列 表 ( 二 ) 專 書 須 檢 附 封 面 及 版 權 頁 影 本 ( 三 ) 以 上 所 有 資 料 請 以 PDF 檔 案 提 供 ; 若 無 PDF 檔, 請 以 紙 本 替 代 四 各 組 有 關 研 究 表 現 之 計 分 原 則 如 下 : ( 一 ) 各 組 教 師 提 一 依 第 六 屆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進 階 研 究 表 調 整 本 條 款 172

174 提 具 之 論 文 作 品 為 共 同 著 作 時, 計 分 方 式 依 作 者 順 位 換 算 ( 學 生 計 入 排 名 ), 標 準 如 下 : 1. 第 一 作 者 100% 2. 通 訊 作 者 100% 3. 第 二 作 者 50% 4. 第 三 作 者 30% 5. 第 四 作 者 20% 6. 其 餘 10% ( 二 ) 專 利 第 一 發 明 人 得 積 分 100%, 第 二 發 明 人 得 積 分 50%, 第 三 發 明 人 ( 或 以 後 ) 得 積 分 10%,( 學 生 計 入 排 名 ) ( 三 ) 專 書 以 全 著 作 為 列 計 標 準, 如 為 多 位 教 師 共 同 著 作, 則 均 分 積 分 ( 四 ) 技 轉 分 三 類, 一 般 技 轉 知 識 技 轉 及 計 畫 技 具 之 論 文 為 共 同 著 作 時, 計 分 方 式 依 作 者 順 位 換 算, 標 準 如 下 : 1. 第 一 作 者 100% 2. 通 訊 作 者 100% 3. 第 二 作 者 50% 4. 第 三 作 者 30% 5. 第 四 作 者 20% 6. 其 餘 10% ( 二 ) 專 利 第 一 發 明 人 得 積 分 100%, 第 二 發 明 人 得 積 分 50%, 第 三 發 明 人 ( 或 以 後 ) 得 積 分 10% ( 三 ) 專 書 以 全 著 作 為 列 計 標 準, 如 為 多 位 教 師 共 同 著 作, 則 均 分 積 分 ( 四 ) 技 轉 分 三 型, 一 般 技 轉 知 識 技 轉, 和 計 畫 技 轉 技 轉 需 經 本 校 研 發 處 辦 理 二 依 義 守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期 刊 論 文 發 表 獎 勵 辦 法 調 整 發 表 於 EI 資 料 庫 之 計 分 標 準 三 修 改 內 容 標 號 173

175 轉 技 轉 需 經 本 校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智 權 技 轉 組 辦 理 者, 始 可 計 分 ( 五 ) 以 研 討 會 論 文 收 錄 於 EI 資 料 庫 者, 應 提 供 收 錄 期 刊 之 再 審 查 證 明, 未 提 供 者, 以 研 討 會 論 文 計 分 ( 六 ) 研 討 會 論 文 經 出 版 社 收 錄 出 版 為 專 書 時, 教 師 得 自 行 選 擇 登 錄 為 專 書 論 文 或 研 討 會 論 文, 不 得 重 複 登 錄 計 分 ( 七 ) 學 術 性 榮 譽 不 採 計 名 人 錄 傳 記 相 關 獎 項 另 本 校 主 辦 之 研 討 會 論 文 獲 獎, 提 列 計 分 條 件 為 : 1. 研 討 會 發 表 論 文 中 本 校 同 仁 者, 始 可 計 分 ( 五 ) 研 討 會 論 文 經 主 辦 單 位 出 版 並 被 EI 收 錄 時, 僅 能 登 錄 為 研 討 會 論 文 ( 六 ) 研 討 會 論 文 經 出 版 社 收 錄 出 版 為 專 書 時, 教 師 得 自 行 選 擇 登 錄 為 專 書 論 文 或 研 討 會 論 文, 不 得 重 複 登 錄 計 分 ( 七 ) 學 術 性 榮 譽 不 採 計 名 人 錄 傳 記 相 關 獎 項 另 本 校 主 辦 之 研 討 會 論 文 獲 獎, 提 列 計 分 條 件 為 (1) 研 討 會 發 表 論 文 中 本 校 同 仁 之 發 表 篇 數 不 得 超 過 三 分 之 一 (2) 研 討 會 參 加 人 數 達 100 人 以 上 且 校 外 人 士 達

176 之 發 表 篇 數 不 得 超 過 三 分 之 一 2. 研 討 會 參 加 人 數 達 100 人 以 上 且 校 外 人 士 達 50 % 以 上 五 各 領 域 所 提 獲 獎 部 分 中 名 詞 定 義 : 國 際 性, 依 教 育 部 國 際 會 議 規 定 ; 全 國 性, 參 賽 者 來 自 三 個 地 區 以 上 ; 地 區 性, 參 賽 者 來 自 三 個 機 構 以 上 六 相 同 作 品 只 計 分 一 次 且 不 可 跨 學 年 度 計 分 七 教 師 個 人 作 品 獲 邀 各 種 公 開 展 演, 其 展 演 層 級 得 分 : ( 一 ) 國 家 展 演 場 地 以 100% 計 分 ( 二 ) 縣 市 文 化 中 心 以 100% 計 分 ( 三 ) 具 知 名 或 指 標 性 之 畫 廊 藝 廊 及 大 專 院 校 文 藝 中 心 等 以 80% 計 分 ( 四 ) 較 小 規 模 之 畫 廊 藝 廊 及 大 專 院 校 % 以 上 依 第 六 屆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進 階 研 究 表 增 列 本 條 款 依 第 六 屆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進 階 研 究 表 增 列 本 條 款 依 第 六 屆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進 階 研 究 表 增 列 本 條 款 175

177 文 藝 中 心 等 以 70% 計 分 ( 五 ) 鄉 鎮 區 文 化 中 心 以 65% 計 分 ( 六 ) 本 校 校 區 公 開 展 示 以 60% 計 分 八 依 以 上 計 分 方 式 提 列 各 類 組 之 教 師 名 單, 且 需 符 合 下 列 標 準 : ( 一 ) 所 提 列 計 分 之 論 文 應 具 備 計 分 項 目 表 中 1 至 6 項 其 中 一 項 ( 二 ) 提 列 計 分 之 計 畫 應 至 少 有 2 件 為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 三 ) 參 與 人 文 社 會 類 組 排 序 之 教 師, 提 列 計 分 之 論 文 應 有 70% 以 上 篇 數 屬 於 SSCI 論 文 或 人 文 / 社 會 科 學 領 域 ; 若 未 符 合 本 條 件, 則 歸 入 工 程 自 五 依 以 上 計 分 方 式 提 列 各 類 組 之 教 師 名 單, 且 需 符 合 下 列 標 準 : ( 一 ) 所 提 列 計 分 之 論 文 應 具 備 計 分 項 目 表 中 1 至 7 項 其 中 一 項 ( 二 ) 提 列 計 分 之 計 畫 應 至 少 有 1 件 為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 三 ) 獲 人 文 社 會 類 組 獎 勵 教 師, 提 列 計 分 之 論 文 應 有 70% 以 上 篇 數 屬 於 SSCI 論 文 或 人 文 / 社 會 科 學 領 域 ; 若 未 符 合 本 條 件, 則 歸 入 工 程 自 然 類 組 排 一 修 改 條 次 二 為 提 高 本 校 推 薦 名 單 之 通 過 率, 調 整 論 文 應 具 備 之 條 件 以 及 執 行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之 件 數 限 制 176

178 然 類 組 排 序 不 符 合 上 列 標 準 者, 不 可 提 列 為 獎 勵 名 單 九 各 項 計 分 如 有 疑 義 者, 須 經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委 員 會 評 定 十 本 計 分 標 準 經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委 員 會 及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序 不 符 合 上 列 標 準 者, 不 可 提 列 為 獎 勵 名 單 各 項 計 分 如 有 疑 義 者, 須 經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委 員 會 評 定 增 列 條 次 新 增 本 計 分 標 準 之 審 議 公 告 流 程, 以 臻 明 確 177

179 義 守 大 學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研 究 人 才 研 究 績 效 計 分 項 目 表 修 正 草 案 對 照 表 項 目 研 究 ( 表 現 系 統 自 動 連 結 ) 分 項 論 文 修 正 內 容 修 正 配 分 現 行 內 容 現 行 配 分 說 明 1. 收 錄 於 Nature 及 Science 兩 期 刊 之 論 文 2.SCI 和 SSCI 資 料 庫 收 錄 之 期 刊, 其 影 響 指 數 在 該 領 域 為 前 5% ( 含 5%) 3. 以 義 守 大 學 全 銜 刊 登 論 文 於 SCI 和 SSCI 資 料 庫 收 錄 之 期 刊, 其 影 響 指 數 在 該 領 域 為 前 20% ( 含 20%) 4. 以 義 守 大 學 全 銜 刊 登 論 文 於 SCI 和 SSCI 資 料 庫 收 錄 之 期 刊, 其 影 響 指 數 在 該 領 域 為 前 40%( 含 40%) 5. 以 義 守 大 學 全 銜 刊 登 論 文 於 SCI 和 SSCI 資 料 庫 收 錄 之 期 刊, 其 影 響 指 數 在 該 領 域 為 前 50%( 含 50%) 6. 以 義 守 大 學 全 銜 刊 登 論 文 於 前 五 款 以 外 之 SSCI 和 SCI 資 料 庫 收 錄 之 期 刊, 或 AHCI TSSCI THCI CORE 資 料 庫 收 錄 之 期 刊 每 篇 200 分 每 篇 50 分 每 篇 45 分 每 篇 40 分 每 篇 35 分 每 篇 30 分 1. 收 錄 於 Nature 及 Science 兩 期 刊 之 論 文 2.SCI 和 SSCI 資 料 庫 收 錄 之 期 刊, 其 影 響 指 數 在 該 領 域 為 前 5% ( 含 5%) 3. 以 義 守 大 學 全 銜 刊 登 論 文 於 SCI 和 SSCI 資 料 庫 收 錄 之 期 刊, 其 影 響 指 數 在 該 領 域 為 前 20% 4. 以 義 守 大 學 全 銜 刊 登 論 文 於 SCI 和 SSCI 資 料 庫 收 錄 之 期 刊, 其 影 響 指 數 在 該 領 域 為 前 40% 5. 以 義 守 大 學 全 銜 刊 登 論 文 於 SCI 和 SSCI 資 料 庫 收 錄 之 期 刊, 其 影 響 指 數 在 該 領 域 為 前 50% 6. 以 義 守 大 學 全 銜 刊 登 論 文 於 前 五 款 以 外 之 SSCI SCI 資 料 庫 收 錄 之 期 刊, 或 AHCI 資 料 庫 收 錄 之 期 刊 每 篇 200 分 每 篇 50 分 每 篇 45 分 每 篇 40 分 每 篇 35 分 每 篇 30 分 列 明 包 含 之 百 分 比 列 明 包 含 之 百 分 比 列 明 包 含 之 百 分 比 依 第 六 屆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進 階 研 究 表 調 整 本 項 7. 以 義 守 大 學 全 銜 刊 依 第 六 屆 7. 以 義 守 大 學 全 銜 刊 登 論 文 於 EI 教 師 績 效 登 論 文 於 EI CIJE 每 篇 25 分 CIJE HI TSSCI 每 篇 25 分 評 鑑 進 階 或 HI 等 資 料 庫 收 等 資 料 庫 收 錄 之 期 研 究 表 調 錄 之 期 刊 刊 整 本 項 8. 以 義 守 大 學 全 銜 刊 每 篇 20 分 8. 以 義 守 大 學 全 銜 刊 每 篇 20 分 義 守 大 178

180 項 目 分 項 修 正 內 容 修 正 配 分 現 行 內 容 現 行 配 分 說 明 登 論 文 於 前 七 款 以 外 之 具 有 國 際 標 準 期 刊 號 (ISSN 碼 ) 之 外 文 國 際 專 業 期 刊 9. 以 義 守 大 學 全 銜 刊 登 論 文 於 其 他 具 審 查 制 度 之 專 業 學 術 期 刊 10. 以 義 守 大 學 全 銜 發 表 於 國 際 出 版 社 發 行 之 專 書 論 文 ( 同 一 本 書 最 多 採 計 二 篇 ) 11. 以 義 守 大 學 全 銜 發 表 於 國 內 出 版 社 發 行 之 專 書 論 文 ( 同 一 本 書 最 多 採 計 二 篇 ) 12. 以 義 守 大 學 全 銜 刊 登 論 文 於 具 審 查 制 之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本 欄 至 多 20 分 每 篇 15 分 每 篇 20 分, 但 同 一 作 者 同 一 本 書 多 篇 論 文 至 多 共 採 計 30 分 每 篇 10 分 每 篇 5 分 登 論 文 於 前 七 款 以 外 之 具 有 國 際 標 準 期 刊 號 (ISSN 碼 ) 之 外 文 國 際 專 業 期 刊, 及 本 校 獎 勵 非 TSSCI 之 第 一 級 期 刊 9. 以 義 守 大 學 全 銜 刊 登 論 文 於 本 校 獎 勵 非 TSSCI 之 第 二 級 期 刊 10. 以 義 守 大 學 全 銜 刊 登 論 文 於 其 他 具 審 查 制 度 之 專 業 學 術 期 刊 11. 以 義 守 大 學 全 銜 發 表 於 國 際 出 版 社 發 行 之 專 書 論 文 ( 同 一 本 書 最 多 採 計 二 篇 ) 12. 以 義 守 大 學 全 銜 發 表 於 國 內 出 版 社 發 行 之 專 書 論 文 ( 同 一 本 書 最 多 採 計 二 篇 ) 13. 以 義 守 大 學 全 銜 刊 登 論 文 於 具 審 查 制 之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本 欄 至 多 20 分 每 篇 18 分 每 篇 15 分 每 篇 20 分, 但 同 一 作 者 同 一 本 書 多 篇 論 文 至 多 共 採 計 30 分 每 篇 10 分 每 篇 5 分 學 專 任 教 師 期 刊 論 文 發 表 獎 勵 辦 法 已 無 本 校 獎 勵 非 TSSCI 之 第 一 級 期 刊, 故 刪 除 之 義 守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期 刊 論 文 發 表 獎 勵 辦 法 已 無 本 校 獎 勵 非 TSSCI 之 第 二 級 期 刊, 故 刪 除 之 修 改 項 次 修 改 項 次 修 改 項 次 修 改 項 次 179

181 項 目 分 項 作 品 及 展 演 修 正 內 容 修 正 配 分 現 行 內 容 現 行 配 分 說 明 13. 以 義 守 大 學 全 銜 刊 登 論 文 於 具 審 查 每 篇 3 分 制 之 國 內 學 術 研 討 會, 本 欄 至 多 9 分 作 品 及 展 演 計 分 方 式 如 下 : 1. 每 一 作 品 若 為 多 位 教 師 之 創 作, 則 均 分 積 分 2. 若 作 品 可 於 多 項 評 鑑 欄 位 計 分 時, 擇 優 計 算 且 不 重 覆 計 分 1. 以 本 校 名 義 參 賽 ( 展 )( 非 帶 領 學 生 參 賽 ) 或 執 行 校 外 單 位 所 委 託 經 本 校 認 可 之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及 創 新 育 成 廠 商 輔 導 案 的 每 件 45 分 產 ( 商 ) 品 設 計, 經 量 產 上 市 並 提 出 原 始 設 計 圖 稿 專 利 申 請 資 料 及 正 式 販 售 之 商 品 化 產 品 一 件 2. 執 行 校 外 單 位 所 委 託 經 本 校 認 可 之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及 創 新 育 成 廠 商 輔 導 案 的 實 際 接 受 廠 商 委 託 完 成 之 平 面 或 視 每 件 10 分 覺 設 計 作 品, 並 提 出 委 託 ( 或 產 學 合 作 ) 合 約 書 原 始 設 計 圖 稿 及 最 終 完 稿 成 品 14. 以 義 守 大 學 全 銜 刊 登 論 文 於 具 審 查 制 每 篇 3 分 之 國 內 學 術 研 討 會, 本 欄 至 多 9 分 修 改 項 次 依 第 六 屆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進 階 研 究 表 增 訂 本 項 依 第 六 屆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進 階 研 究 表 增 訂 本 項 依 第 六 屆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進 階 研 究 表 增 訂 本 項 180

182 項 目 分 項 修 正 內 容 修 正 配 分 現 行 內 容 現 行 配 分 說 明 3. 展 演 作 品 經 國 內 外 重 要 展 演 單 位 或 文 博 機 構 典 藏 4. 教 師 以 第 一 作 者 名 義 之 個 人 作 品 獲 邀 各 種 公 開 展 演 每 件 15 分 每 一 場 展 演 計 10 分 5. 為 各 參 賽 項 目 之 第 一 作 者 ( 學 生 不 計 入 排 名 ), 以 義 守 大 學 全 銜 參 加 國 際 影 展, 入 圍 影 視 創 作 作 品 乙 場, 並 附 上 創 作 報 告 ( 創 作 報 告 涵 蓋 創 作 每 件 45 分 或 展 演 理 念 學 理 基 礎 內 容 形 式 方 法 技 巧 等 ; 如 係 數 人 合 作 完 成 之 作 品, 應 附 書 面 具 體 說 明 其 參 與 部 分, 並 由 其 他 合 作 者 簽 章 證 明 之 ) 6. 為 各 參 賽 項 目 之 第 一 作 者 ( 學 生 不 計 入 排 名 ), 以 義 守 大 學 全 銜 參 加 國 內 售 票 影 展 演 活 動 國 內 各 城 市 舉 每 件 20 分 辦 之 影 展 或 於 電 視 頻 道 發 表 影 視 創 作 作 品 乙 場, 並 附 上 創 作 報 告 ( 創 作 報 告 涵 蓋 創 作 或 展 演 理 念 學 理 依 第 六 屆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進 階 研 究 表 增 訂 本 項 依 第 六 屆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進 階 研 究 表 增 訂 本 項 依 第 六 屆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進 階 研 究 表 增 訂 本 項 依 第 六 屆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進 階 研 究 表 增 訂 本 項 181

183 項 目 分 項 計 畫 專 利 專 書 技 術 修 正 內 容 修 正 配 分 現 行 內 容 現 行 配 分 說 明 基 礎 內 容 形 式 方 法 技 巧 等 ; 如 係 數 人 合 作 完 成 之 作 品, 應 附 書 面 具 體 說 明 其 參 與 部 分, 並 由 其 他 合 作 者 簽 章 證 明 之 ) 擔 任 計 畫 主 持 人, 執 行 校 外 單 位 所 委 託 經 本 校 認 可 之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建 教 合 作 產 官 學 研 合 作 計 畫 ( 本 校 及 本 校 所 屬 集 團 各 事 業 單 位 委 託 之 計 畫 案 除 外 ), 或 技 轉 得 分 方 式 : *( 資 料 採 計 期 間 之 計 畫 總 金 額 -10 萬 )/10 萬 2. 計 畫 分 數 僅 列 計 予 計 畫 主 持 人, 共 同 主 持 人 不 做 分 配 1. 以 義 守 大 學 為 專 利 權 人 取 得 國 外 每 專 利 25 發 明 專 利 之 發 明 分 人 2. 以 義 守 大 學 為 專 利 權 人 取 得 台 灣 或 中 國 大 陸 發 明 專 利 之 發 明 人 以 教 師 專 業 知 識 或 教 學 創 見 經 驗 撰 書 且 公 開 發 行 出 版 之 著 作 初 版 教 師 與 業 界 簽 訂 具 有 授 權 金 收 益 之 技 每 專 利 20 分 每 書 35 分 每 1 萬 元 1 分 擔 任 計 畫 主 持 人 或 共 同 主 持 人, 執 行 校 外 單 位 所 委 託 經 本 校 認 可 之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建 教 合 作 產 官 學 研 合 作 計 畫 ( 本 校 所 屬 集 團 各 事 業 單 位 委 託 之 計 畫 案 除 外 ), 或 技 轉 得 分 方 式 : *( 資 料 採 計 期 間 之 計 畫 總 金 額 -10 萬 )/10 萬 2. 計 畫 主 持 人 和 共 同 主 持 人 自 行 協 調 計 畫 金 額 分 配 1. 以 義 守 大 學 為 專 利 權 人 取 得 國 外 發 明 專 利 之 發 明 人 2. 以 義 守 大 學 為 專 利 權 人 取 得 台 灣 或 中 國 大 陸 發 明 專 利 之 發 明 人 以 教 師 專 業 知 識 或 教 學 創 見 經 驗 撰 書 且 公 開 發 行 出 版 之 著 作 教 師 與 業 界 簽 訂 具 有 授 權 金 收 益 之 技 每 專 利 25 分 每 專 利 20 分 每 書 25 分 每 2 萬 元 1 分 為 符 合 國 科 會 以 受 推 薦 人 執 行 計 畫 績 效 為 評 選 標 準, 故 調 整 本 項 計 分 分 式, 並 規 定 僅 列 計 計 畫 主 持 人 分 數 依 第 六 屆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進 階 研 究 表 修 改 本 項 182

184 項 目 分 項 轉 移 榮 譽 修 正 內 容 修 正 配 分 現 行 內 容 現 行 配 分 說 明 術 轉 移 契 約 ( 本 欄 至 多 100 分 ; 不 含 知 識 技 轉 和 計 畫 技 轉 ) ( 國 科 會 提 升 產 學 技 術 及 人 才 培 育 研 究 計 畫 已 於 計 畫 項 下 計 分, 本 欄 不 另 計 分 ) 榮 譽 計 分 方 式 如 下 : 1. 先 以 獎 次 計 分, 第 一 名 ( 特 優 ) 以 100% 計 分, 第 二 名 ( 優 ) 以 80% 計 分, 第 三 名 以 70% 計 分, 第 四 名 以 後 ( 含 佳 作 ) 以 50% 計 分 2. 經 前 項 標 準 計 分 後, 再 依 教 師 順 位 換 算 ( 學 生 計 入 排 名 ) 榮 譽 所 得 分 數, 第 一 順 位 者 100%, 第 二 順 位 者 50%, 第 三 順 位 者 30%, 第 四 順 位 者 20%, 其 餘 10% 3. 若 獲 獎 可 於 多 項 評 鑑 欄 位 計 分 時, 擇 優 計 算 且 不 重 覆 計 分 1. 教 師 個 人 獲 頒 國 際 性 專 業 學 會 總 會 Fellow 並 在 資 格 有 效 期 間 內 之 獎 項 2. 以 本 校 名 義 參 賽 或 參 展 ( 非 帶 領 學 生 參 賽 ) 或 執 行 校 外 每 獎 項 90 分 每 獎 項 80 分 術 轉 移 契 約 ( 本 欄 至 多 100 分 ; 此 欄 不 含 知 識 技 轉 和 計 畫 技 轉 )( 國 科 會 提 升 產 學 技 術 及 人 才 培 育 研 究 計 畫 已 於 計 畫 項 下 計 分, 此 欄 不 另 計 分 ) 教 師 個 人 ( 非 帶 領 學 生 參 賽 ) 獲 頒 學 術 性 榮 譽 ( 名 人 錄 傳 記 相 關 獎 項 除 外 ; 除 教 師 自 行 提 供 資 料 外, 特 殊 榮 譽 得 由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委 員 會 決 議 給 分 ) 計 分 方 式 : 1. 先 以 獎 次 計 分, 第 一 名 ( 特 優 ) 以 100% 計 分, 第 二 名 ( 優 ) 以 80% 計 分, 第 三 名 以 70% 計 分, 第 四 名 以 後 ( 和 佳 作 ) 以 50% 計 分 2. 經 前 項 標 準 計 分 後, 再 依 獲 獎 人 順 位 換 算 ( 同 於 論 文 計 分 方 式 ) 榮 譽 所 得 分 數, 第 一 順 位 者 100%, 第 二 順 位 者 50%, 第 三 順 位 者 30%, 第 四 順 位 者 20%, 其 餘 10% 每 獎 項 : 國 際 性 70 分 ; 全 國 性 40 分 ; 其 他 25 分 依 第 六 屆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進 階 研 究 表 修 改 本 項 依 第 六 屆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進 階 研 究 表 增 訂 本 項 依 第 六 屆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進 階 183

185 項 目 分 項 修 正 內 容 修 正 配 分 現 行 內 容 現 行 配 分 說 明 單 位 所 委 託 經 本 校 認 可 之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及 創 新 育 成 廠 商 輔 導 案 的 設 計, 獲 得 教 育 部 訂 第 一 二 三 等 國 際 設 計 競 賽 獎 項 3. 以 本 校 名 義 參 賽 ( 或 參 展 )( 非 帶 領 學 生 參 賽 ) 或 執 行 校 外 單 位 所 委 託 經 本 校 認 可 之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及 創 新 育 成 廠 商 輔 導 案 的 設 計, 獲 得 全 球 三 大 國 際 發 明 展 獎 項 ( 瑞 士 日 內 瓦 德 國 紐 倫 堡 或 美 國 匹 茲 堡 ) 4. 以 本 校 名 義 參 賽 或 參 展 ( 非 帶 領 學 生 參 賽 ) 或 執 行 校 外 單 位 所 委 託 經 本 校 認 可 之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及 創 新 育 成 廠 商 輔 導 案 的 設 計, 獲 得 一 般 國 際 設 計 競 賽 獎 項 5. 以 本 校 名 義 參 賽 或 參 展 ( 非 帶 領 學 生 參 賽 ) 或 執 行 校 外 單 位 所 委 託 經 本 校 認 可 之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及 創 新 育 成 廠 商 輔 導 案 的 設 計, 獲 得 全 國 性 設 計 競 賽 獎 項 6. 以 本 校 名 義 參 賽 或 參 展 ( 非 帶 領 學 生 參 賽 ) 或 執 行 校 外 單 位 所 委 託 經 本 校 認 可 之 產 學 合 作 計 每 獎 項 80 分 每 獎 項 60 分 每 獎 項 40 分 每 獎 項 20 分 研 究 表 增 訂 本 項 依 第 六 屆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進 階 研 究 表 增 訂 本 項 依 第 六 屆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進 階 研 究 表 增 訂 本 項 依 第 六 屆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進 階 研 究 表 增 訂 本 項 依 第 六 屆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進 階 研 究 表 增 訂 本 項 184

186 項 目 分 項 修 正 內 容 修 正 配 分 現 行 內 容 現 行 配 分 說 明 畫 及 創 新 育 成 廠 商 輔 導 案 的 設 計, 獲 得 地 區 性 設 計 競 賽 獎 項 7. 教 師 個 人 ( 非 帶 領 學 生 參 賽 ) 獲 頒 以 上 六 款 以 外 的 學 術 性 榮 譽 ( 除 教 師 自 行 提 供 資 料 外, 特 殊 榮 譽 得 由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委 員 會 決 議 給 分 ) 每 獎 項 : 國 際 性 70 分 ; 全 國 性 40 分 ; 其 他 25 分 依 第 六 屆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進 階 研 究 表 增 訂 本 項 185

187 附 件 十 義 守 大 學 研 究 生 赴 國 外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獎 補 助 實 施 辦 法 附 表 修 正 草 案 中 華 民 國 八 十 九 年 一 月 四 日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十 二 月 十 六 日 修 訂 通 過 102 年 1 月 28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全 文 第 一 條 為 提 升 本 校 國 際 化 及 研 究 發 展 之 成 效, 鼓 勵 研 究 生 赴 國 外 參 與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加 強 對 專 業 領 域 及 技 術 應 用 之 拓 展, 以 提 升 本 校 之 學 術 地 位 與 促 進 國 際 交 流,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適 用 對 象 為 本 校 在 學 之 博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第 三 條 本 辦 法 之 經 費 來 源, 由 研 究 發 展 處 納 入 學 年 度 預 算 規 劃 補 助 核 定 經 費 之 動 用 與 結 案, 依 照 本 校 預 算 使 用 及 其 它 相 關 會 計 規 定 辦 理 本 校 僅 就 預 算 額 度 補 助, 如 該 學 年 度 原 編 列 預 算 已 用 罄, 本 校 得 不 補 助 第 四 條 申 請 人 應 於 會 議 舉 行 日 二 週 ( 十 四 日 ) 前, 備 妥 下 列 文 件, 向 研 究 發 展 處 學 術 發 展 組 ( 以 下 簡 稱 學 發 組 ) 提 出 申 請, 因 非 可 歸 責 於 申 請 人 之 事 由 逾 期 申 請 者, 應 附 相 關 說 明 並 經 指 導 教 授 簽 章 證 明, 始 得 受 理 : 一 義 守 大 學 研 究 生 赴 國 外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獎 補 助 申 請 表 二 擬 出 席 之 國 際 會 議 正 式 邀 請 函 影 本 或 傳 真 資 料 三 擬 發 表 之 論 文 全 文 或 摘 要 第 五 條 本 校 依 會 議 地 區 論 文 發 表 方 式 及 會 議 等 級 訂 定 補 助 上 限 及 標 準 參 考 原 則 ( 如 附 表 ) 第 六 條 申 請 人 若 參 加 同 一 會 議 已 獲 教 育 部 國 科 會 或 其 他 單 位 補 助 者, 本 校 補 助 原 則 如 下 : 一 獲 全 額 補 助 : 依 前 條 應 補 助 金 額, 核 予 10% 之 補 助 二 未 獲 全 額 補 助 : 以 前 條 應 補 助 金 額 為 上 限, 補 足 其 差 額 但 總 補 助 金 額 以 不 超 過 申 請 人 當 次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款 及 註 冊 費 之 總 額 為 限 ( 匯 率 計 算 以 出 國 前 一 日 臺 灣 銀 行 186

188 賣 出 即 期 美 元 參 考 匯 價 為 依 據 辦 理 ) 申 請 人 應 於 申 請 時 出 具 已 獲 上 述 單 位 補 助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第 七 條 其 他 事 項 : 一 依 本 辦 法 申 請 補 助 者, 於 參 加 會 議 後, 應 於 返 國 後 十 五 日 內 向 學 發 組 提 出 參 加 會 議 書 面 報 告 及 核 銷 單 據 二 申 請 人 須 為 作 者 之 一 三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在 同 一 學 年 度 內 以 補 助 一 次 為 限 ; 博 士 生 在 同 一 學 年 度 內 至 多 補 助 二 次, 且 每 學 年 度 補 助 經 費 至 多 新 台 幣 四 萬 元 四 當 學 年 度 預 算 執 行 完 畢 前, 如 申 請 人 有 二 人 以 上 申 請 使 用 預 算 餘 額 時, 本 校 得 依 下 列 資 格 排 列 補 助 優 先 順 序 : 論 文 發 表 方 式 為 本 人 口 述 發 表 申 請 人 為 博 士 生 申 請 人 為 該 篇 論 文 之 作 者 排 序 如 申 請 人 有 二 人 以 上 並 同 時 符 合 前 述 補 助 優 先 順 序 時, 依 第 五 條 補 助 上 限 及 標 準 參 考 原 則, 按 比 例 補 助 經 費 五 每 篇 論 文 以 補 助 一 名 研 究 生 為 限 六 申 請 人 須 以 外 語 撰 寫 及 發 表 論 文 第 八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187

189 附 表 義 守 大 學 研 究 生 赴 國 外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各 地 區 及 會 議 等 級 補 助 標 準 參 考 原 則 一 依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地 區 而 定 之 補 助 金 額 上 限 如 下 表, 不 足 部 分 由 申 請 人 自 行 負 擔 論 文 發 表 方 式 補 助 金 額 上 限 ( 幣 別 : 新 台 幣 ) 地 區 本 人 oral 本 人 poster 解 說 僅 出 席 美 國 加 拿 大 中 南 美 洲 歐 洲 及 非 洲 30,000 21,000 12,000 紐 澳 日 本 25,000 17,500 10,000 亞 洲 ( 日 本 香 港 澳 門 大 陸 除 外 ) 20,000 14,000 8,000 香 港 澳 門 大 陸 10,000 7,000 4,000 二 研 究 生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補 助 等 級, 以 參 考 本 校 各 學 院 教 師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等 級 清 單 為 原 則 分 級 補 助 計 算 方 法 如 下 : 等 級 A 補 助 金 額 依 標 準 B 依 標 準 *0.9 C 及 其 他 依 標 準 *0.7 依 標 準 為 上 述 參 考 原 則 一 之 規 定 188

190 附 表 義 守 大 學 研 究 生 赴 國 外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各 地 區 及 會 議 等 級 補 助 標 準 參 考 原 則 修 正 附 表 內 容 一 依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地 區 而 定 之 補 助 金 額 上 限 如 下 表, 不 足 部 分 由 申 請 人 自 行 負 擔 論 文 發 表 方 式 補 助 金 額 上 限 ( 幣 別 : 新 台 幣 ) 地 區 本 人 oral 本 人 poster 僅 出 席 解 說 美 國 加 拿 大 中 南 美 30,000 21,000 12,000 洲 歐 洲 及 非 洲 紐 澳 日 25,000 17,500 10,000 本 亞 洲 ( 日 本 香 港 澳 門 大 20,000 14,000 8,000 陸 除 外 ) 香 港 澳 門 大 陸 10,000 7,000 4,000 現 行 附 表 內 容 依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地 區 而 定 之 補 助 金 額 上 限 如 下 表, 不 足 部 分 由 申 請 人 自 行 負 擔 論 文 發 表 方 式 補 助 金 額 上 限 ( 幣 別 : 新 台 幣 ) 地 區 本 人 oral 本 人 poster 僅 出 席 解 說 美 國 加 拿 大 中 南 美 30,000 21,000 15,000 洲 歐 洲 及 非 洲 紐 澳 日 25,000 17,500 12,500 本 亞 洲 ( 日 本 香 港 澳 門 大 20,000 14,000 10,000 陸 除 外 ) 香 港 澳 門 大 陸 10,000 7,000 5,000 說 明 調 整 僅 出 席 研 究 生 之 補 助 金 額 上 限 189

191 附 件 十 一 義 守 大 學 研 究 生 赴 國 外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各 地 區 及 會 議 等 級 補 助 標 準 參 考 原 則 修 正 附 表 內 容 一 依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地 區 而 定 之 補 助 金 額 上 限 如 下 表, 不 足 部 分 由 申 請 人 自 行 負 擔 論 文 發 表 方 式 補 助 金 額 上 限 ( 幣 別 : 新 台 幣 ) 地 區 本 人 oral 本 人 poster 僅 出 席 解 說 美 國 加 拿 大 中 南 美 30,000 21,000 12,000 洲 歐 洲 及 非 洲 紐 澳 日 25,000 17,500 10,000 本 亞 洲 ( 日 本 香 港 澳 門 大 20,000 14,000 8,000 陸 除 外 ) 香 港 澳 門 大 陸 10,000 7,000 4,000 現 行 附 表 內 容 依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地 區 而 定 之 補 助 金 額 上 限 如 下 表, 不 足 部 分 由 申 請 人 自 行 負 擔 論 文 發 表 方 式 補 助 金 額 上 限 ( 幣 別 : 新 台 幣 ) 地 區 本 人 oral 本 人 poster 僅 出 席 解 說 美 國 加 拿 大 中 南 美 30,000 21,000 15,000 洲 歐 洲 及 非 洲 紐 澳 日 25,000 17,500 12,500 本 亞 洲 ( 日 本 香 港 澳 門 大 20,000 14,000 10,000 陸 除 外 ) 香 港 澳 門 大 陸 10,000 7,000 5,000 說 明 調 整 僅 出 席 研 究 生 之 補 助 金 額 上 限 190

192 義 守 大 學 原 住 民 族 發 展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附 件 十 二 教 育 部 100 年 11 月 24 日 臺 高 字 第 號 核 定 100 年 12 月 7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0 年 0 月 0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全 文 第 一 條 義 守 大 學 為 配 合 政 府 政 策, 激 發 原 住 民 族 潛 能, 藉 各 種 教 育 文 化 及 產 業 經 營 管 理 能 力 之 培 養, 以 提 升 原 住 民 族 經 濟 生 活, 落 實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保 存 及 振 興 工 作, 成 為 發 揚 多 元 文 化 之 典 範, 特 設 置 原 住 民 族 發 展 中 心 ( 以 下 簡 稱 本 中 心 ) 第 二 條 本 中 心 掌 理 下 列 業 務 : 一 辦 理 有 關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文 化 傳 播 觀 光 休 閒 藝 能 及 其 他 經 營 管 理 等 之 研 習 與 活 動 二 協 助 制 訂 原 住 民 族 招 生 策 略 方 案 及 執 行 原 住 民 族 招 生 方 針 之 相 關 議 題 三 出 版 有 關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產 業 及 人 文 藝 術 等 專 輯, 並 提 供 國 內 外 學 者 專 家 研 究 成 果 發 表 之 園 地 四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藝 能 及 產 業 等 各 項 展 覽 與 演 出 五 推 動 與 協 助 國 內 外 原 住 民 族 學 術 團 體 暨 民 間 團 體 之 交 流 與 合 作 第 三 條 本 中 心 置 中 心 主 任 一 人, 由 校 長 聘 請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教 學 或 研 究 人 員 兼 任 或 由 職 員 擔 任, 並 置 職 員 若 干 人 第 四 條 本 中 心 為 推 展 業 務, 得 視 實 際 需 要 於 本 中 心 下 設 相 關 諮 詢 委 員 會, 並 聘 請 校 外 熟 稔 原 住 民 族 事 務 之 相 關 人 士 為 委 員 或 顧 問, 由 中 心 主 任 推 薦, 並 由 校 長 聘 任 之 第 五 條 本 中 心 得 依 需 要 設 置 相 關 委 員 會, 協 調 和 推 動 中 心 業 務, 其 設 置 辦 法 另 訂 之 第 六 條 本 辦 法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相 關 章 則 規 定 辦 理 之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191

193 義 守 大 學 原 住 民 族 發 展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總 說 明 義 守 大 學 原 住 民 族 發 展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是 由 教 育 部 100 年 11 月 24 日 臺 高 字 第 號 核 定,100 年 12 月 7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本 中 心 為 推 展 業 務 需 要, 故 修 正 全 文 爰 擬 具 義 守 大 學 原 住 民 族 發 展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計 七 條, 其 修 正 要 點 如 次 : 一 義 守 大 學 為 配 合 政 府 政 策, 激 發 原 住 民 族 潛 能, 藉 各 種 教 育 文 化 及 產 業 經 營 管 理 能 力 之 培 養, 以 提 升 原 住 民 族 經 濟 生 活, 落 實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保 存 及 振 興 工 作, 成 為 發 揚 多 元 文 化 之 典 範, 特 設 置 原 住 民 族 發 展 中 心 ( 以 下 簡 稱 本 中 心 ) ( 修 正 條 文 第 一 條 ) 二 辦 理 有 關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文 化 傳 播 觀 光 休 閒 藝 能 及 其 他 經 營 管 理 等 之 研 習 與 活 動 ( 修 正 條 文 第 二 條 第 一 款 ) 三 本 中 心 置 中 心 主 任 一 人, 由 校 長 聘 請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教 學 或 研 究 人 員 兼 任 或 由 職 員 擔 任 ( 修 正 條 文 第 三 條 ) 四 本 中 心 為 推 展 業 務, 得 視 實 際 需 要 於 本 中 心 下 設 單 位 或 相 關 諮 詢 委 員 會, 並 聘 請 校 外 熟 稔 原 住 民 族 事 務 之 相 關 人 士 為 委 員 或 顧 問, 由 中 心 主 任 推 薦, 並 由 校 長 聘 任 之 ( 修 正 條 文 第 四 條 ) 五 本 中 心 得 依 需 要 設 置 相 關 委 員 會, 協 調 和 推 動 中 心 業 務, 其 設 置 辦 法 另 訂 之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六 本 辦 法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相 關 章 則 規 定 辦 理 之 ( 修 正 條 文 第 六 條 ) 七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 修 正 條 文 第 七 條 ) 192

194 義 守 大 學 原 住 民 族 發 展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義 守 大 學 為 配 合 政 府 政 策, 激 發 原 住 民 族 潛 能, 藉 各 種 教 育 文 化 及 產 業 經 營 管 理 能 力 之 培 養, 以 提 升 原 住 民 族 經 濟 生 活, 落 實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保 存 及 振 興 工 作, 成 為 發 揚 多 元 文 化 之 典 範, 特 設 置 原 住 民 族 發 展 中 心 ( 以 下 簡 稱 本 中 心 ) 第 二 條 本 中 心 掌 理 下 列 業 務 : 一 辦 理 有 關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文 化 傳 播 觀 光 休 閒 藝 能 及 其 他 經 營 管 理 等 之 研 習 與 活 動 第 三 條 本 中 心 置 中 心 主 任 一 人, 由 校 長 聘 請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教 學 或 研 究 人 員 兼 任 或 由 職 員 擔 任, 並 置 職 員 若 干 人 第 四 條 本 中 心 為 推 展 業 務, 得 視 實 際 需 要 於 本 中 心 下 設 相 關 諮 詢 委 員 會, 並 聘 請 校 外 熟 稔 原 住 民 族 事 務 之 相 關 人 士 為 委 員 或 顧 問, 由 中 心 主 任 第 一 條 義 守 大 學 為 配 合 政 府 政 策, 開 發 原 住 民 青 年 潛 能, 藉 各 種 教 育 文 化 及 產 業 經 營 管 理 之 培 養, 以 提 升 其 生 產 力, 改 善 原 住 民 之 經 濟 生 活, 落 實 改 善 原 住 民 社 會 經 濟, 進 而 拓 展 國 際 交 流, 成 為 發 揚 多 元 文 化 之 典 範, 特 設 置 原 住 民 族 發 展 中 心 ( 以 下 簡 稱 本 中 心 ) 第 二 條 本 中 心 掌 理 下 列 業 務 : 一 辦 理 有 關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工 藝 文 化 農 業 產 業 技 能 及 經 營 管 理 等 之 研 習 與 活 動 第 三 條 本 中 心 置 中 心 主 任 一 人, 由 校 長 聘 請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專 任 教 師 兼 任, 或 由 職 員 擔 任 之, 綜 理 中 心 業 務, 並 置 職 員 若 干 人 第 四 條 本 中 心 因 推 展 業 務 之 需 要, 得 聘 請 校 外 熟 稔 原 住 民 業 務 之 相 關 人 士, 成 立 原 住 民 研 究 小 組 或 顧 問 協 助, 由 中 心 主 任 推 薦, 並 由 校 長 聘 任 本 條 文 修 正 原 住 民 青 年 字 句 為 原 住 民 族 以 擴 大 服 務 對 象 另 修 正 改 善 原 住 民 之 經 濟 生 活, 落 實 改 善 原 住 民 社 會 經 濟, 進 而 拓 展 國 際 交 流 等 字 句 為 以 提 升 原 住 民 族 經 濟 生 活, 落 實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保 存 及 振 興 工 作, 成 為 發 揚 多 元 文 化 之 典 範, 以 使 文 句 精 簡 並 符 合 目 前 本 中 心 推 動 之 主 要 業 務 本 條 文 增 加 傳 播 觀 光 休 閒 藝 能.. 等 項 目 以 符 合 本 中 心 目 前 推 動 之 主 要 項 目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8 條 第 13 款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8 條 第 13 款 193

195 推 薦, 並 由 校 長 聘 任 之 第 五 條 本 中 心 得 依 需 要 設 置 相 關 委 員 會, 協 調 和 推 動 中 心 業 務, 其 設 置 辦 法 另 訂 之 第 六 條 本 辦 法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相 關 章 則 規 定 辦 理 之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之 第 六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本 條 新 增, 說 明 本 校 原 住 民 族 發 展 中 心 設 置 委 員 會 之 目 的 本 條 新 增, 說 明 本 辦 法 未 盡 事 宜,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原 條 號 第 六 條 移 至 第 七 條 194

196 重 慶 工 商 大 學 附 件 十 三 重 慶 工 商 大 學 是 一 所 經 濟 學 管 理 學 文 學 工 學 法 學 理 學 等 學 科 協 調 發 展 的 具 有 鮮 明 財 經 特 色 的 多 科 性 大 學 學 校 被 確 定 為 " 大 陸 地 區 中 西 部 高 校 基 礎 能 力 提 升 計 畫 " 重 點 支 持 高 校 近 年 來, 學 校 積 極 更 新 教 育 觀 念, 凝 練 形 成 厚 德 博 學 求 是 創 新 的 校 訓, 牢 固 樹 立 品 質 立 校 人 才 強 校 特 色 興 校 的 辦 學 理 念, 學 校 確 立 統 籌 規 劃 分 步 推 進 突 出 重 點 培 育 特 色 的 學 科 建 設 思 路, 構 建 了 涵 蓋 7 個 學 科 門 類 佈 局 合 理 的 學 科 體 系 開 設 有 23 個 學 院 ( 中 心 ) 教 學 單 位, 有 2 個 獨 立 學 院,61 個 本 科 專 業, 其 中 有 4 個 大 陸 地 區 特 色 專 業 12 個 市 級 特 色 專 業 有 應 用 經 濟 學 工 商 管 理 環 境 科 學 與 工 程 等 8 個 一 級 學 科 碩 士 學 位 授 權 點 ( 覆 蓋 50 餘 個 二 級 學 科 點 ) 和 2 個 博 士 後 科 研 工 作 站 1 個 博 士 後 流 動 站 分 站 擁 有 應 用 經 濟 學 工 商 管 理 環 境 科 學 與 工 程 等 8 個 市 級 重 點 學 科 ( 一 級 學 科 ) 學 校 現 有 教 職 工 2100 余 人, 其 中 專 任 教 師 近 1600 人, 具 有 高 級 職 稱 的 教 職 工 700 余 人,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碩 士 學 位 的 教 師 1000 余 人 現 有 在 校 全 日 制 普 通 本 專 科 學 生 研 究 生 3 萬 余 人 建 校 近 60 年 來, 學 校 已 輸 送 了 各 層 次 畢 業 生 10 萬 余 名, 有 的 已 成 為 技 術 管 理 科 研 和 教 學 等 方 面 的 骨 幹, 為 社 會 發 展 做 出 了 積 極 貢 獻 學 校 現 與 英 國 林 肯 大 學 法 國 圖 盧 茲 一 大 等 10 余 所 國 際 知 名 大 學 聯 合 開 展 培 養 學 士 碩 士 的 合 作 專 案, 與 17 個 國 家 ( 地 區 ) 的 55 個 知 名 高 校 ( 機 構 ) 建 立 了 廣 泛 深 入 的 友 好 合 作 關 係 開 設 了 重 慶 首 家 ACCA 成 建 制 教 學 班 ; 開 設 特 許 金 融 分 析 師 (CFA) 和 國 際 結 算 (ISM) 國 際 項 目 班 學 校 與 160 多 家 企 ( 事 ) 業 單 位 建 立 合 作 關 係 學 校 現 設 有 南 岸 校 區 和 江 北 校 區, 占 地 總 面 積 畝 南 岸 校 區 坐 落 在 長 江 之 濱, 南 山 之 麓, 緊 鄰 重 慶 國 家 級 經 濟 技 術 開 發 區 學 校 環 境 優 美, 各 種 基 礎 設 施 完 備, 圖 書 館 藏 書 萬 餘 冊, 中 外 文 報 刊 2669 份 建 有 全 球 發 展 學 習 網 路 重 慶 遠 端 學 習 中 心 和 教 育 資 料 中 心, 校 園 網 承 載 有 多 種 數 位 化 教 學 科 研 管 理 服 務 資 訊 系 統 和 數 位 資 源 學 校 是 重 慶 教 育 都 會 區 網 路 主 環 節 點 之 一, 承 擔 著 為 周 邊 高 校 及 教 育 科 研 單 位 的 服 務 職 能 面 對 前 所 未 有 的 歷 史 機 遇 和 時 代 挑 戰, 重 慶 工 商 大 學 將 以 科 學 發 展 觀 為 引 領, 深 化 教 育 教 學 改 革, 求 真 務 實, 銳 意 進 取, 為 把 學 校 建 成 具 有 鮮 明 財 經 特 色 的 高 水 準 多 科 性 大 學 而 努 力 奮 鬥! 195

197 義 守 大 學 與 重 慶 工 商 大 學 學 術 合 作 交 流 協 議 書 爲 增 進 兩 岸 民 間 相 互 瞭 解, 共 同 推 展 教 育 及 學 術 研 究 合 作 計 畫, 經 雙 方 商 討 而 達 成 以 下 協 議 : 一 鼓 勵 雙 方 教 師 系 所 及 研 究 單 位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與 合 作 二 相 互 邀 請 研 究 人 員 教 學 人 員 及 學 生 從 事 學 術 訪 問 講 學 和 研 習 活 動 三 聯 合 舉 辦 學 術 研 討 會 及 其 他 與 專 業 學 術 相 關 之 會 議 四 在 安 全 範 圍 內 相 互 交 流 學 術 論 文 與 科 技 信 息 五 相 互 協 助 推 動 與 對 方 産 業 界 及 其 他 部 門 的 合 作 計 畫 上 述 實 施 細 節 將 由 雙 方 依 據 特 定 項 目 年 度 預 算 及 資 金 運 用 而 定 每 年 一 月 底 前, 雙 方 協 商 確 定 下 個 學 年 度 之 交 流 計 畫 與 合 作 事 宜 本 協 議 書 經 雙 方 代 表 簽 署 後 生 效, 有 效 期 兩 年 其 內 容 需 經 雙 方 同 意 後 方 可 進 行 修 改 或 終 止, 簽 約 之 一 方 在 終 止 本 協 議 前 六 個 月 須 以 書 面 知 會 對 方 協 議 書 到 期 時, 雙 方 若 無 異 議, 有 效 期 即 自 動 延 長 兩 年 義 守 大 學 重 慶 工 商 大 學 蕭 介 夫 校 長 楊 繼 瑞 校 長 2013 年 月 日 196

198 重 慶 工 商 大 學 大 學 部 學 生 至 義 守 大 學 研 修 備 忘 錄 義 守 大 學 與 重 慶 工 商 大 學 爲 加 強 雙 方 之 學 術 合 作 與 交 流 學 習, 共 同 推 展 教 育, 經 雙 方 協 商 後, 就 重 慶 工 商 大 學 學 生 至 義 守 大 學 研 修 課 程 事 宜 簽 訂 本 備 忘 錄 有 關 申 請 資 格 名 額 及 課 程 等 相 關 事 宜 規 定 如 下 : 一 申 請 至 義 守 大 學 研 修 之 學 生, 由 重 慶 工 商 大 學 來 函 推 薦 二 重 慶 工 商 大 學 每 學 期 可 選 送 至 多 20 名 大 學 部 學 生 至 義 守 大 學 三 申 請 至 義 守 大 學 研 修 之 重 慶 工 商 大 學 學 生, 在 義 守 大 學 修 業 至 少 須 滿 一 學 期 ( 含 ) 以 上, 必 選 修 科 目 依 義 守 大 學 相 關 學 系 規 定 辦 理 四 學 生 以 研 修 義 守 大 學 已 開 設 學 系 之 科 目 爲 原 則, 義 守 大 學 須 提 供 學 生 交 流 期 間 之 研 修 證 明 五 重 慶 工 商 大 學 學 生 應 繳 交 義 守 大 學 之 研 修 費 保 險 費 住 宿 費, 其 他 機 票 書 籍 及 生 活 等 費 用 亦 由 學 生 自 理 六 重 慶 工 商 大 學 推 薦 至 義 守 大 學 研 修 之 學 生 應 服 從 義 守 大 學 生 活 管 理 之 規 定 七 義 守 大 學 應 給 予 重 慶 工 商 大 學 學 生 各 方 面 的 協 助 與 輔 導, 包 括 接 機 宿 舍 安 排 等, 使 其 儘 快 適 應 新 環 境 本 備 忘 錄 經 雙 方 代 表 簽 署 後 生 效, 有 效 期 兩 年 其 內 容 需 雙 方 同 意 後 方 可 進 行 修 改 或 終 止, 簽 約 之 一 方 在 終 止 本 備 忘 錄 前 六 個 月 須 以 書 面 知 會 對 方 備 忘 錄 到 期 時, 雙 方 若 無 異 議, 有 效 期 即 自 動 延 長 兩 年 義 守 大 學 重 慶 工 商 大 學 蕭 介 夫 校 長 楊 繼 瑞 校 長 2013 年 月 日 197

199 學 校 概 況 宿 州 學 院 是 安 徽 省 示 範 應 用 型 本 科 高 校 建 設 單 位, 第 八 屆 第 九 屆 安 徽 省 文 明 單 位, 安 徽 省 普 通 高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工 作 標 兵 單 位, 安 徽 省 首 屆 大 學 生 創 新 創 業 教 育 示 範 高 校 學 校 坐 落 在 扼 汴 控 淮, 當 南 北 衝 要 的 宿 州 市 這 裡 歷 史 悠 久, 文 化 燦 爛, 學 校 緊 鄰 皇 藏 峪 森 林 公 園 五 柳 風 景 區 觀 音 機 場 京 滬 高 鐵, 環 境 怡 人, 交 通 便 捷 學 校 創 辦 於 1949 年, 占 地 906 畝, 預 留 發 展 用 地 1500 畝, 校 舍 建 築 面 積 35 萬 平 方 米, 教 學 科 研 儀 器 設 備 總 資 產 7000 多 萬 元, 圖 書 館 藏 書 90 多 萬 冊, 電 子 圖 書 3000GB, 期 刊 2000 餘 種, 公 開 出 版 宿 州 學 院 學 報 宿 州 學 院 報 學 校 面 向 全 國 招 生, 設 有 12 個 二 級 學 院,40 個 本 科 專 業, 各 類 在 校 生 多 人 ( 其 中 全 日 制 多 人 ) 專 任 教 師 近 700 人, 有 15 名 教 授 受 聘 為 安 徽 大 學 安 徽 理 工 大 學 淮 北 師 範 大 學 安 徽 建 工 學 院 的 博 士 碩 士 生 導 師 學 校 長 期 聘 請 外 國 文 教 專 家 3-5 人, 聘 請 了 中 國 科 學 院 張 裕 恒 院 士 美 國 伊 若 地 質 調 查 所 周 誠 林 教 授 等 20 多 名 兼 職 教 授 學 校 與 皖 北 煤 電 集 團 淮 北 礦 業 集 團 淮 南 礦 業 集 團 等 企 業 合 作 的 產 學 研 項 目 成 果 達 到 世 界 先 進 水 準, 創 造 了 數 十 億 元 的 經 濟 效 益, 受 到 人 民 日 報 中 央 電 視 臺 中 國 煤 炭 報 安 徽 日 報 等 媒 體 的 廣 泛 關 注 教 師 發 表 學 術 論 文 2000 餘 篇, 其 中 核 心 期 刊 500 多 篇, 被 四 大 檢 索 系 統 收 錄 130 多 篇, 出 版 教 材 論 著 73 部 學 校 建 立 了 較 為 完 善 的 學 生 資 助 體 系, 每 年 發 放 各 類 獎 助 學 金 1000 多 萬 元 每 年 有 超 過 畢 業 生 總 數 20% 的 學 生 被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廈 門 大 學 等 重 點 大 學 錄 取 為 碩 士 研 究 生 在 大 規 模 比 賽 中 學 生 多 次 摘 金 奪 銀, 獲 得 獎 項 100 多 項 多 年 來, 學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率 一 直 保 持 在 90% 以 上,2006 年 以 來 連 續 五 年 被 評 為 安 徽 省 普 通 高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工 作 先 進 單 位, 年 被 評 為 安 徽 省 普 通 高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工 作 標 兵 單 位 百 舸 爭 流 千 帆 競, 萬 木 萌 綠 滿 園 春 學 校 大 力 實 施 創 特 色 學 科 專 業 創 高 水 準 科 研 成 果 創 高 效 優 質 管 理 創 優 秀 大 學 文 化 的 四 創 工 程, 不 斷 提 高 辦 學 水 準 和 辦 學 實 力, 進 一 步 提 升 對 區 域 經 濟 社 會 發 展 的 貢 獻 度 對 人 力 資 源 強 省 建 設 的 支 撐 度 和 人 民 群 眾 的 滿 意 度, 努 力 為 安 徽 全 面 轉 型 做 出 新 的 貢 獻! 198

200 義 守 大 學 與 宿 州 學 院 學 術 合 作 交 流 協 議 書 爲 增 進 兩 岸 民 間 相 互 瞭 解, 共 同 推 展 教 育 及 學 術 研 究 合 作 計 畫, 經 雙 方 商 討 而 達 成 以 下 協 議 : 一 鼓 勵 雙 方 教 師 及 系 所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與 合 作 二 相 互 邀 請 教 學 人 員 及 學 生 從 事 學 術 訪 問 講 學 和 研 習 活 動 三 相 互 邀 請 參 與 學 術 研 討 會 及 其 他 與 專 業 學 術 相 關 之 會 議 上 述 實 施 細 節 將 由 雙 方 依 據 特 定 專 案 協 商 而 定 本 協 議 書 經 雙 方 代 表 簽 署 後 生 效, 有 效 期 兩 年 其 內 容 需 經 雙 方 同 意 後 方 可 進 行 修 改 或 終 止, 簽 約 之 一 方 在 終 止 本 協 議 前 六 個 月 須 以 書 面 知 會 對 方 協 議 書 到 期 時, 雙 方 若 無 異 議, 有 效 期 即 自 動 延 長 兩 年 義 守 大 學 宿 州 學 院 蕭 介 夫 校 長 陳 國 龍 校 長 2013 年 月 日 199

201 宿 州 學 院 學 生 至 義 守 大 學 研 修 備 忘 錄 義 守 大 學 與 宿 州 學 院 爲 加 强 雙 方 之 學 術 合 作 與 交 流 學 習, 共 同 推 展 教 育, 經 雙 方 協 商 後, 就 宿 州 學 院 學 生 至 義 守 大 學 研 修 課 程 事 宜 簽 訂 本 備 忘 錄 有 關 申 請 資 格 名 額 及 課 程 等 相 關 事 宜 規 定 如 下 : 一 申 請 至 義 守 大 學 研 修 之 學 生, 由 宿 州 學 院 來 函 推 薦 二 宿 州 學 院 每 學 期 可 選 送 至 多 20 名 學 生 至 義 守 大 學 三 申 請 至 義 守 大 學 研 修 之 宿 州 學 院 學 生, 在 義 守 大 學 修 業 至 少 須 滿 一 學 期 ( 含 ) 以 上, 研 修 科 目 依 義 守 大 學 相 關 學 系 規 定 辦 理 四 學 生 以 研 修 義 守 大 學 已 開 設 學 系 之 科 目 爲 原 則, 義 守 大 學 須 提 供 學 生 交 流 期 間 之 研 修 證 明 五 宿 州 學 院 學 生 應 繳 交 義 守 大 學 之 研 修 費 保 險 費 住 宿 費, 其 他 機 票 書 籍 及 生 活 等 費 用 亦 由 學 生 自 理 六 宿 州 學 院 推 薦 至 義 守 大 學 研 修 之 學 生 應 服 從 義 守 大 學 生 活 管 理 之 規 定 七 義 守 大 學 應 給 予 宿 州 學 院 學 生 各 方 面 的 協 助 與 輔 導, 包 括 接 機 宿 舍 安 排 等, 使 其 儘 快 適 應 新 環 境 本 備 忘 錄 經 雙 方 代 表 簽 署 後 生 效, 有 效 期 兩 年 其 內 容 需 雙 方 同 意 後 方 可 進 行 修 改 或 終 止, 簽 約 之 一 方 在 終 止 本 備 忘 錄 前 六 個 月 須 以 書 面 知 會 對 方 備 忘 錄 到 期 時, 雙 方 若 無 異 議, 有 效 期 即 自 動 延 長 兩 年 義 守 大 學 宿 州 學 院 蕭 介 夫 校 長 陳 國 龍 校 長 2013 年 月 日 200

202 安 徽 機 電 職 業 技 術 學 院 安 徽 機 電 職 業 技 術 學 院 是 安 徽 省 教 育 廳 直 屬 的 一 所 以 工 科 為 主 的 公 辦 高 等 職 業 院 校, 學 院 立 足 安 徽, 培 養 現 代 製 造 業 高 素 質 技 能 型 專 門 人 才 學 院 秉 承 以 修 德 練 技 立 業 報 國 為 校 訓 的 優 良 傳 統, 堅 持 校 企 合 作 工 學 結 合 的 人 才 培 養 模 式, 逐 步 形 成 了 校 企 一 體, 產 學 動, 能 力 為 本 的 人 才 培 養 特 色 學 院 始 建 於 1935 年 的 安 徽 蕪 湖 私 立 內 思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是 大 陸 最 早 舉 辦 職 業 教 育 的 學 校 之 一 之 後 更 名 為 皖 南 區 蕪 湖 工 業 學 校, 隸 屬 安 徽 工 業 廳 領 導, 後 又 更 名 為 蕪 湖 電 力 學 校 蕪 湖 電 機 製 造 學 校 ( 簡 稱 蕪 湖 電 校 ) 蕪 湖 電 機 製 造 專 科 學 校 等 ;1958 年, 機 械 製 造 專 業 遷 往 合 肥 組 建 安 徽 工 學 院 ( 現 併 入 合 肥 工 業 大 學 ) 1972 年 9 月, 改 屬 安 徽 省 機 械 廳 領 導, 更 名 為 安 徽 蕪 湖 機 械 學 校 1978 年 12 月, 在 安 徽 蕪 湖 機 械 學 校 基 礎 上 成 立 安 徽 機 電 學 院 ( 本 科, 現 更 名 為 安 徽 工 程 大 學 );1986 年 6 月 安 徽 機 電 學 院 遷 出, 安 徽 省 人 民 政 府 決 定 在 原 址 恢 復 安 徽 蕪 湖 機 械 學 校, 歸 省 機 械 廳 領 導 2003 年 6 月, 經 安 徽 省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由 安 徽 蕪 湖 機 械 學 校 獨 立 升 格 為 安 徽 機 電 職 業 技 術 學 院 學 院 設 有 機 械 工 程 系 電 氣 工 程 系 資 訊 工 程 系 數 控 工 程 系 汽 車 工 程 系 人 文 管 理 系 及 思 想 政 治 理 論 課 教 學 部 基 礎 教 學 部 體 育 教 學 部 成 人 教 學 ( 培 訓 ) 部 等 10 個 教 學 單 位, 開 設 35 個 專 業 目 前, 各 類 在 校 學 生 近 人 學 院 師 資 力 量 雄 厚 擁 有 專 兼 職 教 師 500 多 人, 雙 師 素 質 教 師 占 專 業 課 教 師 的 83%, 現 有 省 級 教 學 名 師 2 人, 省 級 專 業 帶 頭 人 12 人, 省 級 教 學 團 隊 3 個, 省 級 教 壇 新 秀 4 人, 院 級 專 業 帶 頭 人 26 人, 中 青 年 骨 幹 教 師 61 人, 院 級 教 壇 新 秀 37 人 學 院 還 聘 請 了 上 百 名 行 業 企 業 高 級 技 術 專 家 和 能 工 巧 匠 作 為 兼 職 教 師 學 院 實 訓 條 件 優 越 儀 器 設 備 總 值 達 5000 多 萬 元, 與 奇 瑞 汽 車 合 力 叉 車 三 一 重 機 等 省 內 外 200 多 家 知 名 企 業 共 建 校 外 實 習 實 訓 就 業 基 地 學 院 多 年 來 招 生 就 業 形 勢 兩 旺, 報 考 我 院 的 第 一 志 願 上 線 率 新 生 報 到 率 和 最 低 錄 取 分 數 線 一 直 處 於 全 省 同 類 高 校 前 列 畢 業 生 年 均 就 業 率 達 98% 以 上, 連 續 五 年 榮 獲 省 級 就 業 工 作 先 進 集 體 ( 標 兵 單 位 ) 學 院 著 力 強 化 對 學 生 專 業 技 能 綜 合 素 質 和 就 業 創 業 能 力 的 培 養 在 全 省 及 長 三 角 珠 三 角 大 中 型 機 電 製 造 企 業 中, 我 院 畢 業 生 佔 有 舉 足 輕 重 的 地 位, 許 多 畢 業 生 已 成 為 技 術 骨 幹 管 理 人 才 和 操 作 能 手 與 金 鼎 集 團 東 方 鐳 射 馬 瑞 利 等 企 業 先 後 組 建 30 多 個 特 色 訂 單 班, 並 不 斷 向 高 層 次 深 度 合 作 邁 進, 參 加 訂 單 班 學 生 達 3000 多 人 與 德 國 美 國 新 加 坡 臺 灣 香 港 等 地 知 名 院 校 合 作 開 展 人 才 培 養 師 資 培 養 和 學 術 科 研 交 流 學 院 學 生 在 多 項 大 賽 中 屢 屢 摘 金 奪 銀, 榮 獲 200 多 項 大 獎, 成 為 安 徽 省 在 大 陸 地 區 省 級 技 能 大 賽 中 最 具 競 爭 力 的 院 校 學 院 體 育 代 表 隊 連 續 兩 屆 摘 得 安 徽 省 大 運 會 高 職 組 團 體 桂 冠 學 院 利 用 辦 學 資 源 廣 泛 開 展 社 會 服 務, 開 展 了 10 餘 個 工 種 的 中 高 級 職 業 技 能 鑒 定, 每 年 開 展 職 業 技 能 等 級 考 證 企 業 崗 位 技 能 和 崗 前 培 訓 社 會 下 崗 職 工 退 伍 士 兵 和 農 村 富 餘 勞 動 力 培 訓 8000 多 人 次 學 院 將 不 斷 深 化 各 項 改 革, 持 續 加 強 內 涵 建 設, 努 力 將 學 院 建 成 特 色 鮮 明 的 高 水 準 高 等 職 業 院 校, 為 安 徽 建 設 高 教 強 省 職 教 大 省, 服 務 皖 江 城 市 帶 承 接 產 業 轉 移 示 範 區 建 設 和 全 面 建 設 小 康 社 會 做 出 新 的 更 大 的 貢 獻 201

203 義 守 大 學 與 安 徽 機 電 職 業 技 術 學 院 學 術 合 作 交 流 協 議 書 爲 增 進 兩 岸 民 間 相 互 瞭 解, 共 同 推 展 教 育 及 學 術 研 究 合 作 計 畫, 經 雙 方 商 討 而 達 成 以 下 協 議 : 一 鼓 勵 雙 方 教 師 及 系 所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與 合 作 二 相 互 邀 請 教 學 人 員 及 學 生 從 事 學 術 訪 問 講 學 和 研 習 活 動 三 相 互 邀 請 參 與 學 術 研 討 會 及 其 他 與 專 業 學 術 相 關 之 會 議 上 述 實 施 細 節 將 由 雙 方 依 據 特 定 專 案 協 商 而 定 本 協 議 書 經 雙 方 代 表 簽 署 後 生 效, 有 效 期 兩 年 其 內 容 需 經 雙 方 同 意 後 方 可 進 行 修 改 或 終 止, 簽 約 之 一 方 在 終 止 本 協 議 前 六 個 月 須 以 書 面 知 會 對 方 協 議 書 到 期 時, 雙 方 若 無 異 議, 有 效 期 即 自 動 延 長 兩 年 義 守 大 學 安 徽 機 電 職 業 技 術 學 院 蕭 介 夫 校 長 亓 四 華 校 長 2013 年 月 日 202

204 安 徽 機 電 職 業 技 術 學 院 學 生 至 義 守 大 學 研 修 備 忘 錄 義 守 大 學 與 安 徽 機 電 職 業 技 術 學 院 爲 加 强 雙 方 之 學 術 合 作 與 交 流 學 習, 共 同 推 展 教 育, 經 雙 方 協 商 後, 就 安 徽 機 電 職 業 技 術 學 院 學 生 至 義 守 大 學 研 修 課 程 事 宜 簽 訂 本 備 忘 錄 有 關 申 請 資 格 名 額 及 課 程 等 相 關 事 宜 規 定 如 下 : 一 申 請 至 義 守 大 學 研 修 之 學 生, 由 安 徽 機 電 職 業 技 術 學 院 來 函 推 薦 二 安 徽 機 電 職 業 技 術 學 院 每 學 期 可 選 送 至 多 20 名 學 生 至 義 守 大 學 三 申 請 至 義 守 大 學 研 修 之 安 徽 機 電 職 業 技 術 學 院 學 生, 在 義 守 大 學 修 業 至 少 須 滿 一 學 期 ( 含 ) 以 上, 研 修 科 目 依 義 守 大 學 相 關 學 系 規 定 辦 理 四 學 生 以 研 修 義 守 大 學 已 開 設 學 系 之 科 目 爲 原 則, 義 守 大 學 須 提 供 學 生 交 流 期 間 之 研 修 證 明 五 安 徽 機 電 職 業 技 術 學 院 學 生 應 繳 交 義 守 大 學 之 研 修 費 保 險 費 住 宿 費, 其 他 機 票 書 籍 及 生 活 等 費 用 亦 由 學 生 自 理 六 安 徽 機 電 職 業 技 術 學 院 推 薦 至 義 守 大 學 研 修 之 學 生 應 服 從 義 守 大 學 生 活 管 理 之 規 定 七 義 守 大 學 應 給 予 安 徽 機 電 職 業 技 術 學 院 學 生 各 方 面 的 協 助 與 輔 導, 包 括 接 機 宿 舍 安 排 等, 使 其 儘 快 適 應 新 環 境 本 備 忘 錄 經 雙 方 代 表 簽 署 後 生 效, 有 效 期 兩 年 其 內 容 需 雙 方 同 意 後 方 可 進 行 修 改 或 終 止, 簽 約 之 一 方 在 終 止 本 備 忘 錄 前 六 個 月 須 以 書 面 知 會 對 方 備 忘 錄 到 期 時, 雙 方 若 無 異 議, 有 效 期 即 自 動 延 長 兩 年 義 守 大 學 安 徽 機 電 職 業 技 術 學 院 蕭 介 夫 校 長 亓 四 華 校 長 2013 年 月 日 203

205 附 件 十 四 義 守 大 學 開 放 式 課 程 補 助 辦 法 草 案 OO 年 OO 月 OO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全 文 第 一 條 設 置 宗 旨 : 為 鼓 勵 本 校 教 師 參 與 開 放 式 課 程 拍 攝, 將 本 校 之 課 程 資 源 對 外 分 享, 讓 學 生 與 自 學 者 得 以 針 對 個 別 的 需 求 與 認 知 型 態, 作 為 教 學 學 習 與 研 究 之 利 用, 特 訂 定 義 守 大 學 開 放 式 課 程 補 助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課 程 內 容 及 製 作 方 式 : 一 本 校 開 設 之 課 程, 以 學 期 為 單 位, 完 整 拍 攝 教 師 上 課 教 學 內 容 二 開 放 式 課 程 製 作 期 間, 除 實 際 上 課 課 程 影 音 拍 攝 外, 教 師 應 密 切 配 合 提 供 課 程 相 關 資 料, 如 講 義 作 業 測 驗 試 題 等 以 完 備 課 程 三 由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 以 下 簡 稱 教 發 中 心 ) 提 供 支 援 開 放 式 課 程 製 作 之 教 師 必 要 之 設 備 技 術 及 人 力 第 三 條 製 作 期 限 : 以 授 課 當 學 期 拍 攝 完 成 該 學 期 全 部 課 程 為 原 則 第 四 條 申 請 方 式 及 課 程 限 制 : 一 由 系 所 推 薦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製 作 開 放 式 課 程, 每 位 教 師 每 學 期 以 一 門 課 程 為 原 則, 每 學 期 核 准 之 課 程 總 數 上 限 為 二 十 門 二 模 組 課 程 實 習 課 程 實 驗 課 程 體 育 課 程 者, 及 邀 請 校 外 學 者 演 講 之 課 程 不 適 用 於 本 辦 法 三 申 請 教 師 須 於 公 告 申 請 期 間 內, 依 據 公 告 所 要 求 檢 附 之 申 請 文 件, 向 教 發 中 心 提 出 申 請 並 進 行 審 核 第 五 條 審 查 方 式 : 一 設 置 開 放 式 課 程 審 查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審 查 委 員 會 ), 負 責 審 議 申 請 人 案 件, 教 發 中 心 主 任 及 教 學 卓 越 組 組 長 為 當 然 委 員, 並 由 教 發 中 心 主 任 擔 任 召 集 人 及 會 議 主 席 204

206 置 選 任 委 員 若 干 人, 由 各 學 院 院 長 及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各 推 薦 一 人 擔 任, 任 期 一 年, 由 教 發 中 心 簽 請 校 長 聘 任 之 二 審 查 委 員 會 會 議 之 召 開 須 有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之 委 員 出 席, 經 出 席 委 員 過 半 數 同 意 後 做 成 決 議 三 審 查 委 員 會 委 員 對 其 本 身 申 請 案, 應 自 行 迴 避, 不 得 參 與 審 查 第 六 條 補 助 方 式 : 一 以 學 期 為 單 位, 每 門 完 成 開 放 式 課 程 拍 攝 之 教 師 支 給 教 材 補 助 費 每 一 學 分 新 台 幣 一 萬 元, 並 為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計 分 項 目 之 一 二 若 多 位 教 師 合 作 製 作, 應 於 申 請 時 載 明 前 述 補 助 費 之 分 配 方 式 第 七 條 權 利 與 義 務 : 一 開 放 式 課 程 之 製 作 及 使 用 應 符 合 智 慧 財 產 權, 以 及 網 路 著 作 權 之 規 定 二 完 成 之 開 放 式 課 程, 將 放 置 於 本 校 開 放 式 課 程 網 站 上, 提 供 校 內 外 學 生 與 自 學 者 進 行 學 術 使 用 三 完 成 之 開 放 式 課 程 其 智 慧 財 產 權 屬 學 校, 著 作 人 格 權 屬 原 製 作 教 師 第 八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205

207 附 件 十 五 義 守 大 學 開 放 式 課 程 補 助 辦 法 草 案 逐 條 說 明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設 置 宗 旨 : 說 明 辦 法 設 置 宗 旨 為 鼓 勵 本 校 教 師 參 與 開 放 式 課 程 拍 攝, 將 本 校 之 課 程 資 源 對 外 分 享, 讓 學 生 與 自 學 者 得 以 針 對 個 別 的 需 求 與 認 知 型 態, 作 為 教 學 學 習 與 研 究 之 利 用, 特 訂 定 義 守 大 學 開 放 式 課 程 補 助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課 程 內 容 及 製 作 方 式 : 說 明 開 放 式 課 程 內 容 及 製 作 方 式 一 本 校 開 設 之 課 程, 以 學 期 為 單 位, 完 整 拍 攝 教 師 上 課 教 學 內 容 二 開 放 式 課 程 製 作 期 間, 除 實 際 上 課 課 程 影 音 拍 攝 外, 教 師 應 密 切 配 合 提 供 課 程 相 關 資 料, 如 講 義 作 業 測 驗 試 題 等 以 完 備 課 程 三 由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 以 下 簡 稱 教 發 中 心 ) 提 供 支 援 開 放 式 課 程 製 作 之 教 師 必 要 之 設 備 技 術 及 人 力 第 三 條 製 作 期 限 : 說 明 開 放 式 課 程 製 作 期 限 以 授 課 當 學 期 拍 攝 完 成 該 學 期 全 部 課 程 為 原 則 第 四 條 申 請 方 式 及 課 程 限 制 : 說 明 本 開 放 式 課 程 之 申 請 方 式 及 課 程 限 一 由 系 所 推 薦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製 作 開 制 放 式 課 程, 每 位 教 師 每 學 期 以 一 門 課 程 為 原 則, 每 學 期 核 准 之 課 程 總 數 上 限 為 二 十 門 二 模 組 課 程 實 習 課 程 實 驗 課 程 體 育 課 程 者, 及 邀 請 校 外 學 者 演 講 之 課 程 不 適 用 於 本 辦 法 三 申 請 教 師 須 於 公 告 申 請 期 間 內, 依 據 公 告 所 要 求 檢 附 之 申 請 文 件, 向 教 發 中 心 提 出 申 請 並 進 行 審 核 第 五 條 審 查 方 式 : 說 明 本 辦 法 審 查 方 式 一 設 置 開 放 式 課 程 審 查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審 查 委 員 會 ), 負 責 審 議 申 請 人 案 件, 教 發 中 心 主 任 及 教 學 卓 越 組 組 長 為 當 然 委 員, 並 由 教 發 中 心 206

208 主 任 擔 任 召 集 人 及 會 議 主 席 置 選 任 委 員 若 干 人, 由 各 學 院 院 長 及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各 推 薦 一 人 擔 任, 任 期 一 年, 由 教 發 中 心 簽 請 校 長 聘 任 之 二 審 查 委 員 會 會 議 之 召 開 須 有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之 委 員 出 席, 經 出 席 委 員 過 半 數 同 意 後 做 成 決 議 三 審 查 委 員 會 委 員 對 其 本 身 申 請 案, 應 自 行 迴 避, 不 得 參 與 審 查 第 六 條 補 助 方 式 : 一 以 學 期 為 單 位, 每 門 完 成 開 放 式 課 程 拍 攝 之 教 師 支 給 教 材 補 助 費 每 一 學 分 新 台 幣 一 萬 元, 並 為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計 分 項 目 之 一 二 若 多 位 教 師 合 作 製 作, 應 於 申 請 時 載 明 前 述 補 助 費 之 分 配 方 式 第 七 條 權 利 與 義 務 : 一 開 放 式 課 程 之 製 作 及 使 用 應 符 合 智 慧 財 產 權, 以 及 網 路 著 作 權 之 規 定 二 完 成 之 開 放 式 課 程, 將 放 置 於 本 校 開 放 式 課 程 網 站 上, 提 供 校 內 外 學 生 與 自 學 者 進 行 學 術 使 用 三 完 成 之 開 放 式 課 程 其 智 慧 財 產 權 屬 學 校, 著 作 人 格 權 屬 原 製 作 教 師 第 八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說 明 開 放 式 課 程 製 作 補 助 方 式 說 明 開 放 式 課 程 製 作 之 權 利 與 義 務 依 本 校 法 治 作 業 標 準, 訂 定 辦 法 核 定 及 公 告 流 程 條 文 207

209 附 件 十 六 義 守 大 學 數 位 學 習 認 證 獎 勵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99 年 3 月 1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0 次 教 卓 管 考 會 議 通 過 101 年 4 月 20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教 卓 管 考 會 議 通 過 101 年 12 月 3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3~6 條 條 文 OO 年 OO 月 OO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名 稱 及 第 1~5 7 條 條 文 第 一 條 義 守 大 學 為 配 合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精 進 全 校 數 位 教 材 暨 數 位 課 程 之 品 質, 鼓 勵 教 師 申 請 教 育 部 數 位 學 習 認 證, 特 訂 定 義 守 大 學 數 位 學 習 認 證 獎 勵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業 務 承 辦 單 位 為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第 三 條 獎 勵 方 式 如 下 : 一 第 一 階 段 : 教 師 於 完 成 數 位 教 材 或 課 程 製 作 後, 首 次 申 請 送 至 教 育 部 認 證, 不 論 課 程 學 分 數 皆 核 計 點 數 150 點 二 第 二 階 段 : 教 師 所 作 之 數 位 教 材 或 課 程 通 過 教 育 部 數 位 學 習 認 證 後, 二 學 分 之 課 程 核 計 點 數 325 點, 三 學 分 之 課 程 核 計 點 數 425 點 第 四 條 各 案 核 定 之 點 數, 三 分 之 一 為 減 免 基 本 鐘 點 之 獎 勵, 每 100 個 獎 勵 點 數 可 減 免 一 學 期 一 個 鐘 點 數 ( 使 用 期 限 為 核 定 公 告 日 起 三 年 內 ), 其 餘 獎 勵 點 數, 以 每 一 點 數 折 算 新 台 幣 一 二 0 元 核 發 獎 勵 金 前 項 獎 勵 點 數, 應 於 提 出 教 育 部 數 位 學 習 認 證 申 請 時, 由 申 請 人 自 行 分 配 予 製 作 數 位 學 習 認 證 之 成 員 第 五 條 申 請 認 證 之 數 位 學 習 教 材 限 制 如 下 : 一 教 材 必 須 經 本 校 校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或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之 學 分 課 程 所 採 用 二 同 一 門 課 程 最 多 僅 限 四 位 成 員 ( 含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 共 同 提 出 申 請 第 六 條 本 辦 法 之 獎 勵 金 來 源 由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支 應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208

210 附 件 十 七 義 守 大 學 數 位 學 習 認 證 獎 勵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名 稱 現 行 名 稱 說 明 義 守 大 學 數 位 學 習 認 證 獎 義 守 大 學 數 位 學 習 教 材 認 修 訂 辦 法 名 稱 勵 辦 法 證 暨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認 證 獎 勵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義 守 大 學 為 配 合 第 一 條 義 守 大 學 配 合 教 文 辭 修 訂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精 進 全 校 數 位 教 材 暨 數 位 課 程 之 品 質, 鼓 勵 教 師 申 請 教 育 部 數 位 學 習 認 證, 特 訂 定 義 守 大 學 數 位 學 習 認 證 獎 勵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學 卓 越 計 畫, 精 進 全 校 數 位 教 材 暨 數 位 課 程 之 品 質, 鼓 勵 教 師 申 請 教 育 部 數 位 學 習 教 材 認 證 暨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認 證, 特 訂 定 義 守 大 學 數 位 學 習 教 材 認 證 暨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認 證 獎 勵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業 務 承 辦 單 位 為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之 數 位 學 習 教 材 製 作 及 相 關 規 定 依 據 義 守 大 學 數 位 教 因 所 依 據 之 辦 法 停 止 使 用, 刪 除 條 文 中 依 據 辦 法 之 內 容 材 製 作 獎 勵 辦 法 辦 理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製 作 及 相 關 規 定 則 依 據 義 守 大 學 數 位 學 習 工 作 坊 活 動 辦 法 辦 理 對 教 育 部 認 證 窗 口 業 務 單 位 為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第 三 條 獎 勵 方 式 如 下 : 一 第 一 階 段 : 教 師 於 完 成 數 位 教 材 或 課 程 製 作 後, 首 次 申 請 送 至 教 育 部 認 證, 不 論 課 程 學 分 數 皆 核 計 點 數 150 點 二 第 二 階 段 : 教 師 所 作 之 數 位 教 材 或 課 程 通 過 教 育 部 數 位 學 習 認 證 後, 二 學 分 之 課 第 三 條 獎 勵 方 式 如 下 : 一 第 一 階 段 : 教 師 於 完 成 數 位 教 材 或 課 程 製 作 後, 申 請 送 至 教 育 部 認 證, 不 論 課 程 學 分 數 皆 核 計 點 數 150 點 二 第 二 階 段 : 教 師 所 作 之 數 位 教 材 或 課 程 通 過 教 育 部 數 位 學 習 認 證 後, 二 學 分 之 課 明 訂 首 次 提 出 至 教 育 部 申 請 認 證 者, 始 可 核 計 點 數 209

211 程 核 計 點 數 325 點, 三 學 分 之 課 程 核 計 點 數 425 點 第 四 條 各 案 核 定 之 點 數, 三 分 之 一 為 減 免 基 本 鐘 點 之 獎 勵, 每 100 個 獎 勵 點 數 可 減 免 一 學 期 一 個 鐘 點 數 ( 使 用 期 限 為 核 定 公 告 日 起 三 年 內 ), 其 餘 獎 勵 點 數, 以 每 一 點 數 折 算 新 台 幣 一 二 0 元 核 發 獎 勵 金 前 項 獎 勵 點 數, 應 於 提 出 教 育 部 數 位 學 習 認 證 申 請 時, 由 申 請 人 自 行 分 配 予 製 作 數 位 學 習 認 證 之 成 員 第 五 條 申 請 認 證 之 數 位 學 習 教 材 限 制 如 下 : 一 教 材 必 須 經 本 校 校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或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之 學 分 課 程 所 採 用 二 同 一 門 課 程 最 多 僅 限 四 位 成 員 ( 含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 共 同 提 出 申 請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程 核 計 點 數 325 點, 三 學 分 之 課 程 核 計 點 數 425 點 第 四 條 各 案 核 定 之 點 數, 三 分 之 一 為 減 免 基 本 鐘 點 之 獎 勵, 每 100 個 獎 勵 點 數 可 減 免 一 學 期 一 個 鐘 點 數 ( 使 用 期 限 為 核 定 公 告 日 起 三 年 內 ), 其 餘 獎 勵 點 數, 以 120 元 為 一 點 核 發 獎 勵 金 前 項 獎 勵 點 數, 應 於 提 出 教 育 部 數 位 學 習 認 證 申 請 時, 由 申 請 人 自 行 分 配 予 製 作 數 位 學 習 認 證 之 成 員 第 五 條 申 請 認 證 之 數 位 學 習 教 材 限 制 如 下 : 一 教 材 必 須 經 申 請 學 校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或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之 學 分 課 程 所 採 用 二 同 一 門 課 程 最 多 僅 限 四 位 成 員 ( 含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 共 同 提 出 申 請 文 辭 修 訂 文 辭 修 訂 一 本 條 新 增 二 依 本 校 法 治 作 業 標 準, 訂 定 辦 法 核 定 及 公 告 流 程 條 文 210

212 附 件 十 八 義 守 大 學 補 助 教 師 赴 公 民 營 機 構 研 習 辦 法 草 案 102 年 月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全 文 第 一 條 為 鼓 勵 義 守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教 師 與 產 業 界 建 立 良 好 互 動, 提 升 實 務 教 學 能 力 及 研 發 品 質, 建 立 產 學 長 期 互 動 模 式, 深 耕 產 學 合 作, 特 訂 定 義 守 大 學 補 助 教 師 赴 公 民 營 機 構 研 習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應 於 公 告 申 請 期 程 內 提 出 申 請 資 料, 資 料 內 容 須 配 合 申 請 教 師 之 教 學 領 域 及 其 研 究 特 色, 與 公 民 營 機 構 ( 以 下 簡 稱 研 習 機 構 ) 洽 商 後 共 同 訂 定 實 務 研 習 主 題, 於 寒 假 或 暑 假 期 間 進 行 為 期 一 週 至 四 週 之 實 務 技 能 或 知 能 研 習 計 畫 第 三 條 依 據 前 條 規 定 所 提 出 之 申 請, 其 補 助 項 目 包 括 資 料 蒐 集 費 餐 點 費 場 地 費 影 印 印 刷 臨 時 工 資 及 實 驗 耗 材 費 等, 每 人 每 日 補 助 新 台 幣 一 千 元 整, 每 人 每 案 補 助 最 高 以 新 台 幣 兩 萬 元 整 為 限, 每 案 申 請 人 限 為 一 人, 每 人 每 年 以 申 請 一 案 為 限 第 四 條 申 請 程 序 與 方 式 : 一 申 請 教 師 須 於 公 告 申 請 期 間 內, 依 據 公 告 所 要 求 檢 附 之 研 習 計 畫, 向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提 出 申 請 並 進 行 審 核 二 前 款 研 習 計 畫 由 教 師 實 務 研 習 案 件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核 通 過 並 公 布 後, 申 請 教 師 即 可 至 研 習 機 構 進 行 研 習 活 動 第 五 條 審 查 流 程 與 審 查 標 準 : 一 教 師 實 務 研 習 案 件 審 查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審 查 委 員 會 ), 負 責 第 四 條 案 件 之 審 議, 任 期 一 年, 由 校 長 聘 任 之, 審 查 委 員 會 委 員 由 研 發 副 校 長 教 務 長 研 發 長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主 任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主 任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組 長, 以 及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學 習 資 源 組 組 長 等 人 擔 任, 並 由 研 發 副 校 長 擔 任 召 集 人 二 審 查 委 員 會 會 議 之 召 開 須 有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之 委 員 出 席, 經 出 席 委 員 過 半 數 同 意 後 做 成 決 議 211

213 三 審 查 委 員 會 委 員 對 其 本 身 申 請 案, 應 自 行 迴 避, 不 得 參 與 審 查 四 審 查 指 標 如 下 : ( 一 ) 研 習 機 構 執 行 力 ( 研 習 機 構 之 聲 望 及 參 與 意 願 )( 百 分 之 二 十 ) ( 二 ) 課 程 內 容 實 務 性 專 業 性 及 預 期 如 何 回 饋 至 實 務 課 程 ( 教 材 ) 規 劃 ( 百 分 之 五 十 ) ( 三 ) 計 畫 經 費 及 時 程 合 理 性 ( 百 分 之 二 十 ) ( 四 ) 研 習 機 構 創 意 及 投 入 資 源 ( 百 分 之 十 ) 第 六 條 申 請 教 師 研 習 時, 須 於 研 習 機 構 實 地 研 習, 每 日 至 少 四 小 時 以 上, 並 於 研 習 活 動 期 滿 後 一 個 月 內 完 成 提 交 服 務 成 果 報 告, 備 齊 相 關 文 件, 經 所 轄 教 學 單 位 主 管 核 章 後, 送 交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辦 理 核 銷 研 習 報 告 並 將 公 告 於 本 校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之 網 頁, 以 達 研 習 成 果 經 驗 分 享 之 效 益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獎 補 助 金 之 核 發, 以 該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編 列 之 強 化 教 師 教 學 與 產 業 發 展 連 結 補 助 金 額 為 原 則 第 八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212

214 義 守 大 學 補 助 教 師 赴 公 民 營 機 構 研 習 辦 法 草 案 逐 條 說 明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鼓 勵 義 守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說 明 本 辦 法 設 置 目 的 校 ) 教 師 與 產 業 界 建 立 良 好 互 動, 提 升 實 務 教 學 能 力 及 研 發 品 質, 建 立 產 學 長 期 互 動 模 式, 深 耕 產 學 合 作, 特 訂 定 義 守 大 學 補 助 教 師 赴 公 民 營 機 構 研 習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應 於 公 告 申 請 期 說 明 申 請 本 辦 法 補 助 教 師 研 習 期 程 程 內 提 出 申 請 資 料, 資 料 內 容 須 配 合 申 請 教 師 之 教 學 領 域 及 其 研 究 特 色, 與 公 民 營 機 構 ( 以 下 簡 稱 研 習 機 構 ) 洽 商 後 共 同 訂 定 實 務 研 習 主 題, 於 寒 假 或 暑 假 期 間 進 行 為 期 一 週 至 四 週 之 實 務 技 能 或 知 能 研 習 計 畫 第 三 條 依 據 前 條 規 定 所 提 出 之 申 請, 依 教 育 部 補 助 技 專 校 院 教 師 赴 公 民 營 其 補 助 項 目 包 括 資 料 蒐 集 費 餐 點 機 構 研 習 服 務 作 業 要 點 經 費 補 助 原 則 費 場 地 費 影 印 印 刷 臨 時 工 資 及 設 置 補 助 項 目 及 補 助 金 額 上 限 實 驗 耗 材 費 等, 每 人 每 日 補 助 新 台 幣 一 千 元 整, 每 人 每 案 補 助 最 高 以 新 台 幣 兩 萬 元 整 為 限, 每 案 申 請 人 限 為 一 人, 每 人 每 年 以 申 請 一 案 為 限 第 四 條 申 請 程 序 與 方 式 : 說 明 本 辦 法 申 請 程 序 一 申 請 教 師 須 於 公 告 申 請 期 間 內, 依 據 公 告 所 要 求 檢 附 之 研 習 計 畫, 向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提 出 申 請 進 行 審 核 二 前 款 研 習 計 畫 由 教 師 實 務 研 習 案 件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核 通 過 並 公 佈 後, 申 請 教 師 即 可 至 公 民 營 機 構 進 行 研 習 活 動 第 五 條 審 查 流 程 與 審 查 標 準 : 一 審 查 委 員 會 組 成 成 員 由 產 學 合 作 相 一 教 師 實 務 研 習 案 件 審 查 委 員 會 關 單 位 及 首 長 擔 任 ( 以 下 簡 稱 審 查 委 員 會 ), 負 責 第 四 二 依 內 政 部 會 議 規 範 會 議 召 開, 應 有 條 案 件 之 審 議, 任 期 一 年, 由 校 長 全 體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出 席, 始 得 開 會 聘 任 之, 審 查 委 員 會 委 員 由 研 發 副 三 依 利 益 迴 避 原 則 設 置 校 長 教 務 長 研 發 長 產 學 智 財 四 依 教 育 部 補 助 技 專 校 院 教 師 赴 公 213

215 營 運 總 中 心 主 任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主 任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組 長, 以 及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學 習 資 源 組 組 長 等 人 擔 任, 並 由 研 發 副 校 長 擔 任 召 集 人 二 審 查 委 員 會 會 議 之 召 開 須 有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之 委 員 出 席, 經 出 席 委 員 過 半 數 同 意 後 做 成 決 議 三 審 查 委 員 會 委 員 對 其 本 身 申 請 案, 應 自 行 迴 避, 不 得 參 與 審 查 四 審 查 指 標 如 下 : ( 一 ) 研 習 機 構 執 行 力 ( 研 習 機 構 之 聲 望 及 參 與 意 願 )( 百 分 之 二 十 ) ( 二 ) 課 程 內 容 實 務 性 專 業 性 及 預 期 如 何 回 饋 至 實 務 課 程 ( 教 材 ) 規 劃 ( 百 分 之 五 十 ) ( 三 ) 計 畫 經 費 及 時 程 合 理 性 ( 百 分 之 二 十 ) ( 四 ) 研 習 機 構 創 意 及 投 入 資 源 ( 百 分 之 十 ) 第 六 條 申 請 教 師 研 習 時, 須 於 研 習 機 構 實 地 研 習, 每 日 至 少 四 小 時 ( 含 ) 以 上, 並 於 研 習 活 動 期 滿 後 一 個 月 內 完 成 提 交 服 務 成 果 報 告, 並 備 齊 相 關 文 件, 經 所 轄 教 學 單 位 主 管 核 章 後, 送 交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辦 理 核 銷 研 習 報 告 並 將 公 告 於 本 校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之 網 頁, 以 達 研 習 成 果 經 驗 分 享 之 效 益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獎 補 助 金 之 核 發, 以 該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編 列 之 強 化 教 師 教 學 與 產 業 發 展 連 結 補 助 金 額 為 原 則 第 八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民 營 機 構 研 習 服 務 作 業 要 點 之 審 核 指 標 原 則 設 置 說 明 申 請 人 之 責 任 義 務, 及 相 關 文 件 繳 交 期 程 說 明 此 補 助 金 由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編 列 依 本 校 法 制 作 業 標 準, 訂 定 辦 法 核 定 及 公 告 流 程 條 文 214

216 附 件 一 義 守 大 學 補 助 教 師 赴 公 民 營 機 構 研 習 申 請 表 申 請 系 所 姓 名 職 稱 申 請 人 聯 絡 方 式 電 話 : 手 機 : 到 校 任 職 時 間 年 月 日 產 學 實 務 經 驗 有 無 申 請 日 期 年 月 日 ( 請 於 申 請 期 程 內 申 請, 逾 期 不 受 理 ) 研 習 期 間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公 民 營 機 構 名 稱 公 民 營 機 構 地 址 公 民 營 機 構 資 料 電 話 負 責 人 傳 真 1. 員 工 人 數 : 人 2. 成 立 日 期 : 年 月 日 3. 資 本 額 : 新 台 幣 萬 元 4. 年 營 業 額 : 新 台 幣 萬 元 5. 股 票 上 市 情 形 : 上 市 上 櫃 公 開 發 行 未 公 開 發 行 6. 所 屬 產 業 別 : 工 程 ( 光 機 電 化 工 與 土 木 建 築 ) 商 業 管 理 生 技 醫 療 與 農 林 漁 牧 文 化 創 意 設 計 與 外 語 觀 光 餐 旅 服 務 7.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 請 分 列 ): 教 師 專 長 領 域 教 師 授 課 名 稱 教 師 曾 進 行 之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年 度 檢 附 資 料 曾 進 行 之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名 稱 1. 計 畫 書 2. 營 利 事 業 登 記 證 影 本 3. 使 用 經 費 預 估 表 4. 合 作 同 意 書 申 請 人 系 級 單 位 主 管 院 級 單 位 主 管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校 長 申 請 表 請 送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辦 理 215

217 附 件 二 義 守 大 學 補 助 教 師 赴 公 民 營 機 構 研 習 計 畫 書 申 請 系 所 姓 名 職 稱 公 民 營 機 構 名 稱 研 習 機 構 提 供 之 協 助 項 目 研 習 期 間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請 以 標 楷 體 12 字 號 書 寫 ) 一 研 習 主 題 : 二 研 習 目 的 : 三 研 習 機 構 簡 介 : 四 研 習 內 容 規 劃 ( 請 詳 述 研 習 期 程 內 容 規 劃 ): 五 預 期 成 效 ( 課 程 大 綱 或 教 材 規 劃 之 研 習 回 饋 ): ( 報 告 書 可 跨 頁 使 用 ) 216

218 附 件 三 義 守 大 學 補 助 教 師 赴 公 民 營 機 構 研 習 計 畫 使 用 經 費 預 估 表 業 務 費 小 計 經 費 項 目 資 料 蒐 集 費 場 地 費 膳 宿 費 印 刷 費 臨 時 工 讀 金 實 驗 耗 材 費 小 計 計 畫 經 費 明 細 單 價 數 量 單 位 總 價 計 畫 補 助 款 217

219 附 件 四 義 守 大 學 研 習 服 務 機 構 合 作 同 意 書 立 同 意 書 人 : 義 守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甲 方 )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乙 方 ) 爰 甲 乙 雙 方 承 諾 共 同 合 作 辦 理 ( 研 習 / 服 務 名 稱 ) ( 以 下 簡 稱 本 研 習 / 服 務 ), 並 同 意 於 審 查 通 過 後, 依 相 關 契 約 規 定 盡 雙 方 的 權 利 義 務, 辦 理 後 續 相 關 研 習 / 服 務 作 業, 雙 方 同 意 之 合 作 條 款 如 下 : 一 甲 方 負 責 研 習 / 服 務 計 畫 內 容 二 乙 方 同 意 提 供 研 習 / 服 務 場 所 設 備 等 三 本 合 作 同 意 書 之 效 力 僅 及 於 甲 乙 雙 方 之 合 作 意 願, 其 他 執 行 細 則, 待 本 研 習 / 服 務 計 畫 審 查 通 過 後, 甲 乙 雙 方 另 行 約 定 四 本 計 畫 所 產 出 之 成 果, 其 智 慧 財 產 權 屬 於 甲 乙 雙 方 所 共 有 五 聯 絡 及 通 知 : 甲 方 計 畫 負 責 人 姓 名 : 職 稱 : 電 話 : 傳 真 : 電 子 郵 件 : 乙 方 計 畫 負 責 人 姓 名 : 職 稱 : 電 話 : 傳 真 : 電 子 郵 件 : 立 同 意 書 人 學 校 名 稱 : 代 表 人 : 地 址 : 企 業 名 稱 : 統 一 編 號 : 代 表 人 : 地 址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18

220 義 守 大 學 補 助 教 師 赴 公 民 營 機 構 研 習 成 果 報 告 書 附 件 六 申 請 系 所 姓 名 職 稱 公 民 營 機 構 名 稱 研 習 期 間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請 以 標 楷 體 12 字 號 書 寫 ) 一 研 習 目 的 : 二 研 習 內 容 : 三 研 習 成 效 ( 課 程 大 綱 或 教 材 規 劃 之 研 習 回 饋 ): ( 報 告 書 可 跨 頁 使 用 ) 219

221 義 守 大 學 補 助 教 師 赴 公 民 營 機 構 研 習 經 費 補 助 申 請 表 附 件 五 申 請 系 所 姓 名 職 稱 申 請 人 聯 絡 方 式 電 話 : 手 機 : 申 請 日 期 年 月 日 ( 請 於 研 習 結 束 後 一 個 月 內 申 請, 逾 期 不 受 理 ) 前 往 研 習 公 民 營 企 業 名 稱 研 習 期 間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研 習 工 作 內 容 經 費 核 銷 應 檢 附 文 件 1. 研 習 報 告 書 2. 研 習 時 間 證 明 3. 研 習 經 費 相 關 單 據 經 費 核 銷 時 應 一 併 檢 附 研 習 報 告 書 及 相 關 單 據, 始 得 申 請 經 費 補 助 教 師 之 研 習 報 告 並 將 公 告 於 本 校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之 網 頁, 以 達 研 習 成 果 經 驗 分 享 之 效 益 申 請 人 系 級 單 位 主 管 院 級 單 位 主 管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會 計 室 校 長 申 請 表 請 送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辦 理 220

222 義 守 大 學 跨 校 數 位 教 材 製 作 服 務 實 施 辦 法 附 件 十 九 98 年 10 月 14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全 文 第 一 條 為 推 動 資 源 共 享 理 念, 共 同 提 升 數 位 教 材 製 作 品 質, 義 守 大 學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 以 下 簡 稱 本 中 心 ) 特 訂 定 義 守 大 學 跨 校 數 位 教 材 製 作 服 務 實 施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適 用 對 象 為 高 高 屏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夥 伴 學 校 及 其 他 友 校 之 專 兼 任 教 師 第 三 條 跨 校 數 位 教 材 製 作 服 務 由 本 中 心 擔 任 申 請 窗 口 第 四 條 跨 校 數 位 教 材 製 作 服 務 範 圍 為 技 術 諮 詢 攝 影 錄 製 廣 播 錄 音 剪 輯 後 製 等 四 類, 服 務 細 項 詳 見 義 守 大 學 跨 校 數 位 教 材 製 作 服 務 項 目 一 覽 表 第 五 條 申 請 跨 校 數 位 教 材 製 作 服 務 者, 請 填 妥 義 守 大 學 跨 校 數 位 教 材 製 作 服 務 申 請 單 向 本 中 心 提 出 申 請, 經 審 查 同 意 後 始 完 成 申 請 程 序 第 六 條 共 享 方 式 : 一 申 請 攝 影 錄 製 廣 播 錄 音 剪 輯 後 製 等 服 務 項 目, 依 義 守 大 學 大 傳 系 多 媒 體 中 心 專 業 教 室 租 用 辦 法 辦 理 之 二 本 中 心 提 供 專 業 人 員 協 助 錄 製 教 材, 惟 須 由 使 用 者 支 付 工 讀 金, 時 薪 計 算 方 式 依 照 高 高 屏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計 畫 標 準 計 算 三 數 位 教 材 製 作 技 術 諮 詢 服 務 項 目, 請 以 電 話 或 方 式 諮 詢, 不 需 另 填 申 請 單 第 七 條 提 出 服 務 申 請 者, 應 自 備 製 作 數 位 教 材 所 需 之 輸 出 耗 材, 本 中 心 不 提 供, 亦 不 代 為 銷 售 第 八 條 申 請 跨 校 數 位 教 材 製 作 服 務, 應 遵 守 智 慧 財 產 權 相 關 規 定 如 有 違 反, 由 教 師 自 負 法 律 責 任 第 九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221

223 附 件 二 十 義 守 大 學 數 位 教 材 製 作 獎 勵 辦 法 96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 ) 96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 ) 96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 )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 ) 98 年 11 月 14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一 ~ 十 一 條 條 文 第 一 條 義 守 大 學 為 配 合 實 施 數 位 化 校 園 政 策, 鼓 勵 教 師 製 作 數 位 教 材, 以 全 面 推 動 數 位 教 學 環 境, 提 供 學 生 多 元 化 學 習 管 道, 特 訂 定 義 守 大 學 數 位 教 材 製 作 獎 勵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本 辦 法 業 務 承 辦 單 位 為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第 二 條 數 位 教 材 定 義 如 下 : 一 本 辦 法 所 稱 數 位 教 材 為 以 教 學 媒 體 提 供 線 上 課 程 教 材, 進 行 學 習 活 動 教 學 媒 體 係 指 運 用 影 片 動 畫 投 影 片 文 字 聲 音 圖 片 照 片 或 由 以 上 組 合 之 多 媒 體 媒 介 來 傳 遞 教 學 與 學 習 內 容 本 辦 法 獎 勵 之 數 位 教 材, 須 加 入 聲 音 講 解 二 前 款 數 位 教 材, 不 包 含 例 行 性 面 授 教 學 第 三 條 教 師 製 作 之 數 位 教 材, 若 符 合 上 述 條 文 定 義 且 至 少 包 含 投 影 片 及 聲 音 講 解 者, 於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中 加 分 第 四 條 獎 勵 數 位 教 材 製 作 原 則 如 下 : 一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或 經 院 系 所 主 管 核 定 之 選 修 課 程 二 每 門 課 程 至 少 須 製 作 8 週 以 上 授 課 內 容, 每 節 課 經 後 製 完 成 須 為 45 分 鐘 ( 含 ) 以 上 三 申 請 之 教 材 須 為 獨 立 完 整 之 網 路 教 材, 不 得 搭 配 未 授 權 之 教 科 書 錄 影 音 帶 光 碟 或 其 他 連 結 之 網 外 資 源 第 五 條 獎 勵 數 位 教 材 和 開 放 課 程 錄 製 方 式 如 下 : 一 數 位 教 材 成 品 須 使 用 影 音 串 流 或 多 媒 體 動 畫 之 技 術 製 作 二 影 音 串 流 之 方 式 為 將 投 影 片 相 關 教 材 結 合 聲 音 及 影 像 講 解 錄 製 並 可 呈 現 於 網 路 者 222

224 三 多 媒 體 動 畫 之 方 式 為 利 用 電 腦 去 呈 現 和 組 合 文 字 圖 片 聲 音 及 影 音 等 媒 體, 提 供 使 用 者 可 以 操 控 互 動 創 造 與 溝 通 的 連 結 工 具 四 數 位 教 材 須 於 數 位 教 材 工 作 室 錄 製 五 開 放 課 程 為 上 課 同 步 錄 影, 由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協 助 錄 製 第 六 條 獎 勵 數 位 教 材 申 請 時 間 與 資 料 如 下 : 一 申 請 時 間 : 每 學 年 二 次, 於 每 年 5 月 12 月 底 前, 向 本 中 心 提 出 申 請 二 申 請 資 料 : 申 請 獎 勵 之 教 師 須 附 上 義 守 大 學 數 位 教 材 製 作 獎 勵 申 請 表 和 義 守 大 學 數 位 教 材 製 作 獎 勵 教 材 架 構 規 劃 表 第 七 條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依 業 務 需 求 召 集 成 立 數 位 教 材 審 查 委 員 會,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主 任 為 當 然 委 員 並 擔 任 召 集 人, 其 他 四 位 委 員 由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主 任 提 請 校 長 聘 任 之 委 員 任 期 一 年, 自 當 選 之 學 年 八 月 一 日 起 至 翌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第 八 條 申 請 獎 勵 數 位 教 材 製 作 之 課 程, 經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核 通 過 後, 將 由 本 中 心 提 供 數 位 小 老 師 協 助 錄 製 數 位 教 材 第 九 條 通 過 申 請 案 之 教 材, 應 依 義 守 大 學 數 位 教 材 製 作 期 程 暨 上 傳 進 度 表, 如 期 上 傳 已 製 作 之 數 位 教 材 至 義 守 大 學 教 學 資 源 平 台 第 十 條 成 品 審 核 標 準 及 獎 勵 如 下 : 一 數 位 教 材 審 查 委 員 會 參 照 當 年 度 教 育 部 公 布 之 數 位 學 習 教 材 認 證 指 標 及 評 定 規 準 進 行 成 品 審 核 二 每 門 課 程 以 獎 勵 一 次 為 原 則, 三 年 後 若 有 更 新 可 再 次 提 出 申 請 三 審 核 通 過 後, 每 門 數 位 教 材 頒 發 新 臺 幣 二 萬 元 整 之 獎 勵 金 四 審 核 通 過 後, 每 門 開 放 課 程 頒 發 新 臺 幣 五 仟 元 整 之 獎 勵 金 五 若 未 能 於 規 定 期 程 內 繳 交 成 品 者, 三 年 內 不 得 再 提 出 申 請 223

225 第 十 一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224

226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微 型 產 學 專 題 計 畫 獎 補 助 辦 法 草 案 OO 年 OO 月 OO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全 文 第 一 條 義 守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為 鼓 勵 本 校 學 生 參 與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增 加 本 校 學 生 與 產 業 界 之 互 動 及 提 昇 專 業 實 作 能 力, 培 育 儲 備 產 業 專 業 優 秀 人 才,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業 務 承 辦 單 位 為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產 學 合 作 組 第 三 條 本 辦 法 獎 補 助 對 象 應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一 已 獲 得 指 導 教 授 允 諾 指 導 研 究 之 本 校 學 士 班 學 生 ( 不 含 休 學 及 延 畢 學 生 ), 每 位 學 生 同 一 年 度 以 申 請 一 件 計 畫 為 限 二 指 導 教 授 應 為 本 校 曾 執 行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之 專 任 教 師, 且 願 意 提 供 設 備 ( 含 儀 器 設 備 及 圖 書 設 備 等 ) 指 導 學 生 從 事 研 究 工 作 者, 指 導 教 授 每 年 度 以 指 導 二 位 學 生 為 限 三 合 作 廠 商 應 為 能 協 助 該 研 究 計 畫 執 行 且 與 本 校 簽 訂 產 學 研 訓 策 略 聯 盟 意 向 書 之 產 學 家 族 廠 商 第 四 條 研 究 計 畫 範 圍 應 為 學 生 自 發 性 研 究 構 想 之 嘗 試 性 題 目, 且 必 須 與 指 導 教 授 及 合 作 廠 商 領 域 相 符 合 第 五 條 補 助 項 目 及 金 額 依 本 校 預 算 及 計 畫 實 際 需 求, 加 以 審 查 補 助 內 容 為 學 生 研 究 津 貼 申 請 本 補 助 之 學 生, 每 月 補 助 經 費 以 新 台 幣 3,000 元 為 上 限, 總 補 助 經 費 不 得 超 過 新 台 幣 18,000 元 第 六 條 申 請 補 助 學 生 應 依 本 辦 法 實 施 細 則 提 出 申 請,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實 施 細 則 另 訂 之 第 七 條 申 請 補 助 學 生 應 檢 具 下 列 文 件 及 大 學 生 微 型 產 學 專 題 計 畫 獎 補 助 申 請 表 ( 詳 如 附 件 ), 文 件 不 全 或 不 符 合 規 定 者, 不 予 受 理 : 一 研 究 計 畫 構 想 書 二 指 導 教 授 初 評 意 見 表 三 指 導 教 授 個 人 資 料 表 ( 含 近 五 年 著 作 目 錄 ) 四 學 生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五 合 作 廠 商 意 向 書 225

227 六 上 述 資 料 電 子 檔 光 碟 乙 份 研 究 計 畫 經 核 定 補 助 後, 除 特 殊 情 形 者 外, 指 導 教 授 學 生 經 費 及 執 行 期 限 等 均 不 得 變 更 第 八 條 學 生 每 月 應 臨 廠 討 論 至 少 二 次 以 上, 且 每 月 投 入 計 畫 時 間 至 少 二 十 八 小 時, 並 於 計 畫 執 行 期 滿 一 個 月 內, 繳 交 經 指 導 教 授 及 合 作 廠 商 確 認 之 期 末 成 果 報 告 ( 含 臨 場 討 論 記 錄 表 ) 期 末 成 果 報 告, 除 涉 及 專 利 其 他 智 慧 財 產 權 外, 應 供 立 即 公 開 查 詢 第 九 條 申 請 補 助 學 生 未 依 規 定 期 限 辦 理 經 費 結 報 或 繳 交 期 末 成 果 報 告, 經 本 校 催 辦 仍 未 完 成 結 案 者, 本 校 即 追 繳 該 計 畫 補 助 經 費 經 費 結 報 或 期 末 成 果 報 告 不 合 規 定, 經 本 校 限 期 改 正, 屆 期 不 改 正 者, 亦 同 第 十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226

228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微 型 產 學 專 題 計 畫 構 想 書 提 案 名 稱 系 所 : 姓 名 : 指 導 教 授 : 合 作 廠 商 : 227

229 一 綜 合 資 料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微 型 產 學 專 題 計 畫 申 請 書 申 請 人 學 姓 名 身 分 證 號 碼 就 讀 科 系 及 年 級 電 話 學 生 專 題 計 畫 名 稱 研 究 期 間 生 是 否 曾 執 行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是 ( 計 畫 編 號 : ) 否 指 導 教 授 合 作 廠 商 補 姓 名 身 分 證 號 碼 服 務 科 系 ( 所 ) 職 稱 電 話 廠 商 名 稱 電 話 聯 絡 人 職 稱 項 目 金 額 說 明 助 經 研 究 津 貼 費 228

230 二 計 畫 內 容 ( 以 10 頁 為 限 ): ( 一 ) 摘 要 ( 二 ) 研 究 動 機 與 研 究 問 題 ( 三 ) 文 獻 回 顧 與 探 討 ( 四 ) 研 究 方 法 及 步 驟 ( 五 ) 預 期 結 果 ( 六 ) 參 考 文 獻 ( 七 ) 需 要 指 導 教 授 指 導 內 容 ( 如 篇 幅 不 足, 另 指 繕 附 ) 229

231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微 型 產 學 專 題 計 畫 指 導 教 授 初 評 意 見 表 一 學 生 潛 力 評 估 : 二 對 學 生 所 提 計 畫 構 想 內 容 之 評 述 : 三 指 導 方 式 : 允 諾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 年 月 日 230

232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微 型 產 學 專 題 意 向 書 一 ( 以 下 簡 稱 甲 方 ) 義 守 大 學 二 合 作 主 題 : 三 合 作 內 容 : 系 ( 以 下 簡 稱 乙 方 ) 四 甲 乙 雙 方 之 合 作 內 容 悉 依 本 意 向 書 辦 理, 若 有 未 盡 事 宜, 則 由 雙 方 協 議 辦 理 之 五 本 意 向 書 為 一 式 二 份, 由 甲 乙 雙 方 各 持 一 份 存 照 甲 方 : 代 表 人 : 地 址 : 乙 方 : 義 守 大 學 系 計 劃 主 持 人 : 指 導 教 授 : 地 址 : 高 雄 市 大 樹 鄉 學 城 路 一 段 一 號 ( 簽 名 處 ) ( 簽 名 處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31

233 義守大學大學生微型產學專題計畫 指導教授個人資料表 一. 基本資料 姓名 系所 分機 二 主要學歷 由最高學歷依次填寫 若仍在學者 請在學位欄填 肄業 學校名稱 國別 主修學門系所 學位 起訖年月(西元年/月) 自 / 至 / 自 / 至 / 自 / 至 / 自 / 至 / 三 現職及與專長相關之經歷 指與研究相關之專任職務 請依任職之時間先後順序由最近者往前追溯 服務機構 服務部門 系所 職稱 起訖年月(西元年/月) 現職 自 / 至 / 經歷 自 / 至 / 自 / 至 / 自 / 至 / 自 / 至 / 自 / 至 / 四 專長 請填寫與研究方向有關之學術專長名稱

234 五 近 五 年 內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統 計 表 計 畫 編 號 合 作 對 象 計 畫 名 稱 計 畫 起 日 計 畫 迄 日 計 畫 總 經 費 233

235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微 型 產 學 專 題 計 畫 成 果 報 告 ( 計 畫 名 稱 ) 計 畫 編 號 : 執 行 期 間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系 所 : 姓 名 : 指 導 教 授 簽 章 : 合 作 廠 商 簽 章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34

236 目 錄 235

237 中 英 文 摘 要 及 關 鍵 詞 (keywords) 236

238 一 前 言 二 研 究 目 的 三 文 獻 探 討 四 研 究 方 法 五 結 果 與 討 論 ( 含 結 論 與 建 議 ) 237

239 參 考 文 獻 238

240 計 畫 成 果 自 評 239

241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微 型 產 學 專 題 計 畫 臨 場 討 論 紀 錄 表 合 作 廠 商 計 畫 主 持 人 姓 名 / 系 所 項 次 臨 廠 日 期 討 論 工 作 內 容 訪 廠 專 家 學 生 微 型 產 學 專 題 計 畫 結 案 同 意 書 本 公 司 參 與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微 型 產 學 專 題 計 畫 之 ( 計 畫 名 稱 )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執 行, 本 公 司 同 意 本 結 案 報 告 及 相 關 附 件 所 述 之 內 容 並 願 結 案 以 備 查 公 司 及 負 責 人 印 章 欄 位 240

242 附 件 二 十 二 義 守 大 學 語 文 中 心 設 置 要 點 草 案 000 年 00 月 00 日 校 長 准 予 備 查 公 布 全 文 一 本 校 為 因 應 大 學 國 際 化 趨 勢, 提 供 本 國 籍 與 外 國 籍 人 士 優 良 學 習 的 環 境, 負 責 本 校 各 項 體 制 外 語 言 課 程 之 開 設 及 語 言 教 學 之 訓 練, 增 進 學 生 中 英 文 及 其 他 外 語 能 力, 促 進 國 際 文 化 交 流, 並 開 發 語 言 教 學 產 業 的 研 究 與 各 項 語 言 推 廣 教 育 活 動 的 辦 理, 特 成 立 語 文 中 心 ( 以 下 簡 稱 本 中 心 ) 二 本 中 心 隸 屬 語 文 學 院, 置 主 任 一 人, 由 校 長 聘 請 副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兼 任 之, 綜 理 本 中 心 業 務 三 本 中 心 下 設 華 語 文 組 及 外 語 文 組, 各 組 置 組 長 一 人, 由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兼 任, 負 責 各 組 業 務 推 廣, 並 置 教 師 職 員 若 干 人, 協 助 辦 理 各 組 業 務 四 本 中 心 職 掌 如 下 : ( 一 ) 各 類 語 文 能 力 相 關 檢 測 之 輔 導 與 執 行 ( 二 ) 各 類 語 文 教 材 及 檢 測 題 庫 之 建 置 與 研 發 ( 三 ) 推 動 各 類 語 文 之 教 學 研 究 及 文 化 交 流 活 動 ( 四 ) 各 類 語 言 進 修 服 務 及 訓 練 課 程 之 辦 理 ( 五 ) 辦 理 英 語 文 及 華 語 文 補 救 教 學 與 輔 導 課 程 ( 六 ) 各 類 語 文 師 資 之 培 訓 與 辦 理 ( 七 ) 情 境 及 文 化 教 室 軟 硬 體 資 源 之 管 理 與 規 劃 ( 八 ) 舉 辦 各 類 語 言 相 關 議 題 之 講 座 及 活 動 ( 九 ) 其 他 語 文 相 關 事 宜 之 辦 理 五 本 中 心 得 依 教 學 需 要, 聘 請 鐘 點 教 師 負 責 教 學, 教 師 鐘 點 支 付 之 相 關 規 定 另 訂 之 六 本 中 心 定 期 召 開 中 心 業 務 會 議, 由 主 任 組 長 及 相 關 人 員 組 成 之, 討 論 本 中 心 各 業 務 事 項 七 本 要 點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相 關 法 規 辦 理 之 八 本 要 點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241

243 義 守 大 學 語 文 中 心 設 置 要 點 草 案 總 說 明 因 應 大 學 國 際 化 趨 勢, 促 進 國 際 文 化 交 流, 並 開 發 語 文 教 學 產 業 的 研 究 與 各 項 語 言 推 廣 教 育 活 動 的 辦 理, 特 成 立 語 文 中 心 以 統 籌 執 行 本 校 語 文 中 心 相 關 工 作, 提 供 本 國 籍 與 外 國 籍 人 士 優 良 學 習 的 環 境, 負 責 本 校 各 項 語 言 課 程 之 開 設 及 語 言 教 學 之 訓 練, 增 進 學 生 中 英 文 及 其 他 外 語 能 力, 爰 擬 具 義 守 大 學 語 文 中 心 設 置 要 點 草 案, 計 八 點, 其 要 點 如 次 : 一 章 則 名 稱, 針 對 語 文 中 心 設 置 要 點 名 稱 及 目 的 進 行 說 明 二 中 心 主 任, 針 對 語 文 中 心 主 任 及 資 格 進 行 說 明 三 中 心 組 長, 針 對 語 文 中 心 各 組 組 長 資 格 進 行 說 明 四 中 心 職 掌, 針 對 語 文 中 心 業 務 職 掌 進 行 說 明 五 教 師 聘 任, 針 對 語 文 中 心 授 課 教 師 聘 任 進 行 說 明 六 業 務 會 議, 針 對 語 文 中 心 業 務 會 議 召 開 之 目 的 及 組 成 進 行 說 明 七 要 點 未 盡 事 宜,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八 要 點 生 效 程 序, 說 明 本 要 點 需 通 過 相 關 行 政 程 序 及 公 告 事 宜 242

244 義 守 大 學 語 文 中 心 設 置 要 點 草 案 逐 條 說 明 條 文 說 明 一 本 校 為 因 應 大 學 國 際 化 趨 勢, 提 供 本 國 籍 與 外 國 籍 人 士 優 良 學 習 環 境, 負 責 本 校 各 項 語 言 課 程 之 開 設 及 語 言 教 學 之 訓 練, 增 進 學 生 中 英 文 及 其 他 外 語 能 力, 促 進 國 際 文 化 交 流, 並 開 發 語 言 教 學 產 業 的 研 究 與 各 項 語 言 推 廣 教 育 活 動 的 辦 理, 特 成 立 語 言 中 心 ( 以 下 簡 稱 本 中 心 ) 二 本 中 心 隸 屬 語 文 學 院, 置 主 任 一 人, 由 校 長 聘 請 副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兼 任 之, 綜 理 本 中 心 業 務 三 本 中 心 下 設 華 語 文 組 及 外 語 文 組, 各 組 置 組 長 一 人, 由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兼 任, 負 責 各 組 業 務 推 廣, 並 置 教 師 職 員 若 干 人, 協 助 辦 理 各 組 業 務 四 本 中 心 職 掌 如 下 : ( 一 ) 執 行 大 學 部 英 文 及 華 語 文 課 程 之 教 授 ( 二 ) 各 類 語 文 能 力 相 關 檢 測 之 輔 導 與 執 行 ( 三 ) 各 類 語 文 教 材 及 檢 測 題 庫 之 建 置 與 研 發 ( 四 ) 推 動 各 類 語 文 之 教 學 研 究 及 文 化 交 流 活 動 ( 五 ) 各 類 語 言 進 修 服 務 及 訓 練 課 程 之 辦 理 ( 六 ) 辦 理 英 語 文 及 華 語 文 補 救 教 學 與 輔 導 課 程 ( 七 ) 各 類 語 文 師 資 之 培 訓 與 辦 理 ( 八 ) 情 境 及 文 化 教 室 軟 硬 體 資 源 之 管 理 與 規 劃 ( 九 ) 舉 辦 各 類 語 言 相 關 議 題 之 講 座 及 活 動 ( 十 ) 其 他 語 文 相 關 事 宜 之 辦 理 五 本 中 心 得 依 教 學 需 要, 聘 請 約 聘 教 師 兼 任 教 師 或 鐘 點 教 師 負 責 教 學, 教 師 鐘 點 支 付 之 相 關 規 定 另 訂 之 說 明 語 文 中 心 設 立 目 的 一 說 明 語 文 中 心 主 任 職 掌 及 任 用 資 格 二 語 文 中 心 主 任 任 用 資 格, 參 考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八 條 規 定 辦 理 一 說 明 語 文 中 心 各 組 組 長 職 掌 及 任 用 資 格 二 各 組 組 織 及 組 成 人 員 任 用 資 格, 參 考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八 條 規 定 辦 理 說 明 語 文 中 心 業 務 內 容 說 明 語 文 中 心 教 師 聘 任 之 目 的 六 本 中 心 定 期 召 開 中 心 業 務 會 議, 由 主 任 組 長 及 相 關 人 員 組 成 之, 討 論 本 中 心 各 業 務 事 項 說 明 語 文 中 心 業 務 會 議 之 成 員 與 召 開 目 的 243

245 七 本 要 點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相 關 法 規 辦 理 之 八 本 要 點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說 明 本 要 點 未 盡 事 宜,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說 明 本 要 點 審 議 及 生 效 程 序 244

246 義 守 大 學 生 醫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作 業 要 點 附 件 二 十 三 102 年 6 月 19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全 文 一 義 守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為 推 展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相 關 領 域 之 研 發 能 力, 培 育 專 業 人 才, 依 據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十 條 設 立 生 醫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 以 下 簡 稱 本 中 心 ), 並 訂 定 義 守 大 學 生 醫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要 點 ), 以 為 本 中 心 執 行 相 關 業 務 之 依 據 二 本 中 心 任 務 如 下 : ( 一 ) 推 動 本 校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相 關 之 研 究 與 發 展, 爭 取 政 府 資 源, 並 落 實 產 學 接 軌 ( 二 ) 提 供 校 內 外 單 位 之 委 託 量 測 培 訓 製 作 分 析 技 術 支 援 及 諮 詢 服 務 ( 三 ) 培 育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相 關 專 門 ( 業 ) 人 才 ( 四 ) 舉 辦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有 關 之 成 果 發 表 工 作 坊 論 壇 及 研 討 會 等 交 流 與 合 作 活 動 ( 五 ) 建 置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資 源 分 享 平 台 ( 六 ) 其 他 有 關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之 研 究 發 展 事 宜 三 本 中 心 置 主 任 一 人, 綜 理 中 心 業 務 由 校 長 聘 請 副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或 職 級 相 當 人 員 兼 任, 任 期 三 年, 得 連 任 之 四 本 中 心 得 視 業 務 需 要 進 行 分 組 並 置 專 業 研 發 人 員 產 品 生 產 操 作 員 和 約 用 助 理, 負 責 儀 器 設 備 之 操 作 安 全 防 護 維 修 結 果 分 析 及 協 辦 行 政 業 務 負 責 產 品 研 發 生 產 推 廣 及 行 政 等 業 務 五 本 中 心 得 視 業 務 需 要 進 行 分 組 並 置 研 究 開 發 組 技 術 服 務 組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和 約 用 助 理, 負 責 實 驗 室 之 認 證 儀 器 設 備 之 操 作 安 全 防 護 維 修 結 果 分 析 推 廣 及 行 政 等 業 務 六 本 中 心 設 生 醫 工 程 管 理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委 員 會 ), 置 委 員 五 至 七 人, 由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中 心 主 任 推 薦 校 內 外 相 關 領 域 學 者 專 家 組 成 之, 主 任 為 召 集 人 由 校 內 外 學 者 專 家 擔 任 之 委 員 任 期 一 年, 得 連 245

247 任 一 次 本 委 員 會 每 學 期 至 少 召 開 會 議 一 次, 並 得 視 業 務 需 要 召 開 臨 時 會 議 本 委 員 會 職 掌 如 下 : ( 一 ) 審 議 本 中 心 年 度 計 畫, 並 考 核 其 執 行 成 效 ( 二 ) 審 議 儀 器 之 購 置 規 劃 ( 三 ) 制 定 並 修 訂 本 中 心 相 關 管 理 及 使 用 作 業 要 點 七 前 條 第 三 項 第 三 款 本 中 心 相 關 管 理 及 使 用 作 業 要 點, 由 本 委 員 會 訂 定 後, 提 送 研 究 總 中 心 審 議 委 員 會 校 務 發 展 規 劃 小 組 及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八 本 中 心 經 費 除 由 學 校 補 助 外, 由 校 內 外 委 託 計 畫 服 務 費 用 及 國 科 會 補 助 經 費 支 應 所 有 經 費 應 運 用 於 技 術 人 員 聘 任 培 訓 考 核 儀 器 購 置 維 修 實 驗 室 認 證 計 畫 執 行 及 其 他 必 要 之 運 作 管 理 九 本 要 點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十 本 要 點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246

義 守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2 年 5 月 8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14:00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十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顏 志 榮 副 校 長 紀 錄 : 楊 育 臻 壹 報 告 事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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