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宸未来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 :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算报告出具日 :2016 年 7 月 7 日清算报告公告日 :2016 年 10 月 21 日 第 1 页共 10 页
一 重要提示华宸未来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 [2013]49 号文的核准, 由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 华宸未来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 负责公开募集 于 2013 年 4 月 26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基金托管人 或 中信银行 ) 依据 华宸未来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或 基金合同 ) 第六部分 四 基金的自动终止 的约定 :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 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的,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即 2016 年 4 月 26 日本基金资产规模为 0.15 亿元 已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终止及清算的公告详见刊登在 2016 年 4 月 27 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hcmiraefund.com) 上的 关于华宸未来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自 2016 年 4 月 27 日起进入清算期, 由本基金管理人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和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第 2 页共 10 页
二 基金概况 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华宸未来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简称 华宸 300 基金主代码 167901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4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2,260,857.28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3 年 6 月 03 日 2 基金产品说明投资目标本基金为增强型股票指数基金, 在力求对沪深 300 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 通过数量化的方法进行积极的指数组合管理与风险控制, 力争实现超越目标指数的投资收益, 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本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 0.5%, 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7.75% 投资策略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 以 指数化投资为主 积极增强投资为辅, 在复制沪深 300 指数的基础上, 结合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及数量化投资技术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度优化调整, 在控制与业绩比较基准偏离风险的前提下, 力求取得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 95% +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 税后 ) * 5%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一只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 属于较高预期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第 3 页共 10 页
三 财务会计报告 1 资产负债表( 经审计 ) 会计主体 : 华宸未来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最后运作日 :2016 年 4 月 26 日 单位 : 人民币元 项目 2016 年 4 月 26 日 ( 基金最后运作日 ) 资产 : 银行存款 10,485,702.70 结算备付金 3,249.87 交易性金融资产 937,263.31 其中 : 股票投资 937,263.31 应收证券清算款 4,352,163.14 应收利息 1,225.83 应收申购款 998.80 资产总计 15,780,603.6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 应付赎回款 169,210.69 应付管理人报酬 9,413.17 应付托管费 1,764.97 应付交易费用 20,239.42 其他负债 187,797.87 负债合计 388,426.12 所有者权益 : 实收基金 12,260,857.28 未分配利润 3,131,320.2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5,392,177.5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5,780,603.65 注 : 报告截止日 2016 年 4 月 26 日 ( 基金最后运作日 ), 基金份额净值 1.255 元, 基金份额总额 12,260,857.28 份 2 利润表 ( 经审计 ) 会计主体 : 华宸未来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本报告期 :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4 月 26 日止期间 单位 : 人民币元 第 4 页共 10 页
项目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4 月 26 日止期间 一 收入 -2,741,024.52 1. 利息收入 4,298.21 其中 : 存款利息收入 4,298.21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 投资收益 ( 损失以 "-" 填列 ) -810,429.78 其中 : 股票投资收益 -812,455.38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2,025.60 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损失以 "-" 号填列 ) -1,942,156.67 4. 汇兑收益 ( 损失以 "-" 号填列 ) --- 5. 其他收入 ( 损失以 "-" 号填列 ) 7,263.72 减 : 二 费用 230,726.11 1. 管理人报酬 44,576.13 2. 托管费 8,358 3. 销售服务费 --- 4. 交易费用 38,632.67 5. 利息支出 --- 其中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 其他费用 139,159.31 三 利润总额 ( 亏损总额以 "-" 号填列 ) -2,971,750.63 减 : 所得税费用 --- 四 净利润 ( 净亏损以 "-" 号填列 ) -2,971,750.63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 5 页共 10 页
四 清算报表附注 4.1 基金基本情况华宸未来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 [2013]49 号文 关于核准华宸未来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募集的批复 的核准, 由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于 2013 年 3 月 25 日至 2013 年 4 月 19 日向社会公开募集, 募集期结束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3] 第 740020 号验资报告后,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 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4 月 26 日生效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限不定 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 ( 本金 ) 为人民币 272,931,718.21 元, 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 20,773.64 元, 以上实收基金 ( 本息 ) 合计为人民币 272,952,491.85 元, 折合 272,952,491.85 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沪深 300 指数的成份股 备选成份股 非成份股票 新股 ( 含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 ) 债券 债券回购 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 本基金所持有的有价证券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 轧差计算 )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5%-95%, 投资于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 95% + 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 税后 )* 5% 4.2 清算原因 截至 2016 年 4 月 26 日日终, 华宸 300 资产规模为 0.15 亿元, 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 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4.3 清算起始日 本基金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起进入清算期, 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 2016 年 4 月 27 日 4.4 清算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 企业会计准则 及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 算业务指引 的有关规定编制的 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 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 由于 报告性质所致, 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4.5 清算情况自 2016 年 4 月 27 日至 2016 年 7 月 7 日止清算期间,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 负债进行清算, 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 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 第 6 页共 10 页
1 清算费用 按照 华宸未来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规定,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 资产处置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人民币 3,249.87 元, 该款项已于 2016 年 5 月 4 日划入托管账户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人民币 4,352,163.14 元 其中应收上交所 深交所证券清算款共计人民币 4,353,693.74 元, 已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划入托管账户 ; 其中应付上交所股息红利税款累计人民币 1,498.65 元, 已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清缴完毕 ; 其中应付深交所股息红利税款累计人民币 31.95 元, 已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清缴完毕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 1,225.83 元, 该款项已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划入托管账户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人民币 998.80 元, 该款项已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划入托管账户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人民币 937,263.31 元, 为本基金持有的未变现股票资产 自 2016 年 4 月 27 日至 2016 年 7 月 7 日止的清算期间, 其中一部分股票陆续复牌并被卖出 截至 2016 年 7 月 7 日收盘后, 本基金仍持有下述未变现股票 : 交易 股票名称 股票代 最后运作日 数量 最后运作日 停牌时间 场所 码 估值价格 ( 元 ) ( 股 ) 市值 ( 元 ) 深交所 格力电器 000651 19.22 7,427 142,746.94 2016-02-22 深交所 中环股份 002129 8.29 773 6,408.17 2016-04-25 上述停牌股票的最后运作日市值合计人民币 149,155.11 元, 为最大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所持未变现股票最后运作日估值价格扣减清算期间派发股息 后的净额, 以自有资金垫付等价现金 本基金在 2016 年 7 月 5 日收到中环股份股息款 15.46 元, 在 2016 年 7 月 7 日收到格力电器股息款 11,140.50 元, 合计收到股息款为 11,155.96 元 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金额为 137,999.15 元 待上述股票变现后, 若其变现金额高于垫付金额, 则该差额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追偿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若变现金额小于垫付金额, 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 3 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人民币 169,210.69 元, 该款项已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支付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人民币 9,413.17 元, 该款项将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后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人民币 1,764.97 元, 该款项将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后支付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 20,239.42 元, 该款项将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后支付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人民币 187,797.87 元, 包括 : 应付赎回费人民币 176.45 元, 该款项已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支付 ; 应付 TA 服务费 549.95 元 应付律师费 30,000.00 第 7 页共 10 页
元 应付审计费人民币 30,000.00 元 应付信息披露费人民币 62,785.76 元 应付指数使 用费人民币 64,285.71 元, 该部分款项将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后支付 4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自 2016 年 4 月 27 日至 2016 年 7 月 7 日止清算期间 项目 金额 ( 单位 : 人民币元 ) 一 清算收益 利息收入 -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 注 1) 21,489.59 投资收益 ( 损失以 - 号填列 ) 184,218.85 其中 : 股票投资收益 172,723.14 股利收益 11,495.7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损失以 - 号填列 ) -196,359.16 其他收入 - 清算收入小计 1 9,349.28 二 清算费用 管理费报酬 - 托管费 - 交易费用 1,411.66 其他费用 ( 注 2) 517.46 清算费用小计 2 1,929.12 三 清算净收益 1-2 7,420.16 注 1: 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 2016 年 4 月 27 日至 2016 年 7 月 7 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结算备付金利息等 注 2: 其他费用包含网银及汇划费用 150 元 中登公司 TA 服务费用 367.46 元 4.6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项目 金额 ( 单位 : 人民币元 ) 一 最后运作日 2016 年 4 月 26 日基金净资产 15,392,177.53 加 : 清算期间净收益 7,420.16 二 2016 年 7 月 7 日基金净资产 15,399,597.69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 于 2016 年 7 月 7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5,399,597.69 元,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 2016 年 4 月 27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 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将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划入托管账户人民币 137,999.15 元, 用以垫付未变现资产等, 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第 8 页共 10 页
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帐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4.7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第 9 页共 10 页
五 备查文件目录 5.1 备查文件目录 1 华宸未来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清算审计报告 ; 2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 华宸未来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清算报告 的法律意见书 5.2 存放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859 号中信广场 16 楼 5.3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华宸未来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6 年 10 月 21 日 第 10 页共 1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