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 守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壹 報 告 事 項... 4 一 主 席 報 告... 4 二 各 單 位 報 告... 4 ( 一 ) 副 校 長 室 ( 行 政 )... 4 ( 二 ) 副 校 長 室 ( 學 術 )... 4 (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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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義 守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2 義 守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壹 報 告 事 項... 4 一 主 席 報 告... 4 二 各 單 位 報 告... 4 ( 一 ) 副 校 長 室 ( 行 政 )... 4 ( 二 ) 副 校 長 室 ( 學 術 )... 4 ( 三 ) 教 務 處... 4 ( 四 ) 學 務 處... 4 ( 五 ) 總 務 處 ( 六 ) 研 究 發 展 處 ( 七 ) 國 際 及 兩 岸 事 務 處 ( 八 ) 進 修 部 ( 九 )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 十 )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 十 一 ) 理 工 學 院 ( 十 二 ) 管 理 學 院 ( 十 三 )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 十 四 ) 國 際 學 院 ( 十 五 )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 十 六 ) 語 文 學 院 ( 十 七 ) 醫 學 院 ( 十 八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 十 九 )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 二 十 )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 二 十 一 )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 二 十 二 ) 原 住 民 族 發 展 中 心 ( 二 十 三 ) 人 力 資 源 處 ( 二 十 四 ) 會 計 處 ( 二 十 五 )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室 ( 二 十 六 ) 稽 核 室

3 ( 二 十 七 )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 二 十 八 ) 校 務 研 究 室 ( 二 十 九 ) 秘 書 處 貳 上 次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參 提 案 討 論 肆 臨 時 動 議 伍 散 會

4 義 守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4 年 12 月 30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10:00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10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出 列 席 人 員 : 詳 如 簽 到 表 主 席 : 蕭 介 夫 校 長 紀 錄 : 翁 于 媃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 一 ) 本 校 於 泰 晤 士 報 高 等 教 育 特 刊 全 球 最 佳 大 學 排 行 榜 已 進 入 前 800 大, 感 謝 各 位 同 仁 共 同 努 力, 希 望 明 年 能 有 更 好 表 現 ( 二 ) 明 年 預 估 全 國 將 減 少 約 2 萬 名 新 生, 對 招 生 是 一 大 挑 戰, 學 校 已 有 很 好 聲 望 及 優 秀 表 現, 也 努 力 在 大 眾 媒 體 露 出, 接 下 來 因 應 少 子 化 競 爭 對 私 立 大 學 影 響 最 大, 但 危 機 就 是 轉 機, 除 國 內 學 生 外, 重 要 的 也 包 括 外 籍 學 生 及 陸 生 學 校 在 南 部 特 別 有 絕 佳 競 爭 力, 一 方 面 提 升 校 譽 吸 引 學 生, 另 一 方 面 也 有 賴 大 家 多 方 努 力, 今 年 最 後 一 次 的 會 議, 期 許 希 望 來 年 我 們 會 更 好 二 各 單 位 報 告 ( 一 ) 副 校 長 室 ( 行 政 ) ( 二 ) 副 校 長 室 ( 學 術 ) ( 三 ) 教 務 處 1. 已 完 成 事 務 發 聯 繫 單 請 各 教 學 單 位 規 劃 開 設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服 務 學 習 專 業 課 程, 並 於 前 將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規 劃 表 送 交 課 務 組 續 辦 發 聯 繫 單 請 各 學 系 規 劃 申 請 開 設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卓 越 教 學 學 期 模 組 教 學 課 程, 並 請 於 前 將 模 組 教 學 課 程 申 請 表 及 授 課 明 細 表 交 回 本 組 續 辦 發 聯 繫 單 請 學 務 處 推 薦 二 名 學 生 代 表 參 加 104 學 年 度 校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議 完 成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開 設 補 救 教 學 課 程 簽 核 作 業 4

5 發 聯 繫 單 請 各 任 課 老 師 上 網 登 錄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期 中 預 警 學 生 名 單, 上 網 登 錄 時 間 :104 年 11 月 2 日 ( 星 期 一 )-11 月 25 日 ( 星 期 三 ) 完 成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各 學 制 課 程 及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資 料 上 傳 作 業 發 聯 繫 單 請 各 教 學 單 位 協 助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寒 修 課 程 開 課 相 關 事 宜, 於 12 月 1 日 回 覆 調 查 結 果 發 聯 繫 單 請 各 教 學 單 位 排 定 所 屬 專 任 教 師 課 程 後, 若 尚 有 其 他 課 程 需 要 兼 任 教 師 授 課 或 他 系 專 任 教 師 支 援 者, 請 於 前 至 本 校 專 任 師 資 人 力 資 源 媒 合 平 台 完 成 登 錄 作 業 發 聯 繫 單 請 各 教 學 單 位 於 校 外 實 習 媒 合 資 訊 平 台 建 立 課 程 相 關 資 訊 發 聯 繫 單 請 各 學 系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異 動 系 特 色 領 域 事 宜 召 開 本 校 碩 博 士 班 實 施 學 術 研 究 倫 理 教 育 必 修 課 程 說 明 會 發 聯 繫 單 請 各 研 究 所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協 助 推 廣 學 術 倫 理 教 育, 鼓 勵 研 究 生 得 自 本 學 期 起 開 始 利 用 臺 灣 學 術 倫 理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網 站, 學 習 學 術 研 究 倫 理 教 育 相 關 課 程 於 課 務 組 網 頁 完 成 增 加 連 結 各 學 系 之 學 生 修 業 規 定 及 畢 業 條 件 及 師 資 介 紹 內 容 頁 面, 並 將 各 教 學 單 位 學 期 實 際 開 設 課 表 及 授 課 教 師 名 稱 等 資 訊 皆 置 於 本 校 首 頁 之 財 務 及 校 務 資 訊 公 開 專 區,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提 供 外 界 人 士 查 詢 發 聯 繫 單 通 知 各 教 學 單 位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期 中 預 警 學 生 名 單 開 放 查 詢, 並 請 各 單 位 主 管 導 師 及 授 課 教 師 協 助 輔 導 被 預 警 學 生 發 聯 繫 單 請 各 教 學 單 位 查 閱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各 時 段 課 程 排 課 狀 況, 於 回 覆 課 務 組 辦 理 本 學 期 學 生 網 路 停 修 課 程 作 業 5

6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1 次 校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議 發 聯 繫 單 請 各 學 院 協 助 提 供 開 設 104 學 年 度 暑 期 先 修 免 費 課 程 師 資 及 上 課 時 間, 並 填 寫 教 師 開 授 暑 期 先 修 免 費 課 程 意 願 調 查 表 及 暑 期 先 修 免 費 課 程 計 畫 表, 於 本 104 年 12 月 16 日 前 以 紙 本 及 電 子 檔 回 覆 課 務 組 續 辦 各 教 學 單 位 完 成 回 覆 輔 導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成 績 達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不 及 格 一 二 年 級 學 生 之 輔 導 老 師 名 單 20. 依 據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大 專 院 校 權 證 課 程 補 助 要 點 規 定, 協 助 財 金 系 林 雅 玲 陳 冠 儒 老 師 於 前 完 成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權 證 課 程 補 助 申 請 作 業 辦 理 協 助 本 學 期 各 研 究 所 學 生 得 利 用 臺 灣 學 術 倫 理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網 站, 學 習 學 術 研 究 倫 理 教 育 相 關 課 程 辦 理 起 飛 計 畫 業 務, 發 聯 繫 單 並 提 供 弱 勢 學 生 名 單 給 各 導 師, 請 其 協 助 輔 導 前 學 期 學 習 狀 況 不 佳 之 弱 勢 學 生 課 務 組 各 承 辦 人 辦 理 審 閱 各 教 學 單 位 及 教 師 課 表 發 聯 繫 單 提 供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學 生 期 中 停 修 課 程 統 計 資 料, 請 各 教 學 單 位 協 助 辦 理 後 續 相 關 作 業 完 成 簽 核 104 學 年 度 寒 修 課 程 開 課 作 業, 預 計 開 設 10 門 課 程 聯 繫 各 教 學 單 位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學 期 考 試 相 關 事 宜 相 關 事 宜 聯 繫 各 教 學 單 位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多 位 教 師 合 開 一 科 目 相 關 事 宜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1 次 品 保 計 畫 課 程 學 習 組 會 議 辦 理 通 告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課 程 表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完 成 購 置 4 台 資 訊 講 桌 和 2 台 單 槍 投 影 機 簽 核 作 6

7 業 完 成 購 置 3 台 資 訊 講 桌 簽 核 作 業 完 成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教 學 單 位 教 室 分 配 表 完 成 購 置 14 台 懸 掛 式 單 槍 投 影 機 5 台 攜 帶 式 單 槍 投 影 機 以 及 12 台 資 訊 講 桌 簽 核 作 業 5. 提 供 各 單 位 各 項 申 請 資 料 : (1) 提 供 後 中 醫 學 系 五 年 級 學 生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成 績 前 三 名 名 單 (2) 提 供 電 子 系 辦 理 104 年 系 友 會 獎 助 學 金 所 需 成 績 資 料 (3) 提 供 管 理 碩 博 士 班 填 報 AACSB 評 鑑 報 告, 所 需 研 究 方 法 課 程 成 績 資 料 (4) 提 供 課 指 組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優 秀 研 究 生 入 學 獎 學 金 所 需 成 績 資 料 (5) 提 供 會 計 系 103 學 年 度 第 1 2 學 期 101 級 學 生 班 排 前 10 名 名 單 (6) 提 供 大 傳 系 104 學 年 度 境 外 生 名 單 資 料 ( 含 學 號 姓 名 性 別 身 分 別 ) (7) 提 供 人 資 處 104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各 學 系 班 級 數 及 學 生 人 數, 供 評 估 各 學 系 行 政 人 力 配 置 情 形 使 用 (8) 提 供 服 教 組 104 學 年 度 私 立 大 專 校 院 在 學 學 生 人 數 調 查 表, 供 申 請 教 育 部 105 年 度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經 費 補 助 額 度 用 (9) 提 供 研 發 處 有 關 娛 樂 系 Isbell 老 師 103 學 年 度 遲 交 及 修 改 成 績 課 程 紀 錄 (10) 提 供 觀 旅 系 國 際 學 院 各 學 系 及 IMBA 學 生 名 單 103 學 年 度 國 際 學 院 各 學 系 學 生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11) 配 合 生 輔 組 確 認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生 註 冊 狀 況 (9 位 ), 供 核 報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名 單 用 (12) 依 育 達 高 職 來 函, 提 供 該 校 畢 業 生 就 讀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新 生 名 單 7

8 (13) 提 供 會 計 處 學 年 度 在 校 生 人 數 統 計 表, 供 教 育 部 到 校 查 帳 使 用 (14) 提 供 材 料 系 學 年 度 該 系 休 學 退 學 之 學 生 名 單 (15) 提 供 後 醫 系 外 國 學 生 專 班 學 年 度 學 生 各 科 成 績 不 及 格 名 單, 供 TMAC 評 鑑 使 用 (16) 提 供 教 務 長 室 : a 查 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集 團 員 工 註 冊 狀 況 (19 位 ) b 提 供 104 學 年 度 在 校 生, 高 中 畢 業 於 桃 園 大 溪 高 中 高 雄 小 港 高 中 嘉 義 宏 仁 女 中 學 生 名 單 c 提 供 教 務 長 室 鋼 鐵 學 程 學 生 XXA 林 等 12 位,103 學 年 度 成 績 資 料 (17) 提 供 護 理 系 : a 提 供 一 至 四 年 級 學 生 高 中 畢 業 學 校 b 提 供 103 學 年 度 護 理 系 原 民 班 新 生 註 冊 人 數 c 提 供 學 年 度 護 理 系 原 住 民 專 班 休 學 退 學 名 單 (18) 提 供 課 務 組 : a 提 供 103 學 年 度 第 1 2 學 期 註 冊 人 數 統 計 表, 供 填 報 104 學 年 度 選 修 課 程 總 量 使 用 b 提 供 103 學 年 度 各 學 系 輔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人 數 (19) 提 供 國 際 及 兩 岸 事 務 處 : a 第 二 次 提 供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交 換 生 成 績 單 b 依 國 際 及 兩 岸 事 務 處 來 信 更 改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3 名 交 換 生 出 生 年 月 日 c 提 供 已 離 校 交 換 生 電 子 系 學 生 XXE 喬 英 文 成 績 單 8

9 d 提 供 香 港 學 生 XXA 林 等 53 位, 103 學 年 度 平 均 成 績 及 班 排 名 (20) 提 供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 a 提 供 校 務 資 料 庫 學 17 統 計 報 表,103 學 年 度 各 學 系 通 過 公 職 考 試 與 證 照 學 生 人 數 b 提 供 學 年 度 學 生 通 過 專 業 證 照 ( 含 資 訊 能 力 ) 人 數 (21) 提 供 招 生 組 : a 提 供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轉 學 考 試 各 學 系 二 三 年 級 學 生 人 數 統 計 表, 供 預 估 轉 學 考 招 生 名 額 使 用 b 完 成 學 年 度 新 生 各 學 系, 休 學 退 學 轉 系 弱 勢 學 生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人 數 中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人 數 統 計 表 及 成 績 分 析, 提 供 招 生 組 因 應 教 育 部 招 生 數 據 分 析 使 用 確 認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4 位 轉 學 生 (102109XXA XXA XXA XXA) 已 完 成 註 冊, 但 無 選 課 資 料, 請 圖 資 處 協 助 查 詢 處 理 醫 工 系 學 生 XXA 林 之 家 長 護 理 系 學 生 XXA 張 反 應 老 師 點 名 單 及 學 生 證 名 字 錯 誤 事 宜 協 助 查 核 延 修 生 XXM XXA 僅 繳 交 平 安 保 險 費, 及 是 否 已 完 成 註 冊 回 覆 104 年 度 第 1 次 師 生 座 談 會 會 前 書 面 意 見 統 計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轉 學 生 人 數 及 背 景 來 源 彙 整 並 寄 發 上 學 期 成 績 逾 2/3 學 分 不 及 格 通 知 書, 共 37 件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外 國 學 生 專 班 英 文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學 系 組 別 呈 現 中 文, 請 圖 資 處 協 助 修 正 配 合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填 報 104 學 年 度 學 生 基 本 資 9

10 料, 供 教 育 部 大 專 院 校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庫 系 統 使 用 提 供 秘 書 處 104 學 年 度 各 學 院 註 冊 人 數 全 校 生 師 比 大 學 部 學 生 輔 系 與 雙 主 修 的 選 讀 情 形, 供 Cheers 雜 誌 2016 年 最 佳 大 學 指 南 專 刊 調 查 問 卷 使 用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期 成 績 表 歸 檔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轉 系 作 業 : (1) 公 告 各 學 系 擬 招 收 轉 系 生 名 額 (2) 辦 理 學 生 轉 系 申 請 (3) 彙 整 學 生 轉 系 申 請 資 料, 共 有 26 人 申 請 ( 夜 轉 日 10 人 日 轉 日 16 人 ) (4) 彙 整 進 修 部 學 生 申 請 轉 大 學 部 名 單 予 招 生 組 (5) 教 務 處 網 頁 公 告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進 修 部 轉 大 學 部 統 一 口 試 注 意 事 項 內 容 (6) 協 助 招 生 組 辦 理 夜 轉 日 學 生 統 一 口 試 (7) 彙 整 進 修 部 轉 大 學 部 學 生 統 一 口 試 成 績 門 檻 訂 定 會 議 議 程 資 料 (8) 召 開 進 修 部 轉 大 學 部 學 生 統 一 口 試 成 績 門 檻 訂 定 會 議 (9) 彙 整 及 簽 辦 進 修 部 轉 大 學 部 學 生 統 一 口 試 成 績 門 檻 訂 定 會 議 紀 錄 (10)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依 會 議 決 議 統 一 會 考 及 口 試 標 準 核 定 通 過 名 單, 將 申 請 資 料 轉 交 各 學 系 進 行 專 業 審 查 (11) 發 開 會 通 知 單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大 學 部 轉 系 審 查 會 議 (12) 前 各 學 系 審 查 結 果 回 覆 (13) 彙 整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大 學 部 轉 系 審 查 會 議 議 程 資 料 (14) 召 開 校 級 轉 系 審 查 會 議 (15) 彙 整 及 簽 辦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大 學 部 轉 系 審 查 會 議 會 議 記 錄 (16) 彙 整 統 計 學 年 度 申 請 轉 系 學 生 數 及 10

11 平 均 志 願 數 (17) 製 作 轉 系 錄 取 通 知 書 (18) 彙 整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核 准 轉 系 學 生 名 單 製 作 學 生 證 (19) 教 務 處 網 頁 公 告 合 格 轉 系 學 生 名 單 (20) 北 祥 系 統 新 增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核 准 轉 系 學 生 資 料 (21) 提 需 求 單 請 圖 資 處 協 助 開 通 轉 系 生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使 用 權 限 (22) 轉 系 學 生 資 料 系 統 建 檔 及 相 關 申 請 資 料 彙 整 歸 檔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成 績 作 業 :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 碩 博 班 學 生 學 期 成 績 無 法 如 期 完 成 登 錄 作 業 之 申 請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轉 系 作 業 : 工 作 聯 繫 單 - 請 各 學 系 提 供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轉 系 審 查 條 件 及 審 查 標 準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轉 學 生 名 冊 製 作 : (1) 整 理 轉 學 生 學 籍 卡 是 否 缺 件 (2) 檢 核 轉 學 生 學 籍 卡 資 料 是 否 與 北 祥 系 統 中 資 料 一 致 ( 檢 核 學 生 姓 名 出 生 日 期 學 歷 畢 / 肄 業 等 資 料 ) (3) 聯 繫 轉 學 生 補 繳 學 籍 卡 (4) 統 計 各 學 系 轉 學 生 人 數 (5) 製 作 轉 學 生 名 冊, 並 陳 核 (6) 於 北 祥 系 統 建 置 核 准 文 號 年 暑 期 樂 活 營 及 格 科 目 學 分 認 列 辦 理 事 項 : (1) 彙 整 認 列 為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成 績 資 料 (2) 檢 核 104 年 暑 期 樂 活 營 課 程 之 必 選 修 並 確 認 不 可 抵 學 系 之 科 目 (3) 認 列 為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成 績 的 資 料, 轉 由 圖 資 處 轉 入 系 統 (4) 理 學 生 切 結 書 歸 檔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轉 學 生 學 分 抵 免 作 業 : 11

12 (1) 列 印 學 分 抵 免 清 冊 紙 本, 並 依 各 學 系 分 類 (2) 再 次 檢 核 書 面 抵 免 科 目 是 否 與 北 祥 系 統 一 致 (3) 學 分 抵 免 紙 本 歸 檔 22. 提 供 學 生 申 請 碩 士 班 甄 審 名 次 證 明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轉 學 生 學 分 抵 免 前 置 作 業 : (1) 向 招 生 組 確 認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暑 假 轉 學 生 報 到 日 期 (2) 提 供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分 抵 免 作 業 時 間 予 新 生 手 冊 使 用 (3) 檢 視 系 統 功 能 及 修 正 (4) 核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新 生 手 冊 - 學 分 抵 免 作 業 時 間 24. 受 理 學 生 臨 櫃 作 業 : (1)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中 英 文 成 績 證 明 及 在 學 證 明 (2)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學 生 證 補 發 (3)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休 退 學, 並 與 家 長 電 話 聯 繫 (4) 受 理 學 生 補 蓋 註 冊 章 (5) 受 理 畢 業 生 申 請 中 英 文 成 績 證 明 學 位 證 明 書 遺 失 補 發 和 英 文 學 位 證 明 書 (6) 受 理 學 生 學 籍 資 料 更 改, 並 與 家 長 電 話 聯 繫 25. 辦 理 高 中 職 校 升 學 招 生 活 動 : (1) 高 中 職 校 升 學 博 覽 會 活 動 : 合 計 1 場 a 高 雄 _ 立 志 中 學 升 學 博 覽 會 活 動 參 展 (2) 高 中 職 校 師 生 蒞 校 參 訪 活 動 : 合 計 4 場 a 高 雄 _ 楠 梓 特 殊 學 校 18 位 師 生 蒞 校 參 訪 b 台 東 _ 台 東 專 科 學 校 高 職 部 145 位 師 生 蒞 校 參 訪 c 屏 東 _ 恆 春 工 商 64 位 師 生 蒞 校 參 訪 d 高 雄 _ 高 英 工 商 86 位 師 生 蒞 校 參 訪 (3) 高 中 職 校 升 學 講 座 活 動 : 合 計 2 場 a 高 雄 _ 左 營 高 中 _ 口 面 試 技 巧 與 訣 竅 講 座, 由 工 管 系 陳 俊 益 老 師 宣 講 b 高 雄 _ 道 明 中 學 _ 材 料 工 程 學 群 簡 介 講 12

13 座, 由 材 料 系 陳 國 駒 老 師 宣 講 26. 招 生 廣 告 (1) 義 大 客 運 LED 廣 告 訊 息 刊 登 共 1 則 ( 通 過 系 所 評 鑑 +IEET 評 鑑 25 週 年 校 慶 校 友 回 娘 家 學 院 成 果 展 碩 博 推 甄 廚 具 設 計 產 碩 專 班 特 殊 選 才 通 過 IEET 評 鑑 全 球 最 佳 大 學 陸 生 轉 學 考 大 學 部 及 進 修 部 轉 學 考 等 招 生 或 活 動 廣 告 ) (2) 義 大 醫 院 11-1 月 份 門 診 表 稿 件 設 計 提 供 ( 博 碩 士 班 推 薦 甄 試 廚 具 設 計 產 碩 專 班 特 殊 選 才 原 住 民 專 班 大 學 部 及 進 修 部 轉 學 考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轉 學 考 等 招 生 廣 告 ) (3) 文 宣 品 設 計 : a 電 子 賀 卡 設 計 b. 招 生 宣 傳 用 贈 品 開 發 設 計 c. 入 學 資 訊 網 更 新 共 24 項 資 訊 d. 校 園 圖 庫 網 更 新 共 41 件 82 項 資 訊 e. 義 守 大 學 金 犢 獎 作 品 網 更 新 共 2 項 資 訊 27. 支 援 行 政 稿 件 製 作 (1) 秘 書 處 : 義 守 大 學 電 子 報 版 型 設 計 電 子 謝 卡 設 計 (2)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 評 鑑 佈 置 噴 畫 設 計 (3) 研 發 處 :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評 鑑 識 別 證 設 計 104 學 年 度 ( 下 )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待 釐 清 回 覆 說 明 封 面 設 計 (4) 教 發 中 心 : 課 程 分 流 成 果 報 告 封 面 及 光 碟 設 計 教 卓 期 中 成 果 報 告 封 面 及 光 碟 設 計 (5) 商 管 認 證 辦 公 室 :AACSB 訪 視 佈 置 物 與 文 宣 品 設 計 (6) 國 際 處 : 香 港 教 育 展 DM 設 計 (7) 安 全 組 :104 學 年 ( 下 ) 汽 車 通 行 證 設 計 28. 行 政 服 務 : 提 供 各 單 位 設 計 素 材 與 相 關 諮 詢 共 22 件 29. 文 宣 品 發 送 統 計, 含 校 簡 介 等 文 宣 品 計 7024 件 國 際 接 軌 發 聯 繫 單 提 醒 本 學 期 全 英 課 程 授 課 教 師, 請 依 規 定 以 全 程 英 語 教 學 方 式 授 課, 其 方 式 包 括 教 材 採 用 英 語 原 文 13

14 書 籍, 授 課 研 討 與 成 績 評 量 皆 採 用 英 語 方 式 為 之 完 成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全 程 英 語 教 學 課 程 開 課 和 經 費 來 源 陳 核 作 業, 本 學 期 共 開 設 259 門 全 英 語 教 學 課 程 發 聯 繫 單 請 各 教 學 單 位 辦 理 申 請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全 程 英 語 教 學 課 程 開 課 事 宜, 並 請 於 送 交 課 務 組 續 辦 完 成 翻 譯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上 課 座 位 表 維 護 畫 面 英 文 版 本, 並 提 送 圖 資 處 協 助 辦 理 後 續 事 宜 轉 知 高 雄 市 政 府 105 年 度 暑 期 提 供 本 市 大 學 院 校 學 生 進 行 市 政 實 習 申 請 轉 知 淡 江 大 學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及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舉 辦 2015 創 新 教 學 教 案 設 計 競 賽 活 動 轉 知 國 立 海 洋 生 物 博 物 館 提 供 105 年 度 寒 假 實 習 活 動 名 額 申 請 來 文 轉 知 各 教 學 單 位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檔 案 管 理 局 提 供 105 年 寒 假 實 習 生 申 請 來 文 轉 知 各 教 學 單 位 海 景 世 界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5 年 度 暑 期 實 習 招 募 相 關 事 宜 來 文 各 教 學 單 位 海 景 世 界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5 其 他 年 度 二 期 實 習 招 募 相 關 事 宜 填 寫 104 年 度 第 1 次 師 生 座 談 會 會 前 書 面 意 見 完 成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二 學 期 行 事 曆 網 路 公 告 事 宜 來 文 轉 知 中 華 民 國 健 康 休 閒 管 理 認 證 學 會 提 升 創 新 轉 型 研 習 班 相 關 訊 息 來 文 轉 知 中 華 民 國 健 康 休 閒 管 理 認 證 學 會 高 等 教 育 創 新 轉 型 研 習 班 相 關 訊 息 受 理 其 他 機 構 查 驗 本 校 畢 業 生 學 歷 共 計 59 件, 註 冊 組 亦 將 查 驗 資 訊 轉 知 學 系, 以 利 追 蹤 校 友 現 況 製 作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註 冊 人 數 統 計 表 及 各 學 制 各 管 道 新 生 註 冊 率 統 計 表 14

15 檢 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保 留 入 學 申 請 件 與 系 統 是 否 一 致, 共 48 件 檢 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提 高 及 降 低 編 級 申 請 件 與 系 統 是 否 一 致,42 件 ( 提 高 編 級 共 30 件, 降 低 編 級 共 12 件 ) 向 秘 書 處 申 請 翻 譯 英 文 版 退 學 學 生 證 切 結 書, 並 於 註 冊 組 網 頁 中 更 新 英 文 版 退 學 申 請 書 及 應 予 退 學 申 請 書 彙 整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補 註 冊 原 因, 共 1310 名 通 知 國 際 及 兩 岸 事 務 處 與 生 活 輔 導 組 將 已 收 齊 的 新 生 學 籍 卡 及 相 關 資 料 先 繳 交 至 註 冊 組 彙 整 104 學 年 度 境 外 新 生 資 料 ( 最 高 學 歷 及 中 五 生 身 分 ) 向 圖 資 處 申 請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提 供 學 生 查 詢 數 位 學 生 證 個 人 資 料 簽 署 情 形, 以 利 學 生 證 之 掛 失 申 請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 敬 請 協 助 催 繳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外 國 學 生 學 籍 相 關 資 料 處 理 健 管 系 學 生 XXA 張 之 名 字 中 因 有 造 字 而 錯 誤 之 事 宜 提 供 Cheers 雜 誌 2016 年 最 佳 大 學 指 南 專 刊 調 查 問 卷 所 需 資 料, 含 全 校 生 師 比 及 日 間 部 全 校 加 權 學 生 數 向 圖 資 處 申 請 開 啟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入 學 學 生 簽 署 義 守 大 學 數 位 學 生 證 個 人 資 料 處 理 通 知 函 功 能, 開 放 時 間 為 至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日 間 部 休 退 學 人 數 ( 截 至 ): (1) 休 學 人 數 :231 人 (2) 退 學 人 數 :443 人 年 度 教 育 部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填 報 作 業 : (1) 學 1. 一 般 生 實 際 在 學 學 生 人 數 表 (2) 學 2. 學 生 就 學 情 況 統 計 表 15

16 (3) 學 9. 校 際 選 課 輔 系 雙 主 修 及 學 分 學 程 學 生 統 計 表 (4) 學 12. 學 生 休 學 人 數 統 計 表 (5) 學 13. 學 生 退 學 人 數 統 計 表 (6) 學 14. 年 齡 別 學 生 人 數 表 (7) 學 17. 學 生 通 過 公 職 考 試 與 證 照 統 計 表 (8) 學 18. 學 生 通 過 外 語 證 照 統 計 表 (9) 學 畢 業 總 學 生 人 數 表 (10) 學 22. 大 學 一 年 級 入 學 新 生 來 源 統 計 表 (11) 學 24. 大 學 學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總 量 內 新 生 註 冊 率 統 計 表 (12) 學 25. 大 學 碩 士 ( 含 碩 士 在 職 ) 班 博 士 班 總 量 內 核 定 招 生 情 形 調 查 表 (13) 校 11. 開 設 全 外 語 授 課 之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統 計 表 (14) 比 較 學 年 度 統 計 數 據 差 異 過 大 之 報 表 ( 差 異 20% 以 上 ) 並 分 析 差 異 點 26. 大 專 校 院 定 期 公 務 統 計 報 表 填 報 作 業 : (1) 表 3-1. 班 級 數 統 計 (2) 表 4-1. 科 系 別 學 生 人 數 統 計 (3) 表 4-3. 年 齡 別 學 生 人 數 統 計 (4) 表 4-4. 跨 縣 市 科 系 別 學 生 人 數 統 計 (5) 表 5-1. 畢 業 生 人 數 統 計 (6) 表 一 年 級 學 生 人 數 分 析 統 計 (7) 表 一 年 級 原 住 民 學 生 人 數 分 析 統 計 (8) 表 原 住 民 學 生 及 原 住 民 畢 業 生 統 計 學 年 度 新 生 名 冊 陳 核 : (1) 統 計 各 學 制 各 學 系 新 生 人 數 (2) 製 作 新 生 名 冊, 並 陳 核 (3) 新 生 學 籍 核 准 文 號 建 置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註 冊 檢 討 會 暨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註 冊 流 程 會 議 作 業 : (1) 擬 召 開 註 冊 會 議 時 間 16

17 (2) 彙 整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註 冊 會 議 議 程 (3) 發 開 會 通 知 單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註 冊 檢 討 會 暨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註 冊 流 程 會 議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新 舊 生 學 籍 資 料 維 護 作 業 : (1) 彙 整 外 國 學 生 新 生 學 籍 卡, 並 核 對 居 留 證 號 及 最 高 學 歷 影 本 是 否 正 確, 共 123 張 (2) 彙 整 僑 生 及 大 陸 學 生 新 生 學 籍 卡, 並 核 對 居 留 證 號 及 最 高 學 歷 影 本 是 否 正 確, 共 245 張 (3) 提 供 生 活 輔 導 組 新 生 學 籍 卡 缺 件 資 料 名 單, 並 協 助 通 知 學 生 補 繳 資 料 (4) 彙 整 新 生 填 寫 資 料 檔, 並 確 認 填 寫 資 料 是 否 正 確 後, 匯 入 北 祥 學 籍 系 統, 共 3,227 筆 (5) 草 擬 工 作 聯 繫 單 - 敬 請 協 助 催 繳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外 國 學 生 學 籍 相 關 資 料 (6) 再 次 確 認 境 外 生 已 完 整 之 學 籍 卡 資 料 是 否 正 確, 並 歸 檔, 共 339 張 級 畢 業 生 畢 業 門 檻 證 照 檢 測 考 試 成 績 及 審 核 證 照 作 業 :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請 各 學 系 協 助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檢 測 考 試 成 績 建 檔 及 審 核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學 分 審 查 作 業 : (1) 列 印 應 屆 畢 業 生 成 績 單 及 選 課 清 單 (2) 檢 核 應 屆 畢 業 名 單 (3) 體 育 室 審 查 畢 業 學 分 (4) 系 所 審 查 畢 業 學 分 (5) 於 北 祥 系 統 轉 製 畢 業 證 號 (6) 確 認 外 國 學 生 英 文 姓 名 32. 統 計 各 學 系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大 學 部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畢 業 生 人 數 及 畢 業 率 統 計 表, 並 置 於 系 所 評 鑑 專 區 供 參 考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畢 業 生 名 冊 陳 核 34. 通 知 已 符 合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畢 業 資 格 但 尚 未 領 取 畢 業 證 17

18 書 學 生 儘 快 領 取 35. 回 覆 教 育 部 105 學 年 度 授 權 學 校 統 一 調 整 博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機 制 及 結 果 調 查 表 36. 回 覆 教 育 部 半 導 體 博 士 人 才 培 育 意 見 調 查 表, 共 計 3 學 系 (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及 材 料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系 ) 37. 內 政 部 教 育 程 度 通 報 系 統 作 業 : (1) 整 理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畢 業 生 資 料 (2) 整 理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新 生 資 料 (3) 依 身 分 別 分 類 為 本 國 生 外 國 生 陸 生 港 澳 僑 生 及 其 他 地 區 僑 生, 並 檢 核 其 身 分 證 字 號 與 居 留 證 字 號 是 否 齊 備 (4) 轉 置 格 式 並 上 傳 至 教 育 程 度 通 報 系 統 38. 學 位 名 稱 報 部 作 業 : (1) 調 查 新 增 學 系 ( 所 ) 及 系 ( 所 ) 調 整 之 學 位 名 稱 -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財 務 與 應 用 數 學 系 醫 學 院 長 期 照 護 原 住 民 專 班 及 護 理 系 碩 士 班 (2) 彙 整 學 系 填 報 之 學 位 名 稱 (3) 發 函 報 部 備 查 39. 教 務 章 則 修 訂 作 業 : (1) 依 教 育 部 意 見 修 正 義 守 大 學 學 則 ( 有 關 學 生 突 遭 重 大 災 害 及 於 就 學 期 間 擔 任 兼 任 助 理 等 之 權 益 內 容 ) 義 守 大 學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辦 法 ( 有 關 以 創 作 展 演 連 同 書 面 報 告 或 以 技 術 報 告 代 替 學 術 性 碩 士 論 文 內 容 ) 及 其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2) 草 擬 義 守 大 學 維 護 突 遭 重 大 災 害 學 生 學 習 權 益 處 理 辦 法 內 容 及 草 案 逐 條 說 明 (3) 提 案 會 議 討 論 及 審 議 40. 檢 視 並 修 正 中 英 文 網 頁 內 容 : (1) 中 文 網 頁 改 為 中 英 文 並 列 對 照 (2) 新 增 英 文 網 頁 表 格 - 雙 重 學 籍 申 請 表 導 師 晤 談 紀 錄 表 電 腦 資 料 申 請 表 轉 系 學 分 承 認 表 學 期 成 績 複 表 申 請 18

19 表 學 分 抵 免 延 後 申 請 單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新 生 手 冊 製 作 與 轉 發 作 業 : (1) 第 二 次 彙 整 各 單 位 新 生 手 冊 內 容 (2) 採 購 新 生 手 冊 (3) 與 招 生 組 確 認 轉 發 日 期 42. 整 理 歷 年 各 學 系 之 英 文 系 名 與 中 英 文 授 予 學 位 名 稱 43. 因 應 104 學 年 度 註 冊 率 公 開 及 配 合 教 育 部 大 學 校 務 資 料 庫 填 報 作 業, 請 系 ( 所 ) 協 助 提 供 系 所 招 生 特 色 說 明 及 網 址, 作 為 登 錄 大 學 校 務 資 料 庫 資 料, 使 學 生 家 長 瞭 解 學 校 系 所 特 色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新 生 學 生 證 作 業 : (1) 核 發 考 試 分 發 原 民 班 後 中 醫 系 及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新 生 學 生 證 共 1,350 張 (2) 彙 整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763 位 延 修 生 資 料 及 照 片, 以 製 作 學 生 證 (3) 核 發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入 學 轉 學 生 學 生 證 共 213 張 (4) 彙 整 國 際 及 兩 岸 事 務 處 提 供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137 位 外 國 學 生 資 料 及 照 片, 以 製 作 學 生 證 (5) 印 製 廠 商 缺 件 錯 誤 和 遺 失 補 發 之 學 生 證 共 168 張 (6) 核 發 補 送 件 之 僑 生 原 住 民 生 外 國 學 生 和 重 新 製 卡 之 學 生 證 30 張 (7) 核 發 補 送 件 之 外 國 學 生 和 延 修 生 之 學 生 證 共 858 張 年 度 增 設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秋 季 班 : (1) 教 育 部 來 文 說 明 舉 辦 105 年 度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秋 季 班 說 明 會 ( 文 號 : 臺 教 高 ( 四 ) 字 第 號 ) (2) 轉 知 各 學 院, 於 前 回 覆 參 加 人 員 名 單 (3) 與 各 學 系 確 認, 本 次 無 人 員 有 意 參 與 說 明 會 (4) 教 育 部 來 文 說 明 申 請 作 業 至 截 止 19

20 ( 文 號 : 臺 教 高 通 字 第 號 ) 將 申 請 訊 息 轉 知 各 系 所, 並 於 前 檢 附 計 畫 書 及 經 核 准 專 簽, 以 利 後 續 報 教 育 部 作 業 46. 申 請 104 年 度 教 育 部 補 助 大 學 校 院 精 進 全 英 語 學 位 學 制 班 別 計 畫 : (1) 核 定 公 文 轉 知 管 理 學 院 管 理 碩 士 班 ( 文 號 : 臺 教 高 ( 二 ) 字 第 L 號 ) (2) 草 擬 104 年 度 教 育 部 補 助 大 學 校 院 精 進 全 英 語 學 位 學 制 班 別 修 正 計 畫 書 公 文 (3) 寄 出 修 正 計 畫 書 報 部 ( 文 號 : 義 大 教 字 第 號 ) 47. 配 合 教 育 部 統 合 視 導 實 施 計 畫 : (1) 104 學 年 度 各 管 道 學 生 註 冊 人 數 (2) 104 學 年 度 各 管 道 原 住 民 生 註 冊 人 數 (3) 103 學 年 度 各 管 道 學 生 休 學 人 數 統 計 (4) 103 學 年 度 各 管 道 學 生 退 學 人 數 統 計 (5) 103 學 年 度 各 管 道 學 生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6) 104 學 年 度 各 管 道 學 生 之 社 經 背 景 差 異 性 (7) 103 學 年 度 各 管 道 學 生 之 學 業 差 異 性 (8) 104 學 年 度 各 管 道 學 生 之 都 會 型 高 中 所 佔 比 率 分 析 學 年 度 增 設 系 所 : (1) 提 供 醫 學 院 郭 信 智 老 師 增 設 牙 醫 系 計 畫 書 格 式 檔 案 及 93 與 94 學 年 度 增 設 計 畫 書 內 容 參 考 (2) 詢 問 醫 學 院 有 關 醫 學 系 計 畫 書 進 度 ( 預 計 前 可 回 覆 ) (3) 彙 整 他 校 ( 台 大 高 醫 中 山 台 北 醫 大 陽 明 等 大 專 校 院 ) 牙 醫 系 師 資 名 冊 及 人 數 (4) 教 育 部 來 函 通 知 106 學 年 度 公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增 設 調 整 特 殊 項 目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案 增 設 學 位 學 程 案 至 申 請 截 止 ( 文 號 : 臺 教 高 ( 四 ) 字 第 號 ) 20

21 (5) 完 成 醫 學 系 藥 學 系 牙 醫 學 系 和 醫 學 檢 驗 技 術 學 系 增 設 計 畫 書 報 教 育 部 核 定 作 業 ( 文 號 : 義 大 教 字 第 號 ) 年 度 增 設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秋 季 班 : (1) 通 知 電 子 系 於 前 提 報 修 正 計 畫 書 及 正 式 契 約 書 (2) 修 正 意 見 修 正 計 畫 書 及 合 辦 之 正 式 契 約 書 報 部 (3) 教 育 部 同 意 備 查 104 學 年 度 光 電 製 程 整 合 技 術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秋 季 班 修 正 計 畫 書 ( 文 號 : 臺 教 高 ( 四 ) 字 第 號 ) 50. 招 生 事 務 : (1) 博 碩 士 班 推 甄 : 於 開 始 受 理 網 路 報 名, 至 網 路 報 名 截 止, 進 行 委 員 聘 任 作 業 與 報 名 作 業 準 備 於 ~ 現 場 繳 件 截 止, 博 士 班 報 名 人 數 18 人, 碩 士 班 報 名 人 數 247 人, 共 265 人, ~ 辦 理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於 辦 理 各 系 所 口 試, 於 錄 取 會 議, 放 榜 學 制 招 生 名 額 報 名 人 數 報 名 倍 率 到 考 人 數 到 考 率 正 取 人 數 博 士 班 碩 士 班 % % 174 (2)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 於 開 始 受 理 網 路 報 名, 至 網 路 報 名 截 止, 報 名 5 人, 簡 章 規 定 報 名 人 數 不 足 8 人 將 停 招, 已 於 專 簽 通 過 停 止 招 生, 後 續 辦 理 全 額 退 費 事 宜 (3)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四 技 二 專 甄 選 入 學 之 校 系 分 則 調 查 彙 整, 於 以 前 上 網 填 報 於 完 成 21

22 校 系 分 則 完 成 第 一 次 校 正 (4) 特 殊 選 才 招 生 : 於 開 始 進 行 網 路 報 名 (5) 僑 生 單 招 : 於 開 始 進 行 網 路 報 名 (6) 原 住 民 專 班 : 於 開 始 進 行 網 路 報 名 (7)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外 國 學 生 專 班 : 於 將 簽 核 後 之 執 行 成 效 與 續 招 計 畫 書 發 文 至 教 育 部 申 請 105 學 年 度 招 生 (8) 招 生 簡 章 制 定 : 於 召 開 簡 章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計 有 僑 生 單 獨 招 生 特 殊 選 才 之 簡 章 訂 定, 於 召 開 簡 章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計 有 原 住 民 專 班 體 育 單 招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外 國 學 生 專 班 等 之 簡 章 訂 定 (9) 於 召 開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義 守 大 學 招 生 規 定, 並 於 提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10) 轉 部 ( 系 ) 考 試 : 於 進 行 進 修 部 轉 大 學 部 二 三 年 級 口 試, 二 年 級 9 人 ; 三 年 級 1 人, 共 計 10 人 (11) 105 學 年 度 招 生 已 完 成 教 育 部 核 定 之 管 道 計 有 : a. 於 教 育 部 核 定 通 過 特 殊 選 才 招 生 名 額 5 名 修 正 計 畫 書 於 再 報 部 備 查 b. 於 教 育 部 核 定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外 國 學 生 學 士 班 285 名 ; 碩 士 班 134 名 ; 博 士 班 8 名 招 生 名 額 c. 於 教 育 部 核 定 通 過 日 間 學 士 班 各 管 道 名 額, 考 試 分 發 401 名 繁 星 推 薦 427 名 個 人 申 請 1853 名 四 技 二 專 甄 選 入 學 76 名 體 育 甄 試 4 名 體 育 單 招 35 名 特 殊 選 才 5 名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50 名 d. 於 教 育 部 核 定 通 過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外 國 學 生 專 班 40 名 (12) 寒 假 轉 學 考 試 : 於 進 行 簡 章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會 議 通 過 後 公 告 招 生 簡 章 22

23 (13) 陸 生 寒 假 轉 學 考 試 : 於 進 行 簡 章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會 議 通 過 後 公 告 招 生 簡 章 (14) 陸 生 博 碩 班 招 生 : 已 於 於 教 務 協 調 會 議 通 過 陸 生 博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2 名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17 名 與 各 系 所 排 序 之 規 劃, 於 完 成 計 畫 書 填 報, 於 提 報 計 畫 書 向 教 育 部 申 請 第 一 屆 鋼 鐵 學 程 學 生 計 14 名 前 往 暑 期 實 習, 並 由 燁 聯 及 燁 輝 公 司 聯 繫 報 到 事 宜 辦 理 暑 期 先 修 樂 活 營 學 員 報 到 作 業, 完 成 報 到 人 數 計 216 人, 放 棄 參 與 16 人 ; 另 受 理 未 報 到 學 生 保 險 及 住 宿 費 退 款 作 業, 退 款 金 額 共 計 6,345 元 辦 理 推 動 教 師 多 元 升 等 制 度 創 新 教 學 增 能 研 習 會, 邀 請 中 華 大 學 李 之 中 副 教 授 應 鳴 雄 副 教 授 蒞 臨 演 講, 出 席 教 師 共 計 83 人 54. 完 成 第 二 屆 鋼 鐵 學 程 合 約 簽 屬, 錄 取 學 生 共 計 12 名, 相 關 衍 生 費 用 共 計 2,656,368 元 ; 分 別 為 燁 聯 5 名, 金 額 1,106,820 元 ; 燁 輝 7 名, 金 額 1,549,548 元 55. 完 成 103 學 年 度 多 元 升 等 計 畫 成 果 報 告 書 56. 配 合 25 週 年 校 慶 活 動, 於 上 午 9:00 至 下 午 4:00 假 活 動 中 心 5 樓 大 禮 堂 辦 理 學 院 成 果 展, 並 邀 高 中 學 校 蒞 臨 參 與, 共 享 本 校 豐 碩 之 辦 學 成 果 57. 辦 理 104 辦 理 補 助 大 學 學 習 生 態 系 統 創 新 計 畫 撰 寫 作 業, 計 畫 籌 備 團 隊 由 15 位 教 師 組 成, 共 召 開 5 次 討 論 會 議, 並 於 完 成 計 畫 送 件 58. 辦 理 高 中 職 校 升 學 招 生 活 動 : (1) 高 中 職 校 升 學 博 覽 會 活 動 : 合 計 3 場 a 桃 園 _ 大 溪 高 中 升 學 博 覽 會 活 動 參 展 b 高 雄 _ 小 港 高 中 升 學 博 覽 會 活 動 參 展 c 嘉 義 宏 仁 女 中 升 學 博 覽 會 活 動 參 展 (2) 高 中 職 校 升 學 講 座 活 動 : 合 計 3 場 a 臺 東 _ 臺 東 高 中 _ 第 二 類 組 第 三 類 組 學 23

24 群 講 座, 由 生 科 系 楊 智 惠 老 師 化 工 系 吳 俊 毅 主 任 宣 講 b 高 雄 _ 臺 東 女 中 _ 第 二 類 組 第 三 類 組 學 群 講 座, 由 生 科 系 楊 智 惠 老 師 化 工 系 吳 俊 毅 主 任 宣 講 c 高 雄 _ 福 誠 高 中 _ 第 三 類 組 學 群 簡 介 講 座, 由 醫 放 系 陳 泰 賓 主 任 宣 講 2. 目 前 持 續 進 行 之 事 務 1. 統 計 各 學 系 至 專 任 師 資 人 力 資 源 媒 合 平 台 使 用 情 形 卓 越 教 學 2. 審 查 各 教 學 單 位 排 訂 之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課 表, 預 計 於 上 網 通 告 課 表 辦 理 寒 修 課 程 網 路 選 課 作 業 特 色 研 究 1. 完 成 購 置 14 台 懸 掛 式 單 槍 投 影 機 5 台 攜 帶 式 單 槍 投 影 機 以 及 12 台 資 訊 講 桌 簽 核 作 業, 刻 正 辦 理 驗 收 相 關 事 宜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成 績 作 業 : (1) 以 工 作 聯 繫 單 請 圖 資 處 協 助 教 師 上 網 登 錄 成 績 及 學 生 學 期 成 績 查 詢 (2) 製 作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成 績 繳 交 清 冊 (3)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 教 師 上 網 登 錄 104 學 年 度 第 1 優 質 服 務 學 期 學 期 成 績 (4) 校 際 選 課 及 申 請 未 完 成 成 績 登 錄 學 生 名 單 系 統 建 檔 (5) 授 課 教 師 上 網 登 錄 成 績 及 繳 交 成 績 表 (6) 學 生 上 網 查 詢 成 績 (7) 成 績 排 序 及 轉 檔 (8) 受 理 教 師 申 請 成 績 更 改 (9) 列 印 並 郵 寄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成 績 24

25 通 知 單 (10)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11) 列 印 並 郵 寄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交 換 生 個 人 申 請 成 績 單 (12) 列 印 大 陸 交 換 生 成 績 單 予 國 際 及 兩 岸 事 務 處, 郵 寄 至 學 生 原 就 讀 學 校 (13) 彙 整 並 登 錄 請 考 試 假 補 考 學 生 成 績 (14) 確 認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成 績 無 誤, 再 次 總 成 績 排 序 (15)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成 績 表 歸 檔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轉 系 作 業 : (1) 各 學 系 轉 系 審 查 條 件 及 審 查 標 準 回 覆 截 止 (2) 彙 整 並 公 告 105 學 年 度 各 學 系 轉 系 審 查 條 件 及 審 查 標 準 (3) 公 告 轉 系 申 請 相 關 事 宜 (4) 調 查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各 學 系 擬 招 收 轉 系 人 數 (5) 公 告 各 學 系 擬 招 收 轉 系 生 名 額 (6) 辦 理 學 生 轉 系 申 請 (7) 協 助 招 生 組 辦 理 夜 轉 日 學 生 統 一 筆 試 面 試 (8) 前 召 開 錄 取 標 準 會 議 (9) 符 合 申 請 轉 系 資 格 學 生 資 料 送 各 學 系 審 查 (10) 前 召 開 校 級 轉 系 審 查 會 議 (11) 公 告 合 格 轉 系 學 生 名 單 (12) 轉 系 學 生 資 料 系 統 建 檔 及 相 關 申 請 資 料 彙 整 歸 檔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轉 學 生 學 分 抵 免 前 置 作 業 : (1) 規 劃 學 分 抵 免 作 業 時 程 (2) 修 正 抵 免 作 業 說 明 及 網 路 學 分 抵 免 操 作 手 冊 ( 中 英 文 版 ) (3) 調 查 各 學 系 學 分 抵 免 作 業 地 點 及 時 間 (4) 提 需 求 借 用 轉 學 生 報 到 所 需 之 筆 記 型 電 腦 (5) 提 需 求 借 用 電 腦 教 室, 供 轉 學 生 辦 理 學 分 抵 免 用 25

26 (6) 彙 整 各 學 系 回 覆 學 分 抵 免 作 業 地 點 及 時 間 (7) 草 擬 工 作 聯 繫 單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轉 學 生 學 分 抵 免 作 業 說 明 (8) 申 請 開 放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學 分 抵 免 作 業 時 間 (9) 工 作 聯 繫 單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轉 學 生 學 分 抵 免 作 業 說 明 (10) 通 知 各 單 位 抵 免 說 明 資 料 及 應 配 合 注 意 之 作 業 說 明 (11)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開 放 列 印 學 分 抵 免 單 5. 受 理 學 生 臨 櫃 作 業 : (1)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中 英 文 成 績 證 明 及 在 學 證 明 (2)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學 生 證 補 發 (3)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休 退 學, 並 與 家 長 電 話 聯 繫 (4) 受 理 學 生 補 蓋 註 冊 章 (5) 受 理 畢 業 生 申 請 中 英 文 成 績 證 明 學 位 證 明 書 遺 失 補 發 和 英 文 學 位 證 明 書 (6) 受 理 學 生 學 籍 資 料 更 改, 並 與 家 長 電 話 聯 繫 6. 辦 理 高 中 職 校 升 學 招 生 活 動 : (1) 高 中 職 校 師 生 蒞 校 參 訪 活 動 : 合 計 1 場 a 高 雄 _ 中 山 高 中 36 位 師 生 蒞 校 參 訪 (2) 高 中 職 校 升 學 講 座 活 動 : 合 計 1 場 a 高 雄 _ 中 山 高 中 _ 生 物 醫 藥 學 群 講 座, 由 生 科 系 王 瑜 琦 老 師 宣 講 7. 招 生 廣 告 (1) 義 大 客 運 LED 廣 告 訊 息 刊 登 (2) 義 大 醫 院 2 月 份 門 診 表 廣 告 設 計 (3) 105 學 年 度 甄 選 入 學 階 段 廣 告 宣 傳 規 劃 8. 文 宣 品 設 計 (1) 入 學 資 訊 網 網 站 功 能 改 版 更 新 (2) 校 園 圖 庫 網 管 理 (3) 校 中 文 單 張 簡 介 更 新 印 刷 26

27 9. 支 援 行 政 稿 件 製 作 (1) 課 務 組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行 事 曆 設 計 (2) 研 發 處 103 年 度 ( 上 ) 通 識 暨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自 我 改 善 成 果 封 面 及 光 碟 設 計 (3) 招 生 組 :105 學 年 個 人 申 請 考 生 須 知 信 封 袋 系 主 任 的 一 封 信 設 計 10. 行 政 服 務 : 提 供 各 單 位 設 計 素 材 與 相 關 諮 詢 服 務 國 際 接 軌 1.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二 學 期 行 事 曆 小 卡 請 購 作 業 2. 檢 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休 退 學 申 請 件 是 否 與 系 統 一 致 3. 維 護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新 生 學 籍 資 料 作 業 : (1) 彙 整 境 外 生 居 留 證 號 及 最 高 學 歷 (2) 確 認 學 籍 卡 資 料 是 否 與 彙 整 資 料 一 致 (3) 將 學 籍 資 料 匯 入 北 祥 系 統 (4) 持 續 追 蹤 尚 未 繳 交 之 學 籍 卡 級 畢 業 生 畢 業 門 檻 證 照 檢 測 考 試 成 績 及 審 核 證 照 作 業 : (1)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調 查 各 學 系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未 通 過 畢 業 門 檻 之 因 應 措 施 (2) 通 知 各 學 系 期 末 成 績 開 放 登 錄 前 完 成 證 照 成 績 其 他 建 檔 與 審 查 (3) 通 知 各 學 系 寒 修 成 績 開 放 登 錄 前 完 成 證 照 成 績 建 檔 與 審 查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生 證 相 關 作 業 : (1) 補 發 學 生 證 之 學 生 資 料 寄 給 一 卡 通 公 司 更 新 系 統 (2) 補 發 學 生 證 之 學 生 資 料 寄 給 圖 資 處 更 新 系 統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籍 卡 整 理 作 業 : (1) 新 生 及 轉 學 生 學 籍 卡 資 料 整 理 (2) 依 系 所 排 序 分 件 登 記 是 否 缺 件 等 (3) 確 認 學 籍 卡 繳 件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新 生 資 料 是 否 填 寫 及 完 成 註 冊 程 序, 以 利 核 發 學 生 證 (4) 催 繳 未 繳 交 及 缺 件 之 學 籍 卡 27

28 (5) 通 知 學 籍 卡 有 缺 件 或 錯 誤 的 學 生 補 繳 資 料 (6) 學 籍 卡 依 學 系 和 學 號 進 行 歸 檔 7. 彙 整 並 簽 辦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註 冊 檢 討 會 暨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註 冊 流 程 會 議 紀 錄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註 冊 前 置 作 業 : (1) 製 作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註 冊 須 知 (2) 列 印 及 轉 發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註 冊 須 知 至 各 學 系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畢 業 學 分 審 查 作 業 : (1) 註 冊 組 審 查 畢 業 學 分 (2) 北 祥 系 統 維 護 應 屆 畢 業 生 之 畢 業 資 格 (3) 列 印 畢 業 證 書 (4) 畢 業 證 書 用 印 (5) 公 告 核 發 畢 業 證 書 時 間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新 生 手 冊 製 作 與 轉 發 作 業 : (1) 新 生 手 冊 內 容 定 稿 (2) 新 生 手 冊 送 廠 商 印 刷 (3) 請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提 供 通 行 密 碼, 印 刷 於 新 生 手 冊 內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畢 業 學 分 預 審 平 台 程 式 : (1) 規 劃 畢 業 學 分 預 審 平 台 內 容 (2) 提 出 上 線 需 求 12. 完 成 104 學 年 度 各 學 系 師 資 質 量 指 標 計 算, 並 以 專 簽 知 會 未 達 標 準 之 學 系 與 相 關 單 位, 及 持 續 追 蹤 其 師 資 調 整 情 況 13. 招 生 事 務 : (1) 博 碩 士 班 推 甄 : 於 ~ 進 行 正 備 取 生 報 到 作 業 (2)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 於 辦 理 簡 章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3) 於 辦 理 碩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簡 章 個 人 申 請 第 二 階 段 甄 試 考 試 須 知 與 境 外 專 班 簡 章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4) 特 殊 選 才 招 生 : 於 網 路 報 名 截 止, 網 路 報 名 人 數 16 人, 實 際 繳 件 13 人, 網 路 報 名 率 88.89%, 招 生 名 額 5 名, 報 名 倍 率 為 2.60, 於 進 行 口 試 28

29 (5) 持 續 進 行 網 路 報 名 招 生 管 道 : 僑 生 單 招 僑 生 個 人 申 請 原 住 民 專 班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6) 大 學 部 及 進 修 部 寒 假 轉 學 : 於 開 始 進 行 網 路 報 名, 至 報 名 截 止 (7) 陸 生 寒 假 轉 學 : 開 始 進 行 網 路 報 名, 至 報 名 截 止 14. 策 劃 推 廣 各 學 院 招 生 宣 傳, 以 簽 訂 策 略 聯 盟 學 校 生 源 來 源 前 20 大 高 中 以 及 高 雄 市 其 他 各 高 中 職 校 為 主, 擬 採 學 院 分 配 制, 每 校 由 3 個 學 院 組 成, 分 配 2~3 位 教 師 負 責, 深 耕 高 中 職 校, 建 立 良 好 友 善 關 係 15. 於 ( 三 ) 辦 理 招 生 宣 傳 種 子 教 師 說 明 會 活 動 3. 規 劃 但 尚 未 執 行 之 事 務 聯 繫 各 授 課 教 師 於 本 校 應 用 系 統 建 置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授 課 計 畫 表 事 宜 卓 越 教 學 進 行 104 學 年 度 寒 修 課 程 上 課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學 生 網 路 選 課 日 期 為 ~ , 加 退 選 日 期 為 ~ 特 色 研 究 學 年 度 寒 修 成 績 作 業 2. 辦 理 高 中 職 校 升 學 招 生 活 動 : (1) 高 中 職 校 師 生 蒞 校 參 訪 活 動 : 合 計 1 場 a 新 北 _ 安 康 高 中 約 369 位 師 生 蒞 校 參 訪 3. 辦 理 中 國 時 報 大 學 博 覽 會 ~28 優 質 服 務 4. 招 生 廣 告 (1) 義 大 醫 院 3 月 份 門 診 表 廣 告 稿 設 計 (2) 義 大 客 運 LED 廣 告 訊 息 刊 登 5. 文 宣 品 設 計 (1) 入 學 資 訊 網 網 站 管 理 (2) 校 園 圖 庫 網 管 理 6. 支 援 行 政 稿 件 製 作 29

30 7. 行 政 服 務 : 提 供 各 單 位 設 計 素 材 與 相 關 諮 詢 服 務 國 際 接 軌 1. 依 國 際 及 兩 岸 事 務 處 提 供 交 換 生 資 料, 編 列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外 國 交 換 生 學 號 及 學 籍 資 料 2. 寄 發 延 修 生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註 冊 須 知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畢 業 門 檻 作 業 (1) 調 查 各 學 系 延 修 生 未 通 過 畢 業 門 檻 之 因 應 措 施 (2) 通 知 各 學 系 學 期 末 成 績 開 放 登 錄 前 完 成 證 照 成 績 建 檔 與 審 查 (3) 通 知 各 學 系 暑 修 成 績 開 放 登 錄 前 完 成 證 照 成 績 建 檔 與 審 查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畢 業 學 分 預 審 平 台 程 式 : (1) 程 式 功 能 測 試 其 他 (2) 檢 核 並 修 正 程 式 (3) 程 式 開 放 啓 用 5. 招 生 事 務 : (1) 博 碩 士 班 推 甄 : 辦 理 報 到 遞 補 作 業 與 學 歷 驗 證 作 業 (2) 特 殊 選 才 : 預 計 召 開 錄 取 會 議, 放 榜 (3) 原 住 民 專 班 : 網 路 報 名 截 止, 進 行 報 名 表 件 審 查, 將 於 進 行 面 試 (4) 大 學 部 及 進 修 部 寒 假 轉 學 : 預 計 於 放 榜 (5) 僑 生 單 招 : 網 路 報 名 截 止, 進 行 報 名 表 件 審 查 (6) 僑 生 個 人 申 請 : 規 劃 線 上 資 料 審 查 作 業 30

31 ( 四 ) 學 務 處 1. 學 生 學 習 品 質 保 證 系 統 課 外 活 動 認 證 申 請, 至 止, 學 務 類 職 涯 類 育 成 類 服 教 類 申 請 件 數 共 計 26 件, 結 案 件 數 12 件, 參 與 人 次 4,623 人 次 各 單 位 活 動 統 計 資 料 如 下 表 一, 活 動 指 標 申 請 件 數 參 與 人 次 統 計 如 下 表 二 表 一 : 學 院 別 系 別 申 請 件 數 結 案 件 數 參 與 人 次 健 康 管 理 學 系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學 系 醫 學 院 醫 務 管 理 學 系 護 理 學 系 卓 越 教 學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圖 資 處 閱 覽 諮 詢 組 通 識 中 心 通 識 中 心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心 學 務 處 服 教 組 2 2 3,151 生 輔 組 表 二 : 指 標 名 稱 件 數 參 與 人 次 C1. 專 業 知 能 C2. 國 際 視 野 C3. 創 新 整 合 C4. 資 訊 科 技 3 0 C5. 倫 理 道 德 6 2,815 31

32 C6. 社 會 知 能 10 3,347 C7. 生 活 態 度 14 3, 於 召 開 教 卓 主 軸 三 第 7 次 管 考 會 議 3. 預 定 於 召 開 教 卓 主 軸 三 第 8 次 管 考 會 議 4. 本 學 期 專 業 證 照 獎 勵 申 請 已 於 召 開 學 生 專 業 證 照 審 查 會 議 審 議 各 級 別 獎 勵 金 額 如 下 : 第 2 級 19 人 申 請, 每 張 獎 勵 金 5,000 元, 共 計 核 發 95,000 元, 第 3 級 349 人 申 請, 每 張 獎 勵 金 600 元, 共 計 核 發 209,400 元, 第 4 級 91 人 申 請, 以 行 政 敘 獎 每 張 核 記 嘉 獎 1 次 本 學 期 共 計 核 發 獎 勵 金 304,400 元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參 加 校 外 非 體 育 類 專 業 競 賽 及 論 文 競 賽 獎 勵 實 施 辦 法 審 查 會 議, 會 中 審 議 提 案 二 件, 決 議 通 過 補 助 參 加 競 賽 同 學 交 通 費 共 計 15,174 元 1. 生 輔 組 於 辦 理 校 外 賃 居 生 座 談 會 2. 住 宿 組 於 辦 理 住 宿 座 談 會 ( 校 本 部 ) 3. 生 輔 組 於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清 寒 僑 生 助 學 金 審 查 會 議 4. 諮 輔 組 於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議 5. 課 指 組 於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獎 學 金 審 查 會 議 優 質 服 務 6. 課 指 組 於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參 加 校 外 非 體 育 類 專 業 競 賽 及 論 文 競 賽 補 助 獎 勵 審 查 會 議 7. 生 輔 組 於 召 開 104 年 度 第 2 次 師 生 座 談 會 8. 課 指 組 於 召 開 104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社 團 指 導 老 師 座 談 會 9. 課 指 組 於 舉 辦 104 年 度 學 生 社 團 評 鑑 10. 學 生 請 假 資 訊 化 : 自 103 學 年 第 2 學 期 起, 學 生 請 假 已 採 線 上 簽 核 資 訊 化 辦 理, 32

33 重 點 摘 陳 如 下 : (1) 除 集 會 假 ( 系 / 院 週 會 或 學 務 活 動 ) 及 考 試 假 ( 期 末 考 週 請 假 ), 因 審 查 核 定 人 員 無 法 設 定, 或 需 視 老 師 是 否 有 考 試 等 因 素 外, 餘 均 採 用 請 假 資 訊 化 系 統 (2) 請 假 資 訊 化 系 統 審 核 操 作 流 程 手 冊, 已 置 於 本 校 網 站 : 學 生 事 務 處 / 生 活 輔 導 組 / 學 生 請 假 / 學 生 請 假 單 使 用 流 程 ( 師 長 端 ), 敬 請 轉 知 師 長 參 考 運 用 11. 為 確 保 境 外 學 生 實 習 期 間 個 人 權 益, 防 杜 因 工 作 證 未 辦 理 或 逾 效 期, 致 衍 生 成 非 法 打 工 情 事, 提 請 各 系 ( 所 ) 注 意 下 列 事 項 : (1) 學 程 中 若 安 排 有 相 關 實 習 課 程, 應 瞭 解 實 習 全 程 學 生 是 否 支 領 勞 務 報 酬 ( 與 雇 主 產 生 對 價 關 係 ) (2) 若 領 有 勞 務 報 酬, 除 提 醒 學 生 注 意 外, 亦 應 協 助 查 看 工 作 證 效 期, 以 避 免 因 實 習 而 衍 生 成 非 法 打 工 之 違 法 情 事 年 10 月 至 104 年 11 月 校 安 中 心 輔 導 服 務 學 生 件 數 統 計 表 : 項 疾 急 情 轉 意 賃 特 服 聯 其 小 目 病 難 緒 介 外 居 殊 務 繫 他 計 月 照 救 疏 服 事 訪 事 他 家 份 料 助 導 務 件 視 件 校 長 ( 單 位 : 人 次 ) 13. 交 通 事 故 統 計 如 下 : (1)104 年 10 月 計 發 生 交 通 意 外 事 故 共 29 件 32 人 29 傷 : (2)104 年 11 月 計 發 生 交 通 意 外 事 故 共 54 件 56 人 39 傷 : 院 電 理 管 語 醫 觀 傳 國 別 資 工 理 文 學 餐 設 際 月 學 學 學 學 學 學 學 學 份 院 院 院 院 院 院 院 院 33

34 ( 單 位 : 件 數 ) : 月 份 年 度 ( 單 位 : 件 數 ) 件 數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 一 十 二 月 份 14. 校 園 安 全 : (1) 辦 理 校 園 安 全 輔 導 知 能 研 習, 邀 請 高 雄 市 警 局 及 消 防 局 實 施 交 通 安 全 及 災 害 應 變 等 課 程 15. 紫 錐 花 運 動 : (1) 假 綜 教 大 樓 教 室 辦 理 拒 菸 反 毒 宣 導 講 座, 成 效 良 好 (2) 於 校 本 部 綜 教 一 樓 與 醫 學 院 區 A 棟 一 樓 辦 理 設 攤 宣 導, 過 程 順 利 圓 滿 (3)104 年 深 化 推 動 紫 錐 花 運 動 工 作 自 評 工 作, 並 報 部 核 備 16. 全 民 國 防 : (1) 高 屏 區 資 源 中 心 蒞 校 進 行 104 年 度 校 園 安 全 維 護 及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第 2 次 輔 導 訪 問, 輔 訪 結 果 良 好 34

35 (2) 辦 理 內 政 部 105 年 一 般 替 代 役 申 請 105 年 度 志 願 役 專 業 預 官 及 預 士 考 選 相 關 宣 導 作 業 17. 請 各 系 加 強 宣 導 嚴 禁 攀 爬 欄 杆 窗 戶 以 免 發 生 意 外 : 宿 舍 各 寢 室 依 消 防 法 均 未 設 鐵 窗, 所 有 住 宿 生 均 不 得 靠 近 窗 邊 嬉 戲 與 攀 坐 陽 台 上 聊 天, 如 遺 失 或 忘 記 帶 鑰 匙 請 至 宿 舍 管 理 站, 向 值 班 人 員 登 記 借 用 備 份 鑰 匙, 嚴 禁 攀 爬 宿 舍 欄 杆 陽 台 窗 戶 等, 以 免 導 致 危 險 18. 衛 保 組 持 續 針 對 校 內 餐 飲 場 所 及 連 鎖 便 利 商 店, 進 行 全 面 清 查 各 項 食 材 源 頭 目 前 清 查 結 果 均 為 合 格 另 將 行 政 院 衛 生 農 業 及 環 保 單 位 公 布 之 各 項 食 品 安 全 訊 息 提 供 予 校 內 餐 飲 業 者, 若 經 抽 查 仍 有 未 依 規 定 繼 續 使 用 違 規 食 材 的 業 者, 請 總 務 處 依 契 約 規 定 辦 理 19.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 為 建 立 學 生 尊 重 智 慧 財 產 權 並 協 助 弱 勢 同 學, 惠 請 各 學 院 協 助 推 廣 二 手 書 活 動, 鼓 勵 各 院 系 所 同 學 將 修 畢 課 程 且 不 再 使 用 之 教 科 書 捐 至 系 辦 公 室, 由 各 院 系 所 將 其 分 類 登 錄 後 公 告, 免 費 提 供 弱 勢 學 生 使 用 20. 教 育 部 統 計 99 年 迄 今 校 園 詐 騙 案 件, 以 電 話 指 示 銀 行 轉 帳 詐 騙 居 多, 請 各 院 主 管 轉 知 老 師 提 醒 同 學 若 接 獲 可 疑 詐 騙 電 話, 可 透 過 刑 事 警 察 局 165 反 詐 騙 專 線 詢 問 及 檢 舉 報 案, 或 向 軍 訓 室 查 詢, 或 電 110 報 案 21. 校 外 賃 居 宣 導 : (1) 一 氧 化 碳 本 身 是 無 色 無 臭 無 味 但 卻 具 有 毒 性 的 氣 體, 所 以 民 眾 常 中 毒 而 不 自 覺 時 序 已 進 入 冬 季, 每 年 冬 天 (12 月 至 3 月 ) 為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好 發 月 份, 請 各 院 主 管 轉 知 老 師 提 醒 賃 居 在 外 與 居 家 的 同 學 生 活 起 居 與 夜 間 洗 澡 時, 注 意 防 範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相 關 網 站 連 結 已 建 置 於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網 頁, 請 參 考 宣 達 (2) 賃 居 校 外 學 生 應 發 揮 公 德 心, 尤 其 應 注 重 住 宿 環 境 安 寧 及 衛 生, 避 免 製 造 噪 音 或 任 意 棄 置 垃 圾 擾 民, 以 免 發 生 賃 居 糾 紛, 影 響 個 人 及 校 譽 22. 教 育 部 因 應 霸 凌 事 件 影 響 學 生 求 學 甚 巨, 將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35

36 黑 道 勢 力 介 入 校 園 及 學 生 藥 物 濫 用 等 工 作 列 為 重 點 工 作, 相 關 網 站 連 結 已 建 置 於 本 校 校 安 中 心 網 頁, 請 參 考 宣 達 傳 染 病 防 疫 注 意 事 項 : 23. 狂 犬 病 為 第 一 類 法 定 傳 染 病, 症 狀 出 現 後 致 死 率 高 達 100% 經 瞭 解 目 前 校 內 旺 旺 社 3 隻 警 衛 室 1 隻 馴 養 犬 以 及 諮 輔 組 導 盲 犬 1 隻, 請 相 關 單 位 輔 導 每 年 施 打 疫 苗, 狂 犬 病 相 關 衛 教 資 訊, 可 至 衛 保 組 網 頁 狂 犬 病 專 區 查 詢 請 老 師 轉 知 學 生 避 免 接 觸 及 餵 養 行 為, 以 免 流 浪 犬 貓 養 成 習 慣 前 往 校 園 索 食 24. 衛 生 單 位 表 示 第 一 至 四 型 登 革 病 毒 皆 曾 在 臺 灣 南 部 流 行, 如 重 複 感 染 不 同 型 別 的 登 革 病 毒 時, 較 可 能 導 致 症 狀 較 為 嚴 重 的 登 革 出 血 熱 請 全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務 必 積 極 主 動 清 除 校 園 內 外 及 周 圍 環 境 的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並 加 強 個 人 保 護 措 施 以 避 免 蚊 蟲 叮 咬, 以 維 護 全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的 健 康 國 際 接 軌 1. 生 輔 組 於 辦 理 僑 生 學 伴 感 恩 交 流 會 2. 生 輔 組 於 辦 理 僑 生 學 伴 交 流 會 1. 繳 交 秘 書 處 網 頁 管 理 紀 錄 表 影 印 情 形 紀 錄 表 2. 繳 交 秘 書 處 105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校 園 環 境 管 理 現 況 調 查 與 執 行 成 效 訪 視 表 3. 繳 交 研 發 處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之 年 度 經 費 支 用 計 畫 書 4. 繳 交 研 發 處 105 年 度 財 務 及 校 務 資 訊 公 開 化 與 電 腦 化 報 告 書 其 他 5. 繳 交 課 務 組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行 事 曆 辦 理 事 項 - 學 務 處 部 分 6. 繳 交 註 冊 組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新 生 手 冊 內 容 - 學 務 處 部 分 7. 繳 交 國 際 商 管 教 育 認 證 辦 公 室 AACSB 訪 視 委 員 查 閱 資 料 8. 繳 交 教 發 中 心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執 行 成 效 調 查 表 9. 繳 交 秘 書 處 個 人 資 料 安 全 作 業 檢 核 表 10. 繳 交 秘 書 處 104 學 年 第 1 學 期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執 行 成 效 及 改 善 情 形 自 我 評 鑑 表 審 查 意 見 表 11. 繳 交 秘 書 處 個 人 資 料 安 全 作 業 檢 核 表 12. 繳 交 秘 書 處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個 資 三 表 單 36

37 13. 繳 交 研 發 處 各 項 助 學 金 辦 法 14. 教 育 部 於 派 員 訪 視 本 校 體 育 室 棒 球 扎 根 計 畫 15. 繳 交 註 冊 組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新 生 手 冊 紙 本 內 容 - 學 務 處 部 分 16. 諮 輔 組 於 討 論 學 生 特 殊 個 案 相 關 處 理 事 宜 17. 軍 訓 室 於 舉 辦 104 學 年 度 中 央 有 關 機 關 聯 合 訪 視 僑 生 活 動 ( 南 區 ) 18. 服 教 組 於 辦 理 104 年 度 學 務 同 仁 校 外 標 竿 學 校 參 訪 活 動, 前 往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參 訪 學 習 37

38 ( 五 ) 總 務 處 1. 資 料 庫 主 機 建 置, 於 第 三 次 開 標 並 決 標 2. 同 步 視 訊 系 統 Adobe Connect, 於 第 三 次 開 標 並 決 標 3. 義 守 大 學 104 年 度 深 耕 基 層 棒 球 扎 根 工 作 運 動 器 材 設 備, 於 第 二 次 開 標 並 決 標 卓 越 教 學 4. Adobe Creative Cloud 教 育 版 授 權 軟 體 租 約, 於 第 三 次 開 標 並 決 標 5. 微 軟 全 校 授 權 教 職 員 版 一 年 租 約, 於 第 三 次 開 標 並 決 標 6. 微 軟 學 生 版 全 校 授 權 一 年 租 約, 於 第 三 次 開 標 並 決 標 1. 智 慧 配 電 設 備 管 理 系 統, 於 第 三 次 開 標 並 決 標 2. ProQuest Central, 於 第 一 次 開 標, 因 投 標 廠 商 不 足 三 家 而 流 標 3. 網 路 工 作 站 虛 擬 化 轉 移 建 置, 於 第 一 次 開 標, 因 投 標 廠 商 不 足 三 家 而 流 標 4. 無 線 網 路 基 地 台 (AP) 增 建 案, 於 第 一 次 開 標, 因 投 特 色 研 究 標 廠 商 不 足 三 家 而 流 標 5. ACS online journal, 於 第 二 次 開 標, 因 投 標 廠 商 標 價 未 達 底 價 而 廢 標 年 西 文 紙 本 期 刊, 於 第 四 次 開 標 並 決 標 7. TNF e-jou, 於 第 三 次 開 標 並 決 標 8. 資 訊 安 全 監 控 中 心 SOC 建 置, 於 第 二 次 開 標 並 決 標 9. 機 房 SERVER FARM 網 路 核 心 交 換 器 建 置, 於 第 三 開 標 並 決 標 1. 大 體 教 學 大 樓 便 道 裝 設 不 鏽 鋼 網 防 護 罩, 於 完 工 2. 學 院 區 宿 舍 頂 樓 立 牆 鑿 孔 施 工, 於 完 工 優 質 服 務 3. 醫 學 院 區 回 收 水 泵 浦 故 障 更 換, 於 完 工 4. 醫 學 院 區 教 學 大 樓 無 障 礙 扶 手 及 樓 梯 扶 手 施 工, 於 完 工 38

39 5. 醫 學 院 區 大 體 大 樓 空 調 濾 網 更 換, 於 完 工 6. 醫 學 院 區 教 學 大 樓 中 庭 及 頂 樓 霓 虹 燈 故 障 維 修, 於 完 工 7. 醫 學 院 區 10 月 份 消 防 設 備 檢 查, 於 完 工 8. 醫 學 院 區 漸 層 磚 破 損 維 修 更 換, 於 完 工 9. 醫 學 院 區 高 壓 設 備 10 月 份 定 期 檢 修 醫, 於 完 工 醫 學 院 區 大 體 大 樓 空 調 主 機 保 養, 於 完 工 10. 醫 學 院 區 10 月 份 飲 用 水 保 養, 於 完 工 11. 醫 學 院 區 10 月 份 發 電 機 保 養, 於 完 工 12. 醫 學 院 區 10 月 份 電 梯 保 養, 於 完 工 13. 醫 學 院 區 教 學, 宿 舍 大 樓 安 全 門 維 修 及 育 成 大 樓 空 調 機 房 水 盤 施 作, 於 完 工 14. 醫 學 院 區 廚 房 油 脂 截 留 器 更 新 工 程, 於 完 工 15. 醫 學 院 教 學 A 棟 CT#4 冷 卻 水 塔 軸 承 損 壞, 於 完 工 16. 醫 學 院 區 飲 用 水 水 質 檢 驗, 於 完 工 17. 醫 學 院 區 宿 舍 床 頭 板 及 交 誼 廳 天 花 板 整 修, 於 完 工 18. 醫 學 院 區 11 月 份 消 防 設 備 檢 查, 於 完 工 19. 醫 學 院 區 11 月 份 飲 用 水 保 養, 於 完 工 20. 醫 學 院 區 宿 舍 走 道 及 房 間 油 漆 剝 落 修 補, 於 完 工 21. 醫 學 院 區 高 壓 設 備 11 月 份 定 期 檢 修, 於 完 工 22. 醫 學 院 區 消 防 缺 失 改 善 施 工, 於 完 工 23. 醫 學 院 區 11 月 份 電 梯 保 養, 於 完 工 24. 學 院 區 教 學 大 樓 污 水 中 間 池 過 濾 泵 浦 及 回 收 池 浮 球 故 障 更 換, 於 完 工 25. 醫 學 院 區 11 月 份 發 電 機 保 養, 於 完 工 26. 醫 學 院 研 究 大 樓 4F 5F 冰 水 閥 損 壞 更 換 及 保 溫 作 業, 於 完 工 27. 醫 學 院 區 宿 舍 玄 關 天 花 板 汰 換 整 修, 於 完 工 國 際 接 軌 1. 配 合 印 尼 Petra Christian University 參 訪 2. 配 合 印 尼 蘇 北 留 台 同 學 會 參 訪 39

40 3. 配 合 馬 來 西 亞 姊 妹 校 拉 曼 大 學 參 訪 4. 配 合 廣 州 外 國 語 學 院 參 訪 5. 配 合 韓 國 又 松 大 學 參 訪 6. 配 合 奧 地 利 科 學 研 究 經 濟 部 參 訪 7. 配 合 馬 來 西 亞 古 晉 中 華 第 一 中 學 參 訪 8. 配 合 馬 來 西 亞 培 華 獨 中 參 訪 其 他 1. 本 校 獲 頒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104 年 節 約 用 水 績 優 單 位 及 節 水 達 人 辦 理 教 育 部 建 構 智 慧 低 碳 校 園 創 新 示 範 觀 摩 會 40

41 ( 六 ) 研 究 發 展 處 1. 已 完 成 事 務 中 程 計 畫 - 其 他 項 目 1. ISUQ: (1) 修 正 教 卓 計 畫 期 中 報 告 (2) 回 覆 教 卓 計 畫 期 中 報 告 相 關 資 料 (3) 確 認 教 卓 經 費 ISUQ 獎 勵 金 核 銷 情 形, 並 回 覆 教 發 中 心 (4) 發 請 未 繳 交 統 計 資 料 之 系 所, 於 前 繳 交 資 料 (5) 請 各 系 所 補 充 佐 證 資 料 (6) 彙 整 各 系 ( 所 ) 繳 交 之 統 計 資 料 (7) 彙 整 各 行 政 單 位 繳 交 之 統 計 資 料 (8) 核 對 各 系 所 相 關 佐 證 資 料 2. 第 九 屆 (104 學 年 度 ) 教 師 評 鑑 : (1) 清 查 未 完 成 自 評 作 業 之 教 師 卓 越 教 學 (2) 聯 繫 逾 期 未 完 成 自 評 教 師, 並 補 救 完 成 自 評 作 業 (3) 初 複 審 委 員 的 聘 任 與 發 聘 作 業 (4) 召 開 第 九 屆 (104 學 年 度 ) 第 一 次 校 教 師 評 鑑 委 員 會 : 審 理 暫 免 受 評 案 (5) 召 開 初 複 審 審 查 說 明 會 ( 校 本 部 及 燕 巢 分 部 ) (6) 發 初 審 工 作 聯 繫 單, 並 設 定 初 審 權 限 (7) 進 行 初 審 作 業 ( 約 二 週 ) (8) 協 助 各 組 初 審 委 員 清 查 資 料, 及 審 查 會 議 相 關 事 宜 (9) 上 簽 審 查 費 簽 陳 (10) 製 作 審 查 費 領 據, 並 請 各 級 審 查 委 員 簽 收 (11) 查 詢 未 完 成 初 審 之 委 員, 並 聯 繫 請 其 完 成 41

42 (12) 協 助 初 審 小 組 通 知 教 師 補 件 事 宜 (13)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 請 各 一 級 行 政 單 位 回 覆 專 任 教 師 於 各 單 位 校 內 服 務, 服 務 品 質 優 良 之 名 單 (14) 清 查 研 究 相 關 資 料, 包 含 榮 譽 作 品 及 展 演 其 他 表 現 專 書 及 專 書 論 文 等 資 料 (15) 初 審 結 果 彙 整, 若 有 問 題 請 初 審 召 集 人 補 正 (16) 製 作 初 審 結 果 一 覽 表, 並 請 召 集 人 確 認 簽 核 (17) 發 複 審 工 作 聯 繫 單, 並 設 定 複 審 權 限 (18) 進 行 複 審 作 業 (19) 協 助 複 審 委 員 清 查 資 料, 及 審 查 會 議 相 關 事 宜 (20) 召 開 研 究 複 審 會 議 (21) 召 開 教 學 複 審 會 議 (22) 查 詢 未 完 成 複 審 之 委 員, 並 聯 繫 請 其 完 成 (23) 召 開 輔 導 暨 服 務 複 審 會 議 (24) 複 審 結 果 彙 整, 若 有 問 題 請 複 審 召 集 人 補 正 (25) 辦 理 決 審 作 業 及 相 關 事 宜 (26) 召 開 第 九 屆 (104 學 年 度 ) 第 二 次 校 教 師 評 鑑 委 員 會 (27) 彙 整 本 屆 教 師 評 鑑 結 果 及 成 績 資 料 檢 核 (28) 再 次 檢 核 確 認 未 通 過 評 鑑 教 師 之 成 績 與 資 料 3. 教 育 部 國 際 研 討 會 經 費 補 助 : 上 簽, 因 涉 及 會 計 年 度 作 帳 事 宜, 國 際 及 兩 岸 處 擬 撤 銷 2015 亞 洲 暨 太 平 洋 大 學 聯 合 會 議 之 教 育 部 補 助 案, 並 以 支 票 方 式 歸 還 補 助 款 紙 本 發 函 並 檢 附 支 票 42

43 中 程 計 畫 - 勁 揚 計 畫 - 指 標 領 域 躍 進 計 畫 通 知 104 學 年 度 與 義 大 醫 院 合 作 研 究 案, 共 計 12 件 計 畫 案 獲 補 助 完 成 科 技 部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結 案 作 業 (14 件 ) 研 發 成 果 推 廣 ~103 年 智 慧 財 產 權 系 列 講 座 暨 技 術 推 廣 媒 合 會 (1 件 ) 完 成 科 技 部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簽 約 請 款 作 業 (5 件, 共 請 領 2,825,500 元 ) 完 成 科 技 部 工 程 技 術 研 究 發 展 司 工 程 科 技 推 展 中 心 補 助 辦 理 研 討 會 結 案 作 業 (2 件 ) 科 技 部 國 合 司 補 助 辦 理 國 際 研 討 會 結 案 作 業 (1 件 ) 特 色 研 究 完 成 研 究 生 赴 國 外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獎 補 助 結 案 作 業 (7 件 ) 完 成 校 內 補 助 教 師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申 請 案 (18 件 ) 完 成 研 究 增 能 講 習 活 動 共 4 場 完 成 申 請 科 技 部 105 年 度 科 普 活 動 計 畫 (1 件 ) 完 成 科 技 部 補 助 邀 請 國 際 科 技 人 士 短 期 訪 問 結 案 資 料 (1 件 ) 公 告 104 年 度 第 1 期 (1-7 月 )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期 刊 論 文 發 表 獎 勵 共 計 獎 勵 189 件 申 請 案 中 程 計 畫 - 其 他 項 目 義 大 研 訊 第 28 期 於 發 刊 中 程 計 畫 - 其 他 項 目 1.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1) 檢 視 103 學 年 第 三 期 各 單 位 校 務 自 我 內 部 評 鑑 及 中 程 校 務 優 質 服 務 發 展 計 畫 考 核 表 及 勁 揚 計 畫 執 行 管 考 表, 並 繪 製 分 析 圖 表, 本 處 於 完 成 統 計 分 析 圖 表 製 作 並 呈 交 主 管 審 閱 (2) 發 信 請 各 單 位 窗 口 開 始 進 行 104 學 年 重 點 工 作 及 查 核 點 建 立 43

44 2. 教 育 部 高 等 教 育 校 務 資 料 庫 (1) 104 年 度 教 育 部 高 等 教 育 校 務 資 料 庫 10 月 份 表 冊 填 報 時 間 為 上 午 8 時 至 下 午 5 時 止 (2) 發 出 工 作 聯 繫 單, 轉 知 各 填 報 單 位 進 行 104 年 度 教 育 部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10 月 份 表 冊 資 料 再 確 認 相 關 事 宜 (3) 召 開 校 內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10 月 份 數 據 討 論 會 (4) 104 年 度 教 育 部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10 月 份 表 冊 提 出 資 料 修 正 申 請 期 間 為 , 開 放 修 正 時 間 為 本 校 於 完 成 學 17. 學 生 通 過 公 職 考 試 與 證 照 統 計 表 學 19. 學 生 參 與 競 賽 論 文 出 版 等 成 效 統 計 表 職 4. 學 生 輔 導 情 形 統 計 表 研 6. 學 校 參 與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情 形 表 校 8. 購 買 圖 書 經 費 及 捐 贈 圖 書 冊 數 統 計 表 共 計 五 張 表 冊 修 改 (5) 發 出 工 作 聯 繫 單, 轉 知 會 計 處 104 年 度 教 育 部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10 月 份 表 冊 填 報 資 料 相 關 事 宜, 填 報 資 料 期 間 為 (6) 教 育 部 來 文 請 本 校 再 次 檢 視 並 確 認 今 年 10 月 填 報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之 學 24. 大 學 學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總 量 內 新 生 註 冊 率 統 計 表 所 填 列 之 系 所 招 生 特 色 說 明 等 相 關 資 訊, 如 需 修 改 者 須 於 前 至 系 統 進 行 修 改 申 請 並 完 成 修 改 經 與 填 報 單 位 確 認 後, 本 校 確 認 不 需 修 改 (7) 104 年 度 會 計 處 教 育 部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10 月 份 表 冊 資 料 修 正 期 間 為 , 經 與 會 計 處 確 認 後, 本 校 確 認 不 需 修 改 (8) 函 送 教 育 部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10 月 份 檢 核 表 報 部 時 間 為 , 本 校 於 完 成 函 送 3.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1) 函 文 教 育 部, 本 校 105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44

45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辦 學 特 色 自 選 面 向 及 權 重 統 計 表 (2) 發 出 工 作 聯 繫 單, 請 相 關 單 位 請 採 購 符 合 獎 補 助 支 用 原 則 之 預 算 項 目 (3)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來 文, 檢 送 本 校 103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經 費 書 面 審 查 之 書 審 報 告 ( 初 稿 ); 本 處 業 於 發 出 工 作 聯 繫 單, 請 相 關 單 位 協 助 回 應 審 查 意 見 召 開 103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經 費 書 面 審 查 意 見 討 論 會 議, 依 會 議 決 議 修 正 學 校 回 應 內 容, 業 於 函 復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4) 第 一 次 檢 視 獎 補 助 量 化 基 本 資 料 及 填 報 學 校 公 告 畢 業 生 就 業 追 蹤 之 系 所 比 率 統 計 表 (5) 教 育 部 來 文, 通 知 本 校 申 領 104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之 獎 勵 及 補 助 第 2 期 經 費, 業 於 函 復 領 據 (6) 教 育 部 來 文, 蒐 集 105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補 助 指 標 政 策 績 效 項 下 學 術 自 律, 相 關 資 料 需 於 回 復 (7) 教 育 部 於 來 文 修 正 大 專 校 院 財 務 資 訊 公 開 內 容 架 構 表 ; 已 於 完 成 修 正 增 列 開 課 與 師 資 資 訊 並 於 財 務 公 開 資 訊 專 區 更 新 (8) 發 出 工 作 聯 繫 單, 請 各 相 關 單 位 協 助 更 新 105 年 度 財 務 及 校 務 資 訊 公 開 化 與 電 腦 化 報 告 書 之 相 關 作 業 (9) 發 出 工 作 聯 繫 單, 請 各 相 關 單 位 協 助 更 新 104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實 際 執 行 成 效 - 執 行 成 果 報 告 及 104 年 度 審 查 意 見 改 善 情 形 之 相 關 資 料 (10) 回 復 獎 補 助 作 業 小 組, 本 校 105 年 度 申 請 增 加 獎 勵 經 費 - 提 高 兼 任 教 師 鐘 點 費 完 備 程 序 情 形 調 查 表 (11) 上 傳 組 織 規 程 獎 勵 教 師 研 究 進 修 研 究 生 獎 助 學 金 工 讀 助 學 金 及 ( 中 ) 低 收 入 戶 學 45

46 生 住 宿 優 惠 等 相 關 辦 法 至 獎 補 助 系 統 (12) 回 復 獎 補 助 作 業 小 組, 本 校 104 年 度 異 動 教 師 明 細 表 及 寄 送 薪 資 帳 冊 4. 校 務 評 鑑 (1) 參 加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舉 辦 之 第 二 週 期 校 務 評 鑑 公 聽 會 (2)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通 知 各 校 務 評 鑑 項 目 繳 交 104 年 度 期 末 自 我 改 善 計 畫 書 之 相 關 資 料 5. 系 所 評 鑑 /TMAC (1) 協 助 104 年 度 系 所 評 鑑 之 受 評 單 位 準 備 10 月 日 實 地 訪 評 事 宜 (2) 協 助 AACSB 國 際 教 育 認 證 之 實 地 訪 評 事 宜 (3) 協 助 後 醫 系 外 國 學 生 專 班 辦 理 104 年 12 月 9-11 日 之 TMAC 評 鑑 ( 新 設 第 二 年 評 鑑 ) 實 地 訪 評 事 宜 6. 其 他 (1) 函 復 高 雄 市 政 府, 本 校 巨 量 資 料 (Big data) 分 析 研 究 應 用 能 量 調 查 表 (2) 中 央 研 究 院 來 文, 召 開 設 置 南 部 院 區 研 商 學 術 研 究 交 流 合 作 座 談 會, 本 校 出 席 人 員 為 校 長 及 研 發 長 46

47 2. 目 前 持 續 進 行 之 事 務 中 程 計 畫 - 其 他 項 目 1. ISUQ: (1) 計 算 各 系 所 相 關 統 計 結 果 (2) 持 續 彙 整 行 政 單 位 提 供 之 統 計 資 料 (3)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 請 各 系 所 確 認 統 計 資 料 並 回 覆 2. 第 九 屆 (104 學 年 度 ) 教 師 評 鑑 : 卓 越 教 學 (1) 陳 請 校 長 評 核 本 屆 教 師 評 鑑 結 果 (2) 辦 理 評 鑑 結 果 通 知 事 宜 : 製 作 教 師 評 鑑 結 果 通 知 書, 及 相 關 文 件, 並 請 各 系 助 簽 收 (3) 審 查 費 核 銷 3. 教 育 部 國 際 研 討 會 經 費 補 助 : 辦 理 教 育 部 補 助 化 工 系 舉 辦 2015 台 日 韓 三 國 化 工 會 議 之 結 案 事 宜 4. 高 雄 市 政 府 經 濟 發 展 局 學 術 會 議 補 助 : 辦 理 高 雄 市 政 府 經 發 局 補 助 化 工 系 舉 辦 2015 台 日 韓 三 國 化 工 會 議 之 結 案 事 宜 中 程 計 畫 - 勁 揚 計 畫 - 指 標 領 域 躍 進 計 畫 特 色 研 究 進 行 105 年 度 第 1 期 義 守 大 學 校 內 專 題 研 究 案 申 請 作 業, 共 計 35 件 申 請 案, 待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告 實 施 中 程 計 畫 - 其 他 項 目 1.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1) 於 開 始 檢 視 103 學 年 第 四 期 各 單 位 校 務 自 我 內 部 評 鑑 及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考 核 表 及 勁 揚 計 畫 執 行 管 考 表 目 前 尚 餘 教 發 中 心 之 資 料 尚 未 送 簽, 將 繼 續 追 蹤 進 度, 預 計 於 完 成 分 析 圖 表 製 作 優 質 服 務 (2) 於 中 程 管 考 平 台 建 置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 往 後 簡 稱 支 用 計 畫 ) 管 考 測 試 資 料, 並 進 行 資 料 填 寫 測 試 及 相 關 功 能 新 增 修 改, 預 計 開 始 進 行 系 統 上 線 (3) 中 程 考 核 表 電 子 平 台 往 後 擬 改 為 針 對 中 程 發 展 計 畫 及 支 用 計 畫 進 行 管 考 統 計, 中 程 發 展 計 畫 一 學 年 管 考 2 次, 支 用 計 畫 一 年 管 考 3 次, 系 統 已 完 成 設 定 47

48 (4) 維 護 中 程 考 核 表 電 子 平 台 2.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1) 持 續 彙 整 年 度 經 費 支 用 計 畫 書 (2) 持 續 彙 整 105 年 度 財 務 及 校 務 資 訊 公 開 化 與 電 腦 化 報 告 書 之 相 關 資 料 (3) 持 續 彙 整 104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 執 行 成 果 報 告 及 104 年 度 審 查 意 見 改 善 情 形 之 相 關 資 料 (4) 維 護 財 務 資 訊 網 頁 專 區 3. 校 務 評 鑑 104 年 度 校 務 評 鑑 自 我 改 善 情 形 結 果 持 續 彙 整 4. 系 所 評 鑑 /TMAC (1) 協 助 年 度 系 所 評 鑑 的 受 評 單 位 執 行 104 年 度 自 我 改 善 計 畫 (2) 協 助 103 年 度 受 評 單 位 於 前 函 送 自 我 改 善 計 畫 與 執 行 成 果 至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3) 協 助 105 年 度 受 評 單 位 於 105 年 3 月 辦 理 自 我 評 鑑 作 業 國 際 接 軌 中 程 計 畫 - 其 他 項 目 協 助 工 程 領 域 9 學 系 執 行 年 度 持 續 改 進 報 告 之 填 報 作 業 3. 規 劃 但 尚 未 執 行 之 事 務 中 程 計 畫 - 其 他 項 目 1. ISUQ: (1) 回 收 ISUQ 統 計 資 料, 以 及 調 整 各 系 所 補 充 或 遺 漏 之 相 關 資 料, 並 更 新 數 據 (2) 收 集 並 整 理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決 審 結 果 之 資 料 及 量 化 數 據 進 行 卓 越 教 學 試 算 2. 第 九 屆 (104 學 年 度 ) 教 師 評 鑑 : (1) 辦 理 教 師 申 請 複 評 作 業 (2) 整 理 各 類 組 教 學 輔 導 暨 服 務 80% 成 績 名 單 (3) 評 鑑 結 果 公 告 ( 含 資 料 留 存 及 送 交 各 相 關 單 位 ) (4) 修 訂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48

49 3. 行 政 主 管 行 政 績 效 考 核 : 修 訂 義 守 大 學 兼 任 行 政 主 管 教 師 行 政 績 效 考 核 辦 法 中 程 計 畫 - 其 他 項 目 1.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預 計 開 始 進 行 管 考 平 台 各 單 位 104 學 年 重 點 工 作 及 查 核 點 審 查 2.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優 質 服 務 預 計 函 送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之 校 務 發 展 年 度 經 費 支 用 計 畫 書 3. 系 所 評 鑑 /TMAC (1) 協 助 103 年 度 受 評 單 位 於 前 函 送 自 我 改 善 計 畫 與 執 行 成 果 至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2) 協 助 105 年 度 受 評 單 位 於 105 年 3 月 辦 理 自 我 評 鑑 作 業 國 際 接 軌 中 程 計 畫 - 其 他 項 目 協 助 工 程 領 域 9 學 系 執 行 年 度 持 續 改 進 報 告 之 填 報 作 業 49

50 ( 七 ) 國 際 及 兩 岸 事 務 處 1. 教 卓 計 畫 主 軸 5 分 項 計 畫 貫 徹 本 地 生 走 出 去 計 畫 (1) 接 洽 受 理 本 校 與 美 國 聖 道 大 學 (University of The Incarnate Word, US09) 冬 令 營 活 動 (2) 在 校 園 各 大 樓 定 點 公 播 BBC 半 島 電 視 台 等 英 文 即 時 新 聞 (3) ~12.11 校 園 合 作 計 畫 執 行 中, 提 供 學 生 英 語 交 流 平 台 (English hub), 全 程 使 用 全 英 (English-only) 進 行 交 談 與 學 習, 實 施 每 日 英 語 時 間, 邀 請 英 語 能 力 優 秀 的 外 籍 學 生 擔 任 英 語 小 老 師, 協 助 英 語 能 力 需 要 精 進 的 學 生, 目 的 是 提 升 英 文 口 說 及 寫 作 之 能 力 English hub 本 校 全 體 學 生 參 與 人 次 共 100 人 (4) 英 文 能 力 厚 植 計 畫 活 動 期 間, 每 周 三 12:20~13:30 都 有 不 同 主 題 的 活 動, 邀 請 外 籍 生 及 本 籍 學 生 在 輕 鬆 歡 樂 的 氛 圍 下, 進 行 全 英 會 話 之 交 流 活 動 (English coffee hour) 計 辦 理 三 場 English coffee hour 本 校 全 體 學 生, 每 場 參 與 30 人, 卓 越 教 學 參 與 人 次 共 145 人 2. 教 卓 計 畫 主 軸 5 分 項 計 畫 擴 展 境 外 生 請 進 來 計 畫 (1) 建 立 國 際 化 友 善 校 園 環 境, 輔 助 境 外 生 融 入 在 台 生 活, 計 畫 請 在 學 外 籍 生 擔 任 國 際 及 兩 岸 事 務 處 學 生 助 理, 輔 助 及 回 覆 外 籍 學 生 各 樣 在 台 問 題 及 申 請 作 業, 以 協 助 境 外 生 適 應 在 台 求 學 及 生 活 (2) 為 創 造 國 際 化 學 習 環 境 以 及 增 進 學 生 國 際 視 野, 購 置 外 籍 生 所 屬 國 家 之 國 旗 時 區 鐘, 布 置 在 國 際 學 院 之 大 廳, 不 但 促 進 學 生 之 全 球 化 觀 念, 也 讓 外 國 籍 與 本 國 籍 師 生 同 時 感 受 到 學 校 致 力 營 造 國 際 化 綜 合 大 學 校 園 氛 圍 之 努 力 (3) 辦 理 學 伴 培 訓 講 座, 本 活 動 校 內 外 學 生 ( 含 台 灣 本 地 生 外 國 生 ) 參 與 人 次 約 60 人 (4) 辦 理 境 外 生 多 元 文 化 交 流 體 驗 活 動 之 台 灣 在 地 文 化 認 同 養 成, 透 過 深 度 的 台 東 布 農 原 民 生 活 體 驗 參 訪 國 立 臺 灣 史 前 文 化 博 物 館, 讓 境 外 生 能 夠 進 一 步 認 識 原 民 藝 術 及 文 化 與 在 地 的 生 活 本 活 動 教 職 員 本 地 生 外 籍 生 參 與 人 50

51 次 約 70 人 (5) 辦 理 感 恩 冬 至 聖 誕 國 際 文 化 交 流 學 習 體 驗 活 動, 提 供 境 外 生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外 籍 學 生 與 台 灣 學 生 的 聯 誼 的 平 台, 彼 此 分 享 自 己 國 家 的 文 化 及 人 文 生 態 本 活 動 教 職 員 境 外 生 及 本 地 生 參 與 人 次 約 480 人 (6) 規 劃 辦 理 亞 洲 暨 太 平 洋 大 學 聯 合 會 議 (AUAP): i 舉 辦 ii. 經 費 補 助 計 畫 書 撰 寫 : 體 育 署 高 雄 市 經 貿 發 展 局 教 育 部 iii. 寄 發 AUAP 邀 請 函 及 E-Poster iv. 發 文 邀 請 台 灣 各 高 校 與 會 v. 發 文 邀 請 ST 9 及 樹 德 科 技 大 學 贊 助 本 活 動 vi. AUAP 網 站 維 護 更 新 3. 教 卓 計 畫 主 軸 5 分 項 計 畫 推 動 四 海 義 家 無 疆 國 界 (1) 招 募 文 化 大 使 協 助 接 待 國 際 訪 客, 展 現 本 校 國 際 化 成 果 及 各 國 學 生 文 化 觀 點 截 至 計 招 募 51 人,33 人 (11 國 ) 通 過 三 階 段 甄 試 文 化 大 使 培 訓 講 座 : 義 守 大 學 校 內 外 學 生 ( 含 台 灣 本 地 生 外 國 生 ) 預 計 參 與 人 次 共 60 人 (2) ,12.04,12.10 辦 理 文 化 大 使 培 訓 講 座 和 國 際 志 工 培 訓 講 座 國 際 志 工 培 訓 講 座 : 校 內 外 學 生 ( 含 台 灣 本 地 生 外 國 生 ) 參 與 人 次 共 194 人 3. 教 卓 計 畫 主 軸 5 之 每 月 管 考 會 會 議 : 各 分 項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經 費 核 銷 與 成 果 報 告 追 蹤 (1) 召 開 09 月 份 管 考 會 會 議 (2) 召 開 10 月 份 管 考 會 會 議 (3) 召 開 11 月 份 管 考 會 會 議 教 卓 計 畫 主 軸 5.. 統 整 各 分 項 方 案 之 104 年 業 務 報 告 和 自 訂 績 效 目 標 達 成 表 和 經 費 執 行 進 度 表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資 源 網 之 成 果 專 區 上 傳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1. 申 請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大 陸 學 生 入 台 證 以 及 彙 整 缺 件 資 料 51

52 2. 提 供 註 冊 組 外 國 學 生 居 留 證 號 碼 等 資 料 ; 協 助 催 繳 學 生 學 籍 卡 等 資 料 3. 提 供 註 冊 組 外 國 學 生 居 留 證 號 碼 等 資 料 ; 協 助 催 繳 學 生 學 籍 卡 等 資 料 計 101 件 4. 提 供 衛 保 組 外 國 學 生 在 校 生 資 料 並 代 收 檢 康 檢 查 乙 表 5. 協 助 管 理 學 院 IMBA 辦 理 教 育 部 補 助 全 英 課 程 經 費 使 用 及 活 動 辦 理 6. 辦 理 馬 來 西 亞 (Malaysia) 印 尼 (Indonesia) 泰 國 (Thailand) 學 生 申 請 本 校 2016 春 季 班 相 關 事 項 7. 協 助 馬 來 西 亞 (Malaysia) 印 尼 (Indonesia) 學 生 處 理 住 宿 退 費 簽 證 及 居 留 證 相 關 問 題 8. 辦 理 本 校 與 河 內 經 營 與 工 藝 大 學 (VN01- Hanoi University of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共 同 開 設 境 外 碩 士 專 班 ( 河 內 一 ) 畢 業 典 禮, 共 計 20 名 學 生 及 2 位 家 長 前 往 參 加 9. 協 助 辦 理 境 外 碩 士 專 班 ( 胡 志 明 三 ) 辦 理 論 文 口 試 申 請 相 關 事 宜 10. 協 助 越 南 生 訂 購 寒 假 返 國 之 機 票 11. 受 理 越 南 新 生 申 請 本 校 春 季 班 12 件 ( 包 含 大 學 及 碩 士 生 ) 12. 回 覆 越 南 新 生 申 請 本 校 大 學 部 碩 士 班 及 華 語 文 中 心 相 關 信 件 13. 協 助 外 籍 生 辦 理 退 保 20 件 加 保 15 件 14. 協 助 蒙 古 學 生 辦 理 大 陸 學 歷 認 證 計 2 件 15. 辦 理 外 籍 生 10 月 份 健 保 核 銷 相 關 業 務 16. 協 助 外 籍 辦 理 團 保 理 賠 16 件 17. 協 助 通 知 學 生 辦 理 居 留 簽 證 延 期, 計 8 位 18. 辦 理 開 設 華 語 輔 導 課 程 將 協 助 移 民 署 辦 理 新 手 深 耕 築 夢 傳 承 活 動 事 宜, 提 供 24 節 令 鼓 社 團 表 演 及 外 籍 生 馬 來 西 亞 文 化 攤 和 印 度 文 化 攤, 共 2 攤 位, 外 籍 生 參 與 人 數 共 11 人, 參 與 學 生 人 數 共 13 人 拓 展 國 際 及 兩 岸 合 作 交 流 國 際 接 軌 1. 招 收 外 籍 及 境 外 學 生 : (1) 協 助 美 國 (US) 海 地 (Haiti) 印 尼 (Indonesia) 馬 來 西 亞 52

53 (Malaysia) 泰 國 (Thailand) 越 南 (Vietnam) 史 瓦 濟 蘭 (Swaziland) 蒙 古 (Mongolia) 學 生 申 請 本 校 2016 春 季 班 相 關 事 項 (2) 春 季 班 外 國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 辦 理 第 一 次 審 查 會 議 ; 辦 理 第 一 次 臨 時 審 查 會 議 ; 辦 理 第 二 次 臨 時 審 查 會 議 (3) 辦 理 2016 年 春 季 班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新 生 助 學 金, 計 45 件 (4) 以 資 料 為 準,104 學 年 度 境 外 學 位 生 修 正 為 1453 人.. 外 國 學 生 651 人 僑 生 579 人 大 陸 學 位 生 172 人 越 南 境 外 專 班 51 人 (5) 統 計 至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大 陸 交 流 生 人 數 共 計 375 人, 其 中 交 換 生 123 人 研 修 生 252 人 (6) 提 供 越 南 姐 妹 校 及 推 薦 單 位 本 校 春 季 班 招 生 訊 息 (7) 辦 理 105 學 年 度 港 澳 生 及 僑 生 單 獨 招 生 及 個 人 申 請 招 生 事 務 2. 姐 妹 校 合 約 簽 訂.. (1) 本 校 截 至 , 與 歐 美 澳 東 北 亞 東 南 亞 姐 妹 校 數, 總 共 簽 約 計 122 所 ; 與 大 陸 香 港 澳 門 姐 妹 校 數 共 計 325 所 ( 大 學 :123 所, 香 港 高 中 :202 所 ) (2) 本 校 截 至 與 大 陸 簽 約 高 校 共 計 121 所 : 985 暨 211 工 程 重 點 大 學 有 22 所 211 工 程 重 點 大 學 有 28 所 (3) 辦 理 本 校 與 泰 國 納 黎 萱 大 學 (Naresuan University, TH04) 簽 訂 姊 妹 校 備 忘 錄 相 關 事 項 (4) 辦 理 本 校 與 日 本 駒 澤 大 學 (Komazawa University, JB02) 簽 訂 姊 妹 校 協 議 書 及 交 換 生 協 議 書 相 關 事 項 (5) 辦 理 本 校 與 日 本 東 京 福 祉 大 學. 研 究 所 (Tokyo University and Graduate School of Social Welfare, JA05) 簽 訂 交 換 生 協 議 書 相 關 事 項 (6) 辦 理 與 馬 來 西 亞 華 校 董 事 聯 合 會 總 會 簽 訂 延 長 合 作 協 議 書 事 項 3. 雙 聯 學 制.. 53

54 (1) 辦 理 本 校 管 理 學 院 碩 士 班 及 國 際 學 院 與 韓 國 又 松 大 學 (Woosong University, KO03) 雙 聯 學 制 合 作 相 關 事 項 (2) 辦 理 本 校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與 英 國 諾 丁 漢 特 倫 特 大 學 (Nottingham Trent University, UK05) 雙 聯 學 制 合 作 相 關 事 項 (3) 辦 理 本 校 與 美 國 芬 利 大 學 (The University of Findlay, US11) 雙 聯 合 作 協 議 更 新 事 項 (4) 與 越 南 孫 德 勝 大 學 (Ton Duc Thang University) 聯 繫 有 關 雙 方 合 作 辦 理 雙 聯 學 制 相 關 事 宜 4. 越 南 (Vietnam) 境 外 專 班.. (1) 辦 理 本 校 與 鴻 龐 國 際 大 學 (VN02- Hong Bang University International) 向 越 南 教 育 部 申 請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境 外 碩 士 專 班 續 招 相 關 業 務 (2) 聯 絡 大 南 大 學 (VN04 Dai Nam University) 有 關 雙 方 共 同 開 設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境 外 碩 士 專 班 相 關 事 宜 (3) 聯 繫 河 內 經 營 與 工 藝 大 學 (VN01- Hanoi University of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鴻 龐 國 際 大 學 (VN02- Hong Bang University International) 及 電 力 大 學 (VN03 -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 有 關 境 外 碩 士 專 班 相 關 業 務 : 招 生 追 繳 學 費 開 設 新 班 105 年 1 月 份 本 校 老 師 赴 越 南 進 行 論 文 口 試 等 (4) 彙 整 資 料 提 供 越 南 東 亞 大 學 完 成 相 越 南 教 育 部 開 設 計 畫 書 5. 交 換 學 生.. (1) 通 知 103 學 年 度 學 生 領 取 第 二 期 款 項, 計 8 位 (2) 辦 理 出 國 學 生 第 一 期 款 項 請 領, 計 3 位 (3) 辦 理 105 學 年 度 海 外 研 修 計 畫 說 明 會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及 傳 設 學 院 院 週 會 海 外 研 修 計 畫 說 明 會 ( 醫 學 院 ) 國 際 學 院 院 週 會 海 外 研 修 計 畫 說 明 會 ( 校 本 部 ) 至 蒞 校 參 訪 團 ( 四 ) 韓 國 又 松 大 學 (Woosong University, KO03) 54

55 校 長 暨 貴 賓 來 訪 ( 一 ) 湖 南 人 文 科 技 學 院 金 晨 鐘 院 長 暨 貴 賓 來 訪 ( 二 ) 薩 爾 瓦 多 貴 賓 來 訪 ( 二 ) 廣 東 省 衛 生 監 督 所 參 訪 團 來 訪 ( 五 ) 第 8 屆 海 峽 兩 岸 民 辦 ( 私 立 ) 高 校 校 長 論 壇 貴 賓 來 訪 ( 五 ) 天 津 市 國 際 人 才 交 流 協 會 參 訪 團 來 訪 ( 一 ) 河 南 省 教 育 廳 任 鋒 副 廳 長 暨 貴 賓 來 訪 ( 三 ) ST9 高 雄 大 學 施 明 昌 國 際 長 拜 會 奧 地 利 科 學 研 究 經 濟 部 來 訪 (Federal ( 四 ) Ministry of Science, Research and Economy, Austria) ( 四 ) 北 京 高 校 交 流 團 紀 素 菊 副 校 長 暨 貴 賓 來 訪 ( 四 ) ~ 11.13( 五 ) 東 莞 理 工 學 院 城 市 學 院 (CN59) 章 德 勝 副 書 記 暨 貴 賓 來 訪 東 京 福 址 大 學 (Tokyo University and ( 五 ) Graduate School of Social Welfare, JA05) 外 賓 來 訪 ( 一 ) 福 建 寧 德 職 業 技 術 學 院 (CN102) 交 流 團 貴 賓 來 訪 ( 二 ) 三 明 學 院 (CN02) 林 群 紀 委 書 記 暨 貴 賓 來 訪 ( 二 ) 山 東 農 業 大 學 (CN13) 徐 劍 波 黨 委 書 記 暨 貴 賓 來 訪 ( 二 ) 廣 東 石 油 化 工 學 院 教 師 參 訪 團 來 訪 ( 二 ) ( 三 ) ( 三 ) 印 尼 高 中 校 長 參 訪 團 來 訪 (School Principals, Indonesia) 英 國 諾 丁 漢 特 倫 特 大 學 貴 賓 來 訪 (Nottingham Trent University, UK05) 日 本 帝 京 大 學 矢 野 榮 二 教 授 暨 貴 賓 來 訪 (Teikyo University, JA08) 55

56 美 國 印 第 安 納 - 普 渡 大 學 韋 恩 堡 校 區 ( 五 ) (Indiana University-Purdue University Fort Wayne-IPFW, US06) 代 表 來 訪 史 瓦 濟 蘭 衛 生 部 次 長 (Principal Secretary ( 五 ) of Minisrty of Health, Swaziland)Dr. Simon M. Zwane 暨 貴 賓 來 訪 ( 一 ) 泰 山 醫 學 院 (CN76) 王 學 春 校 長 暨 貴 賓 來 訪 ( 三 ) ~27( 五 ) ( 五 ) 本 校 企 管 系 越 南 境 外 碩 士 專 班 ( 河 內 一 班 ) 師 生 與 家 長 蒞 校 參 加 專 班 畢 業 典 禮 香 港 姐 妹 校 獅 子 會 中 學 (Lions College, HK81) 師 生 參 訪 團 來 訪 ( 日 ) 浙 江 省 港 澳 台 辦 公 室 莊 躍 成 主 任 暨 貴 賓 來 訪 ( 三 ) ( 五 ) ( 五 ) ( 三 ) ( 三 ) ~10( 四 ) ( 四 ) 日 本 愛 媛 大 學 師 生 參 訪 團 來 訪 (Ehime University, JA02) 浙 江 理 工 大 學 (CN78) 港 澳 台 辦 公 室 王 曉 軍 主 任 暨 貴 賓 來 訪 福 建 師 範 大 學 福 清 分 校 徐 魯 雄 副 校 長 暨 貴 賓 來 訪 昆 明 醫 科 大 學 (CN53) 董 峻 副 校 長 暨 貴 賓 來 訪 馬 來 西 亞 古 晉 中 華 第 一 中 學 (Chung Hua Middle School No.1, MA11) 童 軍 團 來 訪 馬 來 西 亞 宏 願 開 放 大 學 教 育 基 金 會 主 席 許 子 根 博 士 ( 馬 來 西 亞 前 首 相 署 部 長 ) 來 訪 馬 來 西 亞 沙 巴 留 台 同 學 會 (Taiwan ( 四 ) Universities Alumni Association, Sabah, MB14) 師 生 參 訪 團 來 訪 ( 四 ) 廣 州 大 學 (CN107) 鄒 采 榮 校 長 暨 貴 賓 來 訪 ( 四 ) 杜 拜 阿 聯 酋 餐 旅 學 院 外 賓 來 訪 (The Emirates Academy, Dubai) 56

57 廈 門 大 學 嘉 庚 學 院 人 文 與 傳 播 學 院 蘇 新 春 院 ( 五 ) 長 暨 貴 賓 來 訪 ( 六 ) ( 日 ) ~14( 一 ) 馬 來 西 亞 日 新 獨 立 中 學 師 生 參 訪 團 來 訪 (Jit Sin Independent High School, MC8) 馬 來 西 亞 培 華 獨 中 師 生 參 訪 團 來 訪 (Pei Hwa High School, Malaysia) ( 一 ) 四 川 醫 科 大 學 彭 鋼 副 校 長 暨 貴 賓 來 訪 ( 一 ) ( 一 ) ~16( 三 ) 阿 拉 伯 聯 合 大 公 國 阿 治 曼 飯 店 (Ajman Saray, a Luxury Collection Resort) AUAP 執 行 秘 書 Ms. Supaporn 來 訪 香 港 姐 妹 校 樂 道 中 學 (Lock Tao Secondary ( 四 ) School, HK105) 蔡 康 年 副 校 長 暨 師 生 參 訪 團 來 訪 ( 四 ) 越 南 孫 德 勝 大 學 黎 文 銘 校 長 暨 貴 賓 來 訪 ( 日 ) ~21( 一 ) ( 一 ) ( 三 ) ( 四 ) ( 五 ) ( 六 ) ~28( 一 ) 馬 來 西 亞 雪 隆 留 台 同 學 會 (Taiwan Universities Alumni Association, Selangor, MB2) 師 生 參 訪 團 來 訪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范 巽 綠 局 長 及 王 進 焱 副 局 長 來 訪 陝 西 科 技 大 學 (CN80) 鎬 京 學 院 呂 明 董 事 長 暨 貴 賓 來 訪 日 本 留 遊 學 支 援 中 心 (Taiwan Study Support Center, JB01) 林 致 廷 副 會 長 拜 會 台 灣 各 大 學 香 港 校 友 會 總 會 韋 復 家 榮 譽 會 長 來 訪 印 尼 雅 加 達 臺 灣 教 育 中 心 (Taiwan Education Center Indonesia, INA04) 師 生 參 訪 團 來 訪 ( 二 ) 日 本 台 灣 留 學 支 援 中 心 (Taiwan Study 57

58 Support Center, JB01) 暨 高 中 師 生 訪 問 團 來 訪 共 計 49 團 595 人 次 已 出 訪 ~31 本 處 Anna 處 長 吳 岱 栖 組 長 與 王 尹 琳 專 員 參 加 2015 香 港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展 (2015 Hong Kong Taiwan Education Fair) ~20 本 處 Anna 處 長 ~20 吳 岱 栖 組 長 與 王 尹 琳 專 員 赴 香 港 (Hong Kong) 拜 訪 學 校 及 舉 辦 招 生 宣 傳 說 明 會 本 處 Anna 處 長 赴 香 港 大 學 (Hong Kong University) 商 討 明 年 將 於 本 校 舉 辦 之 研 討 會 相 關 事 務 ~12.02 蕭 介 夫 校 長 危 永 中 學 務 長 本 處 洪 志 勳 組 長 參 加 大 陸 姐 妹 校 上 海 建 橋 學 院 校 慶 以 及 拜 訪 上 海 浙 江 地 區 高 校 ~04 本 處 Anna 處 長 赴 香 港 大 學 參 加 研 討 會 ~17 本 處 吳 岱 栖 組 長 王 尹 琳 專 員 赴 香 港 5 所 中 學 辦 理 招 生 事 務 1. 規 劃 辦 理 境 外 生 報 到 線 上 系 統 2. 辦 理 提 供 教 育 部 菁 英 來 臺 留 學 Elite Study in Taiwan Project Office(ESIT) 我 校 招 生 資 料 簡 介 3. 翻 譯 資 料 提 供 給 越 南 學 校 : 台 灣 教 育 核 准 本 校 與 大 南 大 學 (VN04 Dai Nam University)106 年 續 招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境 外 碩 士 專 班 公 文 ; 與 鴻 龐 國 際 大 學 (VN02- Hong Bang University 其 他 International) 向 越 南 教 育 部 申 請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境 外 碩 士 專 班 續 招 申 請 書 ; 與 河 內 經 營 與 工 藝 大 學 (VN01- Hanoi University of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及 鴻 龐 國 際 大 學 (VN02- Hong Bang University International) 共 同 開 設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境 外 碩 士 專 班 106 年 招 生 簡 章 4. 辦 理 生 活 助 學 金 學 生 1 人 補 助 核 銷 ; 服 教 學 生 49 人 服 務 學 習 5. 辦 理 我 校 外 國 學 生 計 2 人 獲 高 雄 市 國 際 學 生 獎 學 金 核 銷 6. 辦 理 本 校 3 位 老 師 於 赴 越 南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境 外 碩 士 專 辦 58

59 ( 胡 志 明 三 班 ) 進 行 論 文 口 試 相 關 業 務 7. 協 助 本 校 蒙 古 學 生 組 團 參 加 於 銘 傳 大 學 舉 辦 之 2015 第 六 屆 全 台 蒙 古 學 生 運 動 會 本 處 許 鳳 真 組 員 參 加 教 育 部 104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境 外 學 生 輔 導 人 員 服 務 素 養 培 訓 高 階 課 程 : 跨 文 化 溝 通 工 作 坊 本 處 洪 志 勳 組 長 與 王 尹 琳 專 員 參 加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僑 生 先 修 部 104 學 年 度 國 際 性 大 學 博 覽 會 本 處 吳 岱 栖 組 長 參 加 國 教 署 委 辦 計 畫 大 手 牽 小 手 - 我 國 高 中 生 與 大 專 校 院 外 籍 生 交 流 計 畫 說 明 座 談 會 11. 國 際 及 兩 岸 事 務 處 網 站 定 期 維 護 與 更 新 : 轉 知 104 年 教 育 部 鼓 勵 出 國 留 遊 學 宣 導 說 明 會 ( 北 中 南 ), 歡 迎 同 學 參 加 轉 知 青 年 海 外 度 假 打 工 第 二 梯 次 宣 導 會 活 動, 歡 迎 同 學 踴 躍 報 名 參 加 轉 知 教 育 部 訂 於 本 (104) 年 11 月 01 日 至 02 日 舉 辦 2015 臺 灣 全 球 健 康 論 壇, 歡 迎 踴 躍 報 名 參 加 轉 知 2016 科 技 台 灣 探 索 - 候 鳥 計 畫 冀 盼 提 供 海 外 第 二 代 青 年 在 台 期 間 之 實 習 機 會 活 動 訊 息 夏 潮 基 金 會 "2016 冬 台 灣 青 年 學 生 交 流 團 " 公 告 2016 海 外 研 修 計 畫 說 明 會 公 告 日 本 京 都 市 大 學 聯 合 會 主 辦 之 京 都 留 學 交 流 會 及 留 學 說 明 展 轉 知 有 興 趣 赴 海 外 留 學 之 同 學 加 入 教 育 部 Taiwan GPS 社 群 轉 知 105 年 赴 巴 拿 馬 研 習 西 班 牙 語 文 獎 學 金 轉 知 跨 國 學 生 旅 外 安 全 應 注 意 事 項 外 國 學 生 在 校 生 獎 學 金 ( 秋 季 及 春 季 班 入 學 者 )01 月 08 日 截 止 申 請 59

60 ( 八 ) 進 修 部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教 務 組 寄 發 休 學 期 滿 未 復 學 及 逾 期 未 註 冊 退 學 通 知 書, 共 計 136 份 ~10.16 辦 理 本 學 期 選 課 資 料 線 上 確 認 事 宜 ~10.13 本 學 期 轉 系 申 請, 夜 轉 夜 計 9 位 新 生 領 取 學 生 證 公 告 本 學 期 休 學 期 滿 未 復 學 及 逾 期 未 註 冊 之 退 學 學 生 名 單 合 計 131 名 完 成 大 專 校 院 定 期 公 務 統 計 報 表 資 料 及 教 育 部 高 教 校 務 資 料 庫 表 冊 ~11.06 本 學 期 期 中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11.20 受 理 申 請 本 學 期 義 联 集 團 所 屬 職 員 工 就 讀 本 校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學 分 費 補 助 事 宜 優 質 服 務 ~11.20 受 理 申 請 本 校 畢 業 校 友 暨 產 學 合 作 廠 商 之 職 員 工 學 分 費 補 助 事 宜 公 告 進 修 部 一 卡 通 數 位 學 生 證 遺 失 補 發 流 程 通 識 中 心 召 開 初 審 小 組 會 議, 進 修 部 共 開 設 核 心 課 程 60 班, 博 雅 課 程 33 班, 其 中 4 門 新 開 課 程 聯 繫 單 轉 知 各 學 系 本 學 期 畢 業 學 分 審 查 工 作 轉 發 本 學 期 進 修 部 學 生 學 分 費 補 繳 清 單 至 各 學 系 上 傳 進 修 部 103 學 年 度 畢 業 生 及 104 學 年 度 新 生 資 料 至 教 育 程 度 通 報 系 統 本 學 期 第 2 次 部 務 會 議 轉 系 資 格 審 查 彙 整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論 文 平 裝 本 送 至 註 冊 組 ~11.15 本 學 期 期 中 考 試 公 告 本 學 期 學 分 費 退 補 費 相 關 事 宜 公 告 本 學 期 學 分 費 支 票 退 費 相 關 事 宜 公 告 本 學 期 第 一 批 現 金 繳 費 支 票 退 費 事 宜 60

61 召 開 本 學 期 進 修 部 第 1 次 部 課 程 規 劃 會 議 召 開 學 期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轉 學 生 考 試 第 1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提 供 課 務 組 進 修 部 EMBA11 月 教 師 鐘 點 費 名 冊 提 供 人 資 處 進 修 部 專 班 11 月 教 師 鐘 點 費 名 冊 本 學 期 本 校 畢 業 校 友 暨 產 學 合 作 廠 商 職 員 工 學 分 費 補 助 申 請 截 止 本 學 期 義 联 集 團 職 員 工 學 分 費 補 助 申 請 截 止 完 成 進 修 部 104 年 行 政 單 位 預 算 建 置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敬 請 各 系 所 提 供 學 期 預 估 學 分 數 ~12.04 本 學 期 進 修 部 學 生 第 一 次 學 分 費 補 費 通 知 ~12.11 本 學 期 學 生 停 修 課 程 申 請 ~ 期 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32. 受 理 學 生 臨 櫃 作 業 (1)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中 英 文 成 績 證 明 及 在 學 證 明 (2)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學 生 證 補 發 (3)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休 退 學, 並 與 家 長 電 話 聯 繫 及 學 分 費 退 費 事 宜 (4) 受 理 學 生 補 蓋 註 冊 章 (5) 受 理 學 生 學 籍 資 料 更 改, 並 與 家 長 電 話 聯 繫 (6)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中 英 文 成 績 證 明 學 位 證 書 遺 失 補 發 及 英 文 學 位 證 明 書 (7) 受 理 學 生 領 取 畢 業 證 書 (8) 受 理 學 生 蓋 註 冊 章 學 務 組 李 副 校 長 進 修 部 徐 祥 禎 主 任 與 進 修 部 一 年 級 班 代 表 餐 敘 座 談 會 李 副 校 長 進 修 部 徐 祥 禎 主 任 與 進 修 部 二 年 級 班 代 表 餐 敘 座 談 會 公 告 申 辦 就 學 貸 款 資 格 審 查 結 果 61

62 李 副 校 長 進 修 部 徐 祥 禎 主 任 與 進 修 部 四 年 級 班 代 表 餐 敘 座 談 會 本 學 期 校 本 部 師 生 座 談 暨 智 財 權 宣 導 本 學 期 醫 學 院 校 區 師 生 座 談 暨 智 財 權 宣 導 公 告 台 灣 銀 行 就 學 貸 款 學 分 學 雜 費 溢 貸 退 還 撥 貸 銀 行 相 關 規 定 公 告 104 學 年 申 辦 大 專 校 院 弱 勢 助 學 計 畫 第 一 階 段 審 核 結 果 ~12.11 受 理 學 期 就 學 優 待 第 1 次 申 請 招 生 宣 導 海 軍 技 術 學 校 袁 念 熹 校 長 暨 貴 賓 蒞 校 參 訪 暨 洽 談 開 設 營 區 教 學 點 及 證 照 相 關 課 程 李 樑 堅 副 校 長 及 進 修 部 徐 祥 禎 主 任 陳 冠 甫 副 組 長 拜 訪 屏 東 日 新 工 商 康 閎 森 校 長 洽 談 招 生 事 宜 進 修 部 徐 祥 禎 主 任 陳 冠 甫 副 組 長 拜 訪 真 便 宜 汽 車 精 品 洽 談 就 業 導 向 專 班 合 作 事 宜 進 修 部 徐 祥 禎 主 任 電 機 系 主 任 林 堉 仁 陳 冠 甫 副 組 長 拜 訪 星 博 電 子 洽 談 產 學 合 作 事 宜 進 修 部 徐 祥 禎 主 任 陳 冠 甫 副 組 長 拜 訪 華 新 科 技 及 台 虹 電 子 洽 談 產 學 班 事 宜 進 修 部 徐 祥 禎 主 任 推 廣 中 心 林 洲 安 主 任 電 機 系 林 堉 仁 主 任 及 財 金 系 李 建 興 主 任 資 工 系 柯 松 源 主 任 鄭 燕 鈴 副 組 長 林 淑 媛 組 員 謝 春 霞 組 員 吳 隆 聖 副 組 長 至 海 軍 技 術 學 校 終 生 學 習 招 生 宣 導 進 修 部 徐 祥 禎 主 任 電 機 系 林 堉 仁 主 任 陳 冠 甫 副 組 長 吳 隆 聖 副 組 長 拜 訪 高 英 工 商 陳 德 松 校 長 洽 談 招 生 事 宜 進 修 部 徐 祥 禎 主 任 推 廣 中 心 林 洲 安 主 任 林 淑 媛 組 員 謝 春 霞 組 員 吳 隆 聖 副 組 長 至 屏 東 機 械 化 步 兵 第 333 旅 萬 金 營 區 第 1 次 招 生 宣 導 進 修 部 徐 祥 禎 主 任 陳 冠 甫 副 組 長 拜 訪 立 志 中 學 洽 談 產 學 專 班 事 宜 62

63 進 修 部 徐 祥 禎 主 任 陳 冠 甫 副 組 長 拜 訪 華 泰 電 子 洽 談 產 學 專 班 事 宜 蕭 介 夫 校 長 率 進 修 部 徐 祥 禎 主 任 推 廣 中 心 林 洲 安 主 任 林 淑 媛 組 員 吳 隆 聖 副 組 長 至 高 雄 市 榮 民 服 務 處 簽 訂 策 略 聯 盟 進 修 部 徐 祥 禎 主 任 推 廣 中 心 林 洲 安 主 任 林 淑 媛 組 員 謝 春 霞 組 員 吳 隆 聖 副 組 長 至 屏 東 機 械 化 步 兵 第 333 旅 萬 金 營 區 第 2 次 招 生 宣 導 進 修 部 徐 祥 禎 主 任 企 管 系 陳 岳 陽 主 任 進 修 部 伍 國 良 組 員 至 機 械 化 步 兵 第 333 旅 萬 金 營 區 第 2 次 招 生 宣 導 休 管 系 江 育 真 主 任 楊 英 欽 老 師 推 廣 中 心 林 淑 媛 組 員 謝 春 霞 組 員 黃 筠 雅 組 員 許 瑋 玟 組 員 至 機 械 化 步 兵 第 333 旅 龍 泉 營 區 第 1 次 招 生 宣 導 進 修 部 徐 祥 禎 主 任 進 修 部 陳 冠 甫 副 組 長 進 修 部 伍 國 良 組 員 至 大 榮 中 學 拜 訪 機 電 群 陳 國 輝 主 任 進 修 部 陳 冠 甫 副 組 長 牟 慧 娟 組 員 至 中 山 工 商 洽 談 就 業 導 向 專 班 事 宜 進 修 部 徐 祥 禎 主 任 資 管 系 吳 有 龍 主 任 進 修 部 吳 隆 聖 副 組 長 尤 珮 容 組 員 至 憲 兵 204 指 揮 部 台 南 分 隊 第 1 次 招 生 宣 導 李 樑 堅 副 校 長 進 修 部 陳 冠 甫 副 組 長 吳 隆 聖 副 組 長 至 中 山 工 商 拜 房 陳 國 清 校 長 洽 談 招 生 事 宜 電 機 系 林 堉 仁 主 任 進 修 部 伍 國 良 組 員 至 旗 山 農 工 電 機 科 招 生 宣 導 李 樑 堅 副 校 長 進 修 部 徐 祥 禎 主 任 陳 冠 甫 副 組 長 拜 訪 大 樹 區 大 社 區 燕 巢 區 仁 武 區 四 區 區 長 洽 談 招 生 事 宜 電 機 系 林 堉 仁 主 任 電 機 系 孫 迺 翔 老 師 進 修 部 陳 冠 甫 副 組 長 伍 國 良 組 員 至 高 英 工 商 電 機 科 招 生 宣 導 進 修 部 吳 隆 聖 副 組 長 伍 國 良 組 員 至 彰 化 田 中 砲 兵 基 地 協 助 休 管 系 進 修 學 士 班 一 B 期 中 考 監 考 及 協 調 返 校 上 63

64 課 事 宜 進 修 部 陳 冠 甫 副 組 長 黃 筠 雅 組 員 參 加 中 華 藝 校 升 學 博 覽 會 企 管 系 陳 岳 陽 主 任 休 管 系 江 育 真 主 任 吳 隆 聖 副 組 長 黃 筠 雅 組 員 許 瑋 玟 組 員 至 陸 軍 43 砲 兵 指 揮 部 仁 美 營 區 砲 二 三 營 本 部 連 目 標 連 保 修 連 合 計 660 員 進 修 學 士 班 招 生 宣 導 進 修 部 徐 祥 禎 主 任 管 理 學 院 李 建 興 執 行 長 吳 隆 聖 副 組 長 黃 筠 雅 組 員 許 瑋 玟 組 員 至 陸 軍 43 砲 兵 指 揮 部 仁 美 營 區 軍 官 連 150 人 碩 專 班 招 生 宣 導 海 軍 技 術 學 校 軍 士 官 團 教 育 58 人 蒞 校 參 觀 英 語 情 境 教 室 及 進 修 部 徐 祥 禎 主 任 碩 專 班 招 生 宣 導 進 修 部 吳 隆 聖 副 組 長 伍 國 良 組 員 參 加 大 榮 高 中 升 學 博 覽 會 國 際 接 軌 提 供 職 發 中 心 學 期 新 生 名 冊 回 覆 秘 書 處 利 害 關 係 人 問 卷 資 料 填 報 學 期 智 慧 財 產 權 自 評 表 提 供 機 動 系 100~103 學 年 度 學 生 異 動 名 冊 提 供 秘 書 處 105 校 務 資 訊 公 開 化 與 電 腦 公 開 化 報 告 書 提 供 AACSB 認 證 辦 公 室 觀 餐 學 院 及 管 理 學 院 學 生 其 他 人 數 提 供 教 務 處 9 10 月 EMBA 教 師 鐘 點 費 提 供 工 安 室 2015 世 界 綠 能 大 學 資 料 提 供 原 民 中 心 進 修 部 原 住 民 生 資 料 提 供 林 副 校 長 辦 公 室 進 修 部 本 學 期 註 冊 人 數 回 覆 秘 書 處 大 專 校 院 定 期 公 務 統 計 報 表 資 料 提 供 註 冊 組 境 外 生 與 本 地 生 人 數 回 覆 秘 書 處 104 學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定 期 統 計 報 表 資 料 64

65 提 供 人 資 處 行 政 人 力 建 議 進 修 部 各 學 系 學 生 人 數 提 供 服 教 組 進 修 部 本 學 期 註 冊 人 數 提 供 人 資 處 9 10 月 專 班 教 師 鐘 點 費 提 供 生 輔 組 進 修 部 本 學 期 學 生 名 冊 提 供 註 冊 組 生 師 比 提 供 生 化 所 學 生 異 動 名 冊 ( 工 程 認 證 使 用 ) 提 供 會 計 處 註 冊 人 數 ( 配 合 會 計 師 查 帳 作 業 ) 提 供 數 媒 系 102~104 學 年 度 進 修 部 學 生 人 數 及 考 試 招 生 報 到 人 數 提 供 秘 書 處 註 冊 人 數 (Cheers 雜 誌 2016 年 最 佳 大 學 指 南 專 刊 調 查 ) 提 供 資 工 系 學 生 異 動 名 冊 ( 工 程 認 證 使 用 ) 提 供 電 機 系 學 生 異 動 名 冊 及 註 冊 人 數 ( 工 程 認 證 使 用 ) 65

66 ( 九 )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1. 至 止, 本 校 博 碩 士 數 位 論 文 典 藏 系 統 共 收 錄 7, 052 篇 博 碩 士 數 位 論 文, 已 有 3,132,750 人 次 線 上 瀏 覽, 全 文 檔 案 下 載 共 949,389 次 (1) 論 文 於 國 家 圖 書 館 台 灣 博 碩 士 論 文 知 識 加 值 系 統 被 引 用 數 為 26,684 次, 在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中 排 名 第 46 (2) 論 文 於 華 藝 博 碩 士 論 文 系 統, 上 傳 論 文 為 885 篇, 通 過 審 卓 越 教 學 核 並 收 錄 於 系 統 論 文 為 884 篇 2. 至 止, 義 守 大 學 機 構 典 藏 系 統 持 續 進 行 徵 集 資 料 之 全 文 收 錄 率, 目 前 已 達 99% 之 全 文 率 ( 全 文 數 :21 名 /137 所 ), 至 止 工 作 進 度 及 各 項 統 計 資 料 如 下 : (1) 全 文 筆 數 / 總 筆 數 :17,445/17,651 (2) 造 訪 國 家 :183 國 造 訪 人 次 2,483, 至 10 月 份,104 學 年 度 圖 書 服 務 使 用 者 人 次 ( 電 子 化 及 傳 統 圖 書 服 務 ) 共 計 689,454 次 特 色 研 究 - 圖 書 服 務 : ~12.02 辦 理 10 場 電 影 活 動, 累 積 參 加 569 人 次, 平 均 滿 意 度 97.32% 辦 理 尋 MEET( 花 落 時 分 與 書 相 遇 ) 推 廣 活 動, 參 加 112 人 人 次, 借 閱 300 本 書 籍, 滿 意 度 100% 發 行 Focus 專 業 新 書 搶 先 看, 於 總 館 與 醫 學 院 區 分 館 共 展 出 69 本 專 業 新 書 優 質 服 務 ~12.03 辦 理 圖 書 館 週 我 的 圖 書 館 時 代 Our Times, 共 有 5 個 子 活 動, 藉 由 讀 者 參 與 活 動, 更 迅 速 認 識 新 系 統 並 產 生 良 好 互 動 且 熟 悉 操 作 瞭 解 本 校 館 藏 資 源 月 辦 理 主 題 書 展 櫻 之 戀 日 本 文 學 之 旅,12.01~12.15 於 科 技 大 樓 一 樓,12.17~12.31 於 醫 學 院 區 分 館 二 樓 展 出 轉 知 師 生 圖 資 處 提 供 桌 遊 借 用, 並 於 12.15~12.17 辦 理 桌 遊 日 工 作 聯 繫 單 轉 知 教 師 推 薦 推 薦 104 學 年 第 二 學 期 課 程 用 66

67 教 科 書 資 訊 服 務 : 8. 校 務 系 統 : (1) 完 成 學 術 研 究 暨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獎 勵 金 平 台 : 完 成 建 置 ( 獎 勵 金 平 台 上 線, 獎 勵 金 帳 戶 資 料 匯 入 系 統 ) (2) 境 外 新 生 報 到 系 統 : 完 成 建 置 ( 於 進 行 第 一 次 Demo, 並 請 提 案 單 位 進 行 測 試 ; 下 午 提 案 單 位 說 明 測 試 後 系 統 需 修 改 問 題, 收 到 會 議 之 新 增 與 修 改 需 求 申 請 單 持 續 依 需 求 增 修 功 能 ); (3) 學 生 請 假 電 子 化 系 統 : 陸 續 依 需 求 單 位 反 饋 使 用 狀 況 後 修 改 或 功 能 新 增 (4) 學 生 宿 舍 管 理 系 統 : 建 置 ( 原 需 求 功 能 已 完 成 建 置 並 上 線, 另 有 其 他 新 增 需 求, 持 續 進 行 ) (5) 104 年 度 教 職 員 工 健 診 預 約 系 統 修 改 與 新 增 功 能 ( 問 卷 預 約 發 送 ) 建 置, 已 上 線 (6) 工 讀 生 及 兼 任 助 理 保 險 管 理 系 統 : 建 置 並 上 線, 配 合 相 關 作 業 持 續 修 正 與 更 新 功 能 ( 完 成 新 增 臨 時 工 線 上 加 保 流 程 兼 任 助 理 申 請 線 上 簽 核 等, 持 續 進 行 ) (7)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與 總 務 人 事 會 計 系 統 雙 語 化 介 面 建 置 作 業 : 持 續 辦 理 ( 依 各 單 位 提 出 中 英 對 照 翻 譯 資 料 之 時 程 與 優 先 順 序 辦 理 ) (8) 配 合 教 師 評 鑑 相 關 作 業 (9) 配 合 辦 理 註 冊 及 選 課 課 務 (10) 配 合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寒 修 作 業 相 關 作 業 9. 校 務 系 統 資 料 庫 主 機 建 置 案 已 於 完 成 移 轉 並 上 線 10. 協 助 辦 理 生 科 系 遠 距 教 學 活 動 - 透 過 視 訊 連 線 方 式 使 學 生 (E 化 教 室 ) 參 觀 生 科 系 實 驗 室 與 錄 製 ; 學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組 - 演 講 活 動,E 化 教 學 教 室 醫 學 院 區 A0102 視 訊 連 線 與 錄 製,104 年 度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系 列 宣 導 活 動 活 動 中 心 5F 與 醫 學 院 區 A0102 串 流 轉 播, 諮 輔 組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講 座 E 化 教 學 教 室 連 線 與 錄 製 ;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 微 軟 office365 應 用 推 廣 活 67

68 動 戶 外 手 持 式 影 音 設 備 支 援 協 辦 校 務 研 究 分 析 軟 體 (Tableau) 工 作 坊 ; 教 發 中 心 - 翻 轉 英 語 教 學 能 力, 強 化 教 師 專 業 職 能 教 學 實 務 升 等 成 功 經 驗 分 享 活 動 錄 製 ;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演 講 活 動 (2 場 次 ),E 化 教 學 教 室 醫 學 院 區 A0102 視 訊 連 線 與 錄 製 ; 秘 書 處 - 醫 學 院 區 A0102 演 講 活 動 錄 製 ; 稽 核 室 -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104 年 宣 導 及 教 育 訓 練,E 化 教 學 教 室 醫 學 院 區 A0102 視 訊 連 線 與 錄 製 ; 校 務 研 究 室 - 校 務 分 析 在 精 進 教 學 品 質 之 應 用 校 園 教 育 實 證 講 座,E 化 教 學 教 室 醫 學 院 區 A0102 視 訊 連 線 與 錄 製 ; 應 日 系 翻 譯 理 論 研 究 課 程 E 化 教 室 上 課 錄 影 11. 協 辦 進 行 中 之 招 生 考 試 案 件 : (1) 105 學 年 度 博 碩 士 班 推 薦 甄 試 暨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 秋 季 班 ) 招 生 協 辦 作 業 : 出 席 招 生 會 議 於 與 招 生 組 召 開 資 訊 作 業 討 論 流 程 會 議 網 頁 報 名 作 業 : 新 增 報 名 完 成 提 醒 考 生 功 能 新 增 特 殊 身 分 種 類 報 考 學 歷 欄 位 分 碩 博 士 顯 示, 其 他 功 能 修 正 招 生 組 承 辦 人 員 測 試, 並 根 據 測 試 後 結 果 修 正 已 正 式 開 放 網 路 報 名 ~11.06 協 助 現 場 報 名 作 業 核 計 並 生 成 成 績 冊 給 招 生 組 承 辦 人 員 出 席 錄 取 會 議 協 助 放 榜 作 業 以 及 線 上 報 到 系 統 轉 至 正 式 機, 正 式 開 放 (2) 105 學 年 度 原 住 民 專 班 招 生 協 辦 作 業 : 與 招 生 組 完 成 第 一 次 工 作 流 程 討 論 依 招 生 組 需 求 新 增 及 修 改 網 頁 報 名 系 統 ( 新 增 學 歷 選 擇 五 專 可 填 寫 校 名 判 斷 式 修 改 學 年 程 式, 修 改 乘 車 人 數 欄 位 更 新 招 生 文 件 資 料 管 理 後 台 新 增 類 組 判 斷 ), 已 於 提 供 招 生 組 承 辦 人 測 試 依 招 生 組 測 試 回 覆 完 成 修 改 上 傳 正 式 機, 及 測 試 正 式 機 程 式 正 式 開 放 網 路 報 名 (3) 105 學 年 度 特 殊 選 才 招 生 協 辦 作 業 : 完 成 新 增 第 四 志 願 選 單, 並 修 改 後 續 相 關 欄 位 程 式 ; 更 新 招 生 文 件 資 料 於 已 提 供 給 招 生 組 承 辦 人 員 測 試 依 測 試 回 覆 完 68

69 成 修 改 正 式 開 放 網 路 報 名 (4) 104 學 年 度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寒 假 轉 學 考 試 招 生 協 辦 作 業 ( 新 增 ): 依 需 求 完 成 新 增 與 修 改 網 頁 報 名 功 能, 並 由 承 辦 單 位 完 成 測 試, 正 式 開 放 報 名 持 續 整 理 現 場 報 名 以 及 後 續 作 業 程 式 (5) 104 學 年 度 寒 假 轉 學 考 試 協 辦 作 業 : 出 席 招 生 會 議 與 招 生 組 承 辦 人 員 討 論 今 年 作 業 流 程 以 及 新 增 與 更 新 項 目 於 完 成, 提 供 招 生 組 承 辦 人 員 測 試 報 名 網 頁 完 成 修 改 管 理 者 呈 現 頁 面 程 式 於 完 成 上 傳 正 式 機, 並 於 上 午 10:00 正 式 開 放 報 名 (6) 105 學 年 度 個 人 申 請 招 生 協 辦 作 業 : 新 增 105 個 人 申 請 各 階 段 資 料 平 台 : 交 叉 查 榜 考 生 關 懷, 完 成 第 一 次 功 能 討 論 確 認 完 成 各 階 段 資 料 平 台 : 交 叉 查 榜 考 生 關 懷 之 後 台 功 能 完 成 與 招 生 組 進 行 個 人 申 請 程 式 作 業 時 程 與 流 程 討 論 完 成 :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修 改 面 試 時 段 選 單 修 改, 其 他 需 求 持 續 進 行 完 成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整 學 期 電 腦 教 室 作 業, 預 約 率 約 為 : (1) 校 本 部 : 日 間 -67%; 夜 間 -52% (2) 醫 學 院 區 : 日 間 -66%; 夜 間 -20% 配 合 稽 核 室 固 定 資 產 盤 點 抽 查 作 業 14. 持 續 協 辦 2016 亞 洲 暨 太 平 洋 大 學 聯 合 會 議 網 頁 等 資 訊 組 作 業 15. 協 辦 104 學 年 度 ( 第 五 屆 ) 創 新 專 題 競 賽, 修 改 相 關 文 字 資 料 名 單 等 內 容, 新 增 抽 獎 程 式, 上 傳 參 賽 隊 伍 影 片 並 更 新 連 結, 請 承 辦 人 員 進 行 測 試 預 計 開 放 投 票 時 間 : ~ 協 辦 進 行 中 之 招 生 考 試 案 件 : 國 際 接 軌 (1) 2016 外 國 學 生 春 季 班 招 生 協 辦 作 業 : 依 招 生 組 需 求 新 增 及 修 改 網 頁 報 名 系 統 已 於 上 線 69

70 (2) 105 學 年 度 僑 生 - 單 獨 招 生 協 辦 作 業 : 與 招 生 組 討 論 僑 生 單 招 修 改 / 新 增 內 容 與 流 程 依 需 求 完 成 新 增 與 修 改 ( 報 名 表 Excel 與 報 名 程 式 內 容 刪 除 舊 報 名 資 料 ), 並 提 供 招 生 組 測 試 依 測 試 回 覆 完 成 局 部 功 能 修 改 成 績 計 算 程 式 及 格 式 修 改 後 西 醫 學 系 招 生 招 生 協 辦 作 業 : 開 放 測 試 頁 面 請 招 生 組 人 員 確 認 需 修 改 之 處 完 成 將 原 先 友 好 國 改 為 邦 交 國 21 個 國 家 持 續 依 需 求 進 行 新 增 與 修 改, 預 計 上 線 已 將 招 生 組 提 修 正 部 分, 修 正 完 成, 請 招 生 組 人 員 進 行 測 試 70

71 ( 十 )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1. 教 卓 計 畫 電 子 系 碩 士 班 開 設 實 務 實 習 實 務 個 案 研 究 兩 門 實 務 模 組 課 程, 共 16 家 產 學 合 作 企 業, 且 邀 請 2 位 具 豐 富 經 驗 業 師 至 校 授 課, 課 程 教 材 提 供 至 數 位 平 台 開 放 系 所 所 有 學 生 可 遠 端 數 位 學 習 2. 電 子 系 光 電 製 程 整 合 技 術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修 正 104 年 度 秋 季 班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修 正 計 畫 書 3. 電 子 系 辦 理 業 界 實 務 實 習 座 談 會, 邀 請 業 界 指 導 老 師 ( 晶 元 光 電 公 司 / 沈 慶 興 副 處 長 華 泰 電 子 公 司 / 王 家 增 部 經 理 光 鋐 科 技 公 司 / 楊 正 中 處 長 圓 動 力 機 器 人 設 計 學 院 / 蕭 盈 璋 負 責 人 ), 進 一 步 建 立 實 務 行 碩 士 的 外 部 評 核 及 回 饋 機 制, 參 與 人 數 共 計 47 人 4. 資 管 系 於 邀 請 IMA 資 訊 經 理 人 協 會 張 煦 祥 常 務 理 事 兼 任 秘 書 長 至 系 上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工 業 4.0VS 物 聯 網 VS 互 聯 網 卓 越 教 學 5. 資 工 系 辦 理 教 卓 計 畫 雲 端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相 關 活 動 6. 教 卓 計 畫 電 子 系 碩 士 班 開 設 實 務 實 習 實 務 個 案 研 究 兩 門 實 務 模 組 課 程, 共 16 家 產 學 合 作 企 業, 且 邀 請 4 位 具 豐 富 經 驗 業 師 至 校 授 課, 課 程 教 材 提 供 至 數 位 平 台 開 放 系 所 所 有 學 生 可 遠 端 數 位 學 習 7. 電 子 系 光 電 製 程 整 合 技 術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之 學 生 就 學 與 畢 業 狀 況 調 查 8.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於 辦 理 乙 級 機 電 整 合 技 能 檢 定 培 訓 營 工 業 人 機 介 面 實 務 培 訓 營 自 動 化 實 務 技 能 培 訓 營 三 梯 次 研 習 活 動 資 管 系 邀 請 吳 秋 麗 律 師 蒞 臨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兩 性 平 等 專 題 演 講 (I) 資 管 系 邀 請 吳 秋 麗 律 師 蒞 臨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兩 性 平 等 專 題 演 講 (II) 資 管 系 辦 理 產 業 電 子 化 運 籌 技 術 師 認 證 考 試 71

72 12. 教 卓 計 畫 電 子 系 碩 士 班 開 設 實 務 實 習 實 務 個 案 研 究 兩 門 實 務 模 組 課 程, 共 16 家 產 學 合 作 企 業, 並 且 於 邀 請 9 位 具 豐 富 經 驗 業 師 至 校 授 課, 課 程 教 材 提 供 至 數 位 平 台 開 放 系 所 所 有 學 生 可 遠 端 數 位 學 習 13. 資 管 系 於 邀 請 晨 星 網 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張 啟 明 總 經 理 至 系 上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簡 報 成 功 之 道 1. 電 子 系 柯 明 道 老 師 與 深 圳 市 汇 项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提 出 合 作 主 題 為 積 體 電 路 之 靜 電 放 電 防 護 設 計, 合 作 金 額 為 美 金 特 色 教 學 20,000 元 2. 電 子 系 黃 克 穠 老 師 帶 領 4 位 學 生 參 加 第 十 屆 盛 群 盃 HOLTEK MCU 創 意 大 賽, 分 別 以 醫 療 / 健 康 應 用 組, 榮 獲 銀 牌 及 銅 牌 1. 電 子 系 碩 士 班 學 生 - 彭 采 庭 陳 俊 儒 及 張 博 珽 申 請 於 參 加 2016 Seoul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ngineering and Applied Science(SICEAS), 發 表 論 文 :A study of DSP implementation of high efficient H.265/HEVC decoder based on OpenHEVC Fast SHVC encoder using fast PU and MV prediction algorithm and DSP implementation 及 An effective coding tree unit assignment 國 際 接 軌 for scalable high-efficiency video coding (SHVC) encoder, 地 點 為 韓 國 首 爾 2. 電 子 系 碩 士 班 學 生 - 王 俊 翊 及 劉 彥 岑 申 請 參 加 IEEE Electrical Design of Advanced Packaging & Systems Symposium 2015, 發 表 論 文 Characterization and Simulation for 2.5-D Interposer 及 Loopback Test for 3D Stacked Integrated Circuits, 地 點 為 韓 國 首 爾 優 質 服 務 1. 協 助 辦 理 應 屆 畢 業 生 離 校 維 護 優 質 服 務 2. 通 知 系 友 填 寫 畢 業 後 1 年 及 畢 業 後 3~5 年 流 向 調 查 問 卷 3. 完 成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個 人 申 請 學 生 審 查 項 目 4. 協 助 通 知 學 生 填 寫 UCAN 問 卷 72

73 5. 處 理 學 生 課 程 等 相 關 事 宜 6. 協 助 通 知 學 生 填 寫 期 末 意 見 調 查 問 卷 7. 寄 發 期 中 預 警 信 件 8. 辦 理 碩 博 士 班 之 研 究 生 畢 業 口 試 行 政 支 援 活 動 教 務 處 1. 辦 理 博 碩 士 班 口 試 申 請 相 關 事 宜 2. 完 成 審 查 104 學 年 第 1 學 期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資 格 3. 提 醒 教 師 上 網 登 錄 104 學 年 第 1 學 期 期 中 預 警 名 單 4. 提 醒 教 師 繳 交 補 救 教 學 需 繳 交 之 相 關 資 料 等 事 宜 5. 填 寫 課 程 上 網 資 料 6. 完 成 畢 業 學 分 審 核 及 學 生 確 認 作 業 7. 提 醒 教 師 至 應 用 系 統 維 護 上 課 座 位 表 8. 協 助 執 行 全 程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相 關 作 業 9. 協 助 招 生 組 確 認 寒 假 轉 學 考 暫 定 招 生 名 額 10. 協 辦 104 學 年 度 寒 修 課 程 開 課 相 關 事 宜 11. 協 助 宣 傳 104 學 年 度 寒 假 轉 學 考 招 生 資 訊 12. 完 成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各 教 學 單 位 開 設 課 程 事 宜 13.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排 課 相 關 事 宜 14. 協 助 招 生 組 宣 傳 碩 博 士 班 推 甄 報 名 相 關 事 宜 15. 至 專 任 師 資 人 力 資 源 媒 合 平 台 登 錄 兼 任 教 師 資 訊 16. 至 北 祥 校 務 系 統 鍵 入 課 程 17. 回 覆 開 設 模 組 課 程 服 務 學 習 全 英 課 程 遠 距 課 程 之 相 關 資 料 申 請 表 單 18. 協 助 調 查 教 師 電 腦 配 發 及 汰 換 相 關 事 宜 19. 協 助 辦 理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招 生 簡 章 內 容 20. 協 助 提 供 105 學 年 度 義 大 新 鮮 人 暑 期 先 修 課 程 開 課 資 料 21. 協 助 辦 理 105 學 年 度 碩 博 士 班 考 試 報 名 費 收 入 退 費 事 宜 22. 碩 博 士 班 學 生 學 期 成 績 無 法 如 期 完 成 登 錄 作 業 之 申 請 作 業 23. 建 置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檢 測 考 試 成 績 及 審 核 該 證 照 24. 提 供 大 學 校 院 問 卷 相 關 資 料, 以 利 填 報 教 育 部 英 語 文 教 學 成 73

74 效 系 統 學 務 處 1. 聯 繫 學 生 繳 交 兵 役 相 關 申 請 表 2. 填 寫 每 週 上 網 登 錄 登 革 熱 檢 查 3. 回 報 系 所 導 生 名 單 4. 辦 理 25 週 年 校 慶 暨 運 動 會 開 閉 幕 典 禮 及 創 意 競 賽 等 事 宜 5. 提 醒 幹 部 出 席 班 級 幹 部 研 習 6. 告 知 未 出 席 班 級 幹 部 研 習 的 同 學 於 時 限 內 完 成 愛 校 服 務 7. 指 派 學 生 出 席 104 學 年 度 校 外 賃 居 生 輔 導 座 談 會 8. 執 行 服 務 教 育 ( 二 ) 志 工 服 務 等 事 宜 9. 聯 繫 學 生 至 應 用 系 統 登 錄 居 住 資 料 10. 回 覆 出 席 25 週 年 校 慶 學 生 出 席 名 單 11. 回 覆 出 席 25 週 年 校 慶 運 動 會 教 職 員 工 趣 味 競 賽 報 名 表 12. 回 覆 出 席 師 生 座 談 會 名 單 13. 協 助 聯 繫 同 學 出 席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院 週 會 活 動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研 究 生 助 學 金 核 銷 等 事 宜 15.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10 月 至 12 月 生 活 助 學 金 核 銷 事 宜 16. 辦 理 104 年 10 月 11 月 及 12 月 導 師 費 確 認 事 宜 研 發 處 1. 確 認 103 學 年 度 系 所 績 效 資 料 (ISUQ) 2. 建 完 成 104 年 度 財 務 及 校 務 資 訊 公 開 化 與 電 腦 化 報 告 書 專 業 教 室 與 實 驗 室 回 報 3. 回 覆 104 年 度 學 校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 含 私 校 獎 補 助 計 畫 ) 之 辦 理 成 效 報 告 4. 協 助 請 採 購 符 合 獎 補 助 支 用 原 則 之 預 算 項 目 5. 協 助 修 訂 學 年 度 中 程 預 算 報 告 書 相 關 資 料 6. 協 助 填 報 學 年 度 IEET 工 程 認 證 報 告 資 料 會 計 處 1. 完 成 103 學 年 度 預 算 ( 含 保 留 款 ) 差 異 分 析 及 執 行 成 效 報 告 書 2. 回 覆 修 正 104 學 年 度 各 院 系 基 本 預 算 及 特 色 預 算 資 料 人 資 處 74

75 1.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師 升 等 事 宜 2.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兼 任 教 師 勞 保 加 保 事 宜 3. 協 助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健 康 檢 查 等 事 宜 4. 協 助 彙 整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之 兼 任 教 師 相 關 資 料 總 務 處 1. 協 助 104 學 年 度 各 院 系 財 產 盤 點 事 宜 秘 書 處 1. 協 助 回 覆 辦 理 院 週 會 相 關 事 宜 2. 填 報 教 育 部 高 等 教 育 校 務 資 料 庫 資 料 3. 回 覆 103 學 年 度 校 務 評 鑑 之 利 害 關 係 人 問 卷 調 查 建 議 改 善 措 施 4. 定 期 回 覆 查 核 影 印 情 形 紀 錄 表 5. 定 期 回 覆 每 月 網 頁 更 新 表 6. 回 覆 更 新 個 資 盤 點 表 個 資 清 冊 風 險 評 估 表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活 動 及 辦 理 情 形 追 蹤 8. 回 覆 徵 詢 105 年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校 長 會 議 提 案 調 查 表 9. 協 助 辦 理 天 下 文 化 贈 書 領 書 相 關 事 宜 10. 回 覆 校 園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活 動 辦 理 執 行 成 效 佐 證 資 料 報 告 11. 協 助 提 供 年 辦 理 國 際 會 議 之 相 關 資 料 12. 回 覆 105 年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校 長 會 議 與 總 統 與 談 對 談 之 提 案 13. 協 助 回 覆 104 年 度 6 月 份 至 12 月 份 節 流 列 管 表 14. 協 助 回 覆 綠 色 大 學 相 關 活 動 及 事 蹟 彙 整 表 15. 協 助 辦 理 經 濟 部 校 園 座 談 會 贈 品 申 請 統 計 表 相 關 事 宜 圖 資 處 1. 完 成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電 腦 教 室 預 約 相 關 事 宜 稽 核 室 1. 協 助 辦 理 104 年 度 義 守 大 學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教 育 訓 練 暨 宣 導 事 宜 國 際 事 務 處 1. 協 助 教 師 核 銷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境 外 生 輔 導 活 動 教 發 中 心 1. 辦 理 課 程 檢 核 審 查 作 業 及 開 設 課 程 之 課 程 品 保 75

76 2. 協 助 推 動 與 核 銷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等 事 宜 3. 聯 繫 新 生 填 寫 期 望 與 學 習 探 索 問 卷 4. 聯 繫 二 年 級 學 生 填 寫 學 習 成 效 問 卷 5. 提 醒 新 生 填 寫 學 習 歷 程 檔 案 6. 回 覆 104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期 中 報 告 相 關 資 料 7. 協 助 回 覆 更 新 104 年 度 教 卓 計 畫 共 同 績 效 指 標 達 成 情 形 8. 回 覆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學 生 文 字 意 見 分 析 回 饋 9. 協 助 推 動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生 讀 書 會 10. 提 醒 教 師 前 上 傳 評 量 標 準 檔 案 及 進 行 課 程 檢 核 11. 宣 導 本 學 期 期 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線 上 施 測 相 關 事 宜 12. 提 醒 教 學 助 理 繳 交 成 果 報 告 書 及 自 評 表 13. 協 助 通 知 老 師 相 關 同 仁 出 席 院 學 習 診 斷 召 集 人 說 明 會 14. 協 助 轉 知 電 資 學 院 學 習 診 斷 測 驗 - 微 積 分 大 會 考 開 課 課 程 之 品 保 維 護 16. 回 覆 105 年 度 教 育 部 磨 課 師 課 程 計 畫 徵 件 調 查 表 職 發 中 心 1. 推 動 畢 業 後 一 年 流 向 調 查 畢 業 後 3~5 年 流 向 調 查 問 卷 2. 推 動 新 生 填 寫 UCAN 職 涯 問 卷 3. 填 報 103 學 年 度 畢 業 生 通 過 公 職 考 試 與 證 照 之 統 計 資 料 4. 協 助 宣 傳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職 涯 微 電 影 活 動 5. 協 助 辦 理 職 場 趨 勢 分 析 講 座 6. 推 動 系 友 滿 意 度 調 查 問 卷 7. 協 助 提 供 104 年 度 專 題 或 成 果 發 表 會 相 關 資 料 通 識 中 心 1. 回 覆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核 心 課 程 教 室 配 置 作 業 2. 回 覆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服 務 與 知 識 實 踐 課 程 相 關 申 請 表 產 學 中 心 1. 回 覆 104 年 度 第 3 次 義 联 講 座 報 名 統 計 表 進 修 部 1. 協 助 進 修 部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畢 業 學 分 審 核 作 業 2. 協 助 進 修 部 聯 繫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中 師 生 座 談 會 76

77 3. 協 助 進 修 部 宣 導 期 中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問 卷 填 寫 4. 協 助 系 上 本 學 期 碩 專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相 關 作 業 5. 協 助 進 修 部 調 查 各 年 級 會 餐 人 員 名 單 並 回 覆 6. 協 助 兼 任 教 師 課 務 學 務 事 宜 聯 繫 7. 協 辦 畢 業 校 友 暨 產 學 合 作 廠 商 之 職 員 工 學 分 費 補 助 事 宜 8. 協 助 學 分 費 補 繳 費 聯 絡 事 宜 9. 協 助 公 告 進 修 部 學 生 上 網 申 請 停 修 事 宜 10. 協 助 推 動 104 學 年 進 修 部 深 耕 教 師 11. 完 成 課 程 建 檔 與 維 護 12. 公 告 104 學 年 度 進 修 部 學 生 通 過 弱 勢 學 生 助 學 計 畫 名 冊 13. 辦 理 系 所 進 修 部 學 生 休 退 學 申 請 14. 協 助 進 修 部 學 期 學 分 費 預 估 作 業 15. 辦 理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簡 章 訂 定 相 關 事 宜 16. 協 助 聯 繫 大 四 畢 業 班 代 畢 業 照 及 學 士 服 借 用 等 相 關 事 宜 通 知 學 系 ( 班 ) 學 會 活 動 1. 舉 辦 各 學 制 新 生 始 業 式 系 所 活 動 時 間 2. 大 陸 交 流 生 及 僑 生 座 談 會 3. 協 助 關 懷 新 生 及 舊 生 就 讀 情 形 4. 電 資 學 院 各 學 系 於 辦 理 2015 年 系 友 回 娘 家 活 動 其 他 5. 電 機 系 辦 理 鳳 山 台 電 廠 區 教 學 參 觀 活 動, 由 吳 榮 慶 老 師 帶 領 約 60 位 同 學 前 往 參 觀 6. 電 機 系 於 協 助 辦 理 台 東 專 科 學 校 高 職 部 參 訪, 由 曾 遠 威 老 師 帶 領 同 學 參 觀 EDA 實 驗 室 網 頁 更 新 1. 更 新 高 中 生 特 區 網 頁 資 訊 2. 更 新 系 所 中 英 文 網 頁 資 訊 各 項 活 動 表 項 次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教 師 參 加 人 數 學 生 1 業 界 實 務 實 習 座 談 會 電 子 系

78 2 3 4 碩 士 班 推 薦 甄 試 準 備 須 知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活 動 機 器 人 視 覺 式 定 位 建 圖 與 移 動 物 體 追 蹤 資 工 系 資 工 系 資 工 系 電 機 系 系 友 會 電 機 系 電 子 系 系 友 會 電 子 系 資 工 系 系 友 會 資 工 系 資 管 系 系 友 會 資 管 系 通 訊 系 系 友 會 通 訊 系 工 業 4.0 VS 物 聯 網 VS 互 聯 網 資 管 系 資 訊 與 慢 活 的 邂 逅 資 工 系 多 軸 飛 行 器 研 習 營 資 工 系 外 籍 生 系 主 任 時 間 資 管 系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 輔 導 類 (I)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 創 新 教 學 (I) 機 器 人 程 式 設 計 及 控 制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 教 學 類 (I)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 輔 導 類 (II) 資 管 系 資 管 系 資 工 系 資 管 系 資 管 系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 資 管 系

79 20 創 新 教 學 (II)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 教 學 類 (II) 資 管 系 Javascript 雲 端 服 務 開 發 實 務 研 習 營 資 工 系 兩 性 平 等 專 題 演 講 (I) 兩 性 平 等 專 題 演 講 (II) 產 業 電 子 化 運 籌 技 術 師 認 證 考 試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創 新 教 學 (III) 資 管 系 資 管 系 資 管 系 資 管 系 大 一 系 週 會 電 子 系 專 題 競 賽 資 工 系 微 積 分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會 議 (III) 通 訊 系 自 動 化 視 訊 去 背 資 工 系 Javascript 雲 端 服 務 實 務 研 習 營 ( 權 限 控 制 ) 自 然 使 用 者 介 面 技 術 於 電 信 服 務 之 應 用 資 工 系 通 訊 系 簡 報 成 功 之 道 資 管 系 Javascript 雲 端 服 33 務 實 務 研 習 營 ( 程 式 流 程 雲 端 服 務 佈 幕 ) 資 工 系

80 34 ASUS 聯 合 舉 辦 校 園 電 競 大 賽 資 工 系

81 ( 十 一 ) 理 工 學 院 1. 轉 知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核 定 名 單 卓 越 教 學 2. 辦 理 課 程 檢 核 結 果 及 課 程 品 保 作 業 3. 化 工 系 辦 理 高 雄 石 化 產 業 特 色 課 程 仁 大 專 班 課 程 教 師 研 究 / 論 文 發 表 < 國 際 研 討 會 > 1. DELGADO A.,BALLESTEROS F.JR.,LIAO C.S.,HUNG C.H.,"RICE HULL IMMOBILIZED INDIGENOUS BACTERIA AS A NOVEL BIOFUNGICIDE AGAINST RICE BLAST DISEASE",Proceedings of the 14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Rhodes,Greece, Kuo-Liang Lin,Tai-Chi Wu,"An Innovative Road Marking Quality Assessment System Using Computer Vision",ICICE2015 (2015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Innovation,Communication and Engineering), 中 國 湘 潭, MING-YOUNG,JAN,CHANG-CHI,CHANG,"Water Governance for 特 色 研 究 Drought/Water-Scarcity in Taiwan a Multi-Layer Management System",ICID-2015,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irrigation and drainage,montpellier, france, Ming-Tsai Liang,Chih-Hsiung Lin,Ru-Chen Liang,Ciao-Ying Wang,Po-Hao Lin,Sin-Ying Shen,"Separation of Lignans from the Crude Seed Oil of Schisandra chinensis by Supercritical Fluid Simulated Moving Bed",11th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Supercritical Fluids (ISSF2015), 韓 國 首 爾, 劉 明 樓 馬 仲 慶 許 真 惠 王 詩 瑜," 材 料 變 異 性 對 鋪 面 疲 勞 龜 裂 之 影 響 ", 第 十 八 屆 鋪 面 工 程 學 術 研 討 會 暨 2015 世 界 華 人 鋪 面 專 家 學 術 研 討 會, 中 臺 科 技 大 學, 劉 明 樓 陳 彥 璋 馬 仲 慶 許 真 惠," 厚 度 變 異 性 對 鋪 面 疲 勞 龜 裂 之 影 響 ", 第 十 八 屆 鋪 面 工 程 學 術 研 討 會 暨 2015 世 界 華 人 鋪 81

82 面 專 家 學 術 研 討 會, 中 臺 科 技 大 學, 劉 明 樓 陳 彥 璋 馬 仲 慶 許 真 惠," 隨 機 有 限 元 素 法 於 鋪 面 厚 度 設 計 之 分 析 ", 第 十 八 屆 鋪 面 工 程 學 術 研 討 會 暨 2015 世 界 華 人 鋪 面 專 家 學 術 研 討 會, 中 臺 科 技 大 學, 劉 明 樓 馬 仲 慶 王 詩 瑜 許 真 惠," 不 同 胎 壓 與 荷 重 對 LTPP 試 驗 路 段 之 績 效 分 析 ", 第 十 八 屆 鋪 面 工 程 學 術 研 討 會 暨 2015 世 界 華 人 鋪 面 專 家 學 術 研 討 會, 中 臺 科 技 大 學, Yau-Bin Yue,Jau-Yann Wu,"Electrochemical Immunosensor for Label Free Hepatoma-Derived Growth Factor(HDGF) Detection",the Asian Congress on Biotechnology(ACB 2015),Kuala Lumpur,Malaysia, Yi-Sin Ko,Jau-Yann Wu,"Preparation of imine capped reduced graphene oxide and its application to the detection of NADH",2015 Taiwan/Korea/Japan Joint Meeting on Chemical Engineering,Kaohsiung City,Taiwan, Ren-Hung Huang,Hsisheng Teng,Jau-Yann Wu,"A disposable hydrogen peroxide sensor based on CuxO/nitrogen-doped graphene oxide-polyethyleneimine nanocomposite",2015 Taiwan/Korea/Japan Joint Meeting on Chemical Engineering,Kaohsiung City, Taiwan, Sheng Chuo,Jau-Yann Wu,"One-pot microwave-assisted synthesis of gold nanoparticle/ polyethyleneimine/ reduced graphene oxide composite and its application to electrochemical sensing of NADH",2015 Taiwan/Korea/Japan Joint Meeting on Chemical Engineering,Kaohsiung City,Taiwan, Yun-Hsuan Chen,Jau-Yann Wu,"A novel hydrogen peroxide sensor based on layer-by-layer assembly of graphene oxide, polyethyleneimine,and iron compound",2015 Taiwan/Korea/Japan Joint Meeting on Chemical Engineering,Kaohsiung City,Taiwan,

83 14. C.-L. Chu,J.-L. Chen,B.-Y. Chen, G.-L. Luo,"Fabrication and Numerical Simulation for Eliminating Interfacial Layers from High-K/Metal Gates of Germanium MOS Device",46th IEEE Semiconductor Interface Specialists Conference,Key Bridge Marriott,Arlington,VA,USA, < 全 國 性 研 討 會 > 1. 古 志 生 翁 群 翔 白 名 琁," 細 粒 土 壤 孔 隙 水 壓 參 數 與 液 化 阻 抗 相 關 性 探 討 ", 第 十 六 屆 大 地 工 程 學 術 研 究 討 論 會,pp.A5-1-6, 高 雄 市, 古 志 生 陳 宏 嘉 吳 宗 霖,"CPTu 液 化 潛 能 指 標 分 級 之 率 定 ", 第 十 六 屆 大 地 工 程 學 術 研 究 討 論 會,pp.F5-1-7, 高 雄 市, 仲 國 楷 葉 安 洲 邱 茂 盛 郭 振 明 簡 賸 瑞 顏 嘉 緯 黃 健 安 顏 柏 充 陳 冠 達 張 芷 旖 黎 家 銘 " 不 同 含 量 的 Al 添 加 對 單 方 向 凝 固 CM-247LC 鎳 基 超 合 金 之 高 溫 潛 變 性 質 影 響 ",2015 中 華 民 國 航 太 學 會 學 術 研 討 會, 雲 林 縣 虎 尾, 邱 茂 盛 葉 安 洲 郭 振 明 簡 賸 瑞 顏 嘉 緯 黃 健 安 顏 柏 充 陳 冠 達 張 芷 旖 黎 家 銘," 不 同 類 型 之 高 溫 潛 變 對 單 方 向 凝 固 CM-247LC 顯 微 組 織 的 影 響 ",2015 中 華 民 國 航 太 學 會 學 術 研 討 會, 雲 林 縣 虎 尾, 陳 建 霖 林 國 偉 洪 鵬 翔 余 冠 億," 電 動 巴 士 內 之 空 調 熱 流 場 模 擬 及 分 析 ", 中 國 機 械 工 程 學 會 第 32 屆 全 國 學 術 研 討 會, 高 雄, 陳 建 霖 洪 鵬 翔 莊 貽 婷 黃 佩 君," 太 陽 熱 能 測 試 平 台 之 實 驗 與 數 值 模 擬 " 中 國 機 械 工 程 學 會 第 32 屆 全 國 學 術 研 討 會 高 雄 陳 建 霖 簡 郁 晏 林 靜 甫 劉 丞 哲," 噴 霧 式 空 氣 清 淨 機 流 道 之 實 驗 與 模 擬 分 析 ", 中 國 機 械 工 程 學 會 第 32 屆 全 國 學 術 研 討 會, 高 雄, < 國 際 期 刊 > 1. Bang-Ying Chen,Shih-Siang Lin,Pouyan Shen,Shuei-Yuan 83

84 Chen,"(hkl)-specific defects of MgO-CoO alloy by pulsed laser ablation in water",crystengcomm,vol.17,no.43,pp , Chia Ju Liu,Shih-Siang Lin,Yuyuan Zheng,Shuei-Yuan Chen, Pouyan Shen,"Pulsed laser synthesis of diamond-type nanoparticles with enhanced Si-C solid solubility and special defects",crystengcomm,vol.17,no 47,pp , Na Liu,Alberto Bento Charrua,Chih-Huang Weng,Xiaoling Yuan,Feng Ding,"Characterization of biochars derived from agriculture wastes and their adsorptive removal of atrazine from aqueous solution: a comparative study"bioresource Technology,vol.198,pp.55-62, Chih-Huang Weng,Kuen-Lung Tsai,"Ultrasound and heat enhanced persulfate oxidation activated with Fe0 aggregate for the decolourization of C.I. Direct Red 23", Ultrasonics Sonochemistry,vol. 29,pp.11-18, 填 寫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學 生 人 數 統 計 相 關 資 料 2. 協 助 通 知 低 修 學 分 學 生 相 關 事 宜 3. 協 助 通 知 未 健 康 檢 查 名 單 秋 季 班 新 生 和 2015 春 季 班 舊 生 資 料 事 宜 4. 協 助 繳 交 103 學 年 預 算 ( 含 保 留 款 ) 差 異 分 析 及 執 行 成 效 報 告 書 相 關 事 宜 優 質 服 務 5. 協 助 進 行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結 果 ( 含 學 生 文 字 意 見 ) 回 饋 作 業 事 宜 6. 協 助 協 助 推 動 畢 業 後 流 向 調 查 相 關 事 宜 7. 協 助 宣 傳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期 中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線 上 施 測 相 關 事 宜 8. 協 助 調 查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新 生 就 業 狀 況 相 關 事 宜 9. 協 助 調 查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入 學 新 生 課 程 分 流 統 計 事 宜 10. 協 助 辦 理 校 慶 學 院 成 果 展 工 作 事 宜 84

85 11. 協 助 填 寫 104 年 度 校 務 經 費 使 用 效 益 事 宜 12. 協 助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品 德 教 育 宣 導 事 宜 13. 協 助 提 供 通 識 核 心 課 程 教 室 相 關 事 宜 14. 辦 理 有 關 教 育 部 高 等 教 育 校 務 資 料 庫 填 報 資 料 相 關 事 宜 15. 協 助 填 寫 課 程 上 網 資 料 16. 協 助 辦 理 課 程 檢 核 結 果 審 議 作 業 事 宜 17. 協 助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電 腦 教 室 預 約 相 關 事 宜 18. 配 合 執 行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全 程 英 語 教 學 課 程 授 課 相 關 作 業 19. 配 合 宣 導 加 強 宣 導 學 生 學 習 歷 程 檔 案 事 宜 20. 協 助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開 設 全 英 課 程 申 請 相 關 事 宜 21. 協 助 回 覆 教 育 部 高 等 教 育 校 務 資 料 庫 專 兼 任 教 師 每 週 授 課 時 數 填 報 數 據 事 宜 22. 發 放 大 陸 交 換 生 繳 費 單 事 宜 23. 協 助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選 擇 分 流 型 態 課 程 事 宜 相 關 事 宜 24. 協 助 填 寫 課 程 上 網 資 料 25. 協 助 處 理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105 年 度 秋 季 班 申 請 作 業 說 明 會 之 報 名 26. 協 助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1 次 師 生 座 談 會 相 關 事 宜 27. 協 助 辦 理 抽 查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警 語 張 貼 相 關 辦 理 事 項 28. 協 助 辦 理 105 年 度 第 2 梯 次 教 育 部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認 證 申 請 事 宜 29. 協 助 公 告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專 業 證 照 獎 勵 金 核 定 名 單 30. 協 助 辦 理 課 程 檢 核 結 果 及 課 程 品 保 作 業 31. 協 助 轉 知 上 網 登 錄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期 中 預 警 學 生 名 單 32. 協 助 訂 定 105 學 年 度 陸 生 碩 博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之 校 系 分 則 33. 協 助 請 採 購 符 合 獎 補 助 支 用 原 則 之 預 算 項 目 34. 配 合 辦 理 委 外 授 課 之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申 請 不 列 入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結 果 統 計 相 關 事 宜 35. 轉 知 配 合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境 外 生 輔 導 活 動 36. 協 助 辦 理 105 年 度 教 育 部 磨 課 師 課 程 計 畫 徵 件 事 宜 37. 協 助 提 供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實 施 課 程 檢 核 之 課 程 清 冊 38. 發 放 數 位 學 生 證 和 畢 業 審 查 資 料 85

86 39. 協 助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檢 測 考 試 成 績 建 檔 及 審 核 該 項 證 照 等 事 宜 40. 填 寫 個 人 資 料 安 全 作 業 檢 核 表 41. 協 助 調 查 104 學 年 度 寒 修 課 程 開 課 相 關 事 宜 42. 協 助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專 任 師 資 人 力 資 源 媒 合 平 台 登 錄 作 業 43. 協 助 辦 理 高 雄 市 政 府 105 年 度 暑 期 提 供 本 市 大 學 院 校 學 生 進 行 市 政 實 習 申 請 44. 協 助 辦 理 華 泰 電 子 成 品 事 業 中 心 招 募 資 訊 45. 提 供 開 設 之 選 修 學 分 數 ( 日 間 課 程 ) 46. 協 助 辦 理 華 泰 電 子 公 司 與 中 山 工 商 學 生 參 訪 47. 協 助 更 新 教 育 部 校 務 資 料 庫 48. 財 數 系 辦 理 優 質 高 中 精 進 計 畫 - 活 動 前 置 作 業 49. 新 增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專 業 證 照 獎 勵 名 稱 相 關 事 宜 50. 協 助 提 供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實 施 課 程 檢 核 之 課 程 清 冊 51. 協 助 提 供 進 修 部 104 學 年 度 相 關 課 程 資 料 事 宜 52. 協 助 轉 知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上 傳 電 子 檔 博 碩 士 論 文 及 繳 交 一 本 精 裝 紙 本 學 位 論 文 相 關 注 意 事 項 相 關 事 宜 53. 協 助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碩 博 士 班 報 名 費 第 二 次 退 費 事 宜 54. 協 助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全 英 課 程 開 課 事 宜 相 關 事 宜 55. 協 助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課 程 分 流 選 組 資 料 建 檔 相 關 事 宜 56. 協 助 台 東 專 科 學 校 高 職 部 參 訪 機 動 系 相 關 事 宜 57. 配 合 辦 理 應 用 系 統 確 認 11 月 份 導 師 費 事 宜 58. 協 助 轉 知 踴 躍 申 請 高 雄 朝 陽 扶 輪 社 捐 贈 義 守 大 學 獎 學 金 ( 截 止 日 期 至 12 月 1 日 止 ) 事 宜 59. 協 助 於 校 外 實 習 媒 合 資 訊 平 台 建 立 課 程 相 關 資 訊 60. 協 助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生 申 請 異 動 系 特 色 領 域 事 宜 61. 協 助 轉 知 踴 躍 申 請 港 澳 台 灣 同 鄉 慈 善 基 金 會 學 生 助 學 金 相 關 事 宜 62. 協 助 轉 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申 請 相 關 事 宜 63. 協 助 填 寫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課 程 上 網 資 料 86

87 64. 協 助 公 告 學 生 申 請 服 一 般 替 代 役 事 宜 相 關 事 宜 65. 協 助 公 告 105 年 第 1 梯 志 願 預 官 考 選 召 募 資 訊 相 關 事 宜 66. 加 強 宣 導 學 生 學 習 歷 程 檔 案 相 關 事 宜 67. 協 助 辦 理 會 計 師 盤 點 財 產 明 細 清 單 相 關 事 宜 年 度 本 校 學 生 出 國 人 數 統 計 調 查 相 關 事 宜 69. 提 醒 教 師 上 網 登 錄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期 中 預 警 學 生 名 單 相 關 事 宜 70. 提 醒 圖 資 處 電 腦 教 室 預 約 第 二 三 梯 次 符 合 名 單 與 各 梯 次 預 約 時 間 相 關 事 宜 年 度 保 管 財 產 盤 點 相 關 事 宜 72. 協 助 處 理 105 年 度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秋 季 班 申 請 作 業 說 明 相 關 事 宜 73. 協 助 辦 理 105 年 度 教 育 部 磨 課 師 課 程 計 畫 徵 件 事 宜 74.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園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講 座 事 宜 75. 調 查 本 校 巨 量 資 料 (Big data) 分 析 研 究 應 用 能 量 事 宜 76. 檢 視 系 網 頁 有 關 修 業 規 定 及 畢 業 條 件 資 料 事 宜 77. 協 助 優 先 請 採 購 符 合 獎 補 助 支 用 原 則 之 資 本 門 項 目 事 宜 78. 協 助 推 動 教 育 部 就 業 職 能 測 評 (UCAN) 事 宜 79. 提 醒 回 覆 高 關 懷 學 生 初 談 結 果 事 宜 80. 協 助 推 廣 學 術 倫 理 教 育, 並 鼓 勵 研 究 生 使 用 臺 灣 學 術 倫 理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網 站 學 習 學 術 研 究 倫 理 教 育 相 關 課 程 81. 辦 理 105 學 年 度 博 碩 士 班 推 薦 甄 試 報 名 費 第 一 次 退 費 事 宜 82. 協 助 繳 交 補 救 教 學 課 程 資 料 事 宜 83. 提 供 年 辦 理 國 際 會 議 之 相 關 資 料 84. 協 助 處 理 104 年 教 學 單 位 預 算 相 關 事 宜 85. 寄 發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期 中 預 警 學 生 給 家 長 事 宜 86. 修 正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招 生 簡 章 內 容 87. 協 助 處 理 104 學 年 度 特 色 預 算 優 先 購 置 資 本 門 相 關 事 宜 88. 協 助 補 充 教 學 設 備 更 新 案 內 容 89. 協 助 通 知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園 餐 飲 衛 生 講 座 相 關 事 宜 90. 協 助 公 告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校 友 會 就 業 與 創 業 諮 詢 服 務 活 動 訊 87

88 息 91. 預 估 進 修 部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預 估 學 分 數 相 關 事 宜 92. 協 助 處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分 費 退 補 費 相 關 事 宜 93. 協 助 調 查 105 義 大 新 鮮 人 暑 期 先 修 課 程 開 課 資 料 94. 推 派 王 惠 森 老 師 參 加 2015 年 IEET 成 果 導 向 教 學 與 評 量 策 略 研 討 會 1. 化 工 系 於 辦 理 第 62 屆 台 灣 化 工 學 會 年 會 暨 科 技 部 化 工 學 門 成 果 發 表 會 暨 台 日 韓 三 國 化 工 聯 國 際 接 軌 合 會 議 2. 機 動 系 協 助 安 排 馬 來 西 亞 宏 願 開 放 大 學 教 育 基 金 會 主 席 ( 馬 來 西 亞 前 首 相 署 部 長 ) 許 子 根 博 士 預 定 來 校 訪 問 行 程 表 事 宜 其 他 項 次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參 加 人 數 教 師 學 生 1 立 志 高 中 參 訪 土 木 系 編 碼 相 關 理 論 及 其 應 用 2 研 討 會 (2015)- 第 10 次 討 論 會 財 數 系 土 木 系 系 友 回 娘 家 土 木 系 專 題 演 講 : 生 態 工 程 -- 臺 灣 生 物 多 樣 性 編 碼 相 關 理 論 及 其 應 用 研 討 會 (2015)- 第 11 次 討 論 會 固 體 超 強 酸 的 開 發 與 應 用 編 碼 相 關 理 論 及 其 應 用 研 討 會 (2015)- 第 12 次 討 土 木 系 財 數 系 化 工 系 財 數 系

89 論 會 編 碼 相 關 理 論 及 其 應 用 研 討 會 (2015)- 第 13 次 討 論 會 編 碼 相 關 理 論 及 其 應 用 研 討 會 (2015)- 第 14 次 討 論 會 編 碼 相 關 理 論 及 其 應 用 研 討 會 (2015)- 第 15 次 討 論 會 財 數 系 財 數 系 財 數 系 科 技 部 數 學 學 門 座 談 會 財 數 系 專 題 演 講 12 淺 談 21 世 紀 土 木 人 的 新 思 維 : 從 畢 業 之 後 至 工 作 經 驗 分 享 土 木 系 台 東 專 科 高 職 參 訪 土 木 系 土 木 系 研 究 生 聖 誕 火 鍋 趴 活 動 土 木 系 土 木 系 畢 業 專 題 成 果 展 土 木 系

90 ( 十 二 ) 管 理 學 院 重 點 工 作 項 目 進 行 AACSB PRT 訪 視, 動 員 三 個 學 院 教 師 及 行 政 同 仁, 活 動 圓 滿 順 利 2. 調 整 104 學 年 度 學 院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表 及 特 色 預 算 表 3. 本 院 院 必 修 召 集 人 老 師 於 回 覆 院 必 修 課 程 授 課 師 資 4. 本 院 於 召 開 院 課 程 會 議, 審 議 課 程 規 劃 及 學 習 品 保 事 宜 5. 本 院 於 調 查 本 院 各 系 / 班 課 程 教 師 預 定 及 外 聘 師 資 需 求 演 講 活 動 1. 財 金 系 邀 請 中 華 民 國 票 券 金 融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許 雙 全 秘 書 長 專 題 演 講 ( 講 題 : 票 券 業 概 論 ) 2. 財 金 系 邀 請 中 華 理 財 教 育 協 會 卓 必 靖 執 行 長 專 題 演 講 ( 講 題 : 健 康 的 財 富 理 財 觀 ) 3. 財 金 系 邀 請 中 華 民 國 期 貨 業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盧 廷 劼 秘 卓 越 教 學 書 長 專 題 演 講 ( 講 題 : 期 貨 業 概 論 ) 4. 管 理 碩 專 班 邀 請 實 踐 大 學 國 際 貿 易 學 系 李 慶 芳 教 授 演 講 5. 工 管 系 於 邀 請 楷 創 管 理 顧 問 公 司 宋 賢 明 經 理, 演 講 題 目 : 國 際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驗 證 實 務 6. 財 金 系 邀 請 中 華 民 國 人 壽 保 險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許 舒 博 理 事 長 專 題 演 講 ( 講 題 : 壽 險 業 概 論 ) 7. 財 金 系 邀 請 廈 門 大 學 兩 岸 關 係 和 平 發 展 協 同 創 新 中 心 經 濟 平 臺 副 研 究 員 吳 鳳 嬌 副 教 授 ( 講 題 : 大 陸 台 資 企 業 的 經 營 狀 況 與 未 來 發 展 ) 8. 財 金 系 / 管 理 碩 專 班 邀 請 中 山 大 學 財 務 管 理 學 系 陳 妙 玲 教 授 專 題 演 講 ( 講 題 : 如 何 進 行 財 務 報 表 分 析 - 公 司 經 營 實 境 個 案 分 享 ) 9. 管 理 碩 專 班 邀 請 中 鋼 集 團 - 中 聯 資 源 公 司 副 總 經 理 金 崇 仁 演 講 10. 財 金 系 邀 請 富 邦 產 險 石 燦 明 董 事 長 專 題 演 講 ( 講 90

91 題 : 產 險 業 概 論 ) 11. 管 理 碩 士 班 邀 請 歐 特 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施 勝 耀 總 經 理 演 講, 演 講 主 題 : 微 型 創 業 與 營 運 模 式 評 估, 預 計 參 與 人 數 31 人 12. 企 管 系 於 邀 請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保 安 警 察 第 五 總 隊 第 四 大 隊 林 榮 昌 大 隊 長 蒞 校 進 行 領 導 實 務 專 題 演 講 13. 工 管 系 於 邀 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劉 書 助 老 師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 差 異 化 服 務 模 式 14. 財 金 系 邀 請 中 華 民 國 信 託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吳 圳 益 理 事 長 專 題 演 講 ( 講 題 : 信 託 業 概 論 ) 15. 會 計 系 辦 理 專 題 演 講 - 會 計 人 的 藍 海 策 略, 由 國 富 浩 華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蘇 炳 章 所 長 主 講 16. 國 商 系 辦 理 專 題 演 講, 主 講 人 : 蔡 明 春 經 理 (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人 資 營 運 部 ) 17. 國 商 系 於 辦 理 專 題 演 講, 主 講 人 :John Stephenson (American Chamber/President) 18. 工 管 系 於 邀 請 群 創 光 電 經 營 暨 工 業 工 程 總 處 潘 寅 生 處 長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IE 在 面 板 產 業 19. 財 金 系 邀 請 日 盛 投 信 柯 世 峰 總 經 理 題 演 講 ( 講 題 : 投 信 投 顧 業 概 論 ) 20. 管 理 碩 士 班 邀 請 柏 元 建 設 有 限 公 司 方 高 震 總 經 理 蒞 班 演 講, 演 講 主 題 : 創 業 歷 程 與 房 地 產 市 場 趨 勢, 參 與 人 數 : 29 人 21. 財 金 系 邀 請 新 世 紀 保 險 代 理 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謝 海 財 專 題 演 講 ( 講 題 : 保 經 保 代 概 論 ) 22. 管 理 數 士 在 職 專 班 邀 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劉 廷 揚 教 授 蒞 班 演 講, 演 講 主 題 : 公 轉 時 代 的 自 轉 領 導 23. 管 理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邀 請 廈 門 大 學 臺 灣 研 究 院 經 濟 研 究 所 所 長 唐 永 紅 蒞 班 演 講, 演 講 主 題 : 中 國 ( 福 建 ) 自 由 貿 易 試 驗 區 建 設 : 動 因 內 容 與 影 響 24. 國 商 系 於 辦 理 專 題 演 講, 主 講 人 :Luis Estrada( 文 91

92 藻 外 語 大 學 西 班 牙 語 系 長 榮 大 學 翻 譯 學 系 兼 任 講 師 ) 研 習 /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1. 工 管 系 服 務 與 知 識 實 踐 修 課 同 學 於 及 至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信 徹 蓮 池 功 德 會 實 施 現 地 服 務 2. 企 管 系 兼 任 教 師 呂 昆 樺 老 師 帶 領 國 際 行 銷 管 理 修 課 學 生 至 好 巿 多 大 順 店 進 行 企 業 參 訪 3. 管 理 碩 專 班 (PMBA) 管 理 實 務 研 討 ( 一 ) 課 程, 蕭 宏 金 老 師 及 劉 鴻 陞 老 師 安 排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至 高 雄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參 加 行 動 科 技 年 會, 參 與 人 數 25 人 4. 工 管 系 林 煥 章 老 師 於 帶 生 涯 與 職 涯 發 展 修 課 同 學 共 計 79 人, 參 訪 日 月 光 半 導 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 工 管 系 服 務 與 知 識 實 踐 課 程 於 辦 理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至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信 徹 蓮 池 功 德 會 實 施 現 地 服 務 6. 企 管 系 楊 東 震 老 師 於 帶 領 行 銷 管 理 修 課 學 生 參 訪 鴻 旗 有 機 休 閒 農 場 品 牌 與 體 驗 行 銷 歷 程 7. 企 管 系 陳 怡 穆 老 師 於 帶 領 服 務 業 行 銷 修 課 學 生 參 訪 墾 丁 假 期 渡 假 飯 店 及 飯 店 配 合 之 洗 衣 廠 與 鎮 內 木 工 廠 本 次 參 訪 期 盼 學 生 能 體 認 到 服 務 的 本 質 與 上 游 廠 商 合 作 方 式, 參 觀 木 工 廠 則 可 學 習 到 環 保 與 文 創 的 概 念 8. 企 管 系 陳 岳 陽 主 任 莊 苑 仙 及 陳 彥 君 老 師 於 帶 領 服 務 與 知 識 實 踐 修 課 學 生 協 助 高 雄 市 身 心 障 礙 團 體 聯 合 總 會 於 凹 子 底 公 園 舉 辦 國 際 身 障 日 活 動, 擔 任 攤 位 文 宣 及 活 動 攝 影 等 工 作 人 員 9. 財 金 系 由 李 樑 堅 副 校 長 帶 本 系 碩 士 班 一 年 級 學 生 至 台 灣 銀 行 高 雄 分 行 進 行 校 外 參 訪 成 果 發 表 / 參 與 競 賽 活 動 1. 工 管 系 同 學 參 加 104 學 年 度 義 守 大 學 創 新 專 題 競 賽, 共 計 16 組 入 圍 複 賽 2. 企 管 系 凌 雅 慧 老 師 指 導 系 上 學 生 ( 含 畢 業 校 友 ) 參 加 台 灣 科 技 大 學 舉 辦 之 第 14 屆 台 科 大 管 理 新 思 維 國 際 研 討 會 3. 會 計 學 系 會 計 四 汪 信 賢 同 學 參 加 財 政 部 高 雄 國 稅 局 主 辦 104 年 92

93 度 統 一 發 票 推 行 暨 稅 務 奧 林 匹 克 租 稅 宣 導 活 動 榮 獲 大 專 院 校 組 第 一 名 4. 政 管 系 辦 理 第 十 四 屆 公 共 管 理 實 習 提 案 審 查 會 其 他 1. 國 商 系 辦 理 新 光 銀 行 實 習 說 明 會, 對 象 : 大 四 應 屆 畢 業 生 企 管 四 B 簡 巧 雯 等 10 名 學 生, 配 合 服 務 與 知 識 實 踐 課 程 內 容 支 援 鳳 凰 藝 術 發 展 協 會 所 舉 辦 的 音 樂 會 活 動 至 文 化 中 心 至 善 廳 擔 任 活 動 志 工 3. 管 理 碩 士 班 辦 理 104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管 理 碩 士 班 服 務 業 管 理 組 課 程 分 流 專 家 座 談 會, 本 座 談 會 由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葉 上 葆 院 長 擔 任 主 持 人, 同 時, 邀 請 馥 田 國 際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吳 瑞 達 總 經 理 家 樂 福 旅 行 社 經 理 / 高 雄 市 觀 光 局 顧 問 陳 錫 堅 先 生 義 大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資 源 處 顧 瑜 萱 處 長 義 守 大 學 職 發 中 心 趙 仁 方 主 任, 參 與 人 數 :21 人 教 師 研 究 / 論 文 發 表 1. 企 管 系 陳 岳 陽 老 師 參 加 全 國 研 討 會, 陳 岳 陽 吳 昭 彥 宋 詩 夫 邱 柏 凱," 製 造 策 略 環 境 不 確 定 性 及 組 織 結 構 之 配 適 對 組 織 績 效 之 影 響 ",2015 亞 洲 區 域 經 濟 與 地 方 產 業 發 展 國 際 研 討 會 (ICAL2015), 雲 林 : 環 球 科 技 大 學, 全 國 性 研 討 會 2. 企 管 系 陳 怡 穆 老 師 參 加 國 際 研 討 會,Chen, Yi-Mu,I-Hsin Wang,"How Consumers Ethical Beliefs and Social Consensus 特 色 研 究 affect Opportunistic Behavior and Emotional Experience: A Case study of Cinema Settings",Australia & New Zealand Marketing Academy 2015 Conferen,Sydney,Australia, 國 際 性 研 討 會 3. 企 管 系 葉 兆 輝 老 師 發 表 國 際 期 刊,Chao-Hui YEH,"Economic Value Added VS.Stockholder s Equity Value Added",YMC management Review,vol.8,no.1,pp.1~21, 國 際 期 刊 舉 辦 研 究 / 研 討 活 動 1. 國 商 系 於 及 四 日 辦 理

94 企 劃 種 子 專 題 研 討 會 服 務 活 動 1. 工 管 系 協 助 轉 知 系 上 學 生 105 年 度 第 一 次 工 業 工 程 師 等 相 關 證 照 考 試 先 關 事 宜 2. 轉 知 研 究 生 / 碩 專 生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學 位 考 試 作 業 ( 口 試 ) 3. 辦 理 105 學 年 度 博 碩 士 推 甄 入 學 考 試 4. 國 商 系 協 助 辦 理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產 學 發 展 協 會 I.T.C 產 業 技 術 商 品 化 管 理 師 ( 基 礎 級 ) 證 照 檢 定 ( 校 園 內 ), 測 驗 日 期 :12.29 行 政 支 援 活 動 1. 協 助 並 完 成 AACSB PRT 訪 視 作 業 前 行 政 作 業 (CV 背 條 資 訊 確 認 課 程 授 課 大 綱 製 作 CV 資 料 製 作 確 認 103 學 年 教 師 名 單 與 授 課 情 況 教 育 訓 練 ) 2. 協 助 教 發 中 心 進 行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結 果 ( 含 學 生 文 字 意 見 ) 回 饋 作 業 事 宜 提 供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實 施 課 程 檢 核 之 課 程 清 冊 優 質 服 務 3. 協 助 管 理 進 修 一 學 生 辦 理 學 費 分 期 相 關 事 宜 4. 協 助 軍 訓 室 通 知 學 生 參 加 校 外 賃 居 生 輔 導 座 談 會 完 成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賃 居 學 生 資 料 調 查 登 陸 事 宜 5. 協 助 學 術 發 展 組 轉 知 105 年 度 優 秀 年 輕 學 者 研 究 計 畫 補 助 案 ; 轉 知 教 師 赴 國 外 出 席 國 際 學 術 會 議 補 助 核 銷 方 式 異 動 ; 轉 知 研 究 計 畫 撰 寫 研 習 活 動 6. 協 助 圖 資 處 轉 知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上 傳 電 子 檔 博 碩 士 論 文 及 繳 交 一 本 精 裝 紙 本 學 位 論 文 相 關 注 意 事 項 7. 協 助 進 修 部 通 知 學 生 證 領 取 相 關 事 宜 轉 知 104 學 度 申 辦 大 專 校 院 弱 勢 助 學 計 畫 第 一 階 段 審 核 結 果 通 知 ; 轉 知 學 生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進 修 部 學 生 上 網 登 錄 停 修 課 程 相 關 事 宜 ;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畢 業 學 分 審 查 相 關 事 宜 ; 辦 理 畢 業 校 友 暨 產 學 合 作 廠 商 之 職 員 工 / 義 联 集 團 所 屬 職 員 工 就 讀 本 校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學 分 費 補 助 8. 協 助 課 務 組 轉 知 申 請 全 程 英 語 教 學 課 程 開 課 事 宜 ; 調 查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課 程 分 流 選 組 資 料 及 建 檔 ; 轉 知 國 家 94

95 發 展 委 員 會 檔 案 管 理 局 提 供 105 年 寒 假 實 習 申 請 相 關 事 宜 ; 建 立 校 外 實 習 媒 合 資 訊 平 台 課 程 相 關 資 訊 ; 轉 知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申 請 ; 調 查 104 學 年 度 寒 修 課 程 開 課 相 關 事 宜 9. 協 助 諮 輔 組 確 認 104 學 年 度 11 月 份 各 系 導 師 費 10. 協 助 招 生 組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碩 博 士 班 報 名 費 第 二 次 退 費 11. 協 助 智 權 技 轉 組 轉 知 學 生 專 利 檢 索 與 分 析 系 列 講 座 12. 協 助 校 友 服 務 組 推 薦 學 生 參 加 校 友 創 業 與 就 業 諮 詢 講 座 ; 轉 知 職 發 中 心 推 動 畢 業 後 流 向 調 查 校 友 會 就 業 與 創 業 諮 詢 服 務 活 動 詳 細 內 容 ; 辦 理 105 年 度 結 合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就 業 服 務 補 助 計 畫 申 請 ; 公 告 實 施 教 育 部 就 業 職 能 測 評 (UCAN) 13. 協 助 語 文 中 心 公 告 學 生 語 文 中 心 安 排 之 英 語 系 列 講 座 14. 協 助 服 教 組 公 告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校 園 整 理 環 境 清 潔 網 路 問 卷 填 寫 15. 協 助 註 冊 組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畢 業 學 分 審 查 相 關 事 宜 16. 協 助 衛 保 組 轉 知 反 菸 大 聯 盟 健 康 向 前 走 健 走 活 動 17. 協 助 生 輔 組 公 告 學 生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就 學 優 待 第 1 次 申 請 時 間 及 相 關 事 宜 18. 協 助 教 發 中 心 上 傳 評 量 標 準 檔 案 並 進 行 課 程 檢 核 ; 調 查 105 年 度 教 育 部 磨 課 師 課 程 計 畫 徵 件 事 宜 19. 協 助 服 教 組 辦 理 期 中 研 究 生 助 學 金 請 領 相 關 事 宜 20. 協 助 教 務 長 室 轉 知 教 育 部 補 助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博 士 論 文 改 寫 專 說 既 編 纂 主 題 論 文 集 計 畫 1. 國 商 系 大 陸 成 都 工 業 學 院 葉 彬 老 師 學 術 參 訪 交 流 國 際 接 軌 四 川 省 工 業 經 濟 聯 合 會 貴 賓 一 行 27 人 蒞 臨 管 理 碩 專 班 參 訪 3. 管 理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接 待 福 州 市 審 計 局 劉 小 紅 副 局 長 等 貴 賓 蒞 臨 管 理 碩 博 暨 碩 專 班 參 訪 其 他 學 系 ( 班 ) 學 會 活 動 1. 政 管 系 辦 理 境 外 生 茶 會 95

96 2. 工 管 系 於 辦 理 生 涯 與 職 涯 發 展 畢 業 系 友 座 談 會 3. 工 管 系 系 學 會 於 辦 理 迎 新 宿 營 活 動 4. 管 理 碩 博 班 所 學 會 於 福 華 飯 店, 辦 理 EMBA/PMBA/SMBA/IMBA 聯 合 迎 新 餐 會, 邀 請 130 位 新 生 師 長 與 學 長 姊 共 同 參 與 5. 會 計 學 系 系 學 會 於 及 辦 理 迎 新 宿 營 活 動 6. 政 管 系 辦 理 新 生 迎 新 宿 營 7. 會 計 學 系 系 學 會 於 辦 理 班 際 盃 籃 球 及 排 球 比 賽 活 動 其 他 1. 管 理 碩 博 班 EMBA/PMBA/SMBA 海 外 研 習 團 進 行 團 報 與 附 表 一 卓 越 教 學 - 辦 理 活 動 項 次 海 報 牆 評 比, 計 有 58 位 師 生 共 同 參 與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1. 質 性 研 究 修 煉 如 何 進 行 財 務 報 表 分 析 : 公 司 經 營 實 境 個 案 分 享 企 業 策 略 進 化 - 開 創 企 業 創 新 微 型 創 業 與 營 運 模 式 評 估 管 理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管 理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管 理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參 加 人 數 教 師 學 生 管 理 碩 士 班 產 險 業 概 論 財 金 系 [ 校 外 教 學 ] 鴻 旗 有 機 休 閒 農 場 [ 校 外 教 學 ] 墾 丁 假 期 渡 假 飯 店 企 管 系 企 管 系 領 導 實 務 專 題 演 講 企 管 系 [ 校 外 教 學 ] 高 雄 市 身 心 障 礙 團 體 聯 合 總 會 - 國 際 身 障 日 活 動 企 管 系 生 涯 規 劃 及 時 間 管 理 財 金 系 信 託 業 概 論 財 金 系

97 12. 會 計 人 的 藍 海 策 略 會 計 系 第 十 四 屆 公 共 管 理 實 習 提 案 審 查 會 政 管 系 投 信 投 顧 業 概 論 財 金 系 人 文 與 管 理 講 座 : 創 業 管 理 與 創 業 經 典 案 例 的 經 驗 借 鏡 創 業 歷 程 與 房 地 產 市 場 趨 勢 管 理 碩 士 班 服 務 業 管 理 組 課 程 分 流 專 家 座 談 會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劉 廷 揚 教 授 蒞 本 班 演 講, 演 講 主 題 : 公 轉 時 代 的 自 轉 領 導 廈 門 大 學 臺 灣 研 究 院 經 濟 研 究 所 所 長 唐 永 紅 蒞 班 演 講, 演 講 主 題 : 中 國 ( 福 建 ) 自 由 貿 易 試 驗 區 建 設 : 動 因 內 容 與 影 響 管 理 碩 專 班 管 理 碩 士 班 管 理 碩 士 班 管 理 碩 專 班 管 理 碩 專 班

98 附 表 二 特 色 研 究 - 辦 理 活 動 項 次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參 加 人 數 教 師 學 生 1. 票 券 業 概 論 財 金 系 健 康 的 財 富 理 財 觀 財 金 系 期 貨 業 概 論 財 金 系 壽 險 業 概 論 財 金 系 大 陸 台 資 企 業 的 經 營 狀 況 與 未 來 發 展 如 何 進 行 財 務 報 表 分 析 - 公 司 經 營 實 境 個 案 分 享 財 金 系 財 金 系

99 ( 十 三 )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1. 數 媒 系 林 國 隆 老 師 與 涂 國 雄 老 師 資 訊 志 工 活 動 服 務, 帶 領 系 上 蔡 盺 怡 莊 雅 媛 詹 皓 文 等 三 位 同 學, 參 加 南 區 資 訊 志 工 培 訓 營 活 動 2. 影 視 系 李 志 強 老 師 指 導 影 視 三 年 級 邱 婉 琪 導 演 實 務 課 程 作 品 洄 游, 入 圍 屏 東 電 影 節 金 猴 獎 微 電 影 創 作 大 賽 最 佳 影 片 和 最 佳 導 演 等 七 項 大 獎 3. 數 媒 系 林 國 隆 老 師 與 涂 國 雄 老 師 資 訊 志 工 活 動 服 務, 帶 領 系 上 莊 雅 媛 等 9 位 同 學, 赴 高 雄 內 門 溝 坪 國 小 輔 導 社 區 民 眾 學 童, 介 紹 運 用 媒 體 工 具 體 驗 影 片 說 故 事 4. 數 媒 系 蔡 孟 㯣 老 師 指 導 學 生 沈 宗 霖 參 加 高 雄 市 廣 告 創 意 協 會 第 六 屆 臺 灣 創 意 之 星 設 計 獎 全 國 學 生 海 報 設 計 競 賽, 並 協 助 後 製 數 位 印 刷 事 宜 5. 數 媒 系 蔡 孟 㯣 老 師 指 導 畢 業 展 之 主 視 覺 專 題 設 計 場 地 規 劃 與 設 計, 並 與 配 合 廠 商 進 行 協 商 與 後 製 印 刷 討 論 卓 越 教 學 6. 大 傳 系 李 嘉 崑 老 師 帶 領 31 位 學 生 於 25 周 年 校 慶 現 場 進 行 義 守 之 聲 網 路 廣 播 電 臺 的 LIVE 轉 播 7. 傳 設 原 民 專 班 協 助 范 宏 宇 張 志 杰 廖 尚 節 黃 帝 亞 施 慧 雯 高 敏 菱 金 秀 麗 沈 俊 杰 劉 昕 昀 等 9 位 同 學, 參 與 第 四 屆 原 住 民 族 青 年 校 園 STAR- 職 場 短 劇 爭 霸 賽 總 決 賽 8. 傳 設 原 民 班 共 5 位 同 學 通 過 TQC+ 影 像 編 輯 製 作 證 照 9. 商 設 系 詹 敦 學 老 師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學 系 蔡 旻 容 同 學 參 加 2015 玩 具 暨 兒 童 用 品 創 意 設 計 競 賽 入 圍 決 選 10. 數 媒 系 林 國 隆 涂 國 雄 老 師 帶 領 系 上 莊 雅 媛 等 10 位 同 學, 赴 高 雄 內 門 溝 坪 國 小 輔 導 社 區 民 眾 學 童, 協 助 進 行 新 住 民 學 童, 發 現 台 灣 之 美 的 影 片 拍 攝 11. 商 設 系 詹 敦 學 老 師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學 系 王 偉 益 同 學 參 加 窗 - 魚 菜 獲 得 前 六 名 與 獎 金 元 12. 商 設 系 詹 敦 學 老 師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學 系 蔡 盈 玟 參 加 香 氛 種 子 獲 得 前 六 名 與 獎 金 元 99

100 13. 數 媒 系 蔡 孟 㯣 老 師 帶 領 一 年 級 二 年 級 與 四 年 級 學 生 ( 約 20 位 ) 實 際 參 與 設 計 展 覽 會 場 佈 置 ( 高 雄 市 文 化 中 心 至 真 三 館 ) 14. 影 視 系 李 志 強 老 師 指 導 影 視 三 年 級 邱 婉 琪 等 人 導 演 實 務 課 程 作 品 洄 游, 入 圍 屏 東 電 影 節 第 四 屆 屏 東 電 影 節 金 猴 獎 微 電 影 創 作 大 賽 最 佳 影 片 和 最 佳 導 演 等 七 項 大 獎, 最 後 獲 最 佳 演 員 獎 及 佳 作 獎 兩 項 15. 大 傳 系 陳 勁 暘 同 學, 參 與 2015 屏 東 電 影 節 國 際 旅 遊 影 展 駐 地 影 片 拍 攝 大 賽 獲 得 最 佳 劇 本 獎 16. 大 傳 系 陳 葦 嬜 王 威 能 施 天 擇 施 佩 汝 董 瓊 蔚 王 仲 鈞 劉 寅 宏 吳 振 宇 等 8 位 同 學 考 取 TQC 專 業 設 計 人 才 認 證 合 格 證 書 影 像 處 理 類 別 17. 數 媒 系 孫 志 彬 老 師 指 導 微 電 影 拍 攝 團 隊 ~ 榮 獲 義 守 大 學 職 涯 微 電 影 第 一 名 18. 數 媒 系 孫 志 彬 老 師 指 導 Estab Studio 團 隊 江 憶 鴻 張 梓 雄 周 子 驊 謝 獻 華 吳 哲 維 同 學 Favola 童 話 守 護 者 手 機 遊 戲 開 發 入 圍 104 學 年 度 義 守 大 學 創 新 專 題 競 賽 複 賽 19. 數 媒 系 白 敏 賢 老 師 與 資 管 系 蔡 賢 亮 老 師 所 組 成 團 隊, 結 合 資 訊 管 理 電 子 企 業 管 理 與 數 位 多 媒 體 設 計 等 科 系 師 生, 自 2012 年 起, 每 月 一 次 週 末 前 往 高 雄 甲 仙 區 寶 隆 茂 林 區 茂 林 及 田 寮 區 崇 德 等 國 小, 教 導 學 生 如 何 使 用 資 訊 設 備, 寒 暑 假 還 舉 辦 營 隊 活 動 去 年 曾 榮 獲 傑 出 資 訊 志 工 團 隊 獎, 今 年 再 度 大 放 異 采 20. 數 媒 系 蔡 孟 㯣 老 師 指 導 學 生 沈 宗 霖 參 加 高 雄 市 廣 告 創 意 協 會 第 六 屆 臺 灣 創 意 之 星 設 計 獎 全 國 學 生 海 報 設 計 競 賽, 並 協 助 後 製 數 位 印 刷 事 宜 21. 數 媒 系 蔡 孟 㯣 老 師 指 導 畢 業 展 之 主 視 覺 專 題 設 計 場 地 規 劃 與 設 計, 並 與 配 合 廠 商 進 行 協 商 與 後 製 印 刷 討 論 22. 數 媒 系 蔡 孟 㯣 老 師 領 畢 業 班 會 長 莊 宜 庭 場 佈 組 長 王 曉 萱 至 台 北 松 菸 文 創 園 區 參 與 2016 新 一 代 設 計 展 相 關 說 明 會 23. 數 媒 系 蔡 孟 㯣 老 師 協 助 傳 設 原 民 專 班 之 課 程 規 劃 100

101 1. 影 視 系 張 國 甫 老 師 廣 告 2015 世 合 國 際 拍 攝 支 持 產 學 計 畫 2. 影 視 系 張 國 甫 老 師 廣 告 屏 東 國 際 旅 遊 電 影 節 拍 攝 支 持 產 學 計 畫 3. 大 傳 系 吳 明 上 老 師 以 " 日 本 防 衛 政 策 中 內 閣 法 制 局 的 角 色 " 發 表 於 2015 年 中 華 民 國 國 際 關 係 學 會 年 會 暨 新 面 貌 或 是 舊 故 事 : 地 緣 政 治 與 地 緣 經 濟 重 組 下 的 國 際 格 局 學 術 研 討 會 ( 地 點 : 台 特 色 研 究 南 成 功 大 學 ) 4. 大 傳 系 侯 政 男 老 師 以 " 中 國 大 陸 政 治 的 微 革 命 展 現 : 微 博 平 台 的 獨 立 參 選 人 架 構 政 治 訊 息 現 象 研 究 " 發 表 於 2015 年 台 灣 政 治 學 會 年 會 研 討 會 ( 地 點 : 國 立 金 門 大 學 ) 5. 大 傳 系 侯 政 男 老 師 以 " 通 訊 傳 播 時 代 台 灣 男 同 志 交 友 互 動 生 態 之 理 論 架 構 初 探 " 發 表 於 2015 台 灣 資 訊 社 會 研 究 學 會 年 會 暨 論 文 研 討 會 ( 地 點 :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 6. 影 視 系 張 國 甫 老 師 廣 告 S-team 形 象 拍 攝 支 持 產 學 計 畫 1. 數 媒 系 白 敏 賢 老 師 參 與 中 華 民 國 大 專 校 院 資 訊 服 務 協 會 ISAC 第 五 屆 第 六 次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2. 影 視 系 蔡 國 榮 主 任 擔 任 玄 奘 大 學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級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許 立 明 之 資 格 審 查 委 員 3. 陳 國 祥 院 長 審 畢 SCI-E,SSCI, 及 A&HCI 期 刊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Design 論 文 一 篇 4. 陳 國 祥 院 長 參 與 中 華 民 國 設 計 學 會 第 十 一 屆 第 二 次 優 質 服 務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議 5. 影 視 系 蔡 國 榮 主 任 擔 任 長 榮 大 學 專 任 副 教 授 級 吳 宏 翔 之 創 作 報 告 實 質 審 查 委 員 6. 影 視 系 蔡 國 榮 主 任 擔 任 崇 右 技 術 學 院 教 師 李 佩 珊 學 位 送 審 講 師 之 審 查 委 員 7. 商 設 系 林 崇 宏 老 師 規 劃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職 涯 專 題 講 座 與 培 訓 研 習 會 8. 陳 國 祥 院 長 擔 任 104 學 年 度 IEET 設 計 認 證 DAC 101

102 南 台 科 技 大 學 實 地 訪 評 之 評 鑑 委 員 9. 陳 國 祥 院 長 邀 請 台 灣 科 技 美 學 發 展 協 會 王 鍊 登 理 事 長 及 胡 素 貞 執 行 長 至 本 校 洽 談 台 德 教 育 合 作 事 宜 10. 陳 國 祥 院 長 擔 任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設 計 類 專 利 委 員 會 之 審 查 委 員 11. 陳 國 祥 院 長 審 畢 台 灣 人 文 學 引 文 索 引 核 心 期 刊 (THCI Core) 設 計 學 報 論 文 一 篇 12. 影 視 系 蔡 國 榮 主 任 擔 任 2015 屏 東 電 影 節 大 學 影 展 義 守 場 之 映 後 專 家 座 談 主 談 人 13. 影 視 系 蔡 國 榮 主 任 擔 任 2015 屏 東 電 影 節 第 一 階 段 徵 件 拍 片 計 畫 及 劇 本 之 評 審 委 員 14. 影 視 系 李 志 強 老 師 擔 任 台 中 市 文 化 局 舉 辦 百 師 入 學 活 動, 於 台 中 五 權 國 中 演 講 電 影 與 文 學 定 格 15. 影 視 系 李 志 強 老 師 擔 任 台 北 文 學 季 台 灣 文 學 戲 劇 改 編 劇 本 工 作 坊 召 集 人, 負 責 規 劃 課 程, 召 集 師 資, 預 計 於 105 年 4 月 舉 辦 16. 影 視 系 李 志 強 老 師 擔 任 台 北 市 文 化 局 台 北 文 學 季 文 學 閱 影 展 招 標 案 之 評 審 委 員 17. 傳 設 原 民 班 莎 瓏 伊 斯 哈 罕 布 德 老 師 擔 任 原 文 會 紀 錄 片 輔 助 審 查 委 員 18. 傳 設 原 民 班 莎 瓏 伊 斯 哈 罕 布 德 老 師 擔 任 文 化 部 國 產 長 片 輔 導 金 評 審 委 員 19. 大 傳 系 侯 政 男 老 師 擔 任 傳 播 研 究 與 實 踐 期 刊 審 查 委 員 20. 影 視 系 李 志 強 老 師 擔 任 高 雄 市 文 化 局 高 雄 鳳 邑 文 藝 營 講 師, 演 講 題 目 : 電 影 中 的 寫 作 技 巧 21. 陳 國 祥 院 長 擔 任 東 方 設 計 學 院 碩 士 論 文 口 試 委 員 22. 陳 國 祥 院 長 擔 任 成 功 大 學 博 士 論 文 口 試 委 員 23. 影 視 系 李 志 強 老 師 擔 任 高 雄 市 文 化 局 舉 辦 高 雄 文 學 獎 -- 不 分 類 總 決 選 之 高 雄 獎 總 決 選 評 審 24. 商 設 系 林 崇 宏 老 師 舉 辦 職 涯 專 題 講 座 與 培 訓 研 習 會 - 職 場 應 有 的 心 態 與 專 業 素 養 與 技 能 培 養 102

103 25. 影 視 系 蔡 國 榮 主 任 擔 任 屏 東 旅 遊 電 影 節 評 審 長 26. 影 視 系 張 國 甫 老 師 擔 任 屏 東 旅 遊 電 影 節 評 審 及 宣 傳 影 片 導 演 27. 陳 國 祥 院 長 擔 任 IEET104 學 年 度 DAC 認 證 實 地 訪 評 之 評 鑑 委 員 28. 影 視 系 黃 勻 祺 老 師 擔 任 木 柵 浸 信 會 電 影 專 題 演 講 伊 朗 電 影 天 堂 的 孩 子 主 講 人 29. 影 視 系 李 幸 長 老 師 及 於 新 北 市 新 北 高 中, 擔 任 104 全 國 語 文 競 賽 作 文 類 評 判 委 員 30. 影 視 系 李 志 強 老 師 於 屏 東 女 中 對 國 文 老 師 演 講, 題 目 : 電 影 與 文 學 定 格 31. 陳 國 祥 院 長 擔 任 104 學 年 度 技 專 校 院 改 名 改 制 訪 視 委 員 32. 陳 國 祥 院 長 擔 任 104 年 公 務 人 員 關 務 人 員 升 官 等 交 通 事 業 公 路 港 務 人 員 升 資 考 試 命 題 兼 閱 卷 委 員 33. 大 傳 系 侯 政 男 老 師 擔 任 台 灣 社 會 學 會 2015 年 會 評 論 / 與 談 人 34. 大 傳 系 侯 政 男 老 師 擔 任 屏 東 縣 政 府 之 屏 東 農 業 金 手 指 研 究 計 畫 案 審 查 委 員 35. 大 傳 系 侯 政 男 老 師 擔 任 高 雄 市 政 府 新 聞 局 105 年 度 高 雄 市 有 線 電 視 公 用 頻 道 節 目 製 播 暨 推 廣 服 務 案 審 查 委 員 36. 影 視 系 李 幸 長 老 師 104 年 11 月 擔 任 亞 洲 大 學 第 四 屆 文 學 與 生 命 教 育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審 查 委 員 年 月 份 參 訪 記 錄 ( 國 外 ): 國 際 接 軌 四 川 省 工 業 經 濟 聯 合 會 貴 賓 共 計 10 人, 蒞 臨 本 校 參 訪 三 明 學 院 紀 委 書 記 林 群 暨 貴 賓 共 計 4 人, 蒞 臨 本 校 參 訪 印 尼 校 長 參 訪 團 School Principals,Indonesia 共 29 人 至 影 視 系 參 訪 數 媒 系 涂 國 雄 老 師 至 福 建 三 明 學 院 授 課 103

104 1.104 年 月 份 參 訪 記 錄 ( 國 內 ): 海 軍 技 術 學 校 校 長 至 多 媒 體 實 習 中 心 參 訪 嘉 義 竹 崎 高 中 學 生 至 多 媒 體 實 習 中 心 參 訪 其 他 台 東 專 科 學 校 副 校 長 至 多 媒 體 實 習 中 心 參 訪 2. 影 視 系 王 諭 弘 老 師 協 助 本 校 AACSB 評 鑑 活 動 影 片 製 作 3. 影 視 系 王 諭 弘 老 師 協 助 校 長 室, 完 成 姊 妹 校 - 上 海 建 橋 學 院 15 週 年 校 長 致 詞 及 祝 賀 影 片 製 作 各 項 活 動 彙 整 表 項 次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參 加 人 數 教 師 學 生 數 媒 系 專 題 演 講 ( 題 目 : 職 場 企 劃 活 動 規 劃 實 務 要 領 ) 影 視 系 專 題 演 講 ( 題 目 : 全 方 位 影 視 生 涯 ) 數 媒 系 專 題 演 講 ( 題 目 : 職 場 智 慧 財 產 倫 理 ) 數 媒 系 影 視 系 數 媒 系 高 雄 電 影 巡 迴 講 座 影 視 系 商 設 系 專 題 演 講 ( 題 目 : 科 技 與 美 學 之 結 合 促 成 台 灣 產 業 向 全 世 界 發 展 ) 商 設 系 專 題 演 講 ( 題 目 : 科 技 生 活 美 學 談 文 創 商 品 設 計 ) 大 傳 系 專 題 演 講 ( 題 目 : 初 探 商 業 攝 影 於 行 銷 之 應 用 ) 商 設 系 專 題 演 講 ( 題 目 : 行 銷 做 什 麼 )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創 新 教 學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 題 目 : 創 意 思 考 教 學 經 驗 分 享 ) 商 設 系 商 設 系 大 傳 系 商 設 系 數 媒 系

105 10. 職 涯 講 座 - 小 場 記 大 夢 想 之 台 灣 新 電 影 記 憶 紀 錄 影 視 系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創 新 教 學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 趣 味 想 像 力 開 發 經 驗 分 享 ) 數 媒 系 原 住 民 學 生 課 業 及 生 活 輔 導 教 學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 題 目 : 擬 定 原 民 學 生 課 業 輔 導 ) 傳 設 原 民 班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創 新 教 學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 用 故 事 來 教 學 經 驗 分 享 ) 數 媒 系 大 傳 系 專 題 演 講 ( 題 目 : 人 像 攝 影 ) 大 傳 系 大 傳 系 專 題 演 講 ( 題 目 : 基 礎 電 視 化 妝 ) 大 傳 系 大 傳 系 境 外 生 餐 會 大 傳 系 南 方 文 創 聯 盟 成 立 大 會 商 設 系 原 住 民 學 生 課 業 及 生 活 輔 導 教 學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 題 目 : 傳 播 與 設 計 職 場 分 析 講 座 ) 傳 設 原 民 班 義 原 夜 夢 PAIWAN 競 技 迎 新 宿 營 活 動 傳 設 原 民 班 陳 思 維 老 師 與 職 涯 翻 展 中 心 辦 理 - 職 場 趨 勢 分 析 講 座 數 媒 系 原 住 民 學 生 課 業 及 生 活 輔 導 教 學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 題 目 : 原 民 生 課 業 輔 導 及 生 活 輔 導 分 享 會 ) 傳 設 原 民 班 蔡 孟 㯣 老 師 文 化 中 心 至 真 堂 三 館 個 人 創 作 展 變 態 Change. Attitude 數 媒 系 約 200 人 105

106 ( 十 四 ) 國 際 學 院 1. 協 助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檢 測 考 試 成 績 建 檔 及 審 核 該 項 證 照 等 事 宜 2. 召 開 系 院 課 程 會 議 審 議 課 程 檢 核 及 課 程 異 動 相 關 資 料 3. 協 助 提 供 實 施 課 程 檢 核 之 課 程 清 冊 4. 協 助 辦 理 105 年 度 教 育 部 磨 課 師 課 程 計 畫 徵 件 事 宜 5. 協 助 撰 寫 104 年 度 教 卓 計 畫 主 軸 一 二 三 四 業 務 報 告 管 考 及 亮 點 資 料 委 外 授 課 之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申 請 不 列 入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結 果 統 計 相 關 事 宜 7. 協 助 辦 理 課 程 檢 核 結 果 及 課 程 品 保 作 業 8. 協 助 辦 理 105 年 度 第 2 梯 次 教 育 部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認 證 申 請 事 宜 9. 協 助 宣 傳 期 中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線 上 施 測 相 關 事 宜 10. 協 助 電 腦 教 室 預 約 相 關 事 宜 11. 協 助 填 寫 填 寫 教 育 部 課 程 上 網 資 料 12. 協 助 教 發 中 心 課 程 教 學 助 理 辦 理 事 宜 卓 越 教 學 13. 協 助 軍 訓 室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1 次 師 生 座 談 會 14. 協 助 AACSB 認 證 資 料, 畢 業 生 整 體 滿 意 度 問 卷 報 告 分 析 評 鑑 佈 置 及 相 關 物 品 採 購 事 宜 15. 提 醒 教 師 上 網 登 錄 期 中 預 警 學 生 名 單 16. 各 系 召 開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議 及 系 務 會 議 討 論 課 程 相 關 事 宜 17. 娛 樂 系 辦 理 開 設 模 組 教 學 課 程 相 關 事 宜 18. 娛 樂 系 公 告 實 習 職 缺 訊 息 19. 協 助 安 排 各 教 學 單 位 開 設 課 程 事 宜 20. 娛 樂 系 辦 理 專 題 演 講 21. 娛 樂 系 轉 知 申 請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之 教 師, 繳 交 校 外 教 學 課 程 活 動 報 告 書 22. 娛 樂 系 申 請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並 校 外 實 ( 見 ) 習 報 告 書 與 督 導 紀 錄 表 23. 規 劃 105 年 暑 期 國 際 研 習 團 事 宜 24. 國 際 學 院 學 生 協 助 填 寫 國 際 及 兩 岸 處 國 際 觀 時 事 問 卷 及 國 際 化 友 善 校 園 問 卷 25. 協 助 辦 理 本 學 期 補 救 教 學 相 關 事 宜 106

107 26. 協 助 辦 理 遠 距 課 程 申 請 事 宜 27. 辦 理 輔 導 學 習 狀 況 不 佳 學 生 事 宜 28. 國 企 系 協 助 辦 理 實 習 生 申 請 繳 交 實 習 審 核 資 料 29. 國 企 系 舉 辦 英 文 讀 書 會 30. 國 企 系 舉 辦 多 益 考 試 課 外 教 學 31. 協 助 提 供 實 施 課 程 檢 核 之 課 程 清 冊 32. 協 助 辦 理 全 英 課 程 開 課 事 宜 33. 協 助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課 程 分 流 選 組 資 料 建 檔 34. 提 供 模 組 教 學 課 程 實 際 授 課 教 師 ( 兼 任 及 專 家 ) 之 領 據 資 料 1. Fotiadis,A.and Sigala,M.,"Developing a framework for designing an Events Management Training Simulation (EMTS)",Journal of Hospitality,Leisure,Sport & Tourism Education vol.16,pp.59-71, 國 際 期 刊 SSCI, 多 位 作 者 ( 第 一 作 者 ),Impact Factor: 0.455,Rank Factor:37/43 Subject Categories:HOSPITALITY,LEISURE,SPORT & TOURISM 2. Fotiadis Anestis,"Sustainable Developmentin Small and Medium Hotel Tourism Industry",Enlightening Tourism. a Pathmaking Journal, 特 色 研 究 國 際 期 刊 其 他 ( 有 ISSN 碼 ), 單 一 作 者 3. Anestis K.Fotiadis,Chris A.Vassiliadis and Andreas Adronikidis,"Can stressful events affect our tourism consumption? Empirical results of preliminary focus group analysis to student groups in Greece with the use of a life stress inventory model",european Journal of Tourism Research,vol.9,pp.57-66, 國 際 期 刊, 其 他 ( 有 ISSN 碼 ), 多 位 作 者 ( 第 一 作 者 ) 4. Wing Shing Lee,Marcus Selart,"How Betrayal Affects Emotions and Subsequent Trust",The Open Psychology Journal,vol.8,pp , 優 質 服 務 1. 提 供 人 資 處 師 資 聘 任 作 業 相 關 資 料 2. 協 助 有 關 教 育 部 高 等 教 育 校 務 資 料 庫 填 報 資 料 相 關 事 宜 107

108 3. 協 助 修 正 105 學 年 度 特 殊 選 才 招 生 計 畫 書 4. 協 助 請 採 購 符 合 104 年 度 獎 補 助 支 用 原 則 之 預 算 項 目 5. 協 助 撰 寫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之 年 度 經 費 支 用 計 畫 書 6. 更 新 填 寫 義 守 大 學 各 單 位 內 部 保 有 及 管 理 個 人 資 料 項 目 盤 點 彙 整 表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清 冊 個 人 資 料 風 險 評 估 表 及 個 人 資 料 安 全 作 業 檢 核 表 7. 彙 整 欲 提 送 高 雄 的 大 學 高 雄 的 智 庫 聯 誼 會 報 提 案 資 料 8. 彙 整 欲 提 送 105 年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校 長 會 議 審 議 提 案 資 料 9. 協 助 轉 知 院 種 子 教 師, 深 耕 高 中 種 子 教 師 說 明 會 相 關 資 料 10. 辦 理 校 慶 系 列 活 動 - 各 學 院 成 果 展 事 宜 及 繳 交 活 動 成 果 報 告 公 告 義 守 大 學 國 際 學 院 院 務 發 展 諮 詢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12. 撰 寫 103 學 年 預 算 ( 含 保 留 款 ) 差 異 分 析 及 執 行 成 效 報 告 書 事 宜 13. 協 助 彙 整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電 腦 教 室 預 約 相 關 事 宜 14. 協 助 提 供 25 週 年 校 慶 教 職 員 工 趣 味 競 賽 獲 獎 人 相 關 資 料 15. 協 助 辦 理 校 慶 創 意 競 賽 及 經 費 核 銷 16. 各 系 協 助 推 動 畢 業 生 流 向 調 查 17. 國 企 系 協 助 預 轉 入 國 際 學 院 學 生 選 課 事 宜 18. 國 企 系 協 助 外 籍 交 換 生 修 改 課 程 19. 國 企 系 進 行 海 外 實 習 程 序 及 修 課 規 定 說 明 20. 協 助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檢 測 考 試 成 績 及 審 核 該 項 證 照 建 檔 事 宜 21. 協 助 轉 發 研 修 生 學 生 證 22. 協 助 外 師 租 屋 問 題 23. 申 請 外 師 返 鄉 機 票 補 助 費 用 24. 協 助 申 請 演 講 活 動 25. 協 助 於 應 用 系 統 確 認 10 月 份 導 師 費 26. 協 助 教 發 中 心 彙 整 回 饋 分 析 總 表 27. 請 秘 書 室 法 制 組 協 助 審 閱 中 佑 資 訊 計 畫 與 娛 樂 系 簽 訂 策 略 聯 盟, 對 方 所 擬 意 向 書 28. 協 助 調 查 本 校 學 士 班 陸 生 升 讀 碩 士 班 之 意 願 108

109 29. 協 助 人 資 處 辦 理 兼 任 教 師 新 聘 / 續 聘 相 關 事 宜 30. 繳 交 103 學 年 預 算 ( 含 保 留 款 ) 差 異 分 析 及 執 行 成 效 報 告 書 31. 協 助 調 查 本 校 研 究 計 畫 聘 請 學 生 擔 任 兼 任 研 究 助 理 職 缺 統 計 32. 協 助 生 輔 組 辦 理 校 園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講 座 33. 娛 樂 系 接 洽 實 習 單 位 合 約 相 關 事 宜 34. 協 助 校 友 服 務 組 推 動 職 涯 導 師 執 行 教 育 部 就 業 職 能 測 評 (UCAN) 35. 協 助 更 新 104 學 年 基 本 及 特 色 預 算 相 關 資 料 36. 協 助 調 查 校 務 系 統 雙 語 化 建 置 狀 況 37. 協 助 更 新 撰 寫 104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 執 行 成 果 報 告 38. 協 助 調 查 年 辦 理 國 際 會 議 之 相 關 資 料 39. 協 助 調 查 遠 見 天 下 文 化 教 育 基 金 會 提 供 本 校 書 籍 需 求 40. 協 助 公 告 有 關 資 策 會 產 業 情 報 研 究 所 辦 理 MIC 決 策 未 來 產 業 分 析 研 習 營 41. 轉 知 同 學 踴 躍 申 請 高 雄 朝 陽 扶 輪 社 捐 贈 義 守 大 學 獎 學 金 42. 轉 知 同 學 踴 躍 申 請 港 澳 台 灣 同 鄉 慈 善 基 金 會 學 生 助 學 金 43. 各 系 所 及 職 涯 導 師 協 助 推 動 教 育 部 就 業 職 能 測 評 (UCAN) 44. 轉 知 105 年 度 結 合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就 業 服 務 補 助 計 畫 開 放 申 請 事 宜 45. 國 企 系 協 助 延 修 生 之 畢 業 資 格 審 查 46. 國 企 系 維 護 學 生 國 際 研 習 英 語 能 力 畢 業 門 檻 畢 業 47. 國 企 系 海 外 實 習 程 序 說 明 48. 國 企 系 協 助 外 師 解 決 繳 費 問 題 49. 國 企 系 協 助 原 住 民 生 申 請 助 學 金 及 提 供 時 數 工 作 50. 國 企 系 協 助 系 主 任 及 外 師 名 片 申 請 51. 國 企 系 協 助 外 籍 生 請 假 申 請 52. 國 企 系 辦 理 學 生 實 習 面 試 事 宜 53. 協 助 推 薦 票 選 國 際 學 院 年 度 最 佳 教 師 "IC's best teacher of the year" 54. 協 助 外 師 尋 找 教 學 用 書 及 教 材 109

110 進 行 AACSB 認 證 實 地 訪 評 作 業 2. 協 助 AACSB 國 際 認 證 評 鑑 彙 整 相 關 教 師 CV 資 料 冊 系 上 特 色 成 就 資 料 聯 繫 晤 談 訓 練 認 證 實 地 訪 視 書 面 備 審 資 料 佈 置 國 際 學 院 七 樓 製 作 英 語 課 表 撰 寫 AoL 持 續 改 善 報 告 及 安 排 委 員 訪 視 路 線 規 劃 國 際 接 軌 3. 宣 傳 105 年 遊 艇 展 與 扣 件 展 覽 工 讀 徵 才 說 明 會 資 訊 4. 協 助 彙 整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國 際 化 部 分 經 費 使 用 事 宜 5. 修 正 及 豐 富 英 文 網 頁 內 容 6. 協 助 國 際 事 務 處 宣 傳 海 外 研 修 計 畫 說 明 會 7. 娛 樂 系 與 中 佑 聯 盟 擬 定 策 略 聯 盟 備 忘 錄 8. 轉 知 英 國 諾 丁 漢 特 倫 特 大 學 交 換 生 及 雙 學 位 遊 學 說 明 會 訊 息 1. 提 供 人 資 處 改 善 師 資 任 一 性 別 比 例 過 低 之 做 法 及 困 境 說 明 2. 進 行 105 學 年 度 特 殊 選 才 單 獨 招 生 宣 傳 海 報 寄 發 及 相 關 宣 傳 事 宜 其 他 3. 確 認 104 學 年 度 寒 假 轉 學 考 試 暫 定 招 生 名 額 4. 協 助 招 生 組 推 派 轉 學 考 試 資 料 審 查 委 員 5. 協 助 提 供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之 年 度 經 費 支 用 計 畫 書 相 關 資 料 各 項 活 動 表 項 次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教 師 參 加 人 數 學 生 1 義 守 大 學 25 週 年 校 慶 學 院 成 果 展 活 動 國 際 學 院 ( 娛 樂 系 統 籌 ) ~ ITH 系 友 回 娘 家 國 際 觀 餐 系 DISC 適 性 分 析 國 財 系 National 4 intellectual capital: A 國 企 系

111 comparison of 40 countries 5 AACSB Reception 國 際 觀 餐 系 感 恩 節 餐 會 國 企 系 冒 險, 是 為 了 發 現 另 一 個 自 己 國 際 觀 餐 系 nd International 國 企 系 8 College Interdisciplinary Seminar 9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國 企 系

112 ( 十 五 )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重 點 工 作 項 目 1. 繳 交 教 卓 計 畫 方 案 充 實 教 學 實 習 總 中 心 及 方 案 觀 光 餐 旅 課 程 分 流 方 案 建 立 多 元 學 習 成 效 展 演 10 至 12 月 份 業 務 報 告 及 管 考 甘 特 圖 進 行 AACSB PRT 訪 視 3. 觀 餐 學 院 於 及 召 開 院 教 評 會 議 4. 觀 餐 學 院 於 召 開 院 務 會 議 5. 觀 餐 學 院 於 召 開 院 主 管 會 議 6. 觀 餐 原 民 班 進 行 105 年 度 招 生 活 動 7. 調 整 104 學 年 度 學 院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表 及 院 特 色 預 算 表 演 講 活 動 1. 觀 光 系 於 辦 理 專 題 講 座, 邀 請 惠 康 旅 行 社 康 維 民 總 經 理 蒞 校, 主 題 : 藉 由 台 灣 觀 光 人 才 網 絡 優 勢, 發 展 未 來 國 際 觀 光 市 場 宏 觀 新 趨 勢, 參 與 人 數 為 155 人 卓 越 教 學 2. 餐 旅 系 王 秀 育 老 師 於 應 社 團 法 人 食 品 安 全 管 制 系 統 發 展 協 會 邀 請 至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講 授 食 品 作 業 場 所 病 媒 防 治 課 程 講 座 3. 餐 旅 系 王 秀 育 老 師 於 應 高 雄 市 國 昌 國 中 邀 請 至 該 校 講 授 營 養 紅 黃 綠 課 程 講 座 4. 餐 旅 系 王 秀 育 老 師 於 應 國 昌 國 中 邀 請 講 授 飲 食 紅 黃 綠 課 程 講 座 5. 觀 光 系 於 辦 理 專 題 講 座, 邀 請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巫 昌 陽 教 授 蒞 校, 主 題 : 運 動 觀 光 趨 勢 與 發 展, 參 與 人 數 共 計 145 人 6. 休 閒 系 陳 慧 年 老 師 於 應 國 立 台 南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邀 請, 至 該 校 講 授 104 年 度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研 習 活 動 專 題 講 座 7. 餐 旅 系 於 辦 理 專 題 講 座, 主 題 : 餐 旅 職 涯 規 劃 - 夢 想 成 真, 參 與 人 數 共 計 101 人 8. 休 閒 系 趙 仁 方 老 師 於 應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邀 請, 至 該 校 講 授 職 場 軟 實 力 的 10 堂 課 : 團 隊 合 作 專 題 講 座 112

113 9. 觀 餐 原 民 班 於 辦 理 職 涯 講 座, 邀 請 禮 納 里 Luluwan 餐 廳 負 責 人 蔣 智 清, 主 題 廚 師 返 鄉 Luluwan, 參 與 人 數 為 46 人 10. 餐 旅 系 於 辦 理 專 題 講 座, 邀 請 台 中 默 砌 旅 店 總 監 陳 柏 州 蒞 校, 主 題 : 旅 館 籌 備 人 才 職 能 與 職 缺, 參 與 人 數 為 88 人 11. 休 閒 系 趙 仁 方 老 師 於 應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海 洋 環 境 及 工 程 學 研 究 所 邀 請, 至 該 校 講 授 島 嶼 環 境 挑 戰 的 回 應 : 綠 島 個 案 研 究 專 題 講 座 12. 廚 藝 系 於 辦 理 專 題 講 座, 邀 請 廖 清 池 教 授 蒞 校 講 座 主 題 : 新 制 中 餐 檢 定 規 則 與 蔬 果 雕 示 範, 參 與 人 數 共 計 52 人 13. 餐 旅 系 於 辦 理 專 題 講 座, 邀 請 樹 德 科 技 大 學 蘇 中 和 助 理 教 授 蒞 校, 主 題 : 跨 領 域 人 才 - 職 場 必 勝 之 術, 參 與 人 數 為 88 人 14. 休 閒 系 趙 仁 方 老 師 於 應 彰 化 縣 正 德 高 級 中 學 邀 請, 至 該 校 講 授 面 對 環 境 變 遷, 我 們 能 做 甚 麼? 從 公 益 旅 行 談 起 專 題 講 座 研 習 /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1. 觀 光 系 於 辦 理 領 隊 導 遊 證 照 輔 導 班, 針 對 領 隊 導 遊 考 試 科 目 旅 遊 安 全 與 緊 急 事 件 處 理 / 觀 光 心 理 與 行 為 進 行 複 習, 參 與 人 數 為 25 人 2. 餐 旅 系 王 秀 育 老 師 於 參 加 深 耕 高 中 研 習 3. 觀 光 系 於 辦 理 領 隊 導 遊 證 照 輔 導 班, 針 對 領 隊 導 遊 考 試 科 目 航 空 票 務 / 兩 岸 現 況 認 識 進 行 複 習, 參 與 人 數 為 30 人 4. 休 閒 系 於 辦 理 網 路 全 民 英 檢 與 字 彙 能 力 課 程, 邀 請 校 外 講 師 針 對 網 路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初 試 複 習, 參 與 人 數 為 29 人 5. 休 閒 系 楊 英 欽 老 師 休 閒 個 案 分 析 課 程, 於 查 訪 山 地 門 相 關 休 閒 資 源 校 外 教 學, 參 與 人 數 為 29 人 6. 觀 光 系 於 辦 理 領 隊 導 遊 證 照 輔 導 班, 針 對 領 隊 113

114 導 遊 考 試 科 目 觀 光 法 規 / 國 際 禮 儀 進 行 複 習, 參 與 人 數 為 27 人 7. 休 閒 系 曾 應 鉅 老 師 水 域 休 閒 活 動 課 程, 於 帶 領 進 修 三 學 生 去 屏 東 海 神 宮 進 行 溯 溪 體 驗, 參 與 人 數 為 12 人 8. 休 閒 系 於 辦 理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課 程, 參 與 人 數 為 65 人 9. 休 閒 系 於 辦 理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及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考 證 照, 參 與 人 數 為 65 人 10. 觀 光 系 於 辦 理 領 隊 導 遊 證 照 輔 導 班, 針 對 領 隊 導 遊 考 試 科 目 觀 光 資 源 概 要 進 行 複 習, 參 與 人 數 為 31 人 11. 觀 光 系 於 辦 理 國 民 領 團 人 員 認 證 輔 導 班, 邀 請 校 外 講 師 針 對 國 民 領 團 人 員 考 試 進 行 題 目 複 習, 參 與 人 數 為 45 人 12. 休 閒 系 林 慧 年 老 師 活 動 體 驗 與 行 銷 課 程, 於 至 大 鵬 灣 體 驗 - 風 帆 13. 休 閒 系 楊 英 欽 老 師 休 閒 個 案 分 析 課 程, 於 查 訪 山 地 門 相 關 休 閒 資 源 14. 休 閒 系 林 慧 年 老 師 活 動 體 驗 與 行 銷 課 程, 於 至 大 鵬 灣 體 驗 - 自 立 造 船 15. 觀 光 系 謝 文 潔 老 師 於 帶 領 觀 光 進 修 三 同 學 進 行 校 外 參 訪, 參 訪 地 點 為 高 雄 小 港 機 場, 參 與 學 生 人 數 為 43 人 16. 休 閒 系 於 辦 理 網 路 全 民 英 檢 與 字 彙 能 力 課 程, 邀 請 校 外 講 師 針 對 網 路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初 試 複 習, 參 與 人 數 為 24 人 17. 餐 旅 系 王 秀 育 老 師 於 參 加 於 高 雄 第 一 科 大 辦 理 之 冷 鏈 與 食 品 安 全 論 壇 18. 休 閒 系 林 錦 玲 老 師 於 舉 辦 纏 繞 畫 實 務 課 程 教 師 成 長 團 19. 餐 旅 系 王 秀 育 老 師 於 參 加 本 校 辦 理 之 專 利 檢 索 講 習 114

115 20. 觀 餐 原 民 班 與 原 民 中 心 於 一 同 辦 理 參 訪 計 畫, 地 點 為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東 埔 部 落, 主 題 為 義 Lau Sang- 南 投 原 鄉 產 業 見 學 暨 多 元 文 化 體 驗 計 畫, 參 與 人 數 為 58 人 21. 休 閒 系 陳 嫣 芬 老 師 休 閒 活 動 規 劃 設 計 課 程, 於 至 高 雄 市 岡 山 滷 味 博 物 館 參 訪, 參 與 人 數 為 66 人 22. 休 閒 系 於 辦 理 網 路 全 民 英 檢 與 字 彙 能 力 課 程, 邀 請 校 外 講 師 針 對 網 路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初 試 複 習, 參 與 人 數 為 29 人 23. 觀 光 系 謝 文 潔 老 師 於 帶 領 觀 光 進 修 三 同 學 進 行 校 外 參 訪, 參 訪 地 點 為 左 營 蓮 池 潭, 參 與 學 生 人 數 為 45 人 成 果 發 表 / 參 與 競 賽 活 動 1. 休 閒 系 學 生 3 人 於 參 加 王 品 盃 托 盤 大 賽 2. 觀 餐 原 民 班 於 辦 理 校 外 實 習 分 享 會 本 學 年 校 外 實 習 為 大 三 29 位 學 生, 實 習 單 位 有 海 霸 王 遠 雄 集 團 H Hotel 蘭 城 菁 英 等 單 位 3. 休 閒 系 於 辦 理 期 中 專 題 提 案 發 表, 參 與 人 數 為 125 人 4. 休 閒 系 於 舉 辦 大 三 學 生 實 習 返 校 座 談 會, 參 與 人 數 為 134 人 5. 廚 藝 系 李 建 生 老 師 於 帶 領 7 位 學 生 參 加 2015 塔 式 甜 點 創 藝 設 計 競 賽 初 選 6. 廚 藝 系 李 建 生 老 師 於 帶 領 4 位 學 生 參 加 2015 可 可 甲 子 園 - 巧 克 盃 巧 克 力 創 意 競 賽 7. 休 閒 系 大 四 學 生 參 加 校 外 競 賽 南 投 縣 休 閒 林 業 體 驗 活 動 暨 創 意 遊 程 規 劃 全 國 競 賽, 獲 得 第 一 名 8. 觀 餐 學 院 於 本 校 25 週 年 校 慶 活 動 創 意 隊 伍 競 賽 獲 得 優 等 9. 觀 餐 原 民 班 榮 獲 本 校 新 生 盃 女 子 籃 球 比 賽 第 一 名 其 他 1. 休 閒 系 陳 嫣 芬 老 師 於 辦 理 就 業 學 程 第 一 次 期 中 檢 討 會 2. 廚 藝 系 李 建 生 老 師 於 帶 領 24 位 學 生 參 加 麵 包 丙 級 證 115

116 照 考 照, 其 中 17 位 通 過 考 照, 證 照 通 過 率 71% 3. 廚 藝 系 於 舉 辦 義 守 大 學 義 大 利 麵 系 列 創 意 全 國 競 賽, 參 與 人 數 為 52 人 教 師 研 究 / 論 文 發 表 1. 廚 藝 系 賴 慧 玲 老 師 於 参 加 香 港 浸 會 大 學 道 教 與 文 學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發 表 男 女 丹 工 異 同 辨 之 丹 法 觀 念 論 特 色 研 究 析 ㄧ 文 2. 觀 光 系 張 寧 老 師 參 加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張 寧 張 綾 倩," 引 進 外 籍 勞 工 之 認 知 衝 突 分 析 ",2015 年 台 灣 政 治 學 會 年 會 暨 民 主 與 治 理 的 挑 戰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國 立 金 門 大 學, 服 務 活 動 1. 餐 旅 系 王 秀 育 老 師 於 協 助 台 北 市 立 醫 院 辦 理 中 興 院 區 場 地 提 供 設 置 各 項 便 民 需 求 委 託 服 務 勞 務 採 購 案 擔 任 評 核 委 員 2. 休 管 系 林 錦 玲 老 師 於 參 加 苗 栗 縣 公 館 鄉 客 家 聚 落 生 活 環 境 資 源 調 查 暨 公 共 環 境 營 造 計 畫 初 期 報 告 審 查 會 議 3. 餐 旅 系 王 秀 育 老 師 於 協 助 衛 生 福 利 部 辦 理 104 年 大 專 青 年 暑 期 服 務 成 果 評 核 計 畫 擔 任 評 核 委 員 4. 餐 旅 系 王 秀 育 老 師 於 協 助 客 家 委 員 會 辦 理 優 質 服 務 翫 味 客 家 美 食 整 合 推 廣 計 畫 第 二 次 採 購 勞 務 採 購 案 擔 任 評 核 委 員 5. 休 管 系 林 錦 玲 老 師 於 參 加 103 年 度 苗 栗 縣 客 家 文 化 生 活 環 境 營 造 計 畫 輔 導 團 期 末 報 告 審 查 會 議 6. 廚 藝 系 李 建 生 老 師 於 至 金 禾 別 院 訪 視 一 位 校 外 實 習 學 生 楊 子 嫻 7. 廚 藝 系 洪 端 良 老 師 於 至 台 中 月 眉 福 容 飯 店 訪 視 兩 位 校 外 實 習 學 生 楊 淳 旭 及 王 芷 柔 8. 廚 藝 系 賴 慧 玲 老 師 於 至 新 竹 國 賓 大 飯 店 訪 視 兩 位 校 外 實 習 學 生 蔡 峻 哲 及 葉 承 慈 9. 餐 旅 系 王 秀 育 老 師 於 分 別 應 高 雄 市 政 府 衛 生 116

117 局 辦 理 之 104 年 優 良 餐 廳 及 衛 生 自 主 管 理 標 章 認 證 現 場 評 鑑 10. 休 閒 系 江 育 真 主 任 及 林 錦 玲 老 師 於 探 視 日 輝 國 際 渡 假 村 實 習 學 生 11. 休 閒 系 林 慧 年 老 師 於 訪 視 義 大 開 發 實 習 學 生 12. 餐 旅 系 王 秀 育 老 師 於 協 助 衛 生 福 利 部 辦 理 105 年 度 原 住 民 及 離 島 地 區 寒 期 大 專 青 年 健 康 服 務 營 計 畫 擔 任 評 審 委 員 13. 餐 旅 系 王 秀 育 老 師 於 協 助 高 雄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辦 理 鼓 山 區 餐 飲 衛 生 自 主 管 理 擔 任 評 審 委 員 14. 休 閒 系 林 慧 年 老 師 於 訪 視 香 格 里 拉 飯 店 實 習 學 生 15. 休 閒 系 陳 嫣 芬 老 師 於 訪 視 雪 霸 休 閒 農 場 實 習 學 生 16. 廚 藝 系 謝 竺 樺 老 師 於 至 台 北 東 方 文 華 酒 店 及 台 北 國 賓 飯 店 訪 視 兩 位 校 外 實 習 學 生 尚 妤 軒 及 高 子 婷 17. 廚 藝 系 李 泳 陞 老 師 於 至 墾 丁 夏 都 訪 視 一 位 校 外 實 習 學 生 蔡 宇 翔 18. 休 閒 系 顏 怡 音 老 師 於 訪 視 義 大 文 創 實 習 學 生 19. 廚 藝 系 李 泳 陞 老 師 於 至 高 雄 國 賓 訪 視 兩 位 校 外 實 習 學 生 : 潘 學 霖 及 曾 偉 婷 20. 廚 藝 系 李 建 生 老 師 於 至 不 二 家 訪 視 一 位 校 外 實 習 學 生 廖 士 緯 21. 餐 旅 系 王 秀 育 老 師 於 協 助 高 雄 市 政 府 環 保 局 中 區 資 源 回 收 廠 辦 理 之 105 年 度 回 饋 設 施 游 泳 池 委 託 管 理 服 務 案 擔 任 評 審 委 員 22. 觀 餐 原 民 班 協 助 辦 理 學 期 原 住 民 族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作 業 : 協 助 學 生 進 行 校 內 服 務 學 習 23. 觀 餐 原 民 班 協 助 輔 導 學 生 申 辦 原 住 民 族 大 專 校 院 獎 助 學 金 行 政 支 援 活 動 1. 觀 餐 原 民 班 於 協 助 傳 設 學 院 原 民 班 - 校 務 評 鑑 作 業 117

118 2. 觀 光 系 於 配 合 AACSB PRT 訪 視, 由 觀 光 系 師 生 支 援 大 樹 舊 鐵 橋 導 覽 行 程 3. 餐 旅 系 王 秀 育 老 師 於 完 成 本 校 委 外 餐 廳 衛 生 檢 查 4. 各 學 系 ( 班 ) 協 助 人 資 處 維 護 教 師 資 料, 以 利 填 報 教 育 部 高 等 教 育 校 務 資 料 庫 5. 各 學 系 ( 班 ) 協 助 課 務 組 維 護 學 期 課 程 相 關 資 料, 以 利 上 傳 至 教 育 部 網 站, 供 民 眾 查 詢 6. 各 學 系 協 助 職 涯 中 心 畢 業 後 1 年 及 畢 業 後 3~5 年 畢 業 生 流 向 問 卷 調 查 作 業 7. 各 學 系 ( 班 ) 協 助 秘 書 處 辦 理 個 人 安 全 資 料 作 業 檢 核 作 業 8. 各 學 系 協 助 進 修 部 辦 理 學 生 轉 系 申 請 作 業 9. 各 學 系 協 助 進 修 部 辦 理 延 修 生 畢 業 學 分 審 查 作 業 10. 各 學 系 辦 理 學 期 開 課 作 業 11. 各 學 系 ( 班 ) 協 助 AACSB 實 地 訪 視 作 業 相 關 事 項, 如 學 系 佈 置 備 審 資 料 學 生 及 教 師 晤 談 安 排 及 環 境 維 護 等 12. 各 學 系 協 助 進 修 部 辦 理 學 生 學 分 費 補 費 聯 繫 作 業 13. 各 學 系 協 助 進 修 部 辦 理 學 期 學 分 數 預 估 作 業 14. 各 學 系 協 助 進 修 部 舉 薦 優 秀 學 生 參 與 進 修 部 夜 聯 會 15. 各 學 系 協 助 註 冊 組 辦 理 延 修 生 畢 業 學 分 審 查 作 業 16. 各 學 系 協 助 研 發 處 調 查 本 系 教 師 是 否 曾 辦 理 巨 量 資 料 (Big data) 分 析 研 究 應 用 能 量 相 關 專 案 17. 各 學 系 協 助 辦 理 學 期 北 祥 系 統 學 期 開 課 建 檔 作 業 18. 各 學 系 協 助 職 涯 中 心 進 行 學 生 UCAN 職 能 調 查 作 業 19. 各 學 系 協 助 完 成 103 學 年 度 預 算 執 行 成 效 作 業 20. 觀 餐 原 民 班 協 助 原 民 中 心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學 生 資 源 中 心 計 畫 21. 新 增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專 業 證 照 獎 勵 名 稱 相 關 事 宜 22. 協 助 教 發 中 心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申 請 相 關 事 宜 23. 協 助 保 管 組 辦 理 104 年 度 保 管 財 產 盤 點 相 關 事 宜 24. 協 助 教 發 中 心 辦 理 105 年 度 教 育 部 磨 課 師 課 程 計 畫 徵 件 事 宜 25. 協 助 研 發 處 辦 理 優 先 請 採 購 符 合 獎 補 助 支 用 原 則 之 資 本 門 118

119 項 目 事 宜 國 際 接 軌 學 系 ( 班 ) 學 會 活 動 1. 休 閒 系 學 生 於 至 義 大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參 加 校 外 實 習 面 試 2. 觀 光 系 於 辦 理 新 加 坡 海 外 實 習 - 銷 售 第 一 階 段 面 試, 參 與 面 試 學 生 為 3 人 3. 觀 光 系 於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梯 次 之 TQC 考 試, 本 梯 次 報 名 人 數 為 61 人, 到 考 率 85.5%, 通 過 率 83% 4. 休 閒 系 顏 怡 音 老 師 於 舉 辦 進 修 部 二 年 級 導 生 聚 會, 參 與 人 數 為 40 人 5. 休 閒 系 系 學 會 於 辦 理 迎 新 宿 營, 地 點 為 美 濃 桂 林 德 旺 休 閒 度 假 山 莊, 參 與 人 數 約 為 120 人 6. 觀 光 系 與 廚 藝 系 於 聯 合 辦 理 迎 新 宿 營, 地 點 為 曾 文 水 庫, 主 題 : 義 毛 廚 觀 光 7. 觀 光 系 於 辦 理 新 加 坡 海 外 實 習 - 飯 店 第 一 階 段 面 其 他 試, 參 與 面 試 學 生 為 4 人 8. 觀 光 系 於 辦 理 新 加 坡 海 外 實 習 - 飯 店 第 二 階 段 面 試, 參 與 面 試 學 生 為 4 人 9. 觀 餐 原 民 班 學 會 於 ~08 辦 理 迎 親 宿 營 活 動, 地 點 為 屏 東 原 住 民 文 化 園 區 墾 丁 國 家 公 園 10. 休 閒 系 於 校 外 實 習 - 海 景 面 試, 參 與 面 試 學 生 為 2 人 11. 休 閒 系 於 校 外 實 習 - 寶 悍 面 試, 參 與 面 試 學 生 為 4 人 12. 休 閒 系 於 校 外 實 習 - 墾 丁 悠 活 度 假 村 面 試, 參 與 面 試 學 生 為 2 人 13. 廚 藝 系 系 學 會 於 辦 理 DOCA 盃 保 齡 球 比 賽, 參 與 人 數 為 40 位 14. 觀 光 系 於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梯 次 之 TQC 考 試, 本 梯 次 共 計 有 86 人 報 名, 到 考 率 87.2%, 通 過 率 65.8% 119

120 15. 觀 光 系 於 舉 辦 Dodge 罩 盃 躲 避 球 趣 味 淘 汰 賽, 地 點 本 校 操 場 籃 球 場, 共 計 6 隊 參 賽 參 ( 一 隊 10 人 ) 16. 休 閒 系 於 海 外 實 習 - 日 本 實 習 單 位 面 試, 參 與 面 試 學 生 為 1 人 17. 休 閒 系 於 ~10 舉 辦 休 管 系 籃 球 班 際 盃 比 賽 招 生 宣 傳 及 參 訪 活 動 參 訪 廚 藝 教 室 紀 錄 竹 崎 高 中 師 生 蒞 校 參 訪 香 港 姊 妹 校 獅 子 會 中 學 師 生 蒞 校 參 訪 馬 來 西 亞 古 晉 中 華 第 一 中 學 蒞 校 參 訪 馬 來 西 亞 培 華 獨 中 蒞 校 參 訪 1. 原 民 班 及 原 民 中 心 同 仁 至 以 下 各 校 進 行 招 生 宣 講 : 日 期 地 點 辦 理 項 目 負 責 同 仁 新 竹 光 復 中 學 入 班 宣 傳 招 生 宣 講 林 惠 鑫 花 蓮 海 星 高 中 入 班 宣 傳 招 生 宣 講 林 惠 鑫 花 蓮 四 維 高 中 拜 訪 輔 導 室 林 惠 鑫 花 蓮 光 復 商 工 入 班 宣 傳 招 生 宣 講 林 惠 鑫 花 蓮 高 農 入 班 宣 傳 招 生 宣 講 林 惠 鑫 花 蓮 高 工 入 班 宣 傳 招 生 宣 講 林 惠 鑫 南 投 水 里 商 工 入 班 宣 傳 招 生 宣 講 伍 克 勤 台 東 專 科 學 校 入 班 宣 傳 招 生 宣 講 鄭 雅 如 台 東 高 中 入 班 宣 傳 招 生 宣 講 鄭 雅 如 台 東 公 東 高 工 拜 訪 輔 導 室 鄭 雅 如 台 東 三 育 高 中 入 班 宣 傳 招 生 宣 講 鄭 雅 如 台 東 成 功 商 水 入 班 宣 傳 招 生 宣 講 林 惠 鑫 台 東 關 山 工 商 入 班 宣 傳 招 生 宣 講 林 惠 鑫 2. 休 管 系 江 育 真 主 任 於 至 屏 東 龍 泉 基 地 進 行 招 生 宣 講 3. 觀 餐 原 民 班 於 參 與 屏 榮 高 中 校 慶 活 動, 假 該 校 輔 導 室 攤 位 進 行 招 生 解 說 4. Resorts World at Sentosa Pte. Ltd 於 蒞 校 參 訪 120

121 5. 休 閒 系 江 育 真 主 任 於 於 43 砲 兵 指 揮 部 - 仁 美 營 區 招 生 宣 導 其 他 1. 觀 光 系 於 協 助 系 上 學 生 報 名 104 年 專 國 民 領 團 人 員 考 試 ; 報 名 人 數 為 58 人 2. 餐 旅 系 王 秀 育 老 師 於 協 助 十 大 傑 出 女 青 年 協 會 拜 訪 林 耀 東 葉 金 鳳 文 教 基 金 會 文 物 館 3. 休 閒 系 學 生 於 至 薰 衣 草 森 林 參 加 校 外 實 習 面 試 4. 餐 旅 系 王 秀 育 老 師 於 參 加 中 華 民 國 專 門 職 業 人 員 交 流 協 會 第 六 屆 第 四 次 會 員 大 會 5. 休 閒 系 陳 嫣 芬 老 師 於 辦 理 就 業 學 程 第 一 次 期 中 檢 討 會 6. 餐 旅 系 王 秀 育 老 師 於 參 加 林 耀 東 葉 金 鳳 文 教 基 金 會 104 年 度 獎 學 金 發 放 審 查 會 議 附 表 一 卓 越 教 學 - 辦 理 活 動 項 次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領 隊 導 遊 證 照 輔 導 班 - 旅 遊 參 加 人 數 教 師 學 生 安 全 與 緊 急 事 件 處 理 / 觀 光 心 理 與 行 為 領 隊 導 遊 證 照 輔 導 班 - 航 空 票 務 / 兩 岸 現 況 認 識 領 隊 導 遊 證 照 輔 導 班 - 觀 光 法 規 / 國 際 禮 儀 領 隊 導 遊 證 照 輔 導 班 - 觀 光 資 源 概 要 觀 光 系 觀 光 系 觀 光 系 觀 光 系 國 民 領 團 人 員 認 證 輔 導 班 觀 光 系 運 動 觀 光 趨 勢 與 發 展 觀 光 系 餐 旅 職 涯 規 劃 - 夢 想 成 真 餐 旅 系

122 8 廚 師 返 鄉 Luluwan 觀 餐 原 民 班 旅 館 籌 備 人 才 職 能 與 職 缺 餐 旅 系 新 制 中 餐 檢 定 規 則 與 蔬 果 雕 示 範 廚 藝 系 跨 領 域 人 才 - 職 場 必 勝 之 術 餐 旅 系

123 ( 十 六 ) 語 文 學 院 辦 理 英 檢 門 檻 養 成 計 畫 英 語 講 座 ( 校 本 部 ), 滿 意 度 達 4.4 分 ( 滿 分 5 分 ) TKT 講 座, 滿 意 度 達 4.3 分 ( 滿 分 5 分 ) 英 檢 門 檻 養 成 計 畫 英 語 講 座 ( 醫 學 院 區 ), 滿 意 度 達 4.5 分 ( 滿 分 5 分 ) 起 英 語 情 境 教 室 邀 請 應 英 系 雷 莫 罕 老 師 協 助 支 援, 累 計 參 與 人 次 14 人 ~12.18 辦 理 補 救 教 學 課 程 英 語 情 境 教 室 新 增 英 語 對 話 海 報 11 張 因 應 3 位 華 語 秋 季 班 學 生 出 席 狀 況 不 佳, 發 文 通 報 外 交 部 及 移 民 署 語 文 中 心 商 請 金 建 寧 老 師 協 助 支 援 通 識 英 文 增 班 ; 完 成 免 費 商 用 英 檢 班 開 課 相 關 事 宜 本 (104-1) 學 期 共 開 設 2 班 免 費 卓 越 教 商 用 英 檢 班, 課 程 起 訖 時 間 為 ~ 語 文 中 心 召 開 英 語 簡 報 比 賽 第 二 次 會 議, 針 對 校 方 意 見 修 正 舉 辦 方 向 語 文 中 心 與 海 軍 官 校 持 續 連 繫, 積 極 安 排 他 校 參 訪 英 語 情 境 教 室 9. 配 合 通 識 英 文 課 程, 已 於 第 3 週 ( ~10.05) 辦 理 英 語 檢 測 前 測, 將 於 第 17 週 ( ~01.08) 辦 理 英 語 檢 測 後 測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應 英 系 共 成 立 4 個 讀 書 會, 分 別 為 田 靜 誼 老 師 應 用 語 言 學 精 進 班 讀 書 會 林 幸 宜 老 師 Upgrading Essential Expository Writing Skills 讀 書 會 吳 佳 蓓 老 師 準 備 國 考 英 文 的 應 戰 策 略 讀 書 會 及 雷 莫 罕 老 師 The A-team 讀 書 會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語 文 學 院 計 5 位 教 師 通 過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申 請, 分 別 是 范 燕 姬 老 師 楊 慧 珍 老 師 黃 馨 頤 老 師 李 守 愛 老 師 蔣 千 苓 老 師 特 色 研 應 英 系 何 友 漢 老 師 與 劉 育 君 老 師 於 Folia Linguistica 國 際 期 刊 發 表 論 文, 論 文 名 稱 Lowever domain language shift and Taiwanese identity: the case of Southern Min 123

124 應 英 系 吳 佳 蓓 老 師 執 行 國 科 會 研 究 計 畫, 中 文 計 畫 名 稱 為 科 普 活 動 : 全 民 科 學 週 - 大 手 攜 小 手, 科 學 齊 步 走 應 英 系 尚 惠 芳 老 師 於 Behaviour & Information Technology 國 際 期 刊 發 表 論 文, 論 文 名 稱 為 Exploring demographic and motivational factors associated with English as a foreign language students hypertext reading 應 英 系 桂 慶 中 老 師 於 Global Journal of Human Social Science:Glinguistics & Education 國 際 期 刊 發 表 論 文, 論 文 名 稱 為 Prompting learners active participation in an EFL class 協 助 教 務 長 室 接 待 立 志 高 中 師 生 一 行 至 日 本 文 化 情 境 教 室 參 訪 ; 辦 理 系 友 回 娘 家 活 動 ~16 校 慶 成 果 展 中 提 供 來 訪 師 生 進 行 浴 衣 及 日 本 傳 統 紙 牌 遊 戲 等 體 驗 統 計 103 學 年 度 英 檢 通 過 人 數 並 提 供 給 註 冊 組 協 助 撰 寫 全 英 計 畫 經 費 ; 協 助 住 宿 組 針 對 住 宿 學 生 違 規 之 宣 導 提 供 給 註 冊 組 如 何 提 高 英 檢 考 試 率 之 改 善 策 略 ~28 確 認 維 修 A0111 及 A0112 教 室, 本 案 共 計 花 費 53, 優 質 服 150 元 協 助 教 務 長 室 接 待 竹 崎 高 中 師 生 一 行 至 日 本 文 化 情 境 教 室 參 訪 應 日 系 大 四 許 家 綺 同 學 大 三 陳 品 潔 同 學 及 郭 芳 慈 同 學 分 別 協 助 化 工 系 舉 辦 之 化 工 年 會 活 動 並 擔 任 日 語 口 譯 人 員 應 日 系 日 下 幸 里 講 師 協 助 管 理 學 院 AACSB 評 鑑, 全 程 以 英 語 為 評 鑑 委 員 介 紹 日 本 文 化 情 境 教 室 ~11 赴 分 部 校 區 查 看 A0111 A0112 英 聽 教 室 設 備 狀 況 並 全 數 報 修 已 於 偕 同 廠 商 至 分 部 校 區 針 對 兩 間 英 聽 教 室 檢 視 設 備 及 完 成 報 價 作 業 124

125 應 日 系 協 助 觀 光 系 張 婉 菁 老 師 接 待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觀 光 系 學 生 參 訪 日 本 文 化 情 境 教 室 應 日 系 泰 田 伊 知 朗 主 任 協 助 接 待 斐 陶 斐 榮 譽 理 事 會 長 官 參 訪 日 本 文 化 情 境 教 室 檢 查 12 月 辦 理 BULATS 英 檢 課 程 之 及 教 室, 電 腦 無 法 播 音 問 題 已 通 報 教 務 長 室 吳 歡 達 先 生 協 助 處 理 語 文 中 心 派 員 前 往 中 山 大 學 出 席 世 新 大 學 主 辦 之 教 育 部 臺 灣 獎 學 金 及 華 語 文 獎 學 金 計 畫 承 辦 人 知 能 研 習 會 應 英 系 尚 惠 芳 老 師 應 邀 擔 任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TTQS 評 鑑 作 業 與 問 卷 調 查 諮 詢 委 員 應 英 系 尚 惠 芳 老 師 應 邀 擔 任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產 學 計 畫 專 業 英 語 諮 詢 委 員 應 英 系 尚 惠 芳 老 師 應 邀 擔 任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產 學 計 畫 專 業 英 語 諮 詢 委 員 應 英 系 尚 惠 芳 老 師 應 邀 擔 任 應 用 外 語 學 報 審 查 委 員 應 英 系 尚 惠 芳 老 師 應 邀 擔 任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ducational Research and Reviews 國 際 期 刊 審 查 委 員 應 英 系 田 靜 誼 老 師 應 邀 擔 任 Linguistics and Literature Studies 國 際 期 刊 審 查 委 員 應 英 系 徐 文 華 老 師 應 邀 擔 任 教 育 部 南 區 英 語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 技 專 校 院 學 生 線 上 英 語 學 習 平 台 ] 商 業 管 理 群 英 與 題 庫 命 題 委 員 應 英 系 尚 惠 芳 老 師 應 邀 擔 任 臺 南 市 104 年 度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精 進 國 中 小 教 學 活 化 英 語 教 師 教 學 研 習 班 外 聘 講 師 廖 本 瑞 院 長 應 邀 擔 任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文 學 院 學 報 第 十 二 期 審 查 委 員 應 英 系 田 靜 誼 老 師 應 邀 擔 任 Higher Education Forum HEF academic committee board member 25. 應 日 系 泰 田 伊 知 朗 主 任 帶 領 大 四 許 家 綺 與 鐘 翎 毓 同 學 至 福 誠 高 中, 協 助 該 校 與 日 本 京 都 向 陽 高 中 之 交 流 活 動, 並 進 行 招 生 宣 講 125

126 接 待 日 本 廣 島 なぎさ 高 中 橋 口 校 長 暨 老 師 進 行 校 園 參 訪 並 洽 談 學 生 交 流 活 動 事 宜 接 待 日 本 青 年 商 會 野 々 村 彰 文 鳴 海 宏 樹 橋 本 尚 史 尾 形 恭 弘 等 四 名 貴 賓 應 日 系 接 待 日 本 公 益 社 團 法 人 全 國 經 理 教 育 協 會 栗 原 國 際 接 寬 隆 理 事 竹 中 輝 幸 次 長 等 六 名 並 與 泰 田 伊 知 朗 主 任 討 論 推 動 秘 書 檢 定 及 日 語 商 用 檢 定 之 相 關 事 宜 應 日 系 接 待 日 本 姐 妹 校 熊 本 崇 城 大 學 師 生 一 行 共 8 名 進 行 校 園 參 訪 並 與 應 日 系 學 生 進 行 交 流 活 動 應 日 系 接 待 日 本 姐 妹 校 德 島 文 理 大 學 老 師 進 行 校 園 參 訪 並 與 應 日 系 師 生 交 流 6. 規 劃 與 執 行 英 語 系 列 講 座 其 他 應 英 系 田 靜 誼 老 師 應 邀 至 實 踐 大 學 進 行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為 Introduction to TKT: Theory into Practice 各 項 活 動 表 項 次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參 加 人 數 教 師 學 生 專 題 演 講 -Inspiration Story 專 題 演 講 - My life journey as a public speaker 專 題 演 講 主 講 人 : 董 莊 敬 (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日 本 語 文 系 副 教 授 ) 講 題 : 自 我 加 值 充 實 人 生 - 企 業 要 求 的 能 力 應 英 系 應 英 系 應 日 系

127 ( 十 七 ) 醫 學 院 評 鑑 醫 管 系 於 ~27 進 行 系 所 評 鑑 實 地 訪 評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於 ~11 辦 理 TMAC 評 鑑 實 地 訪 評 講 座 1. 醫 管 系 於 邀 請 侔 天 生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執 行 長 王 俊 文 博 士 蒞 臨 演 講, 演 講 主 題 : 醫 療 健 康 產 業 論 壇 : 中 國 醫 管 服 務 市 場 趨 勢 與 經 營 模 式 分 析, 參 與 人 數 約 有 48 人 2. 醫 管 系 於 舉 辦 就 業 講 座, 講 座 主 題 : 醫 管 人 就 業 經 驗 分 享 談, 參 與 人 數 約 有 32 人 3. 生 科 系 於 辦 理 職 涯 知 能 講 座, 邀 請 到 周 英 奇 先 生 蒞 臨 演 講, 參 與 人 數 約 有 64 人 4. 後 中 醫 學 系 於 邀 請 一 品 堂 中 醫 豐 原 院 區 院 長 張 永 明 博 士 蒞 臨 講 演, 講 述 ( 金 匱 要 略 ) 仲 景 脈 法 內 科 臨 床 運 用, 參 與 人 數 約 有 53 人 卓 越 教 學 5. 營 養 系 於 邀 請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農 糧 署 南 區 分 署 黃 怡 仁 副 分 署 長 蒞 臨 演 講, 演 講 主 題 : 在 地 農 業 推 廣 與 營 養 之 結 合, 參 與 人 數 約 有 65 人 6. 護 理 系 於 辦 理 職 涯 知 能 講 座, 邀 請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護 理 學 院 謝 秀 芳 副 教 授 蒞 臨 演 講, 參 與 人 數 約 有 80 人 7. 生 科 系 於 辦 理 講 座, 邀 請 生 達 製 藥 王 淑 華 經 理 蒞 臨 演 講, 參 與 人 數 約 有 79 人 8. 後 中 醫 學 系 於 邀 請 一 品 堂 中 醫 豐 原 院 區 院 長 張 永 明 博 士 蒞 臨 講 演, 講 述 理 氣 之 劑 十 大 名 方, 參 與 人 數 約 有 53 人 9. 後 中 醫 學 系 於 邀 請 台 南 醫 院 中 醫 科 陳 俞 沛 主 任 蒞 臨 講 演, 講 述 中 醫 醫 療 糾 紛, 參 與 人 數 約 有 45 人 10. 後 中 醫 學 系 於 邀 請 仁 光 中 醫 診 所 巫 雲 光 院 長 蒞 臨 講 演, 講 述 中 醫 醫 學 及 保 險 史, 參 與 人 數 約 有 50 人 11. 營 養 系 於 邀 請 黑 橋 牌 香 腸 博 物 館 許 瑞 霖 館 長 蒞 臨 演 講, 演 講 主 題 : 求 職 面 試 與 產 業 行 銷, 參 與 人 數 約 有 60 人 127

128 12. 後 中 醫 學 系 於 邀 請 衛 福 部 駐 南 非 代 表 醫 療 團 黃 林 煌 顧 問 蒞 臨 講 演, 講 述 來, 去 非 洲!, 參 與 人 數 約 有 151 人 13. 後 中 醫 學 系 於 邀 請 仁 光 中 醫 診 所 巫 雲 光 院 長 蒞 臨 講 演, 講 述 醫 療 法 規 及 醫 學 倫 理, 參 與 人 數 約 有 45 人 參 加 14. 後 中 醫 學 系 於 邀 請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醫 藥 研 究 所 中 藥 材 發 展 組 蔡 耿 彰 博 士 蒞 臨 講 演, 講 述 中 草 藥 美 白 萃 取 物 之 應 用 開 發, 參 與 人 數 約 有 26 人 15. 生 科 系 於 辦 理 職 涯 知 能 講 座, 邀 請 到 胡 心 瑜 蒞 臨 演 講, 參 與 人 數 約 有 62 人 16. 後 中 醫 學 系 邀 請 施 純 全 老 師 講 述 新 時 代 中 藥 的 寧 靜 革 命 - 從 安 全 中 藥 到 中 藥 安 全, 參 與 人 數 約 有 153 人 17. 營 養 系 於 邀 請 台 南 新 樓 醫 院 劉 明 宜 營 養 師 蒞 臨 演 講, 演 講 主 題 : 營 養 系 學 生 產 業 分 析, 參 與 人 數 約 有 60 人 18. 物 治 系 於 邀 請 台 南 新 樓 醫 院 劉 明 宜 營 養 師 蒞 臨 演 講, 演 講 主 題 : 營 養 系 學 生 產 業 分 析, 參 與 人 數 約 有 60 人 19. 護 理 系 於 邀 請 茂 林 區 衛 生 所 高 貴 香 護 理 長 至 原 住 民 專 班 進 行 護 理 經 驗 歷 程 與 工 作 分 享 講 座, 參 與 人 數 約 有 80 人 20. 護 理 系 於 邀 請 三 元 補 習 班 徐 珮 瑜 講 師 為 本 系 四 年 級 學 生 進 行 國 考 講 座 - 如 何 取 得 進 入 臨 床 的 鑰 匙 - 護 理 師 證 書, 參 與 人 數 約 有 約 80 人 21. 後 中 醫 學 系 邀 請 林 彥 璋 醫 師 蒞 臨 講 演, 講 述 睡 眠 呼 吸 中 止 症 與 中 醫 吐 納 初 探, 參 與 人 數 約 有 23 人 校 外 參 訪 1. 營 養 系 於 至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舉 辦 校 外 教 學, 實 地 瞭 解 教 學 用 HACCP 廚 房 規 劃 及 動 線 管 理, 參 與 人 數 約 60 人 2. 營 養 系 於 至 黑 橋 牌 香 腸 博 物 館 舉 辦 職 涯 參 訪 活 動, 參 與 人 數 約 60 人 3. 生 科 系 於 辦 理 職 場 參 訪 - 南 部 科 學 園 - 路 竹 工 業 區 參 訪, 參 與 人 數 約 26 人 4. 生 科 系 於 辦 理 職 場 參 訪 - 中 崎 有 機 農 場, 參 與 人 數 128

129 約 有 46 人 5. 營 養 系 ~29 至 美 農 區 農 會 舉 辦 校 外 教 學, 學 生 以 課 程 主 題 食 品 安 全 教 育 的 當 季 食 材 使 用 與 保 存, 搭 配 美 農 農 會 舉 辦 的 第 10 屆 白 玉 蘿 蔔 節 活 動, 參 與 人 數 約 有 55 人 其 他 : 1. 護 理 系 三 年 級 學 生 及 護 理 原 住 民 專 班 三 年 級 學 生 於 起 至 校 外 實 習 醫 院 進 行 內 外 科 護 理 學 實 習 小 兒 科 護 理 學 實 習 及 婦 產 科 護 理 學 實 習 課 程 2. 醫 放 系 於 舉 辦 2015 國 際 醫 學 影 像 技 能 競 賽, 參 與 人 數 約 有 117 人 3. 職 治 系 系 學 會 為 了 讓 全 校 學 生 更 了 解 職 能 治 療 學 系, 特 舉 辦 一 系 列 活 動 推 廣 職 能 治 療 的 專 業, 將 於 ~17 辦 理 OT 週 活 動 4. 職 治 系 系 學 會 為 了 讓 即 將 踏 入 大 學 的 高 中 學 生 們 對 職 能 治 療 學 系 能 有 初 步 的 認 識, 藉 由 本 活 動 舉 辦 一 系 列 課 程 活 動 來 推 廣 職 能 治 療 的 專 業, 將 於 ~28 日 辦 理 第 三 屆 義 大 職 治 營 教 師 研 究 / 論 文 發 表 1.Wen-Chuan Hsieh, Guan-Cheng Chen, Chun-Che Sung, Ken-Ichi Kasuya, Yuya Tachibana, Chi-he Chen, Ming Chen, Tzong-Rong Ling, Chih-Pong Chang, "Thermolability, enzymatic degradation and aminolysis of solution-grown single crystals of novel poly(ethylene 特 色 研 究 succinate-co-5mol% trimethylene succinate)s", Journal of Polymer Research, Yung-Sheng Lin, Kuo-Sheng Hung, Ben-Yi Liau, Chih-Hui Yang, Keng-Shiang Huang, "A parallel-arm 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 to assess the beneficial effects of a far-infrared-emitting collar on neck disorder management", MATERIALS, vol. 8, no. 0, pp ,

130 3.Chih-Yu Wang, San-Fong Yen, Shu-Chen Chang, Ya-Hui Chiu, Che-Chang Kuo, Chih-Er Wu, "Implementation of laser acupuncture with lifting thrusting through the use of mechanically immobile components", Applied Optics, vol. 54, no. 28, pp. E129-E135, Benjamin Teong, Ioannis Manousakas, Shwu Jen Chang, Han Hsiang Huang, Kuen-Cheng Ju, Shyh Ming Kuo, "Alternative approach of cell encapsulation by Volvox spheres", Materials Science & Engineering C-Materials for Biological Applications, vol. 55, pp , Huang, CY... etc., "Mediating and moderating effects on health related quality of life in males with prostate cancer.", Healthy Aging beyond Frontiers, Chiang Mai, Thailand, October 19-22, 2015, Huang, CY...etc., "EFFECTS OF RELIGIOUS INVOLVEMENT PLUS QIGONG INTERVENTION ON HEALTH IN OLDER ADULTS", Healthy Aging beyond Frontiers, Chiang Mai, Thailand, CY Huang, YM Li, HL Lai, "The use, perceived effectiveness, and factors associated with the use of complementary and alternative medicine in elderly with chronic insomnia in Taiwan", Healthy Aging Beyond Frontiers, Chiang Mai, Thailand, Chen, Y.C., Huang, H.M., Kao, C.C., Sun, C.K., Chiang, C.Y., Sun, F.K, "The Psychological Process of Breast Cancer Patients Receiving Initial Chemotherapy: Rising from the Ashes", Cancer Nursing, Chang L, Ho SY, Yeh SA, Ding HJ, Chen PJ, "Calibration of EBT2 film using a red-channel PDD method in combination with a modified three-channel technique.", Medical Physics, vol. 42, no. 10, pp. 5838,

131 10.Lin Y, Lin WC, Fwu PT, Shih TC, Lee-Ren Yeh, Su MY, Jeon-Hor Chen, "Investigation of factors affecting hypothermic pelvic tissue cooling using bio-heat simulation based on MRI-segmented anatomic models.", Comput Methods Programs Biomed, vol. 22, no. 1, pp , Yeh WJ, Chung YS, Chen JR, Yang HY, "Beneficial effects of pitaya peel extract on lipid metabolism and inflammation in diet-induced obese rats", 6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Food Factors(ICoFF), Seoul, Korea, Su-Ying Tsai, "Health-related quality of life association with work-related stress and social support among female and male disabled employees", Women & Health, Tung-Mei Kuang, Su-Ying Tsai, Catherine Jui-Ling Liu, Yu-Chieh Ko, Shu-Mei Lee, Pesus Chou, "Seven-Year Incidence of Uncorrected Refractive Error Among an Elderly Chinese Population in Shihpai, Taiwan: The Shihpai Eye Study", Eye, Chiung-Yun Chang, Po-Chou Chen, Jiun-Shiang Tzeng, Ka-Wai Mac, Chia-Chi Hsiao, Jo-Chi Jao, "Measurements of MRI R2* Relaxation Rate in Liver and Muscle: Animal Model",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Biological, Biomolecular, Agricultural, Food and Biotechnological Engineering, vol. 9, no. 11, pp , Ren-Jy Ben, Jo-Chi Jao, Chiu-Ya Liao, Ya-Ru Tsai, Lain-Chyr Hwang, Po-Chou Chen, "Measurements of MRI R2* Relaxation Rate in Liver and Muscle: Animal Model",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Biological, Biomolecular, Agricultural, Food and Biotechnological Engineering, 131

132 vol. 9, no. 11, pp , Show-Ing Shieh, Yu-Hua Lin, Chiung-Yu Huang, Chia-Chan Kao, Shu-Ling Hung, Hsing-Yu Yang, Hong-Yu Tong, "Sexual Dysfunction in Males Following Low Anterior Resection", Journal of Clinical Nursing, Fan-Ko Sun, Ann Long, Yun Shan Tseng, Hui-Man Huang, Jia-Hui You, Chun-Ying Chiang, "Undergraduate student nurses lived experiences of anxiety during their first clinical practicum: A phenomenological study", Nurse Education Today,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1. 劉 潔 心 廖 梨 伶 施 淑 芳 鄭 其 嘉," 青 少 年 健 康 素 養 : 由 健 康 促 進 觀 點 建 構 定 義 與 能 力 指 標 ",2015 年 公 衛 聯 合 年 會, 輔 仁 大 學 醫 學 院 國 璽 樓, 伍 庭 葳 劉 保 興," 預 防 重 建 骨 板 穿 破 軟 組 織 之 下 顎 骨 缺 損 支 撐 假 體 設 計 ",2015 台 灣 生 物 力 學 年 度 學 術 研 討 會 暨 科 技 部 成 果 發 表 會, 義 守 大 學, 宇 德 欣 劉 保 興," 客 製 化 穿 拆 式 骨 折 固 定 器 之 設 計 ",2015 台 灣 生 物 力 學 年 度 學 術 研 討 會 暨 科 技 部 成 果 發 表 會, 義 守 大 學, 何 宗 哲 劉 保 興," 免 再 次 開 刀 複 合 式 骨 板 之 創 新 設 計 ", 2015 台 灣 生 物 力 學 年 度 學 術 研 討 會 暨 科 技 部 成 果 發 表 會, 義 守 大 學, 杜 珮 綺 劉 保 興," 半 人 工 顳 顎 關 節 術 後 關 節 凹 窩 磨 穿 之 初 探 ",2015 台 灣 生 物 力 學 年 度 學 術 研 討 會 暨 科 技 部 成 果 發 表 會, 義 守 大 學, 劉 子 瑄 劉 保 興," 人 工 牙 根 支 撐 式 假 牙 之 牙 根 數 量 與 連 桿 結 構 的 生 物 力 學 探 討 ",2015 台 灣 生 物 力 學 年 度 學 術 研 討 會 暨 科 技 部 成 果 發 表 會, 義 守 大 學, 劉 子 瑄 劉 保 興," 人 工 牙 根 支 撐 式 假 牙 之 牙 根 數 量 與 連 桿 結 132

133 構 的 生 物 力 學 探 討 ",2015 台 灣 生 物 力 學 年 度 學 術 研 討 會 暨 科 技 部 成 果 發 表 會, 義 守 大 學, 劉 冠 麟 黃 庭 暉 劉 保 興," 創 新 全 人 工 顳 顎 關 節 之 研 發 ", 2015 台 灣 生 物 力 學 年 度 學 術 研 討 會 暨 科 技 部 成 果 發 表 會, 義 守 大 學, 薛 雅 諭 劉 保 興," 牙 套 矯 正 之 附 連 結 構 設 計 ",2015 台 灣 生 物 力 學 年 度 學 術 研 討 會 暨 科 技 部 成 果 發 表 會, 義 守 大 學, 吳 知 霖 劉 保 興," 人 工 牙 根 根 部 形 狀 之 應 力 分 佈 探 討 ", 2015 台 灣 生 物 力 學 年 度 學 術 研 討 會 暨 科 技 部 成 果 發 表 會, 義 守 大 學, ChangBing Tao, Ching-Shu Yen, Shu-Ying Chen, Shwu-Jen Chang, Jen-Tsai Liu, Ching-Jung Chen, "PAPER-BASED ELECTROCHEMICAL BIOSENSORFOR GLUCOSE DETECTION", 4th International Academic Conferenceon Development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ACDST), Beijing, China, Chen-Cuang Zhang, Ching-Shu Yen, Shu-Ying Chen, Shwu Jen Chang, Jen-Tsai Liu, Ching-Jung Chen, "Low cost surface plasmon Resonance", 4th International Academic Conferenceon Development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ACDST), Beijing, China, 翁 榮 良 鄭 惠 珠," 佛 教 養 護 機 構 宗 教 支 持 與 住 民 安 養 一 個 機 構 個 案 研 究 ", 健 康 融 入 所 有 政 策 台 灣 公 共 衛 生 學 會 台 灣 流 行 病 學 會 台 灣 事 故 偒 害 預 防 與 安 全 促 進 學 會 台 灣 癌 症 登 記 學 會 2015 年 會 員 大 會 暨 學 術 研 討 會, pp.155, 輔 仁 大 學 國 璽 樓, 林 宛 靛 鄭 惠 珠," 社 區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與 老 人 健 康 : 比 較 性 研 究 ", 健 康 融 入 所 有 政 策 台 灣 公 共 衛 生 學 會 台 灣 流 行 病 學 會 台 灣 事 故 偒 害 預 防 與 安 全 促 進 學 會 台 灣 癌 症 登 記 學 會 2015 年 會 員 大 會 暨 學 術 研 討 會,pp.220, 輔 仁 大 學 國 璽 樓, 133

134 鄭 惠 珠," 遇 見 生 命 : 運 用 生 命 歷 程 概 念 建 構 老 人 學 相 關 課 程 學 習 進 程 與 效 果 ",104 年 科 技 部 醫 學 教 育 學 門 成 果 發 表 會,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鄭 雅 愛 林 佩 靜, "Dental implant for the elderly with dental anxiety: a case study", IAGG Asia/Oceania 2015 Congress, 泰 國 清 邁, C.Y. Huang, H.L. Lai, H.Y., Lin, C.I. Chen, F.J. Chen, "MEDIATING AND MODERATING EFFECTS ON HEALTH RELATED QUALITY OF LIFE IN MALES WITH PROSTATE CANCER", Healthy Aging beyond Frontiers, Chiang Mai, Thailand, Chen, Y-C, Huang, H-M, Kao, C-C, Sun, C.K.,, Chiang, C.Y., Sun, F.K.*, "The Psychological Process of Breast Cancer Patients Receiving Initial Chemotherapy: Rising from the Ashes", Cancer Nursing, Shan HUANG, Yu-Hua Lin, Chia-Chan Kao, 3 Hsing-Yu YANG, Ya-Li ANNE, Cheng-Hua WANG, "Nursing Job Rotation Stress Scale development and psychometric evaluation", Japan Journal of Nursing Scienc, vol. 0, no. 0, pp. 0, 劉 家 綸 高 月 慈 馮 文 瑞 魏 麗 香 蔡 易 廷 林 宜 賢, " 醫 療 人 員 之 安 全 認 知 與 安 全 績 效 之 相 關 性 研 究 ",2015 年 公 衛 聯 合 年 會, 台 北 輔 仁 大 學, Chien-Lung Lin, Hsia-Fen Hsu, Jer-Yiing Houng, "Screen of Antrodia camphorata production strain and development of niuchangchih tea product",2015 台 灣 化 學 工 程 學 會 62 週 年 年 會 暨 科 技 部 化 學 工 程 學 門 成 果 發 表 會, pp.150, 義 守 大 學, Sek SW, Tai TS, Houng JY, Hsu SC, Hsu HF, Tsai HJ, Fang LW, "The anti-inflammatory mechanism of Glossogyne tenuifolia on T cell. ", The 17th International 134

135 Congress of Oriental Medicine., Kaohsiung, 尤 菀 薈 邱 恩 琦 林 恭 宏 林 鋐 宇 * 薛 漪 平 謝 清 麟 (2015) 國 小 兒 童 注 意 力 量 表 之 再 測 一 致 性 隨 機 測 量 誤 差 與 練 習 效 應 職 能 治 療 學 會 雜 誌,33(1), 鍾 麗 琴 陳 怡 君 謝 明 娟 陳 俞 成," 憂 鬱 症 與 高 血 壓 相 關 性 之 探 討 ", 台 灣 公 共 衛 生 學 會 台 灣 流 行 病 學 學 會 台 灣 事 故 傷 害 預 防 與 安 全 促 進 學 會 2014 聯 合 年 會, 台 南 成 功 大 學, 劉 保 興 蔡 家 寧 王 凱 琳 黃 振 勳," 下 顎 本 體 缺 損 重 建 之 力 學 實 驗 ",2015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科 技 研 討 會 暨 科 技 部 醫 學 工 程 學 門 成 果 發 表 會,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吳 坤 烈 郭 士 民 杜 元 坤 陳 淑 穎 余 若 薇 高 玉 憲," 非 侵 入 式 軟 骨 退 化 評 估 系 統 之 建 立 ",2015 中 華 民 國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科 技 研 討 會, 臺 灣 大 學, 臺 北, 張 琇 涵 黃 漢 翔 吳 育 全 羅 登 源 馬 金 足 郭 士 民," 團 藻 微 粒 誘 導 幹 細 胞 分 化 暨 應 用 於 肝 組 織 工 程 之 研 究 ", 中 華 民 國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科 技 研 討 會, 臺 灣 大 學, 臺 北, 吳 宜 真 蕭 光 吟 陳 懿 芬 劉 子 農 張 銘 煌 郭 士 民," 透 明 質 酸 /sinulariolide 奈 米 團 簇 於 肺 癌 細 胞 毒 殺 作 用 研 究 ", 中 華 民 國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科 技 研 討 會, 臺 灣 大 學, 臺 北, 黃 漢 翔 郭 士 民 吳 宜 真 楊 惟 晴 蘇 瑞 欣," 生 物 降 解 性 奈 米 微 粒 團 簇 應 用 於 HETERONEMIN 抗 膀 胱 癌 作 用 研 究 ", 2015 中 華 民 國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科 技 研 討 會, 臺 灣 大 學, 臺 北, 曾 子 庭 馬 亞 尼 郭 士 民," 低 強 度 超 音 波 結 合 奈 米 材 料 對 軟 骨 細 胞 培 養 之 影 響 ", 中 華 民 國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科 技 研 討 會, 臺 灣 大 學, 臺 北, Kuan Yin Hsiao, Shyh Ming Kuo, Yi Jhen Wu, Chin Wen Chuang, Han Hsiang Huang, "The Anti-Bladder Cancer Effects Exerted by Hyaluronan Nanoparticles 135

136 Encapsulated Heteronemin Isolated from Hippospongia Sp.", ICBE 2015 : 17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Biomedical Engineering, Kyoto, Japan, Chin-Tsu Ma, Yi-Jhen Wu, Hsia Ying Cheng, Han Hsiang Huang, Shyh Ming Kuo, "In Vitro and in Vivo Evaluation of Nano Collagen Molecules to Enhance Mesenchymal Stem Cells Differentiate into Insulin Producing Cells", ICBE 2015 : 17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Biomedical Engineering, Kyoto, Japan, Chiung-Yun Chang, Po-Chou Chen, Jiun-Shiang Tzeng, Mac-Ka Wai, Chia-Chi Hsiao, Jo-Chi Jao, "R2* Relaxation Rate of The Liver In Animal Model",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Biomedical Engineering, ICBE 2015, pp.30632, Kyoto, Japan, Ren-Jy Ben, Jo-Chi Jao, Chiu-Ya Liao, Ya-Ru Tsai, Lain-Chyr Hwang, Po-Chou Chen, "Monitoring the Effect of Doxorubicin Liposomal in VX2 Tumor Using 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Biomedical Engineering, ICBE 2015, pp.30641, Kyoto, Japan, Chen-Chang Lee, Po-Chou Chen, Jo-Chi Jao, Chun-Chung Lui, Leung-Chit Tsang,, Lain-Chyr Hwang, "Rapid Fetal MRI Using SSFSE, FIESTA and FSPGR Techniques",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Biomedical Engineering, ICBE 2015, pp.30640, Kyoto, Japan, 劉 建 廷 陳 懿 芬, "AIM2 影 響 乳 癌 細 胞 IRDS 蛋 白 表 現 及 對 化 療 藥 物 的 敏 感 性 ", 2015 Annual Symposium on Biomedical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 台 灣 大 學, I. Manousakas, W. C. Hsuan, "Three Dimensional Ultrasound Image Analysis for Renal Calculi 136

137 Fragmentation Monitoring During ESWL", 2015 Annual Symposium on Biomedical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 Taipei, 其 他 1. 後 中 醫 學 系 蔡 金 川 主 任 偕 同 醫 工 系 王 家 鍾 老 師 共 同 主 持 科 技 部 無 線 可 穿 戴 式 醫 療 電 子 元 件 及 裝 置 研 發 計 畫 2. 後 中 醫 學 系 蔡 金 川 主 任 主 持 國 衛 院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 台 灣 常 見 的 植 物 性 天 然 毒 素 風 險 評 估 之 研 究 支 援 及 回 覆 行 政 單 位 工 作 事 項 1. 回 覆 工 安 室 修 訂 全 校 實 驗 室 清 單 及 勞 工 名 冊 資 料 2. 回 覆 衛 保 組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自 我 檢 查 表 3. 回 覆 工 安 室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之 排 放 源 資 料 調 查 表 4. 回 覆 個 資 風 險 評 估 表 5. 辦 理 屏 東 女 中 來 訪 相 關 事 宜 6. 回 覆 實 驗 室 安 全 衛 生 稽 查 時 間 7. 宣 導 學 生 上 網 填 寫 期 中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8. 公 告 職 能 訓 練 課 程 相 關 資 訊 9. 配 合 衛 生 單 位 及 教 育 部 到 校 執 行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密 度 調 查 優 質 服 務 10. 辦 理 畢 業 流 向 調 查 11. 回 覆 103 學 年 預 算 ( 含 保 留 款 ) 差 異 分 析 及 執 行 成 效 報 告 書 12. 回 覆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結 果 ( 含 學 生 文 字 意 見 ) 回 饋 作 業 13. 回 覆 104 年 度 各 實 驗 室 危 害 鑑 別 與 風 險 評 估 及 法 規 適 用 查 核 填 報 14. 回 覆 104 學 年 度 例 行 查 帳 作 業 之 預 借 款 稽 查 15. 回 覆 104 年 度 本 校 學 生 出 國 人 數 統 計 調 查 16. 回 覆 修 正 104 學 年 度 預 算 計 畫 書 17. 回 覆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課 程 分 流 選 組 調 查 及 系 統 資 料 建 檔 18. 回 覆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辦 理 之 智 慧 財 產 權 保 護 宣 導 活 動 137

138 19.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全 程 英 語 教 學 課 程 授 課 相 關 作 業 20. 回 覆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課 程 課 程 資 料 編 修 上 網 21. 協 助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賃 居 學 生 資 料 調 查 登 錄 事 宜 22. 協 助 通 知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英 語 能 力 未 繳 費 學 生 繳 交 費 用 23. 協 助 聯 繫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加 退 選 後 選 課 錯 誤 的 名 單 24. 回 覆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實 施 課 程 檢 核 之 課 程 清 冊 25. 回 覆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 期 中 預 警 ) 學 生 相 關 事 宜 26. 協 助 填 寫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育 部 高 等 教 育 校 務 資 料 庫 27. 辦 理 104 學 第 1 學 期 畢 業 學 分 審 查 28.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電 腦 教 室 預 約 相 關 事 宜 29. 回 覆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開 課 排 課 相 關 事 宜 30.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轉 系 學 生 資 料 審 查 31. 召 開 各 項 會 議 及 會 議 資 料 準 備 及 製 作 會 議 紀 錄 32. 協 助 發 放 生 日 禮 金 代 券 33. 計 算 及 核 銷 單 位 預 算 34. 更 新 院 學 系 網 頁 35. 持 續 進 行 影 印 情 形 查 核 紀 錄 大 體 解 剖 實 習 室 1. 早 晚 地 藏 王 菩 薩 敬 茶 上 香 等 2. 農 曆 初 一 十 五 日 準 備 鮮 花 素 果, 供 奉 地 藏 王 菩 薩 3. 預 算 請 購 及 核 銷 等 4. 自 願 捐 贈 書 編 號 董 孫 妲 女 士, 於 接 獲 往 生 通 知, 醫 師 相 驗 開 立 死 亡 證 明, 確 認 符 合 捐 贈 準 則 後, 聯 絡 救 護 車 運 送 至 醫 學 院, 辦 理 相 關 捐 贈 手 續 後, 順 利 完 成 第 一 階 段 防 腐 作 業 止 啟 用 2 位 大 體 老 師, 未 啟 用 4 位 大 體 老 師, 總 共 目 前 6 位 大 體 老 師 在 校 6. 實 施 解 剖 實 習 室 一 般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實 習 室 安 全 教 導 訓 練 7. 自 願 大 體 捐 贈 業 務 資 料 彙 整, 來 電 詢 問 捐 贈 問 題 回 覆 統 計 至 止 共 有 39 位 填 寫 大 體 捐 贈 書, 完 成 資 料 建 檔 138

139 8. 完 成 實 習 室 工 安 內 部 稽 核 9. 安 全 衛 生 自 動 檢 查 表 紀 錄 10. 完 成 104 實 習 室 財 產 盤 點 作 業 11. 泡 製 防 腐 藥 品 12. 大 體 老 師 防 腐 狀 況 觀 察 13. 提 供 本 學 期 教 學 用 器 械 及 標 本 模 型, 提 供 使 用 解 剖 實 習 室 14. 配 合 義 大 醫 院 國 際 微 創 手 術 訓 練 中 心, 教 育 訓 練 活 動 申 請 15. 危 害 物 質 清 單 檢 查 填 寫 16. 門 禁 監 視 系 統 維 護 17. 回 覆 後 西 醫 學 系 評 鑑 資 料 18. 回 覆 醫 學 院 電 腦 數 量 統 計 實 驗 動 物 中 心 1. 實 驗 動 物 籠 位 分 配 及 相 關 代 養 服 務 2. 實 驗 人 員 實 驗 動 物 設 備 及 操 作 相 關 諮 詢 3. 實 驗 人 員 場 地 及 飼 養 室 設 備 清 理 與 消 毒 4. 實 驗 動 物 術 後 相 關 投 藥 試 驗 ( 如 實 驗 豬 術 後 投 藥 及 實 驗 動 物 外 科 相 關 醫 療 評 估 ) 5. 協 助 實 驗 動 物 申 請 案 審 查 醫 學 院 實 驗 室 1. 每 日 負 責 清 點 借 出 及 歸 還 12 樓 共 同 實 驗 室 實 驗 課 之 儀 器 ( 理 學 化 學 生 化 微 免 ) 本 學 期 共 同 實 驗 室 實 驗 課 共 13 個 實 驗 課 2. 每 日 負 責 借 出 及 歸 還 公 共 設 施 室 及 藥 品 室 之 儀 器 設 備 及 上 課 所 需 之 藥 品 3. 教 導 及 調 查 本 院 各 系 使 用 高 壓 滅 菌 鍋 高 速 離 心 機 並 填 寫 教 導 記 錄 表 4. 每 月 點 檢 一 般 電 器 機 械 器 具 滅 火 器 緊 急 沖 眼 設 備 急 救 箱 安 全 防 護 用 具 ( 教 學 大 樓 2 間 育 成 大 樓 5 間, 共 七 間 實 驗 室 ) 5. 點 檢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填 報 危 險 物 及 有 害 物 記 錄, 危 害 物 清 單 ( 教 學 大 樓 2 間 育 成 大 樓 5 間, 共 七 間 實 驗 室 ) 6. 協 助 醫 學 院 各 系 借 用 及 使 用 7 樓 臨 床 技 能 中 心 139

140 7. 營 繕 請 修 育 成 大 樓 樓 所 有 實 驗 室 (28 間 ) 共 6 件 8. 協 助 育 成 大 樓 樓 實 驗 室 申 請 及 註 銷 門 禁 卡 共 4 件 9. 維 修 保 養 及 更 換 公 共 設 施 室 耗 材 共 9 件 10. 調 查 及 排 課 本 院 各 系 使 用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共 同 實 驗 室 ( 理 學 化 學 生 化 微 免 ) 11. 配 合 工 安 室 進 行 實 驗 室 工 安 檢 查 ( 共 7 間 實 驗 室 ) 12. 配 合 保 管 組 進 行 財 產 核 查 ( 共 481 個 ) 生 科 系 1. 寄 發 105 學 年 度 博 碩 士 班 推 薦 甄 試 口 試 通 知 單 2. 統 計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究 所 導 師 導 生 人 數 3. 領 取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入 學 大 一 新 生 通 識 護 照 4. 協 助 調 查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新 生 就 業 狀 況 5. 辦 理 生 科 系 專 題 實 作 成 果 發 表 口 頭 報 告 6. 協 助 填 寫 104 年 教 卓 計 畫 主 軸 4 資 料 7. ISUQ 相 關 經 費 處 理 事 項 8. 獎 學 金 申 請 與 處 理 9. 研 究 生 與 延 畢 生 畢 業 學 分 審 核 10. 生 科 系 教 師 升 等 以 及 聘 任 11. 生 科 系 課 程 品 保 作 業 12. 系 上 財 產 盤 點 報 廢 13. 生 科 系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相 關 文 件 整 理 14. 生 科 系 經 費 建 置 以 及 修 正 學 年 度 碩 博 士 班 報 名 費 第 二 次 退 費 健 管 系 1. 通 知 有 註 冊 未 選 課 同 學 加 選 2. 通 知 老 師 完 成 第 九 屆 (104 學 年 度 )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作 業 3. 回 覆 醫 學 院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義 大 醫 院 支 援 需 求 單 4. 通 知 各 教 師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期 中 預 警 相 關 事 宜 5.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日 間 部 及 進 修 部 畢 業 學 分 審 查 相 關 事 宜 6. 協 助 轉 知 深 耕 高 中 種 子 教 師 說 明 會 相 關 資 料 140

141 7. 協 助 調 查 104 學 年 度 寒 修 課 程 開 課 相 關 事 宜 8. 新 增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專 業 證 照 獎 勵 名 稱 相 關 事 宜 9. 鼓 勵 符 合 資 格 同 學 踴 躍 申 請 高 雄 朝 陽 扶 輪 社 捐 贈 義 守 大 學 獎 學 金 10. 協 助 公 告 學 生 申 請 服 一 般 替 代 役 事 宜 11. 協 助 公 告 105 年 第 1 梯 志 願 預 官 考 選 召 募 資 訊 12. 協 助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專 任 師 資 人 力 資 源 媒 合 平 台 登 錄 作 業 13. 配 合 提 供 103 學 年 度 系 所 績 效 表 現 (ISUQ) 相 關 統 計 資 料 14. 協 助 於 校 外 實 習 媒 合 資 訊 平 台 建 立 課 程 相 關 資 訊 學 年 第 2 學 期 圖 資 處 電 腦 教 室 預 約 第 二 三 梯 次 符 合 名 單 與 各 梯 次 預 約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開 設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繳 交 校 外 實 ( 見 ) 習 報 告 書 與 督 導 紀 錄 表 17. 通 知 授 課 教 師 於 前 上 傳 評 量 標 準 檔 案 並 進 行 課 程 檢 核 18. 協 助 繳 交 補 救 教 學 課 程 資 營 養 系 1.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實 習 業 務, 包 含 實 習 成 績 及 實 習 證 明 整 理 與 醫 院 聯 繫 各 項 事 務 等 2. 辦 理 105 學 年 度 實 習 業 務, 包 含 發 文 實 習 醫 院 回 函 整 理 與 醫 院 聯 繫 各 項 事 務 等 3. 規 劃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開 設 課 程 4.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檢 核 及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品 保 作 業 5. 宣 導 期 中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問 卷 6. 填 報 教 卓 資 源 網 活 動 成 果 報 告 7. 辦 理 專 兼 任 教 師 聘 任 作 業 醫 管 系 1. 協 助 大 一 B 蒙 古 生 巴 申 請 住 宿 分 期 繳 款 事 宜 上 簽 陳 2. 修 訂 105 學 年 度 碩 博 士 班 推 甄 及 產 碩 專 班 考 試 之 系 所 書 面 資 141

142 料 審 查 及 口 試 配 分 3. 協 助 加 強 宣 導 學 生 學 習 歷 程 檔 案 4. 系 協 助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1 次 師 生 座 談 會 相 關 事 宜 5. 協 助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選 擇 分 流 型 態 課 程 事 宜 6. 提 供 103 學 年 度 系 所 績 效 表 現 (ISUQ) 相 關 統 計 資 料 7. 協 助 註 冊 組 轉 發 數 位 學 生 證 8. 協 助 大 一 新 生 通 識 護 照 領 取 發 放 並 與 班 代 解 說 宣 導 9. 修 訂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及 甄 選 入 學 校 系 分 則 系 所 評 鑑 教 學 設 施 參 訪 觀 摩 系 所 評 鑑 備 審 佐 證 資 料 觀 摩 活 動 12. 新 增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專 業 證 照 獎 勵 名 稱 相 關 事 宜 13.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報 名 費 第 二 次 退 費, 本 校 學 生 及 校 友 享 報 名 費 優 惠 第 二 階 段 退 費 14. 辦 理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推 薦 甄 試 報 名 費 第 一 次 退 費 事 宜 15. 新 續 聘 日 夜 兼 任 教 師 相 關 行 政 事 項 16. 本 系 教 學 用 電 腦 及 單 槍 投 影 機 報 廢 汰 舊 事 宜 行 證 作 業 學 年 度 預 算 核 定 後 修 改 預 算 計 畫 書 18. 修 正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招 生 簡 章 內 容 物 治 系 1. 系 統 輸 入 學 生 加 退 選 作 業 2. 舉 辦 ( 六 ) 校 慶 校 友 回 娘 家 作 業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排 課 作 業 學 年 度 校 外 見 習 醫 院 聯 繫 並 辦 理 發 文 作 業 學 年 度 校 外 實 習 費 用 核 銷 作 業 職 治 系 1. 辦 理 延 修 生 畢 業 資 格 審 查 相 關 作 業 2. 回 覆 後 醫 系 課 程 支 援 需 求 單 事 宜 3. 辦 理 支 付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及 104 學 年 度 見 習 費 用 經 費 及 函 送 支 票 函 文, 共 計 19 個 見 習 單 位 4. 配 合 辦 理 義 大 醫 院 兼 任 教 師 升 等 送 審 資 格 相 關 事 宜 學 年 第 1 學 期 ( 職 能 治 療 評 估 學 實 習 ) 開 設 雙 班 課 程, 經 校 142

143 長 簽 准 於 第 10 週 至 第 18 週 間 進 行 6. 配 合 更 新 系 網 頁 有 關 修 業 規 定 及 畢 業 修 件 資 料 事 宜 7. 配 合 回 覆 註 冊 組 提 供 證 照 學 生 名 單 相 關 資 料 護 理 系 1. 申 請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鐘 點 申 請 及 實 習 預 算 申 請 2. 上 簽 申 請 104 學 年 度 護 理 研 討 會 特 色 預 算 3. 發 文 至 義 大 榮 總 長 庚 凱 旋 及 衛 生 所, 以 利 本 系 三 四 年 級 學 生 進 行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4. 通 知 學 生 領 取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入 學 轉 學 ( 系 ) 生 通 識 護 照 5. 提 供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品 德 教 育 宣 導 講 座 學 生 參 加 名 單 6. 通 知 學 生 參 加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班 級 幹 部 研 習 7. 提 供 醫 學 院 週 會 學 生 參 加 名 單 8. 發 文 至 各 大 醫 院 以 利 雇 主 問 卷 調 查 9. 本 系 老 師 協 助 出 席 醫 管 系 在 職 碩 班 評 鑑 10. 提 供 義 守 大 學 醫 學 院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課 程 支 援 需 求 單 11. 協 助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選 擇 分 流 型 態 課 程 事 宜 12. 協 助 研 討 會 場 地 協 調 與 借 用 13. 協 助 原 住 民 族 籍 工 讀 生 排 班 作 業 及 薪 資 請 領 核 銷 14. 繳 交 105 學 年 度 博 碩 士 班 推 薦 甄 試 考 試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及 口 試 配 分 調 查 15. 協 助 調 查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新 生 就 業 狀 況 16. 公 告 義 守 大 學 護 理 系 學 術 競 賽 活 動 辦 法 17. 公 告 碩 士 班 學 習 型 兼 任 研 究 助 理 規 範 及 研 究 生 資 料 建 檔 18. 協 助 護 理 課 程 教 學 教 材 的 請 購 案 及 示 範 病 房 硬 體 設 備 的 維 修 19. 協 助 內 外 科 護 理 學 實 習 ( 一 ) 護 理 技 術 考 試 20. 協 助 確 認 和 醫 院 簽 約 學 生 名 單 21. 聯 絡 學 生 參 加 104 學 年 度 師 生 座 談 會 ( 校 本 部 醫 學 院 ) 22. 提 供 103 學 年 第 2 學 期 課 程 品 保 資 料 23. 申 請 支 票, 支 付 義 大 醫 院 榮 總 醫 院 長 庚 醫 院 及 凱 旋 醫 院 143

144 及 衛 生 所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費 用 24. 完 成 延 修 生 104 學 第 1 學 期 畢 業 審 查 資 料 25. 協 助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檢 測 考 試 成 績 建 檔 及 審 核 該 項 證 照 事 宜 26. 繳 交 義 大 醫 院 產 學 合 作 護 理 系 教 師 申 請 表 27. 辦 理 陸 生 境 外 學 生 輔 導 活 動 28. 推 派 學 生 參 加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園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講 座 29. 宣 導 學 生 上 網 進 行 教 育 部 就 業 職 能 測 評 (UCAN) 問 卷 30. 訂 定 碩 士 生 實 習 辦 法 及 相 關 表 單 31. 辦 理 身 體 檢 查 與 評 估 實 驗 技 術 考 試 及 OSCE 考 試 32. 辦 理 原 住 民 專 班 內 外 科 護 理 學 實 習 技 術 考 試 33. 辦 理 105 學 年 度 護 理 碩 士 班 推 薦 甄 試 口 試 34. 協 助 原 住 民 族 籍 工 讀 生 排 班 作 業 及 薪 資 請 領 核 銷 35.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碩 博 士 班 報 名 費 第 二 次 退 費 核 銷 36. 協 助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義 联 集 團 所 屬 職 員 工 就 讀 本 校 日 間 部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學 雜 費 補 助 事 宜 37. 完 成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新 / 續 聘 兼 任 老 師 彙 整 表 38. 繳 交 高 雄 國 軍 總 醫 院 左 營 分 院 產 學 研 訓 策 略 聯 盟 意 向 書 39. 協 助 學 生 期 中 補 考 試 事 宜 40. 完 成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成 人 護 理 學 校 外 實 習 費 用 核 銷 作 業 醫 工 系 1. 回 覆 輔 導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習 狀 況 不 佳 學 生 名 單 2. 回 覆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師 授 課 鐘 點 資 料 確 認 表 3. 回 覆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入 學 大 一 新 生 通 識 護 照 領 取 表 4. 回 覆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入 學 轉 學 ( 系 ) 生 通 識 護 照 領 取 表 5. 回 覆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品 德 教 育 宣 導 講 座 與 會 名 冊 6. 回 覆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入 學 大 一 新 生 未 出 席 9 月 8 日 圖 書 館 利 用 教 育 課 程 補 辦 理 參 與 學 生 意 願 名 單 7. 提 供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推 薦 甄 試 口 試 通 知 單 8. 訂 定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推 甄 考 試 之 系 所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及 口 試 配 分 144

145 9. 回 覆 醫 學 院 協 助 調 查 個 人 資 料 業 務 委 外 情 形 10. 協 助 回 覆 本 校 巨 量 資 料 (Big data) 分 析 研 究 應 用 能 量 11. 協 助 回 覆 104 學 年 度 第 1 次 師 生 座 談 會 參 加 名 冊 12. 協 助 回 覆 開 設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服 務 學 習 專 業 課 程 申 請 資 料 13. 協 助 回 覆 105 學 年 度 陸 生 碩 博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之 校 系 分 則 醫 放 系 1. 召 開 課 程 委 員 會 日 夜 間 課 程 檢 核 作 業 2. 協 助 教 師 期 中 調 課 3. 審 查 日 夜 間 部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畢 業 學 分 作 業 事 宜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排 課 事 宜 5. 轉 達 各 處 室 訊 息 與 處 理 回 覆 各 處 室 工 作 聯 繫 單 6. 協 助 舉 辦 醫 放 系 境 外 生 座 談 會 餐 敘 事 宜 7. 召 開 教 評 會 部 定 教 師 審 查 作 業 學 期 新 聘 與 續 聘 兼 任 教 師 8. 協 助 調 查 寒 修 開 課 事 宜 後 中 醫 1. 提 醒 師 生 上 網 完 成 期 中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問 卷 2. 填 報 義 大 醫 院 課 程 需 求 申 請 單 3. 填 報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報 表 統 計 事 宜 4. 協 助 收 集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師 鐘 點 確 認 表 5. 辦 理 模 組 教 學 專 家 鐘 點 費 核 銷 事 宜 6. 協 助 辦 理 校 慶 活 動 聯 繫 相 關 事 宜 7. 協 助 宣 導 教 師 完 成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活 動 8. 協 助 系 學 會 辦 理 邀 請 校 外 學 者 蒞 臨 演 講 9. 協 助 教 師 辦 理 補 救 教 學 業 務 10. 辦 理 預 算 核 後 調 整 配 合 事 宜 11. 辦 理 研 究 所 招 生 試 務 事 宜 12. 辦 理 主 管 約 談 學 生 餐 敘 事 宜 13. 協 助 校 外 見 實 習 申 請 事 宜 14. 專 簽 申 請 兼 任 教 師 報 部 事 宜 145

146 15. 協 助 師 生 借 用 教 室 預 定 演 講 與 考 試 事 宜 後 醫 系 1. 協 助 確 認 見 習 及 實 作 課 程 開 課 狀 況 2. 協 助 確 認 主 管 是 否 參 加 校 友 辦 桌 活 動 上 菜 秀 節 目 3. 協 助 確 認 義 大 醫 院 醫 師 授 課 時 數 核 計 表 資 料 4. 協 助 確 認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支 援 需 求 單 5. 協 助 確 認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開 課 師 資 及 開 課 時 間 6. 協 助 辦 理 成 功 大 學 與 義 守 大 學 醫 學 院 學 術 交 流 會 議 7. 協 助 辦 理 12/26 後 醫 系 初 階 縫 合 營 相 關 前 置 作 業 8. 協 助 準 備 TMAC 評 鑑 相 關 資 料 及 前 置 作 業 9. 修 改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學 士 後 西 醫 學 系 新 聘 教 師 甄 選 委 員 會 設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外 國 學 生 專 班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外 國 學 生 專 班 組 織 要 點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班 務 會 議 設 置 要 點 10. 填 寫 104 年 度 教 卓 計 畫 主 軸 二 _ 第 7 次 執 行 委 員 會 議 11. 填 寫 教 卓 計 畫 主 軸 四 管 考 議 程 資 料 12. 彙 整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預 計 升 等 或 送 審 教 師 之 相 關 資 料 長 照 班 1. 發 送 專 班 各 級 委 員 聘 書 2. 協 助 學 生 辦 理 請 假 作 業 3. 協 助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排 課 事 宜 4. 協 助 聯 繫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開 課 教 師 5. 課 程 教 材 耗 材 詢 價 1. 職 治 系 協 助 1+3 港 生 選 課 諮 詢 及 辦 理 抵 免 相 關 事 宜 印 尼 參 訪 團 共 8 員 貴 賓 參 觀 及 導 覽 醫 學 院 臨 床 技 能 中 心 國 際 接 軌 3. 醫 放 系 舉 辦 2015 國 際 醫 學 影 像 技 能 競 賽, 越 南 日 本 泰 國 等 學 生 參 與 技 能 競 賽 日 本 帝 京 大 學 貴 賓 蒞 臨 醫 學 院 參 訪 史 瓦 濟 蘭 衛 生 部 次 長 等 2 員 貴 賓 蒞 臨 醫 學 院 參 訪 泰 山 醫 學 院 貴 賓 蒞 臨 醫 學 院 參 訪 146

147 7. 職 治 系 於 邀 請 美 國 猶 他 大 學 職 治 療 學 系 副 教 授 Dr. Pollie Price 蒞 校 演 講 其 他 屏 東 女 中 於 師 生 約 130 人 蒞 校 參 訪, 醫 學 院 生 科 系 等 9 學 系 參 與 活 動 並 導 引 學 生 參 觀 學 系 活 動 彙 整 表 : 項 次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教 師 參 加 人 數 學 生 國 際 醫 學 影 像 技 能 競 賽 新 時 代 中 藥 的 寧 靜 革 命 從 安 全 中 藥 到 中 藥 安 全 醫 放 系 後 中 醫 職 涯 知 能 講 座 生 科 系 中 綺 有 機 農 場 生 科 系 系 友 訪 談 物 治 系 醫 放 系 境 外 生 座 談 會 醫 放 系 睡 眠 呼 吸 中 止 症 與 中 醫 吐 納 初 探 Occupational Science research supporting occupational therapy practice 後 中 醫 職 治 系

148 ( 十 八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卓 越 教 學 至 辦 理 通 識 活 動, 共 220 人 參 與, 如 附 表 一 教 師 研 究 / 論 文 發 表 / 專 書 1. 張 澔,"Analysis of Chinese Chemical Language and Terminology",ICLLL 2015,pp.1, 東 京, 國 際 性 研 討 會, 單 一 作 者, S214002MY2 2. 賴 慧 玲," 男 女 丹 工 異 同 辨 之 丹 法 觀 念 論 析 ", 道 教 與 文 學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香 港 浸 會 大 學, 吉 廣 輿," 孔 門 知 本 立 命 精 神 的 教 育 效 應 ",2015 恢 宏 儒 道 精 神 促 進 社 會 和 諧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pp , 義 守 大 特 色 研 究 學, 林 天 祥 蔡 舜 寧," 實 踐 與 反 省 論 宋 人 的 道 德 觀 ",2015 恢 宏 儒 道 精 神 促 進 社 會 和 諧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pp , 義 守 大 學, Huang,Y.C.,"Why don t they do it? A study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extensive reading in Taiwan",Cogent Education,vol.2, 黃 寶 珊," 從 不 用 到 不 會 談 語 用 形 式 的 變 化 ", 第 八 屆 現 代 漢 語 語 法 國 際 研 討 會 暨 30 週 年 慶 典, 浙 江 大 學, 回 覆 教 務 長 室 (1) 回 覆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業 務 報 告 2. 回 覆 課 務 組 優 質 服 務 (1) 回 覆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教 育 部 高 等 教 育 校 務 資 料 庫 專 兼 任 教 師 每 週 授 課 時 數 填 報 數 據 (2) 通 知 教 師 規 劃 並 提 出 開 設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服 務 學 習 專 業 課 程 申 請 (3) 提 供 服 務 學 習 相 關 簡 報 資 料 (4) 回 覆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教 育 主 題 活 動 填 報 148

149 (5) 通 知 中 心 教 師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開 設 模 組 教 學 課 程 提 出 申 請 (6) 通 知 中 心 教 師 上 網 登 錄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期 中 預 警 學 生 名 單 (7) 協 助 轉 知 中 心 教 師 上 網 完 成 授 課 計 畫 表 建 置 (8) 回 覆 105 年 度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開 設 暑 期 先 修 樂 活 營 課 程 (9) 通 知 教 師 規 劃 並 提 出 開 設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服 務 學 習 專 業 課 程 申 請 (10) 回 覆 教 育 部 來 文 調 查 服 務 學 習 資 料 (11) 通 知 中 心 教 師 確 實 輔 導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期 中 預 警 學 生 名 單 (12) 回 覆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時 段 課 程 排 課 狀 況 (13) 回 覆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課 表 (14) 回 覆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品 保 計 畫 課 程 學 習 組 會 議 業 務 進 度 報 告 3. 回 覆 註 冊 組 (1) 提 供 修 訂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新 生 手 冊 內 容 資 料 4. 回 覆 稽 核 室 (1) 回 覆 調 查 內 部 控 制 105 年 度 稽 核 計 畫 排 程 事 宜 (2) 回 覆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相 關 教 育 訓 練 暨 宣 導 工 作 聯 繫 單 5. 回 覆 學 務 處 (1) 送 出 104 年 10 月 大 學 部 生 活 助 學 金 請 領 單 據 (2) 一 般 工 讀 生 預 算 配 置 之 附 件 二 ( 工 讀 人 力 配 置 表 ) (3) 送 出 104 年 11 月 大 學 部 生 活 助 學 金 請 領 單 據 149

150 6. 回 覆 人 力 資 源 處 (1) 領 取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兼 任 教 師 聘 書 (2) 回 覆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教 育 部 高 等 教 育 校 務 資 料 庫 填 報 資 料 相 關 事 宜 (3) 回 覆 兼 任 教 師 逾 65 歲 需 送 董 事 會 審 議 相 關 資 料 (4) 提 送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提 案 及 相 關 附 件 資 料 (5)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領 取 12 月 份 生 日 禮 券 (6) 回 覆 105 年 1 月 30 日 留 守 人 員 及 一 級 主 管 職 務 代 理 人 名 單 7. 回 覆 秘 書 處 (1) 回 覆 104 年 9 月 份 網 頁 管 理 紀 錄 表 (2) 回 覆 調 查 個 人 資 料 業 務 委 外 情 形 (3) 回 覆 個 人 資 料 安 全 作 業 檢 核 表 (4) 回 覆 104 年 10 月 份 網 頁 管 理 紀 錄 表 (5) 回 覆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個 資 三 表 單 (6) 回 覆 年 辦 理 國 際 會 議 之 相 關 資 料 (7) 回 覆 104 年 11 月 份 網 頁 管 理 紀 錄 表 8. 回 覆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1) 回 覆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結 果 ( 含 學 生 文 字 意 見 ) (2) 協 助 辦 理 課 程 檢 核 結 果 及 課 程 品 保 作 業 (3) 提 供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實 施 課 程 檢 核 之 課 程 清 冊 (4) 協 助 於 105 年 1 月 31 日 前 上 傳 評 量 標 準 檔 案 並 進 行 課 程 檢 核 (5) 確 認 最 終 教 卓 期 中 報 告 9. 回 覆 研 發 處 (1) 回 覆 傳 設 學 院 原 民 班 要 系 所 評 鑑 實 地 訪 評, 該 班 的 書 面 審 閱 待 釐 清 問 題 150

151 (2) 回 覆 第 九 屆 (104 學 年 度 ) 教 師 評 鑑 教 學 & 輔 導 暨 服 務 初 審 會 議 相 關 資 料 10. 回 覆 會 計 處 (1) 參 加 104 年 度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教 育 訓 練 (2) 繳 交 104 年 單 位 預 算 資 料 修 正 電 子 檔 及 紙 本 11. 回 覆 保 管 組 (1) 本 中 心 個 人 資 料 銷 毀 清 冊 召 開 理 工 大 樓 普 物 實 驗 室 財 產 點 交 討 論 會 議 提 供 公 民 基 本 素 養 四 選 一 課 程 中 英 文 介 紹 及 權 重 表 予 土 木 系 召 開 義 守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第 3 次 中 心 業 務 會 議 召 開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初 審 教 評 會 議 及 召 開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及 第 4 次 複 審 教 評 會 議 進 行 理 工 大 樓 三 樓 普 物 實 驗 室 財 產 點 交 18.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軍 訓 體 育 進 修 部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課 程 檢 核 審 查 作 業 及 104 學 年 第 2 學 期 開 設 課 程 之 課 程 品 保 ( 含 課 程 權 重 / 課 程 描 述 / 修 課 條 件 ) 等 相 關 資 料 ( 含 新 增 / 異 動 作 業 ) 整 理 19. 請 授 課 教 師 具 體 回 覆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學 生 意 見 回 饋 分 析 總 表 20. 整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通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課 程 初 審 小 組 會 議 紀 錄 21.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第 1 次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會 議 22. 整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通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議 議 程 資 料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核 心 教 育 及 博 雅 教 育 書 面 課 程 排 課 調 查 作 業 151

15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核 心 教 育 及 博 雅 教 育 課 程 北 祥 系 統 授 課 資 料 鍵 入 及 維 護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博 雅 教 育 課 程 教 室 排 定 作 業 及 各 視 聽 教 室 之 借 用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通 識 教 育 核 心 課 程 各 院 提 供 必 修 課 程 上 課 教 室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博 雅 教 育 課 程 教 師 開 設 課 程 確 認 及 回 覆 28. 整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初 審 教 評 會 議 紀 錄 29. 整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及 第 4 次 複 審 教 評 會 議 紀 錄 30. 整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議 紀 錄 資 料 31. 核 銷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校 外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學 者 專 家 出 席 費 32.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服 務 與 知 識 實 踐 小 組 會 議 33. 印 製 104 學 年 第 1 學 期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學 習 成 效 問 卷 34. 簽 請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日 間 部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兼 任 教 師 超 4 鐘 點 文 35. 公 告 義 守 大 學 大 學 部 通 識 教 育 博 雅 課 程 修 課 辦 法 義 守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課 程 初 審 小 組 作 業 要 點 36. 進 行 本 中 心 保 管 財 產 盤 點 表 清 單 查 對 37. 配 合 總 務 處 進 行 本 中 心 個 人 資 料 文 件 銷 毀 38. 維 護 學 年 度 學 習 品 保 平 台 之 課 程 品 保 資 料 國 際 接 軌 1. 核 心 及 博 雅 課 程 教 學 設 備 器 材 借 用 2. 辦 理 104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分 項 活 動 及 經 費 核 銷 3. 進 行 104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分 項 經 費 核 銷 其 他 至 進 行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入 學 轉 學 ( 系 ) 生 通 識 護 照 發 放 5. 統 整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入 學 大 一 新 生 通 識 護 照 簽 領 名 單 6. 進 行 2015 恢 宏 儒 道 精 神 促 進 社 會 和 諧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參 與 大 陸 學 者 入 台 證 申 請 作 業 聯 繫 學 者 152

153 7. 辦 理 2015 恢 宏 儒 道 精 神 促 進 社 會 和 諧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 場 地 借 用 及 佈 置 會 場 三 角 立 牌 名 牌 議 程 海 報 製 作 大 會 手 冊 及 論 文 集 裝 袋 當 日 各 項 器 材 借 用 8. 填 寫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學 生 學 習 品 質 保 證 課 外 活 動 結 案 報 告 發 送 工 作 聯 繫 單, 進 行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通 識 護 照 - 經 典 閱 讀 認 證 系 統 開 放 教 師 填 寫 認 證 節 次 及 進 行 線 上 認 證 附 表 一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辦 理 活 動 項 次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參 加 人 數 教 職 員 學 生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服 務 與 知 識 實 踐 工 作 坊 2015 恢 宏 儒 道 精 神 促 進 社 會 和 諧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通 識 中 心 通 識 中 心

154 ( 十 九 )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卓 越 教 學 1.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委 託 辦 理 104 年 度 因 應 貿 易 自 由 化 在 地 訓 練 服 務 暨 就 業 發 展 及 協 助 計 畫 彙 管 作 業 服 務 於 公 開 招 標, 結 標, 並 於 進 行 審 查 會, 確 定 由 本 校 得 標 繼 續 服 務, 已 於 議 價 完 成 計 畫 細 項 : (1) 建 立 即 時 提 供 職 訓 服 務 體 制 :A. 訓 練 諮 詢 服 務 作 業 1500 次 ;B. 訓 練 輔 導 服 務 作 業 384 次 ( 含 完 成 輔 導 服 務 行 前 共 識 會 1 場 次 完 成 輔 導 服 務 相 關 會 議 1 場 次 );C. 輔 導 標 竿 案 例 : 事 業 單 位 至 少 3 家 ;D. 建 立 輔 導 服 務 評 估 機 制 : 以 103 年 度 已 接 受 本 計 畫 輔 導 服 務 之 事 業 單 位 進 行 輔 導 成 效 追 蹤 ;E. 有 效 連 結 訓 練 資 源 : 至 少 36 家 有 意 願 且 有 訓 練 需 求 之 事 業 單 位 提 出 相 關 訓 練 計 畫 案 之 申 請 建 立 輔 導 服 務 評 估 機 制 ;F. 建 置 相 關 服 務 流 程 (2) 提 高 計 畫 能 見 度 及 利 用 率 :A. 整 體 計 畫 推 廣 規 劃 :2 則 新 特 色 研 究 聞 稿 ;B. 辦 理 4 場 次 在 地 服 務 推 動 說 明 會 ;C. 加 強 業 務 宣 導 相 關 措 施 ;D. 發 表 在 地 產 業 及 勞 動 力 發 展 文 章 6 篇 ; E. 維 護 及 更 新 本 案 專 屬 網 站 (3) 管 控 執 行 目 標 與 進 度 :A. 成 立 顧 問 團 隊 B. 召 開 專 案 會 議 2 場 次 ;C. 召 開 工 作 協 調 檢 討 會 議 ;D. 提 出 執 行 績 效 報 告 目 前 進 度 依 序 為 : (1) 送 出 標 案 (2) 評 選 審 查 會 (3) 議 價 完 成 (4) 完 成 簽 約 (5) 發 文 專 案 人 員 續 聘 作 業 (6) 發 文 專 案 顧 問 聘 任 核 備 作 業 (7) 召 開 期 初 共 識 會 (8) 內 部 教 育 訓 練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9) 輔 導 委 員 行 前 共 識 會 154

155 (10) 內 部 教 育 訓 練 勞 動 部 職 業 訓 練 計 畫 說 明 (11) 內 部 教 育 訓 練 就 業 服 務 與 社 會 資 源 應 用 (12) 屏 南 工 業 區 推 動 說 明 會 (13) 岡 山 螺 絲 博 物 館 推 動 說 明 會 (14) 高 雄 加 工 出 口 區 推 動 說 明 會 (15) 麗 尊 酒 店 推 動 說 明 會 (16) 內 部 教 育 訓 練 內 外 部 溝 通 技 巧 (17) 內 部 教 育 訓 練 打 破 僵 化 習 慣 與 提 升 競 爭 力 (18) 第 二 次 專 案 顧 問 會 議 (19) 內 部 教 育 訓 練 顧 問 關 係 管 理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20) 輔 導 委 員 行 前 檢 討 會 在 地 訓 練 服 務 彙 管 計 畫 執 行 拜 訪 明 細 表 編 號 訪 視 日 期 公 司 名 稱 隨 訪 人 員 友 源 機 械 有 限 公 司 陳 振 財 吳 倩 雯 南 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瀛 新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張 育 肇 陳 怡 如 毅 鋼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張 育 肇 陳 怡 如 三 和 合 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泓 達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張 育 肇 裕 臻 興 業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衛 普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張 育 肇 艾 夏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高 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元 偉 機 電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弘 渝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吳 宜 錚 勁 揚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振 財 國 精 化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怡 如 明 石 金 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怡 如 高 雄 汽 車 客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振 財 樂 謙 電 腦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晴 騰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張 育 肇 155

156 超 連 結 有 限 公 司 吳 宜 錚 上 虹 有 限 公 司 張 育 肇 億 利 行 印 刷 廠 張 育 肇 信 義 機 械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特 一 模 具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薈 昇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信 映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屏 東 汽 車 客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姵 蓉 喬 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振 財 上 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振 財 泰 東 金 屬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周 蓉 滋 巨 輪 興 有 限 公 司 陳 怡 如 良 豐 不 銹 鋼 管 件 有 限 公 司 陳 怡 如 金 電 屋 電 機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吳 宜 錚 三 普 儀 器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耕 享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張 育 肇 鍇 巨 機 電 有 限 公 司 吳 宜 錚 綠 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姵 蓉 台 灣 愛 德 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鑫 模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元 良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張 育 肇 晉 禾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怡 如 南 美 特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怡 如 林 商 行 強 化 安 全 玻 璃 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華 陀 扶 元 堂 生 藥 科 技 公 司 張 育 肇 世 享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大 田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姵 蓉 龍 震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陳 姵 蓉 陞 達 五 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156

157 金 御 園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吳 宜 錚 天 聲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怡 如 明 揚 國 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王 聖 元 丞 滿 商 標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陳 怡 如 玉 錡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怡 如 長 宏 工 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榮 璋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恆 懋 五 金 加 工 廠 有 限 公 司 陳 怡 如 新 鷹 精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朝 友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張 育 肇 泰 祥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宜 錚 忠 賢 工 業 有 限 公 司 吳 宜 錚 泰 安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宜 錚 龍 泉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長 益 螺 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怡 如 大 灃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泰 菖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吳 宜 錚 陳 振 財 元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宜 錚 城 圓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益 大 鋼 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安 天 德 百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順 茂 工 業 有 限 公 司 陳 怡 如 順 慶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鴻 淇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陳 振 財 長 麒 金 屬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怡 如 張 育 肇 金 盛 號 鐵 工 廠 張 育 肇 鴻 順 印 刷 文 化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張 育 肇 晟 景 數 位 文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張 育 肇 德 奇 鋼 鐵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157

158 梵 谷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張 育 肇 京 華 福 士 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王 聖 元 安 得 烈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姵 蓉 慶 堂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梓 官 廠 林 瑞 祥 華 泰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張 育 肇 佳 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姵 蓉 星 鑽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周 蓉 滋 組 弘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吳 宜 錚 高 健 雷 射 精 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永 大 食 品 原 料 有 限 公 司 周 蓉 滋 和 詮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宜 錚 瀚 銘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張 育 肇 新 城 國 際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周 蓉 滋 星 博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王 聖 元 勝 一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張 育 肇 東 鈁 精 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張 育 肇 安 喬 模 具 有 限 公 司 陳 怡 如 緯 紘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張 育 肇 誠 毅 紙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振 財 生 合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精 圓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廠 吳 倩 雯 恆 亞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怡 如 萬 潤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怡 如 好 味 兒 生 技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琳 得 科 先 進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振 財 台 灣 賽 孚 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慶 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堃 霖 冷 凍 機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台 灣 本 田 汽 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屏 東 廠 王 聖 元 158

159 昇 宏 國 際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元 泰 發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陳 振 財 桂 賢 石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屏 南 廠 王 聖 元 佳 慈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家 田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吳 宜 錚 萬 機 鋼 鉄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超 鋁 金 屬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怡 如 中 德 環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天 正 國 際 精 密 機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碙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陳 振 財 唐 榮 油 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振 財 大 田 海 洋 食 品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吳 宜 錚 宏 毅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吳 宜 錚 聯 超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宜 錚 友 一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陳 振 財 新 岡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陳 振 財 台 灣 安 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振 財 和 頌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張 育 肇 金 采 精 密 鑄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振 財 本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緯 宸 機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振 財 豪 葳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張 育 肇 永 聯 邦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張 育 肇 建 大 機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振 財 天 光 興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連 冠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高 興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盟 鑫 金 屬 有 限 公 司 吳 宜 錚 元 椿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159

160 家 洲 企 業 社 林 瑞 祥 禾 豊 生 醫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金 將 機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得 意 中 華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陳 怡 如 華 宏 新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怡 如 全 巨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蘇 振 鄴 溢 泰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王 聖 元 勝 家 工 業 社 林 瑞 祥 志 揚 興 業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江 山 豪 景 有 限 公 司 蘇 振 鄴 大 信 強 化 塑 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一 丞 冷 凍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振 財 介 慶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聯 華 低 溫 設 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蘇 振 鄴 晉 欣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張 育 肇 天 益 興 業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坤 琳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蘇 振 鄴 佳 麗 寶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台 灣 關 口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合 順 工 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怡 如 銳 禾 工 業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鴻 利 模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蘇 振 鄴 鳴 城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福 松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宜 錚 天 使 農 業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宜 錚 君 牧 塑 膠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新 格 玻 璃 有 限 公 司 蘇 振 鄴 安 提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詠 順 冷 凍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南 億 塑 膠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160

161 全 英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大 興 橡 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蘇 振 鄴 美 得 興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元 皓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蘇 振 鄴 尹 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振 財 鋐 誠 模 具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五 實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廠 林 瑞 祥 芳 生 螺 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崇 光 企 業 社 吳 倩 雯 珈 明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巨 山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福 記 冷 凍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國 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怡 如 季 陽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蘇 振 鄴 順 成 格 來 得 企 業 社 吳 宜 錚 晶 科 光 電 有 限 公 司 大 勇 廠 吳 宜 錚 台 東 紅 珊 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珠 寶 加 工 廠 吳 宜 錚 東 皇 昌 五 金 工 具 有 限 公 司 吳 宜 錚 安 東 塑 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宜 錚 榮 田 精 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東 業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蘇 振 鄴 春 發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卡 訊 電 子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蘇 振 鄴 廣 味 香 開 發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昱 瑋 彈 簧 五 金 有 限 公 司 蘇 振 鄴 丸 長 螺 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楊 佳 錡 灃 盛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楊 佳 錡 台 灣 高 爾 特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蘇 振 鄴 聯 亞 製 衣 公 司 陳 怡 如 161

162 旭 弘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蘇 振 鄴 荃 進 電 機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名 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蘇 振 鄴 吉 伯 特 珠 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蘇 振 鄴 全 盛 工 程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蘇 振 鄴 鋅 德 克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陳 怡 如 頂 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振 財 祥 乙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陳 振 財 新 盛 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順 昶 塑 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蘇 振 鄴 金 富 苑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振 財 禹 青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萬 翔 精 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振 財 光 城 貿 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蘇 振 鄴 大 地 光 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蘇 振 鄴 世 發 豐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隆 興 鋼 鐵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福 密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大 地 光 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振 財 英 特 金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威 馬 產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蘇 振 鄴 大 信 海 產 有 限 公 司 吳 宜 錚 周 蓉 滋 寰 一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吳 宜 錚 周 蓉 滋 菊 之 鱻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吳 宜 錚 周 蓉 滋 西 衛 冰 淇 淋 工 廠 吳 宜 錚 周 蓉 滋 媽 宮 食 品 工 廠 吳 宜 錚 周 蓉 滋 萬 泰 食 品 廠 吳 宜 錚 周 蓉 滋 澎 湖 第 一 酒 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宜 錚 周 蓉 滋 鑫 型 精 密 工 業 有 限 公 司 蘇 振 鄴 磊 格 科 技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怡 如 162

163 三 佰 機 械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蘇 振 鄴 銨 隆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蘇 振 鄴 在 地 訓 練 服 務 彙 管 計 畫 執 行 輔 導 明 細 表, 每 家 基 本 4 次 輔 導, 已 於 完 成 所 有 輔 導 編 號 公 司 名 稱 申 請 時 間 輔 導 需 求 1 岦 昌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生 產 管 理 2 信 義 機 械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專 利 技 術 輔 導 3 大 田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講 師 培 訓 4 高 雄 汽 車 客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作 說 明 書 5 屏 東 汽 車 客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TTQS 6 超 連 結 有 限 公 司 勞 資 關 係 管 理 7 奇 賓 機 械 有 限 公 司 艾 夏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資 源 教 育 訓 練 規 劃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財 務 管 理 9 國 精 化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生 產 流 程 10 三 和 合 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11 信 映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職 能 分 析 12 泰 東 金 屬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行 銷 13 上 虹 有 限 公 司 生 產 研 發 14 上 內 工 業 有 限 公 司 產 品 行 銷 15 樂 謙 電 腦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OP 制 訂 方 針 16 勁 揚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職 能 盤 點 17 毅 鋼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生 產 18 泰 安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食 品 防 護 系 統 19 明 揚 國 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職 能 分 析 20 三 普 儀 器 有 限 公 司 品 牌 建 立 21 泰 菖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產 品 研 發 22 星 鑽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TTQS 23 永 揚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有 限 公 司 初 階 主 管 管 理 技 能 163

164 24 南 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生 產 管 理 25 和 詮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人 才 培 育 26 裕 臻 興 業 有 限 公 司 國 際 行 銷 策 略 27 友 源 機 械 有 限 公 司 軸 承 技 術 輔 導 28 永 大 食 品 原 料 有 限 公 司 食 品 生 產 管 理 及 防 護 機 制 29 元 偉 機 電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資 源 30 恆 懋 五 金 加 工 廠 有 限 公 司 製 程 改 善 31 新 城 國 際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食 品 生 產 管 理 32 京 華 福 士 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ISO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33 泓 達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資 源 34 瀚 銘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資 源 制 度 建 置 35 鴻 淇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行 銷 通 路 經 營 開 發 36 鉅 明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生 產 管 理 37 城 圓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研 發 38 宏 毅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TTQS 39 家 田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桂 賢 石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萬 機 鋼 鉄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資 源 規 劃 及 人 才 培 育 教 育 訓 練 規 劃 及 公 司 轉 型 專 案 管 理 與 職 能 運 用 42 慶 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人 資 管 理 43 超 鋁 金 屬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品 牌 行 銷 44 高 健 雷 射 精 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品 牌 行 銷 45 金 御 園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工 廠 營 運 管 理 與 教 育 訓 練 規 劃 46 華 泰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產 品 設 計 研 發 47 瀛 新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產 品 研 發 48 東 鈁 精 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品 管 職 能 164

165 49 晴 騰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長 益 螺 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人 才 培 育 教 育 訓 練 規 劃 人 資 管 理 生 產 流 程 改 善 51 巨 輪 興 有 限 公 司 產 品 行 銷 52 佳 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晴 騰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長 益 螺 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生 產 管 理 與 行 銷 之 教 育 訓 練 規 劃 人 才 培 育 教 育 訓 練 規 劃 人 資 管 理 生 產 流 程 改 善 55 巨 輪 興 有 限 公 司 產 品 行 銷 56 佳 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ISO9001 改 版 57 金 將 機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生 產 管 理 人 力 管 理 58 詠 鋐 有 限 公 司 行 銷 管 理 59 台 灣 關 口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生 產 管 理 60 天 光 興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生 產 管 理 行 銷 管 理 61 安 拓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職 能 盤 點 62 元 椿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行 銷 管 理 63 裕 賀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行 銷 管 理 64 福 松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食 品 防 護 機 制 管 理 ( 品 管 ) 65 元 泰 發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品 質 管 理 66 天 益 興 業 有 限 公 司 生 產 人 力 管 理 67 恆 亞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教 育 訓 練 規 劃 及 研 發 相 關 68 一 丞 冷 凍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69 尹 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資 源 165

166 70 明 鴻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生 產 管 理 71 五 實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生 產 管 理 教 育 訓 練 規 劃 72 鴻 利 模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際 業 務 行 銷 73 新 岡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行 銷 - 顧 客 管 理 74 福 記 冷 凍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行 銷 管 理 75 季 陽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際 行 銷 通 路 76 廣 味 香 開 發 有 限 公 司 國 際 行 銷 77 榮 田 精 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人 資 管 理 78 台 京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行 銷 相 關 79 名 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8 行 銷 策 略 與 業 務 管 理 80 台 灣 高 爾 特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8 精 進 企 業 環 境 管 理 iso 荃 進 電 機 有 限 公 司 7.8 勞 資 關 係 管 理 文 件 建 立 82 順 成 格 來 得 企 業 社 7.8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83 元 上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名 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立 真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7.15 硬 度 數 據 基 準 及 分 析 方 法 行 銷 策 略 與 業 務 管 理 印 前 製 程 相 關 課 程 規 劃 及 人 才 培 育 86 碧 梧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7.15 生 產 管 理 87 灃 盛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15 研 發 技 術 提 升 88 國 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15 生 產 管 理 89 鋅 德 克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7.15 ISO 認 證 品 質 管 理 90 富 元 環 保 開 發 有 限 公 司 7.15 材 料 分 析 工 業 安 全 166

167 91 雨 和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15 生 產 管 理 和 品 質 管 理 92 台 京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17 行 銷 相 關 93 全 盛 工 程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7.22 經 營 管 理 人 力 資 源 相 關 94 禹 青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22 TTQS 概 念 導 入 95 彰 林 塗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22 網 路 行 銷 96 金 富 苑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22 TTQS 97 灃 盛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28 研 發 技 術 提 升 98 荃 進 電 機 有 限 公 司 7.29 勞 資 關 係 管 理 文 件 建 立 99 禹 青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29 TTQS 概 念 導 入 100 彰 林 塗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29 網 路 行 銷 101 金 富 苑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30 TTQS 102 富 元 環 保 開 發 有 限 公 司 8.5 材 料 分 析 工 業 安 全 103 台 灣 高 爾 特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8.6 精 進 企 業 環 境 管 理 iso 全 盛 工 程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8.6 經 營 管 理 & 人 力 資 源 相 關 105 碧 梧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8.10 生 產 管 理 106 國 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8.13 生 產 管 理 107 順 成 格 來 得 企 業 社 8.14 IOS 元 上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大 田 海 洋 食 品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9.2 硬 度 數 據 基 準 及 分 析 方 法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相 關 教 育 訓 練 規 劃 110 精 升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9.3 品 質 管 理 111 鋅 德 克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9.9 ISO 認 證 品 質 管 理 167

168 112 塑 美 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9.9 薪 資 結 構 考 績 評 核 113 百 進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9.11 教 育 訓 練 規 劃 114 西 衛 冰 淇 淋 工 廠 9.21 食 品 安 全 防 護 管 理 115 寰 一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9.21 行 銷 流 通 管 理 及 品 質 管 理 116 而 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9.21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制 度 117 豪 騏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9.30 ISO 風 險 管 理 相 關 118 銨 隆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9.30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相 關 內 容 年 度 國 防 部 高 階 中 階 及 基 層 軍 官 管 理 班 於 公 告, 於 結 標, 並 於 召 開 審 查 會, 已 公 告 今 年 由 亞 洲 大 學 得 標 3.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105 年 度 因 應 貿 易 自 由 化 在 地 訓 練 服 務 暨 就 業 發 展 及 協 助 計 畫 彙 管 作 業 服 務 於 公 開 招 標, 結 標, 於 進 行 審 查 會, 確 定 由 本 校 得 標 繼 續 服 務, 已 於 議 價 完 成 4.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委 託 辦 理 105 年 青 年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委 託 管 理 案 於 公 開 招 標, 結 標, 已 於 進 行 審 查 會, 已 公 告 由 優 派 人 力 得 標 5. 文 化 部 委 託 辦 理 文 化 部 新 住 民 藝 文 體 驗 推 廣 實 驗 計 畫 於 公 開 招 標, 結 標, 於 進 行 審 查 會, 已 公 告 未 得 標 與 旭 聯 企 業 合 作 於 校 本 部 綜 合 教 學 大 樓 教 室 辦 理 公 職 說 明 會 年 度 學 分 班 及 隨 班 附 讀 開 班 情 形 : 優 質 服 務 班 別 名 稱 開 訓 期 結 訓 期 103 學 年 度 隨 班 附 讀 上 學 期 行 銷 管 理 碩 士 學 分 班 招 生 中 知 識 管 理 高 等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169 企 業 電 子 化 企 業 研 究 方 法 學 年 度 隨 班 附 讀 下 學 期 財 務 管 理 組 織 理 論 與 管 理 科 技 管 理 作 業 管 理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知 識 管 理 網 路 技 術 企 業 研 究 方 法 學 年 度 隨 班 附 讀 上 學 期 高 等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企 業 電 子 化 行 銷 管 理 與 保 五 總 隊 合 作 辦 理 碩 士 學 分 班, 分 別 為 : (1) 企 管 所 : 企 業 研 究 方 法 管 理 統 計 2 科, 各 8 員 參 訓 ( ) (2) 政 管 所 : 公 共 趨 勢 議 題 行 政 管 理 制 專 題 2 科, 各 9 員 參 訓 ( ) (3) 企 管 所 : 組 織 行 為 行 銷 管 理 2 科, 各 8 員 參 訓 ( ) (4) 政 管 所 :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方 法 組 織 行 為 2 科, 各 9 員 參 訓 ( ) 4. 辦 理 104 年 度 記 帳 及 報 稅 代 理 業 務 訓 練 課 程 招 生 師 資 聯 繫 整 理 報 名 資 料 開 課 準 備, 已 於 及 開 班, 於 結 訓 5. 導 遊 領 隊 考 前 衝 刺 班 於 開 班, 開 班 人 數 19 人, 並 於 結 訓 6. 增 加 推 廣 教 育 班 開 設 之 深 度 及 廣 度 邀 請 本 校 各 系 所 共 同 規 劃 相 關 課 程 ( 如 證 照 班 學 分 班 技 能 班 ), 邀 請 全 校 師 資 共 同 規 169

170 劃, 並 實 地 拜 訪 各 系 系 主 任 尋 求 相 關 協 助 7. 協 助 中 華 民 國 中 藥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規 劃 課 程, 並 於 將 提 案 給 公 會 理 事 長 向 衛 服 部 進 行 提 案,103.7 初 向 全 聯 會 了 解 提 案 狀 況, 接 獲 衛 服 部 來 電, 近 期 內 將 會 有 相 關 標 案 (1)104 年 度 中 藥 材 標 準 研 修 及 批 發 業 品 質 管 理 訓 練 於 1 月 中 招 標, 於 開 標, 已 於 召 開 審 查 會, 並 在 收 到 來 函 確 定 為 議 價 第 一 順 位, 已 於 議 價 完 成 A 召 開 第 一 次 工 作 會 議,04.30 申 請 第 一 期 款, 目 前 持 續 蒐 集 資 料 及 討 論 中 B 召 開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C 檢 送 期 中 報 告, 已 於 由 衛 福 部 召 開 審 查 會 D 期 間 於 北 中 南 開 班 完 成, 共 計 180 人 次 E 至 衛 福 部 參 加 策 略 會 議 F 召 開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G 完 成 繳 交 結 案 報 告, 並 於 進 行 結 案 審 查 會 議 H. 目 前 正 在 修 正 相 關 資 料, 預 計 於 前 送 出 (2)104 年 度 中 藥 材 批 發 業 創 新 提 升 輔 導 計 畫 於 1 月 中 招 標, 於 開 標, 於 召 開 審 查 會, 已 於 議 價 完 成 A 召 開 第 一 次 工 作 會 議,04.30 申 請 第 一 期 款, 目 前 持 續 蒐 集 資 料 及 討 論 中 B 召 開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C 檢 送 期 中 報 告, 已 於 由 衛 福 部 召 開 審 查 會 D 期 間 於 北 中 南 開 班 完 成, 共 計 180 人 次 E 至 衛 福 部 參 加 策 略 會 議 F 進 行 成 果 發 表 會, 約 計 50 多 人 參 與 G 完 成 繳 交 結 案 報 告, 並 於 進 行 結 案 審 查 會 議 H. 目 前 正 在 修 正 相 關 資 料, 預 計 於 前 送 出 (3)104 年 度 中 藥 房 店 家 精 進 改 造 計 畫 於 1 月 中 招 標, 於 開 標, 已 於 召 開 審 查 會, 本 校 並 未 得 標 (4)105 年 中 藥 材 批 發 業 創 新 提 升 輔 導 計 畫 第 二 年 續 約 計 畫 170

171 書 於 送 出 審 查, 並 於 進 行 審 查 會 議, 已 於 送 出 修 正 計 畫 書 年 空 軍 航 空 技 術 學 院 之 資 深 士 官 長 領 導 管 理 班 訓 練 課 程 委 外 代 訓 標 案 於 招 標, 於 截 止, 並 於 召 開 審 查 會, 已 確 定 由 本 校 得 標 (1) 第 一 班 次 於 開 班, 並 於 結 訓 (2) 第 二 班 次 於 開 班, 並 於 結 訓 (3) 第 三 班 次 於 開 班, 並 於 結 訓 (4) 第 四 班 次 於 開 班, 並 於 結 訓 (5) 第 五 班 次 於 開 班, 並 於 結 訓 9. 與 EF 遊 學 集 團 合 作 辦 理 暑 期 遊 學 團,04.08 於 校 本 部 召 開 說 明 會, 截 至 約 計 50 多 人 報 名 10. 與 華 東 科 技 合 作 辦 理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智 慧 電 子 學 院 計 畫 - 義 守 記 憶 體 IC 封 裝. 測 試 工 程 師 人 才 養 成 班 提 案,05.01 開 始 招 生, 已 於 5 月 中 旬 提 送 計 畫 書, 已 於 通 過, 截 至 止 華 東 招 員 ( 新 進 員 工 )33 人 報 到, 於 工 業 局 進 行 訪 視 作 業 11/26 完 成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智 慧 電 子 學 院 - 義 守 記 憶 體 IC 封 裝 / 測 試 工 程 師 人 才 養 成 班 課 程, 完 成 33 人 培 訓 年 學 海 遊 學 團 ( 自 費 生 ) 開 始 招 生, 截 至 報 名 10 人 ( 澳 洲 1 英 國 7 美 國 2) 年 空 軍 航 空 技 術 學 院 之 資 深 士 官 長 領 導 管 理 班 訓 練 課 程 委 外 代 訓 標 案 於 招 標,10.12 截 標, 於 開 標, 於 進 行 議 價, 並 於 進 行 簽 約, 預 計 於 月 開 班 13. 規 劃 105 年 度 記 帳 及 報 稅 代 理 業 務 訓 練 課 程 招 生 師 資 聯 繫 整 理 報 名 資 料 開 課 準 備, 已 於 月 中 函 送 高 雄 市 國 稅 局 審 核 通 過, 預 計 開 班 14. 輕 鬆 學 韓 語 發 音 班 於 開 班, 共 17 人 上 課 15. 導 遊 領 隊 考 前 衝 刺 班 於 月 中 開 始 招 生 作 業, 預 計 月 開 班 16. 積 極 參 與 國 防 部 策 略 聯 盟 相 關 招 生 作 業 (1)08.18 配 合 榮 民 服 務 處 來 校 參 訪 事 宜 171

172 (2)09.10 至 仁 美 營 區 拜 訪 討 論 (3)09.22 至 空 軍 官 校 及 空 軍 技 術 學 院 拜 訪 (4)10.28 進 行 海 軍 技 術 學 校 終 身 學 習 招 生 宣 導 (5)11.04 至 萬 金 營 區 拜 訪 討 論 (6)11.05 配 合 榮 民 服 務 處 簽 約 事 宜 (7)11.12 至 萬 金 營 區 及 龍 泉 營 區 終 身 學 習 招 生 宣 導, 目 前 預 計 會 開 堆 高 機 培 訓 班, 預 估 50 人 針 對 義 守 大 學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推 廣 教 育 境 外 專 班 培 正 書 院 生 命 科 學 電 機 理 工 學 院 推 廣 教 育 境 外 學 士 學 分 班 資 料 由 國 際 處 進 行 簽 核, 已 於 經 醫 學 院 及 電 機 理 工 學 院 同 意, 預 計 於 5 月 底 前 由 中 心 報 教 育 部 核 備, 並 於 收 到 同 意 公 文 2. 香 港 匯 知 中 學 交 流 團 報 價, 已 於 入 境, 並 於 完 成 訓 練 出 境 3. 新 北 市 環 保 產 經 交 流 協 會 廣 東 財 金 交 流 團 報 價 4. 越 南 醫 生 培 訓 課 程 第 二 次 課 程 規 劃 會 議, 提 報 課 程 規 劃 資 料 5. 東 莞 理 工 學 院 城 市 學 院 研 習 班 (1) 第 一 梯 次 報 價, 已 於 入 境, 並 於 出 國 際 接 軌 境 (2)04.16 提 報 創 意 創 業 研 習 班 行 程 規 劃 (3)04.21 提 報 高 校 教 學 研 修 班 課 程 規 劃 (4)06.05 提 報 創 新 與 創 業 學 生 團 課 程 規 劃 及 報 價 (5) 東 莞 理 工 學 院 城 市 學 院 - 學 生 暑 期 營 完 成 課 程 規 劃 並 報 價, 已 於 共 30 人 來 校 參 訪 (6) 東 莞 理 工 學 院 城 市 學 院 - 老 師 交 流 團, 完 成 課 程 規 劃, 已 於 共 7 人 來 校 參 訪 6. 越 南 同 奈 省 醫 療 管 理 培 訓 班 報 價, 已 於 入 境, 出 境 7. 廣 州 高 階 主 管 培 訓 班 於 進 行 課 程 規 劃 與 報 價,04.04 第 二 次 確 認, 最 終 報 價 與 繳 費 通 知, 已 於 入 境 8. 中 華 新 世 界 文 經 交 流 協 會 合 作 之 廣 州 職 業 教 育 管 理 培 訓 於

173 進 行 課 程 規 劃 與 報 價, 已 於 至 本 校 培 訓 9. 中 華 新 世 界 文 經 交 流 協 會 合 作 之 廣 州 順 德 教 育 管 理 培 訓 課 程, 9/16-9/26 共 20 人 來 台, 執 行 廣 東 交 通 職 業 技 術 學 院 交 流 團 10. 香 港 培 正 中 學 體 育 交 流 團 第 一 次 報 價 11. 北 京 師 範 大 學 珠 海 分 校 廣 告 學 規 劃 於 提 交 兩 岸 處 12. 越 南 廣 寧 省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規 劃 中, 包 含 (1) 專 科 醫 生 03.26( 第 一 次 報 價 ) (2) 教 育 管 理 人 培 訓 (3) 公 務 行 政 人 員 管 理 人 (4) 旅 遊 文 化 知 識 培 訓 (5) 救 火 防 火 救 援 業 務 管 理 培 訓 (6) 促 進 投 資 業 務 13. 協 助 安 排 廣 東 汕 尾 市 副 市 長 蒞 校 參 訪 14. 與 席 震 國 老 師 合 作 推 薦 大 陸 地 區 來 台 短 期 培 訓 課 程 規 劃 (1)IT 企 業 訊 息 化 管 理 04.28( 第 一 次 報 價 ) (2) 農 村 農 業 再 造 應 用 04.28( 第 一 次 報 價 ) (3) 學 齡 前 教 育 04.28( 第 一 次 報 價 ) 16. 義 大 醫 院 及 越 南 AIC 合 作 辦 理 醫 生 培 訓 班,06.25 提 送 心 臟 內 科 培 訓 計 畫, 目 前 正 在 協 商 中 17. 寧 德 職 業 技 術 學 院 於 校 務 行 政 管 理 報 價,07.25 來 信 通 知 因 對 方 審 批 尚 未 完 成, 以 至 於 活 動 需 延 期,09.25 寄 發 新 版 本 行 程 表, 赴 台 時 間 預 計 11.13~11.18 福 建 寧 德 職 業 技 術 學 院 交 流 團 赴 台 研 習 交 流 18. 廣 東 交 通 技 術 學 院 進 行 規 劃 及 報 價, 完 成 課 程 規 劃 與 定 案, 已 於 共 計 20 人 來 校 19. 山 東 泰 山 醫 學 院 交 流 團 (1) 第 一 團 已 於 共 10 人 來 校 參 訪 (2) 第 二 團 預 計 共 12 人 來 校 參 訪 20. 越 南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於 7 月 底 進 行 課 程 規 劃 及 報 價 中, 包 含 (1) 醫 管 班 (2) 電 子 化 政 府 培 訓 173

174 (3) 醫 院 IT 系 統 管 理 ~11.01 辦 理 南 京 0-3 歲 嬰 幼 兒 教 師 培 訓 接 待 安 徽 統 計 局 接 待 天 津 文 人 才 交 流 中 心 規 劃 與 報 價 -1 天 1 夜 陸 生 赴 台 交 流 團 報 價 溫 州 醫 科 大 學 教 師 研 習 團 提 供 廣 東 石 油 化 工 學 院 相 關 培 訓 課 程 資 料, 作 為 105 年 度 合 作 參 考 接 待 山 東 泰 山 醫 學 院 交 流 團 規 劃 105 年 2 月 越 南 醫 療 管 理 培 訓 班 課 程 規 劃 105 年 1 月 越 南 醫 院 IT 資 訊 管 理 培 訓 課 程 29. 規 劃 105 年 度 與 伯 展 旅 行 社 合 作 辦 理 醫 療 管 理 培 訓 班 課 程 與 報 價 1.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訓 就 中 心 104 年 度 失 業 者 職 訓 練 失 業 者 職 訓 練 於 招 標, 提 送 課 後 照 顧 服 務 人 員 培 訓 班 1 班 次, 已 於 提 送 計 畫, 並 於 召 開 審 查 會 議, 目 前 確 定 未 得 標 2.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104 年 度 委 外 提 升 待 業 者 勞 動 力 職 業 訓 練 計 畫 ( 綜 合 職 類 ) 標 案 提 送 家 事 管 理 員 培 訓 班 1 班 次, 已 於 提 送 計 畫, 已 於 議 價, 並 於 簽 約 完 成, 已 於 開 班, 參 訓 人 數 22 人 其 他 3.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104 年 度 委 外 提 升 待 業 者 勞 動 力 職 業 訓 練 計 畫 ( 工 業 類 ) 標 案 提 送 多 媒 體 設 計 與 整 合 班 1 班 次, 於 提 送 計 畫, 已 於 議 價, 並 於 簽 約 完 成, 於 開 班 4.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博 愛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104 年 度 委 託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間 養 成 職 業 訓 練 計 畫 於 招 標, 提 送 觀 光 餐 旅 服 務 人 員 培 訓 班 1 班 次, 已 於 送 標, 於 召 開 審 查 會, 已 確 定 得 標, 於 議 價, 於 二 日 進 行 甄 試, 於 開 班, 已 於 結 訓 5.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博 愛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104 年 度 委 託 辦 理 身 心 障 174

175 礙 者 夜 間 養 成 職 業 訓 練 計 畫 於 招 標, 預 計 提 送 經 絡 按 摩 培 訓 班 1 班 次, 預 計 送 標, 已 於 召 開 審 查 會, 確 定 未 得 標 6.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博 愛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104 年 度 委 託 辦 理 E 化 實 務 整 合 培 訓 計 畫 於 招 標, 已 於 甄 試, 共 錄 取 12 員, 於 開 班, 已 於 結 訓 年 度 產 業 人 才 投 資 計 畫 開 班 一 覽 表 序 號 班 級 名 稱 開 訓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1 導 遊 領 隊 訓 練 班 珠 寶 設 計 鑑 賞 行 銷 班 記 帳 及 報 稅 代 理 業 務 人 專 業 訓 練 班 記 帳 及 報 稅 代 理 業 務 人 專 業 訓 練 班 珠 寶 設 計 鑑 賞 行 銷 班 導 遊 領 隊 訓 練 班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104 年 度 委 外 提 升 待 業 者 勞 動 力 職 業 訓 練 計 畫 ( 商 業 類 與 農 業 類 ) 標 案 提 送 觀 光 導 遊 領 隊 人 員 培 訓 班 1 班 次, 已 於 開 班, 開 班 人 數 27 人 9.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104 年 度 委 外 提 升 待 業 者 勞 動 力 職 業 訓 練 計 畫 ( 商 業 類 與 農 業 類 ) 標 案 提 送 門 市 服 務 行 銷 人 員 培 訓 班 1 班 次, 於 提 送 計 畫, 已 於 議 價, 目 前 簽 約 中, 已 於 6 月 底 確 定 不 予 開 班 10. 臺 南 市 公 共 運 輸 處 104 年 臺 南 市 計 程 車 服 務 品 質 評 鑑 計 畫 (1) 提 送 計 畫, 於 召 開 審 查 會,03.19 議 價, 已 於 簽 約 完 成 (2) 召 開 專 家 學 者 消 費 者 代 表 暨 業 者 座 談 會, 已 於 繳 交 執 行 計 畫 書, 於 5 月 底 正 式 啟 動 (3)07.07 提 送 期 中 報 告, 已 於 召 開 審 查 會 (4) 期 間 辦 理 實 地 營 運 組 織 訪 查 (5) 已 於 繳 交 期 末 報 告, 已 於 審 查 通 過 175

176 (6)11.10 修 改 期 末 報 告 並 繳 交 (7) 預 計 於 12 月 中 旬 結 案 11.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青 年 職 專 班 於 招 標, 提 送 社 群 網 路 與 行 銷 規 劃 班 1 班 次, 於 送 標, 於 議 價, 原 定 8 月 底 開 班, 但 因 人 數 不 足 故 不 予 開 班 12.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博 愛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104 年 度 委 託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夜 間 養 成 職 業 訓 練 計 畫 於 招 標, 預 計 提 送 power point 文 書 應 用 班 1 班 次, 已 於 送 標, 於 審 查 會, 並 於 議 價, 已 於 開 班, 開 班 人 數 15 人, 已 於 結 訓 年 度 充 電 產 業 人 才 投 資 計 畫 目 前 正 積 極 規 劃 中, 目 前 已 送 案 之 班 次 如 下 表 所 示, 仍 積 極 規 劃 送 案 中 序 號 班 級 名 稱 開 訓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商 用 日 本 語 基 礎 訓 練 班 ( 企 業 包 班 ) 第 01 期 客 運 業 駕 駛 員 基 礎 技 能 訓 練 班 ( 四 )( 企 業 包 班 ) 第 01 期 車 輛 產 業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訓 練 班 ( 企 業 包 班 ) 第 01 期 招 募 面 談 與 選 才 基 礎 訓 練 班 ( 企 業 包 班 ) 第 01 期 幹 部 管 理 職 能 實 務 訓 練 課 程 班 ( 企 業 包 班 ) 第 01 期 客 運 業 駕 駛 員 基 礎 技 能 訓 練 班 ( 二 )( 企 業 包 班 ) 第 01 期 客 運 業 駕 駛 員 基 礎 技 能 訓 練 班 ( 一 )( 企 業 包 班 ) 第 01 期 客 運 業 駕 駛 員 基 礎 技 能 訓 練 班 ( 三 )( 企 業 包 班 ) 第 01 期 客 運 業 站 勤 人 員 基 礎 技 能 訓 練 班 ( 一 )( 企 業 包 班 ) 第 01 期

177 試 算 表 文 件 設 定 與 函 數 應 用 初 階 訓 練 班 ( 企 業 包 班 ) 第 01 期 國 際 禮 儀 團 隊 溝 通 激 勵 訓 練 班 ( 企 業 包 班 ) 第 01 期 人 際 溝 通 EQ 與 情 緒 管 理 訓 練 班 ( 企 業 包 班 ) 第 01 期 試 算 表 文 件 設 定 與 函 數 應 用 進 階 訓 練 班 ( 企 業 包 班 ) 第 01 期 ISO9001 ISO14001 改 版 解 析 與 內 部 稽 核 訓 練 班 ( 企 業 包 班 ) 第 01 期 日 本 商 用 會 話 訓 練 班 ( 企 業 包 班 ) 第 01 期 PMP.ICMP 專 案 管 理 實 務 訓 練 班 ( 企 業 包 班 ) 第 01 期 17 ISO : 104 DIS 內 部 稽 核 員 訓 練 班 ( 企 業 包 班 ) 第 01 期 生 產 現 場 管 理 實 務 訓 練 班 ( 企 業 包 班 ) 第 01 期 客 運 業 站 勤 人 員 基 礎 技 能 訓 練 班 ( 二 )( 企 業 包 班 ) 第 01 期 商 用 日 本 語 會 話 進 階 訓 練 班 ( 企 業 包 班 ) 第 01 期 年 度 小 型 人 力 提 升 計 畫 目 前 正 積 極 規 劃 中, 目 前 已 送 案 之 公 司 如 下 表 所 示 序 號 公 司 名 稱 1 緯 紘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環 綺 國 際 貿 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大 昌 美 髮 諮 詢 中 心 4 明 峰 髮 型 沙 龍 店 5 高 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6 超 連 結 有 限 公 司 177

178 7 正 忠 排 骨 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8 潤 泰 餐 飲 有 限 公 司 9 勁 揚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 奧 兒 室 內 裝 修 設 計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11 大 祈 環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2 元 良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3 家 田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14 雅 霖 大 飯 店 15 毅 鋼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6 力 巨 人 有 限 公 司 17 力 將 軍 有 限 公 司 18 力 巨 人 有 限 公 司 & 力 將 軍 有 限 公 司 ( 聯 合 型 ) 19 薇 欣 髮 廊 20 巨 晶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21 高 雄 市 私 立 博 登 文 理 技 藝 短 期 補 習 班 22 澎 湖 縣 私 立 明 圓 幼 兒 園 23 百 銓 科 技 ( 股 ) 公 司 24 桂 賢 石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5 鋐 誠 機 電 有 限 公 司 26 弘 渝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27 信 映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8 薇 微 髮 廊 29 薇 姿 髮 廊 30 緯 紘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5. 臺 南 市 公 共 運 輸 處 104 年 度 臺 南 市 市 區 公 車 營 運 與 服 務 評 鑑 計 畫 (1) 招 標, 預 計 於 提 送 計 畫 (2) 議 價 (3) 簽 約 完 成 (4) 召 開 專 家 學 者 消 費 者 暨 業 者 座 談 會 178

179 (5) 送 出 執 行 報 告 書, 已 於 正 式 啟 動 調 查 (6) 提 送 期 中 報 告 書, 已 於 召 開 審 查 會 議 (7) 繳 交 修 正 報 告 (8) 及 27 二 日 進 行 複 評 作 業, 並 於 送 出 期 末 報 告 16.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105 年 度 委 外 提 升 待 業 者 勞 動 力 職 業 訓 練 計 畫 ( 商 業 類 ) 標 案, 於 公 開 招 標, 預 計 提 送 門 市 行 銷 人 員 培 訓 班 1 班 次 計 畫 書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訓 練 就 業 中 心 105 年 度 失 業 者 職 業 訓 練 案 招 標, 將 評 估 提 送 之 區 域 及 班 次 179

180 ( 二 十 )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教 育 部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 辦 理 主 軸 四 執 行 委 員 會 議 辦 理 104 年 度 教 卓 計 畫 第 2 次 管 考 會 議 完 成 第 二 期 款 經 費 請 款 作 業 辦 理 主 軸 五 執 行 委 員 會 議 辦 理 主 軸 六 執 行 委 員 會 議 辦 理 主 軸 一 二 執 行 委 員 會 議 辦 理 主 軸 四 執 行 委 員 會 議 繳 交 104 年 度 執 行 調 查 表 辦 理 主 軸 三 執 行 委 員 會 議 辦 理 主 軸 一 主 軸 二 執 行 委 員 會 議 辦 理 主 軸 四 執 行 委 員 會 議 辦 理 104 年 度 教 卓 計 畫 第 3 次 管 考 會 議 辦 理 主 軸 一 主 軸 二 執 行 委 員 會 議 卓 越 教 學 辦 理 主 軸 四 執 行 委 員 會 議 辦 理 主 軸 三 執 行 委 員 會 議 繳 交 年 度 教 卓 計 畫 期 中 成 果 報 告 辦 理 主 軸 一 主 軸 二 及 主 軸 四 執 行 委 員 會 議 辦 理 主 軸 三 執 行 委 員 會 議 104 至 105 年 高 東 屏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計 畫 : 1. 第 三 期 第 二 階 段 計 畫 第 一 年 經 費 本 校 核 定 600,000 元 於 以 紙 本 發 文 檢 附 領 據, 函 覆 中 山 大 學 辦 理 請 款 與 中 山 大 學 進 行 學 科 能 力 診 斷 測 驗 經 驗 交 流 座 談 會 召 開 第 1 次 確 保 學 生 基 礎 能 力 跨 校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協 助 高 中 優 質 精 進 計 畫 : 學 年 度 本 校 核 定 1,115,000 元, 第 一 期 業 務 費 為 669,000 元, 已 簽 文 並 請 出 納 組 開 立 領 據 發 文 至 中 山 大 學 辦 理 請 款 作 業 參 加 計 畫 中 心 學 校 ( 中 山 大 學 ) 辦 理 之 第 一 次 助 理 會 議 180

181 辦 理 本 校 計 畫 執 行 說 明 會 議 參 加 計 畫 中 心 學 校 ( 中 山 大 學 ) 辦 理 之 工 作 宣 導 說 明 會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陳 志 良 老 師 辦 理 競 賽 導 向 機 器 人 研 習 營 活 動, 提 供 岡 山 中 學 學 生 以 實 際 動 手 做 並 培 養 團 隊 精 神, 了 解 機 器 人 之 基 本 知 識 及 提 升 學 生 之 創 造 能 力, 總 計 參 與 人 數 為 20 人, 活 動 滿 意 度 為 5.0 分 (5 點 量 表 ) 應 用 日 語 學 系 李 守 愛 老 師 辦 理 日 本 文 化 體 驗 營 活 動, 提 供 岡 山 高 中 師 生 豐 富 日 本 文 化 體 驗 課 程 ( 日 本 文 化 介 紹 茶 道 及 浴 衣 展 演 體 驗 ), 以 促 進 高 中 生 對 於 日 本 文 化 之 認 知, 參 加 人 數 為 37 人, 滿 意 度 4.9 分 (5 點 量 表 ) 應 用 日 語 學 系 李 守 愛 老 師 辦 理 日 本 文 化 體 驗 營 活 動, 提 供 三 民 高 中 師 生 豐 富 日 本 文 化 體 驗 課 程 ( 日 本 文 化 介 紹 花 道 及 浴 衣 展 演 體 驗 ), 以 促 進 高 中 生 對 於 日 本 文 化 之 認 知, 參 加 人 數 為 79 人, 滿 意 度 4.8 分 (5 點 量 表 )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江 育 真 老 師 辦 理 英 語 學 習 營 活 動, 以 Learning in Action 方 式 使 小 港 高 中 學 生 增 進 英 語 能 力 以 及 拓 展 國 際 視 野, 參 加 人 數 為 42 人, 滿 意 度 4.8 分 (5 點 量 表 ) 仁 武 高 中 辦 理 國 文 科 教 師 研 習, 邀 請 本 校 李 幸 長 老 師 擔 任 講 者, 講 題 為 國 文 寫 作 測 驗 診 斷 與 改 善 策 略, 參 加 人 數 為 11 人, 滿 意 度 4.2 分 (5 點 量 表 )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江 育 真 老 師 辦 理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帶 領 本 校 外 籍 生 至 中 山 高 中, 輔 導 高 中 生 學 習 外 國 文 化 及 拓 展 國 際 視 野, 參 加 人 數 為 76 人, 滿 意 度 4.8 分 (5 點 量 表 )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江 育 真 老 師 辦 理 英 語 學 習 營 活 動, 以 Learning in Action 方 式, 協 助 小 港 高 中 學 生 增 進 英 語 能 力 以 及 拓 展 國 際 視 野, 參 加 人 數 為 32 人, 滿 意 度 4.8 分 (5 點 量 表 ) 12. 累 計 至 使 用 經 費 總 額 為 160,384 元 ( 總 經 費 為 1, 115,000), 執 行 率 為 14.38% 磨 課 師 課 程 推 動 計 畫 : 181

182 函 送 教 育 部 本 校 執 行 104 年 度 磨 課 師 課 程 推 動 計 畫 第 1 期 經 費 請 領 文 件 教 育 部 來 函 通 知 本 校 所 報 請 領 104 年 度 磨 課 師 課 程 推 動 計 畫 案 A 類 計 畫 之 第 1 期 款 新 臺 幣 35 萬 元 已 轉 辦 撥 款 手 續 將 用 印 後 之 磨 課 師 課 程 利 用 同 意 書 寄 至 逢 甲 大 學 磨 課 師 計 畫 辦 公 室 完 成 年 度 磨 課 師 自 學 課 程 簡 介 內 容 完 成 104 年 度 磨 課 師 課 程 期 中 報 告 辦 理 磨 課 師 智 財 權 議 題 研 習 活 動, 參 與 人 數 91 名, 滿 意 度 92.1%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調 查 各 學 院 申 請 105 年 度 教 育 部 磨 課 師 徵 件 計 畫 之 意 願, 申 請 期 限 為 回 收 工 作 聯 繫 單, 預 計 105 年 度 教 育 部 磨 課 師 徵 件 計 畫 可 提 出 兩 門 課 程 教 育 部 來 函 通 知 本 校 104 年 度 課 程 通 過 期 中 審 查 發 文 辦 理 請 領 第 二 期 款 參 與 105 年 度 磨 課 師 徵 件 計 畫 說 明 會 教 育 部 補 助 大 學 校 院 推 動 課 程 分 流 計 畫 : 函 送 103 至 104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推 動 課 程 分 流 計 畫 期 中 成 果 報 告 及 第 二 期 經 費 申 請 表 至 教 育 部 執 行 完 畢 本 期 經 費 核 銷 事 宜 一 般 行 政 業 務 : 1. 教 師 教 學 歷 程 系 統 進 度 : 統 計 至 , 各 院 教 師 使 用 教 學 歷 程 檔 案 人 數 及 比 率 如 下 表 所 示, 本 系 統 使 用 率 自 101 學 年 度 為 59.06%, 上 升 至 85.56%, 統 計 成 長 率 26.50%: 學 院 名 稱 教 師 人 數 使 用 人 數 使 用 比 例 (%)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理 工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183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國 際 學 院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語 文 學 院 醫 學 院 通 識 中 心 總 計 / 平 均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執 行 進 度 : (1)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及 創 新 教 學 申 請 時 間 為 ( 線 上 申 請 作 業 截 止 ), 紙 本 繳 交 時 間 至 前 (2)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教 學 類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經 會 議 審 核, 教 學 類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核 定 核 定 通 過 計 63 件, 更 換 類 別 計 2 件, 條 件 式 通 過 計 1 件, 未 通 過 ( 含 被 整 併 案 ) 計 7 件, 預 計 補 助 金 額 為 278,973 元 (3) 公 告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核 定 結 果 (4) 彙 整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核 銷 單 據, 已 完 成 59 個 成 長 團 體 資 料 繳 回 3. 辦 理 傑 出 教 學 獎 業 務 : (1) 前 獲 獎 教 師 回 覆 傑 出 教 學 心 得, 計 有 11 件 已 全 部 回 覆 (2) 獲 獎 教 師 專 訪 錄 製 已 完 成, 並 進 行 後 續 專 訪 影 片 剪 輯 4. 學 生 讀 書 會 執 行 進 度 : 預 定 日 期 執 行 內 容 發 連 繫 單 通 知 各 系 所 申 請 讀 書 會, 計 有 175 組 申 請 召 開 讀 書 會 甄 選 委 員 會 議, 核 定 組 補 助 成 立, 補 助 通 過 率 為 76.60%, 另 有 37 組 自 願 成 立 讀 書 會, 共 計 辦 理 171 組 讀 書 會 公 告 核 定 讀 書 會 名 單 183

184 辦 理 讀 書 會 召 集 人 說 明 會, 共 計 131 人 參 加 辦 理 讀 書 會 活 動 時 間 繳 交 成 果 報 告 截 止 召 開 讀 書 會 委 員 會 議 甄 選 優 良 讀 書 會 5. 教 師 成 長 工 作 坊 : (1) 辦 理 中 原 大 學 遠 距 連 線 第 1 場 次 : 談 教 養, 參 與 人 數 71 人 (2) 辦 理 中 原 大 學 遠 距 連 線 第 2 場 次 : 培 養 新 世 紀 大 學 生 的 競 爭 力, 參 與 人 數 73 人 (3) 辦 理 全 英 授 課 工 作 坊, 邀 請 觀 光 系 張 琬 菁 助 理 教 授 蒞 臨 演 講, 講 題 為 語 教 授 專 業 課 程 經 驗 分 享, 參 與 人 數 70 人 (4) 辦 理 全 英 授 課 工 作 坊, 邀 請 南 台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英 語 系 楊 明 倫 助 理 教 授 蒞 臨 演 講, 講 題 為 EMI 通 識 課 程 -- 以 南 臺 科 大 臺 灣 與 世 界 為 例, 參 與 人 數 59 人 (5) 辦 理 教 學 升 等 工 作 坊, 邀 請 國 立 宜 蘭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黃 朝 曦 助 理 教 授 蒞 臨 演 講, 講 題 為 磨 課 師 與 我 的 教 學 之 路, 參 與 人 數 77 人 (6) 辦 理 中 原 大 學 遠 距 連 線 第 3 場 次, 講 題 為 台 灣 高 等 教 育 新 挑 戰 6.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 (1) 發 聯 繫 單 至 各 教 學 主 管 協 助 辦 理 期 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結 果 未 達 標 準 課 程 回 應 表 簽 核 作 業 (2)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期 中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施 測 期 程 (09:00) 至 (24:00) 止, 相 關 訊 息 已 經 由 張 貼 海 報 網 頁 各 棟 大 樓 跑 馬 燈 應 用 系 統 公 告, 並 寄 發 電 子 郵 件 通 知 系 所 及 學 生 等 各 種 管 道, 提 醒 學 生 並 請 各 教 學 單 位 主 管 協 助 宣 導, 以 提 高 學 生 填 答 率 統 計 期 中 教 學 意 見 各 系 ( 所 班 ) 填 答 率, 如 下 表 : 184

185 學 系 / 學 院 大 學 部 完 成 率 (%) 碩 士 班 完 成 率 (%) 博 士 班 完 成 率 (%)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通 訊 工 程 學 系 理 工 學 院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學 系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土 木 與 生 態 工 程 學 系 材 料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系 應 用 數 學 系 生 物 技 術 與 化 學 工 程 研 究 所 語 文 學 院 應 用 英 語 學 系 應 用 日 語 學 系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數 位 多 媒 體 設 計 學 系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學 系 電 影 與 電 視 學 系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原 民 班 管 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管 理 碩 博 士 班 工 業 管 理 學 系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86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會 計 學 系 國 際 商 務 學 系 公 共 政 策 與 管 理 學 系 醫 學 院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健 康 管 理 學 系 營 養 學 系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學 系 醫 務 管 理 學 系 護 理 學 系 醫 學 影 像 暨 放 射 科 學 系 物 理 治 療 學 系 職 能 治 療 學 系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護 理 學 系 原 民 班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觀 光 學 系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廚 藝 學 系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原 民 班 國 際 學 院 娛 樂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學 系 國 際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國 際 觀 光 餐 旅 學 系 全 校 平 均 (3) 召 開 教 學 知 能 薪 傳 會 議, 前 學 期 教 學 意 見 186

187 未 達 標 準 教 師 共 13 位, 經 會 議 審 議 計 10 位 教 師 須 參 與 教 學 知 能 薪 傳 輔 導 活 動, 已 於 辦 理 完 畢 (4) 公 告 期 中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結 果, 並 提 供 期 中 未 達 標 準 名 單 予 各 學 院 系 主 管, 主 動 進 行 關 心 瞭 解 (5) :00 開 始 填 寫 期 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評 量, 填 寫 期 限 為 :00 至 ( 五 )24:00 7. 學 習 品 保 : (1) 發 連 繫 單 至 各 教 學 單 位 轉 知 授 課 老 師 進 行 課 程 品 保 作 業, 上 傳 評 量 標 準 檔 案 並 進 行 課 程 檢 核 完 成 日 期 (1) 工 作 項 目 前 (2) 調 整 授 課 計 畫 表 之 評 量 方 式 或 配 分 前 (3) 完 成 至 少 1 項 評 量 標 準, 並 上 傳 學 習 品 保 平 台 前 (4) 完 成 課 程 檢 核 (2) 前 請 各 教 學 單 位 繳 交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欲 實 施 課 程 檢 核 之 課 程 清 冊, 已 完 成 繳 交 (3) 前 請 各 教 學 單 位 協 助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課 程 檢 核 結 果 審 議 作 業 及 104 學 年 度 二 學 期 開 授 課 程 相 關 資 料 新 增 / 異 動 作 業, 已 完 成 繳 交 (4) 提 供 第 1 次 校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議 業 務 報 告 及 提 案 (5) 開 放 學 習 品 保 平 台 開 放 維 護 學 年 度 課 程 品 保 資 料 事 宜 (6) 提 供 第 1 次 品 保 計 畫 課 程 學 習 組 會 議 業 務 報 告 8. 教 學 助 理 業 務 : (1)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教 學 助 理 個 人 申 請 作 業 及 繳 交 紙 本 申 請 表 時 間 為 ; 院 推 薦 為 (2) 為 因 應 教 育 部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強 化 學 生 兼 任 助 理 學 習 與 勞 動 權 益 保 障 處 理 原 則, 本 校 教 學 助 理 擬 依 指 導 教 師 與 教 學 助 187

188 理 雙 方 意 願 簽 定 教 學 助 理 關 係 型 態 確 認 同 意 書, 確 認 教 學 助 理 為 學 習 型 或 勞 僱 型 教 學 助 理 召 開 104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教 學 助 理 審 核 會 議, 本 學 期 配 置 教 學 助 理 之 課 程 數 為 286 門, 配 置 總 時 數 為 8,226 小 時, 平 均 每 門 課 程 配 置 之 教 學 助 理 時 數 為 小 時 (3) 辦 理 教 學 助 理 工 作 說 明 會, 宣 導 教 學 助 理 勞 動 權 益 之 相 關 規 範 與 作 法, 共 計 156 人 參 與 (4) 辦 理 教 學 助 理 培 訓 研 習 會, 邀 請 教 師 及 前 一 學 年 度 教 學 助 理 蒞 臨 分 享 輔 導 技 巧 與 執 行 心 得, 共 計 109 人 參 與 (5) 辦 理 勞 僱 型 教 學 助 理 10 月 份 薪 資 核 銷 作 業 (6) 辦 理 勞 僱 型 教 學 助 理 11 月 份 薪 資 核 銷 作 業 (7) 開 放 填 寫 課 程 教 學 助 理 - 自 評 表 成 果 報 告 書 指 導 老 師 滿 意 度 受 輔 導 學 生 滿 意 度, 預 計 完 成 統 計 分 析 (8) 辦 理 勞 僱 型 教 學 助 理 12 月 份 薪 資 核 銷 作 業 (9) 辦 理 學 習 型 教 學 助 理 薪 資 核 銷 作 業 9. 學 院 學 習 診 斷 測 驗 進 度 : (1) 請 各 學 院 推 薦 學 院 學 習 診 斷 測 驗 召 集 人, 已 於 完 成 回 覆 (2)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學 院 推 薦 學 院 學 習 診 斷 測 驗 召 集 人 說 明 會, 宣 導 經 費 補 助 工 讀 生 投 保 及 成 果 報 告 繳 交 期 限 等 相 關 事 宜 (3) 前 請 各 學 院 召 集 人 繳 交 命 題 費 及 工 讀 金 核 銷 單 據, 以 利 經 費 核 銷, 計 有 7 位 召 集 人 提 出, 並 已 於 完 成 核 銷 作 業 10. 學 生 學 習 歷 程 執 行 進 度 : (1)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各 學 系 大 一 新 生 辦 理 學 生 學 習 歷 程 檔 案 (e-portfolio) 入 班 宣 傳 活 動, 完 成 入 班 宣 導 之 班 級 數 為 52 班, 計 有 2,698 人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大 一 至 大 四 學 生 學 習 歷 程 檔 案 使 用 率 為 90.76%, 各 院 統 計 請 參 閱 下 表 ( 統 計 至 止 ): 188

189 學 院 使 用 人 數 總 人 數 使 用 比 例 (%)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1,788 1, 理 工 學 院 1,406 1, 管 理 學 院 1,886 2,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880 1, 國 際 學 院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1,179 1, 語 文 學 院 醫 學 院 2,934 3, 總 計 / 平 均 11,333 12, 課 程 教 材 上 網 率 : (1)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通 知 全 校 教 師 上 傳 之 課 程 至 Moodle 平 臺 (2)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教 學 資 源 平 台 各 院 課 程 教 材 上 網 率 為 86.06%, 各 學 系 教 材 上 網 率 如 下 表 ( 統 計 至 止 ): 學 院 課 程 數 上 傳 課 程 教 材 課 程 數 課 程 教 材 上 網 率 (%)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理 工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國 際 學 院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語 文 學 院 醫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軍 訓 室 英 語 能 力 特 別 班 總 計 / 平 均 資 訊 能 力 檢 定 執 行 進 度 : 189

190 (1) 完 成 13 場 資 訊 能 力 考 試, 參 與 學 生 共 605 人 次, 平 均 到 考 率 86.19%, 報 考 通 過 率 26.36% 13. 補 助 教 師 赴 公 民 營 機 構 研 習 : (1) 陸 續 核 銷 教 師 繳 回 之 單 據, 完 成 率 約 50%( 統 計 至 ) (2) 擬 定 公 民 營 機 構 研 習 辦 法 第 二 條 第 六 條 修 正 草 案 (3) 完 成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赴 公 民 營 機 構 研 習 教 師 之 核 銷, 金 額 總 計 142,999 元 (4) 公 民 營 研 習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業 經 處 務 暨 中 心 會 議 第 6 次 校 務 協 調 會 議 及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校 長 已 於 簽 核 通 過, 並 於 公 告 周 知 (5) 簽 請 補 助 104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補 助 教 師 赴 公 民 營 機 構 研 習 事 宜, 本 次 申 請 補 助 金 額 合 計 57,060 元 整, 核 定, 並 通 知 申 請 教 師 可 開 始 進 行 研 習 (6) 通 知 3 位 獲 補 助 之 教 師 於 前 繳 回 單 據 進 行 後 續 經 費 核 銷 (7) 已 於 完 成 3 位 獲 補 助 教 師 之 經 費 核 銷 14. 創 新 教 學 : (1) 召 開 103 學 年 度 創 新 教 學 成 果 審 查 會 議,103 學 年 共 計 58 門 課 程 獲 得 補 助, 其 中 50 門 課 程 繳 交 成 果 報 告 書, 審 核 委 員 依 創 新 面 (30%) 執 行 面 (30%) 以 及 預 期 成 效 面 (40%) 進 行 評 分, 訂 定 計 分 標 準 如 下 : 補 助 未 補 助 平 均 分 數 加 分 平 均 分 數 加 分 82 分 加 10 分 80 分 加 10 分 88 分 以 上 加 20 分 88 分 以 上 加 20 分 82 分 ~88 分 等 比 例 線 性 轉 換 方 式 計 算 80 分 ~88 分 等 比 例 線 性 轉 換 方 式 計 算 190

191 (2) 召 開 104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創 新 教 學 審 查 會 議, 共 計 24 門 課 程 提 出 申 請, 審 核 委 員 依 創 新 面 (30%) 執 行 面 (30%) 以 及 預 期 成 效 面 (40%) 進 行 評 分, 會 議 決 議 補 助 22 門, 總 補 助 經 費 122,678 元 (3) 通 知 獲 補 助 之 教 師, 已 完 成 22 門 課 程 經 費 核 銷 15. 教 學 領 航 團 隊 : (1) 擬 定 教 學 領 航 團 隊 實 施 辦 法 第 二 條 修 正 草 案 (2) 教 學 領 航 團 隊 實 施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業 經 處 務 暨 中 心 會 議 第 6 次 校 務 協 調 會 及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校 長 已 於 簽 核 通 過, 並 於 公 告 周 知 16. 製 作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電 梯 貼 圖 : (1) 完 成 初 稿 (2) 簽 文 陳 核 製 作 電 梯 貼 圖 事 宜 已 獲 核 准, 預 算 經 費 78,840 元 (3) 廠 商 通 知 將 於 施 工 校 本 部 施 工 醫 學 院 區 (4) 施 工 完 成 已 於 完 成 驗 收 17. 數 位 課 程 認 證 : (1) 召 開 數 位 學 習 推 動 委 員 會 審 核 會 議,104-1 申 請 製 作 數 位 課 程 認 證 共 3 名 教 師, 經 數 位 學 習 推 動 委 員 會 審 核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補 助 金 額 計 69,010 元 (2) 辦 理 多 媒 體 數 位 助 理 培 訓 交 流 會, 參 與 人 數 21 名, 滿 意 度 84.1% (3) 辦 理 數 位 課 程 認 證 經 驗 分 享 交 流 活 動, 參 與 人 數 16 名, 滿 意 度 94.3% (4) 辦 理 Adobe Connect 研 習 活 動, 參 與 人 數 22 名, 滿 意 度 97.9% 18. 教 卓 資 源 網 電 子 報 : 於 完 成 電 子 報 至 59 期 191

192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網 頁 公 告 各 校 辦 理 教 學 研 習 及 本 校 活 動 相 關 訊 息, 至 共 182 件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192

193 ( 二 十 一 )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1. 職 涯 知 能 館 : (1) 典 藏 區 : 天 下 雜 誌 贈 予 中 心 10 本 職 涯 書 籍, 以 教 卓 經 費 購 買 生 涯 輔 導 職 場 能 力 及 就 業 輔 導 書 籍 31 本 (2) 70 吋 LED 顯 示 器 : 公 開 播 出 2015 年 職 涯 微 電 影 作 品 17 部 影 片 (3) 閱 讀 區 : , 共 計 62 人 使 用 (4) 模 擬 室 : , 共 計 36 人 使 用 (5) 諮 詢 區 : 舉 辦 6 場 校 友 就 業 與 創 業 諮 詢 活 動, 共 計 31 人 參 與 2. 職 涯 微 電 影 製 作 活 動 : 卓 越 教 學 (1) 各 辦 理 一 場 微 電 影 工 作 坊 (2) 產 出 17 件 作 品, 選 出 前 三 名 及 佳 作 五 名 3. 職 涯 諮 詢 (1) 醫 學 院 區 職 涯 諮 詢 辦 理 5 場 次,32 人 參 與 (2) 校 本 部 職 涯 諮 詢 辦 理 7 場 次,37 人 參 與 4. 職 涯 知 能 講 座 : 辦 理 講 座 20 場 次,1,188 人 參 與 5. 面 試 模 擬 演 練 : 辦 理 5 場 次,17 人 參 與 6. 企 業 說 明 會 : 遊 艇 及 扣 件 展 徵 聘 外 語 工 讀 生 說 明 會, 217 人 參 加 70 人 投 遞 履 歷 37 人 錄 取 7. 職 場 趨 勢 分 析 講 座 : 辦 理 8 場 次,583 人 參 與 特 色 研 究 職 涯 輔 導 1. 就 業 職 能 診 斷 (UCAN): (1) 施 測 對 象 : 大 一 及 碩 一 ( 興 趣 探 索 ) 大 三 及 大 四 ( 職 能 診 優 質 服 務 斷 ) (2) 計 畫 目 標 : 至 , 問 卷 回 收 率 達 80%( 大 一 碩 一 ) 及 60%( 大 三 大 四 ) (3) 惠 請 各 學 系 及 職 涯 老 師 協 助 宣 導 (4) 每 週 彙 整 本 校 各 系 所 施 測 率 及 增 加 率 予 校 長 副 校 長 及 各 學 193

194 院 系 (5) 截 至 止, 大 一 施 測 率 52.77% 碩 一 施 測 率 50% 大 三 施 測 率 25.27% 大 四 施 測 率 42.87% 整 體 施 測 情 況 如 附 件 1 2. 畢 業 後 流 向 調 查 : 102 學 年 度 ( 調 查 期 程 : ):91.04% 100 學 年 度 ( 調 查 期 程 : ):72.52% 99 學 年 度 ( 調 查 期 程 : ):70.08% 98 學 年 度 ( 調 查 期 程 : ):68.45% 各 系 所 調 查 情 況 如 附 件 2 3. 學 輔 活 動 : (1) 校 友 講 座 : ( 財 金 系 ) 邀 請 康 和 證 券 楊 世 南 總 經 理 ( 材 料 系 ) 邀 請 金 屬 開 發 中 心 呂 金 原 專 案 經 理 主 講, 共 計 249 人 參 與 (2) 證 照 講 座 : 與 語 文 中 心 合 作 辦 理, 由 花 旗 美 語 講 師 楊 瑄 主 講, 共 計 140 人 參 與 (3) 職 涯 導 師 工 作 坊 : ( 醫 學 院 ) 邀 請 松 榮 國 際 管 理 顧 問 郭 國 平 總 經 理 ( 校 本 部 ) 邀 請 諾 士 哈 拿 管 理 顧 問 公 司 謝 玉 娟 執 行 長 主 講, 共 計 121 人 參 與 (4) 核 銷 證 照 及 校 友 講 座 共 計 5 場 次 4. 學 習 品 保 : 本 期 受 理 3 件 申 請 案 4 案 完 成 結 案 5. 校 園 講 座 : 共 辦 理 3 場 次, 共 計 235 人 參 與 校 友 服 務 1. 回 覆 校 友 疑 問 協 助 校 友 解 決 各 類 問 題 及 進 行 校 友 聯 繫, 自 至 , 校 友 服 務 共 計 172 人 次,104 年 度 累 計 服 務 1,157 人 次 2. 校 友 會 活 動 協 辦 : (1) 協 助 網 頁 資 料 更 新 (2) 會 務 協 助 : 活 儲 換 簿 帳 務 彙 整 準 備 25 週 年 餽 贈 學 校 的 禮 品 石 牌 詢 價 194

195 (3) 協 辦 義 大 校 友 回 娘 家 千 人 辦 桌 慶 團 圓 活 動 : a. 確 認 匯 款 與 幹 部 討 論 活 動 內 容 活 動 帆 布 設 計 轉 發 餐 券 製 作 感 謝 狀 確 認 上 菜 秀 校 內 主 管 名 單 活 動 提 醒 訂 購 工 讀 生 及 工 作 人 員 便 當 經 費 結 算 與 撥 款 工 讀 金 預 借 及 發 放 活 動 報 名 費 退 費 花 絮 上 傳 b 於 體 育 館 及 前 廣 場 辦 理 完 成, 共 計 1,024 人 出 席, 本 次 活 動 4 點 半 於 廣 場 上 以 吉 祥 物 拍 照 打 卡 宋 江 陣 及 啦 啦 隊 表 演 喝 啤 酒 大 賽 及 氣 球 齊 放 等 活 動 揭 開 序 幕, 餐 會 上 多 達 12 個 表 演 節 目, 氣 氛 熱 鬧 毫 無 冷 場, 本 活 動 之 結 餘 款 將 全 數 納 入 校 友 會 急 難 扶 助 金 運 用 (4) 協 辦 第 七 屆 第 二 次 會 員 大 會 : a. 彙 整 報 名 資 料 及 大 會 手 冊 餐 點 訂 購 禮 品 購 買 活 動 通 知 表 單 設 計 工 作 分 配 場 佈 作 業 費 用 結 算 花 絮 上 傳 b. 第 七 屆 第 二 次 會 員 大 會 於 辦 理 完 成, 出 席 人 數 含 工 作 人 員 共 計 93 人, 本 次 會 議 通 過 103 年 度 決 算 105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及 預 算 案, 會 後 辦 理 摸 彩 (5) 協 辦 年 度 保 齡 球 聯 誼 賽 : a. 報 名 網 頁 及 活 動 內 容 修 改 寄 發 活 動 通 知 請 系 所 協 助 公 告 活 動 資 訊 報 名 資 料 彙 整 寄 發 匯 款 通 知 訂 製 獎 牌 相 關 表 件 修 改 活 動 通 知 b. 104 年 度 保 齡 球 聯 誼 賽 於 鳳 山 冠 源 保 齡 球 館 圓 滿 完 成, 本 次 活 動 共 計 25 人 參 加 (6) 急 難 扶 助 金 : 本 期 8 案 通 過 申 請, 核 發 助 學 金 39,000 元 (7) 特 約 商 店 : 本 期 新 增 啤 酒 肚 酒 館 餐 廳 3. 校 友 電 子 報 : 每 月 5 日 發 行 校 友 電 子 報, 月 發 行 3 期, 共 計 56 則 新 聞 4. 第 六 屆 傑 出 校 友 遴 選 : 通 知 傑 出 校 友 領 獎 事 宜 公 告 傑 出 校 友 獲 獎 訊 息 核 銷 作 業 5.25 週 年 校 慶 校 友 回 娘 家 活 動 : 公 告 校 慶 校 友 優 惠 內 容 跟 催 各 系 所 系 友 回 娘 家 活 動 時 間 製 作 臨 時 校 友 證 195

196 國 際 接 軌 1. 文 件 資 料 回 覆 : (1) 教 發 中 心 :10-12 月 份 主 軸 六 會 議 紀 錄 及 執 行 進 度 調 查 工 作 之 統 計 資 料 (2) 註 冊 組 : 新 生 手 冊 (3) 課 務 組 :104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行 事 曆 (4) 傳 設 及 觀 餐 電 資 醫 學 院 : 院 週 會 PPT (5) 秘 書 處 : 行 政 及 校 務 會 議 資 料 個 資 安 全 作 業 檢 核 表 網 頁 資 訊 管 理 紀 錄 表 (9-11 月 ) Cheers 大 學 調 查 問 卷 (6) 研 發 處 : 校 庫 表 冊 及 差 異 說 明 105 年 度 財 務 及 校 務 資 訊 公 開 化 與 電 腦 化 報 告 書 102 畢 後 一 年 追 蹤 及 就 業 情 況 105 年 度 獎 補 助 計 畫 ( 畢 後 一 年 就 業 情 況 ) (7) 會 計 處 : 單 位 預 算 修 正 (8) 招 生 組 :103 學 年 度 應 屆 入 學 管 道 與 就 業 差 異 其 他 學 年 度 職 涯 導 師 UCAN 精 進 能 力 講 座 (1) 行 政 10F 國 際 演 講 廳,UCAN 平 台 使 用 簡 介 - 台 南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網 路 中 心 陳 見 生 主 任 (2) 行 政 10F 國 際 演 講 廳, 應 用 UCAN 發 展 職 涯 課 程 - 中 原 大 學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廖 榮 主 任 年 就 博 籌 辦 工 作 : (1) : 104 學 年 度 應 屆 畢 業 生 就 業 意 向 調 查 工 作 (2) 召 集 畢 聯 會 幹 部 召 開 105 年 就 博 籌 辦 會 議 (3) 拜 訪 鳳 山 就 服 中 心, 洽 談 105 年 就 博 活 動 招 商 工 作 預 計 招 募 85~90 家 4. 出 席 AACSB 評 鑑 5. 助 學 金 發 放 6.ISUQ: 職 涯 輔 導 績 效 畢 業 生 表 現 及 服 務 績 效 內 容 草 擬 196

197 197 附 件 1

198 198

199 附件 2 199

200 ( 二 十 二 ) 原 住 民 族 發 展 中 心 年 原 住 民 專 班 補 助 計 畫 已 通 過 審 查, 預 計 採 購 教 室 用 具 辦 理 校 外 參 訪 及 相 關 課 程 學 年 文 創 課 程 相 關 簽 文 已 於 10 月 30 日 上 簽, 相 關 課 程 已 於 11 月 18 日 11 月 25 日 12 月 02 日 12 月 09 日 12 月 16 日 12 月 23 日 完 成 課 程, 預 計 12 月 30 日 舉 辦 文 創 成 果 展, 地 點 為 綜 合 教 學 大 樓 7 樓 Malu qtaan 藝 文 空 間 學 年 文 創 課 程 已 於 104 年 11 月 18 日 進 行 第 一 堂 課, 並 預 計 於 12 月 30 日 舉 辦 文 創 成 果 展 卓 越 教 學 年 12 月 02 日 觀 餐 原 民 班 辦 理 職 涯 講 座, 邀 請 禮 納 里 Luluwan 餐 廳 負 責 人 蔣 智 清, 主 題 廚 師 返 鄉 Luluwan, 參 與 人 數 為 46 人 年 12 月 日 原 民 中 心 與 傳 設 原 民 班 觀 旅 原 民 班 一 同 辦 理 參 訪 計 畫, 地 點 為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東 埔 部 落, 主 題 為 義 Lau Sang- 南 投 原 鄉 產 業 見 學 暨 多 元 文 化 體 驗 計 畫, 參 與 人 數 為 58 人 年 12 月 09 日 協 助 傳 設 原 民 班 辦 理 職 涯 講 座, 邀 請 原 視 南 部 新 聞 中 心 攝 影 記 者 勒 格 艾, 主 題 為 扛 起 攝 影 機 的 排 灣 族, 參 與 人 數 48 位 特 色 研 究 年 10 月 05 日 台 邦. 撒 沙 勒 主 任 出 席 參 加 尋 找 屏 東 符 號 - 地 方 文 化 館 跨 域 加 值 座 談 會 校 外 會 議 年 10 月 28 日 台 邦. 撒 沙 勒 主 任 出 席 104 年 度 高 雄 原 味 輕 旅 行 生 態 旅 遊 產 業 示 範 區 計 畫 輔 導 工 作 會 議 年 10 月 30 日 台 邦. 撒 沙 勒 主 任 出 席 屏 東 縣 政 府 溫 古 維 優 質 服 務 新 -104 年 度 屏 東 縣 古 物 維 護 保 存 推 廣 委 託 案 第 一 階 段 整 體 工 作 規 劃 書 審 查 會 議 年 10 月 30 日 台 邦. 撒 沙 勒 主 任 出 席 屏 東 縣 文 化 機 構 及 設 施 中 長 程 營 運 管 理 委 託 規 劃 案 - 第 四 次 專 家 顧 問 會 議 年 11 月 04 日 支 援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原 住 民 專 班 舉 辦 校 外 實 習 分 享 會, 本 學 年 校 外 實 習 為 大 三 29 位 學 生, 實 習 單 位 有 海 霸 200

201 王 遠 雄 集 團 H Hotel 蘭 城 菁 英 等 單 位 年 11 月 11 日 台 邦. 撒 沙 勒 主 任 出 席 104 年 度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活 力 計 畫 訪 視 評 鑑 計 畫 訪 視 會 議 年 11 月 12 日 台 邦. 撒 沙 勒 主 任 出 席 屏 東 縣 傳 統 石 板 屋 文 化 景 觀 推 動 及 保 存 會 議 年 11 月 13 日 台 邦. 撒 沙 勒 主 任 出 席 104 年 度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活 力 計 畫 評 鑑 委 員 期 末 評 鑑 會 議 年 11 月 26 日 台 邦. 撒 沙 勒 主 任 出 席 105 年 度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活 力 計 畫 複 審 會 議 年 11 月 27 日 台 邦. 撒 沙 勒 主 任 出 席 105 年 度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活 力 計 畫 複 審 會 議 ( 南 區 第 2 場 ) 年 11 月 30 日 台 邦. 撒 沙 勒 主 任 出 席 高 雄 市 政 府 原 住 民 事 務 委 員 會 104 年 度 高 雄 原 味 輕 旅 行 生 態 旅 遊 產 業 示 範 區 計 畫 輔 導 工 作 會 議 年 12 月 11 日 台 邦. 撒 沙 勒 主 任 出 席 大 仁 科 大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在 職 專 班 研 究 生 江 哲 元 碩 士 論 文 計 畫 書 審 查 其 他 行 政 支 援 活 動 1. 協 助 104 年 10 月 日 傳 設 原 住 民 專 班 評 鑑 相 關 工 作 年 11 月 04 日 支 援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原 住 民 專 班 舉 辦 校 外 實 習 分 享 會, 本 學 年 校 外 實 習 為 大 三 29 位 學 生, 實 習 單 位 有 海 霸 王 遠 雄 集 團 H Hotel 蘭 城 菁 英 等 單 位 年 11 月 04 日 支 援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原 住 民 專 班 校 外 實 習 分 享 會 本 學 年 校 外 實 習 為 大 三 29 位 學 生, 實 習 單 位 有 海 霸 王 遠 雄 集 團 H Hotel 蘭 城 菁 英 等 單 位 年 11 月 09 日 協 助 AACSB 觀 旅 原 住 民 專 班 評 鑑 相 關 工 作 5. 支 援 傳 設 原 民 班 義 原 夜 夢 PAIWAN 競 技 迎 新 宿 營 相 關 器 材 出 借 6. 支 援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原 住 民 專 班 迎 新 宿 營 相 關 器 材 出 借 補 助 款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原 住 民 獎 助 學 金 已 開 始 開 放 申 請, 並 輔 導 201

202 學 生 申 請 相 關 作 業 2. 高 雄 市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補 助 款 項 25,000 元 業 已 完 成 所 有 核 銷 作 業, 已 於 10 月 30 日 前 送 審 成 果 報 告 學 生 輔 導 年 09 月 指 導 學 生 預 備 10 月 17 日 校 慶 繞 場 活 動 表 演, 預 計 參 與 本 次 原 民 中 心 隊 伍 繞 場 同 學 共 計 57 名 行 政 人 員 3 名 年 10 月 17 日 校 慶 繞 場 活 動 表 演, 原 民 中 心 帶 領 57 名 原 住 民 同 學 進 行 校 慶 繞 場, 並 勇 奪 創 意 繞 場 第 二 名 年 11 月 日 支 援 觀 餐 原 民 班 班 學 會 迎 親 宿 營 活 動 相 關 器 材, 地 點 為 屏 東 原 住 民 文 化 園 區 墾 丁 國 家 公 園 國 際 接 軌 學 系 ( 班 ) 學 會 活 動 招 生 宣 傳 及 參 訪 活 動 學 年 度 招 生 相 關 工 作 業 已 開 始 進 行, 於 104 年 11 月 至 12 月 初 已 拜 訪 13 所 重 點 學 校, 並 將 相 關 招 生 訊 息 及 文 宣 品 傳 達 至 各 重 點 學 校, 俾 利 招 生 工 作 能 順 利 達 成 相 關 招 生 宣 講 及 入 班 宣 傳 工 作 擬 將 持 續 至 105 年 01 月 13 日, 並 預 計 拜 訪 花 東 台 中 桃 園 新 北 屏 東 高 雄 等 相 關 重 點 學 校 日 期 地 點 辦 理 項 目 負 責 同 仁 11/23 新 竹 光 復 中 學 入 班 宣 傳 招 生 宣 講 林 惠 鑫 其 他 11/24 花 蓮 海 星 高 中 入 班 宣 傳 招 生 宣 講 林 惠 鑫 11/24 花 蓮 四 維 高 中 拜 訪 輔 導 室 林 惠 鑫 11/25 花 蓮 光 復 商 工 入 班 宣 傳 招 生 宣 講 林 惠 鑫 11/26 花 蓮 高 農 入 班 宣 傳 招 生 宣 講 林 惠 鑫 11/27 花 蓮 高 工 入 班 宣 傳 招 生 宣 講 林 惠 鑫 12/7 南 投 水 里 商 工 入 班 宣 傳 招 生 宣 講 伍 克 勤 12/8 台 東 專 科 學 校 入 班 宣 傳 招 生 宣 講 鄭 雅 如 12/9 台 東 高 中 入 班 宣 傳 招 生 宣 講 鄭 雅 如 12/9 台 東 公 東 高 工 拜 訪 輔 導 室 鄭 雅 如 12/10 台 東 三 育 高 中 入 班 宣 傳 招 生 宣 講 鄭 雅 如 12/17 台 東 成 功 商 水 入 班 宣 傳 招 生 宣 講 林 惠 鑫 202

203 12/18 台 東 關 山 工 商 入 班 宣 傳 招 生 宣 講 林 惠 鑫 年 10 月 29 日 臺 東 專 科 學 校 校 長 及 主 任 至 本 校 參 訪 相 關 教 學 設 施, 原 民 中 心 帶 領 貴 賓 參 觀 Pulima 原 創 工 坊 Makatao 藝 廊 Malu qtaan 藝 文 空 間, 並 與 校 長 主 任 討 論 相 關 招 生 事 宜 年 12 月 03 日 台 東 專 科 學 院 至 本 校 進 行 參 訪, 當 日 學 生 人 數 達 126 人, 並 由 中 心 主 任 對 學 生 宣 講 原 民 專 班 相 關 資 訊 息 及 招 生 訊 息, 並 帶 領 同 學 至 綜 合 教 學 大 樓 七 樓 參 觀 原 民 專 班 專 業 教 室 及 Makatao 藝 廊 等 藝 術 空 間 年 12 月 09 日 上 午 高 英 工 商 至 本 校 進 行 參 訪, 下 午 為 恆 春 工 商 進 行 參 訪, 並 帶 各 兩 間 學 校 學 生 至 本 綜 合 教 學 大 樓 7 樓 參 觀 203

204 ( 二 十 三 ) 人 力 資 源 處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公 告 修 正 義 守 大 學 院 長 遴 選 辦 法, 並 自 公 告 日 起 實 施 轉 知 義 大 遊 樂 世 界 - 萬 聖 YA 總 會 優 惠 訊 息 核 發 10 月 份 生 日 代 金 500 元 / 人, 共 計 核 發 67 位 同 仁 印 製 104 學 年 兼 任 教 師 聘 書, 計 390 份 發 函 辦 理 本 校 教 職 員 同 仁 申 請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法 人 信 託 網 整 批 開 戶 申 請 書 及 寄 送 媒 體 檔 案 光 碟 公 告 有 關 本 (104) 學 年 教 職 員 工 就 讀 本 校 博 士 班 碩 士 班 及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核 予 公 假 相 關 事 宜 填 報 教 育 部 私 立 大 專 校 院 非 編 制 內 教 師 現 行 權 益 保 障 情 形 調 查 表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職 員 陞 遷 考 試 評 審 小 組 第 1 次 會 優 質 服 務 議, 審 議 104 學 年 考 試 資 格 人 員 及 試 務 規 程, 本 學 年 計 有 48 人 符 合 陞 遷 考 試 應 考 資 格 公 告 有 關 私 校 退 撫 新 制 - 個 人 專 戶 自 主 投 資 相 關 事 宜 公 告 修 正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校 外 兼 職 處 理 辦 法, 並 自 公 告 日 起 實 施 函 送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匯 報 主 管 機 關 名 冊 予 私 校 退 撫 會 辦 理 104 學 年 第 1 學 期 職 員 工 子 女 就 讀 義 大 國 際 高 中 補 助 核 銷 協 助 核 算 校 安 人 員 104 年 8 月 份 及 9 月 份 加 班 費 及 補 休 假 公 告 符 合 職 員 陞 遷 報 考 名 單 及 各 職 等 考 試 試 務 規 程 ; 於 前 接 受 報 名 發 函 私 校 退 撫 委 員 會 協 助 辦 理 本 校 離 職 人 員 離 職 204

205 金 核 發 事 宜 公 告 辦 理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105 年 2 月 1 日 自 願 退 休 申 請 案 件 相 關 事 宜 通 知 屆 齡 退 休 教 職 員 繳 交 退 休 相 關 文 件 事 宜 辦 理 104 學 年 第 1 學 期 職 員 工 眷 屬 就 讀 本 校 學 雜 費 補 助 核 銷 通 報 彰 化 銀 行 本 校 信 託 財 產 分 配 指 示 ( 變 更 ) 書 填 報 教 育 部 103 學 年 度 辦 理 延 攬 及 留 住 大 專 校 院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實 施 彈 性 薪 資 方 案 情 形 公 告 義 守 大 學 教 職 員 增 額 提 撥 金 辦 法 公 告 有 關 編 制 內 專 任 教 職 員 退 撫 儲 金 個 人 增 額 提 撥 相 關 事 宜 發 函 私 校 退 撫 會 檢 送 本 校 教 職 員 增 額 提 撥 金 委 託 保 管 契 約 辦 理 勞 資 會 議 勞 方 代 表 遞 補 委 員 及 候 補 委 員 補 選, 於 進 行 投 票,10.30 開 票 函 覆 勞 動 部 勞 動 發 特 字 第 號 函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優 先 徵 詢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擔 任 兼 任 助 理 意 願 調 查 人 數 統 計 表 乙 份 召 開 104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第 2 次 校 教 評 會 會 議 核 對 104 學 年 度 健 康 檢 查 符 合 資 格 人 員 之 名 單 請 相 關 單 位 協 助 填 報 教 育 部 之 大 專 校 院 學 習 型 兼 任 助 理 納 保 情 形 相 關 事 宜 函 報 教 育 部 本 校 教 育 部 研 擬 學 校 法 人 及 其 所 屬 私 立 學 校 教 職 員 退 休 撫 卹 離 職 資 遣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第 29 條 之 1 修 正 草 案 意 見 調 查 表 乙 份 公 告 修 正 義 守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第 22 條 修 正 案, 業 經 教 育 部 104 年 10 月 12 日 臺 教 高 ( 一 )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並 自 本 (104) 年 10 月 12 日 生 效 ; 第 27 條 修 正 案 業 經 教 育 部 104 年 11 月 2 日 臺 教 高 ( 一 )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並 自 本 (104) 年 11 月 2 日 生 效 上 開 修 正 條 文 均 已 205

206 公 告 實 施 辦 理 答 覆 高 雄 市 整 府 勞 工 局, 有 關 本 校 約 用 人 員 出 勤 及 延 長 工 時 涉 及 違 反 勞 基 法 相 關 規 定 疑 義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職 員 工 人 事 評 議 委 員 會 議 核 發 11 月 份 生 日 代 金 500 元 / 人, 共 計 核 發 78 位 同 仁 行 文 私 校 退 撫 會 辦 理 本 校 離 職 人 員 離 職 金 乙 案 教 育 部 來 函 核 准 盧 智 明 等 6 位 老 師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案 ( 學 位 審 ) 行 文 私 校 退 撫 會 辦 理 本 校 教 職 員 屆 齡 退 休 案 公 告 修 訂 本 校 積 極 延 攬 重 點 專 業 教 師 獎 勵 要 點 製 作 104 學 年 度 健 康 檢 查 符 合 資 格 人 員 之 名 單 通 知 護 理 系 及 會 計 系 老 師 支 領 專 業 津 貼 期 限 相 關 事 宜 簽 辦 勞 僱 型 兼 任 助 理 契 約 書 授 權 用 印 核 准 相 關 事 宜 簽 辦 修 正 兼 任 助 理 申 請 名 冊 及 簽 核 流 程 相 關 事 宜 函 報 教 育 部 有 關 103 學 年 度 辦 理 延 攬 及 留 住 大 專 校 院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實 施 彈 性 薪 資 方 案 情 形 填 報 資 料 辦 理 104 第 1 學 期 職 員 工 進 修 博 士 班 碩 士 班 及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補 助 核 銷 公 告 職 員 獎 勵 案 簽 辦 104 學 年 度 健 康 檢 查 相 關 事 宜, 本 學 年 健 康 檢 查 時 間 自 填 報 獎 補 助 薪 資 帳 冊 資 料 及 教 師 異 動 名 冊 通 知 有 關 調 整 學 務 處 所 屬 校 安 人 員 假 日 值 班 時 間 相 關 事 宜 通 知 各 學 院 有 關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校 教 206

207 評 會 開 會 配 合 事 宜 寄 發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校 教 評 會 開 會 通 知 單 行 文 教 育 部 辦 理 3 位 教 師 不 續 聘 案 召 開 104 學 年 第 1 學 期 第 四 屆 第 五 次 講 座 禮 聘 委 員 會 通 知 有 關 校 外 人 士 私 下 向 教 職 員 進 行 推 銷 金 融 保 險 商 品 或 優 惠 存 款 方 案 事 宜 辦 理 104 學 年 職 員 陞 遷 考 試 召 開 學 生 兼 任 助 理 及 工 讀 生 納 保 查 核 事 宜 協 調 會 議 至 高 雄 市 勞 工 局 出 席 進 修 部 前 離 職 人 員 申 請 勞 資 爭 議 調 解 會 議 公 告 自 105 年 1 月 1 日 起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費 率 調 整 為 10.25% 57. 辦 理 期 校 務 資 料 庫 填 報 事 宜 58. 公 告 4 則 人 事 動 態 通 知 書 59. 配 合 AACSB 評 鑑 作 業, 提 供 認 證 訪 評 資 料 : 受 訪 評 單 位 行 政 助 理 人 員 配 置 與 工 作 時 間 教 育 訓 練 資 料 受 訪 評 單 位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相 關 人 事 法 規 60. 配 合 AACSB 評 鑑 作 業, 管 理 國 際 觀 餐 學 院 教 師 英 文 姓 名 系 統 維 護 61. 配 合 教 卓 計 畫 填 寫 期 中 報 告 相 關 資 料 62. 配 合 修 正 105 年 度 財 務 及 校 務 資 訊 公 開 化 與 電 腦 化 報 告 書 63. 製 發 在 職 證 明 14 份, 離 職 證 明 13 份 ( 含 補 發 ) 64. 辦 理 本 校 教 師 校 外 兼 課 及 教 師 兼 職 發 文 事 宜 65. 製 發 臨 床 實 習 指 導 教 師 聘 函 66. 網 頁 更 新 (1) 新 增 最 新 消 息 - 系 列 講 座 : 質 感 作 家 吳 若 權 主 持 ; 相 親 銀 行 秘 書 長 盧 麗 萍 主 講 207

208 (2) 最 新 消 息 公 告 -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 健 保 卡 網 路 服 務 註 冊 (3) 網 頁 公 告 人 事 服 務 簡 訊 (10 月 份 ) (4) 新 增 最 新 消 息 - 系 列 講 座 : 邀 請 蔣 勳 談 韶 華 竟 白 頭 (5) 新 增 新 任 主 管 研 習 專 區 -104 學 年 度 (6) 網 頁 公 告 人 事 服 務 簡 訊 (11 月 份 ) (7) 最 新 消 息 新 增 -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辦 理 教 師 以 技 術 或 實 務 研 發 成 果 送 審 經 驗 觀 摩 會 (8) 保 險 專 區 更 新 - 保 險 費 負 擔 金 額 表 ( 生 效 ) (9) 保 險 專 區 新 增 - 保 險 費 負 擔 金 額 表 ( 生 效 ) (10) 兼 任 助 理 / 工 讀 生 學 習 與 勞 動 權 益 專 區 更 新 - 勞 退 月 提 繳 工 資 分 級 表 ( 適 用 ) (11) 表 格 下 載 更 新 - 職 員 工 獎 懲 案 件 建 議 表 (12) 兼 任 助 理 / 工 讀 生 學 習 與 勞 動 權 益 專 區 - 相 關 法 規 67. 人 員 甄 選 面 談 : (1) 辦 理 會 計 處 約 用 行 政 助 理 面 試 (2) 辦 理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約 用 行 政 助 理 面 試 (3) 辦 理 人 力 資 源 處 約 用 行 政 助 理 面 試 (4) 辦 理 生 輔 組 約 用 專 案 助 理 面 試 (5) 辦 理 企 管 系 ( 夜 間 ) 約 用 行 政 助 理 面 試 (6) 辦 理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約 用 行 政 助 理 面 試 (7) 辦 理 國 際 及 兩 岸 事 務 處 約 用 專 案 助 理 面 試 (8) 辦 理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約 用 行 政 助 理 面 試 (9) 辦 理 生 輔 組 約 用 專 案 助 理 面 試 (10) 辦 理 校 務 研 究 室 約 用 行 政 助 理 面 試 (11) 辦 理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外 國 學 生 專 班 約 用 專 案 助 理 面 試 208

209 (12) 辦 理 教 務 處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約 用 行 政 助 理 面 試 (13) 辦 理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約 用 行 政 助 理 面 試 (14) 辦 理 生 輔 組 課 指 組 約 用 學 務 輔 導 員 及 約 用 行 政 助 理 面 試 (15) 辦 理 生 輔 組 約 用 學 務 輔 導 員 面 試 68. 回 覆 各 單 位 統 計 資 料 : (1) 學 務 處 課 指 組 要 求 提 供 服 務 滿 25 年 教 職 員 工 名 單, 辦 理 校 慶 活 動 事 宜 (2)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要 求 提 供 103 學 年 上 下 學 期 各 系 教 師 人 數, 辦 理 103 學 年 產 學 績 優 單 位 事 宜 (3) 學 務 處 要 求 提 供 學 務 與 輔 導 人 力 統 計, 辦 理 105 年 度 遞 補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人 力 經 費 申 請 (4) 秘 書 處 要 求 提 供 專 兼 任 教 師 人 數,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執 行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行 動 方 案 事 宜 (5) 秘 書 處 要 求 提 供 專 兼 任 教 師 及 行 政 人 員 人 數 統 計, 財 務 及 校 務 資 訊 公 開 化 與 電 腦 化 報 告 書 事 宜 (6) 國 際 認 證 辦 公 室 要 求 提 供 學 年 管 理 觀 餐 國 際 學 院 行 政 人 力 名 單, 辦 理 AACSB 評 鑑 (7) 學 務 處 服 教 組 要 求 提 供 各 單 位 行 政 人 力 統 計, 辦 理 工 讀 預 算 事 宜 (8) 依 教 育 部 來 文, 填 報 104 學 年 新 進 ( 專 任 ) 教 師 概 況 調 查 表 (9) 依 社 團 法 人 中 國 工 程 師 學 會 來 文, 填 報 女 性 工 程 師 從 業 情 況 調 查 表 (10)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要 求 提 供 104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各 系 專 兼 任 教 師 人 數, 辦 理 計 算 生 師 比 (11)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產 學 合 作 組 要 求 提 供 專 兼 教 師 人 數, 辦 理 調 查 參 與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教 師 年 成 長 率 事 宜 (12) 學 務 處 要 求 提 供 學 務 與 輔 導 人 力 統 計, 辦 理 105 年 度 遞 補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人 力 經 費 申 請 209

210 (13)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要 求 提 供 專 兼 任 教 師 人 數, 辦 理 106 學 年 增 設 調 整 特 殊 項 目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事 宜 (14)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要 求 提 供 期 至 期 校 庫 專 兼 任 專 兼 任 教 師 每 週 授 課 鐘 點, 為 計 算 各 職 級 教 師 超 鐘 點 事 宜 (15) 秘 書 處 要 求 提 供 專 兼 任 教 師 人 數, 辦 理 Cheers 雜 誌 2016 年 最 佳 大 學 指 南 專 刊 調 查 問 卷 (16) 教 發 中 心 要 求 提 供 99 及 103 學 年 專 任 教 師 人 數, 辦 理 計 算 專 任 教 師 參 與 成 長 團 體 活 動 比 率 (17)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要 求 提 供 期 校 庫 教 1 教 師 專 長, 辦 理 醫 學 院 新 增 系 所 申 請 用 事 宜 (18) 化 工 系 要 求 提 供 99 至 104 學 年 上 學 期 專 兼 任 教 師 資 料, 辦 理 IEET 工 程 認 證 期 中 審 查 資 料 (19)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要 求 提 供 教 師 資 料, 辦 理 學 院 學 院 學 位 學 程 師 資 質 量 考 核 (20) 教 育 部 會 計 帳 務 及 收 支 運 作 專 案 抽 查, 提 供 104 學 年 教 職 員 名 冊 及 學 年 新 進 人 員 名 單 (21) 集 團 總 部 要 求 提 供 本 校 清 華 大 學 畢 業 校 友 名 單 (22) 依 教 育 部 來 文, 調 查 學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專 任 教 師 單 一 性 別 情 形 表 (23) 依 考 選 部 來 文,104 學 年 專 兼 任 教 師 通 訊 錄 69. 自 至 止, 新 進 同 仁 計 23 人 ( 含 計 畫 案 專 任 助 理 4 人 ), 離 職 同 仁 計 16 人 ( 含 計 畫 案 專 任 助 理 3 人 ) 行 文 勞 動 部 詢 問 有 關 本 校 擬 聘 用 在 臺 取 得 大 學 學 士 國 際 接 軌 以 上 之 外 國 留 學 畢 業 生 擔 任 教 育 部 計 畫 專 案 助 理 之 聘 用 資 格 事 宜 其 他 210

211 ( 二 十 四 ) 會 計 處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1) 學 籍 生 學 雜 費 收 入 結 算 計 8.15 億 元, 另 大 陸 交 流 生 研 修 費 收 入 計 1.3 千 萬 2. 通 告 104 年 度 所 得 申 報 作 業 事 宜 3. 例 行 查 帳 作 業 之 各 單 位 預 借 款 稽 查 事 項 - 截 至 止, 逾 90 天 未 清 償 者 金 額 5,051,475 元 會 計 月 報 作 業 及 每 月 現 金 結 存 銀 行 存 款 之 核 對 優 質 服 務 每 月 銀 行 貸 款 還 本 及 利 息 繳 息 申 請 學 輔 獎 助 款 校 安 輔 導 人 力 計 晝 輔 導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工 作 計 畫 之 審 核 核 發 作 業 學 年 度 推 廣 中 心 各 班 別 收 支 會 計 核 銷 作 業 月 各 補 助 經 費 審 核 及 核 銷 ( 含 科 技 會 教 育 部 各 公 私 機 關 計 畫 案 ) 9. 教 育 部 104 年 度 私 立 大 專 校 院 年 度 財 務 狀 況 抽 查 配 合 正 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查 帳 資 料 整 理 國 際 接 軌 1. 各 類 預 算 建 立 之 諮 詢 審 核 及 管 控 2. 協 助 各 類 預 算 經 費 流 用 總 務 系 統 作 業 其 他 3. 義 守 大 學 實 習 中 心 營 業 稅 及 娛 樂 稅 申 報 4. 外 籍 人 士 所 得 扣 繳 暨 申 報 事 宜 5. 國 稅 局 查 調 資 料 回 覆 211

212 ( 二 十 五 )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室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學 生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於 進 行 公 告 辦 理, 至 共 申 辦 7,732 張 機 車 停 車 證 及 483 張 汽 車 停 車 證 端 午 節 連 假 期 間, 義 大 世 界 遊 客 車 輛 停 放 至 本 校 停 車 場, 協 助 車 輛 指 揮 導 引 事 宜, 共 783 輛 汽 車 配 合 學 期 結 束, 關 閉 機 車 第 二 停 車 場 配 合 學 校 開 學, 開 啟 校 園 全 部 停 車 場 辦 理 防 護 團 常 年 訓 練, 受 訓 人 員 計 149 名 成 果 報 告 於 以 電 子 郵 件 ( 無 須 發 文 函 送 ) 傳 送 仁 武 分 局 備 查 因 應 全 校 各 棟 大 樓 停 電, 協 助 停 車 場 及 各 棟 大 樓 監 視 器 維 護 及 保 養 相 關 事 宜 學 年 度 第 二 宿 舍 區 及 實 習 餐 廳 學 生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於 優 質 服 務 進 行 公 告 辦 理, 於 公 開 抽 籤 及 網 頁 公 告 中 籤 名 單 進 行 公 告 辦 理 第 二 梯 次, 於 公 開 抽 籤 及 網 頁 公 告 中 籤 名 單 8. 清 查 至 相 關 各 停 車 場 車 輛 違 規 共 3,139 筆 罰 款 300 筆 中 秋 節 連 假 期 間, 義 大 世 界 遊 客 車 輛 停 放 至 本 校 停 車 場, 協 助 車 輛 指 揮 導 引 事 宜, 共 539 輛 汽 車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全 校 實 驗 室 清 冊 及 勞 工 名 冊 調 查 案, 調 查 彙 整 及 統 計 作 業 已 於 完 成 年 碳 排 放 調 查 案, 調 查 彙 整 及 統 計 作 業 已 於 完 成 國 慶 連 假 期 間, 義 大 世 界 遊 客 車 輛 停 放 至 本 校 停 車 場, 協 助 車 輛 指 揮 導 引 事 宜, 共 291 輛 汽 車 義 守 大 學 車 輛 行 駛 校 區 管 理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於 212

213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後 通 過,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全 文 後 實 施 14. 協 助 原 住 民 專 班 PULIMA 教 室 內 高 壓 氣 體 消 費 設 備 管 線 及 標 示 檢 查, 並 提 供 鋼 瓶 架 將 氣 體 鋼 瓶 妥 善 放 置, 已 於 完 成 15. 有 關 實 習 餐 廳 違 規 停 放 車 輛, 已 於 全 數 移 除 完 畢 年 第 三 季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及 毒 品 先 驅 化 學 品 運 作 結 餘 量 申 報 作 業 案, 已 於 完 成 年 度 教 育 部 危 險 性 機 械 設 備 申 報 作 業 案, 相 關 調 查 彙 整 統 計 及 報 部 作 業 於 完 成 18. 燕 巢 分 部 廢 棄 物 清 理 計 畫 書 修 訂 作 業 案, 已 於 經 環 保 局 核 發 准 予 備 查 公 文 19. 辦 理 全 校 實 驗 室 特 殊 危 害 人 員 作 業 健 康 檢 查 案, 實 施 特 殊 健 康 檢 查 人 員 共 計 16 人, 已 於 全 數 健 康 檢 查 完 成, 待 醫 院 彙 整 報 告 後, 函 報 勞 工 局 及 勞 檢 所, 預 計 於 前 完 成 報 備 20. 商 設 系 創 意 設 計 工 坊 之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標 示 案, 工 安 室 協 助 輔 導 相 關 標 示 作 業, 已 於 完 成 21. 勞 動 部 職 業 災 害 統 計 填 報 作 業 案, 相 關 資 料 彙 整 統 計 及 申 報 作 業, 已 於 完 成 22. 工 安 室 緊 急 安 全 器 材 櫃, 備 品 盤 點 保 養 作 業 案, 已 於 完 成 23. 原 能 會 密 封 性 放 射 物 質 申 報 作 業 案, 各 系 所 調 查 填 報 資 料 及 申 報 作 業 已 於 完 成 年 度 實 驗 室 風 險 評 估 及 法 規 查 核 資 料 填 報 作 業 案, 資 料 彙 整 統 計 作 業, 已 於 完 成 年 度 化 學 品 緊 急 應 變 演 練 計 畫 案, 已 於 演 練 完 成 配 合 義 大 世 界 跨 年 活 動 音 樂 煙 火 進 行, 當 日 本 校 開 放 校 園 供 民 眾 入 校 恐 造 成 人 潮 及 車 輛 聚 集 校 園, 基 於 校 區 213

214 安 全 考 量 及 交 通 相 關 管 制 事 宜 進 修 部 將 調 整 課 程, 各 棟 大 樓 樓 層 及 室 內 停 車 場 電 梯, 將 於 當 天 18:00 起 進 行 全 面 管 制, 相 關 管 制 事 宜 已 另 簽 核 工 作 聯 繫 單 公 告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學 生 汽 車 通 行 證 辦 理 相 關 事 宜 於 簽 核 通 過, 將 於 進 行 公 告 辦 理 28. 材 料 系 實 驗 室 毒 化 物 運 作 申 請 作 業, 工 安 室 相 關 作 業 流 程 輔 導 中, 預 計 中 旬 前 完 成 29. 實 驗 室 保 健 箱 藥 品 檢 查 作 業 案, 相 關 數 量 稽 查 作 業 中, 預 計 中 旬 前 完 成 30. 全 校 實 驗 室 毒 化 物 運 作 及 儲 存 量 盤 查 作 業 案, 目 前 盤 查 作 業 進 行 中, 預 計 中 旬 完 成 31. 實 驗 室 滅 火 器 更 新 作 業 案, 目 前 進 行 數 量 盤 點 及 更 新 作 業, 預 計 中 旬 前 完 成 32. 全 校 建 築 物 檢 查 申 報 案, 目 前 全 校 建 築 物 逐 棟 檢 查 進 行 中, 預 計 前 檢 查 及 申 報 完 成 33. 因 應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修 訂 案, 進 行 修 訂 本 校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規 章 守 則 管 理 辦 法 等 資 料, 目 前 修 訂 作 業 進 行 中, 預 計 前 完 成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全 校 實 驗 室 實 習 場 所 安 全 衛 生 稽 查 作 業 案, 各 系 所 實 驗 室 稽 查 相 關 作 業 已 於 進 行 中, 預 定 前 完 成 全 校 稽 查 複 查 及 數 據 統 計 等 作 業 35. 舉 辦 104 學 年 度 實 驗 室 一 般 安 全 衛 生 與 危 險 物 及 有 害 物 通 識 教 育 訓 練 案, 目 前 相 關 工 作 籌 備 進 行 中, 預 計 前 完 成 36. 燕 巢 分 部 醫 研 部 實 驗 室 毒 化 物 磷 苯 二 甲 酸 單 (2- 乙 基 己 基 ) 酯 申 請 案, 目 前 函 文 及 用 印 申 請 簽 核 作 業 中, 預 計 前 完 成 37. 爭 取 105 年 度 教 育 部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安 全 衛 生 通 識 課 程 及 教 育 訓 練 計 畫 補 助 案, 目 前 計 畫 書 撰 寫 作 業 中, 預 計 前 完 成 申 請 作 業 38. 校 本 部 廢 棄 物 清 理 計 畫 書 變 更 案, 目 前 計 畫 書 撰 寫 作 業 中, 214

215 預 計 前 完 成 1. 執 行 104 年 ISO14001 之 化 學 藥 品 領 用 及 歸 還 實 驗 室 廢 液 暫 存 及 實 驗 室 毒 化 物 申 報 等 之 12 月 份 數 量 統 計 作 業, 預 計 於 前 完 成 國 際 接 軌 2. 執 行 104 年 ISO14001 之 環 境 政 策 目 標 標 的 及 方 案 管 理 表 擬 定 作 業, 預 計 於 前 完 成 3. ISO14001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改 版 及 換 證 作 業 案, 相 關 工 作 內 容 籌 備 中, 預 計 前 完 成 其 他 215

216 ( 二 十 六 ) 稽 核 室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1. 辦 理 校 內 貨 款 ( 含 校 務 獎 補 助 款 ) 審 核 2. 辦 理 104 義 守 大 學 年 度 稽 核 計 畫 事 宜 : (1) 專 案 稽 核 資 產 盤 點 作 業 NO.ISU104-AD017: A. 財 物 管 理 作 業 B. 電 腦 配 發 及 汰 換 作 業 C. 資 訊 資 產 管 理 作 業 D. 監 督 管 理 作 業 預 定 實 地 查 核 104/11/06-104/12/31 查 核 單 位 : 各 學 術 行 政 單 位 ( 抽 樣 受 稽 單 位, 依 稽 核 計 畫 NO.ISU104-AD016 請 採 購 作 業 抽 樣 資 料 為 母 體 進 行 樣 本 抽 樣 ) 協 辦 複 盤 單 位 : 總 務 處 會 計 處 ; 稽 核 室 監 盤 (2) 年 度 稽 核 計 畫 項 目 NO.ISU104-AD018: 優 質 服 務 A. 現 金 盤 點 作 業 B. 監 督 管 理 作 業 C. 併 案 交 查 預 借 款 學 生 住 宿 退 費 狀 況 D. 併 案 交 查 應 收 款 學 生 欠 費 追 蹤 狀 況 預 定 查 核 104/12/07-104/12/31 查 核 單 位 自 主 管 理 進 行 初 盤 作 業 : A.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B. 義 守 大 學 實 習 中 心 各 營 業 據 點 會 計 處 複 盤 稽 核 室 監 盤 3. 辦 理 104 義 守 大 學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104 年 年 度 稽 核 計 畫 2 案 4. 辦 理 義 守 大 學 內 部 控 制 105 年 度 稽 核 計 畫 事 宜 5. 辦 理 義 守 大 學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內 部 控 制 105 年 度 稽 核 計 畫 事 宜 6.104/11/16-104/11/20 配 合 教 育 部 委 派 正 興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專 案 抽 核 會 計 帳 務 及 收 支 運 作 情 形 7.104/11/27 稽 核 室 舉 辦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教 育 訓 練 暨 宣 導 活 動 計 216

217 62 人 參 與 8. 定 期 維 護 更 新 稽 核 室 中 英 文 網 頁 ( 含 網 頁 加 密 設 定 ) 國 際 接 軌 1. 回 覆 聯 繫 單 業 務 : (1) ( 期 限 前 ) 及 紙 本 回 覆 秘 書 處 為 有 關 調 查 個 人 資 料 業 務 委 外 情 形 事 宜 (2) ( 期 限 前 ) 及 紙 本 回 覆 秘 書 處 為 有 關 個 人 資 料 安 全 作 業 檢 核 表 事 宜 (3) ( 期 限 前 ) 紙 本 回 覆 教 務 處 為 有 關 協 助 確 認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行 事 曆 事 宜 (4) ( 期 限 前 ) 及 紙 本 回 覆 秘 書 處 為 有 關 105 年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校 長 會 議 提 案 審 議 事 宜 (5) ( 期 限 前 ) 回 覆 秘 書 處 為 有 關 高 雄 的 大 學 高 雄 的 智 庫 - 市 長 與 大 學 校 長 第 9 次 聯 誼 會 報 提 案 事 宜 (6) ( 期 限 前 ) 回 覆 學 務 處 服 務 教 育 組 為 其 他 網 路 問 卷 調 查 有 關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園 整 體 環 境 清 潔 事 宜 (7) ( 期 限 前 ) 回 覆 學 務 處 服 務 教 育 組 為 網 路 問 卷 調 查 有 關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友 善 校 園 人 權 環 境 評 估 事 宜 (8) ( 期 限 前 ) 紙 本 回 覆 秘 書 處 為 有 關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事 宜 (9) ( 期 限 前 ) 及 紙 本 回 覆 秘 書 處 為 有 關 個 資 三 表 單 個 資 盤 點 表 個 資 清 冊 風 險 評 估 事 宜 (10) ( 期 限 前 ) 紙 本 回 覆 秘 書 處 為 有 關 遠 見. 天 下 文 化 教 育 基 金 會 贈 書 一 級 單 位 領 取 事 宜 (11) ( 期 限 前 ) 紙 本 回 覆 總 務 處 為 有 關 財 產 盤 點 表 清 單 事 宜 (12) ( 期 限 前 ) 回 覆 研 發 處 為 有 關 217

218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之 年 度 經 費 支 用 計 畫 書 事 宜 (13) ( 期 限 前 ) 紙 本 及 回 覆 會 計 處 為 有 關 104 學 年 度 修 正 預 算 計 畫 書 事 宜 (14) ( 期 限 前 ) 回 覆 人 資 處 為 有 關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暨 宣 導 教 育 訓 練 結 案 辦 理 採 認 時 數 事 宜 (15) ( 期 限 前 ) 紙 本 及 回 覆 秘 書 處 為 有 關 105 年 度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校 長 會 議 與 總 統 對 談 事 項 提 案 事 宜 2. 每 月 定 期 紙 本 回 覆 秘 書 處 為 有 關 網 頁 資 訊 管 理 紀 錄 表 事 宜 3. 每 月 協 助 集 團 內 部 稽 核 作 業 4. 每 週 網 路 登 錄 學 務 處 衛 保 組 登 革 熱 自 我 檢 查 表 5. 稽 核 室 網 頁 設 計 規 劃 作 業 - 滾 動 式 更 新 稽 核 室 網 頁, 如 每 月 更 新 重 要 公 告 及 內 部 稽 核 年 度 計 畫 ( 每 月 更 新 當 月 稽 核 通 知 書 ) 等 218

219 ( 二 十 七 )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學 年 度 義 啟 飛 翔 創 新 暨 創 業 競 賽 報 名 至 截 止, 完 成 初 審 共 計 10 組 隊 伍 進 入 決 賽 預 計 於 舉 行 決 賽 暨 頒 獎 典 禮 2. 創 新 專 題 競 賽 情 形 : (1) 第 五 屆 學 生 創 新 專 題 競 賽 入 圍 隊 伍 計 60 組, 進 入 決 賽 隊 伍 總 計 45 組 卓 越 教 學 (2) 於 至 辦 理 網 路 最 佳 人 氣 票 選 及 最 佳 海 報 獎, 開 放 全 校 師 生 投 票, 共 同 選 出 最 有 創 意 之 作 品 (3) 於 辦 理 決 賽, 邀 請 校 內 外 專 家 評 審 惠 予 參 賽 作 品 寶 貴 建 議, 逐 步 厚 植 學 生 創 業 能 力 (4)103 學 年 度 第 四 屆 創 新 專 題 競 賽 金 牌 獎 : 配 合 智 慧 型 裝 置 所 使 用 之 人 體 電 刺 激 裝 置, 由 本 校 補 助 申 請 新 型 專 利, 並 於 核 准 專 利 1. 專 利 申 請 獲 證 情 形 : (1) 專 利 申 請 獲 證 案 : 統 計 至 專 利 申 請 總 計 1 件, 專 利 獲 證 總 計 4 件, 請 參 閱 表 一 -1 (2) 技 術 移 轉 案 : 統 計 至 完 成 技 術 移 轉 案 計 1 件, 金 額 共 50,000 元, 請 參 閱 表 一 -2 (3)104 年 度 統 計 至 專 利 申 請 總 計 30 件, 專 利 獲 證 總 計 44 件 ; 技 術 移 轉 件 數 8 件, 金 額 2,187,500 元 (4) 召 開 104 學 年 第 二 次 教 職 員 工 研 發 成 果 審 查 委 特 色 研 究 員 會, 審 議 專 利 維 護 案 件 及 期 刊 論 文 獎 勵 案 件 2. 科 技 部 研 發 成 果 : (1) 完 成 函 送 103 年 智 慧 財 產 權 系 列 講 座 暨 技 術 推 廣 媒 合 會 成 果 報 告 至 科 技 部 (2) 辦 理 專 利 檢 索 與 分 析 系 列 講 座 - 初 階 課 程 (3) 辦 理 專 利 檢 索 與 分 析 系 列 講 座 - 進 階 課 程 3. 產 學 合 作 案 :( 至 ) (1) 企 業 產 學 案 新 增 18 件, 總 金 額 1,542,253 元, 資 料 如 附 表 二 -1 ; 104 年 度 累 計 99 件, 總 金 額 76,560,896 元 219

220 (2) 政 府 產 學 案 新 增 10 件, 總 金 額 7,835,000 元, 資 料 如 附 表 二 -2 ; 104 年 度 累 計 56 件, 總 金 額 33,367,749 元 (3) 科 技 部 產 學 案 新 增 2 件, 總 金 額 1,028,440 元, 資 料 如 附 表 二 -3 ; 104 年 科 技 部 產 學 案 累 計 10 件, 總 金 額 9,471,590 (4)104 年 度 累 計 165 件, 總 金 額 119,400,235 元 4. 廠 商 進 駐 情 形 : 104 年 度 累 計 目 前 為 止 進 駐 廠 商 共 17 家, 進 駐 總 金 額 407,550 元, 請 參 閱 表 三 5. 貴 儀 中 心 營 運 狀 況 : (1) 至 完 成 TEM FESEM SEM XRD 儀 器 服 務 案 件 共 126 件, 營 收 金 額 共 70,400 元 (2)11 月 份 FESEM SEM 通 過 認 證 考 試 共 3 人 次 (3)12 月 份 FESEM SEM 通 過 認 證 考 試 共 3 人 次 媒 合 敏 捷 工 控 與 資 工 系 科 主 任 進 行 產 學 合 作 討 論, 以 專 案 方 式 執 行 2. 協 助 鑫 廷 科 技 申 請 SBIR 計 畫, 目 前 資 料 表 件 已 經 整 理 完 並 寄 至 計 畫 辦 公 室, 待 審 核 結 果 通 知 搭 配 創 業 競 賽 辦 理 青 年 創 業 講 座 創 業 輕 鬆 學 - 如 何 寫 好 營 運 計 畫 書, 共 計 90 人 次 參 與 優 質 服 務 ~23 燁 聯 公 司 至 金 屬 材 料 發 展 中 心 進 行 鹽 霧 試 驗 機 檢 測 試 驗 搭 配 創 業 競 賽 辦 理 專 業 顧 問 輔 導 學 生 創 業 團 隊, 共 計 14 次 愛 爾 蘭 商 速 聯 公 司 洽 詢 本 校 金 屬 材 料 發 展 中 心 熱 膨 脹 儀 檢 測 事 宜 搭 配 創 業 競 賽 辦 理 青 年 創 業 講 座 " 讚 " 經 濟, 活 用 Facebook, 創 業 有 何 不 可, 共 計 28 人 次 參 與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無 1. 廠 商 來 訪 : (1) 南 陵 資 訊 有 限 公 司 李 先 生 至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拜 訪 220

221 洪 主 任, 詢 問 進 駐 場 地 事 宜 (2) 宏 景 智 權 專 利 商 標 事 務 所 凃 穎 洲 先 生 拜 訪, 討 論 專 利 申 請 案 合 作 事 宜 (3) 遠 見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周 董 事 長 至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拜 訪 洪 主 任, 了 解 育 成 中 心 概 況 並 尋 求 合 作 機 會 (4) 材 料 系 畢 業 校 友 至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詢 問 進 駐 事 宜 (5) 燁 輝 公 司 林 博 士 至 金 屬 材 料 發 展 中 心 拜 訪, 討 論 產 學 合 作 案 事 宜 2. 拜 訪 廠 商 : (1) 金 屬 材 料 發 展 中 心 已 針 對 燁 聯 公 司 對 本 校 提 出 可 能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完 成 校 內 媒 合 事 宜 (2) 金 屬 材 料 發 展 中 心 主 任 至 燁 聯 公 司, 洽 談 現 有 儀 器 檢 測 合 作 事 宜 及 產 學 合 作 事 項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洪 主 任 媒 合 敏 捷 工 控 謝 董 事 長 與 資 工 系 柯 主 任 進 行 產 學 合 作 討 論 協 助 喬 璞 科 技 通 過 SBIR 計 畫 申 請, 核 定 補 助 經 額 180 萬 元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成 員 至 長 榮 大 學 參 加 2015 SE Talks 會 議, 探 討 台 灣 社 會 企 業 發 展 趨 勢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成 員 至 嘉 義 大 學 參 加 10 月 份 南 區 育 成 聯 盟 經 理 人 會 議, 會 中 分 享 各 家 育 成 訪 視 心 得, 並 邀 請 台 經 院 蔡 副 研 究 員 阿 里 巴 巴 南 區 辦 公 室 客 戶 經 理 來 演 說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成 員 至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參 加 11 月 份 南 區 育 成 聯 盟 經 理 人 會 議, 討 論 明 年 經 理 人 會 議 舉 辦 地 點 中 華 創 業 育 成 協 會 理 監 事 投 票 等 事 宜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媒 合 企 鵝 娛 樂 捷 萊 爾 等 學 生 創 業 公 司, 與 遠 見 科 技 周 董 事 長 進 行 交 流, 討 論 未 來 若 想 進 軍 大 陸 市 場 需 要 思 考 的 方 向 及 如 何 準 備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洪 主 任 至 屏 東 大 學 參 加 2015 產 學 創 新 挑 戰 大 學 新 契 機 論 壇, 會 中 邀 請 中 山 大 學 第 一 科 大 屏 科 大 進 行 產 學 技 轉 育 成 實 務 經 驗 分 享 221

222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洪 主 任 至 經 濟 部 中 企 處 參 加 創 業 政 策 座 談 會, 共 邀 請 16 位 創 業 活 動 之 利 害 關 係 人 進 討 論 與 交 流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組 員 至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參 加 創 新 創 業 激 勵 計 畫 說 明 會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組 員 至 高 雄 科 學 工 藝 博 物 館 參 加 經 濟 部 105 年 度 功 能 別 專 案 輔 導 計 畫 聯 合 說 明 會 - 高 雄 場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辦 理 就 業 學 程 計 畫 第 一 期 經 費 核 銷 作 業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洪 主 任 與 組 員 至 南 台 科 技 大 學 參 加 南 區 育 成 聯 盟 12 月 份 主 任 及 經 理 人 會 議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組 員 參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辦 理 105 學 年 計 畫 推 動 說 明 會 暨 企 業 媒 合 活 動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創 新 創 業 扎 根 計 畫 期 末 檢 討 會 議 17. 追 蹤 各 系 所 產 學 研 訓 策 略 聯 盟 意 向 書 執 行 動 態, 截 至 共 有 437 家 廠 商 簽 約, 部 分 已 到 期 之 廠 商 進 行 重 新 簽 約 中 18. 生 物 科 技 與 生 醫 工 程 中 心 協 助 辦 理 The 2016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Higher Education. 19. 生 物 科 技 與 生 醫 工 程 中 心 網 路 建 置 (1) 已 上 協 助 建 置 簽 陳 (2) 目 前 工 程 在 封 天 花 板 階 段, 至 油 漆 進 場 施 工, 除 三 雄 科 技 進 度 落 後, 其 他 工 程 皆 照 工 期 施 工 張 婉 如 小 姐 參 加 2015 安 捷 倫 科 技 食 品 中 重 金 屬 檢 驗 技 術 研 討 會 於 校 務 會 議 進 行 產 學 績 優 單 位 傑 出 教 師 頒 獎, 名 單 如 表 四 222

223 表 一 -1 專 利 獲 證 情 形 項 目 校 內 編 號 申 請 / 獲 證 日 期 系 所 代 表 人 專 利 名 稱 國 別 專 利 申 請 號 / 專 利 證 號 申 請 P 醫 放 陳 泰 賓 麻 醉 風 中 華 民 國 P 化 工 王 詩 涵 用 於 氨 氣 催 化 之 銅 基 觸 媒 美 國 US9,138,726B2 P 電 機 鄭 宏 良 發 光 二 極 體 驅 動 電 路 中 華 民 國 I 獲 證 P 化 工 吳 昭 燕 螢 光 醣 類 衍 生 物 之 用 途 中 華 民 國 I P 電 機 陳 朝 順 分 散 式 分 歧 線 故 障 自 動 偵 測 系 統 及 方 法 中 華 民 國 I 表 一 -2 技 術 移 轉 案 共 1 件, 金 額 共 50,000 元 計 畫 編 號 系 所 技 術 聯 絡 人 專 利 ( 技 術 ) 名 稱 廠 商 技 術 類 別 總 經 費 ISU104- 技 -014 電 機 林 偉 誠 控 壓 閥 控 制 系 統 技 術 知 福 瑞 德 自 動 化 有 限 識 公 司 知 識 技 轉 50,000 合 計 50,000 表 二 -1 截 至 企 業 產 學 案 新 增 18 件, 總 金 額 1,542,253 元 學 院 系 所 主 持 人 合 作 對 象 計 畫 名 稱 總 經 費 理 工 化 工 系 梁 明 在 李 長 榮 化 學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超 臨 界 二 氧 化 碳 塑 膠 發 泡 測 試 15,000 電 資 機 動 系 郭 振 明 國 家 中 山 科 學 研 究 院 材 料 暨 光 電 研 究 所 潛 變 測 試 93,000 理 工 化 工 系 戴 宏 哲 智 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發 泡 材 料 含 膠 量 之 檢 測 7,000 傳 設 影 視 系 張 國 甫 瑞 信 國 際 創 意 諮 詢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廣 告 (2015 屏 東 國 際 旅 遊 電 影 節 ) 拍 攝 支 持 產 學 計 畫 110,000 理 工 化 工 系 吳 俊 毅 高 雄 市 立 仁 武 高 中 高 雄 石 化 產 業 特 色 課 程 仁 大 專 班 11,343 理 工 化 工 系 洪 添 燦 敏 捷 工 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理 工 化 工 系 洪 添 燦 敏 捷 工 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敏 捷 工 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進 駐 育 成 中 心 進 駐 審 查 費 敏 捷 工 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進 駐 育 成 中 心 育 成 諮 詢 輔 導 計 畫 6, ,

224 電 資 機 動 系 葉 南 銘 財 團 法 人 金 屬 工 業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我 國 氫 燃 料 電 池 機 車 產 業 及 未 來 方 向 研 究 報 告 250,000 理 工 化 工 系 梁 明 在 橋 樸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利 用 模 擬 移 動 床 設 備 驗 證 分 離 方 法 240,000 理 工 化 工 系 洪 添 燦 先 峰 醫 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理 工 化 工 系 洪 添 燦 民 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先 峰 醫 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進 駐 育 成 中 心 育 成 諮 詢 輔 導 計 畫 民 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進 駐 育 成 中 心 育 成 諮 詢 輔 導 計 畫 36,000 75,000 傳 設 影 視 系 張 國 甫 天 影 數 碼 電 影 製 作 有 限 公 司 廣 告 "s-team 形 象 " 拍 攝 支 持 產 學 計 畫 50,000 理 工 材 料 系 鐘 卓 良 智 相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高 導 熱 暨 高 散 熱 碳 纖 維 複 合 材 料 自 行 155,000 車 輪 圈 材 料 測 試 理 工 化 工 系 戴 宏 哲 智 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發 泡 材 料 架 橋 度 之 檢 測 4,000 管 理 財 金 系 李 建 興 太 陽 保 險 經 紀 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產 學 交 流 暨 全 國 大 專 保 單 健 診 暨 保 險 規 劃 大 賽 南 區 委 辦 75,000 管 理 財 金 系 李 樑 堅 越 華 全 球 貿 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委 辦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產 業 發 展 論 壇 150,000 理 工 化 工 系 吳 裕 文 晶 元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儀 器 檢 測 費 用 27,710 醫 學 營 養 系 洪 哲 穎 康 漢 中 華 牛 樟 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委 託 滴 丸 劑 型 製 作 96,800 合 計 1,542,253 表 二 -2 截 至 政 府 產 學 案 新 增 10 件, 總 金 額 7,835,000 元 學 院 系 所 主 持 人 合 作 對 象 計 畫 名 稱 總 經 費 高 雄 市 大 樹 區 與 北 海 道 廣 尾 郡 大 樹 町 友 語 文 應 日 系 黃 幸 素 高 雄 市 大 樹 區 公 所 好 交 流 協 議 書 簽 署 儀 式 日 文 翻 譯 與 接 待 30,000 事 項 管 理 政 管 系 吳 文 彥 臺 南 市 政 府 地 政 局 提 昇 台 南 市 各 地 政 事 務 所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廉 政 研 究 報 告 90,000 理 工 化 工 系 洪 添 燦 南 部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科 學 工 業 投 資 申 請 案 審 查 10,000 電 資 通 訊 系 高 典 良 經 濟 部 / 工 研 院 基 於 SDN 之 行 動 回 程 網 路 的 同 步 時 脈 管 理 技 術 460,000 醫 學 醫 放 系 陳 泰 賓 國 家 災 害 防 救 科 技 中 心 CCTV 監 視 器 影 像 於 災 害 防 救 之 應 用 與 分 1,850,000 析 224

225 104 年 度 執 行 臺 灣 中 藥 典 專 業 編 修 事 醫 學 後 醫 系 施 純 全 衛 生 福 利 部 務 ( 分 項 計 畫 9-3- 中 藥 臨 床 應 用 內 容 編 520,000 修 ) 管 理 財 金 系 李 樑 堅 台 南 市 公 共 運 輸 處 104 年 度 臺 南 市 計 程 車 服 務 品 質 評 鑑 計 畫 675,000 管 理 財 金 系 李 樑 堅 台 南 市 公 共 運 輸 處 104 年 度 臺 南 市 市 區 公 車 營 運 與 服 務 評 1,350,000 鑑 計 畫 醫 學 後 中 醫 林 立 偉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藥 材 進 口 批 發 業 品 質 管 理 訓 練 1,000,000 醫 學 後 中 醫 盧 智 明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藥 材 批 發 業 創 新 提 昇 輔 導 計 畫 1,850,000 合 計 7,835,000 表 二 -3 截 至 科 技 部 產 學 案 新 增 2 件, 總 金 額 1,028,440 元 學 院 系 所 主 持 人 合 作 對 象 計 畫 名 稱 總 經 費 傳 設 商 設 系 詹 敦 學 三 和 窯 文 化 藝 術 有 限 公 司 統 瓦 窯 文 創 商 品 設 計 暨 創 新 製 程 開 發 503,600 醫 學 醫 工 系 王 家 鍾 升 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病 人 安 全 為 考 量 之 電 刀 回 流 板 接 觸 程 度 測 量 裝 置 的 研 發 524,800 合 計 1,028,440 表 三 累 計 至 104 年 進 駐 廠 商 共 17 家,104 年 繳 交 費 用 407,550 元 合 約 期 限 進 駐 廠 商 104 年 繳 交 費 用 聯 聖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5, 康 諾 生 技 有 限 公 司 鑫 廷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5, 義 大 視 覺 特 效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義 大 光 禹 ) 32, 創 積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企 鵝 娛 樂 藝 術 企 業 社 捷 萊 爾 整 合 企 劃 有 限 公 司 喬 璞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康 漢 生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225

226 奇 克 斯 娛 樂 藝 術 企 業 台 灣 農 業 生 化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高 雄 分 公 司 明 威 資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36, 啟 哲 生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睿 捷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2, 敏 捷 工 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40, 先 峰 醫 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6,000 合 計 407,550 表 四 產 學 合 作 績 優 單 位 組 別 名 次 / 構 面 爭 取 產 學 經 費 與 效 率 產 學 合 作 參 與 廣 泛 程 度 智 權 產 出 成 果 與 應 用 效 益 工 程 與 生 命 科 學 類 組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類 組 第 一 名 生 科 系 化 工 系 電 機 系 第 二 名 電 機 系 生 科 系 生 科 系 第 三 名 化 工 系 電 機 系 化 工 系 第 一 名 休 管 系 休 管 系 影 視 系 第 二 名 影 視 系 影 視 系 財 金 系 第 三 名 餐 旅 系 廚 藝 系 數 媒 系 產 學 合 作 傑 出 教 師 學 院 系 所 主 持 人 金 額 件 數 醫 學 生 科 系 蕭 介 夫 9,386,885 6 件 電 資 電 機 系 陳 朝 順 7,900,000 7 件 觀 餐 休 管 系 趙 仁 方 6,120,000 7 件 理 工 化 工 系 梁 明 在 4,158,000 7 件 觀 餐 觀 光 系 傅 信 維 3,620,749 2 件 理 工 材 料 系 周 兆 民 3,131,568 1 件 226

227 表 五 辦 理 校 內 外 活 動 計 1 次 活 動 日 期 活 動 名 稱 事 宜 新 超 高 解 析 雷 射 共 軛 焦 顯 微 鏡 介 紹 辦 理 生 物 醫 學 新 知 工 作 坊, 新 超 高 解 析 雷 射 共 軛 焦 顯 微 鏡 介 紹 表 六 廠 商 來 校 討 論 共 計 1 件 來 訪 日 期 來 訪 廠 商 廠 商 代 表 校 內 與 會 人 員 參 訪 事 宜 燁 輝 公 司 林 博 士 王 主 任 至 金 屬 材 料 發 展 中 心 拜 訪, 討 論 產 學 合 作 案 事 宜 227

228 ( 二 十 八 ) 校 務 研 究 室 1. 持 續 對 本 室 人 員 進 行 大 數 據 分 析 軟 體 Tableau 功 能 操 作 與 結 果 分 析 之 訓 練, 包 含 進 階 圖 表 與 地 圖 分 佈 的 設 計 與 製 作 統 計 卓 越 教 學 分 析 等 月 11 日 舉 辦 Tableau 校 內 研 習 教 學 活 動, 由 劉 振 隆 主 任 擔 任 主 講 人 1. 建 置 校 務 雲 端 資 料 庫 e 大 數 據 資 訊 平 台, 業 已 完 成 入 口 網 頁 建 置 以 及 資 料 字 典 與 資 料 倉 儲 持 續 建 置 檔 案 中 初 步 建 置 99 至 104 學 年 度 新 生 入 學 資 料 100 至 104 學 年 學 生 繁 星 推 薦 入 學 及 100 至 104 學 年 度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各 階 段 資 料 倉 儲 和 資 料 字 典 2. 進 行 本 校 退 學 學 生 之 影 響 因 素 分 析, 建 立 分 析 模 組 並 正 彙 整 分 析 結 果 與 撰 寫 報 告 3. 進 行 大 學 招 生 主 要 入 學 管 道 ( 個 人 申 請 繁 星 推 薦 考 試 入 學 ) 學 生 的 學 測 成 績 表 現 入 學 成 績 表 現 及 其 之 間 的 關 聯 性 分 析, 亦 比 較 弱 勢 族 群 與 一 般 學 生 的 入 學 錄 取 機 會 及 成 績 表 現 相 關 分 析 結 果 可 提 供 本 校 未 來 申 請 擴 大 大 學 甄 選 招 生 比 例 之 用 4. 驗 證 Tableau 分 析 軟 體 與 Excel 樞 紐 分 析 表 之 功 能 比 較 特 色 研 究 5. 完 成 招 生 組 所 提 供 100 至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繁 星 推 薦 資 料 彙 整 與 修 改 6. 完 成 註 冊 組 所 提 供 100 至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資 料 彙 整 與 修 改, 並 將 指 考 成 績 新 增 至 新 生 入 學 資 料 中 7. 完 成 99 至 104 學 年 度 新 生 入 學 彙 整 與 修 改, 將 畢 業 高 中 及 戶 籍 地 區 分 類, 以 利 繪 製 分 析 地 圖 8. 完 成 招 生 組 所 提 供 100 至 104 學 年 度 學 生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資 料 彙 整 與 修 改 9. 分 析 何 種 招 生 管 道 較 能 達 成 學 生 來 源 多 元 化 促 進 區 域 發 展 平 衡 縮 短 城 鄉 差 距? 以 英 聽 測 驗 對 擴 大 區 域 落 差 造 成 弱 視 入 學 機 會 不 利? 等 議 題 10. 完 成 初 步 建 模 並 持 續 進 行 100 學 年 度 至 104 學 年 度 個 人 申 請 及 考 試 入 學 錄 取 學 測 成 績, 檢 視 考 試 入 學 管 道 是 否 淪 為 敗 部 228

229 復 活 戰? 完 成 初 步 建 模 並 持 續 進 行 100 學 年 度 至 104 學 年 度 擴 大 甄 選 名 額 比 例 是 否 影 響 經 濟 弱 勢 學 生 錄 取 機 會 數 據 分 析 完 成 初 步 建 模 並 持 續 進 行 100 學 年 度 至 104 學 年 度 個 人 申 請 各 階 段 是 否 不 利 經 濟 弱 勢 學 生 完 成 初 步 建 模 並 持 續 進 行 100 學 年 度 至 104 學 年 度 各 招 生 管 道 大 一 新 生 學 業 表 現 情 況 舉 辦 校 務 研 究 室 專 題 講 座 : 校 務 分 析 在 精 進 教 學 品 質 之 應 用 教 師 教 學 職 能 之 提 升, 主 講 人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與 評 鑑 中 心 主 任 王 麗 雲 教 授 2. 進 行 教 務 長 提 出 之 教 育 部 與 招 聯 會 於 之 11 大 項 大 學 招 生 數 據 建 議 分 析 議 題 之 工 作 教 務 處 提 供 招 生 相 關 之 原 始 資 料, 本 室 正 進 行 資 料 檢 視 修 正 與 彙 整, 並 將 建 立 Tableau 多 維 度 分 析 及 視 覺 化 圖 表 呈 現 工 作 模 組, 以 提 供 行 政 同 仁 對 相 關 行 政 業 務 作 更 優 質 服 務 高 效 率 的 處 理 與 分 析, 並 提 供 主 管 作 決 策 之 參 考 舉 辦 校 務 研 究 室 專 題 講 座 : 校 務 分 析 在 精 進 教 學 品 質 之 應 用 校 園 教 育 實 證, 主 講 人 :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學 習 與 評 鑑 中 心 主 任 林 世 昌 教 授 舉 辦 校 務 研 究 室 專 題 講 座 : 學 生 團 體 學 習 應 有 之 學 習 態 度 與 溝 通 技 巧, 主 講 人 : 圖 騰 國 際 教 練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執 行 長 朱 騰 宇 先 生 展 示 教 育 部 與 招 聯 會 於 之 11 大 項 大 學 招 生 數 據 建 議 分 析 議 題 之 工 作 七 個 議 題 分 析 結 果, 教 務 長 提 供 建 議 給 本 室 參 考 及 修 正 校 務 研 究 室 網 頁 上 分 享 美 國 校 務 研 究 的 核 心 內 容 校 務 研 究 室 網 頁 上 分 享 評 鑑 雙 月 刊 第 58 期 美 國 國 際 接 軌 印 第 安 那 大 學 校 務 研 究 辦 公 室 運 作 案 例 分 享 校 務 研 究 室 網 頁 上 分 享 評 鑑 雙 月 刊 第 57 期 校 務 研 究 與 教 務 評 比 中 心 的 整 合 應 用 美 國 大 學 為 例 229

230 請 購 5 台 校 務 研 究 室 行 政 電 腦 含 螢 幕 為 行 政 業 務 及 操 作 分 析 軟 體 Tableau 之 用 途 參 加 由 人 資 處 舉 辦 之 本 室 新 進 約 用 行 政 助 理 面 試 工 作, 並 配 合 後 續 晉 用 作 業 參 與 副 教 務 長 圖 資 處 鍾 組 長 與 劉 振 隆 主 任 討 論 採 購 之 Tableau 軟 體 分 配 事 宜 劉 振 隆 主 任 參 加 屏 東 縣 政 府 計 畫 評 選 工 作 本 室 與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討 論 各 項 招 生 議 題 之 大 數 據 分 析 所 需 要 的 原 始 資 料 欄 位 定 義 及 分 析 目 標 完 成 校 務 分 析 在 精 進 教 學 品 質 之 應 用 教 師 教 學 職 能 之 提 升 教 卓 計 畫 成 果 報 告 新 進 一 名 校 務 研 究 室 約 用 行 政 助 理 朱 培 源 發 書 函 給 12 月 9 日 專 題 講 座 講 者 :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學 習 與 評 鑑 中 心 主 任 林 世 昌 教 授 其 他 劉 振 隆 主 任 傑 出 教 學 教 師 心 得 分 享 採 訪 劉 振 隆 主 任 出 差 逢 甲 大 學 參 加 中 區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舉 辦 之 校 務 研 究 研 習, 並 於 會 後 與 清 華 大 學 學 習 與 評 鑑 中 心 主 任 林 世 昌 主 任 討 論 清 大 之 校 務 研 究 發 展 做 法 與 意 見 交 流 向 圖 資 處 借 用 三 套 Tableau DeskTop 分 析 軟 體, 為 期 三 個 月 校 務 研 究 室 專 題 講 座 : 學 生 團 體 學 習 應 有 之 學 習 態 度 與 溝 通 技 巧 簽 核 上 簽 採 購 校 務 研 究 室 伺 服 器 ( 架 設 校 務 雲 端 資 料 庫 e 大 數 據 資 訊 平 台 及 分 析 數 據 使 用 ) 和 大 型 尺 寸 螢 幕 ( 展 示 分 析 圖 表 使 用 ) 與 網 路 磁 碟 機 ( 備 援 資 料 使 用 ) 本 室 採 購 新 進 五 台 行 政 電 腦 ( 含 螢 幕 ), 已 點 收 15. 製 作 大 學 招 生 數 據 建 議 分 析 議 題 簡 報 16. 持 續 進 行 校 務 研 究 室 網 頁 維 護, 新 增 校 務 研 究 訊 息 及 跑 馬 燈 功 能 230

231 ( 二 十 九 ) 秘 書 處 << 公 共 事 務 業 務 >> 公 共 事 務 組 : 校 園 記 者 培 訓 1. 第 二 屆 校 園 記 固 定 每 週 三 11:00-12:00 聚 集 訓 練 與 討 論,10-11 月 課 程 安 排 如 下 : 校 園 新 聞 採 訪 技 巧 ( 陳 昀 彤 ) 大 學 公 關 知 多 少 ( 吳 益 任 ) 人 物 專 訪 技 巧 ( 林 秀 美 ) 生 花 妙 筆 / 新 聞 寫 作 要 領 ( 林 秀 美 ) 生 花 妙 筆 / 新 聞 寫 作 要 領 (2)( 陳 昀 彤 ) 從 大 學 影 片 細 談 公 關 操 作 ( 吳 益 任 ) 卓 越 教 學 2. 校 園 記 者 交 稿 作 品, 共 計 5 篇, 作 品 貼 於 義 大 新 聞 校 園 電 子 報, 與 facebook 義 守 大 學 粉 絲 專 頁 : 日 期 校 園 新 聞 校 園 記 者 義 大 走 出 去 世 界 走 進 來 江 孟 璇 五 星 級 飯 店 迎 新 四 百 境 外 生 High 翻 天 江 孟 璇 義 大 水 中 救 生 班 救 人 救 己 楊 灼 華 幽 靜 雅 致 校 史 室 儲 藏 25 年 義 大 歷 史 江 孟 璇 身 在 異 鄉 為 異 客 僑 生 共 聚 慶 中 秋 陳 澄 珈 特 色 研 究 << 公 共 事 務 業 務 >> 公 共 事 務 組 : 網 路 公 關 經 營 報 告 止,facebook 義 守 大 學 粉 絲 專 頁, 在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官 方 版 粉 絲 專 頁 中 排 名 第 8, 粉 絲 數 達 27,600 人, 較 上 個 月 當 天 27,462 相 比, 成 長 138 人 四 海 義 家 FB 好 友 數 5,000 人, 已 達 最 高 上 限 2.10 月 共 有 43 則 貼 文, 瀏 覽 總 人 次 達 到 646,672, 按 讚 總 數 12,583, 留 言 總 數 208, 分 享 數 217, 各 篇 貼 文 平 均 瀏 覽 人 次 15,038, 本 月 分 仍 維 持 半 數 以 上 貼 文 瀏 覽 人 次 皆 破 萬 人 11 月 共 有 22 則 貼 文, 瀏 覽 總 人 次 達 到 183,559, 按 讚 總 數 2,625, 留 言 總 數 41, 分 享 數 39, 各 篇 貼 文 平 均 瀏 覽 人 次 8, 月 共 有 4 篇 貼 文 單 篇 瀏 覽 人 破 5 萬 人 231

232 (1) 休 管 進 修 四 吳 律 辰 同 學 見 義 勇 為, 瀏 覽 人 次 57,105, 按 讚 數 1,108, 留 言 數 4, 分 享 數 11 (2) 本 組 校 慶 當 天, 邀 請 各 國 同 學 錄 影 向 義 大 說 生 日 快 樂, 瀏 覽 人 次 54,258, 按 讚 數 579, 留 言 數 21, 分 享 數 27 (3) 義 大 機 動 系 畢 業 生 蕭 弘 傑, 剛 封 為 輕 軌 捷 運 型 男 司 機, 陽 光 又 帥 氣 形 似 藝 人 李 李 仁! 瀏 覽 人 次 54,258, 按 讚 數 579, 留 言 數 21, 分 享 數 27 (4) 報 導 義 大 醫 學 院 7 成 過 國 考!! 其 中 後 中 醫 系 羅 美 慧 獲 得 榜 首 瀏 覽 人 次 51,320, 按 讚 數 956, 留 言 數 10, 分 享 數

233 4.11 月 共 有 5 篇 貼 文 單 篇 瀏 覽 人 破 2 萬 人, 其 中 2 篇 貼 文 破 2 萬 人 (1) 本 校 營 繕 組 陳 世 杰 組 長 獲 得 節 水 達 人 獎, 本 組 轉 貼 自 由 時 報 報 導, 瀏 覽 人 次 24,865, 按 讚 數 606, 留 言 數 11, 分 享 數 15 (2) 民 報 專 訪 本 校 PMBA 碩 專 班 林 美 君 同 學, 本 組 轉 貼 該 則 新 聞, 瀏 覽 人 次 20,897, 按 讚 數 129, 留 言 數 4, 分 享 數 1 5.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官 方 版 粉 絲 專 頁 排 名 如 下 : NO. 校 名 12 月 粉 絲 數 11 月 粉 絲 數 增 加 數 1* 台 灣 師 大 72,083 70,286 1,797 2* 東 海 大 學 61,468 60, * 中 華 科 大 46,188 46, * 南 台 科 大 45,945 44,909 1,036 5 台 灣 大 學 33,106 32, 開 南 大 學 30,591 30, * 逢 甲 大 學 29,956 29, * 義 守 大 學 27,600 27, * 政 治 大 學 25,933 25, 靜 宜 大 學 22,790 22,

234 11 育 達 科 大 21,367 21, * 台 北 大 學 20,749 20, 台 中 科 大 18,855 18, 東 華 大 學 14,999 14, 全 國 排 名 欄 * 標 誌, 表 示 該 校 首 頁 有 官 方 版 粉 絲 專 頁 連 結 << 公 共 事 務 業 務 >> 公 共 事 務 組 : 媒 體 關 係 經 營 1. 本 組 抓 緊 台 灣 媒 體 重 即 時 性 的 特 性, 本 組 持 續 更 新 掌 握 媒 體 LINE 群 組 與 聯 絡 人, 並 主 動 提 供 精 采 的 新 聞, 如 上 午 發 布 來 自 土 庫 曼 的 國 財 系 老 師 古 奇 新 聞 稿, 當 天 下 午 蘋 果 日 報 與 自 由 時 報 以 即 時 新 聞 刊 載, 隔 天 自 由 時 報 再 刊 登 在 平 面 報 紙 與 另 一 則 網 路 新 聞, 連 小 朋 友 閱 讀 的 國 語 日 報 亦 刊 載, 此 則 新 聞 共 有 14 家 媒 體 報 導, 大 大 提 升 新 聞 稿 的 宣 傳 效 益 優 質 服 務 ( 自 由 時 報 即 時 新 聞 ) ( 自 由 時 報 網 路 新 聞 ) 234

235 ( 蘋 果 日 報 即 時 新 聞 ) ( 自 由 時 報 AA1K 版 ) ( 國 語 日 報 15 版 ) 2. 本 組 主 動 聯 繫 民 報 高 雄 地 區 特 派 員, 並 寄 發 新 聞 稿 件, 該 電 子 報 與 影 音 同 步 刊 登 本 校 校 慶 新 聞 ( 民 報 電 子 報 ) 3. 本 組 媒 體 經 營 關 係 有 成, 透 過 台 灣 立 報 總 編 輯 與 林 秀 美 組 長 同 一 母 校 關 係, 該 報 主 動 在 的 頭 版 頭, 刊 載 本 校 25 周 年 校 慶 活 動 及 校 長 專 訪, 並 贈 送 20 份 該 日 報 紙, 另 每 日 免 費 贈 送 本 組 報 紙 235

236 4. 近 期 上 google 新 聞 網 站 打 關 鍵 字 義 守 大 學, 會 發 現 搜 尋 結 果 皆 以 本 組 發 布 新 聞 為 主, 足 見 本 組 新 聞 媒 體 發 布 管 道 暢 通 關 係 良 好 5. 本 組 近 期 與 民 報 建 立 良 好 媒 體 關 係 該 報 製 作 新 生 報 到 系 列, 安 排 記 者 特 地 南 下 至 本 校, 專 訪 從 事 珠 寶 鑑 定 現 就 讀 工 管 博 士 班 陳 淑 娟, 與 擔 任 殯 葬 業 財 務 長 現 就 讀 PMBA 林 美 君 等 兩 名 同 學, 結 合 職 場 特 殊 性 與 選 擇 義 大 充 電 進 修 新 聞 點, 並 陸 續 於 與 露 出 民 報 目 前 與 蘋 果 日 報 等 多 家 媒 體 合 作, 所 有 民 報 新 聞 皆 會 同 時 刊 載 於 蘋 果 電 子 報 與 YAHOO 奇 摩 LIFE 生 活 網 與 MSN 台 灣 網, 其 效 益 加 乘 ( 蘋 果 電 子 報 ) ( 民 報 電 子 報 ) 236

237 ( 蘋 果 電 子 報 ) ( 民 報 電 子 報 ) 祕 書 處 舉 辦 全 球 經 濟 學! 區 域 經 濟 整 合 與 國 際 經 貿 趨 勢 座 談 會, 本 組 同 步 舉 辦 媒 體 餐 會, 共 有 蘋 果 日 報 民 眾 日 報 工 商 時 報 台 灣 導 報 中 華 日 報 青 年 日 報 國 語 日 報 經 濟 日 報 中 央 社 等 9 家 媒 體 到 場 餐 敘, 並 邀 請 至 座 談 會 場 進 行 採 訪 經 濟 日 報 隔 日 以 半 版 刊 載 本 則 活 動 訊 息 ( 經 濟 日 報 B6) 公 共 事 務 組 : 新 聞 發 布 與 媒 體 露 出 績 效 1. 本 組 新 聞 稿 件 品 質 具 一 定 水 準, 內 容 也 具 故 事 性 與 新 聞 性, 吸 引 許 多 媒 體 記 者 報 導, 不 受 時 效 影 響, 如 : 發 布 薛 宇 翔 同 學 投 入 偏 鄉 數 位 學 伴 教 學, 仍 獲 自 由 時 報 刊 登 發 布 資 管 系 手 機 APP 簡 報 筆, 還 獲 聯 合 晚 報 與 聯 合 新 聞 網 刊 登 發 布 泰 國 青 年 訪 義 大, 仍 獲 自 由 時 報 刊 登 ( 聯 合 晚 報 A8 版 ) ( 自 由 時 報 AA1K 版 ) 237

238 ( 自 由 時 報 AA2K 版 ) 中 天 電 視 台 採 訪 休 管 進 修 四 吳 律 辰 同 學 見 義 勇 為 表 現, 本 組 邀 請 休 管 系 趙 仁 方 老 師 一 同 至 同 學 位 於 新 崛 江 的 打 工 店 中 陪 同 受 訪 發 布 化 學 碰 撞 醫 學 獲 台 北 發 明 展 鉑 金 獎 新 聞 稿, 同 時 於 電 視 報 紙 網 路 新 聞 與 廣 播 等 媒 體 露 出 : (1) 經 濟 日 報 中 國 時 報 與 自 由 時 報 等 5 家 平 面 報 紙 刊 登, 蘋 果 日 報 等 20 家 網 路 新 聞 電 子 報 刊 登 (2) 化 工 系 吳 昭 燕 老 師 與 後 醫 系 劉 麗 芬 老 師, 接 受 快 樂 電 台 專 訪, 接 受 大 愛 電 視 台 採 訪 慶 聯 港 都 有 線 電 視 台 邀 請 長 照 原 民 班 陳 怡 君 主 任 至 電 視 台 錄 製 現 場 節 目, 探 討 人 口 老 化 的 長 照 問 題 5. 環 保 新 聞 是 媒 體 喜 愛 的 素 材 之 一, 本 組 以 水 喔! 義 大 榮 獲 節 約 用 水 績 優 單 位 及 達 人 獎 新 聞 稿, 發 布 總 務 處 營 繕 組 省 水 得 獎 訊 息, 從 學 校 省 水 的 量 化 成 果 與 陳 世 杰 組 長 個 人 節 能 生 活 經 驗 切 入, 進 行 新 聞 標 題 與 內 容 包 裝 獲 得 聯 合 報 中 國 時 報 青 年 日 報 等 7 家 平 面 報 紙 刊 登, 中 時 電 子 報 聯 合 新 聞 網 自 由 電 子 報 與 教 育 廣 播 電 台 等 15 家 電 子 報 刊 登 238

239 ( 中 國 時 報 B1K 版 ) ( 聯 合 報 B2K 版 ) 奧 地 利 10 所 科 技 大 學 參 訪 義 大, 學 術 單 位 參 訪 活 動 皆 大 同 小 異, 雖 不 具 新 聞 點, 本 組 仍 盡 力 於 第 一 時 間 完 成 採 訪 與 撰 稿, 並 趕 在 中 午 12 點 前 發 布 至 各 家 媒 體, 中 時 電 子 報 當 天 下 午 6 點, 即 以 即 時 新 聞 方 式 露 出, 顯 示 新 聞 稿 件 即 時 傳 送 重 要 性 此 外, 立 報 隔 日 以 頭 版 刊 載 本 則 報 導 ( 中 時 電 子 報 即 時 新 聞 ) 239

240 ( 立 報 頭 版 ) 7. 同 一 則 新 聞, 仍 可 以 透 過 不 同 新 聞 點 進 行 包 裝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Hospitality 101 學 生 自 營 餐 廳 先 後 發 布 3 篇 新 聞 稿, 分 別 以 跨 院 學 生 自 營 餐 廳 學 生 自 五 星 級 飯 店 實 習 製 作 小 菜 與 七 國 聯 軍 進 行 包 裝 發 布 七 國 聯 軍 新 聞, 獲 聯 合 報 等 4 家 平 面 報 紙 與 中 時 電 子 報 等 7 家 媒 體 報 導 ( 聯 合 報 B2Y 版 ) 8. 資 管 電 子 數 媒 與 企 管 等 系 組 成 跨 系 師 生 團 隊, 連 續 4 年 投 入 偏 鄉 資 訊 教 學, 獲 得 教 育 部 表 揚, 本 組 以 偏 鄉 資 訊 教 育 四 年 不 斷 義 大 跨 系 團 隊 e 級 棒 為 題 發 布 新 聞 稿, 獲 得 國 語 日 報 台 灣 立 報 等 4 家 平 面 報 紙, 聯 合 新 聞 網 教 育 廣 播 電 台 等 10 家 電 子 報 刊 載 其 中 國 語 日 報 還 以 第 2 版 頭 版 位 刊 載 本 則 新 聞 ( 國 語 日 報 2 版 ) 至 間, 學 校 於 各 平 面 報 紙 與 網 路 新 聞 曝 光 量 如 下 表 : 年 / 月 平 面 新 聞 數 網 路 新 聞 數 (1) 計 算 方 式 包 含 記 者 自 行 撰 稿 之 相 關 內 容, 非 單 指 本 組 發 布 之 相 關 新 聞 稿 件 (2) 平 面 新 聞 包 含 中 時 聯 合 自 由 蘋 果 四 大 報 與 部 分 小 報 或 地 方 報 紙 << 法 制 業 務 >> 辦 理 校 內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共 1 位 教 職 員 辦 理 校 內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無 人 申 請 3. 提 供 各 單 位 法 規 草 案 契 約 草 案 授 權 書 修 正 建 議, 共 91 件 :( ~ ) (1)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外 國 學 生 專 班 11 件 (2) 國 際 處 27 件 (3) 產 學 中 心 4 件 (4) 校 務 研 究 室 1 件 240

241 國 際 接 軌 (5) 教 發 中 心 2 件 (6) 服 教 組 3 件 (7) 圖 資 處 1 件 (8) 人 資 處 1 件 (9) 研 發 處 3 件 (10) 秘 書 處 1 件 (11) 醫 學 院 6 件 (12) 安 全 組 1 件 (13) 總 務 處 1 件 (14) 進 修 部 1 件 (15) 傳 設 學 院 2 件 (16) 管 院 碩 博 班 1 件 (17) 註 冊 組 3 件 (18) 電 資 學 院 2 件 (19) 原 民 中 心 1 件 (20) 應 英 系 2 件 (21) 餐 旅 系 6 件 (22) 娛 樂 系 2 件 (23) 招 生 組 1 件 (24)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1 件 (25) 材 料 系 2 件 (26) 課 務 組 4 件 (27) 財 金 系 1 件 4. 協 助 總 務 處 驗 收 ( ~ ) (1) 行 政 單 位 新 台 幣 5 萬 元 以 上 採 購 案 驗 收, 共 69 件 (2) 學 術 單 位 新 台 幣 5 萬 元 以 上 採 購 案 驗 收, 共 18 件 5. 協 助 各 單 位 契 約 用 印 前 檢 查 審 閱, 共 217 件 :( ~ ) (1)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105 件 (2)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23 件 (3)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3 件 (4) 研 發 處 47 件 (5) 總 務 處 31 件 (6) 學 務 處 9 件 (7) 醫 學 院 4 件 (8)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6 件 (9)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2 件 (10)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6 件 (11) 進 修 部 1 件 << 公 共 事 務 業 務 >> 公 共 事 務 組 : 國 際 化 特 色 新 聞 媒 體 露 出 績 效 1. 本 校 進 行 AACSB 國 際 商 管 認 證 訪 視 活 動, 本 組 推 派 吳 益 任 組 員 擔 任 學 校 公 關 單 位 代 表, 自 10 月 起 陸 續 協 助 碩 博 生 學 生 代 表 訓 練, 同 時 接 受 訪 視 委 員 晤 談, 分 享 本 校 社 會 服 務 具 體 成 果 此 外, 同 時 製 作 公 共 關 係 簡 要 手 冊, 經 由 法 制 組 翻 譯 供 委 員 瀏 覽 241

242 ( 中 國 時 報 B1 版 ) ( 聯 合 報 B2K 版 ) 2. 為 更 有 效 推 廣 本 校 新 聞 消 息 至 各 策 略 聯 盟 高 中, 增 進 校 際 連 結, 本 組 重 新 改 版 義 大 電 子 報 內 容, 設 計 校 園 時 事 義 守 之 光 學 城 剪 影 與 大 樹 風 情 等 版 面 主 題, 並 委 託 教 務 處 設 計 版 面, 於 發 布 至 各 高 中 其 他 << 翻 譯 業 務 >> 1. 已 交 件 之 法 規 章 則 雙 語 化 進 度 ( ~ ):2,309 個 章 則 及 文 件, 共 計 3,103,938 字, 如 下 附 表 一 2. 審 稿 中 之 法 規 章 則 雙 語 化 進 度 ( 迄 ):54 個 章 則 及 文 件, 共 計 67,411 字, 如 下 附 表 二 3. 預 計 法 規 章 則 雙 語 化 進 度 ( 前 ): 完 成 7 個 章 則 及 文 件, 共 計 41,046 字, 如 下 附 表 三 ~12.18 完 成 39 個 章 則 及 文 件, 共 計 95,783 字, 如 下 附 表 四 << 法 制 業 務 >> 1.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議 (1) 辦 理 本 校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開 會 會 議 事 宜 (2) 本 組 以 雙 掛 號 方 式 寄 送, 本 校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之 評 議 書, 共 3 份 (3) 簽 辦 教 育 部 來 函, 關 於 本 校 再 申 訴 案 之 A 師 評 議 書 之 公 文 收 到 理 工 學 院 法 律 疑 義 解 釋, 本 組 已 於 回 覆 本 案 教 育 部 外 包 傳 播 公 司 通 知 : 原 10 月 28 日 舉 辦 經 濟 部 校 園 座 談 會, 因 故 改 至 11 月 27 日 舉 行 本 組 提 供 AACSB 認 證 資 料 242

243 處 理 本 處 個 人 檔 案 資 料 銷 毀 清 冊 事 宜, 並 協 助 保 管 組 審 視 各 單 位 銷 毀 資 料 之 法 令 依 據 協 助 本 校 25 週 年 校 慶 活 動 事 宜 完 成 9 月 份 校 園 法 規 電 子 報, 並 以 群 發 信 公 告 周 知 撰 寫 大 樹 區 公 所 為 本 校 舊 鐵 橋 遊 客 中 心 失 竊 案 之 委 託 書 簽 辦 教 育 部 來 函, 關 於 本 校 再 申 訴 案 之 A 師 評 議 書 之 公 文 關 於 經 濟 部 校 園 座 談 會 海 報 設 計 QR code 條 碼, 供 上 線 報 名 經 濟 部 校 園 座 談 會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開 始 報 名 及 寄 發 群 發 信 公 告 周 知 某 廠 商 詢 問 本 校 英 文 名 稱 可 否 授 權, 印 製 於 商 品 上 販 售, 已 請 廠 商 正 式 發 函 至 本 校 經 濟 部 校 園 座 談 會 於 校 園 內 張 貼 活 動 海 報 10 張 宣 傳 本 處 邱 詩 棋 同 仁 參 加 教 育 部 104 年 度 訴 願 救 濟 研 討 與 實 務 座 談 會 經 濟 部 所 委 託 之 公 關 公 司 告 知, 經 濟 部 校 園 座 談 會 主 講 人 原 為 經 濟 部 部 長 變 更 為 經 濟 部 政 務 次 長, 該 工 作 分 配 重 新 調 整 協 助 學 務 處 回 復 潘 生 家 長 陳 情 說 明 一 事,11.18 校 長 簽 准 後,11.20 文 書 組 以 雙 掛 號 寄 至 潘 生 家 長 泰 陽 法 律 聯 合 事 務 所 來 函, 詢 問 再 續 約 本 校 法 律 顧 問 1 年,11.16 校 長 簽 准 後 依 行 政 程 序 辦 理 本 校 銷 毀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已 全 數 送 至 仁 武 焚 化 爐 銷 毀, 共 計 公 噸 舉 辦 經 濟 部 校 園 座 談 會 辦 理 科 技 部 生 命 科 學 研 究 發 展 司 蔡 少 正 司 長 專 題 演 講 << 綜 合 業 務 >> 1. 行 政 會 議 (1)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行 政 會 議 (2)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臨 時 行 政 會 議 (3)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臨 時 行 政 會 議 (4)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行 政 會 議 年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校 長 會 議 (1)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徵 詢 各 單 位 是 否 有 提 案 欲 提 送 105 年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校 長 會 議 審 議 (2)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徵 詢 各 單 位 對 105 年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校 長 會 議 與 總 統 與 談 對 談 事 項 之 提 案 3. 智 慧 財 產 權 會 議 (1) 至 發 放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警 語 予 各 一 級 單 位, 發 放 總 數 量 : 影 印 機 共 54 張, 公 用 及 行 政 電 腦 共 1,422 張 (2) 及 第 一 次 抽 查 作 業, 至 各 單 位 抽 查 智 243

244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警 語, 於 抽 查 進 行 中 發 現 部 分 單 位 未 張 貼 或 未 更 新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警 語, 於 統 計 數 量 當 場 補 發, 補 發 總 數 量 : 影 印 機 共 3 張, 公 用 及 行 政 電 腦 共 466 張 ; 因 公 用 及 行 政 電 腦 未 張 貼 數 量 較 多, 單 位 承 辦 人 另 約 時 間 進 行 複 查 (3) 及 針 對 第 一 次 抽 查 作 業 部 分 單 位 承 辦 人 因 臨 時 另 有 業 務 進 行, 或 系 所 管 理 之 電 腦 教 室 上 課 中 無 法 進 行 查 核, 故 另 進 行 補 抽 查 作 業 (4) 至 針 對 第 一 次 抽 查 作 業 所 發 現 缺 失 進 行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警 語 複 查 (5)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請 智 慧 財 產 權 委 員 就 104 學 年 第 1 學 期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執 行 成 效 及 改 善 情 形 自 我 評 鑑 表 進 行 書 面 審 查, 並 填 寫 審 查 意 見 表 (6) 回 覆 研 發 處 關 於 本 處 辦 理 智 慧 財 產 權 支 用 計 畫 書 4. 網 頁 資 訊 管 理 小 組 會 議 (1)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請 各 單 位 適 時 更 新 中 英 文 網 頁 及 校 務 行 政 系 統 (2) 發 開 會 通 知 單, 於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網 頁 資 訊 管 理 小 組 會 議 5.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小 組 會 議 (1)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請 各 一 級 單 位 填 寫 個 人 資 料 安 全 作 業 檢 核 表 (2)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請 各 一 級 單 位 更 新 填 寫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個 資 三 表 單 5. 網 頁 版 型 小 組 會 議 (1) 登 錄 陳 思 維 老 師 網 頁 版 型 設 計 之 學 習 型 工 讀 生 所 工 讀 時 數 至 系 統, 並 於 當 日 進 行 紙 本 行 政 流 程 (2) 登 錄 陳 思 維 老 師 網 頁 版 型 設 計 之 學 習 型 工 讀 生 所 工 讀 時 數 至 系 統, 並 於 當 日 進 行 紙 本 行 政 流 程 (3) 發 開 會 通 知 單, 將 於 召 開 網 頁 版 型 協 調 會, 並 請 與 會 委 員 就 陳 思 維 老 師 所 設 計 二 款 新 版 學 校 網 頁 版 型 提 供 建 議 6. 網 路 意 見 反 映 信 箱 共 收 到 17 封 信 件, 已 簽 核 及 回 覆 信 件 共 計 16 件, 處 理 中 信 件 計 1 件 ( ~ 止 ): (1) 學 生 反 映 宿 舍 備 有 垃 圾 桶 問 題, 已 轉 知 學 務 處 以 電 子 郵 件 回 覆 反 映 者 (2) 學 生 反 映 實 習 餐 廳 停 車 場 旁 人 行 道 違 停 問 題, 通 知 總 務 處 工 安 室 回 覆,10.26 本 處 彙 整 陳 核 後, 以 電 子 郵 件 回 覆 反 映 者 (3) 學 生 反 映 名 字 打 錯 問 題, 通 知 圖 資 處 資 工 系 回 覆,10.23 本 處 彙 整 後, 直 接 以 電 子 郵 件 回 覆 反 映 者 (4) 學 生 反 映 第 一 停 車 場 違 停 問 題, 通 知 工 安 室 回 覆, 本 處 彙 整 陳 核 後, 以 電 子 郵 件 回 覆 反 映 者 (5) 學 生 反 映 醫 學 院 區 排 球 場 維 修 問 題, 通 知 總 務 244

245 處 學 務 處 回 覆,11.05 本 處 彙 整 陳 核 後, 以 電 子 郵 件 回 覆 反 映 者 (6) 離 職 同 仁 反 映 職 務 霸 凌 與 資 遣 費 賠 償 問 題, 通 知 進 修 部 人 資 處 護 理 系 許 老 師 回 覆,11.24 本 處 彙 整 陳 核 後, 以 電 子 郵 件 回 覆 反 映 者 (7) 畢 業 校 友 反 映 查 詢 個 人 歷 年 成 績 問 題, 已 轉 知 教 務 處 前 以 電 子 郵 件 回 覆 反 映 者 (8) 學 生 反 映 二 宿 宿 位 保 留 問 題, 已 轉 知 學 務 處 前 以 電 子 郵 件 回 覆 反 映 者 (9) 學 生 反 映 原 住 民 招 生 報 名 系 統 問 題, 已 轉 知 教 務 處 以 電 子 郵 件 回 覆 反 映 者 (10) 學 生 反 映 期 中 問 卷 問 題, 已 轉 知 教 發 中 心 以 電 子 郵 件 回 覆 反 映 者 (11) 學 生 反 映 期 校 園 無 障 礙 空 間, 通 知 學 務 處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室 回 覆, 於 12.09mail 知 會 內 部 公 文 簽 核 中, 本 處 彙 整 陳 核 後, 以 電 子 郵 件 回 覆 反 映 者 (12) 學 生 反 映 系 統 點 名 問 題, 通 知 教 務 處 總 務 處 回 覆,12.07 本 處 彙 整 陳 核 後, 以 電 子 郵 件 回 覆 反 映 者 (13) 離 職 同 仁 呂 員 再 次 反 映 離 職 同 仁 職 務 霸 凌 與 資 遣 費 賠 償 問 題, 通 知 進 修 部 人 資 處 及 許 師 回 覆,12.03 本 處 彙 整 陳 核 後, 以 電 子 郵 件 回 覆 反 映 者 (14) 學 生 反 映 協 助 查 證 體 育 器 材 含 碎 玻 璃 問 題, 已 轉 知 學 務 處 體 育 室 以 電 子 郵 件 回 覆 反 映 者 (15) 學 生 反 映 助 學 貸 款 書 籍 費 委 發 款 項 未 下 來 問 題, 已 轉 知 學 務 處 以 電 子 郵 件 回 覆 反 映 者 (16) 康 軒 文 教 事 業 蕭 女 士 反 映 欲 洽 談 本 校 網 頁 文 章 授 權 文 章 事 宜 問 題, 已 轉 知 學 務 處 提 供 相 關 意 見, 本 處 彙 整 陳 核 後, 以 電 子 郵 件 回 覆 反 映 者 (17) 學 生 反 映 校 內 實 習 問 題, 已 轉 知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教 務 處 提 供 相 關 意 見, 待 本 處 彙 整 陳 核 後, 以 電 子 郵 件 回 覆 反 映 者 7. 實 體 意 見 反 映 信 箱 共 收 到 1 封 信 件, 已 存 參 信 件 共 計 1 件 : 學 生 匿 名 反 映 校 狗 問 題, 通 知 學 務 處 工 安 室 回 覆, 本 處 彙 整 後 存 參 ~ 接 獲 教 育 部 陳 情 案 1 件 ; 由 單 位 轉 知 陳 情 案 共 計 2 件, 辦 理 情 形 如 次 : (1) 教 育 部 來 函, 有 關 學 生 家 長 反 映 住 宿 管 理 案, 本 案 於 函 復 陳 情 人 及 復 知 教 育 部 另 於 接 獲 教 育 部 轉 述 陳 情 人 再 次 去 電 至 該 部 反 映 之 事 項, 為 回 復 學 生 家 長 疑 義, 已 於 函 復 學 生 家 長 (2) 醫 學 院 轉 知 角 宿 里 民 眾 反 映 醫 學 院 區 運 動 場 開 放 使 用 事 宜, 本 案 已 於 回 復 陳 情 人 (3) 主 管 接 獲 民 眾 反 映 本 校 演 講 活 動 乙 事, 本 案 已 於 回 復 陳 情 人 9. 校 務 會 議 (1)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245

246 (2) 送 簽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完 成 簽 核 與 上 傳 公 開 (3)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送 簽 會 議 紀 錄,11.11 完 成 簽 核 與 上 傳 公 開 (4) 發 開 會 通 知 單, 將 於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10. 校 務 評 鑑 協 辦 小 組 會 議 (1) 寄 發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評 鑑 協 辦 小 組 會 議 開 會 通 知 單 (2) 彙 整 完 成 103 學 年 度 校 務 評 鑑 開 放 性 問 卷 改 善 措 施 草 稿 (3)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評 鑑 協 辦 小 組 會 議 11. 綠 色 大 學 推 動 委 員 會 議 (1) 簽 核 回 覆 外 來 文 臺 灣 綠 色 大 學 聯 盟 第 2 屆 第 1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紀 錄, 依 判 行 結 果 請 求 該 聯 盟 修 正 會 議 紀 錄 之 選 舉 結 果 (2) 簽 核 回 覆 外 來 文 臺 灣 綠 色 大 學 聯 盟 第 2 屆 第 1 次 會 員 大 會 會 議 紀 錄, 陳 閱 後 文 存 (3) 簽 核 回 覆 外 來 文 臺 灣 綠 色 大 學 聯 盟 第 2 屆 第 1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紀 錄 更 正, 陳 閱 後 文 存 12. 環 境 保 護 小 組 會 議 (1) 簽 核 回 覆 外 來 文 教 育 部 105 年 度 永 續 校 園 局 部 改 造 計 畫 申 請 說 明 會 議 程, 本 次 不 派 員 參 加 (2) 簽 核 回 覆 外 來 文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保 護 專 業 獎 章 申 請, 本 次 不 派 員 參 加, 陳 閱 後 文 存 (3) 簽 請 校 長 指 定 副 校 長 其 中 一 人 為 環 境 保 護 小 組 會 議 主 席, 由 李 樑 堅 副 校 長 擔 任 13. 其 他 (1) 完 成 填 報 教 育 部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職 6 學 校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特 殊 專 班 境 外 專 班 行 政 單 位 及 各 類 中 心 聯 絡 資 料 表 (2)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徵 詢 各 單 位 是 否 有 議 案 提 送 高 雄 的 大 學 高 雄 的 智 庫 座 談 會, 本 次 各 單 位 均 無 議 案 ; 本 案 另 奉 鈞 長 指 示, 提 送 一 案 至 該 會 (3) 製 作 25 週 年 校 慶 暨 運 動 會 感 謝 函 共 62 份, 並 於 當 日 寄 出 (4) 本 校 已 完 成 填 報 大 專 校 院 定 期 公 務 統 計 報 表, 資 料 另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寄 至 教 育 部 統 計 處 (5) 彙 整 與 簽 核 完 成 105 年 度 財 務 及 校 務 資 訊 公 開 化 與 電 腦 化 報 告 書 (6)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徵 詢 各 一 級 單 位 是 否 有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之 提 案 (7)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彙 整 有 關 遠 見. 天 下 文 化 基 金 會 提 供 本 校 書 籍 相 關 事 宜 (8)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請 相 關 單 位 回 復 Cheers 雜 誌

247 年 最 佳 大 學 指 南 專 刊 調 查 問 卷, 本 案 已 於 回 復 雜 誌 社 (9) 辦 理 斐 陶 斐 榮 譽 學 會 理 事 長 交 接 典 禮 及 做 後 續 業 務 交 接 (10)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請 各 單 位 提 供 年 辦 理 國 際 會 議 之 相 關 資 料, 本 案 已 於 回 復 高 雄 市 政 府 會 展 推 動 辦 公 室 (11) 本 校 與 義 大 醫 院 召 開 第 二 次 資 源 分 享 與 策 略 整 合 平 台 會 議, 並 於 將 紀 錄 轉 知 校 內 與 會 委 員 (12) 協 助 辦 理 科 技 部 生 科 司 蔡 少 正 司 長 到 校 演 講 相 關 事 宜 (13)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調 查 本 校 雙 語 化 系 統 事 宜 (14) 寄 送 新 年 電 子 賀 卡 至 各 大 專 校 院 校 長 (15) 回 復 課 務 組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行 事 曆 辦 理 事 項 時 程 ; 回 復 註 冊 組 新 生 手 冊 之 學 校 沿 革 資 料 ; 回 復 研 發 處 103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經 費 書 面 審 查 之 書 審 報 告 (16) 完 成 秘 書 處 104 學 年 預 算 經 費 建 立 (17) 創 校 25 週 年 卓 越 義 大 專 刊 發 放 及 上 簽 (18) 義 守 年 報 校 閱 修 正, 並 送 廠 商 印 刷 編 排 2 校 中 (19) 協 助 總 務 處 設 計 醫 學 院 區 廠 商 通 行 證 (20) 製 作 國 際 處 Lcd 歡 迎 頁 面 12 面 迄 類 別 完 成 數 量 字 數 應 完 成 總 數 完 成 率 備 註 規 章 ,455 1, % 行 政 單 位 , % 教 務 處 48 63, % 學 務 處 74 91, % 總 務 處 14 25, % 研 發 處 22 29, % 國 際 及 兩 岸 事 務 處 3 4, % 進 修 部 7 4, %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44 34, %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1 1, %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6 5, % 教 發 中 心 34 32, %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3 2, % 原 住 民 族 發 展 中 心 % 秘 書 處 13 20, % 人 力 資 源 處 , % 會 計 處 4 29, % 勞 安 室 3 32, % 稽 核 室 3 4, % 247

248 學 術 單 位 , % 電 資 學 院 10 6, % 理 工 學 院 % 管 理 學 院 , % 醫 學 院 11 9, % 國 際 學 院 51 84, %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 %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8 6, % 語 文 學 院 22 27,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 其 他 ( 如 工 作 聯 繫 單 通 知 表 單 招 生 簡 章 插 件 等 ) 1,616 2,158,483 1, % 總 計 2,309 3,103,938 迄 仍 審 稿 中 類 別 需 完 成 總 數 字 數 規 章 37 65,150 其 他 ( 如 工 作 聯 繫 單 通 知 表 單 招 生 簡 章 插 件 等 ) 17 2,261 總 計 54 67, 前 預 計 完 成 類 別 需 完 成 總 數 字 數 規 章 2 2,725 其 他 ( 如 工 作 聯 繫 單 通 知 表 單 招 生 簡 章 插 件 等 ) 5 38,321 總 計 7 41,046 完 成 文 件 細 節 ( ~12.18) 單 位 名 稱 字 數 完 成 日 期 招 生 規 定 5, 教 務 處 後 醫 系 招 生 簡 章 ( 邦 交 國 ) 11, 招 生 組 後 醫 系 招 生 簡 章 ( 友 好 國 ) 11, 外 籍 生 招 生 簡 章 17,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全 英 授 課 工 作 聯 繫 單 退 學 學 生 證 切 結 書 一 卡 通 數 位 學 生 證 使 用 暨 遺 失 補 發 須 知 1, 教 務 處 一 卡 通 數 位 學 生 證 票 卡 處 理 申 請 單 註 冊 組 學 生 證 遺 失 補 發 申 請 流 程 各 項 證 明 書 申 請 表 ( 在 校 生 ) 學 生 證 照 片 規 格 說 明 學 務 處 運 動 員 宣 誓 誓 詞

249 課 指 組 大 學 部 優 秀 新 生 入 學 奬 勵 標 準 2, 頂 樓 禁 止 公 告 學 務 處 整 潔 競 賽 公 告 住 宿 組 第 一 宿 舍 區 宿 舍 申 請 表 3 份 + 公 告 7, 住 宿 生 座 談 會 意 見 回 覆 表 4, 研 發 處 給 白 老 師 的 信 國 際 及 兩 岸 處 圖 資 處 南 佛 羅 里 達 大 學 合 作 協 議 書 增 譯 韓 國 漢 陽 大 學 學 術 合 作 協 議 書 芬 利 大 學 雙 學 位 4 份 2, 媒 體 實 作 空 間 使 用 規 定 小 組 討 論 室 與 個 人 研 究 小 間 借 用 規 則 修 改 1, 電 腦 教 室 管 理 使 用 規 定 修 改 教 發 中 心 學 生 讀 書 會 說 明 事 項 1, 人 資 處 義 守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修 改 10, 勞 安 室 車 輛 違 規 申 訴 表 AoL 報 告 _ 企 管 MBA 4, AACSB AoL 報 告 _ 工 管 MS 1, 認 證 辦 AoL 報 告 _ 政 管 系 BS 補 譯 1, 公 室 AoL 報 告 _ 管 院 研 究 方 法 _103 3, 觀 餐 學 院 院 務 發 展 諮 詢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新 聘 教 師 聘 任 作 業 要 點 修 改 1, ,

250 貳 上 次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項 次 議 案 內 容 提 案 單 位 決 議 內 容 執 行 情 形 本 案 於 本 (104) 年 11 申 請 106 學 年 度 增 月 27 日 以 義 大 教 字 設 調 整 特 殊 項 目 第 號 一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案 事 宜 教 務 處 照 案 通 過 函, 完 成 醫 學 系 牙 醫 學 系 藥 學 系 及 醫 ( 校 務 會 議 事 檢 驗 技 術 學 系 增 提 案 ) 設 計 畫 書 報 教 育 部 核 定 作 業 義 守 大 學 課 程 規 劃 本 案 於 本 (104) 年 10 二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部 教 務 處 照 案 通 過 月 26 日 奉 校 長 核 定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後 公 告 實 施 本 案 於 本 (104) 年 11 調 整 擬 申 請 106 學 年 月 27 日 以 義 大 教 字 度 增 設 調 整 特 殊 項 第 號 三 目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案 事 宜 教 務 處 照 案 通 過 函, 完 成 醫 學 系 牙 醫 學 系 藥 學 系 及 醫 ( 臨 時 校 務 事 檢 驗 技 術 學 系 增 會 議 提 案 ) 設 計 畫 書 報 教 育 部 核 定 作 業 已 聯 絡 前 鎮 加 工 出 口 區 借 用 2 間 教 室 上 課, 並 分 別 與 華 東 科 申 請 105 學 年 度 進 修 技 公 司, 華 新 科 技 公 四 學 士 班 管 理 及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各 一 班 至 前 鎮 進 修 部 照 案 通 過 司 洽 談 就 業 導 向 專 班 2 班, 目 前 也 分 別 加 工 出 口 區 校 外 教 學 至 高 英 工 商 等 五 校 進 行 招 生 宣 導, 將 於 近 期 內 發 文 向 教 育 部 申 請 辦 理 250

251 參 提 案 討 論 提 案 一 提 案 單 位 : 教 務 處 案 由 : 義 守 大 學 維 護 突 遭 重 大 災 害 學 生 學 習 權 益 處 理 辦 法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依 教 育 部 本 (104) 年 7 月 27 日 臺 教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規 定 辦 理 二 本 案 業 經 本 年 12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三 依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維 護 突 遭 重 大 災 害 學 生 學 習 權 益 處 理 原 則, 彈 性 處 理 學 生 就 學 相 關 事 宜, 從 寬 適 用 彈 性 修 業 機 制, 訂 定 義 守 大 學 維 護 突 遭 重 大 災 害 學 生 學 習 權 益 處 理 辦 法 四 本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及 逐 條 說 明 請 參 閱 附 件 一 P255-P260 辦 法 : 本 案 經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後, 陳 請 校 長 公 告 實 施, 並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決 議 : 應 到 代 表 60 人, 實 到 代 表 53 人, 以 舉 手 表 決 方 式 表 決, 贊 成 代 表 48 人, 反 對 代 表 0 人,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二 提 案 單 位 : 教 務 處 案 由 : 義 守 大 學 學 則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依 教 育 部 本 (104) 年 6 月 17 日 臺 教 高 ( 五 ) 字 第 號 函 及 同 年 7 月 27 日 臺 教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二 本 案 業 經 本 年 12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三 鑑 於 0627 八 仙 樂 園 粉 塵 暴 燃 意 外, 引 發 學 生 突 遭 重 大 災 害 致 無 法 正 常 學 習 所 衍 生 就 學 問 題, 為 協 助 是 類 學 生 安 心 學 習, 依 教 育 部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維 護 突 遭 重 大 災 害 學 生 學 習 權 益 處 理 原 則, 新 增 第 六 十 二 條 四 為 解 決 大 學 兼 任 助 理 之 定 位 與 其 相 關 權 益 保 障 事 項, 依 教 育 部 訂 定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強 化 學 生 兼 任 助 理 學 習 與 勞 動 權 益 保 障 處 理 原 則, 新 增 第 六 十 三 條 五 原 第 六 十 二 六 十 三 條 條 文 移 至 第 六 十 四 六 十 五 條 六 本 學 則 修 正 草 案 及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請 參 閱 附 件 二 P261-P279 辦 法 : 本 案 經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後, 陳 請 校 長 公 告 實 施, 並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決 議 : 應 到 代 表 60 人, 實 到 代 表 53 人, 以 舉 手 表 決 方 式 表 決, 贊 成 代 表 47 人, 反 對 代 表 0 人, 照 案 通 過 251

252 提 案 三 提 案 單 位 : 教 務 處 案 由 : 義 守 大 學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依 教 育 部 本 (104) 年 7 月 22 日 臺 教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意 見 修 正 二 本 案 業 經 本 年 12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三 為 強 化 學 生 專 業 實 務 能 力, 進 而 提 升 就 業 競 爭 力, 教 育 部 刻 正 推 動 課 程 分 流 及 學 位 分 流, 學 生 得 依 研 究 領 域, 以 創 作 展 演 連 同 書 面 報 告 或 以 技 術 報 告 代 替 學 術 性 碩 士 論 文, 惟 因 法 令 尚 未 完 成 完 備, 且 各 大 學 均 已 實 施, 因 此, 為 避 免 學 位 授 予 過 於 浮 濫, 學 系 應 制 定 規 範, 並 完 備 本 校 法 制 程 序 四 本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及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請 參 閱 附 件 三 P280-P283 辦 法 : 本 案 經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後, 陳 請 校 長 公 告 實 施, 並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決 議 : 應 到 代 表 60 人, 實 到 代 表 53 人, 以 舉 手 表 決 方 式 表 決, 贊 成 代 表 47 人, 反 對 代 表 0 人,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四 提 案 單 位 : 學 生 事 務 處 案 由 : 修 正 義 守 大 學 弱 勢 學 生 生 活 助 學 金 實 施 辦 法 條 文, 詳 如 附 件 四 P284-P288,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依 據 教 育 部 104 年 11 月 13 日 臺 教 高 ( 四 ) 字 第 號 函 內 容 說 明, 配 合 補 充 及 修 訂 本 校 弱 勢 學 生 生 活 助 學 金 實 施 辦 法 條 文 並 酌 作 文 字 修 正 二 配 合 教 育 部 修 訂 大 專 校 院 弱 勢 學 生 助 學 計 畫 - 生 活 助 學 金 之 生 活 服 務 學 習 精 神, 本 案 修 訂 重 點 為 說 明 學 校 得 安 排 學 生 參 與 不 具 有 對 價 僱 傭 關 係 之 生 活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且 不 得 因 服 務 學 習 時 數 差 異, 致 使 核 發 助 學 金 金 額 有 別, 同 時 學 校 應 建 立 考 核 機 制, 作 為 下 次 是 否 核 發 生 活 助 學 金 之 參 考 辦 法 : 本 案 經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後, 陳 請 校 長 公 告 實 施 決 議 : 應 到 代 表 60 人, 實 到 代 表 53 人, 以 舉 手 表 決 方 式 表 決, 贊 成 代 表 47 人, 反 對 代 表 0 人,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五 提 案 單 位 : 人 力 資 源 處 252

253 案 由 : 修 正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本 次 修 正 重 點 如 下 : ( 一 ) 第 二 條 : 本 校 學 院 設 有 專 班, 得 設 立 相 當 系 級 之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 二 ) 第 三 條 : 本 校 已 成 立 醫 學 院, 相 關 學 系 均 已 回 歸 醫 學 院, 本 條 刪 除 ( 三 ) 第 十 二 條 : 配 合 客 座 教 授 遴 聘 辦 法 規 定, 刪 除 客 座 副 教 授 職 級 及 新 增 審 議 名 譽 教 授 聘 任 事 項 ( 四 ) 第 十 五 條 : 因 教 師 法 第 14 條 第 1 款 於 短 期 之 中 已 多 次 增 修, 為 求 適 法, 爰 修 正 本 條 第 2 項 規 定, 教 師 聘 任 後 如 符 合 教 師 法 第 14 條 第 1 項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者, 得 予 解 聘 停 聘 或 不 續 聘 ; 及 增 列 第 3 項, 有 關 教 師 之 解 聘 停 聘 或 不 續 聘 之 審 查 程 序, 悉 依 教 師 法 第 14 條 規 定 辦 理 ; 並 增 列 第 4 項, 有 關 教 師 涉 有 性 平 案 件 之 處 理 程 序 ( 五 ) 餘 為 條 次 變 更 及 文 字 上 之 修 正 二 本 案 業 經 104 年 9 月 23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教 評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三 檢 附 修 正 後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全 文 及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乙 份, 詳 如 附 件 五 P289-P309 辦 法 : 本 案 依 規 定 經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決 議 : 應 到 代 表 60 人, 實 到 代 表 53 人, 以 舉 手 表 決 方 式 表 決, 贊 成 代 表 47 人, 反 對 代 表 0 人,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六 提 案 單 位 : 人 力 資 源 處 案 由 : 修 正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依 教 育 部 台 教 高 ( 五 ) 字 第 A 號 函 略 以, 有 關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之 外 審 委 員 選 任 程 序, 應 由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或 推 薦 教 評 委 員 選 任, 且 不 宜 由 1 人 選 任, 並 兼 顧 專 業 公 正 及 保 密 原 則 爰 修 正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辦 法 院 ( 中 心 複 審 ) 級 及 校 級 外 審 委 員 名 單 之 產 生 程 序 及 規 定 二 第 十 九 條 第 二 項 修 正 為 前 項 院 ( 中 心 複 審 ) 級 外 審 之 學 者 專 家 名 單, 由 院 長 ( 中 心 主 任 ) 及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推 薦 相 關 領 域 教 授, 遴 選 三 倍 外 審 委 員 人 選, 送 請 校 長 排 序, 並 依 序 送 外 審 委 員 審 查 ; 校 級 外 審 之 學 者 專 家 名 單, 由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主 席 教 務 長 研 發 長 院 長 或 教 評 委 員 推 薦 相 關 領 域 教 授, 253

254 遴 選 三 倍 外 審 委 員 人 選, 送 請 校 長 排 序, 並 依 序 送 外 審 委 員 審 查 二 本 案 業 經 104 年 12 月 23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校 教 評 會 議 審 議 修 正 後 通 過 三 檢 附 修 正 後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辦 法 全 文 及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乙 份, 詳 如 附 件 六 P310-P359 辦 法 : 本 案 依 規 定 經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決 議 : 應 到 代 表 60 人, 實 到 代 表 53 人, 以 舉 手 表 決 方 式 表 決, 贊 成 代 表 47 人, 反 對 代 表 0 人, 照 案 通 過 肆 臨 時 動 議 : 無 伍 散 會 :10 時 47 分 254

255 義 守 大 學 維 護 突 遭 重 大 災 害 學 生 學 習 權 益 處 理 辦 法 草 案 年 月 日 校 長 公 告 全 文 第 一 條 為 處 理 及 維 護 突 遭 重 大 災 害 學 生 學 習 權 益, 特 依 據 教 育 部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維 護 突 遭 重 大 災 害 學 生 學 習 權 益 處 理 原 則, 及 本 校 學 則 第 六 十 二 條 規 定,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重 大 災 害, 係 指 經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認 定 影 響 學 生 無 法 正 常 學 習 之 重 大 災 害 第 三 條 入 學 考 試 及 資 格 一 報 名 入 學 考 試 : 由 本 校 協 助 提 供 考 場 應 試 服 務 ; 如 學 生 未 能 應 試, 得 申 請 退 費 二 招 生 報 到 : 學 生 得 以 通 訊 方 式 向 本 校 辦 理 報 到 及 檢 具 相 關 證 明 補 辦 程 序, 並 得 委 託 他 人 辦 理 相 關 作 業 三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 學 生 得 以 通 訊 方 式 向 本 校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及 檢 具 相 關 證 明 補 辦 程 序, 並 得 委 託 他 人 辦 理 相 關 作 業, 毋 須 註 冊 及 繳 納 相 關 學 雜 費 用 ;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期 滿 仍 無 法 入 學 者, 得 視 個 案 需 求 延 長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期 限 第 四 條 註 冊 繳 費 及 選 課 一 每 學 期 最 低 應 修 科 目 及 學 分 : 學 生 每 學 期 至 少 選 修 一 科 目 二 註 冊 及 繳 費 : ( 一 ) 學 生 得 以 通 訊 方 式 向 本 校 申 請 延 後 註 冊 及 檢 具 相 關 證 明 補 辦 程 序, 並 得 委 託 他 人 辦 理 相 關 作 業 ( 二 ) 學 生 所 修 科 目 學 分 如 未 達 十 學 分, 得 依 所 修 學 分 數 繳 交 學 分 費, 毋 須 繳 交 全 額 學 雜 費 三 跨 校 選 課 : ( 一 ) 學 生 如 有 就 近 修 課 之 特 殊 需 求, 本 校 得 予 主 動 聯 255

256 第 五 條 第 六 條 繫 鄰 近 學 校, 協 調 學 生 就 近 跨 校 修 讀 課 程 ( 二 ) 有 關 跨 校 選 課 條 件, 本 校 得 專 案 予 以 放 寬, 使 學 生 選 課 不 受 重 補 修 課 程 未 開 課 程 及 修 讀 科 目 學 分 數 限 制 四 資 格 權 利 之 保 留 : 本 校 得 審 酌 學 生 身 心 狀 況 及 學 習 需 要, 協 助 學 生 保 留 赴 境 外 修 讀 雙 聯 學 位 研 修 或 交 換 之 資 格 ; 參 與 建 教 或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等 之 資 格 請 假 成 績 考 核 及 學 分 抵 免 一 修 課 方 式 : 確 保 學 生 學 習 品 質 之 前 提 下, 得 以 彈 性 措 施, 如 同 步 或 非 同 步 之 遠 距 教 學 協 助 學 生 修 讀 課 程 二 缺 課 請 假 : 學 生 得 以 通 訊 方 式 向 本 校 請 假 及 檢 具 相 關 證 明 補 辦 程 序, 並 得 委 託 他 人 辦 理 相 關 作 業, 不 受 勒 令 休 學 規 定 限 制 三 成 績 考 核 : 授 課 教 師 得 依 科 目 性 質, 調 整 成 績 評 定 方 式, 以 補 考 或 其 他 補 救 措 施 處 理 科 目 成 績 四 學 分 抵 免 : 得 予 放 寬 學 生 申 請 抵 免 之 科 目 學 分 數 五 轉 系 : 學 系 得 審 酌 學 生 身 心 狀 況, 協 助 學 生 轉 入 適 當 系 所 修 讀 休 退 學 復 學 退 費 及 修 業 期 限 一 學 生 得 以 通 訊 方 式 向 本 校 申 請 休 學 及 檢 具 相 關 證 明 補 辦 程 序, 並 得 委 託 他 人 辦 理 相 關 作 業, 不 受 學 期 考 試 開 始 後 不 得 申 請 該 學 期 休 學 規 定 之 限 制 ; 休 學 期 限 屆 滿 仍 無 法 復 學 者, 得 視 個 案 延 長 休 學 年 限 二 學 生 辦 理 休 退 學 之 退 費, 得 不 受 申 請 時 間 點 退 回 相 關 學 雜 費 用 三 學 生 得 不 受 學 期 成 績 不 及 格 退 學 規 定 限 制 四 若 學 生 復 學 時 遇 有 原 肄 業 系 ( 所 ) 變 更 或 停 辦 時, 得 輔 導 學 生 至 適 當 系 ( 所 ) 修 業, 且 系 ( 所 ) 應 對 學 生 進 行 選 課 輔 導 五 學 生 修 業 年 限 屆 滿 仍 無 法 修 畢 應 修 科 目 學 分 者, 得 視 256

257 個 案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第 七 條 畢 業 資 格 條 件 一 畢 業 應 修 科 目 學 分 : 各 系 ( 所 ) 依 課 程 之 科 目 性 質, 酌 情 調 整 課 程 ( 如 實 習 體 育 及 服 務 學 習 ) 之 學 習 內 涵 及 學 習 時 數 二 其 他 畢 業 資 格 條 件 : 各 系 ( 所 ) 得 放 寬 學 生 畢 業 資 格 條 件 ( 如 英 文 檢 定 證 照 考 試 ), 提 供 學 生 替 代 方 案 第 八 條 各 個 案 適 用 前 開 修 業 彈 性 機 制 之 範 圍, 應 由 相 關 單 位 及 系 ( 所 ) 評 估 後, 經 本 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辦 理 第 九 條 本 辦 法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依 據 教 育 部 及 本 校 其 他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條 本 辦 法 經 教 務 會 議 行 政 會 議 及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公 告,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並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修 正 時 亦 同 257

258 義 守 大 學 維 護 突 遭 重 大 災 害 學 生 學 習 權 益 辦 法 草 案 逐 條 說 明 條 文 說 明 說 明 本 辦 法 的 法 源 依 據 第 一 條 為 處 理 及 維 護 突 遭 重 大 災 害 學 生 學 習 權 益, 特 依 據 教 育 部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維 護 突 遭 重 大 災 害 學 生 學 習 權 益 處 理 原 則, 及 本 校 學 則 第 六 十 二 條 規 定,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重 大 災 害, 係 指 經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認 定 影 響 學 生 無 法 正 常 學 習 之 重 大 災 害 第 三 條 入 學 考 試 及 資 格 一 報 名 入 學 考 試 : 由 本 校 協 助 提 供 考 場 應 試 服 務 ; 如 學 生 未 能 應 試, 得 申 請 退 費 二 招 生 報 到 : 學 生 得 以 通 訊 方 式 向 本 校 辦 理 報 到 及 檢 具 相 關 證 明 補 辦 程 序, 並 得 委 託 他 人 辦 理 相 關 作 業 三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 學 生 得 以 通 訊 方 式 向 本 校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及 檢 具 相 關 證 明 補 辦 程 序, 並 得 委 託 他 人 辦 理 相 關 作 業, 毋 須 註 冊 及 繳 納 相 關 學 雜 費 用 ;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期 滿 仍 無 法 入 學 者, 得 視 個 案 需 求 延 長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期 限 第 四 條 註 冊 繳 費 及 選 課 一 每 學 期 最 低 應 修 科 目 及 學 分 : 學 生 每 學 期 至 少 選 修 一 科 目 二 註 冊 及 繳 費 : ( 一 ) 學 生 得 以 通 訊 方 式 向 本 校 申 請 延 後 註 冊 及 檢 具 相 關 證 明 補 辦 程 序, 並 得 委 託 他 人 辦 理 相 關 作 業 ( 二 ) 學 生 所 修 科 目 學 分 如 未 達 十 學 分, 得 依 所 修 學 分 數 繳 交 學 分 費, 毋 須 繳 交 全 額 學 雜 費 三 跨 校 選 課 : ( 一 ) 學 生 如 有 就 近 修 課 之 特 殊 需 求, 本 校 得 予 主 動 聯 繫 鄰 近 學 校, 協 調 學 生 就 近 跨 校 修 讀 課 程 ( 二 ) 有 關 跨 校 選 課 條 件, 本 校 得 專 案 說 明 重 大 災 害 的 適 用 範 圍 說 明 有 重 大 災 害 學 生 的 入 學 考 試 及 資 格 處 理 措 施 一 說 明 有 重 大 災 害 學 生 的 註 冊 繳 費 及 選 課 處 理 措 施 二 依 學 則 規 定 每 學 期 最 少 選 修 一 科 目, 因 此 於 第 一 款 說 明 三 比 照 延 修 生 規 範, 是 類 學 生 修 課 未 達 十 學 分, 僅 收 取 學 分 費, 於 第 二 款 第 二 目 說 明 258

259 予 以 放 寬, 使 學 生 選 課 不 受 重 補 修 課 程 未 開 課 程 及 修 讀 科 目 學 分 數 限 制 四 資 格 權 利 之 保 留 : 本 校 得 審 酌 學 生 身 心 狀 況 及 學 習 需 要, 協 助 學 生 保 留 赴 境 外 修 讀 雙 聯 學 位 研 修 或 交 換 之 資 格 ; 參 與 建 教 或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等 之 資 格 第 五 條 請 假 成 績 考 核 及 學 分 抵 免 一 修 課 方 式 : 確 保 學 生 學 習 品 質 之 前 提 下, 得 以 彈 性 措 施, 如 同 步 或 非 同 步 之 遠 距 教 學 協 助 學 生 修 讀 課 程 二 缺 課 請 假 : 學 生 得 以 通 訊 方 式 向 本 校 請 假 及 檢 具 相 關 證 明 補 辦 程 序, 並 得 委 託 他 人 辦 理 相 關 作 業, 不 受 勒 令 休 學 規 定 限 制 三 成 績 考 核 : 授 課 教 師 得 依 科 目 性 質, 調 整 成 績 評 定 方 式, 以 補 考 或 其 他 補 救 措 施 處 理 科 目 成 績 四 學 分 抵 免 : 得 予 放 寬 學 生 申 請 抵 免 之 科 目 學 分 數 五 轉 系 : 學 系 得 審 酌 學 生 身 心 狀 況, 協 助 學 生 轉 入 適 當 系 所 修 讀 第 六 條 休 退 學 復 學 退 費 及 修 業 期 限 一 學 生 得 以 通 訊 方 式 向 本 校 申 請 休 學 及 檢 具 相 關 證 明 補 辦 程 序, 並 得 委 託 他 人 辦 理 相 關 作 業, 不 受 學 期 考 試 開 始 後 不 得 申 請 該 學 期 休 學 規 定 之 限 制 ; 休 學 期 限 屆 滿 仍 無 法 復 學 者, 得 視 個 案 延 長 休 學 年 限 二 學 生 辦 理 休 退 學 之 退 費, 得 不 受 申 請 時 間 點 退 回 相 關 學 雜 費 用 三 學 生 得 不 受 學 期 成 績 不 及 格 退 學 規 定 限 制 四 若 學 生 復 學 時 遇 有 原 肄 業 系 ( 所 ) 變 更 或 停 辦 時, 得 輔 導 學 生 至 適 當 系 ( 所 ) 修 業, 且 系 ( 所 ) 應 對 學 生 進 行 選 課 輔 導 五 學 生 修 業 年 限 屆 滿 仍 無 法 修 畢 應 修 科 目 學 分 者, 得 視 個 案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第 七 條 畢 業 資 格 條 件 一 畢 業 應 修 科 目 學 分 : 各 系 ( 所 ) 依 課 一 說 明 有 重 大 災 害 學 生 的 請 假 成 績 考 核 及 學 分 抵 免 處 理 措 施 二 本 校 已 無 補 考 成 績 須 折 算 之 規 定, 因 此 不 再 說 明 補 考 成 績 按 實 際 計 算 之 規 定 說 明 有 重 大 災 害 學 生 的 休 退 學 復 學 退 費 及 修 業 期 限 處 理 措 施 說 明 有 重 大 災 害 學 生 的 畢 業 資 格 條 件 處 理 措 施 259

260 程 之 科 目 性 質, 酌 情 調 整 課 程 ( 如 實 習 體 育 及 服 務 學 習 ) 之 學 習 內 涵 及 學 習 時 數 二 其 他 畢 業 資 格 條 件 : 各 系 ( 所 ) 得 放 寬 學 生 畢 業 資 格 條 件 ( 如 英 文 檢 定 證 照 考 試 ), 提 供 學 生 替 代 方 案 第 八 條 各 個 案 適 用 前 開 修 業 彈 性 機 制 之 範 圍, 應 由 相 關 單 位 及 系 ( 所 ) 評 估 後, 經 本 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辦 理 第 九 條 本 辦 法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依 據 教 育 部 及 本 校 其 他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條 本 辦 法 經 教 務 會 議 行 政 會 議 及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公 告,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並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修 正 時 亦 同 因 重 大 災 害 事 件 中, 學 生 受 傷 程 度 有 異, 須 有 不 同 的 適 用 程 度, 因 此, 個 案 的 彈 性 適 用 範 圍, 須 經 教 務 會 議 認 定 說 明 本 辦 法 未 訂 定 事 項 可 依 據 的 相 關 法 令 說 明 本 辦 法 須 通 過 的 會 議 程 序 260

261 義 守 大 學 學 則 第 六 十 二 條 六 十 三 條 六 十 四 條 及 六 十 五 條 修 正 草 案 80 年 4 月 1 日 教 育 部 台 ( 八 十 ) 高 字 第 號 函 核 備 80 年 11 月 15 日 教 育 部 台 ( 八 十 ) 高 字 第 號 函 核 備 修 正 89 年 1 月 12 日 八 十 八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89 年 3 月 31 日 教 育 部 台 ( 八 九 )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核 備 修 正 89 年 4 月 24 日 八 十 八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89 年 5 月 19 日 教 育 部 台 ( 八 九 )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核 備 修 正 89 年 12 月 13 日 八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三 次 教 務 會 議 90 年 6 月 13 日 八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0 年 8 月 21 日 教 育 部 台 ( 九 0)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准 予 備 查 90 年 11 月 21 日 九 十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91 年 3 月 1 日 教 育 部 台 ( 九 一 )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核 備 修 正 91 年 3 月 6 日 九 十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91 年 6 月 5 日 九 十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1 年 7 月 8 日 教 育 部 台 ( 九 一 )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核 備 修 正 91 年 7 月 24 日 九 十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三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91 年 8 月 21 日 九 十 一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1 年 10 月 2 日 教 育 部 台 ( 九 一 )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核 備 91 年 12 月 18 日 九 十 一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教 務 會 議 92 年 1 月 8 日 九 十 一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2 年 6 月 10 日 教 育 部 台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核 備 修 正 92 年 7 月 9 日 九 十 一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二 次 教 務 會 議 92 年 10 月 8 日 九 十 二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92 年 12 月 24 日 九 十 二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3 年 3 月 12 日 教 育 部 台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核 備 修 正 92 年 12 月 10 日 九 十 二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三 次 教 務 會 議 93 年 5 月 26 日 九 十 二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3 年 7 月 8 日 教 育 部 台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核 備 修 正 94 年 12 月 7 日 九 十 四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94 年 12 月 21 日 九 十 四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5 年 3 月 31 日 教 育 部 台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95 年 12 月 13 日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四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261

262 95 年 12 月 20 日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6 年 3 月 12 日 教 育 部 台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96 年 5 月 30 日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二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96 年 6 月 13 日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6 年 8 月 6 日 教 育 部 台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97 年 5 月 28 日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二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7 年 8 月 22 日 教 育 部 台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97 年 12 月 17 日 九 十 七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8 年 2 月 23 日 教 育 部 台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98 年 10 月 9 日 九 十 八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98 年 11 月 18 日 九 十 八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9 年 1 月 13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條 條 文 99 年 1 月 27 日 教 育 部 台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99 年 5 月 28 日 九 十 八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二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99 年 6 月 9 日 九 十 八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二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9 年 7 月 11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條 條 文 99 年 7 月 30 日 教 育 部 台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第 條 條 文 100 年 4 月 3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條 條 文 100 年 5 月 11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條 條 文 100 年 6 月 9 日 教 育 部 台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第 條 條 文 102 年 1 月 4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條 條 文 102 年 4 月 15 日 教 育 部 臺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第 12 條 條 文 102 年 6 月 3 日 校 長 公 告 修 正 第 條 條 文 102 年 8 月 8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高 ( 二 ) 字 第 函 同 意 備 查 第 條 條 文 102 年 10 月 24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第 21 條 第 7 款 條 文 103 年 6 月 24 日 校 長 公 告 修 正 第 條 條 文 103 年 7 月 28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第 條 條 文 104 年 6 月 2 日 校 長 公 告 修 正 第 條 條 文 104 年 7 月 22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第 條 條 文 年 月 日 校 長 公 告 修 正 第 62~65 條 條 文 262

263 第 一 篇 總 則 第 一 條 本 學 則 依 大 學 法 學 位 授 予 法 及 相 關 法 令 之 規 定 訂 定 第 二 條 經 本 校 依 法 公 開 招 生 之 錄 取 者, 得 入 本 校 修 業 第 三 條 本 校 學 生 入 學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註 冊 休 學 退 學 復 學 轉 學 轉 系 ( 組 ) 所 修 讀 輔 系 修 讀 雙 主 修 修 讀 各 類 學 程 暑 期 修 課 校 際 選 課 請 假 缺 曠 課 成 績 考 核 畢 業 雙 重 學 籍 及 出 國 期 間 學 籍 處 理 等 相 關 事 宜, 除 教 育 法 令 另 有 規 定 外, 悉 依 本 學 則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細 節 得 訂 定 辦 法 另 行 規 定 第 二 篇 大 學 部 第 一 章 入 學 第 四 條 凡 於 國 內 外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以 上 畢 業, 或 符 合 報 考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之 資 格 者, 經 入 學 考 試 錄 取 後, 得 入 本 校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但 報 考 本 校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或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須 大 學 ( 含 ) 以 上 畢 業, 持 有 學 士 學 位 ( 含 ) 以 上 證 書 者 ( 男 性 須 已 服 役 期 滿 或 無 常 備 兵 役 義 務 者 ) 第 五 條 凡 符 合 教 育 部 規 定 之 特 種 身 分 學 生, 得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申 請 辦 理 進 入 相 當 年 級 修 讀 外 國 學 生 得 依 本 校 外 國 學 生 招 生 辦 法 申 請 入 學, 其 辦 法 報 請 教 育 部 核 定 後 實 施 本 校 與 境 外 大 學 校 院 學 生 得 依 本 校 與 境 外 大 學 校 院 辦 理 雙 學 位 制 實 施 辦 法 之 規 定 修 讀 雙 學 位, 其 辦 法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第 六 條 本 校 各 學 系 學 士 班 遇 有 缺 額, 得 辦 理 轉 學 考 試, 招 收 轉 學 生 但 一 年 級 及 應 屆 畢 ( 結 ) 業 年 級, 不 得 招 收 轉 學 生 前 項 缺 額 不 含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休 學 造 成 之 缺 額 ; 辦 理 轉 學 招 生 後, 學 生 總 數 不 超 過 原 核 定 及 分 發 新 生 總 數 轉 學 生 資 格 及 轉 學 考 試 相 關 事 宜, 由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依 263

264 據 本 校 招 生 辦 法 及 相 關 法 令 訂 定 招 生 簡 章 辦 理 之 第 七 條 凡 經 錄 取 之 新 生 及 轉 學 生, 應 於 規 定 日 期 來 校 辦 理 入 學 手 續, 逾 期 不 到 者, 即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第 八 條 新 生 因 重 病 懷 孕 生 產 哺 育 三 歲 以 下 子 女 或 其 他 重 大 事 故, 不 能 於 該 學 期 開 學 時 入 學 者, 應 於 註 冊 日 前, 檢 具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以 書 面 向 教 務 處 申 請, 並 繳 驗 入 學 證 明 文 件, 經 本 校 核 准 後, 得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一 年, 毋 須 繳 納 任 何 費 用 轉 學 生 不 得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因 懷 孕 生 產 哺 育 三 歲 以 下 子 女 者 不 在 此 限 因 徵 召 服 役 者,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至 服 義 務 役 期 滿, 並 於 退 伍 後 檢 具 退 伍 證 明 申 請 重 入 學 前 項 重 病 或 其 他 重 大 事 故 比 照 本 學 則 第 十 八 條 之 規 定 第 九 條 新 生 及 轉 學 生 入 學 報 到 時, 須 繳 交 有 效 之 學 歷 ( 力 ) 或 經 歷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方 得 入 學 其 有 正 當 理 由 預 先 申 請 延 期 補 繳, 並 經 本 校 核 准 者, 得 先 行 入 學, 但 應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補 繳, 否 則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並 令 其 退 學 前 項 繳 交 證 明 文 件 如 有 偽 造 變 造 假 借 冒 用 或 塗 改 等 情 事, 一 經 查 明, 即 開 除 學 籍, 亦 不 發 給 任 何 學 力 證 件 畢 業 後 始 發 覺 者, 除 勒 令 繳 銷 其 畢 業 證 書 外, 並 公 告 取 消 畢 業 資 格 第 二 章 註 冊 選 課 繳 費 第 十 條 學 生 於 學 期 之 始, 依 照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註 冊 選 課 及 繳 費 : 一 註 冊 規 定 如 下 : ( 一 ) 一 年 級 新 生 及 轉 學 生, 依 照 入 學 通 知 規 定 辦 理 並 繳 交 相 關 資 料 ; 各 年 級 在 校 生 延 修 生, 則 依 照 學 生 註 冊 須 知 辦 理 之 ( 二 ) 學 生 應 依 前 目 規 定, 於 期 限 內 完 成 繳 費 及 註 冊 手 續 但 應 予 退 學 或 已 符 合 畢 業 資 格 者, 不 得 註 冊 ( 三 ) 自 註 冊 日 後, 逾 二 星 期 仍 未 完 成 註 冊 手 續 者, 264

265 應 予 退 學 ; 因 不 可 抗 拒 原 因 於 註 冊 期 限 前 申 請, 經 本 校 核 准 延 期 註 冊 者, 不 在 此 限 ( 四 ) 應 屆 畢 業 生 缺 修 學 分, 須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者, 應 依 規 定 完 成 註 冊 手 續, 並 至 少 應 選 修 一 科 目 僅 須 於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之 第 二 學 期 重 讀 或 補 修 者, 第 一 學 期 得 申 請 休 學 ( 五 ) 凡 提 出 休 學 申 請 之 學 生, 須 於 該 學 期 註 冊 日 前, 經 學 校 核 准 且 完 成 離 校 手 續, 始 可 免 予 註 冊 二 選 課 規 定 如 下 : ( 一 ) 學 生 選 課 應 依 本 校 學 生 選 課 辦 法 辦 理 之 學 生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在 九 學 分 ( 含 ) 以 內 者, 不 受 本 學 則 第 二 十 一 條 第 六 款 之 限 制 ( 二 )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上 限 為 二 十 八 學 分, 其 餘 各 學 系 學 生 上 限 為 二 十 五 學 分 本 校 各 學 系 學 生 每 學 期 至 少 應 修 習 一 科 目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在 該 班 前 百 分 之 十 五 以 上 或 經 核 准 修 習 輔 系 雙 主 修, 於 次 學 期 起, 經 系 主 任 同 意 者 至 多 可 加 選 三 學 分 ( 三 ) 出 國 進 修 研 究 交 換 學 生 得 依 國 外 大 學 規 定 修 習 課 程 ( 四 ) 學 生 不 得 選 修 上 課 時 間 衝 突 之 科 目 ; 若 經 查 出, 凡 衝 突 之 科 目 均 概 予 註 銷 已 經 修 讀 及 格 或 已 抵 免 之 科 目, 不 得 再 行 修 習 ( 五 ) 學 生 選 修 他 校 課 程, 依 本 校 校 際 選 課 實 施 辦 法 辦 理 之, 其 辦 法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 六 ) 學 生 暑 期 修 課, 依 本 校 暑 期 開 班 授 課 辦 法 辦 理 之, 其 辦 法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 七 ) 大 學 部 及 進 修 部 跨 部 選 課, 依 本 校 大 學 部 及 進 修 部 學 生 相 互 選 修 課 程 實 施 辦 法 辦 理 之 ( 八 ) 學 生 學 期 中 因 特 殊 情 形 而 需 辦 理 停 修 者, 依 本 265

266 校 學 生 停 修 課 程 辦 法 辦 理 之 三 繳 費 規 定 如 下 : ( 一 ) 學 生 應 於 每 學 期 註 冊 日 前, 繳 交 學 雜 費, 其 金 額 於 每 學 期 註 冊 前 公 布 之 ( 二 ) 依 規 定 應 繳 之 各 費, 未 繳 清 者, 視 為 未 完 成 註 冊 手 續 第 三 章 請 假 缺 課 曠 課 第 十 一 條 學 生 因 故 不 能 上 課 者, 依 本 校 學 生 請 假 管 理 規 則 辦 理 請 假 手 續 第 十 二 條 學 生 因 故 請 病 假 或 事 假, 經 核 准 者 為 缺 課, 未 經 准 假 而 任 意 缺 席 者 為 曠 課 學 生 若 有 缺 曠 課 情 形, 由 任 課 教 師 決 定 扣 分 標 準 第 四 章 轉 系 ( 組 ) 轉 學 輔 系 雙 主 修 學 程 第 十 三 條 學 生 申 請 轉 系 ( 組 ), 依 本 校 學 生 轉 系 ( 組 ) 所 辦 法 辦 理 之, 其 辦 法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第 十 四 條 學 生 依 本 校 學 生 抵 免 學 分 辦 法 辦 理 學 分 抵 免, 其 辦 法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第 十 五 條 學 生 申 請 修 讀 輔 系, 依 本 校 學 生 修 讀 輔 系 辦 法 辦 理, 其 辦 法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第 十 六 條 學 生 申 請 修 讀 雙 主 修, 依 本 校 學 生 修 讀 雙 主 修 辦 法 辦 理, 其 辦 法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第 十 七 條 學 生 修 讀 各 類 學 程, 依 本 校 跨 院 系 學 程 作 業 準 則 辦 理 之 第 五 章 休 學 復 學 退 學 開 除 學 籍 及 退 費 第 十 八 條 學 生 申 請 休 學 規 定 如 下 : 一 學 生 因 重 病 經 醫 師 證 明 或 因 重 大 事 故 且 由 其 家 長 ( 或 監 護 人 ) 具 函 申 述 理 由, 得 申 請 休 學 二 申 辦 單 位 : 教 務 處 三 學 生 休 學, 單 次 以 一 學 期 或 一 學 年 為 限, 休 學 累 計 266

267 以 二 學 年 為 上 限 期 滿 因 重 病 或 重 大 事 故 需 再 申 請 休 學 者, 經 專 案 陳 請 校 長 核 准 後, 得 酌 予 延 長, 以 二 學 年 為 限 學 生 於 休 學 期 間 徵 召 服 役, 應 檢 具 服 役 證 明 文 件, 向 學 校 申 請 延 長 休 學 至 服 義 務 役 期 滿 為 止 因 服 義 務 役 懷 孕 生 產 或 哺 育 三 歲 以 下 子 女 等 因 素 之 休 學 期 間 ( 需 檢 附 證 明 文 件 ), 不 計 入 休 學 年 限 內 四 申 請 休 學 核 准 之 學 生, 其 休 學 學 期 內 之 成 績 不 予 計 算, 亦 不 得 申 請 抵 免 五 申 請 期 限 : ( 一 ) 註 冊 日 前, 依 本 學 則 第 十 條 之 規 定 辦 理 ( 二 ) 註 冊 日 後 至 學 期 考 試 前, 得 依 規 定 提 出 申 請 ( 三 ) 每 學 期 自 學 期 考 試 日 起, 至 學 期 末 止, 停 止 辦 理 該 學 期 休 學 申 請 六 學 生 申 請 休 學, 須 經 學 校 核 准 並 辦 妥 離 校 手 續, 始 發 給 休 學 證 明 書, 未 經 核 准 前, 仍 應 到 校 修 業 或 請 假 第 十 九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應 予 休 學 : 一 註 冊 後 陸 續 請 病 假 及 事 假 合 計 達 一 學 期 授 課 時 數 三 分 之 一 者 因 懷 孕 生 產 或 哺 育 三 歲 以 下 子 女 之 需 要 請 假 獲 准 者, 其 請 假 日 數 不 予 累 計 二 已 註 冊 而 未 選 課, 經 催 告 限 期 補 行 辦 理 而 未 辦 理 者 三 犯 有 重 大 過 失 經 核 定 休 學 者 第 二 十 條 學 生 復 學, 應 在 休 學 期 滿 前,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學 生 休 學 期 滿, 應 於 次 學 期 開 學 前 申 請 復 學 如 因 重 病 或 服 役 休 學 者, 應 分 別 檢 附 醫 師 出 具 之 健 康 證 明 書 或 退 伍 令 申 請 復 學, 經 教 務 長 核 准 後, 始 得 辦 理 二 復 學 時 應 編 入 原 休 學 學 年 或 學 期 修 讀, 前 款 原 修 讀 267

268 學 系 ( 組 ) 停 辦 時, 學 生 應 受 本 校 輔 導 至 適 當 學 系 ( 組 ) 修 讀 第 二 十 一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應 予 退 學 : 一 修 業 年 限 屆 滿, 依 規 定 延 長 年 限 仍 未 修 足 所 屬 學 系 ( 組 ) 應 修 之 科 目 與 學 分 者 二 入 學 或 轉 學 資 格 經 審 核 不 合 者 三 休 學 期 滿 未 於 規 定 時 限 內 辦 理 復 學, 亦 未 繼 續 申 請 休 學 者 四 未 經 申 請 核 准 而 同 時 在 他 校 註 冊 入 學 者 五 操 行 成 績 不 及 格 者 六 一 至 二 年 級 學 生 學 期 成 績 不 及 格 未 通 過 與 檢 定 未 通 過 科 目 之 學 分 數, 達 該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總 數 三 分 之 二 ( 含 ) 以 上 且 連 續 二 學 期 者 七 在 校 生 於 學 期 開 始, 未 經 請 假 或 請 假 逾 期, 而 未 按 規 定 時 限 內 完 成 註 冊 手 續 者 八 犯 有 重 大 過 失 經 本 校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決 議, 並 經 校 長 核 定 者 九 符 合 本 學 則 其 他 條 文 規 定 應 予 退 學 者 前 項 第 六 款 所 述 連 續 二 學 期, 不 因 二 學 期 間 休 學 而 中 斷 其 連 續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及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學 生 不 受 第 一 項 第 六 款 之 限 制 第 二 十 二 條 學 生 因 故 請 求 退 學 者, 須 檢 具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同 意 書 申 請 辦 理, 經 核 准 後, 應 辦 妥 離 校 手 續 經 核 准 退 學 後, 即 不 得 申 請 復 學 第 二 十 三 條 退 學 學 生 應 向 教 務 處 辦 理 退 學 離 校 手 續, 如 在 校 修 滿 一 學 期 以 上 且 有 成 績 者, 得 發 給 修 業 證 明 書 因 操 行 成 績 不 及 格 或 違 犯 校 規 而 退 學 之 學 生, 不 得 重 返 本 校 修 讀 第 二 十 四 條 學 生 辦 理 退 休 學 經 核 准 者, 依 教 育 部 頒 定 之 退 費 標 準 268

269 辦 理 退 費, 其 規 定 如 下 : 一 註 冊 日 ( 含 ) 前 辦 理 退 休 學 者, 免 繳 學 雜 費 及 其 餘 各 費 二 註 冊 日 之 次 日 至 開 學 日 前 辦 理 退 休 學 者, 學 費 退 還 三 分 之 二, 雜 費 及 其 餘 各 費 全 部 退 還 三 開 學 日 ( 含 ) 後 未 逾 學 期 三 分 之 一 辦 理 退 休 學 者, 學 雜 費 及 其 餘 各 費 退 還 三 分 之 二 四 開 學 日 ( 含 ) 後 逾 學 期 三 分 之 一, 未 逾 三 分 之 二 辦 理 退 休 學 者, 學 雜 費 及 其 餘 各 費 退 還 三 分 之 一 五 開 學 日 ( 含 ) 後 逾 學 期 三 分 之 二 辦 理 退 休 學 者, 所 繳 各 費 均 不 退 還 六 經 核 准 後, 退 休 學 退 費 日 期 之 起 算, 以 學 生 實 際 至 教 務 處 提 出 申 請 日 為 準 七 修 習 學 分 數 在 九 ( 含 ) 學 分 以 下 且 依 規 定 收 取 學 分 費 者, 比 照 本 學 則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辦 理 退 費 有 遞 補 制 度 之 入 學 考 試 所 招 收 之 新 生 及 轉 學 生, 於 遞 補 截 止 日 ( 含 ) 前 辦 理 退 學 者, 扣 除 百 分 之 五 學 雜 費 之 行 政 手 續 費 後, 餘 全 額 退 費 其 申 請 休 學 者 及 逾 遞 補 截 止 日 後 始 申 請 休 退 學 者, 依 前 項 規 定 辦 理 退 費 第 二 十 五 條 除 有 關 規 則 另 有 規 定 外,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應 開 除 學 籍 : 一 學 生 所 繳 入 學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有 偽 造 變 造 假 借 冒 用 或 塗 改 等 情 事 者 二 學 生 所 領 本 校 學 生 證 各 種 成 績 單 及 其 他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有 偽 造 變 造 或 塗 改 等 情 事 者 三 入 學 考 試 舞 弊,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四 犯 有 重 大 過 失 經 本 校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決 議, 並 經 校 長 核 定 者 開 除 學 籍 者, 須 辦 妥 離 校 手 續, 但 不 發 給 與 修 業 有 關 之 任 何 證 明 文 件 269

270 第 二 十 六 條 學 生 本 人 對 於 公 告 應 予 退 學 或 開 除 學 籍 之 處 分, 認 有 違 法 或 不 當, 致 損 害 其 權 益 者, 應 檢 具 證 明, 依 本 校 學 生 申 訴 處 理 辦 法 之 規 定 提 出 申 訴 申 訴 結 果 未 確 定 前, 受 處 分 學 生 得 向 學 校 提 出 繼 續 在 本 校 肄 業 之 書 面 請 求 本 校 將 徵 詢 學 生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之 意 見, 並 衡 酌 該 生 生 活 學 習 狀 況 於 一 週 內 書 面 答 覆, 並 載 明 學 籍 相 關 之 權 利 與 義 務 經 本 校 同 意 在 校 肄 業 者, 除 不 得 授 給 畢 業 證 書 外, 其 他 修 課 成 績 考 核 獎 懲 得 比 照 在 校 生 處 理 ; 但 應 予 退 學 申 訴 結 果 維 持 原 處 分 時, 修 業 證 明 書 所 載 修 業 截 止 日 期 以 原 處 分 日 期 為 準, 申 訴 期 間 所 修 習 科 目 學 分, 得 發 給 學 分 證 明 書 受 處 分 學 生 經 校 內 申 訴, 未 獲 救 濟 者, 得 依 法 提 起 訴 願 及 行 政 訴 訟 ; 原 處 分 經 上 級 主 管 機 關 決 定 或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顯 係 違 法 或 不 當 時, 本 校 依 據 上 述 判 決, 將 另 行 召 開 會 議 處 分 依 規 定 提 出 申 訴 後 獲 准 復 學 者, 若 因 重 大 事 故 無 法 及 時 復 學, 其 復 學 前 之 離 校 期 間, 應 補 辦 休 學 手 續, 且 不 計 入 休 學 年 限 第 六 章 考 試 成 績 及 補 考 第 二 十 七 條 大 學 部 學 生 學 期 成 績 分 為 學 業 ( 含 實 習 ) 及 操 行 二 種 各 種 成 績 核 計 採 百 分 記 分 法, 以 一 百 分 為 滿 分, 六 十 分 為 及 格, 性 質 特 殊 之 科 目, 經 三 級 系 ( 所 ) 院 校 課 程 規 畫 委 員 會 及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得 採 通 過 未 通 過 或 檢 定 通 過 檢 定 未 通 過 之 考 評 方 式 學 業 成 績 未 達 六 十 分 未 通 過 或 檢 定 未 通 過 者 不 給 學 分 第 二 十 八 條 學 生 學 業 成 績 考 查, 得 採 下 列 三 種 : 一 平 時 考 試 : 由 任 課 教 師 於 上 課 時 間 內 舉 行 之 二 期 中 考 試 : 由 任 課 教 師 於 學 期 中 舉 行 之 三 學 期 考 試 : 其 時 間 依 本 校 行 事 曆 規 定 舉 行 之 授 課 教 師 另 有 規 定 者, 依 其 規 定 第 二 十 九 條 學 生 於 考 試 時 如 有 作 弊 行 為, 由 本 校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270

271 決 議 其 懲 處 方 式, 並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另 該 科 學 期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第 三 十 條 學 生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計 算 方 法 規 定 如 下 : 一 以 每 科 目 之 學 分 數 乘 該 科 目 成 績 為 該 科 目 學 分 積 各 科 目 學 分 積 之 總 和 為 總 學 分 積 二 學 生 所 選 各 科 目 學 分 之 總 和 為 學 分 總 數, 但 應 扣 除 以 通 過 未 通 過 與 檢 定 通 過 檢 定 未 通 過 為 考 評 方 式 之 科 目 學 分 三 總 學 分 積 除 以 學 分 總 數 為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四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之 計 算, 包 含 不 及 格 扣 考 或 作 弊 等 以 零 分 計 算 之 科 目 在 內 學 生 畢 業 成 績 計 算 方 法 為 總 學 分 積 除 以 總 修 習 學 分 數 學 生 各 科 目 學 期 成 績 計 算 至 整 數,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及 畢 業 成 績, 按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至 小 數 點 後 二 位 學 生 學 業 成 績 點 數 等 次 規 定 如 下 : 一 甲 等 (A): 八 十 分 以 上 者 ; 點 數 4 二 乙 等 (B): 七 十 分 以 上 未 滿 八 十 分 者 ; 點 數 3 三 丙 等 (C): 六 十 分 以 上 未 滿 七 十 分 者 ; 點 數 2 四 丁 等 (D): 五 十 分 以 上 未 滿 六 十 分 者 ; 點 數 1 五 戊 等 (E): 四 十 九 分 以 下 者 ; 點 數 0 學 生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點 數 (G.P.A.) 計 算 方 式, 為 每 科 目 之 學 分 數 與 其 成 績 點 數 之 乘 積 總 和 除 以 總 修 習 學 分 數 第 三 十 一 條 學 生 對 學 期 成 績 有 疑 義 者, 依 本 校 學 生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及 教 師 更 改 成 績 辦 法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第 三 十 二 條 學 生 補 考,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學 生 於 學 期 考 試 期 間 依 本 校 學 生 請 假 管 理 規 則 辦 理 請 假 經 核 准 者, 得 參 加 補 考 二 補 考 由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統 一 辦 理, 未 參 加 者 不 得 要 求 另 行 補 考 因 懷 孕 生 產 或 哺 育 三 歲 以 下 子 女 需 要 核 准 之 事 ( 病 ) 假 271

272 產 假 得 採 補 考 或 其 他 補 救 措 施 彈 性 處 理 第 三 十 三 條 學 生 學 期 考 試 試 卷, 應 由 任 課 教 師 或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保 存 一 年, 以 備 查 考 第 七 章 修 業 年 限 及 學 分 第 三 十 四 條 本 校 採 用 學 年 學 分 制, 除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修 業 年 限 為 五 年 ( 含 實 習 一 年 ) 及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修 業 年 限 為 一 至 二 年 外, 其 餘 各 系 為 四 年, 其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數, 不 得 少 於 一 二 八 學 分, 五 年 制 以 上 學 系, 應 依 修 業 年 限 不 同 酌 予 提 高 畢 業 學 分 數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至 少 須 修 滿 四 十 八 學 分, 其 入 學 前 已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層 級 以 上 相 關 領 域 同 性 質 科 目 學 分 得 辦 理 學 分 抵 免, 惟 其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數 不 得 少 於 四 十 學 分 持 相 當 於 國 內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二 年 級 之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地 區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畢 業 證 明 文 件 入 學 者 ( 不 含 離 校 二 年 以 上 及 以 僑 生 先 修 部 結 業 成 績 分 發 入 學 者 ), 應 於 規 定 之 修 業 年 限 內 增 加 其 應 修 之 畢 業 學 分 數 十 二 學 分 成 績 優 異 者, 得 依 本 校 大 學 部 學 生 成 績 優 異 提 前 畢 業 辦 法 辦 理, 其 辦 法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應 屆 畢 業 生 成 績 優 異 具 研 究 潛 力 者, 得 依 本 校 學 生 逕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作 業 規 定 申 請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修 業 年 限 內 未 能 修 滿 應 修 科 目 學 分 或 未 完 成 實 習 者, 得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二 年 ; 因 懷 孕 生 產 或 哺 育 三 歲 以 下 子 女 得 延 長 四 年 ;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得 延 長 四 年 休 學 及 保 留 學 籍 時 間 不 計 入 修 業 年 限 內 第 三 十 五 條 學 生 修 習 學 分, 原 則 以 授 課 滿 十 八 小 時 為 一 學 分 ; 實 習 或 實 驗 學 分 計 算, 由 各 系 訂 定 之 第 八 章 出 國 第 三 十 六 條 學 生 於 修 業 期 間 出 國 ( 含 大 陸 地 區 ), 有 關 學 業 與 學 籍 之 處 理, 依 本 校 學 生 出 國 期 間 學 業 及 學 籍 處 理 辦 法 辦 理 之, 其 辦 法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272

273 第 九 章 畢 業 學 位 第 三 十 七 條 學 生 修 業 期 滿 合 於 下 列 規 定 者, 授 予 學 士 學 位 : 一 修 滿 畢 業 應 修 科 目 及 學 分 數 二 操 行 成 績 各 學 期 均 及 格 三 有 實 習 年 限 者, 並 經 實 習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四 修 畢 相 關 法 令 及 學 校 規 定 之 加 修 課 程 或 學 分 數 且 及 格 第 三 篇 研 究 生 第 一 章 入 學 第 三 十 八 條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於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者, 經 本 校 碩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錄 取 後, 得 入 本 校 修 讀 碩 士 學 位 第 三 十 九 條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碩 士 班 畢 業, 取 得 碩 士 學 位 或 於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碩 士 班 畢 業, 取 得 碩 士 學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者, 經 本 校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錄 取 後, 得 入 本 校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第 四 十 條 本 校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得 依 本 校 學 生 逕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作 業 規 定 申 請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第 二 章 註 冊 選 課 繳 費 第 四 十 一 條 研 究 生 應 依 規 定 註 冊, 前 二 學 年 應 繳 納 全 額 學 雜 費 第 三 學 年 起 則 繳 交 實 際 修 習 學 分 費 ; 修 習 十 學 分 ( 含 ) 以 上 者, 則 繳 納 研 究 生 全 額 學 雜 費 第 四 十 二 條 研 究 生 每 學 期 所 修 習 科 目 學 分 數, 由 各 系 ( 所 ) 訂 定 之, 但 至 少 應 修 習 一 科 目 第 三 章 修 業 年 限 學 分 成 績 轉 系 ( 組 ) 所 第 四 十 三 條 研 究 生 修 業 年 限 規 定 如 下 : 一 碩 士 班 修 業 期 限 以 一 至 四 年 為 限 ; 博 士 班 修 業 期 限 以 二 至 七 年 為 限 二 在 職 進 修 研 究 生 未 在 規 定 修 業 期 限 修 滿 應 修 課 程 或 未 273

274 完 成 學 位 論 文 者, 得 申 請 延 長 修 業 期 限, 最 高 以 二 年 為 限 三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者, 自 入 博 士 班 起, 其 修 業 年 限, 依 第 一 款 之 規 定 辦 理 第 四 十 四 條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至 少 須 修 滿 二 十 四 學 分,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至 少 須 修 滿 十 八 學 分,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研 究 生, 至 少 須 修 滿 三 十 學 分 前 項 學 分 均 不 包 括 畢 業 論 文 畢 業 學 分 數 由 各 系 ( 所 ) 訂 定 之 第 四 十 五 條 研 究 生 各 科 目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及 論 文 考 試 成 績, 採 百 分 記 分 法, 以 一 百 分 為 滿 分, 七 十 分 為 及 格, 未 達 七 十 分 者, 不 給 學 分 第 四 十 六 條 研 究 生 申 請 轉 系 ( 組 ) 所, 依 本 校 學 生 轉 系 ( 組 ) 所 辦 法 辦 理 之 第 四 十 七 條 研 究 生 之 學 分 抵 免, 依 本 校 學 生 抵 免 學 分 辦 法 辦 理 第 四 章 退 學 第 四 十 八 條 研 究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應 予 退 學 : 一 依 本 學 則 第 四 十 三 條 之 規 定, 於 修 業 年 限 內 仍 未 修 足 應 修 科 目 與 學 分 者 二 博 士 班 學 生 未 依 所 屬 系 所 之 規 定 及 年 限 內, 完 成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 但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有 上 述 情 形 者, 依 本 校 學 生 逕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作 業 規 定 辦 理 三 學 位 考 試 不 及 格, 不 合 重 考 規 定 或 合 於 重 考 規 定, 而 經 重 考 一 次 仍 不 及 格 者 四 操 行 成 績 不 及 格 者 五 自 動 申 請 退 學 者 六 逾 期 未 完 成 註 冊 手 續 或 休 學 逾 期 未 復 學 者 七 入 學 資 格 經 審 查 不 合 者 八 未 經 申 請 核 准 而 同 時 在 他 校 註 冊 入 學 者 274

275 第 五 章 畢 業 學 位 第 四 十 九 條 研 究 生 合 於 下 列 規 定 者, 分 別 授 予 博 士 或 碩 士 學 位 : 一 在 規 定 年 限 內 修 滿 應 修 之 科 目 與 學 分 者 二 各 學 期 操 行 成 績 均 及 格 者 三 依 照 本 校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辦 法 或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辦 法 之 規 定, 通 過 學 位 考 試 者 上 開 學 位 考 試 辦 法 另 定 之, 並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第 四 篇 進 修 部 第 一 章 入 學 第 五 十 條 凡 具 有 報 考 本 校 進 修 學 士 班 入 學 資 格 者, 經 入 學 考 試 錄 取 後, 得 入 本 校 進 修 部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凡 具 有 報 考 本 校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入 學 考 試 資 格 者, 經 入 學 考 試 錄 取 後, 得 入 本 校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凡 具 有 報 考 本 校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入 學 考 試 資 格 者, 經 入 學 考 試 錄 取 後, 得 入 本 校 進 修 部 修 讀 碩 士 學 位 凡 具 有 報 考 本 校 進 修 部 學 士 班 轉 學 考 試 資 格 者, 經 本 校 轉 學 考 試 錄 取 後, 得 編 入 本 校 進 修 部 相 當 年 級 本 條 各 項 考 試 事 宜, 依 據 本 校 招 生 辦 法 及 相 關 法 令 訂 定 之, 並 詳 載 於 招 生 簡 章 中 第 二 章 註 冊 選 課 繳 費 第 五 十 一 條 學 生 於 學 期 之 始, 依 照 規 定, 辦 理 註 冊 選 課 及 繳 費 學 生 選 課 應 依 本 校 進 修 部 學 生 選 課 須 知 辦 理 之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習 之 學 分 數, 進 修 學 士 班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上 限 為 二 十 五 學 分, 一 到 三 年 級 每 學 期 下 限 為 九 學 分, 四 年 級 起 下 限 為 一 學 分 ;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上 限 由 各 系 所 自 訂, 下 限 為 一 學 分 第 三 章 修 業 年 限 第 五 十 二 條 進 修 部 採 學 年 學 分 制, 修 業 年 限 規 定 如 下 : 一 進 修 學 士 班 修 業 年 限 四 年, 得 延 長 二 年, 因 懷 孕 生 產 或 哺 育 三 歲 以 下 子 女 得 延 長 四 年, 身 心 障 礙 學 275

276 生 得 延 長 四 年 二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修 業 年 限 為 二 年, 至 多 得 延 長 三 年, 因 懷 孕 生 產 或 哺 育 三 歲 以 下 子 女 得 延 長 四 年,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得 延 長 四 年 三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修 業 年 限 以 一 至 四 年 為 限, 但 未 在 規 定 之 修 業 期 限 內 修 滿 應 修 課 程 或 未 完 成 學 位 論 文 者, 得 酌 予 延 長 二 年 進 修 學 士 班 成 績 優 異 者, 得 依 本 校 進 修 部 學 生 成 績 優 異 提 前 畢 業 辦 法 辦 理, 其 辦 法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第 四 章 休 學 復 學 退 學 及 退 費 第 五 十 三 條 進 修 部 學 生 辦 理 休 學 退 學 復 學 及 退 費 之 申 辦 單 位 為 進 修 部 教 務 組 第 五 十 四 條 進 修 學 士 班 及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之 退 學 規 定 依 本 學 則 第 二 篇 規 定 辦 理, 惟 不 受 第 二 十 一 條 第 六 款 之 限 制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之 退 學 規 定 依 本 學 則 第 三 篇 規 定 辦 理 第 五 十 五 條 進 修 部 學 生 辦 理 退 休 學 經 核 准 者, 依 教 育 部 頒 定 之 退 費 標 準 辦 理 退 費, 其 規 定 如 下 : 一 註 冊 日 ( 含 ) 前 辦 理 退 休 學 者, 免 繳 學 分 學 雜 費 及 其 餘 各 費 二 註 冊 日 之 次 日 至 開 學 日 前 辦 理 退 休 學 者, 學 分 學 雜 費 退 還 三 分 之 二, 其 餘 各 費 全 部 退 還 三 開 學 日 ( 含 ) 後 未 逾 學 期 三 分 之 一 辦 理 退 休 學 者, 學 分 學 雜 費 及 其 餘 各 費 退 還 三 分 之 二 四 開 學 日 ( 含 ) 後 逾 學 期 三 分 之 一, 未 逾 三 分 之 二 辦 理 退 休 學 者, 學 分 學 雜 費 及 其 餘 各 費 退 還 三 分 之 一 五 開 學 日 ( 含 ) 後 逾 學 期 三 分 之 二 辦 理 退 休 學 者, 所 繳 各 費 均 不 退 還 六 經 核 准 後, 退 休 學 退 費 日 期 之 起 算, 以 學 生 實 際 至 進 修 部 教 務 組 提 出 申 請 日 為 準 276

277 有 遞 補 制 度 之 入 學 考 試 所 招 收 之 新 生 及 轉 學 生, 於 遞 補 截 止 日 ( 含 ) 前 辦 理 退 學 者, 扣 除 百 分 之 五 學 分 學 雜 費 之 行 政 手 續 費 後, 餘 全 額 退 費 逾 遞 補 截 止 日 後 始 申 請 休 退 學 者, 依 前 項 規 定 辦 理 退 費 第 五 章 補 考 第 五 十 六 條 進 修 部 學 生 補 考,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學 生 於 學 期 考 試 期 間 依 本 校 學 生 請 假 管 理 規 則 辦 理 請 假 經 核 准 者, 得 參 加 學 期 考 試 補 考 因 懷 孕 生 產 或 哺 育 三 歲 以 下 子 女 需 要 核 准 之 事 ( 病 ) 假 產 假 得 採 補 考 或 其 他 補 救 措 施 彈 性 處 理 二 進 修 學 士 班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其 學 期 成 績 不 及 格 且 達 50 分 以 上, 得 依 本 校 義 守 大 學 進 修 部 補 考 作 業 要 點 參 加 補 考 三 補 考 統 一 由 進 修 部 教 務 組 辦 理, 未 參 加 者 不 得 要 求 另 行 補 考 第 五 篇 學 籍 管 理 第 五 十 七 條 本 校 學 生 學 籍 資 料 所 登 記 之 學 生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號 及 戶 籍 地 址, 一 律 以 身 分 證 所 載 者 為 準 學 籍 資 料 與 身 分 證 所 載 不 符 者, 應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至 教 務 處 ( 進 修 部 學 生 至 進 修 部 教 務 組 ) 申 請 更 正 第 五 十 八 條 學 生 在 校 修 讀 之 院 系 所 組 別, 修 讀 年 級 與 學 業 成 績 以 及 註 冊 休 學 復 學 轉 系 ( 組 ) 所 退 學 轉 學 輔 系 雙 主 修 各 類 學 程 等 學 籍 紀 錄, 概 以 教 務 處 ( 進 修 部 為 教 務 組 ) 所 留 存 各 項 學 籍 與 成 績 紀 錄 為 準 第 五 十 九 條 僑 生 外 國 學 生 海 外 回 國 升 學 之 蒙 藏 生 原 住 民 族 學 生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學 生 教 育 部 分 發 之 體 育 績 優 學 生 體 育 單 獨 招 生 學 生 以 及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學 籍 處 理, 除 法 令 另 有 規 定 者 外, 準 用 本 學 則 有 關 之 規 定 第 六 篇 附 則 第 六 十 條 第 三 篇 及 第 四 篇 未 規 定 者, 準 用 第 二 篇 相 關 條 文 辦 理 277

278 第 六 十 一 條 修 讀 學 位 學 程 學 生, 其 學 籍 管 理 轉 系 修 讀 輔 系 雙 主 修 等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宜, 準 用 本 學 則 之 相 關 規 定 第 六 十 二 條 學 生 於 修 業 期 間 突 遭 經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認 定 之 重 大 災 害, 其 相 關 彈 性 修 業 規 定, 依 本 校 維 護 突 遭 重 大 災 害 學 生 學 習 權 益 處 理 辦 法 辦 理, 其 辦 法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第 六 十 三 條 學 生 於 修 業 期 間 兼 任 本 校 各 項 助 理, 其 相 關 權 益 依 本 校 保 障 學 生 兼 任 助 理 學 習 與 勞 動 權 益 處 理 要 點 辦 理 之 第 六 十 四 條 本 學 則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依 教 育 部 頒 定 相 關 法 令 及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六 十 五 條 本 學 則 經 教 務 會 議 行 政 會 議 及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公 告,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並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修 正 時 亦 同 278

279 義 守 大 學 學 則 第 六 十 二 條 六 十 三 條 六 十 四 條 及 六 十 五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十 二 條 學 生 於 修 業 期 間 突 遭 經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認 定 之 重 大 災 害, 其 相 關 彈 性 修 業 規 定, 依 本 校 維 護 突 遭 重 大 災 害 學 生 學 習 權 益 處 理 辦 法 辦 理, 其 辦 法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第 六 十 三 條 學 生 於 修 業 期 間 兼 任 本 校 各 項 助 理, 其 相 關 權 益 依 本 校 保 障 學 生 兼 任 助 理 學 習 與 勞 動 權 益 處 理 要 點 辦 理 之 第 六 十 四 條 本 學 則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依 教 育 部 頒 定 相 關 法 令 及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六 十 五 條 本 學 則 經 教 務 會 議 行 政 會 議 及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公 告,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並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修 正 時 亦 同 第 六 十 二 條 本 學 則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依 教 育 部 頒 定 相 關 法 令 及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六 十 三 條 本 學 則 經 教 務 會 議 行 政 會 議 及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公 告,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並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修 正 時 亦 同 一 本 條 新 增 二 依 教 育 部 104 年 7 月 27 日 臺 教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一 本 條 新 增 二 依 教 育 部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強 化 學 生 兼 任 助 理 學 習 與 勞 動 權 益 保 障 處 理 原 則 辦 理 條 次 變 更 條 次 變 更 279

280 義 守 大 學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辦 法 第 五 條 修 正 草 案 89 年 6 月 21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89 年 11 年 20 日 台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92 年 12 月 10 日 九 十 二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三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93 年 6 月 15 日 台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備 查 93 年 8 月 20 日 九 十 三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93 年 11 月 4 日 台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備 查 93 年 12 月 16 日 台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備 查 98 年 10 月 9 日 九 十 八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98 年 12 月 16 日 九 十 八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9 年 1 月 13 日 校 長 公 告 修 正 第 條 條 文 99 年 1 月 27 日 台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備 查 102 年 1 月 4 日 校 長 公 告 修 正 第 7 12~14 條 條 文 102 年 4 月 15 日 臺 教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備 查 第 7 12~14 條 條 文 104 年 3 月 23 日 校 長 公 告 修 正 第 條 條 文 104 年 7 月 22 日 臺 教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備 查 第 9 12 條 條 文 年 月 日 校 長 公 告 修 正 第 5 條 條 文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大 學 法 第 二 十 六 條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學 位 授 予 法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校 各 系 ( 所 ) 學 位 考 試, 除 法 令 另 有 規 定 者 外, 悉 依 本 辦 法 之 規 定 辦 理 第 三 條 學 位 考 試, 每 學 期 舉 行 一 次 研 究 生 自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期 起, 於 當 學 期 可 修 畢 應 修 科 目 與 學 分 時, 始 得 經 指 導 教 授 及 系 ( 所 ) 主 管 同 意, 依 學 校 行 事 曆 規 定 期 限 及 事 項 向 所 屬 系 ( 所 ) 申 請 學 位 考 試 第 四 條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置 考 試 委 員 三 人 ( 指 導 教 授 二 ( 含 ) 人 以 上 者, 得 聘 四 人 ), 由 各 系 ( 所 ) 主 管 提 請 校 長 聘 請 之 指 導 教 授 為 當 然 委 員, 但 不 得 為 主 持 人, 主 持 人 由 考 試 委 員 互 推 一 人 擔 任 之 考 試 委 員 應 親 自 出 席, 不 得 委 託 他 人 為 代 表 學 位 考 試 得 聘 校 外 委 員 至 多 一 名, 且 所 聘 委 員 均 參 加 時, 始 能 舉 行 280

281 有 特 殊 情 況 需 增 加 校 內 外 委 員 數, 須 經 專 簽 核 准 第 五 條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除 對 研 究 生 所 提 論 文 學 科 有 專 門 研 究 外, 並 應 具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一 曾 任 教 授 或 副 教 授 二 中 央 研 究 院 院 士 或 曾 任 中 央 研 究 院 研 究 員 副 研 究 員 三 獲 有 博 士 學 位, 在 學 術 上 著 有 成 就 四 屬 於 稀 少 性 或 特 殊 性 學 科, 在 學 術 或 專 業 上 著 有 成 就 者 前 項 第 三 款 第 四 款 之 提 聘 資 格 認 定 標 準, 由 各 系 ( 所 ) 務 會 議 訂 定 之 藝 術 類 或 應 用 科 技 類 研 究 所 之 碩 士 論 文 經 各 系 ( 所 ) 務 會 議 通 過, 得 以 創 作 展 演 連 同 書 面 報 告 或 以 技 術 報 告 代 替 第 六 條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經 所 屬 系 ( 所 ) 審 查 合 於 規 定 者, 由 該 系 ( 所 ) 將 論 文 與 摘 要 考 試 方 式 時 間 地 點 及 擬 聘 校 內 外 考 試 委 員 名 單, 於 申 請 日 截 止 後 一 週 內 會 教 務 處 複 核 後, 簽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辦 理, 並 至 遲 於 考 試 日 前 一 週 通 知 應 試 人 第 七 條 已 於 國 內 外 取 得 學 位 之 論 文, 不 得 再 行 提 出 碩 士 學 位 論 文 以 中 英 文 撰 寫 為 原 則, 非 英 語 學 系 得 以 該 系 所 主 修 語 言 撰 寫 第 八 條 學 位 考 試 含 論 文 考 試 及 論 文 審 查 論 文 考 試 以 口 試 進 行 之, 必 要 時 亦 得 舉 行 筆 試 學 位 考 試 成 績, 以 一 百 分 為 滿 分, 七 十 分 為 及 格 成 績 以 全 體 委 員 評 定 分 數 之 平 均 評 定 之, 且 須 委 員 均 評 定 及 格, 始 為 及 格 第 九 條 學 位 考 試 舉 行 後, 各 系 ( 所 ) 應 於 該 學 期 結 束 前 將 成 績 送 交 教 務 處 成 績 及 格 者, 須 於 次 學 期 開 學 前, 繳 交 附 有 考 試 委 員 簽 字 同 意 之 論 文, 逾 期 者, 次 學 期 仍 應 註 冊, 並 於 該 學 期 結 束 前 繳 交, 屬 該 學 期 畢 業, 其 畢 業 月 份 以 論 文 繳 交 月 份 為 準 ; 至 修 業 年 限 屆 滿 時 仍 未 繳 交 者, 該 學 位 考 試 以 不 及 格 論, 並 281

282 依 規 定 退 學 第 十 條 已 申 請 學 位 考 試 但 未 參 加 考 試, 且 未 於 前 條 成 績 繳 交 期 限 前 撤 銷 者, 以 一 次 不 及 格 論 學 位 考 試 成 績 不 及 格, 而 其 修 業 年 限 (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申 請 重 考, 重 考 以 一 次 為 限, 仍 不 及 格 者, 應 予 退 學 第 十 一 條 通 過 學 位 考 試 之 研 究 生, 須 至 本 校 圖 書 館 網 站 完 成 上 傳 論 文 摘 要 及 全 文 電 子 檔, 始 得 畢 業 第 十 二 條 論 文 創 作 展 演 書 面 報 告 或 技 術 報 告 有 抄 襲 或 舞 弊 情 事, 經 考 試 委 員 審 查 確 定 者, 其 學 位 考 試 以 不 及 格 論, 並 送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處 理 對 已 授 予 之 碩 士 學 位, 如 發 現 論 文 創 作 展 演 書 面 報 告 或 技 術 報 告 有 抄 襲 舞 弊 或 應 撤 銷 情 事, 經 調 查 屬 實 者, 由 學 校 撤 銷 學 位, 註 銷 與 追 繳 已 發 之 學 位 證 書, 並 將 公 告 撤 銷 與 註 銷 事 項 通 知 其 他 大 專 校 院 及 相 關 機 關 ( 構 ) 第 十 三 條 為 避 免 利 益 相 涉, 研 究 生 三 親 等 內 親 屬 或 重 大 利 害 關 係 人, 不 得 擔 任 該 生 之 指 導 教 授 或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經 發 現 者 撤 銷 其 資 格 ; 如 學 生 已 完 成 學 位 考 試, 則 該 次 學 位 考 試 成 績 以 不 及 格 論 ; 已 授 予 學 位 後 始 發 現 者, 則 依 前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四 條 本 辦 法 經 教 務 會 議 行 政 會 議 及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陳 請 校 長 公 告,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並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修 正 時 亦 同 282

283 義 守 大 學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辦 法 第 五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條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除 對 研 究 生 所 提 論 文 學 科 有 專 門 研 究 外, 並 應 具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一 曾 任 教 授 或 副 教 授 二 中 央 研 究 院 院 士 或 曾 任 中 央 研 究 院 研 究 員 副 研 究 員 三 獲 有 博 士 學 位, 在 學 術 上 著 有 成 就 四 屬 於 稀 少 性 或 特 殊 性 學 科, 在 學 術 或 專 業 上 著 有 成 就 者 前 項 第 三 款 第 四 款 之 提 聘 資 格 認 定 標 準, 由 各 系 ( 所 ) 務 會 議 訂 定 之 第 一 項 所 稱 之 論 文 經 各 系 ( 所 ) 務 會 議 通 過 得 以 創 作 展 演 連 同 書 面 報 告 或 以 技 術 報 告 代 替 第 五 條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除 對 研 究 生 所 提 論 文 學 科 有 專 門 研 究 外, 並 應 具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一 曾 任 教 授 或 副 教 授 二 中 央 研 究 院 院 士 或 曾 任 中 央 研 究 院 研 究 員 副 研 究 員 三 獲 有 博 士 學 位, 在 學 術 上 著 有 成 就 四 屬 於 稀 少 性 或 特 殊 性 學 科, 在 學 術 或 專 業 上 著 有 成 就 者 前 項 第 三 款 第 四 款 之 提 聘 資 格 認 定 標 準, 由 各 系 ( 所 ) 務 會 議 訂 定 之 藝 術 類 或 應 用 科 技 類 研 究 所 之 碩 士 論 文 經 各 系 ( 所 ) 務 會 議 通 過, 得 以 創 作 展 演 連 同 書 面 報 告 或 以 技 術 報 告 代 替 依 教 育 部 104 年 7 月 22 日 臺 教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意 見 修 正 283

284 義 守 大 學 弱 勢 學 生 生 活 助 學 金 實 施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100 年 10 月 31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全 文 102 年 1 月 15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3 4 條 條 文 104 年 月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全 文 第 一 條 義 守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為 協 助 本 校 弱 勢 學 生 順 利 就 學, 依 教 育 部 頒 訂 大 專 校 院 弱 勢 學 生 助 學 計 畫 規 定,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校 提 供 經 濟 弱 勢 學 生 每 月 新 臺 幣 ( 以 下 同 ) 六 千 元 之 生 活 助 學 金, 每 學 期 發 給 四 個 月, 每 年 合 計 八 個 月 第 三 條 生 活 助 學 金 申 請 資 格 : 需 同 時 符 合 以 下 所 有 條 件, 始 得 申 請 一 家 庭 年 所 得 七 十 萬 元 以 下 且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達 六 十 分 以 上, 具 有 本 校 學 籍 之 在 學 學 生 二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三 二 十 五 歲 以 下, 且 非 進 修 部 學 分 班 遠 距 教 學 或 僅 於 夜 間 假 日 上 課 者 四 未 領 有 低 收 入 戶 生 活 扶 助 ( 就 學 生 活 補 助 ) 原 住 民 學 生 工 讀 助 學 金 原 住 民 低 收 入 戶 工 讀 助 學 金 等 政 府 提 供 同 屬 生 活 費 性 質 之 補 助 者 五 未 於 學 期 中 進 行 校 外 實 習 且 領 有 津 貼 者 第 四 條 生 活 助 學 金 辦 理 方 式 : 一 每 學 年 實 際 補 助 名 額, 依 據 教 育 部 補 助 金 額 及 本 校 年 度 預 算 規 劃 公 告 之 二 申 請 時 間 依 本 校 實 際 公 告 作 業 時 程 為 準 三 經 獎 助 學 金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核 通 過, 符 合 第 三 條 規 定 者, 以 家 庭 年 收 入 較 低, 或 下 述 學 生 家 庭 現 況 困 難 者 優 先 核 給 : ( 一 ) 父 母 雙 亡 者 ( 二 ) 家 中 經 濟 支 柱 死 亡 或 符 合 無 工 作 能 力 規 定 者 284

285 ( 三 )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家 庭 成 員 長 期 重 病 者 ( 四 ) 失 業 家 庭 子 女 ( 五 ) 其 他 經 獎 助 學 金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者 四 為 培 養 弱 勢 學 生 獨 立 自 主 精 神, 領 取 生 活 助 學 金 之 學 生, 須 每 月 執 行 生 活 服 務 學 習 時 數, 以 作 為 核 發 生 活 助 學 金 之 參 考, 且 每 週 以 十 小 時 為 上 限 五 本 校 得 安 排 學 生 參 與 不 具 有 對 價 僱 傭 關 係 之 生 活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並 應 避 免 具 危 險 性 及 影 響 學 生 正 常 課 業 學 習 之 活 動 六 弱 勢 學 生 執 行 生 活 服 務 學 習 整 體 表 現 之 服 務 單 位 考 核 評 量 結 果, 列 入 該 學 生 核 發 生 活 助 學 金 之 審 核 參 考 第 五 條 本 辦 法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教 育 部 及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六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285

286 義 守 大 學 弱 勢 學 生 生 活 助 學 金 實 施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義 守 大 學 ( 以 下 第 一 條 義 守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為 協 助 本 校 弱 勢 學 生 順 利 就 學, 依 教 育 部 頒 訂 大 專 校 院 弱 勢 學 生 助 學 計 畫 規 定, 訂 定 簡 稱 本 校 ) 為 協 助 本 校 弱 勢 學 生 順 利 就 學, 依 教 依 秘 書 處 法 制 組 建 議 酌 作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弱 勢 學 生 文 字 修 正 助 學 計 畫 規 定, 訂 定 本 本 辦 法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校 提 供 經 濟 弱 第 二 條 本 校 提 供 經 濟 弱 勢 學 生 每 月 新 臺 幣 ( 以 下 勢 學 生 每 個 月 新 台 幣 六 依 秘 書 處 法 制 組 建 議 酌 作 同 ) 六 千 元 之 生 活 助 學 千 元 之 生 活 助 學 金, 每 學 文 字 修 正 金, 每 學 期 發 給 四 個 月, 期 發 給 四 個 月, 每 年 合 計 每 年 合 計 八 個 月 八 個 月 第 三 條 生 活 助 學 金 申 請 第 三 條 生 活 助 學 金 申 請 資 格 : 需 同 時 符 合 以 下 所 資 格 : 需 同 時 符 合 以 下 所 有 條 件, 始 得 申 請 有 條 件, 始 得 申 請 一 家 庭 年 所 得 新 台 幣 七 一 家 庭 年 所 得 七 十 萬 元 十 萬 元 以 下 且 前 一 以 下 且 前 一 學 期 學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業 成 績 平 均 達 六 十 達 六 十 分 以 上, 具 有 分 以 上, 具 有 本 校 學 本 校 學 籍 之 在 學 學 籍 之 在 學 學 生 生 二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二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三 二 十 五 歲 以 下, 且 非 三 二 十 五 歲 以 下, 且 非 進 修 部 學 分 班 遠 依 秘 書 處 法 制 組 建 議 酌 作 進 修 部 學 分 班 遠 距 教 學 或 僅 於 夜 文 字 修 正 距 教 學 或 僅 於 夜 間 假 日 上 課 者 間 假 日 上 課 者 四 未 領 有 低 收 入 戶 生 活 四 未 領 有 低 收 入 戶 生 活 扶 助 ( 就 學 生 活 補 扶 助 ( 就 學 生 活 補 助 ) 原 住 民 學 生 工 助 ) 原 住 民 學 生 工 讀 助 學 金 原 住 民 低 讀 助 學 金 原 住 民 低 收 入 戶 工 讀 助 學 金 收 入 戶 工 讀 助 學 金 等 政 府 提 供 同 屬 生 等 政 府 提 供 同 屬 生 活 費 性 質 之 補 助 者 活 費 性 質 之 補 助 者 五 未 於 學 期 中 進 行 校 外 五 未 於 學 期 中 進 行 校 外 實 習 且 領 有 津 貼 者 實 習 且 領 有 津 貼 者 286

287 第 四 條 生 活 助 學 金 辦 理 方 第 四 條 生 活 助 學 金 辦 理 方 一 為 保 障 弱 勢 學 生 申 請 權 式 : 一 每 學 年 實 際 補 助 名 額, 依 據 教 育 部 補 助 金 額 及 本 校 年 度 預 算 規 劃 公 告 之 二 申 請 時 間 依 本 校 實 際 公 告 作 業 時 程 為 式 : 一 每 學 年 實 際 補 助 名 額, 依 據 教 育 部 補 助 金 額 及 本 校 年 度 預 算 規 劃 公 告 之 二 申 請 時 間 : ( 一 ) 在 校 生 : 於 每 學 益 及 配 合 實 際 申 請 情 形, 近 兩 年 申 請 之 學 生 較 常 延 遲 繳 件 或 申 請 資 料 缺 漏 待 補 或 申 請 人 數 較 少, 須 多 次 延 長 申 請 期 限, 故 建 議 彈 性 開 放 申 請 時 間 準 年 第 二 學 期 開 二 配 合 104 年 11 月 13 學 後 第 十 三 至 十 五 週 受 理 申 請 ( 二 ) 新 生 : 於 每 學 年 日 臺 教 高 ( 四 ) 字 第 號 函 內 容 說 明, 補 充 修 訂 相 關 內 容 第 一 學 期 開 學 三 經 獎 助 學 金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核 通 過, 符 合 第 三 條 規 定 者, 以 家 庭 年 收 入 較 低, 或 下 述 學 生 家 庭 現 況 困 難 者 優 先 核 給 : ( 一 ) 父 母 雙 亡 者 ( 二 ) 家 中 經 濟 支 柱 死 亡 或 符 合 無 工 作 能 力 規 定 者 ( 三 )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家 庭 成 員 長 期 重 病 者 ( 四 ) 失 業 家 庭 子 女 ( 五 ) 其 他 經 獎 助 學 金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者 四 為 培 養 弱 勢 學 生 獨 立 自 主 精 神, 領 取 生 活 助 學 金 之 學 生, 須 每 月 執 行 生 活 服 務 學 習 時 數, 以 作 為 核 發 生 活 助 學 金 之 參 後 第 一 至 三 週 受 理 申 請 三 經 獎 助 學 金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核 通 過, 符 合 第 三 條 規 定 者, 以 家 庭 年 收 入 較 低, 或 下 述 學 生 家 庭 現 況 困 難 者 優 先 核 給 ( 一 ) 父 母 雙 亡 者 ( 二 ) 家 中 經 濟 支 柱 死 亡 或 符 合 無 工 作 能 力 規 定 者 ( 三 )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家 庭 成 員 長 期 重 病 者 ( 四 ) 失 業 家 庭 子 女 ( 五 ) 其 他 經 獎 助 學 金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者 四 為 培 養 弱 勢 學 生 獨 立 自 主 精 神, 領 取 生 活 助 學 金 之 學 生, 須 執 行 每 月 四 十 小 時 之 287

288 考, 且 每 週 以 十 小 時 生 活 服 務 學 習 時 為 上 限 數, 以 作 為 核 發 生 活 五 本 校 得 安 排 學 生 參 與 助 學 金 之 參 考, 且 每 不 具 有 對 價 僱 傭 關 週 以 十 小 時 為 上 限 係 之 生 活 服 務 學 習 五 生 活 服 務 學 習 應 避 免 活 動, 並 應 避 免 具 危 具 危 險 性 之 活 動 及 險 性 及 影 響 學 生 正 影 響 學 生 正 常 課 業 常 課 業 學 習 之 活 動 學 習 之 活 動 六 弱 勢 學 生 執 行 生 活 服 六 弱 勢 學 生 執 行 生 活 服 務 學 習 整 體 表 現 之 務 學 習 時 數 之 服 務 服 務 單 位 考 核 評 量 單 位 考 核 評 量 結 結 果, 列 入 該 學 生 核 果, 列 入 該 學 生 次 年 發 生 活 助 學 金 之 審 核 發 生 活 助 學 金 之 核 參 考 審 核 參 考 第 五 條 本 辦 法 未 盡 事 依 秘 書 處 法 制 組 建 議, 新 增 宜, 悉 依 教 育 部 及 本 校 相 本 條 內 容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六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會 第 五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會 條 次 變 更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288

289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 修 正 草 案 ) 101 年 7 月 13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1~ 條 條 文 102 年 6 月 6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條 條 文 102 年 11 月 1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19 條 條 文 104 年 月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全 文 第 一 條 義 守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依 據 大 學 法 第 二 十 條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二 十 二 條 及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訂 定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本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分 設 下 列 三 級 : 一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校 教 評 會 ) 二 各 學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及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複 審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院 教 評 會 通 識 中 心 複 審 教 評 會 ) 三 各 學 系 研 究 所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及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初 審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系 ( 所 ) 教 評 會 通 識 中 心 初 審 教 評 會 ) 各 學 院 所 屬 學 程 專 班, 得 設 立 相 當 系 級 之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或 由 院 教 評 會 逕 予 複 審 各 系 ( 所 ) 院 教 評 會 設 置 要 點 另 訂 之 各 系 ( 所 ) 教 評 會 設 置 要 點 經 系 務 會 議 院 教 評 會 通 過, 陳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告 實 施 各 學 院 ( 中 心 ) 教 評 會 設 置 要 點 經 院 務 會 議 校 教 評 會 通 過, 陳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告 實 施 第 三 條 校 教 評 會 業 務 承 辦 單 位 為 人 力 資 源 處, 其 餘 各 級 教 評 會 分 由 各 系 ( 所 ) 院 中 心 學 位 學 程 專 班 辦 理 第 四 條 校 教 評 會 委 員 由 下 列 人 員 組 成 之 : 一 當 然 委 員 : 學 術 副 校 長 研 發 副 校 長 教 務 長 研 發 長 各 學 院 院 長 及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如 未 具 教 授 資 格, 改 為 列 席 ) 二 選 任 委 員 : 由 專 任 教 師 就 所 屬 學 院 ( 含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 教 授 票 選 之 各 學 院 教 師 人 數 四 十 人 以 下 者 票 選 一 人 ; 四 289

290 十 一 人 以 上 八 十 人 以 下 者 票 選 二 人 ; 八 十 一 人 以 上 者 票 選 三 人 ; 每 學 院 至 多 三 人, 各 系 不 得 超 過 一 人 若 學 院 之 教 授 人 數 不 足, 由 院 長 推 薦 加 倍 人 數 之 校 內 外 具 有 相 關 學 門 專 長 之 教 授 或 研 究 員, 簽 請 校 長 圈 聘 之 校 教 評 會 任 一 性 別 委 員 應 佔 委 員 總 數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如 任 一 性 別 委 員 未 達 法 定 人 數 時, 校 長 應 就 本 校 該 性 別 之 教 授 優 先 圈 選 遞 補 之 ; 餘 由 各 學 院 推 薦 該 性 別 之 校 外 教 授 或 研 究 員 簽 請 校 長 圈 選 補 足, 委 員 任 期 為 一 年 校 教 評 會 由 學 術 副 校 長 召 集 之, 並 為 會 議 主 席 第 五 條 各 學 院 教 評 會 委 員 由 下 列 人 員 組 成 之 : 一 當 然 委 員 : 由 院 長 及 具 教 授 資 格 之 系 主 任 擔 任 之 二 選 任 委 員 : 每 系 ( 所 ) 一 人, 但 該 系 ( 所 ) 專 任 教 師 達 二 十 人 以 上 時 至 多 選 任 二 人, 由 各 系 ( 所 ) 專 任 教 師 就 該 系 ( 所 ) 教 授 票 選 之 ; 該 系 ( 所 ) 主 管 若 已 為 當 然 委 員, 其 名 額 應 扣 除 若 系 ( 所 ) 無 教 授 師 資, 則 由 院 長 推 薦 加 倍 人 數 之 校 內 外 具 有 相 關 學 門 專 長 之 教 授 或 研 究 員, 簽 請 校 長 圈 聘 之 各 系 ( 所 ) 主 管 如 非 選 任 委 員 時, 應 列 席 會 議 選 任 委 員 任 期 一 年, 連 選 得 連 任 院 教 評 會 由 院 長 召 集, 並 為 會 議 主 席 第 六 條 通 識 中 心 複 審 教 評 會 委 員 由 下 列 人 員 組 成 之 : 一 當 然 委 員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二 選 任 委 員 : 由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專 任 教 師 就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教 授 票 選 四 人 擔 任 之 若 教 授 人 數 不 足, 由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推 薦 校 內 外 相 關 領 域 教 授 或 研 究 員, 加 倍 人 選 簽 請 校 長 圈 聘 之 選 任 委 員 任 期 一 年, 連 選 得 連 任 複 審 教 評 會 與 初 審 教 評 會 委 員 重 覆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複 審 教 評 會 由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召 集 之, 並 為 會 議 主 席 第 七 條 各 系 ( 所 ) 教 評 會 委 員 由 下 列 人 員 組 成, 其 中 選 任 委 員 290

291 應 有 五 至 七 人 : 一 當 然 委 員 : 系 ( 所 ) 主 任 二 選 任 委 員 : 由 各 該 系 ( 所 ) 專 任 教 師 就 本 系 ( 所 ) 教 授 票 選 之, 若 教 授 人 數 不 足, 就 本 系 副 教 授 選 任 補 足 之, 惟 應 有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具 有 教 授 資 格 若 教 授 人 數 不 足 時, 由 系 ( 所 ) 主 管 推 薦 校 內 外 相 關 領 域 教 授 或 研 究 員, 加 倍 人 選 簽 請 校 長 圈 聘 之 選 任 委 員 任 期 一 年, 連 選 得 連 任 系 ( 所 ) 教 評 會 由 系 ( 所 ) 主 管 召 集, 並 為 會 議 主 席 第 八 條 通 識 中 心 初 審 教 評 會 委 員 由 下 列 人 員 組 成, 其 中 選 任 委 員 應 有 五 至 七 人 : 一 當 然 委 員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二 選 任 委 員 : 由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專 任 教 師 就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教 授 票 選 之 若 教 授 人 數 不 足, 就 副 教 授 選 任 補 足 之, 惟 應 有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具 有 教 授 資 格 若 教 授 人 數 不 足 時, 由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推 薦 校 內 外 相 關 領 域 教 授 或 研 究 員, 加 倍 人 選 簽 請 校 長 圈 聘 之 選 任 委 員 任 期 一 年, 連 選 得 連 任 通 識 中 心 初 審 教 評 會 由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召 集, 並 為 會 議 主 席 第 九 條 各 級 教 評 會 應 列 一 至 三 名 候 補 委 員, 於 選 任 委 員 出 缺 時 依 序 遞 補, 任 期 至 原 任 期 屆 滿 為 止 第 十 條 各 級 教 評 會 每 學 期 至 少 開 會 一 次, 必 要 時 得 召 開 臨 時 會 議 第 十 一 條 各 級 教 評 會 委 員 除 當 然 委 員 得 指 定 具 教 授 資 格 之 代 理 人 出 席 外, 應 親 自 出 席 會 議, 不 得 委 託 他 人 代 理 除 公 假 外, 委 員 於 任 期 中 休 假 研 究 出 國 或 留 職 停 薪 超 過 半 年, 或 連 續 二 次 無 故 未 出 席 會 議 者, 應 取 消 委 員 資 格, 遺 缺 由 候 補 委 員 依 序 遞 補 之 第 十 二 條 本 校 各 級 教 評 會 審 議 下 列 事 項 : 291

292 一 評 審 有 關 專 ( 兼 ) 任 教 師 研 究 人 員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之 聘 任 聘 期 升 等 解 聘 停 聘 不 續 聘 及 資 遣 原 因 認 定 等 事 項 二 關 於 客 座 教 授 及 名 譽 教 授 等 之 聘 任 事 項 三 訂 定 或 修 正 各 級 教 評 會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相 關 規 章 四 校 長 或 上 一 層 級 教 評 會 退 回 覆 議 案 件 五 其 他 依 法 令 應 予 審 議 之 事 項 前 項 審 議 事 項, 得 由 各 級 教 評 會 分 工 辦 理 其 分 級 分 工 一 覽 表 另 訂,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第 十 三 條 系 ( 所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教 評 會 審 議 教 師 之 聘 任 及 升 等 案 件 時, 低 階 不 得 高 審 院 通 識 中 心 複 審 教 評 會 及 校 教 評 會 辦 理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作 業, 應 建 立 嚴 謹 之 外 審 制 度, 並 尊 重 專 業 判 斷, 如 對 著 作 外 審 結 果 之 可 信 度 與 正 確 性 有 疑 義, 應 提 出 具 體 理 由, 不 宜 以 不 記 名 投 票 方 式 表 決 第 十 四 條 本 校 教 師 之 聘 任 及 升 等, 應 依 本 校 教 師 聘 任 辦 法 及 教 師 升 等 辦 法 辦 理 本 校 教 師 聘 任 辦 法 及 教 師 升 等 辦 法 另 訂 之,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告 實 施 第 十 五 條 本 校 教 師 之 解 聘 停 聘 不 續 聘 及 資 遣 原 因 認 定, 依 各 級 教 評 會 分 級 分 工 一 覽 表 規 定 程 序 辦 理 惟 教 師 違 反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聘 約 或 相 關 規 定 應 予 解 聘 停 聘 或 不 續 聘 之 情 事, 顯 不 宜 繼 續 任 教, 而 系 院 教 評 會 未 能 適 時 處 理 者, 經 相 關 單 位 查 證 後, 得 由 校 長 逕 送 校 教 評 會 審 議 教 師 聘 任 後 如 涉 有 教 師 法 第 十 四 條 第 一 項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者, 得 予 解 聘 停 聘 或 不 續 聘 前 項 解 聘 停 聘 或 不 續 聘 之 審 查 程 序, 悉 依 教 師 法 第 十 四 條 規 定 辦 理 教 師 涉 有 教 師 法 第 十 四 條 第 一 項 第 八 款 或 第 九 款 情 形 者, 人 力 資 源 處 應 於 知 悉 一 週 內, 循 行 政 程 序 專 案 簽 提 送 校 292

293 教 評 會 審 議 校 教 評 會 應 於 三 週 內 召 開 會 議 審 酌 相 關 事 證, 經 初 步 判 定 已 屬 情 節 重 大, 當 事 人 應 暫 時 離 開 教 學 現 場 以 利 調 查 程 序 之 進 行 者, 經 審 議 通 過 後 予 以 停 聘, 並 靜 候 調 查 經 調 查 屬 實 者, 由 本 校 報 教 育 部 核 准 後, 予 以 解 聘 第 十 六 條 教 師 解 聘 停 聘 及 不 續 聘 案 如 事 證 明 確, 而 系 教 評 會 所 做 之 決 議 與 法 令 規 定 或 本 校 規 定 顯 然 不 合 時, 院 教 評 會 得 逕 依 規 定 審 議 變 更 之 校 教 評 會 對 院 教 評 會 有 類 此 情 形 者, 亦 同 第 十 七 條 教 師 在 未 依 法 定 程 序 核 定 解 聘 停 聘 及 不 續 聘 前, 校 教 評 會 認 有 必 要 時, 得 暫 停 其 授 課, 由 系 所 另 派 教 師 代 理 第 十 八 條 本 校 各 級 教 評 會 開 會 時, 應 有 全 體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出 席 方 得 開 議, 一 般 事 項 應 有 出 席 委 員 二 分 之 一 ; 重 大 事 項 應 有 出 席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之 同 意 始 得 決 議 投 票 以 無 記 名 方 式 為 之 各 級 教 評 會 審 議 時, 教 評 會 委 員 應 全 程 參 與 如 對 該 審 議 案 件 未 能 全 程 參 與 時, 不 得 參 與 該 案 件 之 決 議 第 十 九 條 各 級 教 評 會 委 員 應 迴 避 下 列 審 議 案 : 一 遇 有 審 查 或 討 論 與 本 人 利 益 有 關 之 事 項 時 二 對 同 級 教 師 之 升 等 案 三 對 配 偶 或 四 親 等 內 親 屬 之 聘 任 升 等 案 四 對 代 表 作 共 同 作 者 之 升 等 案 迴 避 之 委 員 人 數 不 計 入 出 席 人 數 惟 迴 避 委 員 人 數 超 過 全 體 委 員 人 數 二 分 之 一 時, 該 審 議 案 應 由 該 級 教 評 會 主 席 另 行 增 聘 符 合 委 員 資 格 之 臨 時 委 員, 經 校 長 核 定 補 足 後, 再 行 審 議 之 第 二 十 條 各 級 教 評 會 委 員 遇 有 應 行 迴 避 之 情 形 而 不 自 行 迴 避 者, 或 有 具 體 事 實, 足 認 其 審 查 有 偏 頗 之 虞 者, 當 事 人 得 向 教 評 會 申 請 迴 避 申 請 時 應 舉 其 原 因 及 事 實, 並 為 適 當 之 釋 明 ; 被 申 請 迴 避 之 委 員, 對 於 該 申 請 得 提 出 意 見 書, 由 教 評 會 決 議 之 293

294 教 評 會 委 員 有 前 項 所 定 情 形 不 自 行 迴 避, 而 未 經 審 查 事 項 當 事 人 申 請 迴 避 者, 應 由 教 評 會 決 議 命 其 迴 避 第 二 十 一 條 經 校 教 評 會 審 議 通 過 之 案 件, 送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辦 理 校 長 對 審 議 結 果 如 有 意 見 時, 應 敘 明 具 體 理 由 後, 提 請 校 教 評 會 覆 議 前 項 覆 議 權 之 行 使, 涉 及 合 法 性 之 監 督, 無 次 數 之 限 制 ; 但 以 不 適 當 為 理 由 者, 以 一 次 為 限 第 二 十 二 條 本 校 各 級 教 評 會 開 會 時 如 有 必 要, 得 邀 請 有 關 人 員 列 席 報 告 或 說 明 第 二 十 三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294

295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義 守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依 據 大 學 法 第 二 十 條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二 十 二 條 及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訂 定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本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分 設 下 列 三 級 : 一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校 教 評 會 ) 二 各 學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及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複 審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院 教 評 會 通 識 中 心 複 審 教 評 會 ) 三 各 學 系 研 究 所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及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初 審 教 師 評 審 委 第 一 條 義 守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依 據 大 學 法 第 二 十 條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二 十 二 條 及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訂 定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本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分 設 下 列 三 級 : 一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校 教 評 會 ) 二 各 學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及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複 審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院 教 評 會 通 識 中 心 複 審 教 評 會 ) 三 各 學 系 研 究 所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及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初 審 教 師 評 審 委 本 條 未 修 正 本 校 部 份 學 院 設 有 專 班, 得 設 立 相 當 系 級 之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295

296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系 ( 所 ) 教 評 會 通 識 中 心 初 審 教 評 會 ) 各 學 院 所 屬 學 程 專 班, 得 設 立 相 當 系 級 之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或 由 院 教 評 會 逕 予 複 審 各 系 ( 所 ) 院 教 評 會 設 置 要 點 另 訂 之 各 系 ( 所 ) 教 評 會 設 置 要 點 經 系 務 會 議 院 教 評 會 通 過, 陳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告 實 施 各 學 院 ( 中 心 ) 教 評 會 設 置 要 點 經 院 務 會 議 校 教 評 會 通 過, 陳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告 實 施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系 ( 所 ) 教 評 會 通 識 中 心 初 審 教 評 會 ) 各 學 院 所 屬 學 程, 得 設 立 相 當 系 級 之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或 由 院 教 評 會 逕 予 複 審 各 系 ( 所 ) 院 教 評 會 設 置 要 點 另 訂 之 各 系 ( 所 ) 教 評 會 設 置 要 點 經 系 務 會 議 院 教 評 會 通 過, 陳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告 實 施 各 學 院 ( 中 心 ) 教 評 會 設 置 要 點 經 院 務 會 議 校 教 評 會 通 過, 陳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告 實 施 ( 刪 除 ) 第 三 條 本 校 醫 學 相 關 學 系 研 究 所, 在 醫 學 院 尚 未 獲 准 設 立 本 校 已 成 立 醫 學 院, 相 關 學 系 均 已 回 歸 醫 學 院, 本 條 刪 除 前, 由 醫 學 學 群 另 組 院 級 教 評 會 負 責 複 審 事 宜, 其 作 業 程 序 比 照 各 學 院 第 三 條 校 教 評 會 業 務 承 辦 單 位 為 人 力 資 第 四 條 校 教 評 會 業 務 承 辦 單 位 為 人 力 資 1. 條 次 變 更 2. 文 字 修 正 296

297 源 處, 其 餘 各 級 教 評 會 分 由 各 系 ( 所 ) 院 中 心 學 位 學 程 專 班 辦 理 第 四 條 校 教 評 會 委 員 由 下 列 人 員 組 成 之 : 一 當 然 委 員 : 學 術 副 校 長 研 發 副 校 長 教 務 長 研 發 長 各 學 院 院 長 及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如 未 具 教 授 資 格, 改 為 列 席 ) 二 選 任 委 員 : 由 專 任 教 師 就 所 屬 學 院 ( 含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 教 授 票 選 之 各 學 院 教 師 人 數 四 十 人 以 下 者 票 選 一 人 ; 四 十 一 人 以 上 八 十 人 以 下 者 票 選 二 人 ; 八 十 一 人 以 上 者 票 選 三 人 ; 每 學 院 至 多 三 人, 各 系 不 得 超 過 一 人 若 學 院 之 教 授 人 數 不 足, 由 院 長 推 薦 加 倍 人 源 處, 其 餘 各 級 教 評 會 分 由 各 系 ( 所 ) 院 中 心 學 位 學 程 辦 理 第 五 條 校 教 評 會 委 員 由 下 列 人 員 組 成 之 : 一 當 然 委 員 : 學 術 副 校 長 研 發 副 校 長 教 務 長 研 發 長 各 學 院 院 長 及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如 未 具 教 授 資 格, 改 為 列 席 ) 二 選 任 委 員 : 由 專 任 教 師 就 所 屬 學 院 ( 含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 教 授 票 選 之 各 學 院 教 師 人 數 四 十 人 以 下 者 票 選 一 人 ; 四 十 一 人 以 上 八 十 人 以 下 者 票 選 二 人 ; 八 十 一 人 以 上 者 票 選 三 人 ; 每 學 院 至 多 三 人, 各 系 不 得 超 過 一 人 若 學 院 之 教 授 人 數 不 足, 由 院 長 推 薦 加 倍 人 條 次 變 更 297

298 數 之 校 內 外 具 有 相 關 學 門 專 長 之 教 授 或 研 究 員, 簽 請 校 長 圈 聘 之 校 教 評 會 任 一 性 別 委 員 應 佔 委 員 總 數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如 任 一 性 別 委 員 未 達 法 定 人 數 時, 校 長 應 就 本 校 該 性 別 之 教 授 優 先 圈 選 遞 補 之 ; 餘 由 各 學 院 推 薦 該 性 別 之 校 外 教 授 或 研 究 員 簽 請 校 長 圈 選 補 足, 委 員 任 期 為 一 年 校 教 評 會 由 學 術 副 校 長 召 集 之, 並 為 會 議 主 席 第 五 條 各 學 院 教 評 會 委 員 由 下 列 人 員 組 成 之 : 一 當 然 委 員 : 由 院 長 及 具 教 授 資 格 之 系 主 任 擔 任 之 二 選 任 委 員 : 每 系 ( 所 ) 一 人, 但 該 系 ( 所 ) 專 任 教 師 達 二 十 人 以 上 時 至 多 選 任 二 人, 由 各 系 數 之 校 內 外 具 有 相 關 學 門 專 長 之 教 授 或 研 究 員, 簽 請 校 長 圈 聘 之 校 教 評 會 任 一 性 別 委 員 應 佔 委 員 總 數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如 任 一 性 別 委 員 未 達 法 定 人 數 時, 校 長 應 就 本 校 該 性 別 之 教 授 優 先 圈 選 遞 補 之 ; 餘 由 各 學 院 推 薦 該 性 別 之 校 外 教 授 或 研 究 員 簽 請 校 長 圈 選 補 足, 委 員 任 期 為 一 年 校 教 評 會 由 學 術 副 校 長 召 集 之, 並 為 會 議 主 席 第 六 條 各 學 院 教 評 會 委 員 由 下 列 人 員 組 成 之 : 一 當 然 委 員 : 由 院 長 及 具 教 授 資 格 之 系 主 任 擔 任 之 二 選 任 委 員 : 每 系 ( 所 ) 一 人, 但 該 系 ( 所 ) 專 任 教 師 達 二 十 人 以 上 時 至 多 選 任 二 人, 由 各 系 條 次 變 更 298

299 ( 所 ) 專 任 教 師 就 該 系 ( 所 ) 教 授 票 選 之 ; 該 系 ( 所 ) 主 管 若 已 為 當 然 委 員, 其 名 額 應 扣 除 若 系 ( 所 ) 無 教 授 師 資, 則 由 院 長 推 薦 加 倍 人 數 之 校 內 外 具 有 相 關 學 門 專 長 之 教 授 或 研 究 員, 簽 請 校 長 圈 聘 之 各 系 ( 所 ) 主 管 如 非 選 任 委 員 時, 應 列 席 會 議 選 任 委 員 任 期 一 年, 連 選 得 連 任 院 教 評 會 由 院 長 召 集, 並 為 會 議 主 席 第 六 條 通 識 中 心 複 審 教 評 會 委 員 由 下 列 人 員 組 成 之 : 一 當 然 委 員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二 選 任 委 員 : 由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專 任 教 師 就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教 授 票 選 四 人 擔 任 之 若 教 授 ( 所 ) 專 任 教 師 就 該 系 ( 所 ) 教 授 票 選 之 ; 該 系 ( 所 ) 主 管 若 已 為 當 然 委 員, 其 名 額 應 扣 除 若 系 ( 所 ) 無 教 授 師 資, 則 由 院 長 推 薦 加 倍 人 數 之 校 內 外 具 有 相 關 學 門 專 長 之 教 授 或 研 究 員, 簽 請 校 長 圈 聘 之 各 系 ( 所 ) 主 管 如 非 選 任 委 員 時, 應 列 席 會 議 選 任 委 員 任 期 一 年, 連 選 得 連 任 院 教 評 會 由 院 長 召 集, 並 為 會 議 主 席 第 七 條 通 識 中 心 複 審 教 評 會 委 員 由 下 列 人 員 組 成 之 : 一 當 然 委 員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二 選 任 委 員 : 由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專 任 教 師 就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教 授 票 選 四 人 擔 任 之 若 教 授 條 次 變 更 299

300 人 數 不 足, 由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推 薦 校 內 外 相 關 領 域 教 授 或 研 究 員, 加 倍 人 選 簽 請 校 長 圈 聘 之 選 任 委 員 任 期 一 年, 連 選 得 連 任 複 審 教 評 會 與 初 審 教 評 會 委 員 重 覆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複 審 教 評 會 由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召 集 之, 並 為 會 議 主 席 第 七 條 各 系 ( 所 ) 教 評 會 委 員 由 下 列 人 員 組 成, 其 中 選 任 委 員 應 有 五 至 七 人 : 一 當 然 委 員 : 系 ( 所 ) 主 任 二 選 任 委 員 : 由 各 該 系 ( 所 ) 專 任 教 師 就 本 系 ( 所 ) 教 授 票 選 之, 若 教 授 人 數 不 足, 就 本 系 副 教 授 選 任 補 足 之, 惟 應 有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具 有 教 授 資 格 若 教 授 人 數 人 數 不 足, 由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推 薦 校 內 外 相 關 領 域 教 授 或 研 究 員, 加 倍 人 選 簽 請 校 長 圈 聘 之 選 任 委 員 任 期 一 年, 連 選 得 連 任 複 審 教 評 會 與 初 審 教 評 會 委 員 重 覆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複 審 教 評 會 由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召 集 之, 並 為 會 議 主 席 第 八 條 各 系 ( 所 ) 教 評 會 委 員 由 下 列 人 員 組 成, 其 中 選 任 委 員 應 有 五 至 七 人 : 一 當 然 委 員 : 系 ( 所 ) 主 任 二 選 任 委 員 : 由 各 該 系 ( 所 ) 專 任 教 師 就 本 系 ( 所 ) 教 授 票 選 之, 若 教 授 人 數 不 足, 就 本 系 副 教 授 選 任 補 足 之, 惟 應 有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具 有 教 授 資 格 若 教 授 人 數 條 次 變 更 300

301 不 足 時, 由 系 ( 所 ) 主 管 推 薦 校 內 外 相 關 領 域 教 授 或 研 究 員, 加 倍 人 選 簽 請 校 長 圈 聘 之 選 任 委 員 任 期 一 年, 連 選 得 連 任 系 ( 所 ) 教 評 會 由 系 ( 所 ) 主 管 召 集, 並 為 會 議 主 席 不 足 時, 由 系 ( 所 ) 主 管 推 薦 校 內 外 相 關 領 域 教 授 或 研 究 員, 加 倍 人 選 簽 請 校 長 圈 聘 之 選 任 委 員 任 期 一 年, 連 選 得 連 任 系 ( 所 ) 教 評 會 由 系 ( 所 ) 主 管 召 集, 並 為 會 議 主 席 第 八 條 通 識 中 心 初 審 教 評 會 委 員 由 下 列 人 員 組 成, 其 中 選 任 委 員 應 有 五 至 七 人 : 一 當 然 委 員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二 選 任 委 員 : 由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專 任 教 師 就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教 授 票 選 之 若 教 授 人 數 不 足, 就 副 教 授 選 任 補 足 之, 惟 應 有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具 有 教 授 資 格 若 教 授 人 數 不 足 時, 由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推 薦 校 內 外 相 關 領 域 教 授 或 研 究 第 九 條 通 識 中 心 初 審 教 評 會 委 員 由 下 列 人 員 組 成, 其 中 選 任 委 員 應 有 五 至 七 人 : 一 當 然 委 員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二 選 任 委 員 : 由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專 任 教 師 就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教 授 票 選 之 若 教 授 人 數 不 足, 就 副 教 授 選 任 補 足 之, 惟 應 有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具 有 教 授 資 格 若 教 授 人 數 不 足 時, 由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推 薦 校 內 外 相 關 領 域 教 授 或 研 究 條 次 變 更 301

302 員, 加 倍 人 選 簽 請 校 長 圈 聘 之 選 任 委 員 任 期 一 年, 連 選 得 連 任 通 識 中 心 初 審 教 評 會 由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召 集, 並 為 會 議 主 席 第 九 條 各 級 教 評 會 應 列 一 至 三 名 候 補 委 員, 於 選 任 委 員 出 缺 時 依 序 遞 補, 任 期 至 原 任 期 屆 滿 為 止 第 十 條 各 級 教 評 會 每 學 期 至 少 開 會 一 次, 必 要 時 得 召 開 臨 時 會 議 第 十 一 條 各 級 教 評 會 委 員 除 當 然 委 員 得 指 定 具 教 授 資 格 之 代 理 人 出 席 外, 應 親 自 出 席 會 議, 不 得 委 託 他 人 代 理 除 公 假 外, 委 員 於 任 期 中 休 假 研 究 出 國 或 留 職 停 薪 超 過 半 年, 或 連 續 二 次 無 故 未 出 席 會 議 者, 應 取 消 委 員 資 格, 遺 缺 由 候 補 委 員 依 序 遞 員, 加 倍 人 選 簽 請 校 長 圈 聘 之 選 任 委 員 任 期 一 年, 連 選 得 連 任 通 識 中 心 初 審 教 評 會 由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召 集, 並 為 會 議 主 席 第 十 條 各 級 教 評 會 應 列 一 至 三 名 候 補 委 員, 於 選 任 委 員 出 缺 時 依 序 遞 補, 任 期 至 原 任 期 屆 滿 為 止 第 十 一 條 各 級 教 評 會 每 學 期 至 少 開 會 一 次, 必 要 時 得 召 開 臨 時 會 議 第 十 二 條 各 級 教 評 會 委 員 除 當 然 委 員 得 指 定 具 教 授 資 格 之 代 理 人 出 席 外, 應 親 自 出 席 會 議, 不 得 委 託 他 人 代 理 除 公 假 外, 委 員 於 任 期 中 休 假 研 究 出 國 或 留 職 停 薪 超 過 半 年, 或 連 續 二 次 無 故 未 出 席 會 議 者, 應 取 消 委 員 資 格, 遺 缺 由 候 補 委 員 依 序 遞 條 次 變 更 條 次 變 更 條 次 變 更 302

303 補 之 補 之 第 十 二 條 本 校 各 級 教 評 會 審 議 下 列 事 項 : 一 評 審 有 關 專 ( 兼 ) 任 教 師 研 究 人 員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之 聘 任 聘 期 升 等 解 聘 停 聘 不 續 聘 及 資 遣 原 第 十 三 條 本 校 各 級 教 評 會 審 議 下 列 事 項 : 一 評 審 有 關 專 ( 兼 ) 任 教 師 研 究 人 員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之 聘 任 聘 期 升 等 解 聘 停 聘 不 續 聘 及 資 遣 原 1. 條 次 變 更 2. 配 合 客 座 教 授 遴 聘 辦 法 規 定, 刪 除 客 座 副 教 授 職 級 3. 本 校 並 無 客 座 專 家 之 聘 任, 刪 除 客 座 專 家 文 字 4. 新 增 審 議 名 譽 教 授 聘 任 事 項 因 認 定 等 事 項 二 關 於 客 座 教 授 及 名 譽 教 授 等 之 聘 任 事 項 三 訂 定 或 修 正 各 級 教 評 會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相 關 規 章 四 校 長 或 上 一 層 級 教 評 會 退 回 覆 議 案 件 五 其 他 依 法 令 應 予 審 議 之 事 項 前 項 審 議 事 項, 得 由 各 級 教 評 會 分 工 辦 理 其 分 級 分 工 一 覽 表 另 訂,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因 認 定 等 事 項 二 關 於 客 座 教 授 客 座 副 教 授 客 座 專 家 等 之 聘 任 事 項 三 訂 定 或 修 正 各 級 教 評 會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相 關 規 章 四 校 長 或 上 一 層 級 教 評 會 退 回 覆 議 案 件 五 其 他 依 法 令 應 予 審 議 之 事 項 前 項 審 議 事 項, 得 由 各 級 教 評 會 分 工 辦 理 其 分 級 分 工 一 覽 表 另 訂,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第 十 三 條 系 ( 所 ) 通 第 十 四 條 系 ( 所 ) 通 條 次 變 更 303

304 識 教 育 中 心 教 評 會 審 議 教 師 之 聘 任 及 升 等 案 件 時, 低 階 不 得 高 審 院 通 識 中 心 複 審 教 評 會 及 校 教 評 會 辦 理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作 業, 應 建 立 嚴 謹 之 外 審 制 度, 並 尊 重 專 業 判 斷, 如 對 著 作 外 審 結 果 之 可 信 度 與 正 確 性 有 疑 義, 應 提 出 具 體 理 由, 不 宜 以 不 記 名 投 票 方 式 表 決 第 十 四 條 本 校 教 師 之 聘 任 及 升 等, 應 依 本 校 教 師 聘 任 辦 法 及 教 師 升 等 辦 法 辦 理 本 校 教 師 聘 任 辦 法 及 教 師 升 等 辦 法 另 訂 之,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告 實 施 第 十 五 條 本 校 教 師 之 解 聘 停 聘 不 續 聘 及 資 遣 原 因 認 定, 依 各 級 教 評 會 分 級 分 工 一 覽 表 規 定 程 序 辦 理 惟 教 師 違 識 教 育 中 心 教 評 會 審 議 教 師 之 聘 任 及 升 等 案 件 時, 低 階 不 得 高 審 院 通 識 中 心 複 審 教 評 會 及 校 教 評 會 辦 理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作 業, 應 建 立 嚴 謹 之 外 審 制 度, 並 尊 重 專 業 判 斷, 如 對 著 作 外 審 結 果 之 可 信 度 與 正 確 性 有 疑 義, 應 提 出 具 體 理 由, 不 宜 以 不 記 名 投 票 方 式 表 決 第 十 五 條 本 校 教 師 之 聘 任 及 升 等, 應 依 本 校 教 師 聘 任 辦 法 及 教 師 升 等 辦 法 辦 理 本 校 教 師 聘 任 辦 法 及 教 師 升 等 辦 法 另 訂 之,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告 實 施 第 十 六 條 本 校 教 師 之 解 聘 停 聘 不 續 聘 及 資 遣 原 因 認 定, 依 各 級 教 評 會 分 級 分 工 一 覽 表 規 定 程 序 辦 理 惟 教 師 違 條 次 變 更 1. 條 次 變 更 2. 因 教 師 法 第 14 條 第 1 款 於 短 期 之 中 已 多 次 增 修, 為 求 適 法, 爰 修 正 本 條 第 2 項 規 定, 教 師 聘 任 304

305 反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聘 約 或 相 關 規 定 應 予 解 聘 停 聘 或 不 續 聘 之 情 事, 顯 不 宜 繼 續 任 教, 而 系 院 教 評 會 未 能 適 時 處 理 者, 經 相 關 單 位 查 證 後, 得 由 校 長 逕 送 校 教 評 會 審 議 教 師 聘 任 後 如 涉 有 教 師 法 第 十 四 條 第 一 項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者, 得 予 解 聘 停 聘 或 不 續 聘 前 項 解 聘 停 聘 或 不 續 聘 之 審 查 程 序, 悉 依 教 師 法 第 十 四 條 規 定 辦 理 教 師 涉 有 教 師 法 第 十 四 條 第 一 項 第 八 款 或 第 九 款 情 形 者, 人 力 資 源 處 應 於 知 悉 一 週 內, 循 行 政 程 序 專 案 簽 提 送 校 教 評 會 審 議 校 教 評 會 應 於 三 週 內 召 開 會 議 審 酌 相 關 事 證, 經 初 步 判 定 已 屬 情 節 重 大, 當 事 人 應 暫 時 離 開 教 學 反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聘 約 或 相 關 規 定 應 予 解 聘 停 聘 或 不 續 聘 之 情 事, 顯 不 宜 繼 續 任 教, 而 系 院 教 評 會 未 能 適 時 處 理 者, 經 相 關 單 位 查 證 後, 得 由 校 長 逕 送 校 教 評 會 審 議 教 師 涉 有 教 師 法 第 十 四 條 第 一 項 第 十 款 情 形 者, 得 逕 由 校 教 評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予 以 停 聘 後 如 符 合 教 師 法 第 十 四 條 第 一 項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者, 得 予 解 聘 停 聘 或 不 續 聘 3. 增 列 第 3 項, 有 關 教 師 之 解 聘 停 聘 或 不 續 聘 之 審 查 程 序, 悉 依 教 師 法 第 十 四 條 規 定 辦 理 4. 增 列 第 4 項, 有 關 教 師 涉 有 性 平 案 件 之 處 理 程 序 305

306 現 場 以 利 調 查 程 序 之 進 行 者, 經 審 議 通 過 後 予 以 停 聘, 並 靜 候 調 查 經 調 查 屬 實 者, 由 本 校 報 教 育 部 核 准 後, 予 以 解 聘 第 十 六 條 教 師 解 聘 停 聘 及 不 續 聘 案 如 事 證 明 確, 而 系 教 評 會 所 做 之 決 議 與 法 令 規 定 或 本 校 規 定 顯 然 不 合 時, 院 教 評 會 得 逕 依 規 定 審 議 變 更 之 校 教 評 會 對 院 教 評 會 有 類 此 情 形 者, 亦 同 第 十 七 條 教 師 在 未 依 法 定 程 序 核 定 解 聘 停 聘 及 不 續 聘 前, 校 教 評 會 認 有 必 要 時, 得 暫 停 其 授 課, 由 系 所 另 派 教 師 代 理 第 十 八 條 本 校 各 級 教 評 會 開 會 時, 應 有 全 體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出 席 方 得 開 議, 一 般 事 項 應 有 出 席 委 員 二 分 之 一 ; 重 大 事 項 應 有 出 席 委 員 三 第 十 七 條 教 師 解 聘 停 聘 及 不 續 聘 案 如 事 證 明 確, 而 系 教 評 會 所 做 之 決 議 與 法 令 規 定 或 本 校 規 定 顯 然 不 合 時, 院 教 評 會 得 逕 依 規 定 審 議 變 更 之 校 教 評 會 對 院 教 評 會 有 類 此 情 形 者, 亦 同 第 十 八 條 教 師 在 未 依 法 定 程 序 核 定 解 聘 停 聘 及 不 續 聘 前, 校 教 評 會 認 有 必 要 時, 得 暫 停 其 授 課, 由 系 所 另 派 教 師 代 理 第 十 九 條 本 校 各 級 教 評 會 開 會 時, 應 有 全 體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出 席 方 得 開 議, 一 般 事 項 應 有 出 席 委 員 二 分 之 一 ; 重 大 事 項 應 有 出 席 委 員 三 條 次 變 更 條 次 變 更 條 次 變 更 306

307 分 之 二 以 上 之 同 意 始 得 決 議 投 票 以 無 記 名 方 式 為 之 各 級 教 評 會 審 議 時, 教 評 會 委 員 應 全 程 參 與 如 對 該 審 議 案 件 未 能 全 程 參 與 時, 不 得 參 與 該 案 件 之 決 議 第 十 九 條 各 級 教 評 會 委 員 應 迴 避 下 列 審 議 案 : 一 遇 有 審 查 或 討 論 與 本 人 利 益 有 關 之 事 項 時 二 對 同 級 教 師 之 升 等 案 三 對 配 偶 或 四 親 等 內 親 屬 之 聘 任 升 等 案 四 對 代 表 作 共 同 作 者 之 升 等 案 迴 避 之 委 員 人 數 不 計 入 出 席 人 數 惟 迴 避 委 員 人 數 超 過 全 體 委 員 人 數 二 分 之 一 時, 該 審 議 案 應 由 該 級 教 評 會 主 席 另 行 增 聘 符 合 委 員 資 格 之 臨 時 委 員, 經 分 之 二 以 上 之 同 意 始 得 決 議 投 票 以 無 記 名 方 式 為 之 各 級 教 評 會 審 議 時, 教 評 會 委 員 應 全 程 參 與 如 對 該 審 議 案 件 未 能 全 程 參 與 時, 不 得 參 與 該 案 件 之 決 議 第 二 十 條 各 級 教 評 會 委 員 應 迴 避 下 列 審 議 案 : 一 遇 有 審 查 或 討 論 與 本 人 利 益 有 關 之 事 項 時 二 對 同 級 教 師 之 升 等 案 三 對 配 偶 或 四 親 等 內 親 屬 之 聘 任 升 等 案 四 對 代 表 作 共 同 作 者 之 升 等 案 迴 避 之 委 員 人 數 不 計 入 出 席 人 數 惟 迴 避 委 員 人 數 超 過 全 體 委 員 人 數 二 分 之 一 時, 該 審 議 案 應 由 該 級 教 評 會 主 席 另 行 增 聘 符 合 委 員 資 格 之 臨 時 委 員, 經 條 次 變 更 307

308 校 長 核 定 補 足 後, 再 行 審 議 之 第 二 十 條 各 級 教 評 會 委 員 遇 有 應 行 迴 避 之 情 形 而 不 自 行 迴 避 者, 或 有 具 體 事 實, 足 認 其 審 查 有 偏 頗 之 虞 者, 當 事 人 得 向 教 評 會 申 請 迴 避 申 請 時 應 舉 其 原 因 及 事 實, 並 為 適 當 之 釋 明 ; 被 申 請 迴 避 之 委 員, 對 於 該 申 請 得 提 出 意 見 書, 由 教 評 會 決 議 之 教 評 會 委 員 有 前 項 所 定 情 形 不 自 行 迴 避, 而 未 經 審 查 事 項 當 事 人 申 請 迴 避 者, 應 由 教 評 會 決 議 命 其 迴 避 第 二 十 一 條 經 校 教 評 會 審 議 通 過 之 案 件, 送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辦 理 校 長 對 審 議 結 果 如 有 意 見 時, 應 敘 明 具 體 理 由 後, 提 請 校 教 評 會 覆 議 前 項 覆 議 權 之 行 校 長 核 定 補 足 後, 再 行 審 議 之 第 二 十 一 條 各 級 教 評 會 委 員 遇 有 應 行 迴 避 之 情 形 而 不 自 行 迴 避 者, 或 有 具 體 事 實, 足 認 其 審 查 有 偏 頗 之 虞 者, 當 事 人 得 向 教 評 會 申 請 迴 避 申 請 時 應 舉 其 原 因 及 事 實, 並 為 適 當 之 釋 明 ; 被 申 請 迴 避 之 委 員, 對 於 該 申 請 得 提 出 意 見 書, 由 教 評 會 決 議 之 教 評 會 委 員 有 前 項 所 定 情 形 不 自 行 迴 避, 而 未 經 審 查 事 項 當 事 人 申 請 迴 避 者, 應 由 教 評 會 決 議 命 其 迴 避 第 二 十 二 條 經 校 教 評 會 審 議 通 過 之 案 件, 送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辦 理 校 長 對 審 議 結 果 如 有 意 見 時, 應 敘 明 具 體 理 由 後, 提 請 校 教 評 會 覆 議 前 項 覆 議 權 之 行 條 次 變 更 條 次 變 更 308

309 使, 涉 及 合 法 性 之 監 督, 無 次 數 之 限 制 ; 但 以 不 適 當 為 理 由 者, 以 一 次 為 限 第 二 十 二 條 本 校 各 級 教 評 會 開 會 時 如 有 必 要, 得 邀 請 有 關 人 員 列 席 報 告 或 說 明 第 二 十 三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使, 涉 及 合 法 性 之 監 督, 無 次 數 之 限 制 ; 但 以 不 適 當 為 理 由 者, 以 一 次 為 限 第 二 十 三 條 本 校 各 級 教 評 會 開 會 時 如 有 必 要, 得 邀 請 有 關 人 員 列 席 報 告 或 說 明 第 二 十 四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條 次 變 更 條 次 變 更 309

310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辦 法 第 十 九 條 修 正 草 案 88 年 11 月 19 日 教 育 部 台 (88) 審 字 第 號 函 核 備 91 年 5 月 10 日 教 育 部 台 (91) 審 字 第 號 函 核 備 93 年 4 月 20 日 9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校 教 評 會 修 正 通 過 93 年 5 月 26 日 9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4 年 12 月 21 日 9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5 年 6 月 14 日 9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5 年 12 月 20 日 9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7 年 11 月 12 日 97 學 年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8 年 7 月 28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5 7~30 條 條 文 100 年 6 月 24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1~2 4~ ~31 條 條 文 100 年 12 月 26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條 條 文 103 年 2 月 19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3 年 03 月 03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條 條 文 103 年 5 月 28 日 102 學 年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3 年 06 月 09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條 條 文 104 年 5 月 27 日 103 學 年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年 6 月 4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33 條 條 文 104 年 12 月 30 日 104 學 年 第 1 學 期 第 O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年 月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19 條 條 文 第 一 條 義 守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為 讓 教 師 適 性 專 業 發 展, 鼓 勵 教 師 認 真 從 事 教 學 研 究 與 服 務, 依 據 教 育 部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及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訂 定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本 校 教 師 升 等 之 相 關 事 項, 除 法 令 另 有 規 定 外, 依 本 辦 法 辦 理 第 三 條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其 現 職 經 教 育 部 審 定 合 格 後, 繼 續 服 務 並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年 資 及 資 格 條 件, 得 申 請 升 等 審 查 : 一 講 師 升 助 理 教 授 : ( 一 )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310

311 ( 二 ) 具 有 碩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 三 )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醫 學 系 中 醫 學 系 牙 醫 學 系 畢 業, 擔 任 臨 床 工 作 九 年 以 上, 其 中 至 少 曾 任 醫 學 中 心 主 治 醫 師 四 年,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 四 ) 曾 任 講 師 三 年 以 上,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二 助 理 教 授 升 副 教 授 : ( 一 )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 二 ) 曾 任 助 理 教 授 三 年 以 上,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三 副 教 授 升 教 授 : ( 一 )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八 年 以 上, 有 創 作 或 發 明, 在 學 術 上 有 重 要 貢 獻 或 重 要 專 門 著 作 者 ( 二 ) 曾 任 副 教 授 三 年 以 上,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重 要 專 門 著 作 者 前 項 各 款 有 關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及 職 務 年 資, 均 須 為 取 得 學 位 後 之 相 關 年 資 始 得 採 計 本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第 一 目 以 博 士 學 位 升 等 助 理 教 授 者, 其 審 查 程 序 比 照 新 聘 教 師 規 定 ( 院 級 一 級 外 審 ), 但 其 教 師 教 學 服 務 成 績 仍 須 符 合 本 校 教 師 升 等 成 績 之 規 範 始 得 提 出 由 他 校 專 任 教 職 轉 任 本 校 教 職 者, 或 以 第 一 項 有 關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之 年 資 申 請 升 等 者, 其 服 務 年 資 均 應 311

312 予 採 計, 但 在 本 校 任 教 至 少 滿 一 年, 且 其 教 師 教 學 服 務 成 績 仍 須 符 合 本 校 教 師 升 等 成 績 之 規 範 始 得 提 出 申 請 升 等 第 四 條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修 正 公 布 ( 八 十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一 日 ) 施 行 生 效 前 已 取 得 講 師 助 教 證 書 之 現 職 人 員, 如 繼 續 任 教 而 未 中 斷, 並 取 得 博 士 學 位 者, 得 逕 依 原 升 等 辦 法 送 審, 不 受 大 學 法 第 二 十 九 條 之 限 制 前 項 取 得 博 士 學 位 而 申 請 送 審 副 教 授 資 格 教 師, 如 審 查 未 獲 通 過, 得 申 請 送 審 助 理 教 授 資 格 其 之 後 如 欲 申 請 副 教 授 資 格 者, 不 得 再 以 該 畢 業 論 文 或 其 論 文 之 一 部 分 提 出 升 等 申 請, 須 比 照 一 般 升 等 案 件 另 以 取 得 助 理 教 授 資 格 後 所 發 表 之 著 作 或 作 品 辦 理 升 等, 惟 其 年 資 得 不 受 前 條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之 限 制 第 五 條 本 辦 法 第 三 條 各 款 所 訂 服 務 年 資, 依 下 列 方 式 計 算 : 一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之 年 資, 依 服 務 機 關 ( 構 ) 正 式 核 發 之 服 務 證 明 所 載 起 迄 年 月 計 算 二 曾 任 教 師 之 年 資, 依 教 師 證 書 所 載 年 資 起 算 之 年 月 計 算, 並 配 合 歷 年 實 際 接 受 之 聘 書, 以 推 算 至 提 出 升 等 所 屬 學 期 結 束 止 (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或 一 月 三 十 一 日 ) 兼 任 教 師 年 資 折 半 計 算 三 任 教 年 資 之 計 算, 不 包 括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之 年 資, 但 留 職 前 後 之 年 資 得 視 為 連 續, 並 以 歷 年 接 受 之 聘 書, 配 合 教 師 證 書 生 效 日 期 推 算 之 四 教 師 經 核 准 且 於 借 調 期 間 每 學 期 有 返 校 義 務 授 課 二 學 分 以 上 者, 於 申 請 升 等 時, 其 借 調 期 間 年 資 合 併 計 算, 但 最 多 採 計 二 年 ; 惟 教 師 借 調 他 校 滿 三 年 以 上 者, 經 本 校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校 教 評 會 ) 同 意, 得 於 借 調 學 校 送 審 教 師 資 格 五 教 師 經 核 准 全 時 進 修 研 究 者, 於 申 請 升 等 時, 其 全 時 進 修 研 究 期 間 年 資 合 併 計 算, 但 最 多 採 計 一 年 312

313 第 六 條 教 師 申 請 升 等 之 當 學 期 應 有 實 際 在 校 授 課 之 事 實 審 查 期 間 因 故 請 假 離 校 或 離 職, 應 停 止 審 查 該 升 等 案, 至 其 回 校 任 教 後 再 繼 續 審 查 停 止 審 查 期 間 超 過 一 年 者 視 同 結 案 第 七 條 本 校 教 師 升 等 分 為 下 列 五 種 類 型, 其 送 審 之 代 表 著 作 形 式 臚 列 如 下 : 一 學 術 研 究 類 : 以 專 門 著 作 ( 含 專 書 期 刊 論 文 學 位 論 文 ) 送 審 二 創 新 教 學 類 : 以 教 學 成 果 報 告 書 送 審 三 產 學 技 術 類 : 以 技 術 報 告 送 審 四 體 育 類 : 以 專 門 著 作 ( 含 專 書 期 刊 論 文 學 位 論 文 ) 或 體 育 成 就 證 明 送 審 五 藝 術 類 : 以 專 門 著 作 ( 含 專 書 期 刊 論 文 學 位 論 文 ) 或 作 品 展 演 或 藝 術 成 就 證 明 送 審 前 項 各 款 之 審 查 內 容 及 審 查 基 準 如 附 表 一 至 附 表 五 第 八 條 前 條 升 等 所 稱 專 門 著 作, 應 為 已 出 版 公 開 發 行 之 專 書, 或 於 國 內 外 學 術 或 專 業 刊 物 發 表 ( 含 具 正 式 審 查 程 序, 並 得 公 開 及 利 用 之 電 子 期 刊 ), 或 經 前 開 刊 物 出 具 證 明 將 定 期 發 表, 或 在 國 內 外 具 有 正 式 審 查 程 序 研 討 會 發 表 且 集 結 成 冊 出 版 公 開 發 行 ( 含 以 光 碟 發 行 ) 之 著 作 申 請 人 所 送 專 門 著 作 中, 其 代 表 著 作 須 申 請 人 以 義 守 大 學 全 銜 刊 登, 並 應 非 為 曾 以 其 為 代 表 著 作 送 審 者 ( 即 未 曾 經 過 審 查 ) 代 表 著 作 應 為 送 審 人 取 得 前 一 等 級 教 師 資 格 後 及 送 審 前 五 年 內 之 著 作 ; 參 考 著 作 應 為 送 審 人 取 得 前 一 等 級 教 師 資 格 後 及 送 審 前 七 年 內 之 著 作 但 送 審 人 曾 於 前 述 期 限 內 懷 孕 或 生 產 者, 得 申 請 延 長 前 述 年 限 二 年 以 二 種 以 上 著 作 送 審 者, 應 自 行 擇 定 代 表 著 作 及 參 考 著 作 ; 其 屬 系 列 之 相 關 研 究 者, 得 合 併 為 代 表 著 作, 並 說 明 其 間 之 關 聯 性 本 次 送 審 代 表 著 作 與 前 次 送 審 代 表 著 作 內 容 近 似 者, 送 313

314 審 時, 應 檢 附 前 次 送 審 代 表 著 作 及 本 次 著 作 異 同 對 照 其 餘 有 關 著 作 之 相 關 規 定, 依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辦 理 第 九 條 第 七 條 所 稱 代 表 著 作, 應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 一 與 送 審 人 任 教 科 目 性 質 相 關 二 非 為 學 位 論 文 之 一 部 分 但 未 曾 以 該 學 位 論 文 送 審 或 屬 學 位 論 文 延 續 性 研 究 者, 經 送 審 人 主 動 提 出 說 明, 並 經 專 業 審 查 認 定 代 表 著 作 具 相 當 程 度 創 新 者, 不 在 此 限 未 符 合 前 項 各 款 規 定 之 一 者, 不 通 過 其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第 十 條 教 師 以 已 被 接 受 將 定 期 發 表 之 證 明 申 請 升 等 者, 其 代 表 著 作 應 自 該 刊 物 出 具 接 受 證 明 所 載 日 期 之 日 起 一 年 內 發 表, 並 自 發 表 之 日 起 二 個 月 內, 將 該 專 門 著 作 送 人 力 資 源 處 查 核 並 存 檔 其 因 不 可 歸 責 於 申 請 人 者 之 事 由, 而 未 能 於 一 年 內 發 表 者, 應 檢 附 該 刊 物 出 具 未 能 發 表 原 因 及 確 定 發 表 時 間 之 證 明, 向 校 教 評 會 申 請 展 延, 並 以 該 刊 物 出 具 接 受 證 明 之 日 起 三 年 內 為 限 經 評 審 通 過 展 延 者, 應 於 一 年 期 限 屆 滿 前, 送 人 力 資 源 處 備 查 前 項 著 作 經 審 定 後 不 得 作 為 下 次 送 審 著 作 未 依 規 定 期 限 發 表 並 送 繳 發 表 之 代 表 著 作 者, 應 報 教 育 部 廢 止 其 教 師 資 格, 並 追 繳 或 註 銷 該 等 級 之 教 師 證 書 第 十 一 條 創 新 教 學 類 升 等, 其 教 學 表 現 應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一 近 五 年 內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教 學 成 績 至 少 有 三 年 在 全 校 前 30.0%, 且 每 學 年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教 學 成 績 在 全 校 前 50.0% 二 近 三 年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每 一 學 期 綜 合 平 均 分 數 在 全 校 前 50.0% 三 上 一 職 級 資 格 審 定 後 至 該 次 申 請 升 等 期 間, 曾 經 獲 得 院 級 以 上 傑 出 教 學 教 師 獎 勵 四 符 合 前 三 款 條 件, 且 至 少 達 下 列 任 一 標 準 者, 得 以 314

315 教 學 創 新 與 實 務 研 究 成 果 轉 成 教 學 成 果 報 告 書 送 審 ( 一 ) 專 門 著 作, 應 為 已 出 版 公 開 發 行 之 教 學 專 書 ( 不 含 翻 譯 編 譯 ) 出 版 品 或 教 學 相 關 性 期 刊 論 文 ( 二 ) 通 過 教 育 部 認 證 之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或 數 位 學 習 教 材,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所 訂 標 準 之 磨 課 師 課 程 ( 三 ) 其 他 可 供 檢 視 之 教 學 教 材 或 創 新 性 之 教 學 方 法 設 計, 且 應 提 供 具 體 教 學 成 效 第 十 二 條 產 學 技 術 類 升 等, 其 產 學 技 術 表 現 應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一 申 請 資 格 門 檻 : 依 下 列 研 發 成 果 計 分 原 則 採 計 七 年 內 之 計 分 ( 一 ) 講 師 升 等 助 理 教 授 須 達 8 分 ( 二 ) 助 理 教 授 升 等 副 教 授 須 達 13 分 ( 三 ) 副 教 授 升 等 教 授 須 達 18 分 二 各 項 研 發 成 果 ( 含 專 利 技 轉 及 產 學 計 畫 ) 計 分 原 則 詳 如 附 表 三 所 示, 並 應 以 義 守 大 學 為 專 利 權 人 或 簽 約 代 表 第 十 三 條 體 育 類 教 師 本 人 或 受 其 指 導 之 運 動 員 參 加 重 要 國 際 運 動 賽 會, 獲 有 名 次 者, 該 教 師 得 以 成 就 證 明 送 審 ; 其 重 要 國 際 運 動 賽 會 範 圍 成 就 證 明 採 計 基 準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第 十 四 條 藝 術 類 教 師 以 作 品 及 藝 術 成 就 證 明 送 審 教 師 資 格 者, 其 類 科 範 圍, 包 括 美 術 音 樂 舞 蹈 民 俗 藝 術 戲 劇 電 影 及 設 計 第 十 五 條 教 師 有 下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不 得 提 出 升 等 之 申 請 ; 其 已 提 出 者 應 予 駁 回 : 一 於 三 級 教 評 會 升 等 作 業 審 查 期 間 之 各 學 期, 其 授 課 時 數 未 符 規 定 二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三 不 符 合 本 校 教 師 升 等 教 學 服 務 成 績 考 核 要 點 相 關 規 定 者 315

316 第 十 六 條 申 請 升 等 之 教 師, 應 繳 交 下 列 資 料 : 一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履 歷 表 乙 份 ( 含 電 子 檔 ) 二 以 著 作 送 審 教 師 資 格 查 核 表 / 以 學 位 或 文 憑 送 審 教 師 資 格 查 核 表 乙 份 三 教 師 升 等 申 請 書 乙 份 四 送 審 代 表 著 作 及 參 考 著 作 ( 均 限 以 升 等 生 效 日 為 基 準 點, 代 表 作 為 五 年 內 參 考 著 作 為 七 年 內 之 出 版 品 ) 及 其 中 文 摘 要 ( 五 百 至 一 千 字 ) 一 式 三 份 五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基 本 資 料 表 乙 份 六 教 育 部 所 頒 發 之 原 等 級 教 師 證 書 影 本 乙 份 七 原 職 級 聘 書 影 本 乙 份 八 外 審 教 授 迴 避 名 單 乙 份 ( 以 三 人 為 限, 並 須 檢 附 具 體 理 由, 無 者 免 附 ) 九 代 表 著 作 有 合 著 人 者, 應 繳 交 合 著 人 證 明 書 正 本 乙 份 但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不 在 此 限 : ( 一 ) 送 審 人 為 中 央 研 究 院 院 士, 免 繳 交 合 著 人 簽 章 證 明 ( 二 ) 送 審 人 為 第 一 作 者 或 送 審 人 為 通 信 ( 訊 ) 作 者, 免 繳 交 其 國 外 合 著 人 簽 章 證 明 部 分 十 教 學 研 究 及 服 務 具 體 成 果 十 一 前 一 教 師 等 級 之 代 表 著 作 第 十 七 條 教 師 升 等 之 審 查 以 三 級 三 審 制 為 原 則, 初 審 由 各 系 ( 所 班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初 審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教 評 會 ) 辦 理, 複 審 由 各 學 院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複 審 ) 教 評 會 辦 理, 決 審 由 校 教 評 會 辦 理 第 十 八 條 各 系 ( 所 班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每 年 各 級 教 師 提 名 升 等 人 數 之 上 限 為 該 系 ( 所 班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該 級 ( 升 等 以 前 ) 教 師 人 數 之 五 分 之 二 ( 餘 數 進 一 ) 但 助 理 教 授 及 講 師 可 提 出 升 等 之 名 額, 不 在 此 限 第 十 九 條 院 級 與 校 級 教 評 會 辦 理 以 專 門 著 作 教 學 成 果 報 告 書 316

317 技 術 報 告 體 育 成 就 證 明 送 審 者, 一 次 送 三 位 學 者 專 家 審 查 ; 以 作 品 藝 術 成 就 證 明 送 審 者, 一 次 送 四 位 學 者 專 家 審 查 審 查 人 不 得 低 階 高 審 前 項 院 ( 中 心 複 審 ) 級 外 審 之 學 者 專 家 名 單, 由 院 長 ( 中 心 主 任 ) 及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推 薦 相 關 領 域 教 授, 遴 選 三 倍 外 審 委 員 人 選, 送 請 校 長 排 序, 並 依 序 送 外 審 委 員 審 查 ; 校 級 外 審 之 學 者 專 家 名 單, 由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主 席 教 務 長 研 發 長 院 長 或 教 評 委 員 推 薦 相 關 領 域 教 授, 遴 選 三 倍 外 審 委 員 人 選, 送 請 校 長 排 序, 並 依 序 送 外 審 委 員 審 查 第 二 十 條 外 審 委 員 之 遴 選 為 顧 及 公 正 性 與 平 衡 性, 宜 盡 量 兼 顧 下 列 原 則 : 一 同 一 案 件 之 審 查 委 員 盡 可 能 避 免 均 由 同 一 學 校 之 教 授 擔 任 二 送 審 人 畢 業 學 校 之 教 授 盡 可 能 迴 避 ( 尤 其 是 畢 業 時 間 十 年 以 內, 且 為 同 一 系 所 者 ) 三 與 送 審 人 為 同 校 系 且 同 時 期 畢 業 者, 應 盡 可 能 迴 避 審 查 四 曾 與 送 審 者 共 同 參 與 相 關 研 究 者, 盡 可 能 迴 避 審 查 針 對 特 殊 性 類 科 國 內 不 易 遴 選 適 當 委 員 審 查 時, 得 遴 選 國 外 之 教 授 擔 任 審 查 委 員 外 審 委 員 名 單 之 產 生 及 外 審 作 業, 應 由 教 評 會 主 席 親 自 處 理 並 注 意 保 密 ; 外 審 委 員 送 回 之 資 料 及 審 查 意 見 應 加 以 整 理, 手 寫 者 應 重 新 打 字 及 校 對 第 二 十 一 條 外 審 委 員 具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應 迴 避 審 查 : 一 送 審 人 之 研 究 指 導 教 授 二 送 審 人 代 表 著 作 之 合 著 人 或 共 同 研 究 人 三 現 與 送 審 人 同 校 或 曾 與 送 審 人 同 一 系 所 服 務 者 四 與 升 等 申 請 人 有 親 屬 或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三 十 二 條 有 關 規 定 者 前 項 應 迴 避 而 未 迴 避 之 審 查 者, 其 評 審 結 果 無 效 惟 其 317

318 餘 有 效 之 評 審, 仍 得 計 入 審 查 結 果 有 效 外 審 人 數 不 足 時, 應 就 不 足 之 人 數 另 行 送 審 補 正 第 二 十 二 條 升 等 審 查 程 序 : 一 初 審 : ( 一 ) 系 ( 所 班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初 審 教 評 會 先 審 查 升 等 名 額 申 請 人 資 格 後, 應 就 申 請 人 自 取 得 現 職 職 位 後 之 教 學 服 務 及 研 究 等 方 面 依 教 師 升 等 教 學 服 務 成 績 考 核 要 點 之 規 定 評 定 申 請 人 之 教 學 與 服 務 成 績, 並 書 面 審 核 申 請 人 之 研 究 成 果 ( 二 ) 申 請 人 之 教 學 服 務 及 研 究 成 績 均 達 七 十 分 以 上, 且 經 系 ( 所 班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初 審 教 評 會 出 席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 推 薦 者, 通 過 初 審 ( 三 ) 經 初 審 通 過 之 升 等 案, 教 評 會 主 席 應 加 註 評 語 連 同 評 審 成 績 各 項 表 件 及 其 升 等 著 作 送 請 上 一 級 教 評 會 複 審 二 複 審 : ( 一 ) 院 或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複 審 教 評 會 就 申 請 人 之 教 學 與 服 務 研 究 情 形 及 初 審 有 關 資 料 進 行 複 審, 並 依 教 師 升 等 教 學 服 務 成 績 考 核 要 點 評 定 教 學 服 務 成 績 ( 二 ) 申 請 人 經 院 或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複 審 教 評 會 評 定 其 教 學 與 服 務 成 績 均 達 七 十 分 以 上, 且 升 等 案 經 院 或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複 審 教 評 會 出 席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 後, 辦 理 著 作 外 審, 將 申 請 人 之 研 究 成 果 ( 含 專 門 著 作 教 學 成 果 報 告 書 技 術 報 告 體 育 成 就 證 明 作 品 或 藝 術 成 就 證 明 ) 送 請 校 外 之 學 者 專 家 審 查 ( 三 ) 申 請 人 著 作 外 審 評 分 達 下 列 標 準, 且 經 院 或 318

319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複 審 教 評 會 出 席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 者, 通 過 複 審 : 1. 以 專 門 著 作 教 學 成 果 報 告 書 技 術 報 告 或 體 育 成 就 證 明 送 審 者 :(1) 申 請 升 等 教 授 副 教 授 者 外 審 成 績 至 少 二 人 評 分 達 七 十 五 分 以 上 且 三 人 評 分 總 平 均 為 七 十 分 以 上 (2) 申 請 升 等 助 理 教 授 者 外 審 成 績 至 少 二 人 評 分 達 七 十 分 以 上 且 三 人 評 分 總 平 均 為 七 十 分 以 上 2. 以 作 品 藝 術 成 就 證 明 送 審 者 :(1) 申 請 升 等 教 授 副 教 授 者 外 審 成 績 至 少 三 人 評 分 達 七 十 五 分 以 上 且 四 人 評 分 總 平 均 為 七 十 分 以 上 (2) 申 請 升 等 助 理 教 授 者 外 審 成 績 至 少 三 人 評 分 達 七 十 分 以 上 且 四 人 評 分 總 平 均 為 七 十 分 以 上 ( 四 ) 經 複 審 通 過 之 升 等 案, 院 或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複 審 教 評 會 主 席 應 加 註 評 語, 連 同 評 審 成 績 各 項 表 件 及 其 升 等 著 作 送 請 校 教 評 會 決 審 三 決 審 : ( 一 ) 經 院 教 評 會 決 議 通 過 之 升 等 申 請 案, 先 送 校 教 評 會 主 席 將 申 請 人 之 研 究 成 果 ( 含 專 門 著 作 教 學 成 果 報 告 書 技 術 報 告 體 育 成 就 證 明 作 品 或 藝 術 成 就 證 明 ) 送 請 校 外 之 學 者 專 家 審 查 ( 二 ) 校 教 評 會 應 先 就 名 額 年 資 等 因 素 加 以 斟 酌 其 無 特 殊 情 形 者, 即 依 據 大 法 官 會 議 第 四 六 二 號 解 釋 之 基 本 精 神, 審 議 升 等 人 之 研 究 成 果 ( 三 ) 申 請 人 著 作 外 審 評 分 達 下 列 標 準, 且 經 校 教 評 會 出 席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 者, 通 過 決 319

320 審 : 1. 以 專 門 著 作 教 學 成 果 報 告 書 技 術 報 告 或 體 育 成 就 證 明 送 審 者 :(1) 申 請 升 等 教 授 副 教 授 者 外 審 成 績 至 少 二 人 評 分 達 七 十 五 分 以 上 且 三 人 評 分 總 平 均 為 七 十 分 以 上 (2) 申 請 升 等 助 理 教 授 者 外 審 成 績 至 少 二 人 評 分 達 七 十 分 以 上 且 三 人 評 分 總 平 均 為 七 十 分 以 上 2. 以 作 品 藝 術 成 就 證 明 送 審 者 :(1) 申 請 升 等 教 授 副 教 授 者 外 審 成 績 至 少 三 人 評 分 達 七 十 五 分 以 上 且 四 人 評 分 總 平 均 為 七 十 分 以 上 (2) 申 請 升 等 助 理 教 授 者 外 審 成 績 至 少 三 人 評 分 達 七 十 分 以 上 且 四 人 評 分 總 平 均 為 七 十 分 以 上 前 項 教 師 申 請 各 職 級 升 等, 其 教 學 服 務 及 研 究 成 績 之 總 成 績, 依 各 類 型 升 等 方 式 之 升 等 審 查 基 準 及 權 重 分 別 計 算 之, 皆 須 達 前 項 標 準 始 為 通 過 各 職 級 研 究 教 學 與 服 務 之 權 重 比 例 如 附 表 六 本 校 教 師 升 等 教 學 服 務 成 績 考 核 要 點 另 訂 之, 經 校 教 評 會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系 ( 所 班 ) 中 心 及 學 院 得 增 訂 其 他 標 準 送 院 校 教 評 會 核 備 後 實 施 本 條 第 一 項 各 款 評 分 所 達 分 數, 均 含 本 數, 並 取 小 數 第 一 位 四 捨 五 入 為 整 數 第 二 十 三 條 複 審 或 決 審 時, 教 評 會 委 員 如 對 升 等 著 作 外 審 結 果 之 可 信 度 與 正 確 性 有 疑 義, 應 提 出 具 有 專 業 學 術 依 據 之 具 體 理 由, 經 出 席 委 員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決 議 後, 再 送 非 原 審 查 者 一 人 至 三 人 辦 理 著 作 外 審, 其 審 查 結 果 併 同 原 審 查 意 見, 由 教 評 會 決 定 之 第 二 十 四 條 各 級 教 評 會 審 議 前, 教 評 會 委 員 得 至 指 定 場 所 詳 閱 升 等 人 之 資 料 320

321 第 二 十 五 條 各 級 教 評 會 審 議 時, 教 評 會 委 員 應 全 程 參 與, 否 則 不 得 評 分 ; 如 對 升 等 案 有 疑 義, 經 決 議 暫 緩 審 議, 於 再 審 議 時, 得 邀 請 升 等 人 到 會 或 以 書 面 說 明 後, 再 繼 續 審 議 第 二 十 六 條 教 師 升 等 案, 每 學 期 辦 理 一 次, 其 作 業 流 程 由 人 力 資 源 處 公 告, 逾 期 或 資 料 不 齊 全 未 補 正 者, 不 予 受 理 第 二 十 七 條 未 獲 通 過 之 升 等 案, 該 級 教 評 會 應 將 審 查 結 果 並 敘 明 理 由, 系 級 由 該 系 ( 所 班 ) 中 心 院 級 由 該 院 ( 中 心 ) 校 級 由 人 力 資 源 處 以 校 函 書 面 通 知 當 事 人, 並 敘 明 救 濟 途 徑 第 二 十 八 條 申 請 人 對 審 查 結 果 如 有 疑 義 並 有 具 體 事 證 者, 得 於 收 到 決 議 通 知 書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內, 以 書 面 向 原 決 議 處 分 之 教 評 會 提 出 申 復, 或 向 本 校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申 評 會 ) 提 起 申 訴 ; 如 對 申 復 結 果 不 服 時, 得 於 收 到 決 議 通 知 書 之 次 日 起 三 十 日 內, 以 書 面 向 申 評 會 提 出 申 訴 申 請 人 對 校 教 評 會 審 查 結 果, 如 有 疑 義 並 有 具 體 事 證 者, 得 於 收 到 決 議 通 知 書 之 次 日 起 三 十 日 內, 依 本 校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組 織 及 評 議 辦 法 規 定, 向 本 校 申 評 會 提 出 申 訴, 或 向 教 育 部 訴 願 審 查 委 員 會 提 起 訴 願 前 揭 救 濟 程 序 應 擇 其 一 為 之 前 項 教 師 升 等 申 復 審 查 要 點 另 訂, 經 校 教 評 會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第 二 十 九 條 校 教 評 會 審 議 通 過 之 升 等 案 經 簽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應 檢 附 相 關 表 件 報 請 教 育 部 核 備 報 部 核 備 期 間 仍 以 原 職 級 任 教 及 支 領 原 職 級 薪 資 審 查 通 過 後 之 年 資 職 級 薪 資 依 部 頒 證 書 記 載 為 準 決 審 未 通 過 或 送 審 人 中 途 撤 案 時, 應 從 系 級 初 審 重 新 辦 理 升 等 申 請 第 三 十 條 校 教 評 會 審 議 通 過 之 代 表 著 作 學 位 論 文 教 學 成 果 報 告 書 技 術 報 告 或 體 育 成 就 證 明, 應 於 本 校 圖 書 館 公 開 保 管 但 技 術 報 告 有 保 密 之 必 要 者, 得 不 予 公 開 第 三 十 一 條 升 等 初 審 辦 法, 由 系 ( 所 班 ) 中 心 教 評 會 訂 定 經 院 教 評 會 審 議, 送 校 教 評 會 核 備, 陳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告 實 施 ; 升 等 321

322 複 審 辦 法, 由 院 ( 中 心 ) 教 評 會 訂 定, 經 校 教 評 會 審 議, 陳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告 實 施 第 三 十 二 條 兼 任 教 師 升 等 須 符 合 本 校 兼 任 教 師 聘 任 辦 法 第 十 二 條 規 定 始 得 提 出 申 請, 其 任 用 資 格 及 審 查 程 序 準 用 本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第 三 十 三 條 兼 任 教 師 在 其 他 學 校 升 等, 領 有 較 高 職 級 教 師 證 書 擬 申 請 改 聘 時, 於 開 學 前 經 教 評 會 審 議 通 過 者, 自 學 期 開 始 改 聘 ; 開 學 後 通 過 者, 自 下 一 學 期 開 始 改 聘 第 三 十 四 條 本 辦 法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教 育 部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及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第 三 十 五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322

323 ( 附 表 一 )-1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意 見 表 表 格 甲 :( 人 文 社 會 ) 著 作 編 號 代 表 著 作 名 稱 姓 名 送 審 等 級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講 師 本 案 及 格 分 數 為 分 項 代 表 著 作 ( 五 年 內 及 前 一 等 級 至 本 次 申 請 等 級 間 ) 評 分 項 目 及 標 準 目 研 主 究 題 文 字 與 結 構 研 究 方 法 及 參 考 資 料 學 術 或 應 用 價 值 七 年 內 及 前 一 等 級 至 本 次 申 請 等 級 間 個 人 學 術 與 專 業 之 整 體 成 就 總 分 教 授 10% 5% 20% 25% 40% 副 教 授 10% 10% 25% 20% 35% 助 理 教 授 10% 15% 25% 20% 30% 講 師 10% 20% 35% 15% 20% 得 分 審 查 人 簽 章 審 畢 日 期 年 月 日 本 代 表 著 作 若 含 多 篇 論 文, 惠 請 委 員 確 認 是 否 屬 系 列 之 相 關 研 究 是 否 審 查 評 定 基 準 : 1. 教 授 : 應 在 該 學 術 領 域 內 有 獨 特 及 持 續 性 著 作 並 有 重 要 具 體 之 貢 獻 者 2. 副 教 授 : 應 在 該 學 術 領 域 內 有 持 續 性 著 作 並 有 具 體 之 貢 獻 者 3. 助 理 教 授 : 應 有 相 當 於 博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並 有 獨 立 研 究 之 能 力 者 4. 講 師 : 應 有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附 註 : 1. 以 整 理 增 刪 組 合 或 編 排 他 人 著 作 而 成 之 編 著 不 得 送 審 2. 送 審 代 表 著 作 不 得 為 學 位 論 文 或 其 論 文 之 一 部 分 惟 若 未 曾 以 該 學 位 論 文 送 審 任 一 等 級 教 師 資 格 或 屬 學 位 論 文 延 續 性 研 究 送 審 者, 經 出 版 並 提 出 說 明, 由 專 業 審 查 認 定 著 作 具 相 當 程 度 創 新 者, 不 在 此 限 3. 七 年 內 及 前 一 等 級 至 本 次 申 請 等 級 間 個 人 學 術 與 專 業 之 整 體 成 就 包 含 代 表 著 作 ( 五 年 內 及 前 一 等 級 ); 送 審 人 曾 於 前 述 期 限 內 懷 孕 或 生 產 者, 得 申 請 延 長 代 表 著 作 及 參 考 著 作 年 限 各 二 年 4. 本 校 為 教 育 部 授 權 自 審 學 校, 已 毋 須 報 部 複 審, 其 審 查 意 見 與 結 果 將 作 為 學 校 323

324 評 審 送 審 人 研 究 成 果 之 最 終 依 據 324

325 ( 附 表 一 )-1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意 見 表 表 格 乙 :( 人 文 社 會 ) 著 作 編 號 姓 名 送 審 等 級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講 師 代 表 著 作 名 稱 審 查 意 見 :( 審 查 意 見 請 分 別 就 代 表 著 作 及 參 考 著 作 具 體 審 查 及 撰 寫 審 查 意 見, 並 請 勾 選 優 缺 點 欄 位 及 總 評 欄 前 述 意 見 得 以 條 列 方 式 敘 述, 建 議 另 以 A4 紙 電 腦 打 字, 至 少 300 字 以 上 本 案 審 定 結 果 如 為 不 通 過, 審 查 意 見 得 提 供 送 審 人 作 為 行 政 處 分 之 依 據, 併 予 敘 明 ) 優 點 缺 點 內 容 充 實 見 解 創 新 所 獲 結 論 具 學 術 價 值 所 獲 結 論 具 實 用 價 值 研 究 能 力 佳 取 材 豐 富 組 織 嚴 謹 七 年 內 ( 含 代 表 著 作 五 年 內 ) 研 究 成 果 優 良 其 他 : 總 無 特 殊 創 見 學 術 性 不 高 實 用 價 值 不 高 無 獨 立 研 究 能 力 七 年 內 ( 含 代 表 著 作 五 年 內 ) 研 究 成 績 差 研 究 方 法 及 理 論 基 礎 均 弱 不 符 合 該 類 科 學 術 論 文 寫 作 格 式 析 論 欠 深 入 內 容 不 完 整 非 個 人 原 創 性, 以 整 理 增 刪 組 合 或 編 排 他 人 著 作 代 表 著 作 屬 學 位 論 文 之 全 部 或 一 部 分, 曾 送 審 且 無 一 定 程 度 之 創 新 涉 及 抄 襲 或 其 他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情 事 ( 請 於 審 查 意 見 欄 指 出 具 體 事 實 ) 其 他 : 評 一 本 案 及 格 底 線 分 數 為 分 本 人 評 定 本 案 為 及 格 不 及 格 二 本 案 如 經 勾 選 缺 點 欄 位 之 非 個 人 原 創 性 代 表 著 作 屬 學 位 論 文 及 涉 及 抄 襲 或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情 事 等 3 項 之 一 者, 依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第 11 第 12 第 37 條 規 定, 應 評 為 不 及 格 成 績 325

326 ( 附 表 一 )-2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意 見 表 表 格 甲 :( 理 工 醫 農 ) 著 作 編 號 姓 名 送 審 等 級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講 師 代 表 著 作 名 稱 本 案 及 格 分 數 為 分 代 表 著 作 ( 五 年 內 及 前 一 等 級 至 本 次 申 請 等 級 間 ) 評 分 項 目 及 標 準 項 目 研 究 主 題 研 究 方 法 及 能 力 學 術 及 實 務 貢 獻 七 年 內 及 前 一 等 級 至 本 次 申 請 等 級 間 個 人 學 術 與 專 業 之 整 體 成 就 總 分 教 授 5% 10% 35% 50% 副 教 授 10% 20% 30% 40% 助 理 教 授 20% 25% 25% 30% 講 師 25% 30% 25% 20% 得 分 審 查 人 簽 章 審 畢 日 期 年 月 日 本 代 表 著 作 若 含 多 篇 論 文, 惠 請 委 員 確 認 是 否 屬 系 列 之 相 關 研 究 是 否 審 查 評 定 基 準 : 1. 教 授 : 應 在 該 學 術 領 域 內 有 獨 特 及 持 續 性 著 作 並 有 重 要 具 體 之 貢 獻 者 2. 副 教 授 : 應 在 該 學 術 領 域 內 有 持 續 性 著 作 並 有 具 體 之 貢 獻 者 3. 助 理 教 授 : 應 有 相 當 於 博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並 有 獨 立 研 究 之 能 力 者 4. 講 師 : 應 有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附 註 : 1. 以 整 理 增 刪 組 合 或 編 排 他 人 著 作 而 成 之 編 著 不 得 送 審 2. 送 審 代 表 著 作 不 得 為 學 位 論 文 或 其 論 文 之 一 部 分 惟 若 未 曾 以 該 學 位 論 文 送 審 任 一 等 級 教 師 資 格 或 屬 學 位 論 文 延 續 性 研 究 送 審 者, 經 出 版 並 提 出 說 明, 由 專 業 審 查 認 定 著 作 具 相 當 程 度 創 新 者, 不 在 此 限 3. 七 年 內 及 前 一 等 級 至 本 次 申 請 等 級 間 個 人 學 術 與 專 業 之 整 體 成 就 包 含 代 表 著 作 ( 五 年 內 及 前 一 等 級 ); 送 審 人 曾 於 前 述 期 限 內 懷 孕 或 生 產 者, 得 申 請 延 長 代 表 著 作 及 參 考 著 作 年 限 各 二 年 4. 本 校 為 教 育 部 授 權 自 審 學 校, 已 毋 須 報 部 複 審, 其 審 查 意 見 與 結 果 將 作 為 學 校 評 審 送 審 人 研 究 成 果 之 最 終 依 據 326

327 ( 附 表 一 )-2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意 見 表 表 格 乙 :( 理 工 醫 農 ) 著 作 編 號 姓 名 代 表 著 作 名 稱 送 審 等 級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講 師 審 查 意 見 :( 審 查 意 見 請 分 別 就 代 表 著 作 及 參 考 著 作 具 體 審 查 及 撰 寫 審 查 意 見, 並 請 勾 選 優 缺 點 欄 位 及 總 評 欄 前 述 意 見 得 以 條 列 方 式 敘 述, 建 議 另 以 A4 紙 電 腦 打 字, 至 少 300 字 以 上 本 案 審 定 結 果 如 為 不 通 過, 審 查 意 見 得 提 供 送 審 人 作 為 行 政 處 分 之 依 據, 併 予 敘 明 ) 優 點 缺 點 內 容 充 實 見 解 創 新 所 獲 結 論 具 學 術 價 值 所 獲 結 論 具 實 用 價 值 研 究 能 力 佳 取 材 豐 富 組 織 嚴 謹 七 年 內 ( 含 代 表 著 作 五 年 內 ) 研 究 成 果 優 良 其 他 : 無 特 殊 創 見 學 術 性 不 高 實 用 價 值 不 高 無 獨 立 研 究 能 力 七 年 內 ( 含 代 表 著 作 五 年 內 ) 研 究 成 績 差 研 究 方 法 及 理 論 基 礎 均 弱 不 符 合 該 類 科 學 術 論 文 寫 作 格 式 析 論 欠 深 入 內 容 不 完 整 非 個 人 原 創 性, 以 整 理 增 刪 組 合 或 編 排 他 人 著 作 代 表 著 作 屬 學 位 論 文 之 全 部 或 一 部 分, 曾 送 審 且 無 一 定 程 度 之 創 新 涉 及 抄 襲 或 其 他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情 事 ( 請 於 審 查 意 見 欄 指 出 具 體 事 實 ) 其 他 : 總 評 一 本 案 及 格 底 線 分 數 為 分 本 人 評 定 本 案 為 及 格 不 及 格 二 本 案 如 經 勾 選 缺 點 欄 位 之 非 個 人 原 創 性 代 表 著 作 屬 學 位 論 文 及 涉 及 抄 襲 或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情 事 等 3 項 之 一 者, 依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第 11 第 12 第 37 條 規 定, 應 評 為 不 及 格 成 績 327

328 ( 附 表 二 ) 義 守 大 學 以 教 學 成 果 報 告 書 送 審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基 準 範 圍 相 關 規 定 一 有 關 教 學 創 新 之 成 果 一 教 師 多 元 升 等 創 新 教 學 類 審 查 基 準 之 相 關 規 定 二 有 關 教 學 創 新 具 整 體 性 及 ( 一 ) 送 審 時 間 以 教 學 創 新 成 果 符 合 教 學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獨 特 見 解 貢 獻 之 報 告 務 之 年 資, 依 服 務 機 關 ( 構 ) 正 式 核 發 之 服 務 證 明 所 載 起 三 有 關 教 學 創 新 具 有 特 殊 貢 訖 年 月 計 算 獻 之 研 發 成 果 ( 二 ) 以 教 學 創 新 教 材 及 教 法 送 審 者, 應 自 行 擇 定 代 表 課 程, 四 有 關 教 學 創 新 之 教 育 型 之 內 含 創 新 教 材 及 教 學 創 新 教 法 參 考 成 果 其 屬 一 系 列 相 期 刊 關 之 課 程 者, 得 自 行 合 併 為 代 表 課 程 ( 三 ) 如 係 數 人 合 作 代 表 課 程 者, 僅 得 由 其 中 一 人 送 審 ; 送 審 時, 送 審 人 以 外 他 人 須 放 棄 以 該 課 程 作 為 代 表 課 程 送 審 之 權 利 送 審 人 應 以 書 面 具 體 說 明 其 參 與 部 分, 並 由 合 著 人 簽 章 證 明 之 ( 四 ) 教 學 創 新 教 材 與 教 法 之 成 果 涉 及 機 密 者, 送 審 人 得 針 對 機 密 部 分 提 出 說 明, 並 要 求 審 查 過 程 和 審 查 者 予 以 保 密 ( 五 ) 教 學 創 新 教 材 與 教 法 之 送 審 教 學 創 新 與 實 務 研 究 成 果 應 附 整 體 作 品 之 書 面 報 告 及 相 關 佐 證 資 料, 其 內 容 應 包 括 下 列 之 主 要 項 目 : 1. 代 表 課 程 之 教 學 理 念 與 學 理 基 礎 ( 教 學 理 念 之 創 新 與 所 依 據 之 基 本 學 理 ) 2. 代 表 課 程 之 主 題 內 容 與 教 學 方 法 教 材 和 教 學 技 巧 ( 教 學 主 題 之 詳 細 內 容 教 學 教 案 分 析 推 理 教 學 創 新 或 突 破 試 驗 方 法 及 文 獻 引 用 等 ) 3. 代 表 課 程 之 教 學 成 果 貢 獻 ( 教 學 成 果 之 創 新 性 可 行 性 前 瞻 性 或 重 要 性, 在 教 學 實 務 應 用 上 之 價 值 及 在 該 專 業 或 教 學 之 具 體 貢 獻 ) 4. 七 年 內 及 前 一 等 級 至 本 次 申 請 等 級 間 之 參 考 成 果 : (1) 相 關 研 究 著 作 (2) 在 相 關 教 學 領 域 內 之 教 學 作 為 或 創 作 成 果 ( 在 質 與 量 方 面 之 水 準 教 學 與 實 務 之 應 用 教 學 績 效 教 學 獲 獎 情 形 教 學 改 進 計 畫 執 行 績 效 對 該 專 業 或 教 學 之 提 升 與 貢 獻 持 續 投 入 之 程 度 與 能 力 等 ) 二 升 等 評 分 項 目 與 權 重 如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創 新 教 學 升 等 資 格 審 查 意 見 表 所 示 328

329 ( 附 表 二 ) - 1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意 見 表 表 格 甲 :( 教 學 成 果 報 告 書 ) 代 表 課 程 編 號 代 表 課 程 名 稱 本 案 及 格 分 數 為 分 姓 名 送 審 等 級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代 表 課 程 ( 五 年 內 及 前 一 等 級 至 本 次 申 請 等 級 間 ) 評 分 項 目 及 基 準 項 目 教 學 理 念 與 學 理 基 礎 主 題 內 容 與 教 學 方 法 教 材 和 教 學 技 巧 教 學 成 果 貢 獻 七 年 內 及 前 一 等 級 至 本 次 申 請 等 級 間 之 相 關 研 究 著 作 或 在 相 關 教 學 領 域 內 之 教 學 作 為 或 創 作 成 果 總 分 教 授 10% 20% 40% 30% 副 教 授 15% 30% 30% 25% 助 理 教 授 20% 40% 20% 20% 得 分 審 查 人 簽 章 審 畢 日 期 年 月 日 審 查 評 分 項 目 及 基 準 說 明 : 一 代 表 課 程 可 為 單 一 課 程 或 一 系 列 相 關 課 程 之 教 學 創 新 與 實 務 研 究 成 果 二 教 學 理 念 與 學 理 基 礎 : 教 學 理 念 之 創 新 與 所 依 據 之 基 本 學 理 三 主 題 內 容 與 教 學 方 法 教 材 和 教 學 技 巧 : 教 學 主 題 之 詳 細 內 容 教 學 教 案 分 析 推 理 教 學 創 新 或 突 破 試 驗 方 法 及 文 獻 引 用 等 四 教 學 成 果 貢 獻 :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教 學 成 果 之 創 新 性 可 行 性 前 瞻 性 或 重 要 性, 在 教 學 實 務 應 用 上 之 價 值 及 在 該 專 業 或 教 學 之 具 體 貢 獻 五 七 年 內 及 前 一 等 級 至 本 次 申 請 等 級 間 之 相 關 研 究 著 作 或 在 相 關 教 學 領 域 內 之 教 學 作 為 或 創 作 成 果 : 在 質 與 量 方 面 之 水 準 教 學 與 實 務 之 應 用 教 學 績 效 教 學 獲 獎 情 形 教 學 改 進 計 畫 執 行 績 效 對 該 專 業 或 教 學 之 專 業 提 升 及 貢 獻 持 續 投 入 之 程 度 與 能 力 或 教 導 學 生 之 特 殊 表 現 等 329

330 ( 附 表 二 ) - 1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意 見 表 表 格 乙 :( 教 學 成 果 報 告 書 ) 代 表 課 程 編 號 代 表 課 程 名 稱 姓 名 送 審 等 級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審 查 意 見 :( 審 查 意 見 請 分 別 就 代 表 課 程 及 參 考 成 果 具 體 審 查 及 撰 寫 審 查 意 見, 並 請 勾 選 優 缺 點 欄 位 及 總 評 欄 前 述 意 見 得 以 條 列 方 式 敘 述, 建 議 另 以 A4 紙 電 腦 打 字, 至 少 300 字 以 上 本 案 審 定 結 果 如 為 不 通 過, 審 查 意 見 得 提 供 送 審 人 作 為 行 政 處 分 之 依 據, 併 予 敘 明 ) 優 點 缺 點 教 學 理 念 具 創 新 性 教 學 主 題 內 容 充 實 教 學 設 計 於 教 學 現 場 務 實 可 行 教 學 設 計 嚴 謹 教 學 教 案 具 特 色 教 學 評 鑑 成 績 良 好 學 習 評 量 方 法 適 當 學 習 評 量 結 果 回 饋 運 用 適 當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表 現 良 好 教 學 成 果 貢 獻 顯 著 具 教 學 特 色 七 年 內 ( 含 代 表 課 程 ) 教 學 領 域 之 教 學 作 為 或 創 作 成 果 優 良 專 業 成 長 符 合 教 師 教 學 所 需 其 他 : 總 教 學 理 念 缺 乏 創 新 性 教 學 主 題 內 容 不 夠 充 實 教 學 設 計 於 教 學 現 場 窒 礙 難 行 教 學 設 計 不 夠 嚴 謹 教 學 教 案 缺 乏 特 色 教 學 評 鑑 成 績 欠 佳 學 習 評 量 方 法 不 適 當 學 習 評 量 結 果 回 饋 運 用 不 適 當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表 現 不 佳 教 學 成 果 貢 獻 不 佳 不 具 教 學 特 色 七 年 內 ( 含 代 表 課 程 ) 教 學 領 域 之 教 學 作 為 或 創 作 成 果 不 佳 專 業 成 長 與 教 師 教 學 所 需 並 不 相 符 涉 及 抄 襲 或 其 他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情 事 ( 於 審 查 意 見 欄 指 出 具 體 事 實 ) 其 他 : 評 一 本 案 及 格 底 線 分 數 為 分 本 人 評 定 本 案 為 及 格 不 及 格 二 本 案 如 經 勾 選 缺 點 欄 位 之 涉 及 抄 襲 或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情 事 者, 依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第 37 條 規 定, 應 評 為 不 及 格 成 績 330

331 ( 附 表 三 ) 義 守 大 學 以 技 術 報 告 送 審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基 準 範 圍 相 關 規 定 一 有 關 專 利 或 創 新 之 成 果 一 本 校 教 師 滿 足 下 列 條 件 者, 得 以 技 術 報 告 替 代 專 門 二 有 關 專 業 技 術 或 管 理 之 個 案 研 究, 著 作 之 代 表 著 作 提 送 升 等 : 經 整 理 分 析 具 整 體 性 及 獨 特 見 解 貢 ( 一 ) 產 學 技 術 類 升 等 依 專 利 技 轉 金 及 產 學 計 畫 金 額 獻 之 報 告 計 分 三 有 關 產 學 合 作 實 務 改 善 專 案 具 有 貢 ( 二 ) 各 職 級 之 申 請 門 檻 : 產 學 技 術 類 升 等 不 同 職 級 之 獻 之 研 發 成 果 申 請 門 檻, 採 計 七 年 內 之 計 分 ; 升 等 助 理 教 授 8 分 ; 升 等 副 教 授 13 分 ; 升 等 教 授 18 分 計 分 項 目 如 下 : 1. 專 利 : 以 義 守 大 學 為 專 利 權 人 使 得 計 分, 包 括 : (1) 國 外 發 明 專 利 之 發 明 人, 每 專 利 得 分 3 分 (2) 台 灣 或 中 國 大 陸 發 明 專 利 之 發 明 人, 每 專 利 得 分 1.5 分 (3) 新 型 專 利 設 計 專 利 之 發 明 人, 每 專 利 得 分 0.3 分, 最 高 採 計 3 分 (4) 專 利 若 為 多 人 共 同 發 明, 依 貢 獻 比 例 計 分 ( 參 考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專 利 之 計 分 原 則 ) 2. 技 轉 : (1) 專 利 技 轉 金 : 新 台 幣 每 1 萬 元 計 0.1 分, 採 金 額 比 例 計 分 (2) 計 畫 成 果 技 轉 金 : 新 台 幣 每 1 萬 元 計 分, 採 金 額 比 例 計 分 本 項 不 含 知 識 技 轉, 另 技 術 移 轉 需 經 本 校 辦 理, 始 可 計 分 3. 產 學 計 畫 : 需 與 送 審 人 任 教 領 域 有 關, 且 屬 技 術 技 能 開 發, 及 不 包 含 學 程 計 畫 科 產 計 畫 等 產 學 計 畫 門 檻 分 數 之 計 分 認 定, 採 以 下 計 算 方 式, 由 申 請 人 擇 優 採 計 : (1) 以 管 理 費 每 1 萬 元 計 0.4 分, 採 金 額 比 例 計 分 (2) 以 計 畫 金 額 每 1 萬 元 0.02 分, 採 金 額 比 例 計 分 ( 三 ) 如 以 個 案 研 究 升 等 者, 不 受 上 述 門 檻 限 制 二 送 審 成 果 應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 ( 一 ) 送 審 成 果 符 合 第 八 條 第 二 項 送 審 時 間 規 定 ( 二 ) 以 二 種 以 上 產 學 技 術 類 成 果 送 審, 應 自 行 擇 定 代 331

332 範 圍 相 關 規 定 表 成 果 及 參 考 成 果 其 屬 一 系 列 相 關 之 研 究 者, 得 自 行 合 併 為 代 表 成 果 ( 三 ) 如 係 數 人 合 作 代 表 成 果 者, 僅 得 由 其 中 一 人 送 審 ; 送 審 時, 送 審 人 以 外 他 人 須 放 棄 以 該 成 果 作 為 代 表 成 果 送 審 之 權 利 送 審 人 應 以 書 面 具 體 說 明 其 參 與 部 分, 並 由 合 著 人 簽 章 證 明 之 ( 四 ) 送 審 成 果 涉 及 機 密 者, 送 審 人 得 針 對 機 密 部 分 提 出 說 明, 並 要 求 審 查 過 程 及 審 查 者 予 以 保 密 ( 五 ) 送 審 成 果 應 附 整 體 作 品 之 書 面 報 告, 其 內 容 應 包 括 下 列 之 主 要 項 目 : 1. 產 學 主 題 ( 研 發 理 念 之 創 新 與 所 依 據 之 基 本 學 理 ) 2. 主 題 內 容 與 方 法 技 巧 ( 研 發 主 題 之 內 容 分 析 推 理 研 發 創 新 或 突 破 試 驗 方 法 及 文 獻 引 用 等 ) 3. 產 學 成 果 貢 獻 ( 產 學 成 果 之 創 新 性 可 行 性 前 瞻 性 或 重 要 性, 在 實 務 應 用 上 之 價 值 及 在 該 專 業 或 產 業 之 具 體 貢 獻 ) 4. 七 年 內 及 前 一 等 級 至 本 次 申 請 等 級 間 之 產 學 或 技 轉 或 學 術 研 究 總 成 效 三 升 等 評 分 項 目 與 比 重 如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以 技 術 報 告 成 果 升 等 審 查 意 見 表 所 示 332

333 ( 附 表 三 ) - 1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意 見 表 表 格 甲 :( 技 術 報 告 ) 代 表 成 果 編 號 姓 名 送 審 等 級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代 表 成 果 名 稱 本 案 及 格 分 數 為 分 代 表 成 果 ( 五 年 內 及 前 一 等 級 至 本 次 申 請 等 級 間 ) 評 分 項 目 及 標 準 項 目 產 學 主 題 主 題 內 容 與 方 法 技 巧 產 學 成 果 貢 獻 參 考 成 果 ( 七 年 內 及 前 一 等 級 至 本 次 申 請 等 級 間 之 產 學 或 技 轉 或 學 術 研 究 總 成 效 ) 總 分 教 授 5% 10% 35% 50% 副 教 授 10% 20% 30% 40% 助 理 教 授 20% 25% 25% 30% 得 分 審 查 人 簽 章 審 畢 日 期 年 月 日 本 代 表 成 果 若 含 多 篇 技 術 報 告, 惠 請 委 員 確 認 是 否 屬 系 列 之 相 關 研 究 是 否 審 查 評 定 基 準 : 1. 教 授 : 持 續 從 事 技 術 或 實 務 研 發, 並 應 在 該 專 業 或 產 業 領 域 內 有 獨 創 及 持 續 性 著 作 或 研 發 成 果, 且 具 有 重 要 具 體 之 貢 獻 者 2. 副 教 授 : 持 續 從 事 技 術 或 實 務 研 發, 並 應 在 該 專 業 或 產 業 領 域 內 有 持 續 性 著 作 或 研 發 成 果, 且 具 有 具 體 之 貢 獻 者 3. 助 理 教 授 : 持 續 從 事 技 術 或 實 務 研 發, 其 研 發 成 果 貢 獻 良 好 並 能 顯 示 確 實 具 有 獨 立 研 發 之 能 力 者 審 查 項 目 說 明 : 1. 產 學 主 題 包 含 研 發 理 念 之 創 新 與 所 依 據 之 基 本 學 理 2. 主 題 內 容 與 方 法 技 巧 包 含 研 發 主 題 之 內 容 分 析 推 理 研 發 創 新 或 突 破 試 驗 方 法 及 文 獻 引 用 等 3. 產 學 成 果 貢 獻 包 含 產 學 成 果 之 創 新 性 可 行 性 前 瞻 性 或 重 要 性, 在 實 務 應 用 上 之 價 值 及 在 該 專 業 或 產 業 之 具 體 貢 獻 4. 七 年 內 及 前 一 等 級 至 本 次 申 請 等 級 間 之 產 學 或 技 轉 或 學 術 研 究 總 成 效 包 含 代 表 成 果 ; 送 審 人 曾 於 前 述 期 限 內 懷 孕 或 生 產 者, 得 申 請 延 長 代 表 成 果 及 參 考 成 果 年 限 各 二 年 本 校 為 教 育 部 授 權 自 審 學 校, 已 毋 須 報 部 複 審, 其 審 查 意 見 與 結 果 將 作 為 學 校 評 審 送 審 人 研 究 成 果 之 最 終 依 據 333

334 ( 附 表 三 ) - 1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意 見 表 表 格 乙 :( 技 術 報 告 ) 代 表 成 果 編 號 代 表 成 果 名 稱 姓 名 送 審 等 級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審 查 意 見 :( 審 查 意 見 請 分 別 就 代 表 成 果 及 參 考 成 果 具 體 審 查 及 撰 寫 審 查 意 見, 並 請 勾 選 優 缺 點 欄 位 及 總 評 欄 前 述 意 見 得 以 條 列 方 式 敘 述, 建 議 另 以 A4 紙 電 腦 打 字, 至 少 300 字 以 上 本 案 審 定 結 果 如 為 不 通 過, 審 查 意 見 得 提 供 送 審 人 作 為 行 政 處 分 之 依 據, 併 予 敘 明 ) 優 點 缺 點 具 有 創 新 與 突 破 之 處 產 學 成 果 具 實 用 價 值 產 學 成 果 在 該 專 業 或 產 業 上 有 相 當 之 貢 獻 產 學 成 果 在 社 會 文 化 生 態 上 有 相 當 之 貢 獻 產 學 成 果 內 容 具 有 完 整 性 產 學 合 作 執 行 能 力 佳, 方 法 正 確 產 學 合 作 執 行 績 效 佳 持 續 投 入 產 學 合 作 程 度 高 執 行 產 學 合 作 態 度 嚴 謹 技 術 移 轉 績 效 佳 適 合 教 學 實 務 發 展 可 結 合 產 業, 提 升 產 業 技 術 計 畫 產 學 合 作 之 數 量 或 金 額 績 效 優 良 發 明 專 利 或 技 轉 成 果 績 效 優 良 其 他 : 總 無 特 殊 創 新 之 處 產 學 成 果 實 用 價 值 不 高 產 學 成 果 在 該 專 業 或 產 業 之 貢 獻 度 不 高 產 學 成 果 在 社 會 文 化 生 態 上 之 貢 獻 度 不 高 產 學 成 果 內 容 形 式 不 完 整 產 學 合 作 執 行 方 法 不 妥 適 產 學 合 作 執 行 績 效 不 理 想 持 續 投 入 產 學 合 作 程 度 不 足 執 行 產 學 合 作 態 度 不 嚴 謹 技 術 移 轉 績 效 不 佳 計 畫 產 學 合 作 之 數 量 或 金 額 尚 待 加 強 發 明 專 利 或 技 轉 成 果 績 效 尚 待 加 強 涉 及 抄 襲 或 其 他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情 事 ( 請 於 審 查 意 見 欄 指 出 具 體 事 實 ) 其 他 : 評 一 本 案 及 格 底 線 分 數 為 分 本 人 評 定 本 案 為 及 格 不 及 格 二 本 案 如 經 勾 選 缺 點 欄 位 之 涉 及 抄 襲 或 其 他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情 事 者, 依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第 37 條 規 定, 應 評 為 不 及 格 成 績 334

335 ( 附 表 四 ) 義 守 大 學 藝 術 類 教 師 以 作 品 展 演 或 藝 術 成 就 證 明 送 審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基 準 範 圍 美 術 音 樂 舞 蹈 類 別 及 應 送 繳 資 料 一 五 年 內 舉 辦 二 次 以 上 個 展, 且 展 出 之 作 品 不 得 重 複 二 前 述 個 展, 其 中 一 場 須 專 為 教 師 資 格 送 審 所 舉 辦 之 個 展 ( 應 呈 現 有 系 統 之 創 作 思 想 體 系 及 應 有 一 特 定 研 究 主 題 作 品 ), 展 覽 一 個 月 前 應 通 知 學 校 個 展 展 出 之 作 品 依 其 不 同 類 別, 數 量 不 得 少 於 下 列 規 定 : ( 一 ) 平 面 作 品 :( 如 繪 畫 版 畫 攝 影 複 合 媒 材 作 品 等 ) 二 十 件 以 上, 作 品 大 小 材 料 不 拘 ( 二 ) 立 體 作 品 :( 如 雕 塑 複 合 媒 體 作 品 等 ) 十 件 以 上, 作 品 大 小 材 料 不 拘 ( 三 ) 綜 合 作 品 :( 如 裝 置 藝 術 數 位 藝 術 多 媒 體 藝 術 行 動 藝 術 等 ) 五 件 以 上, 作 品 大 小 形 式 材 料 不 拘 三 送 繳 之 資 料 應 包 括 所 舉 辦 個 展 之 畫 冊 或 光 碟 公 私 立 美 術 及 展 覽 機 構 之 展 出 資 料 典 藏 或 得 獎 證 明, 並 提 供 具 有 系 統 創 作 思 想 體 系 之 相 關 論 述 一 創 作 : ( 一 ) 送 繳 下 列 三 種 以 上 具 代 表 性 之 作 品 資 料 : 1 管 絃 樂 作 品 ( 交 響 曲 交 響 詩 協 奏 曲 等 ) 或 清 唱 劇 ( 神 劇 ) 或 歌 劇 或 類 似 作 品 2 室 內 樂 曲 ( 四 人 編 制 以 上 ) 3 合 唱 曲 或 重 唱 曲 獨 奏 曲 或 獨 唱 曲 4 其 他 類 別 之 作 品 ( 二 ) 所 送 作 品 合 計 演 出 時 間 依 送 審 不 同 等 級, 講 師 不 得 少 於 六 十 分 鐘 助 理 教 授 不 得 少 於 七 十 分 鐘 副 教 授 不 得 少 於 八 十 分 鐘 教 授 不 得 少 於 九 十 分 鐘, 且 至 少 應 包 括 前 述 第 一 二 種 樂 曲 各 一 首 ( 部 ) ( 三 ) 送 繳 之 資 料 應 包 括 樂 譜 公 開 演 出 證 明 及 演 出 光 碟 二 演 奏 ( 唱 ) 及 指 揮 : ( 一 ) 送 繳 五 場 以 上 不 同 曲 目 且 具 代 表 性 之 公 開 演 出 音 樂 會 資 料 包 括 ( 唱 ) 伴 奏, 協 奏 曲 室 內 樂 絲 竹 樂 清 唱 劇 ( 神 劇 ) 之 指 揮 或 主 要 角 色 演 奏 ( 唱 ), 歌 劇 之 導 演 及 主 要 角 色 演 唱 等 ( 二 ) 以 演 奏 ( 唱 ) 送 審 者 ( 含 傳 統 音 樂 ), 至 少 應 包 括 三 場 獨 奏 ( 唱 ) 會 ; 且 每 場 演 出 時 間 不 得 少 於 六 十 分 鐘 ( 三 ) 送 繳 之 音 樂 會 資 料 應 包 括 節 目 內 容 公 開 演 出 證 明 現 場 整 場 之 光 碟, 並 以 其 中 一 場 演 出 樂 曲 之 書 面 詮 釋 作 為 創 作 報 告 一 創 作 : ( 一 ) 送 繳 三 場 以 上 不 同 且 具 代 表 性 之 作 品 資 料 ( 須 含 一 人 至 四 人 之 舞 作 及 五 人 以 上 之 群 舞 作 品 ) ( 二 ) 前 述 舞 作 合 計 演 出 時 間 依 送 審 不 同 等 級, 不 得 少 於 之 規 定 : 1 教 授 : 一 百 二 十 分 鐘 2 副 教 授 : 一 百 分 鐘 3 助 理 教 授 : 八 十 分 鐘 4 講 師 : 八 十 分 鐘 335

336 民 俗 藝 術 戲 劇 ( 三 ) 送 繳 之 資 料 應 包 括 演 出 證 明 現 場 演 出 整 場 光 碟 ( 全 景 定 格 之 錄 影 ) 工 作 帶 創 作 過 程 及 各 場 舞 作 形 式 與 內 容 之 說 明 二 演 出 : ( 一 ) 送 繳 三 場 以 上 不 同 且 具 代 表 性 節 目 之 獨 舞 或 主 要 舞 者 演 出 資 料 ( 二 ) 前 述 舞 蹈 演 出 個 人 參 與 部 分 合 計 時 間, 依 送 審 不 同 等 級, 不 得 少 於 下 列 之 規 定 : 1 教 授 : 八 十 分 鐘 2 副 教 授 : 八 十 分 鐘 3 助 理 教 授 : 一 百 分 鐘 4 講 師 : 一 百 分 鐘 ( 三 ) 送 繳 之 資 料 應 包 括 演 出 節 目 內 容 演 出 證 明 及 現 場 演 出 整 場 光 碟 一 編 劇 : ( 一 ) 送 繳 原 創 劇 本 之 演 出 證 明 ( 含 節 目 單 ) 演 出 光 碟, 並 附 完 整 劇 本 ( 二 ) 前 述 作 品 時 間 不 得 少 於 下 列 之 規 定 : 1 教 授 : 九 十 分 鐘 2 副 教 授 : 八 十 分 鐘 3 助 理 教 授 : 七 十 分 鐘 4 講 師 : 六 十 分 鐘 二 導 演 : ( 一 ) 送 繳 所 導 演 之 本 類 表 演 藝 術 之 演 出 證 明 ( 含 節 目 單 及 演 出 光 碟 ), 並 附 完 整 導 演 本 ( 二 ) 前 述 作 品 時 間 不 得 少 於 下 列 之 規 定 : 1 教 授 : 九 十 分 鐘 2 副 教 授 : 八 十 分 鐘 3 助 理 教 授 : 七 十 分 鐘 4 講 師 : 六 十 分 鐘 三 樂 曲 編 撰 : ( 一 ) 送 繳 一 齣 戲 以 上 不 同 且 具 代 表 性 曲 譜 之 演 出 證 明 ( 含 節 目 單 ) 演 出 光 碟, 並 附 完 整 劇 本 及 曲 譜 ( 二 ) 前 述 樂 曲 時 間 每 一 齣 戲 不 得 少 於 下 列 之 規 定 : 1 教 授 : 九 十 分 鐘 2 副 教 授 : 八 十 分 鐘 3 助 理 教 授 : 七 十 分 鐘 4 講 師 : 六 十 分 鐘 四 演 員 : ( 一 ) 送 繳 擔 任 主 要 演 出 者 三 場 以 上 民 俗 技 藝 或 說 唱 藝 術 公 開 演 出 之 演 出 證 明 ( 含 節 目 單 ) 演 出 光 碟, 並 附 完 整 劇 本 或 曲 譜 ( 二 ) 前 述 演 出 個 人 參 與 部 分 合 計 時 間 不 得 少 於 下 列 之 規 定 : 1 教 授 : 九 十 分 鐘 2 副 教 授 : 八 十 分 鐘 3 助 理 教 授 : 七 十 分 鐘 4 講 師 : 六 十 分 鐘 一 劇 本 創 作 : 送 繳 三 齣 以 上 已 出 版 或 已 演 出 之 原 創 劇 本, 後 者 應 附 演 出 證 336

337 電 影 設 計 附 註 明 ( 含 節 目 單 ) 演 出 光 碟, 及 完 整 劇 本 二 導 演 : 送 繳 二 齣 以 上 所 導 演 戲 劇 之 演 出 證 明 ( 含 節 目 單 ) 演 出 光 碟, 並 附 完 整 劇 本 三 表 演 : 送 繳 三 齣 以 上 擔 任 主 要 角 色 所 演 出 之 戲 劇 演 出 證 明 ( 含 節 目 單 ) 演 出 光 碟, 並 附 完 整 劇 本 四 劇 場 設 計 ( 含 舞 台 燈 光 服 裝 化 妝 技 術 及 音 樂 等 項 ): 送 繳 三 齣 以 上 原 創 設 計 或 專 業 技 術 設 計, 並 附 演 出 證 明 ( 含 節 目 單 ) 演 出 光 碟 及 完 整 劇 本 五 送 繳 之 作 品 每 齣 戲 全 場 演 出 時 間 不 得 少 於 八 十 分 鐘 一 長 片 ( 片 長 七 十 分 鐘 以 上 ) ( 一 ) 送 審 之 類 別 及 送 繳 之 資 料 分 別 如 下 : 1 編 劇 : 所 擔 任 編 劇 之 電 影 拷 貝, 並 附 電 影 原 創 劇 本 2 導 演 : 所 擔 任 導 演 之 電 影 拷 貝, 並 附 文 字 分 鏡 劇 本 或 含 分 鏡 圖 3 製 片 : 所 擔 任 製 片 之 電 影 拷 貝, 並 附 完 整 製 片 企 劃 書 等 4 攝 影 : 所 擔 任 攝 影 師 之 電 影 拷 貝, 並 附 燈 光 鏡 頭 等 設 計 圖 5 錄 音 音 效 : 所 擔 任 錄 音 師 或 音 效 師 之 電 影 拷 貝 6 剪 輯 : 所 擔 任 剪 輯 之 電 影 拷 貝 7 美 術 設 計 : 所 擔 任 美 術 設 計 之 電 影 拷 貝, 並 附 設 計 圖 等 8 表 演 : 所 擔 任 演 出 之 電 影 拷 貝, 並 附 人 物 分 析 及 劇 本 分 析 報 告 ( 二 ) 送 繳 之 作 品 合 計 演 出 時 間 不 得 少 於 下 列 規 定 : 1 以 電 影 片 作 品 送 審 者 : 五 年 內 長 短 片 不 得 少 於 八 十 分 鐘 2 以 電 影 劇 本 送 審 者 : 五 年 內 不 得 少 於 三 本, 每 本 不 得 少 於 八 十 分 鐘 二 短 片 :( 少 於 七 十 分 鐘 ) ( 一 ) 以 電 影 作 品 送 審 者 須 為 短 片 之 創 作 者, 五 年 內 至 少 六 部 ( 二 ) 送 繳 之 說 明 資 料 應 包 括 所 製 作 之 電 影 拷 貝 或 數 位 錄 像 作 品 一 環 境 空 間 設 計 ( 含 建 築 設 計 都 市 設 計 室 內 設 計 景 觀 設 計 等 ): 送 繳 三 件 以 上 個 人 不 同 且 具 代 表 性 或 曾 參 加 公 開 競 賽 或 特 定 研 究 主 題 之 作 品, 並 提 出 相 關 輔 助 說 明 實 物 照 片 多 媒 體 或 模 型 等 二 產 品 設 計 ( 含 產 品 設 計 工 藝 設 計 等 ): 送 繳 五 件 以 上 個 人 不 同 且 具 代 表 性 已 投 入 生 產, 或 曾 參 加 公 開 競 賽, 或 特 定 研 究 主 題 之 作 品, 並 提 出 相 關 輔 助 說 明 實 物 照 片 多 媒 體 或 模 型 等 三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 含 平 面 設 計 立 體 設 計 包 裝 設 計 等 ): 送 繳 十 五 件 以 上 個 人 不 同 且 具 代 表 性, 或 曾 參 加 公 開 競 賽, 或 特 定 研 究 主 題 之 作 品, 並 提 出 相 關 輔 助 說 明 實 物 照 片 多 媒 體 或 模 型 等 四 多 媒 體 設 計 ( 含 網 頁 設 計 電 腦 動 畫 數 位 遊 戲 等 ): 送 繳 五 件 以 上 個 人 不 同 且 具 代 表 性, 或 曾 參 加 公 開 競 賽, 或 特 定 研 究 主 題 之 作 品, 作 品 播 放 時 間 長 短 不 限, 並 提 出 相 關 輔 助 說 明 實 物 照 片 多 媒 體 或 模 型 等 五 時 尚 設 計 ( 含 服 裝 設 計 織 品 設 計 流 行 設 計 等 ): 送 繳 十 件 以 上 個 人 不 同 且 具 代 表 性 實 際 應 用, 或 曾 參 加 公 開 競 賽, 或 特 定 研 究 主 題 之 作 品, 並 提 出 相 關 輔 助 說 明 實 物 照 片 多 媒 體 或 模 型 等 各 範 圍 送 審 作 品 均 應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 一 送 審 作 品 符 合 第 七 條 第 一 項 送 審 時 間 規 定 337

338 二 如 係 數 人 合 作 完 成 之 作 品, 應 附 書 面 具 體 說 明 其 參 與 部 分, 並 由 其 他 合 作 者 簽 章 證 明 之 三 送 審 作 品 應 附 整 體 作 品 之 創 作 或 展 演 報 告, 送 審 如 通 過, 送 審 人 應 將 創 作 或 展 演 報 告 正 式 出 版 創 作 或 展 演 之 內 容 應 包 括 下 列 主 要 項 目 : ( 一 ) 創 作 或 展 演 理 念 ( 二 ) 學 理 基 礎 ( 三 ) 內 容 形 式 ( 四 ) 方 法 技 巧 ( 得 含 創 作 過 程 ) 四 送 審 作 品 經 審 查 未 通 過 者, 須 有 新 增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之 作 品 方 得 再 次 以 作 品 送 審 五 送 審 教 授 資 格 者 並 應 提 出 學 術 理 論 研 究 之 具 體 成 果 六 送 審 作 品 及 有 關 資 料 除 原 作 外, 均 須 各 一 式 四 份 送 審 時 得 繳 交 之 補 充 資 料 包 括 : 所 舉 辦 個 展 之 專 輯 或 光 碟, 公 私 立 美 術 及 展 演 機 構 之 展 出 資 料 典 藏 或 得 獎 證 明 ; 實 際 應 用 製 造 單 位 或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相 關 證 明 ; 並 提 供 具 有 系 統 創 作 思 想 體 系 之 相 關 論 述 七 另 多 媒 體 設 計 須 繳 交 原 作 作 品 之 拷 貝 ( 可 播 放 之 影 片 電 腦 程 式 電 腦 檔 案 等 ) 及 充 分 之 圖 說 ( 作 品 內 容 安 裝 操 作 等 必 要 說 明 ) 與 播 放 所 需 之 解 碼 器 外 掛 程 式 等 338

339 ( 附 表 四 ) - 1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意 見 表 表 格 甲 :( 藝 術 作 品 ) 美 術 類 : 平 面 作 品 立 體 作 品 綜 合 作 品 著 作 編 號 姓 名 送 審 等 級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講 師 代 表 作 品 名 稱 本 案 及 格 分 數 為 分 項 代 表 作 品 ( 五 年 內 及 前 一 等 級 至 本 次 申 請 等 級 間 ) 目 研 究 主 題 形 式 技 巧 創 作 報 告 ( 創 作 思 想 體 系 學 理 基 礎 內 容 形 式 方 法 技 巧 藝 術 價 值 與 貢 獻 等 ) 七 年 內 及 前 一 等 級 至 本 次 申 請 等 級 間 在 相 關 教 學 領 域 內 之 研 究 或 創 作 成 果 教 授 25% 55% 20% 總 分 副 教 授 40% 45% 15% 助 理 教 授 45% 40% 15% 講 師 50% 35% 15% 得 分 審 查 人 簽 章 審 畢 日 期 年 月 日 審 查 評 定 基 準 : 1. 教 授 : 應 在 該 學 術 領 域 內 有 獨 特 及 持 續 性 作 品 並 有 重 要 具 體 之 貢 獻 者 2. 副 教 授 : 應 在 該 學 術 領 域 內 有 持 續 性 作 品 並 有 具 體 之 貢 獻 者 3. 助 理 教 授 : 應 有 相 當 於 博 士 水 準 之 創 作 作 品 4. 講 師 : 應 有 相 當 於 藝 術 碩 士 水 準 之 作 品 附 註 : 1. 七 年 內 及 前 一 等 級 至 本 次 申 請 等 級 間 之 具 體 成 果 包 含 代 表 作 品 ( 五 年 內 及 前 一 等 級 ); 送 審 人 曾 於 前 述 期 限 內 懷 孕 或 生 產 者, 得 申 請 延 長 代 表 作 品 及 參 考 成 果 年 限 各 二 年 2. 本 校 為 教 育 部 授 權 自 審 學 校, 已 毋 須 報 部 複 審, 其 審 查 意 見 與 結 果 將 作 為 學 校 評 審 送 審 人 研 究 成 果 之 最 終 依 據 339

340 ( 附 表 四 ) - 1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意 見 表 表 格 乙 :( 藝 術 作 品 ) 美 術 類 : 平 面 作 品 立 體 作 品 綜 合 作 品 著 作 編 號 姓 名 送 審 等 級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講 師 代 表 作 品 名 稱 審 查 意 見 :( 審 查 意 見 請 分 別 就 代 表 作 品 及 參 考 作 品 具 體 審 查 及 撰 寫 審 查 意 見, 並 請 勾 選 優 缺 點 欄 位 及 總 評 欄 前 述 意 見 得 以 條 列 方 式 敘 述, 建 議 另 以 A4 紙 電 腦 打 字, 至 少 300 字 以 上 本 案 審 定 結 果 如 為 不 通 過, 審 查 意 見 得 提 供 送 審 人 作 為 行 政 處 分 之 依 據, 併 予 敘 明 ) 優 點 缺 點 具 有 完 整 的 創 作 思 想 體 系 作 品 富 於 創 造 性 創 作 技 術 良 好 具 有 新 的 研 究 創 作 見 解 過 去 創 作 研 究 成 果 優 秀 具 藝 術 價 值 與 貢 獻 其 他 : 總 缺 乏 完 整 的 創 作 思 想 體 系 作 品 缺 少 創 造 性 作 品 技 法 內 容 表 現 較 次 創 作 見 解 欠 明 過 去 創 作 研 究 成 果 欠 佳 藝 術 價 值 不 高 涉 及 抄 襲 或 其 他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情 事 ( 請 於 審 查 意 見 欄 指 出 具 體 事 實 ) 其 他 : 評 一 本 案 及 格 底 線 分 數 為 分 本 人 評 定 本 案 為 及 格 不 及 格 二 本 案 如 經 勾 選 缺 點 欄 位 之 涉 及 抄 襲 或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情 事 者, 依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第 37 條 規 定, 應 評 為 不 及 格 成 績 340

341 ( 附 表 四 ) - 2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意 見 表 表 格 甲 :( 藝 術 作 品 ) 音 樂 類 : 創 作 演 奏 ( 唱 ) 及 指 揮 著 作 編 號 代 表 作 品 名 稱 本 案 及 格 分 數 為 分 姓 名 代 表 作 品 ( 五 年 內 及 前 一 等 級 至 本 次 申 請 等 級 間 ) 創 作 : 音 樂 創 作 創 作 報 告 : 含 創 作 理 念 技 巧 藝 術 內 涵 學 理 基 礎 內 容 架 構 創 及 創 意 意 發 揮 藝 術 價 值 與 貢 獻 項 目 演 奏 ( 唱 ) 及 指 等 揮 : 技 巧 詮 釋 詮 釋 報 告 : 含 方 式 技 巧 及 藝 術 內 涵 演 出 作 品 之 分 析 學 理 基 礎 及 詮 釋 論 點 等 送 審 等 級 七 年 內 及 前 一 等 級 至 本 次 申 請 等 級 間 在 相 關 教 學 領 域 內 之 研 究 或 創 作 成 果 教 授 40% 40% 20%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講 師 總 分 創 作 副 教 授 45% 35% 20% 助 理 教 授 45% 35% 20% 演 奏 ( 唱 ) 及 指 揮 得 講 師 50% 30% 20% 教 授 35% 30% 35% 副 教 授 40% 30% 30% 助 理 教 授 40% 30% 30% 講 師 50% 30% 20% 分 審 查 人 簽 章 審 畢 日 期 年 月 日 審 查 評 定 基 準 : 1. 教 授 : 應 在 該 學 術 領 域 內 有 獨 特 及 持 續 性 作 品 並 有 重 要 具 體 之 貢 獻 者 2. 副 教 授 : 應 在 該 學 術 領 域 內 有 持 續 性 作 品 並 有 具 體 之 貢 獻 者 3. 助 理 教 授 : 應 有 相 當 於 博 士 水 準 之 創 作 作 品 4. 講 師 : 應 有 相 當 於 藝 術 碩 士 水 準 之 作 品 附 註 : 1. 七 年 內 及 前 一 等 級 至 本 次 申 請 等 級 間 之 具 體 成 果 包 含 代 表 作 品 ( 五 年 內 及 前 一 等 級 ); 送 審 人 曾 於 前 述 期 限 內 懷 孕 或 生 產 者, 得 申 請 延 長 代 表 作 品 及 參 考 成 果 年 限 各 二 年 2. 本 校 為 教 育 部 授 權 自 審 學 校, 已 毋 須 報 部 複 審, 其 審 查 意 見 與 結 果 將 作 為 學 校 評 審 送 審 人 研 究 成 果 之 最 終 依 據 341

342 ( 附 表 四 ) - 2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意 見 表 表 格 乙 :( 藝 術 作 品 ) 音 樂 類 : 創 作 演 奏 ( 唱 ) 及 指 揮 送 審 學 校 姓 名 送 審 等 級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講 師 代 表 作 品 名 稱 審 查 意 見 : ( 審 查 意 見 請 分 別 就 代 表 作 品 及 參 考 作 品 具 體 審 查 及 撰 寫 審 查 意 見, 並 請 勾 選 優 缺 點 欄 位 及 總 評 欄 前 述 意 見 得 以 條 列 方 式 敘 述, 建 議 另 以 A4 紙 電 腦 打 字, 至 少 300 字 以 上 本 案 審 定 結 果 如 為 不 通 過, 審 查 意 見 得 提 供 送 審 人 作 為 行 政 處 分 之 依 據, 併 予 敘 明 ) 優 良 缺 點 創 作 作 品 富 於 創 造 性 創 作 技 術 良 好 具 有 新 的 研 究 創 作 見 解 過 去 創 作 歷 程 成 績 優 秀 具 藝 術 價 值 其 他 : 演 奏 ( 唱 ) 及 指 揮 演 出 作 品 具 經 典 性 演 出 技 巧 完 善 優 秀 詮 釋 手 法 傑 出 歷 年 表 現 優 異 具 藝 術 內 涵 其 他 : 創 作 作 品 缺 少 創 造 性 作 品 技 法 內 容 表 現 較 次 創 作 見 解 欠 明 過 去 創 作 歷 程 欠 佳 藝 術 價 值 不 高 涉 及 抄 襲 或 其 他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情 事 ( 請 於 審 查 意 見 欄 指 出 具 體 事 實 ) 其 他 : 演 奏 ( 唱 ) 及 指 揮 演 出 作 品 藝 術 層 次 不 高 演 出 技 巧 欠 佳 詮 釋 手 法 乏 善 可 陳 欠 缺 藝 術 內 涵 涉 及 抄 襲 或 其 他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情 事 ( 請 於 審 查 意 見 欄 指 出 具 體 事 實 ) 其 他 : 總 評 一 本 案 及 格 底 線 分 數 為 分 本 人 評 定 本 案 為 及 格 不 及 格 二 本 案 如 經 勾 選 缺 點 欄 位 之 涉 及 抄 襲 或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情 事 者, 依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第 37 條 規 定, 應 評 為 不 及 格 成 績 342

343 ( 附 表 四 ) - 3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意 見 表 表 格 甲 :( 藝 術 作 品 ) 戲 劇 類 : 劇 本 創 作 導 演 表 演 劇 場 藝 術 著 作 編 號 姓 名 送 審 等 級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講 師 代 表 作 品 名 稱 本 案 及 格 分 數 為 分 項 代 表 作 品 ( 五 年 內 及 前 一 等 級 至 本 次 申 請 等 級 間 ) 七 年 內 及 前 一 等 目 主 題 內 容 形 式 技 巧 效 果 創 作 報 告 ( 含 創 作 理 念 學 理 基 礎 內 容 形 式 方 式 技 巧 藝 術 價 值 與 貢 獻 等 ) 級 至 本 次 申 請 等 級 間 在 相 關 教 學 領 域 內 之 研 究 或 創 作 成 果 總 分 教 授 30% 40% 30% 副 教 授 40% 35% 25% 助 理 教 授 45% 30% 25% 講 師 55% 25% 20% 得 分 審 查 人 簽 章 審 畢 日 期 年 月 日 審 查 評 定 基 準 : 1. 教 授 : 應 在 該 學 術 領 域 內 有 獨 特 及 持 續 性 作 品 並 有 重 要 具 體 之 貢 獻 者 2. 副 教 授 : 應 在 該 學 術 領 域 內 有 持 續 性 作 品 並 有 具 體 之 貢 獻 者 3. 助 理 教 授 : 應 有 相 當 於 博 士 水 準 之 創 作 作 品 4. 講 師 : 應 有 相 當 於 藝 術 碩 士 水 準 之 作 品 附 註 : 1. 七 年 內 及 前 一 等 級 至 本 次 申 請 等 級 間 之 具 體 成 果 包 含 代 表 作 品 ( 五 年 內 及 前 一 等 級 ); 送 審 人 曾 於 前 述 期 限 內 懷 孕 或 生 產 者, 得 申 請 延 長 代 表 作 品 及 參 考 成 果 年 限 各 二 年 2. 本 校 為 教 育 部 授 權 自 審 學 校, 已 毋 須 報 部 複 審, 其 審 查 意 見 與 結 果 將 作 為 學 校 評 審 送 審 人 研 究 成 果 之 最 終 依 據 343

344 ( 附 表 四 ) - 3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意 見 表 表 格 乙 :( 藝 術 作 品 ) 戲 劇 類 : 劇 本 創 作 導 演 表 演 劇 場 藝 術 著 作 編 號 姓 名 送 審 等 級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講 師 代 表 作 品 名 稱 審 查 意 見 :( 審 查 意 見 請 分 別 就 代 表 作 品 及 參 考 作 品 具 體 審 查 及 撰 寫 審 查 意 見, 並 請 勾 選 優 缺 點 欄 位 及 總 評 欄 前 述 意 見 得 以 條 列 方 式 敘 述, 建 議 另 以 A4 紙 電 腦 打 字, 至 少 300 字 以 上 本 案 審 定 結 果 如 為 不 通 過, 審 查 意 見 得 提 供 送 審 人 作 為 行 政 處 分 之 依 據, 併 予 敘 明 ) 優 點 缺 點 作 品 富 於 創 造 性 創 作 技 術 良 好 具 有 新 的 研 究 創 作 見 解 過 去 創 作 歷 程 成 績 優 秀 具 藝 術 價 值 其 他 : 作 品 缺 少 創 造 性 作 品 技 法 內 容 表 現 較 次 創 作 見 解 欠 明 過 去 創 作 歷 程 欠 佳 藝 術 價 值 不 高 涉 及 抄 襲 或 其 他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情 事 ( 請 於 審 查 意 見 欄 指 出 具 體 事 實 ) 其 他 : 總 評 一 本 案 及 格 底 線 分 數 為 分 本 人 評 定 本 案 為 及 格 不 及 格 二 本 案 如 經 勾 選 缺 點 欄 位 之 涉 及 抄 襲 或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情 事 者, 依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第 37 條 規 定, 應 評 為 不 及 格 成 績 344

345 ( 附 表 四 ) - 4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意 見 表 表 格 甲 :( 藝 術 作 品 ) 電 影 類 : 長 片 ( 編 劇 導 演 製 片 攝 影 錄 音 音 效 剪 輯 美 術 設 計 ) 短 片 著 作 編 號 姓 名 送 審 等 級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講 師 代 表 作 品 名 稱 本 案 及 格 分 數 為 分 項 代 表 作 品 ( 五 年 內 及 前 一 等 級 至 本 次 申 請 等 級 間 ) 七 年 內 及 前 一 目 主 題 內 容 形 式 技 巧 效 果 創 作 報 告 ( 含 創 作 理 念 學 理 基 礎 內 容 形 式 方 式 技 巧 藝 術 價 值 與 貢 獻 等 ) 等 級 至 本 次 申 請 等 級 間 在 相 關 教 學 領 域 內 之 研 究 或 創 作 成 果 教 授 25% 50% 25% 副 教 授 35% 45% 20% 助 理 教 授 40% 40% 20% 講 師 50% 35% 15% 總 分 得 分 審 查 人 簽 章 審 畢 日 期 年 月 日 審 查 評 定 基 準 : 1. 教 授 : 應 在 該 學 術 領 域 內 有 獨 特 及 持 續 性 作 品 並 有 重 要 具 體 之 貢 獻 者 2. 副 教 授 : 應 在 該 學 術 領 域 內 有 持 續 性 作 品 並 有 具 體 之 貢 獻 者 3. 助 理 教 授 : 應 有 相 當 於 博 士 水 準 之 創 作 作 品 4. 講 師 : 應 有 相 當 於 藝 術 碩 士 水 準 之 作 品 附 註 : 1. 七 年 內 及 前 一 等 級 至 本 次 申 請 等 級 間 之 具 體 成 果 包 含 代 表 作 品 ( 五 年 內 及 前 一 等 級 ); 送 審 人 曾 於 前 述 期 限 內 懷 孕 或 生 產 者, 得 申 請 延 長 代 表 作 品 及 參 考 成 果 年 限 各 二 年 2. 本 校 為 教 育 部 授 權 自 審 學 校, 已 毋 須 報 部 複 審, 其 審 查 意 見 與 結 果 將 作 為 學 校 評 審 送 審 人 研 究 成 果 之 最 終 依 據 345

346 ( 附 表 四 ) - 4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意 見 表 表 格 乙 :( 藝 術 作 品 ) 電 影 類 : 長 片 ( 編 劇 導 演 製 片 攝 影 錄 音 音 效 剪 輯 美 術 設 計 ) 短 片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講 師 著 作 編 號 姓 名 送 審 等 級 代 表 作 品 名 稱 審 查 意 見 :( 審 查 意 見 請 分 別 就 代 表 作 品 及 參 考 作 品 具 體 審 查 及 撰 寫 審 查 意 見, 並 請 勾 選 優 缺 點 欄 位 及 總 評 欄 前 述 意 見 得 以 條 列 方 式 敘 述, 建 議 另 以 A4 紙 電 腦 打 字, 至 少 300 字 以 上 本 案 審 定 結 果 如 為 不 通 過, 審 查 意 見 得 提 供 送 審 人 作 為 行 政 處 分 之 依 據, 併 予 敘 明 ) 優 點 缺 點 作 品 富 於 創 造 性 創 作 技 術 良 好 具 有 新 的 研 究 創 作 見 解 過 去 創 作 歷 程 成 績 優 秀 具 藝 術 價 值 其 他 : 作 品 缺 少 創 造 性 作 品 技 法 內 容 表 現 較 次 創 作 見 解 欠 明 過 去 創 作 歷 程 欠 佳 藝 術 價 值 不 高 涉 及 抄 襲 或 其 他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情 事 ( 請 於 審 查 意 見 欄 指 出 具 體 事 實 ) 其 他 : 總 評 一 本 案 及 格 底 線 分 數 為 分 本 人 評 定 本 案 為 及 格 不 及 格 二 本 案 如 經 勾 選 缺 點 欄 位 之 涉 及 抄 襲 或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情 事 者, 依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第 37 條 規 定, 應 評 為 不 及 格 成 績 346

347 ( 附 表 四 ) - 5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意 見 表 表 格 甲 :( 藝 術 作 品 ) 舞 蹈 類 : 創 作 演 出 著 作 編 號 姓 名 送 審 等 級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講 師 代 表 作 品 名 稱 本 案 及 格 分 數 為 分 項 代 表 作 品 ( 五 年 內 及 前 一 等 級 至 本 次 申 請 等 級 間 ) 目 創 作 : 舞 蹈 創 作 技 巧 演 出 : 舞 蹈 之 動 作 技 巧 創 作 報 告 ( 含 創 作 理 念 學 理 基 礎 內 容 形 式 方 式 技 巧 藝 術 價 值 與 貢 獻 等 ) 七 年 內 及 前 一 等 級 至 本 次 申 請 等 級 間 在 相 關 教 學 領 域 內 之 研 究 或 創 作 成 果 總 分 教 授 40% 30% 30% 副 教 授 40% 30% 30% 助 理 教 授 40% 30% 30% 講 師 40% 30% 30% 得 分 審 查 人 簽 章 審 畢 日 期 年 月 日 審 查 評 定 基 準 : 1. 教 授 : 應 在 該 學 術 領 域 內 有 獨 特 及 持 續 性 作 品 並 有 重 要 具 體 之 貢 獻 者 2. 副 教 授 : 應 在 該 學 術 領 域 內 有 持 續 性 作 品 並 有 具 體 之 貢 獻 者 3. 助 理 教 授 : 應 有 相 當 於 博 士 水 準 之 創 作 作 品 4. 講 師 : 應 有 相 當 於 藝 術 碩 士 水 準 之 作 品 附 註 : 1. 七 年 內 及 前 一 等 級 至 本 次 申 請 等 級 間 之 具 體 成 果 包 含 代 表 作 品 ( 五 年 內 及 前 一 等 級 ); 送 審 人 曾 於 前 述 期 限 內 懷 孕 或 生 產 者, 得 申 請 延 長 代 表 作 品 及 參 考 成 果 年 限 各 二 年 2. 本 校 為 教 育 部 授 權 自 審 學 校, 已 毋 須 報 部 複 審, 其 審 查 意 見 與 結 果 將 作 為 學 校 評 審 送 審 人 研 究 成 果 之 最 終 依 據 347

348 ( 附 表 四 ) - 5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意 見 表 表 格 乙 :( 藝 術 作 品 ) 舞 蹈 類 : 創 作 演 出 著 作 編 號 姓 名 送 審 等 級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講 師 代 表 作 品 名 稱 審 查 意 見 :( 審 查 意 見 請 分 別 就 代 表 作 品 及 參 考 作 品 具 體 審 查 及 撰 寫 審 查 意 見, 並 請 勾 選 優 缺 點 欄 位 及 總 評 欄 前 述 意 見 得 以 條 列 方 式 敘 述, 建 議 另 以 A4 紙 電 腦 打 字, 至 少 300 字 以 上 本 案 審 定 結 果 如 為 不 通 過, 審 查 意 見 得 提 供 送 審 人 作 為 行 政 處 分 之 依 據, 併 予 敘 明 ) 優 點 缺 點 作 品 富 於 創 造 性 創 作 技 術 良 好 具 有 新 的 研 究 創 作 見 解 過 去 創 作 歷 程 成 績 優 秀 具 藝 術 價 值 其 他 : 作 品 缺 少 創 造 性 作 品 技 法 內 容 表 現 較 次 創 作 見 解 欠 明 過 去 創 作 歷 程 欠 佳 藝 術 價 值 不 高 涉 及 抄 襲 或 其 他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情 事 ( 請 於 審 查 意 見 欄 指 出 具 體 事 實 ) 其 他 : 總 評 一 本 案 及 格 底 線 分 數 為 分 本 人 評 定 本 案 為 及 格 不 及 格 二 本 案 如 經 勾 選 缺 點 欄 位 之 涉 及 抄 襲 或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情 事 者, 依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第 37 條 規 定, 應 評 為 不 及 格 成 績 348

349 ( 附 表 四 ) - 6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意 見 表 表 格 甲 :( 藝 術 作 品 ) 民 俗 藝 術 類 : 編 劇 導 演 樂 曲 編 撰 演 員 著 作 編 號 姓 名 送 審 等 級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講 師 代 表 作 品 名 稱 本 案 及 格 分 數 為 分 項 代 表 作 品 ( 五 年 內 及 前 一 等 級 至 本 次 申 請 等 級 間 ) 目 主 題 內 容 形 式 技 巧 效 果 創 作 報 告 ( 含 創 作 理 念 學 理 基 礎 內 容 形 式 方 式 技 巧 藝 術 價 值 與 貢 獻 等 ) 七 年 內 及 前 一 等 級 至 本 次 申 請 等 級 間 在 相 關 教 學 領 域 內 之 研 究 或 創 作 成 果 總 分 教 授 30% 40% 30% 副 教 授 40% 35% 25% 助 理 教 授 45% 30% 25% 講 師 55% 25% 20% 得 分 審 查 人 簽 章 審 畢 日 期 年 月 日 審 查 評 定 基 準 : 1. 教 授 : 應 在 該 學 術 領 域 內 有 獨 特 及 持 續 性 作 品 並 有 重 要 具 體 之 貢 獻 者 2. 副 教 授 : 應 在 該 學 術 領 域 內 有 持 續 性 作 品 並 有 具 體 之 貢 獻 者 3. 助 理 教 授 : 應 有 相 當 於 博 士 水 準 之 創 作 作 品 4. 講 師 : 應 有 相 當 於 藝 術 碩 士 水 準 之 作 品 附 註 : 1. 七 年 內 及 前 一 等 級 至 本 次 申 請 等 級 間 之 具 體 成 果 包 含 代 表 作 品 ( 五 年 內 及 前 一 等 級 ); 送 審 人 曾 於 前 述 期 限 內 懷 孕 或 生 產 者, 得 申 請 延 長 代 表 作 品 及 參 考 成 果 年 限 各 二 年 2. 本 校 為 教 育 部 授 權 自 審 學 校, 已 毋 須 報 部 複 審, 其 審 查 意 見 與 結 果 將 作 為 學 校 評 審 送 審 人 研 究 成 果 之 最 終 依 據 349

350 ( 附 表 四 ) - 6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意 見 表 表 格 乙 :( 藝 術 作 品 ) 民 俗 藝 術 類 : 編 劇 導 演 樂 曲 編 撰 演 員 著 作 編 號 姓 名 送 審 等 級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講 師 代 表 作 品 名 稱 審 查 意 見 :( 審 查 意 見 請 分 別 就 代 表 作 品 及 參 考 作 品 具 體 審 查 及 撰 寫 審 查 意 見, 並 請 勾 選 優 缺 點 欄 位 及 總 評 欄 前 述 意 見 得 以 條 列 方 式 敘 述, 建 議 另 以 A4 紙 電 腦 打 字, 至 少 300 字 以 上 本 案 審 定 結 果 如 為 不 通 過, 審 查 意 見 得 提 供 送 審 人 作 為 行 政 處 分 之 依 據, 併 予 敘 明 ) 優 點 缺 點 作 品 富 於 創 造 性 創 作 技 術 良 好 具 有 新 的 研 究 創 作 見 解 過 去 創 作 歷 程 成 績 優 秀 具 藝 術 價 值 其 他 : 作 品 缺 少 創 造 性 作 品 技 法 內 容 表 現 較 次 創 作 見 解 欠 明 過 去 創 作 歷 程 欠 佳 藝 術 價 值 不 高 涉 及 抄 襲 或 其 他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情 事 ( 請 於 審 查 意 見 欄 指 出 具 體 事 實 ) 其 他 : 總 評 一 本 案 及 格 底 線 分 數 為 分 本 人 評 定 本 案 為 及 格 不 及 格 二 本 案 如 經 勾 選 缺 點 欄 位 之 涉 及 抄 襲 或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情 事 者, 依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第 37 條 規 定, 應 評 為 不 及 格 成 績 350

351 ( 附 表 四 ) - 7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意 見 表 表 格 甲 :( 藝 術 作 品 ) 設 計 類 : 環 境 空 間 設 計 產 品 設 計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多 媒 體 設 計 時 尚 設 計 著 作 編 號 姓 名 送 審 等 級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講 師 代 表 作 品 名 稱 本 案 及 格 分 數 為 分 項 代 表 作 品 ( 五 年 內 及 前 一 等 級 至 本 次 申 請 等 級 間 ) 七 年 內 及 前 一 目 文 化 社 會 性 機 能 性 技 術 性 藝 術 性 原 創 性 產 業 應 用 性 創 作 報 告 ( 含 創 作 理 念 學 理 基 礎 內 容 形 式 方 式 技 巧 專 利 取 得 藝 術 價 值 與 貢 獻 等 ) 等 級 至 本 次 申 請 等 級 間 在 相 關 教 學 領 域 內 之 研 究 或 創 作 成 果 教 授 35% 50% 15% 副 教 授 45% 40% 15% 助 理 教 授 60% 30% 10% 講 師 70% 20% 10% 總 分 得 分 審 查 人 簽 章 審 畢 日 期 年 月 日 審 查 評 定 基 準 : 1. 教 授 : 應 在 該 學 術 領 域 內 有 獨 特 及 持 續 性 作 品 並 有 重 要 具 體 之 貢 獻 者 2. 副 教 授 : 應 在 該 學 術 領 域 內 有 持 續 性 作 品 並 有 具 體 之 貢 獻 者 3. 助 理 教 授 : 應 有 相 當 於 博 士 水 準 之 創 作 作 品 4. 講 師 : 應 有 相 當 於 藝 術 碩 士 水 準 之 作 品 附 註 : 1. 七 年 內 及 前 一 等 級 至 本 次 申 請 等 級 間 之 具 體 成 果 包 含 代 表 作 品 ( 五 年 內 及 前 一 等 級 ); 送 審 人 曾 於 前 述 期 限 內 懷 孕 或 生 產 者, 得 申 請 延 長 代 表 作 品 及 參 考 成 果 年 限 各 二 年 2. 本 校 為 教 育 部 授 權 自 審 學 校, 已 毋 須 報 部 複 審, 其 審 查 意 見 與 結 果 將 作 為 學 校 評 審 送 審 人 研 究 成 果 之 最 終 依 據 351

352 ( 附 表 四 ) - 7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意 見 表 表 格 乙 :( 藝 術 作 品 ) 設 計 類 : 環 境 空 間 設 計 產 品 設 計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多 媒 體 設 計 時 尚 設 計 著 作 編 號 代 表 作 品 名 稱 姓 名 送 審 等 級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講 師 審 查 意 見 :( 審 查 意 見 請 分 別 就 代 表 作 品 及 參 考 作 品 具 體 審 查 及 撰 寫 審 查 意 見, 並 請 勾 選 優 缺 點 欄 位 及 總 評 欄 前 述 意 見 得 以 條 列 方 式 敘 述, 建 議 另 以 A4 紙 電 腦 打 字, 至 少 300 字 以 上 本 案 審 定 結 果 如 為 不 通 過, 審 查 意 見 得 提 供 送 審 人 作 為 行 政 處 分 之 依 據, 併 予 敘 明 ) 優 點 缺 點 作 品 富 於 文 化 社 會 性 機 能 性 佳 創 作 技 術 良 好 具 有 新 的 研 究 創 作 見 解 具 藝 術 價 值 產 業 應 用 性 強 獲 有 專 利 權 其 他 : 作 品 缺 少 文 化 社 會 性 機 能 性 不 佳 作 品 技 法 內 容 表 現 較 次 創 作 見 解 欠 明 藝 術 價 值 不 高 產 業 應 用 性 不 佳 涉 及 抄 襲 或 其 他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情 事 ( 請 於 審 查 意 見 欄 指 出 具 體 事 實 ) 其 他 : 總 評 一 本 案 及 格 底 線 分 數 為 分 本 人 評 定 本 案 為 及 格 不 及 格 二 本 案 如 經 勾 選 缺 點 欄 位 之 涉 及 抄 襲 或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情 事 者, 依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第 37 條 規 定, 應 評 為 不 及 格 成 績 352

353 ( 附 表 五 ) 義 守 大 學 體 育 類 教 師 以 體 育 成 就 證 明 送 審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基 準 範 圍 相 關 規 定 體 育 類 科 教 師 本 人 或 受 其 指 導 之 運 動 員 參 一 以 體 育 成 就 證 明 送 審 者, 應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 加 重 要 國 際 運 動 賽 會, 獲 有 名 次 者, 該 教 ( 一 ) 應 檢 附 成 就 證 明 一 式 五 份, 且 證 明 師 得 以 成 就 證 明 送 審 所 載 該 運 動 員 獲 有 國 際 運 動 賽 會 名 前 項 所 稱 重 要 國 際 運 動 賽 會 成 就 證 明 採 次 發 生 時 間, 應 符 合 第 十 一 條 第 一 計 基 準 由 本 部 訂 定 並 公 告 之 項 第 二 款 送 審 時 間 規 定 前 項 所 稱 成 就 證 明, 即 運 動 成 就 證 明, 係 ( 二 ) 以 體 育 成 就 證 明 送 審 者, 應 附 競 賽 指 由 運 動 賽 會 主 辦 單 位 出 具 之 名 次 證 明 實 務 報 告 一 式 三 份, 其 內 容 應 符 合 第 二 點 規 定 ; 二 種 以 上 成 就 證 明 送 審, 應 自 行 擇 定 代 表 成 就 及 參 考 成 就, 其 屬 一 系 列 相 關 成 就 者, 得 自 行 合 併 為 代 表 成 就, 代 表 成 就 以 外 之 其 他 相 關 成 就 或 著 作, 得 作 為 參 考 成 就 ( 三 ) 如 以 受 其 指 導 之 運 動 員 成 就 證 明 送 審 者, 應 併 檢 附 賽 會 主 辦 單 位 出 具 之 教 練 證 明 ( 四 ) 送 審 之 成 就 證 明 如 曾 獲 得 其 他 獎 勵, 得 一 併 送 相 關 證 明 參 考 ( 五 ) 代 表 成 就 係 二 人 以 上 共 同 完 成 者, 僅 得 由 其 中 一 人 送 審 ; 送 審 人 以 外 他 人 須 放 棄 以 該 成 就 證 明 作 為 代 表 成 就 送 審 之 權 利, 送 審 人 應 附 書 面 說 明 本 人 參 與 之 部 分, 並 由 其 他 共 同 完 成 者 簽 章 證 明 並 放 棄 作 為 代 表 成 就 送 審 之 權 利 ( 六 ) 以 成 就 證 明 送 審 前 一 等 級 教 師 資 格, 送 審 時 應 檢 附 該 等 級 教 師 資 格 之 全 部 送 審 資 料 ( 七 ) 送 審 該 等 級 教 師 資 格 未 通 過, 惟 成 就 證 明 符 合 第 一 點 各 款 規 定 者, 得 以 相 同 之 成 就 證 明 輔 以 修 正 達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之 競 賽 實 務 報 告 及 前 次 不 通 過 之 競 賽 實 務 報 告 一 式 三 份 重 新 送 審 353

354 二 所 稱 競 賽 實 務 報 告, 指 本 人 或 指 導 他 人 運 動 訓 練 之 理 論 及 實 務 研 究 成 果 報 告, 其 內 容 應 包 括 下 列 主 要 項 目 及 相 關 討 論, 送 審 如 通 過, 送 審 人 應 將 報 告 公 開 出 版 : ( 一 ) 個 案 描 述 ( 二 ) 學 理 基 礎 ( 三 ) 本 人 訓 練 ( 含 參 賽 ) 計 畫 或 受 其 指 導 之 運 動 員 訓 練 ( 含 參 賽 ) 計 畫 ( 四 ) 本 人 訓 練 ( 含 參 賽 ) 過 程 與 成 果 或 受 其 指 導 之 運 動 員 訓 練 ( 含 參 賽 ) 過 程 與 成 果 354

355 ( 附 表 五 ) - 1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意 見 表 表 格 甲 :( 體 育 成 就 ) 個 人 成 就 教 師 指 導 成 就 著 作 編 號 代 表 著 作 名 稱 姓 名 送 審 等 級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講 師 本 案 及 格 分 數 為 分 項 目 ( 五 年 內 及 前 一 等 級 至 本 次 申 請 等 級 間 之 代 表 成 就 ) 代 表 成 就 證 明 代 表 成 就 競 賽 實 務 報 告 教 師 本 人 競 賽 成 內 容 包 括 : 就 : ( 一 ) 個 案 描 述 參 加 運 動 賽 會 競 ( 二 ) 學 理 基 礎 賽 成 就 ( 三 ) 本 人 訓 練 ( 含 參 賽 ) 計 畫 教 師 指 導 運 動 員 或 指 導 他 人 訓 練 ( 含 參 競 賽 成 就 : 賽 ) 計 畫 指 導 選 手 成 就 ( 四 ) 本 人 訓 練 過 程 與 成 果 ( 含 參 賽 ) 或 指 導 他 人 訓 練 ( 含 參 賽 ) 過 程 與 成 果 七 年 內 及 前 一 等 級 至 本 次 申 請 等 級 間 其 他 的 自 我 運 動 表 現 其 他 指 導 成 就 或 學 術 著 作 等 之 具 體 成 果 ( 含 階 段 教 練 指 導 成 就 ) 教 授 25% 45% 30% 總 分 副 教 授 30% 40% 30% 助 理 教 授 35% 35% 30% 講 師 40% 30% 30% 得 分 審 查 人 簽 章 審 畢 日 期 審 查 評 定 基 準 : 1. 教 授 : 應 在 該 運 動 領 域 內, 參 加 或 擔 任 教 練 指 導 訓 練 他 人 參 加 重 要 國 際 運 動 賽 會, 有 獨 特 及 持 續 性 成 就 及 競 賽 實 務 報 告 ( 或 著 作 ), 並 有 具 體 特 優 成 果 者 2. 副 教 授 : 應 在 該 運 動 領 域 內, 參 加 或 擔 任 教 練 指 導 訓 練 他 人 參 加 重 要 國 際 運 動 賽 會, 有 持 續 性 成 就 及 競 賽 實 務 報 告 ( 或 著 作 ), 並 有 優 良 成 果 者 3. 助 理 教 授 : 應 在 該 運 動 領 域 內, 參 加 或 擔 任 教 練 指 導 訓 練 他 人 參 加 重 要 國 際 運 動 賽 會, 有 良 好 成 果, 並 有 相 當 於 博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競 賽 實 務 報 告 及 有 獨 立 研 究 之 能 力 者 4. 講 師 : 應 在 該 運 動 領 域 內, 參 加 或 擔 任 教 練 指 導 訓 練 他 人 參 加 重 要 國 際 運 動 賽 會, 有 成 績, 並 有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競 賽 實 務 報 告 者 附 註 : 1. 代 表 成 就 應 為 送 審 人 取 得 前 一 等 級 教 師 資 格 後 及 送 審 前 五 年 內 之 成 就 ; 參 考 成 就 應 為 送 審 人 取 得 前 一 等 級 教 師 資 格 後 及 送 審 前 七 年 內 之 成 就 ; 送 審 人 曾 於 前 述 期 限 內 懷 孕 或 生 產 者, 得 申 請 延 長 代 表 成 就 及 參 考 成 就 年 限 各 二 年 2. 本 校 為 教 育 部 授 權 自 審 學 校, 已 毋 須 報 部 複 審, 其 審 查 意 見 與 結 果 將 作 為 學 校 評 審 送 審 人 研 究 成 果 之 最 終 依 據 日 年 月 355

356 ( 附 表 五 ) - 1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意 見 表 表 格 乙 :( 體 育 成 就 ) 個 人 成 就 教 師 指 導 成 就 送 審 著 作 編 號 姓 名 等 級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講 師 代 表 著 作 名 稱 審 查 意 見 :( 審 查 意 見 請 分 別 就 代 表 成 就 及 參 考 成 就 具 體 審 查 及 撰 寫 審 查 意 見, 並 請 勾 選 優 缺 點 欄 位 及 總 評 欄 前 述 意 見 得 以 條 列 方 式 敘 述, 建 議 另 以 A4 紙 電 腦 打 字, 至 少 300 字 以 上 本 案 審 定 結 果 如 為 不 通 過, 審 查 意 見 得 提 供 送 審 人 作 為 行 政 處 分 之 依 據, 併 予 敘 明 ) 優 點 缺 點 具 有 創 新 與 突 破 之 處 具 有 實 用 價 值 競 賽 實 務 報 告 內 容 形 式 完 整 運 動 表 現 / 指 導 能 力 良 好 適 用 訓 練 或 指 導 實 務 七 年 內 ( 含 代 表 成 就 五 年 內 ) 研 究 成 果 優 良 質 量 皆 佳 其 他 : 總 無 創 新 與 突 破 之 處 實 用 價 值 不 高 競 賽 實 務 報 告 內 容 形 式 不 完 整 運 動 表 現 / 指 導 能 力 不 佳 不 適 用 訓 練 或 指 導 實 務 七 年 內 ( 含 代 表 成 就 五 年 內 ) 研 究 成 績 差 涉 及 抄 襲 或 其 他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情 事 ( 請 於 審 查 意 見 欄 指 出 具 體 事 實 ) 其 他 : 一 本 案 及 格 底 線 分 數 為 分 本 人 評 定 本 案 為 及 格 不 及 格 二 本 案 如 經 勾 選 缺 點 欄 位 之 涉 及 抄 襲 或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情 事 者, 依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第 37 條 規 定, 應 評 為 不 及 格 成 績 評 356

357 附 表 六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各 職 級 研 究 教 學 與 服 務 權 重 比 例 升 等 職 級 類 別 研 究 ( 含 專 門 著 作 教 學 成 果 報 告 書 技 術 報 告 體 育 成 就 證 明 作 品 或 藝 術 成 就 證 明 ) 教 學 服 務 副 教 授 升 教 授 60% 25% 15% 助 理 教 授 升 副 教 授 60% 25% 15% 講 師 升 助 理 教 授 50% 35% 15% 357

358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辦 法 第 十 九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十 九 條 院 級 與 校 級 教 評 會 辦 理 以 專 門 著 作 教 學 成 果 報 告 書 技 術 報 告 體 育 成 就 證 明 送 審 者, 一 次 送 三 位 學 者 專 家 審 查 ; 以 作 品 藝 術 成 就 證 明 送 審 者, 一 次 送 四 位 學 者 專 家 審 查 審 查 人 不 得 低 階 高 審 前 項 院 ( 中 心 複 審 ) 級 外 審 之 學 者 專 家 名 單, 由 院 長 ( 中 心 主 任 ) 及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推 薦 相 關 領 域 教 授, 遴 選 三 倍 外 審 委 員 人 選, 送 請 校 長 排 序, 並 依 序 送 外 審 委 員 審 查 ; 校 級 外 審 之 學 者 專 家 名 單, 由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主 席 教 務 長 研 發 長 院 長 或 教 評 委 員 推 薦 相 關 領 域 教 授, 遴 選 三 倍 外 審 委 第 十 九 條 院 級 與 校 級 教 評 會 辦 理 以 專 門 著 作 教 學 成 果 報 告 書 技 術 報 告 體 育 成 就 證 明 送 審 者, 一 次 送 三 位 學 者 專 家 審 查 ; 以 作 品 藝 術 成 就 證 明 送 審 者, 一 次 送 四 位 學 者 專 家 審 查 審 查 人 不 得 低 階 高 審 前 項 複 審 之 外 審 學 者 專 家 名 單, 由 院 長 徵 詢 相 關 領 域 教 授 後, 遴 選 加 倍 人 選 為 原 則 送 校 長 圈 選 ; 決 審 之 外 審 學 者 專 家 名 單, 由 校 教 評 會 主 席 徵 詢 院 長 及 相 關 領 域 教 授 後, 遴 選 加 倍 人 選 為 原 則 送 校 長 圈 選 1. 依 教 育 部 台 教 高 ( 五 ) 字 第 A 號 函 略 以, 有 關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查 之 外 審 委 員 選 任 程 序, 應 由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或 推 薦 教 評 委 員 選 任, 且 不 宜 由 1 人 選 任, 並 兼 顧 專 業 公 正 及 保 密 原 則 2. 依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修 訂 院 ( 中 心 複 審 ) 級 及 校 級 外 審 委 員 名 單 之 產 生 程 序 及 規 定 358

359 員 人 選, 送 請 校 長 排 序, 並 依 序 送 外 審 委 員 審 查 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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