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关于成信绿集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 一 ) 致 : 成信绿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接受成信绿集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担任其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特聘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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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 关于 成信绿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 ( 一 ) 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天津昆明广州成都宁波福州西安香港地址 :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层邮编 : 电话 :(8621) 传真 :(8621) 电子信箱 :gradall@grandall.com.cn 网址 :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2 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关于成信绿集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 一 ) 致 : 成信绿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接受成信绿集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担任其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为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颁发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 试行 ) 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已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出具了 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关于成信绿集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法律意见书 ( 以下简称 原法律意见书 ) 2015 年 11 月 20 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针对公司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下发了 关于成信绿集成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 ( 以下简称 一次反馈意见 ) 本所遵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要求, 就 一次反馈意见 所提出的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补充法律意见 就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作如下声明 : 1 本所律师已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现行法律 法规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仅就中国 ( 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台湾地区 ) 法律有关的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2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 公司法 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在前述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保证已向本所律师提供和披露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之真实 准确 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 保 1

3 证所提供之材料和文件 所披露之事实无任何虚假 隐瞒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保证所提供副本材料与正本一致 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 保证所提供之文件 材料上的所有签字和印章均真实 有效 ; 保证所有口头陈述和说明与事实一致 4 本所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书时, 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已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 对其他业务事项已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制作 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对于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依赖政府有关部门 公司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说明文件作出判断 6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审核要求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 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 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并需经本所律师对其引用的有关内容进行审阅和确认 7 本所律师已归类整理核查和验证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和获取的材料, 并形成记录清晰的工作底稿 工作底稿由本所保存 8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成信绿集成为申请本次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目的而使用, 除非事先取得本所律师的书面授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将本法律意见书或其任何部分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9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系对本所已出具的原法律意见书的补充, 原法律意见书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的部分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10 如无特别说明,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词语与原法律意见书释义部分列明的含义相同 2

4 对 一次反馈意见 相关事项的核查及法律意见 一 一次反馈意见 问题第 4 项 请公司说明公司报告期内至目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 转包 违法分包及挂靠等情况, 是否存在停业 降低业务资质等级等风险, 公司与发包人等是否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 ( 一 ) 关于公司报告期内至目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 转包 违法分包及挂靠等情况 1 关于公司报告期内至目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 2014 年 8 月 4 日颁布的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四条 第五条的规定, 违法发包是指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违法发包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 (1)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 (2)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 ; (3) 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 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 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 ; (4) 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 限制 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 (5) 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 (6) 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 ; (7) 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 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 ;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3

5 经本所律师核查, 报告期内至目前, 成信绿集成主营业务为绿色机电集成 EPC 业务, 提供节能环保整体方案的设计 实施及绿色建筑技术产品集成服务, 拥有相应的工程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资质, 成信绿集成为工程的承包方, 不涉及作为建设单位将工程对外发包的情形, 不存在违法发包的情形 2 关于公司报告期内至目前是否存在转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 2014 年 8 月 4 日颁布的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六条 第七条的规定, 转包是指 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 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转包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 (1) 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 (2)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 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 (3)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质量管理负责人 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 不履行管理义务, 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 (4)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 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 主要建筑材料 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 (5) 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 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 管理费 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 (6)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 联营 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 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经本所律师审查成信绿集成业务合同, 对成信绿集成相关人员以及成信绿集成的主要客户 ( 作为工程发包方 ) 进行访谈了解情况, 报告期内至目前, 成信绿集成作为施工承包单位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将承包工程转包的情形 3 关于公司报告期内至目前是否存在违法分包 4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 2014 年 8 月 4 日颁布的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八条 第九条的规定, 违法分包是指 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 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违法分包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 (1) 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 (2) 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 (3) 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 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 ; (4)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钢结构工程除外 ; (5) 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 (6) 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 (7) 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 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 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经本所律师审查成信绿集成业务合同, 对成信绿集成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情况, 本所律师注意到, 报告期内, 成信绿集成存在在部分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 将劳务工作分包给不具备劳务分包资质的建设安装公司的情况, 但该等建设安装公司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 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1 2 项目名称 上海香溢花城二期家用多联空调安装项目 北京新浪总部科研楼机电项目 劳务分包单位 上海溧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溧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溧阳市神马机 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三级 钢结构专业承包三级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合同金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合同履行情况 履行完毕 正在履行 正在履行 5

7 序号 3 4 项目名称 北京奥体南区项目保温工程 厦门东孚烟叶仓库三期工程项目 劳务分包单位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福建兴宏宇建设有限公司北京东方英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中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防腐保温专业承包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合同金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合同履行情况 正在履行 正在履行 正在履行 经本所律师核查 : (1) 成信绿集成与上述建设安装公司签署的分包合同中均明确约定由分包单位提供安装 调试等劳务, 工程的主要材料由成信绿集成提供, 同时成信绿集成履行项目管理职责, 上述合同实质为劳务合同, 不存在变相转包的情形 (2) 上述建设安装公司具有相关工程施工资质, 并非无资质的施工队或个人, 成信绿集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已将上述施工方的情况向业主备案, 业主方未表示异议 (3) 成信绿集成上述工程项目施工均正常开展, 未出现工程质量 安全事故, 或因上述事由与发包人存在纠纷 (4) 报告期内至目前, 成信绿集成各类分包合同的总金额为 12, 万元, 上述分包合同金额为 1, 万元, 此类合同的占比为 8.65%, 占比较小 (5) 成信绿集成已承诺在后续业务开展过程中将严格遵守 建筑法 合同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 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 试行 ) 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按照公司 工程管理制度 的规定进行劳务分包方资质的审查, 杜绝将劳务分包给无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安装公司 6

8 (6) 成信绿集成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卢文椿已出具承诺, 如果公司因为将工程分包给无劳务资质的公司而受到行政处罚, 卢文椿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7) 厦门市建设局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证明公司报告期内未因为违法发包 转包 违法分包及挂受到行政处罚 基于上述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 上述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不会对成信绿集成本次挂牌构成实质性的障碍 除上述情况外, 成信绿集成不存在其他违反上述规定将承包工程违法分包的情形 4 关于公司报告期内至目前是否存在挂靠 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十条 第十一条的规定, 挂靠是指 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 承揽工程的行为 挂靠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 (1) 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 (2) 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 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 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 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 (3) 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 (4) 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 ; (5)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质量管理负责人 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 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 (6) 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 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 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 (7) 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 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 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 租赁, 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 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 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 7

9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行为 经本所律师审查成信绿集成业务合同, 对成信绿集成相关人员以及成信绿集成的主要客户 ( 作为工程发包方 ) 进行访谈了解情况, 报告期内至目前, 成信绿集成就其机电安装业务已取得机电总包一级资质, 成信绿集成未从事其他类别的工程施工业务, 不需要借用他人资质开展业务 ; 成信绿集成依其取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与相关方签署承包 分包合同, 成信绿集成不存在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 综上, 本所律师认为, 报告期内至目前, 成信绿集成不存在违法发包 转包 违法分包及挂靠等情况 ( 二 ) 关于公司是否存在停业 降低业务资质等级等风险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于 2015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证明文件, 报告期内, 成信绿集成未发生过因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根据成信绿集成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报告期内至目前, 成信绿集成未发生因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或正在受到处罚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 成信绿集成不存在被处以停业 降低业务资质等级等处罚的风险 ( 三 ) 关于公司与发包人等是否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经本所律师核查,2015 年 11 月 19 日, 成信绿集成向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递交 民事起诉状, 诉称成信绿集成与福建省第一电力建设公司于 2008 年签署 华能福州电厂三期 2x660MW 机组电除尘等外围工程分包合同, 该工程已于 2010 年 11 月 15 日竣工, 质保期已于 2011 年 11 月 15 日届满, 但被告福建省第一电力建设公司拖欠成信绿集成部分工程价款 成信绿集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福建省第一电力建设公司向成信绿集成支付工程款 3,410, 元及相应利息 999, 元 ( 暂计至 2015 年 1 月 19 日 ) 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尚未就成信绿集成其诉讼立案 本所律师认为, 成信绿集成与福建省第一电力建设公司的上述诉讼纠纷, 系因对方拖欠工程款产生, 成信绿集成该合同项下义务已履行完毕, 不存在主观过错, 该诉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风险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除上述工程款纠纷案外, 成信绿集成和发包人等不存在其它工程承包 施工等方面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8

10 二 一次反馈意见问题 第 5 项 请主办券商 律师核查公司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资质规定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业务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成信绿集成拥有如下业务资质 : 证书名称及编号 资质内容 登记机关 有效期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A )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 /01/06 安全生产许可证 (( 闽 )JZ 安许证字 [2014]000240) 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 (C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 起重机械 ) (TS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 压力管道 ) (TS )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 起重机械 ( 桥式起重机安装 修理 B 级, 门式起重机安装 修理 B 级, 轻小型起重设备安装 修理 ) 压力管道安装 ( 工业管道 GC2 级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10/ /10/ /07/ /07/ /12/ /10/ /09/ /10/29 成信绿集成及其子公司成信建业节能就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已获得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备案 ( 发改委 财政部公告 2012 年第 1 号 ), 具备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相关资质 经本所律师审查报告期内至目前成信绿集成对外签署的业务合同, 对成信绿集成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情况并经成信绿集成的确认, 报告期内至目前, 成信绿集成不存在超越业务资质规定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业务的情形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于 2015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证明文件, 报告期内, 成信绿集成未发生过因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 成信绿集成不存在超越业务资质规定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业务的情形 9

11 二 一次反馈意见问题 第 6 项 关于子公司 请公司补充披露 :(1) 子公司在公司业务流程中从事的环节与作用, 以及公司与子公司在业务上的分工与合作, 市场定位及未来发展情况 请主办券商核查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体系及实际运作情况 ;(2) 结合公司股权状况 决策机制 公司制度及利润分配方式等披露如何实现对子公司在人员 财务 业务上的控制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对子公司业务经营的合法合规性 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 成信绿集成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 子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成信建业节能 在节能环保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 ; 建筑安装 ; 机械设备 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销售, 热质大循环能量回收系统节能设备的生产, 合同能源管理 机电安装 ( 不含特种设备 ), 合同能源管理 上海英泰格瑞 低碳科技与节能科技专业领域的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 凭许可资 绿建咨询 质经营 ) 上海碳商文化 文化艺术交流策划, 企业形象策划, 礼仪服务, 设计 制作各类广告, 电脑图文设计制作, 商务咨询 ( 除经 企划业务 纪 ) 厦门英泰格瑞 绿色建筑 工业节能 低碳系统的设计, 批发 零售环保建筑材料 设备销售 沈阳成信绿集成 ( 已注销 ) 能源服务及合同能源管理 ; 绿色建筑 工业节能 低碳系统的规划 设计 产品研发和集成实施 ; 火电 建筑智能化 建筑幕墙 防腐保温 环保 机电总承包工程设计及安装 未实际开展业务 本所律师核查了成信绿集成各子公的工商登记资料 主要业务合同 财务报表 信用报告 各子公司所在地的工商 税务 社保 公积金等管理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文件, 并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 经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报告期内, 成信绿集成各子公司不存在超业务范围和超业务资质经营的情形, 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相关行政管理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 以下无正文 ) 10

12 签署页 [ 本页无正文, 为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关于成信绿集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 一 ) 签章页 ]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于 2015 年月日出具, 正本一式叁份, 无副本 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 负责人 : 黄宁宁 经办律师 : 岳永平 承婧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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