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 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 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第七条两个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 由其共同的上一级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 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 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第七条两个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 由其共同的上一级"

Transcription

1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5 号,2008 年 1 月 1 日施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 依照行政处罚法 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 ( 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 实施行政处罚, 适用本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 对煤矿 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幅度或者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应当遵循公平 公正 公开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 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 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行政处罚应当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 性质 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 依法享有陈述权 申辩权和听证权 ;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因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 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 管辖第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 ( 一 ) 警告 ; ( 二 ) 罚款 ; ( 三 ) 责令改正 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 四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 采掘设备 ; ( 五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停止建设 责令停止施工 ; ( 六 ) 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 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 岗位证书 ; ( 七 ) 关闭 ; ( 八 ) 拘留 ; ( 九 ) 安全生产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 行政法规将前款的责令改正 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规定为现场处理措施的除外 第六条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 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暂扣 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 撤销有关执业资格 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 由发证机关决定 其中, 暂扣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有关执业资格 岗位证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 ;

2 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 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 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第七条两个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 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对报告或者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受理 ; 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 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受移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指定管辖 第九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尚不够刑事处罚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第十条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的案件, 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将重大 疑难案件报请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第十一条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有权对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处罚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第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需要, 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城市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受委托的单位在委托范围内, 以委托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受委托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并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行政处罚的程序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 必须出示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作的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其中对煤矿进行安全监察, 必须出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作的煤矿安全监察员证 第十四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 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 ( 一 ) 能够立即排除的, 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 ( 二 )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 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 停止建设 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限期排除隐患 隐患排除后, 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 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本条第一款第 ( 二 ) 项规定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 停止建设 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期限一般不超过 6 个月 ; 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第十五条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 设备 器材,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并在 15 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 ( 一 ) 能够修理 更换的, 责令予以修理 更换 ; 不能修理 更换的, 不准使用 ; ( 二 ) 依法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现场处理措施 ; ( 三 )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 四 ) 经核查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设备 设施 器材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解

3 除查封或者扣押 实施查封 扣押, 应当当场下达查封 扣押决定书和被查封 扣押的财物清单 在交通不便地区, 或者不及时查封 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 或者存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 可以先行实施查封 扣押, 并在 48 小时内补办查封 扣押决定书, 送达当事人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排除治理的, 应当在规定限期内完成 因不可抗力无法在规定限期内完成的, 应当在进行整改或者治理的同时, 于限期届满前 10 日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5 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准予延期 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 治理限期届满的,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自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进行复查, 填写复查意见书, 由被复查单位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复查人员签名后存档 逾期未整改 未治理或者整改 治理不合格的,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当填写行政处罚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 依据, 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 3 日内进行陈述 申辩, 或者依法提出听证要求, 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第十八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和证据, 应当进行复核 ;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和证据成立的,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采纳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不得因当事人陈述或者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第一节简易程序第二十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对个人处以 50 元以下罚款 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 1 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当填写预定格式 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及时报告, 并在 5 日内报所属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第二节一般程序第二十二条除依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 应当予以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 并全面 客观 公正地进行调查, 收集有关证据 对确需立即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可以先行调查取证, 并在 5 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第二十三条对已经立案的案件, 由立案审批人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承办案件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回避 : ( 一 ) 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 ( 二 )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 ( 三 ) 与本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回避, 由派出其进行调查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负责人决定 进行调查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的回避, 由该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回避决定作出

4 之前, 承办案件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擅自停止对案件的调查 第二十四条进行案件调查时,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询问, 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 不得拒绝 阻挠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笔录应当记载时间 地点 询问和检查情况, 并由被询问人 被检查单位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被询问人 被检查单位要求补正的, 应当允许 被询问人或者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原因并签名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收集 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作为证据 调取原始凭证确有困难的, 可以复制, 复制件应当注明 经核对与原件无异 的字样和原始凭证存放的单位及其处所, 并由出具证据的人员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 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并应当在 7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 ( 一 ) 违法事实成立依法应当没收的,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予以没收 ; 依法应当扣留或者封存的, 予以扣留或者封存 ; ( 二 ) 违法事实不成立, 或者依法不应当予以没收 扣留 封存的, 解除登记保存 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 场所进行勘验检查时, 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 制作勘验笔录, 并由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拒绝到场的, 可以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作证, 并在勘验笔录中注明 ; 也可以采用录音 录像等方式记录有关物品 场所的情况后, 再进行勘验检查 第二十八条案件调查终结后, 负责承办案件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 连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对案件调查结果进行审查, 根据不同情况, 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 ( 一 ) 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 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 二 ) 违法行为轻微,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 不予行政处罚 ; ( 三 )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 四 )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停止建设 责令停止施工 吊销有关许可证 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 3 万元以上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 3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的, 应当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 一 )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地址或者住址 ; ( 二 ) 违法事实和证据 ; ( 三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 四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 五 )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 六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印章 第三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 当事人不在场的, 安全监管

5 监察部门应当在 7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他的法定受送达人 : ( 一 ) 送达必须有送达回执, 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收到日期, 签名或者盖章 ; ( 二 ) 送达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个人的, 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的备注栏内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 ( 三 ) 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 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 ( 四 ) 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的, 交代收人签收并注明受当事人委托的情况 ; ( 五 ) 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 可以挂号邮寄送达, 也可以委托当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代为送达, 代为送达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文书后, 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 ; ( 六 ) 当事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 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有关人员到场, 注明情况,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 由送达人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将文书留在当事人的收发部门或者住所, 即视为送达 ; ( 七 )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或者用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 可以公告送达,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60 日, 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 应当在案卷中注明原因和经过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送达其他行政处罚执法文书, 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完毕 ; 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 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同意, 可以延长, 但不得超过 90 日 ; 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 应当经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批准, 可延长至 180 日 第三节听证程序第三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有关许可证 撤销有关执业资格 岗位证书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听证费用 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罚款, 为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数额 ; 没有规定数额的, 其数额对个人罚款为 1 万元以上, 对生产经营单位罚款为 3 万元以上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应当在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告知后 3 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 7 日前, 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 地点 当事人应当按期参加听证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的, 经组织听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期 1 次 ; 当事人未按期参加听证, 并且未事先说明理由的, 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第三十五条听证参加人由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案件调查人员 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 书记员组成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书记员应当由组织听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当事人可以委托 1 至 2 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并提交委托书 第三十六条除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 : ( 一 ) 有权对案件涉及的事实 适用法律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 ( 二 ) 有权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

6 ( 三 ) 如实回答主持人的提问 ; ( 四 ) 遵守听证会场纪律, 服从听证主持人指挥 第三十八条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 ) 书记员宣布听证会场纪律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听证主持人宣布案由, 核实听证参加人名单, 宣布听证开始 ; ( 二 ) 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出示证据, 说明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法律依据 ; ( 三 ) 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对案件的事实 证据 适用的法律等进行陈述和申辩, 提交新的证据材料 ; ( 四 ) 听证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 案件调查人员 证人询问 ; ( 五 ) 案件调查人员 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相互辩论 ; ( 六 ) 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作最后陈述 ; ( 七 )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听证笔录应当当场交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中止听证 : ( 一 ) 需要重新调查取证的 ; ( 二 ) 需要通知新证人到场作证的 ; ( 三 ) 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进行听证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终止听证 : ( 一 ) 当事人撤回听证要求的 ; ( 二 )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听证的 ; ( 三 )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已经变更, 不适用听证程序的 第四十一条听证结束后, 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 填写听证会报告书, 提出处理意见并附听证笔录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审查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第四章行政处罚的适用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 主要负责人 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 包括实际控制人, 下同 ) 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责令限期改正, 提供必需的资金, 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 ( 一 ) 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 ; ( 二 ) 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 ( 三 ) 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前款违法行为,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依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 依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警告, 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对其主要负责人 其他有关人员处 1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 ) 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

7 ( 二 ) 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 冒险作业的 ; ( 三 ) 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 ( 四 ) 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 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 ( 五 ) 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 设备 器材, 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 ( 六 ) 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 ( 七 ) 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 ( 八 ) 拒绝 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 ; ( 九 ) 拒绝 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 ; ( 十 )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第四十五条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 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 建筑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并可以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 ) 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 ; ( 二 ) 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设备, 并进行经常性维护 保养, 保证正常运转的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 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该协议无效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 一 ) 在协议中减轻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二 ) 在协议中免除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经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 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没收违法所得, 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 一 ) 接受转让的单位和个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二 ) 接受转让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的, 处 30 万元以上 4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三 ) 接受转让的单位和个人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 处 4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 运输 保管 仓储等条件的,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 但是最高不得超过 3 万元 ; 没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 5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 骗取或者勾结 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撤销许可及批准文件, 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 一 ) 生产经营单位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 但是最高不得超过 3 万元 ; 没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 5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二 ) 对有关人员处 1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8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未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变更手续的, 责令限期改正, 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有关人员处 1 千元以上 5 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未取得相应资格 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 认证 检测 检验工作,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 一 ) 机构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 但是最高不得超过 3 万元 ; 没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 5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二 ) 有关人员处 5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 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 分别裁量, 合并处罚 第五十三条对同一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同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五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从重处罚 : ( 一 ) 危及公共安全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的, 经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 ; ( 二 ) 一年内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 ( 三 ) 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 其违法行为呈持续状态的 ; ( 四 ) 拒绝 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的 第五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 一 )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 二 ) 受他人胁迫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 ( 三 ) 配合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 四 ) 其他依法应予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行政处罚 第五章行政处罚的执行和备案第五十六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 应当同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停止 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的违法所得, 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 ( 一 ) 生产 加工产品的, 以生产 加工产品的销售收入作为违法所得 ; ( 二 ) 销售商品的, 以销售收入作为违法所得 ; ( 三 ) 提供安全生产中介 租赁等服务的, 以服务收入或者报酬作为违法所得 ; ( 四 ) 销售收入无法计算的, 按当地同类同等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均销售收入计算 ; ( 五 ) 服务收入 报酬无法计算的, 按照当地同行业同种服务的平均收入或者报酬计算 第五十八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 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 ; 当事人逾期不履的,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 一 )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 加处罚款 ; ( 二 ) 根据法律规定, 将查封 扣押的设施 设备 器材拍卖所得价款抵缴罚款 ; ( 三 )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九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 应当出具省 自治区 直辖市财

9 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 当场收缴的罚款, 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 2 日内, 交至所属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 2 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第六十条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 需要将查封 扣押的设施 设备 器材拍卖抵缴罚款的, 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销毁物品,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 没有规定的, 经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批准, 由两名以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销毁, 并制作销毁记录 处理物品, 应当制作清单 第六十一条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的款项和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 采掘设备, 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上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第六十二条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以 2 万元以上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 2 万元以上 责令停产停业 停止建设 停止施工 停产停业整顿 撤销有关资格 岗位证书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 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报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十三条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处以 5 万元以上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 5 万元以上 责令停产停业 停止建设 停止施工 停产停业整顿 撤销有关资格 岗位证书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 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报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第六十四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处以 10 万元以上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 10 万元以上 责令停产停业 停止建设 停止施工 停产停业整顿 撤销有关资格 岗位证书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 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对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交办案件给予行政处罚的, 由决定行政处罚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报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第六十五条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后, 案件材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卷归档 案卷立案归档后,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 抽取 涂改和销毁案卷材料 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阅案卷 第六章附则第六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所用的行政处罚文书式样, 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所用的行政处罚文书式样, 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制定 第六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 是指合法和非法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 包括企业法人 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 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生产经营主体 本办法所称的 以上 包括本数, 所称的 以下 不包括本数 第六十八条本办法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3 年 5 月 19 日公布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2001 年 4 月 27 日公布的 煤矿安全监察程序暂行规定 同时废止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 纠正违法行为, 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教育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 享有陈述权 申辩权 ;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 纠正违法行为, 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教育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 享有陈述权 申辩权 ;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 修正 ) (1996 年 3 月 17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第三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第六章行政处罚的执行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

More information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 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 域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指导 协调 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并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 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 域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指导 协调 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并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 和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 治理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以下简称事故隐患 ),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More information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文化市 场管理的宣传, 引导公众重视和参与文化市场管 理工作 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 书等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规定, 涂改 出租 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文化市 场管理的宣传, 引导公众重视和参与文化市场管 理工作 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 书等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规定, 涂改 出租 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权责清单 类别 行 政 处 罚 序号 职权编码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处罚种类职权依据 1 77309492630200001000441900 违反规定, 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 服务营业场所, 或者擅自从事互 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 取缔 没收 罚 款 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 场所管理条例 (2002 年 9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 363 号公布根 据 2011

More information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2 行政处罚 对聘请 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处罚 1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第二条第一款 2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第二十五条 1. 立案责任 :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 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 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了违法线索决定是否立案的 2.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2 行政处罚 对聘请 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处罚 1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第二条第一款 2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第二十五条 1. 立案责任 :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举报 投诉 其他部门移送 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了违法线索决定是否立案的 2.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1 行政处罚 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处罚 ;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处罚 ; 对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处罚 ; 对拒绝 阻碍统计调查 统计检查的处罚 ; 对转移 隐匿 篡改 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 统计台账 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四十一条第 ( 一 )( 二 )( 三 )(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79 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已经 2015 年 3 月 2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局 长杨栋梁 2015 年 5 月 27 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 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维护法制统一,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CF-001 对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故拖欠工资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后, 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处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责任清单 行政处罚 1. 立案阶段责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在开展日常巡视检查 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和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 ( 或者上级机关交办 有关部门移送 下级机关报送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等 ) 违法行为,

More information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61 号 袁茂倩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More information

,,,,, 5,,, :,,,,,, ( ), 6,,,,,,,,, 7,, ( ),,,,,,,,,, 8,,,,,,,,,,,,,,,,, 9,,,,, :, :, :, :,,,,,

,,,,, 5,,, :,,,,,, ( ), 6,,,,,,,,, 7,, ( ),,,,,,,,,, 8,,,,,,,,,,,,,,,,, 9,,,,, :, :, :, :,,,,, :. /.....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制度研究 * 万春 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实行法律监督, 符合人大制度关于权力监督制约的原理, 不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应有的诉讼地位和独立性 权威性, 体现了检察官客观性义务的要求, 具有基本法律依据 开展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应遵循严格限制并减少死刑 切实保障人权 维护公共利益 公平 及时 突出重点等原则 检察机关在死刑复核中的诉讼地位不是公诉人, 而是法律监督者 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备案审查

More information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2014

More information

上电建筑报(电子版)拟稿

上电建筑报(电子版)拟稿 主办 : 上海电力建筑工程公司 2014 年第 3 期总第 018 期出版日期 :2014 年 4 月 4 日网址 :www.cec.sepcc.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修正前后对照表 修正前 ( 黑体字部分为删去内容 )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 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公布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 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

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 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

More information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 解决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 解决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More information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通过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 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制定本法

More information

1. 执法案卷首页 2. 档案卷内目录 3. 检查方案 4. 现场检查笔录 5. 现场处理决定书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样式 6. 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 7. 抽样取证通知书 8.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 共 37 种 ) 目录 9.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10. 查封 ( 扣押 ) 决定

1. 执法案卷首页 2. 档案卷内目录 3. 检查方案 4. 现场检查笔录 5. 现场处理决定书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样式 6. 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 7. 抽样取证通知书 8.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 共 37 种 ) 目录 9.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10. 查封 ( 扣押 ) 决定 煤安监监察 2018 35 号附件 1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执法文书样式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1. 执法案卷首页 2. 档案卷内目录 3. 检查方案 4. 现场检查笔录 5. 现场处理决定书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样式 6. 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 7. 抽样取证通知书 8.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 共 37 种 ) 目录 9.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10. 查封 ( 扣押 ) 决定书 11.

More information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 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 安全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 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 安全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版 ) ( 首安信息整理 )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 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More information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学习目标 1. 2. 3. 4. 5. 导言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 2. 2 3. 1 2 3 4 3 工程合同管理 1-1 A. B. C. D. C C C A B D 二 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1. 1-1

More information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http://www.chinasafety.gov.cn/fgzc/fl/201501/t20150107_139175.s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5 年 01 月 07 日来源 : 中国人大网 分享 新浪微博 QQ 空间微信 QQ 好友更多 打印字体 : 大中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 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章程, 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 培训等服务, 发挥自律作用, 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依法设立的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 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章程, 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 培训等服务, 发挥自律作用, 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依法设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More information

2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

2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年修正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修正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

More information

附件4:

附件4: 附件 1 龙亭区发改委行政职权目录 ( 共 17 项 ) 一 行政许可 ( 共 1 项 ) 1.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二 行政处罚 ( 共 15 项 ) 1. 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 2.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 政府定价的处罚 3. 经营者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 经营性服务收费规定的处罚 4. 经营者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 5. 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 紧急措施的处罚

More information

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及时协调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等

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及时协调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More information

( 二 )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技术 职业卫生等知识 ; ( 三 ) 伤亡事故统计 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 ( 四 )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 ( 五 )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 ( 六 )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 ( 七 ) 其他需要培训的

( 二 )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技术 职业卫生等知识 ; ( 三 ) 伤亡事故统计 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 ( 四 )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 ( 五 )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 ( 六 )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 ( 七 ) 其他需要培训的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 号,200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防范伤亡事故, 减轻职业危害,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 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More information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及时协调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及时协调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 (2014 年修订 ) 核心内容 :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是经过 2014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法的修正案修改后的 2014 年修订版,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 (2014 年修订 ) 经过五十多项的修改, 更加强调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义务以及违法惩处的力度 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共 114 条, 涵盖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More information

河南省审计机关

河南省审计机关 鹿审 2015 11 号 鹿邑县审计局关于转发 河南省审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和 河南省审计机关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的通知 局各股室 : 现将河南省审计厅 河南省审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和 河南省审计机关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Microsoft Word -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02 年 6 月 29 日通过公布, 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 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

More information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 新安全生产法 (2017 最新版本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A1A1A1B6D6D0C841C8CBC3F1B9B2BACDB9FAB0B2C8ABC9FAAE62B7A8A1B72E646F6378>

<4D F736F F D A1A1A1B6D6D0C841C8CBC3F1B9B2BACDB9FAB0B2C8ABC9FAAE62B7A8A1B72E646F63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More information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施行 2014 年 08 月 31 日 ][ 颁布 2014 年 08 月 31 日 ]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十二条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 报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十二条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 报 行政权力事项总表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类别项目数量备注 一行政审批共 1 项 二行政处罚共 1 项子项 22 项 三行政强制共 项 四行政征收共 项 五行政给付共 项 六行政裁决共 项 七行政确认共 项 八行政奖励共 项 九行政监督共 2 项 十其他权力共 1 项 合计共 14 项子项共 22 项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More information

»

» 政法论坛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年第 期 王 铮 作者结合国际公约以及中国自 年代至今对外缔结的双边条约和 涉外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 总结分析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调查取证方面的各类问题 包括 提供证据和鉴定材料 扣押移交赃款赃物 代为询问证人 移送人员出 庭作证 跨境调查 控制下交付等等 同时 对加强与毒品 经济诈骗 洗钱等跨 国犯罪的斗争和健全我国司法协助制度提出了建议 国际司法协助 刑事 调查取证 ¹

More information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 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坚持安全发展,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 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职工参与 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 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坚持安全发展,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 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职工参与 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02 年 6 月 29 日通过公布, 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效).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效).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年修 正 ) 颁布单位 :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时间 :2014-08-31 生效时间 :2014-12-01 时效性 : 已被修订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 有效, 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 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2014

More information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甬鄞市监处 号 当事人 : 麦克英孚 ( 宁波 ) 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金辉西路 188 号 ; 法定代表人 : 徐立宏 ; 注册资本 : 壹仟零捌万元整 ; 成立日期 :200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甬鄞市监处 号 当事人 : 麦克英孚 ( 宁波 ) 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金辉西路 188 号 ; 法定代表人 : 徐立宏 ; 注册资本 : 壹仟零捌万元整 ; 成立日期 :200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甬鄞市监处 2018 112 号 当事人 : 麦克英孚 ( 宁波 ) 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金辉西路 188 号 ; 法定代表人 : 徐立宏 ; 注册资本 : 壹仟零捌万元整 ; 成立日期 :2006 年 05 月 17 日 ; 营业期限 :2006 年 05 月 17 日至 2021 年 05 月

More information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 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 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 ; 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 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 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 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 ; 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 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2007 年 12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监总局令第 16 号公布 自 2008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强化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 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安全,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 ) 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维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 ) 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维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2 年版 ) 目录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 总则安全生产职责和保障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法律责任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事故, 保障人身及财产 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 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广东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北京宾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毕如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最新版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来源 : 深窗综合 2014-09-30 13:54 编辑 : 邱恒 分享打印增大字体减小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年修订 )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

More information

2 行政处罚 对迟报统计资料 不按规定管理资料来源的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主席令第 15 号 ) 第四十二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 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 统计台账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 给予警

2 行政处罚 对迟报统计资料 不按规定管理资料来源的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主席令第 15 号 ) 第四十二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 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 统计台账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 给予警 崇左市统计局和 序号 1 行政处罚 对统计调查 统计执法检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主席令第 15 号 ) 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可以予以通报 ;( 一 )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 二 ) 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More information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修正)--北大法宝--北大法律信息网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修正)--北大法宝--北大法律信息网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第 62 号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的决定 已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06 年 9 月 28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 年 9 月 28 日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2 年 10 月 13 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

More information

序号 : 浙江省档案事务所 : 贵单位获得我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后, 现因获证客户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监督审核, 根据认证准则和合同的相关规定, 我公司决定从即日起至 2018 年 09 月 05 日 暂停贵单位所持有的证书编号为 00215S11550R0M CN-00215

序号 : 浙江省档案事务所 : 贵单位获得我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后, 现因获证客户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监督审核, 根据认证准则和合同的相关规定, 我公司决定从即日起至 2018 年 09 月 05 日 暂停贵单位所持有的证书编号为 00215S11550R0M CN-00215 序号 :20180401287 浙江省档案事务所 : 贵单位获得我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后, 现因获证客户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监督审核, 根据认证准则和合同的相关规定, 我公司决定从即日起至 2018 年 09 月 05 日 暂停贵单位所持有的证书编号为 00215E32057R0M CN-00215E32057R0M 的认证证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五日 序号 :20180401288 浙江省档案事务所

More information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04 年 5 月 28 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 年 7 月 8 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 9 号发布 )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 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 保证互联网药品信 息的真实 准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

More information

 

  第 20 号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 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5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局长 : 王显政二 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 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 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 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 根据 安全生产法 和有关法律

More information

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

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More information

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四 行政强制 (1 项 ) 1. 登记保存检查对象有关的原始记录和凭证 统计台账 统计调查表 会计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五 行政征收 (0 项 ) 六 行政给付 (0 项 ) 七 行政检查 (0 项 ) 八 行政确认 (0 项 ) 九 其他职权 (3 项 ) 1. 区政府部门公布统计

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四 行政强制 (1 项 ) 1. 登记保存检查对象有关的原始记录和凭证 统计台账 统计调查表 会计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五 行政征收 (0 项 ) 六 行政给付 (0 项 ) 七 行政检查 (0 项 ) 八 行政确认 (0 项 ) 九 其他职权 (3 项 ) 1. 区政府部门公布统计 附件 1 龙亭行政职权目录 ( 共 11 项 ) 一 行政许可 (1 项 ) 1. 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二 非行政许可审批 (0 项 ) 三 行政处罚 (6 项 ) 1. 统计调查对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 提供不真实 不完整统计资料, 拒绝 阻碍统计检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2. 统计调查对象迟报统计资料, 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 统计台账的处罚 3. 聘请 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处罚

More information

.........................................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More information

An EU project implemented by BAFA. 中国出口管制手册 目 录 第一部分 : 中国的防扩散努力与实践...1...11...17...22...29...32 第二部分 : 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 41... 47... 52... 58... 63... 69... 85... 89... 94... 100... 110... 114... 117 第一部分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九章行政法律制度 本章属于新增章节, 通过本章的学习, 从业人员应熟悉银行业行政许可 银行业行政处罚的设定 内容, 熟悉银行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银行业行政强制措施, 熟悉银行业行政复议的有关内容, 了解银行业行政诉讼主体 权利义务 2

第十九章行政法律制度 本章属于新增章节, 通过本章的学习, 从业人员应熟悉银行业行政许可 银行业行政处罚的设定 内容, 熟悉银行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银行业行政强制措施, 熟悉银行业行政复议的有关内容, 了解银行业行政诉讼主体 权利义务 2 Professional Accounting Education Provided by Academy of Professional Accounting (APA) 银行从业资格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第二十九讲行政法律制度讲师 :Tiffany Tang ACCAspace 中国 ACCA 国际注册会计师教育平台 Copyright ACCAspace.com 第十九章行政法律制度 本章属于新增章节,

More information

行政处罚类 - 对迟报统计资料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 原始记录 统计台账违法行为的处罚 1. 对涉嫌违法的行为不及时 4. 超越职权, 擅自销案 2. 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 不按规定组织调查, 调查对象或方案带有倾向性, 办理人情案 4. 回避或隐瞒调查信息, 隐报 擅改调查结果, 重要情况不如向

行政处罚类 - 对迟报统计资料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 原始记录 统计台账违法行为的处罚 1. 对涉嫌违法的行为不及时 4. 超越职权, 擅自销案 2. 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 不按规定组织调查, 调查对象或方案带有倾向性, 办理人情案 4. 回避或隐瞒调查信息, 隐报 擅改调查结果, 重要情况不如向 行政处罚类 - 对提供不真或者不完整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 拒绝 阻碍统计调查 统计检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1. 对涉嫌违法的行为不及时 4. 超越职权, 擅自销案 1. 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 不按规定组织调查, 调查对象或方案带有倾向性, 办理人情案 4. 回避或隐瞒调查信息, 隐报 擅改调查结果, 重要情况不如向分管领导汇报 风险等级 : 高 fengxia 调查 1. 规范处罚程序, 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

More information

序号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追责情形追责依据 行政许可事项编号 备注 1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三十五条新建 扩建 改建建设工程, 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应当按照国务院有

序号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追责情形追责依据 行政许可事项编号 备注 1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三十五条新建 扩建 改建建设工程, 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应当按照国务院有 1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三十五条新建 扩建 改建建设工程, 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

More information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 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 应当对实习学生 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 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 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掌握本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 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 应当对实习学生 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 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 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掌握本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80 号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 的决定 已经 2015 年 2 月 2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 过, 现予公布, 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 2015 年 5 月 29 日 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版 ) 培训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More information

<443A5C4D F63756D656E745CCAC2D2B5B5A5CEBBB9A4D7F7C8CBD4B1C9EACBDFB9E6B6A82E646F63>

<443A5C4D F63756D656E745CCAC2D2B5B5A5CEBBB9A4D7F7C8CBD4B1C9EACBDFB9E6B6A82E646F63>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的通知 人社部发 2014 45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党委组织部 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局 ),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 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 为贯彻实施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研究制定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More information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6 年 7 月 29 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6 年 7 月 29 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6 年 7 月 29 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

More information

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职工参与 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职工参与 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执法监督的范围主要有 : ( 一 ) 工商行政管理法律 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 ; ( 二 )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内容是否合法 ; ( 三 ) 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 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适当 ; ( 四 ) 行政执法中是否存在不作为 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越权执法等行为 ;

第五条执法监督的范围主要有 : ( 一 ) 工商行政管理法律 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 ; ( 二 )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内容是否合法 ; ( 三 ) 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 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适当 ; ( 四 ) 行政执法中是否存在不作为 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越权执法等行为 ; 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 :www.saic.gov.cn 来源 : 工商总局法规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 78 号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 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5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张茅 2015 年 9 月 15 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 (2015 年 9 月 15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78 号公布

More information

( ) %

( ) % 200923 2009 2009 200933 2009 35 ( 200728 ) 200922 15% ( 199338 ) 300 11 20 ( 2 ) 1 2-5 2-3 www.gxjs. com.cn2009525 2009 623 2009 68 1 2 2 3 3 4 5 6 7 8 9 10 11 4 12 主题词 : 2007 4 13 400 2 第一章总则 199338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环办[2012]98号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环办[2012]98号附件.doc 附件 : 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指南 环境保护部 二 一二年七月 3 前言 本指南介绍了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工作程序 评查方法, 提供了案卷评查单样式 实体评查评分标准 卷面评查评分标准 本指南适用于各级环保部门对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进行评价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 本指南起草单位为中国人民大学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组织制订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4 目录 1. 适用范围 2. 术语和定义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单位, 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 构批准或者备案,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 坚持为 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单位, 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 构批准或者备案,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 坚持为 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2011 年 2 月 11 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自 2011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7 年 12 月 15 日发布的 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 文化部令第 57 号 ) 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 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 权益, 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 有序地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 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More information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_2_.docx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_2_.docx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惩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 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企业 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 应当给予处分的, 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

More information

中的重大问题, 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 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 建立政府 银行业金融机构 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 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

中的重大问题, 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 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 建立政府 银行业金融机构 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 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683 号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促进资金融通, 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 防范风险,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融资担保, 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 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 ; 所称融资担保公司, 是指依法设立 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审慎经营,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 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 措施, 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 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 范围 条 件和程序 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 应当适当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 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 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 应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 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 措施, 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 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 范围 条 件和程序 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 应当适当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 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 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 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 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法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 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 法履行职责, 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 根据宪法, 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G06AC doc

Microsoft Word - BG06AC doc 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建设部监察部令 第 68 号 建设部监察部 1999 年 2 月 3 日 第一条为了惩处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确保工程质量 根据 建筑法 和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 管道 设备的安装活动 建筑装修装饰活动 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的建造和安装活动 其他 专业建筑工程 可以参照执行 地方性法规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法规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73 号 ) 3 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农业生产经营户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 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 给予通报批评 ; 情节严重的, 对负有直

行政法规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73 号 ) 3 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农业生产经营户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 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 给予通报批评 ; 情节严重的, 对负有直 南京市栖霞区统计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清单 (28 项 ) 序号 权力名称 设定依据 行使状态 行使层级 备注 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 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处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可以予以通报 ;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员会行政审批责任清单 项目编码 20001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 3. 决定阶段责任 : 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的决定 ( 不准予的应当告知理由 ) 4. 送达阶段责任 : 制作 送达相关文书, 并发布公告 5. 事后监管责任 : 对经营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 制止和查处旅行社经营中违反 旅行社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行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 登记管理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More information

5 协调处理供用电纠纷, 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 供应者与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 6 负责进网作业电工和承装 ( 修 试 ) 单位资格审查, 并核发许可证 ; 7 协助司法机关查处电力供应与使用中发生的治安 刑事案件 ; 8 依法查处电力违法行为, 并作出行政处罚 第六条供用电监督人员在依法执行监督检查公

5 协调处理供用电纠纷, 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 供应者与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 6 负责进网作业电工和承装 ( 修 试 ) 单位资格审查, 并核发许可证 ; 7 协助司法机关查处电力供应与使用中发生的治安 刑事案件 ; 8 依法查处电力违法行为, 并作出行政处罚 第六条供用电监督人员在依法执行监督检查公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 (1996 年 5 月 19 日电力工业部令第 4 号发布根据 2011 年 6 月 30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10 号修改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 根据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第三十六条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供用电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 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 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供用电监督管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以电力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电力技术标准为准则,

More information

甬水建201566号不良行为等级认定标准表.xls

甬水建201566号不良行为等级认定标准表.xls 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 设计 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 特别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 责令改正, 处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 责令改正, 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 擅自施工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 责令改正,

More information

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建设部 监察部令第 68 号 第一条为了惩处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确保工程质量, 根据 建筑法 和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 管道 设备的安装活动, 建筑装修装饰活动, 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的建造和安装活动 其他专业建筑工程, 可以参照执行 地方性法规 规章对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处罚调整范围另有规定的,

More information

4 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十四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 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黑龙江煤矿安全 监察局及所属分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

4 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十四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 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黑龙江煤矿安全 监察局及所属分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 1 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 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事故隐患, 应当及时处理 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⑬KOW_工商行政管理機関法執行監督規定

Microsoft Word - ⑬KOW_工商行政管理機関法執行監督規定 中国法令アップデート 工商行政管理機関法執行監督規定 ( 中国語名称 : 工商行政管理機関執法監督規定 ) 法令番号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総局令第 78 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 78 号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 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5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张茅 2015 年 9 月 15 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

More information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 解决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 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 解决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 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 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 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More information

裁量基准 中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部分 序号 行为类别 企业综合管理 职权编号 C6004 C000 违法违规行为描述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 认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一条 处罚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

裁量基准 中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部分 序号 行为类别 企业综合管理 职权编号 C6004 C000 违法违规行为描述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 认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一条 处罚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 关于发布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 准 (206 版 ) 的通知 京建发 206 20 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东城 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各集团 ( 总公司 ): 根据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京建法 2007 825 号 ) 和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京建法 205 2 号 ) 的规定, 结合近几年建设工程领域法律法规的变化,

More information

东台市 ( 单位全称 ) 行政审批类事项清单 序号权力名称设定依据行使状态备注 东台市统计局行政权力事项汇总表 序号 权力类别 权力总数 常用权力 其中 权力 1 行政审批 2 行政处罚 24 24 3 行政强制 4 行政征收 5 行政给付 6 行政奖励 7 行政确认 8 行政裁决 9 行政征用 10 其 他 合 计 24 24 23 东台市统计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清单 序号权力名称设定依据行使状态备注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征求《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doc

关于征求《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doc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鲁安监函字 2016 62 号 关于征求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 修订征求意见稿 ) 意见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 省有关部门 单位, 省有关重点企业 :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自 2006 年 6 月 1 日实施以来, 对我省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 省安监局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 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省 自治区 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 ( 总部 ) 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第六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 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省 自治区 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 ( 总部 ) 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第六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41 号 新修订的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已经 2011 年 7 月 22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4 年 5 月 17 日公布的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More information

关注微信 szhuatu 获取最新考试资讯 2019 年深圳市公务员考试行政执法素质测试模拟题解析 一 单项选择题 (60 题, 每题 0.7 分, 每题的备选答案中, 只有一个符合题意 ) 1. 答案 B 解析 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 法律赋予或认可的, 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 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

关注微信 szhuatu 获取最新考试资讯 2019 年深圳市公务员考试行政执法素质测试模拟题解析 一 单项选择题 (60 题, 每题 0.7 分, 每题的备选答案中, 只有一个符合题意 ) 1. 答案 B 解析 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 法律赋予或认可的, 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 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 2019 年深圳市公务员考试行政执法素质测试模拟题解析 一 单项选择题 (60 题, 每题 0.7 分, 每题的备选答案中, 只有一个符合题意 ) 1. 答案 B 解析 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 法律赋予或认可的, 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 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 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故本题选 B 2. 答案 B 解析 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 :(

More information

给予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在乡 镇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发现有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 对乡 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 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降级 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 在县级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 1

给予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在乡 镇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发现有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 对乡 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 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降级 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 在县级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 1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第一条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 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 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 煤矿企业负责人 ( 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下同 ) 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落实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制,

More information

( 一 ) 销售假冒他人专利的产品的, 以产品销售价格乘以所销售产品的数量作为其违法所得 ; ( 二 ) 订立假冒他人专利的合同的, 以收取的费用作为其违法所得 3 辽宁省专利条例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假冒专利的, 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 由专利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公告, 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

( 一 ) 销售假冒他人专利的产品的, 以产品销售价格乘以所销售产品的数量作为其违法所得 ; ( 二 ) 订立假冒他人专利的合同的, 以收取的费用作为其违法所得 3 辽宁省专利条例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假冒专利的, 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 由专利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公告, 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 行政处罚 (1 项 ) 专利行政执法权力清单 一 假冒专利违法行为处罚种类 : 责令改正并予公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三条假冒专利的, 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 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 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的, 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第四十三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假冒专利行为成立的,

More information

设区的市或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范围从事除本办法第七条 第八条规定的建 设项目以外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第二章资质认可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设立国家级 省级和市级职业卫生专家库 ( 以下简称专家库 ), 由专家库专家承

设区的市或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范围从事除本办法第七条 第八条规定的建 设项目以外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第二章资质认可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设立国家级 省级和市级职业卫生专家库 ( 以下简称专家库 ), 由专家库专家承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0 号,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从事职业卫生检测 评价等技术服务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与监督管理,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51 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 2012 年 3 月 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 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 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

More information

率和服务质量 本目录 清单和流程图即日起向社会公布, 接受 社会监督 附件 :1. 尉氏县统计局行政职权目录 2. 尉氏县统计局权力清单 3. 尉氏县统计局责任清单 4. 尉氏县统计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2016 年 1 月 26 日 2

率和服务质量 本目录 清单和流程图即日起向社会公布, 接受 社会监督 附件 :1. 尉氏县统计局行政职权目录 2. 尉氏县统计局权力清单 3. 尉氏县统计局责任清单 4. 尉氏县统计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2016 年 1 月 26 日 2 尉政办 2016 17 号 尉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尉氏县统计局行政职权目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的通知 各乡 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各部门 : 尉氏县统计局行政职权目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已经县政府同意, 现予以印发 现行法律 法规和规章如有变更, 需要对目录 清单和流程图内容进行调整的, 按规定程序办理 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和相关单位要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进一步严格办事程序

More information

南通市通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通市通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市监罚 2015 0510 号 当事人 : 开源塑业科技 ( 南通 ) 有限公司 注册号 :32000400021738 住所 : 江苏省如皋市如皋港高新产业园区沿江路 826 号 法定代表人 : 王建宏 委托代理人 : 王帅 经营范围 : 塑胶制品 ( 手机塑料机壳 手机按键 汽车塑料 按键 高密度线路板 ) 塑胶管道的研究 开发 生产, 并提供 相配套的技术服务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 (2007 年 3 月 2 日海关总署令第 159 号公布 )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案件调查第一节立案第二节查问 询问第三节检查 查验第四节化验 鉴定第五节查询存款 汇款第六节扣留和担保第七节调查中止和终结第四章行政处罚的决定第一节案件审查第二节告知 复核和听证第三节处理决定第五章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第六章简单案件处理程序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231A1A2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0D0D5FEBCE0B2ECB7A82E646F63>

<4D F736F F D203231A1A2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0D0D5FEBCE0B2ECB7A82E646F6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1997 年 5 月 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7 年 5 月 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五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第三章监察机关的职责第四章监察机关的权限第五章监察程序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察工作, 保证政令畅通, 维护行政纪律, 促进廉政建设, 改善行政管理,

More information

表一 行政许可 (15 项 ) 序号职权编码职权名称子项编码子项名称职权依据对应责任事项 公共场所改 扩建卫生许可 1.[ 行政法规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1987 年国务院令第 24 号 )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 改建 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 卫生许可

表一 行政许可 (15 项 ) 序号职权编码职权名称子项编码子项名称职权依据对应责任事项 公共场所改 扩建卫生许可 1.[ 行政法规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1987 年国务院令第 24 号 )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 改建 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 卫生许可 表一 行政许可 (15 项 ) 序号职权编码职权名称子项编码子项名称职权依据对应责任事项 1 401000010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除公园 体育场馆 公共交通工具外 ) 401000010 01441602 401000010 02441602 401000010 03441602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新办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延续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变更 ) 1.[ 行政法规

More information

文书样式一 XXXX 行政执法主体 (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 案件名称 处理结果 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保管期限 本案卷共卷, 本卷为第卷件页归档号 全宗号 目录号 ( 类别号 ) 案卷号

文书样式一 XXXX 行政执法主体 (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 案件名称 处理结果 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保管期限 本案卷共卷, 本卷为第卷件页归档号 全宗号 目录号 ( 类别号 ) 案卷号 目 录 一 案卷封面二 案卷目录三 行政处罚决定书四 立案审批表五 现场 ( 检查 勘验 ) 笔录六 视听资料 ( 电子数据 ) 证据记录单七 询问笔录八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九 抽样取证通知书十 调查报告十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十二 听证通知书十三 听证笔录十四 听证报告十五 陈述 申辩 听证意见审核表十六 集体讨论笔录十七 处理内部审批表十八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十九 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二十

More information

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以下统称各级质检部门 ) 实施行政许可以及对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质检部门应当在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内, 依照法定条

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以下统称各级质检部门 ) 实施行政许可以及对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质检部门应当在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内, 依照法定条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49 号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已经 2012 年 6 月 27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 予公布,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 2012 年 10 月 26 日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行为, 强 化对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41 号 新修订的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已经 2011 年 7 月 22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4 年 5 月 17 日公布的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 办法 (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More information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 是指产地环境 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 准和规范的要求, 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 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 由政府推动, 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 是指产地环境 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 准和规范的要求, 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 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 由政府推动, 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 号 经 2002 年 1 月 30 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7 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业经 2002 年 4 月 3 日农业部第 5 次常务会议 2002 年 4 月 11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27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业部部长杜青林

More information

<443A5C3031BCCDCEAFBCE0B2ECB9A4D7F75C3035CDF8D5BEB9DCC0ED5CBCCDCEAFBCE0B2ECCAD2A3A8C9F3BCC6CAD2A3A9CDF8D5BEC4DAC8DD5CBCCDC2C9B9E6BED85CB2B9B3E4C4DAC8DD5CD6D0D1EBA1A2B9FABCD2B7A8B9E65C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0D0D5FEBCE0B2ECB7A82E646F63>

<443A5C3031BCCDCEAFBCE0B2ECB9A4D7F75C3035CDF8D5BEB9DCC0ED5CBCCDCEAFBCE0B2ECCAD2A3A8C9F3BCC6CAD2A3A9CDF8D5BEC4DAC8DD5CBCCDC2C9B9E6BED85CB2B9B3E4C4DAC8DD5CD6D0D1EBA1A2B9FABCD2B7A8B9E65C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0D0D5FEBCE0B2ECB7A82E646F6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1997 年 5 月 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通过 根据 2010 年 6 月 25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的决定 修正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第三章监察机关的职责第四章监察机关的权限第五章监察程序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察工作, 保证政令畅通,

More information

( 三 )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 ( 一 ) 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 ; ( 二 ) 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 ( 三 ) 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县 自治县 不设区的市 市辖

( 三 )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 ( 一 ) 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 ; ( 二 ) 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 ( 三 ) 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县 自治县 不设区的市 市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2010 年修正 ) (1997 年 5 月 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1 号公布根据 2010 年 6 月 25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的决定 修正自 2010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察工作, 保证政令畅通, 维护行政纪律,

More information

2 行政许可 非公司内资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 营业单位设立 变更 和注销的登记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014 年 2 月 19 日国务院令第 648 号修订 ) 第四条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 ( 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 ) 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

2 行政许可 非公司内资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 营业单位设立 变更 和注销的登记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014 年 2 月 19 日国务院令第 648 号修订 ) 第四条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 ( 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 ) 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 崇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 序号 1 行政许可 公司及分公司的设立 变更和注销登记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3 年 12 月 28 日主席令第八号修正 ) 第六条第一款设立公司, 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 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 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条第三款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

More information

( 一 ) 金融机构总部 ; ( 二 ) 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应当由其直接检查的金融机构 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下列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现场检查 : ( 一 ) 辖区内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和地方性金融机构 ; ( 二 ) 上级行授权其现场检查的金融机构 第九条上级行可以直接对下级行辖区内

( 一 ) 金融机构总部 ; ( 二 ) 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应当由其直接检查的金融机构 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下列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现场检查 : ( 一 ) 辖区内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和地方性金融机构 ; ( 二 ) 上级行授权其现场检查的金融机构 第九条上级行可以直接对下级行辖区内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 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各分行 营业管理部, 省会 ( 首府 ) 城市中心支行, 大连 青岛 宁波 厦门 深圳市中心支行 ; 各政策性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合作银行 外资银行 城乡信用社, 各证券公司 期货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 各保险公司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 为规范反洗钱现场检查工作,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