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 ; 化工产品 ( 法律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除外 ) 日用化学品的批发零售; 经营本企业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 ; 经营本企业生产 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 仪器仪表 机械设备 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 国家限定经营和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 ); 经营进料加工和 三来一补 业务, 化肥销售,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销售 ; 化工产品 ( 法律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除外 ) 日用化学品的批发零售; 经营本企业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 ; 经营本企业生产 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 仪器仪表 机械设备 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 国家限定经营和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 ); 经营进料加工和 三来一补 业务, 化肥销售,"

Transcription

1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 : 临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16 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公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战略 未来发展规划和当 前经营状况, 对 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序号 原章程 修订内容 1 第二条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系依照 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河北省体改委以冀体改委股字 [1992]1 号和 40 号文批准, 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 ; 在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号码为 /1 第二条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 系依照 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河北省体改委以冀体改委股字 [1992]1 号和 40 号文批准, 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 ; 在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W 2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NN Ecological Holdings Co.,Ltd. 3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 总会计师 总工程师 总经济师 总裁助理 人力资源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4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 : 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 深化内部改革, 增强企业活力 广泛吸收其它法人 团体及社会个人闲散资金, 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充分利用现有的资金 技术 人力 物力, 扩大生产规模, 增加经营项目, 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为企业和股东增加收益, 为振兴民族工商业, 扩大国际间的交流做出贡献 5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 : 生物化工产品 精细化工产品 ( 法律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除外 ) 的生产及自产产品的 第四条公司中文名称 :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 : ENN Ecological Holdings Co.,Ltd.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副总裁 总会计师 总裁助理 董事会秘书, 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 : 在国家清洁能源规划和政策指引下, 充分利用公司在煤基清洁能源业务和天然气中上游资源和技术研发的优势, 深化发展清洁能源产业, 致力于生态环境友好, 实现公司稳定 可持续发展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 : 以天然气为主的清洁能源产业或业务投资 煤基清洁能源业务发展和投资, 煤基清洁能源技术研发 咨询服

2 销售 ; 化工产品 ( 法律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除外 ) 日用化学品的批发零售; 经营本企业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 ; 经营本企业生产 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 仪器仪表 机械设备 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 国家限定经营和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 ); 经营进料加工和 三来一补 业务, 化肥销售, 微生物肥料的生产和销售 ( 限分支机构经营 ) 6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 实行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7 第十九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 不以赠与 垫资 担保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务, 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 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 企业内部管理 职业培训等服务与咨询, 商务咨询和服务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 实行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九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 不以赠与 垫资 担保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前述购买本公司股份的人, 包括因购买本公司股份而直接或者间接承担义务的人 前款禁止行为不包括如下行为 : ( 一 ) 公司提供的有关财务资助是诚实地为了本公司利益, 并且该项财务资助的主要目的不是为购买本公司股份, 或者该项财务资助是本公司某项总计划中附带的一部分 ; ( 二 ) 本公司依法以其财产作为股利进行分配 ; ( 三 ) 以股份的形式分配股利 ; ( 四 ) 依据本章程减少注册资本 购回股份 调整股权结构等 8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五条除法律 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中国证监会 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 本公司股份可以依法 自由转让 9 第二十七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七条公司持股 5% 以上的股东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事实之日起两日内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 同时上述主体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 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本公司报告, 由公司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减持备案计划, 并予以公告 公司在职以及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上述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 可一次全部转让, 不受转让比例的限制 ; 在职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监高, 在任期届满后半年内均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持股 5% 以上股东 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中国证监会 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

3 10 第三十六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 ( 一 ) 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 ( 二 ) 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 ( 三 ) 除法律 法规规定的情形外, 不得退股 ; ( 四 )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逃避债务,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五 ) 法律 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11 第三十九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一 )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二 )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 ( 三 )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 四 )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 ( 五 )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 ( 六 )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 七 )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 八 )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 九 ) 对公司合并 分立 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 ( 十 ) 修改本章程 ; ( 十一 ) 对公司聘用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 ( 十二 ) 审议批准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事 就持有本公司股票交易行为的相关规定, 如本章程规定事项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或冲突, 以法律法规规定事项为准 第三十六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 ( 一 ) 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 ( 二 ) 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 ( 三 ) 依法对本公司履行诚信义务, 持股 5% 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真实 准确 完整地向董事会报备关联方及一致行动情况, 并承诺当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发生变化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 ( 四 ) 支持董事会制定的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 ( 五 ) 除法律 法规规定的情形外, 不得退股 ; ( 六 )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 ( 七 ) 不得谋取不当利益, 不得干预董事会 高级管理层根据章程享有的决策权和管理权, 不得越过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直接干预公司经营管理 ; ( 八 ) 法律 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逃避债务,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一 )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二 )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 ( 三 )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 四 )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 ( 五 )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 ( 六 )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 七 )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以及发行任何种类的股票 认股证和其他类似证券作出决议 ; ( 八 )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 九 ) 对公司合并 分立 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 ( 十 ) 修改本章程 ; ( 十一 ) 对公司聘用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

4 项 ; ( 十三 )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事项 ; ( 十四 )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 ( 十五 )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 ( 十六 ) 审议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12 第四十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一 )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 二 )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 三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 ( 四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的担保 ; ( 五 ) 对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 十二 ) 审议批准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 ( 十三 )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事项 ; ( 十四 ) 审议批准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以上额度的重大投资 资产处置等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类 ( 关联交易除外 ) 等事项 ; ( 十五 )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受赠现金资产 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 金额在 3000 万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的关联交易 ; 如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如果连续 12 个月交易金额达到上述标准, 亦应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 ( 十六 )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 ( 十七 )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 ( 十八 ) 审议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应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但在必要 合理 合法的情况下, 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 且授权的内容应当明确 具体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如授权事项属于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的事项, 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 ( 包括股东代理人 )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过半数通过 ; 如授权事项属于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 ( 包括股东代理人 )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十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一 )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 二 )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 三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 ( 四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的担保 ; ( 五 ) 对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 ( 六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担保 ; ( 七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的担保 ;

5 13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 一 ) 董事人数不足 公司法 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即 6 名 ) 时 ; ( 二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 ( 三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 ( 四 )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 ( 五 )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 ( 六 )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14 第四十三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 公司住所所在地或公司办公所在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视为出席 通过网络方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身份确认,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执行 15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 ( 一 ) 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 本章程 ; ( 二 )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 ( 三 ) 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 ( 四 ) 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 八 ) 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 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 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 ( 六 ) 项担保事项时,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所称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是指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金额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及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之和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 一 ) 董事人数不足 公司法 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 ( 二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 ( 三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 ( 四 )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 ( 五 )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 ( 六 )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 ( 三 ) 项持股股数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 如有 ), 且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四十三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 公司住所所在地 公司办公所在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适当地点 ; 由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公司办公地召开 股东大会应设置会场,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视为出席 通过网络方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身份确认,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应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 ( 一 ) 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 本章程 ; ( 二 )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 ( 三 ) 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 ( 四 ) 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6 16 第四十七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 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 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 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17 第四十八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8 第五十一条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并且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19 第五十二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 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 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 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 第四十七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 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 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 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 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 如有 ), 且持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四十八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 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 如有 ) 第五十一条股东大会提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 ( 一 ) 提案的内容应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且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 ( 二 )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 ( 三 ) 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第五十二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 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以及依照法律法规 规章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外, 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

7 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提案, 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20 第五十三条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21 第五十八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22 第六十一条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 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23 第七十五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 ( 一 )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 ( 二 ) 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 三 )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 ( 四 ) 公司年度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 ( 五 ) 公司年度报告 ; 会通知公告后, 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提案, 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 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 如有 ) 对于本章程所述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董事会按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形式审核 : (1) 关联性, 即该股东提案涉及事项是否与公司有直接关系, 并且不超出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 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 (2) 合法性, 即该股东提案是否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3) 确定性, 即该股东提案是否具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对于同时满足上述三项要求的议案,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议案, 董事会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但应及时公告提案内容和董事会说明, 并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五十三条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第五十八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 如一个股东委托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时, 应分别明确各代理人的权限 代为表决的提案名称 第六十一条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 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表决前委托人已经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或撤回委托或撤回签署委托书的授权或其所持有的股份已转让的, 只要本公司在有关会议开始前没有收到该等事项的书面通知, 由股东代理人依委托书所作出的表决仍然有效 第七十五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 ( 一 )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 ( 二 ) 董事会拟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 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 三 )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 ( 四 ) 公司年度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 ( 五 ) 公司年度报告 ;

8 ( 六 ) 除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24 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 一 )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 ( 二 ) 公司的分立 合并 解散和清算 ; ( 三 ) 本章程的修改 ; ( 四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 ; ( 五 ) 股权激励计划 ; ( 六 ) 法律 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25 第八十一条董事 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 监事进行表决时,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及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 监事候选人名单的提案, 每一提案的人数应以当时实际缺额的董事 监事为限, 上述提案及董事 监事候选人出具的愿意担任董事 监事的承诺书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告发出后十日内以书面方式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 监事会应尽快核实其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 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 同意接受提名, 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的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 六 ) 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七 ) 聘用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 八 ) 审议批准或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对外投资 购买或出售资产 担保 财务资助等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以上并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交易事项 ; ( 九 ) 除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 一 )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或发行任何种类的股票 认股证和其他类似证券 ; ( 二 ) 公司的分立 合并 解散 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 ( 三 ) 本章程的修改 ; ( 四 ) 股权激励计划 ; ( 五 ) 发行公司债券 ; ( 六 ) 公司在一年内投资 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 担保 提供财务资助等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交易事项 ; ( 七 ) 法律 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一条董事 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或补选董事时, 董事会 合并或单独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 由董事会审核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或补选监事时, 监事会 合并或单独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 由监事会审核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监事会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以上的股东提名董事 监事候选人名单的提案, 每一提案的人数应以当时实际缺额的董事 监事为限, 上述提案及董事 监事候选人出具的声明及承诺书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告发出后十日内以书面方式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 监事会应尽快核实其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 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 同意接受提名, 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的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

9 26 第八十八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 同意 反对或弃权 未填 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 " 弃权 " 27 第九十五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首席执行官 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但兼任首席执行官 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八十八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 同意 反对或弃权 未填 错填 多填 未署名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 " 弃权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种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九十五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但存在相关解聘是由且遵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前提下, 股东大会有权以普通决议的方式将任期未届满的董事罢免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首席执行官 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但兼任首席执行官 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 董事的提名方式和选举一般程序为 : ( 一 ) 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 按照拟选任的人数, 可以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 以上股东亦可以向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 ; ( 二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合格人选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以书面提案方式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 ; ( 三 ) 董事候选人应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 同意接受提名, 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 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 ( 四 ) 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意图以及被提名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 以及被提名人情况的有关书面材料, 应在股东大会举行日期不少于 15 日前发给公司股东大会召集人 提名人应当向股东提供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 五 ) 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向股东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 以便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 ( 六 ) 股东大会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一进行表决, 如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可按本章程规定实行累

10 28 第九十六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 ( 一 )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 ( 二 )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 ( 三 ) 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 ( 四 ) 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 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 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 ( 五 ) 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 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 ( 六 )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 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 ( 七 ) 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 ( 八 )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 ( 九 )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 ( 十 )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 应当归公司所有 ;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9 第九十七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 ( 一 ) 应谨慎 认真 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 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 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 ( 二 ) 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 ( 三 ) 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 ( 四 ) 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 ( 五 ) 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 ( 六 )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计投票制 ; ( 七 ) 遇有临时增补董事, 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符合提名条件的股东提名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予以选举或更换 第九十六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 ( 一 )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 ( 二 )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 ( 三 ) 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 ( 四 ) 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 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 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 ( 五 ) 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 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 ( 六 )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 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 ( 七 ) 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 ( 八 )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 ( 九 )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 ( 十 )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 应当归公司所有 ;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协议 交易 安排有关联关系时 ( 聘任协议除外 ), 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 均应当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董事不得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其他企业兼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十七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 ( 一 ) 应谨慎 认真 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 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 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 ( 二 ) 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 ( 三 ) 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 ( 四 ) 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 ( 五 ) 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 ( 六 ) 董事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会议, 在董事会会议上对所议事项应当独立 专业 客观地表达明确的意见, 董事确实无法亲自出席董事会

11 30 第一百零五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一人, 副董事长一人 董事会组成中设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 31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一 ) 召集股东大会, 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 二 )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 ( 三 )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 四 )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 ( 五 )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 六 )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 ( 七 )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 八 )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等事项 ; ( 九 )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 十 )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 总裁 董事会秘书 ; 根据总裁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 总会计师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十一 )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 十二 )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 ( 十三 )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 ( 十四 )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 ( 十五 ) 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 ( 十六 )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2 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的权限,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有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以下额度的资产经营运作权 会议的, 可以书面方式委托其他董事按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委托人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又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七 )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第一百零五条董事会由七名至十一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副董事长一人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一 ) 召集股东大会, 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 二 )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 ( 三 )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 四 )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 ( 五 ) 制订或修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 六 )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 ( 七 )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 八 )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等事项 ; ( 九 )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 十 )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 总裁 董事会秘书 ; 根据首席执行官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 总会计师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十一 )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 十二 )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 ( 十三 )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 ( 十四 )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 ( 十五 ) 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监督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确保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 ( 十六 )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零九条对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以上并低于 30% 额度的对外投资 收购 资产购买或出售 资产抵押 / 质押 对外担保 财务资助 委托理财等事项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董事会应履行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 上述额度内的重大投资项目可组织有关专家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12 33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 ( 一 )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 主持董事会会议 ; ( 二 ) 督促 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 ( 三 )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4 第一百一十四条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 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35 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 : 电话 传真 邮件或其他书面方式 ; 通知时限为 : 三个工作日内 遇特殊情况需董事会立即作出决议的, 在有 1/2 以上董事在场的情况下, 可即行召开董事会紧急会议 36 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 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 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 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 ( 一 )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 主持董事会会议 ; ( 二 ) 督促 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 ( 三 )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公司股票 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 签署董事会通过的重要文件或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 ( 四 )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 对本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行利益的特别处置权, 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 ( 五 ) 法律 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四条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 以上董事 监事会 董事长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 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 ( 盖章 ) 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 一 )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 ( 二 )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 ( 三 )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 地点和方式 ; ( 四 )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 ( 五 )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 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 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 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 10 日内, 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 : 电话 传真 邮件或其他书面方式 ; 通知时限为 : 不少于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两日 遇特殊情况需董事会立即作出决议的, 在有 1/2 以上董事在场的情况下, 可即行召开董事会紧急会议 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主体有关联关系的, 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 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 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董事会在将该议案递交股

13 37 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 : 记名表决 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可以用传真或其他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 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38 第一百二十条董事会会议, 应由董事本人出席 ;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代理事项 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 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39 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 保存期限为 10 年 40 第一百二十三条公司设首席执行官一名 总裁一名, 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不超过八名副总裁, 由首席执行官提名,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任职资格后,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首席执行官 总裁 副总裁 总会计师 总工程师 总经济师 总裁助理 人力资源总监及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东大会审议时说明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情况, 并应记载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对该议案的意见 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 : 举手表决 签署记名投票表决表或法律 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其他表决方式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可以用传真或其他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 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二十条董事会会议, 应由董事本人出席 ;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代理事项 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 视为缺席该次董事会并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 致使本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 参与决议的董事对本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 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 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一百二十三条公司设首席执行官一名 总裁一名, 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若干名副总裁, 由首席执行官提名,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任职资格后,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首席执行官 总裁 副总裁 总会计师 总裁助理 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确保公司经营与董事会所制定批准的发展战略 投资规划及其他各项政策的执行和实施 高级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 同时接受监事会和董事会监督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董事会要求, 及时 准确 完整地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 重要协议 财务状况 风险状况和经营前景等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向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监事会的信息报告制度, 明确报告信息的种

14 41 第一百二十四条本章程第九十四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七条 ( 四 )~( 六 ) 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 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42 第一百二十六条首席执行官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 与公司董事会任期相同, 首席执行官 总裁连聘可以连任 首席执行官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 ( 一 ) 负责组织拟定公司战略规划 ; ( 二 ) 负责战略联盟和重要投资关系维护 ; ( 三 ) 拟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 ( 四 ) 拟定公司组织机构设置 ; ( 五 ) 负责公司风险体系建设 ; ( 六 ) 负责公司子公司的股权管理 ; ( 七 ) 会同董事长,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 总会计师 总工程师 总经济师 总裁助理及人力资源总监 ; 提出上述人员的工资 福利 奖惩方案的建议方案 ( 八 )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43 第一百二十七条总裁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 ( 一 )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 ( 二 )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预算和投资方案 ; ( 三 )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 四 )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 ( 五 ) 决定公司员工的聘任和解聘 ; ( 六 ) 决定公司员工的工资 福利 奖惩方案 ; ( 七 )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 八 )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裁职权相关的中层管理人员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44 第一百二十八条总裁应制订总裁工作细则, 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类 内容 时间和方式等, 确保董事 监事能够及时 准确地获取各类信息 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在职权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预, 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违反规定干预经营管理活动的行为, 有权请求监事会提出异议 高级管理人员提交的需由董事会批准的事项, 董事会应当及时讨论并作出决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本章程第九十四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七条 ( 四 ) ( 五 ) 和 ( 七 ) 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 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六条首席执行官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 与公司董事会任期相同, 首席执行官 总裁连聘可以连任 首席执行官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 ( 一 ) 负责组织拟定公司战略规划 ; ( 二 ) 负责战略联盟和重要投资关系维护 ; ( 三 ) 组织拟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 ( 四 ) 组织拟定公司组织机构设置 ; ( 五 ) 负责公司风险体系建设 ; ( 六 ) 负责公司子公司的股权管理 ; ( 七 ) 召集运营决策会 ; ( 八 )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 总会计师 总裁助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 提出上述人员的工资 福利 奖惩方案的建议方案 ; ( 九 )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 ( 十 ) 本章程或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七条总裁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 ( 一 )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 ( 二 )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预算和投资方案 ; ( 三 ) 组织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 四 )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 ( 五 ) 召集和主持运营决策会 ; ( 六 ) 决定公司除应由董事会 首席执行官决定的人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的工资 福利 奖惩方案 ; ( 七 )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 首席执行官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 八 ) 本章程或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八条总裁应制订总裁工作细则, 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 ( 一 ) 公司运营决策会会议召开的条件 程序和

15 45 第一百二十九条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 ( 一 ) 总裁会议召开的条件 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 ( 二 )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 ( 三 ) 公司资金 资产运用, 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以及向董事会 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 ( 四 ) 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46 第一百三十条首席执行官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有关首席执行官 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47 第一百三十一条副总裁 总会计师每届任期三年, 由首席执行官或总裁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副总裁 总会计师连聘可以连任 副总裁 总裁助理 总会计师协助总裁工作, 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 应报董事长批准, 指定一名副总裁代理 48 第一百三十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 参加的人员 ; ( 二 )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 ( 三 ) 公司资金 资产运用, 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以及向董事会 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 ( 四 ) 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九条首席执行官 总裁等管理层在执行公司经营管理事项时, 可根据需要召开运营决策会 运营决策会参会人员包括 : 首席执行官 总裁 副总裁 总裁助理 董事会秘书 总会计师, 以及根据会议决策事项要求出席的其他人员 运营决策会由总裁主持, 总裁无法主持会议时应指定一名副总裁主持 运营决策会议事范围如下 : ( 一 ) 研究拟订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中长期规划 投资发展计划与改革方案等 ( 二 ) 布置贯彻落实董事会 监事会的相关决议和工作部署 ; ( 三 ) 研究拟订年度经营计划 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等重大经营内容 ; ( 四 ) 研究 审议公司组织机构的调整和设置 ; ( 五 ) 审议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批准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之外的其他制度或规章 ( 六 ) 决定对除首席执行官 总裁之外管理人员 核心专业人员的重要奖励 处分和调动 ; ( 七 ) 讨论 决策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以下额度的对外投资 收购 资产出售 资产抵押 / 质押 对外担保 委托理财等资产经营运作或交易事项 ; ( 八 ) 审定交易总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以下的关联交易事项 ; ( 九 )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董事会授予的权限, 研究 审议 决策其他重大事项 第一百三十条首席执行官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有关首席执行官 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副总裁 总会计师 总裁助理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由首席执行官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副总裁 总裁助理 总会计师协助总裁工作, 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 应报董事长批准, 指定一名副总裁代理 第一百三十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

16 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49 第一百三十七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 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 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监事职务 50 第一百三十八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51 第一百四十四条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52 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 应当提取利润的 10% 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 以上的, 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 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 经股东大会决议, 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 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53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 ( 一 ) 以专人送出 ; ( 二 ) 以邮件方式送出 ; ( 三 ) 以公告方式进行 ; ( 四 )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章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除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外, 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 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 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监事职务 第一百三十八条监事应当保证向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 监事应当积极参加监事会组织的监督检查活动, 有权依法进行独立调查 取证, 实事求是提出问题和监督意见 第一百四十四条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至少两日前通过邮件 短信等形式书面通知全体监事 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 可以口头 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应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 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 可以书面委托其它监事代为出席, 但一名监事不应当在一次监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监事的委托 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姓名 代理事项 权限和有效期限, 并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 应当提取利润的 10% 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 以上的, 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 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 经股东大会决议, 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 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 ( 一 ) 以专人送出 ; ( 二 ) 以邮件方式送出 ; ( 三 ) 以公告方式进行 ; ( 四 ) 以电子邮件方式送出 ; ( 五 ) 以传真方式送出 ;

17 54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 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 ( 或盖章 ), 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 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 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 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55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指定 中国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56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分立, 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 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 30 日内在 中国证券报 上公告 57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 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 30 日内在 中国证券报 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58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第 ( 一 ) 项情形的, 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59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第 ( 一 ) 项 第 ( 二 ) 项 第 ( 四 ) 项 第 ( 五 ) 项规定而解散的,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 开始清算 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60 第一百八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 ( 一 ) 公司法 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修改后, 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 ( 二 ) 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 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 ( 六 )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 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 ( 或盖章 ), 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 公司通知以纸质邮件送出的, 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 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送出的, 以电子邮件到达收件人邮件系统时间为送达日期 ; 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 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 公司通知以传真方式送出的, 以该传真进入被送达人指定接收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指定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分立, 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 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 30 日内在第一百六十九条所列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 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 30 日内在第一百六十九条所列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七条第 ( 一 ) 项情形的, 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七条第 ( 一 ) 项 第 ( 二 ) 项 第 ( 四 ) 项 第 ( 五 ) 项规定而解散的,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 开始清算 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 ( 一 ) 公司法 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颁布或修改后, 本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 ( 二 ) 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 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

18 ( 三 ) 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 三 ) 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61 第一百九十二条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 制订章程细则 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一百九十二条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 制订章程细则 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本章程和实施细则未尽事项, 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处理 如果本章程与新修订的法律 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发生冲突, 则以新法律 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为准 62 第一百九十四条本章程所称 " 以上 " " 以内 " " 以下 ", 都含本数 ;" 不满 " " 以外 " " 低于 " " 多于 " 不含本数 63 第一百九十五条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九十四条本章程所称 " 以上 " " 以内 " 超过 高于 " 多于 " 都含本数 ;" 不满 " " 以外 " " 低于 " " 以下 " 少于 不含本数 第一百九十五条除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 本章程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 公司章程 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修订后的章程全文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的 公司章程 本 次章程修订须经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次经营范 围的变更及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 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4D F736F F D20C4FEB2A8D2F8D0D0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9C9B6ABB4F3BBE1D2E9CAC2B9E6D4F2D0DEB6A9C3F7CFB82E444F43>

<4D F736F F D20C4FEB2A8D2F8D0D0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9C9B6ABB4F3BBE1D2E9CAC2B9E6D4F2D0DEB6A9C3F7CFB82E444F4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明细 序号现有议事规则条文修订后条文备注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1.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行股东大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 保证全体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 维护股东大会的秩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以下简称 商业银行法 )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 以下简称 治理指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More information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 股票代码 :600290 股票简称 : 华仪电气编号 : 临 2018-107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 17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 3

目录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 3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零一七年苏州 目录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1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2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 3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2017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More information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证券代码 :300496 证券简称 : 中科创达公告编号 :2018-040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 )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临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临 证券代码 :601177 证券简称 : 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 : 临 2017-006 债券代码 :122308 证券简称 :13 杭齿债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召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04 2005 年 5 月 31 日 材料目录 1..1 2..2 3 2004.3 4 2004.12 5 2004 2005..14 6 2004 17 7 2005.18 8 19 9 20 10 23 11 32 24 25 2004 会议须知 - 1 - 2004 会议议程 2004 2004 2004 2005 2004 2004 2005 32 2004 2004-2 - 2004

More information

CONSTRUCTION(GROUP)CO.,LTD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7, 万元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 财务负责人 ) 董事会秘书和总经济师 总工程师 Technology Co. Ltd.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CONSTRUCTION(GROUP)CO.,LTD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7, 万元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 财务负责人 ) 董事会秘书和总经济师 总工程师 Technology Co. Ltd.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证券代码 :600545 证券简称 : 新疆城建公告编号 : 临 2017-068 新疆城建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城建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 )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 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

More information

公司拟修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部分条款, 修订 对照如下 : 修订前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

公司拟修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部分条款, 修订 对照如下 : 修订前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 证券代码 :833266 证券简称 : 生物谷主办券商 : 华融证券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四个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召开情况 ( 一 ) 召开情况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8

More information

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四条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 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

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四条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 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 股票代码 :600732 股票简称 :*ST 新梅编号 : 临 2017-009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6 修订 ) 等规则指引的要求,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拟对现行有效的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More information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证券代码 :838006 证券简称 : 神州优车主办券商 : 中金公司 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 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规定,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代码 :000977 证券简称 : 浪潮信息公告编号 :2016-062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 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 :2016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More information

25,800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 代表股份 53,353,309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 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

25,800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 代表股份 53,353,309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 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 证券代码 :002352 证券简称 : 鼎泰新材公告编号 :2017-013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More information

章程修订对照表 现有条文 修改后条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3, 万元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27,671,288 元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章程修订对照表 现有条文 修改后条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3, 万元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27,671,288 元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待公司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鉴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已完成, 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对公司规范运作进行落实,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

More information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 编号:临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 编号:临 股票简称 : 山西证券股票代码 :002500 编号 : 临 2018-077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 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会议无增减 修改 否决议案的情况; 3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 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代码 :300082 证券简称 : 奥克股份公告编号 :2018-098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 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称 公司 ) 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 < 公司章程

More information

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一 )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二 )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 ( 三 )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 四 )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 ( 五 )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

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一 )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二 )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 ( 三 )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 四 )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 ( 五 )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 振芯科技 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 根据 公司法 (2013 年修订 )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4 年 5 月 28 日下发的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4 年修订 ) 以及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文件规定,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对 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相关内容如下 : 原章程条款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Chengdu

More information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 第五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 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 第五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 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拟对 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如下 : 序号修改前修改后 1 2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 公司法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 股票代码 :000751 股票简称 : 锌业股份公告编号 :2017-025 关于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 (1) 现场会议时间 :2017 年 6 月 28

More information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 东 董事 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 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 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 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 东 董事 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 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 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 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 修订 < 公司章程 >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8 年修正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 修订 ) 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More information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 7.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发出, 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在 2018 年 4 月 17 日的 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 7.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发出, 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在 2018 年 4 月 17 日的 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 证券简称 : 振华科技证券代码 :000733 公告编号 :2018-32 中国振华 ( 集团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大会未出现新增临时提案情形 3. 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More information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6 人, 代表股份 175,545,95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96,782,303 股的 %, 全部为 A 股股东 2.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现场出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6 人, 代表股份 175,545,95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96,782,303 股的 %, 全部为 A 股股东 2.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现场出 证券代码 :000019 200019 证券简称 : 深深宝 A 深深宝 B 公告编号 :2018-44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公告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 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8

More information

2 原条款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二 ) 选举和更换董事 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 现修订为 : ( 二 )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 3 原条款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 二 ) 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 监事 经理和其他高级

2 原条款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二 ) 选举和更换董事 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 现修订为 : ( 二 )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 3 原条款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 二 ) 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 监事 经理和其他高级 证券代码 :600713 证券简称 : 南京医药编号 :ls2015-005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的真实性 准确容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变更外国投资者投资企业政策要求, 推进落实累积投票制实施工作,

More information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证券代码 :002506 证券简称 : 协鑫集成公告编号 :2016-05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 取消 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More information

一. 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根据龙宇燃油于 2016 年 6 月 7 日公告的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龙宇燃油未来定向增发股票事项完成后,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将会被大幅度稀释, 为了防止公司被恶意收购情形的出现, 维护公司持续稳定发

一. 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根据龙宇燃油于 2016 年 6 月 7 日公告的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龙宇燃油未来定向增发股票事项完成后,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将会被大幅度稀释, 为了防止公司被恶意收购情形的出现, 维护公司持续稳定发 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致 :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龙宇燃油 ) 的委托, 本所指派陈臻律师 张征轶律师 ( 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 ) 就龙宇燃油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之相关事宜进行了核查, 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 [2016]0720 号 关于对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修改 < 公司章程 > 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03236B9C9B6ABB4F3BBE1D2E9CAC2B9E6D4F2>

<4D F736F F D D303236B9C9B6ABB4F3BBE1D2E9CAC2B9E6D4F2> 证券代码 :832184 证券简称 : 陆特能源主办券商 : 国泰君安 浙江陆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经 2014 年 6 月 15 日创立大会审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和 浙江陆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300037股票简称:新宙邦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300037股票简称:新宙邦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300359 证券简称 : 全通教育公告编号 :2018-049 全通教育集团 ( 广东 )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2018 年 5 月

More information

( 七 )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 八 )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 九 ) 对公司合并 分立 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 ( 十 ) 修改 公司章程 ; ( 十一 ) 对公司聘用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 ( 十二 ) 审议批准第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 (

( 七 )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 八 )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 九 ) 对公司合并 分立 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 ( 十 ) 修改 公司章程 ; ( 十一 ) 对公司聘用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 ( 十二 ) 审议批准第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 (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草案 ) (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股东大会的运作,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4 年修订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More information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证券代码: 公告编号: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证券代码: 公告编号: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Hongtu High Technology Co.,Ltd. 600122 二 一四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 一四年十一月 宏图高科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 会议时间 :2014 年 11 月 28 日 ( 星期五 )14:30 二 会议地点 : 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 68 号 117 号会议室三 会议方式 :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四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_2005_n.doc

Microsoft Word _2005_n.doc 2004 2005 2006 06 05 682,464,370 751,945,603 869,228,274.72 15.60% 427,209,939.84 504,098,607.43 656,153,539.94 30.16% 170,800,079.99 161,079,391.28 198,457,079.61 23.20% 630,837,903.13 615,638,094.08

More information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 公告编号: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 公告编号: 证券简称 : 证通电子证券代码 :002197 公告编号 :2018-070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 变更 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为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重大事项决议的参与度,

More information

法规 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 )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 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 三 ) 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 效 ;( 四 ) 应上市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六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七条独立董事有

法规 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 )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 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 三 ) 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 效 ;( 四 ) 应上市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六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七条独立董事有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 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 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More information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一 )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二 )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 ( 三 )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 四 )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 ( 五 )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一 )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二 )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 ( 三 )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 四 )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 ( 五 )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证券代码 :600193 证券简称 : 创兴资源编号 : 临 2016-020 号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6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20

More information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9,155,98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7,788,88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 代表有表决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9,155,98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7,788,88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 代表有表决 证券代码 :002546 证券简称 : 新联电子公告编号 :2018-015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 :2018

More information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18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修订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 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More information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2018 年 4 月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3 第三章股东大会的召集... 5 第四章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7 第五章股东大会的召开... 9 第六章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2 第七章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 16 第八章附则... 16 1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More information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 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公司由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马来西亚安卡莎机械有限公司 安徽省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省机械设备总公司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 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营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 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公司由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马来西亚安卡莎机械有限公司 安徽省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省机械设备总公司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 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营 证券代码 :600418 证券简称 : 江淮汽车公告编号 :2016-060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下称 本公司 或 江淮汽车 ) 六届十二次董事 会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More information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002729 股票简称 : 好利来公告编号 :2018-050 好利来 ( 中国 )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 取消 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 ) 会议召开情况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 3 第三章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5 第四章股东大会的召开... 6 第五章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 3 第三章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5 第四章股东大会的召开... 6 第五章附则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ZHIGUANG ELECTRIC CO.,LTD.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15 年 4 月修订 ) 1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 3 第三章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5 第四章股东大会的召开... 6 第五章附则... 9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的规定,

More information

( 二 )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 ( 三 ) 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 ( 四 ) 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六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对独立

( 二 )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 ( 三 ) 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 ( 四 ) 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六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对独立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16 年 8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More information

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 首席执行官 首席运营官 ( 执行总裁 )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现修订为 股东大会召开时, 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 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四 原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由监事长主持 监事长不能

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 首席执行官 首席运营官 ( 执行总裁 )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现修订为 股东大会召开时, 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 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四 原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由监事长主持 监事长不能 证券代码 :600650 900914 证券简称 : 锦江投资锦投 B 股公告编号 :2016-016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More information

中海海盛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材料之十

中海海盛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材料之十 中海 ( 海南 ) 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修改稿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海 ( 海南 ) 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 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1CCCCA8B1F9C2D6B9C9B6ABB4F3BBE1D2E9CAC2B9E6D4F25B315D2E646F63>

<4D F736F F D20D1CCCCA8B1F9C2D6B9C9B6ABB4F3BBE1D2E9CAC2B9E6D4F25B315D2E646F63>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07 年修订稿 )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股东大会职权第三章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章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章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资格认定第六章股东大会的召开第七章股东大会决议第八章股东大会记录第九章股东大会信息披露和决议的执行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More information

( 二 )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 ( 三 ) 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 ( 四 ) 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六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对独立

( 二 )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 ( 三 ) 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 ( 四 ) 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六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对独立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16 年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More information

董事会会议文件

董事会会议文件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600387)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017 年 8 月 14 日 目录 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 二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2 三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四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6 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More information

法 有效的前提下, 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五条董事 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 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 ( 一 ) 由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向上届董事会提出董事 监事候选人名单

法 有效的前提下, 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五条董事 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 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 ( 一 ) 由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向上届董事会提出董事 监事候选人名单 股票代码 :600226 股票简称 : 升华拜克 编号 :2015-011 债券代码 :122254 债券简称 :12 拜克 01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及 董事会议事规则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More information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八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八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修订稿 ) 2015 年 5 月 20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 ) 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以下简称 规则 ) 和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规定,

More information

第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

第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经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 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4 年修订 )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 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

More information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股东大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以下简称 上交所上市规则 )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More information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股东大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以下简称 上交所上市规则 )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公司业务重组的基本框架

关于公司业务重组的基本框架 中卫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06 年 6 月 22 日公司股东大会 2006 年度第一次 ( 暨 2005 年年会 ) 审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其他有关规定规定,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000861 证券简称 : 海印股份公告编号 :2018-41 号 证券代码 :127003 证券简称 : 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More information

证监发[2000] 号

证监发[2000]  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 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More information

事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 同意 71,622,01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 中小股东 ( 除公

事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 同意 71,622,01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 中小股东 ( 除公 证券代码 :300496 证券简称 : 中科创达公告编号 :2016-040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 )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豫园商城 公告编号:临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豫园商城 公告编号:临 证券代码 :600655 证券简称 : 豫园股份公告编号 : 临 2018-070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公司 ) 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More information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 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 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More information

泰安科诺型钢股份有限公司

泰安科诺型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卡司通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 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和 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 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股东大会应当在 公司法 和公司 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 第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More information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赛为智能 编号: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赛为智能 编号: 股票代码 :300044 股票简称 : 赛为智能编号 :2017-042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 变更 否决议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第 11 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More information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修订稿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发布的有关规章和 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More information

( 十四 )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 ( 十五 )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 ( 十六 ) 审议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 公司章程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统称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

( 十四 )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 ( 十五 )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 ( 十六 ) 审议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 公司章程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统称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股东的合法权益, 提高公司股东大会议事效率,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4 年修订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〇一五年修订

附件 :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〇一五年修订 股票代码 :600246 股票简称 : 万通地产编号 : 临 2015 066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15 年 8 月 13 日召开临时会 议,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 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名,

More information

股票代码:000936

股票代码:000936 证券代码 :000936 证券简称 : 华西股份公告编号 :2017-042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More information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证券代码 :000909 证券简称 : 数源科技公告编号 :2016-49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More information

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 (1) 页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公司董事会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下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下称 证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 下称 上市规则 )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基础上, 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 制定本议事规则, 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

More information

广东海大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海大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运作, 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 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 率, 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细则 )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 4 第三章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5 第四章股东大会的召开... 7 第五章审议与表决... 9 第六章股东大会决议 第七章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 4 第三章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5 第四章股东大会的召开... 7 第五章审议与表决... 9 第六章股东大会决议 第七章附则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〇一六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 4 第三章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5 第四章股东大会的召开... 7 第五章审议与表决... 9 第六章股东大会决议... 11 第七章附则... 13 1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股东的合法权益,

More information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 一 ) 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 代表股份 136,184,71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117,374,30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 一 ) 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 代表股份 136,184,71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117,374,30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证券代码 :002776 证券简称 : 柏堡龙公告编号 :2018-026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 增加 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 一 ) 会议召开时间 1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8C7ECC2B7C7C5B9C9B6ABB4F3BBE1D2E9CAC2B9E6D4F2A3A D0DEB6A9B8E5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8C7ECC2B7C7C5B9C9B6ABB4F3BBE1D2E9CAC2B9E6D4F2A3A D0DEB6A9B8E5A3A92E646F63>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18 年 3 月修订稿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More information

证券法 ) 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 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 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应当在 公司法

证券法 ) 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 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 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应当在 公司法 关于发布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的通知 发文机关 : 中国证监会 文号 : 证监发 [2006]21 号 发文时间 : 2006-03-16 各上市公司 :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 2005 年新修订的 公司法 和 证券法 等相关法规, 中国证监会对 2000 年 5 月发布实施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2000 年修订 ) ( 证监公司字 [2000]53

More information

华锐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锐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锐风电科技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 规范其运作程序, 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华锐风电科技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及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More information

( 八 )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 ( 九 ) 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 ( 十 ) 对公司合并 分立 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 ( 十一 ) 修改 公司章程 ; ( 十二 ) 对公司聘用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 ( 十三 ) 审议批准 公司章程 第四十一条

( 八 )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 ( 九 ) 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 ( 十 ) 对公司合并 分立 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 ( 十一 ) 修改 公司章程 ; ( 十二 ) 对公司聘用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 ( 十三 ) 审议批准 公司章程 第四十一条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组织和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相关规定, 并参照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适用本规则

More information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CHINESE UNIVERSE PUBLISHING AND MEDIA CO., LTD.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7 年 8 月 23 日召开 [ 中文传媒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一 ] 中文传媒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7

More information

2004 ...2...4...5...5...7...11...11 000977 1 1 Shandong Langchao Cheeloosoft Co.,Ltd 2 600756 3 224 250013 http://www.langchaosoft.com.cn 600756@langchao.com 4 5 224 0531-8932888- 8461 0531-8522334 E-mail:600756@langchao.com

More information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资料 2019 年 1 月 23 日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保证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 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制定如下大会须知, 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严格遵守 : 一

More information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该议事规则已经公司 2015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More information

份数为 714,209,00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 代表股份数 1,840,07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 代表股份 36,049,079 股, 占上市公司总

份数为 714,209,00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 代表股份数 1,840,07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 代表股份 36,049,079 股, 占上市公司总 股票代码 :002739 股票简称 : 万达院线公告编号 :2017-023 号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 取消 否决提案的情况 ;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More information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六条董事会须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提议, 董事会将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六条董事会须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提议, 董事会将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 黑牡丹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黑牡丹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 黑牡丹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

More information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赛为智能 编号: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赛为智能 编号: 股票代码 :300044 股票简称 : 赛为智能编号 :2018-036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 否决议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isted doc

Microsoft Word - listed doc 发文机关 : 中国证监会发文时间 :2006-03-16 文号 : 证监发 [2006]21 号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4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6 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 8 第五章 监管措施 14 第六章 附则 15 关于发布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 2005 年新修订的 公司法 和 证券法 等相关法规,

More information

天津祥泰带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祥泰带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盛之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零一六年二月 目录 天津市盛之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 公司章程... 1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股份... 3 第一节股份发行... 4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4 第三节股份转让... 4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5 第一节股东... 5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7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8

More information

中国联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doc

中国联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doc 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06 年 5 月 11 日股东大会修订稿 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06 年 5 月 11 日股东大会审议稿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公司行为, 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以及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161 证券简称 : 远望谷公告编码 :2016-053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时间:2016 年 10 月 20

More information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和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和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 O 一七年三月 ( 本规则已经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1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和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傲基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18 日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傲基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 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颁布的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 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证券交易所 ), 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 ( 一 ) 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 二 )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 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证券交易所 ), 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 ( 一 ) 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 二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14 年 9 月 5 日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股东大会及 其参加者的组织和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规定,

More information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股东大 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章程 ) 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 公司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本 规则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

More information

第六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 ( 一 ) 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 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 二 )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 ( 三 ) 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 ( 四 ) 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

第六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 ( 一 ) 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 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 二 )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 ( 三 ) 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 ( 四 ) 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 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修订稿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 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 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4F3D2B1CCD8B8D6B6ADCAC2BBE1D2E9CAC2B9E6D4F22E646F63>

<4D F736F F D20B4F3D2B1CCD8B8D6B6ADCAC2BBE1D2E9CAC2B9E6D4F22E646F63>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 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根据 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处于重要地位 公司董事会实行集体领导 民主决策制度 未经董事会合法授权, 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行使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4 名

More information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06 年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

More information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香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32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香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32 股票代码 :600506 股票简称 : 香梨股份公告编号 : 临 2014 032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修订并发布的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及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 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如下 : 一 为规范 公司章程

More information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六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六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和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 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

More information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HOLLY CORPORATION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一六年二月一日 18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时间 : 2016 年 2 月 1 日 ( 星期一 )14:00 地点 : 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弘业大厦 12 楼会议室主持人 :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经营范围... 1 第三章股份... 2 第一节股份发行... 2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2 第三节股份转让... 3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4 第一节股东... 4 第二节股东大会... 6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经营范围... 1 第三章股份... 2 第一节股份发行... 2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2 第三节股份转让... 3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4 第一节股东... 4 第二节股东大会... 6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经营范围... 1 第三章股份... 2 第一节股份发行... 2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2 第三节股份转让... 3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4 第一节股东... 4 第二节股东大会... 6 第五章董事会... 11 第一节董事... 11 第二节董事会... 14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7 第七章监事会... 18 第一节监事...

More information

公司《章程》内容修订前后对照表

公司《章程》内容修订前后对照表 公司 章程 内容前后对照表 原 章程 后的新 章程 章节章节内容方式条目条目 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 在 公司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 在吉林 第二条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第二条记,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号 营业执照号 220000000017004 91220000123962584G 第四条 英文全称

More information

天津震东润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天津震东润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天津市融创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据 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由原有限责任 公司股东转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发起人持股比例不变, 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以 2018 年 5 月

More information

( 五 )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 六 )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 ( 七 )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 八 ) 根据 公司章程 规定,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收购出

( 五 )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 六 )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 ( 七 )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 八 ) 根据 公司章程 规定,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收购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 保证公司决 策行为的民主化 科学化, 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 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等法律 法规, 以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有关规定, 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新希望公告编号 :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新希望公告编号 :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 证券代码 :000876 证券简称 : 新希望公告编号 :2016-48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召开时间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More information

6 会议主持人: 公司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 二 )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 或授权代表 )14 人, 代表股份 317,892,866 股

6 会议主持人: 公司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 二 )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 或授权代表 )14 人, 代表股份 317,892,866 股 证券代码 :002271 证券简称 : 东方雨虹公告编号 :2016-04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 否决或变更议案;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C0FBBCCEB9C9B7DD2DD5C2B3CCD0DEB6A9B2DDB0B82E646F63>

<4D F736F F D DC0FBBCCEB9C9B7DD2DD5C2B3CCD0DEB6A9B2DDB0B82E646F63> 利嘉 ( 上海 ) 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经公司 200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2006 年 5 月 30 日 1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和通知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六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二节监事会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

More information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证券代码 :002099 证券简称 : 海翔药业公告编号 :2017-001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 没有增加 否决和变更议案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7 年 1 月 6 日 ( 星期五 ) 下午 14:00 2

More information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45,001,60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54.89% 其中: (1) 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9,522,061 股, 占公司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45,001,60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54.89% 其中: (1) 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9,522,061 股, 占公司 证券代码 :300358 证券简称 : 楚天科技公告编号 :2016-060 号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 更改 否决议案的情况; 3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 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