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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一 節 班 級 活 動 理 念 與 實 例 國 立 台 中 文 華 高 中 李 健 維 (960904) 壹 理 念 身 為 綜 合 活 動 科 五 大 活 動 班 級 活 動 社 團 活 動 學 生 自 治 會 活 動 學 生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及 學 校 特 色 活 動 之 首, 班 級 活 動 之 重 要 性 以 及 實 施 策 略 之 多 樣 化 自 不 言 而 喻 依 據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必 修 科 目 綜 合 活 動 課 程 綱 要, 有 關 班 級 活 動 主 要 內 涵 為 : 由 導 師 輔 導 的 班 會 或 班 級 性 活 動, 用 以 學 習 民 主 議 事 程 序, 推 展 班 級 自 治 聯 誼 活 動 或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及 落 實 生 活 教 育 等 實 施 方 法 有 以 下 三 點 : 一 班 會 活 動 進 行 方 式, 除 開 會 應 依 會 議 規 範 程 序 進 行 外, 宜 力 求 生 動 變 化, 不 要 過 分 拘 泥 於 形 式, 以 提 高 學 生 參 與 的 興 趣 二 班 級 活 動 應 本 民 主 精 神, 並 由 導 師 負 責 輔 導, 配 合 學 校 行 事 曆, 研 擬 學 期 班 級 活 動 計 畫 三 導 師 輔 導 學 生 慎 選 幹 部, 積 極 參 與, 培 養 民 主 風 度, 協 助 學 生 解 決 問 題, 並 促 進 班 級 互 動 溝 通 導 師 在 班 級 經 營 中 所 能 利 用 最 完 整 的 時 間 就 是 班 級 活 動 時 間, 也 因 此 諸 多 關 於 班 級 經 營 策 略 及 方 法 均 可 利 用 班 級 活 動 時 間 完 成 一 般 以 為 班 級 活 動 課 程 即 是 在 94 學 年 度 以 前 課 程 綱 要 中 之 班 會 課 程, 其 實 是 錯 誤 的 觀 念 綜 合 活 動 科 中 的 班 級 活 動 其 本 身 就 已 經 涵 蓋 了 班 會 活 動 除 此 之 外, 只 要 是 以 班 級 為 單 位, 甚 至 是 跨 班 級 的 活 動 ( 例 如 : 班 與 班 籃 球 對 抗 賽 ) 都 應 該 屬 於 班 級 活 動 的 範 疇 - 1 -
2 貳 內 涵 與 實 例 本 文 將 從 班 級 自 治 班 級 聯 誼 活 動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班 級 生 活 教 育 等 四 個 面 向, 分 別 探 討 有 關 班 級 活 動 之 實 施 策 略 實 例 並 提 供 Q&A, 以 為 辦 理 綜 合 活 動 相 關 教 師 及 行 政 人 員 之 參 考 一 班 級 自 治 一 位 稱 職 的 導 師 在 班 級 經 營 的 領 域 上 必 能 有 獨 到 之 處, 而 班 級 自 治 則 是 班 級 經 營 的 開 端 班 級 乃 是 學 校 中 最 基 本 的 單 位 組 織, 由 導 師 所 帶 領 的 班 級 組 織, 配 合 班 級 幹 部 的 分 工 合 作, 透 過 全 班 同 學 在 班 會 班 級 公 約 中 的 意 見 參 與, 儼 然 一 個 小 型 的 政 府 自 治 機 關 在 班 級 活 動 的 課 程 安 排 中, 班 級 自 治 應 該 排 在 首 序 並 且 能 夠 隨 時 檢 討 及 反 省 ( 一 ) 班 會 班 會 乃 是 由 導 師 輔 導 召 開, 以 實 踐 民 主 議 事 程 序, 推 展 班 級 自 治 的 班 級 會 議 學 校 得 訂 定 有 關 班 會 召 開 之 實 施 計 畫 或 班 會 程 序 與 會 議 規 範 ( 參 閱 附 件 1-2-1), 以 供 班 級 遵 循 或 參 考 以 往 班 會 召 開 之 時 間 由 學 校 排 定 於 每 週 固 定 一 節, 導 師 可 自 行 運 用 該 時 間, 然 而 每 次 開 完 班 會 以 後 所 餘 時 間 大 多 不 夠 安 排 其 他 活 動, 甚 至 有 些 須 花 費 二 節 課 時 間 的 班 級 活 動 均 無 法 安 排 耑 此, 學 校 應 於 每 學 期 初 排 定 綜 合 活 動 課 程 表, 內 容 包 括 班 級 活 動 社 團 活 動 及 週 會 活 動 ( 參 閱 附 件 1-2-2), 各 班 得 自 班 級 活 動 時 間 內 自 行 召 開 班 會 1. 班 會 程 序 及 其 議 題 為 落 實 民 主 教 育, 使 學 生 熟 稔 議 事 程 序 規 則, 學 校 得 依 據 議 事 規 則 訂 定 班 會 程 序, 導 師 俟 班 級 情 況 時 間 掌 握 作 適 度 修 正 此 外, 為 配 合 年 度 行 事 曆 當 週 須 辦 理 或 宣 導 事 項, 訓 育 組 得 於 學 期 初 先 行 擬 定 班 會 討 論 議 題 ( 參 閱 附 件 1-2-3) 同 時, 訓 育 組 亦 可 將 當 週 綜 合 活 動 主 題 或 班 會 討 論 議 題 利 用 自 黏 標 籤 列 印 並 黏 貼 於 綜 合 活 動 紀 錄 簿 上, 以 方 便 班 級 參 考 紀 錄 建 議 班 會 程 序 如 下 : (1) 班 會 開 始 (2) 主 席 就 位 (3)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執 行 報 告 (4) 主 席 報 告 (5) 班 級 幹 部 及 各 科 小 老 師 工 作 報 告 (6) 議 題 討 論 及 檢 討 (7) 臨 時 動 議 (8) 導 師 指 導 (9) 散 會 2. 班 會 常 見 問 題 及 其 處 理 Q1-2-1: 綜 合 活 動 課 程 中 之 班 級 活 動 就 是 班 會 嗎? A1-2-1: 不 是, 班 會 只 是 班 級 活 動 中 的 一 項 活 動 - 2 -
3 Q1-2-2: 學 校 在 安 排 綜 合 活 動 課 程 時, 須 固 定 於 每 週 排 定 ㄧ 節 班 級 活 動 嗎? A1-2-2: 因 綜 合 活 動 課 程 採 彈 性 編 排, 每 週 開 一 次 班 會 之 傳 統 將 被 打 破, 導 師 可 依 班 級 實 際 狀 況 自 行 選 擇 時 間 召 開 班 會 Q1-2-3: 班 級 在 班 會 中 所 提 出 對 學 校 各 項 措 施 之 意 見 該 如 何 上 傳? A1-2-3: 其 管 道 有 三 :(1) 透 過 會 議 紀 錄, 經 學 務 處 查 閱 後 彙 整 陳 報 (2) 導 師 可 在 導 師 會 報 中 提 出 該 意 見, 由 相 關 處 室 說 明 或 會 辦 (3) 各 班 學 生 會 代 表 於 定 期 學 生 代 表 大 會 中 提 出, 轉 請 相 關 處 室 答 覆 辦 理 ( 二 ) 班 級 幹 部 為 協 助 教 師 班 級 經 營, 培 養 學 生 自 治 能 力, 訓 練 管 理 人 才, 落 實 服 務 大 眾 的 養 成 教 育, 在 學 期 前 謹 慎 選 出 好 的 幹 部, 對 班 級 經 營 而 言 可 以 事 半 功 倍 優 秀 的 班 級 幹 部 會 協 助 班 級 經 營, 不 適 任 的 幹 部 會 製 造 更 大 的 工 作 負 荷 最 好 能 避 免 學 期 中 突 然 更 換 幹 部, 無 論 對 班 級 或 對 學 生 都 是 一 項 無 法 彌 補 的 缺 憾 學 生 最 大 弊 病 在 韌 性 及 耐 性 不 足, 偶 遇 挫 折 或 處 事 不 順, 即 生 懈 怠 之 心, 若 稍 有 疏 忽 未 即 時 處 理 將 延 宕 班 務, 甚 至 產 生 循 環 效 應 ; 為 提 防 其 他 幹 部 起 而 效 尤, 導 致 班 務 停 擺, 教 師 可 先 約 法 三 章, 無 論 何 種 方 式 產 生 之 班 級 幹 部, 均 應 先 辦 理 幹 部 座 談, 說 清 楚 幹 部 在 班 上 擔 負 的 責 任 與 義 務, 重 申 要 求 與 目 標, 提 供 策 略 與 方 法 1. 班 級 幹 部 產 生 之 方 法 為 賦 予 擔 任 班 級 幹 部 之 學 生 責 任 感 與 榮 譽 心, 班 級 幹 部 應 該 在 正 式 會 議 ( 班 會 ) 中 選 舉 產 生 一 般 而 言, 班 級 幹 部 之 產 生 方 式 有 下 列 四 種 : (1) 學 生 自 我 推 薦, 報 名 參 選 經 此 方 式 選 出 的 班 級 幹 部 較 具 有 責 任 心, 如 果 領 導 統 馭 能 力 及 人 際 關 係 相 對 亦 佳, 將 會 成 為 幹 部 群 中 的 主 幹, 對 於 教 師 的 班 級 經 營 會 有 最 大 的 助 力 (2) 學 生 互 相 提 名, 學 生 選 舉 此 方 式 法 較 適 合 一 年 級 下 學 期 以 後 的 學 生, 因 為 彼 此 已 經 有 一 學 期 以 上 的 認 識 但 教 師 必 須 揭 示 智 者 在 位 能 者 在 職 的 選 舉 意 涵 幹 部 職 位 對 學 生 日 後 之 申 請 入 學, 是 一 項 重 要 參 考 指 標 因 此 建 議 幹 部 最 好 只 連 任 一 次 但 若 學 生 仍 肯 定 前 任 之 能 力, 則 應 尊 重 學 生 之 決 定 對 於 落 選 者 應 注 意 情 緒 之 輔 導 (3) 師 生 共 同 提 出 法 : 教 師 與 學 生 共 同 提 名 數 位 再 由 學 生 選 舉 步 驟 一 先 決 定 每 一 職 位 的 提 名 人 數 及 師 生 提 名 比 例 步 驟 二 由 提 名 者 說 出 被 提 名 者 的 優 點 及 可 勝 任 之 職 務 此 舉 可 增 強 被 提 名 者 的 人 際 關 係, 強 化 學 生 參 予 開 會 的 能 力, 使 全 班 能 認 識 民 主 的 運 作, 防 止 學 生 為 提 名 而 提 名 的 盲 點 行 為, 成 為 整 人 的 提 名 遊 戲 (4) 參 考 基 本 資 料 法 : 參 考 學 生 就 學 前 的 基 本 資 料, 由 教 師 提 名, 學 生 選 舉 ( 適 合 新 生 ) 2. 班 級 幹 部 名 稱 及 執 掌 學 校 應 明 定 班 級 幹 部 名 稱 及 其 職 掌, 班 級 幹 部 名 稱 及 其 職 掌 如 下 : ( 以 文 華 高 中 為 例, 各 校 得 視 情 況 參 酌 調 整 ) - 3 -
4 名 稱 職 掌 班 長 承 導 師 指 導 綜 理 本 班 一 切 事 務 及 向 有 關 處 室 或 執 行 交 辦 事 項 並 負 責 輔 導 各 股 推 展 班 務, 代 表 本 班 參 與 各 項 集 會 副 班 長 承 導 師 指 導 協 助 班 長 綜 理 本 班 一 切 事 務, 填 寫 點 名 簿, 掌 握 學 生 人 數 學 藝 股 長 掌 理 壁 報 刊 物 出 版 學 術 研 討 通 信 宣 傳 班 務 設 計 收 發 作 業 會 議 記 錄 及 填 寫 教 室 日 誌 等 事 項 風 紀 股 長 掌 理 秩 序 及 禮 節 儀 容 紀 律 之 整 飭 與 糾 察 等 事 項 康 樂 股 長 掌 理 體 育 活 動 及 康 樂 活 動 等 事 項 服 務 股 長 掌 理 衛 生 整 潔 勞 動 社 會 服 務 公 差 派 遣 值 日 生 編 排 等 事 項 事 務 股 長 掌 理 公 物 保 管 出 納 會 計 採 購 教 室 佈 置 等 項 輔 導 股 長 掌 理 輔 導 室 各 項 活 動 及 記 錄 圖 書 股 長 掌 理 班 級 圖 書 事 項 資 訊 股 長 掌 理 班 級 電 腦 單 槍 投 影 機 管 理 等 事 項 合 作 股 長 掌 理 學 生 代 訂 合 作 社 便 當 服 裝 簿 本 等 事 項 3. 班 級 幹 部 常 見 問 題 及 其 處 理 Q1-2-4: 學 校 該 如 何 協 助 導 師 選 拔 及 培 訓 班 級 幹 部? A1-2-4: 班 級 幹 部 乃 班 級 自 治 之 骨 幹, 學 校 應 於 每 學 期 初 規 劃 時 間 讓 各 班 選 舉 班 級 幹 部, 明 訂 其 執 掌 並 在 班 級 幹 部 產 生 後 即 刻 辦 理 自 治 幹 部 研 習 ( 參 閱 附 件 1-2-4) 此 外, 學 校 應 製 發 班 級 幹 部 證 書 並 於 公 開 場 合 頒 發, 以 激 發 其 責 任 心 及 榮 譽 感 ( 參 閱 附 件 1-2-5) Q1-2-5: 除 了 學 校 所 明 定 之 班 級 幹 部 名 稱 以 外, 導 師 可 否 自 行 增 列 幹 部? A1-2-5: 導 師 可 視 班 級 經 營 之 需 要 適 當 的 增 列 班 級 幹 部 唯 因 公 平 起 見, 所 增 列 之 班 級 幹 部 學 校 無 法 發 給 幹 部 證 書, 但 導 師 仍 可 於 期 末 時 對 表 現 優 異 之 班 級 幹 部 予 以 敘 獎 鼓 勵 Q1-2-6: 對 於 表 現 不 佳 或 不 適 任 之 班 級 幹 部, 導 師 該 如 何 處 理? 可 以 嗎? A1-2-6: 學 生 擔 任 班 級 幹 部, 除 了 肩 負 其 工 作 執 掌 及 責 任 外, 同 時 亦 兼 有 學 習 之 功 能 因 此 導 師 及 學 校 相 關 行 政 人 員 應 採 用 鼓 勵 敦 促 溝 通 協 調 等 措 施, 協 助 幹 部 使 其 勝 任 該 工 作 如 學 生 仍 不 適 任, 必 要 時 得 更 換 班 級 幹 部 但 有 關 幹 部 證 書 之 發 放 及 其 認 證, 應 由 學 務 處 召 開 相 關 會 議 決 議, 以 示 公 平 一 般 而 言, 應 盡 量 避 免 在 學 期 中 段 更 換 班 級 幹 部 ( 三 ) 班 級 公 約 班 級 公 約 之 訂 定, 不 是 為 了 對 學 生 加 以 設 限, 而 是 為 了 加 強 責 任 感, 期 望 學 生 更 容 易 適 應 團 體 生 活, 養 成 約 束 自 己 尊 重 別 人 的 精 神, 藉 以 營 造 良 好 的 學 習 環 境 學 校 得 自 訂 學 生 生 活 公 約, 並 依 據 該 年 度 之 重 點 宣 導 事 項, 要 求 各 班 必 須 將 - 4 -
5 某 項 規 範 列 入 班 級 公 約 中 ( 參 閱 附 件 1-2-6) 此 外, 學 校 亦 得 規 定 各 班 將 班 級 公 約 製 作 成 海 報, 統 一 張 貼 於 班 級 教 室 之 某 區 域 牆 面, 並 作 為 教 室 佈 置 之 一 部 份 ( 參 閱 附 件 1-2-7) 各 班 於 每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班 級 活 動 中 討 論 訂 定 班 級 公 約, 以 作 為 全 班 共 同 遵 守 之 準 則 ( 四 ) 選 舉 班 級 模 範 生 為 表 彰 典 範, 以 收 見 賢 思 齊 之 效, 乃 有 選 舉 班 級 模 範 生 之 活 動 一 般 而 言, 模 範 生 之 產 生 分 為 各 班 自 行 推 選 或 跨 班 聯 合 票 選 等 二 種 方 式 其 辦 理 程 序 如 下 : 1. 訂 定 模 範 生 提 名 標 準 2. 學 科 成 績 部 分 由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提 供 符 合 標 準 名 單 3. 德 行 表 現 部 分 由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提 供 第 一 學 期 學 生 獎 懲 資 料 4. 訓 育 組 將 名 單 審 核 後 提 供 各 班 導 師 以 資 參 考 5. 各 班 分 別 就 名 單 內 選 舉 一 名 模 範 生 因 為 各 縣 市 均 於 每 年 3 月 下 旬 ( 青 年 節 前 後 ) 辦 理 模 範 生 表 揚 大 會, 所 以 學 校 應 盡 量 於 第 二 學 期 期 初 班 級 活 動 時 間 辦 理 班 級 模 範 生 選 舉 此 外, 學 校 應 在 各 縣 市 模 範 生 表 揚 大 會 後 擇 一 公 開 場 合 表 揚 班 級 模 範 生 ( 參 閱 附 件 1-2-8) 二 班 級 聯 誼 活 動 綜 合 活 動 在 時 間 的 安 排 場 地 的 變 動 課 程 的 規 畫 等 概 念 上 保 留 了 相 當 多 的 彈 性 給 行 政 單 位 ( 學 務 處 ) 及 導 師 換 言 之, 辦 理 多 元 化 的 班 級 活 動 將 可 望 成 為 未 來 導 師 在 班 級 經 營 中 的 重 要 策 略 導 師 可 以 依 據 學 校 規 畫 的 時 間, 選 擇 適 當 的 場 所 來 辦 理 各 種 班 級 聯 誼 活 動 ( 一 ) 班 際 競 賽 ( 連 誼 ) 活 動 本 節 所 謂 班 際 競 賽 ( 連 誼 ) 活 動, 非 指 由 學 校 辦 理 全 年 級 之 班 級 競 賽 活 動 ( 如 : 啦 啦 隊 比 賽 合 作 杯 拔 河 比 賽 等 ), 而 是 以 二 至 四 個 班 所 自 行 發 起 的 班 際 競 賽 ( 連 誼 ) 活 動 該 活 動 雖 以 競 賽 為 名, 實 則 以 聯 誼 為 目 的 透 過 這 些 活 動 的 舉 辦, 除 了 凝 聚 班 級 的 向 心 力, 亦 可 消 弭 班 際 之 間 的 不 良 鬥 爭, 進 而 促 進 班 際 之 間 良 好 的 互 動 往 來 1. 班 對 班 籃 球 比 賽 基 於 學 校 場 地 器 材 設 備 及 活 動 時 間, 最 容 易 辦 理 也 最 常 被 舉 辦 的 班 際 競 賽 活 動 就 是 班 對 班 籃 球 比 賽 一 般 的 認 知 為 : 只 要 二 班 說 好 了, 就 來 比 賽 吧! 如 此 辦 理 的 球 賽 不 但 草 率 且 易 生 紛 端 建 議 在 辦 理 該 活 動 時 須 做 好 妥 善 的 規 劃 以 文 華 高 中 為 例, 班 級 要 舉 辦 班 對 班 籃 球 比 賽 前, 二 班 的 導 師 須 先 至 訓 育 組 辦 理 綜 合 活 動 課 程 變 更 申 請 ( 參 閱 附 件 1-2-9), 經 核 准 後 持 證 明 聯 至 體 育 組 申 請 場 地 器 材 借 用 登 記 及 裁 判 協 助 ( 由 體 育 老 師 擔 任 裁 判 ) 比 賽 時 由 裁 判 與 雙 方 領 隊 溝 通 規 則 後 一 同 遵 守, 如 此 不 僅 賽 事 精 采 可 期, 亦 收 聯 誼 之 效 2. 同 類 組 或 同 性 質 班 級 聯 合 邀 請 專 題 講 座 本 項 活 動 通 常 會 以 下 列 二 種 原 因 辦 理 :(1) 班 級 導 師 基 於 提 升 學 生 各 項 素 養, 以 培 養 未 來 公 民 為 出 發 點, 聯 合 邀 請 專 題 講 座 (2) 班 級 導 師 配 合 其 本 身 學 - 5 -
6 科 或 專 長, 聯 合 邀 請 專 題 講 座 辦 理 本 項 活 動 須 特 別 注 意 場 地 之 安 排, 一 般 而 言 以 學 校 之 大 型 會 議 場 所 較 佳, 但 應 事 先 提 出 申 請 如 須 支 付 講 座 鐘 點 費 用, 亦 應 循 公 平 分 擔 之 原 則 3. 班 際 競 賽 ( 連 誼 ) 活 動 常 見 問 題 及 其 處 理 Q1-2-7: 舉 行 班 際 競 賽 ( 聯 誼 ) 活 動 前 須 注 意 哪 些 事 項? A1-2-7: 因 為 綜 合 活 動 乃 屬 正 式 課 程, 因 此 必 須 先 辦 理 綜 合 活 動 課 程 變 更 其 次 有 關 場 地 器 材 的 商 借 或 是 人 員 的 協 調 均 須 由 導 師 向 相 關 行 政 處 室 提 出 Q1-2-8: 舉 行 班 際 競 賽 ( 聯 誼 ) 活 動 中 須 注 意 哪 些 事 項? A1-2-8: 安 全 第 一! 此 外, 因 競 賽 所 產 生 之 糾 紛 應 由 雙 方 導 師 隨 時 注 意 並 排 除 之 Q1-2-9: 還 有 哪 些 班 際 競 賽 ( 聯 誼 ) 活 動 可 以 辦 理? A1-2-9: 班 對 班 辯 論 比 賽 同 類 組 或 同 性 質 班 級 聯 合 班 會 等 ( 二 ) 班 級 康 樂 活 動 適 時 適 度 的 舉 辦 班 級 康 樂 活 動 可 以 增 進 班 級 融 洽 氣 氛 提 昇 班 級 士 氣, 同 時 也 能 拉 進 導 師 與 學 生 之 間 的 距 離 班 級 康 樂 活 動 之 辦 理 應 慎 選 適 當 之 時 間 ( 如 期 中 考 結 束 隔 週 ) 及 場 所, 如 有 學 生 攜 帶 貴 重 器 材 ( 如 樂 器 數 位 攝 影 機 ) 應 責 其 妥 善 保 管 通 常 班 級 會 為 該 活 動 訂 購 外 食 ( 如 飲 料 蛋 糕 ), 導 師 應 協 助 督 導 有 關 飲 食 衛 生 事 項 1. 經 常 辦 理 的 班 級 康 樂 活 動 (1) 同 樂 會 (2) 慶 生 會 (3) 家 族 相 見 歡 2. 班 級 康 樂 活 動 常 見 問 題 及 其 處 理 Q1-2-10: 舉 行 班 級 康 樂 活 動 時 容 易 產 生 哪 些 糾 紛? A1-2-10: 通 常 班 級 康 樂 活 動 會 在 教 室 舉 辦, 因 此 應 特 別 注 意 避 免 干 擾 鄰 近 班 級 的 安 寧 尤 其 是 在 玩 遊 戲 的 場 合 中, 學 生 常 會 忘 我 的 吶 喊 及 尖 叫, 導 師 應 該 隨 時 控 制 全 場, 避 免 過 熱 的 場 面 Q1-2-11: 舉 行 班 級 時 容 易 發 生 哪 些 意 外? A1-2-11: 康 樂 活 動 中 常 見 的 丟 水 球 或 砸 派 容 易 導 致 地 面 濕 滑 ; 懲 罰 遊 戲 過 當 ( 如 阿 魯 巴 ) 導 致 學 生 受 傷 ; 追 逐 遊 戲 中 不 小 心 撞 破 門 窗 玻 璃 導 致 割 傷 三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所 謂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乃 以 全 班 學 生 為 對 象, 運 用 適 切 的 輔 導 策 略 或 方 法, 藉 著 團 體 互 動, 協 助 學 生 重 新 評 估 自 己 的 思 想 情 感 和 行 為, 調 整 認 知 與 增 進 因 應 能 力 以 預 防 或 解 決 問 題 並 激 發 學 生 潛 能 ( 李 坤 崇 ( 民 87) 著 :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五 南 圖 書 公 司 ) - 6 -
7 ( 一 )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的 前 提 為 營 造 好 的 班 級 團 體 氣 氛, 可 在 實 施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前 採 行 以 下 策 略 : 1. 小 天 使 活 動 2. 榮 譽 幹 部 制 度 3. 班 級 圖 書 館 制 度 4. 班 級 反 應 表 5. 我 有 話 要 說 園 地 6. 班 級 信 箱 7. 班 級 契 約 8. 班 級 租 借 制 度 ( 二 )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實 施 方 式 1. 團 體 討 論 2. 主 席 排 3. 價 值 澄 清 法 4. 角 色 扮 演 5. 團 體 遊 戲 6. 情 境 故 事 ( 真 實 虛 構 ) 7. 繪 畫 ( 三 ) 班 級 團 體 輔 導 的 實 例 1. 生 命 教 育 課 程 參 閱 附 件 珍 惜 生 命 附 件 生 命 樹 2. 性 別 教 育 參 閱 附 件 第 一 類 接 觸 附 件 非 常 男 女 3. 人 際 技 巧 參 閱 附 件 你 好! 我 也 好! 附 件 人 際 關 係 DIY 4. 生 涯 規 劃 課 程 參 閱 附 件 未 來 的 夢 附 件 長 者 的 話 5. 情 緒 教 育 課 程 參 閱 附 件 情 緒 管 理 DIY 附 件 情 緒 你 我 他 四 班 級 生 活 教 育 生 活 教 育 涵 蓋 日 常 生 活 健 康 生 活 道 德 生 活 學 習 生 活 公 民 生 活 勞 動 生 活 職 業 生 活 休 閒 生 活 等 八 大 領 域, 需 兼 籌 並 顧 對 於 學 生 個 人 之 生 活 教 育 - 7 -
8 及 輔 導 因 牽 涉 較 廣, 本 文 僅 就 班 級 生 活 教 育 範 圍 內 探 討 之 學 校 關 於 班 級 生 活 教 育 應 訂 定 有 班 級 秩 序 競 賽 班 級 整 潔 競 賽 等 二 大 基 本 生 活 教 育 競 賽 實 施 計 畫 特 舉 示 例 如 下 :( 以 高 中 為 例, 各 校 得 視 情 況 參 酌 調 整 ) 實 例 一 : 生 活 教 育 秩 序 競 賽 實 施 計 畫 高 級 中 學 學 生 生 活 教 育 秩 序 競 賽 實 施 計 畫 壹 依 據 : 一 學 年 度 月 份 學 務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二 本 校 實 際 狀 況 需 要 貳 目 的 : 為 加 強 學 生 生 活 教 育, 養 成 重 紀 律 守 秩 序 習 性, 以 培 養 學 生 自 治 自 律 之 習 慣, 進 而 蔚 成 良 好 之 校 風 參 實 施 對 象 : 以 班 級 為 單 位, 全 校 依 年 級 區 分 為 3 組 肆 評 分 時 機 : 每 週 一 至 週 五 逐 日 評 定 成 績, 分 早 讀 午 休 朝 會 及 其 他 臨 時 事 項 ;( 核 算 上 週 四 五 至 當 週 一 二 三 ) 成 績 於 下 週 朝 會 時 間 頒 獎 伍 評 分 標 準 : 基 本 分 八 十 分, 班 級 優 劣 得 以 上 下 限 加 扣 十 分 項 目 標 準 如 下 : 一 服 儀 不 合 規 定 者 二 未 依 規 定 時 間 使 用 電 腦 三 早 自 修 閱 讀 讀 外 讀 物 四 朝 會 及 週 會 集 合 ( 集 合 慢 講 話 隨 意 離 隊 全 班 服 裝 不 一 致 等 ) 五 其 他 ( 如 : 走 動 講 話 喧 嘩 玩 牌 或 棋 類 遊 戲 未 進 教 室 早 修 睡 覺 或 午 休 吃 東 西 班 級 幹 部 未 盡 職 責 等 破 壞 秩 序 之 行 為 ) 陸 評 分 人 員 : 由 高 一 二 各 班 風 紀 股 長 分 組 擔 任 柒 獎 懲 : 一 各 年 級 競 賽 成 績, 每 週 取 前 3 名, 於 朝 會 時 由 校 長 頒 發 獎 牌, 第 1 名 班 級 另 升 班 旗 二 學 期 中 連 續 3 週 獲 第 1 名 或 累 計 6 週 第 1 名 之 班 級, 頒 發 榮 譽 牌 乙 面 ( 若 第 2 次 連 續 3 週 第 1 名 及 累 計 6 週 第 1 名 同 時 發 生, 以 頒 一 面 榮 譽 牌 為 原 則 ) 三 獲 頒 榮 譽 牌 之 班 級, 如 當 週 名 次 落 至 第 7 名 ( 含 ) 以 後, 則 當 週 收 回 榮 譽 牌, 其 餘 則 懸 掛 至 學 期 末 由 班 長 繳 回 生 輔 組 四 各 年 級 全 學 期 曾 獲 頒 榮 譽 牌 1 次 之 班 級, 其 班 長 風 紀 股 長 各 記 小 功 乙 次, 全 班 學 生 各 加 德 行 成 績 2 分, 該 班 導 師 建 議 人 事 室 記 嘉 獎 乙 次 ; 獲 頒 榮 譽 牌 2 次 之 班 級, 其 班 長 風 紀 股 長 各 記 小 功 兩 次, 全 班 學 生 各 加 德 行 成 績 4 分, 該 班 號 導 師 建 議 人 事 宜 記 嘉 獎 兩 次, 依 此 類 推 五 學 期 中 連 續 3 週 倒 數 第 1 名 或 累 計 6 週 倒 數 第 1 名 之 班 級, 全 班 學 生 扣 德 行 成 績 2 分, 第 2 次 連 續 3 週 倒 數 第 1 名 或 累 計 6 週 倒 數 第 1 名 之 班 級, 全 班 學 生 扣 德 行 成 績 4 分, 依 此 類 推 捌 其 他 : 一 擔 任 評 分 工 作 之 風 紀 股 長 得 免 參 加 當 天 早 讀 午 休 升 旗 及 班 級 內 各 項 勤 - 8 -
9 務, 如 因 故 無 法 評 分 者, 應 事 先 報 備 並 另 覓 代 理 人 二 風 紀 股 長 表 現 優 異 者 於 學 期 末 依 規 定 敘 獎, 無 故 缺 班 未 盡 責 者 則 依 規 定 懲 處 三 評 分 輪 值 編 組 於 每 學 期 初 製 表 分 發 四 當 日 評 分 之 風 紀 股 長 應 於 每 日 放 學 前 將 評 分 表 交 生 輔 組 彙 整, 於 翌 日 公 告 各 班 缺 失, 以 為 改 進 之 參 考 玖 本 要 點 經 學 務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並 陳 校 長 核 可 後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實 例 二 : 生 活 教 育 秩 序 競 賽 實 施 計 畫 : 高 級 中 學 學 生 生 活 教 育 整 潔 競 賽 實 施 計 畫 壹 依 據 : 一 學 年 度 月 份 學 務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二 本 校 實 際 狀 況 需 要 貳 目 的 : 為 加 強 學 生 生 活 教 育, 養 成 愛 整 潔 重 環 保 觀 念, 以 培 養 學 生 良 好 衛 生 習 慣, 促 進 身 心 健 康, 蔚 成 良 好 之 校 風 參 實 施 對 象 : 一 以 班 級 為 單 位 二 全 校 依 年 級 區 分 為 3 組 肆 評 分 項 目 : 一 教 室 周 圍 : 走 廊 教 室 地 面 工 具 間 門 窗 外 窗 台 黑 板 講 桌 電 腦 桌 書 櫃 課 桌 椅 天 花 板 電 扇 日 光 燈 電 視 及 影 音 設 備 ; 洗 手 台 花 台 及 垃 圾 分 類 等 二 公 共 區 域 : 廁 所 花 圃 通 道 走 廊 樓 梯 間 閱 覽 室 禮 堂 圖 書 館 運 動 場 館 及 空 地 等 三 垃 圾 分 類 : 分 資 源 回 收 場 垃 圾 檢 查 及 各 班 每 日 分 類 回 收 評 分 兩 項 四 每 週 一 重 點 : ( 一 ) 教 室 部 分 每 週 訂 一 重 點 作 為 評 分 人 員 加 扣 分 特 別 項 目 要 求, 減 少 學 生 打 掃 死 角, 分 成 6 週 3 個 循 環 ( 詳 如 附 件 ) ( 二 ) 公 共 區 域 重 點 評 分 較 為 複 雜, 每 週 再 召 集 各 班 服 務 股 長 另 訂 之 伍 評 分 時 間 : 每 週 一 至 週 五 逐 日 分 早 上 中 午 下 午 3 次 評 定 成 績 陸 評 分 標 準 : 一 每 日 早 上 7:20~7:41 評 教 室 及 公 共 區 域, 依 打 掃 情 形 加 ( 扣 ) 分 正 3 至 負 3 分 二 每 日 早 上 7:20~7:40 到 各 班 檢 查 垃 圾 及 回 收 資 源 垃 圾, 加 ( 扣 ) 分 正 3 至 負 3 分 - 9 -
10 三 每 日 中 午 12:30~13:00 評 每 週 一 重 點, 加 ( 扣 ) 分 正 3 至 負 3 分 四 下 午 3:00~3:15 垃 圾 場 檢 查 垃 圾 及 回 收 資 源 垃 圾 優 劣 情 形, 如 ( 扣 ) 分 正 3 至 負 3 分 五 下 午 3:00~3:15 評 公 共 區 域 及 教 室 打 掃 情 形, 加 ( 扣 ) 分 正 3 至 負 3 分 柒 評 分 人 員 : 由 衛 生 組 長 及 捷 風 社 社 長 副 社 長 及 各 區 隊 分 組 評 定 各 分 項 成 績, 並 於 隔 日 公 布 成 績 於 公 佈 欄, 各 班 服 務 股 長 必 須 於 中 午 以 前 至 公 佈 欄 查 閱 班 級 評 語 並 且 簽 名 捌 獎 勵 : 一 各 組 競 賽 成 績, 每 週 整 潔 各 取 3 名, 於 週 三 升 旗 時 由 校 長 頒 發 獎 牌, 第 1 名 並 升 班 旗 二 連 續 3 週 獲 第 1 名 或 累 計 6 次, 第 1 次 另 頒 榮 譽 牌, 並 酌 發 獎 金 1000 元 三 獲 頒 榮 譽 牌 之 班 級 學 期 內 不 再 參 加 競 賽 ( 但 仍 參 加 評 分 ), 如 一 週 平 均 扣 分 達 5 分 以 上 ( 含 ), 則 取 消 資 格 四 各 年 級 全 學 期 競 賽 總 成 績, 整 潔 第 1 名 班 級 之 正 ( 副 ) 服 務 股 長 小 功 兩 次, 全 班 學 生 各 加 德 行 成 績 3 分 ; 獲 2 3 名 成 績 之 正 ( 副 ) 服 務 股 長 各 記 小 功 乙 次, 第 2 次 班 級 之 學 生 各 加 德 行 成 績 2 分, 第 3 名 班 級 之 學 生 各 加 德 行 成 績 1 分 五 整 潔 榮 譽 班 期 末 正 副 服 務 股 長 記 小 功 兩 次, 全 班 德 行 成 績 加 3 分 玖 懲 處 : 一 每 週 最 後 1 名 班 級, 由 正 ( 副 ) 服 務 股 長 各 提 2~4 位 掃 地 不 認 真 同 學 名 單, 由 導 師 簽 核, 名 單 擲 交 衛 生 組, 實 施 愛 校 服 務 1 小 時 二 連 續 2 週 整 潔 最 後 1 名 班 級, 該 班 於 下 週 班 會 時 間 實 施 大 掃 除 ( 由 導 師 督 導 ), 且 由 正 ( 副 ) 服 務 股 長 各 提 3~5 位 掃 地 不 認 真 同 學 ( 導 師 簽 核 ), 由 衛 生 組 另 覓 時 間 實 施 愛 校 服 務 一 小 時 ( 由 衛 生 組 長 督 導 ) 三 每 月 累 計 3 次 倒 數 3 名 ( 月 底 結 算 ), 全 班 罰 寒 暑 假 返 校 打 掃 1 次 2 小 時, 並 由 正 ( 副 ) 服 務 股 長, 各 提 5 位 掃 地 不 認 真 同 學 於 平 時 實 施 愛 校 服 務 1 小 時 ( 由 衛 生 組 長 督 導 ) 四 每 學 期 整 潔 競 賽 成 績 最 後 名 班 級, 於 寒 暑 假 實 施 返 校 打 掃 各 次, 每 次 2 小 時 拾 其 他 一 正 ( 副 ) 服 務 股 長 職 責 : ( 一 ) 正 服 務 股 長 應 分 配 教 室 內 外 打 掃 工 作 ( 第 1 週 交 分 配 明 細 表 至 衛 生 組 ) 及 督 導 該 班 教 室 內 外 打 掃 情 形 ( 做 成 記 錄 作 為 懲 處 依 據 ), 且 每 日 必 須 至 衛 生 組 公 佈 欄 觀 看 競 賽 成 績 並 簽 名 ( 二 ) 副 服 務 股 長 應 分 配 公 共 區 域 打 掃 工 作 ( 第 1 週 交 分 配 明 細 表 至 衛 生 組 ) 並 督 導 打 掃 情 形 ( 做 成 記 錄 作 為 懲 處 依 據 )
11 二 立 即 改 進 通 知 單 : ( 一 ) 每 日 評 分 人 員 發 現 特 別 髒 亂 未 打 掃 情 形, 會 由 衛 生 組 發 出 立 即 改 進 通 知 單 給 正 ( 副 ) 服 務 股 長, 且 該 班 必 須 於 2 小 時 內 立 即 改 善, 否 則 打 掃 該 區 同 學 記 警 告 處 分 或 參 加 愛 校 服 務 2 小 時 ( 二 ) 各 班 同 一 地 區 每 日 累 計 3 次 收 到 立 即 改 進 通 知 單, 該 區 打 掃 同 學 記 警 告 1 次 或 參 加 愛 校 服 務 2 小 時, 正 或 副 服 務 股 長 連 同 受 罰 拾 壹 本 辦 法 經 學 務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並 陳 校 長 核 可 後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12 參 困 境 與 建 議 困 境 一 : 多 元 化 班 級 活 動 的 推 展 並 不 容 易 說 明 : 從 事 教 學 多 年 的 資 深 教 師 經 驗 豐 富, 對 於 班 級 經 營 熟 稔, 但 也 易 陷 入 固 定 模 式 或 是 不 願 意 改 變 面 對 學 生 世 代 交 替 快 速, 每 幾 年 便 會 有 新 的 流 行 風 潮 與 價 值 觀, 身 為 導 師 自 不 須 隨 之 起 舞, 但 也 應 掌 握 其 脈 動, 以 避 免 與 學 生 產 生 太 大 的 斷 層 年 輕 導 師 與 學 生 年 齡 相 距 較 近, 因 此 在 觀 念 上 比 較 容 易 與 學 生 溝 通 並 達 成 共 識 只 是 因 為 經 驗 不 足, 在 班 級 經 營 上 容 易 見 樹 不 見 林, 被 一 二 個 特 殊 學 生 個 案 影 響 而 忽 略 了 全 班 大 多 數 的 學 生 此 外, 年 輕 導 師 對 於 其 服 務 學 校 的 人 事 環 境 尚 處 熟 悉 階 段, 若 有 部 份 班 級 活 動 須 由 學 校 協 助 或 者 須 與 相 關 行 政 單 位 溝 通 者 ( 例 如 : 某 班 級 想 要 利 用 班 級 活 動 時 間 將 班 級 教 室 的 牆 面 重 新 粉 刷, 是 否 要 像 學 校 報 備? 學 校 是 否 有 規 定 的 顏 色? 油 漆 材 料 須 自 費 購 買? 或 是 向 學 校 提 出 請 購? 等 問 題 ), 通 常 不 易 處 理 以 上 之 情 況 將 會 直 接 影 響 導 師 規 畫 及 推 動 多 元 化 的 班 級 活 動 建 議 : 一 學 校 得 適 時 ( 學 期 初 ) 舉 辦 導 師 研 討 會, 提 供 經 驗 的 傳 承 以 及 學 校 重 要 行 政 措 施 的 說 明 二 比 照 其 他 學 科 舉 辦 班 級 活 動 教 學 觀 摩, 引 發 導 師 同 仁 間 的 專 業 對 話, 並 激 盪 出 創 意 活 動 的 靈 感 與 動 力 困 境 二 : 導 師 對 於 班 級 活 動 時 間 的 彈 性 安 排 尚 待 適 應 說 明 : 依 據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必 修 科 目 綜 合 活 動 課 程 綱 要 有 關 時 間 分 配 規 定 : 一 本 課 程 每 週 教 學 節 數 為 二 節, 必 修 但 不 計 學 分 各 校 可 因 應 實 際 需 求, 於 每 週 兩 節 的 綜 合 活 動 課 程 或 課 餘 時 間, 安 排 班 級 活 動 社 團 活 動 學 生 自 治 會 活 動 學 生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及 學 校 特 色 活 動 二 學 校 宜 以 三 年 整 體 規 劃 逐 年 實 施 為 原 則, 一 學 年 或 一 學 期 之 總 節 數 配 合 實 際 教 學 需 要, 彈 性 安 排 各 項 綜 合 活 動, 不 受 每 週 兩 節 或 每 週 班 會 社 團 活 動 各 一 節 之 限 制 相 對 於 以 往 每 週 於 固 定 時 間 排 定 一 節 班 會, 導 師 普 遍 習 慣 每 週 一 節 班 會 之 作 息, 對 於 時 間 彈 性 安 排 之 綜 合 活 動 課 程 ( 尤 其 是 班 級 活 動 ) 尚 待 適 應 中
13 建 議 : 一 依 據 綜 合 活 動 課 程 綱 要 規 定 : 全 體 教 師 對 綜 合 活 動 均 負 指 導 和 參 與 之 責 任 因 此 建 議 經 由 學 校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的 討 論 及 溝 通, 讓 學 科 教 師 充 分 了 解 本 項 規 定, 以 促 進 教 師 主 動 參 與 之 意 願 二 學 校 行 政 單 位 應 經 常 與 導 師 溝 通, 必 要 時 得 辦 理 專 題 講 座, 讓 導 師 了 解 彈 性 規 畫 課 程 之 優 點 困 境 三 : 關 於 班 級 活 動 導 師 授 課 鐘 點 費 之 法 令 規 定 尚 有 疑 義, 造 成 學 校 執 行 業 務 上 之 困 擾 並 影 響 導 師 指 導 班 級 活 動 之 體 認 依 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21 日 部 授 教 中 字 第 C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每 週 任 課 節 數 注 意 事 項 第 五 點 第 三 項 規 定 : 班 會 納 入 導 師 基 本 授 課 節 數 計 算, 綜 合 活 動 核 實 計 支 鐘 點 費, 每 一 社 團 以 不 少 於 十 五 人 為 原 則 始 得 成 立 但 情 形 特 殊 報 經 本 部 同 意 者, 不 在 此 限 事 實 上 在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普 通 高 中 已 無 班 會 課 程, 只 有 在 綜 合 活 動 中 設 有 班 級 活 動 因 此, 該 注 意 事 項 中 關 於 班 會 納 入 導 師 基 本 授 課 節 數 計 算, 應 指 的 是 綜 合 活 動 中 的 班 級 活 動 咸 認 為 如 果 將 班 級 活 動 課 程 納 入 導 師 基 本 時 數, 則 導 師 當 然 要 出 席 上 課 指 導 如 此 不 但 保 障 導 師 參 與 班 級 活 動 之 基 本 權 益, 亦 可 落 實 班 級 經 營 建 議 : 一 在 法 令 未 修 定 將 班 級 活 動 一 節 列 為 教 師 基 本 時 數 前, 訓 育 組 於 安 排 學 期 綜 合 活 動 課 程 表 時, 可 以 考 慮 以 下 作 法 : 班 級 活 動 仍 依 照 每 週 一 節 的 原 則, 扣 除 掉 國 定 假 日 期 中 考 試 等 週 數, 得 到 學 期 應 安 排 總 節 數, 再 彈 性 安 排 至 各 週 以 文 華 高 中 為 例 ( 參 閱 附 件 1-2-2): 該 學 期 共 有 21 週, 扣 除 掉 國 定 假 日 期 中 考 試 等 週 數 後 剩 餘 17 週, 於 是 整 學 期 的 班 級 活 動 共 彈 性 的 排 定 17 節 課, 餘 4 節 得 排 競 賽 指 導 ( 明 列 時 間 地 點 ) 如 此 一 來, 班 級 活 動 就 相 當 於 每 週 一 節 的 比 例 排 定, 即 便 是 核 實 計 支 鐘 點 費 發 放, 亦 與 納 入 導 師 基 本 時 數 發 放 之 實 質 狀 況 相 同 二 建 請 修 正 法 規, 將 班 級 活 動 一 節 列 為 教 師 基 本 時 數, 使 其 確 實 符 合 該 法 規 之 原 來 精 神, 以 確 保 導 師 對 於 班 級 活 動 的 參 與 並 維 護 導 師 基 本 權 益 三 研 討 如 何 激 發 導 師 參 與 其 他 綜 合 活 動 課 程 ( 如 學 校 特 色 活 動 ) 之 意 願
14 附 件 班 會 會 議 規 範 摘 要 自 內 政 部 會 議 規 範 一 主 席 ( 一 ) 產 生 : 由 會 議 出 席 人 於 會 議 開 始 時 推 選 ( 二 ) 任 務 : 1. 依 時 宣 布 開 會 及 散 會 或 休 息 2. 依 會 議 程 序 主 持 會 議, 並 解 決 程 序 問 題 3. 維 持 會 場 秩 序 4. 依 據 議 事 規 則 主 持 討 論 的 進 行 5. 承 認 發 言 人 地 位 6. 接 述 提 議 7. 依 序 將 議 案 宣 付 討 論 或 表 決, 並 宣 布 表 決 結 果 ( 三 ) 報 告 事 項 : 1. 宣 讀 上 次 會 議 紀 錄 ( 如 果 是 第 一 次 會 議, 此 項 從 略 ) 2. 報 告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 如 無, 從 略 ) 3. 其 他 報 告 ( 四 ) 其 他 1. 主 席 指 定 司 儀 及 紀 錄 ( 司 儀 紀 錄 均 有 發 言 及 表 決 權 ) 2. 主 席 以 不 參 與 發 言 及 表 決 為 原 則, 但 於 表 決 雙 方 同 票 數 時, 得 加 入 一 方 使 其 通 過 二 發 言 ( 一 ) 須 經 主 席 認 可 後, 始 得 發 言 ( 二 ) 發 言 順 序 : 由 主 席 依 左 列 原 則 指 定 1. 原 提 案 人 有 所 補 充 或 解 釋 者 2. 發 言 最 少, 或 尚 未 發 言 者, 先 發 言 3. 距 離 主 席 較 遠 者, 先 發 言 三 提 案 與 討 論 ( 一 ) 提 議 需 有 一 人 以 上 附 議, 始 得 成 立 ( 主 席 可 附 議 ) ( 二 ) 經 附 議 成 立 之 議 案, 才 可 由 主 席 宣 付 討 論 或 表 決 ( 三 ) 發 言 討 論 應 就 事 論 事, 不 能 涉 及 人 身 攻 擊 如 言 論 超 出 議 題 範 圍, 主 席 可 以 制 止, 其 他 出 席 人 也 可 以 要 求 主 席 制 止 四 表 決 ( 一 ) 方 式 : 可 由 主 席 決 定 1. 舉 手 2. 起 立 3. 唱 名 4. 投 票 ( 二 ) 獲 多 數 贊 同 者 即 通 過
15 附 件 各 區 塊 顏 色 示 意 高 級 中 學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綜 合 活 動 課 程 表 班 級 活 動 週 會 活 動 社 團 活 動 月 份 九 十 十 一 十 一 週 日 次 期 一 1 二 8 三 15 四 22 五 29 六 6 七 13 八 20 九 27 十 3 十 10 一 節 高 一 高 二 高 三 次 七 全 校 大 掃 除 全 校 大 掃 除 全 校 大 掃 除 八 班 級 活 動 班 級 活 動 社 團 活 動 七 班 級 活 動 班 級 活 動 影 片 欣 賞 八 社 團 活 動 社 團 活 動 ( 各 班 教 室 ) 七 學 生 安 全 教 育 防 震 防 災 演 練 畢 業 教 育 參 觀 八 臺 中 市 消 防 局 水 湳 分 隊 ( 集 合 場 ) 七 班 級 活 動 班 級 活 動 班 級 活 動 八 社 團 活 動 社 團 活 動 班 級 活 動 七 新 生 盃 拔 河 比 賽 班 級 活 動 班 級 活 動 八 ( 集 合 場 ) 班 級 活 動 社 團 活 動 七 八 中 秋 節 快 樂 七 八 第 一 次 期 中 考 第 一 次 期 中 考 第 二 次 期 中 考 七 班 級 活 動 班 級 活 動 班 級 活 動 八 社 團 活 動 社 團 活 動 班 級 活 動 七 與 高 ㄧ 同 學 有 約 影 片 欣 賞 校 長 ( 禮 堂 ) ( 各 班 教 室 ) 班 級 活 動 八 影 片 欣 賞 與 高 二 同 學 有 約 ( 各 班 教 室 ) 校 長 ( 禮 堂 ) 社 團 活 動 七 班 級 活 動 班 級 活 動 與 高 三 同 學 有 約 校 長 ( 禮 堂 ) 八 社 團 活 動 社 團 活 動 影 片 欣 賞 ( 各 班 教 室 ) 七 學 生 健 康 檢 查 說 明 影 片 欣 賞 班 級 活 動 外 聘 醫 師 李 健 維 八 ( 禮 堂 ) ( 各 班 教 室 ) 社 團 活 動
16 月 份 週 次 日 期 節 次 高 一 高 二 高 三 十 二 17 七 班 級 活 動 班 級 活 動 班 級 活 動 八 社 團 活 動 社 團 活 動 班 級 活 動 十 三 24 七 社 團 表 演 班 級 活 動 班 級 活 動 八 ( 禮 堂 ) 班 級 活 動 社 團 活 動 十 四 1 七 班 級 活 動 班 級 活 動 表 演 藝 術 校 園 巡 迴 八 社 團 活 動 社 團 活 動 ( 禮 堂 ) 十 五 8 七 班 級 活 動 舞 蹈 班 第 14 屆 班 級 活 動 畢 業 舞 展 八 班 級 活 動 ( 禮 堂 ) 社 團 活 動 十 二 十 六 15 七 八 校 慶 活 動 十 七 22 七 交 通 安 全 暨 法 律 班 級 活 動 班 級 活 動 常 識 宣 導 八 外 聘 ( 禮 堂 ) 班 級 活 動 社 團 活 動 十 八 29 七 班 級 活 動 班 級 活 動 生 命 教 育 演 講 八 社 團 活 動 社 團 活 動 外 聘 醫 師 ( 禮 堂 ) 十 七 班 級 活 動 迴 旋 的 姿 態 班 級 活 動 5 九 八 班 級 活 動 賴 鈺 婷 ( 禮 堂 ) 社 團 活 動 二 七 班 級 活 動 班 級 活 動 班 級 活 動 元 12 十 八 社 團 活 動 社 團 活 動 班 級 活 動 廿 七 19 期 末 考 一 八 備 註 : 一 班 級 活 動 討 論 提 綱 另 行 訂 定 後 張 貼 於 綜 合 活 動 紀 錄 簿 上 二 各 班 如 需 變 更 班 級 活 動 內 容, 請 於 一 週 前 至 訓 育 組 填 寫 班 級 活 動 異 動 表 並 由 導 師 簽 名 後 即 可 實 施
17 附 件 高 級 中 學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綜 合 活 動 ( 班 級 活 動 ) 時 間 表 週 次 1 日 期 2/ 17 協 助 班 級 活 動 主 題 處 室 討 論 議 題 : 1. 如 何 面 對 性 騷 擾?( 高 一 ) 輔 導 室 男 女 交 往 愛 人 同 志 ( 高 二 ) 訓 育 組 兩 性 互 動 安 全 環 境 ( 高 三 ) 2. 訂 定 學 期 班 級 活 動 計 畫 高 一 高 二 高 三 性 別 議 題 討 論 性 別 議 題 討 論 性 別 議 題 討 論 3 3/3 討 論 議 題 : 品 德 教 育 訓 育 組 選 舉 班 級 模 範 生 選 舉 班 級 模 範 生 選 舉 班 級 模 範 生 / 17 3/ 31 4/ 14 4/ 28 5/ 12 討 論 議 題 : 人 權 影 展 觀 賞 興 趣 量 表 測 驗 訓 育 組 輔 導 室 討 論 議 題 : 訓 育 組 環 保 教 育 : 愛 惜 資 源, 廢 物 利 衛 生 組 用 學 生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討 論 議 題 : 推 行 消 費 新 生 活 運 動 學 務 處 ( 臺 灣 人 權 腳 步 : 新 科 技 帶 來 的 挑 戰 Technology( 線 上 觀 賞 )/ 臺 灣 人 權 腳 步 : 環 境 人 權 Environment( 線 上 觀 賞 )) 參 考 網 址 高 一 / 大 考 中 心 興 趣 量 表 測 驗 高 一 惜 福 愛 物 活 動 ( 跳 蚤 市 場 ) 學 生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環 保 議 題 討 論 學 生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環 保 議 題 討 論 學 生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1 危 險 公 共 場 所, 不 去 ;2 標 示 不 全 商 品, 不 買 ;3 問 題 食 品 藥 品, 不 吃 ;4 消 費 資 訊, 要 充 實 ;5 消 費 行 為, 要 合 理 ;6 消 費 受 害, 要 申 訴 ; 專 線, 要 記 牢 ;8 消 保 活 動, 要 參 與 ;9 爭 取 權 益, 要 團 結 ; 10 綠 色 消 費, 要 力 行 16 討 論 議 題 : 6/2 尊 重 與 包 容 : 談 多 元 文 化 與 族 活 動 組 口 琴 合 唱 比 賽 多 元 文 化 議 討 論 多 元 文 化 議 討 論 群 和 諧 18 期 末 總 檢 討 期 末 總 檢 討 期 末 總 檢 討 6/ 討 論 議 題 : 期 末 總 檢 討 2:30pm-3:30 第 一 會 議 室 講 座 : 立 志 追 求 卓 越 / 東 海 16 大 學 程 海 東 校 長 班 級 活 動 內 容 說 明 :( 實 施 時 間 : 星 期 五 5-6 節 ) 1. 由 導 師 輔 導 的 班 級 性 活 動, 用 以 學 習 民 主 議 事 程 序, 推 展 班 級 自 治 人 際 關 係 學 習 ( 班 級 聯 誼 活 動 ) 或 團 體 輔 導, 並 落 實 學 生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及 生 活 教 育 等 2. 班 級 活 動 時 間 可 供 導 師 彈 性 運 用, 如 : 班 級 會 議 班 際 相 關 競 賽 慶 生 活 動 主 題 教 學 校 外 教 學 參 訪 班 級 環 境 整 理 社 區 服 務 活 動 環 保 教 育 活 動 生 命 教 育 性 別 教 育 等 3. 主 題 教 學 及 校 外 教 學 參 訪 可 商 請 教 學 組 協 調 課 務 彈 性 調 動 4. 學 生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 由 學 務 處 參 酌 導 師 意 見 全 程 指 導, 內 容 可 包 含 淨 山 參 訪 育 幼 院 或 創 世 基 金 會 社 區 服 務 校 園 環 境 打 掃 服 務 等 5. 班 會 討 論 內 容 可 參 酌 所 附 之 議 題
18 附 件 高 級 中 學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學 生 自 治 幹 部 研 習 實 施 計 畫 一 依 據 : 教 育 部 訓 字 第 0 四 四 三 一 號 加 強 中 等 學 校 導 師 工 作 暨 學 生 生 活 實 施 要 點 二 目 的 : 使 幹 部 熟 悉 本 身 工 作 性 質, 增 進 工 作 效 能, 提 高 服 務 熱 忱, 培 養 領 導 能 力 三 實 施 對 象 : 全 校 各 班 班 級 幹 部 文 青 會 代 表 四 實 施 時 間 :8 月 25 日 ( 星 期 五 )15:15 到 16:00 五 實 施 內 容 : ( 一 ) 頒 發 幹 部 證 書 (15:15 到 15:30) 全 體 幹 部 學 生 於 集 合 場 統 一 集 合 後, 由 校 長 及 各 處 室 主 任 分 別 頒 發 幹 部 證 書, 以 資 勉 勵 ( 二 ) 分 組 研 習 (15:30 到 16:00) 幹 部 學 生 接 受 證 書 後, 依 其 職 務 類 別 由 相 關 處 室 人 員 帶 領 至 各 分 組 地 點 研 習 ( 如 下 表 ) 研 習 內 容 包 括 : 服 務 的 人 生 觀 工 作 職 掌 說 明 及 心 得 分 享 ( 三 ) 分 組 研 習 分 配 表 : 幹 部 名 稱 輔 導 員 研 習 地 點 備 註 班 長 學 務 主 任 第 二 會 議 室 副 班 長 主 任 教 官 軍 護 視 聽 室 ( 一 ) 科 學 館 三 樓 正 副 學 藝 股 長 教 務 主 任 教 學 組 長 第 一 會 議 室 康 樂 股 長 體 育 組 長 桌 球 館 體 育 館 一 樓 輔 導 股 長 輔 導 主 任 輔 導 室 淳 正 樓 四 樓 圖 書 股 長 圖 書 館 主 任 圖 書 館 視 聽 室 風 紀 股 長 生 輔 組 長 林 淑 雲 教 官 軍 護 視 聽 室 ( 二 ) 科 學 館 五 樓 正 副 服 務 股 長 衛 生 組 長 第 二 閱 覽 室 資 訊 股 長 設 備 組 長 第 一 閱 覽 室 事 務 股 長 總 務 主 任 第 一 閱 覽 室 合 作 股 長 合 作 社 經 理 第 一 閱 覽 室 文 青 會 代 表 訓 育 組 長 社 團 活 動 組 長 文 青 會 辦 公 室 六 無 故 未 到 之 班 級 幹 部 處 勵 志 營 乙 次 七 本 計 畫 經 學 務 處 處 務 會 報 討 論, 陳 請 校 長 核 准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9 附 件 國 立 臺 中 文 華 高 級 中 學 學 生 自 治 幹 部 聘 書
20 附 件 高 級 中 學 學 生 生 活 公 約 壹 一 般 禮 節 : 一 我 在 升 降 國 旗 或 唱 國 歌 時, 就 地 肅 立 致 敬 二 我 對 尊 長, 鞠 躬 致 敬 ; 對 親 友, 誠 懇 問 候 三 我 注 意 禮 讓, 不 忘 說 請, 接 受 幫 忙 服 務, 不 忘 說 謝 謝, 自 覺 不 周 到 處, 應 說 對 不 起 四 我 在 公 共 場 所, 不 亂 拋 雜 物, 亦 不 踐 踏 草 坪, 攀 折 花 木 五 我 說 話 不 疾 不 徐, 態 度 誠 懇 莊 敬, 不 談 人 私, 不 道 人 短, 不 炫 己 長 六 我 參 觀 競 技, 或 聽 樂 觀 劇, 謹 守 秩 序, 保 持 安 靜, 不 作 無 謂 叫 囂, 也 不 任 意 鼓 掌 貳 食 的 方 面 : 一 我 在 進 餐 時, 長 者 未 食 及 主 人 未 招 呼 前, 絕 不 先 食 二 我 在 進 餐 時, 保 持 良 好 姿 態, 肘 臂 絕 不 張 開, 以 免 妨 礙 鄰 座 三 我 在 進 餐 時, 一 定 閉 口 細 嚼 慢 嚥, 不 出 聲 音, 更 不 用 筷 子 或 手 指 剔 牙 四 我 在 進 餐 時, 果 核 骨 刺, 殘 餚 飯 粒, 不 隨 手 棄 置 已 寅 之 物, 絕 不 吐 出 五 我 茶 飯 既 畢, 一 定 將 餐 具 理 好, 坐 椅 收 回 六 我 野 餐 後, 一 定 將 飯 屑 果 皮, 竹 筷 木 盒, 放 置 垃 圾 桶 中 參 衣 的 方 面 : 一 我 添 置 服 裝, 採 用 國 貨 二 我 經 常 保 持 服 裝 整 潔, 儀 容 端 莊 三 我 平 常 外 出 時, 穿 著 整 齊, 絕 不 穿 睡 衣 拖 鞋 四 我 絕 不 穿 不 合 學 校 規 定 之 制 服 五 我 絕 不 穿 奇 裝 異 服, 失 丟 學 生 本 色 六 我 參 加 婚 喪 喜 慶 典 禮, 穿 著 適 當 衣 服 肆 住 的 方 面 : 一 我 按 時 作 息, 不 遲 到 不 早 退 不 無 故 請 假 二 我 經 常 修 剪 指 甲 理 頭 髮 勤 沐 浴 保 持 良 好 生 活 習 慣 三 我 放 置 常 用 物 件, 應 有 定 所, 用 畢 歸 還 四 我 對 待 鄰 居, 謙 和 誠 懇, 守 望 相 助, 疾 病 相 扶 持 五 我 經 常 幫 助 人 家, 灑 掃 庭 院 六 我 在 午 休 時, 絕 不 高 談 闊 論, 妨 礙 他 人 伍 行 的 方 面 : 一 我 與 尊 長 同 行 略 退 於 後 方 一 步 必 要 時, 必 須 予 以 攙 扶 二 我 行 車 走 路 遵 守 交 通 規 則, 注 意 標 誌 燈 號, 服 從 交 通 警 察 指 揮 三 我 行 路 時, 抬 頭 挺 胸 比 肩 齊 步, 舉 止 安 詳
21 四 我 乘 坐 公 車, 不 事 先 恐 後, 對 老 弱 婦 孺 傷 殘 疾 應 者 讓 坐, 並 照 顧 上 下 五 我 在 行 進 間, 不 吃 零 食, 不 攀 肩 搭 背 六 我 使 用 腳 踏 車, 不 搶 先, 不 攀 附 任 何 車 輛 之 後, 更 不 雙 乘 陸 育 樂 方 面 : 一 我 不 孤 立 自 私, 投 機 取 巧 偷 惰 怠 忽 二 我 努 力 用 功 讀 書, 考 試 絕 不 作 弊 三 我 上 課 時 全 心 聽 講, 不 看 課 外 書 籍 四 我 善 用 休 閒 時 間, 培 養 藝 術 興 趣 五 我 踴 躍 參 加 文 藝 技 藝 活 動, 提 倡 正 當 娛 樂 六 我 絕 不 進 入 不 正 當 娛 樂 場 所
22 附 件 班 級 公 約 示 例
23 附 件 高 級 中 學 學 年 度 模 範 生 選 拔 實 施 計 畫 一 依 據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學 字 第 號 函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模 範 生 表 揚 大 會 實 施 計 畫 二 目 的 : 為 加 強 實 施 生 活 教 育, 培 養 學 生 建 全 人 格, 樹 立 優 良 學 習 風 氣, 特 定 本 計 畫 三 實 施 對 象 : 本 校 全 體 學 生 四 實 施 時 間 :96 年 元 月 26 日 ( 星 期 五 ) 第 七 節 班 級 活 動 時 間 五 實 施 地 點 : 各 班 教 室 六 實 施 要 項 : 模 範 生 需 全 部 符 合 下 列 各 項 標 準 :( 不 合 規 定 者 不 受 理 ) ( 一 ) 第 一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德 行 學 業 成 績 八 十 分 ( 甲 等 ) 以 上, 體 育 七 十 分 以 上 如 全 班 學 業 成 績 均 未 達 八 十 分, 則 取 前 百 分 之 十 為 範 圍, 再 從 中 按 照 德 行 及 體 育 等 項 成 績 選 拔 ( 二 ) 第 一 學 期 未 受 警 告 以 上 之 處 分 ( 三 ) 擔 任 過 社 團 或 班 級 幹 部, 熱 心 公 益 ( 高 一 此 選 項 可 斟 酌 處 理 ) ( 四 ) 服 裝 儀 容 整 齊, 禮 貌 週 到 ( 五 ) 尊 敬 師 長 孝 順 父 母 ( 六 ) 熱 忱 助 人, 友 愛 同 學 七 實 施 方 式 : 依 下 列 程 序 辦 理 : ( 一 ) 請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提 供 符 合 標 準 名 單 ( 二 ) 請 生 輔 組 提 供 第 一 學 期 學 生 獎 懲 資 料 ( 三 ) 訓 育 組 將 名 單 審 核 後 提 供 各 班 導 師 ( 四 ) 各 班 分 別 就 名 單 內 選 舉 一 名 模 範 生 八 獎 勵 : ( 一 ) 各 班 模 範 生 校 內 公 開 表 揚 ( 頒 發 獎 狀 ) 並 記 小 功 乙 次, 另 報 臺 中 市 政 府 參 加 模 範 生 表 揚 ( 二 ) 模 範 生 榮 譽 榜 公 布 於 文 化 走 廊 及 文 華 週 報 九 本 計 畫 陳 請 校 長 核 准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高 級 中 學 學 年 度 各 班 模 範 學 生 當 選 名 單 班 級 座 號 姓 名 德 行 成 績 學 業 成 績 體 育 成 績 擔 任 幹 部 資 歷 ( 班 級 及 社 團 ) 導 師 意 見 導 師 簽 名 : 班 長 簽 名 : 本 名 單 請 於 元 月 26 日 ( 五 ) 班 級 活 動 時 間 選 舉 完 畢 後 立 即 交 回 訓 育 組
24 附 件 綜 合 活 動 課 程 變 更 活 動 申 請 表 ( 存 根 聯 1) 班 級 年 班 申 請 日 期 年 月 日 填 表 人 簽 名 變 更 時 間 第 週 年 月 日 第 7 節 第 8 節 變 更 內 容 導 師 簽 名 訓 育 組 學 務 主 任 本 聯 留 存 於 學 務 處 訓 育 組 備 查 綜 合 活 動 課 程 變 更 活 動 申 請 表 ( 存 根 聯 2) 班 級 班 年 申 請 日 期 日 年 月 填 表 人 簽 名 變 更 時 間 第 週 年 月 日 第 7 節 第 8 節 變 更 內 容 導 師 簽 名 訓 育 組 學 務 主 任 本 聯 請 班 長 交 至 教 務 處 教 學 組 備 查 綜 合 活 動 課 程 變 更 活 動 申 請 表 ( 證 明 聯 ) 班 級 年 班 申 請 日 期 年 月 日 填 表 人 簽 名 變 更 時 間 第 週 年 月 日 第 7 節 第 8 節 變 更 內 容 導 師 簽 名 訓 育 組 學 務 主 任 1. 本 證 明 聯 由 班 長 攜 帶, 遇 有 相 關 師 長 或 教 官 詢 問 請 出 示 本 聯 以 玆 證 明 2. 活 動 結 束 後 將 本 證 明 聯 貼 於 綜 合 活 動 記 錄 簿 以 供 存 查, 並 紀 錄 活 動 相 關 內 容
25 附 件 珍 惜 生 命 一 單 元 目 標 : ( 一 ) 藉 由 實 際 的 參 訪 體 驗, 了 解 生 命 的 可 貴 ( 二 ) 增 進 學 生 對 生 命 的 尊 重 與 愛 惜 ( 三 ) 讓 學 生 有 積 極 的 態 度 面 對 未 來 的 人 生 ( 四 ) 激 發 學 生 照 顧 社 會 弱 勢 團 體 的 胸 懷 二 實 施 對 象 : 適 用 於 國 中 以 上 學 生 三 設 計 重 點 或 實 施 方 式 : ( 一 ) 課 程 類 型 : 輔 導 課 程 ( 二 ) 結 合 學 科 或 單 元 : 輔 導 活 動 ( 三 ) 讓 學 生 有 機 會 重 新 省 思 生 命 的 價 值 ( 四 ) 實 施 方 式 為 帶 領 學 生 參 訪 植 物 人 的 世 界, 進 而 愛 惜 生 命 四 準 備 事 項 : ( 一 ) 每 人 一 張 珍 惜 生 命 活 動 單 ( 二 ) 要 同 學 自 備 剪 刀 膠 水 做 紙 鶴 的 材 料 ( 三 ) 每 人 一 份 遵 守 戶 外 學 習 活 動 公 約 同 意 書 ( 四 ) 準 備 植 物 人 的 故 事 一 則 ( 五 ) 事 先 與 創 世 基 金 會 ( 或 類 似 慈 善 團 體 ) 聯 絡 參 訪 的 時 間 地 點 及 細 節 ( 六 ) 確 認 學 生 是 否 於 上 課 前 已 分 組 完 成, 共 分 六 組, 每 組 五 人 五 活 動 歷 程 ( 約 200 分 鐘 ): ( 一 ) 引 起 動 機 :( 約 5 分 鐘 ) 老 師 說 : 各 位 同 學 你 們 有 沒 有 聽 過 多 年 前 北 一 女 中 王 小 明 的 故 事, 故 事 的 內 容 是 這 樣 的 : 多 年 前 就 讀 於 北 一 女 中, 擔 任 儀 隊 隊 長 的 王 小 明, 生 命 正 值 年 輕 亮 麗, 然 而 一 次 突 然 的 車 禍 卻 奪 走 了 她 的 幸 福, 成 了 植 物 人 從 此 她 不 能 再 舞 動 青 春 的 生 命, 只 能 躺 在 病 床 上, 陪 著 每 日 以 淚 洗 面 的 雙 親 渡 過, 這 就 是 她 不 幸 的 遭 遇 而 我 們 現 在 帶 著 誠 摯 的 祝 福 來 探 視 這 些 不 幸 的 人, 希 望 他 們 能 夠 早 日 康 復, 進 而 警 醒 自 己 要 愛 惜 生 命 ( 二 ) 參 訪 前 的 準 備 :( 約 50 分 鐘 ) 1. 老 師 發 下 珍 惜 生 命 活 動 單 2. 請 同 學 先 完 成 活 動 一 的 部 分 希 望 的 祝 福 (1) 老 師 開 始 示 範 紙 鶴 的 折 法 (2) 請 每 位 同 學 於 50 分 鐘 內 折 出 至 少 10 隻 紙 鶴 ( 老 師 穿 梭 期 間, 幫 助 還 未 學 會 摺 紙 鶴 的 同 學 ) 3. 發 下 遵 守 戶 外 學 習 活 動 公 約 同 意 書, 並 藉 此 要 同 學 注 意 戶 外 活 動 應 有 的 秩 序 與 規 定
26 ( 三 ) 訪 問 創 世 基 金 會 ( 或 類 似 慈 善 團 體 ):( 約 100 分 鐘 ) 1. 請 創 世 基 金 會 義 工 ( 或 類 似 慈 善 團 體 ) 為 我 們 解 說 其 目 標 宗 旨 功 能 及 院 內 狀 況 2. 將 我 們 的 希 望 祝 福 ( 紙 鶴 ) 贈 與 他 們 3. 用 心 去 體 會 植 物 人 ( 或 不 幸 同 胞 ) 的 世 界, 為 他 們 加 油 打 氣 4. 訪 問 義 工, 激 發 學 生 學 習 義 工 們 的 服 務 奉 獻 精 神 ( 四 ) 寫 下 分 得 與 經 驗 分 享 :( 約 30 分 鐘 ) 1. 讓 同 學 靜 下 心 來 回 憶 剛 剛 觀 察 到 的 情 形 2. 分 組 討 論 交 換 心 得, 並 完 成 活 動 二 3. 各 組 組 員 經 驗 分 享 : (1) 輪 流 說 出 印 象 最 深 刻 的 事 情 (2) 輪 流 說 出 如 果 自 己 變 成 植 物 人, 自 己 內 心 的 感 受? (3) 輪 流 說 出 如 果 或 家 人 中 有 人 變 成 植 物 人, 會 怎 麼 做? ( 五 ) 各 組 代 表 報 告 ( 約 10 分 鐘 ) 各 組 派 一 位 代 表, 說 出 各 組 心 得 ( 六 ) 老 師 結 語 :( 約 5 分 鐘 ) 我 們 很 幸 運 地 能 夠 擁 有 健 康 的 生 命, 所 以 除 了 加 倍 的 愛 惜 尊 重 自 己 的 生 命 之 外 我 們 更 應 該 學 習 義 工 們 大 愛 的 精 神, 伸 出 溫 暖 的 雙 手, 主 動 去 幫 助 生 命 有 缺 憾 的 人 同 學 們! 讓 我 們 一 起 關 懷 這 個 社 會 吧! 六 活 動 評 量 : ( 一 ) 參 訪 過 程 中 能 守 規 定, 並 積 極 學 習 ( 二 ) 訪 問 義 工 時, 能 專 心 聆 聽 並 提 出 問 題 ( 三 ) 在 分 組 討 論 中, 能 熱 烈 與 組 員 分 享 自 己 的 感 想 七 注 意 事 項 : ( 一 ) 參 訪 前 一 定 要 先 聯 絡 妥 當, 並 有 周 詳 計 畫 ( 二 ) 留 意 學 生 參 訪 時 的 常 規 ( 三 ) 請 學 生 在 參 訪 前, 事 先 準 備 好 應 攜 帶 的 用 具
27 遵 守 戶 外 學 習 活 動 公 約 同 意 書 姓 名 :, 班 級 : 年 班, 組 別 : 組
28 珍 惜 生 命 活 動 單 姓 名 :, 班 級 : 年 班, 組 別 : 組 活 動 一 : 希 望 的 祝 福 折 紙 鶴 每 人 要 在 50 分 鐘 內 至 少 折 出 10 隻 紙 鶴, 讓 我 們 以 誠 摯 祝 福 之 心 做 成 的 紙 鶴 時 時 陪 伴 他 們, 為 他 們 加 油 打 氣! 活 動 二 : 當 我 們 參 訪 後, 同 學 們 的 內 心 是 否 有 許 多 的 感 想 急 著 和 大 家 分 享, 別 急! 你 可 以 先 記 錄 印 象 最 深 刻 的 事, 等 到 分 組 討 論 時, 再 與 組 員 交 流 分 享
29 附 件 生 命 樹 一 單 元 目 標 : ( 一 ) 協 助 學 生 了 解 生 命 的 可 貴, 並 珍 惜 生 命 ( 二 ) 讓 學 生 學 習 尊 重 生 命 ( 三 ) 讓 學 生 體 會 肢 體 殘 障 人 士 的 辛 苦, 並 懂 得 如 何 與 殘 障 朋 友 相 處 二 實 施 對 象 : 適 用 於 國 中 以 上 學 生 三 設 計 重 點 或 實 施 方 式 : ( 一 ) 課 程 種 類 : 輔 導 課 程 ( 二 ) 在 動 態 活 動 中, 學 生 能 親 身 體 驗 身 體 不 健 全 帶 來 的 不 便, 進 而 能 愛 惜 自 己 的 生 命, 並 能 尊 重 他 人 ( 三 ) 實 施 方 式 為 分 組 討 論 角 色 扮 演 自 由 創 作 方 式 ( 四 ) 結 合 生 物 學 科 及 輔 導 活 動 科 生 命 教 育 單 元 四 準 備 事 項 : ( 一 ) 將 學 生 分 成 兩 組, 每 組 約 四 至 六 人 ( 二 ) 準 備 兩 條 三 角 巾 小 麵 包 果 醬 湯 匙 兩 支 一 包 餅 乾 膠 水 白 紙 剪 刀 ( 三 ) 準 備 珍 惜 生 命 的 真 實 故 事 五 活 動 歷 程 ( 約 八 十 分 鐘 ) ( 一 ) 引 起 動 機 :( 約 七 分 鐘 ) 老 師 先 說 明 上 課 的 主 題, 並 引 導 學 生 想 一 想 生 命 是 什 麼? 對 生 命 又 有 何 種 看 法? 此 時 老 師 不 做 任 何 評 論, 只 是 讓 學 生 去 思 考, 自 由 表 達 自 己 的 想 法 ( 二 ) 角 色 扮 演 :( 約 二 十 七 分 鐘 ) 1. 將 學 生 分 成 兩 組 競 賽, 每 一 組 分 別 有 人 扮 演 盲 人 ( 用 三 角 巾 包 住 眼 睛 ) 及 一 位 啞 巴 ( 嘴 巴 含 著 一 塊 餅 乾 ) 2. 啞 巴 引 導 盲 人 從 起 點 走 到 前 面 放 置 麵 包 的 地 方 ( 強 調 安 全, 慢 步 走 ), 到 了 前 面, 由 啞 巴 拿 著 麵 包, 盲 人 拿 起 湯 匙 幫 啞 巴 塗 果 醬, 塗 完 了 果 醬, 啞 巴 再 把 盲 人 帶 到 原 點, 再 換 下 一 組 3. 做 這 個 活 動 時, 必 須 對 學 生 說 明, 比 賽 的 成 績 評 分 方 式, 分 別 為 完 成 快 佔 10% 安 全 性 30% 秩 序 20% 扮 演 投 入 20% 合 作 20% 4. 等 所 有 人 完 成 後, 收 齊 每 一 人 的 評 分 表, 統 一 算 成 績 5. 活 動 結 束 後, 邀 請 扮 演 盲 人 啞 巴 的 組 員 說 出 扮 演 當 時 的 感 受, 體 會 如 何 6. 最 後 老 師 帶 領 學 生 去 想 一 想 生 命 的 可 貴 珍 惜 生 命, 並 能 體 諒 幫 助 殘 障 同 胞 ( 三 ) 說 故 事 ( 約 六 分 鐘 ) 老 師 說 明 一 則 有 關 珍 惜 生 命 的 真 實 故 事 ( 例 如 : 周 大 觀 勇 敢 抗 癌 的 故 事 ) ( 四 ) 處 處 生 機 ( 十 五 分 鐘 )
30 1. 老 師 帶 領 學 生 到 校 園 撿 拾 掉 落 的 各 種 樹 葉 或 是 雜 草 ( 說 明 只 能 撿 拾 掉 落 的 樹 葉 ) 2. 撿 完 以 後, 老 師 讓 學 生 將 撿 拾 的 樹 葉 清 洗 乾 淨, 按 著 帶 領 學 生 到 教 室 ( 五 ) 我 畫 你 畫 ( 二 十 分 鐘 ) 1. 發 給 每 位 學 生 一 張 白 紙, 讓 學 生 將 撿 拾 的 各 種 樹 葉 貼 在 紙 上, 任 意 創 作 2. 最 後 要 求 學 生 自 己 對 生 命 祝 福 的 話 寫 在 樹 葉 上, 並 珍 惜 自 己 的 生 命 3. 老 師 讓 學 生 分 享 自 己 的 創 作, 及 對 生 命 的 祝 福 ( 六 ) 老 師 結 語 ( 約 五 分 鐘 ) 老 師 作 課 程 的 統 整, 並 提 醒 學 生 做 這 個 活 動 的 意 義, 時 時 提 醒 自 己 生 命 可 貴 六 活 動 評 量 : ( 一 ) 投 入 並 參 與 各 種 活 動 的 進 行 ( 二 ) 了 解 生 命 的 百 貴 ( 三 ) 能 分 享 活 動 心 得 七 注 意 事 項 : ( 一 ) 角 色 扮 演 時, 學 生 能 注 意 安 全 ( 二 ) 戶 外 撿 拾 樹 葉, 學 生 不 要 任 意 摘 取 樹 上 的 樹 葉, 以 免 做 了 反 教 育 的 活 動 ( 三 ) 鼓 勵 學 生 自 由 創 作, 發 揮 想 像 力
31 附 件 一 單 元 目 標 : ( 一 ) 增 進 彼 此 間 的 認 識 與 了 解 ( 二 ) 學 習 傾 聽 接 納 他 人 ( 三 ) 學 習 尊 重 包 容 別 人 ( 四 ) 了 解 與 遵 守 團 體 公 約 二 實 施 對 象 : 適 用 於 國 中 以 上 學 生 第 一 類 接 觸 三 設 計 重 點 或 實 施 方 式 : ( 一 ) 課 程 類 型 : 輔 導 課 程 ( 二 ) 結 合 學 科 : 輔 導 活 動 ( 三 ) 激 發 學 生 參 與 團 體 的 興 趣, 增 進 學 生 相 互 了 解 ( 四 ) 運 用 抽 籤 分 組, 增 進 互 動 與 人 際 溝 通 能 力 ( 五 ) 實 施 方 式 為 歌 唱 抽 籤 分 組 配 對 介 紹 經 驗 分 享 四 準 備 事 項 : ( 一 ) 每 人 一 張 第 一 類 接 觸 活 動 單 ( 二 ) 事 先 做 好 分 組 用 的 抽 籤 筒 (1~5 數 字 中, 每 個 數 字 有 4 支 籤, 共 20 支 ) ( 三 ) 運 用 抽 籤 分 組, 作 為 往 後 討 論 分 組 之 依 據 ( 四 ) 組 合 四 個 配 對 組 為 一 小 組, 約 分 成 五 個 小 組 ( 五 ) 手 提 式 CD 收 錄 音 機 歌 曲 : 孫 耀 威 認 識 你 真 好 ( 六 ) 一 張 壁 報 紙 ( 書 寫 團 體 公 約 ), 每 人 一 張 團 體 公 約 五 活 動 歷 程 ( 約 80 分 鐘 ): ( 一 ) 引 起 動 機 ( 配 合 音 樂 ):( 約 5 分 鐘 ) 老 師 說 : 各 位 同 學, 俗 語 說 的 好 : 有 緣 千 里 來 相 會, 無 緣 見 面 不 相 識 所 以 大 家 能 在 同 一 個 地 方 學 習 是 大 家 有 緣, 讓 我 們 珍 惜 這 難 得 的 緣 大 家 在 一 起 已 經 有 一 段 時 間 了, 班 上 有 些 同 學, 你 可 能 還 不 太 熟 悉, 今 天 進 行 第 一 類 接 觸 活 動, 只 要 你 用 心 參 加, 一 定 可 以 增 進 彼 此 間 的 認 識 與 了 解 ( 二 ) 抽 籤 分 組 :( 約 10 分 鐘 ) 1. 老 師 將 籤 筒 拿 出, 並 讓 每 一 位 同 學 抽 出 自 己 的 幸 運 籤 2. 如 果 數 字 一 樣 的 則 屬 同 一 組, 全 部 共 五 組, 每 組 四 人 3. 告 訴 學 生, 這 一 年 內 所 有 團 體 活 動 的 分 組, 均 按 照 現 在 的 組 員 分 組 4. 老 師 依 學 生 座 位 狀 況, 指 定 各 組 位 置 在 教 室 四 個 角 落 與 中 間, 請 各 組 學 生 依 照 分 組 位 置, 調 整 座 位 並 選 取 一 名 組 長 5. 老 師 強 調 : 以 後 上 課 前, 請 小 組 長 依 照 分 組 位 置 做 好, 避 免 上 課 花 時 間 調 整 各 組 位 置 ( 三 ) 各 組 進 行 組 員 自 我 介 紹 :( 約 20 分 鐘 ) 1. 老 師 發 下 自 我 介 紹 活 動 單
32 2.老師說明自我介紹的參考依據 包括介紹自己的姓名 綽號 家庭成員 曾做過最糗的事及最得意的事 還有最倒楣的事 等 只要是與自己有 關的都可以 例如 我是張 我的綽號叫小呆 因為常常會不知覺的 發呆 家庭成員有 5 名 最糗的事 穿不一樣的襪子去上學 最得意的 事 演講比賽得過第一名 等 3.老師請各組開始進行組員自我介紹 每組的人都要記錄其他 3 名組員的自 我介紹 記錄在 第一類接觸 活動單中之活動一 4.組內各成員如完成自我介紹 則將記錄資料交由組長做彙整記錄 (四)各小組經驗分享 (約 35 分鐘) 1.各小組依序上台 並請小組長將組員一一介紹 讓其他同學認識 2.請同學注意聆聽各小組長的介紹 並請同學紀錄哪位同學令你印象深刻 為什麼 記錄在 第一類接觸 活動單中之活動二 (五)認識你真好 約 5 分鐘 1.老師播放歌曲 認識你真好 並讓同學一起歡唱 可齊唱或輪唱 (六)老師結語 (約 5 分鐘) 1.老師整理歸類各小組學生的綜合表現 2.本次活動經由介紹自己 認識別人 增進彼此的認識了解 也發現每個人 都有最糗 得意 難忘的事 我們要學習接納 尊重 包容 關心別人 六 活動評量 (一)熱烈參與組內各活動 (二)能大方的表現自己 也能接納別人 七 注意事項 (一)輔導學生要傾聽 接納他人 並尊重 關懷他人 (二)介紹時應避免以語言傷害學生並保持目光的接觸 (三)有相同喜好的學生要多鼓勵他們課餘時間互相切磋琢磨 (四)若有少數學生干擾他人或強力主導小組 宜強調守秩序與相互分享 尊 重 但不宜責備學生
33 第 一 類 接 觸 活 動 單 姓 名 :, 班 級 : 年 班, 組 別 : 組 活 動 一 : 與 你 同 組 的 組 員 的 自 我 介 紹 ( 一 ) 哪 些 學 生 最 糗 的 事 情, 和 你 一 樣? 請 舉 出 例 子 ( 二 ) 哪 些 學 生 最 得 意 的 事 情, 和 你 一 樣? 請 舉 出 例 子 ( 三 ) 哪 些 學 生 最 難 忘 的 事 情, 和 你 一 樣? 請 舉 出 例 子 活 動 二 : 哪 位 同 學 的 自 我 介 紹 令 你 印 象 最 深 刻, 為 什 麼?
34 附 件 一 單 元 目 標 : ( 一 ) 認 識 兩 性 之 間 的 差 異 ( 二 ) 學 習 和 異 性 朋 友 相 處 之 道 ( 三 ) 建 立 男 女 交 往 時 正 確 的 態 度 ( 四 ) 了 解 男 女 交 往 時 應 注 意 的 事 項 二 實 施 對 象 : 適 用 於 國 中 以 上 學 生 非 常 男 女 三 設 計 重 點 或 實 施 方 式 : ( 一 ) 課 程 類 型 : 輔 導 課 程 ( 二 ) 結 合 學 科 或 單 元 : 輔 導 活 動 健 康 教 育 上 冊 第 六 章 兩 性 關 係 ( 三 ) 協 助 學 生 建 立 兩 性 關 係 的 正 確 觀 念 與 態 度 ( 四 ) 利 用 黏 土 塑 造 出 未 來 另 一 半 的 形 象 四 準 備 事 項 : ( 一 ) 每 人 一 張 我 的 另 一 半 活 動 單 ( 二 ) 事 先 請 同 學 準 備 紙 張 彩 色 黏 土 ( 三 ) 請 同 學 先 思 考 自 己 心 目 中 的 理 想 情 人 ( 四 ) 每 組 至 少 收 集 1 個 兩 性 之 間 的 問 題, 供 大 家 討 論 ( 五 ) 確 定 學 生 已 事 先 分 組, 每 組 約 6 人 五 活 動 歷 程 ( 約 80 分 鐘 ): ( 一 ) 引 起 動 機 :( 約 5 分 鐘 ) 老 師 說 : 每 個 人 的 成 長 過 程 中, 都 會 經 歷 過 嬰 兒 時 期 青 少 年 壯 年 老 年, 其 中 到 了 青 少 年 時 期, 不 論 身 心 均 是 變 化 最 大 的 時 期 之 一, 尤 其 這 一 時 期, 你 開 始 會 對 異 性 產 生 好 奇, 在 這 個 尷 尬 又 敏 感 的 年 紀, 你 有 時 會 偷 偷 暗 戀 某 個 人, 有 的 則 開 始 與 異 性 交 往, 無 論 如 何, 今 天 我 們 就 來 討 論 你 心 目 中 的 他 ( 她 ) ( 二 ) 訂 做 一 個 他 ( 她 ) ( 約 30 分 鐘 ) 1. 老 師 先 發 下 我 的 另 一 半 活 動 單, 並 請 同 學 完 成 活 動 一 -- 訂 做 一 個 他 ( 她 ) 2. 請 同 學 將 心 目 中 他 ( 她 ) 的 形 象 及 容 貌 先 勾 劃 在 紙 上 3. 有 了 草 圖 後, 每 個 人 利 用 黏 土 塑 造 出 來 ( 三 ) 理 想 情 人 :( 約 10 分 鐘 ) 1. 請 同 學 先 思 考 你 的 理 想 情 人 應 具 備 哪 些 條 件 及 你 們 要 如 何 相 處, 並 將 你 所 想 到 的 寫 在 活 動 二 的 空 白 處 2. 同 學 在 寫 的 過 程 中, 老 師 可 穿 梭 其 中, 並 適 時 引 導 正 確 的 觀 念 ( 四 ) 愛 的 宣 言 :( 約 10 分 鐘 ) 請 每 位 同 學 帶 著 他 的 另 一 半 ( 塑 造 成 品 ) 依 序 上 台, 解 釋 塑 造 的 靈 感, 並 說
35 說 未 來 另 一 半 應 該 有 什 麼 條 件 及 相 處 之 道 ( 老 師 可 在 同 學 發 表 完 後, 引 導 他 們 正 確 的 觀 念 ) ( 五 ) 分 組 討 論 :( 約 10 分 鐘 ) 1. 每 組 組 長 將 收 集 到 的 兩 性 問 題 寫 於 黑 板 上 ( 如 : 為 何 人 們 常 說 相 愛 容 易 相 處 難 如 何 處 理 分 手 懷 孕 了 怎 麼 辦 ) 2. 組 員 逐 一 討 論 黑 板 上 的 問 題, 並 由 組 長 或 組 員 代 表 彙 整 大 家 的 意 見 ( 六 ) 各 組 代 表 報 告 :( 約 10 分 鐘 ) 1. 老 師 請 每 組 派 一 代 表 上 台 提 供 各 組 的 看 法 2. 老 師 藉 由 問 題 的 討 論, 讓 同 學 思 考, 藉 此 澄 清 他 們 錯 誤 的 迷 思 的, 並 提 供 正 向 的 解 決 之 道 供 他 們 參 考 ( 七 ) 老 師 結 語 :( 約 5 分 鐘 ) 經 過 討 論 過 後, 同 學 們 應 該 對 於 兩 性 之 間 的 交 往, 有 更 深 的 認 識 與 了 解, 愛 情 是 互 相 關 心 體 諒 對 方, 而 不 是 傷 害 與 埋 怨, 更 別 忘 了, 理 性 與 感 性 並 重 的 愛 情, 才 不 足 以 讓 自 己 盲 目 的 走 入 極 端, 祝 福 各 為 同 學 將 來 都 能 找 到 自 己 心 目 中 真 正 的 白 馬 王 子 與 白 雪 公 主 六 活 動 評 量 : ( 一 ) 能 專 心 的 投 入 黏 土 創 作 ( 二 ) 個 別 發 表 時, 能 條 理 分 明 並 述 說 清 楚 ( 三 ) 分 組 討 論 時, 能 熱 烈 參 與, 並 表 達 意 見 七 注 意 事 項 : ( 一 ) 繪 製 草 圖 重 點 訂 做 一 個 他 ( 她 ) 的 形 象 容 貌 特 徵, 而 非 求 繪 畫 之 完 美 ( 二 ) 老 師 若 遭 遇 學 生 嘻 戲, 提 出 不 正 確 觀 念 與 態 度, 應 引 導 其 用 心 思 維 兩 性 關 係 的 正 確 觀 念 與 態 度
36 我 的 另 一 半 活 動 一 : 訂 做 一 個 他 ( 她 ) 1. 請 你 先 閉 上 眼 睛, 仔 細 思 考 一 下, 你 希 望 未 來 的 另 一 半 的 形 象 及 容 貌, 並 將 他 的 樣 子 用 鉛 筆 ( 或 原 子 筆 ) 勾 劃 在 紙 上 當 作 草 圖 2. 在 利 用 彩 色 黏 土 依 草 圖 的 形 狀 塑 造 出 來 ( 要 用 心 做 喔! 這 樣 你 的 另 一 半 才 會 美 美 的 ) 活 動 二 : 理 想 情 人 大 公 開 請 將 你 心 目 中 的 他 ( 她 ) 寫 在 下 面 : 1. 希 望 的 條 件 :( 如 長 相 個 性 年 紀..) 2. 準 備 與 他 ( 她 ) 如 何 相 處 或 你 會 怎 麼 對 他 ( 她 )
37 附 件 一 單 元 目 標 : ( 一 ) 讓 學 生 學 習 較 佳 的 人 際 技 巧 ( 二 ) 增 進 學 生 的 人 際 關 係 二 實 施 對 象 : 適 用 於 國 中 以 上 學 生 你 好! 我 也 好! 三 設 計 重 點 或 實 施 方 式 : ( 一 ) 課 程 種 類 : 輔 導 課 程 ( 二 ) 從 動 態 的 活 動 中, 讓 學 生 學 習 人 際 技 巧 ( 三 ) 實 施 方 式 為 討 論 趣 味 記 億 角 色 扮 演 的 方 式 進 行 ( 四 ) 結 合 各 學 科 的 分 組 教 學 四 準 備 事 項 : ( 一 ) 教 師 準 備 好 小 偵 探 活 動 的 內 容 ( 二 ) 教 師 準 備 好 心 型 卡 片, 以 作 為 學 生 分 組 的 依 據 ( 三 ) 確 認 學 生 已 分 組, 分 成 三 組, 每 組 三 人 ( 四 ) 準 備 四 種 任 務 命 令 題, 並 作 成 籤 五 活 動 歷 程 : ( 一 ) 輕 鬆 一 下 ( 約 十 五 分 鐘 ) 1. 學 生 圍 成 一 圈, 向 右 轉, 把 手 搭 在 前 面 同 學 的 肩 膀 上, 然 後 幫 他 按 摩 輕 鬆 一 下 2. 二 分 鐘, 換 另 外 一 邊 按 摩, 彼 此 按 摩 完 後, 老 師 帶 領 學 生 想 一 想 當 對 他 人 好 時, 如 果 別 人 的 回 饋 不 如 預 期, 自 己 可 能 會 有 什 麼 樣 的 情 緒, 感 受 如 何? 按 著 讓 學 生 思 考 人 際 關 係 中 的 互 惠 ( 二 ) 小 偵 探 ( 約 二 十 五 分 鐘 ) 1. 將 學 生 分 成 三 小 組, 每 一 組 有 一 個 觀 察 員 一 個 傳 令 一 個 接 收 者 2. 老 師 先 說 明, 等 一 下 三 個 小 組 要 進 行 傳 話 任 務 比 賽, 三 個 傳 令 都 要 先 到 外 面, 然 後 老 師 會 各 給 一 個 命 令 ( 寫 在 紙 上, 讓 傳 令 自 己 去 抽 ), 給 他 們 四 分 鐘 在 外 面 把 任 務 題 看 清 楚, 然 後 再 進 來 ( 把 任 務 題 交 回 給 老 師 ), 把 看 到 的 內 容 說 給 小 組 的 接 收 者, 再 由 接 收 者 說 出 來, 說 的 愈 詳 細 的 一 組 為 勝 隊, 觀 察 者 仔 細 在 旁 邊 觀 察, 不 要 影 響 傳 話 3. 等 三 個 傳 令 都 出 去 外 面 後, 老 師 告 訴 其 他 學 生, 我 們 來 玩 一 個 遊 戲, 等 一 下 傳 令 回 來 後, 接 收 者 不 要 太 專 注 去 聽 他 說, 眼 神 也 不 用 太 正 視 他 們, 但 是 還 是 必 須 面 對 他 們, 有 時 也 可 以 問 他 們 沒 聽 懂 得 部 分, 但 是 不 用 記 起 來, 看 看 他 們 的 反 應 如 何 4. 等 到 活 動 結 束 後, 邀 請 傳 令 者 說 說, 當 接 收 者 沒 有 專 注 去 聽, 而 且 眼 神 沒 有 正 視 他 時, 當 時 的 感 受 情 緒 如 何 ( 讓 學 生 角 色 扮 演 感 受 一 下 ) 5. 接 下 來 邀 請 觀 察 者 說 他 看 到 了 什 麼, 覺 得 如 何, 接 收 者 當 時 的 感 受 情 緒
38 又 是 如 何 6. 說 明 在 人 際 互 動 中, 當 他 人 在 說 話 時, 專 注 去 傾 聽, 而 且 看 著 他 人, 會 讓 人 感 受 到 尊 重, 也 會 贏 得 友 誼, 而 當 別 人 感 受 不 到 受 尊 重 時, 會 有 負 向 的 情 緒, 易 引 起 紛 爭 ( 三 ) 金 頭 腦 ( 約 十 五 分 鐘 ) 1. 向 學 生 說 明 在 人 際 互 動 中, 我 們 很 喜 歡 和 一 些 人 在 一 起, 可 是 有 一 些 人 我 們 卻 不 喜 歡, 為 什 麼? 2. 要 學 生 去 想 一 想, 自 己 比 較 喜 歡 相 處 的 人 中, 到 底 有 哪 些 特 質 ( 例 : 有 禮 貌 ), 而 不 喜 歡 相 處 的 人 中, 又 有 哪 一 些 特 質, 各 寫 下 五 個 特 質 3. 寫 完 後, 分 成 兩 小 組 進 行 分 享, 老 師 必 須 到 各 小 組 指 導 引 導 或 是 澄 清 4. 最 後 回 到 大 團 體 分 享 ( 四 ) 優 點 大 考 驗 ( 約 二 十 分 鐘 ) 1. 老 師 說 明 在 人 際 互 動 過 程 中, 給 予 他 人 正 向 適 當 的 稱 讚 是 好 的 2. 讓 每 一 個 學 生 輪 流 到 團 體 的 中 央 來, 其 他 學 生 則 給 予 真 誠 正 向 的 回 饋 3. 等 到 每 一 位 學 生 都 有 輪 到 之 後, 邀 請 學 生 分 享 當 時 的 感 受 4. 老 師 說 明 給 予 他 人 正 向 的 回 饋, 能 和 他 人 建 立 起 關 係, 但 是 稱 讚 必 須 是 出 於 真 誠, 而 且 適 當, 否 則 會 給 人 不 真 的 感 覺 ( 五 ) 心 靈 一 點 就 通 ( 約 五 分 鐘 ) 老 師 做 最 後 的 統 整 和 總 結, 人 是 群 居 的 動 物, 人 和 人 之 間 的 相 處 是 非 重 要 的, 學 習 較 佳 的 人 際 技 巧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它 讓 我 們 贏 得 更 多 的 友 誼 六 活 動 評 量 : ( 一 ) 學 生 熱 烈 參 予 角 色 扮 演 活 動 的 進 行 ( 二 ) 學 生 能 真 誠 的 給 予 他 人 正 向 回 饋 ( 三 ) 學 生 能 了 解 人 際 關 係 的 重 要 七 注 意 事 項 : ( 一 ) 學 生 不 能 給 予 他 人 惡 意 的 回 饋 ( 二 ) 鼓 勵 學 生 多 發 言
39 任 務 題 一 : 小 偵 探 科 南 現 在 有 一 個 任 務, 簧 昇 醫 院 在 凌 晨 4 點 14 分 時, 發 生 了 兇 殺 命 案, 現 場 只 留 下 一 個 鑰 匙 兩 個 碗 一 個 插 著 22 歲 的 小 蛋 糕 一 個 小 榔 頭, 還 有 三 根 頭 髮, 窗 口 邊 站 著 一 隻 紅 色 的 鸚 鵡 一 直 說 真 得 嗎! 任 務 題 二 : 小 偵 探 科 南 到 一 個 西 勢 水 庫 邊 的 命 案 現 場, 他 檢 查 自 己 的 身 上 有 哪 一 些 東 西, 有 238 元 一 個 放 大 鏡 一 張 寫 著 張 大 同 的 名 片 一 張 剩 下 29 元 的 電 話 卡, 這 時 他 看 到 水 庫 旁 有 三 隻 鹿 及 一 隻 野 兔 任 務 題 三 : 小 偵 探 科 南 的 叔 叔, 昨 天 下 午 5 點 28 分 時 叫 科 南 去 佑 樂 大 百 貨 部 門 買 兩 雙 直 輪 溜 冰 鞋 一 個 大 高 麗 菜 三 個 溜 冰 鞋 防 讓 套 26 顆 蛋 一 個 望 遠 鏡 二 個 放 大 鏡 一 斤 豬 肉 兩 條 吳 郭 魚 還 有 一 條 繩 索, 這 些 東 西 一 部 份 是 要 辨 案 用 的, 一 部 份 是 昨 天 的 晚 餐
40 附 件 人 際 關 係 DIY 一 單 元 目 標 : ( 一 ) 協 助 學 生 了 解 自 己 的 人 際 關 係 型 態 ( 二 ) 讓 學 生 了 解 非 語 言 對 人 際 關 係 的 重 要 ( 三 ) 讓 學 生 了 解 同 理 心, 進 而 運 用 到 日 常 生 活 ( 四 ) 協 助 學 生 學 習 體 認 較 有 利 於 人 際 互 動 的 技 巧 二 實 施 對 象 : 適 用 於 國 中 以 上 學 生 三 設 計 重 點 或 實 施 方 式 : ( 一 ) 課 程 種 類 : 輔 導 課 程 ( 二 ) 從 動 態 的 活 動 中, 讓 學 生 學 習 人 際 技 巧 ( 三 ) 實 施 方 式 為 討 論 繪 圖 的 方 式 進 行 ( 四 ) 結 合 童 軍 及 各 學 科 分 組 團 體 活 動 四 準 備 事 項 : ( 一 ) 教 師 準 備 好 角 色 扮 演 的 內 容 ( 二 ) 教 師 準 備 好 不 規 則 的 卡 片, 以 作 為 學 生 分 組 的 依 據 ( 三 ) 編 寫 情 境 題 內 容 並 作 成 籤 ( 四 ) 大 顯 身 手 活 動 中, 每 組 學 生 三 四 人 五 活 動 歷 程 : ( 一 ) 引 起 動 機 ( 約 十 五 分 鐘 ) 1. 學 生 兩 兩 一 組, 活 動 進 行 時, 兩 人 都 不 說 話, 手 掌 對 著 手 掌, 然 後 隨 意 做 動 作, 但 是 兩 人 的 手 掌 距 離 要 維 持 一 定 2. 活 動 結 束 後, 老 師 帶 領 學 生 想 一 想, 剛 剛 的 活 動 中, 是 誰 帶 領 對 方 活 動 比 較 多, 當 時 的 感 覺 又 是 如 何? 3. 老 師 引 導 學 生 想 一 想, 透 過 這 個 活 動, 想 一 想 在 和 他 人 互 動 中, 妳 是 採 取 主 動 的 方 式, 或 是 被 動 的 接 受 呢? ( 二 ) 手 忙 腳 亂 ( 約 二 十 分 鐘 ) 1. 發 給 每 一 位 學 生 半 張 不 規 則 的 卡 片, 讓 他 去 找 另 一 個 學 生, 組 合 成 完 整 的 卡 片, 以 達 到 破 鏡 重 圓 2. 找 到 同 伴 後, 一 個 站 在 內 圈, 一 個 站 到 外 圈, 彼 此 面 對 面 3. 活 動 開 始 後, 每 一 個 人 都 不 能 出 聲 音, 老 師 會 給 外 圈 者 二 個 題 目, 外 圈 者 看 完 之 後, 用 表 情 或 是 手 腳, 傳 達 給 同 伴, 同 伴 只 能 以 搖 頭 表 示 不 懂, 點 頭 表 示 聽 懂 回 應 4. 三 分 鐘 後, 角 色 對 調, 位 子 也 互 換 5. 活 動 結 束 後, 老 師 公 佈 答 案, 並 邀 請 學 生 說 說 當 時 的 感 受 6. 說 明, 非 語 言 佔 人 際 溝 通, 有 很 大 的 比 例,( 例 如 : 點 頭 表 示 同 意, 或 是 了 解 ), 適 當 的 非 語 言 傳 達 也 有 助 於 人 際 溝 通
41 ( 三 ) 大 顯 身 手 ( 約 三 十 分 鐘 ) 1. 老 師 將 學 生 分 成 二 小 組, 讓 學 生 大 顯 身 手, 做 角 色 扮 演 2. 每 一 組 抽 一 支 情 境 籤, 經 過 討 論 後, 先 後 演 練 出 來 ( 情 境 如 附 件 ) 3. 二 組 都 演 練 完 後, 老 師 詢 問 學 生, 自 己 認 為 情 境 題 中, 各 主 角 當 時 的 想 法 及 心 情 4. 接 著, 老 師 再 帶 領 學 生 做 同 理 心 練 習, 練 習 對 主 角 說 話 ( 用 同 理 的 立 場 ), 老 師 先 做 示 範, 再 請 學 生 做 練 習 (1) 小 正 是 一 個 用 功 的 國 二 學 生, 但 是 這 次 的 考 試 卻 考 得 很 差, 他 有 一 點 灰 心 例 如 : 小 正, 我 感 覺 你 好 像 有 一 點 灰 心, 是 嗎? (2) 小 麗 心 愛 的 寵 物 小 狗 皮 皮, 不 小 心 被 車 子 撞 死 了, 小 麗 連 二 餐 飯 都 不 吃, 只 是 很 傷 心 (3) 小 量 說 : 想 到 要 去 補 習 班 蹲 一 年, 我 就 很 不 甘 願 5. 老 師 說 明 同 理 心 在 人 際 相 處 中 的 重 要 性, 給 他 人 溫 暖 的 感 覺, 也 會 為 自 己 贏 得 更 多 的 友 誼 ( 四 ) 友 誼 大 復 活 ( 約 十 分 鐘 ) 老 師 再 邀 請 學 生 想 一 想, 還 有 何 種 方 式, 可 以 讓 友 誼 更 加 增 進, 或 是 當 友 誼 出 現 問 題 時, 可 以 用 何 種 方 式 化 解? ( 五 ) 老 師 結 語 ( 約 五 分 鐘 ) 老 師 做 最 後 的 統 整, 並 提 醒 學 生 人 際 關 係 的 重 要 性 六 活 動 評 量 : ( 一 ) 學 生 能 了 解 同 理 心 的 涵 義 ( 二 ) 學 生 能 了 解 非 語 言 的 意 義 ( 三 ) 學 生 確 實 能 省 思, 並 能 分 享 七 注 意 事 項 : ( 一 ) 給 學 生 正 向 的 稱 讚 與 鼓 勵, 讓 學 生 更 能 肯 定 自 己
42 情 境 題 一 : 小 堂 是 一 個 民 生 國 中 三 年 級 的 學 生, 他 很 喜 歡 利 用 假 日 和 同 學 去 打 球 明 天 又 是 週 休 二 日 了, 今 天 早 上 班 上 的 二 位 死 黨 說 要 騎 摩 托 車 丟 逛 逛, 問 小 堂 要 不 要 一 起 去, 小 堂 不 加 考 慮 就 答 應 了 回 到 家, 才 發 現 不 知 道 該 如 何 向 媽 媽 開 口 說, 掙 扎 很 久 還 是 開 口 問 了, 媽 媽 一 聽 到 這 個 要 求, 就 很 堅 定 的 語 氣 說 不 行 小 堂 很 生 氣 地 向 媽 媽 說, 他 的 同 學 都 可 以 騎 摩 托 車, 為 什 麼 他 就 不 可 以, 說 著 說 著 就 跑 回 自 己 的 房 間, 並 用 力 把 門 關 上 (1) 媽 媽 為 什 麼 反 對 小 堂 騎 機 車, 他 的 想 法 是 (2) 小 堂 媽 媽 反 對 小 堂 騎 車 子, 小 堂 的 感 覺 是 (3) 小 堂 的 行 為, 媽 媽 的 感 受 是 如 何, 他 有 什 麼 樣 的 情 緒 情 境 題 二 : 彥 良 是 烏 來 國 中 二 年 級 的 學 生, 他 是 一 個 活 潑 好 動 的 學 生 而 且 他 又 是 學 校 田 徑 隊 的 一 員, 擅 長 短 跑 這 一 堂 課 是 上 英 文, 英 文 老 師 很 認 真 在 上 課, 彥 良 突 然 感 覺 很 無 聊, 於 是 就 和 隔 壁 的 大 頭 傳 紙 條 兩 個 人 在 紙 上 談 論 著 昨 天 的 趣 事, 傳 著 傳 著, 他 們 都 沒 有 注 意 到 老 師 已 經 來 到 他 們 的 面 前 老 師 很 生 氣 地 叫 他 們 兩 個 去 後 面 罰 站, 彥 良 感 覺 沒 有 面 子, 於 是 不 聽 從 老 師 的 話, 兩 個 人 也 有 一 點 口 語 衝 突 (1) 老 師 看 到 他 們 傳 紙 條 時, 他 的 心 情 是 (2) 彥 良 被 老 師 叫 到 後 面 罰 站, 這 時 侯, 他 的 情 緒 是 (3) 老 師 看 到 彥 良 不 聽 他 的 話, 老 師 的 情 緒 是 (4) 老 師 為 什 麼 叫 他 們 到 後 面 罰 站, 老 師 的 想 法 是
43 附 件 未 來 的 夢 一 單 元 目 標 : ( 一 ) 規 劃 自 己 的 升 學 或 職 業 生 涯 ( 二 ) 說 出 自 己 的 升 學 或 職 業 生 涯 ( 三 ) 比 較 自 己 與 其 他 同 學 在 升 學 或 職 業 生 涯 的 差 異 二 實 施 對 象 : 適 用 於 國 中 以 上 學 生 三 設 計 重 點 或 實 施 方 式 : ( 一 ) 課 程 類 型 : 輔 導 課 程 ( 二 ) 結 合 學 科 或 單 元 : 輔 導 活 動 ( 三 ) 在 溫 暖 和 諧 氣 氛 中, 建 立 自 信 與 他 人 合 作 ( 四 ) 實 施 方 式 為 漫 畫 接 力 討 論 廣 告 四 準 備 事 項 : ( 一 ) 一 週 前 告 知 同 學 此 活 動, 請 事 先 想 想 3 年 7 年 15 年 35 年 後 的 自 己 ( 二 ) 每 人 一 張 未 來 的 夢 學 習 單 ( 三 ) 學 生 自 備 一 枝 細 字 深 色 彩 色 筆 或 原 子 筆 ( 四 ) 約 每 六 人 一 組, 分 成 數 組 確 認 活 動 前 已 分 組 完 成 五 活 動 歷 程 ( 約 80 分 鐘 ): ( 一 ) 引 起 動 機 :( 約 3 分 鐘 ) 老 師 說 : 有 夢 的 人 生 充 滿 著 希 望, 然 築 夢 必 須 踏 實, 一 步 一 步 的 走 因 此, 生 涯 規 劃 也 要 分 階 段 規 劃, 現 在, 讓 我 們 從 3 年 7 年 15 年 35 年 後 的 自 己 來 規 劃 夢 想 ( 二 ) 寫 下 未 來 的 夢 學 習 單 :( 約 15 分 鐘 ) 1. 發 給 每 人 一 張 未 來 的 夢 學 習 單 2. 在 學 習 單 內 寫 下 或 畫 出 自 己 3 年 7 年 15 年 35 年 後, 各 階 段 年 齡 中 我 要 做 什 麼?, 設 想 當 時 你 希 望 做 些 什 麼? 3 年 後 我 要 做 什 麼? 7 年 後 我 要 做 什 麼? 15 年 後 我 要 做 什 麼? 35 年 後 我 要 做 什 麼? ( 三 ) 老 師 的 夢 :( 約 7 分 鐘 ) 老 師 先 以 自 己 為 例, 說 明 在 國 中 三 年 級 時, 自 己 對 此 四 個 時 期 的 想 法 ( 四 ) 分 組 說 出 未 來 的 夢 :( 約 20 分 鐘 ) 1. 組 內 每 位 學 生 輪 流 詳 細 的 說 出 下 面 重 點 : (1) 3 年 後 我 要 做 什 麼? 為 什 麼? (2) 7 年 後 我 要 做 什 麼? 為 什 麼? (3) 15 年 後 我 要 做 什 麼? 為 什 麼? (4) 35 年 後 我 要 做 什 麼? 為 什 麼? 2. 輪 流 說 明 時, 其 他 學 生 可 提 出 問 題, 說 明 學 生 再 口 頭 補 述 說 明
44 3. 老 師 穿 梭 各 組 傾 聽 引 導 或 處 理 突 發 狀 況 若 學 生 積 極 追 求 成 就 或 具 體 說 明 要 如 何 做 才 能 達 成 目 標 者 宜 予 增 強, 然 若 觀 念 偏 差 者 宜 採 團 體 討 論 價 值 澄 清 角 色 扮 演 等 技 術, 澄 清 其 觀 念 偏 差 ( 五 ) 分 組 經 驗 分 享 :( 約 20 分 鐘 ) 1. 組 內 每 位 學 生 輪 流 詳 細 的 說 出 下 面 重 點 : (1) 哪 位 同 學 談 到 的 未 來 的 夢, 讓 我 印 象 最 深 刻? 為 什 麼? (2) 自 己 和 他 人 在 未 來 的 夢 有 什 麼 地 方 相 同? (3) 自 己 和 他 人 在 未 來 的 夢 有 什 麼 地 方 不 同? (4) 現 在 的 我 和 未 來 的 夢 有 什 麼 關 係? 2. 輪 流 說 明 時, 其 他 學 生 可 提 出 問 題, 說 明 學 生 再 口 頭 補 述 說 明 3. 老 師 穿 梭 各 組 傾 聽 引 導 或 處 理 突 發 狀 況 ( 六 ) 分 組 報 告 各 組 討 論 結 果 :( 約 20 分 鐘 ) 1. 各 組 派 一 名 代 表 以 3 分 鐘 報 告 整 組 討 論 結 果, 報 告 重 點 如 下 : (1) 本 組 大 部 分 同 學 3 年 後 要 做 什 麼? 為 什 麼? (2) 本 組 大 部 分 同 學 7 年 後 要 做 什 麼? 為 什 麼? (3) 本 組 大 部 分 同 學 15 年 後 要 做 什 麼? 為 什 麼? (4) 本 組 大 部 分 同 學 35 年 後 要 做 什 麼? 為 什 麼? (5) 本 組 討 論 之 後 的 心 得 或 感 想? ( 七 ) 老 師 結 語 :( 約 5 分 鐘 ) 今 天 每 位 同 學 都 築 了 一 個 3 年 3 年 7 年 15 年 35 年 的 夢, 也 聽 到 了 其 他 同 學 的 夢 或 許 每 個 人 的 夢 都 有 些 不 同, 因 為 世 界 上 的 人 本 來 就 形 形 色 色, 每 個 人 都 有 專 長 優 點 和 特 色, 只 要 能 發 揮 自 己 專 長 優 點 和 特 色, 就 是 依 個 最 適 合 自 己 的 夢 了, 願 大 家 美 夢 成 真 六 活 動 評 量 : ( 一 ) 明 確 說 出 未 來 的 生 涯 規 劃 ( 二 ) 明 確 說 出 自 己 與 他 人 生 涯 規 劃 的 異 同 ( 三 ) 確 實 省 思 與 分 享 活 動 心 得 七 注 意 事 項 : ( 一 ) 提 醒 學 生 畫 寫 學 習 單 時, 儘 量 具 體 勿 流 於 誇 大 不 實 ( 二 ) 引 導 學 生 傾 聽 其 他 同 學 的 生 涯 規 劃 ( 三 ) 若 學 生 提 出 觀 念 偏 差 或 急 功 近 利 想 法, 宜 引 導 其 他 學 生 提 出 正 向 想 法 若 此 學 生 仍 未 能 接 受, 可 另 約 時 間 實 施 個 別 輔 導, 且 宜 加 強 親 師 溝 通 ( 四 ) 若 出 現 生 涯 規 劃 不 一 致, 可 引 導 同 學 間 能 興 趣 價 值 觀 專 長 人 格 特 質 或 優 點 的 差 異
45 未 來 的 夢 學 習 單 姓 名 :, 班 級 : 年 班, 組 別 : 組 一 現 在 的 我 : ( 一 ) 能 力 專 長 或 優 點 : ( 二 ) 人 格 特 質 : ( 三 ) 學 習 情 形 : ( 四 ) 價 值 觀 與 興 趣 : 二 未 來 的 的 我 : 3 年 後 我 要 做 什 麼? 寫 寫 看 : 畫 畫 看 : 7 年 後 我 要 做 什 麼? 寫 寫 看 : 畫 畫 看 : 15 年 後 我 要 做 什 麼? 寫 寫 看 : 畫 畫 看 : 35 年 後 我 要 做 什 麼? 寫 寫 看 : 畫 畫 看 :
46 附 件 長 者 的 話 一 單 元 目 標 : ( 一 ) 傾 聽 師 長 家 人 對 自 己 生 涯 規 劃 的 意 見 ( 二 ) 與 師 長 家 人 討 論 自 己 的 生 涯 規 劃 ( 三 ) 修 改 或 強 化 自 己 的 生 涯 規 劃, 並 與 同 學 分 享 二 實 施 對 象 : 適 用 於 國 小 四 年 級 以 上 學 生 三 設 計 重 點 或 實 施 方 式 : ( 一 ) 課 程 類 型 : 輔 導 課 程 ( 二 ) 結 合 學 科 或 單 元 : 輔 導 活 動 ( 三 ) 在 溫 暖 和 諧 氣 氛 中, 建 立 自 信 與 他 人 合 作 ( 四 ) 實 施 方 式 為 漫 畫 接 力 討 論 廣 告 四 準 備 事 項 : ( 一 ) 每 人 各 一 張 長 者 的 話 訪 問 單 長 者 的 話 學 習 單 踏 實 的 夢 學 習 單 ( 二 ) 活 動 前 兩 週, 請 學 生 訪 問 師 長 或 親 人 至 少 兩 人, 完 成 上 述 訪 問 單 與 學 習 單 ( 三 ) 上 課 前 三 天 題 提 醒 生 完 成 與 攜 帶 學 習 單 上 課 ( 四 ) 約 每 六 人 一 組, 分 成 數 組 確 認 活 動 前 以 分 組 完 成 五 活 動 歷 程 ( 約 90 分 鐘 ): ( 一 ) 引 起 動 機 :( 約 3 分 鐘 ) 老 師 說 : 以 前 大 家 做 過 我 的 夢 學 習 單, 做 了 3 年 7 年 15 年 35 年 的 生 涯 規 劃 為 了 讓 生 涯 規 劃 更 周 延, 最 好 能 聽 聽 一 直 關 心 大 家 的 師 長 親 人 的 意 見 兩 個 禮 拜 以 前, 請 大 家 做 的 長 者 的 話 訪 問 單 和 長 者 的 話 學 習 單, 相 信 大 家 都 做 的 很 好 現 在 讓 我 們 先 補 充 長 者 的 話 學 習 單, 再 分 組 討 論, 最 後 請 每 一 組 派 一 名 代 表 上 台 報 告 整 組 的 訪 問 情 形 訪 問 結 果 ( 二 ) 補 充 長 者 的 話 學 習 單 :( 約 10 分 鐘 ) 1. 請 學 生 檢 查 看 看 自 己 的 學 習 單 內 容, 有 沒 有 遺 漏 的 地 方, 有 沒 有 需 要 補 充 或 修 改 的 地 方 ( 老 師 在 各 小 組 穿 梭 傾 聽 ) 2. 請 學 生 儘 量 寫 的 清 楚 具 體 一 點, 多 用 舉 例 說 明 ( 三 ) 分 組 分 享 長 者 的 話 :( 約 32 分 鐘 ) 1. 組 內 每 位 學 生 輪 流 詳 細 的 說 出 下 面 重 點 : (1) 訪 問 的 對 象 關 係 時 間 地 點 (2) 長 者 的 話 學 習 單 的 內 容 (3) 踏 實 的 夢 學 習 單 的 內 容 (4) 和 師 長 親 人 意 見 不 同 時, 如 何 處 理? 2. 每 位 說 明 後, 組 長 必 須 引 導 其 他 組 友 詢 問 有 關 問 題
47 3. 老 師 穿 梭 各 組 傾 聽 引 導 或 處 理 突 發 狀 況 ( 四 ) 分 組 經 驗 分 享 :( 約 25 分 鐘 ) 各 組 分 享 後, 在 討 論 下 面 的 問 題 : 1. 哪 位 同 學 談 到 的 長 者 的 話, 讓 我 印 象 最 深 刻? 為 什 麼? 2. 自 己 和 他 人 在 長 者 的 話 有 什 麼 地 方 相 同? 為 什 麼? 3. 自 己 和 他 人 在 長 者 的 話 有 什 麼 地 方 不 同? 為 什 麼? 4. 組 內 師 長 親 友 的 看 法 和 我 們 對 自 己 生 涯 規 劃 的 看 法 有 哪 些 相 同? 有 哪 些 不 同? 為 什 麼? 5. 聽 取 師 長 親 友 的 看 法 後, 修 改 了 哪 些 生 涯 規 劃? 為 什 麼? ( 五 ) 分 組 代 表 報 告 :( 約 17 分 鐘 ) 各 組 派 一 名 代 表 報 告 2 分 鐘, 報 告 重 點 如 下 : 1. 本 組 各 訪 問 多 少 名 師 長 親 友? 2. 本 組 師 長 親 友 的 看 法 和 我 們 對 自 己 的 看 法 有 哪 些 相 同? 有 哪 些 不 同? 3. 本 組 同 學 與 師 長 親 友 的 看 法 不 同 時, 大 多 如 何 處 理? 為 什 麼? 4. 本 組 同 學 在 生 涯 規 劃 方 面, 做 了 哪 些 修 改? 為 什 麼? ( 六 ) 老 師 結 語 :( 約 3 分 鐘 ) 訪 問 了 師 長 親 人 對 自 己 的 看 法, 或 許 會 發 現 他 們 的 看 法 和 自 我 了 解 有 些 相 同 有 些 不 同, 大 家 可 以 再 深 入 想 一 想 為 什 麼 會 不 同, 如 果 有 什 麼 疑 問 可 以 來 找 老 師 或 再 去 詢 問 師 長 親 人 請 各 位 同 學 保 留 務 實 的 夢 學 習 單, 作 為 以 後 進 行 深 入 的 生 涯 規 劃 與 充 實 生 涯 規 劃 的 參 考 六 活 動 評 量 : ( 一 ) 確 實 訪 問 師 長 親 人 對 自 己 生 涯 規 劃 的 看 法 ( 二 ) 明 確 說 出 師 長 親 人 對 自 己 生 涯 規 劃 看 法 與 自 己 生 涯 規 劃 的 異 同 ( 三 ) 確 實 省 思 與 分 享 活 動 心 得 七 注 意 事 項 : ( 一 ) 若 學 生 未 帶 學 習 單, 可 增 強 帶 學 習 單 之 學 生, 以 相 對 懲 罰 未 帶 學 生, 但 不 宜 直 接 責 備 未 帶 學 生 ( 二 ) 活 動 前 兩 週 務 必 告 知 學 生 此 活 動, 俾 充 分 安 排 時 間 ( 三 ) 提 醒 學 生 訪 問 前 的 聯 繫 溝 通 工 作 必 須 確 實, 且 應 讓 受 訪 問 者 有 充 裕 時 間 ( 四 ) 提 醒 學 生 應 注 重 訪 問 禮 節, 儘 量 詳 細 做 紀 錄, 必 要 時 得 徵 求 受 訪 者 同 意 予 以 錄 音 ( 五 ) 提 醒 學 生 若 師 長 親 人 意 見 不 同 時, 可 禮 貌 表 達 意 見, 但 不 可 爭 吵 若 有 問 題 可 帶 回 班 上 討 論, 以 避 免 破 壞 與 長 者 關 係 ( 六 ) 若 少 數 學 生 較 為 害 羞 或 欠 缺 訪 問 技 巧, 可 兩 人 一 組 相 互 扶 持 ( 七 ) 訪 問 內 容 可 針 對 學 生 實 際 需 要 能 力 調 整, 避 開 已 進 行 或 探 討 過 的 內 涵 ( 八 ) 特 別 提 醒 學 生 保 留 務 實 的 夢 學 習 單, 作 為 往 後 討 論 或 活 動 的 基 礎
48 長 者 的 話 訪 問 單 姓 名 :, 班 級 : 年 班, 組 別 : 組 請 你 利 用 未 來 兩 週 上 課 以 外 的 時 間, 就 下 列 訪 問 題 目 至 少 訪 問 兩 位 師 長 或 親 友, 然 後 完 成 訪 問 記 錄 表 和 長 者 的 話 學 習 單 訪 問 前 記 得 和 師 長 親 友 聯 繫 訪 問 時 間 地 點 和 訪 問 內 容, 而 且 要 帶 筆 和 紙 做 紀 錄, 彙 整 記 錄 後 填 在 長 者 的 話 學 習 單 如 果 師 長 親 友 對 自 己 的 生 涯 意 見 不 同, 可 以 禮 貌 的 表 示 自 己 的 意 見, 但 不 可 與 其 爭 吵 可 將 問 題 帶 回 班 上 討 論 一 訪 問 步 驟 : 訪 問 可 遵 循 下 列 步 驟 逐 一 實 施 : ( 一 ) 告 訴 師 長 親 人 自 己 的 生 涯 規 劃 ( 可 呈 現 未 來 的 夢 學 習 單 ) ( 二 ) 聽 取 師 長 親 人 對 自 己 現 在 的 我 的 看 法, 並 做 紀 錄 現 在 的 我 可 包 括 能 力 興 趣 價 值 觀 專 長 學 習 狀 況 或 優 點 ( 三 ) 聽 取 師 長 親 人 對 下 列 自 己 生 涯 規 劃 的 建 議, 並 做 紀 錄 (1) 對 自 己 生 涯 規 劃 贊 同 的 地 方? (2) 對 自 己 生 涯 規 劃 不 贊 同 的 地 方? (3) 如 果 不 贊 同 自 己 生 涯 規 劃, 應 該 怎 麼 改? ( 四 ) 向 師 長 親 人 說 出 對 其 建 議 的 想 法, 並 做 紀 錄 ( 五 ) 請 問 師 長 親 人 對 自 己 有 什 麼 其 他 建 議? 二 訪 問 紀 錄 表 : 對 象 稱 謂 時 間 地 點 備 註 年 月 日 時 至 時 年 月 日 時 至 時 年 月 日 時 至 時 年 月 日 時 至 時 年 月 日 時 至 時 年 月 日 時 至 時
49 長 者 的 話 學 習 單 姓 名 :, 班 級 : 年 班, 組 別 : 組 一 根 據 訪 問 結 果, 師 長 或 親 人 對 我 生 涯 規 劃 的 看 法 如 下 : ( 一 ) 師 長 親 人 對 自 己 現 在 的 我 的 看 法? ( 二 ) 師 長 親 人 對 自 己 生 涯 規 劃 贊 同 的 地 方? ( 三 ) 師 長 親 人 對 自 己 生 涯 規 劃 不 贊 同 的 地 方? ( 四 ) 師 長 親 人 對 不 贊 同 地 方, 建 議 我 應 該 怎 麼 改? ( 五 ) 我 向 師 長 親 人 說 出 對 其 建 議 的 想 法? ( 六 ) 師 長 親 人 對 自 己 的 其 他 建 議? 二 聽 了 師 長 親 人 的 建 議 後, 我 想 修 改 生 涯 規 劃 嗎? 如 果 要 修 改, 如 何 修 改?
50 附件 情緒管理 DIY 一 單元目標 (一)辨別人我互動彼此間之情緒狀態 (二)了解自我情緒表達的情形 (三)學習管理情緒的方法 二 實施對象 適用於國小四年級以上學生 三 設計重點或實施方式 (一)課程類型 輔導課程 (二)結合學科或單元 輔導活動 (三)協助學生管理自己情緒 (四)學習人我互動之正向思考 (五)促進自我情緒的適度表達 (六)引導思考 分組活動 心得分享 四 準備事項 (一)每人一張 情緒管理 DIY 活動單 (二)準備海報兩張 (三)約每六人一組 分成數組 確認活動前已分組完成 五 活動歷程(約 80 分鐘) (一)引起動機 (約 5 分鐘) 老師說 各位同學 你知道平日自己的喜 怒 哀 樂哪一種情緒最常出現 如何才能使自己笑口常開 心情愉快呢 今天我們一起探索一下管理情緒的 方法 (二)腦筋急轉彎 (約 35 分鐘) 1.老師將海報紙上的圖示張貼在黑板上 如下圖所示 可先舉一例子給學生 作示範 事件 感受 想法 行為 2.老師發給學生每人一張 情緒管理 DIY 活動單 先讓學生在紙上寫上最 近令自己生氣 快樂或難過的一件事 再依次畫上箭頭寫上自己那時的感 受 想法與行為 3.之後老師要學生想想最後的行為可以怎麼做 才能使自己更快樂 來作一 下腦筋急轉彎 並在原事件下寫上自己新的感受 想法與行為 4.最後老師強調凡事多是一體的兩面 與其難過 生氣 不如以正面想法來 調整自己情緒 與人互動時也就不會遷怒他人 更能理性地待人處世
51 (三) 情緒座標圖 (約 30 分鐘) 1.老師依海報紙上的座標圖如下 說明四種情緒的人格特質 暴 躁 外向 性格 興 奮 情緒 不穩定 穩定 憂 鬱 溫 和 內向 (1)興奮 為外向性格與穩定情緒的交集象限 (2)溫和 為內向性格與穩定情緒的交集象限 (3)暴躁 為外向性格與不穩定情緒的交集象限 (4)憂鬱 為內向性格與不穩定情緒的交集象限 2.請每位學生出列 依教室的空間為四個座標象限 先前後再左右移動的座 標線來走動 每位同學可視自己平日常出現的情緒及性格 依程度大小來 移動位置 最後所站的點即為自己情緒較常表徵的狀態 越接近各象限之 中心點 表示越符合此情緒的表徵 3.請每位學生也在自己的活動單上標出自己的座標圖 並與同學分享自己平 日是否如此 4.老師請學生回答並分組討論以下問題 (1)你的情緒座標為何 (2)你以後可以如何修正自己的情緒表達 (3)當你心情不好時 可以做些什麼讓自己快樂一些 (四)老師結語 (約 7 分鐘) 各位同學 我們平日也許亦受外界影響 使自己情緒不穩定 必須凡事多想 想 以一種正向且客觀的態度對待一切 才能使自己快活 可先讓自己情緒穩 定後 再修正自己性格 希望大家皆是人見人愛的同學 六 活動評量 (一)用心省思自己的情緒座標 (二)明確說出如何修正自己的情緒表達 (三)明確說出如何處理不愉快情緒 (四)確實省思與分享活動心得 七 注意事項 (一)在 腦筋急轉彎 活動中老師鼓勵同學儘量表達自己真實的想法 感受 並引導其做出適當的行為 (二)進行 情緒座標圖 時可請同學先作示範 來解釋活動程序 (三)此次活動若必須分兩節實施 第一節進行到 (二)腦筋急轉彎 第二節 再繼續 (三)情緒座標圖
52 情 緒 管 理 DIY 活 動 單 姓 名 :, 班 級 : 年 班, 組 別 : 組 一 請 你 舉 出 最 近 令 你 生 氣 快 樂 或 難 過 的 一 件 事 : ( 一 ) 你 的 事 件 是 : ( 二 ) 你 的 感 受 是 : ( 三 ) 你 的 想 法 是 : ( 四 ) 此 事 的 結 果, 你 做 了 些 什 麼 : 二 依 上 述 事 件, 你 覺 得 如 何 做 才 能 使 你 快 樂 些, 可 有 其 他 哪 些 理 性 的 處 理 方 式 : ( 一 ) 新 的 感 受 : ( 二 ) 新 的 想 法 : ( 三 ) 可 能 有 怎 樣 的 新 結 果 行 為 :
53 三 情 緒 座 標 圖 請 依 下 列 座 標 圖 示 標 出 你 的 情 緒 座 標 : ( 一 ) 你 的 情 緒 座 標 為 何? 外 向 性 格 暴 興 躁 奮 情 緒 不 穩 定 穩 定 憂 溫 鬱 和 內 向 ( 二 ) 你 以 後 可 以 如 何 修 正 自 己 的 情 緒 表 達? ( 三 ) 當 你 心 情 不 好 時, 可 以 做 些 什 麼 讓 自 己 快 樂 一 些?
54 附 件 情 緒 你 我 他 一 單 元 目 標 : ( 一 ) 讓 學 生 了 解 何 謂 情 緒 ( 二 ) 讓 學 生 了 解 有 不 當 情 緒 時, 該 尋 找 何 管 道 以 求 協 助 ( 三 ) 讓 學 生 了 解 何 謂 事 件 想 法 情 緒 ( 四 ) 讓 學 生 了 解 事 件 想 法 情 緒 之 間 的 關 係 二 實 施 對 象 : 適 用 於 國 中 以 上 學 生 三 設 計 重 點 或 實 施 方 式 : ( 一 ) 課 程 類 型 : 輔 導 課 程 ( 二 ) 在 輕 鬆 的 活 動 中, 學 生 能 認 識 情 緒, 進 而 學 會 如 何 調 整 自 己 的 情 緒 ( 三 ) 以 角 色 扮 演 討 論 的 方 式 進 行 ( 四 ) 結 合 健 康 教 育 學 科, 讓 學 生 有 良 好 的 身 心 四 準 備 事 項 : ( 一 ) 準 備 好 各 種 情 緒 臉 譜 ( 二 ) 準 備 好 兩 則 故 事 ( 三 ) 準 備 好 事 件 情 緒 想 法 的 牌 子 ( 四 ) 確 定 學 生 已 分 組, 每 組 四 人 五 活 動 歷 程 ( 約 八 十 分 鐘 ): ( 一 ) 引 起 動 機 ( 約 十 五 分 鐘 ) 老 師 拿 出 情 緒 臉 譜 的 圖 片, 讓 學 生 猜 出 臉 譜 可 能 的 情 緒 老 師 給 予 引 導, 並 且 讓 學 生 說 出 喜 歡 哪 些 表 情? 不 喜 歡 哪 些 表 情? 為 什 麼? 引 導 學 生 寫 出 悲 傷 生 氣 快 樂 的 一 件 事 倩, 並 說 明 當 時 的 感 受 如 何 ( 二 ) 捉 豬 尾 巴 ( 約 十 五 分 鐘 ) 讓 學 生 圍 成 一 個 圓 圈, 右 手 食 指 往 上 指, 左 手 張 開 向 下, 彼 此 連 結 起 來 領 老 師 說 一 則 故 事, 當 有 情 緒 的 字 出 現 時, 張 開 的 手 捉 住 別 人 的 食 指 出 錯 最 多 次 的 學 生 表 演 一 個 節 目 ( 三 ) 我 的 腦 筋 會 轉 灣 ( 約 十 五 分 鐘 ) 1. 老 師 舉 兩 則 故 事 ( 一 小 義 借 小 俊 的 電 動 卡 帶 玩, 但 是 不 小 心 把 螢 幕 給 弄 壞 了, 小 俊 要 小 義 還 一 個 新 的 螢 幕, 但 是 催 了 好 幾 次, 小 義 都 不 還, 於 是 有 一 次 小 俊 氣 不 過, 就 打 了 小 義 幾 拳, 但 是 卻 也 因 為 如 此, 小 俊 被 記 了 一 支 大 過, 從 受 害 者 變 成 害 人 者, 那 真 是 有 夠 嘔 的 二 小 麗 沒 有 經 過 同 意 就 拿 了 小 董 的 橡 皮 擦, 小 董 知 道 以 後 非 常 生 氣, 於 是 就 撕 小 麗 的 課 本, 這 件 事 情 讓 班 導 師 知 道 了, 小 董 被 老 師 狠 狠 的 打 了 五 下 屁 股 ) 2. 聽 了 上 面 的 兩 則 故 事 後, 你 有 何 感 想, 如 果 妳 是 小 俊 或 是 小 董, 你 會 如 何 做, 應 該 可 以 找 誰 得 到 幫 助, 或 是 你 有 何 正 確 方 法 以 紓 解 情 緒?
55 3. 以 分 組 的 方 式 討 論, 寫 在 紙 上, 選 出 最 有 效 最 有 創 意 的 方 法 4. 老 師 做 最 後 的 總 結, 並 說 明 幾 個 比 較 正 確 的 方 法 ( 找 班 導 師 或 輔 導 老 師 聊 聊 數 顏 色 想 想 可 能 的 後 果 拿 枕 頭 出 氣 放 鬆 情 緒 換 個 方 向 想. ) ( 四 ) 情 緒 三 部 曲 ( 約 二 十 分 鐘 ) 1. 敘 述 一 個 情 境 ( 情 境 中 有 兩 個 主 角, 兩 個 結 伴 去 打 球, 對 打 球 後 的 輸 贏, 兩 個 人 有 不 同 的 情 緒 ), 老 師 唸 旁 白, 兩 位 志 願 學 生 以 布 偶 演 出 2. 演 出 完 後, 問 學 生 如 果 他 是 主 角 之 一, 他 可 能 會 有 什 麼 樣 的 情 緒, 如 何 的 想 法 可 能 使 情 緒 較 佳 3. 學 生 分 享 完 後, 老 師 以 這 個 故 事 為 例, 說 明 何 者 為 事 件 想 法. 結 果 ( 情 緒 ), 並 讓 學 生 確 實 能 分 清 楚 這 三 者 的 不 同, 以 利 下 一 個 活 動 的 進 行 4. 告 訴 學 生 不 同 的 想 法, 可 能 會 有 不 同 的 情 緒 5. 老 師 拿 出 準 備 好 的 事 件 想 法 結 果 流 程 的 海 報 紙, 再 告 訴 學 生 這 三 者 的 順 序 相 關 ( 五 ) 我 猜! 我 猜! 我 猜 猜 猜!( 約 十 五 分 鐘 ) 1. 拿 出 15 個 生 活 上 的 例 子 ( 如 附 件 ), 讓 學 生 依 剛 剛 所 學 的 概 念, 說 出 何 者 為 事 件 想 法 結 果 ( 情 緒 ) 2. 拔 題 目 放 在 汽 球 內, 將 學 生 分 成 二 組, 兩 人 用 擁 抱 的 方 式 將 汽 球 擠 破, 取 出 題 目 後, 在 三 十 秒 內 說 出 答 案 ( 事 件 想 法 結 果 ( 情 緒 ) 3. 對 於 學 生 的 答 案, 老 師 給 予 引 導, 並 回 饋 ( 六 ) 老 師 結 語 ( 約 五 分 鐘 ) 最 後 老 師 再 做 統 整 六 活 動 評 量 : ( 一 ) 學 生 能 清 楚 分 辨 事 件 想 法 情 緒 ( 二 ) 學 生 能 投 入 參 予 活 動 ( 三 ) 學 生 了 解 情 緒 對 自 己 的 影 響 七 注 意 事 項 : 引 導 學 生 分 享 自 己 的 想 法
56 情 緒 三 部 曲 : 小 光 和 小 華 是 國 中 二 年 級 的 學 生, 常 常 一 起 讀 書, 一 起 打 球, 他 們 的 球 記 可 是 一 流 的, 他 們 都 是 學 小 校 籃 球 對 的 一 員 有 一 星 期 六 的 下 午, 小 光 約 小 華 一 起 到 社 區 的 藍 球 場 鬥 牛, 小 光 說 : 讓 我 們 去 電 一 電 這 一 些 肉 腳 吧 於 是, 他 們 就 到 社 區 的 藍 球 場 了 很 巧 的 是, 球 場 已 經 有 兩 位 不 同 校, 但 是 同 年 級 的 學 生 在 那 邊 打 球 了, 於 是 小 光 就 邀 他 們 一 起 比 賽 經 過 三 場 的 比 賽, 小 光 和 小 華 都 被 店 得 慘 兮 兮, 只 得 到 兩 分 再 回 家 的 路 上, 小 光 非 常 咀 喪, 覺 得 自 己 太 差 勁 了, 他 想 退 出 籃 球 社 團 了 而 小 華 則 有 不 同 的 想 法, 他 認 為 終 於 找 到 對 手 了, 所 以 很 高 興, 這 一 場 敗 戰, 讓 他 重 新 燃 起 了 鬥 志, 他 要 好 好 練 習, 希 望 下 一 次 能 打 敗 對 方 附 件 : 1. 真 是 難 過 啊!( 情 緒 結 果 ) 2. 早 上 出 門 卻 下 起 雨 來 ( 事 件 ) 3. 我 一 定 是 太 笨 了!( 想 法 ) 4. 我 必 須 把 每 一 科 都 考 好 ( 想 法 ) 5. 我 覺 得 很 高 興 ( 情 緒 結 果 ) 6. 心 愛 的 小 狗 不 見 了 ( 事 件 ) 7. 我 是 一 個 不 受 歡 迎 的 人 ( 想 法 ) 8. 真 是 沮 喪 ( 情 緒 結 果 ) 9. 和 好 朋 友 吵 架 了 ( 事 件 ) 10. 每 一 個 人 都 覺 得 數 學 很 難 ( 想 法 ) 11. 今 天 我 被 記 過 了 ( 事 件 ) 12. 我 覺 得 他 們 很 友 善 ( 想 法 ) 13. 好 高 興 阿!( 情 緒 結 果 ) 14. 養 的 貓 咪 死 了 ( 事 件 ) 15. 小 明 真 是 令 人 討 厭 捉 豬 尾 巴 的 情 境 故 事 小 來 今 天 心 情 非 常 惡 劣, 因 為 他 沒 有 很 快 的 完 成 他 的 家 庭 作 業, 所 以 老 師 很 生 氣, 於 是 就 處 罰 小 來 第 八 節 課 留 下 來, 把 如 何 避 免 害 羞 的 課 文 抄 下 十 遍, 小 來 很 擔 心 寫 不 完, 因 為 他 有 很 多 生 字 不 會 寫, 好 不 容 易 寫 了 一 節 課, 才 寫 完 這 些 令 人 厭 煩 的 功 課 然 後 他 站 起 來 伸 伸 懶 腰, 大 大 地 吐 了 一 口 氣, 整 理 好 書 包 及 一 些 課 本, 然 後 很 不 高 興 且 拖 著 疲 憊 的 臉 孔 回 家 了 在 路 上 走 著 走 著, 突 然 在 快 樂 街 一 家 叫 做 傷 心 酒 店 前 出 現 一 隻 大 狼 狗, 小 來 好 害 怕 也 很 驚 訝, 緊 緊 地 抱 住 寫 著 快 點 國 中 的 書 包, 並 用 腳 踏 車 擋 著 這 條 大 狗, 拔 腿 就 跑, 一 不 小 心 竟 然 採 到 一 隻 叫 做 happy 狗 的 大 便, 這 時 候 的 心 情 真 是 很 低 落, 不 如 意 的 事 情 接 連 發 生, 真 希 望 明 天 會 有 愉 快 的 一 天
57 第 二 節 社 團 活 動 理 念 與 實 例 國 立 清 水 高 中 翟 家 甫 (960904) 壹 理 念 社 團 活 動 的 內 容 是 學 校 教 學 課 程 的 一 部 份, 它 能 塑 造 學 校 特 色, 使 學 生 愉 快 地 適 應 學 校 生 活 及 學 習 環 境, 使 其 人 格 更 臻 成 熟, 人 際 關 係 更 趨 理 想, 充 實 自 我 生 活, 做 好 生 涯 規 劃 許 多 知 識 來 源 及 領 導 能 力 訓 練, 大 多 數 皆 從 參 與 社 團 活 動 中 獲 得 例 如 組 織 動 員 責 任 分 工 工 作 分 配 等, 這 些 都 是 未 來 進 入 社 會 後, 非 常 重 要 的 能 力 一 教 育 部 有 關 社 團 規 定 整 理 ( 一 )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必 修 科 目 綜 合 活 動 課 程 綱 要 1. 目 標 一 透 過 實 施 團 體 社 群 及 服 務 活 動, 強 化 體 驗 省 思 與 實 踐, 以 統 整 各 科 學 習 二 擴 展 生 活 經 驗, 持 續 發 展 興 趣 與 專 長, 激 發 潛 能, 以 促 進 適 性 發 展 三 經 由 合 作 學 習 與 團 體 活 動, 以 促 進 個 性 與 群 性 的 調 和 發 展 2. 核 心 能 力 三 培 養 探 索 創 造 休 閒 與 生 活 的 能 力 四 涵 養 敬 業 樂 群 的 團 隊 精 神, 具 備 合 作 學 習 之 能 力 3. 教 材 綱 要 中 的 社 團 活 動 學 生 依 其 興 趣 性 向 及 社 團 組 織 型 態, 向 學 校 提 出 申 請, 在 教 師 輔 導 下 的 學 習 活 動 4. 實 施 方 法 (1) 計 畫 擬 定 A. 全 體 教 師 對 綜 合 活 動 均 負 指 導 和 參 與 之 責 任 ; 社 團 活 動 應 遴 選 適 當 教 師 擔 任 指 導 ; 必 要 時, 得 聘 請 具 有 專 長 之 本 校 職 工 家 長 校 友 大 學 學 生 社 團 幹 部 或 社 會 志 工 擔 任 輔 導 工 作 B. 各 項 活 動 之 進 行, 應 著 重 團 體 精 神 之 陶 冶, 提 供 學 生 共 同 參 與 及 人 際 互 動 之 機 會 C. 各 項 活 動 之 實 施 計 畫 務 求 周 全, 應 顧 及 學 生 身 心 發 展 與 安 全 措 施 ; 活 動 內 容 應 符 合 本 課 程 之 目 標, 並 應 記 錄 檢 討, 以 作 為 活 動 改 進 之 參 考 (2) 活 動 方 式 之 社 團 活 動 A. 社 團 活 動 由 學 生 依 其 興 趣 性 向, 並 依 學 校 社 團 申 請 辦 法 提 出 成 立 社 團, 宜 打 破 班 級 年 級 限 制, 在 教 師 指 導 下 學 習 B. 社 團 活 動 項 目, 應 配 合 學 校 場 地 設 備 教 師 專 長 學 生 興 趣 與 社 區 資
58 源 等 因 素, 選 擇 實 施 C. 社 團 活 動 之 進 行, 宜 採 同 儕 互 動 學 習 方 式, 除 技 能 的 學 習 外, 並 著 重 情 意 之 陶 冶 (3) 活 動 評 量 評 量 宜 分 工 合 作 分 層 負 責, 社 團 活 動 由 社 團 指 導 老 師 負 責 評 定 ( 二 ) 教 育 部 教 育 視 導 重 點 查 核 表 社 團 活 動 教 育 部 每 年 都 會 要 求 各 校 填 報 教 育 視 導 重 點 查 核 表 ( 附 件 2-1-1), 其 中 有 一 項 社 團 活 動, 其 內 容 從 訂 定 社 團 活 動 計 畫 師 資 調 查 及 聘 請 學 生 意 願 調 查 到 分 組 等, 都 是 填 報 的 重 點 ( 三 ) 教 育 部 台 北 市 政 府 及 高 雄 市 政 府 規 定 1. 教 育 部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每 週 任 課 節 數 注 意 事 項 (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21 日 部 授 教 中 字 第 C 號 令 修 正 ) 第 五 點 之 ( 三 ), 每 一 社 團 以 不 少 於 十 五 人 為 原 則 始 得 成 立 但 情 形 特 殊 報 經 本 部 同 意 者, 不 在 此 限 2. 台 北 市 臺 北 市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每 週 任 課 節 數 注 意 事 項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14 日 ( 北 市 0 五 -0 四 - 二 0 一 七 ) 第 七 點 之 ( 三 ) 每 一 社 團 以 不 少 於 十 五 人 為 原 則 始 得 成 立 但 情 形 特 殊 報 經 本 局 同 意 者, 不 在 此 限 3. 高 雄 市 高 雄 市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及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人 員 每 週 授 課 節 數 實 施 要 點 (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4 日 高 市 教 一 字 第 號 函 ), 其 中 高 雄 市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每 週 授 課 節 數 表 及 補 充 說 明 第 四 點 之 ( 四 ):, 每 一 社 團 以 不 少 於 15 人 為 原 則 始 得 成 立 但 情 形 特 殊 報 經 本 局 同 意 者, 不 在 此 限 二 學 校 相 關 規 定 ( 社 團 活 動 實 施 計 畫 社 團 辦 公 室 管 理 要 點 ) 學 校 社 團 主 要 是 由 學 生 所 組 成, 心 智 尚 未 成 熟, 學 校 必 須 訂 定 一 些 規 範, 引 導 社 團 正 常 運 作, 例 如 訂 定 社 團 活 動 實 施 計 畫, 明 確 訂 出 社 團 運 作 的 模 式 ; 提 供 國 立 清 水 高 級 中 學 國 立 卓 蘭 實 驗 高 中 及 國 立 政 大 附 中 等 三 校 社 團 活 動 實 施 計 畫, 請 參 閱 附 件 ( 附 件 2-1-2A 2-1-2B 及 2-1-2C) 訂 定 社 團 辦 公 室 管 理 要 點, 讓 社 團 妥 善 使 用 辦 公 室 並 維 護 清 潔 ; 訂 定 社 團 評 鑑 計 畫, 提 升 社 團 競 爭 力 等, 以 下 列 舉 訂 定 各 項 規 範 或 文 件, 提 供 參 考 : ( 一 ) 國 立 清 水 高 中 學 生 社 團 活 動 實 施 計 畫 ( 附 件 2-1-2A) ( 二 ) 國 立 卓 蘭 實 驗 高 中 社 團 活 動 實 施 計 畫 ( 附 件 2-1-2B) ( 三 ) 國 立 政 大 附 中 學 生 社 團 組 織 暨 活 動 實 施 要 點 ( 附 件 2-1-2C) ( 四 ) 國 立 清 水 高 級 中 學 國 樂 社 組 織 章 程 ( 範 本 )( 附 件 2-1-3) ( 五 ) 國 立 清 水 高 中 94 學 年 度 社 團 活 動 選 填 社 團 志 願 單 ( 附 件 2-1-4) ( 六 ) 國 立 清 水 高 級 中 學 9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社 團 活 動 實 施 作 業 表 ( 附 件 2-1-5) ( 七 ) 國 立 清 水 高 級 中 學 社 團 ( 或 班 級 ) 活 動 申 請 表 ( 附 件 2-1-6) ( 八 ) 國 立 清 水 高 級 中 學 學 生 校 外 教 學 旅 遊 實 施 要 點 ( 附 件 2-1-7)
59 ( 九 ) 國 立 清 水 高 中 95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社 團 總 進 度 表 ( 附 件 2-1-8) ( 十 ) 國 立 清 水 高 級 中 學 社 團 指 導 教 師 聘 書 ( 附 件 2-1-9) ( 十 一 ) 國 立 清 水 高 級 中 學 95 學 年 度 社 團 設 備 需 求 調 查 表 ( 附 件 ) ( 十 二 ) 國 立 清 水 高 級 中 學 合 作 教 育 盃 第 11 屆 樂 嵐 民 歌 大 賽 企 劃 案 ( 附 件 ) ( 十 三 ) 國 立 清 水 高 級 中 學 學 生 活 動 家 長 同 意 書 ( 附 件 ) ( 十 四 ) 國 立 清 水 高 級 中 學 學 生 社 團 評 鑑 實 施 計 畫 ( 附 件 ) ( 十 五 ) 國 立 清 水 高 級 中 學 95 學 年 度 學 生 社 團 評 鑑 表 ( 附 件 ) ( 十 六 ) 國 立 清 水 高 級 中 學 社 團 辦 公 室 使 用 管 理 要 點 ( 附 件 ) ( 十 七 ) 國 立 清 水 高 級 中 學 參 加 校 外 比 賽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 附 件 ) ( 十 八 ) 國 立 清 水 高 級 中 學 學 生 家 長 會 獎 勵 師 生 參 加 校 外 比 賽 成 績 優 異 實 施 要 點 ( 附 件 )
60 貳 內 容 與 實 例 社 團 經 營 成 功 與 否, 取 決 於 許 多 因 素, 例 如 社 員 向 心 力 幹 部 領 導 力 活 動 規 劃 力 等 一 個 社 團 的 成 功, 絕 大 多 數 是 歷 經 各 屆 學 長 姐 的 努 力 經 營, 但 是, 也 往 往 因 為 一 任 幹 部 的 漫 不 經 心, 讓 社 團 的 成 績, 一 噘 不 振 因 此, 社 團 活 動 必 須 重 視 經 驗 傳 承 及 制 度 建 立 茲 以 國 立 清 水 高 級 中 學 95 學 年 度 社 團 活 動 現 況, 說 明 如 下 : 一 社 團 組 織 : 章 程 ( 社 團 類 型 ) 社 團 活 動 的 內 容 是 學 校 教 學 課 程 的 一 部 份, 它 能 塑 造 各 校 的 特 色, 更 能 讓 學 生 在 短 時 間 內 適 應 學 校 生 活, 學 習 人 際 互 動, 充 實 自 我 生 活, 提 早 做 好 人 生 規 畫 依 照 目 前 一 般 高 中 職, 依 照 活 動 性 質 可 分 為 六 大 類, 說 明 如 下 : ( 一 ) 學 術 性 以 培 養 學 術 研 究 風 氣 為 主, 透 過 校 際 交 流 或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增 進 學 生 對 問 題 思 考 的 廣 度 及 深 度, 進 而 激 發 無 限 創 意 ( 二 ) 藝 術 性 以 提 升 生 活 意 境, 培 養 高 尚 情 操 為 主, 透 過 欣 賞 他 人 作 品 成 就, 涵 養 寬 宏 器 度, 教 學 相 長 ( 三 ) 康 樂 性 以 調 劑 身 心 倡 導 正 當 休 閒 活 動 為 主, 讓 學 生 在 輕 鬆 和 諧 的 氣 氛 中, 學 習 與 人 相 處 的 技 巧 ( 四 ) 體 能 性 以 訓 練 體 適 能, 培 養 運 動 習 慣 為 主, 透 過 相 互 交 流, 發 揮 團 隊 精 神, 進 而 具 備 運 動 家 風 範 ( 五 ) 技 藝 性 以 陶 冶 心 性 培 養 技 能, 相 互 學 習 為 主, 進 而 提 昇 學 習 興 趣 ( 六 ) 服 務 性 以 關 懷 社 會 服 務 學 習 為 主, 養 成 服 務 人 生 觀, 體 驗 人 生 以 服 務 為 目 的 的 精 神
61 社 團 除 設 置 指 導 老 師 外, 另 得 依 照 社 團 規 模 活 動 性 質 等, 分 設 若 干 組, 各 組 設 置 組 長 一 位 而 各 社 團 設 置 哪 些 組, 則 由 各 社 團 社 員 大 會 討 論 訂 定 茲 列 舉 國 立 清 水 高 級 中 學 社 團 組 織 常 用 的 架 構, 提 供 參 考 社 員 大 會 社 長 副 社 長 總 務 組 公 關 組 活 動 組 美 宣 組 文 書 組 在 社 團 的 運 作, 必 須 透 過 社 團 組 織 章 程 來 規 範, 每 個 社 團 應 該 訂 定 社 團 組 織 章 程, 內 容 包 含 了 社 團 組 織 架 構 社 員 權 利 義 務 會 費 正 副 社 長 選 舉 等 藉 由 全 體 社 員 共 同 討 論 訂 定 後, 作 為 每 位 成 員 遵 循 的 準 則 然 而, 在 執 行 上, 如 果 要 高 中 生 訂 定 社 團 組 織 章 程, 可 能 會 有 一 些 困 難 因 為 學 生 社 團 欠 缺 實 務 經 驗, 必 須 經 由 學 務 處 的 適 當 引 導 及 指 導 老 師 的 從 旁 協 助, 才 有 可 能 讓 社 團 組 織 章 程 順 利 產 生, 而 為 了 讓 高 中 生 畢 業 之 後, 能 夠 與 大 學 社 團, 甚 至 社 會 團 體 組 織 順 利 接 軌, 學 校 應 提 供 較 為 正 式 的 組 織 章 程 範 本 ( 附 件 2-1-3), 讓 社 團 能 夠 依 循 訂 定 隨 著 網 際 網 路 的 便 利, 部 分 社 團 則 直 接 套 用 其 他 學 校 社 團 的 組 織 章 程, 僅 將 校 名 及 社 名 稍 作 變 更 之 後, 便 直 接 使 用 事 實 上, 各 校 或 各 社 團 成 立 的 宗 旨 或 使 命, 不 盡 相 同, 人 員 編 組 自 然 有 所 不 同 章 程 仍 須 經 過 相 關 幹 部 ( 必 要 時 可 以 請 指 導 老 師 或 顧 問 提 供 意 見 ) 研 議 適 用 於 自 己 社 團 的 內 容, 然 後 再 提 會 員 大 會 討 論 通 過, 才 是 符 合 民 主 法 治 程 序 也 可 以 讓 社 團 成 員 共 同 體 認 社 團 存 在 的 價 值, 進 而 凝 聚 向 心 力 依 各 社 團 需 要 設 置 二 社 團 招 生 每 年 新 生 始 業 輔 導 時, 辦 理 社 團 博 覽 會, 將 各 社 團 以 設 攤 方 式 展 示, 提 供 新 生 作 為 選 擇 社 團 的 參 考 新 生 得 視 其 興 趣, 依 序 填 寫 十 個 志 願 國 立 清 水 高 級 中 學 採 電 腦 選 填 方 式, 開 放 一 段 時 間, 提 供 新 生 上 網 登 錄 每 個 社 團 依 照 其 性 質 及 活 動 空 間, 訂 定 招 收 上 限 人 數, 當 人 數 超 過 時, 則 由 社 團 自 行 決 定 採 電 腦 隨 機 選 擇 或 擇 期 舉 辦 面 試 最 後 在 社 團 活 動 實 施 前 一 週 公 告 於 學 校 網 站 及 公 佈 欄 對 於 未 錄 取 第 一 志 願 社 團 同 學, 則 依 序 採 志 願 分 發 ( 附 件 2-1-4), 若 同 學 所 填 志 願 均 額 滿 時, 則 由 訓 育 組 ( 或 課 外 活 動 組 ) 統 一 分 發 採 用 電 腦 選 填 志 願 的 好 處, 就 是 能 夠 立 即 掌 握 未 填 志 願 同 學, 進 而 輔 導 分 發 志 願 最 後, 則 是 公 告 各 社 團 名 單, 請 同 學 核 對 確 認 國 立 清 水 高 級 中 學 另 提 供 同 學 於 寒 假 期 間, 辦 理 轉 社 在 不 超 過 人 數 上 限 及
62 年 紀 適 當 比 例 ( 考 量 社 團 傳 承 ) 前 提 下, 提 供 同 學 申 請 轉 社 以 下 僅 將 國 立 清 水 高 級 中 學 曾 經 採 用 社 團 選 填 志 願 方 式 整 理 說 明 如 下 項 次 人 工 選 填 分 發 電 腦 選 填 分 發 備 註 流 程 1. 分 發 選 填 志 願 單 ( 附 件 2-1-4) 2. 講 解 選 填 注 意 事 項 3. 舉 辦 社 團 博 覽 會 ( 招 生 ) 4. 學 生 依 序 填 寫 志 願 5. 收 取 學 生 志 願 單 6. 分 發 志 願 ( 請 各 社 長 協 助 依 第 一 志 願 分 發 ) 7. 各 社 團 領 回 志 願 單 8. 依 社 團 招 收 人 數 上 限 及 現 有 人 數, 決 定 是 否 辦 理 篩 選 9. 如 未 辦 理 篩 選, 則 社 團 成 員 確 定, 製 編 名 冊 10. 如 辦 理 篩 選, 各 社 團 於 篩 選 後, 將 淘 汰 名 單 送 回 訓 育 組 11. 進 行 第 二 次 分 發 ( 剔 除 已 額 滿 社 團 ) 12. 重 複 7-11, 直 到 全 部 分 發 完 畢 1. 訓 育 組 與 社 團 擬 定 篩 選 機 制 ( 電 腦 篩 選 或 自 辦 篩 選 ) 2. 訓 育 組 完 成 電 腦 設 定 作 業 3. 分 發 選 填 志 願 單 ( 附 件 2-1-4) 4. 講 解 選 填 注 意 事 項 ( 選 填 期 限 社 團 篩 選 機 制 等 ) 5. 舉 辦 社 團 博 覽 會 ( 招 生 ) 6. 學 生 上 網 選 填 志 願 7. 選 填 截 止 後, 由 訓 育 組 印 製 社 團 名 單 8. 超 過 招 收 上 限 社 團 辦 理 篩 選 作 業 9. 回 收 淘 汰 名 單, 標 註 額 滿 社 團, 進 行 第 二 次 分 發 志 願 10. 重 複 8-9, 直 到 全 部 分 發 完 畢 11. 如 有 學 生 無 志 願 可 分 發 情 形, 則 最 後 由 訓 育 組 統 一 分 發 13. 如 有 學 生 無 志 願 可 分 發 情 12. 訓 育 組 公 告 名 單 形, 則 最 後 由 訓 育 組 統 一 分 發 14. 訓 育 組 公 告 社 團 名 單 優 點 缺 點 經 由 社 長 協 助, 選 填 回 收 到 分 發 志 願, 能 夠 在 短 時 間 完 成 成 果 立 即 顯 現, 刺 激 社 團 重 視 招 生 無 法 立 即 掌 握 未 填 志 願 名 單 學 生 容 易 受 他 人 影 響, 未 能 依 興 趣 選 擇 志 願 需 要 較 多 人 力 因 為 結 合 校 務 行 政 系 統, 能 夠 迅 速 掌 握 未 填 志 願 名 單 整 批 作 業, 效 率 提 昇 學 生 有 充 分 時 間 思 考 選 擇 社 團 等 待 時 間 較 長 系 統 必 須 結 合 校 務 行 政, 建 置 費 用 較 高 部 分 學 生 因 為 家 境 或 住 宿 問 題, 電 腦 使 用 不 易 三 社 團 實 施 ( 一 ) 時 間 課 程 地 點 國 立 清 水 高 級 中 學 社 團 分 為 跨 社 及 一 般 兩 種 社 團, 跨 社 社 團 運 用 課 餘 時 間 實
63 施 ; 一 般 社 團 則 是 於 綜 合 活 動 及 課 餘 時 間 實 施 因 此 每 位 學 生 除 必 須 選 擇 一 項 一 般 社 團 之 外, 仍 得 依 照 其 興 趣, 選 擇 參 加 其 他 跨 社 社 團 每 學 期 規 劃 於 綜 合 活 動 時 間, 實 施 4-5 次 社 團 活 動, 每 次 社 團 活 動 為 2 節 課 各 社 團 應 在 每 學 期 第 一 次 社 團 活 動 前, 依 據 期 初 社 團 指 導 教 師 座 談 會 所 通 過 之 學 期 社 團 活 動 總 進 度 表 ( 附 件 2-1-8), 規 畫 岀 社 團 自 己 的 活 動 進 度 表, 並 於 第 一 次 上 課 時, 印 發 全 體 社 員 參 閱, 讓 每 位 社 員 能 夠 清 楚 了 解 這 學 期 的 課 程 內 容 社 團 指 導 教 師 座 談 會, 每 學 期 召 開 乙 次, 考 量 外 聘 教 師 到 校 時 間, 通 常 於 每 學 期 第 一 次 上 課 當 天 召 開, 由 校 長 主 持, 邀 請 各 處 室 主 任 列 席, 各 社 團 指 導 教 師 出 席, 會 議 內 容 大 致 如 下 : 1. 印 發 社 團 指 導 教 師 工 作 手 冊 內 容 包 含 社 團 實 施 計 畫 社 團 活 動 實 施 作 業 表 ( 社 團 名 稱 指 導 教 師 社 團 人 數 社 長 班 級 姓 名 活 動 地 點 及 雨 天 備 案 ) ( 附 件 2-1-5) 社 團 活 動 申 請 表 範 例 ( 附 件 2-1-6) 校 外 教 學 旅 遊 實 施 要 點 ( 附 件 2-1-7) 社 團 總 進 度 表 ( 附 件 2-1-8) 本 學 期 工 作 重 點 社 團 評 鑑 計 畫 等 提 供 社 團 指 導 教 師 本 學 期 指 導 社 團 的 方 向 及 訂 定 社 團 授 課 進 度 的 參 考 2. 討 論 本 學 期 社 團 指 導 鐘 點 預 算 分 配 由 訓 育 組 ( 或 課 外 活 動 組 ) 依 照 往 年 經 驗 及 各 社 團 活 動 情 形, 草 擬 社 團 指 導 鐘 點 預 算 書, 提 本 次 會 議 討 論 但 為 了 能 夠 順 利 推 動 社 團 業 務, 通 常 訓 育 組 ( 或 課 外 活 動 組 ) 會 保 留 5%-7% 的 鐘 點 費, 以 便 隨 時 因 應 臨 時 的 活 動 需 要 3. 致 贈 社 團 指 導 教 師 聘 書 由 訓 育 組 ( 或 課 外 活 動 組 ) 依 社 團 性 質 聘 請 指 導 教 師, 並 經 校 長 核 定 後, 印 製 聘 書 ( 內 容 包 含 教 師 姓 名 指 導 社 團 名 稱 及 任 期 等 ) ( 附 件 2-1-9), 由 國 立 清 水 高 級 中 學 校 長 親 自 頒 發 每 學 期 的 第 一 次 社 團 活 動, 通 常 是 決 定 該 學 期 社 團 能 否 正 常 運 作 的 重 要 關 鍵 社 長 及 各 幹 部 的 盡 責 與 否 指 導 老 師 的 重 視 程 度 及 訓 育 組 ( 或 課 外 活 動 組 ) 的 督 導, 都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角 色 也 因 此, 除 了 召 開 社 團 指 導 教 師 座 談 會 之 前, 訓 育 組 ( 或 課 外 活 動 組 ) 必 須 召 集 所 有 社 長, 針 對 第 一 天 上 課, 實 施 任 務 提 示, 掌 握 社 團 的 節 奏, 協 調 社 團 與 社 團 之 間 的 問 題 等, 然 後 社 長 召 集 所 有 幹 部 實 施 任 務 賦 予 分 工, 甚 至 於 分 配 學 長 姊 前 往 新 生 班 級 關 心 並 告 知 相 關 注 意 事 項 等 依 據 社 團 總 進 度 表, 研 討 授 課 進 度, 才 能 讓 第 一 次 的 社 團 活 動 順 利 執 行 另 外, 學 務 處 應 該 建 立 社 團 指 導 教 師 通 訊 錄 外 聘 教 師 基 本 資 料 ( 學 校 出 納 用 的 帳 戶 戶 名 局 號 帳 號 學 經 歷 地 址 聯 繫 電 話 等 ) 社 長 通 訊 錄 等, 這 些 資 料 都 是 業 務 推 行 上 會 用 到 的 ( 二 ) 設 備 維 護 與 購 置 一 般 而 言, 設 備 是 社 團 經 營 最 重 要 的 資 產 然 而 因 為 社 團 幹 部 每 年 的 更 替, 加 上 業 務 承 辦 人 的 調 動, 許 多 學 校 都 會 發 現, 往 往 因 為 年 久 失 修 或 社 團 經 營 方 向 改 變, 社 團 設 備 會 不 知 去 向 有 鑑 於 此, 提 出 下 列 幾 點 建 議, 供 大 家 參 考 : 1. 建 立 盤 點 機 制 每 年 配 合 總 務 財 產 盤 點, 清 點 社 團 財 產 剛 開 始, 或 許 會 有 許 多 的 困 難 與 阻 礙, 但 是 如 果 沒 有 盤 點, 時 間 越 久, 就 會 越 難 清 查 盤 點 之 後, 該 報 廢 的 該 建 帳 的 該 維 修 的 或 是 該 追 究 的, 才 能 一 一 處 理, 建 立 制 度 後, 才 能 讓 社 團 的 設 備 步 上 正 軌
64 2. 編 列 社 團 維 修 預 算 : 社 團 要 能 正 常 經 營, 甚 至 發 展 特 色, 設 備 就 是 很 重 要 的 工 具, 所 以 就 必 須 編 列 經 費 來 協 助 社 團 器 材 維 修 當 然, 不 可 能 完 全 納 入, 畢 竟 在 目 前 學 校 預 算 總 量 管 制 下, 稍 微 增 加 某 一 項 目 經 費, 就 可 能 產 生 排 擠 作 用 建 議 以 使 用 頻 率 維 修 頻 率 及 損 壞 原 因 來 衡 量, 有 時 候, 社 團 自 己 也 必 須 負 起 責 任 學 務 處 每 年 可 以 編 列 一 筆 社 團 器 材 維 修 費, 提 供 社 團 請 修 設 備 3. 建 置 社 團 財 源 管 道 社 團 必 須 具 備 規 劃 活 動 的 能 力, 辦 理 活 動, 就 必 須 要 經 費, 然 而 錢 從 哪 裡 來 呢? 通 常 會 有 幾 種 管 道 :A 社 員 繳 交 社 費,B 收 取 活 動 報 名 費,C 學 校 補 助, D 社 團 自 籌 ( 義 賣 門 票 募 款 等, 但 均 須 獲 得 學 校 同 意 ),E 外 界 捐 助 ( 顧 問 贊 助 承 辦 活 動 等 ) 然 而 因 為 訓 育 組 ( 課 外 活 動 組 ) 是 社 團 的 指 導 單 位, 對 於 上 列 各 項 款, 都 有 指 導 的 義 務, 千 萬 不 要 任 由 社 團 自 行 處 理 例 如, 學 生 經 常 習 慣 向 附 近 商 家 募 款, 甲 社 團 募 一 次, 乙 社 團 又 募 一 次, 可 能 丙 丁 戊 己 又 陸 續 尋 求 協 助, 久 而 久 之, 會 引 起 商 家 對 學 校 的 不 諒 解, 甚 至 會 引 發 糾 紛 在 監 督 社 團 財 源 時, 要 特 別 注 意, 要 求 社 團 各 項 活 動 之 後, 要 將 財 務 收 支 狀 況 公 布, 以 昭 公 信 此 外, 應 該 指 導 社 長 平 時 就 應 該 建 立 社 團 應 建 立 需 添 購 的 設 備 名 單 ( 附 件 社 團 需 求 調 查 表 ), 排 定 優 先 順 序 因 為 補 助 經 費 通 常 有 時 效 性, 必 須 讓 學 生 養 成 習 慣, 訓 育 組 才 能 有 效 掌 握 經 費 運 用 經 費, 讓 所 有 款 項 發 揮 最 大 的 效 用 ( 三 ) 活 動 舉 辦 社 團 辦 理 活 動 時, 企 劃 書 是 一 項 活 動 成 功 與 否 的 關 鍵, 同 學 也 能 藉 此 培 養 規 畫 活 動 妥 善 分 工 流 程 管 制 的 能 力 同 學 參 與 社 團 活 動, 擔 任 社 團 幹 部, 除 了 是 要 服 務 同 學 之 外, 也 應 該 培 養 規 劃 活 動 的 能 力, 畢 竟, 未 來 進 入 大 學 或 就 業, 都 會 有 機 會 承 辦 各 項 的 活 動, 不 如 把 它 看 成 一 種 挑 戰, 勇 敢 面 對 它 克 服 它! 寫 企 劃 書, 其 實 不 麻 煩, 很 多 社 團 都 覺 得 非 常 頭 大, 好 像 工 程 浩 大, 不 知 道 從 何 寫 起, 要 怎 麼 寫? 幹 麻 寫 這 個? 企 劃 書, 就 是 實 施 計 畫 什 麼 時 候 辦? 在 哪 裡 辦? 哪 些 人 負 責 哪 些 工 作? 等 等, 都 是 企 劃 書 的 一 部 份 因 為 活 動 舉 辦 牽 涉 場 地 借 用 協 調 家 長 同 意 書 保 險 等 工 作, 所 有 的 後 續 動 作, 都 必 須 在 核 准 之 後, 才 能 開 始 例 如 填 寫 家 長 同 意 書 ( 附 件 ) 辦 理 保 險 發 傳 單 貼 海 報 等 那 因 為 同 學 寫 的 企 劃 書, 訓 育 組 ( 或 課 外 活 動 組 ) 還 要 審 核 指 導, 甚 至 重 寫 所 以, 最 好 儘 早 將 企 劃 書 送 出 來 在 寒 暑 假 期 間, 也 是 社 團 辦 理 活 動 的 旺 季, 通 常, 在 學 校 資 源 有 限 的 情 形 下, 可 以 規 範 一 段 期 間, 作 為 社 團 活 動 使 用, 否 則, 有 些 學 生 因 為 參 與 了 許 多 社 團, 可 能 從 暑 假 一 開 始, 就 一 直 投 入 社 團, 造 成 家 長 的 不 諒 解 訓 育 組 必 須 協 調 各 社 團, 包 括 場 地 時 間 人 員, 以 免 影 響 社 團 活 動 的 順 利 推 動 例 如, 每 個 社 團 可 能 都 會 要 舉 辦 開 訓 典 禮, 都 要 邀 請 校 長 或 主 任 參 加, 不 妨 由 訓 育 組 統 籌 舉 辦 聯 合 開 ( 結 ) 訓 典 禮, 邀 請 所 有 參 加 各 項 活 動 ( 訓 練 育 樂 營 等 ) 的 同 學 參 加, 內 容 除 了 講 話 之 外, 也 可 以 進 行 宣 誓 隊 呼 競 賽 等, 讓 場 面 更 加 熱 絡 活 潑! 最 後, 畢 竟 社 團 活 動 是 課 外 活 動 的 一 部 份, 學 生 仍 應 以 課 業 為 重, 應 該 鼓 勵 社 團 採 取 合 作 方 式, 聯 合 相 關 社 團 舉 辦 活 動, 一 方 面 可 以 進 行 社 團 交 誼, 另 一 方
65 面 也 可 以 讓 社 團 活 動 得 到 較 合 理 的 分 配, 人 力 得 到 更 多 協 助 以 下 舉 出 企 劃 書 的 常 用 範 本, 提 供 參 考 : 主 題 內 容 備 註 標 題 例 如 國 立 清 水 高 中 熱 門 音 樂 社 95 學 年 度 暑 訓 企 劃 書 目 的 就 是 辦 這 個 活 動 的 用 意, 通 常 1-2 行 為 宜, 不 要 寫 太 多 主 辦 單 位 學 務 處 訓 育 組 ( 或 課 外 活 動 組 ) 承 辦 單 位 熱 門 音 樂 社 活 動 日 期 例 如 93 年 6 月 日 ( 星 期 四 五 ) 活 動 地 點 禮 堂 社 團 辦 公 室 教 室 活 動 時 間 6/10 上 午 9 時 至 6/11 下 午 16 時 ( 過 夜 ) 參 加 對 象 本 社 全 體 社 員 或 有 意 願 參 加 本 社 同 學 指 導 老 師 高 文 彬 老 師 收 費 金 額 300 元 ( 含 保 險 各 餐 手 冊 印 製 ) 活 動 流 程 就 是 時 間 及 活 動 項 目 例 如 項 次 日 期 時 間 活 動 內 容 地 點 備 註 1 6/ 報 到 禮 堂 前 2 6/ 開 訓 典 禮 司 令 台 3 6/ 樂 理 介 紹 211 教 室 說 明 事 項 例 如 : 一 本 次 活 動 有 安 排 夜 宿, 地 點 為 教 室 二 請 學 校 提 供 禮 堂 活 動 中 心 , 供 本 次 活 動 使 用 三 同 學 如 要 領 取 申 請 表 及 辦 理 報 名, 請 洽 2 年 16 班 *** 同 學 四 請 自 備 盥 洗 用 具 五 ( 其 他 有 關 這 次 活 動 必 須 說 明 的 事 項 ) 分 工 說 明 敘 述 本 次 活 動 負 責 同 學 ( 總 召 報 名 總 務 ) 企 劃 書 完 成 之 後, 社 團 必 須 填 寫 社 團 活 動 申 請 表, 連 同 企 劃 書, 一 起 送 學 務 處 逐 級 審 查 核 定 社 團 申 請 表 送 到 訓 育 組 後, 必 須 針 對 使 用 場 地 辦 理 日 期 活 動 內 容 企 劃 書 文 案 等 提 出 審 查 意 見 及 會 辦 相 關 單 位 ( 使 用 場 地 保 管 單 位 ), 有 關 社 團 完 整 企 劃 案 請 參 閱 ( 附 件 ) 活 動 期 間, 訓 育 組 除 要 求 社 團 指 導 老 師 全 程 陪 同 備 妥 家 長 同 意 書 ( 附 件 ) 並 辦 理 保 險 之 外, 另 應 指 導 社 團 進 行 分 工 管 制 工 作 時 程 經 費 支 用, 必 要 時, 請 社 團 召 開 籌 備 會 議, 讓 學 生 學 習 如 何 規 劃 活 動 及 互 助 合 作, 培 養 團 隊 默 契, 奠 定 未 來 進 入 社 會 的 基 礎 社 團 要 利 用 課 餘 時 間 舉 辦 任 何 活 動 之 前, 必 須 填 寫 社 團 活 動 申 請 表 ( 附 件 2-1-6) 國 立 清 水 高 級 中 學 開 放 社 團 運 用 課 餘 時 間 辦 理 活 動, 為 便 於 人 員 及 地 點 管 制, 所 規 劃 之 申 請 表 採 一 式 四 聯, 分 別 由 訓 育 組 ( 或 課 外 活 動 組 ) 教 官 室 守
66 衛 室 及 申 請 社 團 留 存 申 請 活 動 如 果 是 校 內 活 動, 請 在 三 天 前 提 出 申 請 ; 如 果 是 校 外 活 動, 因 為 考 量 作 業 時 限, 所 以 請 在 二 週 前 提 出 申 請 填 寫 方 式 待 會 在 說 明, 當 同 學 填 好 之 後, 請 注 意 以 下 程 序 : 1. 請 指 導 老 師 簽 名 2. 如 果 有 用 到 活 動 場 地 的 話, 請 先 告 知 相 關 單 位, 並 請 主 任 組 長 或 導 師 在 申 請 表 上 簽 名 ( 請 參 閱 企 劃 書 撰 寫 說 明 ) 所 有 申 請 表, 訓 育 組 ( 或 課 外 活 動 組 ) 彙 整 後, 會 簽 生 輔 組, 送 學 務 主 任 或 是 校 長 核 准, 核 准 完 成 之 後, 3. 企 劃 書 寫 好 以 後 呢? 寫 好 之 後, 再 填 寫 社 團 活 動 申 請 表, 送 訓 育 組 ( 或 課 外 活 動 組 ) 審 核 但 是, 建 議 各 位 社 長 在 訂 定 日 期 之 前 最 好 先 到 訓 育 組 ( 或 課 外 活 動 組 ) 來 協 調, 因 為 學 校 可 能 會 有 舉 辦 活 動, 或 是 將 場 地 外 借 給 其 他 單 位, 為 了 避 免 撞 期, 所 以, 請 各 位 社 長 必 須 先 溝 通 協 調 在 申 請 學 校 各 教 室 或 是 活 動 場 地 之 前, 必 須 先 告 訴 社 團 每 個 活 動 場 地 的 負 責 處 室, 同 樣 地, 也 要 先 去 登 記 協 調, 以 國 立 清 水 高 級 中 學 為 例 : (1) 禮 堂 訓 育 組 ( 或 課 外 活 動 組 ) (2) 活 動 中 心 體 育 組 (3) 視 聽 教 室 設 備 組 (4) 圖 書 館 一 二 樓 圖 書 館 (5) 四 維 樓 一 樓 ( 教 室 ) 各 班 導 師 (6) 四 維 樓 二 樓 弘 道 樓 不 開 放 還 有, 月 考 前 一 週, 學 校 是 不 開 放 辦 活 動 的 訓 育 組 ( 或 課 外 活 動 組 ) 非 常 樂 見 各 社 團 的 蓬 勃 發 展, 當 然 也 會 全 力 來 協 助 但 是, 辦 活 動 固 然 辛 苦, 活 動 結 束 的 善 後 工 作, 也 是 不 能 避 免, 社 長 要 負 責 分 配 工 作, 督 導 所 有 借 用 場 地 的 復 原 與 清 潔, 畢 竟 有 借 有 還, 再 借 不 難, 不 要 因 為 你 的 信 用 不 良, 影 響 到 別 人 的 租 借 困 難, 社 團 的 口 碑 也 是 從 這 裡 開 始 建 立 起, 這 也 是 社 團 幹 部 學 習 的 重 要 一 環! 四 社 團 輔 導 學 生 社 團 輔 導, 較 為 直 接 的 關 係 人, 一 為 學 務 處 ( 學 務 主 任 及 訓 育 組 長 ) 另 一 為 社 團 指 導 教 師 前 者 負 責 行 政 管 理, 後 者 則 是 專 長 教 育, 兩 者 必 須 相 輔 相 成, 訓 育 組 能 聘 請 適 合 社 團 的 指 導 教 師, 社 團 指 導 教 師 能 夠 了 解 行 政 的 立 場, 協 助 訓 育 組 部 分 工 作, 兩 相 配 合, 才 能 讓 社 團 向 上 提 升 訓 育 組 長 是 社 團 經 營 的 關 鍵 人 物, 必 須 妥 善 輔 導 社 團, 才 能 讓 社 團 成 立 宗 旨 與 期 教 育 意 義 不 致 背 離 以 下 提 供 幾 點 意 見, 作 為 輔 導 經 營 參 考 : 1. 掌 握 狀 況 訓 育 組 在 社 團 活 動 核 定 後, 要 能 了 解 並 掌 握 社 團 執 行 進 度, 必 要 時 列 席 籌 備 會 議, 提 示 工 作 重 點 或 了 解 執 行 能 力, 適 時 提 供 意 見, 並 管 制 流 程, 才 不 至 於 讓 社 團 活 動 時, 像 斷 了 線 的 風 箏, 失 去 活 動 舉 辦 的 意 義 2. 加 強 溝 通 社 團 幹 部 雖 然 由 社 員 所 共 同 肯 定 而 推 選, 但 並 不 代 表 他 們 的 領 導 或 辦 事 能 力 是 足 夠 的 畢 竟 它 們 都 只 是 學 生, 各 自 有 各 自 的 想 法, 經 驗 仍 稍 嫌 不 足, 甚 至 無 法 接 納 別 人 意 見 因 此, 訓 育 組 或 是 社 團 指 導 教 師 就 必 須 善 盡 指 導 溝 通 的 義 務,
67 降 低 社 團 派 系 或 對 立 的 發 生 3. 安 全 第 一 社 團 在 規 劃 活 動 時, 除 了 要 顧 及 教 育 的 本 質 外, 還 必 須 注 意 活 動 安 全 學 生 愛 冒 險 喜 歡 挑 戰 新 鮮 大 膽 卻 未 必 心 細, 有 賴 師 長 在 旁 的 協 助 與 提 醒 例 如 社 團 喜 歡 辦 理 過 夜 活 動, 夜 宿 學 校 或 其 他 營 地, 訓 育 組 在 審 核 這 類 活 動 時, 需 要 注 意 有 無 指 導 老 師 陪 同 有 無 家 長 同 意 書 住 宿 如 何 安 排 ( 男 女 生 分 開 ) 幹 部 如 何 作 管 制 晚 上 活 動 如 何 安 排? 有 無 煙 火 施 放? 保 險 內 容 等, 都 是 必 須 重 視 的 關 鍵 甚 至 於 門 禁 管 制 巡 防 查 舖 等, 都 要 一 一 去 提 醒 了 解 才 能 避 免 意 外 事 故 的 發 生 4. 善 用 獎 懲 管 理 社 團, 要 善 用 獎 懲, 好 的 社 團 獲 得 獎 勵 ; 不 好 的 社 團 也 必 須 接 受 懲 處 因 此, 如 何 訂 定 一 套 完 善 的 社 團 評 鑑 計 畫 ( 附 件 ), 刺 激 社 團 良 性 競 爭, 是 很 重 要 的 課 題 之 一 例 如, 很 多 社 團 辦 活 動 前, 甚 至 辦 活 動 時, 幹 部 都 很 認 真 用 心, 但 是 當 活 動 結 束 後, 卻 忘 記 了 做 好 場 地 復 原 或 資 源 回 收, 草 草 結 束 訓 育 組 必 須 拿 出 懲 處 的 手 段, 收 警 惕 之 效 懲 處 方 式 大 致 有 以 下 幾 項 : 取 消 活 動 舉 辦 ( 下 次 ) 依 校 規 懲 處 降 低 或 取 消 補 助 金 額 5. 資 料 建 檔 社 團 的 延 續, 最 重 要 的 莫 過 於 社 團 歷 史 的 傳 承, 而 這 一 部 分 也 是 大 部 分 社 團 所 欠 缺 的 同 學 無 法 有 系 統 整 理 社 團 的 資 料, 導 致 時 間 越 久 遠 的 社 團, 歷 史 資 料 卻 越 是 缺 乏 訓 育 組 必 須 指 導 社 團 幹 部 養 成 資 料 建 檔 的 習 慣, 從 計 畫 活 動 照 片 會 議 文 件 成 果 檢 討 等, 都 必 須 妥 善 保 管 五 社 團 評 鑑 : 社 團 要 具 備 競 爭 力, 就 必 須 接 受 評 鑑 透 過 評 鑑, 訓 育 組 才 能 了 解 社 團 的 優 缺 點, 並 提 供 指 導 意 見 評 鑑 的 結 果, 可 以 作 為 了 解 社 團 經 營 成 效 的 重 要 指 標, 對 於 績 優 社 團, 要 給 予 獎 勵 ; 對 於 欠 佳 的 社 團, 訓 育 組 則 必 須 與 指 導 教 師 溝 通, 共 同 來 輔 導 社 團, 針 對 缺 失 提 出 檢 討 改 善, 在 下 次 評 鑑 時, 列 入 重 點 查 核 社 團, 如 果 再 沒 改 善, 這 時 候, 就 必 須 考 慮 暫 停 社 團 或 關 閉 社 團, 如 此 一 來, 才 能 提 升 社 團 品 質 社 團 評 鑑 可 以 從 多 個 角 度 來 進 行 評 比 ( 附 件 ), 例 如 社 團 歷 史 建 立 社 團 活 動 舉 辦 社 團 得 獎 事 蹟 社 團 辦 公 室 使 用 ( 附 件 ) 社 團 資 訊 化 等, 並 邀 請 社 團 指 導 教 師 代 表 導 師 代 表 行 政 人 員 及 學 生 會 ( 或 社 聯 會 ) 學 生 代 表 等 擔 任 評 審 委 員, 從 多 方 面 來 評 鑑 社 團, 才 能 讓 制 度 更 加 公 平 公 正 社 團 評 鑑 流 程 說 明 如 下 : ( 一 ) 印 發 社 團 評 鑑 計 畫 ( 二 ) 辦 理 社 團 評 鑑 示 範 觀 摩 ( 三 ) 社 團 資 料 整 備 ( 應 該 提 供 充 分 時 間, 以 一 個 月 為 原 則 ) ( 四 ) 簽 請 校 長 核 聘 評 審 委 員 ( 五 ) 社 團 業 務 陳 列 ( 六 ) 社 團 評 鑑
68 ( 七 ) 彙 整 評 分 表 ( 八 ) 公 告 評 比 結 果, 並 辦 理 頒 獎 表 揚 ( 九 ) 召 集 評 鑑 成 效 不 佳 社 團, 召 開 檢 討 會 另 外, 為 了 鼓 勵 社 團 積 極 參 與 校 外 各 項 競 賽, 爭 取 佳 績, 提 升 社 團 競 爭 力 及 能 見 度, 國 立 清 水 高 級 中 學 訂 定 參 加 校 外 比 賽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 附 件 ) 及 獎 勵 師 生 參 加 校 外 競 賽 實 施 要 點 ( 附 件 ), 期 望 藉 由 交 流 與 競 爭, 強 化 社 團 組 織 及 向 心 力
69 參 困 境 與 建 議 一 校 外 專 長 教 師 聘 請 不 易 一 般 而 言, 在 都 市 地 區, 例 如 台 北 市 高 雄 市 台 中 市 等, 要 聘 請 特 殊 專 長 教 師, 應 該 沒 有 問 題 然 而, 對 於 城 鄕 型 的 學 校, 往 往 因 為 交 通 因 素, 很 難 聘 請 老 師, 就 算 是 請 到 了, 也 很 少 能 夠 長 期 配 合 探 討 其 原 因, 主 要 是 由 於 社 團 鐘 點 費 太 少 所 致, 一 趟 路 來 回 可 能 需 要 1 小 時, 但 是 只 有 1-2 節 鐘 點 費, 實 在 很 難 聘 請 有 專 長 教 師 指 導 建 議 作 法 : 1. 建 議 社 團 指 導 鐘 點 費 預 算 能 夠 增 加, 採 外 聘 800 元 內 聘 400 元 方 式 核 發 2. 各 社 團 得 經 社 員 大 會 討 論, 訂 定 社 費 徵 收 標 準, 籌 編 師 資 聘 請 經 費 3. 請 家 長 會 支 援 經 費, 補 助 社 團 指 導 教 師 鐘 點 費 二 校 內 教 師 聘 請 不 易 由 於 社 團 指 導 教 師 並 無 強 制 規 範, 因 此 許 多 校 內 教 師, 均 無 意 願 指 導 社 團 社 團 指 導 教 師, 實 為 社 團 能 否 成 長 的 關 鍵 人 物, 加 上 許 多 社 團 經 常 辦 理 活 動, 有 時 需 要 老 師 帶 隊 校 外 活 動, 甚 至 於 要 留 宿 指 導 許 多 老 師 因 為 家 庭 或 個 人 因 素, 無 法 配 合 社 團 建 議 作 法 : 社 團 活 動 既 然 是 高 級 中 學 教 學 課 程 之 一, 建 議 應 比 照 導 師 遴 聘 方 式 ( 依 教 師 法, 擔 任 導 師 為 每 一 位 教 師 的 義 務 之 一 ), 將 社 團 指 導 教 師 列 入 教 師 義 務, 規 範 每 位 教 師 均 有 擔 任 社 團 指 導 教 師 的 義 務, 讓 全 體 教 師 共 同 參 與 三 幹 部 荒 廢 功 課 社 團 幹 部 除 了 要 準 備 功 課 之 外, 還 必 須 多 付 出 一 份 心 力 在 經 營 社 團, 例 如 舉 辦 活 動 交 流 聯 誼 會 議 召 開 等, 因 此 很 多 同 學 無 法 做 好 時 間 管 理, 無 法 兩 邊 兼 顧, 有 些 荒 廢 課 業, 有 些 則 是 無 心 社 團, 這 些 都 是 違 背 了 教 育 部 規 劃 社 團 活 動 的 美 意 建 議 作 法 : 訓 育 組 站 在 業 務 立 場 上, 必 須 善 盡 輔 導 的 責 任, 衡 量 學 生 課 業 與 社 團 經 營 的 比 例, 適 度 規 範 社 團 活 動 時 間, 例 如 : 1. 為 了 避 免 社 團 幹 部 每 天 申 請 開 會, 訓 育 組 可 以 律 定 社 團 每 週 開 會 次 數 及 時 間, 一 來 讓 學 生 能 夠 適 度 休 息 二 來 也 可 以 讓 學 校 易 於 管 理 2. 許 多 社 團 在 放 學 後 或 例 假 日, 會 要 求 社 員 到 校 團 練, 訓 育 組 應 該 做 出 規 範, 例 如 不 得 強 迫 參 加 團 練 每 月 1-2 次 為 宜 每 次 不 超 過 4 小 時 等 3. 寒 暑 假 是 社 團 活 動 力 最 強 的 時 段, 很 多 社 團 會 舉 辦 暑 訓 聯 誼 等 活 動, 有 些 較 為 活 躍 的 同 學, 甚 至 都 會 出 現 整 個 禮 拜 或 整 個 月 都 在 忙 社 團 的 情 形 訓 育 組 可 以 開 放 一 個 時 段 ( 例 如 2 週 ), 提 供 社 團 申 請 舉 辦 活 動, 讓 社 團 幹 部 有 所 依 循
70 肆 社 團 未 來 展 望 社 團 活 動 的 成 功 與 否, 是 學 生 未 來 發 展 的 關 鍵, 因 此, 教 育 部 明 定 社 團 活 動 視 同 正 課, 每 位 學 生 都 必 須 參 與, 然 而, 在 國 內 教 育 環 境 的 影 響 及 升 學 主 義 掛 帥 下, 各 校 對 社 團 活 動 似 乎 也 只 能 採 搭 配 的 方 式 來 安 排 學 生 希 望 社 團 活 動 多 一 點, 但 是 在 經 費 與 課 程 的 考 量 下, 實 在 很 難 取 得 平 衡 點 社 團 活 動 提 供 許 多 潛 在 課 程 的 學 習 機 會, 從 人 際 相 處 分 工 互 助 到 領 導 統 馭, 這 學 生 能 在 活 動 參 與 的 過 程 中, 培 養 尊 重 他 人 表 現 自 我 合 作 負 責 的 精 神, 而 這 些 都 是 正 式 課 程 無 法 學 到 的 寶 貴 經 驗, 同 時, 學 校 如 果 妥 善 運 用 社 團, 更 能 更 創 造 學 校 特 色, 提 升 學 校 的 競 爭 力 所 以, 如 果 將 社 團 活 動 視 為 未 來 個 人 或 國 家 能 力 的 指 標, 實 在 不 為 過 在 挑 戰 2008 國 家 發 展 重 點 計 畫 中, 杜 正 勝 教 育 部 長 創 意 台 灣 全 球 佈 局 的 施 政 主 軸 中, 台 灣 的 教 育 邁 向 國 際 化, 強 調 培 養 學 生 帶 著 走 的 能 力, 希 望 能 夠 培 育 各 盡 其 才 的 新 國 民, 除 了 強 調 學 術 研 究 的 重 要 之 外, 如 何 能 夠 讓 未 來 的 主 人 翁 具 備 與 世 界 各 國 競 爭 的 能 力, 取 決 於 社 團 發 展 的 良 窳 未 來 的 社 團 活 動, 應 該 走 出 正 課 的 束 縛, 不 容 否 認, 目 前 各 校 仍 有 大 部 分 同 學 都 是 抱 著 打 發 時 間 的 態 度 在 參 與 社 團, 不 知 道 社 團 存 在 的 意 義, 除 了 升 學 補 習 之 外, 其 他 的 一 概 都 是 敷 衍 了 事, 如 此 一 來, 將 會 嚴 重 衝 擊 社 會 的 競 爭 力 在 日 本, 社 團 活 動 是 從 每 天 16 時 之 後 實 施, 學 生 自 動 自 發 地 參 與 社 團 練 習, 積 極 投 入 反 觀 國 內, 升 學 課 程 雖 然 比 日 本 多, 但 是 國 家 的 發 展 卻 遠 不 及 日 本, 真 的 值 得 我 們 深 思 社 團 的 發 展, 應 該 著 重 在 學 生 的 自 治 能 力, 學 務 處 站 在 輔 導 的 立 場, 重 視 人 才 的 培 育, 訓 練 社 團 幹 部 能 夠 獨 當 一 面, 建 立 服 務 奉 獻 的 態 度 透 過 社 團 組 織, 凝 聚 社 員 的 向 心 力, 藉 由 活 動 舉 辦, 體 會 團 隊 精 神 的 重 要, 進 而 培 養 團 體 默 契 學 生 能 夠 在 社 團 中, 找 到 歸 屬 感, 體 驗 榮 辱 與 共 的 精 神, 這 才 是 社 團 存 在 的 真 正 用 意
71 附 件 開 始 教 育 部 教 育 視 導 重 點 查 核 表 社 團 活 動 是 否 訂 定 實 施 計 劃 否 請 敘 明 原 因 及 作 法 訂 定 日 期 是 否 是 否 尋 求 大 專 績 優 社 團 帶 動 學 校 社 團 發 展 請 敘 明 原 因 及 作 法 是 是 否 提 經 訓 導 ( 學 務 ) 會 議 通 過 是 是 否 調 查 各 級 學 生 之 意 願 是 是 否 調 查 老 師 之 專 長 是 是 否 依 教 師 專 長 及 學 生 意 願 分 組 是 是 否 組 成 輔 導 小 組 否 否 否 否 否 請 敘 明 原 因 及 作 法 請 敘 明 原 因 及 作 法 請 敘 明 原 因 及 作 法 請 敘 明 原 因 及 作 法 請 敘 明 原 因 及 作 法 是 請 列 舉 輔 導 人 數 組 別 輔 導 老 師 組 別 輔 導 老 師 是 ( 組 別 及 輔 導 老 師 人 數 較 多 時, 請 註 明 ΟΟΟ 老 師 等 Ο 位,ΟΟ 社 團 等 Ο 種 Ο 是 否 檢 討 行 改 進 否 請 敘 明 原 因 及 作 法 是 檢 討 日 期 請 列 舉 優 缺 點 及 建 議 事 項 優 點 缺 點 建 議 事 項 結 束
72 附 件 2-1-2A 國 立 清 水 高 中 學 生 社 團 活 動 實 施 計 畫 社 團 指 導 教 師 座 談 會 通 過 訂 定 社 團 指 導 教 師 座 談 會 通 過 修 訂 ㄧ 目 的 :1. 促 進 五 育 均 衡 發 展, 導 引 學 生 正 常 的 休 閒 生 活, 提 振 學 生 參 與 社 團 活 動 興 趣, 拓 展 活 動 空 間 2. 增 進 同 學 友 誼, 培 養 學 生 民 主 風 度 及 社 交 禮 儀 並 激 發 學 生 團 隊 精 神 二 組 織 : 本 校 設 置 社 團 活 動 諮 議 委 員 會, 負 責 社 團 活 動 制 度 之 規 劃 與 指 導 事 宜, 該 委 員 會 一 人, 由 校 長 兼 任, 並 置 委 員 若 干 人, 由 校 長 聘 請 各 處 室 主 任 教 師 代 表 二 人 及 社 團 學 生 代 表 二 人 共 同 組 成 三 原 則 :1. 每 人 以 參 加 一 個 社 團 為 原 則, 不 得 無 故 不 參 加 社 團, 如 因 特 殊 需 要, 經 申 請 核 准 後, 方 可 同 時 參 加 二 個 以 上 之 社 團 2. 各 社 團 人 數 最 少 不 得 低 於 十 五 人, 最 多 以 五 十 人 為 限 如 社 團 人 數 不 足, 又 因 特 殊 需 要, 可 經 申 請 核 准 保 留, 否 則 以 解 散 處 理, 並 該 學 年 度 不 得 再 申 請 成 立 人 數 如 超 過 五 十 人 之 社 團 則 需 分 成 A B 兩 社 3. 每 一 個 社 團 邀 請 一 位 具 有 專 長 與 意 願 的 本 校 教 職 員, 擔 任 該 社 團 指 導 老 師, 如 本 校 無 該 專 長 之 指 導 老 師, 則 由 訓 育 組 ( 或 課 外 活 動 組 ) 向 校 外 邀 請 專 業 人 士, 報 請 校 長 同 意 後, 聘 請 擔 任 社 團 指 導 老 師, 社 團 如 因 特 殊 情 況 需 二 位 以 上 的 指 導 老 師, 則 另 案 申 請 五 對 象 : 本 校 一 二 年 級 同 學 六 社 團 幹 部 : ( 一 ) 社 長 : 每 一 社 團 應 選 社 長 一 名, 在 指 導 老 師 指 導 下 綜 理 社 團 一 切 事 務, 並 對 外 代 表 該 社 團, 任 期 為 一 學 年 ( 二 ) 各 社 團 得 視 情 況 需 要, 分 設 下 列 各 組 : 1. 副 社 長.. 一 至 二 名, 協 助 社 長 處 理 社 團 事 務 2. 研 修 組 : 負 責 計 畫 並 執 行 社 員 研 究 進 修 事 項, 以 及 特 殊 才 藝 之 訓 練 事 項 3. 文 書 組 : 負 責 建 立 並 保 管 社 團 一 切 文 書 資 料, 社 團 全 學 期 活 動 計 畫 之 編 印 及 各 項 會 議 及 活 動 之 紀 錄 工 作 4. 活 動 組 : 負 責 各 項 活 動 之 策 劃 執 行, 安 排 全 學 期 活 動 計 畫, 以 及 參 與 學 校 之 各 項 活 動 5. 總 務 組 : 負 責 社 團 經 費 之 收 支 及 帳 目 管 理, 物 品 之 購 買 借 用 6. 器 材 組 : 負 責 社 團 各 項 器 材 之 保 管 維 護 與 供 應 7. 公 關 組 : 負 責 社 團 對 外 關 係 之 建 立 社 團 畢 業 社 員 之 連 繫, 社 團 活 動 資 源 之 爭 取 8. 連 絡 組 : 負 責 社 員 連 絡 網 之 建 立, 社 員 集 合 之 連 絡 工 作 以 上 各 幹 部 係 供 參 考 用, 各 社 團 得 就 實 際 需 要 增 減 之 ; 社 長 副 社 長 均 由 全 體 社 員 推 選 之 各 幹 部 由 社 長 就 社 員 中 遴 選, 報 請 指 導 老 師 核 可 後 聘 任 之
73 七 實 施 內 容 方 法 及 時 間 : 實 施 內 容 實 施 方 法 時 間 備 註 新 生 始 業 輔 導 活 動 中, 由 訓 育 組 ( 或 課 外 活 動 組 ) 安 排 課 程, 介 紹 社 團 宗 旨, 各 社 團 幹 部 介 紹 社 團 特 色 開 學 後 第 1 2 週, 各 社 團 可 利 用 中 午 時 間 (12: :30), 到 新 生 班 級 作 宣 傳 各 社 團 以 海 報 張 貼 方 式 宣 傳 以 其 他 方 式 宣 傳 者 需 五 天 前 提 出 申 請, 獲 准 後 方 可 實 施 第 一 學 期 於 暑 期 新 生 訓 練 或 學 期 初 聯 課 活 動 時 舉 行, 採 社 團 設 攤 介 紹 新 生 填 寫 社 團 選 填 志 願 表, 活 動 地 點 另 行 通 知 第 二 學 期 於 寒 假 輔 導 期 間, 以 填 寫 轉 社 申 請 單 方 式, 轉 換 社 團 1. 宣 傳 2. 招 生 9 月 初 9 月 2 月 * 招 生 活 動 前 先 召 開 社 聯 會 議 3. 指 導 老 師 會 議 每 學 期 各 召 開 一 次 ( 上 學 期 9 月 ; 下 學 期 2 月 ) 由 全 體 指 導 老 師 出 席 10 月 3 月 * 會 議 時 附 社 團 活 動 參 考 資 料, 含 1. 實 施 計 劃 2. 實 施 時 間 3. 實 施 作 業 表. 4. 場 地 分 配 圖 4. 社 團 幹 部 會 議 各 社 團 因 策 劃 社 團 活 動 之 需 要, 得 召 開 幹 部 工 作 會 議 時, 需 於 三 天 前 提 出 申 請, 會 議 時 間 統 一 律 定 為 每 週 二 中 午 午 休, 且 需 配 合 學 校 午 休 活 動 之 規 定 5. 校 內 活 動 全 校 社 團 共 同 活 動 時 間, 為 週 三 下 午 第 七 節 課, 日 期 以 行 事 曆 表 定 為 準, 活 動 地 點 由 訓 育 組 ( 或 課 外 活 動 組 ) 統 一 規 劃, 活 動 次 數 每 學 期 以 八 次 為 原 則 每 學 期 活 動 所 需 之 器 材, 需 於 學 期 初 活 動 實 施 前, 向 訓 育 組 ( 或 課 外 活 動 組 ) 提 出 申 請 ; 消 耗 性 材 料, 則 於 活 動 前 一 周 提 出 申 請 非 表 定 活 動 時 間, 社 團 需 經 申 請 核 准 後 方 可 實 施, 在 不 影 響 校 內 教 學 活 動 的 情 況 下, 活 動 時 間 為 放 學 後 下 午 5 點 至 6 點 15 分 例 假 日 為 上 午 8 點 至 下 午 5 點 社 團 活 動 時 間 如 超 過 上 述 規 定, 由 指 導 老 師 簽 請 核 准 後, 可 延 長 至 晚 上 9 點 30 分 ( 校 內 學 習 活 動 終 止 時 間 ), 且 活 動 時 仍 需 配 合 學 校 夜 間 活 動 之 規 定, 並 不 得 影 響 夜 間 學 習 活 動 之 進 行 如 因 特 殊 情 況, 活 動 時 間 需 超 過 晚 上 9 點 30 分 ( 含 過 夜 ) 者, 需 有 指 導 老 師 全 程 參 與, 並 於 活 動 申 請 時, 檢 附 所 有 參 加 成 員 之 家 長 同 意 函 如 美 術 社 科 研 社 辦 理 社 團 請 向 訓 育 組 ( 或 課 外 活 動 組 ) 領 取 內 活 動 申 請 表
74 實 施 內 容 實 施 方 法 時 間 備 註 6. 校 外 活 動 7. 幹 部 改 選 活 動 需 有 指 導 老 師 全 程 參 與, 並 經 申 請 核 准 後, 方 可 實 施, 活 動 次 數 每 學 期 以 三 次 為 限, 如 為 過 夜 活 動, 每 次 以 不 超 過 兩 天 為 原 則, 每 學 期 以 一 次 為 限, 且 於 活 動 申 請 時, 檢 附 所 有 參 加 成 員 之 家 長 同 意 函 及 投 保 證 明 凡 活 動 時 所 搭 乘 的 交 通 公 具 如 為 承 坐 遊 覽 車, 需 合 於 本 校 乘 坐 遊 覽 車 集 體 旅 遊 安 全 注 意 事 項 之 規 定 活 動 費 用 不 得 對 外 募 款, 參 加 成 員 需 自 費 參 加, 指 導 老 師 費 用 以 出 差 方 式 支 領 如 為 學 校 指 派 代 表 參 加 的 活 動, 則 不 受 上 述 時 間 限 定 參 加 同 學 應 積 極 表 現 為 校 爭 光, 參 加 同 學 及 指 導 老 師 所 需 費 用 以 出 差 方 式 支 領 如 為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校 外 競 賽 活 動, 為 求 優 異 表 現, 訓 練 時 所 需 經 費 及 支 援 項 目, 請 於 訓 練 前 由 指 導 老 師 擬 定 計 劃, 申 請 專 案 補 助 社 團 嚴 禁 私 自 募 款, 違 者 取 消 參 賽 資 格, 並 追 究 責 任, 簽 請 處 分 參 加 競 賽 同 學 及 指 導 老 師 所 需 費 用 以 出 差 方 式 支 領 訓 練 期 間 老 師 指 導 費 用, 簽 請 校 長 核 准 後, 以 加 班 費 方 式 支 領 社 團 為 傳 承 及 工 作 需 要, 於 每 年 5~6 月 間 完 成 社 團 幹 部 改 選 社 團 幹 部 資 格, 需 智 育 成 績 達 70 分 以 上, 方 可 擔 任 如 擔 任 幹 部 之 後, 學 期 成 績 退 步 至 65 分 以 下, 5 6 月 則 需 重 新 改 選 幹 部 社 團 幹 部 以 5 人 為 原 則, 名 單 確 定 後, 請 指 導 老 師 簽 名 後 繳 回 訓 育 組 ( 或 課 外 活 動 組 ) 辦 理 社 團 請 向 訓 育 組 ( 或 課 外 活 動 組 ) 領 取 校 外 活 動 申 請 表 8. 考 核 獎 懲 社 團 指 導 老 師 每 學 期 考 核 一 次 獎 懲 分 數 以 加 減 分 方 式 登 入, 加 減 分 範 圍 為 ( 2 ~ +2), 分 數 併 入 該 學 期 的 德 育 成 績 每 學 期 最 後 一 次 社 團 活 動 時, 社 長 將 獎 懲 表 交 指 導 老 師 評 分, 登 錄 後 交 回 訓 育 組 ( 或 課 外 活 動 組 ) 或 彌 封 由 社 長 交 回 社 團 每 學 年 自 我 評 鑑 一 次, 評 鑑 優 異 的 社 團, 申 購 設 備 時 列 為 優 先 1 月 6 月
75 實 施 內 容 實 施 方 法 時 間 備 註 9. 成 果 發 表 申 請 使 用 禮 堂 辦 理 成 果 發 表 會 之 社 團, 每 學 年 以 一 次 為 限 為 避 免 浪 費 資 源, 減 輕 同 學 表 演 負 擔, 並 提 昇 本 校 社 團 表 演 素 質, 鼓 勵 各 社 團 採 社 團 合 辦 方 式 舉 行 成 果 發 會 社 團 可 依 特 性 相 同 或 表 演 方 式 互 補 共 同 籌 辦 活 動 如 單 獨 使 用 禮 堂 辦 理 成 果 發 表 會 之 社 團, 當 次 觀 眾 人 數 不 足 200 人, 則 取 消 往 後 兩 年 獨 立 辦 理 成 果 發 表 會 之 權 益, 僅 准 以 社 團 合 辦 的 方 式, 申 請 禮 堂 舉 行 成 果 發 表 會 如 非 使 用 禮 堂 辦 理 成 果 發 表, 則 不 受 上 述 規 定, 但 次 數 仍 不 宜 過 多, 且 需 申 請 核 准 方 可 辦 裡 社 團 成 果 發 表 所 需 資 金, 除 專 案 申 請 補 助 及 自 籌 外, 不 得 以 學 校 名 義 對 外 募 款, 違 者 取 消 表 演 活 動, 並 追 究 責 任, 簽 請 處 分 10. 裝 備 檢 查 社 團 裝 備 器 材 添 購 實 屬 不 易, 為 延 長 使 用 壽 命, 實 施 裝 備 檢 查 每 學 年 檢 查 一 至 二 次,10 月 份 確 定 裝 備 現 況 及 保 管 方 式, 隔 年 6 月 檢 查 使 用 狀 況, 檢 查 如 未 盡 理 想,7 月 再 複 查, 若 複 查 仍 不 合 格, 使 用 人 ( 或 社 長 ) 簽 請 處 分, 該 社 停 止 申 請 採 購 裝 備 二 年 檢 查 對 象 為 學 校 添 購 器 材 較 多 的 社 團 10 月 6 月 如 管 樂 社 童 軍 社 箏 樂 社 國 樂 社 11 社 聯 會 為 推 展 全 校 社 團 活 動 之 進 行, 由 各 社 團 社 長 共 同 組 成 社 團 幹 部 聯 合 會, 簡 稱 社 聯 會 本 會 工 作 隸 屬 訓 育 組 ( 或 課 外 活 動 組 ), 操 作 方 式 與 一 般 社 團 相 同 社 聯 會 定 期 召 開 社 聯 會 議, 每 學 期 固 定 召 開 3 次, 如 因 校 慶 活 動 畢 業 典 禮 社 聯 幹 訓 等 活 動 需 要, 得 隨 時 增 加 會 議 次 數 各 社 團 有 關 活 動 器 材 之 請 購, 請 於 期 末 社 聯 會 議 時 提 出, 方 便 下 一 年 度 編 列 預 算 社 聯 會 組 織 設 主 席 副 主 席 學 藝 組 活 動 組 及 總 務 組 各 一 人, 各 組 可 因 任 務 需 要 挑 選 工 作 伙 伴 另 設 顧 問 團, 由 卸 任 社 長 共 同 擔 任, 提 供 社 聯 會 承 辦 活 動 之 諮 詢 社 聯 會 幹 部 任 期 為 一 年, 於 每 年 的 社 聯 幹 訓 活 動 中, 由 全 體 社 長 中 選 舉 產 生
76 實 施 內 容 實 施 方 法 時 間 備 註 12. 社 聯 幹 訓 社 聯 幹 訓 的 參 加 成 員, 為 各 社 團 新 選 出 的 社 長 及 副 社 長 二 人, 如 二 人 因 故 無 法 出 席, 需 事 先 指 派 代 理 人 參 加 社 聯 幹 訓 工 作 人 員, 由 原 社 聯 會 主 席 召 集 組 成 活 動 時 間 為 7 月 初, 共 二 天 一 夜 ( 工 作 人 員 提 前 一 天 駐 站 ) 活 動 地 點 與 實 施 細 節, 於 6 月 份 另 行 召 開 社 聯 幹 訓 工 作 會 議 決 定 之 活 動 經 費, 以 參 加 成 員 自 費 為 原 則, 活 動 所 需 器 材 及 設 備, 專 案 申 請 補 助 7/1 至 7/15 之 間 舉 辦 八 社 團 活 動 及 規 範 : ( 一 ) 經 核 准 成 立 之 社 團, 始 准 予 展 開 社 團 活 動 ( 二 ) 學 校 統 一 排 課 之 社 團 活 動 時 間, 為 正 式 課 程 之 一 部 份, 全 校 學 生 均 須 依 分 配 或 換 記 之 社 團 參 與 活 動 否 則 登 記 為 曠 課, 各 社 團 應 妥 善 利 用 此 一 時 間 進 行 活 動 ( 三 ) 社 團 活 動 結 束 當 日, 填 妥 活 動 紀 錄 表, 經 由 社 長 指 導 老 師 簽 章 後, 繳 回 學 務 處 ( 四 ) 各 社 團 可 利 用 課 餘 或 自 習 課 時 間 從 事 活 動, 惟 需 經 指 導 老 師 同 意 並 隨 隊 指 導 ; 若 利 用 假 日, 需 先 向 學 務 處 提 出 申 請 ( 五 ) 各 社 團 以 校 內 活 動 為 原 則, 若 欲 到 校 外 活 動 需 向 學 務 處 申 請, 核 准 後 並 需 有 師 長 率 隊 ( 六 ) 各 社 團 活 動 應 以 不 耽 誤 正 課 為 原 則, 非 經 事 先 請 准 公 假, 不 得 利 用 上 課 時 間 從 事 活 動 ( 七 ) 社 團 公 假 之 申 請, 按 照 本 校 相 關 之 公 假 規 定 ( 八 ) 午 休 視 同 課 間, 社 團 活 動 亦 需 依 規 定 提 出 申 請 ( 九 ) 各 社 團 舉 辦 大 型 活 動 或 跨 社 團 活 動 時, 應 檢 附 活 動 企 劃 書 向 學 務 處 提 出 申 請, 經 核 准 後 實 施 並 於 活 動 後 一 週 內 提 出 活 動 報 告 送 交 學 務 處 ( 十 ) 各 社 團 一 切 對 外 活 動, 均 需 學 校 核 可 後 始 可 實 施 之 ( 十 一 ) 學 生 社 團 借 用 場 地 舉 辦 活 動, 應 注 意 保 持 清 潔 ; 借 用 器 材, 應 妥 善 保 管 及 愛 護, 並 依 規 定 時 間 內 歸 還 ; 水 電 能 源 之 使 用 務 求 節 約 ( 十 二 ) 學 生 社 團 借 用 之 物 品 器 材 及 場 地 公 共 設 施 如 有 損 壞 或 遺 失 者, 應 於 一 週 內 自 行 賠 償, 逾 期 並 議 處 ( 十 三 ) 各 社 團 應 配 合 學 校 活 動 提 供 各 項 表 演 節 目, 並 儘 量 提 高 學 生 才 藝 以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各 項 對 外 比 賽 ( 十 四 ) 社 團 各 種 公 告 海 報 及 其 他 文 件 刊 物 等, 應 書 明 社 團 名 稱 及 張 貼 日 期, 並 事 先 應 請 指 導 老 師 核 閱, 經 學 務 處 社 團 活 動 組 蓋 印 後 始 得 公 佈 ( 十 五 ) 學 生 社 團 張 貼 公 告 海 報 等, 應 張 貼 於 社 團 公 告 欄 或 其 它 經 學 務 處 指 定 之 場 所, 以 免 妨 礙 校 園 觀 瞻
77 ( 十 六 ) 各 社 團 所 訂 之 章 則, 公 約 以 及 繪 製 之 海 報, 出 版 之 刊 物 均 不 得 與 校 規 抵 觸, 並 不 得 違 背 教 育 宗 旨 九 本 計 畫 簽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78 附 件 2-1-2B 國 立 卓 蘭 實 驗 高 級 中 學 社 團 活 動 實 施 計 畫 核 定 壹 依 據.. 高 中 高 職 及 國 中 課 程 標 準 之 規 定 及 發 展 學 校 社 團 活 動 實 施 方 案 貳 宗 旨.. 一 為 加 強 學 生 生 活 教 育, 充 實 休 閒 生 活, 提 倡 正 當 娛 樂, 訓 練 學 生 自 治 能 力, 以 落 實 民 主 法 治 教 育 二 增 進 學 生 身 心 健 康, 及 德 智 體 群 美 五 育 之 均 衡 發 展, 激 發 學 生 潛 能, 試 探 學 生 性 向 特 訂 定 本 實 施 計 畫 參 活 動 時 間 : 一 固 定 時 間.. 係 依 學 校 排 定 課 表 時 間 全 校 統 一 實 施 社 團 活 動 二 課 餘 時 間.. 各 社 團 得 視 需 要 自 行 利 用 課 餘 時 間 實 施 肆 參 加 對 象 : 本 校 全 體 師 生 伍 社 團 種 類 : 一 學 術 性 社 團.. 研 究 學 術 目 的 而 成 立 之 社 團 二 藝 術 性 社 團.. 培 養 文 化 氣 息 陶 冶 性 情 為 目 的 而 成 立 之 社 團 三 技 能 性 社 團.. 培 養 多 元 技 能 為 目 的 而 成 立 之 社 團 四 服 務 性 社 團.. 服 務 人 群 造 福 社 區 為 目 的 而 成 立 之 社 團 五 康 樂 性 社 團.. 提 倡 正 當 休 閒 康 樂 活 動 為 目 的 而 成 立 之 社 團 六 體 能 性 社 團.. 鼓 勵 正 當 體 育 活 動 為 目 的 而 成 立 之 社 團 陸 社 團 之 成 立 及 解 散 : 一 成 立.. 高 中 職 學 生 組 職 社 團 須 有 十 五 人 以 上 連 署 發 起, 並 依 照 下 列 程 序 辦 理 ( 一 ) 填 寫 組 織 社 團 申 請 書 ( 如 附 表 一 ) 並 提 出 社 團 組 織 章 程 草 案, 報 由 社 團 活 動 組 轉 呈 學 務 主 任 校 長 核 准 後 始 進 行 籌 備 組 織 章 程 不 得 與 校 規 抵 觸 ( 二 ) 經 核 准 成 立 之 社 團 應 公 開 徵 求 社 員, 人 數 不 得 少 於 廿 五 人 ( 三 ) 召 開 成 立 大 會, 並 於 大 會 前 五 日 以 書 面 報 請 學 務 處 核 准 並 派 員 列 席 輔 導 ( 四 ) 各 社 團 成 立 大 會 後 一 週 內, 應 將 開 會 記 錄 併 學 期 工 作 預 定 進 度 表 ( 如 附 表 二 ), 社 團 幹 部 名 單 及 社 員 名 冊 ( 如 附 表 三 ) 送 交 學 務 處 備 查 ( 五 ) 國 中 部 學 生 社 團, 統 一 由 學 校 規 劃, 由 學 生 填 寫 參 加 社 團 志 願 表, 參 照 同 學 志 願 或 專 才 分 配 同 學 參 加 社 團 活 動 二 解 散.. ( 一 ) 各 社 團 未 依 本 校 校 規 或 學 生 社 團 活 動 實 施 規 範 辦 理, 情 況 輕 微 者 經
79 學 務 處 書 面 警 告 限 期 仍 未 改 善 者 ( 二 ) 各 社 團 嚴 重 違 反 校 規 或 學 生 社 團 活 動 實 施 規 範 時 以 上 二 項 經 由 學 務 處 據 實 呈 報 校 長 核 定 是 否 解 散 ( 三 ) 解 散 之 處 置 : 1. 於 一 學 年 內 不 得 再 提 出 申 請 成 立 同 樣 之 社 團 2. 該 社 之 財 產 統 由 學 務 處 處 理 3. 該 社 社 員 應 於 核 定 解 散 日 期 起 十 四 日 內 完 成 轉 社 手 續 柒 社 員 招 收 選 社 及 轉 社 : 一 社 員 招 收 選 社.. ( 一 ) 各 社 團 得 於 新 生 始 業 輔 導 期 間 及 開 學 後 一 週 內, 從 事 社 團 招 收 社 員 宣 傳 活 動 ( 二 ) 高 中 職 一 二 年 級 : 每 學 年 開 學 一 週 內, 由 學 生 填 寫 參 加 社 團 志 願 表, 由 社 團 活 動 組 參 照 同 學 志 願 或 專 才 分 配 每 位 同 學 參 加 一 個 社 團 三 年 級 : 以 各 班 為 單 位 參 加 社 團 ( 三 ) 每 位 同 學 於 每 學 年 開 學 後 第 一 週 填 寫 參 加 社 團 志 願 表, 每 人 得 選 填 三 社 團, 並 依 志 願 註 明 一 二 三 之 順 序 ( 四 ) 各 班 康 樂 股 長 應 將 志 願 表 彙 整 後 交 導 師 初 審 ( 五 ) 各 班 導 師 以 輔 導 立 場 審 核 同 學 志 願, 簽 名 後 送 學 務 處 ( 六 ) 社 團 活 動 組 依 分 發 標 準, 參 照 同 學 志 願 分 配 每 位 同 學 參 加 一 個 社 團 ( 七 ) 具 有 特 殊 才 藝 或 校 隊 代 表 應 輔 導 其 參 加 指 定 之 社 團 ( 八 ) 分 發 標 準 : 以 選 填 第 一 志 願 者 先 分 發, 第 一 志 願 人 數 超 過 社 團 容 量 時, 以 下 列 條 件 為 優 先 順 序, 順 序 相 同 時 由 學 務 處 以 電 腦 亂 數 處 理 決 定 之 1. 學 生 會 幹 部 及 委 員, 各 社 團 負 責 人 及 幹 部 2. 個 人 所 具 備 該 社 團 之 才 藝 或 曾 代 表 學 校 對 外 比 賽 者 3. 以 高 年 級 者 優 先 ( 九 ) 學 務 處 公 佈 後 一 週 內, 接 受 同 學 之 申 請 複 查 二 轉 社.. 所 有 學 生 得 於 該 學 年 下 學 期 開 學 後 第 二 週, 依 規 定 在 限 定 時 間 內, 就 各 社 團 開 放 之 餘 額 提 出 轉 社 申 請 ( 如 附 表 四 ) 捌 社 團 之 組 織 及 職 掌 : 一 指 導 老 師 : ( 一 ) 每 一 社 團 應 設 指 導 老 師 乙 名, 由 學 務 處 就 本 校 具 有 專 長 及 熱 忱 之 教 職 員 工 遴 選 陳 報 校 長 聘 任 之, 任 期 一 學 年 ( 二 ) 指 導 老 師 負 責 指 導 社 團 之 一 切 活 動, 包 括 社 團 之 組 職 計 畫 執 行 及 評 量 工 作 並 作 為 學 務 處 與 社 團 溝 通 之 橋 樑 ( 三 ) 指 導 老 師 應 於 每 次 社 團 活 動 到 場 指 導, 並 負 責 點 名 及 秩 序 維 持 ( 四 ) 指 導 老 師 應 指 導 社 團 幹 部 擬 訂 社 團 活 動 計 劃, 執 行 社 團 活 動, 並 評
80 量 社 員 之 社 團 活 動 成 績 ( 如 附 表 五 ), 於 每 學 期 末 最 後 一 次 上 課 時 送 回 社 團 活 動 組 ( 五 ) 社 團 如 有 需 要 外 聘 指 導 老 師 時, 應 專 案 簽 請 校 長 核 准 後 聘 任 之 二 社 長 與 見 習 社 長 : ( 一 ) 社 長 : 每 一 社 團 應 選 社 長 一 名, 在 指 導 老 師 指 導 下 綜 理 社 團 一 切 事 務, 並 對 外 代 表 該 社 團, 任 期 為 一 學 年 ( 二 ) 見 習 社 長.. 見 習 社 長 於 每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期 末 由 全 體 社 員 選 舉 之 ( 以 二 年 級 為 宜 ), 見 習 一 學 期, 於 該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 六 月 份 ) 交 接, 成 為 正 式 社 長 ( 三 ) 社 長 交 接 時, 原 社 長 應 備 妥 該 社 之 財 務 帳 冊 器 材 設 備 清 冊 社 團 印 鑑 及 相 關 資 料 移 交 新 社 長, 並 由 學 務 處 派 員 負 責 監 交 三 社 團 幹 部 : 各 社 團 得 視 情 況 需 要, 分 設 下 列 各 組 : ( 一 ) 副 社 長.. 一 至 二 名, 協 助 社 長 處 理 社 團 事 務, 社 長 副 社 長 均 由 全 體 社 員 推 選 之 ( 二 ) 研 修 組 : 負 責 計 畫 並 執 行 社 員 研 究 進 修 事 項, 以 及 特 殊 才 藝 之 訓 練 事 項 ( 三 ) 文 書 組 : 負 責 建 立 並 保 管 社 團 一 切 文 書 資 料, 社 團 全 學 期 活 動 計 畫 之 編 印 及 各 項 會 議 及 活 動 之 紀 錄 工 作 ( 四 ) 活 動 組 : 負 責 各 項 活 動 之 策 劃 執 行, 安 排 全 學 期 活 動 計 畫, 以 及 參 與 學 校 之 各 項 活 動 ( 五 ) 總 務 組 : 負 責 社 團 經 費 之 收 支 及 帳 目 管 理, 物 品 之 購 買 借 用 ( 六 ) 器 材 組 : 負 責 社 團 各 項 器 材 之 保 管 維 護 與 供 應 ( 七 ) 公 關 組 : 負 責 社 團 對 外 關 係 之 建 立 社 團 畢 業 社 員 之 連 繫, 社 團 活 動 資 源 之 爭 取 ( 八 ) 連 絡 組 : 負 責 社 員 連 絡 網 之 建 立, 社 員 集 合 之 連 絡 工 作 以 上 各 幹 部 係 供 參 考 用, 各 社 團 得 就 實 際 需 要 增 減 之 ; 各 幹 部 由 社 長 就 社 員 中 遴 選, 報 請 指 導 老 師 核 可 後 聘 任 之 玖 活 動 場 地 : 一 由 學 務 處 統 一 規 劃 各 班 教 室 及 各 公 共 活 動 場 所 於 社 團 活 動 時 間 開 放 使 用 如 有 外 借 情 形, 應 由 外 借 單 位 於 社 團 活 動 一 週 前 通 知 學 務 處, 以 便 通 知 該 社 團 變 更 活 動 場 地 二 各 社 團 開 學 後 一 週 內 應 向 學 務 處 提 出 使 用 場 地 申 請, 並 由 學 務 處 統 籌 分 配 之 三 各 社 團 於 固 定 社 團 時 間 內 活 動 場 地 應 以 校 內 為 原 則 四 各 社 團 如 需 變 更 活 動 場 地, 應 先 行 洽 學 務 處 及 相 關 單 位, 並 於 活 動 前 一 週 向 學 務 處 報 備 拾 活 動 設 備 :
81 一 社 團 活 動 所 需 個 人 裝 備 應 由 社 員 自 行 準 備 二 消 耗 性 物 品 由 各 社 團 自 行 籌 措 購 置 使 用 三 固 定 性 及 長 期 性 使 用 之 設 備, 非 由 社 團 能 力 所 能 購 置 者, 由 社 團 向 學 務 處 提 出 申 請, 學 務 處 視 經 費 許 可 狀 況 逐 年 編 列 預 算 購 置 拾 壹 活 動 經 費 : 一 社 團 活 動 指 導 老 師 鐘 點 費 由 學 校 在 人 事 費 項 下 編 列 二 長 期 性 固 定 設 備 由 學 務 處 逐 年 編 列 預 算 三 各 社 團 可 視 情 況 需 要 酌 收 社 費 供 社 團 運 用 四 經 學 生 會 通 過 後, 得 於 註 冊 時 向 全 校 學 生 收 取 社 團 活 動 費, 其 經 費 之 使 用 由 學 生 會 訂 定 辦 法 行 之 拾 貳 社 團 活 動 及 規 範 : 一 經 核 准 成 立 之 社 團, 始 准 予 展 開 社 團 活 動 二 學 校 統 一 排 課 之 社 團 活 動 時 間, 為 正 式 課 程 之 一 部 份, 全 校 學 生 均 須 依 分 配 或 換 記 之 社 團 參 與 活 動 否 則 登 記 為 曠 課, 各 社 團 應 妥 善 利 用 此 一 時 間 進 行 活 動 三 社 團 活 動 結 束 當 日, 填 妥 活 動 紀 錄 表 ( 如 附 表 六 ), 經 由 社 長 指 導 老 師 簽 章 後, 繳 回 學 務 處 四 各 社 團 可 利 用 課 餘 或 自 習 課 時 間 從 事 活 動, 惟 需 經 指 導 老 師 同 意 並 隨 行 ; 若 利 用 假 日 需 一 週 前 先 向 學 務 處 提 出 申 請 ( 如 附 表 七 ) 五 各 社 團 以 校 內 活 動 為 原 則, 若 欲 到 校 外 活 動 需 向 學 務 處 申 請, 核 准 後 並 需 有 師 長 率 隊 六 各 社 團 活 動 應 以 不 耽 誤 正 課 為 原 則, 非 經 事 先 請 准 公 假, 不 得 利 用 上 課 時 間 從 事 活 動 七 社 團 公 假 之 申 請, 按 照 本 校 相 關 之 公 假 規 定 八 午 休 視 同 課 間, 社 團 活 動 亦 需 依 規 定 提 出 申 請 九 各 社 團 舉 辦 大 型 活 動 或 跨 社 團 活 動 時, 應 檢 附 活 動 實 施 辦 法 向 學 務 處 提 出 申 請, 經 核 准 後 實 施 並 於 活 動 後 一 週 內 提 出 活 動 報 告 送 交 學 務 處 十 各 社 團 一 切 對 外 活 動, 均 需 學 校 核 可 後 始 可 實 施 之 十 一 學 生 社 團 借 用 場 地 舉 辦 活 動, 應 注 意 保 持 清 潔 ; 借 用 器 材, 應 妥 善 保 管 及 愛 護, 並 依 規 定 時 間 內 歸 還 ; 水 電 能 源 之 使 用 務 求 節 約 十 二 學 生 社 團 借 用 之 物 品 器 材 及 場 地 公 共 設 施 如 有 損 壞 或 遺 失 者, 應 於 一 週 內 自 行 賠 償, 逾 期 並 議 處 十 三 各 社 團 應 配 合 學 校 活 動 提 供 各 項 表 演 節 目, 並 儘 量 提 高 學 生 才 藝 以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各 項 對 外 比 賽 十 四 社 團 各 種 公 告 海 報 及 其 他 文 件 刊 物 等, 應 書 明 社 團 名 稱 及 張 貼 日 期, 並 事 先 應 請 指 導 老 師 核 閱, 經 學 務 處 社 團 活 動 組 蓋 印 後 始 得 公 佈
82 十 五 學 生 社 團 張 貼 公 告 海 報 等, 應 張 貼 於 社 團 公 告 欄 或 其 它 經 學 務 處 指 定 之 場 所, 以 免 妨 礙 校 園 觀 瞻 十 六 各 社 團 所 訂 之 章 則, 公 約 以 及 繪 製 之 海 報, 出 版 之 刊 物 均 不 得 與 校 規 抵 觸, 並 不 得 違 背 教 育 宗 旨 拾 參 成 果 發 表 及 評 鑑 : 一 成 果 發 表 : ( 一 ) 各 社 團 應 於 每 學 期 末 舉 行 社 團 成 果 發 表, 應 於 發 表 前 二 週 檢 附 詳 細 發 表 辦 法 向 學 務 處 申 請 ( 二 ) 各 社 團 成 果 發 表 得 依 社 團 性 質 分 別 採 用 表 演 展 覽 比 賽 聯 誼 以 及 各 社 團 之 特 有 方 式 行 之 ( 三 ) 社 團 成 果 發 表 列 為 社 團 評 鑑 之 一 部 份 二 社 團 評 鑑 : ( 一 ) 每 學 年 度 初 由 校 長 遴 聘 本 校 教 師 若 干 人 ( 不 得 兼 任 社 團 指 導 老 師 ), 組 成 學 生 社 團 評 鑑 委 員 會, 並 由 學 敄 主 任 擔 任 召 集 人, 全 體 委 員 利 用 社 團 成 果 發 表 及 平 日 社 團 活 動, 對 社 團 展 開 評 鑑 ( 二 ) 評 鑑 項 目 由 社 團 活 動 組 擬 訂 後, 提 請 學 生 社 團 評 鑑 委 員 會 議 決 後 行 之 ( 三 ) 評 鑑 成 績, 分 數 九 十 分 以 上 者 列 為 優 等, 八 十 至 八 十 九 分 者 列 為 甲 等, 七 十 至 七 十 九 分 者 列 為 乙 等, 七 十 分 以 下 者 列 為 丙 等 三 獎 勵 及 輔 導 : ( 一 ) 列 為 優 等 之 社 團 由 學 務 處 對 其 社 長 副 社 長 及 幹 部 酌 情 給 予 獎 勵 ( 二 ) 列 為 優 等 且 前 三 名 之 社 團 指 導 老 師 酌 予 頒 發 獎 金 禮 券 ( 由 學 務 處 業 務 費 項 目 下 支 出 ), 以 資 慰 勉 ( 三 ) 列 為 丙 等 之 社 團 應 列 入 追 蹤 輔 導 改 進, 若 經 一 學 期 仍 未 改 進 者, 得 報 請 校 長 予 解 散 拾 肆 本 實 施 計 畫 經 陳 校 長 核 可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83 轉 載 自 校 內 法 規 彙 編 -pdf 版 /3/ 國 立 政 大 附 中 學 生 社 團 組 織 暨 活 動 實 施 要 點.pdf 附 件 2-1-2C 國 立 政 大 附 中 學 生 社 團 組 織 暨 活 動 實 施 要 點 94 年 11 月 15 日 第 15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95 年 11 月 14 日 第 56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壹 依 據 : 高 中 課 程 標 準 有 關 綜 合 活 動 規 定 貳 目 的 : 一 培 養 學 生 正 當 興 趣, 充 實 專 長 技 能 二 培 養 學 生 自 治 能 力, 訓 練 做 事 態 度 三 培 養 群 體 生 活 知 能, 發 展 人 際 網 絡 參 實 施 對 象 : 本 校 高 中 學 生 ; 國 中 學 生 於 高 中 社 團 成 立 後, 得 自 由 申 請 參 加 肆 實 施 要 點 一 社 團 類 別 : 學 生 社 團 依 性 質 區 分 為 5 類 ( 一 ) 學 術 性 社 團 : 具 配 合 教 學 活 動 增 進 學 習 成 效 之 性 質 者 ( 二 ) 康 樂 性 社 團 : 具 增 進 身 心 健 康 調 劑 休 閒 生 活 之 性 質 者 ( 三 ) 體 育 性 社 團 : 具 鍛 鍊 強 健 體 魄 學 習 運 動 技 能 之 性 質 者 ( 四 ) 服 務 性 社 團 : 具 服 務 社 會 大 眾, 提 高 服 務 精 神 之 性 質 者 ( 五 ) 自 治 性 社 團 : 具 組 織 同 學 活 動, 培 養 自 治 精 神 之 性 質 者 二 社 團 成 立 ( 一 ) 申 請 程 序 : 1. 本 校 學 生 經 15 人 以 上 連 署 發 起 ( 連 署 人 需 為 成 社 後 當 然 社 員 ), 得 申 請 創 立 學 生 社 團 2. 申 請 創 社 時 間 為 每 學 年 五 月 份 3. 發 起 人 按 社 團 成 立 申 請 表 規 定 格 式 詳 實 填 寫, 連 同 社 團 組 織 章 程 指 導 老 師 簡 歷 表 陳 報 學 生 事 務 處 核 辦 同 意 後, 社 團 始 正 式 成 立, 並 得 依 規 定 公 開 招 募 社 員 ( 二 ) 核 准 原 則 1. 須 有 教 育 上 之 價 值 2. 須 能 持 久 並 經 常 展 開 社 團 活 動 3. 性 質 不 得 與 原 有 社 團 雷 同 4. 本 校 相 關 活 動 場 地 社 員 經 費 負 擔 以 及 指 導 老 師 等 條 件 許 可 ( 三 ) 成 立 大 會 1. 新 創 立 社 團 應 舉 行 成 立 大 會, 討 論 並 通 過 組 織 章 程 社 團 負 責 人 與 其 他 幹 部 名 單 2. 新 創 立 社 團 應 於 成 立 大 會 一 週 前 以 書 面 陳 報 學 生 事 務 處 核 可 並 派 員 輔 導 之 ; 會 後 一 週 內, 將 會 議 紀 錄 學 期 工 作 計 劃 組 織 章 程 社 團 幹 部 名 單
84 及 社 員 名 冊 等 送 交 學 生 事 務 處 核 備 ( 四 ) 本 校 基 於 校 務 發 展 之 需 要, 得 以 甄 選 方 式 輔 導 社 團 成 立 ( 五 ) 社 團 章 程 內 容 應 包 括 下 列 項 目 : 1. 社 團 名 稱 2. 宗 旨 3. 社 團 活 動 地 點 4. 社 員 資 格 及 新 社 員 申 請 入 社 手 續 ( 以 本 校 學 生 為 限 ) 5. 社 員 的 權 利 和 義 務 6. 組 織 及 各 組 之 職 掌 7. 社 團 幹 部 之 任 期 與 任 免 方 法 8. 指 導 老 師 之 聘 請 9. 社 費 的 來 源 及 管 理 10. 附 則 : 通 過 章 程 及 修 訂 章 程 之 程 序 三 社 團 組 織 ( 一 ) 社 團 正 副 負 責 人 應 具 備 條 件 : 1. 本 校 同 學 在 上 學 期 內 未 曾 受 記 小 過 以 上 之 處 分, 且 操 行 成 績 甲 等, 學 業 成 績 75 分 以 上 者 2. 同 一 學 期 內, 不 得 同 時 兼 任 二 社 團 之 負 責 人, 並 不 得 兼 任 其 他 社 團 之 幹 部 職 務 3. 負 責 人 於 任 期 內 受 記 大 過 以 上 之 處 分 時, 則 自 記 過 之 日 解 除 其 職 務, 視 職 務 需 要 由 副 負 責 人 代 理 或 重 新 改 選 ( 二 ) 社 團 幹 部 應 具 備 條 件 : 1. 本 校 同 學 在 上 學 期 內 未 曾 受 記 小 過 以 上 之 處 分, 且 操 行 成 績 甲 等, 學 業 成 績 60 分 以 上 者 2. 同 一 學 期 內, 不 得 同 時 兼 任 其 他 社 團 之 幹 部 職 務 3. 幹 部 於 任 期 內 受 記 大 過 以 上 之 處 分 時, 則 自 記 過 之 日 解 除 其 職 務 四 社 團 指 導 ( 一 ) 社 團 指 導 老 師 之 聘 請 1. 各 社 團 應 聘 請 具 有 該 社 團 專 業 知 能 之 指 導 老 師, 指 導 社 團 活 動 進 行, 若 無 指 導 老 師, 該 社 團 自 新 學 期 起 停 止 活 動 2. 社 團 指 導 老 師 由 社 團 負 責 人 負 責 聘 請, 以 校 內 學 有 專 長 之 教 職 員 為 原 則, 若 需 聘 請 校 外 人 士 擔 任 社 團 指 導 老 師 時, 應 檢 具 社 團 指 導 老 師 基 本 資 料 表, 報 請 學 生 事 務 處 同 意 後 聘 任 之 3. 依 校 務 發 展 需 要 成 立 之 社 團 指 導 老 師 由 學 校 聘 任 ( 二 ) 社 團 指 導 老 師 之 職 責 1. 在 社 團 活 動 時 間 ( 社 課 ) 指 導 社 團 學 習 2. 指 導 擬 定 各 項 社 團 活 動 與 教 學 計 畫 3. 簽 證 各 項 社 團 申 辦 活 動
85 4. 帶 領 社 團 參 加 活 動, 並 負 責 活 動 期 間 學 生 之 安 全 與 紀 律 5. 指 導 社 團 全 力 配 合 或 支 援 學 校 重 大 活 動 6. 列 席 指 導 社 團 重 要 會 議 7. 簽 證 社 團 移 交 清 冊 8. 輔 導 社 團 出 版 文 宣 刊 物 9. 輔 導 社 團 社 務 及 經 費 運 作 10. 適 當 處 理 社 團 活 動 期 間 所 遇 到 之 重 大 意 外 事 件, 並 儘 速 通 報 學 校 11. 指 導 社 團 評 鑑 五 社 團 管 理 ( 一 ) 各 社 團 人 數 以 15 人 為 下 限,50 人 為 上 限 ; 各 社 團 得 依 社 團 性 質, 在 50 人 範 圍 內 調 整 人 數 上 限 基 於 校 務 發 展 需 要 輔 導 成 立 之 社 團, 人 數 不 受 上 述 限 制 ( 二 ) 各 社 團 應 按 照 社 團 宗 旨 舉 辦 各 項 活 動, 惟 以 學 術 研 究 康 樂 聯 誼 服 務 技 藝 及 體 能 為 限 ( 三 ) 各 社 團 在 每 一 學 期 開 始 前, 應 配 合 學 校 行 事 曆, 擬 定 學 期 活 動 計 畫 暨 活 動 經 費 預 算 3 份, 一 份 呈 報 學 生 事 務 處 核 備, 一 份 公 布 予 社 員 周 知, 另 一 份 資 料 存 檔 備 查 ( 四 ) 各 社 團 活 動 均 應 在 校 內 舉 行, 除 有 必 要 並 經 學 校 核 准 者 外, 不 得 借 用 校 外 場 地, 更 不 得 假 藉 學 校 名 義 在 外 活 動 ( 五 ) 各 社 團 舉 辦 各 項 活 動, 至 少 需 在 活 動 2 週 前 向 學 生 事 務 處 提 出 申 請, 經 核 可 後 方 得 舉 行, 並 應 邀 請 學 生 事 務 處 有 關 人 員 指 導, 時 間 地 點 等 如 有 變 更 時, 需 於 事 前 徵 得 學 校 同 意 如 未 經 申 請 核 准 逕 行 辦 理 活 動, 社 團 負 責 人 及 幹 部 均 依 校 規 懲 處, 違 反 情 節 重 大 者 將 予 以 停 社 處 分 ( 六 ) 各 社 團 若 因 辦 理 活 動 需 請 公 假, 請 依 學 生 請 假 規 定 於 活 動 前 完 成 請 假 手 續 ( 七 ) 各 社 團 若 需 邀 請 校 外 人 士 參 加 活 動, 應 事 前 報 請 學 校 核 准 ( 八 ) 各 社 團 若 需 對 校 外 各 機 關 學 校 有 所 接 洽 或 請 求, 應 報 請 學 生 事 務 處 核 准, 由 學 校 備 文, 不 得 直 接 對 外 行 文 ( 九 ) 各 社 團 舉 辦 各 種 活 動 或 集 會 時, 需 填 寫 學 生 社 團 活 動 ( 會 議 ) 紀 錄 表 ( 十 ) 舉 辦 各 項 活 動, 事 前 應 周 詳 計 畫 並 充 分 準 備, 對 於 團 體 秩 序 之 維 護, 應 特 別 注 意, 服 務 工 作 尤 須 周 到 ( 十 一 ) 學 校 得 視 需 要 召 開 各 社 團 負 責 人 座 談 會, 商 討 有 關 社 團 活 動 事 宜 並 溝 通 各 社 團 間 之 聯 繫, 各 社 團 負 責 人 若 因 事 無 法 出 席, 應 指 派 其 他 社 團 幹 部 代 理 六 社 團 場 地 ( 一 ) 社 團 活 動 時 間 及 場 地, 依 本 校 公 佈 社 團 活 動 一 覽 表 實 施 ( 二 ) 社 團 借 用 場 地, 依 本 校 班 級 / 社 團 借 用 場 地 實 施 要 點 辦 理 ( 三 ) 社 團 借 用 物 品 規 定 :
86 1. 向 學 校 內 外 借 用 之 公 用 物 品, 經 相 關 單 位 登 記 核 准 始 可 借 用, 用 畢 即 應 歸 還 2. 公 物 借 用 限 當 日 歸 還, 如 有 特 殊 理 由 者, 得 酌 予 申 請 延 長 3. 借 用 物 品 如 有 遺 失 或 損 壞, 借 用 人 應 照 價 賠 償 逾 期 不 還 或 損 壞 不 予 賠 償 者, 則 依 據 本 校 學 生 獎 懲 規 定 議 處 ( 四 ) 社 團 辦 公 室 之 使 用, 依 本 校 社 團 辦 公 室 使 用 暨 管 理 辦 法 辦 理 1. 社 團 辦 公 室 為 多 個 社 團 共 同 使 用, 請 尊 重 其 他 社 團 的 權 益, 佈 置 規 畫 及 使 用 均 須 互 相 協 調 2. 社 團 辦 公 室 鑰 匙 請 向 學 生 事 務 處 登 記 領 取, 打 開 辦 公 室 後 即 刻 送 回 3. 社 團 辦 公 室 使 用 完 畢 將 桌 椅 歸 位, 門 窗 鎖 好, 隨 時 保 持 社 團 辦 公 室 內 部 之 清 潔 4. 課 後 若 需 使 用 社 團 辦 公 室 集 會, 需 事 前 報 備 學 生 事 務 處, 並 填 寫 申 請 表 若 有 私 自 使 用 或 喧 鬧 情 事, 則 收 回 使 用 權 七 社 團 經 費 ( 一 ) 社 團 活 動 經 費, 以 社 員 繳 交 社 費 為 主 要 來 源 ( 二 ) 各 社 團 依 據 活 動 需 要, 徵 得 學 生 事 務 處 同 意 後 向 參 與 者 酌 收 活 動 費 ( 三 ) 經 辦 大 型 而 有 意 義 之 活 動 時, 得 向 相 關 單 位 申 請 補 助 ( 四 ) 各 學 生 社 團 非 經 准 許 不 得 假 藉 任 何 名 義 向 外 勸 募, 或 接 受 任 何 團 體 私 人 之 資 助 ( 五 ) 經 費 收 支 應 詳 列 帳 冊, 並 保 存 有 關 單 據, 每 學 期 向 社 員 公 佈, 學 生 事 務 處 負 輔 導 監 督 之 責 八 社 團 異 動 ( 一 ) 各 社 團 於 新 生 訓 練 及 規 定 辦 理 轉 社 期 間 招 收 新 社 員 ( 二 ) 各 社 團 應 於 每 學 期 結 束 前 舉 行 幹 部 改 選 工 作, 並 在 學 生 事 務 處 監 交 下 辦 理 新 舊 負 責 人 移 交 手 續 ( 三 ) 各 社 團 應 將 活 動 資 料 照 片 帳 冊 以 及 有 關 會 議 紀 錄 等 各 項 文 件, 妥 適 保 存 列 入 移 交 ( 四 ) 選 社 轉 社 1. 選 社 作 業 於 每 學 年 上 學 期 開 學 2 週 內 完 成, 轉 社 作 業 於 下 學 期 開 學 後 10 天 內 完 成 選 轉 社 作 業 完 畢 後 不 得 申 請 變 更, 且 學 期 中 不 另 辦 理 2. 選 社 作 業 程 序 : (1) 各 社 團 先 開 列 入 社 條 件 招 收 社 員 (2) 各 社 團 公 佈 缺 額 並 向 訓 育 組 報 備 (3) 同 學 於 規 定 日 期 內 上 網 選 填 3 個 社 團 代 碼, 由 學 生 事 務 處 統 一 分 發 (4) 依 校 務 發 展 所 成 立 之 代 表 隊 隊 員 得 依 興 趣 另 選 一 社 團, 其 餘 同 學 以 參 加 一 社 團 為 原 則 3. 轉 社 作 業 程 序 : (1) 申 請 轉 社 同 學 於 下 學 期 開 學 後 一 週 內, 填 具 申 請 單, 請 指 導 老 師 簽 字 同
87 意 並 經 欲 轉 入 之 新 社 指 導 老 師 簽 字 同 意 後, 由 新 社 社 長 彙 整 申 請 單 後 送 交 學 生 事 務 處 訓 育 組 辦 理 (2) 轉 社 申 請 經 審 查 通 過 後 公 告 核 可 名 單 (3) 轉 社 後 各 社 團 人 數 不 得 少 於 15 人 九 社 團 出 版 品 ( 一 ) 凡 本 校 各 社 團 出 版 相 關 之 刊 物, 應 向 學 生 事 務 處 辦 理 登 記, 經 核 准 後 發 行. ( 二 ) 刊 物 出 版 前 一 週, 先 行 填 寫 學 生 出 版 物 審 查 表 檢 同 稿 件 影 本 一 份 送 交 訓 育 組 審 閱 後 方 可 複 印 ( 三 ) 刊 物 出 版 前, 各 刊 物 編 輯 校 對 人 員 應 負 責 編 校, 以 免 文 字 或 內 容 發 生 錯 誤 ( 四 ) 刊 物 印 妥 後 應 檢 送 學 生 事 務 處 3 份, 經 審 閱 無 誤 後 方 可 分 發 ( 五 ) 社 團 公 告 和 壁 報 全 部 稿 件 可 以 一 次 送 檢, 經 加 蓋 訓 育 組 審 核 章 後 始 得 張 貼 ( 六 ) 公 告 紙 張 規 格 以 不 超 過 全 開 海 報 紙 為 原 則, 不 得 使 用 漿 糊 或 膠 水 黏 貼 ( 七 ) 公 告 有 效 時 間 為 5 天, 逾 期 應 自 行 收 存 ( 八 ) 公 告 應 張 貼 於 指 定 地 點 十 社 團 評 鑑 ( 一 ) 社 團 於 每 學 期 開 始 時, 應 參 照 學 校 行 事 曆, 擬 定 一 學 期 活 動 計 劃 報 學 務 處 核 備 ( 二 ) 學 生 社 團 活 動 成 績 依 德 行 成 績 考 查 辦 法 辦 理 ( 三 ) 每 學 年 所 有 社 團 均 應 參 加 新 生 始 業 輔 導 之 社 團 成 果 展 示 活 動 ( 社 團 迎 新 ), 並 依 學 生 社 團 活 動 評 鑑 實 施 辦 法 進 行 評 鑑, 以 作 為 學 校 提 供 社 團 經 費 補 助 及 社 辦 等 資 源 分 配 之 依 據 伍 實 施 獎 勵 一 若 辦 理 本 社 團 活 動 業 務 績 效 良 好, 有 功 人 員 得 予 敘 獎 二 評 鑑 績 優 社 團 之 指 導 老 師, 屬 本 校 編 制 人 員 者 應 予 嘉 獎 1 次, 非 屬 本 校 編 制 人 員 者 應 頒 發 感 謝 狀 三 評 鑑 績 優 社 團 之 正 副 負 責 人 應 予 敘 小 功 1 次, 社 團 幹 部 經 社 團 指 導 老 師 推 薦 者 得 予 嘉 獎 2 次 陸 本 實 施 要 點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呈 校 長 核 可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88 附 件 國 立 清 水 高 級 中 學 國 樂 社 組 織 章 程 ( 範 本 ) 國 樂 社 第 一 次 社 員 大 會 通 過 訂 定 經 學 生 事 務 處 清 學 字 第 001 號 函 核 備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 社 全 名 定 為 國 立 清 水 高 級 中 學 國 樂 社, 簡 稱 國 樂 社 ( 以 下 皆 簡 稱 本 社 ) 第 二 條 本 社 依 據 國 立 清 水 高 及 中 學 學 生 社 團 活 動 實 施 計 畫 規 定 創 立, 並 據 此 制 定 本 章 程 第 三 條 本 社 成 立 之 宗 旨 為 培 訓 各 種 專 業 活 動 人 才, 期 能 自 我 學 習 及 自 我 提 昇 成 長 以 社 區 發 展 敦 親 睦 鄰 發 揚 本 校 之 精 神, 提 高 本 校 之 校 譽, 爭 取 本 社 最 高 之 榮 譽 為 目 標 第 二 章 組 織 職 權 第 四 條 一 本 社 設 置 顧 問 群 三 至 五 名, 社 長 一 名, 副 社 長 一 名, 並 設 活 動 公 關 美 宣 總 務 文 書 各 組 組 長 ( 得 依 實 際 情 形 調 整 ), 共 同 負 責 社 務 執 行 其 組 織 架 構 圖 如 下 : 社 員 大 會 社 長 副 社 長 總 務 組 公 關 組 活 動 組 美 宣 組 文 書 組 依 各 社 團 需 要 設 置 二 本 社 應 設 指 導 老 師 一 名, 協 助 本 社 與 校 方 溝 通 並 輔 導 本 社 之 社 務 第 五 條 社 長 本 社 負 責 人, 對 外 代 表 本 社, 對 內 領 導 本 社, 並 負 責 主 持 召 開 社 務 會 議 綜 理 社 務, 掌 握 活 動 方 針 活 動 策 劃, 推 展 服 務 等 第 六 條 副 社 長 : 協 助 社 長 統 籌 行 政 部 門 之 業 務, 協 調 並 管 理 總 務 美 宣 文 書
89 公 關 活 動 等 組, 在 可 負 責 之 範 圍 內 作 成 決 議 社 長 不 克 執 行 會 議 時, 代 行 職 務 第 七 條 顧 問 群 : 由 本 校 高 三 及 畢 業 就 讀 大 學 學 生 擔 任, 卸 任 社 長 為 當 然 顧 問 由 資 深 者 擔 任 顧 問 主 席, 負 責 下 列 事 宜 : (1) 解 釋 章 程 社 規 (2) 提 供 社 內 各 級 幹 部 及 各 項 活 動 之 諮 詢 (3) 維 持 本 社 發 展 方 向 及 協 助 推 展 社 務 (4) 召 開 臨 時 社 員 大 會 第 八 條 美 宣 組 : 負 責 活 動 之 美 工 事 務, 活 動 的 記 錄 與 建 檔 ; 會 議 之 資 料 列 印 分 發 及 會 議 記 錄 保 存 第 九 條 總 務 組 : 負 責 經 費 收 支 紀 錄, 審 查 各 組 預 算, 提 報 經 費 使 用 情 形 第 十 條 文 書 組 : 負 責 資 料 保 管 及 會 議 紀 錄 管 制 第 十 一 條 公 關 組 : 負 責 對 內 對 外 活 動 的 接 洽 聯 絡 與 協 調 第 十 二 條 活 動 組 : 負 責 活 動 策 劃 與 執 行 課 程 安 排 及 師 資 的 邀 請, 及 提 出 活 動 企 劃 第 十 三 條 各 組 得 設 組 員 若 干 名, 由 組 長 任 命 之 第 三 章 社 員 之 權 利 與 義 務 第 十 四 條 社 員 之 權 益 一 參 與 本 社 社 務 及 活 動 之 權 益 二 有 選 舉 權 與 被 選 舉 權 第 十 五 條 社 員 義 務 一 執 行 本 社 決 議, 促 進 社 務 推 行 二 繳 交 社 費 三 出 席 會 議 及 參 與 活 動 第 三 章 社 長 之 選 舉 與 罷 免 第 十 六 條 社 長 之 選 舉 一 經 三 分 之 二 原 任 幹 部 連 署 提 名 及 並 經 由 有 選 舉 權 之 社 員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通 過 二 新 任 幹 部 群 人 選 得 由 幹 部 會 議 依 實 際 情 況 從 社 員 中 遴 選 之 第 十 七 條 罷 免 一 社 長 在 任 職 期 間, 工 作 不 力, 怠 慢 職 守, 破 壞 社 譽 時, 得 經 幹 部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或 社 員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連 署, 由 顧 問 主 席 召 開 社 員 大 會, 經 社 員 總 數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出 席, 出 席 人 數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過
90 後 罷 免 之 二 在 任 職 期 間, 工 作 不 力, 怠 慢 職 守, 破 壞 社 譽 者, 得 經 幹 部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連 署, 社 長 經 輔 導 老 師 認 可 後 令 其 去 職 第 四 章 會 議 及 活 動 第 十 八 條 一 社 員 大 會 每 學 期 初 末, 各 舉 行 一 次 社 員 大 會. 由 社 長 召 開 並 主 持, 為 本 社 最 高 決 議 機 構, 進 行 下 列 事 宜 : (1) 接 受 社 員 對 社 務 之 質 詢 與 建 議 (2) 於 期 初 社 員 大 會, 舉 行 社 長 及 各 級 幹 部 交 接 與 介 紹, 並 頒 發 聘 書, 提 報 本 學 期 工 作 計 畫 與 進 度 (3) 期 末 社 員 大 會, 舉 行 下 屆 社 長 選 舉 (4) 其 它 討 論 事 項 二 幹 部 會 議 每 學 期 應 舉 行 幹 部 會 議 至 少 二 次, 由 社 長 召 開 並 主 持 進 行 下 列 事 宜 : (1) 社 務 之 討 論 及 決 議 (2) 各 項 活 動 工 作 之 執 行 監 督 與 檢 討 (3) 各 級 幹 部 之 溝 通 與 交 流 三 顧 問 團 會 議 由 顧 問 團 不 定 時 召 開 顧 問 團 會 議, 正 副 社 長 參 與 會 議, 為 本 社 最 高 諮 詢 機 構, 負 責 下 列 事 宜 : (1) 全 社 各 項 活 動 之 諮 詢 (2) 本 社 發 展 方 向 之 研 究 四 臨 時 會 議 社 長 因 應 各 種 狀 況, 可 咨 請 社 長 召 開 臨 時 社 員 大 會 與 臨 時 幹 部 會 議 ; 臨 時 社 員 大 會 每 學 期 不 可 超 過 兩 次 第 十 九 條 本 社 活 動 一 本 社 常 態 活 動 以 每 週 至 少 一 次 為 原 則. 大 型 活 動 以 學 期 至 少 一 次 為 原 則 二 每 學 期 活 動, 應 於 一 學 期 之 前 即 完 成 規 劃, 並 於 學 期 初 公 佈 三 每 項 活 動 完 成 後, 文 宣 組 應 進 行 檢 討 並 歸 檔 保 存 第 五 章 經 費 第 二 十 條 社 費 的 來 源 一 會 員 繳 交 會 費 ( 入 會 時 繳 交 )
91 二 服 務 所 得 三 學 校 補 助 第 六 章 章 程 條 改 第 二 十 一 條 經 社 員 十 人 ( 含 ) 以 上 連 署, 於 社 員 大 會 召 開 前 十 日, 以 書 面 提 案 至 社 長 處, 在 社 員 大 會 中 列 為 正 式 議 題 討 論, 經 三 分 之 二 ( 含 ) 以 上 社 員 出 席, 四 分 之 三 ( 含 ) 以 上 出 席 社 員 同 意, 修 改 之 第 二 十 二 條 本 章 程 經 社 員 大 會 通 過 後, 報 學 務 處 核 定 實 施, 修 改 時 亦 同
92 附 件 清 水 高 中 94 學 年 度 社 團 活 動 選 填 社 團 志 願 單 年 班 號 姓 名 : 志 願 序 社 團 名 稱 志 願 序 社 團 名 稱 志 願 序 社 團 名 稱 注 意 事 項 : 1. 登 記 社 團 依 志 願 填 選 的 先 後 次 序 為 主, 如 登 記 該 社 團 為 第 一 志 願 的 人 數 超 過 該 社 團 的 招 生 人 數, 則 由 該 社 團 自 訂 日 期 與 方 式, 選 出 社 團 新 成 員 凡 被 淘 汰 的 同 學 則 依 志 願 序 安 排 登 記 社 團 2. 劍 道 社 為 可 跨 社 參 加 之 社 團, 同 學 可 自 由 向 訓 育 組 登 記, 請 勿 填 入 社 團 志 願 表 中 3. 新 詩 朗 頌 社 服 務 隊, 因 任 務 需 求 所 組 成 的 學 生 社 團 成 員 均 需 跨 社 採 自 由 報 名 方 式 招 生 請 勿 填 入 社 團 志 願 表 中 4. 未 將 本 校 所 有 社 團 填 入 志 願 單 中, 如 所 填 志 願 均 無 法 登 記, 則 統 一 由 訓 育 組 安 排 至 尚 有 餘 額 的 社 團 同 學 不 得 有 任 何 意 見
93 附 件 國 立 清 水 高 級 中 學 9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社 團 活 動 實 施 作 業 表 資 料 提 供 : 學 務 處 社 團 類 別 A: 學 術 類 B: 藝 術 類 C: 康 樂 類 D: 服 務 類 E: 體 育 類 編 號 社 團 名 稱 指 導 老 師 聘 任 上 限 人 數 社 員 人 數 社 長 活 動 地 點 ( 雨 天 ) A1 刊 物 編 輯 楊 朝 淵 藍 雅 齡 113 A2 自 然 科 學 研 究 蔡 篤 志 林 家 豪 生 物 教 室 ( 南 側 ) A3 英 語 話 劇 社 楊 雅 卿 劉 培 弘 學 務 處 後 草 地 ( 雨 天 111 教 室 ) A5 電 腦 A 林 純 儀 張 晉 榮 電 腦 教 室 2F A6 電 腦 B 翟 家 甫 25 電 腦 教 室 3F A7 辯 論 楊 明 明 賴 怡 蒨 圖 書 館 一 樓 A8 習 作 班 李 明 莉 50 1F 視 聽 室 B1 國 樂 王 秀 戀 外 聘 李 婷 琳 六 藝 樓 二 樓 南 側 212 B2 軍 樂 于 彩 鳳 林 子 馨 禮 堂 B3 管 樂 黃 茂 村 外 聘 王 惠 萱 禮 堂 B4 箏 樂 朱 美 潓 外 聘 紀 盈 君 生 物 教 室 ( 北 側 ) B5 吉 他 吳 明 益 外 聘 黃 依 婷 101 B6 口 琴 陳 方 璞 外 聘 吳 威 霖 107 B7 熱 門 音 樂 高 文 斌 外 聘 陳 德 佑 211 B8 美 術 李 定 蒼 陳 倩 儀 邵 曼 惠 美 術 教 室 B9 漫 畫 研 習 鄭 仲 婷 外 聘 陳 佩 郁 112 B10 攝 影 蔡 振 成 外 聘 黃 旃 蓉 102 B11 新 詩 朗 頌 盧 健 嫦 楊 智 凱 禮 堂 B13 弦 樂 陳 韻 雅 外 聘 陳 嘉 諄 音 樂 館 B14 合 唱 社 許 育 甄 外 聘 鄭 雅 燱 音 樂 館 C3 廣 播 藝 文 許 嘉 玲 外 聘 王 萍 鈺 軍 訓 教 室 C4 影 劇 欣 賞 A 行 孟 玲 李 智 文 科 學 館 2F 視 聽 室 及 C5 影 劇 欣 賞 B 蔡 麗 婷 黃 羽 萱 1F 視 聽 室 輪 替 實 施 C6 街 舞 社 林 育 聖 外 聘 張 育 群 六 藝 樓 前 廣 場 ( 雨 106) C7 康 輔 楊 芝 華 林 易 潔 內 操 場 東 南 ( 雨 103) C9 棋 藝 王 勝 民 白 富 毅 213 C10 橋 藝 翁 榮 佑 外 聘 顏 嵩 霖 110 D1 童 軍 吳 書 弘 外 聘 吳 薏 萱 內 操 場 東 北 草 地 205 D2 社 會 服 務 張 家 菱 外 聘 張 寶 逸 內 操 場 西 北 ( 雨 天 會 議 室 ) D3 春 暉 林 聖 為 解 萱 105 D4 服 務 隊 鄭 民 雄 王 惠 馨 禮 堂 D5 環 保 義 工 楊 芝 華 謝 以 荻 E1 羽 球 黃 濤 鈞 徐 茂 書 活 動 中 心 E2 排 球 李 水 華 王 俊 諺 排 球 場 ( 雨 109) E3 男 籃 王 金 祿 紀 源 哲 籃 球 場 東 ( 雨 108) E4 女 籃 吳 世 峰 林 珊 如 籃 球 場 西 ( 雨 天 圖 書 館 2 樓 ) E5 桌 球 黃 世 賢 白 敬 軒 活 動 中 心
94 編 號 社 團 名 稱 指 導 老 師 聘 任 上 限 人 數 社 員 人 數 社 長 活 動 地 點 ( 雨 天 ) E6 滑 輪 社 顏 如 萍 外 聘 巫 大 紘 網 球 場 前 ( 雨 天 活 動 中 心 ) E7 劍 道 社 顏 金 源 外 聘 蔡 佳 修 活 動 中 心 E8 木 球 社 陳 家 德 康 惠 慈 內 操 場 西 南 E9 田 徑 隊 李 水 華 25 操 場 註 : 社 團 數 量 總 計 41 個, 其 中 32 個 為 一 般 性 質 社 團 9 個 為 跨 社 性 質 社 團
95 附 件 國 立 清 水 高 級 中 學 社 團 ( 或 班 級 ) 活 動 申 請 表 申 請 日 期 : 年 月 日 < 校 內 活 動 請 於 三 天 前 提 出, 校 外 則 須 兩 週 前 提 出 申 請 > 申 請 社 團 活 動 名 稱 ( 或 班 級 ) 活 動 時 間 企 劃 書 有 檢 附 無 檢 附 借 用 器 材 活 動 地 點 夜 宿 有 天 指 導 老 師 : 無 參 加 同 學 班 級 姓 名 申 請 人 家 長 同 意 書 ( 訓 育 組 填 寫 ) 年 班 姓 名 : 須 檢 附, 訓 育 組 審 查 免 附 班 級 姓 名 班 級 姓 名 班 級 姓 名 班 級 姓 名 會 辦 單 位 : 訓 育 指 導 組 長 學 務 校 長 老 師 生 輔 主 任 組 長 ( 第 一 聯 訓 育 組 收 執 第 二 聯 教 官 室 留 存 第 三 聯 送 守 衛 室 第 四 聯 申 請 單 位 存 查 )
96 附 件 國 立 清 水 高 級 中 學 學 生 校 外 教 學 旅 遊 實 施 要 點 壹 目 的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一 擴 展 學 生 學 習 領 域, 增 加 學 習 經 驗, 充 實 校 園 生 活 內 涵, 整 合 學 習 效 果, 以 提 高 教 學 成 效 二 配 合 縝 密 行 政 作 業 及 標 準 程 序 與 步 驟, 使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於 周 延 與 安 全 環 境 中 籌 劃 與 實 施, 進 而 達 成 預 期 的 效 果 貳 依 據 一 教 育 部 訂 定 之 各 級 學 校 辦 理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租 ( 使 ) 用 交 通 工 具 應 行 注 意 事 項 二 交 通 部 訂 定 之 學 校 或 團 體 乘 坐 遊 覽 車 集 體 旅 遊 安 全 注 意 事 項 三 教 育 部 部 授 教 中 ( 四 ) 字 第 號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生 校 外 教 學 旅 遊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參 作 業 流 程 : 流 程 如 校 外 教 學 旅 遊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 如 附 件 一 ) 肆 辦 理 方 式 一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先 期 籌 劃 工 作 1. 蒐 集 本 次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相 關 資 料 2. 召 開 相 關 會 議 充 分 討 論 3. 擬 定 活 動 計 畫 草 案 4. 填 寫 社 團 ( 或 班 級 ) 活 動 申 請 表 5. 審 查 活 動 草 案 (1) 學 科 舉 辦 者 : 會 簽 教 務 處, 並 由 教 學 組 審 查 (2) 班 級 或 社 團 舉 辦 者 : 會 簽 學 務 處, 並 由 訓 育 組 審 查 (3) 全 校 性 活 動 : 成 立 審 查 小 組 ( 校 長 各 處 室 主 任 導 師 代 表 學 科 代 表 家 長 會 代 表 學 生 代 表 ) 6. 校 長 核 定 7. 參 加 學 生 之 家 長 同 意 書 ( 學 科 舉 辦 者, 由 教 學 組 審 查 ; 班 級 或 社 團 舉 辦 者, 由 訓 育 組 審 查 ) 8. 安 排 未 能 參 加 本 活 動 之 學 生 在 校 集 中 輔 導 或 另 行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97 9. 勸 導 有 疾 病 或 身 體 孱 弱 者 不 宜 參 加 10. 辦 妥 參 加 本 活 動 之 教 職 員 工 及 學 生 之 旅 遊 平 安 保 險 ( 學 科 舉 辦 者, 由 教 學 組 審 查 ; 班 級 或 社 團 舉 辦 者, 由 訓 育 組 審 查 ) 11. 如 需 發 函 至 校 外 教 學 機 關 者 : 學 科 舉 辦 者, 由 教 學 組 負 責 ; 社 團 或 班 級 舉 辦, 則 由 訓 育 組 負 責 12. 製 作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手 冊 或 相 關 資 料 13. 依 政 府 採 購 法 辦 理 二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實 施 ( 一 ) 行 前 會 議 1. 發 放 教 學 活 動 手 冊 或 資 料 ( 活 動 行 程 用 餐 住 宿 及 聯 絡 名 冊 等 ) 2. 說 明 意 外 事 件 防 範 與 處 理 機 制 3. 說 明 實 施 行 前 安 全 教 育 與 逃 生 演 練 之 注 意 事 項 ( 二 ) 實 施 校 外 教 學 檢 核 ( 依 照 國 立 暨 台 灣 省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辦 理 校 外 教 學 檢 核 表 項 目 查 核 相 關 準 備 工 作 是 否 完 成 ) 1. 教 學 活 動 前 ( 出 發 ) 依 契 約 檢 核 各 級 學 校 辦 理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租 ( 使 ) 用 交 通 工 具 出 發 前 檢 查 及 逃 生 演 練 紀 錄 表 2. 教 學 活 動 中 ( 實 施 教 學 ) (1) 行 車 途 中 應 遵 守 事 項 (2) 活 動 及 休 息 時 應 遵 守 事 項 (3) 督 促 業 者 告 知 安 全 注 意 事 項 及 逃 生 路 線 (4) 指 導 教 師 應 隨 時 查 點 人 數, 出 發 前 應 預 先 告 知 集 合 地 點 及 時 間 (5) 每 次 集 合 必 須 點 名, 防 止 學 生 單 獨 行 動, 並 須 隨 時 注 意 學 生 健 康 狀 況 (6) 不 得 任 意 變 更 行 程 無 故 中 途 解 散 或 提 早 結 束 (7) 意 外 事 件 發 生 時, 啟 動 危 機 處 理 機 制 3. 教 學 活 動 後 ( 結 束 活 動 ) (1) 清 點 人 數 (2) 辦 理 歸 還 攜 帶 裝 備 及 退 租 車 輛 (3) 公 布 帳 目 徵 信
98 (4) 學 校 舉 辦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應 實 施 學 生 學 習 評 量 或 心 得 報 告 三 召 開 檢 討 會 作 為 爾 後 修 正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實 施 之 參 考 伍 一 般 事 項 : 一 辦 理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者, 請 至 少 在 活 動 辦 理 前 20 日 提 出 申 請 二 出 發 前, 應 繕 造 緊 急 聯 絡 人 名 冊 ( 含 帶 隊 老 師 及 參 加 同 學 姓 名 行 動 電 話 監 護 人 姓 名 及 聯 繫 電 話 等 相 關 資 料 ) 三 份, 一 份 本 校 校 安 中 心 一 份 送 承 辦 單 位 一 份 留 存 三 活 動 期 間 應 準 備 醫 藥 箱, 並 指 派 專 人 保 管 ( 可 向 健 康 中 心 申 借 ) 四 帶 隊 老 師 應 分 別 於 抵 達 目 的 地 及 返 回 學 校 時, 向 本 校 校 安 中 心 回 報 如 有 夜 宿 者, 則 請 於 晚 上 九 時 回 報 人 員 狀 況 五 如 遇 緊 急 情 形 時, 需 立 即 回 報 本 校 校 安 中 心 六 如 係 租 用 遊 覽 車, 每 車 必 須 安 排 至 少 一 位 帶 隊 教 師, 且 推 派 一 位 擔 任 總 領 隊, 負 責 前 述 回 報 事 宜 陸 本 要 點 提 校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陳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99 附 件 一 國 立 清 水 高 中 學 生 校 外 教 學 旅 遊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收 集 本 次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相 關 資 料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先 期 籌 劃 工 作 1. 參 照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計 畫 檢 核 表 ( 附 件 5) 2. 依 據 相 關 會 議 紀 錄 決 議 相 關 會 議 紀 錄 ) 召 開 相 關 會 議 充 分 討 論 擬 定 活 動 計 畫 草 案 退 原 申 請 單 位 1. 學 科 舉 辦 者 : 教 學 組 審 核 2. 班 級 舉 辦 者 : 訓 育 組 審 核 3. 全 校 性 活 動 : 成 立 審 查 小 組 ( 校 長 各 處 室 主 任 導 師 代 表 學 科 代 表. 家 長 會 代 表 學 生 代 表 )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草 案 ( 範 例 如 附 件 2) 審 查 活 動 草 案 是 否 通 過 否 是 校 長 核 定 是 否 完 成 否 1. 遵 照 教 育 部 訂 定 之 各 級 學 校 辦 理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租 ( 使 ) 用 交 通 工 具 應 行 注 意 事 項 ( 附 錄 1) 2. 遵 照 交 通 部 訂 定 之 學 校 或 團 體 乘 坐 遊 覽 車 集 體 旅 遊 安 全 注 意 事 項 規 定 辦 妥 各 項 相 關 事 宜 ( 附 錄 2) 3. 廠 商 提 供 通 過 公 共 安 全 消 防 檢 查 資 料 依 政 府 採 購 法 辦 理 發 函 至 校 外 教 學 機 關 辦 妥 參 加 本 活 動 之 教 職 員 工 及 學 生 之 旅 遊 平 安 保 險 是 製 作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手 冊 或 相 關 資 料 A 勸 導 有 疾 病 或 身 否 體 孱 弱 者 不 宜 參 加 安 排 未 能 參 加 本 活 動 之 學 生 在 校 集 中 輔 導 或 另 行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參 加 學 生 之 家 長 同 意 書 ( 附 件 3)
100 A 校 外 教 學 規 劃 工 作 完 成 1. 發 放 教 學 活 動 手 冊 或 資 料 2. 說 明 意 外 事 件 防 範 與 處 理 機 制 ( 如 附 件 4) 3. 說 明 實 施 行 前 安 全 教 育 與 逃 生 演 練 之 注 意 事 項 依 契 約 檢 核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計 畫 內 容 ( 附 件 五 ) 請 依 契 約 檢 核 各 級 學 校 辦 理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租 ( 使 ) 用 交 通 工 具 出 發 前 檢 查 及 逃 生 演 練 紀 錄 表 ( 如 附 件 6) 1. 清 點 人 數 2. 辦 理 歸 還 攜 帶 裝 備 及 退 租 車 輛 3. 公 布 帳 目 徵 信 4. 學 校 舉 辦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應 實 施 學 生 學 習 評 量 或 心 得 報 告 作 為 爾 後 修 正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實 施 之 參 考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實 施 行 前 會 議 實 施 校 外 教 學 檢 核 是 否 通 過 是 教 學 活 動 前 ( 出 發 ) 教 學 活 動 中 是 ( 實 施 教 學 ) 教 學 活 動 後 ( 結 束 活 動 ) 是 召 開 檢 討 會 結 束 否 1. 行 車 途 中 應 遵 守 事 項 2. 活 動 及 休 息 時 應 遵 守 事 項 3. 督 促 業 者 告 知 安 全 注 意 事 項 及 逃 生 路 線 4. 指 導 教 師 應 隨 時 查 點 人 數, 出 發 前 應 預 先 告 知 集 合 地 點 及 時 間 5. 每 次 集 合 必 須 點 名, 防 止 學 生 單 獨 行 動, 並 須 隨 時 注 意 學 生 健 康 狀 況 6. 為 安 全 計, 不 得 任 意 變 更 行 程 無 故 中 途 解 散 或 提 早 結 束 7. 意 外 事 件 發 生 時, 啟 動 危 機 處 理 機 制
101 附 件 國 立 清 水 高 中 95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社 團 總 進 度 表 項 次 工 作 內 容 辦 理 月 份 備 註 ㄧ 召 開 社 團 指 導 教 師 座 談 會 9.20 二 社 團 名 單 確 認 社 團 活 動 2 三 擬 定 本 學 期 社 團 授 課 計 畫 排 定 社 團 行 事 曆 社 團 活 動 2 四 辦 理 社 團 迎 新 九 月 中 旬 五 討 論 社 團 資 訊 化 作 業 分 工 十 月 初 六 報 名 申 請 春 暉 演 唱 會 十 月 中 旬 七 審 查 春 暉 演 唱 會 報 名 社 團 十 月 下 旬 八 舉 辦 春 暉 演 唱 會 十 二 月 九 社 團 鐘 點 費 統 計 十 二 月 中 旬 十 社 團 成 員 考 核 十 二 月 下 旬 十 一 完 成 上 學 期 社 團 評 鑑 資 料 十 二 月 下 旬 十 二 十 三
102 附 件 國 立 清 水 高 級 中 學 National Cingshuei Senior High School 聘 書 茲 敦 聘 翟 家 甫 老 師 擔 任 本 校 95 學 年 度 電 腦 B 社 社 團 指 導 教 師 任 期 自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1 日 至 96 年 7 月 31 日 止 此 聘 校 長 中 華 民 國 9 5 年 8 月 1 日
103 附 件 國 立 清 水 高 級 中 學 95 學 年 度 社 團 設 備 需 求 調 查 表 社 團 名 稱 : 社 長 姓 名 : 班 級 : 順 位 名 稱 廠 牌 規 格 單 價 數 量 單 位 合 計 用 途 備 註 總 計 : 拾 萬 千 百 拾 元 整 指 導 老 師 簽 名 詢 價 來 源 公 司 名 稱 : 聯 絡 電 話 : 聯 絡 人 :
104 附 件 國 立 清 水 高 級 中 學 合 作 教 育 盃 第 11 屆 樂 嵐 民 歌 大 賽 企 劃 案 簽 請 校 長 核 定 實 施 一 活 動 目 的 : 為 提 倡 正 當 的 休 閒 娛 樂, 以 減 輕 同 學 們 的 升 學 壓 力 二 比 賽 日 期 : 初 賽 3 月 31 日 ( 星 期 六 ) 決 賽 5 月 12 日 ( 星 期 六 ) 三 活 動 地 點 : 本 校 禮 堂 四 主 辦 單 位 : 學 務 處 員 生 消 費 合 作 社 五 承 辦 單 位 : 清 中 樂 嵐 民 謠 吉 他 社 六 參 賽 資 格 : 本 校 所 有 同 學 七 工 作 人 員 組 織 : 指 導 單 位 : 訓 育 組 指 導 老 師 : 吳 明 益 總 召 副 召 催 場 場 務 器 材 美 宣 公 關 文 書 總 務 主 持 人 八 工 作 分 配 : 總 召 :207 黃 依 婷 副 召 :208 呂 孟 軒 場 催 :212 李 威 霖,204 丁 上 越,205 蔡 羽 柔 場 務 :209 葉 俊 廷,211 高 新 惟 器 材 :209 葉 俊 廷,211 高 新 惟 美 宣 :211 黃 意 瑾,211 黃 怡 珊,204 洪 琴 雅 公 關 :201 陳 嘉 芝,211 黃 怡 珊,208 呂 孟 軒,211 黃 意 瑾,204 洪 琴 雅
105 文 書 :213 蔡 寶 瑩,205 蔡 羽 柔 總 務 :211 黃 怡 珊 主 持 人 : 尚 未 確 定 九 工 作 人 員 職 務 : 1. 總 召 : (1) 活 動 之 負 責 人 (2) 先 前 籌 備 會 之 召 集 人 (3) 各 個 進 度 之 叮 嚀 (4) 活 動 中 聯 繫 主 持 人 控 制 活 動 之 時 間 2. 副 召 : (1) 先 前 籌 備 會 之 通 知 人 (2) 協 助 總 召 實 施 各 項 工 程 3. 主 持 人 :(1) 主 持 當 天 節 目 (2) 負 責 宣 布 得 獎 名 單 及 當 天 來 賓 和 觀 摩 之 外 校 4. 公 關 : (1) 引 導 來 賓 上 台 致 詞 評 審 講 評 得 獎 者 上 台 領 獎 (2) 引 導 當 天 來 賓 及 觀 眾 就 坐 接 洽 評 審 (3) 控 制 活 動 中 的 秩 序 (4) 活 動 前 邀 請 函 之 製 作 5. 文 書 : (1) 收 報 名 表 (2) 參 加 人 數 及 參 賽 歌 曲 之 整 理 (3) 節 目 表 之 製 作 6. 美 宣 : (1) 負 責 當 天 來 賓 簽 名 之 工 作 (2) 舞 台 之 設 計 (3) 宣 傳 海 報 之 製 作 (4) 工 作 人 員 之 名 牌 製 作 7. 總 務 : (1) 負 責 此 次 活 動 所 有 資 金 流 動 情 況 (2) 負 責 此 次 工 作 人 員 及 來 賓 餐 飲 (3) 禮 堂 座 位 分 配 8. 器 材 : (1) 比 賽 當 天 桌 以 及 物 品 之 擺 設 (2) 準 備 茶 水 (3) 當 天 搬 運 物 品 及 音 響 9. 場 務 : (1) 幫 參 賽 者 調 整 麥 克 風 架 拿 樂 器 等 (2) 把 比 賽 設 備 調 整 到 最 佳 狀 況 10. 催 場 : (1) 負 責 參 賽 者 簽 到 後 之 動 向, 並 與 美 宣 接 洽 參 賽 者 簽 到 之 事 宜 (2) 比 賽 進 行 時, 通 知 並 帶 領 下 五 位 參 賽 者 到 後 台 準 備, 並 控 制 後 台 秩 序 及 接 洽 公 關 之 出 場 順 序 十 比 賽 流 程 : 12:30~12:45 個 人 組 參 賽 者 簽 到 12:45~13:00 觀 眾 進 場 13:00~13:15 校 長 主 任 致 詞 ; 介 紹 嘉 賓 評 審 及 觀 摩 之 各 校 社 團
106 13:15~15:15 上 半 場 比 賽 15:15~15:30 中 場 休 息 15:30~17:00 下 半 場 比 賽 17:00~17:15 評 審 講 評 17:15~17:30 頒 獎 17:30~19:00 比 賽 結 束 ; 收 拾 會 場 ; 檢 討 會 十 一 籌 備 會 : 零 籌 備 : 活 動 定 案 ; 節 目 設 計 ; 工 作 人 員 分 配 一 籌 備 : 工 作 進 度 檢 討 二 籌 備 : 表 演 外 校 之 聯 繫 ; 宣 傳 事 宜 三 籌 備 : 舞 台 設 計 ; 節 目 表 製 作 四 籌 備 : 五 籌 備 : 總 籌 備 : 活 動 當 天 注 意 事 項, 籌 備 完 畢 十 二 比 賽 規 定 : 1. 此 次 比 賽 只 分 為 個 人 組, 採 初 賽 決 賽 兩 階 段 競 賽 2. 一 二 三 年 級 每 班 不 限 人 數, 可 自 由 報 名 參 加 3. 比 賽 時 需 找 人 伴 奏 或 自 己 伴 奏, 不 得 使 用 伴 唱 帶 4. 參 賽 語 言 無 特 別 限 制 各 種 語 言, 皆 可 報 名 參 賽 5. 伴 奏 之 樂 器 限 以 吉 他 或 鋼 琴 為 主 6. 參 賽 者 逾 時 三 分 鐘 未 上 台 者, 視 同 棄 權 7. 決 賽 時 比 賽 時 間 視 參 加 者 歌 曲 長 度 而 定 8. 伴 奏 樂 器 及 演 唱 歌 曲 若 有 更 改, 請 於 截 止 日 期 前 向 主 辦 單 位 說 明 更 改, 逾 期 不 受 理 9. 伴 奏 及 演 唱 同 學 如 與 報 名 表 不 符 時, 一 經 發 現, 立 即 撤 銷 參 賽 資 格 10. 所 有 報 名 參 賽 選 手 必 須 遵 守 主 辦 單 位 一 切 規 定, 若 有 不 服 判 決 者, 立 即 撤 銷 參 賽 資 格 十 三 評 分 標 準 : 1. 由 主 辦 單 位 聘 請 具 有 音 樂 專 長 之 教 師 或 校 外 之 音 樂 專 業 人 士 擔 任 評 審 2. 個 人 組 : 音 準 25%, 技 巧 25%, 音 色 20%, 節 拍 20%, 台 風 10% 3. 參 賽 歌 曲 自 創 者, 額 外 加 10% 4. 最 佳 人 氣 獎, 視 觀 眾 反 應 來 評 分 十 四 報 名 事 宜 : 1. 即 日 起 至 3 月 23 日 止, 向 弘 道 樓 負 責 人 :204 丁 上 越 205 蔡 羽 柔 208 呂 孟 軒 四 維 樓 負 責 人 :211 黃 意 瑾,213 蔡 寶 瑩 2. 報 名 費 100 元 3. 報 名 表 若 不 足, 可 自 行 影 印
107 十 五 抽 籤 事 宜 : 1. 賽 前 由 訓 育 組 通 知 集 合 參 賽 者 2. 參 賽 者 須 參 加 抽 籤 或 委 託 他 人 代 抽, 逾 時 不 到 者 則 由 主 辦 單 位 代 抽, 不 得 異 議 十 六 獎 勵 辦 法 : 1. 個 人 組 : 第 一 名 頒 發 獎 盃 乙 座, 獎 狀 乙 只, 合 作 社 禮 卷 800 元 第 二 名 頒 發 獎 盃 乙 座, 獎 狀 乙 只, 合 作 社 禮 卷 600 元 第 三 名 頒 發 獎 盃 乙 座, 獎 狀 乙 只, 合 作 社 禮 卷 400 元 2. 決 賽 當 天 取 最 佳 人 氣 獎 頒 發 獎 盃 乙 座, 獎 狀 乙 只, 合 作 社 禮 卷 400 元 十 七 報 名 表 : 如 附 表 十 八 經 費 預 算 : 項 目 費 用 備 註 1. 燈 光 音 響 錄 影 工 程 元 合 作 社 補 助 2. 評 審 費 用 4000 元 1.(2000 元 / 人 ) 2. 合 作 社 補 助 3. 舞 台 設 計 宣 傳 海 報 節 目 表 影 印 2000 元 社 團 自 籌 4. 工 作 人 員 餐 飲 2000 元 社 團 自 籌 5. 外 校 表 演 費 用 2000 元 1. (1000 元 / 團 ) 2. 合 作 社 補 助 6. 雜 費 2000 元 社 團 自 籌 7. 獎 盃 獎 狀 製 作 1400 元 由 學 校 經 費 提 供 ( 班 級 費 ) 8. 獎 金 ( 合 作 社 禮 卷 ) 2200 元 由 合 作 社 提 供 合 計 元 Ps. 獎 盃 獎 狀 製 作 :1. 個 人 組 : 一 二 三 名 2. 最 佳 人 氣 獎 Ps. 初 賽 經 費 由 社 團 自 籌 十 九 本 計 畫 經 學 務 處 審 查, 陳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108 附 件 國 立 清 水 高 級 中 學 學 生 活 動 家 長 同 意 書 學 生 姓 名 班 級 座 號 活 動 名 稱 指 導 老 師 活 動 內 容 活 動 地 點 交 通 工 具 活 動 時 間 ( 自 年 月 日 時 至 年 月 日 時 止 ) 合 計 天 聯 繫 電 話 指 導 老 師 : ( 請 指 導 老 師 填 寫 ) 家 長 : ( 請 家 長 填 寫 ) 填 寫 人 與 本 項 活 動 業 務 承 辦 單 位 為 訓 育 組 ( 電 話 : 轉 321) 茲 同 意 本 人 子 弟 參 加 本 次 活 動, 此 致 國 立 清 水 高 級 中 學 家 長 : 簽 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09 附 件 國 立 清 水 高 級 中 學 學 生 社 團 評 鑑 實 施 計 畫 簽 請 校 長 核 定 實 施 一 依 據 : 本 校 學 生 社 團 活 動 實 施 計 畫 二 宗 旨 : 為 健 全 校 內 學 生 社 團 活 動, 激 勵 學 生 社 團 發 展 和 評 估 學 生 社 團 績 效, 故 辦 理 學 生 社 團 評 鑑, 以 表 揚 及 奬 勵 績 優 社 團 三 評 鑑 對 象 : 本 校 申 請 登 記 之 學 生 社 團 四 社 團 評 鑑 委 員 會 組 成 與 運 作 : 評 鑑 委 員 由 訓 育 組 ( 或 課 外 活 動 組 ) 遴 薦 有 關 人 員 七 至 九 人, 包 括 社 聯 會 幹 部 三 人 組 成 之 五 評 鑑 方 式 : 各 社 團 依 評 鑑 表 ( 如 附 表 ), 先 辦 理 自 我 評 鑑, 再 由 訓 育 組 ( 或 課 外 活 動 組 ) 邀 請 評 鑑 委 員 複 評 六 評 鑑 標 準 : 依 社 團 特 性 資 料 內 容 活 動 紀 實 等 優 劣 事 實 予 以 評 定 給 分 ( 一 ) 優 等 : 九 十 分 以 上 ( 二 ) 甲 等 : 八 十 分 至 八 十 九 分 ( 三 ) 乙 等 : 七 十 分 至 七 十 九 分 ( 四 ) 丙 等 : 六 十 至 分 六 十 九 分 ( 五 ) 丁 等 : 五 十 九 分 以 下 者 七 奬 勵 : ( 一 ) 奬 狀 及 補 助 社 團 經 費 部 份 : 1. 第 一 名 頒 發 奬 狀 及 獎 金 五 千 元 2. 第 二 名 頒 發 奬 狀 及 獎 金 三 千 元 3. 第 三 名 頒 發 奬 狀 及 獎 金 一 千 五 百 元 ( 二 ) 行 政 奬 勵 部 份 : 1. 優 等 : 社 長 小 功 兩 次, 績 優 幹 部 小 功 乙 次, 並 獲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校 外 績 效 社 團 選 拔 與 表 揚 2. 甲 等 : 社 長 小 功 乙 次, 績 優 幹 部 嘉 奬 兩 次 3. 乙 等 : 社 長 嘉 奬 乙 次 4. 丙 等 : 列 入 加 強 輔 導 社 團, 活 動 經 費 不 予 補 助, 若 連 續 三 次 丙 等 以 下, 將 予 以 停 社 5. 丁 等 : 1 社 長 警 告 兩 次 幹 部 警 告 乙 次 2 社 團 列 入 加 強 輔 導, 活 動 經 費 不 予 補 助, 停 止 器 材 購 買 申 請, 若 連 續 二 次 丁 等, 將 予 以 停 社 八 各 社 團 對 評 鑑 後 之 停 社 處 分 有 意 見 時, 於 評 鑑 結 果 公 佈 後 二 個 月 內, 可 向 學 生 事 務 處 申 訴, 但 以 一 次 為 限 九 本 計 畫 陳 校 長 核 定 後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110 附 件 國 立 清 水 高 級 中 學 95 學 年 度 學 生 社 團 評 鑑 表 社 團 名 稱 社 團 指 導 人 數 老 師 社 團 辦 公 室 有 無 社 團 幹 部 名 稱 社 長 副 社 長 評 鑑 內 容 ( 資 料 以 本 學 年 度 為 限 ) 項 目 評 語 1. 社 團 基 本 資 料 是 否 齊 全 (30%) ( 幹 部 名 冊 社 團 章 程 社 員 名 冊 社 團 沿 革 及 歷 史 ) 2. 是 否 擬 定 社 團 授 課 計 畫 或 進 度, 並 依 計 畫 執 行 (20%)( 授 課 計 畫 進 度 表 授 課 記 錄 及 照 片 ) 4. 是 否 曾 參 加 或 舉 辦 社 團 成 果 展 ( 時 間 地 點 )(10%)( 演 出 企 劃 演 出 情 形 ) 5. 社 團 是 否 曾 經 舉 辦 活 動?( 寫 出 活 動 名 稱 )(10 分 )( 計 畫 分 工 組 織 照 片 檢 討 ) 6. 是 否 曾 與 其 他 學 校 聯 誼 ( 或 共 同 舉 辦 活 動 ( 寫 出 活 動 名 稱 10%) 7. 曾 經 代 表 學 校 出 外 演 出 或 參 加 活 動 ( 寫 出 活 動 名 稱 )(10 分 ) ( 活 動 內 容 準 備 情 形 照 片 記 錄 ) 8. 其 他 ( 社 團 辦 公 室 整 潔 優 良 事 蹟 光 榮 記 錄 等 )(10%) 複 評 評 語 : 總 分 (100%) 自 評 得 分 複 評 得 分 評 定 等 第 * 說 明 一 總 分 90 分 以 上 ( 含 ) 等 第 為 優,80( 含 )-90 分 ( 不 含 ) 等 第 為 甲,70( 含 )-80 分 ( 不 含 ) 等 第 為 乙,60( 含 )-70 分 ( 不 含 ) 等 第 為 丙,59 分 以 下 等 第 為 丁 二 本 表 請 各 社 長 確 實 填 寫, 填 寫 完 畢 請 送 社 團 指 導 老 師 審 核 後, 送 訓 育 組 彙 辦 三 各 社 團 應 針 對 評 鑑 內 容 備 妥 資 料, 作 為 訓 育 組 辦 理 複 評 審 查 之 參 考 四 交 件 日 期 :96 年 6 月 13 日 逾 期 1 天, 扣 減 總 分 1 分 ; 逾 期 2 天, 扣 2 分, 依 此 類 推 五 有 社 團 辦 公 室 者, 該 辦 公 室 整 潔 及 佈 置 情 形 亦 列 為 複 評 審 查 之 一 六 評 鑑 成 績 依 照 本 校 社 團 評 鑑 計 畫 辦 理 獎 懲 自 評 簽 名 : 年 班 姓 名 : 複 評 簽 名 :
111 附 件 國 立 清 水 高 級 中 學 社 團 辦 公 室 使 用 管 理 要 點 簽 請 校 長 核 定 實 施 一 為 加 強 社 團 辦 公 室 之 安 全 維 護 及 設 施 之 完 整, 並 維 持 室 內 環 境 衛 生 之 清 潔,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二 社 團 辦 公 室 僅 供 經 本 校 核 准 設 立 並 完 成 登 記 之 社 團 使 用 三 社 團 辦 公 室 經 分 配 後, 社 團 不 得 任 意 變 更, 擅 自 變 更 者 以 自 行 放 棄 社 團 辦 公 室 論, 由 訓 育 組 ( 或 課 外 活 動 組 ) 收 回, 並 不 得 再 提 出 申 請 四 社 團 辦 公 室 係 推 展 社 務 及 召 開 會 議 社 員 聯 誼 之 場 所, 非 經 同 意, 嚴 禁 校 外 之 閒 雜 人 員 進 入 五 社 團 辦 公 室 櫥 櫃 之 設 置 不 得 影 響 窗 戶 之 採 光 與 空 氣 流 通, 玻 璃 窗 嚴 禁 張 貼 各 類 紙 張 ( 含 壁 報 海 報 ), 以 保 通 視 六 社 團 辦 公 室 內 之 秩 序 完 全 與 整 潔 維 護, 由 各 社 團 社 長 負 責, 社 內 公 私 物 品 均 須 妥 善 保 管, 如 有 遺 失 概 由 各 社 自 行 負 責 七 各 社 團 辦 公 室 應 做 妥 善 佈 置, 以 美 觀 整 齊 為 原 則 八 使 用 社 團 辦 公 室 應 遵 守 下 列 之 規 定 : ( 一 ) 活 動 時 應 保 持 安 靜, 不 得 高 聲 喧 嘩 製 造 噪 音 ( 二 ) 活 動 結 束 後 應 打 掃 清 潔 整 理 環 境 關 閉 門 窗 熄 滅 電 燈 電 扇, 所 有 垃 圾 及 廢 棄 物 均 應 攜 至 學 校 規 定 之 地 點 丟 棄, 並 實 施 分 類 ( 三 ) 社 團 辦 公 室 不 得 堆 積 雜 物 或 棄 置 垃 圾 以 重 衛 生 ( 四 ) 社 團 辦 公 室 內 外 不 得 有 任 何 烹 飪 炊 事 情 事, 並 不 得 在 室 內 住 宿 ( 五 ) 社 團 辦 公 室 內 外 不 得 使 用 照 明 以 外 之 電 化 器 具, 並 不 得 任 意 裝 設 耗 電 或 放 置 易 燃 易 腐 或 有 安 全 顧 慮 之 物 品 ( 六 ) 社 團 辦 公 室 內 之 門 窗 櫃 等 各 種 鑰 匙 應 指 定 專 人 保 管, 不 得 任 意 交 給 他 人 持 用 或 複 製 使 用, 以 維 護 安 全 如 有 違 反, 則 取 消 辦 公 室 使 用 權 ( 七 ) ( 八 ) 社 團 辦 公 室 之 公 物 及 設 備, 不 得 擅 自 攜 出 室 外, 以 及 交 換 或 搬 移 他 處, 並 應 愛 惜 使 用 ( 九 ) 社 團 辦 公 室 內 外 不 得 做 任 何 不 法 或 不 正 當 之 集 會 與 活 動, 違 者 從 嚴 議 處 ( 十 ) 社 團 辦 公 室 內 禁 止 抽 煙 燃 點 蠟 燭 蚊 香 飼 養 寵 物 嚼 食 檳 榔... 等 九 凡 違 反 前 項 規 定 之 一 者, 得 視 情 節 輕 重 停 止 該 社 團 使 用 辦 公 室 之 權 利, 並 由 訓 育 組 ( 或 課 外 活 動 組 ) 報 請 處 分 社 長 及 有 關 人 員 十 社 團 辦 公 室 開 放 時 間 : ( 一 ) 上 課 時 間 : 中 午 時, 放 學 時 ( 二 ) 假 日 時 間 : 需 先 完 成 社 團 活 動 申 請 手 續, 憑 社 團 活 動 申 請 表 ( 已 核 准 ) 及 學 生 證, 向 警 衛 室 申 請 開 啟 鐵 門 並 於 使 用 完 畢 之 後, 通 知 警 衛 室, 關 閉 鐵 門
112 ( 三 ) 申 請 開 啟 鐵 門, 應 由 社 團 幹 部 負 責 ( 社 長 指 派 ), 注 意 應 有 禮 節 及 態 度 ( 四 ) 社 團 如 需 於 上 列 之 外 時 間 使 用 辦 公 室 者, 請 依 照 假 日 時 間 使 用 方 式 辦 理 十 一 社 團 辦 公 室 內 之 各 項 設 施, 如 非 人 員 因 素 破 損 或 因 使 用 日 久 不 堪 繼 續 使 用 者, 應 迅 速 向 訓 育 組 ( 或 課 外 活 動 組 ) 組 報 告, 報 請 相 關 單 位 修 繕 或 另 購 十 二 新 舊 任 社 團 負 責 人 交 接 時, 應 確 實 列 冊 清 點 財 物 及 辦 公 室 一 切 設 備, 完 成 合 法 手 續, 否 則 接 任 人 應 負 全 責 十 三 訓 育 組 ( 或 課 外 活 動 組 ) 將 不 定 期 抽 查 各 社 團 辦 公 室 之 設 施 及 場 地 清 潔, 並 作 為 日 常 考 核 社 團 之 依 據, 社 團 環 境 維 護 不 力 者, 第 一 次 以 書 面 警 告, 限 期 改 善 完 成, 第 二 次, 除 書 面 警 告 外, 並 處 分 社 團 幹 部, 第 三 次 則 撤 銷 社 辦 使 用 權 ( 以 每 一 學 年 為 考 核 期 間 ) 十 四 社 團 辦 公 室 整 潔 維 護 情 形 列 為 社 團 考 核 評 鑑 項 目, 十 五 本 要 點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13 附 件 國 立 清 水 高 級 中 學 參 加 校 外 比 賽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9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訂 定 壹 依 據 : 行 政 會 議 校 長 指 示 事 項 辦 理 貳 目 的 : 為 統 一 各 單 位 辦 理 校 外 比 賽 作 業 流 程 及 方 式,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參 適 用 對 象 : 凡 經 各 處 室 依 據 主 辦 單 位 來 文,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校 外 比 賽 之 同 學 肆 參 賽 同 學 產 生 方 式 : 採 下 列 各 項 方 式 辦 理 之 一 各 處 室 依 據 來 文, 辦 理 校 內 初 賽, 遴 優 參 賽 二 由 各 指 導 老 師 推 薦 同 學 參 賽 伍 流 程 說 明 : 負 責 項 次 項 目 作 業 方 式 備 註 單 位 1. 各 處 室 依 據 主 辦 單 位 來 文, 會 1. 承 辦 處 室 將 公 文 及 簽 呈 影 簽 報 一 (D-30 日 內 ) 訓 練 二 (D-20 日 內 ) 授 旗 三 (D-5 日 內 ) 辦 相 關 學 科 指 導 老 師, 採 舉 辦 印 送 指 導 老 師 各 處 室 校 內 初 賽 或 指 導 老 師 推 薦 方 2. 承 辦 處 室 負 責 完 成 報 名 手 式,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續 1. 參 賽 同 學 經 核 定 後, 由 指 導 老 1. 公 假 單 請 指 導 老 師 簽 名, 師 指 導 訓 練 並 會 導 師 後, 送 生 輔 組 辦 2. 訓 練 時 間, 參 賽 同 學 得 辦 理 公 理 公 假 程 序 假 2. 社 團 ( 班 級 ) 活 動 申 請 表 請 3. 如 要 利 用 假 日 到 校 訓 練 者, 請 至 學 務 處 領 取 於 三 日 前 填 妥 社 團 ( 班 級 ) 活 指 導 老 師 動 申 請 表 及 家 長 同 意 書, 送 訓 育 組 ( 或 課 外 活 動 組 ) 審 查 4. 訓 練 期 間, 指 導 老 師 需 全 程 陪 同 1. 參 賽 前 五 日 內, 利 用 朝 會 時 間 一 年 班 等 位 同 學 辦 理 即 將 代 表 本 校 參 加 比 2. 程 序 如 右 賽 3. 領 隊 由 指 導 老 師 擔 任 二 恭 請 校 長 授 旗, 領 隊 4. 領 隊 自 校 長 手 中 接 旗 之 後, 面 請 出 列 承 辦 處 室 向 全 體 同 學, 揮 舞 校 旗, 全 校 三 預 祝 本 校 代 表 隊 旗 開 得 同 學 以 鼓 掌 或 其 他 方 式, 為 全 勝, 馬 到 成 功 體 代 表 隊 同 學 加 油, 以 提 昇 士 四 校 長 致 詞 氣, 爭 取 榮 譽 5. 本 項 作 業 僅 適 用 於 團 體 組 代
114 項 次 項 目 作 業 方 式 表 學 校 參 賽 負 責 單 位 備 註 四 五 六 七 八 驗 收 (D-3 日 ) (D-1 日 ) 參 賽 (D 日 ) 成 績 回 報 (D+1 日 ) 榮 譽 榜 張 貼 (D+2 日 ) 敘 獎 (D+2 日 ) 1. 參 賽 前 三 日, 由 承 辦 處 室 會 同 指 導 老 師 辦 理 第 一 次 驗 收, 了 解 同 學 準 備 情 形 2. 參 賽 前 一 日, 辦 理 第 二 次 驗 收, 除 增 加 同 學 臨 場 經 驗 外, 亦 能 了 解 第 一 次 驗 收 之 缺 失 改 進 情 形 承 辦 處 室 1. 得 邀 請 其 他 老 師 協 助 驗 收 2. 驗 收 場 地 由 承 辦 處 室 負 責 協 調 通 知 1. 承 辦 處 室 負 責 參 賽 學 生 公 假 1. 提 醒 指 導 老 師 辦 理 公 ( 差 ) 辦 理 假 ( 須 檢 附 簽 核 公 文 ) 2. 指 導 老 師 於 參 賽 期 間, 必 須 全 2. 承 辦 處 室 將 有 關 交 通 膳 承 辦 處 室 程 陪 同 指 導 宿 等 相 關 聯 絡 資 料, 於 出 指 導 老 師 3. 有 關 交 通 膳 宿 保 險 安 排, 發 前 印 送 指 導 老 師 由 承 辦 處 室 負 責 協 調 及 公 文 作 業 1. 比 賽 結 束 後, 指 導 老 師 應 立 即 成 績 如 非 立 即 發 布 者, 作 業 方 向 承 辦 處 室 組 長 回 報 成 績 式 說 明 如 下 : 2. 承 辦 組 長 則 分 別 向 處 室 主 任 (1) 由 承 辦 處 室 或 指 導 老 師 於 及 校 長 回 報 比 賽 成 績 承 辦 處 室 公 告 日 上 網 查 詢, 並 依 前 指 導 老 師 述 作 業 方 式 回 報 (2) 承 辦 處 室 接 獲 公 文 後, 除 通 知 指 導 老 師 外, 並 依 前 述 作 業 方 式 回 報 1. 各 處 室 於 成 績 回 報 後, 將 得 獎 同 學 班 級 姓 名 及 獎 項 內 容, 公 告 於 本 校 網 站 最 新 消 息 2. 另 須 採 書 寫 紅 榜 或 海 報 承 辦 處 室 機 列 印 方 式, 張 貼 榮 譽 榜, 讓 全 校 師 生 分 享 喜 悅 3. 前 項 作 業 須 於 成 績 回 報 兩 日 內 完 成 由 承 辦 處 室 依 照 得 獎 情 形, 簽 請 獎 勵 : 1. 會 簽 人 事 室, 辦 理 指 導 教 師 承 辦 處 室 敘 獎 2. 會 簽 生 輔 組, 辦 理 學 生 敘
115 項 次 項 目 作 業 方 式 負 責 單 位 備 註 獎 3. 會 簽 家 長 會, 辦 理 有 關 獎 金 核 發 事 宜 1. 利 用 朝 會 時 間 辦 理 2. 承 辦 處 室 於 頒 ( 獻 ) 獎 前 一 日 下 午 15 時 前, 將 頒 ( 獻 ) 獎 詞 得 獎 名 單 獎 狀 及 獎 品 送 到 生 輔 組 1. 頒 ( 獻 ) 獎 須 於 參 賽 成 績 公 告 五 日 內 完 成, 以 掌 握 獎 勵 時 效 2. 頒 ( 獻 ) 獎 方 式 依 生 輔 組 訂 定 作 業 流 程 執 行 九 頒 獎 3. 生 輔 組 於 頒 獎 前 一 日 下 午 16 承 辦 處 室 ( 獻 獎 ) 時, 集 合 領 ( 獻 ) 獎 同 學, 進 行 生 輔 組 (D+5 日 內 ) 預 演 4. 預 演 重 點 : 上 台 方 式 中 央 伍 位 置 敬 禮 禮 節 領 ( 獻 ) 獎 方 式 等 5. 頒 ( 獻 ) 獎 司 儀 獎 品 遞 送 人 員, 由 生 輔 組 規 劃 安 排 陸 本 流 程 提 行 政 會 議 討 論, 陳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16 附 件 國 立 清 水 高 級 中 學 學 生 家 長 會 獎 勵 師 生 參 加 校 外 比 賽 成 績 優 異 實 施 要 點 家 長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清 中 總 字 第 號 公 布 實 施 一 目 的 : 為 鼓 勵 本 校 師 生, 積 極 參 加 校 外 比 賽, 爭 取 個 人 優 異 成 績, 並 為 學 校 爭 取 團 體 榮 譽, 增 進 學 校 學 習 風 氣 二 對 象 : 凡 由 學 校 推 派 或 自 由 參 加 校 外 各 項 比 賽, 榮 獲 入 選 或 佳 作 以 上, 成 績 優 異 之 參 賽 學 生 個 人 或 團 體, 及 擔 任 比 賽 指 導 工 作 之 本 校 專 任 代 理 和 兼 任 教 師 三 獎 勵 項 目 : ( 一 ) 分 為 縣 級 區 域 性 全 國 性 和 國 際 性 比 賽 等 四 級 ( 二 ) 各 項 比 賽 分 級 之 認 定, 於 每 學 年 開 始 一 個 月 內 ( 每 年 九 月 ), 由 本 校 行 政 會 議 研 議 通 過 後 確 認 之 ( 三 ) 如 未 列 入 分 級 認 定 之 比 賽 或 新 增 之 競 賽 項 目, 需 由 承 辦 單 位 在 學 生 參 賽 前 提 行 政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認 定, 否 則 均 比 照 縣 級 比 賽 方 式 給 予 獎 勵 四 獎 勵 方 式 與 金 額 :( 單 位 : 元 ) 級 別 參 賽 人 數 第 一 名 第 二 名 第 三 名 第 四 名 以 後 ( 含 優 選 入 選 佳 作 ) 指 導 老 師 個 人 ,000 縣 級 2-5 人 2,000 1,600 1,200 1,000 1,000 6 人 以 上 3,000 2,500 2,000 1,200 1,000 個 人 1,200 1, ,000 區 域 性 2-5 人 2,500 2,000 1,500 1,200 1,000 6 人 以 上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三 名 內 2,000 個 人 3,000 2,500 2,000 1,500 其 餘 1,000 全 國 性 2-5 人 4,000 3,500 3,000 2,000 2,000 6 人 以 上 10,000 9,000 8,000 4,000 2,000 個 人 15,000 15,000 15,000 10,000 10,000 國 際 性 2-5 人 20,000 20,000 20,000 15,000 10,000 6 人 以 上 60,000 60,000 60,000 20,000 15,000 ( 一 ) 上 表 給 獎 金 額 在 個 人 比 賽 和 指 導 老 師 均 為 個 人 給 獎 團 體 比 賽 則 為 團 體 給 獎 ( 二 ) 該 項 比 賽 如 如 未 列 任 何 名 次, 僅 冠 以 優 等 或 其 他 等 第 名 稱, 則 以 該 等 第 之 獲 獎 總 人 數 為 名 次 計 算 給 獎 ( 例 如 該 比 賽 優 等 共 有 三 名, 則 以 第 三 名 方 式 獎 勵 ) ( 三 ) 同 一 性 質 比 賽, 如 學 生 參 加 多 項 分 組 比 賽 均 獲 獎, 則 以 最 優 成 績 發 給 獎 勵 金, 老 師 指 導 獎 勵 金, 也 以 發 給 一 次 為 原 則 ( 四 ) 同 一 作 品 ( 文 章 美 術 類 作 品 等 ) 參 賽 經 獲 得 該 級 數 比 賽 給 獎 後, 如 無 須 再 給 予 任 何 指 導, 在 參 加 複 賽 後, 獲 得 較 高 級 數 的 優 異 名 次, 其 給 獎 方 式 為 發 給 差 額 獎 勵 金 ( 該 級 數 獎 勵 金 減 去 原 發 給 獎 勵 金 之 差 額 ), 該 作 品 之 指 導 老 師 獎 勵 方 式 與 學 生 給 獎 方 式 相 同
117 ( 五 ) 得 獎 同 學 或 指 導 教 師 於 本 校 公 開 集 會 時, 由 校 長 或 主 持 人 頒 發 獎 勵 金 五 本 要 點 由 本 校 行 政 會 議 研 議, 並 經 本 校 學 生 家 長 會 家 長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陳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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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第 三 節 學 生 自 治 會 活 動 理 念 與 實 例 臺 中 一 中 黃 俊 奇 廖 財 固 (960904) 壹 理 念 傳 統 的 教 育 是 一 種 上 所 施 下 所 效, 亦 即 施 教 者 與 受 教 者 之 間 上 下 的 學 習 方 式 和 歷 程, 傳 授 的 內 容 亦 僅 止 於 制 式 規 範 的 課 程 教 材, 因 此 受 教 者 是 被 動 的 接 受 被 侷 限 的 教 材 內 容, 所 學 習 的 往 往 與 現 實 生 活 脫 節 今 日 之 教 育 結 合 民 主 潮 流 以 民 為 主 的 理 念, 學 校 教 育 已 經 明 顯 轉 變, 首 先 必 須 建 立 學 校 教 育 需 以 學 生 為 主 體, 其 次 是 學 生 的 角 色 從 被 動 受 教 轉 換 成 為 主 動 參 與 的 學 習 模 式, 其 三 則 必 須 從 理 論 的 認 知 開 始 轉 換 成 為 生 活 實 踐 的 行 動 力, 因 此 學 習 如 何 自 治 是 學 校 教 育 中 的 重 要 課 題 ; 學 生 們 經 由 主 動 參 與 學 習 實 踐, 從 傳 統 學 習 體 系 的 學 習 中 心, 轉 換 為 因 應 生 活 主 題 的 學 習, 培 養 出 自 治 能 力 與 領 導 能 力 ; 也 因 為 參 與 共 同 事 務, 親 身 體 驗, 更 能 培 養 出 關 懷 社 會 推 動 公 益 服 務 的 生 活 態 度, 使 能 適 應 融 入 這 多 元 多 變 的 社 會 美 日 等 國 重 視 此 類 教 育, 也 同 時 是 我 國 當 前 教 育 實 施 必 須 具 備 的 理 念 在 強 調 多 元 智 慧 的 教 育 思 潮 中,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的 活 動 更 顯 活 躍, 然 而 值 得 深 究 的 是 : 學 生 活 躍 的 參 與 是 否 能 有 相 對 的 學 習 與 發 展, 讓 學 生 得 以 發 展 多 元 的 智 慧, 指 導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的 策 略 應 當 為 其 中 的 要 件 ( 逄 煥 雯,2004) 學 生 自 治 團 體 等 自 治 性 組 織, 通 常 扮 演 了 提 供 大 學 學 生 菁 英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及 政 治 參 與 學 習 的 最 佳 環 境 及 機 會, 是 大 學 生 同 儕 團 體 活 動 中 最 重 要 的 政 治 性 活 動 型 態 ; 它 具 有 多 元 的 政 治 社 會 化 及 教 育 功 能, 其 民 主 教 育 的 功 能 對 大 學 生 未 來 政 治 行 為 形 成 具 有 重 要 的 影 響 地 位 ( 蔣 崇 禮,2004) 反 思 以 大 學 預 備 教 育 與 普 通 教 育 為 基 礎 的 高 中 教 育 中, 能 夠 提 供 相 對 訓 練 與 學 習 基 礎 的 莫 過 於 學 生 自 治 會 ; 因 此 在 本 次 課 程 改 革 中 特 別 將 其 納 入 綜 合 活 動 課 程 綱 要 內, 以 確 立 其 在 高 中 教 育 中 的 重 要 地 位 因 此 在 提 供 各 項 實 例 之 前, 本 文 將 先 從 兩 個 層 面 探 討 學 生 自 治 會 活 動 : 課 程 標 準 中 的 學 生 自 治 活 動 相 關 研 究 中 的 學 生 自 治 活 動 一 課 程 綱 要 中 的 學 生 自 治 活 動 ( 一 )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暫 行 綱 要 總 綱 ( 教 育 部 台 中 ( 一 )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 1. 目 標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教 育, 除 延 續 國 民 教 育 階 段 之 目 的 外, 並 以 提 昇 普 通 教 育 素 質, 增 進 身 心 健 康, 養 成 術 德 兼 修 之 現 代 公 民 為 目 的 為 實 現 本 階 段 教 育 目 的,
120 須 從 生 活 素 養 生 涯 發 展 及 生 命 價 值 三 層 面 輔 導 學 生 達 成 下 列 目 標 : 三 增 進 團 隊 合 作 與 民 主 法 治 的 精 神 及 責 任 心 其 中 增 進 團 隊 合 作 與 民 主 法 治 的 精 神 及 責 任 心 為 學 生 自 治 會 活 動 的 重 要 精 神 依 據 2. 課 程 設 計 生 命 教 育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治 教 育 人 權 教 育 等 重 要 議 題 宜 納 入 相 關 的 課 程 中, 以 期 讓 學 生 在 不 同 的 科 目 脈 絡 中 思 考 這 些 議 題, 以 收 相 互 啟 發 整 合 之 效 從 學 生 自 治 會 參 與, 可 達 成 法 治 教 育 課 程 融 入 綜 合 活 動 課 程 之 目 標 ( 二 ) 綜 合 活 動 課 程 綱 要 1. 目 標 四 增 強 自 治 領 導 與 溝 通 能 力, 以 涵 養 互 助 合 作 修 己 善 群 之 團 體 精 神 五 透 過 服 務 他 人 關 懷 社 會 的 行 為, 以 提 高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的 熱 忱 與 知 能 透 過 學 生 自 治 會 活 動 來 達 成 此 兩 項 目 標 最 為 貼 切 2. 核 心 能 力 綜 合 活 動 課 程 欲 培 養 之 核 心 能 力 如 下 : 一 建 構 自 我 體 驗 省 思 與 實 踐 的 能 力 二 具 備 自 我 學 習 邏 輯 思 考 價 值 澄 清 與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三 培 養 探 索 創 造 休 閒 與 生 活 的 能 力 四 涵 養 敬 業 樂 群 的 團 隊 精 神, 具 備 合 作 學 習 之 能 力 五 養 成 自 治 領 導 溝 通 與 協 調 的 能 力 六 激 發 同 理 心 親 和 力 服 務 他 人 和 關 懷 社 會 的 能 力 七 涵 養 尊 重 生 命, 以 及 關 懷 自 己 他 人 與 自 然 環 境 的 態 度 從 學 生 自 治 會 的 創 立 運 作 到 發 揮 其 應 有 的 功 能, 皆 能 達 成 綜 合 活 動 課 程 核 心 能 力 的 培 養 與 訓 練 3. 實 施 方 法 ( 二 ) 全 體 教 師 對 綜 合 活 動 均 負 指 導 和 參 與 之 責 任 學 生 自 治 會 活 動 由 學 務 人 員 負 責 指 導 ; 學 生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由 相 關 處 室 ( 學 務 處 教 務 處 ) 負 責 指 導 ; 社 團 活 動 應 遴 選 適 當 教 師 擔 任 指 導 ; 必 要 時, 得 聘 請 具 有 專 長 之 本 校 職 工 家 長 校 友 大 學 學 生 社 團 幹 部 或 社 會 志 工 擔 任 輔 導 工 作 對 於 學 生 自 治 會 組 織 的 指 導 單 位 在 此 確 立, 應 由 學 校 學 務 處 指 導 4. 活 動 方 式 ( 三 ) 學 生 自 治 會 活 動 :1. 學 生 自 治 會 應 提 供 全 校 學 生 服 務, 支 援 學 生 各 種 教 育 活 動 與 代 表 學 生 意 見 處 理 學 生 本 身 事 務 2. 各 校 可 依 學 生 年 齡 能 力 經 驗 意 願 及 學 校 需 要, 訂 立 學 生 自 治 會 職 權 範 圍 ( 組 織 章 程 ) 在 此 律 定 學 生 自 治 會 的 主 要 內 涵 與 其 組 成 方 式, 方 能 進 行 後 續 活 動 二 相 關 研 究 中 的 學 生 自 治 活 動 ( 一 )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的 定 義 對 於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的 明 確 定 義, 整 理 相 關 研 究 如 下 :
121 1. 服 務 全 校 學 生 為 宗 旨, 以 自 我 管 理 自 我 學 習 與 自 我 發 展 為 目 標, 學 生 在 教 師 的 指 導 下 所 成 立 的 團 體, 稱 為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包 含 服 務 全 校 學 生 的 班 聯 會 服 務 全 校 社 團 的 社 聯 會 等 ( 逄 煥 雯,2004) 2.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 Student association) 係 指 依 我 國 大 學 法 第 十 七 條 第 二 款 意 旨 成 立 的 學 生 自 治 性 團 體, 包 括 全 校 性 層 次 的 學 生 會 或 學 生 聯 誼 會 或 活 動 中 心 及 各 系 層 次 的 系 學 會 等 ( 蔣 崇 禮,2004) 3. 校 園 中 學 習 學 生 自 治 參 與 之 團 體 主 要 包 括 兩 大 類 :1 自 願 自 治 組 織 : 係 指 向 學 校 核 備 成 立 之 社 團, 廣 義 尚 涵 括 因 志 趣 相 投 而 結 合 之 一 般 次 級 團 體 自 治 是 出 於 自 主 意 願, 成 員 彼 此 感 情 較 緊 密, 制 度 關 係 較 鬆 散 2 法 制 自 治 團 體 : 主 要 又 可 分 為 三 種 : (1)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 一 般 包 含 全 校 性 學 生 會 學 院 學 生 會 ( 院 代 會 ) 學 系 學 生 會 ( 系 學 會 ) 等 三 級 ; (2) 各 級 會 議 學 生 代 表 組 織 : 是 由 出 席 校 內 各 級 會 議 之 學 生 代 表 組 織 而 成 ; (3) 宿 舍 學 生 自 治 會 : 係 由 係 由 校 內 各 宿 舍 依 學 生 自 治 精 神 成 立 之 自 治 幹 部 組 織 ( 楊 仕 裕,2003) 因 此, 高 中 的 學 生 自 治 會 也 應 等 同 大 學 的 法 制 自 治 團 體, 如 何 健 全 其 發 展 則 有 賴 學 校 於 綜 合 活 動 課 程 中 之 加 強 輔 導, 以 期 達 成 學 生 自 治 與 政 治 參 與 的 準 備 與 訓 練, 則 是 我 們 必 須 深 思 的 課 題 ( 二 ) 學 生 自 治 的 法 源 依 據 ( 許 育 典,2002) 1. 憲 法 第 158 條 : 教 育 文 化, 應 發 展 國 民 之 民 族 精 神 自 治 精 神 國 民 道 德 健 全 體 格 科 學 及 生 活 技 能 2. 大 法 官 釋 字 第 380 號 解 釋 : 按 學 術 自 由 與 教 育 之 發 展 具 有 密 切 關 係, 就 其 發 展 之 過 程 而 言, 免 於 國 家 權 力 干 預 之 自 由 與 教 學 之 自 由, 其 保 障 範 圍 應 延 伸 至 其 他 重 要 學 習 學 術 活 動, 研 究 以 外 屬 於 教 學 與 學 習 範 疇 之 事 項, 諸 如 課 程 設 計 科 目 訂 定 講 授 內 容 學 力 評 定 考 試 規 則 學 生 選 擇 科 系 與 課 程 之 自 由, 以 及 學 生 自 治 等 亦 在 保 障 之 列 ( 三 )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的 基 本 架 構 我 國 大 學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的 組 織 架 構, 目 前 略 可 分 為 以 下 三 種 型 態 :( 蔣 崇 禮,2004) 1. 三 權 分 立 此 係 仿 美 國 政 府 結 構 而 來, 分 設 行 政 立 法 司 法 三 部 門 行 政 部 門 由 會 長 領 導, 立 法 權 歸 屬 於 學 生 議 會, 司 法 權 屬 學 生 法 庭 此 種 類 型 就 權 力 分 立 而 言, 應 屬 最 理 想 的 運 作 模 式, 但 因 分 屬 三 個 獨 立 的 部 門 運 作, 組 織 型 態 複 雜 分 工 繁 瑣 及 需 較 多 的 同 學 參 與 組 織 運 作, 導 致 目 前 國 內 少 有 大 學 採 用 此 種 類 型 的 組 織 型
122 態 2. 立 法 行 政 分 立 制 即 行 政 立 法 兩 部 門 一 方 面 彼 此 制 衡 但 又 互 相 合 作, 此 方 式 主 要 係 仿 內 閣 制 政 府 而 成, 目 前 國 內 大 學 普 遍 採 此 模 式 運 作 此 模 式 有 一 特 色, 即 弱 化 司 法 的 功 能, 未 設 立 獨 立 的 司 法 部 門, 而 將 此 功 能 分 別 納 入 行 政 或 立 法 二 部 門, 這 主 要 原 因 可 能 是 目 前 我 國 大 學 校 園 內 對 學 生 的 紀 律 考 核 上, 已 採 較 開 放 的 政 策, 導 致 學 生 處 份 的 議 題 較 少 所 致 3. 立 法 行 政 合 一 制 目 前 我 國 大 學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採 此 模 式 運 作 者 較 少, 而 採 用 此 模 式 者, 又 多 以 設 校 年 代 不 久 的 技 職 校 院 居 多, 其 中 可 能 原 因 是 該 校 的 學 生 人 數 不 多 或 學 生 政 治 參 與 意 願 普 遍 低 落 所 致, 故 將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加 以 精 簡 成 一 個 部 門 我 國 採 此 種 型 式 的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目 前 都 是 附 屬 於 各 校 課 外 活 動 輔 導 組 之 下 的 活 動 中 心, 並 由 課 外 活 動 輔 導 組 主 管 擔 任 主 任, 而 由 學 生 另 行 選 舉 產 生 活 動 中 心 總 幹 事, 擔 任 類 似 前 述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會 長 的 角 色 ; 所 以, 此 種 型 式 的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並 非 完 全 獨 立 自 主 的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 四 ) 學 生 自 治 活 動 實 施 的 目 的 ( 黎 育 玲,1994) 1. 增 進 學 生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透 過 集 思 廣 益 同 儕 互 助 合 作, 往 往 能 針 對 實 際 面 臨 的 情 況, 提 出 具 體 的 積 極 的 建 議, 同 時, 學 生 亦 藉 此 增 進 思 考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2. 提 升 學 生 實 踐 力 行 的 精 神 : 自 動 自 發 自 律 自 治 的 表 現, 進 而 消 除 以 往 坐 而 言 卻 不 能 起 而 行 之 弊 端 3. 改 善 學 生 與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之 間 的 關 係 :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在 協 助 學 生 的 同 時, 彼 此 深 入 了 解, 無 形 中 維 繫 了 和 諧 的 校 園 倫 理 4. 發 展 學 生 的 領 導 才 能 : 具 備 擬 定 計 畫 籌 設 組 織 協 調 尊 重 溝 通 歧 見 領 導 成 員 等 技 能 5. 懂 得 行 使 公 民 權 的 知 識 : 藉 由 模 擬 民 主 自 治 的 選 舉 活 動 參 與 多 項 會 議, 培 養 民 主 法 治 層 面 的 素 養 6. 培 養 遵 守 紀 律 的 習 慣 : 為 利 於 組 織 的 團 體 合 作, 學 生 必 須 學 習 遵 守 紀 律 的 習 慣 7. 解 決 實 際 問 題 以 促 進 學 校 發 展 : 讓 學 生 有 結 合 理 論 與 實 際 的 機 會, 集 思 廣 益 的 協 助 解 決 學 校 面 臨 的 問 題, 進 而 提 升 校 譽 促 進 未 來 發 展 ( 五 ) 學 生 自 治 活 動 的 指 導 與 推 動 龔 寶 善 (1958) 認 為, 為 符 應 學 生 自 治 精 神, 所 以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的 輔 導 應 當 注 重 學 生 的 主 動 地 位, 但 為 避 免 學 生 缺 乏 生 活 經 驗 與 辦 事 能 力, 故 在 期 望 學 生 主
123 動 的 同 時, 也 強 調 教 師 的 積 極 性 指 導, 其 提 出 培 養 正 確 觀 念 安 排 活 動 情 境 把 握 活 動 中 心 注 意 積 極 誘 導 等 四 項 指 導 原 則 而 許 育 典 (2002) 提 出 學 生 自 治 活 動 的 推 動 原 則 為 : 1. 以 全 體 學 生 自 由 意 識 為 基 礎 : 學 生 會 長 及 學 生 議 員 應 經 由 普 選 產 生 其 組 織 的 成 立 與 運 作, 也 應 經 由 全 體 學 生 的 自 由 意 識 決 定 2. 透 過 正 當 的 組 織 與 程 序 : 學 生 自 治 團 體 的 成 立, 應 依 據 學 校 組 織 章 程 的 規 定, 並 經 由 其 設 計 的 正 當 程 序, 取 得 合 法 且 正 當 的 地 位 3. 經 由 民 主 參 與 的 方 式 : 在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的 正 當 程 序 下, 學 生 應 透 過 民 主 參 與 的 方 式, 選 出 合 法 的 學 生 代 表, 處 理 學 生 的 事 務 藉 此 逐 漸 養 成 學 生 以 民 主 方 式 處 理 公 共 事 務 的 公 民 態 度
124 貳 內 涵 與 實 例 學 生 自 治 會 活 動 首 要 之 務 為 輔 導 成 立 學 生 自 治 會 組 織, 藉 由 學 生 自 治 會 健 全 之 組 織 與 運 作, 提 供 全 校 學 生 必 要 之 服 務, 同 時 協 助 學 校 支 援 社 團 辦 理 各 項 重 要 活 動 ; 而 學 生 自 治 會 重 要 功 能 與 精 神 之 彰 顯 則 在 辦 理 本 身 幹 部 訓 練 活 動 處 理 校 園 內 學 生 事 務 性 之 自 治 活 動 以 及 代 表 學 生 意 見 參 與 學 校 校 務 活 動 與 決 策 一 學 生 自 治 會 組 織 之 成 立 依 據 學 校 制 定 教 師 輔 導 與 管 教 學 生 辦 法 等 相 關 規 定, 學 生 自 治 會 為 學 校 訂 定 攸 關 學 生 權 益 與 義 務 之 相 關 規 定 與 會 議 時, 學 生 代 表 之 當 然 成 員, 因 此 如 何 輔 導 學 生 自 治 會 制 定 組 織 章 程, 依 民 主 程 序 選 舉 會 長 副 會 長, 並 成 立 自 治 組 織, 以 達 成 學 生 代 表 產 生 與 運 作 為 首 要 工 作 ( 一 ) 訂 定 學 生 自 治 會 章 程 學 生 自 治 會 運 作 之 前 置 作 業 為 組 織 章 程 之 訂 定, 方 能 依 據 此 章 程 進 行 後 續 工 作 組 織 章 程 範 例 如 附 件 國 立 台 中 一 中 學 生 會 組 織 章 程 ( 二 ) 辦 理 學 生 會 會 長 選 舉 制 定 學 生 自 治 會 組 織 章 程 後, 必 須 依 民 主 程 序 讓 全 校 同 學 選 舉 出 會 長 與 副 會 長, 方 能 繼 續 學 生 自 治 會 之 運 作 範 例 如 附 件 國 立 台 中 一 中 學 生 會 第 十 三 屆 正 副 會 長 選 舉 活 動 計 畫 ( 三 ) 成 立 學 生 自 治 會 組 織 由 於 學 生 會 的 繁 雜 活 動, 必 然 衍 生 出 健 全 的 行 政 組 織, 以 下 分 別 介 紹 其 組 織 與 分 工 情 形 如 附 件 學 生 自 治 會 行 政 組 織 架 構 附 件 幹 部 分 工 情 形 二 協 助 辦 理 各 項 重 要 活 動 學 生 自 治 會 功 能 之 一 為 協 助 學 校 學 生 社 團 等 辦 理 相 關 活 動, 舉 例 如 下 : ( 一 ) 協 助 學 校 辦 理 之 活 動 學 校 年 度 活 動 甚 多, 學 生 自 治 會 若 能 發 揮 功 能, 必 能 協 助 學 校 活 動 之 推 展, 並 同 時 訓 練 自 治 組 織 幹 部 之 行 政 能 力, 舉 例 如 下 : 1. 協 助 辦 理 新 生 始 業 輔 導 事 宜 學 生 自 治 會 在 校 園 內 為 學 生 代 表, 新 生 始 業 輔 導 時 即 可 安 排 會 長 與 幹 部 對 新 生 介 紹 學 生 會 以 達 薪 火 相 傳 以 新 生 始 業 輔 導 安 排 學 生 會 任 務 為 例 ( 附 件 3-1-5) 2. 協 助 辦 理 校 內 各 項 競 賽 活 動 : 以 一 中 盃 籃 球 賽 為 例 ( 附 件 3-1-6) 3. 協 助 辦 理 年 度 校 慶 系 列 活 動 : 以 校 慶 攝 影 比 賽 為 例 ( 附 件 3-1-7)
125 4. 協 助 辦 理 親 師 座 談 會 : 親 師 座 談 會 為 學 校 與 家 長 重 要 面 對 面 溝 通 管 道, 藉 由 學 生 會 協 助 簽 到, 讓 學 生 自 治 會 參 與 學 校 重 要 業 務, 以 突 顯 學 生 自 治 會 之 學 生 代 表 地 位 ( 附 件 3-1-8) 5. 協 助 辦 理 畢 業 舞 會 活 動 : 本 活 動 為 高 三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 簡 稱 畢 聯 會 ) 與 訓 育 組 主 辦, 學 生 會 協 辦 6. 協 助 辦 理 畢 業 典 禮 活 動 : 本 活 動 為 高 三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 簡 稱 畢 聯 會 ) 與 訓 育 組 主 辦, 學 生 會 協 辦 ( 二 ) 支 援 學 生 社 團 辦 理 各 項 教 育 活 動 : 包 含 新 生 訓 練 社 團 聯 展 社 團 成 果 發 表 與 愛 心 園 遊 會 等 重 要 活 動, 範 例 如 附 件 國 立 台 中 一 中 新 生 訓 練 社 團 聯 展 活 動 計 畫 附 件 國 立 臺 中 一 中 2007 年 元 旦 愛 心 園 遊 會 實 施 計 畫 ( 三 ) 辦 理 學 生 自 治 會 本 身 相 關 活 動 學 生 自 治 會 於 年 度 內 為 訓 練 行 政 幹 部 與 校 際 交 流, 辦 理 學 生 會 儲 備 幹 部 課 程 校 際 幹 部 訓 練 營 隊 等 ; 並 以 年 度 紀 念 書 包 樣 式 評 選 與 採 購, 選 定 學 生 認 定 代 表 學 校 之 logo 與 紀 念 書 包, 在 學 校 規 定 制 式 規 格 下, 以 此 方 式 豐 富 學 生 對 學 校 認 同 之 多 元 需 求, 以 校 際 幹 部 訓 練 營 隊 為 例 ( 附 件 ) ( 四 ) 處 理 學 生 本 身 事 務 性 之 自 治 活 動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之 重 要 功 能 即 為 規 範 學 生 自 治, 透 過 學 生 自 治 會 之 自 治 處, 訂 定 相 關 自 治 規 定 :1. 規 範 校 內 各 社 團 海 報 張 貼 ;2. 訂 定 學 生 校 園 生 活 公 約 ;3. 訂 定 學 生 維 護 校 園 環 境 評 比 辦 法 等 此 種 從 學 生 自 發 制 定 之 規 定, 從 下 而 上 共 同 維 護 學 校 規 範, 更 有 助 於 友 善 校 園 之 建 立 ( 五 ) 代 表 學 生 意 見 參 與 學 校 校 務 活 動 與 決 策 舉 凡 代 表 學 生 意 見 參 與 學 校 各 項 會 議, 攸 關 學 生 重 要 權 益 與 義 務 之 場 合, 均 需 學 生 代 表 出 席, 而 學 生 自 治 會 即 為 當 然 代 表 之 一, 因 此 必 須 透 過 學 生 自 治 會 運 作 之 機 制, 定 期 召 開 學 生 會 議 提 供 學 校 建 言, 蒐 集 學 生 意 見 以 為 重 要 發 言 依 據, 適 時 反 映 學 生 意 見 以 供 學 校 處 理 之 參 考, 均 為 學 生 自 治 會 重 要 功 能
126 叁 困 難 與 建 議 在 各 級 學 校 的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中, 以 大 專 院 校 與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發 展 最 蓬 勃, 在 達 成 綜 合 活 動 課 程 設 計 的 原 始 目 標 的 過 程 中, 往 往 會 因 為 許 多 問 題 而 窒 礙 難 行, 整 理 相 關 研 究 ( 許 育 典,2002; 楊 仕 裕,2003; 蔣 崇 禮,2004) 與 實 際 行 政 經 驗 所 得 結 果 如 下 : 一 學 生 自 治 會 活 動 實 施 的 困 難 ( 一 ) 參 與 率 不 高 導 致 選 舉 時 投 票 率 過 低 偏 低, 使 人 才 幹 部 難 尋, 惡 性 循 環 結 果 也 使 學 生 會 內 部 組 織 人 力 嚴 重 不 足 ; 不 利 於 各 項 活 動 的 推 動 ( 二 ) 經 費 收 取 不 易 學 生 參 與 意 願 低 落, 自 然 不 願 意 繳 交 自 治 費 來 支 持 學 生 自 治, 雖 然 是 學 習 過 程, 卻 因 無 明 確 法 源 依 據, 因 此 無 法 強 制 學 生 繳 交 會 費 ( 三 ) 自 主 意 識 與 認 同 感 不 足 學 生 自 治 團 體 若 要 發 揮 其 功 能, 必 須 贏 得 同 學 得 認 同, 但 多 數 學 生 不 願 深 入 探 究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的 運 作, 加 上 高 中 階 段 高 年 級 的 升 學 壓 力 過 大 低 年 級 的 自 主 意 識 與 能 力 不 足, 即 使 攸 關 切 身 權 益 的 事 務 也 不 太 注 意 或 不 敢 提 出 反 對 意 見, 為 高 中 階 段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推 動 上 的 一 大 問 題 ( 四 ) 組 織 不 健 全 缺 乏 協 調 能 力 學 生 自 治 團 體 往 往 因 為 參 與 度 低 未 能 掌 握 全 體 同 學 的 真 正 民 意, 而 且 組 織 設 計 又 互 為 牽 制, 而 幹 部 本 身 缺 乏 溝 通 與 協 調 的 技 能, 以 致 未 能 有 計 畫 有 組 織 地 推 動 相 關 事 務 ( 五 ) 現 行 制 度 下 的 時 間 不 足 高 中 由 於 課 業 壓 力 重, 每 天 均 從 早 上 八 點 到 下 午 四 點 ( 甚 至 五 點 或 更 晚 ),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的 開 會 時 間 活 動 宣 傳 實 際 運 作 等 均 遭 遇 時 間 上 的 困 難, 加 上 高 中 階 段 校 園 規 範 較 大 學 為 嚴, 導 致 學 生 自 治 會 常 需 請 公 假, 但 此 一 問 題 又 衍 生 重 要 幹 部 的 導 師 或 任 課 老 師 的 不 認 同, 衝 突 與 矛 盾 經 常 發 生
127 二 建 議 總 結 上 述 困 難, 如 何 在 實 務 上 提 出 解 決 之 道 是 學 校 相 關 規 劃 者 必 須 關 注 的 課 題, 僅 列 舉 如 下 : ( 一 ) 強 化 校 園 人 權 尊 重 學 生 權 利 在 校 園 中 必 須 落 實 人 權 教 育 積 極 推 動 民 主 與 法 治 教 育, 使 學 校 行 政 單 位 與 教 職 員 尊 重 學 生 的 基 本 權 利, 促 使 學 生 自 治 能 向 下 紮 根 ( 二 ) 結 合 相 關 課 程 提 供 必 要 輔 導 高 中 學 生 畢 竟 學 養 有 限, 對 於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的 功 能 與 精 神 並 未 能 確 實 掌 握 ; 學 校 應 提 供 訓 練 與 養 成 課 程, 並 結 合 相 關 課 程 ( 如 公 民 與 社 會 ), 建 立 學 生 自 治 的 正 確 觀 念, 以 奠 定 學 生 自 治 發 展 的 理 念 基 礎, 並 藉 此 促 進 學 生 自 治 團 體 各 部 門 成 員 與 專 業 輔 導 老 師 溝 通, 使 學 生 自 治 團 體 逐 漸 形 成 聘 任 專 業 輔 導 老 師 的 模 式 ( 三 ) 統 合 認 知 適 性 發 展 在 學 校 與 教 職 員 尊 重 學 生 的 基 本 權 利 之 後, 應 盡 可 能 縮 短 師 生 間 對 學 生 自 治 認 知 的 差 距, 使 學 生 自 治 會 得 到 校 園 內 的 明 確 定 位, 並 依 據 各 校 的 特 性 與 傳 統, 建 立 各 校 最 適 合 學 生 發 展 的 學 生 自 治 會 模 式, 讓 不 同 特 質 的 學 生 均 能 有 適 合 發 展 的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 四 ) 參 與 校 務 共 榮 共 生 學 校 應 提 供 學 生 自 治 會 參 與 校 務 運 作 的 機 會, 在 適 當 時 機 提 供 學 生 自 治 會 代 表 參 與, 並 以 法 理 基 礎 提 供 相 關 權 利 與 義 務, 使 學 生 真 正 成 為 學 習 與 自 治 的 主 體, 並 且 能 夠 獲 得 學 校 行 政 的 一 致 認 同 ( 五 ) 財 務 自 治 有 效 管 理 透 過 適 切 的 養 成 訓 練 後, 學 校 應 讓 學 生 自 治 會 的 財 務 自 治, 賦 予 其 財 務 管 理 的 自 主 權, 並 協 助 其 發 展 預 算 經 費 的 編 列 與 管 理 能 力, 進 一 步 達 成 最 有 效 率 的 經 費 利 用 原 則 ( 六 ) 行 政 配 合 因 勢 利 導 學 校 規 劃 年 度 或 學 期 綜 合 活 動 課 程 時, 必 須 考 量 學 生 自 治 會 與 學 生 社 團 的 運 作 機 制, 盡 可 能 提 供 適 當 的 時 間 進 行 相 關 活 動, 並 提 供 朝 會 或 重 要 集 會 場 合 讓 學 生 自 治 會 宣 導 必 要 事 項, 如 此 學 生 自 治 會 才 能 順 利 實 施 ( 七 ) 專 家 參 與 客 觀 理 性 學 生 自 治 會 運 作 過 程 中 難 免 有 所 爭 議 與 衝 突, 為 了 協 助 解 決 學 生 自 治 的 紛 爭, 學 校 應 聘 請 校 內 外 的 法 律 專 家 學 者, 參 與 其 紛 爭 的 分 析 與 檢 討, 必 要 時 得 舉 行 學 生 自 治 公 聽 會, 藉 此 進 一 步 培 養 學 生 的 公 共 理 性
128 三 結 語 學 生 自 治 發 展 的 內 涵 之 一, 即 為 讓 學 生 有 機 會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發 展 出 屬 於 自 己 學 習 事 務 的 空 間, 學 習 實 質 的 法 治 文 化 尤 其 是 在 公 共 事 務 的 參 與 上, 透 過 個 別 的 思 考 或 群 體 的 討 論, 認 識 與 瞭 解 校 園 的 問 題, 尊 重 他 人 的 基 本 權 利, 討 論 出 共 同 遵 守 的 校 園 生 活 規 範, 促 進 社 會 的 公 平 正 義, 創 造 進 步 的 社 會 並 在 潛 移 默 化 過 程 中, 逐 漸 建 立 起 學 生 由 內 而 發 的 實 質 法 治 秩 序 與 價 值 故 透 過 在 校 園 生 活 中 產 生 的 實 質 法 治 的 文 化, 培 養 一 生 堅 守 不 渝 的 性 格, 如 此 才 是 學 生 自 治 的 真 義
129 肆 參 考 文 獻 逄 煥 雯 (2003)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成 員 能 力 發 展 歷 程 的 探 討 : 對 話 與 反 思 策 略 之 應 用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花 蓮 縣 許 育 典 (2002) 學 術 自 由 保 障 下 的 學 生 自 治 學 生 事 務,41(3),9-18 楊 仕 裕 (2003) 從 大 學 法 治 教 育 面 初 探 學 生 權 利 學 生 事 務,42(2),44-58 蔣 崇 禮 (2003) 我 國 大 學 院 校 學 生 菁 英 政 治 態 度 之 研 究 - 以 桃 竹 苖 地 區 二 十 一 所 大 學 院 校 為 例 私 立 銘 傳 大 學 公 共 管 理 與 社 區 發 展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桃 園 縣 蔡 德 欽 (2003) 怎 樣 輔 導 學 生 自 治 團 體 會 比 較 好 學 生 事 務,42(3), 頁 黎 育 玲 (2004) 國 民 小 學 全 校 性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之 研 究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台 北 市 簡 澄 溪 (2004) 學 生 自 治 與 參 與 權 之 研 究 - 以 技 術 學 院 學 生 代 表 制 為 範 疇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公 民 教 育 與 活 動 領 導 學 系 在 職 進 修 碩 士 班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台 北 市
130 附 件 國 立 台 中 一 中 學 生 會 組 織 章 程 第 一 章 宗 旨 國 立 台 中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學 生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培 養 學 生 民 主 法 治 精 神 及 自 治 能 力, 建 立 學 生 共 識, 促 進 校 園 和 諧, 特 定 訂 本 會 章 程 第 二 章 會 員 第 一 條 本 會 會 員 為 全 體 台 中 一 中 之 在 校 學 生 第 二 條 本 會 會 員 之 權 力 : 選 舉 會 長 大 會 委 員 罷 免 會 長 大 會 委 員 參 與 本 會 所 辦 之 各 項 活 動 第 三 條 本 會 會 員 之 義 務 : 繳 納 參 加 本 會 所 舉 辦 活 動 所 需 費 用 遵 守 本 章 程 及 班 級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之 決 議 案 配 合 本 會 推 行 之 各 項 措 施 第 三 章 班 級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第 四 條 班 級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本 章 程, 代 表 全 體 會 員 行 使 職 權 第 五 條 大 會 之 代 表 由 各 班 選 出 之 斑 聯 大 會 委 員 任 之, 任 期 一 學 期 第 六 條 大 會 之 職 權 如 左 : 行 使 本 章 程 所 賦 予 之 同 意 權 反 應 會 員 之 意 見 決 議 章 程 修 正 案 及 各 項 議 案 其 他 依 本 章 程 賦 予 之 第 七 條 大 會 依 本 章 程 行 使 同 意 權 時, 由 出 席 代 表 過 半 數 之 決 議 行 之 第 八 條 每 學 期 第 一 次 大 會 於 開 學 後 八 週 內 由 執 行 委 員 會 召 開 第 九 條 大 會 之 召 開 由 執 委 會 福 利 處 長 行 之 第 十 條 如 欲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時, 得 召 開 臨 時 會 : 依 評 議 委 員 會 之 決 議, 對 會 長 提 出 彈 劾 案 執 行 委 員 會 提 請 召 開 大 會 代 表 十 人 以 上 連 署 提 議 大 會 臨 時 會 如 依 前 項 第 一 款 應 召 開 時, 由 評 議 委 員 會 主 席 召 開 之 第 四 章 第 十 一 條 會 長 副 會 長 本 會 會 長 及 副 會 長 各 一 人, 任 期 各 一 學 年 會 長 由 全 體 會 員 選 出 之 高 二 會 員 擔 任 副 會 長 同 會 長 搭 檔 參 選, 由 全 體 會 員 選 出 之 高 二 會 員 擔 任 第 十 二 條 會 長 之 職 權 如 左 : 對 內 綜 理 本 會 會 務, 對 外 代 表 本 會 大 會 召 開 前 兩 週, 報 請 學 務 處 派 員 列 席 指 導 對 各 組 委 員 會 之 建 議, 轉 請 有 關 單 位 研 究 處 理 第 十 三 條 副 會 長 之 職 權 如 左 : 襄 助 會 長 處 理 公 務
131 會 長 無 法 視 事 時, 代 行 其 職 權 第 十 四 條 會 長 於 第 一 學 期 中 缺 位 時, 由 副 會 長 代 之, 但 須 於 四 週 內 通 告 全 體 會 員 並 補 選 會 長 其 任 期 以 補 足 原 任 會 長 未 滿 任 期 為 止 第 十 五 條 如 會 長 於 第 二 學 期 缺 位, 則 由 副 會 長 代 理 至 學 期 結 束 第 十 六 條 會 長 之 選 舉 罷 免 及 補 選 辦 法 另 訂 之 第 五 章 行 政 第 一 節 執 行 委 員 會 第 十 七 條 執 行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執 委 會 ) 為 本 會 之 最 高 執 行 機 構 第 十 八 條 執 行 委 員 會 主 席, 由 會 長 兼 任 執 行 委 員 若 干 人, 由 副 會 長 及 各 處 代 表 任 之 第 十 九 條 如 涉 及 左 項 事 項 時, 由 執 委 會 主 席 召 開 會 議 議 決 : 擬 定 學 期 各 項 活 動 預 算 各 項 輔 助 之 申 請 決 定 學 生 會 重 大 措 施 商 議 協 調 有 關 各 處 共 同 之 事 項 其 他 依 本 章 程 賦 予 之 第 二 十 條 執 委 會 應 於 學 期 中 將 預 算 案 提 交 評 委 會 審 議, 是 為 一 讀 ; 一 讀 通 過 後 交 由 班 聯 大 會 審 議 及 表 決, 是 為 二 讀 ; 二 讀 通 過 後 視 為 其 最 後 結 果 ( 每 三 個 月 為 一 期 ) 第 二 十 一 條 執 委 會 除 常 設 之 五 處, 執 委 會 主 席 可 依 情 形 增 設 執 行 部 門 第 二 節 五 處 第 二 十 二 條 各 處 置 處 長 一 人 由 會 長 任 命 之, 任 期 皆 與 會 長 同 第 二 十 三 條 各 處 之 人 員 分 配 和 組 織 由 處 長 自 行 擬 定 第 二 十 四 條 秘 書 處 之 職 責 如 左 : 會 內 各 項 會 議 之 紀 錄 學 生 會 資 料 之 管 理 編 輯 學 生 會 史 編 寫 學 生 會 年 度 行 程 表 與 友 校 學 生 會 組 織 之 聯 絡 其 他 由 會 長 依 本 章 程 賦 予 之 第 二 十 五 條 活 動 處 之 職 責 如 左 : 策 劃 及 執 行 校 內 和 校 際 之 一 切 學 生 會 活 動 校 內 外 與 會 員 相 關 之 活 動 宣 導 其 他 由 會 長 依 本 章 程 賦 予 之 第 二 十 六 條 自 治 處 之 職 責 如 左 : 社 聯 大 會 及 各 項 活 動 之 秩 序 維 持 選 舉 事 務 之 辦 理 協 助 維 持 會 員 團 隊 紀 律 其 他 由 會 長 依 本 章 程 賦 予 之 第 二 十 七 條 福 利 處 之 職 責 如 左 : 定 期 召 開 班 級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負 責 一 切 會 員 福 利 事 務 之 審 查
132 調 查 會 員 意 見 並 向 學 校 行 政 單 位 反 應 及 提 供 意 見 其 他 由 會 長 依 本 章 程 賦 予 之 第 二 十 八 條 事 務 處 之 職 責 如 左 : 經 費 之 管 理 支 援 各 處 申 請 之 事 項 各 項 申 請 輔 助 之 審 核 其 他 由 會 長 依 本 章 程 賦 予 之 第 六 章 法 規 委 員 會 第 二 十 九 條 此 委 員 會 依 實 際 需 要 以 臨 時 委 員 會 方 式 成 立, 其 規 範 另 於 成 立 時 訂 定 之 第 七 章 評 議 委 員 會 第 三 十 條 評 議 委 員 會 ( 評 委 會 ) 行 使 彈 劾 糾 舉 糾 正 及 審 計 權 第 三 十 一 條 評 委 會 設 評 議 委 員 六 人, 由 高 一 及 高 二 班 聯 委 員 中 各 遴 選 三 人 於 每 學 期 第 一 次 大 會 前 開 放 登 記, 並 於 第 一 次 大 會 中 決 選, 一 二 年 級 得 票 最 高 之 三 人 任 之 任 期 皆 為 一 學 期 如 參 選 人 數 不 足, 則 由 會 長 提 名, 經 大 會 同 意 出 席 人 數 達 應 到 人 數 二 分 之 一, 贊 成 人 數 達 出 席 人 數 二 分 之 一 後 任 令 之 第 三 十 二 條 評 委 會 置 主 席 一 人, 由 評 議 委 員 互 選, 負 責 召 集 評 委 會 第 三 十 三 條 評 議 委 員 不 得 執 行 其 他 職 務 或 執 行 業 務 第 三 十 四 條 經 評 委 會 審 查 及 決 議, 得 提 出 糾 正 案, 使 其 注 意 改 善 評 委 會 對 學 生 會 下 各 幹 部, 認 為 有 失 職 或 違 法 情 事, 得 提 出 糾 舉 彈 劾 案, 並 移 請 法 規 委 員 會 處 理 第 三 十 五 條 彈 劾 案 由 評 議 委 員 會 二 人 以 上 提 議, 四 人 以 上 審 查 決 議 後 提 出 糾 舉 案 由 評 議 委 員 二 人 以 上 提 議, 三 人 以 上 審 查 及 決 議 後 提 交 大 會 表 決 彈 劾 案 在 大 會 出 席 人 數 達 應 到 人 數 四 分 之 三, 同 意 人 數 達 出 席 人 數 三 分 之 二 即 通 過 糾 舉 案 在 大 會 出 席 人 數 達 應 到 人 數 四 分 之 三, 同 意 人 數 達 出 席 人 數 二 分 之 一 級 通 過 第 三 十 六 條 評 委 會 對 會 長 副 會 長 之 彈 劾 案 須 經 由 全 體 評 議 委 員 過 半 數 之 提 議,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決 議 後, 向 大 會 提 出 第 三 十 七 條 提 案 關 係 人 可 於 評 委 會 決 議 後 提 出 書 面 申 請 經 評 議 委 員 同 意 採 納 後, 並 重 新 開 會 審 理 第 三 十 八 條 評 委 會 進 行 調 查 時, 各 處 應 提 供 資 料, 不 得 拒 絕 第 三 十 九 條 評 委 會 採 合 議 制, 所 有 提 案 決 議 均 由 書 面 行 之 第 八 章 應 屆 畢 業 生 聯 合 事 務 委 員 會 第 四 十 條 應 屆 畢 業 生 聯 合 事 務 委 員 會 ( 畢 聯 會 ) 為 本 會 最 高 處 理 高 三 同 學 關 畢 業 事 務 之 機 構 第 四 十 一 條 設 主 席 一 人, 由 高 三 會 員 任 之 第 四 十 二 條 畢 聯 會 之 組 織 章 程 及 服 務 事 務 由 畢 聯 會 主 席 另 定 之 第 九 章 課 外 社 團 聯 合 事 務 委 員 會 第 四 十 三 條 課 外 社 團 聯 合 事 務 委 員 會 ( 社 聯 會 ) 為 本 會 最 高 處 理 社 團 綜 合 事 務 之 機 構 第 四 十 四 條 社 聯 會 之 召 開 由 學 生 會 自 治 處 處 長 行 之
133 第 十 章 臨 時 委 員 會 第 四 十 五 條 集 於 各 項 活 動 需 要 得 成 立 臨 時 委 員 會 第 四 十 六 條 成 立 委 員 會 經 班 聯 大 會 同 意 後, 提 報 學 務 處 備 查 第 十 一 章 經 費 第 四 十 七 條 本 會 之 經 費 來 源 如 左 : 辦 理 各 項 活 動 經 費 收 入 其 他 經 費 補 助 第 十 二 章 附 則 第 四 十 八 條 本 章 程 之 修 訂 辦 法 採 左 列 之 一 : 會 員 兩 百 五 十 人 以 上 連 署 大 會 委 員 十 人 以 上 連 署 上 述 情 況 任 一 則 可 送 交 法 規 委 員 會 處 理 第 四 十 九 條 本 會 所 訂 定 之 章 程 及 各 項 辦 法 如 與 校 規 牴 觸 者 無 效 第 五 十 條 本 會 舉 辦 各 項 活 動 不 得 違 反 校 規 第 五 十 一 條 擔 任 本 會 之 會 長 副 會 長 各 處 處 長 及 各 委 員 會 主 席,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規 定 : 1. 智 育 成 績 七 十 分 以 上, 德 育 成 績 甲 等 以 上, 群 育 成 績 甲 等 以 上, 體 育 成 績 七 十 分 以 上 2. 未 曾 受 記 過 以 上 處 分 第 五 十 二 條 本 章 程 由 大 會 決 議, 提 行 政 會 報 通 過, 經 由 校 長 審 核 後 通 過 得 於 行 之
134 附 件 國 立 台 中 一 中 學 生 會 第 十 三 屆 正 副 會 長 選 舉 活 動 計 畫 主 題 名 稱 學 生 會 正 副 會 長 選 舉 設 計 者 國 立 台 中 一 中 學 務 處 學 生 會 授 課 年 級 全 校 一 二 年 級 學 生 活 動 時 間 2007 年 3 月 15 日 至 4 月 26 日 活 動 類 別 學 生 自 治 會 活 動 核 心 能 力 培 養 學 生 自 治 及 民 主 素 養, 並 熟 悉 民 主 社 會 的 選 舉 程 序 活 動 目 標 透 過 此 次 活 動 選 出 下 屆 學 生 會 正 副 會 長 活 動 資 源 1. 藉 由 校 內 視 訊 廣 播 系 統 支 援 使 用 視 訊 做 政 見 發 表 2. 和 台 中 市 北 區 區 公 所 承 借 投 票 箱 時 間 活 動 流 程 備 註 報 名 日 期 : 3/15 至 3/29 競 選 日 期 : 4/2 至 4/25 投 票 日 期 : 4/26 1. 候 選 人 於 報 名 截 止 日 期 前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2. 候 選 人 於 4 月 2 日 至 4 月 25 日 止, 以 不 干 擾 同 學 上 課 為 原 則, 於 課 餘 從 事 公 開 競 選 活 動 3. 全 校 一 二 年 級 學 生 於 投 票 日 當 天 至 投 票 所 進 行 投 票 4. 投 票 日 當 天 下 午 五 點 截 止 投 票, 並 進 行 開 票 1. 候 選 人 須 達 學 業 成 績 70 分 以 上 2. 以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為 原 則 的 不 記 名 選 舉 投 票 3. 選 票 有 下 列 任 一 者 視 為 無 效 (1) 不 用 制 式 知 選 票 者 (2) 蓋 選 兩 組 以 上 者 (3) 撕 毀 選 票 者 (4) 空 白 者 (5) 使 用 戳 章 以 外 方 式 選 舉 者 (6) 使 開 票 人 員 無 法 辨 識 該 票 蓋 選 人 員 配 合 活 動 1. 利 用 本 校 網 頁 首 頁 公 告 本 次 選 舉 公 報 或 議 題 2. 利 用 本 校 視 訊 系 統 進 行 政 見 發 表 注 意 事 項 及 建 議
135 附 件 學 生 自 治 會 行 政 組 織 架 構 會 長 副 會 長 秘 書 處 自 治 處 活 動 處 事 務 處 美 編 處 公 關 室
136 附 件 幹 部 分 工 情 形 一 會 長 副 會 長 :a. 會 長 之 職 權 對 內 綜 理 本 會 會 務, 對 外 代 表 本 會 b. 副 會 長 之 職 權 則 為 襄 助 會 長 處 理 公 務 以 及 會 長 無 法 視 事 時, 代 行 其 職 權 二 秘 書 處 : a. 等 若 是 學 生 會 的 喉 舌, 是 學 生 會 對 校 內 的 窗 口 b. 管 理 會 內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c. 學 生 會 資 料 管 理 及 各 項 公 文 撰 寫 d. 學 生 會 會 史 和 通 訊 錄 e. 學 生 會 會 訊 f. 學 生 會 年 度 行 程 表 g. 學 生 會 網 頁 管 理, 隨 時 更 新 最 新 活 動 訊 息 h. 學 生 會 儲 備 幹 部 教 學 課 程 安 排 講 解 三 自 治 處 : a. 社 聯 大 會 及 各 項 活 動 的 秩 序 b. 辦 理 新 生 訓 練 之 社 團 聯 展 c. 訂 定 會 規, 維 持 會 內 團 隊 紀 律 d. 辦 理 選 舉 e. 負 責 第 二 會 議 室 的 借 用 與 管 理 f. 校 門 旁 圍 牆 與 校 內 公 佈 欄 之 管 理 四 活 動 處 : a. 策 劃 一 年 內 的 活 動 一 中 盃 籃 球 賽 協 辦 舞 會 園 遊 會 校 慶 相 關 活 動 其 餘 可 自 由 構 思 五 事 務 處 : a. 經 費 與 會 內 財 產 管 理 b. 活 動 前 預 算 及 活 動 後 結 算 的 審 查 c. 支 援 各 處 室 經 費 的 申 請 d. 簽 設 VIP 特 約 商 店 e. 爭 取 全 校 學 生 的 福 利 事 務 f. 召 開 第 一 次 班 代 大 會, 協 助 遴 選 主 席, 與 班 代 會 相 互 合 作 六 美 編 處 : a. 各 項 活 動 宣 傳 之 設 計 b. 各 項 活 動 會 場 佈 置 c. 支 援 各 處 室 美 工 事 務 d. 美 化 會 辦, 設 計 會 服 及 名 片 七 公 關 室 : a. 學 生 會 對 外 和 外 校 的 溝 通 橋 樑 b. 和 廠 商 洽 談 贊 助 和 商 務 ( 例 如 : 殺 價 ) c. 協 助 事 務 處 簽 設 VIP 特 約 商 店 d. 向 校 友 家 長 歷 屆 學 長 們 爭 取 資 源 支 持 學 生 會 e. 建 立 學 生 會 對 外 形 象
137 附 件 新 生 始 業 輔 導 學 生 會 協 助 事 項 日 期 8 月 28 日 ( 星 期 二 ) 時 間 課 程 內 容 負 責 處 室 活 動 地 點 07:30-8:00 導 師 時 間 ( 環 境 整 潔 ) 08:10-09:00 教 務 處 工 作 介 紹 : 教 務 主 任 學 務 處 ( 導 師 / 輔 導 學 長 ) 各 班 教 室 09:10-10:00 輔 導 室 工 作 介 紹 : 輔 導 主 任 輔 導 室 康 樂 館 10:10-10:35 總 務 處 工 作 介 紹 : 總 務 主 任 總 務 處 康 樂 館 10:35-11:00 圖 書 館 工 作 介 紹 : 圖 書 館 主 任 圖 書 館 康 樂 館 11:10-12:00 學 生 會 介 紹 薪 火 相 傳 ( 優 秀 學 長 講 話 ) 學 生 會 康 樂 館 12:00-13:10 午 餐 ( 訂 便 當 ) 午 休 學 務 處 ( 輔 導 學 長 ) ( 學 校 提 供 便 當 ) 各 班 教 室 13:10-13:30 學 校 簡 介 學 務 處 康 樂 館 13:30-14:30 校 歌 教 唱 合 唱 團 康 樂 館 14:30-16:00 學 務 處 工 作 介 紹 : 學 務 主 任 學 務 處 康 樂 館
138 附 件 國 立 台 中 一 中 一 中 盃 籃 球 賽 活 動 計 劃 主 題 名 稱 國 立 台 中 一 中 一 中 盃 籃 球 賽 設 計 者 國 立 台 中 一 中 學 務 處 學 生 會 授 課 年 級 國 立 台 中 一 中 二 三 年 級 學 生 活 動 時 間 95 年 8 月 08 日 ( 二 ) 至 8 月 25 日 ( 五 ) 每 天 下 午 1500~17:00 活 動 類 別 學 生 自 治 會 活 動 核 心 能 力 1. 提 升 運 動 風 氣 2. 增 進 身 心 健 康 活 動 目 標 1. 為 提 倡 高 中 生 運 動 風 氣 促 進 身 心 健 康 活 動 資 源 1. 由 本 校 園 生 社 贊 助 比 賽 獎 金 礦 泉 水 2. 由 尚 鴻 體 育 用 品 社 贊 助 比 賽 獎 品 3. 由 校 方 提 供 比 賽 場 地 時 間 活 動 流 程 備 註 95 年 8 月 08 日 ( 二 ) 至 8 月 25 日 ( 五 ) 每 天 下 午 1500~17:00 1. 初 賽 複 賽 8/8~8/24: 學 校 室 外 籃 球 場 進 行 2. 決 賽 8/25: 康 樂 館 室 內 籃 球 場 1. 遇 雨 天 則 比 賽 順 延 配 合 活 動 議 題 1. 比 賽 裁 判 請 本 校 籃 球 隊 擔 任 2. 一 隊 上 限 15 人 下 限 10 人, 報 名 費 用 200 元 整 須 以 班 為 單 位, 不 得 跨 班 報 名 參 賽 評 量 重 點 1. 每 場 比 賽 分 上 下 半 場, 各 15 分 鐘 賽 程 分 為 初 賽 複 賽 及 決 賽 初 賽 為 循 環 賽, 複 賽 決 賽 採 單 淘 汰 制 注 意 事 項 及 建 議 1. 各 場 比 賽 前, 請 攜 帶 學 生 證 向 該 場 學 生 會 負 責 同 學 進 行 登 入, 逾 時 10 分 鐘 未 到, 視 同 棄 權
139 附 件 國 立 臺 中 一 中 2007 合 作 教 育 盃 師 生 校 慶 攝 影 比 賽 活 動 計 畫 主 題 名 稱 合 作 盃 師 生 校 慶 攝 影 比 賽 設 計 者 國 立 台 中 一 中 學 務 處 學 生 會 授 課 年 級 全 校 教 職 員 暨 學 生 活 動 時 間 即 日 起 至 2007 年 4 月 15 日 活 動 類 別 學 生 自 治 會 活 動 核 心 能 力 培 養 攝 影 技 巧 欣 賞 藝 術 美 感 以 及 生 活 休 閒 之 技 能 涵 養 關 心 周 遭 環 境 進 而 關 懷 社 會 推 動 公 益 服 務 的 態 度 能 力 活 動 目 標 1. 經 由 合 作 學 習 與 團 體 活 動, 以 促 進 個 性 與 群 性 的 調 和 發 展 2. 透 過 本 次 攝 影 活 動, 學 生 可 以 認 識 學 校 一 景 一 物, 進 而 培 養 對 學 校 的 感 情 活 動 資 源 1. 由 本 校 員 生 消 費 合 作 社 提 供 比 賽 獎 金 榮 譽 券 2. 藉 由 即 將 拆 除 的 慎 思 樓 的 第 三 樓 空 教 室 作 為 成 果 展 時 間 活 動 流 程 備 註 即 日 起 至 1. 每 位 參 賽 者 可 以 自 己 選 擇 最 多 三 件 作 品 擇 優 錄 取 作 品 若 干 名 4 月 15 日 2. 針 對 校 園 內 任 何 景 物 拍 攝 精 彩 畫 面 第 一 名 至 第 三 名 各 一 位 ( 例 假 日 3. 利 用 電 子 郵 件 方 式 交 寄 至 此 活 動 總 召 楊 優 勝 三 位 也 可 投 稿 ) 司 弘 之 電 子 信 箱 其 餘 作 品 皆 列 為 入 選 作 品 4. 請 本 校 老 師 擔 任 評 審 展 示 時 間 自 2007 年 5 月 1 日 起 至 2007 年 5 月 11 日 止 3. 利 用 本 校 網 頁 首 頁 公 告 本 次 比 賽 辦 法 4. 利 用 每 天 第 一 節 下 課 後 幹 部 集 合 時 宣 導 鼓 勵 同 學 參 與 配 合 活 動 5. 為 擴 大 本 次 攝 影 比 賽 重 要 性 特 列 為 校 慶 活 動 的 一 部 份 或 議 題 6. 景 賢 樓 為 今 年 落 成 的 新 建 築, 慎 思 樓 即 將 於 今 年 八 月 份 拆 除, 為 本 次 攝 影 重 點 請 總 務 處 配 合 開 放 以 利 取 景 1. 取 材 及 美 的 呈 現 60% 2. 攝 影 技 巧 40% 評 量 重 點 3. 加 註 照 片 的 相 關 訊 息 ( 主 題 地 點 限 本 校 校 園 時 間 人 物 等 ) 於 內 容 欄 4. 不 符 規 定 或 沒 有 加 註 照 片 的 相 關 訊 息, 將 於 評 分 時 單 項 違 規 扣 總 分 五 分 注 意 事 項 影 像 尺 寸 橫 式 得 為 2048 x 1536 像 素 以 上, 直 式 得 為 1536 x 2048 像 素 及 建 議 以 上, 一 律 使 用 jpeg 或 jpg 格 式
140 附 件 國 立 台 中 一 中 95 學 年 度 高 一 家 長 座 談 會 工 作 分 配 表 處 室 姓 名 職 稱 職 掌 備 註 校 長 統 一 協 調 座 談 會 事 宜 暨 會 議 主 席 校 長 室 秘 書 小 姐 來 賓 接 待 教 務 處 主 任 教 務 處 相 關 工 作 主 任 規 劃 總 務 處 相 關 工 作 總 務 處 幹 事 會 場 橫 聯 相 關 佈 置 事 務 場 管 人 員 會 場 場 地 相 關 事 務 佈 置 與 處 理 主 任 學 生 升 學 暨 生 活 適 應 輔 導 說 明 輔 導 室 高 一 輔 導 教 師 家 長 如 何 協 助 學 生 適 應 高 中 生 活 人 事 室 主 任 規 劃 人 事 室 相 關 事 宜 會 計 室 主 任 規 劃 會 計 室 相 關 事 宜 圖 書 館 主 任 圖 書 館 相 關 業 務 處 理 學 務 處 主 任 主 任 教 官 訓 育 組 長 衛 生 組 長 生 輔 組 長 高 一 輔 導 教 官 規 劃 相 關 事 宜 規 劃 當 日 各 項 事 宜 執 行 座 談 會 議 程 ( 會 議 行 程 規 劃 會 場 簽 到 服 務 相 關 資 料 準 備 於 9 月 12 日 彙 整, 14 日 前 印 製 完 成 ) 全 校 之 清 掃 工 作 之 督 導 暨 會 場 事 前 清 掃, 及 事 後 場 地 清 潔 工 作 安 排 執 行 當 日 各 項 事 宜 ( 來 賓 車 輛 管 制 來 賓 引 導 同 學 管 理 當 日 校 園 安 全 維 護 康 樂 館 內 座 位 安 排 ) 協 助 教 官 室 相 關 事 宜 5 人 座 談 會 通 知 書 寄 發 及 意 願 調 查 表 回 收 班 25 人 高 一 各 班 導 師 級 座 談 資 料 準 備 主 持 班 級 座 談 會 暨 家 長 代 表 推 選 每 班 5 名 高 一 實 習 導 師 協 助 導 師 處 理 相 關 事 宜 20 人 雷 霆 社 來 賓 車 輛 管 制 來 賓 引 導 8 人 支 援 學 生 會 協 助 來 賓 簽 到 場 地 流 程 5 人 學 生 引 導 來 賓 康 樂 館 內 及 教 室 就 位 班 級 親 師 各 班 6 人 高 一 各 班 座 談 記 錄 及 場 地 恢 復 幹 事 各 處 室 資 料 彙 整 及 裝 訂 至 各 處 室 將 資 料 收 集 後 彙 整 工 友 資 料 印 製. 裝 訂. 裝 袋 實 習 教 師 協 助 訓 育 組 相 關 事 宜 實 習 教 師 協 助 訓 育 組 相 關 事 宜
141 附 件 國 立 台 中 一 中 新 生 訓 練 社 團 聯 展 活 動 計 畫 主 題 名 稱 國 立 台 中 一 中 新 生 訓 練 社 團 聯 設 計 者 國 立 台 中 一 中 學 生 會 展 授 課 年 級 本 校 各 社 團 及 高 一 新 生 活 動 時 間 民 國 95 年 8 月 日 13:00 至 17:30 活 動 類 別 學 生 自 治 會 活 動 核 心 能 力 1. 藉 由 觀 摩 社 團 靜 動 態 展 以 學 習 社 團 運 作 促 進 個 性 和 群 性 的 發 展 活 動 目 標 1. 藉 由 本 次 活 動, 使 得 高 一 新 生 對 校 內 社 團 有 所 認 識 活 動 資 源 1. 由 校 方 提 供 麗 澤 樓 作 為 社 團 靜 態 展 場 地 2. 由 校 方 提 供 康 樂 館 作 為 動 態 展 的 表 演 場 地 時 間 活 動 流 程 備 註 民 國 95 年 8 月 1. 8 月 24 日 由 101~112 於 康 樂 館 欣 賞 社 團 動 態 展 ;113~125 於 麗 澤 樓 觀 摩 社 團 1. 由 高 二 輔 導 學 長, 帶 領 參 觀 社 團 展 日 靜 態 展 2. 靜 態 展 到 當 日 17: 13:00 至 2. 8 月 25 日 由 113~125 於 康 樂 館 欣 賞 社 00 結 束 17:30 團 動 態 展 ;101~112 於 麗 澤 樓 觀 摩 社 團 靜 態 展 3. 動 態 展 到 當 日 17: 30 結 束 配 合 活 動 議 題 1. 由 高 二 輔 導 學 長 帶 領 並 掌 控 一 年 級 各 班 的 人 數 評 量 重 點 注 意 事 項 及 建 議 1. 輔 導 學 長 需 掌 控 一 年 級 動 向 避 免 提 早 出 校 門
142 附 件 國 立 臺 中 一 中 2007 年 元 旦 愛 心 園 遊 會 實 施 計 畫 主 題 國 立 臺 中 一 中 學 務 處 2007 元 旦 愛 心 園 遊 會 設 計 者 名 稱 學 生 會 授 課 全 校 教 職 員 暨 高 一 二 年 級 學 生, 高 活 動 年 級 三 自 由 參 加 時 間 2007 年 1 月 1 日 活 動 類 別 學 生 自 治 會 活 動 核 心 能 力 培 養 學 生 無 私 無 我 的 奉 獻 愛 心, 提 高 參 與 公 益 活 動 的 熱 忱 規 劃 校 園 活 動 的 能 力 活 動 目 標 1. 經 由 合 作 學 習 與 團 體 活 動, 以 促 進 個 性 與 群 性 的 調 和 發 展 2. 活 動 結 束 後, 捐 出 販 賣 所 得 幫 助 弱 勢 族 群 1. 學 校 提 供 這 次 活 動 所 需 之 攤 位 及 舞 台 場 地 活 動 2. 學 校 提 供 這 次 活 動 所 需 之 水 電 設 施 資 源 3. 由 員 生 社 提 供 每 攤 位 帳 棚 租 金 500 元 時 間 活 動 流 程 備 註 2007 年 1 月 1 日 1. 活 動 前, 先 調 查 各 班 活 動 內 容 資 金 及 水 電 使 用 情 形 2. 審 查 各 攤 位 活 動 內 容, 是 否 有 危 險 性 或 違 反 公 序 良 俗 情 事 3. 當 天 早 上 9 點 至 下 午 3 點 為 各 班 級 及 社 團 攤 位 營 運 時 間 4. 當 天 下 午 一 點 安 排 愛 心 大 使 到 場 義 賣 5. 活 動 期 間 由 各 社 團 在 舞 台 進 行 成 果 發 表 配 合 活 動 或 議 題 1. 事 前 向 各 商 家 募 得 活 動 籌 備 資 金 2. 於 活 動 前 的 假 日 進 行 學 校 大 型 場 佈 的 佈 置 3. 由 抽 籤 方 式 決 定 各 班 級 社 團 的 攤 位 位 置 4. 召 集 各 社 團 社 長 排 定 活 動 當 天 表 演 的 時 間 注 意 事 項 1. 事 前 向 各 商 家 募 得 活 動 籌 備 資 金 2. 活 動 前 的 假 日 進 行 學 校 大 型 場 佈 的 佈 置 及 建 議 3. 活 動 當 日 由 學 生 會 幹 部 穿 著 工 作 背 心, 輪 流 巡 視 會 場 維 護 環 境 整 潔 以 及 安 全 事 宜 4. 活 動 結 束 後 進 行 環 境 整 理 恢 復 並 對 各 攤 位 評 分 建 議 學 校 獎 勵
143 附 件 第 十 屆 全 國 高 中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聯 合 幹 訓 實 施 計 劃 一 依 據 : 教 育 部 公 民 教 育 實 踐 方 案 及 教 育 部 補 助 辦 理 公 民 教 育 實 踐 示 範 學 校 計 劃 作 業 要 點 辦 理 二 計 畫 目 標 藉 由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聯 合 幹 訓, 培 育 全 國 自 治 組 織 幹 部, 養 成 公 民 精 神, 推 動 校 園 民 主, 暢 通 學 生 意 見 表 達 管 道, 推 動 學 生 自 治, 發 展 民 主 校 園 三 活 動 主 旨 : ( 一 ) 凝 聚 全 國 各 校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間 之 向 心 力 ( 二 ) 強 化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之 運 作 能 力 ( 三 ) 使 學 員 於 此 次 活 動 中 培 養 領 導 服 務 與 自 治 之 精 神 ( 四 ) 藉 由 此 次 幹 訓 課 程, 期 能 提 升 學 員 整 體 素 質, 充 實 學 員 之 基 本 能 力 四 主 辦 單 位 : 台 中 一 中 學 生 會 台 中 女 中 班 聯 會 台 中 二 中 班 聯 會 文 華 高 中 文 青 會 曉 明 女 中 自 治 會 五 指 導 單 位 : 台 中 一 中 學 務 處 台 中 女 中 學 務 處 台 中 二 中 學 務 處 文 華 高 中 學 務 處 六 活 動 地 點 : 東 勢 林 場 ( 台 中 縣 東 勢 鎮 東 林 里 勢 林 街 6-1 號 ) 七 活 動 時 間 :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七 月 十 八 日 至 七 月 二 十 一 日, 計 四 天 三 夜 八 參 加 對 象 : 全 國 各 公 ( 私 ) 立 高 級 中 學 九 十 四 學 年 度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應 屆 幹 部 ( 限 一 升 二 年 級 學 生 ) 九 參 加 人 數 : 九 十 六 人 十 活 動 內 容 : 此 次 幹 部 訓 練 營 以 課 程 為 主, 活 動 為 輔, 內 容 如 下 : ( 一 ) 課 程 會 議 規 範 領 導 統 馭 自 我 情 緒 管 理 活 動 企 劃 公 關 技 巧 創 意 行 銷 雙 人 舞 營 歌 教 唱 活 動 金 錢 規 劃 分 享 討 論 ( 二 ) 活 動 始 結 業 式 早 操 歡 迎 晚 會 夜 遊 舞 會 營 火 晚 會 星 空 夜 語 大 地 遊 戲 野 炊 十 一 報 名 費 用 : 每 位 學 員 新 台 幣 貳 千 捌 百 元 整 ( 包 括 食 宿 講 義 保 險 耗 材 紀 念 衣 等 ) 十 二 報 名 方 式 :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月 日 前, 發 函 至 各 學 生 自 治 組 織, 回 函 附 上 報 名 表 及 回 郵 信 封, 於 月 日 前 寄 回, 並 將 報 名 費 用 匯 入 指 定 帳 戶 ; 如 人 數 額 滿, 將 另 行 通 知 並 全 額 退 費 十 三 注 意 事 項 : ( 一 ) 若 有 事 不 克 前 往, 請 於 九 十 四 年 月 日 前 致 電, 並 退 回 一 半 之 費 用 ( 二 ) 如 遇 突 發 狀 況 ( 颱 風 地 震 等 天 災 ), 由 營 長 決 定 是 否 延 期 停 辦 或 轉 移
144 地 點, 並 以 電 話 聯 絡 之 ( 三 ) 學 員 報 到 通 知 於 活 動 前 一 週 至 兩 週 寄 發 十 四 邀 請 台 中 一 中 台 中 女 中 台 中 二 中 文 華 高 中 之 校 長 擔 任 榮 譽 營 主 任
145 第 四 節 學 生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理 念 與 實 例 國 立 台 中 文 華 高 中 吳 曉 菁 壹 理 念 一 服 務 學 習 之 起 源 服 務 學 習 最 早 源 起 於 英 國 大 學 生 之 社 會 服 務, 但 將 社 區 服 務 與 學 習 兩 者 連 結, 且 推 廣 至 各 教 育 層 級 之 中 者 則 為 美 國 探 究 服 務 學 習 在 美 國 社 會 發 展 之 重 要 因 素 可 由 社 區 服 務 日 益 受 到 重 視 因 應 社 會 發 展, 以 及 多 位 總 統 支 持 立 法 並 通 過 法 案 三 方 面 來 說 明 ( 一 ) 社 區 服 務 日 益 受 到 重 視 Jacoby(1996) 指 出,1967 年 美 國 南 區 教 育 委 員 會 (Southern Region Education Board) 將 學 校 的 學 習 經 驗 與 社 區 服 務 社 區 發 展 結 合, 以 發 展 學 生 的 學 習 機 會, 並 促 進 社 區 的 改 善, 開 始 了 服 務 學 習 一 詞 之 使 用, 服 務 學 習 才 融 入 課 程 1969 年 設 立 的 國 家 學 生 志 工 方 案 (National Student Volunteer Program) 不 久 也 更 名 為 國 家 服 務 學 習 中 心 (National Center for Service-Learning), 但 1970 年 代 服 務 學 習 未 在 校 園 中 蓬 勃 發 展, 主 因 在 於 服 務 方 案 未 能 統 整 於 學 校 的 課 程 目 標 服 務 的 提 供 與 需 求 間 存 有 差 距 未 產 生 有 意 義 的 學 習 ( 轉 引 自 張 民 杰,2006) 1980 年 代, 由 於 學 校 教 育 與 社 區 脫 節 的 弊 病, 及 青 年 參 與 民 主 生 活 的 要 求, 青 年 服 務 再 度 受 到 重 視, 由 基 層 人 員 到 聯 邦 政 府 與 州 政 府, 皆 致 力 推 動 社 區 服 務 ; 同 時 許 多 教 育 學 者 與 政 治 領 袖 開 始 倡 導 年 輕 人 加 入 社 區 服 務 之 行 列, 進 一 步 強 調 教 育 並 非 獨 立, 追 求 自 我 的 年 輕 人 要 與 其 社 區 結 合 ( 溫 健 蠶,1998) ( 二 ) 因 應 社 會 發 展 Kinsley(1993) 認 為 服 務 學 習 除 了 有 社 區 服 務 的 歷 史 發 展 因 素 外, 服 務 學 習 是 因 應 社 會 發 展 而 衍 生 的 ( 轉 引 自 曾 慧 媚,2002) 以 結 構 功 能 理 論 而 言, 學 校 其 中 一 項 重 要 的 功 能 即 是 培 養 學 生 成 為 家 庭 社 區 或 社 會 中 有 貢 獻 的 公 民, 而 透 過 服 務 學 習 的 歷 程, 學 生 能 更 加 認 識 自 身 對 於 周 遭 環 境 社 區 甚 或 是 整 個 社 會 所 具 有 之 影 響, 進 而 培 育 其 服 務 倫 理 與 社 會 責 任 感 ( 三 ) 多 位 總 統 支 持 立 法 並 通 過 法 案 歸 納 相 關 文 獻 ( 陳 木 子,2000; 曾 慧 媚,2002; 馮 莉 雅,2003; 楊 惠 婷,2003; 張 民 杰,2006) 可 發 現 美 國 對 於 服 務 學 習 之 重 視 程 度 1990 年 國 會 訂 定 國 家 與 社 區 服 務 法 案 (National and Community Service Act),1993 年 通 過 國 家 與 社 區 服 務 信 託 法 案 (National and Community Service Trust Act of 1993), 使 得 服 務 學 習 之 教 育 價 值 獲 得 國 家 政 策 肯 定 與 地 方 政 府 支 持 ; 而 1997 年 始 由 各 州 教 育 協 會 (Education Commission of the state) 創 立 促 進 學 習 暨 公 民 公 約 (CLC, Compact for Learning and Citizenship), 將 服 務 學 習 統 整 於 幼 稚 園 至 十 二 年 級 的 主 要 課 程 中,
146 正 式 全 面 的 實 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柯 林 頓 前 總 統 曾 於 1994 年 呼 籲 大 學 校 長, 請 求 協 助 提 倡 國 家 的 服 務 倫 理, 激 發 起 高 等 教 育 進 行 有 關 服 務 學 習 的 各 項 研 究 研 討 會 與 工 作 坊, 使 服 務 學 習 受 到 空 前 重 視 ; 而 2002 年, 布 希 總 統 則 提 出 公 民 服 務 法 案 的 原 則 與 改 革 (Principle and Reforms for a Citizen Service Act), 規 定 經 費 補 助 的 各 項 措 施 和 原 則, 透 過 國 家 及 社 區 服 務 法 人 組 織, 推 動 社 區 服 務 與 服 務 學 習 國 內 早 期 東 海 大 學 於 1955 年 取 法 美 國 實 施 勞 作 教 育 制 度, 其 主 要 目 的 在 藉 由 勞 作 或 社 區 服 務, 培 養 學 生 勤 勞 務 實 的 習 慣 和 態 度 及 服 務 的 精 神, 這 又 與 服 務 學 習 的 精 神 有 所 差 異 為 整 合 社 會 人 力 資 源, 我 國 於 2001 年 1 月 公 布 志 願 服 務 法, 在 推 動 志 願 服 務 的 同 時, 也 一 併 推 展 服 務 學 習 二 定 義 依 教 育 部 2005 年 公 布 之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必 修 科 目 綜 合 活 動 課 程 綱 要 內 涵, 學 生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為 配 合 學 校 社 區 需 要, 透 過 體 驗 省 思 與 實 踐, 並 掌 握 服 務 學 習 精 神 所 實 施 計 畫 性 的 學 校 社 會 服 務 活 動, 如 校 園 志 工 社 區 服 務 公 共 服 務 休 閒 服 務 及 環 保 服 務 等 因 此, 學 生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乃 希 望 學 生 透 過 服 務 的 過 程 達 到 學 習 效 果, 是 結 合 服 務 與 學 習 兩 者, 發 揮 杜 威 (John Dewey) 所 說 做 中 學 (learning by doing ) 的 精 神 有 關 服 務 學 習 之 定 義 頗 多, 較 常 被 引 用 的 是 1990 年 美 國 國 家 與 社 區 服 務 法 案 (National and Community Service Act) 所 下 之 定 義, 包 含 四 項 要 點 : ( 一 ) 學 校 與 社 區 結 合 : 學 生 的 學 習 與 發 展 藉 助 於 服 務 活 動 的 參 與, 該 活 動 是 一 種 有 組 織 的 服 務 經 驗, 由 學 校 與 社 區 一 起 協 調, 以 能 夠 符 合 社 區 真 正 的 需 求 ( 二 ) 強 調 學 習 的 重 要 : 服 務 學 習 融 入 學 校 課 程, 或 提 供 學 生 固 定 的 時 間, 讓 學 生 針 對 服 務 活 動 中 的 所 見 所 為, 進 行 思 考 討 論 與 寫 作 ( 三 ) 服 務 與 課 程 結 合 : 服 務 學 習 提 供 機 會, 讓 學 生 在 自 己 社 區 真 實 的 生 活 情 境, 應 用 所 學 的 新 技 能 與 知 識 ( 四 ) 重 視 自 我 的 發 展 : 服 務 學 習 將 學 生 學 習 的 教 室 擴 展 至 社 區, 而 且 有 助 於 學 生 發 展 對 他 人 關 心 的 情 感 將 學 習 場 所 從 教 室 擴 展 到 社 區, 有 助 於 發 展 對 他 人 關 心 的 情 感 綜 言 之, 服 務 學 習 是 一 種 重 視 學 習 因 素 的 服 務, 透 過 計 畫 性 的 服 務 活 動 與 結 構 化 的 反 思 過 程, 以 滿 足 被 服 務 者 的 需 求, 並 促 進 服 務 者 的 發 展 在 1993 年 的 國 家 與 社 區 服 務 學 習 信 託 法 案 (National and Community Service Trust ACT) 修 正 服 務 學 習 的 定 義 為 ( 郭 芳 妙,1996):
147 1. 服 務 學 習 之 下, 學 生 或 參 與 者 的 學 習 與 發 展, 服 務 活 動 的 參 與, 該 活 動 的 目 的 是 為 了 滿 足 社 區 的 需 求 2. 服 務 學 習 是 協 調 的 結 果, 其 中 一 邊 是 小 學 中 學 高 等 教 育 機 構 與 社 區 服 務 方 案, 另 外 一 邊 是 社 區 3. 服 務 學 習 有 助 於 產 生 公 民 責 任 4. 服 務 學 習 融 入 並 促 進 學 生 的 學 業, 或 促 進 社 區 服 務 方 案 的 參 與 者 受 到 肯 定 5. 服 務 學 習 提 供 固 定 的 時 間, 讓 學 生 參 與 反 省 其 服 務 經 驗 美 國 學 者 西 格 蒙 (Sigmon) 曾 分 析 服 務 與 學 習 的 各 種 不 同 關 係, 將 其 歸 納 為 四 種 類 型 態 其 中, 課 程 實 習 類 似 第 一 種 型 態, 以 學 習 為 主 ; 志 願 服 務 社 區 服 務 類 似 第 二 種 型 態, 以 服 務 為 主 ; 勞 動 服 務 則 似 第 三 種 型 態, 純 粹 是 服 務 ; 服 務 學 習 則 屬 於 第 四 種 型 態, 服 務 與 學 習 等 量 齊 觀 ( 行 政 院 青 輔 會,2001) 表 1 服 務 與 學 習 關 係 的 類 型 服 務 - 學 習 (service-learning) 以 學 習 目 標 為 主, 服 務 成 果 不 重 要 服 務 - 學 習 (SERVICE-learning) 以 服 務 成 果 為 主, 學 習 目 標 不 重 要 服 務, 學 習 (service, learning) 服 務 與 學 習 的 目 標, 沒 有 關 聯 服 務 學 習 (SERVICE 服 務 與 學 習 的 目 標, 同 等 重 要 LEARNING) 資 料 來 源 :Sigman,1996, 轉 引 自 行 政 院 青 輔 會,2001:3 綜 合 上 述 所 列 服 務 學 習 之 意 義 及 其 定 義 可 知, 學 生 藉 由 計 畫 性 的 服 務 活 動 與 結 構 化 的 反 思 過 程, 將 學 習 範 圍 擴 展 至 社 區, 不 僅 融 入 並 促 進 學 生 的 學 業, 且 有 助 於 發 展 對 他 人 關 心 的 情 感, 使 其 有 機 會 在 周 遭 真 實 的 生 活 情 境 中, 運 用 所 學 知 識 及 技 能, 獲 得 滿 足 被 服 務 者 及 增 進 自 我 成 長 之 雙 贏 成 果 由 上 可 知, 學 生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是 在 學 校 社 區 服 務 之 上, 以 課 程 為 基 礎, 結 合 服 務 與 學 習 的 教 學 方 法, 也 期 許 學 生 在 活 動 的 過 程 中 養 成 其 社 會 責 任 具 備 公 民 素 養, 透 過 計 畫 性 的 服 務 活 動, 結 合 服 務 與 學 習, 引 導 學 生 體 驗 省 思 與 實 踐, 除 了 滿 足 接 受 服 務 者 的 需 求 之 外, 更 進 而 促 進 服 務 者 學 習 與 成 長 的 教 學 活 動 三 特 質 Mintz & Hesser 於 1996 年 提 出 實 施 服 務 學 習 應 同 時 具 備 以 下 三 大 判 斷 規 準 : 合 作 (collaboration) 互 惠 (reciprocity) 和 多 元 (diversity) 而 這 同 時 也 是 區 分 其 與 社 區 服 務 志 工 服 務 相 異 之 檢 視 原 則, 我 國 學 者 黃 玉 (2000) 與 賴 兩 陽 (2002) 在 此 基 礎 上, 再 提 出 以 下 特 質 : 以 學 習 為 基 礎 (Learning-Based) 社 會 正 義 為 焦 點 (Social Justice Focus), 以 下 分 別 說 明 合 作 互 惠 多 元 以 學 習 為 基 礎 和 社 會 正 義 為 焦 點 等 五 項 特 質 ( 一 ) 合 作 (Collaboration) Chrislip&Larson(1994) 認 為 合 作 是 雙 方 平 等 互 利 的 一 種 關 係, 透 過 一 起 分 享 責 任 權 力, 一 起 努 力, 來 分 享 成 果 ( 轉 引 自 黃 玉,2000) 學 校 與 社 區 之 間 充
148 分 合 作, 使 服 務 活 動 更 有 組 織 有 計 畫, 有 助 於 目 標 達 成, 並 延 續 服 務 效 果 合 作 是 信 任 和 社 群 建 立 的 基 礎, 是 服 務 學 習 必 要 的 一 部 分 ( 張 民 杰,2006) ( 二 ) 互 惠 (Reciprocity) 互 惠 的 原 則 是 強 調 雙 方 互 相 教 導 學 習, 學 生 與 被 服 務 的 弱 勢 族 群 均 是 教 導 者 也 是 學 習 者, 學 生 協 助 弱 勢 族 群, 面 對 問 題, 解 決 問 題, 幫 助 其 成 長 ; 而 弱 勢 族 群 也 幫 助 學 生 更 加 了 解 他 們 的 困 境, 與 社 會 問 題 癥 結 所 在, 協 助 學 生 對 人 權 更 真 實 的 理 解 服 務 學 習 具 備 此 一 特 質, 而 能 夠 提 高 服 務 與 學 習 結 合 的 品 質 ( 三 ) 多 元 (Diversity) 所 謂 多 元, 即 服 務 學 習 應 包 含 各 種 多 元 的 族 群, 不 同 年 齡 不 同 社 經 背 景 不 同 性 別 不 同 地 區 不 同 能 力 等, 服 務 者 與 被 服 務 者 均 有 機 會 接 觸 與 自 己 背 景 經 驗 不 同 的 人, 在 服 務 中 挑 戰 自 己 既 有 的 刻 板 印 象 偏 見, 學 習 了 解 並 尊 重 別 人 的 不 同 而 帶 來 觀 念 的 轉 變 與 自 我 的 成 長 多 元 也 指 服 務 機 構 的 選 擇 安 排 服 務 方 式 服 務 時 間 服 務 完 成 等, 應 提 供 給 學 生 多 元 的 選 擇, 以 適 應 不 同 學 生 的 興 趣 能 力 與 需 求, 要 有 彈 性, 要 適 合, 讓 不 同 的 人 都 能 充 分 應 用 他 們 的 能 力, 發 揮 多 元 的 智 慧 (Jacoby, 1966) 學 生 學 習 自 由 選 擇, 意 味 著 獨 立 思 考, 知 道 自 己 可 貢 獻 何 種 專 長, 也 知 道 受 助 者 需 要 何 種 服 務 ( 四 ) 以 學 習 為 基 礎 (Learning-Based) 服 務 學 習 與 志 工 服 務 最 大 不 同, 乃 在 其 強 調 學 習 與 服 務 的 結 合, 設 定 具 體 學 習 目 標, 透 過 服 務 的 具 體 經 驗, 來 達 到 學 習 目 標 學 生 在 真 實 情 境 中 運 用 學 校 中 習 得 的 知 能, 透 過 服 務 歷 程 來 驗 證 所 學 ( 五 ) 社 會 正 義 為 焦 點 (Social Justice Focus) 社 會 正 義 為 焦 點 的 服 務, 是 讓 被 服 務 的 人 去 認 識 自 己 的 能 力 與 資 產, 瞭 解 問 題 真 正 的 癥 結, 大 家 共 同 努 力 追 求 社 會 改 變 與 社 會 正 義 以 解 決 問 題 四 服 務 學 習 的 功 能 服 務 學 習 為 一 種 全 人 教 育 的 方 式, 不 僅 有 助 於 學 生 自 我 發 展 更 為 健 全, 對 於 學 校 文 化 以 及 學 校 與 社 區 關 係, 也 能 藉 由 實 施 服 務 學 習 而 得 到 積 極 之 影 響, 茲 將 服 務 學 習 的 功 能 由 學 生 學 校 與 社 區 ( 社 會 ) 三 面 向 說 明 之 : ( 一 ) 對 學 生 的 功 能 1. 獲 得 實 際 參 與 服 務 之 經 驗 服 務 學 習 以 社 區 作 為 學 習 的 實 驗 室, 學 生 在 真 實 情 境 中 以 問 題 解 決 的 方 式, 應 用 其 課 堂 中 所 學 知 識 與 技 能, 而 獲 致 學 術 能 力 的 發 展 ( 郭 芳 妙,1996) 除 此 之
149 外, 學 生 也 能 走 出 校 園 去 關 懷 獨 居 老 人 住 院 病 人 及 其 他 弱 勢 族 群, 從 真 實 情 境 中 體 驗 到 貧 窮 健 康 公 平 正 義 人 類 本 質 等 問 題 ( 行 政 院 青 輔 會,2001) 2. 發 展 批 判 思 考 與 反 思 之 能 力 Kendall(1990) 認 為 服 務 學 習 能 培 養 參 與 者 對 經 驗 做 批 判 反 省 的 習 慣, 以 學 習 更 全 面 的 生 活, 對 於 學 習 充 滿 好 奇 心 與 動 力 ( 轉 引 自 王 雅 菁,2002) 美 國 1993 年 國 家 與 社 區 服 務 學 習 信 託 法 案 (National and Community Service ACT) 其 中 一 項 定 義 即 提 到 服 務 學 習 提 供 固 定 的 時 間, 讓 學 生 參 與 反 省 其 服 務 經 驗 ( 郭 芳 妙, 1996) 透 過 結 構 化 的 反 思 活 動 ( 如 : 思 考 寫 作 課 堂 討 論 或 發 表 等 ), 幫 助 學 生 整 合 其 課 堂 學 習 與 服 務 經 驗, 達 到 學 習 的 效 果 3. 增 進 社 會 參 與 及 利 社 會 行 為 之 能 力 社 會 參 與 所 必 需 的 能 力 包 含 溝 通 表 達 具 社 會 關 懷 與 同 理 心 等 ; 而 利 社 會 行 為 則 是 是 一 種 有 利 於 他 人 或 團 體 的 正 向 社 會 行 為, 行 為 者 出 於 自 願 而 表 現 有 益 於 社 會 之 行 為 研 究 指 出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的 學 生 較 能 幫 助 他 人 (Billig,2000), 並 能 幫 助 學 生 體 會 助 人 的 樂 趣 及 養 成 助 人 的 習 慣 ( 轉 引 自 王 雅 菁,2002) 4. 獲 得 正 向 的 自 我 概 念 發 展 Berman(1990) 認 為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者 較 能 產 生 積 極 正 向 的 自 我 概 念, 較 能 脫 離 以 自 我 思 考 為 中 心 的 思 考 模 式, 採 納 他 人 的 想 法 與 意 見 擴 充 真 實 的 自 我 ( 轉 引 自 王 雅 菁,2002) ( 二 ) 對 學 校 的 功 能 1. 師 生 角 色 的 轉 變 由 於 社 區 服 務 與 課 程 教 學 相 結 合, 學 生 一 方 面 學 以 致 用, 另 一 方 面 從 做 中 學, 師 生 之 間 互 動 增 加, 學 生 不 再 僅 是 被 動 的 知 識 接 受 者, 而 成 為 主 動 的 學 習 探 索 者 2. 社 區 資 源 的 支 持 由 於 學 生 進 入 社 區 服 務, 有 助 於 建 立 學 校 與 社 區 間 的 友 善 關 係, 不 僅 使 學 校 有 機 會 爭 取 更 多 資 源 的 支 持, 也 能 擴 展 學 生 學 習 環 境 ( 三 ) 對 社 區 ( 社 會 ) 的 功 能 1. 社 區 得 到 實 質 幫 助 社 區 之 中 的 弱 勢 族 群 或 其 他 需 要 幫 助 的 人, 因 得 到 學 生 的 幫 助, 有 些 問 題 可 得 到 實 際 解 決, 例 如 : 探 訪 獨 居 老 人 美 化 清 潔 社 區 環 境 等 等 2. 順 暢 社 區 之 溝 通 管 道 學 生 實 際 與 社 區 居 民 接 觸 交 流, 能 成 為 社 區 與 民 眾 雙 向 溝 通 的 橋 樑, 協 助 社 區 推 廣 活 動 與 理 念, 並 反 映 民 眾 的 意 見 給 社 區, 使 社 區 更 能 發 揮 功 能 據 此, 學 生 藉 由 計 畫 性 的 服 務 活 動 與 結 構 化 的 反 思 過 程, 將 學 習 範 圍 擴 展 至 社 區, 不 僅 融 入 並 促 進 學 生 的 學 業, 且 有 助 於 發 展 對 他 人 關 心 的 情 感, 使 其 有 機 會 在 周 遭 真 實 的 生 活 情 境 中, 運 用 所 學 知 識 及 技 能, 獲 得 滿 足 被 服 務 者 及 增 進 自 我 成 長 之 雙 贏 成 果
150 貳 服 務 學 習 的 內 容 與 實 例 一 類 型 Jacoby (1966) 曾 將 美 國 服 務 學 習 分 為 四 種 類 型 :1. 一 次 或 短 期 的 服 務 學 習 ; 2. 長 期 的 課 外 服 務 學 習 ;3. 與 課 程 結 合 的 服 務 學 習 ;4. 密 集 經 驗 的 服 務 學 習 ( 轉 引 自 黃 玉,2000) 行 政 院 青 輔 會 (2001) 針 對 國 內 中 等 學 校 的 情 況, 參 酌 美 國 做 法, 提 出 六 種 類 型 : ( 一 ) 學 生 社 團 定 期 服 務 運 用 學 校 現 有 的 社 團, 或 輔 導 學 生 成 立 新 的 服 務 性 社 團, 由 社 團 成 員 自 行 規 劃, 定 期 或 定 點 從 事 各 種 服 務 活 動 這 是 一 種 比 較 簡 便 的 做 法, 美 國 的 高 中 就 經 常 利 用 社 團 或 聯 課 活 動 來 辦 理 服 務 活 動 ( 二 ) 學 校 安 排 之 後 分 類 服 務 學 校 在 規 劃 服 務 學 習 計 畫 之 前, 先 與 社 區 或 校 外 可 提 供 學 生 去 服 務 的 機 構 取 得 聯 繫, 依 其 所 能 提 供 的 服 務 內 容, 請 各 科 教 師 配 合 課 程 及 教 材 的 需 要, 提 出 服 務 學 習 的 項 目, 並 加 以 分 類 然 後, 由 學 生 依 據 課 程 要 求 或 個 人 興 趣, 選 擇 相 關 的 服 務 類 別, 並 完 成 報 名 或 申 請 手 續, 再 由 任 課 教 師 帶 領, 於 約 定 時 間 前 往 服 務 地 點 展 開 服 務, 例 如 : 幼 兒 保 育 課 的 學 生, 可 以 為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的 兒 童 說 故 事 ; 生 活 科 技 課 的 學 生, 可 以 為 養 老 院 修 理 家 具 ( 三 ) 學 校 安 排 之 後 統 一 服 務 由 學 校 統 一 與 校 外 可 提 供 學 生 去 服 務 的 機 構 進 行 聯 繫, 然 後 以 年 級 或 班 級 為 單 位, 由 導 師 教 官 或 其 他 適 當 的 人 員 帶 領, 於 約 定 時 間 一 起 前 往 服 務 地 點 展 開 服 務 ( 四 ) 學 校 安 排 藝 文 展 演 由 地 方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依 據 實 際 需 要 劃 分 區 域, 其 中 一 所 學 校 擔 任 召 集 學 校, 邀 集 區 域 內 相 關 學 校 的 代 表 共 同 討 論, 決 定 藝 文 展 覽 或 表 演 的 時 間 地 點 及 項 目, 然 後 各 校 推 選 學 生 參 加 展 演, 並 由 學 生 自 行 維 持 秩 序 目 前, 臺 灣 已 開 始 在 花 蓮 高 屏 等 地 區 籌 設 地 方 志 工 中 心, 建 構 志 願 服 務 資 源 網 絡, 將 來 也 可 由 地 方 志 工 中 心 協 調 各 學 校 安 排 學 生 進 行 藝 文 服 務 ( 五 ) 學 校 推 介 個 別 服 務 由 學 校 調 查 附 近 社 區 ( 機 構 ) 所 能 提 供 的 服 務 機 會, 篩 選 後 建 檔 管 理, 做 為 學 生 申 請 服 務 機 構 的 參 考 學 生 提 出 申 請 之 後, 由 學 校 協 助 學 生 與 該 機 構 聯 繫, 於 約 定 時 間 個 別 前 往 服 務 事 實 上, 學 校 如 何 推 介, 可 以 有 其 他 做 法 譬 如 臺 北 市 仁 愛 國 中 就 曾 經 在 學 校 舉 辦 公 共 服 務 博 覽 會, 邀 集 鄰 近 機 構 來 校 設 攤 介 紹 可 接 受 服 務 的 項 目 及 需 求, 由 學 生 當 場 登 記 或 事 後 與 該 機 構 聯 繫, 再 約 定 時 間 前 往 服 務 ( 六 ) 學 生 自 己 安 排 服 務
151 由 學 生 本 人 或 家 長 自 行 向 相 關 機 構 聯 繫, 於 約 定 時 間, 個 別 前 往 服 務, 並 取 得 服 務 時 數 的 證 明, 帶 回 學 校 由 相 關 單 位 認 證 為 了 落 實 服 務 學 習 的 目 的, 也 為 了 學 生 的 安 全 考 量, 學 校 與 家 長 仍 應 給 予 必 要 的 協 助 與 指 導 本 文 試 以 2005 年 公 布 之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必 修 科 目 綜 合 活 動 課 程 綱 要, 學 生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所 提 內 涵 配 合 學 校 社 區 需 要, 透 過 體 驗 省 思 與 實 踐, 並 掌 握 服 務 學 習 精 神 所 實 施 計 畫 性 的 學 校 社 會 服 務 活 動, 如 校 園 志 工 社 區 服 務 公 共 服 務 休 閒 服 務 及 環 保 服 務 等 從 校 園 志 工 社 區 服 務 公 共 服 務 休 閒 服 務 及 環 保 服 務 等 五 大 類 型 舉 例 說 明 二 學 生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實 施 步 驟 在 行 政 院 青 輔 會 (2001) 編 印 之 服 務 學 習 指 導 手 冊 中, 對 於 服 務 學 習 方 案 實 施 過 程 說 明 如 下 : ( 一 ) 分 析 學 校 資 源 與 社 區 需 求 1. 分 析 學 校 資 源 學 校 推 動 服 務 學 習 方 案 時, 必 須 運 用 的 資 源, 主 要 為 人 力 資 源 和 財 力 資 源 (1) 人 力 資 源 方 面 包 括 學 生 教 師 和 行 政 人 員 其 中, 學 生 是 服 務 學 習 的 主 體, 學 生 班 級 人 數 和 年 齡, 是 安 排 服 務 活 動 的 依 據 對 於 服 務 的 安 排, 除 了 參 酌 學 生 的 意 願 外, 若 班 級 人 數 太 多, 不 妨 分 組 在 不 同 的 社 區 機 構 服 務, 以 免 造 成 社 區 機 構 的 過 度 負 荷 或 影 響 學 習 效 果 ; 而 不 同 年 齡 或 年 級 的 學 生, 也 應 該 安 排 不 同 類 型 的 服 務 活 動 通 常, 年 齡 較 小 的 學 生 適 宜 在 較 近 的 地 點 從 事 短 期 服 務, 以 減 少 安 全 顧 慮, 並 立 即 看 到 服 務 效 果, 增 加 往 後 參 加 服 務 的 信 心 至 於 教 師 和 行 政 人 員, 是 服 務 學 習 的 協 調 者 與 指 導 者, 應 事 先 安 排 人 選, 分 配 工 作 項 目 和 權 責 若 人 手 不 足, 則 可 考 慮 徵 募 志 工 (2) 財 力 資 源 方 面 包 括 經 費 和 交 通 工 具 若 將 服 務 學 習 融 入 相 關 課 程 中 實 施, 可 能 就 不 必 額 外 的 經 費, 但 一 般 情 況, 辦 理 職 前 訓 練 平 安 保 險 等, 仍 需 部 份 經 費 對 於 經 費 的 籌 措, 除 由 學 校 相 關 預 算 支 應 外, 也 可 以 尋 找 校 友 會 家 長 會 員 生 福 利 社 校 外 的 團 體 或 機 構 的 支 援 至 於 交 通 工 具 的 問 題, 比 較 簡 單 的 解 決 辦 法, 是 選 擇 走 路 就 可 以 到 達 的 社 區 機 構, 就 近 提 供 服 務, 避 免 舟 車 勞 頓, 費 錢 又 費 時 若 學 校 與 校 外 機 構 合 辦 服 務 方 案, 也 許 可 以 商 請 機 構 提 供 交 通 工 具 無 論 校 內 本 身 資 源 或 結 合 外 來 資 源, 在 服 務 方 案 規 劃 初 期 即 應 主 動 接 觸, 及 早 敲 定 2. 評 估 社 區 需 求 服 務 活 動 開 始 之 前, 應 由 教 師 與 準 備 參 與 服 務 的 學 生, 共 同 針 對 社 區 的 需 求 進 行 評 估 與 分 析, 以 便 依 據 社 區 需 求 提 供 適 切 的 服 務 通 常, 社 區 需 求 的 評 估 有 四 種 方 式 : (1) 直 接 觀 察
152 實 地 到 社 區 走 一 趟, 看 一 看 社 區 環 境 是 否 需 要 打 掃? 社 區 公 園 綠 地 是 否 需 要 整 理? 有 無 垃 圾 需 要 處 理? 社 區 的 設 施 或 設 備 是 否 需 要 修 繕? 這 些 需 求 是 否 適 合 學 生 提 供 服 務? (2) 問 卷 調 查 這 是 評 估 社 區 需 求 較 常 使 用 的 方 法, 可 以 設 計 問 卷 或 需 求 單, 由 學 生 帶 回 去 給 家 長 填 寫, 收 回 之 後, 加 以 整 理 歸 類, 以 瞭 解 社 區 實 際 的 需 求 項 目 (3) 社 區 重 要 人 物 訪 談 社 區 意 見 領 袖, 包 括 民 意 代 表 地 方 仕 紳 村 里 長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理 事 長 機 構 或 團 體 的 負 責 人, 他 們 不 但 關 心 社 區 事 務, 而 且 善 於 匯 集 民 意 和 表 達 民 意, 因 此 我 們 可 以 透 過 社 區 會 議 或 個 人 對 個 人 的 訪 問 法, 來 蒐 集 有 關 社 區 需 求 的 資 訊 (4) 分 析 現 有 文 獻 利 用 社 政 單 位 或 民 間 機 構 所 編 印 的 社 會 資 源 手 冊, 以 及 專 家 學 者 有 關 社 區 研 究 的 報 告 資 料, 分 析 有 哪 些 機 構 可 以 提 供 學 生 去 服 務, 或 者 有 哪 些 活 動 可 以 讓 學 生 去 參 與 服 務 對 於 學 校 資 源 與 社 區 需 求 的 分 析, 不 妨 由 教 師 學 生 和 相 關 機 構 或 團 體, 以 腦 力 激 盪 的 方 式 進 行 討 論, 再 評 估 學 生 的 能 力 和 興 趣, 排 出 服 務 學 習 的 優 先 順 序, 並 列 出 清 單, 做 為 學 生 選 擇 或 申 請 服 務 地 點 時 參 考 ( 二 ) 擬 定 服 務 學 習 的 實 施 計 畫 對 於 學 校 資 源 與 社 區 需 求 通 盤 瞭 解 之 後, 即 可 著 手 擬 定 服 務 學 習 的 計 畫, 做 為 實 施 的 藍 圖 以 學 校 統 一 安 排 的 服 務 類 型 為 例, 其 規 劃 的 要 點 依 序 為 : 1. 選 定 服 務 主 題 依 據 學 校 條 件 社 區 需 求, 配 合 學 生 的 意 願 和 能 力, 經 由 團 體 決 策 的 過 程, 選 定 服 務 的 主 題, 做 為 服 務 學 習 計 畫 的 基 礎 各 科 教 師 再 依 據 課 程 的 需 要, 選 擇 適 當 的 內 容, 與 服 務 主 題 相 互 結 合, 採 取 合 科 或 單 一 學 科 的 方 式 進 行 至 於 服 務 的 主 題, 可 參 考 前 述 理 念 篇 有 關 服 務 學 習 的 項 目, 包 括 : 青 少 年 休 閒 及 輔 導 環 境 保 護 社 區 服 務 衛 生 保 健 社 會 福 利 文 化 建 設 交 通 安 全 生 態 保 育 市 政 服 務 等 領 域 2. 訂 定 計 畫 目 標 為 確 定 服 務 學 習 的 方 向, 必 須 事 先 決 定 整 個 計 畫 所 要 達 成 的 目 標 一 般 而 言, 服 務 學 習 的 目 標, 可 以 分 為 認 知 技 能 情 意 三 方 面, 包 括 加 強 課 程 內 容 的 學 習 認 識 相 關 職 業 獲 得 相 關 技 能 養 成 關 懷 社 會 與 服 務 人 群 的 態 度 等 這 些 目 標 的 訂 定, 最 好 是 由 教 師 學 生 社 區 機 構 三 者, 共 同 協 商 訂 定 3. 實 施 服 務 學 習 計 畫 階 段 完 備 周 延 的 規 劃 方 案 是 服 務 學 習 是 否 能 有 效 執 行 之 重 要 因 素, Scheuermann(1996) 認 為 進 行 服 務 學 習 有 六 項 步 驟, 分 別 是 :1. 發 展 服 務 的 社 區 和 場 所 ;2. 協 助 學 生 或 組 織 選 擇 場 所 ;3. 投 入 社 區 和 場 所 ;4. 預 備 ;5. 反 省 ;6. 方 案 評 鑑 ( 轉 引 自 張 民 杰,2006) 以 下 茲 就 Fertmam, White &White (1996) 的 服 務 學 習 方 案 發 展 四 階 段 及 行 政 院 青 輔 會 (2001) 所 建 議 的 方 案 實 施 過 程 分 述 之 : Fertmam, White &White 認 為 設 計 服 務 學 習 方 案 時 需 具 備 準 備 服 務 反 思 及 慶 祝 等 四 階 段 ( 轉 引 自 王 雅 菁,2002): (1) 準 備
153 實 施 服 務 學 習 方 案 前, 事 前 的 準 備 工 作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首 先 必 須 確 認 服 務 的 主 題, 可 參 閱 報 紙 觀 看 電 視 新 聞 與 專 家 晤 談 或 至 當 地 社 區 實 地 調 查, 接 著 選 擇 服 務 的 型 式 及 服 務 地 點, 可 以 有 直 接 間 接 或 公 民 行 動 (civic action) 等 服 務 方 式, 學 生 在 服 務 前 也 需 學 習 服 務 技 巧, 包 括 溝 通 傾 聽 問 題 解 決 等 基 本 技 巧 及 某 些 針 對 此 服 務 主 題 的 特 別 訓 練, 在 準 備 階 段 要 建 立 服 務 支 持 系 統, 包 括 學 生 學 校 父 母 及 社 區 皆 可 參 與 準 備 工 作 (2) 服 務 此 階 段 為 實 際 從 事 服 務 工 作, 此 服 務 工 作 必 須 與 學 習 結 合 符 合 社 區 需 求, 且 是 有 意 義 的 活 動, 學 生 可 個 別 或 團 體 前 往, 當 他 們 接 觸 到 在 外 表 文 化 社 經 背 景 與 自 己 不 同 的 人 時, 將 有 助 於 其 成 長 (3) 反 思 反 思 是 指 學 生 以 積 極 的 持 續 的 及 關 懷 的 態 度 發 表 其 服 務 後 的 感 想, 反 思 的 問 題 包 括 : 我 做 了 什 麼? 我 為 何 去 做? 我 學 到 什 麼? 藉 此 可 幫 助 學 生 了 解 其 服 務 的 意 義 及 對 自 己 的 影 響, 反 思 方 式 可 包 括 個 人 的 日 誌 書 面 或 口 頭 報 告 及 團 體 的 討 論 等 (4) 慶 祝 學 生 藉 由 慶 祝 活 動 與 社 區 成 員 家 人 同 學 或 教 師 分 享 其 服 務 之 榮 耀 及 成 就, 並 感 謝 他 們 的 支 持, 而 此 些 人 也 對 學 生 之 表 現 予 以 讚 揚, 藉 此 能 促 進 學 生 成 長 及 社 區 的 發 展, 亦 有 利 於 關 懷 文 化 的 建 立 4. 服 務 學 習 實 施 計 畫 內 容 要 素 一 份 完 整 的 服 務 學 習 實 施 計 畫, 至 少 應 包 括 下 列 要 素 ( 林 至 善, 民 91), 服 務 活 動 計 畫 要 點 確 定 後, 有 意 參 加 服 務 學 習 的 學 生, 即 可 在 學 校 教 師 與 社 區 ( 機 構 ) 相 關 人 員 的 協 助 與 指 導 下, 進 行 服 務 活 動 : (1) 計 畫 緣 起 基 於 學 生 服 務 意 願 調 查 社 區 ( 機 構 ) 需 求 評 估, 或 基 於 某 種 因 素 而 舉 辦 此 項 活 動 也 可 以 具 體 摘 述 類 似 活 動 以 往 的 績 效, 證 明 主 辦 單 位 辦 理 活 動 之 品 質 (2) 計 畫 依 據 依 據 計 畫 內 容 所 涉 及 的 層 面, 引 用 國 家 政 策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機 關 公 文, 學 校 年 度 計 劃 或 相 關 會 議 的 決 議 (3) 計 畫 目 標 具 體 描 述 此 項 計 畫 所 要 達 成 的 目 標, 站 在 學 習 的 觀 點 分 為 認 知 技 能 情 意 等 三 個 層 面 的 目 標 (4) 計 劃 單 位 依 活 動 之 隸 屬 關 係 規 模 及 經 費 之 來 源, 可 包 括 指 導 單 位 主 辦 ( 承 辦 ) 單 位 協 辦 單 位 贊 助 單 位 不 可 遺 漏 任 何 單 位, 這 是 一 種 基 本 禮 貌 與 尊 重, 且 有 助 於 奠 定 下 次 再 度 合 作 的 基 礎 (5) 實 施 時 間 服 務 學 習 的 安 排, 應 就 服 務 期 間 和 服 務 次 數 分 別 考 量 考 慮 服 務 提 供 者 與 被 服 務 者 投 入 時 間 的 天 數 與 次 數, 使 活 動 對 兩 者 不 夠 成 負 擔, 而 是 一 件 快 樂 的 事, 以 達 成 最 佳 的 績 效 (6) 實 施 地 點 學 校 或 學 生 住 家 附 近 的 社 區 機 構 公 園 或 公 共 場 所 地 點 之 選 擇 應 考 慮 服 務 提 供 者 的 安 全 性 及 被 服 務 者 的 方 便 性, 且 有 助 於 促 使 學 校 與 社 區 相 互 結 合, 學
154 校 必 須 與 社 區 機 構 相 關 人 員 溝 通, 以 確 定 適 合 學 生 去 服 務 且 有 學 習 的 價 值 若 由 學 生 申 請 服 務 的 地 點, 則 應 注 意 安 全 問 題 (7) 服 務 對 象 為 提 供 良 好 的 服 務 品 質, 應 考 慮 服 務 人 員 的 人 數, 以 及 被 服 務 者 的 年 齡 人 數 之 搭 配 (8) 服 務 活 動 配 當 表 從 開 始 到 結 束 之 間, 透 過 靜 態 動 態 的 安 排, 構 成 活 動 的 熱 力 曲 線 何 時 熱 力 四 射? 何 時 反 思 冥 想? 這 一 切 的 安 排 都 圍 繞 在 如 何 有 效 實 踐 活 動 的 目 標, 使 服 務 人 員 有 所 收 穫, 不 致 於 入 寶 山 空 手 而 回, 這 是 活 動 計 畫 的 核 心 要 點 (9) 籌 備 會 議 透 過 籌 備 會 議, 得 以 相 互 認 識, 並 分 配 工 作, 隨 時 掌 握 活 動 進 度, 定 期 確 認 活 動 流 程 籌 備 會 是 報 告 我 做 什 麼? 我 正 在 努 力 完 成 什 麼? (10) 工 作 分 配 工 作 分 配 應 考 慮 成 員 的 興 趣 及 專 長, 並 應 鼓 勵 夥 伴 們 適 時 挑 戰 自 己 的 弱 點, 使 自 己, 使 自 己 從 活 動 中 成 長, 這 就 是 所 謂 : 做 別 人 的 事, 學 自 己 的 功 夫 (11) 經 費 預 算 列 出 預 期 的 收 入 及 支 出, 並 列 出 各 項 單 價 與 數 量 之 明 細 收 支 平 衡 是 編 列 預 算 的 最 高 指 導 原 則, 經 費 之 寬 裕 或 緊 縮, 往 往 影 響 活 動 的 規 模 及 績 效, 應 有 效 控 制 預 算, 不 影 響 下 一 個 活 動 的 舉 辦 服 務 學 習 的 經 費, 一 般 可 由 訓 導 或 教 學 相 關 經 費 支 應, 必 要 時 也 可 以 尋 求 其 他 資 源, 包 括 向 相 關 單 位 洽 請 補 助 洽 請 家 長 會 員 生 福 利 社 或 民 間 機 構 贊 助, 甚 至 以 資 源 回 收 的 方 式 籌 措 一 部 份 經 費 當 然, 開 源 之 餘, 還 可 以 考 量 節 流, 如 果 由 社 區 志 工 或 家 長 提 供 協 助, 也 可 以 節 省 部 分 經 費 (12) 資 源 運 用 在 宣 傳 品 或 手 冊 上 註 明 贊 助 單 位, 並 邀 請 其 參 加 始 業 及 結 業 儀 式 必 要 時, 註 明 接 受 贊 助 單 位 應 於 何 時 何 地 履 行 其 義 務 (13) 預 期 績 效 條 列 式 列 舉 實 施 此 計 畫 所 欲 達 成 的 績 效, 不 好 高 騖 遠, 亦 不 自 貶 身 價 (14) 附 件 包 括 需 求 評 估 問 卷 報 名 表 格 滿 意 度 回 饋 表 等 5. 方 案 形 成 應 注 意 事 項 ( 賴 兩 陽, 民 91) (1) 安 全 第 一 參 加 服 務 活 動 的 學 生, 務 必 在 安 全 無 慮 的 環 境 下 進 行 服 務, 盡 量 結 伴 而 行 在 活 動 過 程 中 如 有 安 全 顧 慮, 應 立 即 向 學 校 及 機 構 報 告, 並 且 撤 離 (2) 事 先 申 請 無 論 以 個 別 班 級 團 體 的 方 式 參 加 服 務 活 動, 都 應 事 先 向 所 屬 學 校 提 出 申 請, 使 學 校 瞭 解 服 務 的 內 容, 做 必 要 的 協 助 ; 並 需 取 得 家 長 同 意, 讓 家 長 也 瞭 解 學 生 服 務 的 情 形 (3) 事 中 告 知 在 服 務 進 行 之 中, 學 生 必 須 隨 時 與 學 校 師 長 和 家 長 保 持 聯 繫, 讓 他 門 之 道 服 務 活 動 的 方 式 和 進 度 (4) 事 後 反 思 在 服 務 結 束 之 後, 學 生 必 須 在 服 務 過 程 中 做 了 些 什 麼? 服 務 對 自 己 的 收 穫 是 什 麼? 有 哪 些 需 要 改 善?
155 (5) 遵 守 紀 律 在 進 行 服 務 時, 要 自 我 約 束, 行 為 舉 止 符 合 規 定 例 如 : 不 遲 到 不 早 退, 以 免 造 成 社 區 ( 機 構 ) 的 困 擾 (6) 易 於 識 別 在 服 務 進 行 時, 應 該 讓 社 區 ( 機 構 ) 及 服 務 對 象 之 道 自 己 的 身 分 是 學 生, 必 要 時 亦 可 穿 著 制 服 或 配 掛 識 別 證 (7) 敬 業 樂 群 在 服 務 過 程 常 需 勞 心 勞 力, 切 忌 半 途 而 廢, 並 應 保 持 服 務 的 熱 誠 ; 與 工 作 夥 伴 一 起 服 務, 應 很 樂 意 地 互 助 合 作 (8) 服 從 指 導 服 從 學 校 師 長 或 社 區 ( 機 構 ) 的 工 作 安 排 與 指 導, 使 服 務 工 作 可 以 在 和 諧 快 樂 的 氣 氛 順 利 下 進 行 ( 三 ) 實 施 服 務 學 習 的 活 動 計 畫 擬 定 之 後, 有 意 參 加 服 務 學 習 的 學 生, 即 可 在 學 校 教 師 與 社 區 機 構 相 關 人 員 的 協 助 與 指 導 之 下, 進 行 直 接 服 務 間 接 服 務 倡 導 或 藝 文 傳 播 等 活 動 1. 直 接 服 務 由 學 生 直 接 與 服 務 的 對 象 接 觸, 並 提 供 必 要 的 服 務 活 動 例 如, 關 懷 獨 居 老 人 為 兒 童 說 故 事 為 住 院 病 人 表 演 歌 舞 為 植 物 人 餵 食 為 身 心 障 礙 者 復 健 等 這 種 直 接 服 務 比 較 受 學 生 歡 迎, 因 為 服 務 之 後, 可 以 立 即 得 到 回 饋 2. 間 接 服 務 通 常 是 短 期 團 體 的 服 務 活 動, 目 的 在 發 掘 可 用 的 社 會 資 源, 以 協 助 社 區 或 處 於 不 利 地 位 的 人 群 解 決 問 題 例 如, 協 助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義 賣 募 款 辦 理 活 動 佈 置 會 場 等 這 種 間 接 服 務, 缺 少 直 接 與 服 務 對 象 接 觸 的 經 驗, 可 能 比 較 不 容 易 體 會 服 務 學 習 的 價 值, 所 以 必 須 加 強 指 導 3. 倡 導 或 藝 文 傳 播 等 活 動 主 要 在 配 合 學 校 或 社 區 的 需 求, 協 助 推 展 相 關 活 動 例 如, 協 助 倡 導 資 源 回 收 節 約 能 源 戒 煙 防 毒 拒 絕 搖 頭 丸 保 護 生 態 環 境 等 相 關 議 題 ; 或 者 以 青 少 年 本 身 對 於 文 化 藝 術 傳 播 等 方 面 的 專 長, 用 以 服 務 他 人, 藉 以 營 造 一 種 良 好 的 社 會 風 氣 這 種 倡 導 或 藝 文 服 務, 必 須 配 合 青 少 年 的 專 長 或 就 讀 學 科, 以 增 強 其 學 以 致 用 的 動 力 不 過, 以 上 服 務 方 式 並 非 一 成 不 變, 教 師 與 學 生 及 社 區 機 構 經 過 充 分 討 論 後, 決 定 服 務 活 動 的 方 式, 讓 學 生 和 社 區 機 構 都 能 從 服 務 中 獲 得 最 大 利 益 ( 四 ) 指 導 學 生 進 行 反 省 反 省 (reflection), 是 服 務 與 學 習 兩 者 相 互 連 結 的 關 鍵, 也 是 協 助 學 生 將 服 務 經 驗 轉 化 為 學 習 心 得 的 酵 素 若 缺 乏 反 省 活 動, 則 與 一 般 志 願 服 務 或 勞 動 服 務 沒 有 多 大 差 別, 學 習 的 意 義 和 效 果 必 然 降 低 所 以, 學 生 在 參 加 服 務 活 動 之 後, 必 須 在 教 師 的 指 導 之 下 進 行 反 省 活 動 常 見 的 反 省 方 式, 包 括 : 1. 參 與 討 論
156 在 教 師 的 引 導 下, 學 生 以 小 組 討 論 的 方 式, 分 享 彼 此 的 服 務 經 驗 和 心 得, 或 者 各 自 陳 述 自 己 在 服 務 過 程 中 所 遭 遇 的 問 題, 然 後 共 同 討 論, 設 法 找 出 解 決 問 題 的 辦 法, 並 為 後 續 的 服 務 活 動 預 作 準 備 2. 撰 寫 心 得 由 教 師 指 導 學 生, 將 服 務 過 程 中 所 見 所 聞 擇 要 記 錄, 並 撰 寫 自 己 的 心 得 或 感 想 教 師 可 以 事 先 提 出 一 些 問 題 讓 學 生 參 考, 藉 以 促 進 學 生 反 省 思 考 至 於 學 生 所 做 筆 記 和 心 得 報 告, 教 師 是 否 需 要 查 閱, 迄 無 定 論 通 常, 對 於 年 齡 較 小 的 學 生, 可 能 有 必 要 藉 查 閱 筆 記 和 心 得 報 告 協 助 其 反 省 ; 對 於 年 齡 較 大 的 學 生, 則 不 妨 培 養 其 自 我 反 省 的 能 力 3. 慶 祝 活 動 在 服 務 學 習 的 活 動 結 束 時, 舉 辦 慶 祝 活 動, 藉 以 肯 定 和 鼓 勵 學 生 的 表 現 慶 祝 活 動 的 安 排, 可 由 師 生 討 論, 採 取 茶 會 野 餐 烤 肉 舞 會 同 樂 會 博 覽 會 等 適 當 方 式 至 於 參 加 人 員, 除 了 教 師 和 學 生 之 外, 也 可 以 邀 請 家 長 社 區 機 構 相 關 人 員, 以 及 服 務 對 象, 共 同 參 加 慶 祝 活 動 ( 五 ) 評 鑑 計 畫 實 施 的 結 果 在 整 個 服 務 學 習 計 畫 實 際 執 行 之 後, 必 須 進 行 過 程 評 鑑 與 結 果 評 鑑, 以 掌 握 計 畫 執 行 之 成 效, 也 能 做 為 往 後 實 施 之 參 考 依 據 1. 過 程 評 鑑 也 稱 為 形 成 性 評 估 (formative evaluation), 主 要 目 的 在 檢 視 計 畫 執 行 過 程 的 優 缺 點, 以 及 參 加 服 務 者 ( 學 生 ) 的 回 應 其 評 鑑 的 方 法 通 常 可 以 採 用 回 饋 表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或 者 採 用 焦 點 團 體 討 論 法, 透 過 團 體 成 員 互 動 與 參 與 討 論 的 過 程, 擴 大 探 討 的 範 圍 及 接 觸 問 題 的 各 層 面, 並 深 入 於 認 知 技 能 和 情 意 的 評 價 2. 結 果 評 鑑 也 稱 為 總 結 性 評 估 (summative evaluation), 係 以 計 畫 的 實 施 成 果 做 為 評 鑑 標 的, 藉 以 檢 視 計 畫 執 行 的 結 果 是 否 符 合 原 先 設 定 的 目 標? 服 務 與 學 習 兩 者 之 間 是 否 兼 顧? 學 校 與 社 區 之 間 互 動 是 否 良 好? 並 提 出 檢 討 和 建 議, 以 做 為 研 擬 後 續 計 畫 或 新 計 畫 時 參 考 總 結 評 估 的 方 法, 可 以 由 學 校 推 動 服 務 學 習 的 單 位 ( 如 訓 導 處 學 務 處 ) 邀 請 教 師 家 長 社 區 學 生 等 方 面 的 代 表, 組 成 小 組, 共 同 進 行 評 鑑 三 實 例 ( 一 ) 校 園 志 工 藉 由 師 生 對 校 園 的 觀 察 及 關 懷, 實 際 了 解 及 評 估 設 計 服 務 方 案 執 行 和 分 享, 充 分 參 與 校 園 事 務 關 懷 周 遭 環 境 團 隊 合 作 以 達 服 務 別 人 成 長 自 己 之 首 要 目 的 1. 附 件 4-1-1: 高 中 校 園 服 務 幹 部 聯 合 訓 練 計 畫 2. 附 件 4-1-2: 高 中 校 園 小 尖 兵 志 工 服 務 學 習 計 畫 ( 二 ) 社 區 服 務
157 社 區 服 務 是 提 供 公 共 利 益 的 志 願 性 的 工 作, 且 目 的 是 在 提 升 生 活 品 質, 加 強 自 給 自 足 的 能 力 或 增 進 社 區 的 自 我 責 任, 如 : 打 掃 社 區 環 境 認 養 公 園 照 顧 路 樹 協 助 辦 理 社 區 活 動 等 1. 附 件 4-2-1: 高 中 慈 惠 之 家 服 務 學 習 計 畫 2. 附 件 4-2-2: 國 立 基 隆 高 中 自 八 堵 到 暖 暖 的 歷 史 記 憶 暖 暖 區 記 錄 片 拍 攝 計 畫 ( 三 ) 公 共 服 務 台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於 1999 年 6 月 頒 布 台 北 市 國 中 以 上 學 校 推 展 公 共 服 務 教 育 實 施 要 點, 採 零 學 分 必 修 方 式, 規 定 高 中 高 職 一 二 年 級 及 學 院 學 生 每 學 期 至 少 修 習 公 共 服 務 教 育 8 小 時, 並 列 為 高 中 職 推 薦 甄 選 及 申 請 入 學 等 考 條 件 之 一 藉 此 培 養 學 生 關 懷 生 活 環 境 熱 心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之 意 願 與 熱 忱 學 生 可 以 在 校 內 做 公 共 服 務, 但 須 先 讓 老 師 認 證 是 本 份 內 的 公 共 服 務 項 目 行 有 餘 力, 再 進 行 利 他 性 自 發 性 教 育 性 的 為 他 人 服 務 為 社 會 服 務 的 部 份 校 外 的 服 務, 通 常 由 學 生 利 用 寒 暑 假 或 星 期 假 日, 自 己 去 找 一 個 固 定 的 社 會 機 構 做 服 務 雖 然 公 共 服 務 學 習 是 零 學 分, 但 有 強 制 性 如 果 學 生 到 了 檢 查 時 間 還 未 完 成, 學 校 方 面 會 利 用 寒 暑 假 的 時 間 一 起 帶 到 外 面 去 做 公 共 服 務, 例 如 : 淨 山 或 醫 院 服 務 等 1. 附 件 4-3-1: 高 中 ( 國 立 自 然 科 學 博 物 館 假 日 義 工 ) 服 務 計 畫 2. 附 件 4-3-2: 高 中 光 音 育 幼 院 學 習 志 工 服 務 計 畫 ( 四 ) 休 閒 服 務 希 望 青 少 年 透 過 休 閒 運 動, 達 到 健 康 快 樂 與 希 望 之 目 的, 青 少 年 喜 歡 冒 險 刺 激 創 新 挑 戰, 養 成 運 動 習 慣, 提 昇 體 能 服 務 學 習 期 間, 提 供 個 人 專 長, 共 同 為 全 民 運 動 而 奉 獻 心 力 1. 附 件 4-4-1: 高 中 社 區 舞 蹈 藝 文 推 展 服 務 學 習 計 畫 2. 附 件 4-4-2: 高 中 健 康 體 適 能 檢 測 服 務 計 畫 ( 五 ) 環 保 服 務 鑑 於 生 活 環 境 日 益 被 人 類 活 動 破 壞, 環 境 保 護 的 觀 念 愈 來 愈 受 到 重 視 因 此, 環 境 保 護 也 列 入 服 務 學 習 一 環 1. 附 件 4-5-1: 高 中 清 淨 家 園 社 區 服 務 學 習 計 畫 2. 附 件 4-5-2: 高 中 二 手 制 服 書 籍 回 收 再 使 用 實 施 計 畫
158 叁 困 境 與 建 議 雖 然 服 務 學 習 對 學 生 來 說 有 其 重 要 性 和 價 值, 我 國 也 透 過 各 項 措 施 鼓 勵 實 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或 志 願 服 務, 然 而 真 正 落 實 到 校 園 中, 卻 也 面 臨 到 相 當 的 困 境, 以 下 分 別 就 困 境 提 出 其 具 體 建 議 和 挑 戰, 綜 述 如 下 : 一 困 境 ( 一 ) 校 園 中 對 服 務 學 習 相 關 知 能 不 足, 讓 服 務 學 習 淪 為 勞 動 服 務 服 務 學 習 的 理 念 相 當 吸 引 人, 許 多 教 師 及 社 區 人 士 將 服 務 學 習 與 勞 動 服 務 劃 為 等 號, 是 極 錯 誤 的 概 念 部 分 教 師 可 能 有 興 趣 在 自 己 所 擔 任 的 學 科 或 班 級 中 實 施, 但 卻 因 缺 乏 相 關 的 專 業 訓 練, 恐 怕 易 感 到 無 能 為 力 而 放 棄 實 施 ( 二 ) 學 校 及 家 長 無 推 展 服 務 學 習 之 準 備 如 果 希 望 全 校 性 推 動 服 務 學 習 方 案, 校 方 的 支 持 態 度 及 教 師 個 人 的 意 願 問 題, 皆 為 決 定 其 是 否 全 力 推 動 服 務 學 習 的 一 大 關 鍵 由 於 實 施 服 務 學 習 的 整 個 歷 程, 從 擬 定 計 畫 處 室 溝 通 協 調 公 文 往 返 聯 繫 執 行 租 用 車 輛 經 費 核 銷 等, 涉 及 到 相 當 多 的 行 政 事 務 和 程 序, 對 於 缺 乏 行 政 經 驗 的 教 師 確 實 是 一 大 負 擔, 需 要 學 校 能 提 供 強 而 有 力 的 行 政 支 援 另 外, 目 前 許 多 家 長 仍 然 存 有 濃 厚 的 升 學 主 義 迷 思, 認 為 學 生 到 學 校 上 學 就 是 要 讀 書 的, 無 法 接 受 孩 子 從 事 其 他 看 似 與 升 學 無 關 的 活 動, 這 可 能 會 成 為 學 校 在 實 施 服 務 學 習 上 的 一 大 阻 礙 ( 三 ) 活 動 實 施 時 間 難 以 調 整 及 安 排 目 前 學 校 課 程 幾 乎 都 是 滿 檔 的, 各 學 科 都 有 其 預 定 的 上 課 進 度, 再 加 上 學 校 的 例 行 性 活 動, 常 會 擠 壓 到 原 先 排 定 的 課 程, 而 教 師 也 甚 難 抽 得 出 額 外 的 時 間 來 進 行 服 務 學 習 因 此, 除 非 對 實 施 服 務 學 習 有 相 當 強 烈 的 決 心 和 教 育 理 念, 否 則 恐 怕 很 難 真 正 落 實 在 課 程 教 學 之 中 ( 四 ) 執 行 服 務 學 習 缺 乏 相 關 人 力 及 經 費 等 配 套 支 持, 難 有 持 續 性 的 服 務 計 畫 服 務 學 習 方 案 的 實 施 也 必 須 具 備 充 裕 的 人 力 和 物 力 資 源, 否 則 很 難 完 整 有 效 的 執 行, 宜 運 用 團 隊 的 力 量 統 整 社 區 資 源, 並 同 時 配 合 教 育 政 策 及 善 用 社 會 資 源 以 協 助 推 動
159 二 建 議 ( 一 ) 安 排 校 內 進 修 課 程, 充 實 師 生 服 務 學 習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要 能 夠 滿 足 接 受 服 務 者 的 需 求, 達 成 互 惠 的 規 準, 除 了 服 務 的 意 願 之 外, 還 應 該 具 備 服 務 的 能 力, 培 養 教 師 具 有 課 程 設 計 或 將 服 務 學 習 融 入 課 程 的 專 業 能 力, 才 能 讓 教 師 扮 演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的 倡 導 者, 因 此 建 議 學 校 安 排 校 內 進 修 課 程, 請 校 外 專 家 學 者 或 有 實 務 經 驗 的 教 師 分 享, 以 儲 備 必 要 的 專 業 知 識 及 專 業 訓 練, 以 有 能 力 進 行 服 務 學 習 ( 二 ) 校 方 提 供 行 政 支 援, 協 助 教 師 處 理 行 政 事 宜 在 學 校 行 政 方 面, 應 能 協 助 教 師 執 行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處 理 相 關 的 行 政 事 宜, 如 公 文 往 返 採 購 學 生 保 險 租 用 車 輛 及 經 費 核 銷 等, 因 涉 及 行 政 事 務 和 程 序, 可 能 教 師 缺 乏 行 政 經 驗 而 無 法 自 行 處 理, 須 有 學 校 提 供 充 分 的 行 政 支 援 ( 三 ) 透 過 親 職 教 育, 提 升 家 長 對 服 務 學 習 的 認 識 學 校 不 管 決 定 要 做 什 麼 事 情, 都 必 須 爭 取 到 家 長 的 支 持 和 認 同, 透 過 教 育 或 宣 導 活 動, 協 助 家 長 了 解 服 務 學 習 的 意 義 和 價 值, 甚 至 和 家 長 建 立 協 同 合 作 的 夥 伴 關 係, 以 有 助 於 服 務 學 習 方 案 的 順 利 實 施, 或 者 可 邀 請 家 長 共 同 參 與, 藉 此 釐 清 對 服 務 學 習 的 誤 解 ( 四 ) 結 合 社 區 資 源, 循 序 漸 進 推 動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根 據 困 境 三 建 議 在 推 動 之 初 宜 循 序 漸 進, 先 找 有 志 參 與 的 班 級 或 社 團, 透 過 結 合 相 關 課 程 融 合 於 學 科 中 實 施, 或 運 用 綜 合 活 動 課 程 時 間 逐 步 推 動 學 校 所 推 動 的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能 否 成 功, 常 取 決 於 社 區 資 源 的 配 合 程 度, 能 爭 取 到 社 區 的 協 同 合 作, 也 較 能 擁 有 充 裕 的 人 力 物 力 等 資 源, 增 進 學 生 的 學 習 機 會 學 校 須 有 能 力 讓 社 區 明 白 學 生 的 行 動 確 實 有 助 於 社 區 的 維 護 和 發 展, 而 學 生 也 能 為 社 區 營 造 帶 來 豐 富 的 人 力 資 源, 奠 基 於 互 惠 互 助 的 基 礎 上, 建 立 協 同 合 作 的 夥 伴 關 係, 始 能 真 正 有 利 於 服 務 學 習 的 推 動
160 肆 參 考 資 料 林 至 善 林 勝 義 等 (2002) 中 等 學 校 服 務 學 習 實 用 手 冊 台 北 : 行 政 院 青 年 輔 導 委 員 會 黃 玉 (2000) 服 務 學 習 - 公 民 教 育 的 具 體 實 踐 人 文 及 社 會 學 科 教 學 通 訊,12, 林 勝 義 (2003) 服 務 學 習 指 導 手 冊 台 北 : 行 政 院 青 年 輔 導 委 員 會 張 民 杰 (2006) 服 務 學 習 在 師 資 培 育 應 用 之 研 究 台 北 : 高 等 教 育
161 附 件 高 中 校 園 服 務 幹 部 聯 合 訓 練 計 畫 壹 實 施 目 標 一 培 養 校 園 志 工 幹 部 認 識 參 與 校 園 服 務 的 意 義 二 讓 校 園 志 工 幹 部 學 習 應 有 的 知 識 與 態 度 三 提 供 學 生 多 元 成 長 的 機 會 貳 實 施 時 間 每 年 暑 假 8 月 中 旬 辦 理 叁 實 施 方 式 一 專 題 演 講 ( 人 際 溝 通 等 ) 二 分 類 型 實 務 操 作 三 分 類 型 討 論 四 分 類 型 檢 討 工 作 報 告 肆 參 加 人 員 高 二 各 類 型 原 有 幹 部 與 新 任 幹 部 伍 反 思 活 動 一 新 任 幹 部 於 分 類 型 實 務 操 作 後, 與 指 導 老 師 原 有 幹 部 學 長 姐, 進 行 小 組 檢 討 與 問 題 討 論, 並 協 助 學 生 找 出 各 類 問 題 解 決 的 方 式 與 應 有 之 態 度 與 想 法 二 針 對 討 論 後 所 找 出 各 類 問 題 解 決 的 方 式, 學 習 嘗 試 進 行 模 擬 測 試 陸 活 動 經 費 相 關 集 訓 所 需 費 用 由 學 校 相 關 經 費 支 應 柒 獎 勵 表 現 良 好 學 生 於 結 訓 後, 記 功 乙 次 並 頒 發 圖 書 禮 卷 500 元, 以 資 鼓 勵 捌 本 計 畫 簽 請 校 長 核 示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62 附 件 高 中 校 園 小 尖 兵 志 工 服 務 學 習 計 畫 壹 實 施 目 標 一 培 養 學 生 積 極 參 與 服 務 校 園 的 意 願 二 養 成 校 園 志 工 服 務 應 有 的 認 知 與 態 度 三 提 供 學 生 多 元 參 與 校 務 的 機 會 貳 實 施 時 間 依 各 類 工 作 性 質 與 需 求 實 施, 每 日 以 1~2 小 時 為 原 則 叁 實 施 類 型 一 行 政 志 工 ( 活 動 支 援 ) 二 特 教 志 工 (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服 務 ) 三 圖 書 館 志 工 四 環 保 志 工 五 交 通 控 管 志 工 肆 參 加 人 員 全 校 全 體 學 生, 需 面 試, 每 學 年 各 類 徵 選 志 工 20 名, 徵 選 方 式 於 開 學 前 公 佈 伍 事 前 訓 練 課 程 依 各 類 志 工 服 務 性 質, 進 行 職 前 訓 練 在 職 訓 練 見 習 制 度 及 行 前 訓 練 讓 學 生 瞭 解 所 屬 工 作 之 性 質 與 所 需 注 意 之 事 宜 陸 反 思 活 動 一 於 每 學 期 中 末 及 工 作 任 務 完 成 時, 由 指 導 老 師 進 行 小 組 檢 討 與 問 題 討 論, 並 協 助 學 生 找 出 各 類 問 題 解 決 的 方 式 與 應 有 之 態 度 與 想 法 二 鼓 勵 學 生 將 服 務 心 得 寫 下, 並 向 校 刊 投 稿 柒 活 動 經 費 相 關 培 訓 所 需 費 用 由 學 校 相 關 經 費 支 應 捌 獎 勵 一 工 作 表 現 良 好 學 生, 於 期 末 記 小 功 乙 次, 以 資 鼓 勵 二 心 得 撰 寫 投 稿 獲 錄 取 同 學, 頒 發 圖 書 禮 卷 500 元, 以 資 鼓 勵 玖 本 計 畫 簽 請 校 長 核 示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63 附 件 高 中 慈 惠 之 家 服 務 學 習 計 畫 壹 實 施 目 標 一 增 進 學 生 服 務 學 習 的 知 能 與 正 確 的 生 活 態 度 二 釐 清 舊 有 觀 念, 體 驗 並 實 踐 主 動 關 懷 老 人 的 熱 誠 與 態 度 三 藉 由 學 生 的 服 務 熱 情, 建 立 老 人 與 青 少 年 間 情 感 交 流 的 管 道 貳 實 施 時 間 每 月 第 二 週 第 四 週 星 期 五 綜 合 活 動 時 間 叁 實 施 地 點 : 台 中 市 恩 惠 之 家 肆 實 施 方 式 一 協 助 清 潔 環 境 二 老 人 訪 視 與 陪 伴 三 慶 生 會 與 才 藝 表 演 伍 參 加 人 員 高 一 班 級 全 體 同 學 ( 每 學 期 每 班 輪 流 一 次 ) 陸 事 前 準 備 課 程 一 由 本 校 護 理 老 師 協 助 指 導 學 生 瞭 解 老 人 心 理 與 社 會 適 應 老 人 常 見 疾 病 及 關 懷 訪 視 基 本 概 念 與 老 人 溝 通 技 巧 二 閱 讀 與 老 人 相 關 的 文 章 書 刊 簡 介 及 統 計 資 料, 以 了 解 當 前 老 人 生 活 情 形 與 問 題 三 事 前 了 解 老 人 較 喜 歡 之 表 演 節 目 或 活 動 方 式 四 生 活 常 規 與 禮 儀 之 行 前 訓 練 柒 反 省 活 動 一 由 導 師 帶 領 學 生 以 小 組 方 式 分 享 心 得 經 驗 與 所 遭 遇 之 問 題, 並 從 中 討 論 出 解 決 方 式 二 由 導 師 事 先 提 出 問 題, 讓 學 生 於 服 務 當 週 在 週 記 中 寫 下 心 得 或 感 想 捌 活 動 經 費 表 演 活 動 相 關 支 出 交 通 費 獎 勵 經 費 及 師 生 平 安 保 險 費 由 恩 惠 之 家 與 本 校 相 關 經 費 支 應 玖 獎 勵 一 表 現 優 良 班 級, 全 班 記 嘉 獎 乙 次, 以 資 鼓 勵 二 週 記 心 得 撰 寫 優 良 同 學, 頒 發 圖 書 禮 卷 100 元, 以 資 鼓 勵 拾 本 計 畫 簽 請 校 長 核 示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64 附 件 教 育 部 學 產 基 金 補 助 學 校 推 動 青 年 學 生 參 與 志 願 服 務 計 畫 自 八 堵 到 暖 暖 的 歷 史 記 憶 暖 暖 區 記 錄 片 拍 攝 計 畫 一 源 起 本 校 ( 國 立 基 隆 高 中 ) 弘 道 樓 於 民 國 六 十 六 年 ( 西 元 1977 年 ) 落 成, 歷 經 近 30 年 的 悠 悠 歲 月, 預 定 於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 西 元 2007 年 ) 拆 除 在 整 理 本 大 樓 的 同 時, 學 生 興 起 同 時 為 本 校 地 緣 區 八 堵 到 暖 暖 進 行 歷 史 紀 錄 的 計 劃 二 目 的 結 合 本 校 興 革 記 錄 暖 暖 區 歷 史, 並 拍 攝 成 記 錄 片, 以 為 地 方 歷 史 留 見 證 三 執 行 方 式 以 拍 攝 紀 錄 片 的 方 式 進 行 地 方 文 史 資 料 記 錄 留 存 四 執 行 期 間 ( 一 ) 時 程 :96 年 02 月 01 日 至 05 月 31 日 ( 服 務 天 數 :40 天 ) ( 二 ) 服 務 員 人 數 :10 人 ( 三 ) 預 計 受 服 務 人 數 :38,622 人 五 計 畫 內 容 ( 一 ) 先 進 行 籌 拍 討 論 ( 二 ) 辦 理 研 習 課 程 1. 訪 談 技 巧 2. 攝 影 技 巧 ( 三 ) 進 行 八 堵 至 暖 暖 區 的 實 地 訪 查 ( 四 ) 訪 問 暖 暖 及 基 隆 文 史 工 作 室 ( 五 ) 確 定 拍 攝 腳 本 ( 六 ) 訪 問 地 方 耆 老 及 本 校 退 休 教 師 ( 七 ) 進 行 相 關 景 物 拍 攝 ( 八 ) 整 理 相 關 舊 照 片 並 進 行 修 復 及 對 照 新 照 片 之 拍 攝 與 整 理 ( 九 ) 進 行 記 錄 片 剪 輯 配 音 等 後 製 工 作 六 預 期 效 益 除 將 記 錄 片 送 交 中 部 辦 公 室 及 留 存 本 校 外, 亦 將 送 暖 暖 區 公 所 基 隆 文 化 中 心 基 隆 文 史 工 作 室 等 相 關 單 位, 以 為 本 區 歷 史 留 下 影 像 記 錄 並 請 相 關 單 位 予 以 推 廣 利 用
165 七 經 費 明 細 支 出 項 目 名 稱 金 額 ( 元 ) 經 費 來 源 研 習 及 工 作 餐 費 交 通 費 記 錄 器 材 費 研 習 課 程 講 師 費 記 錄 材 料 費 影 像 剪 輯 製 作 費 影 像 剪 輯 耗 材 費 行 政 雜 支 費 合 計 學 校 名 稱 : 國 立 基 隆 高 中 申 請 社 團 或 單 位 名 稱 : 藍 雨 大 眾 傳 播 社 經 費 概 算 表 活 動 名 稱 : 自 八 堵 到 暖 暖 的 歷 史 記 憶 暖 暖 區 記 錄 片 拍 攝 計 畫 一 經 費 來 源 : 科 目 名 稱 金 額 備 註 校 內 補 助 校 外 贊 助 擬 申 請 教 育 部 補 助 合 計 二 各 項 費 用 概 算 支 出 項 目 名 稱 單 位 數 量 單 價 預 算 金 額 ( 元 ) 說 明 研 習 及 工 作 餐 費 交 通 費 記 錄 器 材 費 研 習 課 程 講 師 費 記 錄 材 料 費
166 影 像 剪 輯 製 作 費 影 像 剪 輯 耗 材 費 行 政 雜 支 費 合 計
167 附 件 高 中 ( 國 立 自 然 科 學 博 物 館 假 日 義 工 ) 服 務 計 畫 壹 實 施 目 標 建 立 學 生 多 元 學 習 與 公 共 服 務 之 概 念, 培 養 學 生 積 極 向 上 的 精 神 貳 實 施 時 間 假 日 班 : 依 排 班 表 每 月 12 至 16 小 時 叁 實 施 地 點 國 立 自 然 科 學 博 物 館 肆 實 施 方 式 一 觀 眾 服 務 : 服 務 臺 植 物 公 園 劇 場 等 的 諮 詢 指 引 受 理 活 動 報 名 或 前 置 作 業 支 援 等 服 務 二 導 覽 解 說 : 支 援 展 示 區 之 解 說 演 示 活 動 三 教 育 輔 導 : 自 然 學 友 之 家 幼 兒 科 學 園 之 標 本 教 具 使 用 活 動 輔 導 四 行 政 支 援 : 支 援 檔 案 資 料 整 理 電 腦 建 檔 圖 書 加 工 及 行 政 事 務 或 協 助 教 育 活 動 資 料 搜 集 觀 眾 訪 談 特 展 準 備 等 五 標 本 蒐 藏 : 協 助 動 物 植 物 地 質 人 類 學 域 標 本 資 料 建 檔 整 理 標 本 整 理 上 架 等 伍 甄 選 方 式 面 談 甄 選, 一 年 一 期, 每 年 11 月 徵 募,5 月 下 旬 補 充 陸 事 前 培 訓 課 程 分 為 職 前 訓 練 在 職 訓 練 見 習 制 度 及 勤 前 訓 練 柒 反 思 活 動 一 對 於 遭 遇 之 不 同 情 境 所 面 臨 之 問 題 如 何 解 決, 進 行 討 論 與 觀 念 之 釐 清 二 繳 交 我 擔 任 義 工 的 服 務 心 得, 約 600 至 1000 字 捌 活 動 經 費 : 無 玖 獎 勵 優 良 之 同 學, 記 小 功 乙 次, 以 資 鼓 勵 拾 本 計 畫 簽 請 校 長 核 示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68 附 件 高 中 光 音 育 幼 院 學 習 志 工 服 務 計 畫 壹 實 施 目 標 推 動 學 生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強 調 服 務 與 學 習 並 重, 鼓 勵 學 生 以 實 際 行 動 服 務 社 區 育 幼 院, 也 能 從 服 務 中 學 習 成 長 貳 實 施 時 間 週 六 早 上 9:00~12:00 叁 實 施 地 點 台 中 市 西 屯 區 光 音 育 幼 院 肆 實 施 方 式 依 學 生 帶 來 功 課 或 學 校 評 量 成 績 給 予 個 別 課 業 上 指 導 伍 參 加 人 員 高 一 學 生 ( 需 面 試, 每 學 期 徵 選 志 願 同 學 20 名, 徵 選 方 式 於 每 學 期 開 學 前 公 佈 ) 陸 事 前 準 備 課 程 一 指 導 老 師 於 活 動 實 施 前 與 院 方 人 員 聯 繫, 以 瞭 解 院 童 學 業 程 度 二 參 加 學 生 進 行 團 康 美 勞 禮 儀 等 活 動 訓 練 學 習 三 分 組 進 行 實 作 教 學 演 練, 指 導 老 師 與 小 組 成 員 給 予 建 議 柒 反 思 活 動 一 由 老 師 帶 領 學 生 以 小 組 方 式 分 享 心 得 經 驗 與 所 遭 遇 之 問 題, 並 從 中 討 論 出 解 決 方 式 二 由 老 師 事 先 提 出 問 題, 讓 學 生 於 服 務 當 週 寫 下 心 得 或 感 想 捌 活 動 經 費 活 動 相 關 支 出 交 通 費 獎 勵 經 費 及 師 生 平 安 保 險 費 由 本 校 相 關 經 費 支 應 玖 獎 勵 一 表 現 優 良 學 生, 於 學 期 末 記 嘉 獎 乙 次, 以 資 鼓 勵 二 心 得 撰 寫 優 良 同 學, 頒 發 圖 書 禮 卷 100 元, 以 資 鼓 勵 拾 本 計 畫 簽 請 校 長 核 示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69 附 件 高 中 社 區 舞 蹈 藝 文 推 展 服 務 學 習 計 畫 壹 實 施 目 標 推 展 社 區 藝 文 活 動, 培 養 學 生 自 動 自 發 的 服 務 精 神 貳 實 施 時 間 96 年 7 月 18 日 晚 上 7:30 分 叁 實 施 地 點 高 中 禮 堂 肆 實 施 方 式 : 舞 蹈 演 出, 分 為 芭 蕾 現 代 舞 中 國 舞 及 即 興 創 作 伍 參 加 人 員 本 校 高 二 三 舞 蹈 班 全 體 同 學 與 春 暉 社 陸 觀 眾 觀 賞 方 式 免 票 自 由 入 場 柒 教 育 訓 練 一 春 暉 社 同 學 進 行 前 台 招 待 維 護 秩 序 學 習 工 作 二 高 二 三 舞 蹈 班 全 體 同 學 進 行 節 目 排 演 與 訓 練 工 作 三 演 出 前 進 行 彩 排 工 作 問 卷 設 計 及 演 出 宣 傳 活 動, 並 召 開 工 作 會 議 四 演 出 後 進 行 各 組 檢 討 與 討 論, 確 認 問 題 與 解 決 方 式 五 指 導 學 生 整 理 相 關 活 動 資 料 與 紀 錄, 以 利 下 次 辦 理 時 參 考 捌 活 動 經 費 經 費 支 出 由 舞 展 基 金 與 學 校 相 關 經 費 支 應 玖 獎 勵 表 現 優 良 之 同 學, 記 嘉 獎 兩 次, 以 資 鼓 勵 拾 本 計 畫 簽 請 校 長 核 示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70 附件 高中健康體適能檢測服務計畫 壹 實施目標 一 增進全校師生對體適能的認知 了解自身體適能狀況 二 推展社區運動健康概念 養成民眾運動的好習慣 貳 實施時間 一 本校學生 每學期初第一個月體育課中進行檢測 二 社區民眾 每年八月初第一週之星期六上午 9 00~12 00 止 叁 實施地點 高中體育館 肆 施測項目與目的 項目 目的 身體質量指數 計算身體組成 坐姿體前彎 測驗身體柔軟度 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做 評估肌力與肌耐力 三分鐘登階測驗 測量心肺耐力 伍 參加人員 本校全體師生與社區民眾 陸 事前準備活動 一 透過校務會議與學生體育課時間 加強宣導健康體適能之重要性 鼓勵師 生踴躍參加檢測 二 徵選體育性相關社團志願服務同學 協助施測與執行相關工作 三 於施測前一週針對志願服務同學與教師進行教育訓練 讓學生與教師充分 瞭解施測流程與應注意之事項 四 準備並對施測工具進行安全檢查 伍 準備報名相關事宜 並為報名施測者準備體適能護照 柒 活動進行注意事項 一 提醒參加施測者務必做好暖身準備運動 二 對於志願服務之學生與教師適時提供協助 隨時提醒該注意之事項 捌 結束後省思活動 一 對於志願服務之學生與教師所面臨之問題如何解決 進行討論與觀念之釐 清 二 由志願服務教師與學生共同分享心得與感想 玖 活動經費
171 經 費 支 出 向 教 育 部 中 部 辦 公 室 申 請 補 助 款, 不 足 部 分 由 學 校 相 關 經 費 支 應 拾 獎 勵 表 現 優 良 之 師 生, 記 小 功 乙 次, 以 資 鼓 勵 拾 壹 本 計 畫 簽 請 校 長 核 示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72 附 件 高 中 清 淨 家 園 社 區 服 務 學 習 計 畫 壹 實 施 目 標 : 結 合 全 校 師 生 與 社 區 民 眾, 合 力 推 展 社 區 服 務 之 互 助 精 神 貳 實 施 時 間 一 每 月 第 四 週 星 期 六 上 午 9:30~11:00 二 行 前 會 議 為 每 月 第 四 週 星 期 六 上 午 8:30 召 開 叁 實 施 地 點 台 中 市 西 區 肆 實 施 方 式 一 協 助 清 掃 社 區 環 境 二 協 助 進 行 社 區 垃 圾 資 源 回 收 分 類 伍 參 加 人 員 高 一 二 全 體 學 生 ( 每 學 期 至 少 參 加 一 次 ) 陸 報 名 方 式 請 於 每 月 第 三 週 星 期 五 放 學 前, 以 4 人 為 一 組, 向 衛 生 組 報 名 柒 行 前 訓 練 一 請 帶 隊 老 師 與 學 生 事 前 共 同 討 論 訂 定 清 掃 區 域 二 請 捷 風 社 協 助 共 同 指 導 參 加 同 學 垃 圾 分 類 與 資 源 回 收 方 式 三 請 教 官 室 協 助 指 導 學 生 注 意 清 掃 區 域 範 圍 所 應 注 意 之 相 關 安 全 事 宜 捌 反 思 活 動 一 清 掃 結 束 後, 由 帶 隊 老 師 與 學 生 共 同 分 享 心 得 與 感 想 並 鼓 勵 學 生 提 出 問 題 二 針 對 學 生 所 提 之 問 題 共 同 討 論 出 解 決 方 案 三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衛 生 組 所 辦 之 徵 文 活 動 玖 活 動 經 費 清 掃 用 具 飲 水 支 出 獎 勵 經 費 及 師 生 平 安 保 險 費 由 本 校 相 關 經 費 支 應 拾 獎 勵 : 一 表 現 優 良 之 學 生 記 嘉 獎 乙 次, 以 資 鼓 勵 二 心 得 投 稿 獲 採 用 學 生, 頒 發 頒 發 圖 書 禮 卷 500 元, 以 資 鼓 勵 拾 壹 本 計 畫 簽 請 校 長 核 示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73 附 件 高 級 中 學 二 手 制 服 書 籍 回 收 再 使 用 實 施 計 畫 壹 實 施 目 的 一 加 強 資 源 循 環 再 利 用, 減 輕 家 長 經 濟 負 擔 二 推 動 校 園 二 手 制 服 教 科 書 的 回 收 再 利 用, 培 養 學 生 養 成 愛 物 惜 福 互 助 關 愛 之 美 德 貳 實 施 對 象 全 校 教 職 員 生 叁 實 施 方 式 一 事 前 準 備 活 動 : ( 一 ) 由 學 務 處 於 相 關 會 議 中 宣 導 二 手 制 服 書 籍 等 回 收 再 使 用 的 良 善 理 念, 以 期 破 除 貧 窮 家 庭 使 用 二 手 物 品 之 迷 思 ( 二 ) 利 用 公 開 集 會 宣 導, 鼓 勵 同 學 基 於 愛 護 環 境 珍 惜 資 源 之 美 德, 踴 躍 參 與 捐 贈 與 領 取 使 用 二 活 動 進 行 方 式 : ( 一 ) 書 籍 部 分 : 由 各 班 圖 書 股 長 於 每 年 6 中 旬 ( 三 年 級 畢 業 年 班 則 提 前 於 5 月 中 旬 ) 回 收 並 篩 選 彙 整 二 手 書 與 參 考 書 籍 ( 如 字 典 雜 誌 參 考 用 書 等 ), 交 接 給 直 屬 學 弟 妹 班 級 ( 例 如 :301 班 交 接 二 手 書 籍 給 201 班 201 班 交 接 二 手 書 籍 給 101 班, 依 此 類 推 ) ( 二 ) 二 手 制 服 部 分 : 由 學 務 處 衛 生 組 於 每 年 5 月 宣 導 三 年 級 畢 業 班 同 學 將 個 人 汰 除 但 堪 用 制 服 洗 凈 整 理 後, 於 6 月 上 旬 之 畢 業 日 前 後 送 衛 生 組 篩 選 彙 整, 並 於 新 學 期 開 學 時 提 供 需 要 同 學 領 用 ( 三 ) 弱 勢 家 庭 同 學 名 單 請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協 助 提 供, 以 便 優 先 通 知 領 用 三 活 動 中 省 思 活 動 : 帶 領 學 生 整 理 所 收 集 到 之 書 籍 與 制 服, 以 小 組 方 式 分 享 心 得 整 理 所 得 之 經 驗 與 所 遭 遇 之 問 題 ( 如 : 有 同 學 捐 出 髒 臭 的 制 服 或 已 不 堪 使 用 的 書 本 等 ), 並 從 中 討 論 出 解 決 方 式 四 活 動 後 之 省 思 活 動 : 鼓 勵 學 生 將 此 次 活 動 心 得 寫 下, 並 將 所 遭 遇 問 題 未 來 可 以 解 決 之 方 式 記 錄 下 來 肆 活 動 經 費 : 活 動 相 關 支 出 交 通 費 獎 勵 經 費 及 師 生 平 安 保 險 費 由 本 校 相 關 經 費 支 應 伍 獎 勵 : 本 次 活 動 表 現 傑 出 之 同 學 由 導 師 與 衛 生 組 於 活 動 結 束 後 記 小 功 乙 次 以 資 鼓 勵 陸 本 計 畫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陳 校 長 核 定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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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第 五 節 學 校 特 色 活 動 理 念 與 實 例 基 隆 高 中 范 陽 慶 郭 婷 婷 (960904) 壹 理 念 學 校 特 色 活 動 依 課 綱 為 依 據 學 生 興 趣 與 身 心 發 展 階 段, 學 校 背 景 與 現 況, 家 長 期 望 及 社 區 資 源, 所 辦 理 的 例 行 性 或 獨 創 性 活 動 在 強 調 以 精 緻 教 育 為 理 念 型 塑 優 質 校 園 文 化 -- 經 營 精 緻 學 校 為 目 標 的 現 行 風 潮 下, 依 循 學 校 願 景, 推 動 學 校 特 色 活 動 成 為 塑 造 優 質 學 校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項 環 節 故 學 校 特 色 活 動 看 似 為 綜 合 活 動 課 程 中 的 一 項 課 程 規 劃, 實 際 上 卻 是 將 與 學 校 發 展 有 著 相 當 緊 密 關 係 的 活 動, 納 入 綜 合 活 動 課 程 來 規 劃 實 踐 各 校 在 發 展 學 校 特 色 活 動 時, 除 依 教 材 綱 要 規 劃 內 容 外, 更 需 考 量 各 校 本 身 條 件, 型 塑 延 續 學 校 風 格 在 推 動 設 計 學 校 特 色 活 動 時 須 注 意 下 列 三 個 重 點 : 一 學 校 願 景 學 校 特 色 活 動 重 在 結 合 學 校 未 來 發 展 的 可 能 性, 以 形 成 學 校 辦 學 特 色 和 競 爭 力 國 家 教 育 政 策 走 向 為 發 展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整 合 地 方 資 源 以 產 生 因 地 制 宜 的 特 色, 以 為 學 校 發 展 的 願 景 依 據 願 景 帶 領 學 校 發 展, 為 教 育 行 政 領 導 不 可 或 缺 的 能 力 故 學 校 可 依 SWOT(S-Strength 優 勢,W-Weakness 劣 勢,O-Opportunity 機 會 點,T-Threat 威 脅 點 ) 的 原 則, 分 析 學 校 本 身 的 條 件, 進 而 擬 定 策 略, 型 塑 學 校 願 景 因 此 學 校 即 在 以 教 育 政 策 為 基 礎, 考 量 學 校 優 勢 弱 點 機 會 點 與 威 脅 點, 綜 合 建 構 願 景, 才 能 有 效 提 升 學 校 競 爭 力, 帶 動 師 生 企 圖 心 二 決 策 形 成 經 歷 校 長 帶 領 校 務 發 展 為 學 校 首 長 制 特 色, 然 高 級 中 學 法 亦 規 定 重 大 校 務 事 項 須 由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依 教 育 發 展 的 長 期 性, 將 特 色 活 動 列 入 校 務 會 議 討 論 達 成 決 議, 有 助 於 學 校 活 動 之 穩 定 持 續 推 動, 繼 而 形 成 特 色 成 為 學 校 傳 統 性 大 活 動 ; 而 透 過 持 續 性 辦 理 之 學 校 特 色 活 動 亦 具 有 凝 聚 校 友 情 感 認 同 作 用 校 園 為 準 民 主 性 體 制, 惟 有 經 此 程 序, 專 業 性 領 導 才 能 有 具 體 成 效 是 以 學 校 特 色 活 動, 不 會 因 校 長 人 事 更 迭, 產 生 鉅 變, 而 失 去 延 續 學 校 風 格 的 中 心 精 神 三 落 實 推 展 學 校 特 色 活 動 除 形 成 歷 程 經 合 議 決 策 辦 理 外, 亦 當 整 合 處 室 資 源 以 落 實 推 動 活 動 發 展 在 辦 理 學 校 特 色 活 動 時, 宜 結 合 學 生 自 治 團 體 ( 如 班 聯 會 社 團 協 助 推 動 ) 協 助, 經 由 合 作 學 習 與 團 體 活 動, 以 促 進 學 生 個 性 與 群 性 的 調 和 發 展 學 生 參 與 規 劃 和 執 行 活 動 辦 理 時, 正 是 培 養 學 生 多 元 能 力 的 最 佳 機 會 循 此 校 務 會 議 決 策, 統 籌 各 處 室 資 源, 結 合 學 生 參 與 推 展, 乃 能 真 正 型 塑 學 生 特 色 活 動 並 得 綜 合 活 動 課 程 的 教 育 成 效 而 執 行 學 校 特 色 活 動 時 亦 須 依 循 PDCA (P-PLAN 計 畫 D-DO 執 行 C-CHECK 檢 核 A-ACTION 行 動 ) 的 原 則, 不 斷 評 估 各 項 特 色 活 動, 透 過 調 整 計 畫, 縝 密 執 行, 以 考 核 成 效 並 加 以 後 續 之 改 進 行 動 如 此 PDCA 的 迴 圈 模 式 方 能 以 科 學 的 進 程, 強 化 特 色 活 動 的 落 實 推 展
176 貳 學 校 特 色 內 涵 與 實 例 一 規 畫 活 動 ( 一 ) 認 知 學 校 特 色 何 在 所 謂 學 校 特 色 活 動, 可 解 釋 為 學 校 有 自 己 的 特 色 的 活 動, 也 就 是 依 著 學 校 本 身 的 地 理 環 境 或 資 源 來 發 展 專 屬 於 該 校 的 活 動, 如 : 臨 近 基 隆 河 古 航 運 道 終 點 的 本 校 可 依 河 道 進 行 越 野 賽 跑, 並 透 過 跑 步 過 程 讓 學 生 認 識 暖 暖 區, 本 活 動 利 用 本 校 獨 特 的 地 理 因 素 而 形 成 不 同 其 他 學 校 所 能 規 劃 的 特 色 活 動 學 校 特 色 活 動 的 另 一 種 解 釋 則 為 希 望 持 續 推 動 使 之 成 為 學 校 特 色 的 活 動 例 如 因 體 認 班 級 愛 國 歌 曲 比 賽 確 可 達 加 強 班 上 凝 聚 力, 營 造 校 園 良 好 競 爭 模 式 的 功 效, 本 校 推 動 多 年, 已 成 為 高 一 新 生 不 可 或 缺, 且 令 校 友 皆 回 憶 無 窮 的 活 動 學 校 特 色 活 動 在 辦 理 的 前 幾 年, 推 動 主 導 者 多 為 校 長 或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 參 與 者 則 為 全 體 師 生 一 旦 學 校 特 色 活 動 成 型, 且 行 之 有 年 的 推 動 後, 則 可 將 規 劃 權 逐 步 釋 放 到 師 生 ( 例 如 交 由 學 生 自 治 會 籌 劃 ) 或 結 合 社 區 力 量 擴 大 辦 理 ( 二 ) 分 析 學 校 辦 理 特 色 活 動 之 SWOT 分 析 在 研 擬 學 校 特 色 活 動 時, 可 先 進 行 與 學 校 組 織 現 狀 的 SWOT 分 析 以 部 分 因 素, 就 本 校 試 例 數 項 說 明 : 因 S( 優 勢 ) W( 劣 勢 ) O( 機 會 點 ) T( 威 脅 點 ) 地 1. 本 校 佔 地 4.8 公 頃 2. 臨 近 北 台 灣 海 岸, 為 北 部 商 港 及 基 隆 河 古 航 運 重 鎮 3. 近 高 速 公 路 暖 暖 交 流 道 口 及 台 鐵 八 堵 車 站 1. 校 門 口 貨 櫃 車 流 量 大, 上 下 班 時 段 交 通 壅 塞, 噪 音 略 大 2. 附 近 商 家 欠 缺 文 化 事 業 類, 較 缺 文 化 氣 息 1. 新 建 藝 能 科 大 樓 內 縮 校 地, 擴 大 人 行 道 2. 萬 瑞 公 路 通 車, 交 通 易 行 便 捷 3. 基 隆 河 整 治 及 自 然 景 觀 維 護, 重 新 受 到 關 注, 有 利 與 地 方 文 史 結 合 1. 大 型 車 輛 多, 流 量 大, 易 生 危 險 2. 台 鐵 八 堵 站 降 等, 停 靠 班 次 縮 減, 影 響 學 生 通 學 時 間, 造 成 近 台 北 學 生 流 失 學 1. 現 在 班 級 54 班, 學 生 1955 人, 男 生 1813 人, 女 生 學 校 規 模 大, 活 動 辦 理 不 易 2. 特 教 班 種 類 配 合 少 人 化 及 私 校 招 生 不 足, 可 配 合 教 師 基 隆 市 成 立 三 所 完 全 中 學, 並 陸 續 完 成 校
177 因 S( 優 勢 ) W( 劣 勢 ) O( 機 會 點 ) T( 威 脅 點 ) 人 包 含 普 通 班 42 班 音 樂 班 3 班 美 術 班 3 班 體 育 班 6 班 2. 教 職 員 工 總 數 156 人 3. 科 類 多, 具 示 範 引 導 作 用, 有 利 學 生 音 樂 美 術 及 體 育 等 發 展 規 模 大, 課 程 安 排 及 師 資 調 度 方 便 1. 新 建 體 育 館 完 成, 具 有 溫 水 游 泳 池, 另 有 科 學 館 圖 書 館 活 動 中 心 等 專 用 建 築 物 2. 藝 能 科 新 建 大 樓 已 發 包 施 工 3. 辦 理 學 生 交 通 車, 解 決 學 生 通 勤 問 題 教 師 退 休 和 新 進 教 師 近 年 較 多, 使 教 師 年 齡 層 分 配 得 宜, 教 學 經 驗 與 教 育 新 知 可 充 分 交 多, 稀 釋 學 校 資 源 退 休 進 行 減 班 舍 改 建, 對 本 校 產 生 競 爭 性 硬 1. 建 築 物 的 設 計 使 用, 難 達 成 管 理 2. 部 分 建 築 設 備 老 舊, 無 力 更 新 3. 建 物 座 落 分 散, 未 能 有 效 連 結 1. 藝 能 科 新 建 大 樓 發 包 施 工 2. 舊 科 學 館 及 弘 道 樓 拆 除 3. 原 國 防 部 借 用 校 地 歸 還 並 整 地 完 成 4. 游 泳 池 可 為 國 中 及 社 會 人 士 使 用, 以 走 入 社 區 加 強 宣 導 1. 溫 水 游 泳 池 無 法 順 利 委 外 管 理, 僅 能 雇 用 臨 時 人 員 管 理 兼 救 生 2. 教 學 設 備 的 更 新 充 實 和 使 用 管 理 計 畫, 仍 待 強 化 教 1. 教 師 自 製 教 具 與 講 義 部 份 仍 可 多 鼓 勵 與 加 強 2. 教 學 研 究 討 論 教 材 與 教 學 活 動 研 究 部 分 較 少 著 墨 1.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意 願 強 烈 2. 搬 入 鄰 近 學 校 地 區 居 住 教 師 增 加, 有 助 了 解 社 區 需 求 與 期 望 3. 學 力 測 驗 命 題 靈 活, 綜 合 代 理 教 師 與 兼 課 教 師 增 加, 教 學 品 質 較 難 掌 握
178 因 S( 優 勢 ) W( 劣 勢 ) O( 機 會 點 ) T( 威 脅 點 ) 學 流 與 相 互 支 援 學 生 來 源 廣 闊, 遍 佈 大 台 北 地 區, 帶 來 不 同 地 區 多 元 校 園 風 格, 也 讓 學 生 交 友 及 文 化 交 流 領 域 擴 大 1. 學 生 住 家 遠, 通 勤 不 便 及 時 間 長, 故 參 加 課 外 活 動 意 願 低 2. 通 勤 造 成 體 力 負 擔 大, 上 課 易 精 神 不 濟 3. 家 長 與 學 生 半 數 非 在 地 居 民, 對 學 校 所 屬 社 區 認 評 鑑 層 次 提 高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的 推 動, 有 助 留 下 優 秀 學 生 於 本 地 就 讀 如 學 生 在 地 化, 對 外 資 源 較 難 爭 取 同 度 低 故 依 據 SWOT 分 析 結 果, 本 校 應 可 規 劃 下 列 學 校 特 色 活 動 : 1. 結 合 鄰 近 地 區 資 源 風 土 歷 史 背 景 等 相 關 活 動, 如 : 越 野 賽 跑 跑 暖 暖 參 觀 海 洋 大 學 與 東 北 角 巡 禮 草 嶺 古 道 健 行 淨 山 等 活 動 2. 結 合 學 校 願 景, 推 動 學 校 特 色 形 成 的 活 動, 如 : 日 本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體 育 表 演 會 愛 國 歌 曲 比 賽 等 二 活 動 執 行 ( 一 ) 確 定 活 動 歷 程 在 辦 理 每 個 活 動 之 初 皆 須 考 量 這 樣 的 活 動 是 屬 單 一 性 質 特 色 活 動, 該 全 校 參 加 ; 還 是 屬 於 階 段 完 成 性, 分 年 級 逐 步 辦 理, 歷 程 性 完 成 其 特 色 活 動 ( 二 ) 核 心 價 值 建 立 辦 理 學 校 特 色 活 動 應 先 確 立 核 心 價 值, 在 接 下 來 的 工 作 規 劃 分 配 才 能 時 時 檢 核, 是 否 符 合 核 心 價 值 進 行, 以 免 活 動 辦 到 最 後 背 離 了 初 衷, 無 法 有 效 建 構 學 校 特 色 ( 三 ) 達 成 橫 向 共 識 推 動 學 校 特 色 活 動 不 單 只 是 將 活 動 辦 理 完 成 而 已, 更 需 要 結 合 校 內 其 他 教 學 力 量, 如 本 校 高 一 校 外 教 學 參 觀 朱 銘 美 術 館, 便 結 合 美 術 課 進 行 前 期 教 育 ; 愛 國 歌 曲 比 賽 源 生 自 軍 歌 比 賽, 便 延 請 教 官 於 軍 訓 課 中 協 助 訓 練 且 辦 理 活 動 必 會 讓 學 生 情 緒 較 為 興 奮 激 動, 故 要 與 校 內 其 他 活 動 協 調, 達 成 處 室 間 的 橫 向 共 識, 會
179 讓 活 動 的 推 展 收 事 半 功 倍 之 效 ; 並 真 正 建 立 永 續 推 動 的 基 礎 ( 四 ) 先 期 宣 傳 推 廣 學 校 特 色 活 動 因 以 長 期 辦 理 為 目 標, 故 應 在 學 期 初 即 開 始 進 行 宣 導, 讓 學 生 能 提 早 準 備 並 能 收 期 待 極 積 參 與 之 效 三 學 校 特 色 活 動 實 例 以 下 僅 就 部 分 學 校 之 特 色 為 例 說 明, 各 校 在 推 動 時 可 再 依 各 學 校 之 狀 況 修 正 與 設 計 ( 一 ) 運 動 類 1. 越 野 賽 跑 活 動 設 計 ( 以 國 立 基 隆 高 中 越 野 賽 跑 為 例 ) (1) 執 行 理 念 : 因 本 校 90% 為 男 學 生, 考 量 其 興 趣 與 身 心 發 展, 開 辦 本 越 野 賽 跑 活 動, 除 了 培 養 健 康 體 能 為 目 的 外, 並 將 跑 步 路 線 規 劃 經 過 社 區 風 土 歷 史 意 義 深 遠 處, 如 : 暖 暖 雙 龍 土 地 公 廟 基 隆 水 源 地 苗 圃, 如 此 亦 可 使 學 生 體 驗 與 社 區 並 存 發 展 與 環 境 保 育 的 重 要 性 (2) 執 行 重 點 : A. 本 活 動 以 每 學 年 辦 理 一 次 為 計 畫, 且 自 入 學 新 生 始 業 輔 導 起 便 宣 導 本 活 動, 使 師 生 利 用 體 育 課 練 習, 並 將 本 活 動 視 為 班 級 年 度 精 神 總 錦 標 之 象 徵 如 此 學 生 有 動 力 培 養 長 跑 能 力, 進 而 成 為 興 趣 : 並 可 鼓 舞 班 級 精 神, 強 化 團 體 向 心 力 B. 本 活 動 乃 以 個 人 獎 與 班 級 獎 為 雙 軌 計 分, 除 頒 發 前 100 名 個 人 獎 之 外, 並 加 總 計 分 頒 發 團 體 獎 如 班 級 參 加 且 全 程 跑 完 人 數 佔 班 級 比 率 愈 高, 則 分 數 愈 高 並 加 總 其 服 儀 整 齊 度 集 合 速 度 等 團 體 計 分, 使 學 生 即 使 跑 步 速 度 無 法 贏 人, 也 能 透 過 團 體 合 作, 爲 班 級 爭 光 C. 如 因 生 理 特 殊 因 素 無 法 參 加 路 跑 的 人 員, 則 編 排 擔 任 服 務 工 作, 如 : 終 點 記 分 急 救 待 命 提 供 茶 水 薑 湯 等, 以 提 高 其 參 與 公 共 事 物 的 熱 忱 與 知 能 為 目 標 D. 於 學 期 中 先 舉 行 高 一 健 康 操 比 賽, 在 越 野 賽 開 始 前 全 體 齊 做 健 康 操, 除 了 舒 筋 暖 骨 外, 更 讓 學 生 透 過 齊 做 健 康 操 團 體 活 動 凝 聚 對 學 校 活 動 的 認 同 及 參 與 感 E. 比 賽 完 畢 至 計 分 完 成 有 一 個 小 時 的 時 間, 於 前 週 班 會 及 通 知 各 班 進 行 班 級 時 間 活 動 規 劃, 有 的 班 級 會 進 行 煮 火 鍋 吃 披 薩 或 拍 班 級 紀 念 照 等 同 樂 活 動, 充 分 運 用 此 時 間 的 班 級 凝 聚 力 亦 會 增 強 F. 閉 幕 式 時 必 唱 校 歌, 透 過 齊 唱 校 歌 加 強 學 生 對 學 校 認 同 感 (3) 比 賽 辦 法 範 例 : A. 比 賽 章 程 : 詳 見 附 件 5-1-1: 國 立 基 隆 高 中 九 十 五 年 第 十 屆 合 作 盃 越 野 賽 跑 競 賽 章 程
180 B. 比 賽 流 程 : 詳 見 附 件 5-1-2: 國 立 基 隆 高 中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第 十 屆 合 作 盃 越 野 賽 流 程 表 2. 運 動 會 設 計 (1) 執 行 理 念 與 重 點 : 運 動 會 為 每 校 皆 須 辦 理 之 學 校 特 色 活 動, 目 的 在 鼓 勵 與 推 動 校 園 健 康 運 動 風 氣 然 各 個 學 校 在 辦 理 運 動 會 時 仍 應 斟 酌 加 入 學 校 地 緣 特 性 或 社 區 參 與, 讓 學 校 運 動 會 不 僅 只 是 校 內 人 的 活 動, 更 能 因 結 合 多 元 參 與, 而 定 型 為 學 校 於 社 區 中 的 特 色 活 動 (2) 比 賽 辦 法 範 例 詳 見 附 件 5-1-3: 高 中 95 學 年 度 水 上 運 動 會 競 賽 辦 法 ( 二 ) 聯 誼 活 動 類 1. 歲 末 祈 福 音 樂 會 設 計 ( 以 國 立 基 隆 高 中 歲 末 祈 福 音 樂 會 為 例 ) (1) 執 行 理 念 : 在 陽 剛 氣 盛 運 動 風 行 的 校 園 中, 希 望 能 多 一 些 柔 性 的 活 動, 注 入 溫 暖 的 氣 息 故 利 用 綜 合 活 動 課 程 時 間 辦 理 歲 末 祈 福 音 樂 會, 除 了 祈 福 的 善 意 念 推 動 外, 更 藉 由 音 樂 會 推 廣 學 生 藝 文 欣 賞 的 興 趣 (2) 執 行 重 點 : A. 本 活 動 需 於 音 樂 會 前 一 週 開 始 進 行 宣 導, 並 將 祈 福 留 言 板 先 予 擺 設, 讓 活 動 的 氣 氛 慢 慢 醞 釀 出 來 ; 並 可 利 用 導 師 會 議 請 各 班 導 師 鼓 勵 同 學 留 言 祈 福 另 因 大 學 入 學 測 驗 自 此 時 約 只 剩 一 個 月, 亦 鼓 勵 學 弟 為 即 將 上 考 場 的 學 長 留 言 加 油 打 氣 B. 於 活 動 辦 理 前 一 週 招 募 自 願 同 學 選 定 音 樂 會 曲 目 進 行 練 習, 並 進 行 簡 單 彩 排 C. 本 活 動 選 擇 在 人 潮 眾 多 的 穿 堂 辦 理, 且 因 歲 末 時 間 靠 近 耶 誕 節, 可 將 音 樂 會 場 地 進 行 耶 誕 佈 置, 增 添 活 動 氣 氛 (3) 活 動 辦 法 範 例 詳 見 附 件 5-2-1: 國 立 基 隆 高 中 九 十 五 年 歲 末 祈 福 音 樂 會 活 動 計 畫 2. 畢 業 典 禮 活 動 設 計 ( 以 國 立 臺 中 文 華 高 中 為 例 ) (1) 執 行 理 念 每 一 個 學 生 步 出 高 中 的 最 後 一 場 盛 會 就 是 畢 業 典 禮, 因 此 這 場 典 禮 的 價 值 已 經 不 僅 僅 在 行 禮 如 儀, 對 於 學 生 而 言 這 也 是 他 們 告 別 青 澀 的 一 場 成 年 禮 ; 所 以 由 學 生 會 籌 畫 畢 業 典 禮 已 經 成 為 趨 勢, 畢 業 典 禮 也 因 為 大 量 加 入 創 意 而 更 加 多 元 呈 現, 而 成 為 各 學 校 最 具 獨 立 特 色 的 活 動 (2) 執 行 重 點 : A. 雖 然 由 學 生 籌 畫 畢 業 典 禮 已 為 趨 勢, 但 畢 業 典 禮 的 意 涵 與 必 備 的 儀 式, 學 校 必 須 深 思 並 有 所 堅 持 B. 畢 業 典 禮 因 為 辦 理 方 式 更 加 多 元, 所 以 事 前 的 處 室 協 調 溝 通 及 多 次 彩 排 是 絕 對 必 要 (3) 活 動 辦 法 範 例
181 詳 見 附 件 5-2-2: 國 立 臺 中 文 華 高 級 中 學 95 學 年 度 歡 送 第 16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典 禮 暨 相 關 活 動 實 施 計 畫 ( 三 ) 團 體 合 作 類 1. 愛 國 歌 曲 比 賽 ( 以 國 立 基 隆 高 中 愛 國 歌 曲 比 賽 為 例 ) (1) 執 行 理 念 : 對 於 高 一 新 生 舉 行 團 體 性 競 賽 活 動, 能 促 進 班 級 感 情 與 團 結 力 的 凝 聚, 故 辦 理 高 一 愛 國 歌 曲 比 賽, 並 將 本 校 校 歌 列 為 唯 一 指 定 曲, 讓 高 一 學 生 能 熟 稔 校 歌, 進 而 培 養 出 對 學 校 的 認 同 (2) 執 行 重 點 : A. 本 活 動 安 排 在 高 一 上 學 期 進 行, 因 本 活 動 為 團 體 競 賽 活 動, 故 建 議 放 在 第 二 次 期 中 考 後 再 辦 理, 如 此 同 學 已 較 認 識, 比 較 能 融 合 團 體 意 見, 而 也 有 較 多 的 時 間 能 進 行 練 習, 比 賽 才 能 在 有 充 足 準 備 下 呈 現 出 更 高 的 成 效 B. 本 活 動 乃 以 班 級 獎 計 分, 故 在 分 數 評 比 上 要 均 衡 其 公 平 性, 除 了 音 色 團 結 力 外, 服 裝 的 整 齊 度 創 意 展 現 亦 須 列 入 計 分 C. 本 活 動 為 過 去 軍 歌 比 賽 演 變 而 來, 但 扣 除 掉 軍 教 色 彩, 加 入 學 校 特 色, 如 本 校 以 校 歌 為 指 定 曲, 能 讓 學 生 能 紮 實 地 演 唱 校 歌 因 本 活 動 還 需 行 進 演 唱 及 基 本 操 練, 故 宜 結 合 國 防 通 識 課 程 進 行 教 育, 進 行 賽 前 訓 練 D. 活 動 前 務 必 將 場 地 事 先 空 出, 讓 班 級 能 進 行 彩 排 練 習, 使 比 賽 中 的 失 誤 狀 況 可 以 達 到 最 小 E. 因 本 活 動 不 能 視 為 專 業 的 音 樂 比 賽, 故 在 評 審 的 安 排 上 除 了 專 業 的 音 樂 教 師 評 審 外, 亦 須 安 排 其 他 相 關 評 審 就 班 級 團 結 度 及 創 意 進 行 評 分 (3) 比 賽 辦 法 範 例 : A. 比 賽 章 程 : 詳 見 附 件 5-3-1: 國 立 基 隆 高 中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班 際 愛 國 歌 曲 比 賽 實 施 辦 法 B. 活 動 細 項 : 詳 見 附 件 5-3-2: 國 立 基 隆 高 中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班 際 愛 國 歌 曲 比 賽 報 告 詞 及 位 置 流 程 表 2. 啦 啦 隊 比 賽 活 動 設 計 ( 以 國 立 台 中 文 華 高 中 為 例 ) (1) 執 行 理 念 : 為 展 現 學 生 活 力, 聯 繫 班 際 情 誼, 強 化 團 隊 精 神, 促 進 身 心 健 康, 為 辦 本 活 動 之 目 的 (2) 執 行 重 點 : A. 本 活 動 安 排 在 高 二 上 學 期 進 行, 因 剛 進 行 分 班, 加 上 本 活 動 為 團 體 競 賽, 故 建 議 放 在 第 二 次 期 中 考 後 再 辦 理, 如 此 同 學 已 熟 絡, 較 能 快 速 形 成 團 體 動 力, 以 致 比 賽 能 在 充 足 準 備 下 呈 現 出 更 高 的 成 效 B. 本 活 動 乃 以 班 級 獎 計 分, 故 在 分 數 評 比 注 意 要 均 衡 其 公 平 性, 除 了 團 結 力 外, 服 裝 的 整 齊 度 創 意 展 現 亦 須 列 入 計 分
182 C. 活 動 前 務 必 將 場 地 事 先 空 出, 讓 班 級 能 進 行 彩 排 練 習, 使 比 賽 中 的 失 誤 狀 況 可 以 達 到 最 小 (3) 比 賽 辦 法 範 例 詳 見 附 件 5-3-3: 國 立 臺 中 文 華 高 中 慶 祝 十 六 週 年 校 慶 啦 啦 隊 比 賽 實 施 計 畫 ( 四 ) 教 學 參 觀 類 1. 校 外 教 學 ( 以 國 立 基 隆 高 中 高 一 校 外 教 學 為 例 ) (1) 執 行 理 念 : 為 活 潑 教 學, 利 用 校 外 教 學 機 會, 進 行 大 學 系 所 巡 禮, 並 培 養 學 生 藝 術 鑑 賞 能 力 及 生 命 教 育 關 懷 情 操 結 合 鄰 近 風 土 特 色, 讓 本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亦 兼 具 鄉 土 教 學 之 意 涵 (2) 執 行 重 點 : A. 辦 理 本 活 動 是 以 積 極 進 行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為 核 心 價 值, 故 不 安 排 遊 玩 性 質 內 容, 結 合 鄰 近 區 域 之 海 洋 大 學 進 行 系 所 參 觀, 並 於 海 大 之 演 講 廳 辦 理 生 命 教 育 演 講 下 午 則 沿 東 北 角 海 岸 至 朱 銘 美 術 館 進 行 藝 術 鑑 賞 教 育 參 觀 故 單 日 活 動 便 可 多 元 化 安 排 收 大 學 科 系 認 識 生 命 教 育 與 青 少 年 藝 術 鑑 賞 能 力 推 廣 之 多 樣 功 效 B. 本 活 動 特 別 選 在 高 一 面 臨 選 組 前 夕 辦 理, 故 參 訪 海 洋 大 學 進 行 系 所 介 紹 的 深 入 與 否 或 會 影 響 學 生 選 組 想 法, 故 與 海 洋 大 學 進 行 多 次 協 商, 不 走 馬 看 花, 每 一 班 同 學 僅 參 觀 單 一 系 所, 並 將 活 動 分 為 上 下 午 兩 梯 次, 使 每 一 系 所 單 次 參 觀 人 數 降 低, 增 加 學 生 參 與 度 C. 在 海 大 參 訪 活 動 中, 特 別 請 海 大 徵 召 本 校 校 友 擔 任 服 務 員, 利 用 學 長 與 學 弟 經 驗 交 流, 使 系 所 深 度 認 識 更 收 成 效 D. 參 觀 朱 銘 美 術 館 進 行 藝 術 鑑 賞 教 學, 為 了 讓 學 生 能 充 分 認 識 此 美 術 館 特 色, 學 期 初 即 先 請 美 術 老 師 於 進 行 相 關 教 學 介 紹, 活 動 當 天 則 每 班 皆 安 排 專 業 導 覽 人 員 乙 名, 且 為 避 免 當 日 導 覽 人 員 不 足, 宜 及 早 與 美 術 館 進 行 預 約 (3) 活 動 辦 法 範 例 詳 見 附 件 5-4-1: 國 立 基 隆 高 中 95 學 年 度 高 一 校 外 教 學 計 畫 2. 國 際 教 育 旅 行 (1) 執 行 理 念 : 教 育 旅 行 (Educational Trip;School Trip;Study Tour), 是 指 與 國 外 學 校 透 過 交 流 互 訪 姊 妹 校 結 盟 等 方 式, 推 展 學 生 多 元 學 習, 並 拓 展 國 際 視 野 的 一 種 學 習 途 徑 及 方 法 讓 學 生 在 多 元 異 質 的 文 化 中, 與 不 同 成 長 背 景 但 年 齡 相 仿 的 異 國 學 子 交 流 互 動 彼 此 學 習, 促 進 學 生 自 我 認 識 與 成 長 拓 展 國 際 視 野 與 文 化 關 懷 達 成 從 台 灣 走 向 世 界 讓 世 界 走 入 台 灣 與 世 界 作 朋 友 的 快 樂 學 習 目 標 (2) 執 行 重 點 : 因 現 在 經 濟 發 達, 國 人 出 國 旅 遊 機 會 多, 如 何 區 分 教 育 旅 行 與 一 般 旅 行 的 不 同, 是 承 辦 本 活 動 者 所 需 明 確 釐 清 的 首 務 如 此 在 推 動 與 執 行 時, 能 更 具 說 服 力 並 掌 握 其 核 心 價 值 因 此 在 設 計 本 活 動 內 容 時, 須 參 考 坊 間 旅 行 團 的 行 程, 儘
183 可 能 在 行 程 安 排 上 找 出 教 育 活 動 的 特 色 處 在 辦 理 本 活 動 時, 應 先 建 立 學 生 國 際 教 育 旅 行 的 正 確 觀 念, 不 宜 讓 學 生 有 公 假 出 國 玩 耍 的 心 態, 應 告 知 交 流 應 有 的 禮 儀 與 出 國 即 是 國 民 外 交 的 概 念, 讓 學 生 更 能 於 活 動 中 體 驗 到 深 沉 的 教 育 意 涵 (3) 活 動 辦 法 實 例 : A. 實 施 計 劃 : 詳 見 附 件 5-4-1: 高 中 關 西 96 年 度 國 際 教 育 旅 行 預 定 實 施 計 劃 B. 招 募 單 與 報 名 表 及 家 長 同 意 書 : 詳 見 附 件 5-4-2: 高 中 關 西 教 育 旅 行 招 募 單 與 報 名 表 及 家 長 同 意 書
184 一 推 動 學 校 特 色 的 困 境 參 困 境 與 建 議 學 校 特 色 活 動 是 脫 出 課 本 教 學 的 活 動 課 程, 培 養 學 生 的 多 元 能 力, 確 為 一 般 授 課 外, 不 可 缺 乏 的 學 校 教 育 環 節 但 要 能 視 為 全 體 學 校 教 職 員 工 的 職 責, 否 則 就 成 效 而 言, 必 然 未 能 完 整 達 到 因 此 界 定 學 校 特 色 活 動 的 教 育 性 質 和 協 同 配 合 人 員, 就 如 同 綜 合 活 動 課 程 的 其 他 內 容 一 樣, 必 須 深 思 校 內 活 動 皆 有 其 推 動 之 核 心, 然 現 今 各 校 兼 職 行 政 人 員 異 動 快 速, 辦 理 學 校 特 色 活 動 的 負 責 人 員 也 許 可 以 透 過 建 檔 資 料 繼 續 推 動 活 動, 但 於 核 心 價 值 的 部 分 卻 很 難 透 過 資 料 建 立 傳 遞 而 如 果 主 力 執 行 人 員 無 法 體 認 推 動 學 校 特 色 活 動 之 重 要 性 與 價 值 何 在 時, 活 動 就 很 容 易 流 於 形 式 化, 不 僅 無 法 讓 全 體 師 生 激 發 出 參 與 之 興 趣, 更 可 能 讓 人 開 始 認 為 本 活 動 無 法 營 造 學 校 特 色, 使 活 動 失 去 永 續 經 營 的 機 會 學 生 的 升 學 壓 力 與 家 長 的 期 許 也 是 辦 理 學 校 特 色 活 動 時 的 困 境 目 前 課 後 補 習 盛 行, 使 學 生 投 注 校 園 活 動 之 意 願 與 時 間 皆 降 低 若 是 校 內 學 生 跨 區 就 讀 情 況 嚴 重 時, 除 了 難 以 培 養 學 生 的 區 域 認 同 外, 更 因 居 家 路 遠 無 法 留 校 參 與 活 動 練 習 試 以 辦 理 越 野 賽 跑 為 例, 說 明 大 型 學 校 於 辦 理 學 校 特 色 活 動 時 所 會 面 臨 之 困 境 : 1. 教 師 對 於 學 校 辦 理 越 野 賽 跑 活 動 的 認 識 與 認 同, 是 此 類 大 型 活 動 存 續 辦 理 的 關 鍵, 否 則 總 會 因 經 費 的 支 出 與 耽 誤 課 程 等 相 關 因 素, 提 議 停 辦 活 動 2. 體 育 老 師 能 否 於 體 育 課 時 期, 安 排 學 生 長 跑 須 知 的 教 育 及 賽 前 體 能 的 調 整 練 習, 同 時 是 否 將 成 績 列 入 體 育 運 動 技 能 部 分 成 績, 都 影 響 著 此 一 活 動 的 實 質 意 義 3. 除 活 動 工 作 人 員 外, 沿 路 安 全 及 秩 序 維 護 成 績 核 計 等, 都 需 工 作 人 員 教 師 和 行 政 同 仁 究 竟 應 參 加 路 跑 分 配 工 作 或 事 不 關 己 的 置 身 事 外, 每 每 是 辦 理 此 類 學 校 大 型 活 動 必 然 的 困 難 二 推 動 學 校 特 色 的 建 議 推 動 學 校 特 色 活 動 雖 面 臨 種 種 困 境, 但 本 於 其 活 動 之 教 育 價 值 與 重 要 性, 仍 待 教 育 界 人 士 共 同 正 視 與 努 力 推 動 除 了 校 長 與 行 政 兼 職 同 仁 不 斷 進 行 善 意 說 明 與 宣 導 活 動 核 心 價 值, 以 爭 取 全 校 支 持 之 外, 更 重 要 的 是 於 課 綱 相 關 法 令 與 經 費 對 此 活 動 領 域 之 權 責 的 進 一 步 釐 清, 以 為 行 政 施 為 的 依 據 以 下 是 對 於 辦 理 學 校 特 色 活 動 的 幾 項 建 議 : 1. 綜 合 活 動 課 程 的 指 導 老 師 或 指 導 單 位 的 釐 清 : 綜 合 活 動 課 程 在 時 間 空 間 人 員 經 費 上 需 要 大 量 的 教 師 或 其 他 人 員 參 與, 否 則 難 以 落 實 因 此 工 作 分 配 與 執 掌 上 不 應 模 糊 空 間, 應 確 保 更 多 的 教 師 能 參 與 指 導 工 作 綜 合 活 動 乃 學 校 自 主 開 發 的 課 程, 師 資 培 訓 是 有 效 實 施 的 關 鍵 因 此 提 高 開 發 綜 合 活 動 課 程 的 能 力, 不 僅 兼 行 政 工 作 者 須 投 入, 校 內 教 師 也 當 具 備 此 一 能 力, 方 能 參 與 規 劃 和 執 行
185 2. 經 驗 交 流 與 引 進 資 源 : 學 校 特 色 活 動 的 核 心 價 值 較 難 傳 承, 故 建 議 可 透 過 校 際 交 流 活 動, 幫 助 行 政 人 員 和 教 師 建 立 轉 變 教 育 觀 念, 落 實 綜 合 活 動 課 程 理 念 同 時 建 議 學 校 開 發 善 用 各 種 教 育 資 源, 包 含 社 區 和 家 長 義 工 的 力 量, 協 助 推 動 學 校 特 色 活 動 當 然 透 過 組 織 學 生 自 治 會 協 助 推 動 活 動, 以 達 人 力 動 員 的 最 大 可 能 更 是 最 大 良 方, 如 此 學 生 與 家 長 的 參 與 感 與 成 就 感 都 會 大 幅 地 提 升, 並 能 落 實 綜 合 活 動 的 教 育 功 效 3. 經 費 之 籌 措 : 針 對 綜 合 活 動 的 學 校 預 算, 除 了 班 會 與 社 團 有 鐘 點 費, 講 座 有 講 師 費 外, 綜 合 活 動 的 校 內 經 費 很 難 籌 措 但 辦 理 學 校 特 色 活 動 所 需 之 經 費 絕 對 不 小, 除 了 可 向 學 生 合 法 代 收 之 費 用 外, 建 議 可 協 調 家 長 會 與 合 作 社 在 活 動 上 給 予 協 助, 除 免 巧 婦 難 為 無 米 之 炊 之 窘 境, 亦 可 將 活 動 的 推 動 更 為 具 有 編 制 同 時 結 合 專 案 申 請 的 補 助, 金 額 雖 然 不 高, 亦 略 有 助 益
186 附 件 國 立 基 隆 高 中 九 十 五 年 第 十 屆 合 作 盃 越 野 賽 跑 競 賽 章 程 一 目 的 : 為 提 昇 校 園 運 動 風 氣, 提 倡 健 康 反 毒 活 動, 增 進 學 生 體 適 能, 加 強 合 作 精 神, 建 立 學 生 多 元 化 終 身 運 動 習 慣, 培 養 健 康 基 中 活 力 校 園 之 青 年 二 主 辦 單 位 : 基 隆 高 中 員 生 消 費 合 作 社 三 承 辦 單 位 : 學 生 事 務 處 四 比 賽 日 期 : 九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九 日 ( 星 期 五 ) 五 比 賽 路 線 : 本 校 校 門 口 至 暖 暖 苗 圃 ( 全 程 男 生 六 公 里, 女 生 五 公 里 ) 路 跑 路 線 ( 如 附 圖 一 ) 六 參 加 對 象 : 高 一 高 二 高 三 同 學 全 體 參 加 七 競 賽 組 別 : 分 為 高 一 男 高 二 男 高 三 男 特 教 組 ( 美 術 音 樂 女 生 ) 體 育 班 來 賓 及 教 師 組 八 成 績 計 算 : ( 一 ) 越 野 賽 跑 各 組 成 績 計 算 : 以 該 組 參 加 人 數 為 第 一 名 之 分 數 以 下 遞 減 推 算 之 例 如 : 參 加 人 數 500 人, 第 一 名 獲 得 積 分 為 500 分, 第 二 名 積 分 為 499 分 最 後 一 名 積 分 為 一 分 ( 二 ) 各 組 開 跑 後 一 小 時 內 未 能 抵 達 終 點 者, 一 律 以 0 分 計 算 ( 三 ) 分 高 一 高 二 高 三 特 教 組 體 育 班, 各 組 以 班 級 為 單 位 九 出 發 順 序 : 來 賓 及 教 師 組 體 育 班 ( 男 女 生 ) 及 特 教 組 高 二 組 高 一 組 高 三 組 十 獎 勵 辦 法 : ( 一 ) 路 跑 個 人 比 賽 獎 項 : 1. 高 男 組 ( 高 一 高 二 高 三 ) 各 取 前 三 十 名 頒 發 獎 狀 2. 體 育 班 男 生 組 取 前 十 名 3. 體 育 班 女 生 組 取 前 五 名 4. 特 教 組 ( 美 術 音 樂 班 ) 取 前 五 名 ( 二 ) 團 體 獎 : 取 各 班 獲 得 名 次 之 積 分 累 計 除 以 班 級 參 賽 人 數, 依 所 得 之 平 均 數 ( 取 至 小 數 點 第 二 位 ) 排 名, 高 男 各 組 取 前 六 名 體 育 班 特 教 組 取 一 名 ( 三 ) 參 加 獎 : 本 校 員 生 消 費 合 作 社 回 饋 每 位 社 員 紀 念 運 動 衫 乙 件 ( 四 ) 如 有 違 反 運 動 精 神 或 冒 名 頂 替 者, 除 取 消 其 比 賽 資 格 所 得 分 數 不 計 外, 並 送 學 務 處 依 校 規 議 處 十 一 競 賽 過 程 及 注 意 事 項 : ( 一 ) 請 各 班 利 用 體 育 課 進 行 體 能 調 整 訓 練, 避 免 運 動 傷 害 ( 二 ) 每 位 參 加 者, 跑 至 中 途 折 返 點 時, 右 手 臂 須 經 蓋 章 方 為 有 效
187 ( 三 ) 參 賽 同 學 於 抵 達 各 組 終 點 務 必 向 裁 判 員 領 取 名 次 卡, 回 教 室 由 康 樂 股 長 登 記 後 名 次 卡 與 登 記 表 一 併 於 10:20 分 前 交 至 科 學 館 二 樓 電 腦 教 室, 否 則 視 同 未 跑 完 全 程, 成 績 以 0 分 計 算 ( 四 ) 患 有 不 宜 參 加 長 途 激 烈 運 動 之 疾 病 或 體 重 過 重 者, 請 事 先 提 出 申 請, 經 許 可 後, 編 入 服 務 隊 以 免 影 響 團 體 成 績 當 日 因 事 因 病 不 能 參 加 者, 應 另 行 請 假 ( 五 ) 每 位 參 加 者 均 須 穿 著 運 動 服 裝, 並 不 得 攜 帶 非 關 賽 跑 物 品, 違 者 留 校 禁 止 參 賽, 其 成 績 以 各 組 最 後 一 名 計 算 賽 後 愛 校 服 務 壹 次 ( 六 ) 比 賽 時 間 為 六 十 分 鐘, 超 過 時 間 未 返 回 者 不 予 計 分 ( 七 ) 路 跑 過 程 中, 請 勿 並 排 跑 步, 以 避 免 影 響 想 要 超 越 的 同 學 遇 有 行 人 要 通 過 時, 應 禮 讓 行 人 通 過 ( 八 ) 競 賽 過 程 若 有 ( 偷 跑 推 人, 未 按 行 進 路 線 或 利 用 其 他 交 通 工 具 代 步 等 ) 違 反 競 賽 規 程 或 運 動 精 神 者, 經 路 線 裁 判 或 與 賽 同 學 二 人 以 上 之 檢 舉 者, 除 個 人 以 最 後 一 名 計 算 外, 並 依 欺 騙 師 長 論 處 記 過 乙 次 處 分 ( 九 ) 比 賽 當 日 繁 忙, 請 同 學 勿 攜 帶 貴 重 物 品 到 校, 以 免 遺 失 ( 十 ) 參 賽 同 學 請 攜 帶 健 保 卡 備 用 十 二 本 辦 法 陳 請 校 長 核 准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88 附 件 國 立 基 隆 高 中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第 十 屆 合 作 盃 越 野 賽 流 程 表 時 間 活 動 內 容 地 點 負 責 人 07:00--07:30 到 校 7:30 學 生 到 校 集 合 各 班 教 室 各 班 導 師 出 發 處 佈 置 計 時 器 安 置 及 對 時 川 堂 總 務 處 川 堂 桌 椅 佈 置 川 堂 總 務 處 07:40--08:20 教 職 員 簽 到 簽 到 單 川 堂 人 事 室 折 返 點 佈 置 折 返 標 誌 運 送 暖 暖 苗 圃 總 務 處 終 點 佈 置 終 點 分 列 架 的 搭 置 行 政 大 樓 前 總 務 處 學 生 集 合 操 場 生 輔 組 長 服 儀 檢 查 操 場 生 輔 組 長 工 作 人 員 出 發 主 任 教 官 川 堂 08:20--08:40 糾 察 隊 定 位 開 幕 式 師 長 訓 勉 介 紹 來 操 場 學 務 主 任 賓 司 儀 訓 育 組 長 08:40--08:55 暖 身 操 學 生 集 合 操 場 體 育 老 師 1 08:40--08:50 終 點 處 準 備 計 時 人 員 定 位 終 點 處 體 育 組 長 發 放 計 分 卡 終 點 處 體 育 老 師 2 08:30--08:50 薑 湯 水 準 備 川 堂 員 生 合 作 社 09:00--09:15 岀 發 學 生 參 賽 各 組 分 批 出 發 群 英 樓 前 廣 場 體 育 組 長 09:15--10:15 比 賽 結 束 學 生 返 回 終 點 終 點 處 體 育 組 長 各 班 於 10:20 分 前 科 學 舘 二 樓 電 學 務 主 任 10:20--10:50 成 績 計 算 交 登 錄 卡 及 成 績 表 腦 教 室 資 訊 組 長 班 級 時 間 各 班 教 室 各 班 導 師 10:30--11:00 班 級 時 間 及 生 輔 組 長 場 地 清 潔 場 地 清 潔 ( 內 外 掃 ) 全 校 衛 生 組 長 11:10--11:30 頒 獎 閉 幕 頒 獎 操 場 訓 育 組 長
189 附 件 高 中 95 學 年 度 水 上 運 動 會 競 賽 辦 法 一 目 的 : 提 倡 水 上 運 動 風 氣, 增 進 身 體 健 康, 提 升 班 級 團 隊 凝 聚 力 二 競 賽 時 間 : 年 月 日 ( 星 期 ) 三 競 賽 地 點 : 本 校 體 育 館 游 泳 池 四 參 賽 組 別 : 個 人 競 賽 分 高 一 男 子 組 高 二 男 子 組 高 三 男 子 組 高 一 女 子 組 高 二 女 子 組 高 三 女 子 組 團 體 組 以 班 級 為 單 位 參 加, 隊 員 性 別 不 限 五 競 賽 種 類 : ( 一 ) 個 人 競 賽 部 分 男 子 蛙 泳 50 公 尺 男 子 蛙 泳 100 公 尺 男 子 捷 泳 50 公 尺 男 子 捷 泳 100 公 尺 女 子 蛙 泳 50 公 尺 女 子 捷 泳 50 公 尺 ( 二 ) 團 體 趣 味 競 賽 1. 水 上 划 舟 比 賽 每 隊 報 名 8 人 2. 渡 河 接 力 賽 每 隊 報 名 5 人 3. 浮 板 接 力 賽 每 隊 報 名 6 人 六 參 加 資 格 : 凡 本 校 在 學 學 生 皆 可 自 由 報 名 參 加, 個 人 賽 每 人 最 多 參 賽 一 項, 趣 味 競 賽 不 在 限 制 內 本 活 動 採 班 級 團 體 報 名 制, 不 接 受 個 人 報 名 七 報 名 日 期 : 即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 星 期 ) 止 八 報 名 地 點 : 體 育 組 九 注 意 事 項 : ( 一 ) 參 賽 同 學 一 律 必 須 戴 泳 帽 穿 著 泳 衣 泳 褲 參 加 比 賽 ( 二 ) 參 賽 學 生 不 得 任 意 離 開 現 場, 隨 時 聽 候 廣 播, 唱 名 三 次 未 到 以 棄 權 論 ( 三 ) 如 有 抗 議 事 項, 應 於 比 賽 時 提 出, 賽 後 不 予 接 受 十 競 賽 辦 法 : ( 一 ) 競 賽 起 跑 方 式 一 律 在 水 中, 當 裁 判 鳴 笛 後 出 發 ( 二 ) 終 點 計 時 方 式, 蛙 式 抵 達 終 點 時, 必 須 雙 手 觸 牆 捷 泳 只 需 單 手 觸 牆 即 可 ( 三 ) 採 分 組 計 時 賽 ( 取 到 小 數 點 第 二 位 ), 擇 優 取 前 六 名, 頒 發 獎 狀 ( 四 ) 趣 味 競 賽 採 計 時 賽, 計 時 方 式 ( 取 到 小 數 點 第 二 位 ), 擇 優 取 前 三 名, 頒 發 獎 狀 ( 五 ) 水 上 划 舟 比 賽 方 式 : 1. 每 艘 船 隻 划 100 公 尺, 每 艘 船 隻 八 人, 時 間 計 算 ( 取 到 小 數 點 第 二 位 ) 以
190 最 少 時 間 內 划 至 終 點, 船 頭 只 要 碰 觸 牆 壁 即 停 錶 2. 途 中 如 有 翻 船 或 隊 員 落 入 水 中, 必 需 將 船 隻 翻 正 隊 員 拉 上 船 繼 續 划 行 至 終 點 ( 六 ) 渡 河 接 力 賽 比 賽 方 式 : 1. 游 泳 圈 綁 上 兩 條 繩 子, 游 泳 池 兩 端 各 站 一 人, 將 隊 上 三 人 從 甲 端 運 送 至 乙 端, 最 後 一 名 選 手 必 須 離 池 登 陸, 裁 判 才 會 停 錶 2. 途 中 如 有 翻 覆, 必 須 待 選 手 再 坐 入 游 泳 圈 中, 隊 友 不 可 繼 續 運 送 直 至 完 成 比 賽 ( 七 ) 浮 板 接 力 賽 比 賽 方 式 : 每 隊 分 成 二 組, 每 組 三 人 分 站 甲 端 及 乙 端, 裁 判 鳴 笛 後 甲 端 選 手 必 須 將 浮 板 划 至 乙 端, 再 由 乙 端 選 手 划 回 甲 端, 最 後 一 名 選 手 必 須 將 浮 板 離 池 放 置 岸 上 才 算 完 成 比 賽 裁 判 才 會 停 錶 十 二 獎 懲 : ( 一 ) 獎 勵 : 各 組 分 別 取 前 三 名 頒 發 獎 狀 乙 張 ( 二 ) 懲 處 : 凡 無 故 棄 權, 不 服 從 裁 判 或 擾 亂 會 場 秩 序 者, 除 扣 體 育 之 運 動 道 德 分 數 外 並 送 學 務 處 議 處 十 三 本 辦 法 經 學 務 處 處 務 會 議 討 論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91 高 中 學 年 水 上 運 動 會 報 名 表 班 級 : 組 別 : 高 一 組 高 二 組 高 三 組 隊 長 簽 名 : 導 師 簽 名 : 項 目 姓 名 姓 名 姓 名 姓 名 男 子 蛙 泳 50 公 尺 男 子 蛙 泳 100 公 尺 男 子 捷 泳 50 公 尺 男 子 捷 泳 100 公 尺 女 子 蛙 泳 50 公 尺 女 子 捷 泳 50 公 尺 水 上 划 舟 比 賽 渡 河 接 力 賽 浮 板 接 力 賽
192 附 件 國 立 基 隆 高 中 九 十 五 年 歲 末 祈 福 音 樂 會 活 動 計 畫 一 辦 理 時 間 :95 年 12 月 22 日 11:00 12:00( 推 廣 留 言 期 自 12 月 20 日 起 ) 二 主 辦 單 位 : 學 務 處 訓 育 組 三 實 施 對 象 : 全 校 師 生 皆 可 參 加 四 實 施 方 式 : 個 人 祈 福 留 言 及 學 生 個 人 或 社 團 音 樂 表 演 五 活 動 流 程 : 日 期 活 動 地 點 12/18 架 設 聖 誕 樹 12/20 架 設 祈 福 板 合 唱 團 演 唱 12/22 小 合 奏 11:00-1 社 團 表 演 2:00 校 長 與 師 生 共 同 貼 祈 福 卡 穿 堂 六 注 意 事 項 : 個 人 留 言 小 卡 請 自 行 準 備 與 設 計, 活 動 過 後 如 需 收 回 留 言 卡 請 標 註, 如 未 標 註 則 視 為 交 由 學 務 處 處 理
193 附 件 國 立 臺 中 文 華 高 級 中 學 95 學 年 度 歡 送 第 16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典 禮 暨 相 關 活 動 實 施 計 畫 一 實 施 目 的 : 深 化 感 恩 情 懷, 增 進 師 生 世 代 情 感, 並 藉 歡 送 畢 業 生 園 遊 會 之 辦 理, 凝 聚 聯 繫 畢 業 生 與 在 校 生 之 情 感 二 實 施 對 象 : 第 16 屆 應 屆 畢 業 生 師 長 家 長 及 在 校 生 三 實 施 日 期 :96 年 6 月 9 日 ( 星 期 六 ) 四 實 施 內 容 : ( 一 ) 第 16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典 禮 (8 時 10 分 至 10 時 00 分 ) ( 二 ) 歡 送 畢 業 生 園 遊 會 (9 時 30 分 至 14 時 ) ( 三 ) 跳 蚤 市 場 (9 時 30 分 至 14 時 ) 五 實 施 流 程 : 詳 見 附 件 1 六 組 織 分 工 : ( 一 ) 成 立 歡 送 第 16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典 禮 暨 相 關 活 動 籌 備 委 員 會, 置 主 任 委 員 1 人 副 主 任 委 員 1 人, 委 員 9 人, 總 幹 事 1 人, 負 責 規 畫 辦 理 典 禮 事 宜 ( 二 ) 主 任 委 員 由 校 長 擔 任, 副 主 任 委 員 由 學 務 主 任 擔 任, 其 他 委 員 由 教 務 主 任 總 務 主 任 輔 導 主 任 圖 書 館 主 任 人 事 主 任 會 計 主 任 主 任 教 官 校 長 秘 書 及 高 三 導 師 代 表 1 人 擔 任, 總 幹 事 由 訓 育 組 長 擔 任 ( 三 ) 委 員 會 下 另 設 工 作 小 組 共 10 組, 其 組 織 分 工 詳 見 附 件 2 七 注 意 事 項 : ( 一 ) 畢 業 典 禮 視 同 正 式 上 課, 高 三 全 體 學 生 均 須 參 加, 並 穿 著 制 服 ( 二 ) 高 一 二 學 生 除 參 與 歡 送 畢 業 生 園 遊 會 攤 位 販 售 工 作 者, 餘 自 由 參 加 八 本 活 動 經 費 由 學 務 活 動 業 務 相 關 經 費 項 下 支 應 九 本 實 施 計 畫 經 籌 備 會 討 論 通 過 並 陳 請 校 長 核 可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94 ( 附 件 1) 95 學 年 度 歡 送 第 16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典 禮 流 程 表 時 間 主 要 活 動 配 合 事 項 備 註 典 禮 前 學 生 到 教 室 點 名 並 別 上 胸 花 畢 業 生 由 班 長 帶 隊 進 入 禮 堂 開 放 高 三 教 室 學 務 處 廣 播 0745 來 賓 簽 到 引 導 貴 賓 至 校 長 室 0745 畢 業 班 導 師 集 合 地 點 : 圖 書 館 0800 師 長 來 賓 進 場 典 禮 中 ( 禮 堂 ) 0810 典 禮 開 始 校 長 帶 領 貴 賓 學 務 主 任 帶 領 導 師 管 樂 團 演 奏 進 場 樂 頒 發 畢 業 證 書 管 樂 團 演 奏 校 歌 介 紹 來 賓 頒 發 德 育 成 績 優 良 獎 頒 發 智 育 成 績 優 良 獎 頒 發 體 育 成 績 優 良 獎 頒 發 服 務 獎 頒 發 全 勤 獎 0845 校 長 致 詞 家 長 代 表 致 詞 來 賓 致 詞 0900 在 校 生 致 送 畢 業 紀 念 品 在 校 生 祝 福 VCR 啦 啦 隊 回 憶 VCR 請 秘 書 將 貴 賓 名 單 提 供 給 校 長 0930 師 長 祝 福 大 合 唱 演 唱 : 最 初 的 夢 想 分 發 畢 業 證 書 及 畢 業 證 書 筒 家 長 及 在 校 生 祝 福 獻 花 校 長 宣 布 禮 成 暨 園 遊 會 開 始 唱 校 歌 各 班 導 師 一 一 分 發 管 樂 團 演 奏
195 畢 業 鐘 聲 0950 舞 蹈 表 演 1000 儀 隊 表 演 1030 表 演 廣 場 開 始 播 放 下 課 鐘 聲 95 學 年 度 歡 送 第 16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典 禮 流 程 表 ( 雨 天 備 案 ) 時 間 主 要 活 動 配 合 事 項 典 禮 前 0730 學 生 到 教 室 點 名 並 別 上 胸 花 開 放 高 三 教 室 0730 畢 業 生 由 班 長 帶 隊 進 入 禮 堂 學 務 處 廣 播 0745 來 賓 簽 到 引 導 貴 賓 至 校 長 室 0745 畢 業 班 導 師 集 合 地 點 : 圖 書 館 0800 師 長 來 賓 進 場 校 長 帶 領 貴 賓 學 務 主 任 帶 領 導 師 管 樂 團 演 奏 進 場 樂 典 禮 開 始 ( 禮 堂 ) 0810 典 禮 開 始 頒 發 畢 業 證 書 管 樂 團 演 奏 校 歌 介 紹 來 賓 請 秘 書 將 貴 賓 名 單 提 供 給 校 長 頒 發 德 育 成 績 優 良 獎 頒 發 智 育 成 績 優 良 獎 頒 發 體 育 成 績 優 良 獎 頒 發 服 務 獎 頒 發 全 勤 獎 0945 校 長 致 詞 家 長 代 表 致 詞 來 賓 致 詞 0900 在 校 生 致 送 畢 業 紀 念 品 在 校 生 祝 福 VCR 啦 啦 隊 回 憶 VCR 0915 舞 蹈 表 演 0925 儀 隊 表 演 0940 師 長 祝 福 大 合 唱 演 唱 : 最 初 的 夢 想 0945 唱 校 歌 管 樂 團 伴 奏 禮 成, 畢 業 鐘 聲 播 放 下 課 鐘 聲 0925 師 長 來 賓 退 場 校 長 來 賓 退 場 畢 業 班 導 師 前 往 班 級 教 室 0930 畢 業 生 退 場 畢 業 生 返 回 班 級 教 室
196 典 禮 後 ( 班 級 教 室 ) 0945 分 發 畢 業 證 書 及 畢 業 證 書 筒 廣 播 請 畢 業 生 參 加 園 遊 會 1030 表 演 廣 場 開 始
197 ( 附 件 2) 95 學 年 度 歡 送 第 16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典 禮 組 織 分 工 表 組 別 負 責 人 工 作 內 容 典 禮 組 訓 育 組 長 (1) 典 禮 程 序 之 規 畫 及 進 行 (2) 典 禮 會 場 之 規 畫 及 佈 置 (3) 典 禮 相 關 活 動 項 目 之 策 劃 (4) 擬 定 來 賓 邀 請 名 單 (5) 司 儀 及 相 關 工 作 人 員 組 訓 及 協 調 (6) 各 項 VCR 錄 製 剪 輯 及 播 放 工 作 (7) 典 禮 預 演 及 彩 排 表 演 組 社 團 活 動 組 長 (1) 典 禮 樂 隊 之 安 排 及 協 調 (2) 表 演 廣 場 設 置 及 節 目 安 排 (3) 典 禮 活 動 拍 照 及 攝 影 事 宜 安 全 組 生 輔 組 長 (1) 典 禮 會 場 座 次 安 排 (2) 典 禮 前 畢 業 生 之 集 合 及 引 導 (3) 典 禮 秩 序 之 維 護 (4) 校 區 安 全 之 維 護 衛 生 組 衛 生 組 長 (1) 跳 蚤 市 場 規 畫 及 進 行 (2) 救 護 站 之 設 置 (3) 校 區 環 境 整 潔 工 作 分 配 及 督 導 (4) 園 遊 會 各 攤 位 善 後 工 作 整 潔 檢 查 獎 品 組 註 冊 組 長 (1) 彙 整 受 獎 名 單 及 通 知 領 獎 學 生 (2) 畢 業 證 書 及 獎 狀 印 製 (3) 獎 牌 及 獎 品 之 分 配 (4) 會 場 獎 牌 及 獎 品 放 置 區 之 設 置 (5) 協 助 頒 獎 進 行 事 宜 總 務 組 庶 務 組 長 (1) 各 組 須 用 物 品 之 採 購 供 應 (2) 收 受 禮 品 及 禮 金 (3) 校 區 平 面 圖 及 必 要 指 示 牌 (4) 校 區 垃 圾 桶 之 定 點 設 置 及 垃 圾 處 理 (5) 園 遊 會 各 攤 位 善 後 工 作 損 毀 檢 查 (6) 校 門 口 人 員 車 輛 進 出 之 管 制 接 待 組 輔 導 主 任 (1) 設 置 來 賓 接 待 處 ( 穿 堂 ) (2) 來 賓 簽 到 及 引 導 (3) 貴 賓 名 單 彙 整 轉 交 典 禮 組 文 書 組 文 書 組 長 (1) 寄 發 邀 請 函 (2) 填 寄 謝 函
198 新 聞 組 秘 書 (1) 聯 絡 記 者 及 發 送 新 聞 稿 (2) 協 助 接 待 貴 賓 ( 校 長 室 ) 會 計 組 會 計 主 任 (1) 協 助 各 項 請 購 物 品 之 預 算 編 列 及 審 查 (2) 請 購 及 核 銷 工 作
199 附 件 國 立 基 隆 高 級 中 學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班 際 愛 國 歌 曲 比 賽 實 施 辦 法 一 目 的 : 為 配 合 推 展 國 防 體 育 競 賽, 並 藉 比 賽 帶 動 各 班 培 養 團 隊 精 神, 激 勵 學 生 愛 國 情 操 和 對 校 認 同 感 二 比 賽 日 期 :95 年 12 月 14 日 ( 星 期 三 ) 第 七 八 節 三 比 賽 內 容 : ( 一 ) 指 定 曲 : 國 立 基 隆 中 學 校 歌 ( 停 止 間 演 唱 ) ( 二 ) 自 選 曲 : 自 選 一 首 愛 國 歌 曲 於 行 進 間 演 唱 ( 三 ) 服 裝 規 定 : 一 律 著 季 節 制 服, 除 指 揮 的 同 學 帶 白 手 套 外, 其 他 同 學 不 帶 手 套, 手 套 由 各 班 自 行 準 備 ( 四 ) 演 唱 規 定 : 比 賽 依 停 止 間 演 唱, 再 行 進 間 演 唱 方 式 順 序 實 施, 各 班 亦 可 編 排 隊 形 變 化 行 之 ( 五 ) 評 審 編 組 與 比 賽 評 分 標 準 及 配 分 : 評 審 老 師 10 人, 聘 請 3 位 音 樂 老 師 為 音 樂 專 業 評 審,7 名 其 他 評 審 音 高 的 準 確 度 國 立 基 隆 高 中 95 學 年 度 愛 國 歌 曲 比 賽 評 分 配 當 表 ( 音 樂 老 師 評 分 表 ) 節 奏 的 準 確 度 音 色 的 準 確 度 指 揮 的 領 導 力 整 體 音 樂 的 表 現 合 計 30% 20% 20% 10% 40% 100% 備 考 指 揮 口 令 動 作 國 立 基 隆 高 中 95 學 年 度 愛 國 歌 曲 比 賽 評 分 配 當 表 ( 其 他 評 審 評 分 表 ) 音 量 節 奏 隊 伍 的 整 齊 度 服 裝 儀 容 團 體 精 神 合 計 30% 20% 20% 10% 40% 100% 備 考 四 比 賽 規 則 : ( 一 ) 參 加 比 賽 班 級 人 數 需 全 員 到 齊 ( 內 含 指 揮 旗 手 各 一 人 ), 各 班 申 請 免 術 科 有 案 同 學, 可 免 參 加 ; 病 假 需 具 公 立 醫 院 證 明, 餘 均 全 部 參 加 或 到 場, 無 故 不 參 加 者 依 校 規 處 分, 並 按 每 一 人 次 扣 該 班 總 成 績 一 分 ( 二 ) 比 賽 共 區 分 兩 組 : 甲 組 普 通 班 ; 乙 組 特 教 班 ( 男 女 混 合 班 ) ( 三 ) 比 賽 出 場 順 序 於 賽 前 一 天 抽 籤 決 定 五 獎 勵 : 甲 組 -- 依 據 總 成 績 取 前 四 名, 各 頒 發 團 體 獎 狀 乙 紙 飲 料 及 行 政 獎 勵, 以 資 鼓
200 勵 乙 組 -- 依 據 總 成 績 取 乙 名, 各 頒 發 團 體 獎 狀 乙 紙 飲 料 及 行 政 獎 勵, 以 資 鼓 勵 六 一 般 規 定 : ( 一 ) 各 參 賽 班 級 務 於 比 賽 當 日 15:00 於 活 動 中 心 就 位 完 畢, 遲 到 班 級 扣 團 體 總 成 績 兩 分 ( 二 ) 比 賽 之 班 級 由 指 揮 將 隊 伍 以 跑 ( 齊 ) 步 帶 至 演 唱 線 位 置 整 理 隊 伍 後, 向 主 持 人 敬 禮 報 告 ( 報 告 詞 如 附 件 ), 演 唱 完 畢 自 行 帶 隊 離 場, 不 再 敬 禮, 回 各 班 原 位 置 休 息 下 一 出 場 班 級 需 於 前 一 班 演 唱 時 即 將 隊 伍 帶 至 預 備 位 置, 整 理 隊 伍 完 畢 稍 息 站 好 ( 三 ) 各 班 位 置 分 配 圖 如 附 件 ( 四 ) 各 班 在 比 賽 完 畢 時, 除 以 掌 聲 鼓 勵 之 外, 不 得 以 任 何 加 油 方 式 及 聲 音 出 現, 各 班 觀 賽 秩 序 亦 列 為 評 分 範 圍 ( 五 ) 比 賽 結 果 經 評 審 討 論, 如 班 級 有 特 殊 表 現 者, 可 額 外 增 列 乙 名 獎 項, 以 資 鼓 勵 七 本 辦 法 呈 校 長 核 准 後 實 施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得 另 行 修 正 或 補 充 之
201 附 件 國 立 基 隆 高 中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班 暨 愛 國 歌 曲 比 賽 報 告 詞 及 位 置 流 程 表 一 愛 國 歌 曲 比 賽 報 告 詞 班 愛 國 歌 由 比 賽, 指 揮 報 告 參 加 人 員 三 十 二 人, 演 唱 歌 由 : 指 定 曲 國 立 基 隆 高 中 校 歌, 自 選 曲 報 告 完 畢, 演 唱 開 始 二 國 立 基 隆 高 中 95 學 年 度 愛 國 歌 曲 比 賽 班 級 位 置 暨 進 出 場 流 程 圖 活 動 講 台 比 賽 場 地 中 出 場 方 向 心 大 門
202 附 件 國 立 臺 中 文 華 高 級 中 學 慶 祝 十 六 週 年 校 慶 啦 啦 隊 比 賽 實 施 計 畫 壹 目 的 : 為 展 現 活 力 文 華, 聯 繫 班 際 情 誼, 強 化 團 隊 精 神, 促 進 身 心 健 康 貳 主 辦 單 位 : 學 務 處 體 育 組 參 參 加 資 格 : 凡 本 校 在 學 二 年 級 均 應 以 班 為 單 位 報 名 參 加, 不 得 棄 權 肆 比 賽 時 間 :95 年 12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9:30 起 伍 比 賽 地 點 : 本 校 集 合 場 ( 籃 球 場 ) 陸 抽 籤 :12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中 午 12 時 30 分 於 體 育 組 辦 理, 未 到 班 級 由 體 育 組 代 抽, 不 得 異 議 柒 比 賽 內 容 及 評 分 標 準 : 一 團 隊 精 神 :50% ( 一 ) 團 隊 合 作 默 契 氣 勢 精 神 表 情 眼 神 等 ( 二 ) 與 場 外 互 動 關 係 及 帶 動 氣 氛 的 動 感 與 活 力 ( 三 ) 整 體 創 作 的 空 間 運 用 結 構 編 排 是 否 流 暢 完 整 具 有 完 美 的 視 覺 效 果 二 動 作 運 用 :50% ( 一 ) 包 含 動 作 技 巧 聲 音 運 用 動 作 技 巧 的 完 美 性 難 易 度 安 全 性 ( 二 ) 音 樂 選 配 口 號 其 他 發 聲 輔 助 ( 如 拍 掌 ) ( 三 ) 動 作 運 用 與 主 題 之 適 用 性 ( 四 ) 標 語 標 幟 手 持 道 具 或 吉 祥 物 之 運 用 捌 參 加 人 數 : 不 得 少 於 20 人 玖 不 得 付 費 外 聘 教 練 指 導 ( 若 有 需 求 可 安 排 舞 蹈 班 同 學 協 助 ) 拾 注 意 事 項 : 一 比 賽 用 音 樂 由 各 班 自 行 選 曲 及 播 放 二 比 賽 時 間 每 隊 以 音 樂 聲 或 動 作 開 始 至 退 場 ( 限 時 5 分 鐘, 整 理 場 地 不 在 時 間 限 制 內 ), 不 得 任 意 拖 延 三 禁 止 攜 帶 炮 竹 或 具 危 險 性 的 物 品 進 場 充 為 道 具 四 尚 未 比 賽 或 已 經 比 賽 過 的 班 級 應 在 規 定 位 置 觀 賞 比 賽, 不 得 先 行 離 開 或 在 場 邊 練 習 影 響 比 賽 進 行 五 為 節 省 服 裝 道 具 等 費 用, 請 同 學 多 多 嘗 試 自 己 設 計 製 作 六 體 育 課 可 作 為 練 習 時 間 外, 其 他 課 程 不 得 作 為 練 習 之 用, 若 違 反 規 定 者 經 查 證 屬 實, 立 即 取 消 參 賽 資 格 七 不 得 有 競 技 拋 人 動 作, 疊 羅 漢 高 度 不 可 超 過 兩 個 人 高 度, 並 設 有 保 護 人 員 八 拖 延 時 間 及 違 反 上 述 規 定 者 不 予 評 分 ( 只 做 表 演 賽 ) 拾 壹 獎 勵 : 錄 取 前 十 名 頒 發 獎 品 獎 狀 拾 貳 評 審 老 師 : 由 體 育 組 另 行 聘 請 壹 拾 貳 本 辦 法 陳 請 校 長 核 可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203 國 立 臺 中 文 華 高 級 中 學 慶 祝 十 六 週 年 校 慶 啦 啦 隊 比 賽 報 名 單 班 級 : 主 題 : ( 如 用 英 文, 請 附 中 文 主 題 ) 參 加 人 數 : 導 師 簽 名 : 附 註 : 報 名 表 請 於 11 月 10 日 前 交 回 體 育 組
204 附 件 國 立 基 隆 高 中 95 學 年 度 高 一 校 外 教 學 計 畫 一 目 的 為 活 潑 教 學, 進 行 大 學 系 所 巡 禮, 並 培 養 學 生 藝 術 鑑 賞 能 力 及 生 命 教 育 關 懷 情 操, 特 辦 理 此 活 動 二 參 加 對 象 : 高 一 全 體 同 學 三 辦 理 時 間 :96 年 4 月 27 日 ( 五 ) 四 行 程 規 劃 : 時 間 第 一 組 活 動 時 間 第 二 組 活 動 07:35 集 合 ( 聽 廣 播 於 規 定 位 置 集 合 完 畢 ) 07:40-07:50 開 訓 典 禮 07:50-08:10 逃 生 安 全 演 練 出 發 08:10-09:00 海 大 抵 達 08:10-09:30 朱 銘 美 術 館 抵 達 09:00-12:00 演 講 暨 系 所 參 觀 從 生 命 教 育 談 起 ( 饒 夢 霞 教 授 ) 09:30-11:30 朱 銘 美 術 館 參 觀 11:30-12:30 用 餐 12:00-13:00 用 餐 12:30-13:30 海 大 抵 達 13:00-14:00 往 朱 銘 美 術 館 演 講 暨 系 所 參 觀 14:00-16:00 朱 銘 美 術 館 參 觀 13:30-16:30 從 生 命 教 育 談 起 ( 饒 夢 霞 教 授 ) 16:00-17:00 返 回 學 校 16:30-17:00 返 回 學 校 五 活 動 注 意 事 項 : ( 一 ) 活 動 期 間 請 著 整 齊 制 服, 並 自 備 雨 具 當 日 依 正 常 上 課 時 間 到 校 參 加 早 自 習, 活 動 中 則 依 規 定 時 間 集 合 活 動 ( 二 ) 車 子 行 進 中 請 注 意 個 人 安 全, 並 依 規 定 車 次 乘 車, 不 可 任 意 換 車 ( 三 ) 請 將 食 物 零 食 飲 料 皆 放 於 車 上, 勿 帶 下 車, 以 維 持 參 訪 環 境 之 整 潔, 用 餐 時 請 配 合 規 定 進 行 垃 圾 分 類 ( 四 ) 請 遵 守 參 訪 場 所 之 相 關 規 定, 並 聽 從 服 務 人 員 之 導 引 說 明 海 洋 大 學 與 朱 銘 美 術 館 皆 有 專 業 導 覽 人 員 負 責 分 班 介 紹 導 覽 ( 五 ) 當 日 便 當 由 合 格 廠 商 提 供 樣 品, 已 經 高 一 班 聯 會 票 選 後 決 議 訂 購 六 護 理 注 意 事 項 : ( 一 ) 會 暈 車 者, 請 自 備 暈 車 藥, 於 開 車 前 半 小 時 服 用 ( 二 ) 身 體 不 適 者, 請 先 就 醫 治 療, 如 有 宿 疾 者, 例 如 : 胃 病 氣 喘 心 臟 疾 病 ( 三 ) 曾 有 癲 癇 或 氣 喘 心 臟 疾 病 等 症 狀 者, 請 不 要 熬 夜, 並 應 避 免 過 度 興 奮 或 刺 激 的 事 物, 因 太 疲 倦 時 易 發 作
205 ( 四 ) 郊 外 溫 度 過 低, 應 注 意 保 暖, 避 免 感 冒 ( 五 ) 出 門 在 外 應 注 意 飲 食 衛 生, 不 吃 路 邊 飲 食 外, 更 應 注 意 行 為 舉 止 安 全, 以 免 引 起 意 外 傷 害 ( 六 ) 高 速 公 路 或 彎 曲 道 上 行 車 時, 請 不 要 再 車 上 隨 意 走 動 及 高 聲 喧 嘩, 以 免 影 響 個 人 及 行 車 安 全 ( 七 ) 校 外 教 學 期 間, 請 攜 帶 健 保 卡 緊 急 聯 絡 人 姓 名 及 電 話 ( 住 宅 及 辦 公 室 ) 於 身 上, 以 備 不 時 之 需 七 備 註 : 醫 護 理 人 員 第 二 十 四 條 第 四 款 規 定, 醫 療 輔 助 行 為, 應 在 醫 師 之 指 示 下 行 之, 因 此,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時, 只 能 提 供 外 用 急 救 用 品, 無 法 提 供 口 服 藥 品 八 本 活 動 規 劃 如 有 變 動 或 未 盡 事 宜, 另 行 公 告 通 知
206 附 件 高 中 關 西 96 年 度 國 際 教 育 旅 行 預 定 實 施 計 劃 預 定 項 目 工 作 內 容 預 定 時 程 備 註 欄 1. 教 育 旅 行 校 內 宣 導 a. 蒐 集 參 訪 資 訊 b. 利 用 各 種 集 會 宣 導 教 育 旅 行 意 95 年 11 月 ~96 年 5 月 義 c. 鼓 勵 有 意 參 加 同 學 存 款 並 瞭 解 資 訊 2. 向 總 會 提 出 計 劃 書 96 年 1 月 及 經 費 申 請 表 3. 成 立 招 標 工 作 小 組 辦 理 及 公 告 招 標 事 宜 96 年 6 月 4. 行 前 勘 查 路 線 a. 選 派 探 勘 路 線 人 員 b. 完 成 旅 行 路 線 規 劃 及 準 備 5. 完 成 公 開 招 標 工 作 a. 簽 約 手 續 b. 辦 理 出 國 手 續 6. 師 生 行 前 集 訓 講 習 a. 禮 儀 文 化 習 俗 外 語 教 學 b. 參 訪 學 校 之 介 紹 c. 交 流 活 動 準 備 7. 快 樂 出 團 a. 行 前 說 明 會 b. 按 計 劃 進 行 教 育 旅 行 c. 平 安 返 國 8. 返 校 檢 討 會 a. 召 開 檢 討 會 b. 呈 報 成 果 9. 成 果 呈 報 a. 撰 寫 參 訪 報 告 b. 報 告 送 部 核 備 96 年 7 月 96 年 8 月 96 年 9 月 起 96 年 10 月 96 年 11 月 96 年 11 月
207 附件 高中關西教育旅行招募單與報名表及家長同意書 國際教育旅行學員招募中 想不想體驗不同的出國經驗呀 自 2005 參訪姊妹校 高校 2006 參訪姊妹校 學園後 我們計畫於 月組團參訪日本關西 關西即為知名城市--大阪 京都 奈良 神戶一帶 此處自古即是日本文化 重地 因此我們會安排茶道 和服試穿等活動 希望藉由本次參訪給同學更深入 的文化體驗 當然最重要的是與日本學校的交流囉 所以我們會安排一整天以上的學校 參訪活動 並會進行班級課程體驗與學生交流等活動 如果你有興趣歡迎加入我 們的行列 讓我們一起出國去拓展視野 2007 年國際教育旅行計畫 參訪地點 日本關西學校全日參訪及關西京都 神戶 大阪 等地方 行 第一天 第二天 第三天 館 第四天 第五天 第六天 時 程 台北 日本關西機場 手塚治虫博物館參觀 神戶看夜景 交流學校全日參訪 姬路城(完整木造日式防禦型城堡) 明石大橋(世界建築奇蹟) 神戶地震紀念 嵯峨野小火車 貝聿銘設計的美秀博物館參觀 安藤百福紀念館參觀與體驗活動 奈良公園 日本關西機場 大阪歷史博物館 台北 間 96 學年度上學期第一次段考後 6 天 5 夜公假參訪 約 10 月中 預計招募學員數 32 人 費用預估 元 全程費用皆含在內 不含護照辦理費 報名收費截止時間 96 年 06 月 22 日(五) 受理人 學務處訓育組 諮詢電話 報名學員需配合參加出國參訪先修課程及團體表演練習 如無法配合者 本校有權將不適 任同學退團 2.尚無護照同學請於暑假自行辦理完成
208 2007 年 高 中 國 際 教 育 旅 行 報 名 表 年 級 班 級 姓 名 中 文 生 日 ( 西 元 ) 年 月 日 英 文 ( 與 護 照 同 ) 身 份 證 字 號 膳 食 葷 素 連 絡 地 址 ( 含 郵 遞 區 號 ) 連 絡 電 話 公 宅 手 緊 急 連 絡 人 姓 名 電 話 手 電 子 信 箱 外 語 能 力 表 達 能 力 日 語 說. 流 利. 可. 差 寫. 佳. 可. 差 英 語 說. 流 利. 可. 差 寫. 佳. 可. 差 參 加 本 團 你 可 表 現 的 才 藝 或 負 責 的 工 作 ( 因 本 團 為 交 流 性 質, 故 須 配 合 表 演 或 進 行 交 流 ) 報 名 日 期 : 年 月 日
209 家 長 同 意 書 茲 同 意 本 人 子 弟 ( 請 填 姓 名 ) 參 加 貴 校 主 辦 之 2007 年 高 中 國 際 教 育 旅 行 遴 薦 如 蒙 錄 取, 願 意 遵 照 貴 校 之 規 定, 謹 守 團 隊 規 範, 完 成 參 訪 行 程 如 本 人 子 弟 報 名 後 不 克 前 往, 或 未 依 規 定 配 合 行 前 先 修 活 動, 本 人 無 異 議 同 意 依 貴 校 報 名 規 定 退 團 此 致 國 立 高 中 學 生 家 長 : ( 請 簽 章 ) 地 址 : 連 絡 電 話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012年科技活动周 主要活动 00451 杭州气象科普体验馆开放活动 间 5月19 20日 点 杭州气象科普体验馆 主办单位 杭州市气象局 联系电话 0571-86809930 联 系 人 董锦仁 00452 第三届浙江省暨宁波市职工科技周 举办职工家政培训 技能培训 创新成果大会 展 职业技能大
江苏 浙江 点 全市 主办单位 南京市科协 联系电话 025-57713623 联 系 人 徐东礼 00449 组织科普志愿者下基层服务活动 组织医药卫生 农业科技等专家 深入部队 社 区 企业开展科普活动 间 5月25日 点 六合 江宁 浦口 溧水 主办单位 市科委 市农委 市科协 市震局 联系电话 025-83639276 联 系 人 徐东礼 浙 江 00450 浙江省第九届林业科技周 举办经济发展趋势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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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10 0 18 18 1993 1 2005 2006 2011 365 100 1 BT1008 2 365 BT1009 365 BT1010 365 365 BT1013 BT1014 215 999 BT4008 3 BT1001 200 BT1002 4 BT2002 60 5 BT1006 63 BT1011 51 6 BT2001 33 142 Q&A BT5001 24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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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年 一 班 小 作 家 校 外 教 學 篇 謝 英 玲 老 師 指 導 我 們 去 看 戲 97 年 3 月 19 日 ( 三 ) 李 銄 一 早 起 床, 我 馬 上 穿 上 整 齊 的 衣 服 吃 完 美 味 的 早 餐, 把 牙 齒 刷 得 亮 晶 晶 的, 然 後, 滿 心 歡 喜 的 出 門 上 學 去, 因 為 今 天 是 校 外 教 學, 我 們 要 去 看 戲 到 了 學 校,
個 人 所 得 税 非 居 住 者 購 買 持 有 出 售 日 本 的 房 地 產 時, 需 提 出 個 人 所 得 税 報 表, 繳 納 税 金 另 対 租 金 有 扣 繳 源 泉 税 之 場 合 Q1 非 居 住 者 是 指? 非 居 住 者 指 在 日 本 国 内 無 住 所, 而 至 現 在
非 居 住 者 的 税 金 關 於 非 居 住 者 的 日 本 房 地 產 税 金 回 答 個 人 所 得 税 印 紙 税 不 動 産 取 得 税 登 録 免 許 税 固 定 資 産 税 都 市 計 画 税 常 見 詢 問 Q&A 個 人 所 得 税 為 原 則 上 対 納 税 義 務 者 的 個 人 之 所 得 課 税 的 税 金 非 居 住 者 購 買 房 地 產, 収 取 租 金 時, 需 申
視力保健 Q&A
近 視 問 題 Q&A 林 隆 光 莊 彩 莉 視 力 的 好 與 壞, 就 是 讓 孩 子 的 眼 睛 多 至 戶 外 運 動 目 前 日 常 生 活 讓 每 個 人 都 離 不 開 電 視 電 腦 手 機 等 螢 幕 讓 台 灣 學 生 平 均 約 在 8 歲 時 發 生 近 視, 比 歐 美 學 生 得 近 視 的 年 齡 早, 顯 示 國 內 近 視 年 齡 的 年 輕 化, 太 早 產 生
(1) 所 謂 社 會 工 作 相 當 科 系 組 所 學 位 學 程, 是 指 有 開 設 下 列 15 學 科, 且 每 學 科 至 少 3 學 分 以 上, 總 計 45 學 分, 且 經 考 選 部 審 議 通 過 並 公 告 者 ; 該 15 學 科 列 示 如 下 : * 社 會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社 會 工 作 師 考 試 新 制 Q&A 經 過 漫 長 的 討 論 和 研 議, 考 選 部 於 98 年 10 月 13 日 公 告 修 正 後 之 社 會 工 作 師 考 試 規 則, 不 僅 針 對 必 修 學 科 的 認 定, 改 為 15 學 科 45 學 分 之 標 準, 為 保 障 廣 大 社 工 夥 伴 之 權 益, 亦 訂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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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Q&A 4 6 6 7 10 11 13 17 18 21 24 32 36 5 19 23 27 28 30 32 36 44 45 46 46 2 1 1. (1) 6 6 (2) 7 2. (1) (2) 8 A. 7 B. 80 3 C. 1 3 D. (a) 9 (b) 2015 10 2012 6 1 1. (1) 20 12 13 (2) 1 A. 7 13 B. 4 1 1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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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 壓 按 摩 與 我 保 健 DIY 嚴 金 恩 經 絡 何 謂 經 絡 經 絡 阻 塞 原 因 : 1. 飲 食 2. 運 動 3. 生 活 作 息 4. 心 情 經 絡 阻 塞 對 身 體 之 影 響 : 1. 經 絡 阻 塞 30%: 肩 頸 痠 痛 腳 會 重 重 的 水 腫 2. 經 絡 阻 塞 60%: 常 生 氣 情 緒 不 穩 愛 抱 怨 訴 苦 暴 飲 暴 食 疲 倦 想 睡 覺
中醫夏季藥膳介紹
中 醫 夏 季 藥 膳 介 紹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講 師 高 堂 永 康 中 醫 診 所 主 任 醫 師 廖 千 賦 夏 季 是 從 立 夏 開 始, 經 小 滿 芒 種 夏 至 小 暑 大 暑 共 6 個 節 氣, 這 個 季 節 陽 光 普 照, 地 熱 蒸 騰, 天 地 之 氣 交 和, 萬 物 繁 盛, 百 花 鬧 艷 黃 帝 內 經 云 : 夏 三 月, 此
第四届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第 五 届 全 国 大 学 生 机 械 创 新 设 计 大 赛 竞 赛 专 辑 贵 阳 学 院 机 电 系 二 零 一 二 年 五 月 1 第 五 届 全 国 大 学 生 机 械 创 新 设 计 大 赛 贵 阳 学 院 方 案 竞 赛 主 办 : 教 务 处 实 验 中 心 承 办 : 机 电 系 比 赛 时 间 :2011.12.27 比 赛 地 点 : 贵 阳 学 院 参 赛 队 伍 : 贵 阳
的 精 准 帮 扶 持 续 扩 大 有 效 投 入, 实 施 项 目 建 设 四 督 四 保 制 度, 积 极 对 接 国 家 重 大 工 程 包 和 专 项 建 设 基 金, 商 合 杭 高 铁 合 安 高 铁 京 东 方 10.5 代 线 等 一 批 重 大 项 目 开 工 建 设, 合 福 高
2016 年 安 徽 省 人 民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2016 年 2 月 17 日 在 安 徽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上 省 人 民 政 府 省 长 李 锦 斌 各 位 代 表 : 现 在, 我 代 表 省 人 民 政 府, 向 大 会 报 告 政 府 工 作, 请 予 审 议, 并 请 省 政 协 委 员 和 其 他 列 席 人 员 提 出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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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1. 越 籍 新 住 民 妊 娠 醫 療 照 護 田 野 調 查 問 卷 ( 一 )------------------01 2. 田 調 紀 實 ( 梁 氏 安 芳 )------------------ 黃 昕 瑤 撰 -------------------------13 3. 越 籍 新 住 民 妊 娠 醫 療 照 護 田 野 調 查 問 卷 ( 二 )----------------16
菩提道次第廣論
菩 提 道 次 第 广 论 下 士 道 ( 二 ) 深 信 业 果 18 ( 分 别 业 的 轻 重 3 ) 最 尊 贵 的 净 莲 上 师 讲 解 我 们 继 续 说 明 为 什 么 业 特 别 重 大 的 原 因 第 二 个, 是 它 所 依 门, 所 依 门 的 缘 故, 依 它 所 依 的 内 容 而 有 轻 重 的 差 别 第 一 个, 它 所 依 的 是 什 么 呢? 就 是 你 是 不
繁 華 國 小 101 學 年 母 親 節 感 恩 惜 福 - 跳 蚤 市 場 暨 科 學 闖 關 遊 戲 親 子 活 動 實 施 計 畫 一 依 據 : 本 校 101 學 年 度 校 務 計 畫 及 行 事 曆 二 目 的 : 1. 培 養 學 生 感 恩 惜 物 知 福 惜 福 的 節 儉 觀
屏 東 縣 繁 華 國 小 慶 祝 101 學 年 度 母 親 節 活 動 實 施 計 劃 壹 依 據. 一. 本 校 101 年 度 推 廣 教 育 優 先 區 親 職 教 育 及 社 區 化 教 育 辦 理 二. 本 校 101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行 事 曆 計 劃 辦 理 貳 目 的. 一. 建 立 正 確 的 現 代 父 母 角 色, 發 揮 親 職 教 育 之 功 能 二. 增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東 山 里 橫 坑 9 林 志 明 0932-511633 巷 89-5 菜 豆 菜 大 漿 果 菜 豆 菜 大 漿 果 小 漿 果 核 果 柑 桔 9210065 103.2.21 107..19 210065 無 107.2.12 10 陳 錦 生 新 竹 市 香 山 區
序 農 產 品 經 營 業 者 名 稱 1 劉 士 魁 2 林 東 詳 3 林 俊 堯 廖 本 源 5 林 碧 龍 10 年 驗 戶 名 冊 (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流 通 ) 地 址 彰 化 縣 永 靖 鄉 崙 子 村 九 分 路 192 巷 21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空 翔 里 2 鄰 迪 化 一 街 67 台 中 市 太 平 區 育 誠 街 12 巷 1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華 盛
45 45 67 1935 10 7 1937 4 6 1943 1945 4 1952 46 47 5 5 1 5 1979 1964 1949 1954 1966 1967 1 9 48 49 1960 70 12 16 1 2 3 4 5 6 1970 1964 1966 50 51 1993 2001 1990 1993 9 25 1950 6 5 7 96 811 12 8 10 1972
育儿小故事(四)
9998.00 (1CD, ) I...1...2...4...6...7...8...9... 11...12...14...15...16...21...23...38...44...44...50...52...70...74...79...84...89...97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彰藝園與彰藝坊 磺溪文學獎
布 袋 戲 世 家 百 年 薪 傳 - 彰 藝 園 布 袋 戲 團 暨 彰 藝 坊 古 典 布 袋 戲 偶 演 戲 製 偶 功 夫 一 把 罩 陳 峰 煙 先 生 不 僅 是 彰 藝 園 布 袋 戲 團 長 亦 是 傳 統 布 袋 戲 偶 收 藏 家, 他 身 體 硬 朗 聲 如 洪 鐘, 我 和 學 生 去 採 訪 他 時, 看 到 大 大 小 小 千 奇 百 怪 的 戲 偶, 有 幸 入 彰 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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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題 母 乳 哺 育 Q&A 說 明 1 醫 院 如 何 實 施 親 子 同 室? 本 院 全 面 實 施 親 子 同 室, 實 施 親 子 同 室 的 目 的 是 促 進 親 子 間 感 情 互 動 提 高 哺 餵 母 乳 的 成 功 率 讓 新 手 父 母 能 更 熟 悉 寶 寶 的 生 活 作 息 與 需 求, 學 習 如 何 照 顧 寶 寶 護 理 師 會 主 動 到 病 室 協 助 與
四維段1135地號私有土地提供本府施作青青草園未滿3年期限產權移轉建屋事宜協調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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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寫作魔法學堂─學習單附錄及版權頁
寫 作 魔 法 空 白 學 習 單 117 空 白 學 習 單 年 級 篇 青 蛙 奶 奶 快 樂 圍 巾 119 兔 子 錢 126 沒 有 你 我 怎 麼 辦 134 紙 袋 公 主 -P 型 偵 探 136 隻 豬 和 百 隻 狼 137 愛 幫 忙 男 孩 138 短 耳 兔 139 河 馬 波 波 屁 股 大 140 118 快 樂 圍 巾 完 成 日 期 月 日 青 蛙 奶 奶 為 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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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5) 1998 2002 (106) 2 2002 ( ) 3 (107) 2001 ( ) ( ) (108) 4 1998 2002:41-87 5 (109) 1998 1998 1 6 9 2 1 1 3 2 2 1 1 1 1 1 1 1 1 2 (110) 6 ( ) 7 (111) ( ) ( ) (112) 8 ( ) 1. 1999 1999 2002 40% 9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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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竹 市 東 區 建 功 國 民 小 學 97 學 年 度 生 命 教 育 3Q 達 人 校 內 甄 選 活 動 得 獎 名 單 AQ 達 人 EQ 達 人 MQ 達 人 602 李 采 儒 特 優 604 黃 芳 儀 特 優 607 魏 華 特 優 ( 以 下 按 照 班 級 排 列 ) AQ 達 人 EQ 達 人 MQ 達 人 601 陳 聖 樺 優 選 602 孫 榮 君 優 選 602 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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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惠 持 穗 港 攜 手 十 三 年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鄧 國 威 澤 社 群 續 發 展 耆 智 共 建 幸 福 園 周 年 紀 念 誌 慶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啟動內地首個中心 二零一零年上半年 文昌鄰舍康齡社區服務中心 幫忙籌備逢源鄰舍長者日間護理中心 如 協助定位服務
二 計 畫 執 行 過 程 與 成 效 1. 始 業 式 ( 營 隊 開 幕 ) 主 旨 : 象 徵 2015 年 返 服 營 正 式 開 始 內 容 : 由 課 程 股 準 備 一 齣 歡 樂 的 開 幕 戲 揭 開 返 服 營 的 序 幕, 主 持 人 介 紹 國 小 長 官 致 詞, 值 星
2015 清 大 南 友 會 返 鄉 服 務 營 成 果 報 告 書 一 青 年 志 工 訓 練 過 程 與 影 響 清 大 南 友 會 返 鄉 服 務 營 今 年 度 邁 入 第 二 屆, 我 們 從 小 在 台 南 成 長, 今 日 茁 壯 之 時 回 到 故 鄉 為 孩 子 辦 一 個 科 學 教 育 營, 不 僅 能 幫 助 台 南 偏 鄉 學 子 拓 展 視 野, 也 能 凝 聚 會 內
DIY 1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4 5 DIY 1. 2. 13 1 6 2 DIY 3 7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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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 度 親 職 教 育 - 節 能 減 碳 愛 地 球 親 子 科 學 營 成 果 報 告 表 計 畫 名 稱 辦 理 學 校 103 年 度 親 職 教 育 - 節 能 減 碳 愛 地 臺 南 市 新 民 國 民 小 學 球 親 子 科 學 營 補 助 金 額 新 臺 幣 1 萬 9,400 元 整 對 象 本 校 低 年 級 家 長 及 學 生 親 子 組 活 動 場 次 1 場 附 件
日政发〔2016〕 号
日 照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日 政 发 2016 3 号 日 照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下 达 2016 年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计 划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人 民 政 府 管 委,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单 位, 国 家 省 属 驻 日 照 各 单 位 : 日 照 市 2016 年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计 划 已 经 市 十 七 届 人 大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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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007 008 009 010 听 力 竞 赛 第 十 九 届 希 望 杯 邀 请 赛 第 十 三 届 华 罗 庚 金 杯 少 年 邀 请 赛 世 博 创 想 2007 学 年 第 2007 学 年 第 2007 学 年 第 2007 学 年 第 优 秀 奖 李 芮 安 石 晓 岑 谢 传
001 002 第 十 八 届 希 望 杯 邀 请 赛 听 力 竞 赛 2006 学 年 第 2007 学 年 第 铜 牌 林 雨 泽 王 理 安 李 瑞 克 薄 杰 潘 志 骐 董 永 刘 昱 劭 崔 台 铉 张 晔 蓉 柯 竹 芸 张 云 马 静 怡 翁 宛 辰 万 芳 李 佳 桦 张 晔 蓉 优 秀 奖 郭 依 蕾 张 云 郭 怡 君 姜 宜 妘 姜 宜 妏 张 晔 蓉 林 郁 婷 朴 世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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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6 () (A) (B) (C) (D) B () B D (B) (D)22 (A) (B) (C) 5 12 C C 34 2 3 1. 89 42 (B) 2. 42 151 44 27 () () 69 79 89 (A) ( ) 1,803 2,039 2,217 (B) (/) 4.8 4.0 3.3 (C) 65 (%) 4.1 6.1 8.5 (D) (%) 9.9 15.8
香 海 正 覺 蓮 社 佛 教 正 覺 蓮 社 學 校 健 康 校 園 政 策 手 冊 目 錄 頁 碼 一. 健 康 飲 食 P. 1 二. 健 康 教 育 P. 2 三. 健 康 心 靈 P. 3 四. 性 教 育 P. 4 五. 學 生 保 健 P. 5 六. 傳 染 病 管 理 P. 6 七.
香 海 正 覺 蓮 社 佛 教 正 覺 蓮 社 學 校 健 康 校 園 政 策 手 冊 目 錄 頁 碼 一. 健 康 飲 食 P. 1 二. 健 康 教 育 P. 2 三. 健 康 心 靈 P. 3 四. 性 教 育 P. 4 五. 學 生 保 健 P. 5 六. 傳 染 病 管 理 P. 6 七. 環 保 校 園 P. 7-8 八. 無 煙 校 園 P. 9 九. 安 全 校 園 P.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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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5 6 7 8 9 DIY 0~1 1~2 10 2~3 11 12 13 14 15 16 17 0 1 1 2 18 2 3 0 1 19 1 2 2 3 0 1 20 1 2 2 3 0 1 21 1 2 2 3 22 23 24 25 0 3 4 6 26 7 9 10 12 1 2 2 3 27 DIY 0~1 1~2 28 2~3 29 30 31 DIY 0~1 32 1~2
的 最 基 本 原 則 四 心 得 及 感 想 ( 含 個 人 心 得 與 感 想 建 議 等 ) 在 電 商 部 實 習 的 過 程 中, 從 實 習 第 四 天 的 月 會 報 告 無 法 進 入 大 家 簡 述 的 專 案 狀 況, 到 一 個 月 後 自 己 也 能 參 與 案 件 討 論,
群 益 證 券 暑 期 實 習 心 得 許 琬 渝 2009 年 暑 假, 在 群 益 證 券 電 子 商 務 部 門 實 習 兩 個 月 的 日 子, 以 下 提 供 一 些 心 得 感 想 : 一 實 習 方 向 及 目 標 電 子 商 務 部 可 以 說 是 群 益 證 券 虛 擬 通 路 的 行 銷 部 門, 包 含 電 子 規 劃 處 研 發 測 試 各 電 子 交 易 系 統 整 合 行
(一)宿舍生活解惑區
歡 迎 來 到 嘉 大 蘭 潭 校 區 宿 舍 手 冊 1 宿 舍 環 境 與 文 化 之 營 造 生 活 輔 導 組 江 政 達 組 長 大 學 校 園 是 一 個 開 放 的 學 習 環 境 與 空 間, 一 切 資 源 大 家 可 以 共 同 分 享 使 用 學 生 宿 舍 裏 面 的 公 共 區 域 與 寢 室, 是 同 學 們 在 校 園 裡 面 能 夠 擁 有 且 能 自 主 的 空 間,
層負責明細表
行 政 科 103 年 6 月 19 日 府 授 人 企 字 第 1030112693 號 函 查 項 目 內 容 承 人 股 長 一 警 察 制 度 一 警 察 制 度 之 釐 訂 及 解 釋 事 項 二 警 察 職 權 之 調 整 及 解 釋 事 項 副 會 機 關 二 警 察 服 制 一 有 關 警 察 服 制 事 項 擬 審 核 審 核 核 定 二 有 關 駐 衛 警 察 服 式 管 理 事
一 等 賞 目 录 小 林 文 和 在 那 遥 远 的 冬 季 2 二 等 賞 南 口 宗 太 再 见, 两 元 时 代 的 北 京 地 铁 3 羽 田 樱 我 的 爱 好 4 铃 木 优 佳 跨 越 时 空 爱 情 故 事 5 朝 山 果 保 我 爱 上 了 汉 语 和 会 说 汉 语 的 你 6
关 西 外 国 语 大 学 孔 子 学 院 第 二 届 中 文 写 作 大 赛 文 选 2014 年 12 月 26 日 一 等 賞 目 录 小 林 文 和 在 那 遥 远 的 冬 季 2 二 等 賞 南 口 宗 太 再 见, 两 元 时 代 的 北 京 地 铁 3 羽 田 樱 我 的 爱 好 4 铃 木 优 佳 跨 越 时 空 爱 情 故 事 5 朝 山 果 保 我 爱 上 了 汉 语 和 会 说
量 來 調 節 體 溫 隨 年 齡 老 化, 真 皮 層 之 厚 度 約 減 少 20%, 其 中 的 血 管 汗 腺 與 神 經 末 梢 的 數 量 也 隨 之 減 少, 造 成 老 人 的 體 溫 調 節 功 能 降 低 發 炎 反 應 減 慢 對 觸 覺 與 痛 覺 感 降 低 提 供 皮 膚
1. 認 識 老 化 在 各 系 統 的 生 理 改 變 2. 認 識 身 體 系 統 老 化 對 老 人 產 生 的 影 響 3. 認 識 如 何 對 老 人 執 行 身 體 評 估 4. 認 識 皮 膚 與 足 部 的 護 理 5. 認 識 老 人 之 活 動 障 礙 問 題 6. 瞭 解 相 關 知 識 對 於 銀 髮 產 業 的 關 係 皮 膚 系 統 的 老 化 改 變 人 類 老 化 的
Microsoft Word - 青海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docx
青 海 公 务 员 考 试 申 论 真 题 4 月 25 号 一 注 意 事 项 1 申 论 考 试 是 对 应 试 者 阅 读 理 解 能 力 综 合 分 析 能 力 提 出 和 解 决 问 题 能 力 文 字 表 达 能 力 的 测 试 请 加 入 QQ 群 :121119477 2 作 答 参 考 时 限 : 阅 读 资 料 40 分 钟, 作 答 110 分 钟 3 仔 细 阅 读 给 定
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草案)
全 國 新 住 民 火 炬 計 畫 行 動 方 案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1 日 內 政 部 台 內 移 字 第 1010932941 號 教 育 部 臺 國 ( 一 ) 字 第 1010112838B 號 會 銜 函 頒 101 年 7 月 24 日 內 政 部 核 定 修 正 一 計 畫 緣 起 隨 著 全 球 化 人 口 快 速 且 頻 繁 的 移 動, 我 國 人 跨 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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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教 案 作 品 名 稱 美 麗 的 春 天 參 賽 組 別 初 小 組 適 用 年 級 一 年 級 教 學 總 節 數 3 節 A-1-5-4-1 能 應 用 注 音 符 號, 輔 助 表 達 自 己 的 經 驗 和 想 法 A-1-6 能 應 用 注 音 符 號, 擴 充 語 文 學 習 的 空 間, 增 進 語 文 學 習 興 趣 B-1-1-2-1 能 自 然 安 靜 的 聆 聽 B-1-2-4-3
附件四:作品送展表(夾於作品說明書第一頁,請勿裝訂)
嘉 義 市 第 31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科 別 : 生 活 與 應 用 科 學 科 組 別 : 國 小 組 作 品 名 稱 : 果 真 有 酵 - 水 果 酵 素 的 應 用 關 鍵 詞 : 水 果 酵 素 環 保 編 號 : 1 摘 要 本 研 究 主 要 的 目 的 是 蒐 集 常 見 的 水 果, 利 用 多 餘 的 果 皮 和 剩 餘 的 果 肉 製 造
第 一 章 貓 頭 鷹 傳 信 從 很 多 方 面 來 說 哈 利 波 特 是 一 個 非 常 不 尋 常 的 男 孩 舉 一 個 例 子 來 說, 一 年 之 中 他 最 憎 恨 的 時 期 就 是 暑 假 了 除 此 之 外, 他 的 家 庭 作 業 還 必 須 在 死 寂 的 夜 晚 裏 偷
哈 利 波 特 ( 三 ) 亞 卡 邦 的 囚 犯 目 錄 第 一 章 貓 頭 鷹 傳 信...2 第 二 章 瑪 姬 阿 姨 鑄 下 大 錯...8 第 三 章 騎 士 公 車...16 第 四 章 破 釜...26 第 五 章 狂 戰 士...37 第 六 章 爪 子 和 茶 葉...52 第 七 章 衣 櫥 裡 的 泥 巴 怪...67 第 八 章 飛 翔 的 胖 淑 女...78 第 九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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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61741 1670 1723 1764 151889 125 WTO 2005 8 2 34 35 602 230 19866 11,600 160 18 1897 5 13 30 36 37 12 1967 1972 2003 7 1980 DIY 1987 1990 2009 3 1947 2003200 1967 5 196320 162007 2007 38 39 3 1996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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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南 市 白 河 區 詔 安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草 案 地 點 : 台 南 市 白 河 區 詔 安 社 區 申 請 單 位 : 台 南 市 白 河 區 詔 安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5 日 目 錄 一 農 村 社 區 名 稱 01 二 申 請 組 織 或 團 體 01 三 聯 絡 人 姓 名 01 四 社 區 整 合 及 參 與 方 式 01
2 年 1 班 廖 巧 文 指 導 老 師 李 美 玲 搭 捷 運 去 年 八 月, 媽 媽 參 加 父 親 節 攝 影 比 賽 得 獎 了, 因 為 頒 獎 地 點 在 臺 北 市 立 動 物 園, 所 以 我 們 全 家 搭 捷 運 到 那 裡 陪 媽 媽 領 獎 捷 運 木 柵 線 很 特 別
目 次 班 級 姓 名 頁 次 201 廖 巧 文 2 蕭 禹 岑 3 廖 玉 文 4 202 徐 笠 翔 6 黃 少 薇 7 趙 筠 媃 8 203 李 宛 芯 8 彭 彥 倫 9 204 許 珈 寧 10 李 承 曄 11 林 樂 知 26 205 陳 昱 宏 12 鄒 連 傑 13 林 祐 靚 13 206 李 宸 劭 14 蘇 庭 禾 14 陳 品 言 15 207 陳 雲 16 楊 子 晴
實習報告
實 習 報 告 台 北 自 來 水 環 指 導 老 師 : 周 儒 境 教 育 中 心 環 碩 二 60146001s 吳 文 義 壹 實 習 地 點 介 紹 實 習 地 點 : 台 北 自 來 水 園 區 環 境 教 育 中 心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思 源 街 一 號 實 習 時 間 :102/7/1~102/8/16( 周 一 到 週 五 ) 場 域 特 色 : 臺 北 自 來
( ) : : ( 73 ) ( )
( ) : : ( 73 ) ( ) 2003 9 2005 6 26 ! ( ) 1951 1953 ?! 2004 11 18 2004 11 19, 2000 2004 11 20 2004 11 20 , 2003 11 2 60 2003 11 2 , 2003 11 24 2003 11 25 2003
國語 領域計畫表
新 竹 市 曙 光 國 民 小 學 105 學 年 度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社 會 領 域 課 程 計 畫 表 設 計 者 : 李 麗 娟 一 本 領 域 每 週 學 習 節 數 節, 本 學 期 共 6 節 二 本 學 期 課 程 架 構 : 第 一 單 元 我 的 家 庭 第 1 課 我 們 的 姓 名 第 2 課 家 庭 的 生 活 社 會 上 第 二 單 元 家 庭 與 倫 理 第 三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壹 研 究 計 畫 相 關 辦 法 一 般 規 定 國 內 出 差 旅 費 報 支 要 點 -990225... 1 國 內 出 差 旅 費 報 支 數 額 表 -990225... 3 國 外 出 差 旅 費 報 支 要 點 -1010622... 4 派 赴 國 外 進 修 研 究 實 習 人 員 補 助 項 目 及 數 額 表 -1010912... 8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專
用 照 片 說 故 事 舊 區 有 舊 區 的 故 事, 它 沒 有 高 聳 入 雲 的 大 廈, 沒 有 縱 橫 交 錯 的 天 橋 沒 有 五 彩 繽 紛 的 商 場, 更 沒 有 林 林 總 總 的 名 牌, 有 的 只 是 差 點 被 人 遺 忘 的 東 西 又 一 城 時 代 廣 場 IF
用 照 片 說 故 事 P.2 歷 史 故 事 P.3-4 甡 編 輯 委 員 會 主 編 : 鄒 蓉 笑 ( 中 四 甲 ) 副 主 編 : 鄧 子 恒 ( 中 五 甲 ) 陳 韻 同 ( 中 四 甲 ) 林 可 燊 ( 中 四 甲 ) 編 委 : 韋 婉 玲 ( 中 五 甲 ) 楊 欣 怡 ( 中 五 甲 ) 曾 倩 儀 ( 中 五 甲 ) 李 美 儀 ( 中 四 甲 ) 謝 思 逸 ( 中 四
桃園縣中小學98年度教師創意教學獎工作坊
果 然 健 康 in 龍 源 主 要 領 域 : 健 康 與 體 育 參 賽 者 姓 名 : 羅 玫 玲 黃 美 華 廖 靜 君 劉 秀 琴 邱 欣 怡 學 校 名 稱 : 桃 園 縣 龍 潭 鄉 龍 源 國 民 小 學 壹 創 意 教 學 背 景 說 明 : 許 多 食 物 都 含 有 危 害 身 體 健 康 的 人 工 素 色, 舉 凡 飲 料 蜜 餞 餅 乾 零 食 麵 食 蛋 糕 冰 淇 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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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的 家 呂 心 婕, 新 竹 市 矽 谷 雙 語 國 小 六 年 二 班 家, 是 我 休 息 的 地 方 ; 家, 是 我 念 書 的 場 所 ; 家, 其 實 是 我 最 溫 暖 的 避 風 港 和 大 部 分 的 人 一 樣, 我 的 家 也 只 是 個 小 家 庭, 家 裏 只 有 爸 爸 媽 媽 妹 妹 和 我 爸 爸 是 個 早 出 晚 歸, 回 家 還 是 要 繼 續 加 班 的
用 平 板 上 閱 讀 301 花 慶 恩 上 個 學 期, 施 老 師 讓 我 們 用 平 板 上 閱 讀 課 上 課 前, 范 老 師 叫 我 和 一 位 同 學 幫 忙 將 平 板 電 腦 拿 出 來, 並 排 好 順 序, 一 上 課, 老 師 請 同 學 一 組 一 組 的 去 拿 平 板
四 月 二 日 的 活 動 301 黃 筠 舒 今 天 是 校 外 教 學 的 日 子, 我 們 要 去 臺 北 市 立 美 術 館 集 合 後 我 迫 不 急 待 跳 上 遊 覽 車, 我 們 一 路 上 有 說 有 笑 的, 到 了 之 後, 因 為 還 沒 開 門, 所 以 我 們 就 先 在 外 面 看 展 出 的 作 品 時 間 一 到, 我 們 就 趕 緊 走 進 裡 面, 有 一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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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 化 縣 九 六 度 第 大 村 國 民 小 六 級 國 語 領 域 計 畫 表 設 計 者 : 六 級 團 隊 課 程 架 構 圖 : 第 第 課 第 課 第 三 課 過 故 莊 雨 花 石 植 物 安 養 院 第 第 課 第 五 課 第 六 課 走 進 原 始 雨 林 閱 讀 大 地 徐 霞 客 神 祕 城 堡 國 語 6 下 第 三 第 七 課 第 八 課 第 九 課 蓮 娜 故 事 朱 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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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南 市 柳 營 區 重 溪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申 請 單 位 : 臺 南 市 柳 營 區 重 溪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1 0 3 年 0 1 月 1 1 日 目 錄 第 1 章 農 村 社 區 基 本 資 料 01 1-1. 農 村 社 區 名 稱 01 1-2. 申 請 組 織 或 團 體 01 1-3. 聯 絡 人 姓 名 及 聯 絡 方 式 01 1-4.
第一章 前言
第 一 章 前 言 壹 計 畫 源 起 及 沿 革 ㄧ 教 育 部 94 年 2 月 2 日 台 中 ( 一 ) 字 第 0940014967 號 函 核 定 設 置 22 學 科 中 心 及 學 科 中 心 學 校 94 年 7 月 22 日 台 中 ( 一 ) 字 第 0940098642 號 函 核 定 設 置 資 訊 學 科 中 心 及 學 科 中 心 學 校 二 教 育 部 94 年 8
003 就 是 取 各 種 學 說 療 法 的 優 點 來 治 療 的 意 思, 我 兼 取 中 西 醫 理 人 體 生 理 解 剖 經 脈 穴 位 易 理 學 說 臨 床 經 驗 等 各 種 學 理 經 驗 的 優 點, 並 且 採 用 氣 功 薰 臍 耳 穴 手 足 推 拿 按 摩 等 十 餘
序 文 走 向 沒 有 病 痛 自 然 老 化 的 未 來 吳 長 新 本 書 介 紹 了 很 多 傳 統 醫 學 中 的 經 絡 療 法, 這 些 療 法 都 是 根 據 新 傳 統 醫 學 的 雜 合 以 治 理 念 所 提 出 的 什 麼 是 新 傳 統 醫 學? 又 什 麼 是 雜 合 以 治 呢? 這 就 得 從 我 小 時 候 談 起 了 新 傳 統 醫 學 緣 起 與 成 型 我 在
一 大聖 起源與簡述: 1 本宮溯自清光貳年(西元一八二二年) 有位唐先賢黃迎 奉請 北極玄上帝金尊東渡來台 由烏石港上陸至四圍保埤口 後遷到 外澳石空中路嶺上 茅蓋神堂供人膜拜 化蒼民墾土農耕 後澤 被農信仰日深 為祈求石空 風調雨順 保佑黎民平安 先賢數 人等誠心合建永固廟堂 因高水長 所稱為(
玄濟世弘新世界大聖 暨 癸已年慶祝祖廟台灣第一行宮二十週年慶典 企劃書 機關指導單位 海峽交流基金 內政部宗司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管理處 宜蘭縣政府 宜蘭縣議 頭城鎮公所 頭城鎮代 宗指導單位 協 中華民國 宜蘭縣 總廟三清宮 中華玄上帝弘協 中國崇 新北市玄上帝弘協 中華三清 玄上帝研究 主 辦 單 位 祖廟台灣第一行宮外澳接宮管委 協 辦 單 位 大陸湖北省十堰市協 建法石真廟 聯 絡 地 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