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 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 2 本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 员工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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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零一五年二月 1
2 特别提示 1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 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 2 本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 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 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 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7,200 万元, 参加对象认购本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及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具体包括 : (1) 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 金额不超过 1,800 万元 ; (2) 控股股东借款 : 公司控股股东宏氏投资拟以其自有资金或以其持有的部分康芝药业股票向金融机构申请质押融资取得资金, 向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借款支持, 借款部分为员工自筹资金金额的 3 倍, 金额不超过 5,400 万元, 借款期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7,200 万元, 分为 7,200 万份份额, 每份份额为 1.00 元 单个员工必须认购 1 仟元的整数倍数份额, 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万元 ( 即 1 万份 ),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份数为准 4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万股, 涉及的股票数量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1.74%, 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 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5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 并经董事会确认 监事会核实 参加人员总人数不超过 180 人, 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8 人 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2
3 6 江海证券--- 康芝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 江海证券 --- 康芝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7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 存续期为 24 个月, 均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江海证券 --- 康芝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 锁定期结束之后, 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提前结束 ; 存续期限届满的, 员工持股计划可展期 8 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 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9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 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3
4 目录 一 释义... 5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6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 股票来源... 7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存续期 变更和终止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六 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七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八 其他重要事项
5 一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 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 公司 本公司 康芝药业指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本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指 指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控股股东指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人指出资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管理办法 江海证券 资产管理机构 管理人 指 指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指江海证券 --- 康芝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标的股票指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指人民币元 本计划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5
6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 一 )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骨干员工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 自愿参与 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 二 )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的核心骨干员工不超过 180 人, 其中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8 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 7,200 万元, 其中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 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出资比例具体如下 : 持有人 出资额 ( 单位 : 万元 ) 比例 洪江涛 % 洪丽萍 % 李永强 % 董事 监事 高 级管理人员 肖斌 % 刘会良 % 李幽泉 % 林德新 % 何子群 % 其他员工 % 合计 % 注 : 1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中单个参加对象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量累计 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 参加对象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6
7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 股票来源 ( 一 )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参加对象认购本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及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具体包括 : (1) 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 金额不超过 1,800 万元 ; (2) 控股股东借款 : 公司控股股东宏氏投资拟以其自有资金或以其持有的部分康芝药业股票向金融机构申请质押融资取得资金, 向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借款支持, 借款部分为员工自筹资金金额的 3 倍, 金额不超过 5,400 万元, 借款期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7,200 万元, 分为 7,200 万份份额, 每份份额为 1.00 元 单个员工必须认购 1 仟元的整数倍数份额, 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万元 ( 即 1 万份 ),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份数为准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为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江海证券 --- 康芝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之前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 足额缴纳的, 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参加对象申报认购, 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 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 二 )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本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江海证券设立江海证券 --- 康芝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江海证券 --- 康芝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江海证券 --- 康芝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 7
8 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江海证券--- 康芝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 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合法合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 以江海证券 --- 康芝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上限 7,200 万元和公司 2015 年 1 月 16 日的收盘价 元 / 股测算, 江海证券 --- 康芝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 万股, 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1.74% ( 三 ) 持有人保障措施及业绩考核与收益分配 1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对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提供相应保障措施: (1) 如存续期满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收益率小于 0,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只承担自筹资金部分亏损, 借款部分亏损及借款利息由控股股东承担 ; (2) 如存续期满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收益率大于 0, 在保证持有人自筹资金本金的前提下, 优先偿还借款本金及按照 8.00% 收取利息 在借款部分本金及利息足额偿付后, 剩余资产将根据考核结果向持有人发放 上述承诺不包括本计划 六 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之 ( 二 ) 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中第 2 条及第 4 条所约定情况的持有人 2 考核方式 (1) 业绩考核目标以 2015 年为考核年度, 公司 2015 年经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 ( 扣非后孰低原则 ) 较 2014 年增长不低于 20% (2) 个人考核目标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 持有人根据公司所制定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考核办法 所规定事项进行考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整体考核系数为 1, 其中业绩考核目标占比为 0.5, 个人考核目标占比为 0.5 8
9 3 收益分配方式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 在扣除相关费用后 : (1) 实际回报率 0 A. 计划持有人的自筹资金部分, 按实际回报率承担亏损 ; B. 剩余资金归还控股股东 (2)0< 实际回报率 计划盈亏平衡点 A. 计划持有人取得其自筹资金本金 ; B. 剩余资金归还控股股东 (3) 实际回报率 > 计划盈亏平衡点 A. 控股股东取得其出借资金本金及利息 ; B. 计划持有人取得其自筹资金本金 ; C. 计划持有人按照其考核结果 * 其自身份额所对应的剩余资产分配收益 ; D. 如仍有资产剩余, 则归控股股东 ; 4 计划盈亏平衡点及实际回报率本计划盈亏平衡点 =( 借款利息 + 管理费 + 托管费 )/ 初始资产规模 ; 实际回报率 =( 本计划清算时资产规模 - 初始资产规模 )/ 初始资产规模 ; 9
10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存续期 变更和终止 ( 一 )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即为江海证券--- 康芝 1 号的锁定期 江海证券 --- 康芝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得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江海证券 --- 康芝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 2 锁定期满后江海证券--- 康芝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 江海证券--- 康芝 1 号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 (2) 公司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 (3)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江海证券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 二 )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江海证券 --- 康芝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 在江海证券 --- 康芝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10
11 ( 三 )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 四 )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 公司以配股 增发 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11
12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 一 ) 持有人会议 1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 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 也可以委托其他持有人作为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 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 食宿费用等, 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 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 审议 管理办法 ; (2) 选举 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 (3)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终止 存续期的延长 ; (4) 是否参与公司配股 增发 可转债等及资金解决方案 ; (5) 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 (6) 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 (7) 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 (8) 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 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 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 召开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5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 通过直接送达 邮寄 传真 电子邮件 网站公告 工作场所张贴或者其他方式, 提交给全体持有人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1) 会议的时间 地点 ; (2) 会议的召开方式 ; (3) 拟审议的事项 ( 会议提案 ); 12
13 (4)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 (5) 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 (6) 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 (7)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8) 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1) (2) 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 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 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 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计划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 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 反对和弃权 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 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 视为弃权 ; 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 视为弃权 持有人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 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 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 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 以上 ( 不含 50%) 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 ( 管理办法 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 ), 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 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的, 须按照 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 (6) 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 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 以上份额的员工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 二 ) 管理委员会 13
14 1 员工持股计划设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 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 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 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 管理办法, 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 (2) 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 (3) 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 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 (4) 不得违反 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 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 (5)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 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 (2) 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 (3)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 (4) 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 (5) 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 (6) 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 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 14
15 (7)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 (8) 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 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 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 (2) 督促 检查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 (3) 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 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 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7 代表 10% 以上份额的持有人 1/3 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 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 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 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 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 当面告知 电话 邮件 传真 短信等 ; 通知时限为 : 会议召开前 3 天 9 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时间和地点 ; (2) 事由及议题 ; (3) 发出通知的日期 10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参加方可举行 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制 11 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 管理委员会决议由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5
16 12 管理委员会会议, 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 ; 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 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代理事项 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 并由委托人签名 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 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 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3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4 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 (2) 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情况 ; (3) 会议议程 ; (4) 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 (5)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 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 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 15 管理委员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及会议记录应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 三 ) 持有人 1 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 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表决 ; (2) 按份额比例享有本持股计划的权益 2 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 除本计划或 管理办法 另有规定外, 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份额 ; (2) 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 (3) 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 16
17 (4) 遵守 管理办法 ( 四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 (1) 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 (2)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 (3) 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 (4)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 (5)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 五 ) 资产管理机构江海证券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 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 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17
18 六 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 一 )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 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2 现金存款 固定收益类产品及应计利息; 3 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 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 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 二 ) 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 除本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 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 退出 用于抵押或质押 担保或偿还债务 2 在锁定期内, 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 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 该转让行为无效 但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 : (1) 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 (2) 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 (3) 持有人因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 在劳动合同到期后, 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 (4) 持有人因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 (5) 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绩效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而被降职 降级, 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经管理委员会同意, 持有人将按照下述金额的孰低者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 (1) 按照自筹资金原始出资金额 ; 18
19 (2) 按照自筹资金原始出资金额所对应份额所对应的累计净值并扣减其所持份额所对应借款利息后的金额 ; (3) 按照自筹资金原始出资金额所对应份额所对应的累计净值并扣减其所持份额所对应借款利息后的金额以及其借款资金所对应份额累计净值浮亏部分 如果出现管理委员会无法指定受让人的情形, 可由公司控股股东出资代为持有, 待出现合适受让人时, 再进行转让 受让人以出让人自筹资金原始出资金额受让, 相应差额归本计划所有 3 如锁定期内存在因公司战略发展变更所致不与持有人续约或经协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其自筹资金原始出资金额与自筹资金原始出资金额所对应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高的原则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如果出现管理委员会无法指定受让人的情形, 可由公司控股股东出资代为持有, 待出现合适受让人时, 再进行转让 受让人以出让人自筹资金原始出资金额受让, 相应差额由本计划承担 4 如在存续期内出现如下恶意损害公司商业利益, 恶意诋毁公司声誉的恶劣行为 : (1) 因个人主观恶意行为, 导致公司遭受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 (2) 个人主观恶意散布有关公司及公司产品不实信息的行为 ; (3) 个人主观恶意毁坏公司财产, 价值达 10 万元以上的行为 ; (4) 个人以欺骗 隐瞒 行贿等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 经管理委员会同意, 持有人将按照下述金额的孰低者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 (1) 按照自筹资金原始出资金额 ; (2) 按照自筹资金原始出资金额所对应份额所对应的累计净值并扣减其所 19
20 持份额所对应借款利息后的金额 ; (3) 按照自筹资金原始出资金额所对应份额所对应的累计净值并扣减其所持份额所对应借款利息后的金额以及其借款资金所对应份额累计净值浮亏部分 如果出现管理委员会无法指定受让人的情形, 可由公司控股股东出资代为持有, 待出现合适受让人时, 再进行转让 受让人以出让人自筹资金原始出资金额受让, 相应差额归本计划所有 5 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 存续期内, 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 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 存续期内, 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 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并豁免考核 (3) 存续期内, 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 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并豁免考核 (4) 存续期内, 持有人死亡的, 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 ; 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并豁免考核 (5) 存续期内, 在锁定期满后, 如发生上述第 2 条及第 3 条之情形, 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6 其他情形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 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协商确定 ( 三 ) 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 江海证券 --- 康芝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0
21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 持有人按照相应 约定进行分配 21
22 七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 一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1 公司选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2 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与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签订 江海证券--- 康芝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 及相关协议文件 ( 二 ) 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 定向计划名称: 江海证券 --- 康芝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 类型: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3 委托人: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代员工持股计划 ) 4 管理人: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5 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存续期限: 本定向计划存续期为 24 个月, 可展期 本定向计划实际管理期限由本定向计划所投金融资产变现情况决定, 具体情况由管理人在指定网站提前公告 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 当本定向计划参与投资的金融资产全部变现, 即现金类资产占定向计划净值比例为 100% 时, 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本定向计划 ( 三 ) 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1 资产管理人的管理费本计划的管理费为 25 万元 / 年 本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先预付第一年管理费 第一年结束后, 将根据本计划实际存续时间计算管理费, 在计划终止后支付 2 资产托管人的托管费本计划的托管费为按照本金的 0.1% 年费率计算, 按日计提, 逐日累计, 按 季支付 22
23 八 其他重要事项 1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 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后, 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 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3)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4)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 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后即可以实施 (5) 召开持有人会议, 审议 管理办法, 并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 2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 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持续聘用的承诺, 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3 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4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2 月 11 日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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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552 证券简称 : 宝鼎科技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 二零一六年三月 1 为规范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以下简称 员工持股计划 ) 的实施与管理, 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 制定了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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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 以下简称 神宇股份 或 公司 ) 员工持股计划 ( 以下简称 员工持股计划 ) 的实施,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 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More information目录 目录... 2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3 第三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7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8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及终止 第七章 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章程 ( 二次修订稿 ) 二 O 一七年五月 1 目录 目录... 2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3 第三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7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8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13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及终止... 15 第七章 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More information特别提示 1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安消, 本公司 )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 2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2,000 万元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二零一五年七月 1 / 21 特别提示 1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安消, 本公司 )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 2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2,000 万元, 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
More information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 22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二零一五年七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 22 特别提示 1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More information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认购 ) 二零一六年八月 1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特别提示 ( 一 ) 广东温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 以下简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More information特别提示 1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本公司 杭电股份 ) 员工持股计划 ( 以下简称 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 ) 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二 一五年七月 1 特别提示 1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本公司 杭电股份 ) 员工持股计划 ( 以下简称 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 ) 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成立 2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More information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特别提示 1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证券代码 :600077 证券简称 : 宋都股份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 ( 草案 )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特别提示 1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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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568 证券简称 : 中珠控股公告编号 :2016-052 号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摘要 二〇一六年四月 1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风险提示 ( 一 )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珠控股, 本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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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 : 中南重工证券代码 :002445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二零一五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 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 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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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 : 万通地产证券代码 :600246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1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 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风险提示 1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存在不确定性 2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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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977 证券简称 : 浪潮信息公告编号 :2016-062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 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 :2016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More information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名家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二 一七年九月 1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名家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特别提示 1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修订稿 ) 系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名家汇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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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2018 年 2 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华泰证券 ( 上海 )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存在不确定性 ; 2 有关本计划具体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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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二〇一五年四月 1 特别提示 1.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 ( 以下简称 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 系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京电子 公司 或 本公司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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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 : 南极电商证券代码 :002127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〇一六年三月 1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特别提示 1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上市公司 )2016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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