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第 1 章总则... 1 第 1 节专利行政执法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 积极办案原则 公开公正原则 便捷高效原则 务实创新原则... 2 第 2 节管辖 级别管辖.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目录第 1 章总则... 1 第 1 节专利行政执法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 积极办案原则 公开公正原则 便捷高效原则 务实创新原则... 2 第 2 节管辖 级别管辖."

Transcription

1 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 ( 征求意见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0

2 目录第 1 章总则... 1 第 1 节专利行政执法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 积极办案原则 公开公正原则 便捷高效原则 务实创新原则... 2 第 2 节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管辖权异议... 4 第 3 节回避 自行回避 请求回避 回避的审批... 5 第 4 节代理 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注意事项... 6 第 5 节送达 送达和送达回证 送达方式... 7 第 2 章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9 第 1 节案件受理和立案审查 受理 当事人 立案审查 立案步骤 答辩书 第 2 节调查收集证据 申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查收集证据 现场调查 收集证据 制作笔录 现场指认 技术鉴定 第 3 节案件审理 口头审理前的准备 口头审理的举行 口头审理的其他问题 案件的中止及恢复处理 第 4 节证据认定 证据种类 证据认定的一般原则 单一证据的审核认定 数个证据的证明力大小认定 不能单独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证据认定理由的阐述 外文证据的认定

3 第 5 节结案 结案形式 结案时限 合议 结案形式具体事项 结案审批 结案文书送达 重复侵权行为的处理 案件材料的归档 特别注意事项 第 6 节执行与公开 处理决定的执行力 自觉履行与现场监督 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信息公开 第 3 章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第 1 节立案 案件来源 立案条件 立案时限 立案审批 第 2 节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的准备 调查取证的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 第 3 节形成结案意见 形成处理意见 结案意见审批 第 4 节处罚前告知和听证 处罚前告知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听证 第 5 节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和处罚决定 责令停止假冒专利行为和采取改正措施 处罚的种类 时限 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注意的事项 第 6 节处罚的执行和公开 执行的正常程序 执行的特殊情形 结果公开 第 4 章专利纠纷的调解 第 1 节调解专利纠纷的类型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发明人 设计人资格纠纷 职务发明的发明人 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 第 2 节请求调解专利纠纷的条件和应当提交的材料 条件 专利纠纷调解请求书

4 4.2.3 请求人身份证明文件 专利纠纷相关的证据 材料 其他材料 第 3 节送达, 立案 送达 立案 其他 第 4 节专利纠纷的调解程序 证据审查 调解 第 5 节结案 调解结案 撤销案件 第 5 章跨区域 跨部门专利行政执法协作 第 1 节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 请求协作条件 提交材料 初步审查 管辖 立案 结案 第 2 节跨区域专利纠纷的调解 提交材料 接收 管辖 材料移送 结案 第 3 节跨区域假冒专利行为的查处 移送 结案 第 4 节跨区域案件协办 委托证据调查 协助证据调查 委托送达 配合执行 第 5 节跨区域专利执法专项行动 专利侵权案件 假冒专利案件 第 6 节跨部门行政执法协作 与公安机关的执法协作 与工商 版权等职能部门的执法协作 与海关的执法协作 第 6 章展会及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纠纷处理 第 1 节展会专利侵权纠纷调解 展会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派驻展会人员的身份和工作职责 当事人 投诉受理 调查核实和现场处理 现场情况记载 抗辩

5 6.1.8 措施及责任 档案整理和归还物品 第 2 节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纠纷调解 开展电商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判定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身份和工作职责 当事人 案件的提交 案件的处理 措施及责任 档案整理 第 7 章执法管理 第 1 节执法机构 执法工作机构 执法条件建设 执法队伍建设 委托执法 第 2 节执法人员管理 执法人员 执法证管理 执法培训 第 3 节执法专项经费 经费范围 管理职责 申请 审批 使用和验收 监督与考核 第 4 节执法工作机制 执法专项行动 展会执法 执法协作调度 执法案件文书及档案管理 第 5 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工作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 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工作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工作平台 第 6 节指导与监督 执法目标责任制 执法督查 督导 督办和指导 执法维权绩效考核 责任追究 附件一 :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用文书表格 一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用文书表格 ( 知识产权局处理用 )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受理通知书 专利侵权纠纷撤销案件通知书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 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 / 实用新型检索报告通知书 答辩通知书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抽样取证决定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抽样取证清单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证据登记保存决定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解除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证据登记保存决定

6 解除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现场检查笔录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止处理通知书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不予中止处理通知书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恢复处理通知书 口头审理通知书 口头审理回执 回避申请决定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口头审理笔录 撤销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决定书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处理决定书 送达回证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强制执行申请书 专利侵权纠纷修改更正通知书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用文书表格 ( 知识产权局内部用 )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立案审批表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调查取证审批表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登记保存审批表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合议笔录 技术鉴定委托书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结案审批表 三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用文书表格 ( 当事人用 )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 接收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清单 专利纠纷案件授权委托书 意见陈述书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止处理申请书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调查取证请求书 专利侵权纠纷撤回处理请求申请书 专利侵权纠纷和解协议书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强制执行请求书 附件二 : 查处假冒专利案件用文书表格 一 查处假冒专利案件用文书表格 ( 知识产权局处理用 ) 假冒专利案件立案通知书 举报涉嫌假冒专利案件不予立案通知书 协助调查通知书 限期提供证据接受调查通知书 假冒专利案件调查笔录 假冒专利案件抽样取证决定 假冒专利案件抽样取证清单 假冒专利案件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 假冒专利案件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解除假冒专利案件证据登记保存决定 解除假冒专利案件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查封扣押决定书 查封 ( 扣押 ) 物品清单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解除查封 ( 扣押 ) 物品清单 处罚前告知通知书 处罚前听证告知书

7 假冒专利案件听证会通知书 假冒专利案件听证回执 假冒专利案件听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回避申请决定 假冒专利案件听证笔录 责令整改通知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撤销案件通知书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罚款缴款通知书 延期 ( 分期 ) 缴纳罚款批准书 专利标识不规范责令改正通知书 送达回证 二 查处假冒专利案件用文书表格 ( 知识产权局内部用 ) 涉嫌假冒专利行为举报登记表 假冒专利案件证据清单 涉嫌假冒专利案件立案审批表 案件移送单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物品委托保管书 技术鉴定委托书 假冒专利案件讨论笔录 假冒专利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假冒专利案件听证报告书 假冒专利案件结案审批表 假冒专利案件结案报告 专利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执法办理结果告知书 专利标识不规范案件结案审批表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三 查处假冒专利案件用文书表格 ( 当事人用 ) 涉嫌假冒专利行为举报投诉登记表 假冒专利案件授权委托书 假冒专利案件听证申请书 附件三 : 调解专利纠纷案件用文书表格 一 调解专利纠纷案件用文书表格 ( 知识产权局处理用 ) 专利纠纷调解意见陈述通知书 专利纠纷调解立案通知书 专利纠纷调解请求不予立案通知书 接收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清单 专利纠纷调解通知书 专利纠纷调解回执 回避申请决定 专利纠纷调解书 专利纠纷调解案件终止调解通知书 送达回证 二 调解专利纠纷案件用文书表格 ( 知识产权局内部用 ) 专利纠纷调解案件立案审批表 三 调解专利纠纷案件用文书表格 ( 当事人用 ) 专利纠纷调解请求书 专利纠纷案件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清单 意见陈述书

8 专利纠纷案件授权委托书 专利纠纷和解协议书 附件四 : 展会 电子商务执法文书表格 专利侵权纠纷投诉请求书 涉嫌专利侵权处理通知书 专利涉嫌侵权申诉登记表 专利投诉调查表 电子商务平台商提交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登记表 电子商务平台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提交表 附件五 : 行政复议案件用文书表格 一 行政复议案件用文书表格 ( 复议知识产权局处理用 ) 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 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行政复议书面答复通知 回避申请决定 行政复议期间停止执行通知书 行政复议案件调查笔录 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行政复议调解书 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决定书 送达回证 二 行政复议案件用文书表格 ( 复议知识产权局内部用 ) 行政复议案件立案报告 行政复议案件讨论笔录 技术鉴定委托书 行政复议案件结案报告 三 行政复议案件用文书表格 ( 当事人用 ) 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案件递交文件 / 证据清单 行政复议案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六 : 跨区域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文书表格 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材料接收单 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材料移送单 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材料移送回执 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不予立案通知书 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处理结案通知书 跨区域专利纠纷调解材料接收单 跨区域专利纠纷调解材料移送单 跨区域专利纠纷调解材料移送回执 跨区域专利纠纷调解结案通知书 跨区域查处假冒专利材料移送单 跨区域查处假冒专利材料移送回执 跨区域查处假冒专利结案通知书 跨区域专利案件调查取证委托书 跨区域专利案件协助调查取证回执 跨区域专利案件调查取证结果通知书

9 第 1 章总则 为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 严格依法行政, 确保专利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 维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营造建设创新型国家 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以下简称 专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 专利法实施细则 )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 以下简称 执法办法 ) 和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指南 第 1 节专利行政执法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严谨办案程序, 接受法律监督, 违法失职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积极办案原则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于符合该部门受理条件的案件, 应当积极接收并依法办理, 不得推诿接收案件, 推诿部门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开公正原则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审理专利案件时, 除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审理的案件外, 均应当公开审理, 及时公开案件信息 独立行使执法权, 在查清事实, 分清责任是非, 全面 客观 科学的分析判断基础上, 作出公正的处理或处罚 1

10 1.1.4 便捷高效原则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 应当发挥便捷 高效的优势, 严格执行法律 法规 规章关于期限的规定, 努力提高办案效能, 尽量缩短案件处理周期 务实创新原则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框架下, 适应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特点与需求, 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优势, 开拓创新, 积极主动探索更加有效保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的专利行政执法方式方法 第 2 节管辖 级别管辖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 管理和监督 对于有重大影响的专利案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必要时可以组织有关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办理 对于跨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重大专利案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必要时可以协调办理 省 自治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 管理和监督, 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内重大 复杂 有较大影响的专利案件 对于跨市 ( 地 州 盟 ) 的重大专利案件, 省 自治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协调办理 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内的专利案件 设区的市 ( 地 州 盟 ) 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除前款规定以外的专利案件 根据地方性法规规定, 不设区的市 县 ( 市 区 旗 ) 管理 2

11 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办理本行政区内的专利案件 地域管辖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请求人仅对被控侵权产品制造者提出处理请求, 未对销售者提出处理请求, 且被控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 制造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管辖权 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 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 ; 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的, 由最先受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专利纠纷调解案件由被请求人所在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 因履行涉及专利的合同引起的专利纠纷, 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假冒专利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发现专利案件不属于该部门管辖的, 不予立案 若立案后发现不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管辖范围, 应作撤案处理 ; 同时, 应当将案件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移送前告知请求人 受移送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受理或者立案 受移送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其管辖的, 应当报请上一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 不得再自行移送 3

12 上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将下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的专利案件提级办理 下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为不宜由自己办理的专利案件, 报经上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同意后, 可以移送上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办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 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的, 由其共同的上一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 ; 无共同上一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管辖 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受理或者立案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收到管辖权异议书之日起 5 日内作出决定 异议成立的, 作出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办理的决定 ; 异议不成立的, 作出驳回管辖权异议的决定 对专利管理部门作出的管辖权异议决定不服的,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 3 节回避 自行回避承办专利案件的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自行回避 : (1) 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 (2)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3) 担任过案件的证人 鉴定人 代理人的 (4) 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或查处 4

13 案件的 请求回避执法人员有以上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要求其说明理由 当事人以口头形式提出回避申请的, 应当制作陈述笔录并由回避申请人签名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自申请回避之日起 3 日内决定是否回避, 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被申请回避的执法人员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 应当暂停参与该案工作, 但假冒专利案件的查处或者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 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对复议申请应当在 3 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并通知当事人 复议期间, 被申请回避的执法人员不停止参与案件办理工作 回避的审批执法人员的回避, 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局领导决定 ; 局领导的回避, 由局长决定 ; 局长的回避, 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办公会议决定, 局长不参加会议 第 4 节代理 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专利纠纷的处理 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 5

14 1.4.2 委托代理注意事项委托他人代为参加专利纠纷处理的, 必须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载委托事项和权限 代理人代为承认 放弃 变更请求 进行和解, 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授权委托书记载的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的, 应当要求请求人明确特别授权的具体事务 未明确委托权限的, 应当对其能够代理的和不能代理的行为予以明确 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形成的授权委托书, 应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公证 认证或其他证明手续 授权委托书为外文的, 应当附中文译本 中文译本应当经过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 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未提供中文译本的, 退回其授权委托书并通知其在指定期限内将中文译本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 外国人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 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 ; 没有使领馆的, 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 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 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委托代理机构的, 必须由代理人出庭 送达和送达回证 第 5 节送达 6

15 受送达人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需要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的案件当事人或者与案件有关的人员 送达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 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 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送达文书, 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 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 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 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 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 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 受送达人已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代收人的, 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 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文书的, 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见证, 说明情况, 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由送达人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 也可以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并采用拍照 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即视为送达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 不适用留置送达 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 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邮寄送达 7

16 直接送达文书有困难的, 可以通过中国邮政采取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应当采用给据邮件方式, 以从邮局查询的受送达人实际收到日期为送达日期 邮寄送达受送达人没有寄回送达回证的, 应当另行制作送达回证, 将给据邮件寄件人存单粘贴在送达回证上, 并在备注栏由案件承办人员写明情况, 签名并注明日期 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可以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经过六十日, 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 可以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公告栏 官方网站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 也可以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刊登公告 ; 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 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公告期满, 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请求书副本的, 应说明请求书要点, 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 ; 公告送达口审通知, 应说明出席口审的地点 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 公告送达处理决定书 其他通知书的, 应说明处理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同时说明当事人的救济途径 公告送达时, 应当制作送达回证, 将公告文书和相关载体 ( 报纸原件等, 如果是网站公告的, 应当将公告网页页面采用带日期 带网址的方式全部打印, 并由案件承办人员在上面签名并注明日期 ) 粘贴在送达回证上, 并在备注栏由案件承办人员写明情况, 签名并注明日期 8

17 第 2 章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第 1 节案件受理和立案审查 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因请求人请求而启动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请求人的请求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 以决定是否受理 当事人 请求人请求人应当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 (1) 专利权人是指该专利权的合法所有人 (2) 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专利权的合法继承人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 ; 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 可以单独提出请求 ;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 被请求人被请求人应当为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共同请求人或被请求人专利侵权纠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共同参加案件的处理 : (1) 涉案专利权有 2 个以上专利权人的, 全体共有专利权人为共同请求人, 部分共有专利权人明确表示放弃有关实体权利的除外 9

18 (2) 被请求人为个人合伙的, 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被请求人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立案审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1) 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2) 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3) 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 理由 (4) 有证据证明被请求人涉嫌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 (5) 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管辖范围和受理事项 (6) 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诉, 并且双方没有仲裁约定 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的, 应当提交请求书, 请求书的内容审查适用 的规定 执法人员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 应当自接受当事人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向请求人发送 受理通知书 ; 立案后发现请求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应当向请求人发送 撤销案件通知书 以上受理条件的材料审查适用以下规定 请求人请求人的资格审查, 适用 的有关规定 本国请求人请求人是自然人的, 应当要求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并与原件进行核对 请求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并与原 10

19 件进行核对 : (1) 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或者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外国或者港澳台请求人请求人是外国人的, 执法人员应当要求其提交所在国公证机关的有效身份证明, 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 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请求人是香港 澳门 台湾地区的, 执法人员应当要求其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本国人与外国或者港澳台人作为共同请求人本国人与外国或者港澳台人共同提出专利侵权纠纷请求的, 本国请求人适用 的规定, 外国或者港澳台请求人适用 请求人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请求人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 执法人员应当要求其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复印件, 并与原件进行核对 其中, 如果请求人是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请求人还需提交专利权人放弃专利侵权纠纷请求权利的书面声明 明确的被请求人被请求人的资格审查, 适用 被请求人的有关规定 明确的被请求人一般指有确定的被请求人姓名或者名称, 有确切的住址或者地址 被请求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执法人员 11

20 应当要求请求人提交被请求人的企业信息查询相关材料 请求书请求人应当提供请求书正本一份并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相应请求书副本 一个案件只能涉及一个专利号 一个被请求人, 涉及同一专利权人的多个专利号或者同一专利号多名被请求人时, 应分别填写请求书并分别立案 请求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 (1) 请求人姓名或者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姓名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及其他事项, 委托代理人的, 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 地址 (2) 被请求人姓名或者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姓名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及其他事项 (3) 请求事项 理由和侵权事实, 其中, 侵权理由如 : 侵权分析对比 ( 应写明侵犯了权利要求几 ); 侵权事实, 应当说明侵权的基本情况, 如 : 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 地点, 购买被控侵权产品时间 地点以及过程等 (4) 附证据材料清单 (5) 请求人或获得特别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 ( 自然人 ) 或盖章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6)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请求人提出的请求事项, 不得超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法定职权范围 授权委托书请求人可以委托 1 至 2 人作为代理人, 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时, 必须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12

21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载委托事项和权限 代理人代为承认 放弃 变更请求 进行和解, 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授权委托书记载的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的, 应当要求请求人明确特别授权的具体事务 未明确委托权限的, 应当对其能够代理的和不能代理的行为予以明确 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形成的授权委托书, 应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公证 认证或其他证明手续 授权委托书为外文的, 应当附中文译本 中文译本应当经过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 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未提供中文译本的, 退回其授权委托书并通知其在指定期限内将中文译本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 专利证明文件 专利证书 专利公告文本执法人员应当要求请求人提交专利证书 专利公告文本 ( 公告页 附图 权利要求书 说明书等 ) 复印件, 并提供专利证书原件以供核对 专利法律状态证明执法人员应当要求请求人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原件, 或者专利证书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等能够证明涉案专利有效存在的证明 专利权评价报告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申请日 ( 有优先权的, 指优先权日 ) 在 2009 年 10 月 1 日之前的实用新型专利, 涉及专利侵权纠纷,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实用新型 13

22 专利检索报告, 作为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申请日 ( 有优先权的, 指优先权日 ) 在 2009 年 10 月 1 日之后 ( 含该日 ) 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涉及专利侵权纠纷,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作为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据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据, 是指请求人提交的能够证明被请求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相关物证 书证等证据 证据是否充分不是立案条件 在立案审查阶段, 执法人员只需对是否能提供证据或证据线索等做形式审查 提交证据材料时间审查执法人员应当要求请求人在提交请求书的同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 当事人在提出请求的同时提交有关证据确有困难的, 可以延长至口审日前提交 形式审查 公证文书执法人员对请求人提交的公证文书, 只做形式上的审查 如果公证文书在形式上存在严重缺陷, 例如缺少公证人员签章, 执法人员可以要求其补正 涉外证据 (1) 域外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 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 14

23 国使领馆予以认证, 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2) 外文证据执法人员在接收当事人提交的外文证据时, 应当审查其是否提供中文译本 未提供中文译本的, 退回其外文证据并通知其在指定期限内将中文译本和外文证据原件一并提交 中文译本应当经过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 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未提交中文译本的, 该外文证据视为未提交 请求人可以仅提交外文证据的部分中文译本 ; 该外文证据中没有提交中文译本的部分, 不作为证据使用 港澳台证据请求人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 澳门 台湾地区形成的, 执法人员应当要求其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新产品证据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权, 且请求人要求举证责任倒置的, 执法人员应当要求请求人提供如下证据第一, 依照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是新产品的证据, 所述 新产品 是指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国内外公众未知的产品 ; 第二, 被请求人制造的产品与采用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相同的证据 证据材料的接收 (1) 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时, 应当提交 接收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清单, 对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 并对其来源 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 签名盖章, 注明提交日期 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 15

24 (2) 执法人员在接收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后, 应当审查其是否是原件, 不是原件的, 应当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 在复印件上加盖 核对无误 公章 接收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清单 应当由接收人员签章, 一式二联, 第一联附卷, 第二联交当事人 立案步骤 审查与报批请求人提交证据材料完毕后, 执法人员应当根据 的要求进行立案审核, 提出是否立案的意见, 并填写 立案审批表, 经办案处 ( 科 ) 室负责人审定 办案处 ( 科 ) 室负责人经审查认为可以立案的, 应当指定 3 名或 3 名以上单数执法人员处理该专利侵权纠纷, 并报局领导审批 制作并送达文书经局领导批准, 同意予以立案的, 承办人员应当对案件编写案号, 制作 受理通知书 答辩通知书, 并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请求人送达 受理通知书 ; 自立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被请求人送达 答辩通知书 请求书 及其证据材料副本, 要求被请求人自收到 答辩通知书 之日起 15 日内提交答辩书 被请求人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 不影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处理 局领导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的, 执法人员应当制作 不予受理通知书, 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并应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通知, 可以在 60 日内向有行政复议权的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 3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也可以就请求处理的事项另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6

25 送达上述文书时应当要求被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 并注明收到日期 执法人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签名 答辩书 (1) 答辩书提交时间 : 自被请求人收到请求书副本和 答辩通知书 之日起 15 日内提交答辩书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后,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应当在答辩期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作出书面答复 (2) 答辩书提交数量 : 提交正本一份, 并按当事人数量提交副本 (3) 答辩书形式 : 答辩书上无被请求人签名或盖章的, 应当通知被请求人在 3 日内重新提交, 否则视为未提交答辩书 (4) 转送答辩书 : 被请求人提交书面答辩书的, 执法人员应当自收到答辩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请求人 (5) 被请求人是自然人的, 应当要求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 ; 被请求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当要求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证明 (6) 当事人提供证据, 应当要求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 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 原物或者提供原件 原物确有困难的, 可以提供经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第 2 节调查收集证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依职权调查核实有关证 17

26 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 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查取证 申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查收集证据 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申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查收集证据 : (1) 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程序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查收集证据, 执法人员应当要求其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 存放地点 需要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 ( 不能自行收集的客观原因 ) 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为符合依申请调查取证条件的, 应当按照申请进行调查取证 ; 认为不符合依申请调查取证条件的, 可以不按照申请进行调查取证 现场调查立案后,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依法对案件进行现场调查, 且一般应当在送达文书的同时进行 现场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 执法人员在现场调查时, 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 查明被请求人的身份后, 对被请求人有关被控侵权产品的生产 销 18

27 售 构造等情况进行调查, 查清相关事实 现场调查时可以采取的方式 (1) 查阅 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 账册等有关文件 (2) 询问有关当事人和证人, 调查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3) 采用测量 拍照 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勘验 (4) 检查与案件有关的物品, 抽样取证 (5) 涉嫌侵犯方法专利权的,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被调查人进行现场演示 现场调查前的准备在现场调查前, 执法人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 (1) 阅读和研究案卷, 了解案情, 掌握需要调查的主要事实 (2) 研究确定现场检查的时间 分工和内容, 应当重点查清的问题, 以及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及处置方案 (3) 准备必需的文书 文具和执法装备, 如相机 摄影机 录音笔等 (4) 是否需要联络其他单位进行联合执法 (5) 调查被请求人的具体地址 (6) 确定是否需要通知请求人到场参与现场调查 (7) 需要准备的其他事项 现场调查的程序 出示证件, 说明来意, 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执法人员在现场调查时, 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查验执法证件 要求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 并且应当履行配合调查 如实回 19

28 答执法人员询问 按照执法人员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义务 调查执法人员进人现场后, 应当对被请求人的生产场地 贮存仓库 陈列展示柜台等有关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对相关的产品 模具 模板 专用工具以及包装物 宣传材料等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物品, 可以收集证据, 以足以证明相关事实为准 对需要了解的事实可以询问有关人员 收集证据 证据收集方式 (1) 抽样取证 : 被控侵权产品 被控按照专利方法获得的产品以及能反映被控产品外观或者构造的产品宣传册 说明书等可以以抽样取证的方式获取的证据, 执法人员可以采用抽样取证的取证方式 抽样取证时, 应当对需要抽样取证的产品予以清点, 抽取样品 被抽取样品的数量应当以能够证明事实为限 (2) 现场勘验 : 对于无法进行抽样取证的证据, 但可以通过拍照 摄像对其外观 形状及其构造等情况进行固定的, 可以采取现场勘验的取证方式 进行现场勘验时, 应当对照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 对能反映权利要求技术特征的对应特征进行拍照 录像, 对拍照 录像不能反映的连接方式等要记入笔录, 以固定证据 (3) 登记保存 : 现场检查中, 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又无法进行抽样取证或现场勘验的情况下, 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对该证据予以登记保存, 并在 7 日内对登记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 例如对于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 应决定进行 20

29 鉴定 对不能作出其他处理决定的, 应当决定解除登记保存 (4) 方法专利取证 : 涉及方法专利的, 执法人员应当要求被调查人进行现场演示, 并对演示的生产方法和工艺过程进行拍照和录像 (5) 调取书证 : 因案件需要查阅 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档案 图纸 资料 账册等证据时, 应当将所需调取的书证复印或者拍照, 复制件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注明 经核对与原件一致 并签名或加盖公章, 同时将有关情况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在调查收集证据时, 应当制作笔录, 所有现场检查笔录 清单 询问笔录都应当由执法人员 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逐页签名或者盖章, 写明 以上情况属实, 并注明日期 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 由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 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时, 执法人员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载明与案件有关的生产场地 贮存仓库 陈列展示柜台等有关场所的情况, 对相关的产品 模具 模板 专用工具以及包装物进行检查的情况 有抽样取证或登记保存的, 应当将抽样或登记保存情况记入笔录, 并制作抽取物品清单或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载明抽取样品或登记保存物品的名称 数量 规格 型号及保存地点等, 一式二联, 第一联附卷, 第二联交被检查人 ; 有现场勘验的, 应当在笔录中载明勘验过程 拍照 录像情况以及无法通过照片 录像反映的有关产品的形状 构造或者其结合等特征 21

30 制作现场询问笔录执法人员根据案情需要, 可以现场询问被请求人并制作现场 询问笔录 现场询问笔录需记载的主要事项 : (1) 案号 执法人员姓名 制作的时间 地点 (2) 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 : 姓名和身份证号 职务 和所负责的工作等 (3) 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包括 : 主要生产的产品 产品 的销售地 ( 国内 国外的具体地点 ) 等 (4) 被控侵权产品的基本情况, 包括 : 1 被控侵权产品的名称 型号 2 被控侵权产品的生产时间 ( 从何时开始生产 ) 3 被控侵权产品的生产数量 4 被控侵权产品的库存数量 ( 成品 半成品 ) 5 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情况 6 其他 被控侵权产品模具的基本情况, 包括 : 如模具的名称 型号 数量 存放地点等 (5) 涉及方法专利的, 还应当询问其具体的生产工艺 步 骤和方法 制作现场询问笔录注意事项 : (1) 执法人员应当要求被询问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 一份笔录只得包含对一个被询问对象的询问记录, 由 该被询问对象签名 22

31 (3) 用语规范, 字迹工整, 名称准确, 笔录中的涂改部分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名或者捺指 盖章予以确认 (4) 笔录最后应当由执法人员注明 以下空白 字样并且由被询问人在后面注明 以上情况属实 字样并签名注明日期 现场指认现场检查一般不允许请求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进入现场, 但请求人没有提供侵权产品样品, 被控侵权产品现场无法辨认时, 可以根据案情需要, 要求请求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配合现场检查, 但危及其人身安全的, 不得进入现场 请求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进入现场后, 应当要求其在执法人员指定的范围内配合现场检查, 不得擅自行动, 不得拍照 录音 录像 指认完毕后即要求指认人员离开被请求人生产经营现场 技术鉴定 技术鉴定的提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根据案情需要或者当事人的申请, 委托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 鉴定机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由合议组指定, 对必须通过技术鉴定才能确定事实的, 应当告知当事人 鉴定书审查合议组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 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 (1) 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 委托鉴定的内容 (2) 委托鉴定的材料 (3) 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23

32 (4) 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5) 明确的鉴定意见 (6) 鉴定部门和鉴定人资格的说明 (7) 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8) 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 应当说明分析过程 第 3 节案件审理 口头审理前的准备 口头审理的决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进行口头审理, 并确定合议组组长 成员 口头审理的通知 (1)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程序中, 确定进行口头审理的, 应当向当事人发出 口头审理通知书 及 口头审理回执, 口头审理通知书 及 口头审理回执 应当确保当事人在口头审理 3 个工作日前接收到 通知进行口头审理的时间 地点等事项, 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交 口头审理回执 (2) 口头审理的时间 地点一经确定一般不再改动, 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动的, 应当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 (3) 口头审理通知书 的送达应当按照 的规定执行 (4) 专利侵权纠纷请求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口头审理的, 视为撤回口头审理请求 ; 被请求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口头审理的, 可以缺席审理 口头审理准备工作 24

33 在口头审理开始前, 合议组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 (1) 案情比较复杂 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 可以在口头审理前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并先行质证 (2) 合议组成员阅读和研究案卷, 了解案情, 掌握争议的焦点和需要调查 辩论的主要问题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 口审前, 应当查询涉案专利是否经过无效程序, 权利要求是否做过修改,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具体内容等 (3) 举行口头审理前的合议组会议, 研究确定合议组成员在口头审理中的分工, 调查的顺序和内容, 应当重点查清的问题, 以及口头审理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及处置方案 (4) 准备必要的文件 (5) 除不公开进行口头审理以外, 口头审理 3 个工作日前应当公告该口头审理的有关信息, 包括 : 请求人姓名或者名称 被请求人姓名或者名称 审理时间 地点 涉及的专利号 专利名称等 (6) 口头审理其他事务性工作的准备 口头审理的举行 (1) 口头审理应当按照 口头审理通知书 指定的时间 地点进行 (2) 口头审理应当公开进行, 但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等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 (3) 请求人与被请求人相同 被控侵权物相同, 涉及多个专利权的, 可以合并审理 案件合并审理时, 各案件的案号 专利号 具体事实 理由 证据 当事人的陈述等应当分开记录写 25

34 明 (4) 核对参加口头审理到庭人员身份信息, 确认其是否有参加口头审理的资格, 是代理人的, 代理人身份信息是否与授权委托书相符 (5) 口头审理可以分成五个阶段 : 第一阶段 : 口头审理开始口头审理由案件合议组组长主持 (1) 宣布口头审理开始 (2) 宣布口头审理纪律 : 所有参加人员关闭通信设备, 未经允许不得拍照 录音 录像, 不得随意走动, 当事人发言应当征得合议组组长同意 ; 旁听者无发言权, 不得向参加口头审理的当事人传递有关信息 (3) 简要介绍案由 (4) 双方当事人分别介绍各自信息, 包括当事人名称 ( 姓名 )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信息 委托代理人以及代理权限等, 有双方当事人出庭的, 还应当询问双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席人员资格有无异议 (5) 宣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权利 : 委托代理人, 对合议组成员 书记员 鉴定人 翻译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收集提供证据, 申请证人到场作证, 进行辩论 请求调解 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请求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请求 当事人的义务 : 当事人应当按照通知按时到达审理地点, 请求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 按自动撤回请求处理, 被请求人无正当理由据不到场的, 本局可以缺席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 当事人应当自觉遵守审理秩 26

35 序, 未经许可不得中途退场, 请求人未经许可中途退场的, 按自动撤回请求处理, 被请求人未经许可中途退场的, 本局可以缺席审理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举证责任, 反驳对方主张的, 应当说明理由 (6) 宣布合议组成员及书记员名单, 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是否请证人出庭作证或请求实物演示 第二阶段 : 口头审理调查阶段口头审理的调查阶段一般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 (1) 请求人陈述和被请求人答辩 ; (2) 质证, 由请求人 被请求人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 有调查取证的情况 ) 分别出示证据 ; (3) 进行专利侵权对比 ; (4) 总结双方争论焦点, 进行辩论 ; (5) 最后意见陈述 ; (6) 调解 请求人陈述和被请求人答辩 (1) 请求人陈述专利侵权纠纷请求事项及其理由, 并简要陈述有关事实 ; (2) 被请求人答辩, 对请求人的请求提出答辩意见, 讲明具体事实和理由 质证, 由请求人 被请求人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分别出示证据当事人双方提交的证据应当在庭上出示, 由当事人质证, 当事人在口审前未提交但在口审时提交的证据是否质证, 由合议组 27

36 决定 ; 当事人要求口审后继续提交证据的, 合议组应当当场指定提交时限, 并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 (1) 应当要求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 关联性 合法性, 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 进行阐述 说明与辩驳 (2) 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 请求人出示证据, 说明各证据要证明的内容, 被请求人与请求人进行质证 ; 被请求人出示证据, 说明各证据要证明的内容, 请求人与被请求人进行质证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 有调查取证的情况 ) 出示调查取证的证据及笔录等, 请求人与被请求人进行质证 进行专利侵权对比 (1) 口审时, 应当询问请求人主张以权利要求几作为该案的保护范围, 经合议组询问后请求人主张仍不明确的, 默认其以权利要求 1 作为专利的保护范围, 由请求人对主张的权利要求的所有必要技术特征与涉案产品或者方法逐项进行对比 (2) 被请求人对涉案产品或者方法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发表意见, 提出自己的意见 总结双方争论焦点, 进行辩论由合议组组长提出案件焦点问题, 应当是对案件认定起到决定性作用的问题, 例如在某个技术特征上是否存在等同 某个关键证据的法律效力等 在辩论阶段应当要求当事人严格围绕焦点问题进行辩论, 合议组认为已经能够通过当事人的辩论明确双方的观点或者对问 28

37 题已经做出解答的, 即可停止该焦点问题的辩论, 进入下一个焦点问题的辩论, 防止由于双方纠缠于语言文字等导致庭审时间过长, 缺少效率 最后意见陈述在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意见表达完毕后, 合议组组长宣布辩论终结, 由双方当事人作最后意见陈述 在当事人没有新的意见时, 一般可以要求当事人以坚持原有意见即可 调解最后意见陈述后, 合议组应当征求双方意见, 是否同意调解, 如果双方同意调解的, 可以在口审结束后立即进行调解, 也可以另行约定时间进行调解 如果代理人表示需要当事人授权后才能发表是否同意调解的意见的, 应当如实记录入口审笔录, 并要求代理人及时征求当事人意见, 并另行向合议组说明 调解应该贯穿于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整个程序之中, 但为了保证口审程序的完整, 若非必要, 一般不在口审过程中穿插调解程序 口审调查中应当查明的问题 (1) 专利权何时申请 何时授权 目前法律状态等专利基本情况 ; (2) 何时发现被请求人实施涉嫌专利侵权行为, 被控产品样品的来源 ; (3) 被请求人姓名或者名称 成立时间 电话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营范围等基本情况 ; (4)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取得的证据, 如有关样品 资料 29

38 账册的确认 ; (5) 在现场检查笔录上 ( 或询问笔录上 ) 签名的有关人员与被请求人的关系 ; (6) 被控产品样品 ( 请求人提供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取 ) 是否是被请求人制造 ( 销售 使用 许诺销售 进口 ) 的 ; (7) 被控产品开始生产的时间 生产数量 进货情况 库存数量, 销售的情况, 产品的成本或进货价格, 销售的价格 ; (8) 产品制造模具数量, 存放地点 制作情况 ; (9) 被控产品或方法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并要求说明理由 ; (10) 被请求人认为不侵权的事实 理由 ; (11) 其他需要向了解 核对的事项 口头审理调查阶段的注意事项 (1) 合议组向当事人提问 合议组成员可以就有关事实和证据向当事人或者证人提问, 也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证人作出解释 合议组成员提问应当公正 客观 具体 明确 (2) 经合议组组长许可, 当事人可以互相发问, 当事人可以向证人或鉴定人员发问 (3) 被请求人对涉案专利的法律状态有异议的, 应当要求请求人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原件或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第三阶段 : 口头审理结束合议组组长宣告口头审理结束, 双方当事人在核对完口头审理笔录后逐页签字并注明日期 30

39 2.3.3 口头审理的其他问题 暂停口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议组组长可以宣布暂停口审, 并在必要时确定继续进行口头审理的时间 : (1) 当事人当场请求审理人员回避的 ; (2) 因和解需要协商的 ; (3) 需要对发明创造进一步演示的 ; (4) 合议组发现案件事实尚未查清, 需要当事人补充证据或者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 ; (5) 合议组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中途退场当事人未经合议组许可而中途退场的, 或者因妨碍口头审理进行而被合议组责令退场的, 应当就该当事人已经陈述的内容及其中途退场或者被责令退场的事实进行记录, 并由当事人或者合议组签字确认 证人作证 (1) 出具过证言的证人可以就其证言出庭作证 ; 当事人在口头审理中提出证人出庭作证请求的, 合议组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 (2) 证人出庭作证时, 应当要求其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合议组应当告知其诚实作证的法律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 ; (3) 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 询问证人时, 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但需要证人对质的除外 ; (4) 合议组可以对证人进行提问 双方当事人经合议组许 31

40 可, 可以对证人进行交叉提问 合议组应当要求证人对合议组 双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作出明确回答, 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 (5) 证人接受询问后, 应当要求其在口头审理笔录中记载与其回答问题有关的页面上签名 口头审理笔录在口头审理中, 由书记员进行记录 担任记录的人员应当完整地记录庭审内容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可以使用录音 录像设备进行记录 在口头审理结束后, 合议组应当将笔录交当事人阅读 对笔录的差错, 当事人有权请求更正 笔录核实无误后, 应当由当事人 合议组成员 书记员签字并存入案卷 当事人拒绝签字的, 应当在口头审理笔录中注明 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对口头审理笔录进行阅读 抄摘 口头审理的旁听公开口头审理的案件允许旁听 旁听者违反口头审理纪律的, 合议组组长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 不听劝告的, 合议组组长应当责令其退场 必要时,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旁听者办理旁听手续 口头审理注意事项 (1) 合议组组长负责主持口头审理的各项程序进行 ; (2) 合议组要及时制止当事人过激的情绪或与案件无关的议论, 维护好秩序 ; 32

41 (3) 合议组要认真 仔细听取各方的意见, 不得对案件性质及证据效力发表意见, 不得与当事人辩论 ; (4) 注意委托代理人的权限, 特别是对于承认 放弃等事项的权限 ; (5) 口头审理笔录力求全面 准确, 书记员来不及记录的, 合议组组长应当示意当事人暂停或放慢陈述, 以便于记录 ; (6) 重要的数字, 如数量 价格 时间等, 尽量不用大约 估计等模糊的 不确定的表述 案件的中止及恢复处理 中止处理的情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申请中止案件的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也可以自行决定是否中止案件处理 : (1) 被请求人申请宣告涉案专利权无效并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的 ; (2) 一方当事人死亡, 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处理的 ; (3)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 (4)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 (5)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 不能参加审理的 ; (6) 该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 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 (7) 其他应当中止处理的情形 33

42 因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申请中止的情形 提出中止申请的条件被请求人以申请宣告涉案专利权无效为由提出中止处理的, 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 (1) 提起宣告专利权无效申请的是被请求人 ; (2) 宣告专利权无效申请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 ; (3) 有明确的无效宣告理由和相关证据 提出中止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被请求人提出中止申请的, 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1) 书面中止处理请求书 ; (2)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宣告案件受理通知书 ; (3) 影响涉案专利权稳定性的有关证据 ; 中止申请的审查被请求人以申请宣告涉案专利权无效为由提出中止处理请求的,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对其请求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的可以予以中止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为被请求人提出的中止理由明显不能成立的或者有下列情形的, 可以不中止处理 : (1) 当事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但未被专利复审员会受理或者未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供无效宣告请求书副本及专利复审委员会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 (2) 请求人提交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检 34

43 索报告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丧失专利性的 ; (3) 被请求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所依据的证据或者理由明显不充分的 ; (4) 当事人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权属于发明专利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有效或部分有效的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专利 ; (5) 被请求人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使用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 ; (6) 被控侵犯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明显不属于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 ;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中止处理的程序合议组应当在听取有关当事人关于中止审理的意见基础上, 依法作出是否中止的决定, 决定中止的, 向当事人发出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止处理通知书 ; 决定不予中止的, 向当事人发出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不予中止处理通知书 中止处理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或者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的决定的,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恢复案件的处理, 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涉案专利权无效的,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告知请求人撤回处理请求 ; 请求人不撤回的,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作出驳回处理请求的决定, 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第 4 节证据认定合议组应当对当事人提供和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职权调 35

44 查获得的证据进行全面 客观审查, 从证据的合法性 关联性和真实性方面判断其证明力和可采性 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是原件或者原物, 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 原物或者提交原件 原物确有困难的, 可以提交经受理该案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1) 书证 ;(2) 物证 ;(3) 视听资料 ;(4) 证人证言 ;(5) 当事人的陈述 ;(6) 鉴定意见 ;(7) 勘验笔录 现场笔录 ;(8) 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 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证据认定的一般原则执法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 全面 客观地审核证据, 依据法律的规定, 遵循职业道德, 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 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 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 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 合议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 (1) 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照片 副本 节录本 ; (2) 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照片 录像资料等 ; (3)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 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 合议组应当作为 36

45 认定事实的根据, 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合议组对视听资料, 应当辨别真伪, 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 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 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 合议组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 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并提出反驳证据, 对方当事人对反驳证据认可的, 可以确认反驳证据的证明力 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 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 合议组应当结合案件情况, 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 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 合议组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作出裁判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 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在纠纷处理中, 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 不得在其后的纠纷处理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单一证据的审核认定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 (1) 证据是否原件 原物, 复印件 复制品与原件 原物是否相符 ; (2) 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 (3) 证据的形式 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37

46 (4) 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 (5) 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数个证据的证明力大小认定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 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 (1) 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 (2) 物证 档案 鉴定意见 检查笔录或者经过公证 登记的书证, 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 (3) 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 (4) 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 (5) 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不能单独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1) 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 (2) 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 (3) 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 (4) 无法与原件 原物核对的复印件 复制品 ; (5)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证据认定理由的阐述合议组应当在处理决定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 ; 对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 可以不予阐述 外文证据的认定 38

47 一方当事人提供外文证据的, 另一方当事人对译本具体内容有异议的, 应当对有异议的部分提交中文译本 必要时, 可以委托双方当事人认可的机构对全文 所使用部分或者有异议部分进行翻译 双方当事人对委托翻译达不成协议的, 合议组可以委托专业翻译机构对全文 所使用部分或者有异议部分进行翻译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委托翻译的, 应当要求双方当事人共同预交委托翻译费用 ; 案件结案后, 要求当事人根据责任分担委托翻译费用 拒绝支付翻译费用的, 视为其对译本具体内容无异议 第 5 节结案 结案形式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应当在调查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及时结案 根据案件处理结果, 结案形式包括 : (1) 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发出 处理决定书, 终止行政处理程序 (2) 调解结案, 经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 作出 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协议书, 终止行政处理程序 (3) 撤销该案件, 发出 撤销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决定书, 终止行政处理程序 结案时限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应当自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结案 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 应当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批准 经批准延长的期限, 最多不超过 1 个月 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公告 鉴定 中止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述 39

48 案件办理期限 对因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中止的案件, 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无效宣告决定后,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恢复对案件的处理 合议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结案之前, 合议组应当对案件认定的事实 证据 法律责任 适用法律 处理结果进行全面合议 合议由该案件合议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合议组成员应当提出明确意见 合议组合议案件, 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案件涉及的证据是否采信 事实是否认定以及理由是否成立等进行表决, 对处理决定的内容作出结论 合议中的不同意见, 书记员应当如实记入笔录 合议组合议笔录由合议组全体成员签名, 并注明日期 合议组成员以及合议旁听人员应当对合议内容保密 合议组意见由合议组组长报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决定 结案形式具体事项 作出处理决定除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以及有应当撤销案件的其他情形外, 合议组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并制作 处理决定书 处理决定书 内容 处理决定书 应当事实叙述清楚, 理由论述充分, 法律条款援引准确, 处理结果具体 明确 处理决定书 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 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 住所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 注明身份证件名称及编号 ; 当事人是法人的, 注明其法定代表人的 40

49 姓名 职务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 注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资格或身份证件名称及编号 地址 (2) 案由 (3) 口头审理及到庭情况 (4) 当事人的主张 支持其主张的理由以及有关证据材料 (5)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情况 (6) 当事人对证据的质证意见, 合议组对证据材料的采信情况 (7) 经查明的事实及证明事实的依据 (8) 认定侵犯专利权行为是否成立以及认定的理由和依据 (9) 处理结果 认定侵犯专利权行为成立的, 应当明确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类型 对象和范围, 对于请求人提出的不属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请求事项应予以驳回 ; 认定侵犯专利权行为不成立的, 应当驳回请求人的全部请求 ; 对于专利无效或者不符合管辖条件的, 应当驳回请求人的请求 (10) 费用的承担 ( 如果适用 ) (11) 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12) 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 (13) 合议组成员姓名 处理决定书 应当加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公章 停止侵权的措施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 作出处理决定, 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 应当采取下列制止侵权行 41

50 为的措施 : (1) 侵权人制造专利侵权产品的, 责令其立即停止制造行为, 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设备 模具, 并且不得销售 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 侵权产品难以保存的, 责令侵权人销毁该产品 ; (2) 侵权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专利方法的, 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使用行为, 销毁实施专利方法的专用设备 模具, 并且不得销售 使用尚未售出的依照专利方法所直接获得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 侵权产品难以保存的, 责令侵权人销毁该产品 ; (3) 侵权人使用 销售专利侵权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侵权产品的, 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 销售行为, 并且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 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难以保存的, 责令侵权人销毁该产品 ; (4) 侵权人许诺销售专利侵权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侵权产品的, 责令其立即停止许诺销售行为, 消除影响, 并且不得进行任何实际销售行为 ; (5) 侵权人进口专利侵权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侵权产品的, 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进口行为 ; 侵权产品已经入境的, 不得销售 使用该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 侵权产品难以保存的, 责令侵权人销毁该产品 ; 侵权产品尚未入境的, 可以将处理决定通知有关海关 ; (6) 责令侵权的参展方采取从展会上撤出侵权展品 销毁或者封存相应的宣传材料 更换或者遮盖相应的展板等撤展措 42

51 施 ; (7) 停止侵权行为的其他必要措施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专利侵权行为成立, 作出处理决定的, 应当通知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者及时对专利侵权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侵权产品相关网页采取删除 屏蔽或者断开链接等措施 调解结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时, 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 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的规定, 在查明事实, 分清是非的基础上, 促使双方当事人相互谅解, 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不得损害国家和他人的利益 调解应当贯穿于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全过程调解可以由合议组组长主持, 也可以由合议组其他成员主持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调解时, 可以用简易方式通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经过调解达成协议的, 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制作 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协议书,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 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协议书 上签字或者盖章, 在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 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协议书 上加盖部门公章 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协议书 应当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留卷一份, 并以 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协议书 的形式结案 ;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 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协议书 签收前反悔的,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作出 专利侵权纠 43

52 纷案件处理决定书, 以便结案 制作 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协议书, 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 ( 一 ) 请求人 被请求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委托代理人的姓名 职业 所在单位 ; ( 二 ) 处理请求 案件查明的事实和调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撤销案件 适用范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撤销相应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 (1)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2) 请求人撤回行政处理请求的 (3) 当事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 并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撤回处理请求的 (4) 请求人死亡或注销, 没有继承人, 或者继承人放弃处理请求的 (5) 被请求人死亡或注销, 没有遗产, 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6) 其他依法应当撤销案件的情形 撤销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决定书 内容 撤销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决定书 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 案件编号 (2) 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 (3) 涉案专利号 专利名称 (4) 撤销案件的原因 44

53 (5) 准予或决定撤销的决定 (6) 费用的承担 ( 如果适用 ) (7) 作出撤销案件决定的日期 (8) 不服决定的救济措施 撤销案件决定书 应当加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公章 结案审批合议组认为可以结案时, 应当填写 结案审批表, 经办案处 ( 科 ) 室负责人审定后, 报局领导审批 拟作出处理决定的, 应当将起草完成的处理决定书 ( 草稿 ) 作为 结案审批表 的附件一并报批 拟撤销案件的, 应当简要说明理由, 并将 撤销案件决定书 ( 草稿 ) 作为 结案审批表 的附件一并报批 结案文书送达结案文书 ( 处理决定书 撤销案件决定书 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协议书 ) 形成后, 应当依据第 1 章第 5 节的有关规定, 送达当事人 重复侵权行为的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并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生效后, 被请求人针对同一专利权再次作出相同类型的侵权行为,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处理的,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处理决定 案件材料的归档 处理决定书 或者 撤销案件决定书 专利侵权纠纷调 45

54 解协议书 送达当事人后,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对全案材料按专利案件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的有关规定归档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 有关行政诉讼的所有材料应当及时单独归档 特别注意事项 处理决定书 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协议书 或者 撤销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决定书 送达后, 一般不再增删任何文字 如果确有个别关键字词错 漏, 需要改正的, 应当要求当事人将原法律文书交回, 重新制作法律文书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拒不交回原法律文书的, 应当另行制作 专利侵权纠纷修改更正通知书, 补充更正错误之处, 送达当事人 第 6 节执行与公开 处理决定的执行力行政处理决定一经作出, 即具有执行力 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停止执行 : (1) 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2) 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执行的 (3) 作出处理决定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自觉履行与现场监督当事人自愿履行处理决定的, 应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 合议组可以指定 2 名成员现场监督当事人履行义务, 并制作执行笔录 执行笔录应当由在场当事人和在场执法人员签名 46

55 2.6.3 申请强制执行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 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当事人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向人民法院起诉 ; 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的管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 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设区的市有权受理专利纠纷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强制执行的提出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 请求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请求执行时, 请求人应当于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后提出, 并填写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强制执行请求书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也可以自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被执行人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上述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生效的处理决定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 权利承受人在 90 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程序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 应当催告当 47

56 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申请强制执行, 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 ( 一 ) 强制执行申请书 ; ( 二 ) 处理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 理由和依据 ; ( 三 ) 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 ( 四 ) 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 ( 五 )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签名, 加盖公章, 并注明日期 配合协作执行人民法院受理并开展执行工作时,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给予配合和协助 案件信息公开 处理结果可以公开的内容认定侵权事实成立 作出处理决定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公开内容应当包括 : 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理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理措施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公开的时限对于认定侵权事实成立 作出处理决定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48

57 自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依法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 因行政诉讼发生变更或撤销的, 要在处理决定变更或撤销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有关变更或撤销的信息 公开的方式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主要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行政执法案件信息, 也可以选择公告栏 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 广播 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予以公开 公开的案件信息应以适当方式便于公众查询 49

58 第 3 章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第 1 节立案 案件来源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的来源有 : (1) 举报 投诉 (2) 发现 举报 投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布举报 投诉假冒专利行为的途径和方式举报人 投诉人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举报假冒专利行为的, 应当如实提供假冒专利案件线索 负责接待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对举报人 投诉人提供的假冒专利案件线索和材料进行登记, 填写 涉嫌假冒专利行为举报投诉登记表 举报 投诉登记材料应当及时移交给办案处 ( 科 ) 室 发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定期对该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制造 商品流通领域进行检查, 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立案条件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决定立案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应当符合 50

59 以下条件 : (1) 有明确的行政相对人 (2) 有构成假冒专利行为的初步线索 (3) 属于该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4) 涉嫌假冒专利行为从发生之日起在 2 年内被发现 ; 涉嫌假冒专利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 从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 立案时限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受举报 投诉发现涉嫌假冒专利行为的, 应当自发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或者收到举报 投诉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立案, 并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 立案审批办案处 ( 科 ) 室的执法人员应当及时整理和审查举报材料 移送文书和材料 自行检查发现的案件材料, 提出是否立案的意见或者建议 填写 涉嫌假冒专利案件立案审批表, 经办案处 ( 科 ) 室负责人审定, 报局领导审批 第 2 节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指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 为查证违法行为人, 查明违法事实, 采取法定方式和措施固定 收集证据的工作 按照 专利法 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执法人员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 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 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 ; 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 查阅 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 发票 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 检查 51

60 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 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 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 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 配合, 不得拒绝 阻挠 调查取证的准备在调查取证前, 执法人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 (1) 对有关专利进行检索, 初步确定涉案专利情况 ; 阅读和研究案卷, 了解案情, 掌握需要调查的主要事实 (2) 举行现场检查前准备会, 研究确定现场检查的分工 ; 现场检查的时间和内容, 应当重点查清的问题, 以及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及处置方案 明确检查组成员的分工,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分组行动, 如需分组行动的, 要明确各组的任务及负责人 (3) 准备必需的文书 文具和执法装备如相机 摄像机 录音笔等 (4) 现场检查过程如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 要事先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并明确各部门工作内容 调查取证的实施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 应当严肃着装, 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 表明身份, 说明来意, 并制作调查笔录, 填写 假冒专利案件证据清单 假冒专利案件证据清单 要和笔录的内容相一致, 一式二联, 第一联附卷, 第二联交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 制作调查笔录调查取证时, 执法人员应当制作调查笔录, 调查笔录的制作 52

61 须由 2 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 可以通过询问当事人 记录书证 物证等证据的提取过程的方式, 将重要的事项进行记录 也可以同时使用录音 录像设备进行记录 调查笔录应注意全面客观记录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笔录应用规范语言, 在笔录中记录的企业名称或当事人姓名要注意与企业营业执照和当事人身份证明进行核对 笔录空白处画 /, 笔录记录结束后, 紧接着写上 以下为空白 执法人员应当在现场检查笔录上逐页签名, 写上日期 调查笔录要注意反映证据的客观情况 笔录完成后应当交由当事人及有关人员核对 确认, 并逐页签名或者盖章, 写上制作笔录的日期, 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 执法人员应当在现场检查笔录上注明原因, 并可以要求其他在场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予以证明 当事人对笔录错误地方进行修改的, 可以修改, 但要求当事人在修改处签名写上日期 调查笔录需记载的重要事项包括 : (1) 被调查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包括单位的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者的姓名 地址等 (2) 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和所负责的工作 (3) 调查时间 地点 (4) 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包括 : 涉案产品的名称 型号 库存情况, 生产 销售涉案产品的时间 数量 价格等 (5) 涉案产品标注专利号或专利标记的有关情况, 包括 : 如是否拥有或被许可使用相关的专利权 标注专利号或专利标记 53

62 的目的等 (6) 涉案产品专利号或专利标记与模具有关的, 还应当记录涉案产品模具的基本情况, 如模具的名称 型号 数量 存放地点等 (7) 证据采集情况 提取书证书证主要指以其记载内容证明违法行为真实情况的文字 图形等 调查收集的书证, 可以是原件, 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 执法人员应当要求当事人在该书证上签名或盖章, 并在调查笔录中载明来源和取证情况 经过核实的副本或复制件, 除当事人签名 盖章 写明日期外, 两名执法人员也要在书证上签字, 并写上经核对与原件无异, 写上日期 提取物证物证主要指能够证明违法行为的物品或物质痕迹 调查收集的物证应当是原物 被调查人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 应当要求其提供复制品 提供复制品的, 执法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取证情况 抽样取证执法人员应当对涉嫌违法的物品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式收集证据 涉及产品专利的, 可以从涉嫌假冒专利的产品中抽取一部分作为样品 ; 涉及方法专利的, 可以从涉嫌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中抽取一部分作为样品 被抽取样品的数量应当以能够证明事实为限 采取抽样取证的方式调查收集证据时, 应当向当事人制发 假冒专利案件抽样取证决定 和 假冒专利案件抽 54

63 样取证清单 登记保存进行现场检查措施时, 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 不适宜提取或者难以提取的证据, 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决定对有关证据予以登记保存 执法人员应当对登记保存物品加贴封条 进行现场拍照, 并在 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 中注明有关内容 事项, 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擅自撕毁封条 不得销毁或转移登记保存的物品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 7 日内, 对被登记保存的物品作出处理决定 视听资料视听资料证据可以通过执法人员拍照摄像获得, 拍照摄像当通过拍摄手段, 充分记录当事人从事假冒专利的生产经营情况 涉案产品的有关情况以及执法人员现场执法的情况 拍照和摄像的情况应当在调查笔录中予以记载 同时, 执法人员也可调查收集录音 录像等视听资料的, 执法人员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 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 可以提供复制件 提供复制件的, 在调查笔录中应当载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行政强制措施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对有关涉案证据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55

64 查封与扣押对有初步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执法人员应当根据案情, 提出是否采取查封 扣押措施的意见, 经办案处 ( 科 ) 室负责人审定, 报局领导审批 执法人员执行查封 扣押措施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1) 向当事人出具 查封扣押决定书 (2) 清点被查封 扣押的物品, 被查封模具应当拆开校对 (3) 确定查封 扣押物品存放地点, 在加贴封条后拍照和录像 (4) 填写 查封 ( 扣押 ) 物品清单 一式两份 (5) 对被查封 扣押的物品应当指定有关人员负责妥善保管, 以防损毁 被盗或者被转移 (6) 查封 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 情况复杂的, 经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负责人批准, 可以延长, 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 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 并说明理由 (7) 因查封 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承担 解除强制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解除查封 扣押措施 : (1) 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2) 查封 扣押的场所 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3) 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 不再需要查封 扣押 56

65 (4) 查封 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5) 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 扣押措施的情形 根据案情需要, 可以解除强制措施的, 经办案处 ( 科 ) 室领导同意并报局领导批准后, 作出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由执法人员负责解封, 执行解封时不得少于 2 名执法人员 执法人员解封时, 应当填写 解除查封扣押清单, 并交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 执法人员应当注明 第 3 节形成结案意见 形成处理意见经调查取证, 案件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的, 调查终结, 由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针对案情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 (1) 构成应当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 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作出处罚决定 (2) 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的, 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违法行为轻微并已及时纠正的, 依法可以不予处罚的, 免予处罚, 下达 责令整改通知书, 案件完结 (4) 违法事实不成立的, 撤销案件 (5) 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 执法人员认为可以结案的, 将 结案审批表 等相关案件材料, 经办案处 ( 科 ) 室审定后, 报局领导审批 结案意见审批部门负责人和局领导对执法人员的结案意见, 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 57

66 (1) 违法行为的事实是否清楚 事实清楚是指执法人员收集到了足以确认当事人有无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后果轻重的基本事实 对于事实的审查重点在于当事人对处罚的意见和执法人员的意见是否一致, 双方对事实不一致的地方, 执法人员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 (2) 违法行为的证据是否合法 充分和确凿 包括收集证据的行为是否合法, 证据与案件事实是否有联系 证据充分是指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所掌握的证据具体 全面, 证据性质明显, 已能为认定违法事实是否存在及其轻重提供足够的依据 如果审查后认为证据不够充分的, 要求执法人员进行补充调查 (3) 执法人员的调查程序是否合法, 有无违反处罚程序规定的行为 即审查执法人员是否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 是否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 以及处罚的依据 事实和理由 ; 执法人员是否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和证据是否进行了复核 审查过程中发现违反法定程序的做法, 必须及时纠正 (4) 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是否合法以及处罚规定是否明确 即审查执法人员给予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适用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是否适当, 发现有不适当的地方, 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办理 第 4 节处罚前告知和听证 处罚前告知经局领导审批, 拟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处罚的,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当向当事人发出 处罚前告知书 发出 处罚前 58

67 告知书 适用第 1 章第 5 节有关送达的规定 处罚前告知书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行政相对人的违法事实和证据 (2) 行政处罚的理由 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3) 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期限 ( 一般定为收到告知书之日起 3 日内,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延长 ) 逾期提出或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后果 (4) 达到听证条件的, 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权利 处罚前告知书 应当加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公章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要求陈述和申辩的, 应当要求行政相对人以书面形式提交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口头陈述和申辩的, 由执法人员记录在案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得因行政相对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听证达到听证条件的案件, 行政相对人提出要求听证的,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按规定组织听证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于应当听证而未按规定组织听证的, 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听证的含义听证, 指行政机关对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根据行政相对人申请, 以听证会的形式, 依法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 申辩和质证的程序 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 59

68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拟对行政相对人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前, 行政相对人提出听证要求的, 适用本节所述的听证程序 : (1) 对个人处以较大数额的罚款 ( 较大数额 额度依据各地关于行政处罚听证的法规规章确定 ) (2) 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较大数额罚款 ( 较大数额 额度依据各地关于行政处罚听证的法规规章确定 ) (3) 法律 法规规定其他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具体行政行为 听证的告知和提出 听证的告知对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向行政相对人送达 听证告知书, 告知行政相对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听证告知书 内容包括: (1) 行政相对人的违法事实和证据 (2) 行政处罚的理由 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3) 行政相对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提出听证要求的形式 ( 书面形式 ) 和期限 ( 收到告知书之日起 3 日内 ) 逾期提出或未提出听证要求的后果 听证告知书 应当加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公章 听证的提出行政相对人提出听证要求的,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对提出听证要求的主体资格 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是否符合书面形式的要求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核 60

69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收到听证申请后, 应当进行审核 对符合听证条件的, 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相对人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或者明确提出放弃听证的, 视为放弃申请听证的权利, 不得就同一案件再次提出听证要求 行政相对人提出听证要求超过期限或者不符合听证条件的, 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听证要求后 3 日内书面告知行政相对人不予听证 可以提出听证要求的主体行政相对人提交的提出听证要求的书面材料, 应当有行政相对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行政相对人委托或授权他人提出听证要求的, 提出听证要求的书面材料应当有被授权人 受委托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同时应当有行政相对人授权 委托其代为提出听证要求的书面证明 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行政相对人要求听证的, 应当要求其在收到 听证告知书 或 处罚前告知和听证告知书 之日起 3 日内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 行政相对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 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 经听证机关同意, 可以延长申请听证期限 行政相对人以邮寄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 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 提出听证的形式行政相对人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听证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61

70 听证的组织听证由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组织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组织听证的具体工作包括 : (1) 负责承办案件的部门, 应当在 3 日内将行政处罚认定的主要违法事实 证据的复印件 照片以及证据目录 证人名单移送本单位负责听证的部门 (2) 负责听证的部门接到移送的案卷材料后, 应当在 3 日内确定听证会组成人员 听证会组成人员听证会由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组成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局领导指定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聘请该单位以外的听证员参加听证 涉及疑难 复杂 重大案件, 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局长指定听证会组成人员 听证员为 1 名以上 4 名以下, 协助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 听证会组成人员为单数 听证会应当设书记员 1 名, 负责听证笔录的制作和其他事务 听证会组成人员不得由该案执法人员担任 听证主持人及其职责听证主持人应当具有从事专利行政执法工作 3 年以上的经历 听证主持人履行下列职责 : 62

71 (1) 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 地点并通知听证参加人 (2) 审查听证参加人的资格 (3) 主持听证, 并就案件的事实 证据或者与之相关的法律进行询问, 要求听证参加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4) 维护听证的秩序, 对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进行警告或者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制止, 情节严重的, 可以责令其退场 (5) 对听证笔录进行审阅, 并提出听证报告及处理建议 (6) 决定中止 终止或者延期听证, 宣布结束听证 (7) 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听证员的职责 (1) 阅读案卷 查阅有关证据, 熟悉案情 (2) 参加听证主持人召集的讨论会, 拟定听证会要点 (3) 参加听证会, 就案件的事实 证据或者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询问 (4) 阅读听证笔录并在听证笔录上签名 (5) 参加听证会结束后的合议, 讨论决定 听证报告书 的内容 听证参加人及其职责或权利 听证参加人听证参加人是指参加听证会并对听证会产生实体和程序影响的有关人员, 包括 : (1) 执法人员 (2) 行政相对人及其代理人 (3) 与案件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及其代理人 63

72 (4) 证人 鉴定人 翻译人员 (5) 其他有关的人员 第三人参加听证的可以自行申请并由听证主持人决定, 也可以由听证主持人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听证会 行政相对人 第三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 也可以委托 i 至 2 名代理人参加听证行政相对人 第三人是法人的, 由其法定代表人参加听证 ; 当事人是其他组织的, 由其主要负责人参加听证 行政相对人 第三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听证 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 应当要求其提交由委托人签名 ( 盖章 ) 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执法人员在听证中的职责 (1) 查阅案卷 核实有关证据, 详细了解案件的有关内容 (2) 向负责听证的机构和听证主持人提交有关的案件材料 (3) 拟定听证会的发言材料 (4) 参加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提出行政相对人违法的事实 证据 法律依据和拟作出行政处罚建议, 向其他听证参加人发问, 回答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的提问, 回答行政相对人及其代理人的提问, 参加质证和辩论, 发表最后意见 (5) 核对听证笔录, 在听证笔录中签名 行政相对人在听证中的权利 (1) 要求或者放弃听证 (2) 申请回避 (3) 出席听证会或者委托 1 至 2 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并出 64

73 具委托代理书, 明确代理人权限 (4) 进行陈述 申辩和质证 (5) 核对听证笔录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其法定代理人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 听证会 听证会前的准备听证会举行的时间由听证主持人确定, 一般可以在行政相对人提出听证之日起 15 日内举行听证 听证会举行前, 听证主持人应当召集听证人员阅读案卷 查阅有关证据, 熟悉案情, 对案件事实 证据 适用法律等进行讨论, 拟定听证要点, 并通知执法人员准备相关事项 听证主持人确定听证举行的时间 地点后, 应当在听证会举行 7 日前将制作的 听证会通知书 送达行政相对人, 并要求行政相对人在 听证会通知书 送达回证上签字 ; 将听证时间 地点等事项通知其他参加人 听证会通知书 内容包括: (1) 听证会举行的时间 地点 (2) 听证会组成人员的姓名 (3) 告知行政相对人有权申请回避 (4) 告知行政相对人准备证据 通知证人等事项 听证会通知书 应当加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印章 公开听证的案件应当在听证会举行 3 日以前公告案由 行政相对人姓名或者名称 听证举行时间和地点 65

74 听证会的延期听证应当按期举行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因特殊情况, 可以决定延期举行听证并书面通知听证参加人 当事人符合延期举行听证的情形的, 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听证主持人, 请求延期举行听证 由听证主持人决定是否延期, 并书面通知听证参加人 可以延期举行听证的情形 : (1) 行政相对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按时参加听证的 (2) 行政相对人提出回避申请理由成立, 需重新确定听证人员的 (3) 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听证会的进行听证会按照 听证会通知书 上确定的时间 地点进行 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 但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等规定保密的除外 听证会举行当日, 听证会开始前, 书记员应当查明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加人是否到会, 并宣布听证纪律 : (1) 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 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 不得发言 提问 (2) 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 不得录音 拍照 录像 (3) 听证参加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中途退场 (4) 旁听人员要保持肃静, 不得议论 喧哗 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听证主持人对违反听证纪律的参加人或参加人的不当辩论, 有权予以制止 ; 对违反听证纪律的旁听人员, 听证主持人有权责 66

75 令其退席, 严重妨害听证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顺序 (1)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 介绍案由 (2) 书记员宣布听证纪律 (3)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组成人员 书记员 翻译人员名单 (4) 听证主持人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 (5) 听证主持人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6) 听证会调查, 由案件调查人提出行政相对人违法的事实 证据 法律依据和拟作出行政处罚建议, 由行政相对人 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和申辩 (7) 听证会质证, 由执法人员 行政相对人和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在听证主持人的组织下出示证据 宣读证人证言, 并进行相互质证 (8) 听证会辩论, 由执法人员 行政相对人及其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辩论 (9) 听证主持人按照案件执法人员 行政相对人 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10)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延期 中止 终止或者结束 回避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自行回避, 行政相对人及其代理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 (1) 该案执法人员 67

76 (2) 行政相对人 该案执法人员的近亲属 (3) 担任过该案的证人 鉴定人 (4) 与该案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 前款规定, 适用翻译人员 鉴定人 检查人 听证会调查听证会调查首先由执法人员提出行政相对人违法的事实 证据 法律依据和拟作出行政处罚建议 其次由行政相对人 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和申辩 执法人员可以向行政相对人提问 行政相对人可以向执法人员提问 行政相对人的代理人经听证主持人同意, 可以向执法人员 行政相对人提问 听证会组成人员可以向执法人员 行政相对人提问 行政相对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听证或者在听证过程中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 视为放弃听证 听证会质证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采集并作为拟作出行政处罚事实依据的证据, 应当在听证会上出示 宣读和辨认并经质证, 凡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行政相对人向听证会提交的证据也应当在听证会上出示 宣读和辨认并经质证,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行政相对人和执法人员可以就有关证据相互进行质证和提问, 当事人的代理人经听证主持人同意, 可以向执法人员 当事人提问 行政相对人和执法人员经听证主持人允许, 也可以向到 68

77 场的证人 鉴定人 检查人发问 听证会组成人员可以向执法人员 行政相对人及其代理人提问 听证会主持人认为证据有疑问, 可能影响行政处罚的准确性, 可以宣布中止听证, 由执法人员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后再继续听证或者另行安排时间听证 执法人员 行政相对人及其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会, 调取新的证据, 申请重新鉴定或者检查 对于上述申请, 听证主持人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申请重新鉴定或者检查的费用由申请人支付 对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由听证会验证, 不得在公开听证时出示 听证笔录听证会的全部过程应当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笔录应当作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 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1) 案由 (2) 听证参加人姓名或者名称 地址 (3)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书记员姓名 (4) 举行听证的时间 地点和方式 (5) 执法人员提出的事实 证据和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建议 (6) 行政相对人 第三人及其代理人陈述 申辩和质证的内容 69

78 (7) 证人证言 (8) 翻译人员 鉴定人 检查人发言 (9) 听证参加人最后陈述 (10) 其他有关听证的内容 听证笔录应当交给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加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相对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 由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笔录上注明 听证笔录经听证主持人审阅后, 由听证会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签字或盖章 听证的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听证主持人应当中止听证 : (1) 行政相对人死亡或者解散, 需要等待权利义务继承人的 (2) 行政相对人或者执法人员因不可抗力事件, 不能参加听证的 (3) 在听证过程中, 需要对有关证据重新鉴定或者检查的 (4) 出现其他需要中止听证情形的 中止听证的情形消除后, 听证主持人应当恢复听证 恢复听证时, 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听证会举行 7 日前依照 的规定将 听证会通知书 送达行政相对人, 把听证时间 地点等事项通知其他参加人 听证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终止听证 : (1) 行政相对人死亡或者解散满 3 个月后, 未确定权利义 70

79 务继承人的 (2) 行政相对人无正当理由, 未按期参加听证的 (3) 出现其他需要终止听证的情形的 书记员应当将行政相对人缺席的事实载人听证笔录, 由听证主持人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报告书听证结束后, 听证主持人应当组织听证会组成人员依法对案件作出独立 客观 公正的判断, 并在听证结束后 10 日内写出 听证报告书 连同听证笔录一并报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负责人 听证会组成人员有不同意见的, 应当如实报告 听证报告书 内容包括: (1) 听证案由 (2) 听证会组成人员和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3) 听证举行的时间 地点和方式 (4) 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5) 处理意见和建议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应当根据 听证报告书 的意见和听证笔录,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不处罚的决定 听证后案件的处理听证会结束后, 案件的处理工作由承办案件的机构负责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听证会结束以后 15 日内依法向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决定 作出行政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 应当以听证笔录和听证程序中认定的证据作为依据 71

80 其他事项听证费用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 不向行政相对人收取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提供组织听证所需的场地 设备及其他便利条件 第 5 节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和处罚决定 责令停止假冒专利行为和采取改正措施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假冒专利行为成立的, 应当责令行为人采取下列改正措施 : (1) 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的, 立即停止标注行为, 消除尚未售出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专利标识 ; 产品上的专利标识难以消除的, 销毁该产品或者包装 ; (2) 销售第 (1) 项所述产品的, 立即停止销售行为 ; (3) 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 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 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 立即停止发放该材料, 销毁尚未发出的材料, 并消除影响 ; (4) 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 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立即停止伪造或者变造行为, 销毁伪造或者变造的专利证书 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并消除影响 ; (5) 责令假冒专利的参展方采取从展会上撤出假冒专利展品 销毁或者封存相应的宣传材料 更换或者遮盖相应的展板等 72

81 撤展措施 ; (6) 其他必要的改正措施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假冒专利行为成立的, 应当通知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者及时对假冒专利产品相关网页采取删除 屏蔽或者断开链接等措施 处罚的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假冒专利行为成立,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的, 应当没收违法所得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假冒专利行为成立的, 可以按照下列方式确定行为人的违法所得 : (1) 销售假冒他人专利的产品的, 以产品销售价格乘以所销售产品的数量作为其违法所得 ; (2) 订立假冒他人专利的合同的, 以收取的费用作为其违法所得 罚款对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假冒专利行为,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并予公告,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的, 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决定下达 处罚前告知通知书 后, 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 由案件合议组进行讨论, 形成多数意见后, 以 行政处罚决定书 或者其他结案文书的形式向部门领导提出维持或变更原 73

82 拟处罚内容的意见, 经办案处 ( 科 ) 室负责人审定后, 报局领导审批 经局领导审批, 决定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应当向当事人发出 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当做到认定违法事实清楚, 定案证据确凿充分, 违法行为定性准确, 适用法律正确, 办案程序合法, 处罚幅度合理适当 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加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公章 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 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即生效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经送达,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得随意变更 时限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假冒专利案件, 应当自立案之日起 1 个月内结案 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 应当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批准 经批准延长的期限, 最多不超过 15 日 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 公告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述案件办理期限 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注意的事项 撤销案件的情形违法行为不成立的, 不予行政处罚, 发还有关物品 解除查封和扣押等强制措施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发出 撤销案件通知书, 以撤销案件的方式结案 74

83 不予处罚的情形 (1)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 (2)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3)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4)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假冒专利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前项规定的期限, 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 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5) 其他依法不予处罚的 从轻 减轻处罚的情形 (1)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 (2)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3) 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 (4) 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 有立功表现的 ; (5) 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 (6) 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从重处罚的情形 (1) 违法行为恶劣, 造成严重后果的 ; (2) 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 (3) 隐匿 销毁违法行为证据, 或擅自启封 转移被查封 扣押物品的 ; (4) 妨碍 拒绝或者以暴力 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人员执法尚未构成犯罪的 ; (5) 实施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妨害公共安全, 侵犯人身权 75

84 利 财产权利, 妨害社会管理等违法行为, 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但尚未构成犯罪的 ; (6) 违法手段恶劣或者多次违法, 屡教不改的 ; (7) 其他依法从重处罚的 不得重复罚款对当事人的同一项违法行为, 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的, 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假冒专利行为构成犯罪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法释 [2004]19 号 ) 第十条的规定,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 属于 刑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 假冒他人专利 的行为 : (1) 未经许可, 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 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 (2) 未经许可, 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 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3) 未经许可, 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 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4) 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 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根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 二 ) 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假冒专利行 76

85 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移送公安机关 : (1) 非法经营数额在 20 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 (2) 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的 (3) 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 非法经营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 5 万元以上的 (4)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其中非法经营数额, 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过程中, 制造 储存 运输 销售假冒他人专利产品的价值 已销售的产品的价值, 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 制造 储存 运输和未销售的产品的价值, 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 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 按照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其中违法所得数额与 的违法所得计算方式不同, 这里所指为利润 多次实施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的, 非法经营数额 违法所得数额累计计算 伪造 变造证书涉嫌构成犯罪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 涉嫌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伪造 变造 买卖国家机关公文 证件 印章罪的, 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移交的程序执法人员认为行为人已涉嫌构成犯罪的, 应当依据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7

86 310 号 ) 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的意见, 经办案处 ( 科 ) 室负责人审定后, 报局领导审批 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案件,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78

87 表 1 假冒专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 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 假冒专利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 1 销售不知是假冒专利的产品, 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 责令改正并予公 ( 一 ) 在未被授予专 利法 第六十三条 : 假 合法来源的 ; 告, 没收违法所得, 利权的产品或者其 冒专利的, 除依法承担 轻微 2 专利申请当中尚未授予专利权而标注专利标识的 ; 免于罚款 包装上标注专利标 民事责任外, 由管理专 3 非法经营数额在 0.5 万元以下的 ; 识, 专利权被宣告无 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 4 其他属于情节轻微的情形 效后或者终止后继 正并予公告, 没收违法 续在产品或者其包 所得, 可以并处违法所 1 非法经营数额在 0.5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 ; 或者 责令改正并予公 装上标注专利标识, 得四倍以下的罚款 ; 没 违法所得数额在 2 万元以下的 ; 告, 没收违法所得, 或者未经许可在产 有违法所得的, 可以处 2 给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下的 ; 并处违法所得 1 倍 品或者产品包装上 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3 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 专利权期满 专利权人声 以下罚款 ; 没有违 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 较轻 明放弃专利权或专利权因未缴年费终止, 逾期但不 法所得的, 处 5 万 ( 二 ) 销售第 ( 一 ) 刑事责任 足 6 个月而标称或标注专利的 ; 元以下罚款 项所述产品 ; 4 其他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79

88 ( 三 ) 在产品说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 1 非法经营数额在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 ; 或者 责令改正并予公 等材料中将未被授 利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 违法所得数额在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 ; 告, 没收违法所得, 予专利权的技术或 四条 2 给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 25 万元以 并处违法所得 1 倍 者设计称为专利技 下的 ; 以上 2 倍以下罚 术或者专利设计, 将 较重 3 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 专利权期满 专利权人声 款 ; 没有违法所得 专利申请称为专利, 明放弃专利权或专利权因未缴年费终止, 逾期 6 的, 处 5 万元以上 或者未经许可使用 个月以上不足 12 个月而标称或标注专利的 ; 10 万元以下罚款 他人的专利号, 使公 4 其他依法不属于从轻 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 众将所涉及的技术 1 非法经营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 ; 或者 责令改正并予公 或者设计误认为是 违法所得数额在 5 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的 ; 告, 没收违法所得, 专利技术或者专利 2 给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5 万元以上 40 万元以 并处违法所得 2 倍 设计 ; 下的 ; 以上 3 倍以下罚 ( 四 ) 伪造或者变造 严重 3 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 专利权期满 专利权人声 款 ; 没有违法所 专利证书 专利文件 明放弃专利权或专利权因未缴年费终止, 逾期 12 得的, 处 10 万元以 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 个月以上而标称或标注专利的 ; 上 15 万元以下罚 ( 五 ) 其他使公众混 4 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 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 款 淆, 将未被授予专利 件, 份数较少, 或份数较多尚未使用的, 但都尚未 80

89 权的技术或者设计 误认为是专利技术 或者专利设计 给他人和社会造成实际损害的 ; 5 假冒两项以上专利, 非法经营额在 5 万元以下的, 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 2.5 万元以下的 ; 6 其他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特别 严重 1 非法经营数额在 1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 ; 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 8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 ; 2 给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 ; 3 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 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已使用, 并给和社会造成实际损害的 ; 4 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 非法经营额在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 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 2.5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 ; 5 违法情节恶劣, 屡教不改的 ; 6 其他依法属于特别严重的情形 责令改正并予公告,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上 4 倍以下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 1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 81

90 第 6 节处罚的执行和公开 执行的正常程序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和采取改正措施的执行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假冒专利行为成立的, 应当责令行为人采取下列改正措施 : (1) 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的, 立即停止标注行为, 消除尚未售出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专利标识 ; 产品上的专利标识难以消除的, 销毁该产品或者包装 (2) 销售第 (1) 项所述产品的, 立即停止销售行为 (3) 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 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 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 立即停止发放该材料, 销毁尚未发出的材料, 并消除影响 (4) 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 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立即停止伪造或者变造行为, 销毁伪造或者变造的专利证书 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并消除影响 (5) 其他必要的改正措施 假冒专利产品的处理对假冒专利产品应当予以返还, 以便其根据行政决定进行改正 对于既不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 也不执行处罚决定的, 82

( 一 ) 销售假冒他人专利的产品的, 以产品销售价格乘以所销售产品的数量作为其违法所得 ; ( 二 ) 订立假冒他人专利的合同的, 以收取的费用作为其违法所得 3 辽宁省专利条例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假冒专利的, 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 由专利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公告, 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

( 一 ) 销售假冒他人专利的产品的, 以产品销售价格乘以所销售产品的数量作为其违法所得 ; ( 二 ) 订立假冒他人专利的合同的, 以收取的费用作为其违法所得 3 辽宁省专利条例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假冒专利的, 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 由专利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公告, 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 行政处罚 (1 项 ) 专利行政执法权力清单 一 假冒专利违法行为处罚种类 : 责令改正并予公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三条假冒专利的, 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 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 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的, 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第四十三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假冒专利行为成立的,

More information

山东省专利纠纷处理和调解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利纠纷的处理和调解活动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专利条例 等法律 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专利纠纷的处理和调解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 设区的市

山东省专利纠纷处理和调解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利纠纷的处理和调解活动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专利条例 等法律 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专利纠纷的处理和调解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 设区的市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 号 山东省专利纠纷处理和调解办法 已经 年 月 日 省政府第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年 月 日起 施行 省 长 年 月 日 山东省专利纠纷处理和调解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利纠纷的处理和调解活动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专利条例 等法律 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专利纠纷的处理和调解

More information

,,,,, 5,,, :,,,,,, ( ), 6,,,,,,,,, 7,, ( ),,,,,,,,,, 8,,,,,,,,,,,,,,,,, 9,,,,, :, :, :, :,,,,,

,,,,, 5,,, :,,,,,, ( ), 6,,,,,,,,, 7,, ( ),,,,,,,,,, 8,,,,,,,,,,,,,,,,, 9,,,,, :, :, :, :,,,,, :. /.....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制度研究 * 万春 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实行法律监督, 符合人大制度关于权力监督制约的原理, 不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应有的诉讼地位和独立性 权威性, 体现了检察官客观性义务的要求, 具有基本法律依据 开展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应遵循严格限制并减少死刑 切实保障人权 维护公共利益 公平 及时 突出重点等原则 检察机关在死刑复核中的诉讼地位不是公诉人, 而是法律监督者 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备案审查

More information

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2005修订)

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2005修订) 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2005 修订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第 63 号 ) 安徽省专利保护条例 已经 2005 年 10 月 21 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 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公布, 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 年 10 月 21 日 (1998 年 6 月 20 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为期两天的博览会是完全免费的 美国专利商标局举行此次博览会是为了帮助公众认识 到商标的重要性, 以及让公众认识到商标在全球市场 儿童工作坊中的价值, 还有商标 在识别假冒商品过程中起到的作用 Hadoop 平台成云计算专利申请热点 随着人类逐步进入大数据时代, 海量的数据处理对现有软硬件系统提出了更

为期两天的博览会是完全免费的 美国专利商标局举行此次博览会是为了帮助公众认识 到商标的重要性, 以及让公众认识到商标在全球市场 儿童工作坊中的价值, 还有商标 在识别假冒商品过程中起到的作用 Hadoop 平台成云计算专利申请热点 随着人类逐步进入大数据时代, 海量的数据处理对现有软硬件系统提出了更 知识产权简报 -2015 年 8 月 关于中伦 蒙面歌王 网络播放量突破 2.5 亿大型音乐挑战类真人秀 蒙面歌王 自推出以来, 收视率和网络播放量一路走红 8 月 11 日, 乐视网在京举行 蒙面歌王 庆功会, 宣布其获得独家网络传播权的 蒙面歌王 在乐视网电脑 乐视电视 乐视手机等全终端的播放量突破 2.5 亿 据相关媒体称, 这是乐视网深度布局综艺节目播出的杰出表现 诺基亚准备重返手机市场据路透社报道,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1B1BEA9CAD0D7A8C0FBB1A3BBA4BACDB4D9BDF8CCF5C0FD2E646F63>

<4D F736F F D20B1B1BEA9CAD0D7A8C0FBB1A3BBA4BACDB4D9BDF8CCF5C0FD2E646F63> 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2005 年 5 月 20 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 鼓励发明创造, 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 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专利纠纷的行政处理和调解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9CFBAA3CAD0D7A8C0FBB1A3BBA4CCF5C0FD2E646F63>

<4D F736F F D20C9CFBAA3CAD0D7A8C0FBB1A3BBA4CCF5C0FD2E646F63> 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 (2001 年 12 月 28 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 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技术创新,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 专利纠纷的行政处理和调解以及有关专利违法行为的查处等专利保护活动,

More information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 专利保护及其相关活动, 适 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 将专利工 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保障专利管理工作经 费, 建立衡量技术创新能力的专利评价制度, 组织协调有 关部门共同做好专利保护工作 第四条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 专利保护及其相关活动, 适 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 将专利工 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保障专利管理工作经 费, 建立衡量技术创新能力的专利评价制度, 组织协调有 关部门共同做好专利保护工作 第四条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 陕西省专利保护条例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2 号 陕西省专利保护条例 已由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 2003 年 9 月 28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条 陕西省专利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利管理第三章专利纠纷的调解与处理第四章专利违法行为的查处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

More information

山东省专利保护条例

山东省专利保护条例 山东省专利保护条例发布时间 :2003 年 04 月 22 日作者 : 条法处无 (2002 年 5 月 16 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申请人 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鼓励发明创造 技术创新, 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等法律 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专利管理

More information

»

» 政法论坛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年第 期 王 铮 作者结合国际公约以及中国自 年代至今对外缔结的双边条约和 涉外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 总结分析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调查取证方面的各类问题 包括 提供证据和鉴定材料 扣押移交赃款赃物 代为询问证人 移送人员出 庭作证 跨境调查 控制下交付等等 同时 对加强与毒品 经济诈骗 洗钱等跨 国犯罪的斗争和健全我国司法协助制度提出了建议 国际司法协助 刑事 调查取证 ¹

More information

辽宁省专利保护条例

辽宁省专利保护条例 辽宁省专利保护条例发布时间 :2003 年 04 月 22 日作者 : 条法处无 分类 知识产权 时效性 有效 颁布时间 1998.09.25 实施时间 1999.01.01 公告 ( 第 7 号 ) 辽宁省专利保护条例 已经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辽宁省专利保护条例 (1998 年 9 月 25 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 ( 第 31 号 )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3 年 7 月 15 日起施行 局长王景川二 00 三年六月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 以下简称强制许可 ) 的给予 费用裁决和终止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以下简称专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More information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61 号 袁茂倩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More information

展商手册 EXHIBITOR MANUAL 可以单独提出请求 ;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 3.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 提供专利权登记和公告文件复印件 ; 4. 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 身份证 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 ; 被请求人为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

展商手册 EXHIBITOR MANUAL 可以单独提出请求 ;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 3.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 提供专利权登记和公告文件复印件 ; 4. 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 身份证 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 ; 被请求人为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 第五部分 知识产权保护 一.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处理立案审查规定 ( 暂行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广东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专利案件立案办法 ( 试行 )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规定 发生专利侵权纠纷时,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More information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非法实施他人专利, 不得假冒他人专利, 不得以非专利产品 方法冒充专利产品 方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假冒他人专利或者冒充专利产品 方法的行为提供资金 场所 运输工具 生产设备等便利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检举专利违法行为 对举报有功人员, 由管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非法实施他人专利, 不得假冒他人专利, 不得以非专利产品 方法冒充专利产品 方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假冒他人专利或者冒充专利产品 方法的行为提供资金 场所 运输工具 生产设备等便利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检举专利违法行为 对举报有功人员, 由管 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 (1998 年 12 月 15 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5 年 9 月 30 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利保护, 维护专利权人及公众的合法权益, 鼓励发明创造, 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促进专利实施,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More information

湖南省专利保护条例

湖南省专利保护条例 湖南省专利保护条例发布时间 :2003 年 04 月 22 日作者 : 条法处无 (2001 年 7 月 30 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 第一条为了加强专利保护, 维护专利权人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专利保护有关的活动,

More information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文化市 场管理的宣传, 引导公众重视和参与文化市场管 理工作 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 书等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规定, 涂改 出租 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文化市 场管理的宣传, 引导公众重视和参与文化市场管 理工作 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 书等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规定, 涂改 出租 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权责清单 类别 行 政 处 罚 序号 职权编码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处罚种类职权依据 1 77309492630200001000441900 违反规定, 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 服务营业场所, 或者擅自从事互 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 取缔 没收 罚 款 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 场所管理条例 (2002 年 9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 363 号公布根 据 2011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9E3CEF7D7B3D7E5D7D4D6CEC7F8D7A8C0FBB1A3BBA4CCF5C0FD2E646F63>

<4D F736F F D20B9E3CEF7D7B3D7E5D7D4D6CEC7F8D7A8C0FBB1A3BBA4CCF5C0FD2E646F63>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根据 2004 年 6 月 3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关于修改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 ) 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专利保护, 维护专利申请人 专利权人和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及其他法律 法规, 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条例 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与专利有关的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CF-001 对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故拖欠工资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后, 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责任清单 行政处罚 1. 立案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在开展日常巡视检查 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和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 ( 或者上级机关交办 有关部门移送 下级机关报送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等 ) 违法行为,

More information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学习目标 1. 2. 3. 4. 5. 导言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 2. 2 3. 1 2 3 4 3 工程合同管理 1-1 A. B. C. D. C C C A B D 二 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1. 1-1

More information

3 专利证书副本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 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后, 国家知识产权局只颁发一份专利证书, 其他共同权利人需要专利证书, 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证书副本 对同一专利权出具的专利证书副本数目不能超过颁发证书时共同权利人的总数 专利证书副本只向颁发证书时的共同专利权人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

3 专利证书副本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 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后, 国家知识产权局只颁发一份专利证书, 其他共同权利人需要专利证书, 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证书副本 对同一专利权出具的专利证书副本数目不能超过颁发证书时共同权利人的总数 专利证书副本只向颁发证书时的共同专利权人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 一 文件副本 1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优先权证明 ) 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应当由受理该在先申请的国家或者政府间组织的主管部门出具 申请人第一次在我国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后, 十二个月内就相同主题又向外国申请专利 ; 申请人第一次在我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后, 六个月内就相同主题又向外国申请专利, 要求优先权的, 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 即优先权证明 )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只向专利申请人或专利申请的代理机构出具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 (K-1 表 ) 大连商品交易所 第一部分 : 申报人信息 * 姓名 * 个人客户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电话 单位客户 客户类型 主营业务 A. 生产企业 B. 加工企业 C. 贸易公司 D. 投资公司 E. 其他 ( 请详细说明 ) 第二部分 :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 1 是否实际控制其他主体 ( 个人客户或单位客户 ) 的期货交易? 如果是,

More information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发布时间 :2003 年 04 月 22 日作者 : 条法处无 分类 知识产权 时效性 有效 颁布时间 1999.07.30 实施时间 1999.07.30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专利保护, 维护专利申请人 专利权人和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及其他法律

More information

学校应当重视专利法律 法规的宣传教育 高等学校 中等专业学校应当鼓励 支持教师和学生从事 发明创造活动并申请专利, 对获得专利的给予相应奖励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对企业事业单位专利工作提供服务 第六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奖金 一项发明

学校应当重视专利法律 法规的宣传教育 高等学校 中等专业学校应当鼓励 支持教师和学生从事 发明创造活动并申请专利, 对获得专利的给予相应奖励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对企业事业单位专利工作提供服务 第六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奖金 一项发明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第 59 号 ) 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 已经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05 年 12 月 2 日修订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日 (2000 年 11 月 25 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 次会议通过 2005 年 12 月 2 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More information

第二章激励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鼓励发明创造, 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资助, 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专利予以扶持, 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并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的优先扶持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奖, 对进行发明创造, 取得专利并实施, 为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

第二章激励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鼓励发明创造, 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资助, 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专利予以扶持, 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并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的优先扶持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奖, 对进行发明创造, 取得专利并实施, 为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 安徽省专利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 第三十号 ) 安徽省专利条例 已经 2015 年 9 月 24 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 年 9 月 25 日 安徽省专利条例 (2015 年 9 月 24 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

More information

《中国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66号)

《中国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6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 ( 第 66 号 ) 第六十六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 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2 年 9 月 1 日起施 行 局长田力普 2012 年 7 月 18 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保障和监督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More information

行政处罚类 - 对迟报统计资料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 原始记录 统计台账违法行为的处罚 1. 对涉嫌违法的行为不及时 4. 超越职权, 擅自销案 2. 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 不按规定组织调查, 调查对象或方案带有倾向性, 办理人情案 4. 回避或隐瞒调查信息, 隐报 擅改调查结果, 重要情况不如向

行政处罚类 - 对迟报统计资料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 原始记录 统计台账违法行为的处罚 1. 对涉嫌违法的行为不及时 4. 超越职权, 擅自销案 2. 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 不按规定组织调查, 调查对象或方案带有倾向性, 办理人情案 4. 回避或隐瞒调查信息, 隐报 擅改调查结果, 重要情况不如向 行政处罚类 - 对提供不真或者不完整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 拒绝 阻碍统计调查 统计检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1. 对涉嫌违法的行为不及时 4. 超越职权, 擅自销案 1. 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 不按规定组织调查, 调查对象或方案带有倾向性, 办理人情案 4. 回避或隐瞒调查信息, 隐报 擅改调查结果, 重要情况不如向分管领导汇报 风险等级 : 高 fengxia 调查 1. 规范处罚程序, 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

More information

.........................................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第二次修正 )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 1984/03/12 实施日期 1985/04/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工业 知识产权法 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六号 题注 (1984 年 3 月 1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2 年 9 月 4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F0C8DAC6DABBF5BDBBD2D7CBF9D6B8B6A8B4E6B9DCD2F8D0D0B9DCC0EDB0ECB7A8>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F0C8DAC6DABBF5BDBBD2D7CBF9D6B8B6A8B4E6B9DCD2F8D0D0B9DCC0EDB0ECB7A8> 2013 8 14 2015 4 3 10015000 10003 600 3 ; 3 5 ; 3 ; ; ; ; ; 3 1 5 7*24 3 3 5 1 ; 1 3 1 10 3 2015 4 3 1 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申请表 申请人全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金融业务许可证号码存管业务负责部门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姓名 存管银行业务负责人 部门及职务 联系方式

More information

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强制许可事务的, 应当提交委托书, 写明委托权限 一方当 事人有两个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除另有声明外, 以提交的书面文件中指明的第一当 事人为该方代表人 第二章强制许可请求的提出与受理 第五条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 3 年, 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 4

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强制许可事务的, 应当提交委托书, 写明委托权限 一方当 事人有两个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除另有声明外, 以提交的书面文件中指明的第一当 事人为该方代表人 第二章强制许可请求的提出与受理 第五条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 3 年, 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 4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 第 64 号 ) 大中小 第六十四号 行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2 年 5 月 1 日起施 局长田力普 二 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 以下简称强制许可 ) 的给 予 费用裁决和终止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以下简称专利法 ) 中华人民

More information

第二章强制许可请求的提出和受理第五条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 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 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专利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请求给予强制许可 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的, 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

第二章强制许可请求的提出和受理第五条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 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 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专利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请求给予强制许可 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的, 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修订草案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 以下简称强制许可 ) 的给予 费用裁决和终止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以下简称专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 ) 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和审查强制许可请求 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请求和终止强制许可请求并作出决定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 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 申请被批准后

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 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 申请被批准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4 年 3 月 1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2 年 9 月 4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00 年 8 月 2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More information

Paten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Paten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第二次修正 ) (1984 年 3 月 1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 1992 年 9 月 4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00 年 8 月 2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 第一章总则

More information

专利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具体使用管理办法, 由县级以上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奖, 对在本省实施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秀专利项目或者专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自主专利技术的创造和运用 在同等条件下, 专

专利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具体使用管理办法, 由县级以上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奖, 对在本省实施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秀专利项目或者专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自主专利技术的创造和运用 在同等条件下, 专 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 (2009 年 5 月 20 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 培育自主知识产权, 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促进工作及相关活动, 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专利促进工作应当遵循激励创造 有效运用 科学管理 合理保护的原则,

More information

第七条省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专利项目实施计划, 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市场前景好或者具有本省优势的专利项目 对政府扶持的研发类项目, 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专利的申报 ; 对政府扶持的科技产业化类 成果推广类及军民融合类项目, 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支持拥有发明专利权的项目立项 第八条

第七条省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专利项目实施计划, 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市场前景好或者具有本省优势的专利项目 对政府扶持的研发类项目, 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专利的申报 ; 对政府扶持的科技产业化类 成果推广类及军民融合类项目, 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支持拥有发明专利权的项目立项 第八条 山西省专利实施和保护条例 (2001 年 11 月 25 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4 年 11 月 28 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 ) 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鼓励发明创造, 推动专利的实施和运用, 提升创新能力,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等法律 行政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More information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2 行政处罚 对聘请 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处罚 1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第二条第一款 2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第二十五条 1. 立案责任 :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 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 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了违法线索决定是否立案的 2.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2 行政处罚 对聘请 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处罚 1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第二条第一款 2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第二十五条 1. 立案责任 :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 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 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了违法线索决定是否立案的 2.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1 行政处罚 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处罚 ;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处罚 ; 对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处罚 ; 对拒绝 阻碍统计调查 统计检查的处罚 ; 对转移 隐匿 篡改 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 统计台账 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四十一条第 ( 一 )( 二 )( 三 )(

More information

湖北省专利保护条例

湖北省专利保护条例 湖北省专利保护条例发布时间 :2003 年 04 月 22 日作者 : 条法处无 (1998 年 4 月 2 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 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专利保护 维护专利权人及公众的合法权益, 鼓励支持发明创造和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 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和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More information

附件4:

附件4: 附件 1 龙亭区发改委行政职权目录 ( 共 17 项 ) 一 行政许可 ( 共 1 项 ) 1.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二 行政处罚 ( 共 15 项 ) 1. 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 2.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 政府定价的处罚 3. 经营者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 经营性服务收费规定的处罚 4. 经营者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 5. 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 紧急措施的处罚

More information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 (2002 年 7 月 25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 24 号公布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合法权益, 保障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 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 ) 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More information

1. 执法案卷首页 2. 档案卷内目录 3. 检查方案 4. 现场检查笔录 5. 现场处理决定书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样式 6. 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 7. 抽样取证通知书 8.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 共 37 种 ) 目录 9.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10. 查封 ( 扣押 ) 决定

1. 执法案卷首页 2. 档案卷内目录 3. 检查方案 4. 现场检查笔录 5. 现场处理决定书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样式 6. 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 7. 抽样取证通知书 8.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 共 37 种 ) 目录 9.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10. 查封 ( 扣押 ) 决定 煤安监监察 2018 35 号附件 1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执法文书样式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1. 执法案卷首页 2. 档案卷内目录 3. 检查方案 4. 现场检查笔录 5. 现场处理决定书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样式 6. 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 7. 抽样取证通知书 8.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 共 37 种 ) 目录 9.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10. 查封 ( 扣押 ) 决定书 1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_2_.docx

Microsoft Word -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_2_.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4 年 3 月 1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2 年 9 月 4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 ) ( 根据 2000 年 8 月 2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More information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的决定 (2008 年 12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作如下修改 : 一 将第一条修改为 :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鼓励发明创造, 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 提高创新能力, 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制定本法 二 在第二条中增加三款,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环办[2012]98号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环办[2012]98号附件.doc 附件 : 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指南 环境保护部 二 一二年七月 3 前言 本指南介绍了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工作程序 评查方法, 提供了案卷评查单样式 实体评查评分标准 卷面评查评分标准 本指南适用于各级环保部门对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进行评价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 本指南起草单位为中国人民大学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组织制订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4 目录 1. 适用范围 2. 术语和定义

More information

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 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 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第七条两个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 由其共同的上一级

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 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 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第七条两个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 由其共同的上一级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5 号,2008 年 1 月 1 日施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 依照行政处罚法 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

More information

<443A5C4D F63756D656E745CCAC2D2B5B5A5CEBBB9A4D7F7C8CBD4B1C9EACBDFB9E6B6A82E646F63>

<443A5C4D F63756D656E745CCAC2D2B5B5A5CEBBB9A4D7F7C8CBD4B1C9EACBDFB9E6B6A82E646F63>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的通知 人社部发 2014 45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党委组织部 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局 ),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 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 为贯彻实施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研究制定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修正 ) (1984 年 3 月 1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2 年 9 月 4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00 年 8 月 2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根据 2008 年 12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档 43

Microsoft Word - 文档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修正 ) (1984 年 3 月 1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2 年 9 月 4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00 年 8 月 2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根据 2008 年 12

More information

北大法宝文件

北大法宝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4 年 3 月 1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2 年 9 月 4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00 年 8 月 2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根据 2008 年 12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008 年修正 ) (1984 年 3 月 1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2 年 9 月 4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00 年 8 月 2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根据 2008

More information

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 ; 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 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对违反法律 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

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 ; 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 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对违反法律 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008 修正 ) (1984 年 3 月 1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2 年 9 月 4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00 年 8 月 2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根据 2008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批准部门 发文字号 主席令第 8 号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 2008.12.27 实施日期 1985.04.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法律 类别 专利法 文件代码 11178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4 年 3 月 1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 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2 年 9 月 4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 纠正违法行为, 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教育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 享有陈述权 申辩权 ;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 纠正违法行为, 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教育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 享有陈述权 申辩权 ;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 修正 ) (1996 年 3 月 17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第三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第六章行政处罚的执行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 ; 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 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 ; 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 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4 年 3 月 1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2 年 9 月 4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00 年 8 月 2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第三章专利的申请第四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

More information

msr-abs-cn2-cn.pdf

msr-abs-cn2-cn.pdf Information extracted from document WIPO/GRTKF/IC/16/INF/27 submitted by the Delegation of China, entitled Policies Measures and Experiences Regard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Genetic Resources, to the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根据 2008 年 12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的决定 第三次修正 ) 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即不得为生产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根据 2008 年 12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的决定 第三次修正 ) 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即不得为生产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侵权民事纠纷相关法律法规 5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根据 2008 年 12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的决定 第三次修正 ) 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 使用 许诺销售 销售 进口其专利产品,

More information

序号 : 浙江省档案事务所 : 贵单位获得我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后, 现因获证客户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监督审核, 根据认证准则和合同的相关规定, 我公司决定从即日起至 2018 年 09 月 05 日 暂停贵单位所持有的证书编号为 00215S11550R0M CN-00215

序号 : 浙江省档案事务所 : 贵单位获得我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后, 现因获证客户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监督审核, 根据认证准则和合同的相关规定, 我公司决定从即日起至 2018 年 09 月 05 日 暂停贵单位所持有的证书编号为 00215S11550R0M CN-00215 序号 :20180401287 浙江省档案事务所 : 贵单位获得我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后, 现因获证客户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监督审核, 根据认证准则和合同的相关规定, 我公司决定从即日起至 2018 年 09 月 05 日 暂停贵单位所持有的证书编号为 00215E32057R0M CN-00215E32057R0M 的认证证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五日 序号 :20180401288 浙江省档案事务所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5B1CAC2C8CBD0EBD6AAB8B4C9F331332E3131A3A8D0DEB6A9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B5B1CAC2C8CBD0EBD6AAB8B4C9F331332E3131A3A8D0DEB6A9A3A92E646F63> 当事人须知 复审 1. 复审请求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 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可以请求复审的驳回决定包括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 请求人未针对专利局所作出的驳回决定提出复审请求的, 复审请求将不予受理 2. 复审请求的费用请求人应当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复审费 复审费 : 发明专利

More information

河南省审计机关

河南省审计机关 鹿审 2015 11 号 鹿邑县审计局关于转发 河南省审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和 河南省审计机关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的通知 局各股室 : 现将河南省审计厅 河南省审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和 河南省审计机关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More information

092 司法论坛 一 常见的证据保全对象 windowsxp office2003 ( ) ( ) : : 二 对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3 : ; ; ; ( )?

092 司法论坛 一 常见的证据保全对象 windowsxp office2003 ( ) ( ) : : 二 对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3 : ; ; ; ( )? 091 知识产权诉讼证据保全制度研究 文 / ( ) 5 11. 12.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1. 2. 7 3. 6. 4. 5. ; :1. 2. 3. 4. 5. ( : ) 092 司法论坛 一 常见的证据保全对象 windowsxp office2003 ( ) ( ) : : 二 对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3 : ; ; ; ( )? 093 ( ) 75 : : 75? 094

More information

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环东路西环北路北滨海之窗花园 3 栋 3004 (ADATA) S107 闪存盘产品, 并使用涉案专利所保护的方法 近日, 原告于被告二处购得前述闪存盘产品 经对比分析, 前述闪存盘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案落入了原告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一条规定,

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环东路西环北路北滨海之窗花园 3 栋 3004 (ADATA) S107 闪存盘产品, 并使用涉案专利所保护的方法 近日, 原告于被告二处购得前述闪存盘产品 经对比分析, 前述闪存盘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案落入了原告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一条规定, 证券代码 :300042 证券简称 : 朗科科技公告编号 :2016-032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起诉威刚科技 ( 苏州 ) 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朗科科技 或者 公司 ) 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 民事起诉状,

More information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最新法规 专心专注专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 ( 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二 ) 已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676 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 年 3 月 21 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 对专利法修改草案 ( 送审稿 ) 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送审稿 ) 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 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六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 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作出 建议修改后的条款 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

More information

2 行政处罚 对迟报统计资料 不按规定管理资料来源的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主席令第 15 号 ) 第四十二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 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 统计台账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 给予警

2 行政处罚 对迟报统计资料 不按规定管理资料来源的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主席令第 15 号 ) 第四十二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 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 统计台账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 给予警 崇左市统计局和 序号 1 行政处罚 对统计调查 统计执法检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主席令第 15 号 ) 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可以予以通报 ;( 一 )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 二 ) 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 ( 送审稿 ) ( 条文中黑体部分为修改内容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鼓励发明创造, 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 提高创新能力, 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 是指对产品 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 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More information

( 五 ) 法律 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 一 ) 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 ( 二 ) 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 ( 三 ) 忠于职守, 尽职尽责, 清正廉洁, 秉公执法 ; ( 四 ) 依法保障行政复议参加人的合法权益 ; (

( 五 ) 法律 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 一 ) 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 ( 二 ) 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 ( 三 ) 忠于职守, 尽职尽责, 清正廉洁, 秉公执法 ; ( 四 ) 依法保障行政复议参加人的合法权益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行政复议, 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 建设法治海关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以下简称海关法 )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 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 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海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More information

专利权纠纷事项及进展

专利权纠纷事项及进展 证券代码 :832004 证券简称 : 海林节能 主办券商 : 中信建投证券 北京海林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专利纠纷事项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鉴于公司及公司客户 经销商与郑州春泉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 以 下简称 春泉节能 ) 存在专利纠纷事宜,

More information

第十条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校长决定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回 避以后, 由副主任行使主任的职权 其他人员的回避, 由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决定 第三章 受案范围和管辖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学生可以依照本办法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起申诉 : ( 一 ) 对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校长决定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回 避以后, 由副主任行使主任的职权 其他人员的回避, 由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决定 第三章 受案范围和管辖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学生可以依照本办法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起申诉 : ( 一 ) 对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正 及时地审理学生申诉案件, 规范处理程序, 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促进学校和学院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认为学校或学院所作的处分 处理错误或者不当, 向学校提出申诉, 学校受理学生的申诉 作出申诉复查决定, 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学生, 仅指本校全日制的本科学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审查学生申诉案件,

More information

定向非全日制 1005Z 定向非全日制 定向非全日制 1005Z 定向非全日制 定向非全日制 1005Z8 须重新提交 25 1

定向非全日制 1005Z 定向非全日制 定向非全日制 1005Z 定向非全日制 定向非全日制 1005Z8 须重新提交 25 1 1 1002698807 定向少干 105701 2 1002698907 定向少干 100513 3 1002699007 定向少干 100513 在读证明 4 1002699039 定向少干 1008Z1 5 1002699105 定向少干 1006Z1 6 1002699169 定向少干 100513 7 1002699181 定向少干 100506 8 1002699216 定向少干 100513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三章 专利权的产生

第十三章 专利权的产生 第十二章专利申请 审查与授权 第一节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 ( 三性 ) 一 发明与实用新型的授权条件 都需要 新颖性 创造性 和 实用性 对 创造性 要求不同 发明与实用新型的授权条件 : 新颖性 要求之一 : 不属于现有技术 专利法 第 22 条第 1 款 : 新颖性, 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 公众 : 不负有保密义务的不特定人 不属于现有技术 : 申请日以前, 在国内外不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More information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规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 ) 对会员 在基金业协会登记机构 产品备案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纪律处分, 促进投资基金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业协会章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业协会对会员 在基金业协会登记机构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大成证字 2012 第 号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大成证字 2012 第 号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大成证字 2012 第 067-1 号 www.dachenglaw.com 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5/12/15 层 (100007) 5/F,12/F,15/F Guohua Plaza, 3 Dongzhimennan Avenue, Beijing 100007, China Tel: 8610-58137799

More information

事实均予以承认, 但辩称该摩托车涉及外观的配件均是向其他公司采购的产品, 其仅是组装后再销售, 属于合理使用范畴, 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 被控侵权产品上及杂志广告中标明的内容均清晰明了地指向被请求人, 无论该产品的配件是自行生产或向第三方采购, 均应当认定被请求人是被控侵权

事实均予以承认, 但辩称该摩托车涉及外观的配件均是向其他公司采购的产品, 其仅是组装后再销售, 属于合理使用范畴, 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 被控侵权产品上及杂志广告中标明的内容均清晰明了地指向被请求人, 无论该产品的配件是自行生产或向第三方采购, 均应当认定被请求人是被控侵权 2017 年度打击专利侵权假冒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处理 摩托车 ( 小型 ) 外 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请求人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于 2014 年 9 月 5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名称为 摩托车 ( 小型 ) 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2015 年 2 月 25 日获得授权, 专利号为 ZL201430329219.7 该专利权在请求人提起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时合法有效 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上海某公司未经其许可,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改我国 行政诉讼法 的若干建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 我国 行政诉讼法 亟须作出适当修改 在修法过程中应贯彻公民合法权益保护优先的原则 注重研究解决如下制度创新与改进的课题 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应作为行政诉讼立法的首要目的 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应坚持司法最终性 应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参加人范围和行政诉讼救济范围 行政诉讼立法应兼顾公平与效率 以更有效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法 修改

More information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第六次补充法律意见书 致 : 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律师已于 2011 年 9 月 27 日就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 以下简称 法律意见书 ) 和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为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

More information

( 一 ) 金融机构总部 ; ( 二 ) 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应当由其直接检查的金融机构 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下列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现场检查 : ( 一 ) 辖区内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和地方性金融机构 ; ( 二 ) 上级行授权其现场检查的金融机构 第九条上级行可以直接对下级行辖区内

( 一 ) 金融机构总部 ; ( 二 ) 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应当由其直接检查的金融机构 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下列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现场检查 : ( 一 ) 辖区内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和地方性金融机构 ; ( 二 ) 上级行授权其现场检查的金融机构 第九条上级行可以直接对下级行辖区内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 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各分行 营业管理部, 省会 ( 首府 ) 城市中心支行, 大连 青岛 宁波 厦门 深圳市中心支行 ; 各政策性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合作银行 外资银行 城乡信用社, 各证券公司 期货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 各保险公司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 为规范反洗钱现场检查工作,

More information

资质文件.cdr

资质文件.cdr 我们的服务 您的安全 建峰特纺五金制造有限公司 - 资质文件 营业执照 6 组织机构代码证 7 我们的服务 您的安全 建峰特纺五金制造有限公司 - 资质文件 国税登记证 8 地税登记证 9 我们的服务 您的安全 建峰特纺五金制造有限公司 - 资质文件 三 质量体系认证及其他认证资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2 ISO9001 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 计量保证体系确认合格证书 4 ISO1400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_特許権行政法執行証拠規則ガイドライン(意見募集稿)

Microsoft Word - 2_特許権行政法執行証拠規則ガイドライン(意見募集稿) 中国法令アップデート 特許権行政法執行証拠規則ガイドライン ( 意見募集稿 ) ( 中国語名称 : 関于就 専利行政執法証据規則指引 ( 征求意見稿 ) 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 法令番号 :--- 关于就 专利侵权行为认定指南 ( 征求意见稿 ) 专利行政执法证据规则指引 ( 征 求意见稿 ) 其他专利纠纷行政调解指南 ( 征求意见稿 )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以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

More information

南通市通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通市通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市监罚 2015 0510 号 当事人 : 开源塑业科技 ( 南通 ) 有限公司 注册号 :32000400021738 住所 : 江苏省如皋市如皋港高新产业园区沿江路 826 号 法定代表人 : 王建宏 委托代理人 : 王帅 经营范围 : 塑胶制品 ( 手机塑料机壳 手机按键 汽车塑料 按键 高密度线路板 ) 塑胶管道的研究 开发 生产, 并提供 相配套的技术服务

More information

文书样式一 XXXX 行政执法主体 (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 案件名称 处理结果 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保管期限 本案卷共卷, 本卷为第卷件页归档号 全宗号 目录号 ( 类别号 ) 案卷号

文书样式一 XXXX 行政执法主体 (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 案件名称 处理结果 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保管期限 本案卷共卷, 本卷为第卷件页归档号 全宗号 目录号 ( 类别号 ) 案卷号 目 录 一 案卷封面二 案卷目录三 行政处罚决定书四 立案审批表五 现场 ( 检查 勘验 ) 笔录六 视听资料 ( 电子数据 ) 证据记录单七 询问笔录八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九 抽样取证通知书十 调查报告十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十二 听证通知书十三 听证笔录十四 听证报告十五 陈述 申辩 听证意见审核表十六 集体讨论笔录十七 处理内部审批表十八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十九 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二十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244T3\270\257??\250\245\275Z [\254\333\256e\274\322\246\241])

(Microsoft PowerPoint - ??\244T3\270\257??\250\245\275Z [\254\333\256e\274\322\246\241]) 审查指南最新修改介绍 葛 树 2009.11 内容 : 一. 向外申请请求的审查 二.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的相关规定 三. 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处理 四. 关于外观设计审查标准的修改 五. 专利权评价报告 六. 修改后的专利法的施行过渡办法 一. 向外申请请求的审查 专利法新增规定 :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 请专利的, 应当事先报经专利局进行保密审查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00712 2007 4 28 2007 4 28 1 2 3 4 5 6 7 8 9 10 3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行政执法资格及法律依据 30 温岭市档案局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1 1982/12/04 2 1995 37 1995/02/28 3 1989 16 1990/10/01 4 1994 23

More information

公司拟修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部分条款, 修订 对照如下 : 修订前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

公司拟修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部分条款, 修订 对照如下 : 修订前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 证券代码 :833266 证券简称 : 生物谷主办券商 : 华融证券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四个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召开情况 ( 一 ) 召开情况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8

More information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东方海洋集 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补充协议书 ( 一 ) 本协议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由以下双方签署 : 甲方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 18 号 法定代表人 : 车轼 乙方 :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泉韵南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 车轼 鉴于 : 甲乙双方已于 2015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 (2007 年 3 月 2 日海关总署令第 159 号公布 )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案件调查第一节立案第二节查问 询问第三节检查 查验第四节化验 鉴定第五节查询存款 汇款第六节扣留和担保第七节调查中止和终结第四章行政处罚的决定第一节案件审查第二节告知 复核和听证第三节处理决定第五章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第六章简单案件处理程序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 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 措施, 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 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 范围 条 件和程序 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 应当适当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 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 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 应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 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 措施, 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 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 范围 条 件和程序 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 应当适当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 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 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 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 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法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 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 法履行职责, 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 根据宪法, 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

More information

Detailed Rul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

Detailed Rul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以下简称专利法 ),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利法所称发明, 是指对产品 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 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 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 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法 公正 及时地处理教职工的申诉, 坚持有错必纠 不错不纠的原则, 保障国家法律法规 学校规章制度及学校依法依规作出的决定的正确实施 申诉期间不停止对教职工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 ) 教职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法 公正 及时地处理教职工的申诉, 坚持有错必纠 不错不纠的原则, 保障国家法律法规 学校规章制度及学校依法依规作出的决定的正确实施 申诉期间不停止对教职工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 ) 教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规范教职工申诉程序, 疏解教职工纠纷, 维护校园稳定, 构建和谐校园,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 参照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与学校签订用工劳动合同的教职工, 认为学校及其有关管理部门 ( 院系 ) 侵犯本人法律规定的合法权益或不服学校及其有关管理部门

More information

2 行政许可 非公司内资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 营业单位设立 变更 和注销的登记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014 年 2 月 19 日国务院令第 648 号修订 ) 第四条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 ( 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 ) 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

2 行政许可 非公司内资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 营业单位设立 变更 和注销的登记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014 年 2 月 19 日国务院令第 648 号修订 ) 第四条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 ( 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 ) 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 崇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 序号 1 行政许可 公司及分公司的设立 变更和注销登记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3 年 12 月 28 日主席令第八号修正 ) 第六条第一款设立公司, 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 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 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条第三款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

More information

( 本页无正文, 仅为 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 的签署页 ) 承诺方 :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 盖章 ) 2015 年 5 月 6 日

( 本页无正文, 仅为 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 的签署页 ) 承诺方 :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 盖章 ) 2015 年 5 月 6 日 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下称 友利控股 ) 拟通过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北京中清龙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00% 股权并拟向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 下称 承诺方 ) 出售资产 ( 下称 本次交易 ) 承诺方作为友利控股的控股股东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现承诺如下 : 1 承诺方将及时向友利控股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More information

华夏沪深三百 EFZR 年 9 月 14 日 2018 年 9 月 14 日 1 否 H 股指数上市基金 不适用 华夏沪深三百 EFZR 年 9 月 14 日 2018 年 9 月 14 日 1

华夏沪深三百 EFZR 年 9 月 14 日 2018 年 9 月 14 日 1 否 H 股指数上市基金 不适用 华夏沪深三百 EFZR 年 9 月 14 日 2018 年 9 月 14 日 1 恒生银行 ( 中国 ) 银行结构性投资产品表现报告 步步稳 系列部分保本投资产品 产品编号 起始日 到期日 当前观察期发生下档触发 挂钩标的 最初价格 * 最新价格 累积回报 OTZR89 2017 年 5 月 5 日 2018 年 5 月 7 日 2 否 中国电信 3.77 3.79 不适用 中国移动 82.85 79.25 华能国际 5.35 5.00 OTZR88 2017 年 6 月 2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档 44

Microsoft Word - 文档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2010 修订 ) 大中小 (2001 年 6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6 号公布根据 2002 年 12 月 28 日 国务 院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的决定 第一次修订根据 2010 年 1 月 9 日 国务 院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的决定 第二次修订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以下简称专利法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执法监督的范围主要有 : ( 一 ) 工商行政管理法律 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 ; ( 二 )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内容是否合法 ; ( 三 ) 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 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适当 ; ( 四 ) 行政执法中是否存在不作为 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越权执法等行为 ;

第五条执法监督的范围主要有 : ( 一 ) 工商行政管理法律 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 ; ( 二 )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内容是否合法 ; ( 三 ) 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 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适当 ; ( 四 ) 行政执法中是否存在不作为 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越权执法等行为 ; 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 :www.saic.gov.cn 来源 : 工商总局法规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 78 号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 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5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张茅 2015 年 9 月 15 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 (2015 年 9 月 15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78 号公布

More information

( 本页无正文, 仅为 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 的签署页 ) 承诺方 : 杨圣辉 2015 年 5 月 6 日

( 本页无正文, 仅为 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 的签署页 ) 承诺方 : 杨圣辉 2015 年 5 月 6 日 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下称 友利控股 ) 拟通过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北京中清龙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下称 标的公司 )100% 股权 ( 下称 标的资产 ) 并向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出售资产 ( 下称 本次交易 ) 本方( 下称 承诺方 ) 作为交易对方, 现承诺如下 : 1 承诺方将及时向友利控股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 准确

More information

幻灯片 1

幻灯片 1 复审程序概述 专利局化学发明审查部 孙广秀 20160708 1 内容 复审流程与审查 复审与实审 复审与无效的区别 2 复审程序设立的目的 体现专利法立法宗旨 保证审查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快捷补救途径 完善审查结果 节约司法审判资源 3 复审程序的法律依据 A41- 提出复审请求 作出复审决定 提起诉讼 R60- 立案 ( 复审请求书 ) R61- 修改 ( 时机 内容 ) R62- 前置审查 R63-

More information

专利审批流程概述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初审流程管理部孙晓韵

专利审批流程概述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初审流程管理部孙晓韵 专利审批流程概述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初审流程管理部孙晓韵 2016-8-29 1 内容提要一 概述二 基本概念三 专利申请审批程序四 与审批程序有关的其他程序五 救济程序 一 概述 1. 我国专利类型 2. 审查制度 3. 发明专利申请审批流程 4. 实用新型申请审批流程 5. 外观设计申请审批流程 专利审批流程简图 1. 我国专利类型 发明 对产品 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

More information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 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 导致其权利丧失的, 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 2 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 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 说明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 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 导致其权利丧失的, 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 2 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 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 说明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2001 年 6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6 号公布根据 2002 年 12 月 28 日 国 务院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的决定 第一次修订根据 2010 年 1 月 9 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的决定 第二次修订 ) 第一章总 第一条 第二条 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以下简称专利法 ), 制定本细则

More information

OTZR 年 12 月 13 日 2017 年 12 月 13 日 2 否 中国电信 不适用 中国移动 华能国际 EFZR 年 2 月 13 日 2018 年 2 月 13 日 1 否 盈富基金

OTZR 年 12 月 13 日 2017 年 12 月 13 日 2 否 中国电信 不适用 中国移动 华能国际 EFZR 年 2 月 13 日 2018 年 2 月 13 日 1 否 盈富基金 恒生银行 ( 中国 ) 银行结构性投资产品表现报告 步步稳 系列部分保本投资产品 产品编号 起始日 到期日 当前观察期 是否发生下档触发事件 挂钩标的 最初价格 * 最新价格 累积回报 EFZR36 2016 年 9 月 13 日 2017 年 9 月 13 日 3 否 盈富基金 24.85 26.00 不适用 H 股指数上市基金 102.40 106.90 OTZR95 2016 年 9 月 14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