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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哄 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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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7 月 ) 目 錄 專 載 淡 江 大 學 董 事 會 第 10 屆 第 5 次 全 體 董 事 會 議 校 務 報 告 1 會 議 淡 江 大 學 董 事 會 第 10 屆 第 5 次 全 體 董 事 會 議 紀 錄 97 第 111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99 第 61 次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110 文 學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125 理 學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129 工 學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138 管 理 學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146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155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158 教 育 學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160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暨 全 球 化 研 究 與 發 展 學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 第 4 學 季 ) 173 第 4 次 聯 合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社 區 發 展 學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 第 3 學 季 )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 補 登 ) 179 社 區 發 展 學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 第 4 學 季 )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181 成 人 教 育 部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部 務 會 議 紀 錄 182 教 務 處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紀 錄 194 總 務 處 97 學 年 度 總 務 會 議 紀 錄 224 研 究 發 展 處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業 務 會 議 紀 錄 254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委 員 會 97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紀 錄 259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97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紀 錄 268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97 學 年 度 第 3 次 會 議 紀 錄 279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97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紀 錄 285 國 際 化 暨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會 97 學 年 度 第 3 次 會 議 紀 錄 286 兩 岸 學 術 合 作 專 案 小 組 97 學 年 度 第 3 次 會 議 紀 錄 304 淡 江 時 報 委 員 會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會 議 紀 錄 308 文 獻 蘭 陽 心 雪 山 情 310 繽 紛 地 球 村 淡 江 大 學 97 學 年 度 國 際 化 現 況 序 320 放 心 去 飛 吧! 淡 江 人 321 校 聞 322 人 事 ( 全 校 人 事 異 動 表 ) 334 圖 書 (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統 計 報 告 ) 335 資 訊 ( 資 訊 中 心 作 業 統 計 報 告 ) 338 淡 江 大 學 秘 書 室 編 印 網 址 :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5 日
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專 載 淡 江 大 學 董 事 會 第 10 屆 第 5 次 全 體 董 事 會 議 校 務 報 告 報 告 人 張 家 宜 創 辦 人 董 事 長 諸 位 董 事 : 首 先 感 謝 董 事 會 的 領 導 與 擘 劃, 使 得 校 務 順 利 推 動 校 譽 日 榮 謹 就 去 年 11 月 至 今, 提 出 校 內 的 重 大 事 項 與 個 人 對 於 整 體 校 務 的 報 告 : 一 校 務 方 面 : ( 一 ) 本 校 榮 獲 第 19 屆 國 家 品 質 獎 因 此, 今 年 的 畢 業 典 禮 主 題 為 淡 江 最 正 品 質 保 證 在 此, 特 別 感 謝 張 創 辦 人 頒 發 5 萬 元 獎 金 慰 勞 國 品 獎 工 作 小 組 團 隊, 另 頒 給 八 大 構 面 報 告 人 及 五 個 複 審 單 位 負 責 人 每 人 一 個 紅 包 ( 二 ) 本 校 工 學 院 8 個 系 所 全 數 通 過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 三 ) 本 校 各 學 院 45 個 系 所 ( 工 學 院 與 化 學 系 除 外 ) 於 今 年 四 月 間 完 成 系 所 評 鑑 ( 四 ) 本 校 於 去 年 11 月 成 為 全 球 第 一 所 通 過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HO) 國 際 安 全 學 校 認 證 的 大 學 ( 五 ) 今 年 1 月 國 際 知 名 網 路 計 量 研 究 機 構 Webometrics 公 布 世 界 大 學 網 路 排 名 (Ranking Web of World Universi-ties), 本 校 位 居 第 491 名, 亞 洲 排 名 第 50 名 全 國 第 10 名, 蟬 聯 台 灣 私 校 第 一, 為 全 國 唯 一 進 入 世 界 前 500 大 的 私 校 ( 六 ) 本 校 執 行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獲 得 教 育 部 高 度 肯 定, 囊 括 行 政 督 導 教 育 推 廣 及 輔 導 評 鑑 校 園 影 印 管 理 及 校 園 網 路 管 理 3 類 獎 項, 是 唯 一 一 所 同 時 獲 得 3 個 獎 項 的 績 優 學 校 ( 七 ) 本 校 於 今 年 1 月 通 過 ISO 資 訊 服 務 認 證, 成 為 全 球 唯 一 取 得 該 認 證 的 學 校 機 構 而 圖 書 館 與 教 務 處 亦 於 6 月 進 行 ISO 9001 認 證 ( 八 ) 本 校 與 台 大 政 大 等 7 所 學 校 聯 合 和 歐 盟 簽 約, 正 式 通 過 成 立 臺 灣 歐 洲 聯 盟 中 心, 本 校 是 國 內 唯 一 有 歐 盟 資 訊 中 心 的 專 門 研 究 學 校 ( 九 ) Cheers 雜 誌 公 布 2009 企 業 最 愛 校 系 排 行 調 查, 本 校 第 12 度 蟬 聯 榮 獲 私 校 第 1 名, 再 次 印 證 了 企 業 期 待 的 人 才 在 淡 江 而 遠 見 雜 誌 與 104 人 力 銀 行 合 作 2009 企 業 最 愛 大 學 院 校 評 鑑 調 查, 本 校 連 續 3 年 蟬 聯 私 校 第 一, 並 為 畢 業 生 素 質 提 升 最 多 項 目 之 全 國 冠 軍, 而 進 入 職 場 後 畢 業 生 自 我 能 力 提 升 最 多 校 友 最 愛 提 拔 學 弟 妹 二 項 排 名 全 國 第 3, 僅 次 於 台 大 成 大 ( 十 ) 教 育 部 97 年 度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本 校 獲 得 1 億 2300 萬 餘 元 ( 十 一 ) 海 事 博 物 館 黑 天 鵝 展 示 廳 於 今 年 二 月 啟 用, 佔 地 約 一 百 多 坪 的 場 地 共 有 三 個 展 示 空 間, 提 供 學 生 創 意 展 現 的 藝 術 空 間 ( 十 二 ) 本 校 與 匈 牙 利 科 維 努 思 大 學 (Corvinus University of Budapest) 於 6 月 8 日 在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簽 訂 兩 校 學 術 合 作 交 流 協 議 書, 目 前, 本 校 計 有 104 所 姐 妹 校 ( 十 三 ) 本 校 97 學 年 度 應 屆 畢 業 生 計 有 : 大 學 部 5111 名 進 學 班 805 名 碩 士 班 383 名 碩 專 班 811 名 博 士 班 66 名, 總 計 7176 名 其 中 包 含 : 蘭 陽 校 園 123 名 學 士 ( 十 四 )98 學 年 度 重 點 工 作 有 五 :( 一 ) 加 強 大 一 新 生 輔 導 ( 二 ) 提 升 學 生 讀 書 風 氣 ( 三 ) 提 升 教 師 教 學 與 研 究 品 質 ( 四 ) 落 實 具 體 輔 導 畢 業 生 就 業 ( 五 ) 籌 畫 本 校 六 十 週 年 校 慶 各 項 活 動 二 教 學 與 研 究 方 面 : 1
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2 ( 一 ) 本 學 年 度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獎 勵 通 過 名 單 顯 示, 以 A&HCI SSCI SCI EI TSSCI 收 錄 之 期 刊 論 文 提 出 申 請 者 計 有 172 位 教 師 329 篇 通 過 審 議, 獎 助 經 費 高 達 1,928 萬 元 ( 二 ) 本 校 技 術 暨 營 運 發 展 中 心 與 大 陸 廣 州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學 院 於 去 年 11 月 成 立 工 程 結 構 災 害 與 控 制 聯 合 研 究 中 心, 未 來 將 安 排 研 究 人 員 互 訪 召 開 學 術 會 議 教 師 與 學 生 交 流 及 共 同 承 接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 三 ) 電 機 系 教 授 李 慶 烈 指 導 電 機 碩 三 溫 俊 峰 碩 二 凌 雅 寬, 在 日 本 舉 行 的 2008 電 路 / 系 統 電 腦 及 通 訊 技 術 國 際 會 議 中, 榮 獲 優 良 論 文 發 表 獎, 係 唯 一 來 自 台 灣 者 ( 四 ) 化 學 工 程 與 材 料 工 程 學 系 陳 錫 仁 教 授 的 指 導 碩 一 林 承 澤, 於 台 灣 化 學 工 程 學 會 年 度 程 序 設 計 競 賽 中, 打 敗 台 大 台 科 大 等 7 所 大 專 院 校, 勇 奪 全 國 冠 軍, 獲 得 獎 金 5 萬 元 及 一 面 獎 牌 ( 五 ) 資 訊 系 副 教 授 石 貴 平 指 導 博 三 李 俊 志 已 畢 業 之 碩 士 生 鄭 建 華 及 資 訊 四 林 伸 融, 以 On Protecting a Vulnerable Area in Mobile Senor Networks, 獲 得 TANET2008( 台 灣 網 際 網 路 研 討 會 ) 無 線 網 路 與 行 動 通 訊 類 的 大 會 最 佳 論 文 獎 該 篇 論 文 自 大 會 的 349 篇 論 文 中 脫 穎 而 出, 與 台 大 交 大 等 大 學 同 列 19 篇 入 選 者 之 一, 也 被 推 薦 到 網 際 網 路 學 刊 (JIT), 並 收 錄 在 SCIE 資 料 庫 中 ( 六 ) 資 圖 系 副 教 授 宋 雪 芳 及 數 學 四 陳 筱 蓉 長 期 深 耕 服 務, 分 別 榮 獲 教 育 部 97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績 優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教 師 及 學 生 獎 ( 七 ) 資 訊 系 教 授 張 志 勇 與 系 上 副 教 授 石 貴 平 台 北 藝 術 大 學 教 授 許 素 珠 組 成 跨 校 研 發 團 隊, 以 無 線 感 測 器 網 路 在 人 文 科 技 休 閒 創 意 空 間 之 應 用 與 研 究, 獲 得 國 科 會 無 線 感 測 器 網 路 技 術 創 新 整 合 應 用 研 究 計 畫 的 三 年 補 助, 總 金 額 約 一 千 萬 及 外 語 學 院 院 長 宋 美 璍 等 與 圖 書 館 館 長 黃 鴻 珠 以 歐 洲 城 市 文 化 與 思 考 為 主 題, 獲 得 國 科 會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圖 書 設 備 計 畫 案 補 助, 獲 得 440 餘 萬 元 的 補 助 ( 八 ) 機 電 系 博 五 蔡 孟 昌 物 理 系 博 四 陳 政 龍 獲 得 國 科 會 千 里 馬 計 畫 公 費 補 助 共 110 萬, 及 出 國 進 修 一 年 的 機 會 在 今 年 通 過 申 請 的 178 位 中, 只 有 10 位 是 私 校 生, 本 校 占 2 名 ( 九 ) 文 學 院 97 年 度 重 要 特 色 領 域 人 才 培 育 改 進 計 畫 獲 得 教 育 部 小 卓 越 計 畫, 補 助 每 年 1200 萬 元, 為 期 三 年, 由 校 長 張 家 宜 擔 任 計 畫 主 持 人 ( 十 ) 運 輸 管 理 學 系 受 交 通 部 台 灣 區 國 道 高 速 公 路 委 託 研 究 案 執 行 高 速 公 路 案 里 程 電 子 收 費 通 行 費 率 之 研 究, 為 期 18 個 月, 總 經 費 高 達 885 萬 ( 十 一 ) 航 太 系 副 教 授 馬 德 明 指 導 碩 三 陳 沛 仲 航 太 系 系 友 林 源 鐘 等 人 參 加 2009 台 灣 無 人 飛 機 設 計 競 賽, 獲 視 距 外 飛 行 組 亞 軍 ( 十 二 ) 保 險 系 副 教 授 汪 琪 玲 日 前 前 往 美 國 Austin, 參 加 由 國 際 知 名 組 織 Risk Theory Society( 簡 稱 RTS) 主 辦 的 Rick Theory Seminar( 風 險 理 論 研 討 會 ) 發 表 與 台 大 財 金 系 教 授 曾 郁 仁 合 著 的 論 文 Can Purchasing Records Predict Risk?, 並 成 為 入 會 門 檻 甚 高 的 RTS 會 員 之 一 ( 十 三 ) 本 校 共 獲 得 教 育 部 補 助 2 億 2 千 9 百 餘 萬 元 經 費 667 名 實 習 機 會, 為 全 國 各 大 專 院 校 中 名 額 最 多 的 學 校 學 生 每 月 實 習 薪 資 約 新 台 幣 2 萬 2 千 元, 額 外 享 勞 健 保 及 勞 退 輔 助 金 約 4190 元 在 未 來 的 一 年 內, 家 宜 仍 將 依 循 國 際 化 資 訊 化 與 未 來 化 的 辦 學 理 念, 肩 負 起 三 環 五 育 的 教 育 使 命, 在 淡 江 的 品 質 屋 裡, 帶 領 全 校 教 職 員 師 生 在 既 有 成 就 的 基 礎 上, 共 同 努 力 開 拓 創 新 的 環 境 與 發 展 方 向, 期 能 締 造 多 元 一 體 一 體 多 元 的 共 好 校 園, 發 揚 具 有 心 靈 卓 越 的 文 化 精 髓, 以 達 成 校 務 卓 越 永 續 經 營, 提 升 競 爭 優 勢, 繼 而 開 展 淡 江 第 五 波 的 曲 線 願 景 有 關 詳 細 校 務 報 告 資 料 陳 述 於 後, 敬 請 指 正
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壹 教 學 一 系 所 班 級 數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全 校 系 所 班 級 數 : 大 學 日 間 部 40 系 (44 系 組 )319 班 ( 含 蘭 陽 校 園 5 系 14 班 ) 進 學 班 14 系 52 班 ( 含 蘭 陽 校 園 3 系 6 班 )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3 系 9 班,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50 系 所 (53 系 所 組 )107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20 系 所 40 班 博 士 班 17 所 33 班, 全 校 總 計 560 班, 詳 如 下 表 : 類 別 系 所 系 所 組 班 級 數 日 間 部 大 學 部 進 學 班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碩 士 班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博 士 班 總 計 二 學 生 人 數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生 人 數 : 大 學 日 間 部 19,451 人 ( 含 蘭 陽 校 園 學 生 754 人 ) 進 學 班 2,741 人 ( 含 蘭 陽 校 園 133 人 )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325 人 碩 士 班 2,497 人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282 人 博 士 班 566 人, 全 校 共 計 26,862 人, 詳 如 下 表 : 類 別 本 國 籍 一 般 生 身 心 障 礙 生 僑 生 外 籍 生 蒙 藏 原 住 民 小 計 日 間 部 17, ,697 蘭 陽 校 園 日 間 部 大 學 部 進 學 班 2, ,608 蘭 陽 校 園 進 學 班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碩 士 班 2, ,497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 ,282 博 士 班 總 計 25, ,862 三 師 資 ( 至 98 年 4 月 底 止 ) ( 一 ) 專 任 教 師 767 人 ( 計 : 教 授 223 人 副 教 授 297 人 助 理 教 授 205 人 講 師 41 人 ) ( 二 ) 兼 任 教 師 728 人 四 自 審 教 師 資 格 ( 至 98 年 4 月 底 止 ) ( 一 ) 學 歷 送 審 :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37 人 專 任 講 師 1 人 兼 任 助 理 教 授 6 人 兼 任 講 師 12 人 ( 二 ) 著 作 送 審 : 申 請 升 等 專 任 教 授 6 人 專 任 副 教 授 8 人 專 任 助 理 研 究 員 1 人 ( 至 申 請 之 教 師 ); 通 過 升 等 專 任 教 授 1 人 專 任 副 教 授 4 人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0 人 (97 第 4 次 校 教 評 會 通 過 升 等 之 教 師 ) 3
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貳 研 究 一 教 師 接 受 研 究 獎 助 (97 學 年 度 ) ( 一 ) 校 內 研 究 獎 勵 類 別 第 1 類 第 2 類 申 請 人 數 通 過 篇 數 申 請 人 數 通 過 篇 數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全 球 化 研 究 與 發 展 學 院 社 發 學 院 體 育 室 小 計 ( 二 ) 學 術 及 教 學 著 作 獎 助 項 目 學 術 期 刊 教 學 學 術 期 刊 論 文 發 表 學 術 性 專 書 論 文 著 作 印 刷 費 申 請 人 數 申 請 件 數 通 過 審 議 中 撤 回 不 予 審 議 不 通 過 二 教 師 發 表 期 刊 論 文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6 月 18 日 ) 單 位 別 國 內 篇 數 國 外 篇 數 備 註 ( 篇 數 ) SCI SSCI A&HCI EI TSSCI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全 球 化 研 究 與 發 展 學 院
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體 育 室 小 計 三 教 師 出 版 專 業 著 作 ( 含 專 書 教 科 書 譯 著 技 術 報 告 )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6 月 18 日 ) 單 位 別 種 數 冊 數 文 學 院 9 9 工 學 院 4 4 商 學 院 2 2 管 理 學 院 4 4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1 1 體 育 室 2 2 小 計 四 教 師 研 究 計 畫 案 / 委 託 案 (97 年 8 月 至 98 年 4 月 底 止 ) ( 一 ) 國 科 會 案 : 1.97 學 年 度 計 畫 案 ( 見 附 錄 1) 2. 執 行 中 之 96 學 年 度 計 畫 案 ( 見 附 錄 1) ( 二 ) 一 般 案 : 1.97 學 年 度 計 畫 案 ( 見 附 錄 1) 2. 執 行 中 之 96 學 年 度 計 畫 案 ( 見 附 錄 1) ( 三 ) 學 術 研 究 計 畫 案 統 計 表 (97 學 年 度 ) 單 位 別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系 所 別 國 科 會 案 一 般 案 合 計 件 件 數 總 經 費 總 經 費 件 數 總 經 費 數 總 經 費 總 經 費 佔 院 之 % 佔 校 之 % 資 圖 系 4 2,249, , ,347, % 0.8% 中 文 系 7 3,035, ,035, % 1.0% 大 傳 系 2 1,307, , ,567, % 0.5% 歷 史 系 1 215, , % 0.1% 資 傳 系 % 0.0% 語 獻 所 % 0.0% 小 計 14 6,806, , ,165, % 2.5% 物 理 系 19 20,254, , ,714, % 7.1% 數 學 系 18 10,616, ,616, % 3.7% 化 學 系 20 20,662, , ,960, % 7.2% 生 科 所 5 5,536, ,536, % 1.9% 小 計 62 57,070, , ,828, % 19.9% 工 建 築 系 3 1,416, , ,916, % 0.7% 學 土 木 系 10 5,768, , ,668, % 2.3% 院 水 環 系 6 4,905, ,470, ,375, % 3.6% 5
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單 位 別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系 所 別 國 科 會 案 一 般 案 合 計 件 件 數 總 經 費 總 經 費 件 數 總 經 費 數 總 經 費 總 經 費 佔 院 之 % 佔 校 之 % 機 電 系 18 11,740, , ,428, % 4.3% 電 機 系 21 14,515, ,741, ,256, % 6.3% 化 材 系 12 11,007, ,280, ,287, % 4.2% 航 太 系 5 2,718, , ,548, % 1.2% 資 訊 系 13 8,403, ,464, ,867, % 4.1% 小 計 88 60,473, ,873, ,347, % 26.6% 國 貿 系 2 1,094, , ,166, % 0.4% 財 金 系 9 4,143, ,143, % 1.4% 保 險 系 4 1,933, , ,183, % 0.8% 產 經 系 7 4,800, ,800, % 1.7% 經 濟 系 5 4,010, ,010, % 1.4% 小 計 27 15,980, , ,302, % 5.6% 會 計 系 5 1,939, ,939, % 0.7% 統 計 系 9 3,499, ,499, % 1.2% 企 管 系 7 3,122, ,122, % 1.1% 資 管 系 5 2,358, , ,818, % 1.0% 運 管 系 6 3,500, ,820, ,320, % 4.9% 公 行 系 6 2,354, , ,450, % 0.8% 決 策 系 6 3,243, , ,420, % 1.2% 小 計 44 20,015, ,553, ,568, % 10.9% 英 文 系 10 9,899, ,899, % 3.4% 西 語 系 3 1,099, ,099, % 0.4% 法 文 系 1 520, , % 0.2% 德 文 系 % 0.0% 日 文 系 5 814, , % 0.3% 俄 文 系 , % 0.2% 小 計 20 12,841, ,841, % 4.4% 歐 研 所 % 0.0% 美 研 所 % 0.0% 戰 略 所 1 409, , % 0.1% 日 研 所 % 0.0% 拉 研 所 % 0.0% 俄 研 所 % 0.0% 大 陸 所 % 0.0% 東 南 亞 所 1 597, , % 0.2% 小 計 1 409, , ,006, % 0.3% 6
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單 位 別 教 育 學 院 創 發 院 系 所 別 國 科 會 案 一 般 案 合 計 件 件 數 總 經 費 總 經 費 件 數 總 經 費 數 總 經 費 總 經 費 佔 院 之 % 佔 校 之 % 教 科 系 7 4,516, ,516, % 1.6% 教 政 所 2 1,443, ,443, % 0.5% 教 心 所 1 662, , % 0.2% 未 來 所 1 253, , % 0.1% 師 培 中 心 % 0.0% 課 程 所 5 2,847, ,847, % 1.0% 通 核 中 心 3 1,408, ,408, % 0.5% 小 計 19 11,129, ,129, % 3.8% 資 軟 系 % 0.0% 資 通 系 % 0.0% 旅 遊 系 % 0.0% 小 計 % 0.0% 全 政 經 系 % 0.0% 發 語 言 系 2 959, , % 0.3% 院 小 計 2 959, , % 0.3% 社 發 院 研 究 發 展 處 休 閒 系 % 0.0% 服 務 系 % 0.0% 景 觀 系 % 0.0% 小 計 % 0.0% 創 育 中 心 4 4,800, ,800, % 1.7% 盲 資 中 心 5 13,580, ,580, % 4.7% 資 應 中 心 % 0.0% 漢 學 中 心 % 0.0% 西 藏 中 心 % 0.0% 生 科 中 心 % 0.0% 水 研 中 心 9 30,710, ,710, % 10.6% 風 工 程 中 心 41 23,628, ,628, % 8.1% 能 光 中 心 2 900, , % 0.3% 數 位 中 心 1 541, , % 0.2% 產 金 中 心 % 0.0% 兩 岸 金 融 中 心 1 480, , % 0.0% 統 調 中 心 % 0.0% 全 球 化 中 心 % 0.0% 歐 盟 中 心 % 0.0% 技 發 中 心 % 0.0% 小 計 ,639, ,639, % 25.7% 7
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單 位 別 系 所 別 國 科 會 案 一 般 案 合 計 件 件 數 總 經 費 總 經 費 件 數 總 經 費 數 總 經 費 總 經 費 佔 院 之 % 佔 校 之 % 合 計 ,684, ,101, ,786, % 註 1. 資 料 統 計 截 止 日 期 :98 年 5 月 8 日 註 2: 國 科 會 案 件 數 已 扣 除 教 師 離 職 轉 出 之 件 數 五 專 利 申 請 及 技 術 移 轉 (97 年 8 月 至 98 年 4 月 底 止 ) ( 一 ) 專 利 申 請 1. 已 取 得 系 所 別 姓 名 專 利 名 稱 專 利 期 間 專 利 證 號 認 證 國 別 機 電 系 楊 勝 明 具 有 軸 流 泵 功 能 之 ~ 發 明 I 中 華 民 國 開 關 式 磁 阻 馬 達 2. 申 請 中 系 所 別 作 者 專 利 名 稱 申 請 國 別 申 請 時 間 機 電 系 楊 龍 杰 相 容 於 傳 統 細 胞 培 養 箱 之 新 穎 光 學 監 視 中 華 民 國 系 統 化 學 系 李 世 元 一 種 簡 易 高 效 率 單 步 驟 量 產 製 備 有 機 硼 中 華 民 國 化 合 物 的 合 成 方 法 機 電 系 楊 龍 杰 仿 生 八 字 形 拍 翼 之 微 型 飛 行 器 日 本 機 電 系 楊 龍 杰 相 容 於 傳 統 細 胞 培 養 箱 之 新 穎 光 學 監 視 美 國 系 統 ( 二 ) 技 術 移 轉 ( 含 先 期 技 術 移 轉 ) 96 學 年 度 系 所 別 姓 名 技 術 名 稱 技 術 移 轉 對 象 金 額 年 限 備 註 機 電 系 康 尚 文 千 永 陞 工 業 有 82,844 3 年 先 期 技 術 移 轉 新 型 空 心 銅 珠 燒 結 熱 沉 研 製 限 公 司 經 營 決 林 長 青 亞 美 地 科 技 股 75,000 3 年 先 期 技 術 移 轉 策 學 系 互 動 式 商 品 廣 告 機 研 究 開 發 份 有 限 公 司 文 錙 藝 張 炳 煌 E 筆 書 寫 系 統 皇 翔 一 筆 通 股 300,000 3 年 術 中 心 份 有 限 公 司 文 錙 藝 張 炳 煌 E 筆 書 寫 系 統 皇 翔 一 筆 通 股 23,705 3 年 衍 生 利 益 金 術 中 心 份 有 限 公 司 化 學 系 吳 嘉 麗 化 學 食 品 與 社 會 中 國 化 學 會 1, 年 衍 生 利 益 金 六 教 師 短 期 講 學 / 研 究 系 所 別 姓 名 起 迄 時 間 國 別 / 地 點 / 紀 要 類 別 ( ) 經 費 來 源 講 學 研 究 會 計 系 林 谷 峻 美 國 /University of Michigan V 淡 江 大 學 國 科 會 一 般 人 員 個 日 本 / 岡 山 大 學 / 國 科 會 一 般 人 員 個 日 文 系 江 雯 薰 V 人 專 題 研 人 專 題 研 究 計 劃 究 計 畫 補 助 金 美 研 所 戴 萬 欽 捷 克 / 查 理 斯 大 學 V 蔣 經 國 國 8
1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系 所 別 姓 名 起 迄 時 間 國 別 / 地 點 / 紀 要 旅 遊 系 阮 聘 茹 Taiwan/ 僑 光 技 術 學 院 旅 遊 系 阮 聘 茹 Taiwan/ 淡 江 大 學 蘭 陽 校 園 /Fidelio 飯 店 前 台 系 統 大 傳 系 朱 孝 龍 台 灣 /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 媒 體 素 養 Taiwan/ 先 啟 資 訊 系 統 股 份 有 限 公 旅 遊 系 阮 聘 茹 司 / 學 習 如 何 使 用 航 空 票 務 訂 位 系 統 Taiwan/ 先 啟 資 訊 系 統 股 份 有 限 公 旅 遊 系 阮 聘 茹 司 / 學 習 中 級 進 階 的 航 空 票 務 訂 位 系 統 日 文 系 江 雯 薰 日 本 / 岡 山 大 學 / 國 科 會 新 進 人 員 個 人 專 題 研 究 計 画 類 別 ( ) 經 費 來 源 講 學 研 究 際 漢 學 中 心 V V V V V V 教 育 部 補 助 高 中 以 下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自 費 國 科 會 新 進 人 員 個 人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補 助 金 體 育 教 中 華 民 國 / 台 北 北 投 社 區 大 學 / 楊 式 陳 怡 穎 學 組 太 極 拳 V 自 費 體 育 教 中 華 民 國 / 台 北 市 北 投 社 區 大 學 / 楊 陳 怡 穎 學 組 式 太 極 劍 V 自 費 體 育 教 中 華 民 國 / 台 北 北 投 社 區 大 學 / 楊 式 陳 怡 穎 學 組 太 極 拳 V 自 費 七 師 生 出 席 學 術 性 會 議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6 月 18 日 ) ( 一 ) 教 師 國 際 兩 岸 國 內 校 內 單 位 別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1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國 際 兩 岸 國 內 校 內 單 位 別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全 球 化 研 究 與 發 展 學 院 體 育 室 軍 訓 室 小 計 ( 二 ) 學 生 國 際 兩 岸 國 內 校 內 單 位 別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人 次 發 表 論 文 篇 數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小 計 參 學 術 活 動 與 服 務 一 舉 辦 學 術 研 討 會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6 月 18 日 ) 單 位 別 研 討 會 性 質 國 際 會 議 兩 岸 會 議 國 內 會 議 校 內 會 議 小 計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小 計 二 舉 辦 學 術 演 講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6 月 18 日 ) 單 位 別 舉 辦 次 數 演 講 者 來 自 ( 人 次 ) 備 註 10
1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國 外 大 陸 國 內 校 內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體 育 室 小 計 三 教 師 應 邀 學 術 演 講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6 月 18 日 ) 單 位 別 演 講 地 點 國 外 大 陸 ( 含 港 澳 ) 國 內 校 內 小 計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體 育 室 小 計 四 教 師 參 與 學 術 服 務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6 月 18 日 ) 單 位 别 參 與 期 刊 編 輯 及 審 查 人 次 參 與 計 畫 審 查 人 次 參 與 各 項 公 開 考 試 有 關 事 宜 人 次 服 務 學 術 單 位 人 次 * 其 他 服 務 人 次 ** 小 計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單 位 别 參 與 期 刊 編 輯 及 審 查 人 次 參 與 計 畫 審 查 人 次 參 與 各 項 公 開 考 試 有 關 事 宜 人 次 服 務 學 術 單 位 人 次 * 其 他 服 務 人 次 ** 教 育 學 院 全 球 化 研 究 與 發 展 學 院 體 育 室 小 計 * 擔 任 學 會 理 事 長 或 理 事 監 事, 國 科 會 審 議 評 議 委 員 等 ** 學 分 班 非 學 分 班 等 五 資 訊 建 教 工 作 資 訊 中 心 ( 一 ) 完 成 教 育 部 委 託 97 年 度 私 立 學 校 會 計 制 度 電 腦 作 業 系 統 軟 體 維 護,98 年 3 月 結 案 ( 二 ) 完 成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委 託 97 年 度 農 田 水 利 入 口 網 站 營 運 計 畫,98 年 3 月 結 案 ( 三 ) 進 行 宏 碁 公 司 委 託 行 動 新 世 代 應 用 開 發 暨 推 廣 營 運 計 畫 ( 四 ) 進 行 關 貿 網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委 託 RFID 加 值 應 用 旗 艦 示 範 計 畫, 工 作 期 間 97 年 10 月 1 日 至 98 年 7 月 31 日 ( 五 ) 進 行 教 育 部 委 託 98 年 度 私 立 學 校 會 計 制 度 電 腦 作 業 系 統 軟 體 維 護, 共 提 供 25 所 學 校 使 用 及 問 題 諮 詢 服 務, 工 作 期 間 98 年 1 月 1 日 至 98 年 12 月 31 日 ( 六 ) 持 續 進 行 構 思 數 位 策 略 公 司 中 華 民 國 電 腦 稽 核 協 會 等 7 家 廠 商 虛 擬 主 機 使 用 服 務 ( 七 ) 進 行 桃 園 農 田 水 利 會 創 會 90 週 年 線 上 文 物 展 示 建 置 計 畫, 工 作 期 間 98 年 4 月 1 日 至 98 年 10 月 31 日 六 學 分 班 (97 年 10 月 至 98 年 4 月 底 止 ) 班 別 課 程 數 人 次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碩 士 學 分 班 中 國 文 學 學 系 碩 士 學 分 班 6 9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公 共 政 策 碩 士 學 分 班 日 本 研 究 所 碩 士 學 分 班 6 10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學 分 班 8 74 保 險 學 系 保 險 經 營 碩 士 學 分 班 1 1 英 文 學 系 碩 士 學 分 班 3 19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碩 士 學 分 班 國 際 貿 易 學 系 碩 士 學 分 班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碩 士 學 分 班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碩 士 學 分 班 4 20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碩 士 學 分 班 1 2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碩 士 學 分 班 2 50 會 計 學 系 碩 士 學 分 班 7 11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學 分 班 3 3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學 分 班 3 8 電 機 所 碩 士 學 分 班 3 3 管 理 科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學 分 班 7 17 小 計 12
1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班 別 課 程 數 人 次 歷 史 學 系 碩 士 學 分 班 4 4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學 士 學 分 班 2 2 中 國 文 學 系 學 士 學 分 班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學 士 學 分 班 日 文 學 系 學 士 學 分 班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學 士 學 分 班 4 78 保 險 學 系 學 士 學 分 班 1 1 英 文 學 系 學 士 學 分 班 航 空 太 空 工 程 學 系 士 學 分 班 3 3 教 育 學 院 學 士 學 分 班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學 士 學 分 班 2 2 會 計 學 系 學 士 學 分 班 7 7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學 士 學 分 班 1 1 數 學 學 系 學 士 學 分 班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學 士 學 分 班 1 1 七 非 學 分 班 (97 年 10 月 至 98 年 4 月 底 止 ) 班 別 時 數 班 次 人 次 中 華 語 文 研 習 班 14, SPSS 軟 體 實 務 研 習 班 CNN 寒 訓 班 營 造 業 工 地 主 任 訓 練 回 訓 班 營 造 業 工 地 主 任 220 小 時 職 1, 日 文 班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訓 練 班 機 器 人 班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中 南 美 華 文 教 師 回 國 研 習 班 長 青 學 苑 C 課 程 與 商 務 英 語 進 階 C 領 隊 導 遊 人 員 班 第 一 梯 寒 假 澳 洲 新 南 威 爾 斯 團 乙 級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班 甲 級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班 乙 升 甲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班 肆 學 術 交 流 一 與 本 校 締 結 學 術 合 作 關 係 之 學 校 ( 一 ) 海 外 學 校 ( 至 98 年 6 月 5 日 止 共 27 國 103 校 ) 洲 別 國 別 學 校 數 國 別 學 校 數 國 別 學 校 數 小 計 亞 洲 日 本 22 韓 國 6 菲 律 賓 2 馬 來 西 亞 4 印 尼
1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洲 別 國 別 學 校 數 國 別 學 校 數 國 別 學 校 數 小 計 美 洲 美 國 31 加 拿 大 2 智 利 1 哥 斯 大 黎 加 1 墨 西 哥 1 巴 拿 馬 2 38 歐 洲 奧 地 利 1 比 利 時 3 法 國 3 德 國 3 捷 克 2 波 蘭 1 俄 羅 斯 3 西 班 牙 1 瑞 典 1 26 英 國 5 烏 克 蘭 1 羅 馬 尼 亞 1 芬 蘭 1 非 洲 馬 拉 威 1 1 大 洋 洲 澳 大 利 亞 3 紐 西 蘭 1 4 ( 二 ) 大 陸 學 校 :( 至 98 年 6 月 共 22 校, 如 下 列 :) 序 號 校 名 地 點 簽 約 單 位 簽 約 性 質 簽 約 日 期 01 中 國 科 學 院 研 究 生 院 北 京 淡 江 大 學 協 議 書 1992/01/18 02 廈 門 大 學 福 建 淡 江 大 學 協 議 書 1995/04/24 03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陝 西 淡 江 大 學 協 議 書 1996/01/16 04 對 外 經 貿 大 學 北 京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1996/06/24 05 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學 北 京 淡 江 大 學 協 議 書 1997/10/10 06 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學 南 京 淡 江 大 學 協 議 書 1998/07/10 07 西 南 財 經 大 學 四 川 淡 江 大 學 協 議 書 2000/4 08 南 京 大 學 南 京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2001/04/12 09 復 旦 大 學 上 海 淡 江 大 學 * 備 忘 錄 * 學 生 交 流 項 目 協 議 書 2001/04/ /12/18 10 南 開 大 學 天 津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2001/07 11 哈 爾 濱 工 業 大 學 哈 爾 濱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2001/8/22 12 吉 林 大 學 吉 林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2001/8/23 學 生 交 流 項 目 2008/6/04 協 議 書 13 北 京 大 學 北 京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2002/3/30 14 上 海 理 工 大 學 上 海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2002/3/29 15 山 東 財 政 學 院 山 東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2002/3/31 16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北 京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2002/4/1 17 武 漢 大 學 武 漢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2002/5/29 18 武 漢 理 工 大 學 武 漢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2003/11/27 19 浙 江 大 學 浙 江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2009/01/08 20 廣 州 大 學 廣 州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2008/12/17 21 中 南 財 經 政 法 大 學 湖 北 淡 江 大 學 備 忘 錄 2008/12/10 22 山 東 大 學 山 東 淡 江 大 學 協 議 書 學 生 交 換 項 目 2009/04/27 協 議 書 二 國 際 學 生 交 換 ( 一 ) 本 校 學 生 大 三 海 外 研 修 : 14
1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94 學 年 度 95 學 年 度 96 學 年 度 97 學 年 度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學 期 第 1 學 期 第 2 學 期 第 1 學 期 第 2 學 期 第 1 學 期 第 2 學 期 國 家 數 人 數 ( 二 ) 本 校 赴 國 外 之 交 換 生 : 94 學 年 度 95 學 年 度 96 學 年 度 97 學 年 度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學 期 第 1 學 期 第 2 學 期 第 1 學 期 第 2 學 期 第 1 學 期 第 2 學 期 國 家 數 人 數 ( 三 ) 國 外 姊 妹 校 至 本 校 就 讀 之 交 換 生 : 94 學 年 度 95 學 年 度 96 學 年 度 97 學 年 度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學 期 第 1 學 期 第 2 學 期 第 1 學 期 第 2 學 期 第 1 學 期 第 2 學 期 國 家 數 人 數 三 淡 江 講 座 (97 學 年 度 共 補 助 1 次 ) 時 間 申 請 單 位 主 題 講 座 來 賓 97 學 年 度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會 第 2 次 會 議 通 過 ( ) 98/04/06-07 生 命 科 學 研 究 所 1.Familial advanced sleep phase syndrome in human. 2.A mutation for short sleep phenotype in human. 3.Genetic and molecular characterization of episodic neurological disorders. 4.Overexperssion of lamin B1 causes demyelinating phenotype in human 美 國 加 州 大 學 舊 金 山 分 校 神 經 學 系 教 授 Dr.Ying-Hui Fu 四 特 約 講 座 (97 學 年 度 共 補 助 1 次 ) 時 間 申 請 單 位 主 題 講 座 來 賓 97 學 年 度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會 第 2 次 會 議 通 過 ( ) 98/03/ /03/09/12/13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日 本 社 會 文 化 概 說 日 本 姊 妹 校 麗 澤 大 學 堀 內 一 史 教 授 五 著 名 學 者 蒞 校 短 期 研 究 紀 要 活 動 地 點 系 所 別 時 間 國 大 國 淡 水 台 北 主 題 / 主 講 人 外 陸 內 校 園 校 園 網 路 組 織 及 社 會 基 盤 之 社 會 學 的 研 究 / 日 研 所 V V 若 林 直 樹 教 授 六 教 師 赴 校 外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 含 參 訪 教 學 觀 摩 )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6 月 18 日 ) 參 訪 ( 人 次 ) 合 作 交 流 ( 人 次 ) 座 談 ( 人 次 ) 教 學 觀 摩 ( 人 次 ) 其 他 ( 人 次 ) 學 院 別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15
1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參 訪 ( 人 次 ) 合 作 交 流 ( 人 次 ) 座 談 ( 人 次 ) 教 學 觀 摩 ( 人 次 ) 其 他 ( 人 次 ) 學 院 別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全 球 化 研 究 與 發 展 學 院 小 計 七 學 生 赴 校 外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 含 參 訪 教 學 觀 摩 )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6 月 18 日 ) 參 訪 ( 人 次 ) 交 流 ( 人 次 ) 研 習 ( 人 次 ) 教 學 觀 摩 ( 人 次 ) 其 他 ( 人 次 ) 學 院 別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國 外 兩 岸 國 內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小 計 八 國 外 學 者 專 家 來 訪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6 月 18 日 ) 學 院 國 外 人 次 大 陸 人 次 國 內 人 次 小 計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1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學 院 國 外 人 次 大 陸 人 次 國 內 人 次 小 計 學 院 成 人 教 育 部 國 際 交 流 暨 國 際 教 育 處 小 計 伍 出 版 一 研 發 處 出 版 中 心 (97 年 8 月 至 98 年 4 月 底 止 ) ( 一 ) 完 成 學 術 期 刊 印 刷 出 版, 計 有 : 主 編 單 位 刊 名 卷 / 期 出 版 日 期 出 版 中 心 淡 江 人 文 社 會 學 刊 第 36 期 97 年 12 月 第 37 期 98 年 3 月 出 版 中 心 TAMKANG JOURNAL OF SCIENCE AND 第 11 卷 第 4 期 97 年 12 月 ENGINEERING 第 12 卷 第 1 期 98 年 3 月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TAMKANG JOURNAL OF 第 12 卷 第 2 期 97 年 10 月 INTERNATIONAL AFFAIRS 第 12 卷 第 3 期 98 年 1 月 數 學 系 未 來 學 研 究 所 經 營 決 策 學 系 資 訊 與 圖 書 館 學 系 TAMKANG JOURNAL OF MATHEMATICS JOURNAL OF FUTURES STUDIE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FORMATION AND MANAGEMENT SCIENCES 教 育 資 料 與 圖 書 館 學 第 39 卷 第 3 期 第 39 卷 第 4 期 第 40 卷 第 1 期 第 13 卷 第 1 期 第 13 卷 第 2 期 第 19 卷 第 4 期 第 20 卷 第 1 期 第 45 卷 第 4 期 第 46 卷 第 1 期 第 46 卷 第 2 期 97 年 秋 季 97 年 冬 季 98 年 春 季 97 年 10 月 97 年 12 月 97 年 12 月 98 年 3 月 97 年 秋 季 97 年 冬 季 98 年 春 季 英 文 學 系 TAMKANG REVIEW 第 39 卷 第 1 期 98 年 1 月 ( 二 ) 完 成 淡 江 理 工 學 刊 訂 閱 款 1,000 元 淡 江 人 文 社 會 學 刊 訂 閱 款 6,024 元 等 2 筆 繳 校 手 續 ( 三 )98 年 3 月 6 日 下 午 中 國 大 陸 作 家 訪 問 團 一 行 19 人, 由 中 國 文 藝 協 會 理 事 長 王 吉 隆 先 生 陪 同 參 訪 本 校 淡 水 校 園, 由 本 中 心 黃 輝 南 主 任 和 中 文 系 崔 成 宗 主 任 負 責 接 待, 除 於 覺 軒 茶 藝 教 室 為 來 賓 做 校 園 簡 報 外, 並 安 排 參 觀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及 海 事 博 物 館 ( 四 )98 年 4 月 28 日 中 午 邀 請 本 校 淡 江 數 學 等 八 大 學 術 期 刊 主 編 人 員 等 17 人, 在 鍾 靈 化 學 館 C308 室, 舉 辦 淡 江 學 術 期 刊 再 造 競 爭 力 座 談 會, 會 議 由 康 尚 文 研 發 長 主 持, 會 中 並 邀 請 THOMSON 路 透 社 區 域 資 深 經 理 梁 銘 心 先 生 談 SCI A&HCI 選 刊 機 制 及 申 請 程 序 二 各 單 位 出 版 書 刊 ( 略,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 陸 獲 校 外 獎 勵 / 榮 譽 一 單 位 或 團 隊 獲 校 外 獎 勵 / 榮 譽 (97 年 8 月 至 98 年 4 月 底 止 ) ( 一 ) 本 校 榮 獲 第 19 屆 國 家 品 質 獎 17
1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二 ) 土 木 水 環 機 電 電 機 資 訊 系 及 航 太 系 研 究 所 通 過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 三 ) 教 育 部 97 年 度 生 命 教 育 與 自 我 傷 害 三 級 預 防 績 優 學 校 ( 四 ) 台 灣 輔 導 與 諮 商 學 會 97 年 度 全 國 推 行 輔 導 工 作 績 優 學 校 ( 五 )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系 統 實 作 採 分 組 製 作 資 訊 應 用 系 統, 並 於 期 末 舉 行 比 賽, 選 出 特 優 一 名 ( 獎 金 10,000 元 ) 優 等 二 名 ( 獎 金 各 5,000 元 ) 佳 作 五 名 ( 獎 金 各 3,000 元 ), 並 於 2004 年 起 指 派 前 三 名 團 隊 參 加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資 訊 管 理 實 務 專 題 暨 資 訊 服 務 創 新 競 賽 2008 年 12 月 6 日 參 與 第 十 三 屆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資 訊 服 務 創 新 競 賽 暨 資 訊 管 理 專 題 競 賽, 在 全 國 48 校 153 隊 激 烈 競 爭 下, 榮 獲 資 訊 應 用 組 第 1 名 資 訊 應 用 組 佳 作 產 業 實 務 組 第 2 名 產 業 實 務 組 佳 作 資 訊 技 術 組 第 3 名 資 通 PKI 應 用 組 第 3 名 及 微 軟 軟 體 設 計 組 入 圍 等 7 項 大 獎, 為 此 次 競 賽 獲 獎 最 多 的 大 贏 家 二 老 師 獲 校 外 獎 勵 / 榮 譽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6 月 18 日 ) 單 位 別 校 內 性 全 國 性 國 際 性 小 計 文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全 球 化 研 究 與 發 展 學 院 體 育 室 小 計 三 學 生 獲 校 外 獎 勵 / 榮 譽 ( 詳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下 載 日 期 :6 月 18 日 ) 單 位 別 校 內 性 全 國 性 國 際 性 小 計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體 育 室 小 計 柒 97 學 年 度 在 學 學 生 取 得 證 照 及 通 過 語 文 檢 定 取 得 證 照 見 附 錄 2 通 過 語 文 檢 定 考 試 人 次 表 見 附 錄 3 捌 三 化 委 員 會 一 未 來 化 ( 一 ) 未 來 化 委 員 會 設 置 章 程 修 正 案, 業 經 109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 二 ) 未 來 化 構 面 與 指 標, 業 經 未 來 化 委 員 會 初 步 擬 定 18
2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 三 ) 配 合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提 出 未 來 化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包 括 : 設 置 黑 天 鵝 講 座 出 版 Futuring 教 材, 發 展 未 來 觀 量 表 ( 四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未 來 學 門 共 開 設 未 來 學 核 心 課 程 48 班 ( 日 間 部 39 班, 進 學 班 9 班 ) ( 五 )98 年 4 月 28 日 未 來 學 者 Ian Lowe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創 造 永 續 的 未 來 (Creating a Sustainable Future) 二 國 際 化 本 校 97 學 年 度 ( 至 98 年 6 月 5 日 止 ) 與 27 個 國 家 共 103 所 大 學 締 結 姊 妹 校, 本 校 97 年 度 國 際 化 主 要 之 工 作 成 果 如 下 : ( 一 ) 加 強 與 國 外 姐 妹 校 及 著 名 大 學 之 交 流 合 作 1. 戴 國 際 事 務 副 校 長 萬 欽 奉 派 於 2009 年 3 月 赴 日 本 廣 島 大 學 參 加 University Mobility of Asia Pacific 副 校 長 論 壇 (UMAP Vice President Forum) 及 Some Changes of Higher Education in Asia and the Pacific: The Focus on Harmonization and Networking 國 際 研 討 會 2. 美 國 舊 金 山 州 立 大 學 國 際 事 務 長 Mr. Alexander Chang 於 3 月 17 日 來 訪, 與 美 研 所 及 戰 研 所 商 討 學 術 交 流 相 關 事 宜 並 至 蘭 陽 校 園 參 觀 3. 英 國 牛 津 布 魯 克 斯 大 學 (Oxford Brookes University) Mr. Andrew Bird, 於 3 月 18 日 蒞 校 訪 問, 商 討 學 術 交 流 相 關 事 宜 4. 美 利 堅 大 學 校 長 Dr. Cornelius M. Kerwin 副 校 長 Dr. Thomas Minar 及 國 際 學 院 院 長 Dr. Louis W. Goodman 於 4 月 8 日 蒞 校 訪 問, 並 提 供 本 校 交 換 生 乙 名 5. 日 本 同 志 社 大 學 (Doshisha University) 國 交 處 主 任 山 內 信 幸 教 授 於 4 月 20 日 蒞 校 訪 問, 洽 談 未 來 締 結 姐 妹 校 合 作 事 宜 6. 密 西 根 大 學 福 林 特 分 校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Flint) 師 生 訪 問 團 一 行 17 人, 於 5 月 12 日 蒞 校 訪 問 並 與 本 校 相 關 系 所 進 行 交 流 7. 國 際 交 流 暨 國 際 教 育 處 李 主 任 佩 華 及 李 靜 宜 小 姐 於 2009/05/26-29 赴 美 國 洛 杉 磯 會 議 中 心 參 加 2009 美 洲 教 育 者 年 會 及 教 育 展 (NAFSA 2009 Annual Conference & Expo.) 8.6 月 2 日 天 普 大 學 校 長 Dr. Ann Hart 及 工 學 院 院 長 Prof. Hai-Lung Dai Prof. Brooke H. Walker 蒞 校 訪 問 9.Ashland University 校 長 Dr. Frederick J. Finks 及 Dr. Nathan Myers 於 6 月 2 日 蒞 校 訪 問 ( 二 ) 擴 大 兩 岸 學 術 交 流 1.97 學 學 度 新 增 3 所 中 國 大 陸 大 學 與 本 校 簽 訂 系 所 合 作 備 忘 錄 : 浙 江 大 學 廣 州 大 學 山 東 大 學 目 前, 與 復 旦 大 學 吉 林 大 學 廈 門 大 學 每 學 期 各 安 排 5 名 交 換 生 至 本 校 學 習 管 理 學 院 EMBA 學 生 再 度 於 暑 期 7 月 份 與 中 國 科 學 院 研 究 生 院 合 辦 短 期 課 程 兩 岸 管 理 經 營 實 務 專 題, 由 兩 校 教 師 共 同 授 課 2. 張 校 長 家 宜 戴 副 校 長 萬 欽 及 徐 主 任 秘 書 錠 基 段 主 任 永 定 一 行 4 人, 於 97 年 12 月 15 日 赴 大 陸 廣 州 大 學 參 加 兩 岸 學 術 交 流 協 議 書 簽 約 典 禮 及 工 程 結 構 災 害 與 控 制 聯 合 研 究 職 中 心 揭 牌 儀 式, 該 中 心 為 第 一 所 兩 岸 合 作 研 究 中 心 3. 浙 江 樹 人 大 學 徐 緒 卿 副 校 長 一 行 10 人 於 97 年 12 月 29 日 蒞 校 訪 問 4. 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學 崔 銳 捷 教 授 一 行 4 人 於 98 年 2 月 9 日 蒞 校 訪 問 5. 同 濟 大 學 陳 小 龍 副 校 長 一 行 4 人 於 98 年 2 月 24 日 蒞 校 訪 問 6. 上 海 高 校 校 長 代 表 團 王 奇 副 會 長 等 14 位 校 長 與 副 校 長 於 3 月 27 日 蒞 校 訪 問 7.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呂 小 明 副 館 長 潘 平 副 館 長 及 魏 堅 教 授 兼 副 館 長 一 行 三 人 於 5 月 1 日 蒞 校 訪 問 19
2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8. 廣 東 省 科 技 廳 陳 新 副 廳 長 王 韌 處 長 及 廣 東 省 對 外 交 流 中 心 吳 漢 榮 主 任 一 行 3 人 於 5 月 7 日 蒞 校 訪 問 ( 三 ) 持 續 增 聘 外 籍 教 師 :97 學 年 度 本 校 聘 有 專 任 外 籍 教 師 44 名, 兼 任 教 師 22 名 ( 四 ) 持 續 加 強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質 與 量 :97 學 年 英 語 授 課 計 有 641 科 ( 含 蘭 陽 校 園 :260 科 ), 教 務 處 並 於 每 學 期 中 做 學 習 滿 意 度 調 查, 以 供 教 師 參 考 ( 五 ) 建 構 優 質 國 際 化 學 習 環 境 1. 補 助 外 國 學 生 學 習 華 語 : 外 籍 生 來 校 就 學, 普 遍 華 語 能 力 尚 不 足, 為 使 其 儘 早 適 應 求 學 生 活, 本 校 除 一 向 開 設 有 學 分 之 華 語 課 程 ( 上 學 期 3 門 課 6 學 分, 下 學 期 4 門 課 8 學 分 ), 本 學 年 度 另 新 增 成 教 部 華 語 中 心 專 業 華 語 師 資, 開 設 密 集 之 華 語 班 ( 共 7 班, 每 週 上 課 10 小 時 ), 供 外 國 學 生 加 強 華 語, 使 其 更 容 易 適 應 校 園 課 程, 並 認 識 台 灣 之 社 會 文 化 2. 持 續 舉 辦 外 籍 學 生 文 化 活 動 : 於 4 月 25 日 至 宜 蘭 傳 藝 中 心 文 化 之 旅, 成 教 部 外 籍 生 亦 邀 請 參 加 3. 提 供 本 國 學 生 與 外 國 學 生 交 流 之 機 會 : 繼 續 辦 理 Chat Corner 之 活 動, 提 供 聯 誼 之 機 會, 增 加 國 際 間 各 國 文 化 之 了 解 及 溝 通, 促 進 彼 此 之 情 誼 第 一 梯 次 時 間 :98/03/16-04/10( 語 言 種 類 : 英 語 日 語 德 語 法 語 西 語 俄 語 韓 語 泰 語 ) 第 二 梯 次 時 間 :98/04/27-05/15; 第 三 梯 次 時 間 :98/04/27-05/15( 華 語 Chat Corner) 4. 核 心 通 識 課 程 七 個 學 門, 每 學 門 各 增 開 至 2 門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以 方 便 外 國 同 學 選 修, 並 設 置 開 發 英 文 版 之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查 詢 系 統, 以 方 便 外 國 學 生 之 申 請 本 校 就 讀 及 入 學 後 之 選 課 5. 國 交 處 與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新 增 合 作 學 習 活 動 : 於 98 年 3/2 3/9 3/16 3/4 3/11 3/18 於 I304 舉 辦 舉 辦 及 外 籍 生 學 習 策 略 工 作 坊 中 文 書 面 報 告 技 巧 中 文 上 台 報 告 技 巧 ( 六 ) 提 升 本 校 學 生 出 國 人 數 與 外 國 學 生 就 讀 本 校 學 生 人 數 淡 江 大 學 5 年 來 外 國 學 生 成 長 表 年 度 交 換 生 44/38 39/38 44/51 59/41 50/53 學 位 生 /151 合 計 /204 淡 江 大 學 5 年 來 大 三 出 國 學 生 成 長 表 年 度 交 換 生 43/45 55/51 43/45 53/42 51/48 學 位 生 合 計 三 資 訊 化 ( 一 ) 教 學 與 研 究 1. 本 校 與 早 稻 田 大 學 於 2005 年 簽 署 合 作 跨 文 化 遠 距 教 學 計 畫, 開 設 英 語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成 效 良 好, 早 稻 田 大 學 希 望 增 設 日 文 遠 距 課 程 2008 年 10 月 30 日, 該 校 遠 距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等 一 行 20 多 人, 特 來 本 校 參 訪 2. 教 學 支 援 平 台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專 任 教 師 使 用 率 突 破 8 成 : 文 學 院 61 人 (86%) 理 學 院 61 人 (76%) 工 學 院 113 人 (79%) 商 學 院 80 人 (89%) 管 理 學 院 115 人 (96%) 外 語 學 院 77 人 (69%)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33 人 (79%) 教 育 學 院 37 人 (65%)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11 人 (92%) 全 球 化 研 究 與 發 展 學 院 5 人 (50%) 社 區 發 展 學 院 20
2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1 人 (100%) 年 11 月 13 日, 資 訊 系 於 淡 水 校 園 主 辦 2008 International Computer Symposium(2008 國 際 計 算 機 論 文 會 議, 簡 稱 ICS), 這 是 自 1973 年 以 來 第 2 次 在 本 校 舉 辦 本 次 會 議 共 計 發 表 論 文 183 篇, 超 過 300 位 國 內 外 產 官 學 界 共 同 參 與 年 11 月 21 日 至 22 日, 本 校 資 訊 系 資 軟 系 資 通 管 理 系 假 蘭 陽 校 園 舉 辦 第 十 三 屆 人 工 智 慧 與 應 用 研 討 會, 共 有 114 篇 口 述 論 文 及 21 篇 壁 報 論 文 發 表 5. 電 機 系 師 生 以 晶 片 設 計 作 品 智 慧 型 即 時 監 控 系 統 之 SoPC 設 計, 勇 奪 2008 年 Altera 亞 洲 創 新 設 計 大 賽 冠 軍 6. 電 機 系 師 生 以 Dual Band Dipole-Loaded Notch Antenna, 榮 獲 日 本 2008 電 路 / 系 統 電 腦 及 通 訊 技 術 國 際 會 議 優 良 論 文 發 表 獎 此 會 議 共 發 表 456 篇 論 文, 僅 6 件 論 文 給 獎, 其 中 3 篇 來 自 日 本,2 篇 來 自 韓 國,1 篇 來 自 台 灣 ( 本 校 ) 7. 資 管 系 參 加 第 13 屆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資 訊 服 務 創 新 暨 資 訊 管 理 專 題 競 賽, 在 48 所 學 校 153 個 隊 伍 中, 勇 奪 資 訊 應 用 組 第 1 名 及 佳 作 產 業 實 務 組 第 2 名 及 佳 作 資 訊 技 術 組 第 3 名 資 通 PKI 應 用 組 第 3 名 及 微 軟 軟 體 設 計 組 入 圍 等 7 項 大 獎, 為 此 次 競 賽 獲 獎 最 多 的 隊 伍 年 1 月,Webometrics 公 布 的 世 界 大 學 網 路 排 名, 本 校 排 名 第 491 名, 亞 洲 排 名 第 50 名, 全 國 第 10 名, 蟬 聯 台 灣 私 校 第 一, 成 為 全 國 唯 一 進 入 世 界 前 500 大 的 私 校 9. 本 校 自 行 研 發 之 神 來 e 筆, 結 合 傳 統 與 科 技, 使 書 法 技 藝 產 生 最 新 的 技 法, 受 邀 參 展 頻 繁, 已 納 入 國 科 會 成 果 2009 年 2 月 數 位 典 藏 與 數 位 學 習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成 果 展 中 好 評 不 斷 華 視 新 每 日 一 字 亦 將 自 6 月 15 日 起, 由 張 炳 煌 副 主 任 以 神 來 e 筆 賦 予 新 面 貌 張 副 主 任 對 傳 承 及 發 展 書 藝 文 化 貢 獻 卓 著, 獲 頒 環 太 平 洋 國 際 交 流 聯 盟 國 際 晚 松 藝 術 文 化 賞, 獲 獎 者 共 2 位 年 10 月 27 日, 美 商 國 家 儀 器 公 司 (National Instruments, 簡 稱 NI) 基 於 產 學 合 作, 捐 贈 本 校 電 機 系 30 台 電 腦, 以 培 育 更 多 企 業 所 需 的 專 業 人 才 11. 保 險 系 校 友 劉 國 賢 負 責 之 百 克 艾 迪 有 限 公 司, 是 本 校 建 邦 中 小 企 業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進 駐 廠 商, 架 設 之 自 行 車 友 網 站, 榮 獲 台 北 市 政 府 產 業 發 展 局 2008 年 創 投 暨 科 技 交 流 計 畫 優 秀 公 司 獎 牌 ( 二 ) 校 園 資 訊 系 統 與 服 務 1. dono 是 本 校 第 一 套 專 為 學 生 開 發 的 校 園 人 際 網 路 平 台 系 統 2008 年 11 月 上 線, 目 前 提 供 3GB 相 簿 分 享 好 友 互 動 虛 擬 團 體 學 校 社 團 等 功 能 有 會 員 9,053 人 團 體 428 個 分 享 相 片 數 57,416 張 未 來 將 陸 續 推 出 美 食 天 地 檔 案 分 享 連 外 分 享 等 功 能 2. 蘭 陽 校 園 於 教 學 區 二 樓 餐 廳 及 三 樓 圖 書 館 外 牆 旁, 分 別 架 設 52 吋 及 42 吋 液 晶 電 視, 開 播 專 屬 賽 博 頻 道, 內 容 包 括 校 園 新 聞 活 動 影 片 CNN 即 時 英 語 新 聞 等, 頗 獲 學 生 好 評 3. 資 訊 中 心 推 出 校 園 素 材 庫, 目 前 有 學 校 景 觀 學 術 活 動 社 團 活 動 學 生 活 動 等 11 大 類 素 材 照 片 八 百 多 張, 提 供 各 單 位 及 教 職 員 生 下 載, 供 製 作 網 頁 海 報 及 簡 報 等 使 用 4. 本 校 為 服 務 愈 來 愈 多 的 外 籍 生, 特 別 推 出 英 文 版 線 上 課 程 查 詢 系 統, 讓 外 籍 生 21
2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也 能 暢 行 無 阻, 此 項 服 務 獲 外 籍 生 肯 定 5. 圖 書 館 於 圖 書 總 館 二 樓 添 購 自 動 借 書 機,2009 年 4 月 15 日 開 放 使 用, 全 校 師 生 只 要 持 服 務 證 或 學 生 證, 即 可 自 行 完 成 借 書 手 續, 既 節 省 人 力 又 可 加 快 借 書 效 率, 頗 獲 好 評 6. 資 訊 中 心 推 出 網 路 隨 身 碟, 提 供 同 仁 放 置 重 要 公 務 檔 案, 其 中 單 位 帳 號 磁 碟 空 間 5GB 專 任 教 職 員 個 人 帳 號 1 GB 個 人 帳 號 單 一 檔 案 不 能 超 過 100 MB, 單 位 帳 號 則 不 限 制 7. 資 訊 中 心 導 入 ISO 以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經 過 一 年 努 力, 於 2008 年 10 月 通 過 ISO 資 訊 服 務 管 理 國 際 認 證 審 查, 是 全 球 第 一 個 取 得 該 項 認 證 的 學 術 機 構 8. 完 成 教 務 處 各 類 證 明 書 申 請 印 製 作 業 實 習 課 程 選 修 學 生 建 檔 作 業 授 權 各 單 位 ( 教 職 員 ) 自 行 下 載 教 務 資 訊 系 統 相 關 資 料 以 及 校 務 主 管 資 訊 系 統 (EIS) 開 發 工 作 9. 進 行 教 務 處 輔 系 雙 主 修 畢 審 系 統 ( 預 定 98 年 6 月 完 成 ) 教 育 學 程 審 核 系 統 ( 預 定 98 年 6 月 完 成 ), 人 事 室 人 事 資 料 網 頁 查 詢 系 統 ( 預 定 98 年 7 月 完 成 ) 開 發 工 作 10. 進 行 新 財 務 資 訊 系 統 開 發, 第 一 階 段 功 能 包 含 預 算 編 審 預 算 執 行 ( 含 請 款 ) 會 計 作 業 財 務 分 析 等, 新 系 統 預 計 將 傳 票 憑 證 附 件 等 文 件 皆 電 子 化 其 中 預 算 編 審 預 計 於 2010 年 4 月 上 線, 其 餘 功 能 2010 年 8 月 上 線 11. 資 訊 中 心 開 發 完 成 使 用 悠 遊 卡 購 買 成 績 單 預 繳 宿 舍 冷 氣 費 用 以 及 商 店 小 額 付 款 機 制, 只 待 悠 遊 卡 公 司 向 金 管 會 銀 行 局 申 請 通 過 可 跨 業 營 運 於 商 業 體 系 時 ( 悠 遊 卡 目 前 只 能 運 用 於 交 通 體 系 ), 即 可 馬 上 啟 用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網 路 教 學 評 鑑 使 用 率, 大 學 部 71.84% 研 究 所 79.04% EMBA 78.64%, 蘭 陽 校 園 第 1 季 90.30% 第 2 季 86.51% 第 3 季 83.4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學 計 畫 表 科 目 上 傳 使 用 率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期 末 成 績 計 有 4,601 科 (99.99%) 以 網 路 上 傳, 大 幅 節 省 資 料 登 錄 費 用, 以 及 資 料 處 理 人 力 與 時 間 15. 本 期 學 生 宿 舍 空 調 計 費 系 統 共 計 收 取 電 費 157,119 元, 累 計 3,801,178 元 ; 成 績 單 網 路 申 購 系 統 共 列 印 6,427 張 成 績 單, 金 額 210,686 元, 累 計 1,974,997 元 16. 為 提 升 各 單 位 電 腦 設 備 運 作 環 境,2008 年 10 月 開 放 非 校 級 主 機 設 備 進 駐 資 訊 中 心 第 二 機 房, 本 期 計 有 財 金 系 數 學 系 人 事 室 數 位 語 文 研 究 中 心 等 單 位 62 台 設 備 進 駐 17. 為 節 省 經 費, 本 校 印 表 機 紙 張 及 碳 粉, 由 資 訊 中 心 負 責 公 開 招 商 統 一 議 價 97 年 共 計 節 省 經 費 約 達 二 百 萬 元 98 年 亦 比 照 辦 理 並 已 完 成 議 價 ( 三 ) 資 訊 化 教 育 訓 練 1. 本 期 資 訊 中 心 共 舉 辦 個 人 電 腦 基 本 故 障 排 除 及 防 毒 解 毒 網 頁 製 作 等 11 門 資 訊 化 訓 練 課 程, 共 計 752 人 次 參 加, 訓 練 時 數 3,138 人 時 年 12 月 12 日, 資 訊 中 心 為 本 校 一 級 ( 以 上 ) 主 管 辦 理 資 訊 安 全 講 習 課 程, 邀 請 宏 碁 電 腦 公 司 資 訊 化 管 理 中 心 副 總 經 理 張 善 政 講 授 資 訊 安 全 之 防 禦 與 案 例 分 享, 提 升 資 訊 安 全 的 認 知 3. 配 合 教 育 部 98 年 度 學 術 機 構 分 組 防 範 惡 意 電 子 郵 件 社 交 工 程 演 練 計 畫, 於 2009 年 4 月 27 日 及 29 日 對 全 校 同 仁 舉 辦 電 子 郵 件 社 交 工 程 演 練 計 畫 教 育 訓 練 22
2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 四 ) 校 園 智 慧 財 產 權 本 校 執 行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獲 得 教 育 部 高 度 肯 定, 囊 括 行 政 督 導 教 育 推 廣 及 輔 導 評 鑑 校 園 影 印 管 理 及 校 園 網 路 管 理 3 類 獎 項, 是 唯 一 同 時 獲 得 3 個 獎 項 的 績 優 學 校 ( 五 ) 校 園 資 訊 安 全 本 校 與 宏 碁 電 子 化 資 訊 管 理 中 心 產 學 合 作, 建 置 及 導 入 資 安 監 控 平 台 (SOC: Security Operation Center), 使 本 校 成 為 國 內 第 一 所 擁 有 獨 立 技 術, 自 行 建 置 維 運 管 理 SOC 的 學 術 機 構 2008 年 12 月 25 日 假 台 北 校 園 共 同 舉 辦 淡 江 大 學 SOC 成 果 發 表 會 玖 組 織 發 展 與 調 整 (97 學 年 度 ) 學 年 度 教 學 單 位 97 新 增 裁 撤 理 學 院 學 士 班 休 閒 產 業 學 系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分 為 經 營 與 管 理 組 高 等 教 育 組 服 務 業 經 營 學 系 景 觀 建 築 管 理 學 系 高 等 教 育 研 究 所 儀 器 暨 實 驗 中 心 拾 組 織 規 程 等 校 內 重 要 章 則 訂 ( 修 ) 定 ( 至 98 年 3 月 ) 一 新 訂 : ( 一 ) 淡 江 大 學 遠 距 教 學 推 展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 第 109 次 行 政 會 議 ) ( 二 ) 淡 江 大 學 未 來 化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 第 109 次 行 政 會 議 ) ( 三 ) 淡 江 大 學 業 界 師 資 禮 遇 辦 法 ( 第 109 次 行 政 會 議 ) ( 四 )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教 學 獎 勵 辦 法 ( 第 109 次 行 政 會 議 ) 二 修 正 : ( 一 ) 組 織 規 程 ( 第 60 次 校 務 會 議 ) ( 二 )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獎 助 辦 法 ( 第 109 次 行 政 會 議 ) ( 三 ) 淡 江 大 學 淡 江 時 報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 第 109 次 行 政 會 議 ) ( 四 ) 淡 江 大 學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館 藏 資 料 借 用 辦 法 ( 第 109 次 行 政 會 議 ) ( 五 )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助 理 設 置 辦 法 ( 第 110 次 行 政 會 議 ) ( 六 )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 第 59 次 校 務 會 議 ) ( 七 )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待 遇 服 務 辦 法 ( 第 59 次 校 務 會 議 ) ( 八 )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組 織 及 申 訴 辦 法 ( 第 59 次 校 務 會 議 ) ( 九 ) 淡 江 大 學 學 則 ( 第 59 次 校 務 會 議 ) 三 廢 止 : ( 一 )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獎 勵 辦 法 ( 第 109 次 行 政 會 議 ) ( 二 )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教 學 著 作 獎 助 規 則 ( 第 109 次 行 政 會 議 ) 拾 壹 蘭 陽 校 園 一 綜 合 業 務 ( 一 ) 依 時 程 召 開 第 1 學 季 學 生 代 表 與 校 園 主 任 有 約 座 談 會 各 學 季 校 園 會 議 ( 二 ) 辦 理 58 週 年 校 慶 相 關 活 動 ( 三 ) 配 合 辦 理 各 學 系 評 鑑 準 備 工 作 ( 四 ) 完 成 蘭 陽 校 園 福 利 部 門 獎 助 學 金 收 費 繳 庫 事 宜 23
2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五 ) 招 生 活 動 1. 於 97 年 11 月 26 日 寄 送 蘭 陽 校 園 招 生 摺 頁 DM 至 全 國 106 所 高 中, 包 含 宜 蘭 地 區 6 所 高 中, 另 寄 送 宜 蘭 地 區 升 大 學 補 習 班 共 3 班 2. 辦 理 高 中 學 校 參 訪 校 園 活 動 3. 與 羅 東 高 中 於 2 月 2 日 至 7 日 合 辦 全 國 高 中 生 領 導 人 才 研 習 營, 加 強 招 生 宣 傳 活 動 4. 依 據 98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學 校 推 薦 與 個 人 申 請 通 過 第 一 階 段 篩 選 之 考 生 基 本 資 料, 安 排 各 系 同 學 致 電 恭 賀 並 寄 送 蘭 陽 校 園 文 宣 5. 擬 於 5 月 4 日 寄 出 恭 喜 信 函 予 通 過 創 發 院 及 全 發 院 第 2 階 段 面 試 的 正 取 生 及 備 取 生 之 家 長, 提 高 報 到 率 ( 六 ) 蘭 陽 校 園 大 三 學 生 出 國 行 前 座 談 會 於 98 年 3 月 21 日 在 建 邦 國 際 會 議 廳 舉 行, 由 校 園 主 任 主 持, 共 計 150 位 家 長 出 席 與 會 ( 七 ) 為 響 應 環 保, 進 行 垃 圾 減 量, 蘭 陽 校 園 自 97 年 10 月 31 日 起 推 動 自 備 餐 具 活 動, 並 以 各 類 會 議 中 餐 或 晚 餐 供 餐 為 主 要 對 象, 主 任 室 備 有 300 個 不 銹 鋼 餐 盒, 提 供 借 用, 由 校 園 內 餐 廳 業 者 製 作 餐 點 並 回 收 清 潔 後 歸 還 會 議 承 辦 人 員 ; 自 施 行 以 來, 已 辦 理 借 用 47 次 1,056 個, 同 仁 及 同 學 皆 能 配 合, 共 同 為 環 保 盡 一 分 力, 運 作 狀 況 良 好 ( 八 ) 宜 蘭 縣 境 機 關 團 體 凡 在 97 年 度 內 消 費 低 污 染 可 回 收 省 資 源 的 商 品, 符 合 綠 色 消 費 主 張, 以 降 低 對 環 境 的 破 壞, 金 額 超 過 百 萬 者 獲 頒 榮 譽 奬 : 蘭 陽 校 園 於 98 年 4 月 22 日 獲 宜 蘭 縣 縣 長 頒 發 榮 譽 狀 一 幅 二 蘭 陽 校 園 教 務 業 務 ( 一 ) 依 規 劃 辦 理 各 學 季 成 績 預 警 相 關 事 宜 ( 二 ) 完 成 96 學 年 度 大 三 出 國 學 生 成 績 抵 免 作 業 ( 三 ) 辦 理 97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及 轉 學 生 成 績 抵 免 業 務 ( 四 ) 辦 理 每 學 季 查 堂 3 次 ( 除 正 式 查 堂 外, 另 增 抽 查 2 次 ) 作 業 ( 五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 第 2 學 季 ) 起 增 設 蘭 陽 校 園 5 學 系 專 用 教 室 ( 六 ) 進 行 查 核 應 屆 畢 業 同 學 必 修 科 目 缺 修 學 分 表 ( 七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辦 理 休 學 期 限 於 97 年 12 月 29 日 截 止, 第 1 學 期 申 請 休 學 人 數 : 日 間 部 16 人, 進 學 班 4 人 ; 退 學 人 數 : 日 間 部 24 人 進 學 班 5 人 ( 八 )94 學 年 至 97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必 修 科 目 表 於 98 年 2 月 24 日 再 次 核 對 完 成 並 轉 發 給 各 學 系, 參 考 修 正 98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必 修 科 目 表 ( 九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勒 令 休 ( 退 ) 學 名 單 於 98 年 3 月 16 日 寄 出, 勒 令 休 學 人 數 : 日 間 部 15 人, 進 學 班 12 人, 合 計 26 人 勒 令 退 學 人 數 : 日 間 部 6 人, 進 學 班 0 人, 合 計 6 人 ( 十 ) 查 核 修 改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生 重 複 修 習 及 格 科 目 查 核 表, 並 處 理 同 學 申 請 之 替 代 科 目 作 業 三 蘭 陽 校 園 學 務 業 務 ( 一 ) 蘭 陽 校 園 簡 易 型 電 台 於 10 月 6 日 正 式 開 播, 每 週 一 至 週 四 中 午 由 語 言 系 學 會 負 責 製 作 節 目 內 容 ( 二 ) 新 生 迎 新 餐 會 於 10 月 14 日 在 建 邦 教 學 大 樓 餐 廳 舉 行, 校 長 及 3 位 副 校 長 共 同 參 與 盛 會, 與 250 位 新 生 餐 敘 ( 三 ) 蘭 陽 校 園 小 型 展 示 區 規 劃 設 置 於 建 邦 教 學 大 樓 3 樓 圖 書 館 旁 迴 廊, 可 展 示 20 幅 畫 作, 供 各 社 團 及 行 政 單 位 申 請 使 用 ( 四 ) 辦 理 58 週 年 校 慶 活 動 : 1. 園 遊 會 : 學 生 社 團 及 校 內 店 家 共 計 15 個 攤 位,11 月 8 日 上 午 11 時 至 下 午 6 時 24
2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於 建 軒 一 館 前 觀 景 平 台 舉 辦 2. 社 團 表 演 : 搖 滾 樂 社 國 標 社 及 熱 舞 社 共 同 演 出, 表 演 時 間 為 11 月 8 日 下 午 3 時 至 4 時 3. 梅 園 揭 幕 : 邀 請 三 民 國 小 太 鼓 隊 28 位 小 朋 友 做 序 幕 的 表 演, 恭 請 創 辦 人 及 貴 賓 為 以 介 眉 壽 雅 石 揭 幕, 貴 賓 師 長 及 同 學 共 250 位 參 加 4. 於 11 月 8 日 ( 週 六 ) 上 午 10 時 至 下 午 3 時 辦 理 男 女 生 宿 舍 互 訪 活 動, 藉 鮮 花 與 卡 片 為 互 訪 與 傳 情 之 橋 樑, 增 進 同 學 情 誼 為 校 慶 活 動 增 溫 ( 五 ) 辦 理 社 區 服 務 : 1. 小 學 生 活 英 語 輔 導 : 服 務 對 象 - 礁 溪 鄉 三 民 國 小 三 四 年 級 學 生 2. 小 學 資 源 班 輔 導 : 服 務 對 象 - 礁 溪 鄉 三 民 國 小 資 源 班 3. 文 藝 復 興 探 索 團 體 : 服 務 對 象 - 礁 溪 鄉 三 民 國 小 六 年 級 學 生 4. 林 美 社 區 再 生 計 畫 : 景 觀 系 林 炳 宏 主 任 帶 領 9 位 同 學, 協 助 林 美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規 劃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於 11 月 15 日 及 11 月 22 日 至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與 居 民 座 談, 協 助 社 區 設 計 各 空 間 藍 圖 5.12 月 6 日 由 礁 溪 鄉 主 辦 之 金 棗 文 化 節 活 動, 由 宜 蘭 縣 呂 國 華 縣 長 主 持, 本 校 國 標 舞 社 及 熱 舞 社 受 邀 擔 任 開 場 表 演 團 體, 獲 得 與 會 貴 賓 一 致 好 評 6. 於 98 年 1 月 16 日 至 17 日 舉 行 國 小 視 力 保 健 暨 英 語 生 活 研 習 營 : 怪 獸 視 力 公 司 活 動, 邀 請 三 民 國 小 礁 溪 國 小 四 結 國 小 龍 潭 國 小 及 玉 田 國 小 共 80 位 清 寒 家 境 小 朋 友 參 加,5 位 國 小 校 長 及 學 務 主 任 皆 與 會, 整 體 活 動 滿 意 度 98% 7. 林 美 社 區 主 辦, 本 校 協 辦 的 一 人 一 樹 綠 化 林 美 植 樹 活 動, 於 98 年 2 月 28 日 在 林 美 社 區 舉 行, 本 校 室 內 樂 社 擔 任 活 動 序 幕 表 演 嘉 賓, 獲 得 林 務 局 長 官 及 社 區 居 民 近 300 人 熱 烈 迴 響 8.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主 辦 之 創 造 公 平 數 位 機 會 偏 鄉 無 線 上 網 服 務 計 畫, 本 校 志 工 服 務 隊 因 長 期 進 行 社 區 服 務 獲 得 肯 定, 獲 選 為 負 責 礁 溪 鄉 該 計 畫 的 承 辦 單 位, 服 務 聚 點 設 於 三 民 國 小, 自 98 年 2 月 起, 每 週 五 下 午 開 放 20 台 手 提 電 腦, 供 礁 溪 鄉 民 借 用 ( 六 ) 決 聖 23 點 X'mas Casino 蘭 陽 校 園 聖 誕 節 活 動 於 12 月 23 日 在 建 邦 教 學 大 樓 餐 廳 熱 鬧 舉 行, 師 生 共 約 600 人 參 加 ( 七 ) 辦 理 就 業 輔 導 及 座 談 相 關 活 動 ( 八 ) 配 合 諮 輔 組 辦 理 諮 輔 相 關 活 動, 並 提 供 協 助 窗 口, 俾 適 時 協 助 有 需 求 學 生 持 續 與 導 師 保 持 聯 繫, 輔 導 高 關 懷 學 生 接 受 專 業 諮 商 師 協 助 與 輔 導, 以 改 善 學 生 人 際 關 係 與 壓 力 調 適 等 相 關 問 題 ( 九 ) 自 10 月 6 日 起 男 女 生 宿 舍 各 樓 層 均 設 置 紙 類 塑 膠 類 鐵 鋁 罐 類 資 源 回 收 桶, 要 求 學 生 確 實 執 行 垃 圾 減 量 分 類, 持 續 要 求 落 實 本 項 政 策 ( 十 ) 為 方 便 學 生 領 取 信 件 及 包 裹, 自 10 月 13 日 起 每 週 一 至 週 四 晚 間 7 時 至 9 時 時 段, 於 服 務 台 提 供 住 宿 生 更 多 元 之 服 務 ( 十 一 ) 醫 療 廢 棄 物 清 運 持 續 進 行, 記 錄 清 運 量 並 保 存 廢 棄 物 遞 送 聯 單 ( 十 二 )3 月 27 日 至 4 月 10 日 舉 行 宿 舍 寢 室 安 全 與 衛 生 檢 查, 檢 查 插 座 有 無 超 過 負 載 寢 室 通 道 是 否 堆 積 雜 物 寢 室 內 是 否 衛 生 整 潔, 確 保 緊 急 情 況 疏 散 及 用 電 安 全, 及 維 護 宿 舍 環 境 衛 生 ( 十 三 ) 規 劃 辦 理 蘭 陽 校 園 第 1 屆 畢 業 典 禮 相 關 事 宜 四 蘭 陽 校 園 軍 訓 業 務 ( 一 ) 勞 作 教 育 課 程 1.97 年 10 月 31 日 12 月 12 日 98 年 3 月 16 日 4 月 17 日 辦 理 社 區 服 務 - 石 25
2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盤 步 道 淨 山 活 動 2.12 月 19 日 辦 理 社 區 服 務 - 林 美 社 區 打 掃 3. 配 合 校 園 禁 菸 活 動 的 推 展, 由 勞 作 教 育 學 生 組 成 菸 害 宣 導 隊, 實 施 違 規 吸 菸 勸 導 及 菸 蒂 撿 拾, 並 於 校 園 入 口 處 懸 掛 宣 導 布 條 ( 二 ) 校 園 安 全 1. 夜 間 宿 舍 閉 館 期 間 露 台 公 共 區 域 安 寧 維 護 2. 近 來 宿 舍 各 樓 層 交 誼 廳 同 時 使 用 電 器 烹 煮 食 物 次 數 增 加, 以 致 電 量 超 過 負 荷, 發 生 跳 電 現 象, 請 同 學 務 必 注 意 用 電 安 全 ( 三 ) 公 務 車 交 通 車 派 車 1. 每 週 排 定 交 通 車 接 駁 學 生 上 下 山 2. 每 週 排 定 公 務 車 接 送 教 師 至 礁 溪 車 站 3. 每 週 二 四 晚 上 排 定 公 務 車 接 送 學 生 至 礁 溪 杏 和 醫 院 就 診 4. 協 助 督 導 每 週 五 及 週 日 學 生 自 治 會 租 賃 遊 覽 車, 疏 運 學 生 返 台 北 及 回 學 校 5. 自 第 2 學 季 起 排 定 每 週 二 至 羅 東 高 爾 夫 練 習 場 校 外 教 學 1 班 次 五 蘭 陽 校 園 總 務 業 務 ( 一 ) 持 續 進 行 校 園 清 潔 維 護 及 修 繕 案 件 處 理 ( 二 ) 進 行 辛 樂 克 薔 蜜 颱 風 造 成 之 各 項 損 害 修 繕 工 程 ( 三 ) 配 合 植 樹 季 節, 將 依 本 校 園 適 生 樹 種 向 林 務 局 羅 東 林 區 管 理 處 申 請 苗 木 ( 四 ) 進 行 校 園 綠 美 化 維 護 規 劃 並 執 行 ( 五 ) 推 廣 一 生 一 樹 綠 海 家 園 植 樹 活 動, 台 灣 愛 普 生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97 年 11 月 8 日 前 來 本 校 園 進 行 植 樹 認 養 活 動 ( 六 ) 於 建 邦 教 學 大 樓 CL109 設 置 Linux 實 驗 室 CL427 設 置 教 師 影 印 室, 增 設 照 明 插 座 及 網 路 節 點 ( 七 ) 處 理 配 置 旅 遊 系 實 習 教 室 需 用 設 備 ( 八 ) 進 行 簡 易 式 菜 園 蔬 菜 培 育 作 業, 以 利 學 生 及 同 仁 自 行 栽 種 蔬 菜 ( 九 ) 進 行 蘭 陽 校 園 綠 建 築 相 關 宣 傳, 於 室 內 及 室 外 規 劃 展 示 區 域 ( 品 ) ( 十 ) 為 配 合 60 週 年 校 慶 並 增 添 蘭 陽 校 園 景 致, 進 行 蘭 陽 校 園 景 觀 規 劃, 將 增 加 春 秋 兩 季 開 花 樹 種 約 800 株 六 蘭 陽 校 園 會 計 業 務 ( 一 ) 持 續 進 行 傳 票 驗 收 及 議 價 等 作 業 ( 二 ) 蘭 陽 校 園 各 單 位 預 算 ( 什 費 印 刷 費 ) 提 列 適 用 優 先 採 購 預 算 (7%) 執 行 情 形 追 蹤 七 蘭 陽 校 園 圖 書 館 業 務 ( 一 ) 圖 書 館 閱 覽 使 用 率 (97 年 10 月 1 日 至 98 年 4 月 30 日, 開 館 177 天 ) 時 段 進 館 人 數 百 分 比 總 人 數 借 書 還 書 代 借 書 代 還 書 09:00-13:00 17,875 46% 13:00-17:00 16,223 42% 38,738 7,360 8,458 2,033 1,252 17:00-21:00 4,640 12% ( 二 ) 館 藏 統 計 (97 年 10 月 至 98 年 4 月 底 止 ) 新 進 圖 書 847 冊, 非 書 資 料 284 件, 期 刊 923 本, 已 驗 收 陳 列 上 架 總 館 藏 : 實 體 館 藏 圖 書 參 考 書 非 書 資 料 東 方 語 文 8,
2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西 方 語 文 9, 合 計 18, ,127 ( 三 ) 代 借 / 代 還 業 務 ( 蘭 陽 校 園 圖 書 館 與 總 館 及 各 分 館 間 之 館 藏 互 借 ) 本 段 時 間 中, 辦 理 校 內 各 館 之 代 借 / 代 還 業 務, 合 計 代 借 圖 書 2,033 冊 代 還 圖 書 1,252 冊, 佔 全 部 借 還 書 數 量 之 17% ( 四 ) 視 聽 室 使 用 率 自 97 年 10 月 13 日 啓 用 至 4 月 底 止, 共 50 人 / 組 使 用 視 聽 室 設 備 八 蘭 陽 校 園 資 訊 中 心 業 務 ( 一 ) 繼 續 維 護 教 學 及 行 政 用 電 腦 資 訊 設 備 ( 二 ) 進 行 電 腦 實 習 教 室 及 多 媒 體 教 室 電 腦 軟 體 更 新 及 安 裝 ( 三 ) 繼 續 進 行 大 三 出 國 輔 導 通 報 系 統 程 式 設 計 及 維 護 ( 四 ) 進 行 蘭 陽 校 園 及 其 他 學 院 學 系 改 版 無 障 礙 網 站 及 資 料 維 護 工 作 ( 五 ) 監 測 並 維 護 校 園 網 路 使 用 情 形 ( 六 ) 協 助 批 次 新 增 交 通 車 預 約 班 次 ( 七 ) 協 助 遠 距 視 訊 系 統 連 線 事 宜, 俾 各 視 訊 會 議 之 順 利 進 行 拾 貳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一 中 心 業 務 ( 一 ) 由 本 中 心 參 與 協 辦 之 現 代 日 本 書 家 代 表 書 法 展 自 9 月 28 日 至 10 月 8 日 於 國 立 國 父 紀 念 館 展 出,10 月 3 日 上 午 舉 行 開 幕 典 禮 邀 請 許 水 德 先 生 參 加, 晚 上 於 陽 明 山 中 山 樓 舉 辦 晚 宴 邀 請 張 家 宜 校 長 蒞 臨 參 加 ( 二 ) 本 中 心 主 任 李 奇 茂 應 馬 來 西 亞 創 價 學 會 邀 請 自 10 月 5 日 至 12 日 於 吉 隆 坡 創 價 學 會 綜 合 文 化 中 心 舉 辦 李 奇 茂 水 墨 天 地 個 展 ( 三 ) 本 中 心 參 與 主 辦 尊 孔 學 生 書 法 比 賽 暨 書 法 教 學 名 師 獎 選 拔, 於 10 月 25 日 決 賽,12 月 27 日 在 國 立 國 父 紀 念 館 舉 行 展 覽 暨 頒 獎 ( 四 )97 年 10 月 本 中 心 副 主 任 張 炳 煌 受 邀 擔 任 教 育 部 社 教 公 益 獎 評 審, 並 於 11 月 12 日 頒 獎 典 禮 擔 任 評 審 代 表 致 詞 ( 五 )97 年 11 月 3 日 本 中 心 副 主 任 張 炳 煌 受 邀 前 往 日 本 德 島 市 演 講 e 筆 的 科 技 ( 六 )97 年 11 月 11 日 本 中 心 副 主 任 張 炳 煌 受 邀 在 中 興 新 村 地 方 中 心 主 講 書 法 的 生 活 美 學 ( 七 )97 年 11 月 14 日 本 中 心 與 英 文 系 中 文 系 共 同 承 辦 金 鷹 獎 校 友 莫 洛 夫 先 生 洛 夫 詩 書 雅 集 活 動 ( 八 ) 本 中 心 書 法 研 究 室 主 辦 國 際 蘭 亭 筆 會 書 法 展, 於 11 月 21 日 至 30 日 在 中 正 紀 念 堂 第 一 展 廳 舉 行 各 國 代 表 於 11 月 22 日 在 金 門 舉 辦 書 法 和 平 大 會, 縣 長 等 人 參 加 活 動 ( 九 ) 本 中 心 副 主 任 張 炳 煌 參 與 國 品 獎 八 大 構 面 中 第 七 構 面 - 流 程 管 理 之 執 筆 召 集 人 ( 十 )10 月 底 本 中 心 增 列 為 第 19 屆 國 家 品 質 獎 實 地 訪 評 單 位, 並 於 11 月 26 日 接 受 評 審 委 員 實 地 審 查 ( 十 一 ) 本 中 心 與 台 灣 創 價 學 會 共 同 舉 辦 人 性 變 革 展, 展 期 自 97 年 12 月 1 日 至 5 日 於 商 管 展 示 廳 展 出 12 月 1 日 ( 週 一 ) 上 午 11 時 舉 辦 開 幕 式 暨 贈 書 儀 式, 感 謝 該 會 捐 贈 國 際 創 價 學 會 會 長 池 田 大 作 114 冊 圖 書, 已 存 置 於 本 校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 十 二 )97 年 12 月 3 日 本 中 心 主 任 李 奇 茂 接 受 醒 吾 技 術 學 院 邀 請, 前 往 舉 辦 文 化 觀 光 大 師 品 味 - 李 奇 茂 教 授 藝 文 典 藏 講 座 ( 十 三 ) 本 中 心 主 任 李 奇 茂 接 受 廣 東 省 佛 山 市 順 德 區 文 學 藝 術 界 聯 合 會 暨 順 德 區 台 商 協 會 共 同 邀 請, 自 97 年 12 月 12 日 至 19 日 於 廣 東 省 佛 山 市 順 德 區 博 物 館 舉 辦 台 灣 水 墨 畫 大 師 李 奇 茂 教 授 國 畫 展 27
2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十 四 )97 年 12 月 13 日 於 本 校 台 北 校 園 舉 辦 2008 年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學 生 書 法 比 賽 ( 十 五 )97 年 12 月 14 日 本 中 心 副 主 任 張 炳 煌 在 慈 濟 大 會 主 講 書 法 的 傳 統 與 科 技 融 合 ( 十 六 )97 年 12 月 16 日 本 中 心 副 主 任 張 炳 煌 在 台 北 市 雜 誌 公 會 主 講 e 筆 的 數 位 應 用 ( 十 七 )97 年 12 月 19 日 在 中 華 民 國 大 學 院 校 藝 文 中 心 協 會 大 會, 本 中 心 主 任 李 奇 茂 獲 選 為 理 事, 副 主 任 張 炳 煌 獲 選 為 常 務 理 事, 張 校 長 獲 選 為 副 理 事 長 ( 十 八 )98 年 1 月 1 日 本 中 心 副 主 任 張 炳 煌 參 與 承 辦 萬 人 揮 毫 大 會, 並 受 邀 擔 任 開 筆 官, 與 馬 總 統 等 人 進 行 開 筆 儀 式 ( 十 九 )98 年 1 月 18 日 本 中 心 與 中 華 民 國 書 學 會 在 國 立 國 父 紀 念 館 前 廣 場 舉 辦 終 身 學 習 - 己 丑 迎 新 春 聯 揮 毫 大 會 大 型 活 動, 用 以 推 動 傳 統 文 化 與 現 代 生 活 習 俗 之 結 合 高 柏 園 副 校 長 代 表 本 校 參 與 開 筆 並 致 詞 ( 二 十 )98 年 1 月 23 日 本 中 心 副 主 任 張 炳 煌 受 邀 在 蔣 渭 水 先 生 紀 念 展 中, 以 同 胞 須 團 結, 團 結 真 有 力 公 開 贈 送 馬 總 統 收 藏 ( 二 一 )98 年 2 月 3 日 至 22 日 本 中 心 於 國 立 國 父 紀 念 館 德 明 藝 廊 舉 辦 傳 統 VS 數 位 -e 筆 e 畫 展, 展 出 知 名 書 畫 家 運 用 神 來 e 筆 創 作 之 書 法 水 墨 畫 及 西 畫 等 共 80 幅 2 月 22 日 下 午 舉 行 e 筆 講 座, 公 視 三 台 進 行 專 題 採 訪 ( 二 二 )98 年 2 月 4 日 國 科 會 數 位 典 藏 暨 數 位 學 習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於 台 北 國 際 書 展 開 幕 時 舉 行 研 發 成 果 發 表 會 中, 本 校 研 發 之 神 來 e 筆 被 指 定 為 首 要 成 果, 於 會 中 由 張 炳 煌 副 主 任 公 開 示 範 及 介 紹 ( 二 三 )98 年 2 月 7 日 本 中 心 副 主 任 張 炳 煌 在 天 仁 茶 藝 文 化 基 金 會 公 開 演 講 傳 統 書 畫 藝 術 與 數 位 科 技 的 結 合 ( 二 四 )98 年 2 月 8 日 本 中 心 與 中 華 民 國 書 學 會 在 總 統 府 前 廣 場 舉 行 己 丑 新 年 開 筆 大 會, 張 家 宜 校 長 榮 任 開 筆 官 參 加 揮 毫 ( 二 五 ) 本 中 心 副 主 任 張 炳 煌 應 行 天 宮 圖 書 館 之 邀, 從 98 年 2 月 25 日 至 3 月 12 日 在 該 館 舉 行 張 炳 煌 創 新 書 畫 展 ( 二 六 ) 本 中 心 主 任 李 奇 茂 應 中 華 大 學 邀 請, 自 98 年 3 月 3 日 至 4 月 10 於 該 校 藝 文 中 心 舉 辦 個 展, 並 於 3 月 10 日 下 午 前 往 參 加 開 幕 茶 會 ( 二 七 )98 年 3 月 20 日 本 中 心 副 主 任 張 炳 煌 在 于 右 任 先 生 藝 文 紀 念 會 中 發 表 于 右 任 先 生 書 法 專 題 ( 二 八 )98 年 3 月 22 日 中 華 書 法 家 協 會 於 本 校 舉 辦 2009 年 書 法 講 座 大 會, 邀 請 本 中 心 副 主 任 張 炳 煌 主 講, 共 有 近 200 名 會 員 參 加 ( 二 九 )98 年 3 月 27 日 日 本 青 少 年 才 藝 選 拔 訪 華 團 來 校 參 訪, 由 本 中 心 副 主 任 張 炳 煌 講 授 書 法 ( 三 十 )98 年 3 月 29 日 本 中 心 副 主 任 張 炳 煌 應 邀 前 往 福 建 天 福 茶 學 院 演 講 傳 統 書 畫 藝 術 與 科 技 的 融 合 ( 三 一 )98 年 4 月 10 日 本 中 心 副 主 任 張 炳 煌 接 受 韓 國 環 太 平 洋 國 際 交 流 聯 盟 (PLIA) 邀 請, 參 加 2009 年 國 際 晚 松 藝 術 文 化 獎 獲 獎 頒 獎 典 禮 ( 三 二 )98 年 4 月 12 日 本 中 心 副 主 任 張 炳 煌 在 台 北 電 腦 展 中 公 開 主 講 e 筆 的 神 奇 和 應 用 ( 三 三 ) 為 鼓 勵 國 小 學 童 接 觸 書 法, 培 養 揮 毫 書 寫 興 趣, 並 藉 由 揮 毫 激 發 書 寫 創 作, 體 驗 藝 術 文 化, 進 而 認 識 中 華 文 化 書 法 藝 術 之 美, 由 本 校 與 國 立 中 正 紀 念 堂 管 理 處 及 中 華 民 國 書 學 會 共 同 舉 辦 童 趣 童 書 玩 毛 筆 全 國 兒 童 創 意 書 法 比 賽, 決 賽 於 98 年 4 月 18 日 ( 星 期 六 ) 下 午 3 時 至 5 時 於 中 正 紀 念 堂 民 主 大 道 舉 行 ( 三 四 )98 年 4 月 29 日 本 中 心 副 主 任 張 炳 煌 應 邀 前 往 國 立 台 中 技 術 學 院 演 講 e 筆 的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 承 古 e 新 二 展 覽 廳 28
3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 一 )2008 當 代 木 雕 之 美 1. 展 期 :97 年 9 月 5 日 至 10 月 30 日 2. 茶 會 :97 年 9 月 16 日 ( 週 二 ) 上 午 10 時 30 分 3. 現 場 示 範 :97 年 9 月 16 日 ( 週 二 ) 上 午 11 時 30 分 4. 親 子 DIY 森 林 小 精 靈 :97 年 9 月 21 日 ( 主 題 : 小 木 偶 ) 10 月 5 日 ( 主 題 : 小 鹿 ), 上 午 10 時 起 至 12 時 止, 共 4 場 次 100 組 名 額, 採 事 先 報 名, 免 費 參 加, 由 森 林 工 藝 達 人 林 進 昌 老 師 引 導 參 加 者 進 行 樹 枝 組 裝 創 作, 場 場 額 滿 5. 展 覽 概 述 : 本 中 心 將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的 展 品 規 劃 為 立 體 雕 塑, 首 先 推 出 2008 當 代 木 雕 之 美 係 三 義 木 雕 博 物 館 所 典 藏 之 國 內 外 精 品 及 其 歷 年 舉 辦 比 賽 得 獎 之 優 秀 作 品 三 義 盛 產 樟 木, 在 光 復 後 60 年 代 是 遠 近 馳 名 的 木 雕 城 三 義 木 雕 博 物 館 目 前 是 全 世 界 唯 一 以 木 雕 藝 術 為 專 業 之 公 立 博 物 館 本 展 共 規 劃 11 個 主 題, 包 含 : 土 地 情 感 常 民 信 仰 創 意 用 品 意 象 飛 翔 心 靈 救 贖 觀 念 哲 思 人 世 劇 場 兩 情 相 悅 生 命 源 頭 植 物 生 長 傳 統 建 築 等, 展 現 雕 刻 家 手 下 的 無 盡 幻 化 精 湛 的 刀 法 ( 二 ) 冬 雕 春 泥 造 形 展 1. 展 期 :97 年 11 月 04 日 至 98 年 1 月 21 日 2. 茶 會 :97 年 11 月 19 日 ( 週 二 ) 上 午 10 時 30 分 3. 專 題 講 座 : 王 秀 杞 教 授 主 講,97 年 11 月 25 日 ( 週 二 ) 下 午 1 時 4. 展 覽 概 述 : 校 慶 重 點 檔 期 特 別 邀 請 國 際 知 名 雕 塑 家 王 秀 杞 陶 雕 家 林 昭 慶 展 出 精 彩 絕 倫 的 雕 塑 作 品, 本 展 共 規 劃 7 個 主 題, 包 含 : 鄉 土 親 情 赤 子 女 體 哲 學 間 隔 / 土 的 記 憶 美 學 家 具 王 秀 杞 作 品 活 潑 生 動, 充 分 表 現 立 體 感 重 量 感 及 樸 實 簡 潔 的 特 點, 展 現 石 銅 雕 創 作 獨 特 之 美 林 昭 慶 從 事 陶 藝 創 作 已 逾 20 年, 鬼 斧 神 工 的 技 法, 將 細 膩 的 情 感 揉 捏 入 每 件 作 品 中, 玩 陶 土 已 達 隨 心 所 欲 的 境 界 參 展 作 品 琴 韻 聖 杯 與 吮 乳 捐 贈 本 中 心 典 藏 ( 三 ) 秋 水 伊 人, 藝 苑 騰 英 中 文 系 系 友 藝 文 展 1. 展 期 :98 年 2 月 11 日 至 3 月 22 日 2. 茶 會 :98 年 2 月 20 日 ( 週 五 ) 上 午 10 時 30 分 3. 展 覽 概 述 : 配 合 春 之 饗 宴 校 友 返 校 活 動, 由 中 文 系 主 辦 系 友 藝 文 展, 邀 請 王 仁 鈞 老 師 等 18 位 系 友, 提 供 攝 影 雕 塑 書 法 會 畫 等 80 多 件 作 品, 讓 系 友 在 畢 業 多 年 之 後, 有 機 會 將 他 們 的 所 思 所 學 感 受 領 悟, 以 藝 術 形 式 展 現 之 ( 四 )2009 臺 北 縣 美 術 家 大 展 油 畫 類 1. 展 期 :98 年 3 月 25 日 至 4 月 26 日 2. 展 覽 概 述 : 臺 北 縣 政 府 與 財 團 法 人 臺 北 縣 文 化 基 金 會 共 同 舉 辦 的 台 北 縣 美 術 家 大 展, 將 邁 入 第 11 個 年 頭, 是 本 縣 美 術 家 們 精 湛 創 作 技 巧 的 表 現 本 校 一 向 致 力 社 區 服 務, 故 共 襄 盛 舉 協 辦 本 展, 為 本 活 動 唯 一 參 與 之 大 學 三 文 錙 音 樂 廳 舉 辦 活 動 :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主 辦 6 場, 學 校 單 位 主 辦 10 場, 學 生 社 團 主 辦 26 場, 共 計 42 場 ( 一 )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主 辦 6 場 : 演 出 年 月 日 音 樂 會 名 稱 性 質 樂 團 及 內 容 簡 述 人 數 天 空 的 院 子 - 張 中 立 排 笛 與 宙 斯 管 弦 樂 團 豎 琴 五 重 奏 古 典 世 界 國 內 知 名 排 笛 家 張 中 立 與 宙 斯 室 內 樂 團 聯 合 演 出 7 29
3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年 月 日 音 樂 會 名 稱 性 質 樂 團 及 內 容 簡 述 演 出 人 數 月 光 下 的 蘆 葦 - 國 內 知 名 國 台 語 歌 曲 創 作 者 個 人 創 作 鋼 琴 詩 人 王 俊 傑 的 心 靈 風 景 王 俊 傑 新 專 輯 發 表 會 7 來 自 印 加 的 音 樂 傳 奇 - 南 美 洲 玻 利 維 亞 安 地 斯 樂 團 民 族 玻 利 維 亞 安 地 斯 樂 團 音 樂 會 使 用 傳 統 樂 器 演 奏 及 歌 曲 想 起 思 想 起 - 爵 士 ( 國 國 內 知 名 國 樂 跨 界 爵 士 樂 團 絲 竹 空 爵 士 音 樂 會 樂 跨 界 ) 絲 竹 空 新 專 輯 發 表 會 淡 江 心. 同 舟 情 - 國 內 知 名 女 高 音 家 柴 寶 琳 教 聲 樂 柴 寶 琳 獨 唱 會 授 獨 唱 會 好 人 好 音 樂 好 朋 友 - 林 中 光 新 民 謠 音 樂 會 鄉 土 創 作 林 中 光 樂 會 演 唱 及 演 奏 作 品 6 ( 二 ) 學 校 其 他 單 位 主 辦 10 場 : 年 月 日 主 辦 單 位 節 目 名 稱 女 聯 會 古 典 音 樂 賞 析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樂 光 閃 閃 - 遇 見 巴 哈 教 育 學 院 偷 偷 帶 你 跨 越 彩 虹 - 趙 倩 筠 福 音 詞 曲 創 作 音 樂 會 盲 生 資 源 中 心 週 年 慶 音 樂 會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曾 素 玲 單 簧 管 獨 奏 會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淡 水 青 少 年 弦 樂 團 發 表 會 課 外 組 帶 動 中 小 學 社 團 成 果 發 表 音 樂 會 中 文 系 海 峽 兩 岸 學 術 研 討 會 皮 影 戲 欣 賞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黑 種 籽 單 簧 管 樂 團 音 樂 會 ( 三 ) 學 生 社 團 主 辦 26 場 : 年 月 日 主 辦 單 位 節 目 名 稱 鋼 琴 社 期 中 音 樂 會 I 鋼 琴 社 期 中 音 樂 會 II 管 樂 社 期 中 音 樂 會 讚 美 社 聖 誕 音 樂 會 經 濟 系 學 會 經 濟 系 歌 唱 比 賽 日 本 文 化 研 究 社 日 本 茶 道 介 紹 前 鎮 校 友 會 豐 收 100 五 校 聯 合 音 樂 會 管 樂 社 獨 奏 發 表 會 口 琴 社 期 末 音 樂 會 弦 樂 社 期 末 音 樂 會 30
3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年 月 日 主 辦 單 位 節 目 名 稱 管 樂 社 期 末 音 樂 會 淡 江 合 唱 團 合 唱 比 賽 及 成 果 發 表 會 鋼 琴 社 期 末 音 樂 會 國 樂 社 期 末 音 樂 會 吉 他 社 寒 訓 音 樂 會 鋼 琴 社 期 初 音 樂 會 公 行 系 學 會 公 行 系 歌 唱 比 賽 教 科 系 學 會 教 科 系 歌 唱 比 賽 資 管 系 學 會 資 管 系 歌 唱 比 賽 吉 他 社 第 21 屆 金 韶 獎 歌 唱 比 賽 初 賽 鋼 琴 社 期 中 音 樂 會 I 公 關 聯 誼 社 淡 江 之 星 歌 唱 比 賽 初 賽 公 關 聯 誼 社 淡 江 之 星 歌 唱 比 賽 決 賽 鋼 琴 社 琴 夜 怪 彈 - 期 中 音 樂 會 II 四 海 事 博 物 館 ( 一 ) 媒 體 報 導 及 推 廣 文 宣 1.97 年 11 月 27 日 ~28 日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僑 生 訪 校 時 提 供 海 博 館 摺 頁 簡 介 500 份 2.98 年 3 月 16 日 淡 江 時 報 744 期 第 一 版 報 導 本 館 蘇 澳 敦 睦 艦 隊 參 訪 報 名 資 訊 3. 台 北 市 早 覺 會 刊 物 (240 期 ) 報 導 3 月 26 日 該 會 參 訪 海 博 館 資 訊 4.4 月 1 日 東 森 幼 幼 台 麗 群 影 視 蒞 臨 製 作 博 物 館 探 險 趣 節 目 介 紹 海 事 博 物 館 5.4 月 6 日 時 報 第 746 期 第 四 版 刊 出 海 博 館 海 報 設 計 比 賽 報 名 消 息 6.4 月 日 東 森 YOYO 台 連 續 三 日 播 出 博 物 館 探 險 趣 海 事 博 物 館 節 目 7.4 月 26 日 五 月 份 北 縣 新 藝 象 刊 出 本 館 舉 辦 2009 行 銷 海 事 博 物 館 海 報 設 計 比 賽 及 得 獎 作 品 展 活 動 報 導 8.4 月 28 日 鋼 鐵 浮 城 台 灣 船 艦 模 型 俱 樂 部 論 壇, 於 明 顯 位 置 設 置 海 博 館 網 站 連 結 ( 二 ) 計 畫 項 目 與 重 點 工 作 : 1.10 月 8 日 高 副 校 長 到 館, 研 究 關 於 館 內 輪 機 室 與 屋 頂 4 樓 駕 駛 室 週 邊 陽 台 視 聽 室 空 間 充 分 利 用 事 宜 2.10 月 22 日 告 知, 本 中 心 被 納 入 11 月 25 日 26 日 國 品 獎 之 實 地 訪 評 地 點 之 一, 本 館 正 式 投 入 最 後 衝 刺 3.10 月 26 日 本 館 舢 舨 船 模 型 因 水 岸 生 活 發 現 新 臺 北 特 展 借 展 至 台 北 探 索 館 展 出 4.10 月 27 日 紅 城 日 不 落 英 國 特 展 結 束, 淡 水 古 蹟 園 區 將 借 展 之 物 品 歸 還 5.11 月 28 日 校 長 巡 視 海 博 館 確 定 輪 機 室 改 成 展 示 廳 4 樓 駕 駛 室 保 留 6.12 月 11 日 輪 機 室 設 備 確 定 借 予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12 月 25 日 於 該 院 淡 水 校 區 啟 用 典 禮 中 簽 署 協 議, 成 為 本 校 海 事 策 略 聯 盟 合 作 學 校 31
3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7.3 月 5 日 創 辦 人 巡 視 本 館 詢 及 三 樓 採 光 罩 地 毯 船 長 服 水 手 服 旗 語 及 20 週 年 館 慶 活 動 提 出 建 議 8.97 年 10 月 1 日 至 98 年 4 月 30 日 止 參 觀 人 數 計 12,250 人 導 覽 152 場 ( 三 ) 舉 辦 活 動 : 1.97 年 12 月 10 日 至 98 年 1 月 16 日 舉 辦 中 華 民 國 海 軍 特 展 2.98 年 3 月 22 日 舉 辦 蘇 澳 軍 港 敦 睦 艦 隊 參 訪 活 動 3.98 年 3 月 25 日 至 4 月 30 日 舉 辦 2009 行 銷 海 事 博 物 館 海 報 設 計 比 賽 ( 四 ) 館 際 交 流 與 進 修 研 習 : 1.97 年 10 月 13 日 本 館 黃 維 綱 參 加 博 物 館 學 會 專 業 培 訓 會 蒙 藏 文 化 中 心 參 訪 及 課 程 2.10 月 14 及 15 日 本 中 心 郝 蕙 蘭 秘 書 及 本 館 全 體 同 仁 參 觀 長 榮 海 事 博 物 館 3.10 月 22 日 祕 書 及 本 館 館 員 共 4 人 參 訪 淡 水 古 蹟 園 區 之 英 國 特 展 4.10 月 29 日 上 午 葉 如 真 黃 維 綱 參 加 人 事 室 辦 理 之 公 文 文 書 處 理 課 程 5.11 月 10 日 大 陸 上 海 中 國 航 海 博 物 館 籌 備 處 周 鐵 成 等 4 人 參 訪 本 館 6.11 月 11 日 本 館 杜 美 先 葉 如 真 參 加 photoshop 網 頁 編 輯 訓 練 課 程 7.11 月 13 日 本 館 黃 維 綱 參 訪 世 界 宗 教 博 物 館 8.98 年 1 月 17 日 本 館 黃 維 綱 出 席 博 物 館 學 會 年 會 及 學 會 專 業 人 才 培 訓 活 動 9.1 月 22 日 本 館 黃 維 綱 參 訪 陽 明 海 洋 文 化 藝 術 館 10.3 月 23 日 本 館 黃 維 綱 參 加 台 北 縣 文 化 局 博 物 館 家 族 知 能 課 程 11.3 月 25 日 本 館 杜 美 先 參 加 台 北 縣 文 化 局 博 物 館 家 族 館 際 交 流 活 動 12.4 月 21 日 本 館 葉 如 真 至 台 北 海 院 出 席 淡 水 鎮 觀 光 發 展 及 行 銷 會 議 13.4 月 22 日 本 中 心 郝 蕙 蘭 秘 書 及 本 館 葉 如 真 參 加 博 物 館 家 族 館 際 交 流 課 程 14.4 月 27 日 本 館 黃 維 綱 參 加 台 北 縣 文 化 局 博 物 館 家 族 知 能 課 程 : 公 部 門 資 源 15.4 月 日 全 館 同 仁 參 加 行 政 人 員 電 子 郵 件 社 交 工 程 防 治 宣 導 講 習 拾 參 體 育 教 學 與 活 動 一 體 育 教 學 組 ( 一 ) 辦 理 專 題 演 講 : 邀 請 謝 玉 樹 理 事 長 演 講 我 的 高 爾 夫 生 涯 ( 二 )97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體 育 課 實 際 開 課 305 班 包 括 : 淡 水 校 園 日 間 部 253 班 進 學 班 34 班 蘭 陽 校 園 日 間 部 15 班 進 學 班 3 班 二 體 育 活 動 組 ( 一 ) 校 內 體 育 活 動 年 10 月 舉 辦 全 校 羽 球 和 桌 球 賽 年 11 月 舉 辦 陸 上 運 動 會 年 11 月 舉 辦 教 職 員 工 高 爾 夫 聯 誼 賽 年 11 月 舉 辦 新 生 盃 籃 球 排 球 賽 年 12 月 舉 辦 全 校 撞 球 賽 年 4 月 舉 辦 校 長 盃 籃 球 排 球 和 壘 球 賽 ( 二 ) 校 外 運 動 競 賽 1.97 年 11 月 參 加 大 專 院 校 劍 道 錦 標 賽, 榮 獲 男 乙 組 過 關 賽 及 得 分 賽 第 2 名, 女 乙 組 過 關 賽 及 得 分 賽 第 2 名 2.97 年 11 月 參 加 大 專 院 校 保 齡 球 錦 標 賽, 榮 獲 男 乙 組 雙 人 賽 第 1 名 單 人 賽 第 2 名 全 項 賽 第 3 名 3.97 年 12 月 參 加 大 專 院 校 軟 網 錦 標 賽, 榮 獲 男 乙 組 團 體 組 第 3 名 4.98 年 1 月 參 加 全 國 大 專 教 職 員 工 網 球 賽, 女 子 組 榮 獲 第 2 名 32
3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 三 ) 校 際 活 動 1.97 年 10 月 舉 辦 全 國 淡 大 盃 大 專 校 院 桌 球 賽 2.97 年 3 月 舉 辦 淡 大 盃 北 區 大 專 校 院 羽 球 邀 請 賽 拾 肆 教 務 一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大 學 部 因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科 目 學 分 數 達 累 計 2 次 二 分 之 一 及 累 計 2 次 三 分 之 二 碩 士 班 第 1 學 年 單 1 學 期 全 部 不 及 格 退 學 人 數 計 : 大 學 部 日 間 部 175 人, 進 修 學 士 班 25 人, 研 究 所 4 人, 合 計 204 人, 各 學 院 人 數 詳 如 下 表 : 日 間 部 進 修 學 士 班 研 究 所 合 計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全 發 院 創 發 院 總 計 二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期 成 績 上 傳 比 率 統 計 如 下 : 單 位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國 際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體 育 室 軍 訓 室 全 發 院 創 發 院 社 發 蘭 陽 院 校 園 開 課 科 數 上 傳 科 數 上 傳 100% 100% 100% 99.77% 100% 98.25% 99.53% 99.66%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率 三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 至 2 月 19 日 ) 辦 理 休 學 學 生 計 148 人, 其 中 因 經 濟 因 素 休 學 學 生 計 19 人, 註 冊 組 已 將 該 19 人 名 單 及 相 關 資 料 傳 送 學 務 處, 配 合 非 自 願 性 失 業 就 學 補 助 方 案, 進 行 瞭 解 協 助 四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生 學 業 成 績 1 次 不 及 格 科 目 達 所 修 習 學 分 數 二 分 之 一 或 三 分 之 二 ( 特 殊 生 ) 者, 計 日 間 部 學 士 班 606 名 ( 含 蘭 陽 校 園 6 名 ) 進 修 學 士 班 147 名, 已 於 3 月 10 日 寄 送 預 警 函 通 知 相 關 家 長, 並 將 名 單 送 各 院 系 學 務 處 學 教 中 心 國 交 處, 俾 便 加 強 輔 導 學 生 課 業 五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大 學 部 學 生 因 成 績 優 異, 核 准 提 前 畢 業 學 生 共 計 23 名 ( 含 蘭 陽 校 園 3 名 ) 六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申 請 學 期 成 績 複 查 於 98 年 2 月 16 日 截 止, 共 計 201 件, 其 中 複 查 無 誤 計 166 件 ; 申 請 成 績 更 正 案 計 89 件 ( 教 師 自 行 提 出 54 件 ), 其 中 87 件 佐 證 資 料 明 確, 同 意 更 正, 另 有 2 件 因 核 分 方 式 無 誤, 故 不 同 意 更 正 七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預 定 以 兩 梯 次 發 放 畢 業 生 學 位 證 書, 日 期 分 別 訂 於 98 年 6 月 13 日 ( 星 期 六 ) 畢 業 典 禮 當 天 下 午 1 時 至 3 時 及 98 年 7 月 6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8 時 30 分 至 11 時 30 分 下 午 1 時 至 3 時 30 分, 已 請 學 務 處 ( 僑 輔 組 就 輔 組 ) 總 務 處 ( 文 書 組 出 33
3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納 組 ) 會 計 室 圖 書 館 及 師 培 中 心 依 往 例 配 合 加 班 協 助 畢 業 生 順 利 辦 理 離 校 手 續 八 大 學 部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提 報 新 設 課 程, 共 計 22 系 54 科, 業 經 99 名 外 審 委 員 外 審 完 竣 ; 外 審 後 各 相 關 學 系 已 依 序 提 送 各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報 告 或 提 案 討 論 54 科 新 設 課 程, 均 於 本 學 期 開 課, 其 中 有 14 科 已 依 委 員 建 議 修 正 課 程 內 容 1 科 修 正 課 程 名 稱 7 科 將 於 98 學 年 度 調 整 開 課 年 級 學 期 學 分 等 九 大 學 部 各 學 系 98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課 程 結 構, 共 計 提 報 39 學 系 (47 系 組 ), 業 經 78 名 外 審 委 員 外 審 完 竣 ; 外 審 後 各 學 系 已 依 序 提 送 各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提 案 討 論 綜 合 各 審 查 委 員 之 建 議 事 項 及 對 課 程 結 構 審 核 項 目 ( 共 11 項 ), 提 出 否 定 之 相 關 意 見, 彙 整 如 下 : ( 一 ) 畢 業 學 分 數 過 高 及 必 選 修 比 例 有 待 調 整, 應 降 低 必 修 學 分 數 : 計 有 15 系, 約 占 送 審 學 系 40% ( 二 ) 課 程 結 構 設 計 與 學 系 教 育 目 標 一 致 ( 否 ):6 學 系 組 ( 三 ) 課 程 結 構 設 計 能 達 成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指 標 ( 否 ):3 學 系 組 ( 四 ) 課 程 結 構 設 計 必 選 修 課 程 ( 含 架 構 銜 接 ) 配 置 ( 否 ):27 學 系 組 ( 五 ) 課 程 結 構 設 計 有 效 因 應 三 化 趨 勢 ( 否 ):14 學 系 組 十 97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 日 間 學 制 ) 起 實 施 淡 江 大 學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參 加 相 關 英 檢 未 通 過 之 學 生, 可 修 習 進 修 英 文 線 上 課 程,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起 開 設 進 修 英 文 課 程, 採 非 同 步 遠 距 教 學 方 式 進 行 上 課, 俾 便 未 通 過 檢 定 之 碩 士 班 學 生 修 習 十 一 98 學 年 度 起 選 課 系 統 將 增 加 實 習 課 程 選 課 作 業, 正 課 附 帶 有 實 習 課 程 者, 學 生 選 實 習 課 時 電 腦 將 自 動 帶 入 該 科 正 課, 未 來 若 實 習 課 與 任 何 課 程 衝 堂 者, 將 無 法 選 入, 此 項 作 業 係 屬 首 次, 將 透 過 淡 江 時 報, 廣 為 加 強 宣 導 十 二 98 年 2 月 13 日 以 教 葛 字 第 號 函 知 各 相 關 任 課 教 師 有 關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外 籍 生 及 僑 生 選 課 名 單, 及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暨 家 長 座 談 會 建 議 事 項, 俾 供 教 師 授 課 參 考 十 三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校 際 選 課 人 數 計 85 人 次, 本 校 生 至 外 校 選 課 大 學 部 40 人 次 研 究 所 17 人 次, 外 校 生 至 本 校 選 課 大 學 部 18 人 次 研 究 所 10 人 次 十 四 依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三 長 會 議 行 政 副 校 長 指 示 : 請 教 務 處 斟 酌 教 室 容 量 提 供 總 務 處 相 關 資 訊 以 作 為 汰 舊 換 新 之 參 考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經 實 地 勘 查 後, 將 實 際 狀 況 及 建 議, 提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三 長 會 議, 經 行 政 副 校 長 核 示 : 准 予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起, 先 將 約 半 數 之 教 室 課 桌 椅 汰 換 並 加 大 桌 面 十 五 自 本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期 中 考 試 起, 已 將 缺 考 學 生 名 單 建 檔 後 傳 送 各 系 轉 發 各 班 導 師, 俾 作 為 輔 導 學 生 之 參 考 項 目 拾 伍 學 生 事 務 一 生 活 輔 導 ( 一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計 有 42 人 次 提 出 法 律 諮 詢, 分 別 為 交 通 事 故 3 件, 智 慧 專 利 9 件, 私 人 糾 紛 6 件, 其 他 案 件 24 件 ( 二 )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1. 為 遏 止 網 路 侵 權 事 件 進 入 校 園, 建 立 學 生 正 確 的 著 作 權 觀 念, 於 97 年 11 月 20 日 在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與 台 灣 著 作 權 保 護 基 金 會 合 辦 校 園 網 路 著 作 權 教 育 宣 導 活 動, 邀 請 台 灣 著 作 權 保 護 基 金 會 法 務 專 員 李 中 生 先 生 主 講, 內 容 包 括 : 教 育 宣 導 有 獎 徵 答 等, 活 動 對 象 包 括 全 校 師 生, 另 指 定 大 學 部 碩 博 士 班 一 年 級 班 代 表 代 表 出 席, 蘭 陽 校 園 並 同 步 視 訊 舉 辦, 會 場 並 致 贈 附 上 警 語 之 廣 告 燈 筆 桂 綸 鎂 代 言 反 盜 版 限 量 發 行 全 開 海 報 乙 張 2. 本 校 榮 獲 教 育 部 評 選 為 96 學 年 度 執 行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績 優 學 校,97 年 12 34
3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月 26 日 於 東 海 大 學 受 獎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違 反 網 路 使 用 管 理 辦 法 計 46 件, 警 告 性 停 權 8 件, 依 據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懲 處 26 件, 口 頭 告 誡 12 件 4. 為 慶 祝 世 界 財 產 權 日, 並 灌 輸 學 子 們 正 確 的 網 路 資 訊 使 用 觀 念 以 及 對 著 作 權 相 關 法 令 的 認 知, 本 校 特 與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著 作 權 保 護 協 會 暨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著 作 權 保 護 基 金 會 於 4 月 28 日 在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合 辦 校 園 網 路 著 作 權 - 從 合 理 使 用 談 著 作 權 教 育 宣 導 活 動, 邀 請 台 灣 著 作 權 保 護 基 金 會 法 務 專 員 李 中 生 先 生 主 講 ( 三 ) 導 師 業 務 1. 提 供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及 第 2 學 期 導 師 名 冊 與 優 良 導 師 名 單 供 資 訊 中 心 下 載 至 專 任 教 師 資 料 庫 查 詢 系 統 年 10 月 16 日 3 名 同 仁 出 席 97 年 大 專 院 校 學 務 與 輔 導 創 新 實 務 研 討 會, 研 習 主 題 包 括 : 學 務 與 導 師 生 服 務 資 訊 網 建 構 安 全 校 園 及 導 師 生 互 動 與 輔 導 機 制 等 3. 第 1 學 期 於 各 學 院 導 師 會 議 議 程 中 安 排 導 師 視 訊 輔 導 說 明, 請 程 式 設 計 師 陳 智 揚 先 生 主 講 4. 第 1 學 期 起 導 師 系 統 增 加 1/2 學 分 成 績 不 及 格 預 警 機 制 及 預 警 輔 導 追 蹤 功 能 5. 導 師 建 議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表 增 加 親 友 電 話 或 手 機 供 學 生 填 寫, 以 方 便 導 師 無 法 聯 絡 到 學 生 和 家 長 時, 有 另 一 個 可 能 聯 絡 管 道, 已 委 請 資 訊 中 心 修 改 完 成 6. 文 學 院 高 婉 瑜 助 理 教 授 等 53 位 導 師 獲 選 為 97 學 年 度 優 良 導 師, 於 4 月 23 日 全 校 導 師 暨 訓 輔 人 員 輔 導 知 能 研 討 會 中 頒 獎 ( 四 ) 生 活 教 育 1. 協 辦 97 學 年 度 生 活 宣 導 週 會 活 動 實 施, 安 排 出 席 同 學 座 次 會 場 布 置 及 協 請 系 教 官 會 場 秩 序 維 持 事 宜 2.97 年 10 月 8 日 至 11 月 21 日 舉 辦 給 我 稿 -- 廁 所 文 宣 讓 你 show 圖 文 徵 稿 活 動, 遴 選 出 符 合 主 題 與 具 有 創 意 之 作 品 32 件, 置 放 於 廁 所 看 板, 藉 以 激 發 學 生 創 意, 提 倡 正 向 生 活 態 度, 提 升 學 生 生 活 教 育 3.97 年 12 月 14 日 辦 理 學 生 幹 部 進 階 培 訓 活 動, 邀 請 專 業 引 導 師 以 體 驗 學 習 回 饋 分 享 方 式 來 培 養 學 生 良 好 的 品 格 與 態 度 4.3 月 23 日 至 5 月 4 日 以 淡 江 文 化 為 主 題, 辦 理 提 升 學 生 生 活 教 育 淡 江 光 陰 的 故 事 廁 所 藝 廊 show 淡 江 圖 文 徵 稿 活 動, 擇 優 錄 取 前 5 名 及 優 等 19 名, 獲 獎 作 品 日 後 將 放 置 於 廁 所 看 板, 藉 由 圖 像 與 文 字 讓 全 校 師 生 更 瞭 解 淡 江 文 化 ( 五 )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1.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參 加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人 數 共 計 28,099 人 ( 含 日 間 部 20,012 人 進 學 班 3,235 人 研 究 所 ( 含 博 士 班 )4,828 人 休 學 生 21 人 及 實 習 教 師 2 人 麗 澤 交 換 生 9 人 ), 免 繳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費 者 ( 含 重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重 度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低 收 入 戶 及 原 住 民 ) 計 549 人, 保 險 金 額 共 計 716 萬 5,245 元 2. 統 計 系 3 年 級 曾 姓 學 生 於 97 年 10 月 13 日 燒 碳 自 殺 身 亡, 因 該 生 為 3 年 級, 連 續 投 保 2 年 以 上, 不 受 自 殺 除 外 責 任, 協 助 家 長 處 理 學 生 保 險 理 賠 事 宜 3. 數 學 所 博 士 班 延 修 生 顏 姓 學 生 於 97 年 10 月 31 日 因 肝 癌 病 逝, 協 助 家 長 處 理 學 生 保 險 理 賠 事 宜 4. 俄 文 2 杜 同 學 於 2 月 1 日 因 病 突 然 猝 死, 協 助 家 屬 處 理 學 生 保 險 理 賠 事 宜 5. 印 尼 交 換 生 蔡 同 學 一 年 半 前 發 生 溺 斃 意 外 保 險 件 已 送 國 華 人 壽 保 險 公 司, 理 賠 部 回 應 此 案 可 申 請 理 賠, 但 所 附 文 件 需 再 補 件, 已 請 在 台 協 助 的 楊 小 姐 代 為 轉 35
3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達 家 人, 將 繼 續 協 助 蔡 生 家 屬 處 理 保 險 理 賠 事 宜 6.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參 加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人 數 共 計 26,875 人 ( 含 日 間 部 19,059 人 進 學 班 2,989 人 研 究 所 ( 含 博 士 班 )4,263 人 休 學 生 23 人 實 習 教 師 2 人 及 麗 澤 交 換 生 4 人 ), 免 繳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費 者 計 535 人, 保 險 金 額 共 計 685 萬 3,125 元 ( 六 ) 春 暉 專 案 1. 第 1 學 期 無 菸 害 勸 導 隊 志 工 講 習 於 97 年 10 月 9 日 召 開, 因 第 1 學 期 志 工 參 與 人 數 不 足, 勞 作 教 育 補 做 同 學 人 數 亦 不 及 上 學 期, 對 校 園 菸 害 取 締 勸 導 工 作 成 效 較 差 第 2 學 期 於 3 月 25 日 截 止 日 前 繼 續 招 募 無 菸 害 勸 導 隊 志 工, 表 現 優 異 同 學 可 保 留 98 學 年 度 女 生 宿 舍 住 宿 權 益 2. 依 國 民 健 康 局 要 求 製 作 菸 害 防 制 新 法 內 容 公 告 於 本 校 各 大 樓 電 子 看 板, 呼 籲 師 生 遵 守 3. 完 成 國 民 健 康 局 菸 害 防 制 成 果 展 評 鑑 資 料 陳 報 4. 春 暉 週 及 菸 害 防 制 成 果 展 於 97 年 10 月 28 日 至 31 日 在 商 管 展 示 廳 舉 行, 張 校 長 親 臨 主 持 績 優 人 員 表 揚 大 會, 並 頒 獎 表 揚 績 優 人 員 鼓 舞 士 氣, 成 果 展 另 有 淡 水 鎮 衛 生 所 提 供 戒 菸 諮 詢, 馬 偕 醫 院 醫 師 提 供 血 壓 測 量 體 脂 肪 腰 圍 檢 測 等 健 康 檢 測 及 淡 水 知 名 髮 型 設 計 師 義 剪 活 動, 義 剪 所 得 捐 贈 反 愛 滋 公 益 團 體 本 次 活 動 特 請 軍 訓 教 官 協 助 鼓 勵 1 年 級 勞 作 教 育 課 程 同 學 踴 躍 參 與, 活 動 中 播 放 本 校 公 共 場 所 禁 菸 規 則 及 菸 害 防 制 新 法 宣 導 短 片, 參 加 人 員 共 達 一 千 三 百 餘 人 次, 成 效 良 好 5. 第 2 屆 陽 光 大 使 選 拔 活 動 97 年 10 月 29 日 中 午 於 海 報 街 舉 辦, 活 動 中 高 副 校 長 帶 領 社 團 活 動 負 責 人 進 行 校 園 反 菸 儀 式, 並 選 出 第 1 名 決 策 一 林 子 超 第 2 名 資 圖 一 簡 子 函 第 3 名 日 文 一 Eric Koert 優 勝 國 貿 一 C 李 宜 翰 優 勝 經 濟 一 C 宋 瑋 庭 等 5 位 陽 光 大 使, 將 執 行 校 園 春 暉 專 案 及 反 菸 宣 導 義 務 6. 配 合 菸 害 防 制 新 法 施 行, 策 訂 菸 害 檢 舉 逹 人 大 賽 及 菸 害 防 制 實 施 計 畫, 於 開 學 後 陸 續 展 開 宣 導 及 取 締 行 動 7. 各 式 春 暉 專 案 活 動 均 利 用 海 報 張 貼 課 外 活 動 組 廣 播 廁 所 文 宣 淡 江 時 報 與 賽 博 頻 道 強 力 放 送 宣 傳, 頗 達 宣 傳 效 果 8. 指 導 春 暉 社 於 2 月 23 日 至 3 月 23 日 辦 理 你 敢 抽 我 敢 PO 菸 害 檢 舉 達 人 大 賽, 對 校 園 違 規 吸 菸 同 學 逕 行 檢 舉 與 舉 發 即 可 得 到 獎 金 9. 軍 訓 室 生 輔 組 指 導 春 暉 社 於 3 月 2 日 起 辦 理 反 菸 一 起 來 徽 徽 相 映 活 動, 在 海 報 街 商 館 入 口 文 館 入 口 總 圖 側 門 擺 攤 並 發 送 反 菸 徽 章,3 月 5 日 校 長 親 自 至 商 館 攤 位 參 與 並 配 戴 反 菸 徽 章, 並 呼 籲 全 校 師 生 共 同 支 持 無 菸 害 環 境 本 次 活 動 共 計 有 老 師 295 人 次, 學 生 2,424 人 次 簽 名 支 持 本 活 動, 計 發 送 不 吸 菸 徽 章 4,062 個, 吸 菸 區 吸 菸 徽 章 397 個, 活 動 成 效 良 好 ( 七 )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1.97 年 11 月 19 日 至 30 日 完 成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月 活 動 辦 理 活 動 計 有 : 交 通 安 全 講 座 5 場 包 紮 與 緊 急 救 護 訓 練 5 場 海 報 街 擺 攤 趣 味 競 賽 交 通 安 全 有 獎 徵 答 等 活 動 2. 分 別 於 97 年 11 月 26 日 至 米 倉 國 小 11 月 28 日 至 天 生 國 小 進 行 小 學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活 動, 藉 由 狀 況 劇 分 組 闖 關 有 獎 徵 答 等 活 動, 給 予 小 學 生 正 確 的 交 通 安 全 常 識 與 觀 念 3.1 月 6 日 召 開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交 通 安 全 委 員 會 會 議 4.4 月 29 日 完 成 桃 園 國 中 交 通 安 全 社 區 宣 導 服 務, 以 影 片 宣 導 大 地 活 動 有 獎 36
3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徵 答 等 方 式, 獲 得 參 與 師 生 好 評, 成 效 良 好 ( 八 ) 現 役 軍 人 子 女 減 免 1.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共 計 62 人 申 請 現 役 軍 人 子 女 減 免, 減 免 金 額 計 72 萬 4,715 元 2. 受 到 凡 政 府 所 提 供 之 其 他 補 助 費 或 其 他 減 免 學 雜 費 性 質 相 當 給 付 者, 僅 能 擇 一 辦 理 之 新 規 定 影 響, 第 2 學 期 共 計 4 人 申 請 現 役 軍 人 子 女 減 免, 減 免 金 額 計 4 萬 8,498 元 ( 九 )98 年 教 育 部 補 助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創 新 工 作 專 業 人 力 案 本 校 申 請 案 已 奉 教 育 部 核 定, 計 補 助 三 百 七 十 餘 萬, 本 案 留 任 97 年 原 聘 人 員, 計 有 校 安 人 員 2 員 住 宿 輔 導 員 2 員 課 外 活 動 輔 導 員 1 員 生 輔 專 案 助 理 1 員 諮 商 輔 導 員 1 員 資 訊 專 員 1 員, 總 計 8 員 ( 十 ) 就 學 貸 款 1.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就 學 貸 款 核 准 人 數 6,184 人, 其 中 56 人 就 學 期 間 須 自 負 半 額 利 息,148 人 須 自 負 全 額 利 息, 申 貸 總 金 額 共 計 新 台 幣 3 億 4,289 萬 3,885 元 整 2.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就 學 貸 款 核 准 人 數 6,058 人, 其 中 59 人 就 學 期 間 須 自 負 半 額 利 息,153 人 須 自 負 全 額 利 息, 申 貸 總 金 額 共 計 新 台 幣 3 億 1,274 萬 2,607 元 整 ( 十 一 ) 樸 毅 青 年 1.97 年 10 月 4 日 舉 辦 大 一 新 生 定 向 輔 導 轉 學 生 說 明 會 暨 樸 毅 青 年 初 階 訓 練, 活 動 中 安 排 專 題 講 座 及 團 體 活 動, 凝 聚 團 隊 及 幹 部 之 向 心 力, 並 建 立 正 確 學 習 觀 念 2.97 年 10 月 15 日 16 日 舉 辦 淡 江 文 化 宣 導 種 子 幹 部 培 訓, 針 對 活 動 企 劃 與 文 宣 品 製 作 等 主 題 進 行 課 程 培 訓 3.97 年 10 月 28 日 舉 辦 這 一 夜, 我 們 說 淡 江 - 淡 江 文 化 宣 導 活 動, 以 相 聲 表 演 及 民 歌 演 唱 等 方 式 進 行, 藉 由 生 動 活 潑 的 表 演 方 式 吸 引 學 生 師 生 共 襄 盛 舉, 本 活 動 共 計 有 140 人 次 參 與 4.97 年 12 月 3 日 至 17 日 舉 辦 大 一 新 生 定 向 輔 導 創 意 工 作 坊, 本 活 動 由 樸 毅 青 年 團 規 劃 執 行, 除 為 樸 毅 青 年 團 培 訓 課 程 外, 並 開 放 大 一 學 生 優 先 報 名 參 加 5.1 月 11 日 至 13 日 於 蘭 陽 校 園 舉 辦 樸 毅 青 年 蘭 陽 學 習 營, 並 於 第 2 學 期 協 助 生 活 教 育 系 列 宣 導 活 動, 共 計 50 位 同 學 參 與, 學 生 均 反 映 良 好 6.3 月 14 日 辦 理 樸 毅 青 年 服 務 方 案 座 談 會, 邀 請 講 師 分 享 服 務 經 驗 與 強 化 活 動 概 念, 以 建 立 良 好 服 務 態 度 ( 十 二 ) 兵 役 1.97 學 年 第 1 學 期 緩 徵 / 儘 後 召 集 申 請 學 生 共 計 2,298 人, 業 依 規 定 於 開 學 1 個 月 內 冊 報 各 役 政 機 關 2.97 學 年 度 未 服 役 男 生 1 萬 329 人 及 女 生 1 萬 2,344 人 之 年 齡 別 調 查 統 計 表 暨 97 學 年 度 全 校 在 學 役 男 辦 理 緩 徵 核 准 有 案 人 數 共 1 萬 1,498 人 統 計 表, 業 依 規 定 陳 報 教 育 部 3.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退 學 畢 業 離 校 學 生 緩 徵 儘 後 召 集 有 案 者 共 350 名, 緩 徵 儘 後 召 集 原 因 消 滅 名 冊 業 於 2 月 16 日 冊 報 各 役 政 機 關 4. 配 合 內 政 部 役 政 署 來 函 將 98 年 替 代 役 及 研 發 替 代 役 報 名 甄 試 作 業 說 明 會 等 相 關 訊 息 公 告 張 貼 ( 含 蘭 陽 校 園 ) 並 於 網 頁 最 新 消 息 版 公 告 5.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申 請 緩 徵 學 生 共 計 1,545 名, 各 縣 市 政 府 核 准 緩 徵 資 料 業 依 37
3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規 定 於 4 月 10 日 以 轉 知 各 申 請 學 生 ( 十 三 )97 年 11 月 6 日 下 午 舉 辦 慶 祝 校 慶 清 潔 日 活 動, 由 高 副 校 長 帶 領 師 生 打 掃 克 難 坡 及 校 區 四 周 馬 路 巷 道,11 月 8 日 於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舉 行 校 慶 慶 祝 大 會, 各 系 指 派 25 位 同 學 參 加, 圓 滿 達 成 任 務 ( 十 四 ) 學 生 申 訴 1.97 年 10 月 23 日 召 開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學 生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機 電 系 史 建 中 教 授 獲 選 為 本 學 年 度 召 集 人 2.97 年 12 月 25 日 召 開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學 生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會 議, 會 議 由 召 集 人 機 電 系 史 建 中 教 授 主 持, 本 次 會 議 評 議 3 件 同 學 期 中 考 作 弊 案, 決 議 3 件 均 駁 回, 已 通 知 相 關 同 學 3. 國 貿 系 洪 姓 同 學 不 服 學 生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評 議 ( 期 中 考 作 弊 懲 處 案 ), 分 別 向 學 校 及 教 育 部 提 起 訴 願, 教 育 部 函 復 本 案 因 不 符 訴 願 事 項, 教 育 部 訴 願 會 決 議 不 受 理 4. 提 送 本 校 學 生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組 織 及 申 訴 辦 法 第 十 七 條 修 正 案 5.3 月 18 日 召 開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學 生 申 訴 評 議 會 議, 決 議 3 案 均 駁 回, 評 議 決 定 書 已 寄 發 予 申 訴 同 學 ( 十 五 ) 學 生 奬 懲 1.97 年 11 月 21 日 召 開 97 學 年 度 第 1 次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會 議, 審 議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及 未 來 學 研 究 所 移 送 之 2 件 懲 處 案, 並 討 論 本 校 獎 懲 辦 法 第 八 條 第 十 四 款 違 反 智 慧 財 產 權 相 關 法 令 者 之 懲 處 規 定 會 中 就 2 件 懲 處 案 做 成 處 分 之 決 議, 獎 懲 辦 法 則 維 持 原 規 定 2.4 月 30 日 召 開 97 學 年 度 第 2 次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會 議, 本 次 提 案 討 論 於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第 七 條 第 十 二 款 規 定, 增 列 淡 江 大 學 校 園 動 物 管 理 規 則, 業 經 出 席 委 員 決 議 通 過, 提 本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列 案 討 論 另 有 關 性 騷 擾 案 期 中 考 試 著 人 代 考 案 及 對 師 長 不 敬 遭 懲 處 案, 經 委 員 充 分 討 論 後, 已 做 出 決 議 懲 處 決 議 通 知 書 俟 會 議 紀 錄 陳 核 簽 准 後, 再 個 別 寄 發 予 當 事 學 生 及 其 家 長 ( 十 六 )97 學 年 度 優 秀 青 年 選 拔 活 動, 經 各 學 院 遴 選 推 薦, 共 計 文 學 院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林 俊 瑋 等 15 名, 於 97 年 12 月 11 日 舉 辦 之 97 學 年 度 全 校 班 代 表 座 談 會 中 公 開 表 揚 ( 十 七 ) 為 使 家 長 了 解 學 生 在 校 出 席 情 形, 加 強 學 校 與 家 長 之 間 的 聯 繫, 於 期 中 與 期 末 考 試 週, 就 請 假 次 數 超 過 5 次 與 10 次 的 學 生 寄 發 家 長 通 知 書, 籲 請 家 長 共 同 關 懷 督 促 學 生, 期 收 預 警 效 果, 第 1 學 期 期 中 考 週 共 寄 發 229 件 通 知 書, 期 末 考 週 寄 發 80 件 通 知 書, 第 2 學 期 期 中 考 週 寄 發 147 件 通 知 書 ( 十 八 )97 年 11 月 29 日 辦 理 97 學 年 度 健 康 安 全 校 園 種 子 人 員 培 訓, 參 加 對 象 為 大 一 班 代 或 班 級 代 表, 培 訓 課 程 以 實 作 為 導 向, 期 望 藉 由 本 活 動 建 立 同 學 處 理 緊 急 意 外 事 件 應 變 能 力, 並 將 健 康 安 全 校 園 觀 念 落 實 紮 根 於 校 園 每 個 角 落 ( 十 九 )97 年 12 月 13 日 舉 辦 學 務 知 能 研 習 活 動, 除 學 務 處 各 組 軍 訓 室 同 仁 及 春 暉 社 樸 毅 青 年 團 幹 部 外, 並 開 放 導 師 及 其 他 社 團 幹 部 報 名 參 加 期 望 藉 由 體 驗 活 動 團 隊 合 作 訓 練 引 導 員 帶 領 等 方 式, 提 升 團 隊 士 氣 自 我 效 能 與 組 織 整 體 的 績 效, 並 激 發 創 意 潛 能 和 企 圖 心, 促 進 良 好 合 作 關 係 ( 二 十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銷 過 申 請 人 計 有 37 件, 有 2 件 未 完 成 註 銷 愛 校 服 務 執 行 情 形 良 好, 並 支 援 菸 害 防 制 宣 導, 尚 無 銷 過 學 生 再 犯 同 樣 過 錯 情 事 ( 二 一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計 有 37 人 次 申 請 學 產 基 金,35 人 審 核 通 過,2 人 資 格 不 符, 審 核 金 額 計 62 萬 元 整 ( 二 二 )3 月 25 日 虞 國 興 院 長 召 開 工 學 大 樓 暨 工 學 館 學 生 逃 生 演 練 狀 況 想 定 協 調 會, 會 後 38
4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將 決 議 事 項 分 辦 表 函 送 全 體 參 演 單 位 ( 二 三 ) 發 函 轉 知 各 院 系 及 全 校 導 師, 轉 知 需 要 同 學 申 請 慈 濟 安 心 就 學 方 案 補 助 計 畫, 生 活 或 經 濟 上 遭 遇 困 難 確 實 需 要 幫 助 者, 可 申 請 就 學 或 生 活 補 助 提 報 前 需 經 家 長 同 意, 以 便 申 請 後 慈 濟 派 員 至 家 中 實 地 訪 察 關 懷 ( 二 四 )4 月 24 日 召 開 97 學 年 度 畢 業 典 禮 籌 備 會 議 二 課 外 活 動 輔 導 ( 一 ) 全 國 社 團 評 鑑 : 全 國 社 團 評 鑑 於 98 年 3 月 日 在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舉 行, 本 校 康 輔 社 合 唱 團 分 別 獲 得 特 優 及 優 等, 為 校 爭 取 榮 耀 ( 二 ) 國 際 志 工 事 宜 : 為 落 實 服 務 學 習 多 元 化, 規 劃 成 立 海 外 服 務 隊 於 暑 假 (98 年 7 月 10 日 至 21 日 ) 前 往 柬 埔 寨 磅 針 省 及 蓮 花 省 進 行 教 育 輔 導, 內 容 為 電 腦 及 中 文 教 學, 對 象 為 當 地 國 中 生, 已 甄 選 出 12 名 同 學, 自 98 年 4 月 29 日 起 展 開 為 期 2 個 月 的 訓 練 與 籌 備 ( 三 ) 校 院 青 年 企 劃 師 培 訓 : 第 3 屆 校 院 青 年 企 劃 師 培 訓 課 程 於 97 年 12 月 及 27 之 週 六 週 日, 進 行 為 期 5 天 之 培 訓 計 有 100 位 同 學 參 加 培 訓, 並 完 成 40 小 時 課 程, 課 程 出 席 率 為 95%; 其 中 73 位 同 學 獲 頒 結 業 證 書, 並 於 98 年 3 月 14 日 ( 六 ) 在 淡 水 校 園 E305 教 室 舉 辦 第 19 期 青 年 活 動 企 劃 師 檢 定 考 試, 計 48 人 通 過 檢 定 ( 四 ) 國 家 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證 照 培 訓 營 : 為 加 強 學 生 就 業 能 力, 於 97 年 11 月 22 日 至 12 月 7 日 每 週 六 日 ( 共 計 6 日 ) 在 淡 水 校 園 舉 辦 國 家 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證 照 培 訓 營, 培 訓 內 容 包 含 網 頁 製 作 測 試 及 應 用, 並 輔 導 同 學 考 取 國 家 丙 級 網 頁 證 照 30 位 報 名 者 中 有 29 人 合 格, 活 動 滿 意 度 達 80% 以 上 ( 五 ) 帶 動 中 小 學 成 果 展 活 動 : 本 活 動 於 97 年 12 月 31 日 ( 週 三 ) 在 淡 水 校 園 文 錙 音 樂 廳 舉 辦, 邀 請 各 合 作 學 校 學 童 作 動 態 演 出, 會 中 並 致 贈 感 謝 獎 盃 予 合 作 學 校 為 達 推 廣 深 耕 帶 動 中 小 學 之 理 念, 特 邀 請 台 南 科 技 大 學 課 指 組 張 同 廟 組 長 分 享 推 廣 帶 動 中 小 學 之 實 務 經 驗, 期 讓 與 會 學 生 產 生 共 鳴, 進 而 提 升 參 與 帶 動 中 小 學 計 畫 之 意 願, 希 冀 藉 由 本 次 成 果 展 現, 能 讓 更 多 社 團 由 被 動 轉 而 主 動 參 與 計 畫 98 年 度 上 半 年 計 有 16 個 社 團 與 9 所 中 小 學 合 作 提 出 17 項 計 畫 ( 六 ) 寒 假 社 會 服 務 隊 : 98 年 1 月 至 2 月 間 計 有 大 地 環 保 工 作 團 關 懷 動 物 社 康 輔 社 崇 德 文 化 教 育 社 屏 東 校 友 會 返 鄉 服 務 隊 彰 化 校 友 會 返 鄉 服 務 隊 二 齊 校 友 會 返 鄉 服 務 隊 親 善 大 使 團 及 管 樂 社 等 社 團 組 成 9 支 寒 假 社 會 服 務 隊 分 赴 各 地 從 事 服 務 活 動, 為 了 嘉 勉 學 生 服 務 熱 忱, 於 98 年 1 月 13 日 在 商 管 大 樓 712 室 舉 辦 行 前 講 習 會, 此 次 別 於 以 往 採 活 動 交 流 方 式 讓 各 社 團 相 互 學 習, 效 果 也 頗 獲 學 生 好 評 ; 會 中 邀 請 校 長 致 詞 勉 勵 及 頒 發 服 務 證 書, 以 激 勵 學 生 士 氣, 總 計 本 次 有 267 位 同 學 參 與 服 務 ( 七 ) 社 辦 清 潔 暨 布 置 比 賽 : 本 活 動 於 97 年 12 月 11 日 由 課 外 組 同 仁 5 位 優 等 社 團 負 責 人 及 7 位 報 名 評 比 學 生 進 行 評 分, 以 社 團 補 助 金 的 方 式 將 得 獎 款 項 匯 至 各 社 團 帳 戶, 並 於 社 辦 門 口 張 貼 榮 譽 狀 以 資 鼓 勵 得 獎 名 單 如 下 : 1. 獨 立 社 辦 前 三 名 依 序 為 : 劍 道 社 慈 青 社 及 經 濟 學 會 2. 聯 合 社 辦 前 三 名 依 序 為 : 攀 岩 社 與 登 山 社 樸 毅 志 工 社 與 關 懷 動 物 社 羅 浮 群 與 資 深 女 童 軍 團 39
4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三 諮 商 輔 導 ( 一 ) 個 別 諮 商 與 特 殊 個 案 危 機 處 理 : 1. 網 路 預 約 學 生 12 人 次, 視 訊 諮 商 學 生 24 人 次, 個 別 諮 商 預 約 學 生 2,782 人 次, 問 題 主 訴 分 析 詳 如 下 表 : 困 擾 問 題 個 案 來 源 資 訊 來 源 自 我 瞭 解 與 成 長 26% 自 行 約 談 57% 師 長 介 紹 39% 生 涯 探 索 與 規 劃 18% 任 課 老 師 31% 大 樓 公 佈 欄 16% 一 般 人 際 關 係 11% 同 學 介 紹 8% 同 學 介 紹 12% 情 感 困 擾 10% 導 師 轉 介 1% 廣 告 傳 單 9% 壓 力 調 適 9% 教 官 轉 介 1% 電 子 郵 件 7% 家 庭 困 擾 7% 其 他 1% 大 型 海 報 6% 情 緒 管 理 6% 宿 舍 轉 介 1% 校 園 網 路 資 訊 5% 學 習 心 理 適 應 5% 淡 江 時 報 2% 一 般 騷 擾 2% 其 他 2% 心 理 疾 病 傾 向 2% 淡 江 之 聲 1% 其 他 1% 大 樓 電 子 看 版 1% 自 我 傷 害 傾 向 1% 傷 人 傾 向 1% 違 反 校 規 1% 2. 個 案 追 蹤 共 923 人 次, 詳 情 如 下 表 : 項 次 項 目 類 別 分 析 ( 前 三 名 ) A B 個 案 追 蹤 管 理 614 人 次 初 步 晤 談 107 人 次 憂 鬱 症 情 緒 調 適 創 傷 症 候 群 24% 16% 11% 情 緒 調 適 情 感 關 係 學 習 適 應 12% 7% 6% C 諮 詢 情 緒 調 適 壓 力 調 適 學 習 適 應 118 人 次 28% 21% 15% D 危 機 處 理 自 我 傷 害 壓 力 調 適 疑 似 性 騷 擾 87 人 次 48% 14% 7% ( 二 ) 網 路 心 理 健 康 操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接 獲 求 助 信 件 110 人 次, 問 題 主 訴 分 析 詳 如 下 表 : 主 述 類 型 求 助 人 數 百 分 比 情 緒 管 理 與 壓 力 調 適 28 25% 人 際 關 係 23 21% 感 情 困 擾 18 16% 學 習 適 應 17 15% 生 涯 探 索 與 規 劃 7 6% 家 庭 困 擾 7 6% 心 理 疾 病 6 5% 自 我 瞭 解 與 成 長 4 4% 40
4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 三 ) 本 階 段 諮 商 實 習 生 工 作 會 報 與 行 政 督 導 共 162 人 次 參 加, 分 組 團 體 督 導 共 154 人 次 參 加, 督 導 中 除 提 報 個 案 並 檢 討 輔 導 過 程 ( 四 ) 本 階 段 個 案 管 理 團 體 督 導, 共 70 人 次 參 加, 督 導 中 除 提 報 個 案 並 檢 討 追 蹤 輔 導 過 程 ( 五 ) 本 階 段 諮 商 員 分 組 團 體 督 導 共 28 場 次, 計 有 黃 督 導 惠 惠 修 督 導 慧 蘭 及 兼 任 輔 導 老 師 等 138 人 次 參 加, 督 導 中 除 提 報 個 案 並 檢 討 輔 導 過 程 ( 六 ) 蘭 陽 校 園 諮 商 輔 導 工 作 : 本 階 段 個 別 諮 商 精 神 衛 生 門 診 與 個 案 管 理 共 24 人 次 心 理 衛 生 圖 書 借 閱 共 116 人 次, 發 放 陽 光 甘 芭 嗲 文 宣 品 250 份 ( 七 ) 導 師 班 級 團 體 測 驗 本 階 段 共 55 班 次,3,952 人 次, 個 別 測 驗 共 88 人 次, 測 驗 使 用 率 前 三 名 為 生 涯 興 趣 量 表 賴 氏 人 格 測 驗 人 際 行 為 量 表 ( 八 ) 本 階 段 於 淡 水 校 園 蘭 陽 校 園 的 心 理 衛 生 宣 導, 詳 如 下 表 : 文 宣 種 類 文 宣 名 稱 數 量 認 識 憂 鬱 症 認 識 壓 力 引 發 的 心 身 或 焦 慮 等 症 兩 性 情 感 海 報 學 業 適 應 壓 力 管 理 DIY 分 手 適 應 創 意 思 考 人 際 93 溝 通 同 理 心 等 指 南 客 運 道 路 封 閉 學 會 說 不 結 伴 同 行 小 心 變 媽 媽 等 性 別 平 24 車 廂 廣 告 等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海 報 電 子 信 箱 心 理 衛 生 短 文 主 題 式 專 欄 淡 江 時 報 心 靈 花 園 專 文 壓 力 調 適, 讓 自 己 更 好 過 紓 壓 放 鬆 So Happy 互 動 才 完 美 保 持 正 確 的 想 法 勿 狂 歡, 勿 狂 喜, 收 心 至 少 要 2 天 日 子 不 好 過 - 別 讓 身 心 症 找 上 身 擺 脫 焦 慮 憂 鬱 度 難 關 三 部 曲 幸 福 勇 於 做 自 己 等 新 視 界 憂 鬱 迷 宮 跟 我 愛 的 你 好 好 說 再 見 紓 壓 放 鬆 SO HAPPY 舞 台 世 界, 潛 力 無 限 蘇 以 賽 的 奇 想 今 天 你 放 鬆 了 嗎, 親 密 的 下 午 茶 等 粉 藍 的 心 情 與 深 黑 的 憂 鬱 症 愛 的 Call-in 現 代 人 之 痛 ~ 談 心 身 症 快 樂 由 你 選 擇 好 想 法 掃 光 壞 心 情 快 樂 那 裡 找 等 ( 九 ) 本 階 段 辦 理 理 學 院 文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等 3 場 次 特 殊 個 案 協 調 會, 計 有 蔣 學 務 長 定 安 各 系 主 任 教 官 導 師 胡 組 長 延 薇 學 生 家 長 等 人 參 加, 共 同 商 討 問 題 解 決 及 協 助 事 宜 ( 十 )97 年 10 月 31 日 於 淡 水 校 園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舉 辦 北 區 大 學 校 院 網 路, 入 口? 虎 口? 網 路 性 交 易 輔 導 知 能 研 討, 共 374 人 次 參 加, 整 體 平 均 滿 意 度 95% ( 十 一 )97 年 11 月 11 日 於 淡 水 校 園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辦 理 全 校 大 四 導 師 暨 訓 輔 人 員 輔 導 知 能 研 討 會, 由 高 副 校 長 柏 園 主 持, 全 體 大 四 導 師 校 內 外 社 團 指 導 老 師 教 官 及 護 理 老 師 學 務 處 全 體 同 仁 等 共 243 人 次 參 加 ( 含 手 冊 索 取 ), 整 體 平 均 滿 意 度 98% ( 十 二 )97 年 11 月 18 日 於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舉 辦 M 型 社 會 與 大 學 生 生 涯 輔 導 系 列 研 討 會, 內 容 分 M 型 社 會 對 不 同 科 系 大 學 生 之 衝 擊 與 因 應 之 道 等 不 同 議 題 4 場 次, 共 338 人 次 參 加, 整 體 平 均 滿 意 度 93% ( 十 三 )97 年 12 月 5 日 於 台 北 校 園 校 友 聯 誼 會 館 舉 辦 全 國 性 諮 商 室 中 的 黑 盒 子 研 討 會, 共 360 人 次 參 加, 整 體 平 均 滿 意 度 為 92% ( 十 四 )97 年 12 月 13 日 於 台 北 校 園 中 正 紀 念 堂 舉 辦 全 國 大 學 校 院 諮 商 輔 導 研 討 會, 共 360 人 次 參 加, 整 體 平 均 滿 意 度 為 94% ( 十 五 )98 年 1 月 7 日 與 真 理 大 學 合 辦, 於 真 理 大 學 牛 津 會 議 室 舉 辦 北 區 大 學 校 院 輔 導
4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實 務 暨 個 案 研 討 會, 共 400 人 次 參 加, 整 體 平 均 滿 意 度 為 92% ( 十 六 )98 年 1 月 7 日 美 國 密 蘇 里 州 大 學 蒞 臨 本 校 參 訪, 由 國 教 處 李 主 任 佩 華 主 持, 參 訪 中 除 播 放 本 校 及 諮 輔 組 簡 介 外, 就 兩 校 諮 商 輔 導 方 面, 提 出 各 校 的 推 展 情 形 及 實 習 生 等 事 宜, 獲 益 良 多 ( 十 七 )98 年 1 月 19 日 20 日 於 淡 水 校 園 B429 教 室 辦 理 實 習 生 進 階 訓 練 工 作 坊, 共 99 人 次 參 加, 整 體 平 均 滿 意 度 98% ( 十 八 )98 年 2 月 19 日 於 台 北 校 園 5 樓 校 友 聯 誼 會 館 辦 理 諮 商 輔 導 工 作 會 議, 會 議 中 針 對 兼 任 輔 導 老 師 的 工 作 內 容 本 校 危 機 處 理 制 度 督 導 考 核 學 生 滿 意 度 等 進 行 說 明 與 討 論 共 78 人 次 參 加 ( 十 九 )98 年 2 月 23 日 至 3 月 12 日 分 別 於 黑 天 鵝 展 示 廳 蘭 陽 校 園 辦 理 大 地 陽 光 愛 主 題 輔 導 週 展, 內 容 有 海 報 展 書 展 溫 馨 卡 片 傳 情 手 工 製 品 教 學 Wii 遊 戲 壓 力 釋 放 區 把 愛 傳 出 去 募 集 禮 物 區 等 活 動, 共 16,992 人 次 參 觀, 整 體 平 均 滿 意 度 95% ( 二 十 )98 年 4 月 23 日 於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辦 理 全 校 大 三 大 四 導 師 暨 訓 輔 人 員 輔 導 知 能 研 討 會, 由 張 校 長 家 宜 主 持, 全 校 大 三 大 四 導 師 暨 各 系 助 理 共 340 人 次 參 加, 整 體 平 均 滿 意 度 92% ( 二 一 ) 4 月 24 日 於 淡 水 校 園 化 館 鍾 靈 中 正 堂, 辦 理 輔 導 實 務 暨 個 案 研 討 會, 共 180 人 次 參 加, 整 體 平 均 滿 意 度 為 91% ( 二 二 ) 學 習 心 理 適 應 個 別 諮 商 服 務 暨 轉 介 機 制 : 1. 本 階 段 學 習 心 理 適 應 困 擾 學 生 個 別 諮 商 共 217 人 次 網 路 諮 詢 共 43 人 次 高 關 懷 學 生 追 蹤 輔 導 共 27 人 次 2. 課 業 1/2 或 2/3 困 擾 心 理 諮 商 者 7 人 次, 未 被 1/2 或 未 確 認 者 148 人 次 3.1/2 預 警 制 度 推 行 後, 本 階 段 導 師 轉 介 1/2 危 機 學 生 共 31 人 ( 二 三 )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宣 導 1.97 年 10 月 27 日 與 課 外 組 合 辦 宗 於 抓 住 性 服 - 保 護 自 己 社 團 性 騷 擾 性 侵 害 防 治 講 座, 共 80 人 次 參 加, 整 體 平 均 滿 意 度 76% 2.97 年 12 月 10 日 辦 理 親 不 侵, 愛 得 自 在 沒 有 傷 害 專 題 講 座, 共 138 人 次 參 加, 整 體 平 均 滿 意 度 90% 3. 於 淡 水 校 園 辦 理 愛 的 平 等 ~ 促 進 和 諧 關 係. 落 實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有 獎 徵 答 宣 導 活 動, 共 466 人 填 寫 問 卷, 全 對 者 323 人, 獲 獎 品 者 140 人 4.98 年 3 月 10 日 於 蘭 陽 校 園 辦 理 性 好 我 懂 ~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防 治 宣 導 影 片 賞 析 及 講 座, 共 190 人 次 參 加, 整 體 平 均 滿 意 度 93% 5.3 月 19 日 於 蘭 陽 校 園 針 對 外 籍 生 辦 理 現 實 生 活 中 的 校 園 性 騷 擾 影 片 賞 析 等 活 動, 進 行 性 騷 擾 暨 性 侵 害 防 治 的 宣 導 6.4 月 27 日 於 淡 水 校 園 SG314 教 室, 辦 理 性 別 無 框 ~ 跳 脫 你 的 性 別 意 識 班 級 座 談, 共 69 人 參 加, 整 體 滿 意 度 95% 7. 本 階 段 於 淡 水 校 園 商 管 大 樓 4 樓 公 布 欄, 分 別 辦 理 新 視 界 跟 我 愛 的 你 好 好 說 再 見 等 專 題 宣 導 並 繪 製 兩 性 交 通 規 則 公 車 海 報 15 幅 45 張 廁 所 文 宣 21 幅 6300 張, 於 學 期 中 定 期 更 換 ( 二 四 ) 樂 活 健 康 衛 生 教 育 1.97 年 10 月 29 至 31 日 於 文 館 門 口 辦 理 Allpass 傳 情 意 活 動, 共 發 傳 情 卡 等 580 份, 整 體 平 均 滿 意 度 84% 2.97 年 12 月 23 至 25 日 於 商 管 門 口 辦 理 耶 誕 大 樂 透 傳 情 活 動, 共 發 放 樂 活 L 夾 150 份 陽 光 柑 芭 嗲 撲 克 牌 120 份 Happy 牛 Year 桌 曆 20 份, 整 體 平 均 滿 42
4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意 度 91% ( 二 五 ) 多 元 生 涯 定 向 輔 導 1.97 年 10 月 日 於 商 管 B511 室 辦 理 HighLife 生 涯 測 驗 工 作 坊, 共 50 人 次 參 加, 整 體 平 均 滿 意 度 88% 2.97 年 12 月 13 日 於 商 管 B127 室 辦 理 塔 羅 隱 喻 - 自 我 探 索 工 作 坊, 共 48 人 次 參 加, 整 體 平 均 滿 意 度 90% 3.98 年 4 月 7 日 於 B511 辦 理 尋 找 生 涯 新 方 向 測 驗 活 動 - 生 涯 興 趣 量 表, 共 36 人 次 參 加, 整 體 滿 意 度 91% 4.98 年 4 月 8 日 於 B605 辦 理 尋 找 生 涯 新 方 向 測 驗 活 動 - 職 涯 興 趣 量 表 及 性 格 量 表, 共 20 人 次 參 加, 整 體 滿 意 度 92% 5.98 年 4 月 29 日 於 L408 辦 理 尋 找 生 涯 新 方 向 測 驗 活 動 - 生 涯 興 趣 量 表, 共 34 人 次 參 加, 整 體 滿 意 度 94% ( 二 六 ) 陽 光 甘 芭 嗲 - 自 我 傷 害 防 治 專 案 1.97 年 11 月 1 2 日 於 商 管 B127 室 辦 理 光 之 芽 - 心 理 劇 工 作 坊, 共 173 人 次 參 加, 整 體 平 均 滿 意 度 93% 2.97 年 12 月 13 日 於 蘭 陽 校 園 辦 理 人 前 人 後 - 真 愛 卡 關 係 探 索 工 作 坊, 共 77 人 次 參 加, 整 體 平 均 滿 意 度 95% ( 二 七 ) 危 機 管 理 之 輔 導 實 務 專 案 本 階 段 分 別 於 商 管 B713 室 蘭 陽 校 園 等 地 辦 理 危 機 就 在 你 身 旁 - 危 機 管 理 講 座 等 系 列 活 動 5 場, 共 306 人 次 參 加, 整 體 平 均 滿 意 度 93% ( 二 八 ) 特 色 主 題 大 學 生 多 元 思 維 與 人 際 關 懷 本 階 段 分 別 於 商 管 B709 室 蘭 陽 校 園 等 地 辦 理 錯 的 絕 對 不 是 我 - 多 元 思 維 的 認 錯 觀 點 錯 不 在 豬 頭 - 道 歉 的 藝 術 與 人 際 溝 通 心 冒 險 同 儕 守 護 研 習 營 等 系 列 活 動 9 場, 共 1468 人 次 參 加, 整 體 平 均 滿 意 度 92% ( 二 九 ) 馬 偕 關 懷 兒 童 志 工 專 案, 本 階 段 到 院 服 務 392 人 次, 受 輔 兒 童 276 人 次 督 導 暨 知 能 訓 練 422 人 次 協 調 會 及 檢 討 會 3 場 次 整 體 平 均 滿 意 度 93% ( 三 十 ) 台 北 市 社 會 局 校 園 守 護 天 使 專 案, 本 階 段 到 院 服 務 238 人 次, 受 輔 老 人 290 人 次, 知 能 訓 練 178 人 次, 個 別 督 導 13 人, 團 康 及 郊 遊 301 人 次 參 加, 整 體 平 均 滿 意 度 94%, 獲 頒 感 謝 狀 乙 只 ( 三 一 )97 學 年 第 1 學 期 共 開 設 5 個 團 體 輔 導 暨 工 作 坊 共 1,081 人 次 參 加, 出 席 率 96%, 整 體 平 均 滿 意 度 91% ( 三 二 )97 學 年 第 2 學 期 共 開 設 健 康 瑜 珈, 青 春 人 生 身 心 放 鬆 團 體 ( 學 生 團 ) 健 康 瑜 珈, 人 生 回 春 身 心 放 鬆 團 體 ( 教 職 員 團 ) 生 命 探 尋 之 旅 我 的 故 事. 我 的 樂 章 團 體 在 繪 本 中 遇 見 自 己 ~ 自 我 探 索 與 自 我 照 顧 工 作 坊 人 際 關 係 探 索 工 作 坊 愛 情 探 尋 之 旅 和 你 走 過 的 日 子 等 6 場, 已 分 別 辦 理 並 繼 續 招 生 中 四 僑 生 輔 導 ( 一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大 一 新 生 工 讀 共 62 名 同 學 提 出 申 請, 抽 籤 公 告 並 召 開 工 讀 生 工 作 說 明 會 ( 二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內 僑 生 奬 學 金 共 81 名 同 學 提 出 申 請, 依 評 比 辦 法 進 行 初 審,50 名 合 格 名 單 送 獎 學 金 委 員 會 ( 三 ) 派 員 前 往 移 民 署 辦 理 77 名 港 澳 直 發 新 生 之 台 灣 地 區 居 留 證, 完 成 居 留 事 宜 ( 四 ) 派 員 前 往 外 交 部 及 移 民 署 辦 理 12 名 直 發 新 生 之 外 僑 居 留 證, 完 成 居 留 事 宜 ( 五 )97 年 9 月 26 日 蘇 姓 僑 生 ( 企 管 2 馬 來 西 亞 地 區 ) 因 高 燒 不 退, 經 醫 院 急 診 診 斷 為 腎 臟 43
4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發 炎, 需 住 院 治 療, 由 組 長 前 往 協 助 辦 理 住 院 手 續 蘇 生 於 10 月 2 日 出 院 返 家 休 養, 除 持 續 關 懷 病 況, 並 協 助 學 生 申 請 平 安 保 險 理 賠 及 學 產 基 金 等 相 關 事 宜 ( 六 )97 年 10 月 11 日 湯 姓 僑 生 ( 法 文 1B 香 港 地 區 ) 於 雙 十 節 連 續 假 期 與 同 學 前 往 台 中 遊 玩 時 發 生 車 禍, 膝 蓋 骨 骨 折 龜 裂, 經 台 中 榮 總 醫 院 轉 至 台 大 醫 院 住 院 開 刀, 於 10 月 19 日 出 院 返 家 休 養, 除 持 續 關 懷 病 況 外, 並 於 湯 生 居 留 證 核 發 後 協 助 學 生 申 請 僑 生 保 險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及 學 產 基 金 等 理 賠 相 關 事 宜 ( 七 ) 編 印 完 成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僑 生 名 冊, 本 學 期 大 學 部 468 名 研 究 所 10 名, 共 478 名, 僑 居 地 計 有 29 個 國 家 ( 八 )10 月 26 日 及 27 日 假 金 山 青 年 活 動 中 心 舉 辦 97 學 年 度 迎 新 宿 營 活 動, 活 動 採 烤 肉 方 式 及 進 行 各 項 大 地 遊 戲, 共 90 人 參 加, 活 動 進 行 順 利 圓 滿 ( 九 ) 舉 辦 新 生 有 約 活 動, 共 完 成 27 場 次, 由 組 長 分 別 約 談 148 名 新 生, 藉 由 面 對 面 溝 通, 瞭 解 新 僑 生 在 台 居 留 課 業 及 生 活 等 相 關 問 題, 並 適 時 給 予 協 助 ( 十 )97 學 年 度 教 育 部 清 寒 僑 生 助 學 金, 共 166 名 同 學 提 出 申 請, 依 教 育 部 補 助 名 額 召 開 會 議 完 成 審 查 工 作 錄 取 164 名, 並 於 11 月 10 日 前 報 教 育 部 請 款 ( 十 一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辦 理 醫 療 保 險 事 宜, 健 保 加 保 418 名, 僑 保 投 保 96 名 ( 十 二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申 請 校 外 工 作 證 同 學 共 36 人, 持 續 宣 導 備 妥 校 外 工 作 許 可 證 在 外 工 讀 之 相 關 事 宜 ( 十 三 )97 年 11 月 13 日 僑 生 王 嘉 倫 ( 國 貿 3A 澳 門 地 區 ) 於 登 輝 大 道 發 生 車 禍, 腿 部 多 處 骨 折, 經 送 馬 偕 醫 院 住 院 開 刀 治 療, 王 生 已 出 院 休 養, 除 持 續 關 懷 病 況, 並 協 助 學 生 申 請 僑 生 保 險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及 學 產 基 金 等 理 賠 相 關 事 宜 ( 十 四 )97 年 11 月 23 日 舉 辦 社 區 關 懷 活 動, 由 僑 生 愛 心 團 同 學 17 人 前 往 關 渡 仁 濟 安 老 所 探 訪 長 者 所 中 表 演 歌 唱 魔 術 及 帶 動 遊 戲, 並 贈 送 小 禮 物, 傳 達 僑 生 同 學 關 懷 之 意 ( 十 五 ) 教 育 部 委 託 本 校 承 辦 97 年 度 北 區 中 央 有 關 單 位 聯 合 訪 問 僑 生 活 動, 共 60 所 大 專 校 院 師 生 及 中 央 有 關 單 位 長 官 約 400 人 參 加, 於 97 年 11 月 27 日 及 28 日 分 二 場 次 於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廰 舉 辦, 並 安 排 參 觀 台 電 核 二 廠 - 北 部 展 示 館 ( 十 六 ) 為 促 進 僑 生 之 情 誼 及 推 動 良 好 休 閒 活 動,11 月 29 日 及 30 日 於 淡 水 校 園 活 動 中 心 舉 辦 僑 生 球 類 大 賽, 比 賽 項 目 分 籃 球 排 球 羽 球 躲 避 球 及 拔 河 5 大 項 ( 十 七 ) 為 加 強 僑 生 社 團 幹 部 團 體 凝 聚 力 激 發 個 人 潛 能 及 強 化 社 團 組 織 之 運 作,97 年 12 月 1 日 至 2 日 假 大 板 根 森 林 溫 泉 渡 假 村 舉 辦 97 學 年 度 僑 生 幹 部 續 航 研 習 營 活 動, 共 18 名 幹 部 參 加 ( 十 八 ) 與 僑 聯 會 於 97 年 12 月 17 日 晚 上 7 時 假 淡 水 迦 南 餐 廳 共 同 籌 辦 冬 至 聯 誼 餐 會 暨 卡 拉 OK 比 賽, 並 於 餐 會 中 安 排 搓 湯 圓 比 賽, 提 前 與 同 學 共 度 佳 節, 場 面 熱 鬧, 共 80 名 同 學 參 加 ( 十 九 ) 97 學 年 度 僑 生 春 節 師 生 聯 誼 餐 會 於 98 年 1 月 12 日 中 午 12 時 假 淡 水 潮 香 餐 廳 舉 辦 當 日 有 本 校 師 長 部 會 長 官 及 僑 生 同 學 約 200 人 參 加 餐 會 中 由 校 長 高 副 校 長 教 育 部 及 僑 委 會 長 官 發 放 紅 包 給 參 加 同 學, 並 舉 辦 摸 彩 活 動 及 各 項 才 藝 表 演, 場 面 熱 鬧 溫 馨 ( 二 十 ) 本 學 期 寒 假 出 境, 持 外 僑 居 留 證 者 99 名 台 灣 地 區 居 留 證 者 257 名 及 中 華 民 國 身 分 證 者 11 名, 共 計 367 名 提 出 申 請 ( 二 一 ) 編 印 完 成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僑 生 名 冊, 本 學 期 大 學 部 447 名 研 究 所 8 名, 共 計 455 名, 僑 居 地 共 有 27 個 國 家 ( 二 二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僑 委 會 清 寒 僑 生 工 讀 共 137 名 申 請, 已 公 開 抽 籤 公 告 錄 取 同 學 名 單, 並 於 98 年 2 月 18 日 召 開 工 讀 生 工 作 說 明 會 及 派 外 支 援 工 讀 44
4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 二 三 ) 寒 假 期 間 申 請 校 外 工 作 證 同 學 共 18 人, 第 2 學 期 申 請 校 外 工 作 證 同 學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共 24 人, 持 續 宣 導 備 妥 校 外 工 作 許 可 證 在 外 工 讀 之 相 關 事 宜 ( 二 四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僑 生 獎 學 金 共 131 人 提 出 申 請, 依 評 比 辦 法 進 行 初 審,50 名 合 格 名 單 於 規 定 日 期 送 獎 學 金 委 員 會 ( 二 五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健 保 透 過 本 組 加 保 共 計 397 人 另 健 保 轉 出 或 退 保 17 人 轉 入 1 人 ( 二 六 ) 2009 年 僑 生 週 - 僑 居 地 旅 遊 文 物 特 展 於 98 年 3 月 10 日 至 13 日 在 黑 天 鵝 展 示 廳 舉 辦 10 日 開 幕 典 禮 當 日, 由 僑 生 醒 獅 團 演 出 祥 獅 獻 瑞 及 二 十 四 節 令 鼓 揭 開 序 幕, 陳 副 校 長 主 持 開 幕 致 詞, 隨 後 有 歡 樂 舞 蹈 表 演 文 物 展 期 間, 每 天 中 午 另 推 出 相 關 系 列 活 動, 包 括 各 國 服 裝 展 示 舞 蹈 表 演 及 互 動 遊 戲 等 開 幕 當 天 有 北 投 承 安 承 宏 康 復 之 家 輔 導 老 師 帶 領 住 民 蒞 臨 參 觀, 充 分 落 實 校 園 與 社 區 的 結 合 ( 二 七 ) 僑 務 委 員 會 98 年 度 北 區 僑 生 春 季 聯 誼 活 動, 於 98 年 3 月 14 日 假 景 文 科 技 大 學 舉 辦, 本 校 僑 生 醒 獅 團 受 邀 於 開 幕 表 演 醒 獅 及 二 十 四 節 令 鼓, 僑 生 同 學 亦 於 園 遊 會 擺 攤 共 襄 盛 舉 ( 二 八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共 有 16 位 僑 生 同 學 學 業 成 績 2/3 不 及 格 ( 第 1 次 ), 組 長 進 行 個 別 約 談, 瞭 解 同 學 實 際 問 題 予 以 協 助 ( 二 九 ) 組 長 分 別 與 申 請 轉 系 同 學 個 別 晤 談, 瞭 解 其 學 習 適 應 生 涯 志 趣 等 相 關 問 題, 提 供 相 關 資 訊 並 給 予 轉 系 之 行 政 業 務 協 助 ( 三 十 ) 本 學 期 三 月 底 出 境 共 計 47 名 同 學 提 出 申 請, 其 中 持 外 僑 居 留 證 者 1 名 及 台 灣 地 區 居 留 證 者 46 名 ( 三 一 )97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共 有 46 名 應 屆 畢 業 僑 生, 於 98 年 4 月 29 日 起 陸 續 分 批 辦 理 畢 業 生 約 談, 由 組 長 與 同 學 小 組 晤 談, 目 前 已 完 成 1 場 次, 共 約 談 11 人 藉 由 面 對 面 溝 通, 瞭 解 其 生 涯 規 劃, 並 針 對 是 否 繼 續 升 學 就 業 家 庭 及 人 際 關 係 等 相 關 問 題, 提 供 分 析 及 經 驗 分 享 五 衛 生 保 健 輔 導 ( 一 ) 每 月 份 張 貼 專 題 海 報 : 10 月 份 主 題 為 : 認 識 落 枕 11 月 份 主 題 為 : 認 識 血 脂 肪 12 月 份 主 題 為 : 認 識 蜂 窩 組 織 炎 1 月 份 主 題 為 : 梅 尼 爾 氏 症 2 月 份 主 題 為 : 什 麼 是 汗 斑 3 月 份 主 題 為 : 腸 胃 型 感 冒 4 月 份 主 題 為 : 認 識 換 氣 過 度 ( 二 )10 月 15 日 通 知 班 代 前 來 保 健 室 領 取 大 一 新 生 體 檢 個 人 報 告 書, 對 於 報 告 結 果 如 有 疑 問 逕 至 本 室, 由 醫 師 給 予 諮 詢 答 覆 ( 三 ) 配 合 ISO14001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內 部 環 境 稽 核, 各 單 位 將 急 救 箱 拿 到 本 室 給 予 內 容 物 更 新 ( 四 )10 月 日 2 天 馬 維 禮 醫 師 參 加 教 育 部 舉 辦 97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衛 生 保 健 組 長 研 習 會 其 目 的 是 為 健 康 促 進 學 校 之 建 立 與 推 廣 ( 五 )11 月 1 日 配 合 校 慶 慶 祝 活 動, 舉 辦 第 4 屆 高 空 彈 跳 活 動, 為 確 保 活 動 安 全, 本 組 支 援 醫 師 護 士 各 1 名 ( 六 )11 月 4 日 派 員 參 加 健 康 安 全 校 園 專 區 之 事 故 傷 害 登 錄 表 建 置 會 議 ( 七 )11 月 17 日 為 2008 淡 江 大 學 國 際 安 全 學 校 認 證 訪 視, 本 組 為 參 訪 單 位 ( 八 )11 月 日 2 天 護 士 李 青 怡 參 加 教 育 部 舉 辦 97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護 理 工 作 研 習 會 ( 九 )11 月 17 日 至 21 日 舉 辦 健 康 週 活 動 參 加 人 數 非 常 踴 躍, 抽 血 人 數 教 職 員 工 生 共 計 275 人 12 月 1 日 將 報 告 分 別 發 予 個 人, 有 異 常 者 給 予 衛 教, 並 建 議 至 醫 院 治 療 並 定 期 追 蹤 45
4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十 )11 月 22 日 學 校 舉 辦 98 學 年 度 碩 博 士 及 97 學 年 度 教 科 學 系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考 試,12 月 13 日 為 第 2 階 段 均 派 醫 護 人 員 各 乙 位, 配 合 處 理 突 發 事 件 ( 十 一 )11 月 26 日 彙 整 核 銷 96 年 度 訓 輔 補 助 款 學 校 配 合 款 相 關 經 費 ( 十 二 ) 因 應 流 感 流 行 季 節 來 臨, 淡 水 衛 生 所 進 行 免 費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作 業,12 月 4 日 下 午 2 時 至 4 時 在 本 室 門 口 施 打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共 計 111 人 施 打 接 種 ( 十 三 )12 月 10 日 文 學 館 舉 行 防 災 逃 生 演 練, 由 醫 師 馬 維 禮 負 責 開 設 緊 急 救 護 站 作 簡 易 緊 急 醫 療 訓 練 ( 十 四 )10 月 6 日 11 月 10 日 12 月 8 日 1 月 12 日 2 月 16 日 3 月 9 日 4 月 6 日 遞 送 月 份 醫 療 廢 棄 物 清 理 月 報 表 作 業 ( 十 五 ) 華 梵 大 學 於 12 月 19 日 來 學 務 處 參 訪, 並 至 本 組 作 實 務 經 驗 交 流 ( 十 六 )12 月 29 日 召 開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膳 食 委 員 會 議 ( 十 七 ) 清 點 內 外 科 用 藥, 現 存 數 量 及 有 效 期 限, 以 為 下 學 期 購 藥 的 參 考 2 月 24 日 提 出 本 學 期 申 購 藥 品,3 月 23 日 藥 品 清 點 完 畢, 以 利 治 療 作 業 ( 十 八 )2 月 13 日 送 出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膳 食 委 員 餐 飲 衛 生 評 鑑 輪 值 表 ( 十 九 )3 月 7 8 日 學 校 舉 辦 碩 士 班 及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筆 面 試 考 試,3 月 28 日 為 第 二 階 段 均 派 醫 護 人 員 各 乙 位, 配 合 處 理 突 發 事 件 ( 二 十 )4 月 日 學 校 舉 辦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考 試, 派 醫 護 人 員 各 乙 位, 配 合 處 理 突 發 事 件 ( 二 一 )4 月 日 學 校 舉 辦 98 學 年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升 學 大 專 校 院 甄 試 考 試, 派 醫 護 人 員 各 乙 位, 配 合 處 理 突 發 事 件 六 生 涯 規 劃 暨 就 業 輔 導 ( 一 ) 系 列 講 座 1. 第 1 學 期 (97 年 10 月 至 12 月 ) 舉 辦 24 場 ; (1) 其 中 英 國 留 學 講 座 旅 遊 證 照 考 試 講 座 職 場 情 緒 管 理 做 情 緒 的 主 人 等 3 場 及 姊 妹 校 留 學 環 境 說 明 會 與 蘭 陽 校 園 同 步 視 訊 (2) 於 蘭 陽 校 園 舉 辦 現 代 漢 語 : 華 語 文 教 學 市 場 展 望 中 文 履 歷 自 傳 撰 寫 技 巧 職 場 彩 妝 講 座 色 彩 塔 羅 談 職 涯 發 展 等 4 場 (3) 姐 妹 校 留 學 環 境 說 明 會 與 國 交 處 合 辦, 大 學 生 的 生 涯 規 劃 與 企 業 平 台 交 流 社 合 辦 (4) 如 何 以 ICRT 攻 略 全 民 英 檢 旅 遊 證 照 考 試 講 座 對 我 一 見 鍾 情 : 求 職 面 試 面 面 觀 英 語 證 照 面 面 觀 如 何 提 升 就 業 競 爭 力?-- 從 專 業 知 識 與 人 文 素 養 談 起 如 何 進 入 外 商 公 司 及 英 文 履 歷 撰 寫 等 6 場 邀 請 校 友 回 母 校 演 講 ; 2. 第 2 學 期 (97 年 3 月 至 4 月 ) 舉 辦 講 座 10 場, (1) 於 蘭 陽 校 園 舉 辦 工 作 態 度 與 職 場 倫 理 跳 脫 框 框 玩 創 意 思 考 履 歷 寫 作 及 面 試 指 導 等 3 場 (2) 產 官 學 座 談 會 -- 金 融 海 金 融 海 嘯 之 下 畢 業 你! 何 去 何 從? 與 創 業 研 習 社 合 辦 (3) 我 在 網 路 比 你 紅 由 青 輔 會 補 助, 主 講 人 Yahoo! 奇 摩 特 輯 企 畫 總 監 李 怡 志 先 生 為 校 友 ( 二 ) 企 業 參 訪 1. 第 1 學 期 協 助 各 系 辦 理 企 業 參 訪 計 6 場, 歷 史 系 及 日 文 系 各 1 場 由 職 訓 局 補 助 經 費 資 圖 系 公 行 系 企 管 系 及 蘭 陽 校 園 旅 遊 系 由 本 組 經 費 支 應 2. 第 2 學 期 擬 舉 辦 企 業 參 訪 15 場 : 其 中 10 場 由 職 訓 局 補 助 經 費, 均 由 系 所 教 師 46
4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規 劃 提 出, 因 教 學 單 位 辦 理 系 所 評 鑑, 於 5 月 開 始 陸 續 辦 理 確 定 日 期 者 為 : (1) 5 月 8 日 : 歷 史 系 及 數 學 系 ; (2) 5 月 14 日 : 大 傳 系 ; (3) 5 月 15 日 及 16 日 : 中 文 系 各 辦 1 場 ; (4) 5 月 16 日 : 國 貿 系 ; (5) 5 月 21 日 : 資 通 系 ; (6) 5 月 22 日 : 公 行 系 及 語 獻 所 ; (7) 5 月 26 日 : 企 管 系 ( 三 ) 營 習 活 動 1.97 年 11 月 29 日 ( 週 六 ) 全 日 舉 辦 就 業 力 躍 升 研 習 營 活 動, 網 路 報 名 計 128 位 ( 含 校 外 11 位 ), 因 補 助 經 費 限 名 額 限 制 80 人, 含 校 外 同 學 4 位 實 際 全 程 參 加 者 75 位 2.97 年 12 月 3 日 ( 週 三 ) 在 蘭 陽 校 園 舉 辦 生 涯 規 劃 職 涯 定 向 研 習 活 動 1 日, 針 對 大 四 同 學 做 就 業 力 解 析 及 面 試 模 擬, 共 有 90 位 同 學 報 名, 實 際 參 加 78 位 3. 訂 於 98 年 5 月 16 日 ( 週 六 ) 舉 辦 職 涯 彩 虹 研 習 營 已 於 98 年 4 月 27 日 開 放 網 路 報 名, 參 加 者 先 上 網 填 寫 就 業 力 量 表 測 驗 並 繳 交 履 歷 自 傳 1 份, 以 利 於 現 場 評 審 及 解 析 ( 四 ) 公 司 徵 才 年 校 園 徵 才 博 覽 會 於 98 年 3 月 26 日 圓 滿 結 束, 因 受 全 球 經 濟 影 響, 參 加 的 廠 商 雖 然 減 少, 但 學 生 投 遞 履 歷 人 數 為 8,877 人 次, 較 去 年 8,141 人 次 增 加 736 人 次 2. 公 司 徵 才 說 明 會 確 定 辦 理 計 12 家, 已 舉 辦 全 球 文 化 交 流 機 構 元 大 證 券 英 特 爾 微 星 科 技 凌 網 科 技 S King 等 11 場, 尚 未 辦 理 為 5 月 20 日 聖 藍 科 技 徵 才 ( 五 ) 企 業 實 習 98 年 第 1 學 期 本 組 推 荐 29 位 大 四 學 生,10 位 大 三 學 生 參 加 保 誠 人 壽 金 融 菁 英 培 訓 班, 經 2 次 面 試 錄 取 14 名, 有 12 位 同 學 參 加 98 年 寒 假 參 與 實 習, 除 領 有 津 貼 並 考 取 人 身 保 險 證 照 ( 六 ) 問 卷 填 答 1. 本 校 96 學 年 度 就 業 意 向 調 查 96 學 年 應 屆 畢 業 生 人 數 由 教 務 處 提 供 至 97 年 11 月 17 日 止 計 6,186 位 同 學 填 答 完 成, 資 料 已 轉 送 校 友 服 務 處 繼 續 為 校 友 服 務 2. 教 育 部 96 學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畢 業 生 ( 離 校 前 ) 流 向 資 訊 平 台 至 97 年 12 月 2 日 止 計 6,657 人, 資 料 已 送 更 正 自 12 月 4 日 起 全 國 問 卷 資 料 將 彙 整 統 計, 畢 業 生 人 數 陸 續 增 加 至 98 年 2 月 10 日 止, 再 有 異 動 亦 不 開 放 增 加, 所 有 填 答 問 卷 不 再 加 入 本 校 填 答 率 如 下 :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畢 業 生 流 向 資 訊 平 台 填 答 人 數 統 計 學 制 / 人 數 應 屆 畢 業 已 填 答 未 填 答 回 收 百 分 比 學 士 ( 一 般 ) 4,564 4, % 學 士 ( 進 學 ) % 碩 士 ( 一 般 ) % 碩 士 ( 進 學 ) % 博 士 % 合 計 6,657 6, % 47
4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3.97 學 年 度 教 育 部 應 屆 畢 業 生 流 向 資 訊 平 台 大 專 生 問 卷, 於 98 年 4 月 17 日 ( 五 ) 下 午 5 時 2 分 通 知 開 放 網 路 填 答, 於 4 月 20 日 開 放 e 化 系 統 並 轉 知 同 學 可 上 網 填 寫 大 專 生 以 紙 本 填 答 計 251 位 同 學, 問 卷 已 於 4 月 28 日 函 寄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與 評 鑑 中 心 承 辦 人, 由 該 中 心 協 助 建 檔 作 業 碩 士 及 博 士 生 問 卷 於 5 月 上 旬 開 放 網 路 填 答 ( 七 ) 求 職 服 務 1. 全 職 工 讀 服 務 : 計 有 華 星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28 家 企 業 廠 商, 提 供 本 校 學 生 52 個 全 職 工 讀 機 會 2. 排 班 工 讀 服 務 : 計 有 台 興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45 家 企 業 廠 商, 提 供 本 校 學 生 45 個 校 外 排 班 工 讀 機 會 3. 應 屆 畢 業 生 服 務 : 計 有 法 妮 國 際 貿 易 有 限 公 司 等 17 家, 提 供 本 校 應 屆 畢 業 學 生 50 個 職 缺 就 業 機 會 上 述 訊 息 本 組 除 以 電 話 通 知 條 件 符 合 學 生 張 貼 公 布 欄 網 頁 BBS 公 告 外, 並 送 相 關 系 所 協 助 公 告, 以 廣 為 周 知 ( 八 ) 其 它 公 告 協 助 政 府 學 界 及 業 界, 推 動 生 涯 規 劃 職 涯 發 展 工 讀 實 習 等 就 業 促 進 方 案, 本 組 將 以 下 相 關 訊 息 張 貼 本 組 網 頁 公 布 欄 BBS 等 廣 為 周 知, 並 協 助 有 需 要 有 興 趣 的 同 學 報 名 參 加 共 計 有 39 件 例 如 : 公 告 2009 年 春 季 美 國 加 拿 大 教 育 展 學 生 翻 譯 大 使 招 募 計 畫 正 取 10 名 備 取 5 名 ( 九 ) 校 外 補 助 98 年 職 訓 局 結 合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就 業 服 務 補 助 計 畫 補 助 案, 各 項 活 動 補 助 如 下 : 1. 校 園 徵 才 博 覽 會 1 場,33 萬 5,800 元 2. 就 業 講 座 6 場 : 本 組 3 場, 補 助 4 萬 300 元, 資 圖 系 3 場,3 萬 4,100 元 3. 企 業 參 訪 10 場, 補 助 23 萬 800 元 七 住 宿 輔 導 ( 一 ) 學 生 宿 舍 住 宿 生 退 宿 與 床 位 遞 補 情 形 本 學 年 因 應 教 育 部 要 求 與 減 輕 家 長 負 擔, 住 宿 費 由 一 學 年 收 取 調 整 為 分 上 下 兩 學 期 收 取, 第 2 學 期 空 床 位 顯 著 增 加, 其 中 以 新 生 自 願 退 宿 人 數 較 多 ( 淡 江 學 園 226 人 松 一 館 48 人 自 強 館 33 人 ), 本 學 年 退 宿 及 遞 補 進 住 情 形 說 明 如 下 : 1. 男 生 宿 舍 : 第 1 學 期 退 宿 人 數 ( 休 退 轉 ) 共 13 人, 學 期 中 未 有 人 再 遞 補, 期 末 有 13 床 空 床 第 1 學 期 期 末 住 宿 生 中 僅 有 77% 第 2 學 期 續 住, 第 2 學 期 遞 補 進 住 者 10 人, 第 2 學 期 初 有 229 個 空 床 位, 為 方 便 集 中 管 理 及 節 省 電 費 開 支, 協 調 空 出 4F 及 7F 各 空 出 半 層 樓 2. 女 生 宿 舍 : 第 1 學 期 退 宿 人 數 共 32 人, 學 期 中 遞 補 23 人, 期 末 有 9 床 空 床 位 第 1 學 期 期 末 住 宿 生 中 有 97% 第 2 學 期 續 住, 第 2 學 期 實 際 遞 補 進 住 者 89 人 ( 雖 有 125 人 申 請 候 補, 但 有 40 人 未 進 住, 另 有 廈 門 大 學 交 換 生 4 名 入 住 ), 第 2 學 期 初 有 57 個 空 床 位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住 宿 生 退 宿 與 床 位 遞 補 情 形 97(1) 退 宿 971 期 候 補 期 末 住 宿 972 續 住 率 館 別 休 退 短 期 交 末 空 疾 病 小 計 遞 補 人 數 (a) 續 住 (b) (b/a) ( 含 轉 ) 換 生 床 男 宿 % 松 一 % 松 二 % 48
5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館 別 97(1) 退 宿 971 期 候 補 期 末 住 宿 972 續 住 率 休 退 短 期 交 末 空 疾 病 小 計 遞 補 人 數 (a) 續 住 (b) (b/a) ( 含 轉 ) 換 生 床 松 三 % 自 強 % 女 宿 %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住 宿 生 退 宿 與 床 位 遞 補 情 形 館 別 97(2) 退 宿 候 補 住 宿 獲 選 自 願 空 床 休 退 畢 業 小 計 遞 補 人 數 交 換 生 退 宿 總 床 位 住 宿 率 男 宿 % 松 一 % 松 二 % 松 三 % 自 強 % 女 宿 % ( 二 )98 年 女 生 宿 舍 寒 假 住 宿 :98 年 寒 假 住 宿 天 數 較 短 (9 天 ), 申 請 住 宿 人 數 及 實 際 入 住 人 數 少 於 96 年 及 97 年 1. 寒 假 續 住 : 住 宿 生 申 請 寒 假 續 住 人 數 105 人, 實 際 報 到 進 住 人 數 88 人 ; 其 中 僑 生 10 人 外 籍 生 2 人 共 12 人 免 繳 住 宿 費 寒 假 續 住 96 年 97 年 98 年 住 宿 天 數 申 請 人 數 實 際 住 宿 人 數 身 本 地 生 分 僑 生 別 外 籍 生 僑 外 生 申 請 寒 暑 假 住 宿 免 收 住 宿 費 2. 社 團 借 住 : 寒 假 社 團 申 請 住 宿, 實 際 入 住 校 內 社 團 17 團, 共 計 565 人 校 內 外 96 年 97 年 98 年 寒 暑 假 社 團 團 數 人 數 團 數 人 數 團 數 人 數 寒 假 校 內 校 外 ( 三 ) 學 生 宿 舍 內 務 競 賽 及 內 務 檢 查 1. 內 務 競 賽 : 為 提 昇 居 住 環 境 品 質, 養 成 良 好 衛 生 習 慣, 每 學 期 定 期 舉 辦 內 務 競 賽, 未 報 名 寢 室 由 學 生 宿 舍 自 治 會 幹 部 進 行 內 務 檢 查 內 務 競 賽 女 生 宿 舍 以 第 1 學 期 報 名 較 為 踴 躍, 共 有 105 寢 報 名, 第 2 學 期 則 減 少 為 70 寢, 本 學 年 報 名 寢 室 數 如 下 : 內 務 競 賽 學 期 別 松 一 館 松 二 館 松 三 館 自 強 館 女 宿 合 計 男 生 宿 舍 97(1) 全 部 列 入 97(2) 內 務 檢 查 : 從 97(1) 內 務 檢 查 不 合 格 率 可 發 現 男 宿 (47%) 及 松 一 館 (35%) 及 自 強 館 (25%), 皆 以 住 宿 新 生 為 主, 內 務 整 潔 較 差, 男 宿 寢 室 又 比 女 宿 髒 亂, 需 加 強 督 49
5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導,97(2) 內 務 檢 查, 各 館 不 合 格 率 除 女 宿 松 三 館 外, 均 已 較 第 1 學 期 降 低, 內 務 整 潔 較 上 學 期 有 明 顯 改 善, 新 生 住 宿 館 別 ( 松 一 自 強 男 宿 ) 改 善 尤 其 明 顯, 本 學 年 內 務 檢 查 結 果 如 下 : 內 務 檢 查 結 果 不 合 格 松 一 松 二 松 三 自 強 女 宿 男 宿 97(1) % 15% 4% 25% 19% 47% 97(2) % 6% 8% 0% 5% 4% 各 館 寢 室 ( 四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住 宿 費 補 助 : 低 收 入 戶 領 有 產 學 基 金 者 身 障 生 及 身 障 人 士 子 女 全 戶 年 收 入 70 萬 以 下 等 核 准 補 助 共 69 名 1. 男 生 宿 舍 : 舊 生 18 名 新 生 16 名, 每 人 補 助 住 宿 費 19,250 元 2. 女 生 宿 舍 : 舊 生 30 名 新 生 5 名, 每 人 補 助 住 宿 費 8,800 元 男 宿 女 宿 住 宿 補 助 人 數 住 宿 費 補 助 小 計 人 數 住 宿 費 補 助 小 計 舊 生 , ,500 8, ,000 新 生 16 5 總 計 962,500 ( 五 ) 非 自 願 性 失 業 人 士 子 女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住 宿 費 補 助 : 1. 男 生 宿 舍 : 申 請 核 准 補 助 4 名, 補 助 金 額 共 計 7 萬 7,700 元 2. 女 生 宿 舍 : 申 請 核 准 補 助 7 名, 補 助 金 額 共 計 6 萬 1,600 元 ( 六 ) 學 生 宿 舍 98 學 年 度 舊 生 及 復 學 生 住 宿 申 請 1. 申 請 期 間 : 往 年 舊 生 ( 含 復 學 生 ) 床 位 申 請 均 於 期 中 考 後 開 始, 因 應 同 學 希 望 及 早 確 認 床 位,98 學 年 度 舊 生 床 位 申 請 提 前 於 98 年 4 月 6 日 至 4 月 12 日 期 中 考 前 提 出 申 請, 時 間 亦 縮 短 為 7 天 2. 床 位 分 配 :95 至 97 學 年 度 舊 生 床 位 之 分 配 名 額 佔 總 床 位 數 50%, 餘 額 保 留 予 新 生, 但 因 98 學 年 度 女 宿 自 強 館 變 更 用 途, 床 位 減 少 480 床, 又 為 照 顧 新 生,98 學 年 度 新 生 分 配 1076 床 ( 佔 55%), 舊 生 分 配 880 人 (45%) 新 生 床 位 僅 較 97 學 年 度 減 少 142 床, 分 配 予 舊 生 之 床 位 則 較 去 年 減 少 338 床 3. 申 請 人 數 : 男 生 宿 舍 目 前 申 請 人 數 9 人 ( 其 中 3 人 為 低 收 入 戶 ), 目 前 陸 續 受 理 申 請 女 生 宿 舍 4 月 12 日 申 請 截 整, 申 請 人 數 1,828 人 ( 較 去 年 減 少 84 人 ), 中 籤 率 降 低 為 48.1%, 有 948 人 未 中 籤, 抽 出 360 位 候 補 學 年 女 宿 申 請 分 配 未 中 籤 申 請 期 間 中 籤 率 度 北 縣 市 非 北 縣 市 人 數 床 位 人 數 98 4/6~4/12(7 天 ) 427 1,401 1, % /28~5/9(12 天 ) 546 1,366 1,912 1, % 694 年 度 比 較 % 確 認 床 位 :4 月 15 日 起 受 理 中 籤 者 及 遞 補 者 簽 名 辦 理 床 位 確 認, 未 確 認 者 視 同 放 棄 住 宿, 已 確 認 床 位 後 欲 退 宿 需 檢 附 退 宿 家 長 同 意 書 提 出 申 請, 床 位 空 缺 通 知 候 補 遞 補, 目 前 遞 補 至 102 號 5. 床 位 編 配 : 已 確 認 床 位 者 得 於 4 月 15 日 至 4 月 30 日 上 網 填 寫 床 位 編 配 意 願 表, 為 鼓 勵 同 學 找 尋 合 適 室 友, 減 少 住 宿 相 處 問 題, 床 位 編 配 意 願 表 採 積 分 制, 50
5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意 願 表 人 數 填 滿 及 年 級 愈 高 之 意 願 為 優 先, 截 至 4 月 30 日 本 組 留 言 板 尋 找 麻 吉 共 有 171 篇 文 章, 1 萬 2,723 人 次 瀏 覽 ( 七 )97 學 年 度 學 生 宿 舍 住 宿 問 卷 調 查 : 學 生 宿 舍 4 月 6 日 至 4 月 13 日 實 施 問 卷 調 查, 男 宿 因 填 答 率 較 低 延 長 至 4 月 20 日 截 止 問 卷 採 6 點 量 表, 調 查 結 果 摘 要 如 下 : 1. 女 生 宿 舍 滿 意 度 : 女 宿 住 宿 生 在 各 項 滿 意 度 中, 以 住 輔 組 服 務 滿 意 度 最 高 87.6%, 次 之 為 本 組 行 政 作 業 滿 意 度 87.0%, 第 三 為 速 博 提 供 宿 舍 網 路 服 務 82.3%, 宿 舍 公 物 修 繕 速 度 ( 不 含 網 路 ) 滿 意 度 77.3%, 宿 舍 硬 體 設 施 滿 意 最 低 76.1% 由 於 松 濤 館 寢 室 內 床 書 桌 衣 櫃 多 已 使 用 逾 25 年, 已 專 簽 核 准 於 暑 假 汰 換 並 配 合 管 線 整 理 及 牆 壁 補 土 粉 刷 問 卷 向 度 住 輔 組 服 務 行 政 作 業 宿 舍 網 路 宿 舍 公 物 修 繕 速 度 宿 舍 硬 體 滿 意 度 % (>=4) 87.6% 87.0% 82.3% 77.3% 76.1% 平 均 數 男 生 宿 舍 滿 意 度 : 男 宿 問 卷 填 答 率 僅 5%(40/758), 填 答 問 卷 之 男 宿 住 宿 生 對 新 生 床 位 編 配 作 業 滿 意 度 最 高 82.5%, 次 之 為 公 物 修 繕 速 度 滿 意 度 77.5%, 第 三 為 住 輔 組 服 務 72.9%, 宿 舍 硬 體 滿 意 度 僅 71.9%, 較 女 生 宿 舍 滿 意 度 低, 宿 舍 網 路 滿 意 度 最 低 76.1% 針 對 男 宿 網 路 連 線 品 質 不 穩 定, 已 專 簽 核 准 增 購 網 路 設 備 予 以 改 善 問 卷 向 度 行 政 作 業 - 公 物 修 繕 住 輔 組 新 生 床 位 編 配 速 度 服 務 宿 舍 硬 體 宿 舍 網 路 滿 意 度 % (>=4) 82.5% 77.5% 72.9% 71.9% 64.4% 平 均 數 ( 八 ) 住 宿 組 留 言 板 問 題 統 計 及 處 理 : 問 題 進 住 公 物 床 位 宿 舍 申 請 浴 廁 冰 箱 暑 假 行 李 退 押 其 他 合 計 網 路 類 別 報 到 修 繕 編 配 安 寧 住 宿 清 潔 管 理 住 宿 房 金 97(1) (1) 網 路 問 題 : 宿 舍 留 言 板 大 傳 系 一 年 級 導 師 輔 導 學 生 建 議 表 及 10 月 30 日 室 長 大 會 自 強 館 住 宿 生 反 映 網 路 瞬 斷 問 題, 經 網 路 工 程 師 多 日 現 場 查 看, 並 非 網 路 服 務 中 斷, 而 是 電 源 插 座 電 壓 因 使 用 延 長 線 再 連 接, 當 同 時 使 用 多 項 電 器 時, 負 荷 過 大, 導 致 數 據 機 或 集 線 器 因 瞬 間 電 壓 供 應 不 足 而 斷 線,97 年 11 月 12 日 已 發 單 宣 導 將 網 路 設 備 單 獨 使 用 一 組 插 座 與 其 他 電 器 分 開 但 97 學 年 度 問 卷 調 查 自 強 館 住 宿 生 對 網 路 連 線 品 質 的 滿 意 度 僅 55.6%, 仍 低 於 女 宿 網 路 平 均 滿 意 度 76.6% 2. 冰 箱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女 生 宿 舍 冰 箱 食 品 失 竊 嚴 重, 經 與 總 務 處 協 商 於 松 一 館 及 松 三 館 裝 加 設 監 視 器,97 學 年 度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有 86.6% 住 宿 生 認 為 加 裝 監 視 器 確 可 有 效 減 少 冰 箱 食 物 失 竊 ( 九 ) 學 生 宿 舍 各 項 活 動 辦 理 情 形 日 期 活 動 名 稱 活 動 內 容 參 與 情 形 地 點 ( 滿 意 度 ) 10/28 女 生 宿 舍 自 治 會 迎 新 一 起 迎 來 古 早 味 90 人 女 生 宿 舍 51
5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日 期 活 動 名 稱 活 動 內 容 參 與 情 形 地 點 ( 滿 意 度 ) 活 動 -- 重 溫 童 年 時 和 玩 伴 (72.4%) 迎 來 古 早 味 們 一 起 玩 遊 戲 的 樂 趣 10/30 男 生 宿 舍 室 長 大 會 提 供 與 住 宿 生 之 間 雙 向 溝 通 管 道, 提 升 106 人 男 宿 頂 樓 交 誼 廳 10/30 女 生 宿 舍 室 長 大 會 住 宿 品 質 126 人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11/16 女 生 宿 舍 自 治 會 幹 部 訓 練 培 養 自 治 會 幹 部 43 人 (89.6%) 工 館 教 室 11/20 淡 江 學 園 社 區 服 務 藉 由 社 區 資 源 回 收 及 清 掃 學 園 周 圍 環 境, 結 合 義 務 工 作 與 社 區 服 務 雙 重 意 義, 以 提 升 淡 江 學 園 住 宿 生 社 區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11/24~28 男 生 宿 舍 僑 生 訪 談 關 懷 僑 生 住 宿 生 活 及 確 認 下 學 期 續 住 意 願 11/26 圓 來 那 麼 溫 暖 營 造 宿 舍 溫 馨 氣 氛 2,436 人 (68.7%) 11/30 助 理 輔 導 員 工 作 講 習 活 動 目 的 : 為 強 化 輔 18 人 導 工 作 專 業 能 力 與 (100%) 培 養 積 極 負 責 之 工 作 態 度 講 習 課 程 : 輔 導 與 溝 通 實 務 演 練 ( 應 變 能 力 ) 實 務 討 論 12/4 校 外 租 屋 問 題 面 面 觀 主 講 人 : 王 福 民 律 師 為 提 升 校 外 住 宿 生 對 租 屋 環 境 安 全 危 機 及 租 屋 糾 紛 法 律 常 識 講 座 12/13 熱 血 男 孩 之 漆 彈 篇 培 養 住 宿 生 正 當 休 閒 活 動, 鍛 練 強 健 體 魄 12/22 聖 誕 趴 結 合 聖 誕 節 與 歐 趴 活 動, 發 送 福 袋 予 住 宿 生 ~ 希 望 大 家 有 個 快 樂 聖 誕 節 也 可 以 順 利 all pass, 也 可 30 人 分 組 清 掃 淡 江 學 園 附 近 街 道 巷 弄 及 社 區 資 源 回 收 站 60 人 男 生 宿 舍 松 濤 館 美 食 廣 場 覺 軒 47 人 本 校 E 人 (97.8%) 林 口 2,423 人 女 生 宿 舍 52
5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日 期 活 動 名 稱 活 動 內 容 參 與 情 形 ( 滿 意 度 ) 透 過 聖 誕 小 卡 交 由 宿 治 會 代 為 傳 遞 心 意 予 住 宿 生 12 月 溫 馨 男 孩 之 聖 誕 篇 為 營 造 溫 馨 聖 誕 節 氣 氛, 進 行 1F 大 廳 環 境 佈 置 98/2/19 勞 作 服 務 教 育 課 程 小 組 長 資 源 回 收 訓 練 為 落 實 資 源 回 收, 召 集 小 組 長 由 慈 青 社 宣 導 落 實 資 源 回 收 之 觀 念 與 作 法 98/3/25~26 助 理 輔 導 員 甄 選 徵 選 具 應 變 力 溝 通 能 力 之 住 宿 生 98 年 3~6 月 宿 舍 藝 文 分 享 於 公 布 欄 及 松 濤 館 各 樓 層 公 共 區 域 設 置 藝 文 分 享 專 區 期 使 閱 讀 的 種 子 能 於 學 生 宿 舍 生 根 發 芽, 有 助 於 豐 富 學 生 心 靈 及 自 我 成 長 98/4/8 男 生 宿 舍 社 區 服 務 藉 由 社 區 資 源 回 收 及 清 掃 學 園 周 圍 環 境, 結 合 義 務 工 作 與 社 區 服 務 雙 重 意 義, 以 提 升 淡 江 學 園 住 宿 生 社 區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地 點 男 生 宿 舍 8 人 住 輔 組 辦 公 室 報 名 :28 錄 取 :13 13 人 (100%) H116 H117 女 生 宿 舍 淡 江 學 園 周 邊 98/4/15 男 生 宿 舍 室 長 大 會 提 供 與 住 宿 生 之 間 雙 向 溝 通 管 道, 提 升 50 人 男 宿 頂 樓 交 誼 廳 98/4/15 女 生 宿 舍 室 長 大 會 住 宿 品 質 102 人 (97%)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4/28 BOWLING 不 會 BORING ~ 超 級 保 齡 球 大 道 推 廣 正 當 休 閒 活 動, 聯 絡 住 宿 生 情 誼 限 160 人 (85.96%) 亞 太 保 齡 球 館 4/29 萬 元 大 挑 戰 培 養 宿 舍 同 學 團 隊 合 作 精 神, 促 進 住 宿 生 情 誼 拾 陸 總 務 40 人 (56%) 男 宿 R 樓 一 綜 合 業 務 報 告 ( 一 ) 為 加 強 行 政 人 員 之 專 業 職 能, 鼓 勵 參 與 校 內 外 各 單 位 所 開 設 與 業 務 相 關 之 研 訓 課 程, 以 提 升 人 員 服 務 品 質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參 與 研 訓 人 員 合 計 171 人 次 /758.5 小 時 第 2 學 期 合 計 122 人 次 /370.5 小 時 53
5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二 ) 為 健 全 總 務 規 章, 全 員 參 與 討 論, 並 經 主 管 會 報 逐 一 修 訂 10 項 相 關 法 規, 以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促 進 行 政 效 率 1.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宿 舍 分 配 及 管 理 規 則 2.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宿 舍 修 繕 規 則 3.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人 員 及 車 輛 出 入 校 園 管 理 規 則 4.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機 車 停 車 場 管 理 要 點 5.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重 大 工 程 施 工 及 施 工 人 員 管 理 要 點 6. 淡 江 大 學 國 際 會 議 廳 中 正 紀 念 堂 及 校 友 聯 誼 會 館 管 理 借 用 規 則 7. 淡 江 大 學 台 北 校 園 門 禁 安 全 管 理 要 點 8. 淡 江 大 學 財 產 管 理 規 則 9. 淡 江 大 學 修 繕 採 購 財 物 估 價 審 議 作 業 規 則 10. 淡 江 大 學 校 園 資 源 回 收 管 理 規 則 ( 三 ) 為 落 實 政 令 環 保 制 度 本 校 環 境 整 潔 及 校 園 安 全 管 理 等 政 策, 製 作 各 式 文 宣 海 報 1. 透 過 A5 A6 海 報 版 海 報 街 OA 廣 播 網 頁 電 子 看 板 總 務 報 報 淡 江 週 刊 等 傳 媒 方 式 予 以 宣 導 製 作 之 文 宣 海 報 如 下 : (1) 教 室 髒 亂 4 種 (2) 校 園 安 全 管 理 4 種 (3) 取 締 違 規 停 車 2 種 (4) 配 合 菸 害 防 制 法 2 種 (5) 落 實 環 保 政 策 4 種 (6) 閒 置 財 產 1 種 (7) 節 能 減 碳 有 效 用 電 6 種 (8) 因 應 H1N1 新 型 流 感 2 種 2. 請 同 仁 穿 著 團 購 之 背 心 不 定 時 巡 查 校 園 經 以 上 文 宣 宣 導 後, 教 室 整 潔 垃 圾 分 類 及 校 園 的 安 寧 等, 已 獲 得 顯 著 的 改 善 ( 四 ) 福 利 業 務 管 理 1. 為 有 效 利 用 閒 置 空 間 及 提 供 舒 適 的 休 閒 場 所, 華 南 銀 行 撤 離 本 校 後, 經 上 網 公 開 招 商, 由 恆 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海 音 咖 啡 館 取 得 經 營 權, 自 98 年 2 月 開 學 開 始 營 業, 因 地 理 位 置 優 勢, 使 整 個 徒 步 區 更 活 絡 了 2. 為 有 效 利 用 美 食 廣 場 用 餐 空 間, 規 劃 6.7 坪 區 塊, 經 上 網 招 商, 由 晶 實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經 營 權, 於 98 年 4 月 初 開 始 經 營 蘋 果 電 腦 業 務, 服 務 本 校 師 生 有 關 電 腦 及 ipod 周 邊 設 備 3. 為 美 化 環 境, 本 處 在 商 管 大 樓 3 樓 ( 驚 聲 書 局 旁 小 通 道 ) 設 置 格 子 鋪, 鼓 勵 學 生 及 社 團 動 手 創 作 及 銷 售, 累 積 生 活 經 驗 與 知 識 3 月 底 全 面 開 放 預 約, 以 定 價 3 折 優 待, 目 前 已 有 34 個 格 子 簽 訂 簡 約 出 租, 並 有 多 家 報 紙 及 媒 體 記 者 採 訪 報 導, 也 增 加 了 學 校 在 媒 體 的 曝 光 率 及 校 譽 4. 為 提 升 校 園 用 餐 環 境 品 質, 營 造 舒 適 整 潔 的 用 餐 環 境, 於 98 年 1 月 訂 定 美 食 廣 場 6S 環 境 管 理, 並 成 立 稽 查 小 組, 由 本 處 秘 書 及 各 組 組 長 組 成, 每 月 不 定 期 至 美 食 廣 場 稽 查 ( 五 ) 採 購 業 務 : 提 升 採 購 品 質, 強 化 入 口 管 理 1.97 年 12 月 至 98 年 4 月 分 別 召 開 計 4 次 修 繕 採 購 委 員 會 議, 指 定 委 員 分 案 議 價 2. 協 助 採 購 單 位 完 成 議 價 案 85 件, 其 中 公 開 招 標 5 件, 限 制 招 標 案 12 件 3. 淡 江 大 學 修 繕 採 購 財 物 估 價 審 議 作 業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通 過, 並 於 秘 54
5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法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以 上 議 減 金 額 計 5,09 萬 4,104 元 ( 六 ) 為 體 恤 本 處 同 仁 工 作 的 辛 勞, 特 商 請 台 北 縣 淡 水 鎮 衛 生 所 派 員 於 4 月 24 日 上 午 到 淡 水 校 園 為 員 工 作 健 康 檢 查, 篩 檢 項 目 包 括 : 血 壓 血 糖 膽 固 醇 口 腔 癌 篩 檢 CO 檢 測 糞 便 潛 血 檢 查 (50 歲 以 上 二 年 一 次 ) 子 宮 頸 抹 片 (30 歲 以 上 ) 乳 癌 攝 影 (50 歲 以 上 ) 等, 共 107 人 參 加 檢 查 後 3 項 檢 查 結 果 共 5 人 異 常, 衛 生 所 承 辦 人 員 將 對 這 5 人 持 續 追 蹤 ( 七 ) 環 安 中 心 業 務 1. 依 菸 害 防 制 法 新 法 第 16 條 規 定, 大 專 校 院 除 吸 菸 區 外, 不 得 吸 菸 修 改 本 校 禁 菸 規 則 並 增 設 工 學 大 樓 商 管 大 樓 頂 樓 吸 菸 區, 廢 止 驚 聲 大 樓 旁 吸 菸 區 2. 為 確 保 本 校 校 園 環 境 清 潔 及 安 全 衛 生, 特 制 定 動 物 管 理 規 則 本 規 則 業 經 環 境 保 護 委 會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3.97 年 度 教 育 部 補 助 請 購 全 球 調 和 系 統 (GHS) 化 學 品 管 理 系 統, 提 供 國 際 通 用 且 容 易 理 解 的 危 害 通 識 系 統, 建 立 實 驗 室 的 健 康 安 全 環 境 4. 為 執 行 本 校 對 垃 圾 分 類 更 確 實, 除 增 列 垃 圾 分 類 表, 並 邀 請 淡 水 鎮 清 潔 隊 來 校 教 導 工 友 及 解 說 垃 圾 分 類 規 範, 以 增 加 資 源 回 收 5. 因 應 H1N1 新 型 流 感 疫 情 有 效 控 管, 依 據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定 義 我 國 流 感 大 流 行 疫 情 等 級, 訂 定 不 同 疫 情 階 段 所 採 取 之 防 制 應 變 措 施, 以 防 制 H1N1 新 型 流 感 6. 台 北 縣 政 府 為 感 謝 本 校 全 力 協 助 推 動 好 車 淨 校 園 環 保 公 約 活 動, 頒 贈 妤 車 淨 校 園 獎 牌 乙 座 二 各 組 工 作 報 告 事 務 組 ( 一 ) 為 落 實 環 境 整 潔 以 維 護 校 園 清 潔, 訂 定 教 室 髒 亂 通 報 系 統, 將 髒 亂 教 室 列 入 重 點 觀 察 名 單, 要 求 清 潔 人 員 加 強 平 時 的 清 潔, 並 於 每 月 公 布 髒 亂 教 室 名 單 採 即 時 通 報 即 時 清 理 原 則, 以 降 低 教 室 髒 亂, 並 將 回 報 情 形 作 成 紀 錄, 提 供 本 校 各 教 學 行 政 單 位 參 考 改 進 截 至 4 月 底 止 接 獲 5 通 回 報 電 話, 皆 由 本 組 立 即 派 員 處 理 並 複 檢 完 畢, 教 室 髒 亂 已 獲 得 改 善 ( 二 ) 為 提 升 本 校 國 際 學 術 地 位 及 促 進 文 化 交 流, 會 文 館 重 新 裝 潢 後, 呈 現 嶄 新 的 歐 式 文 教 會 館 之 風 貌,4 月 份 住 宿 率 36% 5 月 份 44% 不 僅 可 提 升 本 校 國 際 間 的 校 譽, 同 時 可 增 加 會 文 館 之 使 用 率 及 收 入, 並 提 供 蘭 陽 校 園 旅 遊 與 旅 館 學 系 的 同 學 實 習 的 機 構 ( 三 ) 為 凝 聚 對 於 維 護 校 園 安 全 的 共 識 與 願 景, 強 化 教 職 員 工 生 的 安 全 意 識, 執 行 校 園 流 浪 狗 制 度 化 的 管 理, 以 避 免 被 流 浪 狗 追 逐 攻 擊 咬 傷 或 驚 嚇 自 2 月 9 日 開 始 執 行 後, 校 園 流 浪 狗 顯 著 減 少, 目 前 統 計, 固 定 之 留 狗 由 近 20 隻 減 為 7~10 隻, 遊 狗 數 量 逐 漸 減 少, 攜 狗 遛 狗 的 情 況 也 較 前 少 見 營 繕 組 ( 一 ) 為 增 加 國 際 會 議 貴 賓 住 宿 及 會 議 空 間, 及 作 為 旅 遊 與 旅 館 管 理 學 系 學 生 實 習 場 所, 於 蘭 陽 校 園 興 建 招 待 所, 地 下 1 樓 地 上 2 樓, 總 樓 地 板 面 積 2,211 平 方 公 尺, 本 工 程 目 前 完 成 2 樓 底 版 灌 漿, 實 際 完 成 進 度 為 22%, 預 計 98 年 9 月 完 工 ( 二 ) 為 改 善 大 忠 街 161 號 前 周 邊 環 境 及 交 通 動 線, 經 取 得 臨 地 地 主 同 意, 規 劃 於 溝 渠 上 方 加 蓋 美 化, 設 置 公 車 候 車 站, 以 確 保 居 民 及 師 生 出 入 安 全, 並 提 供 舒 適 候 車 環 境, 經 數 次 與 台 北 縣 政 府 及 淡 水 鎮 公 所 等 相 關 單 位 研 討 及 現 場 會 勘 確 認, 現 已 將 環 境 改 善 計 畫 書 函 送 鎮 公 所, 轉 請 台 北 縣 政 府 爭 取 經 費 來 源, 改 善 工 程 經 費 原 則 上 由 本 校 台 北 縣 政 府 及 淡 水 鎮 公 所 各 分 攤 三 分 之 一 ( 三 ) 為 提 升 教 學 及 研 究 空 間 環 境 品 質 及 提 供 健 康 舒 適 學 習 環 境, 淡 水 校 園 空 間 調 整 已 55
5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完 成 項 目 計 有 驚 聲 大 樓 10 樓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3 研 究 所 空 間 整 修 工 程 外 語 大 樓 FL208 教 職 員 休 息 室 改 為 英 文 系 博 碩 士 班 學 生 研 討 室 會 文 館 貴 賓 室 整 修 工 程 海 博 館 輪 機 室 改 為 黑 天 鵝 展 示 廳 空 間 商 管 大 樓 展 示 廳 改 修 為 1 間 會 議 室 1 間 多 功 能 教 室 及 4 間 討 論 室 空 間 調 整 工 程 ( 四 ) 為 提 供 身 障 生 完 善 之 無 障 礙 設 施 使 用, 規 劃 於 文 學 館 2 樓 主 要 出 入 層 增 設 1 間 無 障 礙 廁 所, 以 方 便 身 障 生 使 用, 並 於 98 年 4 月 13 日 完 工 ( 五 ) 為 營 造 永 續 校 園 並 建 立 低 碳 校 園, 各 項 措 施 說 明 如 下 : 1. 節 能 推 動 小 組 成 立 :97 年 10 月 14 日 正 式 成 立,97 年 12 月 11 日 召 開 第 1 次 小 組 會 議 2. 圖 書 館 建 築 物 節 能 評 估 : 於 98 年 3 月 間 委 請 台 灣 綠 色 生 產 力 基 金 會 進 行 評 估, 依 其 建 議 將 淡 水 校 園 之 電 費 計 價 改 為 三 段 式, 並 陸 續 完 成 電 梯 出 口 電 燈 迴 路 改 善 及 空 調 節 能 管 控, 暑 假 期 間 規 劃 進 行 閱 覽 區 照 明 設 備 汰 換 及 大 門 入 口 增 設 空 氣 簾 3. 用 電 資 訊 統 計 分 析 : 藉 由 第 1 期 能 源 監 控 系 統 監 測 各 大 樓 用 電 狀 況, 並 定 期 加 以 統 計 分 析 陳 報 4. 空 調 節 能 系 統 管 控 : 針 對 圖 書 館 中 央 空 調 冰 水 主 機 及 附 屬 設 備 進 行 自 動 控 制, 有 效 降 低 用 電 度 數 5. 需 量 控 制 : 針 對 圖 書 館 及 體 育 館 中 央 空 調 主 機 進 行 自 動 卸 載 管 控, 有 效 抑 低 超 約 用 量, 降 低 超 約 罰 款 6. 廁 所 燈 具 汰 換 及 增 設 點 滅 器 : 規 劃 將 商 管 等 6 棟 大 樓 之 廁 所 燈 具 汰 換 並 加 設 點 滅 裝 置, 以 避 免 不 必 要 浪 費 並 有 效 降 低 用 電 度 數, 已 奉 核 暑 假 期 間 施 作 7. 辦 公 室 用 電 安 全 及 節 能 宣 導 :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用 電 安 全 與 節 能 須 知, 並 於 98 年 5 月 7 日 以 OA 函 送 本 校 各 級 單 位 周 知 配 合 辦 理 ; 本 處 將 不 定 期 至 各 單 位 瞭 解 用 電 安 全 及 節 能 情 形 交 安 組 ( 一 ) 為 加 強 警 衛 人 員 之 管 理 及 勤 務 之 執 行 有 據, 製 訂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安 全 維 護 工 作 手 冊 校 警 工 讀 生 服 裝 與 配 備 安 全 巡 邏 執 行 管 理 等 並 輔 以 教 育 訓 練 以 落 實 勤 務 ( 二 ) 為 加 強 校 園 安 全, 製 訂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危 安 事 件 通 報 紀 錄 表, 紀 錄 事 件 通 報 人 事 件 發 生 的 時 間 地 點 經 過 及 處 置, 即 時 發 現 問 題 解 決 問 題, 以 降 低 危 安 事 件 的 發 生 ( 三 ) 為 維 護 本 校 校 園 安 全 及 秩 序, 落 實 校 區 內 進 出 人 員 車 輛 物 品 之 管 制, 以 OA 轉 知 全 校 教 職 員 工 務 必 遵 守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人 員 及 車 輛 出 入 管 理 規 則, 校 警 於 每 天 凌 晨 登 錄 未 經 核 備 過 夜 停 放 於 淡 水 校 園 內 之 車 輛 並 已 通 知 車 主 儘 速 將 其 車 輛 駛 離 校 園 執 行 以 來 違 規 停 車 車 輛 由 55 輛 減 少 19 輛 ( 四 ) 為 維 護 行 人 安 全, 擬 取 消 水 源 街 2 段 校 園 側 機 車 停 車 格 改 設 人 行 通 道, 經 縣 政 府 交 通 局 及 相 關 單 位 於 97 年 9 月 5 日 初 步 會 勘 通 過,98 年 5 月 19 日 將 作 第 2 次 會 勘 另 規 劃 行 人 路 網, 俟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委 員 會 討 論 通 過 後 施 行 總 務 組 ( 一 ) 維 護 校 園 環 境 : 1. 為 防 止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孳 生, 加 強 辦 公 室 內 外 環 境 清 潔, 清 除 積 水 容 器 ; 大 安 區 健 康 中 心 於 97 年 10 月 23 日 下 午 蒞 校 檢 查, 未 發 現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存 在 2. 配 合 菸 害 防 制 法 建 築 物 內 全 面 禁 菸 規 定, 自 97 年 11 月 21 日 起 撤 除 兩 大 樓 間 之 安 全 樓 梯 間 原 暫 設 之 吸 煙 區, 並 於 校 門 口 及 各 樓 梯 口 電 梯 口 放 置 禁 菸 標 示 56
5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3. 為 提 升 廁 所 之 衛 生 及 美 觀, 更 新 部 分 廁 所 小 便 斗 及 鏡 面 4. 為 美 化 校 園 環 境, 更 新 舊 6 樓 陽 台 花 園 地 面 人 工 草 皮 5. 為 配 合 臺 北 市 公 共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之 建 設, 本 校 依 規 定 辦 理 台 北 校 園 污 水 下 水 道 設 施 接 管 工 程, 以 利 校 內 污 水 收 集 銜 接 並 納 入 系 統, 原 化 糞 池 即 廢 除 使 用, 本 工 程 業 經 臺 北 市 工 務 局 衛 生 下 水 道 工 程 處 於 98 年 1 月 6 日 北 市 工 衛 營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竣 工 備 查 ( 二 ) 維 護 校 園 安 全 1.97 年 10 月 27 日 及 98 年 2 月 24 日 4 月 27 日 停 電 施 作 台 北 校 園 高 低 壓 電 氣 設 備 配 電 室 設 備 定 期 安 全 檢 查, 並 更 新 低 壓 電 容 器 2. 故 障 之 緊 急 照 明 燈 逃 生 避 難 方 向 指 示 燈 已 完 成 修 復 3. 新 大 樓 電 梯 主 鋼 索 輪 軸 承 及 調 速 機 更 新 ( 三 ) 加 強 節 能 減 碳 1. 提 供 各 教 室 單 槍 投 影 機 使 用 之 光 源, 原 用 魚 眼 燈 具 更 新 為 較 省 電 之 麗 晶 燈 具 2. 調 整 教 室 部 分 燈 具 開 關 位 置 及 更 新 標 示, 以 利 師 生 依 上 課 人 數 開 啟 電 源 3. 加 強 巡 查 各 樓 教 室 用 電 情 況, 以 避 免 浪 費 能 源 保 管 組 ( 一 ) 有 效 運 用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經 費, 充 實 教 學 及 訓 輔 設 備 : 1.97 年 10 月 9 日 完 成 教 育 部 96 年 度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經 費 購 置 財 產 354 件 查 核 年 度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經 費 購 置 財 產 437 件, 教 育 部 已 訂 於 98 年 6 月 10 日 到 校 訪 視 查 核, 已 函 請 各 單 位 配 合 ( 二 ) 配 合 政 府 辦 理 淡 水 蘭 陽 校 園 土 地 重 測 : 1. 淡 水 校 園 重 測 後 換 發 土 地 及 建 物 權 狀, 於 4 月 24 日 已 遞 送 董 事 會 收 存 2. 宜 蘭 縣 政 府 3 月 土 地 重 測 地 籍 調 查, 預 計 6 7 月 間 依 原 地 籍 圖 進 行 重 測 ( 三 ) 為 確 保 校 產 及 教 職 員 工 生 人 身 安 全 : 1.97 年 12 月 30 日 完 成 火 險 藝 術 品 綜 合 險 雇 主 及 公 共 意 外 險 投 保 2.98 年 4 月 24 日 完 成 團 體 傷 害 險 ( 颱 風 險 ) 投 保 ( 四 ) 落 實 財 產 管 理 : 97 年 12 月 30 日 完 成 100 個 單 位 14,976 筆 財 產 複 查, 佔 全 校 86,975 筆 財 產 17.2% 財 產 複 查, 於 12 月 31 日 簽 請 校 長 核 閱 ( 五 ) 資 源 有 效 再 利 用 : 1. 報 廢 財 產 售 出 金 額 17 萬 2,396 元, 達 成 年 度 目 標 57.5% 2. 閒 置 財 產 移 轉 至 需 求 單 位 共 505 件, 達 成 年 度 目 標 168% 文 書 組 ( 一 ) 為 使 檔 案 室 空 間 得 以 有 效 利 用, 新 增 下 列 3 種 無 長 期 保 存 價 值 之 來 文, 不 掛 總 收 文 號, 以 OA 逕 送 相 關 承 辦 單 位, 檔 案 室 空 間 不 足 之 問 題 得 以 暫 時 獲 得 舒 緩 1. 自 97 年 10 月 13 日 起, 外 校 邀 請 本 校 教 師 擔 任 評 鑑 委 員, 評 鑑 日 請 給 予 公 假 函, 逕 送 所 屬 單 位 2. 自 98 年 3 月 份 起, 校 外 單 位 函 送 之 一 般 性 訊 息, 逕 送 秘 書 室 於 每 月 轉 知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室 及 各 一 二 級 單 位 3. 自 98 年 3 月 12 日 起, 成 人 教 育 部 華 語 中 心 為 輔 導 外 籍 生 申 請 國 內 大 專 校 院 入 學, 請 各 大 學 校 院 提 供 申 請 入 學 相 關 資 料 之 回 函, 逕 送 成 人 教 育 部 ( 二 ) 為 因 應 OD 總 收 發 文 作 業 即 將 上 線, 本 組 配 合 下 列 相 關 措 施, 期 使 上 線 後 得 以 順 利 運 作 1. 提 報 函 稿 併 陳 發 文 前 需 先 會 辦 多 個 單 位 一 稿 分 繕 及 其 回 函 不 同 機 關 共 同 具 名 之 來 函 等 特 殊 案 例 供 資 訊 中 心 測 試 57
5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2. 確 定 掛 總 收 文 號 之 原 則 :97 年 12 月 29 日 97 學 年 度 第 1 次 秘 書 座 談 會 決 議, 目 前 不 掛 總 收 文 號 者, 仍 採 不 掛 文 處 理, 由 承 辦 單 位 自 行 決 定 是 否 掛 單 位 收 文 號 3. 全 員 積 極 進 行 下 列 工 作, 預 定 於 資 訊 中 心 舉 辦 教 育 訓 練 前 完 成 (1) 函 稿 發 文 測 試, 俾 正 式 上 線 後 能 熟 練 總 發 文 作 業 (2) 將 測 試 機 上 一 百 餘 筆 外 來 文 發 出, 以 提 供 實 例 供 各 單 位 進 行 外 來 文 處 理 測 試 (3) 將 測 試 時 發 現 之 問 題 隨 時 提 報 資 訊 中 心 處 理 4. 全 員 參 加 資 訊 中 心 為 文 書 組 同 仁 舉 辦 之 校 級 總 收 文 總 發 文 及 檔 案 管 理 作 業 相 關 教 育 訓 練 出 納 組 ( 一 ) 改 善 就 學 貸 款 退 費 方 式 : 為 提 高 付 款 效 率, 減 少 付 款 風 險, 退 費 方 式 以 直 接 匯 入 學 生 郵 局 帳 戶 為 原 則 近 三 期 匯 入 學 生 帳 戶 之 比 率 為 53% 64% 65%, 顯 示 逐 期 增 加, 但 尚 未 達 到 目 標 值 75%, 仍 需 對 於 未 繳 交 帳 戶 的 學 生 加 強 宣 導, 計 算 表 如 下 : 學 期 項 目 匯 入 帳 戶 人 數 1,185 1,932 1,827 退 費 總 人 數 2,238 3,003 2,808 匯 入 帳 戶 比 率 53 % 64 % 65% ( 二 ) 加 速 每 日 收 支 結 算 作 業 : 為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全 部 工 作 時 程 需 於 3 天 內 完 成, 將 日 結 表 及 傳 票 送 達 會 計 室 本 學 年 度 截 至 98 年 4 月, 共 完 成 收 支 傳 票 之 收 付 款 作 業, 收 入 傳 票 計 3,280 張, 總 金 額 為 35 億 餘 元, 支 出 傳 票 計 17,105 張, 總 金 額 為 29 億 餘 元 每 日 收 支 結 算 作 業 時 程 均 達 成 預 定 目 標 3 天 內 完 成 拾 柒 人 事 一 人 一 組 ( 一 ) 法 規 修 訂 1.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於 97 年 11 月 24 日 公 布 實 施 2.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待 遇 服 務 辦 法, 於 97 年 11 月 24 日 公 布 實 施 3.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工 敘 薪 辦 法, 於 98 年 4 月 28 日 公 布 實 施 ( 二 ) 會 議 召 開 98 學 年 度 第 次 校 教 評 會 ( 三 ) 資 訊 化 數 位 化 1. 依 新 進 異 動 輪 調 人 員 資 料 更 新 人 事 資 料 庫 2. 建 置 行 政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系 統 ( 第 2 階 段 ) 3. 協 助 人 二 組 修 正 員 工 考 績 線 上 登 錄 系 統 ( 四 ) 薪 津 1. 教 職 員 工 每 月 薪 津 作 業 2. 核 算 改 善 師 資 獎 助 經 費 業 務 ( 五 ) 教 師 資 格 評 審 與 送 審 1. 辦 理 教 師 以 學 位 送 審 業 務 2. 辦 理 教 師 升 等 以 著 作 送 審 業 務 ( 六 ) 辦 理 教 師 校 外 兼 課 ( 職 ) 業 務 ( 七 ) 向 教 育 部 申 請 培 育 優 質 人 力 促 進 就 業 計 畫 方 案 8 方 案 9, 方 案 8 教 育 部 核 定 47 人, 方 案 58
6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9 核 定 25 人 ( 八 ) 辦 理 校 內 單 位 求 才 事 宜 ( 含 教 育 部 培 育 優 質 人 力 促 進 就 業 計 畫 方 案 8 方 案 9) ( 九 ) 辦 理 各 委 員 會 委 員 遴 選 及 異 動 相 關 事 宜 ( 十 ) 印 製 改 聘 異 動 教 師 聘 書 ( 十 一 ) 辦 理 97 學 年 度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獎 勵 學 術 性 期 刊 論 文 學 術 性 專 書 學 術 期 刊 論 文 發 表 印 刷 費 教 學 著 作 獎 助 申 請 相 關 事 宜 二 人 二 組 ( 一 ) 函 送 私 校 退 撫 會 本 校 98 年 2 月 至 8 月 退 休 案 計 17 件 ; 撫 卹 案 1 件 ( 二 ) 函 送 教 育 部 人 事 處 總 統 98 年 春 節 及 端 節 慰 問 對 教 育 具 有 貢 獻 之 教 師 推 薦 表, 春 節 慰 問 金 本 校 計 有 林 丕 雄 及 王 仁 鈞 老 師 獲 得 ( 三 ) 退 休 福 利 儲 金 業 務 : 1.97 年 11 月 3 日 針 對 退 休 福 利 儲 金 制 度 之 建 立 至 中 原 大 學 參 訪 2. 遴 選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退 休 福 利 儲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代 表 計 17 位 3. 召 開 3 次 教 職 員 工 退 休 福 利 儲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會 議, 評 選 保 誠 ( 中 國 )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為 承 作 本 校 退 休 福 利 儲 金 業 務 之 第 一 議 約 順 位 的 廠 商 ( 四 ) 函 報 教 育 部 本 校 傅 錫 壬 等 5 位 教 師 請 頒 服 務 獎 章 ( 五 ) 中 央 研 究 院 98 年 第 1 梯 次 / 第 2 梯 次 獎 勵 國 內 學 人 短 期 來 院 訪 問 研 究 案, 本 校 物 理 學 系 專 任 教 授 張 經 霖 及 曹 慶 堂,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劉 志 宏, 已 核 定 通 過, 惟 曹 慶 堂 老 師 獲 國 科 會 補 助 前 往 美 國 短 期 研 究, 不 克 前 往 中 研 院, 其 餘 2 位 老 師 已 辦 理 簽 約 事 宜 ( 六 ) 中 央 研 究 院 98 年 度 第 2 梯 次 獎 勵 國 內 學 人 短 期 來 院 訪 問 研 究 計 有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劉 威 漢 申 請 ( 七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計 畫 國 內 學 人 短 期 來 校 研 究 中 心 訪 問 研 究 案, 本 次 有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李 揚 漢 教 授 申 請 並 已 獲 該 校 定 通 過 簽 約 ( 八 ) 彙 整 台 北 縣 教 育 會 文 教 基 金 會 會 員 優 秀 子 女 獎 學 金 申 請 案, 並 送 淡 水 鎮 教 育 會 辦 理 初 審, 計 大 專 組 6 件 高 中 組 2 件 國 中 組 2 件 及 國 小 組 12 件 ( 九 )97 學 年 度 參 加 淡 水 鎮 教 育 會 共 計 331 人 ( 含 新 加 入 6 人 ), 共 計 繳 交 3 萬 3,700 元 ( 十 ) 員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業 務 : 1.97 年 10 月 14 日 召 開 第 35 屆 員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2.97 年 11 月 14 日 召 開 第 35 屆 員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審 查 校 外 優 惠 專 案 小 組 第 1 次 會 議 3.98 年 4 月 10 日 召 開 第 35 屆 員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審 查 校 外 優 惠 專 案 小 組 第 2 次 會 議 ( 十 一 )97 年 9 月 10 日 資 訊 中 心 簽 請 辦 理 全 校 教 職 員 工 簽 署 資 訊 安 全 保 密 協 定 書 案, 請 本 組 配 合 事 項 為 協 定 書 各 單 位 收 齊 後, 送 人 事 室 置 入 個 人 資 料 袋 中 永 久 保 存, 經 公 告 函 收 件 截 止 日 97 年 12 月 22 日 後 送 資 訊 中 心 就 其 協 定 書 之 有 效 性 進 行 審 核, 已 於 98 年 4 月 14 日 公 告 重 新 填 寫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工 資 訊 安 全 保 密 協 定 書 事 宜, 共 計 68 位, 並 由 一 級 單 位 彙 整 後 送 回 ( 十 二 ) 陳 報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健 康 檢 查 草 案 及 經 費 預 算 事 宜 ( 十 三 )97 年 度 全 校 專 任 教 職 員 公 保 及 健 保 保 險 費 證 明 單 發 送 作 業 ( 十 四 ) 資 深 優 良 教 師 業 務 : 1. 教 育 部 97 年 資 深 優 良 教 師 獎 勵 金 受 獎 教 師 已 於 97 年 10 月 1 日 前 至 淡 水 校 園 出 納 組 領 取 完 畢 2. 符 合 申 請 教 育 部 97 年 度 資 深 優 良 教 師 獎 勵 名 單, 提 請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獎 勵 審 查 委 員 會 追 認 3. 提 報 本 校 教 師 符 合 申 請 教 育 部 98 年 度 資 深 優 良 教 師 獎 勵 名 單, 提 請 教 學 59
6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優 良 教 師 獎 勵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議 4. 辦 理 申 請 教 育 部 98 年 度 資 深 優 良 教 師 獎 勵 業 務, 相 關 表 件 : 本 校 97 年 服 務 屆 滿 40 年 資 深 優 良 教 師 名 冊 服 務 屆 滿 40 年 資 深 優 良 教 師 簡 介 及 97 年 申 請 資 深 優 良 教 師 獎 勵 金 統 計 表 已 於 98 年 3 月 18 日 函 送 教 育 部 ( 十 五 ) 身 心 障 礙 業 務 : 1. 函 報 97 年 第 3 季 ~98 年 第 1 季 臺 北 縣 政 府 勞 工 局 補 助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者 義 務 單 位 超 額 獎 勵 金 申 請 作 業 2. 簽 辦 有 關 林 聰 吉 助 理 教 授 申 請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身 心 障 礙 者 職 務 再 設 計 補 助, 獲 該 局 核 撥 補 助 費 計 新 台 幣 5 萬 6,900 元 並 已 撥 入 校 庫 3. 公 告 轉 知 教 育 部 函 轉 內 政 部 辦 理 中 華 民 國 第 13 屆 身 心 障 礙 楷 模 金 鷹 獎 選 拔 案 4. 簽 辦 有 關 新 修 訂 之 身 心 障 礙 者 定 額 進 用 規 定 將 於 98 年 7 月 11 日 實 施 案, 身 心 障 礙 者 保 護 法 已 於 96 年 6 月 5 日 通 過 為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保 障 法 並 於 96 年 7 月 11 日 公 佈 : 私 立 學 校 員 工 總 人 數 在 67 人 以 上, 進 用 具 有 就 業 能 力 之 身 心 障 礙 者 人 數, 不 得 低 於 員 工 總 人 數 百 分 之 一, 且 不 得 少 於 一 人 本 校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者 人 數 目 前 為 37 位 符 合 其 規 定 ( 十 六 ) 出 勤 業 務 : 1. 簽 辦 為 配 合 本 校 58 週 年 校 慶 慶 祝 活 動,97 年 11 月 8 日 ( 星 期 六 ) 校 慶 慶 祝 大 會 當 日 照 常 上 班, 校 慶 日 補 假 於 98 年 1 月 2 日 彈 性 放 假 1 日 2. 公 告 98 年 職 員 屆 滿 年 資 假 人 員 名 單 駐 衛 警 察 技 工 ( 含 駕 駛 員 ) 工 友 特 別 ( 年 資 ) 休 假 名 單 3. 公 告 適 用 勞 基 法 人 員 98 年 度 應 補 班 天 數 4. 新 增 提 供 教 師 兼 行 政 之 一 二 級 主 管 於 行 政 人 員 打 卡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之 查 詢 所 屬 職 員 之 出 勤 打 卡 及 差 假 之 權 限 功 能 ( 十 七 ) 職 工 英 語 進 修 教 育 : 1. 於 97 年 12 月 29 日 頒 發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職 工 英 語 進 修 教 育 證 書, 共 計 10 位 同 仁 成 績 符 合 獲 頒 證 書 2. 公 告 及 通 知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開 辦 職 工 英 語 進 修 教 育 課 程 本 課 程 由 英 文 系 林 怡 弟 助 理 教 授 負 責 授 課, 本 次 上 課 日 期 98 年 2 月 23 日 至 98 年 6 月 11 日 止, 每 週 2 次 ( 週 一 週 四 ), 參 加 學 員 共 計 11 位 ( 十 八 ) 陳 報 97 學 年 度 副 校 長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及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之 職 務 代 理 人 名 單 及 各 單 位 職 務 代 理 人 彙 整 資 料 ( 十 九 ) 公 文 文 書 處 理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已 於 10 月 29 日 開 課, 共 有 195 位 同 仁 報 名 參 加, 地 點 在 鍾 靈 中 正 堂, 該 課 程 由 徐 主 任 秘 書 錠 基 授 課 ( 二 十 )97 年 度 歲 末 聯 歡 會 於 98 年 1 月 20 日 ( 星 期 二 ) 於 淡 水 校 園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舉 辦, 共 計 1,266 位 同 仁 ( 含 退 休 人 員 ) 共 襄 盛 舉 ( 二 一 ) 彙 整 陳 報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同 仁 在 職 進 修 學 位 狀 況 及 統 計 相 關 資 料, 本 學 期 共 有 28 位 同 仁 在 職 進 修 拾 捌 會 計 一 96 學 年 度 決 算 已 經 教 育 部 准 予 備 查, 並 依 規 定 上 網 公 告 二 填 報 96 學 年 度 財 團 法 人 變 更 資 料 陳 報 董 事 會 三 向 國 稅 局 辦 理 : ( 一 ) 本 校 96 學 年 度 教 育 文 化 機 關 或 團 體 及 其 作 業 組 織 結 算 申 報 ( 二 ) 申 報 本 校 97 年 綜 合 所 得 稅 資 料 四 預 算 編 審 作 業 的 規 劃 : 60
6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 一 ) 回 收 及 分 析 各 院 系 所 主 管 填 報 之 淡 江 大 學 預 算 編 列 及 控 管 機 制 意 見 調 查 表 ( 二 ) 簽 請 核 定 98 學 年 度 教 學 用 電 腦 軟 體 及 機 器 儀 器 及 設 備 預 算 初 審 作 業 之 擬 議 方 案 及 配 套 措 施 ( 三 ) 提 報 本 校 教 學 單 位 儀 器 設 備 預 算 審 議 小 組 設 置 規 則, 及 簽 請 核 定 本 校 各 學 院 98 學 年 度 儀 器 設 備 預 算 審 議 小 組 成 員 名 單 小 組 會 議 已 於 4 月 29 日 召 開, 會 議 紀 錄 已 陳 報 ( 四 ) 對 特 定 計 畫 之 預 算 編 列, 相 關 單 位 將 參 酌 過 去 經 驗, 若 有 執 行 助 學 措 施 校 園 安 全 智 財 權 保 護 服 務 學 習 學 務 與 輔 導 創 新 品 德 教 育 生 命 教 育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及 校 園 無 障 礙 環 境 等 九 項 計 畫 之 經 費 需 求, 彙 總 集 中 編 列 為 獨 立 之 計 畫 ( 五 ) 編 製 本 校 與 私 校 綜 合 一 類 組 學 校 近 3 年 每 生 圖 儀 設 備 經 費 比 較 表, 若 以 學 年 度 私 校 綜 合 一 類 組 3 年 平 均 數 每 生 1 萬 861 元 計 算, 再 增 列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約 有 2,600 萬 元 儀 器 設 備 費, 預 估 98 學 年 度 尚 需 增 加 圖 儀 經 費 5,887 萬 元, 始 能 達 到 私 校 綜 合 一 類 組 過 去 3 年 之 平 均 數 五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款 : ( 一 )97 年 度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之 獎 助 經 費 計 新 台 幣 9,703 萬 1,916 元, 補 助 經 費 為 2,675 萬 9,862 元, 合 計 1 億 2,379 萬 1,778 元, 較 96 年 度 少 約 2,657 萬 元, 全 數 經 費 已 於 97 年 12 月 31 日 前 執 行 完 畢 ( 二 ) 依 規 定 期 限 及 格 式 於 98 年 1 月 底 前 將 97 年 度 計 畫 辦 理 之 採 購 案 彙 整 報 部 教 育 部 訪 視 時, 將 納 入 審 查 項 目 之 一 ( 三 ) 彙 整 陳 報 本 校 各 單 位 執 行 教 育 部 96 年 度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經 費 訪 視 委 員 建 議 事 項 改 善 情 形, 並 已 於 97 年 度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經 費 訪 視 自 評 表 內 填 報 ( 四 ) 填 報 本 校 執 行 教 育 部 97 年 度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經 費 自 評 表 及 使 用 成 效 說 明 表, 經 費 使 用 情 行 已 於 會 計 室 網 頁 公 告, 並 刊 登 於 時 報 週 刊 ( 五 ) 提 供 管 科 會 蒞 校 訪 視 簡 報 之 量 化 資 料, 展 現 本 校 在 改 善 師 資 及 充 實 教 學 設 備 與 圖 書 等 方 面 之 執 行 成 效 ; 管 科 會 已 定 於 98 年 6 月 10 日 蒞 校 訪 視 六 國 科 會 於 97 年 11 月 11 日 派 員 蒞 校 查 核 本 校 96 學 年 度 ( 執 行 期 限 為 96 年 8 月 1 日 至 97 年 7 月 31 日 止 ) 補 助 計 畫 案 財 務 收 支 情 形 七 簽 報 事 項 : ( 一 )98 年 2 月 13 日 陳 報 96 學 年 度 成 人 教 育 部 貢 獻 金 額 及 相 關 成 本 分 析 ( 二 )98 年 2 月 20 日 陳 報 96 學 年 度 各 研 究 中 心 研 究 案 管 理 費 收 入 及 相 關 成 本 分 析 ( 三 )98 年 3 月 20 日 陳 報 本 校 97 年 1-12 月 各 單 位 採 購 身 心 障 礙 團 體 生 產 及 服 務 產 品 執 行 比 率, 已 於 奉 核 後 公 告 八 召 開 會 議 : ( 一 )97 年 10 月 16 日 由 行 政 副 校 長 主 持 召 開 二 年 制 專 班 收 費 標 準 及 教 師 授 課 鐘 點 費 調 整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分 2 階 段 調 降 收 費 標 準 ( 調 幅 達 43%), 教 師 授 課 鐘 點 費 亦 調 整, 會 議 紀 錄 已 經 校 長 核 定, 自 98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 二 )97 年 12 月 24 日 由 行 政 副 校 長 主 持 召 開 淡 江 大 學 代 辦 費 及 使 用 費 管 理 制 度 會 議 會 前 會, 決 議 請 各 業 務 單 位 提 供 自 訂 之 收 退 費 規 定 並 於 98 年 3 月 20 日 由 行 政 副 校 長 主 持 召 開 淡 江 大 學 代 辦 費 及 使 用 費 管 理 制 度 會 議, 除 業 務 單 位 外 並 邀 請 學 生 代 表 與 會, 共 同 就 代 辦 費 及 使 用 費 之 相 關 規 則 收 費 標 準 一 一 討 論 並 決 議 通 過 會 議 紀 錄 經 陳 報 校 長 核 定 後, 將 自 98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 三 )98 年 4 月 28 日 由 行 政 副 校 長 主 持 召 開 修 訂 98 學 年 度 各 項 收 費 標 準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已 奉 核, 擬 於 8 月 1 日 公 告 實 施 九 募 款 作 業 情 形 : 61
6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一 ) 募 款 作 業 系 統 目 前 已 測 試 完 畢, 可 不 定 期 從 會 計 系 統 下 載 募 款 相 關 資 訊, 本 學 年 度 採 人 工 及 電 腦 雙 軌 作 業, 待 系 統 穩 定 且 資 訊 正 確 無 誤 後, 即 完 成 第 一 階 段 之 帳 務 處 理 作 業, 第 二 階 段 將 另 委 請 資 訊 中 心 開 發 網 上 查 詢 募 款 使 用 情 形 作 業 ( 二 ) 由 於 校 友 服 務 處 的 校 友 資 訊 系 統 尚 未 測 試 完 成, 因 此 每 月 仍 須 以 人 工 比 對 校 友 服 務 處 提 供 之 募 款 收 入 資 料 是 否 與 系 統 相 符, 並 編 製 月 報 表, 陳 報 董 事 長 校 長 行 政 副 校 長 會 計 主 任 十 與 總 務 處 核 對 本 校 採 購 身 心 障 礙 團 體 生 產 及 服 務 產 品 帳 務 及 採 購 資 訊 平 台 登 錄 資 料, 核 對 申 請 採 購 公 告 登 錄 與 入 帳 日 期, 於 3 月 12 日 陳 報 教 育 部 本 校 採 購 身 心 障 礙 團 體 生 產 及 服 務 產 品 執 行 比 率 十 一 財 務 資 訊 公 開 專 區 96 學 年 度 財 務 資 訊 於 97 年 12 月 22 日 及 30 日 分 2 批 傳 送 資 訊 中 心 數 位 設 計 組, 數 位 設 計 組 於 98 年 1 月 6 日 更 新 完 成 十 二 彙 整 填 報 學 教 中 心 各 系 所 評 鑑 使 用 學 年 度 經 費 表, 並 將 各 經 費 明 細 傳 送 各 院, 全 力 支 援 各 系 所 評 鑑 十 三 自 98 年 4 月 1 日 起 研 究 案 ( 含 一 般 案 及 國 科 會 案 ) 收 據 統 一 以 校 長 名 義 開 立, 不 再 授 權 研 發 長 名 義 開 立 十 四 97(1) 學 年 度 各 單 位 補 助 案 ( 含 獎 助 學 金 ) 完 成 核 銷 共 計 116 案 十 五 自 97 年 8 月 1 日 至 98 年 5 月 13 日 累 計 開 製 補 助 款 領 據 231 張 十 六 97 學 年 度 各 建 教 及 推 廣 單 位 收 支 情 形 如 下 : ( 一 ) 進 修 教 育 中 心 : 進 修 教 育 中 心 各 班 收 入 為 2,381 萬 7,879 元 ; 支 出 校 聘 薪 資 為 398 萬 7,535 元, 人 事 費 為 897 萬 4,207 元, 業 務 費 439 萬 3,815 元 ( 二 )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各 班 收 入 為 7,498 萬 7,941 元 ; 支 出 校 聘 薪 資 為 620 萬 1,054 元, 人 事 費 為 1,818 萬 8,416 元, 業 務 費 2,217 萬 7,423 元 ( 三 ) 資 訊 中 心 : 資 訊 中 心 各 案 班 結 案 收 入 為 273 萬 元 ; 支 出 校 聘 薪 資 為 146 萬 5,891 元, 業 務 費 275 萬 568 元 ( 四 ) 研 究 發 展 處 : 研 究 發 展 處 國 科 會 及 一 般 案 結 案 收 入 為 1 億 9,628 萬 4,860 元 ; 支 出 校 聘 薪 資 為 633 萬 206 元, 人 事 費 為 9,291 萬 3,096 元, 業 務 費 8,600 萬 2,375 元 拾 玖 圖 書 資 訊 服 務 一 採 編 組 業 務 : ( 一 ) 圖 書 經 費 運 用 概 況 :97 學 年 度 圖 書 經 費 新 臺 幣 2,400 萬 元, 至 98 年 4 月 已 使 用 新 臺 幣 1,520 萬 138 元, 執 行 率 63.3% 計 購 置 中 文 圖 書 資 料 10,286 冊 / 件, 西 文 圖 書 資 料 5,233/ 件 ( 二 ) 交 換 贈 送 業 務 : 受 贈 圖 書 資 料 6,620 冊 / 件 ( 東 方 語 文 5,361/ 件, 西 方 語 文 1,259 冊 / 件 ); 已 處 理 入 藏 之 圖 書 資 料 8,032 冊 / 件 ( 東 方 語 文 6,905 冊 / 件, 西 方 語 文 1,127 冊 / 件 ) ( 三 ) 資 料 處 理 業 務 : 處 理 圖 書 資 料 共 計 27,594 冊 / 件 ( 東 方 語 文 17,828 冊 / 件, 西 方 語 文 9,766 冊 / 件 ) ( 四 ) 協 助 外 語 學 院 執 行 國 科 會 97 年 度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圖 書 購 置 計 畫 : 圖 書 採 購 訂 單 已 全 數 寄 出, 待 書 商 回 覆 估 價 情 形, 將 隨 時 轉 知 外 語 學 院 執 行 進 度 二 典 藏 閱 覽 業 務 : ( 一 ) 完 成 97 學 年 第 1 學 期 典 藏 閱 覽 服 務 滿 意 度 問 卷 調 查 報 告 62
6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 二 ) 簽 訂 圖 書 互 借 協 議 書 :98 年 度 新 增 中 山 大 學 成 功 大 學 及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圖 書 館, 迄 今 共 與 29 所 圖 書 館 簽 訂 互 借 協 議 ( 三 ) 提 供 自 助 借 書 服 務 : 自 98 年 4 月 15 日 開 始, 讀 者 可 利 用 借 書 機 自 行 辦 理 借 書 手 續, 節 省 尖 峰 時 段 排 隊 等 候 的 時 間 ( 四 ) 進 行 本 校 博 士 論 文 數 位 化 回 溯 作 業, 完 成 298 冊 博 士 論 文 掃 描 及 紙 本 與 電 子 檔 查 驗 ( 五 ) 提 供 淡 江 大 學 電 子 學 位 論 文 服 務 : 1. 審 核 電 子 學 位 論 文 : 完 成 97 學 年 第 1 學 期 電 子 學 位 論 文 審 核, 計 新 增 360 件 ( 含 上 學 期 應 畢 業 之 研 究 生 論 文 1 件 ) 2. 本 校 電 子 學 位 論 文 計 5,099 篇, 各 學 院 篇 數 如 下 :( 統 計 至 2009 年 4 月 30 日 止 )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國 際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合 計 , , ,099 ( 六 ) 舉 辦 2009 年 世 界 閱 讀 日 系 列 活 動 : 1. 淡 江 閱 讀 王 : 頒 獎 給 個 人 借 閱 種 數 排 行 前 10 名 之 學 生 ( 統 計 期 間 ~ ) 前 三 名 得 獎 者 為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葉 玟 伶 (263 種 ) 歷 史 系 陳 佳 燕 (261 種 ) 建 築 系 碩 士 班 柯 亞 璇 (225 種 ) 2. Book 跟 我 走 圖 書 贈 閱 活 動 :98 年 4 月 13 日 ~4 月 17 日 於 總 館 U203 指 導 室 開 放 本 校 教 職 員 生 自 由 選 取, 轉 贈 之 圖 書 計 839 冊 3. 閱 讀 Long-stay 優 質 書 展 : 邀 請 三 民 書 局 於 98 年 4 月 20 日 ~4 月 24 日 在 總 館 大 廳 入 / 出 口 處 展 售 圖 書 4. 創 作 閱 讀 交 響 樂 分 享 活 動 : 邀 請 本 校 中 文 系 崔 成 宗 老 師 資 管 系 蕭 瑞 祥 老 師 及 大 傳 系 校 友 鍾 文 音 小 姐, 以 新 書 發 表 圖 書 導 讀 及 創 作 經 驗 分 享 為 題, 在 總 館 2 樓 閱 活 區 舉 辦 三 場 分 享 活 動 三 參 考 服 務 : ( 一 ) 協 助 學 術 副 校 長 室 查 證 並 更 新 本 校 國 際 期 刊 被 國 際 性 索 引 收 錄 情 況 ( 二 ) 完 成 2009 年 Ingenta 電 子 郵 遞 期 刊 目 次 與 專 題 資 訊 選 粹 服 務 作 業 : 至 98 年 4 月 30 日 止, 計 有 347 位 師 生 使 用 本 項 服 務 其 中 專 任 教 師 150 位,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68 位,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114 位, 行 政 人 員 15 位 ( 三 ) 協 助 外 語 學 院 執 行 國 科 會 97 年 度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圖 書 購 置 計 畫, 針 對 研 究 助 理 講 授 相 關 主 題 書 目 蒐 集 的 方 法 ( 四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至 4 月 底 止 共 舉 辦 11 場 圖 書 館 網 路 資 源 應 用 講 習 課 程, 另 配 合 境 外 學 生 的 需 求, 於 98 年 3 月 24 日 舉 辦 一 場 蒐 集 資 料 及 圖 書 館 資 源 應 用 的 講 習, 指 導 外 籍 生 使 用 圖 書 館 資 源 四 非 書 資 料 服 務 : ( 一 ) 完 成 97 年 暑 假 非 書 資 料 期 刊 合 訂 本 及 歐 盟 資 料 之 盤 點 及 遺 失 復 查, 並 更 改 Virtua 系 統 內 的 資 料 狀 態 ( 二 ) 持 續 舉 辦 新 片 閱 選 :97 學 年 第 1 學 期, 計 有 3 家 代 理 商 提 供 228 種 影 片, 館 內 借 閱 欣 賞 達 7,138 人 次 ; 經 由 讀 者 推 薦 及 館 員 篩 選, 留 下 101 種 轉 請 採 編 組 購 買 ( 三 ) 介 購 非 書 資 料 570 種 ( 四 ) 放 映 影 片 賞 97 片, 計 194 場 次 ( 五 ) 完 成 館 藏 非 書 資 介 紹 30 件 五 期 刊 服 務 : ( 一 )2009 年 期 刊 訂 購 作 業 : 已 完 成 訂 購 或 正 請 購 中 的 期 刊 計 2,171 種 (2,259 份 ), 訂 費 約 新 台 幣 6,394 萬 元, 執 行 率 98.4% 63
6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二 )98 年 2 月 17 日 將 已 奉 准 淘 汰 之 期 刊 合 訂 本 553 冊, 發 函 轉 贈 校 外 其 他 大 學 圖 書 館 ( 三 ) 配 合 2008 年 期 刊 訂 購 之 查 驗 :97 年 12 月 26 日 由 採 購 委 員 莊 希 豐 老 師 抽 驗, 均 在 架 上 或 可 正 常 連 線 使 用 ( 四 )2009 年 系 所 介 購 之 期 刊 清 單 : 已 置 於 本 館 網 頁, 本 次 清 單 內 容 增 加 電 子 版 期 刊 全 文 下 載 量,( 讓 介 購 單 位 了 解 期 刊 的 使 用 狀 況 ( 五 ) 提 供 期 刊 單 篇 服 務 :2009 年 停 訂 49 種 使 用 量 極 低 或 單 篇 成 本 過 高 之 期 刊, 改 採 單 篇 服 務, 透 過 館 際 合 作, 以 單 篇 全 文 提 供 介 購 單 位 使 用, 所 需 費 用 由 本 館 支 付 六 歐 盟 資 訊 服 務 : ( 一 ) 發 行 淡 江 大 學 歐 盟 資 訊 中 心 通 訊 ( 電 子 報 ): 第 20 期 21 期 分 別 於 97 年 12 月 25 日 及 98 年 3 月 25 日 出 刊 ( 二 )97 年 12 月 至 98 年 1 月 進 行 淡 江 大 學 圖 書 館 盟 資 訊 中 心 服 務 滿 意 度 問 卷 調 查, 問 卷 結 果 如 下 : 1. 歐 盟 資 訊 中 心 提 供 的 諮 詢 服 務 滿 意 度 為 87.7%; 2. 歐 盟 資 訊 中 心 中 英 文 網 站 內 容 之 滿 意 度 為 92.5%; 3. 聚 焦 歐 盟 部 落 格 與 館 藏 之 旅 部 落 格 所 提 供 內 容 之 滿 意 度 為 92.5%; 4. 本 館 發 行 歐 盟 資 訊 中 心 通 訊 內 容 的 滿 意 度 為 97.5% ( 三 )98 年 2 月 11 日 向 歐 洲 經 貿 辦 事 處 提 交 歐 盟 資 訊 中 心 2008 年 年 度 報 告 (EUi 2008 annual report) 七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系 統 Virtua 作 業 現 況 : ( 一 ) 完 成 系 統 內 含 非 Unicode 字 元 書 目 之 修 正, 並 制 訂 相 關 作 業 規 範 ( 二 ) 完 成 國 科 會 人 文 處 所 購 置 供 全 國 使 用 資 源 之 書 目 資 料 批 次 上 載 後 所 產 生 重 複 的 作 者 權 威 紀 錄 修 正 作 業 ( 三 ) 完 成 2008 年 臺 灣 學 術 電 子 書 聯 盟 機 制 所 購 置 電 子 書 書 目 資 料 批 次 上 載 作 業 ( 四 ) 完 成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讀 者 檔 更 新 作 業 ( 五 ) 完 成 系 統 版 本 更 新 (Virtua 49.5) 並 開 放 讀 者 自 行 更 改 密 碼 服 務 機 制 八 擴 展 數 位 化 資 源 之 取 用 與 服 務 : ( 一 ) 充 實 電 子 書 館 藏 : 1. 截 至 98 年 4 月 底 止, 本 館 可 連 用 之 電 子 書 約 計 163 萬 4,427 種 ( 含 數 位 化 博 碩 士 論 文 種 數 ) 連 用 網 址 : 2. 參 與 數 位 化 博 士 論 文 共 建 共 藏 聯 盟 計 畫, 截 至 98 年 4 月 底 止, 本 校 計 購 藏 1,132 種, 可 使 用 會 員 單 位 所 購 置 之 10 萬 4,048 種 美 國 加 拿 大 博 士 論 文 全 文, 連 用 網 址 : 3. 臺 灣 學 術 電 子 書 聯 盟 採 購 電 子 書 : 可 透 過 本 校 圖 書 館 館 藏 系 統 或 聯 盟 電 子 書 整 合 查 詢 電 子 書 系 統 連 用 ( taebc/search.jsp): (1)2008 年 完 成 採 購 並 上 線 服 務 之 電 子 書 如 下 : Oxford Scholarship Online Collection(1,821 筆 ); 2008 年 版 年 版 SpringerLink 電 子 書 ( 目 前 為 5,789 筆, 持 續 上 線 中 ); Siam 電 子 書 (323 筆 ); Sage 電 子 百 科 全 書 (47 筆 ); Cambridge Companions Online 電 子 書 (285 筆 ); CRCnetBASE (958 筆 ); MyiLibrary 電 子 書 服 務 平 台 (5,382 筆 ); 64
6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IOS Press(56 筆 ); Greenwood Publishing Group(693 筆 ); NetLibrary(592 筆 ) (2)2009 年 完 成 採 購 並 上 線 服 務 之 電 子 書 如 下 : OVID Lippincott Williams & Wilkins Medical Collection 醫 學 主 題 電 子 書 343 筆 ; Oxford Scholarship Online Collection 新 購 734 筆 ; NetLibrary 教 育 心 理 主 題 年 236 筆 ; 預 購 SpringerLink 2009 版 權 年 ( 附 贈 2003 版 權 年 及 2004 版 權 年 ) 4.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實 驗 研 究 院 科 技 政 策 研 究 與 資 訊 中 心 自 2008 年 10 月 1 日 起 以 National Academic License 引 進 Social theory 社 會 理 論 與 社 會 學 資 料 庫 計 223 筆 電 子 書 之 永 久 使 用 5.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實 驗 研 究 院 科 技 政 策 研 究 與 資 訊 中 心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 起 以 National Academic License 引 進 Science Resource Center ( 科 學 全 文 資 源 中 心 ), 收 錄 有 科 學 學 術 全 文 期 刊 及 報 紙 計 335 種, 參 考 工 具 資 源 51 種 ( 二 ) 電 子 期 刊 資 料 : 截 至 98 年 4 月 底 止, 本 校 可 連 用 之 中 外 文 電 子 期 刊 計 4 萬 8,312 種 西 文 3 萬 133 種 ; 中 文 1 萬 8,179 種 ( 不 含 國 家 圖 書 館 遠 距 圖 書 服 務 系 統 ) 連 用 網 址 : ( 三 ) 充 實 館 藏 資 料 庫 : 1. 截 至 98 年 4 月 底 止, 可 連 用 之 電 子 資 料 庫 計 393 種 [ 中 文 資 料 庫 164 種 ( 全 文 型 108 種 書 目 型 56 種 ), 西 文 資 料 庫 225 種 ( 全 文 型 144 種 書 目 型 81 種 ), 數 據 型 4 種 ] 2. 配 合 系 所 評 鑑 增 購 Economics, Econometrics and Finance 主 題 過 刊 資 料 NAIC 數 據 資 料 俄 羅 斯 / 獨 立 國 協 統 計 出 版 品 資 料 庫 3. 配 合 讀 者 推 薦 增 購 遠 見 雜 誌 知 識 庫 商 業 周 刊 知 識 庫 哈 佛 商 學 評 論 全 球 繁 體 中 文 版 資 料 庫, 另 臺 灣 經 濟 新 報 也 補 全 百 萬 專 案 曾 購 置 的 數 據 資 料 4. 增 掛 免 費 資 料 庫 3 種 : 日 治 時 期 臺 灣 文 獻 全 文 影 像 系 統 之 期 刊 全 文 影 像 及 圖 書 全 文 影 像 系 統 產 業 技 術 白 皮 書 網 路 版 九 設 備 與 業 務 支 援 系 統 之 建 置 與 維 護 : ( 一 ) 完 成 電 子 資 源 服 務 主 機 之 汰 換 作 業 ( 二 ) 介 購 系 統 增 撰 介 購 資 料 到 館 通 知 服 務 機 制 增 設 非 書 及 數 位 組 使 用 模 組 與 權 限, 另 依 採 編 所 提 需 求, 開 放 教 師 介 購 時 同 時 執 行 預 約 作 業 ( 三 ) 開 發 系 所 單 位 介 購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 四 ) 本 館 維 護 之 教 職 員 著 作 目 錄 系 統 中 所 有 資 料 已 全 數 移 轉 至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並 於 11 月 6 日 在 專 屬 網 頁 上 說 明 停 止 維 護 作 業 ( 五 ) 完 成 IR 機 構 典 藏 正 式 系 統 建 置 並 於 3 月 12 日 上 線 提 供 查 尋, 目 前 正 全 力 查 檢 已 建 書 目 全 文 檔 案 及 社 群 資 料, 並 予 制 訂 相 關 規 範 及 文 件 ( 六 ) 研 撰 期 刊 單 篇 服 務 系 統 十 其 他 : ( 一 ) 獲 得 第 三 屆 淡 江 品 質 獎 ( 二 ) 支 援 98 年 度 系 所 評 鑑 : 1. 提 供 各 系 學 年 度 圖 書 期 刊 及 電 子 資 料 庫 使 用 經 費 數 及 97 學 年 預 算 數 2. 提 供 本 校 圖 書 經 費 由 圖 書 館 統 一 編 列 及 運 用 之 說 明 全 校 圖 書 資 料 集 中 管 理 之 優 點, 供 受 評 系 所 參 酌 65
6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3. 提 供 受 評 系 所 相 關 圖 書 期 刊 電 子 資 料 庫 統 計 及 清 冊 4. 提 供 圖 書 館 簡 介 供 受 評 系 所 使 用 5. 圖 書 館 導 覽 : (1)OA 函 知 受 評 系 所, 實 地 訪 評 如 有 參 觀 圖 書 館 之 需 求, 事 前 提 出 申 請 (2) 針 對 申 請 參 觀 的 系 所, 均 預 先 安 排 接 待 館 員, 並 聯 絡 受 評 系 所 主 管 或 老 師 到 館 了 解 專 業 書 刊 典 藏 情 況 (3) 評 鑑 前 到 館 實 地 勘 查 之 系 所, 經 溝 通 後, 由 圖 書 館 預 先 進 行 調 整 或 處 理, 並 共 同 協 商 如 何 因 應 委 員 詢 答 此 項 準 備 作 業 有 助 於 系 所 對 專 業 圖 書 資 源 的 掌 握, 更 有 利 於 現 場 回 應 圖 書 資 源 使 用 相 關 問 題 6. 支 援 系 所 待 釐 清 問 題 : 共 17 件, 均 於 訪 評 第 1 天 晚 上 書 面 回 覆 各 受 評 系 所 7. 各 系 94~96 學 年 度 圖 書 資 料 借 閱 統 計 ( 見 附 錄 4) ( 三 ) 館 內 教 育 訓 練 :98 年 1 月 19 日 邀 請 黃 永 猛 老 師 主 講 溝 通 技 巧 與 顧 客 抱 怨 處 理, 共 6 小 時 ( 四 )ISO 9001 認 證 準 備 1. 教 育 訓 練 : (1)98 年 3 月 5 日 由 華 宇 企 業 顧 問 公 司 鍾 木 華 顧 問 主 講 ISO 9001 新 舊 版 條 文 差 異 說 明 (2)98 年 4 月 28 日 內 部 稽 核 教 育 訓 練 : 鍾 木 華 顧 問 主 講 2.98 年 3 月 26 日 公 開 發 行 ISO 9001 品 質 手 冊 及 程 序 書 貳 拾 資 訊 服 務 一 支 援 電 腦 教 學 實 習 及 一 般 行 政 ( 一 ) 實 習 室 使 用 統 計 表 項 目 小 時 / 碳 粉 匣 用 量 A4 紙 用 量 可 使 用 時 數 使 用 率 故 障 率 人 次 地 點 人 時 ( 個 ) ( 張 ) 淡 水 校 園 715,457 49% 0.12% 507, (8:20~21:00) 1,121 3,551,500 淡 水 校 園 (21:00~8:20) 146,383 25% 0.26% 22, 台 北 校 園 13,494 22% 0.03% 3, ,500 (14:10~21:00) ( 二 ) 完 成 12 台 雷 射 印 表 機 169 台 Core 2 Duo PC 78 台 CPU 升 級 為 Core 2 Duo 之 PC 及 165 個 client 軟 廣 之 測 試 採 購 軟 硬 體 安 裝, 供 電 腦 教 學 實 習 使 用 ( 三 ) 完 成 以 流 控 牆 控 管 電 腦 教 室 及 實 習 室 公 用 電 腦 上 網 管 理 機 制 ( 四 ) 完 成 97 學 年 第 1 學 期 支 援 實 習 室 使 用 管 制 之 385 名 服 務 課 程 同 學 學 期 成 績 評 分 ( 五 ) 完 成 相 關 系 所 使 用 SAS SPSS 教 學 軟 體 之 中 英 文 套 數 調 查 及 續 租 作 業 二 個 人 電 腦 軟 硬 體 故 障 維 修 報 廢 勘 查 及 防 毒 : 項 目 資 訊 中 心 電 腦 教 室 及 各 單 位 實 習 室 防 毒 伺 服 器 攔 毒 單 位 PC 軟 硬 體 維 修 電 腦 報 廢 勘 驗 PC 維 修 PC 保 養 件 1, ,918 1,388,731 66
6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三 教 職 員 生 資 訊 化 訓 練 (752 人 次,3,138 人 時 ) 課 程 名 稱 人 次 人 時 備 註 文 件 掃 瞄 器 操 作 訓 練 記 分 簿 成 績 上 傳 PhotoShop 網 頁 編 輯 認 識 木 馬 釣 魚 惡 意 程 式 等 及 防 範 事 故 傷 害 登 錄 系 統 - 登 錄 實 作 資 訊 安 全 之 防 禦 與 案 例 分 享 個 人 電 腦 基 本 故 障 排 除 防 毒 解 毒 本 校 學 生 電 子 郵 件 社 交 工 程 之 防 範 Microsoft & Adobe 技 術 培 訓 課 程 73 2,030 資 訊 中 心 人 員 內 部 訓 練 Webometrics 介 紹 同 上 Google 搜 尋 引 擎 之 申 請 及 設 定 同 上 總 計 752 3,138 四 教 學 支 援 平 台 ( 一 ) 97 學 年 第 1 學 期 期 末 統 計 共 有 專 任 教 師 647 位 上 線 使 用, 佔 全 校 專 任 教 師 81%, 使 用 科 目 比 率 72% 使 用 班 級 比 率 76%, 使 用 比 率 較 96 學 期 期 末 上 升 約 8% ( 每 學 期 分 期 中 期 末 2 次 統 計 ) ( 二 ) 使 用 者 問 題 諮 詢 服 務 共 579 件 五 校 務 資 訊 系 統 ( 一 ) 系 統 開 發 1. 完 成 各 類 證 明 書 申 請 印 製 作 業 開 發 2. 完 成 實 習 課 程 選 修 學 生 建 檔 作 業 開 發 3. 完 成 授 權 各 單 位 ( 教 職 員 ) 自 行 下 載 教 務 資 訊 系 統 相 關 資 料 開 發 4. 完 成 校 務 主 管 資 訊 系 統 (EIS) 開 發 5. 進 行 輔 系 雙 主 修 畢 審 系 統 開 發, 預 定 98 年 6 月 完 成 6. 進 行 教 育 學 程 審 核 系 統 開 發, 預 定 98 年 6 月 完 成 7. 進 行 人 事 資 料 網 頁 查 詢 系 統 ( 個 人 及 統 計 ) 開 發, 預 定 98 年 7 月 完 成 8. 進 行 新 財 務 資 訊 系 統 開 發, 自 97 年 3 月 起 需 求 討 論 共 計 39 次, 預 計 99 年 8 月 第 1 階 段 上 線, 作 業 有 預 算 編 審 預 算 執 行 會 計 作 業 財 務 分 析 等 四 大 項 ( 二 ) 系 統 維 護 1. 完 成 下 列 系 統 程 式 修 訂 工 作, 並 協 助 各 單 位 處 理 電 腦 業 務 (97 年 10 月 至 98 年 4 月 ): 系 統 名 稱 程 式 修 訂 資 料 查 核 問 題 諮 詢 與 新 增 與 上 下 檔 其 他 教 務 資 訊 系 統 333 支 495 件 358 件 2 件 人 事 資 訊 系 統 33 支 53 件 34 件 13 件 學 務 資 訊 系 統 18 支 36 件 預 算 資 訊 系 統 件 件 設 備 資 訊 系 統 30 支 24 件 151 件 27 件 其 他 校 務 相 關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74 支 50 件 105 件 14 件 67
6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系 統 名 稱 程 式 修 訂 資 料 查 核 問 題 諮 詢 與 新 增 與 上 下 檔 其 他 辦 公 室 自 動 化 系 統 27 支 357 件 支 記 分 簿 成 績 登 錄 預 警 系 統 0 支 323 件 支 招 生 試 務 系 統 27 支 201 件 支 綜 所 稅 申 報 系 統 35 支 21 件 會 計 系 統 ( 教 育 部 版 ) 6 支 85 件 學 雜 費 管 理 系 統 ( 含 收 退 4 支 11 件 費 程 式 ) 學 生 課 程 表 查 詢 系 統 28 支 29 件 支 成 績 單 網 路 申 購 系 統 4 支 28 件 支 電 子 服 務 網 系 統 8 支 25 件 支 畢 業 生 流 向 平 台 系 統 0 支 41 件 支 小 計 623 支 1,785 件 648 件 193 件 合 計 623 支 2,626 件 2.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學 評 鑑 使 用 統 計 : 課 程 別 選 課 人 科 數 評 鑑 人 科 數 達 成 率 大 學 部 191, , % 研 究 所 9,261 7, % EMBA 1, % 97 學 年 度 蘭 陽 校 園 教 學 評 鑑 使 用 統 計 : 學 期 學 季 評 鑑 人 科 數 達 成 率 1 1 3, % 1 2 3, % 2 3 3, % 3.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網 路 選 課 使 用 統 計 : 階 段 學 生 人 數 使 用 人 數 / 比 率 加 退 選 人 科 數 學 生 課 程 表 查 詢 系 統 人 次 初 選 28,319 23,828 / 84.1% 120,445 加 退 選 26,805 17,283 / 64.5% 72, ,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學 計 畫 表 科 目 上 傳 使 用 統 計 : 開 課 科 目 數 科 目 上 傳 數 科 目 上 傳 率 備 註 4,779 4, % 統 計 至 98 年 5 月 19 日 5. 校 務 行 政 資 訊 系 統 各 伺 服 器 (60 部 ) 及 資 料 庫 之 系 統 安 裝 維 護 管 理 版 本 升 級 備 份 及 帳 號 管 理 ( 三 ) 記 分 簿 成 績 登 錄 預 警 系 統 教 師 記 分 簿 使 用 統 計 : 學 期 程 式 版 資 料 版 使 用 人 數 使 用 科 目 使 用 人 數 使 用 科 目 1 1,334 3, , , 科 ( 四 ) 各 類 報 表 上 機 處 理 及 印 製 - 學 生 奬 學 金 提 供 名 冊 課 程 表 學 生 名 冊 選 課 小 表 記 分 簿 期 中 考 之 各 類 報 表 五 聯 成 績 單 退 費 領 款 單 薪 津 冊 教 職 員 保 險 費 證 明 單 等, 列 印 報 表 共 計 300,100 張 68
7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 五 ) 完 成 97 學 年 度 化 學 創 意 競 賽 及 外 語 能 力 畢 業 檢 定 考 試 答 案 卡 處 理 及 計 分 作 業 日 語 學 習 調 查 ( 四 年 級 ) 答 案 卡 讀 卡 作 業, 共 計 3,564 張 ( 六 )97 98 學 年 度 學 校 各 類 招 生 試 務 系 統 及 讀 卡 印 表 等 相 關 電 腦 作 業 招 生 類 別 報 名 人 數 正 取 備 取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碩 博 士 班 甄 試 1, 碩 士 班 4, ,128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 大 學 甄 試 申 請 入 學 2, 大 學 甄 試 學 校 推 薦 1, 二 技 在 職 專 班 六 辦 公 室 自 動 化 ( 一 ) 公 文 管 理 系 統 本 期 使 用 者 問 題 諮 詢 服 務 及 系 統 測 試 共 484 件 ( 二 ) 網 路 申 請 教 室 及 管 理 系 統 本 期 計 5,476 件 申 請 ( 三 ) 與 相 關 軟 硬 體 廠 商 洽 談, 提 供 學 校 優 惠 價 格 協 助 各 單 位 軟 硬 體 採 購 作 業 規 格 諮 詢 及 提 供 報 價 參 考, 本 期 硬 體 會 簽 338 件 請 購 4 件 及 軟 體 會 簽 55 件 ( 硬 體 部 份 :97 年 10 月 至 98 年 4 月 約 為 校 節 省 411 萬 元 經 費 ; 軟 體 部 份 :98 年 10 月 至 98 年 4 月 約 為 校 節 省 38 萬 元 經 費 ) 1. 教 學 單 位 : 購 置 電 腦 主 機 17 部 筆 記 型 電 腦 1 部 液 晶 螢 幕 6 部, 供 拉 研 所 國 際 學 院 等 單 位 使 用 新 聘 教 師 電 腦 採 購 配 置 事 宜, 計 個 人 電 腦 3 套 印 表 機 3 部 行 政 單 位 : 購 置 伺 服 器 1 部, 供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使 用 2. 進 行 文 件 掃 瞄 器 採 購 相 關 作 業, 第 2 批 配 發 計 14 個 單 位 3. 處 理 校 園 授 權 軟 體 相 關 事 宜 ( 四 ) 開 放 網 路 磁 碟 空 間 供 各 單 位 公 務 使 用 ( 單 位 5GB 教 職 員 1GB 網 路 空 間 ) 七 網 路 基 礎 建 設 與 管 理 ( 一 )97 年 10 月 至 98 年 4 月 全 校 網 路 維 修 407 件, 校 外 宿 網 異 動 處 理 219 件 ; 目 前 校 外 宿 網 中 華 電 信 ADSL 有 404 組, 中 華 聯 網 有 210 組 ( 二 )97 年 11 月 22 日 配 合 國 家 品 質 獎 審 查 會 場 佈 設 網 路 線 ( 三 )97 年 12 月 31 日 配 合 會 文 館 空 間 調 整 2 樓 至 4 樓 網 路 整 修 工 程 已 完 成 驗 收 ( 四 )98 年 1 月 19 日 配 合 商 館 展 示 廳 空 間 調 整 案 網 路 工 程 已 完 成 驗 收 ( 五 )98 年 2 月 17 日 配 合 運 輸 管 理 學 系 淡 水 校 園 進 出 及 停 車 監 控 網 路 工 程 已 完 成 驗 收 ( 六 )98 年 2 月 20 日 配 合 海 博 輪 機 室 空 間 調 整 案 網 路 工 程, 已 完 成 驗 收 ( 七 )98 年 3 月 26 日 配 合 生 涯 規 劃 暨 就 業 輔 導 組 舉 辦 校 園 徵 才 博 覽 會 建 立 50 組 無 線 網 路 帳 號 提 供 參 展 廠 商 使 用 ( 八 )98 年 3 月 30 日 至 98 年 4 月 2 日 完 成 更 換 商 管 大 樓 科 學 館 及 文 學 館 老 舊 網 路 設 備 工 程 ( 九 )98 年 4 月 6 日 至 98 年 4 月 17 日 支 援 97 學 度 系 所 評 鑑 實 地 訪 評 會 場 網 路 佈 線, 並 提 供 16 個 系 所 網 路 交 換 器 壓 條 及 建 立 無 線 網 路 帳 號 88 個 八 網 路 伺 服 器 系 統 ( 一 )97 年 11 月 5 日 完 成 更 換 校 級 電 子 郵 件 系 統 之 廣 告 信 及 病 毒 信 攔 截 服 務 ( 二 )97 年 11 月 20 日 完 成 本 校 網 路 電 話 與 教 育 部 連 通 ( 三 )97 年 12 月 23 日 升 級 校 級 電 子 郵 件 系 統 廣 告 信 及 病 毒 信 攔 截 服 務 之 軔 體 ( 四 )98 年 1 月 21 日 更 換 校 級 電 子 郵 件 系 統 廣 告 信 及 病 毒 信 攔 截 服 務 之 故 障 記 憶 體 69
7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五 )98 年 1 月 15 日 完 成 本 校 淡 水 校 園 台 北 校 園 及 蘭 陽 校 園 三 個 校 園 網 路 電 話 連 通 ( 六 )98 年 4 月 9 日 更 換 學 生 網 頁 空 間 磁 碟 陣 列 卡 九 電 子 服 務 網 ( 一 ) 維 護 學 生 宿 舍 空 調 計 費 系 統, 本 期 電 子 錢 包 入 金 126,969 元, 累 計 3,964,671 元, 本 期 電 費 157,119 元, 累 計 3,801,178 元 ( 二 ) 維 護 成 績 單 網 路 申 購 系 統, 本 期 交 易 完 成 2,055 筆, 累 計 19,499 筆, 本 期 共 列 印 6,427 成 績 單, 金 額 210,686 累 計 1,974,997 元 大 幅 提 升 對 外 縣 市 及 旅 居 國 外 校 友 或 同 學 之 服 務 十 數 位 設 計 ( 一 ) 文 宣 製 作 1. 完 成 97 學 年 度 系 所 評 鑑 實 地 訪 評 書 籍 封 面 設 計 ( 共 9 款 ) 2. 完 成 2008 保 險 系 系 友 大 會 海 報 名 牌 設 計 及 印 製 3. 完 成 搗 麻 糬 大 會 活 動 海 報 設 計 及 印 製 4. 完 成 97 學 年 度 歲 末 聯 歡 會 報 到 處 領 獎 處 路 標 獎 項 等 海 報 邀 請 卡 節 目 單 設 計 及 印 製 5. 完 成 良 師 益 友 感 謝 狀 設 計 及 印 製 6. 完 成 淡 江 時 報 寒 訓 文 宣 設 計 及 印 製 7. 完 成 97 學 年 度 大 一 新 生 圖 書 館 講 習 海 報 設 計 及 印 製 8. 完 成 98 學 年 度 招 生 簡 章 封 面 設 計 9. 完 成 淡 江 時 報 招 生 海 報 設 計 及 印 製 10. 完 成 女 聯 會 會 員 大 會 海 報 簡 報 設 計 及 印 製 11. 完 成 教 育 部 大 學 校 院 招 收 境 外 學 生 實 地 訪 視 簡 報 文 宣 設 計 及 印 製 12. 完 成 淡 江 大 學 A4 資 料 夾 設 計 13. 完 成 97 學 年 度 系 所 評 鑑 實 地 訪 評 海 報 設 計 及 印 製 14. 完 成 生 科 所 淡 江 講 座 海 報 設 計 及 印 製 15. 完 成 翰 林 參 考 書 廣 告 頁 設 計 16. 完 成 98 年 世 界 閱 讀 日 海 報 設 計 及 印 製 17. 完 成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98 年 度 申 請 計 畫 書 封 面 設 計 18. 完 成 歐 盟 週 系 列 活 動 ~ 歐 洲 主 題 書 展 海 報 設 計 及 印 製 ( 二 ) 網 頁 及 簡 報 製 作 1. 完 成 素 材 庫 網 頁 網 頁 設 計 2. 完 成 淡 江 大 學 數 位 生 活 園 地 dono 平 台 團 體 相 簿 競 賽 活 動 3. 完 成 班 雅 明 讀 書 會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4. 完 成 WWW 網 路 流 量 網 頁 設 計 5. 完 成 今 日 校 園 改 版 設 計 6. 完 成 98 年 淡 江 時 報 滿 意 度 調 查 設 計 7. 完 成 2009 年 榮 格 與 表 達 性 藝 術 治 療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8. 完 成 98 年 國 科 會 補 助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暨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機 制 宣 導 說 明 會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設 計 十 一 網 際 網 路 數 據 中 心 (IDC) 實 體 維 運 及 TSM 備 份 作 業 第 二 機 房 維 運 及 主 機 設 備 代 管 相 關 作 業 : ( 一 ) 網 際 網 路 數 據 中 心 (IDC) 維 運 及 TSM 備 份 作 業 : 1. 持 續 進 行 IDC 及 第 二 機 房 電 力 系 統 安 全 環 控 等 各 項 相 關 設 備 之 維 運 管 理, 提 供 不 中 斷 之 電 腦 作 業 環 境 本 期 進 行 之 改 善 工 作 : 70
7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1) 配 合 GDL 設 備 進 駐, 完 成 IDC 機 房 電 力 迴 路 新 增 配 置 等 改 善 工 程 (2) 完 成 IDC TSM Server 版 本 升 級 (v v ) 之 安 裝 測 試 (3) 完 成 新 增 超 音 波 造 霧 加 濕 系 統 1 台 安 裝 工 程, 以 改 善 IDC 機 房 環 境 (4) 改 善 環 境 監 控 系 統 (EMS), 完 成 IDC 機 房 液 漏 系 統 電 纜 移 位 安 裝 及 EMS 系 統 主 程 式 新 增 修 改 (5) 體 育 館 備 份 機 房 UPS 電 池 更 新 (6) 第 二 機 房 側 門 安 裝 門 禁 刷 卡, 以 符 合 資 安 門 禁 安 全 管 制 要 求 2. 持 續 進 行 各 項 作 業 系 統 相 關 資 料 本 地 及 異 地 備 份 作 業 ; 進 行 校 級 資 料 備 份 軟 硬 體 更 新 之 採 購 安 裝 測 試 等 相 關 作 業 3. 持 續 進 行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之 運 作 改 善 與 提 升 ; 完 成 第 二 機 房 納 入 驗 證 範 圍 及 ISO27001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重 審 之 相 關 作 業 3 月 6 日 由 資 訊 中 心 內 部 稽 核 小 組 進 行 稽 核 作 業 ;3 月 24 日 BSI 派 員 至 學 校 進 行 重 審, 順 利 通 過 審 查 4. 自 97 年 10 月 起 開 放 非 校 級 主 機 設 備 進 駐 第 二 機 房, 本 期 計 有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網 路 管 理 組 數 學 系 人 事 室 第 一 組 數 位 語 文 研 究 中 心 等 單 位 之 非 校 級 主 機 設 備 及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之 Storage 及 Hub 各 1 台 進 駐 機 房 目 前 第 二 機 房 設 備 共 有 62 台,94U, 剩 餘 空 間 242U, 使 用 率 為 27.97% ( 二 ) 教 育 訓 練 : 1.97 年 10 月 21 日 寶 迅 公 司 進 行 電 力 系 統 相 關 設 備 教 育 訓 練 及 防 災 演 練 2.97 年 12 月 12 日 參 加 資 訊 安 全 之 防 禦 與 案 例 分 享 訓 練 課 程 3.97 年 12 月 26 日 對 工 讀 生 進 行 IDC 實 體 維 運 TSM 教 育 訓 練 及 防 災 演 練 4.98 年 1 月 12 日 寶 迅 公 司 進 行 IDC 機 房 自 動 滅 火 系 統 操 作 教 育 訓 練 5.98 年 1 月 13 日 寶 迅 公 司 進 行 APC Inrow RC 空 調 設 備 應 用 教 育 訓 練 6.98 年 2 月 27 日 TSM 負 責 人 對 備 份 作 業 代 理 人 進 行 TSM 新 版 操 作 教 育 訓 練 7.98 年 4 月 6 日 完 成 新 進 工 讀 生 職 前 教 育 訓 練 及 測 驗 8.98 年 4 月 23 日 寶 迅 公 司 進 行 虛 擬 化 中 央 集 控 應 用 分 析 介 紹 十 二 資 訊 中 心 聯 合 服 務 台 作 業 ( 一 ) 持 續 進 行 聯 合 服 務 台 登 錄 系 統 報 表 查 詢 作 業 的 改 善 設 計 及 系 統 維 護 作 業 ( 二 )97 年 10 月 至 98 年 4 月 聯 合 服 務 台 電 話 5,797 通, 其 中 資 訊 系 統 諮 詢 服 務 2,123 件 十 三 其 他 ( 一 ) 完 成 98 年 度 全 校 各 單 位 印 表 機 紙 張 及 碳 粉 等 耗 材, 公 開 招 商 統 一 議 價 作 業 ( 二 ) 支 援 97 學 年 度 系 所 評 鑑 作 業 1. 自 台 北 校 園 調 配 系 所 評 鑑 借 用 之 31 台 電 腦 14 台 印 表 機, 完 成 安 裝 及 撤 場 2. 統 計 95 至 97 學 年 各 系 所 可 能 使 用 資 料, 送 教 學 評 鑑 組 掛 入 系 所 評 鑑 專 區 網 頁, 供 各 系 所 參 考 使 用 ( 三 ) 召 開 一 般 電 腦 教 學 實 習 支 援 座 談 會, 確 定 98 學 年 電 腦 教 室 及 實 習 室, 一 般 電 腦 教 學 軟 體 安 裝 ( 四 ) 完 成 ISO20000 資 訊 服 務 管 理 制 度 內 部 稽 核 作 業 ( 五 ) 配 合 教 育 部 98 年 度 學 術 機 構 分 組 防 範 惡 意 電 子 郵 件 社 交 工 程 演 練 計 畫 於 4 月 17 日 提 報 演 練 人 員 名 單, 並 於 4 月 27 日 及 4 月 29 日 舉 辦 電 子 郵 件 社 交 工 程 演 練 計 畫 教 育 訓 練 ( 六 ) 進 行 圖 書 館 系 統 遠 距 教 學 平 台 學 務 系 統 整 合 納 入 個 人 化 入 口 網 ( 七 ) 與 威 寶 電 信 公 司 洽 談 3G 數 位 校 園 優 惠 專 案 ( 校 長 轉 交 ), 合 約 內 容 協 商 中 貳 拾 壹 學 習 與 教 學 服 務 一 服 務 71
7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一 ) 研 習 活 動 名 稱 時 間 地 點 教 學 助 理 教 學 工 作 坊 (1) 教 學 輕 鬆 點 ~!! 談 教 學 策 略 與 方 法 (2) 第 501 號 教 室 的 奇 蹟 談 班 級 經 營 (3) 大 學 生 了 沒?! 談 大 學 生 的 學 習 特 色 (4) 教 學 需 要 一 點 創 意 談 創 意 發 想 與 實 踐 (5) 換 個 腦 袋 學 創 意 談 創 造 思 考 教 學 理 論 與 應 用 (6) 與 創 意 有 約 把 說 故 事 技 巧 融 入 課 堂 教 學 中 97 年 10 月 7 日 97 年 10 月 15 日 97 年 10 月 23 日 98 年 3 月 25 日 98 年 4 月 10 日 I501 I501 I501 B703 I 年 4 月 13 日 I 學 年 度 新 聘 教 師 座 談 會 教 學 研 究 輕 鬆 談 97 年 10 月 15 日 SG 蘭 陽 活 化 教 學 工 作 坊 師 生 互 動 你 我 他 97 年 10 月 21 日 CL426 教 學 助 理 TeA 學 坊 (1) 這 樣 簡 報 就 對 了 ~!! 談 簡 報 設 計 技 巧 (2) 部 落 格 的 春 天 談 部 落 格 應 用 教 學 (3)Wiki 教 學 的 奇 幻 旅 程 談 Wiki 教 學 應 用 專 題 講 座 (1) 大 班 教 學 互 動 技 巧 (2) 融 入 服 務 學 習 精 神 之 課 程 設 計 (3) 教 學 現 場 的 忙 與 茫 面 對 沒 反 應 學 生 的 教 學 策 略 (4) 從 心 ( 新 ) 開 啟 學 習 之 門 談 班 級 經 營 教 師 教 學 工 作 坊 (1) 有 互 動 才 夠 勁 為 學 生 而 Blog (2) 教 學 影 片 剪 輯 DIY (3) 從 電 影 看 教 學 ( 上 ) 街 頭 日 記 (4) 從 電 影 看 教 學 ( 下 ) 街 頭 日 記 97 年 11 月 3 日 97 年 11 月 21 日 98 年 4 月 30 日 97 年 11 月 13 日 97 年 11 月 19 日 97 年 11 月 21 日 98 年 3 月 5 日 97 年 12 月 15 日 98 年 4 月 21 日 98 年 4 月 23 日 98 年 4 月 24 日 L110 L110 B130 I301 I301 I301 I501 I301 L110 I301 I301 教 學 助 理 期 末 座 談 暨 教 學 觀 摩 會 97 年 12 月 18 日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溫 馨 耶 誕 相 見 歡 團 體 活 動 97 年 12 月 25 日 I601 CL506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TA 教 學 工 作 坊 -Are you ready!! 98 年 2 月 11 日 I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學 助 理 期 初 會 議 98 年 2 月 26 日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97 學 年 度 大 一 新 生 學 習 策 略 線 上 工 作 坊 - 全 能 記 憶 王 - 時 間 大 玩 家 - 原 文 書 完 全 攻 略 秘 笈 - 就 是 要 你 成 為 歐 趴 將 學 習 密 碼 大 公 開 -- 名 人 開 講 1. 花 最 少 時 間 考 最 高 分 數 - 壓 縮 式 記 憶 法 2. 運 用 時 間 管 理, 追 求 幸 福 人 生 3. 學 習 是 敲 開 機 會 大 門 之 金 鑰 ~oldchu 的 學 習 準 備 與 感 恩 之 路!!! 4.3M! 你 給 我 " 記 " 住! 5. 我 是 英 文 學 習 王 97 年 9 月 4 日 ~12 月 26 日 98 年 3 月 5 日 ~6 月 12 日 97 年 10 月 2 日 97 年 11 月 20 日 97 年 12 月 18 日 98 年 3 月 12 日 98 年 3 月 26 日 arning.tku.edu. tw T212 T212 T212 T212 I501 72
7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名 稱 時 間 地 點 6. 如 何 做 好 時 間 管 理 98 年 4 月 30 日 T212 學 習 策 略 工 作 坊 1. 原 文 書 輕 鬆 讀 ~ 英 文 閱 讀 策 略 ( 上 ) 97 年 10 月 01 日 97 年 11 月 25 日 97 年 12 月 02 日 98 年 03 月 10 日 98 年 03 月 18 日 2. 原 文 書 輕 鬆 讀 ~ 英 文 閱 讀 策 略 ( 下 ) 97 年 10 月 06 日 97 年 11 月 28 日 97 年 12 月 03 日 98 年 03 月 17 日 98 年 03 月 25 日 3. 輕 鬆 簡 報 快 易 通 ~ 簡 報 實 作 97 年 10 月 06 日 97 年 10 月 08 日 97 年 10 月 13 日 97 年 10 月 20 日 97 年 12 月 10 日 98 年 03 月 20 日 4. 我 是 報 告 王! ~ 書 面 報 告 輕 鬆 寫 97 年 10 月 06 日 97 年 10 月 08 日 97 年 10 月 15 日 97 年 10 月 20 日 97 年 12 月 22 日 5. 聰 明 讀 好 書 ~ 讀 書 策 略 輕 鬆 談 97 年 10 月 15 日 97 年 10 月 22 日 6. 考 試 一 把 罩 ~ 應 考 策 略 97 年 10 月 13 日 97 年 10 月 22 日 97 年 12 月 18 日 7. 成 功 閱 讀 百 分 百 ~ 讀 書 策 略 97 年 11 月 19 日 97 年 11 月 26 日 98 年 03 月 09 日 98 年 03 月 11 日 98 年 03 月 16 日 I304 I301 I304 I304 I301 I304 I301 I304 I304 I301 I304 I304 I304 I304 I304 I304 I304 I304 R102 I304 I301 I304 I304 I304 R102 I301 I304 I304 I301 I301 I 上 台 簡 報 快 譯 通 ~ 上 台 報 告 技 巧 97 年 11 月 20 日 I 記 憶 煉 金 術 ~ 記 憶 策 略 97 年 12 月 09 日 97 年 12 月 23 日 97 年 12 月 17 日 98 年 04 月 06 日 外 籍 生 學 習 策 略 工 作 坊 1. 中 文 書 面 報 告 技 巧 98 年 3 月 2 日 98 年 3 月 9 日 98 年 3 月 16 日 I301 I301 I304 I301 I304 73
7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名 稱 時 間 地 點 2. 中 文 上 台 報 告 技 巧 98 年 3 月 4 日 I 年 3 月 11 日 98 年 3 月 18 日 大 一 新 生 學 習 策 略 線 上 工 作 坊 暨 學 生 版 網 頁 操 98 年 3 月 25 日 I304 作 說 明 工 作 坊 學 習 策 略 工 作 坊 核 心 儲 備 種 子 教 師 培 訓 1. 初 試 : 分 3 次 面 試 I304 I 培 訓 課 程 3. 複 試 ( 試 教 ) 4. 持 續 培 訓 試 教 錄 影 97 年 11 月 24 日 12 月 3 8 日 98 年 1 月 12 日 98 年 3 月 4 日 98 年 3 月 ~4 月 I304 I304 I304 賽 博 頻 道 記 者 訓 練 工 作 坊 97 年 10 月 22 日 I601 線 上 助 教 數 位 課 程 認 證 申 請 培 訓 工 作 坊 97 年 12 月 5 日 I601 數 位 課 程 認 證 申 請 說 明 會 97 年 12 月 30 日 I601 數 位 碩 士 專 班 助 教 分 享 座 談 會 校 內 遠 距 課 程 助 教 分 享 座 談 會 98 年 1 月 14 日 98 年 1 月 13 日 I601 I601 賽 博 頻 道 記 者 訓 練 工 作 坊 98 年 2 月 19 日 I601 線 上 助 教 培 訓 工 作 坊 - 數 位 碩 專 班 助 教 線 上 培 訓 工 作 坊 - 校 內 遠 距 課 程 助 教 線 上 培 訓 工 作 坊 - 數 位 碩 專 班 助 教 實 體 培 訓 工 作 坊 - 校 內 遠 距 課 程 助 教 實 體 培 訓 工 作 坊 2009 數 位 學 習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研 習 系 列 活 動 -Rapid e-learning- 教 材 設 計 e 點 通 -e 見 鐘 情 - 從 數 位 學 習 的 教 學 設 計 原 則 談 起 - 數 位 學 習 - 課 程 經 營 停 看 聽 - 數 位 學 習 - 教 學 評 鑑 廣 角 鏡 - 數 位 學 習 - 認 證 經 驗 分 享 包 98 年 2 月 18 日 ~25 日 98 年 2 月 20 日 ~28 日 98 年 2 月 18 日 98 年 2 月 20 日 98 年 4 月 20 日 98 年 4 月 22 日 98 年 4 月 23 日 98 年 4 月 27 日 98 年 4 月 30 日 rning.tku.edu.tw I601 I601 L110 I501 I501 I501 I501 ( 二 ) 宣 傳 1. 電 子 報 (1)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電 子 報 : 自 96 年 1 月 16 日 創 刊, 每 學 期 發 行, 至 98 年 1 月 已 出 刊 6 期 (2) 教 育 家 電 子 報 : 自 95 年 9 月 25 日 創 刊, 每 月 25 日 發 行, 至 98 年 4 月 已 出 刊 24 期 (3) 學 習 達 人 電 子 報 : 自 95 年 10 月 創 刊, 每 月 10 日 發 行, 至 98 年 4 月 已 出 刊 26 期 (4) 線 上 助 教 電 子 報 : 每 學 期 不 定 期 出 版,96 年 3 月 9 日 創 刊, 至 98 年 2 月 已 出 刊 7 期 2. 辦 理 教 學 助 理 培 訓 或 研 習 時, 分 送 教 學 助 理 手 冊 及 教 學 助 理 研 習 護 照 3. 文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導 師 會 議, 分 送 教 師 教 學 發 展 組 研 習 活 動 文 宣 4.97 年 10 月 印 製 大 一 新 生 學 習 策 略 線 上 工 作 坊 A5 宣 傳 單 發 送 各 系 大 一 生 年 11 月 提 供 簡 介 資 料 給 生 活 輔 導 組 主 辦 之 97 學 年 度 班 代 表 座 談 會 與 會 人 員 參 考 74
7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6. 學 生 學 習 發 展 組 組 長 參 加 各 學 院 院 導 師 會 議 並 於 會 中 宣 導 相 關 業 務 7.98 年 3 月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主 任 及 學 生 學 習 發 展 組 組 長 接 受 天 下 雜 誌 記 者 採 訪, 相 關 內 容 刊 於 第 420 期 天 下 雜 誌 (2009/04) ( 三 ) 大 一 新 生 學 習 策 略 線 上 工 作 坊 4 門 課 程, 第 1 學 期 統 計 至 98 年 1 月 5 日 止, 總 計 4,679 人 次 上 線 97 年 12 月 30 日 召 開 大 一 新 生 學 習 策 略 線 上 工 作 坊 線 上 助 教 會 議 ( 四 ) 全 校 性 學 生 學 習 策 略 方 法 與 指 導 1. 持 續 辦 理 學 習 策 略 工 作 坊, 採 精 緻 化 小 班 制 教 學, 每 班 僅 接 受 14 名 同 學 報 名 本 學 期 已 完 成 英 文 寫 作 入 門 新 教 案, 已 於 5 月 開 課 2. 辦 理 學 習 密 碼 大 公 開 - 名 人 開 講 系 列 演 講, 本 學 年 6 場 演 講 已 於 98 年 4 月 全 數 舉 辦 完 畢 3. 舉 辦 我 的 學 習 經 驗 分 享 徵 文 比 賽, 活 動 收 件 自 98 年 3 月 9 日 至 4 月 24 日 入 選 文 章 將 彙 編 成 學 習 策 略 電 子 書, 讓 同 學 分 享 彼 此 之 間 的 學 習 方 式 及 技 巧 4. 持 續 進 行 學 習 策 略 工 作 坊 儲 備 種 子 教 師 培 訓, 並 安 排 於 5 月 正 式 講 授 1 次 課 程 ( 五 ) 學 習 困 難 輔 導 工 作 - 學 生 學 習 不 佳 之 預 警 及 輔 導 機 制 : 1. 學 生 學 習 發 展 組 簽 請 核 准 移 轉 需 由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解 釋 之 學 習 心 理 生 涯 輔 導 相 關 測 驗 卷 至 諮 輔 組, 相 關 專 業 諮 詢 輔 導 工 作 亦 同 時 移 轉 由 諮 輔 組 承 接 2.97 學 年 度 學 期 或 期 中 考 成 績 學 習 不 佳 學 生 預 警 及 輔 導 機 制 由 教 務 處 統 籌 處 理 本 中 心 學 生 學 習 發 展 組 提 供 學 習 策 略 方 法 與 指 導 的 服 務, 依 教 務 處 預 警 輔 導 追 蹤 作 業 流 程 辦 理, 對 經 導 師 輔 導 轉 介 之 學 生 發 送 關 懷 函 另 以 電 話 關 懷 曾 有 1 次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二 一 紀 錄 之 學 生, 回 覆 導 師 學 習 發 展 組 學 習 輔 導 回 覆 表 輔 導 統 計 資 料 提 報 教 務 處 ( 六 ) 資 源 彙 整 分 享 1.I301 教 學 知 能 培 訓 室 : 為 培 訓 教 師 教 學 知 能 之 實 作 教 室 或 小 型 會 議 研 討 室, 開 放 借 用 時 間 為 上 班 日 每 日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4 時 2.I403 教 學 創 新 與 推 廣 室 : 為 6-8 人 小 型 研 討 空 間, 內 置 有 關 教 學 策 略 技 巧 等 中 文 及 外 文 圖 書 暨 非 書 資 料 供 教 師 查 閱, 開 放 使 用 時 間 為 上 班 日 每 日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4 時 3.I602 科 技 輔 助 教 學 實 驗 室 : 提 供 教 師 製 作 教 材 及 影 音 彙 輯 的 實 作 室, 期 能 有 助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興 趣 與 教 學 品 質, 上 班 日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4 時 開 放 供 本 校 教 師 預 約 使 用 4. 將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智 慧 財 產 權 及 教 學 工 作 坊 課 程 製 作 成 為 11 門 網 路 自 學 課 程 數 位 教 材, 網 址 : 5. 陸 續 添 購 非 書 資 料 教 材 並 製 作 簡 介 檔, 放 置 教 學 網 站 供 教 師 參 閱 6. 剪 輯 有 關 教 師 研 習 及 TA 培 訓 課 程 等 各 項 活 動 影 片, 編 輯 成 為 5 分 鐘 活 動 花 絮 影 片 並 放 置 於 教 師 教 學 發 展 組 網 站 教 學 資 源 教 學 進 廣 告 7. 提 供 學 習 策 略 工 作 坊 名 人 開 講 之 課 程 錄 影 DVD 視 聽 學 習 資 源 借 閱 ( 七 ) 其 他 校 園 服 務 1. 培 訓 教 材 設 計 助 理 媒 體 設 計 師, 期 以 協 助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製 作 數 位 教 材 之 服 務, 自 98 年 3 月 2 日 起 MID( 媒 體 設 計 師 ) 提 供 服 務, 至 98 年 6 月 19 日 止, 請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踴 躍 申 請, 希 冀 減 低 其 教 學 準 備 負 荷 2. 實 施 學 術 一 級 單 位 辦 理 教 師 教 學 專 業 成 長 研 習 計 畫, 以 本 校 教 學 一 級 單 位 為 辦 理 單 位, 以 所 屬 教 師 為 對 象, 針 對 教 學 學 科 知 能 及 教 學 策 略 進 行 研 討 及 經 驗 分 享 以 提 供 各 院 系 教 師 同 儕 間 專 業 發 展, 已 於 97 年 9 月 24 日 至 97 年 10 月 24 日 接 受 申 請, 希 望 各 申 請 單 位 能 於 98 年 5 月 底 前 辦 理 75
7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3. 本 學 年 度 試 行 良 師 益 友 傳 承 帶 領 制 (Mentor and Mentee), 主 要 係 在 教 學 單 位 推 動 由 資 深 教 學 優 良 老 師 擔 任 Mentor 帶 領 新 進 教 師 或 有 興 趣 創 新 之 教 師 (Mentee), 促 使 彼 此 間 在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與 輔 導 等 各 方 面 知 能 進 行 交 流 與 互 動, 採 個 別 面 談 及 團 體 活 動 二 種 方 式 進 行, 這 樣 不 僅 Mentee 可 以 精 進, 同 時 也 建 立 經 驗 傳 承 之 管 道, 本 學 年 度 計 有 16 隊, 而 後 於 98 年 3 月 13 日 本 校 行 政 會 議 上, 請 校 長 頒 給 擔 任 Mentor 之 教 師 感 謝 狀 以 茲 鼓 勵 4. 為 有 意 在 教 學 或 教 材 方 面 做 改 變 或 創 新 之 教 師 而 規 劃 教 師 創 意 教 學 行 動 方 案, 藉 由 本 方 案 鼓 勵 教 師 創 新 教 學 方 法 開 發 多 元 教 學 模 式 活 化 教 材 設 計 或 研 製 教 具, 期 能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及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請 獲 得 補 助 教 師 於 98 年 4 月 30 日 前 辦 理 結 案 ; 擬 定 於 98 年 5 月 18 日 至 98 年 5 月 21 日 辦 理 創 意 教 學 成 果 發 表 會, 俾 便 教 師 相 互 在 教 與 學 進 行 觀 摩 與 交 流 5.97 年 12 月 更 新 商 管 大 樓 14 間 教 室 單 鎗 投 影 機, 並 於 寒 假 期 間 完 成 194 間 多 媒 體 教 室 設 備 檢 測 及 財 產 核 對, 及 9 間 語 練 教 室 設 備 檢 測 二 研 究 ( 一 ) 計 畫 案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及 各 組 規 劃 98 年 度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分 項 計 畫 一 : 提 升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 二 ) 校 內 研 究 1. 設 計 96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學 助 教 研 習 課 程 成 效 評 估 表, 於 學 期 末 發 放, 藉 以 瞭 解 研 習 課 程 所 帶 來 的 學 習 效 益, 並 進 行 問 卷 統 計 與 分 析, 以 作 為 下 學 期 活 動 之 修 改 方 針 與 建 議 2. 為 順 利 於 97 學 年 度 推 動 校 內 教 學 助 理 之 任 用 培 訓 及 管 考 制 度, 收 集 各 校 執 行 教 學 助 理 法 規 及 配 套 措 施 作 為 參 考 資 料, 以 研 擬 校 內 教 學 助 理 管 考 機 制, 並 惠 請 教 學 任 用 單 位 針 對 教 學 助 理 之 執 行 面 提 出 檢 討 及 建 議 並 彙 整, 經 專 案 小 組 召 開 教 學 助 理 辦 法 修 訂 會 議, 依 校 定 程 序 送 第 110 次 行 政 會 議 列 案 討 論, 通 過 修 訂 後 公 布 實 施 3.98 年 元 月 6 日 至 9 日 針 對 本 校 專 任 助 教 進 行 972-TA 課 程 需 求 調 查, 問 卷 回 收 計 21 份, 統 計 結 果 顯 示 專 任 助 教 希 望 工 作 坊 主 題 之 前 三 項 分 別 為 學 生 輔 導 討 論 課 帶 領 技 巧 及 公 文 文 書 處 理 4. 學 生 學 習 發 展 組 組 長 於 97 年 12 月 11 日 98 年 1 月 13 日 和 98 年 2 月 24 日, 分 別 出 席 97 學 年 度 全 校 班 代 表 座 談 會 規 劃 98 學 年 度 本 校 通 識 教 育 之 學 習 發 展 學 門 課 程 第 1 次 會 議 和 淡 江 大 學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輔 導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暨 家 長 座 談 會 5.97 年 11 月 24 日 ~12 月 6 日 對 全 體 大 一 新 生 進 行 學 習 風 格 問 卷 線 上 施 測, 各 學 院 系 填 答 率 及 學 生 學 習 風 格 類 型 統 計 表 於 2009 年 2 月 18 日 OA 發 送 各 教 學 一 二 級 單 位 參 考 6.97 年 11 月 24 日 ~12 月 6 日 對 全 體 大 一 新 生 進 行 學 習 策 略 線 上 工 作 坊 之 使 用 意 見 回 饋 問 卷 調 查, 以 做 為 後 續 規 劃 與 改 進 的 方 向 7.98 年 4 月 27 日 至 5 月 11 日 對 全 體 大 一 學 生 進 行 大 學 學 生 學 習 支 援 系 統 之 需 求 程 度 線 上 調 查 ( 三 ) 校 外 研 究 學 教 中 心 研 討 會 名 稱 日 期 主 辦 單 位 出 席 人 數 2008 大 專 校 院 服 務 學 習 推 動 策 略 暨 師 1 97 年 10 月 31 日 輔 仁 大 學 76
7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資 培 訓 研 討 會 第 六 屆 服 務 學 習 研 討 會 暨 服 務 學 習 高 峰 論 壇 TA 培 訓 營 專 題 主 講, 講 題 : 如 何 2 扮 演 一 位 優 秀 的 TA 學 術 歷 程 檔 研 習 會 (The Academic 1 Portfolio Symposium) 公 共 政 策 論 壇 : 高 等 教 育 系 列 大 學 生 1 的 核 心 能 力 與 素 養 97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第 1 次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補 教 學 研 習 會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大 1 學 學 生 學 習 輔 導 機 制 現 況 之 分 享 真 理 大 學 97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麻 豆 校 區 TA 培 訓 營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大 學 學 1 生 學 習 輔 導 機 制 現 況 之 分 享 教 育 夢 工 廠 ~ 打 造 頂 尖 新 世 代 跨 界 論 壇 1 國 際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論 壇 3 97 年 11 月 28 日 98 年 3 月 7 日 97 年 10 月 24 日 97 年 12 月 4 日 98 年 1 月 9 日 真 理 大 學 台 灣 大 學 政 治 大 學 真 理 大 學 真 理 大 學 98 年 4 月 8 日 天 下 雜 誌 交 通 大 學 元 智 大 學 97 年 10 月 3 日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4 日 大 學 大 專 校 院 網 頁 建 置 參 考 規 範 會 議 1 98 年 1 月 14 日 教 育 部 台 灣 Bllackboard 使 用 者 聯 盟 第 二 次 98 年 1 月 12 日 2 逢 甲 大 學 大 會 ( 四 ) 學 術 交 流 與 參 訪 1.97 年 10 月 30 日,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數 位 校 園 企 業 聯 盟 訪 問 本 校, 早 稻 田 大 學 為 進 一 步 瞭 解 與 台 灣 在 數 位 學 習 上 的 合 作 發 展, 訪 問 團 一 行 33 人 赴 本 校 觀 摩 兩 校 實 施 跨 文 化 遠 距 教 學 CCDL 課 程 的 成 果, 並 與 本 校 日 文 系 座 談 探 討 日 文 研 究 領 域 上 的 合 作 計 畫 ; 會 中 恭 請 國 際 副 校 長 戴 萬 欽 博 士 介 紹 兩 校 之 合 作 計 畫 外, 本 校 英 文 系 黃 逸 民 主 任 介 紹 兩 校 CCDL 課 程 的 成 果 與 未 來 發 展 計 畫 以 及 2008CCDL 教 師 研 討 會 成 果, 同 時 安 排 觀 摩 英 文 系 涂 銘 宏 包 俊 傑 老 師 英 語 口 語 表 達 課 程 2.97 年 12 月 10 日, 台 灣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學 系 朱 則 剛 教 授 及 學 生 一 行 71 人, 蒞 校 參 訪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參 觀 遠 距 教 學 教 室 及 相 關 設 施, 了 解 教 學 資 源 如 何 適 當 使 用, 藉 此 提 升 教 師 教 學 及 學 生 學 習 之 成 效 3.98 年 1 月 15 日 上 午, 慈 濟 大 學 數 位 學 習 發 展 工 作 小 組 成 員, 教 育 傳 播 學 院 張 景 媛 院 長 及 慈 濟 技 術 學 院 電 算 中 心 陳 皇 曄 主 任 等 一 行 9 人 蒞 校 參 訪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並 與 中 心 同 仁 座 談 4.98 年 1 月 15 日, 明 志 科 技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處 副 處 長 陳 延 禎 開 發 組 組 長 劉 錫 斌 及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組 組 長 陳 銘 全 等 一 行 5 人, 參 訪 遠 距 教 學 教 室 及 相 關 設 施, 並 觀 摩 本 校 數 位 學 習 在 職 專 班 及 同 步 視 訊 教 學 成 果 5.98 年 2 月 23 日, 國 防 大 學 李 翔 宙 副 校 長 朱 豔 芳 副 教 育 長 等 一 行 37 人, 蒞 校 參 訪, 除 安 排 參 訪 文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並 於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舉 辦 綜 合 座 談, 針 對 本 校 實 施 系 所 及 校 務 評 鑑 等 議 題 進 行 交 流 6.98 年 4 月 21 日, 稻 江 護 理 家 事 職 業 學 校 教 務 處 郭 主 任 淑 蕙 總 務 處 吳 主 任 鴻 發 應 用 外 語 科 宋 主 任 書 瑀 一 行 3 人 蒞 校 訪 問, 由 學 教 中 心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負 責 接 待, 觀 摩 本 校 遠 距 教 學 教 室 設 施 及 教 學 成 果 語 練 教 室 之 相 關 設 施 77
7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三 行 政 ( 一 ) 會 議 會 議 名 稱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中 心 會 議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6 次 主 管 座 談 會 第 3 屆 淡 江 品 質 獎 第 1 次 申 請 說 明 會 第 3 屆 淡 江 品 質 獎 第 2 次 申 請 說 明 會 時 間 97 年 10 月 1 日 97 年 10 月 8 日 97 年 10 月 8 日 97 年 10 月 22 日 國 家 品 質 獎 第 7 次 工 作 小 組 團 隊 會 議 97 年 10 月 22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7 次 主 管 座 談 會 97 年 10 月 22 日 國 家 品 質 獎 第 8 次 工 作 小 組 團 隊 會 議 97 年 10 月 24 日 研 討 本 校 複 審 實 地 訪 評 相 關 事 宜 會 議 第 3 屆 淡 江 品 質 獎 填 寫 申 請 報 告 書 說 明 會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8 次 主 管 座 談 會 97 年 10 月 30 日 97 年 11 月 5 日 97 年 11 月 5 日 97 學 年 度 系 所 評 鑑 行 政 協 調 會 議 97 年 11 月 5 日 97 學 年 度 系 所 評 鑑 訪 評 簡 報 技 巧 教 學 座 談 會 97 年 11 月 12 日 研 商 複 審 單 位 準 備 簡 報 及 佐 證 資 料 相 關 事 宜 會 議 97 年 11 月 13 日 MID 期 中 教 育 訓 練 工 作 坊 97 年 11 月 18 日 國 家 品 質 獎 第 9 次 工 作 小 組 團 隊 會 議 97 年 11 月 19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9 次 主 管 座 談 會 97 年 11 月 19 日 本 校 申 請 第 19 屆 國 家 品 質 獎 相 關 事 宜 說 明 會 97 年 11 月 20 日 國 家 品 質 獎 第 1 次 預 演 97 年 11 月 21 日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97 學 年 度 第 4 次 研 究 人 員 評 審 小 組 會 議 97 年 11 月 24 日 國 家 品 質 獎 第 2 次 預 演 97 年 11 月 24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97 學 年 度 第 3 次 研 究 人 員 評 審 委 員 會 議 97 年 11 月 27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0 次 主 管 座 談 會 97 年 12 月 3 日 97 學 年 度 教 學 評 鑑 研 修 會 議 ( 第 一 場 ): 講 座 課 程 問 卷 97 年 12 月 3 日 97 學 年 度 教 學 評 鑑 研 修 會 議 ( 第 二 場 ): 體 育 課 程 問 卷 97 年 12 月 3 日 97 學 年 度 教 學 評 鑑 研 修 會 議 ( 第 三 場 ): 一 般 性 課 程 與 97 年 12 月 5 日 EMBA 課 程 問 卷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1 次 主 管 座 談 會 97 年 12 月 17 日 97 學 年 度 教 學 評 鑑 研 修 會 議 ( 第 四 場 ): 制 度 與 相 關 措 施 97 年 12 月 17 日 第 3 屆 淡 江 品 質 獎 初 審 會 議 97 年 12 月 19 日 97 學 年 度 系 所 評 鑑 系 所 簡 報 觀 摩 會 97 年 12 月 19 日 97 學 年 度 系 所 評 鑑 專 家 座 談 會 97 年 12 月 24 日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97 學 年 度 第 5 次 研 究 人 員 評 審 小 組 會 議 97 年 12 月 30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2 次 主 管 座 談 會 97 年 12 月 31 日 97 學 年 度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98 年 1 月 14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3 次 主 管 座 談 會 98 年 1 月 14 日 78
8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會 議 名 稱 第 3 屆 淡 江 品 質 獎 複 審 會 議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主 管 座 談 會 時 間 98 年 1 月 15 日 98 年 2 月 18 日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97 學 年 度 第 6 次 研 究 人 員 評 審 委 員 會 會 議 98 年 2 月 18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教 師 教 學 發 展 組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98 年 2 月 18 日 次 組 務 會 議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97 學 年 度 第 4 次 研 究 人 員 評 審 委 員 會 議 98 年 2 月 24 日 MID 期 初 教 育 訓 練 會 議 98 年 2 月 24 日 加 值 充 電 計 畫 會 議 98 年 2 月 25 日 97 學 年 度 系 所 評 鑑 行 政 協 調 會 第 2 次 會 議 98 年 2 月 25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中 心 會 議 98 年 3 月 2 日 97 學 年 度 教 學 評 鑑 研 修 會 議 ( 第 五 場 ): 專 家 座 談 98 年 3 月 6 日 97 學 年 度 系 所 評 鑑 實 地 訪 評 流 程 說 明 會 98 年 3 月 13 日 學 生 學 習 發 展 組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組 務 會 議 98 年 3 月 17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主 管 座 談 會 98 年 3 月 18 日 97 學 年 度 系 所 評 鑑 實 地 訪 評 接 待 預 演 98 年 3 月 25 日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98 學 年 度 第 1 次 研 究 人 員 評 審 小 組 會 議 98 年 3 月 26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98 學 年 度 第 1 次 研 究 人 員 評 審 委 員 會 議 98 年 4 月 7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主 管 座 談 會 98 年 4 月 8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次 主 管 座 談 會 98 年 4 月 28 日 97 學 年 度 第 2 次 遠 距 教 學 推 展 委 員 會 會 議 98 年 4 月 28 日 第 19 屆 國 家 品 質 獎 頒 獎 典 禮 預 演 98 年 4 月 30 日 ( 二 ) 教 學 評 鑑 1.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蘭 陽 校 園 教 學 評 鑑 第 1 學 季 第 2 學 季 已 分 別 於 97 年 10 月 27 日 至 97 年 11 月 2 日 以 及 97 年 12 月 29 日 至 98 年 1 月 4 日 期 間 舉 行, 第 2 學 期 第 3 學 季 已 於 98 年 4 月 6 日 至 12 日 期 間 舉 行 淡 水 及 台 北 校 園 第 1 學 期 則 已 於 97 年 12 月 15 日 至 26 日 期 間 舉 行, 第 2 學 期 將 於 5 月 舉 行 2. 本 學 期 各 次 教 學 評 鑑 結 果 分 析 表 皆 已 於 學 生 成 績 繳 交 截 止 日 後 發 送 予 各 相 關 院 系 參 考 學 生 填 寫 之 敘 述 性 改 進 意 見 及 教 師 個 人 教 學 評 鑑 結 果 報 表, 另 以 電 子 檔 寄 送 至 各 任 課 教 師 參 考 3. 執 行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師 資 面 向 之 教 學 評 量 重 點, 已 於 97 年 12 月 至 98 年 3 月 間 舉 行, 依 研 修 內 涵 共 計 召 開 5 場 研 修 會 議, 研 修 結 果 將 提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討 論 ( 三 )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1. 依 97 學 年 度 教 學 與 行 政 革 新 研 討 會 之 分 組 討 論 及 分 組 結 論 報 告 中 各 單 位 所 需 行 政 單 位 支 援 項 目, 已 於 97 年 10 月 28 日 請 行 政 單 位 提 供 回 覆 說 明 2.97 年 11 月 5 日 已 召 開 97 學 年 度 系 所 評 鑑 行 政 協 調 會 議, 討 論 受 評 單 位 所 需 支 援 項 目 系 所 評 鑑 之 訪 評 作 業 及 行 政 支 援 流 程 等 事 項 3.97 年 11 月 12 日 已 舉 辦 訪 評 簡 報 技 巧 教 學 座 談 會, 並 邀 請 文 學 院 趙 院 長 雅 麗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宋 院 長 美 璍 及 教 育 科 系 學 系 李 教 授 世 忠 進 行 經 驗 分 享, 以 幫 助 受 評 系 所 掌 握 簡 報 內 容 及 其 簡 報 技 巧 能 力 4. 依 三 長 會 報 決 議, 已 將 各 單 位 提 供 之 評 鑑 所 需 資 料, 建 置 於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網 頁 79
8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系 所 評 鑑 專 區, 並 已 於 97 年 11 月 28 日 以 OA 系 統 通 知 各 受 評 單 位 進 行 下 載 5. 各 受 評 一 級 單 位 將 於 97 年 12 月 3 日 至 12 月 12 日 審 查 各 受 評 系 所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相 關 資 料, 並 召 開 會 議 進 行 各 受 評 系 所 主 管 之 模 擬 簡 報, 以 從 中 推 派 1 位 代 表 至 簡 報 觀 摩 會 進 行 示 範 6.97 年 12 月 19 日 已 舉 辦 系 所 簡 報 觀 摩 會, 並 由 各 受 評 一 級 單 位 推 派 之 代 表 仿 照 實 地 訪 評 流 程, 進 行 不 超 過 20 分 鐘 之 系 所 主 管 簡 報 會 中 另 邀 請 評 鑑 專 家 與 會, 提 供 受 評 單 位 相 關 建 議, 以 協 助 受 評 單 位 修 正 其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及 簡 報 內 容 7. 各 受 評 一 級 單 位 已 於 97 年 12 月 3 日 ( 星 期 三 ) 至 12 月 12 日 ( 星 期 五 ) 及 97 年 12 月 23 日 ( 星 期 二 ) 至 12 月 26 日 ( 星 期 五 ) 進 行 第 一 及 第 二 階 段 院 級 審 查 另 教 品 會 各 分 組 召 集 人 已 於 97 年 12 月 29 日 ( 星 期 一 ) 至 98 年 1 月 8 日 ( 星 期 四 ) 召 集 各 分 組 審 查 委 員 進 行 第 二 階 段 校 級 審 查 8. 各 受 評 系 所 主 管 已 於 97 年 12 月 29 日 ( 星 期 一 ) 參 加 高 教 評 鑑 中 心 辦 理 之 教 學 基 本 資 料 填 報 說 明 會, 以 瞭 解 基 本 資 料 填 報 說 明 9. 本 校 已 於 98 年 1 月 9 日 ( 星 期 五 ) 請 行 政 副 校 長 參 加 高 教 評 鑑 中 心 辦 理 之 98 年 度 上 半 年 系 所 評 鑑 時 程 公 開 抽 籤 活 動, 故 本 校 訪 評 時 間 為 98 年 4 月 6 日 ( 星 期 一 ) 至 98 年 4 月 17 日 ( 星 期 五 ) 10. 各 受 評 二 級 單 位 已 於 98 年 1 月 15 日 至 2 月 10 日 依 據 教 品 會 委 員 意 見 進 行 修 正 自 評 報 告 書 自 評 改 善 計 畫 11. 各 受 評 一 級 單 位 已 於 98 年 2 月 11 日 至 2 月 18 日 審 查 二 級 受 評 單 位 自 評 報 告 書 自 評 改 善 計 畫 ( 第 三 階 段 審 查 ) 12. 行 政 副 校 長 室 已 分 別 於 98 年 2 月 13 日 及 2 月 20 日 召 開 商 管 理 學 院 系 所 評 鑑 空 間 協 調 會 議 及 文 教 育 學 院 系 所 評 鑑 空 間 協 調 會 議, 討 論 空 間 規 劃 事 宜 年 2 月 25 日 已 召 開 97 學 年 度 系 所 評 鑑 行 政 協 調 會 議 第 2 次 會 議, 討 論 受 評 單 位 所 需 支 援 項 目 系 所 評 鑑 之 訪 評 作 業 及 行 政 支 援 流 程 等 事 項 年 3 月 2 日 前 各 受 評 二 級 單 位 完 成 將 自 評 報 告 書 上 傳 至 高 教 評 鑑 中 心 網 站 及 至 該 網 站 填 報 基 本 資 料 表, 同 時 由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統 一 將 各 受 評 二 級 單 位 自 評 報 告 書 函 送 至 高 教 評 鑑 中 心 年 3 月 13 日 已 舉 辦 97 學 年 度 系 所 評 鑑 實 地 訪 評 流 程 說 明 會, 以 幫 助 受 評 系 所 暸 解 實 地 訪 評 兩 日 之 流 程 16. 各 受 評 一 級 單 位 已 於 98 年 3 月 16 日 至 3 月 20 日 審 查 二 級 受 評 單 位 系 所 主 管 簡 報 檔 ( 第 四 階 段 審 查 ) 17.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各 分 組 委 員 已 於 98 年 3 月 23 日 至 4 月 3 日 審 查 各 受 評 系 所 實 地 訪 評 模 擬 活 動 ( 第 四 階 段 審 查 ) 年 3 月 25 日 已 舉 辦 97 學 年 度 系 所 評 鑑 實 地 訪 評 接 待 預 演, 以 利 受 評 系 所 瞭 解 訪 評 當 日 早 上 接 待 事 宜 年 4 月 6 日 至 4 月 17 日 已 完 成 98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系 所 評 鑑 委 員 蒞 校 實 地 訪 評 活 動, 為 期 兩 週 的 評 鑑 本 校 45 個 系 所 共 分 三 梯 次 進 行 6 7 日 起 展 開 第 1 梯 次 實 地 訪 評, 第 2 梯 次 於 9 10 日 實 行, 第 三 梯 次 則 於 日 進 行 評 鑑 結 果 預 定 將 於 98 年 12 月 中 下 旬 公 布 ( 四 ) 淡 江 品 質 獎 第 3 屆 淡 江 品 質 獎 於 98 年 1 月 15 日 辦 理 複 審 及 實 地 訪 評 工 作, 受 評 單 位 計 有 管 理 學 院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會 計 室 及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等 4 個 單 位, 依 評 審 小 組 評 分 結 果, 校 長 核 定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獲 獎, 並 於 98 年 1 月 20 日 歲 末 聯 歡 會 上 公 布 得 80
8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獎 名 單 及 頒 獎 ( 五 ) 校 務 自 我 評 鑑 96 學 年 度 校 務 滿 意 度 調 查 分 析 報 告 已 於 97 年 12 月 完 成,98 年 6 月 ~7 月 將 配 合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蒐 集 本 校 96 學 年 度 質 化 與 量 化 資 料, 隨 後 併 同 校 務 滿 意 度 分 析 報 告 彙 整 成 冊, 再 分 送 全 校 各 一 二 級 單 位 ( 六 ) 國 家 品 質 獎 1. 本 校 在 10 月 下 旬 接 獲 中 衛 發 展 中 心 通 知 已 進 入 複 審, 本 校 於 97 年 11 月 19 日 ( 星 期 三 ) 由 張 校 長 主 持 下 召 開 國 家 品 質 獎 推 動 小 組 團 隊 第 9 次 會 議, 會 中 討 論 第 19 屆 國 家 品 質 獎 評 審 委 員 現 場 評 審 行 程 相 關 事 項 2. 本 校 亦 於 11 月 21 日 及 24 日 分 別 完 成 第 19 屆 國 家 品 質 獎 第 1 次 預 演 及 第 2 次 預 演, 透 過 兩 次 預 演 以 模 擬 11 月 日 現 場 評 審 當 日 情 況 3. 現 場 評 審 已 於 97 年 11 月 日 ) 完 成, 各 主 筆 人 在 會 中 分 別 就 國 家 品 質 獎 的 8 大 項 報 告 本 校 推 行 狀 況, 並 安 排 圖 書 館 管 理 學 院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教 務 處 工 學 院 為 實 地 審 查 單 位 頒 獎 典 禮 預 定 於 98 年 5 月 舉 辦 4. 本 校 已 於 98 年 4 月 30 日 完 成 第 19 屆 國 家 品 質 獎 頒 獎 典 禮 預 演, 以 模 擬 5 月 5 日 頒 獎 典 禮 中 30 秒 團 呼 之 當 日 情 況 四 遠 距 教 學 ( 一 ) 國 內 與 國 際 遠 距 教 學 1. 本 校 與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跨 文 化 遠 距 教 學 (Cross-Cultural Distance Learning, CCDL) 合 作 計 畫,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淡 水 校 園 開 7 門 2. 協 助 英 文 系 包 俊 傑 老 師 涂 銘 宏 老 師 林 怡 弟 老 師 張 雅 慧 老 師 徐 淑 娜 老 師 李 靜 宜 老 師 與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進 行 CCDL 課 程 連 線 3.97 年 10 月 30 日,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數 位 校 園 企 業 聯 盟 訪 問 本 校, 早 稻 田 大 學 為 進 一 步 瞭 解 與 台 灣 在 數 位 學 習 上 的 合 作 發 展, 訪 問 團 一 行 33 人 赴 本 校 觀 摩 兩 校 實 施 跨 文 化 遠 距 教 學 CCDL 課 程 的 成 果, 並 與 本 校 日 文 系 座 談 探 討 日 文 研 究 領 域 上 的 合 作 計 畫 ; 會 中 恭 請 國 際 副 校 長 戴 萬 欽 博 士 介 紹 兩 校 之 合 作 計 畫 外, 本 校 英 文 系 黃 逸 民 主 任 介 紹 兩 校 CCDL 課 程 的 成 果 與 未 來 發 展 計 畫 以 及 2008CCDL 教 師 研 討 會 成 果, 同 時 安 排 觀 摩 英 文 系 涂 銘 宏 包 俊 傑 老 師 英 語 口 語 表 達 課 程 4. 於 平 台 發 放 淡 江 大 學 網 路 課 程 學 習 滿 意 度 調 查 5. 協 助 日 文 系 堀 越 和 男 老 師 與 東 京 外 語 大 學 林 俊 成 教 授 進 行 同 步 視 訊 會 議, 讓 兩 校 學 生 進 行 語 言 學 習 交 流, 並 協 助 日 文 系 李 利 津 老 師 和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慶 應 大 學 北 京 大 學 四 校 共 同 進 行 日 語 漢 語 視 訊 交 流 課 程 6.97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開 設 社 會 未 來 主 播 同 步 遠 距 課 程, 收 播 中 央 大 學 認 識 星 空 交 通 大 學 科 學 傳 播 及 世 新 大 學 愛 情 心 理 學 同 步 視 訊 課 程 7. 編 製 並 發 送 線 上 助 教 平 台 使 用 手 冊 及 線 上 助 教 工 作 手 冊, 提 供 校 內 遠 距 課 程 之 線 上 助 教 之 工 作 指 引 8. 舉 辦 3 場 校 內 遠 距 課 程 助 教 培 訓 工 作 坊 ( 二 )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1. 協 助 提 供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及 全 球 華 商 經 營 管 理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之 學 生 數 位 學 習 支 援 及 服 務 2. 瞭 解 教 育 部 專 班 課 程 教 材 認 證 相 關 作 業 要 點 及 審 查 指 標 修 正 內 容, 協 助 數 位 碩 專 班 進 行 認 證 相 關 準 備 工 作 3. 編 製 並 發 送 線 上 助 教 平 台 使 用 手 冊 及 線 上 助 教 工 作 手 冊 給 數 位 碩 專 班 81
8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之 線 上 助 教 4. 發 送 線 上 助 教 的 小 叮 嚀 給 數 位 碩 專 班 之 線 上 助 教, 提 供 網 路 教 學 知 識 及 技 術 支 援 訊 息 等 新 知 5. 於 平 台 發 放 淡 江 大 學 網 路 課 程 學 習 滿 意 度 調 查 6. 舉 辦 3 場 數 位 碩 專 班 助 教 培 訓 工 作 坊,1 場 數 位 課 程 申 請 培 訓 工 作 坊 及 1 場 數 位 課 程 認 證 申 請 說 明 會 7. 協 助 華 商 碩 專 班 完 成 國 際 組 織 行 為 課 程 送 審 教 育 部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認 證 ( 三 ) 數 位 課 程 及 教 材 製 作 : 1. 全 能 記 憶 王 數 位 教 材 通 過 數 位 典 藏 與 數 位 學 習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品 質 認 證 中 心 教 材 品 質 認 證, 取 得 A 級 證 書 2. 協 助 企 管 系 行 銷 管 理 財 金 系 證 券 投 資 實 務 及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華 商 碩 專 班 全 球 供 應 鏈 及 運 籌 管 理 及 策 略 管 理 課 程 完 成 數 位 教 材 製 作 ; 協 助 華 商 碩 專 班 國 際 組 織 行 為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財 務 管 理 課 程 進 行 數 位 教 材 更 新, 協 助 服 務 業 行 銷 進 行 數 位 教 材 製 作 3. 完 成 大 一 新 生 學 習 策 略 網 路 課 程 設 計 製 作 ; 依 數 位 典 藏 與 數 位 學 習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品 質 認 證 中 心 數 位 學 習 教 材 品 質 檢 核 標 準, 進 行 時 間 大 玩 家 - 改 造 必 勝 班 原 文 書 online 完 全 攻 略 秘 笈 就 是 要 你 成 為 歐 趴 將 - 考 試 達 人 養 成 教 材 強 化 及 認 證 申 請 工 作 4. 教 科 系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徐 新 逸 老 師 所 授 之 學 習 心 理 學, 以 及 張 瓊 穗 老 師 所 授 之 需 求 評 估 兩 課 程, 通 過 教 育 部 97 年 度 第 一 梯 次 數 位 學 習 教 材 與 課 程 認 證 5. 協 助 全 球 華 商 經 營 管 理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洪 英 正 老 師 所 授 之 國 際 組 織 行 為 課 程 申 請 教 育 部 97 年 第 二 梯 次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認 證 ( 四 ) 遠 距 教 學 平 台 及 伺 服 器 管 理 : 1. 針 對 全 校 遠 距 課 程, 於 非 同 步 遠 距 教 學 平 台 上 持 續 進 行 開 課 作 業 教 材 維 護 學 員 帳 號 建 立 平 台 功 能 以 及 操 作 使 用 諮 詢 等 等 相 關 服 務 2. 針 對 網 路 校 園 系 統 功 能 與 相 關 網 路 服 務 持 續 進 行 規 劃 建 置 與 更 新, 以 服 務 使 用 遠 距 教 學 平 台 的 師 生, 儘 速 解 決 相 關 系 統 或 使 用 問 題 3. 配 合 開 設 大 一 新 生 學 習 策 略 網 路 課 程, 並 持 續 監 控 平 台 運 作 情 形, 以 作 為 後 續 調 整 系 統 效 能 與 擴 充 之 重 要 參 考 依 據 4. 配 合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持 續 進 行 非 同 步 遠 距 教 學 的 平 台 課 程 內 容 維 護 與 帳 號 建 置 作 業 5. 進 行 英 聽 語 練 網 教 學 平 台 後 端 資 料 庫 維 護, 確 保 教 學 功 能 正 常 運 作 貳 拾 貳 校 友 服 務 一 為 畢 業 校 友 開 拓 就 業 管 道, 由 企 業 或 校 友 提 供 就 職 機 會 嘉 惠 學 弟 妹, 自 97 年 10 月 至 98 年 4 月 計 68 件, 將 徵 才 訊 息 公 告 於 本 處 網 頁, 並 以 發 送 予 畢 業 之 校 友 以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二 國 內 外 各 類 型 校 友 會 自 97 年 10 月 至 98 年 4 月 止 活 動 : ( 一 ) 國 外 校 友 會 活 動 次 數 計 有 6 次 ( 二 ) 縣 市 校 友 會 活 動 次 數 計 有 14 次 ( 三 ) 系 所 友 會 活 動 次 數 計 有 43 次 ( 四 ) 行 業 性 及 其 它 各 類 型 校 友 會 活 動 次 數 計 有 17 次 三 各 類 型 校 友 會 改 選 及 成 立 : ( 一 ) 財 金 系 ( 所 ) 系 友 會 於 97 年 10 月 26 日 改 選, 由 吳 火 生 學 長 ( 財 金 所 1990 畢 ) 擔 任 會 長 82
8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 二 ) 資 圖 教 資 系 友 會 於 97 年 11 月 8 日 改 選, 由 李 月 梅 學 長 ( 教 資 系 1979 畢 ) 擔 任 會 長 ( 三 ) 教 政 所 所 友 會 於 97 年 12 月 20 日 成 立, 由 李 顯 榮 學 長 ( 教 政 所,2004 畢 ) 擔 任 會 長 ( 四 ) 保 險 系 系 友 會 於 97 年 12 月 27 日 改 選, 由 陳 瑞 學 長 ( 銀 保 系,1973 畢 ) 擔 任 會 長 ( 五 ) 中 華 民 國 淡 江 大 學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所 友 會 於 98 年 3 月 14 日 成 立, 由 朱 鳳 芝 ( 大 陸 所,2002 畢 ) 擔 任 理 事 長 四 協 助 校 友 總 會 10 月 28 日 於 台 中 縣 豐 原 市 儷 宴 餐 廳 召 開 第 6 屆 第 2 次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母 校 張 校 長 家 宜 校 友 服 務 處 薛 主 任 文 發 總 會 前 理 事 長 李 顯 榮 內 政 部 長 廖 了 以 台 中 縣 長 黃 仲 生 縣 議 員 陳 清 龍 學 長 及 20 個 縣 市 校 友 會 會 員 代 表 參 與 ( 一 ) 會 中 除 了 例 行 性 會 務 討 論 外, 並 決 定 明 年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在 高 雄 舉 辦 臨 時 動 議 通 過 : 在 蘭 陽 校 園 興 建 校 友 會 館 (80 間 套 房 ) 暨 綜 合 活 動 中 心, 配 合 母 校 60 週 年 校 慶 活 動,2010 年 在 蘭 陽 校 園 舉 行 動 土 儀 式, 所 需 經 費 新 台 幣 5 億 元 由 全 體 校 友 發 動 募 捐 ( 二 ) 大 會 邀 請 高 雄 縣 校 友 會 理 事 長 蕭 金 柱 學 長 專 題 演 講, 會 後 由 台 中 縣 校 友 會 安 排 淡 江 校 友 之 夜, 小 提 琴 家 王 聖 哲 暨 樂 團 精 湛 的 演 出 張 校 長 家 宜 和 校 友 大 合 唱 各 校 友 會 提 供 表 演 猜 燈 迷 扇 子 舞 校 友 歡 唱 活 動 在 愉 快 的 氣 氛 中 落 幕 翌 日, 由 台 中 縣 校 友 會 安 排 參 觀 豐 興 煉 鋼 廠 鎮 瀾 宮 媽 祖 文 物, 並 贈 送 與 會 者 豐 富 的 紀 念 品 五 協 助 世 界 校 友 會 聯 合 會 11 月 1 日, 於 上 海 興 榮 豪 廷 大 酒 店 舉 辦 2008 年 世 界 校 友 聯 誼 會 來 自 美 國 洛 杉 磯 舊 金 山 紐 約 加 拿 大 香 港 大 陸 以 及 台 灣 等 海 內 外 校 友 約 兩 百 人 出 席 這 次 盛 會, 張 創 辦 人 建 邦 伉 儷 與 張 校 長 家 宜 亦 親 臨 會 場 與 校 友 相 見 歡 ( 一 ) 上 午 舉 辦 全 球 會 長 暨 代 表 聯 誼 餐 會, 並 討 論 幾 項 議 題 : 年 世 界 校 友 聯 誼 會 在 台 灣 舉 辦 ; 2.60 週 年 校 慶 時, 選 拔 600 位 傑 出 校 友, 樹 立 校 友 典 範, 並 製 作 傑 出 校 友 名 錄, 讓 所 有 淡 江 校 友 一 同 為 母 校 培 養 社 會 各 階 層 菁 英 的 豐 功 偉 業 做 見 證 ; 3. 在 蘭 陽 校 園 興 建 校 友 會 館 (80 間 套 房 ) 暨 綜 合 活 動 中 心,2010 年 在 蘭 陽 校 園 舉 行 動 土 儀 式, 所 需 經 費 新 台 幣 5 億 元 由 全 體 校 友 發 動 募 捐 ; 4. 母 校 設 置 部 落 館, 各 類 型 校 友 會 建 立 部 落 格 結 合 母 校 的 dono.tw 網 路 互 動 園 地 平 台, 由 加 拿 大 校 友 會 會 長 杜 旭 擔 任 召 集 人, 前 會 長 王 揚 文 及 南 加 州 校 友 會 會 長 陳 君 愉 擔 任 副 召 集 人 ( 二 ) 下 午 召 開 兩 岸 企 業 發 展 的 前 途 與 遠 景 研 討 會, 由 郭 山 輝 學 長 及 史 芳 銘 會 計 師 主 講, 會 中 對 兩 位 演 講 者 發 問 踴 躍, 並 給 與 高 度 肯 定 ( 三 ) 晚 宴 由 中 國 台 商 校 友 聯 誼 總 會 及 大 上 海 台 商 校 友 聯 誼 會 安 排, 除 了 表 演 活 動 唱 歌 外, 大 會 也 提 供 筆 記 型 電 腦 MP4 等 作 為 摸 彩 品, 活 動 於 歡 樂 中 畫 下 完 美 的 句 點 六 協 助 加 拿 大 校 友 會 向 加 拿 大 BC 省 申 請 成 立 Tamkang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of Canada - Vancouver 七 在 系 所 同 仁 與 本 處 短 期 約 雇 人 員 合 作 完 成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畢 業 生 流 向 資 訊 平 台 針 對 95 學 年 度 畢 業 校 友 做 畢 業 後 一 年 離 校 問 卷 調 查, 採 及 電 訪 請 校 友 上 網 填 寫 問 卷 至 2 月 13 日 截 止, 回 收 率 分 別 為 學 士 65.27%(3,359/5,146) 碩 士 73.33%(806/1,181) 博 士 88.68%(47/53) 另 於 2 月 15 日 起 接 著 進 行 94 學 年 度 畢 業 校 友 做 畢 業 後 三 年 離 校 問 卷 調 查 八 校 友 申 請 借 用 校 友 聯 誼 會 館 自 97 年 10 月 至 98 年 4 月 計 有 36 次 九 校 友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申 請, 至 98 年 4 月 歷 屆 校 友 申 請 認 證 帳 號 3,159 筆 ( 含 151 個 各 類 型 校 友 會 帳 號 ),89~97 年 畢 業 校 友 沿 用 帳 號 45,055 筆, 共 48,179 筆 十 本 校 就 業 網 本 處 委 託 資 訊 中 心 專 案 發 展 處 開 發 已 於 1 月 5 日 完 成 正 式 上 線, 另 於 2 月 20 日 對 院 系 所 秘 書 助 理 召 開 說 明 會, 並 將 持 續 開 發 新 功 能 83
8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十 一 本 校 獲 得 教 育 部 培 育 優 質 人 力 促 進 就 業 計 畫 方 案 1-1 大 專 畢 業 生 至 企 業 職 場 實 習 方 案 實 習 名 額 667 位 本 校 於 98 年 4 月 18 日 前 往 桃 園 巨 蛋 體 育 館 參 與 2009 北 區 就 業 及 人 力 加 值 博 覽 會 設 攤 十 二 本 校 畢 業 生 流 向 資 訊 平 台 系 統, 請 院 系 所 於 12 月 份 完 成 97 學 年 度 應 屆 畢 業 生 分 組 作 業 及 列 車 長 座 談 等 工 作, 並 鼓 勵 同 學 多 多 運 用 並 上 網 更 新 資 料 十 三 11 月 8 日 58 週 年 校 慶 暨 2008 Homecoming Day 校 友 返 校 日, 校 友 返 校 人 數 約 500 位 其 中 參 加 校 長 主 持 之 校 友 返 校 歡 迎 茶 會 有 200 餘 人, 世 界 校 友 會 聯 合 會 段 相 蜀 會 長 與 全 國 校 友 總 會 陳 慶 男 理 事 長 代 表 致 詞, 由 校 長 與 創 辦 人 共 同 主 持 dono.tw 校 園 數 位 生 活 網 啟 用 儀 式, 會 後 校 長 與 創 辦 人 在 雅 帝 經 典 美 食 飯 店 席 開 12 桌 與 校 友 餐 敘 十 四 98 年 1 月 6 日 在 淡 水 校 園 召 開 97 年 度 校 友 服 務 暨 資 源 發 展 處 務 會 議, 報 告 年 度 工 作 重 點 及 去 年 度 工 作 檢 討 十 五 春 之 饗 宴 活 動 於 98 年 3 月 14 日 舉 辦, 邀 請 校 友 返 校 同 樂, 約 有 近 九 百 位 校 友 師 生 與 會 十 六 捐 款 達 30 萬 元 以 上 名 單, 呈 報 教 育 部 核 發 捐 資 教 育 事 業 獎 狀, 計 36 名 ; 勸 募 100 萬 元 以 上 名 單, 計 21 名, 獎 狀 及 感 謝 牌 於 58 週 年 校 慶 慶 祝 大 會 上 頒 發 十 七 97 年 7-9 月 捐 款 10 萬 元 以 上 捐 款 人 資 料 陳 報 董 事 會, 共 21 人 十 八 97 年 11 月 12 日 參 加 亞 洲 大 學 主 辦 之 私 立 大 學 捐 款 作 業 與 募 款 策 略 研 討 會 十 九 擬 訂 蘭 陽 校 園 校 友 聯 誼 會 館 暨 學 生 綜 合 活 動 中 心 募 款 計 劃 草 案 二 十 97 年 1-12 月 募 款 總 額 為 30,665,065 元 二 一 97 年 月 捐 款 10 萬 元 以 上 捐 款 人 資 料 陳 報 董 事 會, 共 33 人 二 二 籌 備 第 20 次 募 款 委 員 會 二 三 學 生 家 庭 非 自 願 性 失 業 助 學 專 案 捐 助 一 日 所 得 活 動 本 案 收 入 已 於 98 年 3 月 24 日 入 校 庫, 共 969 位 同 仁 參 與, 共 募 得 2,325,722 元 二 四 98 年 1-3 月 捐 款 10 萬 元 以 上 捐 款 人 資 料 陳 報 董 事 會, 共 14 人 二 五 98 年 4 月 募 款 總 額 為 1,828,251 元 二 六 98 年 1-4 月 募 款 總 額 為 9,818,595 元 統 計 各 單 位 捐 款 彙 總 表 單 位 別 總 計 總 結 餘 校 長 室 13,419,205 10,526,090 學 術 副 校 長 室 538, ,033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室 1,349, ,034 秘 書 室 105, ,932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4,000,247 1,775,484 文 學 院 13,365,965 5,605,663 院 辦 公 室 263,919 50,477 中 文 系 所 4,668,184 1,712,775 歷 史 系 所 2,506, ,594 資 圖 系 所 2,179,994 1,481,778 大 傳 系 所 2,523,281 1,273,217 資 傳 系 401, ,921 語 獻 所 822, ,901 84
8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單 位 別 總 計 總 結 餘 理 學 院 45,760,956 24,627,818 院 辦 公 室 989, ,156 數 學 系 所 4,812,245 1,563,254 物 理 系 所 5,019, ,787 化 學 系 所 34,876,380 21,903,906 生 科 所 62,880 40,715 工 學 院 53,859,343 22,409,224 院 辦 公 室 937,689 49,374 建 築 系 所 11,960,350 2,967,657 土 木 系 所 1,650, ,076 水 環 系 所 3,111, ,008 機 電 系 所 2,368,650 1,038,202 化 材 系 所 14,075,730 6,907,210 電 機 系 所 7,672,835 1,456,248 資 訊 系 所 3,827,998 2,766,359 航 太 系 所 8,254,121 5,693,090 商 學 院 27,677,830 5,177,711 院 辦 公 室 4,188,225 1,919,769 國 貿 系 所 4,947, ,499 財 金 系 所 9,544, ,074 保 險 系 所 7,322, ,814 產 經 系 所 649, ,215 經 濟 系 所 1,025, ,340 管 理 學 院 65,924,467 21,530,558 院 辦 公 室 5,664,195 3,164,772 企 管 系 所 7,562,415 2,575,123 會 計 系 所 28,060,889 7,156,869 統 計 系 所 7,024,620 3,227,632 資 管 系 所 4,209,628 1,275,864 運 管 系 所 2,260, ,311 公 行 系 所 1,697, ,145 決 策 系 管 科 所 9,223,714 3,050,203 商 管 聯 合 碩 專 班 221,400 94,639 外 語 學 院 31,325,646 12,685,315 院 辦 公 室 2,203,144 1,341,236 85
8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單 位 別 總 計 總 結 餘 英 文 系 所 12,521,913 6,871,625 西 語 系 所 3,809,035 1,027,253 法 文 系 所 1,181, ,937 德 文 系 852, ,482 日 文 系 所 10,244,662 2,526,087 俄 文 系 512, ,695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1,258,252 1,575,983 院 辦 公 室 320,005 61,005 歐 研 所 866, ,065 美 研 所 303,385 5,285 戰 略 所 556, ,372 日 研 所 2,151, ,734 拉 研 所 910, ,387 俄 研 所 597, ,606 大 陸 所 4,442, ,356 東 南 所 1,110,375 57,173 教 育 學 院 4,175,874 1,622,375 院 辦 公 室 170,123 22,259 教 科 系 所 696,795 17,637 教 政 所 425, ,563 教 心 所 221, ,500 未 來 學 研 究 所 1,742, ,879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588, ,689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44,700 34,700 通 核 中 心 286, ,148 創 發 院 1,771, ,289 院 辦 公 室 1,324, ,089 資 訊 軟 體 學 系 118, ,000 資 訊 通 訊 科 技 管 理 學 系 219, ,000 旅 遊 與 旅 館 管 理 學 系 110, ,200 全 發 院 183,130 36,485 院 辦 公 室 140,030 18,985 全 球 化 政 治 與 經 濟 系 22,500 15,500 多 元 文 化 及 語 言 學 系 20,600 2,000 社 區 發 展 學 院 477, ,014 86
8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單 位 別 總 計 總 結 餘 院 辦 公 室 470, ,014 休 閒 產 業 學 系 0 服 務 業 經 營 學 系 0 景 觀 建 築 與 管 理 學 系 7,000 7,000 成 人 教 育 部 298, ,610 部 辦 公 室 180, ,610 進 修 教 育 中 心 63,000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54,672 體 育 室 4,462,265 2,104,941 軍 訓 室 48,500 8,600 國 交 處 67,000 67,000 教 務 處 4,126, ,370 學 務 處 6,015,346 2,435,913 總 務 處 1,682, ,376 研 發 處 5,144,039 2,192,168 人 事 室 65,850 55,896 會 計 室 104,631 94,631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1,033, ,427 資 訊 中 心 5,858,775 1,661,613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93,400 13,400 校 友 服 務 處 6,361,963 2,234,375 淡 江 時 報 委 員 會 57,720 26,120 儀 器 暨 實 驗 中 心 35,000 5,600 學 校 專 用 37,010,833 12,412,099 5 年 1 0 億 學 術 基 金 601, ,770 蘭 陽 校 友 會 館 建 館 基 金 100, ,000 總 計 368,547, ,089,917 貳 拾 參 中 心 / 研 究 中 心 一 奈 米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 一 ) 本 中 心 成 立 於 92 學 年 度, 以 研 究 任 務 為 導 向, 成 員 分 屬 理 工 學 院 物 理 化 學 化 材 電 機 機 電 等 5 系 所, 業 經 學 校 3 年 之 經 費 支 援, 相 關 所 需 的 儀 器 設 備 陸 續 建 立 完 成, 整 合 研 究 資 源 和 吸 引 更 多 教 授 參 與 研 究 團 隊 之 發 展 目 標 業 已 初 步 完 成 校 內 同 仁 97 學 年 度 爭 取 到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與 一 般 案 計 畫, 與 奈 微 米 相 關 之 案 件 為 14 件, 核 定 總 金 額 15,955,600 元 ( 二 )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暨 產 學 合 作 : 1.98 年 1 月 20 日 楊 龍 杰 教 授 在 本 校 舉 辦 國 科 會 50 科 學 之 旅 與 金 探 子 共 舞 三 天 兩 夜 活 動 內 容 涵 蓋 鳥 類 飛 行 生 態 觀 察 仿 生 (biomimic) 拍 翼 飛 行 器 金 87
8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探 子 之 實 作 試 飛 與 微 觀 流 體 行 為 表 現, 透 過 大 自 然 水 鳥 與 人 造 拍 翼 機 之 設 計 實 驗, 並 經 由 高 速 攝 影 機 顯 像 來 呈 現 自 然 界 物 體 美 妙 的 一 面 讓 參 與 之 學 員 真 實 體 驗 生 活 科 學 與 科 技 生 活, 進 而 激 發 學 員 對 於 科 學 與 技 術 之 創 造 興 趣 透 過 寓 教 於 樂 的 科 學 生 活 行 程 讓 學 員 學 習 基 本 原 理, 達 到 推 廣 科 學 教 育 及 培 育 科 技 產 業 之 潛 在 推 動 來 源 共 有 全 國 約 30 餘 位 國 高 中 教 師 與 研 究 生 參 加 2.98 年 2 月 5 日 趙 崇 禮 教 授 康 尚 文 教 授 於 國 科 會 參 加 北 區 奈 米 科 技 前 瞻 人 才 培 育 中 心 之 大 學 校 院 推 動 奈 米 科 技 前 瞻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簡 報 3.98 年 4 月 29 日 康 尚 文 教 授 於 本 校 召 開 太 陽 熱 電 計 畫 第 4 次 籌 備 會 議, 共 有 來 自 成 功 大 學 中 央 大 學 中 興 大 學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逢 甲 大 學 國 立 科 學 博 物 館 工 研 院 及 本 校 等 單 位 30 餘 人 出 席 4.98 年 5 月 4 日 ~8 日 楊 龍 杰 教 授 代 表 台 灣 參 加 於 加 拿 大 召 開 之 微 機 電 世 界 高 峰 會, 台 灣 有 3 位 教 授 出 席 二 建 邦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 一 ) 新 增 業 務 1. 本 中 心 參 與 建 構 無 線 寬 頻 專 業 育 成 網 絡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藉 由 推 動 無 線 寬 頻 產 業 專 業 領 域 之 新 創 企 業 產 學 合 作 案, 提 升 新 創 中 小 企 業 創 新 產 品 商 業 化 之 可 行 性 與 降 低 盲 目 的 投 資 風 險 確 認 企 業 的 輔 導 需 求 以 協 助 服 務, 包 括 : 行 銷 與 國 際 化 經 營 資 訊 科 技 與 資 訊 管 理 專 利 管 理 暨 市 場 調 查 財 務 與 融 資 再 者, 依 據 企 業 的 需 求 程 度 由 本 中 心 提 供 專 業 輔 導, 運 用 育 成 網 絡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之 相 關 資 源, 規 劃 發 展 無 線 寬 頻 產 業 群 聚 藍 圖 2. 本 中 心 參 與 建 構 綠 色 產 業 專 業 育 成 網 絡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以 育 成 為 基 礎, 結 合 技 術 研 發 能 力 國 際 交 流 合 作 市 場 行 銷 開 發 智 財 專 利 規 劃 研 發 成 果 事 業 化 等, 提 供 中 小 企 業 諮 詢 診 斷 與 產 學 合 作 等 服 務, 扶 植 新 興 產 業 並 發 展 具 特 色 的 育 成 服 務 能 量, 以 提 供 企 業 更 為 專 業 及 全 方 位 之 服 務 另 外, 透 過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之 支 援, 藉 由 綠 色 產 業 技 術 創 新 與 合 作 研 發 之 輔 導 方 式, 提 供 新 創 中 小 企 業 亟 需 創 新 技 術 等 資 源 以 挹 注 轉 型 企 業, 完 成 技 術 與 各 領 域 企 業 經 營 培 育 輔 導, 以 帶 動 國 家 經 濟 發 展, 提 升 研 發 能 量 ( 二 ) 重 點 業 務 執 行 情 形 1. 本 校 銘 傳 大 學 國 立 空 中 大 學 及 馬 偕 紀 念 醫 院 等 4 所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於 97 年 9 月 20 日 27 日 10 月 4 日 18 日 25 日 及 26 日 6 天 假 國 立 空 中 大 學 台 北 敦 北 華 城 推 廣 教 室 舉 行 專 業 秘 書 及 業 務 行 政 助 理 訓 練 實 務 班 培 訓 課 程, 計 20 位 學 員 參 加, 共 獲 學 費 收 入 7 萬 1,520 元 整 2. 本 中 心 於 97 年 10 月 23 日 召 開 建 緯 軟 體 有 限 公 司 進 駐 審 查 會, 該 公 司 已 於 97 年 11 月 1 日 正 式 簽 約 進 駐 3. 本 中 心 於 97 年 10 月 24 日 召 開 飛 行 達 人 有 限 公 司 及 全 粒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進 駐 審 查 會, 上 述 二 間 公 司 已 於 97 年 11 月 1 日 正 式 簽 約 進 駐 4.97 年 10 月 28 日 協 助 進 駐 廠 商 飛 行 達 人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97 建 構 綠 色 產 業 專 業 育 成 網 絡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案 補 助 款 5. 本 校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空 中 大 學 國 立 台 灣 海 洋 大 學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大 同 大 學 實 踐 大 學 馬 偕 紀 念 醫 院 等 8 所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於 98 年 10 月 29 日 假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舉 辦 97 建 構 綠 色 產 業 專 業 育 成 網 絡 計 畫 專 家 座 談 會, 透 過 一 連 串 的 討 論 說 明 育 成 中 心 如 何 輔 育 綠 色 產 業 發 展 及 促 進 產 學 合 作 與 政 府 政 策 立 法, 如 何 引 導 產 業 高 值 化, 促 進 國 內 綠 色 產 業 發 展 永 續 化 等 議 題 6.97 年 10 月 31 日 協 助 進 駐 廠 商 建 緯 軟 體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97 建 構 無 線 寬 頻 專 88
9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業 育 成 網 絡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案 補 助 款 7.97 年 11 月 14 日 協 助 進 駐 廠 商 全 粒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97 建 構 綠 色 產 業 專 業 育 成 網 絡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案 補 助 款 8.97 年 11 月 27 日 召 開 拉 奇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進 駐 審 查 會, 該 公 司 已 於 97 年 11 月 28 日 正 式 簽 約 進 駐 9.97 年 12 月 4 日 5 日 假 台 大 醫 院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協 助 進 駐 廠 商 飛 行 達 人 有 限 公 司 百 客 艾 迪 有 限 公 司 舉 辦 2008 創 新 育 成 國 際 論 壇 暨 績 優 輔 導 成 果 發 表 會, 藉 由 此 次 活 動 使 創 業 家 與 經 營 者 在 面 對 全 球 化 的 競 爭 挑 戰 下, 獲 取 最 新 與 最 有 效 的 第 一 手 知 識, 進 而 全 球 發 光 同 時 亦 展 現 我 國 育 成 政 策 成 效 並 激 盪 國 內 外 創 新 育 成 政 策 與 經 驗 之 交 流, 藉 以 強 化 台 灣 產 官 學 界 對 育 成 體 系 之 領 先 預 應 年 12 月 15 日 完 成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委 託 計 畫 之 期 末 報 告, 並 已 呈 報 中 小 企 業 處 11. 本 中 心 今 年 度 獲 得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補 助 350 萬 元 整 12. 本 校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國 立 台 灣 海 洋 大 學 大 同 大 學 等 6 所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於 98 年 3 月 11 日 假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舉 辦 如 何 建 構 具 投 資 價 值 之 新 創 企 業 講 習 會, 說 明 從 建 立 具 長 遠 價 值 並 有 機 會 成 功 的 新 創 事 業 談 起, 探 討 各 項 關 鍵 原 則, 並 輔 以 簡 單 案 例 講 述, 達 到 清 楚 易 懂 的 目 的, 對 企 業 主 助 益 良 多 13. 本 中 心 於 98 年 3 月 13 日 召 開 奇 門 網 路 有 限 公 司 進 駐 審 查 會, 該 公 司 已 於 97 年 4 月 1 日 正 式 簽 約 進 駐 14. 本 校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大 同 大 學 銘 傳 大 學 台 北 市 電 腦 公 會 與 中 國 青 年 創 業 協 會 總 會 等 6 所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於 98 年 4 月 22 日 假 大 同 大 學 舉 辦 創 新 與 創 業 研 討 會, 說 明 創 業 市 場 與 未 來 趨 勢 分 析 公 司 登 記 設 立 流 程 之 相 關 事 宜 及 創 業 財 稅 規 劃 管 理 等, 並 討 論 創 新 與 創 業 精 神 是 今 日 組 織 經 濟 及 社 會 賴 以 存 續 的 重 要 活 動 三 盲 生 資 源 中 心 ( 一 ) 執 行 輔 導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工 作 計 畫 : 1. 身 障 學 生 聯 誼 慶 生 活 動, 參 加 人 數 共 計 45 人 ( 執 行 日 期 :97 年 10 月 24 日 ) 2. 啟 明 40 身 障 活 動 體 驗 音 樂 會 校 友 返 校 餐 會, 參 加 人 數 共 計 150 人 ( 執 行 日 期 : 97 年 10 月 24 日 ~25 日 ) 3. 身 障 學 生 電 影 欣 賞 暨 口 述 影 像 ( 執 行 日 期 :97 年 11 月 26 日 ) 4. 中 心 於 97 年 日 舉 辦 校 內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宜 蘭 頭 城 農 場 2 日 遊 之 活 動 計 有 校 內 師 生 共 計 45 人 參 與 ( 執 行 日 期 :11 月 29 日 ~30 日 ) 5.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期 末 座 談 會 暨 慶 生 餐 會 ( 執 行 日 期 :97 年 12 月 23 日 ) 6.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期 初 座 談 會 ( 執 行 日 期 :98 年 2 月 24 日 ) 7. 身 障 生 聯 誼 慶 生 活 動 暨 校 友 回 娘 家 職 涯 經 驗 分 享, 參 加 人 數 共 計 50 人 ( 執 行 日 期 :98 年 3 月 13 日 ) 8. 協 助 辦 理 大 專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升 學 大 專 校 院 甄 試 考 試 ( 執 行 日 期 :98 年 4 月 15~19 日 ) ( 二 ) 執 行 年 大 專 校 院 視 障 學 生 學 習 輔 具 中 心 計 畫 : 1.97 年 10 月 至 98 年 4 月 執 行 大 專 校 院 及 高 中 職 視 障 生 輔 具 服 務 人 數 195 人 ; 服 務 學 校 105 所 ; 採 購 輔 具 數 量 118 件 2.98 年 輔 具 中 心 評 估 委 員 會 議 (98 年 1 月 16 日 ) 89
9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3.97 年 輔 具 中 心 執 行 成 果 檢 討 會 議 (98 年 2 月 11 日 ) 4.98 年 大 專 校 院 及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學 習 輔 具 知 能 研 習 ( 北 區 98 年 3 月 30 日 ) ( 三 ) 執 行 無 障 礙 全 球 資 訊 網 及 華 文 電 子 圖 書 館 計 畫 ( 四 ) 執 行 點 字 教 科 書 製 作 : 1. 大 專 點 字 教 科 書, 為 教 育 部 委 辦 計 畫 製 作 學 校 26 所 需 求 學 生 65 人, 涵 蓋 47 個 系 所 2. 承 辦 高 雄 市 台 中 市 台 北 市 政 府 共 計 5 所 學 校 用 書 製 作, 涵 蓋 10 個 年 級 另 接 受 桃 園 縣 立 南 崁 高 中 個 別 學 校 委 託 製 作 高 三 盲 生 用 書 3. 承 接 教 育 部 中 部 辦 公 室 委 託 包 含 國 立 板 橋 高 中 等 6 所 學 校 8 個 年 級 平 時 期 中 與 期 末 等 各 類 試 卷 製 作 4. 承 接 台 北 市 政 府 委 託 台 北 市 立 松 山 高 商 高 一 盲 生 三 次 段 考 試 卷 製 作 5. 受 台 中 市 立 忠 明 高 中 委 託 製 作 三 次 期 考 試 卷 6. 包 含 文 林 國 小 民 義 國 小 林 口 國 小 等 台 北 縣 立 學 校 期 中 期 末 評 量 製 作 7. 支 援 考 選 部 所 舉 辦 的 各 類 國 家 考 試 之 入 闈 與 監 試 工 作, 如 : (1)97 年 地 方 特 考 (2)97 年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特 考 (3)98 年 公 務 人 員 初 等 考 試 (4)98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導 遊 人 員 領 隊 人 員 考 試 (5)98 年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特 考 (6)98 年 財 團 法 人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所 辦 之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 五 ) 執 行 年 盲 用 電 腦 教 育 訓 練 與 諮 詢 維 修 計 畫 : 1. 開 辦 視 障 電 腦 教 育 訓 練 團 體 課 程 9 班 上 課 總 人 次 149 上 課 總 時 數 達 216 小 時 ; 視 障 電 腦 教 育 訓 練 個 別 化 教 學 77 案, 上 課 總 時 數 達 924 小 時 2. 北 中 南 各 地 種 子 教 師 培 訓 與 養 成 : 由 於 視 障 者 因 交 通 時 間 等 因 素, 無 法 至 上 課 地 點 接 受 教 育 訓 練, 本 期 培 訓 徵 選 種 子 老 師 35 位, 落 實 到 府 授 課 服 務, 目 前 已 完 成 18 個 案 3. 新 增 視 障 相 關 課 程 : 應 視 障 者 課 業 生 活 之 需, 課 程 規 劃 上 不 斷 推 陳 出 新, 本 期 新 開 網 路 圖 書 閱 覽 應 用 班 盲 用 電 腦 種 子 教 師 培 訓 班 html 網 頁 製 作 與 無 障 礙 網 頁 檢 測 班 等 課 程 ( 六 ) 承 辦 中 華 電 信 以 ICT 協 助 視 障 者 遠 距 工 作 專 案 計 畫 : 1. 以 ICT 協 助 視 障 者 遠 距 工 作 專 案 工 作 會 議 第 一 次 工 作 會 議, 討 論 遠 距 工 作 中 心 建 置 維 運 細 部 工 作 項 目 及 時 程 (98 年 1 月 19 日 ) 2. 進 行 以 ICT 協 助 視 障 者 遠 距 工 作 專 案 第 二 次 工 作 會 議, 討 論 遠 距 工 作 中 心 建 置 系 統 研 發 與 客 服 委 外 及 訓 練 進 度 (98 年 4 月 8 日 ) 3. 進 行 以 ICT 協 助 視 障 者 遠 距 工 作 專 案 第 三 次 工 作 會 議, 討 論 專 案 成 果 展 示 活 動 規 劃 對 ADOC 2.0 之 研 發 支 援 評 估 實 際 瞭 解 本 案 值 機 者 之 心 得 與 感 想 (98 年 4 月 29 日 ) 4.1 月 進 行 視 障 介 面 值 機 上 線 系 統 之 需 求 評 估 與 確 認, 且 於 2~4 月 不 斷 地 協 助 研 發 測 試 使 用, 已 於 4/30 完 成 本 系 統 之 研 發 與 測 試 使 用, 並 於 5 月 正 式 啟 用 5. 於 1 月 時 進 行 視 障 值 機 人 員 徵 才, 並 於 3/3 完 成 甄 選 3/16~4/28 進 行 錄 取 人 員 (10 位 ) 之 委 外 客 服 職 前 訓 練 實 習 等 並 於 5/5 遴 選 表 現 優 異 之 6 位 學 員 與 中 華 電 信 外 包 公 司 ( 萬 寶 華 ) 完 成 正 式 簽 約 四 資 訊 應 用 研 究 中 心 ( 一 ) 執 行 校 外 機 構 委 辦 相 關 計 畫 90
9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1. 執 行 97 年 度 國 科 會 盲 多 重 障 礙 者 主 動 式 與 互 動 式 整 合 溝 通 系 統 之 設 計 與 應 用 計 畫 (97 年 8 月 1 日 至 98 年 7 月 31 日 ) 2. 執 行 97 年 度 國 科 會 適 應 性 網 路 模 糊 推 論 系 統 於 深 引 伸 成 形 極 限 最 佳 化 料 片 之 研 究 計 畫 (97 年 8 月 1 日 至 98 年 7 月 31 日 ) 3. 執 行 97 年 度 國 科 會 應 用 有 限 元 素 頻 域 分 析 於 具 彈 性 支 撐 含 飽 和 流 體 之 多 孔 樑 與 板 側 向 振 動 與 阻 抗 研 究 計 畫 (97 年 8 月 1 日 至 98 年 7 月 31 日 ) 4. 執 行 教 育 部 98 年 度 委 辦 98 年 -100 年 度 無 障 礙 資 訊 網 暨 華 文 視 障 電 子 圖 書 館 實 施 計 畫 (98 年 1 月 1 日 至 98 年 12 月 31 日 ) ( 與 盲 生 資 源 中 心 合 作 執 行 ) 5. 執 行 教 育 部 98 年 度 委 辦 97 年 -100 年 度 視 障 電 腦 教 育 訓 練 及 諮 詢 維 護 計 畫 實 施 計 畫 (98 年 1 月 1 日 至 98 年 12 月 31 日 ) ( 與 盲 生 資 源 中 心 合 作 執 行 ) 6. 執 行 教 育 部 98 年 度 委 辦 97 年 -100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視 障 學 生 學 習 輔 具 中 心 實 施 計 畫 (98 年 1 月 1 日 至 98 年 12 月 31 日 ) ( 與 盲 生 資 源 中 心 合 作 執 行 ) ( 二 ) 積 極 研 發 產 品 與 系 統 1. 影 像 辨 識 式 與 機 械 接 觸 式 之 視 多 障 頭 控 溝 通 器 2. 盲 人 手 機 應 用 系 統 3. 太 陽 能 模 組 檢 測 系 統 五 漢 學 研 究 中 心 ( 一 ) 工 作 概 況 1. 田 野 調 查 研 究 室 持 續 進 行 淡 水 雜 志 之 立 體 方 志 計 畫 2. 現 代 文 學 研 究 室 於 97 年 6 月 出 版 藍 星 詩 學 第 二 十 五 期 3. 武 俠 通 俗 小 說 研 究 室 女 性 文 學 研 究 室 圖 像 文 獻 研 究 室 正 持 續 進 行 各 界 贈 書 之 編 目, 以 利 收 藏 及 使 用 4. 圖 像 文 獻 研 究 室 酒 文 化 研 究 室 搬 遷 至 文 學 院 室 5. 酒 文 化 研 究 室 正 持 續 進 行 中 國 名 酒 數 位 博 物 館 網 站 之 建 置, 以 提 供 各 項 酒 瓶 數 位 典 藏 酒 文 化 活 動 之 各 類 資 訊 ( 二 ) 未 來 發 展 1. 出 版 整 理 民 國 六 十 五 年 以 前 之 藍 星 詩 刊 2. 與 淡 水 鎮 公 所 合 作 成 立 淡 水 漫 畫 典 藏 室 3. 建 置 淡 水 立 體 方 志 網 站 4. 發 展 成 為 酒 文 化 數 位 博 物 館 5. 編 製 現 代 女 性 文 學 研 究 目 錄 6. 與 域 外 所 藏 武 俠 小 說 合 編 聯 合 目 錄 六 西 藏 研 究 中 心 ( 一 ) 參 加 學 術 活 動 1.97 年 10 月 14 日 本 中 心 主 任 吳 寬 教 授 赴 中 國 北 京 參 加 國 際 藏 學 會 議 2.98 年 4 月 1 日 本 中 心 主 任 吳 寬 教 授 應 邀 參 訪 佛 光 大 學 並 出 席 世 界 佛 教 論 壇 ( 二 ) 舉 辦 學 術 活 動 1.97 年 12 月 4 日 下 午 15:00-17:00, 邀 請 佛 光 大 學 宗 教 系 劉 國 威 教 授 華 梵 大 學 人 文 中 心 黃 英 傑 教 授 輔 仁 大 學 宗 教 系 許 明 銀 教 授 等 學 者 與 會, 假 台 北 校 園 521 室, 由 本 中 心 主 任 吳 寬 教 授 主 持, 舉 行 全 球 藏 學 研 究 趨 勢 座 談 2.98 年 2 月 10~17 日 於 台 北 校 園 舉 辦 2009 藏 學 會 議 籌 備 活 動, 計 畫 於 今 (2009) 年 6 月 12 日 假 台 北 校 園 舉 行, 活 動 主 題 : 西 藏 學 學 術 研 討 會, 邀 請 學 者 有 中 國 台 灣 法 國 等 約 15 名 參 加 七 生 命 科 學 開 發 中 心 91
9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一 ) 爭 取 研 究 計 畫 1. 王 三 郎 教 授 接 受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委 託 與 伊 莉 特 公 司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天 然 保 溼 劑 於 化 妝 保 養 品 之 應 用 計 畫 案 2. 王 三 郎 教 授 接 受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委 託 與 國 鼎 生 物 科 技 公 司 合 作 研 究 牛 樟 芝 所 含 機 能 性 蛋 白 質 之 分 析 計 畫 案 ( 二 ) 舉 辦 學 術 活 動 1. 廠 商 座 談 會 :2009 年 04 月 28 日 王 主 任 應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產 業 政 策 組 邀 請 擔 任 審 查 委 員, 與 其 它 六 位 產 官 學 研 代 表, 共 同 審 查 生 技 產 業 化 推 動 方 案 生 技 產 業 商 品 化 輔 導 計 畫 2. 研 討 會 :2009 年 4 月 6-7 日 於 本 校 體 育 館 SG317 舉 辦 淡 江 講 座 3.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1)2008 年 11 月, 王 主 任 應 中 國 化 學 會 邀 請, 前 往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 青 島 市 ), 於 The 6 th National Academic Conference on Chitin of Chinese Chemistry Society and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the Interdisciplinary Science of Chitin in Chemobiology & Medicine 演 講 發 表 論 文 一 篇 (2)2008 年 12 月, 王 主 任 應 日 本 長 崎 大 學 邀 請, 前 往 長 崎 大 學 ( 長 崎 市 ), 於 環 境 科 學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演 講 發 表 論 文 一 篇 (3)2008 年 12 月 及 2009 年 3 月 已 出 版 兩 期 刊 名 為 生 物 資 源 生 物 技 術 (Bioresource Biotechnology) 的 期 刊 八 水 資 源 管 理 與 政 策 研 究 中 心 ( 一 ) 完 成 全 國 水 利 會 議 規 劃 方 案 ( 草 案 ) ( 二 ) 完 成 全 國 重 大 水 資 源 議 題 北 中 南 東 離 島 地 區 論 壇 ( 三 ) 完 成 各 標 的 ( 如 工 業 農 業 等 ) 合 理 用 水 量 計 算 公 式 檢 討 與 修 訂 ( 四 ) 完 成 地 面 水 潛 能 水 量 計 算 系 統 驗 證 與 檢 討 ( 五 ) 完 成 協 助 水 利 署 研 擬 台 灣 地 區 水 文 觀 測 長 期 發 展 計 畫 ( 草 案 ) (99~103 年 ) ( 六 ) 完 成 石 門 水 庫 集 水 區 水 質 管 理 制 度 芻 議 集 架 構 ( 七 ) 完 成 水 利 署 行 政 機 關 訂 位 與 風 險 現 況 分 析 ( 八 ) 研 提 關 鍵 風 險 削 減 或 轉 移 對 策 ( 九 ) 研 提 國 內 水 資 源 投 資 計 畫 與 建 設 成 效 綜 合 分 析 ( 十 ) 研 提 石 門 水 庫 集 水 區 水 質 管 理 實 施 計 畫 ( 十 一 ) 研 提 受 污 染 河 川 流 域 灌 溉 管 理 策 略 ( 十 二 ) 研 提 彰 雲 地 區 農 業 灌 溉 用 水 有 效 利 用 策 略 ( 十 三 ) 研 提 灌 溉 水 質 管 理 推 動 方 案 ( 草 案 ) 九 風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 一 ) 簽 約 執 行 之 產 業 界 委 託 研 究 案 計 32 案 : 1. 台 北 市 文 山 區 景 美 段 五 小 段 新 建 工 程 風 洞 模 擬 試 驗 2. 台 北 縣 板 橋 市 民 權 段 227 地 號 新 建 工 程 風 洞 試 驗 (II) 3. 麗 寶 建 設 板 橋 斜 張 行 人 橋 新 建 工 程 空 氣 動 力 穩 定 性 評 估 4. 台 中 上 石 碑 段 等 11 筆 地 號 新 建 工 程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5. 三 寶 建 設 北 投 大 業 路 住 宅 新 建 工 程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6. 中 國 信 託 新 總 行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空 橋 風 洞 試 驗 工 作 7. 華 固 經 貿 段 25 地 號 新 建 工 程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8. 華 南 銀 行 總 行 世 貿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環 境 影 響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9. 中 泰 敦 北 金 融 服 務 專 區 開 發 案 新 建 工 程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92
9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10. 桃 園 中 麓 建 設 新 建 工 程 風 洞 試 驗 (II) 11. 遠 百 百 貨 板 橋 購 物 中 心 二 期 辦 公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案 風 洞 測 試 12. 台 北 市 美 福 商 務 旅 館 新 建 大 樓 (III)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13. 南 港 中 國 信 託 總 部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II)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14. 遠 雄 集 團 汐 止 開 發 案 新 建 大 樓 風 洞 試 驗 15. 桃 園 中 麓 建 設 新 建 工 程 (II)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16. 桃 園 同 德 42 地 號 新 建 工 程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17. 台 北 市 楊 昇 建 設 博 愛 路 新 建 大 樓 風 洞 試 驗 18. 南 港 輪 胎 南 港 開 發 案 新 建 大 樓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19. 大 和 建 設 大 安 區 通 化 段 新 建 大 樓 風 洞 試 驗 20. 健 豪 建 設 大 直 案 新 建 工 程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21. 台 北 市 延 吉 段 新 建 工 程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22.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金 泰 段 16-5 地 號 辦 公 大 樓 風 洞 試 驗 23.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瑞 安 段 土 地 集 合 住 宅 大 樓 風 洞 試 驗 24. 國 泰 建 設 台 中 市 惠 國 段 72 地 號 新 建 工 程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25. 台 北 國 際 花 卉 博 覽 會 - 遠 東 流 行 館 風 洞 試 驗 26. 潤 泰 創 新 三 重 集 合 住 宅 新 建 工 程 風 洞 試 驗 27. 潤 泰 旭 展 南 港 車 站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風 洞 試 驗 28. 內 湖 區 潭 美 段 科 技 辦 公 大 樓 開 發 計 畫 環 境 影 響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29. 中 國 信 託 總 部 大 樓 外 牆 水 平 遮 陽 板 風 洞 試 驗 30. 桃 園 中 麓 建 設 新 建 工 程 (III)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31. 冠 德 建 設 新 莊 線 台 北 橋 站 聯 合 開 發 新 建 工 程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32. 台 北 市 大 直 金 泰 段 地 號 新 建 工 程 風 場 微 氣 候 風 洞 效 應 評 估 工 作 ( 二 ) 學 術 活 動 : 1. 舉 辦 第 2 屆 全 國 風 工 程 研 討 會, 台 北 校 園,2008 年 10 月 2. 出 席 第 32 屆 全 國 力 學 會 議, 嘉 義,2008 年 11 月 3. 出 席 The 5th International Advanced School on Wind Engineering, 波 蘭,2009 年 3 月 十 數 位 語 文 研 究 中 心 ( 一 ) 目 前 正 在 推 動 進 行 之 研 究 案 : 1. 以 華 語 文 為 第 二 語 言 習 得 字 詞 辨 識 策 略 研 究 工 具 研 發 (97 年 8 月 1 日 至 98 年 7 月 31 日 ) 2.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 建 置 個 人 化 電 影 英 語 學 習 系 統 (97 年 8 月 1 日 至 98 年 7 月 31 日 ) 3. 執 行 台 北 市 教 育 局 資 訊 融 入 教 學 e 筆 創 意 教 學 推 廣 計 畫 (97 年 8 月 1 日 至 97 年 10 月 31 日 ) ( 二 ) 辦 理 之 研 習 會 展 覽 會 : /04/09 98 語 文 創 一 ˋ 展 覽 會 臺 北 世 界 貿 易 中 心 展 覽 大 樓 一 館 /12/10 台 北 全 球 華 人 資 訊 教 育 創 新 論 壇 ( 三 ) 媒 體 報 導 : /11/29 數 位 學 習 異 業 結 盟 軟 硬 通 吃 ( 經 濟 日 報 ) /11/29 神 來 e 筆 教 學 模 式 大 躍 進 ( 經 濟 日 報 ) /10/13 外 卡 效 應 在 淡 江 : 啟 動 數 位 學 習, 暢 行 未 來 生 活 ( 淡 江 時 報 ) 十 一 能 源 與 光 電 材 料 研 究 中 心 93
9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一 ) 太 陽 能 屋 已 於 97 年 6 月 18 日 順 利 舉 辦 啟 用 典 禮, 目 前 有 3 位 教 授 進 駐 使 用 ( 二 ) 能 光 中 心 向 國 科 會 永 續 會 提 出 之 3 年 期 有 關 海 水 淡 化 整 合 型 計 畫, 第 一 期 有 三 項 子 計 畫 核 准 通 過, 其 餘 子 計 畫 獲 得 校 重 點 研 究 計 畫 補 助, 整 合 計 畫 順 利 進 行 中 ( 三 ) 海 水 淡 化 整 合 型 計 畫 第 二 期 已 提 出 申 請, 目 前 國 科 會 審 查 中 ( 四 ) 積 極 組 織 染 料 敏 化 太 陽 能 電 池 研 究 群, 先 期 經 費 由 募 款 支 出 ( 五 ) 與 大 陸 美 騰 能 源 集 團 ( 美 資 ) 簽 訂 服 務 意 願 書, 近 期 內 將 展 開 合 作 計 畫 十 二 產 業 暨 金 融 研 究 中 心 ( 一 ) 學 術 部 分 : 98 年 1 月 9 日 ( 星 期 五 ) 與 兩 岸 金 融 研 究 中 心 合 作 協 辦 研 討 會 由 蕭 峯 雄 主 任 主 持, 邀 請 University of Memphis, USA 朱 正 進 教 授 金 鼎 企 業 集 團 總 裁 暨 中 華 民 國 全 國 商 會 總 會 理 事 長 張 平 沼 先 生 證 券 暨 期 貨 發 展 基 金 會 董 事 長 丁 克 華 先 生, 以 海 峽 兩 岸 財 金 風 險 及 未 來 發 展 趨 勢 為 主 題, 舉 行 學 術 研 討 暨 實 務 專 家 演 講 ( 二 ) 產 業 分 析 部 分 : 1. 對 產 業 景 氣 狀 況 進 行 分 析, 將 於 日 後 出 版 專 書 2. 進 行 我 國 產 業 發 展 影 響 之 研 究 太 陽 能 電 池 產 業 發 展 之 分 析 II ( 三 ) 爭 取 執 行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武 智 紀 念 基 金 會 研 究 計 畫 ( 四 ) 由 於 中 心 主 要 資 助 來 源 為 台 灣 武 智 紀 念 基 金 會, 適 逢 該 基 金 會 遇 非 抗 力 之 情 況, 造 成 補 助 中 斷, 經 過 這 幾 年 的 法 律 程 序, 相 信 該 基 金 會 近 期 會 有 好 消 息, 亦 希 望 積 極 與 其 接 洽, 並 能 促 成 該 基 金 會 對 本 中 心 研 究 之 資 助 十 三 兩 岸 金 融 研 究 中 心 ( 一 ) 本 中 心 97 年 11 月 20 日 假 台 北 校 園 D221 室 舉 辦 開 創 台 灣 金 融 新 局 論 壇, 大 會 邀 請 中 華 民 國 商 業 總 會 張 平 沼 理 事 長 主 持, 海 基 會 江 丙 坤 董 事 長 致 開 幕 詞, 大 會 分 議 題 ( 一 ) 金 融 業 西 進 的 突 破 與 商 機 及 議 題 ( 二 ) 亞 太 籌 資 中 心 與 台 商 回 台 上 市 二 大 議 題 分 別 由 中 央 研 究 院 胡 勝 正 院 士 及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丁 克 華 董 事 長 主 持, 並 邀 請 宏 泰 人 壽 保 險 周 國 端 董 事 長, 中 央 研 究 院 院 士 暨 本 校 產 經 所 講 座 教 授 麥 朝 成, 台 灣 金 控 董 事 長 暨 中 華 民 國 銀 行 公 會 理 事 長 張 秀 蓮 女 士, 第 一 金 控 簡 明 仁 總 經 理,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許 振 明 院 長, 中 華 民 國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吳 裕 群 總 經 理, 台 灣 證 劵 交 易 所 許 仁 壽 總 經 理, 金 管 會 證 期 局 張 麗 真 副 局 長, 永 豐 金 證 劵 黃 敏 助 董 事 長, 中 華 民 國 券 商 公 會 理 事 長 暨 中 華 開 發 工 業 銀 行 總 經 理 劉 紹 樑 與 談 ( 二 ) 林 蒼 祥 主 任 97 年 11 月 25 日 至 26 日 赴 北 京 參 加 第 14 屆 兩 岸 金 融 學 術 研 討 會, 並 發 表 台 灣 金 融 期 貨 商 品 發 展 之 機 會 與 挑 戰 專 題 演 講 ( 三 ) 林 蒼 祥 主 任 97 年 11 月 日 應 浙 江 大 學 證 劵 期 貨 研 究 所 及 經 濟 研 究 中 心 邀 請, 於 會 議 中 做 2 場 專 題 學 術 報 告, 分 別 是 : 金 融 大 海 嘯 與 全 球 新 金 融 市 場 及 台 灣 產 業 界 股 市 升 級 之 經 驗 ( 四 ) 林 蒼 祥 主 任 97 年 12 月 25 日 至 28 日 至 廈 門 大 學 金 融 學 院 擔 任 廈 大 最 高 學 術 講 座 ( 南 強 講 座 ) 客 座 教 授 ( 五 ) 本 中 心 98 年 1 月 9 日 與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於 淡 水 校 園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舉 辦 2009 海 峽 兩 岸 財 金 趨 勢 研 討 會 (2009 第 六 屆 財 務 金 融 及 財 金 未 來 學 術 暨 實 務 研 討 會 ), 此 研 討 會 分 別 全 程 以 中 文 或 英 文 發 表 共 計 10 個 場 次, 財 金 相 關 議 題 中 英 文 學 術 論 文 共 46 篇, 及 兩 岸 財 金 趨 勢 實 務 演 講 及 學 術 座 談 各 1 場 次 會 中 並 邀 請 多 位 學 者 專 家 擔 任 與 談 人, 包 括 Quentin C.Chu( 朱 正 進 )---Professor,University of Memphis,USA 金 鼎 企 業 集 團 總 裁 暨 中 華 民 國 全 國 商 會 總 會 張 平 沼 理 事 長 證 券 暨 期 貨 發 展 基 金 會 丁 克 華 董 事 長 永 豐 金 證 券 公 司 董 事 長 暨 中 華 國 證 券 商 同 業 公 會 黃 敏 助 理 事 長 等 94
9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另 外, 受 邀 參 與 此 次 研 討 會 的 大 陸 學 者, 包 括 安 徽 財 經 大 學 金 融 學 院 潘 淑 娟 院 長 安 徽 財 經 大 學 張 長 全 副 教 授 中 央 財 金 大 學 金 融 學 院 左 毓 秀 副 教 授 中 央 財 經 大 學 金 融 學 系 孫 建 華 副 教 授 浙 江 大 學 台 灣 研 究 所 執 行 戴 文 標 所 長 山 東 經 濟 學 院 張 志 元 院 長 等 共 17 人 會 中 互 動 氣 氛 熱 烈, 大 會 亦 圓 滿 成 功 ( 六 ) 林 蒼 祥 主 任 98 年 4 月 20 日 至 24 日, 受 邀 至 山 東 經 濟 學 院 及 山 東 大 學 舉 行 2 場 專 題 學 術 演 講, 講 題 為 台 灣 股 市 對 經 濟 轉 型 之 貢 獻 與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融 資 現 況 與 對 策 ( 七 ) 林 蒼 祥 主 任 98 年 4 月 24 日 至 26 日, 受 邀 至 天 津 人 民 政 府 及 南 開 大 學 至 天 津 濱 海 新 區 發 表 學 術 論 文, 該 區 有 關 財 務 發 展 之 學 術 論 文, 論 文 題 目 為 : 台 灣 股 市 對 經 濟 轉 型 之 貢 獻 及 對 天 津 發 展 AIM 之 啟 示, 並 參 加 危 機 之 金 融 機 構 經 營 策 略 學 術 座 談 ( 八 ) 林 蒼 祥 主 任 98 年 4 月 接 受 臺 灣 期 貨 交 易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委 託 計 畫, 名 稱 為 我 國 股 價 指 數 類 期 貨 選 擇 權 最 後 結 算 價 新 制 實 施 效 果 時 證 分 析 十 四 統 計 調 查 研 究 中 心 ( 一 )97 學 年 度 (97 年 10 月 至 98 年 4 月 ) ( 校 內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計 畫 案 ) 及 96 學 年 度 畢 業 生 畢 業 後 流 向 調 查 (98.4), 經 費 為 2 萬 55,000 元 2.96 年 學 年 度 淡 江 大 學 校 友 滿 意 度 與 就 業 概 況 調 查 (98.4~98.10) 經 費 為 43 萬 5,780 元 ( 二 )97 學 年 度 ( 校 外 ) 計 畫 案 : 偏 遠 中 小 學 鄰 近 地 區 數 位 應 用 現 況 調 查 (98.3~98.5), 經 費 為 9 萬 元 十 五 全 球 化 與 語 言 差 異 研 究 中 心 ( 全 球 化 與 語 言 差 異 研 究 中 心 無 提 報 資 料 ) 十 六 歐 洲 聯 盟 研 究 中 心 ( 一 ) 學 術 教 學 活 動 1. 歐 盟 莫 內 計 畫 歐 洲 模 組 (Jean Monnet Action-European Module) 莫 內 模 組 課 程 - 歐 盟 與 歐 洲 統 合 I&II 第 三 學 年 : 97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課 程, 由 歐 洲 研 究 所 卓 忠 宏 副 教 授 開 設, 下 學 期 由 歐 研 所 陳 麗 娟 副 教 授 開 設 2. 本 校 加 入 由 台 灣 大 學 領 軍 之 大 學 聯 盟 獲 選 成 立 台 灣 歐 盟 中 心 (EUTW), 於 2009 年 1 月 完 成 簽 約, 為 期 4 年 總 辦 公 室 設 在 台 灣 大 學, 本 校 連 繫 窗 口 由 本 中 心 擔 任, 負 責 主 管 為 郭 秋 慶 主 任 (1) 本 校 率 先 EUTW 聯 盟 各 校 籌 劃 台 灣 歐 盟 中 心 第 一 年 活 動, 規 劃 2009 年 3 項 歐 盟 主 題 活 動 : 歐 盟 週 活 動 暨 台 灣 與 歐 洲 聯 盟 研 討 會, 歐 盟 暑 期 課 程 成 立 歐 洲 研 究 學 生 社 團 (2)5 月 4 日 -5 月 8 日 為 歐 盟 週 系 列 活 動,5 月 8 日 舉 辦 歐 盟 週 論 壇 台 灣 與 歐 洲 聯 盟 研 討 會, 截 至 四 月 底, 業 已 完 成 規 劃, 發 出 會 議 邀 請, 稿 件 截 止 EUTW 分 攤 研 討 會 活 動 經 費 12 萬 元 整, 外 交 部 補 助 5 萬 元 整 (3) 擬 於 7 月 辦 理 歐 盟 暑 期 課 程, 課 程 設 計 與 目 標 對 象 為 台 北 縣 市 中 學 教 師 已 於 4 月 30 日 向 EUTW 提 出 課 程 計 畫 與 預 算 規 劃 3. 申 請 98 年 重 點 研 究 計 畫 歐 洲 暨 亞 洲 國 家 柔 性 國 力 運 用 之 研 究 - 探 討 推 動 台 灣 書 院 設 置 之 可 能 性 4. 自 行 邀 請 或 與 歐 研 所 外 語 學 院 聯 合 邀 請 歐 洲 學 者 來 校 舉 行 學 術 演 講 ( 二 ) 校 外 合 作 與 社 團 活 動 1. 籌 劃 舉 辦 瑞 士 漫 畫 展 : 申 請 利 用 黑 天 鵝 展 示 廳 於 98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展 出 由 上 苑 文 化 瑞 士 商 務 辦 事 處 提 供 之 瑞 士 漫 畫 展 品, 提 供 本 校 學 生 管 道 接 觸 歐 洲 文 藝, 同 時 並 擬 邀 請 瑞 士 商 務 辦 事 處 代 表, 蒞 校 演 講, 增 進 雙 方 關 係 95
9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2. 與 歐 洲 研 究 所 合 作, 成 立 歐 洲 學 會 學 生 社 團, 激 發 學 生 研 究 歐 洲 了 解 歐 盟 之 興 趣, 並 配 合 台 灣 歐 盟 中 心 活 動 與 推 廣 歐 盟 規 劃 十 七 技 術 暨 營 運 發 展 中 心 ( 一 ) 本 校 與 廣 州 大 學 共 同 成 立 之 工 程 結 構 災 害 與 控 制 聯 合 研 究 中 心, 正 申 請 成 為 兩 岸 產 學 合 作 之 示 範 中 心, 已 接 近 成 功 階 段 ( 二 )98 年 5 月 7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廣 東 省 科 技 廳 處 長 王 韌 副 廳 長 陳 新 對 外 交 流 中 心 主 任 吳 漢 榮 等 一 行 三 人 抵 達 本 校 訪 問 拜 見 校 長 本 中 心 段 永 定 主 任 全 程 接 待 參 觀 淡 水 學 校 園, 並 會 見 戴 萬 欽 副 校 長 工 學 院 虞 院 長 理 學 院 錢 院 長 徐 錠 基 主 秘 鄭 啟 明 主 任 翁 慶 昌 主 任 並 參 觀 風 洞 風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及 機 器 人 實 驗 中 心, 當 晚 同 邀 請 故 宮 黃 副 院 長 設 席 於 故 宮 晶 華 酒 店 饗 宴 ( 三 )97 年 8 月 17 ~19 日, 由 徐 錠 基 主 秘 領 隊, 率 領 中 心 主 任 段 永 定 土 木 系 高 金 盛 教 授 赴 廣 州 大 學 由 徐 錠 基 主 秘 和 廣 州 大 學 陳 永 亨 副 校 長 簽 訂 兩 校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協 定 草 約 ; 並 由 中 心 主 任 段 永 定 和 廣 州 大 學 土 木 學 院 院 長 簽 訂 兩 校 合 作 共 同 成 立 工 程 結 構 災 害 與 控 制 聯 合 研 究 中 心 協 定 草 約 目 前 兩 校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協 定 已 報 教 育 部 核 準 (97 年 10 月 6 日 ) 本 校 和 廣 州 大 學 將 經 由 工 程 結 構 災 害 與 控 制 聯 合 研 究 中 心 共 同 承 接 研 究 案 ( 四 )97 年 12 月 15 至 17 日, 張 家 宜 校 長 率 領 戴 萬 欽 國 際 事 務 副 校 長 徐 錠 基 主 任 秘 書 段 永 定 主 任 高 金 盛 副 教 授 等 人, 拜 訪 中 國 大 陸 廣 州 大 學, 並 於 17 日 上 午 與 該 校 簽 訂 學 術 交 流 協 議 書, 及 為 工 程 結 構 災 害 與 控 制 聯 合 研 究 中 心 揭 牌 校 長 表 示, 本 校 雖 與 近 20 所 中 國 大 陸 大 學 建 立 學 術 合 作 關 係, 但 與 中 國 大 陸 簽 訂 長 期 科 技 交 流 合 作 協 議 則 尚 是 第 一 次, 她 相 信 通 過 彼 此 的 努 力 必 可 造 福 兩 岸 三 地 的 防 災 減 災 事 業 庾 建 設 校 長 在 致 詞 中 表 示, 該 聯 合 研 究 中 心 將 充 分 發 揮 雙 方 的 研 究 資 源 和 人 才 團 隊 優 勢, 以 大 型 工 程 的 實 際 應 用 為 載 體, 發 展 和 完 善 工 程 結 構 災 害 與 控 制 的 理 論 和 技 術 兩 校 交 流 的 緣 起 是 因 為 技 術 暨 營 運 發 展 中 心 主 任 段 永 定 於 今 年 8 月 中 旬, 受 廣 大 傅 繼 陽 教 授 邀 請, 與 本 校 徐 錠 基 主 任 秘 書 土 木 系 高 金 盛 副 教 授 一 同 訪 問 廣 大, 協 商 兩 校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協 定 事 宜, 當 時 並 商 議 成 立 聯 合 研 究 中 心 97 年 11 月 初, 兩 校 之 聯 合 研 究 中 心 已 合 作 承 接 廣 州 市 某 商 業 大 樓 的 結 構 工 程 健 康 監 測 研 究 案, 98 年 四 月 再 度 合 作 承 接 廣 州 市 新 建 之 NBA 體 育 管 的 結 構 工 程 健 康 監 測 研 究 案, 未 來 將 進 行 更 多 的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 五 ) 與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李 秋 勝 教 授 謝 紹 松 總 經 理 蔡 東 和 技 師 聯 合 研 究 團 隊 進 行 之 101 大 樓 風 場 量 測 研 究 案, 獲 香 港 政 府 CREG (Civil Engineering Research Grant) 支 助, 為 期 三 年 從 民 國 96 年 1 月 1 日 開 始 執 行 ; 目 前 獲 延 長 一 年, 並 獲 得 中 央 氣 象 局 支 持 ( 六 )97 年 11 月, 本 中 心 聯 合 北 科 大 周 至 如 教 授, 向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提 出 一 兩 年 之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應 用 高 導 電 性 混 凝 土 改 善 輸 電 系 統 雷 擊 接 地 之 研 究 赴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簡 報 兩 次 ; 惜 暫 未 獲 同 意 96
98 會 議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淡 江 大 學 董 事 會 第 10 屆 第 5 次 全 體 董 事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8 年 6 月 25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5 時 正 地 點 : 本 校 台 北 校 園 四 樓 董 事 會 會 議 室 主 席 : 張 董 事 長 室 宜 紀 錄 : 林 淑 媛 出 席 : 張 室 宜 陳 雅 鴻 林 嘉 政 洪 宏 翔 李 承 泰 李 坤 炎 楊 忠 雄 廖 有 土 ( 出 國 請 假 ) 汪 國 華 ( 請 假 ) 列 席 : 張 家 宜 周 新 民 顏 信 輝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 ( 一 )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1. 審 議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96 學 年 度 決 算 案, 已 依 決 議 函 復 學 校 依 照 教 育 部 頒 發 之 私 立 學 校 會 計 制 度 之 一 致 規 定 第 7 章 第 1 項 第 12 條 報 部 備 查 2. 審 議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陳 報 銷 燬 90 學 年 度 之 各 種 憑 證 85 學 年 度 之 會 計 簿 籍 及 會 計 報 告 案, 已 依 決 議 函 復 學 校 依 教 育 部 訂 頒 之 規 定 辦 理 3. 審 議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案, 已 依 決 議 函 復 學 校 依 照 大 學 法 第 36 條 規 定 報 請 教 育 部 核 定 4. 淡 江 大 學 依 照 主 管 人 員 職 期 調 任 辦 法 之 規 定 造 送 97 學 年 度 主 管 人 員 名 冊 請 予 核 備 案, 已 依 決 議 准 予 核 備 ( 二 ) 本 會 96 學 年 度 聲 請 財 團 法 人 變 更 登 記 事 項, 財 產 總 額 增 加 為 新 台 幣 142 億 4,299 萬 9,981 元 依 私 立 學 校 法 規 定, 報 經 教 育 部 驗 印 核 轉 台 北 地 方 法 院 核 准 於 98 年 2 月 12 日 以 98 北 院 隆 登 字 第 號 公 告 ( 登 載 於 98 年 2 月 18 日 中 國 時 報 ), 並 於 98 年 2 月 19 日 發 給 98 證 他 字 第 123 號 法 人 登 記 證 書, 復 經 本 會 陳 奉 教 育 部 98 年 2 月 27 日 以 台 高 ( 四 ) 字 第 號 函 復 存 部 備 查 ( 三 ) 依 教 育 部 97 年 1 月 24 日 台 高 ( 四 ) 字 第 號 函 修 正 私 立 學 校 法 98 年 3 月 30 日 台 技 ( 二 ) 字 第 號 函 發 布 施 行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捐 助 章 程 訂 定 準 則 及 98 年 4 月 30 日 台 高 通 字 第 號 函 修 正 私 立 學 校 法 施 行 細 則, 辦 理 修 正 本 會 捐 助 章 程 及 廢 止 組 織 章 程, 特 提 本 次 會 議 審 議 ( 四 ) 本 次 會 議 主 要 議 程 為 校 長 校 務 工 作 報 告, 修 正 本 會 捐 助 章 程 及 廢 止 組 織 章 程, 審 議 淡 江 大 學 98 學 年 度 預 算 案 99 學 年 度 增 設 調 整 院 系 所 退 休 福 利 儲 金 制 度 實 施 辦 法,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校 長 遴 選 辦 法 教 職 員 工 退 休 撫 卹 資 遣 辦 法 等 重 要 議 案 二 張 校 長 校 務 工 作 報 告 ( 如 附 件 (1)) 貳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修 正 本 會 捐 助 章 程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案 ( 如 附 件 (2)) 一 依 教 育 部 98 年 3 月 30 日 台 技 ( 二 ) 字 第 號 函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捐 助 章 程 訂 定 準 則 辦 理 二 附 淡 江 大 學 董 事 會 修 正 捐 助 章 程 同 意 或 不 同 意 票 一 張 97
9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決 議 : 一 出 席 董 事 七 人 投 票 一 致 同 意 通 過 修 正 二 依 照 私 立 學 校 法 第 10 條 第 2 項 規 定 報 部 核 定 提 案 二 : 廢 止 本 會 組 織 章 程, 提 請 討 論 案 ( 如 附 件 (3)) 一 本 會 捐 助 章 程 依 教 育 部 98 年 3 月 30 日 台 技 ( 二 ) 字 第 號 函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捐 助 章 程 訂 定 準 則 已 修 正 訂 定, 原 組 織 章 程 已 無 保 留 必 要 二 附 淡 江 大 學 董 事 會 廢 止 組 織 章 程 同 意 或 不 同 意 票 一 張 決 議 : 一 出 席 董 事 七 人 投 票 一 致 同 意 通 過 廢 止 二 依 照 私 立 學 校 法 第 10 條 第 2 項 規 定 報 部 核 定 提 案 三 : 淡 江 大 學 檢 送 98 學 年 度 預 算 到 會, 提 請 審 議 案 ( 如 附 件 (4)) 決 議 : 通 過 函 復 學 校 依 照 私 立 學 校 法 第 52 條 規 定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提 案 四 : 淡 江 大 學 檢 送 99 學 年 度 增 設 調 整 院 系 所 到 會, 提 請 審 議 案 據 學 校 來 函 稱 : 一 本 案 業 經 98 年 6 月 5 日 第 61 次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二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全 球 化 研 究 與 發 展 學 院 整 併, 整 併 後 名 稱 為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三 機 械 與 機 電 學 系 學 士 班 分 組 : 光 機 電 整 合 組 精 密 機 械 組 四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通 訊 系 統 組 更 名 為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通 訊 與 電 波 組 五 國 際 貿 易 學 系 更 名 為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六 國 際 貿 易 學 系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99 學 年 度 起 停 招 決 議 : 通 過 請 學 校 遵 照 部 令 規 定 期 限 內 報 部 提 案 五 : 淡 江 大 學 檢 送 退 休 福 利 儲 金 制 度 實 施 辦 法 草 案 請 予 核 定 到 會, 提 請 審 議 案 ( 如 附 件 (5)) 據 學 校 來 函 稱 : 本 案 業 經 本 校 97 年 12 月 26 日 第 109 次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並 於 98 年 1 月 16 日 校 秘 字 第 號 函 陳 報 在 案, 又 於 98 年 5 月 27 日 第 111 次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再 予 修 正 部 分 條 文 決 議 : 通 過 函 復 學 校 准 予 核 定 提 案 六 : 淡 江 大 學 檢 送 修 正 之 淡 江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請 予 核 備 到 會, 提 請 審 議 案 ( 如 附 件 (6)) 決 議 : 通 過 函 復 學 校 依 照 大 學 法 第 36 條 規 定 報 部 核 定 提 案 七 : 淡 江 大 學 檢 送 修 正 之 淡 江 大 學 校 長 遴 選 辦 法 請 予 核 備 到 會, 提 請 審 議 案 ( 如 附 件 (7)) 決 議 : 通 過 函 復 學 校 准 予 核 備 提 案 八 : 淡 江 大 學 檢 送 教 職 員 工 退 休 撫 卹 資 遣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提 請 審 議 案 ( 如 附 件 (8)) 決 議 : 通 過 函 復 學 校 准 予 核 定 參 臨 時 動 議 ( 無 ) 肆 散 會 98
10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第 111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8 年 5 月 27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2 時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驚 聲 紀 念 大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張 校 長 家 宜 紀 錄 : 黨 曼 菁 出 席 : 副 校 長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 詳 簽 到 單 ) 校 長 指 定 出 席 人 員 : 周 主 任 秘 書 新 民 法 律 顧 問 韓 律 師 名 銅 馬 社 長 雨 沛 列 席 : 校 長 室 副 校 長 室 秘 書 ( 各 一 位 ) 秘 書 室 秘 書 ( 詳 簽 到 單 )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今 天 召 開 第 111 次 行 政 會 議, 是 本 學 年 度 最 後 一 次 行 政 會 議, 首 先 感 謝 全 體 同 仁 一 年 的 辛 勞 過 去 一 年 是 忙 碌 的 一 年, 上 學 期 申 請 國 家 品 質 獎, 同 時 啟 動 系 所 評 鑑 準 備 工 作, 下 學 期 則 完 成 系 所 評 鑑,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申 請, 目 前 正 撰 寫 私 立 大 學 校 務 發 展 獎 補 助 款 申 請 書, 預 定 6 月 12 日 陳 報 教 育 部 書 面 資 料 ; 中 華 民 國 管 理 科 學 學 會 將 於 6 月 10 日 至 本 校 進 行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執 行 教 育 部 97 年 度 獎 勵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經 費 實 地 訪 評 ;6 月 29 日 將 至 教 育 部 報 告 98 至 99 年 度 教 學 研 究 及 整 體 經 費 支 用 計 畫 在 60 週 年 校 慶 籌 備 會 中, 創 辦 人 指 示 :60 週 年 校 慶 活 動 自 99 學 年 度 開 始 慶 祝 98 學 年 度 重 點 工 作 如 下, 請 各 學 院 確 實 執 行 : ( 一 ) 大 一 新 生 輔 導 : 大 一 新 生 的 輔 導 工 作, 本 校 已 加 強 推 動 三 四 年, 但 執 行 成 效 一 直 不 佳, 核 心 課 程 新 設 置 之 學 習 與 發 展 學 門 規 劃 許 多 課 程, 該 課 程 方 案 務 需 與 導 師 結 合, 希 望 各 學 院 院 長 盡 力 推 動, 未 來 聘 任 大 一 導 師 時, 需 選 擇 熱 心 資 深 具 輔 導 經 驗 的 教 師 負 責, 對 大 一 新 生 加 強 輔 導, 此 項 列 為 重 點 發 展 ( 二 ) 教 學 部 分 :95 學 年 度 校 務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書 中, 老 師 對 校 務 滿 意 度 有 多 項 5 以 上, 如 課 程 安 排 符 合 教 師 專 長 圖 書 館 硬 體 設 備 館 員 服 務 態 度, 自 動 化 作 業 系 統 校 園 綠 化 等 ; 其 中 指 標 較 低 的 有 二 : 授 課 班 級 讀 書 風 氣 滿 意 度 3.52, 大 學 部 學 生 整 體 素 質 滿 意 度 3.31 近 日 參 加 永 續 發 展 委 員 會, 其 中 一 項 主 題 為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由 台 大 規 劃, 初 步 構 想 為 降 低 畢 業 學 分, 但 需 有 配 套 措 施, 如 加 重 課 業, 目 前 很 多 學 生 修 課 學 分 不 多, 讀 書 時 間 亦 不 多, 前 幾 年 創 辦 人 曾 指 示 : 各 科 home work 加 一 倍, 但 未 見 具 體 成 效, 請 各 學 院 院 長 重 視 此 一 問 題, 將 之 列 為 重 點 工 作, 召 集 系 主 任 共 同 思 考, 如 何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培 養 學 生 讀 書 風 氣, 研 擬 具 體 方 案, 確 實 執 行, 並 請 學 術 副 校 長 督 導 ( 三 ) 教 學 研 究 : 教 學 研 究 為 各 學 院 例 行 工 作, 上 學 年 度 各 學 院 回 報 KPI 時, 部 分 學 院 目 標 質 有 提 升, 但 仍 有 部 分 學 院 尚 未 達 到, 各 學 院 如 不 能 提 升, 至 少 不 能 降 低 ; 教 育 部 評 鑑 委 員 建 議, 不 能 只 注 重 量, 需 質 量 並 重, 但 量 亦 是 基 本 的 要 求, 希 望 各 院 思 考 如 何 提 升 教 學 研 究 的 具 體 措 施 ( 四 ) 畢 業 生 就 業 力 : 今 年 的 畢 業 生 就 業 面 臨 了 最 大 的 考 驗, 雖 然 教 育 部 提 供 畢 業 生 就 業 方 案, 釋 出 667 個 名 額, 但 對 本 校 六 千 名 畢 業 生 是 不 夠 的, 希 望 各 院 特 別 重 視 就 業 問 題, 利 用 有 限 的 資 源 及 校 友 的 協 助, 具 體 輔 導 畢 業 生 就 業 今 天 的 專 題 報 告 有 二 : 一 為 資 訊 中 心 黃 主 任 明 達 報 告 主 管 資 訊 系 統 之 規 劃, 各 單 位 主 管 都 希 望 瞭 解 學 校 資 訊 統 計 資 料 開 放 的 程 度, 所 以 在 系 統 正 式 啟 用 前 讓 各 位 主 管 明 瞭 一 為 成 人 教 育 部 施 主 任 國 肱 報 告 成 人 教 育 的 改 革 與 發 展, 提 出 成 人 教 育 部 在 經 濟 不 景 氣 中 如 何 改 革 及 未 來 的 發 展 二 第 110 次 行 政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一 )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99
10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1. 通 過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助 理 設 置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已 於 98 年 3 月 24 日 以 校 秘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2. 通 過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工 敘 薪 辦 法 第 三 條 條 文, 業 經 98 年 4 月 20 日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私 立 學 校 教 職 員 工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98 基 ( 業 ) 字 第 0026 號 函 審 核 認 定, 已 於 98 年 4 月 28 日 室 秘 法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3.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產 學 研 究 計 畫 獎 勵 辦 法 草 案 緩 議, 請 研 究 發 展 處 再 行 研 議 研 發 處 研 議 以 下 2 方 案 :(1) 將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亦 列 入 獎 勵 辦 法 (2) 獎 勵 辦 法 僅 獎 勵 技 術 移 轉, 研 究 計 畫 案 ( 含 國 科 會 案 及 一 般 案 ) 均 不 列 入 本 獎 勵 辦 法 以 上 2 方 案 學 術 副 校 長 將 邀 集 各 學 院 院 長 討 論, 取 得 共 識 後 再 行 提 案 ( 二 )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見 附 件, 略 ) 三 專 題 報 告 ( 一 ) 主 管 資 訊 系 統 之 規 劃 ( 資 訊 中 心 黃 主 任 明 達 ) ( 見 專 題 報 告 1, 略 ) ( 二 ) 成 人 教 育 部 的 改 革 與 發 展 ( 成 人 教 育 部 施 主 任 國 肱 )( 見 專 題 報 告 2, 略 ) 貳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98 學 年 度 各 單 位 計 畫 及 預 算 編 製 草 案, 提 請 審 議 ( 會 計 室 提 ) 各 單 位 預 算 額 度 及 重 點 項 目 詳 閱 98 學 年 度 初 審 後 預 算 表 ( 略 )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 淡 江 大 學 機 構 典 藏 系 統 建 置 辦 法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提 ) 一 為 完 整 保 存 本 校 學 術 研 究 產 出,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機 構 典 藏 系 統 建 置 辦 法 二 本 案 業 經 98 年 5 月 5 日 97 學 年 度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委 員 會 第 2 次 會 議 討 論 決 議 通 過 98 年 5 月 20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188 次 會 議 審 議 修 正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機 構 典 藏 系 統 建 置 辦 法 草 案 總 說 明 及 條 文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機 構 典 藏 系 統 建 置 辦 法 草 案 總 說 明 及 條 文 總 說 明 緣 起 : 機 構 典 藏 (Institutional Repository, IR) 是 一 個 機 構 ( 大 學 ) 將 本 身 的 研 究 產 出, 以 數 位 的 方 法 保 存 全 文 資 料, 並 建 立 網 路 平 台, 提 供 全 文 檢 索 與 使 用 的 系 統 機 構 典 藏 被 視 為 大 學 研 究 成 果 累 積 展 示 的 窗 口 及 增 加 研 究 成 果 被 使 用 的 管 道 目 的 : 一 建 立 本 校 學 術 研 究 成 果 的 保 存 機 制 二 呈 現 本 校 整 體 的 研 究 實 力 與 成 果 三 展 現 本 校 的 學 術 研 究 能 量, 並 提 高 研 究 成 果 的 能 見 度 原 則 : 一 規 範 機 構 典 藏 系 統 的 建 置 與 維 護 權 責 二 規 範 資 料 上 傳 與 使 用 者 的 權 限 三 為 提 高 能 見 度, 系 統 開 放 全 球 檢 索 條 文 ( 法 規 會 ) 條 文 ( 原 提 案 )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完 整 保 存 本 校 學 術 研 究 產 第 一 條 為 完 整 保 存 本 校 學 術 研 究 產 訂 定 宗 旨 出, 特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機 構 典 藏 系 統 建 置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出, 特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機 構 典 藏 系 統 建 置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淡 江 大 學 機 構 典 藏 系 統 ( 以 下 簡 稱 本 系 統 ) 之 內 容 由 本 校 各 學 院 系 所 及 行 政 單 位 共 同 建 置 與 維 護 第 二 條 淡 江 大 學 機 構 典 藏 系 統 ( 以 下 簡 稱 本 系 統 ) 之 內 容 由 本 校 各 學 院 系 所 及 行 政 單 位 共 同 建 置 與 維 護 訂 定 系 統 內 容 建 置 與 維 護 權 責 100
10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條 文 ( 法 規 會 ) 條 文 ( 原 提 案 ) 說 明 第 三 條 本 系 統 由 圖 書 館 協 助 徵 集 本 校 教 職 員 生 之 期 刊 論 文 會 議 論 第 三 條 本 系 統 由 圖 書 館 協 助 徵 集 本 校 教 職 員 生 之 期 刊 論 文 會 議 論 文 研 究 報 告 學 位 論 文 視 聽 著 作 專 書 專 書 之 單 篇 電 腦 程 式 專 利 等 文 獻 資 料 之 電 子 檔 第 四 條 圖 書 館 應 成 立 系 統 工 作 小 組, 規 劃 並 執 行 相 關 業 務, 工 作 小 組 成 員 由 圖 書 館 館 長 指 派 之 本 校 各 學 院 系 所 及 相 關 行 政 單 位 各 別 指 派 一 人 作 為 聯 絡 人 ( 單 位 管 理 者 ), 與 圖 書 館 合 作 執 行 相 關 業 務 第 五 條 本 系 統 使 用 者 權 限 如 下 : 一 專 任 教 職 員 與 博 士 班 學 生 : 可 自 行 上 傳 資 料 二 學 院 系 所 及 相 關 行 政 單 位 聯 絡 人 : 可 上 傳 書 目 三 碩 士 班 與 大 學 部 學 生 : 經 系 所 或 授 課 教 師 認 可 後, 委 由 圖 書 館 代 為 上 傳 資 料 第 六 條 本 系 統 開 放 全 球 檢 索, 並 在 我 國 著 作 權 法 規 定 範 圍 內, 允 許 下 載 使 用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文 研 究 報 告 學 位 論 文 視 聽 著 作 專 書 專 書 之 單 篇 電 腦 程 式 專 利 等 文 獻 資 料 之 電 子 檔 第 四 條 圖 書 館 應 成 立 系 統 工 作 小 組, 規 劃 並 執 行 相 關 業 務, 工 作 小 組 成 員 由 圖 書 館 館 長 指 派 之 本 校 各 學 院 系 所 及 行 政 單 位 各 別 指 派 一 人 作 為 聯 絡 人 ( 單 位 管 理 者 ), 與 圖 書 館 合 作 執 行 相 關 業 務 第 五 條 本 系 統 使 用 者 權 限 如 下 : 一 專 任 教 職 員 與 博 士 班 學 生 : 可 自 行 上 傳 資 料 二 學 院 系 所 及 行 政 單 位 聯 絡 人 : 可 上 傳 書 目, 並 協 助 本 系 統 相 關 作 業 三 碩 士 班 與 大 學 部 學 生 : 經 系 所 或 授 課 教 師 認 可 後, 委 由 圖 書 館 代 為 上 傳 資 料 第 六 條 本 系 統 開 放 全 球 檢 索, 並 在 我 國 著 作 權 法 規 定 範 圍 內, 允 許 下 載 使 用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決 議 :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機 構 典 藏 系 統 建 置 辦 法 如 下 : 訂 定 徵 集 資 料 類 型 工 作 小 組 及 各 單 位 聯 絡 人 之 任 務 法 規 會 修 正 : 增 加 相 關 2 字 訂 定 系 統 使 用 者 權 限 法 規 會 修 正 : 第 二 款 增 加 及 相 關 等 字, 並 刪 除, 並 協 助 本 系 統 相 關 作 業 系 統 資 料 開 放 檢 索 及 下 載 使 用 規 定 訂 定 修 正 程 序 淡 江 大 學 機 構 典 藏 系 統 建 置 辦 法 第 一 條 為 完 整 保 存 本 校 學 術 研 究 產 出, 特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機 構 典 藏 系 統 建 置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淡 江 大 學 機 構 典 藏 系 統 ( 以 下 簡 稱 本 系 統 ) 之 內 容 由 本 校 各 學 院 系 所 及 行 政 單 位 共 同 建 置 與 維 護 第 三 條 本 系 統 由 圖 書 館 協 助 徵 集 本 校 教 職 員 生 之 期 刊 論 文 會 議 論 文 研 究 報 告 學 位 論 文 視 聽 著 作 專 書 專 書 之 單 篇 電 腦 程 式 專 利 等 文 獻 資 料 之 電 子 檔 第 四 條 圖 書 館 應 成 立 系 統 工 作 小 組, 規 劃 並 執 行 相 關 業 務, 工 作 小 組 成 員 由 圖 書 館 館 長 指 派 之 本 校 各 學 院 系 所 及 相 關 行 政 單 位 各 別 指 派 一 人 作 為 聯 絡 人 ( 單 位 管 理 者 ), 與 圖 書 館 合 作 執 行 相 關 業 務 第 五 條 本 系 統 使 用 者 權 限 如 下 : 一 專 任 教 職 員 與 博 士 班 學 生 : 可 自 行 上 傳 資 料 二 學 院 系 所 及 相 關 行 政 單 位 聯 絡 人 : 可 上 傳 書 目 三 碩 士 班 與 大 學 部 學 生 : 經 系 所 或 授 課 教 師 認 可 後, 委 由 圖 書 館 代 為 上 傳 資 料 第 六 條 本 系 統 開 放 全 球 檢 索, 並 在 我 國 著 作 權 法 規 定 範 圍 內, 允 許 下 載 使 用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提 案 三 : 淡 江 大 學 實 習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校 友 服 務 暨 資 源 發 展 處 提 ) 101
10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一 依 據 教 育 部 培 育 優 質 人 力 促 進 就 業 計 畫 方 案 1-1 大 專 畢 業 生 至 企 業 職 場 實 習 方 案 實 施 要 點 第 陸 具 體 作 法 之 第 五 項 計 畫 執 行 : 經 教 育 部 核 准 後, 學 校 應 辦 理 下 列 事 項 : 成 立 實 習 委 員 會, 作 為 實 習 作 業 諮 詢 及 爭 議 處 理 單 位 二 提 供 本 校 畢 業 生 至 企 業 職 場 實 習 方 案 實 習 作 業 諮 詢 及 處 理 仲 裁 本 校 畢 業 生 與 實 習 機 構 間 爭 議 三 本 案 業 經 98 年 5 月 20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188 次 會 議 審 議 修 正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實 習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草 案 總 說 明 及 條 文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實 習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草 案 總 說 明 及 條 文 總 說 明 緣 起 : 為 因 應 全 球 經 濟 危 機 所 導 致 之 市 場 不 振 現 象, 特 鼓 勵 全 國 各 企 業 機 關 提 供 就 業 實 習 機 會, 積 極 接 納 大 專 畢 業 生, 使 其 於 專 長 領 域 取 得 職 場 經 驗 配 合 教 育 部 計 畫 推 動 本 校 95 至 97 學 年 度 畢 業 生 至 本 校 合 作 企 業 職 習 業 務 目 的 : 提 供 本 校 實 習 作 業 諮 詢 及 處 理 仲 裁 學 校 實 習 員 ( 畢 業 生 ) 實 習 機 構 之 間 爭 議 原 則 : 相 關 法 規 或 實 習 要 點 規 範 不 足 部 分, 由 委 員 會 議 處, 此 會 作 為 本 案 之 仲 裁 機 構 條 文 ( 法 規 會 ) 條 文 ( 原 提 案 ) 說 明 第 一 條 目 的 為 提 供 大 專 畢 業 生 至 企 業 職 場 實 習 方 案 有 關 實 習 作 業 諮 詢 及 複 評 合 作 企 業 資 格 等 事 宜, 依 照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二 十 條 規 定, 特 設 置 淡 江 大 學 實 習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第 一 條 為 執 行 教 育 部 培 育 優 質 人 力 促 進 就 業 計 畫 ( 以 下 簡 稱 本 計 畫 ), 提 供 大 專 畢 業 生 至 企 業 職 場 實 習 方 案 有 關 實 習 作 業 諮 詢 及 複 評 合 作 企 業 資 格 等 事 宜, 依 照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二 十 條 規 定, 特 設 置 淡 江 大 學 實 習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第 二 條 本 會 之 職 掌 與 任 務 如 下 : 一 提 供 本 計 畫 實 習 作 業 諮 詢 二 審 議 本 計 畫 之 經 費 規 劃 三 複 評 本 計 畫 合 作 機 構 資 格 四 審 議 本 計 畫 各 種 實 習 契 約 五 訂 定 本 計 畫 糾 紛 處 理 機 制 六 審 查 實 習 機 構 定 期 評 鑑 結 果 七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第 三 條 本 會 委 員 七 人 以 上, 由 校 長 遴 聘 下 列 人 員 擔 任 之 : 一 畢 ( 就 ) 輔 導 或 相 關 單 位 主 管 二 參 與 企 業 代 表 四 人 以 上 主 任 委 員 由 校 長 擔 任 ; 委 員 任 期 自 九 十 八 年 四 月 至 九 十 九 年 九 月 止 第 二 條 本 會 之 職 掌 與 任 務 如 下 : 一 提 供 本 計 畫 實 習 作 業 諮 詢 二 審 議 本 計 畫 之 經 費 規 劃 三 複 評 本 計 畫 合 作 機 構 資 格 四 審 議 本 計 畫 各 種 實 習 契 約 五 訂 定 本 計 畫 糾 紛 處 理 機 制 六 審 查 實 習 機 構 定 期 評 鑑 結 果 七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第 三 條 委 員 及 聘 期 本 會 委 員 至 少 七 人, 由 校 長 擔 任 主 任 委 員, 成 員 包 含 如 下 : 一 校 長 畢 ( 就 ) 輔 導 或 相 關 單 位 主 管 二 參 與 企 業 代 表 至 少 四 人 委 員 聘 任 期 間 : 自 九 十 八 年 四 月 至 九 十 九 年 九 月 止 ( 或 至 實 習 合 約 終 止 日 ) 設 立 宗 旨 法 規 會 修 正 : 一 第 一 項 刪 除 目 的 2 字 二 定 義 本 計 畫 職 掌 委 員 與 執 行 秘 書 之 資 格 任 期 ( 主 任 委 員 之 職 掌 不 須 明 定 ) 法 規 會 修 正 : 一 第 一 項 刪 除 委 員 及 聘 期 等 字, 至 少 修 正 為 以 上 二 第 一 款 刪 102
10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第 四 條 本 會 每 季 至 少 由 主 任 委 員 召 第 四 條 會 議 召 開 時 間 及 人 數 集 開 會 一 次, 必 要 時 得 加 開 臨 時 會 議 ; 會 議 召 開 須 有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委 員 出 席, 出 席 委 員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同 意 始 可 決 議 第 五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本 會 每 季 至 少 開 會 一 次, 必 要 時 得 加 開 臨 時 會 議 ; 會 議 召 開 須 有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委 員 出 席, 出 席 委 員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同 意 始 可 決 議 第 五 條 核 定 實 施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決 議 :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實 習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如 下 : 除 校 長 三 第 二 款 至 少 修 正 為 以 上 四 第 一 項 第 二 項 重 新 組 合 做 文 字 修 正 會 期 法 規 會 修 正 : 一 第 一 項 刪 除 會 議 召 開 時 間 及 人 數 等 字 二 增 加 由 主 任 委 員 召 集 等 字 設 立 及 修 正 程 序 法 規 會 修 正 : 刪 除 核 定 實 施 等 字 淡 江 大 學 實 習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一 條 為 執 行 教 育 部 培 育 優 質 人 力 促 進 就 業 計 畫 ( 以 下 簡 稱 本 計 畫 ), 提 供 大 專 畢 業 生 至 企 業 職 場 實 習 方 案 有 關 實 習 作 業 諮 詢 及 複 評 合 作 企 業 資 格 等 事 宜, 依 照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二 十 條 規 定, 特 設 置 淡 江 大 學 實 習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第 二 條 本 會 之 職 掌 與 任 務 如 下 : 一 提 供 本 計 畫 實 習 作 業 諮 詢 二 審 議 本 計 畫 之 經 費 規 劃 三 複 評 本 計 畫 合 作 機 構 資 格 四 審 議 本 計 畫 各 種 實 習 契 約 五 訂 定 本 計 畫 糾 紛 處 理 機 制 六 審 查 實 習 機 構 定 期 評 鑑 結 果 七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第 三 條 本 會 委 員 七 人 以 上, 由 校 長 遴 聘 下 列 人 員 擔 任 之 : 一 畢 ( 就 ) 輔 導 或 相 關 單 位 主 管 二 參 與 企 業 代 表 四 人 以 上 主 任 委 員 由 校 長 擔 任 ; 委 員 任 期 自 九 十 八 年 四 月 至 九 十 九 年 九 月 止 第 四 條 本 會 每 季 至 少 由 主 任 委 員 召 集 開 會 一 次, 必 要 時 得 加 開 臨 時 會 議 ; 會 議 召 開 須 有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委 員 出 席, 出 席 委 員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同 意 始 可 決 議 第 五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103
10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提 案 四 : 淡 江 大 學 募 款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校 友 服 務 暨 資 源 發 展 處 提 ) 一 本 辦 法 新 增 第 六 條, 增 設 常 務 委 員 會 二 本 案 業 經 98 年 5 月 13 日 第 20 次 募 款 委 員 會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8 年 5 月 20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188 次 會 議 審 議 修 正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募 款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募 款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本 會 設 常 務 委 員 會, 置 常 務 委 員 十 五 名, 校 內 十 名 校 外 校 友 五 名 常 務 委 員 由 執 行 秘 書 推 薦 本 會 委 員, 簽 請 主 任 委 員 核 定 聘 任 之, 任 期 一 年, 連 聘 得 連 任 常 務 委 員 會 任 務 如 下 : 一 擬 定 募 款 委 員 會 會 議 之 討 論 事 項 二 擬 定 年 度 募 款 工 作 計 畫 三 其 他 事 項 常 務 委 員 會 會 議 於 必 要 時 由 主 任 委 員 召 開 一 本 條 新 增 二 經 第 19 次 募 款 委 員 會 通 過 新 增 常 務 委 員 會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第 六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條 次 變 更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提 案 五 : 淡 江 大 學 網 路 使 用 管 理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資 訊 中 心 提 ) 一 依 97 年 大 專 校 院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行 動 方 案 訪 視 委 員 之 建 議 : 酌 予 考 量 因 應 時 代 趨 勢, 重 新 檢 視 88 年 通 過 之 校 園 網 路 使 用 規 範 並 與 其 他 新 訂 定 之 法 規 整 合 二 本 案 業 經 98 年 5 月 20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188 次 會 議 審 議 修 正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網 路 使 用 管 理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網 路 使 用 管 理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規 範 本 校 網 路 資 源 使 用 管 理 及 安 全 維 護, 並 提 供 本 校 網 路 使 用 者 網 路 伺 服 器 管 理 者 及 管 理 單 位 可 資 依 循 之 準 據, 特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網 路 使 用 管 理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網 路 資 源, 係 指 本 校 網 路 連 線 網 路 接 點 網 路 設 備 電 腦 及 其 他 連 結 本 校 網 路 之 電 腦 相 關 設 備 或 系 統 第 一 條 為 規 範 本 校 網 路 資 源 使 用 管 理 及 安 全 維 護, 特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網 路 使 用 管 理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網 路 資 源, 係 指 本 校 網 路 連 線 網 路 接 點 中 介 設 備 集 線 器 (HUB) 路 由 器 (Router) 交 換 器 (Switch) 電 腦 及 其 他 可 經 由 網 路 連 結 之 電 腦 相 關 設 備 系 統 及 國 際 網 際 網 路 協 定 (Internet Protocol 簡 稱 IP) 位 址 條 文 修 改, 新 增 伺 服 器 管 理 者 及 管 理 單 位 條 文 修 改, 簡 化 網 路 資 源 描 述 104
10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四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網 路 伺 服 器 管 理 者, 係 指 提 供 任 何 網 路 服 務 予 校 內 或 公 眾 使 用 者 之 伺 服 器 管 理 者 第 五 條 各 管 理 單 位 應 就 下 列 事 項 定 期 檢 討 協 調 改 進 之 : 一 維 護 網 路 資 源 之 使 用 品 質 與 安 全 二 宣 導 正 確 使 用 資 訊 尊 重 資 訊 倫 理 重 視 網 路 禮 節 三 辦 理 網 路 資 源 諮 詢 服 務 並 協 調 網 路 資 源 使 用 爭 議 四 防 止 利 用 網 路 資 源 從 事 損 害 團 體 及 侵 害 個 人 合 法 權 益 之 行 為 五 其 他 依 網 路 資 源 使 用 發 展 之 必 要 性 管 理 措 施 第 六 條 本 校 校 園 網 路 使 用 者 禁 止 有 下 列 行 為 之 一 者 : 一 使 用 本 校 網 路 資 源 作 為 傳 送 具 威 脅 性 猥 褻 性 之 資 料 二 使 用 本 校 網 路 資 源 作 為 商 業 用 途, 但 經 本 校 核 可 者 不 在 此 限 三 侵 害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行 為 四 使 用 本 校 網 路 資 源 不 當 干 擾 或 破 壞 網 路 上 其 他 使 用 者 或 節 點 軟 硬 體 系 統 行 為, 如 盜 用 網 路 位 址 截 取 網 路 傳 輸 訊 息 散 佈 電 腦 病 毒 嘗 試 侵 入 未 經 授 權 之 電 腦 系 統 或 其 他 類 似 之 情 形 者 五 架 設 供 公 眾 違 法 使 用 之 伺 服 器, 並 不 得 置 放 任 何 具 有 智 慧 財 產 權 而 未 經 授 權 之 資 訊 或 軟 體 六 違 反 淡 江 大 學 網 路 帳 號 管 理 規 範 及 淡 江 大 學 網 路 流 量 異 常 管 理 規 範 施 行 細 則 之 規 定 第 四 條 各 管 理 單 位 應 就 下 列 事 項 定 期 檢 討 協 調 改 進 之 : 一 維 護 網 路 資 源 之 使 用 品 質 與 安 全 二 宣 導 正 確 使 用 資 訊 尊 重 資 訊 倫 理 重 視 網 路 禮 節 三 辦 理 網 路 資 源 諮 詢 服 務 並 協 調 網 路 資 源 使 用 爭 議 四 防 止 利 用 網 路 資 源 從 事 損 害 團 體 及 侵 害 個 人 合 法 權 益 之 行 為 五 其 他 依 網 路 資 源 使 用 發 展 之 必 要 性 管 理 措 施 第 五 條 本 校 校 園 網 路 使 用 者 須 遵 守 下 列 規 定 : 一 禁 止 使 用 本 校 網 路 資 源 作 為 傳 送 具 威 脅 性 猥 褻 性 之 資 料 二 禁 止 使 用 本 校 網 路 資 源 作 為 商 業 用 途, 但 經 本 校 核 可 者 不 在 此 限 三 具 有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資 訊 或 軟 體 經 授 權 供 使 用 者 使 用, 始 可 存 置 於 本 校 校 園 網 路 上 四 禁 止 使 用 本 校 網 路 資 源 作 為 不 當 干 擾 或 破 壞 網 路 上 其 他 使 用 者 或 節 點 之 軟 硬 體 系 統, 如 散 佈 電 腦 病 毒 嘗 試 侵 入 未 經 授 權 之 電 腦 系 統 或 其 他 類 似 之 情 形 者 一 本 條 新 增 二 定 義 伺 服 器 管 理 者 條 次 變 更 一 條 次 變 更 二 第 一 項 除 須 遵 守 下 列 規 定 修 正 為 禁 止 有 下 列 行 為 之 一 者 外 另 修 正 如 下 : ( 一 ) 第 一 款 第 二 款 第 四 款 配 合 刪 除 禁 止 2 字 ( 二 ) 第 三 款 禁 止 侵 害 智 財 權 行 為, 非 僅 限 於 存 置, 爰 酌 作 修 正 ( 三 ) 第 四 款 加 強 網 路 行 為 說 明, 爰 酌 作 修 正 ( 四 ) 為 規 範 伺 服 器 架 設, 爰 增 列 105
10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款 ( 五 ) 為 賦 予 淡 江 大 學 網 路 帳 號 管 理 規 範 及 淡 江 大 學 網 路 流 量 異 常 管 理 規 範 法 源 依 據, 爰 增 列 第 六 款 第 七 條 於 本 校 網 路 建 置 伺 服 器 提 供 服 務 予 校 內 或 公 眾 使 用 者, 必 須 遵 守 下 列 規 定 : 一 擇 定 一 本 校 專 任 教 職 員 為 伺 服 器 管 理 者, 負 責 伺 服 器 之 安 全 管 理 及 維 護 二 管 理 者 須 填 具 申 請 單 經 單 位 主 管 核 准 後, 向 本 校 資 訊 中 心 申 請 登 錄 伺 服 器 相 關 資 料, 並 維 護 資 料 之 正 確 性 三 尊 重 智 慧 財 產 權, 不 得 置 放 或 安 裝 任 何 具 有 智 慧 財 產 權 而 未 經 授 權 之 資 訊 或 軟 體 四 禁 止 違 反 淡 江 大 學 網 路 伺 服 器 管 理 規 範 之 規 定 第 八 條 基 於 個 人 資 料 及 隱 私 權 之 保 護, 不 得 任 意 窺 視 使 用 者 之 個 人 資 料 或 有 其 他 侵 犯 隱 私 權 之 行 為 但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不 在 此 限 : 一 管 理 者 為 維 護 系 統 安 全 之 檢 第 六 條 網 路 帳 號 服 務 系 統 提 供 之 帳 號, 僅 供 教 學 與 其 個 人 使 用 為 目 的, 自 身 帳 號 不 得 借 予 他 人 使 用, 亦 不 得 盜 用 他 人 帳 號 第 七 條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離 職 二 個 月 後 或 學 生 不 具 本 校 學 籍 二 個 月 後, 其 網 路 帳 號 服 務 系 統 之 帳 號 自 動 移 除 第 八 條 基 於 協 助 防 治 網 路 違 規 犯 罪 立 場, 各 相 關 單 位 依 請 求 對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所 為 答 覆 查 詢 提 供 閱 覽 或 複 製 本, 應 於 法 令 職 掌 必 要 範 圍 內, 依 下 列 規 定 為 之 : 一 本 條 刪 除 二 另 訂 規 範 於 淡 江 大 學 網 路 帳 號 管 理 規 範 一 本 條 刪 除 二 另 訂 規 範 於 淡 江 大 學 網 路 帳 號 管 理 規 範 一 本 條 新 增 二 規 範 於 本 校 網 路 架 設 伺 服 器 必 須 遵 守 項 目 三 賦 予 淡 江 大 學 網 路 伺 服 器 管 理 規 範 法 源 依 據 條 文 修 改, 以 個 資 及 隱 私 權 保 護 為 出 發 點, 並 訂 定 除 外 條 件 106
10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一 校 外 單 位 請 求 時, 依 相 關 法 律 辦 理 二 校 內 單 位 請 求 時, 須 由 一 級 單 位 會 同 資 訊 中 心 舉 證 之 查 二 有 合 理 依 據 懷 疑 違 反 校 規 所 為 之 調 查 三 配 合 司 法 機 關 之 調 查 四 基 於 人 身 安 全 之 緊 急 處 置 五 其 他 依 法 令 之 行 為 第 九 條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及 學 生 違 反 本 辦 法 規 定 之 行 為, 除 移 送 相 關 主 管 單 位 視 情 節 輕 重 予 以 處 分 外, 涉 及 學 校 法 規 或 刑 事 責 任 者 並 依 法 處 理 第 九 條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及 學 生 違 反 本 辦 法 規 定 之 行 為, 除 管 理 單 位 對 網 路 資 源 使 用 權 視 情 節 輕 重 予 以 處 分 外, 涉 及 學 校 法 規 或 刑 事 責 任 者 並 依 法 處 理 條 文 修 改, 簡 化 敘 述 提 案 六 : 淡 江 大 學 修 繕 採 購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修 繕 採 購 委 員 會 提 ) 一 比 照 政 府 採 購 法 令 之 規 定 修 正 部 分 條 文 以 提 升 本 校 採 購 效 率 與 效 能 二 本 案 業 經 98 年 3 月 6 日 ( 星 期 五 )97 學 年 度 591( 第 5 次 ) 修 繕 採 購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98 年 5 月 20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188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修 繕 採 購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修 繕 採 購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提 升 採 購 品 質, 確 保 採 購 效 率 與 效 能, 特 設 置 修 繕 採 購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第 二 條 本 會 職 掌 如 下 : 一 新 臺 幣 四 十 萬 元 以 上 採 購 案 件 之 審 議 二 校 長 交 議 案 件 之 審 議 第 三 條 本 會 置 委 員 六 至 十 人, 由 校 長 遴 聘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或 副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擔 任 之 委 員 每 學 年 度 得 改 聘 三 分 之 一 第 四 條 本 會 召 集 人 由 行 政 副 校 長 擔 任, 並 為 會 議 主 席, 置 執 行 秘 書 一 人, 由 召 集 人 提 請 校 長 聘 任 之 主 席 因 故 不 克 出 席, 得 指 定 委 員 代 理 之 第 一 條 為 期 修 繕 房 屋 採 購 物 品 之 經 濟 適 用, 特 設 修 繕 採 購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專 責 鑑 定 貨 品, 核 議 物 價 第 二 條 本 會 職 掌 如 下 : 一 新 臺 幣 四 十 萬 元 以 上 採 購 案 件 之 審 議 事 項 二 校 長 交 議 案 件 之 審 議 事 項 第 三 條 本 會 置 委 員 六 至 十 人, 由 校 長 遴 聘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或 教 授 擔 任 之 委 員 每 學 年 度 得 改 聘 三 分 之 一 第 四 條 本 會 召 集 人 由 行 政 副 校 長 擔 任, 置 執 行 秘 書 一 人, 由 召 集 人 提 請 校 長 聘 任 之 文 字 酌 作 調 整 第 一 款 第 二 款 事 項 二 字 刪 除 歷 屆 委 員 會 委 員 多 為 副 教 授, 爰 將 教 授 修 正 為 副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比 照 政 府 採 購 法 令 之 規 定 修 正, 增 列 主 席 因 故 不 克 出 席, 得 指 定 委 員 代 理 之 第 六 條 本 會 需 有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委 本 條 新 增 員 出 席, 方 得 開 會 第 七 條 本 會 會 議 必 要 時 得 通 知 有 第 六 條 本 會 會 議 必 要 時 得 通 知 有 條 次 變 更 關 主 管 人 員 或 承 售 商 列 席 關 主 管 人 員 或 承 售 商 列 席 第 八 條 本 會 會 議 決 定 事 項, 陳 校 長 第 七 條 本 會 會 議 決 定 事 項, 呈 校 核 定 後 實 施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一 條 次 變 更 二 文 字 酌 作 修 107
10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正 第 九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第 八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條 次 變 更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提 案 七 : 淡 江 大 學 退 休 福 利 儲 金 制 度 實 施 辦 法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人 事 室 提 ) 一 本 辦 法 前 經 97 年 12 月 26 日 第 109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將 提 98 年 6 月 董 事 會 核 定 二 本 案 業 經 98 年 3 月 13 日 教 職 員 工 退 休 福 利 儲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第 1 屆 第 1 次 會 議 通 過 98 年 5 月 20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188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退 休 福 利 儲 金 制 度 實 施 辦 法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退 休 福 利 儲 金 制 度 實 施 辦 法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退 休 福 利 儲 金 應 設 立 專 戶, 並 授 權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工 退 休 福 利 儲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退 休 福 儲 會 ) 委 由 金 融 保 險 機 構 管 理, 退 休 福 儲 會 設 置 及 運 作 實 施 要 點 另 訂 之 第 七 條 自 提 儲 金 及 個 人 增 額 儲 金 由 學 校 按 月 自 參 加 者 薪 資 中 代 為 扣 提, 併 同 公 提 儲 金 撥 入 退 休 福 利 儲 金 專 戶 自 提 儲 金 公 提 儲 金 及 個 人 增 額 儲 金 得 分 設 帳 戶 管 理 有 關 處 理 退 休 福 儲 會 事 務 及 執 行 契 約 所 生 之 一 切 必 要 費 用, 自 各 參 加 者 之 自 提 儲 金 公 提 儲 金 及 個 人 增 額 儲 金 中 扣 除 第 六 條 退 休 福 利 儲 金 應 設 立 專 戶, 並 授 權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工 退 休 福 利 儲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退 休 福 儲 會 ) 委 由 金 融 保 險 機 構 辦 理 信 託 管 理, 退 休 福 儲 會 設 置 及 運 作 實 施 要 點 另 訂 之 第 七 條 自 提 儲 金 及 個 人 增 額 儲 金 由 學 校 按 月 自 參 加 者 薪 資 中 代 為 扣 提, 併 同 公 提 儲 金 撥 入 退 休 福 利 儲 金 專 戶 自 提 儲 金 公 提 儲 金 及 個 人 增 額 儲 金 得 分 設 帳 戶 管 理 有 關 處 理 退 休 福 儲 會 事 務 及 執 行 信 託 契 約 所 生 之 一 切 必 要 費 用, 自 各 參 加 者 之 自 提 儲 金 公 提 儲 金 及 個 人 增 額 儲 金 中 扣 除 本 校 因 係 參 照 中 原 大 學 採 變 額 年 金 保 險 方 式 辦 理, 屬 於 保 險 契 約 而 非 信 託 契 約, 爰 刪 除 信 託 二 字 提 案 八 : 淡 江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辦 法 第 三 條 第 六 條 第 九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提 ) 一 為 配 合 本 校 爭 取 98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而 計 畫 中 與 本 校 教 學 評 鑑 具 相 同 實 質 內 涵 之 指 標 名 稱 為 教 學 評 量 為 統 一 名 稱, 並 避 免 與 教 師 評 鑑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名 詞 相 混 淆, 奉 示 提 案 更 名 本 校 教 學 評 鑑 為 教 學 評 量 一 詞 二 本 案 業 經 98 年 5 月 20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188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辦 法 第 三 條 第 六 條 第 九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辦 法 第 三 條 第 六 條 第 九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條 本 校 自 我 評 鑑 分 為 校 務 評 鑑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與 教 學 評 量 三 大 類 校 務 評 鑑 每 學 年 定 期 實 施, 教 學 評 量 每 學 期 實 施 ;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第 三 條 本 校 自 我 評 鑑 分 為 校 務 評 鑑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與 教 學 評 鑑 三 大 類 校 務 評 鑑 每 學 年 定 期 實 施, 教 學 評 鑑 每 學 期 ( 季 ) 實 施 ; 教 學 單 位 一 修 改 現 行 條 文 教 學 評 鑑 一 詞 為 教 學 評 量 108
11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評 鑑 每 學 年 受 評 之 學 院 由 教 評 組 參 酌 本 校 實 際 需 要 擇 定 該 學 年 度 需 進 行 評 鑑 之 學 院 簽 核 並 依 核 示 原 則 辦 理, 各 學 院 至 少 每 五 年 進 行 一 次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每 學 年 受 評 之 學 院 由 教 評 組 參 酌 本 校 實 際 需 要 擇 定 該 學 年 度 需 進 行 評 鑑 之 學 院 簽 核 並 依 核 示 原 則 辦 理, 各 學 院 至 少 每 五 年 進 行 一 次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第 六 條 本 校 教 學 評 量 依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評 量 實 施 規 則 辦 理 ;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評 量 實 施 規 則 另 定 之 第 九 條 各 教 學 單 位 應 將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納 入 教 師 評 鑑 聘 任 考 核 及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推 薦 參 考, 並 設 法 協 助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不 佳 之 教 師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得 視 實 際 需 要 提 供 協 助 輔 導 與 服 務 參 臨 時 動 議 ( 無 ) 肆 散 會 (16:10) 第 六 條 本 校 教 學 評 鑑 依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評 鑑 實 施 規 則 辦 理 ;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評 鑑 實 施 規 則 另 定 之 第 九 條 各 教 學 單 位 應 將 教 學 評 鑑 結 果 納 入 教 師 評 鑑 聘 任 考 核 及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推 薦 參 考, 並 設 法 協 助 教 學 評 鑑 結 果 不 佳 之 教 師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得 視 實 際 需 要 提 供 協 助 輔 導 與 服 務 二 配 合 98 學 年 度 起 蘭 陽 校 園 學 季 排 課 方 式 改 為 學 期 排 課, 爰 刪 除 ( 季 ) 修 改 現 行 條 文 教 學 評 鑑 一 詞 為 教 學 評 量 修 改 現 行 條 文 教 學 評 鑑 一 詞 為 教 學 評 量 109
11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61 次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8 年 6 月 5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2 時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覺 生 綜 合 大 樓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張 校 長 家 宜 紀 錄 : 黨 曼 菁 出 席 : 副 校 長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商 管 聯 合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執 行 長 教 學 二 級 單 位 主 管 教 師 代 表 學 生 代 表 職 員 代 表 研 究 人 員 代 表 有 關 人 員 代 表 學 生 議 會 議 長 學 生 會 會 長 ( 詳 簽 到 單 ) 當 然 列 席 : 董 事 會 周 主 任 秘 書 新 民 馬 社 長 雨 沛 指 定 列 席 : 法 律 顧 問 韓 律 師 名 銅 列 席 : 校 長 室 副 校 長 室 秘 書 ( 各 一 位 ) 秘 書 室 秘 書 會 計 室 預 算 組 組 長 ( 詳 簽 到 單 ) 壹 頒 獎 本 校 電 機 系 李 慶 烈 教 授 於 日 本 舉 行 之 2008 電 路 / 系 統 電 腦 及 通 訊 技 術 國 際 會 議 中, 榮 獲 優 良 論 文 發 表 獎, 特 頒 發 獎 勵 金 5 萬 元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三 位 副 校 長 各 位 同 仁 蘭 陽 校 園 同 仁, 大 家 午 安! 今 天 是 第 61 次 校 務 會 議, 一 學 期 一 次 大 家 齊 聚 一 堂 共 同 討 論 學 校 的 發 展 過 去 一 年 大 家 非 常 努 力, 因 此 榮 獲 第 19 屆 國 家 品 質 獎, 外 界 對 本 校 有 很 高 的 評 價, 更 肯 定 本 校 整 體 團 隊 精 神, 在 此 感 謝 全 體 同 仁, 這 是 大 家 同 心 協 力, 共 同 努 力 的 成 果 下 學 期 重 點 工 作 如 下, 請 各 單 位 確 實 執 行 : ( 一 ) 訂 定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指 標 : 今 天 上 午 參 加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舉 辦 之 亞 太 地 區 高 等 教 育 品 質 保 證 與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國 際 研 討 會, 得 到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訊 息 : 未 來 評 鑑 重 視 的 是 評 估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Student Learning outcomes), 目 前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制 度 著 重 評 鑑 系 所 的 輸 入 面, 即 檢 視 系 所 投 入 資 源 的 多 寡, 如 經 費 多 媒 體 教 室 圖 書 等 在 歐 洲, 自 波 隆 那 宣 言 (Bologna Declaration) 後, 參 與 的 46 個 國 家 及 美 國 都 有 一 個 共 識, 即 評 鑑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效, 此 亦 是 未 來 全 世 界 的 趨 勢,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並 依 此 規 劃 第 2 波 評 鑑 制 度, 本 校 需 提 早 做 準 備 因 應 之 其 實 本 校 很 早 即 已 開 始 做, 卻 是 較 弱 的 一 環, 申 請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時, 各 系 都 填 報 了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指 標, 但 填 法 並 不 正 確 學 習 成 效 最 主 要 的 重 點 :1. 學 習 專 業 知 識 (Knowledge) 2.Skill: 核 心 課 程 課 外 活 動 課 程 ( 三 環 五 育 中 的 二 環 ), 是 企 業 最 愛 最 重 視 的, 即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溝 通 的 能 力 語 言 能 力 外 文 能 力 等, 此 部 分 需 如 何 評 估, 在 高 等 教 育 中 確 實 是 很 難 的 課 題, 請 院 長 系 主 任 老 師 們 共 同 思 考, 依 據 各 系 所 規 劃 的 課 程 訂 定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指 標, 同 時 下 學 期 亦 將 舉 辦 如 何 訂 定 基 本 能 力 指 標 說 明 會, 協 助 各 系 所 共 同 訂 定 ( 二 ) 大 一 新 生 輔 導 : 大 學 學 習 與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效 非 常 有 關, 大 學 與 高 中 的 學 習 方 式 完 全 不 同, 現 在 的 學 生, 高 中 時 期 補 習 占 了 非 常 多 的 時 間, 進 入 大 一 後 不 會 自 己 唸 書, 因 此 產 生 適 應 不 良 的 問 題, 甚 至 連 台 大 學 生 都 有 此 問 題, 更 何 況 本 校 學 生, 所 以 對 大 一 學 生 要 特 別 照 顧, 即 自 大 一 開 始, 輔 導 規 劃 適 應 大 學 四 年 的 生 活, 未 來 新 的 課 程 已 規 劃 完 成, 學 習 是 主 要 重 點, 請 系 主 任 聘 請 具 輔 導 經 驗 資 深 對 學 校 較 為 熟 悉 的 教 師 或 優 良 導 師 擔 任 大 一 導 師, 同 時 擔 任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從 大 一 開 始 就 要 讓 學 生 有 很 好 的 學 習, 大 二 大 三 大 四 逐 漸 增 加 專 業 課 程, 亦 即 從 基 本 能 力 指 標 到 專 業 知 識, 進 行 整 體 思 考 規 劃, 提 升 學 生 畢 業 後 的 就 業 能 力 110
11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 三 ) 教 學 研 究 : 本 校 教 師 聘 任 待 遇 服 務 辦 法 第 16 條 第 3 款 規 定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自 95 學 年 度 起 8 年 內 未 升 等 者, 自 第 9 年 起 不 予 續 聘, 本 辦 法 公 布 已 第 3 年, 請 各 系 系 主 任 關 心 已 到 校 3 年 的 助 理 教 授 研 究 狀 況, 並 將 助 理 教 授 著 作 升 等 狀 況 做 一 報 告, 送 陳 學 術 副 校 長 今 天 的 專 題 報 告 有 三 : 一 為 蘭 陽 校 園 林 主 任 志 鴻, 報 告 蘭 陽 校 園 四 年 的 回 顧 與 展 望, 蘭 陽 校 園 今 年 成 立 第 四 年, 明 天 是 第 1 屆 畢 業 典 禮, 創 辦 人 非 常 重 視, 明 天 舉 辦 全 英 語 的 畢 業 典 禮, 請 家 長 參 與 成 立 一 所 新 的 學 校 新 的 校 舍 所 有 教 師 人 員 軟 硬 體, 從 無 到 有, 非 常 不 容 易, 各 位 可 聽 聽 林 主 任 四 年 酸 甜 苦 辣 的 心 情 故 事 二 為 徐 主 任 秘 書 錠 基 報 告 60 週 年 校 慶 慶 祝 活 動,60 週 年 校 慶 籌 備 會 已 召 開, 從 明 年 9 月 才 正 式 開 始 慶 祝 活 動, 未 來 有 一 整 年 的 時 間 規 劃, 如 果 有 建 議 事 項 可 於 會 中 提 出 三 為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研 究 所 李 所 長 麗 君 針 對 98 學 年 度 學 習 與 發 展 學 門 進 行 負 責 規 劃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做 一 報 告 二 第 60 次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一 )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1. 通 過 本 校 96 學 年 度 決 算 案, 業 經 97 年 11 月 19 日 本 校 董 事 會 第 10 屆 第 4 次 全 體 董 事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並 奉 教 育 部 98 年 1 月 15 日 台 會 ( 二 )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2. 通 過 下 列 法 規 修 正 案, 已 於 97 年 11 月 24 日 校 秘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1)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2)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待 遇 服 務 辦 法 第 三 條 第 二 十 一 條 條 文 3.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第 九 條 修 正 案, 奉 教 育 部 97 年 12 月 16 日 台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後, 已 於 98 年 1 月 7 日 室 秘 法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4.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學 則 第 十 二 條 第 四 十 五 條 修 正 案, 奉 教 育 部 97 年 12 月 8 日 台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後, 已 於 97 年 12 月 15 日 以 室 秘 法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5.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組 織 及 申 訴 辦 法 第 三 條 第 九 條 第 十 八 條 第 二 十 條 修 正 案, 經 陳 報 教 育 部 後, 教 育 部 要 求 一 併 修 訂 第 十 七 條 條 文 (97 年 12 月 16 日 台 訓 ( 二 ) 字 第 號 函 ), 經 補 正 後, 奉 98 年 1 月 13 日 台 訓 ( 二 )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第 十 七 條 修 正 案 提 本 次 會 議 追 認 ( 提 案 九 ) ( 二 )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見 附 件 1, 略 ) 三 校 長 大 事 紀 ( 見 附 件 2, 略 ) 四 各 單 位 重 點 業 務 報 告 ( 見 附 件 3, 略 ) 五 專 題 報 告 ( 一 ) 蘭 陽 校 園 四 年 的 回 顧 與 展 望 ( 林 主 任 志 鴻 ) ( 見 專 題 報 告 1, 略 ) ( 二 )60 週 年 校 慶 慶 祝 活 動 ( 徐 主 任 秘 書 錠 基 ) ( 見 專 題 報 告 2, 略 ) ( 三 )98 學 年 度 學 習 與 發 展 學 門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說 明 ( 李 所 長 麗 君 ) ( 見 專 題 報 告 3, 略 ) 參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98 學 年 度 行 事 曆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98 學 年 度 行 事 曆 草 案, 本 處 分 別 於 4 月 22 日 及 5 月 7 日 送 請 全 校 各 一 級 單 位 提 供 意 見, 經 彙 整 修 正 如 附 件 決 議 : 111
11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一 第 1 學 期 春 節 假 期 修 正 為 99 年 1 月 29 日 ( 星 期 五 ) 至 2 月 18 日 ( 星 期 四 ) 二 第 2 學 期 ( 一 ) 開 始 上 班 修 正 為 99 年 2 月 19 日 ( 星 期 五 ) ( 二 ) 教 學 行 政 觀 摩 日 時 間 修 正 為 99 年 4 月 6 日 ( 星 期 二 ) 至 4 月 9 日 ( 星 期 五 ) 三 其 餘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二 : 本 校 98 學 年 度 歲 出 入 預 算 案 及 整 體 經 費 支 用 規 劃 表, 提 請 審 議 ( 會 計 室 提 ) 一 98 學 年 度 預 算 案 詳 98 學 年 度 歲 出 入 預 算 表 二 整 體 經 費 規 劃 項 目 詳 98 年 度 整 體 經 費 支 用 規 劃 表 ( 略 )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三 :99 學 年 度 增 設 調 整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學 院 整 併 :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全 球 化 研 究 與 發 展 學 院 整 併 為 人 文 與 科 學 學 院 ( 名 稱 暫 訂 ) 二 系 所 分 組 : 機 械 與 機 電 學 系 學 士 班 分 組 : 光 機 電 整 合 組 精 密 機 械 組 三 系 所 更 名 : ( 一 )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通 訊 系 統 組 更 名 為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通 訊 與 電 波 組 ( 二 ) 國 際 貿 易 學 系 更 名 為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四 系 所 停 招 : 國 際 貿 易 學 系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五 本 案 業 經 98 年 6 月 1 日 99 學 年 度 總 量 審 查 小 組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決 議 : 一 通 過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與 全 球 化 研 究 與 發 展 學 院 整 併, 整 併 後 學 院 名 稱 修 正 為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二 其 餘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四 :99 年 度 申 請 開 設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依 教 育 部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申 請 審 核 及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辦 理 二 本 校 自 95 學 年 度 開 放 試 辦 起, 教 育 部 即 核 准 開 設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及 全 球 華 商 經 營 管 理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各 1 班,99 年 度 本 校 擬 持 續 申 請 辦 理 三 前 項 之 招 生 名 額 係 採 外 加 方 式 辦 理 四 本 案 業 經 98 年 6 月 1 日 99 學 年 度 總 量 審 查 小 組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五 : 淡 江 大 學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配 合 淡 江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架 構 修 正 及 於 院 級 校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中, 納 入 校 外 成 員 之 參 與 機 制, 融 入 多 元 意 見, 俾 落 實 審 議 各 類 課 程 功 能, 爰 修 正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條 文 二 本 案 業 經 98 年 5 月 8 日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8 年 5 月 20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188 次 會 議 審 議 修 正 通 過 決 議 : 一 第 五 條 第 四 款 核 心 課 程 審 議 流 程 修 訂 為 通 識 教 育 各 學 門 課 程 審 議 流 程 二 詳 淡 江 大 學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112
11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修 正 條 文 ( 法 規 會 )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二 條 本 會 之 職 掌 如 下 : 第 二 條 本 會 之 職 掌 如 下 : 配 合 淡 江 大 一 各 學 院 系 所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學 位 學 程 及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之 開 課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課 程 內 容 及 畢 業 學 分 之 審 議 二 各 學 院 系 所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學 位 學 程 及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課 程 配 當 之 審 議 一 各 學 院 系 所 師 資 培 育 中 學 通 識 教 育 心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學 課 程 架 構 修 位 學 程 及 核 心 課 程 各 學 門 之 開 正 課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課 程 內 容 及 畢 業 學 分 之 審 議 二 各 學 院 系 所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學 位 學 程 及 核 心 課 程 各 學 門 課 程 配 當 之 審 議 第 三 條 本 會 由 教 務 長 各 學 院 院 長 體 育 室 主 任 軍 訓 室 主 任 各 一 級 教 學 單 位 系 主 任 所 長 學 位 學 程 主 任 或 組 長 代 表 二 人 及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召 集 人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主 任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主 任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組 長 教 務 會 議 教 授 代 表 若 干 人 學 生 校 友 校 外 學 者 專 家 及 業 界 代 表 組 成 之, 主 任 委 員 由 教 務 長 兼 任 之 第 三 條 本 會 由 教 務 長 各 學 院 院 長 體 育 室 主 任 軍 訓 室 主 任 各 一 級 教 學 單 位 系 主 任 所 長 學 位 學 程 主 任 或 組 長 代 表 二 人 及 核 心 課 程 各 學 門 召 集 人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主 任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主 任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組 長 教 務 會 議 教 授 代 表 若 干 人 組 成 之, 主 任 委 員 由 教 務 長 兼 任 之 一 配 合 淡 江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架 構 修 正 二 為 使 課 程 委 員 會 討 論 過 程 能 融 入 多 元 意 見, 於 校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中, 納 入 校 外 成 員 之 參 與 機 制, 俾 落 實 審 議 各 類 課 程 功 能 第 四 條 本 會 于 各 學 院 及 各 系 所 第 四 條 本 會 于 各 學 院 及 各 系 所 一 配 合 淡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學 位 學 程 及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分 設 課 程 委 員 會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由 七 至 十 七 人 組 成, 院 長 為 召 集 人, 各 系 所 師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學 位 學 程 及 核 心 課 程 各 學 門 分 設 課 程 委 員 會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由 七 至 十 七 人 組 成, 院 長 為 召 集 人, 各 江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架 構 修 正 資 培 育 中 心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及 學 系 所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通 識 與 核 二 為 使 課 程 位 學 程 主 管 為 當 然 委 員, 其 他 委 員 應 遴 選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學 生 校 友 校 外 學 者 專 家 及 業 界 代 表 擔 任 之 系 所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學 位 學 程 及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課 程 委 員 會 以 系 所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學 位 學 程 主 管 及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心 課 程 中 心 及 學 位 學 程 主 管 為 當 然 委 員, 其 他 委 員 應 遴 選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及 學 生 代 表 擔 任 之 系 所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學 位 學 程 及 核 心 課 程 各 學 門 課 程 委 員 會 以 系 所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學 位 學 程 主 管 及 核 心 課 程 各 學 委 員 會 討 論 過 程 能 融 入 多 元 意 見, 於 院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中, 納 入 校 外 成 員 113
11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 法 規 會 )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門 負 責 人 為 召 集 人, 其 他 委 員 應 遴 選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四 至 九 人 學 生 系 所 友 校 外 學 者 專 家 及 業 界 代 表 擔 任 之 學 門 負 責 人 為 召 集 人, 其 他 委 員 應 遴 選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四 至 九 人 學 生 系 所 友 校 外 學 者 專 家 及 業 界 代 表 擔 任 之 之 參 與 機 制, 俾 落 實 審 議 各 類 課 程 功 能 第 五 條 本 校 課 程 之 審 議, 依 下 列 流 程 : 第 五 條 本 校 課 程 之 審 議, 依 下 列 流 程 : 配 合 淡 江 大 一 系 所 必 選 修 課 程 審 議 流 程 : 一 系 所 必 選 修 課 程 審 議 流 程 : 學 通 識 教 育 系 所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系 所 務 系 所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系 所 課 程 架 構 修 會 議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院 務 務 會 議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院 正 通 識 課 程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務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之 審 議 流 程 會 議 務 會 議 二 學 位 學 程 課 程 審 議 流 程 : 二 學 位 學 程 課 程 審 議 流 程 : ( 一 ) 跨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課 程 委 員 ( 一 ) 跨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課 程 委 會 議 學 位 學 程 會 議 院 課 員 會 議 學 位 學 程 會 議 院 程 委 員 會 議 院 務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院 務 會 議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 二 ) 跨 院 學 位 學 程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議 學 位 學 程 會 議 校 課 ( 二 ) 跨 院 學 位 學 程 課 程 委 員 會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議 學 位 學 程 會 議 校 課 三 院 共 同 選 修 課 程 審 議 流 程 : 院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院 務 會 議 校 三 院 共 同 選 修 課 程 審 議 流 程 :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院 務 會 議 校 四 通 識 教 育 各 學 門 課 程 審 議 流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程 :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課 程 委 四 核 心 課 程 審 議 流 程 : 核 心 課 程 員 會 議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議 各 學 門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識 教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育 委 員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五 校 共 通 課 程 審 議 流 程 : 通 識 與 教 務 會 議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五 通 識 課 程 審 議 流 程 : 通 識 與 核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會 議 通 心 課 程 中 心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會 議 通 識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教 育 委 員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六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課 程 審 議 流 程 : 師 議 教 務 會 議 資 培 育 中 心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師 六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課 程 審 議 流 程 : 資 培 育 中 心 會 議 教 育 學 院 院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育 學 院 院 務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會 議 教 育 學 院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育 學 院 院 會 議 務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七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審 議 流 程 : 系 務 會 議 所 學 位 學 程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系 七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審 議 流 程 : 系 務 所 務 學 位 學 程 會 議 院 課 所 學 位 學 程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程 委 員 會 議 院 務 會 議 遠 距 系 務 所 務 學 位 學 程 會 議 教 學 推 展 委 員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院 務 會 議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遠 距 教 學 推 展 委 員 會 議 校 課 114
11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修 正 條 文 ( 法 規 會 )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提 案 六 : 淡 江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提 ) 一 第 二 條 配 合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改 革, 調 整 本 委 員 會 之 職 掌 內 容 二 第 三 條 因 應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改 革 作 業, 調 整 遴 選 委 員 及 遴 選 辦 法 三 第 五 條 因 應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改 革 時 程, 調 整 開 會 之 次 數 四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通 過 98 年 3 月 4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187 次 會 議 審 議 修 正 通 過 決 議 : 追 認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 法 規 會 )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二 條 本 會 職 掌 如 下 : 一 本 校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理 念 及 目 標 之 訂 定 二 本 校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之 規 劃 與 審 查 三 本 校 執 行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成 效 之 評 估 第 三 條 本 會 委 員 任 期 一 年, 期 滿 得 續 聘 之, 其 組 成 如 下 : 一 當 然 委 員 : 學 術 副 校 長 教 務 長 學 生 事 務 長 教 育 學 院 院 長 教 育 學 院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主 任 二 遴 選 委 員 : 由 各 學 院 院 長 推 薦 副 教 授 以 上 且 未 兼 行 政 職 務 之 教 師 若 干 人, 以 供 校 長 遴 聘 十 二 至 十 五 位 委 員, 另 視 需 要 得 遴 聘 校 外 專 家 學 者 三 至 五 名 擔 任 委 員 第 五 條 本 會 每 學 期 至 少 召 開 會 議 一 次, 必 要 時 得 召 開 臨 時 會 議 第 二 條 本 會 職 掌 如 下 : 一 配 合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改 一 本 校 通 識 教 育 之 規 劃 與 推 動 革, 調 整 二 本 校 執 行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成 效 本 委 員 之 評 估 會 之 職 掌 內 容 二 新 增 第 一 款 三 款 次 調 整 及 內 容 第 三 條 本 會 任 期 一 年, 期 滿 得 續 聘 之, 其 組 成 如 下 : 一 當 然 委 員 : 學 術 副 校 長 教 務 長 學 生 事 務 長 教 育 學 院 院 長 教 育 學 院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主 任 二 遴 選 委 員 : 由 學 術 副 校 長 推 薦 本 校 教 師 若 干 人, 以 供 校 長 遴 聘 十 二 至 十 五 位 委 員 第 五 條 本 會 每 學 年 召 開 會 議 一 次, 必 要 時 得 召 開 臨 時 會 議 修 正 因 應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改 革 作 業, 調 整 遴 選 委 員 及 遴 選 辦 法 每 學 年 修 正 為 每 學 期, 並 增 加 至 少 2 字 提 案 七 : 淡 江 大 學 學 則 第 三 十 三 條 第 四 十 五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115
11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一 本 校 學 則 第 三 十 三 條 規 定 : 學 生 成 績 分 學 業 操 行 二 種, 採 百 分 記 分 法 核 計, 以 一 百 分 為 滿 分, 各 系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學 生 以 六 十 分 為 及 格, 碩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以 七 十 分 為 及 格 二 本 校 操 行 成 績 律 定 基 本 分 為 八 十 二 分, 依 現 行 學 則 之 規 定, 碩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一 旦 違 反 校 規 遭 懲 處 超 過 一 大 過 一 小 過 ( 一 大 過 扣 九 分, 一 小 過 扣 三 分 ) 以 上 者, 操 行 成 績 即 低 於 七 十 分, 依 學 則 規 定 應 予 退 學 論 處 三 鑑 於 操 行 成 績 係 考 核 學 生 品 德, 全 校 學 生 宜 採 齊 一 獎 懲 標 準, 修 正 碩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之 操 行 成 績 以 六 十 分 為 及 格 四 98 學 年 度 起 蘭 陽 校 園 學 季 排 課 方 式 改 為 學 期 排 課, 故 刪 除 第 四 十 五 條 中 蘭 陽 校 園 除 第 三 學 年 赴 國 外 進 修 外 ; 第 一 二 學 年 每 學 期 不 得 少 於 十 二 學 分, 不 得 多 於 二 十 四 學 分 ; 第 四 學 年 每 學 期 不 得 少 於 六 學 分, 不 得 多 於 二 十 四 學 分 等 文 字 五 本 案 業 經 98 年 5 月 8 日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8 年 5 月 20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188 次 會 議 審 議 修 正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學 則 第 三 十 三 條 第 四 十 五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學 則 第 三 十 三 條 第 四 十 五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十 三 條 第 三 十 三 條 一 文 字 修 正 一 學 生 成 績 分 學 業 操 行 二 種, 採 百 分 記 分 法 核 計, 以 一 百 分 為 滿 分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學 生 學 業 及 操 行 成 績 均 以 六 十 分 為 及 格, 碩 博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研 究 生 學 業 成 績 以 七 十 分 為 及 格, 操 行 成 績 以 六 十 分 為 及 格 學 生 成 績 如 有 需 要 得 採 等 第 記 分 法, 或 以 及 格 不 及 格 核 計 等 第 記 分 法 百 分 記 分 法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點 數 (Grade Point Average, 以 下 簡 稱 GPA) 記 分 法 對 照 表 如 下 : 等 第 記 分 法 百 分 記 分 法 GPA 甲 等 (A) 八 十 至 一 百 分 4 乙 等 (B) 七 十 至 七 十 九 分 3 丙 等 (C) 六 十 至 六 十 九 分 2 丁 等 (D) 五 十 至 五 十 九 分 1 戊 等 (E) 四 十 九 分 以 下 0 二 學 生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總 和 除 成 績 積 分 ( 成 績 乘 以 學 分 數 ) 總 和, 為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各 學 期 ( 含 暑 修 ) 修 習 學 分 數 總 和 除 成 績 積 分 總 和, 為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各 系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畢 業 生 之 學 業 一 學 生 成 績 分 學 業 操 行 二 種, 二 明 確 訂 定 採 百 分 記 分 法 核 計, 以 一 百 各 學 制 操 分 為 滿 分, 各 系 修 讀 學 士 學 行 成 績 均 位 學 生 以 六 十 分 為 及 格, 碩 以 六 十 分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以 七 十 分 為 及 為 及 格 格 學 生 成 績 如 有 需 要 得 採 等 第 記 分 法, 或 以 及 格 不 及 格 核 計 等 第 記 分 法 百 分 記 分 法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點 數 (Grade Point Average, 以 下 簡 稱 GPA) 記 分 法 對 照 表 如 下 : 等 第 記 分 法 百 分 記 分 法 GPA 甲 等 (A) 八 十 至 一 百 分 4 乙 等 (B) 七 十 至 七 十 九 分 3 丙 等 (C) 六 十 至 六 十 九 分 2 丁 等 (D) 五 十 至 五 十 九 分 1 戊 等 (E) 四 十 九 分 以 下 0 二 學 生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總 和 除 成 績 積 分 ( 成 績 乘 以 學 分 數 ) 總 和, 為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各 學 期 ( 含 暑 修 ) 修 習 學 分 數 總 和 除 成 績 積 分 總 和, 為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各 系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畢 業 生 之 學 業 116
11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平 均 成 績, 為 其 畢 業 成 績 各 系 所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修 習 大 學 部 課 程 之 成 績 列 入 當 學 期 及 畢 業 成 績 計 算 畢 業 生 之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與 學 位 考 試 成 績 之 平 均, 為 其 畢 業 成 績 三 學 生 畢 業 成 績 之 GPA 計 算 方 式 為 : 各 科 學 分 數 與 其 GPA 乘 積 之 總 和 除 以 總 修 習 學 分 數 第 四 十 五 條 大 學 部 除 蘭 陽 校 園 及 國 際 貿 易 學 系 英 語 專 班 第 三 學 年 外, 各 系 學 位 學 程 學 生 修 習 學 分 數, 第 一 二 三 學 年 及 建 築 學 系 第 四 學 年 每 學 期 不 得 少 於 十 五 學 分, 不 得 多 於 二 十 五 學 分 ; 第 四 學 年 建 築 學 系 第 五 學 年 每 學 期 不 得 少 於 九 學 分, 不 得 多 於 二 十 五 學 分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不 得 少 於 九 學 分, 不 得 多 於 二 十 學 分 大 學 部 學 生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八 十 分 ( 等 第 A) 以 上 者, 次 學 期 至 多 加 修 六 學 分 大 學 部 學 生 經 核 准 加 修 輔 系 雙 主 修 學 程 及 應 屆 畢 業 生 加 修 即 可 畢 業 者, 每 學 期 至 多 加 修 六 學 分 進 修 學 士 班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除 經 核 准 外, 不 得 申 請 至 其 他 學 制 修 讀 碩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最 多 為 十 五 學 分, 最 少 修 習 一 科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研 究 生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最 多 為 十 二 學 分, 至 少 修 習 一 科 碩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經 核 准 加 修 學 程 及 修 習 大 學 部 課 程 者, 每 學 期 至 多 加 修 六 學 分 平 均 成 績, 為 其 畢 業 成 績 各 系 所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修 習 大 學 部 課 程 之 成 績 列 入 當 學 期 及 畢 業 成 績 計 算 畢 業 生 之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與 學 位 考 試 成 績 之 平 均, 為 其 畢 業 成 績 三 學 生 畢 業 成 績 之 GPA 計 算 方 式 為 : 各 科 學 分 數 與 其 GPA 乘 積 之 總 和 除 以 總 修 習 學 分 數 第 四 十 五 條 大 學 部 除 蘭 陽 校 園 及 國 際 貿 易 學 系 英 語 專 班 第 三 學 年 外, 各 系 學 位 學 程 學 生 修 習 學 分 數, 第 一 二 三 學 年 及 建 築 學 系 第 四 學 年 每 學 期 不 得 少 於 十 五 學 分, 不 得 多 於 二 十 五 學 分 ; 第 四 學 年 建 築 學 系 第 五 學 年 每 學 期 不 得 少 於 九 學 分, 不 得 多 於 二 十 五 學 分 蘭 陽 校 園 除 第 三 學 年 赴 國 外 進 修 外 ; 第 一 二 學 年 每 學 期 不 得 少 於 十 二 學 分, 不 得 多 於 二 十 四 學 分 ; 第 四 學 年 每 學 期 不 得 少 於 六 學 分, 不 得 多 於 二 十 四 學 分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不 得 少 於 九 學 分, 不 得 多 於 二 十 學 分 大 學 部 學 生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八 十 分 ( 等 第 A) 以 上 者, 次 學 期 至 多 加 修 六 學 分 大 學 部 學 生 經 核 准 加 修 輔 系 雙 主 修 學 程 及 應 屆 畢 業 生 加 修 即 可 畢 業 者, 每 學 期 至 多 加 修 六 學 分 進 修 學 士 班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除 經 核 准 外, 不 得 申 請 至 其 他 學 制 修 讀 碩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最 多 為 十 五 學 分, 最 少 修 習 一 科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研 究 生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最 多 為 十 二 學 分, 至 少 修 習 一 科 碩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經 核 准 加 修 學 程 及 修 習 大 學 部 課 程 者, 每 學 期 至 多 加 修 六 學 分 98 學 年 度 起 蘭 陽 校 園 學 季 排 課 方 式 改 為 學 期 排 課 117
11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有 關 選 課 相 關 事 項 須 依 淡 江 有 關 選 課 相 關 事 項 須 依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選 課 規 則 規 定 辦 理 大 學 學 生 選 課 規 則 規 定 辦 理 提 案 八 :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第 七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提 ) 一 淡 江 大 學 校 園 動 物 管 理 規 則 已 於 98 年 4 月 16 日 經 校 秘 法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依 98 年 4 月 20 日 召 開 97(2) 第 3 次 之 三 長 會 報 決 議, 第 五 條 應 修 訂 為 : 違 反 第 四 條 規 定 者, 學 生 依 本 校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之 規 定 議 處, 二 本 校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目 前 無 相 關 規 範, 擬 配 合 修 正, 將 淡 江 大 學 校 園 動 物 管 理 規 則 納 入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第 七 條 第 十 二 款 規 定 三 本 案 業 經 98 年 4 月 30 日 97 學 年 度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第 2 次 會 議 通 過 98 年 5 月 20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188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第 七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第 七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七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記 申 誡 : 一 言 行 欠 檢 或 不 誠 實 者 二 週 ( 朝 ) 會 無 故 缺 席 者 ( 不 含 補 修 生 ) 三 無 故 未 依 規 定 辦 理 應 辦 事 項 而 致 影 響 他 人 權 益 者 四 無 故 未 依 規 定 填 寫 登 錄 或 更 新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表 者 五 不 守 公 共 秩 序 經 勸 阻 無 效 者 六 違 反 宿 舍 管 理 實 施 要 點 者 七 違 反 考 場 規 則 情 節 較 輕 者 八 違 反 教 室 上 課 規 則 第 二 條 至 第 五 條 規 定 者 九 未 依 校 園 資 源 回 收 管 理 規 則 第 三 條 分 類 規 定 處 置 再 生 資 源, 經 勸 阻 無 效, 情 節 嚴 重 者 十 擔 任 各 級 幹 部 不 負 責 任 者 十 一 不 愛 護 公 物 或 擅 自 不 當 移 動 公 物 者 十 二 違 反 本 校 淡 水 校 園 人 員 及 車 輛 出 入 校 園 管 理 規 則 學 生 機 車 停 車 場 管 理 要 點 各 樓 館 電 腦 門 鎖 刷 卡 申 請 及 使 用 管 理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公 共 場 所 禁 菸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校 園 動 物 管 理 規 則 之 規 定 者 十 三 妨 害 團 體 清 潔 或 公 共 衛 生 者 第 七 條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記 申 誡 : 一 言 行 欠 檢 或 不 誠 實 者 二 週 ( 朝 ) 會 無 故 缺 席 者 ( 不 含 補 修 生 ) 三 無 故 未 依 規 定 辦 理 應 辦 事 項 而 致 影 響 他 人 權 益 者 四 無 故 未 依 規 定 填 寫 登 錄 或 更 新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表 者 五 不 守 公 共 秩 序 經 勸 阻 無 效 者 六 違 反 宿 舍 管 理 實 施 要 點 者 七 違 反 考 場 規 則 情 節 較 輕 者 八 違 反 教 室 上 課 規 則 第 二 條 至 第 五 條 規 定 者 九 未 依 校 園 資 源 回 收 管 理 規 則 第 三 條 分 類 規 定 處 置 再 生 資 源, 經 勸 阻 無 效, 情 節 嚴 重 者 十 擔 任 各 級 幹 部 不 負 責 任 者 十 一 不 愛 護 公 物 或 擅 自 不 當 移 動 公 物 者 十 二 違 反 本 校 淡 水 校 園 人 員 及 車 輛 出 入 校 園 管 理 規 則 學 生 機 車 停 車 場 管 理 要 點 各 樓 館 電 腦 門 鎖 刷 卡 申 請 及 使 用 管 理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公 共 場 所 禁 菸 規 則 之 規 定 者 十 三 妨 害 團 體 清 潔 或 公 共 衛 生 者 增 列 淡 江 大 學 校 園 動 物 管 理 規 則 118
12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十 四 以 任 何 方 式 進 入 校 園 水 池 及 相 關 行 為 者 十 五 違 反 本 校 網 路 使 用 管 理 辦 法 者 十 六 有 其 他 相 當 於 上 列 各 款 情 事 者 十 四 以 任 何 方 式 進 入 校 園 水 池 及 相 關 行 為 者 十 五 違 反 本 校 網 路 使 用 管 理 辦 法 者 十 六 有 其 他 相 當 於 上 列 各 款 情 事 者 提 案 九 :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組 織 及 申 訴 辦 法 第 十 七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追 認 ( 學 生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提 ) 一 本 校 學 生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組 織 及 申 訴 辦 法 原 第 三 條 第 九 條 第 十 八 條 第 二 十 條 修 正 草 案, 業 經 97 年 11 月 7 日 本 校 第 60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二 於 報 請 教 育 部 修 定 案 時, 教 育 部 一 併 要 求 修 訂 第 十 七 條 條 文 (97 年 12 月 16 日 台 訓 ( 二 ) 字 第 號 函 ), 經 補 正 後, 奉 98 年 1 月 13 日 台 訓 ( 二 )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三 依 校 長 核 定, 本 案 先 行 報 請 教 育 部 核 定 後, 再 提 交 校 務 會 議 追 認 四 本 案 業 經 98 年 3 月 4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187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決 議 : 追 認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組 織 及 申 訴 辦 法 第 十 七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組 織 及 申 訴 辦 法 第 十 七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十 七 條 本 會 之 決 議,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時, 應 副 知 原 處 分 單 位, 原 處 分 單 位 認 有 與 法 規 抵 觸 或 事 實 上 窒 礙 難 行 者, 應 列 舉 具 體 理 由 依 行 政 程 序 陳 報 校 長, 並 副 知 本 會 校 長 如 認 為 理 由 充 分, 得 交 付 本 會 再 議, 但 以 一 次 為 限 評 議 決 定 書 經 完 成 行 政 程 序 後, 相 關 單 位 應 即 採 行 退 學 之 申 訴, 經 評 議 確 定 維 持 原 處 分 者, 其 修 業 學 籍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修 業 證 明 書 所 載 修 業 截 止 日 期 以 原 處 分 日 期 為 準 二 申 訴 期 間 所 修 習 科 目 學 分, 得 發 給 學 分 證 明 書 退 學 或 開 除 學 籍 之 申 訴, 經 評 議 確 定 維 持 原 處 分 者, 其 兵 役 退 費 標 準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役 男 離 校 學 生 緩 徵 原 因 消 滅 名 冊 於 申 訴 確 定 後 三 十 日 內 冊 報 二 退 費 基 準 依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向 學 第 十 七 條 本 會 之 決 議,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時, 應 副 知 原 處 分 單 位, 原 處 分 單 位 認 有 與 法 規 抵 觸 或 事 實 上 窒 礙 難 行 者, 應 列 舉 具 體 理 由 依 行 政 程 序 陳 報 校 長, 並 副 知 本 會 校 長 如 認 為 理 由 充 分, 得 交 付 本 會 再 議, 但 以 一 次 為 限 評 議 決 定 書 經 完 成 行 政 程 序 後, 相 關 單 位 應 即 採 行 退 學 之 申 訴, 經 評 議 確 定 維 持 原 處 分 者, 其 修 業 學 籍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修 業 證 明 書 所 載 修 業 截 止 日 期 以 原 處 分 日 期 為 準 二 申 訴 期 間 所 修 習 科 目 學 分, 得 發 給 學 分 證 明 書 退 學 或 開 除 學 籍 之 申 訴, 經 評 議 確 定 維 持 原 處 分 者, 其 兵 役 退 費 標 準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役 男 離 校 學 生 緩 徵 原 因 消 滅 名 冊 於 申 訴 確 定 後 三 十 日 內 冊 報 二 退 費 標 準 依 現 行 大 專 校 院 學 依 教 育 部 97 年 12 月 16 日 台 訓 ( 二 ) 字 第 號 及 98 年 1 月 13 日 台 訓 ( 二 )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119
12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生 收 取 費 用 辦 法 第 八 條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學 雜 費 收 取 辦 法 生 休 退 學 退 費 作 業 要 點 之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五 條 之 規 定 辦 理 提 案 十 :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待 遇 服 務 辦 法 第 三 十 一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人 事 室 提 ) 一 奉 示 研 議 比 照 公 立 大 學 兼 任 教 師 鐘 點 費 專 任 教 師 超 支 鐘 點 費 依 實 際 授 課 時 數 支 給 之 精 神, 調 整 本 校 兼 任 教 師 鐘 點 費 每 學 期 為 四 個 半 月, 專 任 教 師 超 支 鐘 點 費 比 照 辦 理 二 修 正 條 文 已 於 98 年 5 月 14 日 簽 報 校 長 核 定 提 校 務 會 議 討 論 98 年 5 月 20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188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待 遇 服 務 辦 法 第 三 十 一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待 遇 服 務 辦 法 第 三 十 一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十 一 條 兼 任 教 師 鐘 點 費, 以 六 學 分 為 限, 每 學 期 以 四 個 半 月 計 算 專 任 教 師 超 支 鐘 點 費 計 算 比 照 辦 理, 但 短 期 課 程, 按 實 際 授 課 時 數, 致 送 鐘 點 費 兼 任 教 師 於 學 期 中 途 升 等 及 改 聘 者, 自 簽 辦 之 月 份 起 改 支 鐘 點 費 第 三 十 一 條 兼 任 教 師 鐘 點 費, 以 六 學 分 為 限, 每 學 期 以 五 個 半 月 計 算, 第 一 學 期 自 九 月 一 日 起 至 翌 年 二 月 十 五 日 止, 第 二 學 期 自 二 月 十 六 日 起 至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但 短 期 課 程, 按 實 際 授 課 時 數, 致 送 鐘 點 費 兼 任 教 師 於 學 期 中 途 因 升 等 及 改 聘 者, 自 提 出 簽 呈 之 月 份 起 改 支 鐘 點 費 一 將 兼 任 教 師 鐘 點 費 改 為 按 實 際 授 課 時 數 支 給, 每 學 期 支 四 個 半 月, 專 任 教 師 超 支 鐘 點 費 比 照 辦 理 二 因 各 學 期 開 學 及 結 束 日 期 不 一, 爰 刪 除 第 一 學 期 及 第 二 學 期 起 迄 日 期 三 增 列 第 二 項, 由 現 行 條 文 第 一 項 後 段 移 列, 並 酌 作 修 正 提 案 十 一 : 淡 江 大 學 職 員 任 免 待 遇 服 務 辦 法 第 十 六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人 事 室 提 ) 一 為 使 淡 江 大 學 職 員 任 免 待 遇 服 務 辦 法 更 為 明 確 符 合 現 狀, 擬 修 正 第 十 六 條 規 定 二 本 案 業 經 98 年 4 月 29 日 97 學 年 度 人 事 室 第 7 次 室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8 年 5 月 20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188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120
12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決 議 :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職 員 任 免 待 遇 服 務 辦 法 第 十 六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草 案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職 員 任 免 待 遇 服 務 辦 法 第 十 六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十 六 條 本 校 職 員 除 一 二 級 正 副 主 管 秘 書 專 門 委 員 編 纂 技 正 及 專 案 奉 准 者 外, 每 天 均 應 親 自 打 上 下 班 卡, 如 有 代 打 卡 者, 應 共 同 受 申 誡 之 處 分 第 十 六 條 本 校 職 員 除 二 級 主 管 及 秘 書 外, 每 天 均 應 親 自 打 上 下 班 卡, 如 有 代 打 卡 者, 應 共 同 受 申 誡 之 處 分 為 使 淡 江 大 學 職 員 任 免 待 遇 服 務 辦 法 更 為 明 確 符 合 現 狀 提 案 十 二 :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工 退 休 撫 卹 資 遣 辦 法 第 十 八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人 事 室 提 ) 一 配 合 私 校 退 撫 會 97 年 10 月 21 日 97 基 ( 業 )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二 本 案 業 經 97 年 12 月 18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186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工 退 休 撫 卹 資 遣 辦 法 第 十 八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工 退 休 撫 卹 資 遣 辦 法 第 十 八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十 八 條 教 職 員 工 資 遣 給 與, 以 資 遣 人 員 最 後 在 職 之 薪 ( 餉 ) 級, 及 本 人 實 物 代 金 為 基 數, 一 次 發 給 任 職 滿 一 年 者, 給 一 個 基 數, 未 滿 一 年 者 以 一 年 計, 以 後 每 增 半 年 加 給 一 個 基 數, 未 滿 半 年 者 以 半 年 計, 滿 十 五 年 後, 另 行 一 次 加 發 二 個 基 數 第 十 八 條 教 職 員 工 資 遣 給 與, 以 資 遣 人 員 最 後 在 職 之 月 薪 額, 及 本 人 實 物 代 金 為 基 數, 一 次 發 給 任 職 滿 一 年 者, 給 一 個 基 數, 未 滿 一 年 者 以 一 年 計, 每 增 半 年 加 給 一 個 基 數, 未 滿 半 年 者 以 半 年 計, 滿 十 五 年 後, 另 行 一 次 加 發 二 個 基 數 配 合 私 立 學 校 訂 定 所 屬 教 職 員 工 退 休 撫 卹 資 遣 辦 法 條 文 參 考 原 則 修 正 提 案 十 三 : 淡 江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第 六 條 第 八 條 及 附 表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秘 書 室 提 ) 一 依 私 立 學 校 法 第 十 七 條 第 一 項, 董 事 每 屆 任 期 為 四 年, 連 選 得 連 任, 本 校 將 配 合 規 定 修 訂 董 事 任 期 由 3 年 改 為 4 年, 同 時 修 訂 校 長 任 期 ( 秘 書 室 提 ) 二 依 97 年 3 月 20 日 台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說 明 四, 爰 各 校 董 事 會 所 訂 校 長 遴 選 辦 法, 亦 請 配 合 修 正 自 行 刪 除 報 部 備 查 等 字, 嗣 後 各 校 董 事 會 修 正 校 長 遴 選 辦 法 案 無 須 再 報 部 備 查, 配 合 修 正 第 六 條 第 一 項 ( 秘 書 室 提 ) 三 為 統 一 主 管 聘 用 任 期 規 定, 修 正 第 八 條 第 一 項 第 二 項 第 三 項 第 四 項 ( 秘 書 室 提 ) 四 附 表 淡 江 大 學 各 學 院 學 系 及 研 究 所 設 置 表 : 高 等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97 學 年 度 停 招,98 學 年 度 刪 除 ; 美 國 研 究 所 日 本 研 究 所 資 訊 軟 體 學 系 98 學 年 度 起 分 別 更 名 為 美 洲 研 究 所 亞 洲 研 究 所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 教 務 處 提 ) 五 本 案 業 經 98 年 5 月 20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188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第 六 條 第 八 條 及 附 表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第 六 條 第 八 條 及 附 表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本 校 置 校 長 一 人, 綜 理 校 務 由 董 事 會 組 織 校 長 遴 選 委 員 會, 依 校 長 遴 選 辦 法 遴 薦 二 至 三 人, 經 董 事 會 圈 選 後 報 請 教 育 部 核 第 六 條 本 校 置 校 長 一 人, 綜 理 校 務 由 董 事 會 組 織 校 長 遴 選 委 員 會, 依 校 長 遴 選 辦 法 遴 薦 二 至 三 人, 經 董 事 會 圈 選 後 報 請 教 育 部 核 一 依 私 立 學 校 法 第 十 七 條 規 定 董 事 任 期 由 121
12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准 後 聘 任 之 任 期 三 年, 期 滿 經 董 事 會 同 意 得 以 連 任, 連 任 以 二 次 為 限 校 長 遴 選 辦 法 另 定 之,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後 實 施 校 長 因 故 不 能 視 事 時, 由 董 事 會 指 定 副 校 長 一 人 代 理 其 職 權 校 長 因 故 辭 職 或 出 缺 時, 由 董 事 會 指 定 副 校 長 一 人 代 理 其 職 務 至 新 校 長 遴 選 產 生 為 止, 並 應 報 教 育 部 准 聘 任 之 任 期 四 年, 期 滿 經 董 事 會 同 意 得 以 連 任 校 長 遴 選 辦 法 另 定 之 校 長 因 故 不 能 視 事 時, 由 董 事 會 指 定 副 校 長 一 人 代 理 其 職 權 校 長 因 故 辭 職 或 出 缺 時, 由 董 事 會 指 定 副 校 長 一 人 代 理 其 職 務 至 新 校 長 遴 選 產 生 為 止, 並 應 報 教 育 部 第 八 條 各 學 院 各 置 院 長 一 人, 綜 理 院 務 由 校 長 聘 請 教 授 兼 任 之, 任 期 二 年, 期 滿 得 連 任 各 學 系 各 置 系 主 任 一 人, 辦 理 系 務 教 育 學 院 所 屬 各 中 心 各 置 主 任 一 人, 辦 理 中 心 業 務 以 上 主 管 由 校 長 聘 請 副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兼 任 之, 任 期 二 年, 期 滿 得 連 任 單 獨 設 立 之 研 究 所, 各 置 所 長 一 人, 辦 理 所 務 由 校 長 聘 請 副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兼 任 之, 任 期 二 年, 期 滿 得 連 任 各 學 位 學 程 各 置 主 任 一 人, 辦 理 學 程 事 務 由 校 長 聘 請 副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兼 任 之, 任 期 二 年, 期 滿 得 連 任 本 校 學 術 主 管 任 免 辦 法 另 定 之 第 八 條 各 學 院 各 置 院 長 一 人, 綜 理 院 務 由 校 長 聘 請 教 授 兼 任 之, 任 期 二 年, 連 任 以 二 次 為 限 各 學 系 各 置 系 主 任 一 人, 辦 理 系 務 教 育 學 院 所 屬 各 中 心 各 置 主 任 一 人, 辦 理 中 心 業 務 以 上 主 管 由 校 長 聘 請 副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兼 任 之, 任 期 二 年, 連 任 以 二 次 為 限 單 獨 設 立 之 研 究 所, 各 置 所 長 一 人, 辦 理 所 務 由 校 長 聘 請 副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兼 任 之, 任 期 二 年, 連 任 以 二 次 為 限 各 學 位 學 程 各 置 主 任 一 人, 辦 理 學 程 事 務 由 校 長 聘 請 副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兼 任 之, 任 期 二 年, 連 任 以 二 次 為 限 本 校 學 術 主 管 任 免 辦 法 另 定 之 為 三 年 改 為 四 年, 爰 配 合 修 訂 校 長 任 期 二 依 97 年 3 月 20 日 台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校 長 遴 選 辦 法 案 無 須 再 報 部 備 查, 爰 刪 除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後 實 施 等 文 字 統 一 修 正 學 術 主 管 聘 用 任 期 與 行 政 主 管 一 致 附 表 淡 江 大 學 各 學 院 學 系 及 研 究 所 設 置 表 修 正 草 案 對 照 表 學 院 98 學 年 度 ( 修 正 ) 97 學 年 度 說 明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 歐 洲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2. 美 洲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3.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博 士 班 1. 歐 洲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2. 美 國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3.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博 士 班 教 育 部 台 高 ( 一 ) 字 第 A 122
12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學 院 98 學 年 度 ( 修 正 ) 97 學 年 度 說 明 4. 亞 洲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碩 士 在 4. 日 本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碩 士 在 號 函 核 准 更 職 專 班 5. 拉 丁 美 洲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6. 俄 羅 斯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職 專 班 5. 拉 丁 美 洲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6. 俄 羅 斯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名 分 組 停 招 ( 拉 丁 美 洲 研 究 所 俄 羅 7.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碩 7.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碩 斯 研 究 所 東 士 在 職 專 班 8. 東 南 亞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士 在 職 專 班 8. 東 南 亞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南 亞 研 究 所 98 學 年 度 起 停 招 ) 教 育 學 院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1.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 學 士 班 碩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2.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3.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4. 未 來 學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5.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6.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7.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1. 資 訊 通 訊 科 技 管 理 學 系 : 學 士 班 2.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 學 士 班 3. 旅 遊 與 旅 館 管 理 學 系 : 學 士 班 1.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 學 士 班 碩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2.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3.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4. 未 來 學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5. 高 等 教 育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6.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7.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8.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1. 資 訊 通 訊 科 技 管 理 學 系 : 學 士 班 2. 資 訊 軟 體 學 系 : 學 士 班 3. 旅 遊 與 旅 館 管 理 學 系 : 學 士 班 教 育 部 台 高 ( 一 )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停 招 高 等 教 育 研 究 所 98 學 年 度 擬 裁 撤 教 育 部 台 高 ( 一 ) 字 第 A 號 函 核 准 更 名 分 組 停 招 ( 資 訊 通 訊 科 技 管 理 學 系 98 學 年 度 起 停 招 ) 提 案 十 四 : 淡 江 大 學 校 長 遴 選 辦 法 第 二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秘 書 室 提 ) 一 依 私 立 學 校 法 第 十 七 條 第 一 項 董 事 每 屆 任 期 為 四 年, 連 選 得 連 任 本 校 將 配 合 規 定 修 訂 董 事 任 期 由 3 年 改 為 4 年, 同 時 配 合 修 訂 校 長 任 期 二 本 案 業 經 98 年 5 月 20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188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校 長 遴 選 辦 法 第 二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校 長 遴 選 辦 法 第 二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二 條 校 長 任 期 四 年, 任 期 屆 滿, 得 經 董 事 會 同 意 後 連 任 校 長 因 故 出 缺 或 任 期 屆 滿 不 再 連 任 時, 應 於 適 當 時 間 內 由 董 事 會 組 成 校 長 遴 選 委 員 會, 依 本 辦 法 規 定 之 程 序 遴 第 二 條 校 長 任 期 三 年, 任 期 屆 滿, 得 經 董 事 會 同 意 後 連 任 校 長 因 故 出 缺 或 任 期 屆 滿 不 再 連 任 時, 應 於 適 當 時 間 內 由 董 事 會 組 成 校 長 遴 選 委 員 會, 依 本 辦 法 規 定 之 程 序 遴 依 私 立 學 校 法 第 十 七 條 董 事 任 期 由 為 三 年 改 為 四 年, 配 合 修 訂 校 長 任 期 123
12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選 之 選 之 肆 臨 時 動 議 ( 無 ) 伍 指 示 事 項 一 60 週 年 校 慶 慶 祝 活 動, 請 學 務 處 比 照 50 週 年 55 週 年 規 劃 辦 理 徵 選 校 慶 Logo 活 動 二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已 大 致 規 劃 完 成, 將 導 師 與 課 程 結 合 是 本 校 第 1 次 嘗 試, 本 人 對 此 課 程 有 很 高 的 期 望, 因 大 一 新 生 加 強 輔 導 已 推 動 三 四 年, 第 一 年 沒 有 動 靜, 第 二 年 由 學 務 處 支 援, 於 週 會 安 排 專 題 演 講, 第 三 年 採 大 一 雙 導 師 制 度, 明 年 則 結 合 導 師 與 課 程, 將 學 務 教 務 結 合 該 課 程 開 設 於 大 一 上 學 期, 由 大 一 導 師 擔 任 授 課 教 師, 故 8 月 需 確 認 大 一 導 師 名 單, 以 利 排 課 及 辦 理 訓 練 課 程, 支 援 單 位 如 學 教 中 心 諮 商 輔 導 組 圖 書 館 等 之 課 程 活 動 安 排, 請 學 術 副 校 長 召 開 相 關 會 議 協 調 陸 散 會 (17:00) 124
12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文 學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8 年 6 月 3 日 ( 星 期 三 ) 中 午 12 時 3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文 學 館 L522 會 議 室 主 席 : 趙 院 長 雅 麗 紀 錄 : 張 寶 愛 吳 霖 霖 列 席 指 導 : 陳 副 校 長 幹 男 列 席 :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許 組 長 秀 凰 出 席 : 各 系 所 委 員 及 學 生 代 表 壹 頒 獎 一 頒 發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本 院 學 業 獎 及 服 務 獎 ( 一 ) 學 業 獎 部 份 : 中 文 系 黃 建 誠 等 36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廖 致 賢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歷 史 系 黃 民 嘉 等 12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黃 湘 棋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資 圖 系 吳 岱 欒 等 12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魏 曉 婷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大 傳 系 劉 鎧 蒂 等 12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簡 嬿 凌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資 傳 系 徐 紓 媺 等 12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林 育 萱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 二 ) 服 務 獎 部 份 : 中 文 系 李 祿 鴻 等 12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楊 偉 成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歷 史 系 鍾 承 翰 等 1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鍾 承 翰 同 學 領 獎 資 圖 系 簡 子 函 等 4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蔡 勻 嵐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資 傳 系 陸 敬 融 等 4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林 俊 瑋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語 獻 所 陳 致 芸 等 4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楊 龍 傑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二 頒 發 文 學 院 大 學 部 學 習 成 果 發 表 會 發 表 獎, 共 50 位 同 學 獲 獎 ( 一 ) 中 文 系 徐 郁 筑 等 15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羅 輊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 二 ) 歷 史 系 羅 文 林 等 3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馬 李 馨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 三 ) 資 圖 系 吳 盈 儀 等 12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郭 嵩 麟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 四 ) 大 傳 系 陳 孝 婕 等 12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林 俊 瑋 杜 宛 憶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 五 ) 資 傳 系 林 長 緯 等 8 位 同 學 獲 獎, 由 林 育 萱 同 學 代 表 領 獎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 一 ) 教 育 部 系 所 評 鑑 終 於 落 幕, 從 準 備 到 接 受 評 鑑 這 段 期 間 大 家 都 辛 苦 了, 相 信 我 們 都 有 信 心, 這 次 的 系 所 評 鑑 定 能 順 利 通 過 ( 二 ) 恭 喜 中 文 系 崔 成 宗 主 任 通 過 教 授 升 等 ( 三 ) 第 28 屆 文 學 週 於 5 月 18 日 至 21 日 假 黑 天 鵝 展 示 廳 舉 行, 已 圓 滿 落 幕, 感 謝 此 次 承 辦 單 位 資 圖 系, 以 及 五 系 一 所 之 學 會 會 長 帶 領 幹 部 們 之 努 力 付 出 ( 四 ) 本 院 第 五 屆 大 學 部 學 習 成 果 發 表 會, 於 5 月 19 日 假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舉 行, 各 系 各 推 薦 2 篇 優 秀 之 學 習 成 果, 學 生 的 作 品 及 表 現 皆 有 相 當 之 水 準, 可 見 大 學 部 同 學 的 認 真, 以 及 老 師 們 的 用 心 教 導, 才 能 呈 現 如 此 豐 碩 的 成 果, 在 此 向 教 師 們 致 意 ( 五 ) 請 各 系 所 辦 理 活 動 或 研 習 時, 針 對 音 樂 著 作 若 有 諸 如 公 開 播 送 公 開 演 出 公 開 傳 輸 或 其 他 利 用 行 為 時, 應 注 意 著 作 權 法 相 關 規 定, 避 免 侵 權 ( 六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學 評 鑑 期 間 為 5 月 25 日 ~6 月 5 日, 學 教 中 心 提 供 統 計 資 料 中, 本 院 學 生 填 達 率 僅 為 34.94%, 請 各 系 再 加 強 督 導 學 生 上 網 評 鑑 125
12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七 ) 目 前 各 系 聘 請 外 校 教 師 或 各 單 位 人 員 來 本 校 兼 課, 皆 自 行 函 請 所 屬 單 位 同 意, 自 98 學 年 度 起, 改 由 人 事 室 統 一 彙 整 發 函, 請 配 合 辦 理 ( 八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大 學 部 學 生 期 中 考 成 績 不 及 格 科 目 學 分 數 達 該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總 數 二 分 之 一 或 三 分 之 二 名 單 已 公 布, 請 各 系 加 強 輔 導 學 生 提 早 準 備 期 末 考 試, 以 避 免 學 期 成 績 二 分 之 一 ( 三 分 之 二 ) 不 及 格 或 退 學 ( 九 ) 為 落 實 各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之 審 議 功 能, 各 系 擬 於 99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各 年 級 開 課, 且 經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之 新 設 課 程 ( 未 曾 開 設 之 課 程 或 連 續 4 年 8 學 期 未 開 設 之 課 程 ), 均 需 辦 理 新 設 課 程 外 審, 請 各 系 確 實 配 合 作 業 時 程 辦 理 99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各 學 系 新 設 課 程 外 審 作 業, 並 提 早 規 畫 100 學 年 度 新 設 課 程 開 課 相 關 事 宜 二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一 ) 課 程 案 : 本 院 各 系 所 課 程 案, 皆 已 依 程 序 提 報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 二 ) 招 生 案 : 資 傳 系 招 生 案, 已 依 程 序 提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討 論 ( 三 ) 本 院 及 各 系 所 修 訂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規 則 及 資 傳 系 修 訂 淡 江 大 學 文 學 院 資 訊 與 傳 播 學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業 經 奉 核 並 印 送 人 事 室 備 查 三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報 告 為 因 應 ISO9001 認 證, 教 務 處 各 類 表 單 皆 已 更 新 為 右 下 角 有 表 單 編 號 之 版 本, 請 各 系 更 新 下 載 使 用 參 討 論 事 項 一 課 程 案 提 案 一 : 資 傳 系 配 合 文 學 院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學 分 學 程 擬 修 訂 學 分 學 程 本 系 C 群 課 程 名 稱, 提 請 討 論 ( 文 學 院 提 ) 一 因 該 系 音 效 處 理 基 礎 (0/2) 課 程 98 學 年 度 停 開, 改 為 數 位 音 效 (0/2) 二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 資 傳 系 擬 修 訂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表, 提 請 討 論 ( 文 學 院 提 ) 一 因 應 課 程 修 訂, 該 系 擬 修 訂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表, 並 自 98 學 年 度 起 適 用 二 修 訂 如 下 : ( 一 ) 刪 除 大 一 必 修 傳 播 科 技 概 論 資 訊 傳 播 系 統 概 論 ( 二 ) 增 加 大 一 必 修 資 訊 傳 播 科 技 概 論 (2/0) ( 三 ) 增 加 大 二 必 修 傳 播 理 論 (2/0) 三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數 不 變 四 檢 附 資 傳 系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表 ( 詳 附 件 ) 五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二 招 生 案 提 案 一 : 資 圖 系 擬 修 訂 99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校 系 分 則, 提 請 討 論 ( 文 學 院 提 ) 一 資 圖 系 99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校 系 分 則 之 選 系 說 明, 擬 修 訂 如 下 : 擬 修 訂 項 目 修 訂 前 修 訂 後 選 系 說 明 旨 在 以 網 路 多 媒 體 資 訊 科 技 傳 播 理 念, 配 搭 傳 統 圖 書 館 學 訓 練, 培 育 具 本 系 課 程 設 計 以 資 訊 科 學 為 前 瞻, 圖 書 館 學 為 基 礎, 另 以 多 媒 體 科 技 與 出 126
12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科 技 資 訊 素 養 的 優 秀 圖 書 館 員 及 資 訊 專 才 版 傳 播 為 輔 助, 所 有 課 程 依 此 架 構 形 成 體 系, 以 培 養 具 現 代 觀 國 際 觀 及 未 來 觀 之 圖 書 館 及 相 關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二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 資 圖 系 擬 修 訂 99 學 年 度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校 系 分 則, 提 請 討 論 ( 文 學 院 提 ) 一 學 校 推 薦 及 個 人 申 請 第 一 階 段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篩 選 方 式, 科 目 擬 增 加 社 會, 檢 定 為 後 標, 篩 選 倍 率 3, 學 測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為 *1.00, 修 訂 如 下 : 修 訂 前 修 訂 後 科 目 檢 定 篩 選 學 測 成 績 篩 選 學 測 成 績 科 目 檢 定 倍 率 計 算 方 式 倍 率 計 算 方 式 國 文 後 標 3 *1.00 國 文 後 標 3 *1.00 英 文 後 標 4 *1.00 英 文 後 標 4 *1.00 數 學 後 標 3 *1.00 數 學 後 標 3 *1.00 社 會 社 會 後 標 3 *1.00 自 然 自 然 總 級 分 總 級 分 二 審 查 資 料 項 目, 在 校 成 績 單 擬 加 註 含 排 名, 修 訂 如 下 : 擬 修 訂 項 目 修 訂 前 修 訂 後 指 定 項 目 內 容 審 查 資 料 項 目 : 在 校 成 績 單 自 傳 讀 書 計 畫 在 校 成 績 單 ( 含 排 名 ) 自 傳 讀 社 團 參 與 書 計 畫 社 團 參 與 三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三 : 資 圖 系 擬 修 訂 99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轉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3 年 級 ), 提 請 討 論 ( 文 學 院 提 ) 一 該 系 考 試 科 目 擬 刪 除 非 書 資 料 管 理 ;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修 正 為 1. 參 考 資 源 與 服 務 資 訊 組 織 2 科 平 均 成 績 2. 英 文 3. 國 文, 修 訂 如 下 : 擬 修 訂 項 目 修 訂 前 修 訂 後 考 試 科 目 1 國 文 2 英 文 3 非 書 資 料 管 理 4 參 考 資 源 與 服 務 5 資 訊 組 織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 非 書 資 料 管 理 參 考 資 源 與 服 務 資 訊 組 織 3 科 平 均 成 績 2 英 文 3 國 文 1 國 文 2 英 文 3 參 考 資 源 與 服 務 4 資 訊 組 織 1 參 考 資 源 與 服 務 資 訊 組 織 2 科 平 均 成 績 2 英 文 3 國 文 二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四 : 資 圖 系 擬 修 訂 99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及 99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簡 127
12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章, 提 請 討 論 ( 文 學 院 提 ) 一 該 系 99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擬 修 訂 如 下 : 擬 修 訂 項 目 修 訂 前 修 訂 後 備 註 非 本 科 系 畢 業 生, 須 選 修 本 所 指 歡 迎 非 本 科 系 畢 業 生 報 考, 惟 錄 取 定 之 3 門 課 程, 並 計 入 畢 業 學 分 入 學 後, 須 選 修 本 所 指 定 之 3 門 課 程, 並 計 入 畢 業 學 分 二 該 系 99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擬 修 訂 如 下 : 擬 修 訂 項 目 修 訂 前 修 訂 後 各 系 所 規 定 及 注 意 事 項 三 非 本 科 系 畢 業 生, 須 選 修 本 所 指 定 之 3 門 課 程, 並 計 入 畢 業 學 分 三 歡 迎 非 本 科 系 畢 業 生 報 考, 惟 錄 取 入 學 後, 須 選 修 本 所 指 定 之 3 門 課 程, 並 計 入 畢 業 學 分 三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五 : 大 傳 系 擬 修 訂 99 學 年 度 各 類 招 生 簡 章, 提 請 討 論 ( 文 學 院 提 ) 一 該 系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簡 章 : 學 校 推 薦 招 生 名 額 由 14 名 改 為 10 名, 個 人 申 請 招 生 名 額 由 6 名 改 為 10 名 二 碩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 ( 一 ) 一 般 生 : 取 消 面 試 修 訂 前 一 招 生 名 額 : 一 般 生 :13 名 二 考 試 科 目 : ( 一 ) 英 文 ( 二 ) 傳 播 理 論 與 問 題 分 析 ( 三 ) 政 治 學 經 濟 學 社 會 學 心 理 學 (4 選 1) ( 四 ) 面 試 三 各 系 所 規 定 及 注 意 事 項 : ( 一 ) 獲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者 ( 二 ) 採 筆 試 面 試 2 階 段 考 試, 筆 試 平 均 成 績 前 40 名 得 參 加 面 試, 錄 取 總 成 績 筆 試 佔 75% 面 試 佔 25% ( 三 ) 面 試 當 天 報 到 時 繳 交 自 傳 履 歷 ( 內 含 a. 教 育 背 景 訓 練 ; b. 特 殊 經 歷 ;c. 研 究 興 趣 總 字 數 務 必 1,000 字 內 ) 修 訂 後 一 招 生 名 額 : 一 般 生 :13 名 二 考 試 科 目 : ( 一 ) 英 文 ( 二 ) 傳 播 理 論 與 問 題 分 析 ( 三 ) 政 治 學 經 濟 學 社 會 學 心 理 學 (4 選 1) 三 各 系 所 規 定 及 注 意 事 項 : 獲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者 三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肆 臨 時 動 議 及 建 議 事 項 ( 無 ) 伍 散 會 (13:30) 128
13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理 學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8 年 6 月 18 日 ( 星 期 四 ) 中 午 12 時 1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科 學 館 S433 室 主 席 : 錢 院 長 凡 之 紀 錄 : 江 夙 冠 列 席 指 導 : 陳 副 校 長 幹 男 出 ( 列 ) 席 : 詳 簽 到 單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 一 ) 教 育 部 委 託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管 理 科 學 學 會 蒞 校 進 行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執 行 教 育 部 97 年 度 獎 勵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經 費 實 地 訪 視 活 動, 已 於 6 月 10 日 ( 星 期 三 ) 舉 行 完 畢 ( 二 )98 年 度 系 所 評 鑑 已 於 98 年 4 月 16 日 4 月 17 日 執 行 完 畢, 圓 滿 結 束, 成 效 良 好, 感 謝 各 位 老 師 的 全 力 協 助 與 配 合, 教 育 部 將 於 12 月 份 公 佈 評 鑑 結 果 ( 三 ) 依 淡 江 大 學 延 後 分 流 學 士 班 實 施 要 點 第 八 條, 本 院 第 一 屆 學 士 班 已 完 成 分 發 作 業, 學 士 班 學 生 共 計 54 人, 擬 就 讀 系 組 如 下 表 感 謝 生 科 所 協 助 處 理 97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行 政 業 務,98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行 政 業 務 輪 請 物 理 系 負 責, 敦 請 物 理 系 主 任 擔 任 學 士 班 班 主 任 組 別 人 數 組 別 人 數 組 別 人 數 數 學 系 數 學 組 1 物 理 系 光 電 組 8 化 學 系 材 化 組 18 數 學 系 資 統 組 0 物 理 系 應 物 組 7 化 學 系 生 化 組 20 小 計 1 人 小 計 15 人 小 計 38 人 ( 四 )98 學 年 度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第 1-1 次 會 議 決 議 : 本 院 所 提 放 寬 本 校 教 師 升 等 應 附 參 考 著 作 篇 數, 涉 及 全 校 升 等 著 作 標 準 之 訂 定, 請 人 事 室 收 集 其 他 私 立 學 校 教 師 升 等 辦 法 及 送 審 著 作 篇 數 規 定, 送 學 術 副 校 長 參 考, 列 入 院 長 會 議 討 論 後, 於 下 次 (8 月 份 ) 會 議 討 論 ( 五 ) 本 院 科 學 館 大 樓 因 年 久 失 修, 迴 廊 之 屋 頂 嚴 重 剝 落, 掉 落 物 恐 有 傷 人 之 虞 總 務 處 原 規 劃 整 修 迴 廊 屋 頂, 因 造 價 過 高, 不 敷 成 本 效 益, 改 將 科 學 館 大 門 口 造 景, 一 可 美 化 環 境, 亦 可 巧 妙 地 將 迴 廊 圍 住, 俾 使 師 長 或 同 學 不 致 被 剝 落 物 砸 傷 ( 六 ) 本 院 設 立 奈 米 顯 微 實 驗 室 後, 實 驗 空 間 極 為 緊 迫, 今 因 應 新 進 實 驗 教 師 之 需 求, 擬 將 科 學 館 原 供 物 理 系 大 學 部 學 生 使 用 之 計 算 物 理 實 驗 室 S105 改 為 計 算 物 理 研 究 室, 而 原 計 算 物 理 研 究 室 之 空 間 調 整 為 物 理 系 新 進 人 員 之 實 驗 室 物 理 系 之 計 算 物 理 實 驗 將 安 排 於 數 學 系 S106 電 腦 實 驗 室 上 課 ( 七 ) 為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教 務 處 已 於 3 月 23 日 至 29 日 及 5 月 5 日 至 11 日 進 行 本 學 期 查 堂 教 務 處 呼 籲 老 師 們, 請 依 課 程 表 按 時 上 課, 不 得 至 校 外 其 他 場 所 上 課, 但 如 配 合 教 學 計 畫 且 經 核 准 者 除 外 如 有 請 假 調 課 暫 調 教 室 校 外 教 學 等 狀 況 應 事 先 報 備, 同 時 通 知 學 生 ( 八 ) 本 院 今 年 暑 假 將 舉 辦 98 學 年 度 理 學 院 大 一 新 生 數 學 加 強 班, 此 活 動 由 理 學 院 主 辦 數 學 系 承 辦, 活 動 日 期 :98 年 8 月 31 日 至 9 月 3 日 希 望 藉 此 活 動 能 提 升 新 生 之 數 學 程 度, 並 強 化 自 我 學 習, 加 強 其 就 讀 理 學 院 之 自 信 心 ( 九 ) 本 院 原 於 97 學 年 度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第 2 次 會 議 (98 年 5 月 20 日 ) 提 案 建 議 : 全 球 科 技 革 命 課 程 之 評 鑑 結 果, 不 列 入 各 項 評 比 ; 決 議 結 果 此 案 未 獲 通 過, 故 爾 後 全 球 科 技 革 命 課 程 教 學 結 果 均 須 列 入 評 比, 敬 請 老 師 配 合 129
13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十 ) 本 校 為 提 升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提 高 教 學 評 鑑 (5 分 制 ) 成 績 不 佳 的 教 師 標 準, 已 於 96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起, 由 原 3.0 分 且 評 鑑 率 50% 以 上, 修 改 為 3.5 分 且 填 答 率 50% 以 上 教 學 評 鑑 成 績 低 於 3.5 分 教 師 需 填 送 教 學 檢 討 改 善 報 告, 交 由 單 位 主 管 與 院 長 參 考 低 於 此 標 準 之 教 師 名 單 均 陳 報 校 長 及 副 校 長, 而 低 於 3 分 者 另 須 加 送 人 事 室 於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中 列 案 討 論 ( 十 一 ) 本 院 為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效 果, 本 學 期 持 續 舉 辦 大 一 基 礎 科 目 微 積 分 普 通 物 理 普 通 化 學 補 救 教 學 本 學 期 上 課 人 數 統 計 表 如 下 : 科 目 名 稱 上 課 時 間 本 學 期 上 課 總 人 次 972 微 積 分 課 程 每 週 四 19:00-21: 上 半 段 微 積 分 課 程 每 週 一 19:00-21: 下 半 段 微 積 分 課 程 每 週 二 19:00-21: 普 通 物 理 課 程 每 週 二 19:00-20: 普 通 物 理 課 程 每 週 三 19:00-21: 普 通 化 學 課 程 ( 化 學 系 ) 每 週 一 18:00-20: 普 通 化 學 課 程 每 週 四 19:00-21: ( 物 理 系 學 士 班 ) 971 普 通 化 學 課 程 每 週 二 17:10-19:00 0 ( 十 二 ) 國 科 會 補 助 專 題 研 究 計 劃 項 下 核 列 之 國 外 差 旅 費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差 旅 費, 計 畫 主 持 人 或 計 畫 內 之 研 究 人 員 如 原 擬 出 國 參 加 國 際 學 術 會 議, 因 H1N1 新 型 流 感 疫 情 影 響 致 無 法 出 國 開 會, 已 繳 交 之 註 冊 費 得 檢 據 報 銷, 其 餘 經 費 因 未 出 國 致 未 動 支, 應 繳 回 國 科 會 ( 十 三 ) 為 配 合 本 校 60 週 年 校 慶, 請 各 系 所 必 須 至 少 舉 辦 1 場 慶 祝 60 週 年 校 慶 的 相 關 活 動, 活 動 的 規 模 或 型 態 可 自 行 決 定, 例 如 可 邀 請 名 人 蒞 校 專 題 演 講 並 出 版 相 關 主 題 的 專 輯, 或 舉 辦 校 友 參 與 的 活 動 結 合 社 區 參 與 的 活 動 等 等 請 大 家 現 在 就 開 始 構 思 可 行 性 的 方 案, 下 學 年 度 開 始 就 可 展 開 相 關 的 作 業 ( 十 四 ) 為 執 行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落 實 期 中 成 績 預 警 輔 導 追 蹤 機 制, 本 學 期 本 院 期 中 考 成 績 卡 上 傳 率 78.04%, 未 盡 理 想, 敬 請 各 位 老 師 配 合, 請 務 必 於 期 中 考 後 2 週 內 上 傳 期 中 成 績 ( 十 五 ) 本 校 第 61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8 學 年 度 行 事 曆, 訂 第 1 學 期 開 課 日 期 在 98 年 9 月 14 日 ( 星 期 一 ), 第 2 學 期 開 課 日 期 在 99 年 2 月 22 日 ( 星 期 一 ) ( 十 六 )98 學 年 度 本 院 共 同 科 續 開 2 班 英 文 閱 讀 習 作, 並 開 1 班 初 級 日 語 及 1 班 日 文 閱 讀 與 造 句, 請 各 位 老 師 鼓 勵 學 生 選 修 本 院 為 提 高 同 學 學 習 興 趣, 購 置 新 文 化 日 本 語 等 日 文 書 籍 及 有 聲 智 慧 筆 數 套, 歡 迎 理 學 院 學 生 借 閱 ( 十 七 ) 為 慰 勞 老 師 同 仁 籌 辦 98 年 度 系 所 評 鑑 之 辛 勞, 本 院 於 6 月 7 日 ( 星 期 日 ) 舉 辦 馬 武 督 探 索 森 林 旅 遊 活 動, 參 加 同 仁 及 眷 屬 共 計 42 人, 活 動 圓 滿 結 束 ( 十 八 ) 由 本 院 主 辦, 化 學 系 承 辦 之 97 學 年 度 相 約 榕 樹 下 活 動, 於 6 月 10 日 ( 星 期 三 ) 於 鍾 靈 化 學 館 中 庭 舉 行, 邀 請 福 爾 摩 莎 佛 拉 門 哥 吉 他 二 重 奏 現 場 演 奏, 並 由 化 學 系 系 友 贊 助 淡 水 溫 州 餛 飩, 音 樂 與 美 食 之 雙 重 饗 宴, 吸 引 了 許 多 教 職 員 參 加, 活 動 圓 滿 結 束 二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一 ) 建 請 教 務 處 開 放 每 系 每 組 有 兩 門 課 程, 可 彈 性 降 低 開 課 人 數 課 務 組 答 覆 : 擬 依 各 系 98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新 生 之 必 選 修 課 程 結 構 比 重 後, 將 研 議 是 否 降 低 開 課 人 數 規 定 ( 二 ) 建 請 教 務 處 在 課 程 初 選 前, 於 學 生 選 課 系 統 的 備 註 欄 內 加 註 任 課 教 師 的 選 課 限 制 130
13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課 務 組 答 覆 : 請 系 上 於 各 學 期 排 課 確 定 後, 提 供 擬 於 學 生 選 課 系 統 備 註 欄 註 記 之 選 課 限 制, 俾 便 配 合 辦 理 ( 三 ) 建 議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加 強 多 媒 體 教 室 之 管 理 與 工 讀 生 的 職 前 訓 練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答 覆 : 本 組 將 定 期 安 排 多 媒 體 教 室 設 備 檢 測, 並 特 別 加 強 C010 和 S101 教 室 巡 邏 ( 四 ) 外 籍 生 因 語 言 障 礙, 無 法 完 全 吸 收 課 程 內 容 國 交 處 答 覆 : 本 處 為 加 強 對 外 籍 生 之 輔 導, 本 學 期 針 對 上 學 期 學 業 總 成 績 未 達 70 分 同 學, 已 發 函 給 相 關 各 系 所, 請 惠 允 選 派 伴 讀 同 學, 協 助 輔 導 其 課 業 另 本 處 為 外 籍 生 開 設 華 語 課 程, 以 增 進 其 華 語 能 力, 適 應 校 園 生 活 建 議 各 系 所 甄 選 外 籍 生 時, 對 其 語 言 能 力 亦 列 入 考 量 三 各 系 所 報 告 ( 一 ) 數 學 系 陳 功 宇 主 任 1.98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入 學 招 生 考 試,A 組 :4 人 報 名, 錄 取 4 名 ;B 組 22 人 報 名, 錄 取 18 名 博 士 班 報 名 人 數 A 組 3 人,B 組 0 人 2.98 學 年 度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學 生 入 學 人 數, 學 校 推 薦 部 份, 數 學 組 招 生 5 名, 確 定 3 名 入 學 資 統 組 招 生 5 名, 確 定 4 名 入 學 ; 個 人 申 請 部 份, 數 學 組 招 生 15 名, 確 定 6 名 入 學 資 統 組 招 生 15 名,15 名 全 部 確 定 入 學 3. 本 系 將 於 6 月 24 日 至 25 日 舉 辦 三 民 高 中 卓 越 成 長 營 7 月 13 日 至 15 日 舉 辦 2009 淡 江 大 學 數 學 營, 以 高 中 生 為 對 象, 介 紹 生 活 數 學 電 腦 數 學 及 邏 輯 推 理 等 課 程, 由 李 武 炎 老 師 負 責, 歡 迎 老 師 撥 冗 參 加 4.98 年 度 本 系 預 計 大 學 部 有 66 人 ( 含 延 畢 生 ) 碩 士 班 15 人 博 士 班 1 人 畢 業 ( 二 ) 物 理 系 曾 文 哲 主 任 1.98 學 年 度 本 系 碩 士 班 入 學 招 生 考 試, 共 36 人 報 名, 正 取 29 人, 備 取 2 人 博 士 班 入 學 招 生 考 試, 共 4 人 報 名 2 98 學 年 度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學 生 入 學 人 數, 學 校 推 薦 部 份, 光 電 物 理 組 招 生 3 名, 確 定 3 名 入 學 應 用 物 理 組 招 生 3 名, 確 定 3 名 入 學 ; 個 人 申 請 部 份, 光 電 物 理 組 招 生 21 名, 確 定 10 名 入 學 應 用 物 理 組 招 生 21 名,14 名 確 定 入 學 3.98 年 度 本 系 預 計 大 學 部 有 67 人 ( 含 延 畢 生 ) 碩 士 班 22 人 博 士 班 1 人 畢 業 ( 三 ) 化 學 系 王 伯 昌 主 任 1.98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甄 試 招 生, 化 學 系 博 士 班 共 有 5 人 報 名 2.98 學 年 度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學 校 推 薦 部 份, 化 學 系 生 化 組 招 生 3 名 分 發 1 名 確 定 入 學 1 名 ; 個 人 申 請 部 份, 化 學 系 生 化 組 招 生 18 名 分 發 16 名 確 定 入 學 15 名 3.98 學 年 度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學 校 推 薦 部 份, 化 學 系 材 化 組 招 生 3 名 分 發 3 名 確 定 入 學 3 名 ; 個 人 申 請 部 份, 化 學 系 材 化 組 招 生 18 名 分 發 18 名 確 定 入 學 17 名 4.97 學 年 度 化 學 系 博 士 班 畢 業 4 名 ( 四 ) 生 科 所 王 三 郎 所 長 1. 本 所 將 於 本 年 8 月 併 入 化 學 系, 成 為 化 學 研 究 所 之 生 命 科 學 組, 為 顧 及 學 生 權 益, 課 程 相 關 銜 接 作 業 已 陸 續 進 行 131
13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2. 本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畢 業 生 預 計 22 名 ( 五 ) 理 學 院 學 士 班 王 三 郎 主 任 本 班 學 生 54 名 已 於 5 月 間 提 具 大 二 擬 就 讀 系 組 志 願 書, 並 由 理 學 院 審 查 分 發 完 成 貳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審 議 淡 江 大 學 理 學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規 則 ( 草 案 ), 提 請 討 論 ( 理 學 院 提 ) 為 建 制 本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組 織, 特 設 置 淡 江 大 學 理 學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規 則, 詳 附 件 1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 審 議 淡 江 大 學 理 學 院 募 款 委 員 會 設 置 規 則 ( 草 案 ), 提 請 討 論 ( 理 學 院 提 ) 為 推 動 募 款 工 作, 妥 善 管 理 各 界 捐 贈 本 院 系 之 款 項, 特 設 置 淡 江 大 學 理 學 院 募 款 管 理 委 員 會 設 置 規 則, 詳 附 件 2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三 : 審 議 淡 江 大 學 理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設 置 規 則 ( 草 案 ), 提 請 討 論 ( 理 學 院 提 ) 為 建 制 本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組 織, 特 設 置 淡 江 大 學 理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設 置 規 則, 詳 附 件 3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四 : 審 議 淡 江 大 學 理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規 則 ( 草 案 ), 提 請 討 論 ( 理 學 院 提 ) 為 建 制 本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組 織, 特 設 置 淡 江 大 學 理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規 則, 詳 附 件 4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五 : 審 議 淡 江 大 學 理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設 置 規 則 ( 草 案 ), 提 請 討 論 ( 理 學 院 提 ) 為 建 制 本 院 院 務 會 議 組 織, 特 設 置 淡 江 大 學 理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設 置 規 則, 詳 附 件 5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六 : 數 學 系 修 訂 99 學 年 度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提 請 追 認 ( 數 學 系 提 ) 一 修 正 對 照 表 如 下 : 99 學 年 度 98 學 年 度 指 定 項 目 佔 甄 選 成 績 比 例 指 定 項 目 佔 甄 選 成 績 比 例 1. 審 查 資 料 20% 1. 審 查 資 料 20% 2. 筆 試 20% 2. 面 試 50% 3. 面 試 30% 3.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30% 4.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30% 二 數 學 組 與 資 料 科 學 與 數 理 統 計 組 相 同 三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4 次 會 議 暨 98 學 年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7 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七 : 數 學 系 修 訂 99 學 年 度 2 年 級 轉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提 請 討 論 ( 數 學 系 提 ) 一 修 正 對 照 表 如 下 : 99 學 年 度 98 學 年 度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科 目 1. 國 文 1 132
13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1. 英 文 1 2. 微 積 分 物 理 線 性 代 數 ( 擇 一 ) 1 2. 英 文 1 3. 微 積 分 物 理 線 性 代 數 ( 擇 一 ) 1 二 數 學 組 與 資 料 科 學 與 數 理 統 計 組 相 同 三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4 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八 : 數 學 系 修 訂 99 學 年 度 3 年 級 轉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提 請 討 論 ( 數 學 系 提 ) 一 修 正 對 照 表 如 下 : 99 學 年 度 98 學 年 度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科 目 數 學 組 資 統 組 數 學 組 資 統 組 1. 英 文 1 2. 代 數 1 3. 高 等 微 積 分 1 4. 線 性 代 數 1 1. 英 文 1 2. 機 率 與 統 計 學 1 3. 高 等 微 積 分 1 4. 線 性 代 數 1 1. 國 文 1 2. 英 文 1 3. 代 數 1 4. 高 等 微 積 分 1 5. 線 性 代 數 1 二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4 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九 : 數 學 系 修 訂 99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A 組 招 生 簡 章, 提 請 討 論 ( 數 學 系 提 ) 一 修 正 對 照 表 如 下 : 99 學 年 度 98 學 年 度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科 目 1. 高 等 微 積 分 2 ( 線 性 代 數 50% 及 代 數 學 50%) 1. 高 等 微 積 分 2 2. 線 性 代 數 1 3. 代 數 學 英 文 國 文 1 2. 英 文 1 3. 機 率 與 統 計 學 1 4. 高 等 微 積 分 1 5. 線 性 代 數 1 2. 英 文 0.5 二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4 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十 : 數 學 系 修 訂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數 學 教 學 碩 士 學 位 班 招 生 簡 章, 提 請 討 論 ( 數 學 系 提 ) 一 修 正 對 照 表 如 下 : 99 學 年 度 98 學 年 度 考 試 項 目 / 比 重 1. 書 面 審 查 (50%): (1) 研 究 計 劃 (70%) (2) 資 歷 表 現 積 分 (30%) 2. 筆 試 (50%): (1) 基 礎 數 學 ( 含 微 積 分 線 性 代 數 邏 輯 )(50%) (2) 數 學 教 材 教 法 (50%) 考 試 項 目 / 比 重 1. 書 面 審 查 (50%): (1) 研 究 計 劃 (50%) (2) 資 歷 表 現 積 分 (50%) 2. 筆 試 (50%): (1) 基 礎 數 學 ( 含 集 合 邏 輯 等 ) ( 1.00) (2) 數 學 教 材 教 法 ( 1.00) 133
13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二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十 一 : 物 理 系 修 訂 99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提 請 討 論 ( 物 理 系 提 ) 一 修 正 對 照 表 如 下 : 99 學 年 度 98 學 年 度 各 系 所 規 定 及 注 意 事 項 各 系 所 規 定 及 注 意 事 項 一 物 理 研 究 所 及 相 關 研 究 所 獲 碩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者 二 書 面 審 查 35% 筆 試 40% 面 試 25% 三 面 試 時 間 20 分 鐘 ( 一 )10 分 鐘 由 考 生 報 告 其 研 究 工 作 ( 碩 士 論 文 或 相 關 主 題 ), 試 場 備 有 單 槍 投 影 機 電 腦 ( 二 )10 分 鐘 由 口 試 委 員 就 上 述 報 告 內 容 或 一 般 物 理 問 題 發 問 一 物 理 研 究 所 及 相 關 研 究 所 獲 碩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者 二 書 面 審 查 35% 筆 試 40% 面 試 25% 二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十 二 : 建 議 各 學 系 在 停 開 基 礎 必 修 課 程 時 ( 如 微 積 分 及 普 通 物 理 等 ), 須 先 經 與 開 課 科 系 商 討 停 開 課 程 事 宜, 提 請 討 論 ( 物 理 系 提 ) 一 電 機 系 在 本 系 已 排 定 98 學 年 度 授 課 教 師 後, 以 課 程 已 通 過 外 審 為 由, 停 開 普 通 物 理, 此 變 更 對 該 系 學 生 學 習 及 本 系 已 排 好 之 課 程 師 資, 影 響 甚 大 二 目 前 台 灣 各 大 學 電 機 系 及 醫 學 系, 普 通 物 理 學 分 數 如 附 件 6 三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送 電 機 系 提 案 十 三 : 建 議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重 新 考 量 學 生 因 就 貸 遲 交 需 做 生 輔 組 義 工, 累 計 2 學 期 均 未 於 期 限 內 完 成 時 數 需 記 申 誡 1 次 之 規 定, 提 請 討 論 ( 數 學 系 提 ) 一 資 統 四 學 生 學 號 4941xxxx4, 於 98 年 5 月 26 日 被 記 申 誡 1 次, 事 由 為 因 就 貸 遲 交 需 做 生 輔 組 義 工, 累 計 2 學 期 均 未 於 期 限 內 完 成 時 數 生 輔 組 作 法 有 待 商 榷, 說 明 如 下 : ( 一 ) 該 生 因 家 境 不 好 才 辦 就 學 貸 款, 因 遲 交 而 受 處 罰, 美 其 名 為 生 輔 組 義 工, 實 為 被 迫 性 奴 工 學 生 對 此 羞 辱, 心 裡 自 然 不 好 受 ( 二 ) 現 因 未 於 期 限 內 完 成 時 數 記 申 誡 1 次, 形 同 再 懲 罰 學 生 1 次 ( 三 ) 生 輔 組 謂 全 校 有 五 六 千 名 就 學 貸 款 學 生 需 要 管 理, 該 生 遲 交 應 受 處 罰, 依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未 辦 應 辦 事 項 而 記 申 誡 ( 四 ) 按 五 六 千 名 就 學 貸 款 學 生 是 由 每 個 弱 勢 學 生 個 案 組 成, 每 個 個 案 都 需 要 輔 導, 動 輒 祭 出 公 事 公 辦, 那 我 們 只 需 要 生 活 管 理 組, 不 是 生 活 輔 導 組 又 未 辦 應 辦 事 項 包 含 範 圍 很 大, 本 事 件 適 法 性 實 有 疑 慮 本 事 件 起 因 是 學 生 家 境 不 好, 值 此 金 融 風 暴, 社 會 經 濟 蕭 條, 生 輔 組 有 必 要 在 該 生 即 將 畢 業 時 再 傷 害 他 嗎? ( 五 ) 請 生 輔 組 檢 討 懲 罰 程 序, 改 記 口 頭 警 告 134
13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二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書 面 回 覆 : 一 家 庭 年 所 得 114 萬 元 以 下 學 生, 及 超 過 願 自 負 利 息 者, 均 可 申 辦 就 學 貸 款, 據 瞭 解 申 辦 者 並 非 均 因 家 境 不 好, 亦 有 學 生 是 想 培 養 自 己 的 獨 立 能 力, 因 此 就 貸 生 貧 困 生 ; 況 且 本 組 對 全 校 學 生 之 服 務 均 一 視 同 仁, 不 會 因 學 生 之 身 分 家 境 另 眼 對 待, 該 生 受 處 罰 是 因 其 遲 交 行 為, 與 其 家 境 無 關 ; 所 謂 義 工 亦 即 愛 校 服 務, 銷 過 及 輕 微 違 規 行 為 均 採 此 種 方 式 給 予 學 生 自 新 改 錯 機 會, 並 無 羞 辱 意 味! 二 就 貸 資 料 繳 交 期 限 及 規 定 均 詳 載 於 繳 費 單, 學 生 若 因 故 未 能 如 期 交 件, 亦 無 法 現 場 註 冊, 只 要 辦 妥 請 假 手 續 即 可 免 罰, 本 組 於 註 冊 假 及 繳 件 期 限 截 止 前 均 發 簡 訊 通 知 提 醒 學 生 經 查 該 生 於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未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繳 交 就 貸 申 請 書, 亦 未 辦 理 請 假, 為 避 免 影 響 學 生 就 學 權 益, 本 組 仍 受 理 其 申 請, 當 時 已 予 告 誡, 並 要 求 其 執 行 愛 校 服 務, 該 生 同 意, 但 未 遵 守 承 諾, 初 犯 本 組 並 未 處 分, 係 希 望 其 能 改 進 ; 但 第 2 學 期 該 生 依 然 故 我, 本 組 於 處 分 前 再 發 簡 訊 通 知, 仍 然 相 應 不 理, 為 維 護 其 他 申 辦 就 貸 同 學 權 益, 實 有 依 校 規 懲 處 之 必 要! 三 就 學 貸 款 作 業 流 程 由 建 檔 上 傳 教 育 部 網 頁 查 核 所 得 資 料 年 所 得 超 過 114 萬 元 學 生 自 負 利 息 申 請 表 回 收 再 審 核 送 台 銀 淡 水 分 行 請 款 撥 款 後 辦 理 就 貸 生 收 退 費, 均 有 時 間 壓 力, 若 因 學 生 個 人 因 素 延 遲 繳 交 就 學 貸 款 資 料, 將 導 致 行 政 作 業 延 宕, 銀 行 撥 款 時 程 隨 之 延 遲, 影 響 學 校 學 費 收 入 時 間, 依 本 校 每 學 期 近 6 千 人 之 申 辦 人 數 估 算, 金 額 即 達 3 億 多 元, 每 延 遲 1 天, 學 校 即 損 失 8 千 多 元 的 利 息 ; 更 重 要 的, 是 會 影 響 其 他 就 貸 同 學 書 籍 費 及 住 宿 費 之 退 費 時 程, 因 此 對 就 貸 資 料 繳 交 期 限, 不 得 不 嚴 格 規 定! 四 學 生 在 校 學 習 除 課 業 之 精 進 外, 亦 應 培 養 正 確 之 生 活 態 度, 關 係 多 數 人 權 益 之 事, 不 該 只 考 量 個 人 方 便 ; 懲 罰 也 是 另 一 種 教 育 方 式, 何 況 已 多 次 給 予 機 會, 就 本 組 立 場 無 法 變 更 處 分, 該 生 若 對 此 懲 處 不 服, 可 循 學 校 管 道 提 起 申 訴 決 議 : 建 議 學 生 事 務 處 爾 後 取 消 因 就 貸 遲 交 需 做 生 輔 組 義 工 之 規 定, 直 接 記 處 申 誡, 建 請 生 輔 組 修 正 懲 罰 程 序 送 學 務 處 提 案 十 四 : 請 總 務 處 隨 時 更 新 校 門 口 停 車 位 計 數 器 看 板 資 料, 提 請 討 論 ( 數 學 系 提 ) 一 校 門 口 停 車 位 計 數 器 經 常 停 在 某 特 定 數 字, 無 法 反 映 確 實 空 位, 請 隨 時 更 新 資 料 二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總 務 處 交 安 組 書 面 回 覆 : 該 裝 置 係 本 校 運 管 系 研 究 計 畫 所 設 置 之 實 驗 設 備, 目 前 尚 未 開 始 運 作 決 議 : 請 該 裝 置 系 統 儘 速 開 始 運 作, 送 交 安 組 提 案 十 五 : 請 總 務 處 加 強 管 理 科 學 館 旁 的 垃 圾 集 中 處, 提 請 討 論 ( 數 學 系 提 ) 一 科 學 館 旁 的 垃 圾 集 中 處 外 面 垃 圾 堆 積 太 多, 影 響 環 境 衛 生 及 車 輛 出 入, 請 總 務 處 加 強 處 理 二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總 務 處 事 務 組 書 面 回 覆 : 配 合 淡 水 鎮 清 潔 隊 改 變 垃 圾 收 取 方 式, 清 潔 隊 要 求 於 垃 圾 車 入 校 前, 先 行 將 垃 圾 拖 至 場 外 堆 置, 以 便 收 取 本 組 已 要 求 外 勤 工 友 堆 置 時 勿 影 響 交 通 及 環 境 衛 生 決 議 : 建 議 總 務 處 與 淡 水 鎮 公 所 協 調, 在 本 校 下 班 時 間 即 來 收 取 垃 圾, 不 要 等 到 晚 上 9 點 方 來 收 垃 圾, 否 則 垃 圾 落 滿 地, 影 響 觀 瞻 並 有 礙 師 生 身 心 健 康 送 總 務 處 135
13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提 案 十 六 :99 學 年 度 化 學 系 入 學 新 生 微 積 分 課 程 學 分 數 擬 更 改 為 上 下 學 期 各 3 學 分, 提 請 討 論 ( 化 學 系 提 ) 一 化 學 系 學 生 原 微 積 分 學 分 數 即 為 上 下 學 期 各 3 學 分, 為 配 合 理 學 院 學 士 班 的 招 生, 自 97 學 年 度 起 改 為 上 下 學 期 各 4 學 分 二 為 配 合 教 育 部 必 修 學 分 數 下 降 政 策, 擬 自 99 學 年 度 化 學 系 入 學 新 生 起 恢 復 微 積 分 課 程 學 分 數 為 上 下 學 期 各 3 學 分 三 此 學 分 數 調 整 並 不 影 響 學 士 班 學 生 權 益 四 本 課 程 外 審 結 果, 專 家 意 見 建 議 : 學 分 為 上 下 學 期 各 3 學 分 五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討 論 : 一 本 案 因 尚 未 經 過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未 能 正 式 送 院 務 會 議 本 案 在 此 不 能 決 議, 僅 能 請 大 家 討 論, 聽 聽 大 家 發 表 意 見, 不 作 決 議 二 所 有 的 科 學 都 需 要 邏 輯, 而 微 積 分 是 訓 練 邏 輯 最 佳 的 課 程, 這 是 當 初 將 微 積 分 學 分 改 為 上 下 學 期 各 4 學 分 的 主 要 原 因 三 王 文 竹 老 師 建 議 :3 學 分 與 4 學 分 差 異 的 那 兩 學 分, 建 議 可 開 化 學 系 的 化 學 數 學 參 臨 時 動 議 提 案 一 : 建 請 教 務 處 開 放 每 系 每 組 有 兩 門 課 程, 可 彈 性 降 低 開 課 人 數 ( 理 學 院 提 ) 一 上 次 院 務 會 議 提 出 本 案, 課 務 組 答 覆 : 擬 依 各 系 98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新 生 之 必 選 修 課 程 結 構 比 重 後, 將 研 議 是 否 降 低 開 課 人 數 規 定 此 回 答 似 乎 無 法 解 決 問 題 二 此 案 事 關 全 校 學 生 的 權 益, 因 為 降 低 必 修 學 分 後, 必 然 影 響 每 系 重 要 科 目 的 開 課, 重 要 科 目 開 不 成, 對 想 修 此 課 程 的 學 生 將 如 何 交 代 若 此 課 程 開 不 成 而 上 專 簽, 那 全 校 的 專 簽 必 簽 不 完 請 教 務 長 作 全 盤 考 量, 現 在 已 經 不 是 人 數 的 問 題, 而 是 因 為 必 修 學 分 降 低 後, 必 修 變 成 選 修, 以 致 開 不 成 課 之 嚴 重 事 態, 影 響 學 生 求 知 的 權 益 建 請 教 務 處 統 計 每 年 因 必 修 學 分 降 低 後 而 開 課 不 成 之 班 級 數, 做 全 盤 考 量 決 議 : 送 教 務 處 提 案 二 : 建 請 總 務 處 於 大 操 場 旁 設 立 告 示 牌, 以 維 護 學 生 及 民 眾 之 安 全 ( 林 大 欽 老 師 提 ) 一 本 校 運 動 場 從 期 末 考 開 始, 基 於 節 能 減 碳, 晚 上 6 點 以 後 均 不 開 大 燈 照 明 事 實 上 6 點 以 後, 本 校 學 生 或 是 附 近 社 區 居 民, 仍 有 人 在 大 操 場 運 動, 今 若 因 照 明 設 備 不 足, 視 線 不 良, 以 致 人 員 相 撞 而 造 成 意 外 傷 害, 後 果 不 堪 設 想 二 本 校 一 向 以 全 世 界 第 一 所 校 園 安 全 認 證 大 學 為 榮, 請 總 務 處 落 實 公 共 安 全 三 建 議 總 務 處 於 大 操 場 旁 設 立 告 示 牌, 以 示 警 告, 確 保 學 生 及 民 眾 之 安 全 決 議 : 送 總 務 處 提 案 三 : 科 學 館 之 迴 廊 整 修 案, 提 請 討 論 ( 王 尚 勇 老 師 提 ) 科 學 館 之 迴 廊 年 久 失 修, 今 總 務 處 以 造 價 過 高, 以 迴 廊 造 景 來 代 替 修 復 迴 廊 屋 頂, 請 總 務 處 審 慎 考 慮, 希 以 人 身 安 全 為 第 一 考 量, 重 視 公 共 安 全 決 議 : 送 總 務 處 肆 列 席 指 導 致 詞 陳 學 術 副 校 長 幹 男 本 人 謹 代 表 學 校 在 此 謝 謝 錢 院 長 和 各 位 系 所 主 管 所 有 參 與 的 老 師 們 對 98 年 度 系 所 評 136
13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鑑 所 付 出 的 努 力, 系 所 評 鑑 結 果 將 於 今 年 9 月 公 布, 由 實 地 訪 評 委 員 對 各 系 所 提 出 的 問 題 來 看, 結 果 應 是 會 令 人 滿 意 的, 評 鑑 委 員 們 除 了 對 於 系 所 的 針 對 師 資 學 生 投 入 資 源 和 畢 業 生 的 表 現 等 各 項 成 果 打 分 數 外, 還 會 以 系 所 對 評 鑑 工 作 的 準 備 資 料, 作 為 判 斷 辦 學 成 效 和 努 力 的 指 標 ; 感 謝 理 學 院 同 仁 在 評 鑑 準 備 過 程 全 心 全 力 的 投 入, 尤 其 是 實 地 訪 評 的 階 段, 大 家 集 思 廣 益 地 回 覆 委 員 的 意 見, 各 位 的 辛 勞, 將 會 受 到 肯 定 理 學 院 非 常 關 心 學 生 學 習 狀 況, 重 視 補 救 教 學, 從 主 席 報 告 第 十 一 項, 可 看 出 理 學 院 為 了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效 果, 開 設 許 多 補 救 教 學 課 程, 立 意 甚 佳 若 將 參 加 補 救 教 學 學 生, 成 績 進 步 之 結 果 呈 現, 則 更 為 具 體 呈 現 補 救 教 學 之 成 效 本 校 過 去 數 年 的 滿 意 度 調 查, 老 師 和 學 生 分 別 對 於 讀 書 風 氣 均 不 滿 意 ; 因 此 校 務 會 議 上 校 長 指 示 積 極 推 動 提 升 學 生 讀 書 風 氣,6 月 下 旬 (6/24) 的 院 長 會 議 將 列 入 考 慮 並 研 議 如 何 提 升 學 生 讀 書 風 氣, 希 望 全 校 師 生 一 起 為 推 動 學 生 的 讀 書 風 氣 而 努 力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的 大 一 新 生, 即 將 實 施 的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共 有 88 個 班 ( 大 學 部 75 個 班 進 學 班 13 個 班 ) 希 望 藉 由 導 師 的 帶 領, 讓 大 一 新 生 能 很 快 地 了 解 並 善 用 學 校 的 各 項 資 源, 省 掉 獨 自 摸 索 的 過 程, 並 建 立 對 大 學 生 應 具 備 大 學 學 習 的 基 本 能 力, 了 解 就 讀 學 系 的 教 育 目 標 及 辦 學 特 色, 及 將 來 的 生 涯 規 劃 等, 並 對 大 學 學 習 儘 速 做 好 準 備 因 此, 希 望 各 位 主 任 推 薦 資 深 且 有 愛 心 的 老 師 擔 任 大 一 導 師, 學 校 將 會 支 付 額 外 的 鐘 點 費 (1 學 分 ) 這 是 本 校 輔 導 大 一 新 生 的 創 舉, 也 是 最 具 務 實 的 做 法, 我 們 對 大 一 新 生 的 關 懷, 家 長 也 會 感 受 得 到, 對 本 校 未 來 的 招 生 也 將 會 有 很 大 的 幫 助, 因 此, 期 待 98 學 年 實 施 的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開 始 實 施, 一 定 要 有 令 人 滿 意 的 成 效 這 學 期 即 將 結 束, 這 是 一 個 非 常 忙 碌 的 學 期, 本 校 今 年 終 於 通 過 第 19 屆 國 家 品 質 獎 殊 榮, 肯 定 本 校 在 辦 學 實 施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和 教 學 品 質 所 付 出 的 努 力, 這 也 是 全 體 教 職 員 工 生 的 光 榮, 值 得 喝 采 暑 假 將 要 來 臨, 謹 在 此 預 祝 所 有 理 學 院 同 仁 有 個 稱 心 如 意 的 暑 假 伍 散 會 (13:50) 137
13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工 學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8 年 6 月 3 日 ( 星 期 三 )12 時 3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工 學 大 樓 E680 主 席 : 虞 院 長 國 興 紀 錄 : 彭 台 英 列 席 指 導 : 陳 副 校 長 幹 男 ( 因 公 請 假 ) 出 席 : 詳 簽 到 單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 一 )6 月 6 日 ( 週 六 ) 將 有 98 學 年 度 甄 試 入 學 大 一 新 生 淡 江 生 活 體 驗 營, 請 主 任 撥 冗 參 與 ( 二 )95 學 年 度 訂 定 助 理 教 授 8 年 升 等 條 款, 將 於 103 學 年 度 到 期 實 施, 工 學 院 長 期 實 施 之 釣 魚 政 策, 就 是 希 望 以 研 究 案 之 設 備 費 配 合 款 幫 助 資 深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拿 到 國 科 會 研 究 案 ; 此 外 希 望 系 主 任 安 排 實 習 課 及 博 士 生 等 資 源 給 助 理 教 授, 以 減 輕 教 學 負 擔 提 升 研 究 能 量 ; 第 3 則 是 請 研 究 能 量 強 之 教 授 帶 領, 增 加 助 理 教 授 發 表 論 文 成 果, 最 終 能 於 期 限 內 順 利 升 等 ( 三 )5 月 22 日 校 教 師 評 審 會 議 提 及 本 院 多 系 將 微 積 分 物 理 等 原 由 理 學 院 教 師 負 責 之 基 礎 課 程 收 回 自 授, 理 學 院 院 長 認 為 極 其 不 妥 ; 為 圓 滿 解 決 問 題, 請 各 系 先 將 微 積 分 物 理 化 學 開 課 異 動 情 形 送 院 ( 四 ) 技 術 人 員 調 整 案 -- 為 釐 清 權 責, 機 電 系 蔡 信 武 調 至 化 材 系 專 責 貴 重 儀 器 實 驗 室, 土 木 系 聶 尚 驥 負 責 土 木 系 混 凝 土 實 驗 室 瀝 青 實 驗 室 等 非 金 屬 材 料 實 驗 室, 機 電 系 金 相 實 驗 室 及 金 屬 材 料 由 資 訊 系 簡 芳 源 技 士 擔 任 ( 五 ) 碩 士 招 生 命 題 要 難 易 適 中, 給 分 標 準 則 以 錄 取 與 否 為 考 量, 不 要 再 發 生 10 分 就 可 以 錄 取 的 難 堪 紀 錄 ( 六 ) 工 學 院 實 驗 室 總 體 檢 規 劃 暑 假 進 行 之 工 程 為 : 1. 鋪 設 水 環 系 單 操 實 驗 室 (E130) 氣 體 室 (E131) 及 化 材 系 數 據 分 析 與 模 擬 實 驗 室 (E113) 地 磚 2. 調 整 機 電 系 實 驗 室 空 間 以 放 置 新 購 之 CNC 車 床 及 CNC 線 切 割 機, 且 增 加 E111A 空 間, 提 供 實 習 工 廠 材 料 準 備 室 之 用 3. 航 太 系 風 洞 實 驗 室 之 儀 器 購 置 於 民 國 79 年, 近 20 年 的 老 舊 設 備 早 已 無 法 滿 足 先 進 科 技 之 實 驗 需 求, 擬 拆 除 後 並 購 置 功 能 更 齊 全 之 風 洞 設 備 建 置 綠 色 能 源 實 驗 室, 空 間 運 用 之 規 劃 如 ; 航 太 系 無 人 遙 控 飛 機 實 驗 室 將 由 其 內 部 空 間 自 行 調 整 謝 謝 航 太 系 王 主 任 怡 仁 就 工 學 大 樓 1 樓 西 側 所 做 的 空 間 規 劃, 這 部 分 工 作 做 得 非 常 完 整, 使 空 間 能 更 有 效 的 運 用 4. 建 築 系 因 空 間 不 足, 故 其 目 前 之 木 工 實 習 場 機 具 皆 放 置 於 工 學 館 前 後 棟 建 築 中 之 走 道 供 學 生 上 課 使 用, 不 符 工 安 規 定 且 工 程 認 證 委 員 亦 提 出 糾 正 木 工 廠 環 境 不 佳, 空 間 不 足, 產 生 噪 音, 嚴 重 影 響 教 學 研 究 環 境, 甚 至 於 附 近 社 區, 應 予 改 善 其 空 間, 並 加 強 其 安 全 管 理 擬 將 靠 近 建 築 系 之 航 太 系 無 人 遙 控 飛 機 實 驗 室 空 間 遷 移 後, 空 間 將 移 轉 給 建 築 系 做 為 木 工 實 習 室, 請 建 築 系 就 此 提 出 使 用 規 劃 在 這 樣 的 空 間 調 整 後, 使 得 航 太 系 和 建 築 系 的 可 使 用 空 間 都 增 加 了, 達 到 實 驗 室 優 質 化 的 目 的 ( 七 )5 月 27 日 主 管 座 談 會 節 錄 : 138
14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1. 為 鼓 勵 大 學 部 優 秀 學 生 留 系 就 讀 碩 士 班, 以 期 達 到 連 續 學 習 之 效 果 及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特 研 議 工 學 院 碩 士 學 位 五 年 辦 法 ( 草 案 詳 附 件 1) 各 系 之 碩 士 學 位 五 年 辦 法 得 訂 定 獎 勵 辦 法 並 經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9 月 院 務 會 議 討 論 建 議 各 系 :(1) 門 檻 不 宜 過 高, 以 免 學 生 無 意 願 申 請 就 讀 (2) 提 供 誘 因 -- 如 獎 學 金 等 (3) 明 列 提 前 畢 業 條 件 及 不 保 證 5 年 取 得 碩 士 學 位 2. 依 導 師 會 議 院 長 指 示 辦 理 負 責 輔 導 延 畢 生 之 導 師 歸 屬 問 題 交 由 大 四 導 師 負 責 輔 導, 如 人 數 過 多 則 由 各 系 自 行 決 定 是 否 平 均 請 導 師 負 責 ( 八 ) 反 菸 活 動 : 軍 訓 室 配 合 政 府 菸 害 防 制 法 正 式 上 路, 積 極 推 展 各 項 反 菸 活 動, 本 人 今 天 配 戴 的 徽 章 不 吸 二 手 菸 即 是 春 暉 社 舉 辦 的 反 菸 活 動 之 一, 徽 章 有 二 種, 不 吸 菸 的 人 配 戴 不 吸 二 手 菸, 吸 菸 者 可 配 戴 我 在 吸 菸 區 吸 菸 到 規 範 的 地 區 吸 菸 今 年 舉 辦 的 活 動 非 常 具 體, 希 望 各 位 導 師 於 課 堂 上 多 加 宣 導, 達 到 改 善 校 園 環 境 的 成 效 ( 九 ) 請 大 力 宣 導 尊 重 智 慧 財 產 權 觀 念 -- 近 來 資 訊 中 心 接 獲 多 起 告 發 本 校 教 職 員 生 疑 似 違 反 智 慧 財 產 權 的 案 件, 高 副 校 長 特 函 提 醒 全 校 教 職 員 生 多 加 小 心, 切 勿 上 網 隨 意 下 載 檔 案, 以 免 違 反 智 慧 財 產 權 而 遭 檢 舉 工 學 院 學 生 學 年 度 疑 似 侵 犯 智 慧 財 產 權 處 理 結 果 統 計 共 計 33 件 ( 十 ) 本 校 實 施 ISO14001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為 推 動 資 源 回 收 再 利 用, 以 維 護 自 然 資 源 請 各 位 老 師 利 用 時 間 向 學 生 宣 導, 自 行 攜 帶 環 保 杯 並 重 複 使 用, 如 此 可 減 少 許 多 紙 杯 和 垃 圾 量, 以 達 目 標 1. 配 合 校 園 環 境 政 策, 落 實 資 源 再 利 用 2. 改 變 以 往 過 度 使 用 紙 類 製 品 之 消 費 型 態 3. 減 少 環 境 污 染, 達 到 垃 圾 減 量 的 目 的 4. 養 成 全 校 師 生 之 環 保 觀 念 二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提 案 決 議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提 案 一 : 通 過 審 議 工 學 院 各 系 98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課 程 結 構 外 審 案 提 案 二 : 通 過 建 築 土 木 電 機 資 訊 等 4 系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新 設 課 程 外 審 追 認 案 提 案 三 : 通 過 工 學 院 98 學 年 度 共 同 科 開 課 科 目 提 案 四 : 通 過 建 築 系 碩 士 班 98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必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案 五 : 通 過 建 築 土 木 機 電 化 材 電 機 資 訊 航 太 等 7 系 98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及 研 究 所 選 修 科 目 及 學 分 異 動 案 提 案 六 : 通 過 工 學 院 嵌 入 式 系 統 學 分 學 程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案 七 : 通 過 資 訊 系 將 工 學 院 共 同 科 嵌 入 式 系 統 概 論 與 實 作 嵌 入 式 系 統 程 式 設 計 課 程, 列 為 系 選 修 學 分 提 案 八 : 通 過 資 訊 系 98 學 年 度 開 設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案 提 案 九 : 通 過 資 訊 系 98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先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案 十 : 通 過 資 訊 電 機 系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追 認 案 臨 時 動 議 : 通 過 請 教 務 處 訂 定 選 修 課 選 修 學 生 人 數 上 限 陳 學 術 副 校 長 幹 男 指 示 : 工 學 院 五 年 來 陸 續 實 施 重 點 扶 持 計 畫 釣 魚 政 策 實 驗 室 總 體 已 提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校 長 指 示 : 教 務 處 研 議 會 議 紀 錄 送 各 系 據 以 執 139
14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檢 等 對 於 改 善 研 究 環 境 和 提 升 研 究 風 氣 等 有 具 體 的 成 效, 值 得 鼓 行 勵 ; 國 科 會 全 院 的 申 請 率 亦 達 105%, 唯 建 築 土 木 和 水 環 等 3 系 的 申 請 率 相 對 於 全 院 其 他 系 所 顯 然 偏 低, 另 最 近 教 育 部 經 濟 部 和 國 科 會 等 分 別 強 調 的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也 將 是 工 學 院 可 以 加 強 發 揮 的 項 目, 請 工 學 院 同 仁 率 先 響 應 積 極 參 與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的 申 請 貳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土 木 系 99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招 生 簡 章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工 學 院 提 ) 一 一 般 考 試 科 目 異 動 : 98( 異 動 前 ) 99( 異 動 後 ) A 組 ( 結 構 組 ) 工 程 數 學 結 構 學 工 程 數 學 結 構 學 B 組 ( 大 地 組 ) 土 壤 力 學 基 礎 工 程 土 壤 力 學 基 礎 工 程 C 組 ( 資 營 組 ) 資 訊 概 論 工 程 統 計 資 訊 概 論 營 建 管 理 二 招 生 名 額 異 動 : 招 生 名 額 ( 異 動 前 ) 招 生 名 額 ( 異 動 後 ) 組 別 一 般 甄 試 一 般 甄 試 A 組 ( 結 構 組 ) B 組 ( 大 地 組 ) C 組 ( 資 營 組 ) 合 計 三 備 註 異 動 : 98( 異 動 前 ) 99( 異 動 後 ) 各 系 所 規 定 及 注 意 事 項 一 獲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者 二 A 組 : 結 構 組 B 組 : 大 地 組 C 組 : 資 營 組 一 獲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者 二 研 究 領 域 : A 組 ( 結 構 組 ): 結 構 工 程 鋪 面 工 程 B 組 ( 大 地 組 ): 大 地 工 程 鋪 面 材 料 C 組 ( 資 營 組 ): 資 訊 科 技 應 用 發 展 營 建 企 業 專 案 管 理 鋪 面 管 理 四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工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議 二 : 機 電 系 99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工 學 院 提 ) 一 99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指 考 科 目 英 文 權 值 及 選 系 說 明 異 動 如 下 : 異 動 前 異 動 後 原 科 目 之 權 值 選 系 說 明 修 訂 後 之 權 值 選 系 說 明 國 文 *1.00 本 系 著 重 潛 力 的 培 養 及 人 格 養 成 教 育, 因 此 強 調 科 學 國 文 *1.00 英 文 *1.50 的 方 法, 知 識 的 系 統 與 學 習 的 能 力, 期 望 術 德 兼 備 身 心 平 衡 發 展 專 業 教 育 方 面, 英 文 *2.00 目 前 有 工 業 機 械 精 數 學 甲 *2.00 密 機 械 及 機 電 整 合 等 數 學 甲 *2.00 本 系 著 重 潛 力 的 培 養 及 人 格 養 成 教 育, 因 此 強 調 科 學 的 方 法, 知 識 的 系 統 與 學 習 的 能 力, 期 望 術 德 兼 備 身 心 平 衡 發 展 專 業 教 育 方 面, 目 前 有 精 密 機 械 精 密 製 造 與 材 140
14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物 理 *2.00 主 要 學 程, 朝 科 技 及 資 訊 的 未 來 化 發 展 其 他 資 訊 請 參 物 理 *2.00 化 學 *1.00 閱 化 學 *1.00 料 及 光 機 電 整 合 等 主 要 學 程, 朝 科 技 及 資 訊 的 未 來 化 發 展 其 他 資 訊 請 參 閱 二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工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三 : 機 電 系 99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工 學 院 提 ) 一 99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C 組 招 生 名 額 異 動 : 招 生 名 額 ( 異 動 前 ) 招 生 名 額 ( 異 動 後 ) 組 別 一 般 甄 試 一 般 甄 試 A 組 : 力 學 設 計 組 B 組 : 精 密 製 造 組 C 組 : 機 電 整 合 組 合 計 二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工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四 : 土 木 系 擬 修 訂 99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甄 選 入 學 及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招 生 簡 章 案, 提 請 討 論 ( 工 學 院 提 ) 一 甄 試 入 學 名 額 異 動 : 98( 異 動 前 ) 99( 異 動 後 ) 學 校 推 薦 個 人 申 請 學 校 推 薦 個 人 申 請 工 程 設 施 組 營 建 企 業 組 合 計 二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指 定 考 試 採 計 科 目 及 方 法 異 動 : 異 動 前 異 動 後 指 定 考 試 同 分 參 酌 方 法 指 定 考 試 同 分 參 酌 方 法 採 計 科 目 及 方 法 國 文 * 英 文 * 數 學 甲 * 物 理 * 化 學 * 物 理 2. 數 學 甲 3. 英 文 採 計 科 目 及 方 法 國 文 * 英 文 * 數 學 甲 * 物 理 * 化 學 * 物 理 2. 數 學 甲 3. 英 文 三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工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五 : 機 電 系 99 學 年 度 起 擬 將 大 學 部 分 成 2 組 光 機 電 整 合 組 及 精 密 機 械 組 招 生, 提 請 討 論 ( 工 學 院 提 ) 一 為 充 分 發 揮 本 系 之 專 業 特 色, 在 未 增 加 開 課 學 分 數 及 鐘 點 數 前 提 下, 擬 規 劃 自 99 學 年 度 起, 將 大 學 部 依 照 產 業 專 業 發 展, 進 一 步 分 成 光 機 電 整 合 組 與 精 密 機 械 組, 每 組 60 名 學 生, 參 與 大 學 入 學 招 生, 此 舉 將 有 效 提 高 錄 取 分 數, 藉 以 提 升 學 生 素 質 141
14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二 配 合 課 程 改 革 及 教 育 目 標, 擬 調 整 99 學 年 度 分 組 後 專 業 課 程, 必 修 學 分 占 畢 業 學 分 百 分 之 70 為 上 限 ( 詳 附 件 2); 選 修 學 分 則 依 98 學 年 度 開 課 原 則 規 定 開 課 總 學 分 數 為 136 學 分, 扣 除 99 學 年 度 必 修 80 學 分, 系 選 修 可 開 課 為 56 學 分 ( 詳 附 件 3); 並 檢 附 98 及 99 學 年 度 課 程 流 程 圖 各 1 份 ( 詳 附 件 4) 三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工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六 : 化 材 系 擬 修 訂 99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提 請 討 論 ( 工 學 院 提 ) 一 招 生 名 額 異 動 : 98 學 年 度 招 生 名 額 ( 異 動 前 ) 99 學 年 度 招 生 名 額 ( 異 動 後 ) 組 別 一 般 生 甄 試 生 一 般 生 甄 試 生 A 組 B 組 總 計 二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工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七 : 電 機 系 擬 修 訂 99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通 訊 系 統 組 更 名 為 通 訊 與 電 波 組, 提 請 討 論 ( 工 學 院 提 ) 一 本 系 碩 士 班 通 訊 系 統 組 基 於 下 列 考 量 更 名 為 通 訊 與 電 波 組 : 隨 著 無 線 通 訊 產 業 的 蓬 勃 發 展, 與 目 前 第 二 三 代 以 及 未 來 第 四 代 各 種 無 線 通 訊 應 用 的 紛 至 沓 來, 社 會 大 眾 對 個 人 無 線 通 訊 服 務 的 需 求 仍 將 與 日 俱 增, 而 其 需 求 的 研 究 領 域 大 致 可 區 分 為 通 訊 技 術 與 電 波 技 術 兩 大 類, 這 與 本 系 通 訊 系 統 組 現 在 與 長 期 的 研 究 領 域 規 劃 大 致 相 同, 原 組 名 : 通 訊 系 統 組 並 未 能 充 份 反 應 這 一 無 線 應 用 趨 勢, 因 此 擬 更 名 為 通 訊 與 電 波 組 以 期 對 外 招 生 時 讓 名 實 更 相 符, 能 吸 引 適 宜 的 學 生 前 來 就 讀 與 共 同 參 與 研 究 二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工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八 : 電 機 系 擬 修 訂 99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提 請 討 論 ( 工 學 院 提 ) 一 為 增 加 招 生 報 考 率,99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通 訊 系 統 組 積 體 電 路 與 計 算 機 系 統 組 及 機 器 人 工 程 碩 士 班 B 組 異 動 考 試 科 目, 修 訂 如 下 :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組 別 通 訊 系 統 組 ( 通 訊 與 電 波 組 ) 積 體 電 路 與 計 算 機 系 統 組 修 訂 前 修 訂 後 考 試 科 目 比 重 考 試 科 目 比 重 1. 英 文 2. 電 磁 學 通 信 系 統 (2 選 1) 3. 工 程 數 學 4. 面 試 1. 英 文 2. 數 學 ( 含 線 性 代 數 機 率 學 ) 3. 電 子 學 計 算 機 概 論 (2 選 1) 4. 面 試 英 文 2. 工 程 數 學 3. 面 試 1. 英 文 2. 數 學 ( 含 線 性 代 數 機 率 常 微 分 方 程 複 變 函 數 ) 3. 面 試 機 器 人 工 程 1. 英 文 英 文
14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碩 士 班 B 組 2. 數 學 ( 含 線 性 代 數 機 率 學 ) 3. 計 算 機 概 論 4. 面 試 班 別 碩 士 班 機 器 人 工 程 碩 士 班 二 注 意 事 項 修 訂 如 下 : 修 訂 前 一 獲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者 二 採 筆 試 面 試 2 階 段 考 試, 筆 試 平 均 成 績 前 80 名 ( 通 訊 系 統 組 積 體 電 路 與 計 算 機 系 統 組 依 選 考 科 目 分 開 計 算 名 額 ) 方 得 參 加 面 試 錄 取 總 成 績 筆 試 佔 75%, 面 試 佔 25% 三 招 生 名 額 : 1. 通 訊 系 統 組 : 選 考 電 磁 學 者 錄 取 4 名 選 考 通 信 系 統 者, 錄 取 3 名 2. 積 體 電 路 與 計 算 機 系 統 組 : 選 考 電 子 學 者 錄 取 3 名 選 考 計 算 機 概 論 者 錄 取 4 名 四 面 試 : 通 過 筆 試 可 參 加 面 試 者, 須 於 報 名 時 面 試 4 天 前, 繳 交 下 列 審 查 資 料 ( 請 以 限 時 掛 號 寄 達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 ( 一 ) 考 生 資 料 表 ( 自 行 於 本 系 網 頁 下 載 )( 二 )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資 料, 如 專 題 報 告 研 讀 計 畫 書 等 一 獲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者 二 A 組 : 智 慧 演 化 組 B 組 : 嵌 入 式 系 統 組 三 採 筆 試 面 試 2 階 段 考 試, 筆 試 平 均 成 績 前 80 名 方 得 參 加 面 試 錄 取 總 成 績 筆 試 佔 75 %, 面 試 佔 25% 四 面 試 : 通 過 筆 試 可 參 加 面 試 者, 須 於 報 名 時 面 試 4 天 前, 繳 交 下 列 審 查 資 料 ( 請 以 限 時 掛 號 寄 達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 ( 一 ) 考 生 資 料 表 ( 自 行 於 本 系 網 頁 下 載 )( 二 )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資 料, 如 專 題 報 告 研 讀 計 畫 書 等 計 算 機 概 論 3. 面 試 修 訂 後 一 獲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者 二 錄 取 總 成 績 筆 試 佔 75%, 面 試 佔 25% 三 面 試 : 須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下 列 審 查 資 料 : ( 一 ) 考 生 資 料 表 ( 自 行 於 本 系 網 頁 下 載 )( 二 )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資 料, 如 專 題 報 告 研 讀 計 畫 書 等 一 獲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者 二 A 組 : 智 慧 演 化 組 B 組 : 嵌 入 式 系 統 組 三 錄 取 總 成 績 筆 試 佔 75%, 面 試 佔 25% 四 面 試 : 須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下 列 審 查 資 料 : ( 一 ) 考 生 資 料 表 ( 自 行 於 本 系 網 頁 下 載 )( 二 )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資 料, 如 專 題 報 告 研 讀 計 畫 書 等 三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工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九 : 電 機 系 擬 修 訂 99 學 年 度 大 學 甄 選 及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提 請 討 論 ( 工 學 院 提 ) 一 本 系 三 組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名 額 修 訂 如 下 : 入 學 方 式 異 動 前 異 動 後 學 校 推 薦 12 8 個 人 申 請 合 計 二 第 一 階 段 篩 選 倍 率 修 改 如 下 : 2 143
14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學 校 推 薦 指 定 項 目 內 容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篩 選 方 式 第 一 階 段 學 校 推 薦 個 人 申 請 科 目 篩 選 倍 率 篩 選 倍 率 修 訂 前 修 訂 後 修 訂 前 修 訂 後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總 級 分 三 第 二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佔 甄 選 總 成 績 比 例 甄 選 總 成 績 同 學 參 酌 之 順 序 及 指 定 項 目 內 容 修 改 如 下 : 指 定 項 目 審 查 資 料 面 試 數 學 學 科 筆 試 甄 選 總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及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修 訂 前 甄 選 總 成 績 同 學 參 指 定 項 目 酌 之 順 序 佔 甄 選 總 成 績 比 例 20% 30% 10% 一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二 面 試 三 審 查 資 料 四 數 學 學 科 筆 試 項 目 : 在 校 成 績 ( 含 排 名 ) 自 傳 讀 書 計 畫 競 賽 成 果 或 作 品, 社 團 參 與, 學 生 幹 部 及 有 助 審 查 的 資 料 1. 成 績 單 需 註 明 各 科 成 績 佔 該 班 排 名 百 分 比 或 佔 該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審 查 資 料 面 試 修 訂 後 佔 甄 選 總 成 績 比 例 30% 30% 甄 選 總 成 績 同 學 參 酌 之 順 序 一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二 面 試 三 審 查 資 料 項 目 : 在 校 成 績 ( 含 排 名 ) 自 傳 競 賽 成 果 及 有 助 審 查 的 資 料 1. 成 績 單 需 註 明 各 科 成 績 佔 該 班 排 名 百 分 比 或 佔 該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並 蓋 註 冊 章 2. 上 述 資 料 請 填 寫 固 定 表 格, 請 自 本 系 網 頁 表 格 下 載 處 下 載, 相 關 申 請 表 請 彌 封 郵 寄 本 系 四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工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十 : 資 訊 系 擬 修 訂 99 學 年 度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提 請 討 論 ( 工 學 院 提 ) 一 99 學 年 度 簡 章, 擬 修 訂 內 容 如 下 : 招 生 名 額 學 校 推 薦 40 異 動 前 科 目 篩 選 倍 率 英 文 5 數 學 2.5 學 測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1.00 *1.00 招 生 名 額 30 異 動 後 科 目 篩 選 倍 率 英 文 3 數 學 3 學 測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1.00 *
14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個 人 申 請 40 自 然 10 *1.00 自 然 3 *1.00 英 文 5 *1.00 英 文 2.5 *1.00 數 學 2.5 * 數 學 2.5 *1.50 自 然 10 *1.00 自 然 2.5 *1.00 二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工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十 一 : 資 訊 系 擬 修 訂 99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提 請 討 論 ( 工 學 院 提 ) 一 招 生 名 額 異 動 : 招 生 類 別 與 招 生 名 額 異 動 前 異 動 後 資 訊 工 程 系 博 士 班 ( 甄 試 ) 4 名 5 名 資 訊 工 程 系 博 士 班 ( 入 學 考 試 ) 8 名 6 名 資 訊 工 程 系 博 士 班 ( 逕 攻 讀 博 士 班 ) 1 名 2 名 二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工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十 二 : 電 機 系 各 學 制 畢 業 學 分 承 認 98 年 7 月 暑 假 開 設 之 英 語 加 強 班 2 學 分, 提 請 討 論 ( 電 機 系 提 ) 一 依 5 月 7 日 國 交 處 來 文 辦 理 : 為 提 升 本 校 學 生 之 國 際 化 以 及 在 英 語 會 話 英 語 閱 讀 及 英 文 作 文 上 的 能 力, 國 際 交 流 暨 國 際 教 育 處 與 英 文 系 將 執 行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於 98 年 7 月 暑 假 開 設 英 語 加 強 班 本 校 學 生 比 照 暑 修 開 課 方 式, 修 習 期 滿 成 績 合 格 者, 授 予 2 學 分, 成 績 記 入 畢 業 成 績, 並 由 各 系 所 自 行 認 定 該 學 分 是 否 納 入 畢 業 學 分 二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次 電 機 系 系 務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緩 議 參 主 席 指 示 一 5 月 27 日 第 111 次 行 政 會 議 已 通 過 98 學 年 度 預 算, 本 院 機 器 儀 器 及 設 備 費 核 定 為 2,300 萬, 比 去 年 減 少 200 萬, 將 依 承 諾 自 院 之 統 籌 款 內 刪 減 200 萬, 各 系 維 持 原 提 之 預 算 二 航 太 系 更 新 風 洞 實 驗 室 為 綠 色 能 源 實 驗 室, 請 儘 速 報 廢 舊 有 之 發 電 機, 切 勿 因 與 國 防 部 公 文 往 返 而 延 誤 整 體 改 善 時 程 三 6 月 1 日 召 開 之 總 量 會 議 提 及 明 年 6 月 將 呈 報 100 年 之 招 生 名 額 相 關 資 料, 屆 時 提 出 之 生 師 比 將 關 係 是 否 減 招 請 生 師 比 過 高 之 電 機 資 訊 化 材 3 系 儘 速 聘 請 優 質 教 師, 降 低 生 師 比, 其 餘 各 系 亦 請 注 意 並 檢 討 ; 請 各 系 依 據 已 聘 或 計 畫 增 聘 情 形 修 正 五 年 師 資 延 攬 計 畫, 提 9 月 院 務 會 議 討 論 後 陳 校 長 核 示 肆 散 會 (14:00) 145
14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管 理 學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8 年 6 月 11 日 ( 星 期 四 ) 中 午 12 時 1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商 管 大 樓 B302A 會 議 室 主 席 : 陳 院 長 敦 基 紀 錄 : 吳 玉 麗 蘇 美 機 列 席 指 導 : 陳 副 校 長 幹 男 出 列 席 : 詳 簽 到 單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 一 )98 學 年 度 本 院 各 系 可 新 聘 專 任 教 師 共 計 6 位, 分 別 為 : 企 管 系 1 位 會 計 系 2 位 公 行 系 2 位 決 策 系 1 位 目 前 經 本 學 年 度 第 1-1 次 校 教 評 會 ( ) 通 過 之 新 聘 專 任 教 師 共 計 2 位 : 公 行 系 1 位 決 策 系 1 位, 各 系 總 共 尚 有 4 位 專 任 教 師 待 聘, 請 各 位 主 任 再 積 極 聘 任 優 秀 師 資 ( 二 ) 本 院 與 北 京 中 科 院 管 理 學 院 交 換 生 計 畫 自 96 學 年 度 開 始 實 施, 兩 校 交 換 生 反 應 極 佳, 成 效 良 好 本 學 年 度 中 科 院 師 生 共 17 位 預 定 於 98 年 6 月 22 日 抵 台 旅 遊,6 月 26 日 至 本 校 開 始 上 課, 本 次 援 例 雙 方 共 同 開 設 兩 岸 管 理 經 營 實 務 專 題, 均 採 多 位 教 師 共 同 授 課 方 式 進 行, 並 含 專 題 演 講 及 企 業 參 訪, 相 關 之 接 待 作 業 本 院 工 作 團 隊 已 著 手 進 行 ( 三 ) 本 院 98 學 年 度 新 生 入 學 輔 導 措 施 將 援 例 於 暑 假 及 開 學 後 陸 續 實 施, 請 各 系 配 合 執 行, 相 關 輔 導 措 施 重 申 如 下 : 1. 新 生 入 學 前 之 輔 導 措 施 : (1) 各 系 訂 定 新 生 入 學 前 閱 讀 書 單, 分 人 文 類 及 專 業 類, 每 類 以 3 至 5 本 以 上 書 籍 為 原 則, 於 新 生 入 學 前 之 暑 假 通 知 新 生 研 讀 (2) 各 系 於 新 生 入 學 後 訂 1 個 時 間 集 中 新 生 撰 寫 讀 書 心 得 報 告, 並 請 大 一 導 師 評 分, 評 分 資 料 另 送 院 存 參 2. 新 生 入 學 後 之 補 救 教 學 措 施 :( 經 費 由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支 付 ) (1) 於 新 生 入 學 後 1 個 月 內 進 行 英 文 及 數 學 補 救 教 學, 由 院 統 一 開 班, 並 安 排 教 師 授 課 ( 如 學 生 人 數 太 多, 則 分 班 授 課 ) (2) 凡 新 生 英 文 或 數 學 任 一 科 學 測 成 績 為 後 標 ( 含 ) 以 下 者, 即 須 參 加 補 救 教 學 (3) 每 科 每 週 上 課 1 次, 合 計 4 週 兩 科 共 上 課 8 次 (4) 該 二 科 上 課 情 形 同 步 錄 影, 以 備 日 後 如 採 遠 距 補 救 教 學 時 可 使 用 二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 一 ) 通 過 本 院 及 各 系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規 則 修 正 案, 業 送 人 事 室 備 查 ( 二 ) 通 過 本 院 專 任 教 師 學 術 論 文 發 表 鼓 勵 及 督 導 規 則 第 二 條 條 文 修 正 案, 業 已 公 布 實 施 ( 三 ) 通 過 本 院 及 各 系 98 學 年 度 申 請 開 設 講 座 課 程 8 科, 業 經 行 政 副 校 長 核 准 開 設 6 科, 另 會 計 系 簽 報 自 籌 經 費 開 設 1 科 亦 已 簽 准, 故 98 學 年 度 本 院 講 座 課 程 共 開 設 7 科 ( 四 ) 通 過 本 院 各 系 98 學 年 度 申 請 開 設 遠 距 課 程 案, 業 依 規 定 提 報 遠 距 組 ( 五 ) 通 過 本 院 核 心 課 程 4 個 學 門, 並 依 通 核 中 心 全 校 整 體 開 班 考 量 協 調 後 確 認, 業 依 通 核 中 心 規 定 作 業 時 程 配 合 辦 理 ( 六 ) 通 過 本 院 共 同 科 暑 修 開 設 兩 岸 管 理 經 營 實 務 專 題, 企 管 資 管 公 行 管 科 及 全 球 華 商 等 5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均 承 認 為 所 內 選 修 學 分 案, 業 依 規 定 提 報 校 課 委 會 146
14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 七 ) 通 過 本 院 共 同 科 所 開 碩 士 班 課 程 公 共 財 務 政 策 及 策 略 管 理 均 承 認 為 本 院 各 系 碩 士 班 之 所 內 選 修 學 分 案, 業 依 規 定 提 報 校 課 委 會 ( 八 ) 通 過 各 系 所 提 課 程 異 動 課 程 結 構 及 新 設 課 程 外 審 結 果 案, 業 依 規 定 提 報 校 課 委 會 ( 九 ) 通 過 各 系 所 提 學 分 學 程 修 訂 及 設 置 案, 業 依 規 定 提 報 教 務 會 議 ( 十 ) 通 過 管 理 科 學 研 究 所 企 業 經 營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英 文 名 稱 修 正 案, 業 依 規 定 送 請 教 務 處 辦 理 後 續 作 業 ( 十 一 ) 通 過 企 管 系 99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修 正 案, 並 併 各 系 補 提 之 名 額 異 動 案 依 限 先 提 送 教 務 處 彙 辦 ( 各 系 名 額 異 動 案 另 提 本 次 會 議 追 認 ) 三 本 院 各 單 位 業 務 報 告 : ( 一 ) 各 系 工 作 報 告 ( 請 參 閱 書 面 資 料 ) ( 二 ) 各 系 學 會 報 告 ( 請 參 閱 書 面 資 料 ) 貳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本 院 各 系 所 99 學 年 度 調 整 招 生 名 額 調 查 案, 提 請 追 認 ( 本 院 提 ) 一 依 教 務 處 98 年 5 月 11 日 函 示 有 關 99 學 年 度 增 設 系 所 及 招 生 名 額 總 量 調 查 辦 理 二 本 院 各 系 所 99 學 年 度 招 生 名 額 總 量 分 配 調 查 表, 請 參 閱 附 件 1 三 上 述 調 查 結 果 業 依 限 於 98 年 5 月 19 日 前 提 報 教 務 處, 依 規 定 提 請 追 認 四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一 為 使 招 生 名 額 得 以 流 用, 管 科 所 博 士 班 資 管 組 招 生 名 額 修 正 為 甄 試 1 名 入 學 考 試 2 名 二 其 餘 照 案 追 認 通 過 提 案 二 : 企 管 系 99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分 發 及 日 間 部 轉 學 考 招 生 簡 章 修 訂 案, 提 請 討 論 ( 企 管 系 提 ) 一 企 管 系 99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分 發 招 生 簡 章 修 訂 如 下 : 學 系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項 目 及 標 準 指 定 考 試 採 計 科 目 及 加 權 方 式 同 分 參 酌 方 式 國 文 x 英 文 選 系 說 明 本 系 以 培 養 符 合 社 會 企 業 需 求 之 專 業 管 理 人 才 為 目 的, 在 健 全 學 生 人 格 發 展 與 理 論 實 務 合 一 之 教 育 理 念 下, 設 計 多 元 課 程, 內 容 以 產 業 取 向 證 照 取 向 及 跨 院 系 學 分 學 程 ( 法 語 企 管 學 分 學 程 企 業 訓 練 與 數 位 學 習 學 分 學 程 等 ) 方 向 推 動 系 友 超 過 一 萬 人, 在 各 界 表 現 傑 出, 竭 誠 歡 迎 加 入 本 系 行 列 二 企 管 系 99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三 年 級 轉 學 考 簡 章 修 訂 如 下 : 年 級 別 招 生 名 額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 國 文 X 專 業 科 目 平 均 成 績 三 年 級 2. 英 文 X 英 文 3. 統 計 學 管 理 學 X 國 文 4. 管 理 學 統 計 學 X
14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三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三 : 會 計 系 99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修 訂 案, 提 請 討 論 ( 會 計 系 提 ) 一 會 計 系 99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修 訂 如 下 : 招 生 名 額 考 試 科 目 比 重 各 系 所 規 定 及 注 意 事 項 一 般 英 文 2. 中 級 會 計 學 3. 成 本 與 管 理 會 計 獲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者 二 其 他 各 類 考 試 招 生 簡 章 維 持 不 變 三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四 : 會 計 系 統 計 系 99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新 生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修 訂 案, 提 請 討 論 ( 會 計 系 統 計 系 提 ) 一 為 提 高 進 修 學 士 班 新 生 報 考 人 數, 擬 修 訂 99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新 生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刪 除 書 面 審 查 項 目, 僅 採 計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二 會 計 系 99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新 生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修 訂 如 下 : 招 生 方 式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名 額 30 採 計 科 目 比 重 1. 國 文 1 2. 英 文 1 3. 數 學 乙 1 佔 總 成 績 分 比 例 50% 100% 書 面 審 查 1. 在 校 成 績 證 明 正 本 ( 含 排 名 ) 2. 自 傳 讀 書 計 畫 3.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資 料 ( 含 競 賽 成 果 或 作 品 等, 無 者 免 繳 )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三 統 計 系 (007)99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新 生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修 訂 如 下 : 招 生 名 額 30 名 採 計 科 目 1. 國 文 2. 英 文 3. 數 學 比 重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50% 100% 書 面 審 查 1. 在 校 成 績 證 明 正 本 ( 含 排 名 ) 2. 自 傳 3. 讀 書 計 畫 4.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資 料 ( 含 競 賽 成 果 或 作 品 等, 無 者 免 繳 ) 50% 0%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50% 0%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 英 文 2. 數 學 乙 3. 國 文 4. 書 面 審 查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 數 學 2. 英 文 3. 書 面 審 查 國 文 四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五 : 資 管 系 99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二 年 級 轉 學 考 招 生 簡 章 修 訂 案, 提 請 討 論 ( 資 管 系 提 ) 一 資 管 系 (12440)99 學 年 度 二 年 級 轉 學 考 招 生 簡 章 修 訂 如 下 : 系 別 ( 系 代 號 ) 考 試 科 目 ( 代 號 ) 比 重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48
15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系 別 ( 系 代 號 ) 考 試 科 目 ( 代 號 ) 比 重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商 管 組 聯 招 1. 國 文 2. 英 文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12440) 3. 經 濟 學 資 訊 概 論 4. 會 計 學 ( 一 )(11) 微 積 分 (12) (2 選 1) x 1.00 x 1.00 x 1.00 x 經 濟 學 會 計 學 ( 一 ) 或 微 積 分 2 科 平 均 成 績 資 訊 概 論 2. 國 文 3. 英 文 二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六 : 決 策 系 99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修 訂 案, 提 請 討 論 ( 決 策 系 提 ) 一 決 策 系 99 學 年 度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擬 修 訂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經 營 決 策 學 系 學 校 推 薦 個 人 申 請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篩 選 方 式 第 一 階 段 科 目 檢 定 篩 選 學 測 成 績 倍 率 計 算 方 式 甄 選 總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及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佔 甄 選 總 成 績 比 例 第 二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檢 定 佔 甄 選 總 成 績 比 例 審 查 資 國 文 *1.50 校 系 代 碼 料 - 40% 招 生 名 額 6 英 文 *2.00 面 試 - 30% 性 別 要 求 無 數 學 *2.00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離 島 外 加 名 額 無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費 1300 社 會 *1.00 自 然 *1.00 總 級 分 審 查 資 國 文 *1.50 校 系 代 碼 料 - 40% 招 生 名 額 英 文 *2.00 面 試 - 30% 性 別 要 求 無 數 學 *2.00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1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費 1300 社 會 - 3 *1.00 自 然 - 3 *1.00 總 級 分 二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七 : 管 科 所 博 士 班 ( 資 管 組 )99 學 年 度 招 生 簡 章 修 訂 案, 提 請 討 論 ( 資 管 系 提 ) 一 管 科 所 博 士 班 ( 資 管 組 )99 學 年 度 招 生 簡 章 修 訂 如 下 : 30% 30% 甄 選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之 順 序 一 英 文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二 審 查 資 料 三 面 試 一 英 文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二 審 查 資 料 三 面 試 149
15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組 別 一 般 招 生 名 額 甄 試 A 組 8 2 B 組 3 C 組 2 D 組 逕 修 博 考 試 科 目 一 書 面 審 查 二 筆 試 1. 英 文 2. 論 文 評 析 (1) 作 業 研 究 (2) 管 理 學 (3) 經 濟 學 (4) 統 計 學 (5) 企 業 管 理 (6) 會 計 學 (7) 資 訊 管 理 三 面 試 比 重 E 組 2 二 管 科 所 博 士 班 99 學 年 度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修 訂 如 下 : 招 生 名 資 格 額 條 件 管 理 A 組 2 名 資 管 組 1 名 各 系 所 規 定 及 注 意 事 項 一 獲 碩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者 二 書 面 審 查 35% 筆 試 40% 面 試 25% 三 論 文 評 析 由 考 生 當 場 依 指 定 之 論 文 提 出 研 析 心 得 A 組 : 作 業 研 究 管 理 學 經 濟 學 統 計 學 (4 選 1) B 組 : 企 業 管 理 C 組 : 會 計 學 D 組 : 資 訊 管 理 E 組 : 統 計 學 四 錄 取 名 額 : A 組 一 般 生 各 選 考 領 域 之 錄 取 人 數, 按 選 考 領 域 人 數 佔 總 報 考 人 數 之 比 例 分 配 五 A 組 : 管 理 科 學 組 B 組 : 企 管 組 C 組 : 會 計 組 D 組 : 資 管 組 E 組 : 應 統 組 備 審 資 料 甄 試 方 式 成 績 聯 絡 比 重 備 註 方 式 分 機 一 研 讀 計 劃 書 1 份 一 書 面 審 查 40% 2645 二 大 學 及 碩 士 歷 年 成 績 單 1 份 二 筆 試 : 20% 相 關 研 究 三 推 薦 函 2 封 英 文 1 所 碩 士 班 四 簡 歷 一 份 三 面 試 40% 畢 業 五 研 究 成 果 論 文 或 報 告 六 專 業 領 域 成 績 及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三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八 : 全 球 華 商 經 營 管 理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99 年 度 課 程 規 劃 案, 提 請 追 認 ( 全 球 華 商 班 提 ) 一 依 教 育 部 96 年 4 月 27 日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試 辦 申 請 及 審 核 作 業 要 點 辦 理 二 生 產 與 作 業 管 理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行 銷 管 理 資 訊 管 理 財 務 管 理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及 企 業 競 爭 與 策 略 管 理 等 7 門 專 班 認 證 課 程, 規 劃 為 99 年 度 需 重 新 送 審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之 課 程 另 新 增 國 際 組 織 行 為 課 程, 已 於 97 年 10 月 送 教 育 部 認 證 中 三 全 球 華 商 班 99 年 度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規 劃 表, 請 參 閱 附 件 2 150
15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四 本 案 基 於 時 效, 業 提 97 學 年 度 遠 距 教 學 推 展 委 員 會 第 2 次 會 議 ( ) 通 過, 依 規 定 提 請 追 認 五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追 認 通 過 提 案 九 : 統 計 系 98 學 年 度 起 統 計 學 學 分 數 減 少 之 補 修 規 則, 提 請 討 論 ( 統 計 系 提 ) 一 自 98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必 修 科 目 統 計 學 學 分 數 原 訂 4/4 改 為 3/3, 缺 修 學 分 數 由 本 系 選 修 學 分 數 補 足, 補 修 規 則 如 下 : 缺 修 學 期 別 補 修 規 則 統 計 學 上 下 學 統 計 學 上 下 學 期 (3/3 學 分 ) 本 系 選 修 學 分 數 2 學 分 (4/4 學 分 ) 統 計 學 上 學 期 統 計 學 上 學 期 (3 學 分 ) 本 系 選 修 學 分 數 1 學 分 (4 學 分 ) 統 計 學 下 學 期 統 計 學 下 學 期 (3 學 分 ) 本 系 選 修 學 分 數 1 學 分 (4 學 分 ) 二 自 97 學 年 度 以 前 之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三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十 : 淡 江 資 通 安 全 管 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修 訂 案, 提 請 討 論 ( 資 管 系 ) 一 本 學 程 修 習 對 象 擬 由 全 校 大 學 部 四 年 級 及 碩 士 班 學 生 放 寬 為 全 校 大 學 部 及 碩 士 班 學 生 二 檢 附 淡 江 資 通 安 全 管 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修 訂 草 案, 請 參 閱 附 件 3 三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十 一 : 資 管 系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表 修 訂 案, 提 請 討 論 ( 資 管 系 提 ) 一 配 合 本 系 98 學 年 度 課 程 調 整, 輔 系 課 程 異 動 如 下 : 學 分 數 開 課 年 級 科 目 名 稱 必 / 選 修 上 下 二 商 用 程 式 設 計 必 2 2 二 資 訊 管 理 導 論 必 2 2 三 系 統 實 作 必 選 1 1 四 系 統 實 作 必 選 2 0 一 資 料 處 理 商 務 軟 體 應 用 選 二 一 統 計 學 選 0 3 二 程 式 設 計 與 資 料 結 構 選 必 3 3 三 作 業 系 統 選 必 2 0 三 作 業 系 統 應 用 選 必 0 2 二 輔 系 必 修 學 分 22 學 分 異 動 為 20 學 分 ; 選 修 學 分 13 學 分 異 動 為 15 學 分 三 本 案 自 98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表 請 參 閱 附 件 4 四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151
15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提 案 十 二 : 資 管 系 98 學 年 度 起 大 學 部 必 修 課 程 補 修 規 則, 提 請 討 論 ( 資 管 系 提 ) 一 98 學 年 度 新 生 入 學 之 必 修 課 程 結 構 調 整 業 經 外 審 通 過,97 學 年 度 ( 含 ) 以 前 入 學 學 生 補 修 必 修 課 程 以 附 表 之 修 訂 後 課 程 替 代 必 修 課 程 修 訂 後 學 分 數 減 少, 不 足 學 分 數 以 系 選 修 課 程 補 足 ; 必 修 課 程 修 訂 後 學 分 數 增 加, 多 餘 學 分 得 抵 免 系 選 修 學 分 二 檢 附 98 學 年 度 之 入 學 新 生 起 專 業 必 修 課 程 異 動 情 形 一 覽 表, 請 參 閱 附 件 5 三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十 三 : 公 行 系 98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碩 士 班 必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公 行 系 提 ) 一 大 學 部 : 為 配 合 學 生 學 習 需 要, 擬 將 大 二 必 修 科 目 經 濟 學 概 論 (98 學 年 度 更 名 為 經 濟 學 ) 由 下 學 期 調 整 為 上 學 期, 並 自 97 學 年 度 之 入 學 新 生 起 適 用 二 碩 士 班 : 考 量 二 選 一 課 程 對 應 開 課, 調 整 必 修 科 目 開 課 學 期 別, 並 自 98 學 年 度 之 入 學 新 生 起 適 用 三 必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請 參 閱 附 件 6 四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十 四 : 公 行 系 大 學 部 進 學 班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表 修 訂 案, 提 請 討 論 ( 公 行 系 提 ) 一 大 學 部 : ( 一 ) 必 修 科 目 行 政 法 由 大 二 改 為 大 三 地 方 政 府 由 大 二 (3/0) 改 為 大 三 (2/0) 公 共 政 策 由 大 三 改 為 大 二 人 事 行 政 異 動 科 目 名 稱 為 公 共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組 織 理 論 與 行 為 異 動 科 目 名 稱 為 組 織 行 為 ( 二 ) 異 動 後, 大 學 部 輔 系 應 修 畢 業 學 分 由 33 學 分 異 動 為 32 學 分 二 進 學 班 ( 一 ) 必 修 科 目 地 方 政 府 由 大 四 (3/0) 改 為 大 三 (2/0) 公 共 政 策 由 大 三 改 為 大 二 大 三 人 事 行 政 異 動 科 目 名 稱 為 公 共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 二 ) 異 動 後, 進 學 班 輔 系 應 修 畢 業 學 分 由 29 學 分 異 動 為 28 學 分 三 本 案 自 98 學 年 度 起 申 請 輔 系 學 生 適 用 ;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表 請 參 閱 附 件 7 四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十 五 : 企 管 系 統 計 系 公 行 系 管 科 所 博 士 班 ( 應 統 組 )98 學 年 度 選 修 科 目 及 學 分 異 動 案, 提 請 追 認 ( 企 管 系 統 計 系 公 行 系 提 ) 一 依 本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二 條 條 文 規 定, 各 級 委 員 會 務 必 確 實 審 議 開 課 ( 必 修 選 修 )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及 課 程 內 容, 如 有 異 動, 均 須 依 程 序 提 報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討 論 ; 選 修 科 目 如 與 前 一 學 年 度 開 課 不 同 者, 亦 屬 異 動 二 為 活 化 系 所 課 程, 企 管 系 統 計 系 公 行 系 管 科 所 博 士 班 ( 應 統 組 )98 學 年 度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及 異 動 原 因 請 參 閱 附 件 8 三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十 六 : 會 計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修 訂 案, 提 請 討 論 ( 會 計 系 提 ) 一 會 計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第 四 條 系 主 任 任 期 為 二 年, 連 任 以 二 次 為 限 擬 修 訂 為 152
15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系 主 任 任 期 為 二 年, 連 選 得 連 任 二 次, 修 訂 草 案 請 參 閱 附 件 9 二 本 案 業 經 會 計 系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十 七 : 公 行 系 與 日 本 流 通 經 濟 大 學 法 學 部 交 流 協 議 書 簽 訂 案, 提 請 討 論 ( 公 行 系 提 ) 一 日 本 流 通 經 濟 大 學 山 琦 徹 教 授 由 本 校 日 文 系 劉 長 輝 副 教 授 陪 同, 於 今 年 3 月 6 日 來 校 拜 會, 並 提 議 簽 訂 交 流 協 議 書, 就 學 術 資 訊 交 換 共 同 研 究 及 交 換 學 生 等 方 面 加 強 交 流 與 互 訪 二 檢 附 村 田 彰 院 長 信 函 及 中 日 文 協 議 書 草 案, 參 閱 附 件 10 三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一 通 過 二 建 議 公 行 系 採 系 對 系 或 院 對 院 的 對 等 關 係 簽 訂 協 議 書 參 臨 時 動 議 ( 無 ) 肆 陳 學 術 副 校 長 致 詞 一 謹 代 表 學 校 在 此 謝 謝 各 位 同 仁 的 努 力 ; 在 這 學 年 來, 除 例 行 性 的 教 學 和 行 政 業 務 之 外, 分 別 對 於 本 校 在 申 請 國 家 品 質 獎 準 備 系 所 評 鑑 工 作 及 申 請 教 育 部 私 校 獎 補 助 計 畫 等 付 出 的 辛 勞 ; 終 於 今 年 五 月 本 校 獲 得 第 19 屆 國 家 品 質 獎, 這 都 是 歸 功 於 大 家 的 辛 勞, 尤 其 是 管 理 學 院 同 仁 的 付 出, 今 年 國 品 獎 的 申 請, 順 從 評 審 專 家 的 建 議, 善 用 管 理 學 院 同 仁 的 專 長, 配 合 全 校 同 仁 的 努 力, 終 於 如 願 以 償 地 獲 得 這 個 難 能 可 貴 的 榮 譽, 國 品 奬 對 學 校 聲 望 的 提 升 有 很 大 的 幫 助, 校 外 單 位 已 期 盼 到 本 校 參 加 標 竿 學 習 觀 摩 會, 所 以 管 理 學 院 同 仁 的 貢 獻 功 不 可 沒 二 昨 日 教 育 部 委 員 蒞 校 訪 視 獎 補 助 款 使 用 情 形, 委 員 們 一 致 認 為 校 長 的 簡 報 很 完 備, 學 校 準 備 的 資 料 也 很 齊 全, 各 項 經 費 都 交 待 得 很 清 楚, 這 是 經 過 學 校 有 系 統 的 資 料 整 理, 呈 現 給 教 育 部 訪 視 委 員 的 印 象 三 系 所 評 鑑 結 果 將 於 今 年 9 月 公 布, 由 實 地 訪 評 委 員 對 各 系 提 出 的 問 題 來 看, 結 果 應 是 會 令 人 滿 意 的, 委 員 們 會 以 這 個 系 所 對 評 鑑 工 作 的 準 備 和 投 入 的 力 量 是 判 斷 系 所 辦 學 成 效 的 關 鍵 指 標 ; 感 謝 各 位 同 仁 全 心 全 力 的 投 入, 尤 其 是 實 地 訪 評 準 備 的 那 幾 個 晚 上, 大 家 通 宵 達 旦 的 工 作," 夜 未 眠 " 的 集 思 廣 益 地 回 覆 委 員 的 意 見, 這 些 點 滴 烙 印 在 大 家 的 心 頭, 這 也 成 為 大 家 共 同 的 回 憶 四 有 關 上 次 教 育 部 訪 視 委 員, 對 於 商 管 兩 院 合 併 的 建 議, 經 過 多 次 的 系 所 主 管 的 協 調 會, 產 生 的 共 識, 目 前 整 併 需 要 再 一 段 時 間 的 評 估, 已 建 議 給 校 長 並 回 覆 目 前 努 力 朝 AACSB 認 證 的 方 向 作 準 備 最 後 校 長 裁 定 商 管 兩 院 各 系 暫 不 做 任 何 改 變, 校 長 十 分 重 視 商 管 兩 院 協 調 會 中 各 位 主 任 充 分 表 達 的 意 見, 而 教 育 部 目 前 初 步 也 接 受 了 我 們 回 應 的 意 見 五 請 各 位 主 任 要 經 常 提 醒 新 進 助 理 教 授 的 8 年 升 等 條 款, 有 部 分 教 師 反 應, 本 校 升 等 規 定 較 為 嚴, 因 為 升 等 審 查 的 校 外 教 授 對 於 各 級 教 師 升 等 心 中 自 有 一 把 尺, 因 此 做 任 何 異 動 需 要 做 謹 慎 的 考 慮, 目 前 人 事 室 已 收 集 到 部 分 其 他 學 校 的 相 關 規 定, 如 何 讓 老 師 順 利 升 等 是 關 鍵, 學 副 室 即 將 召 開 院 長 會 議 討 論 六 本 校 論 文 發 表 數 量 目 前 在 全 國 各 綜 合 大 學 中 排 名 第 11, 落 在 中 原 及 逢 甲 之 後, 在 質 量 應 並 重 的 前 提 下, 我 們 將 優 先 考 量 如 何 求 得 論 文 數 量 的 增 加, 雖 然 這 幾 年 來, 論 文 數 量 平 均 有 成 長, 但 幅 度 仍 屬 有 限, 學 校 關 心 的 是 數 據 的 提 升, 目 前 相 關 資 料 已 在 收 集 整 理 中, 之 後 會 送 給 各 位 院 長 參 考 並 研 議 改 善 策 略 153
15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七 管 理 學 院 對 於 新 生 入 學 前 的 數 學 和 英 文 基 礎 課 程 輔 導 措 施 的 做 法 非 常 地 溫 馨, 值 得 效 法, 目 前 已 有 其 他 學 院 開 始 效 法 辦 理, 這 個 措 施 可 以 讓 畢 業 後 入 學 前 新 生 的 暑 期 不 會 荒 廢 時 間, 尤 其 是 英 文 及 數 學 的 補 救 教 學, 更 是 提 升 大 學 生 學 習 效 率 很 好 的 做 法 八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即 將 實 施 的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希 望 藉 由 導 師 的 帶 領, 讓 大 一 新 生 能 很 快 地 了 解 並 善 用 學 校 的 各 項 資 源, 省 掉 獨 自 摸 索 的 寂 寞 過 程, 並 建 立 對 大 學 生 應 具 備 基 本 能 力 的 認 知, 了 解 本 系 的 教 育 目 標 及 辦 學 特 色, 及 將 來 的 生 涯 規 劃, 並 對 大 學 學 習 做 好 準 備 因 此, 希 望 各 位 主 任 推 薦 資 深 且 有 愛 心 的 老 師 擔 任 大 一 導 師, 學 校 將 會 支 付 額 外 的 鐘 點 費 這 是 本 校 對 大 一 新 生 輔 導 的 創 舉, 也 是 最 具 實 務 性 的 做 法, 我 們 對 大 一 新 生 的 關 懷, 家 長 也 會 感 受 得 到, 對 本 校 未 來 的 招 生 也 將 會 有 很 大 的 幫 助, 因 此, 希 望 98 學 年 實 施 的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開 始 實 施, 即 有 令 人 滿 意 的 成 效 九 有 關 EMBA 授 課 鐘 點 費 的 問 題, 學 校 也 正 在 收 集 他 校 的 資 料, 藉 由 相 互 比 較, 以 使 授 課 教 師 能 得 到 更 合 理 更 公 平 的 待 遇 十 管 理 學 院 和 北 京 中 科 院 已 建 立 長 期 的 合 作 關 係, 去 年 開 始 進 行 的 交 換 生 計 畫 實 施 成 效 良 好, 只 要 時 間 允 許, 非 常 願 意 代 表 學 校 支 持 此 項 相 關 的 活 動, 都 會 儘 可 能 地 配 合 參 加 十 一 教 育 部 已 來 函 將 H1N1 新 流 感 的 威 脅 降 低, 出 國 已 不 必 過 於 擔 心, 只 要 多 加 注 意 個 人 衛 生 防 護 即 可, 學 期 即 將 結 束, 大 家 或 許 可 以 考 慮 出 國 放 鬆 一 下 心 情 最 後, 再 次 感 謝 管 理 學 院 同 仁 一 直 以 來 對 學 校 政 策 和 本 人 行 政 工 作 的 支 持 與 協 助, 預 祝 大 家 身 體 健 康, 並 有 個 愉 快 的 暑 假! 謝 謝! 伍 散 會 (14:00) 154
15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8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2 時 1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宋 院 長 美 璍 紀 錄 : 阮 劍 宜 出 席 : 本 院 各 系 主 任 教 師 代 表 ( 詳 簽 名 單 ) 列 席 : 各 系 行 政 助 理 學 生 代 表 ( 詳 簽 名 單 )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 一 ) 外 語 翻 譯 學 分 學 程 設 置 計 畫 書 及 實 施 規 則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自 98 學 年 度 開 始 實 施, 部 分 文 字 修 正 提 本 次 會 議 討 論 ( 二 ) 提 升 學 生 語 言 能 力 相 關 措 施 1. 配 合 本 校 英 語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實 施 要 點 開 設 之 2 學 分 進 修 英 文 替 代 課 程, 經 英 文 系 簽 請 校 長 核 示 : 由 外 語 學 院 共 同 科 開 設 98 學 年 度 先 開 放 研 究 生 修 習 為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英 檢,100 學 年 度 開 放 大 三 大 四 未 通 過 英 檢 者 修 習 2. 英 文 系 為 評 估 新 制 英 文 課 程 執 行 成 效 以 提 升 外 語 學 門 英 文 課 程 教 學 品 質, 並 作 為 預 估 進 修 英 文 選 課 人 數, 已 簽 准 自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起, 於 期 末 考 週 舉 行 全 校 英 文 能 力 測 驗 ( 二 ) 3. 英 文 系 簽 請 學 校 廢 除 英 文 ( 一 ) 期 中 期 末 統 一 考 試 改 採 個 別 命 題 案 陳 核 中, 俟 校 長 核 定 後 將 自 98 學 年 度 開 始 實 施 4.97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外 語 檢 定 門 檻 依 各 系 外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檢 定 規 則 辦 理, 請 各 系 即 早 規 劃 開 設 在 大 四 下 學 期 之 外 語 補 救 教 學 課 程, 並 鼓 勵 學 生 儘 早 參 加 檢 定 考 試 ( 三 ) 研 究 績 效 執 行 情 形 本 院 97 學 年 度 R1( 平 均 期 刊 論 文 發 表 篇 數 : 含 國 際 索 引 期 刊 及 其 他 具 審 查 制 度 期 刊 ) 預 估 值 0.5, 達 成 值 0.26 R2( 平 均 研 究 案 件 數 ) 預 估 值 0.13, 達 成 值 0.19;98 學 年 度 R1 預 估 值 0.5 R2 預 估 值 0.35;99 學 年 度 R1 預 估 值 0.6 R2 預 估 值 0.35 ( 四 )98 學 年 度 重 點 研 究 計 畫 日 文 系 提 出 之 大 學 教 育 培 育 日 語 學 習 者 之 相 關 研 究 已 獲 審 查 通 過, 請 依 規 定 辦 理 請 款 核 銷, 並 達 成 預 期 研 究 成 果 ( 五 )60 週 年 校 慶 活 動 規 劃 張 創 辦 人 於 今 年 5 月 20 日 召 開 之 60 週 年 校 慶 慶 祝 活 動 籌 備 委 員 會 中 指 示 : 各 類 型 慶 典 活 動 的 時 程 從 99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99 年 12 月 31 日 止, 而 學 術 活 動 則 要 橫 跨 99 及 100 年 各 院 系 所 社 團 必 須 至 少 舉 辦 1 場 慶 祝 60 週 年 校 慶 的 相 關 活 動, 活 動 的 規 模 或 型 態 可 自 行 決 定 活 動 應 設 定 提 高 學 術 水 準 及 校 譽 為 目 標, 並 藉 由 60 週 年 校 慶 各 項 慶 祝 活 動 來 檢 視 本 校 發 展 方 向 ( 六 ) 新 生 暨 家 長 座 談 會 1.98 學 年 度 台 北 場 新 生 暨 家 長 座 談 會 訂 於 8 月 22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在 淡 水 校 園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舉 行, 比 照 去 年, 由 校 友 會 學 務 處 校 友 服 務 處 合 辦, 邀 請 全 國 新 生 暨 家 長 參 加, 當 天 下 午 2:30 至 4:00 為 參 觀 各 系, 請 各 系 邀 請 老 師 系 友 一 同 接 待 155
15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2. 本 院 另 負 責 主 講 8 月 14 日 ( 星 期 五 ) 於 澎 湖 縣 召 開 之 新 生 暨 家 長 座 談 會 ( 七 ) 尊 重 智 慧 財 產 權 1. 依 資 訊 中 心 統 計, 本 學 年 至 5 月 31 日 止, 本 校 同 仁 同 學 被 檢 舉 經 由 校 園 TANET ( 教 育 部 學 術 網 路 ) 違 反 智 慧 財 產 權 下 載 侵 權 檔 案 者 已 達 70 件, 約 為 上 學 年 的 3 倍, 其 中 下 載 檔 案 種 類 主 要 為 影 視 類 (58.57%) 及 遊 戲 類 (32.86%); 身 份 別 主 要 為 學 生 (80%) 及 公 用 電 腦 (11.43%) 2. 本 校 依 教 育 部 指 示, 針 對 前 述 侵 權 行 為 的 處 理 方 式 如 下 : 教 師 由 人 事 室 送 所 屬 系 所 列 入 教 師 評 鑑 參 考 職 員 由 人 事 室 移 送 職 工 人 事 評 議 委 員 會 處 理, 並 須 參 加 智 慧 財 產 權 相 關 講 習 課 程, 學 生 則 依 校 規 記 過 請 各 系 利 用 各 種 場 合 宣 導 正 確 的 智 慧 財 產 權 觀 念 ( 八 ) 第 111 次 行 政 會 議 校 長 指 示 : 1. 請 院 系 重 視 讀 書 風 氣 並 將 學 生 整 體 素 質 列 為 重 點 工 作, 思 考 如 何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培 養 學 生 讀 書 風 氣 並 研 擬 具 體 方 案 2. 各 院 系 應 重 視 學 生 就 業 問 題, 具 體 輔 導 畢 業 生 就 業 二 本 校 環 境 政 策 請 各 系 遵 行 並 向 師 生 宣 導 : 淡 江 大 學 秉 持 樸 實 剛 毅 之 校 訓, 並 在 國 際 化 資 訊 化 未 來 化 之 辦 學 理 念 下, 於 台 北 校 園 及 淡 水 校 園 內 之 教 學 研 究 活 動 與 服 務 實 施 環 境 管 理, 以 達 到 : 一 遵 守 環 境 保 護 法 規 及 其 他 環 境 相 關 要 求 事 項, 並 向 大 眾 公 開 二 落 實 污 染 防 治 及 污 染 排 放 減 量 工 作 三 推 動 校 園 及 社 區 環 保 教 育, 奠 定 永 續 環 保 根 基 四 提 升 能 源 使 用 效 率, 創 造 綠 色 校 園 五 推 動 資 源 回 收 再 利 用, 維 護 自 然 資 源 三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提 案 一 :98 學 年 度 起 本 院 設 置 外 語 翻 譯 學 程 案 執 行 情 形 :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二 - 廿 八 : 課 程 相 關 提 案 執 行 情 形 :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廿 九 : 本 院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案 執 行 情 形 : 業 經 校 長 核 定, 修 正 後 條 文 送 人 事 室 備 查 並 向 本 院 各 系 公 告 貳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本 院 外 語 翻 譯 學 分 學 程 設 置 計 畫 及 實 施 規 則 修 正 案, 提 請 討 論 ( 外 語 學 院 提 ) 一 本 院 外 語 翻 譯 學 分 學 程 設 置 計 畫 及 實 施 規 則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自 98 學 年 度 開 始 實 施 二 有 關 申 請 資 格 開 課 核 可 程 序 等 項 擬 修 正 如 附 件 1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 英 文 學 系 博 士 班 章 程 修 正 案, 提 請 討 論 ( 英 文 系 提 ) 一 英 文 學 系 博 士 班 章 程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五 期 刊 論 文 出 版 : 博 士 論 文 口 試 前, 必 須 提 出 刊 登 於 具 審 稿 制 度 之 國 內 外 學 術 期 刊 之 英 文 論 文 至 少 一 篇, 接 受 函 視 同 出 五 論 文 出 版 或 發 表 : 博 士 論 文 口 試 前, 必 須 提 出 刊 登 於 具 審 稿 制 度 之 國 內 外 學 術 期 刊 之 論 文 至 少 一 篇, 接 受 函 視 同 出 為 鼓 勵 博 士 班 學 生 參 與 學 術 研 討 會 並 156
15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版 期 刊 名 單 由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研 擬 審 酌 本 規 定 自 九 十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生 效 版 期 刊 名 單 由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酌 於 研 討 會 發 表 之 論 文 經 過 審 查 小 組 核 可 者 亦 視 同 接 受 本 規 定 自 90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生 效 發 表 論 文, 修 正 現 行 條 文 二 修 正 後 全 文 如 附 件 2 三 本 案 業 經 英 文 系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三 : 英 文 系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檢 定 規 則 修 正 案, 提 請 討 論 ( 英 文 系 提 ) 一 英 文 系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檢 定 規 則 業 經 96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 如 附 件 3), 僅 規 定 該 系 97 學 年 度 入 學 大 學 部 學 生 畢 業 門 檻 為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中 高 級 初 試 二 該 系 97 學 年 度 入 學 研 究 生 畢 業 門 檻 依 淡 江 大 學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實 施 要 點 辦 理, 即 畢 業 前 應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初 試 三 該 系 擬 修 訂 其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檢 定 規 則, 規 定 99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之 研 究 生 畢 業 門 檻 分 別 為 : 碩 士 班 應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中 高 級 複 試 博 士 班 門 檻 應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高 級 初 試 ( 修 正 後 全 文 如 附 件 4) 四 本 案 業 經 英 文 系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期 末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後 通 過, 提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討 論 提 案 四 : 日 文 系 擬 自 100 學 年 度 起 新 增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 班, 提 請 討 論 ( 日 文 系 提 ) 一 日 文 系 成 立 至 今 已 40 餘 載, 畢 業 系 友 人 數 高 達 六 千 人 以 上,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於 91 學 年 度 成 立, 已 有 6 屆 之 畢 業 生 二 為 使 在 職 人 士 及 在 職 專 班 畢 業 生 有 提 升 專 業 能 力 之 管 道, 擬 於 100 學 年 度 起 新 增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 班, 招 生 名 額 為 15 名 三 本 案 業 經 日 文 系 97 學 年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五 : 日 文 系 擬 自 100 學 年 起 減 招 進 學 班 1 班, 提 請 討 論 ( 日 文 系 提 ) 一 日 文 系 自 97 學 年 度 起 進 學 班 由 1 班 增 為 2 班 二 為 降 低 師 生 比 及 新 增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 班, 擬 自 100 學 年 度 起 減 招 進 學 班 1 班 三 本 案 業 經 日 文 系 97 學 年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六 俄 文 系 擬 修 正 大 學 甄 選 學 校 推 薦 篩 選 倍 率 事 宜, 提 請 討 論 ( 俄 文 系 提 ) 一 俄 文 系 目 前 大 學 甄 選 學 校 推 薦 錄 取 名 額 為 6 名, 篩 選 倍 率 為 英 文 :3 倍 國 文 :3 倍 二 為 使 更 多 有 志 於 就 讀 俄 文 系 的 高 中 生 報 考, 擬 自 99 學 年 度 起 將 英 文 及 國 文 篩 選 倍 率 調 高 至 8 倍 三 本 案 業 經 俄 文 系 97 學 年 度 第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俄 文 系 99 學 年 度 大 學 甄 選 學 校 推 薦 篩 選 倍 率 為 英 文 :8 倍 國 文 :12 倍 參 臨 時 動 議 ( 無 ) 肆 散 會 (15:10) 157
15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8 年 5 月 15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11 時 1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驚 聲 大 樓 3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戴 萬 欽 院 長 出 席 : 詳 簽 到 單 紀 錄 : 朱 惠 卿 鄭 惠 文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 一 ) 本 院 與 上 海 國 際 問 題 研 究 院 合 辦 第 13 屆 會 議, 已 於 5 月 9-10 日 於 上 海 舉 行, 子 題 為 和 平 與 合 作 的 進 展 本 院 有 9 位 教 師 赴 上 海 參 加 會 議 並 發 表 論 文 會 議 中 並 簽 訂 兩 院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協 議 書 ( 二 ) 為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請 各 教 師 依 課 程 表 按 時 上 課, 如 有 請 假 調 課 暫 調 教 室 校 外 教 學 等 狀 況, 請 事 先 報 備, 同 時 通 知 學 生 ( 三 ) 本 院 將 於 6 月 13 日 畢 業 典 禮 結 束 後 舉 行 本 院 畢 業 典 禮 ( 上 午 11:45 開 始, 於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 各 所 所 長 將 替 畢 業 生 進 行 撥 穗 及 頒 證, 各 所 請 選 派 一 名 畢 業 生 代 表 致 詞, 歡 迎 畢 業 生 踴 躍 參 加 ( 四 ) 本 院 6 月 18 日 將 舉 辦 2009 台 灣 與 世 界 關 係 研 討 會, 已 有 15 位 同 仁 報 名, 敬 請 於 5 月 30 日 前 提 供 論 文 全 文 檔 案 ( 五 ) 本 院 6 月 4 日 中 午 將 舉 辦 畢 業 生 茶 會, 拉 研 所 熊 建 成 教 授 99 年 2 月 1 日 屆 齡 退 休, 美 研 所 沈 育 沁 副 教 授 今 年 8 月 1 日 提 前 退 休, 返 美 進 行 寫 作 計 畫, 本 院 將 辦 茶 會 歡 送 二 位 教 授 與 畢 業 生 二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 一 ) 通 過 歐 研 所 戰 略 所 日 研 所 及 東 研 所 修 訂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規 則 ( 二 ) 通 過 歐 研 所 核 備 研 究 生 研 究 成 果 發 表 獎 勵 規 則 ( 三 ) 通 過 美 研 所 核 備 淡 江 大 學 美 國 研 究 所 研 究 生 研 究 成 果 發 表 獎 勵 要 點 ( 四 ) 通 過 拉 研 所 核 備 淡 江 大 學 拉 丁 美 洲 研 究 所 獎 勵 學 生 研 究 成 果 發 表 規 定 ( 五 ) 通 過 俄 研 所 碩 士 班 增 加 授 予 法 學 碩 士 學 位 別 ( 六 ) 通 過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戰 略 所 及 陸 研 所 98 學 年 度 課 程 異 動 案 貳 提 案 討 論 提 案 一 : 歐 洲 研 究 所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歐 洲 研 究 所 所 長 遴 選 規 則, 提 請 討 論 ( 歐 研 所 俄 研 所 提 ) 一 歐 研 所 與 俄 研 所 共 同 討 論 之 淡 江 大 學 歐 洲 研 究 所 所 長 遴 選 規 則 如 附 件 二 本 案 業 經 歐 研 所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第 六 條 所 長 選 舉 投 票 後, 應 依 候 選 人 得 票 數 依 次 取 前 三 名, 修 正 後 通 過 提 案 二 : 亞 洲 研 究 所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亞 洲 研 究 所 所 長 遴 選 規 則, 提 請 討 論 ( 日 研 所 東 研 所 提 ) 一 日 研 所 與 東 研 所 共 同 討 論 之 淡 江 大 學 亞 洲 研 究 所 所 長 遴 選 規 則 如 附 件 二 本 案 業 經 日 研 所 與 東 研 所 合 併 系 所 所 長 遴 選 辦 法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158
16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提 案 三 : 歐 洲 研 究 所 修 訂 博 士 班 畢 業 學 分 數, 提 請 討 論 ( 歐 研 所 提 ) 一 歐 研 所 博 士 班 畢 業 學 分 為 24 學 分, 擬 自 99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調 整 為 27 學 分 二 本 案 業 經 歐 研 所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參 臨 時 動 議 提 案 一 : 建 議 學 校 加 強 教 室 及 研 究 室 等 環 境 整 潔 ( 俄 研 所 彼 薩 列 夫 教 授 提 ) 一 驚 聲 大 樓 T502 教 室 的 電 腦 桌 窗 簾 上 的 灰 塵 久 未 清 理, 建 議 學 校 可 以 定 期 清 理 教 室 環 境 二 大 型 教 室 建 議 放 置 大 型 垃 圾 筒, 供 學 生 放 置 垃 圾 三 老 師 研 究 室 地 板 希 能 定 期 清 理 決 議 : 通 過 本 院 會 添 購 清 潔 用 品 以 備 教 師 自 己 清 潔 環 境 之 需 提 案 二 : 校 園 環 境 有 賴 全 體 教 職 員 生 共 同 維 持, 每 位 老 師 可 以 於 課 堂 結 束 後 宣 導 同 學 將 垃 圾 帶 走, 以 維 護 教 室 環 境 整 潔 ( 歐 研 所 張 福 昌 助 理 教 授 提 ) 決 議 : 通 過 肆 散 會 (12:20) 159
16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教 育 學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8 年 6 月 17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12 時 1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體 育 館 SG319 會 議 室 主 席 : 高 院 長 熏 芳 紀 錄 : 陳 娟 心 劉 育 惠 列 席 指 導 : 陳 副 校 長 幹 男 出 列 席 : 詳 簽 到 單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 一 ) 恭 喜 本 院 教 科 系 顧 大 維 老 師 教 政 所 薛 曉 華 老 師 教 心 所 洪 素 珍 老 師 未 來 所 鄧 建 邦 老 師 通 核 中 心 鄭 光 明 老 師 及 黃 奕 琳 老 師 等 6 位, 獲 選 為 96 學 年 度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 二 ) 恭 喜 本 院 教 科 系 蔡 秉 燁 老 師 及 師 培 中 心 朱 惠 芳 老 師 獲 選 為 97 學 年 度 優 良 導 師 ( 三 ) 恭 喜 本 院 教 科 系 何 俐 安 老 師 通 核 中 心 李 珮 瑜 老 師 及 干 詠 穎 老 師 通 過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之 副 教 授 升 等 審 查, 將 由 人 事 室 辦 理 報 部 作 業 ( 四 )98 年 度 教 育 部 系 所 評 鑑 之 實 地 訪 評 已 於 98 年 4 月 9 至 10 日 及 16 至 17 日 完 成, 感 謝 教 科 系 教 政 所 教 心 所 課 程 所 及 未 來 所 等 受 評 單 位 同 仁 的 全 力 投 入, 讓 訪 評 作 業 順 利 完 成, 預 計 評 鑑 結 果 將 於 本 年 底 前 公 布 此 外, 請 受 評 系 所 針 對 本 次 訪 評 內 容 有 待 改 善 處, 及 早 進 行 檢 討 改 善, 以 因 應 100 學 年 度 的 校 務 評 鑑 ( 五 ) 本 院 近 三 年 教 師 申 請 升 等 情 形, 提 出 申 請 者 10 人 次, 獲 通 過 者 8 人, 其 中 升 等 教 授 者 2 人, 升 等 副 教 授 者 6 人, 審 查 中 者 1 人, 詳 如 下 : 學 年 度 單 位 申 請 通 過 未 通 過 申 請 通 過 未 通 過 申 請 通 過 審 查 中 教 科 系 教 政 所 教 心 所 課 程 所 未 來 所 師 培 中 心 通 核 中 心 合 計 ( 六 ) 依 據 本 校 教 師 聘 任 待 遇 服 務 辦 法 第 16 條 第 3 款 之 規 定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自 95 學 年 度 起 8 年 內 未 升 等 者, 自 第 九 年 起 不 予 續 聘, 請 助 理 教 授 及 早 準 備 並 申 請 升 等 ( 七 ) 依 據 本 校 教 師 聘 任 待 遇 服 務 辦 法 第 14 條 之 規 定 自 95 學 年 度 起 新 聘 之 專 任 副 教 授 及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每 連 續 2 學 年 未 提 國 科 會 研 究 計 畫 或 執 行 一 般 研 究 計 畫 案 者, 辦 理 評 鑑 時 僅 予 續 聘 一 年 且 維 持 原 俸 不 晉 薪 ;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升 等 後 應 比 照 辦 理 根 據 研 發 處 統 計 資 料, 本 校 現 有 200 餘 位 專 任 教 師,97 年 度 有 60 餘 位 未 申 請 國 科 會 研 究 計 畫,98 年 度 也 有 40 餘 位 未 申 請 國 科 會 研 究 計 畫, 請 老 師 積 極 參 與 研 究 並 申 請 國 科 會 研 究 計 畫 ( 八 ) 由 於 前 項 規 定 未 考 量 藝 術 類 科 教 師 以 展 演 或 創 作 為 其 研 究 之 特 殊 狀 況, 本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建 議 學 校 研 議 修 法, 經 提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並 由 校 長 裁 示 由 人 事 室 會 同 相 關 系 所 研 議 修 正 法 規 條 文, 目 前 人 事 室 正 收 集 相 關 資 訊 中 ( 九 ) 本 院 每 一 系 所 學 術 發 展 不 同, 有 部 份 老 師 反 應 升 等 教 授 需 要 參 考 著 作 5 篇 ( 含 ) 以 上 160
16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對 於 人 文 社 會 類 老 師 負 擔 太 重, 學 術 副 校 長 即 將 召 開 院 長 會 議 討 論 相 關 規 定, 請 老 師 利 用 此 機 會 向 學 術 副 校 長 反 應 相 關 意 見 柯 志 恩 老 師 : 對 於 升 等 教 授, 很 多 學 校 並 未 明 訂 參 考 著 作 篇 數 下 限, 而 是 註 明 若 干 篇, 對 於 校 外 審 查 委 員 並 未 認 定 5 篇 為 標 準, 故 建 議 升 等 規 則 不 需 明 訂 參 考 著 作 篇 數 限 制 ( 十 ) 本 院 預 定 99 學 年 度 遷 入 自 強 館, 目 前 正 由 總 務 處 辦 理 建 築 師 甄 選 作 業 中, 預 計 99 年 暑 假 完 工 ( 十 一 ) 本 院 各 單 位 募 款 績 效 如 下 (97 年 8 月 至 98 年 6 月 ): 單 位 收 入 支 出 結 餘 教 育 學 院 20,000 37,480 22,259 教 科 系 103,990 15,010 92,627 教 政 所 42, ,563 教 心 所 5,200 10, ,500 課 程 所 19,600 10,000 39,700 未 來 所 74,308 67, ,735 師 培 中 心 10,000 53, ,409 通 核 中 心 28, ,148 合 計 303, ,477 1,543,941 ( 十 二 )98 年 6 月 15 至 21 日 為 期 末 考 週, 請 各 單 位 轉 知 教 師 務 必 於 6 月 25 日 前 準 時 將 期 末 成 績 上 傳 ( 十 三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將 於 98 年 9 月 14 日 開 始 上 課, 教 師 須 於 6 月 23 日 上 午 10 時 至 8 月 11 日 期 間 完 成 教 學 大 綱 上 傳 ( 期 間 每 週 一 上 午 8 至 10 時 系 統 維 護, 暫 停 上 傳 ), 教 務 處 於 8 月 11 至 17 日 開 放 學 生 初 選 課 程 請 各 單 位 助 理 提 醒 所 屬 專 兼 任 教 師 務 必 於 期 限 內 上 傳 教 學 大 綱, 尤 其 是 通 核 中 心 有 很 多 兼 任 教 師, 請 助 理 務 必 提 醒 教 師 並 予 後 續 追 蹤 ( 十 四 ) 學 校 指 示 教 學 單 位 配 合 執 行 事 項 如 下 : 1. 本 校 學 生 對 學 校 教 學 之 滿 意 度 ( 師 資 專 長 課 程 規 劃 實 習 安 排 等 ) 較 低, 請 各 單 位 重 視 此 現 象 並 就 學 生 學 習 風 氣 向 心 力 及 認 同 感 進 行 檢 討 2. 本 校 已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實 施 要 點, 規 範 自 97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須 於 畢 業 前 通 過 全 民 英 語 檢 定 (GEPT) 中 級 初 試, 未 通 過 者, 碩 博 士 班 學 生 得 於 畢 業 前, 學 士 班 學 生 得 於 大 三 起, 修 習 進 修 英 文 2 學 分 之 替 代 課 程 且 成 績 及 格 始 得 畢 業 因 此, 為 提 升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請 系 所 透 過 常 規 性 的 課 程 以 補 強, 並 鼓 勵 其 參 加 相 關 檢 測 3. 學 校 為 加 強 大 一 新 生 輔 導, 自 98 學 年 度 起 開 設 特 色 核 心 課 程 大 學 學 習 必 修 課 程, 由 大 一 導 師 負 責 輔 導 該 課 程 之 修 讀, 請 各 系 大 學 部 務 必 安 排 熱 心 資 深 具 輔 導 經 驗 的 教 師 來 擔 任 導 師 4. 近 年 因 經 濟 不 景 氣, 失 業 率 高, 請 各 系 所 加 強 輔 導 畢 業 生 就 業 並 予 關 懷 5. 圖 書 館 建 置 有 數 位 典 藏 系 統, 請 轉 知 教 師 將 著 作 上 傳, 俾 於 60 週 年 校 慶 時 展 現 本 校 具 體 之 學 術 成 果 二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一 ) 通 過 以 下 案 件 並 業 經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及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 1. 教 育 學 院 98 學 年 度 共 同 科 開 課 規 劃 案 2.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大 學 部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新 設 課 程 案 98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入 學 新 生 課 程 結 構 案 98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及 碩 士 班 課 程 規 劃 案 161
16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3.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碩 專 班 97 學 年 度 課 程 異 動 追 認 案 98 學 年 度 課 程 學 分 數 調 整 案 4.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98 學 年 度 課 程 異 動 案 ( 二 ) 通 過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大 學 部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學 習 成 效 檢 討 案, 並 送 教 務 處 參 考 ( 三 ) 通 過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不 開 設 資 訊 科 教 材 教 法 及 資 訊 科 教 學 實 習 課 程 追 認 案, 並 送 教 務 處 備 查 ( 四 ) 通 過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與 管 理 學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合 作 開 設 之 企 業 訓 練 與 數 位 學 習 學 分 學 程 計 畫 書 ( 含 實 施 規 則 ) 草 案, 並 業 經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 五 ) 通 過 本 院 及 所 屬 各 單 位 之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規 則 修 正 案, 並 業 經 校 長 於 98 年 4 月 20 日 准 予 核 備, 本 院 已 公 布 實 施 三 各 單 位 業 務 報 告 ( 一 ) 教 育 科 技 系 - 黃 雅 萍 主 任 1.98 年 3 月 17 至 20 日 於 黑 天 鵝 展 示 廳 舉 行 大 學 部 學 生 第 九 屆 畢 業 成 果 展 加 值 中, 九 等 了!, 展 出 21 組 大 四 學 生 開 發 的 數 位 教 材 多 家 合 作 單 位 表 達 願 意 採 用 學 生 的 作 品, 包 括 : 誠 品 書 店 旭 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亞 都 麗 緻 大 飯 店 及 農 委 會 等 2.98 年 5 月 6 日 於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廳 舉 辦 金 融 風 暴 下 的 新 思 維 教 育 科 技 在 教 育 訓 練 與 數 位 學 習 的 創 新 應 用 研 討 會, 共 分 4 個 子 題 : 數 位 學 習 產 業 的 現 在 與 未 來 金 融 風 暴 下 的 教 育 訓 練 與 人 力 發 展 教 科 人 在 數 位 學 習 產 業 的 生 涯 規 畫 及 數 位 學 習 在 教 育 訓 練 的 創 新 應 用, 邀 請 資 策 會 數 位 教 育 研 究 所 李 進 寶 所 長 勝 典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蘇 文 華 總 經 理 訊 連 科 技 公 司 吳 家 寧 副 總 經 理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教 務 組 蕭 鈺 組 長 巨 匠 電 腦 數 位 學 習 事 業 公 司 陳 詣 蕎 副 總 經 理 洪 建 全 文 教 基 金 會 董 事 鄒 景 平 資 深 顧 問 等 來 賓, 以 及 本 系 系 友 旭 聯 科 技 公 司 華 文 與 國 際 內 容 部 潘 素 滿 協 理 華 碩 電 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資 源 部 陳 欣 舜 專 員 台 新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人 力 資 源 處 黃 美 羚 襄 理 返 校, 與 學 弟 妹 分 享 教 科 人 在 職 場 之 甘 苦, 會 議 圓 滿 成 功 3.98 年 5 月 31 日 於 體 育 館 SG321 教 室 舉 行 第 5 次 系 友 會, 遴 選 第 3 屆 系 友 會 理 監 事, 理 事 長 由 92 級 大 學 部 系 友 龔 園 芳 當 選, 監 事 長 由 93 級 碩 士 系 友 連 士 傑 當 選 4.98 年 6 月 4 日 與 美 商 蘋 果 亞 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在 台 北 校 園 校 友 聯 誼 會 館 合 辦 數 位 學 習 新 天 地 21 世 紀 創 意 學 習 環 境 之 推 廣 研 討 會, 主 題 為 數 位 原 生 代 的 特 質 及 學 習 環 境, 並 有 案 例 分 享 及 實 作 體 驗, 分 上 下 午 兩 梯 次, 第 1 場 次 參 與 學 校 有 : 景 美 國 中 朱 賡 忠 校 長 長 安 國 小 邢 長 華 校 長 國 語 實 小 張 永 欽 校 長 衛 理 女 中 吳 家 怡 副 校 長 等 ; 第 2 場 次 參 與 學 校 有 : 中 正 高 中 劉 正 鳴 校 長 永 吉 國 小 劉 林 榮 校 長 北 政 國 中 林 採 有 校 長 建 成 國 中 王 美 霞 校 長 健 康 國 小 林 其 賢 校 長 大 湖 國 小 楊 柳 淳 校 長 蓬 萊 國 小 吳 宗 哲 校 長 等, 活 動 深 獲 好 評 5.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已 辦 理 3 年, 教 育 部 於 98 年 6 月 9 日 蒞 校 訪 視, 進 行 成 效 追 蹤 觀 察 暨 觀 摩 會 除 由 系 主 任 進 行 數 位 專 班 簡 報 介 紹 外, 並 邀 請 授 課 教 師 李 世 忠 陳 慶 帆 及 何 俐 安 等 3 位 老 師 分 享 數 位 課 程 之 經 營, 亦 於 現 場 展 示 專 班 特 色 數 位 課 程 歷 程 等 相 關 資 料 本 次 訪 評 獲 教 育 部 杜 愛 葆 高 級 管 理 師 代 表 教 育 部 電 算 中 心 主 任 表 達 感 謝 本 系 推 動 數 位 學 習 的 用 心, 亦 獲 謝 文 雄 壽 大 衛 及 陳 立 祥 等 3 位 訪 評 委 員 肯 定 本 系 辦 學 特 色 6.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將 重 新 申 請 專 班 及 課 程 認 證, 預 定 98 年 6 月 底 完 成 申 請 資 料 162
16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 二 )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 吳 明 清 所 長 1.98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及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之 招 生 情 形 如 下 : 招 生 報 名 錄 取 人 數 單 位 人 數 人 數 錄 取 正 取 備 取 ( 教 管 組 ) 甄 試 入 學 ( 高 教 組 ) ( 教 管 組 ) 考 試 入 學 ( 一 般 ) ( 高 教 組 ) 備 註 正 取 生 1 名 未 報 到, 名 額 流 用 至 高 教 組 一 般 生 及 教 管 組 考 試 入 學 ( 在 職 專 班 ) /22 4/22 2. 本 所 將 參 選 99 學 年 度 之 淡 江 品 質 獎, 以 實 踐 品 質 管 理 精 神 3. 奉 校 長 指 示 將 於 98 年 11 月 舉 辦 高 等 教 育 經 營 與 管 理 學 術 研 討 會 4. 經 所 務 會 議 決 議, 規 劃 98 學 年 度 的 每 個 月 最 後 一 週 星 期 五 上 午 10 至 12 時 舉 辦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論 壇, 由 本 所 8 位 教 師 每 人 輪 流 主 持, 屆 時 歡 迎 各 位 參 與 及 指 導 5. 本 所 將 加 入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學 會 為 團 體 會 員 ( 三 )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研 究 所 - 李 麗 君 所 長 1.98 學 年 度 獲 准 新 聘 教 師 1 名, 目 前 應 徵 者 計 有 20 人, 目 前 正 進 行 審 查 作 業 2.98 年 4 月 16 日 及 18 日 於 台 北 校 園 中 正 紀 念 堂 及 淡 水 校 園 教 育 館 團 體 諮 商 室 舉 辦 2009 年 榮 格 與 表 達 性 藝 術 治 療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暨 工 作 坊, 邀 請 Paul Kugler (International Positive Psychology Association (IPPA) Honorary Secretary) Linda Carter (C.G. Jung Institute-Boston) 及 Dr.William R. Stimson (New Jersey State University) 等 3 位 國 外 學 者 及 多 位 國 內 專 家 學 者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及 發 表 論 文, 共 有 210 餘 位 校 內 外 學 者 專 家 及 相 關 實 務 工 作 者 與 會, 會 議 圓 滿 成 功 3.98 年 5 至 6 月 舉 辦 活 動 : (1)5 月 6 日 邀 請 美 國 紐 約 Gouverneur 醫 院 林 淑 萍 心 理 師 來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美 國 心 理 治 療 概 況 簡 介 兼 論 國 際 學 生 跨 文 化 適 應 - 以 美 國 與 在 台 留 學 生 為 例 (2)5 月 13 日 邀 請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副 教 授 兼 學 生 諮 商 中 心 主 任 陳 莉 榛 老 師 來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淺 談 諮 商 過 程 中 人 的 寶 藏 (3)6 月 3 日 邀 請 台 灣 師 大 心 輔 系 博 士 後 研 究 王 玉 珍 老 師 來 校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為 建 構 研 究 與 實 務 的 平 台 --- 雙 生 涯 女 性 優 勢 中 心 生 涯 適 應 諮 商 模 式 之 建 構 與 驗 證 (4)6 月 10 日 邀 請 實 踐 大 學 家 兒 系 助 理 教 授 李 島 鳳 老 師 來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回 家 的 故 事 : 渴 望 與 界 限 (5)6 月 15 日 邀 請 臺 灣 精 神 分 析 學 會 兒 童 精 神 分 析 發 展 委 員 會 主 委 周 仁 宇 醫 師 來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兒 童 常 見 精 神 疾 患 與 藥 物 的 使 用 4. 本 校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自 98 學 年 度 起 新 成 立 學 習 與 發 展 學 門, 訂 為 本 校 特 色 核 心 課 程, 由 本 所 負 責 召 集 及 規 劃, 將 開 設 大 學 學 習 學 習 適 應 與 管 理 動 機 與 壓 力 管 理 及 思 考 技 巧 等 4 門 課 程, 其 中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大 一 新 生 必 修 課 程, 將 協 助 新 生 儘 早 進 入 大 學 正 常 學 習, 其 餘 3 科 為 開 放 全 校 學 生 修 讀 之 選 修 課 程 98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將 全 面 開 課, 包 括 大 一 新 生 日 間 部 75 班 及 進 學 班 13 班, 合 計 88 班 學 習 適 應 與 管 理 動 機 與 壓 力 管 理 2 門 課 程 開 設 於 校 共 通 課 程, 上 下 學 期 各 開 1 班 ( 四 )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 游 家 政 所 長 163
16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1. 舉 辦 教 師 研 究 經 驗 分 享 活 動 : 98 年 3 月 10 日 由 徐 加 玲 老 師 主 講 ;5 月 18 日 由 游 家 政 所 長 主 講 2. 舉 辦 專 題 演 講 : (1)98 年 4 月 13 日 與 師 培 中 心 合 辦, 邀 請 精 英 國 際 教 育 集 團 創 辦 人 兼 董 事 長 張 義 雄 先 生 演 講, 講 題 為 你 想 挑 戰 高 薪 嗎? 你 想 成 為 補 教 業 名 師 嗎? (2)98 年 4 月 20 日 邀 請 信 誼 基 金 會 高 明 美 總 編 輯 演 講, 講 題 為 創 意 的 童 書 編 輯 3. 舉 辦 學 術 研 討 會 : 將 於 98 年 6 月 27 日 與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合 辦, 於 台 北 校 園 中 正 堂 舉 辦 弱 勢 學 生 師 資 專 業 素 養 學 術 研 討 會 4.98 年 5 月 26 日 於 化 學 館 中 庭 舉 辦 所 學 會 期 末 聚 餐 及 會 長 改 選, 由 徐 鈺 婷 同 學 當 選 第 2 屆 會 長 5. 舉 辦 研 究 構 想 活 動 : 98 年 4 至 5 月 共 舉 辦 2 場, 由 研 究 生 報 告 其 研 究 構 想, 並 將 於 6 月 21 日 於 淡 水 校 園 C308 會 議 室 舉 辦 研 究 生 論 文 構 想 發 表 會 ( 五 ) 未 來 學 研 究 所 - 陳 瑞 貴 所 長 1. 學 術 活 動 : (1)98 年 4 月 28 日 邀 請 圖 騰 樂 團 詞 曲 創 作 主 唱 姜 聖 民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創 意 經 驗 分 享 (2)98 年 4 月 28 日 邀 請 澳 洲 格 利 菲 斯 大 學 Prof. Ian Lowe 演 講, 講 題 為 Creating a Sustainable Future( 創 造 永 續 的 未 來 ) (3)98 年 5 月 26 至 27 日 邀 請 美 國 路 易 斯 安 納 州 立 大 學 Prof. Wesley Monroe Shrum 蒞 校 參 訪 並 進 行 2 場 演 講, 講 題 為 科 學 社 會 學 之 跨 科 技 研 究 與 數 位 影 音 紀 錄 之 民 族 誌 研 究 方 法 (4)98 年 6 月 5 日 舉 辦 第 7 屆 全 球 在 地 趨 勢 與 變 遷 研 究 生 論 文 研 討 會, 發 表 論 文 者 計 20 人 次 (5)98 年 7 月 16 至 21 日 陳 瑞 貴 所 長 將 帶 領 學 生 至 美 國 芝 加 哥 參 加 2009 年 世 界 未 來 學 年 會 2. 未 來 學 研 究 期 刊 (Journal of the Futures Studies):98 年 2 月 及 5 月 均 已 期 出 刊 ( 六 )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 游 家 政 主 任 1. 獲 教 育 部 核 定 98 年 度 教 育 部 推 動 大 學 師 資 生 實 踐 史 懷 哲 精 神 教 育 服 務 計 畫 案, 補 助 金 額 計 31 萬 770 元 2.98 年 6 月 22 日 於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廳 舉 辦 97 學 年 度 教 育 學 程 結 業 典 禮 暨 實 習 行 前 說 明 會 3.98 年 6 月 5 日 於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廳 舉 辦 97 學 年 度 教 育 實 習 輔 導 委 員 會 會 議 暨 實 習 指 導 工 作 協 調 會 議, 與 會 人 士 為 本 校 實 習 老 師 本 校 中 小 學 實 習 合 作 學 校 校 長 等 4. 本 學 期 舉 辦 創 意 教 具 設 計 競 賽, 鼓 勵 採 用 資 源 回 收 材 料 製 作 相 關 教 具, 以 廢 物 再 利 用, 收 件 至 98 年 6 月 1 日 截 止, 參 賽 作 品 計 2 件, 經 評 審 錄 取 為 第 2 名 及 佳 作, 各 頒 發 獎 金 4,000 元 及 1,000 元 5.98 學 年 度 教 育 學 程 甄 選 作 業 已 順 利 結 束, 甄 選 情 形 如 下 : 甄 選 名 額 (A) 45*3=13 5 申 請 人 數 (B) 初 審 合 格 人 數 應 考 人 數 面 試 人 數 錄 取 人 數 (C) 正 取 135 備 取 13 錄 取 率 (D=C/B) 68.53% 報 到 人 數 (E) 正 取 132 備 取 3 報 到 率 (F=E/A) 100% 164
16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6.98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放 榜, 通 過 者 取 得 教 育 部 核 發 之 合 格 教 師 證 書 並 取 得 參 加 教 師 甄 試 資 格, 全 國 ( 包 含 幼 教 特 教 國 小 及 中 學 等 4 類 科 ) 通 過 率 為 63.7% 本 校 應 屆 中 等 學 程 應 考 48 人, 通 過 33 人, 通 過 率 為 68.8%; 國 小 學 程 應 考 23 人, 通 過 21 人, 通 過 率 為 91.3% 7.98 年 4 月 13 日 邀 請 校 友 張 義 雄 先 生 返 校 座 談, 主 講 你 想 挑 戰 高 薪 嗎? 你 想 成 為 補 教 業 名 師 嗎?, 張 先 生 為 本 校 93 學 年 度 中 等 教 育 學 程 結 業 生, 目 前 為 精 英 國 際 教 育 集 團 負 責 人 8.98 年 3 月 26 日 校 友 黃 莉 智 小 姐 獲 頒 中 國 青 年 救 國 團 98 年 青 年 獎 獎 章 及 獎 座, 黃 小 姐 為 本 校 91 學 年 度 國 小 教 育 學 程 結 業 生, 目 前 任 教 於 台 北 縣 永 和 市 秀 朗 國 小 9.98 年 3 月 13 日 陳 筱 蓉 同 學 獲 頒 97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績 優 學 生 獎 牌 1 座 ( 七 )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 陳 國 華 主 任 1. 舉 辦 系 列 講 座 活 動 : (1) 社 會 分 析 學 門 如 何 面 對 逆 境 接 受 挑 戰 系 列 講 座, 共 計 4 場 : 社 會 分 析 學 門 日 期 活 動 主 題 / 主 講 人 講 題 : 面 對 逆 境 與 挑 戰 應 有 的 正 向 思 考 模 式 98/3/26( 四 ) 主 講 人 : 邱 鴻 祥 講 師 ( 本 校 兼 任 講 師 2009 高 雄 世 運 媒 體 轉 播 專 案 管 理 顧 問 ) 講 題 : 與 挑 戰 打 勾 勾 : 挑 戰 奧 運 金 牌 主 播 台 新 生 活 98/4/7( 二 ) 主 講 人 : 陳 怡 安 小 姐 ( 陳 怡 安 手 工 香 皂 負 責 人 前 跆 拳 道 奧 運 金 牌 國 手 ) 講 題 : 有 什 麼 會 更 好? 98/4/8( 三 ) 主 講 人 : 汪 敏 慧 老 師 ( 本 校 政 治 大 學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心 理 諮 商 師 ) 講 題 : 職 涯 殺 很 大 98/4/16( 四 ) 主 講 人 : 鄭 永 暉 先 生 ( 美 商 ANALOG DEVICES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亞 太 區 總 裁 ) (2) 哲 學 與 宗 教 學 門 系 列 講 座, 共 計 2 場 : 哲 學 與 宗 教 學 門 日 期 活 動 主 題 / 主 講 人 性 愛 的 文 學 與 哲 學 講 座 98/4/27( 一 ) 講 題 : 從 河 流 看 人 生 與 情 欲 之 流 主 講 人 : 黃 楚 雄 助 理 教 授 ( 輔 仁 大 學 哲 學 系 兼 任 助 理 教 授 ) 哲 學 概 論 講 座 98/5/18( 一 ) 講 題 : 知 識 整 體 主 義 主 講 人 : 林 正 弘 教 授 ( 東 吳 大 學 哲 學 系 客 座 教 授 ) 2. 舉 辦 音 樂 會 活 動 : 淡 江 音 樂 季 系 列 音 樂 會 日 期 98/4/10( 五 ) 音 樂 會 主 題 系 列 1: 黑 種 籽 單 簧 管 合 奏 團 黑 種 籽 的 音 樂 成 長 日 記 指 揮 / 解 說 : 宋 威 德 教 授 98/5/15( 五 ) 系 列 2: 李 珮 瑜 & 丁 心 茹 雙 鋼 琴 之 夜 98/6/4( 四 ) 系 列 3:2009 干 詠 穎 雙 簧 管 獨 奏 會 3. 舉 辦 研 討 會 社 會 分 析 學 門 舉 辦 如 何 面 對 生 涯 逆 境 -- 轉 個 彎 遇 見 快 樂 研 討 會 系 列 活 動 : 165
16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日 期 類 別 / 系 列 活 動 主 題 / 主 講 人 98/5/11( 一 ) 98/5/11( 一 ) 98/5/11( 一 ) 98/5/12( 二 ) 98/5/14( 四 ) 研 討 會 系 列 1 研 討 會 系 列 2 研 討 會 系 列 3 講 座 系 列 1 生 涯 興 趣 量 表 測 驗 主 題 : 快 樂 從 何 而 來 主 講 者 : 張 雅 惠 老 師 ( 真 理 大 學 諮 商 輔 導 組 組 長 ) 主 持 人 : 韓 貴 香 老 師 主 題 : 如 何 培 養 生 涯 幸 福 感 主 講 者 : 曾 文 志 老 師 (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諮 商 中 心 主 任 ) 主 持 人 : 胡 延 薇 老 師 主 題 : 越 挫 越 美 麗 主 講 者 : 李 可 珊 老 師 ( 長 庚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中 心 講 師 ) 主 持 人 : 陳 國 華 老 師 講 題 : 在 hunker down 中 自 我 生 涯 定 位 主 講 者 : 丁 介 陶 老 師 ( 杏 陵 醫 學 基 金 會 特 約 講 師 陽 明 大 學 諮 商 中 心 兼 任 輔 導 老 師 新 竹 市 生 命 線 員 工 協 助 服 務 中 心 特 約 輔 導 員 ) 活 動 主 題 : 生 涯 興 趣 量 表 測 驗 主 講 者 / 施 測 : 鄧 文 章 老 師 ( 台 北 大 學 及 政 治 大 學 兼 任 心 理 諮 商 師 ) 98/5/17( 日 ) 講 座 系 列 2 講 題 : 照 光 的 引 路 人 職 涯 規 劃 輔 導 錦 囊 主 講 者 : 郭 若 蘭 老 師 (104 人 力 銀 行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顧 問 中 崙 聯 合 診 所 臨 床 心 理 諮 商 師 ) 4. 感 謝 本 中 心 社 會 分 析 學 門 召 集 人 韓 貴 香 老 師 藝 術 欣 賞 與 創 作 學 門 召 集 人 干 詠 穎 老 師 及 哲 學 與 宗 教 學 門 召 集 人 鄭 光 明 老 師 的 協 助, 使 此 3 學 門 順 利 完 成 開 課 等 事 宜 鄭 老 師 及 干 老 師 於 擔 任 召 集 人 期 間 順 利 升 等 為 副 教 授, 而 韓 老 師 學 術 研 究 成 果 已 符 合 升 等 資 格, 待 年 資 符 合 即 可 提 出 升 等 申 請 由 此 可 知 多 做 行 政 服 務, 不 但 不 會 影 響 學 術 研 究, 對 升 等 也 有 助 益 貳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審 議 淡 江 大 學 教 育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設 置 要 點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育 學 院 提 ) 説 明 : 為 建 制 教 育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組 織, 新 訂 淡 江 大 學 教 育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設 置 要 點 決 議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教 育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設 置 要 點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教 育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設 置 要 點 總 說 明 目 的 : 為 建 制 教 育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組 織, 特 設 置 本 要 點 原 則 : 依 據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二 十 一 條 規 定 辦 理 條 文 說 明 立 法 意 旨 第 一 條 本 院 依 據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二 十 一 條 規 定, 設 置 院 務 依 據 法 規 會 議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第 二 條 本 會 研 議 事 項 如 下 : 職 掌 一 本 院 院 務 發 展 規 劃 之 研 議 二 本 院 教 學 研 究 及 行 政 等 事 項 之 推 動 三 本 院 課 程 及 招 生 等 事 項 之 審 議 166
16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四 本 院 師 生 發 展 事 項 之 研 議 四 本 院 法 規 制 定 修 正 及 廢 止 之 審 議 五 學 校 交 議 事 項 六 其 他 有 關 院 務 事 項 第 三 條 本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組 織 之 : 組 織 編 制 一 院 長 系 ( 所 中 心 ) 主 管 二 系 ( 所 中 心 ) 教 師 代 表, 各 推 選 二 人 三 系 ( 所 中 心 ) 學 生 代 表, 除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外, 各 推 選 一 人 本 會 委 員 任 期 為 一 年 第 四 條 本 會 由 院 長 召 集 及 主 持 之, 每 學 期 至 少 開 會 一 次, 議 事 規 定 必 要 時 得 召 開 臨 時 會 議 第 五 條 本 會 開 會 時 得 邀 請 有 關 人 員 列 席 報 告 或 說 明 ; 各 系 同 上 ( 所 中 心 ) 應 推 派 職 員 代 表 一 人 列 席 第 六 條 本 會 應 有 全 體 委 員 過 半 數 之 出 席, 始 得 開 議 ; 應 有 同 上 出 席 委 員 過 半 數 之 同 意, 始 得 決 議 第 七 條 有 關 課 程 招 生 之 提 案, 應 先 經 本 院 課 程 招 生 之 同 上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第 八 條 本 要 點 經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備 後, 自 公 布 修 正 程 序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提 案 二 : 審 議 淡 江 大 學 教 育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育 學 院 提 ) 説 明 : 為 建 制 教 育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組 織, 新 訂 淡 江 大 學 教 育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決 議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教 育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教 育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總 說 明 目 的 : 為 建 制 教 育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組 織, 特 設 置 本 要 點 原 則 : 依 據 本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四 條 規 定 辦 理 條 文 說 明 立 法 意 旨 第 一 條 本 院 依 據 本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四 條 規 定, 設 依 據 法 規 置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第 二 條 本 會 之 職 掌 如 下 : 職 掌 一 院 系 ( 所 )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學 位 ( 學 分 ) 學 程 等 開 課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課 程 內 容 及 畢 業 學 分 之 審 議 二 院 系 ( 所 )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學 位 ( 學 分 ) 學 程 等 課 程 配 當 之 審 議 第 三 條 本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組 織 之 : 組 織 編 制 一 當 然 委 員 : 院 長 系 ( 所 中 心 ) 及 學 位 學 程 主 管 二 遴 選 委 員 : ( 一 ) 系 ( 所 中 心 )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職 等 以 上 之 教 師 代 表 ( 二 ) 學 生 校 友 校 外 學 者 專 家 及 業 界 代 表 本 會 委 員 七 至 十 七 人, 委 員 任 期 為 一 年 第 四 條 課 程 審 議 流 程 如 下 : 審 議 流 程 一 系 ( 所 ) 必 選 修 課 程 審 議 流 程 : 系 ( 所 )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系 ( 所 ) 務 會 議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院 務 會 議 校 課 167
16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二 院 共 同 選 修 課 程 審 議 流 程 :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院 務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三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課 程 審 議 流 程 :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會 議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院 務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四 學 位 學 程 課 程 審 議 流 程 : ( 一 ) 跨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學 位 學 程 會 議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院 務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 二 ) 跨 院 學 位 學 程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學 位 學 程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五 學 分 學 程 課 程 審 議 流 程 : 系 ( 所 )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系 ( 所 ) 務 會 議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院 務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六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審 議 流 程 : 系 ( 所 ) 學 位 學 程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系 ( 所 ) 務 學 位 學 程 會 議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院 務 會 議 遠 距 教 學 推 展 委 員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第 五 條 本 會 由 院 長 召 集 及 主 持 之, 每 學 期 至 少 開 會 一 次, 議 事 規 定 必 要 時 得 召 開 臨 時 會 議 第 六 條 本 會 開 會 時 得 邀 請 有 關 人 員 列 席 同 上 第 七 條 本 會 應 有 全 體 委 員 過 半 數 之 出 席, 始 得 開 議 ; 應 有 同 上 出 席 委 員 過 半 數 之 同 意, 始 得 決 議 第 八 條 本 要 點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相 關 法 規 辦 理 同 上 第 九 條 本 要 點 經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備 後, 自 公 布 修 正 程 序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提 案 三 : 審 議 淡 江 大 學 教 育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育 學 院 提 ) 説 明 : 為 建 制 教 育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組 織, 新 訂 淡 江 大 學 教 育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教 育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教 育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總 說 明 目 的 : 為 建 制 教 育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組 織, 特 設 置 本 要 點 原 則 : 依 據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七 條 規 定 辦 理 條 文 說 明 立 法 意 旨 第 一 條 本 院 依 據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七 條 規 定, 設 依 據 法 規 置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第 二 條 本 會 之 職 掌 如 下 : 職 掌 一 招 生 策 略 之 研 擬 分 析 二 招 生 文 宣 資 料 之 規 劃 三 招 生 宣 導 活 動 之 推 動 四 各 類 招 生 名 額 之 審 議 五 各 類 招 生 簡 章 及 招 生 辦 法 之 審 議 六 其 他 有 關 招 生 事 項 168
17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第 三 條 本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組 織 之 : 組 織 編 制 一 當 然 委 員 : 院 長 二 遴 選 委 員 : 系 ( 所 ) 主 管 及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職 等 以 上 之 教 師, 共 四 至 九 人 本 會 委 員 任 期 為 一 年 第 四 條 本 會 由 院 長 召 集 及 主 持 之, 每 學 期 至 少 開 會 一 次, 議 事 規 定 必 要 時 得 召 開 臨 時 會 議 第 五 條 本 會 開 會 時 得 邀 請 有 關 人 員 列 席 同 上 第 六 條 本 會 應 有 全 體 委 員 過 半 數 之 出 席, 始 得 開 議 ; 應 有 同 上 出 席 委 員 過 半 數 之 同 意, 始 得 決 議 第 七 條 本 要 點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相 關 法 規 辦 理 同 上 第 八 條 本 要 點 經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備 後, 自 公 布 修 正 程 序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提 案 四 : 審 議 淡 江 大 學 教 育 學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育 學 院 提 ) 説 明 : 為 建 制 教 育 學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組 織, 新 訂 淡 江 大 學 教 育 學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決 議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教 育 學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教 育 學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總 說 明 目 的 : 為 建 制 教 育 學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組 織, 特 設 置 本 要 點 原 則 : 依 據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十 七 條 規 定 辦 理 條 文 說 明 立 法 意 旨 第 一 條 本 院 依 據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十 七 條 規 定, 設 置 院 教 師 依 據 法 規 評 審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第 二 條 本 會 之 職 掌 如 下 : 職 掌 一 教 師 服 務 資 歷 及 學 術 著 作 之 審 查 事 項 二 專 ( 兼 ) 任 教 師 之 聘 任 聘 期 升 等 解 聘 停 聘 不 續 聘 延 長 服 務 及 資 遣 原 因 認 定 等 之 審 議 事 項 三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敘 獎 之 審 查 事 項 四 教 師 研 究 進 修 之 規 劃 及 輔 導 事 項 五 教 師 休 假 資 格 之 審 查 事 項 六 其 他 依 法 令 應 經 本 會 審 ( 評 ) 議 之 事 項 第 三 條 本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組 織 之 : 組 織 編 制 一 當 然 委 員 : 院 長 系 ( 所 中 心 ) 主 管 二 遴 選 委 員 : 系 ( 所 中 心 ) 專 任 教 授 職 等 之 教 師 代 表, 各 推 選 二 人 各 系 ( 所 中 心 ) 如 無 足 額 教 授 時, 得 提 聘 副 教 授 或 相 關 系 ( 所 中 心 ) 教 授 擔 任 本 會 委 員 除 當 然 委 員 外, 其 餘 委 員 任 期 均 為 一 年, 聘 期 自 三 月 起 至 翌 年 二 月 止 本 會 委 員 均 須 依 照 規 定 層 報 校 長 核 聘 第 四 條 本 會 由 院 長 召 集 並 主 持 之, 每 學 期 至 少 開 會 一 次, 議 事 規 定 必 要 時 得 召 開 臨 時 會 議 第 五 條 本 會 審 議 案 件, 得 視 需 要 邀 請 當 事 人 或 相 關 人 員 列 同 上 席 報 告 或 說 明 ; 涉 及 個 人 權 益 時, 擔 任 委 員 之 當 事 人 應 於 169
17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說 明 後 迴 避 當 事 人 對 於 本 會 之 決 議 如 有 不 同 意 者, 悉 依 本 校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之 規 定 辦 理 第 六 條 本 會 委 員 應 親 自 出 席, 不 得 委 託 他 人 代 理 除 公 假 同 上 外 未 出 席 三 次 者, 得 取 消 其 當 學 年 之 委 員 資 格, 並 由 原 提 聘 單 位 另 提 聘 委 員 遞 補 當 然 委 員 被 取 消 資 格 者, 不 計 入 應 出 席 委 員 人 數 第 七 條 本 會 開 會 時 除 審 議 升 等 案 應 有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委 員 出 同 上 席 外, 應 有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委 員 出 席 始 得 開 議 除 第 二 條 第 二 款 之 審 議, 以 出 席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 為 通 過 外, 其 他 議 案 以 出 席 委 員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同 意 為 通 過, 但 教 師 升 等 案 之 研 究 評 審 項 目, 另 依 本 校 教 師 升 等 規 則 及 本 院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規 則 辦 理 之 第 三 條 第 二 款 之 解 聘 停 聘 不 續 聘 案 中, 如 有 因 行 為 不 檢 有 損 師 道, 經 有 關 機 關 查 證 屬 實 者 ; 教 學 不 力 或 不 能 勝 任 工 作, 有 具 體 事 實 或 違 反 聘 約 情 節 重 大 等 情 事 者, 應 有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委 員 出 席 且 出 席 委 員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決 議 為 通 過 有 關 教 師 長 期 聘 任 之 審 議 及 決 議, 另 依 相 關 法 律 規 定 辦 理 第 八 條 本 會 審 議 升 等 案, 涉 及 申 請 人 專 業 學 術 能 力 之 實 質 同 上 判 斷 時, 職 級 低 於 被 審 查 職 級 ( 升 等 審 查 以 升 等 後 之 職 級 為 準 ) 之 委 員 不 得 參 與 審 議 ; 且 參 與 審 議 之 委 員 人 數, 至 少 需 具 審 查 資 格 者 五 人 第 九 條 有 關 教 師 解 聘 停 聘 及 不 續 聘 案 如 事 證 明 確, 而 系 同 上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所 作 決 議 與 法 律 規 定 明 顯 不 合 時, 本 會 得 逕 依 規 定 審 議 變 更 之 第 十 條 本 要 點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相 關 法 規 辦 理 同 上 第 十 一 條 本 要 點 經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備 後, 自 公 布 修 正 程 序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提 案 五 : 審 議 淡 江 大 學 教 育 學 院 募 款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育 學 院 提 ) 説 明 : 為 推 動 募 款 工 作, 妥 善 管 理 各 界 捐 贈 本 院 系 之 款 項, 使 其 運 用 符 合 公 開 公 正 公 平 之 原 則, 俾 發 揮 對 教 學 研 究 及 行 政 之 效 益, 新 訂 淡 江 大 學 教 育 學 院 募 款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決 議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教 育 學 院 募 款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教 育 學 院 募 款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總 說 明 目 的 : 為 推 動 募 款 工 作, 妥 善 管 理 各 界 捐 贈 本 院 系 之 款 項, 使 其 運 用 符 合 公 開 公 正 公 平 之 原 則, 俾 發 揮 對 教 學 研 究 及 行 政 之 效 益, 特 設 置 本 要 點 原 則 : 符 合 本 校 會 計 作 業 規 定 條 文 說 明 立 法 意 旨 第 一 條 本 院 為 配 合 學 校 募 款 政 策 推 動 勸 募 工 作, 妥 善 管 理 設 立 宗 旨 各 界 捐 贈 本 院 系 ( 所 中 心 ) 之 款 項, 使 其 運 用 符 合 公 開 公 正 公 平 之 原 則, 俾 發 揮 對 教 學 研 究 及 行 政 之 效 益, 設 置 院 募 款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170
17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第 二 條 本 會 之 職 掌 如 下 : 職 掌 一 各 項 募 款 動 支 案 之 審 議 二 各 項 募 款 基 金 管 理 辦 法 及 相 關 規 定 之 審 議 三 其 他 有 關 募 款 管 理 事 項 第 三 條 本 會 由 院 長 及 系 ( 所 中 心 ) 主 管 組 織 之, 委 員 任 期 組 織 編 制 為 一 年 第 四 條 本 會 由 院 長 召 集 及 主 持 之 議 事 規 定 第 五 條 本 會 應 有 全 體 委 員 過 半 數 之 出 席, 始 得 開 議 ; 應 有 同 上 出 席 委 員 過 半 數 之 同 意, 始 得 決 議 第 六 條 系 ( 所 中 心 ) 申 請 動 支 案, 應 先 經 各 該 單 位 相 關 會 同 上 議 審 議 通 過, 始 得 送 本 會 審 議 第 七 條 本 要 點 經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備 後, 自 公 布 修 正 程 序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提 案 六 : 淡 江 大 學 教 育 學 院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所 長 遴 選 規 則 第 三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課 程 所 提 ) 説 明 : 一 現 行 條 文 規 定 所 長 之 連 選 得 連 任 一 次 ( 即 至 多 四 年 ), 修 改 為 至 多 六 年 二 本 案 業 經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三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草 案 及 本 院 建 議 文 字 修 正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 本 院 建 議 ) 修 正 條 文 ( 原 提 案 )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條 本 所 所 長 任 期 二 年, 連 選 得 連 任 二 次 第 三 條 本 所 所 長 任 期 二 年, 連 選 得 連 任, 至 多 六 年 第 三 條 本 所 所 長 任 期 二 年, 連 選 得 連 任 一 次 修 改 連 任 之 任 期 決 議 :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教 育 學 院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所 長 遴 選 規 則 第 三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條 本 所 所 長 任 期 二 年, 連 選 得 連 任 二 次 第 三 條 本 所 所 長 任 期 二 年, 連 選 得 連 任 一 次 修 改 連 任 之 任 期 提 案 七 : 本 校 培 育 中 等 學 校 各 任 教 學 科 領 域 群 科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專 門 課 程 第 二 外 語 科 修 正 案, 提 請 追 認 (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提 ) 一 依 教 育 部 98 年 3 月 5 日 台 中 ( 二 ) 字 第 C 號 函 及 4 月 6 日 台 中 ( 二 )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二 本 校 現 行 培 育 中 等 學 校 各 任 教 學 科 領 域 群 科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專 門 課 程 -- 第 二 外 語 科 之 相 關 課 程 規 劃 單 位 ( 法 文 系 西 語 系 俄 文 系 及 日 文 系 ) 適 因 課 程 改 革, 擬 配 合 部 訂 對 照 表 予 以 修 訂, 詳 傳 閱 資 料 三 本 案 業 經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中 心 業 務 會 議 通 過, 為 符 合 報 部 時 效, 經 教 育 學 院 同 意 先 提 送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追 認 通 過 參 臨 時 動 議 ( 無 ) 肆 列 席 指 導 致 詞 - 陳 學 術 副 校 長 幹 男 171
17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一 今 早 外 語 大 樓 多 個 單 位 遭 竊, 據 知 竊 賊 很 專 業, 在 未 破 壞 門 鎖 及 抽 屜 鎖 的 情 形 下 將 財 物 取 走, 請 各 位 勿 將 貴 重 物 品 放 置 辦 公 室, 若 發 現 可 疑 人 士, 請 儘 速 聯 絡 勤 務 中 心 二 恭 禧 教 育 學 院 將 有 新 的 教 育 館, 目 前 在 規 劃 階 段, 請 各 老 師 多 參 與 規 劃 並 提 供 具 體 建 議, 期 使 新 館 的 規 劃 符 合 需 求 並 更 臻 完 善 三 對 於 部 分 老 師 建 議 修 改 本 校 升 等 辦 法, 包 括 參 考 著 作 篇 數 不 要 設 限, 以 及 考 量 藝 術 類 科 教 師 係 以 展 演 或 創 作 為 其 研 究 之 特 殊 狀 況, 目 前 已 由 人 事 室 蒐 集 他 校 相 關 規 定 中, 由 於 學 校 考 量 升 等 審 查 時 外 審 委 員 的 審 查 都 自 有 評 量 標 準, 因 此 本 校 升 等 辦 法 的 修 改 均 需 謹 慎 考 量, 如 何 協 助 教 師 順 利 升 等 才 是 關 鍵, 本 人 將 於 下 週 召 開 院 長 會 議 討 論 四 請 各 位 主 管 提 醒 自 95 學 年 度 起 之 新 進 助 理 教 授 有 8 年 升 等 條 款 的 規 定, 目 前 此 條 款 的 生 效 時 程 已 邁 入 第 4 年, 請 鼓 勵 受 此 規 定 規 範 的 助 理 教 授 儘 速 提 出 升 等 申 請 五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即 將 實 施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感 謝 教 心 所 李 所 長 及 其 團 隊 的 辛 勞, 已 規 劃 完 成 此 學 門 整 個 開 課 架 構, 包 括 大 一 新 生 日 間 部 75 班 及 進 學 班 13 班, 共 開 設 88 班 ; 分 兩 方 向 進 行, 一 是 行 政 支 援, 由 圖 書 館 資 訊 中 心 學 務 處 諮 商 輔 導 組 及 生 涯 暨 就 業 輔 選 組 等 單 位 支 援, 另 請 大 一 導 師 參 與, 學 校 將 會 支 付 每 位 導 師 額 外 0.5 學 分 的 鐘 點 費 ( 學 分 數 不 計 入 授 課 學 分 數 內 ) 六 日 前 參 加 97 學 年 度 評 鑑 審 議 會 議, 已 知 某 著 名 重 點 國 立 大 學 有 10 個 系 所 會 被 列 入 待 觀 察 名 單, 其 原 因 包 括 :( 一 ) 評 鑑 資 料 不 足, 其 後 雖 有 補 件 但 不 被 採 用,( 二 ) 國 科 會 計 畫 案 太 少,( 三 ) 專 任 教 師 太 少 因 此, 請 各 老 師 務 必 踴 躍 申 請 國 科 會 研 究 計 畫 案 七 系 所 評 鑑 將 系 友 活 動 列 入 各 系 所 的 教 學 成 果, 系 友 是 需 要 長 期 追 蹤 的, 請 各 系 所 要 多 舉 辦 系 所 友 活 動, 凝 聚 向 心 力 目 前 系 所 評 鑑 只 需 提 供 畢 業 三 年 內 的 學 生 資 料, 其 實 是 不 夠 的, 下 一 波 應 該 需 提 供 畢 業 生 出 路 等 資 料, 請 系 所 友 保 持 聯 繫 並 多 辦 活 動 八 依 據 校 務 滿 意 度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本 校 師 生 及 社 會 人 士 對 本 校 學 生 學 習 風 氣 都 不 太 滿 意, 請 各 單 位 規 劃 如 何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風 氣 九 本 校 申 請 98 學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已 獲 初 審 通 過, 但 計 畫 尚 需 修 正 以 加 強 其 深 度, 校 長 將 於 98 年 6 月 28 日 至 教 育 部 再 進 行 報 告 最 後 祝 大 家 暑 假 愉 快! 身 體 健 康 萬 事 如 意! 伍 散 會 (13:30) 172
17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暨 全 球 化 研 究 與 發 展 學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 第 4 學 季 ) 第 4 次 聯 合 院 務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8 年 5 月 26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4 時 10 分 地 點 : 蘭 陽 校 園 CL426 會 議 室 主 席 : 劉 艾 華 院 長 紀 錄 : 游 卉 蘋 出 列 席 : 詳 簽 到 單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 一 )6 月 1 日 是 蘭 陽 校 園 畢 業 典 禮 第 2 次 的 預 演, 由 於 第 1 年 舉 辦 畢 業 典 禮, 請 各 位 老 師 一 起 參 與 預 演, 提 出 一 些 建 議 及 該 注 意 的 地 方, 期 讓 典 禮 流 程 能 更 加 完 善 ( 二 ) 教 育 部 培 育 優 質 人 力 促 進 就 業 計 畫 方 案 8 創 發 院 核 定 員 額 為 2 人, 全 發 院 核 定 名 額 為 1 人, 方 案 9 核 定 業 界 專 業 教 師, 資 創 系 5 人, 語 言 系 1 人, 政 經 系 1 人 這 些 教 師 僅 能 提 供 教 學 協 助, 不 能 擔 任 教 職, 起 聘 日 分 為 8 月 1 日 及 9 月 1 日 兩 種 方 式 首 批 徵 才 截 止 時 間 為 98 年 5 月 20 日, 應 徵 資 料 方 案 8 逕 寄 各 院, 方 案 9 寄 人 事 室 彙 整 再 送 各 系, 屆 時 視 各 系 應 徵 及 甄 選 狀 況 再 個 別 延 長 截 止 時 間 二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上 次 會 議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通 過 資 創 系 旅 遊 系 語 言 系 及 政 經 系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通 識 課 程 必 修 科 目 異 動 通 過 通 過 資 創 系 軟 體 工 程 組 學 院 特 色 課 程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異 動 通 過 通 過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必 選 修 科 目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通 過 政 經 系 選 修 科 目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通 過 修 正 資 創 系 旅 遊 系 政 經 系 必 修 科 目 表 備 註 文 字 貳 討 論 事 項 教 務 系 統 無 明 確 依 據 審 核 學 生 畢 業 學 分, 會 議 紀 錄 陳 核 後 批 示 緩 議 提 案 一 : 旅 遊 與 旅 館 管 理 學 系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旅 遊 與 旅 館 管 理 學 系 提 ) 一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1 二 自 98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三 本 案 業 經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 旅 遊 與 旅 館 管 理 學 系 選 修 科 目 領 隊 與 導 遊 實 務 中 文 授 課 案, 提 請 討 論 ( 旅 遊 與 旅 館 管 理 學 系 提 ) 一 領 隊 與 導 遊 實 務 課 程 將 加 強 輔 導 學 生 參 加 領 隊 與 導 遊 證 照 考 試, 因 該 項 考 試 包 含 華 語 外 語 2 大 類, 故 以 中 文 為 主 英 文 為 輔 同 時 授 課 較 為 適 當 二 旅 遊 與 旅 館 管 理 學 系 中 文 授 課 科 目 異 動 情 形 如 下, 異 動 後 仍 符 合 90% 以 上 課 程 英 173
17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語 授 課 之 原 則 : 異 動 後 異 動 前 備 註 1. 中 文 語 言 表 達 (2 學 分 ) 1. 中 文 語 言 表 達 (2 學 分 ) 97 學 年 度 在 2. 旅 遊 與 旅 館 相 關 法 規 (3 學 分 ) 2. 旅 遊 與 旅 館 相 關 法 規 (3 學 分 ) 地 社 區 實 作 3. 旅 館 管 理 實 務 (2 學 分 ) 4. 水 上 活 動 管 理 (2 學 分 ) 5. 領 隊 與 導 遊 實 務 (3 學 分 ) 合 計 12 學 分, 佔 128 畢 業 學 分 比 重 為 9.38% 3. 旅 館 管 理 實 務 (2 學 分 ) 4. 水 上 活 動 管 理 (2 學 分 ) 合 計 9 學 分, 佔 128 畢 業 學 分 比 重 為 7.03% 必 修 課 程 採 中 文 授 課,98 學 年 度 已 改 為 選 修 課 程 採 英 文 授 課 三 本 案 業 經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三 :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募 款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詳 附 件 2, 提 請 討 論 (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提 )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四 : 全 球 化 研 究 與 發 展 學 院 募 款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詳 附 件 3, 提 請 討 論 ( 全 球 化 研 究 與 發 展 學 院 提 )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五 : 淡 江 大 學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設 置 要 點, 詳 附 件 4, 提 請 討 論 (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提 )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六 : 全 球 化 研 究 與 發 展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設 置 要 點, 詳 附 件 5, 提 請 討 論 ( 全 球 化 研 究 與 發 展 學 院 提 )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七 :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系 務 會 議 設 置 要 點, 詳 附 件 6, 提 請 討 論 ( 資 訊 軟 體 學 系 提 ) 本 案 業 經 資 訊 軟 體 學 系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一 修 正 後 通 過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說 明 第 二 條 本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組 織 之 : 一 系 主 任 二 主 聘 之 專 任 教 師 三 學 生 代 表 一 人 本 會 委 員 任 期 為 一 年 二 修 正 後 全 文 詳 附 件 7 第 二 條 本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組 織 之 : 一 系 主 任 二 主 聘 之 專 任 教 師 三 學 生 代 表 本 會 委 員 任 期 為 一 年 劃 線 文 字 為 新 增 文 字 提 案 八 : 資 訊 通 訊 科 技 管 理 學 系 系 務 會 議 設 置 要 點, 詳 附 件 8, 提 請 討 論 ( 資 訊 通 訊 科 技 管 理 學 系 提 )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資 訊 通 訊 科 技 管 理 學 系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九 : 旅 遊 與 旅 館 管 理 學 系 系 務 會 議 設 置 要 點, 詳 附 件 9, 提 請 討 論 ( 旅 遊 與 旅 館 管 理 學 系 提 ) 本 案 業 經 旅 遊 與 旅 館 管 理 學 系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十 : 多 元 文 化 與 語 言 學 系 系 務 會 議 設 置 要 點, 詳 附 件 10, 提 請 討 論 ( 多 元 文 化 與 語 174
17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言 學 系 提 ) 本 案 業 經 多 元 文 化 與 語 言 學 系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一 修 正 後 通 過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說 明 第 二 條 本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組 織 之 : 一 系 主 任 二 主 聘 之 專 任 教 師 三 學 生 代 表 一 人 本 會 委 員 任 期 為 一 年 第 二 條 本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組 織 之 : 一 系 主 任 二 主 聘 之 專 任 教 師 三 學 生 代 表 本 會 委 員 任 期 為 一 年 劃 線 文 字 為 新 增 文 字 二 修 正 後 全 文 詳 附 件 11 提 案 十 一 : 全 球 化 政 治 與 經 濟 學 系 系 務 會 議 設 置 要 點, 詳 附 件 12, 提 請 討 論 ( 全 球 化 政 治 與 經 濟 學 系 提 )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全 球 化 政 治 與 經 濟 學 系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十 二 :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詳 附 件 13, 提 請 討 論 (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提 )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十 三 : 全 球 化 研 究 與 發 展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詳 附 件 14, 提 請 討 論 ( 全 球 化 研 究 與 發 展 學 院 提 )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十 四 :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詳 附 件 15, 提 請 討 論 ( 資 訊 軟 體 學 系 提 ) 本 案 業 經 資 訊 軟 體 學 系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一 修 正 後 通 過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說 明 二 遴 選 委 員 : ( 一 )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職 等 以 上 之 教 師 四 至 九 人 ( 二 ) 學 生 代 表 一 人 ( 三 ) 系 友 校 外 學 者 專 家 及 業 界 代 表 一 至 三 人 本 會 委 員 任 期 為 一 年 二 遴 選 委 員 : ( 一 )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職 等 以 上 之 教 師 四 至 九 人 ( 二 ) 學 生 代 表 ( 三 ) 系 友 校 外 學 者 專 家 及 業 界 代 表 本 會 委 員 任 期 為 一 年 劃 線 為 新 增 文 字 二 修 正 後 全 文 詳 附 件 16 提 案 十 五 : 資 訊 通 訊 科 技 管 理 學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詳 附 件 17, 提 請 討 論 ( 資 訊 通 訊 科 技 管 理 學 系 提 )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資 訊 通 訊 科 技 管 理 學 系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十 六 : 旅 遊 與 旅 館 管 理 學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詳 附 件 18, 提 請 討 論 ( 旅 遊 與 旅 館 管 理 學 系 提 ) 本 案 業 經 旅 遊 與 旅 館 管 理 學 系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175
17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十 七 : 多 元 文 化 與 語 言 學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詳 附 件 19, 提 請 討 論 ( 多 元 文 化 與 語 言 學 系 提 ) 本 案 業 經 多 元 文 化 與 語 言 學 系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一 修 正 後 通 過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說 明 二 遴 選 委 員 : ( 一 )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職 等 以 上 之 教 師 四 至 九 人 ( 二 ) 學 生 代 表 一 人 ( 三 ) 系 友 校 外 學 者 專 家 及 業 界 代 表 一 至 三 人 本 會 委 員 任 期 為 一 年 二 遴 選 委 員 : ( 一 )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職 等 以 上 之 教 師 四 至 九 人 ( 二 ) 學 生 代 表 ( 三 ) 校 外 學 者 專 家 及 業 界 代 表 本 會 委 員 任 期 為 一 年 劃 線 為 新 增 文 字 二 修 正 後 全 文 詳 附 件 20 提 案 十 八 : 全 球 化 政 治 與 經 濟 學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詳 附 件 21, 提 請 討 論 ( 全 球 化 政 治 與 經 濟 學 系 提 )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全 球 化 政 治 與 經 濟 學 系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十 九 : 淡 江 大 學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詳 附 件 22, 提 請 討 論 (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提 )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十 : 淡 江 大 學 全 球 化 研 究 與 發 展 學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詳 附 件 23, 提 請 討 論 ( 全 球 化 研 究 與 發 展 學 院 提 )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一 :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詳 附 件 24, 提 請 討 論 ( 資 訊 軟 體 學 系 提 ) 本 案 業 經 資 訊 軟 體 學 系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二 : 旅 遊 與 旅 館 管 理 學 系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詳 附 件 25, 提 請 討 論 ( 旅 遊 與 旅 館 管 理 學 系 提 ) 本 案 業 經 旅 遊 與 旅 館 管 理 學 系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三 : 多 元 文 化 與 語 言 學 系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詳 附 件 26, 提 請 討 論 ( 多 元 文 化 與 語 言 學 系 提 ) 本 案 業 經 多 元 文 化 與 語 言 學 系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四 : 全 球 化 政 治 與 經 濟 學 系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附 件 27, 提 請 討 論 ( 全 球 化 政 治 與 經 濟 學 系 提 )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全 球 化 政 治 與 經 濟 學 系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五 :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詳 附 件 28, 提 請 討 論 (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提 )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六 : 全 球 化 研 究 與 發 展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詳 附 件 29, 提 請 討 論 ( 全 球 化 176
17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研 究 與 發 展 學 院 學 院 提 )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七 :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招 生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詳 附 件 30, 提 請 討 論 ( 資 訊 軟 體 學 系 提 ) 本 案 業 經 資 訊 軟 體 學 系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八 : 旅 遊 與 旅 館 管 理 學 系 招 生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詳 附 件 31, 提 請 討 論 ( 旅 遊 與 旅 館 管 理 學 系 提 ) 本 案 業 經 旅 遊 與 旅 館 管 理 學 系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九 : 多 元 文 化 與 語 言 學 系 招 生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詳 附 件 32, 提 請 討 論 ( 多 元 文 化 與 語 言 學 系 提 ) 本 案 業 經 多 元 文 化 與 語 言 學 系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三 十 : 全 球 化 政 治 與 經 濟 學 系 招 生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詳 附 件 33, 提 請 討 論 ( 全 球 化 政 治 與 經 濟 學 系 提 ) 本 案 業 經 全 球 化 政 治 與 經 濟 學 系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三 一 : 資 訊 軟 體 學 系 相 關 規 則 要 點 名 稱 及 內 容 修 正 案, 提 請 討 論 ( 資 訊 軟 體 學 系 提 ) 一 資 訊 軟 體 學 系 自 98 學 年 度 起 更 名 為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配 合 學 系 名 稱 變 更, 相 關 規 則 名 稱 及 內 容 有 關 資 訊 軟 體 學 系 文 字, 統 一 更 改 為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二 資 訊 軟 體 學 系 相 關 規 則 名 稱 修 正 如 下 : 修 正 後 名 稱 修 正 前 名 稱 說 明 淡 江 大 學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教 淡 江 大 學 資 訊 軟 體 學 系 教 師 升 詳 附 件 34 師 升 等 審 查 規 則 等 審 查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專 任 教 師 論 文 發 表 評 估 績 效 指 標 與 鼓 勵 學 術 研 究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學 生 獎 勵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專 用 教 室 使 用 管 理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Linux 實 驗 教 室 使 用 管 理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資 訊 軟 體 學 系 專 任 教 師 論 文 發 表 評 估 績 效 指 標 與 鼓 勵 學 術 研 究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資 訊 軟 體 學 系 學 生 獎 勵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資 訊 軟 體 學 系 專 用 教 室 使 用 管 理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資 訊 軟 體 學 系 Linux 實 驗 教 室 使 用 管 理 規 則 詳 附 件 35 詳 附 件 36 詳 附 件 37 詳 附 件 38 三 本 案 業 經 資 訊 軟 體 學 系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三 二 : 淡 江 大 學 多 元 文 化 與 語 言 學 系 專 用 空 間 文 化 沙 龍 使 用 管 理 規 則, 詳 附 件 39, 提 請 討 論 ( 多 元 文 化 與 語 言 學 系 提 ) 本 案 業 經 多 元 文 化 與 語 言 學 系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三 三 : 擬 自 98 學 年 入 學 新 生 實 施 英 語 共 通 課 程 能 力 分 班, 提 請 討 論 ( 多 元 文 化 與 語 言 學 系 提 ) 177
17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一 依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蘭 陽 校 園 通 識 課 程 規 劃 第 2 次 討 論 會 決 議 辦 理 二 英 語 共 通 課 程 能 力 分 班 執 行 說 明, 詳 附 件 40, 擬 試 辦 一 學 年 後 進 行 檢 討 三 本 案 業 經 多 元 文 化 與 語 言 學 系 97 學 年 度 2 學 期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後 全 文 詳 附 件 41 提 蘭 陽 校 園 會 議 討 論 提 案 三 四 : 本 校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暨 全 球 化 研 究 與 發 展 學 院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畢 業 門 檻 及 輔 導 要 點 第 三 點 條 文 修 正 案, 提 請 討 論 (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全 球 化 研 究 與 發 展 學 院 提 ) 一 蘭 陽 校 園 98 學 年 度 改 為 學 期 制, 案 由 第 三 點 之 高 級 英 文 課 程 修 課 規 定 需 進 行 修 正,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說 明 三 補 救 措 施 : ( 一 ) 如 未 能 通 過 上 列 測 驗 標 準 之 學 生, 應 於 第 四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修 習 每 週 三 小 時 之 高 級 英 文 課 程 ( 三 學 分 ), 且 成 績 及 格 始 可 畢 業, 惟 該 學 分 不 計 入 畢 業 學 分 三 補 救 措 施 : ( 一 ) 如 未 能 通 過 上 列 測 驗 標 準 之 學 生, 應 於 第 四 學 年 第 三 學 季 修 習 每 週 六 小 時 之 高 級 英 文 課 程 ( 三 學 分 ), 且 成 績 及 格 始 可 畢 業, 惟 該 學 分 不 計 入 畢 業 學 分 98 學 年 度 改 為 學 期 制, 劃 線 文 字 之 修 課 規 定 進 行 修 正 二 原 條 文 全 文 詳 附 件 42 決 議 : 修 正 後 改 為 第 4 學 年 第 2 學 期 修 習 高 級 英 文 課 程, 詳 附 件 43 提 蘭 陽 校 園 會 議 討 論 提 案 三 五 : 淡 江 大 學 蘭 陽 校 園 大 三 學 生 出 國 作 業 要 點 草 案, 詳 附 件 44, 提 請 討 論 (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全 發 化 研 究 與 發 展 學 院 提 ) 一 本 案 業 經 淡 江 大 學 蘭 陽 校 園 大 三 學 生 出 國 作 業 要 點 制 訂 專 案 小 組 第 2 次 會 議 通 過 二 本 案 通 過 後 同 時 廢 除 淡 江 大 學 蘭 陽 校 園 大 三 出 國 留 學 學 校 登 記 要 點 決 議 : 修 正 後 全 文 詳 附 件 45, 提 蘭 陽 校 園 會 議 討 論 參 臨 時 動 議 ( 無 ) 肆 散 會 (17:20) 178
18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社 區 發 展 學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 第 3 學 季 )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 補 登 ) 時 間 :98 年 4 月 18 日 ( 星 期 六 ) 中 午 12 時 10 分 地 點 : 蘭 陽 校 園 CL423 會 議 室 主 席 : 林 院 長 志 鴻 紀 錄 : 游 卉 蘋 出 席 : 吳 錦 波 主 任 林 炳 宏 主 任 休 閒 三 黃 鳳 鑾 同 學 服 務 三 邱 俐 敏 同 學 景 觀 三 林 弘 銓 同 學 列 席 : 彭 淑 燕 小 姐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 一 ) 社 發 院 3 系 自 97 學 年 度 起 停 招, 學 生 學 科 若 有 不 及 格, 或 為 轉 學 生, 該 以 何 種 方 式 完 成 補 修, 請 各 系 儘 快 研 議 相 關 措 施, 期 勤 學 努 力 的 學 生 能 順 利 畢 業 ( 二 ) 這 次 討 論 的 教 師 評 鑑 分 項 評 分 準 則 表, 由 於 是 與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及 全 球 化 研 究 與 發 展 學 院 的 分 項 評 分 準 則 表 合 併 上 簽 呈, 故 以 後 提 會 議 追 認 的 方 式 處 理 二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上 次 會 議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11 月 8 日 為 本 校 58 週 年 校 慶, 當 日 照 常 上 11 月 8 日 學 生 配 合 活 動 規 畫, 踴 躍 參 與 蘭 班 上 課, 校 園 中 亦 將 會 規 劃 安 排 相 關 活 陽 校 園 校 慶 活 動 動, 請 轉 知 同 學 多 多 參 與 貳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休 閒 產 業 學 系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提 請 討 論 ( 休 閒 產 業 學 系 提 ) 一 休 閒 產 業 學 系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1 二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社 區 發 展 學 院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 景 觀 建 築 與 管 理 學 系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提 請 討 論 ( 景 觀 建 築 與 管 理 學 系 提 ) 一 景 觀 建 築 與 管 理 學 系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2 二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社 區 發 展 學 院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三 : 淡 江 大 學 蘭 陽 校 園 電 腦 製 圖 設 計 教 室 使 用 管 理 規 則 修 正 案, 提 請 討 論 ( 景 觀 建 築 與 管 理 學 系 提 ) 一 抽 查 專 用 教 室 使 用 情 形 發 現, 同 學 們 使 用 電 腦 教 室 並 未 確 實 遵 守 使 用 規 則 電 腦 教 室 髒 亂 如 垃 圾 場, 需 進 行 檢 討 改 善 教 室 使 用 規 定 二 針 對 電 腦 製 圖 設 計 教 室 使 用 管 理 規 則 修 正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原 條 文 說 明 二 欲 使 用 專 用 電 腦 教 室 者, 須 向 班 代 或 系 助 理 登 記 借 用 鑰 匙, 並 載 明 日 期 姓 名 時 間 及 用 途, 且 當 日 借 當 日 二 使 用 本 教 室, 皆 應 遵 守 本 規 則 各 項 規 定, 授 課 教 師 於 上 課 中 如 有 特 別 規 定, 從 其 規 定, 但 以 不 違 背 善 良 風 俗 為 文 字 修 正 179
18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還 借 用 鑰 匙 者 務 必 與 歸 還 者 為 同 一 人 若 發 現 有 同 學 私 自 複 製 鑰 匙, 扣 學 期 操 行 成 績 總 分 5 分 借 用 鑰 匙 於 歸 還 時, 需 維 持 電 腦 週 遭 環 境 整 潔, 將 設 備 恢 復 借 前 良 好 狀 態 違 者, 一 學 季 不 得 使 用 電 腦 教 室 七 專 用 教 室 使 用 時 間 為 週 五 下 午 5 時 至 週 日 中 午 12 時, 且 不 得 在 專 用 教 室 過 夜 原 則 七 欲 夜 間 (21:00 至 次 日 早 上 7:00) 留 校 製 圖 設 計 的 同 學, 應 向 本 系 提 出 書 面 申 請, 經 核 准 後, 隨 身 攜 帶 學 生 證, 以 供 查 驗, 並 請 注 意 安 全, 不 得 大 聲 喧 嘩, 影 響 校 園 安 寧 ; 離 校 時, 自 行 負 責 返 家 途 中 的 自 身 安 全 文 字 修 正 三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景 觀 建 築 與 管 理 學 系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修 正 後 之 淡 江 大 學 蘭 陽 校 園 電 腦 製 圖 設 計 教 室 使 用 管 理 規 則, 詳 附 件 3 提 案 四 : 社 區 發 展 學 院 教 師 評 鑑 分 項 評 分 準 則 表, 提 請 追 認 一 社 區 發 展 學 院 教 師 評 鑑 分 項 評 分 準 則 表, 詳 附 件 4 二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之 教 師 評 鑑 分 項 評 分 準 則 表 教 學 項 目 之 細 項 3: 擔 任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每 班 加 2 分, 至 多 加 12 分 社 區 發 展 學 院 課 程 均 為 中 文 授 課, 此 細 項 擬 比 照 淡 水 校 園 各 院 之 標 準, 修 改 為 : 擔 任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每 班 加 2 分 決 議 : 通 過 修 正 後 之 社 區 發 展 學 院 教 師 評 鑑 分 項 評 分 準 則 表, 如 附 件 5 參 臨 時 動 議 ( 無 ) 肆 散 會 (13:00) 180
18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社 區 發 展 學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 第 4 學 季 )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8 年 5 月 24 日 ( 星 期 日 ) 下 午 1 時 10 分 地 點 : 蘭 陽 校 園 CL423 會 議 室 主 席 : 林 院 長 志 鴻 紀 錄 : 游 卉 蘋 出 席 : 吳 錦 波 主 任 林 炳 宏 主 任 休 閒 三 黃 鳳 鑾 同 學 服 務 三 邱 琍 敏 同 學 景 觀 三 林 弘 銓 同 學 列 席 : 彭 淑 燕 小 姐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 一 ) 請 老 師 利 用 各 種 機 會 協 助 宣 導 尊 重 智 慧 財 產 權 觀 念, 提 醒 學 生 勿 非 法 影 印 書 籍 教 材, 也 不 要 使 用 P2P 等 程 式 非 法 下 載 影 片 歌 曲 或 軟 體, 以 免 侵 害 他 人 著 作 權 ( 二 ) 培 養 學 生 的 就 業 力 是 重 要 的 議 題, 本 院 各 系 學 生 即 將 升 上 大 四, 雖 大 多 同 學 已 有 工 作 經 驗, 仍 請 各 系 配 合 學 校 就 業 輔 導 相 關 規 劃 及 安 排 相 關 活 動, 進 一 步 加 強 充 實 學 生 之 本 職 學 能 二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上 次 會 議 指 示 事 項 通 過 休 閒 系 景 觀 系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通 過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蘭 陽 校 園 電 腦 製 圖 設 計 教 室 使 用 管 理 規 則 通 過 修 正 社 區 發 展 學 院 教 師 評 鑑 分 項 評 分 準 則 表 貳 討 論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本 案 業 經 5 月 8 日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98 年 5 月 15 日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室 公 布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蘭 陽 校 園 電 腦 製 圖 設 計 教 室 使 用 管 理 規 則 第 二 七 點 條 文 本 案 業 於 98 年 4 月 9 日 經 校 長 核 定 提 案 : 暑 期 英 語 加 強 班 學 分 納 入 畢 業 學 分 案, 提 請 討 論 一 為 提 升 本 校 學 生 之 國 際 化 和 英 語 會 話 英 文 閱 讀 及 英 文 作 文 等 能 力, 國 際 交 流 暨 國 際 教 育 處 與 英 文 系 將 執 行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於 98 年 7 月 開 設 暑 期 英 語 加 強 班 學 生 上 課 比 照 暑 修 開 課 方 式, 修 習 期 滿 成 績 合 格 者, 授 予 2 學 分, 成 績 計 入 畢 業 學 分, 並 由 各 系 自 行 認 定 該 學 分 是 否 納 入 畢 業 學 分 開 設 班 別 : ( 一 ) 中 階 英 語 會 話 班 ( 二 ) 中 階 英 文 閱 讀 班 ( 三 ) 中 階 英 文 作 文 班 ( 四 ) 高 階 英 文 班 二 休 閒 產 業 學 系 服 務 業 經 營 學 系 及 景 觀 建 築 與 管 理 學 系 擬 納 入 畢 業 學 分 三 本 案 業 經 社 區 發 展 學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參 臨 時 動 議 ( 無 ) 肆 散 會 (14:00) 181
18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成 人 教 育 部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部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8 年 6 月 15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2 時 地 點 : 台 北 校 園 D206 會 議 室 主 席 : 施 主 任 國 肱 紀 錄 : 顧 敏 華 列 席 指 導 : 陳 副 校 長 幹 男 出 席 : 全 體 同 仁 ( 詳 簽 到 表 )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 略 ) 二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部 務 會 議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單 位 執 行 情 形 ( 一 ) 華 語 中 心 之 學 員 結 構, 雖 然 以 印 尼 籍 佔 最 多 數, 但 仍 有 成 長 空 間, 並 不 會 造 成 排 擠 效 應, 所 以 日 後 應 朝 向 如 何 增 加 自 我 吸 引 力, 吸 引 更 多 國 際 生 來 本 校 學 習 華 語 ( 二 ) 華 語 中 心 聘 請 老 師 時, 要 先 告 知 其 權 利 義 務 華 語 中 心 最 近 3 期 生 源 漸 多 元 1. 為 廣 泛 招 生, 對 於 任 何 可 提 高 能 見 度 或 為 本 校 華 語 教 學 宣 傳 的 機 會, 均 充 分 把 握 2. 行 政 人 員 處 理 例 行 學 生 事 務 以 及 回 覆 主 動 詢 問 者, 工 作 量 已 趨 飽 和 希 望 有 專 職 人 力 負 責 對 外 招 生 事 宜 ( 例 如 : 與 國 外 聯 繫 充 實 網 站 編 制 文 宣 等 ) 3. 正 致 力 改 善 課 程 結 構 並 施 予 教 師 在 職 訓 練, 以 其 提 高 教 學 品 質 ( 轉 校 案 例 多 因 教 學 進 度 過 慢, 無 法 在 同 儕 中 激 勵 學 習 ) 華 語 中 心 1. 遴 選 時 均 透 過 資 料 審 核 課 程 說 明 面 談 試 教 等 程 序, 充 分 與 新 進 教 師 溝 通 2. 目 前 僅 有 分 班 人 員, 沒 有 教 務 人 員, 僅 能 盡 量 提 供 新 進 教 師 事 務 諮 詢 方 面 的 協 助 (6 樓 教 師 休 息 室 不 敷 使 用, 似 應 增 闢 教 師 休 息 室 ) ( 三 ) 淡 水 華 語 師 訓 班 定 位 要 清 楚, 上 課 地 點 請 維 持 在 淡 水 校 園 華 語 中 心 下 學 期 與 台 北 師 訓 同 步 進 行 ( 四 ) 淡 水 課 程 初 上 路, 碰 到 的 困 難 應 列 出 彙 整, 並 尋 求 解 決 方 式 後 統 一 告 知 各 授 課 教 師, 以 免 再 有 不 知 如 何 華 語 中 心 定 期 與 授 課 教 師 溝 通 解 決 的 事 情 發 生 ( 五 ) 華 語 中 心 暑 期 青 少 年 班 及 兒 童 班 之 規 劃, 請 李 利 津 主 任 年 後 提 出 以 教 學 導 向 為 主 之 企 劃 案 華 語 中 心 已 分 別 回 覆 法 國 和 墨 國 華 校 之 詢 問, 法 國 今 年 暫 不 來 台, 墨 國 持 續 聯 繫 中 ( 六 ) 職 訓 局 訓 練 品 質 計 分 卡 TTQS(Taiwan 進 修 中 心 進 修 中 心 : 本 中 心 已 在 5 月 底 派 陳 芷 Train Quali Scorecard) 為 國 內 以 推 廣 中 心 娟 參 加 TTQS 專 業 訓 練 182
18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部 務 會 議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單 位 執 行 情 形 ISO10015 模 示 為 基 礎 所 衍 生 出 的 一 套 用 來 檢 視 訓 練 流 程 管 理 的 訓 練 品 推 廣 中 心 : 本 中 心 已 在 5 月 底 派 謝 雅 陵 參 加 TTQS 專 業 訓 練 質 計 分 卡, 其 目 的 是 要 促 進 有 效 的 國 家 人 力 資 本 投 資 提 升 人 力 資 源 競 爭 力, 以 及 厚 實 職 業 訓 練 效 果 並 提 升 培 訓 機 構 訓 練 品 質 之 實 施 計 畫, 請 看 看 在 坊 間 有 無 相 關 書 籍 可 供 參 考 ( 七 ) 學 費 是 否 收 消 費 券, 原 則 上 不 打 廣 進 修 中 心 推 迄 今 儘 工 回 班 有 收 1 筆 消 費 券 告, 但 可 接 受 學 員 用 消 費 券 繳 學 費 廣 中 心 ( 八 ) 軍 訓 專 班 性 別 平 等 等 班, 雖 利 潤 微 薄, 但 無 形 中 還 是 可 為 本 校 打 廣 告 ( 九 )98 年 度 廢 棄 物 規 劃 開 班, 請 事 先 聯 繫 各 授 課 老 師 時 間 ( 十 ) 採 購 班 與 公 寓 大 廈 班 請 持 續 接 洽 相 關 單 位 進 修 中 心 前 項 各 班 標 案 公 告 時, 就 會 參 加 投 標 專 業 證 照 訓 開 班 前 均 聯 絡 老 師 確 認 時 間 練 中 心 採 購 班 及 公 寓 大 廈 班 委 辦 單 位 工 程 專 業 證 照 訓 會 及 營 建 署 均 以 總 量 管 制 各 區 域 代 練 中 心 訓 機 構, 一 有 機 會 即 提 出 申 請 專 業 證 照 訓 比 照 外 籍 人 士 先 預 扣 20% 練 中 心 ( 十 一 ) 大 陸 師 資 支 付 鐘 點 費 時, 請 注 意 相 關 租 稅 法 令 三 各 單 位 業 務 報 告 (60 分 鐘 ) ( 一 ) 日 語 中 心 1.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開 課 統 計 表 (1) 非 學 分 班 日 語 檢 定 考 試 加 強 班 期 別 期 間 上 課 堂 數 開 課 班 級 備 註 第 32 期 ~ ( ~ 年 假 ) 32 堂 第 33 期 ~ 堂 第 34 期 ~ 堂 日 語 1 2 級 檢 定 文 法 加 強 班 ( 台 北 校 區 週 六 班 ) 日 語 1 2 級 檢 定 文 法 加 強 班 ( 台 北 校 區 週 日 班 ) 日 語 1 2 級 檢 定 閱 讀 加 強 班 日 語 1 2 級 檢 定 文 法 加 強 班 ( 台 北 校 區 週 六 班 ) 日 語 1 2 級 檢 定 文 法 加 強 班 ( 台 北 校 區 週 日 班 ) 日 語 1 2 級 檢 定 閱 讀 加 強 班 日 語 1 2 級 檢 定 文 法 加 強 班 ( 台 北 校 區 週 六 班 ) 日 語 1 2 級 檢 定 文 法 加 強 班 ( 台 北 校 區 週 日 班 ) 課 程 已 結 束 (51 人 ) 課 程 已 結 束 (32 人 ) 課 程 已 結 束 (18 人 ) 已 結 束 (70 人 ) 已 結 束 (44 人 ) 已 結 束 (16 人 ) 開 課 中 (59 人 ) 開 課 中 (38 人 ) 183
18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期 別 期 間 上 課 堂 數 開 課 班 級 備 註 日 語 1 2 級 檢 定 閱 讀 加 強 班 開 課 中 (15 人 ) 普 通 班 期 別 期 間 上 課 堂 數 開 課 班 級 備 註 課 程 已 結 束 J1 班 ( 星 期 日 09:30~12:10) (6 人 ) 第 32 期 課 程 已 結 束 J2 班 ( 星 期 日 13:30~16:40) (6 人 ) ~ 堂 課 程 已 結 束 ( ~ J4 班 ( 星 期 日 13:30~16:40) (22 人 ) 年 假 ) 課 程 已 結 束 J5 班 ( 星 期 日 13:30~16:40) (10 人 ) 40 堂 課 程 已 結 束 J7 班 ( 星 期 日 16:00~20:05) (17 人 ) J1 台 北 班 ( 星 期 日 13:30~16:40) 開 課 中 (14 人 ) J1 淡 水 班 開 課 中 ( 星 期 日 13:30~16:40) (09 人 ) 32 堂 開 課 中 第 33 期 ~ J5 班 ( 星 期 日 13:30~16:40) (18 人 ) J6 班 ( 星 期 六 13:30~16:40) 開 課 中 (09 人 ) 40 堂 J8 班 ( 星 期 日 16:00~20:10) 開 課 中 (18 人 ) J1 台 北 班 ( 星 期 日 13:30~16:40) 開 課 中 (10 人 ) J2 台 北 班 開 課 中 ( 星 期 日 13:30~16:40) (17 人 ) 第 34 期 ~ 堂 開 課 中 J6 班 ( 星 期 六 13:30~16:40) (13 人 ) J9 班 ( 星 期 日 16:00~20:10) 開 課 中 (20 人 ) (2) 學 分 班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分 班 上 課 期 間 為 ~ 夜 間 班 開 課 科 目 及 人 數 統 計 如 下 : 初 級 班 中 級 班 中 級 進 階 班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數 人 數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數 人 數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數 人 數 初 級 日 語 ( 二 ) 6 39 中 級 日 語 ( 二 ) 4 40 日 文 專 書 選 讀 4 15 ( 二 ) 應 用 日 語 會 話 4 11 日 語 閱 讀 與 造 句 4 16 NHK 日 語 聽 力 練 2 36 ( 二 ) ( 二 ) 習 ( 二 ) 日 本 社 會 4 18 日 文 新 聞 選 讀 4 8 台 灣 現 勢 導 讀
18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初 級 班 中 級 班 中 級 進 階 班 ( 二 ) 日 語 聽 力 練 習 2 19 日 語 聽 力 練 習 ( 五 ) 2 19 日 語 聽 力 練 習 2 14 ( 二 ) ( 八 ) 日 語 歌 曲 賞 析 2 20 資 訊 蒐 集 管 理 實 2 11 務 生 活 日 語 會 話 ( 二 ) 2 14 假 日 中 級 日 語 ( 五 ) 學 分 班 班 別 學 分 數 人 數 假 日 中 級 日 語 ( 五 ) 學 分 班 學 年 暑 期 預 定 開 設 課 程 (1) 非 學 分 班 日 語 檢 定 考 試 加 強 班 期 別 期 間 上 課 堂 數 開 課 班 級 備 註 日 語 1 2 級 檢 定 文 法 加 強 班 ( 台 北 校 區 週 六 班 ) 招 生 中 日 語 1 2 級 檢 定 文 法 加 強 班 第 35 期 ~ 堂 ( 淡 水 校 區 週 六 班 ) 招 生 中 日 語 1 2 級 檢 定 文 法 加 強 班 ( 台 北 校 區 週 日 班 ) 招 生 中 日 語 1 2 級 檢 定 閱 讀 加 強 班 招 生 中 普 通 班 : 期 別 期 間 上 課 堂 數 開 課 班 級 備 註 J1 台 北 班 ( 星 期 六 13:30~16:40) 招 生 中 J1 淡 水 班 招 生 中 ( 星 期 六 09:00~12:10) 第 35 期 ~ 堂 J2( 星 期 日 13:30~16:40) 招 生 中 J3( 星 期 日 09:00~12:10) 招 生 中 J7 班 ( 星 期 六 09:00~12:10) 招 生 中 J10 班 ( 星 期 日 15:40~18:50) 招 生 中 98 年 暑 期 歸 零 班 : 班 別 期 間 上 課 時 間 上 課 總 堂 數 98 年 暑 期 歸 零 班 ~ 每 週 六 日 年 日 語 檢 定 考 試 3 級 加 強 班 : 班 別 期 間 上 課 總 堂 數 98 年 日 語 檢 定 考 試 3 級 加 強 班 ~ 年 暑 期 日 語 密 集 字 母 發 音 班 : 班 別 期 間 上 課 時 間 上 課 總 堂 數 98 年 7 月 暑 期 日 語 ~ 每 週 二 三 四 五 密 集 字 母 發 音 班 共 計 3 週 08:40~11: 年 8 月 暑 期 日 語 ~ 每 週 二 三 四 密 集 字 母 發 音 班 共 計 4 週 08:40~11:
18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98 年 暑 期 日 語 密 集 基 礎 會 話 班 : 班 別 期 間 上 課 時 間 上 課 總 堂 數 98 年 暑 期 日 語 密 集 ~ 每 週 二 三 四 48 基 礎 會 話 班 共 計 4 週 08:40~11:50 (2) 學 分 班 97 學 年 度 第 3 學 期 學 分 班 上 課 期 間 預 定 為 ~ 學 年 度 第 3 學 期 學 分 班 預 定 開 設 課 程 如 下 : 初 級 班 中 級 班 中 級 進 階 班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數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數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數 初 級 日 語 ( 三 ) 6 中 級 日 語 ( 三 ) 4 日 文 專 書 選 讀 ( 三 ) 4 應 用 日 語 會 話 ( 三 ) 4 日 語 閱 讀 與 造 句 ( 三 ) 4 NHK 日 語 聽 力 練 習 ( 三 ) 2 日 本 社 會 4 日 文 新 聞 選 讀 4 台 灣 現 勢 導 讀 ( 三 ) 2 日 語 聽 力 練 習 ( 三 ) 2 日 語 聽 力 練 習 ( 六 ) 2 多 媒 體 網 頁 設 計 2 日 語 發 音 ( 一 ) 2 日 語 歌 曲 賞 析 2 生 活 日 語 會 話 ( 三 ) 2 假 日 中 級 日 語 ( 六 ) 學 分 班 班 別 學 分 數 人 數 假 日 中 級 日 語 ( 六 ) 學 分 班 4 3. 開 課 事 項 檢 討 (1) 非 學 分 班 台 北 校 區 週 六 週 日 之 日 語 1 2 級 檢 定 文 法 加 強 班, 自 29 期 起 開 始 採 取 指 定 席 制, 學 員 於 報 名 時 劃 位, 招 收 名 額 最 高 65 名 結 果 成 效 極 佳, 學 員 均 能 配 合 提 早 完 成 報 名 繳 費 手 續, 此 制 度 現 仍 持 續 進 行 中 (2) 普 通 班 自 26 期 起 開 了 J1 班 後, 目 前 最 高 班 級 已 至 J9, 該 班 學 員 升 班 率 出 席 率 幾 乎 百 分 之 百, 學 習 態 度 認 真, 令 人 佩 服 (3) 奉 主 任 指 示 於 日 語 中 心 開 設 電 腦 等 相 關 課 程, 除 97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於 學 分 班 中 級 課 程 裡 開 設 2 學 分 之 日 文 文 書 處 理 外, 第 二 2 學 期 亦 開 設 了 2 學 分 之 資 訊 蒐 集 管 理 實 務 ; 第 三 學 期 也 將 繼 續 開 設 2 學 分 之 多 媒 體 網 頁 設 計 (4)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共 獲 淡 江 時 報 刊 登 本 中 心 訊 息 3 次, 至 為 感 謝 (5) 本 中 心 94 學 年 度 學 員 林 盈 秀 於 97 年 04 月 至 98 年 03 月 赴 北 海 道 日 本 語 學 校 進 修 日 語 一 年,04 月 27 日 ( 星 期 一 ) 該 生 返 校 與 學 弟 妹 分 享 北 海 道 學 習 經 驗, 由 於 學 姊 的 現 身 說 法, 讓 學 弟 妹 更 具 體 地 了 解 在 台 北 和 在 日 本 學 習 日 語 的 異 同 (6)98 學 年 度 日 文 系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錄 取 新 生 60 名 中, 曾 於 本 中 心 學 分 或 非 學 分 班 中 進 修 者 共 計 21 名, 佔 錄 取 名 額 三 分 之 一 左 右 (7) 本 中 心 自 92 學 年 度 成 立 以 來, 在 各 任 課 教 師 及 行 政 同 仁 們 共 同 努 力 下, 已 略 具 規 模, 反 省 本 中 心 近 年 來 的 成 果 有 以 下 數 點 : 課 程 創 新 部 份 A: 新 開 課 程 學 分 班 內 新 開 日 語 歌 曲 賞 析 日 文 文 書 處 理 資 訊 蒐 集 管 理 實 務 多 媒 體 網 頁 設 計 等 課 程 B: 擴 展 觸 角 成 功 地 在 淡 水 校 園 開 設 非 定 期 班 日 語 1 2 級 檢 定 文 法 加 強 班 J1 班 等 班 別 C: 班 數 衍 生 日 語 1 2 級 檢 定 文 法 加 強 班 創 下 同 一 時 期 同 一 課 186
18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程 並 開 3 班 的 紀 錄 台 北 校 園 週 六 一 班 台 北 校 園 週 日 一 班 淡 水 校 園 週 六 一 班 D: 報 名 劃 位 台 北 校 園 週 六 日 語 1 2 級 檢 定 文 法 加 強 班 因 為 人 數 眾 多, 所 以 實 施 先 報 名 先 劃 位 策 略, 除 方 便 教 室 管 理, 減 少 遲 到 學 員 找 位 子 的 尷 尬 外, 也 加 快 了 報 名 的 速 度 E: 人 數 滿 班 台 北 校 園 週 六 日 語 1 2 級 檢 定 文 法 加 強 班 創 下 教 室 70 個 位 子 全 滿 的 滿 班 紀 錄 F: 升 班 率 高 8 週 定 期 的 普 通 班, 已 由 J1 原 班 人 馬 升 到 J9 班, 升 班 率 幾 乎 百 分 百 G: 爭 取 補 助 日 語 中 心 積 極 爭 取 政 府 補 助 班 別, 如 3 級 日 語 檢 定 加 強 班 商 用 日 語 會 話 班 初 級 日 語 班 等 積 極 宣 傳 除 原 有 網 頁 外, 另 透 過 淡 江 時 報 台 北 地 區 夾 報 及 淡 水 地 區 發 放 12,000 份 傳 單, 積 極 宣 傳 日 語 中 心 對 在 職 專 班 的 貢 獻 本 校 日 文 系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截 至 97 學 年 度 為 止 共 招 收 了 7 屆 學 員, 每 年 入 學 新 生 60 名 中, 曾 於 本 中 心 學 分 班 非 學 分 班 修 習 者 約 有 20 多 位, 佔 新 生 總 數 3 分 之 1 強 98 學 年 度 如 前 所 述, 亦 有 21 名 曾 於 本 中 心 學 習 過 的 學 員 順 利 考 上 在 職 專 班 國 際 交 流 日 語 中 心 每 年 11 月 均 接 受 東 京 外 語 專 門 學 校 日 本 語 教 師 養 成 科 之 託, 讓 該 校 師 資 班 學 員 至 本 校 參 觀 教 學 ; 同 時 亦 安 排 本 中 心 學 員 與 該 校 學 員 交 流 日 語 檢 定 考 試 屢 創 佳 績 97 年 12 月 07 日 的 日 語 能 力 檢 定 考 試, 本 中 心 學 員 成 績 優 異 3 級 最 高 分 : 文 字 語 彙 93/100 聽 力 100/100 文 法 與 閱 讀 187/200 總 分 380/400 2 級 最 高 分 : 文 字 語 彙 88/100 聽 力 85/100 文 法 與 閱 讀 181/200 總 分 354/400 1 級 最 高 分 : 文 字 語 彙 77/100 聽 力 83/100 文 法 與 閱 讀 180/200 總 分 340/400 (8)97 年 一 年 一 度 的 日 語 能 力 檢 定 考 試 於 12 月 07 日 ( 星 期 日 ) 舉 行 完 畢, 本 中 心 統 計 到 的 成 績 如 下 姓 名 級 數 文 字 語 彙 聽 解 讀 解 文 法 合 計 劉 艾 茹 李 起 菱 蔡 妮 倩 陳 俐 安 蔡 明 芸 湯 于 靚 萬 瑞 媛 謝 怡 臻 盧 曉 帆 塗 淑 貞 張 亞 倫
18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姓 名 級 數 文 字 語 彙 聽 解 讀 解 文 法 合 計 黃 千 芳 張 碧 裕 李 佳 卉 陳 麗 敏 許 以 文 萬 瑞 媛 黃 心 宜 洪 敏 真 程 淑 敏 陳 莉 莎 卓 芊 妤 劉 淑 如 蘇 意 婷 葉 妍 伶 梁 亦 捷 陳 淑 美 許 碧 蓉 陳 靜 宜 林 毓 瑜 張 春 鈴 孫 雅 瑄 王 志 文 謝 宜 靜 張 慈 華 王 慧 瑜 (9) 日 語 中 心 歷 年 學 員 數 統 計 表 ( 詳 附 件 ) ( 二 ) 華 語 中 心 1. 開 班 資 料 : (1) 台 北 中 華 語 文 研 習 班 :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班 日 期 班 級 數 時 數 學 員 數 短 期 班 學 員 數 98C01G C02G C03G C04G C05G C06G (2) 淡 水 外 籍 生 華 語 課 程 :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班 日 期 班 級 數 時 數 學 員 數 外 籍 生 華 語 課 程 (3) 淡 水 校 園 華 語 教 學 訓 練 課 程 :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班 日 期 班 級 數 時 數 學 員 數 華 語 教 學 訓 練 課 程
19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已 結 訓, 共 有 26 位 學 員 通 過 (4) 台 北 校 園 華 語 師 資 訓 練 課 程 :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班 日 期 班 級 數 時 數 學 員 數 華 語 師 資 訓 練 課 程 已 結 訓, 共 有 9 位 學 員 通 過 2. 工 作 概 述 : (1)972 外 籍 學 生 華 語 課 程, 計 有 淡 水 校 園 80 名 學 生 (5 班 ) 蘭 陽 校 園 15 名 學 生 (2 班 ) 上 課 (2)972 持 續 與 遠 距 組 日 文 系 共 同 合 作 參 加 亞 洲 學 生 電 視 會 議 ( 日 語 華 語 隔 次 舉 行 ) 該 活 動 的 交 流 對 象 為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日 本 慶 應 義 塾 大 學 和 北 京 大 學 (3) 淡 水 校 園 華 語 教 學 能 力 訓 練 教 程,972(3 月 至 5 月 ) 第 2 次 開 辦 此 教 程, 並 提 供 結 業 同 學 申 請 教 育 部 海 外 實 習 以 及 擔 任 本 校 短 期 課 程 的 小 老 師 的 機 會 ( 三 ) 進 修 教 育 中 心 1.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碩 士 學 士 學 分 班 課 程 於 2 月 16 日 起 陸 續 開 課, 教 師 班 在 3 月 14 日 開 始 上 課, 本 期 有 中 文 英 文 數 學 等 班 ; 大 學 部 共 有 1959 人 次, 研 究 所 有 340 人 次 選 修 課 程,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在 4 月 中 旬 的 榜 單 中, 共 有 89 位 學 員 上 榜 2. 朱 爾 威 老 師 是 國 貿 系 畢 業 校 友, 朱 老 師 現 任 經 濟 部 專 業 人 員 培 訓 中 心 英 文 媒 體 特 訓 班 CNN 財 經 新 聞 英 語 講 師 ; 並 於 本 (98) 年 1 月 12 日 至 16 日 在 淡 水 校 園 開 辦 CNN 寒 訓 班, 共 有 10 位 本 校 同 學 參 加 集 訓, 該 課 程 先 從 英 聽 6 大 技 巧, 突 破 CNN 之 音 障, 運 用 兩 大 心 法, 跳 脫 台 式 美 語, 邁 向 美 式 美 語, 讓 同 學 發 現 學 習 英 語 訣 竅, 提 升 英 語 能 力 3. 本 部 在 98 年 1 月 21 日 到 24 日 開 設 有 機 器 人 訓 練 班 基 礎 班 1 班 有 18 人 參 加, 都 是 國 小 中 的 同 學 參 加, 在 2 月 2 日 到 6 日 開 設 有 機 器 人 訓 練 班 進 階 班 1 班 有 10 位 同 學 參 加 課 程, 所 有 課 程 內 容 設 計 及 授 課 都 是 由 本 校 機 器 人 工 程 研 究 所 翁 慶 昌 所 長 指 導 之 專 業 師 資 團 隊 執 行 ; 機 器 人 暑 期 班 將 在 7 月 13 日 至 8 月 7 日 間 開 課 4. 股 票 上 市 公 司 力 麗 集 團 是 以 合 纖 紡 織 貿 易 建 設 環 工 休 閒 及 科 技 事 業 為 主 之 企 業 集 團 ; 該 集 團 為 充 實 員 工 工 作 知 能, 擴 展 生 活 領 域, 提 昇 工 作 效 能 及 加 強 內 部 有 關 成 本 的 管 控, 特 與 本 部 合 作 開 設 3 學 分 之 成 本 與 管 理 會 計 的 課 程, 由 該 公 司 選 派 中 高 級 以 上 幹 部 到 校 修 課, 共 有 43 位 參 加 課 程 ; 上 課 時 間 是 從 3 月 7 日 至 7 月 11 日 止 5.98 年 2 月 23 日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職 訓 局 正 式 公 告 98 年 度 產 業 人 才 投 資 方 案 訓 練 課 程, 本 中 心 有 4 門 碩 士 學 分 班 課 程 被 核 可 補 助, 分 別 為 企 管 診 斷 規 劃 及 策 略 管 理 金 融 市 場 與 金 融 機 構 管 理 機 器 人 運 動 設 計 及 不 動 產 投 資 與 經 營, 有 投 保 勞 保 者 參 與 課 程 即 可 申 請 80~100% 的 學 費 補 助, 課 程 資 訊 ( 含 非 學 分 班 ) 均 已 放 於 進 修 教 育 中 心 / 政 府 補 助 學 分 班 網 頁 中, 此 次 較 以 往 不 同 處 為, 學 分 班 不 設 招 生 上 限, 惟 每 班 補 助 名 額 為 25 名, 配 合 職 訓 局 核 可 課 程 的 時 程, 本 中 心 4 門 課 程 在 3 月 中 旬 開 課 ; 職 訓 局 下 半 年 已 經 在 5 月 5 日 提 出 申 請, 但 該 局 尚 未 公 告 ( 下 半 年 ) 核 可 班 級 6. 本 部 再 次 獲 得 承 辦 98 年 度 第 1 期 教 育 部 軍 訓 教 官 教 育 暨 輔 導 知 能 研 習 進 修 專 班 的 機 會, 本 期 預 計 開 設 甲 組 假 日 班 平 日 班 : 教 育 心 理 學 課 程 發 189
19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展 與 設 計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 丙 組 假 日 班 : 正 向 管 教 青 少 年 問 題 與 輔 導 ; 丁 組 假 日 班 : 高 危 險 群 學 生 輔 導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情 緒 管 理 與 壓 力 調 適 等 課 程, 課 程 期 間 為 4~6 月, 於 週 日 及 一 三 四 晚 間 上 課, 平 日 班 在 4 月 6 日 上 課 假 日 班 在 4 月 12 日 開 始 上 課, 目 前 報 名 學 員 181 名, 所 有 班 級 預 計 在 6 月 底 結 束 課 程 7. 教 育 部 在 3 月 11 日 招 開 會 議 希 望 受 金 融 風 暴, 景 氣 低 迷, 失 業 或 被 迫 休 無 薪 假 者, 鼓 勵 大 專 校 院 畢 業 生 再 進 修, 本 中 心 特 申 請 教 育 部 大 專 以 上 人 力 加 值 計 畫 開 設 碩 士 學 分 班 課 程, 凡 95~97 年 失 業 或 未 就 業 者, 持 勞 保 明 細 等 證 明 文 件, 即 可 完 全 免 費 的 再 回 學 校 接 受 教 育 及 進 修, 所 修 得 之 學 分 於 未 來 考 取 研 究 所 時 更 可 酌 予 抵 免, 4 月 份 開 課 的 班 級 未 有 人 選 課, 預 計 在 7 月 將 再 開 設 新 班 8. 本 部 與 精 英 國 際 教 育 集 團 合 作 開 辦 2009 多 元 智 能 兒 童 夏 令 營 在 暑 假 期 間 針 對 國 內 國 小 國 中 學 生 開 發 八 大 智 能 營 隊, 讓 小 孩 有 充 實 又 有 意 義 的 暑 假 生 活, 共 有 17 種 類 型 課 程 分 8 梯 次, 從 7 月 6 日 到 8 月 28 日 每 週 星 期 一 到 五 上 課, 分 有 數 學 英 語 音 樂 運 動 體 能 訓 練 玄 機 魔 術 及 日 語 等 班 隊 9. 本 部 與 基 隆 市 聖 心 小 學 合 辦 2009 英 語 夏 令 營, 招 生 對 象 是 該 校 的 小 朋 友 預 計 有 百 位 以 上 參 加, 於 7 月 1 日 至 3 日 在 蘭 陽 校 園 舉 行 3 天 2 夜 的 營 隊, 活 動 及 外 籍 師 資 是 本 部 英 語 中 心 李 宗 玥 負 責 設 計 及 主 持, 此 次 夏 令 營 是 2 校 第 1 次 合 作 辦 理, 目 前 有 75 位 同 學 報 名 參 加 10. 本 部 將 從 7 月 6 日 起 到 8 月 28 日 止 在 淡 水 校 園 辦 理 游 泳 訓 練 班 共 分 4 期,10 天 為 一 期, 每 期 有 4 個 時 段 每 時 段 再 分 初 級 進 階 可 以 選 擇, 配 合 暑 期 學 童 及 青 少 年 休 閒 時 間, 利 用 本 校 資 源 及 師 資, 提 供 專 業 性 的 指 導 與 訓 練 ( 四 )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1. 海 外 遊 學 團 : 遊 學 團 名 稱 出 團 日 期 結 束 日 期 學 員 數 2009 寒 假 澳 洲 新 南 威 爾 斯 大 學 英 語 遊 學 團 暑 期 美 國 紐 約 大 學 文 化 體 驗 團 暑 期 澳 洲 昆 士 蘭 大 學 英 語 遊 學 團 暑 期 英 國 牛 津 大 學 英 語 遊 學 團 暑 期 英 國 倫 敦 愛 丁 堡 雙 城 遊 學 團 (1) 暑 期 日 本 團 加 拿 大 維 多 利 亞 團 以 及 美 國 加 州 團 因 招 生 人 數 不 足, 取 消 出 團 (2) 暑 期 海 外 遊 學 團 行 前 說 明 會 謹 訂 於 6 月 27 日 下 午 舉 行 (3) 明 年 度 擬 加 開 法 國 團, 日 本 團 則 可 能 與 姐 妹 校 青 山 學 院 大 學 合 作 2. 暑 期 班 團 名 稱 開 班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學 員 數 海 外 華 裔 青 年 語 文 研 習 班 海 外 華 裔 青 年 台 灣 觀 摩 團 長 青 學 苑 98 年 春 季 班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課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學 員 數 快 樂 學 英 語 - 生 活 應 用 篇 唱 歌 學 日 語 - 初 級 班 博 物 館 踏 查 唱 歌 學 英 語 及 旅 遊 生 活 英 語 學 日 文 來 去 日 本 - 關 東 篇
19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唱 歌 學 日 語 - 進 階 班 命 理 探 奇 樂 活 人 生 (1)98 年 春 季 班 申 請 開 辦 8 班, 順 利 開 辦 7 班 (2)98 年 秋 季 班 已 於 5 月 15 日 提 出 申 請, 申 請 開 辦 10 班 (3)98 年 暑 期 加 開 基 礎 日 語 密 集 班, 為 使 學 員 較 容 易 銜 接 唱 歌 學 日 語 課 程 4.98 年 度 財 團 法 人 國 際 合 作 發 展 基 金 會 委 辦 之 國 際 人 力 培 訓 研 習 班 會 議 服 務 已 完 成 契 約 簽 訂, 本 單 位 分 配 之 班 別 為 9 月 2 日 至 9 月 11 日 之 婦 女 發 展 研 習 班 5.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職 業 訓 練 計 畫 上 半 年 度 產 業 人 才 投 資 方 案 非 學 分 班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班 已 完 成 結 案 程 序, 目 前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訓 練 班 及 廢 棄 物 專 責 技 術 人 員 訓 練 班 課 程 已 於 近 期 結 束, 職 訓 作 業 已 開 始 進 行 彙 整 結 案 6.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職 業 訓 練 計 畫 下 半 年 度 產 業 人 才 投 資 方 案 非 學 分 班 送 出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訓 練 班 1 班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班 1 班 廢 棄 物 專 責 技 術 人 員 訓 練 班 2 班 及 領 隊 導 遊 班 1 班 7. 教 育 部 人 力 加 值 方 案 第 1 期 送 出 8 班, 近 期 於 6 月 20 日 將 開 設 乙 級 廢 水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班, 其 他 7 班 將 積 極 招 生 中 8. 教 育 部 人 力 加 值 方 案 第 2 期 申 請 補 教 業 師 資 培 訓 班 兒 童 美 語 組 補 教 業 師 資 培 訓 班 安 親 課 輔 組 補 教 業 師 資 培 訓 班 國 小 數 學 組 補 教 業 師 資 培 訓 班 國 中 數 學 入 門 應 用 英 文 補 強 班 職 場 菁 英 培 訓 班 不 動 產 法 律 生 活 與 實 用 課 程 六 標 準 差 綠 帶 班 品 質 七 大 手 法 與 新 品 質 七 大 手 法 實 務 班 實 驗 設 計 田 口 品 質 工 程 應 用 班 職 場 電 腦 技 能 補 強 班 部 落 格 行 銷 師 認 證 班 12 班 ( 五 ) 專 業 證 照 訓 練 中 心 1. 公 共 工 程 品 管 訓 練 班 :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課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時 數 學 員 數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訓 練 班 LE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訓 練 班 LE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訓 練 班 LE 公 共 工 程 品 管 回 訓 班 :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課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時 數 學 員 數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人 員 回 訓 LR 回 訓 金 門 專 班 人 數 87 人 開 4 班, 日 期 定 於
19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3. 工 地 主 任 回 訓 班 :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課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時 數 學 員 數 營 造 業 工 地 主 任 回 訓 班 CR 營 造 業 工 地 主 任 回 訓 班 CR 營 造 業 工 地 主 任 回 訓 班 CR 營 造 業 工 地 主 任 220 小 時 職 能 訓 練 :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課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時 數 學 員 數 營 造 業 工 地 主 任 220 小 時 職 CS 營 造 業 工 地 主 任 220 小 時 職 CS 營 造 業 工 地 主 任 220 小 時 職 CS 工 地 主 任 4 年 回 訓 班 :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課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時 數 學 員 數 工 地 主 任 回 訓 班 CR 工 地 主 任 回 訓 班 CR 工 地 主 任 回 訓 班 CR 甲 乙 級 建 築 工 程 技 術 士 回 訓 :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課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時 數 學 員 數 甲 乙 級 建 築 工 程 技 術 士 回 訓 BU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班 :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課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時 數 學 員 數 乙 級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訓 練 人 員 WI 甲 級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訓 練 人 員 WW 乙 升 甲 級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訓 練 人 員 (1) 擬 訂 於 6 月 20 日 辦 理 9816 期 乙 級 廢 水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課 程 週 末 班 ( 大 專 人 力 加 值 方 班 課 程 ) (2) 擬 訂 於 7 月 13 日 辦 理 9823 期 甲 級 廢 水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課 程 密 集 班 (3)6 月 測 驗 辦 理 甲 乙 級 廢 水 測 驗, 時 間 為 6 月 20 日 ( 六 ) 及 27 日 ( 六 ), 考 場 於 台 北 教 育 大 學 進 行 8. 廢 棄 物 專 責 技 術 人 員 訓 練 班 : 訓 練 班 名 稱 開 課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時 數 學 員 數 甲 級 廢 棄 物 處 理 專 業 技 術 訓 練 人 員 WA (1) 擬 訂 於 6 月 20 日 辦 理 9818 期 乙 級 廢 棄 物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訓 練 課 程 週 末 班 (2) 擬 訂 於 7 月 18 日 辦 理 9823 期 甲 級 廢 棄 物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訓 練 課 程 週 末 班 (3)6 月 測 驗 辦 理 甲 級 廢 棄 物 測 驗, 時 間 為 6 月 20 日 ( 六 ) 及 27 日 ( 六 ), 考 場 於 台 北 教 育 大 學 進 行 9.98~99 年 度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訓 練 所 契 約 書 於 5 月 19 日 提 出 變 更 經 費 預 算 表, 環 訓 所 已 回 函 准 予 變 更 備 查 10. 公 寓 大 廈 行 政 事 務 課 程 教 材 還 是 未 能 通 過, 已 聯 繫 老 師 重 新 彙 整 貳 臨 時 動 議 ( 無 ) 參 主 席 指 示 事 項 一 7 月 初 將 召 開 專 案 經 理 會 議, 期 許 本 部 承 辦 同 仁 不 純 是 處 理 行 政 事 務, 人 人 都 要 像 專 192
19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案 經 理 一 樣, 業 務 才 會 做 的 更 好 二 請 日 語 中 心 先 構 思 招 生 策 略, 將 暑 期 日 語 密 集 字 母 發 音 班 與 暑 期 日 語 密 集 基 礎 會 話 班 合 併 做 1 張 黑 白 DM 大 力 宣 傳 三 淡 水 蘭 陽 校 園 外 籍 生 暑 假 來 台 北 校 園 上 華 語 班, 學 費 儘 量 給 予 優 惠 四 去 年 師 訓 班 學 員 有 申 請 到 教 育 部 之 海 外 實 習, 今 年 也 請 華 語 中 心 多 加 宣 傳 五 自 98 學 年 度 起 鼓 勵 本 部 同 仁 在 成 教 部 所 開 之 課 程 進 修, 惟 上 班 時 間 不 足 者 需 補 班 肆 列 席 指 導 致 詞 ( 略 ) 伍 散 會 (15:30) 193
19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教 務 處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8 年 5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2 時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驚 聲 大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葛 教 務 長 煥 昭 紀 錄 : 陳 漢 桂 列 席 指 導 : 戴 副 校 長 萬 欽 林 主 任 志 鴻 出 席 : 詳 簽 到 表 列 席 : 教 務 處 工 作 同 仁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戴 副 校 長 各 位 委 員 各 位 同 仁 各 位 同 學 以 及 蘭 陽 校 園 的 林 主 任 各 位 同 仁 大 家 好, 今 天 是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提 案 非 常 多, 有 60 個 提 案, 這 大 概 是 我 參 加 過 的 會 議 有 最 多 的 提 案 的, 所 以 會 可 能 開 到 六 點 鐘, 但 實 際 上 兩 個 小 時 是 足 夠 的 60 個 提 案 中, 有 9 個 是 本 處 新 訂 或 是 修 正 的 法 規 有 14 個 是 關 於 學 分 學 程 的, 其 中 12 個 新 設 1 個 是 新 增 選 修 科 目 ; 另 1 個 是 在 管 理 學 院 統 計 學 系 作 為 畢 業 門 檻 另 外 我 們 還 有 四 個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的 提 案, 一 個 是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的 提 案 還 有 32 個 有 關 課 程 的 提 案 是 我 們 上 次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討 論 通 過 的, 希 望 待 會 能 以 包 裹 方 式 討 論 今 天 這 些 課 程 請 相 關 專 業 的 委 員 看 相 關 的 課 程 提 案, 學 生 代 表 教 師 代 表, 則 請 看 看 自 己 相 關 的 科 系, 是 不 是 還 有 什 麼 地 方 還 需 要 作 修 正, 所 以 我 想 這 32 個 提 案 也 不 會 花 太 多 時 間 關 於 課 程 外 審 部 分,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提 報 的 新 設 課 程 總 共 有 22 系 54 科, 外 審 委 員 的 意 見 在 課 程 委 員 附 件 中 P.1 至 P.85, 這 些 系 有 推 薦 開 課 的 有 修 正 後 推 薦 開 課 的 還 有 不 推 薦 開 課 的, 相 關 學 系 都 有 回 覆 意 見, 大 家 可 以 參 閱 一 下 課 程 結 構 外 審 部 分, 共 計 提 報 39 學 系, 有 15 個 學 系 被 委 員 認 為 必 修 學 分 比 例 太 高, 之 前 就 強 調 過, 實 際 上 這 次 送 外 審 很 多 系 已 經 降 低 必 修 課 程, 降 低 後 竟 然 還 有 百 分 之 四 十 的 系 讓 外 審 委 員 認 為 我 們 的 必 修 課 程 學 分 數 比 例 太 高, 如 果 當 初 沒 有 降 下 來, 將 還 有 百 分 之 六 七 十, 這 些 外 審 委 員 都 是 各 系 推 薦 的 五 名 委 員, 校 長 從 裡 面 勾 選 了 兩 名 委 員 送 出 去, 所 以, 降 低 必 修 學 分 數 是 一 定 要 做 的, 第 一 年 已 經 有 很 多 學 系 降 低 了, 但 仍 有 不 少 學 系 尚 未 降 下, 三 年 內 一 定 要 降 到 規 定 的 比 例 之 下 目 前 預 備 送 98 學 年 度 的 新 設 課 程 外 審, 名 單 已 呈 報 校 長, 請 校 長 勾 選 委 員, 因 為 是 第 一 次, 按 照 各 位 推 薦 就 送 出 去, 校 長 表 示, 這 是 第 二 次 新 設 課 程, 各 系 推 薦 的 審 查 委 員 應 注 重 專 長, 並 且 委 員 不 要 全 集 中 在 同 一 學 校 另 外 各 系 提 報 之 新 設 課 程, 如 不 符 每 年 限 制 提 報 新 設 五 科 之 規 定 者, 將 被 退 回 有 些 新 設 課 程 的 資 料 表, 填 得 很 馬 虎, 校 長 看 得 很 詳 細, 一 個 一 個 看 有 些 教 學 目 標 簡 單 寫 四 個 字 有 些 核 心 指 標, 各 學 系 已 經 訂 好 了, 但 開 課 老 師 寫 出 來 的 與 系 上 的 核 心 指 標 完 全 不 符, 非 常 馬 虎 我 們 尊 重 各 系 的 專 業 没 有 退 件, 但 校 長 要 退 就 只 能 退 了, 沒 有 問 題 的, 今 天 就 寄 給 外 審 委 員, 某 些 系 可 能 會 收 到 退 回 請 重 新 提 外 審 委 員 修 正 教 學 計 畫 表 的 教 學 目 標 或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等 另 外,99 學 年 度 的 開 課,6 月 20 日 就 要 送 外 審, 請 各 單 位 及 早 規 劃, 才 來 得 及 作 業 98 學 年 度 的 教 學 計 畫 表, 將 做 一 些 調 整, 要 將 教 學 計 畫 表 與 系 上 的 教 育 目 標 和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結 合 在 一 起 讓 學 生 的 基 本 能 力 或 核 心 能 力 是 可 以 累 積 的, 設 定 一 個 權 重 數, 學 生 修 過 的 課 程 或 基 本 能 力, 就 得 到 幾 點, 這 都 可 以 發 成 績 單 的, 所 以 要 調 整 教 194
19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學 計 畫 表, 請 系 上 填 寫, 但 對 任 課 老 師 是 沒 有 影 響, 課 程 是 固 定 的, 授 課 方 式 可 以 不 同 授 課 內 容 也 不 同, 但 達 成 的 教 學 目 標 或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是 相 同 的 如 果 系 上 課 程 委 員 會 達 成 決 議, 期 望 這 個 課 程 可 以 達 成 三 項 能 力 指 標, 不 管 誰 教 這 門 課 都 要 達 成 這 三 樣 指 標, 不 能 同 樣 一 門 課 程, 能 力 指 標 卻 換 成 另 外 兩 個, 你 的 授 課 方 式 授 課 內 容 等 等 可 以 不 同 但 基 本 的 東 西 要 相 同 現 在 正 在 設 計 教 學 計 畫 表 的 表 格, 到 時 候 會 辦 說 明 會, 讓 各 位 了 解, 新 的 改 革 不 會 增 加 任 課 老 師 麻 煩 97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規 定 要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初 試 以 上, 才 可 以 畢 業 現 在 已 經 有 人 報 考 了, 如 果 沒 有 考 過, 我 們 的 配 套 是 可 修 習 進 修 線 上 英 語 課 程,98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就 可 以 開 始 修 了, 大 學 部 的 規 定 是 三 年 級 才 可 以 修,97 學 年 度 入 學 的 學 生 到 98 學 年 度 才 二 年 級 還 不 能 修, 但 碩 士 班 可 以, 請 各 系 提 醒 同 學 注 意 教 學 計 畫 表 的 上 傳 比 成 績 上 傳 還 重 要, 因 為 教 學 計 畫 表 上 傳 率, 已 經 列 為 申 請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之 基 本 門 檻, 一 定 要 達 百 分 之 百, 否 則 就 沒 有 資 格 申 請 卓 越 計 畫 98 學 年 度 的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預 計 5 月 初 申 請, 麻 煩 各 位 系 主 任 所 長 務 必 要 請 老 師 一 定 要 上 傳 教 學 計 畫 表 二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 一 ) 通 過 國 際 貿 易 學 系 訂 定 碩 士 班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實 施 規 則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各 所 學 生 外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實 施 規 則 ( 二 ) 通 過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擬 承 認 外 籍 生 選 修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以 外 語 授 課 之 課 程 為 該 所 選 修 學 分 案 日 本 研 究 所 擬 承 認 該 所 兼 任 教 師 於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共 同 科 開 授 之 課 程 為 該 所 選 修 學 分 案 ( 三 ) 通 過 修 訂 淡 江 大 學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施 行 規 則, 秘 書 室 於 97 年 11 月 12 日 室 秘 法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 四 ) 通 過 追 認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96 學 年 度 數 位 學 習 認 證 課 程, 並 申 請 97 年 度 教 育 部 數 位 學 習 認 證 ( 五 ) 通 過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課 程 改 革 暨 審 查 作 業 要 點, 自 97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秘 書 室 於 97 年 11 月 17 日 室 秘 法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 六 )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延 後 分 流 學 士 班 實 施 要 點, 秘 書 室 於 97 年 11 月 17 日 室 秘 法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 七 ) 通 過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學 則 及 淡 江 大 學 學 分 抵 免 規 則, 經 教 育 部 97 年 12 月 8 日 台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修 正 備 查 秘 書 室 於 97 年 12 月 15 日 室 秘 法 字 第 號 函 及 室 秘 法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 八 ) 通 過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實 施 要 點 修 正 案, 秘 書 室 於 97 年 11 月 17 日 室 秘 法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 九 ) 通 過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選 課 規 則, 秘 書 室 於 97 年 11 月 17 日 室 秘 法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 十 ) 通 過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講 座 課 程 開 課 原 則, 秘 書 室 於 97 年 11 月 17 日 室 秘 法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 十 一 ) 通 過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之 大 學 部 及 碩 博 士 班 必 修 科 目 及 學 分 異 動 案 共 11 案 三 業 務 單 位 報 告 : ( 一 ) 系 所 班 級 數 : 1.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全 校 系 所 班 級 數 : 大 學 日 間 部 40 系 (44 系 組 )319 班 ( 含 蘭 陽 校 園 5 系 14 班 ) 進 學 班 14 系 52 班 ( 含 蘭 陽 校 園 3 系 6 班 )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3 系 9 班,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50 系 所 (53 系 所 組 )107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20 系 所 195
19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40 班 博 士 班 17 所 33 班, 全 校 總 計 560 班, 詳 如 下 表 : 類 別 系 所 系 所 組 班 級 數 日 間 部 大 學 部 進 學 班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碩 士 班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博 士 班 總 計 學 年 度 全 校 各 學 院 系 所 概 況 詳 附 圖 1 ( 二 ) 學 生 人 數 : 1.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生 人 數 : 大 學 日 間 部 19,451 人 ( 含 蘭 陽 校 園 學 生 754 人 ) 進 學 班 2,741 人 ( 含 蘭 陽 校 園 133 人 )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325 人 碩 士 班 2,497 人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282 人 博 士 班 566 人, 全 校 共 計 26,862 人, 詳 如 下 表 : 類 別 本 國 籍 一 般 生 身 心 障 礙 生 僑 生 外 籍 生 蒙 藏 原 住 民 小 計 日 間 部 17, ,697 蘭 陽 校 園 日 間 部 大 學 部 進 學 班 2, ,608 蘭 陽 校 園 進 學 班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碩 士 班 2, ,497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 ,282 博 士 班 總 計 25, , 近 七 年 來 全 校 學 生 人 數 變 化 如 附 表 3.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大 學 部 因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科 目 學 分 數 達 累 計 2 次 二 分 之 一 及 累 計 2 次 三 分 之 二 碩 士 班 第 1 學 年 單 1 學 期 全 部 不 及 格 退 學 人 數 計 : 大 學 部 日 間 部 175 人, 進 修 學 士 班 25 人, 研 究 所 4 人, 合 計 204 人, 各 學 院 人 數 詳 如 下 表 : 日 間 部 進 修 學 士 班 研 究 所 合 計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全 發 院 創 發 院 總 計
19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單 位 ( 三 ) 註 冊 組 : 1.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期 成 績 上 傳 比 率 統 計 如 下 :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國 際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體 育 室 軍 訓 室 全 發 院 創 發 院 社 發 院 蘭 陽 校 園 開 課 科 數 上 傳 科 數 上 傳 率 備 註 : 全 校 上 傳 率 99.61%, 各 學 系 所 上 傳 比 率 請 詳 附 表 2.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 至 4 月 22 日 止 ) 因 經 濟 因 素 休 學 學 生 計 23 人, 註 冊 組 已 將 該 23 人 名 單 及 相 關 資 料 傳 送 學 務 處, 配 合 非 自 願 性 失 業 就 學 補 助 方 案, 進 行 瞭 解 協 助 3.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生 學 業 成 績 1 次 不 及 格 科 目 達 所 修 習 學 分 數 二 分 之 一 或 三 分 之 二 ( 特 殊 生 ) 者, 計 日 間 部 學 士 班 606 名 ( 含 蘭 陽 校 園 6 名 ) 進 修 學 士 班 147 名, 已 於 3 月 10 日 寄 送 預 警 函 通 知 相 關 家 長, 並 將 名 單 送 各 院 系 學 務 處 學 教 中 心 國 交 處, 俾 便 加 強 輔 導 學 生 課 業 4.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大 學 部 學 生 因 成 績 優 異, 核 准 提 前 畢 業 學 生 共 計 23 名 ( 含 蘭 陽 校 園 3 名 ) 5.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申 請 學 期 成 績 複 查 於 98 年 2 月 16 日 截 止, 共 計 201 件, 其 中 複 查 無 誤 計 166 件 ; 申 請 成 績 更 正 案 計 89 件 ( 教 師 自 行 提 出 54 件 ), 其 中 87 件 佐 證 資 料 明 確, 同 意 更 正, 另 有 2 件 因 核 分 方 式 無 誤, 故 不 同 意 更 正 6.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預 定 以 兩 梯 次 統 一 發 放 畢 業 生 學 位 證 書, 日 期 分 別 訂 於 98 年 6 月 13 日 ( 星 期 六 ) 畢 業 典 禮 當 天 下 午 1 時 至 4 時 及 98 年 7 月 6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8 時 30 分 至 11 時 30 分 下 午 1 時 至 3 時 30 分, 已 請 學 務 處 ( 僑 輔 組 就 輔 組 ) 總 務 處 ( 文 書 組 出 納 組 ) 會 計 室 圖 書 館 及 教 育 學 院 ( 師 培 中 心 ) 依 往 例 配 合 加 班 協 助 畢 業 生 順 利 辦 理 離 校 手 續 7.98 學 年 度 轉 系 申 請 自 98 年 3 月 9 日 至 3 月 16 日 止, 資 料 彙 整 後 已 於 3 月 26 日 將 轉 入 各 系 名 單 及 資 料 送 相 關 學 系 作 業, 並 於 4 月 22 日 前 送 回 註 冊 組, 預 定 於 5 月 18 日 公 布 ; 轉 系 結 果 公 布 後, 各 系 因 轉 出 而 造 成 之 缺 額 將 流 用 於 轉 學 生 考 試 8.98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招 生 正 取 生 報 到 分 別 訂 於 98 年 5 月 5 日 ( 二 ) 6 月 23 日 ( 二 ) 及 6 月 25 日 ( 四 ); 備 取 生 遞 補 作 業 至 9 月 30 日 ( 三 ) 止 ( 四 ) 課 務 組 : 1. 大 學 部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提 報 新 設 課 程, 共 計 22 系 54 科, 業 經 99 名 外 審 委 員 外 審 完 竣 ; 外 審 後 各 相 關 學 系 已 依 序 提 送 各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報 告 或 提 案 討 論 54 科 新 設 課 程, 均 於 本 學 期 開 課, 其 中 有 14 科 已 依 委 員 建 議 修 正 課 程 內 容 1 科 修 正 課 程 名 稱 7 科 將 於 98 學 年 度 調 整 開 課 年 級 學 期 學 分 等 綜 合 審 查 意 見 ( 推 薦 與 否 ) 及 各 系 回 覆 意 見, 分 類 如 下 : (1)29 科 推 薦 開 課, 詳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2)9 科 推 薦 開 課, 各 系 另 回 覆 委 員 建 議 事 項, 詳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3)13 科 建 議 修 正 後 推 薦 開 課, 各 系 回 覆 修 正 之 事 項, 詳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4)3 科 不 推 薦 開 課, 各 系 回 覆 仍 維 持 開 課, 詳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2. 大 學 部 各 學 系 98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課 程 結 構, 共 計 提 報 39 學 系 (47 系 組 ), 197
19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業 經 78 名 外 審 委 員 外 審 完 竣 ; 外 審 後 各 學 系 已 依 序 提 送 各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提 案 討 論 (1) 綜 合 各 審 查 委 員 之 建 議 事 項 及 對 課 程 結 構 審 核 項 目 ( 共 11 項 ), 提 出 否 定 之 相 關 意 見, 彙 整 如 下 : 畢 業 學 分 數 過 高 及 必 選 修 比 例 有 待 調 整, 應 降 低 必 修 學 分 數 : 計 有 15 系, 約 占 送 審 學 系 40% 課 程 結 構 設 計 與 學 系 教 育 目 標 一 致 ( 否 ):6 學 系 組 課 程 結 構 設 計 能 達 成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指 標 ( 否 ):3 學 系 組 課 程 結 構 設 計 必 選 修 課 程 ( 含 架 構 銜 接 ) 配 置 ( 否 ):27 學 系 組 課 程 結 構 設 計 有 效 因 應 三 化 趨 勢 ( 否 ):14 學 系 組 (2) 針 對 上 述 意 見, 各 學 系 之 回 應 說 明, 詳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商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創 發 學 院 全 發 學 院 ) 各 學 系 回 應 做 法 列 舉 如 下 : 修 正 學 系 教 育 目 標 及 學 生 修 課 領 域 :3 學 系 組 調 整 必 選 修 課 程 :34 學 系 組 ( 含 2 學 系 組 擬 於 99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逐 年 調 整 ) 調 整 本 系 畢 業 之 必 選 修 學 分 數 :10 學 系 組 調 整 部 份 課 程 之 授 課 內 容 :8 學 系 組 (3) 彙 整 98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各 學 系 入 學 新 生 必 選 修 及 畢 業 學 分 數 一 覽 表, 詳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3.97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 日 間 學 制 ) 起 實 施 淡 江 大 學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參 加 相 關 英 檢 未 通 過 之 學 生, 可 修 習 進 修 英 文 線 上 課 程,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起 開 設 進 修 英 文 課 程, 採 非 同 步 遠 距 教 學 方 式 進 行 上 課, 俾 便 未 通 過 檢 定 之 碩 士 班 學 生 修 習, 詳 細 情 形 將 透 過 淡 江 時 報, 廣 為 加 強 宣 導, 請 各 系 所 轉 知 所 屬 學 生 知 照 4.98 學 年 度 起 選 課 系 統 將 增 加 實 習 課 程 選 課 作 業, 正 課 附 帶 有 實 習 課 程 者, 學 生 選 實 習 課 時 電 腦 將 自 動 帶 入 該 科 正 課, 未 來 若 實 習 課 與 任 何 課 程 衝 堂 者, 將 無 法 選 入, 此 項 作 業 係 屬 首 次, 請 各 系 所 轉 知 所 屬 學 生 知 照, 本 處 將 透 過 淡 江 時 報, 廣 為 加 強 宣 導 5.98 年 2 月 13 日 以 教 葛 字 第 號 函 知 各 相 關 任 課 教 師 有 關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外 籍 生 及 僑 生 選 課 名 單, 及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暨 家 長 座 談 會 建 議 事 項, 俾 供 教 師 授 課 參 考 6.98 年 1 月 5 日 以 教 葛 字 第 號 函, 請 各 教 學 單 位 轉 知 尚 未 上 傳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學 計 畫 表 之 授 課 教 師, 儘 速 於 學 生 初 選 (98 年 1 月 12 日 ) 前 上 傳, 俾 供 學 生 查 詢, 經 統 計 初 選 前 上 傳 率 為 92.70%, 至 98 年 4 月 15 日 上 傳 率 已 達 100% ( 詳 附 表 2) 7.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校 際 選 課 人 數 計 85 人 次, 本 校 生 至 外 校 選 課 大 學 部 40 人 次 研 究 所 17 人 次, 外 校 生 至 本 校 選 課 大 學 部 18 人 次 研 究 所 10 人 次 8.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僑 生 基 本 學 科 ( 國 文 英 文 微 積 分 等 ) 課 業 輔 導, 各 科 報 名 人 數 皆 未 符 合 教 育 部 開 班 人 數 規 定 (6 人 ), 故 本 學 期 不 開 課 9.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因 選 課 人 數 不 足 停 開 科 目 計 : 大 學 部 31 科 研 究 所 19 科, 共 50 科 10. 核 心 課 程 外 國 語 文 學 門, 舊 制 英 文 3 學 分 課 程,98 學 年 度 將 續 開 於 日 間 部 外 語 學 院 共 同 科 3 班 進 學 班 共 同 科 1 班, 英 語 聽 講 練 習 日 間 部 及 進 學 班 各 開 1 班, 惟 因 係 最 後 1 年 開 班, 仍 須 俟 實 際 選 課 狀 況 調 整 開 班, 調 整 幅 198
20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度 以 各 增 減 1 班 為 原 則 11. 依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三 長 會 議 行 政 副 校 長 指 示 : 請 本 處 斟 酌 教 室 容 量 提 供 總 務 處 相 關 資 訊 以 作 為 汰 舊 換 新 之 參 考 本 處 課 務 組 經 實 地 勘 查 後, 將 實 際 狀 況 及 建 議, 提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三 長 會 議, 經 行 政 副 校 長 核 示 : 准 予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起, 先 將 約 半 數 之 教 室 課 桌 椅 汰 換 並 加 大 桌 面 12. 今 年 端 午 節 為 5 月 28 日 ( 四 ), 本 校 依 人 事 行 政 局 公 告 於 5 月 29 日 ( 五 ) 調 整 放 假, 並 訂 於 6 月 6 日 ( 六 ) 統 一 補 行 上 課, 上 課 教 室 將 於 5 月 中 旬 公 告 另 大 學 部 畢 業 班 考 試 ( 蘭 陽 校 園 除 外 ) 訂 於 5 月 25 日 ( 一 )~27 日 ( 三 ) 舉 行 各 學 系 四 年 級 ( 蘭 陽 校 園 除 外 ) 及 建 築 系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五 年 級 之 課 程,5 月 29 日 已 考 完 畢 業 考, 故 不 須 補 課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期 中 考 試 以 特 殊 方 式 考 試 之 科 目 計 668 筆, 應 考 科 目 數 3011 筆, 比 率 為 22.19%( 不 在 考 試 週 排 考 之 科 目 未 列 入 統 計 ), 相 關 試 後 統 計 表 將 函 送 各 相 關 單 位 參 考 14. 自 本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期 中 考 試 起, 已 將 缺 考 學 生 名 單 建 檔 後 傳 送 各 系 轉 發 各 班 導 師, 俾 作 為 輔 導 學 生 之 參 考 項 目 ( 五 ) 招 生 組 : 1. 已 辦 理 完 成 之 98 學 年 度 招 生 考 試 如 下 : (1) 碩 博 士 班 甄 試 於 97 年 12 月 20 日 放 榜, 計 錄 取 碩 博 士 生 343 名 ( 碩 士 班 318 名 博 士 班 25 名 ) 97 學 年 度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考 試, 計 錄 取 20 名 (2)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於 3 月 27 日 放 榜, 錄 取 110 名 (3) 碩 士 班 招 生 採 一 階 段 系 所 於 3 月 27 日 放 榜, 錄 取 632 名 ; 採 二 階 段 系 所 於 4 月 15 日 放 榜, 錄 取 126 名 (4)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於 4 月 22 日 放 榜, 學 校 推 薦 錄 取 573 名 個 人 申 請 錄 取 1,198 名 (5)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於 98 年 4 月 15 日 放 榜, 計 錄 取 486 名 (6)98 學 年 度 海 外 聯 招 會 函 轉, 申 請 本 校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者 30 名, 審 核 通 過 錄 取 23 名 如 下 : 中 文 系 1 名 大 傳 系 2 名 建 築 系 1 名 土 木 系 1 名 電 機 系 2 名 財 金 系 3 名 保 險 系 1 名 會 計 系 2 名 企 管 系 3 名 資 管 系 1 名 英 文 系 1 名 亞 洲 所 東 南 亞 組 1 名 教 心 所 2 名 未 來 所 1 名 課 程 所 1 名 (7)98 學 年 度 僑 生 第 1 梯 次 放 榜 錄 取 分 發 本 校 大 學 部 者, 計 有 馬 來 西 亞 18 名 象 牙 海 岸 2 名 多 明 尼 加 1 名 阿 根 廷 1 名 (8)98 學 年 度 雙 聯 學 制 案, 馬 來 西 亞 新 紀 元 學 院 函 薦 譚 曉 薇 等 6 名 及 南 方 學 院 韓 汶 慧 1 名 申 請 案,7 名 審 核 通 過 業 經 錄 取 2.97 學 年 度 招 生 文 宣 獎 補 助 款, 請 各 學 院 系 所 依 淡 江 大 學 招 生 宣 導 及 文 宣 製 作 獎 補 助 作 業 要 點, 於 6 月 底 前 完 成 核 銷 作 業 3. 本 校 接 受 中 興 大 學 委 託 辦 理 98 學 年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升 學 大 專 校 院 甄 試 台 北 考 區 試 務 工 作, 學 科 考 試 於 98 年 4 月 17 日 ( 五 ) 至 4 月 19 日 ( 日 ) 舉 行 完 畢 4. 本 學 期 參 與 辦 理 之 招 生 宣 導 活 動 如 下 : (1) 寄 簡 介 資 料 : 開 南 商 工 2 份 淡 水 商 工 100 份 復 興 高 中 10 份 中 和 高 中 3 份 等 4 單 位 (2) 到 校 參 訪 :98 年 2 月 12 日 磐 石 高 中 3 月 24 日 恆 毅 高 中 4 月 3 日 磐 石 高 中 4 月 8 日 後 壁 高 中 4 月 9 日 林 園 高 中 5 月 8 日 錦 和 高 中 5 月 12 日 光 啓 高 中 5 月 13 日 金 山 高 中 5 月 13 日 淡 江 高 中 5 月 15 日 育 成 高 中 等 (3) 前 往 高 中 演 講 :98 年 2 月 19 日 達 人 女 中 ( 財 金 系 ) 3 月 19 及 20 日 華 興 高 199
20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中 ( 物 理 英 文 會 計 產 經 機 電 系 ) 3 月 25 及 27 日 景 文 高 中 ( 土 木 資 訊 系 ) 3 月 25 日 樹 林 高 中 ( 招 生 組 ) 3 月 25 及 26 日 成 淵 高 中 ( 水 環 資 訊 系 ) 3 月 26 日 百 齡 高 中 ( 經 濟 保 險 化 學 建 築 機 電 電 機 ) 4 月 3 日 南 山 高 中 ( 資 管 系 ) 4 月 28 日 永 平 高 中 ( 資 管 系 ) 5 月 19 日 金 甌 女 中 ( 招 生 組 ) 等 9 校 (4) 參 加 博 覽 會 :98 年 2 月 20 日 磐 石 高 中 靜 修 高 中 暨 大 附 中 2 月 24 日 揚 子 高 中 3 月 6 日 強 恕 高 中 金 甌 女 中 3 月 13 日 滬 江 高 中 4 月 15 日 頭 城 高 商 4 月 16 日 智 光 商 職 4 月 17 日 師 大 僑 先 部 5 月 2 日 嘉 義 輔 仁 高 中 等 11 場 (5) 招 生 廣 告 : 廣 告 刊 登 98 年 度 翰 林 參 考 書 6 類 高 中 參 考 書 大 學 指 考 期 間 刊 載 考 場 報 (6) 配 合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函 請 相 關 院 系 處 室, 完 成 該 中 心 大 學 校 系 查 詢 系 統 - 漫 步 在 大 學 網 頁 資 訊 更 新, 供 高 中 生 參 閱 (7) 配 合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策 進 總 會, 函 請 相 關 院 系, 完 成 該 會 技 訊 網 網 頁 資 訊 更 新, 供 高 中 職 專 科 生 參 閱 本 校 進 修 學 士 班 為 去 (97) 年 點 閱 人 氣 最 高 的 學 校 (8) 本 校 將 參 加 7 月 18 至 19 日 中 時 報 系 於 台 北 高 雄 舉 辦 之 大 學 博 覽 會, 屆 時 請 各 學 院 系 踴 躍 參 與 招 生 宣 導 並 提 供 簡 介 文 宣 ( 六 ) 印 務 組 : 1. 開 學 時 老 師 送 印 講 義 量 大 且 時 間 急 迫, 為 配 合 老 師 教 學 需 求 同 仁 輪 流 加 班 趕 印, 皆 能 順 利 完 成 交 件 2. 為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印 務 組 於 4 月 份 特 別 購 置 放 置 試 題 用 鐵 櫃 2 個, 以 維 持 試 題 保 密 及 安 全 性 3. 本 組 於 98 年 4 月 20 日 至 4 月 25 日 入 闈 印 製 期 中 考 試 題, 計 製 版 2,087 張 印 刷 量 達 31 萬 餘 張, 同 仁 發 揮 團 隊 合 作 精 神 圓 滿 達 成 任 務 貳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擬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學 則 第 三 十 三 條 第 四 十 五 條 條 文, 提 請 討 論 ( 學 務 處 教 務 處 提 ) 一 本 校 學 則 第 三 十 三 條 規 定 : 學 生 成 績 分 學 業 操 行 二 種, 採 百 分 記 分 法 核 計, 以 一 百 分 為 滿 分, 各 系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學 生 以 六 十 分 為 及 格, 碩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以 七 十 分 為 及 格 二 本 校 操 行 成 績 律 定 基 本 分 為 八 十 二 分, 依 現 行 學 則 之 規 定, 碩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一 旦 違 反 校 規 遭 懲 處 超 過 一 大 過 一 小 過 ( 一 大 過 扣 九 分, 一 小 過 扣 三 分 ) 以 上 者, 操 行 成 績 即 低 於 七 十 分, 依 學 則 規 定 應 予 退 學 論 處 三 鑒 於 操 行 成 績 係 考 核 學 生 品 德, 全 校 學 生 宜 採 齊 一 獎 懲 標 準, 修 正 碩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之 操 行 成 績 以 六 十 分 為 及 格 四 98 學 年 度 起 蘭 陽 校 園 學 季 排 課 方 式 改 為 學 期 排 課, 故 刪 除 第 四 十 五 條 中 蘭 陽 校 園 除 第 三 學 年 赴 國 外 進 修 外 ; 第 一 二 學 年 每 學 期 不 得 少 於 十 二 學 分, 不 得 多 於 二 十 四 學 分 ; 第 四 學 年 每 學 期 不 得 少 於 六 學 分, 不 得 多 於 二 十 四 學 分 等 文 字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200
20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十 三 條 一 學 生 成 績 分 學 業 操 行 二 種, 採 百 分 記 分 法 核 計, 以 一 百 分 為 滿 分, 各 系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學 生 以 六 十 分 為 及 格, 碩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以 七 十 分 為 及 格 第 三 十 三 條 一 學 生 成 績 分 學 業 操 行 二 種, 採 百 分 記 分 法 核 計, 以 一 百 分 為 滿 分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學 生 學 業 及 操 行 成 績 均 以 六 十 分 為 及 格, 碩 博 士 班 及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研 究 生 學 業 成 績 以 七 十 分 為 及 格, 操 行 成 績 以 六 十 分 為 及 格 學 生 成 績 如 有 需 要 得 採 等 第 記 分 法, 或 以 及 格 不 及 格 核 計 等 第 記 分 法 百 分 記 分 法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點 數 (Grade Point Average, 以 下 簡 稱 GPA) 記 分 法 對 照 表 如 下 : 等 第 記 分 法 百 分 記 分 法 GPA 甲 等 (A) 八 十 至 一 百 分 4 乙 等 (B) 七 十 至 七 十 九 分 3 丙 等 (C) 六 十 至 六 十 九 分 2 丁 等 (D) 五 十 至 五 十 九 分 1 戊 等 (E) 四 十 九 分 以 下 0 學 生 成 績 如 有 需 要 得 採 等 第 記 分 法, 或 以 及 格 不 及 格 核 計 等 第 記 分 法 百 分 記 分 法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點 數 (Grade Point Average, 以 下 簡 稱 GPA) 記 分 法 對 照 表 如 下 : 等 第 記 分 法 百 分 記 分 法 GPA 甲 等 (A) 八 十 至 一 百 分 4 乙 等 (B) 七 十 至 七 十 九 分 3 丙 等 (C) 六 十 至 六 十 九 分 2 丁 等 (D) 五 十 至 五 十 九 分 1 戊 等 (E) 四 十 九 分 以 下 0 1. 文 字 修 正 2. 明 確 訂 定 各 學 制 操 行 成 績 均 以 六 十 分 為 及 格 ( 第 二 項 至 第 三 項 同 右 ) 二 學 生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總 和 除 成 績 積 分 ( 成 績 乘 以 學 分 數 ) 總 和, 為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各 學 期 ( 含 暑 修 ) 修 習 學 分 數 總 和 除 成 績 積 分 總 和, 為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各 系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畢 業 生 之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為 其 畢 業 成 績 各 系 所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修 習 大 學 部 課 程 之 成 績 列 入 當 學 期 及 畢 業 成 績 計 算 畢 業 生 之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與 學 位 考 試 成 績 之 平 均, 為 其 畢 業 成 績 三 學 生 畢 業 成 績 之 GPA 計 算 方 式 為 : 各 科 學 分 數 與 其 GPA 乘 積 之 總 和 除 以 總 修 習 學 分 數 第 四 十 五 條 大 學 部 除 蘭 陽 校 園 及 國 第 四 十 五 條 大 學 部 除 蘭 陽 校 園 及 98 學 年 度 起 際 貿 易 學 系 英 語 專 班 第 三 學 年 外, 各 國 際 貿 易 學 系 英 語 專 班 第 三 學 年 蘭 陽 校 園 學 系 學 位 學 程 學 生 修 習 學 分 數, 第 外, 各 系 學 位 學 程 學 生 修 習 學 分 季 排 課 方 式 一 二 三 學 年 及 建 築 學 系 第 四 學 年 數, 第 一 二 三 學 年 及 建 築 學 系 改 為 學 期 排 每 學 期 不 得 少 於 十 五 學 分, 不 得 多 於 第 四 學 年 每 學 期 不 得 少 於 十 五 學 課 二 十 五 學 分 ; 第 四 學 年 建 築 學 系 第 分, 不 得 多 於 二 十 五 學 分 ; 第 四 學 五 學 年 每 學 期 不 得 少 於 九 學 分, 不 得 年 建 築 學 系 第 五 學 年 每 學 期 不 得 多 於 二 十 五 學 分 少 於 九 學 分, 不 得 多 於 二 十 五 學 分 蘭 陽 校 園 除 第 三 學 年 赴 國 外 進 201
20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修 外 ; 第 一 二 學 年 每 學 期 不 得 少 於 十 二 學 分, 不 得 多 於 二 十 四 學 分 ; 第 四 學 年 每 學 期 不 得 少 於 六 學 分, 不 得 多 於 二 十 四 學 分 ( 第 二 項 至 第 八 項 同 右 )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不 得 少 於 九 學 分, 不 得 多 於 二 十 學 分 大 學 部 學 生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八 十 分 ( 等 第 A) 以 上 者, 次 學 期 至 多 加 修 六 學 分 大 學 部 學 生 經 核 准 加 修 輔 系 雙 主 修 學 程 及 應 屆 畢 業 生 加 修 即 可 畢 業 者, 每 學 期 至 多 加 修 六 學 分 進 修 學 士 班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除 經 核 准 外, 不 得 申 請 至 其 他 學 制 修 讀 碩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最 多 為 十 五 學 分, 最 少 修 習 一 科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研 究 生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最 多 為 十 二 學 分, 至 少 修 習 一 科 碩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經 核 准 加 修 學 程 及 修 習 大 學 部 課 程 者, 每 學 期 至 多 加 修 六 學 分 有 關 選 課 相 關 事 項 須 依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選 課 規 則 規 定 辦 理 提 案 二 : 擬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配 合 淡 江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架 構 修 正 及 於 院 級 校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中, 納 入 校 外 成 員 之 參 與 機 制, 融 入 多 元 意 見, 俾 落 實 審 議 各 類 課 程 功 能, 爰 修 正 第 二 三 四 五 條 條 文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二 條 本 會 之 職 掌 如 下 : 一 各 學 院 系 所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學 位 學 程 及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之 開 課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課 程 內 容 及 畢 業 學 分 之 審 議 二 各 學 院 系 所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學 位 學 程 及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課 程 配 當 之 審 議 第 三 條 本 會 由 教 務 長 各 學 院 院 長 體 育 室 主 任 軍 訓 室 主 任 各 一 級 教 學 單 位 系 主 任 所 長 學 位 學 程 主 任 第 二 條 本 會 之 職 掌 如 下 : 一 各 學 院 系 所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學 位 學 程 及 核 心 課 程 各 學 門 之 開 課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課 程 內 容 及 畢 業 學 分 之 審 議 二 各 學 院 系 所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學 位 學 程 及 核 心 課 程 各 學 門 課 程 配 當 之 審 議 第 三 條 本 會 由 教 務 長 各 學 院 院 長 體 育 室 主 任 軍 訓 室 主 任 各 一 級 教 學 單 位 系 主 任 所 長 學 位 配 合 淡 江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架 構 修 正 1. 配 合 淡 江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課 202
20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學 程 主 任 或 組 長 代 表 二 人 及 核 心 課 程 各 學 門 召 集 人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主 任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主 任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組 長 教 務 會 議 教 授 代 表 若 干 人 組 成 之, 主 任 委 員 由 教 務 長 兼 任 之 或 組 長 代 表 二 人 及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召 集 人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主 任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主 任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組 長 教 務 會 議 教 授 代 表 若 干 人 學 生 校 友 校 外 學 者 專 家 及 業 界 代 表 組 成 之, 主 任 委 員 由 教 務 長 兼 任 之 第 四 條 本 會 于 各 學 院 及 各 系 所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學 位 學 程 及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分 設 課 程 委 員 會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由 七 至 十 七 人 組 成, 院 長 為 召 集 人, 各 系 所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及 學 位 學 程 主 管 為 當 然 委 員, 其 他 委 員 應 遴 選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學 生 校 友 校 外 學 者 專 家 及 業 界 代 表 擔 任 之 系 所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學 位 學 程 及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課 程 委 員 會 以 系 所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學 位 學 程 主 管 及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負 責 人 為 召 集 人, 其 他 委 員 應 遴 選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四 至 九 人 學 生 系 所 友 校 外 學 者 專 家 及 業 界 代 表 擔 任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課 程 之 審 議, 依 下 列 流 程 : ( 一 至 三 款 同 右 ) 程 架 構 修 正 2. 為 使 課 程 委 員 會 討 論 過 程 能 融 入 多 元 意 見, 於 校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中, 納 入 校 外 成 員 之 參 與 機 制, 俾 落 實 審 議 各 類 課 程 功 能 第 四 條 本 會 于 各 學 院 及 各 系 所 1. 配 合 淡 江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大 學 通 識 心 學 位 學 程 及 核 心 課 程 各 學 門 分 教 育 課 程 設 課 程 委 員 會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由 七 架 構 修 至 十 七 人 組 成, 院 長 為 召 集 人, 各 正 系 所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通 識 與 核 2. 為 使 課 程 心 課 程 中 心 及 學 位 學 程 主 管 為 當 委 員 會 討 論 然 委 員, 其 他 委 員 應 遴 選 助 理 教 授 過 程 能 融 入 以 上 教 師 及 學 生 代 表 擔 任 之 多 元 意 見, 系 所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通 識 於 院 級 課 程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學 位 學 程 及 核 心 委 員 會 中, 課 程 各 學 門 課 程 委 員 會 以 系 所 納 入 校 外 成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員 之 參 與 機 心 學 位 學 程 主 管 及 核 心 課 程 各 學 制, 俾 落 實 門 負 責 人 為 召 集 人, 其 他 委 員 應 遴 審 議 各 類 課 選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四 至 九 人 學 程 功 能 生 系 所 友 校 外 學 者 專 家 及 業 界 代 表 擔 任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課 程 之 審 議, 依 下 列 流 程 : 一 系 所 必 選 修 課 程 審 議 流 程 : 系 所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系 所 務 會 議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院 務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二 學 位 學 程 課 程 審 議 流 程 : ( 一 ) 跨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學 位 學 程 會 議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院 務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203
20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 二 ) 跨 院 學 位 學 程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學 位 學 程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三 院 共 同 選 修 課 程 審 議 流 程 :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院 務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四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審 議 流 程 :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五 校 共 通 課 程 審 議 流 程 :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會 議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 以 下 同 右 ) 四 核 心 課 程 審 議 流 程 : 核 心 課 程 各 學 門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五 通 識 課 程 審 議 流 程 :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會 議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六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課 程 審 議 流 程 :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會 議 教 育 學 院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育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七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審 議 流 程 :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系 務 所 務 學 位 學 程 會 議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院 務 會 議 遠 距 教 學 推 展 委 員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配 合 淡 江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架 構 修 正 通 識 課 程 之 審 議 流 程 提 案 三 : 擬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課 程 改 革 暨 審 查 作 業 要 點 部 分 條 文,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配 合 淡 江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架 構 落 實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改 革 及 整 體 規 畫, 爰 將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之 學 門 結 構 及 新 設 課 程 外 審 作 業 納 入 本 要 點, 修 正 第 二 三 條 條 文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二 條 本 校 大 學 部 課 程 分 為 通 識 教 第 二 條 本 校 大 學 部 課 程 分 為 通 識 育 課 程 院 共 同 課 程 及 學 系 專 業 與 核 心 課 程 院 共 同 課 程 及 學 系 課 程 三 大 類 ;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由 通 專 業 課 程 三 大 類 ; 通 識 與 核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負 責 規 劃 院 共 同 課 程 心 課 程 由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負 責 規 由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負 責 規 劃 學 系 專 劃 院 共 同 課 程 由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負 業 課 程 由 各 學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負 責 規 責 規 劃 學 系 專 業 課 程 由 各 學 劃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負 責 規 劃 第 三 條 校 共 通 課 程 之 相 關 規 定 由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另 訂 之 ; 院 共 同 課 程 相 關 規 定 由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另 訂 之 第 三 條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之 相 關 規 定 由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另 訂 之 ; 院 共 同 課 程 相 關 規 定 由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另 訂 之 配 合 淡 江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架 構 修 正 配 合 淡 江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架 構 修 正 204
20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四 條 各 學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規 劃 課 程 結 構 應 考 量 國 家 社 會 需 求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學 校 發 展 方 向 ( 使 命 及 願 景 ) 學 系 教 育 目 標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指 標 三 化 教 育 理 念 跨 領 域 學 分 學 程 等 要 項, 並 定 期 每 四 年 進 行 全 面 性 檢 討, 以 符 合 學 生 需 求 第 四 條 各 學 系 及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之 課 程 結 構 分 別 由 各 學 系 及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課 程 委 員 會 規 劃, 並 應 考 量 國 家 社 會 需 求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學 校 發 展 方 向 ( 使 命 及 願 景 ) 學 系 或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之 教 育 目 標 學 生 基 本 /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三 化 教 育 理 念 跨 領 域 學 分 學 程 等 要 項, 並 定 期 每 四 年 進 行 全 面 性 檢 討, 以 符 合 學 生 需 求 第 五 條 課 程 結 構 規 劃 後 應 由 學 系 及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之 課 程 委 員 會 召 集 人 推 薦 校 外 學 者 專 家 五 名, 分 別 經 院 長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同 意 後 陳 送 校 長, 校 長 得 由 推 薦 之 五 名 學 者 專 家 及 其 他 校 外 學 者 專 家 中, 遴 選 二 人 擔 任 課 程 結 構 外 審 委 員, 就 所 規 劃 之 課 程 結 構 是 否 符 合 本 要 點 第 四 條 所 列 各 要 項 之 精 神, 進 行 外 審 程 序 後, 方 可 依 序 提 送 各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審 議 第 六 條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課 程 結 構 相 關 規 定 如 下 : 一 各 學 門 課 程 應 定 期 每 四 年 送 外 審 一 次 二 各 學 門 課 程 應 應 逐 一 檢 討 是 否 符 合 學 門 教 育 目 標 學 生 基 本 /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及 其 他 要 項 三 新 進 教 師 之 聘 任 應 依 課 程 結 構 所 需 之 師 資 而 聘 任 四 課 程 結 構 外 審 後, 須 經 各 學 系 或 各 學 門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繳 交 會 議 紀 錄 ( 含 外 審 後 之 回 覆 意 見 ) 至 教 務 處 備 查 第 七 條 各 學 系 課 程 結 構 相 關 規 定 如 下 : ( 以 下 同 右 ) 第 五 條 課 程 結 構 規 劃 後 應 由 各 學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召 集 人 推 薦 校 外 學 者 專 家 五 名, 經 院 長 同 意 後 陳 送 校 長, 校 長 得 由 系 院 推 薦 之 五 名 學 者 專 家 及 其 他 校 外 學 者 專 家 中, 遴 選 二 人 擔 任 課 程 結 構 外 審 委 員, 就 所 規 劃 之 課 程 結 構 是 否 符 合 本 要 點 第 四 條 所 列 各 要 項 之 精 神, 進 行 外 審 程 序 後, 方 可 依 序 提 送 各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審 議 第 六 條 各 學 系 課 程 結 構 相 關 規 定 如 下 : 一 各 學 系 課 程 應 定 期 每 四 年 送 外 審 一 次 二 各 學 系 所 有 專 業 必 選 修 課 程 應 逐 一 檢 討 是 否 符 合 學 系 教 育 目 標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指 標 及 其 他 要 項 ( 學 系 發 展 特 色 三 化 教 育 理 念 等 ) 將 通 識 教 育 各 學 門 之 課 程 結 構 納 入 審 查, 修 訂 相 關 文 字 將 通 識 教 育 各 學 門 課 程 結 構 納 入 審 查, 修 訂 推 薦 外 審 委 員 之 相 關 文 字 新 增 本 條 文, 以 規 範 通 識 教 育 各 學 門 之 課 程 結 構 及 課 程 結 構 外 審 後, 須 經 各 學 系 或 各 學 門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繳 交 會 議 紀 錄 ( 含 外 審 後 之 回 覆 意 見 ) 至 教 務 處 備 查 1. 條 次 變 更 2. 修 訂 課 程 結 構 外 審 後, 須 經 各 學 系 或 各 學 門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205
20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三 各 學 院 學 士 班 新 生 之 必 修 科 目 學 分 數 ( 含 核 心 必 修 科 目 及 專 業 科 目 ) 占 畢 業 學 分 數 比 重, 除 外 語 學 院 各 學 系 以 百 分 之 七 十 五 為 上 限 外, 其 他 學 院 各 學 系 均 以 百 分 之 七 十 為 上 限 ; 最 低 應 修 本 系 選 修 科 目 學 分 數 以 百 分 之 十 五 為 上 限 四 學 士 班 新 生 入 學 各 學 系 適 用 之 必 選 修 科 目 最 低 應 修 本 系 選 修 科 目 學 分 數 及 畢 業 學 分 數, 至 遲 應 於 新 生 入 學 前 一 學 年, 依 序 提 送 各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審 議 ; 但 如 與 前 一 學 年 入 學 新 生 相 同, 免 再 提 會 審 議 五 前 述 之 必 修 科 目 最 低 應 修 本 系 選 修 科 目 學 分 數 及 畢 業 學 分 數 於 新 生 入 學 四 年 內 不 得 異 動 ; 選 修 科 目 於 新 生 入 學 二 年 內 不 得 異 動 ; 若 因 故 需 調 整 課 程 之 開 課 年 級 開 課 學 期 別 時, 不 需 外 審, 但 須 經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送 教 務 處 備 查 新 生 入 學 後 第 三 至 四 年, 需 新 設 選 修 科 目 時, 應 依 本 要 點 之 第 七 八 條 辦 理 後, 提 送 各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審 議 六 新 進 教 師 之 聘 任 應 依 課 程 結 構 所 需 之 師 資 而 聘 任 七 課 程 結 構 外 審 後 須 於 該 院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後, 繳 交 課 程 結 構 外 審 審 查 表 至 教 務 處 備 查 七 課 程 結 構 外 審 後 須 經 各 學 系 或 各 學 門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繳 交 會 議 紀 錄 ( 含 外 審 後 之 回 覆 意 見 ) 至 教 務 處 備 查 第 八 條 各 學 系 及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之 課 程 委 員 會 應 落 實 提 升 學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並 納 入 在 校 學 生 畢 業 校 友 及 產 業 界 代 表 之 意 見, 持 續 檢 討 並 調 整 專 業 課 程 ; 若 擬 開 課 程 為 未 曾 開 設 之 課 程 或 連 續 四 年 ( 八 學 期 ) 未 開 設 之 課 程 ( 以 下 統 稱 新 設 課 程 ) 時, 應 由 各 學 系 及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之 課 程 委 員 會 召 集 人 推 薦 校 外 學 者 專 家 五 名, 分 別 經 院 長 及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同 意 後 陳 送 校 長, 校 長 得 由 推 薦 之 五 名 學 者 專 家 及 其 他 校 外 學 者 專 家 中, 遴 選 二 人 擔 任 新 設 課 第 七 條 各 學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應 落 實 提 升 學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並 納 入 在 校 學 生 畢 業 校 友 及 產 業 界 代 表 之 意 見, 持 續 檢 討 並 調 整 專 業 課 程 ; 若 擬 開 課 程 為 未 曾 開 設 之 課 程 或 連 續 四 年 ( 八 學 期 ) 未 開 設 之 課 程 ( 以 下 統 稱 新 設 課 程 ) 時, 應 由 各 學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召 集 人 推 薦 校 外 學 者 專 家 五 名, 經 院 長 同 意 後 陳 送 校 長, 校 長 得 由 系 院 推 薦 之 五 名 學 者 專 家 及 其 他 校 外 學 者 專 家 中, 遴 選 二 人 擔 任 新 設 課 程 外 審 委 員, 就 擬 新 設 之 課 程 與 課 程 結 構 是 否 一 繳 交 會 議 紀 錄 ( 含 外 審 後 之 回 覆 意 見 ) 1. 條 次 變 更 2. 配 合 通 識 教 育 各 學 門 課 程 結 構 納 入 審 查 後, 新 設 課 程 外 審, 修 訂 相 關 文 字 206
20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致 課 程 內 容 是 否 適 宜 教 師 專 長 是 否 符 合 需 求 等, 進 行 外 審 程 序 後, 方 可 依 序 提 送 各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審 議 程 外 審 委 員, 就 擬 新 設 之 課 程 與 課 程 結 構 是 否 一 致 課 程 內 容 是 否 適 宜 教 師 專 長 是 否 符 合 需 求 等, 進 行 外 審 程 序 後, 方 可 依 序 提 送 各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審 議 第 九 條 各 學 系 及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門 新 設 課 程 相 關 規 定 如 下 : 一 新 設 課 程 每 學 年 以 五 科 為 限, 於 提 送 外 審 前, 各 學 系 及 通 識 教 育 各 學 門 課 程 委 員 會 須 針 對 課 程 內 容 作 實 質 之 審 查, 發 揮 監 管 功 能, 並 協 調 整 合 內 容 相 類 似 的 課 程, 避 免 重 複 或 浮 濫 二 新 設 課 程 外 審 後 須 經 各 學 系 或 各 學 門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繳 交 會 議 紀 錄 ( 含 外 審 後 之 回 覆 意 見 ) 至 教 務 處 備 查 第 十 條 各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及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會 議 至 遲 應 於 每 學 期 開 始 上 課 第 一 週 召 開 會 議, 俾 便 如 有 課 程 異 動 時 能 即 時 提 送 院 務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審 議 第 十 一 條 ( 同 右 ) 第 十 二 條 ( 同 右 ) 第 十 三 條 ( 同 右 ) 第 八 條 各 學 系 新 設 課 程 相 關 規 定 如 下 : 一 新 設 課 程 每 學 年 以 五 科 為 限, 系 院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須 針 對 課 程 內 容 作 實 質 之 審 查, 發 揮 監 管 功 能, 並 協 調 系 院 內 整 合 內 容 相 類 似 的 課 程, 避 免 重 複 或 浮 濫 二 新 設 課 程 外 審 後 須 於 該 院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後, 繳 交 新 設 課 程 外 審 審 查 表 至 教 務 處 備 查 第 九 條 各 院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至 遲 應 於 每 學 期 開 始 上 課 第 一 週 召 開 會 議, 俾 便 如 有 課 程 異 動 時 能 即 時 提 送 院 務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審 議 第 十 條 課 程 結 構 及 新 設 課 程 外 審 所 需 各 項 表 件 由 教 務 處 統 一 訂 定 之 第 十 一 條 課 程 審 查 所 需 經 費 由 教 務 處 於 每 學 年 統 一 編 列 預 算, 並 依 本 校 會 計 規 章, 辦 理 傳 票 請 款 核 銷 作 業 第 十 二 條 本 要 點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1. 條 次 變 更 2. 配 合 通 識 教 育 新 設 課 程 外 審, 修 訂 相 關 文 字 及 標 點 符 號 3. 修 訂 新 設 課 程 外 審 後, 須 經 各 學 系 或 各 學 門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繳 交 會 議 紀 錄 ( 含 外 審 後 之 回 覆 意 見 ) 1. 條 次 變 更 2. 增 列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委 員 會 召 開 時 間 之 規 定 條 次 變 更 條 次 變 更 條 次 變 更 提 案 四 : 淡 江 大 學 學 分 抵 免 規 則 第 二 條 修 正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207
20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二 條 下 列 學 生 得 申 請 抵 免 學 分 ( 第 一 款 至 第 三 款 同 右 ) 四 本 校 已 畢 業 之 研 究 生, 嗣 後 考 取 碩 士 班 者 五 曾 修 讀 博 士 班 之 學 生, 嗣 後 考 取 博 士 班 者 第 二 條 下 列 學 生 得 申 請 抵 免 學 分 一 新 生 轉 學 生 轉 學 復 轉 系 生 或 雙 聯 學 制 生 二 依 照 法 令 規 定 准 許 於 校 內 外 修 讀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後 考 取 修 讀 學 位 者 三 本 校 大 學 部 學 生 先 修 本 校 研 究 所 課 程, 且 此 課 程 不 計 入 大 學 部 畢 業 學 分 數 規 定 者 惟 列 入 大 學 部 畢 業 學 分 數 內 計 算 者, 嗣 後 考 取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在 不 變 更 碩 士 班 畢 業 學 分 數 原 則 下, 得 據 以 申 請 免 修 四 本 校 已 畢 業 之 研 究 生, 嗣 後 考 取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在 不 變 更 碩 士 班 畢 業 學 分 數 原 則 下, 經 系 所 主 管 核 准 後, 得 據 以 申 請 免 修 五 曾 修 讀 博 士 班 之 學 生, 嗣 後 考 取 博 士 班, 在 不 變 更 博 士 班 畢 業 學 分 數 原 則 下, 經 系 所 主 管 核 准 後, 得 據 以 申 請 抵 免 1. 文 字 修 正 2.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正 為 碩 士 班 者 3. 本 條 文 僅 規 定 學 生 得 申 請 抵 免 學 分 之 學 生 身 分 故 刪 除 在 不 變 更 碩 士 班 畢 業 學 分 數 原 則 下, 經 系 所 主 管 核 准 後, 得 據 以 申 請 免 修 1. 文 字 修 正 : 博 士 班 修 正 為 博 士 班 者 2. 本 條 文 僅 規 定 學 生 得 申 請 抵 免 學 分 之 學 生 身 分 故 刪 除 在 不 變 更 博 士 班 畢 業 學 分 數 原 則 下, 經 系 所 主 管 核 准 後, 得 據 以 申 請 抵 免 提 案 五 : 擬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繳 交 成 績 規 則 ( 草 案 ),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為 處 理 教 師 繳 交 成 績 事 宜, 特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繳 交 成 績 規 則 二 本 案 通 過 後, 自 97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如 下 : 總 說 明 緣 起 : 為 處 理 教 師 繳 交 成 績 事 宜, 特 訂 定 本 規 則 目 的 : 定 義 成 績 之 範 疇 及 繳 交 成 績 之 方 式 原 則 : 為 方 便 教 師 繳 交 成 績 及 維 護 學 生 之 權 益, 明 確 訂 定 各 項 成 績 繳 交 相 關 規 定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處 理 教 師 繳 交 成 績 事 宜, 特 訂 定 淡 江 大 明 確 訂 定 成 績 繳 交 相 關 規 定 學 教 師 繳 交 成 績 規 則,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第 二 條 本 規 則 所 稱 成 績, 為 期 中 成 績 學 期 成 績 定 義 學 業 成 績 範 疇 及 補 考 資 格 暑 修 成 績 補 考 後 之 學 期 成 績, 但 不 包 含 碩 博 士 論 文 成 績 208
21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前 項 所 稱 補 考, 係 指 學 生 依 本 校 學 生 請 假 規 則 之 規 定, 向 學 務 處 申 請 期 末 考 試 或 畢 業 考 試 請 假, 經 核 准 後 所 舉 行 之 補 考 第 二 條 一 除 補 考 後 之 學 期 成 績 以 紙 本 方 式 繳 交 教 務 處 外, 其 餘 成 績 均 以 網 路 上 傳 二 各 項 成 績 繳 交 期 限 如 下 : ( 一 ) 期 中 成 績 : 期 中 考 試 週 結 束 後 2 週 內 ( 二 ) 學 期 成 績 : 期 末 考 試 或 畢 業 考 試 結 束 之 翌 日 起 五 日 內 ( 三 ) 暑 修 成 績 : 暑 修 上 課 結 束 之 翌 日 起 五 日 內 ( 四 ) 補 考 後 之 學 期 成 績 : 補 考 結 束 之 翌 日 起 五 日 內 第 四 條 為 避 免 影 響 學 生 就 業 升 學 申 請 獎 學 金 轉 系 輔 系 雙 主 修 等 各 項 權 益, 未 依 本 規 則 規 定 之 期 限 繳 交 成 績 者, 應 由 教 務 處 通 知 授 課 教 師, 並 副 知 開 課 單 位 主 管 協 助 催 繳 第 五 條 教 師 應 將 期 末 考 試 及 畢 業 班 考 試 試 卷 繳 回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保 管 一 年, 以 備 查 考 第 六 條 本 規 則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明 確 訂 定 各 類 成 績 繳 交 方 式 及 期 限 明 確 訂 定 各 教 學 單 位 主 管 應 協 助 催 繳 成 績 明 確 訂 定 期 末 考 試 及 畢 業 班 考 試 試 卷 保 管 期 限 明 確 訂 定 權 責 單 位 提 案 六 : 擬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更 正 學 期 成 績 規 則 ( 草 案 ),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為 處 理 教 師 更 正 成 績 事 宜, 特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更 正 學 期 成 績 規 則 二 本 案 通 過 後, 自 97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如 下 : 總 說 明 緣 起 : 為 處 理 教 師 更 正 學 期 成 績 事 宜, 特 訂 定 本 規 則 目 的 : 為 維 護 學 生 之 權 益 及 教 師 更 正 學 期 成 績 之 依 循 原 則 : 明 確 訂 定 成 績 繳 交 後 如 有 因 屬 教 師 之 失 誤 致 有 錯 誤 之 成 績 更 正 處 理 方 式 條 文 第 一 條 為 處 理 教 師 更 正 學 期 成 績 事 宜, 特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更 正 學 期 成 績 規 則,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第 二 條 本 規 則 所 稱 成 績, 為 學 期 成 績 暑 修 成 績 補 考 後 之 學 期 成 績, 但 不 包 含 碩 博 士 論 文 成 績 前 項 所 稱 補 考, 係 指 學 生 依 本 校 學 生 請 假 規 則 之 規 定, 向 學 務 處 申 請 期 末 考 試 或 畢 業 考 試 請 假, 經 核 准 後 所 舉 行 之 補 考 第 三 條 成 績 經 繳 交 或 上 傳 教 務 處 後 不 得 更 改, 但 因 教 師 之 誤 植 漏 登 或 核 計 錯 誤, 始 可 由 任 課 教 師 提 出 成 績 更 正 申 請 說 明 明 確 訂 定 成 績 更 正 相 關 規 定 定 義 學 業 成 績 範 疇 及 補 考 資 格 明 確 訂 定 成 績 繳 交 後 如 有 因 屬 教 師 之 失 誤 致 有 錯 誤 之 成 績 更 正 處 理 方 式 209
21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前 項 成 績 更 正 申 請 應 檢 附 試 卷 作 業 報 告 及 正 式 記 分 簿 正 本 等 相 關 佐 證 資 料, 加 以 說 明, 經 所 屬 學 系 主 任 所 長 院 長 教 務 長 同 意 後 更 正 佐 證 資 料 不 全 者, 應 由 教 務 處 召 開 成 績 更 正 小 組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陳 報 校 長 核 定 後, 始 得 更 正 第 四 條 成 績 更 正 申 請 案, 至 遲 應 於 次 學 期 開 學 後 十 日 內 提 出 明 確 訂 定 成 績 更 正 案 提 出 期 限 第 五 條 本 規 則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明 確 訂 定 權 責 單 位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提 案 七 : 擬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修 讀 雙 主 修 辦 法 第 二 條 條 文, 提 請 討 論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詳 如 下 表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二 條 本 校 學 生 ( 不 包 括 應 屆 畢 業 生 及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者 ), 其 前 一 學 年 每 學 期 所 修 習 學 分 在 十 五 學 分 以 上, 平 均 成 績 達 七 十 五 分 或 B, 得 自 每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申 請 加 選 雙 主 修 經 主 修 系 或 學 位 學 程 及 加 修 系 系 主 任 或 學 位 學 程 主 管 同 意 轉 教 務 處 備 查 第 二 條 本 校 學 生 ( 不 包 括 應 屆 畢 業 生 及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者 ), 其 前 一 學 年 每 學 期 所 修 習 學 分 在 十 五 學 分 [ 蘭 陽 校 園 之 學 生 為 十 二 學 分 ] 以 上, 平 均 成 績 達 七 十 五 分 或 B, 得 自 每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申 請 加 選 雙 主 修 經 主 修 系 或 學 位 學 程 及 加 修 系 系 主 任 或 學 位 學 程 主 管 同 意 轉 教 務 處 備 查 後 始 得 修 習 1. 蘭 陽 校 園 自 98 學 年 度 起, 由 學 季 制 排 課 改 為 學 期 制 排 課 其 修 習 之 規 定, 與 淡 水 校 園 相 同, 故 刪 除 [ 蘭 陽 校 園 之 學 生 為 十 二 學 分 ] 2. 放 寬 學 生 跨 系 選 修 之 規 定, 以 培 養 第 2 專 長, 增 加 就 業 競 爭 力, 故 刪 除 後 始 得 修 習 之 文 字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八 : 擬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修 讀 輔 系 辦 法 第 二 條 條 文, 提 請 討 論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詳 如 下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二 條 各 系 學 生 ( 不 包 括 應 屆 畢 業 生 及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者 ) 得 自 每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申 請 加 修 輔 系, 經 主 修 系 及 輔 系 系 主 任 同 意 轉 教 務 處 備 查 惟 修 讀 後 未 滿 一 年 者 不 得 退 選 或 轉 選 輔 系 第 二 條 各 系 學 生 ( 不 包 括 應 屆 畢 業 生 及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者 ) 得 自 每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申 請 加 修 輔 系, 經 主 修 系 及 輔 系 系 主 任 同 意 轉 教 務 處 備 查 後 始 得 修 習 惟 修 讀 後 未 滿 一 年 者 不 得 退 選 或 轉 選 輔 系 放 寬 學 生 跨 系 選 修 之 規 定, 培 養 第 2 專 長, 增 加 就 業 競 爭 力, 故 刪 除 後 始 得 修 習 之 文 字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九 :98 學 年 度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各 學 院 之 學 院 核 心 課 程 案, 提 請 追 認 (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提 ) 一 配 合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之 改 革, 各 學 院 選 定 之 學 院 核 心 課 程 如 下 : 210
21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學 院 名 稱 學 門 名 稱 文 理 工 商 管 理 外 語 教 育 總 計 文 學 經 典 學 門 中 文 系 4 除 外 自 然 科 學 學 門 3 歷 史 與 文 化 學 門 公 行 統 計 歷 史 系 資 管 除 外 決 策 3 企 管 公 民 社 會 及 參 與 學 門 會 計 4 運 管 藝 術 欣 賞 與 創 作 學 門 6 社 會 分 析 學 門 4 哲 學 與 宗 教 學 門 4 二 本 案 業 經 淡 江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學 院 核 心 課 程 選 課 事 宜 會 議 ( ) 通 過 業 因 98 學 年 度 開 課 作 業 時 程 之 需, 已 送 請 各 學 門 進 行 開 課 作 業, 本 案 提 請 追 認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十 :98 學 年 度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商 學 院 及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之 特 色 核 心 課 程 及 學 院 核 心 課 程 案, 提 請 討 論 (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提 ) 一 配 合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之 改 革, 商 學 院 及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之 特 色 核 心 課 程 及 學 院 核 心 課 程 如 下 : ( 一 ) 商 學 院 1. 特 色 核 心 課 程 學 門 : 全 球 視 野 學 門 2. 學 院 核 心 課 程 學 門 : 自 然 科 學 學 門 藝 術 欣 賞 與 創 作 學 門 ( 二 )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1. 特 色 核 心 課 程 學 門 : 全 球 視 野 學 門 2. 學 院 核 心 課 程 學 門 : 歷 史 與 文 化 學 門 哲 學 與 宗 教 學 門 二 本 案 業 經 淡 江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學 院 核 心 課 程 選 課 事 宜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十 一 : 擬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選 課 規 則 第 六 條 第 十 四 條 條 文,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配 合 蘭 陽 校 園 自 98 學 年 度 起 學 季 排 課 方 式 改 為 學 期 排 課, 修 正 第 六 條 條 文 二 配 合 淡 江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架 構 修 正 第 十 四 條 條 文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之 規 定 第 六 條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之 規 定 蘭 陽 校 園 自 一 研 究 生 一 研 究 生 98 學 年 度 起 ( 一 ) 碩 博 士 班 : 至 少 一 科, ( 一 ) 碩 博 士 班 : 至 少 一 科, 至 多 十 五 學 分 改 為 學 期 制 至 多 十 五 學 分 相 關 選 課 規 ( 二 )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至 少 一 211
21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二 )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至 少 一 科, 至 多 十 二 學 分 二 大 學 部 ( 一 ) 日 間 部 進 修 學 士 班 1. 一 二 三 年 級 ( 不 含 國 際 貿 易 學 系 英 語 專 班 及 蘭 陽 校 園 日 間 部 各 學 系 三 年 級 赴 國 外 進 修 之 學 生 ) 建 築 學 系 四 年 級 : 至 少 十 五 學 分, 至 多 二 十 五 學 分 2. 四 年 級 建 築 學 系 五 年 級 : 至 少 九 學 分, 至 多 二 十 五 學 分 3. 延 修 生 : 至 少 一 科, 至 多 二 十 五 學 分 ( 二 )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 1. 至 少 九 學 分, 至 多 二 十 學 分 2. 延 修 生 : 至 少 一 科, 至 多 二 十 學 分 第 十 四 條 各 國 文 化 政 治 社 會 與 經 濟 自 然 科 學 ( 含 生 命 科 學 ) 未 來 學 社 會 分 析 及 哲 學 與 宗 教 等 核 心 課 程 五 學 門,97 學 年 度 前 ( 含 ) 之 入 學 新 生 大 學 部 全 面 必 修,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至 少 修 三 學 門 98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淡 水 校 園 大 學 部 學 生 全 面 必 修 通 識 教 育 基 礎 課 程 特 色 核 心 課 程 及 學 院 核 心 課 程 ( 依 所 屬 學 院 規 定 之 四 個 學 門 各 必 修 一 科 )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必 修 基 礎 課 程 資 訊 教 育 及 全 球 科 技 革 命 特 色 核 心 課 程 全 球 視 野 科, 至 多 十 二 學 分 則 與 淡 水 校 二 大 學 部 園 同 ( 一 ) 日 間 部 進 修 學 士 班 1. 一 二 三 年 級 ( 不 含 國 際 貿 易 學 系 英 語 專 班 三 年 級 ) 建 築 學 系 四 年 級 : 至 少 十 五 學 分, 至 多 二 十 五 學 分 2. 四 年 級 建 築 學 系 五 年 級 : 至 少 九 學 分, 至 多 二 十 五 學 分 3. 延 修 生 : 至 少 一 科, 至 多 二 十 五 學 分 ( 二 )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 1. 至 少 九 學 分, 至 多 二 十 學 分 2. 延 修 生 : 至 少 一 科, 至 多 二 十 學 分 ( 三 ) 蘭 陽 校 園 日 間 部 進 修 學 士 班 : 1. 一 二 三 年 級 ( 不 含 第 三 年 赴 國 外 進 修 ): 每 學 期 至 少 十 二 學 分, 至 多 二 十 四 學 分 2. 四 年 級 : 每 學 期 至 少 六 學 分, 至 多 二 十 四 學 分 3. 延 修 生 : 至 少 一 科, 至 多 二 十 四 學 分 第 十 四 條 各 國 文 化 政 治 社 會 與 經 濟 自 然 科 學 ( 含 生 命 科 學 ) 未 來 學 社 會 分 析 及 哲 學 與 宗 教 等 核 心 課 程 後 五 學 門 中, 大 學 部 全 面 必 修,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至 少 修 三 學 門 ; 適 用 各 學 院 之 核 心 課 程 另 訂 之 配 合 淡 江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架 構 修 正 212
21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學 門 任 一 科 二 學 分 及 學 院 核 心 課 程 ( 商 學 院 為 自 然 科 學 學 門 藝 術 欣 賞 與 創 作 學 門,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為 歷 史 與 文 化 學 門 哲 學 與 宗 教 學 門 ) 二 個 不 同 學 門, 且 每 學 門 必 修 一 科 共 二 科 四 學 分 蘭 陽 校 園 之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另 訂 之 提 案 十 二 : 淡 江 大 學 文 學 院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學 分 學 程 計 畫 書, 提 請 討 論 ( 文 學 院 提 ) 一 為 因 應 當 代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之 潮 流 及 產 業 需 求, 培 養 本 校 學 生 成 為 具 全 球 整 合 視 野 的 華 語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跨 領 域 人 才, 依 本 校 跨 系 所 院 學 程 設 置 規 則, 擬 申 請 設 置 淡 江 大 學 文 學 院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學 分 學 程 二 文 學 院 共 同 科 自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起 成 立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學 分 學 程 三 淡 江 大 學 文 學 院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學 分 學 程 計 畫 書 ( 詳 附 件 3) 四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提 案 十 三 : 工 學 院 嵌 入 式 系 統 學 分 學 程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工 學 院 提 ) 一 為 使 嵌 入 式 系 統 學 分 學 程 科 目 更 臻 完 善, 擬 增 加 嵌 入 式 軟 體 開 發 工 具 行 動 裝 置 嵌 入 式 系 統 多 媒 體 裝 置 嵌 入 式 系 統 與 軟 體 晶 片 系 統 程 式 4 門 選 修 課 程, 工 學 院 嵌 入 式 系 統 學 分 學 程 計 畫 書 科 目 表 ( 詳 附 件 4) 二 本 案 業 經 工 學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提 案 十 四 :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擬 於 98 學 年 度 設 立 淡 江 大 學 商 學 院 財 金 與 保 險 學 分 學 程, 提 請 討 論 ( 商 學 院 提 ) 一 因 應 時 代 潮 流, 配 合 產 業 需 求, 以 培 養 本 校 學 生 兼 具 財 務 與 保 險 專 業 能 力 而 與 保 險 系 設 置 財 金 與 保 險 學 分 學 程 ( 詳 附 件 5) 二 本 案 業 經 商 學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提 案 十 五 : 保 險 學 系 擬 於 98 學 年 度 設 立 淡 江 大 學 商 學 院 保 險 與 資 訊 學 分 學 程, 提 請 討 論 ( 商 學 院 提 ) 一 為 提 升 保 險 系 學 生 就 業 能 力, 開 設 淡 江 大 學 商 學 院 保 險 與 資 訊 學 分 學 程 ( 詳 附 件 6) 二 本 案 業 經 商 學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提 案 十 六 : 國 際 貿 易 學 系 擬 於 98 學 年 度 設 立 淡 江 大 學 商 學 院 商 業 財 經 學 分 學 程, 提 請 討 論 ( 商 學 院 提 ) 一 因 應 時 代 潮 流, 配 合 產 業 需 求, 以 培 養 本 校 學 生 兼 具 國 貿 與 財 務 專 業 能 力, 因 而 與 財 金 系 合 作 設 置 商 業 財 經 學 分 學 程 ( 詳 附 件 7) 二 本 案 業 經 商 學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213
21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提 案 十 七 :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擬 於 98 學 年 度 設 立 淡 江 大 學 商 學 院 產 經 財 務 學 分 學 程, 提 請 討 論 ( 商 學 院 提 ) 一 檢 附 淡 江 大 學 商 學 院 產 經 財 務 學 分 學 程 設 置 計 畫 書 ( 詳 附 件 8) 二 本 案 業 經 商 學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提 案 十 八 : 淡 江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工 業 統 計 與 管 理 學 分 學 程 淡 江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商 業 統 計 與 管 理 學 分 學 程 淡 江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統 計 學 系 生 物 統 計 學 程 三 學 程 列 為 統 計 學 系 日 間 部 學 生 畢 業 門 檻 案, 提 請 討 論 ( 管 理 學 院 提 ) 一 配 合 統 計 系 訂 定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指 標 及 檢 核 機 制, 學 生 應 具 有 專 業 學 程 知 識 能 力, 如 工 業 統 計 學 程 商 業 統 計 學 程 或 生 物 統 計 學 程, 擬 將 本 系 日 間 部 學 生 須 至 少 擇 一 學 程 修 習, 並 通 過 學 程 認 證 列 為 畢 業 門 檻, 以 提 升 學 生 畢 業 競 爭 力 二 自 98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適 用 三 本 案 業 經 管 理 學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緩 議 提 案 十 九 :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與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之 淡 江 大 學 企 業 訓 練 與 數 位 學 習 學 分 學 程 設 置 案, 提 請 討 論 ( 管 理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提 ) 一 為 因 應 高 科 技 時 代 職 場 競 爭 趨 勢 及 企 業 推 動 教 育 訓 練 時, 於 數 位 教 育 科 技 人 才 之 需 求 趨 勢, 並 配 合 服 務 於 企 業 工 作 者 所 需 之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與 發 展 的 專 業 條 件, 以 培 養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具 備 企 業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與 教 育 數 位 科 技 之 雙 重 專 業 知 能, 特 設 置 本 學 分 學 程 二 學 生 修 畢 本 學 程 規 定 之 科 目 與 學 分 時, 經 審 核 無 誤 後, 報 請 教 務 處 核 發 學 程 學 分 證 明 三 淡 江 大 學 企 業 訓 練 與 數 位 學 習 學 分 學 程 設 置 計 畫 書 及 實 施 規 則 草 案 ( 詳 附 件 9) 四 本 案 業 經 管 理 學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 ) 教 育 學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提 案 二 十 : 淡 江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專 案 管 理 學 分 學 程 設 置 案, 提 請 討 論 ( 管 理 學 院 提 ) 一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為 因 應 各 產 業 專 案 管 理 人 才 需 求 之 趨 勢 以 培 養 本 校 學 生 建 立 專 案 管 理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並 熟 悉 專 案 管 理 相 關 之 軟 體 操 作, 以 增 加 其 畢 業 後 在 職 場 之 競 爭 力, 特 設 置 本 學 分 學 程 二 學 生 修 畢 本 學 程 規 定 之 科 目 與 學 分 時, 經 審 核 無 誤 後, 報 請 教 務 處 核 發 學 程 學 分 證 明 三 淡 江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專 案 管 理 學 分 學 程 設 置 計 畫 書 及 實 施 規 則 草 案 ( 詳 附 件 10) 四 本 案 業 經 管 理 學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提 案 二 一 : 淡 江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都 市 交 通 與 環 境 系 統 學 分 學 程 設 置 案, 提 請 討 論 ( 管 理 學 院 提 ) 一 運 輸 管 理 學 系 為 推 廣 都 市 交 通 與 環 境 系 統 相 關 新 知 培 養 交 通 環 境 規 劃 專 業 人 才, 並 因 應 96 學 年 度 系 所 自 我 評 鑑 校 外 委 員 建 議 改 善 事 項, 特 設 置 本 學 分 學 程 二 學 生 修 畢 本 學 程 規 定 之 科 目 與 學 分 時, 經 審 核 無 誤 後, 報 請 教 務 處 核 發 學 程 學 分 證 明 214
21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三 淡 江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都 市 交 通 與 環 境 系 統 學 分 學 程 設 置 計 畫 書 及 實 施 規 則 草 案, 詳 ( 附 件 11) 四 本 案 業 經 管 理 學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提 案 二 二 : 淡 江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決 策 分 析 學 分 學 程 設 置 案, 提 請 討 論 ( 管 理 學 院 提 ) 一 經 營 決 策 學 系 為 因 應 時 代 潮 流, 配 合 產 業 需 求, 擬 申 請 設 置 淡 江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決 策 分 析 學 分 學 程 二 學 生 修 畢 本 學 程 規 定 之 科 目 與 學 分 時, 經 審 核 無 誤 後, 報 請 教 務 處 核 發 學 程 學 分 證 明 三 淡 江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決 策 分 析 學 分 學 程 設 置 計 畫 書 及 實 施 規 則 草 案 ( 詳 附 件 12) 四 本 案 業 經 管 理 學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提 案 二 三 : 外 語 學 院 擬 自 98 學 年 度 設 置 外 語 翻 譯 學 分 學 程 案, 提 請 討 論 ( 外 語 學 院 提 ) 一 本 院 為 因 應 國 際 化 發 展 趨 勢, 以 及 職 場 上 多 元 化 的 工 作 需 求, 培 育 具 備 筆 譯 與 口 譯 專 業 能 力 的 優 秀 人 才, 擬 自 98 學 年 度 起 設 置 外 語 翻 譯 學 分 學 程, 計 畫 書 ( 詳 附 件 13) 二 本 案 業 經 外 語 學 院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 ) 討 論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提 案 二 四 : 淡 江 大 學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資 訊 旅 遊 學 分 學 程 設 置 案, 提 請 討 論 (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提 ) 一 本 學 程 參 與 教 學 之 單 位 包 含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及 旅 遊 與 旅 館 管 理 學 系, 行 政 管 理 業 務 由 旅 遊 與 旅 館 管 理 學 系 承 辦 二 淡 江 大 學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資 訊 旅 遊 學 分 學 程 計 畫 書 實 施 規 則 暨 附 件 ( 詳 附 件 14) 三 本 學 程 預 計 於 98 學 年 度 開 始 實 施 四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 第 3 學 季 )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暨 全 球 化 研 究 與 發 展 學 院 第 2 次 聯 合 院 務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提 案 二 五 : 淡 江 大 學 文 化 旅 遊 學 分 學 程 設 置 案, 提 請 討 論 ( 全 球 化 研 究 與 發 展 學 院 提 ) 一 本 學 程 參 與 教 學 之 單 位 包 含 多 元 文 化 與 語 言 學 系 與 旅 遊 與 旅 館 管 理 學 系, 行 政 管 理 業 務 由 多 元 文 化 與 語 言 學 系 承 辦 二 淡 江 大 學 文 化 旅 遊 學 分 學 程 計 畫 書 實 施 規 則 暨 附 件 ( 詳 附 件 15) 三 本 學 程 預 計 於 98 學 年 度 開 始 實 施 四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 第 3 學 季 )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暨 全 球 化 研 究 與 發 展 學 院 第 2 次 聯 合 院 務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提 案 二 六 : 本 校 培 育 中 等 學 校 各 任 教 學 科 領 域 群 科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專 門 課 程 第 二 外 語 科 修 正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育 學 院 提 ) 一 依 教 育 部 98 年 3 月 5 日 台 中 ( 二 ) 字 第 C 號 函 及 4 月 6 日 台 中 ( 二 )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215
21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二 本 校 現 行 培 育 中 等 學 校 各 任 教 學 科 領 域 群 科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專 門 課 程 -- 第 二 外 語 科 之 相 關 課 程 規 劃 單 位 ( 法 文 系 西 語 系 俄 文 系 及 日 文 系 ) 適 因 課 程 改 革, 擬 配 合 部 訂 對 照 表 予 以 修 訂, 詳 傳 閱 資 料 三 本 案 業 經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中 心 業 務 會 議 通 過 (98.5.4) 因 教 務 會 議 召 開 在 即, 經 教 育 學 院 同 意 先 提 送 教 務 會 議, 再 提 下 次 院 務 會 議 追 認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七 : 淡 江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施 行 規 則 草 案, 提 請 審 議 (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提 ) 一 配 合 98 學 年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改 革 執 行 策 略 及 方 針, 制 訂 淡 江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施 行 規 則 草 案 二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次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施 行 規 則 第 一 條 本 校 為 融 合 國 際 化 資 訊 化 未 來 化 的 三 化 教 育 理 念, 並 落 實 三 環 五 育 之 全 人 教 育 辦 學 目 標, 透 過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與 教 學 之 改 革 整 合 與 創 新, 培 育 二 十 一 世 紀 大 學 生 應 具 備 的 基 本 能 力, 以 及 具 本 校 特 色 的 優 秀 人 才, 以 確 保 高 等 教 育 的 品 質, 特 訂 定 本 課 程 施 行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第 二 條 本 校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分 為 基 礎 課 程 特 色 核 心 課 程 學 院 核 心 課 程 及 校 共 通 課 程 基 礎 課 程 ( 四 種 課 程 ) 特 色 核 心 課 程 ( 三 個 學 門 ) 均 為 校 必 修, 學 院 核 心 課 程 ( 七 個 學 門 ) 為 院 必 修, 校 共 通 課 程 為 自 由 選 修 一 各 類 課 程 之 修 讀 學 分 數 負 責 課 程 規 劃 單 位 以 及 實 施 方 式 如 下 : 課 程 類 屬 學 分 負 責 規 劃 單 位 實 施 方 式 基 礎 課 程 特 色 核 心 課 程 學 院 核 心 課 程 中 國 語 文 能 力 表 達 3 中 文 系 外 國 語 文 (* 含 同 一 種 語 文 聽 講 練 習 ) 8 英 文 系 資 訊 教 育 4 資 工 系 全 球 科 技 革 命 2 理 學 院 全 球 視 野 學 門 2 國 際 學 院 未 來 學 學 門 2 未 來 所 學 習 與 發 展 學 門 2 教 心 所 文 學 經 典 學 門 2 外 語 學 院 自 然 科 學 學 門 2 理 學 院 歷 史 與 文 化 學 門 2 歷 史 系 公 民 社 會 及 參 與 學 門 2 公 行 系 藝 術 欣 賞 與 創 作 學 門 2 通 核 中 心 社 會 分 析 學 門 2 通 核 中 心 哲 學 與 宗 教 學 門 2 通 核 中 心 採 隨 班 開 課 方 式, 於 大 一 或 大 二 開 課 為 全 校 學 生 必 修 課 程, 因 屬 校 特 色 課 程, 不 得 以 校 外 學 分 抵 免 由 各 學 院 依 據 課 程 整 合 生 涯 規 劃, 或 實 務 學 程 設 計 理 念, 由 七 個 學 門 中 選 取 四 個 學 門 課 程 為 院 必 修 其 他 學 門 則 供 學 生 依 個 人 興 趣 自 由 選 修, 得 以 承 認 為 系 外 選 修 學 分 216
21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校 共 通 課 程 以 問 題 解 決 與 行 動 導 向 之 課 程 設 計 為 主 軸, 或 因 應 特 殊 需 求 而 開 設 之 課 程 2 通 核 中 心 自 由 選 修, 得 以 承 認 為 系 外 選 修 學 分 二 以 上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方 案 之 規 定 適 用 於 淡 水 校 園 各 學 院 學 士 班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之 規 定 如 下 : ( 一 ) 基 礎 課 程 之 資 訊 教 育 4 學 分 及 全 球 科 技 革 命 2 學 分, 為 必 修 學 分, 共 計 6 學 分 ( 二 ) 特 色 核 心 課 程 應 選 1 個 學 門, 學 院 核 心 課 程 應 選 2 個 不 同 的 學 門, 每 學 門 必 修 1 科, 共 修 3 科 6 學 分 第 三 條 各 學 門 課 程 委 員 會 規 劃 課 程 結 構 應 考 量 學 門 發 展 方 向 宗 旨 願 景 目 標 及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指 標 第 四 條 各 學 門 專 任 教 師 授 課 班 級 數 應 達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之 任 教 比 例 第 五 條 各 學 門 之 課 程 總 數 以 二 十 科 為 上 限, 各 學 門 課 程 委 員 會 須 針 對 科 目 內 容 作 實 質 之 審 查, 發 揮 監 管 功 能, 並 整 合 學 門 中 內 容 相 類 似 的 科 目, 避 免 重 複 或 浮 濫 第 六 條 校 共 通 新 增 科 目 審 查 流 程 為 :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會 議 科 目 校 外 審 查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教 務 會 議 第 七 條 本 規 則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提 案 二 八 : 淡 江 大 學 核 心 課 程 施 行 方 案 廢 止 案, 提 請 討 論 (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提 ) 一 因 應 98 學 年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改 革, 原 淡 江 大 學 核 心 課 程 施 行 方 案 已 不 適 用 二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次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九 : 大 學 部 各 學 系 98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之 必 選 修 科 目 表,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各 學 系 98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畢 業 應 修 科 目 及 學 分 數, 詳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二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三 十 : 擬 新 增 98 學 年 度 中 文 系 化 學 系 歐 洲 所 美 洲 所 亞 洲 所 碩 士 班 入 學 新 生 必 修 科 目 表,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碩 士 班 98 學 年 度 起, 中 文 系 與 語 獻 所 化 學 系 與 生 科 所 歐 研 所 與 俄 研 所 美 研 所 與 拉 美 所 東 南 亞 所 與 日 研 所 整 併, 整 併 後 採 學 籍 分 組, 分 別 為 : 中 文 系 文 學 組 語 言 文 化 組 化 學 系 化 學 組 生 命 科 學 組 歐 洲 所 歐 洲 聯 盟 研 究 組 俄 羅 斯 研 究 組 美 洲 所 美 國 研 究 組 拉 丁 美 洲 研 究 組 亞 洲 所 東 南 亞 研 究 組 日 本 研 究 組, 各 系 所 碩 士 班 分 組 之 必 修 科 目 表 及 課 程 規 劃, 詳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二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三 一 : 擬 新 增 98 學 年 度 數 學 系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數 學 教 學 碩 士 學 位 班 入 學 新 生 必 修 科 目 表,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98 學 年 度 成 立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數 學 教 學 碩 士 學 位 班, 必 修 科 目 表 及 課 217
21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程 規 劃, 詳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二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三 二 : 大 學 部 及 碩 博 士 班 必 修 科 目 及 學 分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大 學 部 及 碩 博 士 班 各 相 關 系 所 必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詳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二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三 三 : 擬 修 訂 大 學 部 各 相 關 學 系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表,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資 圖 系 物 理 系 財 金 系 財 金 系 進 學 班 產 經 系 國 貿 系 國 貿 系 進 學 班 保 險 系 經 濟 系 企 管 系 ( 含 進 學 班 ) 西 語 系 資 軟 系 資 通 系 旅 遊 系 語 言 系 政 經 系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表, 詳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二 各 學 系 之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表 適 用 學 年 度 分 別 如 下 : 資 圖 系 自 98 學 年 度 起 ; 物 理 系 自 97 學 年 度 起 ; 財 金 系 財 金 系 進 學 班 產 經 系 國 貿 系 國 貿 系 進 學 班 經 濟 系 自 99 學 年 度 起 ; 保 險 系 自 98 學 年 度 起 ; 企 管 系 ( 含 進 學 班 ) 自 97 學 年 度 起 ; 西 語 系 自 98 學 年 度 起 ; 資 軟 系 資 通 系 旅 遊 系 語 言 系 政 經 系 自 95 學 年 度 至 97 學 年 度 三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三 四 : 擬 設 置 資 創 系 資 軟 組 資 通 組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表 及 修 訂 旅 遊 系 語 言 系 政 經 系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表,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98 學 年 度 資 軟 系 資 通 系 整 併 為 資 創 系 資 軟 組 資 通 組, 二 組 之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表, 詳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二 為 配 合 課 程 結 構, 擬 修 訂 旅 遊 系 語 言 系 政 經 系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表, 詳 附 件 三 自 98 學 年 度 起 適 用 四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三 五 : 擬 修 訂 大 學 部 各 相 關 學 系 先 修 科 目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資 訊 系 會 計 系 會 計 系 進 學 班 企 管 系 ( 含 進 學 班 ) 日 文 系 日 文 系 進 學 班 西 語 系 先 修 科 目 表 及 實 施 之 新 生 入 學 年 度, 詳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二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三 六 : 大 學 部 及 碩 博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及 學 分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大 學 部 及 碩 博 士 班 各 相 關 系 所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詳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二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三 七 : 大 學 部 國 貿 系 擬 修 訂 學 生 出 國 修 習 科 目 學 分 表,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國 貿 系 學 生 出 國 修 習 科 目 表, 擬 增 列 14 科, 以 利 學 生 返 國 認 抵 學 分, 詳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218
22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二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三 八 : 擬 修 訂 資 軟 系 資 通 系 語 言 系 政 經 系 學 生 出 國 修 習 科 目 學 分 表,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為 符 合 各 系 實 際 抵 免 學 分 作 業, 擬 修 訂 蘭 陽 校 園 學 生 大 三 出 國 課 程 學 分 抵 免 表, 詳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二 自 94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三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三 九 : 物 理 系 尚 缺 必 修 課 程 普 通 物 理 (4/4) 之 重 修 生 及 轉 系 生, 除 限 選 修 理 學 院 各 學 系 開 設 之 普 通 物 理 (3/3) 學 分 外, 並 需 加 選 物 理 系 開 設 之 選 修 課 程, 以 補 足 不 足 之 學 分 數,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物 理 系 自 97 學 年 度 起 普 通 物 理 學 分 由 (4/4) 異 動 為 (3/3), 重 修 生 及 轉 系 生, 只 能 選 修 理 學 院 各 系 所 開 設 之 普 通 物 理, 並 加 選 物 理 系 之 選 修 課 程 補 足 學 分 數 二 自 97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三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四 十 : 企 管 資 管 公 行 管 科 及 全 球 華 商 等 5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擬 將 管 理 學 院 共 同 科 ( 碩 士 班 ) 於 暑 修 開 設 之 兩 岸 管 理 經 營 實 務 專 題, 列 為 本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選 修 學 分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管 理 學 院 與 北 京 中 科 院 暑 期 交 換 生 計 畫 自 96 學 年 度 開 始 實 施, 成 效 良 好 由 於 北 京 中 科 院 來 訪 學 生 均 為 MBA 在 職 學 生, 故 97 學 年 度 管 理 學 院 亦 改 由 EMBA 學 生 為 交 換 生, 交 流 時 間 預 定 為 98 年 暑 假, 採 暑 修 開 課 方 式 開 於 院 共 同 科 二 為 鼓 勵 碩 專 班 學 生 參 與 本 交 流 計 畫, 企 管 系 資 管 系 公 行 系 管 科 所 及 全 球 華 商 班 均 承 認 兩 岸 管 理 經 營 實 務 專 題 為 各 系 之 系 內 選 修 學 分 ( 非 學 校 規 定 之 外 系 選 修 6 學 分 ) 三 本 案 自 96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適 用 四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四 一 : 管 理 學 院 各 系 碩 士 班, 擬 將 管 理 學 院 共 同 科 ( 碩 士 班 ) 開 設 之 公 共 財 務 政 策, 列 為 本 系 碩 士 班 選 修 學 分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管 理 學 院 共 同 科 碩 士 班 開 課 科 目 均 朝 MBA 學 程 規 劃, 自 95 學 年 度 起, 已 陸 續 開 設 : 品 牌 經 營 與 管 理 財 務 報 表 分 析 研 討 知 識 管 理 研 討 智 慧 財 產 權 法 研 討 商 事 法 研 討 領 導 學 研 討 課 程 ;97 學 年 度 增 開 公 共 財 務 政 策 (2 學 分 ) 二 自 97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三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四 二 : 管 科 所 碩 士 班, 擬 將 管 理 學 院 共 同 科 ( 碩 士 班 ) 開 設 之 策 略 管 理, 列 為 本 所 碩 士 班 選 修 學 分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219
22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一 管 理 學 院 共 同 科 碩 士 班 開 課 科 目 均 朝 MBA 學 程 規 劃, 自 98 學 年 度 起 增 開 策 略 管 理 (3 學 分 ) 二 自 98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三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四 三 : 資 訊 系 擬 將 工 學 院 共 同 科 之 嵌 入 式 系 統 概 論 與 實 作 嵌 入 式 系 統 程 式 設 計 課 程, 列 為 本 系 選 修 學 分,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為 鼓 勵 資 訊 系 學 生 選 修 工 學 院 共 同 科 之 嵌 入 式 系 統 概 論 與 實 作 嵌 入 式 系 統 程 式 設 計 課 程 二 自 97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三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四 四 : 德 文 系 擬 不 承 認 共 同 科 開 設 之 德 文 ( 一 ) 及 德 文 ( 二 ) 為 德 文 系 學 生 之 畢 業 學 分 數,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德 文 系 學 生 之 畢 業 學 分 數, 不 包 括 於 共 同 科 開 設 之 德 文 ( 一 ) 及 德 文 ( 二 ) 課 程 二 自 97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實 施 三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四 五 : 歐 洲 研 究 所 歐 洲 聯 盟 研 究 組 俄 羅 斯 研 究 組 擬 不 承 認 所 內 互 選 之 課 程, 為 本 所 ( 組 ) 碩 士 班 選 修 學 分,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歐 洲 研 究 所 學 生 所 內 互 選 課 程, 均 視 同 外 所 至 多 以 六 學 分 計 算 於 畢 業 學 分 數 辦 理 二 自 98 學 年 度 入 學 之 新 生 起 三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四 六 : 美 洲 研 究 所 美 國 研 究 組 拉 丁 美 洲 研 究 組 擬 不 承 認 所 內 互 選 之 課 程, 為 本 所 ( 組 ) 碩 士 班 選 修 學 分,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美 洲 研 究 所 學 生 所 內 互 選 課 程, 均 視 同 外 所 至 多 以 六 學 分 計 算 於 畢 業 學 分 數 辦 理 二 自 98 學 年 度 入 學 之 新 生 起 三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四 七 : 亞 洲 研 究 所 日 本 研 究 組 擬 不 承 認 所 內 互 選 之 課 程, 為 本 所 ( 組 ) 碩 士 班 選 修 學 分 ; 東 南 亞 研 究 組 擬 承 認 所 內 互 選 之 課 程, 為 本 所 ( 組 ) 碩 士 班 選 修 學 分, 惟 至 多 以 3 學 分 為 限,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亞 洲 研 究 所 日 本 研 究 組 學 生 所 內 互 選 課 程, 均 視 同 外 所 至 多 以 六 學 分 計 算 於 畢 業 學 分 數 辦 理 ; 東 南 亞 研 究 組 所 內 互 選 課 程, 至 多 承 認 3 學 分 為 本 所 ( 組 ) 碩 220
22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士 班 選 修 學 分 數 二 自 98 學 年 度 入 學 之 新 生 起 三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四 八 : 擬 修 正 資 軟 系 資 通 系 語 言 系 政 經 系 自 94 學 年 度 至 97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之 必 修 科 目 表 備 註 文 字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配 合 學 系 課 程 學 群 規 劃, 必 修 科 目 表 備 註 文 字 修 正, 詳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二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四 九 :97 學 年 第 2 學 期 ( 第 4 學 季 ) 增 開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物 件 導 向 程 式 設 計, 提 請 追 認 ( 教 務 處 提 ) 一 97 學 年 第 2 學 期 ( 第 4 學 季 ) 已 於 資 軟 系 開 設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物 件 導 向 程 式 設 計, 課 程 計 畫, 詳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二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五 十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開 課 計 畫,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98 學 年 第 1 學 期 擬 於 日 文 系 資 通 系 政 經 系 開 設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 日 語 會 話 ( 四 ) 資 訊 通 訊 管 理 實 務 Local Governance( 地 方 治 理 ), 課 程 概 況 一 覽 表 課 程 計 畫, 詳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二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五 一 :97 學 年 度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提 請 異 動 及 追 認 ( 教 務 處 提 ) 一 97 學 年 度 提 請 異 動 及 追 認 之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計 27 科, 含 1 科 同 步 視 訊 課 程 2 科 收 播 課 程 8 科 國 際 遠 距 課 程 16 科 電 腦 網 路 課 程, 詳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二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五 二 : 教 科 系 學 習 心 理 學 需 求 評 估 2 科, 已 經 由 教 育 部 認 證 為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提 請 追 認 ( 教 務 處 提 ) 一 依 據 教 育 部 96 年 4 月 27 日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試 辦 申 請 及 審 核 作 業 要 點 辦 理 二 學 習 心 理 學 需 求 評 估 2 科, 已 於 98 年 1 月 份 通 過 教 育 部 非 專 班 認 證 為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三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五 三 :98 學 年 度 遠 距 教 學 主 播 課 程,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98 學 年 度 各 院 系 申 請 開 設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共 計 65 科, 含 1 科 同 步 視 訊 課 程 9 科 國 際 遠 距 課 程 55 科 電 腦 網 路 課 程, 詳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二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221
22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五 四 : 教 科 系 全 球 華 商 經 營 管 理 99 年 度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課 程 認 證,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依 據 教 育 部 96 年 4 月 27 日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試 辦 申 請 及 審 核 作 業 要 點 辦 理 二 99 年 度 教 科 系 全 球 華 商 經 營 管 理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課 程 規 劃 表, 詳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三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五 五 : 蘭 陽 校 園 各 學 系 通 識 課 程 天 地 人 心 美 必 修 科 目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依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蘭 陽 校 園 通 識 課 程 規 劃 第 2 次 討 論 會 決 議 辦 理 二 為 利 各 系 專 業 課 程 與 通 識 課 程 之 銜 接, 由 各 系 依 各 該 宗 旨 及 特 色 規 劃 3 個 學 門 課 程 並 輔 導 所 屬 學 生 修 習 (5 學 門 選 3 學 門 ), 同 學 應 選 3 個 不 同 的 學 門 課 程, 每 學 門 必 修 1 科, 修 習 重 複 學 門 課 程 或 未 列 入 各 系 規 劃 之 學 門, 均 不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三 各 系 規 劃 之 通 識 課 程 學 門, 詳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四 自 98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適 用 五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五 六 :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軟 體 工 程 組 必 修 2 科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特 色 課 程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依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蘭 陽 校 園 通 識 課 程 規 劃 第 2 次 討 論 會 決 議 辦 理 二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軟 體 工 程 組 課 程 規 劃 多 屬 工 科 方 面, 為 結 合 與 專 業 課 程 之 設 計, 原 學 生 必 修 3 科 學 院 特 色 課 程, 改 為 3 選 2, 第 3 科 不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軟 體 工 程 組 選 定 與 專 業 相 近 之 學 院 特 色 課 程 研 發 與 創 新 及 知 識 與 科 技 管 理 課 程 做 為 必 修 課 程 三 自 98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適 用 四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五 七 : 大 學 部 98 學 年 度 校 共 通 課 程 課 程 改 革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配 合 98 學 年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改 革, 重 新 調 整 相 關 課 程, 將 原 名 通 識 課 程 改 為 校 共 通 課 程, 採 全 校 自 由 選 修, 共 通 課 程 結 合 教 育 部 通 識 教 育 中 程 綱 要 計 畫, 規 劃 為 活 動 導 向 與 問 題 解 決 導 向 為 主 之 課 程 設 計 語 言 文 化 課 程 ( 含 韓 藏 越 泰 印 尼 語 等 ) 改 至 外 語 學 院 共 同 科 開 設, 並 由 外 語 學 院 規 劃 負 責 刪 除 其 他 未 符 合 本 類 別 課 程 導 向 設 計 之 課 程 二 課 程 改 革 後, 計 開 12 科, 含 新 增 3 科 : 社 團 服 務 學 習 ( 該 課 程 已 於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先 行 開 課 ) 弱 勢 團 體 與 社 會 福 利 志 工 精 神 與 社 會 服 務 課 程 三 校 共 通 課 程 之 宗 旨 學 習 目 標 能 力 指 標 與 課 程 資 料, 詳 98 學 年 度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附 件 四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222
22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提 案 五 八 : 大 學 部 98 學 年 度 通 識 教 育 特 色 核 心 課 程, 未 來 學 學 門 學 習 與 發 展 學 門 全 球 視 野 學 門 等 三 學 門 課 程 改 革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98 學 年 度 未 來 學 學 門, 課 程 改 革 後, 計 開 12 科, 含 新 增 環 境 變 遷 與 永 續 未 來 1 科 二 98 學 年 度 新 設 立 學 習 與 發 展 學 門, 計 開 4 科 : 大 學 學 習 學 習 適 應 與 管 理 動 機 與 壓 力 管 理 思 考 技 巧 三 98 學 年 度 新 設 立 之 全 球 視 野 學 門, 係 由 原 各 國 文 化 政 治 社 會 與 經 濟 學 門 更 名, 更 名 後 計 開 16 科 四 各 學 門 之 宗 旨 學 習 目 標 能 力 指 標 與 課 程 資 料, 請 詳 98 學 年 度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附 件 五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五 九 : 大 學 部 98 學 年 度 通 識 教 育 學 院 核 心 課 程, 自 然 科 學 學 門 歷 史 與 文 化 學 門 藝 術 欣 賞 與 創 作 學 門 社 會 分 析 學 門 哲 學 與 宗 教 學 門 公 民 社 會 及 參 與 學 門 文 學 經 典 學 門 等 七 學 門 課 程 改 革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98 學 年 度 自 然 科 學 學 門, 課 程 改 革 後, 計 開 20 科 二 98 學 年 度 新 設 立 之 歷 史 與 文 化 學 門, 係 由 原 歷 史 研 究 學 門 更 名, 更 名 後 計 開 16 科 三 98 學 年 度 藝 術 欣 賞 與 創 作 學 門, 課 程 改 革 後, 計 開 20 科 四 98 學 年 度 社 會 分 析 學 門, 課 程 改 革 後, 計 開 20 科, 含 新 增 3 科 五 98 學 年 度 哲 學 與 宗 教 學 門, 課 程 改 革 後, 計 開 17 科 六 98 學 年 度 新 設 立 之 公 民 社 會 及 參 與 學 門, 係 由 原 憲 法 與 生 活 法 律 學 門 更 名, 更 名 後 計 開 14 科, 含 新 增 10 科 七 98 學 年 度 新 設 立 之 文 學 經 典 學 門, 係 由 原 文 學 與 經 典 學 門 更 名, 更 名 後 計 開 11 科, 含 新 增 6 科 八 各 學 門 之 宗 旨 學 習 目 標 能 力 指 標 與 課 程 資 料, 詳 98 學 年 度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附 件 九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六 十 : 大 學 部 98 學 年 度 通 識 教 育 基 礎 課 程, 中 國 語 文 能 力 表 達 外 國 語 文 資 訊 教 育 全 球 科 技 革 命 課 程 改 革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務 處 提 ) 一 98 學 年 度 各 通 識 教 育 基 礎 課 程 之 宗 旨 目 標 能 力 指 標 及 課 程 改 革 後, 擬 開 課 科 目, 詳 98 學 年 度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附 件 二 本 案 業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參 列 席 指 導 致 詞 國 際 事 務 戴 副 校 長 萬 欽 : 今 天 會 議 非 常 圓 滿 成 功, 謝 謝 肆 散 會 (16:50) 223
22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總 務 處 97 學 年 度 總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8 年 6 月 3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2 時 1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鄭 總 務 長 晃 二 紀 錄 : 陳 美 代 列 席 指 導 : 高 副 校 長 柏 園 出 席 : 全 體 總 務 會 議 委 員 ( 詳 簽 到 單 ) 列 席 : 總 務 處 相 關 工 作 同 仁 ( 詳 簽 到 單 )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 略 ) 二 97 學 年 度 總 務 處 重 點 工 作 簡 報 ( 鄭 總 務 長 晃 二, 詳 附 件 ) 三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序 號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執 行 單 位 執 行 情 形 1 修 正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交 通 車 申 請 使 用 要 點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重 大 工 程 施 工 及 施 工 人 員 管 2 理 要 點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國 際 會 議 廳 中 正 紀 念 堂 及 3 校 友 聯 誼 會 館 管 理 借 用 規 則 貳 討 論 事 項 總 務 處 交 安 組 總 務 處 營 繕 組 總 務 處 總 務 組 經 檢 討 擬 再 修 正, 已 再 列 入 本 次 會 議 議 程 討 論 經 檢 討 擬 再 修 正, 已 再 列 入 本 次 會 議 議 程 討 論 經 檢 討 擬 再 修 正, 已 再 列 入 本 次 會 議 議 程 討 論 提 案 一 :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宿 舍 分 配 及 管 理 規 則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審 議 ( 總 務 處 提 ) 一 本 校 招 待 所 已 取 消 會 文 館 已 另 訂 住 宿 須 知 住 宿 相 關 事 項 由 總 務 處 事 務 組 與 住 宿 人 簽 訂 住 宿 契 約 規 範 之, 相 關 條 文 刪 除, 其 餘 條 文 重 新 檢 討 修 正 二 修 正 案 業 經 98 年 5 月 14 日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總 務 處 第 8 次 主 管 會 報 討 論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宿 舍 分 配 及 管 理 規 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宿 舍 分 配 及 管 理 規 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分 配 及 管 理 本 校 教 職 本 條 未 修 正 員 宿 舍 有 關 事 宜, 特 訂 定 本 規 則 第 二 條 本 校 教 職 員 宿 舍 分 為 眷 舍 及 松 濤 女 性 教 職 員 宿 舍 第 三 條 宿 舍 之 分 配 由 本 校 教 職 員 宿 舍 分 配 協 調 委 員 會 審 核, 管 理 由 總 務 處 事 務 組 負 責 第 四 條 配 住 原 則 如 下 : 一 依 住 宿 人 之 身 分 職 級 及 第 二 條 本 校 教 職 員 宿 舍 分 為 招 待 所 眷 舍 會 文 館 及 松 濤 女 性 單 身 教 職 員 宿 舍 四 種 第 三 條 宿 舍 之 分 配 由 本 校 教 職 員 宿 舍 分 配 協 調 委 員 會 審 核, 宿 舍 之 管 理 由 總 務 處 事 務 組 負 責, 檢 修 維 護 由 營 繕 組 負 責 第 四 條 配 住 原 則 : 一 依 申 請 住 宿 者 之 身 份 職 招 待 所 已 取 消, 會 文 館 已 另 訂 住 宿 須 知, 招 待 所 及 會 文 館 單 身 等 文 字 刪 除 教 職 員 宿 舍 修 繕 規 則 另 訂, 檢 修 維 護 由 營 繕 組 負 責 等 文 字 刪 除 文 字 修 正 224
22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隨 行 眷 屬 人 數 分 配 二 以 三 年 為 限 級 及 實 際 隨 行 眷 屬 人 數 為 分 配 原 則 二 為 利 本 校 宿 舍 分 配, 凡 核 定 之 新 配 住 者 以 三 年 為 限 三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不 予 分 文 字 修 正 認 定 不 易, 本 款 刪 除 配 眷 舍 : ( 一 ) 在 台 北 縣 市 或 近 郊 有 房 屋 者 ( 二 ) 配 偶 在 台 北 縣 市 或 近 郊 其 他 機 關 學 校 已 配 有 眷 舍 者 第 五 條 宿 舍 配 住 標 準 如 下 : 第 五 條 宿 舍 配 住 標 準 : 文 字 修 正 一 招 待 所 : 奉 准 來 校 講 學 招 待 所 已 取 消, 本 款 刪 研 究 之 有 眷 教 授, 包 括 淡 除, 以 下 調 整 款 次 江 講 座 特 約 講 座 交 換 教 授 訪 問 研 究 員 之 短 期 住 宿, 期 限 以 奉 准 日 期 為 限 一 眷 舍 : ( 一 ) 資 格 : 專 任 教 職 員 攜 眷 住 宿 者 ( 二 ) 優 先 順 序 : 1. 因 職 務 需 要, 經 核 定 者 二 眷 舍 : ( 一 ) 配 住 資 格 : 本 校 專 任 教 職 員 工 攜 眷 住 宿 者 ( 二 ) 配 住 優 先 順 序 : 1. 歸 國 學 人 及 專 任 教 師 兼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者 款 次 調 整 文 字 修 正 2. 專 任 教 師 兼 一 級 以 上 單 位 主 管 者 2. 因 職 務 需 要, 必 須 住 宿, 經 專 案 核 定 者 3. 其 他 專 任 教 職 員 工 三 會 文 館 : ( 一 ) 貴 賓 室 : 1. 奉 准 來 校 講 學 研 究 之 單 身 教 授, 包 括 淡 江 講 座 特 約 講 座 交 換 教 授 訪 問 研 究 員 之 短 期 住 宿, 期 限 以 奉 准 日 期 為 限 2. 本 校 各 單 位 專 案 簽 准 邀 請 之 貴 賓 學 者 之 短 期 住 宿, 期 限 以 奉 准 日 期 為 限 一 調 整 優 先 配 住 順 序, 第 二 目 之 2 調 整 為 第 二 目 之 1, 第 二 目 之 1 調 整 為 第 二 目 之 2, 並 刪 除 歸 國 學 人 及 二 其 他 選 項 不 需 羅 列, 第 二 目 之 3 刪 除 三 文 字 修 正 會 文 館 住 宿 須 知 另 訂, 本 款 刪 除, 以 下 調 整 款 次 225
22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 二 ) 備 用 宿 舍 : 1. 提 供 各 級 主 管 或 教 師 因 夜 間 工 作 急 需 臨 時 借 住 之 用 2. 住 宿 登 記 : 一 宿 者, 當 天 下 班 前 至 總 務 處 事 務 組 辦 理 即 可, 三 宿 ( 含 ) 以 下 由 總 務 長 核 定, 三 宿 以 上 由 行 政 副 校 長 核 定 二 松 濤 女 性 教 職 員 宿 舍 : 四 松 濤 女 性 單 身 教 職 員 宿 舍 : ( 一 ) 原 則 : 1. 教 師 第 一 次 申 請, 以 三 年 為 期, 續 住 申 請 將 參 考 住 宿 紀 錄, 並 以 一 年 為 限 2. 教 師 設 籍 台 北 縣 市 申 請 者, 如 遇 有 空 房 時 配 住 以 一 年 為 限 ( 二 ) 優 先 順 序 : 1. 因 職 務 需 要, 經 核 定 者 2. 家 住 外 縣 市 者 3. 一 週 必 須 住 宿 四 天 以 上 者 ( 三 ) 住 宿 人 員 應 自 組 自 治 會, 並 推 選 各 樓 樓 長 一 人 及 會 長 一 人, 負 責 宿 舍 公 共 事 務 及 協 調 等 相 關 事 宜 第 六 條 奉 准 住 宿 者, 應 向 總 務 處 事 務 組 辦 理 進 住 手 續, 並 簽 訂 住 宿 契 約 ( 一 ) 申 請 人 資 格 : 本 校 專 任 之 單 身 女 性 教 職 員 一 款 次 調 整 二 刪 除 單 身 因 宿 舍 名 稱 即 含 括 女 性 教 職 員, 不 需 另 訂 其 申 請 人 資 格, 本 目 刪 除 本 目 新 增,97 年 10 月 30 日 97 學 年 度 教 職 員 宿 舍 分 配 協 調 委 員 會 通 過 增 列 配 住 原 則, 以 增 加 宿 舍 流 通 性 ( 二 ) 配 住 優 先 順 序 : 1. 因 職 務 需 要, 必 須 住 宿, 經 專 案 核 定 者 一 調 整 優 先 配 住 順 2. 因 業 務 關 係, 一 週 必 序, 第 二 目 之 2 調 須 住 宿 四 天 以 上 者 整 為 第 二 目 之 3, 3. 擔 任 夜 間 工 作 者 第 二 目 之 4 調 整 為 第 二 目 之 2 二 目 前 已 無 擔 任 夜 間 4. 家 住 外 縣 市 者 工 作 者, 第 二 目 之 3 刪 除 ( 三 ) 宿 舍 住 宿 人 員 應 自 組 自 三 文 字 修 正 治 會, 並 推 選 各 樓 樓 長 一 文 字 修 正 人 及 會 長 一 人, 負 責 宿 舍 公 共 事 務 及 協 調 事 宜 第 六 條 凡 經 奉 准 配 住 者, 向 總 務 處 事 務 組 辦 理 進 住 手 續, 並 會 同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當 場 點 交 財 務, 填 寫 財 務 保 管 清 單 一 式 兩 份, 一 份 住 戶 自 行 保 管, 一 份 事 務 組 存 查 第 七 條 居 住 人 如 有 下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本 校 得 隨 時 收 回 其 宿 舍 : 一 文 字 修 正 二 住 宿 相 關 事 項 文 字 刪 除, 由 總 務 處 事 務 組 與 住 宿 人 簽 訂 住 宿 契 約 規 範 之 納 入 住 宿 契 約 規 範, 本 條 刪 除, 以 下 調 整 條 次 226
22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一 經 核 配 後, 於 總 務 處 交 屋 日 起 兩 週 內 不 遷 入 者 二 雖 經 遷 入, 但 經 常 不 在 宿 舍 居 住, 經 查 明 屬 實 者 三 有 頂 讓 轉 租 分 租 等 情 事 經 查 明 屬 實 者 四 住 宿 人 之 配 住 標 準 消 失 者 第 七 條 住 宿 期 間, 奉 准 留 職 留 薪 留 職 停 薪 約 聘 期 滿 或 其 他 因 素 必 須 離 開 學 校 一 年 以 上 者, 除 特 准 外, 宿 舍 必 須 交 還 學 校 調 配 第 八 條 住 宿 期 間, 凡 奉 准 留 職 留 薪 留 職 停 薪 約 聘 期 滿 或 其 他 因 素 必 須 離 開 學 校 一 年 以 上 者, 除 特 准 者 外, 宿 舍 必 須 交 還 學 校 調 配, 不 得 再 行 住 宿 或 私 自 頂 讓 他 人 借 住 一 條 次 調 整 二 文 字 修 正 第 八 條 住 宿 期 滿 前 七 日 內 應 向 第 九 條 退 宿 規 定 : 一 條 次 調 整 總 務 處 事 務 組 辦 妥 退 宿 手 續, 一 退 住 時, 填 寫 退 住 通 知 單, 二 款 次 刪 除 倂 為 一 並 應 於 住 宿 期 滿 後 七 日 內 搬 向 總 務 處 事 務 組 辦 理 退 宿 項 離 手 續, 交 回 鑰 匙 及 財 務 保 三 規 範 退 宿 辦 理 期 管 清 單, 如 有 短 少 或 損 壞 限 情 形, 應 依 有 關 規 定 負 責 賠 償 或 修 復 二 逾 期 而 未 遷 離 者, 由 出 納 組 自 借 住 人 之 月 薪 內 按 月 扣 繳 宿 舍 修 繕 費, 此 一 宿 舍 修 繕 費 略 高 於 學 校 附 近 房 舍 租 金 為 原 則 第 十 條 房 屋 修 繕 費 收 費 標 準 : 納 入 住 宿 契 約 規 範, 本 一 據 本 校 核 定 之 收 費 標 準 條 刪 除, 以 下 調 整 條 二 得 視 各 種 狀 況, 隨 時 酌 予 次 調 整 三 配 住 者, 當 月 十 五 日 前 進 住 者 收 全 額, 十 五 日 以 後 進 住 者 收 半 費, 退 宿 時 亦 同 第 十 一 條 住 宿 人 員 應 遵 守 事 納 入 住 宿 契 約 規 範, 本 項 條 刪 除, 以 下 調 整 條 一 自 行 向 戶 政 機 關 申 報 戶 籍 次 二 注 意 公 共 安 寧, 保 持 環 境 衛 生 及 愛 惜 公 物 三 單 身 宿 舍 內 禁 止 烹 煮 食 物 四 單 身 宿 舍 住 宿 人 應 配 合 規 定 門 禁 時 間 進 出, 共 同 維 護 安 寧 及 安 全 五 禁 止 飼 養 牲 畜 寵 物 及 存 放 危 險 易 燃 物 品 六 有 自 用 車 輛 者, 請 向 總 務 處 交 通 及 安 全 組 申 請 車 輛 227
22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識 別 證 第 九 條 本 規 則 經 總 務 會 議 通 第 十 二 條 本 規 則 經 總 務 會 議 條 次 調 整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提 案 二 :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宿 舍 修 繕 規 則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審 議 ( 總 務 處 提 ) 一 本 規 則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宿 舍 修 繕 已 無 定 期 檢 修, 配 合 實 際 作 業, 部 分 條 文 刪 除, 其 餘 條 文 重 新 檢 討 修 正 二 修 正 案 業 經 98 年 5 月 14 日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總 務 處 第 8 次 主 管 會 報 討 論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宿 舍 修 繕 規 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宿 舍 修 繕 規 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維 護 宿 舍 居 住 環 境 品 質, 特 訂 定 本 規 則 第 一 條 保 養 維 護 宿 舍 之 完 整, 文 字 修 正 特 訂 定 本 規 則 第 二 條 本 規 則 所 稱 之 宿 舍 包 括 眷 舍 及 松 濤 女 性 教 職 員 宿 舍 第 三 條 宿 舍 依 下 列 規 定 修 繕 : 一 消 耗 性 附 屬 設 備 概 由 住 宿 人 自 行 修 復 二 附 屬 於 建 築 物 之 設 備 或 財 產 使 用 年 限 為 七 年, 超 過 使 用 年 限, 經 查 明 確 已 損 壞, 由 本 校 修 復 ; 未 達 使 用 年 限, 概 由 住 宿 人 自 行 修 復, 但 因 特 殊 情 況, 由 住 宿 人 通 知 總 務 處 營 繕 組 或 總 務 組 處 理 第 二 條 本 規 則 所 稱 之 宿 舍 包 括 單 身 與 眷 屬 宿 舍 二 類 文 字 修 正 第 三 條 本 校 教 職 員 宿 舍 之 修 繕 本 條 刪 除, 以 下 調 分 定 期 檢 修 臨 時 修 繕 與 自 行 整 條 次 修 繕 三 種 第 四 條 宿 舍 每 五 年 定 期 檢 查 一 本 條 刪 除, 以 下 調 次, 包 括 外 牆 內 牆 天 花 板 整 條 次 門 窗 等, 如 有 不 堪 使 用 時, 由 總 務 處 營 繕 組 或 總 務 組 依 規 定 程 序 辦 理 修 繕 第 五 條 宿 舍 內 部 發 生 自 然 滲 漏 本 條 文 併 入 修 正 條 或 其 他 自 然 損 壞 情 形 時, 由 住 文 第 三 條 第 三 款, 用 人 以 書 面 通 知 總 務 處 營 繕 組 以 下 調 整 條 次 或 總 務 組, 依 規 定 程 序 辦 理 修 繕 之 第 六 條 宿 舍 內 各 項 附 屬 設 備, 一 條 次 調 整 依 下 列 規 定 修 繕 : 二 文 字 修 正 一 消 耗 性 附 屬 設 備 概 由 住 用 三 新 增 第 三 款, 人 自 行 修 復 由 第 五 條 第 二 附 屬 於 建 築 物 之 設 備 或 財 七 條 併 入 移 產 如 窗 簾 紗 簾 電 熱 水 列 器 瓦 斯 熱 水 器 廚 具 舒 四 新 增 第 四 款, 美 地 毯 塑 膠 地 板 便 桶 浴 槽 浴 室 地 磚 等 使 用 年 限 為 七 年, 除 因 不 可 抗 拒 之 天 災 或 超 過 使 用 年 限, 經 查 明 確 已 損 壞, 必 須 修 繕 者, 由 本 校 修 復 外, 概 由 住 用 人 由 第 七 條 部 分 文 字 移 列 228
23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自 行 修 復 若 未 達 使 用 年 限, 但 因 特 殊 情 況 損 壞 時, 由 住 用 人 以 書 面 通 知 總 務 處 營 繕 組 或 總 務 組, 由 營 繕 組 或 總 務 組 專 案 簽 辦 三 房 屋 遭 受 不 可 抗 拒 之 損 壞 時, 由 總 務 處 營 繕 組 或 總 務 組 會 勘 後 修 繕 四 住 宿 人 自 行 添 置 之 各 種 設 備, 損 壞 與 修 繕 均 自 行 負 責 第 七 條 如 遇 有 不 可 抗 拒 之 天 災 本 條 文 併 入 修 正 條 致 房 屋 遭 受 損 壞 時, 由 總 務 處 文 第 三 條 第 三 款 及 營 繕 組 或 總 務 組 勘 查 後 統 籌 修 第 四 款 繕 住 用 人 已 徵 得 主 管 單 位 同 意 自 費 添 置 之 宿 舍 內 部 各 種 設 備, 其 損 壞 與 修 繕 均 由 住 用 人 自 行 負 責 ; 遷 出 時 不 得 向 學 校 要 求 補 貼 第 四 條 宿 舍 未 經 奉 准 不 得 任 意 更 改 內 部 隔 間 或 加 建, 宿 舍 之 外 牆 共 同 居 住 之 公 共 區 域, 未 經 學 校 同 意, 逕 行 配 置 管 線 或 其 他 設 備, 得 由 總 務 處 營 繕 組 或 總 務 組 拆 除 恢 復 之, 其 費 用 由 住 宿 人 負 擔 第 五 條 本 規 則 經 總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第 八 條 宿 舍 未 經 奉 准 不 得 任 意 一 條 次 調 整 更 改 內 部 隔 間 或 加 建, 宿 舍 之 二 文 字 修 正 外 牆 共 同 居 住 之 公 共 區 域, 未 經 學 校 同 意, 逕 行 配 置 管 線 或 其 他 設 備, 得 由 總 務 處 營 繕 組 或 總 務 組 拆 除 恢 復 之, 其 費 用 由 住 用 人 負 擔 第 九 條 本 規 則 經 總 務 會 議 通 條 次 調 整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提 案 三 :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人 員 及 車 輛 出 入 校 園 管 理 規 則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人 員 及 車 輛 出 入 管 理 規 則 及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審 議 ( 總 務 處 提 ) 一 為 維 護 淡 水 校 園 安 全 與 人 員 及 車 輛 出 入 管 理, 修 正 不 合 時 宜 條 文 二 修 正 案 業 經 98 年 5 月 14 日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總 務 處 第 8 次 主 管 會 報 討 論 通 過 決 議 : 一 修 正 條 文 第 三 條 第 一 項 第 五 款 採 原 條 文, 腳 踏 車 修 正 為 自 行 車 請 修 正 為 須 二 修 正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人 員 及 車 輛 出 入 校 園 管 理 規 則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人 員 及 車 輛 出 入 管 理 規 則 及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人 員 及 車 輛 出 入 校 園 管 理 規 則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人 員 及 車 輛 出 入 管 理 規 則 及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名 稱 現 行 名 稱 說 明 229
23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人 員 及 車 輛 出 入 管 理 規 則 第 一 條 為 維 護 本 校 淡 水 校 園 安 全 及 秩 序, 特 訂 定 本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人 員 及 車 輛 出 入 校 園 管 理 規 則 刪 除 校 園 文 字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維 護 本 校 淡 水 校 園 安 全 及 秩 序, 特 訂 定 本 管 理 規 則, 以 為 校 警 執 行 勤 務 之 依 據 第 二 條 人 員 進 出 活 動 管 制 凡 有 下 列 行 為 之 一 者, 應 勸 導 或 禁 止 其 入 校, 已 入 校 者, 應 糾 正 或 請 其 離 校 ; 蓄 意 違 反 規 定 者, 依 學 校 獎 懲 辦 法 送 請 相 關 單 位 處 理 或 送 警 究 辦, 情 節 重 大 者 另 進 行 民 事 求 償 一 在 校 園 攜 帶 或 餵 食 動 物 攀 折 花 木 製 造 髒 亂 喧 嘩 吵 鬧 者 二 未 經 核 准 在 校 園 進 行 下 列 行 為 : ( 一 ) 推 銷 商 品 ( 二 ) 玩 滑 板 溜 輪 鞋 騎 自 行 車 ( 三 ) 烤 肉 炊 食 擅 點 火 燭 鞭 炮 ( 四 ) 從 事 宗 教 影 藝 採 訪 新 聞 廣 告 政 治 活 動 三 故 意 毀 損 校 園 器 材 設 施 及 噴 漆 塗 污 牆 面 地 面 建 築 物 交 通 車 輛 者 四 攜 帶 刀 棍 兇 器 或 危 禁 物 品 者 五 意 圖 製 造 事 端, 故 意 滋 擾 秩 序 者 或 其 他 不 正 當 行 為, 足 以 妨 害 善 良 風 俗 及 有 礙 觀 瞻 者 第 二 條 人 員 進 出 活 動 管 制 凡 有 下 列 行 為 之 一 者, 應 勸 導 或 禁 止 其 入 校, 如 已 入 校 者, 應 即 糾 正 制 止 ; 嚴 重 或 蓄 意 違 反 規 定 者, 依 學 校 獎 懲 辦 法 送 請 相 關 單 位 處 理 或 送 警 究 辦 一 23:30 後 仍 滯 留 校 園 活 動 者 二 拴 帶 家 犬 或 其 它 牲 畜 攀 折 花 木 踐 踏 草 坪 亂 丟 果 皮 紙 屑 喧 嘩 吵 鬧 者 三 攤 販 或 攜 帶 商 品 書 籍, 未 經 核 准 在 校 園 推 銷 兜 售 者, 行 乞 或 精 神 行 為 異 常 者 四 未 經 申 請 核 准 在 校 園 內 玩 滑 板 溜 冰 鞋 騎 自 行 車 者, 或 烤 肉 炊 食 擅 點 火 燭 鞭 炮 者 五 未 經 核 准 擅 入 校 園 活 動 之 宗 教 影 藝 採 訪 新 聞 廣 告 政 治 團 體 六 意 圖 製 造 事 端, 故 意 滋 擾 秩 序 者 七 故 意 毀 損 校 園 器 材 設 施 及 噴 漆 塗 污 牆 面 地 面 建 築 物 交 通 車 輛 者 八 攜 帶 刀 棍 兇 器 或 危 險 爆 裂 物 品 者 一 刪 除 管 理 文 字 二 文 字 修 正 文 字 修 正 一 不 合 時 宜 二 本 款 刪 除, 以 下 調 整 款 次 一 款 次 調 整 二 文 字 修 正 一 款 次 調 整 二 第 三 四 五 款 合 併 為 修 正 條 文 第 二 款 三 文 字 修 正 移 至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款 款 次 調 整 一 款 次 調 整 二 文 字 修 正 一 由 現 行 條 文 第 六 九 款 移 置, 合 併 調 整 為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款 二 文 字 修 正 230
23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九 酗 酒 泥 醉 或 赤 膊 裸 露 者, 吸 食 強 力 膠 或 毒 品 者 其 他 凡 有 不 正 當 行 為, 足 以 妨 害 善 良 風 俗 及 有 礙 觀 瞻 者 十 籃 排 球 場 及 網 球 場 除 體 育 室 公 告 之 活 動 時 間 外, 禁 止 球 類 活 動, 以 維 護 校 園 寧 靜 十 一 溜 冰 場 除 一 般 之 溜 冰 外, 非 經 正 式 申 請 核 准 不 得 做 其 它 的 活 動 及 運 動 十 二 高 爾 夫 球 棒 球 曲 棍 球 第 三 條 車 輛 進 出 停 放 管 理 與 管 制 一 教 職 員 工 生 車 輛, 憑 核 發 之 通 行 證 入 校, 並 依 規 劃 之 車 位 停 放 二 教 職 員 工 之 汽 機 車 未 經 申 請 核 備, 不 得 在 校 園 內 過 夜 停 放 三 廠 商 之 車 輛 以 換 證 方 式 出 入 校 園, 嚴 禁 在 校 園 內 過 夜 停 放 四 車 輛 通 行 證 應 依 規 定 張 貼, 如 有 借 用 偽 造 情 形, 除 沒 收 外 並 陳 報 相 關 單 位 議 處 五 為 維 校 園 安 寧 及 安 全, 學 生 民 眾 之 機 車 自 行 車 禁 止 進 入 搥 球 等 球 類 活 動, 未 經 核 准, 禁 止 在 校 園 內 練 習 或 比 賽 第 三 條 車 輛 進 出 停 放 管 理 與 管 制 一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車 輛, 憑 該 學 年 度 核 發 之 通 行 識 別 證, 入 校 停 放, 教 職 員 車 輛 由 大 門 管 制 站 駛 入, 依 規 劃 之 車 位 停 放 整 齊, 進 學 班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車 輛 每 週 一 至 週 五 下 午 五 時 後 入 校 停 放, 當 晚 十 一 時 前 駛 出 校 園 二 核 發 之 車 輛 通 行 證 請 依 規 定 張 貼 ( 汽 車 貼 於 駕 駛 座 左 側 擋 風 玻 璃 明 顯 處, 機 車 貼 於 車 頭 前 方 明 顯 之 處 ), 以 利 管 制 站 校 警 辨 識, 識 別 證 如 有 借 用 偽 造 情 形, 除 沒 收 外 並 陳 報 相 關 單 位 議 處 三 學 校 停 車 場 不 負 責 提 供 固 定 車 位 及 看 管 之 責, 若 有 失 竊 或 損 壞 情 事 發 生, 請 自 行 負 責 一 本 款 刪 除 二 移 至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款 一 本 款 刪 除 二 屬 體 育 室 管 理 一 本 款 刪 除 二 屬 學 生 事 務 處 管 理 一 本 款 刪 除 二 屬 體 育 室 管 理 一 文 字 修 正 二 刪 除 內 部 作 業 程 序 文 字 一 由 現 行 條 文 第 五 款 移 置 二 款 次 調 整 三 文 字 修 正 一 由 現 行 條 文 第 七 款 移 置 二 款 次 調 整 一 款 次 調 整 二 文 字 修 正 三 刪 除 內 部 作 業 程 序 文 字 一 本 款 刪 除 二 與 本 規 則 宗 旨 不 符, 以 下 調 整 款 次 四 為 維 校 園 安 寧 及 安 全, 學 生 一 款 次 調 整 民 眾 之 機 車 腳 踏 車 禁 止 進 入 二 腳 踏 車 231
23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校 園, 一 律 停 放 於 校 園 周 邊 停 車 場 ; 教 職 員 工 騎 乘 機 車 或 自 校 園, 一 律 停 放 於 校 園 週 邊 停 車 場 ; 教 職 員 工 騎 乘 機 車 或 腳 修 正 為 自 行 車 行 車 憑 通 行 識 別 證 入 校, 並 須 踏 車 憑 通 行 識 別 證 入 校, 並 請 三 請 修 正 停 放 於 機 車 場 內 除 上 下 班 時 段 及 公 務 需 要 外, 嚴 禁 於 校 園 內 騎 乘 機 車 或 自 行 車 停 放 於 機 車 場 內 除 上 下 班 時 段 及 公 務 需 要 外, 嚴 禁 於 校 園 內 騎 乘 機 車 或 腳 踏 車 為 須 六 校 園 內 騎 乘 機 車 均 應 佩 戴 安 全 帽, 違 反 規 定 者, 學 生 送 學 生 事 務 處 議 處 ; 教 職 員 工 取 消 通 行 識 別 證 一 年, 職 工 得 送 職 工 人 事 評 議 委 員 會 議 處, 教 師 得 送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參 考 五 本 校 教 職 員 之 汽 機 車, 如 因 移 至 修 正 條 文 業 務 或 教 學 研 究, 需 過 夜 停 放 第 二 款 者, 請 先 行 填 表 向 總 務 處 交 通 及 安 全 組 申 請 核 備 非 經 申 請 核 備, 每 日 23:00 至 次 06:00 不 得 在 校 園 內 過 夜 停 放 六 學 年 度 內 教 職 員 工 生 車 輛 在 校 移 至 修 正 條 文 內 違 規 ( 含 違 規 停 放 超 速 第 八 款 亂 鳴 喇 叭 ), 經 校 警 告 發 達 三 次 者, 收 回 當 學 年 度 通 行 識 別 證, 並 停 發 次 學 年 度 通 行 識 別 證, 拒 絕 繳 回 者 則 停 發 兩 學 年 度 通 行 識 別 證 ; 外 來 賓 客 或 廠 商 車 輛 違 規 達 三 次 者, 即 拍 照 存 檔, 爾 後 禁 止 再 進 入 校 園 七 廠 商 之 車 輛 以 換 證 方 式 出 入 校 園, 嚴 禁 在 校 園 內 過 夜 停 放 八 凡 外 來 人 員 機 關 團 體 之 車 輛, 來 校 洽 公 參 觀, 應 於 來 校 一 日 前, 填 妥 車 輛 入 校 通 知 單 送 交 通 及 安 全 組, 核 備 後 方 可 換 証 入 校, 如 未 經 通 知, 因 校 園 內 停 車 位 不 足, 大 門 管 制 站 均 予 拒 絕 入 校 如 參 加 研 討 會 之 外 賓 車 輛, 邀 請 單 位 請 於 發 函 時 於 邀 請 函 上 註 明 憑 本 函 車 輛 可 免 換 證 入 校, 該 函 並 請 置 於 擋 風 玻 璃 左 下 方 事 前 未 經 申 請 准 許 或 臨 時 入 校 者, 大 門 管 制 站 應 請 勤 務 管 制 站 協 助, 聯 繫 相 關 單 位 確 認 後 換 證 入 校 一 本 款 新 增 二 作 為 取 締 未 戴 安 全 帽 的 依 據 移 至 修 正 條 文 第 三 款 一 屬 勤 務 規 定 二 本 款 刪 除, 以 下 調 整 款 次 232
23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九 如 因 施 工, 需 使 用 大 吊 車 聯 結 車 預 拌 車 挖 土 機 堆 高 機 推 土 機 等 施 工 機 械 入 校 作 業 時, 請 於 事 前 二 日 書 面 通 知 交 通 及 安 全 組, 以 便 安 全 引 導 入 校, 並 派 校 警 在 場 全 程 安 全 維 護 如 遇 期 中 考 期 末 考 畢 業 考 研 究 所 招 生 考 試 轉 學 生 招 生 等 考 試 時, 為 保 持 校 七 除 校 車 公 務 車 外, 嚴 禁 在 校 園 內 洗 車 八 每 學 期 違 反 第 三 條 各 項 規 定, 經 校 警 開 單 告 發 達 五 次 者, 通 行 證 收 回, 次 學 年 度 並 予 以 停 發 ; 外 賓 或 廠 商 車 輛 違 規 遭 鎖 車 達 三 次 者, 禁 止 再 進 入 校 園 園 安 靜, 禁 止 作 業 十 本 校 各 出 入 口 及 連 接 道 路 兩 旁 黃 白 線, 禁 止 車 輛 停 放 擋 道, 違 者 即 告 發 拖 吊 一 本 款 刪 除 二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施 工 安 全 規 則 已 有 規 定 一 屬 一 般 交 通 規 則 二 本 款 刪 除 十 一 教 職 員 工 生 及 外 來 車 輛 ( 含 一 款 次 調 整 大 田 寮 居 民 之 車 輛 ), 除 校 二 文 字 修 正 車 公 務 車 輛 外, 嚴 禁 在 校 園 內 洗 車, 學 人 眷 舍 區 之 車 輛, 在 其 眷 內 接 水 管 洗 車, 不 在 此 限 制 之 內 十 二 23:00 後 進 出 校 門 之 車 輛, 一 無 抽 查 權 各 管 制 站 校 警 應 依 勤 務 準 力 則 規 定, 得 抽 查 其 車 廂 及 行 二 本 款 刪 除 李 廂 內 之 物 品 十 三 23:00 後 營 業 計 程 車 進 出 校 一 屬 勤 務 規 門, 值 班 人 員 均 應 盤 查 入 校 定 原 因, 經 登 記 後 放 行 出 校 二 本 款 刪 除 門 亦 需 檢 查 車 內 及 行 李 廂 第 四 條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如 發 現 可 疑 人 物 車 輛 或 違 反 規 定 之 車 輛, 請 即 撥 內 線 電 話 通 知 勤 務 管 制 站, 將 立 即 派 員 處 理 查 察 一 由 現 行 條 文 第 六 款 移 置 二 款 次 調 整 三 文 字 修 正 一 屬 勤 務 規 定 二 本 條 刪 除, 以 下 調 整 條 次 第 四 條 本 規 則 經 總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第 五 條 本 規 則 經 總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條 次 調 整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正 時 亦 同 提 案 四 :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機 車 停 車 場 管 理 要 點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機 車 停 車 場 使 用 管 理 規 則 及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審 議 ( 總 務 處 提 ) 233
23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一 本 處 提 總 務 會 議 修 正 之 法 規 稱 為 規 則, 名 稱 配 合 修 正 二 本 規 則 為 學 生 機 車 停 車 場 管 理 的 主 要 依 據, 修 正 不 合 時 宜 條 文 三 修 正 案 業 經 98 年 5 月 14 日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總 務 處 第 8 次 主 管 會 報 討 論 通 通 決 議 :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機 車 停 車 場 管 理 要 點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機 車 停 車 場 使 用 管 理 規 則 及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機 車 停 車 場 管 理 要 點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機 車 停 車 場 使 用 管 理 規 則 及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名 稱 現 行 名 稱 說 明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機 車 停 車 場 使 用 管 理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機 車 停 車 場 管 理 要 點 一 刪 除 使 用 兩 字 二 要 點 修 正 為 規 則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加 強 學 生 機 車 停 車 場 ( 以 下 一 為 加 強 學 生 機 車 停 車 場 ( 以 下 簡 一 第 一 點 修 正 簡 稱 本 停 車 場 ) 管 理, 維 護 停 車 秩 序 稱 本 停 車 場 ) 管 理, 維 護 停 車 秩 為 第 一 條 與 安 全, 特 訂 定 本 使 用 管 理 規 則 序 與 安 全, 特 訂 定 本 管 理 要 點 二 要 點 修 正 為 規 則 第 二 條 本 停 車 場 有 二 處 : 一 為 五 虎 崗 二 學 生 機 車 停 車 場 設 置 有 二 處 : 一 第 二 點 修 正 機 車 停 車 場 ; 一 為 大 忠 機 車 停 車 場 一 為 五 虎 崗 機 車 停 車 場 ; 一 為 為 第 二 條 大 忠 ( 文 館 北 側 ) 機 車 停 車 場 二 刪 除 位 置 指 示 第 三 條 本 停 車 場 由 總 務 處 交 通 及 安 三 管 理 與 開 放 時 間 : 全 組 負 責 學 生 機 車 出 入 管 制 與 停 放 秩 序 管 理, 停 放 期 間 若 有 遺 失 或 損 壞 情 事 自 行 負 責 ( 一 ) 本 停 車 場 管 理 業 務 之 計 畫 執 行 與 監 管, 由 總 務 處 交 通 及 安 全 組 負 責 ( 二 ) 停 管 責 任 劃 分 : 僅 負 責 學 生 機 車 出 入 管 制 與 停 放 秩 序 管 理, 停 放 期 間 若 有 遺 失 或 損 壞 情 事 發 生, 由 各 機 車 所 有 人 自 行 負 責 ( 三 ) 開 放 時 間 : 機 車 停 車 場 每 天 上 午 六 時 至 晚 上 十 二 時, 憑 通 行 識 別 證 進 入 停 放 為 方 便 同 學 夜 間 研 究 及 實 驗 之 需 要, 五 虎 崗 機 車 場 於 每 天 深 夜 逢 一 二 三 四 時 整 點 時 段 開 放 十 分 鐘, 讓 同 學 機 車 進 出 另 於 開 學 後 第 二 週 起, 實 施 憑 通 行 識 別 證 進 入 停 放 管 制 一 第 三 點 修 正 為 第 三 條 二 第 ( 一 ) 與 ( 二 ) 款 合 併 為 第 三 條 三 文 字 修 正 本 款 刪 除, 不 訂 開 放 時 間 四 學 生 機 車 通 行 識 別 證 申 請 須 知 本 點 刪 除 ; 不 需 另 訂 之 申 請 通 行 證 第 四 條 違 反 下 列 各 相 關 規 定, 經 開 單 五 機 車 停 放 管 理 規 定 : 如 違 反 下 一 第 五 點 修 正 警 告 取 締 達 三 次 者 送 請 學 生 事 務 處 列 各 相 關 規 定, 經 開 單 警 告 取 為 第 四 條 234
23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議 處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締 達 三 次 者, 即 收 回 機 車 通 行 二 文 字 修 識 別 證, 依 學 生 獎 懲 規 則 處 理 正 並 刊 登 淡 江 時 報 公 布, 且 下 學 年 度 不 再 核 發 ( 一 ) 機 車 通 行 識 別 證, 應 依 規 定 本 款 刪 除 ; 不 需 一 機 車 進 入 停 車 場 應 減 速 慢 行, 時 速 不 得 超 過 二 十 公 里 二 騎 乘 機 車 必 須 戴 安 全 帽, 且 不 得 超 載 三 機 車 進 入 停 車 場, 應 依 停 車 格 停 放, 嚴 禁 占 用 通 道 及 出 入 口 張 貼 於 車 頭 中 央 明 顯 處, 以 申 請 通 行 證 便 現 場 管 理 人 員 辨 認 ( 二 ) 機 車 進 入 校 園 應 減 速 慢 一 款 次 調 整 行, 注 意 安 全, 時 速 不 得 二 文 字 修 正 超 過 二 十 公 里 ( 三 ) 同 學 騎 乘 機 車 必 須 戴 安 全 一 款 次 調 整 帽, 且 不 得 超 載, 禁 止 三 二 文 字 修 正 人 以 上 共 乘 一 輛 機 車 之 情 形 發 生 ( 四 ) 機 車 進 入 停 車 場, 應 依 規 劃 一 款 次 調 整 之 停 車 格 內 停 放 整 齊, 嚴 禁 佔 用 通 道 及 出 入 口 停 放 ( 五 ) 機 車 場 出 入 口 嚴 禁 同 學 機 車 聚 集 等 候 或 任 意 堵 道 聊 天, 影 響 人 車 通 行 安 全 ( 六 ) 夜 間 進 入 校 門 管 制 站 時, 應 關 熄 大 燈 減 速 慢 行, 以 便 現 場 管 理 人 員 能 清 楚 辨 認 二 文 字 修 正 本 款 刪 除 本 款 刪 除 ; 機 車 不 進 入 校 園 六 偽 造 或 冒 ( 借 ) 用 通 行 識 別 證 者, 本 點 刪 除 ; 不 需 及 無 證 或 逾 期 使 用 者, 經 現 場 管 申 請 通 行 證 理 人 員 制 止 不 聽 仍 強 行 闖 入 者, 一 律 報 請 學 生 事 務 處 依 學 校 獎 懲 辦 法 處 理 第 五 條 機 車 停 放 逾 一 個 月, 即 張 貼 廢 七 機 車 停 車 場 內 如 有 棄 置 之 機 車 一 第 七 點 修 正 棄 車 輛 占 用 車 位 停 放 通 知 單, 完 達 一 個 月 以 上 者, 即 張 貼 廢 為 第 五 條 成 廢 棄 車 輛 公 告 程 序 後, 即 拖 吊 處 棄 車 輛 佔 用 車 位 停 放 通 知 二 文 字 修 正 理 單, 公 告 一 個 月, 完 成 廢 棄 車 輛 認 定 後, 經 照 相 編 列 清 冊, 即 請 警 方 或 環 保 署 委 託 之 廢 棄 車 輛 處 理 廠 商 來 校 拖 吊 處 理 八 如 發 現 可 疑 或 有 人 員 在 破 壞 ( 拆 一 本 點 刪 除 解 ) 機 車 零 件 時, 請 即 通 知 機 車 二 屬 內 部 作 業 停 車 場 現 場 管 理 員 或 至 勤 務 管 程 序 制 站 報 案, 亦 可 以 電 話 通 報 處 理 ( 校 內 分 機 : ), 報 案 者 將 報 請 相 關 單 位 獎 勵 第 六 條 本 規 則 經 總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九 本 要 點 經 總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一 第 九 點 修 正 為 第 六 條 235
23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時 亦 同 二 要 點 修 正 為 規 則 三 文 字 修 正 提 案 五 :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規 則 草 案, 提 請 審 議 ( 總 務 處 提 ) 一 配 合 健 康 安 全 校 園, 作 為 各 項 工 作 安 全 規 範 之 依 據, 特 訂 定 本 規 則 二 將 本 校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重 大 工 程 施 工 及 施 工 人 員 管 理 要 點 及 淡 江 大 學 總 務 處 施 工 廠 商 安 全 規 範 合 併, 合 併 後 之 新 規 則 名 稱 擬 訂 為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規 則 三 訂 定 案 業 經 98 年 5 月 14 日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總 務 處 第 8 次 主 管 會 報 討 論 通 過 四 通 過 後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重 大 工 程 施 工 及 施 工 人 員 管 理 要 點 同 時 廢 止 決 議 : 一 修 正 為 本 校 各 校 園 均 適 用 之 規 則 二 修 正 通 過 三 淡 江 大 學 校 園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規 則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校 園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規 則 第 一 條 為 維 護 校 園 施 工 安 全, 特 訂 定 本 規 則 第 二 條 承 包 商 除 應 遵 照 勞 工 安 全 相 關 法 令 外, 務 必 遵 守 本 規 則 第 三 條 施 工 人 員 之 車 輛 應 向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室 或 總 務 處 交 通 及 安 全 組 或 總 務 處 總 務 組 申 請 臨 時 通 行 識 別 證, 並 遵 守 本 校 人 員 及 車 輛 出 入 管 理 相 關 規 定 第 四 條 承 包 商 應 於 施 工 場 所 設 置 警 告 設 施 或 標 誌 及 相 關 保 護 措 施, 並 預 留 人 行 通 道 第 五 條 施 工 人 員 工 作 時 必 須 穿 著 工 程 背 心 及 配 戴 安 全 帽 第 六 條 校 園 內 嚴 禁 賭 博 鬥 毆 或 有 危 及 安 全 之 情 事, 嚴 重 者 送 警 究 辦 第 七 條 禁 止 在 施 工 場 所 抽 菸 喝 酒 嚼 食 檳 榔 第 八 條 工 程 車 輛 進 出 校 園 或 夜 間 趕 工, 應 於 事 前 向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室 或 總 務 處 交 通 及 安 全 組 或 總 務 處 總 務 組 提 出 申 請 第 九 條 施 工 負 責 人 應 於 每 日 收 工 後, 確 實 檢 查 施 工 場 所 安 全 無 虞 後 方 可 離 開 第 十 條 未 經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室 或 總 務 處 營 繕 組 或 總 務 處 總 務 組 同 意, 嚴 禁 私 自 接 水 接 電 或 斷 水 斷 電 第 十 一 條 搬 運 施 工 材 料 或 機 具 設 備 時, 必 須 維 護 人 員 安 全 並 作 好 設 施 之 防 護 第 十 二 條 施 工 場 所 材 料 及 廢 棄 物 應 妥 善 堆 置, 不 可 影 響 人 員 及 車 輛 出 入 安 全 第 十 三 條 於 實 驗 室 或 學 生 宿 舍 等 特 殊 場 所 施 工 時, 應 遵 守 管 理 單 位 之 規 定 第 十 四 條 未 遵 守 上 述 規 定, 承 辦 單 位 得 視 其 情 節 輕 重, 處 以 勸 導 罰 款 撤 換 違 規 人 員 勒 令 停 工 等 處 分 第 十 五 條 罰 款 規 定 如 下 : 一 每 人 每 次 罰 新 台 幣 三 千 元 二 採 購 總 價 為 新 台 幣 一 百 萬 元 以 下 者, 罰 款 上 限 為 新 台 幣 三 萬 元 整 三 採 購 總 價 為 新 台 幣 一 百 萬 元 以 上 者, 罰 款 上 限 為 採 購 總 價 之 百 分 之 三 第 十 六 條 廠 商 罰 款 應 於 完 工 驗 收 後, 以 現 金 送 交 承 辦 單 位 繳 入 校 庫 第 十 七 條 廠 商 違 反 本 規 則, 致 發 生 重 大 工 安 事 故 或 經 承 辦 單 位 書 面 通 知 達 五 次 時, 得 停 止 投 標 權 一 年 第 十 八 條 本 規 則 經 總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236
23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四 淡 江 大 學 淡 水 校 園 重 大 工 程 施 工 及 施 工 人 員 管 理 要 點 同 時 廢 止 提 案 六 : 淡 江 大 學 交 通 車 申 請 使 用 要 點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交 通 車 申 請 使 用 規 則 及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審 議 ( 總 務 處 提 ) 一 本 處 提 總 務 會 議 修 正 之 法 規 稱 為 規 則, 名 稱 配 合 修 正 二 本 規 則 為 管 理 使 用 交 通 車 的 主 要 依 據, 相 關 條 文 重 新 檢 討 修 正 三 修 正 案 業 經 98 年 5 月 21 日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總 務 處 第 9 次 主 管 會 報 討 論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交 通 車 申 請 使 用 要 點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交 通 車 申 請 使 用 規 則 及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交 通 車 申 請 使 用 要 點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交 通 車 申 請 使 用 規 則 及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名 稱 現 行 名 稱 說 明 淡 江 大 學 交 通 車 申 請 使 用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交 通 車 申 請 使 用 要 點 要 點 修 正 為 規 則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管 理 使 用 交 通 車, 特 訂 定 本 規 則 第 二 條 本 校 交 通 車 用 途 一 接 送 教 職 員 工 上 下 班 ( 課 ) 之 用 二 在 不 影 響 交 通 車 正 常 班 次 外, 可 支 援 下 列 事 項 : ( 一 ) 各 單 位 主 辦 之 各 項 會 議 活 動 等 公 務 ( 二 ) 教 職 員 工 之 婚 喪 私 務 第 三 條 各 單 位 因 公 申 請 使 用 交 通 車 者, 駕 駛 員 加 班 費 由 申 請 單 位 給 付 ; 依 規 定 乘 車 人 數 不 足 十 人 者, 不 得 申 請 派 車, 加 班 費 計 算 方 式 如 下 : 一 上 班 日 ( 一 ) 淡 水 校 園 至 淡 水 捷 運 站 一 趟 次 三 百 元 ( 二 ) 淡 水 校 園 至 台 北 周 邊 地 區 一 趟 次 六 百 元 二 非 上 班 日 ( 一 ) 淡 水 校 園 至 淡 水 捷 運 站 一 趟 次 五 百 元 ( 二 ) 淡 水 校 園 至 台 北 周 邊 地 區 一 趟 次 一 千 二 百 元 一 本 條 新 增 二 訂 定 設 立 宗 旨 一 本 校 交 通 車 用 途 一 第 一 點 修 正 為 第 二 條 ( 一 ) 接 送 教 職 員 工 上 下 班 ( 課 ) 二 序 號 修 正 之 用 ( 二 ) 在 不 影 響 交 通 車 正 常 班 次 三 序 號 修 正 外, 可 支 援 下 列 事 項 : 1. 各 單 位 主 辦 之 各 項 會 議 活 動 等 公 務 2. 教 職 員 工 之 婚 喪 私 務 二 各 單 位 因 公 申 請 使 用 交 通 車 者, 駕 駛 員 加 班 費 由 申 請 單 位 給 付 ; 依 規 定 乘 車 人 數 不 足 十 人 者, 不 得 申 請 派 車, 加 班 費 計 算 方 式 如 下 : ( 一 ) 上 班 日 1. 淡 水 校 園 至 淡 水 捷 運 站 一 趟 次 三 百 元 2. 淡 水 校 園 至 台 北 周 邊 地 區 一 趟 次 六 百 元 ( 二 ) 非 上 班 日 1. 淡 水 校 園 至 淡 水 捷 運 站 一 趟 次 五 百 元 2. 淡 水 校 園 至 台 北 周 邊 地 區 一 趟 次 一 千 二 百 元 一 第 二 點 修 正 為 第 三 條 二 序 號 修 正 三 序 號 修 正 第 四 條 教 職 員 工 婚 喪 私 務 申 請 使 用 三 教 職 員 工 婚 喪 私 務 申 請 使 用 交 通 一 第 三 點 修 正 交 通 車 者, 限 非 上 班 日 始 得 申 請, 車 者, 限 非 上 班 日 始 得 申 請, 除 駕 為 第 四 條 237
23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除 駕 駛 員 加 班 費 由 借 用 人 給 付 外, 另 需 支 付 交 通 車 使 用 費 ( 含 油 費 ) 一 淡 水 地 區 三 百 元 二 台 北 市 區 五 百 元 三 台 北 縣 郊 區 七 百 元 駛 員 加 班 費 由 借 用 人 給 付 外, 另 需 支 付 交 通 車 使 用 費 ( 含 油 費 ) ( 一 ) 淡 水 地 區 三 百 元 ( 二 ) 台 北 市 區 五 百 元 ( 三 ) 台 北 縣 郊 區 七 百 元 二 序 號 修 正 第 五 條 申 請 使 用 交 通 車 者, 請 於 用 車 前 三 至 七 日 將 申 請 表 送 達 總 務 處 交 通 及 安 全 組 辦 理 第 六 條 各 用 車 單 位 應 派 員 隨 車 招 呼 沿 途 乘 客 上 下 車, 駕 駛 員 概 不 負 責 招 呼, 以 策 安 全 第 七 條 本 規 則 經 總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四 申 請 使 用 交 通 車 者, 請 於 用 車 前 三 至 七 日 將 申 請 表 送 達 總 務 處 交 通 及 安 全 組 辦 理 五 各 用 車 單 位 應 派 員 隨 車 招 呼 沿 途 乘 客 上 下 車, 駕 駛 員 概 不 負 責 招 呼, 以 策 安 全 六 本 要 點 經 總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第 四 點 修 正 為 第 五 條 第 五 點 修 正 為 第 六 條 一 第 六 點 修 正 為 第 七 條 二 要 點 修 正 為 規 則 提 案 七 : 淡 江 大 學 國 際 會 議 廳 中 正 紀 念 堂 及 校 友 聯 誼 會 館 借 用 規 則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審 議 ( 總 務 處 提 ) 一 本 規 則 相 關 條 文 重 新 檢 討 修 正 二 修 正 案 業 經 98 年 5 月 14 日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總 務 處 第 8 次 主 管 會 報 討 論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國 際 會 議 廳 中 正 紀 念 堂 及 校 友 聯 誼 會 館 管 理 借 用 規 則 及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國 際 會 議 廳 中 正 紀 念 堂 及 校 友 聯 誼 會 館 管 理 借 用 規 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有 效 管 理 與 借 用 國 際 會 議 廳 中 正 紀 念 堂 及 校 友 聯 誼 會 館, 特 訂 定 本 規 則 第 二 條 國 際 會 議 廳 包 括 淡 水 校 園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廳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及 蘭 陽 校 園 建 邦 國 際 會 議 廳 ; 中 正 紀 念 堂 包 括 淡 水 校 園 鍾 靈 中 正 紀 念 堂 及 台 北 校 園 中 正 紀 念 堂 第 三 條 國 際 會 議 廳 中 正 紀 紀 念 堂 及 校 友 聯 誼 會 館 之 權 責 及 管 理 單 位 如 下 : 一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廳 : 權 責 單 位 為 校 長 室, 管 理 單 位 為 總 務 處 事 務 組 二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 權 責 單 位 第 一 條 為 管 理 與 充 分 使 用 國 際 會 議 廳 中 正 紀 念 堂 及 校 友 聯 誼 會 館, 特 訂 定 本 規 則 第 三 條 本 校 中 正 紀 念 堂 包 括 淡 水 校 園 鍾 靈 化 學 館 中 正 紀 念 堂 ( 以 下 簡 稱 鍾 靈 中 正 紀 念 堂 ) 及 台 北 校 園 中 正 紀 念 堂, 國 際 會 議 廳 包 括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廳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及 建 邦 國 際 會 議 廳 第 五 條 國 際 會 議 廳 及 中 正 堂 紀 念 之 核 定 使 ( 借 ) 用 權 責 單 位 及 管 理 單 位 分 定 如 下 : 一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廳 : 核 定 權 責 單 位 為 校 長 室, 管 理 單 位 為 總 務 處 事 務 組, 校 內 申 請 對 象 限 一 級 單 位 二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 核 定 權 責 文 字 修 正 一 移 列 至 修 正 條 文 第 二 條 二 配 合 法 規 名 稱, 國 際 會 議 廳 移 列 至 前 面 三 文 字 修 正 一 移 列 至 修 正 條 文 第 三 條 二 第 一 項 增 列 校 友 聯 誼 會 館 三 文 字 修 正 238
24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為 行 政 副 校 長 室, 管 理 單 位 為 總 務 處 事 務 組 三 建 邦 國 際 會 議 廳 : 權 責 單 位 為 行 政 副 校 長 室, 管 理 單 位 為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室 四 鍾 靈 中 正 紀 念 堂 : 權 責 單 位 為 理 學 院, 管 理 單 位 為 總 務 處 事 務 組 五 台 北 校 園 中 正 紀 念 堂 : 權 責 單 位 為 行 政 副 校 長 室, 管 理 單 位 為 總 務 處 總 務 組 六 校 友 聯 誼 會 館 : 權 責 單 位 為 行 政 副 校 長 室, 管 理 單 位 為 總 務 處 總 務 組 七 視 聽 設 備 之 支 援 及 管 理 由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負 責 第 四 條 國 際 會 議 廳 中 正 紀 念 堂 及 校 友 聯 誼 會 館 以 本 校 主 辦 之 學 術 會 議, 校 務 行 政 會 議, 奉 准 召 開 之 大 型 會 議 及 與 校 外 單 位 合 辦 之 研 討 會 或 活 動 使 用 為 原 則 政 府 機 關 學 術 團 體 與 企 業 機 構 借 用 以 非 營 業 性 質 使 用 為 限 ; 校 友 聯 誼 會 館 以 本 校 校 ( 系 所 ) 友 會 之 活 動 優 先 使 用 第 五 條 國 際 會 議 廳 中 正 紀 念 堂 及 校 友 聯 誼 會 館 申 請 手 續 如 下 : 一 校 內 單 位 :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廳 需 填 具 申 請 書, 其 他 場 地 均 循 OA 系 統 會 議 室 申 請 辦 理 單 位 為 行 政 副 校 長 室, 管 理 單 位 為 總 務 處 事 務 組, 校 內 申 請 對 象 限 一 級 單 位 三 建 邦 國 際 會 議 廳 : 核 定 權 責 單 位 為 行 政 副 校 長 室, 管 理 單 位 為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室 四 鍾 靈 中 正 紀 念 堂 : 核 定 權 責 單 位 為 理 學 院, 管 理 單 位 為 總 務 處 事 務 組 五 台 北 校 園 中 正 紀 念 堂 : 核 定 權 責 單 位 為 行 政 副 校 長 室, 管 理 單 位 為 總 務 處 總 務 組 六 校 友 聯 誼 會 館 : 核 定 權 責 單 位 為 行 政 副 校 長 室, 管 理 單 位 為 總 務 處 總 務 組 七 視 聽 設 備 之 支 援 及 管 理 均 由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負 責 第 四 條 國 際 會 議 廳 中 正 紀 念 堂 及 校 友 聯 誼 會 館 ( 以 本 校 各 校 ( 系 ) 友 會 之 活 動 優 先 使 用 ) 除 供 本 校 各 單 位 申 請 使 用 外, 得 提 供 政 府 機 關 學 術 團 體 與 企 業 機 構 借 用, 均 以 非 營 業 性 質 使 用 為 限 第 二 條 使 用 國 際 會 議 廳 中 正 紀 念 堂 及 校 友 聯 誼 會 館 以 本 校 主 辦 之 國 際 會 議, 國 內 學 術 會 議, 本 校 校 務 會 議, 行 政 會 議, 校 長 副 校 長 主 持 之 會 議,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奉 准 召 開 之 大 型 會 議 以 及 其 他 特 殊 情 形 經 奉 准 必 須 使 用 者 第 六 條 國 際 會 議 廳 中 正 紀 念 堂 及 校 友 聯 誼 會 館 申 請 使 用 借 用 手 續 : 一 校 內 單 位 申 請 使 用 : 除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廳 需 填 具 申 請 書, 送 交 相 關 權 責 單 位 核 准 後, 方 可 使 用 外, 使 用 其 他 廳 館, 均 循 OA 系 統 中 會 議 室 一 移 列 至 修 正 條 文 第 四 條 第 二 項, 本 條 刪 除 二 以 下 調 整 條 次 一 移 列 至 修 正 條 文 第 四 條 二 增 訂 奉 准 與 校 外 單 位 合 辦 之 研 討 會 或 活 動 也 可 以 使 用 三 現 行 條 文 第 四 條 移 列 至 第 二 項 四 文 字 修 正 一 條 次 調 整 二 文 字 修 正 239
24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申 請 流 程 辦 理 二 校 外 機 構 借 用 : 須 先 備 函 經 本 校 同 意 後, 向 本 校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繳 費 及 向 管 理 單 位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辦 理 借 用 手 續 二 校 外 單 位 : 備 函 經 本 校 同 意 後, 向 管 理 單 位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辦 理 借 用, 並 至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繳 費 第 六 條 借 用 國 際 會 議 廳 中 正 紀 念 堂 及 校 友 聯 誼 會 館 應 維 護 公 物 保 持 清 潔 遵 守 秩 序 欲 使 用 其 他 設 備 或 改 變 布 置 須 經 管 理 單 位 同 意, 使 用 後 應 回 復 原 狀 場 地 或 設 備 若 損 壞 須 依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設 備 損 壞 遺 失 賠 償 規 則 辦 理 第 七 條 借 用 國 際 會 議 廳 中 正 紀 念 堂 及 校 友 聯 誼 會 館 若 有 下 列 情 事, 立 即 停 止 其 使 用 權, 已 繳 費 用 不 予 退 還 一 危 害 社 會 善 良 風 俗 者 二 與 申 請 登 記 事 項 不 符 及 違 背 第 六 條 規 定 者 三 有 商 業 行 為 者 第 八 條 場 地 不 得 轉 借, 無 法 使 用 時, 應 於 前 三 天 通 知 管 理 單 位, 否 則 已 繳 費 用 不 予 退 還 第 九 條 借 用 單 位 應 於 借 用 日 一 週 前 依 淡 江 大 學 會 議 場 地 及 設 備 器 材 借 用 維 護 費 收 費 標 準 向 本 第 七 條 凡 申 請 使 ( 借 ) 用 國 際 會 議 廳 中 正 紀 念 堂 及 校 友 聯 誼 會 館 者, 均 有 維 護 公 物 保 持 清 潔 遵 守 秩 序 之 責 任 借 用 期 間 除 原 有 設 備 外, 其 他 會 場 內 借 用 者 欲 增 加 之 佈 置, 應 經 管 理 單 位 同 意 後, 由 借 用 者 自 行 處 理, 使 用 後 應 恢 復 原 狀, 若 有 破 壞 原 建 築 物 及 設 備 者, 須 照 價 賠 償 第 八 條 凡 申 請 使 ( 借 ) 用 國 際 會 議 廳 及 中 正 紀 念 堂 者, 不 得 有 下 列 情 事, 否 則 立 即 停 止 其 使 用 權, 校 外 借 用 者 其 已 繳 費 一 併 沒 收, 並 依 法 處 理 : 一 違 背 政 府 法 令 及 國 策 者 二 危 害 社 會 善 良 風 俗, 違 反 國 民 生 活 須 知 及 國 民 禮 儀 規 範 者 三 使 用 內 容 與 申 請 登 記 事 項 不 符 及 違 背 本 辦 法 之 規 定 事 項 者 四 其 活 動 有 損 國 際 會 議 廳 中 正 紀 念 堂 及 校 友 聯 誼 會 館 之 建 築 及 設 備 者 五 對 外 發 售 門 票 或 有 營 業 行 為 者 第 九 條 借 用 者 如 因 故 放 棄 借 用 時, 不 得 轉 借 他 人, 並 應 於 使 用 日 前 三 天 通 知 核 定 單 位, 否 則 已 繳 費 者 不 予 退 費 本 校 若 有 特 殊 需 要 須 自 行 使 用 時, 得 商 請 借 用 者 放 棄 或 改 期 使 用, 若 放 棄 借 用 時 所 繳 費 用 予 以 退 還 第 十 條 借 用 者 應 攤 付 各 項 費 用, 應 於 借 用 之 日 一 週 前 向 本 校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付 訖, 其 標 準 另 訂 之 應 一 文 字 修 正 二 先 辦 理 借 用, 再 繳 費 一 條 次 調 整 二 文 字 修 正 三 明 訂 賠 償 之 法 源 依 據 一 條 次 調 整 二 第 一 項 增 列 校 友 聯 誼 會 館 三 文 字 修 正 認 定 不 易, 本 款 刪 除 ; 以 下 調 整 款 次 款 次 調 整, 文 字 修 正 款 次 調 整, 文 字 修 正 與 修 正 條 文 第 六 條 重 複, 本 款 刪 除 ; 以 下 調 整 款 次 款 次 調 整, 文 字 修 正 一 條 次 調 整 二 文 字 修 正 三 後 段 文 字 另 於 收 費 標 準 規 範, 刪 除 一 條 次 調 整 二 文 字 修 正 三 明 訂 收 費 標 準 240
24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校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繳 交 各 項 費 用 注 意 事 項 規 定 如 下 : 之 法 源 依 據 一 使 用 時 段 為 每 日 上 午 八 時 至 四 應 注 意 事 項 已 十 二 時, 下 午 一 時 至 五 時, 晚 明 列 於 收 費 標 間 六 時 至 九 時 準 中, 相 關 規 定 二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廳 共 有 座 位 一 刪 除 六 九 席 ( 主 席 台 四 席 會 議 席 一 六 五 席 );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共 有 一 七 五 席 ( 主 席 台 五 席 會 議 席 一 七 席 ); 建 邦 國 際 會 議 廳 共 有 座 位 二 八 六 席 三 鍾 靈 中 正 紀 念 堂 共 有 座 位 二 席 ; 台 北 校 園 中 正 紀 念 堂 共 有 座 位 二 一 一 席 四 校 友 聯 誼 會 館 會 議 室 共 有 座 位 一 一 五 席, 交 誼 廳 共 有 座 位 四 席 五 借 用 者 如 須 提 前 佈 置 場 地 或 會 後 拆 除 佈 置, 其 所 需 日 數, 亦 按 所 列 標 準 收 費 六 借 用 期 間, 遇 有 假 日, 仍 需 使 用 者, 則 全 數 收 費, 若 不 使 用 則 半 數 收 費 七 連 續 借 用 一 週 或 同 日 使 用 二 個 時 段 ( 含 ) 以 上 者 得 九 折 計 費 八 本 校 校 ( 系 ) 友 會 經 核 准 後 准 予 免 費 使 用, 其 核 定 除 覺 生 國 際 廳 由 校 長 親 批 外, 餘 由 行 政 副 校 長 代 判, 手 續 比 照 一 般 申 請 者 第 十 條 本 規 則 經 總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第 十 一 條 本 規 則 經 總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條 次 調 整 提 案 八 : 淡 江 大 學 台 北 校 園 門 禁 安 全 管 理 要 點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台 北 校 園 安 全 管 理 規 則 及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審 議 ( 總 務 處 提 ) 一 本 處 提 總 務 會 議 修 正 之 法 規 稱 為 規 則, 名 稱 配 合 修 正 二 本 規 則 相 關 條 文 重 新 檢 討 修 正 三 修 正 案 業 經 98 年 5 月 14 日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總 務 處 第 8 次 主 管 會 報 討 論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台 北 校 園 門 禁 安 全 管 理 要 點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台 北 校 園 安 全 管 理 規 則 及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台 北 校 園 門 禁 安 全 管 理 要 點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台 北 校 園 安 全 管 理 規 則 及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241
24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名 稱 現 行 名 稱 說 明 淡 江 大 學 台 北 校 園 安 全 管 理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台 北 校 園 門 禁 安 全 管 理 要 一 安 全 已 包 含 門 點 禁, 刪 除 門 禁 兩 字 二 本 處 提 總 務 會 議 修 正 之 法 規 稱 為 規 則, 配 合 修 正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一 台 北 校 園 金 華 街 校 門 每 日 上 午 本 點 刪 除 六 時 開 門, 下 午 廿 二 時 卅 分 關 閉 ( 假 日 廿 一 時 卅 分 關 閉 ), 麗 水 街 校 門 除 緊 急 疏 散 人 員 及 運 送 物 品 進 出 時 使 用 外, 平 時 不 開 放 第 一 條 為 維 護 台 北 校 園 安 全, 特 訂 定 本 規 則 第 二 條 晚 班 人 員 下 班 前, 須 協 助 巡 查 並 確 認 本 單 位 上 課 之 師 生 均 已 下 課 並 離 校 第 三 條 每 晚 下 班 下 課 後, 教 職 員 生 訪 客 除 核 准 外, 應 即 行 離 校, 不 得 在 校 區 逗 留 二 各 單 位 之 晚 班 留 守 人 員 下 班 前, 請 協 助 巡 查 貴 單 位 之 各 班 師 生 是 否 均 已 下 課 並 離 校, 借 用 之 教 學 器 材 是 否 均 已 歸 還 借 用 單 位 三 每 晚 二 十 二 時 十 分 下 班 下 課 後, 本 校 教 職 員 生 訪 客 請 即 行 離 校, 不 得 逗 留 辦 公 室 研 究 室 教 室 圖 書 館 自 習 室 等 任 何 地 點 ; 如 因 公 務 需 留 下 加 班 時, 應 填 具 夜 間 留 校 加 班 申 請 單, 經 其 單 位 主 管 簽 核 後, 於 事 前 送 總 務 處 總 務 組 備 查, 否 則 即 強 制 離 校 夜 間 留 校 教 職 員 依 下 列 各 款 執 行 : ( 一 ) 務 請 於 校 門 關 閉 前 進 入, 校 門 關 閉 後 警 衛 得 依 該 申 請 單 查 核, 如 需 身 份 證 明 時, 請 出 示 服 務 證, 不 可 拒 絕 離 校 時, 應 確 實 填 寫 離 校 時 間, 且 不 得 再 次 進 入 校 園 若 留 校 至 翌 日 七 時, 仍 請 至 警 衛 處 填 註 一 本 條 新 增 二 訂 定 設 立 宗 旨 一 第 二 點 修 正 為 第 二 條 二 文 字 修 正 三 刪 除 與 安 全 無 關 文 字 一 第 三 點 修 正 為 第 三 條 二 刪 除 內 部 作 業 程 序 文 字 三 文 字 修 正 四 夜 間 留 校 應 遵 守 之 規 定, 另 以 須 知 規 範, 第 二 項 及 各 款 刪 除 242
24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整 夜 留 校 ( 二 ) 不 得 邀 請 校 外 人 士 或 眷 屬 留 校, 若 因 工 作 或 研 究 需 要 時, 應 先 取 得 單 位 主 管 之 准 許, 並 於 申 請 單 上 詳 記 隨 同 進 入 人 員 姓 名 住 址 電 話 及 隨 同 進 入 原 因 ( 三 ) 應 在 個 人 申 請 之 辦 公 室 或 研 究 室, 勿 在 大 樓 其 他 處 所 走 動 逗 留 除 原 有 辦 公 室 之 設 備 外, 不 得 攜 帶 其 他 電 器 產 品 使 用, 以 免 影 響 他 人 之 作 息 安 寧 及 用 電 安 全 ( 四 ) 如 有 緊 急 事 件 發 生, 請 儘 速 通 知 警 衛 及 相 關 單 位 主 管 ( 五 ) 離 開 時, 請 關 妥 所 使 用 設 備 之 電 源 及 冷 氣 電 燈 及 門 窗 等 第 四 條 物 品 欲 攜 出 校 園, 須 核 准, 經 警 衛 查 驗 無 誤 後 始 得 放 行 四 各 單 位 如 有 設 備 送 修 或 物 品 攜 出 台 北 校 園, 請 填 妥 物 品 放 行 單, 經 所 屬 單 位 主 管 簽 核 後, 一 份 自 存, 一 份 交 值 勤 警 衛 存 查, 警 衛 依 據 放 行 單 查 驗 無 誤 後, 再 予 放 行 一 第 四 點 修 正 為 第 四 條 二 文 字 修 正 五 各 辦 公 室 研 究 室 校 門 等 鑰 另 以 須 知 規 範, 本 點 匙 不 得 私 自 配 用, 如 經 查 出 即 刪 除 追 究 查 辦 ; 如 有 事 實 需 要 配 用 時, 需 填 妥 領 管 鑰 匙 登 記 卡 經 單 位 主 管 簽 核 後, 向 總 務 處 總 務 組 領 用, 並 負 保 管 責 任 ; 如 持 有 人 職 務 調 動 或 離 職 時, 必 須 交 回 總 務 處 總 務 組 ; 如 有 遺 失 時, 應 向 總 務 處 總 務 組 報 備 六 非 上 班 時 間 進 入 其 單 位 辦 公 另 以 須 知 規 範, 本 點 室, 需 總 務 處 總 務 組 開 門 時, 刪 除 必 須 憑 服 務 證 登 記 備 查 七 各 單 位 辦 公 室 之 鐵 櫃 辦 公 桌 另 以 須 知 規 範, 本 點 等 鑰 匙 由 使 用 人 自 行 保 管, 勿 刪 除 隨 意 擱 置, 以 免 遺 失 243
24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八 各 單 位 上 班 時 間 內, 辦 公 室 無 另 以 須 知 規 範, 本 點 人 留 守 或 外 出 用 餐 時, 請 關 妥 刪 除 設 備 之 電 源 冷 氣 電 燈 及 門 窗 等 ; 下 班 離 去 前, 請 鎖 妥 鐵 櫃 辦 公 桌 抽 屜, 重 要 文 件 物 品 應 妥 為 保 管, 勿 擱 置 外 面 ; 並 請 關 妥 設 備 之 電 源 冷 氣 電 燈 及 門 窗 等, 以 免 設 備 燒 毀 及 宵 小 竊 入 第 五 條 總 務 處 總 務 組 於 夜 間 巡 查 時, 發 現 安 全 缺 失, 將 以 改 進 通 知 單 知 會 其 單 位 主 管 第 六 條 進 入 校 園 攝 影 錄 影 採 訪 等, 經 核 准 後 始 可 進 行 第 七 條 非 經 學 校 核 准 購 置 之 電 器 設 備, 不 得 私 自 裝 設 使 用 九 每 晚 下 班 下 課 後, 總 務 處 總 務 組 巡 查 台 北 校 園 各 樓, 如 發 現 門 窗 未 按 規 定 關 閉 上 鎖 或 電 燈 冷 氣 及 使 用 設 備 之 電 源 未 關 妥 之 單 位, 翌 日 總 務 處 總 務 組 以 台 北 校 園 安 全 檢 查 缺 失 改 進 通 知 單 知 會 其 單 位 主 管, 並 請 協 助 督 導, 同 一 地 點 每 學 期 經 查 累 計 超 過 三 次 以 上 者, 將 於 總 務 會 議 時 公 布 其 單 位 名 單 一 第 九 點 修 正 為 第 五 條 二 請 單 位 主 管 督 導 改 進 即 可, 不 必 提 報 總 務 會 議, 相 關 文 字 刪 除 三 文 字 修 正 十 凡 於 假 日 補 課 舉 辦 活 動 等 需 屬 場 地 借 用, 本 點 刪 使 用 台 北 校 園 各 場 地, 應 於 事 除 前 申 請, 經 核 准 後 始 得 使 用 十 一 凡 進 入 台 北 校 園 攝 影 錄 影 一 第 十 一 點 修 正 為 採 訪 之 媒 體 或 製 作 單 位 等, 第 六 條 由 承 辦 單 位 於 一 星 期 前 填 具 二 刪 除 內 部 作 業 程 淡 江 大 學 台 北 校 園 校 外 機 序 文 字 關 團 體 入 校 攝 製 節 目 申 請 三 文 字 修 正 單, 經 核 准 後 始 可 進 行 十 二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如 發 現 水 另 以 須 知 規 範, 本 點 電 冷 氣 及 各 項 教 學 辦 公 刪 除 設 備 有 異 常 現 象, 應 暫 停 使 用, 並 迅 速 通 知 總 務 處 總 務 組 或 相 關 單 位 維 修 十 三 非 經 學 校 購 置 之 電 器 用 品 一 第 十 三 點 修 正 為 電 熱 器 具 瓦 斯 炊 具 等 因 攸 第 七 條 關 電 力 負 荷 及 安 全, 不 得 私 二 文 字 精 簡 自 裝 設 使 用 ; 如 確 有 需 要 時, 應 於 事 前 簽 報 會 總 務 處 總 務 組, 經 核 准 後 始 得 按 裝 使 用 十 四 經 核 准 使 用 之 電 熱 器 具 瓦 另 以 須 知 規 範, 本 點 斯 炊 具 等, 使 用 時, 其 使 用 刪 除 244
24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人 應 在 場, 不 可 離 開 ; 使 用 前 後 必 須 妥 為 檢 查, 用 完 離 開 前, 應 關 掉 其 電 源 開 關 或 拔 掉 其 電 源 插 頭, 做 到 無 安 全 上 之 顧 慮 第 八 條 舉 辦 各 型 活 動, 嚴 禁 使 用 危 險 物 品 第 九 條 本 規 則 經 總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十 五 台 北 校 園 內 嚴 禁 使 用 火 把 一 第 十 五 點 修 正 為 ( 器 ) 舉 辦 各 型 營 火 燭 光 晚 第 八 條 會, 燃 放 煙 火 炮 竹 及 儲 存 不 二 文 字 精 簡 合 規 定 之 危 險 物 品 等 十 六 台 北 校 園 各 樓 設 有 緊 急 廣 播 另 以 須 知 規 範, 本 點 起 動 按 鈕, 平 時 不 可 按 壓, 刪 除 該 地 區 發 生 火 災 時, 可 立 即 壓 下 按 鈕 通 報 及 就 近 取 用 滅 火 器 消 防 水 栓 等 設 備, 儘 速 滅 火, 以 減 輕 災 害 損 失 十 七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如 發 現 有 損 另 以 須 知 規 範, 本 點 於 本 校 之 任 何 狀 況, 請 立 即 刪 除 採 取 應 變 處 理 措 施, 並 請 同 時 通 知 警 衛 及 向 有 關 單 位 主 管 報 告 十 八 本 管 理 要 點 經 總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一 第 十 八 點 修 正 為 第 九 條 二 配 合 法 規 名 稱, 管 理 要 點 修 正 為 規 則 提 案 九 : 淡 江 大 學 台 北 校 園 環 境 與 設 備 管 理 要 點 第 二 十 九 點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審 議 ( 總 務 處 提 ) 一 本 處 提 主 管 會 報 修 正 之 法 規 稱 為 要 點, 因 本 要 點 係 規 定 台 北 校 園 環 境 與 設 備 之 管 理, 故 第 二 十 九 點 建 議 修 正 程 序 降 低 層 級 為 總 務 處 主 管 會 報 通 過, 報 請 行 政 副 校 長 核 定 二 修 正 案 業 經 98 年 5 月 21 日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總 務 處 第 9 次 主 管 會 報 討 論 通 過 三 淡 江 大 學 台 北 校 園 環 境 與 設 備 管 理 要 點 第 二 十 九 點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台 北 校 園 環 境 與 設 備 管 理 要 點 第 二 十 九 點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二 十 九 本 要 點 經 總 務 處 主 管 會 報 通 過, 報 請 行 政 副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二 十 九 本 要 點 經 總 務 會 議 通 過, 建 議 修 正 程 序 降 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層 級 為 總 務 處 主 管 會 報 通 過, 報 請 行 政 副 校 長 核 定 決 議 : 一 維 持 由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實 施 二 修 正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台 北 校 園 環 境 與 設 備 管 理 要 點 第 二 十 九 點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245
24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淡 江 大 學 台 北 校 園 環 境 與 設 備 管 理 要 點 第 二 十 九 點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二 十 九 本 要 點 經 總 務 處 主 管 會 報 二 十 九 本 要 點 經 總 務 會 議 通 過, 建 議 修 正 程 序 降 低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層 級 為 總 務 處 主 管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會 報 通 過 提 案 十 : 淡 江 大 學 財 產 管 理 規 則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審 議 ( 總 務 處 提 ) 一 本 規 則 明 定 財 產 管 理 作 業 二 刪 除 屬 內 部 作 業 程 序 條 文 三 增 訂 閒 置 財 產 處 理 規 範 四 修 正 案 業 經 98 年 5 月 14 日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總 務 處 第 8 次 主 管 會 報 討 論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財 產 管 理 規 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財 產 管 理 規 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管 理 本 校 財 產, 特 訂 第 一 條 本 校 所 有 財 產 之 管 理, 明 定 設 立 宗 旨 定 本 規 則 除 法 令 另 有 規 定 外, 悉 依 本 規 則 之 規 定 管 理 之 第 二 條 本 規 則 所 稱 之 財 產 係 指 本 校 所 有 之 不 動 產 及 動 產 本 條 未 修 正 第 三 條 本 校 財 產 以 一 二 級 以 上 單 位 為 保 管 單 位, 單 位 保 管 人 負 責 該 單 位 財 產 及 無 固 定 使 用 人 之 財 產 保 管 財 產 使 用 人 為 使 用 保 管 人, 應 向 該 單 位 保 管 人 負 責, 研 究 計 畫 案 購 置 之 財 產, 主 持 人 為 使 用 保 管 人 第 三 條 本 校 財 產 之 保 管 以 一 二 級 單 位 為 保 管 單 位, 負 責 保 管 該 單 位 所 屬 全 部 財 產 並 指 派 專 人 負 責 有 關 該 單 位 財 產 保 管 作 業 事 宜 各 單 位 應 依 財 產 實 際 使 用 情 形 置 使 用 保 管 人, 負 責 其 所 使 用 財 產 之 保 管 事 宜, 並 向 該 單 位 財 產 保 管 人 負 責 如 使 用 保 管 人 為 他 單 位 者, 應 請 該 使 用 人 主 管 一 併 簽 章 以 明 責 任 一 增 訂 財 產 保 管 責 任 文 字 二 現 行 條 文 第 四 條 第 一 項 部 分 文 字 移 列 本 條 第 二 項 三 現 行 條 文 第 四 條 第 一 項 第 三 款 文 字 修 正 後 移 列 本 條 四 文 字 修 正 第 四 條 除 無 固 定 使 用 人 之 財 產 一 第 一 項 移 列 第 三 外, 另 設 使 用 保 管 人 : 條 一 辦 公 室 研 究 室 電 腦 室 二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實 驗 室 等 範 圍 內, 所 屬 個 人 第 二 款 已 於 第 使 用 之 財 產, 該 使 用 人 為 使 三 條 明 定, 刪 用 保 管 人 除 二 多 人 共 同 使 用 之 財 產, 得 由 三 第 三 款 移 列 第 三 保 管 單 位 主 管 就 某 一 範 圍 條, 刪 除 指 派 其 中 一 人 為 使 用 保 管 四 本 條 刪 除, 以 下 人 調 整 條 次 三 各 種 研 究 計 劃 案 所 購 置 之 財 產, 該 計 劃 主 持 人 為 使 用 保 管 人 第 五 條 有 二 個 以 上 保 管 單 位, 因 目 前 無 共 同 保 管 情 246
24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使 用 需 要, 須 將 財 產 合 併 共 同 管 形, 本 條 刪 除, 以 下 理 者, 得 就 其 中 選 定 一 單 位 負 調 整 條 次 責, 有 二 個 以 上 共 同 管 理 單 位 須 分 別 管 理 者, 應 由 共 同 保 管 單 位 自 行 分 配 財 產, 並 分 別 造 冊 送 保 管 組 核 對 第 四 條 單 位 主 管 及 保 管 人 異 動 時, 應 填 具 財 產 異 動 單 送 總 務 處 保 管 組 第 七 條 保 管 單 位 一 級 主 管 單 位 主 管 保 管 人 有 任 何 一 人 異 動 時, 應 即 將 該 單 位 財 產 自 行 移 交 清 楚, 並 填 具 財 產 移 交 清 冊 及 保 管 人 異 動 通 知 單 送 保 管 組 第 五 條 保 管 人 離 職 前 應 將 保 管 第 六 條 使 用 保 管 人 或 單 位 財 產 之 財 產 全 部 點 交 予 接 收 人, 並 由 保 管 人 離 職 前 應 將 所 保 管 之 財 單 位 主 管 監 交 未 辦 妥 移 交 手 續 時, 由 單 位 主 管 另 派 保 管 人 點 收, 若 發 現 財 產 短 少 或 損 壞, 依 本 規 則 第 十 四 條 辦 理 第 六 條 新 購 或 贈 送 財 產 應 辦 理 財 產 登 記 第 七 條 財 產 移 轉 由 移 出 單 位 會 同 接 收 單 位 辦 理 第 八 條 財 產 閒 置 應 通 知 總 務 處 保 管 組 公 告 第 九 條 財 產 報 廢, 應 辦 理 報 廢 手 續 閒 置 電 腦 及 印 表 機 未 逾 六 產 全 部 點 交 予 接 收 人, 並 由 保 管 單 位 主 管 監 交,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負 責 監 督, 倘 保 管 人 離 職 時 未 辦 妥 移 交 手 續, 由 保 管 單 位 主 管 另 派 保 管 人 點 收 該 單 位 財 產 該 單 位 主 管 並 應 立 即 知 會 總 務 處 保 管 組 暫 緩 做 離 職 註 記, 否 則 除 由 該 單 位 主 管 負 完 全 責 任 外, 若 發 現 財 產 短 少 或 損 壞, 依 本 規 則 第 十 七 項 辦 理 一 條 次 調 整 二 刪 除 內 部 作 業 程 序 文 字 一 條 次 調 整 二 配 合 離 職 手 續 簡 化, 刪 除 相 關 文 字 三 文 字 修 正 第 八 條 本 校 各 單 位 新 購 財 產 經 屬 內 部 作 業 程 序, 本 驗 收 後, 應 填 具 財 產 保 管 單 一 式 條 刪 除, 以 下 調 整 條 三 份 連 同 代 傳 票 送 保 管 組 登 記 次 第 九 條 新 購 財 產 ( 含 受 贈 物 ) 由 保 管 單 位 填 妥 財 產 保 管 單 一 式 三 聯, 送 交 保 管 組 登 記 編 號 上 機 處 理 及 貼 標 籤 一 條 次 調 整 二 明 定 應 辦 理 財 產 登 記 手 續 三 刪 除 內 部 作 業 程 序 文 字 第 十 條 財 產 之 移 轉 由 移 出 單 位 一 條 次 調 整 填 具 財 產 移 轉 通 知 單 一 式 三 二 明 定 應 辦 理 財 產 聯, 會 送 接 收 單 位 簽 收 後, 各 持 移 轉 一 聯, 另 一 聯 送 保 管 組 作 為 財 產 三 刪 除 內 部 作 業 程 移 轉 登 記 之 依 據 序 文 字 本 條 新 增, 以 下 調 整 條 次 第 十 一 條 財 產 之 報 廢, 保 管 單 位 應 立 即 填 具 財 產 報 廢 申 請 單 一 式 三 聯 送 交 保 管 組, 經 會 計 室 查 一 條 次 調 整 二 明 定 應 辦 理 報 廢 手 續 247
24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驗 轉 呈 核 准 後 處 理 之 ( 報 廢 單 應 詳 填 各 項 資 料 ) 個 月, 一 般 辦 公 設 備 未 逾 一 年, 不 得 報 廢 第 十 條 各 單 位 財 產 資 料 可 線 上 查 詢, 不 符 者 應 辦 理 財 產 更 正 三 增 訂 閒 置 電 腦 及 印 表 機 未 逾 六 個 月, 一 般 辦 公 設 備 未 逾 一 年, 不 得 報 廢 規 定 四 刪 除 財 產 報 廢 內 部 作 業 程 序 文 字 第 十 二 條 財 產 之 移 轉 報 廢, 保 屬 內 部 作 業 程 序, 本 管 組 應 隨 時 將 有 關 資 料 自 行 上 條 刪 除, 以 下 調 整 條 機 做 更 新 銷 帳 處 理 次 第 十 三 條 各 單 位 財 產 資 料 可 由 連 線 電 腦 線 上 查 詢, 若 與 實 際 不 符, 應 即 填 具 財 產 分 戶 電 腦 報 表 更 正 通 知 單 送 交 保 管 組 查 驗 後 更 正 一 條 次 調 整 二 明 定 應 辦 理 財 產 更 正 三 刪 除 內 部 作 業 程 序 文 字 四 文 字 修 正 第 十 一 條 每 年 五 月 保 管 人 應 自 第 十 四 條 財 產 分 戶 電 腦 報 表 由 一 條 次 調 整 行 核 對 財 產, 並 將 回 條 送 總 務 處 保 管 組 各 單 位 於 每 年 五 月 底 自 行 印 製, 保 管 人 應 逐 項 核 對, 若 與 實 二 明 定 應 將 回 條 送 總 務 處 保 管 組 際 不 符, 應 在 一 月 內 通 知 保 管 組 三 刪 除 內 部 作 業 程 查 驗 後 更 正, 否 則 認 定 該 單 位 財 序 文 字 產 與 報 表 所 載 無 誤 遇 人 員 異 動 時, 保 管 單 位 得 自 行 印 製 個 人 財 產 報 表 資 料, 以 利 清 查 及 交 接 作 業 第 十 二 條 總 務 處 保 管 組 複 查 財 產 時, 各 單 位 保 管 人 應 協 同 清 點 第 十 三 條 保 管 人 發 現 標 籤 脫 落 或 無 法 辨 識 時, 應 即 通 知 總 務 處 保 管 組 換 補 第 十 四 條 單 位 財 產 損 壞 或 遺 失, 保 管 人 應 依 本 校 教 學 設 備 損 壞 遺 失 賠 償 規 則 賠 償 第 十 五 條 保 管 組 必 要 時 得 隨 時 與 保 管 單 位 協 調 時 間 後 派 員 核 對 財 產 各 單 位 保 管 人 或 使 用 保 管 人 應 負 責 協 同 清 點, 財 產 核 對 結 果 由 保 管 組 陳 報 之 第 十 六 條 單 位 財 產 保 管 人 及 使 用 保 管 人, 除 負 責 保 管 財 產 及 申 請 維 修 外, 標 籤 若 有 脫 落 或 字 跡 模 糊 等 情 形 時, 應 即 通 知 保 管 組 查 證 換 ( 補 ) 貼 第 十 七 條 對 所 保 管 之 財 產 未 盡 妥 善 保 管 之 責 或 由 於 過 失 致 使 財 物 遭 受 損 壞 或 遺 失 時, 財 產 經 管 或 使 用 人 員 應 按 財 產 損 壞 或 遺 失 時 之 市 價 及 已 使 用 之 年 限 折 舊 計 算 後 賠 償 所 屬 單 位 主 管 一 條 次 調 整 二 刪 除 內 部 作 業 程 序 文 字 三 文 字 修 正 一 條 次 調 整 二 刪 除 內 部 作 業 程 序 文 字 三 文 字 修 正 一 條 次 調 整 二 財 物 損 壞 或 遺 失 悉 依 本 校 教 學 設 備 損 壞 遺 失 賠 償 規 則 辦 理, 刪 除 其 他 規 248
25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及 財 產 保 管 人 應 負 督 導 追 究 責 定 文 字 任 若 為 教 學 設 備 則 依 本 校 所 定 三 文 字 修 正 教 學 設 備 損 壞 遺 失 賠 償 規 則 辦 理 第 十 八 條 本 規 則 未 盡 事 宜, 以 本 無 適 用 法 規 可 遵 循, 本 校 相 關 法 規 為 依 據 條 刪 除, 以 下 調 整 條 次 第 十 五 條 本 規 則 經 總 務 會 議 通 第 十 九 條 本 規 則 經 總 務 會 議 通 條 次 調 整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提 案 十 一 : 淡 江 大 學 文 書 章 戳 管 理 暨 用 印 申 請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文 書 章 戳 管 理 暨 用 印 申 請 作 業 規 則 及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審 議 ( 總 務 處 提 ) 一 本 處 提 總 務 會 議 修 正 之 法 規 稱 為 規 則, 名 稱 配 合 修 正 二 相 關 條 文 重 新 檢 討 修 正 三 修 正 案 業 經 98 年 5 月 21 日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總 務 處 第 9 次 主 管 會 報 討 論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文 書 章 戳 管 理 暨 用 印 申 請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文 書 章 戳 管 理 暨 用 印 申 請 作 業 規 則 及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文 書 章 戳 管 理 暨 用 印 申 請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文 書 章 戳 管 理 暨 用 印 申 請 作 業 規 則 及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名 稱 現 行 名 稱 說 明 淡 江 大 學 文 書 章 戳 管 理 暨 用 印 申 請 作 業 要 點 淡 江 大 學 文 書 章 戳 管 理 暨 用 印 申 請 作 業 規 則 本 處 提 總 務 會 議 修 正 之 法 規 稱 為 規 則, 配 合 修 正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管 理 本 校 各 級 單 位 全 第 一 條 本 校 各 級 單 位 全 校 性 委 一 配 合 法 規 名 稱 修 校 性 委 員 會 ( 小 組 ) 之 文 書 章 戳 及 申 請 用 印, 特 訂 定 本 規 則 員 會 ( 小 組 ) 之 文 書 章 戳 管 理, 及 用 印 申 請 悉 依 本 要 點 辦 理 正, 要 點 修 正 為 規 則 二 文 字 修 正 壹 文 書 章 戳 之 種 類 規 格 及 使 用 未 修 正 第 二 條 文 書 章 戳 之 種 類 如 下 : 本 條 未 修 正 一 單 位 章 二 騎 縫 章 三 決 行 章 第 三 條 文 書 章 戳 之 質 料 形 式 尺 度 及 字 體 規 定 如 下 : 一 單 位 章 : ( 一 ) 一 級 以 上 單 位 : 長 三 公 分 寬 三 公 分 正 方 形 牛 角 章, 小 篆 字 體 ( 二 ) 全 校 性 委 員 會 ( 小 組 ): 長 三 公 分 寬 三 公 第 三 條 文 書 章 戳 之 質 料 形 式 尺 度 以 中 文 字 表 示 尺 度 及 字 體 規 定 如 下 : 一 單 位 章 : ( 一 ) 一 級 以 上 單 位 :3x3 公 分 正 方 形 牛 角 章, 小 篆 字 體 ( 二 ) 全 校 性 委 員 會 ( 小 249
25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分 正 方 形 木 章, 小 篆 字 體 ( 三 ) 二 級 單 位 : 直 徑 四 公 分 圓 形 木 章, 楷 書 字 體 二 騎 縫 章 : 長 四 公 分 寬 一 公 分 長 方 形 木 章, 楷 書 字 體 三 決 行 章 : 長 四 公 分 寬 一 公 分 長 方 形 木 章, 楷 書 字 體 組 ):3x3 公 分 正 方 形 木 章, 小 篆 字 體 ( 三 ) 二 級 單 位 : 直 徑 4 公 分 圓 形 木 章, 楷 書 字 體 二 騎 縫 章 :1x4 公 分 長 方 形 木 章, 楷 書 字 體 三 決 行 章 :1x4 公 分 長 方 形 木 章, 楷 書 字 體 第 四 條 文 書 章 戳 之 使 用 規 定 如 本 條 未 修 正 下 : 一 單 位 章 : 蓋 用 於 各 單 位 及 全 校 性 委 員 會 ( 小 組 ) 之 文 書 二 騎 縫 章 : 蓋 用 於 各 單 位 及 全 校 性 委 員 會 ( 小 組 ) 超 過 二 頁 以 上 之 文 書 三 決 行 章 : 蓋 用 於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及 副 校 長 決 行 之 文 書 貳 文 書 章 戳 之 製 發 換 發 繳 銷 未 修 正 第 五 條 文 書 章 戳 由 總 務 處 文 書 組 ( 以 下 簡 稱 文 書 組 ) 統 一 製 發 補 發 第 五 條 文 書 章 戳 由 總 務 處 文 書 組 增 訂 簡 稱 統 一 製 發 第 六 條 文 書 章 戳 印 文 模 糊 或 損 毀 本 條 未 修 正 時, 得 申 請 換 發, 舊 章 戳 應 同 時 繳 銷 換 發 之 新 章 戳 應 與 原 章 戳 印 文 字 體 有 所 差 異, 以 資 識 別 第 七 條 文 書 章 戳 遺 失 應 簽 敘 原 因 第 七 條 文 書 章 戳 遺 失 時, 應 簽 敘 刪 除 贅 字 申 請 補 發 補 發 之 新 章 戳 字 體 應 原 因 並 經 核 定 後 申 請 補 發 補 發 與 原 章 戳 有 所 差 異, 以 資 識 別 之 新 章 戳 字 體 應 與 原 章 戳 有 所 差 異, 以 資 識 別 第 八 條 各 單 位 及 全 校 性 委 員 會 第 八 條 各 單 位 及 全 校 性 委 員 會 刪 除 贅 字 ( 小 組 ) 因 裁 撤 歸 併 變 更 名 稱 ( 小 組 ) 因 裁 撤 歸 併 變 更 名 或 依 第 六 條 規 定 換 發 時, 應 將 文 稱 或 依 第 六 條 規 定 換 發 時, 應 書 章 戳 繳 回 文 書 組 銷 毀 將 文 書 章 戳 繳 回 文 書 組 銷 毀, 不 得 自 行 銷 毀 參 文 書 章 戳 保 管 未 修 正 第 九 條 各 單 位 及 全 校 性 委 員 會 本 條 未 修 正 ( 小 組 ) 文 書 章 戳 應 指 定 專 人 妥 為 保 管 並 列 入 移 交 第 十 條 文 書 章 戳 之 製 發 換 發 第 十 條 文 書 章 戳 之 製 發 換 發 刪 除 內 部 作 業 程 序 繳 銷 補 發 及 單 位 主 管 ( 或 全 校 繳 銷 補 發 及 單 位 主 管 ( 或 全 校 文 字 性 委 員 會 小 組 之 召 集 人 主 任 性 委 員 會 小 組 之 召 集 人 主 任 250
25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委 員 ) 章 戳 保 管 人 異 動 時, 應 依 規 定 辦 理 登 錄 委 員 ) 章 戳 保 管 人 異 動 時, 應 依 規 定 填 寫 文 書 章 戳 申 請 暨 印 模 單 送 文 書 組 登 錄 肆 用 印 申 請 未 修 正 第 十 一 條 文 書 組 依 本 校 分 層 負 責 第 十 一 條 文 書 組 依 本 校 決 行 權 責 明 細 表 之 決 行 層 級 規 定, 於 核 判 之 公 文 及 文 件 上 用 印 凡 授 權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代 判 之 工 作 項 目, 得 依 規 定 申 請 用 印 第 十 二 條 各 單 位 及 全 校 性 委 員 會 ( 小 組 ) 奉 准 將 本 校 關 防 或 校 長 簽 名 章 套 印 於 文 件 時, 由 文 書 組 提 供 印 模 製 版 及 套 印 過 程 中, 業 務 單 位 應 指 定 專 人 監 督 ; 套 印 完 畢 應 將 印 模 及 印 版 送 回 文 書 組 銷 毀 一 文 字 修 正 明 細 表 規 定, 於 核 判 之 公 文 及 文 二 刪 除 內 部 作 業 程 件 上 用 印 凡 授 權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序 文 字 代 判 之 工 作 項 目, 得 填 寫 用 印 申 請 單 申 請 用 印 第 十 二 條 各 單 位 及 全 校 性 委 員 會 一 文 字 修 正 ( 小 組 ) 因 業 務 需 要, 須 將 本 校 關 二 刪 除 內 部 作 業 程 防 或 校 長 簽 名 章 套 印 於 文 件 序 文 字 時, 應 簽 請 校 長 核 准 後, 由 文 書 組 提 供 印 模 製 版 及 套 印 過 程 中, 業 務 單 位 應 指 定 專 人 監 督 ; 套 印 完 畢 後, 印 模 及 印 版 應 送 回 文 書 組 銷 毀 附 則 未 修 正 第 十 三 條 文 書 組 用 印 人 員 應 妥 善 第 十 三 條 文 書 組 用 印 人 員 應 妥 善 保 管 文 書 章 戳 申 請 及 印 模 單 等 相 關 資 料, 並 於 工 作 異 動 或 離 職 時 納 入 移 交 保 管 文 書 章 戳 申 請 用 印 申 請 及 印 模 單 等 相 關 資 料, 並 於 工 作 異 動 或 離 職 時 納 入 移 交 字 用 印 申 請 資 料 保 存 年 限 為 1 年, 刪 除 用 印 申 請 文 第 十 四 條 本 規 則 經 總 務 會 議 通 第 十 四 條 本 要 點 經 總 務 會 議 通 配 合 法 規 名 稱 修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正, 要 點 修 正 為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規 則 決 議 : 提 案 十 二 : 淡 江 大 學 檔 案 管 理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總 務 處 文 書 組 檔 案 管 理 作 業 要 點 及 第 十 三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審 議 ( 總 務 處 提 ) 一 本 法 規 主 要 規 範 總 務 處 文 書 組 之 檔 案 管 理 作 業, 名 稱 配 合 修 正 校 級 檔 案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由 秘 書 室 訂 定 二 第 十 三 條 修 正 程 序 建 議 降 低 層 級 為 總 務 處 主 管 會 報 通 過, 報 請 行 政 副 校 長 核 定 三 修 正 案 業 經 98 年 5 月 21 日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總 務 處 第 9 次 主 管 會 報 討 論 通 過 四 淡 江 大 學 檔 案 管 理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總 務 處 文 書 組 檔 案 管 理 作 業 要 點 及 第 十 三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檔 案 管 理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總 務 處 文 書 組 檔 案 管 理 作 業 要 點 及 第 十 三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名 稱 現 行 名 稱 說 明 淡 江 大 學 總 務 處 文 書 組 檔 案 管 理 作 業 要 點 淡 江 大 學 檔 案 管 理 作 業 要 點 主 要 規 範 總 務 處 文 書 組 之 檔 案 管 理 作 業, 增 加 總 務 處 文 書 組 等 字 251
25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十 三 條 本 要 點 經 總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第 十 三 條 本 要 點 經 總 務 處 主 管 會 報 通 過, 報 請 行 政 副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規 範 文 書 組 檔 案 管 理 作 業, 修 正 程 序 建 議 降 低 層 級 為 總 務 處 主 管 會 報 通 過, 報 請 行 政 副 校 長 核 定 決 議 : 一 維 持 由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實 施 二 修 正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檔 案 管 理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總 務 處 文 書 組 檔 案 管 理 作 業 要 點 及 第 十 三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檔 案 管 理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總 務 處 文 書 組 檔 案 管 理 作 業 要 點 及 第 十 三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名 稱 現 行 名 稱 說 明 淡 江 大 學 總 務 處 文 書 組 檔 案 管 理 作 業 要 點 第 十 三 條 本 要 點 經 總 務 處 主 管 會 報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淡 江 大 學 檔 案 管 理 作 業 要 點 主 要 規 範 總 務 處 文 書 組 之 檔 案 管 理 作 業, 增 加 總 務 處 文 書 組 等 字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十 三 條 本 要 點 經 總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規 範 文 書 組 檔 案 管 理 作 業, 修 正 程 序 建 議 降 低 層 級 為 總 務 處 主 管 會 報 通 過 參 臨 時 動 議 提 案 一 : 校 園 路 樹 修 剪 方 式, 建 議 適 度 調 整 ( 張 委 員 勝 雄 提 ) 一 校 園 內 路 樹 修 剪 目 的 應 該 是 讓 樹 能 夠 長 高 長 大, 但 目 前 有 的 修 剪 得 太 低, 路 過 時 容 易 撞 到 樹 二 若 有 需 要 可 推 薦 園 藝 系 的 學 者 專 家 協 助 規 劃 決 議 : 本 校 樹 木 花 草 維 護 採 取 自 然 修 剪 法, 預 計 在 今 年 暑 假 期 間 先 修 剪 驚 聲 路 大 門 口 至 行 政 大 樓 兩 側 的 樹 木, 需 要 時 還 請 張 委 員 提 供 協 助 提 案 二 : 教 室 白 板 容 易 影 響 學 生 視 力 與 學 習, 建 議 避 免 使 用 ( 張 委 員 勝 雄 提 ) 一 很 多 教 室 因 應 老 師 意 見 將 黑 板 更 換 為 白 板, 但 白 板 因 反 光 嚴 重, 影 響 學 生 眼 睛 健 康 二 白 板 筆 粉 塵 與 揮 發 之 氣 味, 對 近 距 離 使 用 的 老 師 也 不 好 決 議 : 原 則 上 本 校 一 直 教 室 提 供 黑 板, 多 媒 體 教 室 提 供 白 板 教 室 使 用 黑 板 或 白 板 的 問 題, 惠 請 教 務 處 調 查 老 師 之 需 求, 總 務 處 將 配 合 辦 理 肆 列 席 指 導 致 詞 自 鄭 總 務 長 上 任 至 今, 對 校 園 整 體 規 劃 有 許 多 新 的 想 法, 所 以 今 天 也 花 比 較 多 的 時 間 在 相 關 制 度 及 規 則 上 做 修 訂, 如 此 才 能 使 未 來 在 執 行 層 面 更 具 有 整 體 性 ; 在 校 園 環 境 變 化 快 速 之 下, 其 他 單 位 也 一 定 會 遇 到 同 樣 需 要 修 訂 規 則 的 機 會 先 前 校 長 針 對 淡 水 校 園 硬 體 252
25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建 設 已 接 近 完 臻, 指 示 未 來 須 再 加 強 質 的 提 升, 尤 其 因 應 即 將 到 來 的 60 周 年 校 慶, 所 以 例 如 剛 才 討 論 修 剪 樹 木 的 問 題, 時 間 點 上 可 能 需 要 進 一 步 規 劃 與 考 量 另 外 關 於 生 態 教 育 的 方 面, 校 園 內 許 多 大 樹 經 過 調 查 之 後, 未 來 可 以 做 一 些 教 育 告 示 牌, 讓 師 生 跟 民 眾 瞭 解 到 校 園 裡 豐 富 的 生 態 環 境 去 年 推 動 健 康 安 全 校 園 時 也 一 起 跟 體 育 室 討 論 過, 規 劃 校 園 內 幾 條 健 走 或 休 閒 的 路 線, 一 方 面 可 消 耗 卡 路 里 熱 量, 另 一 方 面 也 能 多 認 識 校 園 環 境 然 而, 我 們 也 承 認 許 多 行 政 事 務 推 展 過 程 上, 總 務 處 跟 使 用 者 之 間 偶 爾 會 有 認 知 上 的 落 差, 當 有 這 樣 的 落 差 產 生 時, 我 們 也 希 望 各 位 能 隨 時 提 供 更 多 更 好 的 意 見 例 如 前 陣 子 利 用 花 盆 區 隔 出 人 行 徒 步 區, 卻 容 易 造 成 盲 生 通 行 上 的 困 擾, 所 以 在 接 下 來 要 舉 行 的 交 通 安 全 委 員 會 中, 我 們 就 邀 請 張 委 員 俊 雄 來 指 導, 提 供 更 好 的 行 人 徒 步 區 設 置 方 式 未 來 總 務 處 還 規 劃 在 文 學 院 與 會 文 館 間 徒 步 區 辦 理 第 三 間 委 辦 廠 商 的 招 商, 讓 徒 步 區 的 悠 閒 氣 氛 更 加 完 整 ; 另 商 管 大 樓 旁 原 警 衛 宿 舍 的 空 間, 也 有 改 修 的 計 畫, 這 些 都 還 需 要 大 家 多 給 總 務 處 建 議 跟 支 持 最 後, 在 此 感 謝 總 務 長 及 總 務 處 所 有 同 仁 這 一 年 來 的 努 力, 許 多 成 果 這 一 年 內 也 逐 步 呈 現 當 中, 再 次 謝 謝 各 位 伍 主 席 結 論 感 謝 高 副 校 長 各 位 委 員 及 同 仁 們 今 天 的 參 與 陸 散 會 (15:40) 253
25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研 究 發 展 處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業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8 年 6 月 29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10 時 30 分 地 點 : 校 水 校 園 科 學 館 S219 會 議 室 主 席 : 康 研 發 長 尚 文 紀 錄 : 莊 婉 虹 出 席 : 詳 簽 到 單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 一 ) 一 學 期 以 來 各 位 同 仁 都 非 常 辛 苦, 尤 其 是 接 近 學 期 末, 不 論 是 國 科 會 案 一 般 案 或 重 點 研 究 計 畫 案 等, 各 項 計 畫 案 請 款 核 銷 及 公 文 函 稿 等 業 務 量 大 增 本 次 會 議 原 訂 上 週 召 開, 也 因 為 其 他 臨 時 新 增 業 務 而 順 延 至 今 今 天 會 議 主 要 是 討 論 本 校 6 月 12 日 獲 教 育 部 核 定 補 助 之 大 專 校 院 研 究 人 才 延 攬 方 案, 本 處 如 何 配 合 執 行 及 相 關 辦 法 之 訂 定 本 案 核 定 博 士 後 研 究 人 員 4 名 及 研 究 助 理 62 名, 補 助 經 費 近 2,800 萬 元, 本 處 已 密 集 陸 續 展 開 各 項 相 關 工 作 上 週 已 由 學 術 副 校 長 邀 集 各 學 院 院 長 開 會 審 議, 決 定 員 額 核 配 原 則, 其 他 相 關 作 業 細 節 請 各 位 同 仁 在 提 案 討 論 時 提 供 意 見 ( 二 ) 上 週 學 術 副 校 長 召 開 院 長 會 議, 本 處 提 案 建 請 將 技 術 授 權 或 移 轉 之 研 發 成 果 併 於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獎 助 辦 法 中, 以 鼓 勵 教 師 從 事 產 學 合 作 因 考 量 如 將 國 科 會 一 般 案 及 技 術 授 權 或 移 轉 均 列 入 獎 助 範 圍, 所 需 經 費 太 多, 因 此 現 階 段 先 獎 助 技 術 授 權 或 移 轉, 希 望 對 產 學 合 作 能 產 生 較 大 績 效 此 次 院 長 會 議 通 過 之 決 議, 將 提 會 下 學 期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 三 )8 月 1 日 起 本 處 約 聘 教 育 部 培 育 優 質 人 力 促 進 就 業 計 畫 - 方 案 9: 大 專 校 院 遴 聘 業 界 專 業 教 師 方 案 短 期 人 員 3 名, 其 中 1 名 博 士 級 人 員 配 置 於 創 育 中 心,2 名 學 士 級 人 員 配 置 於 本 處 這 3 位 人 員 均 有 2 年 以 上 的 業 界 經 驗, 其 中 具 博 士 學 歷 之 人 員 將 負 責 對 外 推 展 產 學 合 作, 希 望 未 來 能 促 成 本 校 教 師 與 業 界 廠 商 有 更 多 的 互 動, 不 只 在 教 師 研 發 成 果 的 技 術 授 權 或 移 轉 能 有 助 益, 在 與 廠 商 接 觸 過 程 中, 也 能 促 成 更 多 的 募 款 或 研 究 計 畫 ( 四 ) 出 版 中 心 4 月 28 日 辦 理 國 際 學 術 期 刊 競 爭 力 座 談 會, 邀 請 本 校 八 大 學 術 期 刊 主 編 人 員 參 加, 討 論 如 何 提 升 本 校 國 際 學 術 期 刊 之 權 威 性 與 知 名 度, 座 談 會 中 各 期 刊 對 期 刊 轉 型 升 級 的 意 願 很 高 請 出 版 中 心 黃 主 任 安 排 於 下 學 期 請 學 術 副 校 長 召 開 會 議, 邀 請 八 大 學 術 期 刊 主 編 研 擬 具 體 做 法 及 策 略 二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 一 ) 本 處 已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產 學 研 究 計 畫 獎 勵 辦 法, 並 提 會 97 年 3 月 13 日 召 開 之 第 110 次 行 政 會 議, 會 議 決 議 緩 議 本 處 已 另 研 議 並 建 議 現 階 段 將 技 術 移 轉 獎 勵 併 入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獎 助 辦 法 相 關 條 文, 建 議 修 訂 條 文 及 申 請 表 格 己 陳 請 學 術 副 校 長 室 於 6 月 24 日 召 開 之 院 長 會 議 討 論 ( 二 ) 配 合 系 所 評 鑑, 本 處 已 提 供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案 作 業 手 冊 予 相 關 系 所 ( 三 ) 本 處 研 究 計 畫 案 統 計 表 已 加 列 R2 指 標 欄 位, 並 持 續 追 蹤 本 處 負 責 之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各 項 相 關 業 務 及 指 標 ( 四 ) 出 版 中 心 已 於 98 年 4 月 28 日 辦 理 國 際 學 術 期 刊 競 爭 力 座 談 會 三 研 究 計 畫 及 一 般 行 政 事 項 工 作 報 告 : ( 一 ) 持 續 辦 理 研 究 計 畫 行 政 服 務 事 項, 協 助 教 師 執 行 研 究 計 畫 案 97 學 年 度 迄 今 本 校 254
25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教 師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案 計 國 科 會 案 279 件, 總 經 費 計 189,291,896 元 ; 一 般 案 計 120 件, 總 經 費 計 121,954,042 元 總 計 全 校 研 究 計 畫 案 399 件, 總 經 費 311,245,938 元 ( 各 單 位 研 究 計 畫 案 統 計 表 詳 附 件 1) ( 二 ) 教 育 部 於 98 年 4 月 14 日 函 知 各 大 專 校 院 受 理 申 請 培 育 優 質 人 力 促 進 就 業 計 畫 - 方 案 7: 大 專 校 院 研 究 人 才 延 攬 方 案, 本 處 已 轉 知 全 校 各 教 學 一 二 級 單 位 及 全 校 教 師 提 出 研 究 人 才 需 求, 本 案 彙 整 後 提 出 申 請 博 士 後 研 究 人 員 38 名 及 研 究 助 理 62 名, 並 於 98 年 5 月 11 日 完 成 申 請 計 畫 書 提 報 教 育 部 申 請 教 育 部 98 年 6 月 12 日 核 定 本 校 博 士 後 研 究 人 員 4 名 及 研 究 助 理 62 名, 補 助 經 費 近 2,800 萬 元, 有 關 校 內 名 額 之 審 議 核 配, 校 長 於 6 月 23 日 批 示 請 學 副 召 集 臨 時 性 委 員 會 審 議 ( 三 ) 教 育 部 核 定 本 校 培 育 優 質 人 力 促 進 就 業 計 畫 - 方 案 9: 大 專 校 院 遴 聘 業 界 專 業 教 師 方 案, 本 處 申 請 名 額 6 名, 協 助 推 動 產 學 合 作 本 處 已 於 6 月 2 日 面 試 應 徵 人 員 3 名, 並 將 履 歷 資 料 送 相 關 系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辦 理 初 審, 初 審 通 過 後 送 請 院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複 審, 複 審 通 過 後 將 簽 請 校 長 核 定 聘 用 本 案 進 用 人 員 聘 期 自 98 年 8 月 1 日 至 99 年 7 月 31 止, 薪 資 由 教 育 部 補 助 本 校 之 經 費 支 付 ( 四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研 究 計 畫 回 饋 金 統 計 表 已 於 98 年 4 月 14 日 函 送 各 教 學 一 二 級 單 位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案 回 饋 系 ( 所 ), 執 行 期 限 截 止 半 年 後 辦 理 回 饋 ; 一 般 計 畫 案 則 回 饋 院 系, 已 完 成 校 內 結 案 者 辦 理 回 饋 ( 五 )97 學 年 度 迄 今 辦 理 國 科 會 國 際 合 作 各 類 獎 勵 補 助 業 務 及 教 師 出 國 參 加 國 際 會 議 報 部 業 務 統 計 如 下 : 申 請 業 務 項 目 申 請 通 過 未 通 過 件 數 件 數 件 數 1. 國 科 會 補 助 教 師 出 席 國 際 學 術 會 議 國 科 會 補 助 國 內 舉 辦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國 科 會 補 助 邀 請 國 際 人 士 短 期 訪 問 國 科 會 補 助 延 攬 客 座 科 技 人 才 及 兩 岸 科 技 審 核 中 件 數 交 流 5. 國 科 會 補 助 科 學 與 技 術 人 員 國 外 短 期 研 究 國 科 會 補 助 研 究 生 出 席 國 際 學 術 會 議 補 助 團 隊 參 與 國 際 學 術 組 織 會 議 國 科 會 補 助 博 士 生 赴 國 外 研 究 國 科 會 補 助 國 際 雙 邊 合 作 國 科 會 補 助 獎 勵 人 文 與 社 會 科 學 領 域 博 士 候 選 人 撰 寫 博 士 論 文 11. 教 師 出 國 參 加 國 際 會 議 函 報 教 育 部 ( 含 兩 岸 ) 科 技 台 灣 探 索 候 鳥 計 畫 合 計 ( 六 ) 國 科 會 98 年 5 月 27 日 公 告 98 年 度 補 助 國 內 舉 辦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第 一 期 核 定 清 冊, 本 校 獲 核 定 通 過 計 3 件 : 研 討 會 名 稱 系 所 申 請 人 核 定 金 額 會 議 起 日 會 議 迄 日 2009 年 管 理 科 學 與 經 營 決 策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決 策 系 林 長 青 教 授 200, /5/ /5/30 第 七 屆 亞 太 風 工 程 學 術 土 木 系 鄭 啟 明 教 授 研 討 會 270, /11/8 2009/11/ 年 IEEE 普 適 計 算 資 訊 系 王 英 宏 教 授 國 際 聯 合 研 討 會 350, /12/ /12/05 255
25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七 ) 本 校 申 請 國 科 會 98 年 度 大 專 學 生 參 與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件 數 計 68 件, 獲 核 定 通 過 29 件, 通 過 率 41% 96~98 年 度 申 請 件 數 通 過 件 數 及 通 過 率 如 下 : 學 年 度 申 請 件 數 通 過 件 數 通 過 率 % % % ( 八 )97 學 年 度 辦 理 本 校 教 師 投 標 議 價 相 關 文 件 及 計 畫 案 相 關 表 件 用 印 申 請 計 277 件 ( 九 ) 除 國 科 會 年 度 批 次 申 請 之 研 究 計 畫 案 外,97 學 年 度 迄 今 辦 理 國 科 會 教 育 部 及 其 他 各 機 關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之 申 請 案 計 167 件 ( 十 ) 人 員 參 加 會 議 訓 練 研 討 會 參 訪 等 相 關 活 動 : 活 動 日 期 活 動 名 稱 主 辦 單 位 地 點 / 參 加 人 員 98 年 4 月 22 日 國 科 會 補 助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暨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機 制 宣 導 說 明 會 國 科 會 / 本 處 鍾 靈 中 正 堂 / 康 尚 文 研 發 長 及 本 處 所 有 人 員 98 年 4 月 27 日 本 校 行 政 人 員 電 子 郵 件 社 本 校 資 訊 中 鍾 靈 中 正 堂 / 漆 小 交 工 程 防 治 宣 導 講 習 心 英 李 玫 欣 張 偉 琳 98 年 4 月 29 日 本 校 行 政 人 員 電 子 郵 件 社 本 校 資 訊 中 鍾 靈 中 正 堂 / 游 靜 交 工 程 防 治 宣 導 講 習 心 芬 駱 慈 愛 蔡 宜 君 98 年 5 月 1 日 97 學 年 度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研 本 校 學 習 與 驚 聲 及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習 會 教 學 中 心 廳 / 本 處 全 體 人 員 98 年 5 月 5 日 網 站 國 際 化 專 題 講 座 講 本 校 資 訊 中 鍾 靈 中 正 堂 / 張 偉 琳 習 心 2009 Intelligent Power 研 華 文 教 基 台 北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 98 年 5 月 7 日 跨 領 域 創 新 產 學 合 作 論 壇 金 康 尚 文 研 發 長 98 年 5 月 19 日 法 人 與 大 學 研 究 能 量 平 科 技 大 樓 2 樓 / 國 科 會 台 座 談 會 李 玫 欣 駱 慈 愛 98 年 6 月 4 日 2009 技 術 移 轉 論 壇 國 科 會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 康 尚 文 研 發 長 98 年 6 月 5 日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產 學 聯 合 研 經 濟 部 工 業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 發 計 畫 (JAID)98 年 度 個 案 局 蔡 宜 君 計 畫 簽 約 作 業 說 明 會 歐 洲 經 貿 辦 98 年 6 月 17 日 歐 盟 氣 候 變 遷 展 98 年 6 月 18 日 大 專 校 院 產 學 合 作 績 效 評 量 說 明 會 台 北 市 政 府 沈 葆 楨 廳 / 康 尚 文 研 發 長 事 處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基 金 國 立 編 譯 館 / 蔡 宜 君 會 大 專 校 院 研 究 人 才 延 攬 方 案 暨 大 專 校 院 教 學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 98 年 6 月 22 日 教 育 部 職 涯 輔 導 及 專 案 管 理 人 力 張 偉 琳 增 能 方 案 座 談 會 98 年 6 月 26 日 Tic100 創 業 競 賽 決 賽 研 華 科 技 公 司 宜 蘭 / 康 尚 文 研 發 長 四 專 利 申 請 及 技 術 移 轉 工 作 報 告 : ( 一 ) 化 學 系 林 孟 山 教 授 測 量 液 體 中 過 氧 化 氫 濃 度 及 過 氧 化 氫 先 驅 物 濃 度 之 電 化 學 感 測 器 及 方 法 美 國 專 利 申 復 案, 奉 准 提 出 申 復 ( 二 ) 化 學 系 李 世 元 教 授 一 種 簡 易 高 效 率 單 步 驟 量 產 製 備 有 機 硼 化 合 物 的 合 成 方 法 美 國 專 利 申 請 案, 奉 准 提 出 申 請 ( 三 ) 機 電 系 康 尚 文 教 授 具 有 平 板 蒸 發 器 結 構 之 迴 路 式 熱 管 中 華 民 國 專 利 申 請 案, 256
25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已 奉 准 提 出 申 請 ( 四 ) 機 電 系 康 尚 文 教 授 高 功 率 發 光 二 極 體 照 明 燈 具 與 其 散 熱 模 組 大 陸 專 利 申 復 案, 奉 准 提 出 申 復 ( 五 ) 機 電 系 康 尚 文 教 授 以 多 層 基 板 結 構 散 熱 之 LED 燈 具 美 國 專 利 申 復 案, 奉 准 提 出 申 復 ( 六 ) 機 電 系 楊 龍 杰 教 授 具 有 交 聯 的 生 物 高 分 子 微 圖 案 的 生 醫 裝 置 及 其 製 備 方 法 美 國 申 復 案, 奉 准 提 出 申 復 ( 七 ) 電 機 系 李 揚 漢 及 謝 景 棠 教 授 環 境 動 態 加 密 之 通 訊 系 統 中 華 民 國 專 利 已 放 棄 維 護 ( 八 ) 電 機 系 李 揚 漢 教 授 無 線 通 訊 之 保 全 系 統 中 華 民 國 專 利 已 放 棄 維 護 ( 九 )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張 炳 煌 教 授 書 法 習 字 系 統 美 國 專 利 已 放 棄 申 復 五 出 版 中 心 工 作 報 告 (97 年 12 月 11 日 ~98 年 6 月 20 日 業 務 報 告 ) ( 一 ) 完 成 學 術 期 刊 印 刷 出 版, 計 有 : 主 編 單 位 刊 名 卷 / 期 出 版 日 期 第 36 期 97 年 12 月 出 版 中 心 淡 江 人 文 社 會 學 刊 第 37 期 98 年 3 月 TAMKANG JOURNAL OF SCIENCE 第 11 卷 第 4 期 97 年 12 月 出 版 中 心 AND ENGINEERING 第 12 卷 第 1 期 98 年 3 月 TAMKANG JOURNAL OF 第 12 卷 第 3 期 97 年 1 月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INTERNATIONAL AFFAIRS 第 12 卷 第 4 期 98 年 6 月 TAMKANG JOURNAL OF 第 39 卷 第 4 期 97 年 冬 季 數 學 系 MATHEMATICS 第 40 卷 第 1 期 98 年 春 季 未 來 學 研 究 所 JOURNAL OF FUTURES STUDIES 第 13 卷 第 3 期 98 年 5 月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第 19 卷 第 4 期 97 年 12 月 經 營 決 策 學 系 INFORMATION AND MANAGEMENT 第 20 卷 第 1 期 98 年 3 月 SCIENCES 第 20 卷 第 2 期 98 年 6 月 英 文 學 系 TAMKANG REVIEW 第 39 卷 第 1 期 98 年 1 月 第 46 卷 第 1 期 97 年 12 月 資 訊 與 圖 書 館 學 系 教 育 資 料 與 圖 書 館 學 第 46 卷 第 2 期 98 年 3 月 ( 二 ) 完 成 優 良 學 術 專 書 及 教 學 著 作 獲 得 出 版 獎 助 之 網 頁 資 訊 建 置 22 筆, 迄 今 共 累 計 104 筆 ( 三 ) 完 成 本 校 教 師 學 術 專 書 新 書 出 版 之 網 頁 資 訊 建 置 迄 今 共 累 計 96 筆 ( 四 ) 於 98 年 2 月 19 日 本 中 心 透 過 與 秘 書 處 接 洽 完 成 本 校 淡 江 理 工 學 刊 等 八 類 學 術 期 刊 網 站 連 結 點, 提 升 至 本 校 網 站 首 頁 介 面, 以 方 便 校 內 外 各 界 搜 尋 ( 五 ) 於 98 年 3 月 6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二 時 中 國 大 陸 作 家 訪 問 團 一 行 19 人, 由 中 國 文 藝 協 會 理 事 長 王 吉 隆 先 生 陪 同 參 訪 本 校 淡 水 校 園, 由 本 中 心 和 中 文 系 崔 主 任 負 責 接 待, 除 於 覺 軒 茶 藝 教 室 為 來 賓 作 校 園 簡 報 外, 並 安 排 參 觀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及 海 事 博 物 館 ( 六 )98 年 4 月 28 日 中 午 邀 請 淡 江 數 學 等 八 大 學 術 期 刊 主 編 人 員 共 計 17 人, 在 鍾 靈 化 學 館 C308 室 舉 辦 淡 江 學 術 期 刊 再 造 競 爭 力 座 談 會, 會 議 由 研 發 長 康 尚 文 教 授 主 持, 會 中 並 邀 請 THOMSON 路 透 社 區 域 資 深 經 理 梁 銘 心 先 生 談 SCI A&HCI 選 刊 機 制 及 申 請 程 序 ( 七 ) 完 成 淡 江 理 工 學 刊 訂 閱 款 1,000 元 淡 江 人 文 社 會 學 刊 訂 閱 款 7,250 元 社 會 未 來 學 書 款 2,235 元 三 大 科 技 革 命 和 時 空 宇 宙 書 款 1 萬 265 元 及 21 世 紀 全 球 化 科 技 革 命 之 衝 擊 書 款 3 萬 7,054 元 等 5 筆 繳 校 手 續 貳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 本 處 推 動 及 執 行 教 育 部 核 定 本 校 之 培 育 優 質 人 力 促 進 就 業 計 畫 - 方 案 7: 大 專 校 院 研 究 人 才 延 攬 方 案 ( 附 件 2) 相 關 工 作 事 項 及 配 合 措 施, 提 請 討 論 ( 研 發 處 提 ) 257
25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一 本 案 於 98 年 6 月 12 日 獲 教 育 部 核 定 博 士 後 研 究 人 員 4 名 及 研 究 助 理 62 名, 補 助 經 費 計 2,782 萬 4,340 元 整 博 士 後 研 究 人 員 每 人 每 月 補 助 5 萬 1,211 元, 研 究 助 理 每 人 每 月 補 助 3 萬 2,598 元 ( 含 工 作 酬 金 保 險 費 及 離 職 儲 金 ), 年 終 獎 金 另 以 任 職 月 數 之 比 例 計 算 補 助 二 教 育 部 規 定 規 定 各 校 應 於 98 年 7 月 31 日 前 完 成 各 類 人 員 之 受 理 及 審 核 作 業, 且 應 由 相 關 學 術 研 發 單 位 或 委 員 會, 對 名 額 之 核 給 建 立 嚴 謹 之 審 議 作 業 可 核 配 研 究 人 力 之 研 究 案 類 型 有 :(1) 經 相 關 部 會 審 核 通 過 之 專 題 型 計 畫 (2)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3) 學 校 內 部 專 題 型 計 畫 有 關 校 內 名 額 之 審 議, 校 長 於 6 月 23 日 批 示 請 學 副 召 集 臨 時 性 委 員 會 審 議 三 本 案 己 會 請 各 單 位 配 合 辦 理 並 支 援 事 項 如 下 : ( 一 ) 各 學 院 及 計 畫 主 持 人 : 1. 計 畫 主 持 人 : 提 供 人 才 需 求 條 件 公 告 資 料 提 供 研 究 設 備 及 空 間 人 員 報 到 及 出 勤 管 考 研 究 績 效 管 考 提 報 期 中 報 告 及 成 果 報 告 2. 各 學 院 : 計 畫 主 持 人 繳 交 期 中 報 告 及 補 助 研 究 計 畫 結 束 後 15 日 內 繳 交 成 果 報 告 請 由 學 院 彙 整 後 送 本 處 彙 整 報 部 ( 二 ) 總 務 處 : 配 合 辦 理 聘 任 研 究 人 員 勞 健 保 加 退 保 ( 三 ) 人 事 室 : 1. 進 用 研 究 人 員 契 約 書 簽 訂 2. 用 人 公 告 由 本 處 提 供 資 料, 請 人 事 室 協 助 刊 登 於 本 校 網 頁 及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就 業 e-job 網 站 ( 四 ) 會 計 室 : 以 專 帳 登 錄 經 費 之 收 支 四 以 下 相 關 事 項, 請 提 供 意 見 ( 一 ) 本 方 案 延 聘 人 員 辦 理 勞 退 基 金 或 離 職 儲 金 事 項 ( 二 ) 國 內 外 差 旅 費 申 請 及 核 銷 程 序 ( 請 參 考 作 業 要 點 第 七 條 第 四 款 ) ( 三 ) 進 用 研 究 人 員 契 約 書 內 容 擬 訂 ( 請 參 考 附 件 3: 教 育 部 培 育 優 質 人 力 促 進 就 業 計 畫 方 案 8 及 方 案 9, 及 國 科 會 研 究 計 畫 專 任 助 理 人 員 約 僱 契 約 書 ) 五 本 案 為 新 增 工 作, 本 處 人 員 如 何 分 工 配 合, 請 提 供 意 見 ( 本 處 人 員 工 作 職 掌 表 如 附 件 4, 請 參 考 ) 決 議 : 一 本 方 案 延 聘 人 員 比 照 國 科 會 研 究 助 理 辦 理 離 職 儲 金, 於 約 滿 離 職 時 發 還 離 職 儲 金 二 聘 任 人 員 因 執 行 研 究 計 畫 案 而 有 出 差 之 必 要 時, 得 檢 附 核 准 公 文 ( 簽 或 摘 由 紙 ) 影 本 申 請 國 內 差 旅 費, 差 旅 費 由 本 校 核 准 提 撥 之 配 合 款 支 應, 每 一 計 畫 案 補 助 金 額 以 7,000 元 為 限 ( 同 時 核 配 有 博 士 後 研 究 人 員 及 研 究 助 理 之 計 畫 案 為 1 萬 4,000 元 ) 本 校 不 補 助 國 外 差 旅 費 三 進 用 研 究 人 員 契 約 書 內 容 參 考 教 育 部 培 育 優 質 人 力 促 進 就 業 計 畫 方 案 8 及 方 案 9 契 約 書 另 行 擬 訂 參 臨 時 動 議 ( 無 ) 肆 散 會 (12:30) 258
26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委 員 會 97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8 年 5 月 5 日 ( 星 期 二 )10 時 15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圖 書 館 館 長 室 ( 總 館 801 室 ) 主 席 : 黃 館 長 鴻 珠 紀 錄 : 李 靜 君 列 席 指 導 : 高 副 校 長 柏 園 ( 出 國 ) 出 列 席 :( 詳 簽 到 單 )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 一 ) 以 個 人 名 義 訂 閱 期 刊 提 供 全 校 使 用 : 上 次 會 議 有 委 員 建 議 以 個 人 名 義 訂 閱 期 刊 提 供 全 校 使 用, 較 能 節 省 經 費 上 學 期 本 校 修 繕 採 購 委 員 會 也 有 委 員 提 出 期 刊 使 用 率 極 低 的 建 議 由 老 師 依 個 人 名 義 訂 購, 學 校 再 予 補 助, 使 本 校 圖 書 經 費 得 以 充 分 運 用 綜 合 會 計 室 與 圖 書 館 之 意 見 如 下 : 1. 依 稅 法 規 定, 補 助 老 師 個 人 購 置 圖 書 ( 期 刊 ) 金 額 將 列 入 個 人 所 得, 該 圖 書 ( 期 刊 ) 無 法 列 入 學 校 財 產, 補 助 費 用 無 法 使 用 圖 書 與 博 物 費 2. 以 個 人 名 義 訂 閱 之 紙 本 或 電 子 期 刊, 涉 及 智 慧 財 產 權, 無 法 提 供 全 校 使 用 ( 二 ) 支 援 98 年 度 系 所 評 鑑 : 1.97 年 11 月 5 日 提 供 各 系 學 年 度 圖 書 期 刊 及 電 子 資 料 庫 使 用 經 費 數 及 97 學 年 預 算 數 2. 配 合 系 所 自 我 評 鑑 改 善 計 畫 需 求, 增 購 Economics, Econometrics and Finance 主 題 過 刊 資 料 ( 商 學 院 ) NAIC 數 據 資 料 ( 保 險 系 ) 俄 羅 斯 / 獨 立 國 協 統 計 出 版 品 資 料 庫 ( 俄 研 所 ) 3.98 年 1 月 13 日 提 供 本 校 圖 書 經 費 由 圖 書 館 統 一 編 列 及 運 用 之 說 明 全 校 圖 書 資 料 集 中 管 理 之 優 點, 供 受 評 系 所 參 卓 4.98 年 1 月 15 日 依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來 文, 補 提 高 等 教 育 研 究 所 學 年 圖 書 經 費 5.98 年 2 月 19 日 完 成 45 個 受 評 系 所 相 關 圖 書 期 刊 統 計, 並 OA 傳 送 圖 書 期 刊 及 電 子 資 料 庫 清 冊 供 系 所 參 卓 6.98 年 3 月 18 日 寄 送 圖 書 館 簡 介 供 受 評 系 所 使 用 7.98 年 3 月 18 日 OA 函 知 受 評 系 所, 實 地 訪 評 如 有 參 觀 圖 書 館 之 需 求, 於 3 月 25 日 前 提 出 申 請 8. 圖 書 館 導 覽 : (1) 針 對 申 請 參 觀 的 系 所, 均 預 先 安 排 接 待 館 員, 並 聯 絡 受 評 系 所 主 管 或 老 師 到 館 了 解 專 業 書 刊 典 藏 情 況 (2) 評 鑑 前 到 館 實 地 勘 查 之 系 所, 經 溝 通 後, 由 圖 書 館 預 先 進 行 調 整 或 處 理, 並 共 同 協 商 如 何 因 應 委 員 詢 答 此 項 準 備 作 業 有 助 於 系 所 對 專 業 圖 書 資 源 的 掌 握, 更 有 利 於 現 場 回 應 圖 書 資 源 使 用 相 關 問 題 (3) 實 地 訪 評 參 觀 圖 書 館 統 計 詳 表 (4) 參 觀 圖 書 館 時, 委 員 詢 問 問 題 彙 整 如 表 1-3 表 1-1:98 年 度 系 所 評 鑑 _ 參 觀 圖 書 館 系 所 統 計 受 評 系 所 數 申 請 參 觀 數 實 際 參 觀 系 所 數 ( 申 請 參 觀 ) 3 ( 臨 時 到 館 ) 259
26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表 1-2:98 年 度 系 所 評 鑑 _ 參 觀 圖 書 館 人 數 統 計 受 評 參 觀 圖 書 館 參 觀 人 數 系 所 日 期 接 待 人 員 評 鑑 委 員 系 所 陪 同 人 員 經 濟 系 2009/4/9 張 素 蓉 6 5 日 文 系 2009/4/9 方 碧 玲 6 3 德 文 系 / 俄 文 系 2009/4/9 鄭 美 珠 6 4 產 經 系 2009/4/9 石 秋 霞 5 3 公 行 系 2009/4/9 方 碧 玲 5 1 西 語 系 2009/4/9 黃 彩 媚 6 1 統 計 系 2009/4/9 丁 紹 芬 7 3 未 來 所 2009/4/16 鄭 美 珠 5 4 歐 研 / 俄 研 所 2009/4/16 許 琇 媛 5 3 財 金 系 2009/4/16 丁 紹 芬 6 8 國 貿 系 2009/4/16 方 碧 玲 6 1 課 程 所 2009/4/16 蔡 雅 雯 5 1 經 營 決 策 系 2009/4/16 方 碧 玲 5 4 合 計 表 1-3:98 年 度 系 所 評 鑑 _ 參 觀 圖 書 館 委 員 詢 問 問 題 彙 整 表 類 別 問 題 整 理 圖 書 經 費 1. 全 校 圖 書 經 費 預 算 2. 系 所 購 書 經 費 期 刊 經 費 電 子 資 料 庫 經 費 3. 購 買 JSTOR 的 費 用 系 所 專 業 圖 書 資 料 1. 館 藏 系 圖 書 數 量 2. 系 期 刊 有 多 少 種? 3. 系 相 關 電 子 資 料 庫 4. 資 料 庫 訂 購 是 否 由 圖 書 館 決 定? 系 所 特 殊 需 求 如 何 處 理? 圖 書 資 料 及 設 施 使 用 1. 系 所 學 生 借 閱 統 計 2. 研 究 小 間 使 用 問 題 3. 專 業 圖 書 如 何 介 購? 4. 閱 活 區 展 示 圖 書 借 用 5. 歐 盟 資 訊 中 心 相 關 問 題 9. 支 援 系 所 待 釐 清 問 題 : 共 17 件, 均 於 訪 評 第 1 天 晚 上 書 面 回 覆 各 受 評 系 所, 問 題 內 容 詳 表 1-4: 表 1-4:98 年 度 系 所 評 鑑 _ 系 所 待 釐 清 問 題 ( 圖 書 資 料 方 面 ) 受 評 系 所 問 題 旅 遊 系 ( 會 計 室 轉 OA) 提 供 系 過 去 三 年 資 本 門 及 經 常 門 預 算 統 計 資 料 多 語 系 圖 書 冊 數 統 計 數 據 釐 清 ( 電 話 ) 英 文 系 過 去 三 年 圖 書 館 經 費 逐 年 遞 減 (95 學 年 740,371/ 96 學 年 度 496,328/ 97 學 年 度 246,270), 其 間 差 距 極 大, 請 說 明 西 語 系 請 提 供 近 三 年 來 西 語 系 獲 得 之 圖 書 ( 書 籍 期 刊 及 視 聽 資 料 ) 經 費 及 現 有 期 刊 名 稱 260
26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受 評 系 所 問 題 東 南 亞 研 究 所 1. 研 究 生 向 學 校 圖 書 館 申 購 專 書 的 方 法 ( 規 定 ) 為 何? 2. 本 所 過 去 3 年 圖 書 經 費 多 少? 占 全 校 每 年 圖 書 總 經 費 百 分 比 為 何? 3. 所 教 師 向 學 校 申 購 新 書 期 刊 的 有 關 規 定 日 本 研 究 所 ( 電 話 ) 4. 本 所 師 生 的 借 書 次 數 ( 含 館 際 合 作 )? 1. 日 研 所 師 生 借 閱 統 計 2. 研 究 生 向 學 校 圖 書 館 申 購 專 書 的 方 法 ( 規 定 ) 為 何? 數 學 系 請 提 供 圖 書 及 期 刊 之 使 用 及 需 求 情 形? 財 金 系 1. 是 否 有 考 慮 購 買 國 外 財 金 資 料 庫? 困 難 何 在? 如 何 處 理? 2. 貴 系 所 發 表 論 文 在 :SSCI/SCI/EI 論 文 共 35 篇, 請 問 在 SSCI 中 前 半 段 (<=50%) 論 文 有 幾 篇? 請 分 別 計 算 即 SSCI: 共 有 _ 篇, 其 中 前 半 段 有 _ 篇 ;SCI: 共 有 _ 篇, 其 中 前 半 段 有 _ 篇 ;EI: 共 有 _ 篇, 其 中 前 半 段 有 _ 篇 國 貿 系 列 出 全 校 各 系 所 圖 書 經 費 之 總 表 大 陸 所 本 所 學 生 申 請 圖 書 館 研 究 小 間 名 單 歐 研 所 1. 請 問 EUi 中, 英 文 資 料 所 占 有 之 比 例 為 何? 2. 圖 書 館 的 法 德 西 資 料 庫 名 稱 10. 各 系 94~96 學 年 度 圖 書 資 料 借 閱 統 計 詳 附 件 ( 略 ) 二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提 案 一 : 擬 訂 97 學 年 度 圖 書 經 費 分 配 方 案 執 行 情 形 : 已 於 97 年 10 月 27 日 以 OA 通 知 各 單 位 分 配 金 額, 請 各 單 位 據 以 執 行 提 案 二 : 淡 江 大 學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館 藏 資 料 借 用 辦 法 部 份 條 文 修 正 執 行 情 形 : 經 97 年 12 月 26 日 第 109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並 於 98 年 1 月 13 日 校 秘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三 各 組 業 務 報 告 ( 一 ) 圖 書 採 購 業 務 1.97 學 年 度 圖 書 經 費 新 臺 幣 2,400 萬 元, 迄 98 年 4 月 中 旬 已 支 付 金 額 為 新 臺 幣 1,330 萬 6,369 元 購 置 資 料 件 數 / 金 額 詳 表 3-1 表 3-1: 圖 書 經 費 使 用 / 購 置 資 料 統 計 表 圖 書 視 聽 資 料 合 計 語 文 冊 數 金 額 件 數 金 額 冊 / 件 數 金 額 東 方 語 文 8,898 2,851, ,983 9,598 3,674,925 西 方 語 文 3,478 7,249,213 1,109 2,382,231 4,587 9,631,444 合 計 12,376 10,101,1555 1,809 3,205,214 14,185 13,306, 學 年 度 各 單 位 介 購 / 訂 購 及 經 費 使 用 情 況 : 見 附 件 ( 略 ) 圖 書 經 費 尚 未 用 罄 的 學 院, 請 所 屬 委 員 轉 達 各 系 老 師 踴 躍 推 介 中 / 西 文 專 業 圖 書, 以 充 實 專 業 館 藏 3. 協 助 97 年 度 國 科 會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圖 書 購 置 計 畫 執 行 : 外 語 學 院 歐 陸 文 學 與 文 化 思 潮 研 究 主 題 獲 得 400 萬 元 圖 書 經 費 補 助, 購 書 清 單 於 98 年 3 月 底 上 傳 已 獲 國 科 會 核 定, 將 儘 速 採 購 處 理 4. 協 助 98 年 度 國 科 會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圖 書 購 置 補 助 計 畫 之 申 請 : 計 有 東 南 亞 研 究 所 日 文 系 英 文 系 教 政 所 提 出 申 請 5. 閱 選 之 中 文 新 書 置 閱 活 區 提 供 展 示 / 借 閱 服 務 : (1) 閱 活 區 閱 選 新 書 展 示, 自 97 年 9 月 開 始, 每 月 一 批, 訂 於 每 月 第 一 個 週 四 261
26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移 送 展 示 (2) 新 書 開 放 展 示 後, 提 升 圖 書 借 閱 率, 並 縮 短 新 書 第 一 次 被 借 閱 的 時 間 差 (3) 新 增 大 陸 出 版 品 新 書 展 示 : 於 98 年 1 月 8 日 首 次 推 出 簡 體 字 書 展 示 ( 二 ) 交 換 贈 送 業 務 1.97 學 年 度 收 到 及 已 處 理 入 藏 之 圖 書 資 料 見 表 3-2 表 3-2:97 學 年 度 受 贈 及 入 藏 圖 書 資 料 統 計 表 ( 迄 98 年 3 月 底 止 ) 收 到 贈 書 ( 已 處 理 者 )( 單 位 : 冊 / 件 ) 已 處 理 入 藏 贈 書 ( 單 位 : 冊 / 件 ) 語 文 別 圖 書 非 書 合 計 圖 書 非 書 合 計 東 方 語 文 3, , ,306 西 方 語 文 合 計 4, ,226 6, , 配 合 世 界 閱 讀 日 Book 跟 我 走 活 動, 提 供 1,289 冊 受 贈 之 複 本 書 轉 贈 ( 三 ) 圖 書 資 料 處 理 業 務 1. 新 編 中 西 文 圖 書 資 料 計 1 萬 5,115 冊 / 件, 詳 表 3-3 表 3-3: 新 編 圖 書 資 料 統 計 ( 單 位 : 冊, 依 媒 體 分 ) 語 文 別 圖 書 期 刊 論 文 教 著 非 書 合 計 語 文 別 百 分 比 東 方 語 文 13, , , % 西 方 語 文 5,482 1, ,679 9, % 合 計 18,997 1,479 2, ,437 25, % 媒 體 別 75% 5.8% 8.2% 1.4% 9.6% 百 分 比 註 :(1) 資 料 統 計 97 年 8 月 -98 年 4 月 20 日 (2) 急 用 書 處 理 計 中 文 823 冊, 西 文 1,703 冊, 計 2,526 冊 ( 不 含 視 聽 資 料 ) 2. 西 文 電 子 資 源 書 目 批 次 上 傳 : 共 處 理 Oxford scholarship online Collection SIAM MyiLibrary 等 11 種 電 子 資 源 3. 配 合 系 所 評 鑑, 提 供 45 個 系 所 相 關 主 題 類 號 4.Virtua 書 目 資 料 庫 現 況 : 至 98 年 3 月 止, 書 目 計 113 萬 374 筆 5. 上 傳 NBINet 書 目 1 萬 3,358 筆 ( 四 )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系 統 Virtua 作 業 現 況 : 1. 完 成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讀 者 檔 之 批 次 增 修 維 護 作 業 2. 完 成 系 統 版 本 更 新 (49.5 版 ) 並 開 放 讀 者 自 行 更 改 密 碼 服 務 機 制 3. 完 成 非 utf-8 字 元 的 書 目 修 正, 另 增 撰 程 式 協 助 非 utf-8 編 碼 的 查 檢 及 轉 碼 機 制, 以 利 書 目 維 護 作 業, 並 避 免 產 生 其 他 串 連 書 目 紀 錄 服 務 問 題 4. 增 設 蘭 陽 校 園 第 一 二 書 庫 館 藏 地 及 館 藏 批 次 移 轉 5. 完 成 館 藏 書 目 資 料 批 次 上 載 所 產 生 作 者 權 威 紀 錄 重 複 的 修 正 6. 完 成 2008 年 臺 灣 學 術 電 子 書 聯 盟 機 制 所 購 置 電 子 書 書 目 資 料 批 次 上 載 作 業 ( 五 ) 擴 展 數 位 化 資 源 之 取 用 與 服 務 : 1. 電 子 書 館 藏 : (1) 截 至 98 年 3 月 底 止, 本 館 可 連 用 之 電 子 書 約 計 163 萬 3,157 種 ( 含 數 位 化 博 碩 士 論 文 種 數 ) 連 用 網 址 : (2) 參 與 數 位 化 博 士 論 文 共 建 共 藏 聯 盟 計 畫, 截 至 98 年 3 月 底 止, 本 校 計 購 藏 1,132 種, 可 使 用 會 員 單 位 所 購 置 之 10 萬 3,675 種 美 國 加 拿 大 博 士 論 文 全 文, 連 用 網 址 : (3)2008 年 臺 灣 學 術 電 子 書 聯 盟 完 成 採 購 並 上 線 服 務 之 電 子 書 計 有 :Oxford 262
26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Scholarship Online Collection(1,821 筆 ) 2008 年 版 年 版 SpringerLink 電 子 書 ( 目 前 為 5,692 筆, 持 續 上 線 中 ) Siam 電 子 書 (323 筆 ) Sage 電 子 百 科 全 書 (47 筆, 清 單 參 閱 附 件 ( 略 )) Cambridge Companions Online 電 子 書 (285 筆 ) CRCnetBASE (958 筆 ) MyiLibrary 電 子 書 服 務 平 台 (5,382 筆 ) IOS Press(56 筆 ) Greenwood Publishing Group(693 筆 ) NetLibrary(592 筆 ) 此 些 電 子 書 可 透 過 本 校 圖 書 館 館 藏 系 統 或 聯 盟 電 子 書 整 合 查 詢 電 子 書 系 統 ( 連 用 (4)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實 驗 研 究 院 科 技 政 策 研 究 與 資 訊 中 心 自 2008 年 10 月 1 日 起 以 National Academic License 引 進 Social theory 社 會 理 論 與 社 會 學 資 料 庫 計 223 筆 電 子 書 之 永 久 使 用 (5)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實 驗 研 究 院 科 技 政 策 研 究 與 資 訊 中 心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 起 以 National Academic License 引 進 Science Resource Center ( 科 學 全 文 資 源 中 心 ), 收 錄 有 科 學 學 術 全 文 期 刊 及 報 紙 計 335 種, 參 考 工 具 資 源 51 種 2. 電 子 期 刊 資 料 : 截 至 98 年 3 月 底 止, 本 校 可 連 用 之 中 外 文 電 子 期 刊 計 4 萬 8,508 種 西 文 3 萬 190 種 ; 中 文 1 萬 8,318 種 ( 不 含 國 家 圖 書 館 遠 距 圖 書 服 務 系 統 ) 連 用 網 址 : 3. 電 子 資 料 庫 : (1) 截 至 98 年 3 月 底 止, 可 連 用 之 電 子 資 料 庫 計 391 種 [ 中 文 資 料 庫 161 種 ( 全 文 型 105 種 書 目 型 56 種 ), 西 文 資 料 庫 226 種 ( 全 文 型 144 種 書 目 型 82 種 ), 數 據 型 4 種 ] (2) 配 合 系 所 評 鑑, 增 購 Economics, Econometrics and Finance 主 題 過 刊 資 料 NAIC 數 據 資 料 俄 羅 斯 / 獨 立 國 協 統 計 出 版 品 資 料 庫 (3) 臺 灣 學 術 電 子 書 聯 盟 採 購 作 業 加 惠 使 用 Orlando 及 Lectrix 兩 個 資 料 庫 (4) 增 掛 免 費 資 料 庫 3 種 : 日 治 時 期 臺 灣 文 獻 全 文 影 像 系 統 之 期 刊 全 文 影 像 及 圖 書 全 文 影 像 系 統 產 業 技 術 白 皮 書 網 路 版 ( 六 ) 設 備 與 業 務 支 援 系 統 之 建 置 與 維 護 : 1. 完 成 電 子 資 源 服 務 主 機 之 汰 換 作 業 2. 本 館 維 護 之 教 職 員 著 作 目 錄 系 統 中 所 有 資 料 已 全 數 移 轉 至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並 於 11 月 6 日 在 專 屬 網 頁 上 說 明 停 止 維 護 作 業 3. 完 成 淡 江 機 構 典 藏 (IR) 正 式 系 統 建 置, 並 於 3 月 12 日 上 線 提 供 查 尋, 目 前 正 全 力 查 檢 已 建 書 目 全 文 檔 案 及 社 群 資 料, 並 予 制 訂 相 關 規 範 及 文 件 4. 研 撰 期 刊 單 篇 服 務 系 統 5. 研 撰 系 所 單 位 介 購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 七 ) 閱 覽 服 務 : 1. 淡 江 大 學 電 子 學 位 論 文 服 務 : (1) 舉 辦 說 明 會 : 97 學 年 第 1 學 期 於 97 年 12 月 18 日 舉 辦 1 場 電 子 學 位 論 文 服 務 系 統 說 明 會, 計 82 位 研 究 生 參 加 本 學 期 說 明 會 預 計 於 5 月 日 在 淡 水 校 園 舉 辦 2 場,5 月 23 日 在 台 北 校 園 舉 辦 1 場, 歡 迎 本 學 期 即 將 畢 業 的 研 究 生 踴 躍 參 加 (2) 審 核 電 子 學 位 論 文 : 配 合 學 生 提 交 時 程, 進 行 97 學 年 第 1 學 期 畢 業 之 研 究 生 學 位 論 文 電 子 版 及 紙 本 審 核, 自 97 年 12 月 2 日 至 98 年 4 月 14 日 計 新 增 359 件 263
26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3) 進 行 本 校 博 士 論 文 數 位 化 回 溯 作 業, 完 成 298 冊 博 士 論 文 掃 描 2. 教 師 指 定 用 書 服 務 :97 學 年 第 1 學 期 計 有 12 位 教 師 16 門 課 程 開 列 65 冊 指 定 用 書, 全 學 期 (97/8/1~97/12/31) 計 149 人 次 使 用, 平 均 每 冊 使 用 人 次 為 2.3 人 次 3. 提 升 研 究 生 借 閱 權 限 : 為 讓 研 究 生 了 解 本 項 權 益 並 充 分 利 用, 於 97 學 年 開 學 時 發 訊 息 到 全 校 研 究 生 信 箱 97 學 年 第 1 學 期 計 17 人 申 請, 比 96 學 年 第 2 學 期 的 申 請 人 數 增 加 10 人 4. 館 際 圖 書 互 借 服 務 : (1) 新 增 合 作 館 :97 學 年 第 1 學 期 與 景 文 科 技 大 學 及 中 研 院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聯 合 圖 書 館 簽 訂 圖 書 互 借 協 議 書, 本 學 期 再 與 中 山 大 學 成 功 大 學 及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圖 書 館 建 立 合 作 關 係 至 98 年 3 月 底 止, 本 校 之 合 作 館 已 增 為 29 所 (2) 使 用 情 形 : 97 學 年 第 1 學 期 (97/8/1~97/12/31) 本 校 師 生 至 外 校 借 書 計 254 人 次, 其 中 118 人 次 至 台 大 借 書 ( 占 46%) 外 校 師 生 至 本 校 借 書 計 88 人 次, 借 閱 圖 書 294 冊 5. 自 助 借 書 服 務 : 為 提 供 更 便 利 的 借 書 服 務, 圖 書 館 購 入 一 台 自 助 借 書 機, 自 98 年 4 月 15 日 開 始 提 供 讀 者 自 行 辦 理 借 書 手 續, 節 省 尖 峰 時 段 讀 者 排 隊 等 候 的 時 間 6. 舉 辦 2009 世 界 閱 讀 日 活 動 : (1) 淡 江 閱 讀 王 頒 獎 典 禮 : 於 4 月 14 日 ( 週 二 ) 中 午 12:30~13:00 在 總 館 2 樓 閱 活 區 頒 獎 給 ~ 期 間, 個 人 借 閱 種 數 排 行 前 10 名 之 學 生 (2) Book 跟 我 走 圖 書 轉 贈 活 動 :4 月 13 日 ~4 月 17 日 每 天 8:20~21:30, 於 總 館 2 樓 203 指 導 室 開 放 本 校 教 職 員 生 自 由 選 取 (3) 閱 讀 Long-stay 圖 書 展 售 活 動 : 邀 請 三 民 書 局 於 4 月 20 日 ~4 月 24 日 每 天 10:00~19:00, 在 總 館 大 廳 入 / 出 口 處 展 售 圖 書 (4) 創 作 閱 讀 交 響 樂 分 享 活 動 : 邀 請 本 校 老 師 及 校 友, 以 新 書 發 表 創 作 經 驗 分 享 及 圖 書 導 讀 為 題, 在 總 館 2 樓 閱 活 區 舉 辦 三 場 分 享 活 動 第 一 場 : 考 獻 徵 文 在 覺 生 -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與 郭 尚 先 書 法 學 研 究 時 間 :4 月 28 日 ( 週 二 )18:30~19:30 主 講 人 : 崔 成 宗 老 師 ( 中 文 系 ) 第 二 場 : 我 寫 我 畫 我 攝 影 -- 鍾 文 音 的 創 作 經 驗 分 享 時 間 :4 月 29 日 ( 週 三 )18:30~20:00 主 講 人 : 鍾 文 音 小 姐 ( 大 傳 系 校 友 ) 第 三 場 : 我 不 是 教 你 駭 -- 解 讀 入 侵 的 艺 术 時 間 :4 月 30 日 ( 週 四 )18:30~19:30 主 講 人 : 蕭 瑞 祥 老 師 ( 資 管 系 ) ( 八 ) 參 考 服 務 : 1. 配 合 本 校 97 學 年 度 專 任 教 師 申 請 研 究 獎 勵, 協 助 教 師 查 證 所 發 表 之 論 文 被 國 際 性 索 引 收 錄 之 情 形, 共 計 查 證 382 篇 ( 理 工 學 院 282 篇, 其 他 學 院 100 篇 ) 2. 推 廣 圖 書 資 訊 應 用 : (1)97 學 年 第 2 學 期 已 陸 續 舉 辦 圖 書 館 及 網 路 資 源 利 用 講 習, 講 習 課 程 時 間 及 地 點 均 公 告 於 本 館 網 頁, 並 於 報 名 前 一 週 將 開 課 訊 息 以 公 文 函 知 各 教 學 單 位 及 Mail 至 學 生 個 人 信 箱, 請 鼓 勵 學 生 多 多 參 加 (2) 境 外 學 生 的 圖 書 資 訊 服 務 : 除 館 員 於 參 考 諮 詢 台 值 勤 時 對 於 需 要 的 同 學 即 時 給 予 協 助 外, 上 學 期 開 學 第 2 週 曾 舉 辦 一 場 英 文 導 覽, 可 惜 當 時 沒 有 人 參 加 本 學 期 於 3 月 24 日 又 針 對 外 籍 生 舉 辦 一 場 蒐 集 資 料 及 圖 書 館 資 源 應 264
26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用 的 講 習, 共 4 人 參 加 年 Ingenta 電 子 郵 遞 期 刊 目 次 與 專 題 資 訊 選 粹 服 務 作 業, 至 98 年 4 月 20 日 止, 計 有 347 位 師 生 使 用 本 項 服 務 其 中 專 任 教 師 150 位,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68 位,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114 位, 行 政 人 員 15 位 本 項 服 務 尚 有 名 額, 請 轉 知 老 師 及 研 究 生 多 加 利 用 4. 配 合 97 年 度 國 科 會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圖 書 購 置 計 畫 之 進 行, 於 98 年 1 月 20 日 上 午 針 對 外 語 學 院 研 究 助 理 (4 名 ) 舉 辦 書 目 蒐 集 之 研 習 課 程 ( 九 ) 期 刊 服 務 : 年 期 刊 訂 購 情 形 : 已 訂 購 期 刊 2,151 種 2,238 份 ( 中 文 471 種 /539 份, 西 文 1,680 種 /1699 份 ), 訂 費 約 新 台 幣 6,340 萬 元 年 系 所 介 購 之 期 刊 清 單 : 已 置 於 本 館 網 頁 ( 清 單 內 容 除 刊 名 ISSN 書 目 號 等, 另 附 註 2008 年 的 訂 價 及 實 付 金 額 ( 含 服 務 費 及 運 費 )2 欄, 可 供 介 購 單 位 參 考 年 停 訂 使 用 量 極 低 或 單 篇 成 本 過 高 之 期 刊, 計 49 種 : (1) 囿 於 期 刊 訂 費 年 年 調 漲, 學 校 核 撥 之 預 算 永 遠 趕 不 上 漲 幅, 為 充 分 運 用 期 刊 經 費, 在 電 子 期 刊 下 訂 之 前, 本 館 會 先 統 計 其 使 用 量 (2) 經 整 理 發 現, 部 分 系 所 介 購 之 期 刊, 使 用 情 況 實 在 不 理 想, 為 使 經 費 運 用 能 發 揮 更 大 的 效 益, 不 得 不 停 訂 使 用 量 極 低, 或 2007 年 及 2008 年 平 均 單 篇 成 本 高 於 US$150 以 上 之 期 刊, 試 行 以 單 篇 服 務 提 供 (3) 期 刊 停 訂 訊 息 均 已 以 OA 通 知 相 關 院 系 ( 所 ) 4. 期 刊 單 篇 服 務 的 配 套 措 施 : (1) 透 過 館 際 合 作, 以 單 篇 全 文 提 供 介 購 單 位 使 用, 所 需 費 用 由 本 館 支 付 ; 非 介 購 單 位 師 生, 則 透 過 館 際 合 作 付 費 取 得 全 文 (2) 停 訂 之 期 刊 在 本 館 線 上 目 錄 及 期 刊 系 統 加 註 單 篇 服 務 註 記 (3) 線 上 單 篇 服 務 申 請 表 單, 朝 向 簡 單 好 用 的 方 向 設 計 ( 十 ) 非 書 資 料 服 務 : 1. 增 加 非 書 資 料 借 量 或 借 期 : 自 97 學 年 第 1 學 期 開 始, 教 職 員 借 用 非 書 資 料 由 2 件 7 天 增 加 為 4 件 7 天 ; 學 生 則 由 2 件 3 天, 增 加 為 3 件 4 天 2. 教 師 指 定 參 考 資 料 : 本 校 教 師 因 課 程 需 要, 可 填 列 教 師 指 定 參 考 資 料 申 請 表, 將 擬 指 定 學 生 參 閱 之 資 料 列 為 教 師 指 定 參 考 資 料 圖 書 館 於 每 學 期 結 束 時, 會 提 供 使 用 情 形 統 計 供 老 師 參 考 97 學 年 第 1 學 期 教 師 開 列 指 定 參 考 資 料 及 使 用 情 形 如 下 ( 非 書 資 料 ): 每 件 平 均 系 所 老 師 人 數 課 程 數 資 料 ( 件 數 ) 使 用 次 數 使 用 次 數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資 訊 傳 播 學 系 西 班 牙 語 文 學 系 法 國 語 文 學 系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英 國 語 文 學 系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26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每 件 平 均 系 所 老 師 人 數 課 程 數 資 料 ( 件 數 ) 使 用 次 數 使 用 次 數 合 計 ,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 已 計 入 , ( 見 附 註 說 明 ) 上 項 ) 總 計 , 註 : 係 指 通 核 中 心 老 師 置 於 本 館 教 指 用 書 網 頁 53 件 指 定 參 考 資 料 的 使 用 次 數 3.MOD(Multimedia On Demand) 隨 選 視 訊 系 統 : (1) 以 教 師 指 定 參 考 之 非 書 資 料 占 最 大 宗 (2) 本 系 統 在 非 書 資 料 室 有 6 座 個 人 席 位 及 1 間 多 媒 體 資 源 室 可 供 利 用, 歡 迎 老 師 多 多 指 定 非 書 教 材, 本 館 將 利 用 此 系 統 提 供 學 生 觀 賞 4. 提 供 館 藏 6 種 外 語 影 片 清 單 : 提 供 德 法 日 西 俄 義 6 種 語 言 發 音 之 影 片 清 單, 可 供 師 生 參 考 5. 舉 辦 歐 洲 電 影 欣 賞 與 賞 析 : (1) 為 配 合 2009 年 歐 盟 週 系 列 活 動, 本 館 將 於 5 月 4 日 至 7 日 每 晚 6:30~9:00 於 總 館 203 指 導 室 舉 辦 歐 洲 電 影 欣 賞 與 賞 析 (2) 播 映 之 電 影 及 指 導 賞 析 的 老 師 為 : 5 月 4 日 ( 一 ) 花 開 花 落 ( 法 語 片 )~ 法 文 系 儲 善 平 老 師 5 月 5 日 ( 二 ) 靈 異 孤 兒 院 ( 西 語 片 )~ 西 語 系 宋 麗 玲 老 師 5 月 6 日 ( 三 ) 田 園 風 光 ( 匈 牙 利 語 片 ) 5 月 7 日 ( 四 ) 天 堂 邊 緣 ( 德 語 片 )~ 歐 研 所 林 立 老 師 ( 十 一 ) 歐 盟 資 訊 服 務 : 1. 持 續 增 加 及 更 新 歐 盟 資 訊 中 心 中 英 文 版 網 頁 內 容 : (1) 依 歐 盟 相 關 資 訊 之 特 性 與 議 題, 有 系 統 地 整 理 資 源 編 輯 網 頁, 以 協 助 師 生 快 速 掌 握 歐 盟 的 資 訊 網 址 如 下 : (2) 撰 寫 聚 焦 歐 盟 EU Spotlight 館 藏 之 旅 部 落 格 內 容 ( 部 落 格 中 提 供 歐 盟 新 聞 活 動 與 研 討 會 重 要 訊 息 學 術 分 享 歐 洲 出 版 品 新 訊 一 般 公 告 歐 盟 資 料 庫 簡 介 等 各 項 服 務 ) 網 址 如 下 : 2. 持 續 推 廣 歐 盟 文 獻 資 料 之 使 用 : (1) 舉 辦 講 習 : 配 合 老 師 的 授 課 需 求 參 考 服 務 組 講 習 課 程, 講 解 歐 盟 資 料 庫 與 學 術 資 源 之 使 用 及 檢 索 方 式 (2) 資 料 庫 使 用 於 圖 書 館 館 藏 之 旅 部 落 格 中, 提 供 歐 盟 相 關 資 料 庫 說 明 與 簡 介 網 址 如 下 : 3. 持 續 維 持 與 國 內 外 歐 盟 研 究 機 構 之 聯 繫, 索 贈 相 關 出 版 品 4. 發 行 淡 江 大 學 歐 盟 資 訊 中 心 通 訊 (EDC Newsletter, Tamkang University)( 電 子 報 ): (1) 每 年 於 及 12 月 發 行 4 期 ; 每 期 內 容 包 括 : 歐 盟 專 題 歐 盟 小 百 科 歐 盟 資 料 庫 簡 介 歐 盟 出 版 品 訊 息 及 歐 盟 重 要 日 程 預 告 等 (2) 第 20 期 已 於 98 年 3 月 25 日 出 刊, 目 前 有 440 位 訂 戶, 各 期 全 文 可 至 下 列 網 址 下 載 瀏 覽 : 5. 舉 辦 歐 洲 主 題 書 展 : 配 合 歐 盟 週 系 列 活 動, 本 館 於 5 月 4 日 起 至 31 日 止, 於 總 館 2 樓 閱 活 區 舉 辦 一 場 ~ 閱 讀 歐 洲, 品 味 歐 洲 ~ 的 歐 洲 主 題 書 展, 歡 迎 老 師 及 同 學 們 蒞 臨 參 觀 指 導 貳 委 員 發 表 意 見 及 本 館 回 應 266
26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財 金 系 劉 威 漢 委 員 : 系 所 評 鑑 訪 評 委 員 提 出 的 問 題, 雖 然 在 各 單 位 的 協 助 下, 順 利 提 出 回 應 說 明, 但 委 員 仍 有 意 見, 如 本 校 因 經 費 因 素 未 能 訂 購 商 管 學 門 相 關 之 數 據 型 資 料 庫 以 Datastream 為 例, 本 校 未 購 置, 廠 商 又 不 提 供 試 用, 為 研 究 需 要, 老 師 若 透 過 其 他 管 道 取 得 資 料, 於 發 表 文 獻 註 明 引 用 該 資 料 庫 的 資 料, 廠 商 一 旦 發 現 學 校 未 購 置 Datastream, 會 控 告 老 師 侵 權 這 是 商 管 學 院 老 師 共 同 的 問 題 館 長 回 應 : ( 一 ) 一 般 性 資 料 庫 訂 購 與 廠 商 簽 訂 合 約 時, 會 規 定 使 用 範 圍 除 校 內 師 生 外, 也 包 括 圖 書 館 館 內 使 用 的 讀 者 (Walk-in User) 因 此, 老 師 於 他 校 圖 書 館 使 用 資 料 庫 所 取 得 的 資 料 屬 於 合 理 使 用 範 圍 ( 二 ) 財 金 或 數 據 型 資 料 庫 之 使 用 是 否 另 有 限 制, 會 後 請 業 務 承 辦 單 位 與 廠 商 聯 繫 確 認 ( 三 ) 財 金 資 料 庫 訂 費 十 分 昂 貴 ( 列 舉 如 下 表 ), 一 旦 訂 購 後, 每 年 都 要 續 訂, 需 要 長 期 的 經 費 支 援 資 料 庫 名 稱 年 訂 費 DataStream NT$700,000 Compustat NT$850,000 CRSP US$17,810 Banks Scopea US$280,000 SDC NT$1,000,000 WorldScope US$8,000 Dow Jones Index (FACTIVA) NT$438,200 ( 四 ) 請 老 師 或 系 上 列 出 採 購 的 優 先 順 序 參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 淡 江 大 學 機 構 典 藏 作 業 規 則 ( 草 案 ), 提 請 討 論 (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提 ) 詳 附 件 ( 略 ) 決 議 : 通 過 肆 臨 時 動 議 ( 無 ) 伍 散 會 (11:00) 267
26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97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8 年 5 月 20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1 時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張 主 任 委 員 家 宜 紀 錄 : 巫 孟 蓁 薛 雅 寧 出 列 席 : 詳 簽 到 單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 略 ) 二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提 案 一 : 本 校 各 受 評 單 位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及 自 我 評 鑑 改 善 計 畫 審 查 結 果 執 行 情 形 : 一 通 過 各 院 所 提 出 特 別 督 導 之 系 所, 會 後 請 各 院 院 長 特 別 督 導 二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已 於 98 年 1 月 20 日 以 OA 系 統 通 知 各 特 別 之 院 系 所, 請 於 98 年 2 月 9 日 將 修 訂 後 之 自 評 報 告 回 傳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彙 整 並 上 陳 提 案 二 : 本 校 97 學 年 度 系 所 評 鑑 準 備 作 業 時 程 執 行 情 形 : 通 過 本 校 97 學 年 度 系 所 評 鑑 準 備 作 業 時 程, 且 分 別 已 於 2 月 25 日 3 月 13 日 及 3 月 25 日 完 成 行 政 協 調 會 第 2 次 會 議 實 地 訪 評 流 程 說 明 會 及 實 地 訪 評 接 待 預 演 提 案 三 : 本 校 97 學 年 度 系 所 評 鑑 實 地 訪 評 預 演 活 動 時 間 及 進 行 方 式 執 行 情 形 : 一 通 過 各 受 評 系 所 於 98 年 3 月 23 日 至 4 月 3 日 舉 行 預 演 活 動, 並 於 3 月 25 日 進 行 全 校 訪 評 接 待 預 演 二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已 於 98 年 3 月 10 日 以 OA 系 統 通 知, 受 評 系 所 實 地 訪 評 模 擬 活 動 (3 月 23 日 至 4 月 3 日 ) 由 各 院 院 長 自 行 規 劃 與 聯 繫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分 組 委 員, 細 節 部 分 亦 由 各 院 自 行 決 定, 且 於 3 月 17 日 前 將 模 擬 日 期 地 點 及 內 容 回 傳 彙 整 及 陳 報 提 案 四 : 本 校 實 地 訪 評 流 程 相 關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通 過 本 校 實 地 訪 評 流 程 相 關 事 項, 另 訪 評 物 品 會 後 將 由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統 一 訂 購 並 發 送 各 系 所 提 案 五 : 淡 江 品 質 獎 實 施 規 則 第 七 條 修 正 執 行 情 形 : 通 過 淡 江 品 質 獎 實 施 規 則 第 七 條 修 正, 且 秘 書 室 已 於 98 年 2 月 13 日 公 告 三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業 務 報 告 (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組 長 說 明 ) ( 一 ) 有 關 本 校 申 請 第 19 屆 國 家 品 質 獎 實 施 情 形 說 明 1. 現 場 評 審 已 於 97 年 11 月 日 完 成, 各 主 筆 人 在 會 中 分 別 就 國 家 品 質 獎 的 8 大 項 報 告 本 校 推 行 狀 況, 並 安 排 圖 書 館 管 理 學 院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教 務 處 工 學 院 為 實 地 審 查 單 位 2. 本 校 已 於 98 年 4 月 30 日 完 成 第 19 屆 國 家 品 質 獎 頒 獎 典 禮 預 演, 以 模 擬 5 月 5 日 頒 獎 典 禮 中 30 秒 團 呼 之 當 日 情 況 3. 本 校 已 榮 獲 第 19 屆 國 家 品 質 獎, 且 已 於 98 年 5 月 5 日 參 加 中 衛 發 展 中 心 舉 辦 第 19 屆 國 家 品 質 獎 頒 獎 典 禮 4. 本 校 預 計 於 98 年 6 月 23 日 配 合 中 衛 發 展 中 心 舉 辦 第 19 屆 國 家 品 質 獎 標 竿 觀 摩 活 動 268
27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 二 ) 有 關 本 校 第 3 屆 淡 江 品 質 獎 執 行 情 形 說 明 1. 第 3 屆 淡 江 品 質 獎 計 有 會 計 室 管 理 學 院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 依 筆 劃 排 序 ) 等 4 個 單 位 申 請,97 年 12 月 19 日 召 開 淡 江 品 質 獎 評 審 小 組 初 審 會 議,4 個 申 請 評 選 單 位 初 審 分 數 皆 超 過 750 分, 通 過 初 審, 進 入 複 審 2. 於 98 年 1 月 15 日 辦 理 複 審 及 實 地 訪 評 工 作, 依 評 審 小 組 評 分 結 果, 校 長 核 定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獲 獎, 並 於 98 年 1 月 20 日 歲 末 聯 歡 會 上 公 布 得 獎 名 單 及 頒 獎 ( 三 ) 有 關 本 校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實 施 情 形 說 明 1. 各 受 評 二 級 單 位 已 於 98 年 1 月 15 日 至 2 月 10 日 依 據 教 品 會 委 員 意 見 進 行 修 正 自 評 報 告 書 自 評 改 善 計 畫 2. 各 受 評 一 級 單 位 已 於 98 年 2 月 11 日 至 18 日 審 查 二 級 受 評 單 位 自 評 報 告 書 自 評 改 善 計 畫 ( 第 三 階 段 審 查 ) 3. 行 政 副 校 長 室 已 分 別 於 98 年 2 月 13 日 及 20 日 召 開 商 管 理 學 院 系 所 評 鑑 空 間 協 調 會 議 及 文 教 育 學 院 系 所 評 鑑 空 間 協 調 會 議, 討 論 空 間 規 劃 事 宜 4.98 年 2 月 25 日 已 召 開 97 學 年 度 系 所 評 鑑 行 政 協 調 會 議 第 2 次 會 議, 討 論 受 評 單 位 所 需 支 援 項 目 系 所 評 鑑 之 訪 評 作 業 及 行 政 支 援 流 程 等 事 項 5.98 年 3 月 2 日 前 各 受 評 二 級 單 位 完 成 將 自 評 報 告 書 上 傳 至 高 教 評 鑑 中 心 網 站 及 至 該 網 站 填 報 基 本 資 料 表, 同 時 由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統 一 將 各 受 評 二 級 單 位 自 評 報 告 書 函 送 至 高 教 評 鑑 中 心 6.98 年 3 月 13 日 已 舉 辦 97 學 年 度 系 所 評 鑑 實 地 訪 評 流 程 說 明 會, 以 幫 助 受 評 系 所 暸 解 實 地 訪 評 兩 日 之 流 程 7. 各 受 評 一 級 單 位 已 於 98 年 3 月 16 日 至 20 日 審 查 二 級 受 評 單 位 系 所 主 管 簡 報 檔 ( 第 四 階 段 審 查 ) 8.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各 分 組 委 員 已 於 98 年 3 月 23 日 至 4 月 3 日 審 查 各 受 評 系 所 實 地 訪 評 模 擬 活 動 ( 第 四 階 段 審 查 ) 9.98 年 3 月 25 日 已 舉 辦 97 學 年 度 系 所 評 鑑 實 地 訪 評 接 待 預 演, 以 利 受 評 系 所 瞭 解 訪 評 當 日 早 上 接 待 事 宜 年 4 月 6 日 至 17 日 已 完 成 98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系 所 評 鑑 委 員 蒞 校 實 地 訪 評 活 動, 為 期 兩 週 的 評 鑑 本 校 45 個 系 所 共 分 三 梯 次 進 行 6 7 日 起 展 開 第 1 梯 次 實 地 訪 評, 第 2 梯 次 於 9 10 日 實 行, 第 三 梯 次 則 於 日 進 行 評 鑑 結 果 預 定 將 於 98 年 12 月 中 下 旬 公 布 ( 四 ) 有 關 本 校 98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實 施 情 形 說 明 1. 依 教 育 部 97 年 5 月 9 日 台 高 ( 四 ) 字 第 D 號 函 辦 理, 本 校 97 年 度 提 報 教 育 部 之 資 料 分 為 質 化 及 量 化 兩 部 分 2. 量 化 資 料 共 計 18 類 表 格, 已 請 各 相 關 單 位 於 98 年 5 月 20 日 前, 將 各 表 數 據 以 紙 本 或 OA 回 傳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教 育 部 規 定 學 校 應 於 98 年 5 月 27 日 前 上 網 填 報 或 上 傳 資 料 3. 質 化 資 料 需 撰 寫 98 至 99 年 度 教 學 研 究 暨 整 體 經 費 支 用 計 畫 書, 已 請 秘 書 室 教 務 處 學 術 副 校 長 室 及 會 計 室 負 責 主 筆 教 育 部 規 定 質 化 資 料 各 校 最 遲 應 於 98 年 6 月 12 日 前 繳 交 4. 擬 配 合 本 案 於 98 年 6 月 8 日 召 開 97 學 年 度 第 3 次 教 品 會 審 議 相 關 資 料 ( 五 ) 有 關 本 校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實 施 情 形 說 明 1.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辦 公 室 於 98 年 2 月 24 日 由 外 語 大 樓 FL216 室 遷 移 至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2.97 學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分 別 由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學 生 事 務 處 教 務 269
27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處 執 行 師 資 學 生 課 程 等 三 面 向 工 作 3. 本 學 期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辦 公 室 召 開 4 次 推 動 委 員 會 1 次 計 畫 名 稱 訂 定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及 1 次 經 費 協 調 會 議 4.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98 年 度 申 請 計 畫 書 已 於 98 年 5 月 7 日 送 達 教 育 部, 依 教 育 部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申 請 作 業 審 議 流 程, 預 計 5 至 6 月 送 請 委 員 進 行 書 面 審 查,6 月 召 開 初 審 會 議,7 月 上 旬 公 告 98 年 度 新 申 請 學 校 通 過 初 審 者, 安 排 至 教 育 部 簡 報 ( 六 ) 有 關 本 校 教 學 評 鑑 實 施 情 形 說 明 1.97 學 年 度 第 3 學 季 ( 第 2 學 期 ) 蘭 陽 校 園 教 學 評 鑑 已 於 98 年 4 月 6 日 至 12 日 期 間 舉 行, 評 鑑 結 果 分 析 報 表 已 於 98 年 4 月 30 日 發 送 予 各 相 關 院 系 參 考 學 生 填 寫 之 質 化 資 料 及 教 師 個 人 教 學 評 鑑 結 果 報 表, 另 以 電 子 檔 寄 送 各 任 課 教 師 參 考 2.97 學 年 第 2 學 期 淡 水 及 台 北 校 園 畢 業 班 與 非 畢 業 班 科 目 分 別 於 98 年 5 月 4 日 至 15 日 98 年 5 月 25 日 至 6 月 5 日 舉 行 3. 執 行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師 資 面 向 之 教 學 評 量 重 點, 已 於 97 年 12 月 至 98 年 3 月 間 舉 行, 共 計 召 開 5 場 研 修 會 議 ( 如 下 表 ), 研 修 內 涵 提 本 次 教 品 會 討 論 會 議 名 稱 時 間 97 學 年 度 教 學 評 鑑 研 修 會 議 ( 第 一 場 ): 講 座 課 程 問 卷 97 年 12 月 3 日 97 學 年 度 教 學 評 鑑 研 修 會 議 ( 第 二 場 ): 體 育 課 程 問 卷 97 年 12 月 3 日 97 學 年 度 教 學 評 鑑 研 修 會 議 ( 第 三 場 ): 一 般 性 課 程 與 EMBA 課 程 問 卷 97 年 12 月 5 日 97 學 年 度 教 學 評 鑑 研 修 會 議 ( 第 四 場 ): 制 度 與 相 關 措 施 97 年 12 月 17 日 97 學 年 度 教 學 評 鑑 研 修 會 議 ( 第 五 場 ): 專 家 座 談 98 年 3 月 6 日 4. 本 校 正 積 極 爭 取 教 育 部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而 計 畫 中 與 本 校 教 學 評 鑑 具 相 同 實 質 內 涵 之 指 標 名 稱 為 教 學 評 量 為 統 一 名 稱, 並 避 免 與 教 師 評 鑑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名 詞 相 混 淆, 擬 將 本 校 教 學 評 鑑 更 名 為 教 學 評 量 奉 示 提 案 至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及 行 政 會 議 討 論, 修 改 淡 江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辦 法 中 相 關 名 詞 俟 該 辦 法 通 過 後, 再 據 以 修 改 其 他 相 關 法 規 名 稱 5. 依 據 97 學 年 度 研 修 會 議 決 議 :98 學 年 度 起 教 學 評 鑑 填 答 率 將 以 網 頁 方 式 呈 現, 並 定 期 更 新, 使 院 系 與 師 生 更 瞭 解 評 鑑 實 施 情 形 教 學 評 鑑 結 果 報 表, 亦 將 以 網 頁 方 式 提 供 查 詢, 俾 利 教 師 個 人 或 相 關 院 系 所 主 管 參 考, 另 針 對 綜 合 項 目 的 部 分 將 依 學 生 自 評 狀 況 提 供 教 師 交 叉 分 析 結 果 教 學 評 鑑 問 卷 中, 將 試 辦 增 列 1 題 空 白 檢 核 題, 詢 問 學 生 本 題 請 同 學 勿 圈 選, 以 瞭 解 學 生 填 答 問 卷 的 態 度 6. 研 修 會 議 之 相 關 結 論 提 案 至 本 次 教 品 會 討 論, 提 案 共 計 12 個, 架 構 詳 如 下 表 : 提 案 類 型 提 案 概 要 提 案 提 案 一 評 鑑 工 具 提 案 二 新 版 教 學 評 鑑 問 卷 提 案 三 ( 含 本 校 現 行 8 種 版 本 問 卷 ) 提 案 四 提 案 五 評 鑑 機 制 期 中 評 鑑 機 制 提 案 六 問 卷 填 答 強 制 機 制 提 案 七 評 鑑 結 果 去 除 離 群 值 提 案 八 限 制 扣 考 學 生 填 答 提 案 九 270
27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教 學 評 鑑 各 構 面 結 果 較 弱 處 理 與 輔 導 機 制 提 案 十 評 鑑 結 果 提 供 與 查 詢 權 限 提 案 十 一 不 列 入 評 比 全 球 科 技 革 命 課 程 不 列 入 評 比 事 宜 提 案 十 二 貳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本 校 新 版 大 學 部 一 般 性 課 程 ( 含 蘭 陽 校 園 ) 教 學 評 鑑 問 卷, 提 請 討 論 (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提 ) 一 本 版 本 問 卷 業 經 第 3 場 與 第 5 場 教 學 評 鑑 研 修 會 議 確 認 二 修 正 前 後 教 學 評 鑑 各 構 面 題 目 對 照 表 如 附 件 1 之 表 1( 附 件 1-1 頁 ) 所 示 三 其 他 修 改 重 點 : 1. 依 本 校 性 別 平 等 委 員 會 之 決 議, 應 於 問 卷 中 增 列 詢 問 檢 視 教 師 性 別 意 識 或 態 度 之 項 目 供 學 生 勾 選 ; 研 修 會 議 決 議 新 增 於 綜 合 項 目 中 1 題, 題 目 為 教 師 在 教 學 時, 不 會 因 學 生 的 性 別 或 性 傾 向 而 有 不 當 的 差 別 待 遇 2. 評 量 尺 度 由 5 等 量 表 更 改 為 6 等 量 表 決 議 : 一 修 正 後 通 過, 修 正 新 版 大 學 部 一 般 性 課 程 ( 含 蘭 陽 校 園 ) 教 學 評 鑑 問 卷 部 分 題 目 文 字 二 另 針 對 蘭 陽 校 園 大 學 部 一 般 性 課 程 教 學 評 鑑 問 卷, 會 後 請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與 蘭 陽 校 園 共 同 研 議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之 相 關 題 目 新 增 於 綜 合 項 目 三 大 學 部 一 般 性 課 程 教 學 評 鑑 問 卷 ( 含 蘭 陽 校 園 ) 修 正 內 容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問 卷 內 容 新 版 問 卷 內 容 說 明 問 候 語 問 候 語 親 愛 的 同 學, 你 好 : 本 問 卷 親 愛 的 同 學, 你 好 : 本 問 卷 刪 除 文 字 採 匿 名 調 查, 不 做 個 別 探 討, 資 採 匿 名 調 查, 不 做 個 別 探 討, 所 料 絕 對 保 密 填 資 料 將 有 專 人 處 理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資 料 絕 對 保 密 基 本 資 料 刪 除 各 題 選 項 之 A B C 等 標 號 6. 修 習 本 科 目 的 主 要 原 因? 系 必 修 系 選 修 校 必 修 輔 系 / 學 程 必 修 個 人 興 趣 教 學 內 容 16. 教 師 授 課 內 容 整 體 組 織 完 善 18. 教 師 的 評 量 方 式 能 反 映 上 課 所 強 調 的 重 點 學 習 效 果 21. 就 學 習 效 果 而 言, 我 會 樂 意 再 修 習 這 位 教 師 所 開 設 的 其 他 課 程 綜 合 項 目 刪 除 各 題 選 項 之 A B C 等 標 基 本 資 料 原 各 題 選 項 有 之 A B C 等 標 號 27. 修 習 本 科 目 的 主 要 原 因? A. 系 必 修 B. 系 選 修 C. 校 必 修 D. 輔 系 / 學 程 必 修 E. 個 人 興 趣 教 學 內 容 15. 教 師 授 課 內 容 前 後 組 織 完 善 17. 教 師 能 依 據 教 學 內 容, 設 計 評 量 方 式 學 習 效 果 20. 就 教 學 品 質 而 言, 我 會 樂 意 再 修 習 這 位 教 師 所 開 設 的 其 他 課 程 增 進 畫 面 整 潔 美 觀 本 題 為 學 生 個 人 資 料, 由 綜 合 項 目 移 至 基 本 資 料, 以 下 調 整 題 次 修 正 文 字 題 次 調 整 採 用 原 題 目 題 次 調 整 修 正 文 字 題 次 調 整 綜 合 項 目 原 各 題 選 項 有 之 A B C 等 標 增 進 畫 面 整 潔 271
27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問 卷 內 容 新 版 問 卷 內 容 說 明 號 24 到 目 前 為 止, 授 課 教 師 對 學 生 的 成 績 評 分 標 準 是 否 公 平? 23. 我 預 估 自 己 本 科 的 成 績 是 落 在 班 上 排 名 的 A. 前 20% B.20%-80% 之 間 C. 後 20% D. 不 知 道 號 23. 到 目 前 為 止, 授 課 教 師 對 學 生 的 成 績 評 分 標 準 是 否 公 平? 25. 我 預 估 自 己 本 科 的 成 績 是 落 在 班 上 排 名 的 美 觀 題 次 調 整, 以 下 調 整 題 次 修 正 選 項 文 字 題 次 調 整 前 25% 26%-50% 之 間 51%-75% 之 間 後 25% 不 知 道 四 新 修 正 版 本 大 學 部 一 般 性 課 程 ( 含 蘭 陽 校 園 ) 教 學 評 鑑 問 卷 詳 附 件 4( 附 件 4-1 至 4-4 頁 ) 提 案 二 : 本 校 新 版 研 究 所 一 般 性 課 程 教 學 評 鑑 問 卷, 提 請 討 論 (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提 ) 一 本 版 本 問 卷 業 經 第 3 場 與 第 5 場 教 學 評 鑑 研 修 會 議 確 認 二 修 正 前 後 教 學 評 鑑 各 構 面 題 目 對 照 表 如 附 件 1 之 表 2( 附 件 1-2 頁 ) 所 示 三 其 他 修 改 重 點 : 1. 依 本 校 性 別 平 等 委 員 會 之 決 議, 應 於 問 卷 中 增 列 詢 問 檢 視 教 師 性 別 意 識 或 態 度 之 項 目 供 學 生 勾 選 ; 研 修 會 議 決 議 新 增 於 綜 合 項 目 中 1 題, 題 目 為 教 師 在 教 學 時, 不 會 因 學 生 的 性 別 或 性 傾 向 而 有 不 當 的 差 別 待 遇 2. 評 量 尺 度 由 5 等 量 表 更 改 為 6 等 量 表 決 議 : 一 修 正 後 通 過, 比 照 大 學 部 一 般 性 課 程 問 卷, 修 正 新 版 研 究 所 一 般 性 課 程 教 學 評 鑑 問 卷 部 分 題 目 文 字 二 研 究 所 一 般 性 課 程 教 學 評 鑑 問 卷 修 正 內 容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問 卷 內 容 新 版 問 卷 內 容 說 明 問 候 語 問 候 語 親 愛 的 同 學, 你 好 : 本 問 卷 親 愛 的 同 學, 你 好 : 本 問 卷 刪 除 文 字 採 匿 名 調 查, 不 做 個 別 探 討, 資 採 匿 名 調 查, 不 做 個 別 探 討, 所 料 絕 對 保 密 填 資 料 將 有 專 人 處 理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資 料 絕 對 保 密 基 本 資 料 基 本 資 料 刪 除 各 題 選 項 之 A B C 等 標 原 各 題 選 項 有 之 A B C 等 標 號 號 教 學 內 容 22. 教 師 授 課 內 容 整 體 組 織 完 善 24. 教 師 的 評 量 方 式 能 反 映 上 課 所 強 調 的 重 點 學 習 效 果 28. 就 學 習 效 果 而 言, 我 會 樂 意 再 修 習 這 位 教 師 所 開 設 的 其 他 課 程 教 學 內 容 22. 教 師 授 課 內 容 前 後 組 織 完 善 24. 教 師 能 依 據 教 學 內 容, 設 計 評 量 方 式 學 習 效 果 28. 就 教 學 品 質 而 言, 我 會 樂 意 再 修 習 這 位 教 師 所 開 設 的 其 他 課 程 增 進 畫 面 整 潔 美 觀 修 正 文 字 採 用 原 題 目 修 正 文 字 三 新 修 正 版 本 研 究 所 一 般 性 課 程 教 學 評 鑑 問 卷 詳 附 件 4( 附 件 頁 ) 提 案 三 : 本 校 新 版 EMBA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一 般 性 課 程 教 學 評 鑑 問 卷, 提 請 討 論 (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提 ) 272
27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一 本 版 本 問 卷 業 經 第 3 場 與 第 5 場 教 學 評 鑑 研 修 會 議 確 認 二 修 正 前 後 教 學 評 鑑 各 構 面 題 目 對 照 表 如 附 件 1 之 表 3( 附 件 1-3 頁 ) 所 示 三 其 他 修 改 重 點 : 1. 依 本 校 性 別 平 等 委 員 會 之 決 議, 應 於 問 卷 中 增 列 詢 問 檢 視 教 師 性 別 意 識 或 態 度 之 項 目 供 學 生 勾 選 ; 研 修 會 議 決 議 新 增 於 綜 合 項 目 中 1 題, 題 目 為 教 師 在 教 學 時, 不 會 因 學 生 的 性 別 或 性 傾 向 而 有 不 當 的 差 別 待 遇 2. 評 量 尺 度 由 5 等 量 表 更 改 為 6 等 量 表 3. 評 鑑 構 面 由 5 構 面 改 為 4 構 面, 與 本 校 其 他 問 卷 構 面 數 一 致, 以 配 合 新 版 之 教 學 評 鑑 構 面 別 後 續 處 理 機 制, 並 有 助 於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查 詢 系 統 教 學 評 鑑 資 料 查 詢 功 能 之 完 整 性 決 議 : 一 修 正 後 通 過, 比 照 大 學 部 一 般 性 課 程 問 卷, 修 正 新 版 EMBA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一 般 性 課 程 教 學 評 鑑 問 卷 部 分 題 目 文 字 二 EMBA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一 般 性 課 程 教 學 評 鑑 問 卷 修 正 內 容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問 卷 內 容 新 版 問 卷 內 容 說 明 問 候 語 問 候 語 親 愛 的 同 學, 你 好 : 本 問 卷 親 愛 的 同 學, 你 好 : 本 問 卷 刪 除 文 字 採 匿 名 調 查, 不 做 個 別 探 討, 資 採 匿 名 調 查, 不 做 個 別 探 討, 所 料 絕 對 保 密 填 資 料 將 有 專 人 處 理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資 料 絕 對 保 密 基 本 資 料 基 本 資 料 刪 除 各 題 選 項 之 A B C 等 標 原 各 題 選 項 有 之 A B C 等 標 增 進 畫 面 整 號 號 潔 美 觀 教 學 內 容 教 學 內 容 21. 教 師 的 評 量 方 式 能 反 映 上 課 21. 教 師 能 依 據 教 學 內 容, 設 計 評 採 用 原 題 目 所 強 調 的 重 點 學 習 效 果 26. 就 學 習 效 果 而 言, 我 會 樂 意 再 修 習 這 位 教 師 所 開 設 的 其 他 課 程 量 方 式 學 習 效 果 26. 就 教 學 品 質 而 言, 我 會 樂 意 再 修 習 這 位 教 師 所 開 設 的 其 他 課 程 修 正 文 字 三 新 修 正 版 本 EMBA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一 般 性 課 程 教 學 評 鑑 問 卷 詳 附 件 4 提 案 四 : 本 校 新 版 講 座 課 程 ( 含 大 學 部 與 研 究 所 ) 教 學 評 鑑 問 卷, 提 請 討 論 (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提 ) 一 本 版 本 問 卷 業 經 第 1 場 與 第 5 場 教 學 評 鑑 研 修 會 議 確 認 二 修 正 前 後 教 學 評 鑑 各 構 面 題 目 對 照 表 如 附 件 1 之 表 4( 附 件 1-4 頁 ) 所 示 三 其 他 修 改 重 點 : 1. 依 本 校 性 別 平 等 委 員 會 之 決 議, 應 於 問 卷 中 增 列 詢 問 檢 視 教 師 性 別 意 識 或 態 度 之 項 目 供 學 生 勾 選 ; 研 修 會 議 決 議 新 增 於 綜 合 項 目 中 1 題, 題 目 為 主 持 教 師 在 教 學 時, 不 會 因 學 生 的 性 別 或 性 傾 向 而 有 不 當 的 差 別 待 遇 2. 評 量 尺 度 由 5 等 量 表 更 改 為 6 等 量 表 3. 評 鑑 構 面 由 原 不 分 構 面 統 一 改 為 4 構 面, 與 本 校 其 他 問 卷 構 面 數 一 致, 以 配 合 新 版 之 教 學 評 鑑 構 面 別 後 續 處 理 機 制, 並 有 助 於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查 詢 系 統 教 學 評 鑑 資 料 查 詢 功 能 之 完 整 性 決 議 : 273
27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一 修 正 後 通 過, 比 照 大 學 部 一 般 性 課 程 問 卷, 修 正 新 版 講 座 課 程 ( 含 大 學 部 與 研 究 所 ) 教 學 評 鑑 問 卷 部 分 題 目 文 字 二 大 學 部 講 座 課 程 教 學 評 鑑 問 卷 修 正 內 容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問 卷 內 容 新 版 問 卷 內 容 說 明 問 候 語 問 候 語 親 愛 的 同 學, 你 好 : 本 問 卷 親 愛 的 同 學, 你 好 : 本 問 卷 刪 除 文 字 採 匿 名 調 查, 不 做 個 別 探 討, 資 採 匿 名 調 查, 不 做 個 別 探 討, 所 料 絕 對 保 密 填 資 料 將 有 專 人 處 理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資 料 絕 對 保 密 基 本 資 料 基 本 資 料 刪 除 各 題 選 項 之 A B C 等 標 原 各 題 選 項 有 之 A B C 等 標 增 進 畫 面 整 潔 號 5. 修 習 本 科 目 的 主 要 原 因? 主 修 系 所 必 修 主 修 系 所 選 修 輔 系 / 學 程 必 修 個 人 興 趣 號 22. 修 習 本 科 目 的 主 要 原 因? A. 主 修 系 所 必 修 B. 主 修 系 所 選 修 C. 輔 系 / 學 程 必 修 D. 個 人 興 趣 美 觀 本 題 為 學 生 個 人 資 料, 由 綜 合 項 目 移 至 基 本 資 料, 以 下 調 整 題 次 學 習 效 果 18. 就 學 習 效 果 而 言, 我 會 樂 意 再 修 習 這 位 主 持 教 師 所 開 設 的 其 他 課 程 敘 述 性 意 見 1. 本 專 題 講 座 課 程 的 主 講 人 當 中, 你 認 為 最 值 得 推 薦 的 是 那 幾 位? 為 什 麼? ( 請 自 由 填 寫 ) 學 習 效 果 17. 就 教 學 品 質 而 言, 我 會 樂 意 再 修 習 這 位 教 師 所 開 設 的 其 他 課 程 敘 述 性 意 見 1. 本 專 題 講 座 課 程 的 主 講 人 當 中, 你 認 為 最 值 得 推 薦 的 是 那 一 位? 為 什 麼? ( 請 自 由 填 寫 ) 修 正 文 字 調 整 題 次 修 正 文 字 三 研 究 所 講 座 課 程 教 學 評 鑑 問 卷 修 正 內 容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問 卷 內 容 新 版 問 卷 內 容 說 明 問 候 語 問 候 語 親 愛 的 同 學, 你 好 : 本 問 卷 親 愛 的 同 學, 你 好 : 本 問 卷 刪 除 文 字 採 匿 名 調 查, 不 做 個 別 探 討, 資 採 匿 名 調 查, 不 做 個 別 探 討, 所 料 絕 對 保 密 填 資 料 將 有 專 人 處 理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資 料 絕 對 保 密 基 本 資 料 刪 除 各 題 選 項 之 A B C 等 標 號 9. 修 習 本 科 目 的 主 要 原 因? 系 所 必 修 系 所 選 修 論 文 研 究 需 要 個 人 興 趣 學 習 效 果 22. 就 學 習 效 果 而 言, 我 會 樂 意 再 修 習 這 位 主 持 教 師 所 開 設 的 其 他 課 程 敘 述 性 意 見 1. 本 專 題 講 座 課 程 的 主 講 人 當 基 本 資 料 原 各 題 選 項 有 之 A B C 等 標 號 26. 修 習 本 科 目 的 主 要 原 因? A. 系 所 必 修 B. 系 所 選 修 C. 論 文 研 究 需 要 D. 個 人 興 趣 學 習 效 果 21. 就 教 學 品 質 而 言, 我 會 樂 意 再 修 習 這 位 教 師 所 開 設 的 其 他 課 程 增 進 畫 面 整 潔 美 觀 本 題 為 學 生 個 人 資 料, 由 綜 合 項 目 移 至 基 本 資 料, 以 下 調 整 題 次 修 正 文 字 調 整 題 次 敘 述 性 意 見 1. 本 專 題 講 座 課 程 的 主 講 人 當 修 正 文 字 274
27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修 正 問 卷 內 容 新 版 問 卷 內 容 說 明 中, 你 認 為 最 值 得 推 薦 的 是 那 中, 你 認 為 最 值 得 推 薦 的 是 那 幾 位? 為 什 麼? ( 請 自 由 填 寫 ) 一 位? 為 什 麼? ( 請 自 由 填 寫 ) 四 新 修 正 版 本 講 座 課 程 ( 含 大 學 部 與 研 究 所 ) 課 程 教 學 評 鑑 問 卷 詳 附 件 4 提 案 五 : 本 校 新 版 體 育 課 程 ( 含 蘭 陽 校 園 ) 教 學 評 鑑 問 卷, 提 請 討 論 (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提 ) 一 本 版 本 問 卷 業 經 第 2 場 教 學 評 鑑 研 修 會 議 與 體 育 室 確 認 二 修 正 前 後 教 學 評 鑑 各 構 面 題 目 對 照 表 如 附 件 1 之 表 5( 附 件 1-5 頁 ) 所 示 三 其 他 修 改 重 點 : 1. 依 本 校 性 別 平 等 委 員 會 之 決 議, 應 於 問 卷 中 增 列 詢 問 檢 視 教 師 性 別 意 識 或 態 度 之 項 目 供 學 生 勾 選 ; 研 修 會 議 決 議 新 增 於 綜 合 項 目 中 1 題, 題 目 為 教 師 在 教 學 時, 不 會 因 學 生 的 性 別 或 性 傾 向 而 有 不 當 的 差 別 待 遇 2. 評 量 尺 度 由 5 等 量 表 更 改 為 6 等 量 表 決 議 : 一 修 正 後 通 過, 修 正 新 版 體 育 課 程 ( 含 蘭 陽 校 園 ) 教 學 評 鑑 問 卷 部 分 題 目 文 字 二 體 育 課 程 ( 含 蘭 陽 校 園 ) 教 學 評 鑑 問 卷 修 正 內 容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問 卷 內 容 新 版 問 卷 內 容 說 明 問 候 語 問 候 語 親 愛 的 同 學, 你 好 : 本 問 卷 親 愛 的 同 學, 你 好 : 本 問 卷 刪 除 文 字 採 匿 名 調 查, 不 做 個 別 探 討, 資 採 匿 名 調 查, 不 做 個 別 探 討, 所 料 絕 對 保 密 填 資 料 將 有 專 人 處 理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資 料 絕 對 保 密 基 本 資 料 刪 除 各 題 選 項 之 A B C 等 標 號 6. 修 習 本 科 目 的 主 要 原 因? 校 必 修 個 人 興 趣 開 課 教 師 學 分 不 足 開 課 時 段 教 學 內 容 18. 教 師 的 測 驗 方 式 能 反 映 上 課 所 強 調 的 重 點 學 習 效 果 22. 就 學 習 效 果 而 言, 我 會 樂 意 再 修 習 這 位 教 師 所 開 設 的 其 他 課 程 綜 合 項 目 24. 到 目 前 為 止, 授 課 教 師 對 學 生 的 成 績 評 分 標 準 是 否 公 平? 基 本 資 料 原 各 題 選 項 有 之 A B C 等 標 增 進 畫 面 整 潔 號 美 觀 27. 修 習 本 科 目 的 主 要 原 因? A. 校 必 修 B. 個 人 興 趣 C. 開 課 教 師 D. 學 分 不 足 E. 開 課 時 段 教 學 內 容 17. 教 師 能 依 據 教 學 內 容, 訂 定 評 量 方 式 學 習 效 果 20. 就 教 學 品 質 而 言, 我 會 樂 意 再 修 習 這 位 教 師 所 開 設 的 其 他 課 程 綜 合 項 目 24. 到 目 前 為 止, 授 課 教 師 的 成 績 評 分 標 準 是 否 公 平? 三 新 修 正 版 本 體 育 課 程 ( 含 蘭 陽 校 園 ) 教 學 評 鑑 問 卷 詳 附 件 4 提 案 六 : 本 校 新 規 劃 之 期 中 教 學 評 鑑 機 制, 提 請 討 論 (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提 ) 一 依 第 4 場 與 第 5 場 教 學 評 鑑 研 修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本 題 為 學 生 個 人 資 料, 由 綜 合 項 目 移 至 基 本 資 料, 以 下 調 整 題 次 採 用 原 題 目 題 次 調 整 修 正 文 字 題 次 調 整 修 正 文 字 調 整 順 序 至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構 面 題 目 後, 以 下 調 整 題 次 275
27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二 擬 建 議 本 校 新 增 期 中 評 鑑 機 制, 採 網 路 意 見 回 饋 方 式 進 行, 並 以 架 設 獨 立 意 見 調 查 平 台 方 式 進 行, 而 非 附 掛 於 教 師 個 人 教 學 支 援 平 台 三 評 鑑 題 目 形 式 擬 先 以 質 性 文 字 回 饋, 請 學 生 於 課 程 進 行 期 間, 匿 名 對 教 師 教 學 表 達 意 見 建 議 俟 辦 理 2 學 期 後, 再 視 成 效 進 一 步 修 改 評 鑑 題 目 形 式 四 期 中 評 鑑 結 果 以 提 供 教 師 教 學 改 善 促 進 師 生 互 動 與 溝 通 為 主, 不 另 做 其 他 考 評 之 用 途 決 議 : 通 過 新 措 施 實 施 時 程 會 後 請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及 資 訊 中 心 共 同 研 議, 原 則 上 於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全 部 完 成 提 案 七 : 本 校 教 學 評 鑑 問 卷 填 答 建 議 搭 配 強 制 機 制, 以 增 加 學 生 上 網 填 答 率, 提 請 討 論 (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提 ) 一 依 第 4 場 與 第 5 場 教 學 評 鑑 研 修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二 建 議 本 校 採 取 教 學 評 鑑 與 學 生 選 課 優 先 權 相 結 合 例 如 : 前 一 學 期 有 上 網 填 答 評 鑑 問 卷 之 學 生, 可 較 原 訂 時 間 提 早 1~2 天 選 課, 以 增 加 學 生 上 網 填 寫 意 願 決 議 : 一 通 過 如 說 明 二 二 新 措 施 實 施 時 程 會 後 請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教 務 處 及 資 訊 中 心 共 同 研 議, 原 則 上 於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全 部 完 成 提 案 八 : 本 校 教 學 評 鑑 結 果 報 表 提 供 檢 核 去 除 離 群 值 之 平 均 數, 提 請 討 論 (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提 ) 一 依 第 4 場 教 學 評 鑑 研 修 會 議 提 案 三 之 決 議 辦 理 二 現 行 本 校 教 師 個 人 教 學 評 鑑 分 數 之 採 計, 係 計 算 所 有 填 答 學 生 之 意 見, 並 未 針 對 極 端 值 學 生 意 見 ( 如 原 5 等 量 表 皆 填 1 或 5) 進 行 排 除, 而 部 分 教 師 曾 反 應 評 鑑 平 均 分 數 易 受 少 數 學 生 極 端 意 見 影 響 三 建 議 評 鑑 結 果 報 表 應 去 除 極 端 值 ( 即 去 除 前 後 各 5% 意 見 之 平 均 值 ), 再 與 原 分 數 相 較 後 取 較 高 值, 避 免 分 數 受 極 端 值 影 響 四 據 此, 去 除 極 端 值 人 數 =( 問 卷 填 答 人 數 0.05, 並 依 小 數 點 後 第 1 位 四 捨 五 入 後 取 整 數 後 ) 2 經 計 算 後, 問 卷 填 答 人 數 9 人 以 下, 因 人 數 未 達 1 人, 不 去 除 極 端 值 ;10-29 人, 則 前 後 各 去 除 1 人 ;30-49 人, 則 前 後 各 去 除 2 人, 其 餘 以 此 類 推 決 議 : 一 通 過 如 說 明 三 四 二 新 措 施 實 施 時 程 會 後 請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及 資 訊 中 心 共 同 研 議, 原 則 上 於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全 部 完 成 提 案 九 : 建 議 限 制 該 科 已 具 扣 考 身 份 之 學 生 填 寫 該 科 教 學 評 鑑 問 卷, 提 請 討 論 (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提 ) 一 依 第 4 場 教 學 評 鑑 研 修 會 議 提 案 五 之 決 議 辦 理 二 依 據 淡 江 大 學 學 則 第 38 條 規 定 : 學 生 經 核 准 請 假 而 缺 席 者 為 缺 課, 未 經 請 假 或 請 假 未 准 而 缺 席 者 為 曠 課, 缺 課 及 曠 課 之 處 理 規 定 如 下 : 一 曠 課 一 小 時, 作 缺 課 二 小 時 論 二 學 生 對 某 一 科 目 之 缺 課 總 時 數 達 該 科 全 學 期 授 課 時 數 三 分 之 一, 經 該 科 教 師 通 知 教 務 處 時 即 不 准 參 加 該 科 目 之 考 試, 該 科 目 學 期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三 學 生 缺 課 總 時 數 達 全 學 期 所 修 學 分 授 課 時 數 三 分 之 一 276
27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即 勒 令 休 學 三 原 會 議 決 議 為 請 各 科 目 教 師 於 教 學 評 鑑 前 2 週 提 供 教 務 處 已 達 扣 考 標 準 學 生 名 單, 教 務 處 註 記 後 請 資 訊 中 心 於 轉 建 學 生 學 籍 檔 至 教 學 評 鑑 檔 時, 排 除 該 科 目 具 扣 考 身 份 學 生 填 答 問 卷 經 教 務 處 表 示, 因 教 師 提 送 扣 考 學 生 名 單 之 時 間 不 一, 考 量 教 學 評 鑑 實 施 與 作 業 時 間 及 學 生 感 受, 建 議 仍 讓 符 合 扣 考 身 份 學 生 填 寫 問 卷, 再 於 計 算 教 師 教 學 評 鑑 結 果 時, 排 除 此 類 身 份 學 生 意 見 決 議 : 一 通 過 如 說 明 三 二 新 措 施 實 施 時 程 會 後 請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教 務 處 及 資 訊 中 心 共 同 研 議, 原 則 上 於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全 部 完 成 提 案 十 : 關 於 本 校 教 學 評 鑑 各 構 面 結 果 較 弱 之 授 課 教 師, 相 關 處 理 與 輔 導 機 制, 提 請 討 論 (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提 ) 一 依 第 4 場 教 學 評 鑑 研 修 會 議 提 案 七 之 決 議 辦 理 二 本 校 自 96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起, 教 學 評 鑑 結 果 不 佳 之 標 準 為 該 科 課 程 教 學 評 鑑 總 平 均 低 於 3.5 分, 且 填 答 率 為 50% 以 上 教 師 需 填 寫 教 學 檢 討 改 善 報 告, 並 交 由 單 位 主 管 與 院 長 參 考 三 依 據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評 鑑 實 施 規 則 第 7 條 規 定 : 教 學 評 鑑 之 結 果 係 做 為 教 師 評 鑑 聘 任 考 核 升 等 及 獎 勵 之 參 考 ; 相 關 辦 法 另 定 之 且 為 提 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對 教 學 評 鑑 結 果 不 佳 之 教 師, 各 院 系 所 或 中 心 應 提 出 改 進 之 建 議 及 處 理 之 因 應 方 案, 必 要 時 並 得 請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提 供 教 學 方 法 改 進 之 輔 導 或 協 助 四 新 規 劃 之 教 學 評 鑑 機 制 如 附 件 2; 教 學 評 鑑 結 果 不 佳 教 師 處 理 流 程 如 附 件 3 決 議 : 一 通 過 如 說 明 四 二 新 措 施 實 施 時 程 會 後 請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教 務 處 及 資 訊 中 心 共 同 研 議, 原 則 上 於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全 部 完 成 提 案 十 一 : 關 於 本 校 教 學 評 鑑 結 果 資 料 提 供 之 方 法 與 查 詢 權 限, 提 請 討 論 (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提 ) 一 本 校 現 行 教 學 評 鑑 資 料 包 含 量 化 及 質 化 文 字 資 料 當 教 師 教 學 評 鑑 表 現 不 佳 時, 以 及 今 年 度 進 行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時, 部 分 院 系 所 主 管 會 提 出 質 化 資 料 申 請, 以 便 更 瞭 解 教 師 教 學 情 況 二 為 保 障 教 師 個 人 隱 私 與 協 助 教 師 教 學 改 善, 針 對 教 學 評 鑑 結 果 資 料 提 供 之 方 法 與 查 詢 權 限, 現 行 作 法 為 : 教 學 評 鑑 資 料 類 型 量 化 資 料 質 化 資 料 權 限 提 供 方 式 申 請 方 式 校 長 副 校 長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教 務 長 與 相 關 院 系 所 主 管 教 師 個 人 教 師 個 人 ; 必 要 時 經 申 請 提 供 紙 本 予 院 長 參 考 教 師 個 人 報 表 電 子 檔 行 政 專 用 報 表 紙 本 專 任 教 師 查 詢 系 統 教 評 組 郵 寄 電 子 檔 至 教 師 個 人 信 箱 ( 校 內 專 用 ) 教 評 組 於 評 鑑 結 束 後 發 送 各 式 報 表 若 遺 失, 經 主 管 簽 核 後 申 請 補 發, 以 2 年 內 為 限 院 系 所 主 管 有 需 求 時, 申 請 表 經 院 長 簽 核 後 以 紙 本 提 供 院 長 教 師 個 人 遺 失, 當 學 277
27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期 來 電 本 組 後 逕 寄 教 師 個 人 信 箱 ( 校 內 專 用 ) 三 針 對 未 來 教 學 評 鑑 結 果 配 合 網 路 查 詢 方 式 呈 現, 擬 建 議 修 改 作 法 為 : 教 學 評 鑑 資 料 類 型 量 化 資 料 質 化 資 料 權 限 提 供 方 式 備 註 個 人 帳 號 : 校 長 副 校 長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教 務 長 與 相 關 院 系 所 主 管 教 師 個 人 單 位 帳 號 : 相 關 院 系 所 單 位 個 人 帳 號 : 校 長 副 校 長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教 務 長 與 相 關 院 系 所 主 管 教 師 個 人 專 任 教 師 查 詢 系 統 教 師 教 學 評 鑑 結 果 網 路 查 詢 平 台 教 師 教 學 評 鑑 結 果 網 路 查 詢 平 台 教 評 組 於 評 鑑 結 束 後 轉 檔 評 鑑 結 果 於 網 路 平 台 上 為 保 障 教 師 隱 私, 不 提 供 院 系 所 單 位 帳 號 查 詢 質 化 資 料 決 議 : 一 通 過 如 說 明 三 二 新 措 施 實 施 時 程 會 後 請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及 資 訊 中 心 共 同 研 議, 原 則 上 於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全 部 完 成 提 案 十 二 : 全 球 科 技 革 命 課 程 之 評 鑑 結 果,97 學 年 度 起 不 列 入 各 項 評 比 事 宜, 提 請 討 論 ( 理 學 院 提 ) 一 依 98 年 4 月 28 日 理 學 院 97 學 年 度 第 13 次 系 所 主 管 座 談 會 提 案 二 之 決 議 辦 理 二 依 96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提 案 二 之 決 議, 三 大 科 技 革 命 和 時 空 宇 宙 及 廿 一 世 紀 全 球 化 科 技 革 命 之 衝 擊 仍 要 推 動 教 學 評 鑑, 但 不 列 入 各 項 評 比 此 類 課 程 之 教 學 評 鑑 成 績 不 計 入 所 屬 院 系 及 全 校 之 分 數 中, 且 不 參 與 全 校 排 名 該 科 教 師 之 教 學 評 鑑 結 果 分 析 統 計 表 中, 仍 印 出 各 系 本 院 及 全 校 之 平 均 數 及 標 準 差 供 教 師 參 考 三 自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起, 三 大 科 技 革 命 和 時 空 宇 宙 及 廿 一 世 紀 全 球 化 科 技 革 命 之 衝 擊 課 程 合 併 為 全 球 科 技 革 命,97 學 年 度 起 擬 依 課 程 未 合 併 前 辦 理 決 議 : 未 通 過 97 學 年 度 起 全 球 科 技 革 命 課 程 之 教 學 評 鑑 結 果, 仍 須 納 入 各 項 評 比 事 宜, 但 若 遇 有 其 他 特 殊 狀 況, 將 另 行 召 開 會 議 討 論 之 參 臨 時 動 議 ( 無 ) 肆 主 席 結 論 ( 略 ) 伍 散 會 (15:20) 278
28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97 學 年 度 第 3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8 年 6 月 8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2 時 3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商 管 大 樓 B302A 會 議 室 主 席 : 張 主 任 委 員 家 宜 紀 錄 : 劉 秀 曦 巫 孟 蓁 薛 雅 寧 出 列 席 : 詳 簽 到 單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 略 ) 二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提 案 一 : 本 校 新 版 大 學 部 一 般 性 課 程 ( 含 蘭 陽 校 園 ) 教 學 評 量 問 卷 執 行 情 形 : 一 通 過 新 版 大 學 部 一 般 性 課 程 ( 含 蘭 陽 校 園 ) 教 學 評 量 問 卷 二 會 後 教 評 組 與 蘭 陽 校 園 已 共 同 研 議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教 學 評 量 之 題 目, 共 設 計 4 題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相 關 題 目 於 綜 合 項 目, 修 改 後 問 卷 如 附 件 1 提 案 二 至 五 : 本 校 新 版 其 他 類 型 教 學 評 量 問 卷 執 行 情 形 : 一 通 過 提 案 二 新 版 大 學 部 一 般 性 課 程 ( 含 蘭 陽 校 園 ) 教 學 評 量 問 卷 二 通 過 提 案 三 新 版 EMBA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一 般 性 課 程 教 學 評 量 問 卷 三 通 過 提 案 四 新 版 講 座 課 程 ( 含 大 學 部 與 研 究 所 ) 教 學 評 量 問 卷 四 通 過 提 案 五 新 版 體 育 課 程 ( 含 蘭 陽 校 園 ) 教 學 評 量 問 卷 提 案 六 : 本 校 新 規 劃 之 期 中 教 學 評 量 機 制 執 行 情 形 : 一 通 過 新 制 期 中 教 學 評 量 機 制, 會 後 請 教 評 組 與 資 訊 中 心 共 同 研 議 實 施 時 程 及 作 法 二 已 於 98 年 6 月 1 日 召 開 教 學 評 量 系 統 修 訂 協 調 會 議, 考 量 校 內 現 況, 建 議 新 制 期 中 教 學 評 量 系 統 仍 附 掛 於 教 師 個 人 教 學 支 援 平 台 中, 但 採 另 開 獨 立 平 台 方 式 進 行 系 統 建 置 方 式 請 資 訊 中 心 黃 明 達 主 任 於 會 後 與 專 案 發 展 組 徐 翔 龍 組 長 討 論, 預 訂 於 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完 成 上 線 提 案 七 : 本 校 教 學 評 量 問 卷 填 答 建 議 搭 配 強 制 機 制, 以 增 加 學 生 上 網 填 答 率 執 行 情 形 : 一 通 過 教 學 評 量 問 卷 填 答 建 議 搭 配 強 制 機 制 會 後 請 教 評 組 教 務 處 及 資 訊 中 心 共 同 研 議 實 施 時 程 及 作 法 二 經 教 學 評 量 系 統 修 訂 協 調 會 議 討 論, 不 建 議 採 學 生 選 課 優 先 權, 建 議 改 以 其 他 鼓 勵 方 式 增 加 學 生 上 網 填 答 率, 將 提 案 本 次 會 議 討 論 提 案 八 : 本 校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報 表 提 供 檢 核 去 除 離 群 值 之 平 均 數 執 行 情 形 : 通 過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報 表 提 供 檢 核 去 除 離 群 值 之 平 均 數 經 教 學 評 量 系 統 修 訂 協 調 會 議 決 議, 請 資 訊 中 心 於 99 年 1 月 15 日 前 完 成 新 制 去 極 端 值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計 算 ;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需 於 98 年 7 月 31 日 前 提 供 計 算 公 式 予 資 訊 中 心 提 案 九 : 建 議 限 制 該 科 已 具 扣 考 身 份 之 學 生 填 寫 該 科 教 學 評 量 問 卷 執 行 情 形 : 一 通 過 教 學 評 量 問 卷 結 果 計 算 排 除 該 科 學 生 填 答 之 意 見 會 後 請 教 評 組 教 務 279
28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處 及 資 訊 中 心 共 同 研 議 實 施 時 程 及 作 法 二 經 教 學 評 量 系 統 修 訂 協 調 會 議 決 議, 於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計 算 時 實 施 請 資 訊 中 心 於 98 年 12 月 1 日 前 完 成 程 式 撰 寫, 請 教 務 處 於 每 學 期 期 末 考 第 一 天 彙 整 當 學 期 扣 考 名 單 並 完 成 學 生 身 份 設 定, 並 發 OA 通 知 教 評 組, 俾 利 計 算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時 由 系 統 直 接 排 除 此 類 學 生 填 答 資 料 提 案 十 : 本 校 教 學 評 量 各 構 面 結 果 較 弱 之 授 課 教 師, 相 關 處 理 與 輔 導 機 制 執 行 情 形 : 通 過 教 學 評 量 各 構 面 結 果 較 弱 之 授 課 教 師 相 關 處 理 與 輔 導 機 制, 經 教 學 評 量 系 統 修 訂 協 調 會 議 決 議, 請 資 訊 中 心 於 99 年 1 月 15 日 前 完 成 新 增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不 佳 構 面 別 報 表 類 型 提 案 十 一 : 本 校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資 料 提 供 之 方 法 與 查 詢 權 限 執 行 情 形 : 一 通 過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資 料 提 供 之 方 法 與 查 詢 權 限, 會 後 請 教 評 組 及 資 訊 中 心 共 同 研 議 實 施 時 程 及 作 法 二 經 教 學 評 量 系 統 修 訂 協 調 會 議 決 議, 請 資 訊 中 心 於 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完 成 評 量 結 果 之 查 詢 與 權 限 設 定 功 能 之 系 統 上 線 提 案 十 二 : 全 球 科 技 革 命 課 程 之 評 鑑 結 果,97 學 年 度 起 不 列 入 各 項 評 比 事 宜 執 行 情 形 : 未 通 過, 全 球 科 技 革 命 課 程 之 評 鑑 結 果,97 學 年 度 起 仍 須 列 入 各 項 評 比 事 宜 已 將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全 球 科 技 革 命 課 程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低 於 3 分 相 關 資 料 於 98 年 5 月 20 日 提 供 人 事 室 三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業 務 報 告 (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組 長 說 明 ) ( 一 ) 有 關 本 校 教 學 評 量 實 施 情 形 說 明 1. 經 提 案 98 年 5 月 27 日 召 開 之 第 111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改 淡 江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辦 法 中 教 學 評 鑑 相 關 名 詞, 將 本 校 教 學 評 鑑 更 名 為 教 學 評 量, 將 再 提 案 本 次 會 議 討 論 修 改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評 鑑 實 施 規 則 中 相 關 名 詞 2.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依 據 97 學 年 度 第 2 次 教 品 會 決 議, 邀 請 資 訊 中 心 教 務 處 共 同 討 論 新 制 教 學 評 量 實 施 時 程 及 作 法, 相 關 決 議 整 理 如 下 表 所 示 : 提 案 討 論 事 項 完 成 時 間 實 施 時 程 相 關 單 位 提 案 一 新 版 教 學 評 量 問 卷 98 年 12 月 1 日 98 年 12 月 21 日 資 訊 中 心 填 答 率 即 時 下 載 98 年 12 月 1 日 98 年 12 月 21 日 評 量 結 果 計 算 99 年 1 月 15 日 99 年 1 月 18 日 資 訊 中 心 提 案 二 填 答 率 與 評 量 結 果 查 詢 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權 限 設 定 功 能 評 量 結 果 計 算 公 式 98 年 7 月 31 日 99 年 1 月 18 日 教 評 組 提 案 三 期 中 教 學 評 量 系 統 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資 訊 中 心 結 果 計 算 排 除 程 式 撰 寫 98 年 12 月 1 日 98 年 12 月 21 日 資 訊 中 心 當 學 期 該 科 具 提 案 四 每 學 期 期 末 考 扣 考 身 份 學 生 身 份 設 定 99 年 1 月 18 日 教 務 處 第 一 天 資 料 學 生 選 課 鼓 勵 措 施 教 評 組 提 案 五 提 案 教 品 會 討 論 優 先 權 提 供 名 單 資 訊 中 心 ( 二 ) 有 關 本 校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執 行 教 育 部 97 年 度 獎 勵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經 費 訪 視 實 施 情 形 說 明 1. 教 育 部 委 託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管 理 科 學 學 會 於 98 年 6 月 10 日 ( 星 期 三 ) 蒞 校 進 行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執 行 教 育 部 97 年 度 獎 勵 校 務 發 展 經 費 訪 視 活 動, 活 動 議 程 280
28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如 附 件 2 ( 三 ) 有 關 本 校 98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實 施 情 形 說 明 1. 本 校 98 年 度 提 報 教 育 部 之 資 料 分 為 量 化 與 質 化 兩 部 分, 量 化 資 料 共 計 18 類 表 格, 已 依 規 定 於 98 年 5 月 27 日 上 傳 教 育 部 2. 質 化 資 料 包 括 97~99 學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書 及 98 至 99 年 度 教 學 研 究 暨 整 體 經 費 支 用 計 畫 書,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應 於 98 年 6 月 12 日 前 繳 交 貳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本 校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之 報 部 資 料 中, 有 關 98 至 99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之 教 學 研 究 及 整 體 經 費 支 用 計 畫 書 ( 草 案 ) ( 如 附 件 3), 提 請 討 論 (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提 ) 一 依 據 教 育 部 高 教 司 98 年 5 月 8 日 台 高 ( 四 ) 字 第 D 號 函 辦 理 二 本 校 報 部 質 化 資 料 包 括 : ( 一 ) 淡 江 大 學 97 至 99 學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書 ( 本 年 度 未 修 訂 ); ( 二 ) 淡 江 大 學 98 至 99 年 度 教 學 研 究 暨 經 費 支 用 計 畫 書 三 本 校 98 至 99 年 度 教 學 研 究 及 整 體 經 費 支 用 計 畫 書 ( 草 案 ) 如 附 件 3; 計 畫 書 內 容 將 依 本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各 主 筆 人 修 正 後 再 送 印 並 報 部 決 議 : 參 考 委 員 意 見 修 改, 會 後 請 各 項 目 負 責 人 於 6 月 10 日 ( 星 期 三 ) 前 將 修 改 後 計 畫 書 ( 草 案 ) 送 回 教 評 組 彙 整 並 上 陳, 俾 便 6 月 12 日 ( 星 期 五 ) 送 交 至 教 育 部 提 案 二 :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評 鑑 實 施 規 則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評 量 實 施 規 則 及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提 ) 一 經 提 案 5 月 27 日 召 開 之 第 111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改 淡 江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辦 法 中 教 學 評 鑑 相 關 名 詞, 將 本 校 教 學 評 鑑 更 名 為 教 學 評 量 二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評 鑑 實 施 規 則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評 量 實 施 規 則 及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評 鑑 實 施 規 則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評 量 實 施 規 則 及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對 照 表 修 正 名 稱 現 行 名 稱 說 明 修 改 原 法 規 名 稱 教 學 評 鑑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評 量 實 施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評 鑑 實 施 規 則 一 詞 為 教 學 評 量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提 供 教 師 教 學 回 饋 提 升 學 習 與 教 學 品 質, 依 據 淡 江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辦 法 第 六 條 之 規 定,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評 鑑 實 施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第 一 條 為 提 供 教 師 教 學 回 饋 提 升 學 習 與 教 學 品 質, 依 據 淡 江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辦 法 第 六 條 之 規 定,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評 量 實 施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第 二 條 應 接 受 教 學 評 量 之 對 象, 包 括 所 有 授 予 課 程 之 專 兼 任 教 師 第 三 條 教 學 評 量 之 實 施 原 則 上 於 每 學 期 期 末 考 前 實 第 二 條 應 接 受 教 學 評 鑑 之 對 象, 包 括 所 有 授 予 課 程 之 專 兼 任 教 師 第 三 條 教 學 評 鑑 之 實 施 原 則 上 於 每 學 期 ( 季 ) 期 末 考 修 改 原 條 文 教 學 評 鑑 一 詞 為 教 學 評 量 修 改 原 條 文 教 學 評 鑑 一 詞 為 教 學 評 量 一 修 改 原 條 文 教 學 評 鑑 一 詞 為 教 學 評 量 281
283 施, 為 期 一 至 二 週, 評 量 時 間 由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 以 下 簡 稱 教 評 組 ) 規 劃 公 告 第 四 條 教 學 評 量 之 內 容, 原 則 上 包 含 教 師 教 學 之 專 業 態 度 教 學 方 法 教 學 內 容 與 學 習 效 果 及 其 他 與 教 學 相 關 之 項 目 等 第 五 條 教 學 評 量 之 實 施 方 式, 係 由 學 生 針 對 教 師 課 堂 教 學 表 現, 以 網 路 填 寫 教 學 意 見 表 方 式 辦 理, 惟 必 要 時 得 採 課 堂 上 紙 本 填 答 方 式 ; 網 路 填 答 時 並 得 請 資 訊 中 心 協 助 安 排 各 班 學 生 至 電 腦 教 室 集 體 上 網 填 答 第 六 條 教 學 評 量 進 行 之 程 序 如 下 : 一 各 類 課 程 教 學 意 見 表 之 設 計 由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組 成 問 卷 研 修 小 組 負 責 研 擬, 由 教 評 組 承 辦, 並 提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討 論 通 過 定 案 後, 由 資 訊 中 心 將 教 學 意 見 表 建 置 上 網 二 教 務 處 在 規 定 期 間 內 轉 建 教 學 評 量 檔 並 刪 除 不 評 量 科 目 三 資 訊 中 心 在 規 定 期 間 內 轉 選 課 資 料 檔 與 學 籍 檔 至 網 路 評 量 檔, 由 教 務 處 進 行 查 核 四 教 評 組 於 教 學 評 量 期 間 傳 送 各 系 上 網 率 供 各 院 系 參 考 五 教 學 評 量 之 結 果, 由 教 評 組 彙 整 統 計 後, 資 訊 中 心 輸 出 電 子 檔, 經 教 評 組 查 核 後 寄 送 交 任 課 教 師, 並 送 交 任 課 教 師 所 屬 院 系 所 中 心 開 課 單 位 及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前 實 施, 為 期 一 至 二 週, 評 鑑 時 間 由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 以 下 簡 稱 教 評 組 ) 規 劃 公 告 第 四 條 教 學 評 鑑 之 內 容, 原 則 上 包 含 教 師 教 學 之 專 業 態 度 教 學 方 法 教 學 內 容 與 學 習 效 果 及 其 他 與 教 學 相 關 之 項 目 等 第 五 條 教 學 評 鑑 之 實 施 方 式, 係 由 學 生 針 對 教 師 課 堂 教 學 表 現, 以 網 路 填 寫 教 學 意 見 表 方 式 辦 理, 惟 必 要 時 得 採 課 堂 上 紙 本 填 答 方 式 ; 網 路 填 答 時 並 得 請 資 訊 中 心 協 助 安 排 各 班 學 生 至 電 腦 教 室 集 體 上 網 填 答 第 六 條 教 學 評 鑑 進 行 之 程 序 如 下 : 一 各 類 課 程 教 學 意 見 表 之 設 計 由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組 成 問 卷 研 修 小 組 負 責 研 擬, 由 教 評 組 承 辦, 並 提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討 論 通 過 定 案 後, 由 資 訊 中 心 將 教 學 意 見 表 建 置 上 網 二 教 務 處 在 規 定 期 間 內 轉 建 教 學 評 鑑 檔 並 刪 除 不 評 鑑 科 目 三 資 訊 中 心 在 規 定 期 間 內 轉 選 課 資 料 檔 與 學 籍 檔 至 網 路 評 鑑 檔, 由 教 務 處 進 行 查 核 四 教 評 組 於 教 學 評 鑑 期 間 傳 送 各 系 上 網 率 供 各 院 系 參 考 五 教 學 評 鑑 之 結 果, 由 教 評 組 彙 整 統 計 後, 資 訊 中 心 輸 出 電 子 檔, 經 教 評 組 查 核 後 寄 送 交 任 課 教 師, 並 送 交 任 課 教 師 所 屬 院 系 所 中 心 開 課 單 位 及 二 配 合 蘭 陽 校 園 98 學 年 度 排 課 方 式 由 學 季 改 為 學 期 制, 教 學 評 量 改 為 每 學 期 實 施 修 改 原 條 文 教 學 評 鑑 一 詞 為 教 學 評 量 修 改 原 條 文 教 學 評 鑑 一 詞 為 教 學 評 量 修 改 原 條 文 教 學 評 鑑 一 詞 為 教 學 評 量 282
28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相 關 單 位 主 管 參 考 相 關 單 位 主 管 參 考 第 七 條 教 學 評 量 之 結 果 係 第 七 條 教 學 評 鑑 之 結 果 係 做 為 教 師 評 鑑 聘 任 考 核 做 為 教 師 評 鑑 聘 任 考 核 升 等 及 獎 勵 之 參 考 ; 相 升 等 及 獎 勵 之 參 考 ; 相 關 辦 法 另 定 之 且 為 提 升 關 辦 法 另 定 之 且 為 提 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對 教 學 評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對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不 佳 之 教 師, 各 院 鑑 結 果 不 佳 之 教 師, 各 院 系 所 或 中 心 應 提 出 改 進 之 系 所 或 中 心 應 提 出 改 進 之 建 議 及 處 理 之 因 應 方 案, 建 議 及 處 理 之 因 應 方 案, 必 要 時 並 得 請 學 習 與 教 必 要 時 並 得 請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提 供 教 學 方 法 改 學 中 心 提 供 教 學 方 法 改 進 之 輔 導 或 協 助 進 之 輔 導 或 協 助 修 改 原 條 文 教 學 評 鑑 一 詞 為 教 學 評 量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三 : 關 於 教 學 評 量 問 卷 填 答 搭 配 獎 勵 機 制, 以 提 升 學 生 上 網 填 答 率, 提 請 討 論 (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提 ) 一 原 經 97 學 年 度 第 2 次 教 品 會 提 案 七 決 議, 教 學 評 量 採 取 與 學 生 選 課 優 先 權 相 結 合, 即 前 一 學 期 有 上 網 填 畢 所 有 教 學 評 量 問 卷 之 學 生, 可 較 原 訂 時 間 提 早 1~2 天 選 課 二 但 經 98 年 6 月 1 日 召 開 之 教 學 評 量 系 統 修 訂 協 調 會 決 議, 考 量 學 生 上 網 即 時 選 課 時, 若 增 加 選 課 優 先 權 之 條 件, 導 致 選 課 系 統 負 荷 過 大, 恐 使 學 生 產 生 負 面 情 緒, 不 建 議 採 學 生 選 課 優 先 權 三 建 議 改 以 抽 獎 之 鼓 勵 方 式 增 加 學 生 上 網 填 答 率, 即 填 完 所 有 課 程 教 學 評 量 問 卷 學 生 可 參 加 抽 獎, 並 請 資 訊 中 心 協 助 以 電 腦 隨 機 方 式 抽 出 得 獎 名 單 決 議 : 修 正 後 通 過, 擬 採 試 辦 方 式, 日 後 視 狀 況 再 討 論 其 試 辦 結 果 目 前 請 資 訊 中 心 協 助 以 電 腦 隨 機 方 式 抽 出 填 完 所 有 課 程 教 學 評 量 問 卷 學 生 之 得 獎 名 單, 再 由 學 教 中 心 贈 與 學 生 小 禮 物 ( 如 驚 聲 書 城 禮 券 等 ) 提 案 四 : 關 於 新 制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不 佳 之 標 準, 提 請 討 論 (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提 ) 一 本 校 於 96 學 年 第 2 學 期 將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不 佳 標 準 由 原 3.0 分 且 填 答 率 50% 以 上, 修 改 為 3.5 分 且 填 答 率 50% 以 上 且 針 對 教 學 評 量 不 佳 教 師, 訂 定 處 理 方 式 如 下 : ( 一 ) 教 學 評 量 結 束 後, 教 評 組 將 教 學 評 量 成 績 低 於 3.5 分 與 低 於 3 分 之 教 師 名 單 送 交 校 長 副 校 長 與 相 關 院 長 參 考, 而 低 於 3 分 名 單 另 加 送 人 事 室 於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中 列 案 討 論 ( 二 ) 教 學 評 量 成 績 低 於 3.5 分 教 師 需 填 送 教 學 檢 討 改 善 報 告, 交 由 單 位 主 管 與 院 長 參 考 若 教 師 提 出 需 精 進 教 學 方 法 或 加 強 師 生 互 動 之 需 求, 則 轉 介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教 師 教 學 發 展 組 參 與 相 關 知 能 之 研 習 ( 三 ) 教 學 評 量 成 績 低 於 3 分 教 師, 除 填 送 教 學 檢 討 改 善 報 告 外, 並 由 所 屬 單 位 主 管 或 院 長 個 別 溝 通 瞭 解 與 持 續 關 心, 以 協 助 其 改 善, 且 將 後 續 輔 導 結 果 於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中 討 論 必 要 時 得 函 請 教 評 組 將 學 生 評 量 文 字 敘 述 部 分 送 單 位 主 管 參 考 二 因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將 採 用 6 等 量 表 之 新 版 教 學 評 量 問 卷, 建 議 需 重 新 研 議 總 分 不 佳 標 準, 再 請 發 聘 系 所 主 管 依 構 面 別 進 行 後 續 協 助 三 為 能 使 教 師 瞭 解 新 版 教 學 評 量 問 卷 內 容, 擬 建 議 於 會 後, 以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OA 寄 送 新 版 問 卷 電 子 檔 如 附 件 1 至 各 教 學 一 二 級 單 位, 請 各 單 位 於 會 議 中 轉 知 所 283
28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屬 教 師 周 知 決 議 : 一 通 過, 因 應 量 表 尺 度 修 改, 自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起 原 教 學 評 量 總 分 低 於 3 分 且 填 答 率 50% 以 上 修 改 為 低 於 3.5 分 且 填 答 率 50% 以 上, 低 於 3.5 分 且 填 答 率 50% 以 上 則 修 改 為 低 於 4.0 分 且 填 答 率 50% 以 上 二 另 篩 選 出 符 合 低 於 3.5 分 且 填 答 率 50% 以 上, 而 教 學 方 法 構 面 未 達 3.5 分 兩 條 件 之 教 師, 強 制 至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教 師 教 學 發 展 組 參 與 教 學 知 能 之 研 習 三 通 過 會 後 以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OA, 寄 送 新 版 問 卷 電 子 檔 至 各 教 學 一 二 級 單 位, 請 各 單 位 於 會 議 中 轉 知 所 屬 教 師 周 知 提 案 五 : 關 於 淡 江 大 學 98 年 系 所 評 鑑 實 錄 之 彙 整 內 容 及 其 發 送 單 位, 提 請 討 論 ( 教 育 評 鑑 發 展 組 提 ) 一 依 習 評 簽 字 第 號 辦 理, 另 依 財 團 法 人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98 年 度 系 所 評 鑑 時 程 表 規 定, 將 於 98 年 9 月 1 日 至 9 月 22 日 辦 理 各 受 評 系 所 提 出 意 見 申 復 二 淡 江 大 學 98 年 系 所 評 鑑 實 錄 內 容 除 系 所 評 鑑 待 釐 清 問 題 及 回 復 與 心 得 與 注 意 事 項 及 建 議 事 項 外, 擬 新 增 系 所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書 及 佐 證 資 料 及 各 受 評 系 所 提 出 意 見 申 復 之 內 容, 故 完 整 資 料 內 容 目 錄 如 附 件 4, 暫 訂 於 98 年 10 月 初 分 送 光 碟 片 ( 不 含 紙 本 ) 至 該 受 評 系 所 之 教 學 一 級 單 位 存 參 決 議 : 修 正 後 通 過, 實 錄 內 容 俟 與 98 年 12 月 財 團 法 人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公 布 及 提 供 評 鑑 結 果 報 告 書 時, 統 一 編 輯 成 冊 後 分 送 光 碟 片 ( 不 含 紙 本 ) 至 該 受 評 系 所 之 教 學 一 級 單 位 存 參 參 臨 時 動 議 ( 無 ) 肆 主 席 結 論 ( 略 ) 伍 散 會 (16:20) 284
28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97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紀 錄 日 期 :98 年 6 月 25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2 時 3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覺 生 綜 合 大 樓 3 樓 I301 會 議 室 主 席 : 陳 主 任 委 員 幹 男 紀 錄 : 陳 慶 貞 陳 玟 玎 出 席 :97 學 年 度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列 席 :98 學 年 度 各 學 門 召 集 人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 ( 一 ) 今 天 開 會 提 案 主 要 是 推 薦 教 育 部 98 年 度 全 國 傑 出 通 識 教 育 教 師 獎 淡 江 大 學 代 表 ( 二 ) 配 合 環 保 政 策 節 省 紙 張, 本 提 案 候 選 人 資 料 除 附 表 3 附 表 4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影 印 供 與 會 委 員 審 查 外, 其 他 有 利 於 評 審 之 資 料 如 教 學 大 綱 教 學 評 鑑 表 出 版 品 等, 僅 備 1 份 供 會 場 委 員 傳 閱 參 考, 不 另 影 印 每 人 1 份 紙 本 二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一 )98 學 年 度 學 院 核 心 課 程 文 學 與 經 典 學 門 業 經 校 長 核 准 更 名 為 文 學 經 典 學 門 ( 二 ) 通 過 98 學 年 度 通 識 教 育 各 學 門 ( 含 校 共 通 課 程 ) 宗 旨 學 習 目 標 能 力 指 標 及 課 程 名 稱, 提 案 送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貳 提 案 討 論 提 案 : 推 派 本 校 教 師 代 表 參 與 教 育 部 98 年 度 全 國 傑 出 通 識 教 育 教 師 遴 選, 提 請 討 論 (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提 ) 一 依 教 育 部 台 顧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每 校 可 推 薦 1 或 2 名 教 師 參 選, 並 於 98 年 7 月 20 日 前 完 成 線 上 推 薦 及 書 面 資 料 繳 交 作 業 二 目 前 有 5 個 學 門 推 薦 候 選 人, 分 別 為 : 外 國 語 文 學 門 郭 岱 宗 老 師 未 來 學 學 門 鄧 建 邦 老 師 自 然 科 學 ( 含 生 命 科 學 ) 學 門 鄭 惟 厚 老 師 歷 史 研 究 學 門 黃 建 淳 老 師 哲 學 與 宗 教 學 門 徐 佐 銘 老 師 三 檢 附 教 育 部 全 國 傑 出 通 識 教 育 教 師 獎 遴 選 及 獎 勵 實 施 計 畫 淡 江 大 學 推 薦 要 點 ( 附 件 1) 教 育 部 來 函 ( 附 件 2) 教 育 部 全 國 傑 出 通 識 教 育 教 師 獎 遴 選 及 獎 勵 要 點 ( 附 件 3) 教 育 部 98 年 度 全 國 傑 出 通 識 教 育 教 師 獎 遴 選 及 獎 勵 實 施 計 畫 ( 附 件 4) 5 位 老 師 候 選 人 資 料 表 及 候 選 人 五 年 內 開 設 通 識 課 程 之 學 生 成 績 評 量 暨 教 學 滿 意 度 概 況 ( 附 件 5~9) 決 議 : 經 出 席 委 員 12 位, 每 位 圈 選 2 票 ( 請 假 委 員 8 位 ) 投 票 表 決 結 果 如 下 : 郭 岱 宗 老 師 5 票 鄧 建 邦 老 師 3 票 鄭 惟 厚 老 師 7 票 黃 建 淳 老 師 0 票 徐 佐 銘 老 師 9 票 本 會 將 推 薦 徐 佐 銘 老 師 及 鄭 惟 厚 老 師 提 報 校 長 核 定 參 臨 時 動 議 提 案 : 獲 選 代 表 本 校 參 加 教 育 部 全 國 傑 出 通 識 教 育 教 師 獎 的 教 師 代 表, 建 請 校 長 公 開 表 揚 並 頒 贈 本 校 優 良 通 識 課 程 教 師 獎 獎 牌 / 狀 (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提 ) 藉 以 凸 顯 該 代 表 在 通 識 課 程 上 的 優 秀 性, 增 加 參 加 遴 選 之 競 爭 力 決 議 : 通 過 肆 散 會 (13:15) 285
28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國 際 化 暨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會 97 學 年 度 第 3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98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二 ) 中 午 12 時 起 地 點.. 驚 聲 大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戴 主 任 委 員 萬 欽 紀 錄 : 郭 淑 敏 林 淑 惠 出 席 : 趙 委 員 雅 麗 錢 委 員 凡 之 虞 委 員 國 興 胡 委 員 宜 仁 陳 委 員 敦 基 宋 委 員 美 璍 高 委 員 熏 芳 劉 委 員 艾 華 林 委 員 志 鴻 ( 請 假 ) 張 委 員 雙 英 譚 委 員 必 信 王 委 員 英 宏 ( 請 假 ) 林 委 員 宜 男 ( 請 假 ) 時 委 員 序 時 ( 請 假 ) 曾 委 員 秋 桂 趙 委 員 春 山 ( 請 假 ) 柯 委 員 志 恩 蕭 委 員 淑 芬 陳 委 員 惠 美 李 執 行 秘 書 佩 華 ( 請 假 )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 一 ) 接 待 國 外 學 者 及 外 賓 如 下 (97 年 10 月 至 98 年 6 月 ) 1.97 年 10 月 30 日, 日 本 姊 妹 校 早 稻 田 大 學 (Waseda University) 數 位 校 園 企 業 聯 盟 中 野 美 知 子 博 士, 率 該 校 師 生 等 一 行 34 人 蒞 校 訪 問 觀 摩 兩 校 遠 距 教 學 CCDL 課 程 實 施 成 果, 並 與 本 校 日 文 系 教 師 座 談 探 討 日 文 領 域 之 未 來 合 作 計 畫 2.11 月 3 日, 英 國 Middlesex University, Mr. Francis Chiang (Head of Recruitment and Marketing, East Asia Regional Office) 蒞 校 訪 問 並 與 國 交 處 李 主 任 佩 華 商 談 兩 校 學 術 交 流 相 關 事 宜 3.11 月 7 日, 法 國 Rennes 高 等 商 業 學 院 Ms. Shu BOURGEON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Coordinator) 蒞 校 與 國 貿 系 林 主 任 宜 男 及 國 交 處 李 主 任 珮 華 商 談 學 術 交 流 相 關 事 宜 4.11 月 12 日, 日 本 電 子 專 門 學 校 多 忠 和 理 事 長 (OHNO TADAKAZU) 多 忠 貴 代 理 理 事 長 (OHNO TADATAKA) 古 賀 稔 邦 校 長 (KOGA TOSHIKUNI) 寺 脇 保 廣 報 部 部 長 (TERAEAKI TAMOTSU), 內 田 滿 副 部 長 (UCHIDA MITSURU) 及 成 海 哲 先 生 (NARUMI SATOSHI) 等 一 行 6 人 蒞 校 訪 問 並 洽 談 與 本 校 交 流 合 作 之 可 能 性 5.11 月 12 日, 日 本 姊 妹 校 亞 洲 立 命 館 太 平 洋 大 學 (Ritsumeikan Asia Pacific University)Adimssion Office 熊 漢 旭 先 生 及 蔡 小 姐 等 一 行 2 人 蒞 校 洽 談 交 流 事 宜 6.11 月 13 日, 美 國 沙 福 克 大 學 (Suffolk University) Mr. Dan Wu (Director, International Alumni Affairs & Special Projects,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赴 蘭 陽 校 園 商 洽 兩 校 師 生 交 流 事 宜 7.11 月 14 日, 美 國 Mississippi State University, Dr. Shu-hui Wu (Associate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History) 及 Prof. Watkins (Director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蒞 校 洽 談 與 本 校 交 流 合 作 之 可 能 性 8.11 月 17 日, 美 國 姊 妹 校 沙 福 克 大 學 (Suffolk University) 副 校 長 Dr. Dennis 與 本 校 洽 談 兩 校 師 生 進 一 步 交 流 事 宜 9.11 日 18 日, 英 國 姊 妹 校 牛 津 布 魯 克 斯 大 學 (Oxford Brookes University), Dr. Tony Gibbs(Head of International Partnership Development) 蒞 校 洽 談 學 術 交 流 相 關 事 宜 月 27 日,2008 年 中 南 美 洲 華 裔 青 年 回 國 訪 問 團 一 行 30 人 蒞 校 訪 問 交 流 月 2 日, 澳 大 利 亞 商 工 辦 事 處 教 育 處 Mr. Steve Nerlich (Director, International Research and Analysis Unit, International Strategy and 286
28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Communication Branch) 及 該 處 陳 思 蕙 經 理 蒞 校 拜 會 戴 國 際 事 務 副 校 長 萬 欽 及 國 交 處 李 主 任 佩 華 洽 談 國 際 交 流 事 宜 月 3 日, 西 班 牙 University of Huelva 校 長 馬 丁 尼 斯 (Francisco Jose MARTÍNEZ LÓPEZ) 校 長 等 一 行 3 人 蒞 校 拜 會 校 長 並 洽 談 與 本 校 學 術 交 流 之 可 能 性 月 10 日, 美 國 姊 妹 校 夏 威 夷 太 平 洋 大 學 (Hawaii Pacific University) 國 交 處 主 任 Mr. Erick Kish 蒞 校 與 本 校 國 交 處 李 主 任 佩 華 企 管 系 洪 主 任 英 正 及 本 校 相 關 人 員 座 談, 商 洽 進 一 步 交 流 合 作 事 宜 年 1 月 7 日, 美 國 密 蘇 里 州 立 大 學 哥 倫 比 亞 校 區, 心 理 系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Punkey 教 授 率 師 生 19 名 蒞 校 參 訪 並 討 論 派 遣 學 生 交 流 實 習 相 關 事 宜 15.2 月 16 日 至 17 日, 日 本 姊 妹 校 麗 澤 大 學 (Reitaku University) 日 文 系 戶 田 昌 幸 教 授 ( 前 麗 澤 大 學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長 ) 蒞 校 訪 問 並 演 講 16.3 月 2 日 至 3 日, 美 國 姊 妹 校 維 諾 納 州 立 大 學 (Winona States University) Mr. C. K. Kwai 至 本 校 蘭 陽 校 園 及 拜 會 戴 國 際 事 務 副 校 長 萬 欽 及 國 交 處 李 主 任 商 討 學 術 交 流 相 關 事 宜 17.3 月 5 日, 美 國 University of Central Florida, Mr. Mark Hartman (Coordinator, Recruiting, International Services Center) 蒞 校 訪 問 並 拜 會 戴 國 際 事 務 副 校 長 萬 欽 及 國 交 處 李 主 任 佩 華 商 洽 學 術 交 流 事 宜 18.3 月 5 日, Mr. Takeshi Higuchi, Researcher of Benssse Research & Development Center 及 Ms. Reiko Ishiyama, Graduate School of Asia-Pacific Studies, Waseda University 蒞 校 訪 問 並 拜 會 戴 國 際 事 務 副 校 長 萬 欽 及 國 交 處 李 主 任 佩 華 商 洽 學 術 合 作 事 宜 19.3 月 12 日, 日 本 姊 妹 校 國 際 教 養 大 學 (Akita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小 幡 浩 司 先 生 (Head, Division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蒞 校 訪 問 交 流 20.3 月 17 日, 美 國 姊 妹 校 舊 金 山 州 立 大 學 (San Francisco State University).Office of International Programs, Mr. Alexander Chang (International Recruitment and Marketing Coordinator,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Programs ) 至 本 校 蘭 陽 校 園 訪 問 並 與 淡 水 校 園 美 研 所 及 戰 研 所 商 討 學 術 交 流 相 關 事 宜 21.3 月 18 日, 日 本 新 瀉 大 學 (Nigata University) 真 水 康 樹 教 授 ( 新 潟 大 學 法 學 部, 中 國 政 治 史 教 授 ) 等 一 行 2 人 蒞 校 洽 談 兩 校 交 流 事 宜 22.3 月 18 日, 英 國 姊 妹 校 牛 津 布 魯 克 斯 大 學 (Oxford Brookes University), Mr. Andrew Bird 蒞 校 訪 問 並 與 國 交 處 李 主 任 佩 華 及 戴 國 際 事 務 副 校 長 萬 欽 商 討 學 術 交 流 相 關 事 宜 23.3 月 19 日, 美 國 Kent State University 台 灣 總 經 理 梁 瑞 恒 先 生 主 任 劉 苙 茜 小 姐 蒞 校 洽 談 學 術 交 流 事 宜, 並 在 英 文 系 舉 行 說 明 會 24.3 月 19 日, 日 本 姊 妹 校 長 崎 大 學 (The University of Nagazaki) 環 境 學 院 副 院 長 連 清 吉 教 授 環 境 學 院 前 院 長 井 上 義 彥 教 授 環 境 學 院 前 副 院 長 早 瀨 隆 司 教 授 富 永 義 則 教 授 及 夫 人 重 光 保 博 教 授 及 九 州 大 學 町 田 三 郎 教 授 等 一 行 7 人 蒞 校 訪 問 25.3 月 19 日, 美 國 Georgi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Mr. Karen Tucker (Director, Language Institute) 蒞 校 訪 問 並 拜 會 戴 國 際 事 務 副 校 長 萬 欽 及 國 交 處 李 主 任 佩 華 洽 談 學 術 交 流 事 宜 26.3 月 25 日, 日 本 姊 妹 校 立 命 館 太 平 洋 大 學 (Ritsumeikan Asia Pacific 287
28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University) 近 藤 佑 一 教 授 Dr.Yuichi Kondo 蒞 校 訪 問 並 與 本 校 相 關 人 員 座 談 27.3 月 26 日, 日 本 奈 良 工 業 高 等 專 門 學 校 (NARA National College of Technology) Prof. Kazuhiro Fukuda, Dr. Makoto Hirai 及 該 校 6 位 學 生 蒞 校 參 訪 並 與 本 校 電 機 系 師 生 交 流 28.4 月 8 日, 美 國 姊 妹 校 美 利 堅 大 學 (American University) 校 長 Dr. Cornelius M. Kerwin 副 校 長 Dr. Thomas Minar 及 Dr. Louis W. Goodman (Dean of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Services) 蒞 校 參 訪 並 拜 會 校 長 商 討 兩 校 交 流 事 宜 29.4 月 20 日, 日 本 同 志 社 大 學 (Doshisha University) 文 化 情 報 學 部 文 化 情 報 科 教 授 山 內 信 幸 教 授 蒞 校 拜 會 戴 國 際 事 務 副 校 長, 洽 談 兩 校 交 流 事 宜 30.5 月 12 日, 美 國 姊 妹 校 密 西 根 大 學 福 林 特 分 校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Flint) 師 生 訪 問 團 一 行 17 人 蒞 校 訪 問 並 與 相 關 系 所 交 流 31.5 月 13 日, 哥 倫 比 亞 IDEA 大 學 校 長 暨 該 國 參 議 員 Mr. Jairo de Jesus Tapias Ospina 伉 儷 由 外 交 部 中 南 美 司 劉 代 表 榮 座 及 尤 科 員 思 涵 陪 同, 蒞 校 訪 問 並 與 本 校 相 關 人 員 座 談 交 流 32.5 月 19 日, 美 國 德 州 農 工 大 學 (TEXAS A&M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國 際 副 校 長 Dr. JAIME ORTIZ(Associate Vice President, Division of International Programs) 蒞 校 拜 會 戴 國 際 事 務 副 校 長 萬 欽 並 洽 談 兩 校 學 術 交 流 相 關 事 宜 33.5 月 20 日, 法 國 在 台 協 會 科 技 與 高 等 教 育 合 作 處 專 員 藍 亞 諾 博 士 (Dr. Arnaud Lalo) 蒞 校 訪 問 並 與 本 校 相 關 人 員 座 談 34.6 月 2 日, 美 國 Ashland University Dr. Frank Pettigrew (Provost) Dr. Nathan Myers (Associate Professor, Sept. of Educational Eoundations. Director, Center for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search ) 及 Ms. Jessie Tu (Graduate Assistant, Center for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search) 蒞 校 訪 問 35.6 月 2 日, 日 本 立 命 館 太 平 洋 大 學 (Ritsumeikan Asia Pacific University) 末 永 拓 海 (Prof. SUENAGA Takumi) 教 授, 率 領 該 校 15 位 同 學 (12 位 日 籍 同 學 及 3 位 台 灣 籍 TA) 蒞 校 訪 問, 並 與 日 文 系 學 生 交 流 36.6 月 8 日, 城 西 國 際 大 學 詹 清 輝 老 師 蒞 校 與 課 外 活 動 組 體 育 組 及 國 交 處 等 相 關 單 位 洽 談 該 校 劍 道 社 擬 來 校 交 流 事 宜 37.6 月 8 日, 匈 牙 利 科 維 努 斯 布 達 佩 斯 大 學 (Corvinus University of Budapest) 校 長 Prof. Dr TAMÁS MÉSZÁROS 及 國 際 事 務 副 校 長 Prof. Norbert Kis(Vice-rector for international affairs) 食 品 科 學 院 院 長 Prof. Csaba Balla(Dean of the Faculty of Food Sciences) Dr. Sandor P. Szabo(Director, Chinese Public Administration, Economy and Society Research Center) 一 行 4 人 蒞 校 訪 問 並 與 本 校 簽 訂 學 術 交 流 協 議 書 二 上 次 會 議 (98/2/26)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一 ) 資 傳 系 施 教 授 建 洲 等 6 位 獲 本 會 補 助 赴 國 外 出 席 會 議 並 發 表 論 文 案, 已 陸 續 進 行 報 銷 手 續 ( 二 ) 日 文 系 邀 請 的 日 本 籍 堀 內 一 史 教 授 擔 任 日 文 系 特 約 講 座 教 授, 已 於 98 年 3 月 9 日 12 日 13 日 蒞 校 講 座 ( 三 ) 生 命 科 學 研 究 所 擬 聘 Dr.Ying-Hui Fu 擔 任 97 學 年 第 2 學 期 淡 江 講 座 教 授, 已 於 於 98 年 3 月 15 日 至 22 日 舉 行 貳 討 論 提 案 288
29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提 案 一 : 美 國 德 州 農 工 國 際 大 學 擬 與 本 校 簽 訂 學 術 交 流 協 議 書, 提 請 討 論 一 美 國 德 州 農 工 大 學 (TEXAS A&M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國 際 副 校 長 Dr. JAIME ORTIZ (Associate Vice President, Division of International Programs) 於 98 年 5 月 19 日 蒞 校 拜 會 戴 國 際 事 務 副 校 長 萬 欽 教 育 學 院 高 熏 芳 院 長 等 相 關 主 管 洽 談 兩 岸 學 術 交 流 相 關 事 宜 二 德 州 農 工 大 學 成 立 於 1970 年, 目 前 學 生 人 數 共 5558 人, 學 校 教 職 員 有 165 人, 設 有 護 理 學 院 文 理 學 院 商 學 院 及 教 育 學 院 三 美 國 德 州 農 工 大 學 簡 介 及 交 流 協 議 書 請 參 考 附 件 1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 美 國 研 究 所 98 學 年 度 擬 續 聘 現 任 台 北 國 家 政 策 研 究 基 金 會 政 策 委 員 兼 召 集 人 陳 錫 蕃 先 生 擔 任 特 約 講 座 教 授, 提 請 討 論 ( 美 研 所 提 ) 一 陳 錫 蕃 先 生 為 美 國 北 維 州 名 譽 人 文 學 博 士, 現 任 台 北 國 家 政 策 研 究 基 金 會 政 策 委 員 召 集 人, 曾 任 駐 美 代 表 總 統 府 特 任 副 秘 書 長 等 職 二 陳 錫 蕃 博 士 擬 於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於 美 國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講 授 政 府 遷 台 後 之 中 美 關 係 課 程, 學 分 為 2 學 分 三 陳 錫 蕃 先 生 個 人 簡 介 著 作 資 料 及 續 聘 教 師 資 格 審 核 表 及 所 院 教 師 評 審 會 議 紀 錄 等 相 關 資 料 請 參 考 附 件 2 提 案 三 : 戰 略 研 究 所 98 學 年 度 擬 續 聘 許 智 偉 博 士 張 京 育 博 士 擔 任 特 約 講 座 教 授, 提 請 討 論 ( 戰 略 研 究 所 提 ) 一 許 智 偉 博 士 擬 講 授 課 程 為 1. 外 交 戰 略 專 題 研 究, 開 課 於 戰 略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3 學 分 ;2. 當 代 歐 洲 哲 學 批 判, 開 課 於 歐 研 所 歐 盟 組 博 士 班,3 學 分 二 張 京 育 博 士, 講 授 課 程 為 1. 外 交 戰 略 專 題 研 究, 開 課 於 戰 略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3 學 分 ;2. 當 代 歐 洲 哲 學 批 判, 開 課 於 歐 研 所 歐 盟 組 博 士 班, 學 分 3 學 分 三 陳 錫 蕃 先 生 個 人 簡 介 著 作 資 料 續 聘 教 師 資 格 審 核 表 及 所 院 教 師 評 審 會 議 紀 錄 等 相 關 資 料 請 參 考 附 件 3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四 : 日 本 研 究 所 98 學 年 度 擬 續 聘 羅 福 全 博 士 擔 任 特 約 講 座 教 授, 提 請 討 論 ( 國 際 學 院 日 研 所 提 ) 一 日 研 所 將 繼 續 借 重 羅 福 全 博 士 專 長, 於 98 學 年 度 講 授 東 亞 經 濟 專 題 研 究 及 亞 洲 發 展 專 題 研 究, 上 下 學 期 各 2 學 分 二 羅 福 全 博 士 之 續 聘 教 師 資 格 審 核 表 及 所 院 教 師 評 審 會 議 紀 錄 等 相 關 資 料 參 考 附 件 4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五 : 英 文 系 擬 於 97 學 年 度 暑 假 舉 辦 特 約 講 座, 擬 聘 請 Professor Paul Kei Matsuda 來 校 授 課, 提 請 討 論 ( 外 語 學 院 英 文 系 提 ) 一 Professor Paul Kei Matsuda 現 任 職 於 美 國 亞 利 桑 那 州 州 立 大 學, 預 定 98 年 7 月 8-31 日 於 英 文 系 博 士 班 B 組 開 設 3 學 分 課 程 : New Directions in Second Language Writing Research and Instruction, 每 週 上 課 3 天, 每 天 4 小 時, 為 期 4 週, 合 計 48 小 時 289
29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二 本 案 將 依 特 約 講 座 規 定 申 請 經 費 補 助, 共 計 新 台 幣 7 萬 6,320 元 整 及 提 供 美 國 亞 利 桑 那 州 - 台 北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1 張, 講 學 期 間 擬 為 Professor Matsuda 及 家 人 申 請 本 校 會 文 館 雙 人 房 為 住 宿 地 點 三 Professor Matsuda 之 開 課 計 畫 表 學 經 歷 資 料 及 系 院 評 審 會 議 紀 錄, 請 參 考 附 件 5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六 : 英 文 系 擬 於 97 學 年 度 暑 假 舉 辦 特 約 講 座, 擬 聘 請 Professor Greta Gaard 來 校 授 課, 提 請 討 論 ( 外 語 學 院 英 文 系 提 ) 一 Professor Greta Gaard 現 任 職 於 美 國 威 斯 康 辛 大 學 教 授, 預 定 98 年 7 月 1-30 日 於 英 文 系 博 士 班 A 組 開 設 3 學 分 課 程 : Ecofeminist Literary Criticism: Theory, Response, Praxis, 每 週 上 課 4 天, 每 天 3 小 時 為 期 5 週, 合 計 54 小 時, 開 課 對 象 為 英 文 系 碩 博 士 生 及 全 校 有 興 趣 之 同 學 二 本 案 將 依 特 約 講 座 規 定 申 請 經 費 補 助, 共 計 新 台 幣 8 萬 5,860 元 整, 並 提 供 美 國 明 尼 蘇 達 州 - 台 北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1 張, 講 學 期 間 擬 為 Professor Greta Gaard 及 家 人 申 請 本 校 會 文 館 雙 人 房 為 住 宿 地 點 三 Professor Greta Gaard 之 開 課 計 畫 表 學 經 歷 資 料 及 系 院 評 審 會 議 紀 錄, 請 參 考 附 件 6 決 議.. 通 過 提 案 七 : 機 電 系 98 學 年 度 擬 續 聘 孫 國 華 博 士 擔 任 特 約 講 座 教 授, 提 請 討 論 ( 工 學 院 機 電 系 提 ) 一 95 學 年 度 起 孫 國 華 博 士 獲 聘 為 機 電 系 特 約 講 座 教 授, 於 機 電 系 博 士 班 開 授 課 程, 以 國 際 能 源 與 環 保 科 技 專 長 之 相 關 經 驗, 對 學 生 助 益 良 多, 擬 繼 續 借 重 其 長 才 二 98 學 年 度 開 授 國 際 科 技 專 題 研 究 綠 色 科 技 新 主 張 ( 博 士 班 上 學 期 各 2 學 分 ) 及 能 源 與 環 保 進 階 ( 博 士 班 下 學 期 各 2 學 分 ) 三 本 案 業 經 98 學 年 度 本 系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及 工 學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第 2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四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7 決 議.. 通 過 提 案 八 : 中 文 系 擬 聘 請 湖 北 大 學 教 授 周 副 校 長 積 明 博 士 擔 任 淡 江 講 座 教 授, 提 請 討 論 ( 中 文 系 提 ) 一 周 教 授 現 任 湖 北 大 學 副 校 長, 為 湖 北 省 有 突 出 貢 獻 的 中 青 年 專 家, 其 主 要 著 作 有 湖 北 文 化 史 等 15 種 學 術 專 書, 以 及 ( 關 於 清 史. 思 潮 志 撰 寫 的 思 考 與 實 踐 ) 等 26 篇 學 術 論 文, 學 術 成 就 相 當 卓 越 二 中 文 系 於 98 年 10 月 中 旬 至 11 月 中 旬 安 排 周 教 授 蒞 校 訪 問, 並 舉 行 3 場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為 :1. 清 代 封 建 論 者 對 中 國 古 代 政 治 體 制 檢 討 2. 文 化 史 研 究 方 法 論 3. 五 四 反 傳 統 思 潮 溯 源 三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8 決 議.. 通 過 提 案 九 : 提 請 追 認 新 修 訂 之 淡 江 大 學 核 發 外 國 學 生 普 通 獎 學 金 實 施 要 點 外 籍 生 清 寒 獎 學 金 實 施 要 點 及 交 換 生 清 寒 獎 學 金 實 施 要 點 290
29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一 原 教 育 部 普 通 獎 學 金 提 供 每 人 每 月 1 萬 元, 最 多 可 領 6 個 月 共 計 6 萬 元 整 修 訂 為 每 人 每 學 期 5 萬 元 二 原 外 籍 生 清 寒 獎 學 金 每 人 每 學 期 1 萬 元 修 訂 為 每 人 每 學 期 4 萬 元 三 原 交 換 生 清 寒 獎 學 金 每 人 每 學 期 3 萬 5,000 元 修 訂 為 每 人 每 學 期 3 萬 元 四 修 正 後 之 獎 學 金 要 點 如 附 件 9 決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出 國 修 習 學 分 規 則 修 正 案, 提 請 討 論 一 擬 修 訂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出 國 修 習 學 分 規 則 第 二 條 及 第 五 條 條 文, 修 正 內 容 如 附 件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出 國 修 習 學 分 規 則 第 二 條 及 第 五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二 條 學 生 出 國 修 習 學 分, 主 辦 單 位 應 提 出 具 體 計 畫 書 ( 如 附 件 ), 先 送 各 有 關 單 位, 並 經 國 際 化 暨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會 審 核 後, 呈 請 校 長 核 定 第 五 條 學 生 出 國 修 習 學 分 計 算 方 式 為 一 學 分 以 上 課 十 八 小 時 為 原 則, 評 分 標 準 依 本 校 之 百 分 法 為 準 第 二 條 學 生 出 國 修 習 學 分, 主 辦 單 位 應 提 出 具 體 計 畫 書 ( 如 附 件 ), 先 送 各 有 關 單 位, 並 經 學 術 交 流 委 員 會 審 核 後, 呈 請 校 長 核 定 第 五 條 學 生 出 國 修 習 學 分 計 算 方 式 為 一 學 分 以 上 課 十 六 小 時 為 原 則, 評 分 標 準 依 本 校 之 百 分 法 為 準 學 術 交 流 委 員 會 修 正 為 國 際 化 暨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會 依 規 定 每 週 上 課 時 數 為 18 小 時 二 修 正 前 之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出 國 修 習 學 分 規 則 如 附 件 10 決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一 : 淡 江 大 學 交 換 教 師 規 則 修 正 案, 提 請 討 論 一 擬 修 訂 淡 江 大 學 交 換 教 師 規 則 第 三 條 條 文, 修 正 內 容 如 附 件 淡 江 大 學 交 換 教 師 規 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草 案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條 本 校 交 換 教 師 得 由 國 際 交 流 暨 國 際 教 育 處 安 排, 經 相 關 系 所 主 任 學 院 院 長 或 附 屬 單 位 之 主 管 推 薦, 並 經 國 際 化 暨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第 三 條 本 校 交 換 教 師 得 由 國 際 交 流 暨 國 際 教 育 處 安 排, 經 相 關 系 所 主 任 學 院 院 長 或 附 屬 單 位 之 主 管 推 薦,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依 校 長 指 示, 交 換 教 師 案 需 經 國 際 化 暨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二 修 正 前 之 淡 江 大 學 交 換 教 師 規 則 如 附 件 11 決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二 : 經 濟 系 專 任 教 授 林 淑 琴 申 請 赴 姊 妹 校 韓 國 慶 熙 大 學 擔 任 交 換 教 師 案, 提 請 討 論 ( 經 濟 系 提 ) 一 配 合 本 校 國 際 化 政 策, 加 強 與 姊 妹 校 間 之 學 術 交 流, 經 濟 系 林 淑 琴 老 師 依 本 校 交 換 教 師 規 則, 擬 申 請 於 98 學 年 度 赴 韓 國 慶 熙 大 學 交 換 教 師 1 年 二 林 淑 琴 老 師 與 該 校 教 師 進 行 金 融 開 放 經 濟 成 長 景 氣 波 動 等 相 關 291
29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領 域 之 研 究, 藉 此 推 動 雙 方 教 師 互 訪 及 研 究 合 作 等 各 種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依 本 校 交 換 教 師 規 則 第 5 條 規 定, 雙 方 交 換 教 師 之 薪 津 由 各 派 遣 學 校 自 付 本 校 派 遣 之 交 換 教 師 留 職 留 薪 至 多 一 年, 提 供 個 人 經 濟 艙 往 返 機 票 林 淑 琴 老 師 98 學 年 度 所 授 課 程 已 安 排 由 其 他 教 師 授 課 三 檢 附 本 校 教 師 交 換 規 則 及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12 決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三 : 美 國 密 蘇 里 大 學 哥 倫 比 亞 校 區 諮 商 心 理 系 與 本 校 簽 訂 諮 商 實 習 備 忘 錄, 提 請 追 認 ( 學 務 處 諮 商 輔 導 組 提 ) 一 98 年 1 月 7 日 美 國 密 蘇 里 大 學 哥 倫 比 亞 校 區 諮 商 心 理 系 Puncky 教 授 等 師 生 19 名 至 本 校 參 訪, 暸 解 本 校 心 理 衛 生 推 廣 概 況 並 提 出 與 本 校 學 務 處 諮 商 輔 導 組 簽 訂 學 生 心 理 諮 商 實 習 交 流 備 忘 錄 二 實 習 內 容 包 括 個 別 諮 商 外 籍 生 文 化 適 應 與 人 際 探 索 團 體 心 理 衛 生 推 廣 工 作 等 三 諮 商 輔 導 組 將 與 實 習 學 生 另 行 簽 訂 專 業 倫 理 保 密 協 定, 內 容 包 括 : 本 校 學 生 個 案 資 料 紀 錄 等, 均 不 能 做 為 論 文 或 專 題 報 告 ; 實 習 期 間 須 接 受 諮 商 輔 導 組 專 業 督 導 與 行 政 規 範 ; 不 可 涉 及 法 律 政 治 宗 教 爭 議 行 為 等, 以 保 障 本 校 學 生 權 益 與 諮 商 專 業 品 質 四 該 校 何 宇 紅 同 學 已 於 六 月 初 至 本 校 諮 商 輔 導 組 實 習 五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13 決 議.. 通 過 建 議 今 後 如 有 類 似 個 案, 最 好 與 教 學 單 位 - 如 本 校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研 究 所, 亦 能 所 有 互 動 交 流 提 案 十 四 : 修 訂 本 會 老 師 赴 國 外 開 會 補 助 原 則 提 請 討 論 本 校 教 師 運 用 國 科 會 補 助 費 用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本 會 將 斟 酌 補 助 國 科 會 補 助 不 足 之 費 用 ( 機 票 + 生 活 費 + 註 冊 費 - 國 科 會 補 助 經 費 ), 但 生 活 費 計 算 最 多 以 3 天 為 限 決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五 : 物 理 系 杜 副 教 授 昭 宏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98 年 8 月 16 日 至 21 日 二 地 點 : 土 耳 其. 伊 斯 坦 堡 三 主 辦 單 位 : 歐 洲 結 晶 學 會 四 會 議 名 稱 : 第 25 屆 歐 洲 歐 洲 結 晶 學 會 議 五 論 文 題 目 :x-ray scattering study of phase transition in Nd1/2Sr1/2MnO3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七 本 案 杜 副 教 授 獲 得 國 科 會 專 案 計 畫 補 助 差 旅 費 80,000 元 ( 計 劃 編 號 : NSC M MY3, 該 費 用 擬 用 於 本 次 會 議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14 決 議 : 通 過, 補 助 國 科 會 補 助 不 足 的 部 份 提 案 十 六 : 建 築 系 姚 副 教 授 忠 達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98 年 5 月 30 日 至 6 月 1 日 二 地 點 : 土 耳 其. 伊 斯 坦 堡 三 主 辦 單 位 :World Scientific 四 會 議 名 稱 : 第 十 一 屆 自 動 化 控 制 與 模 型 模 擬 國 際 會 議 (ACMOS 09) 五 論 文 題 目 : 高 速 磁 浮 車 之 類 神 經 振 動 控 制 ( 受 邀 大 會 演 講 ) 292
29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七 本 案 姚 副 教 授 獲 國 科 會 專 案 計 畫 補 助 差 旅 費 80,000 元 ( 計 劃 編 號 : NSC E MY2), 該 費 用 已 用 於 參 加 在 埃 及 舉 辦 之 Mechanics 08 研 討 會 中, 本 次 會 議 為 受 邀 演 講 獲 補 助 註 冊 費 550 歐 元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15 決 議 : 通 過, 補 助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費 之 全 額 提 案 十 七 :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李 教 授 英 豪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98 年 5 月 13 日 至 14 日 二 地 點 : 荷 蘭 三 主 辦 單 位 : 荷 蘭 國 家 運 輸 與 基 礎 建 設 資 訊 暨 技 術 中 心 (CROW) 四 會 議 名 稱 : 第 二 屆 歐 洲 機 場 鋪 面 研 究 講 習 會 五 論 文 題 目 : 統 計 原 理 在 機 場 鋪 面 承 載 力 評 估 與 鋪 面 分 類 數 決 定 之 應 用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七 本 案 李 教 授 獲 國 科 會 專 案 計 畫 補 助 差 旅 費 80,000 元 ( 計 劃 編 號 :NSC E ), 該 費 用 已 用 於 參 加 瑞 士 舉 辦 之 國 際 瀝 青 鋪 面 與 環 境 學 術 研 討 會 中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16 決 議.. 通 過, 補 助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費 之 7 成 提 案 十 八 : 水 資 源 及 環 境 工 程 學 系 系 黃 副 教 授 富 國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98 年 5 月 25 日 至 27 日 二 地 點 : 比 利 時. 布 魯 塞 爾 三 主 辦 單 位 : University Libre de Bruxelles 四 會 議 名 稱 : 調 適 性 建 模 及 模 擬 國 際 研 討 會 (ADMOS2009) 五 論 文 題 目 : 基 於 ANN 之 打 擊 樁 可 靠 度 分 析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七 本 案 黃 副 教 授 獲 國 科 會 專 案 計 畫 補 助 差 旅 費 80,000 元 ( 計 劃 編 號 : NSC M ), 本 案 擬 申 請 國 科 會 補 助 不 足 之 部 分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17 決 議.. 通 過, 補 助 國 科 會 補 助 不 足 的 部 份 提 案 十 九 : 化 材 系 林 副 教 授 達 鎔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98 年 6 月 7 日 至 9 日 二 地 點 : 德 國.Mainz 三 主 辦 單 位 : Forntiers in polymer science 四 會 議 名 稱 : 高 分 子 科 學 前 端 領 域 -Polymer 期 刊 50 週 年 慶 國 際 研 討 會 議 五 論 文 題 目 : 原 子 轉 移 自 由 基 聚 合 反 應 合 成 聚 偏 二 氟 乙 烯 接 枝 聚 甲 基 丙 烯 酸 甲 酯 之 分 子 內 異 質 鏈 段 的 交 互 作 用 特 性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七 本 案 林 副 教 授 獲 國 科 會 專 案 計 畫 補 助 差 旅 費 60,000 元 ( 計 劃 編 號 NSC E MY3), 已 用 於 日 CHISA2008 研 討 會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29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決 議.. 通 過, 補 助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費 之 7 成 提 案 二 十 : 化 材 系 陳 教 授 錫 仁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98 年 7 月 7 日 至 10 日 二 地 點 : 加 拿 大. 維 多 利 亞 三 主 辦 單 位 :University of Victoria 四 會 議 名 稱 : 第 二 十 屆 國 際 輸 送 現 象 研 討 會 五 論 文 題 目 : 化 工 程 序 設 計 與 整 合 : 環 氧 乙 烷 製 程 之 換 熱 器 網 路 合 成 六 本 案 陳 教 授 已 獲 國 科 會 專 案 計 畫 補 助, 費 用 及 使 用 情 形 待 確 認 七 本 案 尚 缺 正 式 會 程 影 本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19 決 議.. 通 過, 至 少 補 助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費 之 7 成, 補 助 金 額 俟 查 明 國 科 會 補 助 金 額 後, 提 下 次 會 議 再 議 提 案 二 一 : 電 機 系 嚴 教 授 雨 田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98 年 4 月 9 日 至 11 日 二 地 點 : 土 耳 其 三 主 辦 單 位 :IEEE 四 會 議 名 稱 :IEEE 第 十 七 屆 訊 號 處 理 及 通 訊 應 用 會 議 五 論 文 題 目 :OFDM 系 統 在 都 卜 勒 效 應 下 之 次 載 波 間 干 擾 項 與 主 載 波 項 之 相 關 性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七 本 案 嚴 教 授 獲 國 科 會 專 案 計 畫 補 助 差 旅 費 70,000 元 ( 計 劃 編 號 :NSC E ), 已 用 於 參 加 日 本 舉 行 的 2009 網 路 感 測 與 控 制 研 討 會 八 本 案 尚 缺 正 式 會 程 影 本 九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20 決 議.. 通 過, 補 助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費 之 7 成 提 案 二 二 : 電 機 系 丘 教 授 建 青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98 年 7 月 5 日 至 8 日 二 地 點 :Sousse.Tunisia 三 主 辦 單 位 :IEEE Communication Society 四 會 議 名 稱 :IEEE 電 腦 及 通 訊 國 際 會 議 五 論 文 題 目 : 在 超 寬 頻 系 統 中 最 佳 化 天 線 位 置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七 本 案 丘 教 授 獲 國 科 會 專 案 計 畫 補 助 差 旅 費 80,000 元 ( 計 劃 編 號 NSC E ), 已 用 於 參 加 南 非 舉 行 的 第 2 屆 非 洲 IASTED 模 擬 與 建 模 會 會 議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21 決 議.. 通 過, 補 助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費 之 7 成 提 案 二 三 : 電 機 系 江 教 授 正 雄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98 年 5 月 18 日 至 20 日 二 地 點 : 美 國 德 州. 奧 斯 丁 市 三 主 辦 單 位 :IEEE 294
29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四 會 議 名 稱 :2009 年 國 際 IC 設 計 與 技 術 研 討 會 五 論 文 題 目 :A Low-Power and Multi-Mode Design Approach for Reconfigurable MASH SDM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七 本 案 江 教 授 已 獲 國 科 會 專 案 計 畫 補 助 差 旅 費 50,000 元 ( 計 劃 編 號 NSC E :), 本 案 擬 申 請 國 科 會 補 助 不 足 之 部 分 八 本 案 江 教 授 尚 缺 正 式 會 程 影 本 九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22 決 議.. 通 過, 補 助 國 科 會 補 助 不 足 的 部 份 提 案 二 四 : 電 機 系 吳 助 理 教 授 庭 育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98 年 6 月 21 至 24 日 二 地 點 : 德 國. 來 比 錫 三 主 辦 單 位 :Association of Computing Machinery 四 會 議 名 稱 : 第 五 屆 國 際 無 限 通 訊 暨 移 動 計 算 研 討 會 五 論 文 題 目 :The Promotion of WAVE Contention Performance by Variable Cyclic Prefix Mechanism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七 本 案 吳 助 理 教 授 獲 國 科 會 專 案 計 畫 補 助 差 旅 費 80,000 元 ( 計 劃 編 號 :NSC E ) 已 支 用 54,171 元 於 97/10/13-19 廈 門 大 學 2008 海 峽 兩 岸 信 息 科 學 與 技 術 學 術 交 流 研 討 會 餘 25,829 元, 本 案 擬 申 請 國 科 會 補 助 不 足 之 部 分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23 決 議.. 通 過, 補 助 國 科 會 補 助 不 足 的 部 份 提 案 二 五 : 電 機 系 李 教 授 維 聰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98 年 6 月 21 日 至 6 月 24 日 二 地 點 : 德 國. 來 比 錫 三 主 辦 單 位 :Association of Computing Machinery 四 會 議 名 稱 : 第 五 屆 國 際 無 限 通 訊 暨 移 動 計 算 研 討 會 五 論 文 題 目 : 基 於 多 媒 體 家 庭 無 線 網 路 的 強 健 終 端 傳 送 演 算 法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七 本 案 李 教 授 獲 國 科 會 專 案 計 畫 補 助 差 旅 費 60,000 元 ( 計 劃 編 號 NSC E MY3), 擬 申 請 國 科 會 補 助 不 足 之 部 分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24 決 議.. 通 過, 補 助 國 科 會 補 助 不 足 的 部 份 提 案 二 六 : 電 機 系 翁 教 授 慶 昌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98 年 6 月 29 日 至 7 月 5 日 二 地 點 : 奧 地 利. 格 拉 茲 三 主 辦 單 位 :Graz University of Technolog y 四 會 議 名 稱 :2009 年 RoboCup 世 界 盃 機 器 人 足 球 賽 與 研 討 會 五 論 文 題 目 : 淡 江 小 型 人 形 足 球 機 器 人 之 設 計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七 本 案 翁 教 授 已 獲 國 科 會 專 案 計 畫 補 助, 差 旅 費 70,000 元 ( 計 劃 編 號 : 295
29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NSC E MY3), 本 案 擬 申 請 國 科 會 補 助 不 足 之 部 分 八 本 案 翁 教 授 尚 缺 正 式 會 程 影 本 九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25 決 議.. 通 過, 補 助 國 科 會 補 助 不 足 的 部 份 提 案 二 七 : 電 機 系 詹 教 授 益 光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98 年 7 月 9 日 至 7 月 10 日 二 地 點 : 美 國 加 州. 舊 金 山 三 主 辦 單 位 : 電 機 電 子 工 程 師 學 會 四 會 議 名 稱 : 電 機 電 子 工 程 師 學 會 2009 行 動 WiMAX 會 議 五 論 文 題 目 :IEEE802.16m 上 傳 / 下 載 實 體 層 控 制 之 細 胞 相 互 干 擾 管 理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七 本 案 詹 教 授 未 獲 國 科 會 補 助 ( 總 收 文 第 號 ) 八 本 案 詹 教 授 尚 缺 正 式 會 程 影 本 九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26 決 議.. 通 過, 補 助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費 之 7 成 提 案 二 八 : 電 機 系 楊 助 理 教 授 淳 良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98 年 7 月 13 日 至 7 月 17 日 二 地 點 : 香 港 三 主 辦 單 位 :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四 會 議 名 稱 : 光 電 子 學 與 通 訊 會 議 五 論 文 題 目 : 具 同 時 明 滅 比 提 昇 及 光 源 在 用 系 統 之 基 於 RSOA WDM-PONs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七 本 案 楊 助 理 教 授 未 獲 國 科 會 補 助 ( 總 收 文 第 號 ) 八 本 案 楊 助 理 教 授 尚 缺 正 式 會 程 影 本 九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27 決 議.. 通 過, 補 助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費 之 7 成 提 案 二 九 : 機 電 系 王 副 教 授 銀 添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98 年 9 月 13 日 至 15 日 二 地 點 : 中 國. 秦 皇 島 三 主 辦 單 位 :ICIC 四 會 議 名 稱 : 第 2 屆 國 際 智 慧 型 資 訊 學 會 議 五 論 文 題 目 :SLAM 與 移 動 物 件 偵 測 之 影 像 特 徵 初 始 化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七 本 案 楊 助 理 教 授 已 申 請 國 科 會 補 助, 但 尚 未 接 獲 來 函 ( 總 收 文 第 號 ) 八 本 案 楊 助 理 教 授 尚 缺 正 式 會 程 影 本 九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28 決 議.. 通 過, 至 少 補 助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費 之 7 成, 補 助 金 額 俟 收 到 國 科 會 補 助 回 函 後 提 會 再 議 提 案 三 十 :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王 教 授 英 宏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98 年 5 月 26 日 至 29 日 296
29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二 地 點 : 英 國. 布 拉 福 三 主 辦 單 位 :IEEE 英 國. 布 拉 福 大 學 四 會 議 名 稱 :2009 年 先 進 資 訊 網 路 與 應 用 國 際 研 習 討 論 會 五 論 文 題 目 : 於 HSDPA 協 定 提 供 具 服 務 品 質 保 證 之 封 包 排 成 演 算 法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七 本 案 王 教 授 已 獲 國 科 會 專 案 計 畫 補 助, 差 旅 費 80,000 元 ( 計 劃 編 號 : NSC S ), 於 參 加 越 南 河 內 國 際 研 討 會 支 用 44,290 元, 餘 35,710 元 擬 用 於 本 次 會 議, 本 案 擬 申 請 國 科 會 補 助 不 足 的 部 份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29 決 議.. 通 過, 補 助 國 科 會 補 助 不 足 的 部 份 提 案 三 一 : 航 空 太 空 工 程 學 系 蕭 助 理 教 授 富 元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98 年 7 月 13 至 15 日 二 地 點 : 英 國. 劍 橋 三 主 辦 單 位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Technology for Development 四 會 議 名 稱 : 國 際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學 會 - 控 制 及 應 用 研 討 會 五 論 文 題 目 : 利 用 視 訊 導 航 方 式 進 行 旋 翼 型 無 人 載 具 自 主 飛 行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七 本 案 蕭 助 理 教 授 已 獲 國 科 會 專 案 計 畫 補 助, 差 旅 費 50,000 元 ( 計 劃 編 號 : NSC E ), 已 用 於 2009American Control Conference, 擬 申 請 國 科 會 補 助 不 足 的 部 份 八 本 案 蕭 助 理 教 授 尚 缺 正 式 會 程 影 本 九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30 決 議.. 通 過, 補 助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費 之 7 成 提 案 三 二 : 國 貿 系 曾 副 教 授 義 明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98 年 8 月 20 日 至 23 日 二 地 點 : 土 耳 其. 伊 斯 坦 堡 三 主 辦 單 位 :Sponsored by:the Journal of Academy of Business,Cambridge Organized by:the Global Business&Economics Research Conference 四 會 議 名 稱 :2009 年 全 球 商 業 與 經 濟 會 議 五 論 文 題 目 : 台 灣 工 藝 產 品 創 新 之 內 部 因 素 研 究 ~ 台 灣 之 案 例 分 析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七 本 案 曾 教 授 已 獲 國 科 會 專 案 計 畫 補 助, 差 旅 費 85,000 元 ( 計 劃 編 號 :NSC H ), 已 用 於 日 在 紐 約 舉 行 之 國 際 會 議, 本 案 擬 申 請 國 科 會 補 助 不 足 的 部 份 八 本 案 曾 副 教 授 尚 缺 正 式 會 程 影 本 九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31 決 議.. 通 過, 補 助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費 之 7 成 提 案 三 三 : 保 險 系 郝 副 教 授 充 仁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98 年 8 月 2 日 至 5 日 二 地 點 : 美 國. 羅 德 州 島 Providence 市 三 主 辦 單 位 : 美 國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學 會 297
29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四 會 議 名 稱 :2009 美 國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學 年 會 五 論 文 題 目 : 以 大 邊 界 分 析 台 灣 與 大 陸 人 壽 保 險 公 司 之 經 營 績 效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七 本 案 郝 副 教 授 未 獲 國 科 會 補 助 ( 總 收 文 第 號 ) 八 本 案 郝 副 教 授 尚 缺 正 式 會 程 影 本 九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32 決 議.. 通 過, 補 助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費 之 7 成 提 案 三 四 : 保 險 系 湯 助 理 教 授 惠 雯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98 年 6 月 30 日 至 7 月 3 日 二 地 點 : 澳 洲. 布 里 斯 班 ( 昆 士 蘭 大 學 ) 三 主 辦 單 位 :Asian Finance Association(AsianFa) 四 會 議 名 稱 : 亞 洲 財 務 金 融 學 會 2009 年 國 際 研 討 會 五 論 文 題 目 : 盈 餘 管 理 對 IPO 公 司 長 期 績 效 存 在 負 面 影 響? 自 公 司 治 理 觀 點 再 探 討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七 本 案 湯 助 理 教 授 已 獲 國 科 會 專 案 計 畫 補 助, 差 旅 費 50,000 元 ( 計 劃 編 號 : NSC H ), 本 案 擬 申 請 國 科 會 補 助 不 足 的 部 份 八 本 案 湯 助 理 教 授 尚 缺 正 式 會 程 影 本 九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33 決 議.. 通 過, 補 助 國 科 會 補 助 不 足 的 部 份 提 案 三 五 : 經 濟 學 系 廖 教 授 惠 珠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98 年 6 月 21 日 至 24 日 二 地 點 : 美 國. 舊 金 山 三 主 辦 單 位 : 美 國 能 源 經 濟 學 會 四 會 議 名 稱 : 第 三 十 二 屆 國 際 能 源 經 濟 學 會 北 美 年 會 五 論 文 題 目 : 中 國 汽 柴 油 需 求 之 探 討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七 本 案 廖 教 授 獲 國 科 會 補 助 51,000 元 ( 總 收 文 第 號 ), 擬 申 請 國 科 會 補 不 足 的 部 份 八 本 案 廖 教 授 尚 缺 論 文 接 受 函 影 本 九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34 決 議.. 通 過, 補 助 國 科 會 補 助 不 足 的 部 份 提 案 三 六 : 企 業 管 理 系 文 副 教 授 馨 瑩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98 年 6 月 27 日 至 30 日 二 地 點 : 美 國.San Diego 三 主 辦 單 位 :Academ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四 會 議 名 稱 : 國 際 商 業 學 會 2009 年 會 五 論 文 題 目 : 1.Untangling the Origin of Dynamic Capabilities: Co-evolutionary Dyanmics of Strategies and Routines of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2.Acting What s Next toward Speeding Trap: Co-evolutionary Dynamics of an Emerging Technology-Leader. 298
30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七 本 案 文 副 教 授 獲 國 科 會 專 案 計 畫 補 助, 差 旅 費 70,000 元 ( 計 劃 編 號 : NSC H ), 本 項 經 費 擬 用 於 本 次 會 議, 擬 申 請 國 科 會 補 助 不 足 的 部 份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35 決 議.. 通 過, 補 助 國 科 會 補 助 不 足 的 部 份 提 案 三 七 : 會 計 系 洪 副 教 授 雪 卿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98 年 6 月 29 日 至 7 月 3 日 二 地 點 : 加 拿 大. 溫 哥 華 三 主 辦 單 位 :Vancouver, Canada 四 會 議 名 稱 :2009 年 第 84 屆 西 方 經 濟 學 會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五 論 文 題 目 : 投 資 人 對 董 事 會 效 能 知 覺 與 其 投 資 判 斷 之 關 聯 性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七 本 案 洪 副 教 授 未 獲 國 科 會 補 助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36 決 議.. 通 過, 至 少 補 助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費 之 7 成, 補 助 金 額 俟 收 到 國 科 會 補 助 回 函 後, 提 會 再 議 提 案 三 八 : 資 訊 管 理 系 周 副 教 授 清 江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98 年 5 月 6 日 至 10 日 二 地 點 : 義 大 利. 米 蘭 三 主 辦 單 位 :Institute for System and Technologies of Information, Control and Communication 四 會 議 名 稱 : 第 十 一 屆 企 業 資 訊 系 統 國 際 研 討 會 五 論 文 題 目 : 基 於 投 射 之 混 合 式 循 序 樣 式 探 勘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七 本 案 周 副 教 授 獲 國 科 會 專 案 計 畫 補 助 差 旅 費 50,000 元 ( 計 劃 編 號 :NSC E ), 已 使 用 於 於 義 大 利 米 蘭 舉 行 的 第 11 屆 企 業 資 訊 系 統 國 際 研 討 會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37 決 議.. 通 過, 補 助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費 之 7 成 提 案 三 九 : 經 營 決 策 系 牛 助 理 教 授 涵 錚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98 年 7 月 9 日 至 12 日 二 地 點 :Incheon.Korea 三 主 辦 單 位 :Asia Pacific Toruism Association (APTA) 四 會 議 名 稱 :15ht APTA Annual Conference Emerging Tourism & Hospitality Trends 五 論 文 題 目 :A Study of Relationship between Perception of Internship Structure and Career Commitment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七 本 案 牛 助 理 教 授 未 獲 國 科 會 補 助 ( 總 收 文 第 號 )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38 決 議.. 通 過, 補 助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費 之 7 成 提 案 四 十 : 德 語 系 羅 助 理 教 授 瀾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299
30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一 日 期 :98 年 8 月 3 日 至 8 月 8 日 二 地 點 : 德 國 三 主 辦 單 位 :Friedrich-Schiller-University Jena 四 會 議 名 稱 : 德 語 教 師 國 際 研 討 會 五 論 文 題 目 : 德 語 寫 作 教 學 : 從 經 驗 中 研 究 知 識 的 發 展 及 文 章 的 發 展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七 本 案 羅 助 理 教 授 已 獲 國 科 會 補 助 90,000 元 ( 總 收 文 第 號 ), 擬 申 請 國 科 會 不 足 的 部 份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39 決 議.. 通 過, 補 助 國 科 會 補 助 不 足 的 部 份 提 案 四 一 : 日 文 系 曾 教 授 秋 桂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98 年 7 月 13 日 至 7 月 16 日 二 地 點 : 澳 大 利 亞. 雪 梨 三 主 辦 單 位 : 新 南 威 爾 斯 大 學 JSAA-ICJLE2009 大 會 運 營 委 員 會 四 會 議 名 稱 :2009 年 度 澳 洲 日 本 研 究 大 會 日 本 語 教 育 國 際 研 究 大 會 五 論 文 題 目 : 宮 崎 駿 動 畫 作 品 當 中 的 社 會 文 化 現 象 - 女 性 年 老 年 輕 為 軸 心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七 本 案 曾 教 授 已 向 國 科 會 申 請 補 助, 尚 未 接 獲 回 函 八 本 案 曾 教 授 尚 缺 正 式 會 程 影 本 九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40 決 議.. 通 過, 至 少 補 助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費 之 7 成, 補 助 金 額 俟 收 到 國 科 會 補 助 回 函 後, 提 會 再 議 提 案 四 二 : 日 文 系 施 助 理 教 授 信 余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98 年 7 月 13 日 至 7 月 16 日 二 地 點 : 澳 大 利 亞. 雪 梨 三 主 辦 單 位 : 新 南 威 爾 斯 大 學 JSAA-ICJLE2009 大 會 運 營 委 員 會 四 會 議 名 稱 :2009 年 度 澳 洲 日 本 研 究 大 會 日 本 語 教 育 國 際 研 究 大 會 五 論 文 題 目 : 台 日 請 託 與 拒 絕 之 語 言 行 為 研 究 - 在 不 得 不 拒 絕 對 方 請 託 之 情 況 下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七 本 案 施 助 理 教 授 已 向 國 科 會 申 請 補 助, 尚 未 接 獲 回 函 八 本 案 施 助 理 教 授 尚 缺 正 式 會 程 影 本 九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41 決 議.. 通 過, 至 少 補 助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費 之 7 成, 補 助 金 額 俟 收 到 國 科 會 補 助 回 函 後, 提 會 再 議 提 案 四 三 : 日 文 系 彭 副 教 授 春 陽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98 年 7 月 13 日 至 7 月 16 日 二 地 點 : 澳 大 利 亞. 雪 梨 三 主 辦 單 位 : 新 南 威 爾 斯 大 學 JSAA-ICJLE2009 大 會 運 營 委 員 會 300
30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四 會 議 名 稱 :2009 年 度 澳 洲 日 本 研 究 大 會 日 本 語 教 育 國 際 研 究 大 會 五 論 文 題 目 : 台 灣 之 日 本 語 教 育 與 日 本 研 究 - 日 本 文 學 研 究 之 現 狀 與 展 望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七 本 案 彭 副 教 授 已 向 國 科 會 申 請 補 助, 尚 未 接 獲 回 函 八 本 案 彭 副 教 授 尚 缺 正 式 會 程 影 本 及 論 文 全 文 影 本 九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42 決 議.. 未 通 過, 不 予 補 助 提 案 四 四 : 陸 研 所 楊 副 教 授 景 堯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98 年 6 月 27 日 至 28 日 二 地 點 : 日 本. 東 京 三 主 辦 單 位 : 日 本 全 國 比 較 教 育 學 會 東 京 學 藝 大 學 四 會 議 名 稱 : 日 本 比 較 教 育 學 會 第 四 十 五 屆 大 會 五 論 文 題 目 : 國 際 了 解 : 加 拿 大 宇 印 度 中 學 教 科 書 認 識 台 灣 內 容 分 析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七 本 案 楊 副 教 授 已 獲 國 科 會 補 助 30,000 元 ( 總 收 文 第 號 )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43 決 議.. 通 過, 補 助 國 科 會 補 助 不 足 的 部 份 提 案 四 五 : 教 科 系 張 副 教 授 瓊 穗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98 年 6 月 22 日 至 6 月 26 日 二 地 點 : 美 國. 夏 威 夷 三 主 辦 單 位 :Association for advancement of computing in education 四 會 議 名 稱 :ED-Media 2009-World Conference on Educational Multimedia, Hyper Media & Telecommunications. 五 論 文 題 目 : 問 題 解 決 策 略 融 入 便 利 商 店 新 進 員 工 訓 練 數 位 教 材 之 設 計 和 發 展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七 本 案 張 副 教 授 獲 國 科 會 專 案 計 畫 補 助 差 旅 費 60,000 元 ( 計 劃 編 號 : NSC S ), 本 項 經 費 已 用 40,327 元 於 於 越 南 河 內 舉 辦 之 Technology Enhance Learning Conference 會 議, 餘 19,603 元 擬 用 於 本 次 會 議, 本 案 擬 申 請 國 科 會 補 助 不 足 的 部 份 七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44 決 議.. 通 過, 補 助 國 科 會 補 助 不 足 的 部 份 提 案 四 六 : 教 科 系 吳 助 理 教 授 純 萍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98 年 4 月 13 日 至 17 日 二 地 點 : 美 國. San Diego 三 主 辦 單 位 : 資 訊 教 育 精 進 學 會 四 會 議 名 稱 : 美 國 教 育 研 究 年 會 五 論 文 題 目 :1. 自 律 性 網 路 搜 尋 行 為 對 批 判 思 考 的 預 測 效 果 2. 線 上 學 生 編 製 問 題 之 學 習 歷 程 及 其 與 學 生 認 知 價 值 之 相 關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七 本 案 吳 助 理 教 授 本 案 洪 副 教 授 未 獲 國 科 會 補 助 ( 因 延 遲 送 件 ),( 總 收 文 第 號 ) 301
30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45 決 議.. 通 過, 補 助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費 之 7 成 提 案 四 七 : 未 來 學 所 蘇 助 理 教 授 哲 安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98 年 7 月 3 日 至 7 月 5 日 二 地 點 : 日 本. 東 京 三 主 辦 單 位 :Cultural Typhoon and the Inter-Asia Cultural Studies Society and Tokyo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 四 會 議 名 稱 : 跨 亞 洲 文 化 颱 風 2009 五 論 文 題 目 : 在 生 物 多 樣 性 與 全 球 英 語 霸 權 之 間 的 翻 譯 生 命 政 治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助 費 七 本 案 蘇 助 理 教 授 已 向 國 科 會 申 請 專 案 計 畫 補 助, 尚 未 接 獲 國 科 會 回 函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46 決 議.. 未 通 過, 不 予 補 助 提 案 四 八 : 未 來 學 所 陳 副 教 授 瑞 貴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98 年 7 月 17 日 至 7 月 19 日 二 地 點 : 美 國. 芝 加 哥 三 主 辦 單 位 : 美 國 世 界 未 來 學 會 四 會 議 名 稱 : 世 界 未 來 學 年 會 2009: 複 雜 世 界 的 創 新 與 創 造 力 五 論 文 題 目 : 台 灣 高 等 教 育 機 構 層 級 網 路 回 饋 系 統 之 建 構 : 以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與 創 新 為 觀 點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七 本 案 陳 副 教 授 未 接 獲 國 科 會 補 助 ( 總 收 文 第 號 )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47 決 議.. 通 過, 補 助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費 之 7 成 提 案 四 九 : 課 程 與 教 學 所 ( 系 ) 徐 副 教 授 加 玲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98 年 6 月 22 日 至 26 日 二 地 點 : 美 國. 夏 威 夷 三 主 辦 單 位 :AACE 四 會 議 名 稱 :ED-MEDIA 2009-World Conference on Educational Multimedia, Hypermedia&Telecommunications 五 論 文 題 目 :Value Focused Association Map(VFAM) An Alternative Learning Outcomes Presenting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七 本 案 徐 副 教 授 未 獲 國 科 會 補 助 ( 總 收 文 第 號 )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48 決 議.. 通 過, 補 助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費 之 7 成 提 案 五 十 : 旅 管 系 阮 助 理 教 授 聘 茹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98 年 7 月 5 日 至 7 月 8 日 二 地 點 : 德 國. 波 昂 三 主 辦 單 位 :EURO XXIII /Local Organising Committee 302
30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四 會 議 名 稱 : 第 二 十 三 屆 歐 洲 作 業 研 究 研 討 會 五 論 文 題 目 : 台 灣 海 濱 渡 假 村 區 位 評 選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七 本 案 阮 助 理 教 授 獲 國 科 會 補 助 50,000( 總 收 文 第 號 ), 擬 申 請 國 科 會 補 助 不 足 的 部 份 八 本 案 阮 助 理 教 授 尚 缺 正 式 會 程 影 本 九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49 決 議.. 通 過, 補 助 國 科 會 補 助 不 足 的 部 份 提 案 五 一 : 多 元 文 化 與 語 言 學 系 黃 助 理 教 授 怡 萍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98 年 4 月 12 日 至 17 日 二 地 點 : 美 國 加 州.San Diego 三 主 辦 單 位 :American Education Research Association Conference 四 會 議 名 稱 : 美 國 教 育 研 究 協 會 之 國 際 會 議 五 論 文 題 目 : 課 程 統 整 性? 高 等 教 育 國 際 化 之 個 案 研 究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七 本 案 黃 助 理 教 授 獲 國 科 會 專 案 計 畫 補 助 差 旅 費 100,000 元 ( 計 劃 編 號 : NSC H ), 本 項 經 費 擬 用 參 加 於 新 加 坡 舉 辦 的 ERAS 會 議 及 於 美 國 波 士 頓 的 TESOL 會 議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50 決 議.. 補 助 國 科 會 補 助 差 旅 費 100,000 元 不 足 的 部 份 參 臨 時 動 議 ( 無 ) 肆 散 會 (14:00) 303
30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兩 岸 學 術 合 作 專 案 小 組 97 學 年 度 第 3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98 年 6 月 30 日 ( 星 期 二 ) 中 午 12 時 地 點.. 淡 水 校 園 驚 聲 大 樓 T306 室 主 席.. 戴 召 集 人 萬 欽 紀 錄.. 郭 淑 敏 徐 宏 忠 出 席 委 員.. 呂 委 員 正 惠 ( 請 假 ) 陳 委 員 順 益 ( 請 假 ) 吳 委 員 光 庭 林 委 員 淑 琴 ( 請 假 ) 張 委 員 寶 光 吳 委 員 錫 德 林 委 員 中 斌 ( 請 假 ) 楊 委 員 瑩 ( 請 假 ) 林 委 員 銀 河 ( 請 假 ) 施 委 員 維 禮 ( 請 假 ) 執 行 秘 書 : 李 主 任 佩 華 列 席 : 葉 思 德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 本 小 組 自 上 次 會 議 (98 年 3 月 24 日 ) 迄 今, 接 待 大 陸 蒞 校 訪 問 學 者, 及 辦 理 兩 岸 交 流 相 關 業 務 如 下 : ( 一 )98 年 3 月 27 日, 上 海 高 校 校 長 代 表 團 一 行 14 人 由 上 海 市 海 峽 兩 岸 交 流 促 進 會 王 奇 副 會 長 率 領 蒞 校 訪 問 交 流 ( 二 )98 年 4 月 9 日, 香 港 中 學 生 台 灣 遊 學 交 流 團 一 行 25 人 蒞 校 參 訪 交 流 ( 三 )98 年 5 月 1 日,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北 方 民 族 博 物 館, 呂 小 明 副 館 長 潘 平 副 館 長 及 魏 堅 教 授 兼 副 館 長 一 行 三 人 由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人 文 創 意 學 院 龍 如 鳳 小 姐 陪 同 蒞 校 參 加 本 校 之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及 海 事 博 物 館 ( 四 )98 年 5 月 7 日, 廣 東 省 科 技 廳 陳 新 副 廳 長 王 韌 處 長 及 廣 東 省 對 外 交 流 中 心 吳 漢 榮 主 任 一 行 3 人 蒞 校 訪 問 並 拜 會 校 長 及 參 觀 風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 五 )98 年 6 月 初, 北 京 外 國 語 大 學 常 世 儒 教 授 蒞 校 交 流, 同 時 與 本 校 洽 談 兩 校 簽 訂 學 術 合 作 協 議 事 宜 ( 六 )98 年 6 月 23 日, 北 京 交 通 大 學 電 信 學 院 : 陳 後 金 院 長 蔡 伯 根 副 院 長 陶 丹 講 師 及 電 腦 學 院 : 梁 滿 貴 副 院 長 劉 吉 強 副 教 授 劉 渭 濱 副 教 授 等 一 行 6 人 蒞 校 與 本 校 洽 談 學 術 交 流 事 宜, 並 討 論 簽 訂 兩 校 交 流 合 作 計 畫 ( 七 )98 年 6 月 26 日 至 7 月 1 日, 北 京 中 科 院 師 生 一 行 16 人 蒞 校 訪 問, 並 與 管 理 學 院 師 生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及 聯 誼 ( 八 ) 本 校 與 大 陸 山 東 大 學 締 結 友 好 學 校 協 議 書 及 學 生 互 換 項 目 協 議 書, 經 張 校 長 於 4 月 27 日 完 成 簽 署, 山 東 大 學 成 為 本 校 在 大 陸 締 結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協 議 之 第 22 所 學 校 目 前 兩 校 初 步 議 定 自 明 (99) 年 2 月 春 季 學 期 開 始 交 換 學 生 項 目 作 業 二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行 : ( 一 )97 學 年 度 第 2 次 兩 岸 小 組 會 議 通 過 赴 大 陸 出 席 學 術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之 補 助 案, 計 有 文 學 院 趙 雅 麗 教 授 等 2 件, 其 他 單 位 申 請 補 助 案 計 4 件, 以 上 6 案 核 銷 金 額 合 計 :42 萬 9,082 元 ( 二 ) 經 營 決 策 系 擬 舉 辦 2009 兩 岸 科 學 管 理 學 術 研 討 會 申 請 本 小 組 補 助 案, 經 本 小 組 97 學 年 度 第 1 次 會 議 通 過 補 助 新 台 幣 8 萬 元 惟 後 來 合 辦 學 校 武 漢 大 學 合 作 意 願 不 高, 改 與 北 京 首 都 經 貿 大 學 工 商 管 理 學 院 於 7 月 3 日 於 北 京 合 辦 ( 三 ) 比 較 學 年 度 申 請 本 小 組 補 助 之 案 件 數 : 個 人 申 請 案 件 數 院 系 所 ( 單 位 ) 申 請 案 件 數 96 學 年 度 = = 4 97 學 年 度 = = 9 304
30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貳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中 文 系 高 柏 園 教 授 赴 大 陸 貴 州 出 席 學 術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小 組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98 年 5 月 5 日 至 7 日 二 地 點 : 貴 陽 貴 州 大 學 三 主 辦 單 位 : 貴 州 大 學 四 會 議 名 稱 : 第 四 屆 國 際 陽 明 文 化 節 學 術 研 討 會 五 論 文 題 目 : 論 當 代 新 儒 家 對 全 球 化 的 回 應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七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1 決 議 : 通 過, 補 助 機 票 費 ( 國 科 會 補 助 標 準 及 旅 行 社 代 收 轉 付 收 據 不 超 過 國 科 會 補 助 標 準 之 金 額 ) 之 60% 提 案 二 : 中 文 系 高 婉 瑜 助 理 教 授 赴 大 陸 浙 江 出 席 學 術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小 組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98 年 8 月 2 日 至 4 日 二 地 點 : 寧 波 三 主 辦 單 位 : 北 京 大 學 四 會 議 名 稱 : 漢 譯 佛 典 語 法 研 究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暨 第 四 屆 漢 文 佛 典 語 言 國 際 研 討 會 五 論 文 題 目 : 漢 文 佛 典 一 旦 辨 析 兼 論 忽 與 萬 一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七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2 決 議 : 通 過, 補 助 機 票 費 ( 國 科 會 補 助 標 準 及 旅 行 社 代 收 轉 付 收 據 不 超 過 國 科 會 補 助 標 準 之 金 額 ) 之 60% 提 案 三 : 西 文 系 白 士 清 助 理 教 授 赴 大 陸 北 京 出 席 學 術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小 組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98 年 7 月 1 日 至 3 日 二 地 點 : 北 京 市 三 主 辦 單 位 : 北 京 賽 萬 提 斯 學 院 (Instituto de Cervantes de Pekin) 四 會 議 名 稱 :II Jornadas de Formacion de Profesores de Ele: Estrategias de ensenanza y aprendizaje de Ele en China 五 論 文 題 目 :Orientaciones didacticas sobre el uso Nuevo ELE (SM) con alumnus chinos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七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3 決 議 : 通 過, 補 助 機 票 費 ( 國 科 會 補 助 標 準 及 旅 行 社 代 收 轉 付 收 據 不 超 過 國 科 會 補 助 標 準 之 金 額 ) 之 60% 提 案 四 : 公 行 系 擬 申 請 保 留 該 系 舉 辦 江 南 學 術 交 流 暨 兩 岸 地 方 治 理 與 電 子 化 政 府 學 術 研 討 會 補 助 款 新 台 幣 8 萬 元 案, 提 請 討 論 一 本 案 業 經 本 小 組 97 學 年 度 第 1 次 會 議 通 過 補 助 新 台 幣 8 萬 元 二 本 研 討 會 原 訂 於 98 年 4 月 於 中 國 浙 江 大 學 舉 辦, 惟 因 本 校 接 受 教 育 部 系 所 評 鑑, 305
30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為 免 影 響 評 鑑 工 作, 乃 將 研 討 會 延 後 舉 辦 三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4 決 議 : 原 則 同 意 保 留, 但 須 學 期 末 國 交 會 預 算 有 足 夠 結 餘, 方 可 由 國 交 會 申 請 保 留 提 案 五 : 土 木 系 協 辦 汶 川 地 震 一 週 年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申 請 本 小 組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 土 木 系 提 ) 一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 中 國 成 都 ) 於 98 年 5 月 9 日 至 12 日 假 該 校 舉 辦 汶 川 地 震 一 週 年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該 項 會 議 並 由 中 國 地 震 協 會 四 川 省 科 學 技 術 協 會 日 本 汶 川 地 震 災 後 重 建 技 術 支 援 聯 絡 會 四 川 省 土 木 建 築 學 會 等 單 位 共 同 主 辦 ; 本 校 和 中 國 地 震 局 工 程 力 學 研 究 所 受 邀 為 協 辦 單 位, 土 木 系 鄭 啟 明 吳 重 成 和 張 德 文 3 位 教 師 並 獲 邀 擔 任 該 項 會 議 之 學 術 委 員 和 組 織 委 員 二 土 木 系 原 向 本 小 組 申 請 酌 予 補 助 代 表 團 團 員 旅 費 約 11 萬 1,500 元, 然 工 學 院 在 本 學 年 度 已 以 航 太 系 97 年 9 月 2 日 至 7 日 前 往 西 安 舉 辦 第 六 屆 海 峽 兩 岸 航 空 太 空 學 術 研 討 會 一 案, 獲 本 小 組 援 院 級 學 術 研 討 會 例 補 助 新 台 幣 20 萬 元 三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5 決 議 : 本 案 以 補 助 兩 名 老 師 出 席 同 一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方 式 辦 理 兩 位 ( 張 德 文 廖 國 偉 如 附 陳 論 文 ) 老 師 各 予 補 助 機 票 費 ( 國 科 會 補 助 標 準 及 旅 行 社 代 收 轉 付 收 據 不 超 過 國 科 會 補 助 標 準 之 金 額 ) 之 60% 提 案 六 : 國 際 學 院 與 上 海 國 際 問 題 研 究 院 簽 定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協 議 書, 陳 請 核 備 ( 國 際 學 院 提 ) 一 國 際 學 院 與 上 海 國 際 問 題 研 究 院 已 聯 合 舉 辦 11 屆 學 術 研 討 會, 為 持 續 推 動 雙 方 之 學 術 交 流 與 合 作, 雙 方 決 定 簽 署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協 議 書 二 本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協 議 書 經 國 際 學 院 97 年 11 月 11 日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並 已 於 今 (98) 年 5 月 9 日 簽 署 擬 請 准 予 核 備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6 決 議 : 通 過, 准 予 核 備 提 案 七 : 擬 請 准 予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7 月 初, 與 北 京 大 學 國 際 關 係 學 院 合 辦 兩 岸 關 係 與 世 界 局 勢 發 展 研 討 會, 支 用 先 前 本 年 度 核 准 金 額 30 萬 元 中 之 7 萬 元, 提 請 討 論 ( 國 際 學 院 提 ) 一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承 往 例, 本 學 年 度 已 獲 學 校 補 助 30 萬 元, 進 行 兩 岸 學 術 會 議 本 院 已 於 5 月 9 10 日 於 上 海 與 上 海 國 際 問 題 研 究 院 合 辦 雙 方 第 13 屆 研 討 會, 主 題 為 世 界 新 格 局 與 兩 岸 關 係 - 和 平 與 合 作 的 進 展 二 另 北 京 大 學 為 本 校 簽 約 之 學 術 合 作 大 學, 但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先 前 未 曾 與 北 京 大 學 合 辦 研 討 會 三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將 於 7 月 4 日 於 北 京, 與 北 京 大 學 國 際 關 係 學 院 舉 辦 兩 岸 關 係 與 世 界 局 勢 發 展 研 討 會, 本 院 共 有 6 位 教 師 參 加 發 表 論 文 加 強 與 北 京 大 學 學 術 交 流, 對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發 展 甚 為 重 要 四 北 京 大 學 提 出 之 議 程 草 案 以 及 本 院 教 師 之 論 文 摘 要 如 附 件 五 研 討 會 後, 北 京 大 學 將 安 排 7 月 5 日 前 往 清 華 大 學 座 談 六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代 表 團 亦 將 於 7 月 6 日 前 往 中 國 社 科 院 台 灣 研 究 所 座 談 七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本 次 兩 岸 關 係 與 世 界 局 勢 發 展 研 討 會, 所 需 經 費 計 17 萬 元 經 費 來 源 將 分 別 由 參 加 之 成 員, 每 人 自 行 負 擔 1 萬 元, 共 6 萬 元, 另 擬 申 請 由 本 學 年 度 核 准 之 額 度 內, 運 用 7 萬 元, 不 足 之 4 萬 元, 將 另 行 嘗 試 募 款 支 應 八 本 學 年 度 所 獲 之 30 萬 元 補 助 費, 將 歸 還 3 萬 元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7 306
30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八 : 國 際 學 院 擬 舉 辦 第 14 屆 世 界 新 格 局 與 兩 岸 關 係 學 術 研 討 會, 申 請 本 小 組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 國 際 學 院 提 ) 一 國 際 學 院 本 次 與 上 海 國 際 問 題 研 究 所 合 辦 第 14 屆 世 界 新 格 局 與 兩 岸 關 係 學 術 研 討 會 具 有 特 殊 之 意 義 本 校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成 立 於 1992 年 8 月, 為 台 灣 地 區 國 際 事 務 研 究 最 具 規 模 水 準 之 教 學 與 研 究 單 位 之 一 上 海 國 際 問 題 研 究 所 為 大 陸 最 負 盛 名 最 具 影 響 力 之 從 事 國 際 問 題 之 研 究 單 位 之 一 該 所 前 後 任 所 長 陳 啟 懋 陳 佩 堯 施 岳 群 俞 新 天 和 楊 潔 勉 以 及 汪 小 澍 副 所 長 等 經 常 為 中 共 領 導 當 局 提 供 政 策 建 言, 具 有 高 度 的 影 響 力 先 前 連 續 13 屆 世 界 新 格 局 與 兩 岸 關 係 學 術 研 討 會 皆 順 利 成 功 相 信 繼 續 聯 合 舉 辦 學 術 研 討 會, 對 本 校 之 聲 譽 應 有 正 面 作 用 二 本 學 術 研 討 會 訂 於 2010 年 5 月 於 上 海 舉 辦 預 計 有 兩 岸 學 者 於 會 中 發 表 論 文 10 餘 篇 三 本 次 會 議 總 預 算 新 台 幣 38 萬 3,000 元 擬 申 請 本 小 組 補 助 30 萬 元 ( 依 往 例 )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8 決 議 : 本 案 補 助 國 際 學 院 學 術 研 討 會, 援 按 往 例 通 過 補 助 新 台 幣 30 萬 元 提 案 九 : 本 校 擬 與 北 京 外 國 語 大 學 簽 定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及 交 換 學 生 協 議 書, 提 請 討 論 ( 國 交 處 提 ) 一 北 京 外 國 語 大 學 常 世 儒 教 授 本 (6) 月 初 蒞 校 訪 問, 同 時 與 本 校 洽 談 兩 校 簽 訂 學 術 合 作 協 議 事 宜 二 該 校 為 大 陸 首 批 211 工 程 重 點 大 學 之 一, 為 大 陸 歷 史 悠 久 教 授 語 種 最 多 辦 學 層 次 齊 全 的 外 國 語 大 學 三 檢 附 該 校 簡 介 資 料 及 擬 簽 兩 校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協 議 及 交 換 學 生 協 議, 均 如 附 件 9 決 議 : 通 過 參 臨 時 動 議 ( 無 ) 肆 主 席 結 論 或 主 席 指 示 事 項 ( 無 ) 伍 散 會 (14:00) 307
30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淡 江 時 報 委 員 會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8 年 5 月 19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10 時 3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體 育 館 SG317 會 議 室 主 席 : 高 主 任 委 員 柏 園 紀 錄 : 吳 美 秀 吳 春 枝 出 列 席 : 如 簽 到 單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二 播 放 淡 江 時 報 簡 介 三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四 淡 江 時 報 社 工 作 報 告 ( 詳 書 面 資 料 ) 貳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 淡 江 時 報 與 校 外 媒 體 合 作 之 方 式, 提 請 討 論 ( 淡 江 時 報 社 提 ) 一 俾 利 與 校 外 媒 體 合 作 順 利 進 行 二 將 與 今 日 新 聞 網 (NOWnews) 及 中 時 集 團 / 商 訊 文 化 進 行 合 作 決 議 : 一 新 聞 可 經 篩 選 後 提 供 校 外 媒 體, 多 元 管 道 合 作 可 增 加 本 校 曝 光 率, 試 辦 一 年, 再 評 估 其 成 效 二 以 顧 客 ( 高 中 生 ) 導 向, 行 銷 本 校 將 本 校 相 關 訊 息 提 供 給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主 動 將 訊 息 發 給 各 高 中 校 刊 社 參 臨 時 動 議 提 案 : 淡 江 時 報 提 供 補 習 班 刊 登 廣 告 太 多, 有 幫 補 習 班 背 書 之 嫌, 而 且 對 本 校 教 師 是 種 侮 辱 另 外, 附 近 商 家 的 廣 告 不 多, 建 議 主 動 向 附 近 商 家 宣 導 淡 江 時 報 的 廣 告 服 務 並 提 供 分 類 廣 告 或 讀 者 投 書 等 版 面, 讓 學 生 參 與 學 校 社 區 活 動, 賣 買 交 換 物 品, 或 反 應 校 園 環 境 意 見 ( 物 理 系 王 尚 勇 委 員 提 ) 淡 江 時 報 社 一 本 報 訂 有 廣 告 刊 登 辦 法, 並 未 特 別 針 對 附 近 商 家 或 補 習 班 進 行 宣 導 或 拉 廣 告, 端 依 登 記 先 後 予 與 刊 登, 且 價 格 相 同, 刊 登 於 本 報 的 廣 告 均 無 背 書 性 質 二 補 習 班 刊 登 廣 告 是 否 有 損 校 譽 是 否 傷 害 高 等 教 育 機 構, 歡 迎 各 委 員 提 供 意 見, 訂 定 廣 告 管 理 辦 法, 規 範 可 刊 登 廣 告 的 類 別 三 為 避 免 廣 告 新 聞 化 及 置 入 性 行 銷 等 商 業 性 問 題, 本 報 考 量 學 生 與 校 園 四 周 食 衣 住 行 相 關 主 題, 採 用 意 見 調 查 的 方 式, 不 定 期 專 題 報 導 學 校 周 遭 飲 食 環 境 四 淡 江 時 報 四 個 版 面, 每 週 出 刊 一 次, 刊 登 校 內 各 單 位 新 聞 訊 息, 便 經 常 有 版 面 空 間 問 題, 許 多 新 聞 甚 至 無 法 上 版 若 要 在 紙 本 淡 江 時 報 開 闢 分 類 廣 告 會 有 時 效 性 及 空 間 問 題, 因 此, 建 議 在 網 路 上 開 放 這 樣 的 空 間 五 本 報 向 來 注 重 並 報 導 本 校 與 社 區 互 動 的 情 形, 平 均 每 期 約 報 導 2 則 左 右 的 相 關 新 聞 六 本 報 三 版 一 直 都 提 供 全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投 訴 及 發 聲 的 管 道, 並 主 動 與 學 生 會 合 作 增 闢 學 生 權 益 單 元 決 議 : 308
31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一 廣 告 問 題, 參 考 其 他 大 學 的 做 法, 再 議 二 分 類 廣 告 版 面 方 面, 學 生 事 務 處 有 二 手 書 交 流 園 地, 其 他 相 關 訊 息 可 透 過 網 路 直 接 反 應 提 案 二 : 抽 菸 及 亂 丟 垃 圾 的 宣 導 效 果 不 佳, 晚 間 時 段, 學 生 仍 經 常 群 聚 在 商 管 大 樓 驚 聲 書 城 側 的 樓 梯 抽 菸 ( 詹 秀 容 委 員 提 ) 決 議 : 將 會 議 紀 錄 會 學 務 處 總 務 處 及 環 境 保 護 及 安 全 衛 生 中 心, 加 強 重 點 取 締 肆 散 會 (12:00) 309
31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文 獻 蘭 陽 心 雪 山 情 張 建 邦 淡 江 大 學 創 辦 人 蘭 陽 雜 誌 創 刊 理 事 長 為 迎 接 臺 北 市 宜 蘭 同 鄉 會 今 年 創 立 40 週 年, 慶 祝 活 動 特 別 推 出 一 系 列 蘭 陽 與 我 專 題 報 導 首 先 紀 錄 歷 任 理 事 長 在 蘭 陽 大 地 的 生 活 往 事, 情 繫 故 鄉 的 生 命 情 懷, 為 走 過 的 美 好 日 子 留 下 印 痕 我 覺 得 能 以 文 字 為 歷 史 留 影, 用 這 樣 的 方 式 紀 念 同 鄉 會 40 歲 生 日 是 非 常 有 意 義 的 事, 因 此 特 別 提 筆 寫 下 數 十 年 來 我 在 蘭 陽 大 地 去 而 復 返 的 美 好 回 歸 謹 以 此 文 祝 賀 本 會 生 日 快 樂, 更 誠 摯 的 希 望, 在 郭 理 事 長 領 導 下, 本 會 不 斷 成 長 進 步, 故 鄉 加 速 繁 榮 昌 盛 旭 日 從 海 平 面 上 浮 現, 大 地 初 醒 沐 著 晨 光 漫 步 在 淡 江 大 學 蘭 陽 校 園 的 環 校 道 路 上, 恍 若 進 入 了 世 外 桃 源 四 周 流 動 的 是 億 萬 年 來 飄 盪 在 太 平 洋 上 空 清 新 無 比 的 空 氣, 每 一 口 呼 吸 感 覺 吸 進 的 是 天 地 精 華 放 眼 廣 闊 蒼 穹, 映 入 眼 裡 的 是 朦 朧 浩 瀚 的 大 海 上, 一 輪 紅 日 以 君 臨 天 下 之 姿, 從 東 方 海 天 交 接 處 冉 冉 升 起, 向 地 球 展 現 造 物 的 威 力 旋 即 以 唯 我 獨 尊 的 氣 勢 散 發 萬 丈 光 芒, 頃 刻 間 天 地 一 片 耀 眼 奪 目, 雄 渾 壯 麗 的 景 致 令 人 嘆 為 觀 止, 名 聞 遐 邇 的 龜 山 朝 日 勝 景, 百 聞 不 如 一 見 盡 現 眼 前 遙 看 紅 日 碧 波 生 要 居 高 臨 下 觀 看 屹 立 大 海 中 的 龜 山 島 迎 第 一 道 曙 光, 欣 賞 氣 象 萬 千 的 大 自 然 奇 景, 最 佳 地 點 非 礁 溪 林 美 山 莫 屬 站 在 三 百 多 公 尺 高 的 蘭 陽 校 園 山 坡 地 上, 清 朝 詩 人 烏 竹 芳 吟 詠 龜 山 朝 日 的 名 句 遙 看 紅 日 碧 波 生, 其 五 彩 斑 斕, 千 變 萬 化 的 絕 美 風 光 一 覽 無 遺 對 蘭 陽 子 弟 而 言, 龜 山 島 不 只 是 一 座 島 嶼 一 個 醒 目 的 地 標, 它 更 是 遊 子 魂 牽 夢 繞 的 心 靈 故 鄉 千 萬 年 來, 不 分 寒 暑, 無 畏 風 雨, 默 默 的 守 護 蘭 陽 大 地 看 著 先 民 渡 海 而 來, 一 代 代 離 鄉 背 井 的 蘭 陽 遊 子 無 論 離 家 或 返 鄉, 看 到 龜 山 島 就 如 見 親 人, 去 時 離 情 依 依, 返 鄉 時 滿 心 歡 喜, 感 動 全 寫 在 臉 上, 它 撫 慰 了 無 數 懷 鄉 的 心 靈 回 顧 自 己 從 年 少 至 今, 數 不 清 在 北 宜 這 條 道 路 上 留 下 多 少 足 跡 途 中 最 美 的 一 段 無 疑 是 車 窗 映 現 龜 山 島 身 影, 碧 波 萬 頃 中 它 靜 靜 相 迎 相 送, 美 得 讓 人 如 墮 夢 幻 感 覺 整 個 島 嶼 充 滿 靈 性 和 神 秘 色 彩, 難 怪 民 間 自 古 流 傳 著 它 動 人 淒 美 的 神 話 故 事, 為 島 嶼 增 添 傳 奇 算 一 算, 大 半 生 不 停 在 北 宜 路 上 來 來 回 回, 和 龜 山 島 隔 海 相 望 數 十 年, 但 島 嶼 魅 力 始 終 如 昔, 至 今 看 在 眼 裡 依 舊 動 人 有 時 濃 霧 瀰 漫 大 海, 島 嶼 隱 沒 不 見, 心 中 不 免 悵 然 若 失 自 從 林 美 山 建 校 之 後, 人 們 上 山 第 一 眼 看 到 無 不 被 它 吸 引, 面 對 大 自 然 瑰 奇 傑 作, 人 所 能 做 的, 只 有 發 自 內 心 由 衷 嘆 服 如 果 說 人 與 土 地 也 有 一 定 的 緣 分, 那 麼 我 們 張 家 幾 代 以 來 和 蘭 陽 這 片 好 山 好 水 可 說 緣 深 情 長 從 第 一 代 橫 越 黑 水 溝 跨 海 來 臺, 將 近 兩 百 年 來 和 這 塊 土 地 始 終 緊 緊 相 繫 有 時 望 著 龜 山 島 思 緒 飛 馳, 不 免 想 像 隨 吳 沙 移 民 潮 渡 海 而 來 的 先 祖, 當 初 在 海 上 歷 經 艱 險 看 到 龜 山 島 和 蘭 陽 平 原, 那 是 怎 麼 樣 的 心 情? 後 來 一 代 代 拓 墾 宜 蘭, 穿 草 鞋 跋 踄 草 嶺 古 道, 汗 流 浹 背 遙 望 龜 山 島, 又 是 怎 麼 樣 的 情 懷? 到 我 父 親 那 一 代, 為 了 求 學 遠 赴 淡 水, 當 時 交 通 不 310
31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便, 小 小 年 紀 的 他 辛 苦 往 返 宜 蘭 時, 望 著 大 海 中 的 蘭 陽 地 標, 又 是 多 少 離 情 和 不 捨? 後 來 父 親 不 願 生 活 於 日 人 統 治 下, 毅 然 避 走 海 外, 周 遊 列 國, 當 時 年 輕 的 他 四 海 為 家, 龜 山 島 在 他 心 中 承 載 著 多 麼 厚 重 的 鄉 愁? 少 小 離 家 老 大 回 到 我 這 一 代, 和 龜 山 島 的 情 分 更 深 濃 了, 本 來 只 是 北 宜 路 上 的 過 客 和 它 遙 望, 如 今 它 是 蘭 陽 校 園 的 守 護 神, 迎 晨 曦 聽 濤 聲 之 餘, 朝 朝 暮 暮 和 學 子 們 深 情 相 伴, 而 我 少 小 離 家 老 大 回, 從 宜 蘭 出 發 又 回 到 宜 蘭, 人 生 旅 途 拼 出 一 幅 美 好 的 圓 龜 山 島 也 是 張 氏 家 族 來 臺 發 展 的 見 證 者, 它 看 著 先 人 飄 洋 登 陸, 在 宜 蘭 落 地 生 根, 看 著 一 代 代 子 孫 勤 奮 耕 耘, 從 務 農 墾 荒 到 興 學 築 路, 一 路 走 來 有 血 淚 辛 酸 挫 折 和 歡 笑 回 顧 先 人 在 蘭 陽 大 地 上 一 頁 頁 天 爭 人 鬥 的 開 拓 史, 充 分 發 揮 刻 苦 耐 勞 堅 忍 不 屈 的 生 命 力, 心 中 總 湧 起 說 不 出 的 感 佩 身 為 移 民 後 代, 想 到 先 人 一 步 一 腳 印 流 的 淚, 滴 的 汗, 充 滿 韌 勁 和 命 運 搏 鬥, 他 們 為 子 孫 奠 定 了 根 基 如 今 享 受 安 逸 的 後 輩 應 謹 記 腦 海, 惕 勵 自 勉, 愛 鄉 愛 土, 讓 故 鄉 在 一 代 一 代 的 接 力 下, 一 天 比 一 天 更 美 好 從 小 聽 長 輩 們 訴 說 先 人 蓽 路 藍 縷 的 事 蹟, 深 深 覺 得 每 位 移 民 身 上 都 有 著 深 刻 動 人 的 故 事, 他 們 用 靈 魂 和 生 命 在 人 生 舞 臺 上 演 出, 寫 下 大 時 代 動 人 篇 章, 身 為 蘭 陽 子 弟, 我 深 以 他 們 為 榮 歲 月 如 流, 人 世 間 的 一 切 終 將 成 為 過 去, 但 美 好 的 精 神 和 典 範, 將 永 遠 是 人 間 寶 貴 的 資 產 二 百 多 年 來, 在 一 代 代 蘭 陽 子 弟 用 心 耕 耘 打 造 下, 宜 蘭 隨 著 歲 月 成 長 進 步, 從 荒 煙 蔓 草 之 地 到 如 今 被 喻 為 別 有 天 的 人 間 樂 土, 相 信 未 來 的 歲 月 優 秀 的 蘭 陽 子 弟 會 繼 續 發 揚 光 大 生 命 的 美 好, 莫 過 於 看 著 一 代 又 一 代 永 續 傳 承 漂 亮 接 棒 個 人 在 永 恆 的 時 空 之 旅 中, 只 是 短 暫 的 一 瞬, 渺 小 的 一 點, 但 如 果 每 個 人 都 發 出 光 熱, 不 小 看 自 己, 代 代 攜 手, 如 燈 燈 相 照, 那 發 出 的 光 熱 就 會 照 亮 人 間 的 幽 微, 帶 來 溫 暖 和 希 望 如 果 問 我 此 生 最 欣 慰 的 是 什 麼? 那 就 是 很 慶 幸 懷 抱 的 夢 想 能 夠 實 現, 數 十 年 來 從 事 自 己 喜 歡 的 教 育 工 作 而 更 欣 慰 的 是 協 助 父 親 張 鳴 先 生 ( 號 驚 聲 ) 在 淡 水 創 辦 淡 江 大 學, 從 招 收 二 百 名 學 生 的 英 語 專 科 學 校, 發 展 到 今 天 擁 有 近 三 萬 名 學 生, 成 為 國 內 規 模 最 大 的 私 立 大 學, 培 育 二 十 多 萬 名 校 友 分 佈 全 球 五 大 洲, 在 各 領 域 貢 獻 所 學 發 揮 長 才 而 更 令 我 感 恩 的 是, 淡 江 創 校 半 個 世 紀 之 後, 有 幸 回 到 故 鄉 設 立 蘭 陽 校 園 從 五 虎 崗 到 林 美 山 站 在 林 美 山 上 四 十 公 頃 的 校 地 上, 仰 望 悠 悠 天 地, 浩 浩 大 洋, 覺 得 自 己 何 其 幸 運, 一 生 能 創 辦 一 所 具 有 四 個 校 園 的 學 府 而 此 所 大 學 又 得 天 獨 厚 分 別 坐 落 於 臺 灣 最 著 名 的 風 景 勝 地, 四 季 千 變 萬 化 的 景 緻 美 不 勝 收 從 秀 麗 的 觀 音 山 到 明 媚 的 林 美 山, 從 蜿 蜒 淡 水 河 到 無 際 太 平 洋, 從 彩 霞 滿 天 的 淡 江 夕 照 到 璀 燦 炫 麗 的 龜 山 日 出 火 紅 的 夕 陽 照 著 五 虎 崗, 燦 爛 的 朝 日 洒 在 林 美 山 上, 淡 江 校 園 和 蘭 陽 校 園 之 美 都 深 受 太 陽 恩 賜, 朝 暉 夕 照 讓 淡 江 學 子 們 享 有 最 大 眼 福 雖 然 日 落 到 日 出 只 相 隔 十 二 小 時, 但 從 五 虎 崗 夕 照 到 林 美 山 日 出, 在 這 條 教 育 的 路 上 我 卻 走 了 一 甲 子 沿 途 有 崎 嶇 挫 折, 也 有 平 坦 順 遂, 不 管 是 艱 難 或 如 意, 回 首 來 時 路, 都 是 人 生 寶 貴 的 體 驗, 也 是 生 命 成 長 的 養 分 如 果 說 創 校 過 程 有 遺 憾 的 話, 那 就 是 父 親 的 英 年 早 逝, 讓 二 十 出 頭 的 我, 提 早 接 受 嚴 酷 的 考 驗, 挑 起 辦 學 的 重 責 大 任 當 時 初 生 之 犢 不 畏 虎, 不 知 世 途 艱 險, 挑 起 重 擔 走 長 路, 才 體 會 創 業 唯 艱 守 成 不 易 的 古 訓 數 十 年 來 戰 戰 兢 兢 走 在 為 國 育 才 這 條 道 路 上, 不 敢 懈 怠, 深 恐 有 負 父 親 的 託 付 和 社 會 的 期 待 值 得 欣 慰 的 是, 以 呵 護 幼 苗 的 心 情, 努 力 灌 溉 耕 耘 成 長 的 淡 江, 在 教 職 員 生 用 心 栽 培 下, 如 今 綠 葉 成 蔭 子 滿 枝, 辦 學 績 效 深 獲 各 界 佳 評, 天 涯 海 角 都 可 見 到 淡 江 人 的 身 影, 他 311
31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們 充 分 發 揮 樸 實 剛 毅 的 精 神, 開 枝 散 葉 在 各 行 各 業 貢 獻 所 學 對 從 事 教 育 工 作 者 而 言, 最 大 的 欣 慰 莫 過 於 眼 看 學 子 們 成 才 成 器, 在 這 方 面 個 人 深 覺 豐 收, 父 親 雖 然 無 緣 看 到 淡 江 的 茁 壯, 但 我 相 信 他 在 天 之 靈 必 然 深 感 欣 慰 如 果 父 親 還 在 世 的 話, 如 今 已 是 白 髮 皤 皤 的 百 歲 人 瑞, 不 管 時 光 如 何 奔 流, 他 永 遠 以 四 十 歲 盛 年 模 樣 停 格 在 我 心 中, 充 滿 理 想 壯 志 豪 邁 果 敢 是 他 最 貼 切 的 寫 照 每 當 暮 色 籠 罩 大 地, 忙 完 一 天 的 工 作, 這 時 走 在 如 詩 如 畫 的 五 虎 崗 校 園, 沿 宮 燈 大 道 到 驚 聲 廣 場, 但 見 沐 浴 在 金 色 陽 光 下 的 驚 聲 銅 像 靜 靜 佇 立, 朝 朝 暮 暮 守 護 淡 江 校 園, 也 朝 朝 暮 暮 看 著 淡 水 河 奔 流 入 海 站 在 父 親 的 銅 像 前, 眺 望 太 陽 西 沉 之 際 彩 霞 滿 天, 心 中 別 有 一 番 滋 味 在 淡 水 這 塊 土 地 上, 我 曾 陪 著 父 親 遙 望 眼 前 著 名 的 觀 音 夕 照, 落 日 餘 暉 夾 著 萬 道 霞 光 照 耀 大 海 山 脈 河 流, 絢 爛 晚 霞 染 紅 半 邊 天, 景 緻 美 得 難 以 言 宣 現 在 回 想 起 來, 父 子 相 聚 欣 賞 美 景 是 人 生 多 麼 珍 貴 的 時 刻! 可 惜 這 美 好 的 父 子 緣 分 太 短 暫, 轉 眼 只 留 下 無 盡 回 憶 不 過 歲 月 雖 然 帶 走 親 人, 但 血 脈 相 連 的 那 份 親 情 和 懷 思, 是 時 間 無 法 沖 淡 的, 它 超 越 時 空, 永 遠 存 活 在 心 靈 深 處 林 美 山 播 下 創 校 的 種 籽 每 當 憶 起 父 親, 腦 際 就 會 浮 現 他 豪 邁 奔 放 充 滿 活 力 的 身 影, 外 在 看 似 大 而 化 之, 實 則 心 思 細 膩, 眼 光 宏 遠 在 那 臺 灣 風 雨 飄 搖, 二 次 戰 後 民 生 凋 蔽 的 年 代, 為 求 國 家 的 安 定 生 存, 一 般 著 重 政 治 經 濟 的 發 展, 但 父 親 想 到 的 是 教 育, 認 為 應 積 極 培 育 外 語 人 才, 立 足 臺 灣, 放 眼 國 際 他 一 生 滿 懷 理 想, 勇 於 突 破, 雖 然 二 十 歲 就 遠 走 天 涯, 但 他 最 心 繫 的 還 是 臺 灣 光 復 返 鄉, 不 畏 國 家 處 境 朝 不 保 夕, 抱 持 中 興 以 人 才 為 本 的 信 念, 毅 然 變 賣 家 產, 從 淡 江 中 學 借 教 室 上 課, 到 五 虎 崗 上 落 地 生 根, 克 服 萬 難 始 有 今 日 父 親 的 一 生 雖 然 短 暫, 但 他 那 蘭 陽 子 弟 剛 毅 開 拓 的 性 格 特 質, 是 淡 江 寶 貴 的 資 產, 也 是 永 遠 的 精 神 指 標 因 為 希 望 這 種 刻 苦 向 上 的 人 性 美 德, 能 在 淡 江 傳 承 蔚 為 校 風, 所 以 不 但 以 樸 實 剛 毅 為 校 訓, 每 位 新 生 在 開 學 典 範 的 儀 式 中, 必 須 攀 登 克 難 坡, 由 校 長 和 教 授 們 帶 領 同 學 一 步 步 拾 級 而 上, 登 上 陡 峭 的 132 層 石 階 通 過 這 項 體 能 和 精 神 的 考 驗 後, 被 喻 為 草 莓 族 的 一 代 雖 然 汗 流 浹 背, 氣 喘 吁 吁, 但 站 在 五 虎 崗 回 眸 一 望, 雄 偉 的 山 河 大 海 畢 現, 無 限 江 山 盡 入 眼 簾, 忍 不 住 歡 呼 雀 躍, 爬 坡 的 辛 苦 一 掃 而 光, 轉 換 成 心 境 的 海 闊 天 空 淡 江 從 建 校 就 懷 抱 培 育 胸 襟 開 闊 的 學 子, 因 此 在 圍 牆 處 處 的 戒 嚴 年 代, 勇 於 打 破 框 架, 以 國 內 第 一 所 沒 有 圍 牆 的 校 園 樹 立 風 格 特 色, 以 浩 浩 淡 江 的 校 歌 期 勉 同 學, 希 望 他 們 在 人 生 路 上 登 高 望 遠, 展 現 大 格 局 同 樣 是 依 山 傍 海 的 校 園, 淡 水 和 蘭 陽 校 園 各 具 不 同 風 貌, 從 五 虎 崗 眺 望 的 是 臺 灣 海 峽, 四 百 多 年 前 葡 萄 牙 船 隻 航 行 該 海 域 時, 在 婆 娑 之 洋, 看 到 美 麗 之 島, 驚 嘆 福 爾 摩 沙, 那 時 的 淡 水 想 必 美 如 仙 境, 讓 船 上 的 水 手 們 忍 不 住 歡 呼 讚 嘆, 幾 百 年 來 美 麗 島 成 了 臺 灣 的 代 名 詞 位 於 淡 水 的 五 虎 崗 雄 踞 臺 灣 北 端 的 大 屯 山 麓, 當 初 勘 察 校 地 時, 第 一 眼 看 到 的 是 雜 草 叢 生 的 山 岡, 如 今 昔 日 偏 僻 荒 蕪 之 地 成 為 人 才 輩 出 的 學 術 殿 堂 不 同 於 淡 水 校 園 面 對 海 峽, 蘭 陽 校 園 則 遙 望 太 平 洋, 一 片 天 地 無 限 廣 的 景 緻 記 得 1989 年 首 次 登 臨 林 美 山 這 塊 山 坡 地, 眼 前 呈 現 一 片 綠 油 油 的 茶 園, 放 眼 四 周, 午 後 烈 日 當 空, 大 洋 波 光 瀲 灩, 面 對 無 垠 的 遼 闊 天 地, 目 炫 神 馳 之 際, 心 中 不 假 思 索 浮 起 了 紮 根 於 此 的 念 頭, 因 為 尋 尋 覓 覓 找 設 校 地 點, 如 今 不 就 是 眼 前 所 站 的 這 塊 土 地 嗎? 建 校 於 此, 將 擁 有 無 邊 無 際 的 校 園 景 觀, 與 山 脈 河 流 大 海 平 原 島 嶼 為 鄰, 時 時 海 闊 天 空, 日 日 心 曠 神 怡, 如 此 宏 偉 氣 勢 的 求 學 環 境, 世 上 能 找 到 幾 處? 我 曾 走 訪 世 界 各 名 校, 要 找 到 擁 有 如 此 大 格 局 大 氣 派 的 校 景 絕 無 僅 有, 相 信 把 再 度 創 校 的 種 籽 播 在 這 塊 土 地 上, 十 年 樹 木, 百 年 樹 人, 不 久 的 將 來 這 裡 將 蛻 變 成 優 秀 人 才 駐 進 的 學 術 園 地 312
31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在 故 鄉 土 地 上 築 夢 雖 然 返 鄉 興 學 一 直 是 此 生 最 大 心 願, 但 在 全 力 以 赴 的 過 程 中, 並 非 一 帆 風 順 途 中 曾 遇 挫 折 困 擾, 除 了 默 默 承 受, 心 中 絕 不 放 棄 的 念 頭 始 終 燃 燒, 深 信 困 厄 之 後 才 有 甘 甜, 風 雨 之 後 就 見 晴 天 記 得 有 次 赴 林 美 山, 啟 程 時 風 和 日 麗, 萬 里 無 雲, 不 料 到 了 途 中, 山 腰 上 烏 雲 密 佈, 抵 達 校 地, 一 片 風 狂 雨 急 當 時 望 著 渾 沌 天 地, 心 想 變 幻 莫 測 的 大 自 然, 不 正 是 人 生 的 寫 照 嗎? 有 時 晴 有 時 雨, 不 管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應 不 失 希 望 和 信 心, 視 挫 折 和 險 阻 是 達 成 夢 想 的 必 要 考 驗 世 事 循 環, 順 逆 相 隨, 勇 於 迎 接 一 波 波 挑 戰, 才 能 撥 雲 見 日, 化 危 機 為 轉 機 只 有 走 過 艱 難 之 後 結 出 的 人 生 果 實, 味 道 才 會 特 別 鮮 美 昔 日 林 美 山 上 一 畝 畝 茶 園, 經 過 十 幾 年 擘 劃 經 營, 如 今 草 木 欣 欣, 書 聲 琅 琅, 巍 峨 校 舍 聳 立 望 著 繼 續 在 開 發 中 的 校 園, 有 時 湧 起 時 光 倒 流 之 感, 半 個 多 世 紀 前, 五 虎 崗 在 克 難 中 設 校, 由 無 到 有 一 點 一 滴 累 積, 在 有 限 的 人 力 物 力 下, 建 築 工 程 沒 有 停 過, 經 數 十 年 的 精 心 打 造, 才 成 就 今 日 次 第 樓 宇 擳 比 連 雲, 蔚 為 北 臺 灣 勝 景 如 今 蘭 陽 校 園 步 淡 水 校 園 後 塵, 一 磚 一 瓦 在 故 鄉 土 地 上 築 夢, 雖 然 同 樣 是 在 山 明 水 秀 之 鄉 建 校, 但 時 空 移 轉, 從 年 少 到 白 頭, 建 校 的 心 情 已 不 同 昔 日 投 身 教 育, 是 充 滿 理 想 未 經 世 事 的 知 識 青 年, 今 日 返 鄉 興 學, 已 是 歷 經 風 浪 輕 舟 已 過 萬 重 山 的 資 深 教 育 工 作 者, 能 將 大 半 生 累 積 的 寶 貴 辦 學 經 驗, 移 植 在 自 己 家 鄉, 是 人 生 非 常 有 意 義 的 事 相 較 之 下, 曾 經 遭 受 的 一 些 考 驗 波 折, 也 就 顯 得 微 不 足 道 放 眼 長 遠 時 空, 個 人 的 順 逆 是 一 時 的, 學 校 作 育 英 才 是 永 續 的 事 業 能 把 學 校 辦 好, 才 是 最 重 要 的 事, 一 切 的 付 出 也 才 值 得 雖 然 培 育 人 才 無 法 速 成, 辦 學 更 是 百 年 大 計, 起 步 未 久 的 蘭 陽 校 園 將 來 還 有 長 路 要 走, 無 形 有 形 的 投 資 皆 是 不 輕 的 負 擔, 但 能 為 故 鄉 盡 棉 薄 之 力, 是 身 為 蘭 陽 子 弟 無 悔 的 選 擇 所 以 繼 淡 江 發 展 第 一 波 奠 基 期 第 二 波 定 位 期 第 三 波 提 升 期 之 後, 將 成 立 蘭 陽 校 園 定 位 為 第 四 波 轉 變 期,2005 年 淡 江 堂 堂 進 入 淡 水 臺 北 蘭 陽 網 路 四 大 校 園 時 代 回 顧 從 第 一 波 邁 向 第 四 波 的 過 程, 一 手 擘 劃 的 我, 在 每 一 階 段 指 出 辦 學 方 向, 提 供 發 展 願 景, 無 不 竭 盡 心 力 投 注 心 血 看 著 淡 江 由 小 而 大 達 到 今 日 規 模, 腦 海 中 浮 現 的 都 是 難 忘 的 回 憶, 點 點 滴 滴 無 不 是 生 命 的 珍 藏 有 時 人 助 天 助, 有 時 孤 軍 奮 鬥, 風 光 辦 學 的 路 上 常 遇 到 好 事 多 磨, 甘 苦 備 嘗 深 深 體 會 天 下 沒 有 白 吃 的 午 餐, 世 上 任 何 成 就 的 背 後, 必 然 是 勞 神 費 心 的 付 出, 過 程 雖 然 辛 苦, 但 勇 於 突 破 之 後, 人 生 因 而 豐 富 多 采, 正 如 大 自 然 有 四 季 輪 替, 風 雲 變 幻, 才 譜 出 生 生 不 息 的 樂 章 熠 熠 生 輝 的 雪 山 隧 道 雕 塑 進 入 蘭 陽 校 園 校 門 口 一 眼 就 看 到 賞 心 悅 目 的 梅 園, 當 這 片 梅 林 寒 冬 梅 花 綻 放 時, 不 僅 校 園 一 片 繽 紛, 它 更 象 徵 著 不 經 一 番 澈 骨 寒, 那 得 梅 花 撲 鼻 香 的 淡 江 精 神, 傲 視 霜 雪, 愈 冷 愈 開 花 我 曾 經 一 早 繞 過 梅 園 來 到 國 際 會 議 廳 的 草 坪 上, 看 到 一 隻 臺 灣 藍 鵲 飛 過 天 際, 二 隻 白 鷺 鷥 悠 閒 在 如 茵 草 地 上 覓 食 嬉 戲, 呈 現 一 幅 海 角 樂 園 的 畫 面 隨 著 日 升, 金 色 的 陽 光 照 耀 校 園, 豎 立 草 坪 上 的 雪 山 隧 道 景 觀 雕 塑 在 晨 光 中 熠 熠 生 輝, 為 美 麗 的 校 園 畫 龍 點 睛 這 座 命 名 為 蘭 陽 心 淡 江 意 雪 山 情 的 放 大 雕 塑 作 品, 是 揚 名 國 際 的 雕 塑 大 師 楊 英 風 的 傑 作, 高 241 公 分 寬 270 公 分, 以 象 形 鍍 金 古 山 字 喻 雪 山 山 脈, 一 輪 金 色 太 陽 高 掛 左 方 山 頂, 普 照 蘭 陽 平 原, 左 山 角 下 是 貫 穿 坪 林 至 頭 城 的 雪 山 隧 道, 造 型 古 樸 簡 易, 氣 韻 生 動, 名 家 出 手, 確 實 不 同 凡 響 望 著 沐 浴 在 陽 光 下 的 名 家 創 作, 想 到 當 年 執 掌 交 通 部 時 創 辦 臺 北 燈 會, 楊 大 師 鼎 力 相 助, 設 計 飛 龍 在 天 三 陽 開 泰 等 景 觀 主 燈, 運 用 雷 射 光 束 技 巧 構 成 千 變 萬 化 多 采 多 姿 的 耀 目 線 條, 從 傳 統 走 出 創 新, 呈 現 奇 幻 炫 麗 的 壯 觀 畫 面, 吸 引 了 國 內 外 成 千 上 萬 的 觀 眾, 成 為 元 宵 節 的 經 典 節 目, 至 今 那 閃 亮 夜 空 熱 鬧 歡 騰 的 景 象 猶 為 人 津 津 樂 道 有 幸 在 交 通 部 任 內 和 藝 術 泰 斗 愉 快 合 作, 為 臺 灣 的 慶 典 藝 文 活 動 增 添 光 華, 是 人 生 美 好 難 忘 的 313
31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一 頁 楊 大 師 通 古 博 今, 對 三 度 空 間 的 景 觀 雕 塑 情 有 獨 鍾, 他 認 為 欣 賞 一 幅 好 作 品, 視 線 應 擴 延 至 周 遭 環 境 氛 圍, 讓 作 品 和 背 景 和 諧 一 致, 互 相 呼 應 如 今 大 師 的 雪 山 隧 道 雕 塑 置 放 於 蘭 陽 校 園 的 草 坪 上, 只 有 此 氣 勢 博 大 的 地 方, 才 配 和 大 師 的 作 品 相 襯, 藝 術 品 和 自 然 情 景 交 融, 呈 現 天 人 合 一 的 境 界 如 今 一 代 藝 術 大 師 雖 遠 離 塵 世, 但 屹 立 校 園 以 不 銹 鋼 材 質 打 造 的 藝 術 品, 卻 朝 夕 陪 伴 莘 莘 學 子, 可 歷 千 年 不 朽 這 是 蘭 陽 校 園 第 一 座 文 化 圖 騰, 選 擇 出 生 宜 蘭 揚 名 世 界 的 藝 術 大 師 打 先 鋒, 是 別 具 意 義 的 事 望 著 這 座 可 歷 千 年 陽 光 雨 露 的 藝 術 品, 專 注 觀 賞 作 品 具 體 而 微 的 造 型 質 感 線 條 之 餘, 再 仔 細 觀 察 它 和 周 邊 環 境 的 互 動 關 係, 覺 得 彼 此 融 為 一 體, 互 相 映 輝, 無 比 協 調, 深 深 覺 得 世 間 一 切 美 好 事 務 必 然 與 大 自 然 呈 現 和 諧 的 狀 態 站 在 偉 大 的 藝 術 品 和 宏 偉 的 山 水 間, 那 一 刻 覺 得 個 人 在 恆 久 的 宇 宙 天 地 間, 多 麼 渺 小! 但 有 些 人 可 化 短 暫 為 永 恆, 渺 小 變 偉 大, 像 楊 英 風 大 師 的 形 體 雖 化 雲 煙, 但 藝 術 生 命 不 朽, 他 的 創 作 精 神 和 經 典 作 品, 將 永 遠 在 世 間 散 發 光 茫 故 鄉 土 地 築 千 秋 萬 世 大 道 不 只 蘭 陽 校 園 有 大 師 的 雪 山 隧 道, 淡 水 校 園 紹 謨 游 泳 館 前 也 有 他 的 地 球 村 景 觀 雕 塑 在 夕 陽 斜 暉 中 耀 眼 生 輝 兩 件 作 品 的 創 意 緣 起 雖 然 不 同, 但 如 果 欣 賞 作 品 時, 能 超 越 外 在 形 式 的 景, 進 一 步 深 入 觀 的 狀 態, 將 自 我 投 射 於 作 品, 掌 握 其 內 在 精 神 面 貌, 對 創 作 的 內 涵 了 然 於 心, 才 能 真 正 的 欣 賞 到 雕 塑 之 美 楊 大 師 屹 立 在 我 們 兩 個 校 園 的 作 品, 都 蘊 含 著 精 緻 深 刻 的 形 上 境 界, 除 充 分 展 現 東 方 美 學 圓 融 淨 化 的 特 質 外, 由 繁 入 簡 由 廣 入 精 的 線 條, 更 充 滿 一 種 天 行 健 生 生 不 息 的 強 烈 動 感, 意 境 高 遠, 讓 人 細 心 觀 賞 之 後, 不 覺 洗 滌 塵 思, 拓 寬 胸 懷 對 我 而 言, 雪 山 隧 道 這 座 雕 塑 除 了 觀 賞 價 值 外, 更 別 具 重 大 意 義 記 得 2006 年 3 月 10 日 揭 幕 當 天, 久 雨 初 晴, 在 眾 多 貴 賓 觀 禮 下, 揭 開 紅 色 布 幔, 現 場 一 片 歡 呼, 大 師 作 品 頓 時 成 為 眾 人 取 景 的 焦 點 在 那 令 人 感 動 的 一 刻, 我 環 顧 四 周, 阡 陌 縱 橫 的 蘭 陽 平 原 映 入 眼 裡, 感 覺 無 比 親 切 和 熟 悉 俯 看 自 己 的 出 生 地, 想 到 從 荒 蕪 到 沃 野 千 里, 宜 蘭 的 發 展 經 歷 三 大 關 鍵 : 一 是 1796 年 吳 沙 入 蘭, 帶 領 漢 人 墾 荒, 開 啟 蘭 陽 歷 史 新 頁 二 是 1924 年 日 據 時 代 興 建 蘇 澳 到 八 堵 的 鐵 路, 是 宜 蘭 對 外 交 通 的 一 大 轉 捩 三 是 2006 年 雪 山 隧 道 通 車, 革 命 性 的 縮 短 北 宜 間 的 時 空, 從 此 蘭 陽 的 發 展 進 入 新 的 里 程 回 溯 故 鄉 成 長 進 步 的 契 機, 無 不 與 交 通 建 設 息 息 相 關 而 個 人 有 幸 在 故 鄉 第 三 波 發 展 的 關 鍵 時 刻, 參 與 偉 大 的 交 通 工 程 籌 劃 及 興 建 回 想 那 段 為 開 闢 北 宜 高 速 公 路 而 神 經 緊 繃, 全 力 以 赴 的 日 子, 至 今 猶 鮮 活 深 刻 腦 海, 留 下 無 法 磨 滅 的 印 記 因 為 從 無 到 有 的 過 程, 有 太 多 令 我 刻 骨 銘 心 的 事 親 歷 這 條 道 路 的 孕 育 催 生 出 世 成 長 步 步 走 來, 這 條 道 路 在 我 心 目 中, 不 是 一 條 單 純 的 交 通 要 道, 而 是 一 條 凝 聚 蘭 陽 鄉 親 無 限 熱 忱 毅 力 信 心 和 發 揮 團 隊 力 量 的 道 路 記 得 1974 年 從 鄉 親 林 燈 手 中 接 下 臺 北 市 宜 蘭 同 鄉 會 理 事 長 職 務, 每 次 和 鄉 親 聚 會 談 論 最 多 的 話 題 就 是 如 何 改 善 宜 蘭 對 外 交 通 以 及 籌 設 大 學 一 群 旅 北 的 遊 子 認 為 封 閉 的 宜 蘭, 不 盡 速 在 交 通 建 設 和 教 育 投 資 上 突 破, 將 長 期 人 口 外 流, 停 滯 在 農 業 立 縣 的 階 段, 無 法 促 進 工 商 發 展 以 繁 榮 地 方 對 於 當 年 境 內 沒 有 一 所 大 學, 鄉 親 們 始 終 耿 耿 於 懷, 覺 得 沒 有 學 術 機 構 進 駐, 故 鄉 如 何 跟 上 時 代 潮 流 提 升 競 爭 力? 一 群 出 外 打 拼 事 業 有 成 的 宜 蘭 人, 念 茲 在 茲 的 是 能 為 故 鄉 做 什 麼? 希 望 落 後 的 蘭 陽 能 迎 頭 趕 上, 在 建 設 故 鄉 的 路 上 自 己 能 貢 獻 一 份 心 力 初 期 只 是 嘴 上 的 話 題, 但 談 久 了 蘭 陽 人 的 開 創 性 格 就 顯 露 出 來, 覺 得 坐 而 言 不 如 起 而 行 來 臺 先 祖 為 我 們 奠 定 根 基, 這 一 代 的 蘭 陽 子 弟 應 該 繼 往 開 來 為 後 代 子 孫 打 造 美 好 生 活 空 間 在 這 樣 的 前 提 和 共 識 下,1985 年 8 月 31 日 同 鄉 會 召 開 第 七 屆 第 二 次 會 員 大 會 時, 我 發 起 籌 組 北 宜 捷 運 系 統 促 進 會, 改 善 宜 蘭 對 外 交 通, 當 場 獲 得 鄉 親 們 熱 烈 支 持 314
31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接 下 來 就 是 一 連 串 的 活 動, 從 奔 走 呼 籲 規 劃 到 定 案, 點 點 滴 滴 的 往 事 現 在 回 想 起 來, 恍 若 經 歷 一 場 美 麗 的 夢 境 一 群 可 愛 的 宜 蘭 人, 不 畏 阻 力 艱 難, 抱 持 志 在 必 成 的 決 心, 要 在 故 鄉 的 土 地 上 築 一 條 千 秋 萬 世 的 大 道 難 忘 的 生 涯 轉 折 在 我 這 一 生 中, 主 持 過 無 數 會 議, 但 令 我 印 象 深 刻, 至 今 難 忘 懷 的 是 1987 年 元 月 19 日 在 臺 北 市 議 會 地 下 室 餐 廳 召 開 的 北 宜 捷 運 系 統 促 進 會 籌 備 會, 當 時 我 任 臺 北 市 議 會 議 長, 邀 集 宜 蘭 熱 心 人 士 和 旅 北 鄉 親 們 齊 聚 一 堂, 商 討 各 項 推 動 事 宜 會 中 大 家 踴 躍 發 言 熱 情 捐 獻, 場 面 非 常 令 人 感 動 記 得 我 解 下 身 上 的 領 帶 義 賣, 馬 上 以 5 萬 元 被 搶 購, 短 短 的 時 間 內, 募 集 臺 幣 一 百 多 萬 元 基 金 宜 蘭 人 四 十 多 年 來 的 築 路 之 夢, 自 此 從 紙 上 談 兵 化 為 實 際 行 動 擔 任 市 議 會 議 長 和 淡 江 校 務 的 工 作 雖 然 繁 忙, 但 身 為 北 宜 捷 運 系 統 促 進 會 主 任 委 員, 帶 領 鄉 親 們 推 展 各 項 活 動 也 緊 鑼 密 鼓 進 行 首 先 於 1987 年 4 月 10 日 在 臺 大 校 友 會 館 舉 辦 座 談 會, 由 淡 江 的 明 日 世 界 雜 誌 和 北 宜 捷 運 系 統 促 進 會 合 辦, 發 函 給 各 媒 體, 希 望 喚 起 輿 論 界 支 持, 透 過 大 眾 傳 播 推 動, 促 使 北 宜 快 速 道 路 早 日 興 建 記 得 主 持 會 議 時 我 特 別 提 出 : 今 天 才 是 行 動 的 開 始, 要 等 到 工 程 開 始 發 包 動 工, 促 進 會 的 工 作 才 算 完 成 座 談 會 後 即 派 促 進 會 總 幹 事 簡 文 雄 等 人 拜 會 當 時 的 行 政 院 秘 書 長 王 章 清 和 交 通 部 長 連 戰, 陳 述 地 方 人 士 敦 請 政 府 早 日 興 建 北 宜 快 速 道 路 的 心 聲, 並 蒙 連 部 長 允 諾 在 八 個 月 內 規 劃 完 成 捷 運 系 統 之 建 設 有 了 連 部 長 的 允 諾 並 提 出 有 關 建 設 的 規 劃 後, 為 敦 請 政 府 早 日 通 過 計 畫, 興 建 北 宜 快 速 道 路, 我 以 主 委 身 份 晉 見 蔣 故 總 統 經 國 先 生, 獲 得 認 同, 由 行 政 院 俞 國 華 院 長 交 經 建 會 主 委 錢 復 副 主 委 蕭 萬 長 研 擬, 因 此 我 又 拜 會 錢 復 和 蕭 萬 長 二 位 經 建 會 首 長, 終 於 在 1988 年 9 月 5 日 函 復 行 政 院 秘 書 長 同 意 成 立 新 闢 南 港 宜 蘭 快 速 道 路 計 畫 1989 年 元 月 28 日 我 於 淡 水 校 園 國 際 會 議 廳 再 次 召 開 座 談 會, 會 中 提 出 多 項 具 體 建 議 和 評 估, 包 括 開 闢 時 間 之 確 定 何 時 正 式 編 列 預 算 進 行 施 工 設 計? 開 闢 後 蘇 澳 港 吞 吐 量 及 營 運 效 益 評 估 施 工 可 否 考 慮 以 國 際 標 承 包 開 闢 後 宜 蘭 發 展 之 展 望 及 因 應 之 道 等, 向 政 府 提 出 多 項 建 言 就 在 旅 北 鄉 親 們 如 火 如 荼 為 這 條 夢 寐 以 求 的 道 路 請 命 規 劃 時, 我 個 人 公 職 生 涯 在 這 時 出 現 意 外 的 轉 折 我 奉 命 出 任 交 通 部 長, 本 來 是 北 宜 捷 運 系 統 促 進 會 催 生 者, 搖 身 變 成 決 策 者 這 戲 劇 性 過 程, 不 少 宜 蘭 人 視 為 老 天 巧 安 排, 鄉 親 們 獲 知 消 息, 雀 躍 之 餘, 贈 我 一 座 題 刻 蘭 陽 之 光 的 屏 風, 那 是 一 棵 來 自 太 平 山 的 檜 木 橫 切 面 製 成, 至 今 放 置 在 臺 北 校 園 我 的 辦 公 室 裡 看 到 這 面 屏 風, 就 令 我 想 起 在 開 路 的 關 鍵 時 刻, 因 緣 巧 合 讓 我 出 任 一 個 關 鍵 的 位 置 身 為 交 通 部 長, 訂 定 決 策 不 能 不 縝 密 審 慎 記 得 上 任 之 初, 李 煥 擔 任 行 政 院 長, 政 府 規 劃 興 建 的 是 預 算 新 臺 幣 370 億 的 北 宜 快 速 道 路, 業 已 定 案 但 我 為 宜 蘭 長 遠 的 整 體 發 展, 經 全 方 位 評 估 考 量 後, 向 行 政 院 力 爭 提 升 為 北 宜 高 速 公 路, 預 算 追 加 至 新 臺 幣 六 佰 多 億 對 此 一 新 的 規 劃, 繼 任 行 政 院 長 郝 伯 村 不 以 為 然, 認 為 快 速 變 高 速 要 增 加 二 百 多 億 支 出, 何 不 設 法 擴 建 濱 海 公 路 改 成 高 速 公 路, 這 樣 既 節 省 經 費 又 可 不 開 挖 山 洞, 縮 短 施 工 時 間, 對 此 一 節 外 生 枝, 我 當 時 內 心 焦 急 萬 分, 新 的 案 子 如 果 被 推 翻 重 新 設 計, 一 切 從 頭 來 又 需 花 費 二 年 時 間 因 此 當 機 立 斷 向 郝 院 長 提 出 簡 報, 案 子 暫 不 呈 報 行 政 院 關 鍵 時 刻 的 簡 報 這 是 一 次 攸 關 蘭 陽 後 續 發 展 重 大 的 簡 報, 我 將 郝 院 長 的 快 速 構 想 和 個 人 的 高 速 堅 持 作 一 詳 盡 的 評 估 比 較, 正 確 的 答 案 立 即 顯 現 北 宜 高 速 公 路 全 長 36 公 里, 整 個 工 程 大 部 分 是 隧 道 橋 樑, 所 以 費 時 費 錢, 但 完 成 之 後, 從 宜 蘭 頭 城 到 臺 北 南 港, 以 八 十 公 里 時 速 計 算, 只 需 半 小 時 如 採 用 快 速 走 濱 海 公 路,120 公 里 路 程 改 建 最 多 只 能 減 少 四 公 里, 北 315
31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宜 往 返 需 花 費 一 個 半 小 時 我 告 訴 郝 院 長, 當 宜 蘭 和 臺 北 距 離 縮 短 成 30 分 鐘 的 時 候, 住 宜 蘭 的 人 可 以 到 臺 北 上 班, 一 如 淡 水 到 臺 北 通 勤 不 但 可 將 宜 蘭 發 展 成 住 宅 區, 並 可 遏 止 地 價 上 漲 郝 院 長 聽 取 簡 報 深 入 了 解 之 後 同 意 將 案 子 呈 報 行 政 院 我 乃 於 1990 年 4 月 10 日 行 文 呈 報 行 政 院 : 為 提 高 本 公 路 服 務 品 質, 建 議 將 路 線 提 昇 至 高 速 公 路 之 設 計 標 準, 並 將 工 程 名 稱 改 為 國 道 北 宜 高 速 公 路 計 劃 建 議 總 工 程 費 用 寬 列 為 新 臺 幣 600 億 元 再 經 經 建 會 主 委 郭 婉 容 研 擬 後 於 1990 年 7 月 28 日 函 覆 行 政 院 秘 書 長 同 意 全 案 計 畫, 行 政 院 則 於 1990 年 8 月 15 日 函 覆 交 通 部 本 案 照 准, 北 宜 高 速 公 路 至 此 正 式 定 案, 心 中 的 一 塊 巨 石 這 才 落 地 這 是 一 段 令 人 回 味 無 窮 的 經 歷, 但 接 下 來 的 工 程 才 是 最 大 的 考 驗, 面 對 國 內 第 一 條 貫 穿 雪 山 山 脈 的 長 隧 道, 工 程 的 艱 鉅 和 挑 戰 前 所 未 有, 為 此 我 將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局 分 成 二 個 單 位, 北 二 高 工 程 部 分 獨 立 成 國 道 新 建 工 程 局, 北 宜 高 速 公 路 由 其 負 責, 延 攬 學 養 經 驗 俱 優 的 工 程 師 歐 晉 德 出 任 局 長 我 告 訴 被 付 於 重 任 的 歐 局 長, 務 必 把 北 宜 高 速 公 路 做 成 全 國 的 模 範 工 地, 在 工 地 安 全 工 地 環 保 工 程 進 度 品 質 及 預 算 控 制 等 方 面 務 必 是 最 好 的 令 人 欣 慰 的 是 歐 局 長 不 負 所 望, 朝 著 艱 難 的 目 標 努 力, 為 1993 年 開 始 施 工 的 工 程 打 下 良 好 根 基, 延 攬 優 秀 人 才 的 國 工 局 在 興 建 的 路 上 交 出 漂 亮 成 績 十 七 年 孕 育 雙 胞 胎 現 在 回 想 起 來, 自 己 對 這 條 大 部 分 由 隧 道 和 橋 樑 構 成 的 道 路, 有 一 份 特 殊 的 感 情, 緣 於 從 醞 釀 孕 育 催 生 出 世 到 成 長, 點 點 滴 滴 都 投 入 了 極 大 心 力, 和 自 身 有 了 密 不 可 分 的 關 連 這 種 連 結, 會 促 使 感 覺 物 我 一 體, 好 像 融 入 了 自 己 的 人 生, 成 了 生 命 的 一 部 分, 有 了 這 種 深 刻 的 感 受 之 後, 自 然 產 生 濃 厚 的 感 情, 看 著 道 路 的 興 建 和 完 成, 就 像 看 著 兒 女 成 長 我 對 蘭 陽 校 園 的 感 情 也 一 樣, 經 過 辛 苦 孕 育, 終 於 開 出 花 果, 雖 是 一 所 學 校, 但 感 覺 更 似 子 女 巧 的 是 兩 項 交 通 和 教 育 的 建 設, 都 在 我 任 臺 北 市 議 會 議 長 時 醞 釀 進 行, 出 任 交 通 部 長 後 付 之 行 動, 同 於 1989 年 啟 動, 也 同 時 在 2006 年 完 成, 蘭 陽 校 園 於 2 月 校 舍 落 成 正 式 啟 用, 北 宜 高 速 公 路 則 在 6 月 舉 行 通 車 典 禮 它 們 在 我 心 目 中, 就 像 一 對 美 麗 的 雙 胞 胎, 經 過 十 七 年 孕 育, 走 過 風 風 雨 雨, 克 服 許 多 困 難, 終 於 有 了 美 滿 的 成 果 永 遠 忘 不 了 應 邀 參 加 2006 年 慶 祝 北 宜 高 速 公 路 通 車 典 禮 當 天 的 心 情 一 早 從 臺 北 家 中 出 發, 車 行 在 景 色 秀 麗 的 路 上, 我 的 思 潮 洶 湧, 想 到 從 臺 灣 光 復, 宜 蘭 人 就 引 頸 盼 望 三 面 環 山 的 家 鄉 對 外 交 通 能 便 捷 迅 速, 盼 了 四 十 年, 終 於 夢 想 實 現 望 著 車 窗 外 快 速 飛 過 的 景 色, 想 到 早 期 的 先 人 穿 草 鞋 走 草 嶺 古 道, 步 步 艱 難 到 了 父 親 一 代, 他 少 年 離 開 家 鄉 赴 淡 水 淡 江 中 學 念 書, 光 是 經 過 山 貂 嶺 就 要 花 整 整 一 天, 他 從 羅 東 到 臺 北 要 歷 時 三 天 到 我 念 小 學 時 有 了 火 車, 但 一 趟 要 花 5 個 小 時 因 為 以 煤 碳 為 動 力, 記 得 穿 越 山 洞 時, 車 廂 內 濃 煙 密 佈, 呼 吸 困 難, 抵 達 臺 北 時 身 上 的 衣 服 都 髒 了 因 為 從 小 聽 著 長 輩 訴 說 交 通 不 便 的 夢 靨, 那 時 曾 天 真 的 想, 何 不 直 接 穿 鑿 山 洞 前 往 臺 北 呢? 想 不 到 這 個 童 年 之 夢 如 今 成 真, 更 想 不 到 自 己 適 時 扮 演 建 設 的 推 手, 如 此 的 因 緣 巧 合 完 全 始 料 未 及, 但 一 生 中 能 有 如 此 際 遇 和 一 條 舉 世 揚 名 的 道 路 結 下 緣 分, 是 幸 運, 也 是 生 命 中 最 美 好 的 事 如 今 往 返 北 宜 只 需 半 個 小 時, 對 前 人 種 樹, 後 人 乘 涼 的 遊 客 來 說, 是 一 趟 短 暫 舒 適 的 行 程 但 對 曾 參 與 規 劃 建 設 的 我 而 言, 車 子 以 80 公 里 平 穩 的 速 度 通 行 13 公 里 長 的 雪 山 隧 道 時, 卻 是 滿 懷 敬 畏 和 感 恩 面 對 雪 山 千 萬 年 來 複 雜 地 層 密 佈 斷 層, 破 碎 地 質, 凶 險 的 地 下 水, 想 到 十 幾 年 來, 工 程 人 員 在 不 見 天 日 充 滿 泥 漿 震 耳 欲 聾 的 機 具 噪 音 聲 中, 忍 受 高 溫 潮 濕, 和 惡 劣 的 環 境 搏 鬥, 前 後 投 入 二 萬 多 名 人 力, 日 夜 不 懈, 終 於 克 服 萬 難, 成 就 此 一 列 入 大 英 百 科 全 書 的 偉 大 工 程, 向 世 人 展 現 臺 灣 的 榮 耀, 其 背 後 是 大 量 的 人 力 物 力, 無 數 人 默 默 付 出 熱 忱 心 血 和 汗 水, 甚 至 犧 牲 寶 貴 的 生 命 當 我 們 享 受 便 捷 的 資 源 時, 應 飲 水 思 源, 懷 思 一 切 來 之 不 易, 尤 其 是 對 築 路 殉 職 的 無 名 英 雄, 更 應 心 存 感 恩, 致 上 敬 316
31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意, 他 們 用 生 命 寫 下 臺 灣 公 路 工 程 光 輝 的 一 頁, 創 造 了 臺 灣 交 通 的 奇 蹟 當 慶 祝 通 車 典 禮 的 繽 紛 彩 紙 從 空 中 飄 落, 和 鄉 親 們 一 起 分 享 成 功 圓 滿 的 歡 慶 和 喜 悅 時, 我 想 起 那 一 段 棄 快 速 改 高 速 的 日 子 如 果 沒 有 在 關 鍵 時 刻 採 取 最 佳 決 策, 今 日 蘭 陽 又 是 另 一 番 面 貌 從 事 領 導 建 設 一 個 地 方 的 發 展, 高 瞻 遠 矚 的 決 策 至 關 重 要, 決 策 對 了, 後 續 的 努 力 才 有 意 義 當 年 堅 持 採 取 花 錢 費 時 的 高 速 設 計, 並 不 只 是 站 在 宜 蘭 的 角 度 思 考, 而 是 經 過 深 思 熟 慮 後 以 國 家 建 設 的 需 求, 宏 觀 視 野, 重 新 檢 視 臺 灣 整 體 交 通 公 路 網 長 期 發 展 的 政 策 舉 世 矚 目 的 建 築 奇 觀 因 為 有 執 掌 交 通 部 的 機 會, 才 有 緣 和 這 條 道 路 結 下 如 此 深 厚 的 緣 分 有 人 將 生 命 旅 途 中 發 生 的 一 切 歸 諸 命 運 如 果 真 有 命 運 的 話, 從 學 術 界 步 入 政 治 圈 完 全 在 我 的 生 涯 規 劃 之 外, 後 來 從 議 會 的 民 意 代 表 到 交 通 部 的 政 務 官, 更 是 始 料 未 及 個 人 真 正 最 大 的 興 趣 是 耕 耘 學 術 園 地, 看 著 培 養 的 人 才 成 為 社 會 棟 樑, 心 中 的 欣 慰 無 可 言 喻 不 過 在 政 治 圈 裡 從 威 權 走 向 民 主 的 過 程 中, 自 己 身 歷 其 境, 見 證 發 展, 所 見 所 聞 都 是 人 生 寶 貴 的 經 驗, 我 從 其 中 獲 益 良 多 時 間 如 流 水 逝 去, 從 隧 道 開 工 到 如 今 車 輛 來 往 絡 繹 不 絕, 成 為 北 宜 間 的 交 通 要 道, 臺 灣 已 經 歷 二 次 政 黨 輪 替 當 年 為 推 動 道 路 興 建 而 舉 辦 的 研 討 會 座 談 會, 邀 請 相 關 學 界 和 政 界 知 名 人 士 出 席, 許 多 人 如 今 已 星 散 當 我 翻 閱 一 些 舊 資 料 時, 常 有 人 生 如 夢 之 感 政 治 上 的 興 衰 成 敗 轉 眼 成 為 雲 煙, 一 代 代 人 也 會 走 進 歷 史, 但 這 條 匯 聚 無 數 心 血 物 力 興 建 的 道 路 將 和 臺 灣 永 存 矗 立 於 蘭 陽 校 園 的 雪 山 隧 道 雕 塑, 原 始 創 作 就 放 置 在 臺 北 校 園 會 客 室 醒 目 的 位 置 那 是 1990 年 我 任 部 長 期 間, 北 宜 捷 運 系 統 促 進 會 特 別 委 請 設 計 家 胡 澤 民 先 生 及 雕 塑 大 師 楊 英 風 先 生 所 創 作 他 們 贈 送 我 這 座 意 涵 深 遠 的 紀 念 品 時 隧 道 尚 未 動 工 時 隔 17 年 後, 北 宜 通 車 了, 蘭 陽 校 園 弦 歌 不 輟, 為 感 念 我 經 過 多 年 努 力, 交 通 和 教 育 兩 大 重 要 建 設 終 於 在 故 鄉 開 花 結 果, 北 宜 捷 運 系 統 促 進 會 特 委 由 楊 英 風 後 嗣 楊 奉 琛 先 生 將 原 雕 塑 放 大, 永 久 豎 立 蘭 陽 校 園 作 為 紀 念 讓 藝 術 品 走 出 戶 外, 一 直 是 淡 江 美 化 校 園 的 方 向, 但 對 這 件 大 師 作 品, 除 了 美 化 環 境 的 功 能 之 外, 它 更 是 人 類 崇 高 剛 毅 精 神 的 象 徵 當 我 望 著 雕 塑 左 下 方 穿 山 而 出 的 隧 道 時, 電 視 Discovery 頻 道 深 入 雪 隧 向 全 世 界 播 放 的 紀 錄 片 就 映 現 眼 前 片 中 詳 實 介 紹 面 對 艱 困 工 程, 國 際 上 的 工 程 師 都 不 看 好 也 不 願 承 接 的 情 況 下, 我 們 如 何 百 折 不 撓 貫 穿 地 球 最 強 固 山 脈, 克 服 聚 集 所 有 工 程 不 利 因 素, 貫 穿 扭 曲 複 雜 的 活 動 岩 就 如 貫 穿 不 規 律 的 鋼 層 和 泥 層, 但 國 人 憑 著 決 心 毅 力 和 技 術, 終 於 完 成 這 座 名 列 全 球 最 棘 手 隧 道, 成 就 舉 世 矚 目 的 建 築 奇 觀 望 著 雪 隧 雕 塑, 我 看 到 的 是 人 對 抗 山 的 偉 大 故 事 什 麼 是 愛 臺 灣 呢? 能 向 世 界 展 現 我 們 島 嶼 的 成 就 和 榮 耀, 就 是 愛 臺 灣 最 真 摯 深 沉 的 愛 應 是 不 以 言 宣, 放 置 內 心 深 處, 樂 在 付 出, 必 要 時 以 行 動 示 現 我 從 雪 隧 的 許 多 工 作 人 員 身 上 看 到 這 種 特 質, 默 然 工 作, 任 勞 任 怨, 雖 然 無 聲, 但 那 力 量 卻 是 巨 大 的 我 想 這 就 是 可 貴 的 臺 灣 精 神 吧, 腳 踏 實 地, 勇 往 直 前, 那 怕 高 山 擋 路, 也 要 穿 山 而 過, 雪 隧 的 完 成 印 證 我 們 有 克 服 萬 難 的 潛 力, 應 加 珍 惜 和 發 揚 人 生 美 夢 在 歸 鄉 我 一 直 覺 得 愛 鄉 愛 土 是 人 類 高 貴 的 情 操, 就 像 我 們 天 生 愛 自 己 的 父 母 一 樣, 時 間 會 沖 淡 生 命 中 來 來 去 去 的 許 多 人 事, 但 沖 淡 不 了 童 年 點 點 滴 滴 的 往 事 雖 然 我 在 羅 東 國 小 只 念 到 四 年 級, 十 歲 就 離 開 家 鄉, 前 往 上 海 完 成 中 小 學 及 大 學 的 學 業 後, 負 笈 美 國 但 飄 洋 過 海 繞 了 大 半 個 地 球, 在 羅 東 的 童 年 生 活 始 終 清 晰 的 在 內 心 深 處, 不 僅 不 因 年 歲 增 長 模 糊, 反 而 更 鮮 明 縈 繞 不 去 317
31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那 是 生 命 中 無 比 美 好 的 十 年 不 知 天 高 地 厚, 好 動 活 潑, 每 天 想 的 是 怎 麼 玩? 到 哪 裡 玩? 呼 朋 引 伴 到 學 校 附 近 溪 流 抓 魚 捕 蝦 打 水 仗, 或 是 跑 到 民 族 路 的 媽 祖 廟 前 爬 樹 趴 在 地 上 玩 彈 珠 兒 時 生 活 的 環 境 雖 然 封 閉 保 守, 但 孩 童 的 想 像 力 天 馬 行 空 記 得 那 時 和 同 學 們 最 常 玩 的 遊 戲, 就 是 等 火 車 駛 過 後, 快 步 追 趕 俯 身 枕 木 側 耳 傾 聽 火 車 行 駛 鐵 軌 的 聲 音, 對 那 悠 遠 飄 渺 的 餘 音 迴 響 百 聽 不 厭 知 道 火 車 將 駛 向 遙 遠 的 臺 北, 對 外 面 的 世 界 滿 懷 憧 憬, 想 像 著 自 己 有 一 天 也 要 搭 上 火 車, 離 開 故 鄉, 奔 向 臺 北, 展 開 天 寬 地 闊 的 生 活 想 不 到 這 個 幻 想 很 快 實 現, 但 不 是 到 臺 北, 而 是 上 海 1938 年 當 時 在 上 海 從 事 金 融 業 的 父 親, 事 業 有 成 之 餘, 不 願 我 留 在 日 據 時 代 的 臺 灣 接 受 日 本 教 育, 因 此 要 我 赴 上 海 求 學, 成 了 最 早 期 的 小 留 學 生 心 中 盼 望 的 天 寬 地 闊 終 於 來 到, 拎 著 行 李 跟 隨 祖 母 從 羅 東 搭 火 車 到 基 隆, 然 後 換 乘 輪 船 向 茫 茫 大 海 前 進 當 土 生 土 長 的 大 地 消 失 在 視 線 之 外, 望 著 汪 洋, 心 中 充 滿 不 安 和 離 愁, 頓 覺 自 己 是 一 株 被 連 根 拔 起 的 幼 苗, 將 被 移 植 到 陌 生 新 天 地, 雖 然 外 面 的 世 界 是 自 己 嚮 往 的, 投 入 父 親 的 懷 抱 也 是 長 久 以 來 的 期 待, 但 真 正 要 和 宜 蘭 說 再 見, 卻 有 著 太 多 不 捨 和 無 限 依 戀 那 時 候 船 向 外 海 開, 我 的 心 卻 往 回 走, 想 著 羅 東 的 親 人 玩 伴, 想 著 有 一 天 我 要 再 回 來 從 日 落 到 日 出 對 我 而 言, 人 生 的 際 遇 非 常 奇 妙, 十 歲 那 年 揮 別 故 鄉, 飄 洋 過 海 時 懷 抱 的 返 鄉 願 望, 如 今 不 但 實 現 了, 而 且 還 在 故 鄉 土 地 上 設 立 大 學, 作 育 英 才 回 首 前 塵, 這 一 去 一 返, 已 相 隔 數 十 年 同 樣 在 蘭 陽 的 大 地 上 留 下 自 己 的 腳 印, 不 同 的 是 十 歲 以 前 的 我, 活 動 範 圍 在 住 家 和 羅 東 國 小 附 近 記 得 我 上 學 從 家 裡 沿 著 民 族 路 直 走, 就 抵 達 學 校, 那 時 不 像 現 在 的 孩 子 有 課 業 壓 力, 課 餘 嬉 戲 鄉 野 田 間 或 廟 埕, 雖 然 沒 有 玩 具, 但 各 種 遊 戲 的 創 意 不 少 那 時 宜 蘭 人 口 稀 少, 充 滿 農 村 氣 息, 民 風 純 樸, 人 心 善 良, 現 在 回 想 起 來 猶 覺 無 限 溫 馨 六 十 多 年 後 重 返 故 鄉, 我 的 腳 踪 大 多 在 礁 溪 的 蘭 陽 校 園, 在 這 片 四 十 公 頃 的 校 地 上, 不 管 視 線 落 在 何 處, 都 是 人 間 最 美 的 景 緻 對 我 而 言, 浩 瀚 的 太 平 洋 和 遼 闊 的 蘭 陽 平 原 更 是 別 具 意 義 記 得 國 小 到 海 邊 遠 足, 聽 老 師 說 海 的 那 一 邊 就 是 美 國, 非 常 好 奇 那 是 個 什 麼 地 方? 望 著 大 海 俯 身 撿 起 一 粒 石 子, 向 海 中 丟 去 許 願 自 己 有 一 天 要 到 美 國 去 後 來 上 海 聖 約 翰 大 學 畢 業 赴 美 深 造, 踏 上 美 國 土 地 我 一 下 機 搭 車 就 請 司 機 先 開 到 海 邊, 撿 起 一 粒 石 子 丟 向 太 平 洋, 默 默 的 宣 告 美 國, 我 來 了! 此 生 我 在 不 同 的 人 生 階 段, 向 太 平 洋 丟 了 二 粒 難 忘 的 石 子, 想 來 它 們 還 在 湛 藍 的 海 洋 中 吧 站 在 林 美 山 校 園 看 蘭 陽 平 原, 我 看 到 的 不 僅 是 綠 野 平 疇, 還 有 這 塊 土 地 上 的 歡 樂 與 哀 愁 打 開 歷 史, 多 少 悲 壯 故 事 在 平 原 上 演, 今 日 的 榮 景, 是 多 少 代 人 的 努 力 付 出 所 換 取 以 張 家 為 例, 先 祖 攜 家 帶 眷 渡 海 選 擇 蘭 陽 平 原 興 建 家 園, 但 過 的 卻 是 艱 苦 危 難 的 日 子 爲 勇 敢 捍 衛 土 地, 先 祖 參 與 開 墾 的 征 戰, 結 果 灑 下 熱 血 付 出 生 命 祖 父 接 下 開 拓 宜 蘭 的 先 人 遺 志, 努 力 耕 耘, 並 報 殺 父 之 仇, 一 頁 墾 荒 史, 交 織 著 無 盡 血 淚 作 為 這 樣 的 移 民 後 代, 眺 望 蘭 陽 平 原 的 內 心 感 受 特 別 複 雜 和 深 刻, 承 先 啟 後 的 使 命 感 也 更 加 強 烈, 但 願 有 生 之 年 能 為 故 鄉 的 成 長 進 步 盡 力, 以 不 負 先 人 在 天 之 靈 我 曾 爲 臺 北 市 宜 蘭 同 鄉 會 創 辦 蘭 陽 雜 誌, 在 創 刊 號 上 我 曾 寫 下 一 條 河, 能 夠 晝 夜 不 停 的 往 前 流, 由 於 有 不 盡 的 源 頭, 一 顆 樹, 能 夠 晝 夜 不 停 向 上 長, 由 於 有 肥 沃 的 土 壤 ; 一 個 人 要 能 夠 生 活 愉 快, 事 業 發 展, 也 應 當 有 一 個 根 基 人 的 根 基 何 在? 就 是 家 鄉 對 我 而 言, 宜 蘭 就 是 我 的 根 基, 所 以 當 大 女 兒 出 生 時, 取 名 家 宜, 二 女 兒 取 名 室 宜, 即 家 室 在 宜 蘭 之 意 如 今 學 校 設 在 宜 蘭, 淡 水 校 園 和 蘭 陽 校 園 雖 分 隔 兩 地, 但 在 我 心 中 它 們 彼 此 緊 緊 連 繫 淡 水 河 的 源 頭 是 雪 山 山 脈, 流 入 臺 灣 海 峽 的 河 水 其 實 來 自 蘭 陽, 那 麼 美 麗 的 淡 江 校 名, 其 源 頭 也 有 蘭 陽 的 好 山 好 水 318
32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當 我 往 來 這 兩 所 校 園, 望 著 同 一 個 太 陽 展 現 不 同 的 風 貌, 內 心 總 被 大 自 然 的 雄 渾 壯 闊 感 動 觀 音 夕 照 的 彩 霞 滿 天 或 龜 山 朝 日 的 萬 丈 光 芒, 都 無 比 瑰 麗 動 人 想 到 如 此 日 落 日 升 的 絕 世 美 景, 將 永 遠 在 我 們 校 園 循 環 演 出, 真 是 上 蒼 給 學 校 最 好 的 禮 物 太 陽 普 照 大 地, 周 而 復 始, 屬 於 這 一 代, 也 屬 於 千 秋 萬 世 的 子 孫 蘭 陽 大 地 雪 山 隧 道 和 學 校 也 一 樣, 將 一 代 一 代 永 續 傳 承 下 去, 但 願 記 取 前 人 墾 荒 耕 耘 開 山 闢 路 的 艱 辛, 感 恩 惜 福, 積 極 發 揚 堅 毅 奮 勇 的 宜 蘭 開 拓 精 神, 讓 一 代 代 子 孫 的 道 路 愈 走 愈 開 闊, 前 途 也 越 光 明 ( 原 載 於 98 年 2 月 出 版 蘭 陽 雜 誌 第 90 期 創 會 40 週 年 特 刊 ) 319
32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繽 紛 地 球 村 淡 江 大 學 97 學 年 度 國 際 化 現 況 序 美 國 不 少 名 校 長 期 以 來 即 重 視 甄 選 大 學 部 同 學 赴 海 外 研 習 一 年 對 大 多 數 美 國 學 生 而 言, 海 外 研 修 訓 練 他 們 學 習 謙 遜 以 及 如 何 作 為 世 界 的 公 民 對 淡 江 大 學 的 同 學 而 言, 大 三 留 學 的 經 驗, 既 教 導 同 學 開 拓 胸 襟 認 識 世 界, 亦 教 導 同 學 更 深 刻 地 認 識 自 己 若 用 英 文 表 達 可 以 這 麼 說 :The study abroad experience allows Tamkang students to learn more about the world as well as about themselves 大 三 留 學 的 經 驗 使 同 學 在 見 識 上 更 加 閎 通, 在 學 習 精 神 上 更 加 有 活 力, 亦 益 發 了 解 與 發 展 自 己 在 秉 賦 上 的 特 長 與 潛 力 本 校 在 國 內 大 學 中 首 創 大 三 學 生 出 國 研 習, 每 年 甄 選 大 三 學 生 赴 海 外 留 學 一 年, 迄 今 已 送 派 超 過 2,500 名 同 學 赴 海 外 大 學 研 習 目 前, 本 校 海 外 研 修 計 畫 已 擴 展 至 碩 士 班 與 博 士 班 學 生 97 學 年 度 本 校 已 有 452 名 同 學 赴 海 外 研 修, 在 全 國 大 學 中 名 列 第 一 98 學 年 度 本 校 則 將 有 453 名 同 學 赴 海 外 研 修 當 然, 並 不 是 每 一 位 在 校 同 學 都 能 憑 藉 大 三 留 學 而 收 穫 豐 盈, 所 以 要 公 允 甄 選 而 且 參 加 的 同 學 事 先 必 須 有 周 詳 規 劃 羅 馬 二 千 年 前 奧 古 斯 都 大 帝 (Emperor Augustus) 時 代 的 詩 人 侯 瑞 思 (Horace) 即 曾 以 當 時 知 識 界 通 行 的 拉 丁 文 寫 下 傳 誦 不 絕 的 名 言 :caelum non animum mutant qui trans mare currunt 侯 瑞 思 這 句 話 係 向 巡 遊 海 外 的 友 人 表 達 : 遠 渡 重 洋 只 能 改 變 頭 頂 的 天 候, 而 不 能 改 變 一 個 人 的 心 靈 美 國 哈 佛 大 學 大 學 部 前 院 長 勒 威 士 (Harry R. Lewis) 討 論 高 等 教 育 的 名 著 中, 特 別 引 述 侯 瑞 思 的 名 言, 以 強 調 任 何 大 學 在 鼓 勵 大 學 部 同 學 赴 海 外 修 習 時, 仍 然 必 須 重 視 嚴 格 甄 選, 以 確 保 成 效 的 品 質 所 以, 今 天 本 校 脫 穎 而 出 即 將 赴 海 外 修 習 的 同 學, 務 宜 珍 惜 機 會, 認 真 向 學 而 各 學 系 亦 應 追 蹤 輔 導 同 學 獲 致 豐 盈 的 成 果 是 所 期 盼 張 建 邦 淡 江 大 學 創 辦 人 2009 年 6 月 320
32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放 心 去 飛 吧! 淡 江 人 張 建 邦 是 六 月 的 豔 陽 天, 又 到 了 鳳 凰 花 開 的 時 節, 耳 邊 驪 歌 悠 然 響 起 你 們 這 一 群 整 裝 待 發 的 社 會 新 鮮 人, 剛 完 成 了 淡 江 的 高 等 教 育, 正 要 進 入 人 生 旅 程 中 另 一 個 新 的 起 點, 在 這 臨 別 時 刻, 我 要 對 你 們 說 幾 句 話, 當 作 我 對 你 們 的 祝 福, 也 希 望 對 你 們 在 人 生 奮 鬥 的 過 程 中 有 所 幫 助 我 要 你 們 銘 記 淡 江 的 校 訓 樸 實 剛 毅 因 為 凡 是 接 受 過 淡 江 文 化 洗 禮 的 淡 江 人 都 應 該 永 遠 記 得 這 四 個 字 所 代 表 的 意 義, 它 甚 至 可 以 做 為 你 終 生 的 座 右 銘, 尤 其 是 你 在 艱 難 困 苦 孤 軍 奮 鬥 的 時 候, 你 們 一 定 要 發 揮 樸 實 剛 毅 的 精 神, 咬 牙 克 服 難 關 你 們 也 應 該 不 會 忘 記, 我 曾 經 鼓 勵 你 們 的 四 句 話 立 足 淡 江 放 眼 世 界 掌 握 資 訊 開 創 未 來 至 少 你 們 會 記 得 那 宮 燈 大 道 頂 端 圓 環 裡 的 海 豚 里 程 碑 雕 塑, 碑 上 就 刻 了 這 四 句 話, 展 示 淡 江 推 行 國 際 化 資 訊 化 和 未 來 化 三 化 運 動 的 意 涵 我 確 信 你 們 已 養 成 了 恢 宏 的 國 際 觀, 和 遠 大 的 未 來 觀, 懂 得 如 何 取 得 資 訊, 掌 握 資 訊, 具 備 這 些 觀 念 和 技 術 將 可 以 幫 助 你 們 去 創 造 更 美 好 的 未 來 在 你 們 未 來 的 奮 鬥 過 程 中, 不 要 好 高 騖 遠, 要 腳 踏 實 地, 並 且 要 繼 續 不 斷 的 進 德 修 業, 充 實 自 己, 日 新 又 新, 精 益 求 精, 活 到 老 學 到 老 要 知 道 學 海 無 涯, 唯 勤 是 岸, 如 能 持 之 以 恆, 則 天 下 就 沒 有 困 難 的 事 情 了 當 年 你 們 爬 克 難 坡 來 到 五 虎 崗 上, 進 入 淡 江 大 學 校 門, 經 過 了 四 年 的 陶 冶, 如 今 個 個 如 虎 添 翼, 勇 敢 的 飛 下 五 虎 崗 去, 從 此 鷹 揚 天 下, 鵬 程 萬 里, 去 開 創 你 們 光 明 的 前 途, 將 來 淡 江 必 然 以 你 們 為 榮 無 論 你 們 在 天 涯 海 角, 淡 江 也 將 永 遠 是 你 們 的 依 靠 放 心 去 飛 吧! 淡 江 人 ( 原 載 於 98 年 6 月 13 日 淡 江 時 報 756 期 ) 321
32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校 聞 一 5 月 1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台 北 大 學 會 計 學 系 陳 維 慈 助 理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The Use of Financial Asset Securitizations on Banks' Earnings Management Decisions 二 5 月 1 日, 西 語 系 邀 請 國 防 大 學 閻 艾 琳 講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中 西 口 譯 技 巧 解 析 三 5 月 2 日, 保 險 系 邀 請 新 光 產 物 保 險 公 司 詹 俊 裕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危 險 管 理 : 個 人 與 新 光 產 物 經 驗 四 5 月 4 日, 大 傳 系 新 聞 採 訪 與 編 輯 課 程, 邀 請 自 由 時 報 電 子 報 沈 超 群 主 編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新 聞 編 輯 面 面 觀 五 5 月 4 日, 化 學 系 邀 請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生 物 科 技 系 翁 靖 如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Anti-tumor Mechanisms and Structural Optimization from Indole-3-carbinol. 六 5 月 4 日, 保 險 系 邀 請 國 泰 人 壽 大 陸 發 展 室 吳 國 輔 副 處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中 國 大 陸 保 險 市 場 概 況 七 5 月 4 日, 公 行 系 邀 請 世 界 展 望 會 陳 偉 仁 副 會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非 營 利 組 織 的 管 理 八 5 月 4 日, 東 研 所 邀 請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University of Indonesia, Ms. Paramita Ningrum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Women's Status and Female Labour Force in Indonesia 九 5 月 4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辦 理 專 題 講 座, 邀 請 國 立 臺 灣 藝 術 大 學 孫 瑞 穗 教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創 意 教 學 如 何 可 能? 談 結 合 影 音 資 源 教 學 經 驗 分 享 十 5 月 5 日, 生 科 所 邀 請 台 灣 大 學 農 業 化 學 系 徐 駿 森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Protein Acetyltransferases and Related Chromatin Proteins in Sulfolobus Solfataricus : Structural and Chemical Proteomics Approaches 十 一 5 月 5 日, 物 理 系 邀 請 成 功 大 學 物 理 系 許 祖 斌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Geometry of Quantum Mechanics: Geometric Phases, and Quantum Entanglement 十 二 5 月 5 日, 土 木 系 邀 請 技 師 事 務 所 蕭 仲 光 負 責 人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技 師 監 造 實 務 與 學 生 應 有 的 準 備 十 三 5 月 5 日, 財 金 系 邀 請 證 券 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邱 靖 博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金 融 市 場 與 專 業 證 照 十 四 5 月 5 日, 公 行 系 邀 請 台 北 大 學 公 共 行 政 暨 政 策 學 系 陳 金 貴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非 營 利 組 織 十 五 5 月 5 日, 決 策 系 ( 管 科 所 ) 邀 請 華 碩 電 腦 公 司 品 保 中 心 吳 沛 霖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Green Asus Introduction 十 六 5 月 5 日, 西 語 系 邀 請 山 口 大 學 高 橋 征 仁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青 少 年 相 對 主 義 之 台 日 比 較 研 究 十 七 5 月 5 日, 教 育 學 院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邀 請 康 寧 醫 護 暨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劉 學 務 主 任 演 講, 講 題 為 文 教 事 業 管 理 專 題 十 八 5 月 6 日, 中 文 系 邀 請 上 海 大 學 中 文 系 董 乃 斌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治 學 方 法 漫 談 - 從 詩 學 到 敘 事 學 十 九 5 月 6 日, 歷 史 系 邀 請 華 欣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廖 旭 東 董 事 長 演 講, 講 題 海 軍 與 敦 睦 艦 隊 二 十 5 月 6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漢 珍 數 位 圖 書 企 劃 部 李 霜 林 主 任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為 產 品 說 故 事, 行 銷 工 作 之 淺 見 322
32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二 一 5 月 6 日, 大 傳 系 邀 請 淡 水 在 地 程 許 忠 攝 影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黑 白 攝 影 與 放 大 技 巧 二 二 5 月 6 日, 航 太 系 邀 請 漢 翔 公 司 董 事 長 特 助 兼 發 言 人 李 適 彰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我 國 航 空 發 展 史 二 三 5 月 6 日, 決 策 系 ( 管 科 所 ) 邀 請 躍 獅 連 鎖 藥 局 周 宜 發 創 辦 人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生 涯 及 職 場 規 劃 二 四 5 月 6 日, 法 文 系 邀 請 社 區 大 學 中 東 舞 蹈 蔡 適 任 教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一 千 零 一 夜 故 事 與 中 東 舞 蹈 二 五 5 月 6 日, 日 文 系 邀 請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朝 倉 征 夫 教 授 師 生 等 一 行 12 人 來 訪 並 演 講, 講 題 為 日 本 国 憲 法 国 際 条 約 における 日 本 の 教 育 の 理 念 二 六 5 月 6 日, 歐 研 所 邀 請 Dr. Paul Lim ( Senior Academic Adviser of European Institute for Asian Studies, Brussels, Belgium)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The EU's Current Policies towards Asia 二 七 5 月 6 日,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研 究 所 邀 請 美 國 紐 約 Gouverneur 醫 院 林 淑 萍 心 理 師 來 校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為 美 國 心 理 治 療 概 況 簡 介 兼 論 國 際 學 生 跨 文 化 適 應 - 以 美 國 與 在 台 留 學 生 為 例 二 八 5 月 6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辦 理 TA 教 學 工 作 坊, 邀 請 中 華 體 驗 學 習 協 會 楊 國 樑 理 事 長 蒞 校 講 授, 講 題 為 創 意 體 驗 營 從 體 驗 學 習 到 團 體 動 力 學 二 九 5 月 7 日 下 午, 校 長 會 見 廣 東 省 科 技 廳 陳 新 副 廳 長 等 一 行 3 人 三 十 5 月 7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天 下 雜 誌 鄭 宜 媛 副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閱 讀 讓 改 變 看 得 見 - 從 天 下 雜 誌 看 希 望 閱 讀 三 一 5 月 7 日, 資 傳 系 邀 請 酷 分 仔 多 媒 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楊 惟 智 創 意 總 監 及 葉 至 偉 藝 術 總 監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動 畫 之 藝 術 表 現 三 二 5 月 7 日, 土 木 系 邀 請 廣 東 省 生 科 技 廳 陳 新 副 廳 長 廣 東 省 科 技 廳 王 韌 處 長 廣 東 省 對 外 交 流 中 心 主 任 吳 漢 榮 蒞 校, 由 段 永 定 老 師 接 待 及 安 排 參 觀 行 程 三 三 5 月 7 日, 機 電 系 邀 請 儀 科 中 心 蕭 銘 華 研 究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T Activities at ITRC 三 四 5 月 7 日, 財 金 系 邀 請 寶 碩 財 務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施 敏 雄 董 事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金 融 風 暴 與 信 用 評 等 改 革 三 五 5 月 7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安 侯 建 業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羅 子 強 前 所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組 織 與 管 理 三 六 5 月 7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安 侯 企 業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經 理 范 慶 齡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資 料 分 析 3 簡 介 Script 三 七 5 月 7 日, 統 計 系 邀 請 中 央 研 究 院 統 計 科 學 研 究 所 丘 政 民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Modeling Hazard Rates as Functional Data for the Analysis of Cohort Lifetables and Mortality Forecasting 三 八 5 月 7 日, 運 管 系 邀 請 台 灣 培 生 教 育 出 版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行 銷 業 務 陳 依 琳 專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不 用 拼 分 數 的 大 學 生 活 三 九 5 月 7 日, 陸 研 所 邀 請 台 灣 大 學 政 治 系 教 授 陳 世 民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中 共 軍 事 與 台 海 安 全 四 十 5 月 7 日, 陸 研 所 邀 請 鈺 德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張 昭 焚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從 全 球 佈 局 到 深 耕 大 陸 - 以 鈺 德 碩 禾 兩 公 司 之 實 例 分 析 四 一 5 月 7 日, 教 師 教 學 發 展 組 辦 理 專 題 講 座, 邀 請 台 灣 國 際 專 利 法 律 事 務 所 廖 文 慈 律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著 作 權 法 的 合 理 使 用 規 範 以 校 園 及 網 路 使 用 為 中 心 323
32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四 二 5 月 8 日, 土 木 系 邀 請 國 家 地 震 中 心 林 子 剛 副 研 究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結 構 健 康 監 測 的 貝 葉 斯 分 類 損 害 線 AR - ARX 技 術 陣 列 表 達 數 據 四 三 5 月 8 日, 產 經 系 邀 請 長 庚 大 學 工 管 系 棗 厥 庸 助 理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題 目 為 Discovering Intraday Price Patterns by Using Hierarchical Self-Organizing Maps 四 四 5 月 8 日, 西 語 系 邀 請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何 其 忠 編 輯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口 譯 : 文 化 差 異 與 翻 譯 ( 二 ) 四 五 5 月 8 日, 德 文 系 邀 請 文 字 工 作 者 侯 維 玲 作 家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歡 迎 來 到 墨 水 世 界 四 六 5 月 8 日, 法 文 系 邀 請 系 友 謝 曜 燦 先 生 ( 夏 姿 服 飾 有 限 公 司 品 牌 經 理 ) 與 陳 玲 玲 小 姐 ( 藝 文 複 合 餐 飲 經 營 )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我 的 時 尚 法 文 生 涯 / 沒 有 法 文 的 日 子 四 七 5 月 9 日, 保 險 系 邀 請 中 華 民 國 產 物 保 險 公 會 石 燦 明 理 事 長 演 講, 講 題 為 金 融 海 嘯 後, 產 險 業 面 臨 之 挑 戰 與 機 會 四 八 5 月 9 日, 決 策 系 ( 管 科 所 ) 邀 請 台 灣 智 庫 張 國 城 諮 詢 委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談 判 與 協 商 的 藝 術 四 九 5 月 9-10 日,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與 上 海 國 際 問 題 研 究 院 於 上 海 共 同 舉 辦 第 13 屆 世 界 新 格 局 與 兩 岸 關 係 : 和 平 與 合 作 的 進 展 研 討 會, 雙 方 共 發 表 18 篇 論 文 五 十 5 月 11 日, 化 學 系 邀 請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化 學 系 王 志 鉦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設 計 與 合 成 抗 癌 烷 化 試 劑 五 一 5 月 11 日, 財 金 系 邀 請 中 華 大 學 國 企 系 徐 子 光 助 理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The Effect of Money Supply with Openness on Inflation in Taiwan: A Quantile Regression Approach 五 二 5 月 11 日, 財 金 系 邀 請 美 國 田 納 西 州 立 大 學 經 濟 暨 金 融 學 系 Abu N.M. Wahid, Ph.D.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Title: How Does the Finacial Tsunami Affect the Emerging Markets and the Developing Countrie? 五 三 5 月 11 日, 經 濟 系 邀 請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經 濟 系 王 泓 仁 專 任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完 成 一 篇 優 秀 碩 士 論 文 的 基 本 要 素 五 四 5 月 11 日, 保 險 系 邀 請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張 世 傑 保 險 委 員 演 講, 講 題 為 我 國 保 險 監 理 之 現 況 與 未 來 五 五 5 月 11 日, 企 管 系 邀 請 中 美 經 濟 合 作 策 進 會 黃 玓 曼 副 秘 書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面 試 品 質 五 六 5 月 11 日, 資 管 系 邀 請 銘 傳 大 學 企 管 系 陳 純 德 助 理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知 識 管 理 與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五 七 5 月 11 日, 法 文 系 邀 請 中 央 大 學 法 文 系 教 師 Mathieu Kolatte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瑞 士 文 化 與 生 活 五 八 5 月 11 日, 通 核 中 心 社 會 分 析 學 門 舉 辦 如 何 面 對 生 涯 逆 境 -- 轉 個 彎 遇 見 快 樂 研 討 會 系 列 活 動 邀 請 真 理 大 學 諮 商 輔 導 組 組 長 張 雅 惠 老 師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諮 商 中 心 主 任 曾 文 志 老 師 及 長 庚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中 心 講 師 李 可 珊 老 師 等 專 家, 分 別 舉 行 快 樂 從 何 而 來 如 何 培 養 生 涯 幸 福 感 三 場 主 題 講 座 活 動 五 九 5 月 12 日, 通 核 中 心 社 會 分 析 學 門 舉 辦 如 何 面 對 生 涯 逆 境 -- 轉 個 彎 遇 見 快 樂 研 討 會 系 列 活 動, 邀 請 杏 陵 醫 學 基 金 會 特 約 講 師 丁 介 陶 老 師, 舉 辦 在 hunker down 中 自 我 生 涯 定 位 專 題 講 座 六 十 5 月 12 日, 數 學 系 邀 請 中 國 蘭 州 大 學 數 學 與 統 計 學 院 鍾 承 奎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耗 散 動 力 系 統 的 全 局 吸 引 子 存 在 性 六 一 5 月 12 日, 物 理 系 邀 請 台 大 物 理 系 陳 丕 燊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The Dark Energy 324
32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Puzzle 六 二 5 月 12 日, 水 環 系 邀 請 中 勤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金 門 地 區 游 明 哲 負 責 人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如 何 準 備 技 師 考 試 與 如 何 當 個 稱 職 的 工 程 師 六 三 5 月 12 日, 保 險 系 與 錠 嵂 保 險 經 紀 人 公 司 簽 訂 產 學 合 作 協 議 書, 邀 請 該 公 司 企 業 處 劉 大 維 經 理 黃 坤 傑 經 理 江 宗 山 主 任 蒞 校, 將 提 供 學 生 實 習 機 會 及 獎 學 金 六 四 5 月 12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創 意 電 子 劉 文 正 獨 立 董 事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公 司 治 理 綜 觀 六 五 5 月 12 日, 公 行 系 邀 請 台 北 大 學 公 共 行 政 暨 政 策 學 系 陳 金 貴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社 會 政 策 六 六 5 月 12 日, 決 策 系 ( 管 科 所 ) 邀 請 威 寶 電 信 張 豐 雄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3G 通 訊 服 務 與 行 銷 策 略 六 七 5 月 12 日, 歐 研 所 邀 請 留 歐 33 年 藝 術 家 林 文 德 大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歐 洲 藝 術 與 飲 食 文 化 六 八 5 月 12 日, 東 研 所 邀 請 新 竹 貨 運 總 經 理 林 欽 禮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兩 岸 三 地 物 流 與 金 流 的 趨 勢 與 前 瞻 六 九 5 月 13 日, 中 文 系 邀 請 漢 霖 民 俗 藝 術 說 唱 團 王 振 全 團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悠 遊 說 唱 廿 五 年 七 十 5 月 13 日, 中 文 系 邀 請 張 敬 國 學 基 金 會 負 責 人 林 中 明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母 親, 母 親, 並 重 新 認 識 " 賽 珍 珠 " 其 人, 其 事, 其 書 七 一 5 月 13 日, 歷 史 系 邀 請 德 明 科 技 大 學 陳 德 智 講 師 演 講, 講 題 為 日 治 時 期 台 灣 漁 業 發 展 史 七 二 5 月 13 日, 國 貿 系 邀 請 台 灣 金 融 資 產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吳 英 花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不 良 金 融 資 產 去 化 問 題 七 三 5 月 13 日, 東 研 所 邀 請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東 南 亞 研 究 所 黃 兆 仁 所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東 協 發 展 與 因 應 金 融 海 嘯 之 作 法 七 四 5 月 13 日,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邀 請 宏 碁 電 腦 產 品 價 值 創 新 中 心 劉 雅 夫 設 計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數 位 產 品 之 使 用 者 介 面 設 計 七 五 5 月 13 日,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研 究 所 邀 請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副 教 授 兼 學 生 諮 商 中 心 主 任 陳 莉 榛 老 師 來 校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為 淺 談 諮 商 過 程 中 人 的 寶 藏 七 六 5 月 14 日 下 午, 校 長 於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接 待 台 北 縣 周 錫 瑋 縣 長 等 一 行 蒞 校 座 談 七 七 5 月 14 日, 資 傳 系 邀 請 Yahoo! 奇 摩 林 華 資 深 產 品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網 路 知 識 交 流 行 為 與 平 台 經 營 七 八 5 月 14 日, 機 電 系 邀 請 精 英 電 腦 高 明 川 副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Business Summery of Mass Storage Media Industry 七 九 5 月 14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安 侯 企 業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范 慶 齡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電 腦 審 計 軟 體 於 舞 弊 偵 測 之 應 用 八 十 5 月 14 日, 統 計 系 邀 請 逢 甲 大 學 統 計 系 李 燊 銘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Semiparametric Analysis of Randomized Response Data with Missing Covariates in Logistic Regression 八 一 5 月 14 日, 決 策 系 ( 管 科 所 ) 邀 請 投 信 公 會 蕭 碧 燕 秘 書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基 金 投 資 策 略 八 二 5 月 14 日, 決 策 系 ( 管 科 所 ) 邀 請 詮 國 保 險 經 紀 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王 世 雄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從 星 座 談 行 銷 八 三 5 月 14 日, 法 文 系 邀 請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商 務 辦 事 處 商 務 專 員 Nestor Djodebeye 蒞 校 325
32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演 講, 講 題 為 非 洲 文 化 介 紹 八 四 5 月 14 日, 法 文 系 邀 請 非 洲 查 德 Idriss Djibrine Saleh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非 洲 童 話 介 紹 八 五 5 月 14 日,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邀 請 台 北 縣 縣 長 周 錫 瑋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台 北 縣 的 願 景 與 挑 戰 八 六 5 月 14 日, 陸 研 所 邀 請 國 安 局 代 局 長 蔡 得 勝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大 陸 政 策 與 兩 岸 關 係 八 七 5 月 14 日,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邀 請 賽 諾 菲 安 萬 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訓 練 暨 發 展 蘇 若 偉 資 深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無 限 延 伸 的 學 習 體 驗 與 劇 變 時 代 中 的 訓 練 與 發 展 八 八 5 月 14 日, 通 核 中 心 社 會 分 析 學 門 舉 辦 如 何 面 對 生 涯 逆 境 -- 轉 個 彎 遇 見 快 樂 研 討 會 系 列 活 動, 邀 請 台 北 大 學 及 政 治 大 學 兼 任 心 理 諮 商 師 鄧 文 章 老 師 舉 辦 生 涯 興 趣 量 表 測 驗 測 驗 八 九 5 月 14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辦 理 TA 教 學 工 作 坊, 邀 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與 就 業 輔 導 處 張 素 貞 教 授 蒞 校 講 授, 講 題 為 整 合 我 的 創 意 歷 程 利 用 教 學 檔 案 促 進 自 我 專 業 發 展 九 十 5 月 15 日, 保 險 系 邀 請 中 國 人 壽 理 賠 部 韋 俊 青 副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談 LOMA 美 國 壽 險 管 理 師 考 試 九 一 5 月 15 日, 產 經 系 邀 請 東 吳 大 學 經 濟 系 樊 沁 萍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題 目 為 災 害 保 險 之 實 驗 研 究 九 二 5 月 15 日, 公 行 系 邀 請 NIT 產 業 發 展 協 進 會 吳 國 龍 執 行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全 球 網 路 政 策 九 三 5 月 15 日, 法 文 系 邀 請 中 央 社 國 外 新 聞 中 心 陳 正 杰 主 任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從 西 非 到 波 斯 灣 : 中 央 社 駐 外 記 者 九 四 5 月 15 日, 德 文 系 邀 請 直 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麗 芬 董 事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熱 情 有 勁 的 人 生 九 五 5 月 17 日,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研 究 所 舉 辦 團 體 動 力 觀 察 工 作 坊, 邀 請 衛 生 署 玉 里 醫 院 張 達 人 院 長 及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嘉 南 療 養 院 社 區 精 神 科 鐘 明 勳 主 任 擔 任 主 講 九 六 5 月 17 日, 通 核 中 心 社 會 分 析 學 門 舉 辦 如 何 面 對 生 涯 逆 境 -- 轉 個 彎 遇 見 快 樂 研 討 會 系 列 活 動, 邀 請 中 崙 聯 合 診 所 臨 床 心 理 諮 商 師 郭 若 蘭 老 師 舉 辦 照 光 的 引 路 人 職 涯 規 劃 輔 導 錦 囊 專 題 講 座 九 七 5 月 18 日 上 午, 校 長 會 見 姊 妹 校 日 本 城 西 國 際 大 學 石 田 益 實 副 校 長 九 八 5 月 18 日, 化 學 系 邀 請 美 國 麻 州 大 學 化 學 博 士 宗 瑋 工 業 ( 股 ) 公 司, 林 健 祥 董 事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TBA 九 九 5 月 18 日, 化 材 系 邀 請 核 能 研 究 所 邱 耀 平 研 究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契 合 永 續 能 源 政 策 綱 領 之 凈 碳 研 究 策 略 一 5 月 18 日, 保 險 系 邀 請 富 邦 產 物 保 險 公 司 陳 燦 煌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我 國 財 產 保 險 市 場 之 現 況 與 展 望 一 一 5 月 18 日, 德 文 系 邀 請 大 陸 中 央 美 術 學 院 梁 雅 貞 客 座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格 林 兄 弟 和 他 們 的 童 話 一 二 5 月 18 日, 日 文 系 邀 請 成 功 大 學 台 灣 文 學 系 李 承 機 助 理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殖 民 地 台 灣 的 記 者 像 - 社 會 ( 構 造 ) 與 行 為 者 之 ( 能 動 性 ) 一 三 5 月 18 日, 歐 研 所 邀 請 中 國 社 科 院 歐 洲 研 究 所 張 健 雄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歐 洲 聯 盟 的 經 濟 問 題 一 四 5 月 18 日, 通 核 中 心 哲 學 與 宗 教 學 門 舉 辦 哲 學 概 論 講 座 邀 請 東 吳 大 學 哲 學 系 326
32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客 座 教 授 林 正 弘 教 授 舉 辦 知 識 整 體 主 義 講 座 一 五 5 月 19 日, 數 學 系 邀 請 中 國 蘭 州 大 學 數 學 與 統 計 學 院 鍾 承 奎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帶 廣 義 導 數 項 的 半 線 性 反 應 擴 散 方 程 的 吸 引 子 一 六 5 月 19 日, 物 理 系 邀 請 台 積 電 技 術 黃 立 平 副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Recently Progress for CMOS Device 一 七 5 月 19 日, 數 學 系 邀 請 中 央 研 究 院 數 學 研 究 所 劉 太 平 所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Nonlinear Waves 一 八 5 月 19 日, 數 學 系 邀 請 日 本 Academia Sinica & Kyoto University, Professor Yoshio Sone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Equations of Gas Dynamics 一 九 5 月 19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永 昌 投 信 陳 戰 勝 董 事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金 融 監 理 與 治 理 一 一 5 月 19 日, 西 語 系 邀 請 祕 魯 國 會 預 算 審 查 委 員 會 Luis Humberto Falla Lamadrid 主 席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秘 魯 如 何 應 付 當 前 國 際 金 融 危 機 一 一 一 5 月 19 日, 西 語 系 邀 請 祕 魯 國 會 生 產 暨 中 小 企 業 委 員 會 Eilder Félix Calderón Castro 副 主 席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祕 魯 未 來 之 展 望 一 一 二 5 月 19 日,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邀 請 廣 達 文 教 基 金 會 楊 秀 月 執 行 長 演 講, 講 題 為 文 教 事 業 的 經 營 與 管 理 : 廣 達 文 教 基 金 會 一 一 三 5 月 20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師 大 圖 書 館 推 廣 組 呂 春 嬌 主 任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大 學 圖 書 館 中 階 主 管 女 性 領 導 特 質 與 效 能 之 研 究 ( 兼 談 高 普 考 經 驗 分 享 ) 一 一 四 5 月 20 日, 大 傳 系 邀 請 淡 水 在 地 程 許 忠 攝 影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淡 水 攝 影 人 文 一 一 五 5 月 20 日, 拉 研 所 邀 請 巴 拉 圭 亞 松 森 大 學 高 等 教 育 學 院 教 授 Dr. Francisco Aníbal Doncel Duarte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巴 拉 圭 文 化 的 歷 史 演 進 (La evolución histórica de la cultura paraguaya) 一 一 六 5 月 21 日, 資 傳 系 邀 請 鼎 鼎 聯 合 行 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麗 君 資 深 協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購 物 網 站 面 面 觀 --- 以 GOHAPPY.com.tw 為 例 一 一 七 5 月 21 日, 機 電 系 邀 請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戴 昌 賢 學 術 副 校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爆 震 波 及 氣 動 噪 音 之 數 值 模 擬 一 一 八 5 月 21 日, 保 險 系 邀 請 南 山 人 壽 商 品 部 黎 兆 盈 經 理 演 講, 講 題 為 保 險 公 司 投 資 管 理 與 CFA 證 照 一 一 九 5 月 21 日, 運 管 系 邀 請 公 信 電 子 公 司 王 台 玲 行 政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如 何 做 好 簡 報 一 二 5 月 21 日, 德 文 系 邀 請 威 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林 崇 德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職 場 經 驗 淺 談 一 二 一 5 月 21 日, 拉 研 所 邀 請 巴 拉 圭 亞 松 森 大 學 高 等 教 育 學 院 教 授 Dr. Almidio Milciades Aquino Argüello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瓜 那 尼 文 化 在 巴 拉 圭 之 研 究 (La Cultura Guaraní en Paraguay) 一 二 二 5 月 21 日, 陸 研 所 邀 請 霸 菱 資 產 管 理 台 灣 區 負 責 人 林 志 明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人 民 幣 在 國 際 與 亞 洲 外 匯 基 金 的 角 色 與 功 能 一 二 三 5 月 21 日, 陸 研 所 邀 請 警 察 大 學 教 授 朱 蓓 蕾 小 姐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兩 岸 交 流 的 非 傳 統 安 全 一 二 四 5 月 22 日, 產 經 系 邀 請 清 華 大 學 經 濟 系 朱 筱 蕾 副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Outsourcing Innovation in Product Cycles 一 二 五 5 月 22 日, 西 語 系 邀 請 中 央 廣 播 電 台 Luis 節 目 主 持 人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中 西 文 法 的 差 異 327
32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一 二 六 5 月 22 日, 德 文 系 邀 請 東 吳 大 學 德 國 文 化 學 系 林 愛 華 副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格 林 童 話 新 解 讀 一 二 七 5 月 22 日, 日 文 系 邀 請 日 本 大 東 文 化 大 學 小 谷 野 純 一 教 授 演 講, 講 題 為 源 氏 物 語 夕 顏 之 卷 之 世 界 一 二 八 5 月 23 日, 國 貿 系 邀 請 陳 盈 錦 主 任 檢 察 官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企 業 因 應 刑 事 案 件 的 應 變 策 略 一 二 九 5 月 23 日, 決 策 系 ( 管 科 所 ) 邀 請 合 勤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朱 致 合 副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寬 頻 市 場 競 爭 策 略 之 個 案 分 享 一 三 5 月 25 日, 化 材 系 邀 請 清 大 化 工 系 段 興 宇 助 理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Synthesis of Si and Ge Nanowires in Solution Phase 一 三 一 5 月 25 日, 法 文 系 邀 請 法 國 在 台 協 會 法 語 教 學 Thierry COSTE 專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中 法 生 活 文 化 一 三 二 5 月 25 日, 化 學 系 邀 請 交 通 大 學 應 用 化 學 系 李 遠 鵬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Probing Reaction Intermediates Using Step-Scan FTIR Absorption And P-H2 Matrix Isolation Techniques 一 三 三 5 月 25 日, 資 管 系 邀 請 文 藻 外 語 學 院 資 訊 管 理 與 傳 播 學 系 劉 家 儀 副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從 創 造 經 驗 談 侵 權 行 為 的 防 範 一 三 四 5 月 25 日, 資 管 系 邀 請 高 雄 大 學 資 管 系 楊 書 成 助 理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知 識 管 理 真 的 可 以 成 功 嗎? 一 三 五 5 月 26 日 下 午, 校 長 於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持 台 北 市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協 會 一 行 30 人 參 訪 簡 報 座 談 一 三 六 5 月 26 日, 數 學 系 邀 請 中 央 研 究 院 統 計 科 學 研 究 所 副 研 究 員 程 毅 豪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Robust and Efficient Genetic Association Analysis 一 三 七 5 月 26 日, 物 理 系 邀 請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凝 態 科 學 研 究 中 心 朱 明 文 助 理 研 究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Probing Surface Plasmon and Surface Exciton Polaritons Using an Electron Beam 一 三 八 5 月 26 日, 水 環 系 邀 請 水 礦 公 司 張 芳 淑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HBR 薄 膜 集 水 回 收 技 術 一 三 九 5 月 26 日, 國 貿 系 邀 Yahoo 奇 摩 企 業 服 務 部 吳 妮 蓉 業 務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視 覺 行 銷 與 精 品 行 銷 經 驗 之 分 享 一 四 5 月 26 日, 產 經 系 邀 請 Kansas State University Full Professor Chang, Yang-Ming( 張 洋 銘 教 授 ) 蒞 校 演 講, 題 目 為 Rules of Origin in a Free Trade Area under Imperfect Competition: A Welfare Analysis 一 四 一 5 月 26 日, 歐 研 所 邀 請 經 濟 部 副 經 濟 談 判 總 代 表 常 以 立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印 度 -- 成 型 中 的 強 權 一 四 二 5 月 27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國 家 圖 書 館 採 訪 組 賴 麗 香 編 輯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圖 書 館 環 境 脈 絡 與 個 人 特 性 對 圖 書 館 服 務 品 質 主 觀 評 估 之 影 響 我 的 量 化 研 究 基 礎 建 設 心 得 分 享 一 四 三 5 月 27 日, 大 傳 系 邀 請 A to Ζ 雜 誌 李 明 宜 攝 影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實 務 商 業 攝 影 技 巧 一 四 四 5 月 27 日, 國 貿 系 邀 請 龍 星 集 團 葉 照 雄 總 裁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我 國 國 際 貿 易 發 展 現 況 與 趨 勢 一 四 五 5 月 27 日, 運 管 系 邀 請 陽 明 海 運 公 司 企 劃 部 杜 書 勤 協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An Experience Sharing of My Maritime Industry Career 328
33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一 四 六 5 月 27 日, 公 行 系 邀 請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顧 問 ( 設 計 師 )/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國 家 藝 廊 林 志 峰 總 監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博 物 館 與 博 物 館 商 店 一 四 七 5 月 28 日, 戰 略 所 邀 請 國 家 安 全 會 議 諮 詢 委 員 鍾 堅 博 士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為 氣 候 變 遷 與 環 境 安 全 一 四 八 6 月 1 日, 大 傳 系 新 聞 採 訪 與 編 輯 課 程, 邀 請 文 魯 彬 律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台 灣 環 保 運 動 的 省 思 一 四 九 6 月 1 日, 化 學 系 邀 請 成 功 大 學 臨 床 醫 學 研 究 所, 呂 佩 融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TBA 一 五 6 月 1 日, 化 材 系 邀 請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郭 肇 中 技 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我 國 石 化 工 業 之 近 期 發 展 一 五 一 6 月 1 日, 財 金 系 邀 請 元 富 證 券 行 動 下 單 平 台 吳 宏 顯 負 責 人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證 期 權 交 易 實 務 與 心 法 一 五 二 6 月 1 日, 經 濟 系 邀 請 大 京 管 理 薛 彬 彬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創 投 業 介 紹 一 五 三 6 月 1 日, 資 管 系 邀 請 台 中 技 術 學 院 資 管 系 連 俊 瑋 助 理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創 新 與 知 識 管 理 一 五 四 6 月 1 日,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邀 請 旭 聯 科 技 公 司 國 際 與 華 文 事 業 部 潘 素 滿 協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稻 草 還 是 乳 酪 由 你 來 訂 做 : 談 組 織 發 展 與 變 革 實 例 一 五 五 6 月 2 日 下 午, 校 長 於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持 美 國 姊 妹 校 天 普 大 學 校 長 Dr. Ann Hart 等 一 行 4 人 蒞 校 訪 問 簡 報 及 座 談 一 五 六 6 月 2 日, 數 學 系 邀 請 中 央 研 究 院 統 計 科 學 研 究 所 研 究 員 銀 慶 剛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L2-Boosting, Cross-Validation and Model Selection for High-Dimensional Regressions 一 五 七 6 月 2 日, 物 理 系 邀 中 國 砂 輪 宋 健 民 總 經 理 請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Diamond in the Universe and for the Hamanity 一 五 八 6 月 2 日, 資 管 系 邀 請 大 同 大 學 資 工 系 謝 禎 冏 助 理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MHP 互 動 電 視 平 台 一 五 九 6 月 2 日, 公 行 系 邀 請 空 中 大 學 李 允 傑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顧 客 滿 意 的 管 理 哲 學 一 六 6 月 2 日,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邀 請 巨 匠 電 腦 公 司 張 大 明 講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專 案 管 理 軟 體 示 範 教 學 一 六 一 6 月 3 日, 航 太 系 邀 請 亞 旭 電 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詹 佳 儒 高 級 工 程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網 路 產 品 發 展 背 景 與 現 況 一 六 二 6 月 3 日, 統 計 系 邀 請 美 國 偉 恩 州 立 大 學 數 學 系 梁 大 成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Locally Optimal Test for Exponential Distributions Based on Randomly Censored Data 一 六 三 6 月 3 日, 德 文 系 邀 請 台 北 德 國 文 化 中 心 魏 艾 倫 (Barbara Werland) 教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大 班 教 學 一 六 四 6 月 3 日, 東 研 所 邀 請 泰 國 深 度 旅 遊 作 家 溫 士 凱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破 繭 -- 當 傳 統 文 化 遇 見 時 尚 創 意 一 六 五 6 月 3 日,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研 究 所 邀 請 台 灣 師 大 心 輔 系 王 玉 珍 博 士 後 研 究 來 校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為 建 構 研 究 與 實 務 的 平 台 --- 雙 生 涯 女 性 優 勢 中 心 生 涯 適 應 諮 商 模 式 之 建 構 與 驗 證 一 六 六 6 月 3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舉 辦 提 升 大 學 經 營 績 效 與 國 際 競 爭 力 學 術 研 討 會, 邀 請 香 港 學 術 及 職 業 資 歷 評 審 局 總 幹 事 范 耀 鈞 教 授 / 太 平 紳 士 日 本 東 北 329
33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大 學 高 等 教 育 促 進 中 心 Dr. Akiyoshi Yonezawa, 與 日 本 獨 立 行 政 法 人 大 學 評 價 - 學 位 授 與 機 構 Dr. Rie Mori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一 六 七 6 月 4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華 藝 數 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數 位 加 值 服 務 事 業 部 黃 紀 鈞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最 新 電 子 書 系 統 概 況 一 六 八 6 月 4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台 灣 創 用 CC 計 畫 小 組 周 文 茵 小 姐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著 作 權 利 不 變, 生 活 創 意 無 限 : 淺 談 創 用 CC 授 權 機 制 一 六 九 6 月 4 日, 資 傳 系 邀 請 愛 情 公 寓 台 灣 區 林 志 銘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社 群 網 站 經 營 與 網 路 行 銷 傳 播 一 七 6 月 4 日, 機 電 系 邀 請 VISA 台 灣 區 麻 少 華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生 涯 規 劃 一 七 一 6 月 4 日, 資 訊 系 邀 請 美 國 東 北 大 學 王 申 培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Intelligent Pattern Recognition and Applications 一 七 二 6 月 4 日, 保 險 系 邀 請 台 灣 人 壽 保 險 公 司 林 文 英 駐 會 董 事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我 國 人 身 保 險 市 場 之 現 況 與 展 望 一 七 三 6 月 4 日, 陸 研 所 邀 請 大 東 山 珠 寶 陳 淑 芬 小 姐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暢 談 設 計 : 加 值 台 灣 一 七 四 6 月 5 日, 產 經 系 邀 請 台 灣 大 學 經 濟 系 何 志 欽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題 目 為 全 球 金 融 風 暴 的 回 顧 與 省 思 一 七 五 6 月 5 日, 資 管 系 邀 請 知 世 網 路 公 司 知 識 長 暨 副 總 經 理 邱 元 平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網 站 設 計 與 優 使 性 一 七 六 6 月 5 日 -15 日, 日 文 系 邀 請 日 本 立 教 大 學 副 教 授 村 瀨 洋 一 來 訪 並 在 碩 士 班 開 設 計 量 學 相 關 課 程, 指 導 同 學 分 析 統 計 一 七 七 6 月 5 日, 歐 研 所 邀 請 經 濟 部 國 貿 局 副 局 長 徐 純 芳 副 局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 ECFA 一 七 八 6 月 6 日, 保 險 系 邀 請 中 華 民 國 銀 行 公 會 理 事 長 台 灣 銀 行 董 事 長 張 秀 蓮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危 險 管 理 - 金 融 業 的 危 機 管 理 一 七 九 6 月 8 日 中 午, 校 長 於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持 匈 牙 利 科 維 努 思 大 學 (Corvinus University ) 校 長 Prof. Tamas Meszaros 等 一 行 4 人 蒞 校 參 訪 簡 報 及 座 談 一 八 6 月 8 日, 化 材 系 邀 請 核 研 所 物 理 組 曾 錦 清 副 組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s of Thermal Plasma Technologies at INER 一 八 一 6 月 8 日, 保 險 系 邀 請 前 保 險 司 副 司 長 陳 源 勳 校 友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國 際 會 計 制 度 對 保 險 業 之 衝 擊 一 八 二 6 月 9 日 上 午, 校 長 於 新 光 人 壽 保 險 摩 天 大 樓 43 樓 董 監 會 議 室 出 席 新 光 人 壽 暨 淡 江 大 學 建 教 合 作 簽 約 儀 式 一 八 三 6 月 9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台 灣 趨 勢 研 究 公 司 彭 賢 恩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資 訊 海 餘 生 記 一 八 四 6 月 9 日, 數 學 系 邀 請 清 華 大 學 數 學 系 張 企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Game Theory :A Brief History 一 八 五 6 月 9 日, 公 行 系 邀 請 台 北 市 政 府 財 政 局 邱 大 展 局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市 有 財 產 之 開 發 策 略 一 八 六 6 月 9-11 日, 西 語 系 邀 請 北 京 外 語 大 學 西 葡 語 系 常 世 儒 教 授 蒞 校 發 表 3 場 演 講, 講 題 分 別 為 商 務 口 譯 實 務 的 見 聞 和 技 巧 ( 一 ) 商 務 口 譯 實 務 的 見 聞 和 技 巧 ( 二 ) 商 務 口 譯 入 門 一 八 七 6 月 10 日, 航 太 系 邀 請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嚴 宗 銘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科 技 人 的 投 資 理 財 規 劃 330
33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一 八 八 6 月 10 日,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研 究 所 邀 請 實 踐 大 學 家 兒 系 李 島 鳳 助 理 教 授 來 校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為 回 家 的 故 事 : 渴 望 與 界 限 一 八 九 6 月 11 日, 生 科 所 邀 請 陽 明 大 學 生 化 所 邵 國 銓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An Adventure with PHB : Discovering New PHB Depolymerases and Regulators 一 九 6 月 11 日, 機 電 系 邀 請 南 僑 實 業 家 品 事 業 部 李 孟 娜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總 裁 女 人 心 一 九 一 6 月 11 日, 保 險 系 邀 請 柏 祥 諮 詢 顧 問 侯 信 良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中 國 金 融 保 險 證 照 介 紹 一 九 二 6 月 11 日,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邀 請 捷 克 查 理 斯 大 學 美 國 研 究 系 專 任 講 師 夏 雅 娜 小 姐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捷 克 現 況 一 九 三 6 月 11 日, 陸 研 所 邀 請 台 灣 投 資 中 國 受 害 者 協 會 理 事 長 高 為 邦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台 商 在 大 陸 經 營 遇 到 的 阻 礙 及 失 敗 的 經 驗 談 一 九 四 6 月 11 日, 東 研 所 邀 請 銘 傳 大 學 國 際 事 務 研 究 所 俞 劍 鴻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也 談 國 際 ( 泛 ) 領 域 暨 議 題 + 至 少 15 個 核 心 元 素 一 九 五 6 月 12 日, 產 經 系 邀 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風 險 管 理 系 陳 和 全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題 目 為 Software Protection Game and Consumer's Behavior 一 九 六 6 月 13 日, 保 險 系 邀 請 中 國 輸 出 入 銀 行 朱 潤 逢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危 險 管 理 - 個 人 與 輸 出 入 銀 行 經 驗 一 九 七 6 月 13 日, 保 險 系 邀 請 台 北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癌 症 中 心 邱 仲 鋒 執 行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危 險 管 理 - 癌 症 危 險 管 理 一 九 八 6 月 14 日 ~17 日, 校 長 偕 同 高 副 校 長 柏 園 率 領 之 行 政 訪 問 團 同 赴 日 本 訪 問 立 命 館 亞 洲 太 平 洋 大 學 長 崎 外 國 語 大 學 長 崎 大 學 等 3 所 姊 妹 校 一 九 九 6 月 15 日, 資 管 系 邀 請 銘 傳 大 學 餐 旅 管 理 系 顧 景 昇 助 理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知 識 管 理 二 6 月 15 日,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研 究 所 邀 請 臺 灣 精 神 分 析 學 會 兒 童 精 神 分 析 發 展 委 員 會 主 委 周 仁 宇 醫 師 來 校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為 兒 童 常 見 精 神 疾 患 與 藥 物 的 使 用 二 一 6 月 16 日, 保 險 系 邀 請 永 豐 金 財 產 保 險 代 理 人 吳 家 懷 董 事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Solvency II 二 二 6 月 16 日, 公 行 系 邀 請 政 治 大 學 柴 松 林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企 業 倫 理 與 消 費 者 主 義 二 三 6 月 16 日,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邀 請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林 惠 生 副 教 授 演 講, 講 題 為 高 等 新 興 議 題 老 人 教 育 二 四 6 月 18 日, 運 管 系 邀 請 美 國 加 州 大 學 柏 克 萊 分 校 運 輸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DR. Samer Madanat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Overview of the PATH Research Center at UC Berkeley 二 五 6 月 18 日,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舉 辦 2009 年 台 灣 與 世 界 關 係 研 討 會 會 議 分 為 4 個 場 次, 會 中 發 表 13 篇 論 文 二 六 6 月 19 日, 管 理 學 院 邀 請 日 鑫 創 投 公 司 盧 瑞 彥 董 事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職 場 倫 理 二 七 6 月 20 日, 財 金 系 於 台 北 校 園 D221 室 舉 辦 2009 財 務 工 程 與 金 融 監 理 論 壇, 大 會 邀 請 多 位 學 者 專 家 擔 任 與 談 人, 包 括 行 政 院 副 院 長 邱 正 雄 蒞 臨 致 詞, 與 會 貴 賓 有 中 研 院 院 士 胡 勝 正 台 灣 財 務 工 程 學 會 創 會 理 事 長 李 正 福 教 授 靜 宜 大 學 校 長 俞 明 德 寶 來 集 團 副 總 裁 葉 明 峰 等 產 官 學 者, 與 會 人 數 約 150 人, 會 中 互 動 氣 氛 熱 烈, 大 會 亦 圓 滿 成 功 二 八 6 月 22 日,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邀 請 高 雄 縣 立 茂 林 國 中 教 導 主 任 鍾 志 華 先 生 及 台 北 縣 立 331
33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秀 朗 國 小 專 任 教 師 黃 莉 智 小 姐 蒞 校 演 講 教 學 經 驗 分 享 二 九 6 月 26 日 至 7 月 1 日, 管 理 學 院 邀 請 大 陸 北 京 中 科 院 徐 豔 梅 教 授 率 師 生 一 行 17 人 蒞 校 交 流 二 一 6 月 27 日,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於 在 台 北 校 園 中 正 紀 念 堂 D221 及 D222 教 室, 舉 辦 弱 勢 學 生 師 資 專 業 素 養 學 術 研 討 會, 本 會 議 邀 請 了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劉 美 慧 教 授 等 多 位 國 內 專 家 學 者 與 會 專 題 演 講 及 發 表 論 文 二 一 一 6 月 29 日 至 7 月 5 日, 建 築 系 舉 辦 2009 明 日 博 物 館 TheVerticalVillage 國 際 設 計 工 作 營, 邀 請 荷 蘭 前 衛 建 築 團 隊 MVRDV 及 台 夫 特 大 學 建 築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生 所 組 成 的 The Why Factory 團 隊, 一 同 與 國 內 建 築 景 觀 設 計 社 會 及 多 媒 體 藝 術 等 跨 領 域 系 所 學 生 交 流 其 中 師 資 群 為 荷 蘭 MVRDV 建 築 設 計 及 都 市 規 劃 公 司 首 席 建 築 師 / 荷 蘭 台 夫 特 科 技 大 學 (TU Delft) 建 築 與 都 市 規 劃 系 教 授 Winy Maas 博 士 荷 蘭 MVRDV 建 築 設 計 及 都 市 規 劃 公 司 專 案 建 築 師 / 荷 蘭 台 夫 特 大 學 建 築 與 都 市 規 劃 研 究 所 講 師 及 研 究 員 廖 慧 昕 荷 蘭 台 夫 特 大 學 建 築 與 都 市 規 劃 研 究 所 講 師 及 研 究 員 Ulf Hackauf 荷 蘭 台 夫 特 大 學 建 築 與 都 市 規 劃 研 究 所 講 師 及 博 士 候 選 人 Young Wook Joung 及 荷 蘭 台 夫 特 大 學 建 築 與 都 市 規 劃 研 究 所 講 師 及 研 究 員 Pirjo Haikola; 助 教 群 為 張 從 仁 邱 柏 璁 及 蔡 明 穎 二 一 二 7 月 1-30 日, 英 文 系 邀 請 美 國 威 斯 康 辛 大 學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River Falls) Greta Gaard 教 授 蒞 校 開 設 特 約 講 座 課 程, 課 程 名 稱 為 Ecofeminist Literary Criticism: Theory, Response, Praxis ( 生 態 女 性 主 義 文 學 批 評 : 理 論, 回 應 與 實 踐 ) 二 一 三 7 月 2 日, 數 學 系 邀 請 美 國 Department of Mathematics & Statistics, Auburn University, 譚 天 祐 教 授 (ProfessorTin-YauTam)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Recent development of Aluthge iteration 二 一 四 7 月 2 日, 企 管 系 邀 請 中 華 康 輔 協 會 吳 俊 叡 講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團 體 動 力 二 一 五 7 月 2 日, 企 管 系 邀 請 本 校 兼 任 講 師 邱 鴻 祥 演 講, 講 題 為 時 間 管 理 二 一 六 7 月 3 日, 企 管 系 邀 請 中 華 康 輔 協 會 李 柏 賢 講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人 際 關 係 二 一 七 7 月 3 日, 企 管 系 邀 請 湖 南 市 都 市 環 境 規 劃 廖 震 環 總 監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創 意 行 銷 二 一 八 7 月 4 日,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與 北 京 國 際 關 係 學 院 於 北 京 共 同 舉 辦 世 界 局 勢 與 兩 岸 關 係 研 討 會, 雙 方 共 發 表 13 篇 論 文 二 一 九 7 月 8-31 日, 英 文 系 邀 請 美 國 亞 利 桑 那 州 立 大 學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Paul Kei Matsuda 教 授 蒞 校 開 設 特 約 講 座 課 程, 課 程 名 稱 為 New Directions in Second Language Writing: Theory, Research and Instruction ( 英 文 寫 作 教 學 理 論 與 實 踐 ) 二 二 7 月 14 日, 通 核 中 心 藝 術 欣 賞 與 創 作 學 門 邀 請 陳 宣 堯 鋼 琴 家 舉 辦 陳 宣 堯 鋼 琴 獨 奏 會 音 樂 會 二 二 一 7 月 16 日, 英 文 系 邀 請 美 國 University of Nevada, Scott Slovic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The Third Wave of Ecocriticism 二 二 二 7 月 16 日, 英 文 系 邀 請 日 本 Rikkyo University, Ken Noda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Ecocriticism in Japan 二 二 三 7 月 16 日, 英 文 系 邀 請 韓 國 ASLE-Korea 國 外 聯 絡 主 任 暨 Sungkyunkwan University, Simon C. Estok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Marketing Concerns: ecocriticism and representations of environmental crisis 二 二 四 7 月 20 日, 日 本 同 志 社 大 學 國 際 教 育 課 奧 村 瑛 子 女 士 台 灣 事 物 所 總 經 理 高 瑞 蓮 332
33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女 士 訪 問 日 文 系, 由 彭 春 陽 住 任 接 待 二 二 五 7 月 20 日, 日 本 九 州 大 學 國 際 交 流 部 留 學 生 課 小 野 亮 一 主 任 郭 俊 海 教 授 訪 問 日 文 系, 由 彭 春 陽 住 任 接 待 二 二 六 7 月 26 日, 管 理 學 院 邀 請 東 隆 五 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長 及 中 華 民 國 國 際 經 濟 合 作 協 會 理 事 長 王 鍾 渝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金 融 風 暴 之 產 生 及 因 應 之 道 333
33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人 事 98 年 5 月 份 人 事 異 動 表 現 職 單 位 姓 名 現 任 職 別 動 態 原 任 單 位 職 別 生 效 日 期 教 務 處 徐 秀 森 專 員 申 退 照 准 總 務 處 陳 秀 蘭 組 員 申 退 照 准 年 6 月 份 人 事 異 動 表 現 職 單 位 姓 名 現 任 職 別 動 態 原 任 單 位 職 別 生 效 日 期 學 生 事 務 處 方 將 任 輔 導 員 正 式 任 用 軍 訓 室 高 燕 玉 上 校 教 官 奉 教 育 部 核 定 退 伍 免 兼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組 長 及 軍 訓 室 服 務 組 組 長 軍 訓 室 白 怡 昌 上 校 教 官 兼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組 長 及 軍 訓 室 服 務 組 組 長 軍 訓 室 隋 廷 勳 上 校 教 官 兼 軍 訓 室 教 學 組 組 長 改 聘 免 兼 軍 訓 室 教 學 組 組 長 聘 任 年 7 月 份 人 事 異 動 表 現 職 單 位 姓 名 現 任 職 別 動 態 原 任 單 位 職 別 生 效 日 期 學 生 事 務 處 羅 子 琦 輔 導 員 辭 職 照 准
336 圖 書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統 計 報 告 一 徵 集 ( 至 ) 類 別 圖 書 ( 冊 ) 非 書 資 料 ( 件 ) 語 文 採 購 交 換 贈 送 本 期 合 計 學 年 累 計 採 購 交 換 贈 送 本 期 合 計 學 年 累 計 東 方 語 文 5,908 1,888 7,796 22, ,026 西 方 語 文 2, ,963 9, ,130 本 期 合 計 8,208 2,551 1, 學 年 累 計 22,803 8,464 31,267 2, ,156 類 別 現 行 期 刊 ( 種 ) 現 行 報 紙 ( 種 ) 交 換 贈 送 單 位 語 文 訂 閱 交 換 贈 送 合 計 訂 閱 交 換 贈 送 合 計 ( 個 ) 東 方 語 文 624 1,138 1, 國 內 196 西 方 語 文 1, , 國 外 598 合 計 1,804 1,439 3, 合 計 794 二 分 類 編 目 類 別 語 文 參 考 書 一 般 圖 書 合 訂 期 刊 學 位 論 文 教 師 專 著 小 計 非 書 資 料 總 計 東 方 語 文 151 4, , ,263 西 方 語 文 59 2, , ,484 本 期 合 計 210 6, , ,747 學 年 累 計 ,876 2,637 4, ,184 4,095 43,279 三 館 藏 資 料 總 計 類 別 圖 書 ( 冊 ) 非 書 資 料 語 文 圖 書 合 訂 期 刊 學 位 論 文 教 師 專 著 NSC 報 告 合 計 ( 件 ) 合 計 東 方 語 文 604,622 40,742 40,564 6,062 2, , , ,233 西 方 語 文 310, ,438 3,121 4,107 1, ,177 43, ,350 合 計 914, ,180 43,685 10,169 4,213 1,119, ,426 1,264,583 類 館 藏 期 刊 電 子 資 料 庫 電 子 書 語 別 紙 本 ( 種 ) 電 子 版 書 目 全 文 數 據 ( 可 連 用 ) 文 專 業 性 一 般 性 小 計 ( 種 ) ( 種 ) ( 種 ) ( 種 ) ( 種 ) 東 方 語 文 2, ,719 30, ,059 西 方 語 文 4, ,808 18, ,501 合 計 7,439 1,088 8,527 49, ,648,
33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四 圖 書 資 料 出 納 類 別 圖 書 ( 冊 ) 語 文 文 科 理 科 工 科 商 科 學 位 論 文 本 期 合 計 學 年 累 計 東 方 語 文 39,699 8,486 2,283 11,532 1,348 63, ,675 西 方 語 文 3, , ,276 28,931 本 期 合 計 42,986 9,432 3,052 12,806 1,348 69,624 學 年 累 計 183,007 39,238 14,459 60,991 5, ,606 類 別 閉 架 圖 書 ( 冊 ) 語 文 珍 藏 書 學 位 論 文 教 師 專 著 本 期 合 計 學 年 累 計 東 方 語 文 西 方 語 文 本 期 合 計 學 年 累 計 類 別 代 借 ( 冊 數 ) 代 還 ( 冊 數 ) 館 別 總 館 城 館 蘭 陽 合 計 總 館 城 館 蘭 陽 合 計 本 期 合 計 , , ,090 學 年 累 計 2,673 1,555 1,389 5, ,298 1,540 7,467 五 入 館 人 數 五 專 室 借 用 ( 次 數 ) 館 別 總 館 台 北 分 館 鍾 靈 分 館 合 計 室 別 討 論 室 資 源 室 本 期 合 計 212,943 8,265 33, ,931 本 期 合 計 學 年 累 計 1,012,311 33, ,593 1,193,404 學 年 累 計 1, 六 參 考 服 務 ( 件 數 ) 類 問 題 類 型 型 指 示 型 即 時 參 考 主 題 檢 索 使 用 指 導 查 詢 文 獻 小 計 故 障 排 除 合 計 本 期 合 計 ,010 學 年 累 計 2, ,570 1,472 5,042 諮 詢 方 式 類 型 掌 聲 面 對 面 電 話 Blog 與 建 議 本 期 合 計 學 年 累 計 3,
33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七 館 際 合 作 / 文 獻 傳 遞 ( 件 數 ) 項 目 借 書 複 印 國 內 國 外 小 計 國 內 國 外 小 計 合 計 借 入 貸 出 本 期 合 計 學 年 累 計 1, , ,775 八 數 位 資 訊 服 務 ( 件 數 ) 類 技 術 支 援 型 Virtua 問 題 排 除 電 子 資 源 問 題 處 理 電 話 諮 詢 合 計 本 期 合 計 學 年 累 計 ,221 九 非 書 資 料 服 務 ( 件 ) 類 使 用 指 導 諮 詢 服 務 指 示 型 技 術 支 援 網 路 使 用 自 備 影 帶 型 網 路 資 源 非 書 資 料 期 刊 歐 洲 文 獻 本 期 合 計 學 年 累 計 3, ,562 4, 類 單 機 版 影 片 欣 賞 型 光 碟 入 室 人 數 本 期 合 計 ,053 學 年 累 計 1, ,994 十 非 書 資 料 借 用 ( 件 ) 類 別 外 借 室 內 借 用 語 文 非 書 室 歐 盟 中 心 小 計 非 書 資 料 微 縮 資 料 小 計 合 計 東 方 語 文 4, ,279 2, ,189 6,468 西 方 語 文 11, ,311 6, ,829 19,140 本 期 合 計 16, ,590 8, ,018 25,608 學 年 累 計 63,715 1,924 65,639 41, , ,
339 資 訊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資 訊 中 心 作 業 統 計 報 告 一 系 統 發 展 工 作 及 維 護 工 作 ( 期 間 : 至 ) 1 系 統 名 稱 新 辦 公 室 自 動 化 系 統 (1) 公 文 管 理 系 統 雛 型 確 認 系 統 設 計 程 式 設 計 系 統 安 裝 與 測 試 系 統 上 線 開 始 日 期 預 定 完 成 日 期 ( ) ( ) ( ) ( ) 完 成 百 分 比 100% 100% 90% 100% 100% 備 註 總 收 發 功 能 尚 須 修 訂 稽 催 功 能 97 年 11 月 3 日 上 線 2 3 (2) 請 假 單 系 統 雛 型 確 認 系 統 設 計 程 式 設 計 系 統 安 裝 與 測 試 私 立 學 校 會 計 制 度 電 腦 作 業 系 統 (1) 進 行 98 年 教 育 部 委 託 之 軟 體 維 護 及 簽 約 學 校 (25 所 ) 問 題 諮 詢 13 件 (2) 本 校 會 計 系 統 維 護 工 作 持 續 進 行 記 分 簿 成 績 登 錄 預 警 系 統 及 Web 版 成 績 上 傳 系 統 (1) 系 統 維 護 及 問 題 諮 詢 計 196 件 持 續 進 行 (2)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選 課 資 料 進 檔 及 學 期 學 季 成 績 匯 出 作 業 (3)97 學 年 度 暑 修 上 期 選 課 資 料 進 檔 及 學 期 學 季 成 績 匯 出 作 業 ( ) ( ) ( ) ( ) 90% 100% 90% 50% % % 100% 80% ( 先 全 力 進 行 公 文 管 理 系 統 ) 338
34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學 年 度 校 內 招 生 電 腦 作 業 (1) 大 學 甄 試 ( 申 請 入 學 ) (2) 大 學 甄 試 ( 學 校 推 薦 ) (3) 在 職 進 修 碩 士 學 位 班 (4) 博 士 班 招 生 (5) 日 間 部 轉 學 考 (6) 進 學 班 轉 學 考 (7) 進 學 班 招 生 ( 筆 試 入 學 ) 程 式 修 訂 計 7 支 設 計 畢 業 生 與 企 業 媒 合 博 覽 會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設 計 會 計 室 人 員 及 櫃 台 人 員 服 務 品 質 評 鑑 問 卷 % 100% 100% 100% 85% 85% 10% 100% % % 7 設 計 淡 江 大 學 網 頁 查 詢 系 統 % 8 設 計 2009 畢 業 典 禮 網 頁 % 設 計 教 育 部 98 年 度 北 區 通 識 課 程 教 師 9 工 作 坊 報 名 系 統 % 設 計 學 生 學 習 風 格 量 表 現 上 問 卷 新 增 10 功 能 % 設 計 教 育 部 私 校 軍 護 人 員 待 遇 發 放 網 11 網 頁 % 進 行 農 田 水 利 入 口 網 維 運 暨 水 利 文 化 宣 導 計 畫 進 行 桃 園 農 田 水 利 會 創 會 90 週 年 線 上 文 物 展 示 建 置 計 畫 % % 校 內 網 頁 維 護 與 營 運 淡 江 大 學 數 位 生 活 平 台 營 運 校 園 素 材 庫 系 統 營 運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專 區 教 學 卓 越 網 電 子 看 板 系 統 今 日 校 園 上 稿 機 制 維 護 學 生 課 程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 (1) 需 求 程 式 修 訂 共 168 支 (2) 諮 詢, 查 核, 上 下 檔 等 共 379 件 維 護 人 事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 (1) 需 求 程 式 修 訂 共 25 支 (2) 諮 詢, 查 核, 上 下 檔 等 共 36 件 持 續 進 行 100% 持 續 進 行 100% 持 續 進 行 100% 339
34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維 護 預 算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 (1) 需 求 程 式 修 訂 共 0 支 (2) 諮 詢, 查 核, 安 裝 等 共 10 件 維 護 設 備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 (1) 需 求 程 式 修 訂 共 18 支 (2) 諮 詢, 查 核, 上 下 檔 等 共 84 件 維 護 學 務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 (1) 需 求 程 式 修 訂 共 11 支 (2) 諮 詢, 查 核, 上 下 檔 等 共 4 件 維 護 其 他 校 務 相 關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1) 需 求 程 式 修 訂 共 61 支 (2) 諮 詢, 查 核, 上 下 檔 共 114 件 安 控 平 台 系 統 維 護 系 統 維 護 及 使 用 者 問 題 諮 詢 26 件 教 學 支 援 平 台 系 統 (1) 平 台 維 護 問 題 諮 詢 110 件 (2) 協 助 教 師 上 線 使 用 專 兼 任 教 師 申 請 計 1,014 位 ( 專 任 758 位 兼 任 256 位 ) (3) 維 護 QP 使 用 統 計 網 頁 查 詢 持 續 進 行 100% 持 續 進 行 100% 持 續 進 行 100% 持 續 進 行 100% 持 續 進 行 100% 持 續 進 行 100% 持 續 進 行 100% 持 續 進 行 100% e 服 務 網 系 統 維 護 (1) 維 護 網 頁 線 上 計 數 器 系 統 (2) 維 護 學 生 課 程 表 查 詢 系 統 本 期 共 查 詢 207,309 人 次 (3) 維 護 學 生 宿 舍 空 調 計 費 系 統 (4) 維 護 成 績 單 網 路 申 請 系 統 本 期 印 製 1,736 張 辦 公 室 自 動 化 系 統 (OA) (1) 系 統 維 護 及 使 用 者 問 題 諮 詢 163 件 (2) 系 統 維 護 工 作 25 學 雜 費 管 理 系 統 程 式 修 訂 6 支 及 問 題 諮 詢 7 件 26 綜 所 稅 系 統 程 式 修 訂 7 支 及 問 題 諮 詢 3 件 持 續 進 行 100% 持 續 進 行 100% 持 續 進 行 100% 持 續 進 行 100% 27 新 版 光 學 讀 卡 系 統 維 護 持 續 進 行 100% 28 IDC(T104 T105) 機 房 實 體 維 運 維 護 持 續 進 行 100% 29 IBM 主 機 系 統 維 護 持 續 進 行 100% 340
34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30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維 護 持 續 進 行 100% 31 TSM 資 料 備 份 系 統 維 護 持 續 進 行 100% 32 聯 合 服 務 台 登 錄 系 統 維 護 持 續 進 行 100% 33 授 權 各 單 位 ( 教 職 員 ) 自 行 下 載 教 務 資 訊 系 統 相 關 資 料 ( ) ( ) ( ) 人 事 資 料 網 頁 查 詢 系 統 ( 個 人 及 統 計 ) % 98% 配 合 校 務 相 關 網 頁 系 統 版 本 更 新 及 整 合 教 職 員 生 驗 證 授 權 機 制, 延 至 98 年 8 月 完 成 35 新 財 務 資 訊 系 統 開 發 % 二 校 務 系 統 使 用 趨 向 報 告 ( 一 ) 教 務 系 統 項 目 目 標 後 三 月 月 份 平 均 值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二 ) 人 事 及 預 算 系 統 項 目 目 標 後 3 月 月 份 平 均 值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三 )OA 系 統 後 3 月 月 份 項 目 目 標 平 均 值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98 年 7 月 13 日 上 午 11:55 系 統 異 常, 中 午 12:55 重 新 開 放 使 用 *98 年 7 月 14 日 上 午 07:55 系 統 異 常, 上 午 10:00 重 新 開 放 使 用 ( 四 ) 設 備 系 統 後 3 月 月 份 項 目 目 標 平 均 值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34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五 ) 記 分 簿 成 績 登 錄 預 警 系 統 及 Web 版 成 績 上 傳 系 統 項 目 目 標 後 3 月 月 份 平 均 值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六 ) 招 生 試 務 系 統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七 ) 公 文 管 理 系 統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三 教 學 支 援 平 台 使 用 趨 向 報 告 項 目 目 標 後 三 月 月 份 平 均 值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教 學 支 援 平 台 採 用 cluster 架 構 四 網 路 各 伺 服 器 使 用 趨 向 報 告 ( 一 ) 網 頁 代 理 伺 服 器 (PROXY) 項 目 月 目 標 後 3 月 月 份 平 均 值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342
34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後 3 月 月 份 項 目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二 ) 網 頁 代 理 伺 服 器 (HPROXY) 後 3 月 月 份 項 目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三 ) 網 域 名 稱 伺 服 器 (DNS) 後 3 月 月 份 項 目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四 ) 全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伺 服 器 後 3 月 月 份 項 目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五 ) 教 職 員 網 頁 伺 服 器 後 3 月 月 份 項 目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六 ) 學 生 網 頁 伺 服 器 後 3 月 月 份 項 目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343
34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註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七 ) 畢 業 校 友 信 箱 伺 服 器 項 目 月 目 標 後 3 月 月 份 平 均 值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八 )WWW2 伺 服 器 項 目 月 目 標 後 3 月 月 份 平 均 值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九 ) 學 生 社 團 網 頁 伺 服 器 (STUDENT-CLUB) 項 目 月 目 標 後 3 月 月 份 平 均 值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十 ) 校 務 行 政 BBS 伺 服 器 項 目 月 目 標 後 3 月 月 份 平 均 值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十 一 ) 校 外 宿 網 ADSL-Giga 網 路 設 備 後 3 月 月 份 項 目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34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註 1:98/04/09 14:00~16:00 因 RAID 卡 故 障 停 機, 更 換 備 品 後 已 恢 復 正 常 ( 十 二 ) 淡 江 大 學 首 頁 搜 尋 引 擎 後 三 月 月 份 項 目 目 標 平 均 值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十 三 )WWW 伺 服 器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五 e 服 務 網 系 統 使 用 趨 向 報 告 ( 一 )e 服 務 網 系 統 後 三 月 月 份 項 目 目 標 平 均 值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二 ) 成 績 單 申 購 系 統 後 三 月 月 份 項 目 目 標 平 均 值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97 年 10 月 17 日 上 午 06:00 至 08:00 印 表 伺 服 器 Windows update 後, 不 明 原 因 無 法 正 常 開 機 ( 三 ) 電 子 錢 包 系 統 後 三 月 月 份 項 目 目 標 平 均 值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345
34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四 ) 課 程 查 詢 系 統 後 三 月 月 份 項 目 目 標 平 均 值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五 ) 空 調 控 制 系 統 後 三 月 月 份 項 目 目 標 平 均 值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六 一 般 電 腦 教 學 實 習 室 使 用 狀 況 統 計 表 ( 一 ) 淡 水 校 園 (7 間 電 腦 實 習 室, 共 計 509 台 電 腦 ) 1. 開 放 時 間 : 週 一 ~ 週 五 08:20~21:00( 其 中 1 間 實 習 室 78 台 電 腦 開 放 週 一 ~ 週 日 ) 月 份 開 機 故 障 維 護 可 使 用 使 用 使 用 小 時 / 可 用 率 使 用 率 故 障 率 時 數 時 數 時 數 時 數 時 數 人 次 人 次 5 月 134, , , , % 53.88% 0.08% 89, 月 78, , , , % 68.99% 0.35% 61, 月 16, , , % 19.17% 0.00% 本 期 229, 合 計 7, , , % 56.46% 0.17% 153, 學 年 1,057, , , ,020, , 累 計 99.81% 50.71% 0.13% 729, 開 放 時 間 : 週 一 ~ 週 日 21:00~08:20 (1 間 電 腦 實 習 室, 共 計 78 台 電 腦 ) 月 份 開 機 故 障 維 護 可 使 用 使 用 使 用 小 時 / 可 用 率 使 用 率 故 障 率 時 數 時 數 時 數 時 數 時 數 人 次 人 次 5 月 27, , , % 31.53% 0.08% 4, 月 13, , , % 49.30% 0.46% 2, 月 % 0.00% 0.00% 本 期 40, 合 計 , , % 37.31% 0.21% 7, 學 年 202, , , % 27.49% 0.25% 31,
34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116 期 累 計 ( 二 ) 台 北 校 園 (1 間 電 腦 實 習 室, 共 計 17 台 電 腦 ) 開 放 時 間 : 週 一 ~ 週 五 14:00~21:00 月 份 開 機 故 障 維 護 可 使 用 使 用 使 用 小 時 / 可 用 率 使 用 率 故 障 率 時 數 時 數 時 數 時 數 時 數 人 次 人 次 5 月 2, , % 34.12% 0.02% 月 1, , % 30.24% 3.53% 月 % 0.00% 0.00% 本 期 3, 合 計 , , % 32.82% 1.23% 1, 學 年 18, 累 計 , , % 23.94% 0.25% 4, 註 :1. 本 學 期 各 實 習 室 開 放 至 6/14, 期 末 考 週 6/15~6/19 8:20~21:00 僅 開 放 B201 實 習 室 2.6/29 起 暑 修 期 間, 僅 週 一 至 週 五 8:20~15:50 開 放 B203 實 習 室 七 推 廣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班 次 及 人 次 統 計 課 程 計 畫 名 稱 本 期 97 學 年 度 累 計 人 次 人 時 人 次 人 時 公 文 管 理 系 統 - 新 增 功 能 說 明 會 文 件 掃 瞄 器 操 作 訓 練 記 分 簿 成 績 上 傳 事 故 傷 害 登 錄 系 統 - 登 錄 實 作 PhotoShop 網 頁 編 輯 認 識 木 馬 惡 意 程 式 釣 魚 與 電 子 交 工 程 及 其 防 範 資 訊 安 全 之 防 禦 與 案 例 分 享 個 人 電 腦 基 本 故 障 排 除 個 人 電 腦 基 本 防 毒 解 毒 電 子 郵 件 社 交 工 程 網 站 國 際 化 專 題 講 座 EIS 校 務 主 管 資 訊 系 統 使 用 說 明 會 Visual Studio Team System2008 軟 體 開 發 實 作 ASP.NET3.5 網 站 開 發 進 階 (Visual Basic 2008 含 AJAX, LINQ) ISO20000 資 訊 服 務 管 理 制 度 教 育 訓 練 銳 綸 數 位 網 站 國 際 化 專 題 講 座 全 能 CSS 與 Ajax 專 業 網 頁 設 計 班 (Adobe CS3 版 ) Googl 搜 尋 引 擎 使 用 申 請 及 設 定 介 紹 Xupper 基 本 操 作 方 法 EIS 校 務 主 管 資 訊 系 統 軟 體 工 具 與 環 境 使 用 合 計 ,262 4,
34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八 防 毒 伺 服 器 攔 毒 個 人 電 腦 報 廢 勘 驗 及 軟 硬 體 維 修 件 數 統 計 表 各 單 位 資 訊 中 心 電 腦 教 室 暨 實 習 室 PC 月 份 防 毒 伺 服 器 攔 毒 ( 件 ) 電 腦 報 廢 勘 驗 ( 件 ) PC 軟 硬 體 維 修 ( 件 ) 自 行 維 修 ( 件 ) 保 養 ( 件 ) 5 月 139, ,158 6 月 44, ,650 7 月 151, ,201 本 期 合 計 334, , 學 年 合 計 1,868,071 1,018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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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外 国 语 大 学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工 作 简 明 手 册 2016 年 版 SHANGHAI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二 一 六 年 九 月 前 言 为 加 强 研 究 生 教 育 与 学 位 管 理 工 作, 保 证 培 养 质 量, 我 部 根 据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国 家 教 育 部 和 上 海 市 教 委 有
淡江大學校刊第126期
專 載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01 年 1 月 ) 目 錄 淡 江 大 學 董 事 會 第 11 屆 第 4 次 全 體 董 事 會 議 校 務 報 告 1 會 議 淡 江 大 學 董 事 會 第 11 屆 第 4 次 全 體 董 事 會 議 紀 錄 70 第 66 次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72 第 121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95 第 122 次 行 政 會 議
淡江大學校刊第130期
專 載 會 議 文 獻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02 年 1 月 ) 目 錄 淡 江 大 學 董 事 會 第 11 屆 第 6 次 全 體 董 事 會 議 校 務 報 告 1 淡 江 大 學 董 事 會 第 11 屆 第 6 次 全 體 董 事 會 議 紀 錄 67 第 68 次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69 第 127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87 第 128 次 行 政
08
2010 年 规 章 制 度 汇 编 目 录 同 济 大 学 信 息 公 开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1) 同 济 大 学 教 育 奖 励 金 评 定 办 法 (6) 同 济 大 学 学 生 在 外 校 外 专 业 学 习 等 学 分 认 定 的 实 施 细 则 (8) 同 济 大 学 学 生 不 及 格 课 程 累 计 达 到 25 个 学 分 及 以 上 的 管 理 办 法 (10)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赴 日 本 筑 波 大 學 參 訪 返 國 報 告 參 訪 人 員 : 鄭 志 富 副 校 長 吳 正 己 教 務 長 林 淑 真 學 務 長 宋 曜 廷 研 發 長 國 際 事 務 處 莊 坤 良 處 長 運 動 與 休 閒 學 院 張 少 熙 院 長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張 正 芬 教 授 運 動 與 休 閒 研 究 所 林 伯 修 助 理 教 授 參 訪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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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 陽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手 冊 目 錄 頁 次 一 系 簡 介... 1 二 師 資 陣 容... 2 三 課 程 規 劃... 5 四 研 究 生 相 關 辦 法... 6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辦 法... 6 會 計 系 碩 士 班 修 業 準 則... 8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與 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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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 光 科 技 大 學 教 師 資 格 送 審 相 關 作 業 手 冊 人 事 室 彙 整 102/12/12 1 目 錄 請 隨 時 至 人 事 法 規 查 閱 最 新 版 本 http://mis2.hk.edu.tw/quickplace/hrdoc/main.nsf/h_toc/c4e133e9f45262d94825707a0011b533/?opendocument 一 人 事 室 送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文件
厦 门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文 件 厦 大 管 院 学 [2014]13 号 关 于 印 发 厦 门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学 生 党 员 考 核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全 院 各 学 生 党 支 部 : 为 进 一 步 增 强 学 生 党 员 队 伍 的 活 力, 提 高 党 员 责 任 意 识, 建 立 健 全 党 员 教 育 管 理 服 务 的 机 制, 充 分 发 挥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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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 南 理 工 大 学 文 件 华 南 工 科 2015 1 号 关 于 印 发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成 果 分 类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推 进 学 校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评 价 改 革, 引 导 和 激 励 科 研 人 员 进 一 步 提 升 研 究 水 平, 促 进 学 校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繁 荣 发 展,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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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1 6 10 15 22 30 35 37 40 43 44 45 47 49 52 56 一 $1,272,803,000 $90,000,000 $1,270,258,000 $270,000,000 二 3.2 3.76 28.5% 92 10 26 三 Roadmap 四 五 六 92 6 10 94 七 9 八 ( ) 592 $827,716,760 283 $587,428,599
研究所碩士班
依 據 教 育 部 臺 技 ( 二 ) 字 第 1000014161 號 函 核 定 之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研 究 所 博 碩 士 班 甄 試 暨 考 試 入 學 招 生 規 定 訂 定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博 碩 士 班 考 試 招 生 簡 章 校 址 :83347 高 雄 市 鳥 松 區 澄 清 路 840 號 電 話 :(07)735-8800 轉 3012
壹、教務處
參 管 理 學 院 一 組 織 系 統 管 理 學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暨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 應 用 經 濟 學 系 暨 研 究 所 生 物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暨 研 究 所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暨 研 究 所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觀 光 休 閒 管 理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 行 銷 與 運 籌 學 系 暨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重 庆 市 中 青 年 医 学 高 端 后 备 人 才 选 拔 培 养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认 真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市 委 关 于 实 施 人 才 优 先 发 展 战 略, 加 强 我 市 卫 生 高 层 次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造
重 庆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文 件 渝 卫 人 发 2016 1 号 重 庆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中 青 年 医 学 高 端 后 备 人 才 选 拔 培 养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自 治 县 ) 卫 生 计 生 委 北 部 新 区 社 发 局 万 盛 经 开 区 卫 生 计 生 局, 各
内B231~1
内 蒙 古 警 察 职 业 学 院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2015) 为 了 进 一 步 完 善 学 院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保 障 体 系, 推 进 学 院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质 量 评 估 工 作, 建 立 和 完 善 校 局 合 作 机 制, 健 全 公 安 专 业 研 究 机 构, 不 断 完 善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检 测 体 系, 基 于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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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學 院 97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工 作 報 告 管 理 學 院 1. 師 資 面 (1) 學 院 師 資 結 構 年 齡 學 位 職 級 的 組 成 本 院 專 任 教 師 共 88 位, 教 授 4 位 副 教 授 41 位 助 理 教 授 25 位 講 師 18 位 師 資 結 構 表 如 下 數 量 與 素 質 企 管 系 國 企 系 會 計 系 觀 光 系
1 2 3
Why Kyoto University 1 2 3 9 Kyoto 49.6 50,000 100,000 44.2 100,000 200,000 6.2 International Graduate Programme for East Asia Sustainable Economic Development Studies Undergraduate International Course
(單位名稱)大事記---96學年度(96
102 年 7 月 科 學 樓 D303 教 室 整 修 工 程 竣 工 102 年 8 月 數 學 樓 外 牆 整 修 工 程 竣 工 大 事 記 ---102 學 年 度 (102.8.1-103.7.31) 科 學 樓 增 設 無 障 礙 電 梯 工 程 委 託 規 劃 設 計 監 造 技 術 服 務 上 網 招 標 決 標 求 真 樓 2 樓 空 間 整 修 工 程 開 工 提 報 教 育
表 目 錄 目 錄 序 言 組 織 年 度 大 事 記 優 質 教 輔 卓 越 研 究 國 際 連 結 健 康 校 園 校 務 治 理 附 錄 6 8 32 60 76 98 116 142 表 1 表 2 表 3 表 4 表 5 表 6 表 7 表 8 表 9 表 10 表 11 表 12 表 1
2009 雙 2010 年 報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Biennial Report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表 目 錄 目 錄 序 言 組 織 年 度 大 事 記 優 質 教 輔 卓 越 研 究 國 際 連 結 健 康 校 園 校 務 治 理 附 錄 6 8 32 60 76 98 116 142 表 1 表 2 表 3 表 4 表 5 表 6 表 7 表 8
企業內部講師授課觀念與技巧
雙 贏 的 溝 通 協 調 技 巧 丁 復 興 講 師 從 溝 通 技 巧 邁 向 和 諧 與 卓 越 摘 要 本 課 程 是 針 對 溝 通 意 願 與 技 巧 之 提 昇, 進 而 增 進 人 際 關 係 所 謂 溝 通 能 力, 其 實 絕 不 是 只 用 在 職 場 中 而 已, 親 子 間 生 活 中 夫 妻 或 情 侶, 我 們 都 需 要 不 斷 溝 通, 常 聽 人 說 相 愛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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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 續 國 內 領 先 打 造 國 際 知 名 淡 江 大 學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Graduate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and Strategic Studies, TKU 碩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博 士 班 105 學 年 度 招 生 資 訊 應 試 參 考 建 議 資 料 如 有 報 考 意 願 請 洽 本 所
九 十 九 年 度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獎 補 助 經 費 支 用 計 畫 書 ( 修 正 )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目 錄 壹 學 校 現 況... 1 一 學 校 現 有 資 源... 1 二 學 校 發 展 方 向 及 執 行 重 點 特 色... 6 三 本 校 99 年 度 發 展 重 點... 26 貳 支
中央警察大學99學年度第1學期校務會議議程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議 程 時 地 間 100 年 11 月 18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9 時 ~12 時 點 警 光 樓 102 會 議 室 項 次 起 迄 時 間 項 目 備 註 一 09:00 壹 宣 布 開 會 二 09:00~09:20 貳 主 席 致 詞 參 專 案 報 告 計 2 案 三 09:20~09:50 一 校
共 計 四 篇 九 十 二 學 年 度 : 李 汶 娟 老 師 及 洪 廣 朋 老 師 榮 獲 銘 傳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學 術 研 究 成 果 獎 勵, 共 計 三 篇 銘 傳 大 學 補 助 專 任 教 師 出 席 國 際 性 學 術 會 議 處 理 要 點 本 校 為 鼓 勵 專 任 教
一 師 資 評 (1) 師 資 專 業 成 長 ( 教 學 研 究 ) 輔 助 措 施 ( 含 出 國 進 修 情 形 ) 與 具 體 成 效 鑑 (2) 專 任 教 師 薪 資 待 遇 結 構 指 (3) 遴 聘 講 座 教 授 措 施 與 推 動 情 形 標 (4) 師 資 結 構 及 教 師 專 長 與 類 組 發 展 方 向 及 特 色 之 關 聯 性 項 (5) 師 生 比 情 形 師 資
附 件 1: 北 京 中 医 药 大 学 2013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工 作 的 有 关 说 明 为 进 一 步 推 进 学 校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完 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和 岗 位 聘 任 工 作, 加 强 我 校 专 业 技 术 队 伍 建 设, 根
京 中 字 [2013] 108 号 徐 安 龙 签 发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中 医 药 大 学 2013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工 作 文 件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根 据 人 事 部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高 等 学 校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等 教 育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三 个 指 导 意 见 ( 国
甘肃工~1
附 件 甘 肃 工 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201 20) 一 基 本 情 况 介 绍 1. 学 校 简 介 甘 肃 工 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是 2001 年 7 月 经 甘 肃 省 政 府 批 准 由 省 教 育 厅 实 施 管 理 的 首 批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学 校 前 身 为 原 国 家 第 二 机 械 工 业 部 ( 核
年報封面封底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姓 名 : 許 妙 靜 職 稱 :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電 話 :(02)87588888 E-MAIL:[email protected]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 楊 淑 娟 職 稱 : 副 總 經 理 電 話 :(02)87588888 E-MAIL:[email protected] 二 總 公 司 暨 分 公 司 地 址 及 電 話 1 總
淡江大學校刊第120期
專 載 會 議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7 月 ) 目 錄 淡 江 大 學 董 事 會 第 10 屆 第 7 次 全 體 董 事 會 議 校 務 報 告 1 淡 江 大 學 董 事 會 第 10 屆 第 7 次 全 體 董 事 會 議 紀 錄 88 第 63 次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90 第 115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100 文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附件1:
2016 年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申 请 表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类 别 : 金 融 申 报 单 位 名 称 : 东 华 大 学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制 表 2016 年 3 月 28 日 填 1 一 申 请 增 列 金 融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论 证 报 告 ( 一 ) 金 融 专 业 硕 士 项 目 专 业 人 才 需 求 分
義 守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3 年 5 月 14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10:00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十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蕭 介 夫 校 長 紀 錄 : 楊 育 臻 壹 報 告 事 項
義 守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4 日 義 守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3 年 5 月 14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10:00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十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蕭 介 夫 校 長 紀 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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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 護 神 VS 幸 運 蛋 壹 設 計 理 念 農 曆 五 月 五 日, 就 是 民 間 所 稱 的 端 午 節, 有 關 端 午 節 的 傳 說 及 習 俗 不 勝 枚 舉, 而 最 為 一 般 大 眾 所 熟 知 的 莫 過 於 屈 原 投 江 的 傳 說 故 事 屈 原 是 西 元 前 三 世 紀 中 國 偉 大 的 愛 國 詩 人, 因 得 罪 了 王 公 貴 人 最 後 被 驅 逐 出
一 本 学 科 概 况 ( 学 科 一 般 情 况 ) 1.1 学 科 概 况 ( 管 理 科 学 与 工 程 ) 管 理 科 学 与 工 程 是 管 理 学 门 类 中 的 一 级 学 科, 其 下 不 设 二 级 学 科 管 理 科 学 与 工 程 学 科 是 以 人 类 社 会 组 织 管 理
深 圳 大 学 管 理 科 学 与 工 程 一 级 学 科 学 术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修 订 前 期 调 研 报 告 学 院 :( 盖 章 ) 学 科 ( 位 ) 点 名 称 : 管 理 科 学 与 工 程 ( 一 级 学 科 ) 负 责 人 : 王 家 远 1 一 本 学 科 概 况 ( 学 科 一 般 情 况 ) 1.1 学 科 概 况 ( 管 理 科 学 与 工 程
義守大學九十一學年度
義 孚 大 學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 日 0 義 孚 大 學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0 年 3 月 2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2:00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十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傅 勝 利 校 長 出 席 : 顏 志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105.5.18 開 會 時 間 :105 年 5 月 11 日 ( 三 ) 中 午 12 時 至 下 午 1 時 30 分 開 會 地 點 : 社 管 大 樓 5 樓 533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王 院 長 精 文 紀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目 次 壹 主 席 報 告 2 貳 各 單 位 工 作 報 告 ( 詳 見 工 作 報 告 電 子 檔 ) 3 參 前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3 肆 本 次 會 議 提 案 討 論 案 號 案 由 頁 次 1 AACSB 2013 年 各 類 管 院 教 師 資 格 規 範 是 否 修 訂 ( 附 件 一 ),
Microsoft PowerPoint - 20100304 台南一中-99高中宣導簡報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您 也 許 不 知 道 的 台 科 大 國 立 台 南 一 中 2010/3/4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主講 機械系教授兼全校不分系系主任 王朝正 三年17班 民國67年 畢業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您
本 次 培 训 班 旨 在 : (1) 让 学 员 充 分 了 解 磁 共 振 技 术 在 临 床 应 用 研 究 和 认 知 神 经 科 学 ( 涵 盖 心 理 学 神 经 科 学 信 息 科 学 甚 至 经 济 学 管 理 学 等 凡 需 要 人 脑 参 与 的 各 个 领 域 ) 研 究 中
磁 共 振 脑 成 像 技 术 与 应 用 普 及 班 第 一 轮 通 知 2013 年 11 月 30-12 月 1 日 浙 江 杭 州 主 办 单 位 : 杭 州 师 范 大 学 认 知 与 脑 疾 病 研 究 中 心 浙 江 省 认 知 障 碍 评 估 技 术 研 究 重 点 实 验 室 中 国 神 经 科 学 学 会 神 经 科 学 研 究 技 术 分 会 杭 州 智 脑 科 技 有 限 公
工作報告: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一 0 四 學 年 度 第 八 次 行 政 會 議 議 程 一 會 議 開 始 二 頒 獎 三 主 席 報 告 四 上 次 會 議 紀 錄 確 認 五 上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報 告 ( 一 ) 提 案 部 份 ( 二 ) 各 單 位 有 關 工 作 執 行 部 份 ( 請 參 閱 上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報 告 表 ) 六 工 作 報 告 七 提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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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建 省 本 科 教 学 工 程 项 目 结 项 上 报 材 料 项 目 类 别 : 项 目 名 称 : 所 在 学 校 : 项 目 负 责 人 : 项 目 参 与 人 : 立 项 时 间 : 结 项 时 间 : 省 级 专 业 综 合 改 革 试 点 网 络 工 程 三 明 学 院 刘 持 标 陈 秀 琼 邱 锦 明 李 树 生 廖 逢 钗 余 晃 晶 2012 年 5 月 9 日 20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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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宏 遠 興 業 自 辦 展 及 紡 織 價 值 鏈 研 討 會 會 議 主 題 : 創 新 力 智 慧 力 永 續 力 三 足 鼎 立 自 覺 企 業 議 程 第 一 天 :5/19 ( 二 ) 主 持 人 : 梁 景 海, 宏 遠 興 業 副 總 經 理 時 間 場 次 起 - 迄 課 程 名 稱 演 講 者 說 明 30 分 08:30~09:00 報 到 - 10 分 09:00~09:10
封面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教 育 质 量 报 告 (2014-2015 学 年 ) 二 一 五 年 十 月 目 录 CONTENTS 研 究 生 教 育 的 使 命 与 战 略 1 1.1 理 念 1.2 使 命 1.3 战 略 1.4 总 体 目 标 04 04 04 05 基 本 概 况 2 2.1 学 科 建 设 2.2 师 资 队 伍 2.3 生 源 情 况 2.3.1 规 模 与
壹、教務處
參 管 理 學 院 一 組 織 系 統 管 理 學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暨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 應 用 經 濟 學 系 暨 研 究 所 生 物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暨 研 究 所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暨 研 究 所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觀 光 休 閒 管 理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 行 銷 與 運 籌 學 系 暨 研 究 所 學 士 學
Microsoft Word - 謝政諭ok
謝 政 諭 學 術 經 歷 與 著 作 一 學 術 經 歷 ( 一 ) 學 歷 東 吳 大 學 法 學 士 (1975.10~1979.06) 政 治 大 學 法 學 碩 士 (1981.09~1984.06) 政 治 大 學 法 學 博 士 (1993.09~1998.06) ( 二 ) 經 歷 1 教 學 暨 行 政 經 歷 1984.10~1988.07 東 吳 大 學 政 治 系 專 任 講
義守大學九十一學年度
義 守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6 日 1 義 守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1 年 6 月 6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9:30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十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蕭 介 夫 校 長 出 席 : 出
Microsoft Word - 102年手冊-完整版- 主秘修改
~1~ 高 階 文 官 培 訓 飛 躍 方 案 102 年 訓 練 國 外 研 習 成 果 分 享 會 暨 結 訓 典 禮 議 程 表 時 間 程 序 活 動 內 容 08:30-09:00 迎 賓 報 到 09:00-09:10 貴 賓 致 詞 伍 副 院 長 錦 霖 ( 考 試 院 ) 09:10-09:40 頒 發 證 書 頒 發 結 業 學 員 證 書 09:40-09:50 休 息 09:50-10:40
肆、國際視野的研究合作
101 學 年 度 校 務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資 料 壹 前 言 本 校 已 有 115 年 之 歷 史, 擁 有 穩 固 的 行 政 基 石, 秉 持 前 瞻 創 新 效 能 卓 越 的 辦 學 理 念, 致 力 於 學 校 品 質 的 改 造 與 提 升, 同 時 依 據 社 會 現 況 與 時 代 潮 流, 調 整 執 行 策 略, 希 望 在 考 量 整 體 學 校 發 展 與 促 進
國立中山大學八十五年度第六次行政會議紀錄
學 士 班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教 務 處 工 作 報 告 一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期 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 含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評 量 問 卷 ) 於 100 年 12 月 25 日 至 101 年 1 月 8 日 期 間 施 測, 為 使 教 學 評 量 進 行 能 符 合 規 定 程
Microsoft Word - 13_105香港_二技_系組招生規定.doc
則 及 招 生 名 額 一 覽 表, 按 志 願 校 系 之 及 招 生 校 系 規 定 應 繳 備 妥 志 願 校 系 審 查 前 開 審 查 除 志 願 校 系 另 有 規 定 外, 一 律 以 網 路 上 傳 方 式 繳 交 申 請 人 須 於 申 請 時 間 截 止 日 前 完 成 審 查 上 傳 作 業 如 志 願 校 系 另 行 規 定 加 考 術 科 或 來 臺 面 試, 國 立 澎
14 卷 1 期 ( 民國 99 年 3 月 ) 頁 3-15 The Development of Institutional Repository in Taiwan Hsueh-hua Chen University Librarian,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14 卷 1 期 ( 民國 99 年 3 月 ) 頁 3-15 The Development of Institutional Repository in Taiwan Hsueh-hua Chen University Librarian,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Library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計 畫 案, 本 系 預 計 三 場 校 外 參 訪 活 動, 簡 述 如 下 : 參 訪 日 期 :3 月 28 日 ( 三 ), 參 訪 地 點 : 暨 南 大 學 集 集 小 鎮 參 訪 日 期 :4 月 27 日 ( 五 ), 參 訪 地 點 : 大 里 國 際 兒 童 英 語 村 國 立
10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應 用 英 語 系 ( 科 ) 期 初 系 務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一 開 會 時 間 :101 年 2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二 開 會 地 點 : 中 正 大 樓 3401 專 業 教 室 三 主 持 人 : 徐 沂 主 任 記 錄 : 施 娥 四 列 席 指 導 : 林 院 長 龍 五 出 席 人 員 : 如 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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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南 大 学 年 鉴 海 南 大 学 年 鉴 编 辑 部 编 海 南 大 学 年 鉴 ( 2014) 编 委 会 主 任 : 刘 康 德 李 建 保 副 主 任 : 周 兆 德 委 员 : 陈 封 椿 刁 晓 平 何 忠 平 傅 国 华 曹 阳 胡 新 文 陈 险 峰 王 崇 敏 梁 谋 龙 腾 谭 勇 郑 再 喜 房 云 昆 林 洪 冰 刘 湘 洪 欧 阳 克 毅 章 程 辉 符 成 彦 张 银
我 会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工 作 成 绩 受 到 科 协 国 际 部 领 导 充 分 肯 定 朱 松 春 教 授 到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讲 授 系 统 工 程 2
中 国 系 统 工 程 学 会 情 况 简 报 中 国 系 统 工 程 学 会 办 公 室 编 ( 总 78 期 ) 二 一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六 日 Email: [email protected] Http: //www.amss.ac.cn/sesc/tel : 010-62541827 换 届 领 导 小 组 扩 大 会 议 在 北 京 召 开 中 国 系 统 工 程 学 会 第 八 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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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 门 大 学 王 亚 南 经 济 研 究 院 2015 年 全 日 制 专 业 硕 士 招 生 简 章 厦 门 大 学 是 教 育 部 直 属 重 点 综 合 性 大 学, 国 家 985 工 程 和 211 工 程 重 点 建 设 高 校 厦 门 大 学 经 济 学 是 厦 门 大 学 的 优 势 学 科, 具 有 深 厚 的 历 史 底 蕴 与 悠 久 的 光 荣 传 统, 在 全 国 一 直
義 守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2 年 5 月 8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14:00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十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顏 志 榮 副 校 長 紀 錄 : 楊 育 臻 壹 報 告 事 項
義 守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8 日 義 守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2 年 5 月 8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14:00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十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顏 志 榮 副 校 長 紀 錄 :
目 录 Contents 信 息 与 读 者 卷 首 语 问 梅 何 其 清 馆 情 动 态 图 书 馆 领 导 参 加 江 苏 省 高 校 十 三 五 规 划 会 议 图 书 馆 获 得 校 中 国 象 棋 团 体 赛 第 三 名 图 书 馆 选 手 获 校 扑 克 牌 比 赛 第 二 名 资 源
卷 首 语 问 梅 何 其 清 2016 年 第 1 期 总 第 52 期 冬 末, 走 在 校 园 里, 若 有 若 无 的 梅 花 香 似 隐 似 现 跟 三 月 樱 花 季 人 群 如 涌 的 热 闹 相 比, 梅 花, 此 刻 却 开 得 如 此 寂 寞, 如 此 清 冷, 但 或 许 这 正 是 梅 的 选 择 伫 立 梅 前, 久 之 如 沐, 荡 埃 涤 尘, 身 心 俱 清 因 为
Proceeding of the ASIA Pacific conference on library & information education & practice 2007 : Advancing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education
Gove r n m e n t 96 Re s e a rch Bu l l e t i n G R B 96 9 7 7 2 3 96 96 O PE N 96 96 68 95 62 10 10 11 29 8 89 89 96 1 2 3 4 5 6 7 8 9 21 10 189 89 96 1 11 Proceeding of the ASIA Pacific conference 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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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82 98 106 & 116 & 130 137 1 馬 英 九 1 1 王 金 平 雙和週年 滿溢 最好的醫療團隊 文 / 葉金川 行政院衛生署署長 以前雙和地區居民經常抱怨 他們醫療需求長期處在臺北這個醫療資源最充沛的 地方 最陰暗的角落 自從 年 月1日雙和醫院開幕以來 在接受委託之臺北醫學大學的經營下 很短 的時間內就讓雙和地區醫療水準 與臺北之其他地方一樣不分軒輊 很高興衛生署能把雙和醫院委託給最好的醫療團隊經營
Sep (SCI) 10. Jiann-Ming Wu, Annealing by two sets of interactive dynamics, IEEE Trans. on Systems Man and Cybernetics Part B-Cybernetics 34 (3)
03-863-3531 E-mail [email protected] /(1990/06-1994/06) (1988/06-1990/06) (1984/09-1988/06) / (1997/8-) (1996/08-1997/07) () 1996 8 Wu, Jiann-Ming ( SCI EI SSCI TSSCI EconLit A&HCI ) 1. Pei-Hsun Hsu
Index SSCI Art education ) OR TS =( medic* teach* )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 A&HCI SCIE SSCI A&HCI = 25784 / Thomson AND Countries/Territories = Re
姚 洁 敏 ( 上 海 中 医 药 大 学 基 础 医 学 院, 上 海 201203) 本 文 通 过 对 发 表 在 SCI SSCI 及 A&HCI 收 录 期 刊 上 的 中 国 医 学 教 育 研 究 文 献 的 分 析, 从 发 文 年 代 期 刊 来 源 被 引 情 况 作 者 机 构 及 国 际 合 作 等 方 面, 来 解 析 中 国 该 领 域 目 前 的 国 际 学 术 影 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