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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糖 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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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 司 代 码 : 公 司 简 称 : 烽 火 通 信 烽 火 通 信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重 要 提 示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二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三 天 职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为 本 公 司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四 公 司 负 责 人 童 国 华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戈 俊 及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杨 勇 声 明 :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中 财 务 报 告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五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的 报 告 期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或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预 案 提 取 10% 法 定 公 积 金, 计 41,833, 元 ; 不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 扣 除 已 实 施 2014 年 度 现 金 分 红 方 案 派 现 248,782, 元, 本 次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合 计 1,509,122, 元 以 2015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股 权 登 记 日 股 数 为 基 数,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3.4 元 ( 含 税 ); 不 进 行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此 预 案 尚 需 公 司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方 能 实 施 六 前 瞻 性 陈 述 的 风 险 声 明 本 报 告 中 所 涉 及 的 未 来 计 划 发 展 战 略 等 前 瞻 性 描 述 不 构 成 公 司 对 投 资 者 的 实 质 承 诺, 敬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投 资 风 险 七 是 否 存 在 被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资 金 情 况 否 八 是 否 存 在 违 反 规 定 决 策 程 序 对 外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况? 否 九 重 大 风 险 提 示 公 司 已 在 本 报 告 中 详 细 描 述 可 能 存 在 的 相 关 风 险, 敬 请 查 阅 第 四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中 关 于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的 讨 论 与 分 析 中 可 能 面 对 的 风 险 部 分 1 / 150
2 目 录 第 一 节 释 义... 3 第 二 节 公 司 简 介 和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3 第 三 节 公 司 业 务 概 要... 7 第 四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8 第 五 节 重 要 事 项 第 六 节 普 通 股 股 份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第 七 节 优 先 股 相 关 情 况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员 工 情 况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第 十 节 公 司 债 券 相 关 情 况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报 告 第 十 二 节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 150
3 第 一 节 释 义 一 释 义 在 本 报 告 书 中, 除 非 文 义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常 用 词 语 释 义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上 交 所 / 交 易 所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报 告 期 指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国 资 委 指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武 汉 院 / 邮 科 院 指 武 汉 邮 电 科 学 研 究 院 烽 火 科 技 控 股 股 东 指 武 汉 烽 火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 公 司 / 烽 火 通 指 烽 火 通 信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 上 市 公 司 FTTH 指 采 用 光 纤 到 户 和 光 纤 到 大 楼 的 宽 带 接 入 方 式 IDC 指 Internet Data Center, 是 基 于 Internet 网 络, 为 集 中 式 收 集 存 储 处 理 和 发 送 数 据 的 设 备 提 供 运 行 维 护 的 设 施 基 地 并 提 供 相 关 的 服 务 ICT 指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是 信 息 通 信 和 技 术 三 个 英 文 单 词 的 词 头 组 合 它 是 信 息 技 术 与 通 信 技 术 相 融 合 而 形 成 的 一 个 新 的 概 念 和 新 的 技 术 领 域 目 前 更 多 地 把 ICT 作 为 一 种 向 客 户 提 供 的 服 务, 这 种 服 务 是 IT( 信 息 业 ) 与 CT( 通 信 业 ) 两 种 服 务 的 结 合 和 交 融, 通 信 业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互 联 网 传 媒 业 都 将 融 合 在 ICT 的 范 围 内 SDN 指 Softerware Defined Network, 即 软 件 定 义 网 络, 主 要 特 点 是 控 制 面 和 转 发 面 分 离 集 中 化 控 制, 以 及 开 放 的 北 向 接 口 逻 辑 上 集 中 的 控 制 层 面 能 够 支 持 网 络 资 源 的 灵 活 调 度, 灵 活 的 开 放 接 口 能 够 支 持 网 络 能 力 的 按 需 调 用, 并 实 现 可 编 程 化 控 制 云 计 算 指 Cloud Compting, 是 一 种 新 的 计 算 方 法 和 商 业 模 式 通 过 虚 拟 化 等 技 术 按 照 即 插 即 用 的 方 式, 自 助 管 理 运 算 存 储 等 资 源 能 力 形 成 高 效 资 源 池, 以 按 需 分 配 的 服 务 形 式 提 供 计 算 能 力 并 且, 可 以 通 过 公 众 通 信 网 络 整 合 IT 资 源 和 业 务, 向 用 户 提 供 新 型 的 业 务 产 品 和 新 的 交 付 模 式 智 慧 城 市 指 是 以 城 市 网 络 为 基 础, 以 物 联 网 技 术 为 信 息 采 集 手 段, 以 云 计 算 平 台 为 信 息 处 理 中 心, 提 供 跨 域 协 同 的 应 用 服 务 大 数 据 指 指 海 量 实 时 多 样 化 的 可 被 记 录 采 集 和 开 发 利 用 的 数 据 信 息 物 联 网 指 指 各 种 嵌 入 通 信 能 力 的 智 能 物 体 间 的 相 互 互 联 或 通 过 网 络 互 联, 以 提 供 人 与 物 物 与 物 的 通 信 为 主 的 业 务 第 二 节 公 司 简 介 和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一 公 司 信 息 公 司 的 中 文 名 称 公 司 的 中 文 简 称 公 司 的 外 文 名 称 公 司 的 外 文 名 称 缩 写 公 司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烽 火 通 信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烽 火 通 信 FIBERHOME TELE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Co.,Ltd. FiberHome 童 国 华 3 / 150
4 二 联 系 人 和 联 系 方 式 董 事 会 秘 书 证 券 事 务 代 表 姓 名 戈 俊 董 强 华 联 系 地 址 武 汉 市 洪 山 区 光 谷 创 业 街 42 号 武 汉 市 洪 山 区 光 谷 创 业 街 42 号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信 箱 三 基 本 情 况 简 介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武 汉 市 洪 山 区 邮 科 院 路 88 号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的 邮 政 编 码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武 汉 市 洪 山 区 光 谷 创 业 街 42 号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的 邮 政 编 码 公 司 网 址 电 子 信 箱 四 信 息 披 露 及 备 置 地 点 公 司 选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名 称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登 载 年 度 报 告 的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的 网 址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备 置 地 点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处 五 公 司 股 票 简 况 公 司 股 票 简 况 股 票 种 类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所 股 票 简 称 股 票 代 码 A 股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烽 火 通 信 六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公 司 聘 请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境 内 ) 报 告 期 内 履 行 持 续 督 导 职 责 的 财 务 顾 问 名 称 天 职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办 公 地 址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车 公 庄 西 路 19 号 外 文 文 化 创 意 园 12 号 楼 签 字 会 计 师 姓 名 张 嘉 刘 运 名 称 国 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东 城 根 上 街 95 号 签 字 的 财 务 顾 问 主 办 人 姓 名 杜 广 飞 罗 福 会 持 续 督 导 的 期 间 2015 年 6 月 6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七 近 三 年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 一 )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2014 年 本 期 比 上 年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2015 年 同 期 增 减 2013 年 调 整 后 调 整 前 (%) 营 业 收 入 13,489,636, ,722,273, ,721,254, % 9,109,449,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657,377, ,705, ,173, % 519,117, / 150
5 东 的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14,793, ,608, ,608, % 450,463, ,040, ,800, ,065, % 554,484, 年 末 本 期 末 比 上 2015 年 末 年 同 期 末 增 2013 年 末 调 整 后 调 整 前 减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6,858,506, ,249,367, ,199,538, % 5,646,210, 东 的 净 资 产 总 资 产 19,078,561, ,483,139, ,432,869, % 14,358,210, 期 末 总 股 本 1,046,918, ,129, ,129, % 965,719, ( 二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2014 年 本 期 比 上 年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2015 年 同 期 增 减 2013 年 调 整 后 调 整 前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 0.54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 0.54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基 本 每 % 0.47 股 收 益 ( 元 / 股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9.83% 9.22% 9.27% 0.61% 9.53%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9.19% 8.70% 8.74% 0.49% 8.33% 八 境 内 外 会 计 准 则 下 会 计 数 据 差 异 ( 一 ) 同 时 按 照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与 按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披 露 的 财 务 报 告 中 净 利 润 和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差 异 情 况 ( 二 ) 同 时 按 照 境 外 会 计 准 则 与 按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披 露 的 财 务 报 告 中 净 利 润 和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差 异 情 况 九 2015 年 分 季 度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第 一 季 度 (1-3 月 份 ) 第 二 季 度 (4-6 月 份 ) 第 三 季 度 (7-9 月 份 ) 第 四 季 度 (10-12 月 份 ) 营 业 收 入 2,218,324, ,900,838, ,118,072, ,252,401,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96,772, ,017, ,954, ,633,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94,621, ,365, ,809, ,996, 后 的 净 利 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851,267, ,733, ,232, ,345,343, 季 度 数 据 与 已 披 露 定 期 报 告 数 据 差 异 说 明 5 / 150
6 十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和 金 额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2015 年 金 额 附 注 ( 如 适 用 ) 2014 年 金 额 2013 年 金 额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1,818, ,997, , 越 权 审 批, 或 无 正 式 批 准 文 件, 或 偶 发 性 的 税 收 返 还 减 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但 与 公 53,833, ,941, ,898,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符 合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按 照 一 定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持 续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对 非 金 融 企 业 收 取 的 资 金 占 用 费 企 业 取 得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取 得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产 生 的 收 益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损 益 委 托 他 人 投 资 或 管 理 资 产 的 损 益 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如 遭 受 自 然 灾 害 而 计 提 的 各 项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债 务 重 组 损 益 -407, 企 业 重 组 费 用, 如 安 置 职 工 的 支 出 整 合 费 用 等 交 易 价 格 显 失 公 允 的 交 易 产 生 的 超 过 公 允 价 值 部 分 的 损 益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子 公 司 -1,511, ,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当 期 净 损 益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无 关 的 或 有 事 项 产 生 的 损 益 除 同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有 效 1,859, ,616,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外,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以 及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的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准 备 转 回 对 外 委 托 贷 款 取 得 的 损 益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产 生 的 损 益 根 据 税 收 会 计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对 当 期 损 益 进 行 一 次 性 调 整 对 当 期 损 益 的 影 响 受 托 经 营 取 得 的 托 管 费 收 入 6 / 150
7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2,583, ,142, ,403, 和 支 出 其 他 符 合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的 损 益 项 目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影 响 额 -4,102, ,834, ,259,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8,259, ,657, ,797, 合 计 42,584, ,097, ,653, 注 : 由 于 本 期 发 生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2014 年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数 据 进 行 了 重 塑 调 整 十 一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项 目 项 目 名 称 期 初 余 额 期 末 余 额 当 期 变 动 对 当 期 利 润 的 影 响 金 额 NDF 无 本 金 交 割 远 -1,818, , ,859, ,859, 期 外 汇 交 易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0 5,400,000 5,400,000 0 合 计 -1,818, ,440, ,259, ,859, 第 三 节 公 司 业 务 概 要 一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所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经 营 模 式 及 行 业 情 况 说 明 光 通 信 是 公 司 的 立 身 之 本, 自 1999 年 成 立 至 今, 烽 火 通 信 始 终 专 注 于 民 族 光 通 信 事 业 的 进 步 与 发 展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立 足 于 光 通 信, 并 深 入 拓 展 至 信 息 技 术 与 通 信 技 术 融 合 而 生 的 广 泛 领 域, 产 品 主 要 包 括 光 传 输 与 光 接 入 光 纤 光 缆 业 务 与 终 端 光 配 线 系 统 集 成 等, 并 可 为 客 户 提 供 完 整 的 数 据 通 信 及 行 业 网 解 决 方 案 及 定 制 化 的 软 件 与 服 务 ; 主 要 客 户 遍 布 国 内 国 际 和 信 息 化 三 大 市 场 ; 旗 下 拥 有 武 汉 烽 火 信 息 集 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烽 火 国 际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武 汉 烽 火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等 多 家 控 股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逾 百 亿 元, 已 跻 身 全 球 光 传 输 与 网 络 接 入 设 备 光 纤 光 缆 最 具 竞 争 力 前 列 烽 火 以 创 建 卓 越 企 业 为 目 标, 在 全 面 推 行 卓 越 绩 效 管 理 模 式 的 基 础 上 开 展 了 基 于 组 织 绩 效 提 升 的 管 理 变 革, 通 过 强 化 需 求 管 理 和 产 品 规 划, 精 确 对 准 市 场 需 求 ; 做 好 项 目 的 分 类 分 级 管 理, 保 证 重 点 项 目 的 资 源 投 入 和 管 理 力 度 ; 建 立 技 术 平 台 开 发 体 系, 提 高 研 发 共 享 效 率, 持 续 优 化 创 新 体 系, 增 强 企 业 活 力 和 竞 争 力 卓 越 绩 效 管 理 模 式 的 全 面 践 行, 为 烽 火 通 信 的 产 业 发 展 提 供 了 强 大 的 助 推 力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业 务 发 展 仍 是 立 足 光 通 信 主 业, 同 时 积 极 向 信 息 化 蓝 海 转 型 拓 展 为 响 应 国 家 大 数 据 发 展 战 略, 借 力 智 慧 湖 北 建 设 的 重 要 发 展 契 机, 推 动 公 司 大 数 据 业 务 的 开 展, 公 司 在 原 有 烽 火 集 成 烽 火 网 络 烽 火 星 空 南 京 数 据 中 心 等 业 务 范 围 基 础 上, 积 极 构 建 大 集 成 框 架, 并 成 立 智 慧 地 铁 公 司 教 育 资 源 平 台 运 营 公 司 武 汉 光 谷 智 慧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省 楚 天 云 有 限 公 司, 发 布 云 网 一 体 化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公 司 全 自 主 开 发 的 大 数 据 平 台 + 应 用 开 发 + 数 据 分 析 产 业 链 正 逐 步 形 成 随 着 全 球 进 入 信 息 社 会 步 伐 的 加 快, 光 通 信 产 业 正 以 超 乎 人 们 想 象 的 速 度 发 展, 成 为 最 具 潜 力 的 增 长 速 度 最 快 的 行 业 之 一, 大 容 量 高 带 宽 仍 是 未 来 光 通 信 网 络 发 展 的 基 本 需 求 ; 同 时,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如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下 一 代 网 络 等 将 推 动 ICT 产 业 链 的 跨 界 变 革, 带 来 广 阔 的 市 场 空 间 的 同 时, 也 对 将 我 们 的 技 术 开 发 能 力 商 业 模 式 组 织 架 构 等 带 来 了 一 系 列 的 挑 战 公 司 将 努 力 迈 上 能 力 提 升 的 新 台 阶, 坚 持 做 大 的 主 线 不 动 摇, 全 力 推 进 做 强 做 优 的 进 程, 确 保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7 / 150
8 二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资 产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情 况 的 说 明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核 准 烽 火 通 信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向 拉 萨 行 动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5]642 号 ),2015 年 5 月 13 日, 标 的 公 司 南 京 烽 火 星 空 通 信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烽 火 星 空 ) 的 49% 股 权 过 户 手 续 及 相 关 工 商 登 记 已 经 完 成 本 次 变 更 后, 本 公 司 直 接 和 间 接 合 计 持 有 烽 火 星 空 100% 的 股 权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司 股 份 总 额 变 更 为 1,046,918,474 股 本 次 收 购 完 成 后, 将 有 助 于 提 升 公 司 大 数 据 能 力,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在 信 息 安 全 领 域 的 实 力 其 中 : 境 外 资 产 536,365,118.53( ),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2.81% 三 报 告 期 内 核 心 竞 争 力 分 析 1 产 业 布 局 优 势 烽 火 通 信 是 国 际 知 名 的 信 息 通 信 网 络 产 品 与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公 司 始 终 专 注 于 民 族 光 通 信 事 业 的 进 步 与 发 展, 在 立 足 光 通 信 主 业 做 强 做 大 的 同 时, 还 稳 健 拓 展 其 它 业 务 领 域, 在 数 据 通 信 信 息 网 络 安 全 计 费 软 件 集 成 业 务 家 庭 网 关 等 领 域 也 取 得 了 不 俗 的 业 绩 2015 年, 公 司 完 成 了 南 京 烽 火 星 空 通 信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全 部 股 权 收 购, 这 对 于 公 司 加 快 信 息 安 全 业 务 发 展, 加 大 大 数 据 和 移 动 互 联 网 业 务 的 投 入, 甚 至 对 于 公 司 整 体 业 务 结 构 的 调 整 都 具 有 积 极 的 作 用 同 时, 先 后 在 西 安 珠 海 设 立 区 域 产 业 基 地, 投 资 发 展 智 慧 城 市 产 业 和 海 洋 网 络, 打 造 公 司 发 展 新 动 能 2 引 领 行 业 技 术 发 展 面 向 客 户 的 创 新 机 制 持 续 的 研 发 投 入 以 及 深 厚 的 技 术 积 累, 使 烽 火 在 光 通 信 领 域 保 持 了 强 大 的 竞 争 力, 公 司 每 年 将 收 入 的 10% 以 上 用 于 研 究 和 开 发 核 心 和 前 瞻 技 术, 始 终 坚 持 走 自 主 创 新 之 路 烽 火 在 国 内 首 次 实 现 3 模 式 200Tb/s 超 大 容 量 波 分 复 用 及 模 分 复 用 光 传 输 实 验 ; 完 成 100G 直 调 信 号 传 输 320 公 里 4*28G 直 调 直 检 传 输 160 公 里 等 系 列 方 案 设 计 及 实 验 验 证, 传 输 指 标 属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 成 功 研 发 32GS/s 6-bit 高 速 模 数 转 换 器 (ADC) 和 数 模 转 换 器 (DAC), 在 国 内 属 首 次, 指 标 属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公 司 实 现 面 向 SDN 演 进 的 大 容 量 IP RAN 系 列 和 OTN 系 列 新 产 品 试 点 商 用, 开 发 出 低 损 耗 大 有 效 面 积 光 纤 ; 公 司 牵 头 的 高 性 能 超 强 抗 弯 光 纤 关 键 技 术 制 造 工 艺 及 成 套 装 备 项 目 获 国 家 科 技 进 步 二 等 奖, 主 导 制 定 的 G.7711 标 准 获 ITU 正 式 批 准, 是 公 司 在 SDN 国 际 标 准 领 域 的 重 大 突 破 第 四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一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随 着 物 联 网 云 计 算 互 联 网 移 动 互 联 网 的 发 展, 通 信 业 的 内 涵 进 一 步 扩 大, 更 广 义 的 信 息 通 信 业 已 经 成 为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成 为 新 常 态 下 经 济 增 长 的 新 动 力, 特 别 是 大 数 据 正 在 引 领 着 新 一 轮 的 技 术 变 革 2015 年, 烽 火 通 信 坚 持 稳 中 求 进 的 工 作 总 基 调, 主 动 适 应 新 常 态, 以 客 户 感 知 为 年 度 工 作 主 题, 继 续 深 入 推 进 管 理 变 革, 从 变 革 中 寻 求 增 量, 有 效 提 升 了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在 更 快 的 传 输 更 大 的 存 储 更 智 能 的 系 统 和 更 方 便 的 应 用 这 一 信 息 通 信 行 业 发 展 的 基 础 上, 公 司 主 动 适 应 国 内 外 经 济 社 会 新 常 态, 在 稳 固 国 内 市 场 的 同 时, 大 力 拓 展 国 际 市 场 和 信 息 化 大 市 场, 推 动 了 国 内 国 际 信 息 化 三 大 市 场 并 驾 齐 驱 市 场 格 局 的 形 成 在 国 内 市 场, 公 司 以 提 升 客 户 感 知 为 目 标, 聚 焦 优 化 布 局, 积 极 开 拓 新 市 场, 挖 潜 老 市 场, 光 网 络 宽 带 光 缆 终 端 配 线 等 几 大 主 导 产 品 在 三 大 运 营 商 规 模 商 用, 主 流 设 备 供 应 商 第 一 梯 队 的 位 置 得 以 巩 固 ; 国 际 市 场 方 面, 在 巩 固 传 统 市 场 的 基 础 上, 大 力 拓 展 以 跨 国 运 营 商 为 代 表 的 优 质 客 户, 高 端 光 网 络 产 品 在 海 外 主 流 运 营 商 应 用 范 围 进 一 步 扩 大, 已 成 为 中 国 ICT 产 业 走 出 去 的 代 表 企 业 之 一 ; 在 信 息 化 大 市 场, 公 司 积 极 推 进 从 传 统 通 信 设 备 商 向 信 息 综 合 服 务 提 供 商 转 型, 在 行 业 网 市 场 信 息 安 全 和 云 计 算 领 域 持 续 发 力, 先 后 中 标 国 家 电 网 信 息 化 光 传 输 数 通 和 接 入 产 品 批 次 集 采, 自 营 移 动 信 息 化 业 务 成 为 行 业 品 牌 标 杆, 成 功 完 成 武 汉 园 博 会 光 谷 网 球 中 心 等 重 大 项 目 综 合 信 息 化 应 用 保 障, 信 息 化 市 场 品 牌 地 位 持 续 提 升 8 / 150
9 持 续 保 持 光 通 信 技 术 优 势, 系 列 关 键 技 术 及 市 场 实 现 新 突 破 : 网 络 产 品 100G OTN 性 能 实 现 全 球 领 先,IPRAN 成 为 国 内 主 流 设 备 供 应 商,10G EPON/GPON 系 统 规 模 推 向 市 场 ; 实 现 面 向 SDN 演 进 的 大 容 量 IPRAN 系 列 和 OTN 系 列 产 品 成 功 试 点 商 用, 新 增 2.5Gbps 智 能 一 体 化 芯 片 等 四 款 芯 片 ; 线 缆 产 品 继 续 引 领 中 国 光 纤 光 缆 技 术 与 产 业 发 展 方 向, 首 次 作 为 第 一 完 成 人 获 得 国 家 科 技 进 步 二 等 奖, 连 续 六 年 光 缆 出 口 第 一, 综 合 实 力 保 持 全 球 前 列 ; 光 终 端 IPTV 等 智 能 终 端 产 品 规 模 继 续 增 长, 互 联 网 业 务 探 索 成 效 初 显 ; 光 配 线 系 统 产 品 保 持 行 业 标 准 领 先, 高 端 以 太 网 交 换 机 在 电 信 运 营 商 集 采 中 获 得 较 大 份 额, 定 制 化 产 品 在 行 业 网 市 场 应 用 日 趋 广 泛 此 外, 公 司 还 加 强 了 对 关 键 工 程 的 本 地 技 术 支 持, 并 大 力 推 广 精 益 制 造 ; 在 服 务 体 系 上 进 行 持 续 优 化, 实 现 了 国 内 运 营 商 行 业 网 市 场 国 际 市 场 三 大 销 售 平 台 的 服 务 支 撑 统 一 平 台 ; 管 理 方 面 持 续 推 动 管 理 变 革 持 续 深 化, 深 化 增 量 创 造, 推 动 开 放 式 预 核 算 机 制 从 组 织 贯 通 到 个 人, 完 善 以 首 代 负 责 制 为 核 心 的 管 理 制 度, 加 强 铁 三 角 关 键 人 员 能 力 建 设, 为 烽 火 品 牌 价 值 的 持 续 提 升 提 供 内 在 保 障 伴 随 市 场 和 服 务 体 系 的 日 趋 成 熟, 公 司 市 场 整 体 竞 争 实 力 和 服 务 满 意 度 不 断 提 升, 光 通 信 系 统 光 纤 光 缆 综 合 竞 争 排 名 位 列 世 界 前 五, 并 荣 获 2015 年 度 中 国 互 联 网 + 智 慧 城 市 杰 出 企 业 奖 二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经 营 情 况 2015 年, 公 司 发 展 把 握 稳 中 求 进 的 总 基 调, 以 提 高 发 展 质 量 和 效 益 为 中 心, 主 动 适 应 新 常 态, 积 极 探 索 适 应 互 联 网 时 代 特 点 的 新 业 务 模 式, 在 立 足 主 业 的 同 时, 深 入 布 局 信 息 安 全 IDC 云 计 算 智 慧 城 市 等 新 型 产 业 领 域, 产 业 规 模 实 现 了 新 增 长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总 资 产 达 1,907, 万 元, 同 比 增 涨 %; 归 属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685, 万 元, 同 比 增 涨 9.75%; 公 司 全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348, 万 元, 同 比 增 涨 25.81%; 实 现 归 属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65, 万 元, 同 比 增 涨 21.80% ( 一 ) 主 营 业 务 分 析 利 润 表 及 现 金 流 量 表 相 关 科 目 变 动 分 析 表 科 目 本 期 数 上 年 同 期 数 变 动 比 例 (%) 营 业 收 入 13,489,636, ,722,273, % 营 业 成 本 9,909,052, ,882,477, % 销 售 费 用 1,134,110, ,127, % 管 理 费 用 1,651,181, ,365,263, % 财 务 费 用 73,552, ,437,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815,040, ,800,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924,049, ,849,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15,021, ,857, % 研 发 支 出 1,468,651, ,176,393, % 变 动 说 明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25.81%, 营 业 成 本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25.71%, 毛 利 率 基 本 与 上 年 持 平 ; 销 售 及 管 理 费 用 增 长 较 快,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市 场 研 发 投 入 增 长 所 致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量 与 上 年 相 比 基 本 持 平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比 上 年 同 期 减 少 %, 主 要 是 本 期 购 置 资 产 及 投 资 子 公 司 较 上 期 增 加 所 致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 主 要 是 本 年 向 银 行 借 款 筹 集 资 金 增 加 所 致 1. 收 入 和 成 本 分 析 (1). 主 营 业 务 分 行 业 分 产 品 分 地 区 情 况 主 营 业 务 分 产 品 情 况 分 产 品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毛 利 率 营 业 收 营 业 成 本 毛 利 率 比 9 / 150
10 通 信 系 统 设 备 光 纤 及 线 缆 数 据 网 络 产 品 分 地 区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 入 比 上 年 增 减 (%) 比 上 年 增 减 (%) 上 年 增 减 (%) 8,298,907, ,163,076, % 26.50% 23.56% 增 加 1.76 个 百 分 点 3,402,646, ,772,652, % 24.09% 29.90% 减 少 3.64 个 百 分 点 1,547,558, ,921, % 30.75% 47.14% 减 少 5.95 个 百 分 点 主 营 业 务 分 地 区 情 况 营 业 收 营 业 成 本 毛 利 率 比 毛 利 率 入 比 上 比 上 年 增 上 年 增 减 (%) 年 增 减 减 (%) (%) (%) 国 内 10,386,221, ,887,889, % 28.94% 29.99% 减 少 0.61 个 百 分 点 国 外 2,862,890, ,873,761, % 17.77% 16.00% 增 加 1 个 百 分 点 (2). 产 销 量 情 况 分 析 主 要 销 售 客 户 的 情 况 : 公 司 向 前 五 名 客 户 销 售 收 入 合 计 146,156.4 万 元, 占 全 部 销 售 收 入 的 % (3). 成 本 分 析 表 分 产 品 成 本 构 成 项 目 本 期 金 额 分 产 品 情 况 本 期 占 总 成 本 比 例 (%) 上 年 同 期 金 额 上 年 同 期 占 总 成 本 比 例 (%) 单 位 : 元 本 期 金 额 较 上 年 同 期 变 动 比 例 (%) 通 信 系 统 设 备 原 材 料 6,060,132, % 4,905,353, % 23.54% 通 信 系 统 设 备 人 工 74,319, % 60,935, % 21.96% 通 信 系 统 设 备 折 旧 21,025, % 16,192, % 29.85% 通 信 系 统 设 备 能 源 7,599, % 5,261, % 44.43% 通 信 系 统 设 备 小 计 6,163,076, % 4,987,744, % 23.56% 光 纤 及 线 缆 原 材 料 2,531,789, % 1,910,540, % 32.52% 光 纤 及 线 缆 人 工 123,334, % 106,437, % 15.87% 光 纤 及 线 缆 折 旧 54,918, % 60,018, % -8.50% 光 纤 及 线 缆 能 源 62,609, % 57,488, % 8.91% 光 纤 及 线 缆 小 计 2,772,652, % 2,134,484, % 29.90% 数 据 网 络 产 品 原 材 料 818,249, % 548,569, % 49.16% 数 据 网 络 产 品 人 工 4,759, % 7,746, % % 数 据 网 络 产 品 折 旧 2,234, % 3,958, % % 数 据 网 络 产 品 能 源 678, % 1,025, % % 数 据 网 络 产 品 小 计 825,921, % 561,299, % 47.14% 情 况 说 明 10 / 150
11 2. 费 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本 期 数 上 年 同 期 数 变 动 比 例 销 售 费 用 113, , 管 理 费 用 165, , 财 务 费 用 7, , 所 得 税 5, , 变 动 说 明 : (1) 报 告 期 内, 销 售 费 用 增 加 18, 万 元, 较 上 年 增 长 19.62%, 主 要 是 销 售 规 模 扩 大, 市 场 投 入 增 加 所 致 ; (2) 报 告 期 内, 管 理 费 用 增 加 28, 万 元, 较 上 年 增 长 20.94%, 主 要 是 公 司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所 致 ; (3) 报 告 期 内, 财 务 费 用 增 加 9, 万 元, 较 上 年 增 长 %,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非 美 合 同 增 加, 受 小 币 种 汇 率 波 动 影 响 较 大, 同 时 受 到 人 民 币 贬 值 影 响, 汇 兑 损 失 增 加 较 多 ; (4) 报 告 期 内, 所 得 税 增 加 2, 万 元, 较 上 年 增 加 76.45%, 主 要 是 部 分 子 公 司 所 得 税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所 致 3. 研 发 投 入 研 发 投 入 情 况 表 单 位 : 元 本 期 费 用 化 研 发 投 入 1,431,195, 本 期 资 本 化 研 发 投 入 37,456, 研 发 投 入 合 计 1,468,651, 研 发 投 入 总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 10.89% 公 司 研 发 人 员 的 数 量 4,177 研 发 人 员 数 量 占 公 司 总 人 数 的 比 例 (%) 38.85% 研 发 投 入 资 本 化 的 比 重 (%) 2.55% 情 况 说 明 2015 年, 费 用 化 研 发 支 出 143,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21.66%, 占 当 年 营 业 收 入 10.6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进 一 步 发 挥 创 新 的 驱 动 力, 持 续 优 化 产 品 和 技 术 布 局, 努 力 探 索 以 技 术 创 新 引 领 行 业 话 语 权, 加 大 在 网 络 核 心 芯 片 超 大 容 量 超 低 损 光 纤 特 种 光 纤 等 方 面 的 研 发 力 度, 推 进 海 洋 网 络 建 设, 实 现 从 陆 地 向 海 洋 的 光 通 信 技 术 产 品 延 伸, 形 成 海 陆 一 体 化 信 息 网 络, 实 现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延 伸, 培 育 公 司 长 期 竞 争 力 4. 现 金 流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本 期 数 上 年 同 期 数 变 动 比 例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净 增 加 额 ,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81, ,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92, ,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1, , % 变 动 说 明 : (1) 报 告 期 内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量 减 少 万 元, 基 本 与 上 年 持 平 ; (2) 报 告 期 内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减 少 52, 万 元, 较 上 年 减 少 %, 主 要 是 本 期 购 置 资 产 及 投 资 子 公 司 较 上 期 增 加 所 致 ; (3) 报 告 期 内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量 增 加 26, 万 元, 较 上 年 增 加 %, 主 要 是 本 年 向 银 行 借 款 筹 集 资 金 增 加 所 致 11 / 150
12 ( 二 ) 非 主 营 业 务 导 致 利 润 重 大 变 化 的 说 明 ( 三 ) 资 产 负 债 情 况 分 析 项 目 名 称 本 期 期 末 数 本 期 期 末 数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 资 产 及 负 债 状 况 上 期 期 末 数 上 期 期 末 数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 本 期 期 末 金 额 较 上 期 期 末 变 动 比 例 (%) 单 位 : 万 元 情 况 说 明 货 币 资 金 418, , 主 要 是 销 售 收 回 货 款 增 加 所 致 应 收 账 款 329, , 主 要 是 销 售 收 回 货 款 增 加 所 致 存 货 738, , 主 要 是 销 售 规 模 扩 大 所 致 无 形 资 产 19, , 主 要 是 软 件 增 加 所 致 短 期 借 款 109, , , 主 要 因 公 司 调 整 贷 款 期 限 结 构 所 致 应 付 票 据 337, , 主 要 是 公 司 采 购 规 模 扩 大, 未 到 期 票 据 增 长 所 致 应 付 账 款 308, , 主 要 是 销 售 规 模 扩 大 拉 动 采 购 规 模 扩 大 所 致 ( 四 ) 行 业 经 营 性 信 息 分 析 从 2015 年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首 次 提 出 互 联 网 + 概 念 至 今, 作 为 互 联 网 产 业 发 展 基 础 和 延 伸 的 信 息 产 业, 就 备 受 关 注 在 十 三 五 规 划 纲 要 草 案 中, 再 次 明 确 要 推 进 信 息 技 术 发 展, 除 了 给 出 推 进 信 息 技 术 与 制 造 技 术 深 度 融 合, 促 进 制 造 业 朝 高 端 智 能 绿 色 服 务 方 向 发 展 的 总 体 发 展 方 向, 网 络 强 国 战 略 新 一 代 信 息 基 础 设 施 拓 展 网 络 经 济 空 间 实 施 国 家 大 数 据 战 略 超 前 布 局 下 一 代 互 联 网 实 施 互 联 网 + 行 动 计 划 等 等 一 系 列 的 表 述 都 体 现 出 信 息 化 发 展 在 国 家 十 三 五 中 的 战 略 地 位, 信 息 产 业 不 仅 将 是 我 国 未 来 经 济 发 展 的 重 大 基 础 设 施, 为 经 济 提 供 必 要 的 支 撑, 自 身 也 将 进 入 快 速 发 展 期, 为 经 济 增 长 贡 献 重 要 的 力 量 作 为 国 民 经 济 的 战 略 性 基 础 性 和 先 导 性 支 柱 产 业, 信 息 产 业 不 仅 可 以 促 进 社 会 就 业 拉 动 经 济 增 长 调 整 产 业 结 构, 还 对 转 变 发 展 方 式 和 维 护 国 家 安 全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作 用, 已 成 为 各 国 经 济 发 展 的 重 要 着 力 点 当 前, 新 一 轮 科 技 革 命 和 产 业 变 革 蓄 势 待 发, 各 国 围 绕 抢 占 新 一 轮 产 业 竞 争 制 高 点 打 造 国 家 竞 争 新 优 势 的 竞 争 日 趋 激 烈 信 息 产 业 发 展 面 临 新 的 趋 势 和 形 势 其 一,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处 于 加 速 发 展 和 跨 界 融 合 的 爆 发 期, 成 为 引 领 新 一 轮 科 技 革 命 的 主 导 力 量 其 二, 新 一 代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与 制 造 业 加 速 融 合, 推 动 生 产 方 式 持 续 变 革 其 三, 围 绕 数 字 竞 争 力 的 全 球 战 略 布 局 全 面 升 级, 塑 造 国 家 长 期 发 展 新 优 势 的 国 际 竞 争 加 剧 信 息 已 经 成 为 与 能 源 材 料 同 等 重 要 的 战 略 资 源, 成 为 重 要 生 产 要 素 和 社 会 财 富, 不 断 强 化 信 息 化 背 景 下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主 导 权, 是 国 际 社 会 的 共 同 选 择 近 年 来, 我 国 高 度 重 视 信 息 产 业 发 展, 信 息 产 业 已 经 是 我 国 经 济 最 具 活 力 最 具 创 新 的 行 业 之 一 但 不 能 忽 视 的 是, 我 国 信 息 产 业 正 处 于 转 型 升 级 关 键 期, 与 世 界 先 进 水 平 相 比, 我 国 电 子 12 / 150
13 信 息 产 业 发 展 仍 有 较 大 差 距, 必 须 加 快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推 动 产 业 优 化 升 级, 加 强 技 术 创 新, 才 能 真 正 释 放 信 息 产 业 发 展 新 活 力 13 / 150
14 ( 五 ) 投 资 状 况 分 析 1 对 外 股 权 投 资 总 体 分 析 公 司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期 初 额 309,896, 元, 期 末 额 361,816, 元, 期 末 比 期 初 增 加 51,919, 元, 变 动 16.75% 主 要 是 由 于 :2015 年 出 资 4500 万 元 设 立 湖 北 楚 天 云 有 限 公 司 所 致 (1) 重 大 的 股 权 投 资 被 投 资 公 司 名 称 投 资 金 额 完 成 情 况 说 明 烽 火 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6,000 万 元 实 施 完 毕 烽 火 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于 2014 年 10 月 在 南 京 设 立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1 亿 人 民 币 公 司 已 于 2014 年 11 月 完 成 首 次 出 资 4,000 万,2015 年 5 月 完 成 第 二 次 出 资, 出 资 金 额 为 6,000 万 人 民 币 南 京 烽 火 星 空 通 信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烽 火 通 信 产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烽 火 琦 祥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LATAMFIBERHOME CABLE C. LTDA 湖 北 省 楚 天 云 有 限 公 司 94,692, 元 实 施 完 毕 依 照 2014 年 12 月 24 日 召 开 2014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方 案, 94,692, 元 配 套 募 集 资 金 已 于 2015 年 9 月 对 烽 火 星 空 进 行 了 增 资 增 资 完 成 后, 烽 火 星 空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3, 万 元, 公 司 持 有 其 49.90% 股 权,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武 汉 烽 火 信 息 集 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其 50.10% 的 股 权 208,607, 元 实 施 完 毕 2014 年 12 月 5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三 次 临 时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收 购 武 汉 虹 信 鼎 康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及 武 汉 烽 火 琦 祥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全 部 股 权 之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2015 年 9 月, 武 汉 虹 信 鼎 康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更 名 为 武 汉 烽 火 通 信 产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以 持 有 的 部 分 房 屋 土 地 资 产 的 净 值 对 其 进 行 增 资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武 汉 烽 火 通 信 产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268,607,101 元, 仍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12, 万 元 实 施 完 毕 2014 年 12 月 5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三 次 临 时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收 购 武 汉 虹 信 鼎 康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及 武 汉 烽 火 琦 祥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全 部 股 权 之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2015 年 10 月, 公 司 向 武 汉 邮 电 科 学 研 究 院 支 付 了 购 买 武 汉 烽 火 琦 祥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全 部 股 权 的 对 价 共 计 12, 万 元, 武 汉 烽 火 琦 祥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成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万 美 元 实 施 完 毕 合 资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750 万 美 金, 烽 火 通 信 持 股 51%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已 完 成 南 美 光 缆 厂 全 部 出 资 业 务 4,500 万 元 实 施 完 毕 2015 年 11 月, 公 司 与 湖 北 省 联 合 发 展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湖 北 省 楚 天 云 有 限 公 司 该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2 亿, 实 收 资 本 1 亿 元, 其 中 公 司 出 资 4500 万, 持 股 比 例 为 45%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已 全 额 出 资 并 完 成 工 商 登 记 手 续 14 / 150
15 武 汉 飞 思 灵 微 电 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25,000 万 元 实 施 完 毕 2015 年 12 月, 公 司 与 武 汉 邮 电 科 学 研 究 院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武 汉 飞 思 灵 微 电 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该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2.2 亿 元, 其 中 公 司 出 资 2.5 亿 元, 持 股 比 例 为 56.82%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已 全 额 出 资 并 完 成 工 商 登 记 手 续 (2) 重 大 的 非 股 权 投 资 无 (3)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详 见 财 务 报 告 附 注 十 一 : 公 允 价 值 的 披 露 ( 六 ) 重 大 资 产 和 股 权 出 售 无 ( 七 ) 主 要 控 股 参 股 公 司 分 析 公 司 名 称 武 汉 烽 火 信 息 集 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烽 火 星 空 通 信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烽 火 网 络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武 汉 烽 火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烽 火 藤 仓 光 纤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烽 火 国 际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南 京 第 三 代 通 信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烽 火 通 信 印 度 私 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武 汉 市 烽 视 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 40, , , ,650( 万 美 元 ) 60 4, , ,000( 万 卢 比 ) 100 1, 经 营 范 围 信 息 技 术 及 相 关 产 品 的 开 发 研 制 技 术 服 务 ; 信 息 系 统 的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系 统 集 成 ; 信 息 咨 询 服 务 ;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生 产 销 售 ; 网 络 及 数 据 通 信 产 品 的 生 产 销 售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通 信 电 子 产 品 及 相 关 产 品 研 究 开 发 销 售 ; 计 算 机 及 通 信 产 品 的 系 统 集 成 施 工 及 技 术 服 务 网 络 产 品 通 信 系 统 与 电 子 设 备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专 用 集 成 电 路 相 关 元 器 件 零 部 件 及 材 料 等 的 开 发 研 制 生 产 销 售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通 信 电 子 产 品 及 相 关 产 品 研 究 开 发 销 售 ; 计 算 机 及 通 信 产 品 的 系 统 集 成 施 工 及 技 术 服 务 光 纤 预 制 棒 和 光 纤 的 研 发 设 计 生 产 销 售 和 售 后 服 务 以 及 其 他 与 光 纤 相 关 的 各 种 技 术 服 务 光 纤 通 信 数 据 通 信 无 线 通 信 和 相 关 通 信 技 术 信 息 技 术 科 技 开 发 及 产 品 制 造 和 销 售 ; 系 统 集 成 及 产 品 销 售 ; 相 关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 技 术 服 务 ; 对 项 目 投 资 ; 自 营 和 代 理 各 类 产 品 和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业 务 光 纤 通 信 和 相 关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领 域 科 技 开 发 及 相 关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销 售 ; 通 信 产 品 及 计 算 机 的 系 统 集 成 光 纤 通 信 和 相 关 技 术, 信 息 技 术 领 域 的 市 场 联 络, 产 品 销 售, 技 术 服 务, 工 程 设 计 和 代 理 服 务 ; 通 信 设 备 系 统 维 护 ; 技 术 服 务 及 技 术 咨 询 等 服 务 有 线 数 字 互 动 电 视 系 统 宽 带 网 络 的 数 字 互 动 电 视 系 统 的 软 硬 件 的 研 发 总 资 产 ( 万 元 ) 净 利 润 ( 万 元 ) 219, , , , , , , , , , , , , / 150
16 销 售 和 维 护 光 通 信 设 备 光 纤 光 纤 预 制 棒 光 武 汉 烽 火 锐 光 科 材 料 及 相 关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及 销 售 ; 1, 技 有 限 公 司 通 信 工 程 的 设 计, 施 工 系 统 集 成 及 4, , 软 件 开 发 ; 信 息 咨 询 及 相 关 服 务 长 春 烽 火 技 术 有 光 纤 光 缆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加 工 1, 限 公 司 销 售 7, , 通 信 光 ( 电 ) 缆 光 ( 电 ) 缆 工 程 及 西 安 北 方 光 通 信 通 信 技 术 有 关 的 光 电 产 品 的 开 发 生 1,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产 ; 光 电 产 品 机 电 产 品 化 工 产 品 6, ( 不 含 剧 毒 和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 的 销 售 生 产 销 售 光 纤 光 缆 及 光 通 信 传 输 设 备 器 材 与 光 通 信 元 件 元 件 之 行 销 流 通 南 京 华 信 藤 仓 光 2,950( 万 及 材 料 供 应, 设 计 与 承 包 电 信 线 路 及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美 元 ) 资 讯 系 统 网 络 工 程 ( 需 经 国 家 行 业 主 83, , 管 部 门 批 准 后 实 施 ) 并 提 供 相 关 的 产 品 及 服 务 ; 销 售 自 产 产 品 光 纤 光 缆 电 缆 线 缆 产 品 原 材 料 及 配 件 线 缆 生 产 设 备 通 信 系 统 集 成 都 大 唐 线 缆 有 成 及 附 属 产 品 的 研 发 制 造 和 销 售 ; 11, 限 公 司 通 信 附 属 器 材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转 让 44, , 技 术 咨 询 和 技 术 服 务 ; 通 信 及 信 息 系 统 工 程 设 计 安 装 和 施 工 注 : 武 汉 烽 火 网 络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武 汉 烽 火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烽 火 星 空 通 信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已 成 为 武 汉 烽 火 信 息 集 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下 属 子 公 司 三 公 司 关 于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的 讨 论 与 分 析 ( 一 )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和 发 展 趋 势 随 着 万 物 互 联 时 代 的 加 速 到 来, 信 息 通 信 业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的 基 础 性 战 略 性 先 导 性 地 位 将 更 加 突 出, 对 于 社 会 发 展 的 提 升 推 动 作 用 还 将 深 化, 信 息 通 信 业 整 体 规 模 还 将 扩 大 当 前, 全 球 信 息 技 术 领 域 创 新 高 度 活 跃, 信 息 网 络 正 向 泛 在 融 合 智 能 和 绿 色 的 多 元 化 方 向 发 展 ; 全 球 资 本 和 技 术 密 集 型 ICT 产 业 兼 并 重 组 步 伐 不 断 加 快, 国 际 巨 头 正 加 速 构 建 产 品 + 内 容 + 服 务 的 产 业 生 态 系 统 在 国 内, 网 络 强 国 大 数 据 互 联 网 + 信 息 安 全 等 国 家 战 略 和 政 策 措 施, 也 催 生 着 中 国 信 息 通 信 产 业 的 加 速 发 展, 并 要 求 企 业 从 更 高 层 次 在 更 宽 领 域 履 行 支 撑 服 务 网 络 强 国 建 设 的 新 使 命 但 我 国 信 息 技 术 产 业 大 而 不 强 核 心 技 术 提 升 受 限 产 业 结 构 不 尽 合 理 等 深 层 次 矛 盾 仍 很 突 出 新 目 标 新 任 务 需 要 我 们 更 加 努 力, 最 大 限 度 地 挖 掘 光 纤 潜 力, 造 福 人 类 社 会 是 烽 火 的 使 命, 面 对 新 机 遇 新 挑 战, 公 司 将 以 促 进 互 联 互 通 网 络 经 济 创 新 发 展 保 障 网 络 安 全 等 为 重 点 任 务, 突 出 模 式 创 新, 注 重 资 源 优 化, 强 化 增 量 理 念, 用 制 度 流 程 和 信 息 化 手 段, 加 快 培 育 新 动 力 拓 展 发 展 新 空 间 ( 二 )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立 足 一 个 主 业, 即 光 通 信 主 业 ; 坚 持 两 大 战 略, 即 自 主 创 新 和 人 才 强 企 战 略 ; 拓 展 三 大 市 场, 即 国 内 国 际 信 息 化 市 场 ; 完 善 四 个 平 台, 即 市 场 营 销 生 产 制 造 技 术 开 发 信 息 化 管 理 平 台 ; 实 现 五 大 目 标, 即 销 售 规 模 人 均 产 出 海 外 销 售 占 比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主 要 产 品 竞 争 力 保 持 增 长, 向 世 界 级 卓 越 企 业 全 面 迈 进 ( 三 ) 经 营 计 划 2016 年 是 公 司 的 能 力 提 升 年, 公 司 将 以 管 理 者 任 职 资 格 认 证 活 动 为 抓 手, 快 速 提 升 管 理 者 的 综 合 素 质, 带 动 全 员 的 能 力 提 升, 为 十 三 五 公 司 深 化 变 革, 提 质 增 效 奠 定 坚 实 的 能 力 基 础 ; 坚 持 做 大 的 主 线 不 动 摇, 以 行 业 地 位 和 市 场 份 额 为 衡 量 标 准, 确 定 阶 段 目 标 和 有 效 分 解 16 / 150
17 任 务 ; 同 时 加 快 国 际 化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以 支 撑 全 球 化 发 展 的 需 要 ; 要 加 强 各 部 门 平 台 间 合 作 与 协 同 发 展, 积 极 支 持 面 向 ICT 的 战 略 转 型 具 体 措 施 包 括 : 1 聚 焦 管 理 活 动, 持 续 提 高 经 理 人 能 力 素 质 公 司 将 坚 持 以 科 学 的 过 程 管 理 创 造 好 的 经 营 结 果, 抓 好 管 理 活 动 认 证 这 一 干 部 任 职 资 格 的 核 心 要 素 尽 快 实 现 管 理 活 动 认 证 工 作 的 常 态 化 制 度 化, 督 促 各 级 经 理 人 以 认 证 为 行 动 指 南, 全 面 提 升 综 合 素 养, 以 应 对 日 益 复 杂 的 市 场 竞 争 2 围 绕 市 场, 持 续 开 展 技 术 创 新 和 管 理 创 新 公 司 将 坚 持 把 创 新 摆 在 公 司 发 展 全 局 的 核 心 位 置, 构 建 发 展 新 机 制, 深 入 推 进 管 理 创 新, 创 造 公 司 在 新 形 势 下 增 量 发 展 的 强 劲 动 力 ; 扩 大 创 新 成 果, 发 挥 科 技 创 新 在 公 司 发 展 全 局 的 引 领 作 用, 提 升 公 司 技 术 创 新 的 引 领 能 力 ; 拓 展 发 展 新 空 间, 推 动 市 场 布 局 优 化 客 户 感 知 提 升 商 业 模 式 及 业 务 形 态 的 探 索 等 各 项 工 作 更 有 实 效 3 放 眼 全 球 市 场, 加 速 推 进 全 面 国 际 化 进 程 公 司 将 抓 住 一 带 一 路 战 略 机 遇, 大 力 加 强 国 际 市 场 拓 新, 坚 持 和 优 化 一 区 一 策 一 品 一 策 的 方 针, 稳 扎 稳 打, 敢 于 挑 战, 拓 展 更 为 宽 广 的 国 际 市 场 ; 深 入 开 展 海 外 市 场 本 地 化 工 作, 提 升 管 理 部 门 的 国 际 化 管 理 水 平, 力 争 让 全 面 国 际 化 在 十 三 五 开 局 之 年 取 得 更 大 的 突 破 4 围 绕 行 业 应 用, 积 极 打 造 ICT 核 心 竞 争 力 公 司 将 肩 负 云 网 端 战 略 转 型 的 重 大 使 命, 加 快 推 动 传 统 主 业 转 型, 同 时 推 动 新 兴 产 业 加 速 成 长 ; 面 向 ICT 领 域, 关 注 应 用, 着 力 提 升 用 户 体 验 ; 发 挥 优 势, 围 绕 自 主 安 全 可 控, 着 力 拓 展 和 深 耕 特 色 市 场, 尽 快 形 成 核 心 竞 争 力 5 坚 持 绿 色 发 展, 通 过 技 术 变 革 工 艺 改 进 管 理 提 升, 全 面 优 化 产 品 能 耗 和 排 放 指 标, 积 极 构 建 绿 色 通 信 网 络 ; 以 央 企 社 会 责 任 为 己 任, 继 续 强 化 风 险 控 制, 不 断 完 善 内 部 管 理 机 制 ; 以 文 化 为 先 导, 夯 实 企 业 发 展 基 础, 确 保 企 业 健 康 可 持 续 发 展 ( 四 ) 可 能 面 对 的 风 险 1 技 术 开 发 风 险 : 创 新 成 果 意 味 着 话 语 权, 意 味 着 源 源 不 断 的 竞 争 力, 公 司 如 不 能 坚 持 科 技 创 新, 持 续 跟 进 国 内 外 通 信 行 业 最 新 技 术, 把 握 客 户 最 新 需 求, 加 快 新 产 品 的 研 发 速 度, 保 持 国 内 领 先 地 位, 则 公 司 将 面 临 着 市 场 占 有 率 下 降, 产 品 被 竞 争 对 手 新 产 品 替 代 的 风 险 2 经 营 成 本 加 大 的 风 险 : 公 司 作 为 以 光 通 信 为 主 业 的 高 科 技 企 业, 竞 争 的 关 键 在 于 人 才 竞 争, 特 别 是 新 业 务 的 扩 展, 更 需 加 大 人 员 和 资 金 的 投 入, 公 司 为 了 吸 引 高 层 次 技 术 人 才 维 持 高 水 平 人 才 队 伍 的 稳 定, 需 要 付 出 更 高 的 代 价 ; 同 时,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的 不 断 成 长, 营 运 资 金 和 各 类 资 本 性 开 支 均 不 断 增 加 因 此, 公 司 将 面 临 经 营 成 本 加 大 的 风 险 3 汇 率 变 动 风 险 : 公 司 的 记 账 本 位 币 为 人 民 币, 随 着 公 司 海 外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外 汇 收 入 增 加, 汇 率 波 动 可 能 对 项 目 运 营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4 应 收 账 款 回 收 风 险 :2015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占 流 动 资 产 及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0.24% 24.40%; 从 客 户 结 构 判 断,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为 运 营 商 等 实 力 强 大 信 誉 良 好 的 公 司, 未 来 应 收 账 款 发 生 坏 账 损 失 的 可 能 性 很 小 但 是, 由 于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较 大, 若 客 户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不 可 逆 转 的 不 利 变 化, 可 能 给 公 司 造 成 坏 账 损 失 对 此 公 司 将 通 过 事 前 把 关 事 中 监 控 事 后 催 收, 逐 步 完 善 应 收 账 款 管 理 制 度 和 应 收 账 款 催 收 政 策, 使 应 收 账 款 的 质 量 得 到 提 高, 降 低 坏 账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四 公 司 因 不 适 用 准 则 规 定 或 特 殊 原 因, 未 按 准 则 披 露 的 情 况 和 原 因 说 明 第 五 节 重 要 事 项 一 普 通 股 利 润 分 配 或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预 案 ( 一 )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的 制 定 执 行 或 调 整 情 况 公 司 已 于 2012 年 度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落 实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要 求,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经 营 需 要, 修 订 了 公 司 章 程 和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中 现 金 分 红 相 关 条 款, 进 一 步 明 确 了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基 本 原 则 具 体 分 配 政 策 审 议 决 策 程 序 和 机 制 以 及 方 案 实 施 等 内 容 公 司 现 行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能 够 充 分 保 护 中 小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2015 年 度, 公 司 没 有 对 现 金 分 红 相 关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17 / 150
18 公 司 历 来 重 视 对 股 东 的 稳 定 回 报, 并 得 到 了 有 效 执 行 公 司 自 2001 年 上 市 以 来,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一 直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每 年 均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累 计 分 红 总 金 额 达 亿 元 ( 不 含 2015 年 度 ) ( 二 ) 公 司 近 三 年 ( 含 报 告 期 ) 的 普 通 股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或 预 案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方 案 或 预 案 分 红 年 度 每 10 股 送 红 股 数 ( 股 ) 每 10 股 派 息 数 ( 元 ) ( 含 税 ) 每 10 股 转 增 数 ( 股 ) 现 金 分 红 的 数 额 ( 含 税 ) 占 合 并 报 表 中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的 比 率 (%) 分 红 年 度 合 并 报 表 中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015 年 ,875, ,377, 年 ,782, ,705, 年 ,172, ,117, ( 三 ) 报 告 期 内 盈 利 且 母 公 司 可 供 普 通 股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为 正, 但 未 提 出 普 通 股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公 司 应 当 详 细 披 露 原 因 以 及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用 途 和 使 用 计 划 二 承 诺 事 项 履 行 情 况 ( 一 ) 公 司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收 购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其 他 关 联 方 在 报 告 期 内 或 持 续 到 报 告 期 内 的 承 诺 事 项 承 诺 背 景 与 股 改 相 关 的 承 诺 收 购 报 告 书 或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中 所 作 承 诺 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相 关 的 承 诺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与 再 融 资 相 关 的 承 诺 与 股 权 激 励 相 关 的 承 诺 其 他 承 诺 承 诺 类 型 股 份 限 售 承 诺 方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武 汉 烽 火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承 诺 内 容 2015 年 7 月 3 日, 烽 火 科 技 开 始 增 持 本 公 承 诺 时 间 及 期 限 承 诺 时 间 : 2015 年 7 月 3 日 ; 承 诺 期 18 / 150 是 否 有 履 行 期 限 是 否 及 时 严 格 履 行 如 未 能 及 时 履 行 应 说 明 未 完 成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如 未 能 及 时 履 行 应 说 明 下 一 步 计 划 是 是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19 司 股 票, 计 划 累 计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不 超 过 1,000 万 股 烽 火 科 技 承 诺, 在 增 持 实 施 期 间 及 法 定 期 限 内 不 减 持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限 : 在 增 持 实 施 期 间 及 法 定 期 限 内 三 报 告 期 内 资 金 被 占 用 情 况 及 清 欠 进 展 情 况 四 董 事 会 对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非 标 准 审 计 报 告 的 说 明 ( 一 )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对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非 标 准 审 计 报 告 的 说 明 ( 二 ) 董 事 会 对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或 核 算 方 法 变 更 的 原 因 和 影 响 的 分 析 说 明 ( 三 ) 董 事 会 对 重 要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的 原 因 及 影 响 的 分 析 说 明 五 聘 任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币 种 : 人 民 币 现 聘 任 境 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天 职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境 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报 酬 70 境 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年 限 4 名 称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天 职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财 务 顾 问 国 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聘 任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情 况 说 明 19 / 150
20 经 2015 年 4 月 23 日 召 开 的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及 2015 年 5 月 15 日 召 开 的 公 司 2014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仍 聘 请 天 职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为 公 司 2015 年 财 务 审 计 及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机 构, 并 支 付 其 2015 年 度 审 计 费 用 70 万 元 六 面 临 暂 停 上 市 风 险 的 情 况 ( 一 ) 导 致 暂 停 上 市 的 原 因 以 及 公 司 采 取 的 消 除 暂 停 上 市 情 形 的 措 施 没 有 导 致 暂 停 上 市 或 终 止 上 市 的 原 因 以 及 公 司 采 取 的 消 除 暂 停 上 市 或 终 止 上 市 情 形 的 措 施 七 破 产 重 整 相 关 事 项 八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20 / 150
21 九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收 购 人 处 罚 及 整 改 情 况 十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诚 信 状 况 的 说 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诚 信 状 况 良 好, 不 存 在 未 履 行 法 院 生 效 判 决 所 负 数 额 较 大 的 债 务 到 期 未 清 偿 等 情 况 十 一 公 司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或 其 他 员 工 激 励 情 况 及 其 影 响 ( 一 ) 相 关 激 励 事 项 已 在 临 时 公 告 披 露 且 后 续 实 施 无 进 展 或 变 化 的 事 项 概 述 经 2014 年 7 月 3 日 召 开 的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临 时 会 议 2014 年 10 月 15 日 召 开 的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次 临 时 会 议 及 2014 年 10 月 31 日 召 开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开 始 实 施 第 二 次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经 2014 年 11 月 13 日 召 开 的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二 次 临 时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本 次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的 授 予 日 确 定 为 2014 年 11 月 18 日 公 司 已 于 2014 年 12 月 22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办 理 完 毕 本 次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登 记 工 作 因 部 分 激 励 对 象 离 职, 经 2015 年 10 月 27 日 召 开 的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同 意 公 司 因 激 励 对 象 发 生 离 职, 根 据 激 励 计 划 的 相 关 规 定 回 购 并 注 销 6 名 激 励 对 象 已 获 授 且 未 解 锁 的 22.5 万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价 格 为 7.15 元 / 股 查 询 索 引 2014 年 07 月 05 日, 临 临 临 年 10 月 14 日, 临 年 10 月 16 日, 临 临 临 年 11 月 01 日, 临 年 11 月 14 日, 临 临 临 年 12 月 24 日, 临 年 10 月 29 日, 临 临 临 ( 二 ) 临 时 公 告 未 披 露 或 有 后 续 进 展 的 激 励 情 况 股 权 激 励 情 况 21 / 150
22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情 况 其 他 激 励 措 施 ( 三 ) 报 告 期 公 司 激 励 事 项 相 关 情 况 说 明 因 部 分 激 励 对 象 离 职, 经 2015 年 10 月 27 日 召 开 的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同 意 公 司 因 激 励 对 象 发 生 离 职, 根 据 激 励 计 划 的 相 关 规 定 回 购 并 注 销 6 名 激 励 对 象 已 获 授 且 未 解 锁 的 22.5 万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价 格 为 7.15 元 / 股 公 司 已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开 设 了 用 于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 账 号 : B ), 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 对 上 述 尚 未 解 锁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22.5 万 股 依 法 办 理 了 回 购 过 户 手 续 ; 上 述 22.5 万 股 尚 未 解 锁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已 于 2016 年 2 月 2 日 予 以 注 销 注 销 完 成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1,046,918,474 元 减 少 为 1,046,693,474 元 ( 详 见 2016 年 2 月 2 日 刊 载 于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的 烽 火 通 信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临 ) 十 二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 一 ) 与 日 常 经 营 相 关 的 关 联 交 易 1 已 在 临 时 公 告 披 露, 但 有 后 续 实 施 的 进 展 或 变 化 的 事 项 关 于 预 计 2015 年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2015 年 4 月 23 日 召 开 的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审 议,2015 年 5 月 15 日 召 开 的 2014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对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下 属 公 司 其 他 关 联 方 之 间 发 生 的 销 售 接 受 及 提 供 劳 务 采 购 等 日 常 业 务 交 易 进 行 预 计 ( 详 见 公 司 2015 年 4 月 25 日 刊 载 于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的 公 告 临 )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企 业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是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公 司 合 理 配 置 资 源 降 低 经 营 成 本 的 重 要 手 段, 对 公 司 有 着 重 大 而 积 极 的 影 响 这 些 关 联 交 易 是 在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下, 在 一 系 列 协 议 合 同 的 框 架 内 进 行 的, 公 司 的 合 法 权 益 和 股 东 利 益 得 到 了 充 分 保 证 上 述 交 易 对 本 公 司 独 立 性 没 有 影 响,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不 会 因 此 对 关 联 人 形 成 依 赖 本 报 告 期, 公 司 与 关 联 人 发 生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关 联 方 与 本 公 关 联 交 易 内 2015 年 预 计 交 易 2015 年 实 际 发 关 联 方 司 关 系 容 金 额 生 额 销 售 商 品 1,000-5,000 1, 武 汉 邮 电 科 学 研 究 院 间 接 控 股 股 东 接 受 劳 务 1,000-3, 提 供 劳 务 武 汉 烽 火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母 公 司 接 受 劳 务 武 汉 光 迅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同 受 邮 科 院 控 制 采 购 商 品 20,000-35,000 33, 销 售 商 品 2,000-5,000 3, 提 供 劳 务 500-1, / 150
23 武 汉 虹 信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武 汉 同 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武 汉 长 江 通 信 产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武 汉 烽 火 众 智 数 字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武 汉 理 工 光 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银 泰 科 技 电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其 他 关 联 方 同 受 邮 科 院 控 制 同 受 邮 科 院 控 制 同 受 邮 科 院 控 制 同 受 邮 科 院 控 制 同 受 邮 科 院 控 制 同 受 邮 科 院 控 制 同 受 邮 科 院 控 制 采 购 商 品 , 销 售 商 品 1,000-5, 提 供 劳 务 500-2, 采 购 商 品 , 销 售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500-2,000 2, 采 购 商 品 - 2, 采 购 商 品 200-1, 销 售 商 品 采 购 商 品 1,000-4, 销 售 商 品 采 购 商 品 采 购 商 品 1,000-3,000 - 销 售 商 品 500-2, 临 时 公 告 未 披 露 的 事 项 ( 二 ) 共 同 对 外 投 资 的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1 已 在 临 时 公 告 披 露 且 后 续 实 施 无 进 展 或 变 化 的 事 项 事 项 概 述 2015 年 12 月 28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临 时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与 武 汉 邮 电 科 学 研 究 院 共 同 发 起 设 立 武 汉 飞 思 灵 微 电 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的 议 案, 同 意 公 司 使 用 现 金 人 民 币 2.5 亿 元, 武 汉 邮 电 科 学 研 究 院 使 用 现 金 人 民 币 1.9 亿 元, 共 同 发 起 设 立 武 汉 飞 思 灵 微 电 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分 别 持 有 该 公 司 56.82% 和 43.18% 的 股 权 查 询 索 引 2015 年 12 月 30 日, 临 临 ( 三 ) 关 联 债 权 债 务 往 来 1 临 时 公 告 未 披 露 的 事 项 单 位 : 万 元 币 种 : 人 民 币 关 联 方 关 联 关 系 关 联 方 向 上 市 公 司 向 关 联 方 提 供 资 金 提 供 资 金 期 初 期 末 期 初 期 末 发 生 额 发 生 额 余 额 余 额 余 额 余 额 武 汉 邮 电 科 学 研 究 院 间 接 控 股 股 东 18,000-18,000 0 合 计 18,000-18,000 0 关 联 债 权 债 务 形 成 原 因 关 联 债 权 债 务 对 公 司 的 影 响 23 / 150
24 十 三 重 大 合 同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 一 ) 托 管 承 包 租 赁 事 项 ( 二 ) 担 保 情 况 单 位 : 元 币 种 : 美 元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 不 包 括 对 子 公 司 的 担 保 ) 担 保 方 担 保 发 担 保 担 保 与 上 市 生 日 期 被 担 保 方 担 保 金 额 起 始 方 公 司 的 ( 协 议 签 日 关 系 署 日 ) 烽 火 公 司 本 PT Innovate 13,987, 通 信 部 Mas Indonesia 担 保 是 是 否 是 否 关 担 保 担 保 担 保 担 保 否 已 经 存 在 为 关 联 到 期 是 否 逾 期 类 型 履 行 完 反 担 联 方 关 日 逾 期 金 额 毕 保 担 保 系 连 带 否 否 否 否 4-30 责 任 担 保 报 告 期 内 担 保 发 生 额 合 计 ( 不 包 括 对 子 公 13,987, 司 的 担 保 ) 报 告 期 末 担 保 余 额 合 计 (A)( 不 包 括 对 13,987, 子 公 司 的 担 保 )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的 担 保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对 子 公 司 担 保 发 生 额 合 计 0 报 告 期 末 对 子 公 司 担 保 余 额 合 计 (B) 0 公 司 担 保 总 额 情 况 ( 包 括 对 子 公 司 的 担 保 ) 担 保 总 额 (A+B) 13,987, 担 保 总 额 占 公 司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 其 中 : 为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担 保 0 的 金 额 (C) 直 接 或 间 接 为 资 产 负 债 率 超 过 70% 的 被 担 0 保 对 象 提 供 的 债 务 担 保 金 额 (D) 担 保 总 额 超 过 净 资 产 50% 部 分 的 金 额 (E) 0 上 述 三 项 担 保 金 额 合 计 (C+D+E) 0 未 到 期 担 保 可 能 承 担 连 带 清 偿 责 任 说 明 担 保 情 况 说 明 公 司 下 属 控 股 子 公 司 武 汉 烽 火 国 际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烽 火 国 际 ( 印 度 尼 西 亚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标 印 度 尼 西 亚 光 纤 网 络 运 营 商 PT Innovate Mas Indonesia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IMI )FTTH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预 计 可 以 取 得 约 7,000 万 美 金 的 网 络 建 设 及 配 套 服 务 合 同 IMI 为 向 烽 火 国 际 ( 印 度 尼 西 亚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支 付 合 同 款, 向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工 行 ) 申 请 了 本 金 额 度 为 24 / 150
25 55,948,793 美 元 的 买 方 信 贷 应 工 行 要 求, 公 司 将 为 上 述 IMI 公 司 买 方 信 贷 债 务 的 25%, 提 供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2015 年 4 月 23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为 印 度 尼 西 亚 PT Innovate Mas Indonesia 公 司 中 长 期 买 方 信 贷 提 供 融 资 担 保 的 议 案,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 该 议 案 进 行 了 事 前 认 可 并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相 关 事 宜 详 见 2015 年 4 月 25 日 烽 火 通 信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临 ) ( 三 ) 委 托 他 人 进 行 现 金 资 产 管 理 的 情 况 1 委 托 理 财 情 况 受 托 人 委 托 理 财 产 品 类 型 国 工 商 银 行 保 本 型 人 民 股 份 有 限 公 币 结 构 性 存 司 款 -7 天 滚 动 型 中 国 工 商 银 无 固 定 期 限 行 股 份 有 限 超 短 期 人 民 公 司 币 理 财 产 品 委 托 委 托 理 财 起 理 财 始 日 期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币 种 : 人 民 币 是 实 际 是 否 实 际 委 托 理 财 报 酬 确 收 回 经 过 获 得 终 止 日 期 定 方 式 本 金 法 定 收 益 金 额 程 序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金 额 否 关 联 交 是 否 涉 诉 易 1, 年 2.1% / / 是 0 否 否 3, 年 2.28% / / 是 0 否 否 合 计 / 4,500 / / / / / / 2 委 托 贷 款 情 况 3 其 他 投 资 理 财 及 衍 生 品 投 资 情 况 ( 四 ) 其 他 重 大 合 同 无 十 四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的 说 明 25 / 150
26 十 五 积 极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的 工 作 情 况 ( 一 ) 社 会 责 任 工 作 情 况 详 细 内 容 请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网 址 披 露 的 烽 火 通 信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可 持 续 发 展 报 告 ( 二 ) 属 于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规 定 的 重 污 染 行 业 的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的 环 保 情 况 说 明 不 适 用 十 六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情 况 第 六 节 普 通 股 股 份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一 普 通 股 股 本 变 动 情 况 ( 一 ) 普 通 股 股 份 变 动 情 况 表 1 普 通 股 股 份 变 动 情 况 表 单 位 : 股 本 次 变 动 前 本 次 变 动 增 减 (+,-) 本 次 变 动 后 公 数 量 积 比 例 送 其 比 例 发 行 新 股 金 小 计 数 量 (%) 股 他 (%) 转 股 一 有 限 售 28,425, ,788,924 51,788,924 80,213, 条 件 股 份 1 国 家 持 股 2 国 有 法 人 持 股 3 其 他 内 资 28,425, ,788,924 51,788,924 80,213, 持 股 其 中 : 境 内 ,788,924 51,788,924 51,788, 非 国 有 法 人 持 股 境 内 28,425, ,425, 自 然 人 持 股 4 外 资 持 股 其 中 : 境 外 法 人 持 股 境 外 自 然 人 持 股 二 无 限 售 966,704, ,704, / 150
27 条 件 流 通 股 份 1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2 境 内 上 市 的 外 资 股 3 境 外 上 市 的 外 资 股 4 其 他 三 普 通 股 股 份 总 数 966,704, ,704, ,129, ,788,924 51,788,924 1,046,918, 普 通 股 股 份 变 动 情 况 说 明 2014 年 12 月 24 日, 公 司 召 开 2014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相 关 事 项 ;2015 年 4 月 22 日, 公 司 收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出 具 的 关 于 核 准 烽 火 通 信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向 拉 萨 行 动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5]642 号 ), 核 准 本 次 交 易 方 案 本 次 交 易 公 司 以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的 方 式 购 买 拉 萨 行 动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拉 萨 行 动 ) 持 有 的 南 京 烽 火 星 空 通 信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烽 火 星 空 )49% 的 股 权,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其 中 : 1 拟 向 拉 萨 行 动 以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的 方 式 购 买 其 持 有 的 烽 火 星 空 49% 的 股 权, 其 中 发 行 股 份 支 付 对 价 65,000 万 元, 发 行 股 数 45,646,067 股, 另 支 付 现 金 10,000 万 元 截 至 2015 年 5 月 29 日 止, 公 司 已 收 到 拉 萨 行 动 以 其 持 有 的 烽 火 星 空 股 权 出 资 缴 纳 的 新 增 股 本 人 民 币 45,646, 元, 天 职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对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进 行 了 验 资, 并 出 具 了 天 职 业 字 [2015]10674 号 验 资 报 告 2015 年 6 月 4 日, 公 司 收 到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出 具 的 证 券 变 更 登 记 证 明, 公 司 向 拉 萨 行 动 发 行 的 45,646,067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份 登 记 手 续 已 办 理 完 毕, 公 司 股 份 总 额 由 995,129,550 股 变 更 为 1,040,775,617 股 2 拟 以 询 价 方 式 向 不 超 过 10 名 符 合 条 件 的 特 定 对 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配 套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21,500 万 元, 发 行 股 份 不 超 过 15,098,314 股 2015 年 6 月 29 日, 天 职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了 天 职 业 字 [2015]11218 号 验 资 报 告, 经 其 审 验 认 为 : 公 司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214,999, 元, 扣 除 国 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承 销 费 用 6,450, 元 和 财 务 顾 问 费 10,000, 元, 余 额 198,549, 元 已 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 通 过 承 销 商 国 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汇 入 公 司 账 户 截 至 2015 年 6 月 26 日 止, 公 司 已 收 到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人 民 币 198,549, 元, 扣 除 其 他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3,857, 元 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人 民 币 194,692, 元, 其 中 增 加 股 本 人 民 币 6,142, 元,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人 民 币 188,549, 元 2015 年 7 月 2 日, 公 司 收 到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出 具 的 证 券 变 更 登 记 证 明, 公 司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6,142,857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份 登 记 手 续 已 办 理 完 毕, 公 司 股 份 总 额 由 1,040,775,617 股 变 更 为 1,046,918,474 股 3 公 司 认 为 必 要 或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要 求 披 露 的 其 他 内 容 2015 年 10 月 27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回 购 注 销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议 案 : 同 意 公 司 因 激 励 对 象 发 生 离 职, 根 据 激 励 计 划 的 相 关 规 定 回 购 并 注 销 6 名 激 励 27 / 150
28 对 象 已 获 授 且 未 解 锁 的 22.5 万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 详 见 2015 年 10 月 29 日 烽 火 通 信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回 购 注 销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公 告, 公 告 编 号 : 临 ) 截 至 本 报 告 披 露 日, 本 次 回 购 事 宜 已 经 办 理 完 毕,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由 1,046,918,474 股 变 更 为 1,046,693,474 股 ( 详 见 2015 年 10 月 29 日 烽 火 通 信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回 购 注 销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公 告, 公 告 编 号 : 临 )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事 宜 已 于 2016 年 2 月 2 日 完 成, 详 见 2016 年 2 月 2 日 烽 火 通 信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公 告 ( 二 ) 限 售 股 份 变 动 情 况 股 东 名 称 年 初 限 售 本 年 解 除 本 年 增 加 限 年 末 限 售 股 股 数 限 售 股 数 售 股 数 数 限 售 原 因 童 国 华 等 9,474, ,474,899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720 名 激 励 励 计 划 锁 定 对 象 童 国 华 等 9,474, ,474,899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720 名 激 励 励 计 划 锁 定 对 象 童 国 华 等 9,475, ,475,202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720 名 激 励 励 计 划 锁 定 对 象 拉 萨 行 动 电 ,693,820 13,693,820 发 行 股 份 及 子 科 技 有 限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公 司 资 产 协 议 约 定 拉 萨 行 动 电 ,693,820 13,693,820 发 行 股 份 及 子 科 技 有 限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公 司 资 产 协 议 约 定 拉 萨 行 动 电 ,693,820 13,693,820 发 行 股 份 及 子 科 技 有 限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公 司 资 产 协 议 约 定 拉 萨 行 动 电 0 0 4,564,607 4,564,607 发 行 股 份 及 子 科 技 有 限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公 司 资 产 协 议 约 定 浙 江 浙 商 证 0 0 1,714,285 1,714,285 自 发 行 结 束 之 券 资 产 管 理 日 起 12 个 月 内 有 限 公 司 不 转 让 拉 萨 经 济 技 , ,285 自 发 行 结 束 之 术 开 发 区 天 日 起 12 个 月 内 合 宇 通 投 资 不 转 让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国 能 0 0 1,142,857 1,142,857 自 发 行 结 束 之 金 汇 资 产 管 日 起 12 个 月 内 单 位 : 股 解 除 限 售 日 期 / 150
29 理 有 限 公 司 不 转 让 上 银 瑞 金 资 0 0 1,428,571 1,428,571 自 发 行 结 束 之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博 时 基 金 管 0 0 1,142,859 1,142,859 自 发 行 结 束 之 理 有 限 公 司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合 计 28,425, ,788,924 80,213,924 / / 注 : 拉 萨 行 动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有 限 售 条 件 的 流 通 股 解 除 限 售 日 期 均 为 预 估 时 间 1 拉 萨 行 动 第 一 次 解 锁 还 需 公 司 2015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出 具 合 格 审 计 机 构 对 标 的 资 产 实 际 盈 利 数 与 利 润 承 诺 数 的 差 异 情 况 出 具 专 项 审 核 意 见 且 拉 萨 行 动 履 行 完 毕 在 业 绩 补 偿 协 议 项 下 补 偿 义 务 ( 如 需 ) 后 ; 2 拉 萨 行 动 第 二 次 解 锁 还 需 公 司 2016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出 具 合 格 审 计 机 构 对 标 的 资 产 实 际 盈 利 数 与 利 润 承 诺 数 的 差 异 情 况 出 具 专 项 审 核 意 见 且 拉 萨 行 动 履 行 完 毕 在 业 绩 补 偿 协 议 项 下 补 偿 义 务 ( 如 需 ) 后 ; 3 拉 萨 行 动 第 三 次 解 锁 还 需 公 司 2017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出 具 合 格 审 计 机 构 对 标 的 资 产 实 际 盈 利 数 与 利 润 承 诺 数 的 差 异 情 况 出 具 专 项 审 核 意 见 且 拉 萨 行 动 履 行 完 毕 在 业 绩 补 偿 协 议 项 下 补 偿 义 务 ( 如 需 ) 后 ; 4 拉 萨 行 动 第 四 次 解 锁 还 需 烽 火 星 空 2018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出 具 后, 且 拉 萨 行 动 在 业 绩 补 偿 协 议 项 下 补 偿 义 务 均 已 履 行 完 毕 后 二 证 券 发 行 与 上 市 情 况 ( 一 ) 截 至 报 告 期 内 证 券 发 行 情 况 单 位 : 股 币 种 : 人 民 币 股 票 及 其 衍 生 发 行 价 格 获 准 上 市 交 交 易 终 止 发 行 日 期 发 行 数 量 上 市 日 期 证 券 的 种 类 ( 或 利 率 ) 易 数 量 日 期 普 通 股 股 票 类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050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950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474, ,474,899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474, ,474,899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475, ,475,202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693, ,693,820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693, ,693,820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693, ,693,820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564, ,564,607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42, ,142,857 ( 二 )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份 总 数 及 股 东 结 构 变 动 及 公 司 资 产 和 负 债 结 构 的 变 动 情 况 2014 年 12 月 24 日, 公 司 召 开 2014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相 关 事 项 ;2015 年 4 月 22 日, 公 司 收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出 具 的 关 于 29 / 150
30 核 准 烽 火 通 信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向 拉 萨 行 动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5]642 号 ), 核 准 本 次 交 易 方 案 本 次 交 易 公 司 以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的 方 式 购 买 拉 萨 行 动 持 有 的 烽 火 星 空 通 49% 的 股 权,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其 中 : 1 拟 向 拉 萨 行 动 以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的 方 式 购 买 其 持 有 的 烽 火 星 空 49% 的 股 权, 其 中 发 行 股 份 支 付 对 价 65,000 万 元, 发 行 股 数 45,646,067 股, 另 支 付 现 金 10,000 万 元 截 至 2015 年 5 月 29 日 止, 公 司 已 收 到 拉 萨 行 动 以 其 持 有 的 烽 火 星 空 股 权 出 资 缴 纳 的 新 增 股 本 人 民 币 45,646, 元, 天 职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对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进 行 了 验 资, 并 出 具 了 天 职 业 字 [2015]10674 号 验 资 报 告 2015 年 6 月 4 日, 公 司 收 到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出 具 的 证 券 变 更 登 记 证 明, 公 司 向 拉 萨 行 动 发 行 的 45,646,067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份 登 记 手 续 已 办 理 完 毕, 公 司 股 份 总 额 由 995,129,550 股 变 更 为 1,040,775,617 股 2 拟 以 询 价 方 式 向 不 超 过 10 名 符 合 条 件 的 特 定 对 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配 套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21,500 万 元, 发 行 股 份 不 超 过 15,098,314 股 2015 年 6 月 29 日, 天 职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了 天 职 业 字 [2015]11218 号 验 资 报 告, 经 其 审 验 认 为 : 公 司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214,999, 元, 扣 除 国 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承 销 费 用 6,450, 元 和 财 务 顾 问 费 10,000, 元, 余 额 198,549, 元 已 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 通 过 承 销 商 国 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汇 入 公 司 账 户 截 至 2015 年 6 月 26 日 止, 公 司 已 收 到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人 民 币 198,549, 元, 扣 除 其 他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3,857, 元 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人 民 币 194,692, 元, 其 中 增 加 股 本 人 民 币 6,142, 元,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人 民 币 188,549, 元 2015 年 7 月 2 日, 公 司 收 到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出 具 的 证 券 变 更 登 记 证 明, 公 司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6,142,857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份 登 记 手 续 已 办 理 完 毕, 公 司 股 份 总 额 由 1,040,775,617 股 变 更 为 1,046,918,474 股 三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 一 ) 股 东 总 数 截 止 报 告 期 末 普 通 股 股 东 总 数 ( 户 ) 46,914 年 度 报 告 披 露 日 前 上 一 月 末 的 普 通 股 股 东 总 数 ( 户 ) 39,295 ( 二 ) 截 止 报 告 期 末 前 十 名 股 东 前 十 名 流 通 股 东 ( 或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东 ) 持 股 情 况 表 单 位 : 股 前 十 名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质 押 或 冻 持 有 有 限 股 东 名 称 报 告 期 内 期 末 持 股 数 比 例 结 情 况 股 东 售 条 件 股 ( 全 称 ) 增 减 量 (%) 股 份 数 性 质 份 数 量 状 态 量 武 汉 烽 火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496, ,300, 无 0 国 有 法 人 拉 萨 行 动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45,646,067 45,646, ,646,067 0 境 内 非 国 无 有 法 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8,701, 其 他 - 汇 添 富 移 动 互 联 股 票 型 证 无 券 投 资 基 金 湖 南 三 力 通 信 经 贸 公 司 0 10,900, 无 0 国 有 法 人 30 / 150
31 全 国 社 保 基 金 一 零 三 组 合 9,999, 无 0 其 他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银 9,329, 其 他 华 优 质 增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无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工 9,163, 其 他 银 瑞 信 核 心 价 值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无 全 国 社 保 基 金 四 零 四 组 合 8,553, 无 0 其 他 香 港 中 央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8,023, 无 0 其 他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998,106 7,998, 其 他 - 嘉 实 周 期 优 选 股 票 型 证 券 无 投 资 基 金 前 十 名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股 东 名 称 持 有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种 类 及 数 量 流 通 股 的 数 量 种 类 数 量 武 汉 烽 火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487,300,306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487,300,306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汇 添 富 移 动 互 18,701,026 18,701,026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联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湖 南 三 力 通 信 经 贸 公 司 10,900,000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0,900,000 全 国 社 保 基 金 一 零 三 组 合 9,999,186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9,999,186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银 华 优 质 增 长 混 合 9,329,929 9,329,929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工 银 瑞 信 核 心 价 值 9,163,038 9,163,038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全 国 社 保 基 金 四 零 四 组 合 8,553,738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8,553,738 香 港 中 央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8,023,554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8,023,554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嘉 实 周 期 优 选 7,998,320 7,998,320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国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 淡 水 泉 精 7,448,382 7,448,382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选 1 期 上 述 股 东 关 联 关 系 或 一 致 行 动 的 说 明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与 其 他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也 不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持 股 变 动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中 规 定 的 一 致 行 动 人 公 司 未 知 上 述 其 他 股 东 之 间 是 否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或 是 否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持 股 变 动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中 规 定 的 一 致 行 动 人 前 十 名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东 持 股 数 量 及 限 售 条 件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可 上 市 交 易 情 况 持 有 的 有 序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新 增 可 限 售 条 件 号 东 名 称 可 上 市 交 上 市 交 股 份 数 量 易 时 间 易 股 份 数 量 限 售 条 件 单 位 : 股 31 / 150
32 1 童 国 华 等 720 名 激 励 对 象 2 童 国 华 等 720 名 激 励 对 象 3 童 国 华 等 720 名 激 励 对 象 4 拉 萨 行 动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5 拉 萨 行 动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6 拉 萨 行 动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7 拉 萨 行 动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8 浙 江 浙 商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9 上 银 瑞 金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0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1 深 圳 市 国 能 金 汇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2 拉 萨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天 合 宇 通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9,474, 自 授 予 日 起 24 个 月 后 的 首 个 交 易 日 起 至 授 予 日 起 36 个 月 内 的 最 后 一 个 交 易 日 当 日 止, 满 足 解 锁 条 件 的 激 励 对 象 进 行 第 一 次 解 锁 9,474, 自 授 予 日 起 36 个 月 后 的 首 个 交 易 日 起 至 授 予 日 起 48 个 月 内 的 最 后 一 个 交 易 日 当 日 止, 满 足 解 锁 条 件 的 激 励 对 象 进 行 第 二 次 解 锁 9,475, 自 授 予 日 起 48 个 月 后 的 首 个 交 易 日 起 至 授 予 日 起 60 个 月 内 的 最 后 一 个 交 易 日 当 日 止, 满 足 解 锁 条 件 的 激 励 对 象 进 行 第 三 次 解 锁 13,693, 公 司 2015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出 具 合 格 审 计 机 构 对 标 的 资 产 实 际 盈 利 数 与 利 润 承 诺 数 的 差 异 情 况 出 具 专 项 审 核 意 见 且 拉 萨 行 动 履 行 完 毕 在 业 绩 补 偿 协 议 项 下 补 偿 义 务 ( 如 需 ) 后 13,693, 公 司 2016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出 具 合 格 审 计 机 构 对 标 的 资 产 实 际 盈 利 数 与 利 润 承 诺 数 的 差 异 情 况 出 具 专 项 审 核 意 见 且 拉 萨 行 动 履 行 完 毕 在 业 绩 补 偿 协 议 项 下 补 偿 义 务 ( 如 需 ) 后 13,693, 公 司 2017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出 具 合 格 审 计 机 构 对 标 的 资 产 实 际 盈 利 数 与 利 润 承 诺 数 的 差 异 情 况 出 具 专 项 审 核 意 见 且 拉 萨 行 动 履 行 完 毕 在 业 绩 补 偿 协 议 项 下 补 偿 义 务 ( 如 需 ) 后 4,564, 烽 火 星 空 2018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出 具 后, 且 拉 萨 行 动 在 业 绩 补 偿 协 议 项 下 补 偿 义 务 均 已 履 行 完 毕 后 1,714, 自 发 行 结 束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1,428, 自 发 行 结 束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1,142, 自 发 行 结 束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1,142, 自 发 行 结 束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714, 自 发 行 结 束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32 / 150
33 上 述 股 东 关 联 关 系 或 一 致 行 动 的 说 明 公 司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的 激 励 对 象 为 公 司 董 事 ( 不 包 括 独 立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以 及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认 定 的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和 未 来 发 展 有 直 接 影 响 的 核 心 管 理 业 务 及 技 术 骨 干 公 司 持 股 5% 以 上 的 主 要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配 偶 与 直 系 近 亲 属 未 参 与 本 激 励 计 划 四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 一 ) 控 股 股 东 情 况 1 法 人 名 称 武 汉 烽 火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负 责 人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童 国 华 成 立 日 期 主 要 经 营 业 务 通 信 电 子 信 息 光 纤 预 制 棒 光 纤 光 缆 电 力 新 能 源 电 池 电 源 电 缆 特 种 线 缆 自 动 化 技 术 及 产 品 安 全 智 能 系 统 的 开 发 研 制 技 术 服 务 销 售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 自 营 和 代 理 各 类 商 品 和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 不 含 国 家 禁 止 或 限 制 进 出 口 的 货 物 或 技 术 ); 劳 务 派 遣 ; 对 企 业 项 目 投 资 ( 上 述 经 营 范 围 中 国 家 有 专 项 规 定 的 项 目 经 审 批 后 或 凭 许 可 证 在 核 定 期 限 内 经 营 ) 报 告 期 内 控 股 和 参 股 的 其 他 境 内 外 武 汉 光 迅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票 简 称 : 光 迅 科 技, 证 券 代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权 情 况 码 :002281) 截 止 报 告 期 末, 武 汉 烽 火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其 95,249,437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45.38%; 武 汉 长 江 通 信 产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票 简 称 : 长 江 通 信, 证 券 代 码 : ) 截 止 报 告 期 末, 武 汉 烽 火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其 56,682,297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28.63% 其 他 情 况 说 明 烽 火 科 技 是 中 国 光 通 信 的 发 源 地, 是 中 国 主 要 的 信 息 通 信 领 域 产 品 和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直 属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管 理 经 过 四 十 多 年 的 发 展, 烽 火 科 技 已 形 成 覆 盖 光 纤 通 信 技 术 数 据 通 信 技 术 无 线 通 信 技 术 与 智 能 化 应 用 技 术 四 大 产 业 的 发 展 格 局, 是 目 前 全 球 唯 一 集 光 电 器 件 光 纤 光 缆 光 通 信 系 统 和 网 络 于 一 体 的 通 信 高 技 术 企 业 ; 旗 下 拥 有 多 家 上 市 公 司 和 控 股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逾 百 亿 元 2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之 间 的 产 权 及 控 制 关 系 的 方 框 图 33 / 150
34 ( 二 )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1 法 人 名 称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2 公 司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间 的 产 权 及 控 制 关 系 的 方 框 图 五 股 份 限 制 减 持 情 况 说 明 2015 年 7 月 3 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武 汉 烽 火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开 始 增 持 本 公 司 股 票, 计 划 累 计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不 超 过 1,000 万 股 烽 火 科 技 承 诺, 在 增 持 实 施 期 间 及 法 定 期 限 内 不 减 持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公 告 号, 从 2015 年 7 月 8 日 起 6 个 月 内,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武 汉 烽 火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不 得 通 过 二 级 市 场 减 持 本 公 司 股 份 第 七 节 优 先 股 相 关 情 况 34 / 150
35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员 工 情 况 一 持 股 变 动 情 况 及 报 酬 情 况 ( 一 ) 现 任 及 报 告 期 内 离 任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股 变 动 及 报 酬 情 况 姓 名 职 务 ( 注 ) 性 别 年 龄 任 期 起 始 日 期 任 期 终 止 日 期 年 初 持 股 数 年 末 持 股 数 年 度 内 股 份 增 减 变 动 量 增 减 变 动 原 因 报 告 期 内 从 公 司 获 得 的 税 前 报 酬 总 额 ( 万 元 ) 童 国 华 董 事 长 男 , ,126 0 是 鲁 国 庆 副 董 事 长 男 , ,700 0 是 吕 卫 平 副 董 事 长 男 , ,595 0 是 徐 杰 董 事 男 , ,626 0 是 何 书 平 董 事 男 , , 否 总 裁 郭 亚 晋 董 事 男 否 朱 志 强 董 事 男 否 夏 新 平 独 立 董 事 男 否 胡 华 夏 独 立 董 事 男 否 余 明 桂 独 立 董 事 男 否 岳 琴 舫 独 立 董 事 男 否 余 少 华 监 事 会 主 席 男 是 丁 峰 监 事 男 是 符 宇 航 监 事 女 是 赵 晓 晋 监 事 女 是 刘 桦 职 工 监 事 男 否 何 岩 职 工 监 事 男 否 陈 强 职 工 监 事 男 否 李 广 成 副 总 裁 男 , , 否 姚 明 远 副 总 裁 男 , , 否 单 位 : 股 是 否 在 公 司 关 联 方 获 取 报 酬 35 / 150
36 杨 壮 副 总 裁 男 , ,587-36,663 二 级 市 场 售 出 85 否 戈 俊 副 总 裁 兼 财 务 总 监 男 , , 否 董 事 会 秘 书 王 建 利 副 总 裁 男 否 何 建 明 副 总 裁 男 , , 否 王 彦 亮 副 总 裁 男 , , 否 曾 军 副 总 裁 男 , , 否 蓝 海 副 总 裁 男 , , 否 合 计 / / / / / 2,483,535 2,446,872-36,663 / 948 / 姓 名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童 国 华 现 任 武 汉 院 院 长, 烽 火 科 技 董 事 长 曾 任 武 汉 院 副 院 长,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鲁 国 庆 现 任 武 汉 院 党 委 书 记 兼 副 院 长, 烽 火 科 技 董 事 曾 任 武 汉 院 总 会 计 师 院 长 助 理 吕 卫 平 现 任 武 汉 院 副 院 长, 烽 火 科 技 董 事 曾 任 武 汉 院 院 长 助 理, 公 司 总 裁 徐 杰 现 任 武 汉 院 副 院 长 烽 火 科 技 董 事 曾 任 武 汉 虹 信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何 书 平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兼 总 裁 曾 任 公 司 副 总 裁 郭 亚 晋 现 任 江 苏 省 通 信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资 深 经 理 曾 任 江 苏 省 电 信 实 业 集 团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公 司 监 事 朱 志 强 现 任 湖 南 省 通 信 产 业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曾 任 湖 南 省 电 信 公 司 衡 阳 公 司 总 经 理 党 委 书 记 夏 新 平 现 任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胡 华 夏 现 任 武 汉 理 工 大 学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余 明 桂 现 任 武 汉 大 学 经 济 与 管 理 学 院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岳 琴 舫 现 任 湖 北 今 天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余 少 华 现 任 武 汉 院 副 院 长, 烽 火 科 技 董 事 曾 任 武 汉 院 院 长 助 理 院 总 工 程 师, 公 司 副 总 裁 丁 峰 现 任 武 汉 院 综 合 办 公 室 主 任, 曾 任 武 汉 虹 信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党 总 支 副 书 记 副 总 裁 符 宇 航 现 任 武 汉 院 财 务 管 理 部 主 任, 曾 任 武 汉 院 财 务 管 理 部 副 主 任 赵 晓 晋 现 任 武 汉 邮 电 科 学 研 究 院 企 业 管 理 部 主 任, 曾 任 公 司 总 裁 办 公 室 主 任 刘 桦 现 任 公 司 工 会 副 主 席, 综 合 部 主 任 曾 任 公 司 总 裁 办 公 室 主 任 何 岩 现 任 公 司 网 络 产 出 线 高 级 研 发 项 目 经 理 ; 曾 任 公 司 宽 带 产 品 部 专 项 经 理 陈 强 现 任 武 汉 烽 火 网 络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工 会 副 主 席 运 营 管 理 部 总 经 办 主 任 ; 曾 任 武 汉 烽 火 网 络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团 总 支 书 记 李 广 成 现 任 公 司 副 总 裁 36 / 150
37 姚 明 远 现 任 公 司 副 总 裁 杨 壮 现 任 公 司 副 总 裁 曾 任 公 司 总 裁 助 理 戈 俊 现 任 公 司 副 总 裁 财 务 总 监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王 建 利 现 任 公 司 副 总 裁 曾 任 公 司 总 裁 助 理 何 建 明 现 任 公 司 副 总 裁 曾 任 公 司 总 裁 助 理 王 彦 亮 现 任 公 司 副 总 裁 曾 任 公 司 总 裁 助 理 兼 烽 火 藤 仓 光 纤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曾 军 现 任 公 司 副 总 裁 曾 任 武 汉 烽 火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蓝 海 现 任 公 司 副 总 裁 曾 任 公 司 线 缆 产 出 线 总 裁 ( 二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报 告 期 内 被 授 予 的 股 权 激 励 情 况 二 现 任 及 报 告 期 内 离 任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情 况 ( 一 ) 在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情 况 任 职 人 员 姓 名 股 东 单 位 名 称 在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的 职 务 任 期 起 始 日 期 任 期 终 止 日 期 童 国 华 武 汉 烽 火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2011 年 9 月 6 日 鲁 国 庆 武 汉 烽 火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2011 年 9 月 6 日 丁 峰 武 汉 烽 火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2011 年 9 月 6 日 在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情 况 的 说 明 ( 二 ) 在 其 他 单 位 任 职 情 况 任 职 人 员 姓 名 其 他 单 位 名 称 在 其 他 单 位 担 任 的 职 务 童 国 华 武 汉 邮 电 科 学 研 究 院 院 长 童 国 华 武 汉 长 江 通 信 产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童 国 华 武 汉 银 泰 科 技 电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鲁 国 庆 武 汉 邮 电 科 学 研 究 院 党 委 书 记 副 院 长 鲁 国 庆 武 汉 光 迅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鲁 国 庆 武 汉 理 工 光 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37 / 150
38 鲁 国 庆 武 汉 光 谷 烽 火 科 技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吕 卫 平 武 汉 邮 电 科 学 研 究 院 副 院 长 吕 卫 平 武 汉 烽 火 国 际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吕 卫 平 武 汉 长 江 通 信 产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吕 卫 平 武 汉 虹 信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徐 杰 武 汉 邮 电 科 学 研 究 院 副 院 长 徐 杰 武 汉 虹 信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徐 杰 武 汉 烽 火 富 华 电 气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徐 杰 武 汉 光 迅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朱 志 强 湖 南 省 通 信 产 业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郭 亚 晋 江 苏 省 通 信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资 深 经 理 夏 新 平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教 授 夏 新 平 金 地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夏 新 平 深 圳 市 新 南 山 控 股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胡 华 夏 武 汉 理 工 大 学 教 授 胡 华 夏 武 汉 天 喻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余 明 桂 武 汉 大 学 教 授 余 明 桂 武 汉 天 喻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岳 琴 舫 湖 北 今 天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余 少 华 武 汉 邮 电 科 学 研 究 院 副 院 长 余 少 华 武 汉 光 迅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余 少 华 武 汉 虹 信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余 少 华 武 汉 烽 火 众 智 数 字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丁 峰 武 汉 邮 电 科 学 研 究 院 综 合 办 公 室 主 任 丁 峰 武 汉 同 博 科 技 有 限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丁 峰 武 汉 烽 火 众 智 数 字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丁 峰 武 汉 银 泰 科 技 电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丁 峰 武 汉 光 谷 烽 火 科 技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符 宇 航 武 汉 邮 电 科 学 研 究 院 财 务 管 理 部 主 任 符 宇 航 武 汉 虹 信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符 宇 航 黄 冈 烽 火 科 技 产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38 / 150
39 符 宇 航 武 汉 烽 火 富 华 电 气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符 宇 航 武 汉 同 博 科 技 有 限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赵 晓 晋 武 汉 邮 电 科 学 研 究 院 企 业 管 理 部 主 任 赵 晓 晋 武 汉 烽 火 创 新 谷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赵 晓 晋 黄 冈 烽 火 科 技 产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赵 晓 晋 武 汉 同 博 科 技 有 限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赵 晓 晋 美 国 美 光 通 信 公 司 董 事 刘 桦 西 安 烽 火 数 字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何 书 平 南 京 烽 火 星 空 通 信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何 书 平 武 汉 烽 火 网 络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李 广 成 武 汉 烽 火 信 息 集 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李 广 成 南 京 烽 火 星 空 通 信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李 广 成 武 汉 烽 火 网 络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李 广 成 武 汉 烽 火 国 际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李 广 成 烽 火 通 信 印 度 私 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姚 明 远 武 汉 烽 火 信 息 集 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姚 明 远 武 汉 烽 火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姚 明 远 武 汉 智 慧 地 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姚 明 远 武 汉 烽 火 立 云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姚 明 远 湖 北 省 楚 天 云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杨 壮 武 汉 烽 火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杨 壮 武 汉 烽 火 网 络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戈 俊 武 汉 烽 火 普 天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戈 俊 南 京 烽 火 星 空 通 信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戈 俊 武 汉 烽 火 国 际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戈 俊 广 发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戈 俊 武 汉 烽 火 信 息 集 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王 建 利 武 汉 烽 火 网 络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王 建 利 武 汉 烽 火 国 际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何 建 明 武 汉 飞 思 灵 微 电 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何 建 明 武 汉 烽 火 信 息 集 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39 / 150
40 何 建 明 武 汉 烽 火 国 际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何 建 明 武 汉 烽 火 网 络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王 彦 亮 烽 火 藤 仓 光 纤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王 彦 亮 烽 火 海 洋 网 络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王 彦 亮 西 安 烽 火 数 字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王 彦 亮 藤 仓 烽 火 光 电 材 料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王 彦 亮 烽 火 飞 虹 通 信 器 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王 彦 亮 成 都 大 唐 线 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王 彦 亮 LATAMFIBERHOME CABLE C.LTDA 董 事 曾 军 武 汉 烽 火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曾 军 武 汉 光 谷 智 慧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曾 军 武 汉 烽 火 网 络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曾 军 武 汉 烽 火 信 息 集 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蓝 海 成 都 大 唐 线 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蓝 海 烽 火 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蓝 海 武 汉 烽 火 信 息 集 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蓝 海 湖 北 省 楚 天 云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蓝 海 南 京 烽 火 星 空 通 信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在 其 他 单 位 任 职 情 况 的 说 明 武 汉 邮 电 科 学 研 究 院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武 汉 烽 火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 武 汉 同 博 科 技 有 限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烽 火 创 新 谷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美 国 美 光 通 信 公 司 为 武 汉 邮 电 科 学 研 究 院 下 属 子 公 司 ; 武 汉 光 迅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长 江 通 信 产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虹 信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武 汉 烽 火 众 智 数 字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理 工 光 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光 谷 烽 火 科 技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烽 火 富 华 电 气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武 汉 银 泰 科 技 电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黄 冈 烽 火 科 技 产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均 为 武 汉 烽 火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下 属 子 公 司 烽 火 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西 安 烽 火 数 字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烽 火 海 洋 网 络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烽 火 通 信 印 度 私 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均 为 烽 火 通 信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下 属 全 资 子 公 司 武 汉 烽 火 国 际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武 汉 烽 火 信 息 集 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大 唐 线 缆 有 限 公 司 烽 火 藤 仓 光 纤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光 谷 智 慧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飞 思 灵 微 电 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LATAMFIBERHOME CABLE C.LTDA 均 为 烽 火 通 信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下 属 控 股 子 公 司 藤 仓 烽 火 光 电 材 料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烽 火 普 天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烽 火 飞 虹 通 信 器 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湖 北 省 楚 天 云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省 楚 天 云 有 限 公 司 广 发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均 为 烽 火 通 信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参 股 公 40 / 150
41 司 武 汉 烽 火 网 络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武 汉 烽 火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烽 火 星 空 通 信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烽 火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智 慧 地 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烽 火 立 云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均 为 烽 火 通 信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下 属 控 股 子 公 司 武 汉 烽 火 信 息 集 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报 酬 情 况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报 酬 的 决 策 程 序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的 报 酬 由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决 定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报 酬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决 定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报 酬 确 定 依 据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年 度 报 酬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年 度 报 酬, 分 别 由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和 董 事 会 结 合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经 营 业 绩 以 及 同 行 业 同 地 域 高 新 技 术 公 司 管 理 者 年 度 报 酬 水 平 等 诸 多 因 素 综 合 平 衡 后 确 定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报 酬 的 实 际 支 付 情 况 固 定 薪 酬 按 月 发 放, 绩 效 薪 金 待 考 核 后 支 付 报 告 期 末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实 际 获 得 的 报 酬 合 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取 薪 的 董 事 ( 不 含 独 立 董 事 )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实 际 获 得 的 报 酬 合 计 948 万 元, 人 均 71.7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实 际 获 得 的 报 酬 合 计 16 万 元 四 近 三 年 受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处 罚 的 情 况 说 明 41 / 150
42 五 母 公 司 和 主 要 子 公 司 的 员 工 情 况 ( 一 ) 员 工 情 况 母 公 司 在 职 员 工 的 数 量 5,750 主 要 子 公 司 在 职 员 工 的 数 量 5,001 在 职 员 工 的 数 量 合 计 10,751 母 公 司 及 主 要 子 公 司 需 承 担 费 用 的 离 退 休 职 工 人 数 359 专 业 构 成 专 业 构 成 类 别 专 业 构 成 人 数 生 产 人 员 3,013 销 售 人 员 2,862 技 术 人 员 4,177 财 务 人 员 130 行 政 人 员 569 合 计 10,751 教 育 程 度 教 育 程 度 类 别 数 量 ( 人 ) 博 士 45 硕 士 2,182 学 士 5,376 大 专 及 以 下 3,148 合 计 10,751 ( 二 ) 薪 酬 政 策 公 司 员 工 薪 酬 政 策 以 坚 持 外 具 竞 争 力 内 具 公 平 性 与 激 励 性 为 原 则, 以 吸 引 留 住 和 激 励 优 秀 员 工 为 宗 旨, 薪 酬 策 略 采 用 混 合 薪 酬 策 略, 对 不 同 的 部 门 不 同 的 岗 位 不 同 的 人 才, 采 用 不 同 的 薪 酬 策 略 ; 薪 酬 结 构 采 用 组 合 式 薪 酬 模 式, 即 员 工 工 资 构 成 分 为 固 定 工 资 绩 效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等 公 司 根 据 物 价 指 数 区 域 特 征 劳 动 用 工 等 实 际 情 况 不 断 完 善 基 于 不 同 岗 位 和 区 域 的 薪 酬 政 策, 适 时 为 员 工 调 整 薪 酬, 实 现 动 态 管 理, 达 到 薪 酬 的 激 励 效 果 ( 三 ) 培 训 计 划 公 司 建 立 了 员 工 培 训 和 再 教 育 机 制, 结 合 员 工 成 长 及 企 业 需 求 为 各 类 人 员 制 定 相 应 的 培 训 计 划 并 具 体 实 施 为 确 保 培 训 达 到 预 期 效 果, 公 司 建 立 了 培 训 管 理 制 度 体 系, 加 强 对 员 工 培 训 工 作 的 指 导 监 督 和 管 理, 确 保 各 级 各 类 培 训 工 作 按 需 求 按 计 划 有 序 地 开 展, 保 证 了 员 工 培 训 工 作 的 及 时 性 针 对 性 和 有 效 性 报 告 期 公 司 组 织 开 展 了 各 类 培 训, 培 训 主 要 范 围 涵 盖 通 信 安 全 管 理 生 产 财 务 等 相 关 业 务 知 识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主 要 采 取 内 部 培 训 与 外 部 培 训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开 展 员 工 培 训 工 作, 有 效 提 升 了 员 工 的 素 质 能 力 和 岗 位 履 职 水 平, 保 障 了 员 工 的 健 康 成 长 及 公 司 战 略 目 标 的 顺 利 实 现 42 / 150
43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一 公 司 治 理 相 关 情 况 说 明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公 司 章 程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内 部 规 章 的 要 求 进 行 三 会 规 范 运 作, 加 强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工 作, 加 强 内 幕 知 情 人 登 记 备 案 等 工 作, 以 保 障 股 东 利 益 最 大 化 为 目 标, 优 化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完 善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规 范 公 司 运 作, 加 强 公 司 制 度 建 设 1 股 东 和 股 东 大 会 :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确 保 所 有 股 东, 尤 其 是 中 小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所 有 股 东 能 够 充 分 行 使 自 己 的 权 利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和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要 求 召 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并 严 格 遵 守 事 项 和 表 决 程 序 的 规 定, 充 分 行 使 股 东 的 表 决 权 股 东 大 会 由 律 师 出 席 并 见 证 2 控 股 股 东 与 上 市 公 司 : 控 股 股 东 严 格 按 公 司 法 要 求 依 法 行 使 出 资 人 的 权 利 并 承 担 义 务 控 股 股 东 与 上 市 公 司 之 间 实 现 了 业 务 人 员 资 产 机 构 财 务 的 独 立,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内 部 机 构 均 独 立 运 作, 确 保 重 大 决 策 由 公 司 独 立 作 出 和 实 施 3 董 事 和 董 事 会 : 公 司 董 事 的 选 聘 严 格 遵 守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董 事 会 的 人 数 和 人 员 构 成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公 司 严 格 执 行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细 则, 独 立 董 事 年 报 工 作 制 度 确 保 了 董 事 会 运 作 的 规 范 和 决 策 的 客 观 科 学 董 事 会 会 议 严 格 按 照 规 定 的 会 议 议 程 进 行, 并 有 完 整 真 实 的 会 议 记 录 董 事 能 忠 实 诚 信 勤 勉 地 履 行 职 务, 积 极 参 加 有 关 培 训,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更 好 地 行 使 相 应 地 权 利 和 履 行 相 应 地 义 务 4 监 事 和 监 事 会 : 公 司 监 事 会 的 人 数 和 人 员 构 成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监 事 会 依 据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认 真 履 行 自 己 的 职 责, 依 法 独 立 地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公 司 董 事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履 行 职 责 的 合 法 性 合 规 性 进 行 监 督 监 事 会 会 议 符 合 相 关 要 求, 有 完 整 真 实 的 会 议 记 录 5 信 息 披 露 与 透 明 度 :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及 时 地 披 露 有 关 信 息, 做 好 信 息 披 露 前 的 保 密 工 作, 确 保 所 有 股 东 有 平 等 的 机 会 获 取 信 息 公 司 治 理 是 一 项 长 期 的 系 统 工 程, 需 要 持 续 改 进 和 提 高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的 持 续 发 展, 公 司 将 一 如 既 往 地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及 时 更 新 和 完 善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及 时 发 现 问 题 并 解 决 问 题, 不 断 提 高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和 治 理 水 平, 以 促 进 公 司 规 范 健 康 快 速 和 全 面 的 发 展 公 司 治 理 与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的 要 求 是 否 存 在 重 大 差 异 ; 如 有 重 大 差 异, 应 当 说 明 原 因 截 止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治 理 情 况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要 求, 与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的 要 求 不 存 在 重 大 差 异 二 股 东 大 会 情 况 简 介 会 议 届 次 召 开 日 期 决 议 刊 登 的 指 定 网 站 的 查 询 索 引 2014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5 年 5 月 15 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决 议 刊 登 的 披 露 日 期 2015 年 5 月 16 日 三 董 事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 一 ) 董 事 参 加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的 情 况 董 事 姓 名 是 否 独 立 董 事 参 加 董 事 会 情 况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情 况 本 年 应 参 以 通 讯 是 否 连 续 两 出 席 股 东 亲 自 出 委 托 出 缺 席 加 董 事 会 方 式 参 次 未 亲 自 参 大 会 的 次 席 次 数 席 次 数 次 数 次 数 加 次 数 加 会 议 数 童 国 华 否 否 1 鲁 国 庆 否 否 1 43 / 150
44 吕 卫 平 否 否 1 徐 杰 否 否 1 何 书 平 否 否 1 朱 志 强 否 否 1 郭 亚 晋 否 否 1 夏 新 平 是 否 1 胡 华 夏 是 否 1 余 明 桂 是 否 1 岳 琴 舫 是 否 1 年 内 召 开 董 事 会 会 议 次 数 5 其 中 : 现 场 会 议 次 数 2 通 讯 方 式 召 开 会 议 次 数 3 现 场 结 合 通 讯 方 式 召 开 会 议 次 数 0 ( 二 ) 独 立 董 事 对 公 司 有 关 事 项 提 出 异 议 的 情 况 独 立 董 事 对 公 司 有 关 事 项 提 出 异 议 的 说 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未 对 公 司 本 年 度 的 董 事 会 议 案 及 其 他 非 董 事 会 议 案 事 项 提 出 异 议 四 董 事 会 下 设 专 门 委 员 会 在 报 告 期 内 履 行 职 责 时 所 提 出 的 重 要 意 见 和 建 议, 存 在 异 议 事 项 的, 应 当 披 露 具 体 情 况 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战 略 委 员 会 根 据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中 关 于 战 略 委 员 会 的 职 责 规 定, 承 担 制 订 审 查 公 司 的 战 略 发 展 规 划, 并 对 公 司 的 公 司 重 大 投 资 决 策 进 行 监 督 核 查 报 告 期 内, 战 略 委 员 会 听 取 了 有 关 公 司 西 安 基 地 项 目 情 况 的 汇 报, 希 望 公 司 抓 住 国 家 西 北 大 开 发 及 丝 绸 之 路 经 济 带 战 略 带 来 的 西 北 地 区 通 信 发 展 的 良 好 机 遇,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产 业 布 局, 加 快 公 司 业 务 在 西 北 部 地 区 的 拓 展 力 度 2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由 5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主 任 委 员 由 具 有 专 业 会 计 资 格 的 独 立 董 事 担 任 2015 年, 审 计 委 员 会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上 交 所 和 公 司 章 程 审 计 委 员 会 工 作 制 度 等 规 定, 本 着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依 法 规 范 开 展 工 作 具 体 如 下 : (1) 审 阅 公 司 定 期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2014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以 及 2015 年 第 一 季 度 半 年 度 和 第 三 季 度 未 经 审 核 之 财 务 报 表, 并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批 准 建 议 ; 在 2015 年 初, 审 计 委 员 会 对 公 司 2014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及 年 度 报 告 进 行 审 阅, 基 于 相 关 工 作 结 果 并 参 考 审 计 师 的 审 计 意 见, 委 员 会 认 为 公 司 2014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能 够 真 实 合 理 地 反 映 公 司 2014 年 度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财 务 状 况, 建 议 董 事 会 予 以 批 准 (2) 监 察 及 指 导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 审 计 委 员 会 审 阅 了 公 司 的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计 划, 对 该 计 划 的 可 行 性 予 以 认 可, 同 时 督 促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机 构 严 格 按 照 审 计 计 划 执 行, 并 对 内 部 审 计 出 现 的 问 题 提 出 了 指 导 性 意 见 ; (3) 协 调 与 审 计 机 构 工 作 并 提 出 聘 任 建 议 审 计 委 员 会 年 度 履 职 的 详 情, 可 参 阅 本 公 司 同 日 在 上 交 所 网 站 发 布 的 烽 火 通 信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委 员 会 2015 年 度 履 职 情 况 报 告 3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颁 布 的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和 公 司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以 及 公 司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对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的 决 定, 公 司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认 真 履 行 自 己 的 职 责 按 照 股 东 大 会 和 董 事 会 的 要 求,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根 据 公 司 2015 年 度 经 营 业 绩 状 况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对 其 工 作 业 绩 进 行 综 合 考 评, 并 根 据 考 评 结 果 确 定 对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的 发 放 ; 对 公 司 年 报 中 披 露 的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管 人 员 薪 酬 情 况 进 行 审 议 ; 对 董 事 会 聘 任 总 裁 副 总 裁 及 财 务 总 监 高 管 薪 酬 进 行 了 审 议 44 / 150
45 五 监 事 会 发 现 公 司 存 在 风 险 的 说 明 2015 年, 监 事 会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对 公 司 决 策 程 序 依 法 运 作 情 况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内 部 控 制 等 方 面 进 行 了 监 督 和 核 查 列 席 了 各 次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对 会 议 的 召 开 程 序 和 表 决 程 序 进 行 了 监 督 ;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随 时 进 行 了 解 ; 审 阅 季 度 半 年 度 年 度 报 告 和 天 职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并 出 具 核 查 意 见 监 事 会 认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决 策 程 序 合 法, 建 立 了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能 够 勤 勉 尽 责 地 履 行 各 自 职 责, 在 执 行 职 务 时 能 够 严 格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进 行, 没 有 发 现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和 广 大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行 为 六 公 司 就 其 与 控 股 股 东 在 业 务 人 员 资 产 机 构 财 务 等 方 面 存 在 的 不 能 保 证 独 立 性 不 能 保 持 自 主 经 营 能 力 的 情 况 说 明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在 业 务 人 员 资 产 机 构 财 务 方 面 已 做 到 独 立, 具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业 务 及 自 主 经 营 能 力 和 开 发 能 力, 独 立 决 策 自 主 经 营 自 负 盈 亏, 并 独 立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和 风 险 七 报 告 期 内 对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考 评 机 制, 以 及 激 励 机 制 的 建 立 实 施 情 况 公 司 已 经 建 立 了 全 员 绩 效 考 评 机 制, 对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实 施 年 度 绩 效 考 核, 依 照 公 司 年 度 经 营 目 标 的 完 成 情 况, 结 合 年 度 个 人 考 核 测 评, 对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年 度 工 作 进 行 考 评 董 事 会 下 设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实 施 细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对 2015 年 度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情 况 进 行 了 认 真 审 核, 认 为 2015 年 度 公 司 对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支 付 的 薪 酬 公 平 合 理, 符 合 公 司 有 关 薪 酬 政 策 及 考 核 标 准, 未 有 违 反 公 司 薪 酬 管 理 制 度 的 情 况 发 生 公 司 第 一 期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已 于 2014 年 6 月 实 施 完 毕, 第 二 期 股 权 激 励 正 在 实 施 当 中 八 是 否 披 露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烽 火 通 信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16 年 4 月 9 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报 告 期 内 部 控 制 存 在 重 大 缺 陷 情 况 的 说 明 九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的 相 关 情 况 说 明 公 司 已 经 根 据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其 配 套 指 引 和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对 公 司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内 部 控 制 设 计 与 运 行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了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对 纳 入 评 价 范 围 的 业 务 与 事 项 均 已 建 立 了 内 部 控 制, 并 得 以 有 效 执 行, 达 到 了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目 标, 不 存 在 重 大 缺 陷 自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基 准 日 至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发 出 日 之 间 未 发 生 对 评 价 结 论 产 生 实 质 性 影 响 的 内 部 控 制 的 重 大 变 化 公 司 聘 请 天 职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对 公 司 2015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进 行 独 立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内 控 审 计 结 论 为 : 我 们 认 为, 烽 火 通 信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按 照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和 相 关 规 定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保 持 了 有 效 的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是 否 披 露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 是 45 / 150
46 第 十 节 公 司 债 券 相 关 情 况 46 / 150
47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报 告 一 审 计 报 告 天 职 业 字 [2016]7958 号 烽 火 通 信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我 们 审 计 了 后 附 的 烽 火 通 信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烽 火 通 信 )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及 资 产 负 债 表,2015 年 度 的 合 并 利 润 表 及 利 润 表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及 现 金 流 量 表 和 合 并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一 管 理 层 对 财 务 报 表 的 责 任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财 务 报 表 是 烽 火 通 信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这 种 责 任 包 括 :(1)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并 使 其 实 现 公 允 反 映 ;(2) 设 计 执 行 和 维 护 必 要 的 内 部 控 制, 以 使 财 务 报 表 不 存 在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重 大 错 报 二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责 任 我 们 的 责 任 是 在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对 财 务 报 表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我 们 按 照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执 行 了 审 计 工 作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要 求 我 们 遵 守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计 划 和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以 对 财 务 报 表 是 否 不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获 取 合 理 保 证 审 计 工 作 涉 及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以 获 取 有 关 财 务 报 表 金 额 和 披 露 的 审 计 证 据 选 择 的 审 计 程 序 取 决 于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判 断, 包 括 对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财 务 报 表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评 估 在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考 虑 与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以 设 计 恰 当 的 审 计 程 序 审 计 工 作 还 包 括 评 价 管 理 层 选 用 会 计 政 策 的 恰 当 性 和 作 出 会 计 估 计 的 合 理 性, 以 及 评 价 财 务 报 表 的 总 体 列 报 我 们 相 信, 我 们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是 充 分 适 当 的, 为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提 供 了 基 础 三 审 计 意 见 我 们 认 为, 烽 火 通 信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公 允 反 映 了 烽 火 通 信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财 务 状 况 及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5 年 度 的 合 并 经 营 成 果 和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及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中 国 北 京 二 一 六 年 四 月 七 日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张 嘉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刘 运 47 / 150
48 二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编 制 单 位 : 烽 火 通 信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附 注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六 1 4,183,038, ,101,222, 结 算 备 付 金 拆 出 资 金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六 2 40,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六 3 469,338, ,765, 应 收 账 款 六 4 3,291,422, ,339,559, 预 付 款 项 六 5 609,769, ,438, 应 收 保 费 应 收 分 保 账 款 应 收 分 保 合 同 准 备 金 应 收 利 息 六 6 337, ,132, 应 收 股 利 六 7 2,124, 其 他 应 收 款 六 8 267,925, ,703,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存 货 六 9 7,384,143, ,560,046,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六 10 48,854, ,121,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6,256,996, ,191,989, 非 流 动 资 产 : 发 放 贷 款 和 垫 款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六 11 48,662, ,457,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六 ,816, ,896,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六 ,698, ,567, 固 定 资 产 六 14 1,489,126, ,308,492, 在 建 工 程 六 ,387, ,951,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油 气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六 ,388, ,157, 开 发 支 出 六 17 37,456, 商 誉 六 18 2,176, ,176,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六 19 17,535, ,598,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六 20 92,319, ,851,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821,565, ,291,150, / 150
49 资 产 总 计 19,078,561, ,483,139,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六 21 1,099,718, ,000,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吸 收 存 款 及 同 业 存 放 拆 入 资 金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六 22 1,818,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六 23 3,370,904, ,859,638, 应 付 账 款 六 24 3,083,421, ,520,953, 预 收 款 项 六 25 3,587,865, ,285,999,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应 付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六 ,616, ,609, 应 交 税 费 六 ,164, ,004, 应 付 利 息 六 28 5,181, ,742, 应 付 股 利 六 29 9,718, ,096, 其 他 应 付 款 六 ,172, ,777, 应 付 分 保 账 款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代 理 承 销 证 券 款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负 债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六 ,872, ,132,386,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1,117,307, ,058,019,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六 ,380, 应 付 债 券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长 期 应 付 款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六 , , 专 项 应 付 款 六 , , 预 计 负 债 六 35 54,626, ,214, 递 延 收 益 六 ,763, ,068,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六 , ,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208,812, ,839, 负 债 合 计 11,326,119, ,339,859, 所 有 者 权 益 股 本 六 37 1,046,918, ,129,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资 本 公 积 六 38 3,063,653, ,915,874, 减 : 库 存 股 49 / 150
50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六 39-1,337, ,313,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六 ,983, ,150,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六 41 2,396,287, ,029,525,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6,858,506, ,249,367,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893,935, ,913,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7,752,441, ,143,280,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19,078,561, ,483,139, 法 定 代 表 人 : 童 国 华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戈 俊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杨 勇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编 制 单 位 : 烽 火 通 信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附 注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2,178,394, ,677,773,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40,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541,362, ,760, 应 收 账 款 十 六 1 2,516,172, ,748,978, 预 付 款 项 344,752, ,887, 应 收 利 息 337, ,132, 应 收 股 利 328,463, ,248, 其 他 应 收 款 十 六 2 550,213, ,738, 存 货 6,468,473, ,779,857,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2,928,210, ,958,377, 非 流 动 资 产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42,082, ,082,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十 六 3 2,610,115, ,134,412,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646,988, ,710, 在 建 工 程 257,866, ,721,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油 气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78,350, ,667, 开 发 支 出 37,456, 商 誉 50 / 150
51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45,928, ,928,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3,718,788, ,169,522, 资 产 总 计 16,646,999, ,127,900,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1,072,718,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1,818,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3,382,768, ,899,875, 应 付 账 款 2,695,531, ,422,770, 预 收 款 项 2,914,707, ,987,090,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40,540, ,006, 应 交 税 费 -817,770, ,346, 应 付 利 息 4,577, ,150, 应 付 股 利 7,106, 其 他 应 付 款 590,929, ,243,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负 债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129,872, ,132,386,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0,020,982, ,368,995,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122,380, 应 付 债 券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长 期 应 付 款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86, ,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11,160, ,894, 递 延 收 益 106,878, ,436,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18,324, ,996, 负 债 合 计 10,139,307, ,589,991, 所 有 者 权 益 : 股 本 1,046,918, ,129,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资 本 公 积 3,598,667, ,850,223,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352,983, ,150, 未 分 配 利 润 1,509,122, ,381,405,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6,507,692, ,537,908, / 150
52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16,646,999, ,127,900, 法 定 代 表 人 : 童 国 华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戈 俊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杨 勇 合 并 利 润 表 2015 年 1 12 月 项 目 附 注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13,489,636, ,722,273,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六 42 13,489,636, ,722,273, 利 息 收 入 已 赚 保 费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13,013,972, ,304,628,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六 42 9,909,052, ,882,477, 利 息 支 出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 出 退 保 金 赔 付 支 出 净 额 提 取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净 额 保 单 红 利 支 出 分 保 费 用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六 43 63,805, ,236, 销 售 费 用 六 44 1,134,110, ,127, 管 理 费 用 六 45 1,651,181, ,365,263, 财 务 费 用 六 46 73,552, ,437,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六 ,270, ,961,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六 47 1,859, ,818,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六 48 61,184, ,104,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六 48 32,643, ,647, 收 益 汇 兑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538,708, ,930,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六 ,280, ,939,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六 , ,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六 51 3,516, ,224,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六 51 2,639, ,524, 四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765,472, ,645,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六 52 58,227, ,998, 五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707,245, ,646,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657,377, ,705,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49,867, ,941,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1,185, , 归 属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976, , 后 净 额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52 / 150
53 合 收 益 1.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2.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976, , 收 益 1.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1,462, 损 益 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4.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5.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485, , 其 他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209, , 净 额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708,430, ,091,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658,353, ,945,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50,077, ,146, 八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本 期 发 生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被 合 并 方 在 合 并 前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为 :-1,511, 元, 上 期 被 合 并 方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为 :-468,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童 国 华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戈 俊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杨 勇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2015 年 1 12 月 项 目 附 注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营 业 收 入 十 六 4 11,418,809, ,360,012, 减 : 营 业 成 本 十 六 4 9,791,133, ,193,777,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17,024, ,282, 销 售 费 用 495,083, ,597, 管 理 费 用 814,748, ,858, 财 务 费 用 54,578, ,602,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70,301, ,259,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1,859, ,818,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十 六 5 304,159, ,651,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十 六 5 32,643, ,647, 收 益 二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381,956, ,672,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37,708, ,041,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427, , / 150
54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1,331, ,532,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1,299, ,075, 三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418,333, ,180,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221, 四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418,333, ,958, 五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2.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4.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5.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6. 其 他 六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418,333, ,958, 七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法 定 代 表 人 : 童 国 华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戈 俊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杨 勇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2015 年 1 12 月 项 目 附 注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14,577,728, ,834,799, 客 户 存 款 和 同 业 存 放 款 项 净 增 加 额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净 增 加 额 向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拆 入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收 到 原 保 险 合 同 保 费 取 得 的 现 金 收 到 再 保 险 业 务 现 金 净 额 保 户 储 金 及 投 资 款 净 增 加 额 处 置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净 增 加 额 收 取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拆 入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回 购 业 务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54 / 150
55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472,026, ,573,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六 ,292, ,717,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5,279,047, ,411,089,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1,023,387, ,678,895, 客 户 贷 款 及 垫 款 净 增 加 额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和 同 业 款 项 净 增 加 额 支 付 原 保 险 合 同 赔 付 款 项 的 现 金 支 付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支 付 保 单 红 利 的 现 金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1,423,916, ,257,978,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603,796, ,934,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六 54 1,412,905, ,189,480,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4,464,006, ,590,289,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六 ,040, ,800,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5,814,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43,600, ,910,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858, ,557,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六 54 20,400, ,233,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64,858, ,515,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631,806, ,464,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169,680, 质 押 贷 款 净 增 加 额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121,220, ,899,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六 54 66,200, ,000,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988,907, ,364,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924,049, ,849,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391,818, ,983,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193,269, ,678,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1,405,377, ,272,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六 ,195, ,519,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066,391, ,774,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455,345, ,673,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310,769, ,292, 现 金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16,599, ,273, 利 利 润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六 ,254, ,665,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951,369, ,632,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15,021, ,857, / 150
56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2,465, ,484,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六 55 8,479, ,609,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六 55 4,075,310, ,806,701,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六 55 4,083,789, ,075,310, 法 定 代 表 人 : 童 国 华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戈 俊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杨 勇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2015 年 1 12 月 项 目 附 注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13,110,056, ,965,072,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296,269, ,057,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099,389, ,158,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4,505,715, ,309,287,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2,198,725, ,643,251,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502,833, ,360,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30,229, ,772,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070,368, ,485,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3,902,156, ,142,870,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03,558, ,417,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54,414,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232,538, ,134,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427, ,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74,748, ,003,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07,715, ,938,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395,131, ,759,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549,692, ,707,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121,220, ,899,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87,450,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153,494, ,366,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45,779, ,428,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198,549, ,305,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1,343,377, ,272,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541,927, ,577,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429,912, ,673,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281,761, ,851, / 150
57 现 金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85,254,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896,928, ,525,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55,001, ,948,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1,716, ,675,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495,505, ,634,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2,673,900, ,873,534,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2,178,394, ,673,900, 法 定 代 表 人 : 童 国 华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戈 俊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杨 勇 57 / 150
58 项 目 股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合 并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2015 年 1 12 月 减 : 库 存 股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本 期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995,129, ,915,874, ,313, ,150, ,029,525, ,913, ,143,280,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995,129, ,915,874, ,313, ,150, ,029,525, ,913, ,143,280,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51,788, ,778, , ,833, ,762, , ,161,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976, ,377, ,077, ,430,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51,788, ,778, ,938, ,628, 减 少 资 本 1.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51,788, ,000, ,883, ,905,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28,443, ,443,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4. 其 他 -600,664, , ,719, ( 三 ) 利 润 分 配 41,833, ,615, ,115, ,898,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41,833, ,833,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3.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248,782, ,115, ,898, / 150
59 4.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1. 本 期 提 取 2.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1,046,918, ,063,653, ,337, ,983, ,396,287, ,935, ,752,441, 项 目 股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优 永 其 先 续 他 股 债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上 期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965,719, ,717,901, ,553, ,154, ,692,988, ,244, ,462,455,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965,719, ,717,901, ,553, ,154, ,692,988, ,244, ,462,455,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29,409, ,973, , ,995, ,537, ,668, ,825,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40, ,705, ,146, ,091,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29,409, ,973, ,201, ,585, / 150
60 减 少 资 本 1.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29,409, ,363, ,201, ,975,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1,610, ,610,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4. 其 他 - ( 三 ) 利 润 分 配 38,995, ,168, ,679, ,852,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38,995, ,995,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3.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164,172, ,679, ,852, 的 分 配 4.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1. 本 期 提 取 2.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995,129, ,915,874, ,313, ,150, ,029,525, ,913, ,143,280, 法 定 代 表 人 : 童 国 华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戈 俊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杨 勇 项 目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2015 年 1 12 月 本 期 股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其 他 综 专 项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60 / 150
61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其 他 存 股 合 收 益 储 备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995,129, ,850,223, ,150, ,381,405, ,537,908,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995,129, ,850,223, ,150, ,381,405, ,537,908,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51,788, ,443, ,833, ,717, ,783, 以 - 号 填 列 )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418,333, ,333,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51,788, ,443, ,232,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51,788, ,000, ,789,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28,443, ,443, 的 金 额 4.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41,833, ,615, ,782,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41,833, ,833,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248,782, ,782, 配 3.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1. 本 期 提 取 2.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1,046,918, ,598,667, ,983, ,509,122, ,507,692, / 150
62 项 目 股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其 他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上 期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965,719, ,709,648, ,154, ,194,614, ,142,137,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965,719, ,709,648, ,154, ,194,614, ,142,137,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29,409, ,574, ,995, ,790, ,771, 以 - 号 填 列 )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389,958, ,958,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29,409, ,574, ,984,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29,409, ,964, ,374,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1,610, ,610, 金 额 4.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38,995, ,168, ,172,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38,995, ,995,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164,172, ,172,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1. 本 期 提 取 2.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995,129, ,850,223, ,150, ,381,405, ,537,908, 法 定 代 表 人 : 童 国 华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戈 俊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杨 勇 62 / 150
63 三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1. 公 司 概 况 ( 一 ) 历 史 沿 革 烽 火 通 信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或 公 司 ), 是 1999 年 12 月 17 日 经 国 家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国 经 贸 企 改 [1999]1227 号 文 的 批 准, 由 武 汉 邮 电 科 学 研 究 院 ( 以 下 简 称 邮 科 院 ) 为 主 发 起 人, 并 联 合 武 汉 现 代 通 信 电 器 厂 湖 南 三 力 通 信 经 贸 公 司 湖 北 东 南 实 业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华 夏 国 际 邮 电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电 信 公 司 江 苏 省 电 信 公 司 北 京 中 京 信 通 信 息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科 希 盟 科 技 产 业 中 心 湖 北 省 化 学 研 究 所 浙 江 南 天 通 讯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新 能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十 家 发 起 人 共 同 出 资, 以 发 起 方 式 设 立 本 公 司 于 1999 年 12 月 25 日 注 册 成 立, 注 册 号 为 , 注 册 地 为 武 汉 市 洪 山 区 邮 科 院 路 88 号, 注 册 资 本 33, 万 元 2001 年 7 月 18 日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发 行 字 [2001]51 号 文 核 准 同 意, 公 司 向 社 会 公 众 公 开 发 行 普 通 股 8,000 万 股, 另 外, 根 据 国 务 院 制 定 的 减 持 国 有 股 筹 集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并 经 财 政 部 财 企 便 函 [2001]50 号 文 函 复, 在 公 司 向 社 会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8,000 万 股 股 票 的 同 时, 由 公 司 主 发 起 人 邮 科 院 按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融 资 额 的 10% 划 拨 给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800 万 股 后 向 社 会 存 量 发 行, 公 司 总 计 向 社 会 公 众 公 开 发 行 普 通 股 8,800 万 股, 发 行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41, 万 元 本 公 司 股 票 于 2001 年 8 月 2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正 式 挂 牌 上 市 交 易, 股 票 简 称 烽 火 通 信, 股 票 代 码 本 公 司 于 2006 年 2 月 17 日 经 过 相 关 股 东 会 议 通 过, 以 2006 年 3 月 3 日 作 为 股 权 登 记 日 实 施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方 案, 全 体 流 通 股 股 东 每 持 有 10 股 流 通 股 将 获 得 非 流 通 股 股 东 支 付 的 4.8 股 对 价 股 份 2009 年 9 月 15 日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09]930 号 文 核 准 同 意, 向 特 定 对 象 非 公 开 发 行 3,180 万 股 新 股 2011 年 4 月 28 日, 公 司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临 时 会 议 批 准 关 于 公 司 首 期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第 一 个 行 权 期 行 权 有 关 安 排 的 议 案, 公 司 首 期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的 激 励 对 象 第 一 次 行 权 涉 及 的 536,125 份 股 票 期 权 统 一 行 权 行 权 后, 公 司 股 本 由 441,800,000 股 变 为 442,336,125 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442,336, 元 2012 年 5 月 经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临 时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首 期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第 二 个 行 权 期 行 权 有 关 安 排 的 议 案, 公 司 首 期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的 激 励 对 象 第 二 次 行 权 涉 及 的 525,150 份 股 票 期 权 统 一 行 权 行 权 后, 公 司 股 本 由 442,336,125 股 变 为 442,861,275 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442,861, 元 2012 年 6 月, 公 司 向 基 金 管 理 机 构 等 十 名 特 定 对 象 非 公 开 发 行 39,500,000 股 股 票,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后, 公 司 股 本 由 442,861,275 股 变 为 482,361,275 股, 实 收 资 本 变 为 482,361, 元 63 / 150
64 2013 年 5 月, 公 司 根 据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总 股 本 482,361,275 股 为 基 数, 以 资 本 公 积 金 按 10 股 转 增 10 股 的 比 例 向 全 体 股 东 转 增 股 份 482,361,275 股, 每 股 面 值 1 元, 共 计 增 加 482,361, 元 股 本 转 增 后 公 司 的 股 本 由 482,361,275 股 变 为 964,722,550 股, 实 收 资 本 为 964,722, 元 2013 年 5 月 24 日, 根 据 2009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烽 火 通 信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以 及 公 司 2013 年 5 月 21 日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临 时 会 议 决 议,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首 期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第 三 个 行 权 期 行 权 有 关 安 排 的 议 案, 公 司 向 132 名 可 行 权 的 激 励 对 象 定 向 发 行 股 票 作 为 激 励 对 象 的 股 票 来 源, 可 行 权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为 997,050 份 增 资 后 注 册 资 本 为 965,719, 元 2014 年 6 月 23 日, 公 司 在 首 期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第 四 个 行 权 期 向 行 权 对 象 定 向 发 行 新 增 股 份 984,950 股, 并 于 2014 年 6 月 23 日 在 中 国 结 算 登 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办 理 了 股 份 变 动 登 记 手 续, 通 过 该 次 股 票 期 权 行 权, 公 司 增 加 股 本 人 民 币 984, 元, 注 册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965,719, 元 变 更 为 人 民 币 966,704, 元 2014 年 11 月 13 日,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二 次 临 时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符 合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条 件 并 向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议 案, 同 意 向 732 名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不 超 过 2, 万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经 过 后 续 实 际 认 购 情 况,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授 予 的 实 际 激 励 对 象 人 数 为 720 人, 实 际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2, 万 股, 发 行 所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03,238, 元, 其 中 增 加 股 本 28,425, 元,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174,813, 元 截 至 2014 年 11 月 18 日 止, 公 司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995,129, 元, 累 计 股 本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995,129, 元 2014 年 12 月 24 日, 公 司 召 开 2014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相 关 事 项 ;2015 年 4 月 22 日,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下 发 关 于 核 准 烽 火 通 信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向 拉 萨 行 动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5]642 号 ), 核 准 了 本 次 交 易 方 案 本 次 交 易 公 司 以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的 方 式 购 买 拉 萨 行 动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拉 萨 行 动 ) 持 有 的 南 京 烽 火 星 空 通 信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烽 火 星 空 )49.00% 的 股 权,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其 中 : 1 拟 向 拉 萨 行 动 以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的 方 式 购 买 其 持 有 的 烽 火 星 空 49.00% 的 股 权, 其 中 发 行 股 份 支 付 对 价 65, 万 元, 发 行 股 数 45,646,067 股, 另 支 付 现 金 10, 万 元 截 至 2015 年 5 月 29 日 止, 公 司 已 收 到 拉 萨 行 动 以 其 持 有 的 烽 火 星 空 股 权 出 资 缴 纳 的 新 增 股 本 人 民 币 45,646, 元, 天 职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对 此 次 增 资 进 行 了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天 职 业 字 [2015]10674 号 验 资 报 告 2015 年 6 月 4 日, 公 司 收 到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出 具 的 证 券 变 更 登 记 证 明, 公 司 向 拉 萨 行 动 发 行 的 45,646,067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份 登 记 手 续 已 办 理 完 毕, 公 司 股 份 总 额 由 995,129,550 股 变 更 为 1,040,775,617 股 2 拟 以 询 价 方 式 向 不 超 过 10 名 符 合 条 件 的 特 定 对 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配 套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21, 万 元, 发 行 股 份 不 超 过 15,098,314 股 公 司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214,999, 元, 扣 除 国 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承 销 费 用 6,450, 元 和 财 务 64 / 150
65 顾 问 费 10,000, 元, 余 额 198,549, 元 已 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 通 过 承 销 商 国 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汇 入 公 司 账 户 截 至 2015 年 6 月 26 日 止, 公 司 已 收 到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人 民 币 198,549, 元, 扣 除 其 他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3,857, 元 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人 民 币 194,692, 元, 其 中 增 加 股 本 人 民 币 6,142, 元,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人 民 币 188,549, 元 此 次 增 资 经 天 职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 出 具 天 职 业 字 [2015]11218 号 验 资 报 告 进 行 审 验 2015 年 7 月 2 日, 公 司 收 到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出 具 的 证 券 变 更 登 记 证 明, 公 司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6,142,857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份 登 记 手 续 已 办 理 完 毕, 公 司 股 份 总 额 由 1,040,775,617 股 变 更 为 1,046,918,474 股 本 公 司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 ,2015 年 7 月 1 日 变 更 工 商 登 记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1,046,918, 元 ; 企 业 类 型 : 股 份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成 立 日 期 :1999 年 12 月 25 日 ; 法 定 代 表 人 : 童 国 华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武 汉 市 洪 山 区 邮 科 院 路 88 号 本 公 司 母 公 司 是 : 武 汉 烽 火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 武 汉 邮 电 科 学 研 究 院 ( 二 ) 所 处 行 业 本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为 通 信 及 相 关 设 备 制 造 业 ( 三 ) 经 营 范 围 本 公 司 经 批 准 的 经 营 范 围 : 光 纤 通 信 和 相 关 通 信 技 术 信 息 技 术 领 域 科 技 开 发 ; 相 关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制 造 和 销 售, 含 光 纤 复 合 架 空 地 线 (OPGW) 光 纤 复 合 相 线 (OPPC) 及 金 具 和 附 件 电 力 导 线 电 线 电 缆 及 相 关 材 料 和 附 件 通 讯 线 缆 及 附 件 的 制 造 与 销 售 ; 系 统 集 成 代 理 销 售 ; 相 关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 技 术 服 务 ; 自 营 进 出 口 业 务 ( 进 出 口 经 营 范 围 及 商 品 目 录 按 外 经 贸 主 管 部 门 审 定 为 限 ) ( 四 ) 主 要 产 品 本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是 通 信 系 统 设 备 光 纤 及 线 缆 数 据 网 络 产 品 等 ( 五 )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间 内 股 权 发 生 重 大 变 更 发 生 重 大 并 购 的 有 关 说 明 本 公 司 在 本 报 告 期 内 以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的 方 式 购 买 拉 萨 行 动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南 京 烽 火 星 空 通 信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49.00% 的 股 权, 其 中 发 行 股 份 支 付 对 价 65, 万 元, 发 行 股 数 45,646,067 股, 另 支 付 现 金 10, 万 元 截 至 2015 年 5 月 29 日 止, 公 司 已 收 到 拉 萨 行 动 以 其 持 有 的 烽 火 星 空 股 权 出 资 缴 纳 的 新 增 股 本 人 民 币 45,646, 元, 公 司 股 份 总 额 由 995,129,550 股 变 更 为 1,040,775,617 股 2.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1)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的 确 定 原 则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以 控 制 为 基 础 予 以 确 定 控 制 是 指 本 公 司 拥 有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65 / 150
66 通 过 参 与 被 投 资 方 的 相 关 活 动 而 享 有 可 变 回 报, 并 且 有 能 力 运 用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影 响 该 回 报 金 额 合 并 范 围 包 括 本 公 司 及 全 部 子 公 司 子 公 司, 是 指 被 本 公 司 控 制 的 主 体 一 旦 相 关 事 实 和 情 况 的 变 化 导 致 上 述 控 制 定 义 涉 及 的 相 关 要 素 发 生 了 变 化, 本 公 司 将 进 行 重 新 评 估 (2)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的 方 法 从 取 得 子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和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的 实 际 控 制 权 之 日 起, 本 公 司 开 始 将 其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 从 丧 失 实 际 控 制 权 之 日 起 停 止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对 于 处 置 的 子 公 司, 处 置 日 前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已 经 适 当 地 包 括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和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 当 期 处 置 的 子 公 司, 不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期 初 数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其 购 买 日 后 的 经 营 成 果 及 现 金 流 量 已 经 适 当 地 包 括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和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且 不 调 整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期 初 数 和 对 比 数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其 自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已 经 适 当 地 包 括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和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并 且 同 时 调 整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对 比 数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子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或 会 计 期 间 不 一 致 的, 按 照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期 间 对 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必 要 的 调 整 对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以 购 买 日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公 司 内 所 有 重 大 往 来 余 额 交 易 及 未 实 现 利 润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时 予 以 抵 销 子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益 及 当 期 净 损 益 中 不 属 于 本 公 司 所 拥 有 的 部 分 分 别 作 为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及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股 东 权 益 及 净 利 润 项 下 单 独 列 示 子 公 司 当 期 净 损 益 中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的 份 额,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净 利 润 项 目 下 以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项 目 列 示 少 数 股 东 分 担 的 子 公 司 的 亏 损 超 过 了 少 数 股 东 在 该 子 公 司 期 初 股 东 权 益 中 所 享 有 的 份 额, 仍 冲 减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当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原 有 子 公 司 的 控 制 权 时, 对 于 剩 余 股 权, 按 照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处 置 股 权 取 得 的 对 价 与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减 去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原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的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投 资 收 益 与 原 有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采 用 与 被 购 买 方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即, 除 了 在 该 原 有 子 公 司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导 致 的 变 动 以 外, 其 余 一 并 转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 其 后, 对 该 部 分 剩 余 股 权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或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等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详 见 本 附 注 三 ( 十 四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或 本 附 注 三 ( 十 ) 金 融 工 具 本 公 司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需 区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各 项 交 易 是 否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的 各 项 交 易 的 条 款 条 件 以 及 经 济 影 响 符 合 以 下 一 种 或 多 种 情 况, 通 常 表 明 应 将 多 次 交 易 事 项 作 为 一 揽 子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1 这 些 交 易 是 同 时 或 者 在 考 虑 了 彼 此 影 响 的 情 况 下 订 立 的 ;2 这 些 交 易 整 体 才 能 达 成 一 项 完 整 的 商 业 结 果 ;3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取 决 于 其 他 至 少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4 一 项 交 易 单 独 看 是 不 经 济 的, 但 是 和 其 他 交 易 一 并 考 虑 时 是 经 济 的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对 其 中 的 每 一 项 交 易 66 / 150
67 视 情 况 分 别 按 照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详 见 本 附 注 三 ( 十 四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和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原 有 子 公 司 的 控 制 权 ( 详 见 前 段 ) 适 用 的 原 则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各 项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处 置 子 公 司 并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但 是,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每 一 次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投 资 对 应 的 享 有 该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份 额 的 差 额,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一 并 转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损 益 四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1. 编 制 基 础 本 财 务 报 表 以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假 设 为 基 础,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事 项,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并 基 于 以 下 所 述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进 行 编 制 2. 持 续 经 营 本 公 司 自 本 报 告 期 末 起 12 个 月 内 具 备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不 存 在 导 致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产 生 重 大 疑 虑 的 事 项 五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1.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本 公 司 基 于 上 述 编 制 基 础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财 政 部 已 颁 布 的 最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其 应 用 指 南 解 释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 统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信 息 此 外, 本 财 务 报 表 参 照 了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15 号 -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般 规 定 (2014 年 修 订 )( 以 下 简 称 第 15 号 文 (2014 年 修 订 ) ) 的 列 报 和 披 露 要 求 2. 会 计 期 间 本 集 团 的 会 计 年 度 从 公 历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止 3. 营 业 周 期 正 常 营 业 周 期, 是 指 企 业 从 购 买 用 于 加 工 的 资 产 起 至 实 现 现 金 或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间 本 公 司 以 12 个 月 作 为 正 常 营 业 周 期, 并 以 其 作 为 资 产 与 负 债 流 动 性 划 分 的 标 准 4. 记 账 本 位 币 本 公 司 的 记 账 本 位 币 为 人 民 币 5. 同 一 控 制 下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1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本 公 司 在 一 次 交 易 取 得 或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按 照 合 并 日 在 被 合 并 方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本 公 司 取 得 的 67 / 150
68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账 面 价 值 ( 或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本 公 司 在 购 买 日 对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 如 果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首 先 对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以 及 合 并 成 本 的 计 量 进 行 复 核, 经 复 核 后 合 并 成 本 仍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应 按 以 下 顺 序 处 理 : (1) 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余 额 进 行 调 整 购 买 方 应 当 以 购 买 日 之 前 所 持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购 买 日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该 项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应 当 在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将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转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2) 比 较 达 到 企 业 合 并 时 每 一 单 项 交 易 的 成 本 与 交 易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的 份 额, 确 定 每 一 单 项 交 易 应 予 确 认 的 商 誉 或 者 应 计 入 发 生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额 购 买 方 在 购 买 日 确 认 的 商 誉 ( 或 计 入 损 益 的 金 额 ) 应 为 每 一 单 项 交 易 产 生 的 商 誉 ( 或 应 予 确 认 损 益 的 金 额 ) 之 和 (3) 对 于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应 当 按 照 该 股 权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确 认 有 关 投 资 收 益, 同 时 将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转 为 投 资 收 益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处 置 股 权 至 丧 失 对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情 形 (1) 判 断 分 步 处 置 股 权 至 丧 失 对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过 程 中 的 各 项 交 易 是 否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原 则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的 各 项 交 易 的 条 款 条 件 以 及 经 济 影 响 符 合 以 下 一 种 或 多 种 情 况, 通 常 表 明 应 将 多 次 交 易 事 项 作 为 一 揽 子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1) 这 些 交 易 是 同 时 或 者 在 考 虑 了 彼 此 影 响 的 情 况 下 订 立 的 ; 2) 这 些 交 易 整 体 才 能 达 成 一 项 完 整 的 商 业 结 果 ; 3)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取 决 于 其 他 至 少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 4) 一 项 交 易 单 独 看 是 不 经 济 的, 但 是 和 其 他 交 易 一 并 考 虑 时 是 经 济 的 (2) 分 步 处 置 股 权 至 丧 失 对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过 程 中 的 各 项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各 项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应 当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处 置 子 公 司 并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但 是,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每 一 次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投 资 对 应 的 享 有 该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份 额 的 差 额,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应 当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一 并 转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损 益 68 / 150
69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对 于 剩 余 股 权, 应 当 按 照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处 置 股 权 取 得 的 对 价 与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减 去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原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的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投 资 收 益 与 原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应 当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转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3) 分 步 处 置 股 权 至 丧 失 对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过 程 中 的 各 项 交 易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投 资 未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投 资 对 应 的 享 有 该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份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溢 价 或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的, 应 当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投 资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对 于 剩 余 股 权, 应 当 按 照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处 置 股 权 取 得 的 对 价 与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减 去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原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的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投 资 收 益 与 原 有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应 当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转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6.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1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的 确 定 原 则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以 控 制 为 基 础 予 以 确 定 控 制 是 指 本 公 司 拥 有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通 过 参 与 被 投 资 方 的 相 关 活 动 而 享 有 可 变 回 报, 并 且 有 能 力 运 用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影 响 该 回 报 金 额 合 并 范 围 包 括 本 公 司 及 全 部 子 公 司 子 公 司, 是 指 被 本 公 司 控 制 的 主 体 一 旦 相 关 事 实 和 情 况 的 变 化 导 致 上 述 控 制 定 义 涉 及 的 相 关 要 素 发 生 了 变 化, 本 公 司 将 进 行 重 新 评 估 2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的 方 法 从 取 得 子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和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的 实 际 控 制 权 之 日 起, 本 公 司 开 始 将 其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 从 丧 失 实 际 控 制 权 之 日 起 停 止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对 于 处 置 的 子 公 司, 处 置 日 前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已 经 适 当 地 包 括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和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 当 期 处 置 的 子 公 司, 不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期 初 数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其 购 买 日 后 的 经 营 成 果 及 现 金 流 量 已 经 适 当 地 包 括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和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且 不 调 整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期 初 数 和 对 比 数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其 自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已 经 适 当 地 包 括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和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并 且 同 时 调 整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对 比 数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子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或 会 计 期 间 不 一 致 的, 按 照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期 间 对 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必 要 的 调 整 对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以 购 买 日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公 司 内 所 有 重 大 往 来 余 额 交 易 及 未 实 现 利 润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时 予 以 抵 销 子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益 及 当 期 净 损 益 中 不 属 于 本 公 司 所 拥 有 的 部 分 分 别 作 为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及 少 数 69 / 150
70 股 东 损 益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股 东 权 益 及 净 利 润 项 下 单 独 列 示 子 公 司 当 期 净 损 益 中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的 份 额,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净 利 润 项 目 下 以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项 目 列 示 少 数 股 东 分 担 的 子 公 司 的 亏 损 超 过 了 少 数 股 东 在 该 子 公 司 期 初 股 东 权 益 中 所 享 有 的 份 额, 仍 冲 减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当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原 有 子 公 司 的 控 制 权 时, 对 于 剩 余 股 权, 按 照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处 置 股 权 取 得 的 对 价 与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减 去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原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的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投 资 收 益 与 原 有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采 用 与 被 购 买 方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即, 除 了 在 该 原 有 子 公 司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导 致 的 变 动 以 外, 其 余 一 并 转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 其 后, 对 该 部 分 剩 余 股 权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或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等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详 见 本 附 注 三 ( 十 四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或 本 附 注 三 ( 十 ) 金 融 工 具 本 公 司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需 区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各 项 交 易 是 否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的 各 项 交 易 的 条 款 条 件 以 及 经 济 影 响 符 合 以 下 一 种 或 多 种 情 况, 通 常 表 明 应 将 多 次 交 易 事 项 作 为 一 揽 子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1 这 些 交 易 是 同 时 或 者 在 考 虑 了 彼 此 影 响 的 情 况 下 订 立 的 ;2 这 些 交 易 整 体 才 能 达 成 一 项 完 整 的 商 业 结 果 ;3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取 决 于 其 他 至 少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4 一 项 交 易 单 独 看 是 不 经 济 的, 但 是 和 其 他 交 易 一 并 考 虑 时 是 经 济 的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对 其 中 的 每 一 项 交 易 视 情 况 分 别 按 照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详 见 本 附 注 三 ( 十 四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和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原 有 子 公 司 的 控 制 权 ( 详 见 前 段 ) 适 用 的 原 则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各 项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处 置 子 公 司 并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但 是,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每 一 次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投 资 对 应 的 享 有 该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份 额 的 差 额,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一 并 转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损 益 7. 合 营 安 排 分 类 及 共 同 经 营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1 合 营 安 排 的 认 定 和 分 类 合 营 安 排, 是 指 一 项 由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的 参 与 方 共 同 控 制 的 安 排 合 营 安 排 具 有 下 列 特 征 : 1) 各 参 与 方 均 受 到 该 安 排 的 约 束 ;2)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的 参 与 方 对 该 安 排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任 何 一 个 参 与 方 都 不 能 够 单 独 控 制 该 安 排, 对 该 安 排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的 任 何 一 个 参 与 方 均 能 购 阻 止 其 他 参 与 方 或 参 与 方 组 合 单 独 控 制 该 安 排 共 同 控 制, 是 指 按 照 相 关 约 定 对 某 项 安 排 所 共 有 的 控 制, 并 且 该 安 排 的 相 关 活 动 必 须 经 过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参 与 方 一 致 同 意 后 才 能 决 策 合 营 安 排 分 为 共 同 经 营 和 合 营 企 业 共 同 经 营, 是 指 合 营 方 享 有 该 安 排 相 关 资 产 且 承 担 该 安 排 相 关 负 债 的 合 营 安 排 合 营 企 业, 是 指 合 营 方 仅 对 该 安 排 的 净 资 产 享 有 权 利 的 合 营 安 排 2 合 营 安 排 的 会 计 处 理 70 / 150
71 共 同 经 营 参 与 方 应 当 确 认 其 与 共 同 经 营 中 利 益 份 额 相 关 的 下 列 项 目, 并 按 照 相 关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1) 确 认 单 独 所 持 有 的 资 产, 以 及 按 其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持 有 的 资 产 ;2) 确 认 单 独 所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按 其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承 担 的 负 债 ;3) 确 认 出 售 其 享 有 的 共 同 经 营 产 出 份 额 所 产 生 的 收 入 ;4) 按 其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经 营 因 出 售 产 出 所 产 生 的 收 入 ;5) 确 认 单 独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以 及 按 其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经 营 发 生 的 费 用 合 营 企 业 参 与 方 应 当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规 定 对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8.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现 金 流 量 表 的 现 金 指 企 业 库 存 现 金 及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现 金 等 价 物 指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 一 般 是 指 从 购 买 日 起 三 个 月 内 到 期 )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投 资 9. 外 币 业 务 和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1 外 币 业 务 折 算 外 币 交 易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金 额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因 汇 率 不 同 而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除 与 购 建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资 产 有 关 的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本 金 及 利 息 的 汇 兑 差 额 外,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以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仍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不 改 变 其 人 民 币 金 额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2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除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外, 其 他 项 目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 利 润 表 中 的 收 入 和 费 用 项 目,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即 期 汇 率 的 近 似 汇 率 折 算 按 照 上 述 折 算 产 生 的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0. 金 融 工 具 1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分 类 金 融 资 产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以 下 四 类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负 债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以 下 两 类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2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确 认 依 据 计 量 方 法 和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71 / 150
72 本 公 司 成 为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的 一 方 时, 确 认 一 项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初 始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时,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对 于 其 他 类 别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本 公 司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对 金 融 资 产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且 不 扣 除 将 来 处 置 该 金 融 资 产 时 可 能 发 生 的 交 易 费 用, 但 下 列 情 况 除 外 :(1)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以 及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2)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以 及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按 照 成 本 计 量 公 司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对 金 融 负 债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但 下 列 情 况 除 外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不 扣 除 将 来 结 清 金 融 负 债 时 可 能 发 生 的 交 易 费 用 ;(2)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成 本 计 量 ;(3) 不 属 于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的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或 没 有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并 将 以 低 于 市 场 利 率 贷 款 的 贷 款 承 诺, 在 初 始 确 认 后 按 照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之 中 的 较 高 者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1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3 号 或 有 事 项 确 定 的 金 额 ;2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扣 除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4 号 收 入 的 原 则 确 定 的 累 积 摊 销 额 后 的 余 额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除 与 套 期 保 值 有 关 外, 按 照 如 下 方 法 处 理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 在 资 产 持 有 期 间 所 取 得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 利,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 处 置 时, 将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与 初 始 入 账 金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持 有 期 间 按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的 利 息,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现 金 股 利,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股 利 时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 处 置 时, 将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与 账 面 价 值 扣 除 原 直 接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后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当 收 取 某 项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已 终 止 或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已 转 移 时,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当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解 除 时, 相 应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3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公 司 已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了 转 入 方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保 留 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继 续 确 认 所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并 将 收 到 的 对 价 确 认 为 一 项 金 融 负 债 公 司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1) 放 弃 了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2) 未 放 弃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按 照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确 认 有 关 金 融 资 产, 并 相 应 确 认 有 关 负 债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2)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和 金 融 资 产 部 分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终 止 确 72 / 150
73 认 部 分 和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之 间, 按 照 各 自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 摊, 并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2)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中 对 应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金 额 之 和 4 主 要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方 法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以 活 跃 市 场 的 报 价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 包 括 参 考 熟 悉 情 况 并 自 愿 交 易 的 各 方 最 近 进 行 的 市 场 交 易 中 使 用 的 价 格 参 照 实 质 上 相 同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的 当 前 公 允 价 值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法 和 期 权 定 价 模 型 等 )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 初 始 取 得 或 源 生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金 融 负 债, 以 市 场 交 易 价 格 作 为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的 基 础 5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和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可 以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或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和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再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按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期 末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根 据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或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将 该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或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按 照 类 似 金 融 资 产 当 时 市 场 收 益 率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确 定 的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减 值 损 失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较 大 幅 度 下 降, 或 在 综 合 考 虑 各 种 相 关 因 素 后, 预 期 这 种 下 降 趋 势 属 于 非 暂 时 性 的, 确 认 其 减 值 损 失, 并 将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累 计 损 失 一 并 转 出 计 入 减 值 损 失 11. 应 收 款 项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判 断 依 据 或 金 额 标 准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大 于 1000 万 元 ( 含 1000 万 元 ) 或 占 期 末 余 额 10% 以 上 的 应 收 账 款 及 单 项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大 于 100 万 元 ( 含 100 万 元 ) 或 占 期 末 余 额 30% 以 上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2).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 账 龄 分 析 法 余 额 百 分 比 法 其 他 方 法 ) 账 龄 组 合 账 龄 分 析 法 73 / 150
74 组 合 中,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年 年 年 年 年 以 上 注 : 本 公 司 在 账 龄 2-3 年 ( 含 3 年 ) 3-4 年 ( 含 4 年 ) 4-5 年 ( 含 5 年 ) 应 收 账 款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中, 对 国 内 客 户 和 国 际 客 户 计 提 比 例 分 别 为 5.00% 和 50.00% 20.00% 和 % 50.00% 和 % 组 合 中, 采 用 余 额 百 分 比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组 合 中, 采 用 其 他 方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3).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由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可 收 回 性 存 在 明 显 差 异 的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对 应 收 票 据 预 付 款 项 应 收 利 息 长 期 应 收 款 等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12. 存 货 1 存 货 的 分 类 存 货 包 括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持 有 以 备 出 售 的 产 成 品 或 商 品 处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在 产 品 在 生 产 过 程 或 提 供 劳 务 过 程 中 耗 用 的 材 料 和 物 料 等 2 发 出 存 货 的 计 价 方 法 发 出 存 货 采 用 加 权 平 均 法 和 个 别 计 价 法 3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依 据 及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货 采 用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按 照 单 个 存 货 成 本 高 于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直 接 用 于 出 售 的 存 货,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以 该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 需 要 经 过 加 工 的 存 货,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以 所 生 产 的 产 成 品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同 一 项 存 货 中 一 部 分 有 合 同 价 格 约 定 其 他 部 分 不 存 在 合 同 价 格 的, 分 别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并 与 其 对 应 的 成 本 进 行 比 较, 分 别 确 定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或 转 回 的 金 额 74 / 150
75 4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为 永 续 盘 存 制 5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包 装 物 的 摊 销 方 法 (1) 低 值 易 耗 品 按 照 一 次 转 销 法 进 行 摊 销 (2) 包 装 物 按 照 一 次 转 销 法 进 行 摊 销 13.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 投 资 成 本 的 确 定 (1)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合 并 方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让 非 现 金 资 产 承 担 债 务 或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或 发 行 股 份 的 面 值 总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溢 价 或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分 步 实 现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应 当 以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的 合 并 日 应 享 有 被 合 并 方 账 面 所 有 者 权 益 份 额 作 为 该 项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其 原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合 并 日 取 得 进 一 步 股 份 新 支 付 对 价 的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溢 价 或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冲 减 留 存 收 益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在 购 买 日 按 照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3) 除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以 外 的 : 以 支 付 现 金 取 得 的,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按 照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价 值 不 公 允 的 除 外 ) 2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方 法 本 公 司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本 公 司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 对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采 用 成 本 法 时,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计 价, 除 取 得 投 资 时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或 对 价 中 包 含 的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外, 按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并 同 时 根 据 有 关 资 产 减 值 政 策 考 虑 长 期 投 资 是 否 减 值 采 用 权 益 法 时,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归 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75 / 150
76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采 用 权 益 法 时,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后, 按 照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确 认 投 资 损 益 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确 认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时, 以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等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按 照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并 抵 销 与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之 间 发 生 的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按 照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归 属 于 投 资 企 业 的 部 分 ( 但 内 部 交 易 损 失 属 于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应 全 额 确 认 ),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利 润 进 行 调 整 后 确 认 按 照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利 润 或 现 金 股 利 计 算 应 分 得 的 部 分, 相 应 减 少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本 公 司 确 认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净 亏 损, 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以 及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减 记 至 零 为 限, 本 公 司 负 有 承 担 额 外 损 失 义 务 的 除 外 对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以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并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3 确 定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控 制 重 大 影 响 的 依 据 控 制, 是 指 拥 有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通 过 参 与 被 投 资 方 的 相 关 活 动 而 享 有 可 变 回 报, 并 且 有 能 力 运 用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影 响 回 报 金 额 ; 重 大 影 响, 是 指 投 资 方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4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处 置 (1)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但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形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但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应 当 将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投 资 对 应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2) 部 分 处 置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情 形 部 分 处 置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对 于 处 置 的 股 权, 应 结 转 与 所 售 股 权 相 对 应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出 售 所 得 价 款 与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差 额,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 同 时, 对 于 剩 余 股 权, 应 当 按 其 账 面 价 值 确 认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它 相 关 金 融 资 产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能 够 对 子 公 司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应 按 有 关 成 本 法 转 为 权 益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5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对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减 值 的, 按 照 账 面 价 值 与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14.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1). 如 果 采 用 成 本 计 量 模 式 的 : 折 旧 或 摊 销 方 法 1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包 括 已 出 租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持 有 并 准 备 增 值 后 转 让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和 已 出 租 的 建 筑 物 2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并 采 用 与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相 同 的 方 法 计 提 折 旧 或 进 行 摊 销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迹 象 表 明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76 / 150
77 按 照 账 面 价 值 与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减 值 准 备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得 转 回 15. 固 定 资 产 (1). 确 认 条 件 固 定 资 产 是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年 限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以 取 得 时 的 实 际 成 本 入 账, 并 从 其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次 月 起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计 提 折 旧 (2). 折 旧 方 法 类 别 折 旧 方 法 折 旧 年 限 ( 年 ) 残 值 率 (%) 年 折 旧 率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年 限 平 均 法 机 器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运 输 工 具 年 限 平 均 法 仪 器 仪 表 年 限 平 均 法 电 子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其 中 : 计 算 机 年 限 平 均 法 办 公 设 备 及 其 他 年 限 平 均 法 固 定 资 产 装 修 年 限 平 均 法 (3).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认 定 依 据 计 价 和 折 旧 方 法 符 合 下 列 一 项 或 数 项 标 准 的, 认 定 为 融 资 租 赁 :(1) 在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租 赁 资 产 的 所 有 权 转 移 给 承 租 人 ;(2) 承 租 人 有 购 买 租 赁 资 产 的 选 择 权, 所 订 立 的 购 买 价 款 预 计 将 远 低 于 行 使 选 择 权 时 租 赁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因 而 在 租 赁 开 始 日 就 可 以 合 理 确 定 承 租 人 将 会 行 使 这 种 选 择 权 ;(3) 即 使 资 产 的 所 有 权 不 转 移, 但 租 赁 期 占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的 大 部 分 [ 通 常 占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的 75% 以 上 ( 含 75%)];(4) 承 租 人 在 租 赁 开 始 日 的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几 乎 相 当 于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 90% 以 上 ( 含 90%)]; 出 租 人 在 租 赁 开 始 日 的 最 低 租 赁 收 款 额 现 值, 几 乎 相 当 于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 90% 以 上 ( 含 90%)];(5) 租 赁 资 产 性 质 特 殊, 如 果 不 作 较 大 改 造, 只 有 承 租 人 才 能 使 用 融 资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的 现 值 中 较 低 者 入 账, 按 自 有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政 策 计 提 折 旧 16. 在 建 工 程 1 在 建 工 程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按 工 程 实 际 成 本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已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但 尚 未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的, 先 按 估 计 价 值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待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后 再 按 实 际 成 本 调 整 原 暂 估 价 值, 但 不 再 调 整 原 已 计 提 的 折 旧 2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迹 象 表 明 在 建 工 程 发 生 减 值 的, 按 照 账 面 价 值 与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77 / 150
78 17. 借 款 费 用 1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确 认 原 则 公 司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予 以 资 本 化,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其 他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时 确 认 为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期 间 (1) 当 借 款 费 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开 始 资 本 化 :1)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2)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3)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2) 若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在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非 正 常 中 断, 并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暂 停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 中 断 期 间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确 认 为 当 期 费 用, 直 至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重 新 开 始 (3) 当 所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可 销 售 状 态 时, 借 款 费 用 停 止 资 本 化 3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金 额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借 入 专 门 借 款 的, 以 专 门 借 款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利 息 费 用 ( 包 括 按 照 实 际 利 率 法 确 定 的 折 价 或 溢 价 的 摊 销 ), 减 去 将 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进 行 暂 时 性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金 额 ;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占 用 了 一 般 借 款 的, 根 据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的 资 产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资 本 化 率, 计 算 确 定 一 般 借 款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金 额 18. 无 形 资 产 (1). 计 价 方 法 使 用 寿 命 减 值 测 试 1 无 形 资 产 包 括 土 地 使 用 权 软 件 专 利 权 专 有 技 术 及 停 车 场 等,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2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在 使 用 寿 命 内 按 照 与 该 项 无 形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预 期 实 现 方 式 系 统 合 理 地 摊 销, 无 法 可 靠 确 定 预 期 实 现 方 式 的, 采 用 直 线 法 摊 销 具 体 年 限 如 下 : 项 目 摊 销 年 限 ( 年 ) 土 地 使 用 权 软 件 3-10 专 利 权 5-10 专 有 技 术 5 停 车 场 3 3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78 / 150
79 公 司 在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对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重 新 复 核 后 仍 为 不 确 定 的, 应 当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当 无 形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时, 将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存 在 下 列 一 项 或 多 项 以 下 情 况 的, 对 无 形 资 产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1 该 无 形 资 产 已 被 其 他 新 技 术 等 所 替 代, 使 其 为 企 业 创 造 经 济 利 益 的 能 力 受 到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 2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市 价 在 当 期 大 幅 下 跌, 并 在 剩 余 年 限 内 可 能 不 会 回 升 ; 3 其 他 足 以 表 明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已 超 过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情 况 4 使 用 寿 命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迹 象 表 明 发 生 减 值 的, 按 照 账 面 价 值 与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和 尚 未 达 到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无 形 资 产,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每 年 均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2).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支 出 会 计 政 策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1)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2)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3)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能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4)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5)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19.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按 实 际 发 生 额 入 账, 在 受 益 期 或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分 期 平 均 摊 销 如 果 长 期 待 摊 的 费 用 项 目 不 能 使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受 益 则 将 尚 未 摊 销 的 该 项 目 的 摊 余 价 值 全 部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20. 职 工 薪 酬 (1) 短 期 薪 酬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本 公 司 在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实 际 发 生 的 短 期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其 中, 非 货 币 性 福 利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2) 离 职 后 福 利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1) 内 退 福 利 本 公 司 向 接 受 内 部 退 休 安 排 的 职 工 提 供 内 退 福 利 内 退 福 利 是 指, 向 未 达 到 国 家 规 定 的 退 休 年 龄 经 本 公 司 批 准 自 愿 退 出 工 作 岗 位 的 职 工 支 付 的 工 资 及 为 其 缴 纳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等 本 公 司 自 内 部 退 休 安 排 开 始 之 日 起 至 职 工 达 到 正 常 退 休 年 龄 止, 向 内 退 职 工 支 付 内 部 退 养 福 利 对 于 内 退 福 利, 本 公 司 比 照 辞 退 福 利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在 符 合 辞 退 福 利 相 关 确 认 条 件 时, 将 自 职 工 停 止 提 供 79 / 150
80 服 务 日 至 正 常 退 休 日 期 间 拟 支 付 的 内 退 福 利, 确 认 为 负 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精 算 假 设 变 化 及 福 利 标 准 调 整 引 起 的 差 异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其 他 补 充 退 休 福 利 本 公 司 亦 向 满 足 一 定 条 件 的 职 工 提 供 国 家 规 定 的 保 险 制 度 外 的 补 充 退 休 福 利, 该 等 补 充 退 休 福 利 属 于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资 产 负 债 表 上 确 认 的 设 定 受 益 负 债 为 设 定 受 益 义 务 的 现 值 减 去 计 划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设 定 受 益 义 务 每 年 由 独 立 精 算 师 采 用 与 义 务 期 限 和 币 种 相 似 的 国 债 利 率 以 预 期 累 积 福 利 单 位 法 计 算 与 补 充 退 休 福 利 相 关 的 服 务 费 用 ( 包 括 当 期 服 务 成 本 过 去 服 务 成 本 和 结 算 利 得 或 损 失 ) 和 利 息 净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变 动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3) 辞 退 福 利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本 公 司 在 职 工 劳 动 合 同 到 期 之 前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或 者 为 鼓 励 职 工 自 愿 接 受 裁 减 而 提 出 给 予 补 偿, 在 本 公 司 不 能 单 方 面 撤 回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或 裁 减 建 议 时 和 确 认 与 涉 及 支 付 辞 退 福 利 的 重 组 相 关 的 成 本 费 用 时 两 者 孰 早 日, 确 认 因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给 予 补 偿 而 产 生 的 负 债, 同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1. 预 计 负 债 1 因 对 外 提 供 担 保 诉 讼 事 项 产 品 质 量 保 证 亏 损 合 同 等 或 有 事 项 形 成 的 义 务 成 为 本 公 司 承 担 的 现 时 义 务, 履 行 该 义 务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公 司, 且 该 义 务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的 计 量 时, 本 公 司 将 该 项 义 务 确 认 为 预 计 负 债 2 本 公 司 按 照 履 行 相 关 现 时 义 务 所 需 支 出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对 预 计 负 债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并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预 计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22. 股 份 支 付 1 股 份 支 付 的 种 类 包 括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和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2 权 益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方 法 (1)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按 照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确 定 (2)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包 括 参 考 熟 悉 情 况 并 自 愿 交 易 的 各 方 最 近 进 行 的 市 场 交 易 中 使 用 的 价 格 参 照 实 质 上 相 同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的 当 前 公 允 价 值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法 和 期 权 定 价 模 型 等 3 确 认 可 行 权 权 益 工 具 最 佳 估 计 的 依 据 在 等 待 期 内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公 司 根 据 最 新 取 得 的 可 行 权 职 工 人 数 变 动 等 后 续 信 息 作 出 最 佳 估 计, 修 正 预 计 可 行 权 的 权 益 工 具 数 量, 以 作 出 可 行 权 权 益 工 具 的 最 佳 估 计 4 实 施 修 改 终 止 股 份 支 付 计 划 的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80 / 150
81 (1)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授 予 后 立 即 可 行 权 的 换 取 职 工 服 务 的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在 授 予 日 按 照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完 成 等 待 期 内 的 服 务 或 达 到 规 定 业 绩 条 件 才 可 行 权 的 换 取 职 工 服 务 的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在 等 待 期 内 的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以 对 可 行 权 权 益 工 具 数 量 的 最 佳 估 计 为 基 础, 按 权 益 工 具 授 予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将 当 期 取 得 的 服 务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换 取 其 他 方 服 务 的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如 果 其 他 方 服 务 的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按 照 其 他 方 服 务 在 取 得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如 果 其 他 方 服 务 的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但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按 照 权 益 工 具 在 服 务 取 得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所 有 者 权 益 (2)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授 予 后 立 即 可 行 权 的 换 取 职 工 服 务 的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在 授 予 日 按 本 公 司 承 担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负 债 完 成 等 待 期 内 的 服 务 或 达 到 规 定 业 绩 条 件 才 可 行 权 的 换 取 职 工 服 务 的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在 等 待 期 内 的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以 对 可 行 权 情 况 的 最 佳 估 计 为 基 础, 按 本 公 司 承 担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将 当 期 取 得 的 服 务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和 相 应 的 负 债 (3) 修 改 终 止 股 份 支 付 计 划 如 果 修 改 增 加 了 所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本 公 司 按 照 权 益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的 增 加 相 应 地 确 认 取 得 服 务 的 增 加 ; 如 果 修 改 增 加 了 所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的 数 量, 本 公 司 将 增 加 的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相 应 地 确 认 为 取 得 服 务 的 增 加 ; 如 果 本 公 司 按 照 有 利 于 职 工 的 方 式 修 改 可 行 权 条 件, 公 司 在 处 理 可 行 权 条 件 时, 考 虑 修 改 后 的 可 行 权 条 件 如 果 修 改 减 少 了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本 公 司 继 续 以 权 益 工 具 在 授 予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确 认 取 得 服 务 的 金 额, 而 不 考 虑 权 益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的 减 少 ; 如 果 修 改 减 少 了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的 数 量, 本 公 司 将 减 少 部 分 作 为 已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的 取 消 来 进 行 处 理 ; 如 果 以 不 利 于 职 工 的 方 式 修 改 了 可 行 权 条 件, 在 处 理 可 行 权 条 件 时, 不 考 虑 修 改 后 的 可 行 权 条 件 如 果 本 公 司 在 等 待 期 内 取 消 了 所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或 结 算 了 所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 因 未 满 足 可 行 权 条 件 而 被 取 消 的 除 外 ), 则 将 取 消 或 结 算 作 为 加 速 可 行 权 处 理, 立 即 确 认 原 本 在 剩 余 等 待 期 内 确 认 的 金 额 23. 收 入 1 销 售 商 品 本 公 司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才 能 予 以 确 认 :(1)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2) 不 再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不 再 对 已 售 出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3)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4)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5)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81 / 150
82 2 提 供 劳 务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 同 时 满 足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相 关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能 够 可 靠 地 确 定 交 易 中 已 发 生 和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采 用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的 收 入, 并 按 已 经 提 供 劳 务 占 应 提 供 劳 务 总 量 的 比 例 确 定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若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按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并 按 相 同 金 额 结 转 劳 务 成 本 ; 若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不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将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不 确 认 劳 务 收 入 3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在 同 时 满 足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收 入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时, 确 认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的 收 入 利 息 收 入 按 照 他 人 使 用 本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的 时 间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 使 用 费 收 入 按 有 关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收 费 时 间 和 方 法 计 算 确 定 4 建 造 合 同 (1) 建 造 合 同 的 结 果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根 据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合 同 收 入 和 合 同 费 用 建 造 合 同 的 结 果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若 合 同 成 本 能 够 收 回 的, 合 同 收 入 根 据 能 够 收 回 的 实 际 合 同 成 本 予 以 确 认, 合 同 成 本 在 其 发 生 的 当 期 确 认 为 合 同 费 用 ; 若 合 同 成 本 不 可 能 收 回 的, 在 发 生 时 立 即 确 认 为 合 同 费 用, 不 确 认 合 同 收 入 (2) 固 定 造 价 合 同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表 明 其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 合 同 总 收 入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与 合 同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实 际 发 生 的 合 同 成 本 能 够 清 楚 地 区 分 和 可 靠 地 计 量 合 同 完 工 进 度 和 为 完 成 合 同 尚 需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成 本 加 成 合 同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表 明 其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 与 合 同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实 际 发 生 的 合 同 成 本 能 够 清 楚 地 区 分 和 可 靠 地 计 量 (3) 确 定 合 同 完 工 进 度 的 方 法 为 累 计 实 际 发 生 的 合 同 成 本 占 合 同 预 计 总 成 本 的 比 例 (4)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合 同 预 计 总 成 本 超 过 合 同 总 收 入 的, 将 预 计 损 失 确 认 为 当 期 费 用 执 行 中 的 建 造 合 同, 按 其 差 额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待 执 行 的 亏 损 合 同, 按 其 差 额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24. 政 府 补 助 (1)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判 断 依 据 及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本 公 司 取 得 的 用 于 购 建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本 公 司 取 得 的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自 相 关 资 产 可 供 使 用 时 起, 按 照 相 关 资 产 的 预 计 使 用 期 限, 将 递 延 收 益 平 均 分 摊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按 照 应 收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在 期 末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能 够 符 合 财 政 扶 持 政 策 规 定 的 相 关 条 件 且 预 计 能 够 收 到 财 政 扶 持 资 金 时 予 以 确 认 除 按 照 应 收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外 的 其 他 政 府 补 助, 在 实 际 收 到 补 助 款 项 时 予 以 确 认 82 / 150
83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相 关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判 断 依 据 及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本 公 司 取 得 的 除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之 外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1 用 于 补 偿 企 业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用 于 补 偿 企 业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5.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 根 据 资 产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其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 ( 未 作 为 资 产 和 负 债 确 认 的 项 目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可 以 确 定 其 计 税 基 础 的, 该 计 税 基 础 与 其 账 面 数 之 间 的 差 额 ),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该 资 产 或 清 偿 该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算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或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2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确 认 以 前 会 计 期 间 未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3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利 益, 则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转 回 减 记 的 金 额 4 本 公 司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作 为 所 得 税 费 用 或 收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不 包 括 下 列 情 况 产 生 的 所 得 税 :(1) 企 业 合 并 ;(2) 直 接 在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确 认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26. 租 赁 (1) 经 营 租 赁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本 公 司 为 承 租 人 时, 在 租 赁 期 内 各 个 期 间 按 照 直 线 法 或 根 据 租 赁 资 产 的 使 用 量 将 租 金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或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发 生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有 租 金 在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为 出 租 人 时, 在 租 赁 期 内 各 个 期 间 按 照 直 线 法 或 其 他 方 法 将 租 金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发 生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除 金 额 较 大 的 予 以 资 本 化 并 分 期 计 入 损 益 外, 均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有 租 金 在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7.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的 变 更 (1)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2) 重 要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83 / 150
84 六 税 项 1. 主 要 税 种 及 税 率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增 值 税 销 售 货 物 或 提 供 应 税 劳 务 17,13,6, 注 1 消 费 税 营 业 税 应 税 营 业 收 入 3,5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实 际 缴 纳 流 转 税 额 7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12.5,15,19,20,23,25,28,30, 35, 注 : 存 在 不 同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纳 税 主 体 的 披 露 情 况 说 明 税 收 优 惠 教 育 费 附 加 实 际 缴 纳 流 转 税 额 3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实 际 缴 纳 流 转 税 额 2 房 产 税 房 产 的 计 税 价 值 1.20 注 : 存 在 不 同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纳 税 主 体 的, 披 露 情 况 说 明 纳 税 主 体 名 称 所 得 税 税 率 烽 火 通 信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5 武 汉 烽 火 信 息 集 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5 武 汉 烽 火 网 络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5 烽 火 藤 仓 光 纤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5 南 京 烽 火 星 空 通 信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5 南 京 华 信 藤 仓 光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15 长 春 烽 火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5 烽 火 国 际 ( 马 来 西 亚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 成 都 大 唐 线 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5 西 安 北 方 光 通 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5 武 汉 烽 火 锐 光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5 武 汉 烽 火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0 武 汉 烽 火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15 西 安 烽 火 软 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2.5 注 : 烽 火 国 际 ( 马 来 西 亚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不 超 过 50 万 林 吉 特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适 用 税 率 为 20%, 超 过 50 万 林 吉 特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适 用 税 率 为 28% 2. 税 收 优 惠 增 值 税 以 产 品 原 材 料 销 售 收 入 为 计 税 依 据, 执 行 17% 的 税 率 ( 计 征 时 抵 扣 同 期 进 项 税 额 ) 根 据 财 税 [2008]1 号 文 财 政 部 和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联 合 发 布 的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局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若 干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规 定 中 关 于 鼓 励 软 件 企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的 优 惠 政 策 通 知, 和 财 税 [2011]100 号 文 关 于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规 定 自 行 开 发 软 件 产 品 销 售 的, 按 17% 的 法 定 税 率 征 收 增 值 税, 对 实 际 税 负 超 过 3% 的 部 分 即 征 即 退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武 汉 烽 火 网 络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武 汉 烽 火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烽 火 星 空 通 信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和 西 安 烽 火 软 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适 用 此 文 件 本 公 司 及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武 汉 烽 火 国 际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口 的 通 信 设 备 及 光 纤 光 缆 类 产 品 增 值 税 适 用 免 抵 退 政 策, 退 税 率 为 17% 84 / 150
85 根 据 财 政 部 和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2012 年 7 月 31 日 颁 布 的 关 于 在 北 京 等 8 省 市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2]71 号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重 庆 烽 火 广 合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烽 火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从 事 研 发 和 技 术 服 务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的 收 入 征 收 增 值 税, 税 率 为 6% 3. 其 他 本 公 司 所 属 全 资 孙 公 司 烽 火 国 际 ( 波 兰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武 汉 烽 火 国 际 ( 沙 特 ) 有 限 公 司 烽 火 拉 美 线 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烽 火 国 际 泰 国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缅 甸 国 际 光 纤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烽 火 国 际 ( 德 国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烽 火 国 际 ( 菲 律 宾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烽 火 通 信 印 度 私 人 责 任 有 限 公 司 烽 火 国 际 智 利 子 公 司 所 在 地 执 行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分 别 为 19.00% 20.00% 22.00% 23.00% 30.00% 30.00% 30.00% 32.45% 35.00% 七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1 货 币 资 金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库 存 现 金 1,153, , 银 行 存 款 3,877,412, ,968,394,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304,473, ,132,021, 合 计 4,183,038, ,101,222, 其 中 : 存 放 在 境 外 的 款 147,850, ,305, 项 总 额 其 他 说 明 期 末 存 在 抵 押 质 押 冻 结 等 对 使 用 有 限 制 款 项 金 额 99,249, 元 2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其 中 : 债 务 工 具 投 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其 他 指 定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40,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其 中 : 债 务 工 具 投 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其 他 40, 合 计 40,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85 / 150
86 4 应 收 票 据 (1). 应 收 票 据 分 类 列 示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银 行 承 兑 票 据 265,586, ,863, 商 业 承 兑 票 据 203,751, ,901, 合 计 469,338, ,765, (2). 期 末 公 司 已 质 押 的 应 收 票 据 (3). 期 末 公 司 已 背 书 或 贴 现 且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尚 未 到 期 的 应 收 票 据 : 项 目 期 末 终 止 确 认 金 额 期 末 未 终 止 确 认 金 额 银 行 承 兑 票 据 422,459, 商 业 承 兑 票 据 12,556, 合 计 435,015, (4). 期 末 公 司 因 出 票 人 未 履 约 而 将 其 转 应 收 账 款 的 票 据 类 别 5 应 收 账 款 (1). 应 收 账 款 分 类 披 露 账 面 余 额 金 额 比 例 (%) 期 末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86 / 150 账 面 余 额 金 额 期 初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 (%) 单 项 金 额 263,602, ,801, ,800, ,198, ,556, ,641,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信 用 风 3,144,790, ,882, ,914,907, ,307,312, ,064, ,111,248,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单 项 金 额 201,500, ,785, ,714, ,660, ,991, ,669,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合 计 3,609,892, / 318,470, / 3,291,422, ,609,172, / 269,612, / 3,339,559, 期 末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帐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价 值
87 期 末 余 额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 按 单 位 )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理 由 例 客 户 ,711, ,685, 风 险 略 大, 可 收 回 性 存 在 一 定 的 风 险 客 户 ,316, ,315, 风 险 略 大, 可 收 回 性 存 在 一 定 的 风 险 客 户 ,382, ,561, 风 险 较 大 客 户 ,654, ,282, 风 险 略 大, 可 收 回 性 存 在 一 定 的 风 险 客 户 ,443, ,122, 风 险 略 大, 可 收 回 性 存 在 一 定 的 风 险 客 户 ,072, ,530, 风 险 略 大, 可 收 回 性 存 在 一 定 的 风 险 客 户 ,576, ,291, 风 险 略 大, 可 收 回 性 存 在 一 定 的 风 险 客 户 ,567, , 风 险 略 大, 可 收 回 性 存 在 一 定 的 风 险 客 户 ,877, , 风 险 略 大, 可 收 回 性 存 在 一 定 的 风 险 合 计 263,602, ,801, / /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1 年 以 内 其 中 :1 年 以 内 分 项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2,212,619, ,126, 年 以 内 小 计 2,212,619, ,126, 至 2 年 436,867, ,106, 至 3 年 222,964, ,817, 年 以 上 3 至 4 年 103,293, ,730, 至 5 年 56,051, ,108, 年 以 上 112,993, ,993, 合 计 3,144,790, ,882, 组 合 中, 采 用 余 额 百 分 比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2). 本 期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 本 期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51,591, 元 ; 本 期 收 回 或 转 回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0 元 其 中 本 期 坏 账 准 备 收 回 或 转 回 金 额 重 要 的 : (3). 本 期 实 际 核 销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项 目 核 销 金 额 实 际 核 销 的 应 收 账 款 2,661, / 150
88 其 中 重 要 的 应 收 账 款 核 销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是 否 由 应 收 账 核 销 金 额 核 销 原 因 履 行 的 核 销 程 序 关 联 交 易 产 款 性 质 生 客 户 3149 货 款 843, 案 件 超 过 诉 讼 时 效 已 经 过 相 关 部 门 确 认, 且 已 经 否 管 理 层 审 批 客 户 3145 货 款 375, 案 件 超 过 诉 讼 时 效 已 经 过 相 关 部 门 确 认, 且 已 经 否 管 理 层 审 批 客 户 3521 货 款 16, 企 业 被 合 并, 客 户 机 构 及 人 员 已 经 过 相 关 部 门 确 认, 且 已 经 否 发 生 较 大 变 动, 新 公 司 不 承 认 管 理 层 审 批 客 户 货 款 86, 法 院 已 判 决 胜 诉, 但 对 方 无 可 已 经 过 相 关 部 门 确 认, 且 已 经 否 执 行 财 产 管 理 层 审 批 客 户 3571 货 款 488, 案 件 超 过 诉 讼 时 效 已 经 过 相 关 部 门 确 认, 且 已 经 否 管 理 层 审 批 客 户 3580 货 款 9, 案 件 超 过 诉 讼 时 效 已 经 过 相 关 部 门 确 认, 且 已 经 否 管 理 层 审 批 客 户 货 款 200, 案 件 超 过 诉 讼 时 效 已 经 过 相 关 部 门 确 认, 且 已 经 否 管 理 层 审 批 客 户 5291 货 款 244, 对 方 企 业 无 任 何 财 产, 已 停 止 已 经 过 相 关 部 门 确 认, 且 已 经 否 经 营 管 理 层 审 批 客 户 8601 货 款 309, 法 院 不 认 可 被 本 公 司 提 供 的 债 已 经 过 相 关 部 门 确 认, 且 已 经 否 权 证 据 管 理 层 审 批 客 户 货 款 87, 对 方 企 业 已 注 销 已 经 过 相 关 部 门 确 认, 且 已 经 否 管 理 层 审 批 合 计 / 2,661, / / / (4).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 单 位 名 称 期 末 余 额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计 提 比 例 (%) 客 户 ,230, ,492, 客 户 ,738, ,296, 客 户 ,961, ,719, 客 户 ,966, , 客 户 ,711, ,685, 合 计 818,607, ,183, (5). 因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而 终 止 确 认 的 应 收 账 款 : 注 : 本 公 司 本 期 应 收 客 户 销 售 款 722, 元 ( 原 币 112, 美 元 ), 按 照 90% 的 比 率 与 中 国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公 司 签 订 保 理 协 议, 按 照 协 议, 本 期 应 终 止 确 认 客 户 销 售 款 722, 元 ( 原 币 112, 美 元 ), 与 终 止 确 认 相 关 的 损 失 共 计 72, 元 ( 原 币 11, 美 元 ) 6 预 付 款 项 (1). 预 付 款 项 按 账 龄 列 示 88 / 150
89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1 年 以 内 600,754, ,581, 至 2 年 7,864, ,540, 至 3 年 1,024, , 年 以 上 125, , 合 计 609,769, ,438, 账 龄 超 过 1 年 且 金 额 重 要 的 预 付 款 项 未 及 时 结 算 原 因 的 说 明 : 期 末 无 账 龄 超 过 1 年 且 金 额 重 要 的 预 付 款 项 (2). 按 预 付 对 象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预 付 款 情 况 : 单 位 名 称 期 末 余 额 占 预 付 款 项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 供 应 商 ,143, 供 应 商 ,883, 供 应 商 ,781, 供 应 商 ,700, 供 应 商 ,010, 合 计 161,518, 应 收 利 息 (1). 应 收 利 息 分 类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定 期 存 款 337, ,132, 委 托 贷 款 债 券 投 资 合 计 337, ,132, (2). 重 要 逾 期 利 息 8 应 收 股 利 (1). 应 收 股 利 89 / 150
90 项 目 ( 或 被 投 资 单 位 )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武 汉 光 谷 机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124, 合 计 2,124, (2). 重 要 的 账 龄 超 过 1 年 的 应 收 股 利 : 9 其 他 应 收 款 (1). 其 他 应 收 款 分 类 披 露 类 别 账 面 余 额 金 额 比 例 (%) 期 末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金 额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90 / 150 账 面 余 额 金 额 比 例 (%) 期 初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金 额 比 例 (%)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277,026, ,100, ,925, ,736, ,032, ,703,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合 计 277,026, / 9,100, / 267,925, ,736, / 6,032, / 223,703, 期 末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帐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期 末 余 额 账 龄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1 年 以 内 其 中 :1 年 以 内 分 项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154,050, ,540, 年 以 内 小 计 154,050, ,540, 至 2 年 92,174, ,765, 至 3 年 21,871, ,123, 年 以 上 3 至 4 年 6,065, ,213, 至 5 年 821, , 年 以 上 2,041, ,041, 合 计 277,026, ,100, 组 合 中, 采 用 余 额 百 分 比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账 面 价 值
91 组 合 中, 采 用 其 他 方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2). 本 期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 本 期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3,067, 元 ; 本 期 收 回 或 转 回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0 元 其 中 本 期 坏 账 准 备 转 回 或 收 回 金 额 重 要 的 : (3). 本 期 实 际 核 销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情 况 (4).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款 项 性 质 分 类 情 况 款 项 性 质 期 末 账 面 余 额 期 初 账 面 余 额 保 证 金 186,935, ,373, 备 用 金 61,901, ,545, 其 他 往 来 款 24,108, ,312, 其 他 4,080, ,504, 合 计 277,026, ,736, (5).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情 况 :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的 性 质 期 末 余 额 账 龄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期 末 余 额 数 的 比 例 (%) 单 位 YWW 保 证 金 9,683,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 至 2 年 ( 含 2 年 ) 单 位 CP 保 证 金 8,889,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 至 2 年 ( 含 2 年 ) 单 位 XY 保 证 金 4,837,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 单 位 保 证 金 4,73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 单 位 9347 保 证 金 4,000,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 合 计 / 32,142, / , (6). 涉 及 政 府 补 助 的 应 收 款 项 (7). 因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而 终 止 确 认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本 期 无 终 止 确 认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91 / 150
92 10 存 货 (1). 存 货 分 类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原 材 料 614,155, ,427, ,727, ,799, ,194, ,605, 在 产 品 207,724, ,982, ,741, ,464, ,586, ,878, 库 存 商 品 997,629, ,577, ,052, ,506, ,277, ,229, 周 转 材 料 消 耗 性 生 物 资 产 建 造 合 同 形 成 的 已 完 工 未 结 算 资 产 在 途 物 资 15,781, ,781, ,024, ,024, 低 值 易 耗 品 447, , , ,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306, , 发 出 商 品 6,128,318, ,740, ,582,577, ,662,894, ,456, ,205,438, 工 程 成 本 135,276, ,276, ,209, ,209, 其 他 2,233, ,233, ,233, ,233, 合 计 8,101,872, ,729, ,384,143, ,151,561, ,515, ,560,046, (2).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转 回 或 转 期 末 余 额 计 提 其 他 其 他 销 原 材 料 45,194, ,435, ,202, ,427, 在 产 品 4,586, ,396, ,982, 库 存 商 品 84,277, ,299, ,577, 周 转 材 料 消 耗 性 生 物 资 产 建 造 合 同 形 成 的 已 完 工 未 结 算 资 产 发 出 商 品 457,456, ,284, ,740, 合 计 591,515, ,416, ,202, ,729,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依 据 : 按 照 可 变 现 净 值 与 成 本 孰 低 法 ; 本 期 转 回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原 因 : 期 初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原 材 料 在 本 期 已 领 用 (3). 期 末 建 造 合 同 形 成 的 已 完 工 未 结 算 资 产 情 况 : 适 用 不 适 用 项 目 累 计 已 发 生 成 本 累 计 已 确 认 毛 利 减 : 预 计 损 失 已 办 理 结 算 的 金 额 余 额 92 / 150
93 建 造 合 同 形 成 的 已 完 工 未 结 算 资 产 11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12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预 缴 所 得 税 3,674, ,399, 办 公 室 房 租 180, , 理 财 产 品 45,000, 其 他 , 合 计 48,854, ,121,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1).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情 况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 52,482, ,820, ,662, ,082, ,624, ,457,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5,400, ,400, 按 成 本 计 量 的 47,082, ,820, ,262, ,082, ,624, ,457, 合 计 52,482, ,820, ,662, ,082, ,624, ,457, (2).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分 类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权 益 工 具 的 成 本 / 债 务 工 具 的 摊 余 成 本 3,680, ,680, 公 允 价 值 5,400, ,400, 累 计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金 额 1,720, ,720, 已 计 提 减 值 金 额 注 :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系 购 买 的 新 三 板 挂 牌 公 司 北 京 航 天 理 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票 代 码 :430117)200 万 股 份, 期 末 价 值 按 照 该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收 盘 价 每 股 2.7 元 确 认 合 计 (3). 期 末 按 成 本 计 量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被 投 资 单 位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在 被 本 期 现 金 红 投 资 利 单 位 93 / 150
94 期 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湖 北 烽 火 博 鑫 电 1,532, ,532, , 缆 有 限 公 司 广 发 基 金 管 理 公 20,000, ,000, ,000, 司 江 苏 省 征 信 有 限 3,000, ,000, ,000, ,000, 公 司 大 唐 软 件 技 术 有 8,599, ,599, 限 责 任 公 司 烽 火 飞 虹 通 信 器 7,450, ,450, ,231, 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武 汉 云 晶 飞 光 纤 4,500, ,500,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赛 联 信 息 产 2,000, ,000, , , , 业 研 究 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计 47,082, ,082, ,624, , ,820, / 21,731, 期 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持 股 比 例 (%) (4). 报 告 期 内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的 变 动 情 况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分 类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工 具 合 计 期 初 已 计 提 减 值 余 额 3,624, ,624, 本 期 计 提 195, , 其 中 : 从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转 入 本 期 减 少 其 中 : 期 后 公 允 价 值 回 升 转 回 期 末 已 计 提 减 值 金 余 额 3,820, ,820, (5).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期 末 公 允 价 值 严 重 下 跌 或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但 未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相 关 说 明 : 14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15 长 期 应 收 款 16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被 投 资 单 位 一 合 营 期 初 余 额 追 加 投 资 减 少 投 资 权 益 法 下 确 认 的 投 资 损 益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调 整 其 他 权 益 变 动 宣 告 发 放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其 他 期 末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94 / 150
95 企 业 小 计 二 联 营 企 业 江 苏 烽 火 1,338, , ,541, 诚 城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烽 火 11,945, , ,318, 普 天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藤 仓 烽 火 273,911, ,436, ,600, ,748, 光 电 材 料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光 谷 22,700, ,679, ,124, ,256, 机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省 楚 45,000, , ,951, 天 云 有 限 公 司 小 计 309,896, ,000, ,643, ,724, ,816, 合 计 309,896, ,000, ,643, ,724, ,816,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计 量 模 式 (1). 采 用 成 本 计 量 模 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项 目 房 屋 建 筑 物 土 地 使 用 权 在 建 工 程 合 计 一 账 面 原 值 1. 期 初 余 额 200,877, ,877,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1) 外 购 (2) 存 货 \ 固 定 资 产 \ 在 建 工 程 转 入 (3)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2) 其 他 转 出 4. 期 末 余 额 200,877, ,877, 二 累 计 折 旧 和 累 计 摊 销 1. 期 初 余 额 31,310, ,310,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13,868, ,868, (1) 计 提 或 摊 销 13,868, ,868,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2) 其 他 转 出 4. 期 末 余 额 45,179, ,179, 三 减 值 准 备 1. 期 初 余 额 95 / 150
96 2.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1) 计 提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2) 其 他 转 出 4. 期 末 余 额 四 账 面 价 值 1.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155,698, ,698, 期 初 账 面 价 值 169,567, ,567, (2). 未 办 妥 产 权 证 书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情 况 : 18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项 目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运 输 工 具 电 子 设 备 仪 器 仪 表 办 公 设 备 及 其 固 定 资 产 装 修 他 合 计 一 账 面 原 值 : 1. 期 初 余 额 844,186, ,322, ,016, ,638, ,751, ,849, ,458, ,492,223,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691, ,171, ,305, ,974, ,667, ,640, ,898, ,350, (1) 购 置 691, ,171, ,305, ,974, ,667, ,640, ,898, ,350, (2) 在 建 工 程 转 入 (3)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7,674, ,287, ,876, ,268, , ,388, ,507, (1) 处 置 或 报 废 7,674, ,287, ,876, ,268, , ,388, ,507, 期 末 余 额 844,878, ,819, ,034, ,736, ,150, ,478, ,968, ,810,066, 二 累 计 折 旧 1. 期 初 余 额 143,167, ,503, ,590, ,529, ,073, ,290, ,370, ,172,526,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21,431, ,342, ,172, ,782, ,290, ,672, ,421, ,114, (1) 计 提 21,431, ,342, ,172, ,782, ,290, ,672, ,421, ,114,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5,145, ,343, ,140, ,564, ,694, ,889, (1) 处 置 或 报 废 5,145, ,343, ,140, ,564, ,694, ,889, 期 末 余 额 164,599, ,700, ,420, ,171, ,798, ,963, ,097, ,309,752, 三 减 值 准 备 1. 期 初 余 额 5,539, ,547, , ,203,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1) 计 提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5, , (1) 处 置 或 报 废 15, , 期 末 余 额 5,539, ,531, , ,188, 四 账 面 价 值 96 / 150
97 1.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2. 期 初 账 面 价 值 680,278, ,579, ,614, ,033, ,235, ,514, ,870, ,489,126, ,018, ,279, ,426, ,560, ,562, ,558, ,087, ,308,492, 本 期 由 在 建 工 程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原 价 为 159,937, 元 (2). 暂 时 闲 置 的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3). 通 过 融 资 租 赁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4). 通 过 经 营 租 赁 租 出 的 固 定 资 产 (5). 未 办 妥 产 权 证 书 的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项 目 账 面 价 值 未 办 妥 产 权 证 书 的 原 因 研 发 大 楼 159,992, 尚 未 办 理 竣 工 验 收 19 在 建 工 程 (1). 在 建 工 程 情 况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项 目 减 值 减 值 账 面 余 额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准 备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研 发 大 楼 217,134, ,134, ,985, ,985, 烽 火 关 东 工 人 倒 班 宿 舍 项 目 18,693, ,693, ,333, ,333, 线 缆 海 外 新 厂 房 建 设 项 目 31,550, ,550, ,616, ,616, 系 统 设 备 制 造 部 扩 产 项 目 13,871, ,871, 线 缆 海 外 新 厂 房 设 备 安 装 项 目 13,410, ,410, 新 一 代 PCVD 研 制 项 目 7,215, ,215, 乌 鲁 木 齐 驻 地 网 光 缆 采 购 项 目 7,115, ,115, 光 纤 一 塔 四 线 建 设 项 目 6,142, ,142, 四 川 凉 山 电 信 宽 带 乡 村 合 作 建 4,248, ,248, 设 项 目 光 缆 车 间 扩 产 项 目 3,768, ,768, 南 京 烽 火 大 厦 1 楼 装 修 项 目 3,003, ,003, 线 缆 南 京 新 厂 项 目 5,457, ,457, 其 他 99,232, ,232, ,559, ,559, 合 计 425,387, ,387, ,951, ,951, / 150
98 项 目 名 称 (2). 重 要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本 期 变 动 情 况 预 算 数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本 期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金 额 本 期 其 他 减 少 金 额 工 程 累 期 末 计 投 入 余 额 占 预 算 比 例 (%) 研 发 大 楼 810,000, ,985, ,742, ,593, ,134, 自 筹 线 缆 海 外 新 厂 53,305, ,616, ,156, , ,550, 自 筹 房 建 设 项 目 烽 火 关 东 工 人 41,849, ,333, ,392, ,031, ,693, 自 筹 倒 班 宿 舍 项 目 系 统 设 备 制 造 14,042, ,871, ,871, 自 筹 部 扩 产 项 目 新 一 代 PCVD 12,000, ,215, ,215, 自 筹 研 制 项 目 乌 鲁 木 齐 驻 地 7,943, ,115, ,115, 自 筹 网 光 缆 采 购 项 目 光 纤 一 塔 四 线 20,000, ,142, ,142, 自 筹 建 设 项 目 四 川 凉 山 电 信 5,740, ,248, ,248, 自 筹 宽 带 乡 村 合 作 建 设 项 目 光 缆 车 间 扩 产 5,636, , ,652, ,768, 自 筹 项 目 南 京 烽 火 大 厦 5,100, ,003, ,003, 自 筹 1 楼 装 修 项 目 抽 丝 机 6 30,000, , ,019, ,598, 自 筹 (D15-D18) 线 缆 南 京 新 厂 6,400, ,457, ,133, ,590, 自 筹 项 目 驻 地 网 合 作 运 5,403, ,348, ,348, 自 筹 营 项 目 合 计 1,017,420, ,087, ,040, ,353, ,031, ,743, / / / 工 程 进 度 资 金 来 源 (3). 本 期 计 提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 20 工 程 物 资 21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22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98 / 150
99 一 账 面 原 值 增 加 23 无 形 资 产 (1).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项 目 土 地 使 用 权 专 利 权 非 专 利 技 术 软 件 专 有 技 术 停 车 场 合 计 1. 期 初 余 额 162,088, ,091, ,135, , , ,057,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8,988, ,266, ,255, (1) 购 置 (2) 内 部 研 发 (3) 企 业 合 并 8,988, ,266, ,255,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260, , (1) 处 置 4. 期 末 余 额 二 累 计 摊 销 260, , ,077, ,091, ,141, , , ,052, 期 初 余 额 25,023, ,004, ,786, , , ,375,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4,055, , ,850, , ,835, (1) 计 提 4,055, , ,850, , ,835,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71, , , , 期 末 余 额 29,078, ,902, ,565, , , ,139, 三 减 值 准 备 1. 期 初 余 额 524, ,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1) 计 提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4. 期 末 余 额 524, , 四 账 面 价 值 1.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141,998, ,189, ,051, , ,388, 期 初 账 面 价 值 137,065, ,086, ,824, , ,157, (2). 未 办 妥 产 权 证 书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情 况 : 24 开 发 支 出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期 末 内 部 开 发 支 出 其 确 认 为 无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余 额 99 / 150
100 他 形 资 产 研 究 支 出 1,431,195, ,431,195, 开 发 支 出 37,456, ,456, 合 计 1,468,651, ,431,195, ,456, 商 誉 (1). 商 誉 账 面 原 值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被 投 资 单 位 名 称 或 期 初 余 额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商 誉 的 事 项 处 置 形 成 的 期 末 余 额 成 都 大 唐 线 缆 有 限 2,176, ,176, 责 任 公 司 合 计 2,176, ,176,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摊 销 其 他 减 金 额 金 额 少 金 额 期 末 余 额 车 位 租 赁 费 及 装 修 费 5,794, , ,335, ,674, 光 通 信 产 业 大 楼 装 修 工 12,642, ,408, ,234, 程 费 其 他 4,161, ,405, ,941, ,626, 合 计 22,598, ,620, ,684, ,535,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 未 经 抵 销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项 目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523,968, ,002, ,662, ,876, 内 部 交 易 未 实 现 利 润 可 抵 扣 亏 损 预 计 负 债 43,466, ,519, ,319, ,047, 其 他 26,275, ,796, ,381, ,927, 合 计 593,709, ,319, ,363, ,851, (2). 未 经 抵 销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递 延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递 延 所 得 税 100 / 150
101 差 异 负 债 差 异 负 债 非 同 一 控 制 企 业 合 并 资 产 评 估 增 值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1,720, , 价 值 变 动 其 他 4,524, , ,605, , 合 计 6,244, , ,605, , (3). 以 抵 销 后 净 额 列 示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或 负 债 : (4).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明 细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536,863, ,851, 可 抵 扣 亏 损 136,159, ,938, 合 计 673,023, ,790, (5).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将 于 以 下 年 度 到 期 年 份 期 末 金 额 期 初 金 额 备 注 ,024, ,333, ,333, ,002, ,002, ,316, ,316, ,467, ,260, ,038, 合 计 136,159, ,938, / 28 短 期 借 款 (1). 短 期 借 款 分 类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质 押 借 款 688,102, 抵 押 借 款 保 证 借 款 389,616, 信 用 借 款 22,000, ,000, 合 计 1,099,718, ,000, (2). 已 逾 期 未 偿 还 的 短 期 借 款 情 况 101 / 150
102 29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其 中 : 发 行 的 交 易 性 债 券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其 他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1,818,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合 计 1,818,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31 应 付 票 据 种 类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444,120, ,701,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2,926,783, ,568,936, 合 计 3,370,904, ,859,638, 本 期 末 已 到 期 未 支 付 的 应 付 票 据 总 额 为 78, 元 32 应 付 账 款 (1). 应 付 账 款 列 示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应 付 设 备 款 44,949, ,085, 应 付 工 程 款 5,971, , 应 付 货 款 3,032,500, ,498,179, 合 计 3,083,421, ,520,953, (2). 账 龄 超 过 1 年 的 重 要 应 付 账 款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未 偿 还 或 结 转 的 原 因 供 应 商 ,322, 项 目 未 结 算 供 应 商 ,496, 项 目 未 结 算 供 应 商 ,894, 项 目 未 结 算 供 应 商 ,528, 项 目 未 结 算 供 应 商 ,028, 项 目 未 结 算 合 计 36,270, / 102 / 150
103 33 预 收 款 项 (1). 预 收 账 款 项 列 示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预 收 货 款 3,587,865, ,285,999, 合 计 3,587,865, ,285,999, (2). 账 龄 超 过 1 年 的 重 要 预 收 款 项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未 偿 还 或 结 转 的 原 因 客 户 ,637, 客 户 专 项 预 算 经 费 客 户 ,545, 客 户 专 项 预 算 经 费 客 户 ,844, 客 户 已 付 款, 但 未 发 货 客 户 ,308, 客 户 专 项 预 算 经 费 客 户 ,924, 客 户 专 项 预 算 经 费 客 户 ,898, 尾 款 尚 未 进 行 结 算 客 户 ,081, 客 户 专 项 预 算 经 费 合 计 134,239, / (3). 期 末 建 造 合 同 形 成 的 已 结 算 未 完 工 项 目 情 况 : 34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列 示 :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一 短 期 薪 酬 122,713, ,358,417, ,288,779, ,351, 二 离 职 后 福 利 - 设 定 提 存 计 5,895, ,911, ,541, ,265, 划 三 辞 退 福 利 957, , 四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其 他 福 利 合 计 128,609, ,506,285, ,436,279, ,616, (2). 短 期 薪 酬 列 示 :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一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86,460, ,197,306, ,138,444, ,322, 二 职 工 福 利 费 4, ,583, ,556, , 三 社 会 保 险 费 1,269, ,461, ,727, ,002, 其 中 : 医 疗 保 险 费 1,092, ,666, ,095, , 工 伤 保 险 费 110, ,289, ,141, , 生 育 保 险 费 66, ,505, ,490, , 四 住 房 公 积 金 9,731, ,470, ,567, ,634, 五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25,248, ,596, ,483, ,361, 六 短 期 带 薪 缺 勤 103 / 150
104 七 短 期 利 润 分 享 计 划 合 计 122,713, ,358,417, ,288,779, ,351, (3).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列 示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1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3,862, ,413, ,837, ,437, 失 业 保 险 费 664, ,147, ,344, , 企 业 年 金 缴 费 1,369, ,350, ,359, ,360, 合 计 5,895, ,911, ,541, ,265, 其 他 说 明 : 本 公 司 按 规 定 参 加 由 政 府 机 构 设 立 的 养 老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计 划 除 上 述 缴 存 费 用 外, 本 公 司 不 再 承 担 进 一 步 支 付 义 务 相 应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的 成 本 35 应 交 税 费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增 值 税 -841,453, ,170, 消 费 税 营 业 税 1,768, ,564, 企 业 所 得 税 21,575, ,311, 个 人 所 得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8,951, ,477, 土 地 使 用 税 805, ,307, 房 产 税 2,925, ,179, 教 育 费 附 加 7,428, ,585, 代 扣 代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15,153, ,268, 其 他 679, ,471, 合 计 -782,164, ,004, 应 付 利 息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分 期 付 息 到 期 还 本 的 长 期 借 款 利 息 79, ,143, 企 业 债 券 利 息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利 息 5,102, , 划 分 为 金 融 负 债 的 优 先 股 \ 永 续 债 利 息 合 计 5,181, ,742, 重 要 的 已 逾 期 未 支 付 的 利 息 情 况 : 其 他 说 明 : 104 / 150
105 37 应 付 股 利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普 通 股 股 利 9,718, ,096, 划 分 为 权 益 工 具 的 优 先 股 \ 永 续 债 股 利 合 计 9,718, ,096, 其 他 应 付 款 (1). 按 款 项 性 质 列 示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保 证 金 8,091, ,801, 其 他 往 来 款 378,014, ,511, 其 他 28,067, ,464, 合 计 414,172, ,777, (2). 账 龄 超 过 1 年 的 重 要 其 他 应 付 款 39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负 债 40 1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1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借 款 129,872, ,132,386, 年 内 到 期 的 应 付 债 券 1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应 付 款 合 计 129,872, ,132,386, 长 期 借 款 (1). 长 期 借 款 分 类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质 押 借 款 抵 押 借 款 保 证 借 款 信 用 借 款 122,380, 合 计 122,380, / 150
106 42 应 付 债 券 43 长 期 应 付 款 44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表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一 离 职 后 福 利 -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二 辞 退 福 利 三 其 他 长 期 福 利 286, , 合 计 286, , (2)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变 动 情 况 45 专 项 应 付 款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形 成 原 因 工 业 振 兴 收 入 200, , 尚 未 达 到 验 收 条 件 合 计 200, , / 46 预 计 负 债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期 末 余 额 形 成 原 因 对 外 提 供 担 保 12,912, 为 武 汉 烽 火 网 络 有 限 公 司 与 诉 讼 方 公 司 于 2013 年 11 月 27 日 因 技 术 服 务 费 支 未 决 诉 讼 付 产 生 纠 纷 形 成,2015 年 8 月 31 日 由 郑 州 仲 裁 委 员 会 作 出 仲 裁 要 求 烽 火 网 络 支 付, 烽 火 网 络 不 服 裁 决 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法 院 尚 未 判 决 产 品 质 量 保 证 31,214, ,713, 合 计 31,214, ,626, / 47 递 延 收 益 单 位 : 元 币 种 人 民 币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形 成 原 因 政 府 补 助 127,068, ,686, ,991, ,763, 收 到 财 政 拨 款 106 / 150
107 合 计 127,068, ,686, ,991, ,763, / 涉 及 政 府 补 助 的 项 目 : 负 债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新 增 补 助 金 额 本 期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金 额 其 他 变 动 期 末 余 额 与 资 产 相 关 / 与 收 益 相 关 与 资 产 相 关 40,157, ,170, ,768, ,559,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递 延 收 益 与 收 益 相 关 86,910, ,516, ,480, ,743, ,203,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递 延 收 益 合 计 127,068, ,686, ,248, ,743, ,763, / 48 股 本 本 次 变 动 增 减 (+ 一 ) 期 初 余 额 发 行 送 公 积 金 其 期 末 余 额 小 计 新 股 股 转 股 他 股 份 总 数 995,129, ,788, ,788, ,046,918,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50 资 本 公 积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资 本 溢 价 ( 股 本 溢 2,908,077, ,903, ,567, ,027,413, 价 )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7,796, ,443, ,240, 合 计 2,915,874, ,346, ,567, ,063,653, 其 他 说 明, 包 括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情 况 变 动 原 因 说 明 : 注 1: 本 期 资 本 溢 价 增 加 原 因 主 要 如 下 :1)2015 年 5 月, 公 司 定 向 增 发 股 份 募 集 资 金 65,0000, 元, 其 中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股 本 溢 价 604,353, 元 ;2)2015 年 6 月, 公 司 定 向 增 发 募 集 资 金 194,692, 元, 其 中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股 本 溢 价 188,549, 元 注 2: 本 期 资 本 溢 价 减 少 原 因 主 要 如 下 :1) 本 公 司 同 一 控 制 下 合 并 武 汉 烽 火 琦 祥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导 致 资 本 公 积 股 本 溢 价 减 少 121,220, 元 ;2) 收 购 南 京 星 空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导 致 资 本 公 积 减 少 545,445, 元 ;3) 公 司 子 公 司 武 汉 烽 火 信 息 集 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收 购 武 汉 烽 火 网 络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导 致 资 本 公 积 减 少 6,901, 元 注 3: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增 加 28,443, 元 系 公 司 计 提 本 期 股 权 激 励 所 致 51 库 存 股 107 / 150
108 52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所 得 税 前 发 生 额 减 : 前 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当 期 转 入 损 益 本 期 发 生 金 额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税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税 后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一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其 中 : 重 新 计 算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和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二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2,313, ,185, , , ,337,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其 中 :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1,462, ,462, ,462,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2,313, , , , ,799, 算 差 额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合 计 -2,313, ,185, , , ,337, 期 末 余 额 53 专 项 储 备 54 盈 余 公 积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311,150, ,833, ,983,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储 备 基 金 企 业 发 展 基 金 其 他 108 / 150
109 合 计 311,150, ,833, ,983,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本 期 上 期 调 整 前 上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2,029,525, ,692,988, 调 整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合 计 数 ( 调 增 +, 调 减 -) 调 整 后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2,029,525, ,692,988, 加 : 本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657,377, ,705, 润 减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41,833, ,995, 提 取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应 付 普 通 股 股 利 248,782, ,172, 转 作 股 本 的 普 通 股 股 利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2,396,287, ,029,525,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成 本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主 营 业 务 13,249,111, ,761,651, ,486,154, ,683,528, 其 他 业 务 240,524, ,401, ,119, ,948, 合 计 13,489,636, ,909,052, ,722,273, ,882,477,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消 费 税 营 业 税 6,367, ,863,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32,290, ,013, 教 育 费 附 加 16,239, ,780, 资 源 税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7,127, ,159, 堤 防 费 1,318, ,678, 其 他 462, , 合 计 63,805, ,236, 销 售 费 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职 工 薪 酬 322,503, ,904, 咨 询 及 服 务 费 83,947, ,460, 广 告 宣 传 费 8,151, ,968, / 150
110 差 旅 办 公 及 通 信 费 165,912, ,414, 租 赁 费 30,212, ,506, 运 输 费 215,859, ,110, 其 他 307,522, ,761, 合 计 1,134,110, ,127, 管 理 费 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职 工 薪 酬 120,076, ,207, 研 发 费 用 1,431,195, ,176,393, 折 旧 及 摊 销 20,489, ,055, 差 旅 办 公 及 通 信 费 23,776, ,158, 费 用 性 税 金 18,613, ,882, 租 赁 费 5,971, ,896, 其 他 31,057, ,671, 合 计 1,651,181, ,365,263, 财 务 费 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利 息 收 入 ( 负 数 列 示 ) -100,525, ,558, 利 息 支 出 70,809, ,196, 银 行 手 续 费 11,888, ,980, 汇 兑 损 益 89,330, ,862, 其 他 2,049, ,080, 合 计 73,552, ,437,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坏 账 损 失 54,659, ,288, 二 存 货 跌 价 损 失 127,416, ,047, 三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95, , 四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减 值 损 失 五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值 损 失 六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减 值 损 失 七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八 工 程 物 资 减 值 损 失 九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损 失 十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十 一 油 气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十 二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十 三 商 誉 减 值 损 失 十 四 其 他 合 计 182,270, ,961, / 150
111 62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产 生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的 来 源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40,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其 中 :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1,818, ,818,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合 计 1,859, ,818, 投 资 收 益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32,643, ,647,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产 生 的 投 资 收 益 5,814,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在 持 有 期 间 的 投 资 收 益 处 置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在 持 有 期 间 的 投 资 收 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等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21,731, ,440, 益 处 置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丧 失 控 制 权 后, 剩 余 股 权 按 公 允 价 值 重 新 计 量 产 生 的 利 得 其 他 6,810, , 合 计 61,184, ,104, 其 他 说 明 : 其 他 主 要 系 2015 年 度 内 DNF 无 本 金 交 割 远 期 外 汇 交 易 实 现 的 投 资 收 益 64 营 业 外 收 入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计 入 当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金 额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820, , , 合 计 其 中 :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820, , , 利 得 无 形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111 / 150
112 债 务 重 组 利 得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利 得 接 受 捐 赠 政 府 补 助 225,999, ,796, ,833, 其 他 3,460, ,434, ,460, 合 计 230,280, ,939, ,114,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补 助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金 额 上 期 发 生 金 额 与 资 产 相 关 / 与 收 益 相 关 软 件 销 售 增 值 税 退 额 172,166, ,855,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12,768, ,521, 与 资 产 相 关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41,065, ,420, 与 收 益 相 关 合 计 225,999, ,796, / 65 营 业 外 支 出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计 入 当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金 额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2,639, ,524, ,639, 失 合 计 其 中 :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2,639, ,524, ,639, 损 失 无 形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债 务 重 组 损 失 407,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损 失 对 外 捐 赠 60, , , 盘 亏 损 失 420, 其 他 816, ,711, , 合 计 3,516, ,224, ,516, 所 得 税 费 用 (1) 所 得 税 费 用 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69,706, ,836,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11,479, , 合 计 58,227, ,998, (2) 会 计 利 润 与 所 得 税 费 用 调 整 过 程 :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利 润 总 额 765,472, / 150
113 按 法 定 / 适 用 税 率 计 算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114,820, 子 公 司 适 用 不 同 税 率 的 影 响 8,367, 调 整 以 前 期 间 所 得 税 的 影 响 -6,132, 非 应 税 收 入 的 影 响 -45,666, 不 可 抵 扣 的 成 本 费 用 和 损 失 的 影 响 32,905, 使 用 前 期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的 影 响 本 期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31,150, 异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的 影 响 研 发 费 用 加 计 扣 除 的 影 响 -99,194, 其 他 21,976, 所 得 税 费 用 58,227,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详 见 附 注 68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1).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政 府 补 助 77,579, ,386, 利 息 收 入 100,525, ,499, 其 他 51,187, ,831, 合 计 229,292, ,717, (2).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销 售 费 用 769,556, ,394, 管 理 费 用 437,817, ,522, 其 他 205,532, ,563, 合 计 1,412,905, ,189,480, (3).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收 到 往 来 单 位 暂 借 款 20,400, ,233, 合 计 20,400, ,233, (4).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暂 借 出 往 来 单 位 款 21,200, ,000,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45,000, 合 计 66,200, ,000, / 150
114 (5).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本 公 司 收 到 其 他 单 位 借 款 269,195, ,519, 合 计 269,195, ,519, (6).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向 邮 科 院 支 付 中 期 票 据 发 行 款 本 金 180,000, 向 邮 科 院 支 付 中 期 票 据 发 行 款 利 息 5,254, ,305, 本 公 司 归 还 联 营 企 业 借 款 本 金 及 利 息 5,260, 其 他 100, 合 计 185,254, ,665,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1)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补 充 资 料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1. 将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 净 利 润 707,245, ,646, 加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182,270, ,961,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油 气 资 产 折 耗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205,983, ,280, 折 旧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21,835, ,756,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6,684, ,398,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的 损 失 1,818, ,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固 定 资 产 报 废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2,657,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1,859, ,818, 财 务 费 用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147,321, ,184, 投 资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61,184, ,104,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11,467,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增 加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245, , 存 货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2,951,512, ,082,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237,252, ,825,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增 加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2,804,911, ,547, 其 他 2,819,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815,040, ,800, 不 涉 及 现 金 收 支 的 重 大 投 资 和 筹 资 活 动 : 债 务 转 为 资 本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3.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变 动 情 况 : 现 金 的 期 末 余 额 4,083,789, ,075,310, 减 : 现 金 的 期 初 余 额 4,075,310, ,806,701, / 150
115 加 :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末 余 额 减 :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初 余 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8,479, ,609, (2) 本 期 支 付 的 取 得 子 公 司 的 现 金 净 额 金 额 本 期 发 生 的 企 业 合 并 于 本 期 支 付 的 现 金 或 现 金 等 价 物 121,220, 其 中 : 武 汉 烽 火 琦 祥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21,220, 武 汉 烽 火 通 信 产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减 : 购 买 日 子 公 司 持 有 的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27, 其 中 : 武 汉 烽 火 琦 祥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27, 武 汉 烽 火 通 信 产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加 : 以 前 期 间 发 生 的 企 业 合 并 于 本 期 支 付 的 现 金 或 现 金 等 价 物 取 得 子 公 司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121,192, (3) 本 期 收 到 的 处 置 子 公 司 的 现 金 净 额 (4)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构 成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一 现 金 4,083,789, ,075,310, 其 中 : 库 存 现 金 1,153, , 可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银 行 存 款 3,877,412, ,968,394, 可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205,224, ,106,109, 可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款 项 存 放 同 业 款 项 拆 放 同 业 款 项 二 现 金 等 价 物 其 中 : 三 个 月 内 到 期 的 债 券 投 资 三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4,083,789, ,075,310, 其 中 : 母 公 司 或 集 团 内 子 公 司 使 用 受 限 制 的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99,249, ,912, 所 有 权 或 使 用 权 受 到 限 制 的 资 产 项 目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受 限 原 因 货 币 资 金 99,249, 保 证 金 应 收 票 据 存 货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合 计 99,249, / 115 / 150
116 71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1).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 单 位 : 元 项 目 期 末 外 币 余 额 折 算 汇 率 期 末 折 算 人 民 币 余 额 货 币 资 金 其 中 : 美 元 104,178, ,495, 欧 元 5,922, ,019, 港 币 巴 西 雷 亚 尔 8,084, ,445, 波 兰 兹 罗 提 18, , 马 来 西 亚 令 吉 5,444, ,237, 孟 加 拉 塔 卡 2,535, , 日 元 沙 特 里 亚 尔 28, , 泰 铢 103,754, ,692, 印 度 卢 比 40,799, ,995, 印 度 尼 西 亚 盾 22,237,206, ,520, 英 镑 , 越 南 盾 23,583, , 智 利 比 索 398,272, ,656, 阿 尔 及 利 亚 第 纳 尔 1,275, , 俄 罗 斯 卢 布 360, , 菲 律 宾 比 索 96,622, ,304, 应 收 账 款 其 中 : 美 元 140,912, ,030, 欧 元 19,575, ,894, 港 币 巴 西 雷 亚 尔 7,287, ,120, 俄 罗 斯 卢 布 923, , 菲 律 宾 比 索 170,952, ,540, 马 来 西 亚 令 吉 193,437, ,651, 孟 加 拉 塔 卡 402, , 缅 甸 元 1,500, , 沙 特 里 亚 尔 4, , 泰 铢 248,869, ,235, 智 利 比 索 34,417, , 印 度 卢 比 1,028, , 印 度 尼 西 亚 盾 667,673,424, ,876, 哥 伦 比 亚 比 索 14,795,622, ,505, 日 元 118, , 新 加 坡 元 32, , 长 期 借 款 其 中 : 美 元 欧 元 其 他 应 收 款 美 元 8,531, ,401, / 150
117 欧 元 231, ,639, 马 来 西 亚 令 吉 571, , 缅 甸 元 3,930, , 印 度 尼 西 亚 盾 1,803,913, , 沙 特 里 亚 尔 38, , 泰 铢 1,791, , 巴 西 雷 亚 尔 25, , 菲 律 宾 比 索 29,504, ,062, 智 利 比 索 6,655, , 印 度 卢 比 1,696, , 应 付 账 款 美 元 76,255, ,170, 欧 元 3,548, ,174, 马 来 西 亚 令 吉 22,615, ,215, 印 度 尼 西 亚 盾 410,676,688, ,291, 泰 铢 251,096, ,658, 巴 西 雷 亚 尔 366, , 菲 律 宾 比 索 11,187, ,540, 智 利 比 索 1,065,566, ,781, 印 度 卢 比 1,322, , 阿 尔 及 利 亚 第 纳 尔 2,604, , 日 元 2,465, , 英 镑 68, , 其 他 应 付 款 美 元 4,299, ,919, 印 度 尼 西 亚 盾 82,686,233, ,118, 泰 铢 87, , 巴 西 雷 亚 尔 1,876, ,120, 菲 律 宾 比 索 156,058, ,489, 印 度 卢 比 67,009, ,561, 预 收 账 款 印 度 尼 西 亚 盾 72,777,534, ,431, 马 来 西 亚 令 吉 美 元 3,247, ,090, 短 期 借 款 美 元 60,000, ,616,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美 元 20,000, ,872, (2). 境 外 经 营 实 体 说 明, 包 括 对 于 重 要 的 境 外 经 营 实 体, 应 披 露 其 境 外 主 要 经 营 地 记 账 本 位 币 及 选 择 依 据, 记 账 本 位 币 发 生 变 化 的 还 应 披 露 原 因 72 套 期 117 / 150
118 八 合 并 范 围 的 变 更 1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2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1). 本 期 发 生 的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被 合 并 方 名 称 武 汉 烽 火 琦 祥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权 益 比 例 构 成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依 据 合 并 日 年 11 月 1 日 合 并 日 的 确 定 依 据 工 商 登 记 变 更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被 合 并 方 的 收 入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被 合 并 方 的 净 利 润 比 较 期 间 被 合 并 方 的 收 入 比 较 期 间 被 合 并 方 的 净 利 润 ,511, ,018, , (2). 合 并 成 本 合 并 成 本 121,220, 现 金 121,220, 非 现 金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 发 行 或 承 担 的 债 务 的 账 面 价 值 --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面 值 -- 或 有 对 价 (3). 合 并 日 被 合 并 方 资 产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武 汉 烽 火 琦 祥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合 并 日 上 期 期 末 资 产 : 48,919, ,269, 货 币 资 金 27, , 应 收 款 项 1,008, ,008, 存 货 固 定 资 产 42,657, ,879, 无 形 资 产 5,223, ,343,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2, , 负 债 : 601, , 借 款 应 付 款 项 118 / 150
119 应 交 税 费 139, , 其 它 应 付 款 462, , 净 资 产 48,317, ,829, 减 :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48,317, ,829, 反 向 购 买 119 / 150
120 4 处 置 子 公 司 是 否 存 在 单 次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形 是 否 存 在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且 在 本 期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形 5 其 他 原 因 的 合 并 范 围 变 动 说 明 其 他 原 因 导 致 的 合 并 范 围 变 动 ( 如, 新 设 子 公 司 清 算 子 公 司 等 ) 及 其 相 关 情 况 : 本 期 新 设 子 公 司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注 册 地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业 务 性 质 持 股 比 例 (%) 表 决 权 比 例 (%) 纳 入 合 并 日 武 汉 飞 思 灵 微 电 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缅 甸 国 际 光 纤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武 汉 市 22, 集 成 电 路 研 究 与 开 发 缅 甸 19, 通 信 制 造 业 南 京 烽 火 软 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市 2, 计 算 机 及 通 信 产 品 研 究 与 开 发 九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1 在 子 公 司 中 的 权 益 (1). 企 业 集 团 的 构 成 子 公 司 名 称 主 要 经 营 地 注 册 地 120 / 150 业 务 性 质 持 股 比 例 (%) 直 接 间 接 取 得 方 式 武 汉 市 烽 视 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武 汉 软 件 开 发 业 直 接 设 立 武 汉 烽 火 信 息 集 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武 汉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直 接 设 立 烽 火 藤 仓 光 纤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武 汉 通 信 制 造 业 直 接 设 立 武 汉 烽 火 国 际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武 汉 武 汉 软 件 开 发 和 贸 易 直 接 设 立 武 汉 烽 火 网 络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武 汉 武 汉 通 信 制 造 业 直 接 设 立 南 京 第 三 代 通 信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南 京 通 信 制 造 业 直 接 设 立 南 京 烽 火 星 空 通 信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南 京 软 件 开 发 业 直 接 设 立 武 汉 烽 火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武 汉 软 件 开 发 业 直 接 设 立 烽 火 国 际 ( 波 兰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波 兰 波 兰 贸 易 自 营 或 代 理 直 接 设 立 烽 火 国 际 ( 马 来 西 亚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马 来 西 马 来 西 贸 易 自 营 或 代 理 直 接 设 立 亚 亚 烽 火 国 际 ( 泰 国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泰 国 泰 国 贸 易 自 营 或 代 理 直 接 设 立 烽 火 国 际 ( 印 度 尼 西 亚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印 度 尼 印 度 尼 贸 易 自 营 或 代 理 直 接 设 立 西 亚 西 亚 烽 火 国 际 ( 沙 特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沙 特 沙 特 贸 易 自 营 或 代 理 直 接 设 立 烽 火 国 际 ( 德 国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德 国 德 国 贸 易 自 营 或 代 理 直 接 设 立 烽 火 国 际 ( 巴 西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巴 西 巴 西 贸 易 自 营 或 代 理 直 接 设 立 烽 火 国 际 ( 菲 律 宾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菲 律 宾 菲 律 宾 贸 易 自 营 或 代 理 直 接 设 立
121 烽 火 国 际 智 利 子 公 司 智 利 智 利 贸 易 自 营 或 代 理 直 接 设 立 缅 甸 国 际 光 纤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缅 甸 缅 甸 贸 易 自 营 或 代 理 直 接 设 立 烽 火 通 信 印 度 私 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印 度 印 度 贸 易 自 营 或 代 理 直 接 设 立 烽 火 拉 美 线 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厄 瓜 多 厄 瓜 多 通 信 制 造 业 直 接 设 立 尔 尔 武 汉 烽 火 锐 光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武 汉 通 信 制 造 业 直 接 设 立 西 安 烽 火 软 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西 安 西 安 软 件 开 发 业 直 接 设 立 重 庆 烽 火 广 合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重 庆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直 接 设 立 武 汉 烽 火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武 汉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直 接 设 立 北 京 烽 火 汇 鑫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北 京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直 接 设 立 烽 火 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南 京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直 接 设 立 武 汉 烽 火 通 信 产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武 汉 通 信 产 业 技 术 投 资 管 理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长 春 烽 火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长 春 长 春 通 信 制 造 业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西 安 北 方 光 通 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西 安 西 安 通 信 制 造 业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南 京 华 信 藤 仓 光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南 京 通 信 制 造 业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成 都 大 唐 线 缆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成 都 通 信 制 造 业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武 汉 烽 火 琦 祥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武 汉 通 信 制 造 业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武 汉 飞 思 灵 微 电 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武 汉 软 件 开 发 业 直 接 设 立 武 汉 烽 火 网 盈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武 汉 通 信 制 造 业 直 接 设 立 南 京 烽 火 软 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南 京 通 信 制 造 业 直 接 设 立 (2). 重 要 的 非 全 资 子 公 司 子 公 司 名 称 少 数 股 东 本 期 归 属 于 少 数 本 期 向 少 数 股 东 期 末 少 数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股 东 的 损 益 宣 告 分 派 的 股 利 权 益 余 额 武 汉 市 烽 视 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92, ,858, 烽 火 藤 仓 光 纤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329, ,970, ,812, 武 汉 烽 火 国 际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348, ,365, 烽 火 国 际 ( 巴 西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 武 汉 烽 火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449, ,853, 北 京 烽 火 汇 鑫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 烽 火 拉 美 线 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078, ,814, 长 春 烽 火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559, ,153, ,448, 西 安 北 方 光 通 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034, ,764, 南 京 华 信 藤 仓 光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700, ,992, ,686, 成 都 大 唐 线 缆 有 限 公 司 ,960, ,219, 武 汉 烽 火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018, ,411, 武 汉 飞 思 灵 微 电 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000, / 150
122 (3). 重 要 非 全 资 子 公 司 的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子 公 司 名 称 武 汉 市 烽 视 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烽 火 藤 仓 光 纤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烽 火 国 际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烽 火 国 际 ( 巴 西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武 汉 烽 火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烽 火 汇 鑫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烽 火 拉 美 线 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长 春 烽 火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西 安 北 方 光 通 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南 京 华 信 藤 仓 光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大 唐 线 缆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烽 火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飞 思 灵 微 电 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资 产 合 计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负 债 合 计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资 产 合 计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负 债 合 计 14,216, ,844, ,061, ,288, , ,768, ,363, ,290, ,653, ,842, , ,322, ,489, ,171, ,660, ,754, ,874, ,628, ,836, ,712, ,549, ,328, ,088, ,417, ,924, ,883, ,807, ,184, ,184, ,981, ,963, ,945, ,323, ,323, ,890, , ,893, ,786, ,786, , , , , ,735, ,550, ,285, ,524, , ,724, ,527, ,488, ,016, ,735, , ,935, ,371, , ,456, , , ,586, , ,688, , , ,904, ,537, ,442, ,393, ,393, ,205, ,592, ,798, ,491, ,491, ,892, ,714, ,607, ,615, , ,640, ,078, ,267, ,346, ,235, ,235, ,695, ,792, ,487, ,599, ,599, ,841, ,502, ,344, ,739, ,739, ,191, ,836, ,027, ,013, ,013, ,477, ,836, ,314, ,067, ,067, ,197, ,857, ,054, ,275, ,616, ,892, ,695, ,459, ,155, ,111, ,168, ,279, ,593, ,000, ,593, ,211, ,211, ,910, ,879, ,789, ,589, ,589, ,000, ,000, 子 公 司 名 称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武 汉 市 烽 视 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53,398, ,961, ,961, , ,643, ,628, ,628, ,484, 烽 火 藤 仓 光 纤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617,585, ,824, ,824, ,800, ,970, ,270, ,270, ,736, 武 汉 烽 火 国 际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849,171, ,812, ,911, ,889, ,684, ,871, ,562, ,615, / 150
123 烽 火 国 际 ( 巴 西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9,865, ,709, ,131, , ,019, ,019, ,003, 武 汉 烽 火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341,052, ,479, ,479, ,323, ,376, , , ,614, 北 京 烽 火 汇 鑫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143, ,143, ,270, , ,475, ,475, ,278, 烽 火 拉 美 线 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201, , ,246, , , , 长 春 烽 火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83,104, ,855, ,855, ,146, ,808, ,554, ,554, ,671, 西 安 北 方 光 通 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60,610, ,110, ,110, ,218, ,664, ,041, ,041, ,987, 南 京 华 信 藤 仓 光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916,514, ,767, ,767, ,548, ,832, ,603, ,603, ,760, 成 都 大 唐 线 缆 有 限 公 司 657,158, ,286, ,286, ,340, ,270, ,069, ,069, ,275, 武 汉 烽 火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665,900, ,182, ,182, ,120, ,403, ,169, ,169, ,355, 武 汉 飞 思 灵 微 电 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23 / 150
124 2 在 子 公 司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份 额 发 生 变 化 且 仍 控 制 子 公 司 的 交 易 3 在 合 营 企 业 或 联 营 企 业 中 的 权 益 (1). 重 要 的 合 营 企 业 或 联 营 企 业 合 营 企 业 或 联 营 企 业 名 称 持 股 比 例 (%) 对 合 营 企 业 主 要 经 营 或 联 营 企 业 注 册 地 业 务 性 质 地 投 资 的 会 计 直 接 间 接 处 理 方 法 江 苏 烽 火 诚 城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南 京 江 苏 南 京 技 术 开 发 权 益 法 藤 仓 烽 火 光 电 材 料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武 汉 湖 北 武 汉 生 产 制 造 权 益 法 武 汉 烽 火 普 天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武 汉 湖 北 武 汉 技 术 开 发 权 益 法 武 汉 光 谷 机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武 汉 湖 北 武 汉 生 产 制 造 权 益 法 湖 北 省 楚 天 云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武 汉 湖 北 武 汉 技 术 开 发 权 益 法 124 / 150
125 (2). 重 要 联 营 企 业 的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江 苏 烽 火 诚 城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藤 仓 烽 火 光 电 材 料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期 末 余 额 / 本 期 发 生 额 武 汉 烽 火 普 天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光 谷 机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省 楚 天 云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烽 火 诚 城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期 初 余 额 / 上 期 发 生 额 武 汉 烽 火 普 天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藤 仓 烽 火 光 电 材 料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光 谷 机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10,053, ,262, ,193, ,082, ,886, ,496, ,475, ,031, ,840, 非 流 动 资 产 3,000, ,476, ,817, ,209, , ,000, ,895, ,861, ,539, 资 产 合 计 13,053, ,024,738, ,010, ,292, ,893, ,496, ,080,370, ,893, ,380, 流 动 负 债 9,200, ,268, ,363, ,970, ,149, ,368, ,112, ,229, 非 流 动 负 债 110,598, ,801, ,222, ,025, 负 债 合 计 9,200, ,867, ,363, ,772, ,149, ,590, ,112, ,255,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3,853, ,871, ,646, ,519, ,893, ,347, ,779, ,780, ,124, 按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的 净 资 1,541, ,748, ,318, ,256, ,951, ,338, ,911, ,945, ,700, 产 份 额 调 整 事 项 -- 商 誉 -- 内 部 交 易 未 实 现 利 润 -- 其 他 对 联 营 企 业 权 益 投 资 的 1,541, ,748, ,318, ,256, ,951, ,338, ,911, ,945, ,700, 账 面 价 值 存 在 公 开 报 价 的 联 营 企 业 权 益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营 业 收 入 754, ,597, ,490, ,438, ,764, ,845, ,584, ,001, 净 利 润 506, ,091, , ,395, , ,520, ,840, , ,544, 终 止 经 营 的 净 利 润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506, ,091, , ,395, , ,520, ,840, , ,544, 本 年 度 收 到 的 来 自 联 营 企 业 的 股 利 23,600, ,124, ,000, , / 150
126 4 重 要 的 共 同 经 营 十 与 金 融 工 具 相 关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银 行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货 币 资 金 应 付 利 息 应 收 利 息 等 这 些 金 融 工 具 的 主 要 目 的 在 于 为 本 公 司 的 运 营 融 资 本 公 司 具 有 多 种 因 经 营 而 直 接 产 生 的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和 负 债, 如 应 收 账 款 应 付 账 款 应 收 票 据 等 本 公 司 的 金 融 工 具 导 致 的 主 要 风 险 是 信 用 风 险 流 动 风 险 及 市 场 风 险 1. 金 融 工 具 分 类 (1)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各 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如 下 : 期 末 余 额 金 融 资 产 项 目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合 计 货 币 资 金 4,183,038, ,183,038,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40, ,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469,338, ,338, 应 收 账 款 3,291,422, ,291,422, 应 收 利 息 337, , 其 他 应 收 款 267,925, ,925,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48,662, ,662, 接 上 表 : 期 初 余 额 金 融 资 产 项 目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合 计 货 币 资 金 4,101,222, ,101,222, / 150
127 金 融 资 产 项 目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期 初 余 额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合 计 应 收 票 据 671,765, ,765, 应 收 账 款 3,339,559, ,339,559, 应 收 利 息 1,132, ,132, 其 他 应 收 款 223,703, ,703,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43,457, ,457, (2)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各 类 金 融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如 下 : 期 末 余 额 金 融 负 债 项 目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1,099,718, ,099,718,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3,370,904, ,370,904, 应 付 账 款 3,083,421, ,083,421, 应 付 利 息 5,181, ,181, 应 付 股 利 9,718, ,718, 其 他 应 付 款 414,172, ,172,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129,872, ,872, 长 期 借 款 接 上 表 : 期 初 余 额 金 融 负 债 项 目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20,000, ,000,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1,818, ,818, 应 付 票 据 1,859,638, ,859,638, / 150
128 期 初 余 额 金 融 负 债 项 目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合 计 应 付 账 款 2,520,953, ,520,953, 应 付 利 息 1,742, ,742, 应 付 股 利 12,096, ,096, 其 他 应 付 款 482,777, ,777,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1,132,386, ,132,386, 长 期 借 款 122,380, ,380, 注 : 金 融 工 具 不 包 括 预 付 款 项 预 收 款 项 应 交 税 费 预 计 负 债 等 2. 信 用 风 险 本 公 司 仅 与 经 认 可 的 信 誉 良 好 的 第 三 方 进 行 交 易 按 照 本 公 司 的 政 策, 需 对 所 有 要 求 采 用 信 用 方 式 进 行 交 易 的 客 户 进 行 信 用 审 核 另 外, 本 公 司 对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进 行 持 续 监 控, 以 确 保 本 公 司 不 致 面 临 重 大 坏 账 风 险 对 于 未 采 用 相 关 经 营 单 位 的 记 账 本 位 币 结 算 的 交 易, 除 非 本 公 司 信 用 控 制 部 门 特 别 批 准, 否 则 本 公 司 不 提 供 信 用 交 易 条 件 本 公 司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货 币 资 金, 这 些 金 融 资 产 的 信 用 风 险 源 自 交 易 对 手 违 约, 最 大 风 险 敞 口 等 于 这 些 工 具 的 账 面 金 额 本 公 司 认 为 单 独 或 组 合 均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期 限 分 析 如 下 : 期 末 余 额 项 目 合 计 未 逾 期 且 未 减 值 逾 期 1 个 月 以 内 1 至 3 个 月 3 个 月 以 上 货 币 资 金 4,183,038, ,183,038,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40, ,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469,338, ,338, 应 收 利 息 337,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48,662, ,662, 接 上 表 : 期 初 余 额 项 目 合 计 未 逾 期 且 未 减 值 逾 期 1 个 月 以 内 1 至 3 个 月 3 个 月 以 上 货 币 资 金 4,101,222, ,101,222, / 150
129 期 初 余 额 项 目 合 计 未 逾 期 且 未 减 值 逾 期 1 个 月 以 内 1 至 3 个 月 3 个 月 以 上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671,765, ,765, 应 收 利 息 1,132, ,13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43,457, ,457, 短 期 借 款 3. 流 动 风 险 本 公 司 采 用 循 环 流 动 性 计 划 工 具 管 理 资 金 短 缺 风 险 该 工 具 既 考 虑 其 金 融 工 具 的 到 期 日, 也 考 虑 本 公 司 运 营 产 生 的 预 计 现 金 流 量 本 公 司 的 目 标 是 运 用 银 行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等 多 种 融 资 手 段 以 保 持 融 资 的 持 续 性 与 灵 活 性 的 平 衡 本 公 司 的 政 策 是, 根 据 财 务 报 表 中 反 映 的 借 款 的 账 面 价 值, 财 务 部 门 通 过 检 测 现 金 余 额 以 及 对 未 来 12 个 月 现 金 流 量 的 滚 动 预 测, 确 保 本 公 司 在 所 有 合 理 预 测 的 情 况 下 拥 有 足 够 的 资 金 偿 还 债 务 金 融 负 债 按 未 折 现 的 合 同 现 金 流 量 所 作 的 到 期 期 限 分 析 : 项 目 除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外 的 其 他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1-2 年 ( 含 2 年 )2-3 年 ( 含 3 年 ) 3 年 以 上 合 计 1,099,718, 其 他 应 付 款 195,260, ,862, ,099,718, ,370,904,768. 3,370,904, ,966,307, ,639, ,219, ,254, ,083,421, ,002, ,047, ,172, 应 付 利 息 5,181, ,181, 长 期 借 款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129,872, ,872, 接 上 表 :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1-2 年 ( 含 2 年 ) 2-3 年 ( 含 3 年 ) 3 年 以 上 合 计 129 / 150
130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1-2 年 ( 含 2 年 ) 2-3 年 ( 含 3 年 ) 3 年 以 上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20,000, ,000, 出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外 的 其 他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1,818, ,818, ,859,638,561. 1,859,638, ,420,225, ,256, ,217, ,254, ,520,953, 其 他 应 付 款 268,585, ,537, ,884, ,769, ,777, 应 付 利 息 1,742, ,742, 长 期 借 款 122,380, ,380,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1,132,386, ,132,386, 市 场 风 险 市 场 风 险, 是 指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或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因 市 场 价 格 变 动 而 发 生 波 动 的 风 险 市 场 风 险 主 要 包 括 利 率 风 险 外 汇 风 险 (1) 利 率 风 险 利 率 风 险, 是 指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或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因 市 场 利 率 变 动 而 发 生 波 动 的 风 险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的 银 行 借 款 以 固 定 利 率 和 浮 动 利 率 俩 种 方 式 计 息, 其 中 浮 动 利 率 是 在 银 行 借 款 基 准 利 率 的 基 础 上 上 浮 一 定 比 例 计 息, 相 对 而 言 2015 年 度 银 行 借 款 基 准 利 率 变 化 不 大, 在 合 理 的 区 间 之 内, 因 此 利 率 变 动 不 会 对 本 公 司 的 利 润 总 额 和 股 东 权 益 产 生 重 大 的 影 响 (2) 汇 率 风 险 本 公 司 面 临 交 易 性 的 汇 率 风 险 此 类 风 险 由 经 营 单 位 进 行 以 其 人 民 币 以 外 的 货 币 记 账 的 销 售 或 购 买 活 动 所 致, 收 入 是 以 人 民 币 以 外 的 货 币 计 值 而 若 干 银 行 贷 款 以 美 元 计 值, 即 会 产 生 此 等 风 险 本 公 司 在 订 立 采 购 或 销 售 合 同 时 倾 向 于 通 过 回 避 外 币 汇 率 风 险 或 订 立 收 入 分 配 条 款 本 公 司 对 其 外 币 收 入 及 支 出 进 行 周 而 复 始 之 预 测, 使 汇 率 及 所 产 生 的 金 额 配 比, 从 而 减 低 外 币 汇 率 浮 动 对 商 业 交 易 之 影 响 5 资 本 管 理 本 公 司 资 本 管 理 的 主 要 目 标 是 确 保 本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的 能 力, 并 保 持 健 康 的 资 本 比 率, 以 支 持 业 务 发 展 并 使 股 东 价 值 最 大 化 十 一 公 允 价 值 的 披 露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期 末 公 允 价 值 130 / 150
131 项 目 第 一 层 次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第 二 层 次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期 末 公 允 价 值 第 三 层 次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一 持 续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一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40, ,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1.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1) 债 务 工 具 投 资 (2)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3)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2. 指 定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40, ,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1) 债 务 工 具 投 资 40, , (2)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 二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5,400, ,400, (1) 债 务 工 具 投 资 (2)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5,400, ,400, (3) 其 他 ( 三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1. 出 租 用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2. 出 租 的 建 筑 物 3. 持 有 并 准 备 增 值 后 转 让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 四 ) 生 物 资 产 1. 消 耗 性 生 物 资 产 2.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持 续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资 5,440, ,440, 产 总 额 ( 五 )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其 中 : 发 行 的 交 易 性 债 券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其 他 ( 六 )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持 续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负 债 总 额 二 非 持 续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一 ) 持 有 待 售 资 产 非 持 续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资 产 总 额 非 持 续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负 债 总 额 合 计 2 持 续 和 非 持 续 第 一 层 次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项 目 市 价 的 确 定 依 据 企 业 在 计 量 日 能 取 得 相 同 资 产 或 负 债 在 活 跃 市 场 上 未 经 调 整 的 报 价 131 / 150
132 3 持 续 和 非 持 续 第 二 层 次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项 目, 采 用 的 估 值 技 术 和 重 要 参 数 的 定 性 及 定 量 信 息 除 第 一 层 次 输 入 值 外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直 接 或 间 接 可 观 察 的 输 入 值 4 持 续 和 非 持 续 第 三 层 次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项 目, 采 用 的 估 值 技 术 和 重 要 参 数 的 定 性 及 定 量 信 息 第 三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不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第 三 层 次 输 入 值 包 括 不 能 直 接 观 察 和 无 法 由 可 观 察 市 场 数 据 验 证 的 利 率 \ 股 票 波 动 率 \ 企 业 合 并 中 承 担 的 弃 置 义 务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企 业 使 用 自 身 数 据 作 出 的 财 务 预 测 等 十 二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1 本 企 业 的 母 公 司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币 种 : 人 民 币 母 公 司 名 称 注 册 地 业 务 性 质 注 册 资 本 母 公 司 对 本 企 业 的 持 股 比 例 (%) 母 公 司 对 本 企 业 的 表 决 权 比 例 (%) 武 汉 烽 火 科 技 集 武 汉 通 信 产 品 研 发 64, 团 有 限 公 司 设 计 投 资 本 企 业 最 终 控 制 方 是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2 本 企 业 的 子 公 司 情 况 本 企 业 子 公 司 的 情 况 详 见 附 注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的 情 况 详 见 附 注 八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3 本 企 业 合 营 和 联 营 企 业 情 况 本 企 业 重 要 的 合 营 或 联 营 企 业 详 见 附 注 本 公 司 重 要 的 合 营 或 联 营 企 业 详 见 附 注 八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本 期 与 本 公 司 发 生 关 联 方 交 易, 或 前 期 与 本 公 司 发 生 关 联 方 交 易 形 成 余 额 的 其 他 合 营 或 联 营 企 业 情 况 如 下 4 其 他 关 联 方 情 况 其 他 关 联 方 名 称 武 汉 福 通 综 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虹 信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市 虹 远 通 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武 汉 虹 信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武 汉 虹 旭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亚 光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电 信 器 件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光 迅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光 迅 电 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同 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其 他 关 联 方 与 本 企 业 关 系 集 团 兄 弟 公 司 集 团 兄 弟 公 司 集 团 兄 弟 公 司 集 团 兄 弟 公 司 集 团 兄 弟 公 司 集 团 兄 弟 公 司 集 团 兄 弟 公 司 集 团 兄 弟 公 司 集 团 兄 弟 公 司 集 团 兄 弟 公 司 132 / 150
133 武 汉 同 博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烽 火 移 动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烽 火 众 智 数 字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武 汉 理 工 光 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烽 火 富 华 电 气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武 汉 银 泰 科 技 电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集 团 兄 弟 公 司 集 团 兄 弟 公 司 集 团 兄 弟 公 司 集 团 兄 弟 公 司 集 团 兄 弟 公 司 集 团 兄 弟 公 司 5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1). 购 销 商 品 提 供 和 接 受 劳 务 的 关 联 交 易 采 购 商 品 / 接 受 劳 务 情 况 表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深 圳 市 虹 远 通 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采 购 商 品 3,924, ,602, 深 圳 亚 光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商 品 17,492, ,350, 武 汉 烽 火 众 智 数 字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采 购 商 品 128, , 武 汉 光 迅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商 品 338,729, ,646, 武 汉 虹 信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采 购 商 品 180, 武 汉 虹 信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采 购 商 品 15,033, ,037, 武 汉 虹 旭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采 购 商 品 25, 武 汉 理 工 光 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商 品 677, , 武 汉 银 泰 科 技 电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商 品 7,645, ,930, 武 汉 长 江 半 导 体 照 明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商 品 1,038, 武 汉 长 江 通 信 智 联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商 品 6,220, 武 汉 长 盈 科 技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商 品 17,203, 武 汉 同 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商 品 9,846, ,085, 藤 仓 烽 火 光 电 材 料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商 品 233,738, ,845, 武 汉 光 谷 机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商 品 205,833, ,152, 武 汉 虹 信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采 购 商 品 648, 武 汉 烽 火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接 受 劳 务 5,025, ,273, 武 汉 光 谷 管 理 学 院 接 受 劳 务 518, , 武 汉 同 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接 受 劳 务 6,519, ,408, 武 汉 同 博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接 受 劳 务 15,147, ,647, 武 汉 邮 电 科 学 研 究 院 接 受 劳 务 3,915, , 出 售 商 品 / 提 供 劳 务 情 况 表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广 州 烽 火 众 智 数 字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商 品 368, ,899, 深 圳 亚 光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商 品 2,017, , 武 汉 烽 火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商 品 505, 武 汉 烽 火 众 智 数 字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销 售 商 品 1,288, ,242, 武 汉 光 迅 电 子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商 品 17,822, , 武 汉 光 迅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商 品 12,732, ,928, 武 汉 虹 信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销 售 商 品 195, 武 汉 虹 信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销 售 商 品 1,188, ,544, 武 汉 同 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商 品 118, , 武 汉 邮 电 科 学 研 究 院 销 售 商 品 15,534, ,851, / 150
134 武 汉 邮 电 科 学 研 究 院 通 信 器 材 厂 销 售 商 品 2,757, 北 京 北 方 烽 火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商 品 8, 武 汉 虹 翼 信 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销 售 商 品 4, 武 汉 理 工 光 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商 品 1,845, ,403, 深 圳 亚 光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劳 务 435, 武 汉 光 迅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劳 务 7,554, 武 汉 虹 信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提 供 劳 务 4,544, , 武 汉 邮 电 科 学 研 究 院 提 供 劳 务 34, 武 汉 光 谷 机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劳 务 2,155, 武 汉 虹 信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提 供 劳 务 663, 武 汉 虹 旭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提 供 劳 务 81, 武 汉 长 江 通 信 产 业 公 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劳 务 38, (2). 关 联 受 托 管 理 / 承 包 及 委 托 管 理 / 出 包 情 况 (3). 关 联 租 赁 情 况 本 公 司 作 为 承 租 方 : 出 租 方 名 称 租 赁 资 产 种 类 本 期 确 认 的 租 赁 费 上 期 确 认 的 租 赁 费 武 汉 邮 电 科 学 研 究 院 房 屋 817, 武 汉 邮 电 科 学 研 究 院 房 屋 22, 武 汉 邮 电 科 学 研 究 院 房 屋 1,831, 武 汉 邮 电 科 学 研 究 院 房 屋 50, 武 汉 邮 电 科 学 研 究 院 房 屋 1,305, (4). 关 联 担 保 情 况 本 公 司 作 为 被 担 保 方 单 位 : 元 币 种 : 美 元 担 保 是 否 已 经 担 保 方 担 保 金 额 担 保 起 始 日 担 保 到 期 日 履 行 完 毕 武 汉 邮 电 科 学 研 究 院 60,000, 否 (5). 关 联 方 资 金 拆 借 (6). 关 联 方 资 产 转 让 债 务 重 组 情 况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武 汉 烽 火 琦 祥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购 买 股 权 121,192, 武 汉 虹 信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购 买 股 权 104,899, / 150
135 (7).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报 酬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报 酬 9,480, ,680, 关 联 方 应 收 应 付 款 项 (1). 应 收 项 目 项 目 名 称 关 联 方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应 收 票 据 武 汉 烽 火 众 智 数 字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1,348, 公 司 应 收 票 据 武 汉 光 迅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642, ,337, 应 收 票 据 武 汉 虹 信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30, ,100, 应 收 票 据 武 汉 理 工 光 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848, ,034, 应 收 账 款 深 圳 亚 光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270, , 应 收 账 款 武 汉 电 信 器 件 公 司 925, , , , 应 收 账 款 武 汉 烽 火 众 智 数 字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1,759, , , ,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武 汉 光 迅 电 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2,665, , 应 收 账 款 武 汉 光 迅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762, , 应 收 账 款 武 汉 虹 信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670, , , 应 收 账 款 武 汉 虹 信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4,252, , ,609, , 应 收 账 款 武 汉 邮 电 科 学 研 究 院 1,023, , ,900, , 应 收 账 款 广 州 烽 火 众 智 数 字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343, , 应 收 账 款 武 汉 同 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485, , 应 收 账 款 武 汉 邮 电 科 学 研 究 院 通 信 器 材 厂 4,659, , ,251, , 应 收 账 款 武 汉 光 谷 机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0, , 预 付 款 项 武 汉 烽 火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00, 预 付 款 项 武 汉 同 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063, 预 付 款 项 武 汉 银 泰 科 技 电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66, , 预 付 款 项 烽 火 飞 虹 通 信 器 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893, 预 付 款 项 武 汉 烽 火 普 天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2,660, ,180, 预 付 款 项 武 汉 网 锐 实 验 室 84, , 预 付 款 项 武 汉 虹 信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624, 预 付 款 项 武 汉 光 谷 管 理 学 院 15, 其 他 应 收 款 武 汉 电 信 器 件 公 司 144, , , , 其 他 应 收 款 武 汉 烽 火 富 华 电 气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 , 其 他 应 收 款 武 汉 虹 信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827, , ,159, , 其 他 应 收 款 武 汉 邮 电 科 学 研 究 院 67, , , 其 他 应 收 款 武 汉 光 谷 机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431, , ,314, , 其 他 应 收 款 藤 仓 烽 火 光 电 材 料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 其 他 应 收 款 武 汉 烽 火 普 天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37, , , , 其 他 应 收 款 江 苏 烽 火 诚 城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6,831, , ,231, , 其 他 应 收 款 武 汉 光 迅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9,802, , ,804, , 其 他 应 收 款 北 京 北 方 烽 火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深 圳 市 虹 远 通 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58, / 150
136 (2). 应 付 项 目 项 目 名 称 关 联 方 期 末 账 面 余 额 期 初 账 面 余 额 应 付 票 据 深 圳 市 虹 远 通 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155, ,812, 应 付 票 据 深 圳 亚 光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466, , 应 付 票 据 武 汉 电 信 器 件 公 司 203,402, ,540, 应 付 票 据 武 汉 光 迅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32,173, ,225, 应 付 票 据 武 汉 同 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3,380, ,430, 应 付 票 据 武 汉 光 谷 机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8,889, ,042, 应 付 票 据 烽 火 飞 虹 通 信 器 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32,594, ,296, 应 付 票 据 武 汉 虹 信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9, 应 付 账 款 美 国 美 光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92, , 应 付 账 款 深 圳 市 虹 远 通 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5,164, ,857, 应 付 账 款 深 圳 亚 光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9,603, ,736, 应 付 账 款 武 汉 电 信 器 件 有 限 公 司 1,174, ,949, 应 付 账 款 武 汉 烽 火 众 智 数 字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720, , 应 付 账 款 武 汉 光 谷 管 理 学 院 1, 应 付 账 款 武 汉 光 迅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542, ,026, 应 付 账 款 武 汉 虹 信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7,163, ,703, 应 付 账 款 武 汉 理 工 光 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66, 应 付 账 款 武 汉 同 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690, ,746, 应 付 账 款 武 汉 同 博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52, 应 付 账 款 武 汉 银 泰 科 技 电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15, ,802, 应 付 账 款 武 汉 邮 电 科 学 研 究 院 521, , 应 付 账 款 武 汉 光 谷 机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2,640, ,192, 应 付 账 款 藤 仓 烽 火 光 电 材 料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33,104, ,110, 应 付 账 款 武 汉 邮 电 科 学 研 究 院 通 信 器 材 厂 应 付 账 款 烽 火 飞 虹 通 信 器 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35,180, 应 付 账 款 武 汉 光 迅 电 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8, 应 付 账 款 武 汉 虹 信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26, 应 付 账 款 武 汉 虹 旭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4,393, 应 付 账 款 武 汉 长 江 半 导 体 照 明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64, 应 付 账 款 武 汉 长 盈 科 技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7,203, 应 付 账 款 武 汉 长 江 通 信 智 联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3,896, 预 收 款 项 武 汉 虹 信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00, 预 收 款 项 武 汉 虹 信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395, 预 收 款 项 武 汉 虹 旭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2, 预 收 款 项 武 汉 理 工 光 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 预 收 款 项 武 汉 邮 电 科 学 研 究 院 39, , 预 收 款 项 武 汉 烽 火 普 天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4,898, 预 收 款 项 深 圳 亚 光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161, 预 收 款 项 武 汉 烽 火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3, , 预 收 款 项 武 汉 光 迅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199, 预 收 款 项 武 汉 长 江 通 信 产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2, 其 他 应 付 款 深 圳 亚 光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615, , 其 他 应 付 款 武 汉 烽 火 富 华 电 气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3, 其 他 应 付 款 武 汉 烽 火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571, ,179, 其 他 应 付 款 武 汉 烽 火 众 智 数 字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0, 其 他 应 付 款 武 汉 虹 信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7,085, ,871, 其 他 应 付 款 武 汉 虹 信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624, 其 他 应 付 款 武 汉 虹 旭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40, / 150
137 其 他 应 付 款 武 汉 同 博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332, , 其 他 应 付 款 武 汉 邮 电 科 学 研 究 院 775, ,497, 其 他 应 付 款 武 汉 光 迅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525, 十 三 股 份 支 付 1 股 份 支 付 总 体 情 况 公 司 本 期 授 予 的 各 项 权 益 工 具 总 额 公 司 本 期 行 权 的 各 项 权 益 工 具 总 额 公 司 本 期 失 效 的 各 项 权 益 工 具 总 额 公 司 期 末 发 行 在 外 的 股 票 期 权 行 权 价 格 的 范 围 和 合 同 剩 余 期 限 公 司 期 末 发 行 在 外 的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行 权 价 格 的 范 围 和 合 同 剩 余 期 限 其 他 说 明 单 位 : 股 币 种 : 人 民 币 合 同 剩 余 期 间 47 个 月, 公 司 期 末 发 行 在 外 的 股 份 期 权 价 格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元 / 份 2014 年 11 月 13 日, 烽 火 通 信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二 次 临 时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符 合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条 件 并 向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议 案 其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1) 标 的 股 票 种 类 : 激 励 计 划 拟 授 予 激 励 对 象 的 标 的 股 票 为 公 司 普 通 股 A 股 股 票 ; (2) 标 的 股 票 来 源 : 激 励 计 划 拟 授 予 激 励 对 象 的 标 的 股 票 来 源 为 公 司 向 激 励 对 象 定 向 发 的 本 公 司 A 股 普 通 股 ; (3) 激 励 对 象 : 激 励 计 划 授 予 涉 及 的 激 励 对 象 共 计 732 人, 激 励 对 象 包 括 公 司 实 施 本 计 划 时 在 公 司 任 职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核 心 管 理 技 术 及 业 务 骨 干 ; (4) 授 予 价 格 :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价 格 为 每 股 7.15 元 ; (5) 对 限 制 性 股 票 锁 定 期 安 排 的 说 明 : 激 励 计 划 的 有 效 期 自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之 日 起 计 算, 整 个 计 划 有 效 期 为 5 年 自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日 起 的 24 个 月 为 锁 定 期 锁 定 期 后 为 解 锁 期 在 锁 定 期 内 限 制 性 股 票 不 得 转 让 用 于 担 保 或 偿 还 债 务 ; 激 励 对 象 因 获 授 限 制 性 股 票 而 取 得 的 现 金 股 利 由 公 司 代 管, 作 为 应 付 股 利 在 解 锁 时 向 激 励 对 象 支 付 ; 激 励 对 象 因 获 授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而 取 得 的 股 票 股 利 同 时 锁 定, 不 得 在 二 级 市 场 出 售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转 让, 该 等 股 票 股 利 的 解 锁 期 与 限 制 性 股 票 相 同 解 锁 安 排 如 下 表 所 示 : 解 锁 安 排 解 锁 时 间 解 锁 比 例 第 一 次 解 锁 第 二 次 解 锁 第 三 次 解 锁 自 授 予 日 起 24 个 月 后 的 首 个 交 易 日 起 至 授 予 日 36 个 月 内 的 最 后 一 个 交 易 日 当 日 止 自 授 予 日 起 36 个 月 后 的 首 个 交 易 日 起 至 授 予 日 48 个 月 内 的 最 后 一 个 交 易 日 当 日 止 自 授 予 日 起 48 个 月 后 的 首 个 交 易 日 起 至 授 予 日 60 个 月 内 的 最 后 一 个 交 易 日 当 日 止 1/3 1/3 1/3 137 / 150
138 (6) 本 计 划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业 绩 条 件 为 : 前 一 年 度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10%, 前 一 年 度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ROE) 不 低 于 8%; (7) 本 计 划 获 授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解 锁 的 业 绩 条 件 为 : 本 计 划 授 予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在 解 锁 期 的 3 个 会 计 年 度 中, 分 年 度 进 行 绩 效 考 核 并 解 锁, 以 达 到 绩 效 考 核 目 标 作 为 激 励 对 象 的 解 锁 条 件 解 锁 期 业 绩 考 核 如 下 : 解 锁 期 业 绩 考 核 目 标 (1) 可 解 锁 日 前 一 年 度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不 低 于 9%, 且 不 得 低 于 公 司 同 行 业 平 均 业 绩 ( 或 对 标 企 业 75 分 位 值 ) 水 平 ; 第 一 次 解 锁 (2) 可 解 锁 日 前 一 年 度 较 方 案 公 布 前 一 年 度 净 利 润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15%, 且 不 得 低 于 公 司 同 行 业 平 均 业 绩 ( 或 对 标 企 业 75 分 位 值 ) 水 平 ; (3) 可 解 锁 日 前 一 年 度 新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不 低 于 15% (1) 可 解 锁 日 前 一 年 度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不 低 于 9.5%, 且 不 得 低 于 公 司 同 行 业 平 均 业 绩 ( 或 对 标 企 业 75 分 位 值 ) 水 平 ; 第 二 次 解 锁 (2) 可 解 锁 日 前 一 年 度 较 方 案 公 布 前 一 年 度 净 利 润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15%, 且 不 得 低 于 公 司 同 行 业 平 均 业 绩 ( 或 对 标 企 业 75 分 位 值 ) 水 平 ; (3) 可 解 锁 日 前 一 年 度 新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不 低 于 15% (1) 可 解 锁 日 前 一 年 度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不 低 于 10%, 且 不 得 低 于 公 司 同 行 业 平 均 业 绩 ( 或 对 标 企 业 75 分 位 值 ) 水 平 ; 第 三 次 解 锁 (2) 可 解 锁 日 前 一 年 度 较 方 案 公 布 前 一 年 度 净 利 润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15%, 且 不 得 低 于 公 司 同 行 业 平 均 业 绩 ( 或 对 标 企 业 75 分 位 值 ) 水 平 ; (3) 可 解 锁 日 前 一 年 度 新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不 低 于 15% 注 : 以 上 净 利 润 与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指 标 均 以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和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作 为 计 算 依 据, 各 年 净 利 润 与 净 资 产 均 指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与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如 果 公 司 当 年 实 施 公 开 发 行 或 非 公 开 发 行 等 产 生 影 响 净 资 产 的 行 为, 则 在 发 行 当 年 及 次 年, 新 增 加 的 净 资 产 及 损 益 在 业 绩 考 核 时 不 计 入 净 资 产 及 净 利 润 的 计 算 在 年 度 考 核 过 程 中 对 标 企 业 样 本 若 出 现 主 营 业 务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或 出 现 偏 离 幅 度 过 大 的 样 本 极 值, 则 将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在 年 终 考 核 时 剔 除 或 更 换 样 本 解 锁 时 股 票 市 场 价 格 ( 前 五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标 的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 应 不 低 于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价 格 的 定 价 基 准, 未 达 到 的 可 延 长 解 锁 期, 直 至 符 合 上 述 条 件 若 公 司 发 生 派 息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派 发 股 票 红 利 股 份 拆 细 或 缩 股 配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等 事 宜, 则 定 价 基 准 作 相 应 调 整 (8) 本 计 划 获 授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激 励 对 象 解 锁 的 业 绩 条 件 为 : 138 / 150
139 根 据 公 司 制 定 的 考 核 办 法, 激 励 对 象 只 有 在 上 一 年 度 绩 效 考 核 满 足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才 能 部 分 或 全 额 解 锁 当 期 限 制 性 股 票, 具 体 解 锁 比 例 依 据 激 励 对 象 个 人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确 定 具 体 如 下 : 评 价 标 准 A B C D 加 权 分 数 S 90 90>S 80 80>S 70 S<70 解 锁 比 例 100% 80% 50% 不 能 解 锁 2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情 况 授 予 日 权 益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方 法 Black-Scholes 期 权 定 价 可 行 权 权 益 工 具 数 量 的 确 定 依 据 本 期 估 计 与 上 期 估 计 有 重 大 差 异 的 原 因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的 累 计 金 额 30,813, 本 期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确 认 的 费 用 总 额 30,813, 其 他 说 明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1 号 - 股 份 支 付 的 规 定, 公 司 将 在 锁 定 期 的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根 据 最 新 取 得 的 可 解 锁 人 数 变 动 业 绩 指 标 完 成 情 况 等 后 续 信 息, 修 正 预 计 可 解 锁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并 按 照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将 当 期 取 得 的 服 务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和 资 本 公 积 按 照 相 关 估 值 工 具 计 算, 本 次 激 励 计 划 授 予 的 总 会 计 成 本 约 为 7, 万 元 人 民 币 根 据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要 求, 前 述 总 费 用 由 公 司 在 实 施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的 锁 定 期, 在 相 应 的 年 度 内 按 匀 速 三 次 解 锁 比 例 分 摊, 同 时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假 设 公 司 2014 年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则 2014 年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成 本 摊 销 情 况 见 下 表 : 限 制 性 股 票 份 额 限 制 性 股 票 成 本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 万 份 7, 万 元 万 元 2, 万 元 2, 万 元 1, 万 元 万 元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对 本 期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确 认 的 费 用 总 额 为 2, 万 元 3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情 况 十 四 承 诺 及 或 有 事 项 1 重 要 承 诺 事 项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在 的 对 外 重 要 承 诺 性 质 金 额 (1)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承 诺 投 资 项 目 如 下 :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 项 目 名 称 承 诺 投 资 金 额 累 计 已 投 入 金 额 截 至 期 末 投 入 进 度 (%) 139 / 150
140 项 目 名 称 承 诺 投 资 金 额 累 计 已 投 入 金 额 截 至 期 末 投 入 进 度 (%) 支 付 烽 火 通 信 购 买 烽 火 星 空 49% 股 份 的 部 分 对 价 偿 还 烽 火 星 空 对 其 最 终 控 制 方 武 汉 邮 电 科 学 研 究 院 的 长 期 借 款 10, , , , 合 计 19, , (2) 资 本 性 支 出 承 诺 事 项 以 下 为 本 公 司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已 签 约 而 尚 不 必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上 列 示 的 资 本 性 支 出 承 诺 :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房 屋 建 筑 物 及 机 器 设 备 RMB 16,162, USD 111, RMB 7,229, USD 1,793, EUR1, 无 形 资 产 RMB 2,371, RMB 373, 或 有 事 项 (1).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在 的 重 要 或 有 事 项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尚 未 到 期 的 保 函 人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438,692, 元, 美 元 3,578, 元, 其 中 : 尚 未 到 期 的 履 约 保 函 金 额 为 258,700, 元, 尚 未 到 期 的 履 约 保 函 金 额 为 676, 美 元 ; 尚 未 到 期 的 预 付 款 保 函 为 105,831, 元 ; 尚 未 到 期 的 保 修 期 保 函 为 24,167, 元 ; 尚 末 到 期 的 投 标 保 函 14,620, 元 ; 尚 未 到 期 的 进 度 款 保 函 14,436, 元 ; 尚 未 到 期 的 质 量 保 函 12,695, 元, 尚 未 到 期 的 质 量 保 函 2,901, 美 元 ; 尚 未 到 期 的 财 产 保 全 保 函 5,450, 元 ; 尚 未 到 期 其 他 保 函 2,791, 元 3 其 他 信 用 证 开 立 事 项 :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因 采 购 进 口 原 配 件 需 要, 在 银 行 开 立 远 期 不 可 撤 销 信 用 证 美 元 247,756, 元 欧 元 73, 元, 开 立 即 期 不 可 撤 销 信 用 证 美 元 10,404, 元 欧 元 3,961, 元 十 五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1 重 要 的 非 调 整 事 项 2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拟 分 配 的 利 润 或 股 利 355,875, 经 审 议 批 准 宣 告 发 放 的 利 润 或 股 利 355,875, / 150
141 3 销 售 退 回 十 六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1 前 期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2 债 务 重 组 3 资 产 置 换 4 年 金 计 划 5 终 止 经 营 6 分 部 信 息 十 七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1 应 收 账 款 (1). 应 收 账 款 分 类 披 露 : 种 类 账 面 余 额 金 额 比 例 (%) 期 末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金 额 比 例 (%) 期 初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179,507, ,967, ,540, ,920, ,668, ,251,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2,483,664, ,221, ,349,442, ,816,725, ,783, ,685,941,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27,738, ,548, ,190, ,669, ,884, ,785,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合 计 2,690,910, / 174,737, / 2,516,172, ,916,315, / 167,336, / 2,748,978,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期 末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141 / 150
142 应 收 账 款 ( 按 单 位 ) 期 末 余 额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计 提 理 由 客 户 ,711, ,685, 资 产 收 回 存 在 风 险 客 户 ,316, ,315, 资 产 收 回 存 在 风 险 客 户 ,382, ,561, 资 产 收 回 存 在 风 险 客 户 ,654, ,282, 资 产 收 回 存 在 风 险 客 户 ,443, ,122, 资 产 收 回 存 在 风 险 合 计 179,507, ,967, / /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1 年 以 内 其 中 :1 年 以 内 分 项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2,044,677, ,446, 年 以 内 小 计 2,044,677, ,446, 至 2 年 224,535, ,736, 至 3 年 86,196, ,110, 年 以 上 3 至 4 年 44,771, ,162, 至 5 年 18,800, ,082, 年 以 上 64,682, ,682, 合 计 2,483,664, ,221, 组 合 中, 采 用 余 额 百 分 比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2). 本 期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 本 期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10,135, 元 ; 本 期 收 回 或 转 回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0 元 其 中 本 期 坏 账 准 备 收 回 或 转 回 金 额 重 要 的 : (3). 本 期 实 际 核 销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项 目 核 销 金 额 实 际 核 销 的 应 收 账 款 2,661, 其 中 重 要 的 应 收 账 款 核 销 情 况 应 收 账 履 行 的 核 款 项 是 否 由 关 单 位 名 称 核 销 金 额 核 销 原 因 款 性 质 销 程 序 联 交 易 产 生 客 户 3149 货 款 843, 案 件 超 过 诉 讼 时 效 否 142 / 150
143 客 户 3145 货 款 375, 案 件 超 过 诉 讼 时 效 否 客 户 3521 货 款 16, 企 业 被 合 并, 客 户 机 构 及 人 员 否 发 生 较 大 变 动, 新 公 司 不 承 认 客 户 货 款 86, 法 院 已 判 决 胜 诉, 但 对 方 无 可 否 执 行 财 产 客 户 3571 货 款 488, 案 件 超 过 诉 讼 时 效 否 客 户 3580 货 款 9, 案 件 超 过 诉 讼 时 效 否 客 户 货 款 200, 案 件 超 过 诉 讼 时 效 否 客 户 5291 货 款 244, 对 方 企 业 无 任 何 财 产, 已 停 止 否 经 营 客 户 8601 货 款 309, 法 院 不 认 可 被 审 计 单 位 提 供 否 的 债 权 证 据 客 户 货 款 87, 对 方 企 业 已 注 销 否 合 计 / 2,661, / / / (4).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 单 位 名 称 期 末 余 额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计 提 比 例 (%) 客 户 ,230, ,492, 客 户 ,304, ,313, 客 户 ,198, ,271, 客 户 ,966, , 客 户 ,844, , 合 计 798,544, ,834, (5). 因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而 终 止 确 认 的 应 收 账 款 : 项 目 终 止 确 认 金 额 与 终 止 确 认 相 关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客 户 , , 合 计 722, , 注 : 本 公 司 本 期 应 收 客 户 销 售 款 722, 元 ( 原 币 112, 美 元 ), 按 照 90% 的 比 率 与 中 国 出 口 信 用 保 签 订 保 理 协 议, 按 照 协 议, 本 期 应 终 止 确 认 客 户 销 售 款 722, 元 ( 原 币 112, 美 元 ), 与 终 止 确 认 相 关 的 损 失 共 计 72, 元 ( 原 币 11, 美 元 ) 2 其 他 应 收 款 (1). 其 他 应 收 款 分 类 披 露 :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类 别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143 / 150
144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647,681, ,468, ,213, ,349, ,611, ,738,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合 计 647,681, / 97,468, / 550,213, ,349, / 61,611, / 758,738, 价 值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价 值 期 末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1 年 以 内 其 中 :1 年 以 内 分 项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323,730, ,237, 年 以 内 小 计 323,730, ,237, 至 2 年 149,171, ,475, 至 3 年 49,110, ,455, 年 以 上 3 至 4 年 27,761, ,552, 至 5 年 32,319, ,159, 年 以 上 65,588, ,588, 合 计 647,681, ,468, 组 合 中, 采 用 余 额 百 分 比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2). 本 期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 本 期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35,856, 元 ; 本 期 收 回 或 转 回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0 元 其 中 本 期 坏 账 准 备 转 回 或 收 回 金 额 重 要 的 : (3). 本 期 实 际 核 销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情 况 144 / 150
145 (4).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款 项 性 质 分 类 情 况 款 项 性 质 期 末 账 面 余 额 期 初 账 面 余 额 保 证 金 68,704, ,463, 备 用 金 22,787, ,069, 其 他 往 来 款 556,189, ,817, 合 计 647,681, ,349, (5).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情 况 :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的 性 质 期 末 余 额 账 龄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期 末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合 计 数 的 比 期 末 余 额 例 (%) 南 京 第 三 代 通 信 科 其 他 往 来 款 110,809, 年 ( 含 5 年 ) ,501,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以 上 武 汉 烽 火 国 际 技 术 其 他 往 来 款 80,609, 年 ( 含 5 年 ) ,393,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武 汉 烽 火 信 息 集 成 其 他 往 来 款 67,142,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000,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 年 至 2 年 ( 含 2 年 ) 武 汉 烽 火 技 术 服 务 其 他 往 来 款 51,954, 年 ( 含 3 年 ) ,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烽 火 网 络 有 限 其 他 往 来 款 49,945, 年 ( 含 4 年 ) ,543, 责 任 公 司 合 计 / 360,461, / ,391, (6). 涉 及 政 府 补 助 的 应 收 款 项 3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项 目 减 值 减 值 账 面 余 额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准 备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2,248,299, ,248,299, ,515, ,515, 对 联 营 合 营 企 业 投 361,816, ,816, ,896, ,896,452.9 资 合 计 2,610,115, ,610,115, ,134,412, ,134,412, (1)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本 期 减 值 计 提 准 备 被 投 资 单 位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减 值 期 末 准 备 余 额 145 / 150
146 武 汉 烽 火 信 息 集 344,428, ,428, 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烽 火 藤 仓 光 纤 科 80,936, ,936, 技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烽 火 国 际 技 28,000, ,000,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南 京 华 信 藤 仓 光 90,361, ,361,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第 三 代 通 信 52,000, ,000,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西 安 北 方 光 通 信 5,610, ,610,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市 烽 视 威 科 15,000, ,000, 技 有 限 公 司 长 春 烽 火 技 术 有 8,300, ,300, 限 公 司 武 汉 烽 火 光 锐 科 10,000, ,000, 技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大 唐 线 缆 有 74,715, ,715, 限 公 司 烽 火 通 信 印 度 私 2,247, ,247, 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武 汉 烽 火 云 科 技 40,000, ,000, ,000,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烽 火 通 信 产 61,209, ,607, ,816,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烽 火 拉 美 线 缆 有 11,707, ,166, ,873, 限 责 任 公 司 南 京 烽 火 星 空 通 844,692, ,692, 信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烽 火 琦 祥 科 48,317, ,317,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飞 思 灵 微 电 250,000, ,000, 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合 计 824,515, ,423,783, ,248,299, (2) 对 联 营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投 资 单 位 一 合 营 企 业 期 初 余 额 追 加 投 资 减 少 投 资 权 益 法 下 确 认 的 投 资 损 益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调 整 其 他 权 益 变 动 宣 告 发 放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其 他 期 末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小 计 二 联 营 企 业 江 苏 烽 火 诚 城 科 技 1,338, , ,541,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烽 火 普 天 信 息 11,945, , ,318, / 150
147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藤 仓 烽 火 光 电 材 料 273,911, ,436, ,600, ,748,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光 谷 机 电 科 技 22,700, ,679, ,124, ,256,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省 楚 天 云 有 限 45,000, , ,951, 公 司 小 计 309,896, ,000, ,643, ,724, ,816, 合 计 309,896, ,000, ,643, ,724, ,816,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成 本 :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主 营 业 务 10,681,822, ,158,214, ,647,802, ,583,728, 其 他 业 务 736,986, ,919, ,210, ,049, 合 计 11,418,809, ,791,133, ,360,012, ,193,777, 投 资 收 益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32,643, ,647,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产 生 的 投 资 收 益 4,414,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在 持 有 期 间 的 投 资 收 益 处 置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在 持 有 期 间 的 投 资 收 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在 持 有 期 间 的 投 资 收 益 21,731, ,440, 处 置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丧 失 控 制 权 后, 剩 余 股 权 按 公 允 价 值 重 新 计 量 产 生 的 利 得 其 他 249,784, ,149, 合 计 304,159, ,651, 十 八 补 充 资 料 1 当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项 目 金 额 说 明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1,818, 越 权 审 批 或 无 正 式 批 准 文 件 的 税 收 返 还 减 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与 企 业 业 务 密 53,833, 切 相 关,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对 非 金 融 企 业 收 取 的 资 金 占 用 费 147 / 150
148 企 业 取 得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取 得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产 生 的 收 益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损 益 委 托 他 人 投 资 或 管 理 资 产 的 损 益 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如 遭 受 自 然 灾 害 而 计 提 的 各 项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债 务 重 组 损 益 企 业 重 组 费 用, 如 安 置 职 工 的 支 出 整 合 费 用 等 交 易 价 格 显 失 公 允 的 交 易 产 生 的 超 过 公 允 价 值 部 分 的 损 益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子 公 司 期 初 至 -1,511, 合 并 日 的 当 期 净 损 益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无 关 的 或 有 事 项 产 生 的 损 益 除 同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有 效 套 期 保 1,859, 值 业 务 外,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以 及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的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准 备 转 回 对 外 委 托 贷 款 取 得 的 损 益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产 生 的 损 益 根 据 税 收 会 计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对 当 期 损 益 进 行 一 次 性 调 整 对 当 期 损 益 的 影 响 受 托 经 营 取 得 的 托 管 费 收 入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2,583, 其 他 符 合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的 损 益 项 目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8,259,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影 响 额 -4,102, 合 计 42,584,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及 每 股 收 益 报 告 期 利 润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9.83% % 境 内 外 会 计 准 则 下 会 计 数 据 差 异 148 / 150
149 149 / 150
150 第 十 二 节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载 有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财 务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签 名 并 盖 章 的 会 计 报 表 ;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载 有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盖 章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名 并 盖 章 的 审 计 报 告 原 件 ;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报 告 期 内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公 开 披 露 的 所 有 公 司 文 件 的 正 本 及 公 告 的 原 稿 董 事 长 : 童 国 华 董 事 会 批 准 报 送 日 期 : 修 订 信 息 报 告 版 本 号 更 正 补 充 公 告 发 布 时 间 更 正 补 充 公 告 内 容 150 / 150
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代 码 :600498 公 司 简 称 : 烽 火 通 信 烽 火 通 信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一 重 要 提 示 1.1 为 全 面 了 解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成 果 财 务 状 况 及 未 来 发 展 规 划, 投 资 者 应 当 到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等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上 仔 细 阅 读 年
(一)公司简介
600498 2005 1 2 3 4 1 FIBERHOME TELE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Co.,Ltd 2 A A A 600498 3 88 88 430074 http://www.fiberhome.com.cn [email protected] 4 5 027-87693885 027-87691704 E-mail [email protected]
gezhenbin
海 南 省 信 息 基 础 设 施 十 三 五 规 划 ( 征 求 意 见 稿 ) 海 南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 2016 年 3 月 目 录 第 一 章 十 二 五 发 展 回 顾...4 1.1 通 信 用 户 规 模 快 速 增 长...4 1.2 信 息 基 础 设 施 承 载 能 力 不 断 提 升...5 1.2.1 骨 干 网 络 综 合 承 载 能 力 不 断 增 强...
目 录 前 言... 4 内 容 摘 要... 5 报 告 术 语 界 定... 6 第 一 章 农 村 互 联 网 宏 观 情 况... 7 一 经 济 发 展 状 况... 7 二 电 信 发 展 状 况... 8 三 农 村 互 联 网 发 展 概 况... 9 第 二 章 农 村 网 民 构
211 年 中 国 农 村 互 联 网 发 展 调 查 报 告 (212 年 8 月 ) 中 国 互 联 网 络 信 息 中 心 China Internet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 目 录 前 言... 4 内 容 摘 要... 5 报 告 术 语 界 定... 6 第 一 章 农 村 互 联 网 宏 观 情 况... 7 一 经 济 发 展 状 况... 7 二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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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溢 融 通 控 股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0830 2014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1 重 要 提 示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半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二 杨
33 丘 京 南 国 家 统 计 局 统 计 教 育 培 训 中 心 副 主 任 34 白 涛 云 南 昆 明 十 中 高 级 教 师 35 白 先 春 南 京 财 经 大 学 统 计 学 系 教 授 36 吕 珩 河 南 信 息 统 计 职 业 学 院 科 研 处 处 长 / 讲 师 37 吕 小
中 国 统 计 教 育 学 会 第 六 届 理 事 名 单 ( 按 姓 氏 笔 画 排 序 ) 2014 年 8 月 序 号 姓 名 单 位 职 称 / 职 务 1 丁 洁 丽 武 汉 大 学 讲 师 2 于 声 涛 烟 台 职 业 学 院 会 统 系 系 主 任 / 教 授 3 万 国 京 江 西 省 信 息 科 技 学 校 副 校 长 4 万 崇 华 广 东 医 学 院 教 授 5 马 骏 天
公 告 编 号 :2016-018 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大 唐 融 合 通 过 CMMI3 评 估, 获 得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及 服 务 二 级 资 质 2015 年 1 月, 大 唐 融 合 在 历 时 5 天 的 评 估 工 作 中, 以 17 个 过 程 域 全 部 满 足 (
公 告 编 号 :2016-018 证 券 代 码 :833035 证 券 简 称 : 大 唐 融 合 主 办 券 商 : 中 山 证 券 大 唐 融 合 NEEQ : 833035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Datang Telecom Convergence Communications Co.,Ltd. 年 度 报 告 第 1 页, 共 131 页 2015 公 告 编
目 录 前 言... 4 术 语 定 义... 5 摘 要... 6 第 一 章 中 国 农 村 互 联 网 宏 观 环 境... 7 1. 居 民 收 入 增 长 情 况... 7 2. 电 信 发 展 情 况... 8 3. 农 村 互 联 网 发 展 情 况... 9 第 二 章 中 国 农
目 录 前 言... 4 术 语 定 义... 5 摘 要... 6 第 一 章 中 国 农 村 互 联 网 宏 观 环 境... 7 1. 居 民 收 入 增 长 情 况... 7 2. 电 信 发 展 情 况... 8 3. 农 村 互 联 网 发 展 情 况... 9 第 二 章 中 国 农 村 网 民 构 成 特 征... 12 1. 性 别 结 构... 12 2. 年 龄 结 构...
中 国 电 信 集 团 公 司 CHINA TELECOM 2014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CSR REPORT 互 联 网 + 共 创 美 好 生 活 互 联 网 报 告 规 范 SPECIFICATIONS OF THE REPORT 时 间 范 围 可 靠 性 保 证 本 报 告 是 中 国 电 信 集 团 公 司 2014 年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时 间 跨 度 是 2014 年 全
证券代码:600886 证券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临2010-[ ]
A 股 代 码 :600096 公 司 债 代 码 :126003 编 号 : 临 2012-060 A 股 简 称 : 云 天 化 公 司 债 简 称 :07 云 化 债 云 南 云 天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召 开 2012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 东 省 宜 华 木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 度 ( 经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九 次 会 议 修 订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广 东 省 宜 华 木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 的 信 息 披 露 行 为, 加 强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保 护 投 资 者 合
bnb.PDF
2003-1 - 2003-2 - 2003-3 - 2003 3 21 400038 swpzqbgspublic.cta.cq.cn 4 5 21 (023)65313118 5628 (023) 65311721 21 (023)65313118 5027 (023) 65347589 6 http//www.sse.com.cn 2003 1-6 2002 1-6 254,284,1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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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后 拟 在 创 业 板 市 场 上 市, 该 市 场 具 有 较 高 的 投 资 风 险 创 业 板 公 司 具 有 业 绩 不 稳 定 经 营 风 险 高 退 市 风 险 大 等 特 点, 投 资 者 面 临 较 大 的 市 场 风 险 投 资 者 应 充 分 了 解 创 业 板 市 场 的 投 资 风 险 及 本 公 司 所 披 露 的 风 险 因 素, 审 慎 作 出
bnbqw.PDF
1 2 3 4 469,218,828.28 493,573,221.35-4.93 192,202,788.27 147,319,080.83 30.47 963,445,042.98 929,097,548.22 3.70 694,737,390.91 698,630,710.79-0.56 6.51 6.55-0.56 6.45 6.38 1.10-3,951,619.30 *6,843,484.29-4,609,151.61
证券代码:600460 股票简称:士兰微 编号:临2013-009
证 券 代 码 :600460 股 票 简 称 : 士 兰 微 编 号 : 临 2016-004 债 券 代 码 :122074 债 券 简 称 :11 士 兰 微 杭 州 士 兰 微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烟 台 园 城 企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0766 二 一 一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材 料 二 一 二 年 五 月 1 议 题 一 审 议 2011 年 度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 二 审 议 2011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 三 审 议 2011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及 2012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报 告 ; 四 审 议 2011
2004 2004 00 2004 3 3 6 7 8 12 15 50 2 2004 2004 TUNEFULHOME CO.,LTD. 600665 500 500 3 2004 200122 http://www.tunefulhome.com : [email protected] 500 86-21-58771776 86-21-58367882 http://www.sse.com.cn
daimc
600586 SHANDONG JINJING SCIENCE & TECHNOLOGY STOCK CO.,LTD. A 1 2 5 360.75 1.91% 2.99% 3 1 10 2.8 1,911 360.75 5 57.16 1 2 3 4 2 1 2005 12 2 2005 12 19 3 2005 12 15 12 19 9 30 11 30 13 00 15 00 1 11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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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祚 庥 : 中 医 理 论 的 核 心 是 伪 科 学 环 球 人 物 记 者 路 琰 何 祚 庥 曾 经 有 言 : 中 国 传 统 文 化 有 90% 是 糟 粕 这 句 话 曾 引 起 的 一 场 笔 战 这 段 时 间, 一 些 学 者 发 布 告 别 中 医 的 言 论 再 次 引 起 了 何 祚 庥 对 中 医 的 关 注 开 始 谈 话 之 前, 他 手 里 拿 着 两 份 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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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 一 章 认 识 亚 健 康 (1) 第 二 章 亚 健 康 状 况 (19) 第 三 章 与 亚 健 康 相 关 的 疾 病 (57) 第 四 章 防 治 亚 健 康 (65) 第 五 章 新 森 田 疗 法 (112) 摆 脱 亚 健 康 的 困 扰 第 一 章 认 识 亚 健 康 第 一 节 亚 健 康 的 症 状 亚 健 康 状 态 涉 及 的 内 容 很 广 泛, 各 种 内 脏
把生命托付给谁?
把 生 命 托 付 给 谁? 一 个 癌 症 患 者 的 重 生 感 悟 本 报 首 席 评 论 徐 迅 雷 2012-11-11 癌 症, 不 等 于 绝 症 癌 症, 不 等 于 死 亡 著 名 作 家 记 者 凌 志 军, 将 自 己 5 年 抗 癌 的 经 历, 写 成 重 生 手 记 一 个 癌 症 患 者 的 康 复 之 路 一 书, 日 前 出 版 在 有 个 购 书 网 站 上, 我
《中老年男性养生保健》
1 2 2001 1...1...2...12...18...18...20...23...28...41...43...51...51...55...71...78...82...82...91...91...91...98 2... 103... 106... 115... 118... 124... 124... 132... 134... 137... 138... 140... 141...
关于建立境内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 于 建 立 境 内 违 法 互 联 网 站 黑 名 单 管 理 制 度 的 通 知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和 计 划 单 列 市 通 信 管 理 局 新 闻 办 教 育 厅 ( 教 委 ) 公 安 厅 ( 局 ) 国 家 安 全 厅 ( 局 ) 文 化 厅 ( 局 ) 卫 生 厅 ( 局 )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广 播 影 视 局 新 闻 出 版 局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 這 全 都 是 市 政 府 提 供 給 我 的 資 料 低 底 盤 公 車 計 畫 96 年 預 算 新 台 幣 4,500 萬 元 97 年 預 算 新 台 幣 1 億 6,500 萬 元 98 年 預 算 新 台 幣 3 億 2,300 萬 元, 共 有 307 台 低 底 盤 公 車,99
民 政 部 門 質 詢 第 13 組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6 日 質 詢 對 象 : 民 政 部 門 有 關 各 單 位 質 詢 議 員 : 陳 嘉 銘 周 柏 雅 陳 碧 峰 李 文 英 顏 聖 冠 王 孝 維 洪 健 益 計 7 位 時 間 126 分 鐘 速 記 錄 98 年 10 月 6 日 速 記 : 何 采 穎 主 席 ( 李 議 員 慶 元 ): 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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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九 八 八 年 创 刊 回 忆 与 研 究 第 十 六 辑 上 海 市 新 四 军 历 史 研 究 会 浙 东 浙 南 分 会 编 二 O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1 ( 封 面 折 页 字 ) 编 委 会 顾 问 丁 公 量 丁 柯 吴 文 达 汪 志 荣 戚 南 强 李 国 经 主 编 陈 晓 光 副 主 编 葛 奇 忠 方 思 朋 编 委 ( 按 姓 氏 笔 画 为 序 ) 方 思 朋 王
( )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121.2 117.5 125.8 122.0 130.9 126.8 135.4 131.5 140.3 136.0 144.9 140.2 153.5 147.9 160.6 154.7 165.1 160.3 167.7 163.9 169.3 165.8 169.6 166.7 170.0 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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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评 共 产 党 大 纪 元 系 列 社 论 2004 年 11 月 http://dajiyuan.com http://epochtimes.com 目 录 公 告 大 纪 元 发 表 系 列 社 论 九 评 共 产 党... 3 九 评 之 一 评 共 产 党 是 什 么... 4 前 言... 5 一. 以 暴 力 恐 怖 夺 取 和 维 持 政 权... 5 二. 以 谎 言 为 暴 力
Microsoft Word - 9pinggb_A4-f4.doc
九 评 共 产 党 大 纪 元 系 列 社 论 2004 年 11 月 http://dajiyuan.com http://epochtimes.com 目 录 公 告 大 纪 元 发 表 系 列 社 论 九 评 共 产 党... 4 九 评 之 一 评 共 产 党 是 什 么... 4 前 言...5 一. 以 暴 力 恐 怖 夺 取 和 维 持 政 权... 5 二. 以 谎 言 为 暴 力
理 论 探 索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的 五 点 思 考 余 路 [ 摘 要 ]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是 中 国 改 革 的 重 要 环 节, 其 影 响 力 和 难 度 不 亚 于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本 文 着 重 围 绕 推 进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应 考 虑 的 五 个 方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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