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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3.12 工 程 分 析 小 结 自 然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概 况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概 况 城 市 发 展 规 划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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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第四章 自然环境及社会经济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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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 前 言... 1 第 一 章 总 则... 7 1.1 评 价 目 的... 7 1.2 编 制 依 据... 7 1.2.1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7 1.2.2 地 方 法 规 规 章 及 相 关 规 划... 9 1.2.3 技 术 性 依 据... 9 1.2.4 与 项 目 有 关 的 其 它 依 据... 10 1.3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及 评 价 标 准... 11 1.3.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1 1.3.2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4 1.4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17 1.5 环 境 影 响 要 素 识 别 和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21 1.5.1 环 境 影 响 要 素 识 别... 21 1.5.2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21 1.6 评 价 内 容 和 评 价 重 点... 22 1.6.1 评 价 内 容... 22 1.6.2 评 价 重 点... 23 1.7 评 价 范 围 及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23 1.7.1 评 价 范 围... 23 1.7.2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23 第 二 章 现 有 工 程 回 顾 性 评 价... 26 2.1 现 有 工 程 概 况... 26 2.1.1 现 有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26 i

目 录 2.1.2 产 品 方 案 及 生 产 规 模... 26 2.1.3 项 目 组 成 与 建 设 内 容... 27 2.1.4 厂 区 总 平 面 布 置 车 间 平 面 布 置... 28 2.1.5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29 2.1.6 相 关 配 套 公 用 设 施... 30 2.2 企 业 环 保 三 同 时 执 行 情 况... 31 2.2.1 环 评 文 件 及 其 批 复 情 况... 31 2.2.2 环 保 验 收 批 复 情 况... 32 2.2.3 竣 工 验 收 要 求 及 执 行 情 况... 32 2.3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量... 33 2.4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34 2.5 生 产 工 艺... 36 2.6 现 有 工 程 主 要 物 料 及 水 平 衡... 38 2.7 污 染 物 排 放 及 治 理 措 施 评 价... 41 2.7.1 废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状 况 及 治 理 措 施... 41 2.7.2 废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状 况 及 治 理 措 施... 45 2.7.3 噪 声 排 放 状 况 及 降 噪 措 施... 53 2.7.4 固 体 废 物 排 放 状 况 及 处 置 措 施... 54 2.8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及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54 2.9 存 在 的 环 境 问 题 及 整 改 措 施... 55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57 3.1 改 扩 建 工 程 概 况... 57 3.1.1 项 目 名 称 性 质 及 建 设 地 点... 57 3.1.2 生 产 规 模 及 产 品 方 案... 57 3.1.3 改 扩 建 工 程 组 成 及 依 托 设 施... 58 3.1.4 厂 区 总 平 面 布 置 及 功 能 布 局... 62 3.2 改 扩 建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65 3.2.1 改 扩 建 工 程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量... 65 ii

目 录 3.2.2 改 扩 建 工 程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68 3.2.3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分 析... 70 3.2.4 辅 助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分 析... 76 3.2.5 产 污 环 节 及 拟 采 取 的 防 治 措 施 分 析... 78 3.2.6 主 要 物 料 及 水 平 衡... 84 3.2.7 污 染 源 强 及 排 放 情 况 分 析... 92 3.2.8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汇 总... 106 3.2.9 三 本 帐 核 算... 107 3.3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10 3.3.1 施 工 期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110 3.3.2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10 第 四 章 区 域 环 境 概 况... 112 4.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112 4.1.1 地 理 位 置 及 周 边 环 境... 112 4.1.2 地 形 地 貌... 112 4.1.3 地 质... 112 4.1.4 地 震... 112 4.1.5 气 候 概 况... 113 4.1.6 海 域 水 文... 115 4.1.7 地 下 水... 115 4.2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115 4.3 相 关 规 划... 116 4.3.1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116 4.3.2 翔 安 分 区 规 划 概 况... 116 4.3.3 翔 安 工 业 园 区 规 划 概 况... 118 第 五 章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121 5.1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21 iii

目 录 5.2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121 5.2.1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121 5.2.2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123 5.3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124 5.3.1 大 气 环 境 常 规 污 染 物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24 5.3.2 特 征 污 染 物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125 5.4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128 5.4.1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128 5.4.2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129 5.5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129 第 六 章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30 6.1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30 6.1.1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情 况 分 析... 130 6.1.2 对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站 的 影 响... 130 6.1.3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概 况... 131 6.1.4 项 目 与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衔 接 情 况... 131 6.1.5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纳 能 力 分 析... 131 6.2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33 6.2.1 区 域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133 6.2.2 地 下 水 环 境 受 污 染 主 要 途 径... 133 6.2.3 项 目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分 析... 133 6.2.4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34 6.3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35 6.3.1 区 域 气 象 特 征... 135 6.3.2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39 6.3.3 大 气 环 境 ( 卫 生 ) 防 护 距 离 的 确 定... 147 6.4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50 6.4.1 噪 声 预 测 源 强... 150 iv

目 录 6.4.2 预 测 模 式... 151 6.4.3 预 测 结 果 分 析... 152 6.5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53 6.5.1 固 体 废 物 种 类 及 产 生 量 分 析... 153 6.5.2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分 析... 154 第 七 章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156 7.1 废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156 7.1.1 现 有 废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56 7.1.2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整 改 措 施... 156 7.1.3 改 扩 建 工 程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156 7.2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160 7.2.1 现 有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60 7.2.2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整 改 措 施... 161 7.2.3 改 扩 建 工 程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161 7.2.4 无 组 织 废 气 排 放 控 制 措 施... 168 7.3 噪 声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169 7.4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170 7.4.1 现 有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措 施... 170 7.4.2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整 改 措 施... 170 7.4.3 改 扩 建 工 程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170 7.4.4 固 体 废 物 临 时 贮 存 设 施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171 7.4.5 危 险 废 物 转 运 管 理 要 求... 172 第 八 章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174 8.1 清 洁 生 产 定 义... 174 8.2 本 项 目 清 洁 生 产 方 案... 174 8.2.1 公 司 经 营 战 略 中 的 环 境 方 针... 175 8.2.2 产 品 的 亲 环 境 性... 175 v

目 录 8.2.3 完 善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175 8.3 项 目 清 洁 生 产 方 案 分 析... 176 8.3.1 生 产 工 艺 的 先 进 性... 176 8.3.2 LED 产 品 先 进 性 分 析... 177 8.3.3 生 产 工 艺 技 术 及 公 司 管 理 能 力 分 析... 178 8.3.4 建 立 企 业 内 部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强 化 企 业 管 理... 179 8.3.5 合 理 选 用 严 格 管 理 原 辅 材 料... 179 8.4 清 洁 生 产 指 标 先 进 性 分 析... 179 8.4.1 水 资 源 利 用 指 标... 179 8.4.2 节 能 措 施 分 析... 179 8.4.3 物 耗 能 耗 污 染 物 排 放 指 标 分 析... 180 8.4.4 末 端 污 染 治 理 分 析... 181 8.5 清 洁 生 产 措 施 建 议... 181 8.6 小 结... 181 第 九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183 9.1 评 价 目 的 与 内 容... 183 9.2 区 域 环 境 敏 感 性 分 析... 183 9.2.1 环 境 空 气 敏 感 性... 183 9.2.2 水 环 境 敏 感 性... 183 9.3 环 境 风 险 识 别... 184 9.3.1 风 险 识 别 的 范 围 和 类 型... 184 9.3.2 物 质 危 险 性 判 定... 184 9.3.3 生 产 过 程 潜 在 危 险 性 识 别... 190 9.3.4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191 9.3.5 扩 散 途 径 识 别... 193 9.3.6 环 境 污 染 风 险 识 别... 193 9.4 源 项 分 析... 193 9.4.1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193 vi

目 录 9.4.2 事 故 源 强 估 算... 196 9.4.3 消 防 水 用 量... 197 9.5 风 险 事 故 影 响 分 析... 198 9.5.1 液 氨 泄 漏 影 响 预 测... 198 9.5.2 爆 炸 事 故 后 果 计 算 与 分 析... 202 9.5.3 液 氮 泄 漏 环 境 风 险 影 响 分 析... 203 9.5.4 废 水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发 生 故 障 导 致 的 环 境 风 险 影 响 分 析... 203 9.5.5 事 故 伴 生 / 次 生 污 染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204 9.6 风 险 值 计 算... 207 9.6.1 风 险 可 接 受 水 平 标 准... 207 9.6.2 风 险 可 接 受 水 平 计 算... 207 9.7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208 9.7.1 总 图 布 置 和 建 筑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208 9.7.2 危 险 化 学 品 储 运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208 9.7.3 工 艺 技 术 设 计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209 9.7.4 自 动 控 制 设 计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210 9.7.5 电 气 电 讯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211 9.7.6 消 防 及 火 灾 报 警 系 统... 211 9.7.7 储 罐 区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211 9.7.8 物 质 泄 漏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212 9.7.9 废 水 事 故 排 放 防 范 措 施... 212 9.7.10 废 气 事 故 性 排 放 防 范 措 施... 213 9.7.11 安 全 管 理 措 施... 213 9.8 应 急 预 案 及 应 急 措 施... 214 9.8.1 企 业 应 急 预 案 制 定 及 执 行 情 况... 214 9.8.2 完 善 企 业 应 急 预 案 对 策... 214 9.8.3 应 急 措 施... 215 第 十 章 总 量 控 制 与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224 vii

目 录 10.1 总 量 控 制... 224 10.1.1 项 目 总 量 控 制 污 染 物 的 确 定... 224 10.1.2 项 目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的 分 析... 224 10.2 废 气 允 许 排 放 量... 225 10.3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管 理... 226 10.3.1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的 依 据... 226 10.3.2 规 范 化 的 内 容... 226 10.3.3 对 排 污 口 的 管 理... 227 第 十 一 章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228 11.1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228 11.2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228 11.3 环 境 损 益 分 析... 229 11.3.1 环 保 投 资... 229 11.3.2 环 保 投 资 效 益 分 析... 231 第 十 二 章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计 划... 232 12.1 环 境 管 理... 232 12.1.1 企 业 环 境 管 理 现 状... 232 12.1.2 环 境 管 理 主 要 内 容... 233 12.2 环 境 监 测... 234 12.2.1 监 测 机 构... 234 12.2.2 监 测 计 划... 234 第 十 三 章 公 众 参 与... 236 13.1 公 众 参 与 的 目 的... 236 13.2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方 式... 236 13.3 第 一 次 环 评 信 息 公 示... 236 13.4 第 二 次 环 评 信 息 公 示... 237 13.5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237 viii

目 录 13.5.1 调 查 时 间 和 调 查 方 式... 237 13.5.2 调 查 对 象... 237 13.5.3 公 众 意 见 的 调 查 结 果... 238 13.5.4 团 体 意 见 的 调 查 结 果... 242 13.6 公 众 意 见 的 采 纳 与 否 说 明... 243 13.6.1 公 众 提 出 的 意 见 汇 总... 243 13.6.2 公 众 意 见 采 纳 情 况 说 明... 243 13.7 公 众 参 与 结 论... 243 第 十 四 章 产 业 政 策 及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245 14.1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245 14.1.1 与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2015 年 修 订 ) 的 相 符 性... 245 14.1.2 与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3 年 修 正 本 ) 的 相 符 性... 245 14.2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245 14.2.1 与 翔 安 分 区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245 14.2.2 与 厦 门 火 炬 ( 翔 安 ) 东 部 产 业 区 规 划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245 14.2.3 与 厦 门 市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第 三 次 修 订 )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246 14.2.4 与 周 边 环 境 相 容 性 分 析... 246 14.2.5 厂 区 总 平 面 布 置 合 理 性 分 析... 247 14.2.6 小 结... 248 第 十 五 章 评 价 结 论 与 建 议... 249 15.1 项 目 概 况... 249 15.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249 15.2.1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249 15.2.2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251 15.2.3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251 15.2.4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253 15.2.5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253 ix

目 录 15.2.6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结 论... 254 15.2.7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255 15.2.8 总 量 控 制... 255 15.2.9 公 众 参 与... 256 15.2.10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256 15.2.11 选 址 合 理 性... 256 15.2.12 主 要 环 保 工 程 及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要 求... 256 15.3 评 价 总 结 论 与 建 议... 262 15.3.1 评 价 总 结 论... 262 15.3.2 建 议... 262 x

目 录 附 件 : 附 件 一 :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LED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书 附 件 二 :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新 建 LED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 厦 环 监 [2011]97 号 );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新 建 LED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的 批 复 ( 厦 环 翔 验 [2015]009 号 ) 附 件 三 : COB 产 能 扩 大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批 复 ( 厦 环 翔 审 [2013] 环 031 号 );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COB 产 能 扩 大 项 目 ( 后 评 价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批 复 ; 关 于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COB 产 能 扩 大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的 批 复 ( 厦 环 翔 验 [2014]040 号 ) 附 件 四 :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新 建 LED 项 目 安 全 验 收 评 价 报 告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 厦 安 专 办 [2014]25 号 );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三 同 时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告 知 书 ( 厦 翔 安 监 项 目 备 字 [2014]001 号 ) 附 件 五 :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备 案 登 记 表 ( 备 案 编 号 :3502132014C030001) 附 件 六 : 项 目 相 关 证 照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法 人 身 份 证 厦 门 市 土 地 房 屋 权 证 排 放 污 染 物 许 可 证 排 水 许 可 证 书 危 险 化 学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附 件 七 :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协 议 及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单 位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及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附 件 八 : 氨 水 回 收 的 设 备 采 购 合 同 及 补 充 协 议 附 件 九 :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LED 改 扩 建 项 目 监 测 报 告 (HAJC15031601 号 ) 附 件 十 : 公 众 参 与 征 询 意 见 表 调 查 样 本 附 件 十 一 :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厦 门 火 炬 东 部 产 业 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 厦 环 监 [2005]69 号 ) 附 件 十 二 :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LED 改 扩 建 项 目 监 测 报 告 (HAJC15050705 号 ) 附 件 十 三 :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LED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评 审 意 见 及 修 改 说 明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LED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审 核 意 见 附 件 十 四 :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LED 监 测 报 告 (XMHJ(2015)0957 号 ) xi

目 录 附 件 十 五 : 关 于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指 标 确 认 意 见 (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翔 安 分 局,2015 年 10 月 15 日 ); 福 建 省 排 污 权 指 标 交 易 凭 证 ( 编 号 : 15350801000354-5) 附 件 十 六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审 批 登 记 表 xii

前 言 前 言 一 项 目 由 来 2013 年, 厦 门 光 电 产 业 实 现 总 产 值 1218 亿 元, 占 厦 门 工 业 总 产 值 20% 左 右, 占 全 省 光 电 总 产 值 的 一 半 以 上, 厦 门 已 成 为 海 西 光 电 产 业 最 大 最 重 要 的 集 聚 地 和 辐 射 地 目 前, 厦 门 光 电 企 业 数 量 300 多 家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为 开 发 晶 公 司 ) 注 册 成 立 于 2011 年 4 月 18 日, 注 册 资 本 4000 万 美 元, 厂 址 位 于 厦 门 火 炬 高 新 区 翔 安 产 业 区 翔 星 路 101 号, 地 理 位 置 见 图 1 开 发 晶 公 司 属 中 外 合 资 企 业, 经 营 范 围 为 : 从 事 光 电 子 发 光 二 极 管 (COB) LED 外 延 片 LED 芯 片 LED 光 源 模 组 LED 灯 源 LED 灯 具 和 LED 应 用 产 品 的 研 发 封 装 生 产 制 造, 并 提 供 相 关 的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以 来, 环 评 审 批 及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情 况 为 : 表 1 开 发 晶 公 司 建 设 以 来 环 评 审 批 及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情 况 一 览 表 时 间 建 设 内 容 批 复 情 况 年 产 蓝 绿 光 2 寸 LED 外 延 片 79.2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新 建 LED 项 2011 年 10 万 片 LED 芯 片 4200 百 万 粒, 封 装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通 过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月 12 日 芯 片 (COB)1631 万 粒 组 装 LED 灯 局 审 批, 批 复 文 号 : 厦 环 监 [2011]97 号 环 具 1631 万 个 评 年 新 增 封 装 芯 片 (COB) 600 万 粒 ( 租 COB 产 能 扩 大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通 2013 年 4 情 用 晶 宇 光 电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厂 房 进 过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翔 安 分 局 审 批, 批 复 月 7 日 况 行 生 产 ) 文 号 : 厦 环 翔 审 [2013] 环 031 号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COB 产 能 扩 2013 年 7 对 芯 片 封 装 (COB) 生 产 工 艺 进 行 技 大 项 目 ( 后 评 价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通 过 厦 月 12 日 术 改 造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翔 安 分 局 审 批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新 建 LED 项 验 收 规 模 为 年 产 蓝 光 2 寸 LED 外 延 2015 年 2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申 请 通 过 厦 门 市 环 片 78.5 万 片 封 装 芯 片 1600 万 粒 验 月 27 日 境 保 护 局 翔 安 分 局 验 收, 验 收 文 号 : 厦 环 组 装 LED 灯 具 150 万 个 收 翔 验 [2015]009 号 情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COB 产 能 扩 况 2014 年 10 验 收 规 模 为 年 封 装 芯 片 (COB) 600 万 大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申 请 通 过 厦 门 月 14 日 粒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翔 安 分 局 验 收, 验 收 文 号 : 厦 环 翔 验 [2014]040 号 1

前 言 为 了 进 一 步 拓 展 市 场, 同 时 考 虑 企 业 的 长 远 发 展, 开 发 晶 公 司 决 定 在 现 厂 址 内 改 扩 建 生 产 线 及 附 属 配 套 设 施, 拟 增 产 蓝 光 4 寸 LED 外 延 片 188.6 万 片 / 年 封 装 芯 片 380.60 百 万 粒 / 年,LED 灯 具 组 装 规 模 不 变, 蓝 光 2 寸 LED 外 延 片 不 生 产 项 目 改 扩 建 后 全 厂 生 产 规 模 将 达 到 年 产 蓝 光 4 寸 LED 外 延 片 208.9 万 片 封 装 芯 片 396.91 百 万 粒 组 装 LED 灯 具 16.31 百 万 个, 见 表 2 表 2 项 目 主 要 生 产 规 模 及 产 品 方 案 设 计 生 产 规 模 产 品 名 称 现 有 工 程 改 扩 建 工 程 改 扩 建 后 全 厂 蓝 光 LED 外 延 片 ( 万 片 / 年 ) 20.3(4 ) 188.6(4 ) 208.9(4 ) 封 装 芯 片 ( 百 万 粒 / 年 ) 16.31 380.60 396.91 LED 灯 具 ( 百 万 个 / 年 ) 16.31 0 16.31 氨 水 (21.5%,t/a) 2114 8150 10264 注 :1 现 有 工 程 年 产 蓝 光 2 寸 LED 外 延 片 79.2 万 片, 由 于 改 扩 建 后 全 部 改 为 生 产 蓝 光 4 寸 LED 外 延 片, 因 此, 上 表 中 现 有 工 程 产 量 全 部 折 算 成 蓝 光 4 寸 LED 外 延 片 的 产 量 进 行 计 算 ;24 寸 与 2 寸 LED 外 延 片 折 算 过 程 :4 寸 LED 外 延 片 面 积 12.1(inch 2 ),2 寸 LED 外 延 片 面 积 3.1(inch 2 ), 所 以 4 寸 与 2 寸 LED 外 延 片 的 换 算 系 数 为 12.1/3.1=3.9;3 上 表 氨 水 是 由 氨 气 处 理 设 施 用 纯 水 吸 收 氨 气 产 生, 作 为 副 产 品 外 卖, 回 收 氨 水 需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化 学 工 业 部 标 准 氨 水 (HG1-88-81): 工 业 用 氨 含 量 20%, 本 项 目 回 收 氨 水 浓 度 为 21.5%;4 改 扩 建 工 程 中 封 装 芯 片 380.6 百 万 粒 包 括 从 晶 宇 光 电 公 司 搬 迁 至 本 厂 区 生 产 的 600 万 粒 对 照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的 有 关 规 定, 本 项 目 属 于 K 机 械 电 子 11 半 导 体 器 件 生 产 中 的 涉 及 有 前 工 序 生 产, 需 编 制 报 告 书 为 此,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于 2014 年 11 月 25 日 委 托 福 建 高 科 环 保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开 展 环 评 工 作 接 受 委 托 后, 评 价 单 位 组 织 有 关 技 术 人 员 进 行 现 场 踏 勘 资 料 收 集 等 一 系 列 前 期 工 作, 通 过 对 项 目 基 础 资 料 的 分 析, 并 对 该 厂 址 所 在 地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监 测 ; 开 展 社 会 调 查 公 众 参 与 等 工 作 在 此 基 础 上, 根 据 环 评 技 术 导 则 要 求, 于 2015 年 4 月 编 制 完 成 了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LED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送 审 稿 ),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翔 安 分 局 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 组 织 专 家 评 审, 形 成 了 该 报 告 书 评 审 意 见, 环 评 单 位 根 据 评 审 意 见 的 要 求 对 报 告 书 进 行 了 修 改 补 充 完 善, 于 2015 年 7 月 完 成 了 该 项 目 报 告 书 ( 送 审 版 )( 修 改 ) 编 制 ;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翔 安 分 局 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 组 织 原 参 加 评 审 会 的 5 位 专 家 评 审, 形 成 了 该 报 告 书 评 审 意 见, 环 评 单 位 根 据 评 审 意 见 的 要 求 进 行 了 补 充 和 修 改, 完 成 了 该 项 目 报 告 书 ( 报 批 版 ) 编 制, 供 建 设 单 位 报 送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2

前 言 1

前 言 局 翔 安 分 局 审 批 二 项 目 特 点 (1) 此 次 改 扩 建 项 目 总 投 资 8 亿 元, 在 原 有 厂 区 进 行 改 扩 建, 不 新 增 占 地, 主 要 利 用 厂 区 原 有 构 造 物, 仅 新 增 氨 气 站 氢 气 站 及 制 氮 站 各 1 座 (2)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核 实, 原 租 用 晶 宇 光 电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厂 房 生 产 封 装 芯 片 600 万 粒 / 年, 已 于 2015 年 4 月 搬 回 本 厂 区 进 行 生 产 (3) 项 目 运 营 期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废 水 ( 生 活 污 水 生 产 废 水 ) 固 废 ( 生 活 垃 圾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危 险 废 物 ) 有 机 废 气 含 氨 废 气 焊 接 烟 尘 及 设 备 噪 声 封 装 切 割 机 冷 却 水 经 切 割 废 水 处 理 后 进 入 RO 纯 水 系 统 制 成 纯 水 回 用, 不 外 排 ; 外 排 废 水 依 托 现 有 工 程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 有 机 废 气 经 新 增 的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焊 接 烟 尘 经 新 增 的 袋 式 除 尘 装 置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氨 气 通 过 氨 废 气 回 收 系 统 ( 原 2 套, 新 增 2 套 )+ 氨 气 洗 涤 塔 ( 原 1 套, 新 增 1 套 ) 处 理 后 达 标 排 放 ; 一 般 固 废 由 回 收 厂 商 回 收 利 用, 危 险 废 物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按 相 应 规 定 代 为 处 置 三 环 评 编 制 过 程 本 次 环 评 主 要 分 为 以 下 三 个 阶 段 : 第 一 阶 段 : 评 价 单 位 2014 年 11 月 25 日 接 受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后, 立 即 组 织 相 关 技 术 人 员 进 行 现 场 勘 查, 收 集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关 于 本 项 目 的 现 有 工 程 环 评 及 批 复 土 地 房 屋 权 证 现 有 监 测 数 据 现 有 工 程 验 收 报 告 及 批 复 等 有 关 资 料, 先 确 定 项 目 是 否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法 规 政 策 及 相 关 规 划, 判 定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类 型, 随 即 在 项 目 周 边 社 区 公 示 栏 进 行 环 评 第 一 次 公 示 ;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关 于 本 项 目 的 资 料, 进 行 初 步 的 工 程 分 析, 识 别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筛 选 评 价 因 子, 明 确 评 价 重 点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确 定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和 标 准 第 二 阶 段 : 进 行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委 托 福 建 省 环 安 节 能 监 测 检 验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3 月 19 日 ~25 日 对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声 环 境 进 行 现 状 监 测, 了 解 环 境 现 状 情 况 ; 通 过 过 程 分 析 类 比 调 查 和 现 状 实 测, 摸 清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及 规 模, 分 析 项 目 运 营 期 的 产 污 环 节 污 染 类 型 及 排 污 方 式, 确 定 主 要 污 染 源 主 要 污 染 物 和 排 放 强 度, 并 预 测 与 评 价 污 染 物 排 放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和 范 围, 提 出 相 应 的 污 染 影 响 减 缓 措 施 3

前 言 第 三 阶 段 : 对 项 目 采 取 的 环 保 措 施 的 可 行 性 有 效 性 进 行 论 证, 提 出 相 应 的 优 化 调 整 建 议, 给 出 项 目 环 境 可 行 的 初 步 结 论 在 本 环 评 成 果 基 本 结 束 时, 在 周 边 社 区 福 建 环 保 网 进 行 第 二 次 环 评 信 息 公 告, 建 设 单 位 向 周 边 居 民 发 放 公 众 参 与 问 卷 调 查 表, 广 泛 征 询 利 益 相 关 者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的 看 法 和 建 议 在 此 基 础 上, 编 制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LED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送 审 版 ), 提 交 建 设 单 位 呈 报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专 家 审 查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流 程 图, 见 图 2 四 项 目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主 要 关 注 如 下 环 境 问 题 : (1) 项 目 生 产 废 水 依 托 现 有 工 程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其 工 艺 及 容 量 是 否 可 满 足 改 扩 建 后 要 求 及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是 否 有 余 量 可 接 纳 新 增 的 废 水, 是 本 项 目 主 要 关 注 的 水 环 境 影 响 问 题 (2) 项 目 运 营 期 废 气 ( 含 氨 废 气 有 机 废 气 焊 接 烟 尘 ) 设 备 噪 声 排 放 对 周 边 居 民 点 等 敏 感 目 标 的 影 响 是 本 项 目 关 注 的 另 一 个 环 境 问 题 (3) 项 目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及 危 险 废 物 依 托 现 有 工 程 废 弃 物 房 暂 存, 其 是 否 有 容 量 可 满 足 改 扩 建 后 需 求, 固 体 废 物 是 否 都 得 到 合 理 处 置 问 题 (4) 项 目 厂 区 危 险 物 质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是 否 落 实 现 有 工 程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和 应 急 预 案, 以 及 存 在 哪 些 不 足 五 评 价 主 要 结 论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位 于 厦 门 火 炬 高 新 区 翔 安 产 业 区 翔 星 路 101 号, 本 次 改 扩 建 在 现 厂 区 内 进 行, 不 新 增 占 地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当 前 产 业 政 策 和 清 洁 生 产 要 求, 选 址 符 合 厦 门 市 翔 安 分 区 规 划 及 厦 门 火 炬 ( 翔 安 ) 东 部 产 业 区 总 体 规 划, 项 目 建 设 能 与 周 边 环 境 相 容 ; 项 目 的 开 发 建 设 得 到 当 地 公 众 的 支 持, 具 有 良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较 好 的 社 会 效 益 通 过 对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评 价, 项 目 运 营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废 水 废 气 噪 声 固 废 等 污 染 物, 对 周 围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水 环 境 声 环 境 等 造 成 一 定 不 利 影 响, 经 采 取 综 合 性 积 极 有 效 的 防 治 措 施 并 确 保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后, 可 避 免 或 减 少 这 些 不 利 影 响, 影 响 均 在 环 境 可 接 受 的 范 围 内 综 上 所 述, 在 认 真 执 行 建 设 项 目 三 同 时 制 度, 切 实 落 实 各 项 规 划 方 案 的 要 求, 完 4

前 言 成 本 次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提 出 的 各 项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严 格 落 实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和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的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确 保 各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对 周 围 的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分 析,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LED 改 扩 建 项 目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5

前 言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1 研 究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的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标 准 及 相 关 规 划 等 2 依 据 相 关 规 定 确 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类 型 第 一 阶 段 1 研 究 相 关 技 术 文 件 和 其 他 有 关 文 件 2 进 行 初 步 工 程 分 析 3 开 展 初 步 的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与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1 明 确 评 价 重 点 和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2 确 定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和 评 价 标 准 有 重 大 变 化 制 定 工 作 方 案 公 众 参 与 第 二 阶 段 评 价 范 围 内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监 测 与 评 价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各 环 境 要 素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各 专 题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级 第 三 阶 段 1. 提 出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进 行 技 术 经 济 论 证 2. 给 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可 行 性 的 评 价 结 论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图 2 环 评 工 作 程 序 框 图 6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1.1 评 价 目 的 (1) 通 过 资 料 分 析 现 场 调 查 监 测 和 类 比 分 析 等 途 径, 评 价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分 析 区 域 存 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为 预 测 评 价 本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程 度 与 范 围, 以 及 将 来 的 竣 工 验 收 提 供 依 据 (2) 通 过 现 场 监 测 调 查 和 类 比 分 析, 判 定 本 改 扩 建 项 目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和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确 定 主 要 污 染 源 参 数 (3) 通 过 采 用 模 型 模 拟 类 比 调 查 等 技 术 手 段, 预 测 及 评 价 本 改 扩 建 项 目 实 施 后 对 区 域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和 范 围 (4)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结 合 本 地 区 自 然 社 会 环 境 特 征, 提 出 为 减 轻 环 境 影 响 应 采 取 的 环 保 措 施 (5) 根 据 厦 门 市 光 电 产 业 的 发 展 规 划, 结 合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和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从 产 业 政 策 环 境 保 护 城 市 规 划 建 设 等 方 面 对 本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建 设 合 理 性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提 出 结 论 性 意 见 (6) 通 过 本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评 价 工 作, 为 项 目 的 建 设 运 营 环 境 管 理 和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最 大 限 度 降 低 项 目 建 设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不 利 影 响, 发 挥 最 大 的 社 会 环 境 效 益, 达 到 经 济 效 益 社 会 效 益 和 环 境 效 益 协 调 统 一 1.2 编 制 依 据 1.2.1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全 国 人 大,2014 年 4 月 24 日 修 订,2015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全 国 人 大,2008 年 2 月 28 日 修 订,2008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全 国 人 大,2000 年 4 月 29 日 修 订,2000 年 9 月 1 日 起 施 行 7

第 一 章 总 则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全 国 人 大,1997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全 国 人 大,2013 年 6 月 29 日 修 订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全 国 人 大,2003 年 9 月 1 日 起 施 行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全 国 人 大,2012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循 环 经 济 促 进 法, 全 国 人 大,2009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七 十 四 号,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10)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1998 年 11 月 29 日 起 施 行 (1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2 号, 2008 年 8 月 15 日 修 订,2008 年 10 月 1 日 起 施 行 (12)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分 级 审 批 规 定, 环 保 部 令 第 5 号,2009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1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28] 号 ),2006 年 3 月 18 日 起 施 行 (14)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3 年 修 正 本 ), 国 家 发 改 委 令 第 21 号,2013 年 2 月 16 日 修 订,2013 年 5 月 1 日 起 施 行 (15)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修 订 ), 国 家 发 改 委 商 务 部 令 第 12 号,2011 年 12 月 24 日 修 订,2012 年 1 月 30 日 起 施 行 (16)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和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2012 年 5 月 23 日 起 施 行 (17)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环 境 保 护 部 国 家 发 改 委 令 第 1 号,2008 年 8 月 1 日 起 施 行 (18)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第 591 号,2011 年 2 月 16 日 修 订,2011 年 12 月 1 日 起 施 行 (19)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77 号 ), 环 境 保 护 部,2012 年 7 月 3 日 起 施 行 8

第 一 章 总 则 (20)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98 号 ), 环 境 保 护 部,2012 年 8 月 7 日 起 施 行 (21) 部 分 工 业 行 业 淘 汰 落 后 生 产 工 艺 装 备 和 产 品 指 导 目 录 (2010 年 本 ) ( 工 产 业 [2010] 第 122 号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2010 年 10 月 13 日 起 施 行 1.2.2 地 方 法 规 规 章 及 相 关 规 划 (1) 福 建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福 建 省 人 大,2012 年 3 月 29 日 修 订,2012 年 3 月 31 日 起 施 行 (2)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实 施 意 见 ( 闽 政 [2006]16 号 ),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2006 年 6 月 3 日 (3) 关 于 对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进 行 环 保 审 核 的 通 知 ( 闽 环 保 监 [2010]144 号 ), 福 建 省 环 境 保 护 厅,2010 年 12 月 24 日 (4) 福 建 省 环 保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涉 及 重 金 属 危 险 废 物 化 学 品 的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闽 环 发 [2011]20 号 ) (5)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厦 门 市 人 大,2009 年 3 月 27 日 修 订,2009 年 8 月 1 日 起 施 行 (6) 厦 门 市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条 例, 厦 门 市 人 大,1996 年 4 月 1 日 起 施 行 (7) 厦 门 市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第 三 次 修 订 ) ( 厦 府 [2011]267 号 ),2011 年 7 月 6 日 (8) 厦 门 市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2005 年 3 月 10 日 (9) 厦 门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修 编 (2010~2020),2010 年 12 月 (10) 厦 门 市 翔 安 区 分 区 规 划 (2003~2020) 1.2.3 技 术 性 依 据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2.1-2011), 环 境 保 护 部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环 境 保 护 部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局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1), 环 境 保 护 部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环 境 保 护 部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环 境 保 护 部 (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9

第 一 章 总 则 (8)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识 别 (GB18218-2009),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9)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10) 关 于 发 布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等 3 项 国 家 污 染 物 控 制 标 准 修 改 单 的 公 告 ( 公 告 2013 年 第 36 号 ), 环 境 保 护 部 1.2.4 与 项 目 有 关 的 其 它 依 据 (1)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LED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书,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2014 年 11 月 25 日 (2)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新 建 LED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 厦 环 监 [2011]97 号 ),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2011 年 10 月 12 日 ;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新 建 LED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的 批 复 ( 厦 环 翔 验 [2015]009 号 ),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翔 安 分 局,2015 年 2 月 27 日 ; COB 产 能 扩 大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批 复 ( 厦 环 翔 审 [2013] 环 031 号 ),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翔 安 分 局,2013 年 4 月 7 日 ;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COB 产 能 扩 大 项 目 ( 后 评 价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批 复,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翔 安 分 局,2013 年 7 月 12 日 ; 关 于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COB 产 能 扩 大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的 批 复 ( 厦 环 翔 验 [2014]040 号 ),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翔 安 分 局,2014 年 10 月 14 日 (3)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新 建 LED 项 目 安 全 验 收 评 价 报 告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 厦 安 专 办 [2014]25 号 ), 厦 门 市 安 全 生 产 专 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2014 年 9 月 25 日 ;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三 同 时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告 知 书 ( 厦 翔 安 监 项 目 备 字 [2014]001 号 ), 厦 门 市 翔 安 区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2014 年 10 月 27 日 (4)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备 案 登 记 表 ( 备 案 编 号 :3502132014C030001),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翔 安 分 局,2014 年 6 月 24 日 (5) 厦 门 市 土 地 房 屋 权 证 ( 厦 国 土 房 证 第 地 00020358 号 ), 厦 门 市 国 土 资 源 与 房 产 管 理 局 (6)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协 议,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绿 益 新 环 保 产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有 效 期 2015 年 5 月 1 日 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 ;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及 危 10

第 一 章 总 则 险 废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福 建 绿 益 新 环 保 产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7) 工 业 危 险 废 物 安 全 处 置 及 工 业 服 务 合 同 书 (B),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绿 洲 环 保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有 效 期 2015 年 5 月 1 日 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 ;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及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厦 门 绿 洲 环 保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8) 氨 水 回 收 的 设 备 采 购 合 同,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国 麟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9)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LED 改 扩 建 项 目 监 测 报 告 (HAJC15031601 号 ), 福 建 省 环 安 节 能 监 测 检 验 有 限 公 司,2015 年 4 月 8 日 ;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LED 改 扩 建 项 目 监 测 报 告 (HAJC15050705 号 ), 福 建 省 环 安 节 能 监 测 检 验 有 限 公 司,2015 年 5 月 19 日 ;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监 测 报 告 (XMHJ(2015)0957), 厦 门 市 环 产 环 境 监 测 服 务 有 限 公 司,2015 年 8 月 19 日 (10)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厦 门 火 炬 东 部 产 业 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 厦 环 监 [2005]69 号 ),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2005 年 10 月 28 日 1.3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及 评 价 标 准 根 据 厦 门 市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第 三 次 修 订 ), 厦 门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同 意 厦 门 市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第 三 次 修 订 ) 的 批 复 ( 厦 府 [2011]267 号 ), 本 评 价 区 域 的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及 执 行 的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和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如 下 : 1.3.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 地 表 水 环 境 项 目 所 在 地 属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服 务 范 围, 项 目 废 水 经 处 理 达 标 后,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排 入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该 污 水 处 理 厂 尾 水 排 入 同 安 湾 海 域, 其 水 质 执 行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GB3097-1997) 第 三 类 标 准, 见 图 1.3-1, 具 体 指 标 见 表 1.3-1 11

第 一 章 总 则 11

第 一 章 总 则 表 1.3-1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GB3097-1997) 单 位 :mg/l 项 目 第 三 类 ph( 无 量 纲 ) 6.8~8.8 同 时 不 超 出 该 海 域 正 常 变 动 范 围 0.5pH 单 位 溶 解 氧 > 4 化 学 需 氧 量 (COD) 4 生 化 需 氧 量 (BOD 5 ) 4 无 机 氮 ( 以 N 计 ) 0.40 活 性 磷 酸 盐 ( 以 P 计 ) 0.030 石 油 类 0.30 (2) 地 下 水 环 境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地 下 水 水 质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Ⅲ 类 标 准, 见 表 1.3-2 表 1.3-2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摘 录 ) 序 号 项 目 单 位 Ⅲ 类 1 ph( 无 量 纲 ) mg/l 6.5~8.5 2 总 硬 度 ( 以 CaCO 3, 计 ) mg/l 450 3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mg/l 3.0 4 硫 酸 盐 mg/l 250 5 硝 酸 盐 ( 以 N 计 ) mg/l 20 6 亚 硝 酸 盐 ( 以 N 计 ) mg/l 0.02 7 氨 氮 (NH 4 ) mg/l 0.2 8 氯 化 物 mg/l 250 9 铅 (Pb) mg/l 0.05 10 汞 (Hg) mg/l 0.001 11 铬 ( 六 价 ) (Cr 6+ ) mg/l 0.05 12 总 大 肠 菌 群 个 /L 3.0 (3) 环 境 空 气 本 项 目 评 价 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为 二 类 区 ( 见 图 1.3-2),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详 见 表 1.3-3 12

第 一 章 总 则 12

第 一 章 总 则 污 染 物 名 称 SO 2 NO 2 PM 10 PM 2.5 表 1.3-3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 摘 录 ) 取 值 时 间 浓 度 限 值 一 级 标 准 二 级 标 准 单 位 年 平 均 20 60 24 小 时 平 均 50 150 1 小 时 平 均 150 500 年 平 均 40 40 24 小 时 平 均 80 80 1 小 时 平 均 200 200 μg/m 3 年 平 均 40 70 24 小 时 平 均 50 150 年 平 均 15 35 24 小 时 平 均 35 75 NH 3 丙 酮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表 1 居 住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具 体 指 标 见 表 1.3-4 TVOC 参 照 执 行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T 18883-2002) 中 TVOC 的 8 小 时 均 值 标 准, 见 表 1.3-5 表 1.3-4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污 染 物 名 称 取 值 时 间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mg/nm 3 ) NH 3 一 次 值 0.20 丙 酮 一 次 值 0.80 表 1.3-5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T 18883-2002) 污 染 物 名 称 取 值 时 间 浓 度 限 值 (mg/m 3 ) TVOC 8 小 时 均 值 0.6 (4) 声 环 境 本 项 目 评 价 区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为 3 类 区 ( 见 图 1.3-3),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3 类 区 标 准, 区 域 内 的 居 住 区 等 敏 感 点 声 环 境 执 行 2 类 区 标 准 具 体 指 标 见 表 1.3-6 13

第 一 章 总 则 13

第 一 章 总 则 表 1.3-6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摘 录 ) 单 位 :db(a) 时 段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2 类 60 50 3 类 65 55 1.3.2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 水 污 染 物 项 目 所 在 地 属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纳 服 务 范 围, 项 目 废 水 经 处 理 达 到 厦 门 市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DB35/322-2011) 三 级 标 准 后, 其 中 ph 执 行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表 4 三 级 标 准, 即 :6~9( 无 量 纲 ), 排 入 翔 星 路 的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后 汇 入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达 到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表 1 一 级 B 标 准 后 排 放 项 目 厂 区 废 水 排 放 执 行 标 准 见 表 1.3-7 表 1.3-8 表 1.3-7 厦 门 市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DB35/322-2011) ( 摘 录 ) 单 位 :mg/l 项 目 一 级 标 准 二 级 标 准 三 级 标 准 悬 浮 物 (SS) 60 100 350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BOD 5 ) 20 30 250 化 学 需 氧 量 (COD) 60 100 400 氨 氮 10 20 35 动 植 物 油 10 15 100 表 1.3-8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摘 录 ) 污 染 物 名 称 一 级 B 标 准 单 位 :mg/l ph 6~9 悬 浮 物 (SS) 20 生 化 需 氧 量 (BOD 5 ) 20 化 学 需 氧 量 (COD) 60 氨 氮 ( 以 N 计 ) 8 (2) 大 气 污 染 物 根 据 厦 门 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5/323-2011) 中 针 对 排 气 筒 排 放 废 气 中 的 VOCs 以 及 厂 界 环 境 空 气 中 的 VOCs, 以 非 甲 烷 总 烃 和 几 种 特 定 的 单 项 有 机 污 染 物 ( 苯 甲 苯 二 甲 苯 乙 酸 乙 酸 甲 酯 乙 酸 乙 酯 丙 酮 环 已 酮 ) 作 为 控 制 指 标, 单 独 列 出 14

第 一 章 总 则 的 几 种 特 定 有 机 污 染 物 执 行 单 项 物 质 控 制 指 标, 未 单 独 列 出 的 挥 发 性 有 机 污 染 物 均 以 非 甲 烷 总 烃 作 为 控 制 指 标 因 此, 项 目 运 营 期 废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控 制 指 标 包 括 NH 3 丙 酮 非 甲 烷 总 烃 锡 及 其 化 合 物 由 于 目 前 NH 3 尚 无 国 家 及 福 建 省 排 放 浓 度 标 准, 故 本 次 评 价 NH 3 排 放 浓 度 参 照 执 行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11/501-2007) 表 1 中 大 气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Ⅱ 时 段 标 准, 见 表 1.3-9; 丙 酮 非 甲 烷 总 烃 排 放 执 行 厦 门 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5/323-2011) 表 1 标 准, 锡 及 其 化 合 物 排 放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927-1996) 表 2 二 级 标 准, 具 体 指 标 见 表 1.3-10 表 1.3-11 项 目 设 食 堂, 食 堂 油 烟 排 放 参 照 执 行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GB18483-2001) 标 准, 见 表 1.3-12 表 1.3-9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11/501-2007) 表 1 标 准 ( 摘 录 ) 大 气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与 排 气 筒 高 度 对 应 的 大 气 污 染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点 许 排 放 浓 度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污 染 物 项 目 浓 度 限 值 (mg/m 3 ) (kg/h) (mg/m 3 ) Ⅱ 时 段 33m 氨 30 24.5 1.0 注 :1 表 中 污 染 排 放 速 率 以 内 插 法 计 算 表 1.3-10 厦 门 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5/323-2011) ( 摘 录 ) 最 高 允 许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kg/h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排 气 筒 高 度 (mg/m 3 二 级 标 准 (mg/m 3 ) ) (m) 25 2.65 丙 酮 150 1.8 33 9.94 25 13.8 非 甲 烷 总 烃 100 3.2 33 53.4 注 :1 表 中 污 染 排 放 速 率 以 内 插 法 计 算 2 根 据 GB16297-1996 排 气 筒 高 度 除 须 遵 守 表 列 排 放 速 率 标 准 值 外, 还 应 高 出 周 围 200m 半 径 范 围 的 建 筑 5m 以 上, 不 能 达 到 该 要 求 的 排 气 筒, 应 按 其 高 度 对 应 的 表 列 排 放 速 率 标 准 值 再 严 格 50% 执 行 表 中 25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速 率 标 准 值 严 格 50% 执 行 15

第 一 章 总 则 表 1.3-11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表 2 标 准 ( 摘 录 ) 最 高 允 许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kg/h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排 气 筒 高 度 浓 度 (mg/m 3 二 级 标 准 监 控 点 ) (m) (mg/m 3 ) 锡 及 其 化 合 物 8.5 33 2.16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0.24 注 : 表 中 污 染 排 放 速 率 以 内 插 法 计 算 表 1.3-12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GB18483-2001) 规 模 小 型 中 型 大 型 基 准 灶 头 数 1,<3 3,<6 6 对 应 灶 头 总 功 率 (10 8 J/h) 1.67,<5.00 5.00,<10 10 对 应 排 气 罩 灶 面 总 投 影 面 积 (m 2 ) 1.1,<3.3 3.3,<6.6 6.6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nm 3 ) 2.0 净 化 设 施 最 低 去 除 率 (%) 60 75 85 注 : 单 个 灶 头 基 准 排 风 量 : 大 中 小 型 均 为 2000m 3 /h (3) 噪 声 项 目 施 工 期 噪 声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见 表 1.3-13 表 1.3-13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昼 间 db(a) 夜 间 db(a) 70 55 项 目 运 营 期 厂 界 噪 声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l2348-2008) 的 3 类 标 准, 见 表 1.3-14 表 1.3-14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单 位 :db(a) 时 段 厂 界 外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3 65 55 (4) 固 体 废 物 一 般 固 废 执 行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及 修 改 单 (2013) 标 准 危 险 废 物 执 行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及 修 改 单 (2013) 标 准 16

第 一 章 总 则 1.4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1) 地 表 水 本 项 目 废 水 包 括 生 产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废 水 排 放 量 156m 3 /d, 改 扩 建 后 全 厂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286m 3 /d 项 目 所 在 地 属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纳 服 务 范 围, 项 目 废 水 经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到 厦 门 市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DB35/322-2011) 三 级 标 准 后, 排 入 翔 星 路 的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后 汇 入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项 目 废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ph COD BOD 5 SS NH 3 等,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属 中 等 ; 废 水 经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一 步 处 理, 不 直 接 排 入 纳 污 水 体 据 此,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项 目 水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定 为 三 级 (2) 地 下 水 项 目 厂 区 用 水 主 要 由 市 政 自 来 水 厂 提 供, 没 有 涉 及 开 采 利 用 地 下 水 项 目 运 营 期 污 水 处 理 站 排 水 管 网 如 果 防 渗 措 施 不 到 位, 可 能 会 对 地 下 水 造 成 污 染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1), 项 目 地 下 水 评 价 等 级 应 按 Ⅰ 类 建 设 项 目 要 求 判 定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有 防 渗 处 理, 所 以 污 水 基 本 不 通 过 包 气 带 及 含 水 层 影 响 地 下 水 环 境 ;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不 属 于 生 活 供 水 水 源 地 准 保 护 区 不 属 于 热 水 矿 泉 水 温 泉 等 特 殊 地 下 水 源 保 护 区 也 不 属 于 补 给 径 流 区, 地 下 水 环 境 不 敏 感 ; 改 扩 建 后 全 厂 污 水 排 放 量 为 286m 3 /d, 小 于 1000m 3 /d, 污 水 排 放 量 小 ; 污 水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为 中 等 对 照 HJ610-2011 的 工 作 等 级 分 级 表, 确 定 本 项 目 的 地 下 水 评 价 等 级 定 为 三 级 项 目 地 下 水 评 价 重 点 调 查 区 域 地 下 水 的 水 质 现 状, 定 性 地 分 析 项 目 建 设 对 区 域 地 下 水 的 影 响 情 况 (3) 环 境 空 气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选 择 推 荐 模 式 中 的 估 算 模 式 对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进 行 分 级, 计 算 各 大 气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i Pi Ci C oi 100% 式 中 :P i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C i 采 用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出 的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mg/m 3 ; 17

第 一 章 总 则 C oi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mg/m 3 评 价 选 用 估 算 模 式 (SCREEN3) 计 算 各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并 计 算 各 大 气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 i, 计 算 结 果 见 表 1.4-1 污 染 源 位 置 排 气 筒 编 号 表 1.4-1 污 染 物 名 称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结 果 一 览 表 C oi (mg/m 3 ) C i (mg/m 3 ) P i (%) A2 NH 3 0.20 5.51 10-3 2.76 0 D 10% (m) 1# 厂 房 C1 B1 丙 酮 0.80 6.72 10-3 0.84 0 非 甲 烷 总 烃 0.6 7.31 10-3 1.22 0 丙 酮 0.8 1.75 10-3 0.219 0 非 甲 烷 总 烃 0.6 1.94 10-3 0.323 0 B2 非 甲 烷 总 烃 0.6 2.11 10-4 0.035 0 B3 非 甲 烷 总 烃 0.6 2.72 10-4 0.045 0 根 据 表 1.4-1 的 计 算 结 果, 项 目 各 污 染 物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P i 占 标 率 均 小 于 10% 依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表 1 的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技 术 原 则 与 判 据 ( 见 表 1.4-2),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表 1.4-2 评 价 工 作 级 别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评 价 工 作 分 级 判 据 P max 80%, 且 D 10% 5 km 其 他 P max <10% 或 D 10% < 污 染 源 距 厂 界 最 近 距 离 (4) 声 环 境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5.2.4 建 设 项 目 所 处 的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为 GB3096 规 定 的 3 类 4 类 地 区, 或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前 后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目 标 噪 声 级 增 高 量 在 3dB(A) 以 下 ( 不 含 3dB(A)), 且 受 影 响 人 口 数 量 变 化 不 大 时, 按 三 级 评 价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声 环 境 功 能 属 3 类 区, 本 改 扩 建 项 目 建 设 前 后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点 噪 声 级 增 高 量 在 3dB(A) 以 下, 且 受 影 响 人 口 数 量 变 化 不 大, 因 此, 项 目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等 级 为 三 级 (5) 生 态 环 境 18

第 一 章 总 则 项 目 区 内 各 厂 房 均 已 建 成 多 年, 项 目 用 地 性 质 为 工 业 用 地, 周 边 为 城 市 道 路 其 他 企 业 及 居 住 用 地 ; 评 价 区 域 内 无 珍 惜 濒 危 物 种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等 生 态 敏 感 目 标 根 据 项 目 用 地 建 设 现 状 及 周 边 城 市 的 环 境 特 点, 本 改 扩 建 项 目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定 为 三 级 本 环 评 主 要 简 单 介 绍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不 再 对 项 目 运 营 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进 行 评 价 (6) 环 境 风 险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危 险 品 主 要 有 液 氨 氢 气 氮 气 乙 硅 烷 三 甲 基 镓 三 甲 基 铝 三 甲 基 铟 三 乙 基 镓 二 茂 镁 丙 酮 乙 醇 氢 氧 化 钠 (30% 45%) 硫 酸 (50%) 氨 水 (21.5%) 等, 项 目 厂 区 设 有 专 门 特 气 站 及 甲 类 化 学 品 仓 库 液 氨 采 用 槽 车 氢 气 采 用 鱼 雷 车 氮 气 采 用 储 罐 储 存, 置 于 气 体 站 ; 乙 硅 烷 采 用 钢 瓶 储 存, 置 于 1# 厂 房 特 气 房 ; 三 甲 基 镓 三 甲 基 铝 三 甲 基 铟 三 乙 基 镓 二 茂 镁 丙 酮 乙 醇 氢 氧 化 钠 (45%) 等 采 用 瓶 装 储 存, 置 于 甲 类 化 学 品 仓 库 ; 氢 氧 化 钠 (30%) 硫 酸 (50%) 及 氨 水 (20%) 采 用 储 罐 储 存, 置 于 废 水 站 项 目 化 学 品 及 特 气 储 存 量 及 对 应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附 录 A 表 2 表 3 表 4 和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18218-2009) 中 规 定 的 临 界 量 列 于 表 1.4-3 中, 由 表 1.4-3 的 判 断 结 果 可 见, 改 扩 建 后 项 目 液 氨 的 最 大 贮 存 量 超 过 临 界 量, 其 他 危 化 品 贮 存 量 均 小 于 临 界 量, 总 q/q>1, 项 目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根 据 HJ/T169-2004 关 于 评 价 等 级 的 判 定 ( 见 表 1.4-4), 项 目 液 氨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由 于 液 氨 属 于 易 燃 易 爆 物 质, 因 此, 确 定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为 一 级 19

第 一 章 总 则 仓 储 位 置 甲 类 化 学 品 仓 库 气 体 站 特 气 房 废 水 站 表 1.4-3 项 目 化 学 品 及 特 气 储 存 量 与 临 界 量 对 比 物 质 名 称 临 界 量 项 目 年 使 厂 区 最 大 贮 (Q),t 用 量,t 存 量 (q),t q/q 三 甲 基 镓 200 7.46157 1.360 0.0068 三 甲 基 铝 200 0.02984 0.009 0.000045 三 甲 基 铟 200 0.2089 0.145 0.000725 三 乙 基 镓 200 0.29842 0.038 0.00019 二 茂 镁 200 0.0034 0.002 0.00001 丙 酮 500 1.008 0.4 0.0008 酒 精 (99% 乙 醇 ) 500 2.85 1 0.002 氢 氧 化 钠 (45%) 未 作 规 定 1.06 1 -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5000 0.4 0.2 0.00004 液 氨 10 2448 70 7 氮 气 未 作 规 定 36264 72 - 氢 气 5 575.2 2.848 0.570 乙 硅 烷 10 0.000014 0.000002 2 10-7 氢 气 5 0.14524 0.02136 0.0043 氢 氧 化 钠 (30%) 未 作 规 定 50 18 - 硫 酸 (50%) 未 作 规 定 100 18 - 来 源 于 氨 气 回 收 系 统, 氨 水 浓 度 为 21.5%, 低 于 重 氨 水 (21.5%)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标 准 中 规 240 - 定 的 50%, 不 纳 入 辨 识 标 准 的 计 算 重 大 危 险 源 判 定 总 q/q=7.58 属 于 重 大 危 险 源 表 1.4-4 评 价 工 作 级 别 一 览 表 项 目 名 称 剧 毒 危 险 性 物 质 一 般 毒 性 危 险 可 燃 易 燃 危 险 物 质 性 物 质 爆 炸 危 险 性 物 质 重 大 危 险 源 一 二 一 一 非 重 大 危 险 源 二 二 二 二 环 境 敏 感 地 区 一 一 一 一 20

第 一 章 总 则 1.5 环 境 影 响 要 素 识 别 和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1.5.1 环 境 影 响 要 素 识 别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对 生 产 工 艺 中 产 生 的 废 水 废 气 和 噪 声 及 固 废 排 放 情 况 作 简 单 的 分 析, 分 析 出 项 目 运 营 期 主 要 污 染 物 特 征 及 可 能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见 表 1.5-1 表 1.5-1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表 环 境 因 素 运 营 期 符 号 影 响 程 度 大 气 环 境 1 水 环 境 1 声 环 境 1 固 体 废 物 1 景 观 1 生 态 1 区 域 经 济 3 〇 / : 短 期 / 长 期 ; 涂 黑 / 白 : 不 利 / 有 利 影 响 ; 数 字 1 2 3 表 示 影 响 程 度, 分 别 为 轻 微 中 等 和 较 大 固 体 废 物 一 栏 指 的 是 固 体 废 物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1.5.2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根 据 表 1.5-1 中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识 别 筛 选, 确 定 本 次 现 状 评 价 和 预 测 评 价 因 子, 列 于 表 1.5-2 表 1.5-2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及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因 子 一 览 表 环 境 要 素 污 染 因 子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预 测 ( 影 响 ) 评 价 因 子 ph SS COD BOD 5 ph SS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BOD 5 地 表 水 环 境 氨 氮 无 机 氮 活 性 磷 酸 盐 ph 总 硬 度 氯 化 物 挥 发 酚 ph SS COD BOD 5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硫 酸 盐 氨 氮 地 下 水 环 境 氨 氮 氟 化 物 硝 酸 盐 ( 以 N 计 ) 砷 六 价 铬 铅 总 大 肠 菌 群 NH 3 丙 酮 非 甲 烷 总 烃 PM 10 SO 2 NO 2 NH 3 丙 酮 环 境 空 气 锡 及 其 化 合 物 TVOC 分 析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对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影 响 定 性 分 析 NH 3 丙 酮 非 甲 烷 总 烃 锡 及 其 化 合 物 声 环 境 Leq Leq Leq 生 产 固 废 ( 包 括 危 险 废 物 ) 生 产 固 废 ( 包 括 危 险 废 物 ) 生 活 生 产 固 废 ( 包 括 危 险 废 固 体 废 物 生 活 垃 圾 垃 圾 物 ) 生 活 垃 圾 生 态 环 境 / 项 目 区 域 植 被 调 查 / 21

第 一 章 总 则 1.6 评 价 内 容 和 评 价 重 点 1.6.1 评 价 内 容 (1) 项 目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通 过 调 查 现 有 工 程 的 建 设 内 容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环 保 设 施 运 行 情 况, 分 析 存 在 的 问 题, 并 提 出 整 改 措 施 要 求 通 过 调 查 改 扩 建 工 程 的 建 设 规 模 项 目 组 成 生 产 工 艺 情 况, 确 定 改 扩 建 工 程 主 要 污 染 源 及 主 要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指 标 (2) 评 价 区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通 过 调 查 评 价 区 的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声 环 境 质 量 等, 明 确 评 价 区 的 主 要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3)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从 水 气 声 固 体 废 物 等 方 面 预 测 与 评 价, 分 析 本 改 扩 建 项 目 对 评 价 区 域 内 各 相 应 环 境 要 素 可 能 产 生 的 影 响 (4)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针 对 设 计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分 析 其 技 术 经 济 可 行 性, 对 其 效 果 可 达 性 进 行 复 核, 提 出 完 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对 策 与 建 议 (5)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评 价 改 扩 建 后 项 目 的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6)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本 项 目 属 改 扩 建 工 程, 评 价 对 现 有 工 程 的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进 行 回 顾 评 价, 并 针 对 存 在 的 环 境 风 险, 对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和 应 急 预 案 提 出 完 善 措 施 (7)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给 出 项 目 现 有 工 程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指 标, 分 析 总 量 指 标 调 剂 方 案 (8)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9)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计 划 (10) 产 业 政 策 与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11) 公 众 参 与 (12) 评 价 总 结 论 与 建 议 22

第 一 章 总 则 1.6.2 评 价 重 点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的 要 求, 结 合 项 目 特 点 和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的 要 求, 本 次 评 价 工 作 以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作 为 本 次 评 价 的 重 点 1.7 评 价 范 围 及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7.1 评 价 范 围 (1) 地 表 水 环 境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达 标 后 纳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生 产 废 水 经 厂 内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达 标 后 后 纳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终 进 入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统 一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评 价 范 围 为 项 目 总 排 放 口 至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接 驳 污 水 井, 并 分 析 项 目 废 水 是 否 对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正 常 运 行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2) 地 下 水 环 境 结 合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地 下 水 环 境 特 征, 项 目 地 下 水 评 价 范 围 确 定 为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水 文 地 质 单 元 (3) 大 气 环 境 以 项 目 厂 址 为 中 心,2.5km 为 半 径 的 范 围 内, 见 图 1.7-1 (4) 声 环 境 建 设 项 目 厂 界 往 外 200m 的 范 围 内 (5) 生 态 环 境 项 目 用 地 范 围 内, 并 适 当 向 周 围 扩 展 到 所 涉 及 的 区 域 (6) 环 境 风 险 以 项 目 厂 址 为 中 心,5km 为 半 径 的 范 围 内, 见 图 1.7-1 1.7.2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根 据 项 目 评 价 区 域 的 具 体 情 况 及 相 应 的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要 求, 项 目 主 要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见 表 1.7-1 及 图 1.7-1 23

曾 林 社 区 前 庵 社 区 桐 梓 社 区 后 许 社 区 赵 岗 村 同 美 社 区 垵 边 社 区 西 炉 社 区 黎 安 社 区 内 垵 社 区 五 星 社 区 上 塘 社 区 赵 厝 社 区 项 目 位 置 后 滨 社 区 霞 美 村 山 亭 社 区 亭 洋 社 区 郑 坂 社 区 西 坂 医 院 西 坂 社 区 市 头 社 区 舫 阳 社 区 莲 前 村 后 莲 社 区 城 场 社 区 祥 吴 社 区 环 境 空 气 评 价 范 围 半 径 2.5km 窗 东 社 区 蔡 浦 社 区 朱 坑 社 区 湖 头 社 区 陈 塘 社 区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范 围 半 径 5km 溪 尾 社 区 图 1.7-1 评 价 范 围 敏 感 目 标 分 布 图

第 一 章 总 则 环 境 要 素 大 气 环 境 环 境 风 险 环 境 风 险 表 1.7-1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一 览 表 环 境 敏 感 点 名 称 相 对 项 目 厂 界 方 位 和 距 离 规 模 西 坂 社 区 E,22m 432 户 /1730 人 西 坂 医 院 E,39m - 后 滨 社 区 ( 上 庄 ) NW,259m 961 户 /3100 人 郑 坂 社 区 SW,500m 610 户 /2390 人 市 头 社 区 ( 西 亭 ) SE,585m 327 户 /1330 人 五 星 社 区 NE,1388m 1475 户 /5464 人 后 莲 社 区 SW,1695m 236 户 /920 人 亭 洋 社 区 W,1830m 380 户 /1550 人 内 垵 社 区 NW,1875m 402 户 /1540 人 祥 吴 社 区 S,1900m 733 户 /3054 人 黎 安 社 区 NW,2080m 705 户 /2710 人 舫 阳 社 区 E,2360m 730 户 /3083 人 山 亭 社 区 W,2800m 898 户 /3836 人 蔡 浦 社 区 SW,3200m 537 户 /1870 人 赵 厝 社 区 NW,3200m 445 户 /1868 人 垵 边 社 区 NW,3200m 712 户 /2841 人 后 许 社 区 N,3200m 468 户 /1810 人 朱 坑 社 区 SE,3200m 621 户 /2563 人 窗 东 社 区 SW,3500m 512 户 /1680 人 桐 梓 社 区 N,3600m 865 户 /3246 人 前 庵 社 区 NW,3600m 432 户 /1674 人 湖 头 社 区 SW,3700m 427 户 /2160 人 莲 前 村 E,3800m 1181 户 /4256 人 赵 岗 村 NE,4000m 508 户 /1786 人 上 塘 社 区 NE,4100m 806 户 /2869 人 霞 美 村 E,4200m 458 户 /1510 人 陈 塘 社 区 S,4200m 571 户 /2681 人 城 场 社 区 SW,4200m 498 户 /2018 人 同 美 社 区 NW,4200m 671 户 /2670 人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及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 24

第 一 章 总 则 续 表 1.7-1 环 境 要 素 环 境 风 险 声 环 境 水 环 境 环 境 敏 感 点 名 称 相 对 项 目 厂 界 方 位 和 距 离 规 模 曾 林 社 区 N,4200m 731 户 /3025 人 西 炉 社 区 NW,4800m 480 户 /2610 人 溪 尾 社 区 SE,4800m 381 户 /1755 人 西 坂 社 区 E,22m 432/1730 西 坂 医 院 E,39m - 同 安 湾 海 域 W,4500m -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SW,1420m 10 10 4 t/d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及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区 标 准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GB3097-1997) 第 三 类 标 准 不 影 响 该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正 常 运 行 25

第 二 章 现 有 工 程 回 顾 性 评 价 第 二 章 现 有 工 程 回 顾 性 评 价 由 于 现 有 工 程 环 评 是 以 设 计 规 模 进 行 评 价, 与 项 目 投 入 运 营 的 实 际 生 产 情 况 有 出 入, 因 此, 本 次 回 顾 性 评 价 在 现 有 工 程 原 环 评 及 验 收 的 基 础 上, 按 建 设 单 位 根 据 实 际 生 产 情 况 提 供 的 资 料 进 行 补 充 分 析 2.1 现 有 工 程 概 况 2.1.1 现 有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1) 项 目 名 称 :LED 外 延 片 封 装 芯 片 LED 灯 具 生 产 项 目 ( 以 下 简 称 为 现 有 工 程 ) (2) 建 设 单 位 :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3) 建 设 地 点 : 厦 门 火 炬 高 新 区 翔 安 产 业 区 翔 星 路 101 号 (4) 用 地 规 模 : 总 用 地 面 积 65579.49m 2, 建 筑 面 积 67557.31m 2 (5) 总 投 资 和 环 保 投 资 : 现 有 工 程 总 投 资 为 1.2 亿 美 元 (7.5 亿 元 人 民 币 ), 其 中 环 保 投 资 1414 万 元, 占 投 资 总 额 1.86% 全 部 为 企 业 自 筹 资 金 (6) 劳 动 定 员 和 工 作 制 度 : 职 工 600 人, 厂 区 设 食 堂, 不 设 宿 舍 年 生 产 天 数 360 天, 二 班 二 运 转 工 作 制, 每 班 工 作 12 小 时, 管 理 人 员 实 行 单 班 工 作 制 2.1.2 产 品 方 案 及 生 产 规 模 现 有 工 程 产 品 方 案 及 生 产 规 模 见 表 2.1-1 表 2.1-1 现 有 工 程 产 品 方 案 及 生 产 规 模 产 品 名 称 原 环 评 批 准 投 产 后 备 注 蓝 光 LED 外 延 片 ( 万 片 / 年 ) 79.2(2 ) 79.2(2 ) 已 达 产 LED 芯 片 ( 百 万 粒 / 年 ) 4200 0 取 消 封 装 芯 片 ( 百 万 粒 / 年 ) 16.31 16.31 已 达 产 LED 灯 具 ( 百 万 个 / 年 ) 16.31 16.31 目 前 产 量 为 1.5 百 万 个 / 年 氨 水 (21.5%,t/a) - 2114 副 产 品 注 : 上 表 氨 水 是 由 氨 气 处 理 设 施 用 纯 水 吸 收 氨 气 产 生, 作 为 副 产 品 外 卖 回 收 氨 水 需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化 学 工 业 部 标 准 氨 水 (HG1-88-81): 工 业 用 氨 含 量 20%, 本 项 目 回 收 氨 水 浓 度 为 21.5% 设 备 采 购 合 同 见 附 件 八 根 据 表 2.1-1 可 知, 现 有 工 程 投 产 后 LED 芯 片 不 生 产, 针 对 现 有 工 程 投 产 后 产 品 的 26

第 二 章 现 有 工 程 回 顾 性 评 价 变 化, 将 结 合 本 次 改 扩 建 工 程 一 并 进 行 调 整 2.1.3 项 目 组 成 与 建 设 内 容 现 有 工 程 项 目 组 成 与 建 设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主 体 工 程 辅 助 工 程 公 用 工 程 环 保 工 程 储 运 工 程 及 办 公 生 活 设 施 六 个 部 分, 现 有 工 程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见 表 2.1-2 表 2.1-2 现 有 工 程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一 览 表 项 目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内 容 及 规 模 LED 外 延 片 生 产 车 间 外 延 片 生 产 车 间 位 于 1# 厂 房 1F 生 产 能 力 计 生 产 蓝 光 2 寸 LED 外 延 片 79.2 万 片 / 年 主 体 芯 片 封 装 车 间 位 于 1# 厂 房 1F 及 2F, 生 产 能 力 计 封 装 芯 片 16.31 百 万 芯 片 封 装 车 间 工 程 粒 / 年 LED 灯 具 组 装 车 间 灯 具 组 装 车 间 位 于 验 证 楼 3F, 生 产 能 力 计 组 装 LED 灯 具 16.31 百 万 个 / 年 压 缩 空 气 系 统 空 压 机 房 位 于 动 力 厂 房 2F, 设 2 台 微 油 螺 杆 式 空 气 压 缩 机, 功 率 2m 3 /min 暖 通 系 统 采 用 中 央 空 调 辅 助 工 程 公 用 工 程 环 保 工 程 冷 冻 水 系 统 冷 冻 站 位 于 动 力 厂 房 1F, 设 冰 水 主 机 3 台 (2 台 1000 RT,1 台 500 RT) 冷 却 水 系 统 采 用 开 式 循 环 系 统, 在 动 力 厂 房 楼 顶 设 6 个 冷 却 塔 纯 水 系 统 纯 水 站 位 于 动 力 厂 房 1F, 采 用 超 滤 + 反 渗 透 的 处 理 工 艺, 供 水 能 力 40m 3 /h 研 发 中 心 设 芯 片 封 装 研 发 中 心, 位 于 验 证 楼 4F 给 水 系 统 由 市 政 自 来 水 供 给 排 水 系 统 采 用 雨 污 分 流 制, 雨 水 经 雨 水 管 排 入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 废 水 部 分 作 为 中 水 回 用, 剩 余 废 水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动 力 厂 房 2F 设 10KV 总 变 电 站 一 座, 设 9 台 2000KVA 干 式 变 压 器 供 电 系 统 由 变 配 电 室 低 压 配 电 屏 经 低 压 电 力 电 缆 将 电 力 送 往 各 用 电 单 位 在 动 力 厂 房 1F 发 电 机 房 设 两 台 2012KW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作 为 备 用 电 源 消 防 系 统 设 地 下 消 防 水 池, 消 防 水 池 容 积 270m 3 废 水 处 理 系 统 设 污 水 处 理 站 1 座 ( 采 用 酸 碱 处 理 系 统 ), 系 统 处 理 能 力 2880m 3 /d 生 产 废 水 经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30m 3 ) 处 理 事 故 应 急 池 1 废 水 处 理 站 调 节 池 作 为 事 故 应 急 池, 有 效 容 积 400m 3 ;2 氨 气 站 北 侧 事 故 应 急 池, 有 效 容 积 13m 3, 与 废 水 处 理 站 调 节 池 相 连 1 设 2 套 氨 废 气 回 收 系 统,1 套 氨 气 洗 涤 塔, 最 大 排 气 风 量 废 气 处 理 系 统 18000m 3 /h( 可 变 频 ), 排 气 筒 高 度 33m, 排 气 筒 编 号 A1; 2 设 2 套 一 般 废 气 排 气 筒, 分 别 连 接 芯 片 封 装 车 间 外 延 片 车 间, 风 量 分 别 为 9 万 m 3 /h 9000m 3 /h, 排 气 筒 高 度 25m, 排 气 筒 编 号 B1 B2 27

第 二 章 现 有 工 程 回 顾 性 评 价 续 表 2.1-2 项 目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内 容 及 规 模 一 般 固 废 暂 存 于 废 弃 物 房 一 般 废 物 暂 存 区,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于 废 弃 物 房 环 保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区 废 弃 物 房 建 筑 面 积 806.812m 2, 其 中 一 般 废 物 暂 存 区 固 废 处 置 措 施 工 程 面 积 606.81m 2,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区 面 积 200m 2 生 活 垃 圾 经 垃 圾 桶 收 集,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处 置 1 氨 气 站 设 液 氨 槽 车 2 个, 各 10t, 共 20t; 钢 瓶 4 个, 共 1920kg 气 体 站 2 氢 气 站 设 氢 气 鱼 雷 车 3 车, 共 12000 m 3 3 氮 气 储 罐 区 设 2 个 液 氮 储 罐, 每 个 50 m 3 储 运 4 特 气 房 位 于 1# 厂 房 1F, 设 乙 硅 烷 钢 瓶 16 个, 每 个 5m 3 工 程 氨 水 储 罐 位 于 废 水 站 内, 设 2 个 氨 水 储 罐, 每 个 20t, 总 容 量 为 40t 甲 类 仓 库 危 险 化 学 品 储 存 区, 建 筑 面 积 612.262m 2 原 料 成 品 仓 库 成 品 仓 库 及 部 分 原 料 仓 库 设 置 于 1# 厂 房 4F 办 公 生 活 设 施 办 公 楼 办 公 楼 共 5F, 建 筑 面 积 6858.764m 2 综 合 楼 综 合 楼 共 4F,1F 及 2F 设 食 堂,3F 及 4F 闲 置, 建 筑 面 积 5169.777m 2 门 卫 设 2 个, 均 为 1 层, 砖 混 结 构 2.1.4 厂 区 总 平 面 布 置 车 间 平 面 布 置 开 发 晶 公 司 主 要 构 筑 物 包 括 1# 厂 房 动 力 厂 房 废 水 站 甲 类 化 学 品 仓 库 废 弃 物 房 办 公 楼 验 证 楼 综 合 楼 氢 / 氨 气 站 等 现 有 工 程 总 平 面 布 置 见 图 2.1-1, 主 要 构 筑 物 生 产 设 施 照 片 见 图 2.1-2, 各 生 产 车 间 平 面 布 置 见 图 3.1-2~ 图 3.1-8 (1) 生 产 区 包 括 厂 区 中 部 的 1# 厂 房 及 厂 区 南 侧 的 验 证 楼,1# 厂 房 为 外 延 片 生 产 车 间 和 LED 芯 片 封 装 生 产 车 间, 验 证 楼 为 灯 具 组 装 生 产 车 间 (2) 办 公 生 活 区 包 括 厂 区 南 侧 的 办 公 楼 及 综 合 楼, 办 公 楼 主 要 为 行 政 办 公 用, 综 合 楼 主 要 设 食 堂 (3) 动 力 区 包 括 厂 区 中 部 的 动 力 厂 房, 设 纯 水 站 变 电 站 冷 冻 站 空 压 站 及 发 电 机 房 等 设 施 (4) 贮 存 区 位 于 厂 区 中 北 部, 包 括 氢 气 站 氨 气 站 氮 气 储 罐 甲 类 化 学 品 仓 库 (5) 环 保 区 位 于 厂 区 北 侧, 包 括 废 水 站 和 废 弃 物 房 28

第 二 章 现 有 工 程 回 顾 性 评 价 25

第二章 现有工程回顾性评价 26

第二章 现有工程回顾性评价 27

第二章 现有工程回顾性评价 28

第 二 章 现 有 工 程 回 顾 性 评 价 2.1.5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现 有 工 程 厂 区 建 设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见 表 2.1-3, 厂 区 主 要 建 筑 物 见 表 2.1-4 表 2.1-3 现 有 工 程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一 览 表 序 号 项 目 单 位 数 量 1 总 用 地 面 积 m 2 65579.49 2 建 筑 占 地 面 积 m 2 20357.431 3 总 建 筑 面 积 m 2 67557.31 4 绿 地 率 % 19.80 5 容 积 率 / 1.03 表 2.1-4 现 有 工 程 主 要 建 筑 物 情 况 一 览 表 序 号 建 筑 名 称 占 地 面 积 (m 2 ) 建 筑 面 积 (m 2 ) 总 层 数 功 能 布 局 1 1# 厂 房 8349.368 35738.945 4F 1F: 外 延 片 和 芯 片 封 装 生 产 车 间 特 气 房 2F: 厂 务 区 与 芯 片 封 装 生 产 车 间 3F: 闲 置 4F: 成 品 及 原 料 仓 库 屋 顶 : 设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2 CUB 3012.212 6503.234 2F 1F: 纯 水 站 冷 冻 站 发 电 机 房 2F: 变 电 站 空 压 机 房 屋 顶 : 设 冷 却 塔 等 设 施 3 废 水 站 1005.606 3231.761 地 下 1F, 废 水 处 理, 设 酸 碱 中 和 处 理 系 统, 系 统 处 地 上 2F 理 能 力 2880m 3 /d 4 氢 / 氨 气 站 1003.589 1003.589 1F 储 存 氢 气 氨 气 5 甲 类 化 学 品 化 学 品 储 存 区, 包 括 丙 酮 乙 醇 氢 氧 化 612.262 612.262 1F 仓 库 钠 三 甲 基 镓 三 甲 基 铝 等 化 学 品 6 废 弃 物 房 806.812 806.812 1F 废 物 暂 存 处, 包 括 一 般 废 物 储 存 库 和 危 险 废 物 储 存 库 7 综 合 楼 1253.590 5169.777 4F 1 层 ~2 层 为 食 堂,3 层 ~4 层 闲 置 8 办 公 楼 1690.099 6858.764 5F 行 政 办 公 9 验 证 楼 1605.940 6674.213 4F 1F~2F: 承 租 给 亿 冠 晶 3F: 灯 具 组 装 车 间 4F: 研 发 中 心 10 氮 气 储 罐 60 / / 储 存 氮 气 11 地 上 生 产 及 消 防 水 池 815.108 815.108 1F 包 括 消 防 水 池 生 产 储 水 池 12 门 卫 一 121.833 121.833 1F 门 卫 13 门 卫 二 21.012 21.012 1F 门 卫 29

第 二 章 现 有 工 程 回 顾 性 评 价 2.1.6 相 关 配 套 公 用 设 施 (1) 给 排 水 系 统 给 水 : 厂 区 给 水 来 自 市 政 自 来 水, 由 项 目 北 侧 和 南 侧 市 政 给 水 管 网 分 别 引 入 DN200 的 给 水 管 形 成 环 网, 作 为 项 目 生 产 生 活 及 消 防 用 水 的 水 源 排 水 : 雨 污 分 流 制 雨 水 经 厂 区 雨 水 管 网 汇 集 后 排 至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生 产 废 水 经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标 后, 由 厂 区 总 排 放 口 排 入 翔 星 路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终 汇 入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 部 分 废 水 作 为 中 水 回 用 于 厂 区 地 板 冲 洗 (2) 供 电 系 统 动 力 厂 房 2 层 设 10KV 总 变 电 站 一 座, 设 5 台 2000KVA 干 式 变 压 器 由 变 配 电 室 低 压 配 电 屏 经 低 压 电 力 电 缆 将 电 力 送 往 各 用 电 单 位 在 动 力 厂 房 1 层 发 电 机 房 内 设 两 台 2012KW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作 为 备 用 电 源 (3) 消 防 系 统 厂 区 设 室 内 消 防 栓 灭 火 系 统 和 室 外 消 防 栓 灭 火 系 统, 室 内 消 防 栓 灭 火 系 统 由 消 防 泵 供 水, 消 防 水 池 储 水, 消 防 水 池 和 消 防 水 泵 设 于 厂 区 北 侧, 消 防 水 池 容 积 270m 3 ; 室 外 消 防 栓 灭 火 系 统 由 市 政 管 网 供 水 ; 并 在 氨 气 站 氢 气 站 化 学 品 仓 库 等 区 域 设 有 干 粉 灭 火 器 (4) 供 气 系 统 大 宗 气 体 氨 气 氮 气 和 氢 气 由 大 宗 气 体 输 送 设 备 送 至 气 柜 间 纯 化 处 理 后, 再 由 气 柜 间 输 送 至 各 生 产 设 备 其 余 气 体 以 气 瓶 柜 方 式 设 置, 气 瓶 柜 具 有 自 动 关 闭 自 动 上 锁 功 能 (5) 压 缩 空 气 系 统 空 压 机 房 位 于 动 力 厂 房 2 层, 设 2 台 微 油 螺 杆 式 空 气 压 缩 机, 功 率 2m 3 /min (6) 暖 通 系 统 采 用 中 央 空 调 对 工 艺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废 气 的 工 艺 设 备 生 产 车 间 动 力 设 备 和 动 力 厂 房 等, 均 设 计 局 部 排 风 和 全 室 排 风 系 统, 对 需 要 通 风 换 气 的 生 产 辅 助 房 间 及 生 活 房 间, 均 设 计 全 室 排 风 系 统 (7) 冷 冻 水 系 统 冷 冻 站 位 于 动 力 厂 房 1 层, 为 中 央 空 调 机 组 办 公 楼 空 调 机 组 工 艺 冷 却 水 机 组 等 30

第 二 章 现 有 工 程 回 顾 性 评 价 空 调 系 统 提 供 低 温 冷 冻 水 (5/12 ) 和 中 温 冷 冻 水 (11/18 ) 设 冰 水 主 机 3 台, 其 中 2 台 1000 RT,1 台 500 RT 冰 水 主 机 的 制 冷 剂 采 用 R134a 或 R123 (8) 常 温 冷 却 水 系 统 常 温 冷 却 水 系 统 为 开 式 循 环 系 统, 用 来 冷 却 冷 冻 机 系 统, 设 计 冷 却 塔 进 水 温 度 37, 出 水 温 度 32 经 过 冷 却 塔 降 温 后 的 冷 却 水, 由 循 环 冷 却 水 泵 加 压, 供 给 冰 水 主 机, 回 水 再 流 入 冷 却 塔 作 下 一 次 循 环 使 用 (9) 纯 水 系 统 位 于 动 力 厂 房 1 层, 采 用 超 滤 + 反 渗 透 的 处 理 工 艺, 供 水 能 力 40m 3 /d (10) 储 运 工 程 1 仓 储 设 施 : 项 目 生 产 车 间 仓 储 设 施 包 括 原 辅 材 料 仓 库 和 成 品 仓 库, 此 外 建 有 甲 类 化 学 品 仓 库 气 体 站 2 场 内 外 运 输 场 外 运 输 方 式 : 因 公 司 地 理 位 置 优 越 交 通 方 便 厂 区 外 运 输 主 要 以 汽 车 为 主 本 地 的 原 辅 材 料 均 采 用 汽 车 运 输 部 分 需 外 来 的 原 料 市 场 采 购 的, 需 长 途 运 输 可 由 当 地 交 通 运 输 部 门 解 决, 短 途 驳 运 用 工 厂 自 备 车 解 决 本 项 目 需 要 配 置 生 产 运 输 车 辆 3 场 内 运 输 方 式 : 本 项 目 在 生 产 工 程 中 均 采 用 自 动 化 流 水 线, 原 材 料 中 间 品 等 主 要 是 通 过 传 送 带 运 输 因 此 项 目 的 场 内 运 输 主 要 是 发 生 在 原 材 料 从 库 房 到 进 入 生 产 线 和 产 品 包 装 外 壁 送 入 成 品 库 两 个 环 节 场 内 运 输 主 要 是 叉 车 运 输 和 传 送 带 运 输 2.2 企 业 环 保 三 同 时 执 行 情 况 2.2.1 环 评 文 件 及 其 批 复 情 况 (1)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新 建 LED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由 信 息 产 业 电 子 第 十 一 设 计 研 究 院 科 技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完 成, 于 2011 年 10 月 12 日 取 得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批 复 ( 厦 环 监 2011 97 号 ), 生 产 规 模 为 年 产 蓝 绿 光 2 寸 LED 外 延 片 79.2 万 片 LED 芯 片 4200 百 万 粒, 封 装 芯 片 (COB)1631 万 粒 组 装 LED 灯 具 1631 万 个 (2)2013 年, 开 发 晶 公 司 租 用 晶 宇 光 电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厂 房 进 行 扩 建, 委 托 深 圳 市 宗 兴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COB 产 能 扩 大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并 于 2013 年 4 月 7 日 通 过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翔 安 分 局 审 批 ( 厦 环 翔 审 [2013] 环 031 号 ), 生 产 规 模 为 年 增 产 封 装 芯 片 (COB) 600 万 粒 为 提 高 产 品 质 量, 对 芯 片 封 装 工 艺 进 行 改 造, 深 圳 市 宗 兴 环 31

第 二 章 现 有 工 程 回 顾 性 评 价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了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COB 产 能 扩 大 项 目 ( 后 评 价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于 2013 年 7 月 12 日 通 过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翔 安 分 局 审 批 2.2.2 环 保 验 收 批 复 情 况 (1) 厦 门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于 2014 年 7 月 对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废 水 废 气 及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噪 声 进 行 验 收 监 测, 编 号 为 : 厦 监 字 第 20142681 号 ; 并 于 2014 年 7 月 8 月 及 10 月 对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废 气 进 行 验 收 监 测, 编 号 为 : 厦 监 字 第 20142993 号 厦 监 字 第 20143563 号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翔 安 分 局 于 2015 年 2 月 27 日 对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新 建 LED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申 请 单 独 验 收, 同 意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新 建 LED 项 目 通 过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编 号 : 厦 环 翔 验 [2015]009 号 验 收 时 实 际 生 产 规 模 为 年 产 蓝 光 2 寸 LED 外 延 片 78.5 万 片 封 装 芯 片 1600 万 粒 组 装 LED 灯 具 150 万 个 (2) 厦 门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于 2014 年 7 月 对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 晶 宇 部 分 ) 废 水 废 气 及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噪 声 进 行 验 收 监 测, 编 号 为 : 厦 监 字 第 20142682 号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翔 安 分 局 于 2014 年 10 月 14 日 对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COB 产 能 扩 大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申 请 单 独 验 收, 验 收 文 号 : 厦 环 翔 验 [2014] 040 号 验 收 时 实 际 生 产 规 模 为 年 封 装 芯 片 600 万 粒 2.2.3 竣 工 验 收 要 求 及 执 行 情 况 (1) 竣 工 验 收 要 求 1 根 据 项 目 验 收 报 告 ( 厦 环 翔 验 [2015]009 号 ), 项 目 基 本 能 按 照 环 评 文 件 及 批 复 的 要 求 落 实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和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要 求, 各 污 染 物 经 处 理 后 能 达 标 排 放, 没 有 遗 留 问 题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应 补 充 完 善 以 下 几 项 工 作 : 对 氨 气 处 理 设 施 进 一 步 规 范 管 理, 确 保 设 施 稳 定 运 行 ; 定 期 开 展 环 境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演 练 工 作 ; 按 时 进 行 排 污 申 报, 按 规 定 申 领 排 污 许 可 证 ; 继 续 完 善 和 落 实 环 评 报 告 书 及 其 批 复 提 出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2 根 据 项 目 验 收 报 告 ( 厦 环 翔 验 [2014]040 号 ),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基 本 能 够 按 照 环 评 审 批 意 见 的 要 求 执 行 环 保 三 同 时 制 度, 各 污 染 物 经 处 理 后 能 达 标 排 放, 没 有 遗 留 问 题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应 补 充 完 善 以 下 几 项 工 作 : 进 一 步 建 立 和 完 善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机 构 和 制 度 ; 加 强 固 体 废 物 管 理, 进 行 分 类 收 集, 规 范 处 置 ; 废 荧 光 胶 应 尽 快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置, 并 备 案 ; 按 时 进 行 排 污 申 报, 按 规 定 申 领 排 污 许 可 证 ; 继 续 完 善 和 落 实 环 评 报 告 及 其 批 32

第 二 章 现 有 工 程 回 顾 性 评 价 复 提 出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2) 执 行 情 况 1 建 设 单 位 厂 区 已 按 规 定 申 领 了 排 污 许 可 证 ( 厦 翔 环 [2015] 证 字 第 011 号 ), 租 用 晶 宇 光 电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厂 房 部 分 未 申 领 排 污 许 可 证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核 实, 原 租 用 晶 宇 光 电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厂 房 生 产 封 装 芯 片 600 万 粒 / 年, 已 于 2015 年 4 月 搬 回 本 厂 区 进 行 生 产, 外 排 污 染 物 包 括 生 活 污 水 生 产 废 水 有 机 废 气 及 焊 接 烟 尘, 该 部 分 排 污 量 将 结 合 本 次 改 扩 建 一 并 进 行 申 请 2 废 荧 光 胶 暂 存 于 废 弃 物 房, 委 托 厦 门 绿 洲 环 保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3 在 后 续 经 营 过 程 中, 建 设 单 位 将 按 照 环 评 文 件 及 验 收 要 求 加 强 环 保 设 施 管 理 和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管 理 2.3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量 现 有 工 程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量 根 据 投 产 后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核 定, 具 体 见 表 2.3-1~ 2.3-3 表 2.3-1 现 有 工 程 LED 外 延 片 生 产 所 需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量 一 览 表 序 号 名 称 规 格 要 求 单 位 消 耗 量 包 装 方 式 储 存 方 式 1 蓝 宝 石 基 片 (2 ) 99%Al 2 O 3 万 片 /a 79.2 盒 装 物 料 仓 2 三 甲 基 镓 99%TMGa kg/a 1252.81 瓶 装 甲 类 仓 3 三 甲 基 铝 99%TMAl kg/a 3.05 瓶 装 甲 类 仓 4 三 甲 基 铟 99%TMIn kg/a 36.59 瓶 装 甲 类 仓 5 三 乙 基 镓 99%TEGa kg/a 40 瓶 装 甲 类 仓 6 二 茂 镁 99%CpMg 2 kg/a 0.69 瓶 装 甲 类 仓 7 100ppm 乙 硅 烷 & 氢 气 100ppmSi 2 H 6 万 L/a 360 瓶 装 特 气 房 8 氨 气 99% NH 3 t/a 540 槽 车 气 体 站 9 氮 气 99% N 2 吨 /a 8000 罐 装 气 体 站 10 氢 气 99% H 2 万 m 3 /a 144 鱼 雷 车 气 体 站 11 氢 氧 化 钠 45%NaOH L/a 350 瓶 装 甲 类 仓 注 : 氢 氧 化 钠 主 要 用 于 清 洗 外 延 设 备 管 路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