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 賢 產 業 信 託 香 港 公 開 發 售 知 多 少 - 若 干 認 購 程 序 與 背 景 資 料 HUI XIAN REIT HONG KONG PUBLIC OFFERING FAQS - SOME PROCEDURES AND BACKGROUND 於 2011 年 4 月 11 日 發 佈 的 匯 賢 產 業 信 託 發 售 通 函 中 的 定 義 與 以 下 常 見 問 題 的 定 義 相 同 1. 港 元 股 票 產 品 與 人 民 幣 股 票 產 品 的 區 別 是 什 麼? 港 元 股 票 產 品 與 人 民 幣 股 票 產 品 之 間 的 最 大 區 別 在 於 定 價 貨 幣 港 元 股 票 產 品 以 港 幣 定 價 及 買 賣, 而 人 民 幣 股 票 產 品 以 人 民 幣 定 價 及 買 賣 2. 在 投 資 匯 賢 產 業 信 託 基 金 單 位 前 應 考 慮 哪 些 因 素? 在 作 任 何 投 資 決 定 前, 你 應 該 仔 細 參 閱 發 售 通 函 ( 包 括 投 資 匯 賢 產 業 信 託 的 主 要 風 險 和 風 險 因 素 章 節 ) 如 你 有 任 何 疑 問 或 需 要 財 務 稅 務 或 投 資 建 議, 請 諮 詢 你 的 投 資 顧 問 及 / 或 其 他 專 業 顧 問 3. 我 怎 樣 知 道 匯 賢 產 業 信 託 是 否 適 合 我? 在 作 出 任 何 投 資 決 定 前, 你 應 熟 讀 匯 賢 產 業 信 託 發 售 通 函 並 充 分 瞭 解 人 民 幣 股 票 產 品 的 特 質 並 要 認 清 自 己 的 投 資 目 標 如 你 有 任 何 疑 問 或 需 要 財 務 稅 務 或 投 資 建 議, 請 諮 詢 你 的 投 資 顧 問 及 / 或 其 他 專 業 顧 問 4. 我 怎 樣 認 購 匯 賢 產 業 信 託 的 基 金 單 位? 投 資 者 可 透 過 以 下 途 徑 認 購 : 可 於 網 站 www.eipo.com.hk 通 過 白 表 eipo 服 務 進 行 申 請, 連 同 對 白 表 eipo 服 務 供 應 商 的 指 示 和 授 權, 安 排 投 資 者 於 任 何 一 間 提 供 白 表 eipo 服 務 的 支 付 銀 行, 即 香 港 上 海 滙 豐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 滙 豐 銀 行 ) 中 國 銀 行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中 銀 香 港 ) 或 恒 生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 恒 生 銀 行 ) 的 人 民 幣 賬 戶 中 支 付, 而 這 個 賬 戶 應 有 足 夠 的 人 民 幣 金 額 用 以 認 購 和 結 算 利 用 中 央 結 算 系 統 向 香 港 結 算 作 出 電 子 認 購 指 示 : - 如 你 並 非 中 央 結 算 系 統 的 投 資 者 戶 口 持 有 人, 可 給 指 示 予 你 的 經 紀 或 託 管 商 代 表 你 透 過 中 央 結 算 系 統 申 請 基 金 單 位 ; - 如 你 是 中 央 結 算 系 統 投 資 者 戶 口 持 有 人, 可 直 接 致 電 中 央 結 算 系 統 (CCASS) 電 話 852-29797888 或 透 過 中 央 結 算 系 統 (CCASS) 的 網 站 (https://ip.ccass.com) 指 示 香 港 結 算 代 理 人 代 表 你 進 行 申 請 你 需 要 確 保 你 已 於 中 央 結 算 系 統 開 立 指 定 的 人 民 幣 賬 戶 以 白 色 或 黃 色 申 請 表 格 認 購, 並 連 同 用 以 支 付 費 用 的 人 民 幣 支 票 或 人 民 幣 本 票 一 併 交 回 1
至 於 黃 表 申 請, 倘 若 申 請 表 格 末 端 紅 色 方 格 內 未 有 填 寫 名 列 截 止 辦 理 申 請 登 記 日 期 上 午 九 時 正 於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刊 載 合 資 格 參 與 者 名 單 的 中 央 結 算 系 統 參 與 者 之 參 與 者 編 號 ( 中 央 結 算 系 統 投 資 者 戶 口 持 有 人 除 外 ), 其 申 請 將 被 拒 絕 受 理 若 閣 下 希 望 指 示 你 的 經 紀 或 託 管 商 ( 為 中 央 結 算 系 統 結 算 參 與 者 或 中 央 結 算 系 統 託 管 商 參 與 者 ) 代 表 你 通 過 中 央 結 算 系 統 終 端 機 申 請 香 港 公 開 發 售 單 位, 我 們 強 烈 建 議 你 參 閱 合 資 格 參 與 者 名 單, 並 須 注 意 任 何 透 過 未 有 載 列 於 合 資 格 參 與 者 名 單 ( 截 至 截 止 辦 理 認 購 申 請 登 記 日 期 上 午 九 時 正 前 ) 中 的 中 央 結 算 系 統 結 算 參 與 者 或 中 央 結 算 系 統 託 管 商 參 與 者 進 行 的 申 請 將 被 一 概 拒 絕 5. 認 購 匯 賢 產 業 信 託 基 金 單 位 的 最 簡 便 方 法 是 什 麼, 我 應 該 怎 麼 去 準 備? 我 們 強 烈 建 議 投 資 者 使 用 eipo 申 請 管 道 直 接 向 香 港 結 算 遞 交 電 子 認 購 指 示 ( 如 閣 下 為 中 央 結 算 系 統 投 資 者 戶 口 持 有 人 ) 或 通 過 擁 有 中 央 結 算 系 統 賬 戶 的 經 紀 或 託 管 商 向 中 央 結 算 系 統 遞 交 電 子 認 購 指 示 ( 如 閣 下 非 中 央 結 算 系 統 投 資 者 戶 口 持 有 人 ), 來 避 免 在 傳 統 白 色 申 請 表 格 或 黃 色 申 請 表 格 中 所 需 要 的 一 張 人 民 幣 銀 行 本 票 或 人 民 幣 支 票 6. 白 色 申 請 表 與 黃 色 申 請 表 有 任 何 分 別 嗎? 假 如 你 希 望 基 金 單 位 的 證 書 是 用 你 的 名 字, 以 及 想 接 收 一 份 實 質 的 證 書, 你 應 該 選 擇 白 表 除 用 印 刷 的 白 表 之 外, 你 也 可 以 透 過 白 表 eipo 服 務 申 請 基 金 單 位 假 如 你 想 你 的 基 金 單 位 證 書 是 用 香 港 結 算 代 理 人 的 名 義 登 記 及 直 接 存 入 中 央 結 算 系 統 的 投 資 者 戶 口 持 有 人 賬 戶 或 你 指 定 的 中 央 結 算 系 統 戶 口 持 有 人 賬 戶, 你 應 該 選 擇 黃 表 假 如 你 透 過 黃 表 申 請, 請 查 閱 香 港 交 易 所 刊 登 的 合 資 格 參 與 者 名 單 http://www.hkex.com.hk/eng/market/sec_tradinfra/preparermb/documents/rmb_part_mar_2011.pdf, 名 單 上 的 參 與 者 均 已 成 功 完 成 香 港 交 易 所 於 2011 年 3 月 舉 行 的 人 民 幣 準 備 測 試, 並 確 認 他 們 已 準 備 就 緒 進 行 人 民 幣 證 券 買 賣 及 或 清 算 交 易 至 於 黃 表 申 請, 倘 若 申 請 表 格 末 端 紅 色 方 格 內 未 有 填 寫 名 列 截 止 辦 理 申 請 登 記 日 期 上 午 九 時 正 於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刊 載 合 資 格 參 與 者 名 單 的 中 央 結 算 系 統 參 與 者 之 參 與 者 編 號 ( 中 央 結 算 系 統 投 資 者 戶 口 持 有 人 除 外 ), 其 申 請 將 被 拒 絕 受 理 7. 任 何 經 紀 人 / 我 的 常 用 經 紀 人 都 可 以 處 理 匯 賢 產 業 信 託 基 金 單 位 IPO 申 請 和 二 級 市 場 交 易 嗎? 投 資 者 可 以 參 照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刊 登 的 合 資 格 參 與 者 名 單 http://www.hkex.com.hk/eng/market/sec_tradinfra/preparermb/documents/rmb_part_mar_2011.pdf, 名 單 上 的 參 與 者 均 已 成 功 完 成 香 港 交 易 所 於 2011 年 3 月 舉 行 的 人 民 幣 準 備 測 試, 並 確 認 他 們 已 準 備 就 緒 進 行 人 民 幣 證 券 買 賣 及 或 清 算 交 易, 而 不 在 此 名 單 ( 截 至 截 止 辦 理 認 購 申 請 登 記 日 期 上 午 九 時 正 前 ) 的 股 票 經 紀 人 所 處 理 的 申 請 將 被 拒 絕 8. 投 資 者 應 怎 樣 付 款? 如 果 你 是 用 黃 色 或 白 色 申 請 表, 你 可 以 以 人 民 幣 支 票 或 人 民 幣 本 票 付 款 如 你 計 劃 以 人 民 幣 支 票 付 款, 你 必 需 擁 有 人 民 幣 銀 行 帳 戶 閣 下 開 設 人 民 幣 銀 行 戶 口 時, 務 請 閣 下 預 先 向 銀 行 查 詢 有 關 簽 發 人 民 幣 支 票 有 否 任 何 特 定 規 定 倘 閣 下 擬 以 人 民 幣 本 票 支 付, 閣 下 可 能 無 需 開 設 人 民 幣 銀 行 戶 口, 惟 須 視 乎 閣 下 購 買 人 民 幣 本 票 的 銀 行 有 否 規 定 而 定, 而 有 否 規 定 乃 屬 銀 行 的 內 部 政 策, 各 銀 行 有 所 不 同 2
倘 閱 下 擬 以 人 民 幣 支 票 付 款, 請 在 支 票 上 寫 上 祈 付 中 國 銀 行 ( 香 港 ) 代 理 人 有 限 公 司 匯 賢 產 業 信 託 公 開 發 售 倘 閱 下 擬 以 人 民 幣 本 票 付 款, 請 在 本 票 上 寫 上 祈 付 中 國 銀 行 ( 香 港 ) 代 理 人 有 限 公 司 匯 賢 產 業 信 託 公 開 發 售 如 果 你 在 網 上 以 白 表 eipo 服 務 形 式 認 購, 你 可 以 在 指 定 的 網 站 www.eipo.com.hk 以 其 中 一 個 付 款 方 式 支 付 申 請 款 項 只 可 透 過 滙 豐 銀 行 中 銀 香 港 或 恒 生 銀 行 提 供 的 網 上 銀 行 服 務 方 式 支 付 此 外, 投 資 者 需 要 於 上 述 三 間 銀 行 開 立 人 民 幣 賬 戶 並 確 保 該 賬 戶 存 有 足 夠 的 人 民 幣 如 果 你 是 通 過 中 央 結 算 系 統 遞 交 電 子 申 請 指 示, 費 用 將 會 在 你 指 定 的 人 民 幣 賬 戶 扣 除 詳 情 請 參 閲 發 售 通 函 中 如 何 申 請 香 港 公 開 發 售 基 金 單 位 章 節 9. 我 需 要 在 香 港 有 一 個 人 民 幣 銀 行 賬 戶 來 認 購 匯 賢 產 業 信 託 基 金 單 位 嗎? 如 果 投 資 者 使 用 白 表 或 黃 表 認 購 並 希 望 通 過 人 民 幣 支 票 來 支 付 認 購 款 項 和 相 關 費 用, 則 需 要 在 香 港 開 設 一 個 人 民 幣 賬 戶 投 資 者 需 向 有 關 銀 行 查 詢 簽 發 人 民 幣 支 票 有 否 任 何 特 定 規 定 如 果 投 資 者 使 用 白 表 或 黃 表 認 購 並 希 望 使 用 人 民 幣 銀 行 本 票 支 付, 可 能 不 需 要 在 香 港 開 設 人 民 幣 賬 戶, 但 這 取 決 於 投 資 者 購 買 銀 行 本 票 的 銀 行 之 內 部 政 策 要 求 如 投 資 者 希 望 透 過 www.eipo.com.hk 以 白 表 eipo 服 務 提 出 申 請, 僅 可 使 用 滙 豐 銀 行 中 銀 香 港 或 恒 生 銀 行 提 供 的 網 上 銀 行 服 務 支 付 申 請 款 項 投 資 者 須 以 上 述 三 間 銀 行 任 何 一 間 開 設 的 人 民 幣 銀 行 賬 戶 支 付 款 項, 而 該 人 民 幣 銀 行 賬 戶 須 存 置 足 夠 人 民 幣 以 作 支 付 若 投 資 者 為 中 央 結 算 系 統 投 資 參 與 者 而 你 希 望 通 過 中 央 結 算 系 統 終 端 機 申 請 香 港 公 開 發 售 單 位, 你 需 在 指 定 銀 行 設 立 人 民 幣 賬 戶 但 投 資 者 需 要 理 解, 必 需 持 有 一 個 人 民 幣 銀 行 賬 戶, 以 存 置 退 款 支 票 或 接 收 電 子 退 款 倘 閣 下 申 請 全 部 或 部 分 獲 接 納, 閣 下 需 持 有 人 民 幣 銀 行 戶 口 存 入 退 款 支 票 或 接 收 電 子 退 款 或 收 取 匯 賢 產 業 信 託 作 出 的 人 民 幣 分 派 作 為 個 人 投 資 者, 你 在 香 港 開 設 人 民 幣 銀 行 賬 戶 或 進 行 人 民 幣 結 算 時 將 受 到 多 項 限 制, 包 括 : 香 港 的 人 民 幣 銀 行 賬 戶 只 能 由 香 港 居 民 申 請 開 設 並 持 有 ; 以 及 人 民 幣 的 兌 換 上 限 為 每 人 每 日 人 民 幣 2 萬 元 10. 我 可 以 購 買 的 人 民 幣 是 否 有 任 何 金 額 上 的 限 制? 目 前 個 人 客 戶 通 過 人 民 幣 存 款 賬 戶 每 人 每 日 可 兌 換 的 最 高 限 額 為 人 民 幣 2 萬 元, 而 未 預 約 個 人 客 戶 每 人 每 筆 兌 換 銀 行 票 據 交 易 的 最 高 限 額 為 人 民 幣 2 萬 元 因 此, 如 個 人 客 戶 希 望 在 匯 賢 產 業 信 託 首 次 公 開 發 售 中 認 購 人 民 幣 2 萬 元 以 上 ( 包 括 相 關 的 費 用 和 交 易 徵 費 ) 的 單 位, 該 個 人 客 戶 應 預 留 足 夠 時 間 兌 換 並 積 累 人 民 幣 閣 下 須 注 意, 某 些 銀 行 已 就 客 戶 人 民 幣 支 票 帳 戶 結 餘 或 客 戶 一 日 內 可 簽 發 的 支 票 金 額 實 施 內 部 限 制 ( 通 常 為 人 民 幣 80,000 元 ) 該 等 限 制 或 會 對 閣 下 安 排 籌 集 資 金 認 購 基 金 單 位 造 成 影 響 3
11. 經 紀 費 證 監 會 交 易 徵 費 以 及 聯 交 所 交 易 費 是 否 也 都 以 人 民 幣 計 算 和 支 付? 所 有 認 購 款 項 和 相 關 收 費, 如 經 紀 費 香 港 證 監 會 交 易 徵 費 以 及 香 港 聯 交 所 交 易 費, 應 以 人 民 幣 支 付 請 諮 詢 你 的 經 紀 人 瞭 解 該 等 費 用 的 詳 細 支 付 安 排 12. 投 資 者 在 什 麼 時 候 申 請? 1. 申 請 人 如 透 過 白 表 eipo 服 務 遞 交 電 子 申 請, 請 留 意 申 請 時 間 為 2011 年 4 月 11 日 上 午 9 時 至 2011 年 4 月 19 日 上 午 11 時 30 分 為 止 而 所 有 申 請 款 項 會 於 2011 年 4 月 19 日 正 午 12 時 前 全 數 支 付 2. 申 請 人 如 是 中 央 結 算 系 統 投 資 參 與 者 並 透 過 中 央 結 算 遞 交 電 子 申 請, 請 留 意 申 請 時 間 為 2011 年 4 月 11 日 上 午 9 時 正 至 2011 年 4 月 19 日 中 午 12 時 正 有 關 中 央 結 算 系 統 結 算 參 與 者 或 中 央 結 算 系 統 託 管 商 參 與 者 須 輸 入 電 子 認 購 指 示 的 時 間 及 日 期 等 詳 細 資 料, 請 參 閲 發 售 通 函 中 如 何 申 請 香 港 公 開 發 售 基 金 單 位 章 節 3. 申 請 人 如 使 用 傳 統 的 白 表 或 黃 表 申 請, 請 留 意 中 英 文 版 的 發 售 通 函 ( 印 刷 版 ) 及 白 表 可 於 辦 公 時 間 於 100 間 收 款 銀 行 的 指 定 分 行 ( 包 括 香 港 九 龍 及 新 界 ) 索 取 收 款 銀 行 為 中 銀 香 港 滙 豐 銀 行 中 信 銀 行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恆 生 銀 行 渣 打 銀 行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及 東 亞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詳 情 請 參 閲 發 售 通 函 中 如 何 申 請 香 港 公 開 發 售 基 金 單 位 章 節 申 請 人 也 可 由 2011 年 4 月 11 日 上 午 9 時 至 2011 年 4 月 19 日 中 午 12 時 於 辦 公 時 間 內 在 香 港 中 央 結 算 有 限 公 司 存 管 處 服 務 櫃 檯 索 取 中 英 文 版 的 發 售 通 函 ( 印 刷 版 ) 及 黃 表 13. 於 香 港 公 開 發 售 下, 哪 些 人 具 備 資 格 購 買 基 金 單 位? 若 閣 下 或 閣 下 為 其 利 益 提 出 申 請 的 任 何 人 士 為 個 人, 則 閣 下 可 以 白 色 或 黃 色 申 請 表 格 申 請 供 公 眾 人 士 認 購 的 香 港 公 開 發 售 基 金 單 位, 惟 閣 下 或 該 等 人 士 必 須 : 年 滿 十 八 歲 或 以 上 ; 擁 有 香 港 地 址 ; 身 處 美 國 境 外 ; 並 非 美 籍 人 士 ( 定 義 見 S 規 例 ); 及 並 非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的 法 人 或 自 然 人 ( 合 資 格 境 內 機 構 投 資 者 除 外 ) 若 閣 下 欲 透 過 白 表 eipo 服 務 於 網 上 申 請 香 港 公 開 發 售 基 金 單 位, 閣 下 亦 須 : 擁 有 有 效 的 香 港 身 份 證 號 碼 ; 及 願 意 提 供 有 效 電 郵 地 址 及 聯 絡 電 話 號 碼 14. 匯 賢 產 業 信 託 基 金 單 位 會 在 甚 麼 地 方 上 市? 匯 賢 產 業 信 託 已 就 其 基 金 單 位 在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主 板 上 市 提 出 申 請 15. 匯 賢 產 業 信 託 基 金 單 位 會 在 甚 麼 時 候 上 市? 匯 賢 產 業 信 託 基 金 單 位 預 計 會 在 2011 年 4 月 29 日 在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主 板 上 市 4
16. 我 在 什 麼 時 候 及 怎 樣 知 道 我 會 獲 分 配 多 少 單 位? 單 位 分 配 結 果 預 計 將 於 2011 年 4 月 28 日 公 布 你 可 透 過 以 下 途 徑 得 知 : 在 匯 賢 產 業 信 託 網 站 中 www.huixianreit.com 在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中 www.hkexnews.com.hk 在 www.iporesults.com.hk 中 之 分 配 結 果 致 電 香 港 公 開 發 售 分 配 結 果 電 話 查 詢 熱 線 852-2862 8669 分 配 小 冊 子 將 可 在 參 與 的 收 款 銀 行 即 中 銀 香 港 滙 豐 銀 行 中 信 銀 行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恆 生 銀 行 渣 打 銀 行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及 東 亞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的 100 家 指 定 分 行 獲 取 詳 情 請 參 閲 發 售 通 函 以 如 何 申 請 香 港 公 開 發 售 基 金 單 位 章 節 17. 匯 賢 產 業 信 託 基 金 二 級 市 場 交 易 是 如 何 進 行? 經 紀 費 證 監 會 交 易 徵 費 印 花 稅 及 其 它 交 易 費 用 也 用 人 民 幣 計 算 和 支 付 嗎? 採 用 甚 麼 匯 率? 匯 賢 產 業 信 託 基 金 單 位 按 人 民 幣 交 易, 但 二 級 市 場 交 易 相 關 費 用 ( 包 括 印 花 稅 香 港 證 監 會 交 易 徵 費 以 及 香 港 聯 交 所 費 用 ) 按 港 元 支 付, 而 經 紀 費 則 按 經 紀 人 安 排 而 定 交 易 相 關 費 用 將 按 照 香 港 聯 交 所 於 每 個 交 易 日 上 午 11 點 或 以 前 在 網 站 上 公 佈 的 港 元 兌 換 人 民 幣 匯 率 計 算 請 向 本 地 經 紀 人 咨 詢 關 於 交 易 相 關 費 用 及 經 紀 費 的 具 體 安 排 18. 分 派 將 以 人 民 幣 還 是 港 幣 為 單 位? 在 符 合 適 用 的 法 律 法 規 的 前 提 下, 匯 賢 產 業 信 託 傾 向 於 以 人 民 幣 作 出 分 派, 但 受 限 於 適 用 的 法 規 要 求, 如 果 匯 賢 產 業 信 託 有 任 何 原 因 未 能 以 人 民 幣 支 付 分 派, 匯 賢 產 業 信 託 有 權 用 其 它 的 貨 幣 進 行 分 派 ( 如 美 金 或 港 幣 ) 19. 我 在 認 購 匯 賢 產 業 信 託 基 金 單 位 時 有 擔 保 嗎? 投 資 者 在 認 購 匯 賢 產 業 信 託 基 金 單 位 時 並 沒 有 擔 保, 而 且 並 不 能 擔 保 投 資 者 將 收 回 全 額 投 資 詳 情 請 參 閲 發 售 通 函 投 資 匯 賢 產 業 信 託 的 主 要 風 險 和 風 險 因 素 章 節 潛 在 投 資 者 於 決 定 是 否 投 資 供 發 售 的 基 金 單 位 前, 務 請 細 閱 發 售 通 函 發 售 通 函 載 列 匯 賢 產 業 信 託 及 發 售 的 全 部 詳 情 發 售 通 函 已 被 刊 發 並 可 於 指 定 地 點 供 索 取 本 文 件 概 不 構 成 任 何 要 約, 或 誘 使 任 何 人 士 去 獲 取 購 買 或 認 購 供 發 售 的 基 金 單 位 之 邀 請 投 資 者 務 請 注 意, 任 何 認 購 匯 賢 產 業 信 託 基 金 單 位 之 申 請 須 透 過 白 表 eipo 服 務, 或 填 妥 正 式 申 請 表, 或 其 他 於 發 售 通 函 內 指 定 的 程 序 進 行 管 理 人 將 不 接 受 投 資 者 透 過 非 於 發 售 通 函 內 指 定 的 程 序 所 作 出 的 基 金 單 位 申 請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