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員工出勤管理辦法
|
|
|
- 荏 谢
- 9 years ago
- Views:
Transcription
1 壹 出 勤 宜 蘭 縣 私 立 慧 燈 高 級 中 學 教 職 員 工 出 勤 差 假 管 理 辦 法 86 年 08 月 訂 定 100 年 07 月 修 訂 101 年 07 月 修 訂 102 年 08 月 修 訂 一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應 依 照 規 定 時 間 出 勤, 並 且 親 自 刷 指 紋 卡 上 下 班 在 規 定 時 間 未 到 者 為 遲 到, 每 個 月 上 班 遲 到 時 間 總 計 在 20 分 鐘 以 內 不 計 ; 如 確 因 事 未 能 在 規 定 上 班 時 間 內 到 校, 得 先 以 電 話 聯 繫 知 會 人 事 室, 於 事 後 補 辦 請 假 手 續 ( 附 註 : 退 休 老 師 若 無 擔 任 導 師 或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者, 一 律 不 必 刷 上 下 班 卡 ) 二 教 職 員 工 無 正 當 理 由 代 人 刷 卡 或 使 人 代 刷 卡, 一 經 發 現, 第 一 次 給 予 口 頭 警 告, 第 二 次 給 予 記 大 過 嚴 懲, 第 三 次 視 為 曠 職 論 扣 一 日 薪, 第 四 次 解 聘 或 免 職 三 教 職 員 工 上 下 班 異 常 登 記 簿 之 使 用 規 定 : 只 提 供 下 列 各 項 者 補 登 記 : 1 到 校 外 招 生 宣 導, 為 配 合 宣 導 時 間 而 採 彈 性 上 下 班 者 2 每 週 放 學 收 假, 為 配 合 火 車 專 列 有 隨 車 導 護 學 生 之 任 務 者 3 因 斷 電 電 腦 故 障 當 機, 而 無 法 刷 卡 者 4 因 個 人 使 用 方 法 不 當 者 ( 手 指 未 平 放 或 放 得 太 用 力, 或 太 偏 左 右 上 下 方, 或 因 手 指 太 濕 太 乾, 有 異 物 等 造 成 刷 卡 時 一 直 無 法 成 功 ) 不 提 供 下 列 各 項 者 補 登 記 : 1 上 下 班 忘 記 刷 卡 者 2 已 申 請 半 天 補 ( 休 ) 假 者 四 上 下 班 時 間 : 職 別 上 下 班 時 間 備 註 未 兼 任 教 師 之 行 政 業 務 主 管 與 職 員 專 任 教 師 兼 行 政 業 務 者 專 任 教 師 兼 導 師 專 任 教 師 宿 舍 輔 導 員 圖 書 館 管 理 員 資 訊 組 營 養 師 護 理 師 及 工 友 AM.7:30 PM.5:45 AM.7:20 PM.5:45 AM.8:00 PM.5:45 PM.5:30 AM.8:30 ( 次 日 ) 由 各 處 室 主 管 視 工 作 性 質, 可 做 彈 性 調 整, 並 報 請 校 長 核 示 1. 國 定 假 日 週 六 週 日, 或 寒 暑 假 須 配 合 本 校 舉 辦 之 各 項 活 動 2. 午 休 時 間 導 師 應 於 各 班 教 室 督 導 學 生 ; 其 餘 教 職 員 工 應 留 原 辦 公 室 休 息 3. 各 處 室 週 六. 日 值 班 人 員, 應 依 規 定 時 間 刷 上 下 班 卡 : 半 天 班 :AM7:30 AM12:00 全 天 班 :AM7:30 PM17:30 台 北 辦 事 處 AM8:00 PM5:30 ( 如 至 校 外 宣 導, 由 週 六 週 日 ( 彈 性 調 整 放 假 ) 單 位 主 管 調 整 上 下 班 時 間 ) 4
2 ( ) 五 外 出 登 記 : 教 職 員 工 在 上 班 時 間 內 如 需 外 出 辦 理 私 事 時, 應 事 先 向 主 管 報 備 ; 外 出 時 需 在 校 門 口 警 衛 室 填 寫 外 出 登 記 ( 返 校 時 亦 需 填 寫 回 校 時 間 ) 外 出 時 間 以 二 小 時 為 限, 逾 時 應 辦 理 請 假 手 續 六 教 職 員 工 同 仁 在 上 班 下 班 或 平 時 在 校 園 開 車 出 入 時 請 遵 守 兩 點 規 定 : 車 速 放 慢 在 20km/hr, 以 保 持 校 園 安 全 進 出 校 門 應 放 下 駕 駛 座 車 窗 知 會 警 衛, 俾 便 人 員 管 制 貳 出 差 一 職 員 出 差 期 間 所 遺 職 務 應 由 職 務 代 理 人 代 理 ; 教 師 出 差 期 間 所 遺 課 務 應 由 課 務 組 安 排 其 他 代 課 教 師 ; 並 由 校 方 支 付 鐘 點 費 ( 僅 限 於 基 本 鐘 點 以 內, 超 過 鐘 點 部 份 依 比 例 扣 除 ) 二 教 師 及 職 員 出 差, 應 事 先 填 具 請 ( 休 ) 假 卡 及 夜 督 代 理 登 記 申 請 單 連 同 派 差 公 文 或 公 函 ( 無 公 文 者 以 簽 呈 簽 報 ), 送 由 單 位 主 管 人 事 單 位 分 別 核 章 後 轉 送 校 長 核 定 三 出 差 人 員 應 於 銷 假 後 五 日 內 填 具 參 加 會 議 研 習 摘 要 報 告 書 及 出 差 旅 費 報 告 表 ( 必 須 附 發 票 收 據 車 票 存 根 或 油 單 ) 以 便 核 銷 差 旅 費 四 教 職 員 工 若 遠 程 出 差 時, 視 路 程 狀 況 可 提 出 路 程 假 之 申 請, 但 須 事 先 經 由 人 事 室 認 定 參 請 假 一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 不 分 編 制 內 或 編 制 外 人 員 ) 之 各 項 請 假, 均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假 別 事 假 病 假 婚 假 父 母 公 婆 配 偶 喪 假 ( 請 檢 附 訃 文 ) 祖 父 母 配 偶 之 祖 父 母 岳 父 母 子 女 外 祖 父 母 配 偶 之 外 祖 父 母 兄 弟 姊 妹 期 限 7 天 14 天 14 天 14 天 5 天 3 天 假 別 產 前 假 娩 假 含 例 假 日 寒 暑 假 產 假 陪 產 假 5 流 產 假 ( 請 檢 附 醫 院 診 斷 證 明 書 ) 未 滿 三 個 月 三 個 月 以 上 未 滿 五 個 月 五 個 月 以 上 期 限 4 天 42 天 3 天 7 天 21 天 30 天 公 傷 假 : 凡 在 校 執 行 公 務 公 出 或 上 下 班 途 中 非 個 人 人 為 因 素 而 受 傷 者, 最 高 給 假 半 年, 半 年 內 每 月 仍 發 給 本 俸, 半 年 後 仍 未 能 工 作 者, 得 予 以 留 職 停 薪 以 半 年 為 限 產 前 假 : 因 懷 孕, 於 分 娩 前, 給 予 產 前 假 4 天, 得 分 次 申 請, 不 得 保 留 至 分 娩 後 產 假 : 因 懷 孕 者, 於 分 娩 後, 給 予 產 假 42 天 ; 分 娩 前 已 請 畢 產 前 假 者, 必 要 時 得 於 分 娩 前 先 申 請 部 分 產 假, 並 以 21 天 為 限, 不 限 一 次 請 畢 ( 流 產 者, 其 流 產 假 應 扣 除 已 請 之 產 假 日 數, 並 不 得 加 計 未 請 之 產 前 假 ) 產 假 及 流 產 假 應 一 次 請 畢
3 1. 事 假 均 應 於 前 一 天 完 成 請 假 手 續, 逾 時 請 假 一 律 以 曠 職 論 ; 如 有 特 殊 理 由, 經 查 屬 實 者, 准 予 事 後 補 辦 請 假 手 續 2. 事 假 若 超 過 規 定 之 日 數, 則 應 按 日 扣 除 薪 俸 ( 加 級 及 超 鐘 點 費 ), 每 學 年 准 給 7 天 3. 若 因 疾 病 必 須 治 療 休 養 者, 得 請 病 假 ; 每 學 年 准 給 14 天 ; 其 超 過 者 以 事 假 抵 銷 患 重 病 非 短 時 間 所 能 治 癒 者 ; 經 校 長 核 准 得 延 長 之 ; 每 學 年 合 計 最 多 不 得 超 過 四 星 期, 逾 限 者 按 日 扣 薪,( 請 病 假 在 三 日 以 上 者, 應 檢 具 合 法 醫 療 機 構 或 醫 師 證 明 書 ) 4. 喪 假 包 括 奔 喪 或 收 喪, 得 自 親 人 死 亡 日 起 一 百 日 內 分 次 申 請, 但 其 合 計 日 數, 不 得 超 過 規 定 假 期 5. 婚 假 產 假 流 產 假 均 為 連 續 計 算, 應 一 次 請 畢, 不 得 扣 除 其 中 之 例 假 日 ( 包 含 寒 暑 假 ) 6. 因 配 偶 分 娩 者, 給 陪 產 假 3 天, 得 分 次 申 請 但 應 於 配 偶 分 娩 日 前 後 三 日 內 請 畢, 例 假 日 順 延 之 二 教 職 員 工 請 假 滿 八 小 時 折 算 為 一 日, 請 假 不 滿 一 日 者, 以 小 時 假 累 計 折 算 日 數 ; 請 假 不 足 一 小 時 者, 以 一 小 時 計 算 三 未 辦 理 請 假 手 續 而 擅 離 職 守 或 假 期 已 滿 仍 未 銷 假 或 請 假 有 虛 偽 情 事 者, 均 以 曠 職 論 四 教 職 員 工 曠 職 曠 課 者, 按 日 扣 除 薪 俸 連 續 曠 職 曠 課 逾 三 日 者 或 一 學 期 內 曠 職 曠 課 合 計 達 五 日 以 上 者, 應 予 解 聘 或 免 職 五 教 職 員 工 事 病 假 日 數 之 核 給, 依 學 年 度 計 算 ; 到 職 未 滿 一 年 者, 按 其 在 職 月 數 比 例 計 算 六 請 假 手 續 : 教 職 員 工 請 假 時 應 先 覓 妥 代 理 人 ( 依 一. 二 級 代 理 人 順 序 ) 代 班 代 課, 教 師 應 由 本 人 填 具 請 休 假 卡 及 請 假 代 ( 調 ) 課 暨 夜 督 代 理 登 記 申 請 單 經 相 關 單 位 主 管 核 章, 校 長 核 准 後 始 得 離 開 任 所 但 因 疾 病 或 意 外 事 故, 無 法 親 自 請 假 者, 務 必 先 以 電 話 聯 繫 知 會 人 事 室 及 相 關 單 位, 於 事 後 再 補 辦 請 假 手 續 七 補 休 : 1. 教 職 員 工 若 於 國 訂 假 日 或 週 六 日 參 加 本 校 所 舉 辦 之 各 項 活 動, 事 後 校 方 將 給 予 相 等 時 間 之 補 休 假, 每 次 申 請 補 休 假 至 少 以 半 日 為 單 位, 最 多 不 得 超 過 一 日 ; 所 遺 公 務 應 自 行 作 妥 適 之 調 配 逢 連 續 假 之 前 後 一 天, 盡 量 避 免 申 請 補 休 假 ; 每 學 年 度 申 請 補 休 假, 有 效 期 限 為 二 年, 請 擇 日 休 畢 ; 逾 期 未 休 畢 者, 視 同 棄 權 2. 以 下 三 種 情 形 之 一 者, 可 於 週 間 任 選 半 天 補 休 : 每 週 六 上 午 都 有 排 課 的 老 師 段 考 前 週 六 日 連 續 兩 天 留 校 督 導 學 生 自 習 的 導 師 國 高 三 隔 週 留 校 連 續 週 六 日 兩 天 留 校 督 導 學 生 自 習 的 導 師 欲 申 請 補 休 的 同 仁, 仍 應 事 先 自 行 覓 妥 代 理 人 代 班 代 課, 並 填 具 請 ( 休 ) 假 卡, 經 相 關 單 位 主 管 核 章, 校 長 核 准 後, 依 規 定 刷 下 班 卡 後, 始 得 離 開 任 所 至 於 所 委 託 代 理 人 之 代 課 代 班 費, 一 切 均 由 本 人 自 理 6
4 八 輪 休 : 1. 暑 期 輪 休 假, 可 分 段 輪 休 ( 不 含 週 六 日 ), 以 不 影 響 公 務 為 原 則, 由 各 處 室 主 管 事 先 排 定 員 工 之 休 假 日, 經 人 事 單 位 轉 呈 校 長 核 准 後, 始 得 休 假 2. 宿 舍 輔 導 老 師 於 暑 假 期 間, 應 依 照 學 校 所 規 定 之 學 生 上 課 時 間 正 常 上 班 作 息, 於 學 生 放 假 期 間 得 休 假 不 上 班 ; 但 若 因 學 校 公 務 之 需 要 或 新 班 開 課 需 到 校 加 班, 則 應 隨 時 主 動 到 校 配 合, 不 得 藉 故 缺 席 3. 新 進 人 員 到 職 未 滿 一 年 者, 按 其 在 職 月 數 比 例 計 算 給 予 暑 期 輪 休 假 九 教 職 員 工 於 寒 暑 假 期 間 輪 值 上 班 時, 應 依 本 校 規 定 時 間 刷 卡 上 下 班, 無 故 缺 席 者, 以 曠 職 論 十 專 任 老 師 如 為 公 假, 所 遺 課 務 及 班 務 分 別 由 課 務 組 及 學 務 處 安 排 ; 如 為 其 餘 假 別 則 請 自 行 調 課 補 課 或 找 人 代 課 十 一 導 師 因 事 病 請 假 期 間, 所 遺 該 班 班 務 ( 如 督 導 朝 會 早 自 習 午 休 清 潔 打 掃 ) 應 自 行 依 " 教 職 員 工 請 假 代 理 人 表 " 一 二 級 代 理 人 之 順 序 找 人 代 理 之 ; 每 日 應 支 給 之 代 班 費 為 200 元, 由 人 事 室 直 接 從 導 師 費 當 中, 按 日 合 計 核 扣 代 班 費 給 代 理 人 員 ; 導 師 若 申 請 補 休 假, 所 遺 班 務 亦 應 自 行 找 人 代 理, 代 班 費 則 由 學 校 支 給 ( 自 實 施 ) 補 充 說 明 1 請 半 天 假 代 班 費 為 100 元, 可 由 人 事 室 直 接 從 導 師 費 當 中 扣 代 班 費 給 代 理 人 員 或 由 請 假 人 自 行 支 給 2 代 理 人 員 請 確 實 至 該 班 督 導 ( 如 督 導 朝 會 早 自 習 午 休 清 潔 打 掃 ), 若 經 發 現 無 故 不 到 者 ; 不 撥 給 代 班 費, 且 應 對 當 日 所 代 班 級 發 生 之 事 負 責 十 二 教 職 員 工 之 請 假 資 料 及 上 下 班 刷 卡 記 錄, 將 作 為 年 度 成 績 考 核 之 重 要 依 據 ; 如 全 年 內 未 曾 請 事 病 假 者, 或 未 曾 遲 到 早 退 者 ; 人 事 室 將 依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成 績 考 核 補 充 要 點 給 予 加 分 勉 勵 十 三 教 師 若 遇 婚 假 喪 假 產 假, 在 規 定 假 期 內 未 請 完 全 部 假, 而 自 願 提 早 銷 假 回 校 上 班 上 課, 為 免 耽 誤 學 生 之 課 業 者, 在 此 應 請 而 未 請 完 之 假 內, 有 關 鐘 點 費 或 導 師 費 等 部 分, 校 方 照 常 支 付 肆 到 離 職 一 新 進 之 教 職 員 工, 應 於 到 職 日 當 天 至 人 事 室 辦 理 報 到, 並 繳 交 下 列 表 件 : 1. 相 片 二 張 及 照 片 光 碟 檔 2. 身 分 證 影 本 一 張 ( 正 反 面 ) 3. 全 戶 戶 籍 謄 本 一 份 4.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各 二 份 ( 含 大 學 及 研 究 所 ) 5. 履 歷 表 一 份 ( 詳 細 填 寫 並 蓋 章 ) 6 扶 養 親 屬 申 報 表 ( 報 稅 用 ) 7. 健 保 退 保 通 知 8. 如 有 眷 屬 隨 同 轉 入 健 保 者, 請 備 原 投 保 單 位 之 轉 出 申 報 表 影 本 9. 合 庫 存 摺 封 面 影 本 一 份, 請 自 行 至 合 作 金 庫 開 戶 7
5 教 師 需 另 繳 交 下 列 各 項 資 料 : 1. 歷 任 學 校 之 離 職 證 明 書 影 本 二 份 ( 私 校 教 師 請 在 離 職 證 明 書 上 註 明 : 在 本 校 服 務 期 間 成 績 優 良 字 樣 ) 2. 公 保 退 保 通 知 3. 兵 役 資 料 ( 含 退 伍 令, 需 有 入 退 伍 日 期 )- 限 男 性 4. 教 師 證 書 影 本 各 二 份 ( 含 助 教 試 用 教 師 等 登 記 證 ) 5. 本 校 聘 書 影 本 二 份 二 離 職 人 員 應 按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1. 職 員 工 辭 職 應 於 一 個 月 前 提 出 報 告 書, 經 單 位 主 管 同 意, 送 人 事 室 轉 呈 校 長 核 准 後, 始 得 辦 理 離 職 手 續 ; 教 師 於 聘 期 屆 滿, 不 再 應 聘 離 職 時, 應 依 學 校 所 規 定 之 時 間 辦 理 離 職 手 續 教 師 兼 行 政 人 員 或 專 任 行 政 人 員 應 備 妥 離 職 移 交 清 冊, 經 單 位 主 管 轉 呈 校 長 核 定, 完 成 業 務 交 接 後 始 得 辦 理 離 校 手 續 2. 教 職 員 工 離 職 人 員 請 先 向 人 事 室 索 取 離 職 程 序 表 私 校 退 撫 離 職 資 遣 管 委 會 離 職 給 與 選 擇 書 ( 限 編 制 內 人 員 ), 至 相 關 單 位 辦 理 手 續 並 經 校 長 核 定 後 再 繳 回 人 事 室, 一 切 手 續 辦 妥 後, 始 核 發 離 職 證 明 書 及 最 後 一 期 薪 資 伍 其 他 規 定 一 為 樹 立 學 校 良 好 形 象 以 及 教 職 員 工 身 份 之 識 別, 規 定 全 體 同 仁 在 上 班 時 間 內, 必 須 隨 身 佩 戴 識 別 證 二 每 週 一 早 上 七 點 三 十 分 在 操 場 舉 行 朝 會 ( 若 遇 雨 天 則 改 在 校 長 室 以 視 訊 方 式 聯 播 ), 除 班 導 師 及 國 一 助 理 導 師 隨 班 督 導 外, 各 級 主 管 行 政 人 員 以 及 專 任 教 師 均 應 準 時 出 席 參 加 ; 並 在 簽 到 簿 上 簽 名 備 查, 缺 席 者 列 入 成 績 考 核 三 每 個 月 的 第 一 個 星 期 一 上 午 10:20 舉 行 擴 大 行 政 會 議, 由 校 長 主 持, 各 處 室 主 任 組 長 和 各 年 級 主 任 各 學 科 主 席 應 準 時 出 席 參 加, 一 起 共 商 校 務 四 學 校 重 要 集 會 活 動 如 校 務 會 議 校 慶 等 全 體 教 職 員 工 均 應 出 席 參 加, 並 依 規 定 時 間 刷 卡 上 下 班, 無 故 缺 席 者 以 曠 職 登 記 ; 因 故 不 克 參 加 者, 應 事 先 辦 妥 請 假 手 續 ( 退 休 教 師 無 擔 任 導 師 或 兼 任 行 政 工 作 者 ; 不 在 此 限 ) 五 學 校 校 區 依 法 為 全 面 禁 煙 區, 有 抽 煙 習 慣 的 教 職 員 工 同 仁 請 您 務 必 戒 煙, 以 維 護 您 健 康 的 身 體 和 校 區 空 氣 的 品 質, 並 留 給 學 生 良 好 的 印 象! 六 每 週 一 ~ 五 晚 上 排 有 駐 校 主 管 輪 值, 負 責 教 學 區 之 巡 堂 工 作, 隨 時 掌 握 校 園 動 態, 瞭 解 各 班 上 課 自 習 情 況, 並 督 導 協 助 處 理 緊 急 偶 發 事 件 七 教 師 辦 公 室 注 意 事 項 : 1. 請 老 師 互 相 尊 重 彼 此 的 休 息 時 間, 尤 其 是 午 休 2. 請 老 師 降 低 說 話 的 音 量, 尤 其 是 當 有 同 仁 正 在 休 息 時 3. 若 學 生 有 事 情 要 請 教 老 師, 煩 請 學 生 利 用 下 課 時 間 ; 午 休 與 上 課 時, 請 學 生 回 到 班 級 教 室 4. 老 師 有 事 情 要 請 學 生 幫 忙 或 處 罰 學 生, 請 老 師 務 必 在 場, 也 請 務 必 約 束 學 生 保 持 安 靜, 不 要 讓 學 生 任 意 在 辦 公 室 逗 留 8
6 5. 請 不 要 讓 學 生 任 意 進 出 辦 公 室, 隨 意 坐 在 老 師 的 位 置 上, 隨 意 翻 看 老 師 桌 上 的 物 品 / 資 料 / 成 績 6. 由 於 辦 公 室 場 地 有 限, 人 事 室 與 總 務 處 特 別 規 劃 : 每 位 老 師 按 號 碼 編 定, 以 一 個 座 位 配 一 個 櫃 子 為 原 則, 以 免 造 成 其 他 老 師 們 使 用 上 及 學 校 管 理 上 的 困 擾 八 餐 廳 用 餐 規 則 : 1. 請 同 仁 在 以 下 規 定 之 時 間 內 用 餐 ; 儘 量 避 免 提 前 或 逾 時 用 餐, 以 免 造 成 餐 廚 作 業 之 不 便 : 早 餐 06:50~07:50 午 餐 11:30~12:30 晚 餐 17:30~18:30 2. 請 各 職 別 之 教 職 同 仁 依 規 定 時 間 到 餐 廳 用 餐, 勿 在 刷 卡 上 班 以 後 及 未 刷 卡 下 班 以 前 到 餐 廳 用 餐, 以 免 影 響 學 校 正 常 上 班 秩 序 3. 先 用 餐 的 同 仁 請 您 在 打 菜 時, 也 能 注 意 到 各 道 菜 量 的 均 衡 選 擇, 以 免 讓 後 用 餐 的 同 仁 嚐 到 無 食 之 苦 4. 用 完 餐 後, 請 同 仁 務 必 將 廚 餘 及 垃 圾 作 徹 底 分 類, 以 維 護 環 境 衛 生 九 週 末 假 日 值 班 職 責 :( 值 班 同 仁 均 應 依 規 定 時 間 刷 卡 上 下 班 ) ( 一 ) 大 門 口 警 衛 室 : 1. 處 理 臨 時 與 緊 急 事 件, 並 立 即 通 知 學 務 主 任 校 長 或 相 關 人 員 2. 帶 領 家 長 來 賓 參 觀 及 解 說 時, 態 度 務 必 親 切 和 藹 ; 並 請 來 賓 留 下 基 本 資 料, 以 便 招 生 輔 導 室 隨 時 保 持 聯 繫 之 用 3. 講 究 接 聽 電 話 之 禮 節 4. 請 詳 填 假 日 輪 值 簿, 並 由 警 衛 同 仁 送 交 人 事 室 查 核 並 轉 呈 校 長 核 閱 5. 輪 值 者 不 得 無 故 不 到 校 值 勤, 如 因 臨 時 有 急 事 找 人 代 理 或 調 班, 請 先 知 會 人 事 室, 以 明 責 任 ; 無 故 不 到 校 值 勤 者, 扣 雙 倍 之 值 班 費 6. 週 六 日 各 處 室 行 政 事 務 人 員 以 及 警 衛 室 之 值 班 費, 自 102 年 9 月 1 日 起, 調 整 為 半 天 :500 元 ; 全 天 :1000 元 ( 二 ) 週 六 日 學 生 留 校 自 習 : 1. 值 班 同 仁 請 依 週 末 假 日 留 校 自 習 管 理 辦 法 及 依 所 分 配 之 工 作 執 掌 ( 如 : 點 名 發 便 當 督 導 學 生 安 靜 看 書 ) 切 實 執 行 2. 段 考 前 週 六 日 學 生 留 校 自 習, 導 師 隨 班 督 導 之 加 班 費 發 放 辦 法 : 每 班 留 校 自 習 學 生 超 過 20 人 ( 含 ) 以 上 者, 應 由 該 班 導 師 親 自 留 班 督 導, 學 校 將 發 給 半 天 750 元 一 天 1,500 元 之 加 班 費 每 班 留 校 自 習 學 生 在 10~19 人 之 間 者, 則 必 須 規 劃 將 兩 班 學 生 合 併 成 一 班 ; 並 由 該 兩 班 導 師 互 相 協 調 一 人 排 定 留 班 督 導 ; 學 校 將 發 給 半 天 750 元 一 天 1,500 元 之 加 班 費 9
7 每 班 留 校 自 習 學 生 在 9 人 以 下 者, 一 律 集 中 到 專 用 教 室, 由 洪 錦 櫻 老 師 輔 導 管 理 上 下 班 時 間 規 定 :AM 08:00 ~ 12:30;PM 12:30 ~ 05:00, 請 各 位 導 師 按 規 定 時 間 刷 卡 上 下 班, 以 作 為 發 放 加 班 費 之 依 據 十 於 每 年 農 曆 春 節 前 將 發 放 上 年 度 之 考 績 獎 金, 依 成 績 考 核 辦 法 之 規 定 實 施 ; 至 於 該 年 度 之 新 進 教 職 員 工, 將 按 在 職 月 數 比 例 發 給 獎 金 10
一 大聖 起源與簡述: 1 本宮溯自清光貳年(西元一八二二年) 有位唐先賢黃迎 奉請 北極玄上帝金尊東渡來台 由烏石港上陸至四圍保埤口 後遷到 外澳石空中路嶺上 茅蓋神堂供人膜拜 化蒼民墾土農耕 後澤 被農信仰日深 為祈求石空 風調雨順 保佑黎民平安 先賢數 人等誠心合建永固廟堂 因高水長 所稱為(
玄濟世弘新世界大聖 暨 癸已年慶祝祖廟台灣第一行宮二十週年慶典 企劃書 機關指導單位 海峽交流基金 內政部宗司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管理處 宜蘭縣政府 宜蘭縣議 頭城鎮公所 頭城鎮代 宗指導單位 協 中華民國 宜蘭縣 總廟三清宮 中華玄上帝弘協 中國崇 新北市玄上帝弘協 中華三清 玄上帝研究 主 辦 單 位 祖廟台灣第一行宮外澳接宮管委 協 辦 單 位 大陸湖北省十堰市協 建法石真廟 聯 絡 地 址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
出 國 報 告 ( 出 國 類 別 : 其 他 ) 2014 年 11 屆 兩 岸 高 校 人 力 資 源 開 發 與 管 理 研 討 會 暨 參 訪 安 徽 省 大 學 校 院 報 告 服 務 機 關 :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姓 名 職 稱 : 蘇 衿 茹 派 赴 國 家 : 大 陸 安 徽 省 出 國 期 間 :103 年 3 月 29 日 至 103 年 4 月 6 日 報 告 日 期 :103
馬太福音 劉梅蕾師母
2009 年 1/11-3/15 主 日 學 馬 太 福 音 課 程 進 度 表 日 期 內 容 經 文 1. 1/11 簡 介 君 王 與 天 國 2. 1/18 君 王 的 降 生 與 天 國 近 了 的 宣 告 1-4 章 3. 1/25 天 國 的 誡 命 與 律 法 ( 登 山 寶 訓 ) 5-7 章 4. 2/1 天 國 的 事 奉 : 耶 穌 醫 病 趕 鬼 與 差 遣 8-10 章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8F2A6B1BEA4B1D3BEC7BE69A5CDB4BCBC7AA4A7B6C0ABD2A4BAB8672E646F63>
跟 曲 黎 敏 学 养 生 智 慧 之 黄 帝 内 经 曲 黎 敏 著 曲 黎 敏 经 典 系 列 第 2 页 目 录 第 1 部 分 曲 黎 敏 简 介 6 第 2 部 分 黄 帝 内 经 简 介 7 第 3 部 分 黄 帝 内 经 养 生 智 慧 ( 名 家 论 坛 ) 10 3.1 为 什 么 要 学 习 黄 帝 内 经 10 3.2 中 医 与 日 常 生 活 15 3.3 十 二 时 辰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1CBB5BCAFA1B6B9ABBCA6B5C4D4A2D1D4A1B7A3A8BCADD2BBA3A92E646F63>
小 说 集 公 鸡 的 寓 言 刘 玉 栋 编 著 山 东 文 艺 出 版 社 目 录 辑 一 乡 村 夜 火 色 马 早 春 图 幸 福 的 一 天 公 鸡 的 寓 言 给 马 兰 姑 姑 押 车 通 往 天 堂 的 路 芝 麻 开 门 跟 你 说 说 话 辑 二 黢 黑 锃 亮 后 来 绿 衣 淹 没 蛇 一 个 哈 欠 打 去 的 梦 越 跑 越 快 八 九 点 钟 的 太 阳 2 创 作 自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EB2B8C8E9C6DAB5C4C5AEC8CB5FBFCECEC4BA865F312E646F63>
哺 乳 期 的 女 人 毕 飞 宇 断 桥 镇 只 有 两 条 路, 一 条 是 三 米 多 宽 的 石 巷, 一 条 是 四 米 多 宽 的 夹 河 断 桥 镇 的 石 巷 很 安 静, 从 头 到 尾 洋 溢 着 石 头 的 光 芒, 又 干 净 又 安 详 夹 河 里 头 也 是 水 面 如 镜, 不 过 夹 河 到 了 断 桥 镇 的 最 东 头 就 不 是 夹 河 了, 它 汇 进 了 一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14DC344ACE3A8732DA5C0BFCBC368AD4CA451ADD3A4EBAABABEFAB57B2E646F63>
投 稿 類 別 : 健 康 / 護 理 類 篇 名 : 母 親 懷 孕 十 個 月 的 過 程 作 者 : 辛 筱 媛 私 立 稻 江 高 級 護 理 家 事 職 業 學 校 三 年 恩 班 指 導 老 師 : 韓 京 倫 老 師 1 目 錄 壹 前 言 ---------------------------------------------------------------------------------------------
前 言 我 之 所 以 選 擇 此 篇 論 文 來 談 東 坡 居 士 ( 註 1) 的 茶 藝 美 學, 主 要 源 於 過 去 對 其 書 法 創 作 及 理 念 的 探 析 研 究 及 更 早 對 先 生 詩 詞 文 章 雄 奇 飄 逸 淡 遠 曠 達 的 崇 仰 之 情 而 宋 代 的 書
宋 蘇 軾 茶 藝 美 學 初 探 熊 宜 中 華 梵 大 學 美 術 系 系 主 任 摘 要 中 國 飲 茶 史 上 向 來 有 茶 興 於 唐, 盛 於 宋 " 的 說 法, 主 要 就 是 針 對 以 品 " 為 主 的 藝 術 飲 茶 來 說 的, 這 種 圍 繞 著 品 茶 所 進 行 的 活 動, 今 日 看 來, 其 實 就 是 一 種 藝 術 創 造 的 活 動, 通 過 對 茶 味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C1FAC3E4BBDAA448C3E4A677AF50BB50C452A5BDAC46A7BD>
中 韓 邊 際 人 邊 安 烈 與 麗 末 政 局 葉 泉 宏 真 理 大 學 觀 光 系 副 教 授 一 前 言 朝 鮮 半 島 隔 黃 海 與 中 國 本 部 相 望, 並 以 鴨 綠 江 圖 們 江 為 界, 與 中 國 東 北 接 壤 此 海 陸 相 連 的 地 理 位 置, 使 中 韓 兩 國 自 古 即 有 頻 繁 的 交 通 往 來 漢 唐 時 代, 中 國 在 朝 鮮 半 島 設 郡
我分了几类,之后发现社长所说的“大国脸谱,人民记忆”真是经典之语
封 面 人 物 故 事 1950 年 第 2 期 : 中 国 第 一 位 女 拖 拉 机 手 梁 军 1950 年, 新 闻 摄 影 局 记 者 王 纯 德 深 入 国 营 农 场 采 访 时 拍 摄 了 这 张 新 中 国 第 一 位 女 拖 拉 机 手 的 封 面 照 片 照 片 中 的 梁 军 年 仅 19 岁, 是 黑 龙 江 省 德 都 县 萌 芽 乡 机 械 农 场 的 女 拖 拉 机
中国教育管理全集_二十五_
4606.00 ...1 1984...16...32...44...50...64...78...87...98... 113... 139... 152 1995... 168 1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 )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6寸PDF生成工具
茶文化 茶 是中华民族的举国之饮 它发乎神农 闻于鲁周公 兴于唐朝 盛在宋代 如今已成了风靡世界的三大无 酒精饮料 茶叶 咖啡和可可 之一 并将成为21世纪的饮料大王 饮茶嗜好遍及全球 全世界已有50余个国 家种茶 寻根溯源 世界各国最初所饮的茶叶 引种的茶种 以及饮茶方法 栽培技术 加工工艺 茶事礼俗 等 都是直接或间接地由中国传播去的 茶树原产我国西南地区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发现茶树和利用茶树的国
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授 权 发 布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2011 年 03 月 16 日 来 源 : 新 华 社 目 录 第 一 篇 转 变 方 式 开 创 科 学 发 展 新 局 面 第 一 章 发 展 环 境 第 二 章 指 导 思 想 第 三 章 主 要 目 标 第 四 章 政 策 导 向 第 二 篇 强 农 惠 农 加 快
九十六學年度 高三學測作文(各班佳作版)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高 三 學 測 作 文 ( 各 班 佳 作 ) ㄧ 文 化 與 藝 術 : 滿 分 9 分 303 詹 智 棋 7 分 文 化, 是 來 自 於 用 心 體 會, 而 不 是 在 於 每 個 人 的 生 活 背 景 藝 術, 是 一 種 人 與 生 俱 來 的 感 觸, 它 不 分 我 們 之 間 的 個 體 差 別 而 有 所 異, 那 是 種 人 對 美 的 感 受, 澎
( 二 ) 广 东 省 外 地 区 1 北 京 市.19 2 太 原 市.23 3 张 家 口 市 24 4 天 津 市.25 5 济 南 市.27 6 青 岛 市.28 7 沈 阳 市.29 8 大 连 市.31 9 哈 尔 滨 市...32 10 长 春 市.33 11 上 海 市...34 1
综 合 医 疗 保 险 指 定 医 院 清 单 (2011 版 ) 一 适 用 范 围 及 规 则 除 特 约 另 有 约 定 外, 综 合 医 疗 保 险 指 定 医 院 清 单 ( 以 下 简 称 清 单 ) 按 以 下 规 则 执 行 : 1 本 清 单 仅 适 用 于 国 寿 团 体 综 合 医 疗 险 中 的 指 定 医 疗 机 构 ; 2 本 清 单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零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AA3CDE2BCE0B9DCB7E2C6A42832303135C4EA3130D4C2D0C2B5F7D5FB29>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 于
引 言 公 元 2008 年 3 月 14 日 10 时 57 分, 一 颗 跳 动 了 近 一 个 世 纪 的 伟 大 心 脏 停 止 了 跳 动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优 秀 党 员, 久 经 考 验 的 忠 诚 的 共 产 主 义 战 士, 西 北 革 命 根 据 地 和 红 军 的 主 要 创 始 人 之 一, 新 中 国 的 开 国 将 领, 为 中 华 民 族 的 解 放, 为 新 中
Microsoft Word - 魯迅-藥.doc
魯 迅 藥 第 一 節 藥 一 秋 天 的 後 半 夜, 月 亮 下 去 了, 太 陽 還 沒 有 出, 只 剩 下 一 片 烏 藍 的 天 ; 除 了 夜 遊 的 東 西, 什 麼 都 睡 著 華 老 栓 忽 然 (1) 坐 起 身 擦 著 火 柴, 點 上 遍 身 油 膩 的 燈 盞, 茶 館 的 兩 間 屋 子 裏, 便 彌 滿 了 青 白 的 光 小 栓 的 爹 (2), 你 就 去 麼?
目 录 第 一 编 校 办 公 室 工 作 制 度...1 1.1 学 校 发 展 规 划 工 作 管 理 规 定...1 1.2 学 校 规 章 制 度 管 理 办 法...4 1.3 学 校 会 议 管 理 制 度...6 1.4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事 制 度...7 1.5 学 校 例
目 录 第 一 编 校 办 公 室 工 作 制 度...1 1.1 学 校 发 展 规 划 工 作 管 理 规 定...1 1.2 学 校 规 章 制 度 管 理 办 法...4 1.3 学 校 会 议 管 理 制 度...6 1.4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事 制 度...7 1.5 学 校 例 会 制 度...10 1.6 文 书 处 理 办 法...12 1.7 机 要 文 件 管 理...14
茶文化与人际关系
茶 文 化 与 人 际 关 系 茶 是 中 国 的 骄 傲 民 族 的 自 尊 自 信 和 自 豪 饮 茶 可 以 思 源 世 界 著 名 科 技 史 家 李 约 瑟 博 士, 将 中 国 茶 叶 作 为 中 国 四 大 发 明 ( 火 药 造 纸 指 南 针 和 印 刷 术 ) 之 后, 对 人 类 的 第 五 个 重 大 贡 献 唐 代 陆 羽 茶 经 是 世 界 第 一 部 茶 书 中 国 茶
Microsoft Word - SONGSHI《宋詩一百首》.doc
宋 詩 一 百 首 1 柳 開 塞 上 2 王 禹 稱 寒 食 3 王 禹 稱 村 行 4 王 禹 稱 春 居 雜 興 二 首 6 王 禹 稱 前 賦 喜 而 作 詩, 聊 以 自 賀 7 寇 准 春 日 登 樓 懷 舊 8 寇 准 柳 9 楊 億 無 題 10 楊 億 淚 11 林 逋 山 園 小 梅 12 林 逋 山 中 寄 招 葉 秀 才 13 林 逋 孤 山 寺 瑞 上 人 房 寫 望 14
第 1 篇 緒 論 ^ 第 1 章 產 科 護 理 概 論 ^ 李 從 業 第 一 節 產 科 護 理 的 角 色 與 功 育 ^ 第 二 節 產 科 護 理 的 架 構 ^ ^ 一 一. 護 理 過 程 7 二. 護 理 理 論 11 母 性 角 色 的 達 成 理 論 12 三. 護 理 標 準
斗 11,3 11 ^ 華 杏 ' 匯 華 ' 華 都 偉 華 ) 胃 華 成 成 大 +1904965+ 醫 圖 第 1 篇 緒 論 ^ 第 1 章 產 科 護 理 概 論 ^ 李 從 業 第 一 節 產 科 護 理 的 角 色 與 功 育 ^ 第 二 節 產 科 護 理 的 架 構 ^ ^ 一 一. 護 理 過 程 7 二. 護 理 理 論 11 母 性 角 色 的 達 成 理 論 12 三.
长 征 过 程 中, 林 彪 一 直 是 先 锋, 两 万 五 千 里 都 是 他 开 路 过 湘 江, 我 们 的 伤 亡 很 大, 为 什 么? 周 恩 来 要 负 全 责, 大 搬 家, 坛 坛 罐 罐 都 搬, 部 队 行 动 非 常 困 难 林 彪 已 经 打 开 了 一 个 大 口 子,
也 谈 林 彪 和 九 一 三 --- 质 疑 刘 家 驹 关 于 林 彪 历 史 的 访 谈 作 者 : 盛 京 废 人 发 布 时 间 :2014-09-24 来 源 : 乌 有 之 乡 林 彪 是 个 谜, 一 个 值 得 深 入 研 究 的 谜 近 日, 笔 者 在 共 识 网 上 读 到 炎 黄 春 秋 原 副 主 编 刘 家 驹 先 生 关 于 林 彪 和 九 一 三 事 件 的 一 次
古 都 开 封 编 纂 委 员 会 名 誉 主 任 : 吉 炳 伟 主 任 : 陈 国 桢 委 员 : 贺 全 营 李 合 耕 和 宝 杰 高 树 田 屯 汴 京 安 洪 海 刘 顺 安 郑 西 乾 姚 春 贵 王 书 增 苗 书 梅 程 民 生 田 玉 林 张 德 娟 万 是 明 郭 书 学 田
古都开封 第五辑 开封市人民政府主办 主编 陈国桢 中国社会出版社 古 都 开 封 编 纂 委 员 会 名 誉 主 任 : 吉 炳 伟 主 任 : 陈 国 桢 委 员 : 贺 全 营 李 合 耕 和 宝 杰 高 树 田 屯 汴 京 安 洪 海 刘 顺 安 郑 西 乾 姚 春 贵 王 书 增 苗 书 梅 程 民 生 田 玉 林 张 德 娟 万 是 明 郭 书 学 田 进 军 廖 海 敏 陈 洪 军 顾
代 序 一 : 脚 踏 实 地 献 余 热 平 凡 岗 位 作 贡 献 离 休 干 部 冯 有 才 同 志, 原 任 甘 肃 省 军 区 副 司 令 员, 是 一 位 身 经 百 战 立 下 赫 赫 战 功 的 老 红 军 1976 年 10 月 进 干 休 所 安 置 后, 他 怀 着 对 党 的 事 业 高 度 负 责 的 政 治 责 任 感 和 老 牛 明 知 夕 阳 短, 不 用 扬 鞭 自
主 耶 穌 在 地 上 三 年 半 的 時 間 完 成 了 父 神 委 託 他 的 三 大 使 命 : 成 全 律 法, 宣 揚 天 國 福 音 及 成 就 救 恩 圍 繞 著 這 三 大 使 命 主 耶 穌 在 地 上 做 了 很 多 的 工 作, 並 且 都 是 在 法 利 賽 人 的 監 視
新 約 讀 經 一. 基 督 福 音 的 歷 史 背 景 由 創 世 紀 至 耶 穌 基 督 的 降 生 橫 跨 了 約 六 千 年 的 歷 史 時 期 在 這 期 間 神 從 人 類 揀 選 了 祂 的 優 秀 代 表 以 色 列 民 族 作 祂 的 子 民 神 賜 給 以 色 列 民 族 摩 西 律 法, 並 按 照 人 的 良 心 要 求 吩 咐 以 色 列 民 以 遵 行 律 法 在 神 面
Document title
建 造 業 議 會 工 程 分 判 委 員 會 第 一 次 會 議 進 展 報 告 目 的 本 文 件 概 述 2007 年 5 月 17 日 工 程 分 判 委 員 會 第 一 次 會 議 的 討 論 重 點 出 席 名 單 載 於 附 件 A 討 論 事 項 A. 職 權 範 圍 及 成 員 組 合 2. 成 員 討 論 並 通 過 載 於 附 件 B 的 委 員 會 成 員 組 合 及 職 權
15 大 豐 痛 炎 好 膠 囊 500 毫 克 衛 署 藥 製 字 第 號 " 大 豐 " 痛 炎 好 錠 250 公 絲 衛 署 藥 製 字 第 號 17 " 大 豐
1 " 大 豐 " 舒 肝 膽 錠 50 毫 克 內 衛 藥 製 字 第 002253 號 3230201 2 " 大 豐 " 腦 欣 注 射 液 200 毫 克 / 毫 升 衛 部 藥 製 字 第 058162 號 4287201-4287203 5287201-5287203 6287201 3 " 大 豐 " 黃 體 素 注 射 液 25 毫 克 / 毫 升 衛 部 藥 製 字 第 058571
风 水 ( 即 堪 舆 术 ) 派 别 纷 繁 纵 观 之, 不 外 乎 峦 头 与 理 气 风 水 一 术, 由 来 已 久 峦 头 重 于 龙 穴 砂 水, 号 称 四 大 纲 目 ; 理 气 重 于 九 宫 八 卦 河 图 洛 书, 以 及 五 行 阴 阳 生 克 制 化 之 理 现 代 风
易 经 风 水 布 局 秘 笈 ( 上 ) 第 一 章 风 水 起 源 与 流 派 风 水 学 有 三 个 重 要 的 理 论 : 一 个 的 对 于 天 体 的 知 识, 古 人 认 为 天 体 会 影 响 人 的 生 存 状 态 : 一 个 是 对 于 地 理 的 认 识, 古 人 认 为 只 有 能 藏 风 聚 气 的 环 境 才 利 于 人 居 住 : 还 有 一 个 是 对 于 事 物 的
艺术
藏 传 佛 教 的 节 日 与 仪 式 一 雪 顿 节 雪 顿 节 是 藏 传 佛 教 以 及 西 藏 地 区 生 活 中 最 重 要 的 节 日 之 一, 也 是 西 藏 历 史 悠 久 的 传 统 节 目 之 一, 一 般 在 藏 历 的 6 月 举 行 在 藏 语 中," 雪 " 是 酸 奶 子 的 意 思," 顿 " 是 " 宴 " 的 意 思, 雪 顿 节 按 藏 语 解 释, 也 就 是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9 2 / 20
公 司 代 码 :600863 公 司 简 称 : 内 蒙 华 电 内 蒙 古 蒙 电 华 能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1 / 20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9 2 / 20 一 重 要 提 示 1.1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安全教育案例
...1 :...8...9 9... 11 20... 25... 29... 81 I 1 2 3 4 5 6 " " 7 : 8 9 10 9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0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招 商 局 文 库 编 辑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胡 政 谢 寿 光 委 员! 按 姓 氏 笔 画 为 序 马 敏 刘 兰 兮 李 亚 东 杨 群 陈 争 平 易 惠 莉 徐 秀 丽 虞 和 平 黎 志 刚 朱 荫 贵 武 力 招 商 局 文 库 总 序 1872 年 创 立 的 中 国 第 一 家 民 族 工 商 企 业 一 轮 船 招 商 局 是 晚 清 洋 务 运 动 仅 存 的 硕
- 3 - - 4 - - 5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 20 - - 21 - - 22 - - 23 - - 24 - - 25 - - 26 - - 27 - - 28
* 春 中 喜 王 九 相 寻 ( 晚 春 )* 二 月 湖 水 清, 家 家 春 鸟 鸣 林 花 扫 更 落, 径 草 踏 还 生 酒 伴 来 相 命, 开 尊 共 解 酲 当 杯 已 入 手, 歌 妓 莫 停 声 * 梅 道 士 水 亭 * 傲 吏 非 凡 吏, 名 流 即 道 流 隐 居 不
叶 思 聪 熟 诵 唐 诗 ( 共 412 首 ; 知 名 作 者 共 77 人 ) 王 勃 3 首 : * 山 中 * 长 江 悲 已 滞, 万 里 念 将 归 况 属 高 风 晚, 山 山 黄 叶 飞 * 送 杜 少 府 之 任 蜀 州 * 城 阙 辅 三 秦, 风 烟 望 五 律 与 君 离 别 意, 同 是 宦 游 人 海 内 存 知 己, 天 涯 若 比 邻 无 为 在 歧 路, 儿 女
Microsoft PowerPoint - ³Ò´f¿³
广 东 省 注 册 安 全 主 任 管 理 演 讲 者 : 劳 惠 兴 广 州 市 市 政 集 团 安 委 办 主 任 机 械 工 程 师 国 家 注 册 安 全 评 价 师 国 家 注 册 职 业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咨 询 师 国 家 注 册 职 业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评 价 员 广 东 省 注 册 安 全 主 任 一 广 东 省 建 立 注 册 安 全 主 任 管 理 经 过 : 1
石 狮 市 小 学 语 文 阅 读 与 习 作 教 学 征 文 评 选 优 秀 作 品 汇 编 耕 耘 ( 第 17 辑 ) 目 录 前 言 小 学 教 研 室 [4] 阅 读 教 学 把 握 内 在 联 系 提 升 理 性 认 识 祥 芝 中 心 校 黄 军 荣 [5] 求 真 务 实 有 效 教
0 石 狮 市 小 学 语 文 阅 读 与 习 作 教 学 征 文 评 选 优 秀 作 品 汇 编 耕 耘 ( 第 17 辑 ) 目 录 前 言 小 学 教 研 室 [4] 阅 读 教 学 把 握 内 在 联 系 提 升 理 性 认 识 祥 芝 中 心 校 黄 军 荣 [5] 求 真 务 实 有 效 教 学 锦 峰 实 验 学 校 康 述 鑫 [9] 真 水 无 香 是 语 文 第 三 实 验 小
《河殇》
河 殇 论 : 呼 唤 全 民 族 反 省 意 识 电 视 系 列 片 河 殇 构 想 浅 谈 苏 晓 康 黄 河 这 个 题 目, 是 一 个 涉 及 东 西 一 万 里 上 下 四 千 年 两 岸 亿 万 人 的 大 题 目 黄 河 同 中 华 民 族 的 起 源 历 史 文 化 发 展 及 东 亚 文 明 乃 至 整 个 世 界 文 明, 都 有 极 为 深 厚 的 联 系 我 们 认 为,
艾宁《问中医几度秋凉》
问 中 医 几 度 秋 凉 一 个 中 医 世 家 叛 逆 者 的 自 述 作 者 : 艾 宁 推 荐 评 语 1: 问 中 医 几 度 秋 凉, 看 了 几 次 标 题 都 不 想 打 开, 以 为 是 方 舟 子 之 流 在 跳 梁, 因 为 我 知 道 中 医 正 是 春 寒 看 了 一 节, 就 欲 罢 不 能 了, 不 得 不 慢 慢 品 完 60 多 节 : 如 清 纯 的 泉 水, 涓
不 管 有 多 忙, 请 您 抽 空 把 这 个 文 件 看 完!! 七 十 年 代 送 礼 送 -------- 点 心 八 十 年 代 送 礼 送 -------- 保 健 品 九 十 年 代 送 礼 送 -------- 鲜 花 二 十 一 世 纪, 送 礼 送 什 么 呢? 二 十 一 世
健 康 生 活, 平 安 是 福! 不 管 有 多 忙, 请 您 抽 空 把 这 个 文 件 看 完!! 七 十 年 代 送 礼 送 -------- 点 心 八 十 年 代 送 礼 送 -------- 保 健 品 九 十 年 代 送 礼 送 -------- 鲜 花 二 十 一 世 纪, 送 礼 送 什 么 呢? 二 十 一 世 纪 最 宝 贵 的 是 健 康 二 十 一 世 纪 最 宝 贵 的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6D0CEF7D2BDBDE1BACFCDE2BFC6D1A720D6D0CEF7D2BDBDE1BACFB9C7C9CBBFC6D1A72E646F63>
全 国 临 床 中 医 学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学 中 药 学 中 医 护 理 学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大 纲 与 指 南 中 西 医 结 合 外 科 学 中 西 医 结 合 骨 伤 科 学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专 家 委 员 会 编 写 中 国 中 医 药 出 版 社 北 京 目 录 中 西 医 结 合 外 科 学 中 西 医 结 合 骨
第十章 中国传统节日与礼俗(22900)
第 十 章 中 国 传 统 节 日 与 礼 俗 (22900) 一 春 节 ( 一 ) 春 节 的 来 历 农 历 正 月 初 一 是 春 节, 又 叫 阴 历 ( 农 历 ) 年, 俗 称 " 过 年 " 春 节 是 我 国 民 间 最 隆 重 最 富 有 特 色 的 一 个 传 统 节 日 它 标 志 农 历 旧 的 一 年 结 束, 新 的 一 年 已 经 开 始 人 们 将 告 别 寒 冷
1 2 3 4 5 6? 7 8 9 瑏 瑠 瑏 瑡 瑏 瑢 瑏 瑣 瑏 瑤 瑏 瑥 瑏 瑦 瑏 瑧 瑏 瑨 瑏 瑩 瑐 瑠 瑐 瑡 瑐 瑢 瑐 瑣 瑐 瑤 瑐 瑥 瑐 瑦 瑐 瑧 瑐 瑨 瑐 瑩 瑑 瑠 瑑 瑡 瑑 瑢 瑑 瑣 瑑 瑤 瑑 瑥 瑑 瑦 瑑 瑧 瑑 瑨 瑑 瑩 瑒 瑠 瑒 瑡 瑒 瑢 瑒 瑣 瑒 瑤 瑒 瑥 瑒 瑦 瑒 瑧 瑒 瑨 瑒 瑩 瑓 瑠 瑓 瑡 瑓 瑣 瑓 瑤 瑓 瑥 瑓
校旗及学风、校风、教风
目 录 第 一 章 : 岗 位 职 责 一 华 阳 小 学 行 政 岗 位 职 责 1. 校 长 主 要 职 责... 1 2. 德 育 副 校 长 主 要 职 责... 3. 教 学 副 校 长 主 要 职 责... 2 4. 后 勤 副 校 长 主 要 职 责... 5. 教 科 研 副 校 长 主 要 职 责... 3 6. 教 导 主 任 主 要 职 责... 7. 德 育 主 任 主 要
蓮池大師戒殺放生文圖說-一口咬死
蓮 池 大 師 戒 殺 放 生 文 圖 說 - 一 口 咬 死 江 蘇 嘉 定 縣 南 翔 鎮 居 民 蔡 六, 以 殺 狗 為 業, 平 生 殺 狗, 不 計 其 數 清 乾 末 年 春 天, 將 近 黃 昏 時, 又 宰 殺 一 狗, 放 入 大 缸, 用 熱 水 浸 濕 拔 毛 時, 狗 忽 然 兇 猛 地 直 立 而 起 狠 狠 地 咬 住 蔡 六 的 手 臂 不 放, 蔡 六 疼 痛 難
证券代码:002153
上 市 公 司 名 称 : 银 川 新 华 百 货 商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地 点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简 称 : 新 华 百 货 股 票 代 码 :600785 收 购 人 名 称 : 物 美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石 景 山 区 八 大 处 高 科 技 园 区 实 兴 大 厦 4159 室 通 讯 地 址 :
史前陶器,海岱為魁
探 古 尋 根 說 古 陶 ( 五 ) 元 明 清 篇 文 圖 / 呂 琪 昌 蒙 元 入 主, 斯 文 掃 地, 粗 獷 豪 放, 馬 上 雄 風 兩 宋 諸 窯, 或 衰 或 滅, 唯 我 景 德, 超 邁 絕 倫 青 花 紅 裡, 釉 下 爭 輝 ; 藍 紅 卵 白, 色 釉 新 猷 文 人 卑 微, 遁 入 窯 場, 繪 畫 才 情, 瓷 裡 留 蹤 明 清 御 瓷, 技 藝 超 群, 脫
投稿類別:觀光餐旅類
投 稿 類 別 : 觀 光 餐 旅 類 篇 名 荖 人 的 味 道, 你 知 道 麻? 作 者 葛 品 逸, 國 立 金 門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餐 飲 管 理 二 年 甲 班 沈 欣 儀, 國 立 金 門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餐 飲 管 理 二 年 甲 班 盧 昱 慈, 國 立 金 門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餐 飲 管 理 二 年 甲 班 指 導 老 師 薛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文件
中 国 科 学 院 半 导 体 研 究 所 文 件 半 发 人 字 2016 7 号 中 国 科 学 院 半 导 体 研 究 所 关 于 印 发 中 国 科 学 院 半 导 体 研 究 所 科 技 人 才 引 进 与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所 属 各 部 门 : 为 完 善 半 导 体 研 究 所 人 才 引 进 制 度, 现 对 2013 年 印 发 的 中 国 科 学 院 半 导
第 十 六 卷 范 巨 卿 鸡 黍 死 生 交 第 十 七 卷 单 符 郎 全 州 佳 偶 第 十 八 卷 杨 八 老 越 国 奇 逢 第 十 九 卷 杨 谦 之 客 舫 遇 侠 僧 第 二 十 卷 陈 从 善 梅 岭 失 浑 家 第 二 十 一 卷 临 安 里 钱 婆 留 发 迹 第 二 十 二
喻 世 明 言 作 者 冯 梦 龙 内 容 简 介 喻 世 明 言 四 十 篇, 描 写 爱 情 婚 姻 主 题 的 作 品 占 突 出 地 位 有 的 直 接 反 映 当 时 社 会 现 实 生 活, 暴 露 社 会 黑 暗 ; 有 的 反 映 城 市 中 下 层 人 民 的 生 活, 歌 颂 朋 友 间 忠 诚 的 友 情 另 像 蒋 兴 哥 重 会 珍 珠 衫 等 作 品, 反 映 了 明 代
Microsoft Word - LIANG梁山伯與祝英台.doc
梁 山 伯 與 祝 英 台 ( 大 合 唱 ) 啊 彩 虹 萬 里 百 花 開, 蝴 蝶 雙 雙 對 對 來, 天 荒 地 老 心 不 變, 梁 山 伯 與 祝 英 台 求 學 受 阻 ( 大 合 唱 ) 祝 英 台 在 閨 房, 無 情 無 緒 意 彷 徨, 眼 看 學 子 求 師 去, 面 對 詩 書 暗 自 傷 祝 英 台 ( 以 下 簡 稱 祝 "): 跟 你 們 說 我 吃 不 下, 你
页 码,1/19 中 医 望 诊 图 集 祖 国 医 学 ( 中 医 ) 讲 求 望 闻 问 切 其 中 的 望, 即 为 通 过 观 察 人 的 外 在 表 现 ( 如 面 部 手 足 以 及 其 他 体 表 ) 来 实 施 诊 断 的 一 种 方 法 一 望 面 色 面 部 脏 腑 分 属 图 面 部 与 脏 腑 对 应 分 布 图 面 部 反 映 整 体 各 部 位 生 理 信 息, 使 面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AC363B0EAA4A4AC71A6D2C075A87DA740A4E5A8E5C2C3A740AB7EB6B03938A45530315FA7B9BD5A2E646F63>
內 壢 國 中 段 考 優 良 作 文 典 藏 作 品 集 (98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1 次 段 考 ) 一 句 說 不 出 口 的 話 7 年 1 班 姓 名 : 李 應 輝 級 分 :6 有 間 安 親 班, 以 前 是 托 兒 所, 當 時 我 年 僅 兩 歲 就 被 父 母 送 到 那 邊 不 知 為 何, 我 特 別 喜 愛 這 間 托 兒 所, 我 對 它 有 種 莫 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