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 "

Transcription

1 第 20 号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 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5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局长 : 王显政二 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 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 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 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 根据 安全生产法 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 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 ( 以下统称安全培训 ) 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适用本办法 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督监察 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察员和煤矿安全监察员 ;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 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 咨询 检测 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2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 归口管理 分级实施 分类指导 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 以下统称国家局 ) 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 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 自治区 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培训机构 第五条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 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分四个等级 一级 二级资质证书, 由国家局审批 颁发 ; 三级 四级资质证书, 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颁发 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三级 四级资质证书的审批 颁发 第六条取得一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 可以承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生产监察员 煤矿安全监察员 ; 中央企业的总公司 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 ; 承担安全评价 咨询 检测 检验工作的人员 ; 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一级以下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二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 可以承担市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 ; 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的分公司 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 ; 承担安全评价 咨询 检测 检验工作的人员 ; 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二级以下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三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 可以承担特种作业人员 ; 市 ( 地 ) 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取得四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 可以承担除本条第一款 第二款 第三款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下一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 第七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一级资质证书,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3 ( 一 ) 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 100 万元以上 ; ( 二 ) 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 ( 三 ) 有健全的机构章程 管理制度 工作规则 ;( 四 ) 有 15 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 其中至少有 8 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且经国家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 ( 五 ) 有固定 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满足同期 100 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 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 150 平方米以上 ; ( 六 ) 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二级资质证书,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 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 80 万元以上 ; ( 二 ) 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 ( 三 ) 有健全的机构章程 管理制度 工作规则 ;( 四 ) 有 10 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 其中至少有 5 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国家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 ( 五 ) 有固定 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满足同期 80 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 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 120 平方米以上 ; ( 六 ) 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三级资质证书,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 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 50 万元以上 ; ( 二 )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 ; ( 三 ) 有健全的机构章程 管理制度 工作规则 ;( 四 ) 有 8 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 其中至少有 5 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 自治区 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 ( 五 ) 有能够满足同期 50 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 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 100 平方米以上 ;( 六 ) 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4 第十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四级资质证书,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 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 30 万元以上 ; ( 二 )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 ; ( 三 ) 有健全的机构章程 管理制度 工作规则 ; ( 四 ) 有 5 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 其中至少有 3 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 自治区 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 ( 五 ) 有能够满足同期 30 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 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 60 平方米以上 第十一条申请一 二级资质证书, 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一 ) 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书 安全培训机构设置批准文件或者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本办法第七条 第八条规定的材料报国家局 ; ( 二 ) 国家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符合条件的, 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 不符合条件的, 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申请三 四级资质证书, 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一 ) 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书 安全培训机构设置批准文件或者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本办法第九条 第十条规定的材料报省 自治区 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 ( 二 ) 省 自治区 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符合条件的, 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并报国家局备案 ; 不符合条件的, 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安全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 方可上岗执教 第十四条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不得出借 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 3 年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 应当于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 30 日内向原颁发证书的机构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五条对安全培训机构及其教师的考核发证, 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5 第三章安全培训 第十六条安全培训应当按照国家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督监察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 储存单位与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 由国家局组织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 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 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制定 第十七条国家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 2 年组织一次优秀教材的评选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优秀教材 第十八条国家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培训工作 ; 组织 指导和监督中央企业的总公司 总厂 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的培训工作 ; 组织 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 所辖区域内中央企业的分公司 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 组织 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市级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 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 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 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 咨询 检测 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安全培训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的规定进行 除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 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采用新工艺 新技术 新设备 新材料的, 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条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收费, 应当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 法律 法规没有规定的, 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 第四章安全培训的考核

6 第二十一条安全培训的考核应坚持教考分离 统一标准 分级负责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督监察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 储存单位及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 由国家局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 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标准, 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国家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员的考核 ; 负责中央企业的总公司 总厂 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的考核 ; 负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分公司 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 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市级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 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除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 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培训的考核制度, 建立考核管理档案 第五章安全培训的发证 第二十五条接受安全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的, 由考核部门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察员经考核合格后, 颁发安全生产监察员证 ; 煤矿安全监察员经考核合格后, 颁发煤矿安全监察员证 ; 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 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 颁发安全资格证 ; 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 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 含 IC 卡 ); 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经考核合格后, 颁发上岗证 ; 其他人员经考核合格后, 颁发培训合格证 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监察员证 煤矿安全监察员证 安全资格证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 含 IC 卡 ) 和上岗证的式样, 由国家局统一规定 培训合格证的式样, 由负责培训考核的部门规定

7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察员证 煤矿安全监察员证 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 3 年 安全生产监察员证 煤矿安全监察员证 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 应当于期满前 2 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办理延期手续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 6 年, 每 2 年复审一次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需延期或者复审的, 应当于期满前 1 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办理延期或者复审手续 复审内容包括责任事故记录 违法违章记录 参加培训记录等 复审不合格的, 经重新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 办理延期手续 个人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有效期内, 连续从事本工种 10 年以上, 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 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满时, 经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同意, 不再复审,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延长 2 年 第二十九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颁发的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严格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审查 颁发安全培训机构的资质证书 对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每 3 年进行一次评估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名单, 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违法违纪行为, 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或者举报 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监察机关依照 行政监察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履行安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第七章罚 则

8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在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循私舞弊的,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未改正的, 给予警告, 并处 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 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 3 倍的罚款, 但最高不得超过 元, 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 ; 没有违法所得的, 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 : ( 一 ) 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 ( 二 ) 专职教师未经考核, 或者考核不合格而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 ; ( 三 ) 将安全培训资质证书出借 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的 安全培训机构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 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安全培训机构评估检查不合格继续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 给予警告, 并处 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 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 3 倍的罚款, 但最高不得超过 元, 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 ; 没有违法所得的, 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可以并处 元以下的罚款 : ( 一 ) 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 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 ; ( 二 ) 从业人员上岗作业前或采用新工艺 新技术 新材料 新设备前,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 ; ( 三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 第八章附 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 2005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 二 )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技术 职业卫生等知识 ; ( 三 ) 伤亡事故统计 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 ( 四 )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 ( 五 )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 ( 六 )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 ( 七 ) 其他需要培训的

( 二 )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技术 职业卫生等知识 ; ( 三 ) 伤亡事故统计 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 ( 四 )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 ( 五 )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 ( 六 )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 ( 七 ) 其他需要培训的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 号,200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防范伤亡事故, 减轻职业危害,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 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More information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 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 应当对实习学生 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 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 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掌握本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 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 应当对实习学生 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 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 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掌握本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80 号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 的决定 已经 2015 年 2 月 2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 过, 现予公布, 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 2015 年 5 月 29 日 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 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 苏安监 2006 5 号 关于印发 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 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市 县 ( 市 区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依据 安全生产法 行政许可法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和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 国家安监局令第 20 号 )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为规范我省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我局制定了 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More information

的安排部署情况 ; 依照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 ) 和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4 号 ), 加强安全培训监督管理, 落实以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 以下统称 三项岗位 人员 ) 班组长和农民工为重点的

的安排部署情况 ; 依照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 ) 和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4 号 ), 加强安全培训监督管理, 落实以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 以下统称 三项岗位 人员 ) 班组长和农民工为重点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安监总培训 2012 57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煤矿安全监管 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有关中央企业 :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国发 2010 23 号 ) 和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 国发

More information

4 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十四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 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黑龙江煤矿安全 监察局及所属分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

4 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十四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 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黑龙江煤矿安全 监察局及所属分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 1 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 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事故隐患, 应当及时处理 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More information

第28号令

第28号令 承装 ( 修 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 第一章承装类承装 ( 修 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第一条承装类承装 ( 修 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和五级 第二条取得一级承装类承装 ( 修 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的, 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二 ) 注册资本 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 ; ( 三 ) 最近 3 年内承担过下列第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79 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已经 2015 年 3 月 2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局 长杨栋梁 2015 年 5 月 27 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 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维护法制统一,

More information

设区的市或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范围从事除本办法第七条 第八条规定的建 设项目以外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第二章资质认可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设立国家级 省级和市级职业卫生专家库 ( 以下简称专家库 ), 由专家库专家承

设区的市或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范围从事除本办法第七条 第八条规定的建 设项目以外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第二章资质认可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设立国家级 省级和市级职业卫生专家库 ( 以下简称专家库 ), 由专家库专家承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0 号,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从事职业卫生检测 评价等技术服务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与监督管理,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条 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 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 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责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全面负 第五条 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变招工为招生 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从 业人员, 应当优先录用大中专学校 职业高中 技工学校煤矿相关专

第四条 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 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 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责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全面负 第五条 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变招工为招生 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从 业人员, 应当优先录用大中专学校 职业高中 技工学校煤矿相关专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提高从业人员安全 素质, 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考核 发证及监督管理工 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 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煤炭 资源开采活动的企业, 包括集团公司 上市公司 总公司 矿务局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 ) 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维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 ) 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维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2 年版 ) 目录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 总则安全生产职责和保障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法律责任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事故, 保障人身及财产 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 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广东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More information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修正)--北大法宝--北大法律信息网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修正)--北大法宝--北大法律信息网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第 62 号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的决定 已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06 年 9 月 28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 年 9 月 28 日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2 年 10 月 13 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

More information

( ) %

( ) % 200923 2009 2009 200933 2009 35 ( 200728 ) 200922 15% ( 199338 ) 300 11 20 ( 2 ) 1 2-5 2-3 www.gxjs. com.cn2009525 2009 623 2009 68 1 2 2 3 3 4 5 6 7 8 9 10 11 4 12 主题词 : 2007 4 13 400 2 第一章总则 199338

More information

( 二 ) 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 ( 三 )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 ( 四 )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 30 万吨及以上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矿长 副矿长 总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除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外, 还应当具

( 二 ) 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 ( 三 )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 ( 四 )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 30 万吨及以上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矿长 副矿长 总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除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外, 还应当具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2 号,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考核 发证 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 适用本规定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已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_ doc

Microsoft Word _ doc 行业研究 煤炭开采 Ⅲ 刘建刚 021-3856 5930 liujg@xyzq.com.cn S0190207100103 推荐 ( 维持 ) 行业点评报告 投资要点 事件 : 10 人以上死亡终身免职煤炭相关行业均受益 2010 年 11 月 4 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就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征求意见, 规定 中要求, 煤矿发生一次死亡 3-9 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 1-2 人责任事故的矿长,

More information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2014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 有效, 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9ABB8E6B8BDBCFEB8DFCEA3C8CBD4B1D7CAB8F1C8CFB6A8B0ECCAC2D6B8C4CF>

<4D F736F F D20B9ABB8E6B8BDBCFEB8DFCEA3C8CBD4B1D7CAB8F1C8CFB6A8B0ECCAC2D6B8C4CF> 附件 : 广东省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协会工作标准 GWSPSA/YW07 2014 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认定工作标准 办事指南 广东省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协会 目 录 目录... I 1 审批事项... 1 2 办理依据... 1 3 受理地点... 1 4 申请条件... 1 5 申请材料... 2 5.1 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2

More information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 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 域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指导 协调 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并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 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 域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指导 协调 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并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 和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 治理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以下简称事故隐患 ),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More information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 解决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 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 解决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 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 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 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More information

An EU project implemented by BAFA. 中国出口管制手册 目 录 第一部分 : 中国的防扩散努力与实践...1...11...17...22...29...32 第二部分 : 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 41... 47... 52... 58... 63... 69... 85... 89... 94... 100... 110... 114... 117 第一部分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条 检测检验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在全国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涉及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 ( 特种设备除外 ) 及产品的型式检验 安全标志检验 在用检验 监督监察检验 作业场所安全检测和事故物证分析检验等业务 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在所在省 自治区 直辖市内工矿

第四条 检测检验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在全国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涉及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 ( 特种设备除外 ) 及产品的型式检验 安全标志检验 在用检验 监督监察检验 作业场所安全检测和事故物证分析检验等业务 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在所在省 自治区 直辖市内工矿 第 12 号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已经 2016 年 12 月 22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2 年公布的 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管理办法 同时废止 局长李毅中二 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 规范检测检验行为,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 ) 对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 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 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 ) 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 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 ) 对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 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 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 ) 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 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 第 11 号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已经 2006 年 12 月 22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原国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4 年公布的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同时废止 局长 李毅中 二 七年一月十一日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 保障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执业,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单位, 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 构批准或者备案,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 坚持为 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单位, 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 构批准或者备案,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 坚持为 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2011 年 2 月 11 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自 2011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7 年 12 月 15 日发布的 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 文化部令第 57 号 ) 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 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 权益, 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 有序地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 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36 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 2010 年 11 月 3 日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 一 年十二月十四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36 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 2010 年 11 月 3 日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 一 年十二月十四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36 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 2010 年 11 月 3 日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 一 年十二月十四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 (2010 年 12 月 1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6 号公布, 根据 2015 年 4 月 2

More information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04 年 5 月 28 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 年 7 月 8 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 9 号发布 )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 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 保证互联网药品信 息的真实 准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

More information

党政办公室 科员 进入面试 招商局 ( 服务业发展局 ) 科员 招商局 ( 服务业发展局 ) 科员 便民服务中心 科员 招商局 ( 服务业发展局 ) 科员 3 64

党政办公室 科员 进入面试 招商局 ( 服务业发展局 ) 科员 招商局 ( 服务业发展局 ) 科员 便民服务中心 科员 招商局 ( 服务业发展局 ) 科员 3 64 1 10001 机关党委 科员 64 2 10002 机关党委 科员 63 3 10004 便民服务中心 科员 2 44 4 10005 便民服务中心 科员 2 57.5 5 10006 总工会 科员 1 62 6 10007 便民服务中心 科员 2 64 7 10008 规划建设局 科员 8 63 8 10009 规划建设局 科员 6 60 9 10010 规划建设局 科员 6 50.5 10 10011

More information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作业人员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 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六 第二十条增加一款, 作为第二款 : 用人单位可以指定一名本单位管理人员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 具体负责前款规定的相关工作 七 第二十二条修改为 : 特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作业人员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 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六 第二十条增加一款, 作为第二款 : 用人单位可以指定一名本单位管理人员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 具体负责前款规定的相关工作 七 第二十二条修改为 : 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修改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 的决定 ( 总局令第 140 号 ) 第 140 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 的决定 已经 2010 年 11 月 23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 是指产地环境 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 准和规范的要求, 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 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 由政府推动, 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 是指产地环境 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 准和规范的要求, 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 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 由政府推动, 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 号 经 2002 年 1 月 30 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7 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业经 2002 年 4 月 3 日农业部第 5 次常务会议 2002 年 4 月 11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27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业部部长杜青林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 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

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 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公布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More information

中的重大问题, 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 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 建立政府 银行业金融机构 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 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

中的重大问题, 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 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 建立政府 银行业金融机构 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 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683 号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促进资金融通, 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 防范风险,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融资担保, 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 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 ; 所称融资担保公司, 是指依法设立 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审慎经营,

More information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通过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 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制定本法

More information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 解决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 解决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More information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 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 安全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 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 安全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版 ) ( 首安信息整理 )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 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More information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及时协调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及时协调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 (2014 年修订 ) 核心内容 :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是经过 2014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法的修正案修改后的 2014 年修订版,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 (2014 年修订 ) 经过五十多项的修改, 更加强调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义务以及违法惩处的力度 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共 114 条, 涵盖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 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章程, 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 培训等服务, 发挥自律作用, 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依法设立的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 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章程, 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 培训等服务, 发挥自律作用, 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依法设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More information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 新安全生产法 (2017 最新版本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

More information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对照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对照表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 ( 草案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 业准入条件, 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工作, 根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和有关法律 行政 法规, 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 的化工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 ) 本办法不适用于

More information

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及时协调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等

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及时协调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More information

2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

2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年修正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修正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A1A1A1B6D6D0C841C8CBC3F1B9B2BACDB9FAB0B2C8ABC9FAAE62B7A8A1B72E646F6378>

<4D F736F F D A1A1A1B6D6D0C841C8CBC3F1B9B2BACDB9FAB0B2C8ABC9FAAE62B7A8A1B72E646F63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More information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施行 2014 年 08 月 31 日 ][ 颁布 2014 年 08 月 31 日 ]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41 号 新修订的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已经 2011 年 7 月 22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4 年 5 月 17 日公布的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 办法 (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 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省 自治区 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 ( 总部 ) 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第六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 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省 自治区 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 ( 总部 ) 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第六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41 号 新修订的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已经 2011 年 7 月 22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4 年 5 月 17 日公布的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More information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http://www.chinasafety.gov.cn/fgzc/fl/201501/t20150107_139175.s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5 年 01 月 07 日来源 : 中国人大网 分享 新浪微博 QQ 空间微信 QQ 好友更多 打印字体 : 大中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 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2014

More information

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

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效).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效).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年修 正 ) 颁布单位 :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时间 :2014-08-31 生效时间 :2014-12-01 时效性 : 已被修订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版 ) 培训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More information

上电建筑报(电子版)拟稿

上电建筑报(电子版)拟稿 主办 : 上海电力建筑工程公司 2014 年第 3 期总第 018 期出版日期 :2014 年 4 月 4 日网址 :www.cec.sepcc.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修正前后对照表 修正前 ( 黑体字部分为删去内容 )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 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 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

More information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长令第 77 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已于二 年三月二十三日经第二十次部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二 年三月二十九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 根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北京宾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毕如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最新版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来源 : 深窗综合 2014-09-30 13:54 编辑 : 邱恒 分享打印增大字体减小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年修订 )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

More information

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职工参与 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职工参与 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Microsoft Word -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02 年 6 月 29 日通过公布, 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51 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 2012 年 3 月 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 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 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

More information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 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坚持安全发展,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 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职工参与 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 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坚持安全发展,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 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职工参与 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02 年 6 月 29 日通过公布, 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给予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在乡 镇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发现有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 对乡 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 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降级 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 在县级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 1

给予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在乡 镇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发现有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 对乡 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 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降级 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 在县级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 1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第一条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 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 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 煤矿企业负责人 ( 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下同 ) 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落实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制,

More information

,,,,, 5,,, :,,,,,, ( ), 6,,,,,,,,, 7,, ( ),,,,,,,,,, 8,,,,,,,,,,,,,,,,, 9,,,,, :, :, :, :,,,,,

,,,,, 5,,, :,,,,,, ( ), 6,,,,,,,,, 7,, ( ),,,,,,,,,, 8,,,,,,,,,,,,,,,,, 9,,,,, :, :, :, :,,,,, :. /.....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制度研究 * 万春 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实行法律监督, 符合人大制度关于权力监督制约的原理, 不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应有的诉讼地位和独立性 权威性, 体现了检察官客观性义务的要求, 具有基本法律依据 开展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应遵循严格限制并减少死刑 切实保障人权 维护公共利益 公平 及时 突出重点等原则 检察机关在死刑复核中的诉讼地位不是公诉人, 而是法律监督者 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备案审查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童年 第一章童年 第一章童年 第二章小学 第二章小学 第二章小学 第二章小学 第三章邂逅跆拳道 第三章邂逅跆拳道 第三章邂逅跆拳道 第三章邂逅跆拳道 第四章疼得想放弃 第四章疼得想放弃 第四章疼得想放弃 第四章疼得想放弃 第五章珍贵史料 第五章珍贵史料 第五章珍贵史料 第五章珍贵史料 第六章进省队 第六章进省队 第六章进省队 第七章拍电影 第七章拍电影

More information

厦门市 - 同安区 厦门市 - 同安区 厦门市 - 同安区 厦门市 - 同安区 62

厦门市 - 同安区 厦门市 - 同安区 厦门市 - 同安区 厦门市 - 同安区 62 2017 年同安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 无职称人员 ) 温馨提醒 :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 资格复审时请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 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供教育学 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或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 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附带教育学 心理学成绩证明或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招聘岗位 所属

More information

曲周县 2018 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笔试成绩及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考场考号报考科目笔试成绩是否进入面试 第一考场 01 初中语文 67 是 第一考场 02 初中语文 0 第一考场 03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4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5 初中语文 58 第一考场 06 初中语文

曲周县 2018 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笔试成绩及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考场考号报考科目笔试成绩是否进入面试 第一考场 01 初中语文 67 是 第一考场 02 初中语文 0 第一考场 03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4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5 初中语文 58 第一考场 06 初中语文 曲周县 2018 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笔试成绩及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考场考号报考科目笔试成绩是否进入面试 第一考场 01 初中语文 67 是 第一考场 02 初中语文 0 第一考场 03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4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5 初中语文 58 第一考场 06 初中语文 72 是 第一考场 07 初中语文 70 是 第一考场 08 初中语文 76 是 第一考场 09 初中语文

More information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6 年 7 月 29 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6 年 7 月 29 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6 年 7 月 29 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

More information

( 一 ) 取得安全工程 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7 年 ; 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9 年 ( 二 ) 取得安全工程 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5 年 ; 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7 年 ( 三

( 一 ) 取得安全工程 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7 年 ; 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9 年 ( 二 ) 取得安全工程 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5 年 ; 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7 年 ( 三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 提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确保安全生产,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W05AC doc

Microsoft Word - BW05AC doc 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2001-3-8) 一 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二 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三 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四 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五 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六 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七 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八 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九 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十 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十一 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十二 钣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十三

More information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 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 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 ; 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 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 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 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 ; 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 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2007 年 12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监总局令第 16 号公布 自 2008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强化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 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安全,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

More information

安钢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安钢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AG/GL/ZD131-02 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版 号 : B 生效日期 :2015 年 6 月 15 日 编 制 : 安全管理部 ( 处 ) 日 期 :2015 年 6 月 13 日 审 核 : 陈华知 日 期 :2015 年 6 月 15 日 批 准 : 刘润生 日 期 :2015 年 6 月 15 日 受控状态

More information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 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 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 ( 以下简称工程 ), 是指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More information

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 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 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第七条两个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 由其共同的上一级

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 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 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第七条两个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 由其共同的上一级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5 号,2008 年 1 月 1 日施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 依照行政处罚法 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

More information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一 通 案 決 議 部 分 : ( 一 ) 104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釋 股 收 入 380 億 元 不 予 保 留 105 非 本 局 職 掌 業 務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釋 股 收 入 288 億 元 如 下 表, 倘 財 政 狀 況 良 好, 原 則 不 予 出 售 ; 釋 股 對 象 以 政 府 四 大 基 金 為 限, 釋 股 費 用 併 同 調 整 預

More information

表 决, 审 议 程 序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3 本 议 案 尚 需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与 该 等 交 易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关 联 股 东 将 放 弃 在 股 东 大 会 上 对 相 关 议 案 的 投 票 权 ( 二 ) 公

表 决, 审 议 程 序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3 本 议 案 尚 需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与 该 等 交 易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关 联 股 东 将 放 弃 在 股 东 大 会 上 对 相 关 议 案 的 投 票 权 ( 二 ) 公 证 券 代 码 :600850 证 券 简 称 : 华 东 电 脑 编 号 : 临 2016-014 上 海 华 东 电 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预 计 2016 年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0D5FEB0ECB7A2A3A832303136A3A93532BAC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0D5FEB0ECB7A2A3A832303136A3A93532BAC52E646F63>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桂 政 办 发 2016 52 号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规 划 (2016 2020 年 ) 的 通 知 各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各 组 成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 广 西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More information

103_02.xls

103_02.xls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錄 取 分 數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93.40 **** -----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More information

<313032A655A874B2D5B3CCA743BFFDA8FABCD0B7C7AAED2E786C73>

<313032A655A874B2D5B3CCA743BFFDA8FABCD0B7C7AAED2E786C73> 102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錄 取 分 數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校 系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0 491.85 **** 614.02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More information

柳州历史上的今天内文改版式.FIT)

柳州历史上的今天内文改版式.FIT) 1 月 1 日 1 月 1 月 1 日 1929 年 1 月 1 日 广 西 省 第 一 次 建 设 会 议 在 柳 召 开 新 年 伊 始, 新 桂 系 执 政 后 召 开 第 一 次 全 省 建 设 会 议, 开 幕 式 在 柳 州 羊 角 山 广 西 实 业 院 内 举 行, 会 期 10 天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名 流 专 家 学 者 等 93 人 参 加 会 议 国 内 著

More information

生 產 準 備 您 接 近 生 產 之 注 意 事 項 : 備 妥 住 院 用 物, 勿 遠 行 ( 生 產 用 物 包 ) 最 好 有 人 在 家 陪 伴, 或 和 陪 產 者 保 持 連 繫, 有 任 何 狀 況 可 立 即 趕 到 可 做 家 事 散 步 蹲 下 等 運 動, 以 不 太 累

生 產 準 備 您 接 近 生 產 之 注 意 事 項 : 備 妥 住 院 用 物, 勿 遠 行 ( 生 產 用 物 包 ) 最 好 有 人 在 家 陪 伴, 或 和 陪 產 者 保 持 連 繫, 有 任 何 狀 況 可 立 即 趕 到 可 做 家 事 散 步 蹲 下 等 運 動, 以 不 太 累 主題 主題 (1)準媽咪之待產準備及產後保養 (1)準媽咪之待產準備及產後保養 (2)產後如何確保奶水充足 (2)產後如何確保奶水充足 產後病房護理師: 產後病房護理師:黃皖寧 生 產 準 備 您 接 近 生 產 之 注 意 事 項 : 備 妥 住 院 用 物, 勿 遠 行 ( 生 產 用 物 包 ) 最 好 有 人 在 家 陪 伴, 或 和 陪 產 者 保 持 連 繫, 有 任 何 狀 況 可 立

More information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省 十 二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二 十 六 次 会 议 文 件 (4) 关 于 中 国 ( 广 东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条 例 ( 试 行 草 案 ) 审 议 结 果 的 报 告 2016 年 5 月 24 日 在 广 东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六 次 会 议 上 广 东 省 人 大 法 制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委 员 刘

More information

Q8.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之 公 務 員 兼 具 勞 工 身 分 者, 於 97 年 3 月 19 日 以 前, 原 選 擇 參 加 勞 保, 調 任 其 他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時, 應 改 參 加 公 保 所 謂 調 任 其 他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之 判 別 依 據 ( 或 標

Q8.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之 公 務 員 兼 具 勞 工 身 分 者, 於 97 年 3 月 19 日 以 前, 原 選 擇 參 加 勞 保, 調 任 其 他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時, 應 改 參 加 公 保 所 謂 調 任 其 他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之 判 別 依 據 ( 或 標 承 保 業 務 常 見 問 題 加 保 Q1. 公 教 人 員 可 否 依 個 人 意 願 選 擇 參 加 公 保? 否 公 保 係 政 府 為 保 障 公 教 人 員 生 活 而 辦 理 之 社 會 保 險, 屬 強 制 性 保 險, 凡 法 定 機 關 或 公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之 有 給 專 任 人 員 應 一 律 參 加 保 險 為 被 保 險 人 Q2. 被 保 險 人 同 時

More information

学生工作部处2010年工作总结

学生工作部处2010年工作总结 夯 实 基 础, 凝 聚 特 色, 打 造 德 学 理 工 学 生 工 作 部 ( 处 ) 武 装 部 2010 年 工 作 总 结 2010 年 是 实 施 十 一 五 规 划 的 收 官 之 年, 是 我 校 建 校 70 周 年 的 庆 祝 之 年, 是 我 校 圆 满 完 成 工 信 部 组 织 的 高 校 党 建 创 优 工 程 评 估 和 北 京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党 建 和 思

More information

天人炁功行入與感應經驗分享

天人炁功行入與感應經驗分享 天 人 炁 功 行 入 與 感 應 經 驗 分 享 天 人 炁 功 行 入 與 感 應 經 驗 分 享 天 人 炁 功 指 導 院 黃 淑 惠 ( 凝 本 ) 劉 建 功 ( 顯 翼 ) 林 瑛 佩 ( 素 擎 ) 黃 淑 惠 : 道 名 凝 本, 隸 屬 天 極 行 宮 劉 建 功 : 道 名 顯 翼, 隸 屬 新 竹 市 初 院 林 瑛 佩 : 道 名 素 擎, 隸 屬 新 竹 市 初 院 497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 08 00 11 30 2 08 00 11 30 14 30 17 30 3 4 5 6 100 10 7 12 83339749 8 9 20 10 87766668 31310 87667731 7 5 15 6 15 8 00 11 30 2 30 5 30 12 83337716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2002 1 1 2 3 4 1 2 3 4 19 08

More information

YYW1.nps

YYW1.nps 第三章 事务文书 事务文书是党政机关 社会团体 企事业单位办理日常事务时广泛使用的一类文书 包括计划 总结 调查报告 工作研究 规章制度 公示等 事务文书的主要特点是行文主体灵活 行文格式无 法定要求 但相对固定 事务文书的种类很多 本章着重介绍计划 总结 调查报告 工作研究和 公示 第一节 计 划 一 例文阅示 例文一 教育部 2008 年工作要点 2008 年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More information

穨邱秀玲綜合展望報告.PDF

穨邱秀玲綜合展望報告.PDF 91-1 1 86 91 86 91 91 8,214 1 86 91 \ 86 87 88 89 90 91 812 842 901 1,082 1,281 1,576 4,071 4,196 4,465 4,646 5,068 5,276 1,309 1,410 1,533 1,585 1,744 1,796 997 961 1,160 1,339 1,529 1,739 4,613 4,928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0B2C8ABC6C0BCDBBBFAB9B9B9DCC0EDB9E6B6A828B0B2BCE0D7DCBED6C1EEB5DA3232BAC5>

<4D F736F F D20B0B2C8ABC6C0BCDBBBFAB9B9B9DCC0EDB9E6B6A828B0B2BCE0D7DCBED6C1EEB5DA3232BAC5>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22 号 新修订的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已经 2009 年 6 月 15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4 年 10 月 20 日公布的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二 九年七月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鼓励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 推动经济发展 促进 社会进步的健康 文明的新闻信息 第四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管全国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省 自 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 作 第二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设立 第五

国家鼓励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 推动经济发展 促进 社会进步的健康 文明的新闻信息 第四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管全国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省 自 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 作 第二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设立 第五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2008-05-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满足公众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需求, 维护 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保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 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 服务健康 有序发展,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 是指时政类新闻信息, 包括有关政治 经济 军事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

附件2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的决定 ( 草案送审稿 ) 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作如下修改 : 一 将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 : ( 一 ) 保险人的名称 住所及联系方式 ; 将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 : ( 二 ) 投保人 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及联系方式, 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及联系方式 ; 二 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 :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

More informatio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第 37 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蔡武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二 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满足公众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需求, 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保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 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

More information

审批 颁发证书 ; 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安全监察 分局审核,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 颁发证书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煤矿 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 审核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煤矿安全 监察分局

审批 颁发证书 ; 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安全监察 分局审核,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 颁发证书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煤矿 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 审核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煤矿安全 监察分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22 号 新修订的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已经 2009 年 6 月 15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4 年 10 月 20 日公布的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二 九年七月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

More information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 建设部令第 154 号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已于 2006 年 12 月 30 日经建设部第 114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 七年一月十一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 建设部令第 154 号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已于 2006 年 12 月 30 日经建设部第 114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 七年一月十一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 建设部令第 154 号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已于 2006 年 12 月 30 日经建设部第 114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 七年一月十一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 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募集第五章基金份额的交易第六章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九章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第十章监督管理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4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8 第四章基金的募集... 12 第五章基金份额的交易... 16 第六章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7 第七章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 18 第八章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十二条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 报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十二条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 报 行政权力事项总表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类别项目数量备注 一行政审批共 1 项 二行政处罚共 1 项子项 22 项 三行政强制共 项 四行政征收共 项 五行政给付共 项 六行政裁决共 项 七行政确认共 项 八行政奖励共 项 九行政监督共 2 项 十其他权力共 1 项 合计共 14 项子项共 22 项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More information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 保护环境,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报废机动车的回收拆解及相关活动, 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报废机动车, 是指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 工业信息产业 公安

More information

2

2 1 2 3 4 1-92 67-85 5 6 - 92 28-41 7 8 1 89 9 10 1 82 11 1. 2. 3. 4. 5. 6. 1. 2. 3. 4. 5. 6. 12 1. 2. 3. 4. 5. 6. 1. 2. 3. 4. 5. 6. 13 1. 2. 3. 4. 14 第一章導論課堂筆記 15 第一章導論課堂筆記 16 第一章導論課堂筆記 17 第一章導論課堂筆記 18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发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发布日期 2003-10-28 生效日期 2004-06-01 失效日期 -----------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3 年 10 月 28 日通过, 现予公布,

More information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法规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英文译本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 号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 2003.10.28 实施日期 2004.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法律 法规类别 证券法规/ 基金 /

More information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 2004-12-6 8:01:00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 维护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竞争秩序, 保护 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健康发展,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从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托管业务, 应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