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 守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4 年 2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9:30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十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蕭 介 夫 校 長 出 席 : 詳 如 簽 到 表 紀 錄 : 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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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義 守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1 日

2 義 守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4 年 2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9:30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十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蕭 介 夫 校 長 出 席 : 詳 如 簽 到 表 紀 錄 : 楊 育 臻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1. 教 育 部 明 天 將 召 開 一 教 育 創 新 之 境 外 辦 學 會 議, 本 人 將 與 會, 各 單 位 若 有 相 關 意 見, 都 歡 迎 提 供, 另 國 際 事 務 處 或 兩 岸 事 務 處 針 對 目 前 本 校 在 外 的 境 外 專 班 如 越 南 專 班, 在 執 行 上 是 否 有 其 他 困 難 點, 均 可 利 用 這 機 會 我 與 教 育 部 提 出 處 理 2. Cheers 雜 誌 有 一 調 查, 由 全 國 各 大 學 校 長 互 相 評 鑑, 本 校 被 選 為 Top20, 明 天 將 頒 獎, 此 榮 譽 是 外 界 對 本 校 的 肯 定 下 週 開 始 因 本 校 為 統 一 寒 休, 即 將 開 始 放 年 假, 但 兩 天 部 分 公 家 機 關 也 還 在 上 班, 故 請 各 單 位 留 守 人 員 需 與 主 管 保 持 聯 繫, 萬 一 教 育 部 或 其 他 單 位 有 緊 急 事 件 要 處 理, 務 必 要 即 時 與 各 位 主 管 聯 繫, 這 兩 天 本 人 均 會 在 校 3. 有 關 醫 學 院 T-mac 評 鑑 委 員 之 相 關 意 見 需 重 視, 此 與 本 校 能 否 成 立 醫 學 系 國 內 學 生 班 相 關, 請 醫 學 院 黃 副 院 長 把 訊 息 帶 回, 內 部 開 會 討 論 該 如 何 規 劃, 再 直 召 集 會 議 看 那 些 需 由 校 方 協 助 二 各 單 位 報 告 ( 一 ) 副 校 長 室 ( 行 政 ) ( 二 ) 副 校 長 室 ( 學 術 ) ( 三 ) 教 務 處 1. 已 完 成 事 務 聯 繫 各 教 學 單 位, 於 配 合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學 期 考 試 相 關 事 宜 發 聯 繫 單 給 各 教 學 單 位, 請 審 視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課 程 執 行 規 劃, 若 有 課 程 因 特 殊 狀 況, 如 受 限 教 室 設 備 等 因 素, 經 評 估 需 增 開 班 授 課 者, 請 於 前 以 專 簽 方 式 提 出 申 請 聯 繫 各 教 學 單 位, 於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卓 越 教 學 學 期 開 設 多 位 教 師 合 開 課 程 相 關 事 宜 提 醒 遠 距 教 學 實 地 訪 視 受 訪 談 教 師 安 排 受 訪 談 學 生 並 繳 交 名 單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請 全 校 授 課 教 師 至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完 成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授 課 計 畫 建 檔 事 宜, 統 計 至 止, 全 校 專 任 教 師 日 間 部 課 程 授 課 計 畫 完 成 率 為 100%, 全 校 教 師 日 間 部 課 程 授 課 計 畫 完 成 率 為 99.25% 2

3 聯 繫 各 授 課 教 師, 請 共 同 關 心 學 生 學 習 狀 況, 若 缺 課 過 多 之 學 生, 應 予 適 當 考 量 學 期 成 績 評 分 之 公 平 性, 以 避 免 正 常 出 席 學 生 對 成 績 評 定 有 所 疑 慮 而 引 發 爭 議 彙 整 103 年 度 教 育 部 遠 距 教 學 實 地 訪 視 繳 件 資 料 之 佐 證 資 料 完 成 辦 理 103 年 度 教 育 部 遠 距 教 學 實 地 訪 視 作 業 聯 繫 各 教 學 單 位, 於 配 合 辦 理 確 認 103 學 年 度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學 分 數 相 關 事 宜 公 告 修 正 之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選 課 辦 法 完 成 遠 距 教 學 實 地 訪 視 座 談 會 及 訪 談 紀 錄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請 各 教 學 單 位 主 管 協 助 確 認 所 屬 教 師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日 間 部 課 程 之 授 課 計 畫 內 容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請 各 學 系 依 規 定 實 施 開 設 指 導 類 課 程 海 外 研 習 課 程 以 及 課 程 搭 配 專 題 演 講 活 動 事 宜 學 年 度 寒 修 共 計 開 設 15 門 課 程, 上 課 日 期 為 ~ 學 年 度 寒 修 開 設 2 班 英 語 能 力 遠 距 補 救 課 程, 計 有 328 人 選 課 ;1 班 英 語 能 力 面 授 課 程 ( 國 際 學 院 開 設 ), 計 有 50 人 選 課 特 色 研 究 - 1. 高 中 職 校 招 生 宣 傳 活 動 業 務 ( ~ ): (1) 師 生 蒞 校 參 訪 : 共 2 場, 合 計 92 名 師 生 蒞 校 參 訪 a 三 民 家 商 22 名 師 生 蒞 校 參 訪 b 新 豐 高 中 70 名 師 生 蒞 校 參 訪 (2) 升 學 博 覽 會 : 共 2 場, 約 計 1,655 名 師 生 參 與 博 覽 會 a 金 甌 女 中 升 學 博 覽 會, 計 855 名 師 生 參 與 b 輔 仁 高 中 升 學 博 覽 會, 計 800 名 師 生 參 與 2. 招 生 宣 傳 廣 告 刊 登 : (1) 甄 選 入 學 學 測 階 段 廣 告 刊 登 (2 家 媒 體 考 場 報, 共 4 篇 廣 告 優 質 服 務 出 刊 ) (2) 義 大 客 運 1 月 LED 廣 告 訊 息 刊 登 共 6 則 ( 原 住 民 專 班 招 生 碩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招 生 運 動 績 優 單 招 影 視 系 畢 展 穿 牆 人 *2 設 計 學 系 通 過 評 鑑 ) (3) 義 大 醫 院 2 月 份 門 診 表 廣 告 稿 設 計 (4) 104 學 年 度 考 情 專 刊 - 瑞 華 文 化 贈 送 月 刊 跨 頁 廣 告 刊 登 (5) 入 學 資 訊 網 更 新 9 項 資 訊 3. 文 宣 品 設 計 管 理 : (1) 例 行 業 務 - 校 園 圖 庫 網 新 增 132 項 264 張 文 宣 圖 片 3

4 (2) 行 政 稿 件 - 研 發 處 / 校 務 發 展 年 度 經 費 執 行 績 效 表 附 錄 與 光 碟 封 面 設 計 (3) 行 政 稿 件 - 個 人 申 請 第 二 階 段 報 名 宣 傳 海 報 印 刷 (4) 行 政 稿 件 - 學 校 事 務 用 品 - 名 片 改 版 設 計 (5) 行 政 稿 件 - 新 版 數 位 學 生 證 設 計 (6) 行 政 稿 件 -103 學 年 度 行 事 曆 設 計 (7) 行 政 稿 件 - 提 供 各 單 位 設 計 素 材 與 相 關 諮 詢 服 務 等 共 11 件 4. 提 供 各 單 位 各 項 申 請 資 料 : (1) 提 供 教 務 長 室 : a. 提 供 103 學 年 度 在 校 生, 高 中 畢 業 於 金 甌 女 中 慧 燈 高 中 新 民 高 中 靜 修 女 中 長 榮 高 中 旗 美 高 中 揚 子 高 中 輔 仁 高 中 學 生 名 單, 供 招 生 宣 傳 使 用 b. 依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學 生 數 休 退 學 人 數, 配 合 填 報 年 教 卓 計 畫 績 效 考 核 指 標 辦 理 情 形 c. 協 助 更 新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導 師 座 談 會 簡 報 d. 提 供 14 位 鋼 鐵 學 程 學 生,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鋼 鐵 材 料 概 論 工 業 電 子 學 課 程 成 績 及 班 級 排 名 (2) 提 供 材 料 系 102 學 年 度 第 1 2 學 期 材 料 系 單 學 期 三 分 之 二 及 連 續 兩 學 期 三 分 之 二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學 生 名 單 (3) 提 供 招 生 組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寒 轉 生 招 生 學 號 區 間 資 料 (4) 提 供 資 工 系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系 所 之 各 班 人 數 (5) 提 供 生 輔 組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日 間 部 人 數, 供 填 報 教 育 部 104 年 度 學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獎 補 助 經 費 使 用 (6) 協 助 秘 書 處 更 新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漫 步 在 大 學 網 頁 之 104 學 年 度 本 校 相 關 資 訊, 供 各 高 中 師 生 瞭 解 本 校 最 新 資 訊 (7) 提 供 課 指 組 國 經 系 學 生 陳 OO, 學 年 度 學 業 成 績 系 排 名 系 人 數 及 中 文 歷 年 成 績 單 (8) 提 供 課 務 組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英 語 能 力 補 救 課 程 4 班 學 生 成 績 資 料 (9) 提 供 國 際 事 務 處 春 季 入 學 生 (33 位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期 成 績 資 料 (10) 提 供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100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歷 年 成 績 單 紙 本, 供 該 系 辦 理 學 生 西 醫 見 習 ( 二 ) 義 大 醫 院 送 訓 申 請 (11) 提 供 圖 書 館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醫 學 院 學 生 註 冊 人 數 (12) 提 供 營 繕 組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醫 學 院 區 學 生 註 冊 人 數 (13) 提 供 出 納 組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醫 學 院 區 應 屆 畢 業 生 名 4

5 單 (14) 提 供 營 養 系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總 名 次 電 子 檔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紙 本, 供 營 養 系 學 生 至 醫 院 實 習 分 發 用 5. 協 助 招 生 組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大 學 部 及 進 修 部 轉 學 生 製 卷 作 業 ( 含 答 案 卷 試 題 卷 製 作 及 標 籤 黏 貼 ) 閱 卷 作 業 ( 含 成 績 統 計 與 登 錄 )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轉 系 作 業 - 合 格 轉 系 學 生 資 料 系 統 建 檔 及 相 關 申 請 資 料 彙 整 歸 檔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期 成 績 作 業 : (1) 彙 整 本 校 校 際 選 課 36 位 學 生 及 各 系 申 請 學 期 成 績 延 期 登 錄 168 位 學 生 資 料, 並 於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建 檔 (2) 提 需 求 單, 請 圖 資 處 將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課 程 檔 轉 成 成 績 檔 (3) 授 課 教 師 上 網 登 錄 成 績 及 繳 交 成 績 表 (4) 學 生 上 網 查 詢 成 績 (5)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各 班 科 成 績 排 序 及 轉 為 歷 年 成 績 檔 (6) 列 印 並 郵 寄 學 生 學 期 成 績 通 知 單, 共 計 13,531 份 (7) 受 理 教 師 申 請 成 績 更 改, 截 至 共 受 理 21 位 教 師 申 請 (8)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截 至 共 受 理 3 位 學 生 申 請 學 年 度 寒 修 成 績 作 業 : (1) 工 作 聯 繫 單 - 請 圖 資 處 協 助 教 師 上 網 登 錄 成 績 及 學 生 學 期 成 績 查 詢 (2) 工 作 聯 繫 單 - 教 師 上 網 登 錄 103 學 年 度 寒 修 成 績 9. 數 位 學 生 證 規 劃 作 業 : (1) 確 認 學 生 證 個 人 資 料 處 理 通 知 函 資 料 保 存 方 式 及 簽 署 方 式 (2) 詢 問 它 校 學 生 證 個 人 資 料 授 權 之 簽 署 方 式 (3) 與 圖 資 處 確 認 網 頁 簽 署 學 生 證 個 人 資 料 處 理 通 知 函 平 台 作 業 (4) 規 劃 學 生 證 製 作 時 程 表 (5) 通 知 安 全 組 及 分 部 設 備 更 新 作 業 ( 住 宿 組 及 圖 資 處 已 於 去 年 確 認 原 設 備 可 使 用 ) (6)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一 卡 通 數 位 學 證 個 人 資 料 處 理 通 知 函 擬 先 以 紙 本 簽 署 ( 未 達 法 定 年 齡 者 須 有 法 定 代 理 人 簽 署 ) 5

6 (7) 彙 整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士 碩 士 及 博 士 班 新 生 資 料 與 照 片 (8) 設 計 雙 語 版 之 學 生 證 版 面 (9) 至 一 卡 通 : 本 校 若 採 網 路 簽 署 個 人 資 料 處 理 通 知 函 作 業 程 序 是 否 合 乎 一 卡 通 之 行 政 效 力 (10) 一 卡 通 回 覆 同 意 本 校 可 採 行 網 路 簽 署 個 人 資 料 處 理 通 知 函 作 業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生 證 製 作 : (1) 彙 整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轉 系 生 廚 具 產 碩 專 班 學 生 證 資 料 ( 含 個 人 資 料 及 照 片 收 集 ) (2) 送 廠 商 製 作 轉 系 生 學 生 證 ( 共 31 人 ) (3) 送 廠 商 製 作 廚 具 產 碩 專 班 學 生 證 ( 共 4 人 )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交 換 生 學 生 證 製 作 : (1) 彙 整 學 生 證 照 片, 確 認 學 生 證 照 片 缺 繳 清 單 ( 含 個 人 資 料 及 照 片 收 集 ) (2) 黏 貼 紙 本 照 片 於 學 生 證 製 作 表 單 中 (3) 電 子 檔 照 片 修 正 檔 名 為 製 作 學 生 證 格 式 ( 學 號.jpg) (4) 整 理 交 換 生 基 本 資 料, 並 確 認 是 否 有 造 字 (5) 與 兩 岸 事 務 處 承 辦 人 員 確 認 所 繳 交 的 電 子 檔 照 片 不 符 製 作 學 生 證 標 準 及 缺 繳 照 片 名 單 (6) 確 認 13 筆 照 片 上 姓 名 與 兩 岸 事 務 處 提 供 資 料 不 符 者 (7) 學 生 證 資 料 送 廠 商 製 作 ( 共 532 人 )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轉 學 生 學 分 抵 免 前 置 作 業 : (1) 製 作 抵 免 作 業 說 明 及 網 路 學 分 抵 免 操 作 手 冊 ( 中 英 文 版 ) (2) 調 查 各 學 系 學 分 抵 免 作 業 地 點 及 時 間 (3) 公 告 轉 學 生 學 分 抵 免 作 業 時 程 及 地 點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轉 系 生 學 分 承 認 前 置 作 業 : (1) 規 劃 學 分 承 認 作 業 時 程 (2) 調 查 各 學 系 學 分 承 認 作 業 地 點 及 時 間 (3) 公 告 轉 系 生 學 分 抵 免 及 承 認 作 業 時 程 及 地 點 (4) 通 知 各 學 系 學 分 抵 免 及 應 配 合 注 意 作 業 說 明 14. 填 寫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導 師 手 冊 15. 新 生 歷 年 成 績 單 未 呈 現 103 年 暑 期 樂 活 營 成 績, 請 圖 資 處 協 助 查 詢 16. Eduapp 列 印 歷 年 成 績 單 系 統 - 無 法 呈 現 英 語 能 力 成 績, 請 圖 資 處 協 助 查 詢 17.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英 文 在 學 證 明, 學 系 英 文 名 稱 顯 示 有 誤 ( 英 文 名 稱 後 會 加 T), 請 圖 資 處 協 助 修 正 6

7 18. 醫 工 系 98508XXA 楊 OO 歷 年 成 績 單 中 服 務 教 育 ( 二 ) 無 顯 示 成 績, 請 圖 資 處 協 助 修 正 19.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大 五 學 生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實 習 成 績, 比 照 碩 博 士 班 成 績 延 後 繳 交 方 式, 以 未 完 成 成 績 方 式 處 理, 補 提 延 遲 登 錄 申 請 20. 受 理 學 生 臨 櫃 作 業 : (1)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中 英 文 成 績 證 明 及 在 學 證 明 (2)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學 生 證 補 發 (3)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休 退 學, 並 與 家 長 電 話 聯 繫 (4) 受 理 學 生 補 蓋 註 冊 章 (5) 受 理 畢 業 生 申 請 中 英 成 績 證 明 學 位 證 明 書 遺 失 補 發 和 英 文 學 位 證 明 書 (6) 受 理 學 生 學 籍 資 料 更 改, 並 與 家 長 電 話 聯 繫 請 購 4 台 單 槍 投 影 機, 校 本 部 及 醫 學 院 區 各 汰 換 2 台, 己 完 成 安 裝 請 購 7 台 多 功 能 資 訊 講 桌, 置 於 校 本 部, 己 完 成 安 裝 請 購 4 台 單 槍 投 影 機, 置 於 醫 學 院 區, 己 完 成 安 裝 完 成 規 劃 校 本 部 單 槍 檢 測 日 期 國 際 接 軌 - 1. 彙 整 及 維 護 新 生 基 本 資 料 : (1) 彙 整 及 登 錄 境 外 生 高 中 畢 業 學 校, 檢 核 居 留 證 號 正 確 性, 並 催 繳 尚 未 繳 交 證 明 之 學 生 (2) 將 外 國 學 生 ( 新 生 ) 英 文 名 字 匯 入 北 祥 系 統, 共 182 筆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註 冊 前 置 作 業 : (1) 製 作 及 寄 發 延 修 生 註 冊 須 知, 共 728 件 (2) 以 通 知 在 校 生 註 冊 須 知 (3) 寄 發 提 醒 延 修 生 選 課 簡 訊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交 換 生 學 號 及 學 籍 相 關 事 宜 : 其 他 (1) 依 兩 岸 事 務 處 來 信, 新 增 及 更 改 學 生 學 籍 資 料, 共 15 筆 (2) 依 兩 岸 事 務 處 來 信, 協 助 處 理 交 換 生 登 入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異 常 問 題, 共 8 筆 (3) 彙 整 國 際 事 務 處 提 供 外 國 交 換 生 學 籍 資 料, 共 4 筆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日 間 部 休 退 學 人 數 ( 截 至 ): (1) 確 認 休 退 學 件 紙 本 是 否 與 系 統 一 致 (2)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退 學 人 數 計 有 451 人 ( 未 含 修 業 年 限 屆 滿 退 學 人 數 ), 相 較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多 26 人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休 學 人 數 計 有 156 人, 相 較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少 7

8 8 人 5. 物 治 系 XXA 林 OO 因 病 休 學 未 核 准 案, 經 家 長 補 區 域 醫 院 診 斷 書 證 明 後, 再 次 陳 核 6. 生 成 及 確 認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連 續 兩 學 期 三 分 之 二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學 生 名 單, 並 寄 發 退 學 通 知 書, 共 12 件 7. 填 寫 學 年 度 第 一 期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8. 編 製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新 生 學 號 : (1) 編 製 產 碩 專 班 學 生 學 籍 資 料, 手 動 於 北 祥 系 統 鍵 入, 並 上 傳 至 Eduapp 系 統, 共 4 筆 (2) 編 製 及 確 認 大 陸 轉 學 生 學 籍 資 料, 手 動 於 北 祥 系 統 鍵 入, 並 上 傳 至 Eduapp 系 統, 共 1 筆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復 學 作 業 : (1) 受 理 復 學 申 請 (2) 彙 整 及 確 認 應 復 學 名 單 (3) 寄 發 復 學 通 知 書, 共 77 份 (4) 確 認 復 學 通 知 書 回 執 聯 學 年 第 1 學 期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學 分 審 查 作 業 11. 調 查 設 有 碩 博 士 班 系 所 其 碩 博 士 班 之 畢 業 條 件 修 訂 情 形, 其 調 查 結 果 如 下 : (1) 碩 士 班 修 訂 情 形 : a. 已 修 訂 : 計 有 2 系 b. 修 訂 中 : 計 有 4 系 c. 未 修 訂 : 計 有 13 系 (2) 博 士 班 修 訂 情 形 : a. 已 修 訂 : 計 有 2 系 b. 修 訂 中 : 計 有 1 系 c. 未 修 訂 : 計 有 4 系 12. 大 傳 系 碩 士 班 及 工 管 系 碩 士 班 分 組 ( 工 管 組 及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組 ) 學 位 名 稱 同 意 備 查 學 年 第 2 學 期 新 生 手 冊 製 作 與 核 發 作 業 : (1) 新 生 手 冊 內 容 定 稿 (2) 新 生 手 冊 送 廠 商 印 製 級 畢 業 生 畢 業 門 檻 證 照 檢 測 考 試 成 績 及 審 核 證 照 作 業 : (1) 通 知 提 醒 各 系 期 末 成 績 開 放 登 錄 前 完 成 證 照 成 績 建 檔 與 審 查 (2) 草 擬 工 作 聯 繫 單 調 查 各 系 100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未 通 過 畢 業 門 檻 之 因 應 措 施 (3) 持 續 測 試 畢 業 門 檻 未 通 過 追 蹤 平 台 8

9 100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未 通 過 畢 業 門 檻 因 應 措 施 統 計 表 未 通 過 人 數 修 習 學 生 已 通 103 學 參 加 繼 續 缺 畢 採 計 過 人 年 度 第 寒 修 參 加 業 學 人 數 數 1 學 期 補 救 證 照 分 補 救 課 課 程 考 試 其 他 程 165 ( 已 參 加 考 試 等 成 績 57 英 語 2,764 1, 人 參 加 103 學 年 度 第 2 能 力 學 期 補 救 課 程 63 人 休 學 11 人 未 聯 絡 上 34 人 ) 145 ( 已 參 加 考 試 等 成 績 37 人 參 加 103 學 年 度 第 2 專 業 學 期 補 救 課 程 40 人 休 學 564 證 照 人 未 聯 絡 上 6 人 會 計 系 有 60 名 學 生 統 一 於 四 年 級 下 學 期 審 核 專 業 證 照 是 否 通 過 ) 190 ( 已 參 加 考 試 等 成 績 15 資 訊 人 未 繳 證 照 42 人 已 通 654 能 力 過 尚 未 審 查 4 人 休 學 2 人 未 聯 絡 上 9 人 作 品 未 完 成 118 人 ) (4)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調 查 各 系 100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未 通 過 畢 業 門 檻 之 因 應 措 施 (5) 彙 整 各 系 回 覆 100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未 通 過 畢 業 門 檻 之 因 應 措 施, 統 計 結 果 如 下 表 : (6) 通 知 提 醒 各 系 寒 修 成 績 開 放 登 錄 前 完 成 證 照 成 績 建 檔 與 審 查 學 年 度 新 生 名 冊 學 籍 核 准 文 號 建 入 北 祥 系 統 : (1) 學 士 班 :3,264 筆 (2) 碩 士 班 :282 筆 (3) 博 士 班 :31 筆 9

10 學 年 度 增 設 調 整 非 特 殊 項 目 系 所 : (1) 工 作 聯 繫 單 - 調 查 各 學 院 申 請 105 學 年 度 增 設 調 整 非 特 殊 項 目 系 所 及 碩 博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作 業 事 宜 (2) 工 作 聯 繫 單 轉 知 各 院, 並 於 前 回 覆 各 院 無 增 設 意 願 學 年 度 碩 博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寄 存 事 宜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調 查 各 學 院 申 請 105 學 年 度 增 設 調 整 非 特 殊 項 目 系 所 及 碩 博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作 業 事 宜 各 院 寄 存 共 碩 士 班 26 名 (6 名 將 調 整 給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碩 士 班 ) 博 士 班 3 名 18. 協 助 更 新 漫 步 在 大 學 學 分 學 程 相 關 資 料 來 文 轉 知 各 教 學 單 位, 辦 理 104 年 度 殯 葬 相 關 專 業 課 程 範 圍 認 定 作 業 說 明 及 相 關 申 請 表 件 來 文 轉 知 各 教 學 單 位, 教 育 部 來 函 說 明 有 關 宗 教 信 仰 宗 教 學 校 與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相 關 議 題 來 文 轉 知 各 教 學 單 位, 高 雄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提 供 104 年 度 大 學 院 校 及 美 國 學 校 學 生 暑 期 實 習 申 請 完 成 填 寫 102 學 年 度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品 德 教 育 政 策 績 效 辦 理 情 形 並 回 覆 學 務 處 來 文 轉 知 各 教 學 單 位, 教 育 部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學 分 學 程 暨 通 識 教 育 補 助 課 程 計 畫 說 明 會 24. 因 應 二 代 健 保 扣 取 補 充 保 費 政 策,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專 任 教 師 超 鐘 點 費 核 發 方 式 不 變, 專 兼 任 教 師 鐘 點 費 每 月 核 發 週 數 ( 共 18 週 ) 如 下 表 : 年 / 月 兼 任 鐘 點 費 核 發 週 數 專 任 鐘 點 費 核 發 週 數 104/03 5 週 6 週 104/04 5 週 4 週 104/05 4 週 4 週 104/06 4 週 4 週 25. 招 生 試 務 : (1) 博 碩 士 班 推 甄 : 已 於 公 告 報 到 第 一 次 遞 補 名 單 作 業, 共 遞 補 32 名, 並 持 續 辦 理 放 棄 遞 補 作 業 (2) 特 殊 選 才 : 已 於 召 開 錄 取 會 議, 正 取 3 名 備 取 5 名, 放 榜, 於 ~20 報 到, 共 計 正 取 及 備 取 全 報 到 共 8 人, 報 到 率 100% 於 將 報 到 後 錄 取 名 冊 加 密 後, 至 甄 選 會, 與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繁 星 推 薦 個 人 申 請 報 名 名 單 比 對 10

11 (3) 僑 生 單 招 : 網 路 報 名 截 止, 共 收 44 件, 進 行 報 名 表 件 審 查, 並 於 發 文 至 教 育 部 及 僑 委 會 查 核 港 澳 生 及 僑 生 身 分 (4) 原 住 民 專 班 : 網 路 報 名 截 止, 共 324 人 報 名, 完 成 報 名 審 查 作 業, 準 備 面 試 作 業 (5) 大 學 部 及 進 修 部 寒 假 轉 學 : 於 辦 理 錄 取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於 放 榜, 錄 取 人 數 如 下 表 : 年 級 報 名 人 數 正 取 生 備 取 生 退 伍 外 加 名 額 二 年 級 113 人 103 名 6 名 正 取 1 名 三 年 級 24 人 23 名 0 名 0 名 合 計 137 人 126 名 6 名 1 名 (6) 境 外 專 班 : 於 完 成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簡 章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 合 作 學 校 為 鴻 龐 大 學 及 胡 志 明 工 藝 大 學 ) 2. 目 前 持 續 進 行 之 事 務 聯 繫 各 教 學 單 位, 於 協 助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教 師 授 課 鐘 點 申 請 留 置 相 關 事 宜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大 陸 交 流 學 生 於 ~ 進 行 選 課, 只 能 預 先 選 修 課 程 外 加 名 額 10%, 本 校 學 生 卓 越 教 學 ~ 依 各 階 段 選 課 規 定 上 網 選 課 3. 至 止, 申 請 開 設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模 組 教 學 課 程 共 計 有 48 門 聯 繫 各 教 學 單 位, 於 協 助 新 進 教 師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教 學 啟 動 申 請 相 關 事 宜 特 色 研 究 - 1. 高 中 職 校 招 生 宣 傳 活 動 業 務 : (1) 辦 理 原 民 專 班 招 生 考 生 關 懷 活 動 (2) 辦 理 旗 美 高 中 升 學 博 覽 會 (3) 辦 理 楠 梓 高 中 升 學 講 座 (4) 辦 理 岡 山 高 中 升 學 講 座 優 質 服 務 (5) 辦 理 慧 燈 高 中 升 學 博 覽 會 (6) 辦 理 靜 修 女 中 升 學 博 覽 會 (7) 辦 理 長 榮 高 中 升 學 博 覽 會 (8) 辦 理 新 民 高 中 升 學 博 覽 會 (9) 辦 理 申 請 入 學 考 生 關 懷 活 動 2. 招 生 宣 傳 廣 告 刊 登 : 11

12 (1) 甄 選 入 學 個 人 申 請 階 段 廣 告 刊 登 ( 共 4 家 媒 體 6 篇 廣 告 刊 登 ) (2) 爽 報 贈 送 新 聞 稿 1 篇 資 料 提 供 (3) 義 大 客 運 LED2 月 份 廣 告 訊 息 刊 登 共 8 則 (4) 網 路 招 生 宣 傳 事 宜 規 劃 (5) 義 大 醫 院 3 月 份 門 診 表 廣 告 稿 設 計 3. 文 宣 品 設 計 管 理 : (1) 例 行 業 務 - 入 學 資 訊 網 首 頁 動 畫 顯 示 更 新 (2) 例 行 業 務 - 校 園 圖 庫 網 管 理 (3) 例 行 業 務 - 認 識 義 守 和 就 學 準 備 簡 介 更 新 (4) 例 行 業 務 - 各 學 院 英 文 版 簡 介 更 新 (5) 行 政 稿 件 - 研 發 處 /102 年 度 通 識 教 育 暨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自 我 改 善 計 畫 與 執 行 成 果 報 告 書 及 光 碟 封 面 設 計 (6) 行 政 稿 件 - 兩 岸 事 務 處 / 招 生 展 噴 畫 設 計 (7) 行 政 稿 件 - 提 供 各 單 位 設 計 素 材 與 相 關 諮 詢 服 務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期 成 績 作 業 : (1) 學 生 上 網 查 詢 成 績 (2) 受 理 教 師 申 請 成 績 更 改 (3)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4) 列 印 並 郵 寄 交 換 生 個 人 申 請 成 績 單 (5) 彙 整 並 登 錄 請 考 試 假 補 考 學 生 成 績 (6)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成 績 表 歸 檔 學 年 寒 修 成 績 作 業 : (1) 製 作 103 學 年 度 寒 修 成 績 繳 交 清 冊 (2) 提 需 求 單, 請 圖 資 處 將 103 學 年 度 寒 修 課 程 檔 轉 成 成 績 檔 (3) 授 課 教 師 上 網 登 錄 成 績 及 繳 交 成 績 表 (4) 學 生 上 網 查 詢 成 績 (5) 受 理 教 師 申 請 成 績 更 改 (6)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7) 成 績 轉 歷 年 成 績 檔 (8) 成 績 表 歸 檔 7. 數 位 學 生 證 規 劃 作 業 : (1) 學 生 證 版 面 設 計 (2) 學 生 證 資 料 收 集 ( 含 照 片 及 個 人 資 料 ) (3) 確 認 學 生 個 人 資 料 授 權 同 意 書 規 劃 ( 上 線 或 紙 本 簽 核 ) (4) 學 生 證 印 製 學 年 度 增 設 調 整 非 特 殊 項 目 系 所 : (1) 校 內 新 增 系 所 計 畫 書 審 查 12

13 國 際 接 軌 (2) 配 合 教 育 部 申 請 時 程 報 部 申 請 (3) 核 定 公 文 轉 知 相 關 單 位 學 年 度 碩 博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寄 存 事 宜 : (1) 校 內 審 查 程 序 (2) 配 合 教 育 部 申 請 時 程 報 部 申 請 (3) 核 定 公 文 轉 知 相 關 單 位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轉 學 生 考 試 正 備 取 生 登 記 報 到 作 業 : (1) 向 圖 資 處 申 請 轉 學 生 報 到 時, 彙 整 學 籍 資 料 所 需 之 筆 電 借 用 (2) 依 招 生 組 提 供 轉 學 生 正 備 取 名 單, 調 整 成 轉 入 北 祥 系 統 的 格 式 (3) 轉 學 生 報 到 時 完 成 學 號 的 編 列 (4) 請 圖 資 處 協 助 上 傳 到 北 祥 並 開 通 帳 號 密 碼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轉 系 生 學 分 承 認 作 業 : (1) 提 醒 各 學 系 學 分 抵 免 及 承 認 說 明 資 料 及 應 配 合 注 意 之 作 業 說 明 (2) 辦 理 轉 系 生 學 分 抵 免 及 承 認 (3) 回 收 學 分 承 認 表 (4) 確 認 繳 回 份 數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轉 學 生 學 分 抵 免 作 業 : (1) 開 放 各 學 系 至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列 印 學 分 抵 免 單 (2) 辦 理 轉 學 生 學 分 抵 免 (3) 檢 核 轉 學 生 學 分 抵 免 科 目 是 否 符 合 學 分 抵 免 辦 法 規 定 (4) 北 祥 系 統 逐 筆 維 護 轉 學 生 是 否 確 認 抵 免 (5) 轉 學 生 學 分 抵 免 資 料 統 一 轉 檔, 檢 核 繳 回 份 數 (6) 再 次 檢 核 書 面 抵 免 科 目 是 否 與 北 祥 系 統 一 致 (7) 學 分 抵 免 紙 本 歸 檔 13. 受 理 學 生 臨 櫃 作 業 : (1)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中 英 文 成 績 證 明 及 在 學 證 明 (2)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學 生 證 補 發 (3)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休 退 學, 並 與 家 長 電 話 聯 繫 (4) 受 理 學 生 補 蓋 註 冊 章 (5) 受 理 畢 業 生 申 請 中 英 成 績 證 明 學 位 證 明 書 遺 失 補 發 和 英 文 學 位 證 明 書 (6) 受 理 學 生 學 籍 資 料 更 改, 並 與 家 長 電 話 聯 繫 1. 配 合 圖 資 處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與 總 務 人 事 會 計 系 統 雙 語 化 介 面 建 置 作 業, 提 供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內 共 8 個 程 式 中 英 對 照 翻 譯 資 料 : 13

14 其 他 (1) 畢 業 生 離 校 審 核 (2) 畢 業 生 離 校 申 請 查 詢 (3) 學 生 四 年 計 畫 表 課 程 查 詢 (4) 學 籍 資 料 異 動 申 請 (5) 學 籍 資 料 異 動 查 詢 (6) 我 的 證 照 資 料 (7) 學 生 抵 免 作 業 (8) 學 生 抵 免 列 印 2. 檢 視 中 英 文 網 頁 之 主 管 章 則 專 區 內 規 章 合 宜 性 及 時 效 性, 並 檢 核 中 英 文 版 辦 法 內 容 是 否 相 符 召 開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全 程 英 語 教 學 課 程 及 模 組 課 程 審 查 會 議 1. 催 繳 境 外 生 尚 未 繳 交 學 籍 卡 資 料, 依 繳 回 資 料, 維 護 境 外 生 最 高 學 歷 登 錄 系 統, 並 確 認 居 留 證 號 是 否 與 系 統 一 致, 尚 缺 50 份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註 冊 前 置 作 業 : (1) 提 醒 延 修 生 選 課 及 列 印 註 冊 單 之 訊 息 (2) 以 簡 訊 提 醒 未 註 冊 學 生 繳 費 截 止 日 及 補 註 冊 作 業 3. 電 話 通 知 並 記 錄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應 復 學 學 生 尚 未 辦 理 復 學 狀 況 4. 寄 發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修 業 年 限 屆 滿 退 學 通 知 書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北 祥 系 統 學 籍 升 級 作 業 6. 填 寫 學 年 度 第 二 期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7. 編 製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外 國 交 換 生 學 籍 資 料, 鍵 入 北 祥 系 統 後, 上 傳 至 Eduapp 系 統 8. 義 守 大 學 轉 系 辦 法 義 守 大 學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辦 法 及 義 守 大 學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 含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後 條 文 ) (1) 再 修 正 碩 士 及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辦 法 草 案 ( 有 關 終 止 指 導 教 授 關 係 之 簽 核 流 程 ) (2) 詢 問 中 央 大 學 碩 博 班 畢 業 離 校 及 領 取 畢 業 證 書 流 程 及 作 業 程 序 (3) 查 詢 學 位 授 予 法 及 細 則, 有 關 博 士 班 考 試 其 論 文 得 否 以 創 作 展 演 連 同 書 面 報 告 或 以 技 術 報 告 代 替 之 規 定 9. 學 生 教 學 助 理 規 範 問 題 探 討 及 法 源 依 據 訂 定 : (1) 查 詢 國 內 大 學 44 所 學 校 學 則 是 否 有 關 學 生 擔 任 教 學 助 理 內 容 且 均 無 助 理 等 相 關 規 定 (2) 詢 問 秘 書 處 有 關 教 學 助 理 定 義 與 定 位 問 題 權 利 義 務 與 可 能 糾 紛 14

15 (3) 詢 問 勞 保 局 有 關 教 學 助 理 支 薪 與 勞 健 保 關 係 ( 有 支 薪 者 要 加 勞 保 ) (4) 草 擬 學 則 修 正 案 (5) 詢 問 教 育 部 對 教 學 助 理 納 入 學 則 規 範 之 意 見 (6) 詢 問 吳 明 孝 老 師 有 關 教 學 助 理 納 入 學 則 之 法 律 問 題 10. 學 生 個 人 資 料 授 權 同 意 書 網 路 作 業 規 劃 : (1) 了 解 有 關 個 資 法 條 文 內 容 及 涵 義 (2) 詢 問 相 關 法 律 背 景 人 士 ( 秘 書 處 律 師 老 師 等 ) 有 關 個 資 法 上 線 作 業 之 法 律 適 用 與 合 法 性 (3) 詢 問 他 校 對 於 學 生 個 人 資 料 同 意 書 授 權 簽 署 之 作 法 及 法 律 依 據 (4) 規 劃 網 路 作 業 需 求 之 內 容 ( 含 請 秘 書 處 內 容 版 本 確 認 及 英 文 版 本 翻 譯 ) (5) 準 備 會 議 討 論 資 料 11. 招 生 試 務 : (1) 博 碩 士 班 推 甄 : 持 續 辦 理 放 棄 遞 補 作 業 (2) 碩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 於 ~03.09 受 理 網 路 報 名 (3) 僑 生 單 招 : 預 計 於 召 開 錄 取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4) 僑 生 個 人 申 請 : 海 聯 會 將 報 名 本 校 表 件 資 料, 送 交 本 校 進 行 資 料 審 查 (5) 原 住 民 專 班 : 於 辦 理 口 試 (6) 大 學 部 及 進 修 部 寒 假 轉 學 : 於 辦 理 現 場 報 到, 分 發 學 系 組 作 業 3. 規 劃 但 尚 未 執 行 之 事 務 卓 越 教 學 預 計 於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學 期 考 試 補 考 事 宜 特 色 研 究 - 1. 招 生 宣 傳 活 動 業 務 :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新 生 說 明 會 2. 招 生 宣 傳 廣 告 刊 登 : (1) 指 考 階 段 招 生 廣 告 宣 傳 規 劃 (2) 義 大 醫 院 4 月 份 門 診 表 廣 告 稿 設 計 (3) 義 大 客 運 LED 廣 告 訊 息 刊 登 優 質 服 務 3. 文 宣 品 設 計 管 理 : (1) 例 行 業 務 - 甄 選 入 學 考 生 關 懷 活 動 及 新 鮮 人 說 明 會 文 宣 品 製 作 (2) 例 行 業 務 - 入 學 資 訊 網 網 站 功 能 改 版 更 新 (3) 例 行 業 務 - 校 園 圖 庫 網 管 理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轉 系 作 業 15

16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預 計 於 召 開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全 程 英 語 教 學 課 程 及 模 組 課 程 審 查 會 議 1. 配 合 教 育 部 統 合 視 導 實 施 計 畫 : (1)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管 道 學 生 來 源 無 區 域 化 集 中 之 情 形 (2) 各 管 道 入 學 城 鄉 學 生 數 比 例 (3) 分 析 社 經 背 景 差 異 性 就 學 穩 定 性 差 異 並 與 其 他 管 道 入 學 生 比 較 (4) 各 管 道 入 學 成 績 比 較 前 函 復 教 育 部 年 度 廚 具 設 計 與 經 營 管 理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春 季 班 修 正 意 見 修 正 計 畫 書 及 合 辦 之 正 式 契 約 書 年 度 增 設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秋 季 班 : (1) 核 定 公 文 轉 知 相 關 單 位 (2) 修 正 意 見 修 正 計 畫 書 及 合 辦 之 正 式 契 約 書 報 部 4. 數 位 學 生 證 : (1) 學 生 證 個 人 資 料 處 理 通 知 函 簽 署 (2) 學 生 證 製 作 及 核 發 事 宜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生 證 製 作 : (1) 檢 核 學 生 證 製 作 是 否 正 確 (2) 學 生 證 蓋 註 冊 章 (3) 核 發 學 生 證 6. 招 生 試 務 : (1) 博 碩 士 班 推 甄 : 持 續 辦 理 放 棄 遞 補 作 業 (2) 碩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 預 計 於 進 行 口 試 (3) 僑 生 單 招 : 進 行 網 路 報 到 至 截 止, 預 計 於 將 錄 取 名 冊 送 交 海 聯 會 僑 委 會 教 育 部 等 相 關 單 位 (4) 僑 生 個 人 申 請 : 進 行 書 審 作 業, 預 計 於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錄 取 會 議, 並 完 成 錄 取 名 單 上 傳 作 業, 預 定 海 聯 會 分 發 放 榜 (5) 原 住 民 專 班 : 預 計 於 召 開 錄 取 招 生 委 員 會, 並 於 放 榜 (6) 大 學 部 及 進 修 部 寒 假 轉 學 : 持 續 遞 補 作 業 至 開 學 日 ( 四 ) 學 務 處 卓 越 教 學 1. 學 生 學 習 品 質 保 證 系 統 課 外 活 動 認 證 申 請, 至 止 學 務 類 職 涯 類 育 成 類 服 教 類 申 請 件 數 共 計 34 件, 結 案 件 數 33 件, 參 與 人 次 6,113 人 次 各 單 位 活 動 統 計 資 料 詳 如 下 表 一 活 動 指 標 參 與 人 次 統 計 如 下 表 二 : 表 一 : 16

17 學 院 別 系 別 申 請 件 數 結 案 件 數 參 與 人 次 管 理 學 院 國 際 商 務 系 健 康 管 理 學 系 醫 學 院 謢 理 系 職 能 治 療 學 系 圖 資 處 閱 覽 諮 詢 組 通 識 教 育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中 心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服 教 組 3 2 1,579 學 務 處 諮 輔 組 生 輔 組 5 5 1,553 表 二 : 指 標 名 稱 件 數 參 與 人 次 優 質 服 務 C1. 專 業 知 能 C2. 國 際 視 野 C3. 創 新 整 合 2 86 C4. 資 訊 科 技 C5. 倫 理 道 德 12 1,475 C6. 社 會 知 能 8 2,106 C7. 生 活 態 度 13 2, 召 開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會 議 召 開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參 加 校 外 非 體 育 類 專 業 競 賽 及 論 文 競 賽 獎 勵 實 施 辦 法 審 查 會 議, 會 中 審 議 提 案 二 件 決 議 通 過 以 行 政 敘 獎 獎 勵 7 位 同 學 1. 於 辦 理 我 與 健 康 有 約 教 職 員 工 健 康 講 座 2. 於 辦 理 非 體 育 性 競 賽 審 查 會 議 3. 於 辦 理 宿 舍 管 理 員 研 習 及 座 談 4. 於 辦 理 宿 舍 幹 部 研 習 開 訓 5. 於 辦 理 學 生 宿 舍 開 放 進 住 相 關 事 宜 6. 於 辦 理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入 學 輔 導 講 習 7. 於 辦 理 學 生 服 務 教 育 課 程 說 明 會 8. 於 本 部 活 動 中 心 5 樓 辦 理 本 學 期 導 師 座 談 會 17

18 9. 為 因 應 高 雄 氣 爆 意 外 事 件,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在 地 關 懷 助 學 方 案, 相 關 規 定 可 參 閱 生 輔 組 最 新 消 息 年 12 月 至 104 年 1 月 校 安 中 心 輔 導 服 務 學 生 件 數 統 計 表 : 項 目 疾 病 急 難 情 緒 轉 介 意 外 賃 居 特 殊 服 務 聯 繫 其 他 小 計 月 照 救 疏 服 事 訪 事 他 家 份 料 助 導 務 件 視 件 校 長 ( 單 位 : 人 次 ) 11. 交 通 事 故 統 計 如 下 : (1) 103 年 12 月 計 發 生 交 通 意 外 事 故 共 38 件 43 人 42 傷 : (2) 104 年 01 月 計 發 生 交 通 意 外 事 故 共 20 件 21 人 15 傷 : 院 別 月 份 電 資 學 院 理 工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語 文 學 院 醫 學 學 院 觀 餐 學 院 傳 設 學 院 國 際 學 院 (3) 與 103 年 度 各 月 份 比 較 分 析 暨 圖 表 : 月 份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年 度 ( 單 位 : 件 數 ) 十 一 十 二 ( 單 位 : 件 數 ) 件 數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 一 十 二 月 份 18

19 12. 校 園 安 全 : 與 校 安 生 活 快 報 第 期 出 刊 13. 紫 錐 花 運 動 : (1) 辦 理 結 合 本 校 廚 藝 學 系 及 高 雄 市 聯 絡 處 之 防 制 學 生 藥 物 濫 用 諮 詢 服 務 團 職 業 試 探 教 育 暨 大 學 參 訪 活 動 (2) 辦 理 本 校 薦 報 教 育 部 學 務 與 特 教 司 103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推 動 紫 錐 花 工 作 績 優 單 位 初 評 送 審 作 業 14. 交 通 安 全 : 完 成 義 大 二 路 186 甲 縣 道 等 聯 外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警 示 標 語 製 作 及 懸 掛 工 作 15. 請 各 系 加 強 宣 導 嚴 禁 攀 爬 欄 杆 窗 戶 以 免 發 生 意 外 : 宿 舍 各 寢 室 依 消 防 法 均 未 設 鐵 窗, 所 有 住 宿 生 均 不 得 靠 近 窗 邊 嬉 戲 與 攀 坐 陽 台 上 聊 天, 如 遺 失 或 忘 記 帶 鑰 匙 請 至 宿 舍 管 理 站, 向 值 班 人 員 登 記 借 用 備 份 鑰 匙, 嚴 禁 攀 爬 宿 舍 欄 杆 陽 台 窗 戶 等, 以 免 導 致 危 險 16. 衛 保 組 持 續 針 對 校 內 餐 飲 場 所 及 連 鎖 便 利 商 店, 進 行 全 面 清 查 各 項 食 材 源 頭 目 前 清 查 結 果 均 為 合 格 另 將 行 政 院 衛 生 農 業 及 環 保 單 位 公 布 之 各 項 食 品 安 全 訊 息 提 供 予 校 內 餐 飲 業 者, 若 經 抽 查 仍 有 未 依 規 定 繼 續 使 用 違 規 食 材 的 業 者, 請 總 務 處 依 契 約 規 定 辦 理 17.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 為 建 立 學 生 尊 重 智 慧 財 產 權 並 協 助 弱 勢 同 學, 惠 請 各 學 院 協 助 推 廣 二 手 書 活 動, 鼓 勵 各 院 系 所 同 學 將 修 畢 課 程 且 不 再 使 用 之 教 科 書 捐 至 系 辦 公 室, 由 各 院 系 所 將 其 分 類 登 錄 後 公 告, 免 費 提 供 弱 勢 學 生 使 用 18. 教 育 部 統 計 99 年 迄 今 校 園 詐 騙 案 件, 以 電 話 指 示 銀 行 轉 帳 詐 騙 居 多, 請 各 院 主 管 轉 知 老 師 提 醒 同 學 若 接 獲 可 疑 詐 騙 電 話, 可 透 過 刑 事 警 察 局 165 反 詐 騙 專 線 詢 問 及 檢 舉 報 案, 或 向 軍 訓 室 查 詢, 或 電 110 報 案 19. 校 外 賃 居 宣 導 : (1) 一 氧 化 碳 本 身 是 無 色 無 臭 無 味 但 卻 具 有 毒 性 的 氣 體, 所 以 民 眾 常 中 毒 而 不 自 覺 時 序 已 進 入 冬 季, 每 年 冬 天 (12 月 至 3 月 ) 為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好 發 月 份, 請 各 院 主 管 轉 知 老 師 提 醒 賃 居 在 外 與 居 家 的 同 學 生 活 起 居 與 夜 間 洗 澡 時, 注 意 防 範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相 關 網 站 連 結 已 建 置 於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網 頁, 請 參 考 宣 達 (2) 賃 居 校 外 學 生 應 發 揮 公 德 心, 尤 其 應 注 重 住 宿 環 境 安 寧 及 衛 生, 避 免 製 造 噪 音 或 任 意 棄 置 垃 圾 擾 民, 以 免 發 生 賃 居 糾 紛, 影 響 個 人 及 校 譽 20. 教 育 部 因 應 霸 凌 事 件 影 響 學 生 求 學 甚 巨, 將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黑 道 勢 力 介 入 校 園 及 學 生 藥 物 濫 用 等 工 作 列 為 重 點 工 作, 相 關 網 站 連 結 已 建 置 於 本 校 校 安 中 心 網 頁, 請 參 考 宣 達 19

20 傳 染 病 防 疫 注 意 事 項 : 21. 狂 犬 病 為 第 一 類 法 定 傳 染 病, 症 狀 出 現 後 致 死 率 高 達 100% 經 瞭 解 目 前 校 內 旺 旺 社 3 隻 警 衛 室 1 隻 馴 養 犬 以 及 諮 輔 組 導 盲 犬 1 隻, 請 相 關 單 位 輔 導 每 年 施 打 疫 苗, 狂 犬 病 相 關 衛 教 資 訊, 可 至 衛 保 組 網 頁 狂 犬 病 專 區 查 詢 請 老 師 轉 知 學 生 避 免 接 觸 及 餵 養 行 為, 以 免 流 浪 犬 貓 養 成 習 慣 前 往 校 園 索 食 22. 衛 生 單 位 表 示 第 一 至 四 型 登 革 病 毒 皆 曾 在 臺 灣 南 部 流 行, 如 重 複 感 染 不 同 型 別 的 登 革 病 毒 時, 較 可 能 導 致 症 狀 較 為 嚴 重 的 登 革 出 血 熱 請 全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務 必 積 極 主 動 清 除 校 園 內 外 及 周 圍 環 境 的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並 加 強 個 人 保 護 措 施 以 避 免 蚊 蟲 叮 咬, 以 維 護 全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的 健 康 /20 衛 福 部 疾 病 管 制 署 表 示, 西 非 幾 內 亞 賴 比 瑞 亞 獅 子 山 等 3 國 伊 波 拉 病 毒 感 染 疫 情 持 續 蔓 延, 並 將 維 持 一 段 時 間, 幾 內 亞 賴 比 瑞 亞 及 獅 子 山 等 3 國 旅 遊 疫 情 為 第 三 級 警 告, 奈 及 利 亞 旅 遊 疫 情 建 議 等 級 為 第 二 級 警 示, 民 眾 如 非 必 要 應 避 免 前 往 該 地 區, 如 需 前 往 當 地 應 加 強 防 護, 避 免 至 醫 院 探 病 或 接 觸 病 人, 並 落 實 洗 手 等 個 人 衛 生 措 施, 以 避 免 感 染 ; 返 國 後 須 向 主 動 告 知 衛 保 組, 並 做 好 自 主 健 康 管 理 21 日 ( 衛 保 組 提 供 自 主 健 康 管 理 表 ) 國 際 接 軌 1. 預 計 於 辦 理 學 生 服 務 教 育 課 程 說 明 會 ( 外 籍 生 場 次 ) 其 他 其 他 業 務 報 告 : 1. 繳 交 秘 書 處 網 頁 管 理 紀 錄 表 影 印 情 形 紀 錄 表 2. 繳 交 秘 書 處 有 關 本 校 設 計 工 坊 搬 遷 事 宜 追 蹤 管 考 表 3. 繳 交 人 資 處 調 查 各 單 位 具 備 英 語 溝 通 能 力 之 人 員 需 求 及 需 要 達 到 的 英 語 能 力 等 級 名 單 4. 繳 交 人 資 處 新 春 團 拜 茶 會 參 加 及 輪 值 名 單 5. 繳 交 人 資 處 新 春 團 拜 茶 會 - 團 康 活 動 義 同 說 英 語 參 加 名 單 6. 繳 交 人 資 處 本 校 職 員 ( 含 校 內 約 用 人 員 及 專 案 約 用 人 員 ) 平 時 考 核 7. 繳 交 教 發 中 心 教 卓 計 畫 - 績 效 考 核 指 標 辦 理 情 形 8. 繳 交 教 發 中 心 教 卓 計 畫 期 末 成 果 報 告 9. 繳 交 教 發 中 心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主 軸 三 執 行 管 考 資 料 10. 繳 交 教 發 中 心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經 費 調 整 暨 資 本 門 明 細 11. 繳 交 稽 核 室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自 我 檢 查 相 關 資 料 與 討 論 學 生 特 殊 個 案 相 關 處 理 事 宜 ( 五 ) 總 務 處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1. 無 線 網 路 基 地 台 (AP) 擴 建, 於 第 三 次 開 標 並 決 標 20

21 優 質 服 務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1. 醫 學 院 區 1 月 份 消 防 設 備 檢 修, 於 完 工 2. 醫 學 院 區 空 調 冷 卻 水 塔 清 洗, 於 完 工 3. 醫 學 院 區 1 月 份 飲 用 水 保 養, 於 完 工 4. 醫 學 院 區 育 成 大 樓 十 樓 方 塊 地 毯 更 換 施 工, 於 完 工 5. 醫 學 院 區 水 表 顯 示 板 及 泵 浦 上 座 故 障 更 換, 於 完 工 6. 醫 學 院 區 1 月 份 發 電 機 保 養, 於 完 工 7. 醫 學 院 區 教 學 大 樓 B1220 實 驗 室 水 槽 地 板 排 水 管 內 外 防 漏 施 工, 於 完 工 8. 醫 學 院 區 高 壓 設 備 1 月 份 定 期 檢 修, 於 完 工 9. 醫 學 院 區 宿 舍 頂 樓 管 路 修 改, 於 完 工 10. 出 納 作 業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於 校 務 協 調 會 討 論 通 過 11. 醫 學 院 區 1 月 份 電 梯 保 養, 於 完 工 12. 醫 學 院 區 空 調 過 濾 網 清 洗 作 業, 於 完 工 13. 醫 學 院 區 教 學 大 樓 B1130 B1120 天 花 板 水 管 內 外 及 B0225 窗 戶 防 漏 施 工, 於 完 工 1. 配 合 北 京 大 學 珠 海 分 校 參 訪 2. 配 合 澳 門 城 市 大 學 參 訪 3. 配 合 瑞 士 林 克 飯 店 與 管 理 大 學 參 訪 4. 配 合 海 峽 兩 岸 大 學 生 社 團 領 袖 交 流 團 參 訪 5. 配 合 福 建 省 總 工 會 法 律 保 障 部 參 訪 6. 配 合 北 京 市 基 礎 教 育 團 參 訪 7. 配 合 山 東 建 築 大 學 參 訪 ( 六 ) 研 究 發 展 處 1. 已 完 成 事 務 項 目 卓 越 教 學 執 行 內 容 中 程 計 畫 - 其 他 項 目 1. ISUQ: (1) 收 集 並 整 理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決 審 結 果 之 資 料 (2) 將 教 師 評 鑑 決 審 結 果 的 資 料 及 量 化 數 據 進 行 試 算 (3) 計 算 各 分 項 指 標 分 數 標 準 分 數 及 加 權 整 體 績 效 表 現 並 進 行 排 序 (4) 系 所 績 效 表 現 五 項 指 標 試 算 結 果 送 處 務 會 議 及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委 員 會 審 議, 遴 選 審 核 ISUQ 獎 勵 之 系 所 2. 第 八 屆 (103 學 年 度 )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 (1) 辦 理 評 鑑 結 果 通 知 事 宜 : 製 作 教 師 評 鑑 21

22 項 目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執 行 內 容 結 果 通 知 書, 及 相 關 文 件, 並 請 各 系 助 簽 收 (2) 公 告 本 屆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各 類 別 前 80 % 90% 落 點 分 數 (3) 辦 理 教 師 申 請 複 評 作 業 (4) 召 開 第 八 屆 (103 學 年 度 ) 第 三 次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委 員 會 : 討 論 複 評 事 宜 (5) 複 評 申 請 及 相 關 作 業 ( 含 資 料 整 理 召 開 複 評 會 議 複 評 結 果 上 簽, 以 及 複 評 結 果 通 知 等 ) (6) 檢 送 本 屆 未 通 過 名 單 及 達 敘 獎 標 準 名 單 予 人 資 處 (7) 整 理 各 類 組 教 學 輔 導 暨 服 務 前 80% 成 績 名 單 (8) 配 合 傳 設 學 院 專 案 教 師 聘 任 作 業, 提 供 本 屆 教 師 評 鑑 成 績 與 結 果 (9) 配 合 國 際 學 院 外 籍 教 師 聘 任 作 業, 提 供 本 屆 教 師 評 鑑 成 績 與 結 果 (10) 核 發 複 評 結 果 通 知 書, 及 相 關 文 件, 並 請 各 系 助 簽 收 中 程 計 畫 - 勁 揚 計 畫 - 指 標 領 域 躍 進 計 畫 完 成 科 技 部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請 款 作 業 (1 件 ) 及 博 士 後 研 究 經 費 第 二 期 請 款 (5 件 ) 完 成 科 技 部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經 費 結 案 作 業 (3 件 ) 公 告 104 年 度 第 1 期 校 內 專 題 申 請 案, 共 計 補 助 31 件 計 畫 案 完 成 校 內 補 助 教 師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申 請 案 (3 件 ) 完 成 校 內 補 助 研 究 生 赴 國 外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獎 補 助 申 請 作 業 (7 件 ) 完 成 104 年 度 性 別 及 科 技 研 究 計 畫 申 請 作 業 (2 件 ) 中 程 計 畫 - 其 他 項 目 完 成 TEM FESEM SEM XRD 儀 器 服 務 案 件 (44 件, 營 收 金 額 共 計 22,600 元 ) 中 程 計 畫 - 其 他 項 目 校 庫 來 文 請 本 校 協 助 修 改 學 24 表 冊, 已 於 完 成 申 請 及 修 改 事 宜 完 成 104 年 三 月 期 校 庫 填 表 暨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會 22

23 項 目 2. 目 前 持 續 進 行 之 事 務 項 目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執 行 內 容 相 關 報 名 事 宜 協 助 提 供 秘 書 處 103 學 年 度 校 務 評 鑑 利 害 關 係 人 問 卷 之 問 項 修 正 建 議 表 修 正 財 務 報 告 書 內 容, 並 更 新 財 務 及 校 務 資 訊 公 開 專 區 的 學 生 人 數 ( 分 大 學 部 及 研 究 所 ) 與 變 動 趨 勢 圖 及 學 校 特 色 說 明 函 送 本 校 103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之 校 務 發 展 年 度 經 費 執 行 績 效 表 至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獎 補 助 作 業 小 組 年 三 月 期 校 庫 填 表 暨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會 於 假 台 中 亞 洲 大 學 舉 行 函 送 102 年 度 通 識 教 育 暨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自 我 改 善 計 畫 與 執 行 成 果 至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辦 理 104 年 三 月 期 校 庫 校 內 填 表 說 明 會 執 行 內 容 中 程 計 畫 - 其 他 項 目 1. ISUQ: 撰 寫 統 計 結 果 報 告 並 和 前 一 年 數 據 比 較 分 析, 推 廌 敘 獎 學 系 名 單 及 待 改 善 學 系 名 單 2. 第 八 屆 (103 學 年 度 )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 (1) 評 鑑 結 果 公 告 ( 含 資 料 留 存 及 送 交 各 相 關 單 位 ) (2) 檢 送 各 類 組 教 學 及 輔 導 暨 服 務 成 績 前 80% 名 單 予 人 資 處 (3) 迄 今 檢 送 各 學 院 教 學 成 績 前 50% 且 前 二 屆 皆 通 過 評 鑑 之 教 師 名 單 予 教 發 中 心 中 程 計 畫 - 勁 揚 計 畫 - 指 標 領 域 躍 進 計 畫 1. 進 行 義 守 大 學 學 術 研 究 暨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獎 勵 辦 法 平 台 建 置 作 業 年 度 第 2 期 (8-12 月 )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期 刊 論 文 發 表 獎 勵 申 請 作 業 中 程 計 畫 - 其 他 項 目 1. 持 續 進 行 TEM FESEM SEM XRD 儀 器 服 務 作 業 2. 義 大 研 訊 第 25 期 中 程 計 畫 - 其 他 項 目 1. 協 助 103 年 度 受 評 單 位 定 期 填 報 評 鑑 後 自 我 改 善 執 行 成 果 2. 協 助 104 年 度 受 評 單 位 辦 理 自 評 事 宜 23

24 項 目 執 行 內 容 3. 檢 視 102 學 年 第 四 期 各 單 位 校 務 自 我 內 部 評 鑑 及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考 核 表 及 勁 揚 計 畫 執 行 管 考 表, 並 繪 製 分 析 圖 表 因 教 發 中 心 尚 未 完 成 一 級 主 管 退 回 修 改, 故 本 處 未 完 成 數 據 統 計, 將 繼 續 追 蹤 修 改 進 度 4. 維 護 財 務 資 訊 網 頁 專 區 5. 維 護 中 程 考 核 表 電 子 平 台 3. 規 劃 但 尚 未 執 行 之 事 務 項 目 執 行 內 容 中 程 計 畫 - 其 他 項 目 1.ISUQ: (1) 簽 呈 校 長 核 定, 並 公 告 102 學 年 度 系 所 績 效 表 現 結 果 (2)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請 系 所 撰 寫 繳 交 3 月 改 善 計 畫 書 卓 越 教 學 2. 第 八 屆 (103 學 年 度 )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 (1) 未 通 過 評 鑑 教 師 之 輔 導 程 序 (2) 規 劃 修 訂 第 十 屆 (104 學 年 度 )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辦 法 與 總 表 中 程 計 畫 - 其 他 項 目 年 度 受 評 單 位 預 計 於 104 年 3 月 辦 理 自 評,10-12 月 進 行 實 地 訪 評 2. 協 助 103 年 度 受 評 單 位 進 行 自 我 改 善 作 業 優 質 服 務 3. 預 計 發 出 有 關 校 務 評 鑑 相 關 事 宜 之 工 作 聯 繫 單, 通 知 受 評 單 位 建 議 修 正 及 確 認 4. 檢 視 103 學 年 第 一 期 各 單 位 校 務 自 我 內 部 評 鑑 及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考 核 表 及 勁 揚 計 畫 執 行 管 考 表, 並 繪 製 分 析 圖 表 預 計 於 完 成 ( 七 ) 國 際 事 務 處 卓 越 教 學 1. 教 卓 計 畫 主 軸 5 分 項 計 畫 貫 徹 本 地 生 走 出 去 計 畫 (1) 全 校 各 棟 大 樓 播 放 校 園 國 際 即 時 新 聞 (2) 辦 理 協 助 國 際 觀 光 餐 旅 系 學 生 約 30 名 申 請 暑 期 赴 韓 國 姊 妹 校 翰 林 大 學 短 期 研 修 課 程 相 關 事 項 (3) 協 助 本 校 學 生 共 計 7 人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赴 美 國 韓 國 交 換 事 宜 (4) 轉 交 韓 國 翰 林 大 學 寄 送 至 本 校 交 換 生 成 績 單 (5) 協 助 學 生 連 繫 姊 妹 校 確 認 相 關 出 國 事 宜 (6) 回 覆 學 生 詢 問 出 國 交 換 研 修 事 宜 24

25 (7) 通 知 已 結 束 國 外 交 換 研 習 返 國 之 學 生 繳 交 相 關 資 料 2. 教 卓 計 畫 主 軸 5 分 項 計 畫 擴 展 境 外 生 請 進 來 計 畫 (1) 辦 理 本 校 參 與 雪 蘭 莪 暨 吉 隆 坡 留 台 同 學 會 馬 來 西 亞 台 灣 寶 島 教 育 展 (2) 辦 理 本 校 參 與 馬 來 西 亞 臺 灣 教 育 中 心 STUDY IN TAIWAN 馬 來 西 亞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升 學 博 覽 會 及 相 關 文 宣 品 設 計 (3) 2015 春 季 班 共 計 72 人 申 請 入 學,71 人 申 請 外 國 學 生 新 生 助 學 金, 另 1 人 為 台 灣 獎 學 金 受 獎 人, 無 法 申 請 本 校 新 生 助 學 金 共 計 63 人 錄 取 其 中 61 人 獲 新 生 助 學 金 (4)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外 國 學 生 舊 生 獎 學 金 申 請, 共 計 33 人 申 請,13 人 獲 獎, 公 告 獲 獎 名 單 (5) 國 際 事 務 處 中 英 文 網 站 社 群 網 頁 定 期 更 新 及 維 護, 並 提 供 更 新 資 料 彙 整 給 秘 書 處 (6) 辦 理 境 外 生 歲 末 迎 新 原 民 文 化 體 驗 一 日 遊 活 動, 計 86 名 師 生 參 加 (7) 協 助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團 保 理 賠 4 件 加 入 健 保 7 件 退 保 2 件 停 保 1 件 辦 理 工 作 證 5 件 服 務 教 育 課 程 減 免 施 作 項 目 申 請 計 3 人 協 助 辦 理 離 校 手 續 3 件 代 訂 返 國 機 票 2 件 補 發 學 生 證 居 留 證 ( 遺 失 )1 件 住 宿 費 退 費 1 件 (8) 截 至 , 歐 美 澳 東 北 亞 東 南 亞 姐 妹 校 合 作 雙 聯 學 制 雙 學 位 等 合 作 項 目 數 共 16 所 A. 辦 理 與 越 南 姊 妹 校 茶 榮 大 學 共 同 合 作 辦 理 醫 務 管 理 學 系 境 外 碩 士 專 班 相 關 事 宜 B. 辦 理 與 越 南 姊 妹 校 大 南 大 學 共 同 合 作 辦 理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境 外 碩 士 專 班 會 計 系 及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境 外 碩 士 專 班 相 關 事 宜 C. 辦 理 與 越 南 姊 妹 校 鴻 龐 大 學 共 同 合 作 辦 理 胡 志 明 ( 二 ) 境 外 碩 士 專 班 相 關 事 宜 D. 辦 理 與 越 南 姊 妹 校 東 亞 大 學 共 同 合 作 開 設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境 外 碩 士 專 班 及 2+2 學 制 相 關 事 宜 E. 辦 理 與 越 南 姊 妹 校 河 內 經 營 與 工 藝 大 學 共 同 合 作 辦 理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境 外 碩 士 專 班 相 關 事 宜 目 前 春 季 班 招 生 報 名 人 數 為 23 名, 因 接 近 農 曆 過 年, 年 後 再 進 行 口 試 3. 教 卓 計 畫 主 軸 5 分 項 計 畫 推 動 四 海 義 家 無 疆 國 界 (1) 規 劃 國 際 志 工 於 104 年 暑 假 赴 馬 來 西 亞 3 所 高 中 駐 點 服 務 4. 教 卓 計 畫 主 軸 5 各 分 項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經 費 核 銷 與 成 果 報 告 追 蹤 25

26 5. 更 新 並 維 護 教 卓 計 畫 主 軸 5 網 站 上 相 關 事 項 6. 彙 整 教 卓 計 畫 主 軸 5 各 分 項 計 畫 管 考 會 議 相 關 資 料 7. 填 報 103 年 度 教 卓 計 畫 主 軸 5 期 中 成 果 報 告 8. 規 劃 教 卓 計 畫 主 軸 5 執 行 內 容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國 際 接 軌 拓 展 國 際 合 作 交 流 1.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 年 春 季 班 共 計 63 人 錄 取, 截 至 已 有 36 人 回 覆 確 認 就 讀 協 助 新 生 家 長 隨 行 來 校 代 訂 國 際 學 舍 計 2 件 協 助 新 生 辦 理 入 台 簽 證 計 2 件 回 覆 新 生 入 台 前 各 項 疑 問 如 選 課 簽 證 接 機 3. 入 學 諮 詢 : 協 助 蒙 古 日 本 印 尼 泰 國 越 南 莫 三 比 克 甘 比 亞 馬 來 西 亞 學 生 申 請 本 校 2015 年 秋 季 班 及 華 語 文 中 心 4. 本 校 截 至 , 歐 美 澳 東 北 亞 東 南 亞 姐 妹 校 數, 總 共 簽 約 計 122 所 5. 姊 妹 校 合 約 簽 訂 相 關 業 務.. (1) 辦 理 本 校 與 日 本 青 森 大 學 簽 訂 交 流 協 議 書 及 交 換 生 協 議 書 相 關 事 項 (2) 辦 理 本 校 與 越 南 河 內 餐 旅 專 科 學 校 簽 訂 招 收 3+2 及 高 中 畢 業 生 相 關 事 項 (3) 辦 理 本 校 與 馬 來 西 亞 東 姑 阿 都 拉 曼 大 學 學 院 簽 訂 合 作 備 忘 錄 相 關 事 項 (4) 完 成 本 校 與 奧 地 利 約 翰 內 姆 專 業 高 等 學 院 簽 訂 延 長 合 作 備 忘 錄 (5) 透 過 本 校 後 中 醫 系 介 紹 美 國 仁 愛 醫 科 大 學 (Alhambra Medical University), 協 助 後 續 簽 約 合 作 備 忘 錄 (6) 傳 送 本 校 合 作 協 議 書 草 案 至 美 國 The University of Findlay 進 行 續 約 評 估 6. 交 換 學 生 業 務.. (1)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計 有 來 自 韓 國 法 國 美 國 泰 國 3 姊 妹 校 1 合 作 機 構 等 8 名 交 換 生 (2) 匯 整 本 校 國 際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課 表 提 供 給 交 換 生 (3) 協 助 交 換 生 辦 理 校 內 文 件 申 請 手 續 7. 籌 備 辦 理 成 立 馬 來 亞 亞 校 友 會 相 關 事 宜 8. 辦 理 評 估 本 校 承 辦 教 育 部 印 尼 高 中 校 長 台 灣 參 訪 團 相 關 事 項 9. 辦 理 評 估 本 校 承 辦 印 尼 雅 加 達 台 灣 教 育 中 心 相 關 事 項 10. 辦 理 本 校 參 與 韓 國 臺 灣 教 育 中 心 2015 年 臺 韓 精 英 獎 學 金 計 26

27 畫 相 關 事 項 11. 辦 理 本 校 參 與 蒙 古 臺 灣 教 育 中 心 2015 年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電 視 宣 傳 計 畫 及 誰 是 接 班 人 電 視 競 賽 12. 統 整 及 聯 繫 美 國 Cleveland State University 後 續 合 作 案 追 蹤 至 蒞 校 參 訪 團 日 期 來 訪 團 體 來 訪 人 數 馬 來 西 亞 鄭 漢 俊 學 長 瑞 士 林 克 飯 店 與 管 理 大 學 (Swiss College of Hospitality Management 2 Lenk) 校 長 日 本 群 馬 大 學 貴 賓 巴 拿 馬 衛 生 部 長 暨 貴 賓 來 訪 3 即 將 來 訪 日 期 來 訪 團 體 來 訪 人 數 越 南 九 龍 大 學 美 國 University of South Florida 2 待 定 泰 國 Roi Et Rajabhat University 即 將 出 訪 & 出 差 日 期 會 議 / 訪 問 團 名 稱 2015 暑 假 國 際 志 工 赴 馬 來 西 亞 獨 中 交 流 2015 暑 假 國 際 志 工 赴 馬 來 西 亞 巴 都 魯 開 智 中 學 交 流 2015 暑 假 國 際 志 工 赴 馬 來 西 亞 巴 生 獨 中 交 流 即 將 辦 理 海 外 教 育 展 日 期 教 育 展 馬 來 西 亞 2015 Study in Taiwan 台 灣 高 等 教 育 升 學 博 覽 會 雪 蘭 莪 暨 吉 隆 坡 留 台 同 學 會 馬 來 西 亞 台 灣 寶 島 教 育 展 營 造 國 際 化 校 園 1. 境 外 生 簡 易 廚 房 專 案 規 劃 進 度 : 已 找 外 籍 生 聯 誼 會 僑 生 聯 誼 會 陸 生 聯 誼 會 討 論 管 理 方 案, 學 生 擬 設 定 門 禁 編 列 工 讀 生 預 算, 已 請 學 生 提 案 因 寒 假 期 間 外 籍 生 返 國, 預 計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後 再 次 邀 集 學 生 討 論, 盡 速 定 案 2. 規 劃 於 辦 理 第 五 屆 南 臺 灣 模 擬 聯 合 國 會 議 3. 規 劃 於 辦 理 春 季 新 生 活 動, 原 民 圓 桌 緣 來 了 活 動, 並 向 高 雄 市 政 府 原 住 民 事 務 委 員 會 申 請 經 費 補 助 27

28 其 他 提 供 優 質 國 際 服 務 1. 辦 理 海 地 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之 發 放, 共 計 4 人 2. 辦 理 教 育 部 臺 灣 獎 學 金 受 獎 生 每 月 生 活 津 貼 之 發 放, 共 計 2 人 3. 辦 理 高 雄 市 國 際 學 生 獎 學 金 受 獎 生 第 二 期 獎 學 金 發 放, 共 計 2 人 4. 協 助 外 籍 生 醫 院 就 診 計 6 件 5. 協 助 外 籍 生 返 鄉 交 通 問 題 計 6 件 6. 舊 生 註 冊 相 關 事 宜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外 國 學 生 舊 生 預 估 561 人 ( 其 中 26 人 應 屆 畢 業 ), 截 至 有 69 人 到 國 際 事 務 處 報 到 確 認 ( 另 有 22 人 將 產 生 學 籍 異 動 - 休 退 學 畢 業 ) 1. 彙 整 起 國 際 事 務 處 兩 岸 事 務 處 外 賓 來 訪 資 料 共 計 96 筆 出 差 出 訪 13 筆 海 外 教 育 展 4 筆 ~ 協 助 化 工 系 產 學 中 心 育 成 中 心 語 文 學 院 語 文 中 心 衛 保 組 國 際 學 院 教 務 長 室 及 兩 岸 事 務 處 等 單 位 借 用 國 際 學 院 4 樓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及 研 討 室 3. 中 - 越 文 翻 譯 :104 學 年 度 境 外 碩 士 及 學 士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 胡 志 明 工 藝 大 學 及 鴻 龐 國 際 大 學 ) 4. 三 位 越 南 畢 業 生 陶 段 及 梁 同 學 辦 理 婚 禮, 以 越 南 校 友 會 名 義 寄 發 電 子 祝 賀 卡 5. 辦 理 教 育 部 102 學 年 度 學 海 飛 颺 總 結 案 召 開 103 學 年 度 教 育 部 學 海 飛 颺 獎 助 金 第 三 次 審 查 會 議 7. 維 護 教 育 部 網 站 中 本 校 與 外 國 學 校 或 學 術 機 構 簽 署 教 育 學 術 合 作 協 約 或 備 忘 錄 之 資 料 8. 公 告 駐 洛 杉 磯 辦 事 處 教 育 組 所 譯 南 加 州 爆 發 麻 疹 大 流 行, 呼 籲 留 學 生 與 國 人 來 美 留 遊 學 注 意 安 全 駐 地 新 聞 乙 則 9. 公 告 語 言 訓 練 測 驗 中 心 2015 年 第 1 回 日 本 留 學 試 驗 相 關 事 項 10. 公 告 日 本 交 流 協 會 台 北 事 務 所 日 本 文 化 物 品 免 費 出 借 相 關 訊 息 學 年 度 生 活 助 學 金 工 讀 生 管 理 及 排 班 ( 八 ) 兩 岸 事 務 處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28

29 優 質 服 務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1.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大 陸 交 流 生 送 機 及 第 2 學 期 接 機 事 宜 2.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大 陸 交 流 生 入 台 證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大 陸 交 流 生 共 計 560 人, 其 中 交 換 生 262 人 研 修 生 298 人 Ï 拓 展 兩 岸 合 作 交 流 1. 本 校 截 至 與 大 陸 香 港 澳 門 簽 約 姐 妹 校 數 共 計 310 所 ( 大 學 :121 所, 香 港 高 中 :189 所 ) 2. 本 校 截 至 與 大 陸 簽 約 高 校 共 計 119 所 : 985 工 程 重 點 大 學 有 22 所 211 工 程 重 點 大 學 有 49 所 3.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僑 生 及 港 澳 生 單 獨 招 生 及 個 人 申 請 事 務 4. 辦 理 與 香 港 培 正 中 學 合 作 開 辦 境 外 學 士 學 分 專 班 5. 辦 理 成 立 義 守 大 學 香 港 校 友 會 事 宜 6. 聯 繫 與 處 理 與 雲 南 工 商 學 院 山 東 管 理 學 院 臨 沂 大 學 山 東 中 醫 藥 大 學 北 京 師 範 大 學 西 安 外 事 學 院 西 京 學 院 廣 州 華 商 職 業 學 院 鄭 州 資 訊 工 程 職 業 學 院 寧 德 職 業 技 術 學 院 與 寧 波 大 學 簽 約 事 宜 至 蒞 校 參 訪 團 ( 十 傑 ) 海 峽 兩 岸 大 學 生 社 團 領 袖 交 流 團 來 訪 北 京 基 礎 教 育 團 來 訪 山 東 建 築 大 學 學 生 處 趙 海 濤 副 處 長 建 築 城 規 學 院 學 工 部 李 佳 主 任 土 木 工 程 學 院 學 工 部 王 磊 主 任 來 訪 共 計 3 團 58 人 次 即 將 來 訪 ~09 香 港 姐 妹 校 匯 知 中 學 學 習 交 流 團 來 訪 香 港 觀 塘 功 樂 官 立 中 學 師 生 參 訪 團 來 訪 香 港 姐 妹 校 道 教 聯 合 會 青 松 中 學 教 師 考 察 團 來 訪 香 港 姐 妹 校 余 振 強 紀 念 中 學 師 生 參 訪 團 來 訪 月 初 香 港 姐 妹 校 將 軍 澳 香 島 中 學 師 生 參 訪 團 來 訪 香 港 姐 妹 校 地 利 亞 修 女 紀 念 學 校 ( 協 和 ) 師 生 參 訪 團 來 訪 香 港 姐 妹 校 青 松 侯 寶 垣 中 學 鄭 鍾 榮 校 長 暨 師 生 參 訪 團 來 訪 香 港 姐 妹 校 聖 公 會 李 炳 中 學 師 生 參 訪 團 來 訪 共 計 8 團 281 人 次 1. 兩 岸 事 務 處 網 站 定 期 維 護 與 更 新 2. 公 告 104 年 上 半 年 度 行 走 福 建 樂 活 兩 岸 青 年 學 子 福 建 修 學 旅 遊 交 流 活 動 訊 息 3. 公 告 第 四 屆 兩 岸 交 流 紀 實 文 學 獎 徵 獎 活 動 訊 息 29

30 ( 九 ) 進 修 部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教 務 組 ~01.18 本 學 期 學 期 考 試 公 告 學 期 進 修 部 學 生 網 路 選 課 時 程 轉 發 學 期 進 修 部 學 生 註 冊 繳 費 單 轉 發 學 期 通 識 核 心 博 雅 課 程 授 課 教 師 確 認 單 ~01.22 本 學 期 成 績 繳 交 截 止 召 開 本 學 期 進 修 部 第 3 次 部 務 會 議 ~02.09 開 放 學 生 網 路 查 詢 本 學 期 成 績 本 學 期 碩 專 班 論 文 繳 交 截 止 辦 理 寒 轉 生 報 到 辦 理 進 修 部 學 期 補 考 11. 受 理 學 生 臨 櫃 作 業 : (1)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中 英 文 成 績 證 明 及 在 學 證 明 (2)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學 生 證 補 發 (3)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休 退 學, 並 與 家 長 電 話 聯 繫 及 學 分 費 退 費 事 宜 (4) 受 理 學 生 補 蓋 註 冊 章 (5) 受 理 學 生 學 籍 資 料 更 改, 並 與 家 長 電 話 聯 繫 (6)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中 英 文 成 績 證 明 學 位 證 書 遺 失 補 發 及 英 文 學 位 證 明 書 學 務 組 公 告 學 期 就 學 優 待 作 業 相 關 事 宜 本 學 期 夜 日 接 軌 期 末 座 談 會 招 生 宣 導 顏 副 校 長 主 持 11 所 高 中 職 校 長 大 學 教 育 向 下 扎 根 會 議 ( 樹 德 家 商 中 正 高 中 高 苑 工 商 福 誠 高 中 旗 美 高 中 復 華 中 學 立 志 高 中 三 信 家 商 道 明 中 學 三 民 家 商 及 旗 山 農 工 ) 陸 軍 八 軍 團 指 揮 官 何 安 繼 中 將 暨 所 屬 相 關 一 級 主 管 等 10 人 蒞 校 參 訪 進 修 部 徐 祥 禎 主 任 管 院 李 樑 堅 執 行 長 及 企 管 系 陳 岳 陽 主 任 至 屏 東 機 步 333 旅 招 生 宣 導 進 修 部 徐 祥 禎 主 任 至 左 營 海 軍 陸 戰 隊 指 揮 部 拜 會 人 行 處 李 祖 光 上 校 處 長 洽 談 開 設 營 區 教 學 點 及 招 生 宣 導 事 30

31 宜 進 修 部 徐 祥 禎 主 任 至 台 南 育 德 工 家 洽 談 麥 當 勞 產 學 班 招 生 事 宜 進 修 部 徐 祥 禎 主 任 管 院 李 樑 堅 執 行 長 及 資 管 系 吳 有 龍 主 任 至 憲 兵 204 指 揮 部 招 生 宣 導 顏 志 榮 副 校 長 進 修 部 徐 祥 禎 主 任 拜 會 育 英 護 校 蔡 榮 順 校 長 洽 談 招 生 事 宜 進 修 部 徐 祥 禎 主 任 拜 會 大 樹 大 寮 及 仁 武 區 區 長 洽 談 招 生 事 宜 進 修 部 徐 祥 禎 主 任 至 屏 東 萬 金 營 區 招 生 宣 導 進 修 部 徐 祥 禎 主 任 工 管 系 曹 以 明 主 任 及 財 金 系 李 建 興 主 任 至 陸 軍 八 軍 團 第 四 支 指 揮 部 招 生 宣 導 進 修 部 徐 祥 禎 主 任 至 屏 東 萬 金 營 區 招 生 宣 導 進 修 部 徐 祥 禎 主 任 企 管 系 陳 岳 陽 主 任 工 管 系 曹 以 民 主 任 及 管 理 學 院 進 修 學 士 班 陳 俊 益 主 任 至 海 軍 陸 戰 隊 指 揮 部 招 生 宣 導 進 修 部 徐 祥 禎 主 任 至 屏 東 萬 金 營 區 招 生 宣 導 進 修 部 徐 祥 禎 主 任 拜 會 大 社 及 燕 巢 區 區 長 洽 談 招 生 事 宜 顏 志 榮 副 校 長 進 修 部 徐 祥 禎 主 任 管 院 李 樑 堅 執 行 長 工 管 系 曹 以 民 主 任 等 8 位 系 主 任 至 集 團 管 理 部 招 生 宣 導 招 生 試 務 工 作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棒 球 隊 甄 審 入 學 申 請 入 學 第 1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報 名 日 期 : (1)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 電 機 系 資 工 系 資 管 系 ) 及 管 理 學 院 (EMBA PMBA 工 管 系 財 金 系 政 管 系 ) a. 通 訊 網 路 報 名 日 期 :104 年 1 月 26 日 至 104 年 3 月 6 日 b. 現 場 報 名 日 期 :104 年 3 月 7 日 至 104 年 3 月 16 日 (2) 理 工 學 院 ( 機 動 系 材 料 系 生 化 所 ) 及 醫 務 管 理 學 系 a. 通 訊 網 路 報 名 日 期 :104 年 3 月 2 日 至 104 年 4 月 2 日 b. 現 場 報 名 日 期 :104 年 4 月 4 日 至 104 年 4 月 13 日 學 年 度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報 名 日 期 : (1) 通 訊 網 路 報 名 日 期 :104 年 2 月 16 日 至 104 年 3 月 22 日 (2) 現 場 報 名 日 期 :104 年 3 月 23 日 至 104 年 3 月 30 日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棒 球 隊 報 名 日 期 : 31

32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通 訊 網 路 報 名 日 期 :104 年 2 月 26 日 至 104 年 3 月 18 日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甄 審 入 學 報 名 日 期 : (1) 通 訊 網 路 報 名 日 期 :104 年 4 月 7 日 至 104 年 4 月 28 日 (2) 現 場 報 名 日 期 :104 年 5 月 2 日 至 104 年 5 月 11 日 提 供 秘 書 處 漫 步 在 大 學 招 生 資 訊 提 供 觀 餐 學 院 學 年 度 招 生 狀 況 提 供 生 輔 組 104 學 年 度 進 修 部 招 生 名 額 註 冊 人 數 及 預 估 畢 業 人 數 提 供 諮 輔 組 學 期 進 修 學 士 班 班 級 數 ( 十 )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1. 至 止, 本 校 博 碩 士 數 位 論 文 典 藏 系 統 共 收 錄 6,726 篇 博 碩 士 數 位 論 文, 已 有 2,739,122 人 次 線 上 瀏 覽, 全 文 檔 案 下 載 共 900,213 次 (1) 論 文 於 國 家 圖 書 館 台 灣 博 碩 士 論 文 知 識 加 值 系 統 被 引 用 數 為 25,014 次, 在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中 排 名 第 46 (2) 論 文 於 華 藝 博 碩 士 論 文 系 統, 上 傳 論 文 為 561 篇, 通 過 審 核 並 收 錄 於 系 統 論 文 為 558 篇 卓 越 教 學 2. 義 守 大 學 機 構 典 藏 系 統 持 續 進 行 徵 集 資 料 之 全 文 收 錄 率, 目 前 已 達 99% 之 全 文 率 ( 全 文 數 :21 名 /135 所 ), 至 止 工 作 進 度 及 各 項 統 計 資 料 如 下 : (1) 全 文 筆 數 / 總 筆 數 :16,305/16,506 (2) 造 訪 國 家 :173 國 造 訪 人 次 1,448, 至 12 月 份,103 學 年 度 圖 書 服 務 使 用 者 人 次 ( 電 子 化 及 傳 統 圖 書 服 務 ) 共 計 1,453,734 次 特 色 研 究 - 圖 書 服 務 :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圖 書 資 源 推 廣 利 用 教 育 : (1) 團 體 申 請 之 圖 書 資 源 推 廣 利 用 教 育, 共 辦 理 49 場, 服 務 2,212 人 次, 平 均 滿 意 度 93.06% (2) 邀 請 廠 商 自 辦 之 電 子 資 料 庫 教 育 課 程 計 14 場, 服 務 382 優 質 服 務 人 次, 平 均 滿 意 度 96.5% 辦 理 Blind Date with a Book 活 動, 借 閱 101 人 次, 借 閱 冊 數 259 冊, 滿 意 度 97.26% 群 發 全 校 教 師, 圖 資 處 提 供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延 伸 閱 讀 電 子 資 源 書 單 服 務, 歡 迎 教 師 申 請 32

33 4. 規 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圖 書 推 廣 利 用 教 育 週 三 電 影 夜 主 題 書 展 及 演 講 活 動 資 訊 服 務 : 5. 校 務 系 統 : 完 成 調 整 畢 業 生 離 校 之 圖 書 館 審 理 流 程 ( 請 需 求 單 位 進 行 測 試 ); 進 行 學 生 請 假 電 子 化 系 統 建 置 ( 起 將 陸 續 請 需 求 單 位 進 行 實 測 與 測 試 後 修 改 與 功 能 新 增 ) 學 生 健 康 檢 查 維 護 平 台 建 置 學 術 研 究 暨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獎 勵 金 平 台 建 置 學 生 宿 舍 管 理 系 統 ; 建 置 學 校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線 上 同 意 與 一 卡 通 數 位 學 生 證 線 上 同 意 功 能 需 求 辦 理 本 校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與 總 務 人 事 會 計 系 統 雙 語 化 介 面 建 置 作 業 ( 依 各 單 位 提 出 中 英 對 照 翻 譯 資 料 之 時 程 與 優 先 順 序 辦 理 ); 協 助 成 績 輸 入 寒 修 選 課 繳 費 繳 費 與 選 課 等 事 項 協 助 辦 理 103 年 度 綜 所 稅 結 算 申 報 事 項 6. 協 助 辦 理 課 務 組 寒 修 課 程 - 微 積 分 ( 一 ) 及 ( 二 ) 遠 距 課 程 連 線, 連 線 地 點 : 醫 學 院 區 B 棟 3F 圖 資 處 會 議 室 ; 協 助 辦 理 衛 保 組 - 預 防 三 高, 從 飲 食 開 始 健 康 無 價, 遠 離 三 高 危 機 活 動 視 訊 會 議 連 線 與 線 上 錄 製, 連 線 地 點 : 醫 學 院 區 A0102 教 室 ; 協 助 辦 理 人 力 資 源 處 - 世 界 進 來 我 的 家 演 講 活 動 視 訊 會 議 連 線 與 線 上 錄 製, 連 線 地 點 : 醫 學 院 區 A0102 教 室 校 園 停 電, 進 行 網 路 維 運 監 控 與 機 房 安 全 8. 協 辦 進 行 中 之 招 生 考 試 案 件 : (1) 104 學 年 度 僑 生 單 獨 招 生 協 辦 作 業 : 新 增 支 援 招 生 作 業, 完 成 僑 生 單 招 報 名 網 頁 製 作 繳 件 登 錄 與 線 上 報 到 程 式 撰 寫, 後 台 繳 件 登 錄 程 式 撰 寫 與 測 試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已 於 上 線 開 放 協 助 部 分 考 生 基 本 資 料 修 改 與 資 料 提 供, 進 行 成 績 核 計 作 業 準 備 依 需 求 製 作 成 績 冊 ( 彌 封 號 版 ) 修 改 後 台 程 式 清 除 舊 資 料 根 據 今 年 度 需 求 之 內 容 修 改 表 格 與 產 出 之 報 表 (2) 104 學 年 度 原 住 民 專 班 招 生 協 辦 作 業 : 本 學 年 度 增 加 一 科 系, 依 需 求 進 行 報 名 系 統 修 改 與 功 能 新 增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已 於 上 線 開 放, 持 續 開 放 進 行 成 績 核 計 程 式 重 新 規 劃 與 製 作 本 年 度 志 願 排 序 程 式 協 助 現 場 執 行 資 料 審 查 作 業 (3)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招 生 協 辦 作 業 : 與 招 生 組 針 對 今 年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之 所 需 功 能 進 行 討 論, 依 需 求 需 : 修 改 網 頁 報 名 程 式 報 名 審 查 作 業 系 統 ( 准 考 證 生 成 面 試 梯 次 組 別 生 成 等 ) 面 試 通 知 單 格 式 調 整 及 上 網 查 詢 與 列 印 等 功 能 新 增 與 修 改 退 費 方 式 新 增 欄 位, 成 33

34 國 際 接 軌 績 計 算 程 式 修 改 進 行 面 試 分 梯 處 理 程 式 修 改 與 測 試 (4) 104 學 年 度 進 修 部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協 辦 作 業 : 與 進 修 部 承 辦 人 員 進 行 所 需 功 能 新 增 或 修 改 討 論 報 名 網 頁 修 改 及 新 增 建 教 合 作 選 項 等, 已 完 成 請 進 修 部 進 行 測 試 (5)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協 辦 作 業 ( 第 一 梯 次 ): 完 成 與 進 修 部 承 辦 人 員 進 行 所 需 功 能 新 增 或 修 改 討 論 依 需 求, 完 成 網 路 報 名 功 能 修 改 與 新 增, 請 進 修 部 承 辦 人 員 檢 測 報 名 網 頁 後 已 於 上 線 (6)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協 辦 作 業 : 與 招 生 組 承 辦 人 員 進 行 所 需 功 能 新 增 或 修 改 討 論 依 需 求, 完 成 網 路 報 名 功 能 修 改 與 新 增, 新 增 報 名 完 成 後 發 送 功 能, 請 招 生 組 承 辦 人 員 進 行 測 試 (7) 104 學 年 度 運 動 績 優 單 獨 招 生 協 辦 作 業 : 與 招 生 組 承 辦 人 員 進 行 所 需 功 能 新 增 或 修 改 討 論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與 新 增 線 上 報 到 系 統 已 修 改 與 新 增 完 成, 請 招 生 組 進 行 測 試 (8) 104 學 年 度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入 學 考 試 協 辦 作 業 : 與 招 生 組 承 辦 人 員 進 行 所 需 功 能 新 增 或 修 改 討 論 (9) 104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甄 審 入 學 ( 棒 球 隊 ) 招 生 協 辦 作 業 : 與 進 修 部 進 行 程 式 需 求 討 論, 完 成 系 統 修 改 與 功 能 新 增, 並 提 供 進 修 部 測 試 9. 已 完 成 協 辦 之 招 生 考 試 案 件 : (1) 104 學 年 度 特 殊 選 才 招 生 協 辦 作 業 (2) 103 學 年 度 寒 假 轉 學 招 生 協 辦 作 業 10. 資 訊 安 全 宣 導 : (3) 透 過 手 機 上 網 發 信 傳 即 時 通 訊 息 玩 臉 書 就 和 你 用 電 腦 上 網 一 樣 具 有 風 險, 詳 如 附 件 表 1,p 手 機 使 用 安 全 的 說 明 (4) 密 碼 遭 破 解, 個 人 資 料 遭 盜 用 及 隱 私 相 片 曝 光, 詳 如 附 件 表 2,p 密 碼 安 全 設 定 的 說 明 1. 協 辦 進 行 中 之 招 生 考 試 案 件 : (1) 104 學 年 度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 秋 季 班 ) 招 生 協 辦 作 業 : 開 放 去 年 程 式 提 供 測 試, 與 招 生 組 討 論 並 確 認 需 提 供 資 料 範 圍 和 程 式 修 改 內 容, 依 需 求 進 行 修 正 (2) 104 學 年 度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外 國 學 生 專 班 招 生 協 辦 作 業 : 依 需 求 進 行 報 名 系 統 修 改 與 功 能 新 增 已 於

35 正 式 上 線 2. 已 完 成 協 辦 之 招 生 考 試 案 件 : (1) 104 學 年 度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 春 季 班 ) 招 生 協 辦 作 業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補 充 : 因 過 去 教 育 部 規 定 資 安 教 育 只 需 針 對 職 員 宣 導 即 可, 但 依 據 104 教 育 部 公 布 之 統 合 視 導 實 施 計 畫 有 關 資 訊 安 全 之 訪 視, 行 政 考 核 項 目 需 對 主 管 及 老 師 做 資 訊 安 全 的 教 育 訓 練 3 小 時, 本 處 亦 將 提 供 變 通 之 方 法, 對 主 管 們 的 教 育 訓 練 相 關 資 訊 如 本 次 會 議 議 程 p.99 及 p.103 的 資 料 均 為 教 育 部 提 供 之 資 訊 安 全 相 關 資 料, 請 大 家 參 考 ( 十 一 )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1. 勞 委 會 計 畫 綠 能 光 電 技 術 就 業 學 程 : 電 子 系 協 助 開 授 相 關 課 程 核 銷 及 聯 絡 事 宜 1. 電 子 系 傅 勝 利 老 師 與 義 联 集 團 燁 輝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燁 聯 鋼 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提 出 合 作 主 題 為 義 联 講 座, 合 作 金 額 為 199,360 元 及 190,100 元 服 務 活 動 1. 協 助 辦 理 學 生 完 成 離 校 手 續 2. 辦 理 碩 博 士 之 研 究 生 計 畫 書 口 試 3. 辦 理 系 所 寒 轉 學 生 抵 免 及 選 課 等 事 宜 4. 處 理 系 上 師 生 臨 時 狀 況 行 政 支 援 活 動 教 務 處 : 1. 協 助 註 冊 組 確 認 英 語 能 力 成 績 2. 辦 理 寒 假 轉 學 生 / 轉 系 抵 免 作 業 3. 回 覆 註 冊 組 申 請 105 學 年 度 增 設 調 整 非 特 殊 項 目 系 所 及 碩 博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調 整 作 業 調 查 4. 協 助 確 認 103 學 年 度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學 分 數 確 認 教 師 授 課 計 畫 表 建 檔 相 關 事 宜 6. 維 護 103 寒 修 及 選 課 後 系 際 承 認 資 料 7. 辦 理 寒 假 轉 學 報 到 作 業 等 事 宜 8. 確 認 及 聯 繫 選 課 後 錯 誤 名 單 9. 維 護 畢 業 生 網 路 離 校 系 統 10. 回 覆 指 導 類 課 程 海 外 研 習 課 程 以 及 課 程 搭 配 專 題 演 講 活 動 事 宜 11. 回 覆 轉 系 審 查 條 件 及 審 查 標 準 秘 書 處 : 1. 回 覆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總 量 發 展 規 模 與 資 源 條 件 標 準 修 法 建 議 表 2. 回 覆 高 等 教 育 創 新 轉 型 條 例 草 案 修 正 建 議 工 作 聯 繫 單 35

36 國 際 接 軌 3. 回 覆 是 否 辦 理 智 慧 財 產 權 保 護 宣 導 活 動 聯 繫 單 4. 協 助 調 查 中 華 民 國 斐 陶 斐 榮 譽 學 會 傑 出 成 就 獎 之 候 選 人 5. 回 覆 遠 見 天 下 文 化 教 育 基 金 會 套 書 申 請 調 查 表 6. 定 期 回 覆 查 核 影 印 情 形 紀 錄 表 7. 定 期 回 覆 每 月 網 頁 更 新 表 學 務 處 : 1. 完 成 每 個 禮 拜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自 我 檢 查 表 人 資 處 : 1. 完 成 回 覆 新 春 團 拜 出 席 名 單 2. 回 覆 新 春 團 拜 茶 會 之 團 康 活 動 意 願 調 查 表 3. 回 覆 職 員 平 時 考 核 表 4. 完 成 繳 回 健 康 檢 查 確 認 單 5. 協 助 發 放 2 月 及 3 月 份 生 日 禮 卷 6.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師 升 等 事 宜 7. 辦 理 兼 任 教 師 勞 保 加 保 事 宜 8. 發 放 104 年 度 春 節 禮 券 及 尾 牙 代 券 稽 核 室 : 1. 繳 交 102 年 度 內 部 控 制 相 關 表 單 及 自 我 檢 核 表 教 發 中 心 : 1. 回 覆 103 學 年 度 傑 出 教 學 獎 推 薦 小 組 委 員 名 單 2. 回 覆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經 費 ( 資 本 門 ) 明 細 表 3. 完 成 開 課 課 程 之 品 保 維 護 進 修 部 : 1. 完 成 回 覆 進 修 部 兼 任 教 師 信 箱 之 名 單 2. 公 告 進 修 部 選 課 時 程 行 事 曆 3. 辦 理 系 所 進 修 部 學 生 休 退 學 申 請 4. 協 助 系 上 教 師 Office Hour 建 置 及 學 期 課 表 更 新 5. 協 助 進 修 部 學 生 課 務 學 務 相 關 事 宜 聯 繫 處 理 6. 協 助 進 修 部 重 點 高 中 職 深 耕 學 校 招 生 事 宜 聯 繫 7. 辦 理 進 修 部 各 類 臨 時 業 務 8. 申 請 協 助 處 理 學 期 註 冊 章 蓋 印 9. 聯 繫 學 行 優 良 學 生 書 卷 獎 學 金 獲 獎 學 生 10. 訂 定 轉 系 條 件 與 審 查 標 準 1. 電 子 系 碩 士 班 學 生 - 王 渝 睿 翁 承 輝 和 陳 正 偉 申 請 於 ~ 參 加 2015 國 際 先 進 電 漿 科 技 與 奈 米 材 料 應 用 研 討 會 (ISPlasma 2015), 發 表 論 文 :Removing organic structure around Au nano-particlets to enhance conductivity of AZO thin films Enhancement of conductivity on AZO thin film by inserting 36

37 其 他 meticulous nano-silver quasi-mesh structures 和 Constructing the nano-au quasi-mesh structures to enhance the conductivity of Al-doped ZnO thin films, 地 點 為 日 本 名 古 屋 資 管 系 吳 有 龍 主 任 至 鳥 松 憲 兵 指 揮 部 進 行 進 修 部 學 士 班 招 生 宣 導 事 宜 資 管 系 吳 有 龍 主 任 與 空 軍 南 部 區 域 作 戰 管 制 中 心 4 位 人 員 宣 講 碩 專 班 招 生 事 宜 資 管 系 吳 有 龍 主 任 至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高 雄 市 榮 民 服 務 處, 進 行 碩 專 班 招 生 宣 導 事 宜 資 管 系 寄 發 200 份 資 管 系 進 修 部 學 士 班 招 生 海 報 至 台 南 高 雄 屏 東 各 高 中 職 校 網 頁 更 新 1. 更 新 高 中 生 特 區 網 頁 資 訊 2. 更 新 系 所 中 英 文 網 頁 資 訊 ( 十 二 ) 理 工 學 院 卓 越 教 學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理 工 學 院 共 計 3 位 教 師 升 等 為 教 授 特 色 研 究 1. 化 工 系 吳 俊 毅 老 師 獲 得 2015 生 物 資 源 與 科 技 研 討 會 第 一 名 ( 特 優 ) 教 師 研 究 / 論 文 發 表 < 國 際 期 刊 > 1. Cai-Wan Chang-Jian, "Gear Dynamics Analysis with Turbulent Journal Bearings Mounted Hybrid Squeeze Film Damper - Chaos and Active Control Analysis", Journal of Computational and Nonlinear Dynamics, vol. 10, no. 1, pp. 1-11, Cai-Wan Chang-Jian, "Bifurcation and chaos of gear-rotor-bearing system lubricated with couple-stress fluid", Nonlinear Dynamics, vol. 79, no. 1, pp , Jui-Hsiung Huang, Chiu-Ping Li, Cai-Wan Chang-Jian, Kuen-Chan Lee, Jen-Hsien Huang, "Preparation and characterization of high refractive index silicone/tio2 nanocomposites for LED encapsulants", Journal of the Taiwan Institute of Chemical Engineers, vol. 46, pp , Chi-Chin Hwang, Chih-Huang Weng, "Effects of Rainfall Patterns on Highway Runoff Pollution and Its Control", Water and Environment Journal, C.-H. Tasi, Y.-C. Tseng, S.-R. JIAN*, Y.-Y. Liao, C.-M. Lin, P.-F. 37

38 優 質 服 務 Yang, D.-L. Chen, H.-J. Chen, C.-W. Luo, J.-Y. Juang, "Nanomechanical properties of Bi2Te3 thin films by nanoindentation", JOURNAL OF ALLOYS AND COMPOUNDS, vol. 619, pp. 834, < 全 國 性 研 討 會 > 1. 陳 重 仁 黃 莉 容 洪 志 勳, " 抗 噬 菌 體 菌 株 特 性 與 膜 蛋 白 分 析 ", 生 物 資 源 與 科 技 研 討 會, pp.141, 台 南 大 學, 轉 知 教 發 中 訊 息, 提 醒 專 兼 任 教 師 於 104/01/19 至 104/01/30 期 間 完 成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教 材 檔 案 上 傳 至 Moodle 教 學 資 源 平 台 2. 轉 知 教 發 中 訊 息, 提 醒 教 師 協 助 於 104/01/31 前 上 傳 評 量 標 準 檔 案 並 進 行 課 程 檢 核 3. 辦 理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審 查 委 員 會 專 家 學 者 委 員 遴 選 作 業 相 關 事 宜 並 推 薦 詹 明 勇 老 師 遴 選 候 選 人 4. 理 工 學 院 預 計 104/03/14( 六 ) 自 辦 自 強 活 動 5. 應 數 系 辦 理 優 質 高 中 精 進 計 畫 - 數 學 課 程 改 進 計 畫 6. 轉 知 課 務 組 工 作 聯 繫 單, 請 各 位 教 師 於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學 生 課 業 輔 導 平 台 回 覆 學 生 提 問 問 題 7. 轉 知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中 心 工 作 聯 繫 單, 協 助 填 報 校 內 研 究 中 心 或 實 驗 室 之 設 立 資 料 8. 提 供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補 救 教 學 課 程 相 關 資 料 至 課 務 組 9. 轉 知 註 冊 組 工 聯 繫 單, 關 於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轉 學 生 學 分 抵 免 作 業 說 明 事 宜 10. 處 理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寒 轉 生 抵 免 學 分 前 置 作 業 相 關 事 宜 11. 協 助 104 年 度 (I) 導 師 座 談 會 相 關 事 宜 12. 填 寫 職 員 ( 含 約 用 人 員 ) 平 時 考 核 表 並 送 交 人 資 處 13. 辦 理 有 關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日 間 部 學 期 成 績 登 錄 及 成 績 表 繳 交 事 宜 14. 繳 交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碩 士 班 論 文 口 試 成 績 並 處 理 論 文 口 試 費 用 核 銷 相 關 事 宜 15. 配 合 辦 理 確 認 103 學 年 度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學 分 數 相 關 事 宜 16. 轉 知 課 務 組 訊 息, 關 於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生 成 資 料 業 務 17. 處 理 應 用 系 統 維 護 103 寒 修 ( 第 4 學 期 ) 選 課 系 際 承 認 作 業 18. 轉 知 註 冊 組 訊 息, 申 請 105 學 年 度 增 設 調 整 非 特 殊 項 目 系 所 及 碩 博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調 整 作 業 相 關 事 宜 19. 協 助 統 計 新 春 團 拜 茶 會 新 團 康 活 動 義 同 說 英 語 參 加 人 員 名 單 20. 配 合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師 授 課 鐘 點 申 請 留 置 相 關 事 宜 38

39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21. 協 助 轉 知 貴 系 專 兼 任 教 師 上 網 建 檔 授 課 計 畫 表 事 宜 22. 協 助 調 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師 電 腦 配 發 及 汰 換 相 關 事 宜 23. 協 助 填 報 校 內 研 究 中 心 或 實 驗 室 之 設 立 資 料 24. 協 助 更 新 漫 步 在 大 學 網 站 本 校 資 料 庫 介 紹 內 容 25. 協 助 通 知 老 師 繳 交 補 救 教 學 課 程 相 關 資 料 26. 協 助 辦 理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教 學 成 果 考 試 作 業 報 告 繳 交 事 宜 27. 協 助 處 理 五 年 一 貫 學 碩 士 學 位 暨 碩 士 班 預 備 研 究 生 甄 選 規 定 修 訂 事 宜 28. 協 助 處 理 104 年 度 (I) 導 師 座 談 會 相 關 事 宜 29. 重 新 檢 視 中 英 文 網 頁 之 主 管 章 則 專 區 內 規 章 合 宜 性 及 時 效 性 30. 協 助 提 供 103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執 行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相 關 資 料 事 宜 31. 協 助 調 查 103 學 年 基 本 學 科 不 及 格 之 僑 生 人 員 及 科 目, 及 評 估 申 辦 103 學 年 第 2 學 期 僑 生 課 業 輔 導 之 需 求 32. 維 護 100 學 年 入 學 生 畢 業 英 文 門 檻 追 蹤 表 33. 協 助 填 寫 並 彙 整 103 年 度 理 工 學 院 特 色 研 究 群 績 效 資 料 1. 理 工 學 院 教 師 104/01-104/02 月 份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共 發 表 國 際 期 刊 5 篇 2. 理 工 學 院 於 104/01/23 由 古 志 生 院 長 土 木 系 林 國 良 主 任 及 機 動 系 劉 芳 寶 主 任 與 東 莞 理 工 學 院 城 市 學 院 相 關 學 系 洽 談 交 流 合 作 事 宜 3. 化 工 系 吳 俊 毅 主 任 及 梁 明 在 老 師 於 104/02/05~06 赴 福 州 師 範 大 學 洽 談 交 流 事 宜 項 次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1 2 編 碼 相 關 理 論 及 其 應 用 研 討 會 編 碼 相 關 理 論 及 其 應 用 研 討 會 參 加 人 數 教 師 學 生 應 數 系 應 數 系 編 碼 相 關 理 論 及 其 應 用 研 討 會 應 數 系 編 碼 相 關 理 論 及 其 應 用 研 應 數 系 討 會 編 碼 相 關 理 論 及 其 應 用 研 應 數 系

40 討 會 ( 十 三 ) 管 理 學 院 其 他 1. 企 管 系 蔡 振 昌 老 師 學 期 碩 士 班 授 課 課 程 - 專 案 管 理, 透 過 卓 越 教 學 課 程 輔 導, 截 至 統 計 通 過 PMA 專 案 助 理 認 證 考 試 人 數 共 13 人 服 務 活 動 1. 辦 理 轉 學 生 抵 免 作 業 2. 寄 發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資 訊 行 政 支 援 活 動 1. 配 合 進 修 部 繳 交 進 修 部 學 生 轉 入 學 系 調 查 表 2. 配 合 秘 書 處 上 網 維 護 漫 步 在 大 學 之 資 訊 3. 配 合 課 務 組 提 醒 老 師 至 應 用 系 統 完 成 授 課 計 畫 表 繳 交 多 位 優 質 服 務 教 師 合 開 課 程 授 課 一 覽 表 及 申 請 指 導 類 課 程 表 單 4. 配 合 稽 核 室 回 覆 學 術 單 位 內 部 稽 核 資 料 5. 協 助 招 生 組 辦 理 轉 學 生 報 到 作 業 6. 配 合 人 資 處 彙 整 兼 任 教 師 勞 保 加 保 資 料 提 供 新 春 團 拜 參 加 及 留 守 名 單 7. 配 合 教 發 中 心 提 供 可 不 上 傳 教 材 檔 案 課 程 8. 配 合 諮 輔 組 提 供 104 導 師 座 談 會 名 冊 9. 配 合 教 務 長 室 調 查 教 師 電 腦 配 發 及 汰 換 相 關 事 宜 國 際 接 軌 1. 管 理 碩 專 班 辦 理 福 州 市 審 計 局 參 訪 相 關 事 宜 招 生 宣 傳 及 參 訪 活 動 1. 企 管 系 陳 岳 陽 老 師 偕 同 進 修 部 同 仁 至 屏 東 萬 金 營 區 進 行 招 生 宣 導 2. 財 金 系 寄 發 碩 專 班 入 學 考 試 訊 息 予 本 校 師 生 各 大 專 院 校 機 關 團 體 及 系 友 3. 財 金 系 寄 發 碩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訊 息 予 本 校 師 生 各 大 專 院 校 及 系 友 其 他 4. 政 管 系 帶 動 中 小 學 活 動 5. 工 管 系 曹 以 明 老 師 陳 俊 益 老 師 配 合 進 修 部 將 於 上 午 9:00 至 陸 戰 司 令 部 招 生 6. 企 管 系 陳 岳 陽 老 師 偕 同 進 修 部 同 仁 至 屏 東 萬 金 營 區 進 行 招 生 宣 導 7. 工 管 系 曹 以 明 老 師 陳 俊 益 老 師 配 合 進 修 部 將 於 下 午 15:00 至 燕 巢 育 成 中 心 與 集 團 人 資 主 管 招 開 招 生 會 議 40

41 8. 工 管 系 曹 以 明 老 師 配 合 進 修 部 將 於 下 午 2:30 至 泰 山 營 區 招 生 其 他 1. 國 商 系 與 和 群 報 關 有 限 公 司 簽 訂 產 學 研 訓 策 略 聯 盟 意 向 書 ( 十 四 ) 醫 學 院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見 習 參 訪 活 動 護 理 系 四 年 級 社 區 衛 生 護 理 實 習 課 程 將 於 進 行, 部 分 學 生 將 先 至 衛 生 所 進 行 實 習 課 程 教 師 研 究 / 論 文 發 表 1. Tung-Mei Kuang, Su-Ying Tsai, Catherine Jiu-Ling Liu, Shui-Mei Lee, Wen-Ming Hsu, Pesus Chou, "The impact of visual impairment on 3-year mortality among the elderly in Taiwan: The Shihpai Eye Study", Journal of the Chinese Medical Association, vol. 11, no. 006, Lin, C.H., H.W., Lin, J.Y. Wu, J.Y. Houng, H.P. Wan, T.Y. Yang, M.T. Liang, "Extraction of lignans from the seed of Schisandra chinensis by supercritical fluid extraction and subsequent separation by supercritical fluid simulated moving bed", The Journal of Supercritical Fluids, vol. 98, pp , Liyun Chang, Sheng-Yow Ho, Tsair-Fwu Lee, Shyh-An Yeh, Hueisch-Jy Ding, Pang-Yu Chen, "The suitabledoserangeforthecalibrationofebt2 film bythepdd", Nuclear Instruments and Methods in Physics Research A, vol. 777, no. 1, pp , Yu-Hua Lin, Hsing-Yu Yang, Shu-Ling Hung, Hsin-Pao Chen, Kuang-Wen Liu, Tai-Been Chen, Shu-Ching Chi, (Accepted), "Effects of Pelvic Muscle Exercise for Fecal Incontinence in Rectal Cancer Patients after Stoma Closure", the European Journal of Cancer Care, 回 覆 及 支 援 行 政 單 位 業 務 1. 導 師 座 談 會 出 席 調 查 2. 春 節 團 拜 出 席 調 查 3. 轉 發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成 績 通 知 書 4. 填 報 職 員 平 時 考 核 表 5. 辦 理 102 年 度 通 識 教 育 暨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 第 四 期 改 善 作 業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維 護 多 位 教 師 合 開 課 程 相 關 事 宜 學 年 第 2 學 期 課 程 教 材 上 網 41

4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生 成 資 料 學 年 度 寒 修 系 際 承 認 資 料 10. 確 認 103 學 年 度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學 分 數 相 關 事 宜 11. 回 覆 課 務 組 期 中 預 警 學 生 輔 導 紀 錄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各 系 抵 免 時 間 及 地 點 資 料 兼 任 教 師 發 文 事 宜 14.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師 授 課 鐘 點 申 請 留 置 相 關 事 宜 15. 協 助 登 錄 尚 未 通 過 畢 業 門 檻 學 生 之 因 應 措 施 學 年 度 大 學 繁 星 推 薦 入 學 錄 取 分 發 考 生 資 料 事 宜 17. 辦 理 本 校 職 員 ( 含 校 內 約 用 人 員 及 專 案 約 用 人 員 ) 平 時 考 核 18. 協 助 推 薦 104 年 度 教 育 部 磨 課 師 計 畫 徵 件 事 宜 19. 填 寫 內 部 稽 核 資 料 20. 協 助 調 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師 電 腦 配 發 及 汰 換 相 關 事 宜 21. 回 覆 各 單 位 具 備 英 語 溝 通 能 力 之 人 員 需 求 及 需 要 達 到 的 英 語 能 力 等 級 事 宜 22. 更 新 漫 步 在 大 學 網 站 本 校 資 料 庫 介 紹 內 容 23. 召 開 各 項 會 議 及 會 議 資 料 準 備 及 製 作 會 議 紀 錄 24. 協 助 發 放 生 日 禮 金 代 券 25. 計 算 及 核 銷 單 位 預 算 26. 更 新 院 學 系 網 頁 27. 確 認 系 導 師 費 28. 持 續 進 行 影 印 情 形 查 核 紀 錄 大 體 解 剖 實 習 室 1. 早 晚 地 藏 王 菩 薩 敬 茶 上 香 等 2. 農 曆 初 一 十 五 日 準 備 鮮 花 素 果, 供 奉 地 藏 王 菩 薩 3. 準 備 103 學 年 度 大 體 老 師 啟 用 禮 事 宜 4. 財 產 年 度 盤 點 完 成 並 送 簽 止 啟 用 2 位 大 體 老 師, 未 啟 用 3 位 大 體 老 師, 總 共 目 前 5 位 大 體 老 師 在 校 6. 自 願 大 體 捐 贈 業 務 資 料 彙 整, 來 電 詢 問 捐 贈 問 題 回 覆 統 計 至 止 共 有 27 位 填 寫 大 體 捐 贈 書, 完 成 資 料 建 檔 7. 協 助 大 體 解 剖 實 習 考 試 及 開 放 實 習 室 非 上 課 時 段, 給 予 學 生 複 習 8. 安 全 衛 生 自 動 檢 查 表 紀 錄 9. 泡 製 防 腐 藥 品 10. 檢 查 急 救 箱 藥 品 11. 大 體 老 師 防 腐 狀 況 觀 察 12. 配 合 義 大 醫 院 國 際 微 創 手 術 訓 練 中 心, 教 育 訓 練 活 動 申 請 13. 危 害 物 質 清 單 檢 查 填 寫 14. 學 期 結 束 整 理 解 剖 實 習 教 具 15. 門 禁 監 視 系 統 維 護 42

43 16. 回 覆 衛 保 組 實 驗 室 所 需 要 添 購 或 更 換 之 藥 品 器 材 動 物 中 心 1. 協 助 實 驗 動 物 申 請 案 審 查 2. 實 驗 動 物 籠 位 分 配 及 相 關 代 養 服 務 3. 實 驗 人 員 實 驗 動 物 設 備 及 操 作 相 關 諮 詢 4. 實 驗 人 員 場 地 及 飼 養 室 設 備 清 理 與 消 毒 5. 實 驗 動 物 術 後 相 關 投 藥 試 驗 ( 如 實 驗 豬 術 後 投 藥 及 實 驗 動 物 外 科 相 關 醫 療 部 分 評 估 ) 6. 統 計 實 驗 動 物 申 請 案 審 查 件 數 共 33 件, 後 中 醫 系 7 件 ; 生 科 系 6 件 ; 營 養 系 6 件 ; 後 西 醫 系 1 件 ; 醫 工 系 7 件 ; 職 治 系 7 件 ; 護 理 系 1 件 ; 醫 學 院 院 長 室 1 件 共 同 實 驗 室 1. 每 日 負 責 清 點 借 出 及 歸 還 12 樓 共 同 實 驗 室 實 驗 課 之 儀 器 ( 理 學 化 學 生 化 微 免 ) 本 學 期 共 同 實 驗 室 實 驗 課 共 13 個 實 驗 課 2. 每 日 負 責 借 出 及 歸 還 公 共 設 施 室 及 藥 品 室 之 儀 器 設 備 及 上 課 所 需 之 藥 品 3. 每 月 點 檢 一 般 電 器 機 械 器 具 滅 火 器 緊 急 沖 眼 設 備 急 救 箱 安 全 防 護 用 具 ( 教 學 大 樓 2 間 育 成 大 樓 5 間, 共 七 間 實 驗 室 ) 4. 點 檢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填 報 危 險 物 及 有 害 物 記 錄, 危 害 物 清 單 ( 教 學 大 樓 2 間 育 成 大 樓 5 間, 共 七 間 實 驗 室 ) 5. 配 合 工 安 室 參 加 一 般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6. 協 助 醫 學 院 各 系 借 用 及 使 用 7 樓 臨 床 技 能 中 心 7. 營 繕 請 修 育 成 大 樓 樓 所 有 實 驗 室 (28 間 ) 共 3 件 8. 協 助 育 成 大 樓 樓 實 驗 室 申 請 及 註 銷 門 禁 卡 共 2 件 9. 維 修 保 養 及 更 換 公 共 設 施 室 耗 材 共 2 件 10. 處 理 相 關 電 子 公 文 事 務 共 1 件 生 科 系 1. 調 查 及 彙 整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參 加 名 冊 2. 調 查 及 彙 整 104 年 寒 假 及 春 節 期 間 校 區 各 棟 大 樓 實 驗 室 研 究 室 及 公 共 區 域 管 制 時 段 與 填 報 相 關 資 料 事 宜 3. 填 寫 開 設 小 ( 多 ) 班 課 程 申 請 表 4. 協 助 辦 理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檢 測 考 試 成 績 建 檔 及 審 核 該 項 證 照 5. 調 查 及 彙 整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各 系 抵 免 時 間 及 地 點 資 料 碩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及 口 試 配 分 調 查 7. 就 業 學 程 經 費 查 核 核 銷 8. 聯 絡 就 業 學 程 各 週 上 課 之 教 師 並 提 醒 9. 回 覆 輔 導 學 校 參 與 食 品 檢 驗 認 證 事 宜 全 部 開 課 課 程 核 心 能 力 問 卷 建 檔 43

44 學 生 專 題 及 書 報 課 程 學 生 紙 本 報 告 裝 訂 成 冊 職 治 系 1. 協 助 四 年 級 實 習 生 回 校 上 課 申 請 住 宿 相 關 事 宜 2. 上 簽 申 請 開 授 小 班 教 學 ( 一 年 級 必 修 課 程, 團 體 動 力 學 及 團 體 動 力 學 實 習 ) 3. 回 覆 產 學 合 作 中 心 103 年 度 實 習 單 位 合 作 情 形, 共 維 護 10 間 實 習 單 位 4. 辦 理 實 習 生 回 校 參 加 國 考 模 擬 考 考 試 醫 放 系 1. 協 助 應 屆 畢 業 生 申 請 國 考 作 業 事 項 2. 匯 集 實 習 醫 院 實 習 成 績 3. 調 查 下 學 年 實 習 人 數 4. 協 助 學 生 調 課 事 宜 健 管 系 1. 填 寫 陸 生 選 課 人 數 設 定 低 於 10% 說 明 表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進 修 部 ( 含 越 南 境 外 專 班 ) 學 期 成 績 登 錄 3. 規 劃 104 學 年 度 實 習 安 排 事 宜 4. 協 助 學 分 費 補 費 聯 絡 事 宜 5. 協 助 104 年 度 (I) 導 師 座 談 會 相 關 事 宜 進 修 部 學 期 成 績 登 錄 及 補 考 等 相 關 事 宜 7. 邀 請 演 講 活 動 演 講 者 醫 管 系 1. 研 擬 99 級 尚 未 通 過 畢 業 門 檻 ( 英 語 能 力 ) 學 生 因 應 措 施 2. 完 成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教 材 檔 案 上 傳 至 Moodle 教 學 資 源 平 台 3. 完 成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大 綱 品 保 事 宜 4. 印 製 各 項 師 生 辦 理 本 系 102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提 案 口 試 及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碩 士 論 文 提 案 評 核 學 年 度 學 生 實 習 機 構 調 查 發 文 回 函 彙 整 6. 表 現 海 報 及 獎 狀 ( 碩 士 班 推 甄 ) 7. 研 究 生 助 學 金 請 領 學 年 度 第 5 次 系 教 評 會 議, 辦 理 教 師 升 等 及 送 審 部 訂 證 書 9. 各 學 制 期 末 授 課 目 標 達 成 率 問 卷 調 查 彙 整 分 析 統 計 10. 備 妥 系 主 任 的 一 封 信, 俾 利 寄 發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通 過 第 一 階 段 篩 選 考 生 資 料, 大 學 繁 星 推 薦 入 學 錄 取 分 發 考 生 護 理 系 1. 辦 理 陸 生 申 請 轉 學 資 料 審 查 事 宜 2. 發 放 學 期 學 生 註 冊 單 3. 建 置 護 理 碩 士 班 研 究 室 預 算 並 進 行 採 購 事 宜 4. 進 行 103 學 年 度 護 理 系 教 職 員 影 印 卡 儲 值 5. 上 簽 借 用 大 護 盃 體 育 場 地 事 宜 44

45 6. 召 開 系 務 會 議 並 進 行 約 聘 老 師 面 試 7. 產 學 家 族 之 實 習 合 約 書 影 本 回 覆 智 財 中 心 8. 宣 導 學 生 進 行 期 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填 答 率 達 80% 以 上 9. 提 供 本 系 教 師 參 與 國 際 性 榮 譽 優 秀 事 蹟 10. 燕 巢 / 大 社 / 大 樹 衛 生 所 合 約 將 於 到 期, 進 行 新 合 約 簽 立 11. 繳 納 本 系 護 理 教 師 高 雄 縣 護 理 師 護 士 公 會 104 年 會 費 並 核 銷 12. 協 助 本 系 專 業 教 師 申 請 核 發 特 別 津 貼 13. 採 購 年 節 禮 盒 致 贈 校 外 實 習 單 位 14. 協 助 提 醒 及 繳 交 學 期 校 外 實 習 報 告 書 15. 寄 發 碩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招 生 海 報 16. 協 助 申 請 學 生 實 習 證 明 書 17. 回 覆 實 習 中 心 勁 揚 計 畫 第 一 期 考 核 表 18. 辦 理 護 理 師 執 照 考 模 擬 考 試 19. 協 助 報 考 護 理 碩 士 班 之 本 校 學 生 及 集 團 員 工 退 費 事 宜 20. 召 開 碩 士 班 籌 備 會 議 21. 協 助 碩 士 班 修 業 相 關 辦 法 訂 定 22. 辦 理 26 屆 全 國 大 護 盃 23. 協 助 申 請 學 期 進 修 部 兼 任 教 師 信 箱 相 關 事 宜 24. 轉 知 學 期 進 修 部 學 期 成 績 登 錄 及 補 考 等 相 關 事 宜 25. 轉 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新 聘 兼 任 教 師 職 號 及 配 合 事 宜 後 中 醫 系 1. 協 助 老 師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異 動 調 整 師 資 事 宜 2. 辦 理 期 末 問 卷 調 查 資 料 印 製 發 放 回 收 事 宜 3. 通 知 老 師 辦 理 課 程 授 課 大 綱 填 報 與 教 材 上 網 事 宜 4. 協 助 王 世 緯 老 師 辦 理 報 部 升 等 事 宜 5. 辦 理 兼 任 老 師 新 續 聘 事 宜 6. 協 助 辦 理 OSCE 臨 床 技 能 考 試 試 務 ( 兩 場 ) 7. 繳 交 西 醫 見 習 ( 一 ) 之 見 習 費 用 8. 協 助 陳 旺 全 醫 師 專 簽 申 請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9. 辦 公 室 學 生 教 室 期 末 大 掃 除 10. 申 請 醫 藥 保 健 箱 補 充 事 宜 11. 協 助 辦 理 系 主 任 財 產 外 借 後 醫 系 模 組 課 程 檢 討 課 程 安 排 實 驗 課 程 耗 材 規 劃 學 生 醫 院 寒 假 主 動 學 習 行 程 提 醒 學 年 度 臨 床 見 習 課 程 安 排 6. 學 生 就 醫 協 助 及 保 險 費 核 銷 7. 學 生 書 籍 講 義 費 核 銷 45

46 8. 校 內 資 訊 翻 譯 及 轉 達 9. 學 生 心 理 輔 導 及 記 錄 10. 學 生 郵 局 業 務 協 助 辦 理 及 翻 譯 11. 國 合 會 配 合 辦 理 事 項 12. 實 驗 室 管 理 規 劃 13. 學 生 宿 舍 問 題 協 調 學 生 教 科 書 統 整 國 際 接 軌 後 中 醫 系 與 高 雄 市 中 醫 師 公 會 及 義 大 醫 院 共 同 承 辦 國 醫 節 活 動 其 他 1. 醫 管 系 馬 震 中 老 師, 擔 任 安 泰 醫 院 醫 品 圈 評 審 2. 醫 管 系 馬 震 中 老 師 擔 任 主 任 稽 核 員, 指 導 高 雄 長 庚 醫 院 放 射 腫 瘤 科 ISO9001 認 證 ( 十 五 ) 國 際 學 院 卓 越 教 學 1. 審 核 學 生 國 際 研 習 活 動 2. 國 企 系 召 開 第 五 次 系 務 會 議 3. 教 師 期 末 成 績 評 量 4. 應 徵 教 師 資 料 彙 整 及 審 查 5.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審 核 6. 實 習 考 核 表 跟 催 與 回 收 7. 申 請 全 程 英 語 教 學 課 程 開 課 事 宜 8. 協 助 創 新 教 學 課 程 期 末 成 果 報 告 繳 交 事 宜 9. 配 合 辦 理 確 認 103 學 年 度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學 分 數 相 關 事 宜 10. 維 護 103 學 年 度 寒 修 系 際 承 認 資 料 11. 實 習 生 報 到 聯 繫 事 宜 學 年 第 2 學 期 課 程 教 材 上 網 事 宜 13. 協 助 繳 交 學 生 讀 書 會 _ 成 績 對 照 表 ( 期 中 期 末 成 績 ) 14. 協 助 提 供 執 行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相 關 資 料 15. 進 行 國 際 學 院 英 語 寫 作 課 程 分 班 事 宜 16. 繳 交 資 訊 能 力 院 學 習 診 斷 報 告 書 17. 回 覆 註 冊 組 申 請 105 學 年 度 增 設 調 整 非 特 殊 項 目 系 所 及 碩 博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調 整 作 業 相 關 事 宜 18. 協 辦 學 生 期 中 停 修 資 料 19. 繳 交 課 程 生 成 資 料 46

47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1. Li-Hui Chang, Ming-Che Chien, Guych Nuryyev, Mei-Ling Huang, "People s motivation, constraints and willingness to pay for green hotels", European Journal of " ourism Research, vol. 9, pp , 國 際 期 刊 其 他 ( 有 ISSN 碼 ), 多 位 作 者 ( 通 訊 作 者 ) 2. Herbert Hanreich, " 實 現 更 直 接 的 民 主, 就 能 更 實 現 皮 凱 提 的 理 想 ",The News Lens, 2015/01/01, The News Lens, 2015/01 1. 回 覆 轉 學 生 家 長 相 關 問 題 2. 協 助 教 師 繳 交 學 期 成 績 3. 協 助 學 生 補 考 事 宜 4. 協 助 解 答 學 生 選 課 問 題 5. 協 助 學 生 學 費 分 期 申 請 6. 協 助 學 生 畢 業 離 校 手 續 7. 協 助 新 進 教 師 使 用 成 績 系 統 8. 協 助 學 生 寒 修 選 課 9. 提 供 國 際 事 務 處 103 學 年 度 在 外 實 習 外 籍 生 ( 不 含 僑 生 ) 名 單 10. 提 供 就 業 博 覽 會 邀 約 廠 商 名 單, 及 協 助 邀 約 11. 協 助 原 住 民 族 發 展 中 心 發 放 原 民 生 生 涯 發 展 及 教 育 認 知 問 卷 12. 填 報 校 內 研 究 中 心 或 實 驗 室 之 設 立 資 料 於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13. 協 助 通 知 104 年 度 教 育 部 磨 課 師 計 畫 徵 件 事 宜 14. 更 新 漫 步 在 大 學 網 站 資 料 庫 15. 提 供 辦 理 轉 學 生 考 試 正 備 取 生 登 記 報 到 協 辦 人 資 料 16. 提 供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個 人 申 請 第 二 階 段 辦 理 面 試 作 業 所 需 錄 音 設 備 借 用 事 宜 17. 提 供 104 年 度 新 春 團 拜 參 加 人 員 名 單 18. 回 覆 開 設 指 導 類 課 程 相 關 資 料 及 申 請 19. 提 供 104 年 度 (I) 導 師 座 談 會 參 與 名 單 年 第 二 期 中 程 平 台 資 料 維 護 21. 回 覆 秘 書 處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總 量 發 展 規 模 與 資 源 條 件 標 準 修 法 建 議 22. 進 行 102 學 年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自 我 檢 查 相 關 作 業 1. 協 助 外 籍 教 師 尋 找 教 科 書 2. 協 助 新 進 外 籍 教 師 辦 理 來 台 事 宜 3. 協 助 退 休 外 籍 教 師 辦 理 健 保 加 退 保 事 宜 1. 回 覆 未 通 過 畢 業 門 檻 因 應 措 施 2. 繳 交 操 行 成 績 3. 確 認 導 師 費 4. 繳 交 外 籍 生 申 請 入 學 審 查 資 料 5. 協 助 老 師 辦 理 課 程 停 開 / 調 課 相 關 事 宜 47

48 項 次 6. 重 新 檢 視 中 英 文 網 頁 之 主 管 章 則 專 區 內 規 章 合 宜 性 及 時 效 性 7. 協 助 新 進 老 師 電 腦 申 請 各 項 活 動 表 活 動 名 稱 辦 理 單 位 ( 或 演 講 題 目 ) 辦 理 日 期 參 加 人 數 教 師 學 生 1 新 聘 教 師 甄 選 委 員 會 國 財 系 新 聘 教 師 甄 選 委 員 會 國 財 系 ( 十 六 ) 語 文 學 院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 辦 理 2014 華 語 文 冬 季 班 應 英 系 范 燕 姬 主 任 於 娛 樂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開 設 英 語 能 力 寒 修 課 程 3. 應 日 系 泰 田 伊 知 朗 主 任 通 過 104 年 度 第 1 期 校 內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補 助 ( 計 畫 名 稱 : 關 於 日 本 江 戶 時 代 的 翻 譯 研 究 - 以 前 野 良 澤 為 中 心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104 年 1 月 1 日 ~12 月 31 日 ) ~ 辦 理 第 17 週 英 語 檢 測 ; 並 於 成 績 結 果 出 來 後, 提 供 所 有 通 識 英 文 老 師 第 17 週 英 語 檢 測 成 績 提 供 授 課 老 師 及 學 生 英 語 小 說 廣 泛 閱 讀 問 卷, 並 於 完 成 資 料 統 計 整 理 英 聽 教 室 協 助 衛 保 組 於 星 期 六 進 行 校 園 消 毒 ~ 辦 理 104 華 語 師 資 培 訓 班 起 統 籌 英 語 相 關 活 動 及 考 試 協 助 廠 商 進 行 語 言 學 習 診 斷 中 心 建 置 之 場 勘 應 英 系 蔡 雅 茹 老 師 於 CALICO Journal 國 際 期 刊 發 表 論 文, 論 文 名 稱 Applying the Technology Acceptance Model (TAM) to explore the effects of a Course Management System (CMS)-Assisted EFL writing instruction ; 吳 佳 蓓 老 師 於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nglish and Education 國 際 期 刊 發 表 論 文, 論 文 名 稱 Examining the effects of conferencing and reflection paper in an EFL writing class 應 英 系 方 柏 婷 老 師 至 哥 本 哈 根 參 加 Eleven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al, Cultural, Economic and Social Sustainability 國 際 研 討 會, 論 文 名 稱 為 The Kaleidoscope of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An 48

49 Eco-Project for Multimedia Language Teaching 陸 軍 八 軍 團 指 揮 官 暨 所 屬 相 關 一 級 主 管 蒞 校 參 訪 並 至 應 日 系 參 觀 日 本 文 化 情 境 教 室 體 驗 日 本 茶 道 及 參 觀 語 文 中 心 之 中 華 文 化 教 室 及 英 語 情 境 教 室 枋 寮 高 中 師 生 一 行 約 100 人 至 應 日 系 參 訪 並 至 日 本 文 化 情 境 教 室 進 行 日 本 文 化 體 驗 活 動 三 民 家 商 師 生 一 行 至 應 日 系 參 觀 日 本 文 化 情 境 教 室 優 質 服 務 應 英 系 尚 惠 芳 老 師 應 邀 擔 任 English as a Global Language Education (EaGLE) Journal 國 際 期 刊 審 查 委 員 熊 本 市 觀 光 文 化 交 流 局 城 市 推 廣 課 參 事 上 村 清 敬 熊 本 國 際 觀 光 會 議 協 會 課 長 島 田 茂 至 應 日 系 參 訪 並 與 泰 田 伊 知 朗 國 際 接 軌 主 任 會 晤 東 京 學 藝 大 學 國 際 中 等 教 育 學 校 佐 藤 正 光 校 長 一 行 參 訪 義 大 國 際 高 中 並 至 應 日 系 參 觀 日 本 文 化 情 境 教 室 應 英 系 方 柏 婷 老 師 應 邀 至 後 站 教 會 進 行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為 其 他 夢 的 天 行 者 ( 十 七 )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卓 越 教 學 優 質 服 務 重 點 工 作 項 目 1. 各 系 於 協 助 辦 理 寒 假 轉 學 生 報 到 作 業 2. 休 閒 系 於 辦 理 寒 假 轉 學 生 學 分 抵 免 作 業 3. 觀 光 系 於 辦 理 寒 假 轉 學 生 學 分 抵 免 作 業 4. 廚 藝 系 於 辦 理 寒 假 轉 學 生 學 分 抵 免 作 業 5. 餐 旅 系 於 辦 理 寒 假 轉 學 生 學 分 抵 免 作 業 6. 廚 藝 系 撰 寫 103 年 度 延 攬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績 效 報 告 成 果 發 表 / 參 與 競 賽 活 動 廚 藝 系 林 琳 老 師 帶 領 劉 家 迎 賴 曉 竹 參 與 2015 創 意 遊 程 設 計 競 賽 - 島 嶼 一 同 輕 旅 行 榮 獲 入 圍 獎 廚 藝 系 林 琳 老 師 帶 領 王 芷 柔 陳 哲 瑋 參 與 2015 創 意 遊 程 設 計 競 賽 - 樂 在 山 水, 活 在 自 然 榮 獲 入 圍 獎 其 他 1. 休 閒 系 於 前 完 成 103 學 年 第 2 學 期 課 程 教 材 上 網 2. 休 閒 系 於 前 完 成 103 學 年 第 2 學 期 授 課 計 畫 表 建 檔 服 務 活 動 1. 休 閒 系 於 舉 辦 校 外 實 習 說 明 會, 共 計 29 位 學 生 參 加 2. 觀 光 系 於 辦 理 2015 領 隊 導 遊 國 家 考 試 輔 導 班, 參 與 人 數 13 人 49

50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3. 因 應 行 動 裝 置 部 分 無 法 支 援 Flash 程 式, 故 本 院 各 學 系 網 頁 已 全 數 修 正 為 無 Flash 格 式, 本 次 修 正 有 休 閒 系 餐 旅 系 觀 光 系 首 頁 行 政 支 援 活 動 1. 協 助 原 民 中 心 共 同 辦 理 原 住 民 專 班 考 生 關 懷 活 動, 電 話 連 繫 及 免 費 住 宿 等 服 務 2. 協 助 辦 理 AACSB 認 證 辦 公 室 院 必 修 AoL 檢 核 分 享 會 William Canon Hunter Ph.D.( 巴 索 博 士 ) 至 休 閒 系 進 行 訪 問 招 生 宣 傳 及 參 訪 活 動 恆 春 工 商 招 生 宣 傳 活 動, 由 觀 餐 原 民 專 班 同 仁 至 恆 春 工 商 進 行 招 生 宣 傳, 現 場 參 與 人 數 約 60 人 2. 協 助 接 待 三 民 家 商 綜 合 職 能 科 參 訪, 共 計 28 人 其 他 1. 觀 光 系 三 年 級 學 生 完 成 校 外 實 習 分 發, 共 計 37 名 學 生 分 發 至 校 外 18 個 單 位 進 行 實 習 ; 並 與 實 習 單 位 分 別 完 成 實 習 合 約 之 簽 訂 2. 原 民 班 校 外 實 習 評 分 表 完 成, 本 次 校 外 實 習 生 26 位 均 獲 實 習 單 位 肯 定, 成 績 優 異 3. 繳 交 稽 核 室 義 守 大 學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自 我 檢 查 相 關 表 單 4. 撰 寫 中 程 考 核 平 台 第 一 二 期 執 行 情 形 5. 撰 寫 103 年 度 學 校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 含 私 校 獎 補 助 計 畫 ) 之 辦 理 執 行 成 效 6. 填 寫 本 校 職 員 ( 含 校 內 約 用 人 員 及 專 案 約 用 人 員 ) 平 時 考 核 表 7. 提 醒 各 系 教 師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授 課 計 畫 表 之 建 檔 作 業 ( 十 八 )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卓 越 教 學 1. 本 院 於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辦 理 之 TQC+ 編 排 設 計 (InDesign) 證 照 研 習 營, 共 32 人 報 名 考 照, 通 過 學 生 共 27 位 ( 大 傳 系 9 位 商 設 系 14 位 影 視 系 1 位 傳 設 原 民 班 1 位 職 員 2 位 ), 通 過 率 84% 2. 本 院 於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辦 理 之 TQC+ 編 排 設 計 (Illustrator) 證 照 班, 共 15 人 報 名 考 照, 通 過 學 生 共 6 位 ( 大 傳 系 2 位 商 設 系 3 位 數 媒 系 1 位 ), 通 過 率 40% 3. 由 影 視 系 歐 怡 君 老 師 擔 任 召 集 人 之 院 學 習 診 斷 測 驗,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成 果 報 告 書 已 於 完 成 並 回 覆 教 發 中 心 4. 影 視 系 李 志 強 老 師 指 導 進 修 部 和 日 間 部 學 生 混 合 編 組 企 劃 影 片 榕 樹 下 的 光 影, 參 加 高 雄 金 甘 蔗 影 展, 於 國 內 外 團 隊 中 獲 入 選 資 格, 將 於 2015 年 2 月 拍 攝, 正 式 進 入 決 賽 50

51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5. 影 視 系 蔡 國 榮 主 任 指 導 學 生 李 俊 昇 李 佳 玲 黃 一 凡 黃 玉 琳 侯 凱 元 等 5 人 參 加 中 國 大 陸 舉 辦 大 學 生 新 媒 體 作 品 網 絡 大 賽, 榮 獲 優 秀 影 片 獎 6. 影 視 系 陳 嘉 暐 老 師 指 導 學 生 楊 凱 翔 吳 宥 筌 以 及 大 傳 系 學 生 翁 啟 發 曾 信 凱 施 冠 宇 等 5 人 參 加 2014 屏 東 眷 村 微 電 影 創 作, 榮 獲 冠 軍 獎 項 7. 影 視 系 鄭 健 慶 同 學 之 平 片 攝 影 作 品 沉 澱 心 靈 - 神 農 街 參 與 數 位 島 嶼 之 漫 步 街 路 徵 件 活 動 並 獲 刊 登 8. 商 設 系 林 培 淳 黃 紫 庭 陳 妍 禎 顏 意 霖 鄭 明 蕙 等 5 位 同 學 參 加 2015 奇 想 設 計 大 賽 榮 獲 奇 想 傑 出 獎 獎 項 9. 商 設 系 莊 沛 芳 同 學 參 加 ATOP 世 界 城 市 特 色 手 錶 設 計 大 賽 第 一 階 段 入 圍 1. 影 視 系 李 志 強 老 師 拍 攝 20 集 連 續 劇 新 丁 花 開, 並 於 客 家 電 視 台 八 點 檔 時 段 播 出 並 同 步 於 宏 觀 衛 視 向 海 外 華 人 播 送, 頗 獲 好 評, 咸 認 是 一 部 優 質 的 古 裝 連 續 劇 2. 影 視 系 李 志 強 老 師 籌 製 電 影 心 靈 時 鐘, 獲 文 化 部 電 影 長 片 輔 導 金 3. 影 視 系 李 志 強 老 師 共 同 導 演 / 監 製 電 影 候 鳥 來 的 季 節 於 伊 朗 德 黑 蘭 獲 茉 莉 花 影 展 最 佳 劇 本 獎 4. 影 視 系 李 志 強 老 師 擔 任 高 雄 市 文 化 局 主 辦 之 痞 子 英 雄 : 黎 明 再 起 大 師 講 座 產 業 論 壇 主 持 人, 與 高 雄 文 化 局 長 史 哲 和 導 演 蔡 岳 勳 對 談 高 雄 電 影 產 業 之 未 來 1. 陳 國 祥 院 長 於 擔 任 東 方 設 計 學 院 自 評 委 員 2. 陳 國 祥 院 長 於 擔 任 成 大 創 產 所 博 士 班 論 文 口 試 委 員 3. 商 設 系 林 崇 宏 老 師 於 擔 任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視 覺 藝 術 所 碩 士 班 論 文 口 試 委 員 4. 陳 國 祥 院 長 於 出 席 103 學 年 度 科 技 大 學 綜 合 評 鑑 - 設 計 組 報 告 修 訂 會 議 5. 商 設 系 林 崇 宏 老 師 於 擔 任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系 碩 士 論 文 口 試 委 員 6. 陳 國 祥 院 長 於 擔 任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博 士 班 論 文 口 試 委 員 7. 陳 國 祥 院 長 於 擔 任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碩 士 班 論 文 口 試 委 員 8. 侯 政 男 老 師 擔 任 農 委 會 水 保 局 之 104 年 大 專 生 洄 游 農 村 計 畫 委 員 會 委 員 9. 侯 政 男 老 師 擔 任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之 2015 西 拉 雅 品 牌 商 品 規 劃 行 銷 案 審 查 委 員 10. 影 視 系 歐 怡 君 老 師 參 與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進 修 部 招 生 工 作, 並 指 導 學 生 攝 影 : 馬 俊 傑 侯 凱 元 剪 接 : 潘 梵 之 錄 音 : 郭 雅 筑, 共 同 完 成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進 修 部 招 生 宣 傳 短 片 51

52 1. 大 傳 系 與 快 樂 電 台 於 2015 年 與 中 國 鄭 州 人 民 廣 播 電 台 進 行 交 流, 邀 請 大 傳 系 擔 任 學 術 平 台, 提 供 廣 播 媒 體 發 展 新 趨 勢 的 建 國 際 接 軌 言, 協 助 規 劃 兩 天 的 交 流 與 研 習 行 程, 發 展 未 來 與 中 國 媒 體 良 好 互 動 的 機 會 1. 影 視 系 李 志 強 老 師 擔 任 南 方 國 際 影 展 決 審 評 審 2. 影 視 系 李 志 強 老 師 擔 任 桃 園 市 文 化 局 影 視 拍 攝 委 員 會 評 審 委 員 3. 影 視 系 李 志 強 老 師 擔 任 文 化 部 類 型 文 學 微 電 影 專 案 競 賽 評 其 他 審 委 員 4. 影 視 系 李 志 強 老 師 獲 邀 公 共 電 視 年 終 募 款 節 目 受 訪, 談 個 人 在 公 共 電 視 拍 攝 之 優 質 電 視 電 影 5. 影 視 系 李 志 強 老 師 擔 任 黃 俊 雄 導 演 霹 靂 布 袋 戲 電 影 奇 人 密 碼 校 園 座 談 會 主 持 人 各 項 活 動 彙 整 表 參 加 人 數 項 次 活 動 名 稱 ( 或 演 講 題 目 )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日 期 教 師 學 生 背 影 故 視 第 五 屆 金 種 子 影 展 1. 影 視 系 約 200 暨 期 末 成 果 影 展 ( 十 九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1. 回 覆 課 務 組 (1) 回 覆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華 語 文 學 與 思 想 ( 二 ) 課 程 生 成 規 則 (2) 回 覆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選 課 本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課 程 資 料 2. 回 覆 註 冊 組 (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生 學 期 成 績 複 查 3. 回 覆 學 務 處 (1) 填 寫 生 活 助 學 生 評 量 表 ( 線 上 版 ) 4. 回 覆 人 力 資 源 處 (1) 提 校 教 評 會 臨 時 動 議 提 案 (2) 回 覆 具 備 英 語 溝 通 能 力 人 員 調 查 表 (3) 回 覆 新 春 團 拜 參 加 人 數 統 計 表 (4) 回 覆 本 中 心 教 師 升 等 作 業 流 程 表 (5) 回 覆 團 康 活 動 報 名 表 5. 回 覆 秘 書 處 (1) 回 覆 利 害 關 係 人 問 卷 之 問 項 修 改 6. 回 覆 研 發 處 52

53 國 際 接 軌 其 它 (1) 完 成 中 程 考 核 表 電 子 平 台 103 年 度 第 二 期 查 核 點 維 護 作 業 (2) 確 認 102 通 識 教 育 評 鑑 自 我 改 善 情 形 結 果 表 暨 佐 證 資 料 7. 回 覆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1) 回 覆 年 度 教 卓 計 畫 期 末 報 告 (2) 進 行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教 材 檔 案 上 傳 至 Moodle 教 學 資 源 平 台 (3) 協 助 通 知 中 心 教 師 於 前 上 傳 評 量 標 準 檔 案 並 進 行 課 程 檢 核 (4) 回 覆 103 學 年 度 本 中 心 傑 出 教 學 推 薦 小 組 委 員 名 單 8. 統 計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學 習 問 卷 調 查 作 業 9. 統 計 高 東 屏 計 畫 跨 校 巡 迴 講 座 課 程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公 民 基 本 素 養 課 程 期 末 問 卷 數 據 10. 核 銷 103 學 年 第 1 學 期 模 組 課 程 鐘 點 費 11. 填 寫 公 民 基 本 素 養 課 程 成 果 報 告 書 12. 簽 請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師 授 課 鐘 點 申 請 留 置 相 關 事 宜 13. 諮 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選 課 相 關 問 題 14. 辦 理 第 3 門 通 識 加 選 業 務 召 開 104 學 年 度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結 構 說 明 與 討 論 協 調 會 16. 通 知 教 師 進 行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學 生 輔 導 課 業 回 覆 17. 協 助 教 師 發 函 申 請 104 年 教 育 部 青 年 發 展 署 鼓 勵 大 專 校 院 帶 動 高 中 職 國 中 小 學 辦 理 服 務 學 習 攜 手 計 畫 計 畫 案 18. 進 行 高 東 屏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2-1 高 東 屏 區 域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之 整 合 與 分 享 計 畫 之 台 灣 通 識 網 經 費 結 案 作 業 至 進 行 發 放 第 八 屆 (103 學 年 度 )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結 果 紙 本 通 知 書 進 行 發 放 年 終 餐 券 及 春 節 禮 券 3. 進 行 人 文 與 社 會 學 報 審 查 作 業 4. 規 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藝 文 活 動 ( 二 十 )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卓 越 教 學 53

54 特 色 研 究 1.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委 託 辦 理 104 年 度 因 應 貿 易 自 由 化 在 地 訓 練 服 務 暨 就 業 發 展 及 協 助 計 畫 彙 管 作 業 服 務 於 公 開 招 標, 結 標, 並 於 進 行 審 查 會, 確 定 由 本 校 得 標 繼 續 服 務, 已 於 議 價 完 成 計 畫 細 項 : (1) 建 立 即 時 提 供 職 訓 服 務 體 制 :A. 訓 練 諮 詢 服 務 作 業 1500 次 ;B. 訓 練 輔 導 服 務 作 業 384 次 ( 含 完 成 輔 導 服 務 行 前 共 識 會 1 場 次 完 成 輔 導 服 務 相 關 會 議 1 場 次 );C. 輔 導 標 竿 案 例 : 事 業 單 位 至 少 3 家 ;D. 建 立 輔 導 服 務 評 估 機 制 : 以 103 年 度 已 接 受 本 計 畫 輔 導 服 務 之 事 業 單 位 進 行 輔 導 成 效 追 蹤 ;E. 有 效 連 結 訓 練 資 源 : 至 少 36 家 有 意 願 且 有 訓 練 需 求 之 事 業 單 位 提 出 相 關 訓 練 計 畫 案 之 申 請 建 立 輔 導 服 務 評 估 機 制 ;F. 建 置 相 關 服 務 流 程 (2) 提 高 計 畫 能 見 度 及 利 用 率 :A. 整 體 計 畫 推 廣 規 劃 :2 則 新 聞 稿 ;B. 辦 理 4 場 次 在 地 服 務 推 動 說 明 會 ;C. 加 強 業 務 宣 導 相 關 措 施 ;D. 發 表 在 地 產 業 及 勞 動 力 發 展 文 章 6 篇 ; E. 維 護 及 更 新 本 案 專 屬 網 站 (3) 管 控 執 行 目 標 與 進 度 :A. 成 立 顧 問 團 隊 B. 召 開 專 案 會 議 2 場 次 ;C. 召 開 工 作 協 調 檢 討 會 議 ;D. 提 出 執 行 績 效 報 告 目 前 進 度 依 序 為 : (1) 送 出 標 案 (2) 評 選 審 查 會 (3) 議 價 完 成 (4) 完 成 簽 約 (5) 發 文 專 案 人 員 續 聘 作 業 (6) 發 文 專 案 顧 問 聘 任 核 備 作 業 (7) 召 開 期 初 共 識 會 (8) 內 部 教 育 訓 練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9) 輔 導 委 員 行 前 共 識 會 (10) 內 部 教 育 訓 練 勞 動 部 職 業 訓 練 計 畫 說 明 在 地 訓 練 服 務 彙 管 計 畫 執 行 拜 訪 明 細 表 編 號 訪 視 日 期 公 司 名 稱 隨 訪 人 員 1 1/5 明 鴻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宜 錚 2 1/12 友 源 機 械 有 限 公 司 陳 振 財 吳 倩 雯 3 1/12 石 安 水 泥 製 品 實 業 ( 股 ) 公 司 吳 宜 錚 4 1/13 南 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5 1/13 豪 立 興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54

55 6 1/16 瀛 新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張 育 肇 陳 怡 如 7 1/16 毅 鋼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張 育 肇 陳 怡 如 8 1/16 三 和 合 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9 1/16 泓 達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張 育 肇 10 1/16 裕 臻 興 業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11 1/19 衛 普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張 育 肇 12 1/20 艾 夏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13 1/20 永 揚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14 1/21 高 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15 1/21 弘 渝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吳 宜 錚 16 1/21 勁 揚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振 財 17 1/21 高 雄 汽 車 客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振 財 18 1/21 元 偉 機 電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19 1/21 國 精 化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怡 如 20 1/21 明 石 金 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怡 如 21 1/22 超 連 結 有 限 公 司 吳 宜 錚 22 1/22 樂 謙 電 腦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23 1/22 晴 騰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張 育 肇 24 1/26 瑞 展 動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姵 蓉 25 1/27 信 義 機 械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26 1/27 薈 昇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27 1/27 上 虹 有 限 公 司 張 育 肇 28 1/27 億 利 行 印 刷 廠 張 育 肇 29 1/27 特 一 模 具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30 1/27 岦 昌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姵 蓉 31 1/28 信 映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32 1/29 喬 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振 財 33 1/29 上 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振 財 34 1/29 屏 東 汽 車 客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姵 蓉 35 1/30 巨 輪 興 有 限 公 司 陳 怡 如 36 1/30 泰 東 金 屬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周 蓉 滋 37 2/2 良 豐 不 銹 鋼 管 件 有 限 公 司 陳 怡 如 38 2/3 金 電 屋 電 機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吳 宜 錚 39 2/3 三 普 儀 器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40 2/3 鍇 巨 機 電 有 限 公 司 吳 宜 錚 41 2/3 耕 享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張 育 肇 42 2/3 綠 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姵 蓉 55

56 優 質 服 務 43 2/4 台 灣 愛 德 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44 2/4 鑫 模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倩 雯 45 2/4 元 良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張 育 肇 46 2/4 晉 禾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怡 如 47 2/4 南 美 特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怡 如 48 2/4 岦 昌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姵 蓉 49 2/5 林 商 行 強 化 安 全 玻 璃 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瑞 祥 50 2/6 瑞 展 動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姵 蓉 與 旭 聯 企 業 合 作 於 校 本 部 綜 合 教 學 大 樓 教 室 辦 理 公 職 說 明 會 年 度 學 分 班 及 隨 班 附 讀 開 班 情 形 : 班 別 名 稱 開 訓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103 學 年 度 隨 班 附 讀 上 學 期 行 銷 管 理 碩 士 學 分 班 招 生 中 知 識 管 理 高 等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企 業 電 子 化 企 業 研 究 方 法 與 保 五 總 隊 合 作 辦 理 碩 士 學 分 班 ( ), 分 別 為 : (1) 企 管 所 : 企 業 研 究 方 法 管 理 統 計 2 科, 各 8 員 參 訓 (2) 政 管 所 : 公 共 趨 勢 議 題 行 政 管 理 制 專 題 2 科, 各 9 員 參 訓 4. 辦 理 104 年 度 記 帳 及 報 稅 代 理 業 務 訓 練 課 程 招 生 師 資 聯 繫 整 理 報 名 資 料 開 課 準 備, 已 於 及 開 班, 預 計 於 結 訓 5. 導 遊 領 隊 考 前 衝 刺 班 於 開 班, 開 班 人 數 19 人, 預 計 並 於 結 訓 6. 增 加 推 廣 教 育 班 開 設 之 深 度 及 廣 度 邀 請 本 校 各 系 所 共 同 規 劃 相 關 課 程 ( 如 證 照 班 學 分 班 技 能 班 ), 邀 請 全 校 師 資 共 同 規 劃, 並 實 地 拜 訪 各 系 系 主 任 尋 求 相 關 協 助 7. 協 助 中 華 民 國 中 藥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規 劃 課 程, 並 於 將 提 案 給 公 會 理 事 長 向 衛 服 部 進 行 提 案,103.7 月 初 向 全 聯 會 了 解 提 案 狀 況, 接 獲 衛 服 部 來 電, 近 期 內 將 會 有 相 關 標 案 (1)104 年 度 中 藥 材 標 準 研 修 及 批 發 業 品 質 管 理 訓 練 於 1 月 中 招 標, 已 於 開 標, 目 前 等 候 審 查 會 時 間 (2)104 年 度 中 藥 材 批 發 業 創 新 提 升 輔 導 計 畫 於 1 月 中 招 標, 預 計 於 開 標, 目 前 等 候 審 查 會 時 間 (3)104 年 度 中 藥 房 店 家 精 進 改 造 計 畫 於 1 月 中 招 標, 預 計 於 開 標, 目 前 等 候 審 查 會 時 間 年 空 軍 軍 官 學 校 之 空 軍 基 層 軍 官 及 中 階 幹 部 領 導 管 理 班 標 56

57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案 於 招 標, 預 計 於 截 止 年 空 軍 航 空 技 術 學 院 之 資 深 士 官 長 領 導 管 理 班 訓 練 課 程 委 外 代 訓 標 案 於 招 標, 預 計 於 截 止 針 對 義 守 大 學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推 廣 教 育 境 外 專 班 培 正 書 院 - 生 命 科 學 電 機 理 工 學 院 推 廣 教 育 境 外 學 士 學 分 班 資 料 由 國 際 處 進 行 簽 核, 待 核 准 後 由 中 心 報 教 育 部 核 備 2. 香 港 匯 知 中 學 交 流 團 報 價, 預 計 入 境 3. 新 北 市 環 保 產 經 交 流 協 會 - 廣 東 財 金 交 流 團 報 價 4. 越 南 醫 生 培 訓 課 程 第 二 次 課 程 規 劃 會 議, 提 報 課 程 規 劃 資 料 5. 東 莞 理 工 學 院 城 市 學 院 研 習 班 報 價, 已 於 入 境, 並 於 出 境 6. 越 南 同 奈 省 醫 療 管 理 培 訓 班 報 價, 已 於 入 境, 出 境 1.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訓 就 中 心 104 年 度 失 業 者 職 訓 練 失 業 者 職 訓 練 於 招 標, 提 送 課 後 照 顧 服 務 人 員 培 訓 班 1 班 次, 已 於 提 送 計 畫, 並 於 召 開 審 查 會 議, 目 前 確 定 未 得 標 2.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104 年 度 委 外 提 升 待 業 者 勞 動 力 職 業 訓 練 計 畫 ( 綜 合 職 類 ) 標 案 提 送 家 事 管 理 員 培 訓 班 1 班 次, 已 於 提 送 計 畫, 已 於 議 價, 並 於 簽 約 完 成, 預 計 3 月 底 開 班 3.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104 年 度 委 外 提 升 待 業 者 勞 動 力 職 業 訓 練 計 畫 ( 工 業 類 ) 標 案 提 送 多 媒 體 設 計 與 整 合 班 1 班 次, 已 於 提 送 計 畫, 目 前 等 待 審 議 中 4.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博 愛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104 年 度 委 託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日 間 養 成 職 業 訓 練 計 畫 於 招 標, 預 計 提 送 觀 光 餐 旅 服 務 人 員 培 訓 班 1 班 次, 已 於 送 標, 預 計 於 招 開 審 查 會 5.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博 愛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104 年 度 委 託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夜 間 養 成 職 業 訓 練 計 畫 於 招 標, 預 計 提 送 1 班 次, 預 計 送 標 年 度 產 業 人 才 投 資 計 畫 計 畫 開 班 一 覽 表 序 號 班 級 名 稱 開 訓 日 期 結 訓 日 期 1 導 遊 領 隊 訓 練 班 珠 寶 設 計 鑑 賞 行 銷 班 記 帳 及 報 稅 代 理 業 務 人 專 業 訓 練 班

58 ( 二 十 一 )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卓 越 教 學 教 育 部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 1. 教 育 部 於 來 函 通 知 102 至 103 年 度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經 費 結 報 及 提 報 成 果 事 宜, 本 校 須 於 前 完 成 收 支 結 算 表 期 末 報 告 書 乙 式 2 份, 及 電 子 檔 光 碟 1 份 辦 理 計 畫 結 案 2. 教 育 部 於 通 知 103 年 度 共 同 性 及 各 校 自 訂 績 效 目 標 及 衡 量 指 標 達 成 情 形 資 料, 請 於 前 上 網 填 報 完 成 ; 由 於 104 年 度 教 卓 計 畫 尚 未 核 定,104 年 1 月 份 經 費 支 用 情 形 暫 免 填 列, 待 核 定 後 教 育 部 將 另 案 通 知 填 報 時 間 通 知 年 度 教 卓 計 畫 各 執 行 單 位 經 費 預 估 調 整 結 果, 請 各 單 位 先 行 參 酌, 並 討 論 計 畫 內 容 修 正 及 KPI 指 標 調 整 評 估 教 育 部 於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網 站 公 告 第 3 期 計 畫 第 2 階 段 (104 至 105 年 ) 獲 補 助 學 校 名 單, 本 校 獲 104 年 核 定 補 助 經 費 4 仟 萬 元 102 至 104 年 高 東 屏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計 畫 : 回 覆 中 心 學 校 ( 中 山 大 學 ) 高 東 屏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整 合 分 享 計 畫 1 月 份 經 費 執 行 情 形 2. 高 東 屏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計 畫 第 一 年 經 費 免 結 報, 故 兩 年 經 費 執 行 率 合 併 計 算, 截 至 , 高 東 屏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計 畫 經 費 累 計 執 行 555,186 元 整, 執 行 率 為 56% 學 年 度 高 中 三 年 級 學 生 線 上 增 能 學 習 方 案, 獲 補 助 金 額 為 新 臺 幣 50 萬 元 整, 截 至 , 高 中 三 年 級 學 生 線 上 增 能 學 習 方 案 經 費 累 計 執 行 74,665 元 整, 執 行 率 為 15% 年 大 學 校 院 協 助 高 中 優 質 精 進 計 畫 : 前 往 中 山 大 學 參 與 助 理 會 議, 於 會 議 中 由 各 校 報 告 高 中 優 質 精 進 計 畫 期 中 成 果 報 告 書 呈 現 內 容 及 相 關 經 費 核 銷 情 形 前 往 中 山 大 學 參 與 諮 詢 暨 執 行 管 考 委 員 會, 於 會 議 中 由 各 校 執 行 管 考 委 員 一 同 討 論 高 中 優 質 精 進 計 畫 經 費 執 行 之 概 況 及 簡 要 成 果 說 明 之 修 訂 內 容, 並 由 中 山 大 學 統 一 彙 整 各 夥 伴 學 校 在 執 行 計 畫 時 所 遇 到 之 困 難 點, 以 回 報 教 育 部 3. 截 至 ,103 學 年 度 高 中 優 質 精 進 計 畫 經 費 累 計 執 行 382,317 元 整, 已 使 用 經 費 達 第 一 期 核 撥 經 費 之 59.9% 教 育 部 補 助 大 學 校 院 推 動 課 程 分 流 計 畫 1. 本 校 通 過 1 件 教 育 部 補 助 大 學 校 院 推 動 課 程 分 流 計 畫, 計 畫 名 稱 為 鋼 鐵 專 業 學 院, 並 於 來 函 核 撥 103 年 度 計 畫 經 費 80 萬 元 58

59 2. 於 提 供 執 行 單 位 ( 電 資 學 院 ) 計 畫 公 文 及 執 行 要 點 等 相 關 規 定 資 料, 並 通 知 預 計 於 召 開 第 1 次 課 程 分 流 計 畫 管 控 會 議 一 般 行 政 業 務 : 1. 教 師 教 學 歷 程 系 統 進 度 : 統 計 至 , 各 院 教 師 使 用 教 學 歷 程 檔 案 人 數 及 比 率 如 下 表 所 示, 本 系 統 使 用 率 自 101 學 年 度 為 59.06%, 上 升 至 84.83%, 統 計 成 長 率 25.77%: 學 院 名 稱 使 用 人 數 總 人 數 使 用 比 例 %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理 工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國 際 學 院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語 文 學 院 醫 學 院 通 識 中 心 總 計 已 辦 理 校 定 資 訊 能 力 考 試 共 8 場, 計 397 人 次 參 與 測 驗, 平 均 通 過 率 40.16% 3. 辦 理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TQC 測 驗 考 試 : (1) 辦 理 3 場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TQC 測 驗 考 試, 共 計 130 位 學 生 報 名,128 位 學 生 應 考,98 位 學 生 成 績 合 格 通 過 考 試 (2) 辦 理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TQC 測 驗 考 試, 共 計 39 位 學 生 報 名,35 位 學 生 應 考,29 位 學 生 成 績 合 格 通 過 考 試 4.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執 行 進 度 : (1) 學 期 成 果 成 立 組 數 辦 理 活 動 場 次 參 加 活 動 總 人 次 56 組 181 場 次 1,791 人 次 (2)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期 末 成 果 報 告 已 完 成 繳 交, 繳 交 率 100% 5. 推 動 磨 課 師 課 程 : (1) 調 查 各 學 院 104 年 度 教 育 部 磨 課 師 計 畫 徵 件 課 程, 共 計 5 門 課 程 ( 由 4 個 學 院 提 出 ) 提 出 申 請 (2) 邀 請 輔 仁 大 學 教 師 發 展 與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資 深 教 學 設 計 師 劉 怡 甫 老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關 於 磨 課 師 課 程 規 劃 與 發 展, 參 與 教 師 共 計 158 位 (3) 訂 定 義 守 大 學 磨 課 師 課 程 實 施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59

60 議 審 議 通 過 後, 於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周 知 6. 辦 理 傑 出 教 學 獎 業 務 : (1) 以 工 作 聯 繫 單 通 知 各 院 於 前 提 供 103 學 年 度 傑 出 教 學 獎 推 薦 小 組 名 單 (2) 以 工 作 聯 繫 單 惠 請 人 資 處 研 發 處 於 前 提 供 103 學 年 度 傑 出 教 學 獎 甄 選 之 審 查 相 關 資 料 7. 學 生 讀 書 會 執 行 進 度 : (1) 執 行 進 度 : 時 間 執 行 內 容 學 生 提 出 申 請 讀 書 會, 計 有 207 組 提 出 申 請 辦 理 召 開 讀 書 會 甄 選 委 員 會, 計 有 核 定 補 助 120 組, 自 願 成 立 76 組 公 告 核 准 讀 書 會 名 單 辦 理 讀 書 會 召 集 人 說 明 會 各 組 讀 書 會 活 動 時 間 ( 至 少 6 次 ) 辦 理 召 開 學 生 優 良 讀 書 會 甄 選 委 員 會, 計 有 21 組 學 生 讀 書 會 獲 獎 勵 (2) 執 行 成 效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進 步 參 加 學 生 通 過 檢 定 或 出 席 率 人 次 比 率 人 次 考 試 人 次 (%) (%) (3) 規 劃 執 行 進 度 : 時 間 執 行 內 容 ~ 發 連 繫 單 通 知 各 系 所 申 請 讀 書 會 召 開 讀 書 會 甄 選 委 員 會 議, 核 定 讀 書 會 名 單 公 告 核 定 讀 書 會 名 單 辦 理 讀 書 會 召 集 人 說 明 會 ~ 辦 理 讀 書 會 活 動 時 間 ~ 繳 交 成 果 報 告 ( 學 期 考 試 時 間 : ~06.30) ~ 召 開 讀 書 會 委 員 會 議 甄 選 優 良 讀 書 會 8.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 (1) 期 末 教 學 意 見 標 準 本 學 期 期 中 cutoff 的 專 任 教 師 標 準 為 全 面 陰 面 3.13; 兼 任 教 師 全 面 陰 面

61 (2) 本 學 期 未 通 過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日 間 部 共 16 門 課,14 位 專 任 老 師 ; 進 修 部 共 5 門 課,4 位 專 任 老 師 ;5 位 兼 任 老 師 則 次 學 期 不 予 續 聘 (3) 開 放 教 師 查 詢 學 期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結 果, 並 協 助 提 供 各 單 位 申 請 調 閱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結 果 相 關 資 料 9. 學 習 品 保 : (1) 召 開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義 守 大 學 學 習 品 質 保 證 管 理 委 員 會, 並 於 完 成 會 議 紀 錄 送 簽 10. 教 學 助 理 業 務 : (1) 召 開 103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優 秀 教 學 助 理 遴 選 委 員 會, 於 會 議 中 決 議 獎 勵 26 名 優 秀 教 學 助 理 及 53 名 優 良 教 學 助 理 (2) 103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教 學 助 理 相 關 執 行 成 效 如 下 表 : 核 定 通 過 課 實 際 執 行 課 課 程 教 學 助 獎 勵 人 數 程 數 程 數 理 人 數 學 院 學 習 診 斷 測 驗 : 各 學 院 於 計 有 10 科 目 計 有 6 科 目 進 行 診 斷 測 驗 各 學 院 於 辦 理 測 驗 後 1 個 月 後, 須 完 成 診 斷 測 驗 成 果 報 告 書, 並 建 置 教 材 題 庫 及 講 解,103-1 預 計 前 繳 交 完 成, 截 至 為 止, 計 有 電 資 學 院 理 工 學 院 傳 設 學 院 及 醫 學 院 繳 交, 國 際 學 院 觀 餐 學 院 及 語 文 學 院 尚 未 繳 交 12. 學 生 學 習 歷 程 檔 案 (e-portfolio): 截 至 止 大 學 部 1 至 4 年 級 各 學 院 學 生 學 習 歷 程 檔 案 使 用 人 數 如 下 表 : 學 院 使 用 人 數 總 人 數 使 用 比 例 (%)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理 工 學 院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醫 學 學 群 國 際 學 院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語 文 學 院 數 位 學 習 認 證 : (1) 工 作 聯 繫 單 通 知 教 師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完 成 學 期 課 程 教 材 上 網 (2) 工 作 聯 繫 單 通 知 系 所 於 前 回 覆 學 期 免 上 傳 課 程 教 材 之 名 單 61

62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3) 參 加 教 育 部 104 年 度 第 1 梯 次 數 位 學 習 認 證 申 請 說 明 會 1. 網 頁 公 告 各 校 辦 理 教 學 研 習 及 本 校 活 動 相 關 訊 息,104.1 月 份 共 16 件 1. 回 覆 學 務 處 諮 輔 組 導 師 手 冊 2. 回 覆 人 資 處 各 單 位 留 守 人 員 及 一 級 主 管 代 理 人 名 單 ( 二 十 二 )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1. 職 涯 知 能 館 : 卓 越 教 學 (1) 海 報 : 聯 繫 各 系 所 體 育 室 產 學 原 民 中 心 提 供 學 生 畢 業 後 於 職 場 上 的 表 現 與 實 習 狀 況 職 發 中 心 相 關 新 聞, 印 製 成 全 開 海 報 並 以 精 美 木 製 框 幅, 掛 置 於 職 發 中 心 外 圍 玻 璃 牆 面, 共 計 40 幅 由 於 掛 置 排 列 重 新 調 整, 目 前 共 有 三 幅 未 有 空 間 可 掛 上, 未 來 預 計 可 移 到 燕 巢 分 部, 作 為 知 能 館 平 面 作 品 宣 傳 看 板 使 用 62

63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2) 展 示 區 : 校 友 提 供 自 創 商 品 之 DM 職 涯 名 人 講 座 紀 念 物 品, 以 及 學 生 提 供 特 色 作 品, 已 放 置 於 展 示 區 將 陸 續 與 其 他 文 創 相 關 科 系 : 如 商 設 系 影 視 系 等 合 作, 輪 流 展 出 學 生 平 面 作 品 未 來 爭 取 更 多 校 友 在 職 場 上 的 作 品 或 發 明, 作 為 展 示 項 目 之 一 (3) 典 藏 區 : 雜 誌 續 訂 :Cheers 職 場 情 報 誌 Career 快 樂 工 作 人 雜 誌 天 下 遠 見 商 業 週 刊 財 訊 雙 周 刊 影 片 : 遠 離 家 園 實 習 大 叔 書 籍 : 生 涯 規 劃 第 三 版 圓 夢 的 手 紙 屋 (4) 70 吋 LED 顯 示 器 : 用 來 播 放 職 發 中 心 舉 辦 過 的 微 電 影 作 品 官 方 授 權 公 映 的 職 涯 影 片 傳 設 學 院 ( 如 大 傳 影 視 數 位 多 媒 體 學 系 ) 學 生 作 品 職 涯 活 動 宣 傳 等 下 學 期 活 動 宣 傳 : 的 職 涯 種 子 教 師 工 作 坊 就 業 博 覽 會 講 座 部 分 有 產 業 座 談 會 創 業 講 座 就 業 講 座 校 園 講 座 及 國 考 講 座, 陸 續 在 LED 播 放 宣 傳 (5) 模 擬 室 : 西 裝 套 裝 共 16 件, 男 女 各 四 種 尺 寸 (S M L XL), 分 別 放 置 校 本 部 及 醫 學 院 區 開 學 後 在 各 職 涯 活 動 中 同 時 宣 傳, 鼓 勵 畢 業 生 使 用 設 備 拍 攝 履 歷 照 片 或 數 位 式 履 歷 (6) 諮 詢 區 : 分 為 團 體 及 個 人 諮 詢, 邀 請 業 界 人 士 擔 任 職 涯 諮 詢 師, 並 定 時 安 排 諮 詢 活 動 由 於 上 學 期 邀 請 校 友 諮 詢 反 應 不 錯, 下 學 期 繼 續 邀 請 校 友 為 本 校 學 生 服 務 2. 專 題 暨 成 果 展 典 藏 :103 年 度 成 果 資 料 已 全 數 上 傳 完 成, 共 計 上 傳 28 筆 成 果 資 料, 應 日 系 應 英 系 及 國 際 學 院 另 有 外 語 版 職 涯 輔 導 大 專 院 校 就 業 職 能 平 台 (UCAN): 二 月 將 完 成 施 測 報 告 放 置 職 發 中 心 網 頁, 提 供 校 內 相 關 單 位 參 考, 並 通 知 圖 資 處 開 啟 E-portfolio, 讓 學 生 可 查 詢 施 測 結 果 校 友 服 務 1. 回 覆 校 友 疑 問 協 助 校 友 解 決 各 類 問 題 及 進 行 校 友 聯 繫, 自 至 , 校 友 服 務 共 計 162 人 次,104 年 度 累 計 服 務 162 人 次 2. 校 友 會 活 動 協 辦 : (1) 協 助 網 頁 資 料 更 新 (2) 彙 整 新 制 會 員 入 會 申 請 資 料, 自 至 , 63

64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共 計 10 位 校 友 申 請 校 友 證, 累 計 3,268 位 校 友 入 會 (3) 會 務 協 助 : 上 簽 理 監 事 通 行 證 印 製 理 監 事 名 片 製 作 識 別 證 詢 問 一 卡 通 相 關 事 宜 (4) 協 辦 保 齡 球 聯 誼 賽 : 寄 發 獎 盃 (5) 協 辦 第 七 屆 第 三 次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暨 尾 牙 餐 會 : a. 寄 發 開 會 通 知 彙 整 會 議 資 料 印 製 邀 請 卡 確 認 理 監 事 出 席 狀 況 b 於 馥 田 海 宴 辦 理 完 成, 出 席 人 數 含 工 作 人 員 共 計 50 人 出 席, 本 次 會 議 討 論 2 場 聯 誼 活 動 校 友 諮 詢 日 校 友 會 投 資 基 金 校 慶 校 友 回 娘 家 餐 會 及 臉 書 管 理 等 內 容, 會 議 當 日 共 4 人 捐 款, 捐 款 金 額 共 計 65,000 元 (6) 公 告 4 間 特 約 商 店 優 惠 資 訊 (7) 協 辦 義 家 人 新 春 健 走 暨 摸 彩 聯 誼 活 動 : 建 立 報 名 系 統 寄 發 活 動 資 訊 毛 巾 詢 價 (8) 急 難 扶 助 金 : 受 理 2 件 申 請 案,1 案 審 核 通 過 並 核 發 扶 助 金 10,000 元 (9) 本 期 公 告 1 則 進 修 資 訊 1. 預 計 5 月 邀 請 永 利 澳 門 有 限 公 司 招 聘 副 經 理 王 曉 敏 來 台, 同 時 舉 辦 座 談 會 及 現 場 徵 才 ( 預 計 招 募 對 象 : 觀 光 系 餐 旅 系 觀 旅 系 休 管 系 ) 2. 徵 才 : 聯 絡 國 際 事 務 處 及 學 務 處 僑 生 組, 協 助 有 意 願 的 馬 來 西 亞 學 生 前 往 職 發 中 心 填 寫 履 歷 資 料, 再 回 傳 鼎 新 公 司, 未 來 通 知 學 生 在 台 進 行 就 業 訓 練, 畢 業 後 就 能 回 大 馬 工 作 已 經 將 整 個 徵 才 訊 息 寄 發 全 校 所 有 馬 來 西 亞 生, 由 於 逢 寒 假 之 故, 目 前 回 收 到 的 履 歷 共 有 10 份, 開 學 後 將 再 持 續 追 蹤, 期 望 有 更 多 馬 來 西 亞 學 生 能 與 鼎 新 媒 合 1. 文 件 資 料 回 覆 : (1) 秘 書 處 : 行 政 會 議 資 料 利 害 關 係 人 問 卷 修 正 表 (2) 諮 輔 組 : 導 師 會 議 手 冊 (3) 研 發 處 :103 年 度 共 同 性 指 標 達 成 情 形 (4) 服 教 組 :103 年 度 學 輔 活 動 執 行 成 效 2. 籌 辦 畢 業 典 禮 : (1) 審 閱 畢 聯 會 學 士 服 租 借 相 關 文 件 (2) 與 廠 商 洽 談 博 士 袍 事 宜 3. 籌 備 2015 校 園 徵 才 活 動 (1) 計 畫 書 函 送 分 署, 審 核 中 (2) 受 理 報 名 名 單 57 家 ( 如 附 件 表 3,p ), 推 薦 老 師 將 於 104 學 年 度 教 師 評 鑑 輔 導 服 務 項 目 中 計 分, 推 薦 成 功 1 家 1 分, 最 多 加 至 5 分 64

65 (3) 發 布 職 缺 登 記 表, 截 至 已 受 理 21 家, 截 止 日 為 (4) 公 告 就 博 會 相 關 事 項 各 家 廠 商 資 料 與 職 缺 於 中 心 網 站 上, 持 續 更 新 (5) 4 家 廠 商 採 用 自 家 制 式 履 歷 表, 已 置 於 雲 端 硬 碟 供 學 生 下 載 填 寫 (6) 與 鳳 山 就 服 中 心 聯 繫 相 關 事 項, 請 中 心 人 員 提 供 新 版 本 求 職 登 記 表 (7) 場 地 設 備 等 相 關 事 項 已 先 行 知 會 事 務 組, 屆 時 計 畫 書 審 核 通 過 以 緊 急 採 購 程 序 進 行 上 簽 (8) 海 報 文 宣 品 等 設 計 工 作 請 工 讀 生 張 銓 晉 執 行 (9) 戶 外 市 集 廠 商 攝 影 造 型 氣 球 場 佈 等 事 宜 請 畢 聯 會 總 召 劉 竑 廷 辦 理 上 簽 外 籍 生 助 學 金 事 宜 ( 二 十 三 ) 原 住 民 族 發 展 中 心 卓 越 教 學 1. 原 民 中 心 於 103 年 12 月 上 簽 申 請 將 綜 合 教 學 大 樓 七 樓 建 置 為 原 住 民 學 生 樓 層, 為 因 應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原 住 民 專 班 評 鑑, 規 劃 教 室 建 置 為 原 住 民 專 班 系 辦 公 室 及 原 住 民 族 發 展 中 心 辦 公 室 ( 原 住 民 學 生 資 源 中 心 ), 相 關 簽 文 於 12 月 17 日 校 長 判 行, 並 於 12 月 中 旬 進 行 建 置 工 程, 相 關 經 費 為 970,319 元 整 預 計 系 所 辦 公 室 於 104 年 02 月 春 節 前 完 成, 並 進 行 辦 公 室 搬 移, 於 下 學 年 度 開 學 前 完 成 年 度 招 生 活 動 前 置 作 業 包 括 聯 繫 各 重 點 學 校 預 計 辦 理 招 生 說 明 會 之 時 間 招 生 活 動 規 劃 文 宣 印 製 規 劃 預 算 等 於 12 月 01 日 由 中 心 人 員 至 於 桃 園 縣 至 善 高 中 進 行 招 生 說 明 會, 相 繼 於 12 月 02 日 12 月 03 日 12 月 04 日 至 台 東 校 區 進 行 招 生 說 明 會, 接 續 至 19 日 中 心 人 員 皆 於 台 東 校 區 進 行 招 生 說 明 會, 各 學 校 參 與 之 原 住 民 學 生 皆 達 20 位 以 上 104 年 01 月 日 中 心 人 員 至 南 投 高 商 草 屯 商 工 三 育 高 中 仁 愛 高 農 水 里 商 工 青 年 高 中 金 山 高 中 樹 林 高 中 啟 英 高 中 恆 春 工 商 以 及 花 東 各 重 點 學 校 進 行 招 生 說 明 會, 參 與 學 生 約 人 3. 本 中 心 於 11 月 20 日 開 始 進 行 專 班 招 生 事 務, 並 上 簽 申 請 相 關 招 生 經 費 1,268,125 元 整, 並 為 更 了 解 學 生 需 求 及 拉 近 與 學 生 距 離, 預 計 於 綜 教 七 樓 教 室 建 置 專 班 系 所 辦 公 室 此 外 亦 因 應 專 班 評 鑑, 故 於 七 樓 設 置 專 班 系 所 辦 公 室 方 65

66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可 達 到 評 鑑 成 效 月 29 日 與 招 生 組 及 教 務 長 室 人 員 進 行 104 學 年 原 住 民 專 班 考 試 - 學 生 關 懷 工 作 會 議, 針 對 02 月 06 日 及 02 月 07 日 面 試 當 天 工 作 做 討 論 及 分 配 年 01 月 12 日 台 邦. 撒 沙 勒 主 任 至 台 南 大 學 擔 任 生 態 旅 遊 系 碩 士 班 口 試 委 員 年 01 月 14 日 台 邦. 撒 沙 勒 主 任 至 屏 東 大 學 擔 任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學 系 碩 士 班 論 文 計 畫 發 表 口 試 委 員 年 01 月 13 日 台 邦. 撒 沙 勒 主 任 出 席 霧 台 鄉 公 民 論 壇 年 01 月 14 日 台 邦. 撒 沙 勒 主 任 至 霧 台 鄉 出 席 霧 台 青 年 論 壇 校 外 會 議 月 13 日 台 邦. 撒 沙 勒 主 任 出 席 屏 東 縣 政 府 古 物 文 化 資 產 推 廣 及 部 落 珍 貴 文 物 普 查 委 託 案 第 三 階 段 工 作 報 告 書 審 查 會 議 其 他 行 政 支 援 活 動 月 23 日 協 助 國 際 事 務 處 辦 理 接 待 家 庭 活 動 - 境 外 生 歲 末 原 民 文 化 體 驗 並 支 援 工 作 人 員 工 作 補 助 款 學 年 度 專 班 補 助 計 畫 已 於 09 月 底 送 出 申 請, 目 前 已 在 審 核 中, 預 估 申 請 補 助 經 費 20 萬 元 整 學 生 輔 導 1.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大 專 校 院 獎 助 學 金,103-1 申 請 人 數 達 217 位, 目 前 獲 獎 人 數 145 位, 獲 獎 率 約 為 66.82%,12 月 4 日 已 公 告 得 獎 名 單, 現 正 進 行 申 請 資 料 審 核 及 彙 整 作 業, 於 104 年 1 月 底 完 成 核 銷 及 部 分 發 放 學 年 度 專 班 補 助 計 畫 已 於 09 月 底 送 出 申 請, 目 前 已 在 審 核 中, 預 估 申 請 補 助 經 費 20 萬 元 整 3. 輔 導 學 生 完 成 服 務 學 習 章 數 核 發 月 23 日 協 助 國 際 事 務 處 辦 理 接 待 家 庭 活 動 - 境 外 生 歲 末 原 民 文 化 體 驗 並 支 援 工 作 人 員 工 作 學 系 ( 班 ) 學 會 活 動 招 生 宣 傳 及 參 訪 活 動 1.12 月 01 日 至 善 高 中 招 生 宣 導 會, 參 與 學 生 約 30 人 月 02 日 台 東 高 中 招 生 說 明 會, 參 與 學 生 約 20 人 月 03 日 成 功 商 水 招 生 說 明 會, 參 與 學 生 約 20 人 月 04 日 屏 東 來 義 高 中 教 師 團 至 本 校 進 行 參 訪, 參 與 人 數 11 人 66

67 5. 12 月 12~19 日 台 東 花 蓮 招 生 說 明 會, 預 計 進 行 數 場 招 生 說 明 會, 目 前 暫 定 有 台 東 高 商 育 仁 中 學 花 蓮 高 農 海 星 中 學 等 原 住 民 重 點 學 校 月 24 日 台 邦. 撒 沙 勒 主 任 至 中 山 工 商 招 生 說 明 會 年 01 月 05 日 至 09 日 至 南 投 高 商 草 屯 商 工 三 育 高 中 仁 愛 高 農 水 里 商 工 青 年 高 中 金 山 高 中 樹 林 高 中 啟 英 高 中 進 行 招 生 說 明 會, 參 與 學 生 約 人 年 01 月 14 日 至 嘉 義 立 仁 中 學 進 行 招 生 說 明 會, 參 與 人 員 約 20 人 ( 二 十 四 ) 人 力 資 源 處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核 發 月 份 生 日 代 金 500 元 / 人, 共 計 核 發 86 位 同 仁 通 知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有 關 符 合 義 守 大 學 延 攬 及 留 住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實 施 彈 性 薪 資 支 給 辦 法 並 核 予 彈 性 薪 資 之 教 師, 填 報 獎 勵 教 師 之 績 效 報 告 書, 並 於 前 回 覆 發 文 私 校 退 撫 會 辦 理 傅 勝 利 講 座 教 授 第 五 次 延 長 服 務 案 件 公 告 修 正 本 校 兼 任 教 師 聘 任 辦 法 通 知 有 關 104 年 青 年 節 高 雄 市 遴 選 表 揚 社 會 優 秀 青 年 推 薦 事 宜 通 知 全 校 編 制 內 教 職 員 有 關 103 年 度 教 職 員 退 休 撫 卹 離 職 資 遣 儲 金 自 主 投 資 對 帳 單 寄 發 事 宜 通 知 各 學 系 ( 院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 有 關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兼 任 教 師 勞 保 加 保 事 宜 簽 辦 本 校 103 年 度 年 終 獎 金 發 放 準 則 ( 草 案 ), 經 董 事 會 核 定, 並 於 公 告 發 放 準 則 在 案 公 告 有 關 104 學 年 度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 含 約 用 人 員 ) 進 修 本 校 碩 博 士 班 單 位 人 數 限 制 相 關 事 宜, 俾 便 同 時 兼 顧 業 務 正 常 運 作 通 知 會 計 系 護 理 系 有 關 專 業 教 師 具 特 殊 條 件 者 擬 申 請 核 發 特 別 津 貼, 須 依 規 定 程 序 予 以 推 薦, 並 於 前 回 覆 推 薦 表 及 證 明 文 件 通 知 屆 齡 退 休 教 師 繳 交 相 關 資 料, 並 於 行 文 私 校 退 撫 會 辦 理 退 休 事 宜 67

68 行 文 教 育 部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簡 賸 瑞 等 16 位 教 師 升 等 申 請 部 定 證 書 事 宜 為 辦 理 審 議 各 類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之 績 優 獎 助 加 給 事 項, 簽 請 遴 聘 103 學 年 度 彈 性 薪 資 專 案 審 查 委 員 會 委 員, 於 校 長 核 示 後 於 公 告 委 員 名 單, 並 製 發 聘 書 彙 整 本 校 編 制 外 約 用 人 員 本 (104) 年 度 工 作 時 間 調 整 案 相 關 資 料 召 開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校 教 評 會 召 開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人 事 評 議 委 員 會, 並 於 簽 辦 會 議 紀 錄, 經 校 長 簽 准 後, 於 同 日 以 工 作 連 繫 單 通 知 懲 處 案 之 當 事 人 及 主 管 決 議 內 容 召 開 103 學 年 第 1 次 多 元 升 等 推 動 委 員 會 辦 理 本 校 職 員 ( 含 校 內 約 用 人 員 及 專 案 約 用 人 員 ) 平 時 考 核, 請 同 仁 於 前 填 寫 職 員 ( 含 約 用 人 員 ) 平 時 考 核 表 並 完 成 主 管 簽 核, 學 術 單 位 請 由 學 院 行 政 單 位 請 由 一 級 單 位 彙 整 後, 於 前 彌 封 擲 交 本 處 簽 辦 103 學 年 度 寒 假 暨 春 節 教 職 員 工 出 勤 案, 並 公 告 周 知 簽 辦 本 校 104 年 度 新 春 團 拜 茶 會 相 關 事 宜 ; 訂 於 2 月 24 日 上 午 9 時 30 分 於 本 校 活 動 中 心 五 樓 舉 辦 新 春 團 拜 茶 會, 並 於 通 知 教 職 同 仁 召 開 103 學 年 第 4 屆 第 3 次 講 座 禮 聘 委 員 會 公 告 有 關 104 年 師 鐸 獎 相 關 推 薦 事 宜 更 新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業 務 職 掌 劃 分 表 及 職 務 代 理 人 名 冊 網 頁 資 料 於 行 政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專 區 建 置 線 上 學 習 課 程 共 5 堂, 並 於 匯 入 職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成 績 如 下 : (1) 各 單 位 自 行 舉 辦 課 程 : 邱 文 達 演 講 ( 秘 書 處 ) 吳 清 基 演 講 ( 秘 書 處 ) 健 康 無 價 遠 離 三 高 危 機 ( 衛 保 組 ) 預 防 三 高 飲 食 開 始 ( 衛 保 組 ) 安 全 衛 教 及 危 險 物 教 育 訓 練 ( 工 安 室 ) (2) 台 北 E 大 線 上 學 習 時 數 : 下 載 資 料 更 新 至 (3) 同 仁 參 加 校 外 研 習 時 數 簽 辦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寒 休 規 定, 並 於 當 天 公 告 參 加 義 大 醫 院 舉 辦 2015 年 度 集 團 員 工 健 檢 會 議 核 發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校 教 評 會 決 議 通 知 書 辦 理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申 請 轉 任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學 系 68

69 意 願 調 查 辦 理 觀 光 系 學 生 支 援 大 樹 區 舊 鐵 橋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之 團 保 事 宜 因 應 起 健 保 保 費 投 保 單 位 負 擔 及 政 府 補 助 金 額 調 整, 修 改 相 關 系 統 保 費 分 擔 設 定 通 知 相 關 學 院 及 學 系 有 關 本 校 行 政 同 仁 不 得 於 原 服 務 單 位 ( 系 所 ) 進 修, 若 同 仁 有 於 其 所 屬 單 位 進 修 之 狀 況, 將 會 調 整 職 務, 調 離 原 單 位, 以 貫 徹 迴 避 原 則, 請 同 仁 報 考 時 審 慎 斟 酌 擬 進 修 之 系 ( 所 ) 提 供 秘 書 處 教 師 行 政 訴 訟 相 關 佐 證 資 料 行 文 至 各 校 及 公 立 機 關 徵 詢 是 否 同 意 其 所 屬 人 員 至 本 校 兼 課 案 件 簽 辦 推 薦 材 料 系 王 志 逢 老 師 參 加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之 傑 出 校 友 相 關 事 宜 通 知 各 學 院 / 中 心 有 關 104 年 3 月 份 校 教 評 會 召 開 提 案 配 合 事 宜 辦 理 教 育 訓 練 - 世 界 進 來 我 的 家 演 講 活 動, 計 137 位 同 仁 參 加 召 開 第 一 屆 第 二 次 勞 資 會 議, 報 告 有 關 本 校 約 用 人 員 年 度 出 勤 調 整 事 宜, 並 交 換 意 見 38. 辦 理 職 員 ( 含 約 用 人 員 ) 申 請 調 動 調 查 事 宜 39. 調 查 各 單 位 具 備 英 語 溝 通 能 力 之 人 員 需 求 及 需 要 達 到 的 英 語 能 力 等 級 等 事 宜 40. 製 發 在 職 證 明 5 份 離 職 證 明 12 份 41. 辦 理 本 校 1 位 教 師 校 外 兼 職 5 位 教 師 校 外 兼 課 發 文 事 宜 42. 辦 理 103 學 年 第 2 學 期 新 聘 兼 任 教 師 資 料 建 置 事 宜 43. 網 頁 更 新 : (1) 人 事 服 務 簡 訊 (1 月 份 ) (2) 公 告 104 年 年 菜 製 作 研 習 活 動 (3) 公 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建 置 之 全 民 健 保 健 康 存 摺 專 欄 (4) 公 告 有 關 收 養 兒 童 申 請 留 職 停 薪 津 貼 之 規 定 (5) 更 新 健 保 專 區 - 健 保 保 費 負 擔 表 ( 適 用 ) (6) 更 新 勞 保 專 區 - 勞 保 投 保 級 距 費 用 明 細 表 ( 起 適 用 ) (7) 刪 除 福 利 訊 息 - 住 宿 類 特 約 廠 商 過 期 合 約 (8) 新 增 福 利 訊 息 - 福 華 大 飯 店 合 約 69

70 (9) 更 新 外 籍 教 師 到 職 須 知 專 區 資 訊 - 到 職 須 知 44. 填 報 資 料 : (1) 填 報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結 案 報 告 (2) 填 報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續 效 考 核 指 標 (3) 填 報 內 部 稽 核 通 知 書 (4) 協 助 回 覆 102 學 年 度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品 德 教 育 政 策 績 效 辦 理 情 形 (5) 填 報 科 技 部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延 攬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措 施 執 行 績 效 報 告 書 45. 人 員 甄 選 面 談 : 辦 理 應 日 系 約 用 行 政 助 理 面 試 46. 回 覆 各 單 位 統 計 資 料 : (1) 教 務 長 室 要 求 提 供 103 學 年 第 2 學 期 專 任 教 師 名 單, 辦 理 新 進 教 師 電 腦 配 發 事 宜 (2) 衛 保 組 要 求 提 供 日 間 教 職 員 工 人 數, 辦 理 填 報 教 育 部 103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菸 害 防 制 調 查 表 (3) 教 發 中 心 要 求 提 供 103 年 10 月 填 報 校 庫 之 專 兼 任 教 師 及 職 員 工 人 數, 製 作 103 年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遠 距 教 學 實 地 訪 視 計 畫 訪 評 簡 報 資 料 (4) 原 民 中 心 要 求 提 供 校 全 校 及 原 住 民 籍 教 師 及 職 員 工 人 數, 辦 理 教 育 部 參 訪 本 校 原 民 學 生 資 源 中 心 會 後 意 見 交 流 表 (5) 研 發 處 要 求 提 供 一 二 級 主 管 名 單, 辦 理 調 查 一 二 級 主 管 減 授 終 點 事 宜 (6) 研 發 處 要 求 提 供 醫 管 系 及 傳 設 學 院 原 民 專 班 期 至 期 校 庫 填 報 名 單, 辦 理 撰 寫 自 評 報 告 書 事 宜 (7) 教 發 中 心 要 求 提 供 103 學 年 第 1 學 期 專 任 教 師 名 單, 辦 理 撰 寫 教 卓 計 畫 成 果 報 告 (8) 協 助 研 發 處 確 認 科 技 部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申 請 人 資 格 (9) 依 秘 書 處 工 作 聯 繫 單, 協 助 更 新 漫 步 在 大 學 網 站 本 校 資 料 庫 介 紹 內 容 47. 自 至 止, 新 進 同 仁 計 6 人 ( 含 計 畫 案 專 任 助 理 3 人 ), 離 職 同 仁 計 10 人 ( 含 計 畫 案 專 任 助 理 5 人 ) 70

71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行 文 勞 動 部 申 請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新 聘 泰 田 利 榮 子 外 籍 兼 任 教 師 工 作 許 可, 勞 動 部 已 於 104 年 1 月 13 日 來 函 核 准 行 文 勞 動 部 申 請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續 聘 雷 凱 莉 等 3 位 外 籍 兼 任 教 師 工 作 許 可, 勞 動 部 已 於 104 年 1 月 20 日 來 函 核 准 行 文 勞 動 部 申 請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新 聘 Peter William OBrien 外 籍 兼 任 教 師 工 作 許 可 ( 二 十 五 ) 會 計 處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1. 申 報 103 年 度 各 類 所 得 扣 繳, 計 7,716 筆, 金 額 1,075,032,638 元 2. 申 報 103 年 度 所 得 稅 扣 除 額 - 學 雜 費 予 財 政 部 資 料 庫 3. 寄 發 企 業 機 關 及 外 籍 人 士 扣 繳 憑 單, 餘 依 無 紙 化 作 業 辦 理 免 予 填 發 4. 例 行 查 帳 作 業 之 各 單 位 預 借 款 稽 查 事 項 - 截 至 止, 逾 90 天 未 清 償 者, 金 額 4,664,287 元 會 計 月 報 作 業 及 每 月 現 金 結 存 銀 行 存 款 之 核 對 每 月 銀 行 貸 款 還 本 及 利 息 繳 息 申 請 學 校 經 費 零 用 金 帳 務 請 款 傳 票 作 業 學 輔 獎 助 款 校 安 輔 導 人 力 計 晝 輔 導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工 作 計 畫 之 審 核 核 發 作 業 1. 協 助 各 類 預 算 經 費 流 用 總 務 系 統 作 業 協 助 各 類 預 算 建 立 之 審 核 2. 義 守 大 學 實 習 中 心 營 業 稅 及 娛 樂 稅 申 報 3. 外 籍 人 士 所 得 扣 繳 暨 申 報 事 宜 4. 轉 知 103 年 度 所 得 申 報 扣 繳 事 宜 ( 二 十 六 )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室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學 年 度 實 驗 室 一 般 安 全 衛 生 與 危 險 物 及 有 害 物 通 識 教 育 訓 練 案, 已 於 舉 辦 完 成, 參 與 受 訓 人 數 共 計 203 人, 受 訓 時 數 共 計 6 小 時 71

72 2. 全 校 實 驗 室 安 全 衛 生 風 險 評 估 及 法 規 適 用 查 核 填 報 案, 彙 整 及 查 核 作 業, 已 於 完 成 3. 實 驗 室 滅 火 器 更 新 作 業 案, 盤 點 及 更 新 作 業 已 於 完 成 年 度 第 四 季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季 申 報 作 業 案, 環 保 署 年 度 申 報 作 業 已 於 完 成 年 度 第 四 季 毒 品 先 驅 化 學 品 使 用 流 向 填 報 案, 已 於 向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申 報 完 成 因 應 全 校 各 棟 大 樓 停 電, 協 助 停 車 場 及 各 棟 大 樓 監 視 器 維 護 及 保 養 相 關 事 宜 7. 清 查 至 相 關 各 停 車 場 車 輛 違 規 共 2,219 筆 罰 款 152 筆 8. 燕 巢 分 部 廢 棄 物 填 報 作 業 案, 網 路 基 線 資 料 建 置 作 業 已 完 成, 目 前 待 環 保 局 審 核 修 訂 作 業 中, 預 計 2 月 上 旬 前 完 成 9. 燕 巢 醫 研 部 腫 瘤 生 物 實 驗 室 申 請 毒 化 物 三 氯 甲 烷 案, 輔 導 進 行 毒 化 物 相 關 申 報 流 程 作 業, 預 計 2 月 中 旬 前 完 成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全 校 實 驗 室 實 習 場 所 安 全 衛 生 稽 查 作 業 案, 燕 巢 分 部 共 計 68 間 及 校 本 部 共 計 89 間 總 計 157 間 實 驗 室, 已 全 數 稽 查 完 成, 目 前 複 查 作 業 進 行 中, 預 計 於 2 月 中 旬 前 複 查 及 缺 失 改 善 完 成 11. 實 驗 室 廢 液 暫 存 場 廢 液 清 除 處 理 作 業 案, 目 前 進 行 環 保 署 申 報 廢 棄 物 清 除 處 理 遞 送 三 聯 單 作 業 中, 預 計 2 月 中 旬 前 完 成 清 運 及 處 理 12. 電 子 系 實 驗 室 新 增 廢 液 暫 存 作 業 案, 工 安 室 輔 導 相 關 作 業 進 行 中, 預 計 2 月 中 旬 前 完 成 13. 配 合 人 資 處 辦 理 教 職 員 年 度 健 康 檢 查 作 業 案, 工 安 室 協 助 實 辦 理 驗 室 勞 工 清 冊 及 合 約 書 適 用 法 規 等 相 關 資 料, 預 計 2 月 中 旬 前 完 成 14. 綜 合 教 學 大 樓 及 實 驗 室 備 用 之 滅 火 器 換 藥 作 業 案, 目 前 廠 商 換 藥 及 歸 位 作 業 已 完 80%, 預 計 2 月 中 旬 前 完 成 15. 電 子 系 實 驗 室 毒 化 物 運 作 申 請 作 業, 工 安 室 進 行 教 導 網 路 填 報 相 關 作 業 流 程, 預 計 2 月 中 旬 前 完 成 16. 辦 理 教 育 訓 練 時 數 認 證 作 業 案, 目 前 彙 整 活 動 照 片 上 課 資 料 及 學 員 名 冊 等 作 業 中, 預 定 2 月 底 前 完 成 時 數 認 證 申 請 17. 化 工 系 先 進 層 析 分 離 程 序 研 究 中 心 新 設 立 作 業 案, 目 前 儀 器 測 試 及 新 增 蒸 餾 塔 作 業 中, 工 安 室 協 助 輔 導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相 關 事 宜, 預 計 2 月 底 前 完 成 18. 寒 假 期 間 全 校 實 驗 室 毒 化 物 盤 點 作 業, 目 前 相 關 作 業 規 劃 中, 預 計 2 月 底 前 完 成 19. 燕 巢 分 部 醫 研 部 實 驗 室 毒 化 物 N- 亞 硝 二 甲 胺 申 請 案, 於 完 成 環 保 局 網 路 資 料 補 件 及 書 面 資 料 用 印 及 發 函, 目 前 待 環 保 局 審 核 作 業 進 行 中, 預 計 2 月 底 前 完 成 20. 寒 假 期 間 工 安 室 安 全 衛 生 防 護 具 盤 點 及 更 新 作 業 案, 相 關 業 務 進 行 中, 預 計 2 月 底 前 完 成 72

73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全 校 實 驗 室 清 單 及 勞 工 名 冊 調 查 作 業 案, 目 前 工 作 連 繫 單 擬 訂 作 業 中, 預 計 3 月 中 旬 前 完 成 調 查 與 統 計 1. 執 行 104 年 ISO14001 之 化 學 藥 品 領 用 及 歸 還 實 驗 室 廢 液 暫 存 及 實 驗 室 毒 化 物 申 報 等 之 2 月 份 數 量 統 計 作 業, 預 計 於 2 月 底 前 完 成 ( 二 十 七 )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無 1. 專 利 申 請 獲 證 情 形 : (1) 統 計 至 接 獲 完 成 專 利 申 請 案 1 件, 專 利 獲 證 案 2 件, 如 附 表 一 (2) 104 年 度 至 專 利 申 請 總 計 1 件, 專 利 獲 證 總 計 2 件 2. 科 技 部 研 發 成 果 : (1) 完 成 函 送 104 年 1 月 份 科 技 部 發 明 專 利 補 助 申 請, 本 次 提 出 申 請 案 共 72 件, 申 請 金 額 共 1,144,926 元 整 (2) 完 成 函 送 科 技 部 研 發 成 果 專 利 讓 與 案 共 4 件 (3) 至 本 校 參 加 2015 年 生 醫 工 程 應 用 技 術 媒 合 會, 本 次 由 莊 家 欣 小 姐 及 張 雅 慧 小 姐 協 助 生 科 系 謝 文 權 老 師 醫 工 系 林 鼎 勝 老 師 參 展, 並 進 行 技 術 發 表 3. 產 學 合 作 案 :( 至 ) (1) 企 業 產 學 案 新 增 32 總 金 額 7,866,212, 資 料 如 附 表 二 ; 103 年 度 企 業 產 學 案 累 計 121 件, 總 金 額 117,047,101 元 ; 104 年 度 累 計 19 件, 總 金 額 7,649,942 元 (2) 政 府 產 學 案 新 增 3 件 總 金 額 6,010,000 元 資 料 如 附 表 三 ; 103 年 度 政 府 產 學 案 累 計 47 件, 總 金 額 29,864,957 元 ;104 年 度 累 計 4 件, 總 金 額 8,080,749 元 (3) 科 技 部 產 學 案 新 增 1 件 總 金 額 7,200,000 元 資 料 如 附 表 三 ;103 年 度 科 技 部 產 學 案 累 計 10 件, 總 金 額 16,593,289 元 (4) 103 年 度 產 學 案 累 計 178 件, 總 金 額 163,505,347 元 ;104 年 度 累 計 23 件, 總 金 額 15,730,691 元 燁 聯 企 業 公 司 使 用 VIM 屏 科 大 預 約 使 用 熱 傳 導 分 析 儀 檢 測 73

74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至 辦 理 學 生 創 業 實 習 活 動, 由 創 新 創 業 扎 根 計 畫 學 員 周 聖 晉 及 吳 文 魁 共 計 2 人, 至 本 校 進 駐 廠 商, 創 積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進 行 創 業 實 習 活 動 40 小 時, 由 公 司 蔡 玉 玲 經 理 與 林 久 喬 高 級 工 程 師 進 行 營 運 模 式 教 導 與 創 業 經 驗 分 享 燁 輝 企 業 使 用 鍍 鋅 槽 辦 理 研 發 精 進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說 明 會, 由 趙 仁 方 老 師 及 詹 敦 學 老 師 進 行 計 畫 說 明 及 經 驗 分 享, 共 計 16 位 教 師 與 會 由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黃 慧 芳 經 理, 針 對 創 新 創 業 扎 根 計 畫 學 生 創 業 團 隊 進 行 諮 詢 輔 導 服 務, 參 與 人 數 3 人 燁 輝 企 業 使 用 鍍 鋅 槽 燁 聯 企 業 公 司 使 用 VIM 陸 昌 化 工 預 約 使 用 熱 傳 導 分 析 儀 無 1. 廠 商 來 訪 : (1) 優 蓓 絲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簡 瑞 章 經 理 至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拜 訪 洪 添 燦 主 任 黃 慧 芳 經 理 陳 詩 閔, 洽 談 進 駐 相 關 事 宜 (2) 王 博 士 至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拜 訪 洪 添 燦 主 任 黃 惠 芳 經 理 與 陳 詩 閔, 洽 談 進 駐 育 成 中 心 事 宜 (3)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黃 慧 芳 經 理 及 陳 詩 閔, 輔 導 義 大 光 禹 視 覺 特 效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東 益 動 畫 師, 撰 寫 專 案 計 畫 金 屬 材 料 發 展 中 心 主 任 至 南 隆 鋼 鐵 洽 談 中 鋼 計 畫 合 作 事 宜 金 屬 材 料 發 展 中 心 主 任 至 柏 夫 企 業 洽 談 中 鋼 計 畫 合 作 事 宜 金 屬 材 料 發 展 中 心 呈 交 燁 聯 企 業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之 不 銹 鋼 發 色 技 術 構 想 書 弘 銘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朱 峰 成 先 生 至 金 屬 材 料 發 展 中 心 與 主 任 洽 談 未 來 課 程 開 設 事 宜 熱 傳 導 分 析 儀 公 司 派 工 程 師 至 金 屬 材 料 發 展 中 心 做 年 度 第 一 次 保 養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申 請 文 化 部 文 化 資 產 局 建 構 文 化 資 產 守 護 網 絡 - 文 化 資 產 學 院 第 一 期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計 畫 案 口 審 至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高 屏 澎 東 分 署 辦 理 103 年 度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就 業 學 程 計 畫 支 出 原 始 憑 證 查 核 乙 案 共 74

75 計 6 件 由 產 學 合 作 組 蔡 竹 琪 小 姐 前 往 科 技 部 南 部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參 加 104 學 年 度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人 才 培 育 補 助 計 畫 說 明 會 10. 追 蹤 各 系 所 產 學 研 訓 策 略 聯 盟 意 向 書 執 行 動 態, 截 至 共 有 403 家 廠 商 簽 約, 部 分 已 到 期 之 廠 商 進 行 重 新 簽 約 中 75

76 附 表 一 專 利 申 請 獲 證 情 形 項 目 校 內 編 號 申 請 / 獲 證 專 利 申 請 號 / 系 所 代 表 人 專 利 名 稱 國 別 日 期 專 利 證 號 申 請 P 通 訊 系 林 士 強 浴 間 安. 中 華 民 國 獲 證 P 化 工 系 洪 錫 勳 離 子 液 體 聚 合 物 催 化 二 氧 化 碳 生 中 華 成 環 碳 酸 酯 之 方 法 民 國 I 獲 證 P 電 子 系 汪 啟 茂 無 刷 馬 達 的 無 感 測 器 換 相 電 路 以 中 華 及 無 感 測 器 驅 動 裝 置 民 國 I 附 表 二 企 業 產 學 案 新 增 32 總 金 額 7,866,212 元 學 院 系 所 主 持 人 合 作 對 象 計 畫 名 稱 總 經 費 管 理 財 金 系 李 樑 堅 金 屬 工 業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產 業 園 區 前 瞻 計 畫 策 略 會 議 委 辦 及 會 議 紀 錄 整 理 75,000 管 理 財 金 系 李 樑 堅 金 屬 工 業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產 業 園 區 前 瞻 計 畫 智 庫 會 議 辦 理 75,000 管 理 財 金 系 李 樑 堅 港 大 思 培 ( 北 京 ) 諮 詢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臺 灣 [ 創 造 力 ] 遊 學 參 訪 團 經 費 表 29,601 理 工 材 料 系 陳 國 駒 燁 輝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材 料 結 構 分 析 材 料 結 構 分 析 80,000 理 工 材 料 系 陳 國 駒 加 高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材 料 結 構 分 析 1,500 理 工 材 料 系 陳 國 駒 天 泰 銲 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材 料 結 構 分 析 司 3,000 理 工 材 料 系 陳 國 駒 太 盟 光 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材 料 結 構 分 析 司 19,000 理 工 材 料 系 陳 國 駒 台 灣 塑 膠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材 料 結 構 分 析 司 1,000 理 工 材 料 系 陳 國 駒 光 陽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材 料 結 構 分 析 3,000 理 工 材 料 系 陳 國 駒 金 屬 工 業 研 究 中 心 材 料 結 構 分 析 6,000 理 工 材 料 系 陳 國 駒 台 虹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材 料 結 構 分 析 5,000 理 工 材 料 系 陳 國 駒 明 安 國 際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材 料 結 構 分 析 司 12,000 理 工 材 料 系 陳 國 駒 興 勤 電 子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材 料 結 構 分 析 司 12,000 理 工 材 料 系 陳 國 駒 慶 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材 料 結 構 分 析 30,000 理 工 材 料 系 陳 國 駒 燁 聯 鋼 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材 料 結 構 分 析 67,000 理 工 材 料 系 陳 國 駒 鑫 科 材 料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材 料 結 構 分 析 司 6,000 理 工 材 料 系 陳 國 駒 華 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材 料 結 構 分 析 60,000 理 工 機 動 系 徐 祥 禎 豪 葳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廚 具 產 業 關 鍵 職 務 職 能 分 析 問 卷 20,000 76

77 調 查 人 事 費 醫 學 營 養 系 洪 哲 穎 台 灣 農 業 生 化 科 技 有 限 公 委 託 桑 黃 滴 丸 劑 型 試 製 司 39,600 理 工 土 木 系 古 志 生 黎 明 工 程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阿 公 店 水 庫 大 壩 現 地 量 測 司 60,000 醫 學 營 養 系 洪 哲 穎 康 漢 中 華 牛 樟 芝 股 份 有 限 委 託 滴 丸 劑 型 製 作 公 司 61,600 理 工 土 木 系 林 登 峰 中 聯 資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高 雄 市 南 星 路 轉 爐 石 瀝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鋪 設 與 觀 測 之 研 究 計 1,200,000 觀 餐 大 傳 系 大 陸 鄭 州 人 民 廣 播 電 台 參 訪 研 習 侯 尊 堯 台 澎 旅 行 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團 104,052 電 機 電 子 系 傅 勝 利 燁 輝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義 联 講 座 燁 聯 鋼 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90,100 電 機 電 子 系 傅 勝 利 義 联 集 團 義 联 講 座 理 工 化 工 系 吳 裕 文 明 威 資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進 駐 育 成 中 心 36,000 電 資 電 機 陳 朝 順 大 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澎 湖 智 慧 電 網 技 術 展 示 計 畫 (1/3) 1,000,000 電 資 電 機 陳 朝 順 亞 力 電 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澎 湖 智 慧 電 網 技 術 展 示 計 畫 (1/3) 1,000,000 電 資 電 機 陳 朝 順 健 格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澎 湖 智 慧 電 網 技 術 展 示 計 畫 (1/3) 1,000,000 電 資 電 機 陳 朝 順 祥 正 電 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澎 湖 智 慧 電 網 技 術 展 示 計 畫 (1/3) 1,000,000 電 資 電 機 陳 朝 順 華 城 電 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澎 湖 智 慧 電 網 技 術 展 示 計 畫 (1/3) 1,000,000 觀 餐 休 管 林 慧 年 中 欣 工 程 行 鳳 山 溪 汙 水 處 理 廠 環 境 教 育 課 程 方 案 與 人 員 培 力 500,000 合 計 7,866,212 附 表 三 政 府 產 學 案 新 增 3 件 總 金 額 6,010,000 元 學 院 系 所 主 持 人 合 作 對 象 計 畫 名 稱 總 經 費 管 理 財 金 系 李 樑 堅 臺 南 市 公 共 運 輸 處 103 年 度 臺 南 市 市 區 公 車 營 運 與 服 務 評 1,350,000 鑑 計 畫 理 工 機 動 系 徐 祥 禎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智 慧 電 子 學 院 中 長 期 養 成 班 - 義 守 記 憶 2,400,000 電 子 系 傅 勝 利 體 IC 封 裝 / 測 試 工 程 師 人 才 養 成 班 通 識 中 心 通 識 中 心 溫 武 男 教 育 部 104 年 度 數 位 學 伴 計 畫 2,260,000 合 計 6,010,000 附 表 四 科 技 部 產 學 案 新 增 1 件 總 金 額 7,200,000 元 學 院 系 所 主 持 人 合 作 對 象 計 畫 名 稱 總 經 費 醫 學 生 科 系 蕭 介 夫 科 技 部 工 業 層 析 分 離 純 化 技 術 產 業 應 用 與 深 耕 7,200,000 計 畫 (2/4) 合 計 7,200,000 77

78 ( 二 十 八 ) 稽 核 室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優 質 服 務 1. 辦 理 校 內 貨 款 ( 含 校 務 獎 補 助 款 ) 審 核 2. 辦 理 104 義 守 大 學 年 度 稽 核 計 畫 事 宜 專 案 稽 核 義 守 大 學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自 我 檢 查, 實 施 自 評 第 一 階 段 104/01/06-104/02/13: (1) 各 單 位 繳 交 書 面 ( 含 電 子 檔 ) 自 評 資 料, 並 至 各 單 位 實 地 教 學 作 業 (2) 併 案 修 訂 內 控 手 冊, 各 單 位 繳 交 編 修 2.1 版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手 冊 書 面 ( 含 電 子 檔 ) 資 料 3. 辦 理 103 義 守 大 學 年 度 稽 核 計 畫 彙 總 報 告 4. 定 期 維 護 更 新 稽 核 室 網 頁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紙 本 彌 封 回 覆 人 力 資 源 處 工 作 聯 繫 單 為 有 關 職 員 ( 含 約 用 人 員 ) 平 時 考 核 表 事 宜 紙 本 回 覆 人 力 資 源 處 工 作 聯 繫 單 為 有 關 103 學 年 度 寒 休 稽 核 室 留 守 人 員 事 宜 紙 本 回 覆 人 力 資 源 處 工 作 聯 繫 單 為 有 關 104 年 度 新 春 團 拜 茶 會 參 加 人 員 事 宜 派 員 至 秘 書 處 領 取 遠 見 天 下 文 化 教 育 基 金 會 提 供 本 校 贈 書 紙 本 回 覆 秘 書 處 工 作 聯 繫 單 為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總 量 發 展 規 模 與 資 源 條 件 標 準 修 法 建 議 事 宜 回 覆 研 發 處 為 配 合 中 程 考 核 表 至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系 統 線 上 填 報 稽 核 室 ( 第 二 期 ) 重 點 工 作 項 目 查 核 點 執 行 進 度 7. 稽 核 室 104/02/03 自 主 管 理 進 行 義 守 大 學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自 我 檢 查 自 我 檢 查 並 繳 交 書 面 ( 含 電 子 檔 ) 自 評 資 料 紙 本 及 電 子 檔 回 覆 秘 書 處 工 作 聯 繫 單 為 高 等 教 育 創 新 轉 型 條 例 草 案 建 議 事 宜 紙 本 回 覆 秘 書 處 為 有 關 網 頁 資 訊 管 理 紀 錄 表 事 宜 10. 定 期 每 週 線 上 回 覆 學 務 處 衛 保 組 登 革 熱 自 我 檢 查 表 ( 二 十 九 ) 秘 書 處 卓 越 教 學 特 色 研 究 公 共 事 務 組 : 網 路 公 關 經 營 報 告 1. 至 為 止,facebook 義 守 大 學 粉 絲 專 頁 粉 絲 數 數 達 24,792 人, 較 粉 絲 數 24,716 人 相 比, 成 長 76 78

79 人 2. 大 專 校 院 官 方 版 粉 絲 專 頁, 義 大 排 名 全 國 第 4, 全 國 排 名 如 下 表 所 示 : NO. 校 名 2 月 現 有 粉 絲 數 1 月 現 有 粉 絲 數 1* 台 灣 師 大 53,585(2,419) 51,166 2* 南 台 科 大 41,238(601) 40,637 3* 東 海 大 學 32,470(336) 32,134 4* 義 守 大 學 24,792(76) 24,716 5* 逢 甲 大 學 24,704(256) 24,448 6* 政 治 大 學 23,746(153) 23,593 7* 台 北 大 學 18,974(3,548) 15,426 8* 台 中 科 大 15,363(334) 15,029 9* 東 華 大 學 14,346(41) 14,305 10* 雲 林 科 大 13,063(38) 13,025 11* 崑 山 科 大 12,064(20) 12,044 12* 中 興 大 學 11,041(31) 11,010 13* 亞 洲 大 學 10,342(54) 10, 景 文 科 大 9101(11) 9,090 (1) 全 國 排 名 欄 * 標 誌, 表 示 該 校 首 頁 有 官 方 版 粉 絲 專 頁 連 結 3. 四 海 義 家 FB 好 友 數 5,000 人, 已 達 最 高 上 限 4. 義 大 校 園 記 者 報 導 已 成 為 粉 絲 專 頁 人 氣 貼 文, 校 園 記 者 藍 筱 筑 報 導 校 園 秘 境 達 人 彭 台 光, 貼 文 後 吸 引 8,252 人 次 瀏 覽, 緊 接 著 一 系 列 的 校 園 美 景 報 導, 校 園 美 景 系 列 ( 二 ) 義 大 森 林 小 湖 則 吸 引 14,472 人 次 瀏 覽, 人 氣 相 當 旺 79

80 優 質 服 務 年 1 月 共 有 16 則 貼 文, 瀏 覽 總 人 次 達 到 112,966, 按 讚 總 數 2,236, 留 言 總 數 30, 分 享 數 29, 各 篇 貼 文 平 均 瀏 覽 人 次 7,060 人 法 制 組 辦 理 校 內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共 3 位 教 職 員 生 2. 提 供 各 單 位 法 規 草 案 契 約 草 案 授 權 書 修 正 建 議, 共 32 件 : ( ~01.31) (1)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6 件 (2) 餐 旅 管 理 系 2 件 (3) 人 資 處 1 件 (4) 國 際 處 3 件 (5) 大 傳 系 1 件 (6) 生 科 系 5 件 (7) 財 金 系 1 件 (8) 教 務 長 室 1 件 (9) 公 共 事 務 組 1 件 (10) 教 發 中 心 1 件 (11) 休 管 系 1 件 (12) 通 識 中 心 1 件 (13) 課 務 組 1 件 (14) 秘 書 處 2 件 (15) 廚 藝 系 1 件 (16) 進 修 部 1 件 (17) 諮 輔 組 2 件 (18) 資 圖 處 1 件 3. 協 助 總 務 處 驗 收 ( ~01.31) (1) 行 政 單 位 新 台 幣 5 萬 元 以 上 採 購 案 驗 收, 共 11 件 (2) 學 術 單 位 新 台 幣 5 萬 元 以 上 採 購 案 驗 收, 共 6 件 4. 協 助 各 單 位 契 約 用 印 前 檢 查 審 閱, 共 126 件 :( ~ 01.31) (1)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40 件 (2) 秘 書 處 1 件 (3) 勞 工 室 2 件 (4)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10 件 (5) 進 修 部 3 件 (6) 總 務 處 20 件 (7) 教 務 處 24 件 (8) 醫 學 院 5 件 (9)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24 件 80

81 公 共 事 務 組 : 新 聞 稿 發 布 彙 整 平 面 與 網 路 媒 體 刊 載 1. 因 台 灣 立 報 曾 停 刊 近 四 個 月, 本 組 再 度 和 該 報 主 跑 教 育 部 之 記 者 聯 繫, 深 化 彼 此 關 係, 該 報 記 者 並 於 刊 登 本 校 新 聞 自 由 時 報 刊 登 數 位 學 伴 ( ) 的 稿 子 自 由 時 報 的 國 際 生 獲 獎 ( ) 的 稿 子, 顯 見 只 要 是 好 的 新 聞 題 材, 經 包 裝 後 即 使 沒 時 間 性, 媒 體 仍 會 選 用 並 曝 光 發 布 Pulima 原 創 工 坊, 原 民 中 心 舉 辦 成 果 展 吸 引 多 家 電 子 平 面 媒 體 前 來 採 訪, 於 鳳 信 電 視 台 播 出 5. 由 公 共 事 務 組 負 責 培 訓 的 校 園 記 者,103 學 年 第 1 學 期 採 訪 81

82 的 新 聞 共 計 34 篇, 其 中 3 篇 義 大 Pulima 原 創 工 坊 琉 璃 珠 DIY 談 天 說 地 讀 書 會 英 語 及 文 學 交 流 探 索 寶 地 103 數 位 學 伴 相 見 歡 感 情 升 溫 傳 遞 愛, 經 本 組 轉 發 媒 體, 除 了 吸 引 四 大 報 報 導, 並 有 電 視 台 特 來 採 訪 此 新 聞, 且 其 網 路 點 閱 率 為 該 月 之 最, 可 見 校 園 記 者 的 程 度 提 升, 學 生 對 於 採 訪 的 興 趣 也 日 漸 增 加 年 1 月 分 校 內 新 聞 稿 發 布 8 篇, 露 出 平 面 報 紙 報 導 21 篇, 網 路 新 聞 52 篇, 其 平 面 與 網 路 媒 體 刊 載 狀 況 如 下 表 所 示 : 日 期 新 聞 標 題 平 面 報 紙 網 路 新 聞 義 大 數 媒 暨 自 由 時 報 AA4K 中 央 社 三 明 學 院 成 民 眾 新 浪 網 果 展 展 出 日 報 B14 Pchome 學 習 成 果 真 晨 蕃 薯 藤 報 06K 台 灣 康 漢 生 技 進 雅 虎 奇 摩 新 生 報 16K 駐 義 大 育 成 中 央 社 青 年 中 心 產 學 新 浪 網 日 報 合 作 提 升 技 Pchome* 真 晨 術 水 準 蕃 薯 藤 報 06K 教 育 廣 播 電 台 自 由 雅 虎 奇 摩 義 大 國 際 生 時 報 AA2K 自 由 電 子 報 表 現 亮 眼 台 灣 台 時 電 子 報 獎 不 停 時 報 10K 中 央 社 高 市 獎 學 金 真 晨 新 浪 網 *2 8 包 3 報 06K Pchome 蕃 薯 藤 82

83 擬 真 雷 射 針 灸 儀 獲 高 雄 國 際 發 明 展 醫 療 照 護 獎 義 大 與 廚 具 全 聯 會 共 創 廚 具 產 業 人 才 培 訓 新 里 程 陸 軍 八 軍 團 何 安 繼 中 將 22 日 參 訪 義 大 未 來 持 續 合 作 義 大 生 技 化 工 所 與 啟 哲 生 技 合 作 研 發 癌 症 快 檢 技 術 義 大 日 本 文 化 體 驗 營 屏 東 枋 中 百 生 體 驗 日 文 化 中 時 電 子 報 雅 虎 奇 摩 * 台 灣 鉅 亨 網 新 生 報 07K 中 央 社 真 晨 新 浪 網 *2 報 06K Pchome 蕃 薯 藤 中 央 社 新 浪 網 -- pchome 蕃 薯 藤 台 灣 立 報 06K 青 年 電 子 報 青 年 中 央 社 日 報 13K 新 浪 網 民 眾 pchome*2 日 報 B10 蕃 薯 藤 真 晨 報 06K 台 灣 立 報 05K 中 央 社 民 眾 新 浪 網 日 報 B10 pchome 真 晨 蕃 薯 藤 報 06K 台 灣 教 育 廣 播 電 臺 立 報 08K 雅 虎 奇 摩 * 台 灣 優 仕 網 新 生 報 16K Hinet 台 灣 中 央 社 時 報 11K 新 浪 網 * 真 晨 pchome 報 06K 蕃 薯 藤 年 1 月 分 校 園 記 者 作 品 共 計 6 篇 83

84 日 期 新 聞 標 題 校 園 記 者 聖 誕 藝 展 義 大 管 樂 社 楊 灼 華 食 品 安 全 守 護 聯 盟 萬 人 一 同 守 護 台 灣 楊 灼 華 校 園 秘 境 達 人 彭 台 光 藍 筱 筑 校 園 美 景 系 列 ( 二 ) 義 大 森 林 小 湖 藍 筱 筑 校 園 美 景 系 列 ( 三 ) 操 場 即 景 藍 筱 筑 校 園 美 景 系 列 ( 四 ) 窗 外 有 美 景 藍 筱 筑 義 大 Pulima 原 創 工 坊 琉 璃 珠 DIY 江 孟 璇 談 天 說 地 讀 書 會 英 語 及 文 學 交 流 探 索 寶 地 江 孟 璇 學 年 第 1 學 期 校 園 記 者 作 品 共 計 34 篇 84

85 日 期 新 聞 標 題 校 園 記 者 義 大 醫 學 院 迎 新 各 系 活 動 花 樣 百 出 楊 灼 華 為 了 學 弟 妹 而 存 在 語 文 學 院 系 學 會 許 舒 凱 積 極 籌 備 迎 新 活 動 高 淑 昱 [ 管 理 學 院 ]103 學 年 迎 新 活 動 政 管 會 計 遠 赴 台 南 藍 筱 筑 [ 國 際 學 院 ] 大 學 黃 金 四 年 該 思 考 未 來 要 成 為 什 麼? 江 孟 璇 [ 觀 餐 學 院 ] 用 熱 情 和 手 藝 迎 接 大 學 曾 偉 婷 新 生 宋 隆 昇 義 大 熱 情 迎 境 外 新 生 讓 外 籍 生 愛 上 台 灣 關 博 偉 [ 理 工 學 院 ] 新 生 應 多 參 與 社 團 活 動 陳 昭 羽 開 拓 生 活 圈 子 拓 展 人 脈 曾 俊 美 [ 義 大 盃 ] 首 府 義 守 上 演 精 采 三 分 球 大 賽 義 守 得 分 三 位 數 取 得 首 勝 許 舒 凱 世 舞 社 異 國 風 情 舞 蹈 文 化 交 流 匯 集 地 江 孟 璇 義 守 運 動 天 地 汗 水 揮 灑 健 身 房 江 孟 璇 [ 義 大 盃 ] 發 揮 團 隊 默 契 輕 取 大 專 冠 軍 義 守 三 連 勝 順 利 挺 進 四 強 許 舒 凱 遠 赴 非 洲 醫 療 范 思 善 愛 在 馬 拉 威 楊 灼 華 月 三 大 流 星 雨 天 文 社 帶 你 一 起 觀 星 去 藍 筱 筑 [ 義 大 盃 ] 新 疆 廣 匯 長 人 壓 制 義 守 無 緣 冠 軍 賽 許 舒 凱 [ 義 大 盃 ] 首 府 義 守 再 度 碰 頭 地 主 隊 守 住 季 軍 許 舒 凱 談 天 說 地 讀 書 會 英 語 及 文 學 交 流 探 索 寶 地 江 孟 璇 應 英 萬 聖 節 鬼 屋 血 染 陰 宅 驚 魂 記 許 舒 凱 高 淑 昱 把 關 食 安 義 起 挺 身 楊 灼 華 數 位 學 伴 線 上 課 業 輔 導 幫 助 偏 鄉 孩 童 成 長 藍 筱 筑 幸 福 高 雄 進 康 促 進 活 動 有 愛 無 礙 幸 福 同 在 藍 筱 筑 義 大 情 境 教 室 系 列 1- 英 語 情 境 教 室 江 孟 璇 義 大 情 境 教 室 系 列 2- 日 本 文 化 情 境 教 室 江 孟 璇

86 國 際 接 軌 其 他 1. 已 交 件 之 法 規 章 則 雙 語 化 進 度 ( ~ ),1,853 個 章 則 及 文 件, 共 計 2,573,611 字, 如 下 附 表 一 2. 審 稿 中 之 法 規 章 則 雙 語 化 進 度 ( 迄 ),120 個 章 則 及 文 件, 共 計 125,682 字, 如 下 附 表 二 3. 預 計 法 規 章 則 雙 語 化 進 度 ( 前 ), 預 計 完 成 4 個 章 則 及 文 件, 共 計 35,741 字, 如 下 附 表 三 ~ 完 成 15 個 章 則 及 文 件, 共 計 25,005 字, 如 下 附 表 四 寄 發 於 召 開 個 資 工 作 小 組 第 6 次 會 議 議 程 及 開 會 通 知 單 協 助 舉 辦 吳 清 基 博 士 之 專 題 演 講 活 動 草 擬 校 務 會 議 議 事 規 則 召 開 個 資 工 作 小 組 第 6 次 會 議, 於 會 後 整 理 本 次 會 議 紀 錄, 並 以 告 知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情 形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請 相 關 單 位 更 新 漫 步 在 大 學 網 站 本 校 資 料 庫 內 容, 本 案 依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規 定 期 限, 於 完 成 更 新 作 業 編 輯 103 年 11 月 及 104 年 01 月 法 規 電 子 報 檢 討 本 校 法 制 作 業 標 準 規 章 個 資 訪 視 評 鑑 自 我 檢 視 比 對 表 編 輯 個 資 宣 導 手 冊 相 關 資 料 個 資 保 護 網 頁 窗 口 之 建 置, 填 寫 服 務 申 請 單, 請 圖 資 處 技 術 協 助 寄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告 知 各 單 位, 本 處 將 不 定 期 檢 視 全 校 中 英 文 網 頁 之 主 管 章 則 專 區 寄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請 各 相 關 單 位 提 供 問 卷 修 正 建 議 內 容, 於 前 回 復 本 處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轉 知 各 單 位 與 校 外 單 位 合 辦 或 自 行 辦 理 研 討 會 或 各 類 活 動, 作 業 事 宜 召 開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辦 理 年 終 工 作 檢 討 會 議 圓 滿 完 成 召 開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1) 寄 發 開 會 通 知 單 (2) 寄 發 會 議 議 程 (3) 如 期 召 開, 應 到 人 數 57 人, 實 到 人 數 44 人, 逹 法 定 開 會 人 數 (4) 完 成 會 議 紀 錄, 經 陳 核 後 登 載 於 秘 書 處 綱 頁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轉 知 各 單 位 未 來 發 展 的 政 策 走 向 及 開 源 節 流 措 施 列 管, 至 104 年 起 解 除 列 管, 惟 仍 請 各 單 位 將 相 關 事 項 列 為 經 常 性 業 務 賡 續 辦 理, 另 配 合 秘 書 處 環 保 小 組 業 務 每 學 期 開 會 時, 提 交 節 能 減 碳 具 體 措 施 之 辦 86

87 理 情 形 完 成 裝 訂 102 學 年 度 利 害 關 係 人 問 卷 調 查 成 果 報 告 書 3 本, 分 別 置 放 於 主 任 秘 書 彩 色 版 1 本 秘 書 處 黑 白 版 1 本 及 研 發 處 黑 白 版 1 本, 供 參 考 劉 師 案 行 政 訴 訟 第 三 次 準 備 程 序 庭 相 關 資 料 處 理 事 宜 公 告 修 正 義 守 大 學 綠 色 大 學 推 動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二 條 條 文 劉 師 案 行 政 訴 訟 第 二 次 準 備 程 序 庭 筆 錄 簽 陳 本 校 違 反 教 育 平 等 法 一 案 結 案 簽 陳 發 工 作 聯 繫 單 - 有 關 遠 見. 天 下 文 化 教 育 基 金 會 提 供 本 校 書 籍 相 關 事 宜, 將 收 聯 繫 單 至 彙 整 各 單 位 需 求 後 分 配 發 放 24. 彙 整 各 業 辦 單 位 回 復 學 生 欠 費 ( 學 費 住 宿 費 等 ) 控 管 機 制 與 畢 業 證 書 領 取 離 校 手 續 相 關 作 業 規 範 會 議, 會 中 討 論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並 於 上 簽, 奉 核 後 將 資 料 轉 知 相 關 單 位, 並 請 執 行 單 位 賡 續 辦 理 25. 舊 鐵 橋 記 者 會 活 動 持 續 追 蹤 進 度 並 連 繫 相 關 人 員 26. 個 資 手 冊 及 網 頁 規 劃 討 論, 至 圖 資 處 建 置 網 頁 27. 持 續 接 洽 李 遠 哲 博 士 蒞 校 演 講 活 動 相 關 事 宜 目 前 預 計 於 下 午 辦 理 年 大 專 院 校 統 合 視 導, 針 對 個 資 訪 視 學 校 作 個 資 推 動 情 形 詢 問 29. Lcd 播 放 器 主 機 送 修, 持 續 追 蹤 後 續 維 修 情 形 30. 網 路 意 見 反 映 信 箱 共 收 到 13 封 信 件, 已 簽 核 及 回 復 信 件 共 計 13 件,( ~ 止 ): (1) 學 生 反 映 有 關 網 路 熱 水 及 鎖 車 罰 單 問 題, 完 成 簽 核, 並 以 電 子 郵 件 回 復 反 映 者 (2) 校 外 人 士 反 映 本 校 伺 服 器 攻 撃 他 單 位 防 火 牆 問 題,01.19 完 成 簽 核 並 以 電 子 郵 件 回 復 反 映 者 (3) 學 生 家 長 反 映 特 殊 學 生 享 有 優 先 住 宿 權 問 題, 完 成 簽 核, 並 以 實 體 郵 件 雙 掛 號 方 式 回 復 反 映 者, 對 方 完 成 簽 收 (4) 學 生 反 映 有 關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問 題, 基 於 時 效, 轉 請 業 辦 單 位 協 助 直 接 回 復 給 學 生, 業 辦 單 位 已 於 回 復 並 副 知 本 處 (5) 新 北 市 立 丹 鳳 高 中 來 信 詢 問 參 訪 事 宜, 基 於 時 效, 轉 請 業 辦 單 位 協 助 直 接 回 復 給 該 單 位, 業 辦 單 位 已 於 回 復 並 副 知 本 處 (6) 學 生 反 映 有 關 通 識 課 程 選 課 問 題, 基 於 時 效, 87

88 轉 請 業 辦 單 位 協 助 直 接 回 復 給 學 生, 業 辦 單 位 已 於 回 復 並 副 知 本 處 (7) 校 外 人 士 反 映 有 關 燕 巢 校 區 正 門 男 守 衛 態 度 不 佳 問 題, 於 完 成 簽 核, 並 以 電 子 郵 件 回 復 反 映 者 (8) 學 生 反 映 郵 局 郵 務 車 問 題, 由 本 處 瞭 解 後, 委 請 郵 局 協 助 勸 導 及 改 善, 於 以 電 子 郵 件 回 復 反 映 者 (9) 燁 联 集 團 員 工 反 映 就 讀 本 校 優 惠 汽 車 停 車 費 問 題, 於 完 成 簽 核, 並 以 電 子 郵 件 回 復 反 映 者 (10) 學 生 反 映 有 關 服 務 教 育 課 程 作 業 公 共 服 務 問 題, 基 於 時 效, 轉 請 業 辦 單 位 協 助 直 接 回 復 給 學 生, 業 辦 單 位 已 於 回 復 並 副 知 本 處 (11) 考 生 索 取 招 生 簡 章 事 宜, 基 於 時 效, 轉 請 業 辦 單 位 協 助 直 接 回 復 給 考 生, 業 辦 單 位 已 於 回 復 並 副 知 本 處 (12) 學 生 詢 問 服 教 課 程 審 核 事 宜, 基 於 時 效, 轉 請 業 辦 單 位 協 助 直 接 回 復 給 學 生, 業 辦 單 位 已 於 回 復 並 副 知 本 處 (13) 校 外 人 士 詢 問 跨 校 漫 遊 及 流 量 問 題, 轉 請 業 辦 單 位 協 助 直 接 回 復 給 這 位 反 映 者, 業 辦 單 位 已 於 回 復 並 副 知 本 處 迄 類 別 完 成 數 量 字 數 應 完 成 總 數 完 成 率 備 註 規 章 ,413 1, % 行 政 單 位 , % 教 務 處 43 55, % 學 務 處 59 77, % 總 務 處 14 25, % 研 發 處 21 28, %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3 4, % 進 修 部 7 4, %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41 31, %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1 1, %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4 4, % 教 發 中 心 32 30, %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3 2, % 原 住 民 族 發 展 中 心 % 88

89 秘 書 處 13 20, % 人 力 資 源 處 , % 會 計 處 4 29, % 體 育 室 7 5, % 勞 安 室 3 32, % 稽 核 室 3 4, % 學 術 單 位 , % 電 資 學 院 10 6, % 理 工 學 院 % 管 理 學 院 , % 醫 學 院 11 9, % 國 際 學 院 48 82, %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93 96, %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 語 文 學 院 7 8,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 其 他 ( 如 工 作 聯 繫 單 通 知 表 單 招 生 簡 章 插 件 等 ) 1,215 1,690,198 1, % 總 計 1,853 2,573,611 迄 仍 審 稿 中 類 別 需 完 成 總 數 字 數 規 章 72 98,582 其 他 ( 如 工 作 聯 繫 單 通 知 表 單 招 生 簡 章 插 件 等 ) 48 27,100 總 計 , 前 預 計 完 成 類 別 需 完 成 總 數 字 數 規 章 1 7,469 其 他 ( 如 工 作 聯 繫 單 通 知 表 單 招 生 簡 章 插 件 等 ) 3 28,272 總 計 4 35,741 完 成 文 件 細 節 ( ~01.30) 89

90 單 位 名 稱 字 數 完 成 日 期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聘 書 及 聘 函 /26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及 語 文 中 心 學 員 使 用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館 藏 資 源 要 點 /30 圖 資 處 義 大 國 際 高 級 中 學 教 職 員 工 使 用 義 守 大 學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館 藏 資 源 要 點 /30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進 駐 廠 商 使 用 義 守 大 學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館 藏 資 源 要 點 /30 資 料 借 閱 管 理 規 則 1,355 01/30 畢 業 校 友 使 用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館 藏 資 源 要 點 /30 磨 課 師 課 程 實 施 辦 法 /30 教 發 中 心 開 放 式 課 程 實 施 辦 法 /30 傑 出 教 學 獎 勵 辦 法 1,265 01/30 人 資 處 約 用 人 員 工 作 規 則 8,507 01/23 勞 安 室 宗 旨 與 沿 革 /16 第 二 學 期 申 請 汽 車 通 行 證 /20 國 商 系 教 師 升 等 初 審 辦 法 修 改 3,488 01/15 教 師 升 等 研 究 成 績 審 查 作 業 要 點 修 改 2,134 01/16 企 管 系 教 師 升 等 初 審 研 究 成 績 審 查 作 業 要 點 修 改 2,140 01/16 25,005 90

91 項 次 1 貳 主 要 業 務 列 管 事 項 管 考 項 目 訂 定 英 檢 能 力 畢 業 門 檻 之 學 系 通 過 率 預 期 目 標 / 預 定 完 成 時 間 ( 實 際 完 成 時 間 ) 預 期 目 標 : 98 學 年 度 入 學 之 日 間 部 學 士 班 學 生, 通 過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實 際 執 行 情 形 學 年 度 暑 期 開 設 3 班 面 授 英 語 能 力 補 救 課 程, 以 及 4 班 英 語 能 力 遠 距 補 救 課 程 供 學 生 選 修, 網 路 選 課 日 期 ~ , 計 有 763 人 選 課 ~ 辦 理 暑 修 現 場 報 名 作 業, 並 於 刪 除 已 通 過 英 語 能 力 課 程 及 未 繳 費 學 生 選 課 資 料 後, 統 計 102 學 年 度 暑 修 參 加 英 語 能 力 課 程 學 生 共 計 888 人 語 文 中 心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暑 修 英 語 能 力 遠 距 補 救 課 程 期 末 測 驗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中 宣 導, 請 各 學 系 輔 導 尚 未 通 過 英 語 能 力 畢 業 門 檻 高 年 級 學 生, 儘 快 參 加 檢 定 或 選 修 本 校 於 學 期 中 寒 暑 期 所 開 設 的 英 語 能 力 遠 距 補 救 課 程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開 設 4 班 英 語 能 力 遠 距 補 救 課 程 供 學 生 選 修, 目 前 計 有 820 人 選 課 ( 統 計 至 ) 學 生 於 ~ 辦 理 繳 費 事 宜 刪 除 未 繳 費 學 生 選 課 資 料, 本 學 期 共 計 有 803 人 選 課 7. 語 文 中 心 於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英 語 能 力 遠 距 補 救 課 程 期 末 測 驗 學 年 度 寒 修 開 設 1 班 面 授 英 語 能 力 補 救 課 程, 以 及 2 班 英 語 能 力 遠 距 補 救 課 程 供 學 生 選 修, 網 路 選 課 日 期 ~ , 計 有 378 人 選 課 語 文 中 心 於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寒 修 英 語 能 力 遠 距 補 救 課 程 期 末 測 驗 改 善 策 略 為 有 效 控 管 各 學 系 學 生 英 檢 通 過 情 形, 要 求 各 系 定 期 更 新 相 關 數 據 ( 註 冊 組 提 供 最 新 數 據 如 下 附 表 ) 承 辦 單 位 教 務 處 備 註

92 學 院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理 工 學 院 語 文 學 院 傳 播 與 設 計 學 院 100 學 年 度 入 學 各 系 所 通 過 英 語 能 力 畢 業 門 檻 統 計 系 所 學 生 人 數 檢 定 通 過 課 程 通 過 未 通 過 通 過 率 通 過 率 電 機 系 % 53.85% 電 子 系 % 49.35% 資 工 系 % 55.56% 通 訊 系 % 68.29% 資 管 系 % 52.53% 機 動 系 % 50.65% 化 工 系 % 50.00% 土 木 生 態 系 % 33.80% 材 料 系 % 62.65% 應 數 系 % 56.76% 應 英 系 % 23.53% 應 日 系 % 55.38% 大 傳 系 % 34.88% 數 媒 系 % 71.43% 商 設 系 % 53.33% 影 視 系 % 37.78% 92

93 工 管 系 % 45.57% 企 管 系 % 60.32% 管 理 學 院 醫 學 院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財 金 系 % 57.85% 會 計 系 % 71.43% 國 商 系 % 55.32% 政 管 系 % 58.49% 生 科 系 % 47.06% 健 管 系 % 28.57% 營 養 系 % 35.85% 醫 工 系 % 29.41% 醫 管 系 % 20.43% 護 理 系 % 60.00% 醫 放 系 % 82.35% 物 治 系 % 83.02% 職 治 系 % 85.19% 後 中 醫 系 % 72.09% 觀 光 系 % 40.62% 休 閒 系 % 21.88% 餐 旅 系 % 23.46% 93

94 廚 藝 系 % 16.98% 娛 樂 系 % 15.38% 國 際 學 院 國 經 系 % 27.03% 國 財 系 % 13.04% 觀 旅 系 % 26.32% 總 計 % 48.25% 94

95 參 報 告 上 次 會 議 執 行 情 形 項 次 議 案 內 容 提 案 單 位 決 議 內 容 執 行 情 形 一 義 守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行 事 曆 修 正 草 案 教 務 處 照 案 通 過 於 104 年 1 月 23 日 完 成 上 網 公 告 作 業 二 義 守 大 學 進 修 部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行 事 曆 修 正 草 案 進 修 部 照 案 通 過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後, 辦 理 公 告 事 宜 三 義 守 大 學 電 腦 配 發 及 汰 換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教 務 處 照 案 通 過 於 104 年 1 月 23 日 公 告 實 施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選 課 辦 法 第 八 條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修 訂 本 校 義 守 大 學 申 請 清 寒 僑 生 助 學 金 審 查 作 業 須 知 部 分 條 文 修 訂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參 加 校 外 非 體 育 類 專 業 競 賽 及 論 文 競 賽 補 助 獎 勵 實 施 辦 法 本 校 103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年 度 經 費 執 行 績 效 表 本 校 擬 與 大 陸 三 明 學 院 及 東 莞 理 工 學 院 簽 訂 學 術 合 作 交 流 協 議 書 新 訂 義 守 大 學 服 務 與 知 識 實 踐 課 程 實 施 要 點 草 案 教 務 處 照 案 通 過 於 104 年 1 月 27 日 公 告 實 施 學 生 事 務 處 照 案 通 過 於 104 年 1 月 29 日 經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實 施 學 生 事 務 處 照 案 通 過 於 104 年 1 月 29 日 經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實 施 於 104 年 01 月 29 日 函 送 研 究 發 展 處 照 案 通 過 至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獎 補 助 作 業 小 組 兩 岸 事 務 處 照 案 通 過 簽 約 報 部 中 1. 本 要 點 為 修 改 自 義 守 大 學 服 務 與 知 識 實 踐 課 程 實 施 規 範, ( ) 公 告 過, 為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再 議 使 規 範 法 條 化,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2. 本 要 點 業 經 行 政 程 序 義 守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 ) 通 識 教 育 94

96 中 心 業 務 會 議 ( ) 通 過 提 請 行 政 會 議 討 論 3. 因 行 政 會 議 有 主 管 異 議, 本 中 心 考 量 將 沿 用 先 前 實 施 規 範, 將 本 要 點 撤 回 十 義 守 大 學 傑 出 教 學 獎 勵 辦 法 第 二 四 七 八 條 修 正 草 案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照 案 通 過 已 於 104 年 1 月 26 日 簽 奉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十 一 義 守 大 學 磨 課 師 課 程 實 施 辦 法 草 案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照 案 通 過 已 於 104 年 1 月 26 日 簽 奉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十 二 義 守 大 學 開 放 式 課 程 補 助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照 案 通 過 已 於 104 年 1 月 26 日 簽 奉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十 三 義 守 大 學 法 制 作 業 標 準 第 二 十 六 條 三 十 二 條 暨 附 件 二 五 六 修 正 草 案 秘 書 處 照 案 通 過 於 104 年 2 月 3 日 業 經 校 長 核 定, 並 於 同 年 2 月 4 日 公 告 後 實 施 十 四 修 正 義 守 大 學 綠 色 大 學 推 動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二 條 條 文 秘 書 處 照 案 通 過 於 104 年 1 月 29 日 業 經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實 施 本 校 與 巴 拉 圭 國 立 亞 十 五 松 森 大 學 簽 訂 姊 妹 校 合 作 備 忘 錄 交 流 協 定 備 忘 錄 及 交 流 細 則 乙 國 際 事 務 處 照 案 通 過 已 於 103 年 10 月 20 日 本 校 完 成 簽 約 事 十 六 本 校 與 奧 地 利 約 翰 內 姆 專 業 高 等 學 院 FH JOANNEUM 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 姊 妹 校 簽 訂 延 長 合 作 備 忘 錄 乙 事 國 際 事 務 處 照 案 通 過 於 103 年 12 月 12 日 簽 呈 校 長 通 過, 由 校 長 先 行 簽 約, 於 同 年 12 月 17 日 寄 出 至 該 校, 於 104 年 1 月 28 日 寄 回 本 校 完 成 簽 約 十 七 本 校 與 馬 來 西 亞 拉 曼 大 學 Universiti Tunku Abdul Rahman 簽 訂 姊 妹 校 延 長 合 作 備 忘 錄 乙 事 國 際 事 務 處 照 案 通 過 於 103 年 12 月 18 日 於 逢 甲 大 學 舉 辦 之 馬 來 西 亞 高 等 教 育 展, 與 拉 曼 大 學 完 成 簽 約 96

97 本 校 與 馬 來 西 亞 東 姑 阿 都 拉 曼 大 學 學 院 簽 訂 姊 妹 校 合 作 備 忘 錄 乙 事 於 103 年 12 月 18 日 於 逢 甲 大 學 舉 辦 之 馬 來 西 亞 高 等 教 育 展, 與 東 姑 阿 都 拉 曼 大 學 學 院 完 成 簽 約 十 八 國 際 事 務 處 照 案 通 過 肆 提 案 討 論 提 案 一 提 案 單 位 : 學 生 事 務 處 案 由 : 修 訂 義 守 大 學 導 師 制 實 施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義 守 大 學 導 師 制 實 施 辦 法 自 102 年 6 月 5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執 行 期 間 仍 有 些 需 檢 討 改 善 之 處 二 經 全 校 同 仁 給 予 之 相 關 建 議, 針 對 導 師 制 內 容 稍 作 修 改 與 說 明, 使 導 師 制 實 施 辦 法 更 為 明 確 符 合 實 際 狀 況 三 修 正 草 案 及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附 件 一,p 四 本 案 業 經 本 (104) 年 1 月 16 日 學 生 事 務 處 處 務 會 議 2 月 4 日 校 務 協 調 會 討 論 通 過 辦 法 :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送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二 提 案 單 位 : 總 務 處 案 由 : 修 訂 義 守 大 學 出 納 作 業 辦 法,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義 守 大 學 出 納 作 業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如 附 件 二,p ,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對 照 表 如 附 件 三,p 二 本 辦 法 業 經 103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第 15 次 校 務 協 調 會 討 論 通 過 辦 法 : 本 案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三 提 案 單 位 :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案 由 : 義 守 大 學 校 園 網 路 使 用 辦 法 增 ( 修 ) 訂 條 文 草 案, 如 附 件 四,p ,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97

98 一 依 據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要 點 修 正 規 定 第 五 點 獎 勵 審 查 經 費 訪 視 及 行 政 考 核 之 104 年 度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行 政 運 作 考 核 項 目 表 第 三 十 七 項 辦 理, 新 增 條 文 明 訂 本 辦 法 之 適 用 對 象 二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要 點 修 正 規 定 第 五 點 ( 三 ) 行 政 考 核 : 行 政 考 核 項 目 指 未 依 本 部 各 單 位 研 擬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行 政 運 作 考 核 項 目 表 辦 理, 或 因 行 政 ( 包 括 財 務 ) 缺 失 經 本 部 相 關 單 位 糾 正 或 限 期 改 善 者, 本 款 由 本 部 依 下 列 方 式 提 送 召 集 人 會 議 討 論, 減 計 或 凍 結 依 第 四 點 第 三 款 核 配 獎 勵 經 費 之 全 部 或 部 分 金 額 三 104 年 度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行 政 運 作 考 核 項 目 表 行 政 考 核 第 三 十 七 項 : 針 對 行 政 人 員 教 職 員 等 人 員 網 際 資 訊 工 具 ( 個 人 電 腦 3G 手 機 電 子 書 等 ), 建 立 使 用 安 全 規 範 ; 因 應 處 理 個 人 資 料, 建 立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與 管 理 規 範 四 本 辦 法 草 案 業 經 本 (104) 年 2 月 4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協 調 會 審 議 通 過 五 修 正 草 案 及 對 照 表 詳 如 附 件 四,p 辦 法 : 本 案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四 提 案 單 位 : 秘 書 處 案 由 : 義 守 大 學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管 理 辦 法 第 四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ㄧ 因 個 資 業 務 推 動 項 目, 包 括 個 資 盤 點 評 估 清 冊 及 稽 核 等 表 格, 需 有 內 部 稽 核 管 控 相 關 資 料, 故 新 增 稽 核 室 主 任 為 本 校 個 資 工 作 小 組 委 員, 修 正 本 校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管 理 辦 法 第 四 條 規 定 二 義 守 大 學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管 理 辦 法 第 四 條 修 正 草 案 及 條 文 對 照 表, 詳 如 附 件 五,p 辦 法 : 本 案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五 提 案 單 位 :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案 由 :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補 助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為 完 善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制 度, 擬 修 正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補 助 辦 法 二 本 次 辦 法 修 正 重 點 為 明 訂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類 別, 分 教 學 類 及 輔 導 類, 並 增 修 審 查 委 員 新 增 經 費 之 參 考 指 標 以 及 修 訂 實 施 規 則, 詳 細 說 明 請 參 閱 修 正 98

99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三 本 辦 法 業 經 104 年 1 月 29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1 次 教 務 處 暨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會 議, 及 104 年 2 月 4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協 調 會 審 議 通 過 四 本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如 附 件 六,p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附 件 七,p 辦 法 :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六 提 案 單 位 :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案 由 : 修 訂 義 守 大 學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與 管 理 辦 法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為 規 範 非 組 織 編 制 內 各 研 究 中 心 之 設 置 與 管 理, 落 實 學 術 界 先 導 性 與 實 用 性 技 術 研 究, 以 達 卓 越 發 展 及 永 續 營 運 之 目 標, 修 訂 義 守 大 學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與 管 理 辦 法 二 本 辦 法 修 訂 重 點 如 下 : ( 一 ) 調 整 審 議 委 員 會 成 員 ( 二 ) 調 整 各 研 究 中 心 營 運 收 入 原 則 三 本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如 附 件 八,p ,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附 件 九, p 辦 法 :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伍 臨 時 動 議 : 無 陸 散 會 :9:55 99

100 手 機 使 用 安 全 教 育 部 全 民 資 通 安 全 素 養 推 廣 計 畫 前 言 透 過 手 機 上 網 發 信 傳 即 時 通 訊 息 玩 臉 書 就 和 你 用 電 腦 上 網 一 樣 具 有 風 險 手 冊 內 容 前 言 1. 遺 失 手 機 可 能 也 將 遺 失 大 量 個 人 資 料! 2. 智 慧 型 手 機 也 會 感 染 病 毒 3. 你 下 載 的 手 機 APP 是 否 都 安 全? 4. 手 機 上 傳 照 片 或 影 片 到 網 路 上 的 注 意 事 項 毫 無 疑 問 地, 手 機 已 經 成 為 許 多 人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不 可 或 缺 的 通 訊 工 具, 加 上 越 來 越 多 智 慧 型 手 機 ( 如 iphone HTC Android 手 機 等 ) 與 平 板 電 腦 ( 如 ipad EeePad 等 ) 的 上 市 當 智 慧 型 手 機 與 平 板 裝 置 的 價 格 越 來 越 平 易 近 人 的 同 時, 這 些 手 機 與 平 板 裝 置 也 逐 漸 成 為 我 們 與 朋 友 互 動 聊 天 傳 電 子 郵 件 使 用 facebook 寫 部 落 格 傳 訊 息 玩 APP 遊 戲 的 娛 樂 工 具 此 外, 當 手 機 或 平 板 裝 置 連 上 網 路 之 後, 我 們 就 可 以 隨 時 隨 地 和 世 界 上 數 以 億 計 的 網 路 使 用 者 們, 分 享 自 己 剛 剛 出 生 的 寶 寶 或 正 在 享 用 中 的 美 食 照 片, 或 者 只 是 分 享 當 下 的 情 緒 甚 至 是 行 車 記 錄 器 剛 剛 錄 到 的 驚 險 車 禍 肇 事 影 片 這 些 越 來 越 聰 明 且 功 能 越 來 越 強 大 的 手 機 或 平 板 裝 置, 其 實 就 像 是 一 個 迷 你 型 的 電 腦, 所 以 平 常 我 們 所 認 識 的 電 腦 安 全 相 關 注 意 事 項, 也 同 樣 適 用 在 手 機 與 平 板 裝 置 上 ; 更 重 要 的 是, 手 機 使 用 還 藏 有 其 他 額 外 的 風 險 與 危 險 因 此, 本 手 冊 將 介 紹 使 用 手 機 ( 特 別 是 智 慧 型 手 機 ) 的 可 能 危 險 與 注 意 事 項, 好 讓 你 能 夠 安 全 又 安 心 地 享 受 手 機 提 供 的 豐 富 又 有 趣 的 功 能 by mikogo (CC BY 2.0) 100

101 Page 2 of 4 教 育 部 全 民 資 通 安 全 素 養 推 廣 計 畫 1. 遺 失 手 機 可 能 也 將 遺 失 大 量 個 人 資 料! 千 萬 不 可 以 把 自 己 的 手 機 號 碼 公 開 在 網 路 上, 例 如 留 在 自 己 的 部 落 格 臉 書 (facebook) 的 個 人 資 料 或 者 在 聊 天 室 中 公 開 過 去, 我 們 的 手 機 裡 儲 存 的 個 人 易 ; 現 在 手 機 甚 至 還 可 以 直 接 當 資 料 可 能 只 有 通 訊 錄 內 的 親 朋 好 作 是 進 出 高 鐵 閘 門 的 票 券 友 的 手 機 號 碼, 隨 著 手 機 的 照 相 正 因 為 現 今 智 慧 型 手 機 中 所 包 含 功 能 越 來 愈 強 大, 手 機 內 開 始 出 的 資 料 已 經 與 過 去 大 不 相 同, 除 現 大 家 隨 手 拍 的 照 片 或 影 片 等 比 了 基 本 的 通 訊 錄 與 照 片 外, 上 述 較 私 密 的 內 容 所 提 到 的 各 種 網 路 服 務 的 帳 號 與 近 期 因 為 智 慧 型 手 機 與 平 板 電 腦 密 碼, 也 都 會 儲 存 在 手 機 中 一 的 推 出 與 風 行, 加 上 4G Wifi 行 旦 手 機 遺 失, 也 代 表 這 些 個 人 帳 動 上 網 的 普 及, 也 讓 越 來 越 多 的 號 密 碼 交 易 資 料, 都 有 洩 漏 消 費 者 開 始 利 用 手 機 登 入 自 己 或 的 可 能 公 司 的 電 子 郵 件 在 Facebook 上 手 機 遺 失 可 以 再 買, 但 若 是 其 中 與 朋 友 互 動 上 傳 YouTube 影 私 人 的 照 片 簡 訊, 各 式 帳 號 與 片, 或 者 直 接 在 手 機 上 進 行 線 上 密 碼 遭 有 心 人 士 盜 用, 可 能 造 成 購 物 買 票 進 行 銀 行 轉 帳 交 比 手 機 本 身 更 大 的 損 失! 2. 智 慧 型 手 機 也 會 感 染 病 毒 許 多 人 會 覺 得 手 機 是 非 常 個 人 的 裝 2009 年 出 現 的 第 一 個 iphone 病 置, 因 為 我 們 每 天 總 是 把 手 機 帶 在 毒 稱 之 為 Ikee.A, 一 旦 感 染, 手 機 身 邊, 也 通 常 只 有 自 己 操 作 與 使 的 桌 面 圖 案 就 會 被 自 動 改 為 英 國 歌 用, 因 此 有 人 便 會 相 信 手 機 距 離 入 手 Rick Astley 的 照 片 ; 當 時 在 短 侵 者 是 有 一 段 安 全 距 離 的 其 實, 短 的 2 週 內 就 有 超 過 2 萬 名 的 受 害 我 們 在 使 用 電 腦 時 會 碰 到 的 電 腦 病 者 而 隨 後 又 出 現 的 新 病 毒 Ikee.B 毒 與 駭 客 問 題, 也 同 樣 會 出 現 在 智 則 能 夠 進 一 步 控 制 手 機, 並 且 將 手 慧 型 手 機 中 機 內 的 隱 私 檔 案 傳 送 駭 客 的 手 上 101

102 Page 3 of 4 教 育 部 全 民 資 通 安 全 素 養 推 廣 計 畫 3. 你 下 載 的 手 機 APP 是 否 都 安 全? 近 期 的 手 機 病 毒 已 經 進 展 到 不 只 是 影 響 受 感 染 的 手 機 而 已 最 有 名 的 案 例 是 近 期 在 中 國 出 現 的 一 個 稱 之 為 惡 靈 古 堡 的 簡 訊 病 毒, 一 旦 手 機 感 染 該 病 毒, 駭 客 便 可 以 透 過 該 手 機 大 量 發 送 廣 告 或 垃 圾 簡 訊 給 其 他 人, 導 致 受 害 者 的 手 機 帳 單 在 不 知 不 覺 中 出 現 大 量 簡 訊 費 用 現 在 已 有 好 幾 百 種 手 機 病 毒 出 現 了 當 要 下 載 現 在 最 流 行 的 iphone 或 Android 的 行 動 APP 時, 需 注 意 不 要 任 意 下 載 來 路 不 明 的 APP, 也 應 該 要 注 意 可 能 會 有 惡 意 程 式 的 APP 以 下 提 供 兩 個 可 做 為 判 別 是 否 應 該 要 下 載 某 個 APP 程 式 的 簡 單 小 撇 步, 不 過 這 些 都 只 是 初 步 過 濾 可 能 藏 有 惡 意 程 式 的 參 考 建 議 而 已, 平 日 多 注 意 相 關 的 病 毒 新 聞 或 訊 息, 也 一 樣 重 要 圖 案 來 源 :Android 市 集 撇 步 一 : 注 意 這 個 APP 有 幾 顆 星 的 評 價 在 APP 市 集 中, 每 一 個 APP 都 有 自 己 的 星 級 ( 如 下 圖 ), 這 個 星 級 可 以 讓 我 們 了 解 其 他 的 下 載 使 用 者 對 於 該 APP 好 壞 的 評 價 若 大 家 給 的 評 等 都 很 低, 例 如 只 有 1-3 顆 星, 可 能 代 表 這 個 APP 不 好 用 但 是 4 或 5 顆 星 APP 也 不 一 定 都 是 沒 問 題 的, 應 該 要 注 意 是 不 是 有 許 多 人 給 評 價, 若 只 有 10 個 人 說 這 個 APP 有 5 顆 星, 參 考 價 值 可 能 就 不 高, 若 上 千 個 人 都 給 予 高 評 價, 那 麼 就 可 以 考 慮 下 載 撇 步 二 : 注 意 這 個 APP 下 載 後 會 對 你 的 手 機 做 哪 些 事 情 下 載 APP 之 前, 手 機 的 頁 面 上 都 會 告 訴 你 這 個 APP 會 存 取 手 機 的 哪 些 權 限, 也 就 是 在 說 明 這 個 APP 下 載 後 會 對 你 的 手 機 做 哪 些 事 情, 請 仔 細 閱 讀, 不 要 為 了 趕 快 玩 APP 遊 戲 而 一 直 按 下 一 步 如 果 你 只 是 要 下 載 一 個 手 機 手 電 筒 照 明 功 能 的 APP, 但 這 個 APP 卻 要 求 要 有 GPS 定 位 的 權 限, 這 時 候 你 就 要 先 想 想 : 手 電 筒 功 能 為 什 麼 需 要 用 到 GPS 定 位 呢? 如 果 這 個 APP 需 要 用 到 一 些 不 相 關 的 權 限 功 能, 就 要 注 意 這 個 APP 是 否 有 其 他 的 意 圖, 而 不 要 輕 易 下 載 囉! 102

103 Page 4 of 4 教 育 部 全 民 資 通 安 全 素 養 推 廣 計 畫 4. 手 機 上 傳 照 片 或 影 片 到 網 路 上 的 注 意 事 項 手 機 藍 芽 關 掉 了 嗎? 手 機 的 藍 芽 功 能 是 很 方 便 的 傳 輸 工 具, 只 要 開 啟 藍 芽 功 能, 就 可 以 和 其 他 的 藍 芽 手 機 分 享 自 己 手 機 裡 頭 的 照 片 或 影 片 等 檔 案 但 是, 若 手 機 藍 芽 沒 有 設 定 好 密 碼, 那 麼 你 周 遭 的 人 只 要 也 開 啟 他 們 的 手 機 藍 芽 功 能, 就 可 以 輕 易 地 取 得 你 手 機 中 的 資 料 使 用 藍 芽 時, 請 記 得 遵 守 以 下 基 本 原 則 : 1. 藍 芽 如 果 有 需 要 使 用 時 再 開 啟 2. 當 使 用 藍 芽 時, 請 設 定 為 需 要 密 碼 才 能 連 線 到 你 的 手 機, 並 且 不 要 設 定 容 易 被 猜 中 的 密 碼 用 手 機 上 傳 包 含 別 人 在 內 的 照 片 或 影 片 前, 應 取 得 他 人 同 意 現 在 幾 乎 所 有 的 手 機 都 有 數 百 萬 像 素 的 照 相 或 錄 影 功 能, 再 加 上 手 機 上 網, 讓 我 們 可 以 隨 時 隨 地 把 拍 到 的 照 片 或 影 片 上 傳 到 網 路 上, 或 者 利 用 傳 多 媒 體 簡 訊 的 方 式, 與 朋 友 分 享 在 上 傳 到 網 路 的 照 片 或 影 片 中, 如 果 有 其 他 人 出 現 在 畫 面 裡 時, 除 了 要 特 別 注 意 保 護 他 人 隱 私 之 外, 也 要 想 想 看, 當 別 人 看 到 這 張 照 片 會 不 會 覺 得 不 舒 服 或 覺 得 噁 心? 為 了 不 造 成 他 人 的 困 擾, 當 你 拍 別 人 的 照 片 且 希 望 把 這 些 照 片 上 傳 或 公 開 至 網 站 之 前, 應 先 取 得 照 片 中 當 事 人 的 同 意, 因 為 你 也 不 會 希 望 別 人 在 你 不 知 情 的 狀 況 下, 把 讓 你 覺 得 很 難 堪 或 尷 尬 的 照 片 公 開 在 網 路 上 吧? 當 用 手 機 張 貼 照 片 與 影 片 到 網 路 上 時, 要 瞭 解 這 些 內 容 可 能 永 遠 都 會 留 在 網 路 上 在 分 享 照 片 與 影 片 之 前, 你 一 定 要 清 楚 瞭 解, 即 使 你 有 設 定 密 碼 或 者 限 制 只 有 特 定 的 人 可 以 觀 看 這 些 照 片, 你 仍 然 無 法 控 制 到 底 有 哪 些 人 可 以 看 得 到 這 些 從 手 機 傳 到 網 路 上 的 照 片! 有 些 影 音 網 站 網 路 相 簿 以 及 部 落 格 會 公 開 所 有 你 上 傳 的 照 片 或 影 片, 所 以 全 世 界 的 人 都 看 得 到 即 使 你 過 一 段 時 間 覺 得 後 悔 了, 想 要 刪 除 掉 這 些 照 片 或 影 片, 因 為 這 些 內 容 可 能 都 已 經 流 傳 在 網 站 上 一 段 時 間, 並 且 被 網 友 互 相 傳 來 傳 去, 其 實 這 些 照 片 或 影 片 永 遠 都 刪 不 掉 了 如 果 你 有 一 張 當 別 人 看 到 時, 自 己 會 覺 得 很 不 好 意 思 的 照 片, 也 請 站 在 保 護 他 人 隱 私 的 立 場, 不 要 將 他 人 的 照 片 也 隨 意 張 貼 到 網 站 上 103

104 密 碼 安 全 設 定 教 育 部 全 民 資 通 安 全 素 養 推 廣 計 畫 前 言 密 碼 遭 破 解, 個 人 資 料 遭 盜 用 及 隱 私 相 片 曝 光 手 冊 內 容 前 言 1. 密 碼 強 度 不 足, 使 你 危 機 四 伏 2. 剖 析 不 良 的 密 碼 設 定 方 式 3. 密 碼 安 全 設 定 原 則 隨 著 資 訊 科 技 與 網 際 網 路 的 普 及, 越 來 越 多 的 生 活 習 慣 產 生 了 改 變, 人 們 開 始 習 慣 將 生 活 的 點 滴 相 片 等 資 訊, 透 過 網 路 與 親 朋 好 友 分 享, 雖 然 享 受 著 資 訊 科 技 所 帶 來 的 方 便, 但 此 同 時, 許 多 潛 藏 的 危 機 亦 開 始 不 斷 影 響 著 我 們 新 聞 時 常 報 導 某 個 網 路 相 簿 遭 人 破 解, 存 放 的 私 密 照 片 與 影 片 外 流, 被 大 量 下 載 及 轉 錄, 追 根 究 柢 即 因 為 網 路 相 簿 沒 有 設 定 密 碼, 或 密 碼 太 過 於 簡 單, 才 會 遭 人 輕 易 破 解 與 散 布 用 身 分, 取 得 合 法 存 取 資 料 的 權 限, 更 讓 資 訊 安 全 防 禦 設 備 形 同 虛 設, 所 造 成 的 危 害 不 可 輕 忽 根 據 資 安 報 告 指 出, 資 訊 外 洩 事 件 中,29% 是 利 用 薄 弱 易 於 猜 測 的 密 碼 入 侵, 是 2011 年 排 行 第 一 的 資 訊 外 洩 根 源 此 外, 更 有 高 達 三 分 之 二 的 受 害 單 位, 在 收 到 第 三 方 通 知 時 才 驚 覺 自 己 的 資 料 已 遭 外 洩 由 此 可 知, 密 碼 安 全 設 定 的 問 題, 已 經 是 資 訊 安 全 防 護 的 重 要 議 題! 根 據 國 外 研 究 指 出, 在 實 際 資 安 測 試 中, 發 現 企 業 商 用 系 統 中 有 近 5% 的 密 碼 設 定 為 Password1, 非 常 容 易 就 遭 受 外 部 入 侵 成 功 這 種 安 全 強 度 不 足 的 弱 密 碼 問 題, 讓 入 侵 者 輕 鬆 冒 本 手 冊 將 說 明 密 碼 設 置 的 安 全 原 則, 以 及 如 何 強 化 密 碼 強 度 的 小 撇 步, 提 醒 大 家 一 定 要 好 好 管 理 自 己 的 密 碼, 不 要 讓 自 己 因 為 一 時 疏 忽 成 了 無 辜 的 受 害 者 104

105 Page 2 of 4 教 育 部 全 民 資 通 安 全 素 養 推 廣 計 畫 2. 密 碼 強 度 不 足, 使 你 危 機 四 伏 在 電 腦 與 網 路 世 界 裡, 我 們 透 過 不 同 的 帳 號, 以 代 表 或 區 別 各 自 的 身 分, 而 密 碼 就 是 用 來 驗 證 身 分 的 正 確 性, 簡 單 來 說, 帳 號 就 像 我 們 住 的 房 子, 而 密 碼 就 是 大 門 的 門 鎖, 如 果 帳 號 沒 有 設 定 密 碼, 就 像 未 上 鎖 的 大 門, 陌 生 人 都 可 以 輕 易 的 進 出, 對 安 全 造 成 極 大 隱 憂! 暴 力 破 解 輕 鬆 解 開 弱 密 碼 密 碼 就 是 一 道 鎖, 越 是 重 要 的 資 料, 越 要 有 嚴 密 安 全 的 防 護! 所 謂 的 暴 力 破 解, 就 是 利 用 電 腦 程 式, 反 覆 不 斷 地 嘗 試 輸 入 密 碼, 直 到 密 碼 被 破 解 為 止 因 為 密 碼 是 由 字 元 所 組 成, 若 密 碼 長 度 太 短, 或 是 未 混 合 使 用 數 字 英 文 大 小 寫 或 特 殊 字 元, 這 種 強 度 不 足 的 弱 密 碼 很 容 易 在 短 時 間 內 就 被 破 解 囉! 下 表 是 密 碼 被 暴 力 破 解 的 實 驗 統 計 結 果, 如 配 上 不 斷 成 長 的 電 腦 運 算 能 力, 若 要 破 解 強 度 不 足 的 弱 密 碼, 還 真 是 易 如 反 掌! 密 碼 長 度 英 文 字 母 (26 字 元 ) 英 文 字 母 + 數 字 (26+10 字 元 ) 英 文 字 母 大 小 寫 (52 字 元 ) 含 特 殊 符 號 字 元 (96 字 元 ) 分 鐘 13 分 鐘 分 鐘 1 小 時 22 小 時 6 50 分 鐘 6 小 時 2.2 天 3 個 月 7 22 小 時 9 天 4 個 月 23 年 8 24 天 10.5 個 月 17 年 2287 年 9 21 個 月 32.6 年 881 年 21 萬 9000 年 年 1159 年 年 2100 萬 年 1. 剖 析 不 良 的 密 碼 設 定 方 式 大 部 分 電 子 信 箱 網 路 相 簿 網 路 遊 戲 或 聊 天 室 等 線 上 服 務 皆 採 用 會 員 制 度, 為 了 使 用 這 些 服 務, 總 是 得 申 請 一 堆 的 帳 號, 連 帶 著 就 有 無 數 組 密 碼 要 記 住, 有 時 因 貪 圖 方 便, 或 是 怕 記 不 住 密 碼, 在 設 定 密 碼 的 時 候, 往 往 會 不 自 覺 地 犯 了 許 多 錯 誤 105

106 Page 3 of 4 教 育 部 全 民 資 通 安 全 素 養 推 廣 計 畫 情 況 1. 千 萬 要 避 免 的 密 碼 設 定 方 式 下 列 為 嚴 重 錯 誤 的 密 碼 設 定 方 式, 這 種 設 定 方 式 極 為 不 安 全, 請 千 萬 要 避 免 : 不 設 定 密 碼 ( 空 白 密 碼 ) 使 用 簡 單 字 元 組 合 ( 如 1234 abcd 等 ) 密 碼 與 帳 號 相 同 使 用 生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英 文 名 字 等 個 人 資 料 使 用 公 司 部 門 單 位 名 稱 使 用 與 系 統 管 理 相 關 專 有 名 詞 ( 如 admin password 等 ) 情 況 2. 應 盡 量 避 免 的 密 碼 設 定 方 式 以 下 是 一 般 人 常 使 用 的 密 碼 設 定 方 隨 意 數 字 組 合 式, 雖 然 便 於 記 憶 與 使 用, 但 密 碼 連 續 字 元 組 合 ( 如 mnopqr 強 度 仍 稍 嫌 不 足, 設 定 密 碼 時 應 盡 等 ) 量 避 免 : 鍵 盤 順 序 組 合 ( 如 asdfgh 英 文 單 字 或 片 語 ( 如 1qaz 等 ) superman iloveyou 等 ) 一 些 強 度 不 足 的 密 碼 設 定 方 式, 仍 然 可 以 交 叉 運 用, 輕 鬆 地 讓 你 的 密 碼 能 夠 方 便 好 記, 又 可 符 合 安 全 強 度 要 求 喔! 3. 密 碼 安 全 設 定 原 則 (1) 不 使 用 懶 人 密 碼 懶 人 密 碼 就 是 使 用 者 貪 圖 一 時 方 便, 使 用 極 為 簡 單 的 密 碼 設 定 ( 如 ), 甚 者 是 使 用 空 白 密 碼, 或 將 密 碼 與 帳 號 設 定 相 同, 而 這 種 毫 無 強 度 的 密 碼 設 定, 是 十 分 危 險 的! (2) 長 度 與 複 雜 度 密 碼 長 度 應 至 少 8 碼 以 上, 並 且 混 合 大 小 寫 英 文 字 母 數 字 及 特 殊 符 號, 一 個 複 雜 度 符 合 安 全 要 求 的 密 碼 應 至 少 包 含 : 一 個 大 寫 英 文 字 母 一 個 小 寫 英 文 字 母 一 個 數 字 一 個 特 殊 字 元, 如 # $ % & 等 (3) 密 碼 無 明 顯 含 義 密 碼 設 定 應 避 免 單 純 使 用 單 字 或 片 語, 因 為 容 易 遭 到 字 典 檔 攻 擊 而 被 破 解, 或 是 有 特 殊 意 義 之 名 詞 組 合 ( 如 : 家 人 的 姓 名 生 日 或 興 趣 ), 皆 使 得 意 圖 入 侵 者 有 跡 可 循 (4) 避 免 重 覆 不 要 為 了 方 便, 把 自 己 的 所 有 網 路 服 務 都 設 定 成 同 樣 的 帳 號 與 密 碼! 這 樣 一 來, 反 而 提 供 了 有 心 人 士 一 個 最 方 便 的 機 會 盜 用 與 假 冒 你 所 有 的 網 路 身 分 (5) 定 期 更 新 除 了 密 碼 設 定 要 符 合 安 全 性 要 求, 定 期 更 新 也 是 密 碼 安 全 防 護 的 重 要 一 環, 建 議 應 至 少 每 60~90 天 重 新 設 定 新 密 碼 106

107 Page 4 of 4 教 育 部 全 民 資 通 安 全 素 養 推 廣 計 畫 密 碼 設 定 小 撇 步, 善 用 技 巧 簡 單 好 記 為 確 保 密 碼 不 會 輕 易 遭 受 破 解, 設 定 密 碼 時 請 務 必 遵 循 前 述 的 安 全 原 則, 此 外 也 可 以 參 考 以 下 幾 種 方 式, 讓 複 雜 的 密 碼 變 得 輕 鬆 好 記 囉! 穿 插 法 以 兩 個 英 文 字 或 數 字 穿 插, 不 過 若 使 用 兩 段 數 字 的 穿 插 就 沒 有 意 義 囉! 範 例 :Love 與 2012 穿 插 後 變 成 L2o0v1e2 王 大 明 生 日 為 2/9 1. 使 用 無 蝦 米 輸 入 法 替 換 王 大 明 KEDNDUE 2. 加 入 生 日 日 期 2/9 KEDNDUE2/9 3. 以 順 序 位 移 KDDE/ENU29 4. 再 將 雙 數 的 英 文 字 母 變 小 寫 KdDe/eNu29 如 此 一 來 要 破 解 密 碼 就 很 困 難 了, 而 且 只 要 記 住 原 始 的 明 文 和 自 己 的 編 碼 規 則 就 行 了! 字 母 位 移 法 將 英 文 字 母 位 移 數 個 字, 如 A 向 後 位 移 一 位 變 成 B,D 向 後 位 移 兩 位 變 成 F 範 例 :LOVE 往 後 位 移 一 個 字 母 變 成 MPWF 順 序 位 移 法 將 有 意 義 的 字 面 重 新 排 列 順 序, 可 降 低 字 面 的 明 顯 意 義, 如 將 奇 數 與 偶 數 字 元 對 調, 或 以 任 一 固 定 序 列 進 行 位 移 範 例 : 將 LOVE 字 元 以 2143 重 新 排 序 變 成 OLEV 輸 入 法 變 化 其 實 中 文 輸 入 法 即 是 種 最 簡 單 又 有 效 的 變 換 方 式, 只 要 把 特 定 的 幾 個 中 文 字, 採 用 不 同 的 輸 入 法 鍵 入, 即 是 一 串 旁 人 難 以 理 解 的 密 碼 囉! 範 例 : 將 我 愛 你 採 注 音 輸 入 法 成 為 JI3 94 SU3, 倉 頡 輸 入 法 則 為 HQI BBPE ONF, 無 蝦 米 輸 入 法 則 為 IX ENHP PNS 鍵 盤 位 移 法 利 用 電 腦 鍵 盤 之 位 置 進 行 位 移, 如 A 向 右 移 兩 位 為 D,B 向 左 移 一 位 為 V 範 例 : 將 LOVE 在 鍵 盤 向 左 位 移 兩 個 字 母 變 成 JUXQ 替 換 法 利 用 字 形 或 發 音 相 近 的 英 文 字 母 與 數 字 交 互 替 換, 例 如 可 以 將 英 文 字 母 O 換 成 數 字 0, 字 母 S 換 成 數 字 5 範 例 : LOVE 替 換 後 可 變 成 L0V1 掐 頭 去 尾 法 利 用 一 段 話 ( 或 一 段 歌 詞 ), 取 每 個 英 文 單 字 字 首 當 成 密 碼 範 例 :An Apple A Day Keeps The Doctor Away 取 第 一 個 字 就 是 AAADKTDA 只 要 你 能 靈 活 運 用 以 上 幾 種 變 換 方 式, 設 定 簡 單 又 好 記 的 安 全 密 碼 一 點 都 不 難 喔! 107

108 108 附 件 表 3

109 109

110 附 件 一 義 守 大 學 導 師 制 實 施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97 年 5 月 28 日 96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7 年 6 月 18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98 年 7 月 7 日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8 年 7 月 13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三 四 十 條 條 文 99 年 11 月 18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三 四 條 條 文 100 年 11 月 22 日 校 長 核 定 修 正 第 四 條 條 文 102 年 6 月 5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第 2~8 條 條 文 104 年 O 月 O 日 校 長 核 定 修 正 公 告 第 1~6 條 條 文 第 一 條 義 守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為 落 實 導 師 輔 導 功 能, 特 依 教 師 法 第 十 七 條 之 規 定, 訂 定 義 守 大 學 導 師 制 實 施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本 校 導 師 分 為 班 級 導 師 交 流 生 導 師 主 任 導 師 及 院 長 導 師, 設 置 方 式 如 下 : 一 大 學 部 學 士 班 ( 含 延 修 生 ) 班 級 導 師 : 每 班 置 一 名 導 師, 若 班 級 學 生 數 超 過 六 十 人, 應 增 加 一 名 導 師 二 進 修 部 學 士 班 ( 含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 班 級 導 師 : 每 班 置 一 名 導 師 三 研 究 所 ( 含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導 師 : 由 指 導 教 授 擔 任 導 師, 在 未 確 定 指 導 教 授 前, 由 主 任 導 師 兼 任 四 大 陸 交 流 生 導 師 : 由 各 院 遴 選 數 位 教 師 擔 任, 以 該 生 授 課 教 師 為 優 先 考 量, 且 可 跨 系 每 位 導 師 之 導 生 人 數 以 五 至 十 人 為 原 則, 不 計 入 第 一 款 學 生 人 數 之 計 算 五 四 班 以 上 之 學 系 ( 專 班 ), 置 主 任 導 師 一 名, 由 各 系 ( 班 ) 主 任 兼 任 之 六 各 學 院 置 院 長 導 師, 由 各 學 院 院 長 兼 任 之 第 三 條 導 師 各 項 費 用 核 發 標 準 詳 如 附 件 一 第 四 條 導 師 之 聘 請 原 則 如 下.. 一 班 級 導 師 聘 請 辦 法 由 各 系 ( 所 班 ) 另 訂 之, 推 選 符 合 資 格 之 教 師 擔 任 之 1 110

111 二 依 據 教 師 法 第 三 條 之 規 定, 班 級 導 師 由 本 校 專 任 講 師 以 上 教 師 兼 任 之, 各 系 ( 所 班 ) 主 管 於 每 學 年 開 始 前 一 個 月 內 完 成 推 薦 三 導 師 各 項 費 用 及 導 師 與 導 生 名 冊, 由 各 系 ( 所 班 ) 於 每 學 年 註 冊 截 止 日 後 一 週 內 綜 整, 統 一 由 各 學 院 送 學 生 事 務 處 諮 商 輔 導 組 ( 以 下 簡 稱 諮 輔 組 ) 彙 整, 陳 請 校 長 核 聘 之 第 五 條 學 術 單 位 導 師 事 務 之 聯 繫, 由 各 院 系 所 班 行 政 人 員 負 責 協 助 之 第 六 條 導 師 之 職 責 如 下.. 一 院 長 導 師 ( 一 ) 負 責 領 導 推 動 各 所 屬 院 之 導 師 制 ( 二 ) 召 集 並 主 持 所 屬 院 之 優 良 導 師 遴 選 會 議 ( 三 ) 召 集 並 主 持 所 屬 院 導 師 會 議 ( 每 學 期 至 少 一 次 ), 檢 討 與 改 進 學 生 輔 導 實 施 情 形 ( 四 ) 出 席 導 師 相 關 會 議 二 主 任 導 師.. ( 一 ) 負 責 領 導 推 動 各 所 屬 系 ( 班 ) 之 導 師 制 ( 二 ) 所 屬 系 ( 班 ) 各 班 學 務 活 動 之 設 計 與 運 作 ( 三 ) 召 集 並 主 持 所 屬 系 ( 班 ) 導 師 會 議 ( 每 學 期 至 少 一 次 ), 檢 討 與 改 進 導 生 輔 導 實 施 情 形 ( 四 ) 出 席 導 師 相 關 會 議 ( 五 ) 督 導 班 級 導 師 進 行 學 生 休 退 學 輔 導, 並 將 紀 錄 附 於 休 退 學 之 申 請 表 內 ( 六 ) 其 他 相 關 輔 導 事 項 三 班 級 導 師.. ( 一 ) 建 立 登 錄 及 整 理 導 生 之 基 本 資 料 ( 二 ) 了 解 導 生 個 人 狀 況 及 家 庭 背 景 ( 三 ) 利 用 導 師 時 間 宣 導 校 規 及 各 項 法 令, 並 上 網 登 錄 輔 導 紀 錄, 適 時 反 映 學 生 意 見 ( 四 ) 促 進 導 生 間 之 彼 此 了 解 及 聯 誼 2 111

112 ( 五 ) 依 導 生 個 別 差 異, 輔 導 選 課 課 外 活 動 性 向 發 展 課 業 學 習 人 際 關 係 就 業 升 學 及 其 他 有 關 事 宜, 並 適 時 轉 介 諮 輔 組 予 以 心 理 輔 導 ( 六 ) 評 定 導 生 操 行 成 績 ( 附 評 語 ) ( 七 ) 出 席 導 師 相 關 會 議 ( 八 ) 與 院 長 導 師 主 任 導 師 輔 導 教 官 密 切 聯 繫, 協 同 輔 導 學 生 ( 九 ) 每 學 期 定 期 舉 辦 班 會 活 動 ( 十 ) 轉 達 導 生 對 學 校 之 合 理 建 議 事 項 及 開 導 導 生 觀 念 ( 十 一 ) 報 請 學 生 事 務 處 獎 懲 學 生 ( 十 二 ) 視 導 生 實 際 情 形, 密 切 聯 繫 其 家 長 ( 十 三 ) 督 促 導 生 參 加 重 要 集 會 ( 十 四 ) 進 行 導 生 休 退 學 輔 導, 並 將 紀 錄 附 於 休 退 學 之 申 請 表 內 ( 十 五 ) 參 酌 諮 輔 組 之 學 生 心 理 測 驗 結 果, 作 為 導 生 之 輔 導 依 據 ( 十 六 ) 踴 躍 率 同 導 生 參 加 諮 輔 組 主 辦 之 各 類 學 生 活 動 ( 十 七 ) 其 他 相 關 輔 導 事 項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各 類 導 師 依 法 有 保 密 學 生 個 人 或 家 庭 資 料 之 義 務 第 八 條 學 生 事 務 處 提 供 導 師 工 作 之 輔 導 紀 錄, 作 為 教 師 獎 勵 升 等 與 考 核 之 參 考 第 九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起 次 學 年 度 實 施 3 112

113 附 件 一 導 師 各 項 費 用 核 發 標 準 班 級 學 生 數 基 本 輔 導 費 ( 新 臺 幣 / 月 ) 加 給 輔 導 費 ( 新 臺 幣 / 月 ) 賃 居 訪 視 費 ( 新 臺 幣 / 月 ) 說 明 40 人 以 下 3,000 元 無 300 元 班 級 學 生 數 不 採 計 延 修 學 生 人 數 超 過 40 人, 每 41~60 人 3,000 元 增 加 1 人 加 給 300 元 50 元 大 學 部 學 學 生 平 均 分 配 給 士 班 61~80 人 2 名 導 師, 每 名 無 300 元 3,000 元 81 人 以 上 進 修 部 學 依 原 班 人 數 士 班 帶 班 學 生 平 均 分 配 給 超 過 40 人, 每 2 名 導 師, 每 名 3,000 元 增 加 1 人 加 給 50 元 300 元 每 名 學 生 50 元 無 無 班 級 學 生 數 不 採 計 延 修 學 生 人 數 5~10 位 大 陸 採 績 效 計 點 制 大 陸 交 流 交 流 生 配 置 無 生 導 師 一 名 導 師 為 不 另 發 輔 導 費 原 則 可 兼 任 班 級 不 支 領 主 任 導 師 主 任 導 師 無 導 師 費 可 兼 任 班 級 不 支 領 院 長 導 師 院 長 導 師 無 導 師 費 無 無 無 請 參 照 本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計 分 原 則 1. 若 主 任 導 師 兼 任 班 級 導 師, 可 領 輔 導 費 與 賃 居 訪 視 費 2. 班 級 學 生 數 不 採 計 延 修 學 生 人 數 1. 若 院 長 導 師 兼 任 班 級 導 師, 可 領 輔 導 費 與 賃 居 訪 視 費 2. 班 級 學 生 數 不 採 計 延 修 學 生 人 數 4 113

114 班 級 學 生 數 基 本 輔 導 費 ( 新 臺 幣 )/ 月 加 給 輔 導 費 ( 新 臺 幣 )/ 月 賃 居 訪 視 費 ( 新 臺 幣 )/ 月 11~20 人 2,000 元 21~30 人 2,250 元 研 究 所 無 無 31~40 人 2,500 元 41 人 以 上 2,750 元 5 114

115 義 守 大 學 導 師 制 實 施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義 守 大 學 ( 以 下 簡 第 一 條 義 守 大 學 ( 以 下 本 校 導 師 制 實 施 辦 法 簡 稱 本 校 ) 為 落 實 導 師 輔 修 正 為 義 守 大 學 導 師 導 功 能, 特 依 教 師 法 第 十 制 實 施 辦 法 七 條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校 導 師 制 實 施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稱 本 校 ) 為 落 實 導 師 輔 導 功 能, 特 依 教 師 法 第 十 七 條 之 規 定, 訂 定 義 守 大 學 導 師 制 實 施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本 校 導 師 分 為 班 級 導 師 交 流 生 導 師 主 任 導 師 及 院 長 導 師, 設 置 方 式 如 下 : 一 大 學 部 學 士 班 ( 含 延 修 生 ) 班 級 導 師 : 每 班 置 一 名 導 師, 若 班 級 學 生 數 超 過 六 十 人, 應 增 加 一 名 導 師 二 進 修 部 學 士 班 ( 含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 班 級 導 師 : 每 班 置 一 名 導 師 三 研 究 所 ( 含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導 師 : 由 指 導 教 授 擔 任 導 師, 在 未 確 定 指 導 教 授 前, 由 主 任 導 師 兼 任 四 大 陸 交 流 生 導 師 : 由 各 院 遴 選 數 位 教 師 擔 任, 以 該 生 授 課 教 師 為 優 先 考 量, 且 可 跨 系 每 位 導 師 之 導 生 人 數 以 五 至 十 人 為 原 則, 不 計 入 第 一 款 學 生 人 數 之 計 算 五 四 班 以 上 之 學 系 ( 專 班 ), 置 主 任 導 師 一 名, 由 各 系 ( 班 ) 主 任 兼 任 之 六 各 學 院 置 院 長 導 師, 由 各 學 院 院 長 兼 任 之 第 二 條 本 校 導 師 分 為 班 級 導 師 交 流 生 導 師 主 任 導 師 及 院 長 導 師, 設 置 方 式 如 下 : 一 大 學 部 學 士 班 ( 含 延 修 生 ) 班 級 導 師 : 每 班 置 一 名 導 師, 若 班 級 學 生 數 超 過 六 十 人, 應 增 加 一 名 導 師 二 進 修 部 學 士 班 ( 含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 班 級 導 師 : 每 班 置 一 名 導 師 三 研 究 所 ( 含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導 師 : 由 指 導 教 授 擔 任 導 師, 在 未 確 定 指 導 教 授 前, 由 主 任 導 師 兼 任 四 交 流 生 導 師 : 由 各 院 遴 選 數 位 教 師 擔 任, 以 該 生 授 課 教 師 為 優 先 考 量, 且 可 跨 系 每 位 導 師 之 導 生 人 數 以 五 至 十 人 為 原 則, 不 計 入 第 一 款 學 生 人 數 之 計 算 五 四 班 以 上 之 學 系 ( 專 班 ), 置 主 任 導 師 一 名, 由 各 系 ( 班 ) 主 任 兼 任 之 六 各 學 院 置 院 長 導 師, 由 各 學 院 院 長 兼 任 之 第 四 項 交 流 生 導 師 更 改 為 大 陸 交 流 生 導 師 6 115

116 第 三 條 導 師 各 項 費 用 核 發 標 準 詳 如 附 件 一 第 四 條 導 師 之 聘 請 原 則 如 下.. 一 班 級 導 師 聘 請 辦 法 由 各 系 ( 所 班 ) 另 訂 之, 推 選 符 合 資 格 之 教 師 擔 任 之 二 依 據 教 師 法 第 三 條 之 規 定, 班 級 導 師 由 本 校 專 任 講 師 以 上 教 師 兼 任 之, 各 系 ( 所 班 ) 主 管 於 每 學 年 開 始 前 一 個 月 內 完 成 推 薦 三 導 師 各 項 費 用 及 導 師 與 導 生 名 冊, 由 各 系 ( 所 班 ) 於 每 學 年 註 冊 截 止 日 後 一 週 內 綜 整, 統 一 由 各 學 院 送 學 生 事 務 處 諮 商 輔 導 組 彙 整, 陳 請 校 長 核 聘 之 第 五 條 學 術 單 位 導 師 事 務 之 聯 繫, 由 各 院 系 所 班 行 政 人 員 負 責 協 助 之 第 六 條 導 師 之 職 責 如 下.. 一 院 長 導 師 ( 一 ) 負 責 領 導 推 動 各 所 屬 院 之 導 師 制 ( 二 ) 召 集 並 主 持 所 屬 院 之 優 良 導 師 遴 選 會 議 ( 三 ) 召 集 並 主 持 所 屬 院 導 師 會 議 ( 每 學 期 至 少 一 次 ), 檢 討 與 改 進 學 生 輔 導 實 施 情 形 ( 四 ) 出 席 導 師 相 關 會 議 二 主 任 導 師.. 第 三 條 導 師 各 項 費 用 核 發 標 準 如 下 表 : 第 四 條 導 師 之 聘 請 原 則 如 下.. 一 班 級 導 師 聘 請 辦 法 由 各 系 ( 所 班 ) 另 訂 之, 推 選 符 合 資 格 之 教 師 擔 任 之 二 班 級 導 師 由 本 校 專 任 講 師 以 上 教 師 兼 任 之, 各 系 ( 所 班 ) 主 管 於 每 學 年 開 始 前 一 個 月 內 完 成 推 薦 三 導 師 各 項 費 用 及 導 師 與 導 生 名 冊, 由 各 系 ( 所 班 ) 於 每 學 年 開 學 前 一 個 月 內 綜 整, 統 一 由 各 學 院 送 學 生 事 務 處 諮 商 輔 導 組 彙 整, 陳 請 校 長 核 聘 之 第 五 條 學 術 單 位 導 師 事 務 之 聯 繫, 由 各 院 系 所 班 行 政 人 員 負 責 協 助 之 第 六 條 導 師 之 職 責 如 下.. 一 院 長 導 師 ( 一 ) 負 責 領 導 推 動 各 所 屬 院 之 導 師 制 ( 二 ) 召 集 並 主 持 所 屬 院 之 優 良 導 師 遴 選 會 議 ( 三 ) 召 集 並 主 持 所 屬 院 導 師 會 議 ( 每 學 期 至 少 一 次 ), 檢 討 與 改 進 學 生 輔 導 實 施 情 形 二 主 任 導 師.. ( 一 ) 負 責 領 導 推 動 各 所 屬 系 ( 班 ) 之 導 師 制 將 導 師 費 用 核 發 表 準 附 表 挪 至 本 法 條 文 後 方, 以 附 件 方 式 呈 現, 並 增 加 說 明 欄 一 補 充 第 二 項 內 容 二 修 改 第 三 項 內 容 修 改 標 點 符 號 增 加 第 一 項 第 四 款 7 116

117 ( 一 ) 負 責 領 導 推 動 各 所 屬 系 ( 班 ) 之 導 師 制 ( 二 ) 所 屬 系 ( 班 ) 各 班 學 務 活 動 之 設 計 與 運 作 ( 三 ) 召 集 並 主 持 所 屬 系 ( 班 ) 導 師 會 議 ( 每 學 期 至 少 一 次 ), 檢 討 與 改 進 導 生 輔 導 實 施 情 形 ( 四 ) 出 席 導 師 相 關 會 議 ( 五 ) 督 導 班 級 導 師 進 行 學 生 休 退 學 輔 導, 並 將 紀 錄 附 於 休 退 學 之 申 請 表 內 ( 六 ) 其 他 相 關 輔 導 事 項 三 班 級 導 師.. ( 一 ) 建 立 登 錄 及 整 理 導 生 之 基 本 資 料 ( 二 ) 了 解 導 生 個 人 狀 況 及 家 庭 背 景 ( 三 ) 利 用 導 師 時 間 宣 導 校 規 及 各 項 法 令, 並 上 網 登 錄 輔 導 紀 錄, 適 時 反 映 學 生 意 見 ( 四 ) 促 進 導 生 間 之 彼 此 了 解 及 聯 誼 ( 五 ) 依 導 生 個 別 差 異, 輔 導 選 課 課 外 活 動 性 向 發 展 課 業 學 習 人 際 關 係 就 業 升 學 及 其 他 有 關 事 宜, 並 適 時 轉 介 諮 商 輔 導 組 予 以 心 理 輔 導 ( 六 ) 評 定 導 生 操 行 成 績 ( 附 評 語 ) ( 七 ) 出 席 導 師 相 關 會 議 ( 二 ) 所 屬 系 ( 班 ) 各 班 學 務 活 動 之 設 計 與 運 作 ( 三 ) 召 集 並 主 持 所 屬 系 ( 班 ) 導 師 會 議 ( 每 學 期 至 少 一 次 ), 檢 討 與 改 進 導 生 輔 導 實 施 情 形 ( 四 ) 出 席 導 師 相 關 會 議 ( 五 ) 督 導 班 級 導 師 進 行 學 生 休 退 學 輔 導, 並 將 紀 錄 附 於 休 退 學 之 申 請 表 內 ( 六 ) 其 他 相 關 輔 導 事 項 三 班 級 導 師.. ( 一 ) 建 立 登 錄 及 整 理 導 生 之 基 本 資 料 ( 二 ) 了 解 導 生 個 人 狀 況 及 家 庭 背 景 ( 三 ) 利 用 導 師 時 間 宣 導 校 規 及 各 項 法 令, 並 上 網 登 錄 輔 導 紀 錄, 適 時 反 映 學 生 意 見 ( 四 ) 促 進 導 生 間 之 彼 此 了 解 及 聯 誼 ( 五 ) 依 導 生 個 別 差 異, 輔 導 選 課 課 外 活 動 性 向 發 展 課 業 學 習 人 際 關 係 就 業 升 學 及 其 他 有 關 事 宜, 並 適 時 轉 介 諮 商 輔 導 組 予 以 心 理 輔 導 ( 六 ) 評 定 導 生 操 行 成 績 ( 附 評 語 ) ( 七 ) 出 席 導 師 相 關 會 議 ( 八 ) 與 院 長 導 師 主 任 導 師 輔 導 教 官 密 切 聯 繫, 協 同 輔 導 學 生 8 117

118 ( 八 ) 與 院 長 導 師 主 任 導 師 輔 導 教 官 密 切 聯 繫, 協 同 輔 導 學 生 ( 九 ) 每 學 期 定 期 舉 辦 班 會 活 動 ( 十 ) 轉 達 導 生 對 學 校 之 合 理 建 議 事 項 及 開 導 導 生 觀 念 ( 十 一 ) 報 請 學 生 事 務 處 獎 懲 學 生 ( 十 二 ) 視 導 生 實 際 情 形, 密 切 聯 繫 其 家 長 ( 十 三 ) 督 促 導 生 參 加 重 要 集 會 ( 十 四 ) 進 行 導 生 休 退 學 輔 導, 並 將 紀 錄 附 於 休 退 學 之 申 請 表 內 ( 十 五 ) 參 酌 諮 商 輔 導 組 之 學 生 心 理 測 驗 結 果, 作 為 導 生 之 輔 導 依 據 ( 十 六 ) 踴 躍 率 同 導 生 參 加 諮 商 輔 導 組 主 辦 之 各 類 學 生 活 動 ( 十 七 ) 其 他 相 關 輔 導 事 項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各 類 導 師 依 法 有 保 密 學 生 個 人 或 家 庭 資 料 之 義 務 ( 九 ) 每 學 期 定 期 舉 辦 班 會 活 動 ( 十 ) 轉 達 導 生 對 學 校 之 合 理 建 議 事 項 及 開 導 導 生 觀 念 ( 十 一 ) 報 請 學 生 事 務 處 獎 懲 學 生 ( 十 二 ) 視 導 生 實 際 情 形, 密 切 聯 繫 其 家 長 ( 十 三 ) 督 促 導 生 參 加 重 要 集 會 ( 十 四 ) 進 行 導 生 休 退 學 輔 導, 並 將 紀 錄 附 於 休 退 學 之 申 請 表 內 ( 十 五 ) 參 酌 諮 商 輔 導 組 之 學 生 心 理 測 驗 結 果, 作 為 導 生 之 輔 導 依 據 ( 十 六 ) 踴 躍 率 同 導 生 參 加 諮 商 輔 導 組 主 辦 之 各 類 學 生 活 動 ( 十 七 ) 其 他 相 關 輔 導 事 項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各 類 導 師 依 法 有 保 密 學 生 個 人 或 家 庭 資 料 之 義 務 內 容 未 修 正 第 八 條 學 生 事 務 處 提 供 導 師 工 作 之 輔 導 紀 錄, 作 為 教 師 獎 勵 升 等 與 考 核 之 參 考 第 九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起 次 學 年 度 實 第 八 條 學 生 事 務 處 提 供 導 師 工 作 之 輔 導 紀 錄, 作 為 教 師 獎 勵 升 等 與 考 核 之 參 考 第 九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起 次 學 年 度 實 內 容 未 修 正 內 容 未 修 正 9 118

119 施 施

120 附 件 一 導 師 各 項 費 用 核 發 標 準 班 級 學 生 數 基 本 輔 導 費 ( 新 臺 幣 / 月 ) 加 給 輔 導 費 ( 新 臺 幣 / 月 ) 賃 居 訪 視 費 ( 新 臺 幣 / 月 ) 說 明 40 人 以 下 3,000 元 無 300 元 超 過 40 人, 每 41~60 人 3,000 元 增 加 1 人 加 給 300 元 50 元 大 學 部 學 學 生 平 均 分 配 給 士 班 61~80 人 2 名 導 師, 每 名 無 300 元 3,000 元 學 生 平 均 分 配 給 超 過 40 人, 每 81 人 以 上 2 名 導 師, 每 名 增 加 1 人 加 給 300 元 3,000 元 50 元 進 修 部 學 依 原 班 人 數 每 名 學 生 50 元 士 班 帶 班 無 無 5~10 位 大 陸 採 績 效 計 點 制 大 陸 交 流 交 流 生 配 置 生 導 師 一 名 導 師 為 不 另 發 輔 導 費 原 則 無 無 可 兼 任 班 級 不 支 領 主 任 導 師 主 任 導 師 無 導 師 費 無 可 兼 任 班 級 不 支 領 院 長 導 師 院 長 導 師 無 導 師 費 無 班 級 學 生 數 不 採 計 延 修 學 生 人 數 班 級 學 生 數 不 採 計 延 修 學 生 人 數 請 參 照 本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計 分 原 則 1. 若 主 任 導 師 兼 任 班 級 導 師, 可 領 輔 導 費 與 賃 居 訪 視 費 2. 班 級 學 生 數 不 採 計 延 修 學 生 人 數 1. 若 院 長 導 師 兼 任 班 級 導 師, 可 領 輔 導 費 與 賃 居 訪 視 費 2. 班 級 學 生 數 不 採 計 延 修 學 生 人 數

121 班 級 學 生 數 基 本 輔 導 費 ( 新 臺 幣 )/ 月 加 給 輔 導 費 ( 新 臺 幣 )/ 月 賃 居 訪 視 費 ( 新 臺 幣 )/ 月 11~20 人 2,000 元 21~30 人 2,250 元 研 究 所 無 無 31~40 人 2,500 元 41 人 以 上 2,750 元

122 義 守 大 學 出 納 作 業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附 件 二 中 華 民 國 八 十 年 三 月 二 十 日 主 管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八 十 二 年 五 月 八 日 主 管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九 月 十 二 日 主 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0 年 0 月 0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全 文 第 一 條 義 守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為 使 出 納 業 務 順 利 推 展, 建 立 健 全 制 度, 特 訂 定 出 納 作 業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以 為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除 依 據 教 育 部 頒 布 之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及 所 設 私 立 學 校 會 計 制 度 之 一 致 規 定 及 財 政 部 頒 行 之 出 納 管 理 手 冊, 並 考 量 本 校 實 際 狀 況 訂 定 之 第 三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出 納 作 業, 係 指 依 法 辦 理 關 於 現 金 票 據 有 價 證 券 之 收 付 移 轉 存 管 及 帳 表 之 登 記 編 製 等 事 項 第 四 條 出 納 組 依 實 際 需 要 得 申 請 定 額 零 用 金 以 備 零 星 事 項 之 支 用, 並 以 實 報 實 銷 方 式 處 理 第 五 條 各 單 位 請 領 零 用 金 支 用 時, 需 符 合 零 用 金 動 支 事 項 及 款 額 並 備 妥 各 項 原 始 憑 證 發 票 或 收 據 清 冊 等, 經 核 定 後, 由 出 納 組 根 據 有 關 憑 證 支 付 第 六 條 支 付 零 用 金 時, 應 逐 筆 登 載 至 零 用 金 備 查 簿, 受 款 人 領 取 時 當 面 點 清 無 誤 後 簽 章 第 七 條 出 納 組 應 依 會 計 程 序 於 每 日 或 適 時 辦 理 結 報, 申 請 撥 還 零 用 金 作 業 第 八 條 收 納 各 種 收 入, 除 法 令 另 有 規 定 者 外, 應 一 律 使 用 自 行 收 納 款 項 統 一 收 據 第 九 條 自 行 收 納 款 項 統 一 收 據 應 事 先 連 續 編 號 由 出 納 組 統 一 保 管, 若 須 由 其 它 單 位 負 責 收 款 及 開 立 收 據 時, 則 應 事 先 向 出 納 組 領 取 收 據 作 廢 之 收 據 應 加 蓋 作 廢 戳 記 並 予 以 保 存 122

123 第 十 條 廠 商 所 繳 納 之 保 證 金 或 管 理 費 用, 須 以 義 守 大 學 為 抬 頭 並 劃 線 禁 止 背 書 轉 讓 之 銀 行 本 票 或 郵 局 匯 票 繳 納 另 有 約 定 時, 得 以 現 金 繳 納 第 十 一 條 出 納 組 除 依 法 得 自 行 保 管 之 經 費 款 項 外, 收 納 之 各 種 款 項 及 有 價 證 券 等, 應 適 時 連 同 繳 款 書 及 收 款 明 細 表 繳 交 會 計 處 入 賬 第 十 二 條 各 項 付 款, 均 應 取 得 受 款 人 之 合 法 收 據 若 非 本 人 親 自 領 款 而 委 託 他 人 時, 應 附 受 款 人 之 委 任 書 第 十 三 條 廠 商 貨 款 支 付, 應 依 下 列 方 式 辦 理 : 一 廠 商 應 在 出 納 組 建 立 印 鑑 卡 及 票 據 郵 寄 遺 失 切 結 書, 以 為 日 後 領 款 身 分 確 認 用 二 廠 商 領 款 時 應 出 具 領 取 人 之 身 分 證 ( 或 駕 照 ) 及 領 款 印 鑑, 由 出 納 人 員 核 對 印 鑑 卡 無 誤 後, 在 廠 商 簽 收 簿 上 登 記 領 款 人 身 分 證 字 號, 蓋 印 鑑 章 並 請 領 取 人 簽 名 後 即 發 給 貨 款 ( 簽 名 不 易 辨 認 時, 應 再 登 記 領 款 人 姓 名 ) 三 貨 款 支 票 得 依 廠 商 要 求 郵 寄 貨 款, 郵 寄 之 支 票 一 律 由 出 納 管 理 人 員 蓋 禁 止 背 書 轉 讓 並 以 掛 號 郵 寄 第 十 四 條 出 納 組 保 險 櫃 內, 不 得 代 為 保 管 私 人 物 品 第 十 五 條 出 納 人 員 所 經 管 之 各 項 款 項 及 有 價 證 券, 如 有 損 失, 除 因 天 災 事 變 非 人 力 所 可 抵 禦 外 ( 須 檢 同 行 政 機 關 證 明 文 件 ), 應 由 經 管 出 納 人 員 負 賠 償 之 責 出 納 人 員 如 有 營 私 舞 弊 情 事, 應 依 法 究 辦 第 十 六 條 出 納 人 員 每 六 年 至 少 職 務 或 工 作 輪 換 一 次, 並 貫 徹 休 假 代 理 制 度 第 十 七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123

124 出 納 作 業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名 稱 現 行 名 稱 說 明 義 守 大 學 出 納 作 業 辦 法 出 納 作 業 辦 法 依 本 校 法 制 作 業 目 前 作 業, 統 一 全 校 法 規 名 稱 寫 法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義 守 大 學 ( 以 第 一 條 義 守 大 學 ( 以 本 條 無 修 正 下 簡 稱 本 校 ) 為 使 出 納 業 務 順 利 推 展, 建 立 健 全 制 度, 特 訂 定 出 納 作 業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以 為 遵 循 下 簡 稱 本 校 ) 為 使 出 納 業 務 順 利 推 展, 建 立 健 全 制 度, 特 訂 定 出 納 作 業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以 為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除 依 據 教 育 部 頒 布 之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及 所 設 私 立 學 校 會 計 制 度 之 一 致 規 定 及 財 政 部 頒 行 之 出 納 管 理 手 冊, 並 考 量 本 校 實 際 狀 況 訂 定 之 第 三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出 納 作 業, 係 指 依 法 辦 理 關 於 現 金 票 據 有 價 證 券 之 收 付 移 轉 存 管 及 帳 表 之 登 記 編 製 等 事 項 第 四 條 出 納 組 依 實 際 需 要 得 申 請 定 額 零 用 金 以 備 零 星 事 項 之 支 用, 並 以 實 報 實 銷 方 式 處 理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除 依 據 教 育 部 頒 部 之 學 校 會 計 制 度 準 則 及 行 政 院 頒 行 之 事 務 管 理 手 冊, 並 考 量 本 校 實 際 狀 況 訂 定 之 第 三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出 納 作 業, 係 指 依 法 辦 理 關 於 現 金 票 據 有 價 證 券 之 收 付 移 轉 存 管 及 帳 表 之 登 記 編 製 等 事 項 第 四 條 出 納 組 依 實 際 需 要 得 申 請 定 額 零 用 金 以 備 零 星 事 項 之 支 用, 並 以 實 報 實 銷 方 式 處 理 附 件 三 一 學 校 會 計 制 度 準 則, 名 稱 於 101 年 8 月 1 日 修 正 為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及 所 設 私 立 學 校 會 計 制 度 之 一 致 規 定 二 事 務 管 理 手 冊 將 依 各 部 分 抽 印 成 各 手 冊, 改 為 出 納 管 理 手 冊 本 條 無 修 正 本 條 無 修 正 124

125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條 各 單 位 請 領 零 第 五 條 各 單 位 請 領 零 本 條 無 修 正 用 金 支 用 時, 需 符 合 零 用 金 動 支 事 項 及 款 額 並 備 妥 各 項 原 始 憑 證 發 票 或 收 據 清 冊 等, 經 核 定 後, 由 出 納 組 根 據 有 關 憑 證 支 付 用 金 支 用 時, 需 符 合 零 用 金 動 支 事 項 及 款 額 並 備 妥 各 項 原 始 憑 證 發 票 或 收 據 清 冊 等, 經 核 定 後, 由 出 納 組 根 據 有 關 憑 證 支 付 第 六 條 支 付 零 用 金 時, 應 逐 筆 登 載 至 零 用 金 備 查 簿, 受 款 人 領 取 時 當 面 點 清 無 誤 後 簽 章 第 七 條 出 納 組 應 依 會 計 程 序 於 每 日 或 適 時 辦 理 結 報, 申 請 撥 還 零 用 金 作 業 第 八 條 收 納 各 種 收 入, 除 法 令 另 有 規 定 者 外, 應 一 律 使 用 自 行 收 納 款 項 統 一 收 據 第 九 條 自 行 收 納 款 項 統 一 收 據 應 事 先 連 續 編 號 由 出 納 組 統 一 保 管, 若 須 由 其 它 單 位 負 責 收 款 及 開 立 收 據 時, 則 應 事 先 向 出 納 組 領 取 收 據 作 廢 之 收 據 應 加 蓋 作 廢 戳 記 並 予 以 保 存 第 十 條 廠 商 所 繳 納 之 保 證 金 或 管 理 費 用, 須 以 義 守 大 學 為 抬 頭 並 劃 線 禁 止 背 書 轉 讓 之 銀 行 本 票 或 郵 局 匯 票 繳 納 另 有 約 定 時, 得 以 現 金 繳 納 第 六 條 支 付 零 用 金 時, 應 逐 筆 登 載 至 零 用 金 備 查 簿, 受 款 人 領 取 時 當 面 點 清 無 誤 後 簽 章 第 七 條 出 納 組 應 依 會 計 程 序 於 每 日 或 適 時 辦 理 結 報, 申 請 撥 還 零 用 金 作 業 第 八 條 收 納 各 種 收 入, 除 法 令 另 有 規 定 者 外, 應 一 律 使 用 自 行 收 納 款 項 統 一 收 據 第 九 條 自 行 收 納 款 項 統 一 收 據 應 事 先 連 續 編 號 由 出 納 組 統 一 保 管, 若 須 由 其 它 單 位 負 責 收 款 及 開 立 收 據 時, 則 應 事 先 向 出 納 組 領 取 收 據 作 廢 之 收 據 應 加 蓋 作 廢 戳 記 並 予 以 保 存 第 十 條 廠 商 所 繳 納 之 保 證 金 或 管 理 費 用, 金 額 在 新 臺 幣 壹 萬 圓 ( 含 ) 以 上 時, 須 以 義 守 大 學 為 抬 頭 並 劃 線 禁 止 背 書 轉 讓 之 銀 行 本 票 或 郵 局 匯 票 繳 納 金 額 在 新 臺 本 條 無 修 正 本 條 無 修 正 本 條 無 修 正 本 條 無 修 正 無 論 金 額 多 寡, 均 須 以 義 守 大 學 為 抬 頭 並 劃 線 禁 止 背 書 轉 讓 之 銀 行 本 票 或 郵 局 匯 票 繳 納 125

126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幣 壹 萬 圓 ( 不 含 ) 以 下 或 另 有 約 定 時, 得 以 現 金 繳 納 第 十 一 條 第 十 二 條 出 納 組 除 依 法 得 自 行 保 管 之 經 費 款 項 外, 收 納 之 各 種 款 項 及 有 價 證 券 等, 應 適 時 連 同 繳 款 書 及 收 款 明 細 表 繳 交 會 計 處 入 賬 各 項 付 款, 均 應 取 得 受 款 人 之 合 法 收 據 若 非 本 人 親 自 領 款 而 委 託 他 人 時, 應 附 受 款 人 之 委 任 書 第 十 三 條 廠 商 貨 款 支 付, 應 依 下 列 方 式 辦 理 : 一 廠 商 應 在 出 納 組 建 立 印 鑑 卡 及 票 據 郵 寄 遺 失 切 結 書, 以 為 日 後 領 款 身 分 確 認 用 二 廠 商 領 款 時 應 出 具 領 取 人 之 身 分 證 ( 或 駕 照 ) 及 領 款 印 鑑, 由 出 納 人 員 核 對 印 鑑 卡 無 誤 後, 在 廠 商 簽 收 簿 上 登 記 領 款 人 身 分 證 字 號, 蓋 印 鑑 章 並 請 領 取 人 簽 名 後 即 發 給 貨 款 ( 簽 名 不 易 辨 認 時, 應 再 登 記 領 款 人 姓 名 ) 三 貨 款 支 票 得 依 廠 商 要 求 郵 寄 貨 款, 郵 寄 之 支 票 一 律 由 出 納 人 員 蓋 禁 止 背 書 轉 讓 並 以 掛 號 郵 寄 第 十 一 條 第 十 二 條 出 納 組 除 依 法 得 自 行 保 管 之 經 費 款 項 外, 收 納 之 各 種 款 項 及 有 價 證 券 等, 應 適 時 連 同 繳 款 書 及 收 款 明 細 表 繳 交 會 計 室 入 賬 各 項 付 款, 均 應 取 得 受 款 人 之 合 法 收 據 若 非 本 人 親 自 領 款 而 委 託 他 人 時, 應 附 受 款 人 之 委 任 書 第 十 三 條 廠 商 貨 款 支 付, 應 依 左 列 方 式 辦 理 : 一 廠 商 應 在 出 納 組 建 立 印 鑑 卡, 以 為 日 後 領 款 身 份 確 認 用 二 廠 商 領 款 時 應 出 具 領 取 人 之 身 份 證 ( 或 駕 照 ) 及 領 款 印 鑑, 由 出 納 管 理 人 員 核 對 印 鑑 卡 無 誤 後, 在 廠 商 簽 收 簿 上 登 記 領 款 人 身 份 證 字 號, 蓋 印 鑑 章 並 請 領 取 人 簽 名 後 即 發 給 貨 款 ( 簽 名 不 易 辨 認 時, 應 再 登 記 領 款 人 姓 名 ) 三 貨 款 支 票 金 額 在 新 臺 幣 伍 拾 萬 圓 ( 含 ) 以 下 時, 可 依 廠 商 要 求 郵 寄 貨 款, 郵 寄 之 支 票 一 律 由 出 納 管 理 人 員 蓋 禁 止 背 書 轉 讓 並 以 掛 號 郵 寄 若 超 過 新 臺 幣 伍 拾 萬 圓 ( 不 含 ) 以 上 支 票, 則 不 予 郵 寄 單 位 名 稱 更 改 本 條 無 修 正 一 文 字 修 改 二 新 增 廠 商 須 提 供 票 據 郵 寄 遺 失 切 結 書, 作 為 郵 寄 票 據 之 條 件 三 因 要 求 廠 商 提 供 票 據 郵 寄 遺 失 切 結 書, 故 取 消 郵 寄 貨 款 支 票 金 額 之 限 制 四 統 一 名 詞 : 出 納 人 員 改 為 出 納 管 理 人 員 126

127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十 四 條 出 納 組 保 險 櫃 內, 不 得 代 為 保 管 私 人 物 品 第 十 四 條 出 納 組 保 險 櫃 內, 不 得 代 為 保 管 私 人 物 品 本 條 無 修 正 第 十 五 條 第 十 六 條 第 十 七 條 出 納 人 員 所 經 管 之 各 項 款 項 及 有 價 證 券, 如 有 損 失, 除 因 天 災 事 變 非 人 力 所 可 抵 禦 外 ( 須 檢 同 行 政 機 關 證 明 文 件 ), 應 由 經 管 出 納 人 員 負 賠 償 之 責 出 納 人 員 如 有 營 私 舞 弊 情 事, 應 依 法 究 辦 出 納 人 員 每 六 年 至 少 職 務 或 工 作 輪 換 一 次, 並 貫 徹 休 假 代 理 制 度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第 十 五 條 第 十 六 條 出 納 管 理 人 員 所 經 管 之 各 項 款 項 及 有 價 證 券, 如 有 損 失, 除 因 天 災 事 變 非 人 力 所 可 抵 禦 外 ( 須 檢 同 行 政 機 關 證 明 文 件 ), 應 由 經 管 出 納 管 理 人 員 負 賠 償 之 責 出 納 管 理 人 員 如 有 營 私 舞 弊 情 事, 應 依 法 究 辦 本 辦 法 經 主 管 會 議 通 過 後, 陳 校 長 核 准 後 公 布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統 一 名 詞 : 出 納 人 員 改 為 出 納 管 理 人 員 一 本 條 新 增 二 依 據 行 政 院 財 政 部 頒 行 之 出 納 管 理 手 冊 第 四 條 增 訂 文 字 修 改 127

128 填 妥 後 請 寄 回 高 市 大 樹 區 三 和 里 統 一 編 號 : 學 城 路 一 段 一 號 義 守 大 學 出 納 組 收 未 填 者, 支 票 不 再 郵 寄 切 結 書 立 切 結 書 人 ( ), 茲 因 不 便 親 自 領 取 貨 款 票 據, 將 提 供 貼 足 掛 號 之 回 郵 信 封, 並 同 意 由 貴 校 代 為 郵 寄 送 達, 經 貴 校 交 付 郵 寄 後, 如 有 遺 失 者, 立 書 人 願 自 負 票 據 遺 失 之 相 關 法 律 責 任, 絕 無 異 議 此 致 義 守 大 學 立 切 結 書 人 : ( 蓋 章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28

129 義 守 大 學 校 園 網 路 使 用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附 件 四 中 華 民 國 八 十 九 年 六 月 二 十 八 日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99 年 9 月 1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全 文 102 年 3 月 21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4 條 條 文 104 年 月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全 文 第 一 條 為 充 分 發 揮 校 園 網 路 ( 包 含 宿 舍 網 路, 以 下 簡 稱 網 路 ) 功 能 普 及 尊 重 法 治 觀 念, 並 提 供 網 路 使 用 者 可 資 遵 循 之 準 據, 以 促 進 教 育 及 學 習, 依 教 育 部 之 台 灣 學 術 網 路 管 理 規 範 及 教 育 部 校 園 網 路 使 用 規 範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使 用 本 校 網 際 網 路 位 址 (IP Address) 或 在 校 園 範 圍 內 上 網 之 資 訊 設 備 皆 為 本 校 校 園 網 路 之 一 部 分, 所 稱 資 訊 設 備 包 含 電 腦 伺 服 器 個 人 電 腦 網 路 及 可 攜 式 資 訊 裝 置 等, 利 用 上 述 設 施 之 個 人 或 單 位 皆 為 本 校 校 園 網 路 使 用 者 第 三 條 網 路 使 用 者 應 避 免 下 列 可 能 涉 及 侵 害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行 為 : 一 利 用 未 經 同 意 或 授 權 之 電 腦 程 式 或 軟 體 二 違 法 下 載 拷 貝 受 著 作 權 法 保 護 之 著 作 三 未 經 著 作 權 人 之 同 意, 將 受 保 護 之 著 作 上 傳 於 公 開 之 網 站 上 四 BBS 或 其 他 線 上 討 論 區 上 之 文 章, 經 著 作 人 明 示 禁 止 轉 載, 而 仍 然 任 意 轉 載 五 架 設 網 站 供 公 眾 違 法 下 載 受 保 護 之 著 作 六 不 法 利 用 或 濫 用 點 對 點 (Peer-to-Peer, P2P) 分 享 軟 體 七 其 他 可 能 涉 及 侵 害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行 為 第 四 條 網 路 使 用 者 不 得 有 下 列 行 為 : 一 散 布 電 腦 病 毒 或 其 他 干 擾 或 破 壞 系 統 功 能 之 程 式 二 擅 自 截 取 網 路 傳 輸 訊 息 三 以 破 解 盜 用 或 冒 用 他 人 帳 號 及 密 碼 等 方 式, 未 經 授 權 使 用 網 路 資 源, 或 無 故 洩 漏 他 人 之 帳 號 及 密 碼 四 無 故 將 帳 號 借 予 他 人 使 用 129

130 五 隱 藏 帳 號 或 使 用 虛 假 帳 號 但 經 明 確 授 權 得 匿 名 使 用 者, 不 在 此 限 六 窺 視 他 人 之 電 子 郵 件 或 檔 案 七 以 任 何 方 式 濫 用 網 路 資 源, 包 括 以 電 子 郵 件 大 量 傳 送 廣 告 信 連 鎖 信 或 無 用 之 信 息, 或 以 灌 爆 信 箱 掠 奪 資 源 等 方 式, 影 響 系 統 之 正 常 運 作 八 以 電 子 郵 件 線 上 談 話 電 子 布 告 欄 (BBS) 或 類 似 功 能 之 方 法 散 布 詐 欺 誹 謗 侮 辱 猥 褻 騷 擾 不 法 軟 體 交 易 或 其 他 違 法 之 訊 息 九 外 洩 公 務 機 敏 資 料 十 利 用 學 校 之 網 路 資 源 從 事 非 教 學 研 究 等 相 關 之 活 動 或 違 法 行 為 第 五 條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為 執 行 本 辦 法 之 內 容, 有 關 網 路 之 管 理 事 項 如 下 : 一 接 受 使 用 者 對 網 路 資 源 的 使 用 申 請, 協 助 網 路 使 用 者 建 立 自 律 機 制 二 對 網 路 流 量 應 為 適 當 之 區 隔 及 管 控 三 對 於 違 反 本 辦 法 或 影 響 網 路 正 常 運 作 者, 得 暫 停 該 使 用 者 使 用 之 權 利 四 BBS 及 其 他 網 站 應 設 置 專 人 負 責 管 理 維 護 違 反 網 站 使 用 規 則 者, 負 責 人 得 刪 除 其 文 章 或 暫 停 其 使 用 情 節 重 大 違 反 學 校 相 關 規 定 或 法 令 者, 並 應 轉 請 學 校 或 司 法 機 關 處 置 五 其 他 有 關 校 園 網 路 管 理 之 事 項 第 六 條 學 校 權 責 單 位 應 尊 重 隱 私 權, 不 得 任 意 窺 視 使 用 者 之 個 人 資 料 或 有 侵 犯 隱 私 權 之 行 為 但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不 在 此 限 : 一 為 維 護 或 檢 查 系 統 安 全 二 依 合 理 之 根 據, 懷 疑 有 違 反 學 校 相 關 規 定 之 情 事 時, 為 取 得 證 據 或 調 查 不 當 行 為 三 為 配 合 司 法 機 關 之 調 查 130

131 四 其 他 依 法 令 或 業 務 上 正 當 之 行 為 第 七 條 網 路 使 用 者 違 反 本 辦 法 之 處 分 如 下 : 一 停 止 使 用 網 路 資 源 二 依 情 節 之 輕 重, 接 受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處 分 違 反 本 辦 法 之 行 為 人 對 本 校 處 分 有 異 議 時, 應 依 本 校 相 關 程 序, 提 出 申 訴 第 八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131

132 義 守 大 學 校 園 網 路 使 用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充 分 發 揮 校 第 一 條 為 充 分 發 揮 校 一 刪 除 99 年 1 月 11 日 園 網 路 ( 包 含 宿 舍 網 路, 以 下 簡 稱 網 路 ) 功 能 普 及 尊 園 網 路 ( 包 含 宿 舍 網 路, 以 下 簡 稱 網 路 ) 功 能 普 及 尊 核 定 及 90 年 12 月 26 日 公 告 之 文 字 重 法 治 觀 念, 並 提 供 網 路 使 用 者 可 資 遵 循 之 準 據, 以 促 進 教 育 及 學 習, 依 教 育 部 之 台 灣 學 術 網 路 管 理 規 範 及 之 教 育 部 校 園 網 路 使 用 規 範 訂 定 本 辦 法 重 法 治 觀 念, 並 提 供 網 路 使 用 者 可 資 遵 循 之 準 據, 以 促 進 教 育 及 學 習, 依 教 育 部 99 年 1 月 11 日 核 定 之 台 灣 學 術 網 路 管 理 規 範 及 90 年 12 月 26 日 公 告 之 教 育 部 校 園 網 路 使 用 規 範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使 用 本 校 網 際 一 新 增 條 文, 明 訂 適 用 對 網 路 位 址 (IP Address) 或 象 在 校 園 範 圍 內 上 網 之 資 訊 設 備 皆 為 本 校 校 園 網 路 之 一 部 分, 所 稱 資 訊 設 備 包 含 電 腦 伺 服 器 個 人 電 腦 網 路 及 可 攜 式 資 訊 裝 置 等, 利 用 上 述 設 施 之 個 人 或 單 位 皆 為 本 校 校 園 網 路 使 用 者 第 三 條 網 路 使 用 者 應 第 二 條 網 路 使 用 者 應 一 條 次 修 正 避 免 下 列 可 能 涉 及 侵 害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行 為 : 一 利 用 未 經 同 意 或 授 權 之 電 腦 程 式 或 軟 體 二 違 法 下 載 拷 貝 受 著 作 權 法 保 護 之 著 作 三 未 經 著 作 權 人 之 同 意, 將 受 保 護 之 著 作 上 傳 於 公 開 之 網 站 上 四 BBS 或 其 他 線 上 討 論 區 上 之 文 章, 經 著 作 人 明 示 禁 止 轉 載, 而 仍 然 任 意 轉 載 五 架 設 網 站 供 公 眾 違 法 下 載 受 保 護 之 著 作 避 免 下 列 可 能 涉 及 侵 害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行 為 : 一 利 用 未 經 同 意 或 授 權 之 電 腦 程 式 或 軟 體 二 違 法 下 載 拷 貝 受 著 作 權 法 保 護 之 著 作 三 未 經 著 作 權 人 之 同 意, 將 受 保 護 之 著 作 上 傳 於 公 開 之 網 站 上 四 BBS 或 其 他 線 上 討 論 區 上 之 文 章, 經 著 作 人 明 示 禁 止 轉 載, 而 仍 然 任 意 轉 載 五 架 設 網 站 供 公 眾 違 法 下 載 受 保 護 之 著 作 132

133 六 不 法 利 用 或 濫 用 點 對 點 (Peer-to-Peer, P2P) 分 享 軟 體 七 其 他 可 能 涉 及 侵 害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行 為 第 四 條 網 路 使 用 者 不 得 有 下 列 行 為 : 一 散 布 電 腦 病 毒 或 其 他 干 擾 或 破 壞 系 統 功 能 之 程 式 二 擅 自 截 取 網 路 傳 輸 訊 息 三 以 破 解 盜 用 或 冒 用 他 人 帳 號 及 密 碼 等 方 式, 未 經 授 權 使 用 網 路 資 源, 或 無 故 洩 漏 他 人 之 帳 號 及 密 碼 四 無 故 將 帳 號 借 予 他 人 使 用 五 隱 藏 帳 號 或 使 用 虛 假 帳 號 但 經 明 確 授 權 得 匿 名 使 用 者, 不 在 此 限 六 窺 視 他 人 之 電 子 郵 件 或 檔 案 七 以 任 何 方 式 濫 用 網 路 資 源, 包 括 以 電 子 郵 件 大 量 傳 送 廣 告 信 連 鎖 信 或 無 用 之 信 息, 或 以 灌 爆 信 箱 掠 奪 資 源 等 方 式, 影 響 系 統 之 正 常 運 作 八 以 電 子 郵 件 線 上 談 話 電 子 布 告 欄 (BBS) 或 類 似 功 能 之 方 法 散 布 詐 欺 誹 謗 侮 辱 猥 褻 騷 擾 不 法 軟 體 交 易 或 其 他 違 法 之 訊 六 不 法 利 用 或 濫 用 點 對 點 (Peer-to-Peer, P2P) 分 享 軟 體 七 其 他 可 能 涉 及 侵 害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行 為 第 三 條 網 路 使 用 者 不 得 有 下 列 行 為 : 一 散 布 電 腦 病 毒 或 其 他 干 擾 或 破 壞 系 統 功 能 之 程 式 二 擅 自 截 取 網 路 傳 輸 訊 息 三 以 破 解 盜 用 或 冒 用 他 人 帳 號 及 密 碼 等 方 式, 未 經 授 權 使 用 網 路 資 源, 或 無 故 洩 漏 他 人 之 帳 號 及 密 碼 四 無 故 將 帳 號 借 予 他 人 使 用 五 隱 藏 帳 號 或 使 用 虛 假 帳 號 但 經 明 確 授 權 得 匿 名 使 用 者, 不 在 此 限 六 窺 視 他 人 之 電 子 郵 件 或 檔 案 七 以 任 何 方 式 濫 用 網 路 資 源, 包 括 以 電 子 郵 件 大 量 傳 送 廣 告 信 連 鎖 信 或 無 用 之 信 息, 或 以 灌 爆 信 箱 掠 奪 資 源 等 方 式, 影 響 系 統 之 正 常 運 作 八 以 電 子 郵 件 線 上 談 話 電 子 佈 告 欄 (BBS) 或 類 似 功 能 之 方 法 散 布 詐 欺 誹 謗 侮 辱 猥 褻 騷 擾 不 法 軟 體 交 易 或 其 他 違 法 之 訊 一 條 次 修 正 二 文 字 修 正 133

134 息 九 外 洩 公 務 機 敏 資 料 十 利 用 學 校 之 網 路 資 源 從 事 非 教 學 研 究 等 相 關 之 活 動 或 違 法 行 為 第 五 條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為 執 行 本 辦 法 之 內 容, 有 關 網 路 之 管 理 事 項 如 下 : 一 接 受 使 用 者 對 網 路 資 源 的 使 用 申 請, 協 助 網 路 使 用 者 建 立 自 律 機 制 二 對 網 路 流 量 應 為 適 當 之 區 隔 及 管 控 三 對 於 違 反 本 辦 法 或 影 響 網 路 正 常 運 作 者, 得 暫 停 該 使 用 者 使 用 之 權 利 四 BBS 及 其 他 網 站 應 設 置 專 人 負 責 管 理 維 護 違 反 網 站 使 用 規 則 者, 負 責 人 得 刪 除 其 文 章 或 暫 停 其 使 用 情 節 重 大 違 反 學 校 相 關 規 定 或 法 令 者, 並 應 轉 請 學 校 或 司 法 機 關 處 置 五 其 他 有 關 校 園 網 路 管 理 之 事 項 第 六 條 學 校 權 責 單 位 應 尊 重 隱 私 權, 不 得 任 意 窺 視 使 用 者 之 個 人 資 料 或 有 侵 犯 隱 私 權 之 行 為 但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不 在 此 限 : 一 為 維 護 或 檢 查 系 統 安 全 二 依 合 理 之 根 據, 懷 疑 息 九 外 洩 公 務 機 敏 資 料 十 利 用 學 校 之 網 路 資 源 從 事 非 教 學 研 究 等 相 關 之 活 動 或 違 法 行 為 第 四 條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為 執 行 本 辦 法 之 內 容, 有 關 網 路 之 管 理 事 項 如 下 : 一 接 受 使 用 者 對 網 路 資 源 的 使 用 申 請, 協 助 網 路 使 用 者 建 立 自 律 機 制 二 對 網 路 流 量 應 為 適 當 之 區 隔 及 管 控 三 對 於 違 反 本 規 範 或 影 響 網 路 正 常 運 作 者, 得 暫 停 該 使 用 者 使 用 之 權 利 四 BBS 及 其 他 網 站 應 設 置 專 人 負 責 管 理 維 護 違 反 網 站 使 用 規 則 者, 負 責 人 得 刪 除 其 文 章 或 暫 停 其 使 用 情 節 重 大 違 反 學 校 相 關 規 定 或 法 令 者, 並 應 轉 請 學 校 處 置 五 其 他 有 關 校 園 網 路 管 理 之 事 項 第 五 條 學 校 權 責 單 位 應 尊 重 隱 私 權, 不 得 任 意 窺 視 使 用 者 之 個 人 資 料 或 有 侵 犯 隱 私 權 之 行 為 但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不 在 此 限 : 一 為 維 護 或 檢 查 系 統 安 全 二 依 合 理 之 根 據, 懷 疑 有 一 條 次 修 正 二 文 字 修 正 三 第 四 款 新 增 司 法 機 關 一 條 次 修 正 134

135 有 違 反 學 校 相 關 規 定 之 情 事 時, 為 取 得 證 據 或 調 查 不 當 行 為 三 為 配 合 司 法 機 關 之 調 查 四 其 他 依 法 令 或 業 務 上 正 當 之 行 為 第 七 條 網 路 使 用 者 違 反 本 辦 法 之 處 分 如 下 : 一 停 止 使 用 網 路 資 源 二 依 情 節 之 輕 重, 接 受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處 分 違 反 本 辦 法 之 行 為 人 對 本 校 處 分 有 異 議 時, 應 依 本 校 相 關 程 序, 提 出 申 訴 第 八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違 反 學 校 相 關 規 定 之 情 事 時, 為 取 得 證 據 或 調 查 不 當 行 為 三 為 配 合 司 法 機 關 之 調 查 四 其 他 依 法 令 或 業 務 上 正 當 之 行 為 第 六 條 網 路 使 用 者 違 反 本 辦 法 之 處 分 如 下 : 一 停 止 使 用 網 路 資 源 二 依 情 節 之 輕 重, 接 受 校 規 處 分 三 違 反 本 辦 法 之 行 為 人 對 本 校 處 分 有 異 議 時, 應 依 本 校 相 關 程 序, 提 出 申 訴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一 條 次 修 正 二 文 字 修 正 三 原 第 三 款 因 其 條 文 內 容 為 異 議 申 訴, 非 規 定 違 反 本 辦 法 之 處 分, 因 此 原 第 三 款 移 列 為 本 條 第 二 項 一 條 次 修 正 二 文 字 修 正 135

136 附 件 五 義 守 大 學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管 理 辦 法 第 四 條 修 正 草 案 102 年 3 月 8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全 文 年 月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4 條 條 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義 守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為 遵 守 並 落 實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 以 下 簡 稱 個 資 法, 本 文 及 施 行 細 則 詳 如 參 考 資 料 一 二 ) 及 其 他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之 個 人 資 料 管 理 維 護 與 執 行 等 事 宜,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個 人 資 料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蒐 集 處 理 利 用 國 際 傳 輸 當 事 人 等 名 詞 定 義, 係 指 個 資 法 第 二 條 所 述 之 內 容 第 三 條 本 辦 法 適 用 於 本 校 之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處 理 利 用 及 傳 輸 個 人 資 料 等 相 關 程 序 所 產 生 或 經 手 的 各 種 形 式 ( 含 書 面 或 電 子 ) 之 個 人 資 料 為 實 施 範 圍 第 四 條 為 推 動 執 行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工 作, 本 校 成 立 義 守 大 學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工 作 小 組 ( 以 下 簡 稱 工 作 小 組 ), 由 校 長 指 派 副 校 長 一 人 為 召 集 委 員 並 為 會 議 主 席, 其 餘 組 成 委 員 為 教 務 長 學 生 事 務 長 總 務 長 研 發 長 國 際 事 務 處 處 長 兩 岸 事 務 處 處 長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處 長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主 任 人 力 資 源 處 處 長 稽 核 室 主 任 主 任 秘 書 秘 書 處 法 制 組 組 長 第 五 條 工 作 小 組 任 務 如 下 : 一 本 校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政 策 之 擬 議 推 展 及 管 理 二 推 動 本 校 個 人 資 料 之 機 密 性 完 整 性 及 可 用 性, 並 符 合 相 關 法 令 法 規 之 要 求 三 確 保 本 校 個 人 資 料 管 理 保 護 制 度 所 需 的 各 項 過 程 被 建 立 實 施 與 維 持 四 本 校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意 識 教 育 訓 練 推 動 136

137 五 本 校 個 人 資 料 隱 私 風 險 之 評 估 及 管 理 六 本 校 個 人 資 料 管 理 制 度 適 法 性 與 合 宜 性 之 檢 視 審 議 及 評 估 七 本 校 其 他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管 理 之 規 劃 及 執 行 事 項 第 六 條 工 作 小 組 為 本 校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聯 絡 窗 口, 辦 理 各 單 位 間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業 務 之 協 調 聯 繫 及 緊 急 應 變 通 報 工 作 小 組 負 責 彙 整 本 校 個 人 資 料 紀 錄 及 統 計 教 職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名 單 工 作 小 組 行 政 業 務 由 秘 書 處 法 制 組 負 責 辦 理 第 二 章 個 人 資 料 範 圍 蒐 集 處 理 及 利 用 第 七 條 本 校 應 確 保 個 人 資 料 之 蒐 集 處 理 利 用 或 國 際 傳 輸, 以 誠 實 信 用 方 式 進 行, 出 於 最 小 且 未 逾 越 特 定 目 的 之 必 要 範 圍, 並 應 與 蒐 集 之 目 的 具 有 正 當 合 理 之 關 聯 第 八 條 針 對 個 人 資 料 之 蒐 集 除 個 資 法 第 六 條 第 一 項 所 規 定 資 料 外, 應 有 特 定 目 的, 且 應 符 合 個 資 法 第 十 九 條 第 一 項 之 規 定, 並 明 確 告 知 當 事 人 下 列 事 項 : 一 機 關 或 單 位 名 稱 二 蒐 集 之 目 的 三 個 人 資 料 之 類 別 四 個 人 資 料 利 用 之 期 間 地 區 對 象 及 方 式 五 當 事 人 依 個 資 法 第 三 條 規 定 得 行 使 之 權 利 及 方 式 六 當 事 人 得 自 由 選 擇 提 供 個 人 資 料 時, 不 提 供 將 對 其 權 益 之 影 響 但 符 合 個 資 法 第 八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情 形 之 一 者, 得 免 為 前 項 之 告 知 第 九 條 各 單 位 蒐 集 非 由 當 事 人 提 供 之 個 人 資 料, 應 於 處 理 或 利 用 前, 向 當 事 人 告 知 個 人 資 料 來 源 及 前 條 第 一 款 至 第 五 款 所 列 事 項 但 符 合 個 資 法 第 九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情 形 137

138 之 一 者, 不 在 此 限 前 項 之 告 知, 得 於 首 次 對 當 事 人 個 人 資 料 為 利 用 時 併 同 為 之 第 十 條 各 單 位 依 個 資 法 第 十 九 條 第 一 項 第 五 款 及 第 二 十 條 但 書 第 六 款 規 定 蒐 集 處 理 或 利 用 當 事 人 個 人 資 料 時 應 取 得 當 事 人 書 面 同 意 書 第 十 一 條 各 單 位 依 個 資 法 第 十 九 條 或 第 二 十 條 規 定 對 個 人 資 料 之 蒐 集 處 理 利 用 時, 應 詳 為 審 核, 小 心 謹 慎 不 得 濫 用 各 單 位 依 個 資 法 第 二 十 條 但 書 規 定, 對 個 人 資 料 為 特 定 目 的 外 之 利 用, 應 填 寫 利 用 或 傳 遞 個 人 資 料 申 請 表 ( 附 表 一 ) 第 十 二 條 各 單 位 對 於 所 保 有 之 個 人 資 料 有 誤 或 缺 漏 時, 應 由 資 料 蒐 集 單 位 經 行 政 程 序 更 正 後 移 由 資 料 保 有 單 位 更 正 或 補 充 之, 各 該 單 位 並 應 確 實 紀 錄 因 可 歸 責 各 單 位 之 事 由, 未 為 更 正 或 補 充 之 個 人 資 料, 應 於 更 正 或 補 充 後, 由 資 料 蒐 集 單 位 以 通 知 書 通 知 曾 提 供 利 用 之 對 象 第 十 三 條 各 單 位 保 有 之 個 人 資 料 正 確 性 有 爭 議 者, 應 由 資 料 蒐 集 單 位 經 行 政 程 序 移 由 資 料 保 有 單 位 停 止 處 理 或 利 用 該 個 人 資 料, 各 該 單 位 並 應 確 實 記 錄 但 符 合 個 資 法 第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但 書 情 形 者, 不 在 此 限 第 十 四 條 各 單 位 保 有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之 特 定 目 的 消 失 或 期 限 屆 滿 時, 應 由 資 料 蒐 集 單 位 經 行 政 程 序 移 由 資 料 保 有 單 位 刪 除 停 止 處 理 或 利 用, 各 該 單 位 並 應 確 實 記 錄 但 符 合 個 資 法 第 十 一 條 第 三 項 但 書 情 形 者, 不 在 此 限 第 十 五 條 各 單 位 違 反 個 資 法 規 定 蒐 集 處 理 或 利 用 個 人 資 料 者, 應 簽 奉 校 長 核 定 後 移 由 資 料 保 有 單 位 刪 除 停 止 處 理 或 利 用 該 個 人 資 料, 各 該 單 位 並 應 確 實 記 錄 第 十 六 條 針 對 醫 療 基 因 性 生 活 健 康 檢 查 犯 罪 前 科 等 138

139 特 種 個 人 資 料, 應 建 立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之 程 序 : 一 確 保 內 部 人 員 不 得 蒐 集 處 理 及 利 用 特 種 個 人 資 料 二 確 保 例 外 得 蒐 集 處 理 或 利 用 特 種 個 人 資 料 時, 符 合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相 關 法 規 之 要 求, 並 建 立 特 種 資 料 蒐 集 處 理 或 利 用 之 控 制 與 紀 錄 機 制 第 三 章 當 事 人 之 相 關 權 利 第 十 七 條 針 對 原 已 告 知 當 事 人 之 特 定 目 的 範 圍 之 變 更, 應 建 置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之 程 序 : 一 確 認 原 始 蒐 集 之 合 法 要 件 是 否 存 續, 未 存 續 者 應 以 當 事 人 書 面 同 意 為 之 二 主 動 再 行 通 知 當 事 人 三 建 立 特 定 目 的 範 圍 變 更 之 控 制 與 紀 錄 機 制 第 十 八 條 當 事 人 依 個 資 法 第 十 條 向 個 人 資 料 保 有 單 位 請 求 查 詢 閱 覽 個 人 資 料 或 製 給 個 人 資 料 複 製 本,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 附 表 二 ), 並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前 項 書 件 內 容, 如 有 遺 漏 或 欠 缺, 應 通 知 限 期 補 正 申 請 案 件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個 人 資 料 保 有 單 位 應 以 書 面 駁 回 其 申 請 : 一 申 請 書 件 內 容 有 遺 漏 或 欠 缺, 經 通 知 限 期 補 正, 逾 期 仍 未 補 正 二 有 個 資 法 第 十 條 但 書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三 與 法 令 規 定 不 符 第 十 九 條 當 事 人 依 個 資 法 第 十 條 規 定 提 出 之 請 求, 個 人 資 料 保 有 單 位 應 於 十 五 日 內 為 准 駁 之 決 定 ; 必 要 時 得 予 延 長, 延 長 期 間 不 得 逾 十 五 日, 並 應 將 其 原 因 以 書 面 通 知 請 求 人 第 二 十 條 當 事 人 閱 覽 其 個 人 資 料 時, 應 由 承 辦 單 位 派 員 陪 同 為 之 第 二 十 一 條 當 事 人 依 個 資 法 第 十 一 條 第 一 項 至 第 四 項 規 定 向 個 139

140 人 資 料 保 有 單 位 請 求 補 充 更 正 刪 除 停 止 蒐 集 處 理 或 利 用 個 人 資 料,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 附 表 二 ), 並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前 項 書 件 內 容, 如 有 遺 漏 或 欠 缺, 應 通 知 限 期 補 正 申 請 案 件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個 人 資 料 保 有 單 位 應 以 書 面 駁 回 其 申 請 : 一 申 請 書 件 內 容 有 遺 漏 或 欠 缺, 經 通 知 限 期 補 正, 逾 期 仍 未 補 正 二 有 個 資 法 第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但 書 或 第 三 項 但 書 所 定 情 形 之 一 三 與 法 令 規 定 不 符 第 二 十 二 條 當 事 人 依 個 資 法 第 十 一 條 第 一 項 至 第 四 項 規 定 提 出 之 請 求, 個 人 資 料 保 有 單 位 應 於 三 十 日 內 為 准 駁 之 決 定 ; 必 要 時 得 予 延 長, 延 長 期 間 不 得 逾 十 五 日, 並 應 將 其 原 因 以 書 面 通 知 請 求 人 第 四 章 個 人 資 料 安 全 管 理 措 施 第 二 十 三 條 個 人 資 料 保 有 單 位 遇 有 個 資 法 第 十 二 條 所 定 個 人 資 料 被 竊 取 洩 漏 竄 改 或 其 他 侵 害 情 事 者, 應 進 行 緊 急 因 應 措 施, 並 迅 速 通 報 至 工 作 小 組, 其 作 業 程 序 如 下 : 一 各 單 位 接 獲 個 人 資 料 資 訊 安 全 事 件 通 知 二 通 報 至 工 作 小 組 及 資 安 應 變 小 組 三 工 作 小 組 釐 清 作 業 程 序 與 責 任 四 資 料 外 洩 單 位 儘 速 進 行 防 禦 或 補 救 作 業 五 由 資 料 外 洩 單 位 以 適 當 方 式 儘 速 通 知 當 事 人 六 資 料 外 洩 單 位 擬 訂 改 善 與 預 防 措 施 納 入 工 作 準 則 減 低 事 件 再 次 發 生 機 會 七 通 報 至 工 作 小 組 第 二 十 四 條 為 防 止 個 人 資 料 被 竊 取 竄 改 毀 損 滅 失 或 洩 漏, 本 校 應 依 本 辦 法 及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安 全 維 護 事 項 140

141 第 二 十 五 條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安 全 維 護 工 作, 除 本 辦 法 外, 並 應 符 合 政 府 部 門 及 本 校 訂 定 之 相 關 資 訊 作 業 安 全 與 機 密 維 護 規 範 第 五 章 附 則 第 二 十 六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參 考 資 料 及 附 表 : 1. 參 考 資 料 一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全 文 2. 參 考 資 料 二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施 行 細 則 全 文 3. 附 表 一 義 守 大 學 利 用 或 傳 遞 個 人 資 料 申 請 表 4. 附 表 二 義 守 大 學 查 詢 閱 覽 資 料 製 給 複 製 本 及 個 人 資 料 補 充 更 正 刪 除 或 停 止 蒐 集 處 理 利 用 申 請 書 141

142 義 守 大 學 附 表 一 特 定 目 的 外 利 用 或 傳 遞 個 人 資 料 申 請 表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名 稱 個 人 資 料 使 用 情 形 特 定 目 的 外 利 用 內 部 使 用 提 供 當 事 人 以 外 第 三 人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保 有 特 定 目 的 個 人 資 料 利 用 者 或 收 受 者 名 稱 申 請 處 理 利 用 或 傳 遞 個 人 資 料 時 間 地 點 處 理 利 用 或 傳 遞 個 人 資 料 用 途 說 明 一 擬 同 意 擬 不 同 意 二 理 由 : 處 理 意 見 會 辦 單 位 意 見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二 級 單 位 主 管 承 辦 人 填 表 說 明 : 各 單 位 所 保 有 之 個 人 資 料 如 欲 為 特 定 目 的 外 之 利 用 ( 含 內 部 使 用 及 提 供 當 事 人 以 外 之 第 三 人 利 用 ) 時, 應 由 檔 案 負 責 人 按 本 申 請 表 各 欄 分 別 填 列, 並 檢 附 擬 利 用 之 個 人 資 料 及 其 他 有 關 文 件 一 併 陳 核 142

143 附 表 二 義 守 大 學 向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保 有 單 位 查 詢 閱 覽 資 料 製 給 複 製 本 及 個 人 資 料 補 充 更 正 刪 除 或 停 止 蒐 集 處 理 利 用 申 請 書 申 請 人 申 請 事 項 及 原 因 說 明 查 詢 閱 覽 製 給 複 製 本 補 充 更 正 刪 除 停 止 蒐 集 處 理 利 用 檢 附 資 料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申 請 書 授 權 書 ( 委 託 代 理 人 申 請 時 ) 申 請 人 簽 名 申 請 日 期 備 註 : 1 本 校 所 保 存 之 個 人 資 料 僅 供 當 事 人 或 其 代 理 人 申 請 之 2 對 本 校 行 使 當 事 人 權 利 時, 應 檢 具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以 及 申 請 書 3 由 法 定 代 理 人 提 出 申 請 時, 代 理 人 須 出 具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 本 人 及 代 理 人 ) 申 請 書 以 及 授 權 書 4 本 校 經 審 核 確 認 身 分 後, 應 於 : 4.1 受 理 查 詢 閱 覽 製 給 複 製 本 之 日 起,15 日 內 回 覆 是 否 受 理 申 請 必 要 時, 得 予 延 長, 延 長 期 間 不 得 超 過 15 日, 並 應 將 延 長 原 因 以 書 面 通 知 當 事 人 4.2 受 理 個 人 資 料 補 充 更 正 刪 除 或 停 止 蒐 集 處 理 利 用 之 日 起,30 日 內 回 覆 是 否 受 理 申 請 必 要 時, 得 予 延 長, 延 長 期 間 不 得 超 過 30 日, 並 應 將 延 長 原 因 以 書 面 通 知 當 事 人 5 具 有 法 定 的 拒 絕 事 由 時, 本 校 將 依 法 拒 絕 之 拒 絕 時 應 一 併 將 拒 絕 原 因 告 知 當 事 人 6 對 於 查 詢 閱 覽 製 給 複 製 本 之 申 請, 本 校 得 酌 收 成 本 費 用 143

144 義 守 大 學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管 理 辦 法 第 四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四 條 為 推 動 執 行 第 四 條 為 推 動 執 行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工 作, 本 校 成 立 義 守 大 學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工 作 小 組 ( 以 下 簡 稱 工 作 小 組 ), 由 校 長 指 派 副 校 長 一 人 為 召 集 委 員 並 為 會 議 主 席, 其 餘 組 成 委 員 為 教 務 長 學 生 事 務 長 總 務 長 研 發 長 國 際 事 務 處 處 長 兩 岸 事 務 處 處 長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處 長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主 任 人 力 資 源 處 處 長 稽 核 室 主 任 主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工 作, 本 校 成 立 義 守 大 學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工 作 小 組 ( 以 下 簡 稱 工 作 小 組 ), 由 校 長 指 派 副 校 長 一 人 為 召 集 委 員 並 為 會 議 主 席, 其 餘 組 成 委 員 為 教 務 長 學 生 事 務 長 總 務 長 研 發 長 國 際 事 務 處 處 長 兩 岸 事 務 處 處 長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處 長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主 任 人 力 資 源 處 處 長 主 任 秘 書 秘 書 處 法 制 組 組 長 任 秘 書 秘 書 處 法 制 組 組 長 ㄧ 明 定 義 守 大 學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工 作 小 組 ( 以 下 簡 稱 工 作 小 組 ) 召 集 人 會 議 主 席 及 組 成 成 員 二 新 增 本 校 ㄧ 級 單 位 稽 核 室 主 任 為 組 成 成 員 144

145 附 件 六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補 助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96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 ) 96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 )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 ) 101 年 6 月 7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1~4 6 7 條 條 文 年 月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全 文 第 一 條 為 鼓 勵 本 校 專 任 及 兼 任 教 師 組 成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推 動 同 儕 學 習, 邀 請 資 深 或 優 良 教 師 擔 任 教 師 導 師, 以 推 動 教 師 教 學 經 驗 及 學 生 輔 導 之 分 享, 達 到 增 進 教 學 與 輔 導 效 能 及 教 師 自 我 成 長 之 目 的, 特 訂 定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補 助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分 教 學 類 及 輔 導 類, 成 立 主 題 依 當 年 度 推 動 重 點 訂 定 教 學 類 專 責 單 位 為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教 師 發 展 組, 輔 導 類 專 責 單 位 為 學 生 事 務 處 諮 商 輔 導 組 第 三 條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成 員 可 跨 校 跨 學 院 或 跨 系 組 成, 成 員 人 數 至 少 六 人 以 上, 並 推 舉 一 位 本 校 教 師 擔 任 召 集 人 第 四 條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 以 下 簡 稱 本 中 心 ) 設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審 查 委 員 會, 其 委 員 由 學 術 副 校 長 教 務 長 學 務 長 本 中 心 中 心 主 任 副 中 心 主 任 各 學 院 院 長 及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擔 任 審 查 委 員 會 每 學 期 召 開 一 次 會 議, 學 術 副 校 長 為 會 議 主 席, 審 議 各 申 請 案 之 經 費 核 定 事 宜, 其 補 助 額 度 依 當 年 度 預 算 辦 理 第 五 條 本 辦 法 之 補 助 以 學 期 為 單 位, 每 學 期 依 公 告 期 程 與 補 助 事 項 辦 理 之 有 意 願 成 立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者, 應 於 申 請 期 限 內 填 妥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申 請 表, 依 類 別 逕 向 第 二 條 專 責 單 位 提 出 申 請, 經 審 查 核 定 後 實 施 審 核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經 費 之 參 考 指 標 如 下 : 一 活 動 內 容 之 可 行 性 與 合 理 性 二 活 動 內 容 之 精 進 與 創 新 程 度 三 預 期 成 果 有 利 於 教 師 專 業 表 現 及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四 過 往 執 行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成 果 及 文 件 繳 交 配 合 狀 況 第 六 條 活 動 實 施 規 則 : 一 各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依 成 立 宗 旨 及 專 業 屬 性 自 行 規 劃 相 關 活 1452

146 動, 活 動 次 數 每 學 期 至 少 三 次, 活 動 形 式 可 採 用 讀 書 會 討 論 研 習 會 個 別 諮 詢 或 微 型 教 學 等 方 式 進 行, 所 有 活 動 需 於 公 告 期 程 內 完 成 二 每 次 活 動 後 七 日 內, 應 如 期 完 成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成 果 報 告, 並 將 相 關 單 據 繳 送 至 第 二 條 專 責 單 位 辦 理 核 銷 三 為 俾 利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分 享 執 行 成 效 之 回 饋, 應 於 期 末 成 果 報 告 書 繳 交 期 限 前 完 成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期 末 成 果 報 告 書, 並 繳 送 至 第 二 條 專 責 單 位, 以 利 將 相 關 資 料 上 網 並 公 開 瀏 覽 第 七 條 參 與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活 動 之 教 師, 得 依 本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計 分 原 則 予 以 計 分 第 八 條 本 辦 法 作 業 細 則, 由 本 中 心 另 訂 之 第 九 條 本 辦 法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1463

147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補 助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鼓 勵 本 校 專 任 及 兼 任 教 師 組 成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推 動 同 儕 學 習, 邀 請 資 深 或 優 良 教 師 擔 任 教 師 導 師, 以 推 動 教 師 教 學 經 驗 及 學 生 輔 導 之 分 享, 達 到 增 進 教 學 與 輔 導 效 能 及 教 師 自 我 成 長 之 目 的, 特 訂 定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補 助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分 教 學 類 及 輔 導 類, 成 立 主 題 依 當 年 度 推 動 重 點 訂 定 教 學 類 專 責 單 位 為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教 師 發 展 組, 輔 導 類 專 責 單 位 為 學 生 事 務 處 諮 商 輔 導 組 第 三 條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成 員 可 跨 校 跨 學 院 或 跨 系 組 成, 成 員 人 數 至 少 六 人 以 上, 並 推 舉 一 位 本 校 教 師 擔 任 召 集 人 第 四 條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 以 下 簡 稱 本 中 心 ) 設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審 查 委 員 會, 其 委 員 由 學 術 副 校 長 教 務 長 學 務 長 本 中 心 中 心 主 任 副 中 心 主 任 各 學 院 院 長 及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擔 任 審 查 委 員 會 每 學 期 召 開 一 次 會 議, 學 術 副 校 長 為 會 議 主 席, 審 議 各 申 請 案 之 經 費 核 定 事 宜 第 一 條 為 鼓 勵 本 校 全 體 專 兼 任 教 師 組 成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推 動 同 儕 學 習, 邀 請 資 深 或 優 良 教 師 擔 任 教 師 導 師, 以 推 動 教 師 教 學 經 驗 之 分 享, 達 到 增 進 教 學 效 能 及 教 師 自 我 成 長 之 目 的, 特 訂 定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補 助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得 依 精 進 或 創 新 課 程 之 教 學 方 法 教 材 設 計 評 量 方 式 等 相 關 議 題, 跨 校 跨 學 院 或 跨 系 組 成, 成 員 人 數 至 少 六 人 以 上, 並 推 舉 一 位 本 校 教 師 擔 任 召 集 人 附 件 七 因 應 諮 輔 組 推 動 輔 導 類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新 增 學 生 輔 導 議 題 明 訂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類 別 以 及 所 屬 專 責 單 位 明 訂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組 成 規 範 明 訂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審 查 委 員 會 組 織, 包 含 成 員 職 掌 及 會 議 規 範 等 1474

148 , 其 補 助 額 度 依 當 年 度 預 算 辦 理 第 五 條 本 辦 法 之 補 助 以 學 期 為 單 位, 每 學 期 依 公 告 期 程 與 補 助 事 項 辦 理 之 有 意 願 成 立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者, 應 於 申 請 期 限 內 填 妥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申 請 表, 依 類 別 逕 向 第 二 條 專 責 單 位 提 出 申 請, 經 審 查 核 定 後 實 施 審 核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經 費 之 參 考 指 標 如 下 : 一 活 動 內 容 之 可 行 性 與 合 理 性 二 活 動 內 容 之 精 進 與 創 新 程 度 三 預 期 成 果 有 利 於 教 師 專 業 表 現 及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四 過 往 執 行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成 果 及 文 件 繳 交 配 合 狀 況 第 六 條 活 動 實 施 規 則 : 一 各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依 成 立 宗 旨 及 專 業 屬 性 自 行 規 劃 相 關 活 動, 活 動 次 數 每 學 期 至 少 三 次, 活 動 形 式 可 採 用 讀 書 會 討 論 研 習 會 個 別 諮 詢 或 微 型 教 學 等 方 式 進 行, 所 有 活 動 需 於 公 告 期 程 內 完 成 二 每 次 活 動 後 七 日 內, 應 如 期 完 成 義 守 大 第 三 條 本 辦 法 之 補 助 以 學 期 為 單 位, 每 學 期 依 公 告 期 程 與 補 助 事 項 辦 理 之 有 意 願 成 立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者, 請 於 申 請 期 限 內 填 妥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申 請 表, 向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 以 下 簡 稱 本 中 心 ) 提 出 申 請, 經 審 查 核 定 後 實 施 以 下 為 審 核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經 費 之 參 考 指 標 : 一 活 動 內 容 之 可 行 性 與 合 理 性 二 活 動 內 容 之 精 進 與 創 新 程 度 三 預 期 成 果 有 利 於 教 師 專 業 表 現 及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第 四 條 活 動 實 施 規 則 : 一 各 團 體 依 成 立 宗 旨 及 專 業 屬 性 自 行 規 劃 相 關 活 動, 活 動 次 數 每 學 期 至 少 三 次, 活 動 形 式 可 採 用 讀 書 會 教 學 實 務 探 討 討 論 研 習 會 個 別 諮 詢 或 微 型 教 學 等 方 式 進 行, 所 有 活 動 需 於 公 告 期 程 內 完 成 二 每 次 活 動 後 七 日 內, 應 如 期 完 成 義 守 大 修 正 申 請 專 責 單 位, 新 增 審 核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經 費 之 參 考 指 標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已 成 為 本 校 常 態 性 制 度, 經 評 估 其 推 動 效 益, 擬 刪 除 優 良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審 議 制 度 1485

149 學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成 果 報 告, 並 將 相 關 單 據 繳 送 至 第 二 條 專 責 單 位 辦 理 核 銷 三 為 俾 利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分 享 執 行 成 效 之 回 饋, 應 於 期 末 成 果 報 告 書 繳 交 期 限 前 完 成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期 末 成 果 報 告 書, 並 繳 送 至 第 二 條 專 責 單 位, 以 利 將 相 關 資 料 上 網 並 公 開 瀏 覽 第 七 條 參 與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活 動 之 教 師, 得 依 本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計 分 原 則 予 以 計 分 第 八 條 本 辦 法 作 業 細 則, 由 本 中 心 另 訂 之 第 九 條 本 辦 法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學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成 果 報 告, 並 繳 交 至 本 中 心 三 為 俾 利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分 享 執 行 成 效 之 回 饋, 應 於 期 末 成 果 報 告 書 繳 交 期 限 前 完 成 義 守 大 學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期 末 成 果 報 告 書, 並 送 繳 至 本 中 心, 以 利 將 相 關 資 料 上 網 並 公 開 瀏 覽 四 本 中 心 於 期 末 甄 選 出 優 良 教 師 成 長 團 體, 並 設 審 核 委 員 會, 當 然 委 員 為 本 中 心 主 任 及 教 師 發 展 組 組 長 ; 遴 聘 委 員 由 各 學 院 院 長 及 通 識 中 心 主 任 各 推 薦 教 師 一 人 等 組 成, 依 據 審 核 結 果 頒 發 獎 金 以 茲 鼓 勵 第 五 條 有 關 作 業 細 則, 由 本 中 心 另 訂 之 第 六 條 本 辦 法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明 訂 本 校 教 師 績 效 評 鑑 積 分 規 範 條 次 修 正 條 次 修 正 條 次 修 正 1496

150 義 守 大 學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與 管 理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103 年 8 月 12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全 文 104 年 月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條 條 文 附 件 八 第 一 條 義 守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為 規 範 各 研 究 中 心 之 設 置 與 管 理, 落 實 學 術 界 先 導 性 與 實 用 性 技 術 研 究, 以 達 卓 越 發 展 及 永 續 營 運 之 目 標, 特 訂 定 義 守 大 學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與 管 理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係 規 範 本 校 教 師 以 研 究 計 畫 或 專 案 計 畫 等 成 立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中 心 之 申 請 籌 備 成 立 及 關 閉 等 事 宜 各 研 究 中 心 成 立 宗 旨 為 跨 學 系 整 合 性 研 究 工 作 之 推 動, 或 專 門 領 域 內 應 用 實 務 之 推 廣 各 研 究 中 心 工 作 要 項 包 括 重 點 研 究 群 專 案 計 畫 政 府 機 關 及 民 間 廠 商 專 案 計 畫, 相 關 領 域 內 之 教 育 訓 練 產 學 合 作 及 工 業 服 務 第 三 條 組 織 架 構 及 權 責 如 下 :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各 研 究 中 心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管 理 審 議 委 員 會 各 研 究 中 心 組 織 章 程 及 法 規 須 由 各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依 業 務 所 需 自 行 明 文 訂 立, 經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管 理 審 議 委 員 會 同 意 及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會 議 核 定 後 實 施 一 本 校 設 義 守 大 學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管 理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審 議 委 員 會 ), 辦 理 各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管 理 及 裁 撤 之 審 議 業 務 置 審 議 委 員 五 至 九 人, 其 中 校 內 委 員 至 少 占 五 分 之 二 以 上, 由 校 長 指 派 副 校 長 一 人 擔 任 主 任 委 員,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中 心 主 任 總 務 長 研 發 長 及 會 計 處 處 長 為 當 然 委 員 審 議 委 員 由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中 心 主 任 推 薦, 經 校 長 同 意 後 聘 任 之, 並 依 申 請 案 性 質 聘 請 相 關 領 域 專 家 組 成 專 家 審 2 150

151 查 小 組 進 行 審 查, 必 要 時 得 邀 請 申 請 人 於 專 家 審 查 小 組 會 議 說 明 二 審 議 委 員 會 之 職 掌 : ( 一 ) 審 議 研 究 中 心 組 織 章 程 及 法 規 ( 二 ) 審 議 研 究 中 心 之 營 運 計 畫 及 預 算 ( 三 ) 審 議 研 究 中 心 結 餘 之 分 配 ( 四 ) 協 助 研 究 中 心 業 務 及 解 決 問 題 三 各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之 權 責 : ( 一 ) 每 半 年 ( 每 年 三 月 及 九 月 ) 向 審 議 委 員 會 作 業 務 報 告 ( 二 ) 每 學 年 度 結 束 後 二 個 月 內 ( 每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前 ) 應 提 列 該 學 年 度 完 整 之 財 務 報 告 及 營 運 報 告 ( 含 次 年 之 營 運 目 標 ), 經 會 計 處 驗 證 查 核 及 提 報 審 議 委 員 會 後, 會 簽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再 陳 報 校 長 核 閱 ( 三 ) 政 策 之 執 行 及 工 作 計 畫 之 規 劃 ( 四 ) 各 項 重 要 規 章 原 則 之 規 劃 ( 五 ) 日 常 業 務 之 監 督 指 揮 ( 六 ) 人 員 之 任 免 遷 調 獎 懲 薪 資 考 績 之 考 核 核 定 ( 七 ) 各 項 重 要 會 議 之 主 持 ( 八 ) 有 關 資 金 增 減 事 宜 及 盈 餘 分 配 之 擬 議 ( 九 ) 資 金 之 統 籌 運 用 及 預 算 之 編 列 執 行 ( 十 ) 其 他 重 要 業 務 之 處 理 第 四 條 各 研 究 中 心 非 本 校 編 制 內 組 織, 應 自 給 自 足, 朝 向 企 業 利 潤 中 心 制 之 方 式 經 營 第 五 條 各 研 究 中 心 得 依 下 列 原 則 提 出 申 請 設 置 : 一 經 校 長 交 付 設 置 二 為 配 合 政 府 政 策 或 推 動 重 大 產 研 計 畫, 由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經 行 政 程 序 提 出 申 請 第 六 條 申 請 及 籌 備 原 則 如 下 : 3 151

152 一 本 校 專 任 客 座 ( 講 座 ) 教 師 均 具 有 研 究 中 心 成 立 之 申 請 人 資 格 申 請 人 須 提 出 申 請 書, 並 由 審 議 委 員 會 進 行 審 查 審 查 通 過 後 三 個 月 內 提 送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會 議 討 論 決 議, 通 過 者, 得 同 意 申 請 研 究 中 心 進 入 籌 備 期 研 究 中 心 成 立 之 宗 旨 應 符 合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之 規 定, 並 能 滿 足 本 校 長 程 發 展 之 規 劃 二 中 止 籌 備 時 期 : 若 連 續 二 年 無 法 達 成 成 立 標 準, 經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後, 停 止 籌 備 第 七 條 成 立 及 關 閉 原 則 如 下 : 一 已 成 立 之 研 究 中 心 應 能 滿 足 自 給 自 足 及 每 年 應 有 新 臺 幣 ( 以 下 同 ) 參 佰 萬 元 以 上 收 入 為 原 則 研 究 中 心 工 作 要 項 如 第 二 條 第 三 項 所 述, 包 含 專 案 計 畫 教 育 訓 練 產 學 合 作 及 工 業 服 務 二 研 究 中 心 成 立 後, 本 校 可 做 選 擇 性 之 投 資 若 連 續 三 年 無 法 達 成 本 校 要 求 之 營 運 標 準, 應 由 審 議 委 員 會 進 行 審 查, 提 報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會 議 審 查 通 過 後 關 閉 三 研 究 中 心 若 經 關 閉, 應 由 該 研 究 中 心 與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會 同 處 理 關 閉 事 宜, 諸 如 儀 器 設 備 之 歸 屬 人 員 之 調 職 或 遣 散 等 問 題, 由 研 究 中 心 報 請 本 校 核 准 後 實 施 第 八 條 申 請 設 研 究 中 心 應 研 擬 設 置 計 畫 書 及 設 置 辦 法 備 審, 其 內 容 應 包 括 : 一 設 置 計 畫 書 : 成 立 目 的 組 織 架 構 中 心 定 位 業 務 範 圍 運 作 空 間 經 費 來 源 預 期 成 果 自 我 評 鑑 指 標 及 方 式 相 關 單 位 配 合 措 施, 計 畫 書 內 容 應 涵 蓋 現 有 運 作 能 力 及 過 去 執 行 績 效 等 二 設 置 辦 法 : 設 置 依 據 目 的 組 織 中 心 主 任 4 152

153 及 相 關 人 員 選 任 方 式 任 期 與 考 核 方 式 經 費 來 源 等 第 九 條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應 於 學 年 度 結 束 後 二 個 月 內 ( 每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前 ) 提 交 營 運 成 果 報 告, 交 由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審 議, 並 徵 詢 審 議 委 員 會 意 見 後, 陳 報 校 長 備 查 第 十 條 各 研 究 中 心 應 參 酌 本 校 人 事 相 關 法 規 以 自 訂 其 內 部 人 事 法 規, 明 訂 其 組 織 章 程 及 人 員 之 任 免 遷 調 獎 懲 薪 資 考 核 等 辦 法 自 訂 之 相 關 辦 法 不 得 抵 觸 本 校 相 關 法 規, 並 經 審 議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請 人 力 資 源 處 及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備 查 第 十 一 條 會 計 處 理 原 則 如 下 : 一 各 研 究 中 心 會 計 科 目 之 運 用 及 支 付 原 則 必 須 符 合 本 校 會 計 運 作 相 關 規 定 二 各 研 究 中 心 之 經 營, 以 利 潤 中 心 方 式 自 給 自 足 為 原 則 並 自 負 盈 虧 所 有 收 支, 除 了 管 理 費 及 償 還 借 款 外, 其 餘 均 由 研 究 中 心 自 行 控 制 負 責 三 為 協 助 研 究 中 心 資 金 周 轉, 本 校 可 視 其 營 運 狀 況 及 需 要 予 以 協 助 各 研 究 中 心 向 本 校 貸 款 時, 應 具 列 還 款 計 畫 說 明 還 款 方 式 日 期 四 各 研 究 中 心 之 會 計 帳 目 應 隨 時 保 持 完 整 清 晰, 每 六 個 月 應 依 規 定 提 列 業 務 及 財 務 報 告 五 所 有 會 計 報 表 在 正 式 提 列 前 必 須 經 會 計 處 驗 證 查 核 後 方 有 效 六 每 學 年 度 結 束 後 二 個 月 內 ( 每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前 ) 應 提 列 該 學 年 度 完 整 之 財 務 報 表 及 營 運 報 告, 經 會 計 處 驗 證 查 核 及 提 報 審 議 委 員 會 後, 會 簽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再 陳 報 校 長 核 閱 第 十 二 條 管 理 費 收 取 標 準 原 則 如 下 : 一 政 府 機 構 公 營 機 構 及 所 屬 企 業 ( 財 團 法 人 ) 委 託 計 畫 案 之 管 理 費 收 取 標 準 依 本 校 產 學 合 5 153

154 作 實 施 辦 法 之 規 定 辦 理 合 約 書 提 列 之 管 理 費 比 例 不 足 者, 需 另 以 簽 陳 說 明 不 足 原 因, 並 經 校 長 核 可 後 始 得 減 免 管 理 費 未 依 前 述 規 定 辦 理 者, 須 於 年 終 結 算 時 補 足 管 理 費 差 額 二 非 前 款 所 述 專 題 計 畫 案, 如 具 簽 陳 說 明 管 理 費 不 足 之 原 因, 並 經 校 長 核 可 後, 該 計 畫 案 得 以 核 可 之 管 理 費 比 例 計 算 其 管 理 費 第 十 三 條 各 研 究 中 心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應 予 裁 撤 : 一 經 中 心 主 任 提 出 裁 撤 申 請 二 經 審 議 委 員 會 決 議 不 符 原 設 置 目 的, 或 未 達 原 設 置 功 能, 已 無 存 續 必 要 前 項 裁 撤 經 審 議 委 員 會 決 議 後, 各 研 究 中 心 應 於 收 受 通 知 後 六 個 月 內 將 決 議 事 項 執 行 完 畢, 並 送 審 議 委 員 會 核 備, 未 完 成 者 視 為 已 裁 撤 第 十 四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6 154

155 義 守 大 學 研 發 成 果 與 技 術 移 轉 管 理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條 組 織 架 構 及 權 責 如 下 :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第 三 條 組 織 架 構 及 權 責 如 下 :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1. 依 法 制 組 建 議 修 正 文 字 2. 調 整 審 議 委 員 會 成 員 附 件 九 各 研 究 中 心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管 理 審 議 委 員 各 研 究 中 心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管 理 審 議 委 員 各 研 究 中 心 組 織 章 程 及 法 規 須 由 各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依 業 務 所 需 自 行 明 文 訂 立, 經 研 究 中 心 審 議 委 員 會 同 意 及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會 議 核 定 後 實 施 一 本 校 設 義 守 大 學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管 理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審 議 委 員 會 ), 辦 理 各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管 理 及 裁 撤 之 審 議 業 務 置 審 議 委 員 五 至 九 人, 其 中 校 內 委 員 至 少 占 五 分 之 二 以 上, 由 校 長 指 派 副 校 長 一 人 擔 任 主 任 委 員,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中 心 主 任 總 務 長 研 發 長 及 會 計 處 處 長 為 當 然 委 員 審 議 委 員 由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中 心 主 任 推 薦, 經 校 長 同 意 後 聘 任 之, 並 依 申 請 案 性 質 聘 請 相 關 領 域 專 家 組 成 專 家 審 查 小 組 進 行 審 查, 必 要 時 得 邀 請 申 請 人 於 專 家 審 查 小 組 會 議 說 明 二 審 議 委 員 會 之 職 掌 : ( 一 ) 審 議 研 究 中 心 組 織 章 程 及 法 規 ( 二 ) 審 議 研 究 中 心 之 營 運 各 研 究 中 心 組 織 章 程 及 法 規 須 由 各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依 業 務 所 需 自 行 明 文 訂 立, 經 研 究 中 心 審 議 委 員 會 同 意 及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會 議 核 定 後 實 施 一 本 校 設 義 守 大 學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管 理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審 議 委 員 會 ), 辦 理 各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管 理 及 裁 撤 之 審 議 業 務 置 審 議 委 員 七 至 十 五 人, 其 中 校 內 委 員 至 少 占 五 分 之 二 以 上, 由 校 長 指 派 副 校 長 一 人 擔 任 主 任 委 員,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中 心 主 任 及 會 計 處 處 長 為 當 然 委 員 審 議 委 員 由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中 心 主 任 推 薦, 經 校 長 同 意 後 聘 任 之 二 審 議 委 員 會 之 職 掌 : ( 一 ) 審 議 研 究 中 心 組 織 章 程 及 法 規 ( 二 ) 審 議 研 究 中 心 之 營 運 計 畫 及 預 算 ( 三 ) 審 議 研 究 中 心 結 餘 之 分 配 ( 四 ) 協 助 研 究 中 心 業 務 及 解 決 問 題 三 各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之 權 責 : 7 155

156 計 畫 及 預 算 ( 三 ) 審 議 研 究 中 心 結 餘 之 分 配 ( 四 ) 協 助 研 究 中 心 業 務 及 解 決 問 題 三 各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之 權 責 : ( 一 ) 每 半 年 ( 每 年 三 月 及 九 月 ) 向 審 議 委 員 會 作 業 務 報 告 ( 二 ) 每 學 年 度 結 束 後 二 個 月 內 ( 每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前 ) 應 提 列 該 學 年 度 完 整 之 財 務 報 告 及 營 運 報 告 ( 含 次 年 之 營 運 目 標 ), 經 會 計 處 驗 證 查 核 及 提 報 審 議 委 員 會 後, 會 簽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再 陳 報 校 長 核 閱 ( 三 ) 政 策 之 執 行 及 工 作 計 畫 之 規 劃 ( 四 ) 各 項 重 要 規 章 原 則 之 規 劃 ( 五 ) 日 常 業 務 之 監 督 指 揮 ( 六 ) 人 員 之 任 免 遷 調 獎 懲 薪 資 考 績 之 考 核 核 定 ( 七 ) 各 項 重 要 會 議 之 主 持 ( 八 ) 有 關 資 金 增 減 事 宜 及 盈 餘 分 配 之 擬 議 ( 九 ) 資 金 之 統 籌 運 用 及 預 算 之 編 列 執 行 ( 十 ) 其 他 重 要 業 務 之 處 理 第 五 條 各 研 究 中 心 得 依 下 列 原 則 提 出 申 請 設 置 一 經 校 長 交 付 設 置 二 為 配 合 政 府 政 策 或 推 動 重 ( 一 ) 每 半 年 ( 每 年 三 月 及 九 月 ) 向 審 議 委 員 會 作 業 務 報 告 ( 二 ) 每 學 年 度 結 束 後 二 個 月 內 ( 每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前 ) 應 提 列 該 學 年 度 完 整 之 財 務 報 告 及 營 運 報 告 ( 含 次 年 之 營 運 目 標 ), 經 會 計 處 查 核 及 提 報 審 議 委 員 會 後, 送 交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 三 ) 政 策 之 執 行 及 工 作 計 畫 之 規 劃 ( 四 ) 各 項 重 要 規 章 原 則 之 規 劃 ( 五 ) 日 常 業 務 之 監 督 指 揮 ( 六 ) 人 員 之 任 免 遷 調 獎 懲 薪 資 考 績 之 考 核 核 定 ( 七 ) 各 項 重 要 會 議 之 主 持 ( 八 ) 有 關 資 金 增 減 事 宜 及 盈 餘 分 配 之 擬 議 ( 九 ) 資 金 之 統 籌 運 用 及 預 算 之 編 列 執 行 ( 十 ) 其 他 重 要 業 務 之 處 理 第 五 條 各 研 究 中 心 得 依 下 列 原 則 提 出 申 請 設 置 一 經 校 長 交 付 設 置 者 二 為 配 合 政 府 政 策 或 推 動 重 依 法 制 組 建 議 修 正 文 字 8 156

157 大 產 研 計 畫, 由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經 行 政 程 序 提 出 申 請 第 六 條 申 請 及 籌 備 原 則 如 下 : 一 本 校 專 任 客 座 ( 講 座 ) 教 師 均 具 有 研 究 中 心 成 立 之 申 請 人 資 格 申 請 人 須 提 出 申 請 書, 並 由 審 議 委 員 會 進 行 審 查 審 查 通 過 後 三 個 月 內 提 送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會 議 討 論 決 議, 通 過 者, 得 同 意 申 請 研 究 中 心 進 入 籌 備 期 研 究 中 心 成 立 之 宗 旨 應 符 合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之 規 定, 並 能 滿 足 本 校 長 程 發 展 之 規 劃 二 中 止 籌 備 時 期 : 若 連 續 二 年 無 法 達 成 成 立 標 準, 經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後, 停 止 籌 備 第 七 條 成 立 及 關 閉 原 則 如 下 : 一 已 成 立 之 研 究 中 心 應 能 滿 足 自 給 自 足 及 每 年 應 有 新 臺 幣 ( 以 下 同 ) 參 佰 萬 元 以 上 收 入 為 原 則 研 究 中 心 工 作 要 項 如 第 二 條 第 三 項 所 述, 包 含 專 案 計 畫 教 育 訓 練 產 學 合 作 及 工 業 服 務 二 研 究 中 心 成 立 後, 本 校 可 做 選 擇 性 之 投 資 若 連 續 三 年 無 法 達 成 本 校 要 求 之 營 運 標 準, 應 由 審 議 委 員 會 進 行 審 查, 提 報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會 議 審 查 通 過 後 關 閉 三 研 究 中 心 若 經 關 閉, 應 由 該 研 究 中 心 與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會 同 處 理 關 閉 事 大 產 研 計 畫, 由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經 行 政 程 序 提 出 申 請 者 依 法 制 組 建 議 修 第 六 條 申 請 及 籌 備 原 則 如 下 : 正 文 字 一 本 校 專 任 客 座 ( 講 座 ) 教 師 均 具 有 研 究 中 心 成 立 之 申 請 人 資 格 申 請 人 須 提 出 申 請 書, 並 由 審 議 委 員 會 進 行 審 查 審 查 通 過 後 三 個 月 內 提 送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會 議 討 論 決 議, 通 過 者, 得 允 許 申 請 研 究 中 心 進 入 籌 備 期 研 究 中 心 成 立 之 宗 旨 應 符 合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之 規 定, 並 能 滿 足 本 校 長 程 發 展 之 規 劃 二 中 止 籌 備 時 期 : 若 連 續 二 年 無 法 達 成 成 立 標 準, 經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後, 停 止 籌 備 第 七 條 成 立 及 關 閉 原 則 如 下 : 一 已 成 立 之 研 究 中 心 應 能 滿 足 自 給 自 足 及 每 年 應 有 新 臺 幣 ( 以 下 同 ) 二 百 五 十 萬 元 以 上 收 入 為 原 則 研 究 中 心 工 作 要 項 如 第 二 條 第 三 項 所 述, 包 含 專 案 計 畫 教 育 訓 練 產 學 合 作 及 工 業 服 務 二 研 究 中 心 成 立 後, 本 校 可 做 選 擇 性 之 投 資 若 連 續 三 年 無 法 達 成 本 校 要 求 之 營 運 標 準, 應 由 審 議 委 員 會 進 行 審 查, 提 報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會 議 審 查 通 過 後 關 閉 三 研 究 中 心 若 經 關 閉, 應 由 該 研 究 中 心 與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會 同 處 理 關 閉 事 宜, 諸 如 儀 器 設 備 之 歸 屬 1. 依 法 制 組 建 議 修 正 文 字 2. 依 校 長 建 議 修 正, 將 二 百 五 十 萬 元 調 整 為 參 佰 萬 元 9 157

158 宜, 諸 如 儀 器 設 備 之 歸 屬 人 員 之 調 職 或 遣 散 等 問 題, 由 研 究 中 心 報 請 本 校 核 准 後 實 施 第 九 條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應 於 學 年 度 結 束 後 二 個 月 內 ( 每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前 ) 提 交 營 運 成 果 報 告, 交 由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審 議, 並 徵 詢 審 議 委 員 會 意 見 後, 陳 報 校 長 備 查 第 十 條 各 研 究 中 心 應 參 酌 本 校 人 事 相 關 法 規 以 自 訂 其 內 部 人 事 法 規, 明 訂 其 組 織 章 程 及 人 員 之 任 免 遷 調 獎 懲 薪 資 考 核 等 辦 法 自 訂 之 相 關 辦 法 不 得 抵 觸 本 校 相 關 法 規, 並 經 審 議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請 人 力 資 源 處 及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備 查 第 十 一 條 會 計 處 理 原 則 如 下 : 一 各 研 究 中 心 會 計 科 目 之 運 用 及 支 付 原 則 必 須 符 合 本 校 會 計 運 作 相 關 規 定 二 各 研 究 中 心 之 經 營, 以 利 潤 中 心 方 式 自 給 自 足 為 原 則 並 自 負 盈 虧 所 有 收 支, 除 了 管 理 費 及 償 還 借 款 外, 其 餘 均 由 研 究 中 心 自 行 控 制 負 責 三 為 協 助 研 究 中 心 資 金 周 轉, 本 校 可 視 其 營 運 狀 況 及 需 要 予 以 協 助 各 研 究 中 心 向 本 校 貸 款 時, 應 具 列 還 款 計 畫 說 明 還 款 方 式 日 期 四 各 研 究 中 心 之 會 計 帳 目 應 隨 時 保 持 完 整 清 晰, 每 六 個 月 應 依 規 定 提 列 業 務 及 財 務 報 告 五 所 有 會 計 報 表 在 正 式 提 列 前 必 須 經 會 計 處 驗 證 查 核 後 方 有 效 六 每 學 年 度 結 束 後 二 個 月 內 人 員 之 調 職 或 遣 散 等 問 題, 由 研 究 中 心 報 請 本 校 核 准 後 實 施 第 九 條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應 於 學 年 度 結 束 後 二 個 月 內 ( 每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前 ) 提 交 營 運 成 果 報 告, 交 由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並 徵 詢 審 議 委 員 會 意 見 後, 陳 報 校 長 備 查 第 十 條 各 研 究 中 心 應 參 酌 本 校 人 事 相 關 法 規 以 自 定 其 內 部 人 事 法 規, 明 訂 其 組 織 章 程 及 人 員 之 任 免 遷 調 獎 懲 薪 資 考 核 等 辦 法 自 訂 之 相 關 辦 法 不 得 抵 觸 本 校 相 關 法 規, 所 自 訂 之 辦 法 經 各 研 究 中 心 審 議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請 人 力 資 源 處 及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備 查 第 十 一 條 會 計 處 理 原 則 如 下 : 一 各 研 究 中 心 會 計 科 目 之 運 用 及 支 付 原 則 必 須 符 合 本 校 會 計 運 作 相 關 規 定 二 各 研 究 中 心 之 經 營, 以 利 潤 中 心 方 式 自 給 自 足 為 原 則 並 自 負 盈 虧 所 有 收 支, 除 了 管 理 費 及 償 還 借 款 外, 其 餘 均 由 研 究 中 心 自 行 控 制 負 責 三 為 協 助 研 究 中 心 資 金 周 轉, 本 校 可 視 其 營 運 狀 況 及 需 要 予 以 協 助 各 研 究 中 心 向 本 校 貸 款 時, 應 具 列 還 款 計 畫 說 明 還 款 方 式 日 期 四 各 研 究 中 心 之 會 計 帳 目 應 隨 時 保 持 完 整 清 晰, 每 六 個 月 應 依 規 定 提 列 業 務 及 財 務 報 告 五 所 有 會 計 報 表 在 正 式 提 列 前 必 須 經 會 計 處 驗 證 後 方 有 效 六 每 學 年 度 結 束 後 二 個 月 內 10 依 法 制 組 建 議 修 正 文 字 依 法 制 組 建 議 修 正 文 字 依 法 制 組 建 議 修 正 文 字 158

159 ( 每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前 ) 應 提 列 該 學 年 度 完 整 之 財 務 報 表 及 營 運 報 告, 經 會 計 處 驗 證 查 核 及 提 報 審 議 委 員 會 後, 會 簽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再 陳 報 校 長 核 閱 第 十 二 條 管 理 費 收 取 標 準 原 則 如 下 : 一 政 府 機 構 公 營 機 構 及 所 屬 企 業 ( 財 團 法 人 ) 委 託 計 畫 案 之 管 理 費 收 取 標 準 依 本 校 產 學 合 作 實 施 辦 法 之 規 定 辦 理 合 約 書 提 列 之 管 理 費 比 例 不 足 者, 需 另 以 簽 陳 說 明 不 足 原 因, 並 經 校 長 核 可 後 始 得 減 免 管 理 費 未 依 前 述 規 定 辦 理 者, 須 於 年 終 結 算 時 補 足 管 理 費 差 額 二 非 前 款 所 述 專 題 計 畫 案, 如 具 簽 陳 說 明 管 理 費 不 足 之 原 因, 並 經 校 長 核 可 後, 該 計 畫 案 得 以 核 可 之 管 理 費 比 例 計 算 其 管 理 費 第 十 三 條 各 研 究 中 心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應 予 裁 撤 : 一 經 中 心 主 任 提 出 裁 撤 申 請 二 經 審 議 委 員 會 決 議 不 符 原 設 置 目 的, 或 未 達 原 設 置 功 能, 已 無 存 續 必 要 前 項 裁 撤 經 審 議 委 員 會 決 議 後, 各 研 究 中 心 應 於 收 受 通 知 後 六 個 月 內 將 決 議 事 項 執 行 完 畢, 並 送 審 議 委 員 會 核 備, 未 完 成 者 視 為 已 裁 撤 ( 每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前 ) 應 提 列 該 學 年 度 完 整 之 財 務 報 表 及 營 運 報 告, 經 會 計 處 驗 證 及 提 報 審 議 委 員 會 後, 會 簽 產 學 智 財 營 運 總 中 心, 再 陳 報 校 長 核 閱 第 十 二 條 管 理 費 收 取 標 準 原 則 如 下 : 一 政 府 機 構 公 營 機 構 及 所 屬 企 業 ( 財 團 法 人 ) 委 託 計 畫 案 之 管 理 費 收 取 標 準 依 義 守 大 學 產 學 合 作 實 施 辦 法 之 規 定 辦 理 合 約 書 提 列 之 管 理 費 比 例 不 足 者, 需 另 以 簽 陳 說 明 不 足 原 因, 並 經 校 長 核 可 後 始 得 減 免 管 理 費 未 依 前 述 規 定 辦 理 者, 須 於 年 終 結 算 時 補 足 管 理 費 差 額 二 非 前 款 所 述 專 題 計 畫 案, 如 具 簽 陳 說 明 管 理 費 不 足 之 原 因, 並 經 校 長 核 可 後, 該 計 畫 案 得 以 核 可 之 管 理 費 比 例 計 算 其 管 理 費 第 十 三 條 各 研 究 中 心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應 予 裁 撤 : 一 經 中 心 主 任 提 出 裁 撤 申 請 者 二 經 審 議 委 員 會 決 議 不 符 原 設 置 目 的, 或 未 達 原 設 置 功 能, 已 無 存 續 必 要 者 前 項 裁 撤 經 審 議 委 員 會 決 議 後, 各 研 究 中 心 應 於 收 受 通 知 後 六 個 月 內 將 決 議 事 項 執 行 完 畢, 並 送 審 議 委 員 會 核 備, 未 完 成 者 視 為 已 裁 撤 依 法 制 組 建 議 修 正 文 字 依 法 制 組 建 議 修 正 文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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