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目 录 前 言... 1 第 一 章 总 则... 7 1.1 评 价 目 的... 7 1.2 编 制 依 据... 7 1.2.1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7 1.2.2 地 方 法 规 规 章 及 相 关 规 划... 9 1.2.3 技 术 性 依 据... 9 1.2.4 与 项 目 有 关 的 其 它 依 据... 10 1.3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及 评 价 标 准... 11 1.3.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1 1.3.2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4 1.4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17 1.5 环 境 影 响 要 素 识 别 和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21 1.5.1 环 境 影 响 要 素 识 别... 21 1.5.2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21 1.6 评 价 内 容 和 评 价 重 点... 22 1.6.1 评 价 内 容... 22 1.6.2 评 价 重 点... 23 1.7 评 价 范 围 及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23 1.7.1 评 价 范 围... 23 1.7.2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23 第 二 章 现 有 工 程 回 顾 性 评 价... 26 2.1 现 有 工 程 概 况... 26 2.1.1 现 有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26 i
目 录 2.1.2 产 品 方 案 及 生 产 规 模... 26 2.1.3 项 目 组 成 与 建 设 内 容... 27 2.1.4 厂 区 总 平 面 布 置 车 间 平 面 布 置... 28 2.1.5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29 2.1.6 相 关 配 套 公 用 设 施... 30 2.2 企 业 环 保 三 同 时 执 行 情 况... 31 2.2.1 环 评 文 件 及 其 批 复 情 况... 31 2.2.2 环 保 验 收 批 复 情 况... 32 2.2.3 竣 工 验 收 要 求 及 执 行 情 况... 32 2.3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量... 33 2.4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34 2.5 生 产 工 艺... 36 2.6 现 有 工 程 主 要 物 料 及 水 平 衡... 38 2.7 污 染 物 排 放 及 治 理 措 施 评 价... 41 2.7.1 废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状 况 及 治 理 措 施... 41 2.7.2 废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状 况 及 治 理 措 施... 45 2.7.3 噪 声 排 放 状 况 及 降 噪 措 施... 53 2.7.4 固 体 废 物 排 放 状 况 及 处 置 措 施... 54 2.8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及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54 2.9 存 在 的 环 境 问 题 及 整 改 措 施... 55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57 3.1 改 扩 建 工 程 概 况... 57 3.1.1 项 目 名 称 性 质 及 建 设 地 点... 57 3.1.2 生 产 规 模 及 产 品 方 案... 57 3.1.3 改 扩 建 工 程 组 成 及 依 托 设 施... 58 3.1.4 厂 区 总 平 面 布 置 及 功 能 布 局... 62 3.2 改 扩 建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65 3.2.1 改 扩 建 工 程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量... 65 ii
目 录 3.2.2 改 扩 建 工 程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68 3.2.3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分 析... 70 3.2.4 辅 助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分 析... 76 3.2.5 产 污 环 节 及 拟 采 取 的 防 治 措 施 分 析... 78 3.2.6 主 要 物 料 及 水 平 衡... 84 3.2.7 污 染 源 强 及 排 放 情 况 分 析... 92 3.2.8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汇 总... 106 3.2.9 三 本 帐 核 算... 107 3.3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10 3.3.1 施 工 期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110 3.3.2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10 第 四 章 区 域 环 境 概 况... 112 4.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112 4.1.1 地 理 位 置 及 周 边 环 境... 112 4.1.2 地 形 地 貌... 112 4.1.3 地 质... 112 4.1.4 地 震... 112 4.1.5 气 候 概 况... 113 4.1.6 海 域 水 文... 115 4.1.7 地 下 水... 115 4.2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115 4.3 相 关 规 划... 116 4.3.1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116 4.3.2 翔 安 分 区 规 划 概 况... 116 4.3.3 翔 安 工 业 园 区 规 划 概 况... 118 第 五 章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121 5.1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21 iii
目 录 5.2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121 5.2.1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121 5.2.2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123 5.3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124 5.3.1 大 气 环 境 常 规 污 染 物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24 5.3.2 特 征 污 染 物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125 5.4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128 5.4.1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128 5.4.2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129 5.5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129 第 六 章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30 6.1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30 6.1.1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情 况 分 析... 130 6.1.2 对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站 的 影 响... 130 6.1.3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概 况... 131 6.1.4 项 目 与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衔 接 情 况... 131 6.1.5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纳 能 力 分 析... 131 6.2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33 6.2.1 区 域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133 6.2.2 地 下 水 环 境 受 污 染 主 要 途 径... 133 6.2.3 项 目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分 析... 133 6.2.4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34 6.3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35 6.3.1 区 域 气 象 特 征... 135 6.3.2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39 6.3.3 大 气 环 境 ( 卫 生 ) 防 护 距 离 的 确 定... 147 6.4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50 6.4.1 噪 声 预 测 源 强... 150 iv
目 录 6.4.2 预 测 模 式... 151 6.4.3 预 测 结 果 分 析... 152 6.5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53 6.5.1 固 体 废 物 种 类 及 产 生 量 分 析... 153 6.5.2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分 析... 154 第 七 章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156 7.1 废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156 7.1.1 现 有 废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56 7.1.2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整 改 措 施... 156 7.1.3 改 扩 建 工 程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156 7.2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160 7.2.1 现 有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60 7.2.2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整 改 措 施... 161 7.2.3 改 扩 建 工 程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161 7.2.4 无 组 织 废 气 排 放 控 制 措 施... 168 7.3 噪 声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169 7.4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170 7.4.1 现 有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措 施... 170 7.4.2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整 改 措 施... 170 7.4.3 改 扩 建 工 程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170 7.4.4 固 体 废 物 临 时 贮 存 设 施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171 7.4.5 危 险 废 物 转 运 管 理 要 求... 172 第 八 章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174 8.1 清 洁 生 产 定 义... 174 8.2 本 项 目 清 洁 生 产 方 案... 174 8.2.1 公 司 经 营 战 略 中 的 环 境 方 针... 175 8.2.2 产 品 的 亲 环 境 性... 175 v
目 录 8.2.3 完 善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175 8.3 项 目 清 洁 生 产 方 案 分 析... 176 8.3.1 生 产 工 艺 的 先 进 性... 176 8.3.2 LED 产 品 先 进 性 分 析... 177 8.3.3 生 产 工 艺 技 术 及 公 司 管 理 能 力 分 析... 178 8.3.4 建 立 企 业 内 部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强 化 企 业 管 理... 179 8.3.5 合 理 选 用 严 格 管 理 原 辅 材 料... 179 8.4 清 洁 生 产 指 标 先 进 性 分 析... 179 8.4.1 水 资 源 利 用 指 标... 179 8.4.2 节 能 措 施 分 析... 179 8.4.3 物 耗 能 耗 污 染 物 排 放 指 标 分 析... 180 8.4.4 末 端 污 染 治 理 分 析... 181 8.5 清 洁 生 产 措 施 建 议... 181 8.6 小 结... 181 第 九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183 9.1 评 价 目 的 与 内 容... 183 9.2 区 域 环 境 敏 感 性 分 析... 183 9.2.1 环 境 空 气 敏 感 性... 183 9.2.2 水 环 境 敏 感 性... 183 9.3 环 境 风 险 识 别... 184 9.3.1 风 险 识 别 的 范 围 和 类 型... 184 9.3.2 物 质 危 险 性 判 定... 184 9.3.3 生 产 过 程 潜 在 危 险 性 识 别... 190 9.3.4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191 9.3.5 扩 散 途 径 识 别... 193 9.3.6 环 境 污 染 风 险 识 别... 193 9.4 源 项 分 析... 193 9.4.1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193 vi
目 录 9.4.2 事 故 源 强 估 算... 196 9.4.3 消 防 水 用 量... 197 9.5 风 险 事 故 影 响 分 析... 198 9.5.1 液 氨 泄 漏 影 响 预 测... 198 9.5.2 爆 炸 事 故 后 果 计 算 与 分 析... 202 9.5.3 液 氮 泄 漏 环 境 风 险 影 响 分 析... 203 9.5.4 废 水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发 生 故 障 导 致 的 环 境 风 险 影 响 分 析... 203 9.5.5 事 故 伴 生 / 次 生 污 染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204 9.6 风 险 值 计 算... 207 9.6.1 风 险 可 接 受 水 平 标 准... 207 9.6.2 风 险 可 接 受 水 平 计 算... 207 9.7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208 9.7.1 总 图 布 置 和 建 筑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208 9.7.2 危 险 化 学 品 储 运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208 9.7.3 工 艺 技 术 设 计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209 9.7.4 自 动 控 制 设 计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210 9.7.5 电 气 电 讯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211 9.7.6 消 防 及 火 灾 报 警 系 统... 211 9.7.7 储 罐 区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211 9.7.8 物 质 泄 漏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212 9.7.9 废 水 事 故 排 放 防 范 措 施... 212 9.7.10 废 气 事 故 性 排 放 防 范 措 施... 213 9.7.11 安 全 管 理 措 施... 213 9.8 应 急 预 案 及 应 急 措 施... 214 9.8.1 企 业 应 急 预 案 制 定 及 执 行 情 况... 214 9.8.2 完 善 企 业 应 急 预 案 对 策... 214 9.8.3 应 急 措 施... 215 第 十 章 总 量 控 制 与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224 vii
目 录 10.1 总 量 控 制... 224 10.1.1 项 目 总 量 控 制 污 染 物 的 确 定... 224 10.1.2 项 目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的 分 析... 224 10.2 废 气 允 许 排 放 量... 225 10.3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管 理... 226 10.3.1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的 依 据... 226 10.3.2 规 范 化 的 内 容... 226 10.3.3 对 排 污 口 的 管 理... 227 第 十 一 章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228 11.1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228 11.2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228 11.3 环 境 损 益 分 析... 229 11.3.1 环 保 投 资... 229 11.3.2 环 保 投 资 效 益 分 析... 231 第 十 二 章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计 划... 232 12.1 环 境 管 理... 232 12.1.1 企 业 环 境 管 理 现 状... 232 12.1.2 环 境 管 理 主 要 内 容... 233 12.2 环 境 监 测... 234 12.2.1 监 测 机 构... 234 12.2.2 监 测 计 划... 234 第 十 三 章 公 众 参 与... 236 13.1 公 众 参 与 的 目 的... 236 13.2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方 式... 236 13.3 第 一 次 环 评 信 息 公 示... 236 13.4 第 二 次 环 评 信 息 公 示... 237 13.5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237 viii
目 录 13.5.1 调 查 时 间 和 调 查 方 式... 237 13.5.2 调 查 对 象... 237 13.5.3 公 众 意 见 的 调 查 结 果... 238 13.5.4 团 体 意 见 的 调 查 结 果... 242 13.6 公 众 意 见 的 采 纳 与 否 说 明... 243 13.6.1 公 众 提 出 的 意 见 汇 总... 243 13.6.2 公 众 意 见 采 纳 情 况 说 明... 243 13.7 公 众 参 与 结 论... 243 第 十 四 章 产 业 政 策 及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245 14.1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245 14.1.1 与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2015 年 修 订 ) 的 相 符 性... 245 14.1.2 与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3 年 修 正 本 ) 的 相 符 性... 245 14.2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245 14.2.1 与 翔 安 分 区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245 14.2.2 与 厦 门 火 炬 ( 翔 安 ) 东 部 产 业 区 规 划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245 14.2.3 与 厦 门 市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第 三 次 修 订 )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246 14.2.4 与 周 边 环 境 相 容 性 分 析... 246 14.2.5 厂 区 总 平 面 布 置 合 理 性 分 析... 247 14.2.6 小 结... 248 第 十 五 章 评 价 结 论 与 建 议... 249 15.1 项 目 概 况... 249 15.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249 15.2.1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249 15.2.2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251 15.2.3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251 15.2.4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253 15.2.5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253 ix
目 录 15.2.6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结 论... 254 15.2.7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255 15.2.8 总 量 控 制... 255 15.2.9 公 众 参 与... 256 15.2.10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256 15.2.11 选 址 合 理 性... 256 15.2.12 主 要 环 保 工 程 及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要 求... 256 15.3 评 价 总 结 论 与 建 议... 262 15.3.1 评 价 总 结 论... 262 15.3.2 建 议... 262 x
目 录 附 件 : 附 件 一 :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LED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书 附 件 二 :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新 建 LED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 厦 环 监 [2011]97 号 );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新 建 LED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的 批 复 ( 厦 环 翔 验 [2015]009 号 ) 附 件 三 : COB 产 能 扩 大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批 复 ( 厦 环 翔 审 [2013] 环 031 号 );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COB 产 能 扩 大 项 目 ( 后 评 价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批 复 ; 关 于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COB 产 能 扩 大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的 批 复 ( 厦 环 翔 验 [2014]040 号 ) 附 件 四 :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新 建 LED 项 目 安 全 验 收 评 价 报 告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 厦 安 专 办 [2014]25 号 );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三 同 时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告 知 书 ( 厦 翔 安 监 项 目 备 字 [2014]001 号 ) 附 件 五 :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备 案 登 记 表 ( 备 案 编 号 :3502132014C030001) 附 件 六 : 项 目 相 关 证 照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法 人 身 份 证 厦 门 市 土 地 房 屋 权 证 排 放 污 染 物 许 可 证 排 水 许 可 证 书 危 险 化 学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附 件 七 :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协 议 及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单 位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及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附 件 八 : 氨 水 回 收 的 设 备 采 购 合 同 及 补 充 协 议 附 件 九 :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LED 改 扩 建 项 目 监 测 报 告 (HAJC15031601 号 ) 附 件 十 : 公 众 参 与 征 询 意 见 表 调 查 样 本 附 件 十 一 :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厦 门 火 炬 东 部 产 业 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 厦 环 监 [2005]69 号 ) 附 件 十 二 :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LED 改 扩 建 项 目 监 测 报 告 (HAJC15050705 号 ) 附 件 十 三 :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LED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评 审 意 见 及 修 改 说 明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LED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审 核 意 见 附 件 十 四 :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LED 监 测 报 告 (XMHJ(2015)0957 号 ) xi
目 录 附 件 十 五 : 关 于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指 标 确 认 意 见 (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翔 安 分 局,2015 年 10 月 15 日 ); 福 建 省 排 污 权 指 标 交 易 凭 证 ( 编 号 : 15350801000354-5) 附 件 十 六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审 批 登 记 表 xii
前 言 前 言 一 项 目 由 来 2013 年, 厦 门 光 电 产 业 实 现 总 产 值 1218 亿 元, 占 厦 门 工 业 总 产 值 20% 左 右, 占 全 省 光 电 总 产 值 的 一 半 以 上, 厦 门 已 成 为 海 西 光 电 产 业 最 大 最 重 要 的 集 聚 地 和 辐 射 地 目 前, 厦 门 光 电 企 业 数 量 300 多 家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为 开 发 晶 公 司 ) 注 册 成 立 于 2011 年 4 月 18 日, 注 册 资 本 4000 万 美 元, 厂 址 位 于 厦 门 火 炬 高 新 区 翔 安 产 业 区 翔 星 路 101 号, 地 理 位 置 见 图 1 开 发 晶 公 司 属 中 外 合 资 企 业, 经 营 范 围 为 : 从 事 光 电 子 发 光 二 极 管 (COB) LED 外 延 片 LED 芯 片 LED 光 源 模 组 LED 灯 源 LED 灯 具 和 LED 应 用 产 品 的 研 发 封 装 生 产 制 造, 并 提 供 相 关 的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以 来, 环 评 审 批 及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情 况 为 : 表 1 开 发 晶 公 司 建 设 以 来 环 评 审 批 及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情 况 一 览 表 时 间 建 设 内 容 批 复 情 况 年 产 蓝 绿 光 2 寸 LED 外 延 片 79.2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新 建 LED 项 2011 年 10 万 片 LED 芯 片 4200 百 万 粒, 封 装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通 过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月 12 日 芯 片 (COB)1631 万 粒 组 装 LED 灯 局 审 批, 批 复 文 号 : 厦 环 监 [2011]97 号 环 具 1631 万 个 评 年 新 增 封 装 芯 片 (COB) 600 万 粒 ( 租 COB 产 能 扩 大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通 2013 年 4 情 用 晶 宇 光 电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厂 房 进 过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翔 安 分 局 审 批, 批 复 月 7 日 况 行 生 产 ) 文 号 : 厦 环 翔 审 [2013] 环 031 号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COB 产 能 扩 2013 年 7 对 芯 片 封 装 (COB) 生 产 工 艺 进 行 技 大 项 目 ( 后 评 价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通 过 厦 月 12 日 术 改 造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翔 安 分 局 审 批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新 建 LED 项 验 收 规 模 为 年 产 蓝 光 2 寸 LED 外 延 2015 年 2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申 请 通 过 厦 门 市 环 片 78.5 万 片 封 装 芯 片 1600 万 粒 验 月 27 日 境 保 护 局 翔 安 分 局 验 收, 验 收 文 号 : 厦 环 组 装 LED 灯 具 150 万 个 收 翔 验 [2015]009 号 情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COB 产 能 扩 况 2014 年 10 验 收 规 模 为 年 封 装 芯 片 (COB) 600 万 大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申 请 通 过 厦 门 月 14 日 粒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翔 安 分 局 验 收, 验 收 文 号 : 厦 环 翔 验 [2014]040 号 1
前 言 为 了 进 一 步 拓 展 市 场, 同 时 考 虑 企 业 的 长 远 发 展, 开 发 晶 公 司 决 定 在 现 厂 址 内 改 扩 建 生 产 线 及 附 属 配 套 设 施, 拟 增 产 蓝 光 4 寸 LED 外 延 片 188.6 万 片 / 年 封 装 芯 片 380.60 百 万 粒 / 年,LED 灯 具 组 装 规 模 不 变, 蓝 光 2 寸 LED 外 延 片 不 生 产 项 目 改 扩 建 后 全 厂 生 产 规 模 将 达 到 年 产 蓝 光 4 寸 LED 外 延 片 208.9 万 片 封 装 芯 片 396.91 百 万 粒 组 装 LED 灯 具 16.31 百 万 个, 见 表 2 表 2 项 目 主 要 生 产 规 模 及 产 品 方 案 设 计 生 产 规 模 产 品 名 称 现 有 工 程 改 扩 建 工 程 改 扩 建 后 全 厂 蓝 光 LED 外 延 片 ( 万 片 / 年 ) 20.3(4 ) 188.6(4 ) 208.9(4 ) 封 装 芯 片 ( 百 万 粒 / 年 ) 16.31 380.60 396.91 LED 灯 具 ( 百 万 个 / 年 ) 16.31 0 16.31 氨 水 (21.5%,t/a) 2114 8150 10264 注 :1 现 有 工 程 年 产 蓝 光 2 寸 LED 外 延 片 79.2 万 片, 由 于 改 扩 建 后 全 部 改 为 生 产 蓝 光 4 寸 LED 外 延 片, 因 此, 上 表 中 现 有 工 程 产 量 全 部 折 算 成 蓝 光 4 寸 LED 外 延 片 的 产 量 进 行 计 算 ;24 寸 与 2 寸 LED 外 延 片 折 算 过 程 :4 寸 LED 外 延 片 面 积 12.1(inch 2 ),2 寸 LED 外 延 片 面 积 3.1(inch 2 ), 所 以 4 寸 与 2 寸 LED 外 延 片 的 换 算 系 数 为 12.1/3.1=3.9;3 上 表 氨 水 是 由 氨 气 处 理 设 施 用 纯 水 吸 收 氨 气 产 生, 作 为 副 产 品 外 卖, 回 收 氨 水 需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化 学 工 业 部 标 准 氨 水 (HG1-88-81): 工 业 用 氨 含 量 20%, 本 项 目 回 收 氨 水 浓 度 为 21.5%;4 改 扩 建 工 程 中 封 装 芯 片 380.6 百 万 粒 包 括 从 晶 宇 光 电 公 司 搬 迁 至 本 厂 区 生 产 的 600 万 粒 对 照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的 有 关 规 定, 本 项 目 属 于 K 机 械 电 子 11 半 导 体 器 件 生 产 中 的 涉 及 有 前 工 序 生 产, 需 编 制 报 告 书 为 此,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于 2014 年 11 月 25 日 委 托 福 建 高 科 环 保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开 展 环 评 工 作 接 受 委 托 后, 评 价 单 位 组 织 有 关 技 术 人 员 进 行 现 场 踏 勘 资 料 收 集 等 一 系 列 前 期 工 作, 通 过 对 项 目 基 础 资 料 的 分 析, 并 对 该 厂 址 所 在 地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监 测 ; 开 展 社 会 调 查 公 众 参 与 等 工 作 在 此 基 础 上, 根 据 环 评 技 术 导 则 要 求, 于 2015 年 4 月 编 制 完 成 了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LED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送 审 稿 ),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翔 安 分 局 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 组 织 专 家 评 审, 形 成 了 该 报 告 书 评 审 意 见, 环 评 单 位 根 据 评 审 意 见 的 要 求 对 报 告 书 进 行 了 修 改 补 充 完 善, 于 2015 年 7 月 完 成 了 该 项 目 报 告 书 ( 送 审 版 )( 修 改 ) 编 制 ;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翔 安 分 局 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 组 织 原 参 加 评 审 会 的 5 位 专 家 评 审, 形 成 了 该 报 告 书 评 审 意 见, 环 评 单 位 根 据 评 审 意 见 的 要 求 进 行 了 补 充 和 修 改, 完 成 了 该 项 目 报 告 书 ( 报 批 版 ) 编 制, 供 建 设 单 位 报 送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2
前 言 1
前 言 局 翔 安 分 局 审 批 二 项 目 特 点 (1) 此 次 改 扩 建 项 目 总 投 资 8 亿 元, 在 原 有 厂 区 进 行 改 扩 建, 不 新 增 占 地, 主 要 利 用 厂 区 原 有 构 造 物, 仅 新 增 氨 气 站 氢 气 站 及 制 氮 站 各 1 座 (2)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核 实, 原 租 用 晶 宇 光 电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厂 房 生 产 封 装 芯 片 600 万 粒 / 年, 已 于 2015 年 4 月 搬 回 本 厂 区 进 行 生 产 (3) 项 目 运 营 期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废 水 ( 生 活 污 水 生 产 废 水 ) 固 废 ( 生 活 垃 圾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危 险 废 物 ) 有 机 废 气 含 氨 废 气 焊 接 烟 尘 及 设 备 噪 声 封 装 切 割 机 冷 却 水 经 切 割 废 水 处 理 后 进 入 RO 纯 水 系 统 制 成 纯 水 回 用, 不 外 排 ; 外 排 废 水 依 托 现 有 工 程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 有 机 废 气 经 新 增 的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焊 接 烟 尘 经 新 增 的 袋 式 除 尘 装 置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氨 气 通 过 氨 废 气 回 收 系 统 ( 原 2 套, 新 增 2 套 )+ 氨 气 洗 涤 塔 ( 原 1 套, 新 增 1 套 ) 处 理 后 达 标 排 放 ; 一 般 固 废 由 回 收 厂 商 回 收 利 用, 危 险 废 物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按 相 应 规 定 代 为 处 置 三 环 评 编 制 过 程 本 次 环 评 主 要 分 为 以 下 三 个 阶 段 : 第 一 阶 段 : 评 价 单 位 2014 年 11 月 25 日 接 受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后, 立 即 组 织 相 关 技 术 人 员 进 行 现 场 勘 查, 收 集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关 于 本 项 目 的 现 有 工 程 环 评 及 批 复 土 地 房 屋 权 证 现 有 监 测 数 据 现 有 工 程 验 收 报 告 及 批 复 等 有 关 资 料, 先 确 定 项 目 是 否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法 规 政 策 及 相 关 规 划, 判 定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类 型, 随 即 在 项 目 周 边 社 区 公 示 栏 进 行 环 评 第 一 次 公 示 ;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关 于 本 项 目 的 资 料, 进 行 初 步 的 工 程 分 析, 识 别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筛 选 评 价 因 子, 明 确 评 价 重 点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确 定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和 标 准 第 二 阶 段 : 进 行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委 托 福 建 省 环 安 节 能 监 测 检 验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3 月 19 日 ~25 日 对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声 环 境 进 行 现 状 监 测, 了 解 环 境 现 状 情 况 ; 通 过 过 程 分 析 类 比 调 查 和 现 状 实 测, 摸 清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及 规 模, 分 析 项 目 运 营 期 的 产 污 环 节 污 染 类 型 及 排 污 方 式, 确 定 主 要 污 染 源 主 要 污 染 物 和 排 放 强 度, 并 预 测 与 评 价 污 染 物 排 放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和 范 围, 提 出 相 应 的 污 染 影 响 减 缓 措 施 3
前 言 第 三 阶 段 : 对 项 目 采 取 的 环 保 措 施 的 可 行 性 有 效 性 进 行 论 证, 提 出 相 应 的 优 化 调 整 建 议, 给 出 项 目 环 境 可 行 的 初 步 结 论 在 本 环 评 成 果 基 本 结 束 时, 在 周 边 社 区 福 建 环 保 网 进 行 第 二 次 环 评 信 息 公 告, 建 设 单 位 向 周 边 居 民 发 放 公 众 参 与 问 卷 调 查 表, 广 泛 征 询 利 益 相 关 者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的 看 法 和 建 议 在 此 基 础 上, 编 制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LED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送 审 版 ), 提 交 建 设 单 位 呈 报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专 家 审 查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流 程 图, 见 图 2 四 项 目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主 要 关 注 如 下 环 境 问 题 : (1) 项 目 生 产 废 水 依 托 现 有 工 程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其 工 艺 及 容 量 是 否 可 满 足 改 扩 建 后 要 求 及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是 否 有 余 量 可 接 纳 新 增 的 废 水, 是 本 项 目 主 要 关 注 的 水 环 境 影 响 问 题 (2) 项 目 运 营 期 废 气 ( 含 氨 废 气 有 机 废 气 焊 接 烟 尘 ) 设 备 噪 声 排 放 对 周 边 居 民 点 等 敏 感 目 标 的 影 响 是 本 项 目 关 注 的 另 一 个 环 境 问 题 (3) 项 目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及 危 险 废 物 依 托 现 有 工 程 废 弃 物 房 暂 存, 其 是 否 有 容 量 可 满 足 改 扩 建 后 需 求, 固 体 废 物 是 否 都 得 到 合 理 处 置 问 题 (4) 项 目 厂 区 危 险 物 质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是 否 落 实 现 有 工 程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和 应 急 预 案, 以 及 存 在 哪 些 不 足 五 评 价 主 要 结 论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位 于 厦 门 火 炬 高 新 区 翔 安 产 业 区 翔 星 路 101 号, 本 次 改 扩 建 在 现 厂 区 内 进 行, 不 新 增 占 地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当 前 产 业 政 策 和 清 洁 生 产 要 求, 选 址 符 合 厦 门 市 翔 安 分 区 规 划 及 厦 门 火 炬 ( 翔 安 ) 东 部 产 业 区 总 体 规 划, 项 目 建 设 能 与 周 边 环 境 相 容 ; 项 目 的 开 发 建 设 得 到 当 地 公 众 的 支 持, 具 有 良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较 好 的 社 会 效 益 通 过 对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评 价, 项 目 运 营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废 水 废 气 噪 声 固 废 等 污 染 物, 对 周 围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水 环 境 声 环 境 等 造 成 一 定 不 利 影 响, 经 采 取 综 合 性 积 极 有 效 的 防 治 措 施 并 确 保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后, 可 避 免 或 减 少 这 些 不 利 影 响, 影 响 均 在 环 境 可 接 受 的 范 围 内 综 上 所 述, 在 认 真 执 行 建 设 项 目 三 同 时 制 度, 切 实 落 实 各 项 规 划 方 案 的 要 求, 完 4
前 言 成 本 次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提 出 的 各 项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严 格 落 实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和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的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确 保 各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对 周 围 的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分 析,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LED 改 扩 建 项 目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5
前 言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1 研 究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的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标 准 及 相 关 规 划 等 2 依 据 相 关 规 定 确 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类 型 第 一 阶 段 1 研 究 相 关 技 术 文 件 和 其 他 有 关 文 件 2 进 行 初 步 工 程 分 析 3 开 展 初 步 的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与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1 明 确 评 价 重 点 和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2 确 定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和 评 价 标 准 有 重 大 变 化 制 定 工 作 方 案 公 众 参 与 第 二 阶 段 评 价 范 围 内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监 测 与 评 价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各 环 境 要 素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各 专 题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级 第 三 阶 段 1. 提 出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进 行 技 术 经 济 论 证 2. 给 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可 行 性 的 评 价 结 论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图 2 环 评 工 作 程 序 框 图 6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1.1 评 价 目 的 (1) 通 过 资 料 分 析 现 场 调 查 监 测 和 类 比 分 析 等 途 径, 评 价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分 析 区 域 存 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为 预 测 评 价 本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程 度 与 范 围, 以 及 将 来 的 竣 工 验 收 提 供 依 据 (2) 通 过 现 场 监 测 调 查 和 类 比 分 析, 判 定 本 改 扩 建 项 目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和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确 定 主 要 污 染 源 参 数 (3) 通 过 采 用 模 型 模 拟 类 比 调 查 等 技 术 手 段, 预 测 及 评 价 本 改 扩 建 项 目 实 施 后 对 区 域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和 范 围 (4)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结 合 本 地 区 自 然 社 会 环 境 特 征, 提 出 为 减 轻 环 境 影 响 应 采 取 的 环 保 措 施 (5) 根 据 厦 门 市 光 电 产 业 的 发 展 规 划, 结 合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和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从 产 业 政 策 环 境 保 护 城 市 规 划 建 设 等 方 面 对 本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建 设 合 理 性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提 出 结 论 性 意 见 (6) 通 过 本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评 价 工 作, 为 项 目 的 建 设 运 营 环 境 管 理 和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最 大 限 度 降 低 项 目 建 设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不 利 影 响, 发 挥 最 大 的 社 会 环 境 效 益, 达 到 经 济 效 益 社 会 效 益 和 环 境 效 益 协 调 统 一 1.2 编 制 依 据 1.2.1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全 国 人 大,2014 年 4 月 24 日 修 订,2015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全 国 人 大,2008 年 2 月 28 日 修 订,2008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全 国 人 大,2000 年 4 月 29 日 修 订,2000 年 9 月 1 日 起 施 行 7
第 一 章 总 则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全 国 人 大,1997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全 国 人 大,2013 年 6 月 29 日 修 订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全 国 人 大,2003 年 9 月 1 日 起 施 行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全 国 人 大,2012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循 环 经 济 促 进 法, 全 国 人 大,2009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七 十 四 号,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10)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1998 年 11 月 29 日 起 施 行 (1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2 号, 2008 年 8 月 15 日 修 订,2008 年 10 月 1 日 起 施 行 (12)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分 级 审 批 规 定, 环 保 部 令 第 5 号,2009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1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28] 号 ),2006 年 3 月 18 日 起 施 行 (14)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3 年 修 正 本 ), 国 家 发 改 委 令 第 21 号,2013 年 2 月 16 日 修 订,2013 年 5 月 1 日 起 施 行 (15)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修 订 ), 国 家 发 改 委 商 务 部 令 第 12 号,2011 年 12 月 24 日 修 订,2012 年 1 月 30 日 起 施 行 (16)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和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2012 年 5 月 23 日 起 施 行 (17)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环 境 保 护 部 国 家 发 改 委 令 第 1 号,2008 年 8 月 1 日 起 施 行 (18)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第 591 号,2011 年 2 月 16 日 修 订,2011 年 12 月 1 日 起 施 行 (19)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77 号 ), 环 境 保 护 部,2012 年 7 月 3 日 起 施 行 8
第 一 章 总 则 (20)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98 号 ), 环 境 保 护 部,2012 年 8 月 7 日 起 施 行 (21) 部 分 工 业 行 业 淘 汰 落 后 生 产 工 艺 装 备 和 产 品 指 导 目 录 (2010 年 本 ) ( 工 产 业 [2010] 第 122 号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2010 年 10 月 13 日 起 施 行 1.2.2 地 方 法 规 规 章 及 相 关 规 划 (1) 福 建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福 建 省 人 大,2012 年 3 月 29 日 修 订,2012 年 3 月 31 日 起 施 行 (2)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实 施 意 见 ( 闽 政 [2006]16 号 ),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2006 年 6 月 3 日 (3) 关 于 对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进 行 环 保 审 核 的 通 知 ( 闽 环 保 监 [2010]144 号 ), 福 建 省 环 境 保 护 厅,2010 年 12 月 24 日 (4) 福 建 省 环 保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涉 及 重 金 属 危 险 废 物 化 学 品 的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闽 环 发 [2011]20 号 ) (5)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厦 门 市 人 大,2009 年 3 月 27 日 修 订,2009 年 8 月 1 日 起 施 行 (6) 厦 门 市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条 例, 厦 门 市 人 大,1996 年 4 月 1 日 起 施 行 (7) 厦 门 市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第 三 次 修 订 ) ( 厦 府 [2011]267 号 ),2011 年 7 月 6 日 (8) 厦 门 市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2005 年 3 月 10 日 (9) 厦 门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修 编 (2010~2020),2010 年 12 月 (10) 厦 门 市 翔 安 区 分 区 规 划 (2003~2020) 1.2.3 技 术 性 依 据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2.1-2011), 环 境 保 护 部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环 境 保 护 部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局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1), 环 境 保 护 部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环 境 保 护 部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环 境 保 护 部 (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9
第 一 章 总 则 (8)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识 别 (GB18218-2009),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9)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10) 关 于 发 布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等 3 项 国 家 污 染 物 控 制 标 准 修 改 单 的 公 告 ( 公 告 2013 年 第 36 号 ), 环 境 保 护 部 1.2.4 与 项 目 有 关 的 其 它 依 据 (1)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LED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书,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2014 年 11 月 25 日 (2)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新 建 LED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 厦 环 监 [2011]97 号 ),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2011 年 10 月 12 日 ;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新 建 LED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的 批 复 ( 厦 环 翔 验 [2015]009 号 ),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翔 安 分 局,2015 年 2 月 27 日 ; COB 产 能 扩 大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批 复 ( 厦 环 翔 审 [2013] 环 031 号 ),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翔 安 分 局,2013 年 4 月 7 日 ;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COB 产 能 扩 大 项 目 ( 后 评 价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批 复,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翔 安 分 局,2013 年 7 月 12 日 ; 关 于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COB 产 能 扩 大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的 批 复 ( 厦 环 翔 验 [2014]040 号 ),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翔 安 分 局,2014 年 10 月 14 日 (3)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新 建 LED 项 目 安 全 验 收 评 价 报 告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 厦 安 专 办 [2014]25 号 ), 厦 门 市 安 全 生 产 专 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2014 年 9 月 25 日 ;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三 同 时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告 知 书 ( 厦 翔 安 监 项 目 备 字 [2014]001 号 ), 厦 门 市 翔 安 区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2014 年 10 月 27 日 (4)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备 案 登 记 表 ( 备 案 编 号 :3502132014C030001),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翔 安 分 局,2014 年 6 月 24 日 (5) 厦 门 市 土 地 房 屋 权 证 ( 厦 国 土 房 证 第 地 00020358 号 ), 厦 门 市 国 土 资 源 与 房 产 管 理 局 (6)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协 议,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绿 益 新 环 保 产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有 效 期 2015 年 5 月 1 日 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 ;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及 危 10
第 一 章 总 则 险 废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福 建 绿 益 新 环 保 产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7) 工 业 危 险 废 物 安 全 处 置 及 工 业 服 务 合 同 书 (B),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绿 洲 环 保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有 效 期 2015 年 5 月 1 日 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 ;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及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厦 门 绿 洲 环 保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8) 氨 水 回 收 的 设 备 采 购 合 同,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国 麟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9)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LED 改 扩 建 项 目 监 测 报 告 (HAJC15031601 号 ), 福 建 省 环 安 节 能 监 测 检 验 有 限 公 司,2015 年 4 月 8 日 ;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LED 改 扩 建 项 目 监 测 报 告 (HAJC15050705 号 ), 福 建 省 环 安 节 能 监 测 检 验 有 限 公 司,2015 年 5 月 19 日 ;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监 测 报 告 (XMHJ(2015)0957), 厦 门 市 环 产 环 境 监 测 服 务 有 限 公 司,2015 年 8 月 19 日 (10)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厦 门 火 炬 东 部 产 业 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 厦 环 监 [2005]69 号 ),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2005 年 10 月 28 日 1.3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及 评 价 标 准 根 据 厦 门 市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第 三 次 修 订 ), 厦 门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同 意 厦 门 市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第 三 次 修 订 ) 的 批 复 ( 厦 府 [2011]267 号 ), 本 评 价 区 域 的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及 执 行 的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和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如 下 : 1.3.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 地 表 水 环 境 项 目 所 在 地 属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服 务 范 围, 项 目 废 水 经 处 理 达 标 后,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排 入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该 污 水 处 理 厂 尾 水 排 入 同 安 湾 海 域, 其 水 质 执 行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GB3097-1997) 第 三 类 标 准, 见 图 1.3-1, 具 体 指 标 见 表 1.3-1 11
第 一 章 总 则 11
第 一 章 总 则 表 1.3-1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GB3097-1997) 单 位 :mg/l 项 目 第 三 类 ph( 无 量 纲 ) 6.8~8.8 同 时 不 超 出 该 海 域 正 常 变 动 范 围 0.5pH 单 位 溶 解 氧 > 4 化 学 需 氧 量 (COD) 4 生 化 需 氧 量 (BOD 5 ) 4 无 机 氮 ( 以 N 计 ) 0.40 活 性 磷 酸 盐 ( 以 P 计 ) 0.030 石 油 类 0.30 (2) 地 下 水 环 境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地 下 水 水 质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Ⅲ 类 标 准, 见 表 1.3-2 表 1.3-2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摘 录 ) 序 号 项 目 单 位 Ⅲ 类 1 ph( 无 量 纲 ) mg/l 6.5~8.5 2 总 硬 度 ( 以 CaCO 3, 计 ) mg/l 450 3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mg/l 3.0 4 硫 酸 盐 mg/l 250 5 硝 酸 盐 ( 以 N 计 ) mg/l 20 6 亚 硝 酸 盐 ( 以 N 计 ) mg/l 0.02 7 氨 氮 (NH 4 ) mg/l 0.2 8 氯 化 物 mg/l 250 9 铅 (Pb) mg/l 0.05 10 汞 (Hg) mg/l 0.001 11 铬 ( 六 价 ) (Cr 6+ ) mg/l 0.05 12 总 大 肠 菌 群 个 /L 3.0 (3) 环 境 空 气 本 项 目 评 价 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为 二 类 区 ( 见 图 1.3-2),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详 见 表 1.3-3 12
第 一 章 总 则 12
第 一 章 总 则 污 染 物 名 称 SO 2 NO 2 PM 10 PM 2.5 表 1.3-3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 摘 录 ) 取 值 时 间 浓 度 限 值 一 级 标 准 二 级 标 准 单 位 年 平 均 20 60 24 小 时 平 均 50 150 1 小 时 平 均 150 500 年 平 均 40 40 24 小 时 平 均 80 80 1 小 时 平 均 200 200 μg/m 3 年 平 均 40 70 24 小 时 平 均 50 150 年 平 均 15 35 24 小 时 平 均 35 75 NH 3 丙 酮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表 1 居 住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具 体 指 标 见 表 1.3-4 TVOC 参 照 执 行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T 18883-2002) 中 TVOC 的 8 小 时 均 值 标 准, 见 表 1.3-5 表 1.3-4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污 染 物 名 称 取 值 时 间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mg/nm 3 ) NH 3 一 次 值 0.20 丙 酮 一 次 值 0.80 表 1.3-5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T 18883-2002) 污 染 物 名 称 取 值 时 间 浓 度 限 值 (mg/m 3 ) TVOC 8 小 时 均 值 0.6 (4) 声 环 境 本 项 目 评 价 区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为 3 类 区 ( 见 图 1.3-3),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3 类 区 标 准, 区 域 内 的 居 住 区 等 敏 感 点 声 环 境 执 行 2 类 区 标 准 具 体 指 标 见 表 1.3-6 13
第 一 章 总 则 13
第 一 章 总 则 表 1.3-6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摘 录 ) 单 位 :db(a) 时 段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2 类 60 50 3 类 65 55 1.3.2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 水 污 染 物 项 目 所 在 地 属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纳 服 务 范 围, 项 目 废 水 经 处 理 达 到 厦 门 市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DB35/322-2011) 三 级 标 准 后, 其 中 ph 执 行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表 4 三 级 标 准, 即 :6~9( 无 量 纲 ), 排 入 翔 星 路 的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后 汇 入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达 到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表 1 一 级 B 标 准 后 排 放 项 目 厂 区 废 水 排 放 执 行 标 准 见 表 1.3-7 表 1.3-8 表 1.3-7 厦 门 市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DB35/322-2011) ( 摘 录 ) 单 位 :mg/l 项 目 一 级 标 准 二 级 标 准 三 级 标 准 悬 浮 物 (SS) 60 100 350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BOD 5 ) 20 30 250 化 学 需 氧 量 (COD) 60 100 400 氨 氮 10 20 35 动 植 物 油 10 15 100 表 1.3-8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摘 录 ) 污 染 物 名 称 一 级 B 标 准 单 位 :mg/l ph 6~9 悬 浮 物 (SS) 20 生 化 需 氧 量 (BOD 5 ) 20 化 学 需 氧 量 (COD) 60 氨 氮 ( 以 N 计 ) 8 (2) 大 气 污 染 物 根 据 厦 门 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5/323-2011) 中 针 对 排 气 筒 排 放 废 气 中 的 VOCs 以 及 厂 界 环 境 空 气 中 的 VOCs, 以 非 甲 烷 总 烃 和 几 种 特 定 的 单 项 有 机 污 染 物 ( 苯 甲 苯 二 甲 苯 乙 酸 乙 酸 甲 酯 乙 酸 乙 酯 丙 酮 环 已 酮 ) 作 为 控 制 指 标, 单 独 列 出 14
第 一 章 总 则 的 几 种 特 定 有 机 污 染 物 执 行 单 项 物 质 控 制 指 标, 未 单 独 列 出 的 挥 发 性 有 机 污 染 物 均 以 非 甲 烷 总 烃 作 为 控 制 指 标 因 此, 项 目 运 营 期 废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控 制 指 标 包 括 NH 3 丙 酮 非 甲 烷 总 烃 锡 及 其 化 合 物 由 于 目 前 NH 3 尚 无 国 家 及 福 建 省 排 放 浓 度 标 准, 故 本 次 评 价 NH 3 排 放 浓 度 参 照 执 行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11/501-2007) 表 1 中 大 气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Ⅱ 时 段 标 准, 见 表 1.3-9; 丙 酮 非 甲 烷 总 烃 排 放 执 行 厦 门 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5/323-2011) 表 1 标 准, 锡 及 其 化 合 物 排 放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927-1996) 表 2 二 级 标 准, 具 体 指 标 见 表 1.3-10 表 1.3-11 项 目 设 食 堂, 食 堂 油 烟 排 放 参 照 执 行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GB18483-2001) 标 准, 见 表 1.3-12 表 1.3-9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11/501-2007) 表 1 标 准 ( 摘 录 ) 大 气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与 排 气 筒 高 度 对 应 的 大 气 污 染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点 许 排 放 浓 度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污 染 物 项 目 浓 度 限 值 (mg/m 3 ) (kg/h) (mg/m 3 ) Ⅱ 时 段 33m 氨 30 24.5 1.0 注 :1 表 中 污 染 排 放 速 率 以 内 插 法 计 算 表 1.3-10 厦 门 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5/323-2011) ( 摘 录 ) 最 高 允 许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kg/h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排 气 筒 高 度 (mg/m 3 二 级 标 准 (mg/m 3 ) ) (m) 25 2.65 丙 酮 150 1.8 33 9.94 25 13.8 非 甲 烷 总 烃 100 3.2 33 53.4 注 :1 表 中 污 染 排 放 速 率 以 内 插 法 计 算 2 根 据 GB16297-1996 排 气 筒 高 度 除 须 遵 守 表 列 排 放 速 率 标 准 值 外, 还 应 高 出 周 围 200m 半 径 范 围 的 建 筑 5m 以 上, 不 能 达 到 该 要 求 的 排 气 筒, 应 按 其 高 度 对 应 的 表 列 排 放 速 率 标 准 值 再 严 格 50% 执 行 表 中 25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速 率 标 准 值 严 格 50% 执 行 15
第 一 章 总 则 表 1.3-11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表 2 标 准 ( 摘 录 ) 最 高 允 许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kg/h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排 气 筒 高 度 浓 度 (mg/m 3 二 级 标 准 监 控 点 ) (m) (mg/m 3 ) 锡 及 其 化 合 物 8.5 33 2.16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0.24 注 : 表 中 污 染 排 放 速 率 以 内 插 法 计 算 表 1.3-12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GB18483-2001) 规 模 小 型 中 型 大 型 基 准 灶 头 数 1,<3 3,<6 6 对 应 灶 头 总 功 率 (10 8 J/h) 1.67,<5.00 5.00,<10 10 对 应 排 气 罩 灶 面 总 投 影 面 积 (m 2 ) 1.1,<3.3 3.3,<6.6 6.6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nm 3 ) 2.0 净 化 设 施 最 低 去 除 率 (%) 60 75 85 注 : 单 个 灶 头 基 准 排 风 量 : 大 中 小 型 均 为 2000m 3 /h (3) 噪 声 项 目 施 工 期 噪 声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见 表 1.3-13 表 1.3-13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昼 间 db(a) 夜 间 db(a) 70 55 项 目 运 营 期 厂 界 噪 声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l2348-2008) 的 3 类 标 准, 见 表 1.3-14 表 1.3-14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单 位 :db(a) 时 段 厂 界 外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3 65 55 (4) 固 体 废 物 一 般 固 废 执 行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及 修 改 单 (2013) 标 准 危 险 废 物 执 行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及 修 改 单 (2013) 标 准 16
第 一 章 总 则 1.4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1) 地 表 水 本 项 目 废 水 包 括 生 产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废 水 排 放 量 156m 3 /d, 改 扩 建 后 全 厂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286m 3 /d 项 目 所 在 地 属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纳 服 务 范 围, 项 目 废 水 经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到 厦 门 市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DB35/322-2011) 三 级 标 准 后, 排 入 翔 星 路 的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后 汇 入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项 目 废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ph COD BOD 5 SS NH 3 等,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属 中 等 ; 废 水 经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一 步 处 理, 不 直 接 排 入 纳 污 水 体 据 此,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项 目 水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定 为 三 级 (2) 地 下 水 项 目 厂 区 用 水 主 要 由 市 政 自 来 水 厂 提 供, 没 有 涉 及 开 采 利 用 地 下 水 项 目 运 营 期 污 水 处 理 站 排 水 管 网 如 果 防 渗 措 施 不 到 位, 可 能 会 对 地 下 水 造 成 污 染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1), 项 目 地 下 水 评 价 等 级 应 按 Ⅰ 类 建 设 项 目 要 求 判 定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有 防 渗 处 理, 所 以 污 水 基 本 不 通 过 包 气 带 及 含 水 层 影 响 地 下 水 环 境 ;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不 属 于 生 活 供 水 水 源 地 准 保 护 区 不 属 于 热 水 矿 泉 水 温 泉 等 特 殊 地 下 水 源 保 护 区 也 不 属 于 补 给 径 流 区, 地 下 水 环 境 不 敏 感 ; 改 扩 建 后 全 厂 污 水 排 放 量 为 286m 3 /d, 小 于 1000m 3 /d, 污 水 排 放 量 小 ; 污 水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为 中 等 对 照 HJ610-2011 的 工 作 等 级 分 级 表, 确 定 本 项 目 的 地 下 水 评 价 等 级 定 为 三 级 项 目 地 下 水 评 价 重 点 调 查 区 域 地 下 水 的 水 质 现 状, 定 性 地 分 析 项 目 建 设 对 区 域 地 下 水 的 影 响 情 况 (3) 环 境 空 气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选 择 推 荐 模 式 中 的 估 算 模 式 对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进 行 分 级, 计 算 各 大 气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i Pi Ci C oi 100% 式 中 :P i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C i 采 用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出 的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mg/m 3 ; 17
第 一 章 总 则 C oi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mg/m 3 评 价 选 用 估 算 模 式 (SCREEN3) 计 算 各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并 计 算 各 大 气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 i, 计 算 结 果 见 表 1.4-1 污 染 源 位 置 排 气 筒 编 号 表 1.4-1 污 染 物 名 称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结 果 一 览 表 C oi (mg/m 3 ) C i (mg/m 3 ) P i (%) A2 NH 3 0.20 5.51 10-3 2.76 0 D 10% (m) 1# 厂 房 C1 B1 丙 酮 0.80 6.72 10-3 0.84 0 非 甲 烷 总 烃 0.6 7.31 10-3 1.22 0 丙 酮 0.8 1.75 10-3 0.219 0 非 甲 烷 总 烃 0.6 1.94 10-3 0.323 0 B2 非 甲 烷 总 烃 0.6 2.11 10-4 0.035 0 B3 非 甲 烷 总 烃 0.6 2.72 10-4 0.045 0 根 据 表 1.4-1 的 计 算 结 果, 项 目 各 污 染 物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P i 占 标 率 均 小 于 10% 依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表 1 的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技 术 原 则 与 判 据 ( 见 表 1.4-2),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表 1.4-2 评 价 工 作 级 别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评 价 工 作 分 级 判 据 P max 80%, 且 D 10% 5 km 其 他 P max <10% 或 D 10% < 污 染 源 距 厂 界 最 近 距 离 (4) 声 环 境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5.2.4 建 设 项 目 所 处 的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为 GB3096 规 定 的 3 类 4 类 地 区, 或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前 后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目 标 噪 声 级 增 高 量 在 3dB(A) 以 下 ( 不 含 3dB(A)), 且 受 影 响 人 口 数 量 变 化 不 大 时, 按 三 级 评 价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声 环 境 功 能 属 3 类 区, 本 改 扩 建 项 目 建 设 前 后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点 噪 声 级 增 高 量 在 3dB(A) 以 下, 且 受 影 响 人 口 数 量 变 化 不 大, 因 此, 项 目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等 级 为 三 级 (5) 生 态 环 境 18
第 一 章 总 则 项 目 区 内 各 厂 房 均 已 建 成 多 年, 项 目 用 地 性 质 为 工 业 用 地, 周 边 为 城 市 道 路 其 他 企 业 及 居 住 用 地 ; 评 价 区 域 内 无 珍 惜 濒 危 物 种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等 生 态 敏 感 目 标 根 据 项 目 用 地 建 设 现 状 及 周 边 城 市 的 环 境 特 点, 本 改 扩 建 项 目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定 为 三 级 本 环 评 主 要 简 单 介 绍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不 再 对 项 目 运 营 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进 行 评 价 (6) 环 境 风 险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危 险 品 主 要 有 液 氨 氢 气 氮 气 乙 硅 烷 三 甲 基 镓 三 甲 基 铝 三 甲 基 铟 三 乙 基 镓 二 茂 镁 丙 酮 乙 醇 氢 氧 化 钠 (30% 45%) 硫 酸 (50%) 氨 水 (21.5%) 等, 项 目 厂 区 设 有 专 门 特 气 站 及 甲 类 化 学 品 仓 库 液 氨 采 用 槽 车 氢 气 采 用 鱼 雷 车 氮 气 采 用 储 罐 储 存, 置 于 气 体 站 ; 乙 硅 烷 采 用 钢 瓶 储 存, 置 于 1# 厂 房 特 气 房 ; 三 甲 基 镓 三 甲 基 铝 三 甲 基 铟 三 乙 基 镓 二 茂 镁 丙 酮 乙 醇 氢 氧 化 钠 (45%) 等 采 用 瓶 装 储 存, 置 于 甲 类 化 学 品 仓 库 ; 氢 氧 化 钠 (30%) 硫 酸 (50%) 及 氨 水 (20%) 采 用 储 罐 储 存, 置 于 废 水 站 项 目 化 学 品 及 特 气 储 存 量 及 对 应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附 录 A 表 2 表 3 表 4 和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18218-2009) 中 规 定 的 临 界 量 列 于 表 1.4-3 中, 由 表 1.4-3 的 判 断 结 果 可 见, 改 扩 建 后 项 目 液 氨 的 最 大 贮 存 量 超 过 临 界 量, 其 他 危 化 品 贮 存 量 均 小 于 临 界 量, 总 q/q>1, 项 目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根 据 HJ/T169-2004 关 于 评 价 等 级 的 判 定 ( 见 表 1.4-4), 项 目 液 氨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由 于 液 氨 属 于 易 燃 易 爆 物 质, 因 此, 确 定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为 一 级 19
第 一 章 总 则 仓 储 位 置 甲 类 化 学 品 仓 库 气 体 站 特 气 房 废 水 站 表 1.4-3 项 目 化 学 品 及 特 气 储 存 量 与 临 界 量 对 比 物 质 名 称 临 界 量 项 目 年 使 厂 区 最 大 贮 (Q),t 用 量,t 存 量 (q),t q/q 三 甲 基 镓 200 7.46157 1.360 0.0068 三 甲 基 铝 200 0.02984 0.009 0.000045 三 甲 基 铟 200 0.2089 0.145 0.000725 三 乙 基 镓 200 0.29842 0.038 0.00019 二 茂 镁 200 0.0034 0.002 0.00001 丙 酮 500 1.008 0.4 0.0008 酒 精 (99% 乙 醇 ) 500 2.85 1 0.002 氢 氧 化 钠 (45%) 未 作 规 定 1.06 1 -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5000 0.4 0.2 0.00004 液 氨 10 2448 70 7 氮 气 未 作 规 定 36264 72 - 氢 气 5 575.2 2.848 0.570 乙 硅 烷 10 0.000014 0.000002 2 10-7 氢 气 5 0.14524 0.02136 0.0043 氢 氧 化 钠 (30%) 未 作 规 定 50 18 - 硫 酸 (50%) 未 作 规 定 100 18 - 来 源 于 氨 气 回 收 系 统, 氨 水 浓 度 为 21.5%, 低 于 重 氨 水 (21.5%)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标 准 中 规 240 - 定 的 50%, 不 纳 入 辨 识 标 准 的 计 算 重 大 危 险 源 判 定 总 q/q=7.58 属 于 重 大 危 险 源 表 1.4-4 评 价 工 作 级 别 一 览 表 项 目 名 称 剧 毒 危 险 性 物 质 一 般 毒 性 危 险 可 燃 易 燃 危 险 物 质 性 物 质 爆 炸 危 险 性 物 质 重 大 危 险 源 一 二 一 一 非 重 大 危 险 源 二 二 二 二 环 境 敏 感 地 区 一 一 一 一 20
第 一 章 总 则 1.5 环 境 影 响 要 素 识 别 和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1.5.1 环 境 影 响 要 素 识 别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对 生 产 工 艺 中 产 生 的 废 水 废 气 和 噪 声 及 固 废 排 放 情 况 作 简 单 的 分 析, 分 析 出 项 目 运 营 期 主 要 污 染 物 特 征 及 可 能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见 表 1.5-1 表 1.5-1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表 环 境 因 素 运 营 期 符 号 影 响 程 度 大 气 环 境 1 水 环 境 1 声 环 境 1 固 体 废 物 1 景 观 1 生 态 1 区 域 经 济 3 〇 / : 短 期 / 长 期 ; 涂 黑 / 白 : 不 利 / 有 利 影 响 ; 数 字 1 2 3 表 示 影 响 程 度, 分 别 为 轻 微 中 等 和 较 大 固 体 废 物 一 栏 指 的 是 固 体 废 物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1.5.2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根 据 表 1.5-1 中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识 别 筛 选, 确 定 本 次 现 状 评 价 和 预 测 评 价 因 子, 列 于 表 1.5-2 表 1.5-2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及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因 子 一 览 表 环 境 要 素 污 染 因 子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预 测 ( 影 响 ) 评 价 因 子 ph SS COD BOD 5 ph SS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BOD 5 地 表 水 环 境 氨 氮 无 机 氮 活 性 磷 酸 盐 ph 总 硬 度 氯 化 物 挥 发 酚 ph SS COD BOD 5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硫 酸 盐 氨 氮 地 下 水 环 境 氨 氮 氟 化 物 硝 酸 盐 ( 以 N 计 ) 砷 六 价 铬 铅 总 大 肠 菌 群 NH 3 丙 酮 非 甲 烷 总 烃 PM 10 SO 2 NO 2 NH 3 丙 酮 环 境 空 气 锡 及 其 化 合 物 TVOC 分 析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对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影 响 定 性 分 析 NH 3 丙 酮 非 甲 烷 总 烃 锡 及 其 化 合 物 声 环 境 Leq Leq Leq 生 产 固 废 ( 包 括 危 险 废 物 ) 生 产 固 废 ( 包 括 危 险 废 物 ) 生 活 生 产 固 废 ( 包 括 危 险 废 固 体 废 物 生 活 垃 圾 垃 圾 物 ) 生 活 垃 圾 生 态 环 境 / 项 目 区 域 植 被 调 查 / 21
第 一 章 总 则 1.6 评 价 内 容 和 评 价 重 点 1.6.1 评 价 内 容 (1) 项 目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通 过 调 查 现 有 工 程 的 建 设 内 容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环 保 设 施 运 行 情 况, 分 析 存 在 的 问 题, 并 提 出 整 改 措 施 要 求 通 过 调 查 改 扩 建 工 程 的 建 设 规 模 项 目 组 成 生 产 工 艺 情 况, 确 定 改 扩 建 工 程 主 要 污 染 源 及 主 要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指 标 (2) 评 价 区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通 过 调 查 评 价 区 的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声 环 境 质 量 等, 明 确 评 价 区 的 主 要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3)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从 水 气 声 固 体 废 物 等 方 面 预 测 与 评 价, 分 析 本 改 扩 建 项 目 对 评 价 区 域 内 各 相 应 环 境 要 素 可 能 产 生 的 影 响 (4)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针 对 设 计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分 析 其 技 术 经 济 可 行 性, 对 其 效 果 可 达 性 进 行 复 核, 提 出 完 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对 策 与 建 议 (5)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评 价 改 扩 建 后 项 目 的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6)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本 项 目 属 改 扩 建 工 程, 评 价 对 现 有 工 程 的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进 行 回 顾 评 价, 并 针 对 存 在 的 环 境 风 险, 对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和 应 急 预 案 提 出 完 善 措 施 (7)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给 出 项 目 现 有 工 程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指 标, 分 析 总 量 指 标 调 剂 方 案 (8)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9)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计 划 (10) 产 业 政 策 与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11) 公 众 参 与 (12) 评 价 总 结 论 与 建 议 22
第 一 章 总 则 1.6.2 评 价 重 点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的 要 求, 结 合 项 目 特 点 和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的 要 求, 本 次 评 价 工 作 以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作 为 本 次 评 价 的 重 点 1.7 评 价 范 围 及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7.1 评 价 范 围 (1) 地 表 水 环 境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达 标 后 纳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生 产 废 水 经 厂 内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达 标 后 后 纳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终 进 入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统 一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评 价 范 围 为 项 目 总 排 放 口 至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接 驳 污 水 井, 并 分 析 项 目 废 水 是 否 对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正 常 运 行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2) 地 下 水 环 境 结 合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地 下 水 环 境 特 征, 项 目 地 下 水 评 价 范 围 确 定 为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水 文 地 质 单 元 (3) 大 气 环 境 以 项 目 厂 址 为 中 心,2.5km 为 半 径 的 范 围 内, 见 图 1.7-1 (4) 声 环 境 建 设 项 目 厂 界 往 外 200m 的 范 围 内 (5) 生 态 环 境 项 目 用 地 范 围 内, 并 适 当 向 周 围 扩 展 到 所 涉 及 的 区 域 (6) 环 境 风 险 以 项 目 厂 址 为 中 心,5km 为 半 径 的 范 围 内, 见 图 1.7-1 1.7.2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根 据 项 目 评 价 区 域 的 具 体 情 况 及 相 应 的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要 求, 项 目 主 要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见 表 1.7-1 及 图 1.7-1 23
曾 林 社 区 前 庵 社 区 桐 梓 社 区 后 许 社 区 赵 岗 村 同 美 社 区 垵 边 社 区 西 炉 社 区 黎 安 社 区 内 垵 社 区 五 星 社 区 上 塘 社 区 赵 厝 社 区 项 目 位 置 后 滨 社 区 霞 美 村 山 亭 社 区 亭 洋 社 区 郑 坂 社 区 西 坂 医 院 西 坂 社 区 市 头 社 区 舫 阳 社 区 莲 前 村 后 莲 社 区 城 场 社 区 祥 吴 社 区 环 境 空 气 评 价 范 围 半 径 2.5km 窗 东 社 区 蔡 浦 社 区 朱 坑 社 区 湖 头 社 区 陈 塘 社 区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范 围 半 径 5km 溪 尾 社 区 图 1.7-1 评 价 范 围 敏 感 目 标 分 布 图
第 一 章 总 则 环 境 要 素 大 气 环 境 环 境 风 险 环 境 风 险 表 1.7-1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一 览 表 环 境 敏 感 点 名 称 相 对 项 目 厂 界 方 位 和 距 离 规 模 西 坂 社 区 E,22m 432 户 /1730 人 西 坂 医 院 E,39m - 后 滨 社 区 ( 上 庄 ) NW,259m 961 户 /3100 人 郑 坂 社 区 SW,500m 610 户 /2390 人 市 头 社 区 ( 西 亭 ) SE,585m 327 户 /1330 人 五 星 社 区 NE,1388m 1475 户 /5464 人 后 莲 社 区 SW,1695m 236 户 /920 人 亭 洋 社 区 W,1830m 380 户 /1550 人 内 垵 社 区 NW,1875m 402 户 /1540 人 祥 吴 社 区 S,1900m 733 户 /3054 人 黎 安 社 区 NW,2080m 705 户 /2710 人 舫 阳 社 区 E,2360m 730 户 /3083 人 山 亭 社 区 W,2800m 898 户 /3836 人 蔡 浦 社 区 SW,3200m 537 户 /1870 人 赵 厝 社 区 NW,3200m 445 户 /1868 人 垵 边 社 区 NW,3200m 712 户 /2841 人 后 许 社 区 N,3200m 468 户 /1810 人 朱 坑 社 区 SE,3200m 621 户 /2563 人 窗 东 社 区 SW,3500m 512 户 /1680 人 桐 梓 社 区 N,3600m 865 户 /3246 人 前 庵 社 区 NW,3600m 432 户 /1674 人 湖 头 社 区 SW,3700m 427 户 /2160 人 莲 前 村 E,3800m 1181 户 /4256 人 赵 岗 村 NE,4000m 508 户 /1786 人 上 塘 社 区 NE,4100m 806 户 /2869 人 霞 美 村 E,4200m 458 户 /1510 人 陈 塘 社 区 S,4200m 571 户 /2681 人 城 场 社 区 SW,4200m 498 户 /2018 人 同 美 社 区 NW,4200m 671 户 /2670 人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及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 24
第 一 章 总 则 续 表 1.7-1 环 境 要 素 环 境 风 险 声 环 境 水 环 境 环 境 敏 感 点 名 称 相 对 项 目 厂 界 方 位 和 距 离 规 模 曾 林 社 区 N,4200m 731 户 /3025 人 西 炉 社 区 NW,4800m 480 户 /2610 人 溪 尾 社 区 SE,4800m 381 户 /1755 人 西 坂 社 区 E,22m 432/1730 西 坂 医 院 E,39m - 同 安 湾 海 域 W,4500m -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SW,1420m 10 10 4 t/d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及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区 标 准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GB3097-1997) 第 三 类 标 准 不 影 响 该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正 常 运 行 25
第 二 章 现 有 工 程 回 顾 性 评 价 第 二 章 现 有 工 程 回 顾 性 评 价 由 于 现 有 工 程 环 评 是 以 设 计 规 模 进 行 评 价, 与 项 目 投 入 运 营 的 实 际 生 产 情 况 有 出 入, 因 此, 本 次 回 顾 性 评 价 在 现 有 工 程 原 环 评 及 验 收 的 基 础 上, 按 建 设 单 位 根 据 实 际 生 产 情 况 提 供 的 资 料 进 行 补 充 分 析 2.1 现 有 工 程 概 况 2.1.1 现 有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1) 项 目 名 称 :LED 外 延 片 封 装 芯 片 LED 灯 具 生 产 项 目 ( 以 下 简 称 为 现 有 工 程 ) (2) 建 设 单 位 :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3) 建 设 地 点 : 厦 门 火 炬 高 新 区 翔 安 产 业 区 翔 星 路 101 号 (4) 用 地 规 模 : 总 用 地 面 积 65579.49m 2, 建 筑 面 积 67557.31m 2 (5) 总 投 资 和 环 保 投 资 : 现 有 工 程 总 投 资 为 1.2 亿 美 元 (7.5 亿 元 人 民 币 ), 其 中 环 保 投 资 1414 万 元, 占 投 资 总 额 1.86% 全 部 为 企 业 自 筹 资 金 (6) 劳 动 定 员 和 工 作 制 度 : 职 工 600 人, 厂 区 设 食 堂, 不 设 宿 舍 年 生 产 天 数 360 天, 二 班 二 运 转 工 作 制, 每 班 工 作 12 小 时, 管 理 人 员 实 行 单 班 工 作 制 2.1.2 产 品 方 案 及 生 产 规 模 现 有 工 程 产 品 方 案 及 生 产 规 模 见 表 2.1-1 表 2.1-1 现 有 工 程 产 品 方 案 及 生 产 规 模 产 品 名 称 原 环 评 批 准 投 产 后 备 注 蓝 光 LED 外 延 片 ( 万 片 / 年 ) 79.2(2 ) 79.2(2 ) 已 达 产 LED 芯 片 ( 百 万 粒 / 年 ) 4200 0 取 消 封 装 芯 片 ( 百 万 粒 / 年 ) 16.31 16.31 已 达 产 LED 灯 具 ( 百 万 个 / 年 ) 16.31 16.31 目 前 产 量 为 1.5 百 万 个 / 年 氨 水 (21.5%,t/a) - 2114 副 产 品 注 : 上 表 氨 水 是 由 氨 气 处 理 设 施 用 纯 水 吸 收 氨 气 产 生, 作 为 副 产 品 外 卖 回 收 氨 水 需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化 学 工 业 部 标 准 氨 水 (HG1-88-81): 工 业 用 氨 含 量 20%, 本 项 目 回 收 氨 水 浓 度 为 21.5% 设 备 采 购 合 同 见 附 件 八 根 据 表 2.1-1 可 知, 现 有 工 程 投 产 后 LED 芯 片 不 生 产, 针 对 现 有 工 程 投 产 后 产 品 的 26
第 二 章 现 有 工 程 回 顾 性 评 价 变 化, 将 结 合 本 次 改 扩 建 工 程 一 并 进 行 调 整 2.1.3 项 目 组 成 与 建 设 内 容 现 有 工 程 项 目 组 成 与 建 设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主 体 工 程 辅 助 工 程 公 用 工 程 环 保 工 程 储 运 工 程 及 办 公 生 活 设 施 六 个 部 分, 现 有 工 程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见 表 2.1-2 表 2.1-2 现 有 工 程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一 览 表 项 目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内 容 及 规 模 LED 外 延 片 生 产 车 间 外 延 片 生 产 车 间 位 于 1# 厂 房 1F 生 产 能 力 计 生 产 蓝 光 2 寸 LED 外 延 片 79.2 万 片 / 年 主 体 芯 片 封 装 车 间 位 于 1# 厂 房 1F 及 2F, 生 产 能 力 计 封 装 芯 片 16.31 百 万 芯 片 封 装 车 间 工 程 粒 / 年 LED 灯 具 组 装 车 间 灯 具 组 装 车 间 位 于 验 证 楼 3F, 生 产 能 力 计 组 装 LED 灯 具 16.31 百 万 个 / 年 压 缩 空 气 系 统 空 压 机 房 位 于 动 力 厂 房 2F, 设 2 台 微 油 螺 杆 式 空 气 压 缩 机, 功 率 2m 3 /min 暖 通 系 统 采 用 中 央 空 调 辅 助 工 程 公 用 工 程 环 保 工 程 冷 冻 水 系 统 冷 冻 站 位 于 动 力 厂 房 1F, 设 冰 水 主 机 3 台 (2 台 1000 RT,1 台 500 RT) 冷 却 水 系 统 采 用 开 式 循 环 系 统, 在 动 力 厂 房 楼 顶 设 6 个 冷 却 塔 纯 水 系 统 纯 水 站 位 于 动 力 厂 房 1F, 采 用 超 滤 + 反 渗 透 的 处 理 工 艺, 供 水 能 力 40m 3 /h 研 发 中 心 设 芯 片 封 装 研 发 中 心, 位 于 验 证 楼 4F 给 水 系 统 由 市 政 自 来 水 供 给 排 水 系 统 采 用 雨 污 分 流 制, 雨 水 经 雨 水 管 排 入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 废 水 部 分 作 为 中 水 回 用, 剩 余 废 水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动 力 厂 房 2F 设 10KV 总 变 电 站 一 座, 设 9 台 2000KVA 干 式 变 压 器 供 电 系 统 由 变 配 电 室 低 压 配 电 屏 经 低 压 电 力 电 缆 将 电 力 送 往 各 用 电 单 位 在 动 力 厂 房 1F 发 电 机 房 设 两 台 2012KW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作 为 备 用 电 源 消 防 系 统 设 地 下 消 防 水 池, 消 防 水 池 容 积 270m 3 废 水 处 理 系 统 设 污 水 处 理 站 1 座 ( 采 用 酸 碱 处 理 系 统 ), 系 统 处 理 能 力 2880m 3 /d 生 产 废 水 经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30m 3 ) 处 理 事 故 应 急 池 1 废 水 处 理 站 调 节 池 作 为 事 故 应 急 池, 有 效 容 积 400m 3 ;2 氨 气 站 北 侧 事 故 应 急 池, 有 效 容 积 13m 3, 与 废 水 处 理 站 调 节 池 相 连 1 设 2 套 氨 废 气 回 收 系 统,1 套 氨 气 洗 涤 塔, 最 大 排 气 风 量 废 气 处 理 系 统 18000m 3 /h( 可 变 频 ), 排 气 筒 高 度 33m, 排 气 筒 编 号 A1; 2 设 2 套 一 般 废 气 排 气 筒, 分 别 连 接 芯 片 封 装 车 间 外 延 片 车 间, 风 量 分 别 为 9 万 m 3 /h 9000m 3 /h, 排 气 筒 高 度 25m, 排 气 筒 编 号 B1 B2 27
第 二 章 现 有 工 程 回 顾 性 评 价 续 表 2.1-2 项 目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内 容 及 规 模 一 般 固 废 暂 存 于 废 弃 物 房 一 般 废 物 暂 存 区,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于 废 弃 物 房 环 保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区 废 弃 物 房 建 筑 面 积 806.812m 2, 其 中 一 般 废 物 暂 存 区 固 废 处 置 措 施 工 程 面 积 606.81m 2,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区 面 积 200m 2 生 活 垃 圾 经 垃 圾 桶 收 集,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处 置 1 氨 气 站 设 液 氨 槽 车 2 个, 各 10t, 共 20t; 钢 瓶 4 个, 共 1920kg 气 体 站 2 氢 气 站 设 氢 气 鱼 雷 车 3 车, 共 12000 m 3 3 氮 气 储 罐 区 设 2 个 液 氮 储 罐, 每 个 50 m 3 储 运 4 特 气 房 位 于 1# 厂 房 1F, 设 乙 硅 烷 钢 瓶 16 个, 每 个 5m 3 工 程 氨 水 储 罐 位 于 废 水 站 内, 设 2 个 氨 水 储 罐, 每 个 20t, 总 容 量 为 40t 甲 类 仓 库 危 险 化 学 品 储 存 区, 建 筑 面 积 612.262m 2 原 料 成 品 仓 库 成 品 仓 库 及 部 分 原 料 仓 库 设 置 于 1# 厂 房 4F 办 公 生 活 设 施 办 公 楼 办 公 楼 共 5F, 建 筑 面 积 6858.764m 2 综 合 楼 综 合 楼 共 4F,1F 及 2F 设 食 堂,3F 及 4F 闲 置, 建 筑 面 积 5169.777m 2 门 卫 设 2 个, 均 为 1 层, 砖 混 结 构 2.1.4 厂 区 总 平 面 布 置 车 间 平 面 布 置 开 发 晶 公 司 主 要 构 筑 物 包 括 1# 厂 房 动 力 厂 房 废 水 站 甲 类 化 学 品 仓 库 废 弃 物 房 办 公 楼 验 证 楼 综 合 楼 氢 / 氨 气 站 等 现 有 工 程 总 平 面 布 置 见 图 2.1-1, 主 要 构 筑 物 生 产 设 施 照 片 见 图 2.1-2, 各 生 产 车 间 平 面 布 置 见 图 3.1-2~ 图 3.1-8 (1) 生 产 区 包 括 厂 区 中 部 的 1# 厂 房 及 厂 区 南 侧 的 验 证 楼,1# 厂 房 为 外 延 片 生 产 车 间 和 LED 芯 片 封 装 生 产 车 间, 验 证 楼 为 灯 具 组 装 生 产 车 间 (2) 办 公 生 活 区 包 括 厂 区 南 侧 的 办 公 楼 及 综 合 楼, 办 公 楼 主 要 为 行 政 办 公 用, 综 合 楼 主 要 设 食 堂 (3) 动 力 区 包 括 厂 区 中 部 的 动 力 厂 房, 设 纯 水 站 变 电 站 冷 冻 站 空 压 站 及 发 电 机 房 等 设 施 (4) 贮 存 区 位 于 厂 区 中 北 部, 包 括 氢 气 站 氨 气 站 氮 气 储 罐 甲 类 化 学 品 仓 库 (5) 环 保 区 位 于 厂 区 北 侧, 包 括 废 水 站 和 废 弃 物 房 28
第 二 章 现 有 工 程 回 顾 性 评 价 25
第二章 现有工程回顾性评价 26
第二章 现有工程回顾性评价 27
第二章 现有工程回顾性评价 28
第 二 章 现 有 工 程 回 顾 性 评 价 2.1.5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现 有 工 程 厂 区 建 设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见 表 2.1-3, 厂 区 主 要 建 筑 物 见 表 2.1-4 表 2.1-3 现 有 工 程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一 览 表 序 号 项 目 单 位 数 量 1 总 用 地 面 积 m 2 65579.49 2 建 筑 占 地 面 积 m 2 20357.431 3 总 建 筑 面 积 m 2 67557.31 4 绿 地 率 % 19.80 5 容 积 率 / 1.03 表 2.1-4 现 有 工 程 主 要 建 筑 物 情 况 一 览 表 序 号 建 筑 名 称 占 地 面 积 (m 2 ) 建 筑 面 积 (m 2 ) 总 层 数 功 能 布 局 1 1# 厂 房 8349.368 35738.945 4F 1F: 外 延 片 和 芯 片 封 装 生 产 车 间 特 气 房 2F: 厂 务 区 与 芯 片 封 装 生 产 车 间 3F: 闲 置 4F: 成 品 及 原 料 仓 库 屋 顶 : 设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2 CUB 3012.212 6503.234 2F 1F: 纯 水 站 冷 冻 站 发 电 机 房 2F: 变 电 站 空 压 机 房 屋 顶 : 设 冷 却 塔 等 设 施 3 废 水 站 1005.606 3231.761 地 下 1F, 废 水 处 理, 设 酸 碱 中 和 处 理 系 统, 系 统 处 地 上 2F 理 能 力 2880m 3 /d 4 氢 / 氨 气 站 1003.589 1003.589 1F 储 存 氢 气 氨 气 5 甲 类 化 学 品 化 学 品 储 存 区, 包 括 丙 酮 乙 醇 氢 氧 化 612.262 612.262 1F 仓 库 钠 三 甲 基 镓 三 甲 基 铝 等 化 学 品 6 废 弃 物 房 806.812 806.812 1F 废 物 暂 存 处, 包 括 一 般 废 物 储 存 库 和 危 险 废 物 储 存 库 7 综 合 楼 1253.590 5169.777 4F 1 层 ~2 层 为 食 堂,3 层 ~4 层 闲 置 8 办 公 楼 1690.099 6858.764 5F 行 政 办 公 9 验 证 楼 1605.940 6674.213 4F 1F~2F: 承 租 给 亿 冠 晶 3F: 灯 具 组 装 车 间 4F: 研 发 中 心 10 氮 气 储 罐 60 / / 储 存 氮 气 11 地 上 生 产 及 消 防 水 池 815.108 815.108 1F 包 括 消 防 水 池 生 产 储 水 池 12 门 卫 一 121.833 121.833 1F 门 卫 13 门 卫 二 21.012 21.012 1F 门 卫 29
第 二 章 现 有 工 程 回 顾 性 评 价 2.1.6 相 关 配 套 公 用 设 施 (1) 给 排 水 系 统 给 水 : 厂 区 给 水 来 自 市 政 自 来 水, 由 项 目 北 侧 和 南 侧 市 政 给 水 管 网 分 别 引 入 DN200 的 给 水 管 形 成 环 网, 作 为 项 目 生 产 生 活 及 消 防 用 水 的 水 源 排 水 : 雨 污 分 流 制 雨 水 经 厂 区 雨 水 管 网 汇 集 后 排 至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生 产 废 水 经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标 后, 由 厂 区 总 排 放 口 排 入 翔 星 路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终 汇 入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 部 分 废 水 作 为 中 水 回 用 于 厂 区 地 板 冲 洗 (2) 供 电 系 统 动 力 厂 房 2 层 设 10KV 总 变 电 站 一 座, 设 5 台 2000KVA 干 式 变 压 器 由 变 配 电 室 低 压 配 电 屏 经 低 压 电 力 电 缆 将 电 力 送 往 各 用 电 单 位 在 动 力 厂 房 1 层 发 电 机 房 内 设 两 台 2012KW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作 为 备 用 电 源 (3) 消 防 系 统 厂 区 设 室 内 消 防 栓 灭 火 系 统 和 室 外 消 防 栓 灭 火 系 统, 室 内 消 防 栓 灭 火 系 统 由 消 防 泵 供 水, 消 防 水 池 储 水, 消 防 水 池 和 消 防 水 泵 设 于 厂 区 北 侧, 消 防 水 池 容 积 270m 3 ; 室 外 消 防 栓 灭 火 系 统 由 市 政 管 网 供 水 ; 并 在 氨 气 站 氢 气 站 化 学 品 仓 库 等 区 域 设 有 干 粉 灭 火 器 (4) 供 气 系 统 大 宗 气 体 氨 气 氮 气 和 氢 气 由 大 宗 气 体 输 送 设 备 送 至 气 柜 间 纯 化 处 理 后, 再 由 气 柜 间 输 送 至 各 生 产 设 备 其 余 气 体 以 气 瓶 柜 方 式 设 置, 气 瓶 柜 具 有 自 动 关 闭 自 动 上 锁 功 能 (5) 压 缩 空 气 系 统 空 压 机 房 位 于 动 力 厂 房 2 层, 设 2 台 微 油 螺 杆 式 空 气 压 缩 机, 功 率 2m 3 /min (6) 暖 通 系 统 采 用 中 央 空 调 对 工 艺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废 气 的 工 艺 设 备 生 产 车 间 动 力 设 备 和 动 力 厂 房 等, 均 设 计 局 部 排 风 和 全 室 排 风 系 统, 对 需 要 通 风 换 气 的 生 产 辅 助 房 间 及 生 活 房 间, 均 设 计 全 室 排 风 系 统 (7) 冷 冻 水 系 统 冷 冻 站 位 于 动 力 厂 房 1 层, 为 中 央 空 调 机 组 办 公 楼 空 调 机 组 工 艺 冷 却 水 机 组 等 30
第 二 章 现 有 工 程 回 顾 性 评 价 空 调 系 统 提 供 低 温 冷 冻 水 (5/12 ) 和 中 温 冷 冻 水 (11/18 ) 设 冰 水 主 机 3 台, 其 中 2 台 1000 RT,1 台 500 RT 冰 水 主 机 的 制 冷 剂 采 用 R134a 或 R123 (8) 常 温 冷 却 水 系 统 常 温 冷 却 水 系 统 为 开 式 循 环 系 统, 用 来 冷 却 冷 冻 机 系 统, 设 计 冷 却 塔 进 水 温 度 37, 出 水 温 度 32 经 过 冷 却 塔 降 温 后 的 冷 却 水, 由 循 环 冷 却 水 泵 加 压, 供 给 冰 水 主 机, 回 水 再 流 入 冷 却 塔 作 下 一 次 循 环 使 用 (9) 纯 水 系 统 位 于 动 力 厂 房 1 层, 采 用 超 滤 + 反 渗 透 的 处 理 工 艺, 供 水 能 力 40m 3 /d (10) 储 运 工 程 1 仓 储 设 施 : 项 目 生 产 车 间 仓 储 设 施 包 括 原 辅 材 料 仓 库 和 成 品 仓 库, 此 外 建 有 甲 类 化 学 品 仓 库 气 体 站 2 场 内 外 运 输 场 外 运 输 方 式 : 因 公 司 地 理 位 置 优 越 交 通 方 便 厂 区 外 运 输 主 要 以 汽 车 为 主 本 地 的 原 辅 材 料 均 采 用 汽 车 运 输 部 分 需 外 来 的 原 料 市 场 采 购 的, 需 长 途 运 输 可 由 当 地 交 通 运 输 部 门 解 决, 短 途 驳 运 用 工 厂 自 备 车 解 决 本 项 目 需 要 配 置 生 产 运 输 车 辆 3 场 内 运 输 方 式 : 本 项 目 在 生 产 工 程 中 均 采 用 自 动 化 流 水 线, 原 材 料 中 间 品 等 主 要 是 通 过 传 送 带 运 输 因 此 项 目 的 场 内 运 输 主 要 是 发 生 在 原 材 料 从 库 房 到 进 入 生 产 线 和 产 品 包 装 外 壁 送 入 成 品 库 两 个 环 节 场 内 运 输 主 要 是 叉 车 运 输 和 传 送 带 运 输 2.2 企 业 环 保 三 同 时 执 行 情 况 2.2.1 环 评 文 件 及 其 批 复 情 况 (1)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新 建 LED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由 信 息 产 业 电 子 第 十 一 设 计 研 究 院 科 技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完 成, 于 2011 年 10 月 12 日 取 得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批 复 ( 厦 环 监 2011 97 号 ), 生 产 规 模 为 年 产 蓝 绿 光 2 寸 LED 外 延 片 79.2 万 片 LED 芯 片 4200 百 万 粒, 封 装 芯 片 (COB)1631 万 粒 组 装 LED 灯 具 1631 万 个 (2)2013 年, 开 发 晶 公 司 租 用 晶 宇 光 电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厂 房 进 行 扩 建, 委 托 深 圳 市 宗 兴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COB 产 能 扩 大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并 于 2013 年 4 月 7 日 通 过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翔 安 分 局 审 批 ( 厦 环 翔 审 [2013] 环 031 号 ), 生 产 规 模 为 年 增 产 封 装 芯 片 (COB) 600 万 粒 为 提 高 产 品 质 量, 对 芯 片 封 装 工 艺 进 行 改 造, 深 圳 市 宗 兴 环 31
第 二 章 现 有 工 程 回 顾 性 评 价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了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COB 产 能 扩 大 项 目 ( 后 评 价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于 2013 年 7 月 12 日 通 过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翔 安 分 局 审 批 2.2.2 环 保 验 收 批 复 情 况 (1) 厦 门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于 2014 年 7 月 对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废 水 废 气 及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噪 声 进 行 验 收 监 测, 编 号 为 : 厦 监 字 第 20142681 号 ; 并 于 2014 年 7 月 8 月 及 10 月 对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废 气 进 行 验 收 监 测, 编 号 为 : 厦 监 字 第 20142993 号 厦 监 字 第 20143563 号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翔 安 分 局 于 2015 年 2 月 27 日 对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新 建 LED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申 请 单 独 验 收, 同 意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新 建 LED 项 目 通 过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编 号 : 厦 环 翔 验 [2015]009 号 验 收 时 实 际 生 产 规 模 为 年 产 蓝 光 2 寸 LED 外 延 片 78.5 万 片 封 装 芯 片 1600 万 粒 组 装 LED 灯 具 150 万 个 (2) 厦 门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于 2014 年 7 月 对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 晶 宇 部 分 ) 废 水 废 气 及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噪 声 进 行 验 收 监 测, 编 号 为 : 厦 监 字 第 20142682 号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翔 安 分 局 于 2014 年 10 月 14 日 对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COB 产 能 扩 大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申 请 单 独 验 收, 验 收 文 号 : 厦 环 翔 验 [2014] 040 号 验 收 时 实 际 生 产 规 模 为 年 封 装 芯 片 600 万 粒 2.2.3 竣 工 验 收 要 求 及 执 行 情 况 (1) 竣 工 验 收 要 求 1 根 据 项 目 验 收 报 告 ( 厦 环 翔 验 [2015]009 号 ), 项 目 基 本 能 按 照 环 评 文 件 及 批 复 的 要 求 落 实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和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要 求, 各 污 染 物 经 处 理 后 能 达 标 排 放, 没 有 遗 留 问 题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应 补 充 完 善 以 下 几 项 工 作 : 对 氨 气 处 理 设 施 进 一 步 规 范 管 理, 确 保 设 施 稳 定 运 行 ; 定 期 开 展 环 境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演 练 工 作 ; 按 时 进 行 排 污 申 报, 按 规 定 申 领 排 污 许 可 证 ; 继 续 完 善 和 落 实 环 评 报 告 书 及 其 批 复 提 出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2 根 据 项 目 验 收 报 告 ( 厦 环 翔 验 [2014]040 号 ),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基 本 能 够 按 照 环 评 审 批 意 见 的 要 求 执 行 环 保 三 同 时 制 度, 各 污 染 物 经 处 理 后 能 达 标 排 放, 没 有 遗 留 问 题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应 补 充 完 善 以 下 几 项 工 作 : 进 一 步 建 立 和 完 善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机 构 和 制 度 ; 加 强 固 体 废 物 管 理, 进 行 分 类 收 集, 规 范 处 置 ; 废 荧 光 胶 应 尽 快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置, 并 备 案 ; 按 时 进 行 排 污 申 报, 按 规 定 申 领 排 污 许 可 证 ; 继 续 完 善 和 落 实 环 评 报 告 及 其 批 32
第 二 章 现 有 工 程 回 顾 性 评 价 复 提 出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2) 执 行 情 况 1 建 设 单 位 厂 区 已 按 规 定 申 领 了 排 污 许 可 证 ( 厦 翔 环 [2015] 证 字 第 011 号 ), 租 用 晶 宇 光 电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厂 房 部 分 未 申 领 排 污 许 可 证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核 实, 原 租 用 晶 宇 光 电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厂 房 生 产 封 装 芯 片 600 万 粒 / 年, 已 于 2015 年 4 月 搬 回 本 厂 区 进 行 生 产, 外 排 污 染 物 包 括 生 活 污 水 生 产 废 水 有 机 废 气 及 焊 接 烟 尘, 该 部 分 排 污 量 将 结 合 本 次 改 扩 建 一 并 进 行 申 请 2 废 荧 光 胶 暂 存 于 废 弃 物 房, 委 托 厦 门 绿 洲 环 保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3 在 后 续 经 营 过 程 中, 建 设 单 位 将 按 照 环 评 文 件 及 验 收 要 求 加 强 环 保 设 施 管 理 和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管 理 2.3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量 现 有 工 程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量 根 据 投 产 后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核 定, 具 体 见 表 2.3-1~ 2.3-3 表 2.3-1 现 有 工 程 LED 外 延 片 生 产 所 需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量 一 览 表 序 号 名 称 规 格 要 求 单 位 消 耗 量 包 装 方 式 储 存 方 式 1 蓝 宝 石 基 片 (2 ) 99%Al 2 O 3 万 片 /a 79.2 盒 装 物 料 仓 2 三 甲 基 镓 99%TMGa kg/a 1252.81 瓶 装 甲 类 仓 3 三 甲 基 铝 99%TMAl kg/a 3.05 瓶 装 甲 类 仓 4 三 甲 基 铟 99%TMIn kg/a 36.59 瓶 装 甲 类 仓 5 三 乙 基 镓 99%TEGa kg/a 40 瓶 装 甲 类 仓 6 二 茂 镁 99%CpMg 2 kg/a 0.69 瓶 装 甲 类 仓 7 100ppm 乙 硅 烷 & 氢 气 100ppmSi 2 H 6 万 L/a 360 瓶 装 特 气 房 8 氨 气 99% NH 3 t/a 540 槽 车 气 体 站 9 氮 气 99% N 2 吨 /a 8000 罐 装 气 体 站 10 氢 气 99% H 2 万 m 3 /a 144 鱼 雷 车 气 体 站 11 氢 氧 化 钠 45%NaOH L/a 350 瓶 装 甲 类 仓 注 : 氢 氧 化 钠 主 要 用 于 清 洗 外 延 设 备 管 路 33
第 二 章 现 有 工 程 回 顾 性 评 价 表 2.3-2 现 有 工 程 芯 片 封 装 所 需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量 一 览 表 序 号 名 称 规 格 要 求 单 位 消 耗 量 包 装 方 式 储 存 方 式 1 芯 片 百 万 粒 /a 16.31 盒 装 原 料 仓 2 荧 光 胶 kg/a 320.44 瓶 装 原 料 仓 3 荧 光 粉 kg/a 84.7 瓶 装 原 料 仓 4 金 线 99%Au kg/a 15 盒 装 原 料 仓 5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kg/a 150 瓶 装 甲 类 仓 6 酒 精 99% C 2 H 6 O L/a 1200 瓶 装 甲 类 仓 注 : 采 购 的 芯 片 已 经 装 在 PCB 板 上, 由 于 PCB 板 有 多 种 规 格, 为 了 便 于 计 算, 按 芯 片 个 数 进 行 统 计 ;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用 于 清 洗 点 胶 的 胶 管 头 ; 酒 精 用 于 擦 拭 机 台 及 产 品 表 2.3-3 现 有 工 程 LED 灯 具 组 装 所 需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量 一 览 表 序 号 名 称 规 格 要 求 单 位 消 耗 量 包 装 方 式 储 存 方 式 1 连 接 板 万 个 /a 1631 盒 装 原 料 仓 2 电 源 门 万 个 /a 1631 盒 装 原 料 仓 3 连 接 器 万 个 /a 1631 盒 装 原 料 仓 4 导 热 贴 片 万 个 /a 1631 盒 装 原 料 仓 5 灯 管 万 个 /a 1631 盒 装 原 料 仓 6 灯 头 万 个 /a 1631 盒 装 原 料 仓 7 光 源 模 组 万 个 /a 1631 盒 装 原 料 仓 8 电 源 板 万 个 /a 1631 盒 装 原 料 仓 2.4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现 有 工 程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见 表 2.4-1 表 2.4-1 现 有 工 程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一 览 表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型 号 / 产 地 1 LED 外 延 片 生 产 主 要 设 备 1.1 MOCVD 台 30 美 国 1.2 高 温 炉 台 6 台 湾 1.3 X-Ray 光 谱 绕 射 仪 台 1 英 国 ( 有 豁 免 证 明 ) 2 芯 片 封 装 主 要 设 备 2.1 全 自 动 点 胶 机 台 10 韩 国 2.2 全 自 动 高 速 固 晶 机 台 13 香 港 新 加 坡 2.3 全 自 动 金 线 球 焊 机 台 12 香 港 新 加 坡 34
第 二 章 现 有 工 程 回 顾 性 评 价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型 号 / 产 地 2.4 热 风 烤 箱 台 10 中 国 2.5 分 光 机 台 1 中 国 2.6 编 带 机 台 1 中 国 2.7 电 浆 清 洗 机 台 2 台 湾 2.8 切 割 机 台 1 韩 国 3 LED 灯 具 组 装 主 要 设 备 3.1 老 化 架 台 20( 其 中 14 台 未 引 进 ) 中 国 3.2 点 胶 机 台 5( 其 中 4 台 未 引 进 ) 中 国 3.3 镭 雕 机 台 7( 其 中 5 台 未 引 进 ) 中 国 3.4 抽 管 机 台 5( 其 中 4 台 未 引 进 ) 中 国 3.5 裂 片 机 台 5( 其 中 4 台 未 引 进 ) 中 国 3.6 电 测 机 台 5( 其 中 4 台 未 引 进 ) 中 国 3.7 铆 合 机 台 7( 其 中 5 台 未 引 进 ) 中 国 4 公 用 及 辅 助 设 备 螺 杆 式 空 压 机 台 2 功 率 2m 3 /min 4.1 空 压 机 房 空 压 桶 个 1 4.2 空 调 制 冷 系 统 吸 附 式 干 燥 机 台 2 冰 水 主 机 台 3 2 台 1000 RT,1 台 500 RT 冷 却 水 塔 台 6 空 调 箱 套 3 10 万 风 量 4.3 制 纯 水 装 置 套 1 供 水 能 力 40m 3 /d 4.4 备 用 发 电 机 台 2 2012KW 4.5 变 压 器 台 9 2000KVA 干 式 变 压 器 5 环 保 设 备 5.1 废 水 中 和 处 理 系 统 套 1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2880m 3 /d 5.2 氨 回 收 处 理 系 统 套 2 氨 气 洗 涤 塔 套 1 最 大 风 量 18000 m 3 /h 5.3 废 水 中 和 处 理 系 统 套 1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2880m 3 /d 5.4 一 般 排 气 套 2 一 套 风 量 9 万 m 3 /h 一 套 风 量 9000 m 3 /h 35
第 二 章 现 有 工 程 回 顾 性 评 价 2.5 生 产 工 艺 现 有 工 程 主 要 从 事 蓝 光 2 寸 LED 外 延 片 生 产 芯 片 封 装 及 LED 灯 具 组 装 工 序, 其 主 要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见 图 2.5-1~ 图 2.5-3 此 外, 项 目 氨 回 收 系 统 用 纯 水 吸 收 氨 气, 产 生 浓 度 为 21.5% 的 氨 水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核 实, 现 有 工 程 氨 水 回 收 量 为 2114t/a, 该 部 分 水 暂 存 于 氨 水 储 罐, 最 终 外 卖 给 厦 门 国 麟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见 附 件 八 ), 具 体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见 图 2.5-4 该 部 分 工 艺 为 外 延 片 薄 膜 沉 积 过 程, 在 外 延 炉 内 完 成 N 2 H 2 三 甲 基 镓 NH 3 N 2 H 2 三 甲 基 镓 NH 3 N 2 H 2 三 甲 基 镓 乙 硅 烷 NH 3 N 2 H 2 三 乙 基 镓 三 甲 基 铟 NH 3 N 2 三 甲 基 镓 三 甲 基 铝 二 茂 镁 NH 3 N 2 三 甲 基 镓 二 茂 镁 NH 3 N 2 H 2 蓝 宝 石 基 片 MO 高 温 清 洁 长 缓 冲 层 GaN 材 料 成 长 长 N 型 长 InGaN 长 AlGaN 长 P 型 降 温 取 片 废 气 : 含 氨 废 气 (NH 3 N 2 H 2 CH 4 ) 废 气 : 含 氨 废 气 (NH 3 N 2 H 2 CH 4 ) 废 气 : 含 氨 废 气 (NH 3 N 2 H 2 CH 4 ) 废 气 : 含 氨 废 气 (NH 3 N 2 CH 4 粉 尘 ) 废 气 : 含 氨 废 气 (NH 3 N 2 CH 4 粉 尘 ) 废 气 : 含 氨 废 气 (NH 3 N 2 H 2 CH 4 粉 尘 ) 光 电 量 测 分 析 品 质 分 析 外 观 检 验 危 废 : 废 电 子 器 件 外 延 片 包 装 固 废 : 废 包 装 材 料 入 库 图 2.5-1 蓝 光 LED 外 延 片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示 意 图 36
第 二 章 现 有 工 程 回 顾 性 评 价 PCB 板 电 浆 清 洗 HR 印 刷 烘 烤 锡 膏 印 刷 回 流 焊 该 部 分 工 艺 租 赁 晶 宇 公 司 厂 房 进 行 生 产 清 洗 烘 烤 荧 光 胶 荧 光 粉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点 胶 烘 烤 电 浆 清 洗 1 废 气 : 有 机 废 气 ( 非 甲 烷 总 烃 ) 2 危 废 :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废 液 废 荧 光 胶 管 荧 光 粉 瓶 废 有 机 溶 剂 空 桶 废 气 : 有 机 废 气 ( 非 甲 烷 总 烃 ) 固 晶 金 线 荧 光 胶 荧 光 粉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烘 烤 打 线 点 胶 烘 烤 光 电 特 性 测 试 切 割 废 气 : 有 机 废 气 ( 非 甲 烷 总 烃 ) 1 废 气 : 有 机 废 气 ( 非 甲 烷 总 烃 ) 2 危 废 :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废 液 废 荧 光 胶 管 荧 光 粉 瓶 废 有 机 溶 剂 空 桶 废 气 : 有 机 废 气 ( 非 甲 烷 总 烃 ) 危 废 : 废 电 子 器 件 废 水 : 封 装 切 割 机 冷 却 水 分 光 包 装 固 废 : 废 包 装 材 料 LED 光 源 成 品 注 :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用 于 清 洗 点 胶 的 胶 管 头 图 2.5-2 芯 片 封 装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示 意 图 37
第 二 章 现 有 工 程 回 顾 性 评 价 LED 封 装 树 脂 壳 置 于 散 热 器 电 路 板 安 装 电 路 板 金 属 盖 热 缩 管 套 安 装 金 属 盖 ( 包 括 连 接 布 线 ) 注 入 填 充 材 料 LED 底 板 固 定 LED 基 片 布 线 连 接 连 接 球 型 灯 罩 成 品 测 试 危 废 : 废 电 子 器 件 包 装 固 废 : 废 包 装 材 料 图 2.5-3 LED 灯 具 组 装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示 意 图 氨 气 无 组 织 排 放 氨 气 无 组 织 排 放 含 氨 废 气 氨 回 收 系 统 氨 水 ( 20%) 氨 水 储 罐 外 卖 纯 水 图 2.5-4 氨 水 回 收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示 意 图 2.6 现 有 工 程 主 要 物 料 及 水 平 衡 (1) 氨 平 衡 现 有 工 程 氨 气 用 量 为 540t/a(1500kg/d), 含 氨 废 气 经 管 道 收 集, 经 风 机 增 压 引 至 氨 回 收 系 统 处 理, 再 经 氨 气 洗 涤 塔 处 理 后 经 排 气 筒 ( 排 气 筒 编 号 A1) 排 放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核 实, 氨 气 洗 涤 塔 原 为 备 用, 自 2015 年 3 月 份 开 启, 洗 涤 塔 用 水 循 环 使 用 现 有 工 程 的 氨 平 衡 主 要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2015 年 3 月 ~2015 年 6 月 氨 气 使 用 量 氨 水 产 生 量 等 数 据, 38
第 二 章 现 有 工 程 回 顾 性 评 价 并 结 合 采 样 监 测 当 天 氨 气 使 用 量 及 氨 气 排 放 量 情 况 进 行 核 定,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核 实, 氨 气 参 与 反 应 量 为 总 用 量 的 9.4%, 现 有 工 程 氨 平 衡 见 图 2.6-1 氨 气 1500 0.05% 99.95% 无 组 织 排 放 0.75 MOCVD 1499.25 9.4% 90.6% 参 与 反 应 140.9295 氨 回 收 装 置 1358.3205 93% 转 化 为 氨 水 1263.2381 0.05% 6.95% 0.05% 99.95% 无 组 织 排 放 0.6791 氨 气 洗 涤 塔 94.4033 无 组 织 排 放 0.6316 氨 水 储 罐 1262.6065 75% 25% 排 气 筒 A1 70.8025 水 吸 收 23.6008 外 卖 1262.6063 转 移 过 程 泄 漏 0.0002 图 2.6-1 现 有 工 程 氨 平 衡 示 意 图 ( 单 位 :kg/d) (2)VOCs 平 衡 ( 酒 精 1200L/a 折 合 950kg/a) 现 有 工 程 VOCs 主 要 产 生 于 胶 管 头 清 洗 过 程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挥 发 荧 光 胶 点 胶 烘 烤 有 机 物 挥 发 及 酒 精 擦 拭 机 台 产 品 挥 发 的 乙 醇 现 有 工 程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用 量 150kg/a(0.417kg/d), 用 于 清 洗 胶 管 头, 将 胶 管 头 置 于 通 风 橱 浸 泡 清 洗, 浸 泡 清 洗 过 程 中 挥 发 的 VOCs 根 据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废 液 产 生 量 估 算, 约 占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用 量 的 15% 挥 发 的 VOCs 经 通 风 橱 管 道 收 集 后 经 排 气 筒 B1 排 放 现 有 工 程 荧 光 胶 用 量 为 320.44kg/a(0.89kg/d), 根 据 荧 光 胶 成 分 进 行 核 算 VOCs 产 生 量, 挥 发 的 VOCs 经 管 道 收 集 后 经 排 气 筒 ( 排 气 筒 编 号 B1) 排 放 现 有 工 程 酒 精 (99%) 用 量 为 950kg/a(2.64kg/d),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核 实, 外 延 车 间 酒 精 用 量 占 25%, 芯 片 封 装 车 间 酒 精 用 量 占 75% 由 于 酒 精 擦 拭 过 程 中 有 部 分 酒 精 直 接 挥 发, 挥 发 量 按 同 类 型 项 目 酒 精 的 使 用 更 新 量 计 算, 擦 拭 过 程 酒 精 的 挥 发 量 按 35% 计, 该 部 39
第 二 章 现 有 工 程 回 顾 性 评 价 分 废 气 经 车 间 通 风 换 气 系 统 引 至 一 般 废 气 排 气 筒 排 放 现 有 工 程 芯 片 封 装 车 间 通 风 换 气 经 排 气 筒 B1 排 放, 外 延 车 间 通 风 换 气 分 别 经 排 气 筒 B1 和 排 气 筒 B2 排 放 因 此, 该 部 分 VOCs 经 排 气 筒 B1 的 排 放 量 以 总 排 放 量 的 87.5% 计, 经 排 气 筒 B2 的 排 放 量 以 总 排 放 量 的 12.5% 计, 则 现 有 工 程 VOCs 平 衡 见 图 2.6-2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0.417 100% 胶 管 头 清 洗 0.417 85% 15% 进 入 废 液 0.354 集 气 装 置 0.063 100% 排 气 筒 B1 0.063 荧 光 胶 0.89 100% 点 胶 烘 烤 0.89 95.75% 4.25% 产 品 附 着 0.8522 集 气 装 置 0.0378 100% 排 气 筒 B1 0.0378 酒 精 2.64 100% 擦 拭 机 台 产 品 2.64 65% 35% 无 尘 布 棉 签 粘 附 1.716 挥 发 0.924 87.5% 12.5% 排 气 筒 B1 0.808 排 气 筒 B2 0.116 图 2.6-2 现 有 工 程 VOCs 平 衡 示 意 图 ( 单 位 :kg/d) (3) 水 平 衡 现 有 工 程 的 水 平 衡 主 要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数 据 进 行 核 算, 为 了 便 于 计 算, 主 要 数 据 取 日 平 均 值 现 有 工 程 水 平 衡 见 表 2.6-1 及 图 2.6-3 40
第 二 章 现 有 工 程 回 顾 性 评 价 40
第 二 章 现 有 工 程 回 顾 性 评 价 表 2.6-1 现 有 工 程 给 排 水 平 衡 一 览 表 用 水 量 (m 3 /d) 损 耗 水 污 水 产 排 水 量 (m 3 /d) 项 目 新 鲜 回 用 循 环 量 生 量 污 水 回 污 水 排 纯 水 水 水 水 (m 3 /d) (m 3 /d) 用 量 放 量 RO 纯 水 系 统 148 - - - 130( 生 成 纯 水 ) 18 18 - 清 洗 水 - 10 - - - 10-10 设 备 清 洗 酸 碱 水 - 40 - - - 40-40 切 割 机 冷 却 水 - 60 - - - 60-60 制 程 冷 却 水 - 5 - - - 5-5 氨 回 收 系 统 补 水 - 5 - - 5 - - - MAU 加 湿 系 统 - 10 - - 10 - - - 氨 回 收 系 统 冷 却 塔 用 水 24 - - 1920 24 - - - 空 调 系 统 冷 却 塔 用 水 80 - - 8736 77 3-3 厂 区 生 活 食 堂 用 水 12 - - - 2.4 9.6-9.6 职 工 用 水 48 - - - 9.6 38.4-38.4 用 水 地 板 清 洗 水 10-20 - 6 24-24 绿 化 浇 洒 用 水 20 - - - 20 - - - 空 调 干 盘 冷 凝 水 - - - - - 2 2 - 合 计 342 130 20 10656 154 210 20 190 2.7 污 染 物 排 放 及 治 理 措 施 评 价 厦 门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于 2014 年 7 月 17 日 7 月 18 日 10 月 16 日 对 现 有 工 程 开 展 验 收 监 测 此 外, 本 次 环 评 期 间 还 委 托 福 建 省 环 安 节 能 监 测 检 验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市 环 产 环 境 监 测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对 部 分 指 标 进 行 补 充 监 测 据 此, 现 有 工 程 污 染 源 强 主 要 依 据 上 述 监 测 资 料 进 行 回 顾 性 分 析 2.7.1 废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状 况 及 治 理 措 施 (1) 废 水 产 生 量 根 据 现 场 勘 查 结 果, 现 有 工 程 不 生 产 LED 芯 片, 因 此 没 有 含 氟 废 水 含 氮 废 水 研 磨 废 水 等 废 水 产 生 现 有 工 程 产 生 的 废 水 包 括 : 清 洗 废 水 设 备 清 洗 酸 碱 废 水 封 装 切 割 机 冷 却 水 制 程 冷 却 水 空 调 系 统 冷 却 塔 排 水 及 生 活 污 水 41
第 二 章 现 有 工 程 回 顾 性 评 价 根 据 现 有 工 程 水 平 衡 图, 现 有 工 程 新 鲜 水 用 量 342m 3 /d(123120m 3 /a), 企 业 总 排 污 口 排 放 量 190m 3 /d(68400m 3 /a), 其 中 生 产 废 水 排 放 量 118m 3 /d(42480m 3 /a),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量 72m 3 /d(25920m 3 /a) (2)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情 况 项 目 厂 区 设 污 水 处 理 站 1 座 ( 采 用 中 和 处 理 系 统 ), 用 于 处 理 厂 区 生 产 废 水 ; 生 活 污 水 ( 其 中 食 堂 含 油 废 水 经 隔 油 池 处 理 后 并 入 生 活 污 水 )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与 处 理 达 标 的 生 产 废 水 一 并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后 汇 入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废 水 处 理 流 程 见 图 2.7-1, 具 体 的 处 理 工 艺 原 理 及 技 术 指 标 见 后 面 章 节 H 2 SO 4 NaOH H 2 SO 4 NaOH 生 产 废 水 调 节 池 中 和 池 1 中 和 池 2 流 放 水 池 ph 不 合 格 生 活 污 水 化 粪 池 回 流 调 节 池 食 堂 废 水 隔 油 池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厂 区 废 水 总 排 放 口 图 2.7-1 现 有 工 程 废 水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示 意 图 (3) 废 水 排 放 达 标 情 况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污 水 处 理 站 已 通 过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翔 安 分 局 的 环 保 验 收 根 据 验 收 报 告, 厦 门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于 2014 年 7 月 17 日 2014 年 7 月 18 日 对 污 水 处 理 站 进 出 口 及 厂 区 废 水 总 排 放 口 进 行 采 样 监 测, 监 测 时 项 目 正 常 运 营, 具 体 见 表 2.7-1 42
第 二 章 现 有 工 程 回 顾 性 评 价 采 样 日 期 监 测 点 位 表 2.7-1 污 水 处 理 站 的 验 收 监 测 情 况 统 计 监 测 结 果 (mg/l,ph 无 量 纲 ) ph SS NH 3 -N COD BOD 5 动 植 物 油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进 口 - - <0.025 17.9 2.7-2014 年 7 月 17 日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出 口 7.35-7.41 8.2 0.129 16.7 2.7 - 废 水 总 排 放 口 6.80~6.82 25 3.15 107 27.9 0.18 执 行 标 准 6~9 350 35 400 250 100 达 标 分 析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进 口 - - <0.025 <15 2-2014 年 7 月 18 日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出 口 7.38~7.40 7.5 0.097 17.1 2.6 - 废 水 总 排 放 口 6.85~6.90 14.5 3.02 41.6 8.0 0.25 执 行 标 准 6~9 350 35 400 250 100 达 标 分 析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由 表 2.7-1 可 知, 现 有 工 程 生 产 废 水 经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后, 各 项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均 符 合 厦 门 市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DB35/322-2011) 三 级 标 准,pH 符 合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表 4 三 级 标 准 ; 废 水 总 排 放 口 各 项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均 符 合 厦 门 市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DB35/322-2011) 三 级 标 准,pH 符 合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表 4 三 级 标 准 为 了 更 充 分 了 解 现 有 工 程 废 水 中 各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评 价 单 位 于 2015 年 5 月 委 托 福 建 省 环 安 节 能 监 测 检 验 有 限 公 司 对 废 水 进 行 补 充 监 测, 监 测 时 项 目 正 常 运 营,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2.7-2 由 于 氨 氮 监 测 数 据 异 常, 建 设 单 位 于 2015 年 8 月 19 日 委 托 厦 门 市 环 产 环 境 监 测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对 废 水 中 氨 氮 进 行 补 充 监 测, 监 测 时 项 目 正 常 运 营,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2.7-2 43
第 二 章 现 有 工 程 回 顾 性 评 价 表 2.7-2 污 水 处 理 站 的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一 览 表 采 样 日 期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结 果 (mg/l,ph 无 量 纲 ) ph COD BOD 5 SS NH 3 -N 1 动 植 物 油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进 口 7.26~7.33 <10 3.0 <4 1.035-2015 年 5 月 8 日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出 口 6.95~7.08 <10 2.2 <4 0.777 - 废 水 总 排 放 口 6.91~6.96 109 27.5 37 9.068 0.45 执 行 标 准 6~9 400 250 350 35 100 达 标 分 析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注 :1 氨 氮 采 用 厦 门 市 环 产 环 境 监 测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8 月 19 日 的 监 测 数 据 2 监 测 1 天, 每 天 4 次, 上 表 数 据 为 4 次 浓 度 的 平 均 值 根 据 表 2.7-2, 现 有 工 程 生 产 废 水 经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后, 各 项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均 符 合 厦 门 市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DB35/322-2011) 三 级 标 准,pH 符 合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表 4 三 级 标 准 ; 废 水 总 排 放 口 各 项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均 符 合 厦 门 市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DB35/322-2011) 三 级 标 准,pH 符 合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表 4 三 级 标 准 可 见, 项 目 采 取 的 废 水 处 理 方 法 是 可 行 的 (4) 现 有 工 程 废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统 计 根 据 现 有 工 程 的 监 测 数 据, 同 时 结 合 现 有 工 程 水 平 衡 分 析, 现 有 工 程 在 达 产 的 工 况 下 废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2.7-3 产 生 量 排 放 量 表 2.7-3 现 有 工 程 废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项 目 废 水 量 COD BOD 5 SS NH 3 -N 生 产 浓 度 (mg/l) - <10 3.0 <4 1.035 废 水 产 生 量 (t/a) 42480-0.13-0.04 生 活 浓 度 (mg/l) - 400 250 200 35 污 水 产 生 量 (t/a) 25920 10.37 6.48 5.18 0.91 生 产 浓 度 (mg/l) - <10 2.2 <4 0.777 废 水 排 放 量 (t/a) 42480-0.09-0.03 生 活 浓 度 (mg/l) - 287.8 69 97.6 23 污 水 排 放 量 (t/a) 25920 7.46 1.79 2.53 0.59 企 业 排 污 口 排 放 浓 度 (mg/l) - 109 27.5 37 9.068 企 业 排 污 口 排 放 排 放 量 (t/a) 68400 7.46 1.88 2.53 0.62 达 标 排 放 量 达 标 浓 度 (mg/l) - 400 250 350 35 达 标 排 放 量 (t/a) 68400 27.36 17.10 23.94 2.39 44
第 二 章 现 有 工 程 回 顾 性 评 价 2.7.2 废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状 况 及 治 理 措 施 (1) 废 气 产 生 情 况 根 据 现 场 勘 查 结 果, 现 有 工 程 投 产 后 不 生 产 芯 片, 因 此 没 有 酸 性 废 气 等 产 生 现 有 工 程 产 生 的 主 要 废 气 包 括 含 氨 废 气 有 机 废 气 一 般 废 气 及 食 堂 油 烟 1 含 氨 废 气 根 据 工 艺 流 程 分 析, 外 延 片 薄 膜 沉 积 过 程 中 外 延 炉 排 放 的 尾 气 包 括 未 参 加 反 应 的 氢 气 氮 气 氨 气, 以 及 从 三 甲 基 镓 三 甲 基 铟 三 甲 基 铝 中 置 换 出 来 的 甲 烷 和 少 量 的 粉 尘 氢 气 氮 气 可 直 接 排 放 ; 甲 烷 由 于 没 有 排 放 标 准, 产 生 量 不 大, 且 在 1000 高 温 分 解 为 氢 气 和 碳 ; 少 量 的 粉 尘 与 氨 气 进 入 氨 回 收 系 统, 经 氨 回 收 系 统 过 滤 器 过 滤, 该 过 滤 器 单 级 除 尘 率 为 98%, 共 二 级 除 尘, 除 尘 效 率 可 达 到 100% 因 此, 外 延 片 生 产 车 间 外 排 含 氨 废 气 主 要 考 虑 氨 气 现 有 工 程 氨 气 用 量 为 540t/a,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核 实, 外 延 炉 氨 气 的 反 应 效 率 为 9.4%, 扣 除 氨 气 储 运 过 程 少 量 的 无 组 织 排 放, 现 有 工 程 氨 气 产 生 量 为 489.00t/a(56.60kg/h) 2 有 机 废 气 现 有 工 程 有 机 废 气 包 括 胶 管 头 清 洗 过 程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挥 发, 荧 光 胶 烘 烤 过 程 有 机 物 挥 发 及 酒 精 擦 拭 机 台 产 品 过 程 乙 醇 挥 发, 主 要 污 染 物 以 非 甲 烷 总 烃 进 行 评 价 现 有 工 程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主 要 用 于 清 洗 胶 管 头, 浸 泡 清 洗 过 程 中 有 部 分 有 机 溶 剂 挥 发, 根 据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废 液 产 生 量 估 算 挥 发 量 约 占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用 量 的 15%, 其 主 要 污 染 物 以 非 甲 烷 总 烃 计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消 耗 量 为 150kg/a, 清 洗 时 间 为 15min/d, 则 非 甲 烷 总 烃 产 生 量 为 22.5kg/a(0.25kg/h) 根 据 工 艺 流 程 分 析, 项 目 荧 光 胶 烘 烤 过 程 有 机 溶 剂 挥 发, 包 括 苄 基 缩 水 甘 油 醚 苯 甲 醇 等, 占 荧 光 胶 使 用 量 的 4.25%, 其 主 要 污 染 物 以 非 甲 烷 总 烃 计 现 有 工 程 荧 光 胶 使 用 量 320.44kg/a, 则 非 甲 烷 总 烃 产 生 量 为 13.62kg/a(0.0016kg/h) 现 有 工 程 酒 精 主 要 用 于 擦 拭 机 台 产 品, 酒 精 擦 拭 过 程 中 有 部 分 酒 精 挥 发, 其 主 要 污 染 物 以 非 甲 烷 总 烃 计 由 于 酒 精 擦 拭 点 不 集 中, 分 散 在 生 产 车 间 各 个 区 域, 该 部 分 废 气 经 车 间 通 风 换 气 系 统 引 至 一 般 废 气 排 气 筒 排 放 根 据 项 目 酒 精 的 使 用 更 新 量 计 算, 擦 拭 过 程 酒 精 的 挥 发 量 按 35% 计, 现 有 工 程 酒 精 消 耗 量 为 0.95t/a, 则 非 甲 烷 总 烃 产 生 量 为 332.5kg/a(0.0385kg/h) 45
第 二 章 现 有 工 程 回 顾 性 评 价 3 一 般 废 气 现 有 工 程 一 般 废 气 主 要 为 生 产 工 艺 产 生 的 热 气, 可 直 接 排 空, 不 会 对 周 边 环 境 空 气 产 生 显 著 影 响 4 食 堂 油 烟 食 堂 所 用 燃 料 为 液 化 气, 液 化 气 为 清 洁 燃 料, 完 全 燃 烧 的 产 物 是 CO 2 和 H 2 O, 其 排 放 不 会 对 环 境 空 气 产 生 显 著 影 响 ; 食 堂 烹 饪 时 将 产 生 油 烟 废 气, 油 烟 废 气 含 有 大 量 的 油 雾 黑 烟 水 份 盐 粒 等, 是 一 种 复 杂 的 气 溶 胶 态 物 质, 油 烟 排 放 量 受 操 作 温 度 时 间 等 因 素 影 响, 其 产 生 量 难 以 计 算 确 定 (2)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情 况 1 含 氨 废 气 现 有 工 程 在 1# 厂 房 屋 顶 设 有 2 套 氨 气 回 收 系 统 和 1 套 氨 气 洗 涤 塔 处 理 装 置, 含 氨 废 气 经 管 道 收 集, 经 风 机 增 压 进 入 氨 回 收 系 统 处 理 后, 进 入 氨 气 洗 涤 塔 处 理, 尾 气 经 33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 经 氨 回 收 系 统 吸 收 产 生 的 氨 水 (21.5%) 进 入 氨 水 储 罐 根 据 设 计 方 案, 现 有 工 程 氨 回 收 系 统 设 有 五 级 膜 吸 收 组 件, 正 常 运 行 过 程 中 启 用 四 级 膜 吸 收, 一 级 备 用, 氨 回 收 系 统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见 图 2.7-2 具 体 的 处 理 工 艺 原 理 及 技 术 指 标 见 后 面 章 节 根 据 设 计 方 案, 现 有 工 程 氨 气 洗 涤 设 施 主 要 为 备 用 装 置 该 系 统 采 用 喷 淋 水 洗 除 氨 法, 共 四 道 水 洗 设 施, 每 道 水 洗 设 施 设 有 硫 酸 加 药 系 统 当 水 洗 后 水 呈 碱 性, 系 统 自 动 加 入 硫 酸 中 和 调 节 ph 值 (6~9), 循 环 处 理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核 实, 由 于 后 期 氨 气 用 量 逐 渐 增 加, 为 确 保 氨 气 排 放 达 标, 自 2015 年 3 月 起, 该 氨 气 洗 涤 塔 开 启, 但 未 投 加 硫 酸, 采 用 纯 水 喷 淋 吸 收, 共 四 道 水 洗 设 施, 循 环 处 理 含 氨 废 气 经 处 理 后 由 33m 高 排 气 筒 A1 排 出, 水 洗 废 水 循 环 使 用, 氨 气 洗 涤 塔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见 图 2.7-3 含 氨 废 气 水 洗 1 水 洗 2 水 洗 3 水 洗 4 尾 气 排 放 循 环 图 2.7-3 氨 气 洗 涤 塔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示 意 图 2 有 机 废 气 46
含 氨 废 过 滤 风 机 降 温 过 滤 一 级 膜 吸 收 二 级 膜 吸 收 三 级 膜 吸 收 四 级 膜 吸 收 尾 气 进 入 氨 气 洗 涤 塔 气 氨 水 氨 水 氨 水 氨 水 氨 水 氨 水 氨 水 氨 水 制 冷 机 冷 却 水 进 1# 换 热 器 2# 换 热 器 3# 换 热 器 4# 换 热 器 循 环 泵 循 环 泵 循 环 泵 循 环 泵 1# 氨 水 箱 2# 氨 水 箱 3# 氨 水 箱 4# 氨 水 箱 图 例 氨 水 储 罐 纯 水 箱 纯 水 氨 气 氨 水 纯 水 图 2.7-2 氨 回 收 系 统 工 艺 流 程 示 意 图 冷 却 水
第 二 章 现 有 工 程 回 顾 性 评 价 现 有 工 程 胶 管 头 清 洗 及 荧 光 胶 烘 烤 产 生 的 有 机 废 气 经 集 气 系 统 收 集 后 经 一 般 废 气 排 气 筒 B1 排 放 ; 酒 精 挥 发 产 生 的 有 机 废 气 经 通 风 换 气 系 统 引 至 一 般 废 气 排 气 筒 B1 B2 排 放 3 一 般 废 气 现 有 工 程 产 生 的 热 气 经 收 集 后 引 至 一 般 废 气 排 气 筒 B1 B2 排 放 4 食 堂 油 烟 食 堂 油 烟 按 规 定 安 装 油 烟 净 化 设 施, 油 烟 经 处 理 后 经 排 烟 管 道 引 至 屋 顶 排 放 综 上, 现 有 工 程 废 气 处 理 配 套 设 备 情 况 见 表 2.7-4 表 2.7-4 现 有 工 程 废 气 处 理 配 套 设 备 一 览 表 污 染 污 染 污 染 防 治 及 废 气 排 放 源 位 置 1# 厂 房 源 类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工 段 排 气 筒 数 排 气 筒 高 设 计 排 气 防 治 措 施 别 目 及 编 号 度 (m) 量 (m 3 /h) 含 氨 氨 回 收 系 统 + NH 3 外 延 片 : 薄 膜 沉 积 1 支 A1 33 18000 废 气 氨 气 洗 涤 塔 非 甲 烷 总 烃 芯 片 封 装 : 胶 管 头 清 洗 - 1 支 B1 25 90000 有 机 非 甲 烷 总 烃 芯 片 封 装 : 点 胶 烘 烤 - 1 支 B1 25 90000 废 气 车 间 换 气 : 酒 精 擦 拭 机 1 支 B1 25 90000 非 甲 烷 总 烃 - 台 及 产 品 1 支 B2 25 9000 一 般 1 支 B1 25 90000 热 气 生 产 过 程 - 废 气 1 支 B2 25 9000 注 : 现 有 工 程 废 气 排 气 筒 位 置 见 图 3.2-5 (3) 废 气 排 放 达 标 情 况 1 含 氨 废 气 现 有 工 程 氨 气 处 理 设 施 已 通 过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翔 安 分 局 的 环 保 验 收 根 据 验 收 报 告, 厦 门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于 2014 年 10 月 16 日 对 氨 气 处 理 设 施 排 气 筒 出 口 排 放 浓 度 进 行 采 样 监 测, 监 测 时 项 目 正 常 运 营, 具 体 见 表 2.7-5 47
第 二 章 现 有 工 程 回 顾 性 评 价 表 2.7-5 氨 气 处 理 设 施 的 验 收 监 测 情 况 统 计 1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项 目 单 位 监 测 结 果 执 行 标 准 氨 气 处 理 设 施 排 气 筒 出 口 排 放 浓 度 mg/m 3 3.26 - 排 放 速 率 kg/h 0.023 7 注 :1 验 收 时 执 行 标 准 为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标 准 ; 2 项 目 使 用 的 风 机 为 变 频 风 机, 根 据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浓 度 自 动 调 整 风 量, 最 大 风 量 为 18000m 3 /h, 监 测 时 风 机 风 量 为 7000m 3 /h 的 要 求 由 表 2.7-5 可 知, 现 有 工 程 氨 气 处 理 设 施 验 收 时 出 口 的 排 放 速 率 可 以 达 到 验 收 标 准 评 价 单 位 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 委 托 福 建 省 环 安 节 能 监 测 检 验 有 限 公 司 对 氨 气 进 行 补 充 监 测, 监 测 时 项 目 正 常 运 营,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2.7-6, 监 测 期 间 天 气 条 件 详 见 附 件 十 二 监 测 点 位 表 2.7-6 监 测 时 间 氨 气 有 组 织 排 放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一 览 表 监 测 结 果 标 杆 流 量 (m 3 /h) 排 放 浓 度 (mg/m 3 ) 排 放 速 率 (kg/h) 氨 气 处 理 设 施 排 气 筒 A1 出 口 2015 年 5 月 12 日 第 一 次 10536 320 3.37 第 二 次 11015 279 3.07 第 三 次 10857 292 3.17 平 均 值 10803 297 3.21 标 准 限 值 - - 30 24.5 达 标 分 析 - - 超 标 达 标 注 :1 由 于 氨 气 收 集 管 进 口 没 有 设 采 样 口,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无 法 开 孔 采 集 氨 气 因 此 监 测 时 未 对 氨 气 处 理 设 施 进 口 进 行 采 样 监 测 2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核 实, 监 测 当 天 外 延 片 产 生 量 为 蓝 光 2 寸 外 延 片 2307 片, 氨 气 用 量 为 1656kg 3 处 理 设 施 : 氨 回 收 系 统 + 氨 气 洗 涤 塔 4 监 测 时 排 气 筒 高 度 25m, 该 排 气 筒 已 于 2015 年 6 月 加 高 至 33m 5 氨 气 处 理 设 施 风 机 为 变 频 风 机, 根 据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浓 度 自 动 调 整 风 量, 最 大 风 量 为 18000m 3 /h, 以 上 标 杆 流 量 为 监 测 时 风 量 根 据 监 测 结 果 分 析, 监 测 期 间 氨 气 最 大 排 放 浓 度 320mg/m 3, 超 过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11/501-2007) 表 1 中 大 气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Ⅱ 时 段 标 准, 排 放 速 率 符 合 DB11/501-2007 表 1 中 与 排 气 筒 高 度 对 应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结 合 本 次 扩 建, 建 设 单 位 应 对 氨 气 处 理 设 施 进 行 整 改, 提 高 处 理 效 率, 确 保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48
第 二 章 现 有 工 程 回 顾 性 评 价 2 有 机 废 气 根 据 2015 年 5 月 福 建 省 环 安 节 能 监 测 检 验 有 限 公 司 对 一 般 废 气 排 气 筒 B2 中 非 甲 烷 总 烃 排 放 情 况 监 测 数 据, 监 测 期 间 项 目 正 常 运 营,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2.7-8, 监 测 期 间 天 气 条 件 详 见 附 件 十 二 监 测 点 位 表 2.7-8 现 有 工 程 一 般 废 气 排 气 筒 B2 中 非 甲 烷 总 烃 排 放 情 况 一 览 表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时 间 标 杆 流 量 (m 3 /h) 排 放 浓 度 (mg/m 3 ) 排 放 速 率 (kg/h) 一 般 废 气 排 气 筒 B2 出 口 2015 年 5 月 12 日 第 一 次 8820 0.50 0.0044 第 二 次 9236 0.53 0.0049 第 三 次 9022 0.47 0.0042 平 均 值 9026 0.50 0.0045 标 准 限 值 - - 100 13.8 达 标 分 析 - - 达 标 达 标 根 据 表 2.7-8 可 知, 现 有 工 程 一 般 废 气 排 气 筒 B2 中 非 甲 烷 总 烃 最 大 排 放 浓 度 为 0.53mg/m 3, 最 大 排 放 速 率 为 0.0049kg/h, 符 合 厦 门 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5/323-2011) 表 1 标 准 由 于 一 般 废 气 排 气 筒 B1 出 口 没 有 设 置 采 样 口, 现 场 无 法 采 集 样 品, 该 排 气 筒 有 机 废 气 的 排 放 情 况 根 据 物 料 平 衡 进 行 核 算, 具 体 见 表 2.7-9 表 2.7-9 现 有 工 程 一 般 废 气 排 气 筒 B1 中 有 机 废 气 排 放 情 况 一 览 表 排 气 筒 废 气 量 污 染 物 项 目 排 放 状 况 执 行 标 准 达 标 分 析 编 号 (m 3 /h) 一 般 废 气 浓 度 (mg/m 3 ) 3.17 100 达 标 非 甲 烷 总 烃 90000 排 气 筒 B1 速 率 (kg/h) 0.2853 13.8 达 标 注 : 上 表 非 甲 烷 总 烃 排 放 量 为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挥 发 产 生 的 非 甲 烷 总 烃 点 胶 烘 烤 产 生 的 非 甲 烷 总 烃 及 酒 精 挥 发 产 生 的 非 甲 烷 总 体 之 和 根 据 表 2.7-9 可 知, 现 有 工 程 一 般 废 气 排 气 筒 B1 中 非 甲 烷 总 烃 排 放 浓 度 和 排 放 速 率 均 符 合 厦 门 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5/323-2011) 表 1 标 准 建 设 单 位 已 计 划 将 现 有 工 程 产 生 的 有 机 废 气 接 入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的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处 理, 确 保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目 前 该 装 置 正 处 于 设 备 安 装 调 试 阶 段 3 食 堂 油 烟 49
第 二 章 现 有 工 程 回 顾 性 评 价 食 堂 设 油 烟 净 化 设 施, 食 堂 油 烟 经 油 烟 净 化 设 施 处 理 后 经 排 烟 管 道 引 至 屋 顶 排 放, 排 放 浓 度 低 于 2.0mg/m 3, 符 合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GB18483-2001) 标 准 要 求 (3) 现 有 工 程 废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统 计 现 有 工 程 氨 物 料 平 衡 是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2015 年 1 月 ~2015 年 6 月 氨 气 使 用 量 氨 水 产 生 量 等 数 据, 并 结 合 采 样 监 测 当 天 氨 气 使 用 量 及 氨 气 排 放 量 情 况 进 行 核 定, 因 此, 现 有 工 程 氨 气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采 用 物 料 平 衡 的 数 据 根 据 物 料 平 衡, 现 有 工 程 在 达 产 的 工 况 下 废 气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2.7-11 表 2.7-11 现 有 工 程 废 气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污 染 物 废 气 量 (m 3 /h) 项 目 产 生 状 况 排 放 状 况 浓 度 (mg/m 3 ) 3144.44 163.89 氨 气 18000 速 率 (kg/h) 56.60 2.95 浓 度 (mg/m 3 ) - - 非 甲 烷 总 烃 99000 速 率 (kg/h) 0.2901 0.2901 注 :1 氨 回 收 系 统 处 理 效 率 取 93%, 氨 气 洗 涤 塔 处 理 效 率 取 25% 2 根 据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附 录 A: 当 排 气 筒 1 和 排 气 筒 2 排 放 同 一 种 污 染 物, 其 距 离 小 于 该 两 个 排 气 筒 的 高 度 之 和 时, 应 以 一 个 等 效 排 气 筒 代 表 该 两 个 排 气 筒 等 效 排 气 筒 污 染 物 排 放 速 率 按 下 式 计 算 :Q=Q1+Q2 现 有 工 程 排 气 筒 B1 和 排 气 筒 B2 距 离 小 于 25m, 等 效 成 一 个 排 气 筒, 非 甲 烷 总 烃 排 放 速 率 为 两 根 排 气 筒 排 放 速 率 之 和 3 废 气 量 按 最 大 风 量 计 (4) 现 有 工 程 无 组 织 废 气 排 放 情 况 本 项 目 各 车 间 均 是 密 闭 洁 净 厂 房, 车 间 内 气 体 内 循 环, 生 产 过 程 产 生 的 废 气 经 处 理 后 通 过 排 气 筒 排 放, 各 车 间 的 通 风 换 气 也 全 部 经 一 般 废 气 排 气 筒 排 放, 车 间 产 生 的 废 气 污 染 物 都 得 到 有 组 织 排 放, 避 免 了 无 组 织 排 放 项 目 化 学 品 储 存 于 甲 类 化 学 品 仓 库, 易 挥 发 的 化 学 品 如 丙 酮 酒 精 等 全 部 采 用 密 闭 瓶 装 储 存, 在 化 学 品 仓 库 不 进 行 调 配, 需 要 使 用 时 从 化 学 品 仓 库 取 出 至 各 生 产 车 间, 避 免 了 存 储 和 运 输 过 程 的 无 组 织 排 放 但 项 目 液 氨 氨 水 在 储 运 过 程 中 可 能 会 产 生 少 量 的 无 组 织 排 放, 分 析 如 下 : 1 氨 气 站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强 项 目 使 用 的 氨 气 由 供 应 商 负 责 运 输 储 存, 供 应 商 定 期 将 液 氨 槽 车 运 送 至 厂 区 氨 气 站 储 存, 旧 的 液 氨 槽 车 由 供 应 商 收 回, 液 氨 运 送 过 程 中 没 有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氨 气 站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为 槽 车 更 换 过 程 中 有 极 微 量 的 气 体 泄 漏, 泄 漏 量 按 总 量 的 0.05% 计 50
第 二 章 现 有 工 程 回 顾 性 评 价 现 有 工 程 设 有 一 个 氨 气 站,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核 算, 现 有 工 程 氨 气 用 量 为 540t/a, 则 氨 气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强 见 表 2.7-12 表 2.7-12 氨 气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强 一 览 表 产 生 量 排 放 量 排 放 源 强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面 源 位 置 污 染 物 (kg/a) (kg/a) (kg/h) 长 度 (m) 宽 度 (m) 高 度 (m) 氨 气 站 NH 3 270 270 0.0313 25 20 5 2 氨 水 回 收 区 氨 水 储 罐 及 转 移 区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强 现 有 工 程 含 氨 废 气 采 用 氨 回 收 系 统 + 氨 气 洗 涤 塔 处 理, 产 生 的 氨 水 (21.5%) 经 管 道 输 送 至 氨 水 回 收 储 罐, 定 期 由 泵 抽 至 外 运 槽 车 外 卖, 氨 水 平 均 五 天 外 运 一 次, 采 用 30t 的 槽 车 外 运, 每 次 转 移 时 间 为 1h 项 目 氨 水 回 收 储 罐 位 于 厂 区 废 水 处 理 站, 设 2 个 氨 水 储 罐 ( 有 效 容 积 : 各 10t, 共 20t) 根 据 物 料 平 衡, 现 有 工 程 氨 水 含 氨 量 为 454.766t/a 氨 水 储 罐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为 氨 水 储 罐 接 口 产 生 的 泄 漏 量 根 据 类 比 数 据, 泄 漏 量 按 总 量 的 0.05% 计 因 此, 氨 水 回 收 储 罐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强 为 0.2274t/a(0.0263kg/h) 此 外, 在 氨 水 转 移 过 程 中, 通 过 提 升 泵 抽 氨 水 至 外 运 槽 车 时, 因 管 道 及 接 口 不 严 密 产 生 泄 漏 而 存 在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氨 的 泄 漏 量 根 据 下 式 计 算 : Gc=KCV(M/T) 0.5 式 中 :Gc 管 道 不 严 密 处 的 散 发 量,kg/h K 安 全 系 数, 一 般 取 K=1-2( 计 算 取 2) C 随 压 力 而 定 的 系 数, 见 表 2.7-13( 水 泵 出 口 压 力 0.15 兆 帕 时 系 数 C 取 值 为 0.21) V 管 道 的 内 部 容 积,m 3 ( 本 项 目 氨 水 输 送 管 道 容 积 约 为 0.008m 3 ) M 有 害 气 体 和 蒸 汽 的 分 子 量,NH 3 的 分 子 量 为 17 T 有 害 气 体 和 蒸 汽 的 绝 对 温 度,K( 氨 水 温 度 为 8, 即 为 281K) 表 2.7-13 不 同 压 力 时 系 数 C 值 压 力 <2 2 7 17 41 101 401 1001 ( 绝 对 压 力 ) 系 数 C 0.21 0.166 0.182 0.189 0.25 0.29 0.31 0.37 注 : 对 于 以 上 没 有 给 出 的 压 力 值, 可 以 采 用 内 插 法 的 方 法 求 得 C 值, 后 进 行 计 算 51
第 二 章 现 有 工 程 回 顾 性 评 价 根 据 上 式 计 算, 现 有 工 程 氨 水 在 转 移 输 送 过 程 中, 由 于 管 道 的 不 严 密 可 能 造 成 的 泄 漏 损 失 量 为 0.00083kg/h 3 氨 气 处 理 设 施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强 项 目 氨 气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过 程, 管 道 接 头 阀 门 和 风 机 等 会 有 的 少 量 NH 3 逸 出, 泄 漏 量 按 总 量 的 0.05% 计, 根 据 物 料 平 衡, 现 有 工 程 氨 气 处 理 总 量 为 488.9954t/a, 则 现 有 氨 气 处 理 设 施 泄 漏 量 为 0.2445t/a(0.0283kg/h) 4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汇 总 现 有 工 程 大 气 污 染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汇 总 见 表 2.7-14 表 2.7-14 现 有 工 程 大 气 污 染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汇 总 一 览 表 排 放 源 强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长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宽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高 面 源 位 置 污 染 物 (kg/h) 度 (m) 度 (m) 度 (m) 氨 气 站 NH 3 0.0313 25 20 5 氨 水 回 收 区 储 存 过 程 NH 3 0.0263 49.6 20 5.3 转 移 过 程 NH 3 0.00083 49.6 20 5.3 氨 气 处 理 设 施 NH 3 0.0283 31.6 23.4 25 评 价 单 位 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 委 托 福 建 省 环 安 节 能 监 测 检 验 有 限 公 司 对 其 厂 界 无 组 织 废 气 进 行 监 测, 监 测 时 项 目 正 常 运 营, 监 测 点 位 见 图 5.2-1,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2.7-15 表 2.7-15 氨 废 气 无 组 织 排 放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一 览 表 监 测 时 间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结 果 (mg/m 3 ) 第 一 次 第 二 次 第 三 次 第 四 次 上 风 向 参 照 点 (5#) 0.04 0.06 0.05 0.07 下 风 向 监 控 点 (6#) 0.22 0.21 0.21 0.19 2015.5.12 下 风 向 监 控 点 (7#) 0.20 0.19 0.17 0.18 下 风 向 监 控 点 (8#) 0.31 0.29 0.30 0.29 监 控 点 最 高 浓 度 点 0.31 标 准 限 值 (mg/m 3 ) 1.0 达 标 分 析 达 标 根 据 监 测 结 果 分 析, 项 目 厂 界 无 组 织 排 放 浓 度 符 合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11/501-2007) 表 1 中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点 浓 度 限 值 52
第 二 章 现 有 工 程 回 顾 性 评 价 2.7.3 噪 声 排 放 状 况 及 降 噪 措 施 现 有 工 程 生 产 设 备 噪 声 源 强 相 对 较 小, 且 生 产 过 程 主 要 在 无 尘 车 间 进 行, 车 间 隔 音 效 果 较 好, 现 有 工 程 生 产 过 程 中 主 要 噪 声 来 自 空 压 机 冷 却 水 塔 冷 水 机 组 及 风 机 等 运 行 过 程 产 生 的 机 械 噪 声 及 空 气 动 力 噪 声 项 目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产 生 源 强 见 表 2.7-16 表 2.7-16 现 有 工 程 主 要 设 备 噪 声 源 强 情 况 一 览 表 序 号 噪 声 源 位 置 设 备 名 称 数 量 声 压 值 [db(a)] 降 噪 措 施 1 1# 厂 房 屋 顶 废 气 净 化 风 机 3 台 85 低 噪 声 设 备 减 振 2 CBU 一 层 纯 水 制 造 设 备 1 套 80 建 筑 隔 声 减 振 3 CBU 一 层 冷 水 机 组 3 套 85 建 筑 隔 声 减 振 4 CBU 一 层 柴 油 发 电 机 2 台 100 建 筑 隔 声 安 装 通 风 消 音 装 置 5 CBU 二 层 空 压 机 2 台 100 建 筑 隔 声 安 装 通 风 消 音 装 置 干 燥 机 2 台 90 建 筑 隔 声 安 装 通 风 消 音 装 置 6 CBU 屋 顶 冷 却 塔 6 台 90 低 噪 声 设 备 减 振 7 废 水 站 污 水 中 和 处 理 系 统 1 套 80 建 筑 隔 声 减 振 厦 门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对 现 有 工 程 厂 界 噪 声 的 验 收 监 测 情 况 见 表 2.7-17 表 2.7-17 项 目 厂 界 噪 声 验 收 监 测 结 果 单 位 :db(a) 测 点 位 置 监 测 时 间 生 产 工 况 厂 界 噪 声 L eq 测 试 值 背 景 值 真 实 值 执 行 标 准 北 厂 界 2014 年 7 月 17 日 昼 间 正 常 55.7 50.0 54.7 65 2015 年 3 月 19 日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福 建 省 环 安 节 能 监 测 检 验 有 限 公 司 现 有 工 程 厂 界 噪 声 进 行 补 充 监 测, 监 测 期 间 项 目 正 常 运 营,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2.7-18 表 2.7-18 现 有 工 程 厂 界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编 号 测 点 位 置 主 要 声 源 厂 界 噪 声 Leq,dB(A) 昼 间 夜 间 1# 北 厂 界 外 1m 社 会 噪 声 61.0 46.3 2# 西 厂 界 外 1m 生 产 噪 声 59.7 48.6 3# 南 厂 界 外 1m 社 会 噪 声 65.0 45.8 4# 东 厂 界 外 1m 社 会 噪 声 64.7 52.3 从 表 2.7-18 可 知, 项 目 厂 界 噪 声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的 3 类 标 准 53
第 二 章 现 有 工 程 回 顾 性 评 价 2.7.4 固 体 废 物 排 放 状 况 及 处 置 措 施 现 有 工 程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包 括 危 险 废 物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及 职 工 生 活 垃 圾 危 险 废 弃 物 分 类 暂 存 于 危 险 废 弃 物 暂 存 区, 其 中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废 液 有 机 溶 剂 空 桶 废 无 尘 布 废 棉 签 委 托 福 建 绿 益 新 环 保 产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废 荧 光 胶 委 托 厦 门 绿 洲 环 保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废 电 子 器 件 委 托 电 子 回 收 厂 家 回 收, 碱 性 空 桶 荧 光 粉 瓶 堆 放 于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区, 未 委 托 处 置, 外 延 炉 炉 渣 按 一 般 废 物 处 置 ; 一 般 工 业 废 物 包 括 纸 皮 木 箱 塑 料 等 由 回 收 厂 商 回 收 ; 石 墨 粉 及 办 公 生 活 垃 圾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处 置 现 有 工 程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及 处 置 情 况 见 表 2.7-19 表 2.7-19 现 有 工 程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及 处 置 情 况 单 位 :t/a 固 废 名 称 分 类 产 生 量 处 置 量 排 放 量 处 置 方 式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废 液 HW42 废 有 机 溶 剂 0.13 0.13 0 委 托 福 建 绿 益 新 环 保 产 有 机 溶 剂 空 桶 HW49 其 他 废 物 0.2 0.2 0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废 无 尘 布 HW49 其 他 废 物 0.5 0.5 0 废 棉 签 HW49 其 他 废 物 0.2 0.2 0 危 目 前 堆 放 于 危 险 废 物 暂 碱 性 空 桶 险 HW49 其 他 废 物 0.03 0.03 0 存, 未 委 托 处 置 废 委 托 厦 门 绿 洲 环 保 产 业 荧 光 胶 管 物 HW49 其 他 废 物 1.0 1.0 0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荧 光 粉 瓶 HW49 其 他 废 物 0.02 0.02 0 目 前 堆 放 于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未 委 托 处 置 废 电 子 器 件 HW49 其 他 废 物 0.1 0.1 0 电 子 回 收 厂 商 回 收 外 延 炉 炉 渣 HW49 其 他 废 物 0.07 0.07 0 按 一 般 废 物 处 置 废 包 装 材 料 10 10 0 回 收 综 合 利 用 一 般 工 业 废 物 石 墨 粉 0.005 0.005 0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生 活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64.8 64.8 0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现 有 工 程 固 体 废 物 基 本 可 做 到 分 类 收 集, 按 不 同 性 质 分 别 收 集 处 置, 实 现 综 合 利 用 或 合 理 处 置 的 要 求, 但 外 延 炉 炉 渣 为 危 险 废 物, 应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置 2.8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及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现 有 工 程 运 营 期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汇 总 见 表 2.8-1 54
第 二 章 现 有 工 程 回 顾 性 评 价 表 2.8-1 现 有 工 程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汇 总 污 染 物 类 别 污 染 物 名 称 产 生 量 (t/a) 削 减 量 (t/a) 排 放 量 (t/a) 废 水 废 水 量 ( 万 m 3 /a) COD BOD 5 SS NH 3 -N 6.84-6.61-0.95 0-4.73-0.33 6.84 7.46 1.88 2.53 0.62 废 气 氨 气 非 甲 烷 总 烃 489.00 0.369 463.51 0 25.49 0.369 危 险 废 物 2.25 2.25 0 固 体 废 物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10.005 10.005 0 生 活 垃 圾 64.8 64.8 0 开 发 晶 公 司 于 2015 年 申 请 排 污 许 可 证, 许 可 证 编 号 : 厦 翔 环 [2015] 证 字 第 011 号, 有 效 期 从 2015 年 3 月 24 日 至 2018 年 3 月 23 日 根 据 验 收 监 测 及 现 场 监 测 数 据 计 算 现 有 工 程 各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的 排 放 总 量, 与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翔 安 分 局 批 准 的 项 目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进 行 对 比, 见 表 2.8-2 表 2.8-2 现 有 工 程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与 批 准 的 总 量 指 标 对 比 类 别 污 染 物 名 称 单 位 批 准 的 总 量 指 标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实 际 排 放 量 废 水 排 放 量 万 m 3 /a 6.84 6.84 废 水 COD t/a 27.36 7.46 NH 3 -N t/a 2.4 0.62 废 气 氨 气 t/a 3.529 25.49 从 表 2.8-2 可 以 看 出, 现 有 工 程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均 符 合 排 污 许 可 证 允 许 排 放 总 量 指 标, 氨 排 放 量 超 过 排 污 许 可 证 允 许 的 排 放 总 量 指 标 2.9 存 在 的 环 境 问 题 及 整 改 措 施 现 有 工 程 主 要 环 保 设 施 现 场 照 片 见 图 2.9-1 从 现 有 工 程 的 环 保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开 发 晶 公 司 在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基 本 能 按 环 评 文 件 及 批 复 文 件 环 保 验 收 批 复 要 求 执 行 通 过 对 废 水 废 气 等 污 染 源 配 套 相 应 的 治 理 设 施, 固 体 废 物 基 本 能 做 到 妥 善 处 置, 取 得 了 较 好 的 环 境 效 益, 现 有 工 程 存 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及 整 改 内 容 见 表 2.9-1 55
第二章 现有工程回顾性评价 53
第二章 现有工程回顾性评价 54
第 二 章 现 有 工 程 回 顾 性 评 价 55
第 二 章 现 有 工 程 回 顾 性 评 价 表 2.9-1 现 有 工 程 存 在 的 环 境 问 题 及 整 改 措 施 要 求 类 别 存 在 的 问 题 整 改 措 施 内 容 整 改 期 限 氨 气 排 放 浓 度 超 过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对 氨 气 处 理 设 施 进 行 改 造, 将 氨 气 洗 准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涤 塔 废 水 接 入 氨 回 收 系 统 制 成 氨 水, (DB11/501-2007) 表 1 中 大 气 污 染 提 高 处 理 效 率, 降 低 氨 气 排 放 浓 度,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Ⅱ 时 段 标 准, 即 30mg/m 3 将 氨 气 排 放 浓 度 控 制 在 30mg/m 3 废 气 2015 年 12 月 建 设 单 位 已 计 划 将 该 部 分 废 气 接 入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有 机 废 气 按 一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的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般 废 气 排 放 处 理 处 理 后 排 放 目 前 该 装 置 正 处 于 设 备 2015 年 12 月 安 装 调 试 阶 段 固 废 外 延 炉 炉 渣 属 危 险 废 物, 其 暂 存 场 所 部 分 危 险 废 物 未 得 到 妥 善 处 理, 外 应 符 合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延 炉 炉 渣 为 危 险 废 物, 目 前 按 一 般 准 (GB18597-2001) 要 求, 同 时 与 有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资 质 单 位 签 订 接 收 协 议 2015 年 12 月 应 委 托 相 关 单 位 对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结 合 本 次 改 应 急 预 案 不 符 合 企 业 突 发 环 境 事 门 ) 有 限 公 司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扩 建 一 并 整 件 风 险 评 估 指 南 ( 试 行 ) 的 要 求 环 境 案 进 行 修 订, 完 善 企 业 应 急 预 案 改 风 险 结 合 本 次 改 扩 建 工 程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未 设 置 消 防 废 水 事 故 应 急 池 新 建 消 防 废 水 事 故 应 急 池, 建 议 容 积 2015 年 12 月 为 655m 3 其 他 应 按 规 范 设 置 采 样 口, 便 于 例 行 监 测 氨 气 处 理 设 施 进 口 未 设 置 采 样 口 2015 年 12 月 和 管 理 氨 气 排 气 筒 出 口 未 设 置 在 线 监 测 氨 气 排 气 筒 出 口 应 设 置 在 线 监 测 设 2015 年 12 月 设 备 备, 监 测 NH 3 排 放 浓 度 56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3.1 改 扩 建 工 程 概 况 3.1.1 项 目 名 称 性 质 及 建 设 地 点 (1) 项 目 名 称 :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LED 改 扩 建 项 目 ( 以 下 简 称 改 扩 建 工 程 ) (2) 建 设 单 位 :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3) 企 业 性 质 : 中 外 合 资 企 业 (4) 建 设 性 质 : 改 扩 建 (5) 建 设 地 点 : 厦 门 火 炬 高 新 区 翔 安 产 业 区 翔 星 路 101 号, 在 现 有 厂 区 征 地 范 围 内 进 行, 不 新 征 建 设 用 地 (6) 总 投 资 : 新 增 投 资 8 亿 元 人 民 币, 改 扩 建 后 全 厂 总 投 资 15.5 亿 元 人 民 币 (7) 劳 动 定 员 和 工 作 制 度 : 新 增 职 工 600 人, 改 扩 建 后 全 厂 职 工 1200 人 厂 区 设 食 堂, 不 设 宿 舍 年 生 产 天 数 360 天, 二 班 二 运 转 工 作 制, 每 班 工 作 12 小 时, 管 理 人 员 实 行 单 班 工 作 制 (8) 建 设 进 度 : 项 目 于 2014 年 12 月 开 始 装 修, 拟 于 2015 年 10 月 进 入 设 备 安 装 和 调 试 阶 段,2015 年 11 月 投 入 试 生 产 3.1.2 生 产 规 模 及 产 品 方 案 为 了 进 一 步 拓 展 市 场, 同 时 考 虑 企 业 的 长 远 发 展, 开 发 晶 公 司 决 定 在 现 厂 址 内 改 扩 建 生 产 线 及 附 属 配 套 设 施, 拟 增 产 蓝 光 4 寸 LED 外 延 片 188.6 万 片 / 年 封 装 芯 片 380.60 百 万 粒 / 年,LED 灯 具 组 装 规 模 不 变, 蓝 光 2 寸 LED 外 延 片 不 生 产 项 目 改 扩 建 后 全 厂 生 产 规 模 将 达 到 年 产 蓝 光 4 寸 LED 外 延 片 208.9 万 片 封 装 芯 片 396.91 百 万 粒 组 装 LED 灯 具 16.31 百 万 个 此 外, 改 扩 建 工 程 氨 回 收 系 统 回 收 氨 水 量 8150t/a, 改 扩 建 后 回 收 氨 水 总 量 为 10264t/a, 作 为 副 产 品 外 卖 项 目 生 产 规 模 及 产 品 方 案 具 体 见 表 3.1-1 57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产 品 名 称 表 3.1-1 项 目 主 要 生 产 规 模 及 产 品 方 案 设 计 生 产 规 模 现 有 工 程 改 扩 建 工 程 改 扩 建 后 全 厂 蓝 光 LED 外 延 片 ( 万 片 / 年 ) 20.3(4 ) 188.6(4 ) 208.9(4 ) 封 装 芯 片 ( 百 万 粒 / 年 ) 16.31 380.60 396.91 LED 灯 具 ( 百 万 个 / 年 ) 16.31 0 16.31 氨 水 (21.5%,t/a) 2114 8150 10264 注 :1 现 有 工 程 年 产 蓝 光 2 寸 LED 外 延 片 79.2 万 片, 由 于 改 扩 建 后 全 部 改 为 生 产 蓝 光 4 寸 LED 外 延 片, 因 此, 上 表 中 现 有 工 程 产 量 全 部 折 算 成 蓝 光 4 寸 LED 外 延 片 的 产 量 进 行 计 算 ; 2 4 寸 与 2 寸 LED 外 延 片 折 算 过 程 :4 寸 LED 外 延 片 面 积 12.1(inch 2 ),2 寸 LED 外 延 片 面 积 3.1(inch 2 ), 所 以 4 寸 与 2 寸 LED 外 延 片 的 换 算 系 数 为 12.1/3.1=3.9;3 上 表 氨 水 是 由 氨 气 处 理 设 施 用 纯 水 吸 收 氨 气 产 生, 作 为 副 产 品 外 卖, 回 收 氨 水 需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化 学 工 业 部 标 准 氨 水 (HG1-88-81): 工 业 用 氨 含 量 20%, 本 项 目 回 收 氨 水 浓 度 为 21.5%;4 改 扩 建 工 程 中 封 装 芯 片 380.6 百 万 粒 包 括 从 晶 宇 光 电 公 司 搬 迁 至 本 厂 区 生 产 的 600 万 粒 3.1.3 改 扩 建 工 程 组 成 及 依 托 设 施 (1)COB 产 能 扩 大 项 目 搬 迁 工 程 组 成 及 依 托 设 施 封 装 芯 片 中 有 600 万 粒 原 租 赁 晶 宇 光 电 公 司 厂 房 进 行 生 产, 于 2015 年 4 月 已 搬 回 本 厂 区 进 行 生 产, 搬 迁 工 程 组 成 及 依 托 设 施 见 表 3.1-2 表 3.1-2 搬 迁 工 程 组 成 及 依 托 设 施 一 览 表 项 目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内 容 及 规 模 主 体 工 程 芯 片 封 装 车 间 芯 片 封 装 车 间 搬 迁 至 1# 厂 房 2F, 生 产 能 力 计 封 装 芯 片 600 百 万 粒 / 年 压 缩 空 气 系 统 依 托 现 有 工 程 暖 通 系 统 依 托 现 有 工 程 辅 助 工 程 冷 冻 水 系 统 依 托 现 有 工 程 冷 却 水 系 统 依 托 现 有 工 程 纯 水 系 统 依 托 现 有 工 程 研 发 中 心 依 托 现 有 工 程 给 水 系 统 依 托 现 有 工 程, 由 市 政 自 来 水 供 给 公 用 工 程 排 水 系 统 依 托 现 有 工 程 雨 污 水 管, 采 用 雨 污 分 流 制 供 电 系 统 依 托 现 有 工 程 消 防 系 统 依 托 现 有 工 程 58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续 表 3.1-2 项 目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内 容 及 规 模 废 水 处 理 系 统 依 托 现 有 工 程,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不 扩 容 环 保 工 程 事 故 应 急 池 依 托 现 有 工 程 废 气 处 理 系 统 本 次 改 扩 建 新 增 1 套 袋 式 除 尘 + 活 性 炭 吸 附 系 统, 设 计 最 大 风 量 20000m 3 /h( 可 变 频 ), 排 气 筒 ( 编 号 C1) 高 度 33m, 处 理 焊 接 烟 尘 及 有 机 废 气 固 废 处 置 措 施 依 托 现 有 工 程, 废 弃 物 房 不 扩 容 储 运 甲 类 仓 库 依 托 现 有 工 程, 甲 类 仓 库 不 扩 容 工 程 原 料 成 品 仓 库 依 托 现 有 工 程, 仓 库 不 扩 容 办 公 生 活 办 公 楼 依 托 现 有 工 程, 功 能 布 局 不 变 综 合 楼 依 托 现 有 工 程, 功 能 布 局 不 变 设 施 门 卫 依 托 现 有 工 程, 功 能 布 局 不 变 (2) 改 扩 建 工 程 总 工 程 组 成 及 依 托 设 施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建 设 内 容 主 要 有 生 产 设 施 辅 助 公 用 设 施 环 保 设 施 等, 改 扩 建 工 程 总 工 程 组 成 及 依 托 设 施 见 表 3.1-3, 改 扩 建 后 总 项 目 组 成 及 建 设 内 容 见 表 3.1-4 表 3.1-3 改 扩 建 工 程 总 工 程 组 成 及 依 托 设 施 一 览 表 项 目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内 容 及 规 模 LED 外 延 片 生 产 车 间 1# 厂 房 1F 外 延 片 车 间 扩 容,1# 厂 房 3F 新 增 一 个 外 延 片 车 间, 新 增 生 产 能 力 计 生 产 蓝 光 4 寸 LED 外 延 片 188.6 万 片 / 年 新 增 生 产 设 备 见 表 3.2-5 主 体 工 程 芯 片 封 装 车 间 LED 灯 具 组 装 车 间 1# 厂 房 原 芯 片 封 装 车 间 增 加 设 备,1# 厂 房 3F 新 增 一 个 芯 片 封 装 车 间, 新 增 生 产 能 力 计 封 装 芯 片 380.60 百 万 粒 / 年 新 增 生 产 设 备 见 表 3.2-5 灯 具 组 装 车 间 依 托 现 有 工 程, 位 于 验 证 楼 3F, 生 产 规 模 不 增 加, 原 未 引 进 的 设 备 在 本 次 改 扩 建 引 进 压 缩 空 气 系 统 1# 厂 房 1F 新 增 一 个 空 压 机 房, 配 备 3 台 无 油 螺 杆 式 空 气 压 缩 机, 功 率 40m 3 /min 暖 通 系 统 在 1# 厂 房 3F 新 增 空 调 机 房, 新 增 2 个 空 调 箱 辅 助 工 程 冷 冻 水 系 统 冷 冻 站 新 增 冰 水 主 机 2 台 (1000 RT) 冷 却 水 系 统 依 托 现 有 工 程, 冷 却 塔 数 量 不 变 纯 水 系 统 依 托 现 有 工 程, 供 水 能 力 不 变 制 氮 站 在 消 防 水 池 东 侧 预 留 区 新 建 一 个 制 氮 站, 制 氮 能 力 1500m 3 /h 公 用 工 程 研 发 中 心 依 托 现 有 工 程 给 水 系 统 依 托 现 有 工 程, 由 市 政 自 来 水 供 给 59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续 表 3.1-3 项 目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内 容 及 规 模 依 托 现 有 工 程 雨 污 水 管, 采 用 雨 污 分 流 制, 雨 水 经 雨 水 管 排 入 市 政 雨 水 管 排 水 系 统 公 用 网 ; 废 水 部 分 作 为 中 水 回 用, 剩 余 废 水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工 程 供 电 系 统 总 变 电 站 扩 容, 电 力 容 量 由 1.8 万 KVA 扩 容 到 2.4 万 KVA 消 防 系 统 消 防 水 池 扩 容, 容 积 不 小 于 306m 3 废 水 处 理 系 统 1 外 排 废 水 处 理 依 托 现 有 工 程,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不 扩 容 2 新 增 一 套 切 割 废 水 处 理 回 用 系 统,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460m 3 /d, 用 于 处 理 封 装 切 割 机 冷 却 水, 切 割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进 入 RO 纯 水 系 统 制 成 纯 水 回 用 该 废 水 处 理 系 统 位 于 现 有 废 水 站 -1F 在 新 建 氨 气 站 东 侧 新 增 一 个 事 故 应 急 池, 有 效 容 积 63m 3, 与 调 节 池 相 连 事 故 应 急 池 新 增 消 防 废 水 事 故 应 急 池, 容 积 不 小 于 655m 3, 与 调 节 池 相 连 环 保 1 新 增 2 套 氨 废 气 回 收 系 统,1 套 氨 气 洗 涤 塔, 设 计 最 大 风 量 40000m 3 /h( 可 工 程 变 频 ), 排 气 筒 ( 编 号 A2) 高 度 33m, 处 理 含 氨 废 气 ; 废 气 处 理 系 统 2 新 增 1 套 袋 式 除 尘 + 活 性 炭 吸 附 系 统, 设 计 最 大 风 量 20000m 3 /h( 可 变 频 ), 排 气 筒 ( 编 号 C1) 高 度 33m, 处 理 焊 接 烟 尘 及 有 机 废 气 ; 3 新 增 1 套 一 般 废 气 排 气 筒, 风 量 9 万 m 3 /h, 排 气 筒 ( 编 号 B3) 高 度 25m, 一 般 热 气 及 车 间 换 气 排 放 固 废 处 置 措 施 依 托 现 有 工 程, 废 弃 物 房 不 扩 容 1 现 有 氨 气 站 新 增 液 氨 槽 车 2 个, 各 10t, 共 20t, 原 4 个 钢 瓶 移 除 ; 在 消 防 水 池 东 侧 预 留 区 新 建 一 个 氨 气 站, 设 3 个 液 氨 槽 车, 各 10t, 共 30t; 气 体 站 2 现 有 氢 气 站 增 设 鱼 雷 车 1 车,4000 m 3 ; 在 氮 气 储 罐 东 侧 空 地 新 增 一 个 氢 气 站, 设 鱼 雷 车 4 车, 共 16000 m 3 ; 储 运 工 程 3 氮 气 依 托 现 有 工 程, 储 罐 容 量 不 变 4 1# 厂 房 3F 新 增 一 个 特 气 房, 设 乙 硅 烷 钢 瓶 16 个, 每 个 5m 3 氨 水 储 罐 现 有 液 氨 储 罐 旁 新 增 两 个 液 氨 储 罐, 每 个 100t 甲 类 仓 库 依 托 现 有 工 程, 甲 类 仓 库 不 扩 容 原 料 成 品 仓 库 依 托 现 有 工 程, 仓 库 不 扩 容 办 公 办 公 楼 依 托 现 有 工 程, 功 能 布 局 不 变 生 活 综 合 楼 依 托 现 有 工 程, 功 能 布 局 不 变 设 施 门 卫 依 托 现 有 工 程, 功 能 布 局 不 变 60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表 3.1-4 改 扩 建 后 总 项 目 组 成 及 建 设 内 容 一 览 表 项 目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内 容 及 规 模 LED 外 延 片 生 产 车 间 1# 厂 房 1F 及 1# 厂 房 3F 各 设 一 个 LED 外 延 片 生 产 车 间, 生 产 能 力 计 生 产 蓝 光 4 寸 LED 外 延 片 208.9 万 片 / 年 主 体 工 程 芯 片 封 装 车 间 LED 灯 具 组 装 车 间 1# 厂 房 1F 1# 厂 房 2F 1# 厂 房 3F 各 设 一 个 芯 片 封 装 车 间, 生 产 能 力 计 封 装 芯 片 396.91 百 万 粒 / 年 灯 具 组 装 车 间 位 于 验 证 楼 3F, 生 产 规 模 计 组 装 LED 灯 具 16.31 百 万 个 / 年 压 缩 空 气 系 统 动 力 厂 房 2F 设 一 个 空 压 机 房, 设 2 台 微 油 螺 杆 式 空 气 压 缩 机, 功 率 2m 3 /min;1# 厂 房 1F 设 一 个 空 压 机 房, 配 备 3 台 无 油 螺 杆 式 空 气 压 缩 机, 功 率 40m 3 /min 暖 通 系 统 采 用 中 央 空 调 辅 助 工 程 公 用 工 程 环 保 工 程 冷 冻 水 系 统 冷 冻 站 位 于 动 力 厂 房 1F, 设 冰 水 主 机 5 台, 其 中 4 台 1000 RT,1 台 500 RT 冷 却 水 系 统 采 用 开 式 循 环 系 统, 在 动 力 厂 房 楼 顶 设 6 个 冷 却 塔 制 氮 站 制 氮 站 占 地 面 积 250m 2, 制 氮 能 力 1500m 3 /h 纯 水 站 位 于 动 力 厂 房 1F, 采 用 超 滤 + 反 渗 透 的 处 理 工 艺, 供 水 能 力 纯 水 系 统 40m 3 /h 研 发 中 心 设 芯 片 封 装 研 发 中 心, 位 于 验 证 楼 4F 给 水 系 统 由 市 政 自 来 水 供 给 采 用 雨 污 分 流 制, 雨 水 经 雨 水 管 排 入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 废 水 部 分 作 为 中 水 回 排 水 系 统 用, 剩 余 废 水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改 扩 建 后 厂 区 雨 污 水 管 网 见 图 3.1-9 动 力 厂 房 2F 设 10KV 总 变 电 站 一 座, 设 12 台 2000KVA 干 式 变 压 器 由 供 电 系 统 变 配 电 室 低 压 配 电 屏 经 低 压 电 力 电 缆 将 电 力 送 往 各 用 电 单 位 在 动 力 厂 房 1F 发 电 机 房 设 两 台 2012KW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作 为 备 用 电 源 消 防 系 统 设 地 下 消 防 水 池, 消 防 水 池 容 积 不 小 于 306m 3 1 设 污 水 处 理 站 1 座 ( 采 用 酸 碱 中 和 处 理 系 统 ), 系 统 处 理 能 力 2880m 3 /d 生 产 废 水 经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30m 3 ) 处 理 废 水 处 理 系 统 2 一 套 切 割 废 水 处 理 回 用 系 统,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460m 3 /d, 用 于 处 理 封 装 切 割 机 冷 却 水, 切 割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进 入 RO 纯 水 系 统 制 成 纯 水 回 用 该 废 水 处 理 系 统 位 于 废 水 站 -1F 1 废 水 处 理 站 调 节 池 做 事 故 应 急 池, 有 效 容 积 400m 3 ;2 现 有 氨 气 站 北 侧 事 故 应 急 池, 有 效 容 积 13m 3, 与 废 水 处 理 站 调 节 池 相 连 ;3 新 建 氨 气 事 故 应 急 池 站 东 侧 事 故 应 急 池, 有 效 容 积 63m 3, 与 废 水 处 理 站 调 节 池 相 连 4 设 消 防 废 水 事 故 应 急 池, 容 积 不 小 于 655m 3, 与 污 水 处 理 站 调 节 池 相 连 61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续 表 3.1-4 项 目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内 容 及 规 模 环 保 工 程 废 气 处 理 系 统 固 废 处 置 措 施 1 2 套 氨 废 气 回 收 系 统 +1 套 氨 气 洗 涤 塔, 最 大 排 气 风 量 18000m 3 /h( 可 变 频 ), 排 气 筒 ( 编 号 A1) 高 度 33m, 处 理 现 有 工 程 含 氨 废 气 ;2 套 氨 废 气 回 收 系 统 +1 套 氨 气 洗 涤 塔, 设 计 最 大 风 量 40000m 3 /h( 可 变 频 ), 排 气 筒 ( 编 号 A1) 高 度 33m, 处 理 改 扩 建 工 程 含 氨 废 气 2 1 套 袋 式 除 尘 + 活 性 炭 吸 附 系 统, 设 计 最 大 风 量 20000m 3 /h( 可 变 频 ), 排 气 筒 ( 编 号 C1) 高 度 33m, 处 理 焊 接 烟 尘 及 有 机 废 气 3 设 3 套 一 般 废 气 排 气 筒,2 套 风 量 9 万 m 3 /h,1 套 风 量 9000m 3 /h, 排 气 筒 ( 编 号 B1 B2 B3) 高 度 25m, 一 般 热 气 及 车 间 换 气 排 放 一 般 固 废 暂 存 于 废 弃 物 房 一 般 废 物 暂 存 区,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于 废 弃 物 房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区 废 弃 物 房 建 筑 面 积 806.812m 2, 其 中 一 般 废 物 暂 存 区 面 积 606.812m 2,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区 面 积 200m 2 生 活 垃 圾 经 垃 圾 桶 收 集,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处 置 储 运 工 程 气 体 站 1 现 有 氨 气 站 设 液 氨 槽 车 4 个, 各 10t, 共 40t; 新 建 氨 气 站 设 液 氨 槽 车 3 个, 各 10t, 共 30t 2 现 有 氢 气 站 设 鱼 雷 车 4 车, 共 16000 m 3 ; 新 建 氢 气 站 设 鱼 雷 车 4 车, 共 16000 m 3 3 氮 气 储 罐 区 设 2 个 液 氮 储 罐, 每 个 50 m 3 4 1# 厂 房 1F 及 1# 厂 房 3F 各 设 一 个 特 气 房, 每 个 特 气 房 设 乙 硅 烷 钢 瓶 16 个, 每 个 5m 3 氨 水 储 罐 位 于 废 水 站, 设 4 个 氨 水 储 罐, 其 中 2 个 20t,2 个 100t, 总 容 量 为 240t 甲 类 仓 库 危 险 化 学 品 储 存 区, 建 筑 面 积 612.262m 2 原 料 成 品 仓 库 成 品 仓 库 及 部 分 原 料 仓 库 设 置 于 1# 厂 房 4F 办 公 办 公 楼 办 公 楼 共 5F, 建 筑 面 积 6858.764m 2 生 活 综 合 楼 综 合 楼 共 4F,1F 及 2F 设 食 堂,3F 及 4F 闲 置, 建 筑 面 积 5169.777m 2 设 施 门 卫 设 2 个, 均 为 1 层, 砖 混 结 构 3.1.4 厂 区 总 平 面 布 置 及 功 能 布 局 (1) 厂 区 总 平 面 布 置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一 个 氢 气 站, 一 个 氨 气 站 及 一 个 制 氮 站, 改 扩 建 后 厂 区 主 要 构 筑 物 包 括 1# 厂 房 动 力 厂 房 废 水 站 甲 类 化 学 品 仓 库 废 弃 物 房 办 公 楼 验 证 楼 综 合 楼 氢 / 氨 气 站 制 氮 站 等 改 扩 建 后 厂 区 总 平 面 布 置 见 图 3.1-1 改 扩 建 后 各 生 产 车 间 平 面 布 置 见 图 3.1-2~ 图 3.1-8 (2) 主 要 建 筑 物 及 功 能 布 局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建 筑 物 为 氢 气 站 氨 气 站 及 制 氮 站 改 扩 建 后 厂 区 主 要 构 筑 物 建 设 62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54
竖 井 风 井 空 压 机 房 ( 改 扩 建 新 增, 目 前 为 闲 置 厂 房 ) 杂 物 间 茶 水 间 男 卫 女 卫 卸 货 平 台 斜 坡 货 梯 楼 梯 一 PCW 机 房 员 工 休 息 区 卸 货 平 台 报 警 阀 间 楼 梯 二 大 型 管 件 放 置 区 气 体 房 清 洗 区 MO 区 域 ( 改 扩 建 新 增, 目 前 为 闲 置 厂 房 ) 气 体 房 模 组 封 装 区 走 道 气 体 房 外 延 量 测 区 气 体 房 男 卫 牆 風 回 备 品 室 茶 水 间 女 卫 中 控 室 1 中 控 室 2 客 梯 A 客 梯 B X1 X1 维 修 室 X1 IT 机 房 2-1 IT 机 房 2-2 X1 X1 X1 品 保 区 域 MO 区 域 牆 風 回 物 料 室 培 训 室 X2 X1 入 库 室 储 藏 室 楼 梯 四 风 淋 室 更 衣 室 保 健 室 SEM 强 电 间 弱 电 间 换 鞋 区 楼 梯 三 走 道 图 3.1-2 1# 厂 房 一 层 平 面 布 置 示 意 图
码 头 码 头 卫 生 间 空 调 机 房 空 调 机 房 空 调 机 房 风 井 配 电 室 模 组 办 公 区 风 淋 室 风 淋 室 更 衣 间 模 组 封 装 区 配 胶 室 更 衣 间 室 淋 风 室 淋 风 换 鞋 挑 高 区 外 延 &QE 办 公 室 烤 箱 区 ( 绝 缘 胶 ) 烤 箱 区 ( 银 胶 ) 会 议 室 通 往 7# 食 堂 风 井 通 往 8# 办 公 楼 图 3.1-3 1# 厂 房 二 层 平 面 布 置 示 意 图
竖 井 杂 物 间 男 卫 女 卫 卸 货 平 台 斜 坡 货 梯 7000KG 风 井 入 庫 室 茶 水 间 楼 梯 一 廠 務 空 调 机 房 楼 梯 二 X1 X1 活 動 庫 板 活 動 庫 板 气 体 房 洁 净 室 电 梯 500KG 清 洗 槽 振 盪 槽 振 盪 槽 備 品 室 維 修 室 气 体 房 气 体 房 气 体 房 盤 水 盤 水 盤 水 X2 備 品 室 洗 手 台 沖 身 洗 眼 器 管 件 架 清 洗 区 高 温 炉 缓 冲 区 oven 传 递 箱 风 淋 室 区 域 ( 改 扩 建 新 增, 目 前 为 闲 置 厂 房 ) X1 X1 模 组 区 域 ( 改 扩 建 新 增, 目 前 为 闲 置 厂 房 ) X2 X2 X2 X2 X2 X2 X2 X1 X1 产 线 系 统 作 业 区 X1 存 放 区 更 衣 室 X1 活 動 庫 板 高 温 炉 区 域 区 域 ( 改 扩 建 新 增, 目 前 为 闲 置 厂 房 ) 中 控 室 1 r eirra C 室 放 存 X1 X1 中 控 室 2 機 房 會 議 室 1 X1 竖 井 男 卫 茶 水 间 女 卫 客 梯 A 客 梯 B 900KG 900KG 储 藏 室 通 道 培 訓 室 會 議 室 2 楼 梯 四 水 盤 水 盤 水 盤 水 盤 活 動 庫 板 參 觀 視 窗 參 觀 視 窗 强 电 间 楼 梯 三 弱 电 间 排 风 管 间 休 息 室 图 3.1-4 1# 厂 房 三 层 平 面 布 置 示 意 图
检 治 具 放 置 架 检 验 桌 检 验 桌 包 装 区 檢 驗 桌 工 作 桌 老 化 架 老 化 架 老 化 架 老 化 架 桌 验 检 桌 验 检 待 老 化 放 置 区 组 装 物 料 放 置 架 老 化 房 滾 轮 式 检 验 桌 整 灯 组 装 流 水 线 工 作 桌 电 源 门 涂 导 热 膏 区 包 裝 区 工 作 桌 工 作 桌 路 灯 模 组 放 置 区 電 源 门 组 装 后 暂 放 区 载 具 托 盘 放 置 区 周 转 纸 箱 放 置 区 工 具 与 工 具 车 放 置 区 图 3.1-5 9# 厂 房 三 层 平 面 布 置 示 意 图
模 组 研 发 实 验 室 模 组 研 发 实 验 室 模 组 研 发 实 验 室 品 保 可 靠 性 实 验 室 实 验 室 生 产 线 暗 房 办 公 室 照 明 实 验 室 图 3.1-6 9# 厂 房 四 层 平 面 布 置 示 意 图
图 3.1-7 CUB 一 层 平 面 布 置 示 意 图
图 3.1-8 CUB 二 层 平 面 布 置 示 意 图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情 况 见 表 3.1-5; 各 构 筑 物 主 要 功 能 布 局 见 表 3.1-6 表 3.1-5 改 扩 建 后 厂 区 主 要 构 筑 物 建 设 情 况 一 览 表 序 号 建 筑 名 称 占 地 面 积 (m 2 ) 建 筑 面 积 (m 2 ) 总 层 数 备 注 1 1# 厂 房 8349.368 35738.945 4F 2 CUB 3012.212 6503.234 2F 3 废 水 站 1005.606 3231.761 地 下 1F, 地 上 2F 4 氢 / 氨 气 站 1003.589 1003.589 1F 5 甲 类 化 学 品 仓 库 612.262 612.262 1F 6 废 弃 物 房 806.812 806.812 1F 7 综 合 楼 1253.590 5169.777 4F 原 有 8 办 公 楼 1690.099 6858.764 5F 9 验 证 楼 1605.940 6674.213 4F 10 氮 气 储 罐 60 / / 11 地 上 生 产 及 消 防 水 池 815.108 815.108 1F 12 门 卫 一 121.833 121.833 1F 13 门 卫 二 21.012 21.012 1F 14 氢 气 站 437 437 1F 15 氨 气 站 360 360 1F 新 增 16 制 氮 站 250 250 1F 63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表 3.1-6 厂 区 各 建 筑 物 主 要 功 能 布 局 一 览 表 序 号 建 筑 名 称 层 数 功 能 布 局 备 注 1F 外 延 片 和 芯 片 封 装 生 产 车 间 空 压 改 扩 建 后 外 延 片 车 间 扩 容, 新 增 空 机 房 特 气 房 ( 乙 硅 烷 和 氮 气 ) 压 机 房, 其 他 功 能 布 局 不 变 2F 厂 务 区 与 芯 片 封 装 生 产 车 间 功 能 布 局 不 变 3F 外 延 片 和 芯 片 封 装 生 产 车 间 改 扩 建 后 新 增 外 延 车 间 和 封 装 车 间 1 1# 厂 房 4F 成 品 及 原 料 仓 库 功 能 布 局 不 变 4 套 氨 气 回 收 系 统 和 2 套 氨 气 应 急 改 扩 建 后 新 增 2 套 氨 气 回 收 系 统 和 屋 顶 洗 涤 塔 处 理 装 置 1 套 活 性 炭 吸 附 1 套 氨 气 应 急 洗 涤 塔 处 理 装 置 1 装 置 1 套 袋 式 除 尘 装 置 3 套 一 套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1 套 袋 式 除 尘 般 废 气 排 气 筒 装 置 1 套 一 般 废 气 排 气 筒 1F 纯 水 站 冷 冻 站 发 电 机 房 功 能 布 局 不 变 2 CUB 2F 变 电 站 空 压 机 房 功 能 布 局 不 变 屋 顶 设 置 冷 却 塔 功 能 布 局 不 变 3 废 水 站 废 水 处 理, 设 酸 碱 中 和 处 理 系 统, -1F~2F 系 统 处 理 能 力 2880m 3 /d 功 能 布 局 不 变 4 氢 / 氨 气 站 1F 储 存 氢 气 氨 气 功 能 布 局 不 变 5 甲 类 化 学 品 仓 库 1F 化 学 品 储 存 区 功 能 布 局 不 变 6 废 弃 物 房 1F 废 物 暂 存 处, 包 括 一 般 废 物 储 存 库 和 危 险 废 物 储 存 库 功 能 布 局 不 变 7 综 合 楼 1F~2F 食 堂 功 能 布 局 不 变 3F~4F 闲 置 功 能 布 局 不 变 8 办 公 楼 1F~5F 行 政 办 公 功 能 布 局 不 变 1F~2F 承 租 给 亿 冠 晶 功 能 布 局 不 变 9 验 证 楼 3F 灯 具 组 装 车 间 功 能 布 局 不 变 4F 研 发 中 心 功 能 布 局 不 变 10 氮 气 储 罐 / 储 存 氮 气 功 能 布 局 不 变 11 地 上 生 产 及 消 防 水 池 1F 消 防 水 池 生 产 储 水 池 功 能 布 局 不 变 12 门 卫 一 1F 门 卫 功 能 布 局 不 变 13 门 卫 二 1F 门 卫 功 能 布 局 不 变 14 氢 气 站 1F 储 存 氢 气 改 扩 建 后 新 增 建 筑 15 氨 气 站 1F 储 存 氨 气 改 扩 建 后 新 增 建 筑 16 制 氮 站 1F 制 造 氮 气 改 扩 建 后 新 增 建 筑 64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3.2 改 扩 建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3.2.1 改 扩 建 工 程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量 本 次 改 扩 建 项 目 实 施 后, 项 目 生 产 所 需 的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量 见 表 3.2-1~ 表 3.2-3, 主 要 化 学 品 理 化 性 质 见 表 3.2-4 表 3.2-1 LED 外 延 片 生 产 所 需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量 一 览 表 序 号 名 称 规 格 要 求 单 位 消 耗 量 包 装 储 存 现 有 改 扩 建 改 扩 方 式 方 式 工 程 工 程 建 后 1 蓝 宝 石 基 片 99%Al 2 O 3 万 片 /a 20.3 188.6 208.9 (4 ) (4 ) (4 ) 盒 装 物 料 仓 2 三 甲 基 镓 99%TMGa kg/a 1252.81 6207.76 7460.57 瓶 装 甲 类 仓 3 三 甲 基 铝 99%TMAl kg/a 3.05 26.79 29.84 瓶 装 甲 类 仓 4 三 甲 基 铟 99%TMIn kg/a 36.59 172.31 208.9 瓶 装 甲 类 仓 5 三 乙 基 镓 99%TEGa kg/a 40 258.42 298.42 瓶 装 甲 类 仓 6 二 茂 镁 99%CpMg 2 kg/a 0.69 2.71 3.4 瓶 装 甲 类 仓 7 100ppm 乙 硅 烷 & 氢 气 100ppmSi 2 H 6 万 L/a 360 1272 1632 瓶 装 特 气 房 8 氨 气 99% NH 3 t/a 540 1908 2448 槽 车 气 体 站 9 氮 气 99% N 2 吨 /a 8000 28264 36264 罐 装 气 体 站 10 氢 气 99% H 2 万 m 3 /a 144 508.8 652.8 鱼 雷 车 气 体 站 11 氢 氧 化 钠 45%NaOH L/a 350 1237 1587 瓶 装 甲 类 仓 注 :1 现 有 工 程 生 产 蓝 光 2 寸 LED 外 延 片 79.2 万 片 / 年, 由 于 改 扩 建 后 全 部 改 为 生 产 蓝 光 4 寸 LED 外 延 片, 因 此, 上 表 中 现 有 工 程 蓝 宝 石 基 片 用 量 按 生 产 蓝 光 4 寸 LED 外 延 片 的 使 用 量 进 行 核 算 2 氢 氧 化 钠 主 要 用 于 清 洗 外 延 设 备 管 路 3 由 于 现 有 工 程 试 生 产 运 行 阶 段 工 艺 比 较 不 成 熟,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量 较 大, 改 扩 建 工 程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量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核 实, 按 目 前 已 稳 定 的 工 艺 流 程 进 行 核 算, 按 满 负 荷 生 产 进 行 统 计 65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表 3.2-2 芯 片 封 装 所 需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量 一 览 表 序 号 名 称 规 格 要 求 单 位 消 耗 量 包 装 储 存 现 有 改 扩 建 改 扩 方 式 方 式 工 程 工 程 建 后 1 芯 片 百 万 粒 /a 16.31 380.60 396.91 盒 装 原 料 仓 2 硅 胶 kg/a 0 1170 1170 瓶 装 原 料 仓 3 荧 光 胶 kg/a 320.44 7477.56 7798 瓶 装 原 料 仓 4 荧 光 粉 kg/a 84.7 1976.3 2061 瓶 装 原 料 仓 5 锡 膏 95.5%Sn kg/a 0 125 125 盒 装 原 料 仓 6 锡 片 95.5%Sn kg/a 0 224.7 224.7 瓶 装 原 料 仓 7 金 线 99%Au kg/a 15 348 363 盒 装 原 料 仓 8 丙 酮 99% C 3 H 6 O L/a 0 1260 1260 瓶 装 甲 类 仓 9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kg/a 150 250 400 瓶 装 甲 类 仓 10 酒 精 99% C 2 H 6 O L/a 1200 2400 3600 瓶 装 甲 类 仓 注 :1 采 购 的 芯 片 已 经 装 在 PCB 板 上, 由 于 PCB 板 有 多 种 规 格, 为 了 便 于 计 算, 按 芯 片 个 数 进 行 统 计 ;2 丙 酮 主 要 用 于 擦 拭 HR 印 刷 设 备 ;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主 要 用 于 清 洗 点 胶 的 胶 管 头 ; 酒 精 主 要 用 于 擦 拭 机 台 及 产 品 表 3.2-3 灯 具 组 装 所 需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量 一 览 表 序 号 名 称 规 格 要 求 单 位 消 耗 量 包 装 储 存 现 有 改 扩 建 改 扩 方 式 方 式 工 程 工 程 建 后 1 连 接 板 万 个 /a 1631 0 1631 盒 装 原 料 仓 2 电 源 门 万 个 /a 1631 0 1631 盒 装 原 料 仓 3 连 接 器 万 个 /a 1631 0 1631 盒 装 原 料 仓 4 导 热 贴 片 万 个 /a 1631 0 1631 盒 装 原 料 仓 5 灯 管 万 个 /a 1631 0 1631 盒 装 原 料 仓 6 灯 头 万 个 /a 1631 0 1631 盒 装 原 料 仓 7 光 源 模 组 万 个 /a 1631 0 1631 盒 装 原 料 仓 8 电 源 板 万 个 /a 1631 0 1631 盒 装 原 料 仓 66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表 3.2-4 项 目 主 要 化 学 品 理 化 性 质 一 览 表 序 号 物 料 名 称 物 化 性 质 1 三 甲 基 镓 2 三 甲 基 铝 3 三 甲 基 铟 4 三 乙 基 镓 5 二 茂 镁 6 100ppm 乙 硅 烷 & 氢 气 7 氨 气 8 氮 气 9 氢 气 10 氢 氧 化 钠 在 常 温 常 压 下 为 无 色 透 明 有 毒 液 体 熔 点 -15.8, 沸 点 55.7 (10.16KPa), 闪 点 -18, 蒸 汽 压 14.7kPa(10 ), 液 体 密 度 (20,100kPa)1.51kg/m 3, 气 体 密 度 4.0kg/m 3 在 空 气 中 易 氧 化, 在 室 温 自 燃, 燃 烧 时 发 出 金 属 氧 化 物 白 烟 高 温 时 自 行 分 解, 在 已 烷 庚 烷 等 脂 肪 族 饱 和 烃 和 甲 苯 二 甲 苯 等 芳 香 族 烃 中 以 任 何 比 例 相 溶, 与 水 激 烈 反 应 放 出 甲 烷 在 常 温 常 压 下 为 无 色 透 明 液 体 熔 点 15, 沸 点 126, 闪 点 4.4, 蒸 气 压 (20 )1.120kPa, 密 度 0.752g/cm 3 溶 于 乙 醚 饱 和 烃 类 等 有 机 溶 剂, 反 应 性 极 强, 空 气 中 自 燃, 瞬 间 就 能 着 火, 与 具 有 活 性 氢 的 酒 精 类 酸 类 激 烈 反 应, 与 水 反 应 激 烈, 即 使 在 冷 水 中 也 能 产 生 爆 炸 性 分 解 反 应, 并 生 成 甲 烷, 有 时 还 能 发 火 在 常 温 常 压 下 为 无 色 透 明 具 有 特 殊 臭 味 的 升 华 性 无 色 结 晶 熔 点 89, 沸 点 135.8, 蒸 气 压 0.960kPa(30 ), 液 体 密 度 (10 )1568kg/m 3 与 己 烷 庚 烷 等 脂 肪 族 饱 和 烃, 甲 苯 二 甲 苯 等 芳 香 族 烃 以 任 意 比 例 相 溶, 遇 冷 水 部 分 水 解 放 出 甲 烷 气 体, 空 气 中 自 燃, 具 有 毒 性 对 眼 睛 呼 吸 道 有 刺 激 性, 可 致 肺 水 肿, 皮 肤 接 触 可 被 灼 伤 在 常 温 常 压 下 为 无 色 透 明 液 体 熔 点 -82.3, 沸 点 142.6, 闪 点 -18, 蒸 气 压 1.25kPa(30 ), 液 体 密 度 (30,100kPa)1058kg/m 3 在 乙 烷 庚 烷 等 脂 肪 族 饱 和 碳 氢 化 合 物, 甲 苯 二 甲 苯 等 的 芳 香 族 碳 氢 化 合 物 中, 以 任 意 比 例 相 溶 解, 空 气 中 自 燃, 与 水 激 烈 反 应 放 出 乙 烷 气 白 色 晶 体 熔 点 180, 沸 点 290, 闪 点 290, 在 100 时 升 华 对 空 气 潮 湿 二 氧 化 碳 和 二 硫 化 碳 均 很 敏 感, 固 态 晶 体 曝 置 在 空 气 中 着 火 溶 于 乙 醚 四 氢 呋 喃 苯 二 甲 苯 为 乙 硅 烷 和 氢 气 的 混 合 气 乙 硅 烷 在 常 温 常 压 下 为 无 色 透 明 具 有 不 愉 快 刺 激 臭 味 的 有 毒 气 体 熔 点 -132.6, 沸 点 -14.3 可 与 氢 氩 氮 和 氦 以 任 意 比 例 混 合 无 色 有 刺 激 性 恶 臭 的 气 体 熔 点 -77.7, 沸 点 -33.5, 蒸 汽 压 506.62kPa(4.7 ), 相 对 密 度 ( 水 =1)0.82(-79 ), 相 对 密 度 ( 空 气 =1) 0.6 易 溶 于 水 乙 醇 乙 醚 无 色 无 臭 气 体 熔 点 -209.8, 沸 点 -195.6, 蒸 汽 压 1026.42kPa(-173 ), 相 对 密 度 ( 水 =1)0.81(-196 ), 相 对 密 度 ( 空 气 =1) 0.97 微 溶 于 水 乙 醇 无 色 无 味 气 体 熔 点 -259.2, 沸 点 -252.8, 蒸 汽 压 13.33kPa(-257.9 ), 闪 点 <-50, 相 对 密 度 ( 水 =1) 0.07(-252 ), 相 对 密 度 ( 空 气 =1)0.07 不 溶 于 水, 不 溶 于 乙 醇 乙 醚 为 一 种 具 有 很 强 腐 蚀 性 的 强 碱, 一 般 为 片 状 或 颗 粒 形 态 熔 点 318.4 (591 K), 沸 点 1390 (1663K) 易 溶 于 水 ( 溶 于 水 时 放 热 ) 并 形 成 碱 性 溶 液, 另 有 潮 解 性, 易 吸 取 空 气 中 的 水 蒸 气 67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续 表 3.2-4 序 号 物 料 名 称 物 化 性 质 11 硅 胶 12 荧 光 胶 13 丙 酮 14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15 酒 精 是 一 种 高 活 性 吸 附 材 料, 属 非 晶 态 物 质, 不 溶 于 水 和 任 何 溶 剂, 无 毒 无 味, 化 学 性 质 稳 定, 除 强 碱 氢 氟 酸 外 不 与 任 何 物 质 发 生 反 应 即 环 氧 AB 胶, 主 要 用 于 LED 芯 片 的 封 装, 为 AB 双 组 分, 外 观 是 无 色 透 明 液 体, 具 有 热 性 能 稳 定 A 组 分 主 要 成 分 包 括 : 双 酚 A 型 环 氧 树 脂 35% 稀 释 剂 1%( 苄 基 缩 水 甘 油 醚 苯 甲 醇 等 ) 填 料 62% ( 碳 酸 钙 二 氧 化 硅 ) 抗 氧 剂 0.8% 硅 烷 偶 联 剂 0.5%(3-(2,3- 环 氧 丙 氧 ) 丙 基 三 甲 氧 基 硅 烷 ) 消 光 粉 0.7%( 二 氧 化 钛 ) 防 沉 剂 0.5%;B 组 分 主 要 成 分 包 括 : 固 化 剂 25%( 改 性 脂 环 胺 类 固 化 剂 N,N,2,4,6- 五 甲 基 苯 胺 苯 氧 乙 酰 胺 等 ) 固 化 剂 促 进 剂 0.7% (2- 苯 基 咪 唑 啉 等 ) 稀 释 剂 7.5%( 苯 甲 醇 等 ) 填 料 66%( 碳 酸 钙 二 氧 化 硅 ) 消 光 粉 0.8%( 二 氧 化 钛 ) 点 胶 时 按 1:1 配 比 无 色 透 明 易 流 动 液 体, 有 芳 香 气 味, 极 易 挥 发 熔 点 -94.6, 沸 点 56.5, 闪 点 -20, 蒸 汽 压 53.32kPa(39.5 ), 相 对 密 度 ( 水 =1)0.8, 相 对 蒸 气 密 度 ( 空 气 =1)2.0 与 水 混 溶, 可 混 溶 于 乙 醇 乙 醚 氯 仿 油 类 烃 类 等 多 数 有 机 溶 剂 无 色 透 明 易 挥 发 液 体, 不 易 燃 烧, 绝 缘 性 能 好, 熔 点 -96.7, 沸 点 50-60 主 要 成 分 包 括 环 保 碳 氢 溶 剂 D40 丁 酮 溶 剂 异 丙 醇 溶 剂 烷 烃 脂 肪 烃 阻 燃 剂 即 乙 醇, 在 常 温 常 压 下 是 一 种 易 燃 易 挥 发 的 无 色 透 明 液 体, 它 的 水 溶 液 具 有 酒 香 的 气 味, 并 略 带 刺 激 性 相 对 密 度 ( 水 =1)0.79; 相 对 蒸 气 密 度 ( 空 气 =1)1.59, 沸 点 78.3, 熔 点 -114.1 易 燃, 其 蒸 气 能 与 空 气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能 与 水 以 任 意 比 互 溶 能 与 氯 仿 乙 醚 甲 醇 丙 酮 和 其 他 多 数 有 机 溶 剂 混 溶 3.2.2 改 扩 建 工 程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本 次 改 扩 建 项 目 实 施 后, 全 厂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配 置 情 况 见 表 3.2-5 68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表 3.2-5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一 览 表 数 量 序 设 备 名 称 单 位 现 有 改 扩 建 改 扩 号 工 程 工 程 建 后 型 号 / 产 地 1 LED 外 延 片 生 产 主 要 设 备 1.1 MOCVD 台 30 106 136 美 国 1.2 高 温 炉 台 6 14 20 台 湾 1.3 X-Ray 光 谱 绕 射 仪 台 1 3 4 英 国 ( 有 豁 免 证 明 ) 2 芯 片 封 装 主 要 设 备 2.1 无 铅 回 流 焊 炉 台 0 8 8 日 本 2.2 锡 膏 印 刷 机 台 0 2 2 中 国 2.3 全 自 动 点 胶 机 台 10 32 42 韩 国 2.4 全 自 动 高 速 固 晶 机 台 13 49 62 香 港 新 加 坡 2.5 全 自 动 金 线 球 焊 机 台 12 71 83 香 港 新 加 坡 2.6 热 风 烤 箱 台 10 38 48 中 国 2.7 分 光 机 台 1 50 51 中 国 2.8 编 带 机 台 1 50 51 中 国 2.9 电 浆 清 洗 机 台 2 10 12 台 湾 2.10 切 割 机 台 1 25 26 韩 国 日 本 3 LED 灯 具 组 装 主 要 设 备 3.1 老 化 架 台 20 0 20 中 国 3.2 点 胶 机 台 5 0 5 中 国 3.3 镭 雕 机 台 7 0 7 中 国 3.4 抽 管 机 台 5 0 5 中 国 3.5 裂 片 机 台 5 0 5 中 国 3.6 电 测 机 台 5 0 5 中 国 3.7 铆 合 机 台 7 0 7 中 国 4 公 用 及 辅 助 设 备 现 有 空 压 机 功 率 2m 3 /min 螺 杆 式 空 压 机 台 2 3 5 空 压 新 增 空 压 机 功 率 40m 3 /min 4.1 机 房 空 压 桶 个 1 2 3 吸 附 式 干 燥 机 台 2 3 5 4.2 冰 水 主 机 台 3 2 5 4 台 1000 RT 1 台 500 RT 空 调 制 冷 却 水 塔 台 6 0 6 冷 系 统 空 调 箱 套 3 2 5 10 万 风 量 69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数 量 序 设 备 名 称 单 位 现 有 改 扩 建 改 扩 号 工 程 工 程 建 后 型 号 / 产 地 4.3 制 纯 水 装 置 套 1 0 1 供 水 能 力 40m 3 /h 4.4 备 用 发 电 机 台 2 0 2 2012KW 4.5 变 压 器 台 9 3 12 2000KVA 干 式 变 压 器 4.6 制 氮 设 备 套 0 1 1 5 环 保 设 备 5.1 废 水 中 和 处 理 系 统 套 1 0 1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2880m 3 /d 切 割 废 水 处 理 回 用 系 统 套 0 1 1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460m 3 /d 5.2 氨 回 收 处 理 系 统 套 2 2 4 现 有 风 机 风 量 18000 m 3 /h 氨 气 洗 涤 塔 套 1 1 2 新 增 风 机 风 量 40000 m 3 /h 5.3 一 般 排 气 套 2 1 3 新 增 1 套 风 机 风 量 9 万 m 3 /h; 现 有 1 套 风 机 风 量 9000m 3 /h,1 套 风 机 风 量 9 万 m 3 /h 5.4 袋 式 除 尘 装 置 +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套 0 1 1 风 量 20000 m 3 /h 3.2.3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分 析 本 次 改 扩 建 产 品 方 案 及 生 产 工 艺 与 现 有 工 程 相 同, 原 LED 芯 片 封 装 工 艺 中 有 部 分 在 晶 宇 公 司 厂 房 生 产, 已 于 2015 年 4 月 搬 回 本 厂 区 生 产 其 主 要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见 图 3.2-1~ 图 3.2-3 (1) 蓝 光 LED 外 延 片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分 析 蓝 光 LED 外 延 片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见 图 3.2-1 70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该 部 分 工 艺 为 外 延 片 薄 膜 沉 积 过 程, 在 外 延 炉 内 完 成 N 2 H 2 三 甲 基 镓 NH 3 N 2 H 2 三 甲 基 镓 NH 3 N 2 H 2 三 甲 基 镓 乙 硅 烷 NH 3 N 2 H 2 三 乙 基 镓 三 甲 基 铟 NH 3 N 2 三 甲 基 镓 三 甲 基 铝 二 茂 镁 NH 3 N 2 三 甲 基 镓 二 茂 镁 NH 3 N 2 H 2 蓝 宝 石 基 片 MO 高 温 清 洁 长 缓 冲 层 GaN 材 料 成 长 长 N 型 长 InGaN 长 AlGaN 长 P 型 降 温 取 片 废 气 G1: 含 氨 废 气 (NH 3 N 2 H 2 CH 4 ) 废 气 G1: 含 氨 废 气 (NH 3 N 2 H 2 CH 4 ) 废 气 G1: 含 氨 废 气 (NH 3 N 2 H 2 CH 4 ) 废 气 G1: 含 氨 废 气 (NH 3 N 2 CH 4 粉 尘 ) 废 气 G1: 含 氨 废 气 (NH 3 N 2 CH 4 粉 尘 ) 废 气 G1: 含 氨 废 气 (NH 3 N 2 H 2 CH 4 粉 尘 ) 光 电 量 测 分 析 品 质 分 析 外 观 检 验 危 废 S5: 废 电 子 器 件 外 延 片 包 装 固 废 S7: 废 包 装 材 料 入 库 图 3.2-1 LED 外 延 片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示 意 图 主 要 工 艺 说 明 : 1MO 高 温 清 洁 : 将 外 延 炉 抽 真 空, 把 炉 温 升 至 1000 左 右 并 通 入 N 2 和 H 2, 对 基 片 进 行 高 温 清 洁 2 缓 冲 层 : 因 Al 2 O 3 与 GaN 失 配 非 常 大 ( 达 到 33%), 因 此 必 须 在 基 片 表 面 生 长 一 层 厚 度 20~30nm 的 缓 冲 层 炉 温 降 至 550 左 右, 用 N 2 保 护 H 2 作 载 体, 使 三 甲 基 镓 和 氨 气 反 应, 在 基 片 表 面 出 生 长 一 层 GaN 缓 冲 层 71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3GaN 材 料 成 长 : 炉 温 升 至 1000 左 右, 用 N 2 保 护 H 2 作 载 体, 使 三 甲 基 镓 和 氨 气 反 应 生 成 GaN 层, 此 层 主 要 为 有 源 层, 提 供 辐 射 复 合 电 子 4 长 N 型 : 在 缓 冲 层 表 面 生 长 一 层 约 4μm 厚 的 N 型 GaN, 此 层 主 要 为 有 源 层, 提 供 辐 射 复 合 电 子 将 炉 温 升 至 1000 左 右, 用 N 2 保 护 H 2 作 载 体, 使 三 甲 基 镓 氨 气 乙 硅 烷 ( 掺 杂 剂 ) 反 应 生 成 GaN 的 N 电 极 层 其 反 应 方 程 式 为 : Ga(CH 3 ) 3 + NH 3 GaN + 3CH 4 5 长 InGaN: 生 长 一 层 有 源 区 (MQW), 其 成 分 是 InxGa1-xN/GaN, 是 主 要 的 发 光 层, 光 强 和 波 长 主 要 由 此 层 决 定 炉 温 降 低, 用 N 2 保 护, 使 三 乙 基 镓 三 甲 基 铟 氨 气 乙 硅 烷 ( 掺 杂 剂 ) 反 应 生 成 InGaN 层 其 反 应 方 程 式 为 : Ga(C 2 H 5 ) 3 + In(CH 3 ) 3 + 4NH 3 InGaN + 9CH 4 6 长 AlGaN: 生 长 一 层 P 型 AlxGa1-xN 层, 因 此 层 Al 组 分 较 高, 对 载 流 子 起 到 限 制 的 作 用, 可 明 显 提 高 发 光 效 率 将 炉 温 升 至 1000 左 右, 用 N 2 保 护, 使 三 甲 基 镓 三 甲 基 铝 二 茂 镁 ( 掺 杂 剂 ) 氨 气 反 应 生 成 AlGaN 层 其 反 应 方 程 式 为 : Ga(CH 3 ) 3 + Al(CH 3 ) 3 + 2NH 3 AlGaN + 6CH 4 7 长 P 型 : 生 长 一 层 P 型 GaN, 为 有 源 区 提 供 辐 射 复 合 电 子 用 N 2 保 护 H 2 作 载 体, 使 三 甲 基 镓 三 乙 基 镓 二 茂 镁 ( 掺 杂 剂 ) 氨 气 反 应 生 成 GaN 的 P 电 极 层, 厚 度 约 150nm 8 降 温 出 片 : 外 延 材 料 生 长 时 炉 内 温 度 较 高, 因 此 生 长 结 束 后 需 将 外 延 片 进 行 自 然 降 温 冷 却 9 辅 助 生 产 工 艺 : 由 于 外 延 片 薄 膜 沉 积 过 程 中, 生 长 的 外 延 层 长 在 基 片 上, 同 时 也 长 在 石 墨 盘 上, 所 以 需 要 定 期 将 石 墨 盘 取 出 置 于 高 温 炉 进 行 高 温 烘 烤, 通 入 N 2 和 H 2, 将 高 温 炉 炉 温 升 至 1320, 去 除 表 面 外 延 层,N 2 和 H 2 经 一 般 废 气 排 气 筒 排 出 由 于 石 墨 棒 的 高 温 损 耗, 会 产 生 少 量 的 石 墨 粉 尘 使 用 原 理 : 在 低 压 状 态 下, 通 过 石 墨 加 热 棒 加 热 产 生 高 温, 使 石 墨 盘 表 面 外 延 层 挥 发, 并 通 过 真 空 泵 将 尾 气 (N 2 和 H 2 ) 抽 离 腔 体 本 项 目 每 天 需 对 石 墨 盘 进 行 烘 烤,1 天 1 次, 每 次 10.5 小 时 具 体 工 艺 如 下 : N 2 H 2 烤 盘 固 废 S8: 石 墨 粉 尘 (2) 芯 片 封 装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分 析 芯 片 封 装 具 体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见 图 3.2-2 72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工 艺 硅 胶 丙 酮 PCB 板 电 浆 清 洗 HR 印 刷 烘 烤 1 废 气 G2: 有 机 废 气 ( 丙 酮 非 甲 烷 总 烃 ) 2 危 废 S2: 废 有 机 溶 剂 空 桶 硅 胶 瓶 3 危 废 S3: 废 无 尘 布 废 气 G4: 一 般 废 气 ( 热 气 ) 锡 膏 荧 光 胶 荧 光 粉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锡 膏 印 刷 回 流 焊 清 洗 烘 烤 点 胶 烘 烤 电 浆 清 洗 1 废 气 G3: 焊 接 烟 尘 ( 锡 及 其 化 合 物 ) 2 固 废 S9: 焊 接 粉 尘 废 水 W1: 清 洗 废 水 废 气 G4: 一 般 废 气 ( 热 气 ) 1 废 气 G2: 有 机 废 气 ( 非 甲 烷 总 烃 ) 2 危 废 S1: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废 液 3 危 废 S2: 废 荧 光 胶 管 荧 光 粉 瓶 废 有 机 溶 剂 空 桶 废 气 G2: 有 机 废 气 ( 非 甲 烷 总 烃 ) 固 晶 金 线 荧 光 胶 荧 光 粉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烘 烤 打 线 点 胶 烘 烤 光 电 特 性 测 试 切 割 废 气 G2: 有 机 废 气 ( 非 甲 烷 总 烃 ) 1 废 气 G2: 有 机 废 气 ( 非 甲 烷 总 烃 ) 2 危 废 S1: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废 液 3 危 废 S2: 废 荧 光 胶 管 荧 光 粉 瓶 废 有 机 溶 剂 空 桶 废 气 G2: 有 机 废 气 ( 非 甲 烷 总 烃 ) 危 废 S5: 废 电 子 器 件 废 水 W3: 封 装 切 割 机 冷 却 水 分 光 包 装 固 废 S7: 废 包 装 材 料 LED 光 源 成 品 注 : 丙 酮 用 于 擦 拭 HR 印 刷 机 台,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用 于 清 洗 点 胶 的 胶 管 头 图 3.2-2 芯 片 封 装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示 意 图 73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主 要 工 艺 说 明 : 1 PCB 板 : 需 要 封 装 的 芯 片 排 列 于 PCB 板 上, 项 目 采 购 的 PCB 板 有 多 种 规 格, 芯 片 尺 寸 为 30mm 30mm, 一 板 装 640 粒 ; 芯 片 尺 寸 为 30mm 14mm, 一 板 装 448 粒 ; 芯 片 尺 寸 为 20mm 16mm, 一 板 装 1624 粒 ; 芯 片 尺 寸 为 20mm 20mm, 一 板 装 21 粒 ; 芯 片 尺 寸 为 25mm 22mm, 一 板 装 15 粒 ; 芯 片 尺 寸 为 15mm 15mm, 一 板 装 50 粒 ; 芯 片 尺 寸 为 45mm 45mm, 一 板 装 3 粒 2 电 浆 清 洗 : 把 PCB 板 上 的 脏 污 通 过 电 浆 清 洗 机 清 洗 去 除 3HR 印 刷 : 将 PCB 板 放 置 于 丝 印 机 的 载 板 台 上, 丝 印 机 自 动 在 PCB 板 面 上 的 功 能 区 域 刷 上 硅 胶, 使 产 品 使 用 时 产 生 色 散, 提 高 流 明 工 人 只 需 在 操 作 台 附 近 将 刷 完 硅 胶 的 PCB 板 取 出,2 次 印 刷 之 后, 随 后 将 完 成 HR 印 刷 的 PCB 板 放 入 烤 箱, 烤 箱 采 用 电 加 热 至 160 使 硅 胶 凝 固 丝 印 机 采 用 丙 酮 清 洗, 清 洗 时 间 为 15min/d 4 锡 膏 印 刷 : 然 后 将 PCB 板 放 置 于 印 刷 机 的 载 板 台 上, 印 刷 机 自 动 在 LED 芯 片 正 负 极 上 刷 上 锡 膏, 防 止 PN 级 氧 化 5 回 流 焊 : 将 印 刷 完 毕 的 PCB 板 放 置 在 自 动 回 流 焊 炉 的 传 送 带,PCB 板 随 着 传 送 带 进 入 回 流 焊 炉, 炉 内 横 向 布 置 8~10 温 区, 最 高 可 达 到 220 PCB 板 依 次 经 过 以 上 温 区 后, 锡 膏 将 彻 底 凝 固 PCB 板 正 常 过 炉 时 间 为 5min 6 清 洗 : 回 流 焊 结 束 后,PCB 板 上 残 留 杂 质, 需 将 PCB 板 放 入 超 声 波 清 洗 机 内 用 纯 水 清 洗, 一 般 清 洗 时 间 为 5min 清 洗 后 用 压 缩 空 气 吹 气 枪 将 PCB 板 上 的 水 分 吹 干, 随 后 将 PCB 板 放 入 烤 箱, 烤 箱 采 用 电 加 热 至 80 烘 干 PCB 板 7 点 胶 : 将 PCB 板 放 置 于 点 胶 机 的 载 板 台 上, 自 动 点 胶 机 将 荧 光 胶 ( 白 色 ) 固 定 在 LED 芯 片 上 随 后 将 点 胶 后 的 PCB 板 放 入 烤 箱, 烤 箱 采 用 电 加 热 至 160 使 荧 光 胶 凝 固 点 胶 机 的 胶 管 头 置 于 通 风 橱, 采 用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浸 泡 清 洗, 清 洗 时 间 为 15min/d 8 电 浆 清 洗 : 把 PCB 板 上 的 脏 污 通 过 电 浆 清 洗 机 清 洗 去 除 9 固 晶 : 将 扩 张 后 的 LED 晶 粒 和 PCB 板 放 在 自 动 固 晶 机 上, 固 晶 机 将 在 LED 芯 片 上 点 固 晶 胶, 再 用 真 空 吸 嘴 将 LED 晶 粒 吸 起 安 置 在 点 有 荧 光 胶 的 位 置 进 行 固 定, 随 后 将 PCB 板 放 入 烤 箱, 烤 箱 采 用 电 加 热 至 160, 经 过 1 小 时 的 烘 烤 之 后,LED 晶 粒 通 过 固 晶 胶 与 LED 芯 片 彻 底 粘 结 10 打 线 : 采 用 金 丝 球 焊, 目 的 是 将 电 极 引 到 LED 芯 片 上, 完 成 产 品 并 联 / 串 联 的 连 74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接 工 作 焊 线 机 器 手 通 过 热 传 导 在 150 的 条 件 下 将 纯 的 金 丝 熔 成 一 个 小 球 压 在 LED 芯 片 的 电 极 上, 再 将 金 丝 拉 到 相 应 的 位 置 上 压 上 第 二 个 点 后 扯 断 金 丝 11 点 胶 : 自 动 点 胶 机 再 次 将 荧 光 胶 ( 多 色 ) 固 定 在 LED 芯 片 上, 作 业 人 员 在 操 作 台 附 近 将 点 胶 后 的 PCB 板 取 出 随 后 将 点 胶 后 的 PCB 板 放 入 烤 箱, 烤 箱 采 用 电 加 热 至 160 使 荧 光 胶 凝 固 点 胶 机 的 胶 管 头 置 于 通 风 橱, 采 用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浸 泡 清 洗, 清 洗 时 间 为 15min/d 12 光 电 特 性 测 试 : 测 试 LED 的 光 电 参 数, 包 括 对 电 压 电 流 流 明 色 湿 显 指 进 行 测 试 13 切 割 : 将 整 片 PCB 板 用 切 割 机 切 成 小 块 14 分 光 包 装 : 根 据 客 户 要 求 对 LED 产 品 电 压 电 流 流 明 色 湿 显 指 进 行 筛 选 分 类, 将 成 品 进 行 计 数 包 装 (3)LED 灯 具 组 装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分 析 LED 封 装 树 脂 壳 置 于 散 热 器 电 路 板 安 装 电 路 板 金 属 盖 热 缩 管 套 安 装 金 属 盖 ( 包 括 连 接 布 线 ) 注 入 填 充 材 料 LED 底 板 固 定 LED 基 片 布 线 连 接 连 接 球 型 灯 罩 成 品 测 试 危 废 S5: 废 电 子 器 件 包 装 固 废 S7: 废 包 装 材 料 图 3.2-3 LED 灯 具 组 装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示 意 图 主 要 工 艺 说 明 :LED 芯 片 封 装 完 成 后, 将 外 购 的 配 套 材 料, 如 电 路 板 金 属 盖 热 75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缩 管 套 LED 底 板 等 直 接 组 装 成 LED 灯 具 (4) 氨 水 回 收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分 析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两 套 氨 回 收 系 统 及 一 套 氨 气 洗 涤 塔 根 据 物 料 平 衡, 改 扩 建 工 程 回 收 氨 水 量 为 8150t/a, 改 扩 建 后 回 收 氨 水 总 量 为 10264t/a 该 部 分 水 暂 存 于 氨 水 储 罐, 最 终 外 卖 给 厦 门 国 麟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见 附 件 七 ), 在 氨 气 吸 收 存 储 运 输 过 程 中 会 有 少 量 无 组 织 排 放 具 体 工 艺 流 程 如 下 : 氨 气 无 组 织 排 放 氨 气 无 组 织 排 放 含 氨 废 气 氨 回 收 系 统 氨 水 ( 20%) 氨 水 储 罐 外 卖 氨 水 (<5%) 纯 水 氨 气 洗 涤 塔 图 3.2-4 氨 水 回 收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示 意 图 3.2.4 辅 助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分 析 (1) 特 气 输 送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分 析 1 氨 气 输 送 氨 气 无 组 织 排 放 管 路 输 送 管 路 输 送 氨 气 站 气 体 房 纯 化 MOCVD 机 台 2 氢 气 输 送 MOCVD 机 台 氢 气 鱼 雷 车 管 路 输 送 气 体 房 纯 化 管 路 输 送 高 温 炉 3 氮 气 输 送 76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MOCVD 机 台 氮 气 储 罐 管 路 输 送 气 体 房 纯 化 管 路 输 送 高 温 炉 气 动 设 备 纯 化 器 4 乙 硅 烷 输 送 乙 硅 烷 钢 瓶 管 路 输 送 MOCVD 机 台 (2) 制 氮 站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分 析 改 扩 建 项 目 新 增 制 氮 站, 采 用 深 冷 分 离 制 氮 工 艺, 空 气 经 过 滤 压 缩 除 尘 深 冷 分 离 而 得 到 高 纯 度 的 氮 气 或 液 氮 制 氮 能 力 1500m 3 /h, 具 体 工 艺 流 程 如 下 : 空 气 过 滤 压 缩 除 尘 深 冷 分 离 氮 气 工 艺 说 明 : 空 气 经 空 气 过 滤 器 过 滤, 除 去 固 体 微 粒 后, 进 入 三 级 离 心 式 空 气 压 缩 机 压 缩 至 规 定 压 力, 进 入 干 燥 系 统, 去 除 空 气 中 的 气 态 水 分 二 氧 化 碳 及 其 他 有 害 杂 质, 获 得 纯 净 的 干 空 气 经 净 化 后 的 干 空 气 进 入 冷 箱 中 的 主 交 换 器 深 度 冷 却 至 液 态 空 气, 然 后 由 主 交 换 器 进 入 精 馏 塔 中 下 部 进 行 分 馏 在 精 馏 塔 中, 利 用 空 气 中 氮 与 其 他 组 分 间 的 沸 点 差, 将 空 气 分 离 成 气 液 两 部 分 符 合 产 品 浓 度 要 求 的 产 品 氮 以 气 态 方 式 从 塔 顶 引 出, 作 为 产 品 氮 气 输 出 界 区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核 实, 过 滤 器 中 使 用 的 分 子 筛, 不 需 要 更 换, 无 废 分 子 筛 产 生 (3) 纯 水 制 备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分 析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所 使 用 的 水 水 质 要 求 较 高, 本 项 目 配 备 一 套 纯 水 制 备 系 统 提 供 纯 水 该 系 统 采 用 超 滤 + 反 渗 透 的 处 理 工 艺 主 要 工 艺 流 程 如 下 : 1 超 滤 系 统 超 滤 系 统 的 作 用 一 是 对 原 水 进 行 初 级 处 理, 去 除 水 中 悬 浮 物 质 和 胶 体 物 质, 二 是 保 证 本 水 处 理 系 统 中 主 要 的 除 盐 净 化 设 备 的 稳 定 运 行 2 反 渗 透 系 统 除 盐 处 理 是 水 处 理 系 统 的 主 要 部 分, 目 前 除 盐 工 艺 主 要 有 三 种, 传 统 的 离 子 交 换 技 77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术 反 渗 透 技 术 和 EDI 技 术 除 盐 处 理 一 般 又 分 为 一 级 除 盐 二 级 除 盐 特 殊 情 况 时 还 应 该 包 括 降 低 总 有 机 碳 (TOC) 的 装 置 一 级 除 盐 设 施 一 般 除 盐 率 在 95%~99% 一 级 除 盐 有 复 床 离 子 交 换 法 (DB-lX) 电 渗 析 法 (ED) 蒸 馏 法 和 反 渗 透 法 本 项 目 纯 水 系 统 采 用 反 渗 透 法 反 渗 透 技 术 是 当 今 较 先 进 和 有 效 的 除 盐 技 术 其 原 理 是 在 压 力 作 用 下, 水 分 子 透 过 的 反 渗 透 膜 成 为 纯 水, 水 中 的 杂 质 被 反 渗 透 膜 截 留 被 浓 水 带 出 利 用 反 渗 透 技 术 可 以 有 效 地 去 除 水 中 的 溶 解 盐 胶 体 细 菌 病 毒 细 菌 内 毒 素 和 大 部 分 有 机 物 等 杂 质 反 渗 透 设 备 系 统 除 盐 率 为 一 般 为 97~99% 一 级 反 渗 透 设 备 出 水 电 阻 率 一 般 在 O.05~ O.5MΩ.cm 之 间 3 纯 水 输 送 新 鲜 水 经 纯 水 站 处 理 后 经 管 路 进 入 各 生 产 车 间 纯 水 制 备 过 程 会 产 生 少 量 的 RO 浓 水, 为 清 净 下 水, 可 收 集 后 回 用 于 厂 区 地 板 清 洗 及 冲 厕 使 用 废 水 W7:RO 浓 水 外 延 车 间 芯 片 封 装 车 间 新 鲜 水 纯 水 站 管 路 输 送 NH 3 回 收 系 统 氨 气 洗 涤 塔 MAU 加 湿 系 统 (4) 其 他 辅 助 工 程 产 污 环 节 分 析 设 备 清 洗 酸 碱 废 水 W2; 制 程 冷 却 水 W4; 空 调 系 统 冷 却 塔 排 水 W5; 厂 区 生 活 污 水 W6; 空 调 干 盘 管 冷 凝 水 W8; 生 产 过 程 产 生 的 碱 性 空 桶 S2; 酒 精 擦 拭 机 台 及 产 品 产 生 的 废 无 尘 布 废 棉 签 S3;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产 生 的 废 活 性 炭 S4; 外 延 炉 炉 渣 S6; 高 温 炉 烘 烤 过 程 产 生 的 石 墨 粉 尘 S8; 切 割 废 水 处 理 回 用 系 统 污 泥 S10; 办 公 生 产 区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S11 3.2.5 产 污 环 节 及 拟 采 取 的 防 治 措 施 分 析 (1) 废 水 项 目 主 要 用 水 包 括 纯 水 制 备 用 水 冷 却 塔 用 水 厂 区 生 活 用 水 绿 化 用 水 等 产 生 78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的 废 水 包 括 : 清 洗 废 水 设 备 清 洗 酸 碱 废 水 封 装 切 割 机 冷 却 水 制 程 冷 却 水 空 调 系 统 冷 却 塔 排 水 厂 区 生 活 污 水 RO 浓 水 及 空 调 干 盘 管 冷 凝 水 1 清 洗 废 水 W1 由 芯 片 封 装 中 回 流 焊 后 半 成 品 用 纯 水 清 洗 及 芯 片 封 装 中 料 盒 用 纯 水 清 洗 产 生,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废 水 量 为 50t/d, 改 扩 建 后 废 水 量 为 60t/d,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SS, 该 部 分 废 水 依 托 厂 区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2 设 备 清 洗 酸 碱 废 水 W2 由 外 延 设 备 管 路 需 定 期 用 碱 液 (NaOH 与 纯 水 调 配 而 成 ) 浸 泡 清 洗 产 生,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废 水 量 为 50t/d, 改 扩 建 后 废 水 量 为 90t/d,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ph, 该 部 分 废 水 依 托 厂 区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3 封 装 切 割 机 冷 却 水 W3 芯 片 封 装 工 艺 中 切 割 芯 片 工 序 需 要 使 用 纯 水 冷 却, 同 时 去 除 切 割 过 程 产 生 的 细 颗 粒,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废 水 量 为 400t/d, 改 扩 建 后 废 水 量 为 460t/d,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SS, 该 部 分 废 水 经 切 割 废 水 处 理 回 用 系 统 处 理 后 进 入 RO 纯 水 系 统 制 成 纯 水 4 制 程 冷 却 水 W4 外 延 设 备 冷 却 用 水,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废 水 量 为 5t/d, 改 扩 建 后 废 水 量 为 10t/d, 冷 却 过 程 水 呈 弱 酸 性,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ph, 该 部 分 废 水 依 托 厂 区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5 空 调 系 统 冷 却 塔 排 水 W5 空 调 系 统 冷 却 塔 少 量 除 垢 废 水,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废 水 量 为 3t/d, 改 扩 建 后 废 水 量 为 6t/d,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ph, 该 部 分 废 水 依 托 厂 区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6 厂 区 生 活 污 水 W6 厂 区 办 公 生 活 排 放 的 废 水,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废 水 量 为 48t/d, 改 扩 建 后 废 水 量 为 120t/d,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COD BOD 5 SS NH 3 -N, 该 部 分 水 依 托 厂 区 现 有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7RO 浓 水 W7 纯 水 制 备 系 统 产 生 的 RO 浓 水, 本 项 目 采 用 自 来 水 作 为 原 水 制 备 纯 水, 因 此, 浓 水 的 水 质 较 好,COD 20mg/L, 为 清 净 下 水, 该 部 分 水 依 托 厂 区 现 有 生 产 储 水 池 收 集 后 回 用 于 厂 区 地 板 清 洗 及 冲 厕 使 用 79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8 空 调 干 盘 管 冷 凝 水 W8 由 空 调 系 统 产 生, 为 清 净 下 水, 该 部 分 水 依 托 厂 区 现 有 生 产 储 水 池 收 集 后 回 用 于 厂 区 地 板 清 洗 及 冲 厕 使 用 (2) 废 气 改 扩 建 工 程 产 生 的 大 气 污 染 源 主 要 有 含 氨 废 气 有 机 废 气 焊 接 烟 尘 一 般 废 气 和 切 割 废 水 处 理 回 用 系 统 恶 臭 1 含 氨 废 气 G1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氨 气, 由 外 延 片 薄 膜 沉 积 过 程 使 用 氨 气 产 生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两 套 氨 回 收 系 统 及 1 个 氨 气 洗 涤 塔, 氨 气 经 该 氨 回 收 系 统 及 氨 气 洗 涤 塔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对 现 有 工 程 氨 气 洗 涤 塔 进 行 改 造, 原 氨 气 洗 涤 塔 废 水 循 环 使 用, 定 期 外 排, 改 造 后 氨 气 洗 涤 塔 废 水 接 入 氨 回 收 系 统 制 成 商 品 氨 水, 提 高 氨 气 处 理 效 率 2 有 机 废 气 G2 改 扩 建 工 程 有 机 废 气 主 要 产 生 于 四 个 方 面 : 丙 酮 擦 拭 HR 印 刷 机 台 过 程 中 挥 发 的 丙 酮 ;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浸 泡 清 洗 点 胶 的 胶 管 头 过 程 中 有 机 溶 剂 挥 发 ; 荧 光 胶 烘 烤 过 程 中 有 机 溶 剂 挥 发 ; 酒 精 擦 拭 机 台 及 产 品 过 程 乙 醇 挥 发 以 非 甲 烷 总 烃 丙 酮 为 评 价 因 子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一 套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有 机 废 气 集 中 收 集 后 经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由 于 酒 精 擦 拭 点 不 集 中, 分 散 在 生 产 车 间 各 个 区 域, 该 部 分 废 气 经 车 间 通 风 换 气 系 统 引 至 一 般 废 气 排 气 筒 排 放 现 有 工 程 有 机 废 气 未 经 处 理 与 一 般 废 气 一 起 排 放, 需 要 整 改, 结 合 本 次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实 施, 现 有 工 程 产 生 的 有 机 废 气 并 入 改 扩 建 新 增 的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处 理 后 排 放 3 焊 接 烟 尘 G3 芯 片 封 装 工 艺 中 回 流 焊 工 序 使 用 锡 膏 和 锡 片 焊 接, 焊 接 过 程 会 产 生 焊 接 烟 尘,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锡 及 其 化 合 物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一 套 袋 式 除 尘 装 置, 焊 接 烟 尘 经 袋 式 除 尘 装 置 处 理 后 经 排 气 筒 排 放 4 一 般 废 气 G4 一 般 废 气 主 要 为 车 间 排 出 的 热 空 气, 基 本 不 含 酸 碱 有 机 物 等 污 染 物, 可 直 接 排 空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一 套 一 般 废 气 排 气 系 统, 一 般 废 气 收 集 后 经 一 般 废 气 排 气 筒 排 放 5 切 割 废 水 处 理 回 用 系 统 恶 臭 G5 80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改 扩 建 后 拟 新 增 一 套 切 割 废 水 处 理 回 用 系 统, 用 于 处 理 封 装 切 割 机 冷 却 水, 切 割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进 入 RO 纯 水 系 统 制 成 纯 水 回 用 该 系 统 采 用 生 化 处 理, 会 产 生 少 量 的 恶 臭 气 体,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NH 3 和 H 2 S, 呈 无 组 织 排 放 改 扩 建 后 大 气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拟 采 取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见 表 3.2-6 表 3.2-6 改 扩 建 后 大 气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拟 采 取 的 防 治 措 施 一 览 表 污 染 源 位 置 1# 厂 房 废 水 站 污 染 防 治 及 废 气 排 放 污 染 排 气 筒 设 计 排 源 类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工 段 排 气 筒 数 目 防 治 措 施 高 度 气 量 别 及 编 号 (m) (m 3 /h) 含 氨 氨 回 收 系 统 + 现 有 1 支 A1 33 18000 NH 3 外 延 片 : 薄 膜 沉 积 废 气 氨 气 洗 涤 塔 新 增 1 支 A2 33 40000 丙 酮 非 甲 烷 芯 片 封 装 : 丙 酮 擦 拭 总 烃 HR 印 刷 设 备 活 性 炭 吸 附 新 增 1 支 C1 33 20000 非 甲 烷 总 烃 芯 片 封 装 : 胶 管 头 清 洗 活 性 炭 吸 附 新 增 1 支 C1 33 20000 有 机 非 甲 烷 总 烃 芯 片 封 装 : 点 胶 烘 烤 活 性 炭 吸 附 新 增 1 支 C1 33 20000 废 气 车 间 换 气 : 丙 酮 擦 拭 丙 酮 非 甲 烷 HR 印 刷 设 备 ; 酒 精 - 现 有 1 支 B1 25 90000 总 烃 擦 拭 机 台 及 产 品 车 间 换 气 : 酒 精 擦 拭 现 有 1 支 B2 25 9000 非 甲 烷 总 烃 - 机 台 及 产 品 新 增 1 支 B3 25 90000 焊 接 锡 及 其 化 合 物 芯 片 封 装 : 回 流 焊 袋 式 除 尘 新 增 1 支 C1 33 20000 烟 尘 现 有 1 支 B1 25 90000 一 般 热 气 生 产 过 程 - 现 有 1 支 B2 25 9000 废 气 新 增 1 支 B3 25 90000 切 割 废 水 处 理 回 用 恶 臭 NH 3 H 2 S - - - - 系 统 注 : 改 扩 建 后 废 气 排 气 筒 位 置 见 图 3.2-5 (3) 噪 声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主 要 噪 声 源 为 生 产 设 备 产 生 的 机 械 噪 声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在 无 尘 车 间 进 行, 且 噪 声 源 强 相 对 较 小, 车 间 隔 音 效 果 较 好 ; 因 此,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噪 声 主 要 来 自 空 压 机 空 调 机 组 水 泵 及 风 机 等 运 行 过 程 产 生 的 机 械 噪 声 及 空 气 动 力 噪 声 对 高 噪 声 设 备 采 取 减 振 消 声 隔 音 措 施 81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81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4) 固 体 废 物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固 体 废 物 包 括 危 险 废 物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和 生 活 垃 圾 1 危 险 废 物 危 险 废 物 包 括 用 丙 酮 清 洗 HR 印 刷 机 台 产 生 的 废 无 尘 布 及 有 机 溶 剂 空 桶 ; 用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清 洗 点 胶 的 胶 管 头 产 生 的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废 液 及 有 机 溶 剂 空 桶 ; 用 NaOH 清 洗 外 延 设 备 产 生 的 碱 性 空 桶 ; 点 胶 产 生 的 荧 光 胶 管 荧 光 粉 瓶 ; 有 机 废 气 处 理 过 程 产 生 的 废 活 性 炭 ; 酒 精 擦 拭 设 备 及 产 品 产 生 的 废 无 尘 布 废 棉 签 ; 生 产 过 程 产 生 的 废 电 子 器 件 ; 外 延 炉 产 生 的 炉 渣 ( 主 要 成 分 为 氮 化 镓 粉 镓 粉 炭 粉, 由 于 镓 和 镓 的 化 合 物 有 微 弱 的 毒 性, 按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 危 险 废 物 依 托 现 有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区 暂 存,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置 2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包 括 废 包 装 材 料 高 温 炉 产 生 的 石 墨 粉 尘 焊 接 粉 尘 及 切 割 废 水 处 理 回 用 系 统 污 泥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依 托 现 有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暂 存 区 暂 存, 外 卖 给 相 关 单 位 回 收 再 利 用, 切 割 废 水 处 理 回 用 系 统 污 泥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处 置 3 生 活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包 括 厂 区 员 工 生 活 及 办 公 产 生 的 废 纸 废 包 装 物 等 生 活 垃 圾 依 托 现 有 垃 圾 桶 收 集, 由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处 置 (5) 产 污 环 节 及 拟 采 取 的 防 治 措 施 汇 总 改 扩 建 后 产 污 环 节 及 拟 采 取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见 表 3.2-7 82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废 水 废 气 生 产 固 废 类 别 生 产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回 用 水 含 氨 废 气 有 机 废 气 焊 接 烟 尘 一 般 废 气 恶 臭 危 险 废 物 表 3.2-7 改 扩 建 后 产 污 环 节 及 拟 采 取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一 览 表 编 收 集 排 放 预 期 产 生 环 节 主 要 污 染 物 防 治 措 施 号 方 式 方 式 效 果 W1 清 洗 废 水 SS 管 道 间 歇 进 污 水 站 W2 设 备 清 洗 酸 碱 废 水 ph 管 道 间 歇 进 污 水 站 W4 制 程 冷 却 水 ph 管 道 间 歇 进 污 水 站 W5 空 调 系 统 冷 却 塔 排 水 ph 管 道 间 歇 进 污 水 站 W6 厂 区 生 活 污 水 COD BOD 5 SS NH 3 -N 管 道 连 续 化 粪 池 达 标 W3 封 装 切 割 机 冷 却 水 SS 管 道 间 歇 收 集 处 理 后 制 成 纯 水 回 用 W7 RO 浓 水 - 管 道 间 歇 收 集 后 回 用 W8 空 调 干 盘 管 冷 凝 水 - 管 道 间 歇 收 集 后 回 用 集 气 + 氨 回 收 系 统 + G1 外 延 片 : 薄 膜 沉 积 NH 3 管 道 连 续 氨 气 洗 涤 塔 +33m 排 达 标 气 筒 封 装 芯 片 : 擦 拭 HR 印 丙 酮 集 气 罩 间 歇 刷 设 备 非 甲 烷 总 烃 集 气 + 活 性 炭 吸 附 达 标 G2 封 装 芯 片 : 胶 管 头 清 洗 非 甲 烷 总 烃 管 道 间 歇 +33m 排 气 筒 达 标 封 装 芯 片 : 点 胶 烘 烤 非 甲 烷 总 烃 管 道 连 续 达 标 车 间 换 气 : 丙 酮 挥 发 丙 酮 通 风 酒 精 擦 拭 非 甲 烷 总 烃 换 气 间 歇 集 气 +25m 排 气 筒 达 标 G3 封 装 芯 片 : 回 流 焊 锡 及 其 化 合 物 管 道 连 续 集 气 + 袋 式 除 尘 +33m 排 气 筒 达 标 G4 生 产 过 程 烘 烤 热 气 管 道 连 续 集 气 +25m 排 气 筒 达 标 G5 切 割 废 水 处 理 回 用 系 统 NH 3 H 2 S - 连 续 - 达 标 S1 点 胶 的 胶 管 头 清 洗 有 机 废 液 - - 委 外 处 置 有 机 溶 剂 空 桶 碱 性 空 桶 废 硅 S2 生 产 过 程 - - 委 外 处 置 胶 瓶 废 荧 光 胶 利 用 管 荧 光 粉 瓶 处 置 丙 酮 擦 拭 HR 印 刷 机 废 无 尘 布 废 棉 零 排 S3 台 酒 精 擦 拭 机 台 及 产 - - 委 外 处 置 签 放 品 S4 有 机 废 气 处 理 废 活 性 炭 - - 委 外 处 置 S5 品 检 废 电 子 器 件 - - 委 外 处 置 S6 外 延 片 生 产 外 延 炉 炉 渣 - - 委 外 处 置 83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续 表 3.2-7 编 收 集 排 放 预 期 类 别 产 生 环 节 主 要 污 染 物 防 治 措 施 号 方 式 方 式 效 果 S7 包 装 废 包 装 材 料 - - 委 外 处 置 固 体 废 物 一 般 工 业 S9 固 废 S10 S8 高 温 炉 烘 烤 石 墨 粉 尘 - - 委 外 处 置 回 流 焊 及 利 用 焊 接 粉 尘 - - 委 外 处 置 焊 接 烟 尘 处 理 处 置 切 割 废 水 处 理 回 用 系 零 排 污 泥 - - 委 外 处 置 统 污 泥 放 生 活 S11 厂 区 员 工 生 活 及 办 公 生 活 垃 圾 - - 委 外 处 置 垃 圾 噪 声 生 产 线 及 公 辅 工 程 机 械 噪 声 - - 减 振 消 声 隔 音 措 施 达 标 3.2.6 主 要 物 料 及 水 平 衡 (1) 氨 平 衡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氨 气 用 量 1908t/a(5300kg/d), 改 扩 建 后 氨 气 用 量 2448t/a(6800kg/d),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一 套 氨 回 收 系 统 及 一 套 氨 气 洗 涤 塔, 同 时 对 现 有 工 程 氨 气 洗 涤 塔 进 行 改 造, 含 氨 废 气 经 管 道 收 集, 经 风 机 增 压 进 入 氨 回 收 系 统 处 理 后, 再 经 氨 气 洗 涤 塔 处 理, 尾 气 经 排 气 筒 排 放, 氨 气 洗 涤 塔 水 洗 后 产 生 的 氨 水 ( 氨 水 浓 度 <5%) 回 流 至 氨 回 收 系 统 第 三 级 膜 吸 收 水 箱 作 为 吸 收 剂 吸 收 氨 气, 待 氨 水 浓 度 达 到 要 求 ( 氨 水 浓 度 20%) 后 经 管 道 接 入 氨 水 储 罐 具 体 工 艺 原 理 见 后 面 章 节 改 扩 建 工 程 氨 平 衡 及 改 扩 建 后 全 厂 氨 平 衡 见 图 3.2-6 图 3.2-7 84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氨 气 5300 99.95% MOCVD 5297.35 0.05% 无 组 织 排 放 2.65 9.4% 90.6% 参 与 反 应 497.9509 氨 回 收 装 置 4799.3991 6.95% 氨 气 洗 涤 塔 333.5582 95% 5% 0.05% 93% 水 吸 收 316.8803 排 气 筒 A2 16.6779 无 组 织 排 放 2.3997 转 化 为 氨 水 4780.3215 100% 0.05% 99.95% 100% 进 入 氨 回 收 装 置 三 级 水 箱 316.8803 无 组 织 排 放 2.3902 氨 水 储 罐 4777.9313 转 移 过 程 泄 漏 0.0002 外 卖 4777.9311 图 3.2-6 改 扩 建 工 程 氨 平 衡 示 意 图 ( 单 位 :kg/d) 85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氨 气 6800 99.95% MOCVD 6796.6 0.05% 无 组 织 排 放 3.4 9.4% 90.6% 参 与 反 应 638.8804 氨 回 收 装 置 6157.7196 6.95% 氨 气 洗 涤 塔 427.9615 95% 5% 0.05% 93% 水 吸 收 406.5634 排 气 筒 A1/A2 21.3981 无 组 织 排 放 3.0789 转 化 为 氨 水 6133.2426 100% 0.05% 99.95% 100% 进 入 氨 回 收 装 置 三 级 水 箱 406.5634 无 组 织 排 放 3.0666 氨 水 储 罐 6130.1760 转 移 过 程 泄 漏 0.0004 外 卖 6130.1756 图 3.2-7 改 扩 建 后 全 厂 氨 平 衡 示 意 图 ( 单 位 :kg/d) (2)VOCs 平 衡 ( 丙 酮 1260L/a 折 合 1008kg/a; 酒 精 2400L/a 折 合 1.90t/a,3600L/a 折 合 2.85t/a)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的 VOCs 包 括 擦 拭 HR 印 刷 机 台 挥 发 的 丙 酮 荧 光 胶 点 胶 烘 烤 有 机 物 挥 发 胶 管 头 清 洗 过 程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挥 发 及 酒 精 擦 拭 机 台 产 品 挥 发 的 乙 醇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丙 酮 用 量 1008kg/a(2.80kg/d), 改 扩 建 后 丙 酮 用 量 1008kg/a(2.80kg/d) 丙 酮 主 要 用 于 擦 拭 HR 印 刷 设 备, 擦 拭 过 程 丙 酮 的 挥 发 量 按 50% 计, 挥 发 的 丙 酮 经 集 气 罩 收 集, 经 活 性 炭 吸 附 处 理 后 通 过 排 气 筒 ( 排 气 筒 编 号 C1) 排 放 集 气 罩 收 集 效 率 按 95% 计, 活 性 炭 吸 附 效 率 按 90% 计 算, 余 下 5% 经 车 间 通 风 换 气 系 统 引 至 一 般 废 气 排 气 筒 B1 排 放 86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用 量 250kg/a(0.694kg/d), 改 扩 建 后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用 量 400kg/a(1.111kg/d)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主 要 清 洗 点 胶 的 胶 管 头, 将 胶 管 头 置 于 通 风 橱 浸 泡 清 洗, 清 洗 过 程 会 有 少 量 的 VOCs 挥 发, 挥 发 的 VOCs 约 占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用 量 的 15% 该 部 分 废 气 经 通 风 橱 管 道 收 集 进 入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处 理 后 通 过 排 气 筒 ( 排 气 筒 编 号 C1) 排 放, 活 性 炭 吸 附 效 率 按 90% 计 算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荧 光 胶 用 量 7477.56kg/a(20.771kg/d), 改 扩 建 后 荧 光 胶 用 量 7798kg/a(21.661kg/d) 荧 光 胶 点 胶 烘 烤 会 挥 发 VOCs, 根 据 荧 光 胶 成 分 进 行 核 算 点 胶 烘 烤 过 程 VOCs 产 生 量 该 部 分 废 气 经 管 道 收 集 进 入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处 理 后 通 过 排 气 筒 ( 排 气 筒 编 号 C1) 排 放, 活 性 炭 吸 附 效 率 按 90% 计 算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酒 精 (99%) 用 量 为 1.90t/a(5.28kg/d), 改 扩 建 后 酒 精 用 量 2.85t/a(7.92kg/d), 主 要 用 于 擦 拭 产 品 及 机 台 酒 精 擦 拭 过 程 中 有 部 分 酒 精 挥 发, 该 部 分 废 气 经 车 间 通 风 换 气 系 统 引 至 一 般 废 气 排 气 筒 排 放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一 套 一 般 废 气 排 气 装 置, 排 气 筒 编 号 B3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核 实, 改 扩 建 工 程 酒 精 擦 拭 产 生 的 VOCs 经 排 气 筒 B1 的 排 放 量 以 总 排 放 量 的 40% 计, 经 排 气 筒 B2 的 排 放 量 以 总 排 放 量 的 15% 计, 经 排 气 筒 B3 的 排 放 量 以 总 排 放 量 的 45% 计 改 扩 建 工 程 VOCs 平 衡 及 改 扩 建 后 全 厂 VOCs 平 衡 见 图 3.2-8 图 3.2-9 87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丙 酮 2.80 100% 擦 拭 HR 设 备 2.80 50% 50% 无 尘 布 粘 附 1.40 挥 发 1.40 95% 5% 集 气 罩 1.33 排 气 筒 B1 0.07 10% 90% 排 气 筒 C1 0.133 活 性 炭 吸 附 1.197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0.694 100% 胶 管 头 清 洗 0.694 85% 15% 进 入 废 液 0.590 集 气 装 置 0.104 10% 90% 排 气 筒 C1 0.0104 活 性 炭 吸 附 0.0936 荧 光 胶 20.771 100% 点 胶 烘 烤 20.771 95.75% 4.25% 产 品 附 着 19.888 集 气 装 置 0.883 10% 90% 排 气 筒 C1 0.0883 活 性 炭 吸 附 0.7947 酒 精 5.28 100% 擦 拭 机 台 产 品 5.28 65% 无 尘 布 棉 签 粘 附 3.432 40% 排 气 筒 B1 0.739 35% 挥 发 1.848 15% 排 气 筒 B2 0.277 45% 排 气 筒 B3 0.832 图 3.2-8 改 扩 建 工 程 VOCs 平 衡 示 意 图 ( 单 位 :kg/d) 88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丙 酮 2.80 100% 擦 拭 HR 设 备 2.80 50% 50% 进 入 废 液 1.40 挥 发 1.40 95% 5% 集 气 罩 1.33 排 气 筒 B1 0.07 10% 90% 排 气 筒 C1 0.133 活 性 炭 吸 附 1.197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1.111 荧 光 胶 21.661 100% 胶 管 头 清 洗 1.111 100% 点 胶 烘 烤 21.661 85% 15% 95.75% 4.25% 进 入 废 液 0.944 集 气 装 置 0.167 产 品 附 着 20.740 集 气 装 置 0.921 10% 排 气 筒 C1 0.0167 90% 10% 90% 活 性 炭 吸 附 0.1503 排 气 筒 C1 0.0921 活 性 炭 吸 附 0.8289 酒 精 7.92 100% 擦 拭 机 台 产 品 7.92 65% 无 尘 布 棉 签 粘 附 5.148 排 气 筒 B1 1.547 35% 挥 发 2.772 排 气 筒 B2 0.393 排 气 筒 B3 0.832 图 3.2-9 改 扩 建 后 全 厂 VOCs 平 衡 示 意 图 ( 单 位 :kg/d) (3) 丙 酮 平 衡 (1260L/a 折 合 1008kg/a)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丙 酮 用 量 1008kg/a(2.80kg/d), 改 扩 建 后 丙 酮 用 量 1008kg/a(2.80kg/d) 改 扩 建 后 丙 酮 主 要 用 于 擦 拭 HR 印 刷 设 备, 擦 拭 过 程 丙 酮 的 挥 发 量 按 50% 计, 挥 发 的 丙 酮 经 集 气 罩 收 集, 经 活 性 炭 吸 附 处 理 后 通 过 排 气 筒 ( 排 气 筒 编 号 C1) 排 放 集 气 罩 收 集 效 率 按 95% 计, 活 性 炭 吸 附 效 率 按 90% 计 算, 余 下 5% 经 车 间 通 风 换 89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气 系 统 引 至 一 般 废 气 排 气 筒 B1 排 放 改 扩 建 工 程 丙 酮 平 衡 及 改 扩 建 后 全 厂 丙 酮 平 衡 见 图 3.2-10 丙 酮 2.80 100% 擦 拭 机 台 2.80 50% 50% 无 尘 布 粘 附 1.40 挥 发 1.40 95% 5% 集 气 罩 1.33 排 气 筒 B1 0.07 10% 90% 排 气 筒 C1 0.133 活 性 炭 吸 附 1.197 图 3.2-10 改 扩 建 工 程 及 改 扩 建 后 全 厂 丙 酮 平 衡 示 意 图 ( 单 位 :kg/d) (4) 锡 及 其 化 合 物 平 衡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锡 膏 及 锡 片 用 量 349.7kg/a(0.972kg/d), 改 扩 建 后 锡 膏 及 锡 片 用 量 349.7kg/a(0.972kg/d), 根 据 锡 膏 成 分 分 析 锡 及 其 化 合 物 产 生 量 改 扩 建 后 该 部 分 废 气 经 管 道 收 集, 经 布 袋 除 尘 器 处 理 后 经 排 气 筒 排 放, 除 尘 效 率 可 达 95%, 改 扩 建 工 程 锡 及 其 化 合 物 平 衡 及 改 扩 建 后 全 厂 锡 及 其 化 合 物 平 衡 见 图 3.2-11 锡 膏 锡 片 0.972 100% 回 流 焊 0.972 4.5% 95.5% 焊 渣 0.044 集 气 装 置 0.928 5% 95% 排 气 筒 C1 0.046 袋 式 除 尘 0.882 图 3.2-11 改 扩 建 工 程 及 改 扩 建 后 全 厂 锡 及 其 化 合 物 平 衡 示 意 图 ( 单 位 :kg/d) 3.2-13 (5) 水 平 衡 改 扩 建 工 程 水 平 衡 见 表 3.2-8 及 图 3.2-12, 改 扩 建 后 全 厂 水 平 衡 见 表 3.2-9 及 图 90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表 3.2-8 改 扩 建 工 程 给 排 水 平 衡 一 览 表 用 水 量 (m 3 /d) 损 耗 水 污 水 产 排 水 量 (m 3 /d) 项 目 新 鲜 回 用 循 环 量 生 量 污 水 回 污 水 排 纯 水 水 水 水 (m 3 /d) (m 3 /d) 用 量 放 量 RO 纯 水 系 统 146-460 - 533( 生 成 纯 水 ) 73 73 - 清 洗 水 - 50 - - - 50-50 设 备 清 洗 酸 碱 水 - 50 - - - 50-50 切 割 机 冷 却 水 - 400 - - - 400 400 - 制 程 冷 却 水 - 5 - - - 5-5 氨 回 收 系 统 补 水 - 6 - - 6 - - - 氨 气 洗 涤 塔 补 水 - 12 - - 12 - - - MAU 加 湿 系 统 - 10 - - 10 - - - 氮 机 系 统 冷 却 塔 用 水 3 - - 480 3 - - - 氨 回 收 系 统 冷 却 塔 用 水 24 - - 1920 24 - - - 空 调 系 统 冷 却 塔 用 水 80 - - 8736 77 3-3 厂 区 生 活 食 堂 用 水 12 - - - 2.4 9.6-9.6 职 工 用 水 18 - - - 3.6 14.4-14.4 用 水 冲 厕 用 水 - - 30-6 24-24 空 调 干 盘 冷 凝 水 - - - - - 2 2 - 现 有 工 程 封 装 切 割 机 冷 却 水 - - - - - - 60 - 现 有 工 程 冲 厕 用 水 - - 35-35 - - - 现 有 工 程 地 板 清 洗 水 - - 10-10 - - - 合 计 283 533 535 11136 189 631 535 156 91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表 3.2-9 改 扩 建 后 全 厂 给 排 水 平 衡 一 览 表 用 水 量 (m 3 /d) 损 耗 水 污 水 产 排 水 量 (m 3 /d) 项 目 新 鲜 回 用 循 环 量 生 量 污 水 回 污 水 排 纯 水 水 水 水 (m 3 /d) (m 3 /d) 用 量 放 量 RO 纯 水 系 统 294-460 - 663( 生 成 纯 水 ) 91 91 - 清 洗 水 - 60 - - - 60-60 设 备 清 洗 酸 碱 水 - 90 - - - 90-90 切 割 机 冷 却 水 - 460 - - - 460 460 - 制 程 冷 却 水 - 10 - - - 10-10 氨 回 收 系 统 补 水 - 11 - - 11 - - - 氨 气 洗 涤 塔 补 水 - 12 - - 12 - - - MAU 加 湿 系 统 - 20 - - 20 - - - 氮 机 系 统 冷 却 塔 用 水 3 - - 480 3 - - - 氨 回 收 系 统 冷 却 塔 用 水 48 - - 3840 48 - - - 空 调 系 统 冷 却 塔 用 水 160 - - 17472 154 6-6 厂 区 生 活 用 水 食 堂 用 水 24 - - - 4.8 19.2-19.2 职 工 用 水 31 - - - 6.2 24.8-24.8 冲 厕 用 水 65 13 52 52 地 板 清 洗 水 - - 30-6 24-24 绿 化 浇 洒 用 水 20 - - - 20 - - - 空 调 干 盘 冷 凝 水 - - - - - 4 4 - 合 计 580 663 555 21792 298 841 555 286 3.2.7 污 染 源 强 及 排 放 情 况 分 析 (1) 废 水 改 扩 建 工 程 封 装 切 割 机 冷 却 水 经 切 割 废 水 处 理 回 用 系 统 处 理 后 回 用, 不 外 排 外 排 废 水 包 括 : 清 洗 废 水 设 备 清 洗 酸 碱 废 水 制 程 冷 却 水 空 调 系 统 冷 却 塔 排 水 及 厂 区 生 活 污 水 根 据 水 平 衡 分 析,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生 产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108m 3 /d(38880m 3 /a), 新 增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量 为 48m 3 /d(17280m 3 /a) ; 改 扩 建 后 全 厂 生 产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166m 3 /d(59760m 3 /a),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量 为 120m 3 /d (43200m 3 /a) 92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91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92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改 扩 建 工 程 外 排 废 水 依 托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其 中 生 产 废 水 经 污 水 处 理 站 ( 采 用 酸 碱 中 和 处 理 系 统 ) 处 理 ; 生 活 污 水 ( 其 中 食 堂 含 油 废 水 经 隔 油 池 处 理 后 并 入 生 活 污 水 )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与 处 理 达 标 的 生 产 废 水 一 并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后 汇 入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由 于 改 扩 建 前 后 生 产 工 艺 产 污 环 节 和 原 辅 材 料 使 用 情 况 不 变, 除 封 装 切 割 机 冷 却 水 处 理 后 回 用 外, 其 他 外 排 废 水 种 类 不 变, 外 排 生 产 废 水 水 质 与 现 有 工 程 一 致, 因 此, 项 目 的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源 强 及 排 放 浓 度 参 考 现 有 的 监 测 数 据 具 有 可 靠 性 根 据 现 有 工 程 废 水 污 染 物 监 测 数 据, 改 扩 建 工 程 废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3.2-10, 改 扩 建 后 全 厂 废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3.2-11 表 3.2-10 改 扩 建 工 程 废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项 目 废 水 量 COD BOD 5 SS NH 3 -N 产 生 量 排 放 量 达 标 排 放 量 生 产 浓 度 (mg/l) - <10 3.0 <4 1.035 废 水 产 生 量 (t/a) 38880-0.12-0.04 生 活 浓 度 (mg/l) - 400 250 200 35 污 水 产 生 量 (t/a) 17280 6.91 4.32 3.46 0.61 生 产 浓 度 (mg/l) - <10 2.2 <4 0.777 废 水 排 放 量 (t/a) 38880-0.09-0.03 生 活 浓 度 (mg/l) - 287.8 69 97.6 23 污 水 排 放 量 (t/a) 17280 4.97 1.19 1.69 0.40 达 标 浓 度 (mg/l) - 400 250 350 35 达 标 排 放 量 (t/a) 56160 22.46 14.04 19.66 1.97 93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表 3.2-11 改 扩 建 后 全 厂 废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项 目 废 水 量 COD BOD 5 SS NH 3 -N 产 生 量 排 放 量 达 标 排 放 量 生 产 浓 度 (mg/l) - <10 3.0 <4 1.035 废 水 产 生 量 (t/a) 59760-0.18-0.06 生 活 浓 度 (mg/l) - 400 250 200 35 污 水 产 生 量 (t/a) 43200 17.28 10.80 8.64 1.51 生 产 浓 度 (mg/l) - <10 2.2 <4 0.777 废 水 排 放 量 (t/a) 59760-0.13-0.05 生 活 浓 度 (mg/l) - 287.8 69 97.6 23 污 水 排 放 量 (t/a) 43200 12.43 2.98 4.22 0.99 达 标 浓 度 (mg/l) - 400 250 350 35 达 标 排 放 量 (t/a) 102960 41.18 25.74 36.04 3.60 (2) 废 气 根 据 工 艺 流 程 分 析, 改 扩 建 工 程 产 生 的 废 气 包 括 含 氨 废 气 有 机 废 气 ( 包 括 丙 酮 和 非 甲 烷 总 烃 ) 一 般 废 气 焊 接 烟 尘 及 切 割 废 水 处 理 回 用 系 统 恶 臭, 食 堂 规 模 不 变, 改 扩 建 后 产 生 的 废 气 包 括 含 氨 废 气 有 机 废 气 ( 包 括 丙 酮 和 非 甲 烷 总 烃 ) 焊 接 烟 尘 一 般 废 气 切 割 废 水 处 理 回 用 系 统 恶 臭 及 食 堂 油 烟 1 有 组 织 废 气 A 含 氨 废 气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核 实, 外 延 炉 氨 气 的 反 应 效 率 为 9.4%, 由 于 MOCVD 过 程 对 氨 气 纯 度 要 求 很 高, 其 余 氨 气 连 同 载 气 H 2 N 2 等 作 为 尾 气 排 出 反 应 装 置 根 据 工 艺 流 程 分 析, 外 延 片 薄 膜 沉 积 过 程 中 外 延 炉 排 放 的 尾 气 包 括 未 参 加 反 应 的 氢 气 氮 气 氨 气, 以 及 从 三 甲 基 镓 三 甲 基 铟 三 甲 基 铝 中 置 换 出 来 的 甲 烷 和 少 量 的 粉 尘 氢 气 氮 气 可 直 接 排 放 ; 甲 烷 由 于 没 有 排 放 标 准, 产 生 量 不 大, 且 在 1000 高 温 分 解 为 氢 气 和 碳 ; 少 量 的 粉 尘 与 氨 气 进 入 氨 回 收 系 统, 经 氨 回 收 系 统 过 滤 器 过 滤, 该 过 滤 器 单 级 除 尘 率 为 98%, 共 二 级 除 尘, 除 尘 效 率 可 达 到 100% 因 此, 外 延 片 生 产 车 间 外 排 含 氨 废 气 主 要 考 虑 氨 气 改 扩 建 工 程 拟 新 增 两 套 氨 回 收 处 理 系 统 和 一 套 氨 气 洗 涤 塔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的 氨 气 全 部 由 管 道 排 送 至 氨 回 收 系 统 处 理, 处 理 后 的 废 气 经 氨 气 洗 涤 塔 处 理 后 通 过 一 根 33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设 计 风 机 风 量 为 40000m 3 /h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氨 气 用 量 为 1908t/a 根 据 物 料 平 衡 核 算, 改 扩 建 工 程 NH 3 的 产 生 94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和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3.2-12 表 3.2-12 改 扩 建 工 程 NH 3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一 览 表 废 气 量 浓 度 速 率 项 目 备 注 (m 3 /h) (mg/m 3 ) (kg/h) 产 生 情 况 4999.25 199.97 氨 回 收 处 理 系 统 处 理 效 率 按 93% 计, 氨 40000 气 洗 涤 塔 处 理 效 率 按 95% 计, 排 气 筒 A2 排 放 情 况 17.25 0.69 高 度 33m, 设 计 风 量 40000 m 3 /h 改 扩 建 后 建 设 单 位 对 现 有 工 程 氨 气 洗 涤 塔 进 行 改 造, 原 氨 气 洗 涤 塔 废 水 循 环 使 用, 定 期 外 排, 改 造 后 氨 气 洗 涤 塔 废 水 接 入 氨 回 收 系 统 吸 收 氨 气 制 成 商 品 氨 水 改 扩 建 后 全 厂 NH 3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3.2-13 表 3.2-13 改 扩 建 后 全 厂 NH 3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一 览 表 废 气 量 浓 度 速 率 项 目 备 注 (m 3 /h) (mg/m 3 ) (kg/h) 产 生 情 况 3144.44 56.60 氨 回 收 处 理 系 统 处 理 效 率 按 93% 计, 氨 排 气 筒 A1 18000 气 洗 涤 塔 处 理 效 率 按 95% 计, 排 气 筒 排 放 情 况 11.11 0.20 (A1) 高 度 33m, 设 计 风 量 18000 m 3 /h 产 生 情 况 4999.25 199.97 氨 回 收 处 理 系 统 处 理 效 率 按 93% 计, 氨 排 气 筒 A2 40000 气 洗 涤 塔 处 理 效 率 按 95% 计, 排 气 筒 排 放 情 况 17.25 0.69 (A2) 高 度 33m, 设 计 风 量 40000 m 3 /h 产 生 情 况 - 256.57 合 计 58000 废 气 量 按 最 大 设 计 风 量 计 排 放 情 况 - 0.89 注 : 根 据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附 录 A: 当 排 气 筒 1 和 排 气 筒 2 排 放 同 一 种 污 染 物, 其 距 离 小 于 该 两 个 排 气 筒 的 高 度 之 和 时, 应 以 一 个 等 效 排 气 筒 代 表 该 两 个 排 气 筒 等 效 排 气 筒 污 染 物 排 放 速 率 按 下 式 计 算 :Q=Q1+Q2 项 目 排 气 筒 A1 和 排 气 筒 A2 距 离 小 于 33m, 等 效 成 一 个 排 气 筒, 排 放 速 率 为 两 根 排 气 筒 排 放 速 率 之 和 B 有 机 废 气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的 有 机 废 气 包 括 擦 拭 HR 印 刷 机 台 过 程 丙 酮 挥 发, 胶 管 头 清 洗 过 程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挥 发 荧 光 胶 烘 烤 过 程 有 机 溶 剂 挥 发 及 酒 精 擦 拭 过 程 乙 醇 挥 发, 以 非 甲 烷 总 烃 丙 酮 作 为 评 价 因 子 a 非 甲 烷 总 烃 项 目 丙 酮 挥 发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挥 发 荧 光 胶 烘 烤 有 机 物 挥 发 及 乙 醇 挥 发 产 生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全 部 以 非 甲 烷 总 烃 统 计 丙 酮 主 要 用 于 擦 拭 HR 印 刷 机 台, 擦 拭 过 程 中 有 部 分 丙 酮 挥 发, 挥 发 丙 酮 约 占 丙 酮 95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用 量 的 50% 该 部 分 有 机 废 气 经 集 气 罩 收 集 后 引 入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处 理, 再 通 过 33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设 计 风 机 风 量 为 20000m 3 /h 集 气 罩 收 集 效 率 按 95% 计, 余 下 5% 经 车 间 通 风 换 气 系 统 引 至 一 般 废 气 排 气 筒 B1 排 放, 设 计 风 机 风 量 为 90000m 3 /h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丙 酮 用 量 为 1008kg/a, 擦 拭 时 间 为 15min/d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主 要 用 于 清 洗 点 胶 的 胶 管 头, 清 洗 时 间 为 15min/d, 清 洗 过 程 会 有 少 量 的 有 机 废 气 挥 发, 挥 发 的 有 机 废 气 约 占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用 量 的 15%, 其 主 要 污 染 物 以 非 甲 烷 总 烃 计 该 部 分 有 机 废 气 经 管 道 收 集 后 引 入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处 理, 再 通 过 33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设 计 风 机 风 量 为 20000m 3 /h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用 量 为 250kg/a 根 据 荧 光 胶 成 分 分 析, 荧 光 胶 烘 烤 过 程 有 机 溶 剂 挥 发, 包 括 苄 基 缩 水 甘 油 醚 苯 甲 醇 等, 占 荧 光 胶 使 用 量 的 4.25%, 其 主 要 污 染 物 以 非 甲 烷 总 烃 计 该 部 分 有 机 废 气 经 管 道 收 集 后 引 入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处 理, 再 通 过 33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设 计 风 机 风 量 为 20000m 3 /h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荧 光 胶 使 用 量 为 7477.56kg/a 酒 精 主 要 用 于 擦 拭 机 台 产 品, 擦 拭 过 程 中 部 分 酒 精 挥 发, 根 据 项 目 酒 精 的 使 用 更 新 量 计 算, 擦 拭 过 程 酒 精 的 挥 发 量 约 占 酒 精 用 量 的 35%, 其 主 要 污 染 物 以 非 甲 烷 总 烃 计 由 于 酒 精 擦 拭 点 不 集 中, 分 散 在 生 产 车 间 各 个 区 域, 该 部 分 废 气 经 车 间 通 风 换 气 系 统 引 至 一 般 废 气 排 气 筒 排 放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酒 精 用 量 为 1.90t/a 根 据 物 料 平 衡 核 算, 改 扩 建 工 程 非 甲 烷 总 烃 产 生 和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3.2-14 结 合 本 次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实 施, 现 有 工 程 产 生 的 有 机 废 气 接 入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的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处 理 后 排 放, 由 此 计 算 改 扩 建 后 全 厂 非 甲 烷 总 烃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3.2-15 96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排 气 筒 C1 排 气 筒 B1 排 气 筒 B2 排 气 筒 B3 排 气 筒 C1 排 气 筒 B1 排 气 筒 B2 排 气 筒 B3 表 3.2-14 项 目 丙 酮 改 扩 建 工 程 非 甲 烷 总 烃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一 览 表 废 气 量 (m 3 /h) 浓 度 (mg/m 3 ) 速 率 (kg/h) 产 生 情 况 280 5.60 擦 拭 排 放 情 况 26.6 0.532 环 氧 树 产 生 情 况 20.9 0.417 20000 脂 清 洗 排 放 情 况 2.1 0.042 荧 光 胶 烘 烤 丙 酮 产 生 情 况 1.85 0.037 排 放 情 况 0.2 0.004 产 生 情 况 3.22 0.29 擦 拭 排 放 情 况 3.22 0.29 90000 酒 精 产 生 情 况 0.34 0.031 擦 拭 酒 精 擦 拭 酒 精 擦 拭 表 3.2-15 项 目 丙 酮 排 放 情 况 0.34 0.031 产 生 情 况 1.33 0.012 9000 排 放 情 况 1.33 0.012 产 生 情 况 0.39 0.035 90000 排 放 情 况 0.39 0.035 改 扩 建 后 全 厂 非 甲 烷 总 烃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一 览 表 废 气 量 (m 3 /h) 浓 度 (mg/m 3 ) 速 率 (kg/h) 产 生 情 况 280 5.60 擦 拭 排 放 情 况 26.6 0.532 环 氧 树 产 生 情 况 33.4 0.667 20000 脂 清 洗 排 放 情 况 3.35 0.067 荧 光 胶 烘 烤 丙 酮 产 生 情 况 1.90 0.038 排 放 情 况 0.20 0.004 产 生 情 况 3.22 0.29 擦 拭 排 放 情 况 3.22 0.29 90000 酒 精 产 生 情 况 0.71 0.064 擦 拭 酒 精 擦 拭 酒 精 擦 拭 排 放 情 况 0.71 0.064 产 生 情 况 1.78 0.016 9000 排 放 情 况 1.78 0.016 产 生 情 况 0.39 0.035 90000 排 放 情 况 0.39 0.035 备 注 活 性 炭 吸 附 效 率 按 90% 计, 排 气 筒 (C1) 高 度 33m, 设 计 风 量 20000 m 3 /h 排 气 筒 (B1) 高 度 25m, 设 计 风 量 90000 m 3 /h 排 气 筒 (B2) 高 度 25m, 设 计 风 量 9000 m 3 /h 排 气 筒 (B3) 高 度 25m, 设 计 风 量 90000 m 3 /h 备 注 活 性 炭 吸 附 效 率 按 90% 计, 排 气 筒 (C1) 高 度 33m, 设 计 风 量 20000 m 3 /h 排 气 筒 (B1) 高 度 25m, 设 计 风 量 90000 m 3 /h 排 气 筒 (B2) 高 度 25m, 设 计 风 量 9000 m 3 /h 排 气 筒 (B3) 高 度 25m, 设 计 风 量 90000 m 3 /h 97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b 丙 酮 HR 印 刷 机 台 使 用 丙 酮 清 洗, 清 洗 过 程 中 部 分 丙 酮 挥 发, 挥 发 丙 酮 约 占 丙 酮 用 量 的 50%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一 套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改 扩 建 工 程 挥 发 的 丙 酮 经 集 气 罩 收 集 后 引 入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处 理, 再 通 过 33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设 计 风 机 风 量 为 20000m 3 /h 集 气 罩 收 集 效 率 按 95% 计, 余 下 5% 经 车 间 通 风 换 气 系 统 引 至 一 般 废 气 排 气 筒 B1 排 放, 设 计 风 机 风 量 为 90000m 3 /h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丙 酮 用 量 为 1008kg/a, 改 扩 建 后 丙 酮 用 量 为 1008kg/a, 清 洗 时 间 为 15min/d 根 据 物 料 平 衡 核 算, 改 扩 建 后 全 厂 丙 酮 产 生 和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3.2-16 表 3.2-16 改 扩 建 后 全 厂 丙 酮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一 览 表 废 气 量 浓 度 速 率 项 目 备 注 (m 3 /h) (mg/m 3 ) (kg/h) 产 生 情 况 280 5.60 活 性 炭 吸 附 效 率 按 90% 计, 排 气 筒 C1 排 气 筒 C1 20000 排 放 情 况 26.6 0.532 高 度 33m, 设 计 风 量 20000 m 3 /h 产 生 情 况 3.22 0.29 排 气 筒 (B1) 高 度 25m, 设 计 风 量 90000 排 气 筒 B1 90000 排 放 情 况 3.22 0.29 m 3 /h C 焊 接 烟 尘 芯 片 封 装 工 艺 中 回 流 焊 工 序 使 用 锡 银 铜 系 (Sn95.5% Ag4.0% Cu0.5%) 无 铅 锡 膏 和 锡 片, 锡 膏 及 锡 片 中 锡 的 含 量 占 95.5%, 因 此, 回 流 焊 过 程 产 生 的 焊 接 烟 尘 中 有 含 锡 污 染 物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袋 式 除 尘 装 置, 该 部 分 废 气 经 管 道 收 集 后 引 入 袋 式 除 尘 装 置 处 理, 再 通 过 33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设 计 风 机 风 量 为 20000m 3 /h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锡 膏 及 锡 片 用 量 299.7kg/a, 改 扩 建 后 锡 膏 及 锡 片 用 量 299.7kg/a 根 据 物 料 平 衡 核 算, 改 扩 建 后 全 厂 锡 及 其 化 合 物 的 产 生 和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3.2-17 表 3.2-17 改 扩 建 后 全 厂 锡 及 其 化 合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一 览 表 废 气 量 浓 度 速 率 项 目 (m 3 /h) (mg/m 3 备 注 ) (kg/h) 产 生 情 况 1.935 0.0387 袋 式 除 尘 效 率 按 95% 计, 排 气 筒 排 气 筒 C1 20000 排 放 情 况 0.095 0.0019 C1 高 度 33m, 设 计 风 量 20000 m 3 /h D 一 般 废 气 一 般 废 气 主 要 为 车 间 排 出 的 热 空 气, 基 本 不 含 酸 碱 有 机 物 等 污 染 物, 可 直 接 排 空 E 食 堂 油 烟 98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改 扩 建 后 食 堂 规 模 不 变, 食 堂 所 用 燃 料 为 液 化 气, 液 化 气 为 清 洁 燃 料, 完 全 燃 烧 的 产 物 是 CO 2 和 H 2 O, 其 排 放 不 会 对 环 境 空 气 产 生 显 著 影 响 ; 食 堂 烹 饪 时 将 产 生 油 烟 废 气, 油 烟 废 气 含 有 大 量 的 油 雾 黑 烟 水 份 盐 粒 等, 是 一 种 复 杂 的 气 溶 胶 态 物 质, 油 烟 排 放 量 受 操 作 温 度 时 间 等 因 素 影 响, 其 产 生 量 难 以 计 算 确 定 改 扩 建 工 程 有 组 织 废 气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3.2-18, 改 扩 建 后 全 厂 有 组 织 废 气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3.2-19 99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表 3.2-18 改 扩 建 工 程 废 气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一 览 表 污 染 源 含 氨 废 气 排 气 筒 产 生 状 况 排 放 状 况 执 行 标 准 污 染 物 排 气 量 去 除 率 高 度 内 径 名 称 编 号 (m 3 浓 度 速 率 产 生 量 治 理 措 施 浓 度 速 率 排 放 量 浓 度 速 率 /h) (%) (m) (m) (mg/m 3 ) (kg/h) (t/a) (mg/m 3 ) (kg/h) (t/a) (mg/m 3 ) (kg/h) NH 3 A2 33 1 40000 4999.25 199.97 1727.78 C1 33 0.9 20000 280 5.60 0.479 丙 酮 氨 回 收 系 统 + 氨 气 洗 涤 塔 99.9965 17.25 0.69 6.00 30 24.5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90 26.6 0.532 0.048 150 9.94 B1 25 1.4 90000 3.22 0.29 0.025 - - 3.22 0.29 0.025 150 2.65 小 计 110000-5.89 0.504 - - - 0.822 0.073 - - 有 机 废 气 C1 33 0.9 20000 280 5.60 0.479 26.6 0.532 0.048 C1 33 0.9 20000 20.9 0.417 0.038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90 2.1 0.042 0.004 C1 33 0.9 20000 1.85 0.037 0.318 0.2 0.004 0.032 100 53.4 非 甲 烷 B1 25 1.4 90000 3.22 0.29 0.025 3.22 0.29 0.025 总 烃 B1 25 1.4 90000 0.34 0.031 0.266 - - 0.34 0.031 0.266 B2 25 0.6 9000 1.33 0.012 0.100 1.33 0.012 0.100 100 13.8 B3 25 1.4 90000 0.39 0.035 0.299 0.39 0.035 0.299 小 计 229000-6.422 1.525 - - - 0.946 0.774 - - 焊 接 烟 尘 锡 及 其 化 合 物 C1 33 0.9 20000 1.935 0.0387 0.3340 袋 式 除 尘 装 置 95 0.095 0.0019 0.0167 8.5 2.16 100
污 染 源 含 氨 废 气 污 染 物 名 称 NH 3 丙 酮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表 3.2-19 改 扩 建 后 废 气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一 览 表 排 气 筒 产 生 状 况 排 放 状 况 执 行 标 准 排 气 量 去 除 率 高 度 内 径 编 号 (m 3 浓 度 速 率 产 生 量 治 理 措 施 浓 度 速 率 排 放 量 浓 度 速 率 /h) (%) (m) (m) (mg/m 3 ) (kg/h) (t/a) (mg/m 3 ) (kg/h) (t/a) (mg/m 3 ) (kg/h) A1 33 1 18000 3144.44 56.60 489.00 氨 回 收 系 统 + 11.11 0.20 1.70 99.9965 A2 33 1 40000 4999.25 199.97 1727.78 氨 气 洗 涤 塔 17.25 0.69 6.00 30 24.5 小 计 58000-256.57 2216.78 - - - 0.89 7.70 - - C1 33 0.9 20000 280 5.60 0.479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90 26.6 0.532 0.048 150 9.94 B1 25 1.4 90000 3.22 0.29 0.025 - - 3.22 0.29 0.025 150 2.65 小 计 11000-5.89 0.504 - - - 0.822 0.073 - - 有 机 废 气 非 甲 烷 总 烃 C1 33 0.9 20000 280 5.60 0.479 26.6 0.532 0.048 C1 33 0.9 20000 33.4 0.667 0.060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90 3.35 0.067 0.006 C1 33 0.9 20000 1.90 0.038 0.331 0.20 0.004 0.033 B1 25 1.4 90000 3.22 0.29 0.025 3.22 0.29 0.025 B1 25 1.4 90000 0.71 0.064 0.557 - - 0.71 0.064 0.557 B2 25 0.6 9000 1.78 0.016 0.142 1.78 0.016 0.142 100 53.4 100 13.8 B3 25 1.4 90000 0.39 0.035 0.299 0.39 0.035 0.299 小 计 229000-6.710 1.893 - - - 1.008 1.110 - - 焊 接 烟 尘 锡 及 其 化 合 物 C1 33 0.9 20000 1.935 0.0387 0.3340 袋 式 除 尘 装 置 95 0.095 0.0019 0.0167 8.5 2.16 101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2 无 组 织 废 气 本 项 目 各 车 间 均 是 密 闭 洁 净 厂 房, 车 间 内 气 体 内 循 环, 生 产 过 程 产 生 的 废 气 经 处 理 后 通 过 排 气 筒 排 放, 各 车 间 的 通 风 换 气 也 全 部 经 一 般 废 气 排 气 筒 排 放, 车 间 产 生 的 废 气 污 染 物 都 得 到 有 组 织 排 放, 避 免 了 无 组 织 排 放 项 目 化 学 品 储 存 于 甲 类 化 学 品 仓 库, 易 挥 发 的 化 学 品 如 丙 酮 酒 精 等 全 部 采 用 密 闭 瓶 装 储 存, 在 化 学 品 仓 库 不 进 行 调 配, 需 要 使 用 时 从 化 学 品 仓 库 取 出 至 各 生 产 车 间, 避 免 了 存 储 和 运 输 过 程 的 无 组 织 排 放 但 项 目 液 氨 氨 水 在 储 运 过 程 中 可 能 会 产 生 少 量 的 无 组 织 排 放, 以 及 切 割 废 水 处 理 回 用 系 统 可 能 产 生 的 少 量 恶 臭 气 体, 呈 无 组 织 排 放, 分 析 如 下 : A 氨 气 站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强 项 目 使 用 的 氨 气 由 供 应 商 负 责 运 输 储 存, 供 应 商 定 期 将 液 氨 槽 车 运 送 至 厂 区 氨 气 站 储 存, 旧 的 液 氨 槽 车 由 供 应 商 收 回, 液 氨 运 送 过 程 中 没 有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氨 气 站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为 槽 车 更 换 过 程 中 有 极 微 量 的 气 体 泄 漏, 泄 漏 量 按 总 量 的 0.05% 计 改 扩 建 后 厂 区 设 两 个 氨 气 站, 原 有 氨 气 站 设 液 氨 槽 车 4 个, 新 建 氨 气 站 设 液 氨 槽 车 3 个, 氨 气 总 用 量 为 2448t/a,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核 算, 改 扩 建 后 原 有 氨 气 站 提 供 氨 气 1398t/a, 新 建 氨 气 站 提 供 氨 气 1050t/a, 则 氨 气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强 见 表 3.2-20 污 染 物 NH 3 表 3.2-20 氨 气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强 一 览 表 面 源 位 置 产 生 量 排 放 量 排 放 源 强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kg/a) (kg/a) (kg/h) 长 度 (m) 宽 度 (m) 高 度 (m) 原 有 氨 气 站 699 699 0.081 25 20 10 新 建 氨 气 站 525 525 0.061 20 18 10 B 氨 水 回 收 区 氨 水 储 罐 及 转 移 区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强 本 项 目 含 氨 废 气 采 用 氨 回 收 系 统 + 氨 气 洗 涤 塔 处 理, 产 生 的 氨 水 (21.5%) 经 管 道 输 送 至 氨 水 回 收 储 罐, 定 期 由 泵 抽 至 外 运 槽 车 外 卖, 改 扩 建 后 氨 水 五 天 外 运 一 次, 采 用 30t 的 槽 车 外 运, 每 次 转 移 时 间 为 2h 项 目 氨 水 回 收 储 罐 位 于 厂 区 废 水 处 理 站, 改 扩 建 后 设 4 个 氨 水 储 罐 ( 有 效 容 积 :2 个 20t,2 个 100t) 根 据 物 料 平 衡, 项 目 改 扩 建 后 氨 水 含 氨 量 为 2207.9673t/a 氨 水 储 罐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为 氨 水 储 罐 接 口 产 生 的 泄 漏 量 根 据 类 比 数 据, 泄 漏 量 按 总 量 的 0.05% 计 因 此, 改 扩 建 后 氨 水 回 收 储 罐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强 1.1040t/a(0.1278kg/h) 102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此 外, 在 氨 水 转 移 过 程 中, 通 过 提 升 泵 抽 氨 水 至 外 运 槽 车 时, 因 管 道 及 接 口 不 严 密 产 生 泄 漏 而 存 在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氨 的 泄 漏 量 根 据 下 式 计 算 : Gc=KCV(M/T) 0.5 式 中 :Gc 管 道 不 严 密 处 的 散 发 量,kg/h K 安 全 系 数, 一 般 取 K=1-2( 计 算 取 2) C 随 压 力 而 定 的 系 数, 见 表 3.2-21( 水 泵 出 口 压 力 0.15 兆 帕 时 系 数 C 取 值 为 0.21) V 管 道 的 内 部 容 积,m 3 ( 本 项 目 氨 水 输 送 管 道 容 积 约 为 0.008m 3 ) M 有 害 气 体 和 蒸 汽 的 分 子 量,NH 3 的 分 子 量 为 17 T 有 害 气 体 和 蒸 汽 的 绝 对 温 度,K( 氨 水 温 度 为 8, 即 为 281K) 表 3.2-21 不 同 压 力 时 系 数 C 值 压 力 <2 2 7 17 41 101 401 1001 ( 绝 对 压 力 ) 系 数 C 0.21 0.166 0.182 0.189 0.25 0.29 0.31 0.37 注 : 对 于 以 上 没 有 给 出 的 压 力 值, 可 以 采 用 内 插 法 的 方 法 求 得 C 值, 后 进 行 计 算 根 据 上 式 计 算, 改 扩 建 后 氨 水 在 转 移 输 送 过 程 中, 由 于 管 道 的 不 严 密 可 能 造 成 的 泄 漏 损 失 量 为 0.00083kg/h C 氨 气 处 理 设 施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强 项 目 氨 气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过 程, 管 道 接 头 阀 门 和 风 机 等 会 有 的 少 量 NH 3 逸 出, 泄 漏 量 按 重 量 的 0.05% 计, 根 据 物 料 平 衡,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氨 气 处 理 总 量 为 1727.7837t/a, 则 改 扩 建 工 程 氨 气 处 理 设 施 泄 漏 量 为 0.8639t/a(0.1000kg/h) D 切 割 废 水 处 理 回 用 系 统 恶 臭 改 扩 建 后 拟 新 增 一 套 切 割 废 水 处 理 回 用 系 统, 用 于 处 理 封 装 切 割 机 冷 却 水, 切 割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进 入 RO 纯 水 系 统 制 成 纯 水 回 用 该 系 统 采 用 生 化 处 理, 会 产 生 少 量 的 恶 臭 气 体,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NH 3 和 H 2 S 由 于 封 装 切 割 机 冷 却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SS, 有 机 物 含 量 小, 臭 气 产 生 量 很 小, 且 该 系 统 位 于 构 筑 物 地 下 一 层, 对 周 边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本 评 价 不 再 对 其 环 境 影 响 及 措 施 进 行 描 述 E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汇 总 改 扩 建 后 大 气 污 染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汇 总 见 表 3.2-22 103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表 3.2-22 改 扩 建 后 大 气 污 染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汇 总 一 览 表 面 源 位 置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强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长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宽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高 (kg/h) 度 (m) 度 (m) 度 (m) 现 有 氨 气 站 NH 3 0.081 25 20 5 新 增 氨 气 站 NH 3 0.061 20 18 5 氨 水 回 收 区 储 存 过 程 NH 3 0.1278 49.6 20 4.5 转 移 过 程 NH 3 0.00083 49.6 20 4.5 现 有 氨 气 处 理 设 施 NH 3 0.0283 31.6 23.4 25 新 增 氨 气 处 理 设 施 NH 3 0.1000 33.4 26.6 25 (3) 噪 声 项 目 生 产 设 备 选 型 大 部 分 选 自 国 外 低 能 耗 低 噪 声 高 产 值 的 先 进 设 备, 生 产 设 备 噪 声 源 强 相 对 较 小, 且 生 产 过 程 主 要 在 无 尘 车 间 进 行, 车 间 隔 音 效 果 较 好 改 扩 建 工 程 主 要 噪 声 源 为 空 压 机 冷 水 机 组 风 机 等 运 行 过 程 产 生 的 机 械 噪 声 及 空 气 动 力 噪 声 改 扩 建 工 程 主 要 噪 声 源 强 见 表 3.2-23, 改 扩 建 后 主 要 噪 声 源 强 见 表 3.2-24 表 3.2-23 改 扩 建 工 程 主 要 设 备 噪 声 源 强 情 况 一 览 表 序 号 噪 声 源 位 置 设 备 名 称 数 量 声 压 值 [db(a)] 降 噪 措 施 1 1# 厂 房 屋 顶 废 气 净 化 风 机 3 台 85 低 噪 声 设 备 减 振 2 CBU 一 层 冷 水 机 组 2 套 85 建 筑 隔 声 减 振 3 1# 厂 房 一 层 空 压 机 3 台 100 建 筑 隔 声 安 装 通 风 消 音 装 置 干 燥 机 3 台 90 建 筑 隔 声 安 装 通 风 消 音 装 置 4 制 氮 站 空 压 机 1 台 100 建 筑 隔 声 安 装 通 风 消 音 装 置 干 燥 机 1 台 90 建 筑 隔 声 安 装 通 风 消 音 装 置 5 废 水 站 切 割 废 水 处 理 回 用 系 统 1 套 80 建 筑 隔 声 减 振 备 注 : 备 用 风 机 不 统 计 在 内 104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表 3.2-24 改 扩 建 后 主 要 设 备 噪 声 源 强 情 况 一 览 表 序 号 噪 声 源 位 置 设 备 名 称 数 量 声 压 值 [db(a)] 降 噪 措 施 1 1# 厂 房 屋 顶 废 气 净 化 风 机 6 台 85 低 噪 声 设 备 减 振 2 CBU 一 层 纯 水 制 造 设 备 1 套 80 建 筑 隔 声 减 振 3 CBU 一 层 冷 水 机 组 5 套 85 建 筑 隔 声 减 振 4 CBU 一 层 柴 油 发 电 机 2 台 100 建 筑 隔 声 安 装 通 风 消 音 装 置 5 CBU 二 层 6 1# 厂 房 一 层 空 压 机 2 台 100 建 筑 隔 声 安 装 通 风 消 音 装 置 干 燥 机 2 台 90 建 筑 隔 声 安 装 通 风 消 音 装 置 空 压 机 3 台 100 建 筑 隔 声 安 装 通 风 消 音 装 置 干 燥 机 3 台 90 建 筑 隔 声 安 装 通 风 消 音 装 置 7 CBU 屋 顶 冷 却 塔 6 台 90 低 噪 声 设 备 减 振 污 水 中 和 处 理 1 套 80 建 筑 隔 声 减 振 系 统 8 废 水 站 切 割 废 水 处 理 1 套 80 建 筑 隔 声 减 振 回 用 系 统 空 压 机 1 台 100 建 筑 隔 声 安 装 通 风 消 音 装 置 9 制 氮 站 干 燥 机 1 台 90 建 筑 隔 声 安 装 通 风 消 音 装 置 备 注 : 备 用 风 机 不 统 计 在 内 (4) 固 体 废 物 改 扩 建 工 程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包 括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废 液 有 机 溶 剂 空 桶 碱 性 空 桶 荧 光 胶 管 荧 光 粉 瓶 废 活 性 炭 废 无 尘 布 废 棉 签 废 电 子 器 件 外 延 炉 炉 渣 等 危 险 废 物, 废 包 装 材 料 石 墨 粉 焊 接 粉 尘 切 割 废 水 处 理 回 用 系 统 污 泥 等 一 般 废 物 及 生 活 垃 圾 危 险 废 物 根 据 不 同 种 类 分 开 收 集, 分 别 存 放 于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区,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置 ; 一 般 废 物 暂 存 于 一 般 废 物 暂 存 区, 废 包 装 材 料 外 售 给 相 关 单 位 回 收 再 利 用, 石 墨 粉 及 焊 接 粉 尘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处 置, 切 割 废 水 处 理 回 用 系 统 污 泥 根 据 国 家 环 保 部 于 2010 年 04 月 16 日 发 布 的 关 于 污 ( 废 ) 水 处 理 设 施 产 生 污 泥 危 险 特 性 鉴 别 有 关 意 见 的 函 ( 环 函 [2010]129 号 ) 的 要 求 进 行 鉴 定, 按 相 应 处 置 方 式 处 置 ; 生 活 垃 圾 由 垃 圾 桶 收 集, 交 由 环 卫 部 门 处 理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核 算,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及 处 置 情 况 见 表 3.2-25 105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表 3.2-25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及 处 置 情 况 单 位 :t/a 固 废 名 称 分 类 产 生 量 排 放 现 有 改 扩 建 改 扩 量 工 程 工 程 建 后 处 置 方 式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废 液 HW42 废 有 机 溶 剂 0.13 0.21 0.34 0 委 托 福 建 绿 益 新 环 保 产 有 机 溶 剂 空 桶 HW49 其 他 废 物 0.2 0.5 0.7 0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废 无 尘 布 HW49 其 他 废 物 0.5 1.3 1.8 0 废 棉 签 HW49 其 他 废 物 0.2 0.7 0.9 0 危 碱 性 空 桶 HW49 其 他 废 物 0.03 0.10 0.13 0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置 险 委 托 厦 门 绿 洲 环 保 产 业 荧 光 胶 管 废 HW49 其 他 废 物 1.0 2.4 3.4 0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物 荧 光 粉 瓶 HW49 其 他 废 物 0.02 0.10 0.12 0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置 废 活 性 炭 HW49 其 他 废 物 0 3.6 3.6 0 委 托 厦 门 绿 洲 环 保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废 电 子 器 件 HW49 其 他 废 物 0.1 0.8 0.9 0 电 子 回 收 厂 商 回 收 外 延 炉 炉 渣 HW49 其 他 废 物 0.07 0.26 0.33 0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置 废 包 装 材 料 10 30 40 0 回 收 综 合 利 用 石 墨 粉 0.005 0.02 0.025 0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焊 接 粉 尘 一 般 工 业 废 物 0 0.33 0.33 0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按 环 函 [2010]129 号 的 要 切 割 废 水 处 理 0 8.28 8.28 0 求 进 行 鉴 定 后, 按 相 应 回 用 系 统 污 泥 处 置 方 式 处 置 生 活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64.8 64.8 129.6 0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注 : 活 性 炭 吸 附 床 尺 寸 为 5.76m 3 (3m 2.4m 0.8m), 每 个 活 性 炭 尺 寸 为 0.001m 3 (10cm 10cm 10cm), 每 个 活 性 炭 重 量 为 0.625kg, 共 安 装 5760 个 活 性 炭, 共 计 3.6t 一 年 更 换 一 次, 废 活 性 炭 产 生 量 为 3.6t 3.2.8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汇 总 改 扩 建 工 程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汇 总 见 表 3.2-26, 改 扩 建 后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汇 总 见 表 3.2-27 106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表 3.2-26 改 扩 建 工 程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汇 总 污 染 物 类 别 污 染 物 名 称 产 生 量 (t/a) 削 减 量 (t/a) 排 放 量 (t/a) 废 水 废 水 量 ( 万 m 3 /a) COD BOD 5 SS NH 3 -N 5.616 6.91 4.44 3.46 0.65 0 1.94 3.16 1.77 0.22 5.616 4.97 1.28 1.69 0.43 氨 气 1727.78 1721.78 6.00 废 气 丙 酮 0.504 0.431 0.073 非 甲 烷 总 烃 1.525 0.751 0.774 锡 及 其 化 合 物 0.3340 0.3173 0.0167 固 体 废 物 危 险 废 物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生 活 垃 圾 9.97 38.63 64.8 9.97 38.63 64.8 0 0 0 表 3.2-27 扩 建 后 全 厂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汇 总 污 染 物 类 别 污 染 物 名 称 产 生 量 (t/a) 削 减 量 (t/a) 排 放 量 (t/a) 废 水 废 水 量 ( 万 m 3 /a) COD BOD 5 SS NH 3 -N 10.296 17.28 10.98 8.64 1.57 0 4.85 7.87 4.42 0.53 10.296 12.43 3.11 4.22 1.04 氨 气 2216.78 2209.08 7.70 废 气 丙 酮 0.504 0.431 0.073 非 甲 烷 总 烃 1.893 0.783 1.110 锡 及 其 化 合 物 0.3340 0.3173 0.0167 固 体 废 物 危 险 废 物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生 活 垃 圾 12.22 48.635 129.6 12.22 48.635 129.6 0 0 0 3.2.9 三 本 帐 核 算 项 目 改 扩 建 前 后 产 品 产 量 及 能 源 消 耗 量 变 化 情 况 见 表 3.2-28, 项 目 改 扩 建 后 全 厂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变 化 情 况 汇 总 见 表 3.2-29 从 三 本 帐 核 算 看, 由 于 项 目 产 量 增 加 量 较 大,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做 不 到 增 产 不 增 污, 只 有 通 过 区 域 污 染 物 的 平 衡 进 行 调 剂 107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表 3.2-28 改 扩 建 前 后 主 要 产 品 产 量 及 能 源 消 耗 变 化 情 况 一 览 表 项 目 现 有 工 程 改 扩 建 工 程 改 扩 建 后 LED 外 延 片 ( 万 片 / 年 ) 20.3(4 ) 188.6(4 ) 208.9(4 ) 产 品 产 量 封 装 芯 片 ( 百 万 粒 / 年 ) 16.31 380.60 396.91 LED 灯 具 ( 百 万 个 / 年 ) 16.31 0 16.31 能 源 消 耗 氨 水 (21.5%,t/a) 2114 8150 10264 新 鲜 水 (t/a) 123120 85680 208800 电 ( 万 KWh/a) 2200 11800 14000 注 :1 现 有 工 程 年 产 蓝 光 2 寸 LED 外 延 片 79.2 万 片, 由 于 改 扩 建 后 全 部 改 为 生 产 蓝 光 4 寸 LED 外 延 片, 因 此, 上 表 中 现 有 工 程 产 量 全 部 折 算 成 蓝 光 4 寸 LED 外 延 片 的 产 量 进 行 计 算 ; 2 4 2 寸 LED 外 延 片 折 算 过 程 :4 寸 LED 外 延 片 面 积 12.1(inch 2 ),2 寸 LED 外 延 片 面 积 3.1(inch 2 ), 所 以 4 寸 与 2 寸 LED 外 延 片 的 换 算 系 数 为 12.1/3.1=3.9;3 上 表 氨 水 是 由 氨 气 处 理 设 施 用 纯 水 吸 收 氨 气 产 生, 作 为 副 产 品 外 卖, 回 收 氨 水 需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化 学 工 业 部 标 准 氨 水 (HG1-88-81): 工 业 用 氨 含 量 20%, 本 项 目 回 收 氨 水 浓 度 为 21.5%;4 改 扩 建 工 程 中 封 装 芯 片 380.6 百 万 粒 包 括 从 晶 宇 光 电 公 司 搬 迁 至 本 厂 区 生 产 的 600 万 粒 寸 与 108
类 别 废 水 废 气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物 名 称 废 水 量 ( 万 m 3 /a) COD BOD 5 SS NH 3 -N 氨 气 丙 酮 非 甲 烷 总 烃 锡 及 其 化 合 物 危 险 废 物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生 活 垃 圾 现 有 工 程 表 3.2-29 实 际 排 放 量 (t/a) 6.84 7.46 1.88 2.53 0.62 25.49 0 0.369 0 0 0 0 产 生 量 (t/a) 5.616 6.91 4.44 3.46 0.65 1727.78 0.504 1.525 0.3340 9.97 38.63 64.8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改 扩 建 前 后 污 染 物 排 放 三 本 帐 情 况 一 览 表 改 扩 建 工 程 削 减 量 (t/a) 0 1.94 3.16 1.77 0.22 1721.78 0.431 0.751 0.3173 9.97 38.63 64.8 排 放 量 (t/a) 5.616 4.97 1.28 1.69 0.43 6.00 0.073 0.774 0.0167 以 新 带 老 削 减 量 (t/a) 2.16 0 0.05 0 0.01 23.79 0 0.033 0 改 扩 建 后 排 放 量 (t/a) 10.296 12.43 3.11 4.22 1.04 7.70 0.073 1.110 0.0167 排 放 增 减 量 (t/a) +3.456 +4.97 +1.23 +1.69 +0.42-17.79 +0.073 +0.741 +0.0167 现 有 工 程 允 许 排 放 量 注 :1 上 表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以 厂 区 排 污 口 实 际 排 放 浓 度 计 算, 现 有 工 程 允 许 排 放 量 为 排 污 许 可 证 允 许 排 放 总 量 ; 2 以 新 带 老 消 减 量 为 整 改 后 各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变 化 而 产 生 的 消 减 量 ;3 排 放 增 减 量 为 改 扩 建 后 预 测 排 放 量 比 现 有 工 程 实 际 排 放 量 的 增 加 值 0 0 0-0 0 0 0 0 0 (t/a) 6.84 27.36 - - 2.4 3.529 - - - 0 0 0 109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3.3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3.3.1 施 工 期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本 次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建 筑 物 包 括 氢 气 站 氨 气 站 及 制 氮 站, 具 体 见 表 3.3-1 表 3.3-1 项 目 新 增 的 主 要 建 筑 物 序 号 名 称 层 数 建 筑 面 积 (m 2 ) 建 筑 占 地 面 积 (m 2 ) 用 地 现 状 备 注 1 氢 气 站 1 437 437 绿 化 地 钢 结 构 2 氨 气 站 1 360 360 杂 草 地 钢 结 构 3 制 氮 站 1 250 250 杂 草 地 框 架 结 构 厂 区 周 边 除 东 侧 西 坂 社 区 及 西 坂 医 院 外, 周 边 主 要 为 工 业 企 业, 且 本 次 新 增 建 筑 主 要 为 钢 结 构, 施 工 幅 度 小, 施 工 时 间 短, 因 此, 对 项 目 的 施 工 期 进 行 简 单 评 价 后 续 不 再 对 其 环 境 影 响 及 措 施 进 行 描 述 3.3.2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主 要 污 染 源 包 括 施 工 废 水 施 工 噪 声 施 工 扬 尘 和 建 筑 垃 圾 等,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项 目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使 其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减 小 到 最 低 (1) 施 工 期 废 气 项 目 施 工 期 废 气 主 要 为 施 工 扬 尘, 项 目 厂 内 地 面 为 水 泥 硬 质 地 板, 因 此 裸 露 施 工 场 地 的 风 力 起 尘 和 建 筑 材 料 运 输 过 程 产 生 的 扬 尘 量 不 大, 对 周 围 的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施 工 扬 尘 的 影 响 将 随 施 工 期 的 结 束 而 结 束, 但 是 施 工 期 仍 必 须 采 取 有 效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尽 量 有 效 地 减 轻 项 目 施 工 扬 尘 对 周 围 环 境 和 厂 内 办 公 生 活 区 的 影 响 1 开 挖 过 程 中, 应 洒 水 使 作 业 面 保 持 一 定 的 湿 度 ; 回 填 土 方 时, 在 表 层 土 质 干 燥 时 应 适 当 洒 水, 防 止 粉 尘 飞 扬 2 加 强 回 填 土 方 堆 放 场 的 管 理, 要 制 定 土 方 表 面 压 实 定 期 喷 水 覆 盖 等 措 施 ; 不 需 要 的 泥 土, 建 筑 材 料 弃 渣 应 及 时 运 走, 不 宜 长 时 间 堆 积 3 运 土 卡 车 及 建 筑 材 料 运 输 车 应 按 规 定 配 置 防 洒 落 装 置, 装 载 不 宜 过 满, 保 证 运 输 过 程 中 不 散 落 ; 并 规 划 好 运 输 车 辆 的 运 行 路 线 与 时 间, 昼 间 应 避 免 在 交 通 集 中 区 和 居 民 住 宅 区 等 敏 感 区 行 驶 4 运 输 车 辆 加 蓬 盖, 且 出 装 卸 场 地 前 将 车 清 洗 干 净, 减 少 车 轮 底 盘 等 携 带 泥 土 110
第 三 章 改 扩 建 工 程 分 析 散 落 地 面 5 施 工 力 求 使 用 商 品 混 凝 土, 禁 止 在 施 工 现 场 搅 拌 混 凝 土 施 工 现 场 周 边 应 设 置 符 合 要 求 的 围 挡 (2) 施 工 期 噪 声 项 目 建 筑 施 工 时 间 比 较 短, 施 工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是 短 暂 的, 对 最 近 村 庄 和 厂 内 办 公 生 活 区 影 响 小 建 议 从 以 下 几 方 面 着 手, 使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满 足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要 求, 减 轻 施 工 噪 声 对 周 边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1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作 业 时 间, 严 禁 高 噪 声 设 备 在 夜 间 ( 即 22:00 至 次 日 6:00) 和 午 间 ( 即 12:00 至 14:30) 作 业 如 有 些 施 工 阶 段 确 需 要 夜 间 作 业 连 续 作 业 的, 需 取 得 相 关 单 位 的 批 准 2 尽 量 选 用 低 噪 声 机 械 设 备 或 带 隔 声 消 声 的 设 备 (3) 施 工 期 废 水 项 目 施 工 期 对 水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主 要 有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污 水 施 工 废 水 1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项 目 施 工 期 间, 施 工 人 员 依 托 厂 内 生 活 设 施,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可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纳 入 市 政 管 网, 排 入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2 施 工 废 水 施 工 用 水 主 要 是 施 工 场 地 产 生 的 雨 污 水 ( 泥 浆 水 ) 运 输 车 清 洗 废 水 等,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SS 和 石 油 类, 应 经 隔 油 沉 淀 处 理 后 回 收 用 于 场 地 洒 水 除 尘 (4)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1 建 筑 垃 圾 项 目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建 筑 垃 圾 主 要 成 份 为 : 废 弃 的 沙 土 石 水 泥 废 金 属 等 建 筑 垃 圾 要 妥 善 处 理, 能 回 收 的 尽 量 回 收, 不 能 回 收 利 用 的 应 统 一 运 往 指 定 地 点 进 行 处 置 2 生 活 垃 圾 项 目 施 工 场 地 将 有 各 类 施 工 人 员 约 5 人, 按 每 人 每 天 产 生 0.5kg 垃 圾 估 算, 则 项 目 施 工 期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为 2.5kg/d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收 集 后, 由 环 卫 部 门 及 时 清 运 处 理 111
第 四 章 区 域 环 境 概 况 第 四 章 区 域 环 境 概 况 4.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4.1.1 地 理 位 置 及 周 边 环 境 翔 安 区 隶 属 于 厦 门 市, 地 处 厦 门 东 部, 东 临 泉 州 南 安 市, 西 至 同 安 ( 大 同 ) 城 区 和 同 安 湾, 北 至 大 帽 山 体, 南 至 大 嶝 海 域 居 厦 漳 泉 金 闽 南 金 四 角 中 心 地 带, 扼 守 闽 南 地 区 南 下 北 上 之 咽 喉 陆 域 共 辖 五 镇 一 农 场, 由 南 至 北 分 别 为 大 嶝 新 店 马 巷 内 厝 新 圩 和 大 帽 山 农 场, 陆 域 面 积 351 平 方 公 里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厂 址 位 于 厦 门 火 炬 高 新 区 翔 安 产 业 区 翔 星 路 101 号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厂 区 东 侧 隔 春 波 路 为 西 坂 村 及 西 坂 医 院, 南 侧 隔 翔 星 路 为 麦 克 奥 迪 工 业 园 ; 西 侧 为 晶 宇 光 电 公 司 和 久 元 光 电 公 司, 北 侧 隔 翔 天 路 为 厦 门 迎 辉 光 电 有 限 公 司 ; 距 项 目 最 近 的 敏 感 点 为 东 侧 39m 和 22m 处 的 西 坂 医 院 西 坂 社 区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见 图 1, 项 目 周 边 环 境 示 意 图 见 图 4.1-1, 项 目 周 边 环 境 现 状 照 片 见 图 4.1-2 4.1.2 地 形 地 貌 厦 门 市 翔 安 区 地 处 闽 东 南 沿 海 山 丘 陵 区, 地 貌 发 育 过 程 受 晚 近 地 质 时 期 和 第 四 纪 新 构 造 运 动 及 外 力 地 质 作 用 的 影 响, 其 东 北 北 面 均 为 丘 陵, 南 面 濒 海 北 部 多 为 中 低 高 山 丘, 东 部 及 东 北 部 为 低 山 高 丘, 西 部 为 洪 积 台 地 和 河 谷 冲 积 平 原, 南 部 为 剥 蚀 台 地 和 海 积 平 原 厦 门 火 炬 高 新 区 翔 安 产 业 区 所 在 地 貌 为 二 级 台 地, 地 势 呈 北 部 高, 南 部 低 的 特 征, 工 业 区 开 发 前 场 内 多 为 旱 地 4.1.3 地 质 翔 安 区 位 于 闽 东 南 沿 海 变 质 带 ( 大 陆 边 缘 拗 陷 带 ) 附 近, 该 构 造 带 位 于 福 建 东 南 沿 海, 沿 长 乐 - 南 澳 深 断 裂 带 呈 长 条 带 状 分 布, 西 与 福 鼎 - 云 霄 断 陷 带 相 邻, 东 濒 台 湾 海 峡, 北 入 海 域, 南 延 广 东 南 澳 岛, 长 达 400km, 宽 38~58km, 为 一 典 型 的 中 生 代 低 压 型 区 域 变 质 带, 区 域 下 伏 的 基 岩 岩 性 为 燕 山 早 期 混 合 二 长 花 岗 岩 4.1.4 地 震 本 地 区 新 构 造 活 动 表 现 强 烈, 是 地 震 活 动 比 较 频 繁 和 强 烈 的 地 区, 主 要 受 泉 州 汕 112
第 四 章 区 域 环 境 概 况 111
第四章 区域环境概况 112
第 四 章 区 域 环 境 概 况 头 地 震 带 的 影 响 区 内 地 震 活 动 主 要 受 活 动 的 新 华 夏 构 造 体 系 控 制 地 震 活 动 的 频 度 和 强 度 在 空 间 上 具 有 自 西 向 东 明 显 的 增 强 震 源 一 般 分 布 在 15~30km 的 范 围 内, 目 前 正 处 在 第 二 活 动 期 地 震 最 活 跃 的 阶 段 据 有 关 资 料 记 载, 自 公 元 288 年 有 地 震 记 载 以 来, 沿 东 南 沿 海 一 带 所 发 生 的 地 震, 震 中 烈 度 6 级 以 上 的 共 有 130 次, 福 建 就 有 59 次, 其 中 有 44 次 发 生 在 泉 州 海 湾 及 其 以 东 海 域 厦 门 地 区 有 史 记 载 以 来, 尚 未 发 生 过 破 坏 性 大 地 震, 外 围 地 震 对 本 区 影 响 最 大 的 为 Ⅶ 度 历 史 上 有 7 次 强 震 对 厦 门 有 较 大 的 影 响 根 据 国 家 地 震 局 颁 布 的 中 国 地 震 烈 度 区 划 图, 厦 门 市 抗 震 设 防 烈 度 为 7 度, 设 计 基 本 地 震 加 速 度 值 为 0.15g 4.1.5 气 候 概 况 厦 门 地 处 南 亚 热 带, 属 南 亚 热 带 季 风 型 气 候, 日 照 比 较 充 足, 热 带 资 源 丰 富, 季 风 影 响 频 繁, 台 风 季 节 长 受 海 洋 调 节 影 响, 冬 无 严 寒, 夏 无 酷 暑, 降 水 受 季 风 控 制, 温 暖 潮 湿, 有 明 显 的 干 湿 季 之 分 (1) 日 照 厦 门 地 区 全 年 日 照 时 数 2100~2500 小 时, 日 照 百 分 率 48%~51%, 优 于 同 纬 度 内 陆 地 区 七 八 月 日 照 时 数 最 多, 尤 其 是 七 月, 日 照 时 数 达 到 270~280 小 时, 日 照 百 分 率 为 65%~67%; 二 月 最 小, 仅 113~121 小 时, 日 照 百 分 率 35%~38% 七 八 月 份 大 气 晴 朗, 日 照 强 时 间 长 气 温 高 (2) 温 度 厦 门 地 区 1989~2008 年 平 均 气 温 19.9~21.5, 一 月 平 均 气 温 11.3~13.1, 七 月 平 均 气 温 25.0~28.3 因 受 海 洋 调 节 作 用 明 显, 冬 暖 夏 凉, 年 较 差 和 日 较 差 分 别 为 16 及 7 左 右 1992~1998 年 中 极 端 最 高 气 温 36.4 大 于 35 极 端 最 高 气 温 出 现 的 机 率 不 高, 大 多 连 续 不 超 过 3 天, 平 均 每 年 出 现 5 天 左 右 极 端 最 低 气 温 1.5 出 现 在 1993 年 全 年 无 霜, 日 平 均 气 温 10, 活 动 积 温 7250~7700, 其 间 持 续 日 数 335~352 天 沿 海 一 带 春 温 回 升 迟, 秋 季 降 温 缓 慢 的 特 点 明 显 (3) 湿 度 厦 门 地 区 1989~2008 年 平 均 绝 对 湿 度 20.4mb, 最 大 绝 对 湿 度 为 39.6mb, 最 小 绝 对 湿 度 2.7mb, 最 大 年 度 平 均 相 对 湿 度 77%, 最 小 相 对 湿 度 14% 113
第 四 章 区 域 环 境 概 况 (4) 降 水 厦 门 地 区 1989~2008 年 降 水 量 在 1000~2000mm, 等 值 线 呈 东 北 西 南 走 向, 本 岛 东 半 部 降 水 量 最 少, 不 足 1000mm, 由 东 南 向 内 北, 沿 海 向 陆 地 随 高 度 增 加 而 增 加, 西 北 部 山 区 降 水 量 最 大, 达 2000mm 以 上, 沿 海 地 区 普 遍 较 少 据 厦 门 气 象 台 统 计, 1992~1997 年 最 多 年 降 水 量 出 现 在 1992 年, 为 1564.7mm 年 内 降 水 量 集 中 的 特 点 十 分 明 显,5~9 月 五 个 月 的 降 水 量 占 全 年 降 水 量 的 70% 左 右,10~1 月 是 全 年 降 水 量 最 少 的 时 段, 占 全 年 降 水 量 的 20% 左 右 年 降 水 相 对 变 率 18%~20%, 沿 海 地 区 变 率 较 大 多 雨 年 的 降 水 量 可 达 少 雨 年 的 2.2~2.5 倍 全 年 日 降 水 量 大 于 25mm 的 日 数 为 13.6 天 (5) 蒸 发 量 厦 门 地 区 1989~2008 年 平 均 蒸 发 量 为 1700~1900mm, 沿 海 是 全 地 区 蒸 发 量 的 高 值 区 全 年 的 7~10 月 蒸 发 量 最 大, 各 月 平 均 蒸 发 量 均 大 于 200mm, 月 最 大 蒸 发 量 可 达 335.8mm 其 它 月 份 都 较 小, 蒸 发 量 大 多 在 160mm 以 下, 尤 以 1~3 月 更 小, 都 在 110mm 以 下 全 年 除 5~6 月 以 外, 各 月 均 是 降 水 量 小 于 蒸 发 量, 沿 海 地 区 差 额 更 大 (6) 风 向 厦 门 地 区 全 年 盛 行 偏 东 风 厦 门 市 海 岛 风 最 大, 近 年 最 大 风 速 19m/s, 出 现 在 1997 年 厦 门 平 均 每 年 出 现 大 风 日 数 22.7 天, 最 多 年 达 53 天,10 月 份 是 全 年 大 风 出 现 最 多 的 月 份, 平 均 3 天 左 右 沿 海 地 区 秋 冬 大 风 维 持 时 间 较 长, 一 般 可 维 持 24 小 时, 春 季 大 风 持 续 时 间 较 短, 春 末 夏 初 的 大 风 往 往 来 势 迅 猛, 破 坏 性 较 大 (7) 灾 害 性 天 气 台 风 是 本 地 区 夏 秋 季 的 重 大 灾 害 性 天 气 根 据 厦 门 气 象 台 资 料, 厦 门 市 平 均 每 年 有 4 次 台 风 影 响 台 风 影 响 主 要 集 中 在 7~9 月, 平 均 每 月 1~2 次, 尤 以 8 月 最 多 台 风 的 危 害 程 度 以 东 山 至 崇 武 间 登 陆 的 台 风 最 为 严 重, 往 往 会 带 来 狂 风 暴 雨 巨 浪, 摧 毁 力 极 大, 损 坏 码 头 设 施, 影 响 沿 海 航 运 和 水 产 养 殖 业 刮 台 风 时 24 小 时 降 水 可 达 200~ 300mm, 很 容 易 造 成 内 涝 (8) 其 它 气 象 因 素 厦 门 地 区 历 年 平 均 雷 暴 日 42 天, 历 年 平 均 有 雾 日 22 天, 历 年 平 均 大 风 日 19 天, 历 年 未 发 现 结 冰 和 积 雪 ; 历 年 平 均 绝 对 湿 度 20.4mb 114
第 四 章 区 域 环 境 概 况 4.1.6 海 域 水 文 翔 安 区 南 部 为 同 安 湾 海 域, 同 安 湾 为 五 通 ~ 澳 头 连 线 以 北 海 域, 湾 口 宽 3.5km, 湾 内 宽 7.0km, 面 积 91.7km 2, 其 中 滩 涂 面 积 占 一 半 以 上, 海 岸 线 总 长 53.6km 水 域 主 要 在 湾 南 部 的 浔 江 南 域, 北 半 部 的 东 咀 港 水 较 浅, 低 平 潮 时 大 片 潮 滩 出 露, 显 示 出 三 个 浅 水 潮 汐 潮 沟 同 安 湾 潮 流 形 式 为 半 日 潮 流 的 稳 定 往 复 流, 鳄 鱼 屿 以 南 水 域 是 同 安 湾 涨 落 潮 流 的 分 叉 与 汇 合 区 域 潮 流 流 速 不 大, 特 别 是 北 部 湾 顶 属 于 水 动 力 条 件 不 活 跃 海 区 大 潮 时 最 大 流 速 60.6~72.9cm/s, 小 潮 时 流 速 为 48.4~62.6cm/s, 平 均 大 潮 差 4.95m/s, 小 潮 差 2.85m, 平 均 涨 潮 历 时 6 小 时 18 分, 平 均 落 潮 历 时 6 小 时 7 分 4.1.7 地 下 水 境 内 水 文 地 质 较 为 复 杂, 地 下 水 主 要 为 第 四 纪 松 散 堆 积 物 中 的 孔 隙 水 以 及 基 岩 中 的 裂 隙 水, 均 为 大 气 降 水 补 给 为 主 和 少 量 地 表 水 补 给, 并 向 当 地 沟 谷 河 流 或 海 洋 排 泄 翔 安 区 沿 海 小 平 原 山 间 盆 地 的 全 新 统 积 层 冲 洪 积 层 海 积 层 分 布 区, 地 下 水 最 为 丰 富, 为 孔 隙 水 ( 局 部 承 压 水 ) 水 位 埋 深 1.5m, 单 井 ( 孔 ) 常 见 涌 水 量 28~100t/d, 最 大 可 达 1241t/d, 是 开 采 的 最 佳 地 段 红 土 台 地 区 残 积 等, 地 下 水 最 为 贫 乏, 开 发 价 值 不 大 地 下 水 源 的 富 水 区 主 要 位 于 马 巷 镇 新 圩 镇 和 内 厝 镇 的 东 南 部, 大 多 为 基 岩 裂 隙 水, 埋 深 2m 左 右, 以 降 水 补 给 为 主, 地 下 径 流 畅 通, 属 淡 水 ; 新 店 镇 沿 海 大 部 分 是 冲 击 层 潜 水 和 冲 洪 积 层 潜 水, 属 弱 水 区, 埋 深 2~5m, 属 淡 水 ; 大 嶝 镇 属 海 积 层 潜 水, 属 微 咸 水 ; 新 圩 和 内 厝 的 西 北 部 属 风 化 裂 隙 水 已 探 明 温 泉 2 处, 主 要 分 布 在 新 圩 镇 云 头 村 1 处, 新 店 镇 浦 边 村 1 处 4.2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2003 年 9 月, 厦 门 市 区 划 重 新 进 行 调 整, 将 原 同 安 区 一 分 为 二, 拆 为 同 安 区 和 翔 安 区 翔 安 区 下 辖 新 店 镇 新 圩 镇 马 巷 镇 内 厝 镇 大 瞪 镇 大 帽 山 农 场 等 五 镇 一 场, 陆 域 总 面 积 351.6km 2 全 区 户 籍 人 口 32 万 人, 其 中 非 农 业 人 口 1.5 万 人 翔 安 区 充 分 发 挥 工 业 园 区 的 集 群 辐 射 效 应, 通 过 选 商 引 资, 积 极 引 导 光 电 电 子 信 息 电 工 食 品 轻 纺 等 上 下 游 企 业 入 驻 园 区, 形 成 支 柱 产 业 链 和 产 业 集 群 全 区 现 有 工 商 注 册 企 业 2912 家,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企 业 196 家 通 过 科 技 引 领 品 牌 带 动, 推 进 产 业 优 化 升 级 全 年 投 入 科 技 经 费 近 2 千 万 元, 带 动 企 业 投 入 近 4 亿 元 全 国 首 个 香 制 品 115
第 四 章 区 域 环 境 概 况 研 发 设 计 中 心 揭 牌, 全 区 企 业 申 请 专 利 398 项, 企 业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不 断 增 强 翔 安 区 2014 年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389 亿 元, 增 长 15.7%;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总 产 值 首 次 突 破 1000 亿 元, 增 长 23.1%;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254 亿 元, 增 长 20%; 财 政 总 收 入 36 亿 元, 增 长 15.2%; 区 地 方 级 财 政 收 入 13 亿 元, 增 长 19.3%; 社 会 消 费 品 零 售 总 额 40 亿 元, 增 长 8.2%; 全 体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21892 元, 增 长 9.9%;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27973 元, 增 长 9.8%, 农 村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14519 元, 增 长 11.1% 4.3 相 关 规 划 4.3.1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2011 年 7 月 6 日 批 准 的 厦 门 市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第 三 次 修 订 ) 和 厦 门 市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如 下 : (1) 近 岸 海 域 本 项 目 属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纳 服 务 范 围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尾 水 排 入 同 安 湾 海 域, 属 三 类 海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执 行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GB3097-97) 第 三 类 标 准 厦 门 市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图 见 图 1.3-1 (2) 环 境 空 气 评 价 区 属 环 境 空 气 二 类 区, 主 要 功 能 为 居 住 商 业 工 业 混 杂 区 以 及 新 建 的 工 业 区 农 村 地 区 厦 门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图 见 图 1.3-2 (3) 声 环 境 项 目 位 于 厦 门 火 炬 高 新 区 翔 安 产 业 区, 属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适 用 区 3 类 区 厦 门 市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适 用 区 图 见 图 1.3-3 (4) 生 态 环 境 本 区 的 生 态 环 境 隶 属 厦 门 市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划 定 的 厦 门 东 部 城 市 与 工 业 环 境 生 态 功 能 小 区, 生 态 主 导 功 能 : 城 市 商 贸 生 活 工 业 生 态 环 境 辅 助 功 能 : 港 口 旅 游 生 态 环 境 4.3.2 翔 安 分 区 规 划 概 况 厦 门 市 翔 安 区 分 区 规 划 (2003~2020) 由 厦 门 市 城 市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编 制 (2004 年 12 月 ), 规 范 范 围 包 含 马 巷 片 区 和 新 店 片 区 两 大 片 区 (1) 规 划 性 质 116
第 四 章 区 域 环 境 概 况 翔 安 区 将 发 展 为 厦 门 城 市 副 中 心, 岛 外 东 部 地 区 中 心, 以 工 业 商 贸 文 教 风 景 旅 游 港 口 物 流 为 主 的 辅 城 翔 安 区 城 市 建 设 区 包 含 了 马 巷 片 区 和 新 店 片 区 两 大 片 区 其 中, 马 巷 片 区 的 城 区 定 位 为 : 商 贸 工 业 ; 新 店 片 区 的 城 区 定 位 为 : 文 教 风 景 旅 游 港 口 物 流 城 市 建 设 区 外 围 分 布 着 新 圩 镇 内 厝 镇 大 嶝 镇 四 个 建 制 镇 其 中, 新 圩 镇 定 位 为 农 工 旅 游 型 城 镇 ; 内 厝 镇 定 位 为 工 业 型 城 镇 ; 莲 河 镇 定 位 为 旅 游 型 城 镇 ; 大 嶝 镇 定 位 为 商 贸 旅 游 型 城 镇 (2) 发 展 规 模 2010 年 规 划 范 围 内 总 用 地 19.11 平 方 公 里, 规 划 人 口 为 17.18 万 人 2020 年 规 划 范 围 内 总 用 地 40.34 平 方 公 里, 规 划 人 口 为 26.97 万 人 (3) 规 划 结 构 规 划 采 用 组 团 式 布 局 结 构, 呈 一 城 四 镇 一 心 一 轴 四 区 在 分 区 规 划 期 限 内, 翔 安 行 政 区 呈 一 城 四 镇 的 格 局 一 城 指 分 区 期 限 内 的 城 市 建 设 区, 四 镇 指 新 圩 镇 内 厝 镇 莲 河 镇 和 大 嶝 镇 四 个 建 制 镇 分 区 规 划 建 设 区 范 围 内 呈 一 心 一 轴 四 区 的 城 市 形 态 一 心 指 区 级 的 行 政 商 业 金 融 中 心 ; 一 轴 指 以 翔 安 大 道 与 新 大 线 为 依 托 形 成 的 南 北 城 市 发 展 轴 ; 四 片 指 马 巷 工 贸 片 区 祥 吴 新 城 区 新 店 文 教 园 区 刘 五 店 物 流 园 区 (4) 对 外 交 通 铁 路 : 规 划 的 福 厦 高 速 铁 路, 位 于 规 划 区 市 政 走 廊 高 速 公 路 北 侧, 设 置 翔 安 客 货 中 间 站, 远 景 引 支 线 至 刘 五 店 港 区 高 速 公 路 : 现 状 福 厦 高 速 公 路 由 规 划 区 北 部 穿 过, 在 马 巷 设 置 出 入 口, 规 划 结 合 324 国 道 改 线, 将 快 速 路 翔 安 大 道 接 高 速 公 路 国 道 :324 国 道 改 线, 移 至 铁 路 北 侧, 规 划 两 条 主 干 路 与 之 衔 接 必 须 严 格 控 制 国 道 两 侧 建 设 用 地 开 发, 同 时 必 须 严 格 控 制 开 口 长 途 客 运 站 : 本 次 规 划 设 长 途 客 运 站 两 处, 一 处 位 于 马 巷 中 部 ( 一 级 站 ), 一 处 位 于 翔 安 大 道 与 水 浏 线 立 交 处 的 东 北 侧 ( 二 级 站 ) 滚 装 码 头 : 规 划 在 刘 五 店 设 置 一 处 滚 装 码 头, 在 厦 门 本 岛 和 翔 安 区 之 间 架 设 一 处 过 渡 性 的 汽 车 交 通 通 道 (5) 城 市 道 路 系 统 117
第 四 章 区 域 环 境 概 况 规 划 道 路 等 级 分 为 快 速 路 主 干 道 次 干 道 支 路 四 个 等 级, 本 次 规 划 主 要 确 定 前 三 个 等 级 的 道 路 快 速 路 : 快 速 路 系 统 服 从 全 市 快 速 路 系 统 布 局 规 划 区 内 的 干 线 快 速 路 系 统 形 成 十 字 型 架 构 : 南 北 向 的 翔 安 大 道 + 东 西 向 的 水 琼 线 主 干 路 : 主 干 路 与 快 速 路 系 统 共 同 构 成 城 市 的 道 路 主 骨 架 主 干 路 分 为 两 级 : 一 级 主 干 路 和 二 级 主 干 路 次 干 道 : 次 干 路 承 担 组 团 内 部 短 距 离 的 交 通 联 系, 对 道 路 主 骨 架 起 补 充 作 用, 分 流 主 干 路 的 交 通, 直 接 服 于 城 市 各 种 用 地 (6) 设 施 建 设 规 划 翔 安 区 形 成 区 街 道 两 级 公 共 服 务 体 系, 同 时 在 市 域 范 围 内 协 调 考 虑 水 电 燃 气 环 境 卫 生 等 各 项 市 政 服 务 设 施 的 安 排 (7) 绿 地 系 统 以 九 溪 两 侧 绿 带 为 竖 轴, 香 山 - 东 坑 湾 绿 化 渗 透 空 间 为 横 轴, 构 成 城 区 十 字 型 的 绿 化 主 轴 ; 以 后 山 岩 公 园 香 山 文 化 公 园 为 片 ; 以 居 住 区 级 绿 地 为 点, 以 道 路 绿 带 为 线, 形 成 以 线 联 线 以 线 含 点 以 线 带 片 的 完 整 绿 地 系 统 4.3.3 翔 安 工 业 园 区 规 划 概 况 根 据 整 体 规 划, 翔 安 区 将 发 展 为 厦 门 城 市 副 中 心, 岛 外 东 部 地 区 中 心, 以 工 业 商 贸 文 教 风 景 旅 游 为 主 的 辅 城 翔 安 区 规 划 为 一 城 三 镇 两 片 三 心 在 城 市 形 态 上, 一 城 指 分 区 期 限 内 的 城 市 建 设 区, 三 镇 指 新 圩 镇 内 厝 镇 和 大 嶝 镇 三 个 建 制 镇 两 片, 指 城 区 被 预 留 的 绿 化 隔 离 带 分 成 北 片 与 南 片, 北 片 以 马 巷 镇 区 为 基 础 ; 南 片 以 新 店 镇 区 为 基 础 三 心, 指 沿 带 状 城 区 由 南 向 北 分 布 三 个 中 心 区 南 部 中 心 位 于 新 店 旧 镇, 形 成 文 化 教 育 及 社 区 服 务 中 心 ; 中 部 中 心 位 于 祥 吴 村, 形 成 包 含 行 政 办 公 商 业 金 融 的 新 城 中 心 ; 北 部 中 心 位 于 马 巷 旧 镇, 社 区 服 务 为 主 翔 安 区 将 构 筑 十 字 形 的 产 业 结 构 特 征, 纵 轴 沿 翔 安 大 道 由 北 到 南 产 业 布 局 依 次 为 新 圩 镇 的 农 业 食 品 轻 工 工 业 马 巷 镇 内 厝 镇 的 制 造 业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刘 五 店 的 港 口 物 流 业 ; 横 轴 沿 水 琼 线 从 西 到 东 产 业 布 局 依 次 为 : 东 坑 湾 的 高 档 生 活 区 服 务 业 新 店 镇 中 心 的 市 级 公 建 配 套 服 务 业 香 山 西 的 区 域 商 业 金 融 服 务 业 香 山 莲 河 大 嶝 的 旅 游 服 务 业 产 业 布 局 依 据 发 展 模 式 将 由 北 向 南, 分 近 中 远 三 个 阶 段 展 开 具 体 包 括 六 个 园 118
第 四 章 区 域 环 境 概 况 区 和 八 大 市 场 (1) 银 鹭 高 科 技 工 业 园 规 划 与 原 新 马 工 业 区 进 行 整 合, 规 划 总 面 积 达 8km 2 该 园 区 以 银 鹭 集 团 为 龙 头, 引 进 相 关 的 上 下 游 企 业, 建 成 以 农 产 品 深 加 工 为 主 导, 集 科 研 开 发 实 业 生 产 服 务 配 套 生 活 起 居 为 一 体, 功 能 布 局 合 理 的 新 型 综 合 性 工 业 园 主 导 产 品 为 饮 料 食 品 罐 头, 同 时 涉 及 电 子 等 综 合 性 行 业 (2)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区 园 区 规 划 包 括 厦 门 火 炬 东 部 产 业 区 巷 北 工 业 区 厦 门 中 科 高 科 技 产 业 基 地 和 厦 门 国 际 汽 车 产 业 基 地 厦 门 火 炬 东 部 产 业 区 规 划 总 面 积 4.75km 2 该 园 区 位 于 翔 安 区 中 心 位 置, 交 通 便 捷, 区 位 优 势 明 显 园 区 东 起 新 马 路, 西 至 翔 安 大 道, 南 至 水 琼 线, 北 至 内 垵 路 整 个 园 区 将 建 成 工 业 分 区 明 确 公 共 设 施 共 享 生 活 集 中 市 政 设 施 齐 全 职 工 生 活 便 利 的 高 科 技 工 业 园 区 ; 重 点 引 进 电 子 信 息 软 件 精 密 机 械 制 造 电 工 行 业 和 生 物 医 药 等 产 业 该 产 业 区 已 逐 渐 形 成 以 光 电 产 业 为 主 导, 以 中 小 企 业 为 配 套, 以 物 流 配 送 为 保 障 的 生 产 体 系 和 生 产 服 务 体 系 产 业 区 目 前 已 有 近 200 家 涵 盖 电 子 信 息 光 电 电 工 新 材 料 生 物 技 术 精 密 机 械 等 行 业 的 企 业 进 驻 知 名 光 电 企 业 友 达 光 电 厦 华 电 子 中 华 映 管 冠 捷 电 子 晶 宇 光 电 东 元 电 机 晶 元 光 电 和 金 保 利 光 电 等 的 相 继 落 户, 带 动 了 其 上 下 游 配 套 企 业 到 产 业 区 设 厂 巷 北 工 业 区 规 划 总 面 积 达 10km 2 以 上, 规 划 建 成 生 活 服 务 区 工 业 生 产 区 销 售 交 易 区 及 相 应 的 公 共 配 套 服 务 区 现 巷 北 工 业 区 已 入 驻 多 家 企 业, 拟 作 为 创 业 园, 吸 引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发 展 方 向 的 中 小 企 业 入 驻 厦 门 中 科 高 科 技 产 业 基 地 规 划 总 面 积 3km 2 基 地 主 要 依 托 中 科 院 的 人 才 科 研 设 备 技 术 成 果 信 息 优 势, 利 用 厦 门 市 的 政 策 环 境 资 金 人 文 等 有 利 条 件, 力 争 用 5 年 时 间 建 成 高 水 平 研 发 机 构 高 技 术 人 才 高 科 技 术 产 业 的 集 聚 地 基 地 已 经 于 2004 年 4 月 8 日 举 行 了 奠 基 仪 式, 奠 基 仪 式 上 已 有 6 家 企 业 签 订 合 作 协 议 书, 协 议 意 向 金 额 近 7 亿 元 厦 门 国 际 汽 车 产 业 基 地 规 划 占 地 面 积 达 18km 2, 位 于 马 巷 高 速 公 路 出 口 处 的 东 北 侧, 324 国 道 后 许 村 的 东 侧, 首 期 先 启 动 1km2 作 为 汽 车 交 易 市 场 119
第 四 章 区 域 环 境 概 况 (3) 内 厝 创 业 园 创 业 园 区 位 于 内 厝 新 垵 前 垵 片 区, 北 邻 泉 州,324 国 道 横 穿 而 过, 距 福 厦 高 速 公 路 马 巷 入 口 仅 9km, 距 刘 五 店 码 头, 东 部 港 区 及 物 流 区 不 到 12km, 距 规 划 中 的 东 通 道 到 厦 门 本 岛 仅 16km 园 区 规 划 面 积 8km 2, 目 前 已 经 开 发 面 积 3.54km 2, 主 要 吸 引 泉 州 及 周 边 地 区 民 营 企 业 入 驻, 重 点 发 展 机 械 电 子 家 电 医 药 轻 纺 建 材 服 装 精 细 化 工 等 门 类 为 主 的 工 业 体 系 入 驻 120
第 五 章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第 五 章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5.1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项 目 所 在 地 属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纳 服 务 范 围, 废 水 经 预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尾 水 排 入 同 安 湾 海 域, 属 三 类 海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执 行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GB3097-97) 第 三 类 标 准 根 据 2014 年 厦 门 市 环 境 质 量 公 报 ( 厦 门 市 环 保 局,2015 年 6 月 8 号 ): 按 照 单 项 因 子 评 价 法, 厦 门 近 岸 海 域 一 二 类 海 水 水 质 类 别 比 例 仅 占 3.4%, 三 四 类 海 水 水 质 类 别 为 13.6%, 其 余 均 为 劣 四 类 海 水 主 要 超 标 污 染 物 为 无 机 氮 与 活 性 磷 酸 盐 与 2013 年 相 比, 劣 四 类 海 水 比 例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超 标 污 染 物 无 机 氮 活 性 磷 酸 盐 浓 度 基 本 不 变 海 域 其 他 污 染 物 化 学 需 氧 量 溶 解 氧 石 油 类 重 金 属 等 指 标 基 本 符 合 一 二 类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根 据 厦 门 市 环 保 局 最 近 几 年 (2012~2014 年 ) 发 布 的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公 报, 近 三 年 厦 门 市 同 安 湾 海 域 水 质 无 明 显 变 化, 主 要 污 染 物 依 然 是 无 机 氮 与 活 性 磷 酸 盐 5.2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本 环 评 引 用 晶 宇 光 电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蓝 光 及 四 元 LED 芯 片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中 环 国 评 ( 北 京 )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中 委 托 厦 门 建 环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于 2012 年 11 月 23 日 对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地 下 水 监 测 数 据 引 用 的 监 测 数 据 能 反 映 区 域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频 次 监 测 方 法 监 测 时 间 有 效 性 均 能 满 足 环 评 技 术 导 则 要 求 5.2.1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1) 监 测 点 在 评 价 范 围 布 设 了 2 个 地 下 水 监 测 点, 监 测 点 位 置 见 表 5.2-1 和 图 5.2-1 表 5.2-1 地 下 水 监 测 点 布 设 位 置 监 测 点 编 号 监 测 点 位 置 与 项 目 位 置 关 系 采 样 井 井 深 主 要 环 境 功 能 现 状 1# 西 坂 村 E 110m 3~4m 生 产 生 活 用 水 2# 郑 坂 村 SW 540m 3~4m 生 产 生 活 用 水 (2) 监 测 项 目 121
第 五 章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121
第 五 章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监 测 项 目 包 括 :ph 总 硬 度 氯 化 物 挥 发 酚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硫 酸 盐 氨 氮 氟 化 物 硝 酸 盐 ( 以 N 计 ) 砷 六 价 铬 铅 总 大 肠 菌 群, 总 计 13 项 ; 同 时 提 供 采 样 时 地 下 水 位 (3) 采 样 时 间 2012 年 11 月 23 日 ; 采 样 频 次 :1 次 (4) 监 测 单 位 厦 门 建 环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CMA 号 2011132013U (5) 分 析 方 法 水 质 采 样 及 分 析 方 法 按 地 下 水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 164-2004) 的 要 求 执 行, 具 体 见 表 5.2-2 表 5.2-2 地 下 水 监 测 项 目 与 分 析 方 法 一 览 表 序 号 分 析 项 目 分 析 方 法 检 出 限 (mg/l) 方 法 来 源 1 ph 玻 璃 电 极 法 0.1 GB/T5750.4-2006 2 总 硬 度 乙 二 胺 四 乙 酸 二 钠 滴 定 法 1.0 GB/T5750.4-2006 3 氯 化 物 离 子 色 谱 法 1.0 GB/T5750.5-2006 4 挥 发 酚 4- 氨 基 安 替 吡 啉 三 氯 甲 烷 萃 取 分 光 光 度 法 0.002 GB/T5750.4-2006 5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的 测 定 0.05 GB11892-89 6 硫 酸 盐 离 子 色 谱 法 5 GB/T5750.5-2006 7 氨 氮 纳 氏 试 剂 分 光 光 度 法 0.02 GB/T5750.5-2006 8 氟 化 物 比 色 法 0.2 GB/T5750.5-2006 9 硝 酸 盐 离 子 色 谱 法 0.5 GB/T5750.5-2006 10 砷 分 光 光 度 法 0.007 GB/T5750.6-2006 11 六 价 铬 二 苯 碳 酰 二 肼 分 光 光 度 法 0.004 GB/T5750.6-2006 12 铅 无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 0.025 GB/T5750.6-2006 13 总 大 肠 菌 群 滤 膜 法 3 个 /L GB/T5750.12-2006 (6)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统 计 结 果 见 表 5.2-3 122
第 五 章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5.2.2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1) 评 价 标 准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1993) 表 1 的 Ⅲ 类 标 准 (2) 评 价 方 法 采 用 单 因 子 标 准 指 数 法 : Ci Pi Csi 式 中 :P i 第 i 个 水 质 因 子 的 标 准 指 数, 无 量 纲 ; C i 第 i 个 水 质 因 子 的 监 测 浓 度 值,mg/L; C si 第 i 个 水 质 因 子 的 标 准 浓 度 值,mg/L 对 于 ph 单 因 子 标 准 指 数 计 算 式 为 : ph S 7. 0 ph 7. 0 ph sd ph 7.0 ph 7.0 S ph ph su 7.0 ph>7.0 式 中 : S ph ph 的 标 准 指 数, 无 量 纲 ; (3) 评 价 结 果 ph ph 的 监 测 值 ; ph sd 标 准 中 ph 的 下 限 值 ; ph su 标 准 中 ph 的 上 限 值 评 价 结 果 见 表 5.2-3 123
第 五 章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表 5.2-3 地 下 水 监 测 及 评 价 结 果 单 位 :mg/l 监 测 点 1# 西 坂 村 2# 郑 坂 村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结 果 P i 值 监 测 结 果 P i 值 Ⅲ 类 标 准 ph 6.98 0.04 6.76 0.48 6.5~8.5 总 硬 度 19.5 0.04 6.99 0.02 450 氯 化 物 3.62 0.01 2.08 0.01 250 挥 发 酚 <0.002 - <0.002-0.002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2.35 0.78 1.49 0.50 3.0 硫 酸 盐 13.5 0.05 8.64 0.03 250 氨 氮 0.130 0.65 0.028 0.14 0.2 氟 化 物 <0.2 - <0.2-1.0 硝 酸 盐 0.856 0.04 0.619 0.03 20 砷 <0.007 - <0.007-0.05 六 价 铬 <0.004 - <0.004-0.05 铅 <0.025 - <0.025-0.05 总 大 肠 菌 群 <3 - <3-3.0 由 表 5.2-3 评 价 结 果 表 明 : 评 价 区 域 地 下 水 参 评 指 标 ph 总 硬 度 氯 化 物 挥 发 酚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硫 酸 盐 氨 氮 氟 化 物 硝 酸 盐 ( 以 N 计 ) 砷 六 价 铬 铅 总 大 肠 菌 群 均 可 符 合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1993)Ⅲ 类 标 准 5.3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5.3.1 大 气 环 境 常 规 污 染 物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项 目 不 涉 及 排 放 二 氧 化 硫 二 氧 化 氮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等 常 规 大 气 污 染 物, 因 此 评 价 不 对 常 规 大 气 污 染 物 进 行 采 样 监 测 厦 门 火 炬 高 新 区 翔 安 产 业 区 属 翔 安 区 规 划 建 成 区, 翔 安 区 设 有 常 规 大 气 监 测 点 ( 位 于 本 项 目 南 侧 3.5km 处 ) 根 据 2014 年 厦 门 市 环 境 质 量 公 报 ( 厦 门 市 环 保 局,2015 年 6 月 8 号 ),2014 年 厦 门 市 翔 安 区 环 境 空 气 中 常 规 项 目 二 氧 化 硫 二 氧 化 氮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三 项 指 标 年 均 浓 度 分 别 为 :0.019mg/m 3,0.031mg/m 3, 0.070mg/m 3, 均 符 合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的 二 级 标 准, 可 以 满 足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要 求 124
第 五 章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5.3.2 特 征 污 染 物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本 环 评 引 用 晶 宇 光 电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蓝 光 及 四 元 LED 芯 片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中 环 国 评 ( 北 京 )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中 委 托 厦 门 建 环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于 2012 年 11 月 21 日 ~23 日 对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丙 酮 的 监 测 数 据 引 用 的 监 测 数 据 能 反 映 区 域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频 次 监 测 方 法 监 测 时 间 有 效 性 均 能 满 足 环 评 技 术 导 则 要 求 并 委 托 福 建 省 环 安 节 能 监 测 检 验 有 限 公 司 对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NH 3 VOCs 进 行 现 状 监 测, 该 公 司 具 有 合 法 的 监 测 资 质 证 书 ( 计 量 认 证 证 书 编 号 CMA2015132106U), 详 见 附 件 八 (1) 特 征 污 染 物 现 状 监 测 1 监 测 点 位 在 评 价 范 围 布 设 3 个 监 测 点, 具 体 位 置 见 表 5.3-1 和 图 5.2-1 表 5.3-1 环 境 空 气 监 测 点 布 设 位 置 与 项 目 厂 址 相 对 位 置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点 编 号 监 测 点 位 置 方 位 距 离 (m) NH 3 TVOC ( 委 托 监 测 ) 丙 酮 ( 引 用 数 据 ) 1# 西 坂 村 E 170 2# 郑 坂 村 SW 630 3# 上 庄 NW 430 1# 西 坂 村 E 170 2# 郑 坂 村 SW 630 2 监 测 项 目 NH 3 TVOC 丙 酮 3 采 样 时 间 NH 3 :2015 年 3 月 19 日 ~25 日 连 续 7 天, 测 小 时 值 (4 个 时 段 :02 08 14 20); TVOC:2015 年 3 月 19 日 ~25 日 连 续 7 天,8 小 时 均 值 (08~16 时 ); 丙 酮 :2012 年 11 月 21 日 ~23 日 连 续 3 天, 测 小 时 值 (4 个 时 段 :02 08 14 20) 4 监 测 单 位 NH 3 TVOC: 福 建 省 环 安 节 能 监 测 检 验 有 限 公 司,CMA 号 2015132106U; 丙 酮 : 厦 门 建 环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CMA 号 2011132013U 5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监 测 项 目 的 采 样 分 析 方 法 按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手 工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 194-2005) 125
第 五 章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要 求 执 行, 具 体 见 表 5.3-2 表 5.3-2 环 境 空 气 监 测 项 目 与 分 析 方 法 一 览 表 序 号 分 析 项 目 分 析 方 法 检 出 限 (mg/l) 方 法 来 源 1 NH 3 纳 氏 试 剂 分 光 光 度 法 0.01mg/m 3 HJ533-2009 2 TVOC 气 相 色 谱 法 0.01 GB 50325-2010 3 丙 酮 气 相 色 谱 法 0.01 空 气 和 废 气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 第 四 版 ) 6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统 计 结 果 见 表 5.3-3 表 5.3-4 表 5.3-5 表 5.3-3 环 境 空 气 特 征 污 染 物 监 测 结 果 一 览 表 (NH 3 ) 单 位 :mg/m 3 监 测 项 目 时 间 监 测 结 果 1#( 西 坂 村 ) 2#( 郑 坂 村 ) 3#( 上 庄 ) 2015-3-19 <0.01~0.05 <0.01~0.07 <0.07~0.07 2015-3-20 <0.01~0.02 <0.01~0.06 <0.01~0.03 2015-3-21 <0.01~0.03 <0.01~0.05 <0.01~0.06 NH 3 2015-3-22 <0.01~0.06 <0.01~0.07 <0.01 2015-3-23 <0.01~0.03 <0.01~0.06 <0.01~0.09 2015-3-24 <0.01~0.05 <0.01~0.04 <0.01~0.06 2015-3-25 <0.01~0.03 <0.01~0.05 <0.01~0.07 表 5.3-4 环 境 空 气 特 征 污 染 物 监 测 结 果 一 览 表 (TVOC) 单 位 :mg/m 3 监 测 项 目 时 间 监 测 结 果 1#( 西 坂 村 ) 2#( 郑 坂 村 ) 3#( 上 庄 ) 2015-3-19 <0.01 0.02 0.01 2015-3-20 <0.01 0.01 0.05 2015-3-21 0.06 <0.01 <0.01 TVOC 2015-3-22 0.05 0.05 0.07 2015-3-23 <0.01 <0.01 <0.01 2015-3-24 <0.01 0.01 <0.01 2015-3-25 0.02 0.09 0.04 126
第 五 章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表 5.3-5 环 境 空 气 特 征 污 染 物 监 测 结 果 一 览 表 ( 丙 酮 ) 单 位 :mg/m 3 监 测 项 目 时 间 监 测 结 果 1#( 西 坂 村 ) 2#( 郑 坂 村 ) 2012-11-21 <0.01 <0.01 丙 酮 2012-11-22 <0.01 <0.01 2012-11-23 <0.01 <0.01 (2) 特 征 污 染 物 现 状 评 价 1 评 价 标 准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为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功 能 区 的 二 类 区,NH 3 丙 酮 评 价 标 准 采 用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表 1 居 住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标 准 ;TVOC 执 行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T 18883-2002) 中 TVOC 的 8 小 时 均 值 标 准 ( 即 0.6mg/m 3 ) 2 评 价 方 法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采 用 单 项 指 数 法, 评 价 指 数 P i 的 定 义 如 下 : 式 中 :P i 污 染 物 标 准 指 数 ; P i =C i /S i C i 污 染 物 实 测 浓 度 ; S i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值 (i 为 污 染 因 子 的 序 号 ) P i 值 越 小,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越 好, 当 P i 超 过 1 时, 表 明 该 监 测 因 子 超 过 了 规 定 的 标 准, 已 经 不 能 满 足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要 求 3 评 价 结 果 大 气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指 数 详 见 表 5.3-6 127
第 五 章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表 5.3-6 环 境 空 气 现 状 评 价 指 数 计 算 结 果 一 览 表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项 目 浓 度 监 测 值 范 围 标 准 值 超 标 率 (mg/m 3 ) (mg/m 3 ) (%) 标 准 指 数 I i 1#( 西 坂 村 ) <0.01~0.06 0 <0.05~0.30 2#( 郑 坂 村 ) NH 3 <0.01~0.07 0.20 0 <0.05~0.35 3#( 上 庄 ) <0.01~0.09 0 <0.05~0.45 1#( 西 坂 村 ) <0.01~0.06 0 <0.02~0.10 2#( 郑 坂 村 ) TVOC <0.01~0.09 0.6 0 <0.02~0.15 3#( 上 庄 ) <0.01~0.07 0 <0.02~0.12 1#( 西 坂 村 ) <0.01 0 <0.01 丙 酮 0.80 2#( 郑 坂 村 ) <0.01 0 <0.01 根 据 表 5.3-6 的 监 测 结 果, 评 价 区 域 的 大 气 特 征 污 染 物 NH 3 丙 酮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居 住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TVOC 符 合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T 18883-2002) 中 TVOC 的 8 小 时 均 值 标 准 5.4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5.4.1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1) 监 测 点 在 评 价 范 围 布 设 4 个 厂 界 噪 声 监 测 点,2 个 敏 感 点 现 状 噪 声 监 测 点, 具 体 位 置 见 表 5.4-1 和 图 5.2-1 表 5.4-1 环 境 噪 声 监 测 点 位 一 览 表 监 测 点 编 号 监 测 位 置 主 要 噪 声 源 备 注 1# 北 场 界 外 1m 社 会 噪 声 2# 西 场 界 外 1m 生 产 噪 声 3# 南 场 界 外 1m 社 会 噪 声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4# 东 场 界 外 1m 社 会 噪 声 5# 西 坂 医 院 交 通 噪 声 6# 西 坂 村 社 会 噪 声 敏 感 点 现 状 噪 声 (2) 监 测 时 间 频 次 2015 年 3 月 19 日, 昼 间 和 夜 间 各 1 次 (3) 监 测 单 位 128
第 五 章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福 建 省 环 安 节 能 监 测 检 验 有 限 公 司,CMA 号 2015132106U (4)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统 计 结 果 见 表 5.4-2 5.4.2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1) 评 价 标 准 项 目 厂 界 噪 声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的 3 类 区 标 准, 敏 感 点 现 状 噪 声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区 标 准 (2) 评 价 结 果 评 价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评 价 结 果 见 表 5.4-2 表 5.4-2 项 目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及 分 析 评 价 结 果 一 览 表 单 位 :db(a) 编 号 测 点 位 置 主 要 声 源 监 测 结 果 执 行 标 准 超 标 值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1# 北 场 界 外 1m 社 会 噪 声 61.0 46.3 65 55 0 0 2# 西 场 界 外 1m 生 产 噪 声 59.7 48.6 65 55 0 0 3# 南 场 界 外 1m 社 会 噪 声 65.0 45.8 65 55 0 0 4# 东 场 界 外 1m 社 会 噪 声 64.7 52.3 65 55 0 0 5# 西 坂 医 院 交 通 噪 声 63.2 50.6 60 50 3.2 0.6 6# 西 坂 村 社 会 噪 声 57.1 46.5 60 50 0 0 由 表 5.4-2 的 评 价 结 果 可 知, 项 目 厂 界 噪 声 符 合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3 类 区 标 准 ; 西 坂 村 现 状 噪 声 符 合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区 标 准, 西 坂 医 院 现 状 噪 声 超 过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区 标 准, 超 标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西 坂 医 院 西 侧 靠 近 春 波 路, 受 春 波 路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5.5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本 项 目 评 价 区 域 主 要 以 城 市 生 态 环 境 为 主, 主 要 植 被 为 草 坪 行 道 树 等 景 观 树 种 ; 由 于 项 目 区 域 人 为 活 动 频 繁, 没 有 大 型 的 野 生 动 物 出 现, 主 要 为 常 见 的 蛙 类 鸟 类 和 昆 虫 类 调 查 区 域 没 有 发 现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的 野 生 动 植 物 129
第 六 章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第 六 章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6.1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6.1.1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情 况 分 析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废 水 排 放 量 156m 3 /d( 其 中 生 产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108m 3 /d,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量 为 48m 3 /d); 改 扩 建 后 全 厂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286m 3 /d( 其 中 生 产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166m 3 /d,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量 为 120m 3 /d) 项 目 外 排 生 产 废 水 经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生 活 污 水 ( 其 中 食 堂 含 油 废 水 经 隔 油 池 处 理 后 并 入 生 活 污 水 )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与 处 理 达 标 的 生 产 废 水 一 并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后 汇 入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由 于 改 扩 建 前 后 生 产 工 艺 产 污 环 节 和 原 辅 材 料 使 用 情 况 不 变, 除 封 装 切 割 机 冷 却 水 处 理 后 回 用 外, 其 他 外 排 废 水 种 类 不 变, 外 排 生 产 废 水 水 质 与 现 有 工 程 一 致, 因 此, 项 目 的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源 强 及 排 放 浓 度 参 考 现 有 的 监 测 数 据 具 有 可 靠 性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改 扩 建 后 厂 区 污 水 排 放 口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强 情 况 见 表 6.1-1 表 6.1-1 改 扩 建 后 外 排 废 水 中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强 废 水 量 污 染 物 COD BOD (m 3 5 SS 氨 氮 /a) 浓 度 (mg/l) 120.73 30.21 40.99 10.10 102960 排 放 量 (t/a) 12.43 3.11 4.22 1.04 注 : 表 中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为 生 产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混 合 后 折 算 浓 度 6.1.2 对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站 的 影 响 (1)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能 力 分 析 改 扩 建 后 厂 区 生 产 废 水 全 部 纳 入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站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为 2880m 3 /d, 扣 除 现 有 工 程 产 生 的 生 产 废 水 118m 3 /d, 目 前 余 量 2762m 3 /d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生 产 废 水 量 为 108m 3 /d, 且 改 扩 建 后 现 有 工 程 封 装 切 割 机 冷 却 水 处 理 后 回 用, 现 有 工 程 外 排 废 水 量 消 减 60m 3 /d, 改 扩 建 后 生 产 废 水 总 排 放 量 为 166m 3 /d,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站 有 足 够 的 容 量 容 纳 改 扩 建 工 程 产 生 的 生 产 废 水 (2) 污 水 水 质 影 响 分 析 由 于 改 扩 建 前 后 生 产 工 艺 产 污 环 节 和 原 辅 材 料 使 用 情 况 不 变, 除 封 装 切 割 机 冷 却 130
第 六 章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处 理 后 回 用 外, 其 他 外 排 废 水 种 类 不 变, 外 排 生 产 废 水 水 质 与 现 有 工 程 一 致, 改 扩 建 工 程 废 水 的 接 入, 不 会 对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站 正 常 运 营 产 生 影 响 6.1.3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概 况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由 厦 门 水 务 中 环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管 理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建 于 马 巷 西 南, 现 马 新 路 以 西, 西 侧 紧 贴 在 建 翔 安 大 道, 为 翔 安 首 期 开 发 区 的 中 心 地 带, 便 于 收 集 污 水, 具 体 位 置 见 图 6.1-1 该 污 水 处 理 厂 规 划 总 规 模 10 万 m 3 /d, 服 务 范 围 为 以 污 水 处 理 厂 厂 址 为 中 心, 半 径 20km 2 的 范 围, 其 中 一 期 处 理 能 力 为 5.0 万 m 3 /d 一 期 分 两 个 阶 段, 一 阶 段 为 2.5 万 m 3 /d, 二 阶 段 增 加 2.5 万 m 3 /d, 目 前 现 有 工 程 第 一 阶 段 已 经 建 设 完 成 并 投 入 运 行, 第 二 阶 段 计 划 2015 年 7 月 开 工,2016 年 12 月 竣 工 试 运 营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工 艺 流 程 为 以 改 良 型 氧 化 沟 生 化 池 为 主 体 的 活 性 污 泥 法 二 级 生 化 处 理, 出 水 达 到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一 级 B 标 准, 预 沉 池 及 终 沉 池 的 剩 余 污 泥 经 污 泥 浓 缩 脱 水 后 外 运 处 置 6.1.4 项 目 与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衔 接 情 况 厦 门 火 炬 高 新 区 翔 安 产 业 区 地 势 东 北 高 西 南 低, 污 水 管 走 向 基 本 与 地 势 一 致 污 水 以 后 滨 ~ 郑 坂 一 线 分 为 两 个 片 区 : 南 片 面 积 2.8km 2, 污 水 由 干 管 收 集 后 排 入 污 水 处 理 厂 ; 北 片 面 积 1.6km 2, 由 污 水 右 干 管 收 集, 通 过 污 水 泵 站 提 升 后 沿 翔 安 大 道 进 入 东 产 业 区 内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本 项 目 属 于 改 扩 建 工 程, 现 有 工 程 外 排 废 水 已 经 纳 入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开 发 晶 公 司 废 水 可 处 理 达 标 后 接 入 翔 星 路 的 市 政 污 水 管, 再 排 入 舫 山 南 路 的 市 政 污 水 管, 最 后 排 入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项 目 厂 外 污 水 管 网 走 向 示 意 图 见 图 6.1-1 6.1.5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纳 能 力 分 析 (1) 水 量 影 响 分 析 根 据 调 查, 目 前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现 阶 段 峰 值 处 理 量 为 2.5 万 m 3 /d, 纳 污 处 理 能 力 接 近 饱 和, 由 于 火 炬 东 部 产 业 区 入 驻 项 目 的 增 加,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目 前 的 处 理 规 模 已 不 能 满 足 增 加 的 废 水 处 理 的 要 求 根 据 调 查,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第 二 阶 段 扩 建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已 开 始, 预 计 2016 年 底 可 建 成, 建 成 后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总 处 理 规 模 为 5.0 万 m 3 /d 本 项 目 拟 于 2015 年 11 月 投 入 生 产, 至 2016 年 底 可 达 到 改 扩 建 工 程 设 计 生 产 规 模 的 85%, 新 增 污 水 排 放 量 约 为 92m 3 /d, 131
第六章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31
第 六 章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占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二 期 处 理 量 的 0.37%, 不 会 对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造 成 明 显 的 负 荷 冲 击 根 据 厦 门 市 市 政 园 林 局 于 2014 年 1 月 10 日 核 发 的 排 水 许 可 证 ( 厦 排 证 字 第 300 号 ), 准 予 开 发 晶 公 司 向 城 市 排 水 设 施 排 水 总 量 为 1770m 3 /d, 本 项 目 扩 建 后 总 排 放 量 为 286m 3 /d, 在 排 水 许 可 证 允 许 范 围 内 综 上 所 述, 本 次 改 扩 建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水 经 处 理 达 到 进 管 标 准 后, 纳 入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是 可 行 的 根 据 了 解, 近 期 翔 安 火 炬 产 业 区 拟 建 的 项 目 有 厦 门 天 马 微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二 期 扩 建 项 目 联 芯 集 成 电 路 制 造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集 成 电 路 新 建 项 目 厦 门 三 安 光 电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光 电 产 业 化 项 目 等, 预 计 新 增 废 水 排 放 量 分 别 为 2.3 万 m 3 /d 1.2 万 m 3 /d 1.0 万 m 3 /d, 这 三 家 企 业 拟 新 增 废 水 排 放 量 已 大 大 超 过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二 期 扩 建 的 处 理 规 模 (2.5 万 m 3 /d), 虽 然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已 经 根 据 废 水 处 理 的 实 际 情 况 实 时 进 行 扩 建, 但 是 仍 然 无 法 满 足 区 域 发 展 废 水 处 理 的 要 求, 严 重 制 约 区 域 的 发 展 因 此, 根 据 区 域 发 展 建 设 的 情 况, 本 评 价 建 议 区 域 规 划 的 实 施 部 门 和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应 尽 快 扩 建 区 域 市 政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规 模, 并 完 善 区 域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的 建 设 (2) 水 质 影 响 分 析 根 据 区 域 规 划, 项 目 外 排 废 水 应 处 理 达 到 厦 门 市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DB35/322-2011) 三 级 标 准, 其 中 ph 执 行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表 4 三 级 标 准, 即 :6~9( 无 量 纲 ), 再 纳 入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集 中 处 理 项 目 生 产 废 水 经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生 活 污 水 经 隔 油 池 +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外 排 废 水 各 主 要 污 染 物 可 符 合 厦 门 市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5/322-2011) 三 级 标 准,pH 满 足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表 4 三 级 标 准 因 此,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不 会 对 市 政 污 水 管 道 和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构 筑 物 有 特 殊 的 影 响 或 腐 蚀, 也 不 会 影 响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正 常 运 行 和 处 理 效 果 (3) 废 水 事 故 排 放 影 响 分 析 厂 内 污 水 处 理 站 事 故 排 放 因 素 很 多, 如 : 停 电 设 备 故 障 运 转 管 理 疏 忽 等 都 能 导 致 出 水 水 质 不 合 格 或 事 故 排 放 由 于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ph, 废 水 非 正 常 排 入 污 水 管 网, 可 能 导 致 管 道 腐 蚀, 因 此 应 采 取 措 施 杜 绝 废 水 的 事 故 性 排 放 本 项 目 利 用 废 水 处 理 站 调 节 池 作 为 事 故 应 急 池, 容 积 为 400m 3 可 储 存 改 扩 建 后 全 132
第 六 章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厂 57 个 小 时 废 水 量, 废 水 处 理 站 内 的 处 理 工 艺 加 药 系 统 和 流 量 控 制 系 统 均 安 装 在 线 自 动 化 检 测 仪 器, 发 生 故 障 时, 可 及 时 报 警 并 停 止 向 外 排 放 废 水 在 事 故 排 放 情 况 下, 将 废 水 截 留 在 调 节 池, 使 废 水 在 非 正 常 工 况 下 具 有 一 定 的 缓 冲 能 力, 待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修 复 正 常 运 行 时, 再 恢 复 废 水 的 正 常 处 理 因 此, 项 目 事 故 排 放 情 况 下 对 市 政 污 水 管 道 及 污 水 处 理 厂 影 响 不 大 6.2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属 Ⅰ 类 建 设 项 目, 地 下 水 评 价 等 级 定 为 三 级 项 目 属 于 现 有 企 业, 污 水 处 理 站 均 考 虑 防 渗 处 理 因 此, 地 下 水 评 价 重 点 调 查 区 域 地 下 水 的 现 状, 在 地 下 水 现 状 调 查 的 基 础 上, 定 性 地 分 析 本 项 目 建 设 对 区 域 地 下 水 质 的 影 响 情 况 6.2.1 区 域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地 下 水 根 据 其 埋 深 不 同, 由 上 而 下 分 为 非 饱 和 水 带 潜 水 层 承 压 水 层, 地 下 水 补 给 主 要 有 降 雨 入 渗 补 给 地 表 水 入 渗 补 给 灌 溉 入 渗 河 渠 渗 漏 和 地 下 相 邻 含 水 层 的 越 流 补 给 等 翔 安 岸 陆 域 地 下 水 大 致 分 为 松 散 岩 类 孔 隙 水, 风 化 基 岩 孔 隙 裂 隙 水, 基 岩 裂 隙 水 三 种 形 式, 并 均 为 弱 富 水 性 该 岩 石 层 渗 透 性 较 差, 为 弱 或 微 含 水 层 陆 域 地 下 水 主 要 受 大 气 降 水 的 补 给, 就 近 向 低 洼 地 段 排 泄, 总 体 上 属 于 潜 水, 局 部 洼 地 因 上 覆 土 层 中 含 大 量 高 岭 土 的 粘 土 相 对 隔 水 层, 地 下 水 具 承 压 性 厦 门 火 炬 高 新 区 翔 安 产 业 区 地 下 水 为 基 岩 裂 隙 水, 埋 深 2m 左 右, 以 降 水 补 给 为 主, 地 下 径 流 畅 通, 属 淡 水 6.2.2 地 下 水 环 境 受 污 染 主 要 途 径 地 下 水 的 污 染 主 要 是 污 染 物 通 过 土 层 垂 直 下 渗 后 经 过 表 土, 再 进 入 包 气 带, 在 包 气 带 污 染 可 以 得 到 一 定 程 度 的 净 化, 有 机 污 染 物 可 以 通 过 生 物 作 用 降 解, 不 能 被 净 化 或 固 定 的 污 染 物 随 入 渗 水 进 入 地 下 水 层 无 机 物 在 自 然 界 不 能 被 降 解, 在 下 渗 的 过 程 中 靠 吸 附 或 生 成 难 溶 化 合 物 滞 留 于 土 层 中 项 目 对 地 下 水 的 潜 在 污 染 途 径 主 要 有 :(1) 通 过 企 业 的 生 产 车 间 及 地 面 渗 入 地 下 ;(2) 通 过 污 水 管 网 及 污 水 处 理 站 渗 入 地 下 ;(3) 通 过 降 雨 将 污 染 物 带 入 地 下 6.2.3 项 目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建 设 运 营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体 现 在 化 学 品 或 废 水 发 生 泄 漏, 导 致 化 学 品 或 受 污 染 的 废 水 进 入 地 下 水, 从 而 污 染 地 下 水 结 合 项 目 的 特 点, 项 目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133
第 六 章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分 区, 见 表 6.2-1 图 6.2-1 表 6.2-1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分 区 一 览 表 防 治 分 区 序 号 装 置 或 者 构 筑 物 名 称 防 渗 区 域 1 生 产 车 间 地 面 2 污 水 处 理 站 地 面 重 点 污 染 防 治 区 3 危 废 暂 存 区 地 面 4 化 学 品 仓 库 地 面 5 事 故 应 急 池 事 故 应 急 池 四 周 一 般 污 染 防 治 区 6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暂 存 场 地 面 为 防 止 地 下 水 污 染, 项 目 对 可 能 造 成 地 下 水 渗 滤 的 生 产 车 间 化 学 品 仓 库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事 故 应 急 池 等 铺 设 相 应 的 防 水 材 料, 作 好 防 渗 漏 处 理, 避 免 渗 漏 污 染 地 下 水 从 地 下 水 水 质 监 测 结 果 看, 评 价 区 域 地 下 水 参 评 指 标 ph 总 硬 度 氯 化 物 挥 发 酚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硫 酸 盐 氨 氮 氟 化 物 硝 酸 盐 ( 以 N 计 ) 砷 六 价 铬 铅 总 大 肠 菌 群 均 可 符 合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1993)Ⅲ 类 标 准 由 此 可 见, 建 设 单 位 只 要 落 实 好 车 间 化 学 品 仓 库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和 排 水 管 道 等 防 渗 防 污 措 施 后, 项 目 污 染 物 能 得 到 有 效 处 理, 对 区 域 地 下 水 水 质 影 响 较 小 6.2.4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现 有 工 程 已 采 取 的 防 治 措 施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及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资 料, 厂 区 生 产 车 间 化 学 品 仓 库 废 弃 物 房 地 面 为 水 泥 混 凝 土 地 面 ; 污 水 处 理 站 各 构 筑 物 化 粪 池 事 故 应 急 池 底 部 和 四 周 均 采 用 水 泥 混 凝 土 硬 化 ; 现 有 污 水 管 采 用 PVC 管, 基 本 可 达 到 防 渗 要 求 (2)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整 改 措 施 现 阶 段 已 采 取 的 防 治 措 施 有 一 定 的 地 下 水 防 渗 能 力, 不 需 要 整 改 (3) 改 扩 建 后 采 取 的 防 治 措 施 改 扩 建 后 拟 新 建 一 个 事 故 应 急 池, 该 应 急 池 与 污 水 处 理 站 调 节 池 通 过 管 道 相 连, 新 建 一 套 切 割 废 水 处 理 回 用 系 统, 位 于 废 水 站 为 最 大 程 度 地 减 少 项 目 对 地 下 水 的 污 染, 要 求 项 目 在 进 行 管 道 设 计 和 施 工 上, 输 送 含 有 污 染 物 的 管 道 尽 可 能 地 上 敷 设, 减 少 由 于 埋 地 管 道 泄 漏 而 造 成 的 地 下 水 污 染 ; 对 切 割 废 水 处 理 回 用 系 统 各 构 筑 物 底 部 和 四 周 采 用 水 泥 混 凝 土 硬 化 等 措 施 针 对 不 同 生 产 环 节 的 的 污 染 防 治 要 求, 应 有 针 对 性 的 采 取 不 同 134
第 六 章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34
第 六 章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的 防 腐 防 渗 工 程 措 施, 具 体 做 法 可 参 考 石 油 化 工 防 渗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 征 求 意 见 稿 ) 提 出 的 要 求 : (1) 地 面 防 渗 方 案 可 采 用 粘 土 防 渗 混 凝 土 防 渗 HDPE 膜 防 渗 和 钠 基 膨 润 土 防 水 毯 防 渗 层 (2) 污 染 防 治 区 地 面 应 坡 向 排 水 口 / 沟, 地 面 坡 度 根 据 总 体 竖 向 布 置 确 定, 坡 度 不 宜 小 于 0.3% (3) 当 污 染 物 对 防 渗 层 有 腐 蚀 作 用 时, 应 进 行 防 腐 处 理 (4) 地 基 土 采 用 原 土 压 ( 夯 ) 实, 处 理 要 求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建 筑 地 面 设 计 规 范 GB 50037 的 规 定 (5) 垫 层 宜 采 用 中 粗 砂 碎 石 或 混 凝 土 垫 层, 处 理 要 求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建 筑 地 面 设 计 规 范 GB 50037 的 规 定 此 外, 项 目 应 加 强 污 水 的 收 集 和 处 理, 加 强 对 污 水 收 集 处 理 设 施 构 筑 物 主 体 和 相 关 管 线 配 套 设 备 的 日 常 维 护 和 检 查 ; 加 强 化 学 品 仓 库 的 维 护 和 管 理 ; 加 强 固 废 的 收 集 贮 存 和 清 运, 并 配 备 必 要 的 备 用 装 置 和 设 施, 一 旦 发 生 泄 漏, 能 够 及 时 响 应 并 完 成 固 废 等 的 安 全 转 移, 并 对 泄 漏 的 污 染 物 进 行 及 时 收 集 处 理 6.3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6.3.1 区 域 气 象 特 征 项 目 采 用 的 近 20 年 (1989~2008 年 ) 气 象 资 料 统 计 资 料 由 厦 门 国 家 一 级 气 象 站 ( 站 号 59134) 提 供 厦 门 气 象 站 地 理 位 置 为 北 纬 24º29, 东 经 118º4, 观 测 场 海 拔 高 度 110m 该 气 象 站 距 项 目 7.5km, 其 常 规 气 象 资 料 一 定 程 度 可 反 映 评 价 区 域 的 气 候 特 征 本 地 区 气 候 属 亚 热 带 海 洋 性 季 风 气 候, 冬 天 严 寒 夏 无 酷 暑 终 年 温 暖 湿 润 冬 季 多 偏 北 风 夏 季 多 偏 南 风 (1) 风 况 1989~2008 年 厦 门 地 区 年 平 均 风 速 2.8m/s, 出 现 最 多 风 向 为 E, 频 率 13.6% 全 年 及 各 代 表 月 的 风 向 频 率 和 平 均 风 速 等 气 象 观 测 资 料 统 计 结 果 详 见 表 6.3-1 由 多 年 统 计 资 料 得 出 的 厦 门 地 区 全 年 和 各 代 表 月 的 风 向 风 速 玫 瑰 图, 见 图 6.3-1 和 图 6.3-2; 月 平 均 风 速 见 表 6.3-2 135
第 六 章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989~2008 年 春 季 风 速 1989~2008 年 夏 季 风 速 NNW 40 N NNE NNW 40 N NNE NW 30 NE NW 30 NE WNW 20 10 ENE WNW 20 10 ENE W 0 E W 0 E WSW ESE WSW ESE SW SE SW SE SSW S SSE SSW S SSE 1989~2008 年 秋 季 风 速 1989~2008 年 冬 季 风 速 WNW NW NNW 50 N 40 30 20 10 NE ENE WNW NW NNW 40 N 30 20 10 NE ENE W 0 E W 0 E WSW ESE WSW ESE SW SE SW SE SSW S SSE SSW S SSE 1989~2008 年 年 风 速 NNW 40 N NNE NW 30 NE WNW 20 10 ENE W 0 E WSW ESE SW SE SSW S SSE 图 6.3-1 1989~2008 年 厦 门 地 区 风 速 玫 瑰 图 136
第 六 章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989~2008 年 春 季 风 频 率 1989~2008 年 夏 季 风 频 率 WNW W NW NNE NNW 20.0 N 15.0 10.0 5.0 0.0 NE ENE E WNW W NW NNW 12.0 N 10.0 NNE 8.0 6.0 4.0 2.0 0.0 NE ENE E WSW ESE WSW ESE SW SE SW SE SSW S SSE SSW S SSE 1989~2008 年 秋 季 风 频 率 1989~2008 年 冬 季 风 频 率 NNW 20.0 N NNE 20.0 N NNW NNE NW 15.0 NE NW 15.0 NE WNW 10.0 5.0 ENE WNW 10.0 5.0 ENE W 0.0 E W 0.0 E WSW ESE WSW ESE SW SE SW SE SSW S SSE SSW S SSE 1989~2008 年 风 频 率 NNW 15.0 N NNE NW 10.0 NE WNW 5.0 ENE W 0.0 E WSW ESE SW SE SSW S SSE 图 6.3-2 1989~2008 年 厦 门 地 区 风 向 玫 瑰 图 137
第 六 章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风 向 风 频 (%) 表 6.3-1 1989~2008 年 厦 门 地 区 地 面 风 向 频 率 和 平 均 风 速 春 季 夏 季 秋 季 冬 季 全 年 风 速 (m/s) 风 频 (%) 风 速 (m/s) 风 频 (%) 风 速 (m/s) 风 频 (%) 风 速 (m/s) N 3.3 2.4 2.1 2.7 9.0 3.3 5.9 2.8 5.1 2.8 NNE 4.3 2.8 3.4 3.9 14.0 4.0 9.0 3.5 7.7 3.5 NE 7.1 2.9 3.2 3.2 16.9 3.8 12.6 3.2 10.0 3.3 ENE 11.9 3.3 4.6 3.4 15.0 3.6 18.5 3.5 12.5 3.4 E 17.7 3.2 6.4 2.9 12.2 2.9 18.3 3.2 13.6 3.1 ESE 11.1 3.3 7.0 3.1 6.4 3.0 9.2 3.2 8.4 3.2 SE 3.8 2.2 8.9 3.1 2.7 2.5 1.4 1.9 4.2 2.4 SSE 4.5 2.2 11.6 3.3 2.2 2.8 1.1 1.4 4.8 2.4 S 4.5 2.4 11.1 3.1 1.3 2.2 1.1 1.6 4.5 2.3 SSW 3.2 2.3 7.7 2.9 1.0 2.0 1.1 1.6 3.2 2.2 SW 3.0 1.9 6.0 2.3 1.5 2.0 2.1 1.7 3.2 2.0 WSW 3.5 1.9 6.4 2.2 2.2 1.6 3.3 1.9 3.9 1.9 W 5.2 2.1 8.6 2.6 2.9 2.2 3.5 1.8 5.1 2.2 WNW 2.6 1.9 2.9 2.8 1.7 2.2 1.6 1.7 2.2 2.1 NW 1.8 1.8 1.5 2.1 1.7 1.9 1.4 1.4 1.6 1.8 NNW 3.8 1.8 2.0 2.9 4.4 3.4 3.8 2.3 3.5 2.6 C 8.9 0.0 6.7 0.0 4.9 0.0 6.1 0.0 6.7 0.0 表 6.3-2 1989~2008 年 厦 门 地 区 月 平 均 风 速 单 位 :m/s 月 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风 频 (%) 风 速 (m/s) 风 速 2.8 2.8 2.7 2.5 2.5 2.7 2.8 2.7 2.9 3.3 3.2 3.0 (2) 气 温 1989~2008 年 厦 门 地 区 年 平 均 气 温 20.9, 年 最 热 月 出 现 在 7 月, 极 端 最 高 气 温 39.0 ( 出 现 在 2005 年 8 月 15 日 ), 极 端 最 低 气 温 为 4.1 ( 出 现 在 1996 年 2 月 11 日 ) 月 平 均 气 温 见 表 6.3-3 表 6.3-3 1989~2008 年 厦 门 地 区 月 平 均 温 度 单 位 : 月 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温 度 13.0 13.2 15.4 19.5 23.1 26.1 28.1 27.7 26.5 23.3 19.8 15.7 138
第 六 章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3) 相 对 湿 度 1989~2008 年 厦 门 地 区 年 平 均 相 对 湿 度 77% (4) 降 水 1989~2008 年 厦 门 地 区 年 平 均 降 水 量 为 1441.5mm, 最 大 日 降 水 量 达 315.7mm( 出 现 在 2000 年 6 月 18 日 ) 6.3.2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强 改 扩 建 工 程 大 气 污 染 物 正 常 排 放 源 强 见 表 6.3-4, 非 正 常 排 放 主 要 假 定 短 时 间 内 废 气 处 理 装 置 发 生 故 障, 废 气 直 接 经 排 气 筒 排 放 的 情 况, 从 各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量 及 采 取 的 废 气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的 可 靠 性 综 合 分 析, 本 项 目 非 正 常 排 放 考 虑 氨 水 回 收 系 统 中 一 套 氨 水 回 收 系 统 失 效 及 活 性 炭 吸 附 失 效 的 情 况 排 放 方 式 表 6.3-4 改 扩 建 工 程 大 气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一 览 表 产 生 状 况 排 放 状 况 排 气 筒 污 染 物 排 气 量 名 称 (m 3 浓 度 速 率 浓 度 速 率 高 度 /h) 编 号 (mg/m 3 ) (kg/h) (mg/m 3 ) (kg/h) (m) NH 3 40000 4999.25 199.97 17.25 0.69 A2 33 正 常 排 放 丙 酮 非 甲 烷 总 烃 20000 280 5.60 26.6 0.532 C1 33 90000 3.22 0.29 3.22 0.29 B1 25 20000 302.75 6.054 28.9 0.578 C1 33 90000 3.56 0.321 3.56 0.321 B1 25 9000 1.33 0.012 1.33 0.012 B2 25 90000 0.39 0.035 0.39 0.035 B3 25 锡 及 其 化 合 物 20000 1.935 0.0387 0.095 0.0019 C1 33 NH 3 40000 4999.25 199.97 124.99 5.00 A2 33 非 正 常 排 放 丙 酮 280 5.60 280 5.60 非 甲 烷 总 烃 20000 302.75 6.054 302.75 6.054 C1 33 锡 及 其 化 合 物 1.935 0.0387 1.935 0.0387 注 : 非 正 常 排 放 考 虑 A2 排 气 装 置 中 一 套 氨 回 收 系 统 失 效, 废 气 吸 收 效 率 按 50% 计, 氨 气 洗 涤 塔 正 常, 吸 收 效 率 为 95% (2) 预 测 因 子 根 据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结 果, 结 合 各 污 染 物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限 值, 确 定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139
第 六 章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预 测 污 染 物 为 NH 3 丙 酮 非 甲 烷 总 烃, 项 目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强 参 数 见 表 6.3-5 排 放 方 式 排 气 筒 编 号 表 6.3-5 污 染 物 名 称 改 扩 建 工 程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强 参 数 一 览 表 排 气 量 (m 3 /h) 评 价 因 子 源 强 (kg/h) 排 气 筒 高 度 (m) 排 气 筒 内 径 (m) 烟 气 出 口 温 度 ( ) A2 NH 3 40000 0.69 33 1 20 C1 丙 酮 20000 0.532 33 0.9 35 正 常 排 放 B1 丙 酮 90000 0.29 25 1.4 36 C1 20000 0.578 33 0.9 35 B1 非 甲 烷 总 烃 90000 0.321 25 1.4 36 B2 9000 0.012 25 0.6 36 B3 90000 0.035 25 1.4 36 非 正 常 排 A2 NH 3 40000 5.00 33 1 20 C1 丙 酮 20000 5.60 33 0.9 35 放 C1 非 甲 烷 总 烃 20000 6.054 33 0.9 35 (3) 预 测 模 式 本 项 目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定 为 三 级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三 级 评 价 可 不 进 行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工 作, 直 接 以 估 算 模 式 (SCREEN3 模 型 ) 的 计 算 结 果 作 为 预 测 与 分 析 依 据 (4) 预 测 内 容 预 测 各 大 气 污 染 因 子 正 常 排 放 事 故 排 放 情 况 下 的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和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的 位 置, 判 断 对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的 影 响 (5) 预 测 结 果 根 据 改 扩 建 项 目 大 气 污 染 源 排 放 情 况, 分 别 对 NH 3 丙 酮 非 甲 烷 总 烃 在 下 风 向 的 落 地 浓 度 进 行 估 算,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结 果 见 表 6.3-6~ 表 6.3-9 1 正 常 排 放 下 条 件 下 : 各 大 气 污 染 因 子 的 小 时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的 占 标 率 均 小 于 10%, 以 NH 3 的 占 标 率 最 大, 为 2.76%, 其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5.51 10-3 mg/m 3 位 于 下 风 向 333m 以 不 利 气 象 条 件 估 算, 项 目 废 气 正 常 排 放 下, 各 污 染 因 子 小 时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小 于 环 境 空 气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对 周 围 环 境 及 关 心 点 影 响 不 大 2 非 正 常 排 放 条 件 下 : 各 大 气 污 染 因 子 的 小 时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的 占 标 率 均 小 于 10%,, 以 NH 3 的 占 标 率 最 大, 为 20.00%,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4.00 10-2 mg/m 3 位 于 下 风 向 333m 以 140
第 六 章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不 利 气 象 条 件 估 算, 项 目 废 气 非 正 常 排 放 下,NH 3 丙 酮 非 甲 烷 总 烃 的 小 时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均 小 于 环 境 空 气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对 周 围 环 境 及 关 心 点 影 响 不 大 为 保 证 污 染 物 的 达 标 排 放, 尽 量 减 少 对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做 好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的 管 理 工 作, 在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出 口 设 在 线 监 控 设 备, 杜 绝 非 正 常 排 放 的 发 生 (6) 对 周 边 敏 感 目 标 的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周 边 主 要 环 境 空 气 敏 感 目 标 见 表 1.7-1 敏 感 目 标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6.3-10 根 据 表 6.3-10 预 测 结 果 可 知, 各 敏 感 目 标 的 NH 3 丙 酮 非 甲 烷 总 烃 的 贡 献 值 与 该 处 现 状 监 测 背 景 值 的 最 大 值 的 叠 加 影 响, 正 常 排 放 对 敏 感 目 标 的 最 大 预 测 值, 以 后 滨 社 区 NH 3 的 占 标 率 最 大, 为 48%,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0.095mg/m 3, 可 达 标,NH 3 丙 酮 非 甲 烷 总 烃 排 放 对 敏 感 目 标 影 响 不 大 141
第 六 章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表 6.3-6 正 常 排 放 时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结 果 一 览 表 排 气 筒 A2 排 气 筒 C1 距 源 中 心 下 风 向 NH 3 丙 酮 非 甲 烷 总 烃 距 离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D(m) Ci(mg/m 3 ) Pi(%) Ci(mg/m 3 ) Pi(%) Ci(mg/m 3 ) Pi(%) 100 2.97 10-4 0.15 6.48 10-4 0.08 7.04 10-4 0.12 200 3.97 10-3 1.99 5.42 10-3 0.68 5.89 10-3 0.98 300 5.32 10-3 2.66 6.53 10-3 0.82 7.10 10-3 1.18 400 5.06 10-3 2.53 6.31 10-3 0.79 6.86 10-3 1.14 500 4.98 10-3 2.49 6.04 10-3 0.75 6.56 10-3 1.09 600 4.73 10-3 2.37 6.30 10-3 0.79 6.85 10-3 1.14 700 4.72 10-3 2.36 6.03 10-3 0.75 6.55 10-3 1.09 800 4.79 10-3 2.40 5.54 10-3 0.69 6.02 10-3 1.00 900 4.65 10-3 2.33 5.00 10-3 0.62 5.43 10-3 0.90 1000 4.40 10-3 2.20 4.77 10-3 0.60 5.18 10-3 0.86 1100 4.11 10-3 2.05 4.78 10-3 0.60 5.19 10-3 0.86 1200 3.80 10-3 1.90 4.71 10-3 0.59 5.12 10-3 0.85 1300 3.93 10-3 1.97 4.61 10-3 0.58 5.00 10-3 0.83 1400 4.11 10-3 2.06 4.47 10-3 0.56 4.86 10-3 0.81 1500 4.23 10-3 2.12 4.32 10-3 0.54 4.69 10-3 0.78 1600 4.30 10-3 2.15 4.16 10-3 0.52 4.52 10-3 0.75 1700 4.34 10-3 2.17 4.00 10-3 0.50 4.34 10-3 0.72 1800 4.35 10-3 2.17 3.84 10-3 0.48 4.17 10-3 0.69 1900 4.33 10-3 2.16 3.68 10-3 0.46 4.00 10-3 0.67 2000 4.29 10-3 2.15 3.53 10-3 0.44 3.83 10-3 0.64 2100 4.23 10-3 2.11 3.38 10-3 0.42 3.67 10-3 0.61 2200 4.16 10-3 2.08 3.24 10-3 0.41 3.52 10-3 0.59 2300 4.08 10-3 2.04 3.11 10-3 0.39 3.38 10-3 0.56 2400 4.00 10-3 2.00 2.98 10-3 0.37 3.24 10-3 0.54 2500 3.91 10-3 1.96 2.86 10-3 0.36 3.11 10-3 0.52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mg/m 3 ) 5.51 10-3 2.76 6.72 10-3 0.84 7.31 10-3 1.22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点 距 离 (m) 333 269 269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为 10% 点 的 距 离 D10%(m) 0 0 0 142
第 六 章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表 6.3-7 正 常 排 放 时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结 果 一 览 表 排 气 筒 B1 距 源 中 心 下 风 向 距 离 丙 酮 非 甲 烷 总 烃 D(m) 地 面 浓 度 Ci(mg/m 3 ) 占 标 率 Pi(%) 地 面 浓 度 Ci(mg/m 3 ) 占 标 率 Pi(%) 100 1.82 10-4 0.023 2.02 10-4 0.034 200 1.61 10-3 0.201 1.78 10-3 0.297 300 1.73 10-3 0.216 1.92 10-3 0.320 400 1.66 10-3 0.208 1.84 10-3 0.307 500 1.65 10-3 0.206 1.83 10-3 0.305 600 1.65 10-3 0.206 1.82 10-3 0.303 700 1.59 10-3 0.199 1.76 10-3 0.293 800 1.54 10-3 0.193 1.71 10-3 0.285 900 1.47 10-3 0.184 1.62 10-3 0.270 1000 1.37 10-3 0.171 1.52 10-3 0.253 1100 1.34 10-3 0.168 1.48 10-3 0.247 1200 1.29 10-3 0.161 1.42 10-3 0.237 1300 1.23 10-3 0.153 1.36 10-3 0.227 1400 1.20 10-3 0.150 1.33 10-3 0.222 1500 1.16 10-3 0.145 1.29 10-3 0.215 1600 1.12 10-3 0.140 1.24 10-3 0.207 1700 1.10 10-3 0.138 1.22 10-3 0.203 1800 1.08 10-3 0.135 1.19 10-3 0.198 1900 1.05 10-3 0.131 1.16 10-3 0.193 2000 1.02 10-3 0.128 1.13 10-3 0.188 2100 9.96 10-4 0.125 1.10 10-3 0.183 2200 9.67 10-4 0.121 1.07 10-3 0.178 2300 9.39 10-4 0.117 1.04 10-3 0.173 2400 9.43 10-4 0.118 1.04 10-3 0.173 2500 9.47 10-4 0.118 1.05 10-3 0.175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mg/m 3 ) 1.75 10-3 0.219 1.94 10-3 0.323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点 距 离 (m) 317 317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为 10% 点 的 距 离 D10%(m) 0 0 143
第 六 章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表 6.3-8 正 常 排 放 时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结 果 一 览 表 排 气 筒 B2 排 气 筒 B3 距 源 中 心 下 风 向 距 离 非 甲 烷 总 烃 非 甲 烷 总 烃 D(m) 地 面 浓 度 Ci(mg/m 3 地 面 浓 度 ) 占 标 率 Pi(%) Ci(mg/m 3 ) 占 标 率 Pi(%) 100 2.20 10-5 0.004 9.28 10-5 0.015 200 1.94 10-4 0.032 2.70 10-4 0.045 300 2.09 10-4 0.035 2.64 10-4 0.044 400 2.01 10-4 0.034 2.71 10-4 0.045 500 1.99 10-4 0.033 2.60 10-4 0.043 600 1.99 10-4 0.033 2.29 10-4 0.038 700 1.92 10-4 0.032 2.15 10-4 0.036 800 1.86 10-4 0.031 2.19 10-4 0.037 900 1.77 10-4 0.030 2.13 10-4 0.036 1000 1.66 10-4 0.028 2.04 10-4 0.034 1100 1.62 10-4 0.027 1.91 10-4 0.032 1200 1.55 10-4 0.026 1.78 10-4 0.030 1300 1.48 10-4 0.025 1.67 10-4 0.028 1400 1.45 10-4 0.024 1.56 10-4 0.026 1500 1.40 10-4 0.023 1.46 10-4 0.024 1600 1.35 10-4 0.023 1.36 10-4 0.023 1700 1.33 10-4 0.022 1.28 10-4 0.021 1800 1.30 10-4 0.022 1.20 10-4 0.020 1900 1.27 10-4 0.021 1.13 10-4 0.019 2000 1.24 10-4 0.021 1.07 10-4 0.018 2100 1.20 10-4 0.020 1.01 10-4 0.017 2200 1.17 10-4 0.020 9.52 10-5 0.016 2300 1.13 10-4 0.019 9.17 10-5 0.015 2400 1.14 10-4 0.019 8.92 10-5 0.015 2500 1.14 10-4 0.019 8.79 10-5 0.015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mg/m 3 ) 2.11 10-4 0.035 2.72 10-4 0.045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点 距 离 (m) 317 418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为 10% 点 的 距 离 D10%(m) 0 0 144
第 六 章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表 6.3-9 非 正 常 排 放 时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结 果 一 览 表 排 气 筒 A2 排 气 筒 C1 距 源 中 心 下 风 向 NH 3 丙 酮 非 甲 烷 总 烃 距 离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D(m) Ci(mg/m 3 ) Pi(%) Ci(mg/m 3 ) Pi(%) Ci(mg/m 3 ) Pi(%) 100 2.15 10-3 1.08 6.83 10-3 0.85 7.38 10-3 1.23 200 2.88 10-2 14.40 5.70 10-2 7.13 6.16 10-2 10.27 300 3.85 10-2 19.25 6.88 10-2 8.60 7.43 10-2 12.39 400 3.67 10-2 18.35 6.65 10-2 8.31 7.19 10-2 11.98 500 3.61 10-2 18.05 6.35 10-2 7.94 6.87 10-2 11.45 600 3.43 10-2 17.15 6.63 10-2 8.29 7.17 10-2 11.95 700 3.42 10-2 17.10 6.34 10-2 7.93 6.86 10-2 11.43 800 3.47 10-2 17.35 5.83 10-2 7.29 6.30 10-2 10.50 900 3.37 10-2 16.85 5.26 10-2 6.57 5.69 10-2 9.47 1000 3.19 10-2 15.95 5.02 10-2 6.28 5.43 10-2 9.05 1100 2.98 10-2 14.90 5.03 10-2 6.29 5.44 10-2 9.06 1200 2.75 10-2 13.75 4.96 10-2 6.20 5.36 10-2 8.94 1300 2.85 10-2 14.25 4.85 10-2 6.06 5.24 10-2 8.74 1400 2.98 10-2 14.90 4.71 10-2 5.88 5.09 10-2 8.48 1500 3.07 10-2 15.35 4.55 10-2 5.68 4.91 10-2 8.19 1600 3.12 10-2 15.60 4.38 10-2 5.47 4.73 10-2 7.89 1700 3.15 10-2 15.75 4.21 10-2 5.26 4.55 10-2 7.58 1800 3.15 10-2 15.75 4.04 10-2 5.05 4.37 10-2 7.28 1900 3.14 10-2 15.70 3.87 10-2 4.84 4.19 10-2 6.98 2000 3.11 10-2 15.55 3.71 10-2 4.64 4.01 10-2 6.69 2100 3.06 10-2 15.30 3.56 10-2 4.45 3.85 10-2 6.41 2200 3.01 10-2 15.05 3.41 10-2 4.26 3.69 10-2 6.15 2300 2.96 10-2 14.80 3.27 10-2 4.09 3.54 10-2 5.89 2400 2.90 10-2 14.50 3.14 10-2 3.92 3.39 10-2 5.66 2500 2.78 10-2 13.90 3.01 10-2 3.77 3.26 10-2 5.43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mg/m 3 ) 4.00 10-2 20.00 7.08 10-2 8.85 7.65 10-2 12.75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点 距 离 (m) 333 269 269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为 10% 点 的 距 离 D10%(m) 0 0 0 145
第 六 章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表 6.3-10 正 常 排 放 对 敏 感 目 标 影 响 汇 总 一 览 表 单 位 :mg/m 3 关 心 点 后 滨 社 区 市 头 社 区 西 坂 社 区 西 坂 医 院 郑 坂 社 区 污 染 物 ( 上 庄 ) ( 西 亭 ) 五 星 社 区 后 莲 社 区 亭 洋 社 区 内 垵 社 区 祥 吴 社 区 黎 安 社 区 舫 阳 社 区 贡 献 值 2.97 10-4 2.97 10-4 5.06 10-3 4.73 10-3 4.72 10-3 4.23 10-3 4.34 10-3 4.29 10-3 4.29 10-3 4.29 10-3 4.16 10-3 3.91 10-3 背 景 值 0.06 0.06 0.09 0.07 0.06 0.09 0.07 0.07 0.09 0.07 0.09 0.06 叠 加 值 0.060 0.060 0.095 0.075 0.065 0.094 0.074 0.074 0.094 0.074 0.094 0.064 NH 3 评 价 标 准 0.20 占 标 率 (%) 30 30 48 38 33 47 37 37 47 37 47 32 达 标 情 况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贡 献 值 8.30 10-4 8.30 10-4 7.97 10-3 7.95 10-3 7.62 10-3 5.48 10-3 5.10 10-3 4.55 10-3 4.55 10-3 4.55 10-3 4.21 10-3 3.81 10-3 背 景 值 <0.01 <0.01 <0.01 <0.01 <0.01 <0.01 <0.01 <0.01 <0.01 <0.01 <0.01 <0.01 叠 加 值 8.30 10-4 8.30 10-4 7.97 10-3 7.95 10-3 7.62 10-3 5.48 10-3 5.10 10-3 4.55 10-3 4.55 10-3 4.55 10-3 4.21 10-3 3.81 10-3 丙 酮 评 价 标 准 0.80 占 标 率 (%) 0.104 0.104 0.996 0.994 0.953 0.685 0.638 0.569 0.569 0.569 0.526 0.476 达 标 情 况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贡 献 值 10.2 10-4 10.2 10-4 9.17 10-3 9.10 10-3 8.72 10-3 6.27 10-3 5.82 10-3 5.19 10-3 5.19 10-3 5.19 10-3 4.80 10-3 4.36 10-3 背 景 值 0.06 0.06 0.07 0.09 0.06 0.07 0.09 0.09 0.07 0.09 0.07 0.06 非 甲 叠 加 值 0.061 0.061 0.079 0.099 0.069 0.076 0.096 0.095 0.075 0.095 0.075 0.064 烷 总 评 价 标 准 0.6 烃 占 标 率 (%) 10.2 10.2 13.2 16.5 11.5 12.7 16.0 15.8 12.5 15.8 12.5 10.7 达 标 情 况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146
第 六 章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7) 焊 接 烟 尘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分 析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项 目 焊 锡 产 生 的 锡 及 其 化 合 物, 经 袋 式 除 尘 装 置 处 理 后 排 放 浓 度 和 排 放 速 率 均 符 合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927-1996) 表 2 二 级 标 准,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不 大 (8) 一 般 废 气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分 析 一 般 废 气 主 要 为 车 间 排 出 的 热 空 气, 基 本 不 含 酸 碱 有 机 物 等 污 染 物, 可 直 接 排 空,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不 大 (9) 食 堂 油 烟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分 析 食 堂 排 放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包 括 燃 料 废 气 和 油 烟 废 气 食 堂 所 用 燃 料 为 液 化 气, 液 化 气 为 清 洁 燃 料, 完 全 燃 烧 的 产 物 是 CO 2 和 H 2 O, 其 排 放 对 环 境 空 气 的 影 响 很 小 ; 食 堂 烹 饪 时 产 生 的 油 烟 废 气 是 食 堂 的 主 要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物, 油 烟 废 气 经 油 烟 净 化 装 置 处 理 后, 通 过 综 合 楼 排 烟 管 道 高 出 屋 顶 排 放, 不 会 对 环 境 空 气 产 生 显 著 影 响 6.3.3 大 气 环 境 ( 卫 生 ) 防 护 距 离 的 确 定 (1)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改 扩 建 后 项 目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NH 3 大 气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强 参 数 见 表 6.3-11 表 6.3-11 氨 气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强 一 览 表 污 染 物 面 源 位 置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年 排 放 小 时 数 长 度 (m) 宽 度 (m) 高 度 (m) (h) 排 放 源 强 (kg/h) 原 有 氨 气 站 25 20 5 8640 0.081 新 建 氨 气 站 20 18 5 8640 0.061 NH 3 氨 水 回 收 区 49.6 20 4.5 8640 0.12863 现 有 氨 气 处 理 设 施 31.6 23.4 25 8640 0.0283 新 增 氨 气 处 理 设 施 33.4 26.6 25 8640 0.1000 评 价 采 用 EIAProA2008 软 件 中 的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模 式 计 算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结 果 见 表 6.3-12 147
第 六 章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表 6.3-12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模 式 计 算 结 果 单 元 厂 界 无 组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最 大 预 环 境 质 量 大 气 环 境 污 染 物 厂 界 达 织 最 大 浓 控 浓 度 限 值 测 浓 度 标 准 防 护 距 离 名 称 标 与 否 度 (mg/m 3 ) (mg/m 3 ) (mg/m 3 ) (mg/m 3 ) (m) 原 有 氨 气 站 NH 3 0.0687 1.0 达 标 0.0934 0.20 0 新 建 氨 气 站 NH 3 0.0761 1.0 达 标 0.0805 0.20 0 氨 水 回 收 区 NH 3 0.142 1.0 达 标 0.157 0.20 0 现 有 氨 气 处 理 设 施 NH 3 0.0020 1.0 达 标 0.0021 0.20 0 新 增 氨 气 处 理 设 施 NH 3 0.0072 1.0 达 标 0.0073 0.20 0 根 据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标 准 计 算 程 序 的 计 算, 本 项 目 无 组 织 废 气 污 染 物 无 超 标 点, 即 本 项 目 厂 界 无 组 织 监 控 点 浓 度 及 附 近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均 能 达 到 相 应 评 价 标 准, 无 需 设 置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2)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根 据 制 定 地 方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技 术 方 法 (GB/T13201-91) 的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项 目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 Qc 1 BL 0.25r 0.5 Cm = C 2 D A 式 中 : 其 中 :A B C D 为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系 数 ; C m 为 标 准 浓 度 限 值 ; Qc 为 工 业 企 业 有 害 气 体 无 组 织 排 放 量 可 以 达 到 的 控 制 水 平 ; r 为 有 害 气 体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所 在 生 产 单 元 的 等 效 半 径 (m); L 为 卫 生 防 护 距 离,m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系 数 见 表 6.3-13, 根 据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气 象 条 件 ( 年 均 风 速 2.8m/s), 具 体 计 算 参 数 选 取 和 计 算 结 果 详 见 表 6.3-14 L 148
第 六 章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计 算 系 数 A B C D 表 6.3-13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系 数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L)(m) 工 业 企 业 所 在 地 L 1000 1000<L 2000 L>200 区 近 五 年 平 均 风 工 业 企 业 大 气 污 染 源 构 成 类 型 速 (m/s)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2 400 400 400 400 400 400 80 80 80 2~4 700 470 350 700 470 350 380 250 190 >4 530 350 260 530 350 260 290 190 110 <2 0.01 0.015 0.015 >2 0.021 0.036 0.036 <2 1.85 1.79 1.79 >2 1.85 1.77 1.77 <2 0.78 0.78 0.57 >2 0.84 0.84 0.76 表 6.3-14 无 组 织 排 放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的 计 算 表 单 元 污 染 物 Cm Qc L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级 A B C D (mg/m 3 ) (kg/h) (m) 差 后 数 值 (m) 原 有 氨 气 站 NH 3 0.20 0.081 470 0.021 1.85 0.84 43.996 50 新 建 氨 气 站 NH 3 0.20 0.061 470 0.021 1.85 0.84 37.778 50 氨 水 回 收 区 NH 3 0.20 0.12863 470 0.021 1.85 0.84 53.936 100 现 有 氨 气 处 理 设 施 NH 3 0.20 0.0283 470 0.021 1.85 0.84 12.782 50 新 增 氨 气 处 理 设 施 NH 3 0.20 0.1000 470 0.021 1.85 0.84 44.437 50 注 :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在 100m 以 内 时, 级 差 为 50m; 超 过 100m, 但 小 于 或 等 于 1000m 时, 级 差 为 100m; 超 过 1000m 以 上, 级 差 为 200m 根 据 表 6.3-14 计 算 结 果, 本 项 目 原 有 氨 气 站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为 50m( 根 据 环 评 批 复 ( 厦 环 监 [2011]97 号 ), 现 有 氨 气 站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定 为 50m, 经 计 算, 改 扩 建 后 现 有 氨 气 站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为 50m, 因 此, 本 次 评 价 取 50m), 新 建 氨 气 站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为 50m, 氨 水 回 收 区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为 100m, 现 有 氨 气 处 理 设 施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为 50m, 新 增 氨 气 处 理 设 施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为 50m, 包 络 线 范 围 见 图 6.3-3 由 图 6.3-3 可 知,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包 络 线 主 要 为 项 目 厂 区 范 围, 超 出 厂 界 部 分 为 他 人 厂 区 及 道 路, 距 离 无 组 织 源 最 近 敏 感 点 的 西 坂 村 西 坂 医 院 均 在 包 络 线 范 围 之 外, 项 目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可 以 得 到 保 证 149
第六章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49
第 六 章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6.4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6.4.1 噪 声 预 测 源 强 本 项 目 主 要 噪 声 源 为 冷 却 塔 空 压 机 空 调 机 组 水 泵 废 气 净 化 风 机 等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加 的 设 备 及 其 噪 声 源 强 见 表 6.4-1, 在 厂 区 内 坐 标 分 布 见 表 6.4-2 表 6.4-1 序 号 噪 声 源 位 置 设 备 名 称 数 量 改 扩 建 工 程 主 要 设 备 噪 声 源 强 情 况 一 览 表 声 压 值 [db(a)] 降 噪 措 施 降 噪 效 果 (db(a)) 1 1# 厂 房 屋 顶 废 气 净 化 风 机 3 台 85 低 噪 声 设 备 减 振 5 2 CBU 一 层 冷 水 机 组 2 套 85 建 筑 隔 声 减 振 10 3 1# 厂 房 一 层 4 制 氮 站 5 废 水 站 所 在 位 置 1# 厂 房 屋 顶 CBU 一 层 1# 厂 房 一 层 制 氮 站 空 压 机 3 台 100 干 燥 机 3 台 90 空 压 机 1 台 100 干 燥 机 1 台 90 切 割 废 水 处 理 回 用 系 统 表 6.4-2 设 备 名 称 建 筑 隔 声 安 装 通 风 消 音 装 置 建 筑 隔 声 安 装 通 风 消 音 装 置 建 筑 隔 声 安 装 通 风 消 音 装 置 建 筑 隔 声 安 装 通 风 消 音 装 置 1 套 80 建 筑 隔 声 减 振 10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主 要 噪 声 源 坐 标 分 布 噪 声 源 强 设 备 安 装 坐 标 位 置 db(a) X 坐 标 (m) Y 坐 标 (m) Z 坐 标 (m) 废 气 净 化 风 机 1# 85 82.35 45.44 23.5 废 气 净 化 风 机 2# 85 45.10 17.53 23.5 废 气 净 化 风 机 3# 85 34.83 17.91 23.5 冷 水 机 组 1# 85 24.47 145.32 1.0 冷 水 机 组 2# 85 14.62 144.91 1.0 空 压 机 1# 100 6.41 64.05 1.0 空 压 机 2# 100 15.44 64.46 1.0 空 压 机 3# 100 24.89 64.05 1.0 干 燥 机 1# 90 5.59 75.54 1.0 干 燥 机 2# 90 15.03 75.13 1.0 空 压 机 4# 100 84.93 234.95 1.0 干 燥 机 3# 90 90.3 233.89 1.0 废 水 站 切 割 废 水 处 理 回 用 系 统 80 18.4 188.2-4.5 注 : 以 1# 厂 房 西 南 角 为 原 点 10 10 10 10 150
第 六 章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6.4.2 预 测 模 式 根 据 项 目 设 备 的 噪 声 排 放 特 点, 并 结 合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声 环 境 HJ2.4-2009 的 要 求, 选 择 点 声 源 预 测 模 式 预 测 噪 声 源 排 放 随 距 离 的 衰 减 变 化 规 律 (1) 对 于 室 外 噪 点 声 源, 已 知 A 声 功 率 级 或 者 某 点 的 A 声 级 时, 可 以 按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距 离 该 点 声 源 r 米 处 的 A 声 级 : 式 中 : A L( r) L - A 或 L( r) L( r) - A A AW A A A A A A A A A div div atm gr bar misc 20lg r / r L( r) 距 离 声 源 r 处 的 A 声 级 ; L( r) 距 离 声 源 r 米 处 的 A 声 级 ; A 0 L AW 声 源 的 A 声 功 率 级 ; A 各 因 素 衰 减 ; A div 几 何 发 散 衰 减 ; A atm 空 气 吸 收 引 起 的 衰 减 ; A gr 地 面 效 应 衰 减 ; A bar 屏 障 引 起 的 衰 减 ; A misc 其 他 多 方 面 引 起 的 衰 减 ; r 预 测 点 与 声 源 的 距 离 ; r 0 距 离 声 源 r 0 米 处 的 距 离 0 (2) 对 于 室 内 点 声 源, 先 按 下 式 计 算 其 等 效 室 外 声 源 声 功 率 级, 然 后 按 室 外 点 声 源 预 测 方 法 计 算 预 测 点 的 A 声 级 0 式 中 : L L 10lg s w P2 L L ( TL 6) L P2 P1 Q 4 L 10lg( ) 4 r R P1 e 2 L w 等 效 室 外 声 源 的 声 功 率 级 ; 151
第 六 章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式 中 : L e 室 内 声 源 的 声 功 率 级 ; s 透 声 面 积 ; L P1 室 内 靠 近 围 护 结 构 处 的 声 压 级 ; L P2 室 外 靠 近 围 护 结 构 处 的 声 压 级 ; TL 隔 墙 ( 或 窗 户 ) 隔 离 声 量 ; r 声 源 到 靠 近 围 护 结 构 某 点 处 的 距 离 ; R 房 间 常 数 ; Q 指 向 性 因 数 (3) 对 两 个 以 上 多 个 声 源 同 时 存 在 时, 多 点 源 叠 加 计 算 总 源 强, 采 用 如 下 公 式 : L eq L eq 预 测 点 的 总 等 效 声 级,dB(A); 10 lg L i 第 i 个 声 源 对 预 测 点 的 声 级,dB(A) 6.4.3 预 测 结 果 分 析 根 据 上 述 分 析 和 计 算 公 式, 改 扩 建 项 目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6.4-3, 对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影 响 预 测 结 果 详 见 表 6.4-4 10 0.1Li 监 测 点 位 及 名 称 1# 北 侧 厂 界 2# 西 侧 厂 界 3# 南 侧 厂 界 4# 东 侧 厂 界 表 6.4-3 场 界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单 位 :db(a) 时 段 噪 声 源 噪 声 预 测 贡 献 值 本 底 值 叠 加 值 标 准 值 超 标 值 昼 间 40.19 61.0 61.04 65 0 夜 间 40.19 46.3 47.25 55 0 昼 间 51.13 59.7 60.26 65 0 夜 间 51.13 48.6 53.06 55 0 昼 间 24.69 65.0 65.00 65 0 夜 间 24.69 45.8 45.83 55 0 昼 间 43.14 64.7 64.73 65 0 夜 间 43.14 52.3 52.80 55 0 从 表 6.4-3 中 可 知, 项 目 各 噪 声 源 对 各 厂 界 噪 声 的 预 测 结 果 知, 项 目 各 厂 界 噪 声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3 类 标 准 152
第 六 章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敏 感 目 标 名 称 西 坂 社 区 西 坂 医 院 表 6.4-4 敏 感 点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单 位 :db(a) 距 厂 界 最 近 距 噪 声 源 噪 声 预 测 标 准 超 标 时 段 离 (m) 贡 献 值 本 底 值 叠 加 值 值 值 E,22m 昼 间 36.21 57.1 57.14 60 0 夜 间 36.21 46.5 46.89 50 0 E,39m 昼 间 37.46 63.2 63.21 60 3.21 夜 间 37.46 50.6 50.81 50 0.81 由 表 6.4-4 预 测 结 果 可 知, 本 项 目 对 周 边 各 敏 感 目 标 贡 献 值 较 小, 叠 加 噪 声 本 底 值 后 西 坂 医 院 超 标 超 标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西 坂 医 院 背 景 噪 声 超 标 因 此, 项 目 运 营 期 对 周 边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影 响 不 大 6.5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6.5.1 固 体 废 物 种 类 及 产 生 量 分 析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项 目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分 为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危 险 废 物 生 活 垃 圾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的 固 废 产 生 量 为 113.40t/a, 其 中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物 38.63t/a, 占 34.1%; 危 险 废 物 9.97t/a, 占 8.8%; 生 活 垃 圾 64.8t/a, 占 57.1%; 改 扩 建 后 固 废 产 生 总 量 为 190.455t/a, 其 中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物 48.635t/a, 占 25.5%; 危 险 废 物 12.22t/a, 占 6.4%; 生 活 垃 圾 129.6t/a, 占 68.1% 改 扩 建 后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及 处 置 途 径 见 表 6.5-1 153
第 六 章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表 6.5-1 改 扩 建 后 项 目 固 废 产 生 及 处 置 途 径 一 览 表 序 固 体 废 固 废 产 生 量 处 理 量 排 放 量 危 险 废 物 类 别 处 置 方 法 号 物 名 称 性 质 t/a t/a t/a 1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废 液 HW42 废 有 机 溶 剂 0.34 0.34 0 2 有 机 溶 剂 空 桶 HW49 其 他 废 物 0.7 委 托 福 建 绿 益 新 环 保 产 0.7 0 3 废 无 尘 布 HW49 其 他 废 物 1.8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1.8 0 4 废 棉 签 HW49 其 他 废 物 0.9 0.9 0 5 碱 性 空 桶 危 险 HW49 其 他 废 物 0.13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置 0.13 0 6 荧 光 胶 管 废 物 HW49 其 他 废 物 3.4 委 托 厦 门 绿 洲 环 保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3.4 0 7 荧 光 粉 瓶 HW49 其 他 废 物 0.12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置 0.12 0 8 废 活 性 炭 HW49 其 他 废 物 3.6 委 托 厦 门 绿 洲 环 保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3.6 0 9 废 电 子 器 件 HW49 其 他 废 物 0.9 电 子 回 收 厂 商 回 收 0.9 0 10 外 延 炉 炉 渣 HW49 其 他 废 物 0.33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置 0.136 0 11 废 包 装 材 料 40 回 收 综 合 利 用 40 0 12 石 墨 粉 0.025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0.025 0 13 焊 接 粉 尘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0.33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0.33 0 14 按 环 函 [2010]129 号 的 切 割 废 水 处 理 8.28 要 求 进 行 鉴 定 后, 按 相 回 用 系 统 污 泥 应 处 置 方 式 处 置 8.28 0 15 生 活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129.6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129.6 0 6.5.2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分 析 (1)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危 险 废 物 严 格 按 照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及 修 改 单 (2013) 标 准 设 置 临 时 暂 存 场 所, 并 与 有 相 关 资 质 的 危 废 处 置 单 位 签 订 接 收 协 议, 不 会 对 环 境 产 生 明 显 的 影 响 (2) 项 目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包 括 废 纸 皮, 废 手 套 口 罩 等, 作 为 再 生 资 源 供 其 它 单 位 回 收 再 利 用 ; 石 墨 粉 及 焊 接 粉 尘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定 期 清 运 处 置, 切 割 废 水 处 理 回 用 系 统 污 泥 根 据 国 家 环 保 部 于 2010 年 04 月 16 日 发 布 的 关 于 污 ( 废 ) 水 处 理 设 施 产 生 污 泥 危 险 特 性 鉴 别 有 关 意 见 的 函 ( 环 函 [2010]129 号 ) 的 要 求 进 行 鉴 定, 按 相 应 处 置 方 式 处 置, 不 会 对 环 境 产 生 明 显 的 影 响 154
第 六 章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3) 生 活 垃 圾 在 厂 区 设 置 收 集 容 器, 集 中 收 集 后 由 环 卫 部 门 定 期 运 往 当 地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场 统 一 处 置, 不 会 对 环 境 产 生 明 显 影 响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部 分 可 进 行 综 合 利 用, 变 废 为 宝, 提 高 其 社 会 效 益 经 济 效 益 和 环 境 效 益 ; 不 能 利 用 的 部 分 则 在 采 用 上 述 各 种 措 施 进 行 处 置 后, 可 以 达 到 零 排 放,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危 害 155
第 七 章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第 七 章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7.1 废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7.1.1 现 有 废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外 排 废 水 项 目 厂 区 设 污 水 处 理 站 1 座 ( 采 用 酸 碱 中 和 处 理 系 统 ), 用 于 处 理 厂 区 生 产 废 水 ; 生 活 污 水 ( 其 中 食 堂 含 油 废 水 经 隔 油 池 处 理 后 并 入 生 活 污 水 )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与 处 理 达 标 的 生 产 废 水 一 并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后 汇 入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2) 事 故 应 急 池 项 目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调 节 池 作 为 事 故 应 急 池, 容 积 400m 3 7.1.2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整 改 措 施 现 有 工 程 生 产 废 水 经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生 活 污 水 ( 其 中 食 堂 含 油 废 水 经 隔 油 池 处 理 后 并 入 生 活 污 水 )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出 水 满 足 厦 门 市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5/322-2011) 三 级 标 准,pH 满 足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表 4 三 级 标 准, 不 需 要 整 改 7.1.3 改 扩 建 工 程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1) 改 扩 建 工 程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改 扩 建 工 程 外 排 生 产 废 水 依 托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生 活 污 水 ( 其 中 食 堂 含 油 废 水 经 隔 油 池 处 理 后 并 入 生 活 污 水 ) 依 托 现 有 化 粪 池 处 理 达 标 后 与 处 理 达 标 的 生 产 废 水 一 并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后 汇 入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2 改 扩 建 工 程 拟 新 增 一 套 切 割 废 水 处 理 回 用 系 统 用 于 处 理 封 装 切 割 机 冷 却 水, 切 割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进 入 RO 纯 水 系 统 制 成 纯 水 回 用 3 事 故 应 急 池 依 托 现 有 工 程 (2) 可 行 性 分 析 1 外 排 废 水 处 理 措 施 可 行 性 分 析 A 污 水 处 理 站 的 容 量 分 析 改 扩 建 工 程 外 排 生 产 废 水 全 部 纳 入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站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为 2880m 3 /d, 扣 除 现 有 工 程 产 生 的 生 产 废 水 118m 3 /d, 目 前 余 量 2762m 3 /d 改 扩 建 156
第 七 章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工 程 新 增 生 产 废 水 量 为 108m 3 /d, 且 改 扩 建 后 现 有 工 程 封 装 切 割 机 冷 却 水 处 理 后 回 用, 现 有 工 程 外 排 废 水 量 消 减 60m 3 /d, 改 扩 建 后 生 产 废 水 总 排 放 量 为 166m 3 /d,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站 有 足 够 的 容 量 容 纳 改 扩 建 工 程 产 生 的 生 产 废 水 B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工 艺 分 析 项 目 废 水 处 理 工 艺 见 图 7.1-1 H 2 SO 4 NaOH H 2 SO 4 NaOH 生 产 废 水 调 节 池 中 和 池 1 中 和 池 2 流 放 水 池 ph 不 合 格 生 活 污 水 化 粪 池 回 流 调 节 池 食 堂 废 水 隔 油 池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厂 区 废 水 总 排 放 口 图 7.1-1 废 水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示 意 图 流 程 说 明 : a 生 产 废 水 排 出 时 储 存 于 调 节 池, 在 经 中 和 池 1 与 中 和 池 2 分 别 加 入 H 2 SO 4 与 NaOH 调 PH 值, 最 终 中 和 系 统 ph 调 节 合 格 后, 经 过 流 放 水 池 排 放, 如 果 不 合 格, 回 流 到 酸 碱 废 水 调 节 池 再 次 处 理 后 排 放 b 最 终 中 和 处 理 系 统 是 根 据 在 线 ph 监 测 的 数 据 通 过 加 药 系 统 自 动 往 废 水 中 投 加 定 量 的 酸 碱 来 达 到 中 和 废 水 ph 值 的 目 的 采 用 多 点 设 定 时 段 加 药 控 制 技 术, 能 够 保 证 在 最 短 的 时 间 内 调 节 ph 值 到 达 合 格 范 围 c 生 活 污 水 ( 其 中 食 堂 含 油 废 水 经 隔 油 池 处 理 后 并 入 生 活 污 水 )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与 处 理 达 标 的 生 产 废 水 一 并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后 汇 入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C 废 水 水 质 处 理 效 果 分 析 由 于 改 扩 建 前 后 生 产 工 艺 产 污 环 节 和 原 辅 材 料 使 用 情 况 不 变, 除 封 装 切 割 机 冷 却 水 处 理 后 回 用 外, 其 他 外 排 废 水 种 类 不 变, 外 排 生 产 废 水 水 质 与 现 有 工 程 一 致, 因 此, 项 目 的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源 强 及 排 放 浓 度 参 考 现 有 的 监 测 数 据 具 有 可 靠 性 根 据 验 收 监 测 数 据 及 现 状 监 测 数 据, 见 表 2.7-1 表 2.7-2, 污 水 处 理 站 出 水 能 够 满 足 厦 门 市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5/322-2011) 三 级 标 准,pH 满 足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157
第 七 章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表 4 三 级 标 准 因 此,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水 工 艺 的 处 理 效 果 是 可 行 的 2 封 装 切 割 机 冷 却 水 回 用 可 行 性 分 析 改 扩 建 工 程 拟 新 增 一 套 切 割 废 水 处 理 回 用 系 统 用 于 处 理 封 装 切 割 机 冷 却 水, 切 割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进 入 RO 纯 水 系 统 制 成 纯 水 回 用 该 系 统 拟 放 置 于 现 有 废 水 站 -1F, 占 地 面 积 500m 2, 废 水 站 -1F 可 使 用 面 积 1000m 2, 扣 除 现 已 使 用 面 积 200m 2, 余 800m 2, 满 足 该 系 统 布 置 要 求 A 封 装 切 割 机 冷 却 水 处 理 回 用 系 统 工 艺 分 析 项 目 封 装 切 割 机 冷 却 水 处 理 工 艺 见 图 7.1-2 切 割 废 水 自 动 格 栅 调 节 池 毛 发 过 滤 器 一 级 提 升 泵 硝 化 液 回 流 缺 氧 池 好 氧 池 MBR 池 MBR 产 水 泵 MBR 产 水 池 鼓 风 机 变 频 泵 管 道 混 合 器 RO 纯 水 系 统 杀 菌 剂 除 垢 剂 MBR 池 MBR 排 泥 泵 污 泥 池 污 泥 泵 污 泥 脱 水 污 泥 回 流 污 泥 污 泥 回 流 泵 缺 氧 池 污 水 回 流 调 节 池 图 7.1-2 切 割 废 水 处 理 回 用 系 统 工 艺 流 程 示 意 图 流 程 说 明 : a 自 动 格 栅 : 栅 距 2mm 去 除 污 水 水 源 中 细 小 的 固 体 杂 物 纤 维 状 杂 质 及 毛 发, 为 后 续 的 MBR 工 艺 提 供 保 障 b 调 节 池 : 停 留 时 间 取 4h 有 效 容 积 为 80m 3 主 要 用 于 储 存 废 水, 起 均 化 水 质 调 节 水 量 的 作 用 内 设 管 式 微 孔 曝 气 管, 由 鼓 风 机 机 组 送 风 曝 气 158
第 七 章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c 毛 发 过 滤 器 : 两 台, 一 用 一 备, 自 制 主 要 用 于 截 留 污 水 中 细 小 的 毛 发 类 的 物 质, 防 止 进 入 一 级 提 升 泵 及 后 续 处 理 构 筑 物 中 d 一 级 提 升 泵 :Q=25m 3 /h H=10m N=1.5KW 两 台, 一 用 一 备 e 缺 氧 池 : 停 留 时 间 取 4h, 缺 氧 池 即 水 解 池, 将 较 难 分 解 的 有 机 高 分 子 污 染 物 分 解 成 有 机 低 分 子 污 染 物,MBR 池 回 流 污 泥 中 的 混 合 液 中 硝 酸 氮 和 亚 硝 酸 氮 将 在 这 里 被 反 硝 化 细 菌 所 分 解 并 形 成 氮 气 最 终 释 放, 从 而 出 水 中 的 氨 氮 达 标 缺 氧 池 内 配 一 台 潜 水 搅 拌 机, 使 得 池 内 的 污 水 不 会 沉 淀 池 内 设 有 硝 化 液 回 流 布 水 管 路 f 好 氧 池 : 停 留 时 间 取 6h, 内 设 管 式 微 孔 曝 气 器, 鼓 风 机 曝 气 在 好 氧 池 中 水 中 的 氨 氮 被 硝 化 菌 在 氧 气 的 作 用 下 氧 化 成 硝 酸 氮 和 亚 硝 酸 氮, 再 通 过 硝 化 液 的 回 流 使 得 硝 酸 氮 和 亚 硝 酸 氮 最 终 在 缺 氧 池 中 反 硝 化 生 成 氮 气 废 水 连 续 进 入 池 内, 废 水 中 的 可 氧 化 的 有 机 物 被 好 氧 微 生 物 吸 附, 鼓 风 机 不 断 向 水 中 充 氧, 微 生 物 从 水 中 吸 取 氧 气, 在 生 物 酶 的 催 化 作 用 下, 使 被 吸 附 的 有 机 物 氧 化 分 解, 微 生 物 通 过 分 解 有 机 物 进 行 新 陈 代 谢 g MBR 池 ( 膜 生 物 反 应 器 ): 停 留 时 间 取 6h 通 过 鼓 风 曝 气, 利 用 好 氧 细 菌 降 解 水 中 污 染 物 进 入 MBR 池, 废 水 进 行 曝 气 处 理, 空 气 由 与 分 布 器 相 连 的 风 机 供 给 微 滤 膜 组 件 直 接 浸 没 在 池 内, 在 重 力 作 用 下 进 料 由 好 氧 池 溢 流 进 料 混 合 液 体 与 空 气 充 分 混 合 后, 以 错 流 方 式 连 续 流 过 中 空 纤 维 膜, 并 不 断 冲 刷 着 膜 表 面 废 水 在 生 物 反 应 器 内 经 过 生 物 处 理, 清 洁 的 水 透 过 中 空 纤 维 膜, 排 放 到 MBR 产 水 池 残 余 的 固 体 有 机 物 颗 粒 微 生 物 细 菌 和 病 毒 则 不 能 通 过 膜, 被 截 留 在 液 体 混 合 物 中, 最 终 被 活 性 污 泥 降 解 经 MBR 处 理 的 污 水, 排 出 水 质 可 达 到 固 体 悬 浮 物 颗 粒 含 量 低 于 5mg/L, 浊 度 低 于 1NTU MBR 膜 拟 采 用 日 本 旭 化 成 MBR 膜, 大 品 牌, 历 史 悠 久, 成 熟 先 进 h 鼓 风 机 : 选 用 两 台, 一 用 一 备 给 调 节 池 好 氧 池 和 MBR 池 供 气 i MBR 产 水 泵 :MBR 池 的 清 洁 出 水 需 要 用 自 吸 泵 负 压 抽 吸 进 入 产 水 池 选 用 三 台 自 吸 泵,12m 3 /h,8m,0.75kw, 两 用 一 备 j MBR 产 水 池 :MBR 池 的 出 水 用 自 吸 泵 抽 送 到 该 池 中 水 箱 停 留 时 间 取 2.5h, 有 效 容 积 为 100m 3 k 变 频 泵 : 设 计 一 套 变 频 系 统, 将 处 理 合 格 后 的 水 打 入 RO 纯 水 系 统 的 进 水 管 路 上, 在 管 路 上 安 装 一 套 压 力 传 感 器, 即 当 管 路 压 力 高 时, 变 频 器 控 制 水 泵 转 速 快, 当 管 路 压 力 低 时, 控 制 泵 转 速 慢 泵 的 流 量 取 40m 3 /h, 扬 程 40m l: 加 药 处 理 单 元 : 加 药 处 理 单 元 由 杀 菌 剂 投 加 系 统 阻 垢 剂 投 加 系 统 管 道 混 合 器 等 组 成 进 入 RO 纯 水 系 统 前 在 管 路 上 投 加 专 业 杀 菌 剂 和 阻 垢 剂, 投 加 系 统 由 投 药 箱 159
第 七 章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和 进 口 计 量 泵 组 成 ; 管 道 混 合 器 采 用 先 进 的 混 合 设 备, 使 杀 菌 剂 阻 垢 剂 与 水 快 速 充 分 混 合 m: 污 泥 池 :MBR 池 内 的 剩 余 污 泥 量 很 少 了, 大 部 分 的 活 性 污 泥 都 回 流 到 缺 氧 池 去 了, 极 少 部 分 的 剩 余 污 泥 定 期 排 到 该 污 泥 池 中 储 存 起 来, 定 期 脱 水, 干 污 泥 外 运 处 置, 废 水 回 流 至 调 节 池 循 环 处 理 B 废 水 水 质 处 理 效 果 分 析 根 据 设 计 方 案, 项 目 封 装 切 割 机 冷 却 水 经 该 处 理 系 统 处 理 后, 可 满 足 反 渗 透 系 统 进 水 水 质 要 求, 主 要 污 染 物 浓 度 要 求 如 下 : 浊 度 :<1NTU ph 值 :3~10( 无 量 纲 ) TOC: <10mg/l BOD 5 :<10mg/l COD:<30mg/l: 温 度 :5~450 余 氯 <0.1mg/l 综 上 所 述, 项 目 切 割 废 水 经 该 处 理 系 统 处 理 后, 回 用 于 RO 纯 水 系 统 制 成 纯 水 可 行 3 应 急 事 故 废 水 处 理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站 调 节 池 作 为 事 故 应 急 池, 容 量 为 400m 3, 在 污 水 处 理 站 出 现 事 故 时, 将 污 水 截 留 在 调 节 池 中, 待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修 复 正 常 运 行 时, 再 恢 复 废 水 的 正 常 处 理 该 调 节 池 可 储 存 改 扩 建 后 整 个 系 统 57 个 小 时 的 生 产 废 水, 使 废 水 在 非 正 常 工 况 下 具 有 一 定 的 缓 冲 能 力 综 上 分 析, 改 扩 建 工 程 采 取 的 废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可 行 7.2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7.2.1 现 有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含 氨 废 气 现 有 工 程 在 1# 厂 房 屋 顶 设 有 2 套 氨 气 回 收 系 统 和 1 套 氨 气 洗 涤 塔 处 理 装 置, 排 气 筒 高 度 33m, 设 计 风 机 风 量 为 18000m 3 /h, 氨 气 经 管 道 收 集 后 进 入 氨 气 回 收 系 统 及 氨 气 洗 涤 塔 处 理 后, 尾 气 经 排 气 筒 A1 排 放 (2) 有 机 废 气 现 有 工 程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挥 发 及 荧 光 胶 烘 烤 产 生 的 有 机 废 气 (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非 甲 烷 总 烃 ) 经 集 气 系 统 收 集 后 经 一 般 废 气 排 气 筒 B1 排 放, 排 气 筒 高 度 25m, 设 计 风 机 风 量 为 90000m 3 /h; 酒 精 挥 发 产 生 的 有 机 废 气 (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非 甲 烷 总 烃 ) 经 通 风 换 气 系 统 引 至 一 般 废 气 排 气 筒 B1 B2 排 放, 排 气 筒 高 度 25m, 设 计 风 机 风 量 分 别 为 90000m 3 /h 9000m 3 /h (3) 焊 接 烟 尘 160
第 七 章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现 有 工 程 焊 接 烟 尘 ( 锡 及 其 化 合 物 ) 经 集 气 系 统 收 集 后 与 有 机 废 气 一 起 经 一 般 废 气 排 气 筒 B1 排 放, 排 气 筒 高 度 25m, 设 计 风 机 风 量 为 90000m 3 /h (4) 一 般 废 气 一 般 废 气 主 要 为 车 间 排 出 的 热 空 气 现 有 工 程 设 有 两 套 一 般 废 气 排 气 装 置, 排 气 筒 高 度 均 为 25m, 设 计 风 机 风 量 分 别 为 90000m 3 /h 9000m 3 /h 一 般 废 气 经 引 风 机 引 至 排 气 筒 B1 B2 排 放 (5) 食 堂 油 烟 食 堂 油 烟 按 规 定 安 装 油 烟 净 化 设 施, 油 烟 经 处 理 后 经 排 烟 管 道 引 至 屋 顶 排 放 7.2.2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整 改 措 施 (1) 存 在 的 问 题 1 氨 气 排 放 浓 度 超 过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11/501-2007) 表 1 中 大 气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Ⅱ 时 段 标 准, 即 30mg/m 3 2 现 有 工 程 有 机 废 气 按 一 般 废 气 排 放 处 理 (2) 整 改 措 施 1 应 采 取 措 施, 降 低 氨 气 排 放 浓 度, 将 氨 气 排 放 浓 度 控 制 在 30mg/m 3 改 扩 建 后 建 设 单 位 对 现 有 工 程 氨 气 洗 涤 塔 进 行 改 造, 原 氨 气 洗 涤 塔 废 水 循 环 使 用, 定 期 外 排, 改 造 后 氨 气 洗 涤 塔 废 水 接 入 氨 回 收 系 统 制 成 商 品 氨 水, 提 高 处 理 效 率 2 现 有 工 程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挥 发 及 荧 光 胶 烘 烤 产 生 的 有 机 废 气 接 入 本 次 改 扩 建 新 增 的 有 机 废 气 处 理 系 统 ( 活 性 炭 吸 附 ) 处 理 后 排 放 由 于 酒 精 擦 拭 点 不 集 中, 分 散 在 生 产 车 间 各 个 区 域, 该 部 分 废 气 经 车 间 通 风 换 气 系 统 引 至 一 般 废 气 排 气 筒 排 放 7.2.3 改 扩 建 工 程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1) 改 扩 建 工 程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含 氨 废 气 A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两 套 氨 回 收 处 理 系 统 和 一 套 氨 气 洗 涤 塔,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的 氨 气 全 部 由 管 道 排 送 至 该 氨 回 收 系 统 处 理, 处 理 后 的 废 气 经 氨 气 洗 涤 塔 处 理 后 通 过 33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设 计 风 机 风 量 为 40000m 3 /h B 对 现 有 工 程 氨 气 洗 涤 塔 进 行 改 造, 原 氨 气 洗 涤 塔 废 水 循 环 使 用, 定 期 外 排, 改 造 后 氨 气 洗 涤 塔 废 水 接 入 氨 回 收 系 统 制 成 商 品 氨 水 161
第 七 章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2 有 机 废 气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排 气 筒 高 度 33m, 设 计 风 机 风 量 为 20000m 3 /h 改 扩 建 后 丙 酮 挥 发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挥 发 及 荧 光 胶 烘 烤 产 生 的 有 机 废 气 (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丙 酮 及 非 甲 烷 总 烃 ), 经 集 气 系 统 收 集 后 引 入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处 理 达 标 后 经 33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 由 于 酒 精 擦 拭 点 不 集 中, 分 散 在 生 产 车 间 各 个 区 域, 酒 精 挥 发 产 生 的 有 机 废 气 (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非 甲 烷 总 烃 ) 经 车 间 通 风 换 气 系 统 引 至 一 般 废 气 排 气 筒 排 放 3 焊 接 烟 尘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袋 式 除 尘 装 置, 改 扩 建 后 产 生 的 焊 接 烟 尘 (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锡 及 其 化 合 物 ), 经 集 气 系 统 收 集 后 引 入 袋 式 除 尘 装 置 处 理, 处 理 后 废 气 与 有 机 废 气 一 起 经 33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4 一 般 废 气 改 扩 建 工 程 拟 新 增 一 套 一 般 废 气 排 气 装 置, 排 气 筒 高 度 25m, 设 计 风 机 风 量 为 90000m 3 /h 改 扩 建 后 共 三 套 一 般 废 气 排 气 装 置, 改 扩 建 后 产 生 的 一 般 废 气 经 引 风 机 引 至 一 般 废 气 排 气 筒 排 放 5 食 堂 油 烟 食 堂 油 烟 按 规 定 安 装 油 烟 净 化 设 施, 油 烟 经 处 理 后 经 排 烟 管 道 引 至 屋 顶 排 放 改 扩 建 工 程 废 气 处 理 流 程 见 图 7.2-1 氨 气 氨 回 收 系 统 氨 气 洗 涤 塔 引 风 机 33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有 机 废 气 焊 接 烟 尘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袋 式 除 尘 装 置 引 风 机 33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一 般 废 气 引 风 机 25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食 堂 油 烟 油 烟 净 化 设 施 排 气 筒 排 放 图 7.2-1 废 气 处 理 流 程 示 意 图 (2) 可 行 性 分 析 162
含 氨 废 过 滤 风 机 降 温 过 滤 一 级 膜 吸 收 二 级 膜 吸 收 三 级 膜 吸 收 四 级 膜 吸 收 尾 气 进 入 氨 气 洗 涤 塔 气 氨 水 氨 水 氨 水 氨 水 氨 水 氨 水 氨 水 氨 水 制 冷 机 冷 却 水 进 1# 换 热 器 2# 换 热 器 3# 换 热 器 4# 换 热 器 循 环 泵 循 环 泵 循 环 泵 循 环 泵 1# 氨 水 箱 2# 氨 水 箱 3# 氨 水 箱 4# 氨 水 箱 图 例 氨 水 储 罐 氨 水 氨 气 洗 涤 塔 纯 水 箱 纯 水 氨 气 氨 水 纯 水 图 7.2-2 氨 回 收 系 统 工 艺 流 程 示 意 图 ( 改 扩 建 工 程 ) 冷 却 水
第 七 章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1 含 氨 废 气 A 处 理 工 艺 氨 回 收 系 统 工 艺 流 程 见 图 7.2-2, 工 艺 原 理 见 图 7.2-3 图 7.2-3 氨 回 收 工 艺 原 理 示 意 图 工 艺 说 明 : 废 气 进 入 吸 收 组 件 进 行 氨 气 吸 收, 吸 收 器 为 纤 维 微 孔 膜, 废 气 和 吸 收 剂 分 别 在 膜 的 两 侧, 氨 气 透 过 膜 孔 被 另 一 侧 的 吸 收 剂 所 吸 收 进 入 液 相, 对 工 业 废 气 中 的 氨 气 进 行 吸 收, 制 成 一 定 纯 度 的 商 品 氨 水 ( 本 项 目 回 收 氨 水 浓 度 为 21.5%) 处 理 后 的 气 体 通 入 氨 气 洗 涤 塔 进 一 步 处 理 后 排 放 本 系 统 从 功 能 上 可 细 分 为 预 处 理 系 统, 吸 收 系 统, 冷 却 系 统, 纯 水 系 统, 氨 水 储 存 系 统, 控 制 系 统, 氨 气 洗 涤 塔 (SCR) 氨 水 回 用 系 统 a 预 处 理 系 统 送 气 : 含 氨 尾 气 通 过 集 气 管 道 收 集 后, 由 风 机 增 压 送 气, 根 据 送 气 量 的 变 化, 风 机 可 自 动 调 整 工 作 频 率, 从 而 使 MOCVD 设 备 排 气 管 道 内 的 负 压 维 持 恒 定, 保 证 生 产 安 全 除 尘 : 根 据 工 艺 流 程 可 知 反 应 炉 排 气 中 存 在 一 定 量 的 尘 粒, 为 保 证 吸 收 液 较 高 的 纯 度, 在 风 机 的 进 口 处 及 出 口 处 分 别 加 装 两 级 微 米 级 过 滤 器, 该 除 尘 器 单 级 除 尘 率 为 98%, 共 二 级 除 尘, 除 尘 效 率 可 达 到 100% 过 滤 器 前 后 装 有 压 力 变 送 器, 根 据 过 滤 器 前 后 压 差 自 动 判 别 过 滤 器 是 否 堵 塞, 并 及 时 提 醒 更 换 滤 芯, 保 证 过 滤 系 统 正 常 工 作 163
第 七 章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降 温 : 经 过 除 尘 的 排 放 气 温 度 较 高 ( 约 70 ), 严 重 影 响 膜 的 吸 收 浓 度, 因 而 在 进 入 吸 收 阶 段 前 必 须 进 行 降 温 处 理 冷 却 后 的 温 度 不 高 于 30 冷 却 过 程 中 会 有 部 分 水 蒸 气 冷 凝 下 来 供 气 平 衡 系 统 : 经 过 冷 却 后 的 废 气 需 分 为 四 路, 各 路 之 间 要 求 气 量 相 当, 因 此 通 过 一 套 供 气 平 衡 系 统 保 证 各 路 气 量 相 等, 同 时 使 气 量 平 稳, 减 少 由 于 进 气 量 变 化 对 系 统 的 冲 击 b 吸 收 系 统 经 过 预 处 理 的 废 气 进 入 多 级 膜 吸 收 组 件 进 行 氨 气 的 吸 收 为 保 证 90% 以 上 的 氨 气 被 吸 收, 设 计 采 用 5 级 吸 收 工 艺, 其 中 4 级 正 常 运 行,1 级 备 用 膜 吸 收 器 的 膜 为 中 空 纤 维 微 孔 膜, 废 气 和 吸 收 剂 ( 氨 吸 收 剂 为 纯 水, 由 纯 水 系 统 自 动 供 应 ) 分 别 在 膜 的 两 侧, 氨 气 透 过 膜 孔 被 另 一 侧 的 吸 收 剂 吸 收 进 入 液 相 氨 水 浓 度 由 浓 度 仪 在 线 监 控, 一 旦 氨 水 浓 度 到 达 设 定 值 ( 氨 水 浓 度 20%), 系 统 自 动 将 到 达 浓 度 的 氨 水 排 至 氨 水 储 罐 根 据 现 有 工 程 运 行 监 测 结 果 分 析, 氨 回 收 系 统 氨 气 吸 收 效 率 可 达 到 93% 多 级 膜 吸 收 系 统 安 全 稳 定, 工 艺 可 独 立 拆 卸 设 计 ; 独 立 操 作 控 制 系 统 ; 整 体 系 统 独 立 运 行 ; 单 独 更 换 组 件 不 影 响 生 产 c 冷 却 系 统 本 系 统 需 要 制 冷 机 对 吸 收 液 进 行 冷 却 系 统 配 置 2 台 制 冷 机,1 用 1 备 冷 却 水 与 吸 收 液 采 用 全 封 闭 板 式 换 热 器 进 行 热 交 换, 无 需 清 洗 d 纯 水 系 统 纯 水 系 统 负 责 为 吸 收 系 统 提 供 足 量 纯 水 由 于 本 系 统 纯 水 使 用 方 式 为 间 歇 使 用, 需 要 短 时 内 供 应 较 大 量 的 纯 水, 因 此 设 置 纯 水 箱 作 为 缓 冲 箱, 保 证 纯 水 瞬 间 用 量 纯 水 系 统 设 置 自 动 补 水 系 统, 按 需 补 水, 不 用 时 自 动 关 闭 本 系 统 纯 水 由 4# 氨 水 箱 进 入 e 氨 水 储 存 系 统 本 系 统 氨 水 浓 度 由 浓 度 仪 在 线 监 控, 一 旦 氨 水 浓 度 到 达 设 定 值 ( 氨 水 浓 度 20%), 系 统 自 动 将 到 达 浓 度 的 氨 水 排 至 氨 水 储 罐 本 项 目 氨 水 储 罐 位 于 废 水 站, 改 扩 建 后 设 4 个 氨 水 储 罐, 其 中 2 个 20t,2 个 100t, 总 容 量 共 240t f 控 制 系 统 控 制 系 统 负 责 统 一 监 控 系 统 各 参 数, 并 在 各 参 数 发 生 变 化 时 自 动 控 制, 保 持 各 参 数 164
第 七 章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在 指 定 范 围 内 控 制 系 统 包 括 如 下 部 分 : 风 机 控 制 : 系 统 风 机 采 用 变 频 控 制, 根 据 风 机 进 气 口 管 道 压 力 自 动 调 整 风 机 工 作 频 率, 使 MOCVD 排 气 管 道 负 压 维 持 在 设 定 范 围 内 系 统 设 置 冷 热 备 机 各 一 台, 故 障 自 动 切 换 设 置 风 机 前 后 压 力 指 示 冷 却 水 泵 控 制 : 冷 却 水 泵 采 用 变 频 控 制, 以 达 到 节 能 的 目 的 冷 却 水 泵 1 用 1 备, 故 障 自 动 切 换 水 泵 工 作 频 率 可 实 时 显 示 并 传 至 上 位 机 液 位 控 制 : 所 有 氨 水 箱 均 加 装 液 位 传 感 器, 并 将 水 箱 内 液 位 实 时 传 输 至 控 制 系 统, 由 系 统 根 据 要 求 统 一 控 制 氨 水 箱 均 设 置 低 液 位 及 高 液 位 报 警, 低 位 时 出 液 泵 自 动 停 止, 由 后 一 级 水 箱 补 水 根 据 设 计 方 案, 本 系 统 氨 气 先 进 入 1 级 膜 吸 收,1# 氨 水 箱 浓 度 达 到 设 定 浓 度 ( 氨 水 浓 度 20%) 后, 系 统 自 动 将 到 达 浓 度 的 氨 水 排 至 氨 水 储 罐 1# 氨 水 箱 低 液 位 时 2# 氨 水 箱 会 自 动 补 水 至 1# 氨 水 箱,2# 氨 水 箱 低 液 位 时 由 3# 氨 水 箱 补 水,3# 氨 水 箱 低 液 位 时 优 先 补 洗 涤 塔 第 一 段 的 废 水, 不 足 时 由 4# 氨 水 箱 补 充,4# 氨 水 箱 低 液 位 时 由 纯 水 箱 补 充 纯 水 压 力 控 制 : 风 机 前 后 管 道 压 力 用 压 力 传 感 器 传 回 控 制 系 统 后, 由 控 制 系 统 统 一 控 制 管 道 压 力 设 置 超 限 自 动 报 警, 超 限 自 动 启 动 应 急 程 序, 保 证 MOCVD 排 气 压 力 满 足 设 定 要 求 管 道 压 力 实 时 显 示 于 控 制 室 触 摸 屏, 并 传 至 上 位 机 流 量 监 控 : 氨 水 储 罐 出 液 管 加 装 流 量 计, 现 场 显 示 瞬 时 流 量 及 累 积 流 量 并 可 将 流 量 传 输 至 上 位 机 及 控 制 系 统 报 警 及 安 全 措 施 : 根 据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增 加 相 应 的 超 限 报 警 安 全 报 警 及 相 关 参 数 修 改 功 能 g 氨 气 洗 涤 塔 (SCR) 氨 水 回 用 系 统 本 系 统 可 将 SCR 系 统 产 生 的 低 浓 度 氨 水 ( 氨 水 浓 度 <5%) 进 行 净 化, 符 合 要 求 后, 作 为 氨 回 收 系 统 补 水 使 用 根 据 本 次 设 计 方 案, 将 SCR 系 统 第 一 段 氨 水 ( 氨 水 浓 度 <5%) 由 水 泵 定 时 补 入 氨 回 收 系 统 3# 氨 水 箱, 废 水 进 入 3# 氨 水 箱 之 前 经 过 精 密 过 滤 器 去 除 废 水 中 颗 粒 杂 质 经 氨 回 收 系 统 处 理 后 的 气 体 通 入 氨 气 洗 涤 塔 进 一 步 处 理 后 排 放 为 提 高 氨 气 处 理 效 率, 改 扩 建 后 对 现 有 工 程 氨 气 洗 涤 塔 进 行 改 造, 改 造 后 氨 气 洗 涤 塔 与 新 增 氨 气 洗 涤 塔 处 理 工 艺 一 致, 具 体 工 艺 流 程 见 图 7.2-4, 氨 气 洗 涤 塔 设 计 图 见 图 7.2-5 165
第 七 章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165
第 七 章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纯 水 氨 气 水 洗 1 水 洗 2 水 洗 3 水 洗 4 尾 气 达 标 排 放 氨 水 <5% 水 泵 精 密 过 滤 器 氨 回 收 系 统 3# 氨 水 箱 图 7.2-4 氨 气 洗 涤 塔 工 艺 流 程 示 意 图 工 艺 说 明 : 采 用 喷 淋 水 洗 除 氨 法, 氨 废 气 处 理 达 标 后 由 33m 高 排 气 筒 排 出, 洗 涤 塔 产 生 的 氨 水 ( 氨 水 浓 度 <5%) 接 入 氨 回 收 系 统 3# 水 箱 吸 收 氨 气 制 成 商 品 氨 水 ( 氨 水 浓 度 20%) 本 系 统 从 功 能 上 可 细 分 为 输 送 系 统 过 滤 系 统 控 制 系 统 a 输 送 系 统 洗 涤 塔 分 四 段 运 行, 废 气 由 第 一 段 进 入, 逐 段 洗 涤, 每 段 废 水 中 氨 浓 度 由 第 一 段 至 第 四 段 递 减, 浓 度 最 高 的 第 一 段 氨 水 接 入 氨 回 收 系 统 3# 水 箱 进 行 回 用 第 一 段 氨 水 送 至 氨 回 收 系 统 后, 将 由 后 一 段 自 动 补 水 至 前 一 段 ( 洗 涤 塔 第 一 段 低 液 位 时 第 二 段 会 自 动 补 水 至 第 一 段, 第 二 段 低 液 位 时 由 第 三 段 补 水, 第 三 段 低 液 位 时 由 第 四 段 补 水, 第 四 段 低 液 位 补 充 纯 水 ), 完 成 洗 涤 塔 吸 收 液 的 更 换, 保 证 洗 涤 效 果 b 过 滤 系 统 为 避 免 洗 涤 塔 氨 水 中 的 颗 粒 杂 质 堵 塞 膜 组, 在 洗 涤 塔 氨 水 进 入 氨 回 收 系 统 之 前 必 须 经 过 过 滤 工 序 除 去 氨 水 中 的 颗 粒 杂 质 本 工 程 选 用 过 滤 精 度 为 5μm 的 精 密 过 滤 器,1 用 1 备 根 据 过 滤 器 压 力 以 及 水 泵 流 量 判 断 滤 袋 是 否 需 要 更 换 更 换 时 切 换 至 备 用 过 滤 器 即 可 实 现 在 线 更 换 滤 袋 c 控 制 系 统 洗 涤 塔 水 泵 由 氨 回 收 系 统 进 行 控 制 当 氨 回 收 系 统 3# 氨 水 箱 由 于 自 动 排 放 氨 水 流 程 需 要 由 4# 氨 水 箱 补 水 时, 优 先 启 动 洗 涤 塔 水 泵 进 行 补 水, 补 水 量 由 氨 回 收 系 统 控 制 到 达 指 定 补 水 量 后, 再 由 4# 氨 水 箱 向 3# 氨 水 箱 补 水 补 水 次 数 及 时 间 点 信 息 在 氨 回 收 系 统 人 机 界 面 历 史 记 录 中 保 留, 方 便 维 护 人 员 监 控 系 统 工 作 状 况 当 补 水 次 数 发 生 大 幅 变 动 时, 将 发 出 警 报, 提 醒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故 障 检 测 B 氨 气 处 理 效 果 分 析 166
第 七 章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根 据 现 有 工 程 氨 气 实 测 数 据 及 氨 水 产 生 量 等 进 行 核 定, 氨 回 收 系 统 氨 气 吸 收 效 率 为 93% 根 据 设 计 方 案, 氨 气 洗 涤 塔 吸 收 处 理 工 艺 技 术 成 熟, 污 染 物 去 除 效 果 稳 定, 且 运 行 成 本 较 低, 操 作 便 捷, 处 理 效 率 可 达 95%~98%, 本 次 评 价 保 守 估 计, 按 去 除 率 95% 计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氨 回 收 系 统 氨 气 吸 收 效 率 按 93% 计, 氨 气 洗 涤 塔 处 理 效 率 按 95% 计, 含 氨 废 气 经 处 理 后 NH 3 排 放 浓 度 符 合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11/501-2007) 表 1 中 大 气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Ⅱ 时 段 标 准, 排 放 速 率 符 合 DB11/501-2007 表 1 中 与 排 气 筒 高 度 对 应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含 氨 废 气 处 理 措 施 可 行 C 回 收 氨 水 作 为 副 产 品 出 售 可 行 性 分 析 项 目 氨 气 处 理 系 统 回 收 的 氨 水 收 集 在 厂 区 氨 水 储 罐 内 根 据 氨 回 收 系 统 工 艺 流 程, 氨 气 处 理 过 程 中 仅 采 用 过 滤 水 吸 收 等 措 施, 未 添 加 其 他 任 何 药 剂, 项 目 氨 回 收 系 统 采 用 纯 水 吸 收 氨 气, 因 此 回 收 氨 水 中 不 含 其 他 杂 质, 亦 不 含 重 金 属 等 杂 质, 符 合 工 业 用 氨 水 要 求, 可 出 售 给 相 关 企 业, 因 此, 改 扩 建 工 程 回 收 氨 水 作 为 副 产 品 出 售 可 行 开 发 晶 公 司 持 有 危 险 化 学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 闽 厦 危 化 经 字 [2015]000001 号 ), 并 已 与 厦 门 国 麟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协 议, 改 扩 建 工 程 氨 水 可 外 卖 给 厦 门 国 麟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 有 机 废 气 根 据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的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VOCs)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 公 告 2013 年 第 31 号 ): 对 于 含 低 浓 度 VOCs 的 废 气, 有 回 收 价 值 时 可 采 用 吸 附 技 术 吸 收 技 术 对 有 机 溶 剂 回 收 后 达 标 排 放 ; 不 宜 回 收 时, 可 采 用 吸 附 浓 缩 燃 烧 技 术 生 物 技 术 吸 收 技 术 等 离 子 体 技 术 或 紫 外 光 高 级 氧 化 技 术 等 净 化 后 达 标 排 放 本 项 目 有 机 废 气 ( 丙 酮 及 非 甲 烷 总 烃 ) 拟 采 用 活 性 炭 吸 附 法 净 化 处 理 活 性 炭 吸 附 法 是 一 种 传 统 的 有 机 废 气 治 理 技 术, 也 是 目 前 应 用 最 广 的 治 理 技 术 活 性 炭 吸 附 法 可 使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吸 收 率 达 到 90% 以 上, 处 理 效 果 好 本 次 评 价 按 去 除 率 90% 计 本 项 目 采 用 的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中 活 性 炭 吸 附 床 尺 寸 为 5.76m 3 (3m 2.4m 0.8m), 每 个 活 性 炭 尺 寸 为 0.001m 3 (10cm 10cm 10cm), 每 个 活 性 炭 重 量 为 0.625kg, 共 安 装 5760 个 活 性 炭, 共 计 3.6t, 一 年 更 换 一 次, 年 用 活 性 炭 量 为 3.6t 根 据 设 备 供 应 商 提 供 资 料, 活 性 炭 对 有 机 废 气 的 综 合 吸 附 能 力 为 35%, 则 该 装 置 可 吸 附 量 为 1.26t/a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167
第 七 章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改 扩 建 后 有 0.87t/a 有 机 废 气 需 经 过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处 理, 去 除 率 按 90% 计, 则 吸 附 量 为 0.783t/a<1.26t/a, 因 此, 该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可 满 足 项 目 有 机 废 气 一 年 的 吸 附 量 此 外, 根 据 吸 附 法 工 业 有 机 废 气 治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HJ2026-2013), 进 入 吸 附 装 置 的 颗 粒 物 含 量 宜 低 于 1mg/m 3, 废 气 温 度 宜 低 于 40, 吸 附 装 置 的 净 化 效 率 不 得 低 于 90%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焊 接 烟 尘 在 进 入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前 经 袋 式 除 尘 处 理 后 浓 度 为 0.095mg/m 3 <1mg/m 3 ;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核 实, 进 入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的 废 气 温 度 为 35 < 40 ; 活 性 炭 吸 附 法 可 使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吸 收 率 达 到 90% 以 上, 符 合 要 求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项 目 有 机 废 气 经 活 性 炭 吸 附 处 理 后 各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和 排 放 速 率 均 可 符 合 相 应 的 排 放 标 准, 有 机 废 气 治 理 措 施 可 行 3 焊 接 烟 尘 项 目 焊 接 烟 尘 拟 采 用 袋 式 除 尘 装 置 处 理 袋 式 除 尘 器 是 属 于 过 滤 式 除 尘 器, 是 最 传 统 的 除 尘 方 法 之 一, 该 除 尘 器 对 捕 集 小 颗 粒 粉 尘 的 性 能 较 好, 最 小 捕 集 粒 径 <0.1μm, 一 般 情 况 下 除 尘 效 率 可 达 95% 以 上, 本 次 环 评 按 去 除 率 95% 计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项 目 产 生 的 锡 及 其 化 合 物, 经 袋 式 除 尘 装 置 处 理 后 排 放 浓 度 和 排 放 速 率 均 符 合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927-1996) 表 2 二 级 标 准, 焊 接 烟 尘 处 理 措 施 可 行 4 一 般 废 气 一 般 废 气 主 要 为 车 间 排 出 的 热 空 气, 基 本 不 含 酸 碱 有 机 物 等 污 染 物, 可 直 接 排 空 因 此, 项 目 一 般 废 气 处 理 措 施 可 行 5 食 堂 油 烟 食 堂 油 烟 经 油 烟 净 化 装 置 处 理 后, 通 过 排 烟 管 道 高 出 屋 顶 排 放,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措 施 可 行 综 上 分 析, 项 目 采 取 的 废 气 处 理 措 施 是 可 行 的 7.2.4 无 组 织 废 气 排 放 控 制 措 施 项 目 无 组 织 废 气 主 要 来 源 于 氨 气 站 氨 水 储 罐 区 极 微 量 的 气 体 泄 漏 及 氨 气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过 程 中 管 道 接 头 阀 门 和 风 机 等 会 有 的 少 量 气 体 逸 出 根 据 预 测 结 果, 改 扩 建 后 厂 界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NH 3 浓 度 可 符 合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11/501-2007) 表 1 中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点 浓 度 限 值 为 了 减 轻 NH 3 无 组 织 排 放 对 厂 区 和 车 间 环 境 空 气 的 影 响, 项 目 应 针 对 无 组 织 废 气 做 168
第 七 章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好 以 下 控 制 措 施 : (1) 项 目 应 加 强 设 备 和 管 道 维 护 保 养, 杜 绝 跑 冒 滴 漏 ; 严 格 操 作 规 程, 杜 绝 人 为 排 放 ; (2) 加 强 贮 罐 阀 门 管 理, 尽 量 减 少 开 阀 次 数, 做 到 及 时 关 闭, 减 小 气 体 泄 漏 7.3 噪 声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改 扩 建 后 项 目 主 要 设 备 噪 声 源 强 及 控 制 措 施 见 表 7.3-1 表 7.3-1 改 扩 建 后 主 要 设 备 噪 声 源 强 及 控 制 措 施 一 览 表 序 号 噪 声 源 位 置 设 备 名 称 数 量 声 压 值 [db(a)] 降 噪 措 施 1 1# 厂 房 屋 顶 废 气 净 化 风 机 6 台 85 低 噪 声 设 备 减 振 2 CBU 一 层 纯 水 制 造 设 备 1 套 80 建 筑 隔 声 减 振 3 CBU 一 层 冷 水 机 组 5 套 85 建 筑 隔 声 减 振 4 CBU 一 层 柴 油 发 电 机 2 台 100 建 筑 隔 声 安 装 通 风 消 音 装 置 5 CBU 二 层 6 1# 厂 房 一 层 空 压 机 2 台 100 建 筑 隔 声 安 装 通 风 消 音 装 置 干 燥 机 2 台 90 建 筑 隔 声 安 装 通 风 消 音 装 置 空 压 机 3 台 100 建 筑 隔 声 安 装 通 风 消 音 装 置 干 燥 机 3 台 90 建 筑 隔 声 安 装 通 风 消 音 装 置 7 CBU 屋 顶 冷 却 塔 6 台 90 低 噪 声 设 备 减 振 8 废 水 站 污 水 中 和 处 理 系 统 1 套 80 建 筑 隔 声 减 振 切 割 废 水 处 理 回 用 系 统 1 套 80 建 筑 隔 声 减 振 9 制 氮 站 空 压 机 1 台 100 建 筑 隔 声 安 装 通 风 消 音 装 置 干 燥 机 1 台 90 建 筑 隔 声 安 装 通 风 消 音 装 置 为 了 进 一 步 降 低 噪 声 的 影 响, 应 落 实 完 善 以 下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确 保 项 目 运 营 期 厂 界 噪 声 达 标 (1) 优 化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设 备 选 型, 尽 量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2) 加 强 设 备 的 使 用 和 日 常 维 护 管 理, 维 持 设 备 处 于 良 好 的 运 转 状 态 ;(3) 为 减 少 货 物 运 输 造 成 的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尽 量 选 择 在 白 天 运 输, 在 厂 区 内 车 辆 低 速 平 稳 行 驶 和 禁 鸣 喇 叭 根 据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结 果, 在 落 实 上 述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前 提 下, 改 扩 建 后 各 厂 界 噪 声 均 能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3 类 标 准 因 而 本 项 目 采 取 的 噪 声 控 制 措 施 总 体 上 是 可 行 的 169
第 七 章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7.4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7.4.1 现 有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措 施 (1) 生 活 垃 圾 由 垃 圾 桶 收 集, 由 市 政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处 理 (2)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包 括 废 包 装 材 料 及 石 墨 粉 尘 废 包 装 材 料 暂 存 于 废 弃 物 房 一 般 废 物 暂 存 点, 由 回 收 厂 商 回 收 ; 石 墨 粉 尘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处 理 (3) 危 险 废 物 种 类 主 要 有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废 液 有 机 溶 剂 空 桶 碱 性 空 桶 废 胶 管 荧 光 粉 瓶 废 无 尘 布 废 棉 签 废 电 子 器 件 外 延 炉 炉 渣, 分 类 暂 存 于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区 其 中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废 液 有 机 溶 剂 空 桶 废 无 尘 布 废 棉 签 委 托 福 建 绿 益 新 环 保 产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废 荧 光 胶 委 托 厦 门 绿 洲 环 保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废 电 子 器 件 委 托 电 子 回 收 厂 家 回 收, 碱 性 空 桶 荧 光 粉 瓶 堆 放 于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区, 未 委 托 处 置, 外 延 炉 炉 渣 按 一 般 废 物 处 置 7.4.2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整 改 措 施 (1) 存 在 的 问 题 外 延 炉 炉 渣 为 危 险 废 物, 目 前 按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2) 整 改 措 施 外 延 炉 炉 渣 属 危 险 废 物, 其 暂 存 场 所 应 符 合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及 修 改 单 (2013) 标 准 要 求, 同 时 与 有 资 质 单 位 签 订 接 收 协 议 7.4.3 改 扩 建 工 程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1) 生 活 垃 圾 由 垃 圾 桶 收 集, 由 市 政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处 理 (2)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包 括 废 包 装 材 料 石 墨 粉 尘 焊 接 粉 尘 及 切 割 废 水 处 理 回 用 系 统 污 泥 废 包 装 材 料 依 托 现 有 废 弃 物 房 一 般 废 物 暂 存 点 暂 存, 由 回 收 厂 商 回 收 ; 石 墨 粉 尘 及 焊 接 粉 尘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处 理 根 据 国 家 环 保 部 于 2010 年 04 月 16 日 发 布 的 关 于 污 ( 废 ) 水 处 理 设 施 产 生 污 泥 危 险 特 性 鉴 别 有 关 意 见 的 函 ( 环 函 [2010]129 号 ) 的 要 求 : 二 专 门 处 理 工 业 废 水 ( 或 同 时 处 理 少 量 生 活 污 水 ) 的 处 理 设 施 产 生 的 污 泥, 可 能 具 有 危 险 特 性, 应 按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技 术 规 范 (HJ/T298-2007) 和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的 规 定, 对 污 泥 进 行 危 险 特 性 鉴 别 本 项 目 切 割 废 水 处 理 回 用 系 统 处 理 封 装 切 割 机 冷 却 水, 考 虑 到 产 生 的 污 泥 可 能 具 有 危 险 特 性, 应 按 照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技 术 规 范 170
第 七 章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HJ/T298-2007) 和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的 规 定, 定 期 对 污 泥 进 行 危 险 特 性 辨 别, 如 果 经 认 定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其 处 置 方 法 应 按 照 相 应 危 险 废 物 的 要 求 实 行, 须 委 托 有 相 应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质 资 的 单 位 及 时 处 置 (3) 危 险 废 物 包 括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废 液 有 机 溶 剂 空 桶 碱 性 空 桶 废 胶 管 荧 光 粉 瓶 废 无 尘 布 废 棉 签 废 电 子 器 件 废 活 性 炭 及 外 延 炉 炉 渣, 依 托 现 有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区 暂 存 其 中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有 机 溶 剂 空 桶 废 无 尘 布 废 棉 签 委 托 福 建 绿 益 新 环 保 产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 废 胶 管 及 废 活 性 炭 委 托 厦 门 绿 洲 环 保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 碱 性 空 桶 废 荧 光 粉 瓶 等 暂 存 于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区,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置 ; 废 电 子 器 件 委 托 电 子 回 收 厂 商 回 收 项 目 选 择 的 固 体 废 物 分 类 处 置 措 施 符 合 固 废 的 性 质 特 点, 可 避 免 固 体 废 物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实 现 废 物 综 合 利 用, 处 置 措 施 可 行 7.4.4 固 体 废 物 临 时 贮 存 设 施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1) 固 废 临 时 贮 存 设 施 厂 区 现 有 废 弃 物 房 位 于 厂 区 东 侧, 详 见 图 3.1-1 项 目 危 险 废 物 利 用 收 集 桶 收 集 后, 置 于 现 有 危 废 暂 存 间 内 临 时 贮 存 ;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经 收 集 后, 置 于 现 有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暂 存 间 内 临 时 贮 存 根 据 调 查, 现 有 危 废 暂 存 间 设 置 有 危 险 废 物 识 别 标 志, 具 备 防 风 防 雨 防 晒 功 能, 地 面 进 行 了 防 渗 处 理, 配 备 有 消 防 设 备, 可 满 足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及 修 改 单 (2013) 标 准 的 相 关 规 定 (2)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管 理 要 求 项 目 应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中 有 关 危 险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的 特 别 规 定, 对 其 收 集 贮 存 运 输 和 处 置 作 好 妥 善 处 理 1 收 集 贮 存 运 输 和 处 置 危 险 废 物 的 设 施 场 所, 必 须 设 置 危 险 废 物 识 别 标 志, 并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申 报 登 记 处 置 2 收 集 贮 存 危 险 废 物, 必 须 按 照 危 险 废 物 特 性 分 类 进 行 ; 禁 止 混 合 收 集 贮 存 运 输 处 置 性 质 不 相 容 而 未 经 安 全 性 处 置 的 危 险 废 物 3 应 当 制 定 在 发 生 意 外 事 故 时 采 取 的 应 急 措 施 和 防 范 措 施, 并 向 所 在 地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171
第 七 章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7.4.5 危 险 废 物 转 运 管 理 要 求 应 对 受 委 托 处 置 单 位 的 转 移 和 处 置 进 行 全 过 程 跟 踪, 并 严 格 按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联 单 管 理 办 法 执 行 (1) 危 险 废 物 产 生 单 位 在 转 移 危 险 废 物 前, 须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报 批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计 划 ; 经 批 准 后, 产 生 单 位 应 当 向 移 出 地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申 请 领 取 联 单 产 生 单 位 应 当 在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前 三 日 内 报 告 移 出 地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并 同 时 将 预 期 到 达 时 间 报 告 接 受 地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2) 危 险 废 物 产 生 单 位 每 转 移 一 车 同 类 危 险 废 物, 应 当 填 写 一 份 联 单 每 次 有 多 类 危 险 废 物 的, 应 当 按 每 一 类 危 险 废 物 填 写 一 份 联 单 (3) 危 险 废 物 产 生 单 位 应 当 如 实 填 写 联 单 中 产 生 单 位 栏 目, 并 加 盖 公 章, 经 交 付 危 险 废 物 运 输 单 位 核 实 验 收 签 字 后, 将 联 单 第 一 联 副 联 自 留 存 档, 将 联 单 第 二 联 交 移 出 地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联 单 第 一 联 正 联 及 其 余 各 联 交 付 运 输 单 位 随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运 行 (4) 危 险 废 物 运 输 单 位 应 当 如 实 填 写 联 单 的 运 输 单 位 栏 目,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危 险 物 品 运 输 的 规 定, 将 危 险 废 物 安 全 运 抵 联 单 载 明 的 接 受 地 点, 并 将 联 单 第 一 联 第 二 联 副 联 第 三 联 第 四 联 第 五 联 随 转 移 的 危 险 废 物 交 付 危 险 废 物 接 受 单 位 (5) 危 险 废 物 接 受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联 单 填 写 的 内 容 对 危 险 废 物 核 实 验 收, 如 实 填 写 联 单 中 接 受 单 位 栏 目 并 加 盖 公 章 接 受 单 位 应 当 将 联 单 第 一 联 第 二 联 副 联 自 接 受 危 险 废 物 之 日 起 十 日 内 交 付 产 生 单 位, 联 单 第 一 联 由 产 生 单 位 自 留 存 档, 联 单 第 二 联 副 联 由 产 生 单 位 在 二 日 内 报 送 移 出 地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接 受 单 位 将 联 单 第 三 联 交 付 运 输 单 位 存 档 ; 将 联 单 第 四 联 自 留 存 档 ; 将 联 单 第 五 联 自 接 受 危 险 废 物 之 日 起 二 日 内 报 送 接 受 地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6) 危 险 废 物 接 受 单 位 验 收 发 现 危 险 废 物 的 名 称 数 量 特 性 形 态 包 装 方 式 与 联 单 填 写 内 容 不 符 的, 应 当 及 时 向 接 受 地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并 通 知 产 生 单 位 (7) 联 单 保 存 期 限 为 五 年 ; 贮 存 危 险 废 物 的, 其 联 单 保 存 期 限 与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期 限 相 同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认 为 有 必 要 延 长 联 单 保 存 期 限 的, 产 生 单 位 运 输 单 位 和 接 受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要 求 延 期 保 存 联 单 (8) 转 移 危 险 废 物 采 用 联 运 方 式 的, 前 一 运 输 单 位 须 将 联 单 各 联 交 付 后 一 运 输 单 位 随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运 行, 后 一 运 输 单 位 必 须 按 照 联 单 的 要 求 核 对 联 单 产 生 单 位 栏 目 事 项 和 前 172
第 七 章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一 运 输 单 位 填 写 的 运 输 单 位 栏 目 事 项, 经 核 对 无 误 后 填 写 联 单 的 运 输 单 位 栏 目 并 签 字 经 后 一 运 输 单 位 签 字 的 联 单 第 三 联 的 复 印 件 由 前 一 运 输 单 位 自 留 存 档, 经 接 受 单 位 签 字 的 联 单 第 三 联 由 最 后 一 运 输 单 位 自 留 存 档 173
第 八 章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第 八 章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8.1 清 洁 生 产 定 义 清 洁 生 产 是 指 不 断 采 取 改 进 设 计 使 用 清 洁 的 能 源 和 原 料 采 用 先 进 的 工 艺 技 术 与 设 备 改 善 管 理 综 合 利 用 等 措 施 从 源 头 削 减 污 染, 提 高 资 源 利 用 效 率, 减 少 或 者 避 免 生 产 服 务 和 产 品 使 用 过 程 中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和 排 放, 以 减 轻 或 者 消 除 对 人 类 健 康 和 环 境 的 危 害 清 洁 生 产 的 引 入 开 创 了 预 防 污 染 的 新 阶 段, 改 变 了 传 统 的 被 动 滞 后 的 先 污 染 后 治 理 的 污 染 控 制 模 式 2002 年 6 月 29 日 国 家 颁 布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2012 年 2 月 29 日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的 决 定 其 中 规 定 了 新 建 改 建 和 扩 建 项 目 应 当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对 原 料 使 用 资 源 消 耗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以 及 污 染 物 产 生 与 处 置 等 进 行 分 析 论 证, 优 先 采 用 资 源 利 用 率 高 以 及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少 的 清 洁 生 产 技 术 工 艺 和 设 备 清 洁 生 产 是 将 污 染 预 防 战 略 持 续 地 应 用 于 生 产 全 过 程, 通 过 不 断 的 改 善 管 理 和 推 进 技 术 进 步, 提 高 资 源 利 用 率, 减 少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以 降 低 对 环 境 和 人 类 的 危 害 实 现 清 洁 生 产 的 主 要 途 径 有 : 完 善 生 产 设 计 实 行 原 材 料 替 代 改 进 生 产 工 艺 和 更 新 改 造 设 备 实 现 资 源 循 环 利 用 和 综 合 利 用 加 强 运 行 管 理 等, 从 生 产 源 头 上 控 制, 减 少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量 8.2 本 项 目 清 洁 生 产 方 案 开 发 晶 公 司 未 开 展 过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该 公 司 清 洁 生 产 方 案 主 要 总 结 并 借 鉴 国 内 外 LED 生 产 企 业 在 开 展 清 洁 生 产 方 面 取 得 的 经 验 基 础 上 制 定 的 根 据 国 内 外 同 类 LED 企 业 开 展 清 洁 生 产 的 经 验, 清 洁 生 产 的 方 案 体 现 生 产 全 过 程 以 及 采 取 预 防 污 染 的 综 合 措 施 清 洁 生 产 方 案 强 调 绿 色 环 保 的 经 营 理 念, 致 力 于 保 护 天 然 资 源, 减 少 生 产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使 环 境 和 生 产 协 调 发 展 开 发 晶 公 司 清 洁 生 产 体 现 下 列 内 容 : 174
第 八 章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8.2.1 公 司 经 营 战 略 中 的 环 境 方 针 制 定 公 司 致 力 于 环 境 保 护 的 环 境 经 营 方 针, 并 组 织 实 施 8.2.2 产 品 的 亲 环 境 性 (1) 公 司 在 工 艺 设 计 阶 段, 为 制 造 亲 环 境 产 品 而 采 取 了 相 应 的 措 施, 并 将 其 提 高 到 产 品 的 开 发 设 计 层 次 上 进 行 考 虑 ( 见 图 8.2-1) 图 8.2-1 设 计 制 造 亲 环 境 产 品 各 因 素 关 系 图 采 取 的 方 式 主 要 有 : 1 采 用 先 进 生 产 工 艺, 使 用 亲 环 境 原 材 料, 从 源 头 减 少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和 排 放 ; 2 贯 彻 节 约 用 水 的 原 则, 积 极 开 展 中 水 回 用 ; 3 提 高 废 弃 物 的 回 用 率 ; (2) 进 行 满 足 国 内 外 环 境 管 制 与 顾 客 要 求 活 动 8.2.3 完 善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1) 公 司 已 取 得 ISO14000 认 证, 在 以 后 坚 持 每 年 进 行 自 我 清 洁 生 产 总 结 和 评 价, 以 此 持 续 性 提 高 清 洁 生 产 管 理 水 平 (2) 随 经 营 活 动 而 公 开 环 境 影 响 信 息 : 1 满 足 利 益 关 系 人 的 知 情 权 ; 2 提 高 企 业 的 形 象 及 信 任 性 ; 3 表 明 公 司 改 善 环 境 安 全 的 意 志 ; 4 总 结 公 司 环 境 保 护 和 管 理 方 面 的 成 果, 明 确 目 标, 持 续 进 行 监 督 175
第 八 章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3) 为 确 保 原 材 料 的 亲 环 境 性 而 采 取 的 措 施 : 针 对 原 材 料 供 应 商 实 施 亲 环 境 认 证 制 度 开 发 晶 公 司 主 要 从 以 下 四 个 方 面 开 展 清 洁 生 产 工 作 : 1 强 化 清 洁 生 产 的 管 理, 包 括 完 善 生 产 工 艺 和 生 产 过 程 的 控 制 能 力, 优 化 操 作, 尽 量 减 少 三 废 的 产 生 ; 2 建 立 和 健 全 相 应 的 规 章 制 度 及 奖 惩 原 则, 提 高 员 工 的 环 境 保 护 意 识 ; 3 技 术 改 造 和 开 发 方 案, 包 括 生 产 工 艺 和 设 备 的 改 良 新 型 无 废 或 少 废 技 术 和 环 境 友 好 设 备 与 材 料 的 应 用 ; 将 清 洁 生 产 的 概 念 和 工 艺 设 计 贯 穿 到 技 术 改 造 中, 力 图 在 生 产 工 艺 设 计 中 考 虑 将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降 到 最 低 4 根 据 LED 生 产 的 特 点, 制 定 产 业 方 案, 包 括 突 破 工 艺 界 限 的 全 流 程 综 合 环 境 设 计 等 8.3 项 目 清 洁 生 产 方 案 分 析 8.3.1 生 产 工 艺 的 先 进 性 在 LED 外 延 片 的 生 产 中, 采 用 外 延 生 长 ( 磊 晶 ) 工 艺 LED 的 磊 晶 工 艺 依 制 程 的 不 同, 可 分 为 MBE( 分 子 束 磊 晶 ) LPE( 液 相 磊 晶 法 ) VPE( 气 相 磊 晶 法 ) 及 MOCVD( 有 机 金 属 气 相 磊 晶 法 ) 磊 晶 关 心 的 重 点 有 : 磊 晶 长 成 的 速 度 量 产 能 力 磊 晶 薄 度 及 平 整 度 的 控 制 能 力 MBE 的 技 术 层 次 较 高, 容 易 成 长 极 薄 的 磊 晶, 且 纯 度 高, 平 整 性 好, 但 量 产 能 力 低, 磊 晶 成 长 速 度 慢 MOCVD 除 了 纯 度 高, 平 整 性 好 外, 量 产 能 力 及 磊 晶 成 长 速 度 亦 较 MBE 为 快 LPE 及 VPE 的 磊 晶 长 成 的 速 度 和 量 产 能 力 较 MOCVD 佳, 但 在 磊 晶 纯 度 磊 晶 薄 度 及 平 整 度 的 控 制 能 力 就 不 如 MOCVD 好 LPE 的 技 术 较 低, 主 要 用 于 一 般 的 发 光 二 极 体 目 前, 国 内 外 氮 化 物 磊 晶 以 MOCVD 磊 晶 技 术 为 主 流 本 项 目 外 延 片 生 产 工 艺 采 用 金 属 有 机 化 学 气 象 沉 积 技 术, 即 MOCVD 工 艺, 生 产 高 亮 度 蓝 光 LED 外 延 片 本 项 目 采 用 的 美 国 德 国 制 造 的 化 学 气 相 沉 积 机 (MOCVD), 在 国 际 上 处 于 领 先 地 位 是 采 用 高 速 旋 转 低 腔 反 应 室 设 计, 克 服 早 期 高 腔 设 备 源 消 耗 大 的 特 点, 极 大 的 减 少 了 氨 气 的 使 用 量, 生 产 过 程 中 无 需 用 HCl 清 洗 炉 子, 减 少 了 HCl 排 放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176
第 八 章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8.3.2 LED 产 品 先 进 性 分 析 (1)LED 优 点 分 析 : LED 的 内 在 特 征 决 定 了 它 具 有 很 多 优 点, 诸 如 : 1 体 积 小 :LED 基 本 上 是 一 块 很 小 的 晶 片 被 封 装 在 环 氧 树 脂 里 面, 所 以 它 非 常 的 小, 非 常 的 轻 2 耗 电 量 低 : 一 般 来 说 LED 的 工 作 电 压 是 2-3.6V, 工 作 电 流 是 0.02-0.03A 这 就 是 说 : 它 消 耗 的 电 能 不 超 过 0.1W 3 使 用 寿 命 长 : 在 恰 当 的 电 流 和 电 压 下,LED 的 使 用 寿 命 可 达 10 万 小 时 4 高 亮 度 低 热 量 :LED 使 用 冷 发 光 技 术, 发 热 量 比 普 通 照 明 灯 具 低 很 多 5 环 保 :LED 是 由 无 毒 的 材 料 作 成, 不 像 荧 光 灯 含 水 银 会 造 成 污 染, 同 时 LED 也 可 以 回 收 再 利 用 6 坚 固 耐 用 :LED 是 被 完 全 的 封 装 在 环 氧 树 脂 里 面, 它 比 灯 泡 和 荧 光 灯 管 都 坚 固 灯 体 内 也 没 有 松 动 的 部 分, 不 易 损 坏 7 高 节 能 : 节 能 能 源 无 污 染 即 为 环 保 直 流 驱 动, 超 低 功 耗 ( 单 管 0.03-0.06 瓦 ) 电 光 功 率 转 换 接 近 100%, 相 同 照 明 效 果 比 传 统 光 源 节 能 80% 以 上 8 多 变 幻 :LED 光 源 可 利 用 红 绿 蓝 三 基 色 原 理, 在 计 算 机 技 术 控 制 下 使 三 种 颜 色 具 有 256 级 灰 度 并 任 意 混 合, 即 可 产 生 256 256 256=16777216 种 颜 色, 形 成 不 同 光 色 的 组 合 变 化 多 端, 实 现 丰 富 多 彩 的 动 态 变 化 效 果 及 各 种 图 像 9 技 术 先 进 与 传 统 的 光 源 相 比,LED 光 源 体 积 小 重 量 轻 功 耗 低 寿 命 长 可 耐 各 种 恶 劣 条 件 与 传 统 光 源 单 调 的 发 光 效 果 相 比,LED 光 源 是 低 压 微 电 子 产 品 它 成 功 融 合 了 计 算 机 技 术 网 络 通 信 技 术 图 像 处 理 技 术 嵌 入 式 控 制 技 术 等, 所 以 亦 是 数 字 信 息 化 产 品, 是 半 导 体 光 电 器 件 高 新 尖 技 术 由 于 传 统 荧 光 照 明 灯 具 含 有 汞 等 重 金 属, 在 全 球 节 能 环 保 趋 势 推 动 下,LED 所 具 有 的 省 电 寿 命 长 和 环 保 等 优 点, 已 经 使 其 成 为 取 代 目 前 照 明 灯 具 的 最 理 想 之 选 在 白 光 背 光 源 市 场,LED 背 光 可 用 于 电 脑 电 视 移 动 设 备 屏 幕 等 产 品 LED 背 光 源 具 有 高 画 质 响 应 时 间 快 环 保 寿 命 长 等 优 势, 迎 合 了 现 代 消 费 者 的 需 求 (2)LED 缺 点 分 析 : 177
第 八 章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LED 发 光 二 极 管 已 被 全 球 公 认 为 最 高 效 的 人 造 照 明 技 术 虽 然 国 内 还 有 不 少 人 在 商 家 误 导 下 认 为 LED 是 用 来 替 代 LCD 液 晶 的 显 示 技 术, 但 实 际 上 这 种 高 能 效 照 明 技 术 从 上 世 纪 六 七 十 年 代 就 已 经 开 始 应 用 如 今 从 各 种 指 示 灯 路 灯 节 日 彩 灯 再 到 笔 记 本 电 视 背 光 都 在 广 泛 采 用 LED 照 明 人 们 普 遍 认 为 用 LED 灯 取 代 传 统 的 灯 泡 荧 光 灯 是 一 种 环 保 的 做 法 然 而, 根 据 美 国 加 州 大 学 艾 尔 文 分 校 进 行 的 一 项 调 查 显 示 : 使 用 LED 的 环 保 功 效 很 可 能 会 被 其 包 含 的 有 毒 物 质 所 抵 消 在 该 校 社 会 生 态 学 系 和 公 共 健 康 项 目 共 同 进 行 的 这 项 研 究 中, 他 们 分 析 了 市 场 上 常 见 的 圣 诞 树 彩 灯 组 中 的 红 色 黄 色 绿 色 和 蓝 色 的 LED 灯, 其 中 既 包 括 高 亮 度 LED, 也 包 括 低 亮 度 产 品 结 果 显 示 : 这 些 LED 灯 中 包 含 有 锑 砷 铬 铅 以 及 其 他 多 种 金 属 元 素 其 中, 部 分 LED 灯 的 有 毒 元 素 含 量 已 经 超 过 了 监 管 部 门 制 定 的 标 准 比 如 在 低 亮 度 红 色 LED 灯 中, 研 究 人 员 发 现 其 铅 含 量 超 标 达 到 8 倍, 镍 含 量 也 超 标 2.5 倍 该 报 告 表 示 :LED 中 的 砷 铅 镍 铜 元 素 对 人 体 和 环 境 的 影 响 最 为 严 重, 未 来 应 当 进 行 更 为 细 致 深 入 的 调 查, 以 促 进 人 们 对 LED 产 品 的 安 全 使 用 和 回 收 处 理 制 定 规 范 (3) 本 项 目 LED 产 品 评 述 本 项 目 主 要 产 品 为 :LED 外 延 片 LED 发 光 二 极 管 和 LED 灯 具 根 据 对 本 项 目 产 品 的 生 产 工 艺 和 所 使 用 的 原 辅 材 料 分 析, 本 项 目 产 品 中, 不 含 砷 铅 镍 和 铜 等 对 人 体 和 环 境 的 影 响 严 重 的 金 属, 因 此, 本 产 品 在 性 能 上 维 护 节 能 环 保 上 都 具 有 先 进 性 8.3.3 生 产 工 艺 技 术 及 公 司 管 理 能 力 分 析 公 司 技 术 团 队 在 外 延 芯 片 行 业 经 验 丰 富, 积 累 了 大 量 的 技 术 专 利, 完 全 有 能 力 突 破 技 术 和 专 利 的 门 槛, 具 体 来 讲 具 有 以 下 技 术 优 势 : (1) 拥 有 优 秀 的 研 发 及 制 造 团 队, 自 行 研 发 及 自 行 封 装 生 产 自 有 产 品, 可 接 受 客 制 化 产 品 研 发 生 产 公 司 已 完 全 掌 握 了 从 外 延 片 到 芯 片 制 造 技 术 和 多 项 专 利 (2) 拥 有 优 秀 的 技 术 和 生 产 管 理 团 队, 完 全 掌 握 制 程 质 量 控 管 (3) 产 品 具 发 光 效 率 高 散 热 佳 低 耗 电 耐 用 年 限 长 等 市 场 竞 争 优 势 (4) 量 产 后 具 成 本 优 势, 售 价 及 耐 用 年 限 较 现 有 节 能 灯 泡 具 竞 争 力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生 产 工 艺 技 术 和 管 理 能 力 是 先 进 的 178
第 八 章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8.3.4 建 立 企 业 内 部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强 化 企 业 管 理 企 业 管 理 措 施 是 推 行 清 洁 生 产 的 重 要 手 段 由 于 管 理 措 施 一 般 不 涉 及 生 产 的 工 艺 过 程, 花 费 较 少, 却 可 以 取 得 较 大 的 效 果 清 洁 生 产 贯 穿 生 产 的 全 过 程, 落 实 到 公 司 的 各 个 层 次, 分 解 到 生 产 过 程 的 各 个 环 节, 并 与 企 业 管 理 紧 密 地 结 合 起 来 实 践 表 明, 切 实 可 行 的 企 业 管 理 措 施 可 能 削 减 约 40% 的 污 染 物, 并 使 生 产 成 本 大 为 降 低 8.3.5 合 理 选 用 严 格 管 理 原 辅 材 料 对 于 生 产 上 所 用 的 原 辅 材 料, 在 满 足 生 产 工 艺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应 尽 量 选 用 价 格 适 中 毒 性 较 小 的 材 料 替 代 毒 性 较 大 材 料 这 样, 能 从 源 头 上 减 轻 可 能 产 生 污 染 物 的 毒 性, 从 而 实 现 清 洁 生 产 的 宗 旨 公 司 对 于 消 耗 材 料 制 定 严 格 的 定 额 保 管 和 领 料 制 度, 建 立 一 套 完 善 的 组 织 机 构 负 责 管 理 : 从 化 学 品 购 进 检 验 标 注 储 存 到 每 月 安 全 检 查 记 录 以 及 化 学 品 的 转 移 都 作 严 格 的 规 定, 并 设 置 专 门 的 环 境 工 程 监 督 员 进 行 管 理 在 使 用 化 学 品 的 作 业 场 所, 设 置 废 液 收 集 容 器, 避 免 污 染 物 流 失 8.4 清 洁 生 产 指 标 先 进 性 分 析 8.4.1 水 资 源 利 用 指 标 本 项 目 各 项 用 水 指 标 : 总 用 水 量 22927m 3 /d, 重 复 用 水 量 22347m 3 /d, 重 复 用 水 率 97.5%; 重 复 用 水 主 要 为 NH 3 回 收 系 统 氮 机 系 统 冷 却 水 空 调 系 统 冷 却 塔 的 循 环 冷 却 水, 切 割 机 冷 却 水 ; 新 鲜 自 来 水 用 量 580m 3 /d 本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用 水 主 要 为 产 品 清 洗 用 水 设 备 清 洗 用 水 设 备 冷 却 用 水 废 气 吸 收 治 理 等, 水 重 复 利 用 率 高, 目 前 空 调 干 盘 管 冷 凝 水 RO 浓 水 做 为 中 水 回 用 于 绿 化 及 卫 生 间 用 水, 改 扩 建 后 切 割 机 冷 却 水 经 处 理 后 回 用, 不 外 排 为 提 高 项 目 水 的 重 复 利 用 率, 根 据 清 洁 生 产 持 续 改 进 原 则, 在 满 足 工 艺 及 管 线 布 置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仍 需 进 一 步 考 虑 工 艺 清 洗 水 回 用 的 方 案 : 设 置 清 洗 水 回 收 装 置 收 集 后 道 清 洗 水 回 用 于 清 洗 工 序, 以 及 设 置 回 用 水 设 施, 从 而 达 到 节 水 目 的, 提 升 项 目 的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8.4.2 节 能 措 施 分 析 本 项 目 采 用 的 主 要 节 能 措 施 有 : (1) 主 要 动 力 设 备 采 用 耗 能 指 标 低 的 设 备, 并 采 用 计 算 机 控 制, 能 按 照 负 荷 变 化 自 动 调 节 达 到 最 佳 运 行 状 态, 以 降 低 能 耗 国 产 配 套 机 电 设 备 选 用 国 家 推 荐 的 节 能 型 产 品 179
第 八 章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2) 洁 净 室 采 用 直 接 数 字 控 制 系 统 (DDC), 使 空 调 机 组 及 动 力 设 施 严 格 按 照 环 境 参 数 运 行, 以 节 省 能 耗, 减 少 能 量 损 失 洁 净 室 围 护 结 构 和 风 管 均 采 用 高 效 保 温 材 料, 以 减 少 能 量 损 失 (3) 制 冷 系 统 的 冷 冻 水 二 次 泵 采 用 变 频 调 节 (4) 照 明 系 统 选 用 高 效 节 能 荧 光 灯 具 (5) 在 荷 载 变 化 时, 系 统 须 保 持 平 衡 的 动 力 设 备 ( 电 动 机 ), 本 项 目 采 用 电 子 式 变 频 调 速 装 置 (FV), 可 实 现 电 气 软 启 动 和 转 速 自 动 调 节, 达 到 对 电 网 影 响 小 和 节 能 的 效 果 8.4.3 物 耗 能 耗 污 染 物 排 放 指 标 分 析 本 项 目 所 属 行 业 暂 无 清 洁 生 产 标 准, 本 次 评 价 经 过 调 研 与 分 析, 拟 选 用 国 内 工 艺 相 同 的 华 灿 光 电 武 汉 厂 华 灿 光 电 苏 州 厂 淮 安 澳 洋 顺 昌 光 电 公 司 进 行 对 比, 定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的 清 洁 产 水 平 华 灿 光 电 武 汉 厂 现 拥 有 每 月 生 产 8 万 片 2 英 寸 外 延 片 1700kk 颗 芯 片 的 生 产 能 力 华 灿 光 电 苏 州 厂 年 产 4 英 寸 外 延 片 107.6 万 片,2 英 寸 外 延 片 48 万 片, 芯 片 530.2 亿 颗 ; 达 亮 电 子 ( 苏 州 )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2 英 寸 蓝 绿 光 外 延 片 191.88 万 片 ; 本 次 选 择 对 比 的 对 象 为 外 延 片 本 项 目 现 有 工 程 生 产 外 延 片 为 2 英 寸 产 品, 扩 建 后 为 4 英 寸 产 品, 为 具 有 可 比 性, 对 比 时, 所 有 单 耗 指 标 均 折 算 为 2 英 寸 外 延 片 表 8.4-1 与 同 类 企 业 对 比 情 况 一 览 表 华 灿 光 电 华 灿 光 电 指 标 项 目 现 有 工 程 达 亮 电 子 武 汉 厂 苏 州 厂 物 耗 氨 (kg/ 外 延 片 ) 0.25 0.67 0.89 0.873 0.96 资 源 能 源 水 (m 3 / 外 延 片 ) 0.006 0.018 1.25 0.405 0.493 利 用 电 力 (KW h/ 外 延 片 ) 9.7 19.4 166.8 153.3 160.7 污 染 物 排 放 废 水 量 (m 3 / 外 延 片 ) 0.006 0.018 0.96 0.177 0.2 指 标 氨 气 排 放 量 (g/ 外 延 片 ) 0.79 31.4 6.4 6.11 6.4 由 表 8.4-1 可 知, 从 物 耗 能 耗 来 看, 项 目 与 现 有 工 程 持 平, 水 耗 污 染 物 排 放 指 标 比 现 有 工 程 小, 与 同 类 企 业 相 比, 本 项 目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均 高 于 同 类 型 企 业, 因 此, 本 项 目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能 够 达 到 国 内 同 类 行 业 先 进 水 平 180
第 八 章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8.4.4 末 端 污 染 治 理 分 析 清 洁 生 产 的 一 个 重 要 措 施 之 一, 主 要 着 眼 于 过 程 控 制 和 源 头 削 减, 并 采 取 积 极 的 末 端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使 LED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水 废 气 噪 声 等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达 到 国 家 和 地 方 环 保 标 准, 是 清 洁 生 产 不 可 缺 少 的 重 要 一 环 针 对 不 同 性 质 的 废 水 采 取 分 流 制, 做 到 生 活 污 水 和 生 产 废 水 分 流, 同 时 采 用 不 同 的 治 理 措 施 提 高 清 污 分 流 水 平 是 减 少 污 水 处 理 负 荷 降 低 能 源 资 源 消 耗, 达 到 清 洁 生 产 的 一 个 重 要 途 径 对 生 产 酸 碱 废 水 采 用 中 和 法 处 理 后 外 排 ; 生 活 污 水 采 用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外 排 对 于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碱 性 废 气 ( 主 要 是 含 氨 废 气 ) 采 用 四 级 膜 吸 收 回 收 系 统 + 氨 气 洗 涤 塔 处 理, 总 处 理 效 率 可 达 99.996% 以 上 本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排 放 氨 气 经 回 收 系 统 后, 制 成 一 定 纯 度 的 商 品 氨 水, 由 厦 门 国 麟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回 收 处 理 对 生 产 过 程 产 生 含 锡 废 气 采 用 袋 式 除 尘 处 理, 有 机 废 气 采 用 活 性 炭 吸 附, 处 理 效 率 分 别 为 95% 90% 对 噪 声 源 采 用 基 础 减 振 隔 声 消 声 等 措 施, 尽 可 能 减 少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通 过 对 废 弃 物 采 取 了 有 效 处 置 措 施, 防 止 了 二 次 环 境 污 染, 并 且 实 现 了 资 源 再 利 用 本 项 目 在 采 取 先 进 的 生 产 工 艺 后, 产 生 的 末 端 污 染 较 传 统 封 装 测 试 工 艺 进 一 步 减 少, 主 要 产 生 酸 碱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碱 性 废 气 有 机 废 气 和 辅 助 动 力 设 备 的 噪 声, 其 各 项 环 保 治 理 措 施 将 按 要 求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施 工 建 成 并 投 入 运 行 8.5 清 洁 生 产 措 施 建 议 建 议 公 司 在 今 后 的 发 展 过 程 中, 开 展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持 续 采 取 先 进 的 清 洁 生 产 工 艺, 切 实 贯 彻 落 实 各 项 清 洁 生 产 措 施, 保 障 清 洁 生 产 的 推 行, 不 断 进 步 8.6 小 结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拟 在 原 厂 区 内 改 扩 建 LED 工 程 公 司 积 极 推 行 先 进 的 清 洁 生 产 技 术, 强 调 绿 色 环 保 的 经 营 理 念 在 LED 外 延 片 生 产 中 采 用 的 外 延 生 长 ( 磊 晶 ) 工 艺 是 当 今 国 内 外 先 进 的 生 产 工 艺, 采 用 的 美 国 德 国 制 造 的 化 学 气 相 沉 积 机 (MOCVD), 在 国 际 上 处 于 领 先 地 位 本 工 程 生 产 工 艺 的 特 点 为 : 高 新 技 术, 高 洁 净 度, 通 过 在 内 部 管 理 生 产 工 艺 与 设 备 选 择 原 辅 材 料 选 用 和 管 理 废 物 回 收 利 用 污 染 治 理 等 几 方 面 采 取 合 理 可 行 的 清 181
第 八 章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洁 生 产 措 施, 有 效 地 控 制 污 染, 公 司 采 取 的 清 洁 生 产 方 案 和 措 施, 可 大 大 降 低 能 耗 物 耗 水 耗, 减 少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降 低 产 品 的 生 产 成 本, 能 较 好 地 实 现 清 洁 生 产 182
第 九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第 九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9.1 评 价 目 的 与 内 容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是 指 对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和 运 行 期 间 发 生 的 可 预 测 突 发 性 事 件 或 事 故 ( 一 般 不 包 括 人 为 破 坏 及 自 然 灾 害 ) 引 起 的 有 毒 有 害 易 燃 易 爆 等 物 质 泄 漏, 或 突 发 事 件 产 生 的 新 的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所 造 成 的 对 人 身 安 全 和 环 境 的 影 响 和 损 害 进 行 评 价, 并 提 出 防 范 应 急 与 减 缓 措 施 开 发 晶 公 司 现 有 工 程 已 制 定 有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2014 年 版 ), 并 已 在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翔 安 分 局 备 案 本 评 价 将 按 照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要 求, 对 项 目 的 环 境 风 险 识 别, 环 境 风 险 影 响 后 果 分 析, 并 提 出 有 效 的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提 高 企 业 风 险 管 理 水 平 此 外, 评 价 将 根 据 企 业 的 实 际 运 营 情 况, 分 析 现 有 的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是 否 落 实, 对 企 业 进 一 步 完 善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和 应 急 预 案 提 出 对 策 与 建 议 9.2 区 域 环 境 敏 感 性 分 析 9.2.1 环 境 空 气 敏 感 性 环 境 风 险 保 护 目 标 主 要 为 距 项 目 5.0km 半 径 评 价 区 域 内 的 西 坂 社 区 市 头 社 区 郑 坂 社 区 后 莲 社 区 五 星 村 山 亭 社 区 蔡 浦 社 区 后 滨 社 区 等 33 个 居 民 社 区 辖 区 内 总 人 口 13.2 万 人, 其 中 常 住 人 口 约 8 万 人 此 外, 评 价 范 围 内 还 包 括 西 坂 医 院 等 敏 感 点 距 项 目 厂 界 最 近 的 敏 感 点 为 东 侧 39m 和 22m 处 的 西 坂 医 院 西 坂 社 区 9.2.2 水 环 境 敏 感 性 项 目 厂 址 附 近 没 有 饮 用 水 保 护 区 和 主 要 河 流 分 布 废 水 经 处 理 达 到 纳 管 标 准 后,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汇 入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一 步 处 理, 该 污 水 厂 尾 水 排 入 同 安 湾 海 域, 属 三 类 海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执 行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GB3097-97) 第 三 类 标 准 由 此 可 见, 项 目 所 在 地 水 环 境 敏 感 性 属 一 般 但 项 目 一 旦 发 生 突 发 事 故, 应 确 保 将 事 故 废 水 消 防 废 水 或 化 学 品 泄 漏 控 制 在 厂 区 内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禁 止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和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183
第 九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9.3 环 境 风 险 识 别 9.3.1 风 险 识 别 的 范 围 和 类 型 (1) 风 险 识 别 范 围 风 险 识 别 范 围 包 括 生 产 设 施 风 险 识 别 和 生 产 过 程 所 涉 及 的 物 质 风 险 识 别 生 产 设 施 风 险 识 别 范 围 包 括 : 主 要 生 产 装 置 贮 运 系 统 公 用 工 程 系 统 工 程 环 保 设 施 及 辅 助 生 产 设 施 等 物 质 风 险 识 别 范 围 包 括 : 主 要 原 材 料 及 辅 助 材 料 中 间 产 品 最 终 产 品 以 及 生 产 过 程 排 放 的 三 废 污 染 物 等 (2) 风 险 类 型 根 据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释 放 起 因, 分 为 火 灾 爆 炸 和 泄 漏 三 种 情 况 9.3.2 物 质 危 险 性 判 定 项 目 原 辅 材 料 和 最 终 产 品 涉 及 到 三 甲 基 镓 三 甲 基 铝 三 甲 基 铟 三 乙 基 镓 二 茂 镁 氢 氧 化 钠 丙 酮 酒 精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液 氨 氮 气 氢 气 乙 硅 烷 硫 酸 氨 水 根 据 这 些 物 质 的 危 害 特 性, 以 下 主 要 从 火 灾 爆 炸 危 险 性 以 及 毒 性 两 方 面 识 别 物 质 的 危 险 性 (1) 物 质 危 险 性 判 定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中 附 录 A 对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主 要 物 料 中 间 产 品 最 终 产 品 等 进 行 物 质 危 险 性 判 定, 其 判 定 标 准 见 表 9.3-1, 毒 害 危 险 程 度 见 表 9.3-2 184
第 九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表 9.3-1 物 质 危 险 性 判 定 标 准 类 别 LD 50 ( 大 鼠 经 口 ) LC 50 ( 小 鼠 吸 入,4h) LD 50 ( 大 鼠 经 皮 ) mg/kg mg/kg mg/m 3 1 ( 剧 毒 物 质 ) <5 <1 <10 有 毒 物 质 2 ( 剧 毒 物 质 ) 5<LD 50 <25 10<LD 50 <50 100<LC 50 <500 3 ( 一 般 毒 物 ) 25<LD 50 <200 50<LD 50 <400 500<LC 50 <2000 易 燃 物 质 1( 易 燃 物 质 ) 可 燃 气 体 在 常 压 下 以 气 态 存 在 并 与 空 气 混 合 形 成 可 燃 混 合 物 ; 其 沸 点 ( 常 压 下 ) 是 200C 或 200C 以 下 的 物 质 2( 易 燃 物 质 ) 易 燃 液 体 闪 点 低 于 210C, 沸 点 高 于 200C 的 物 质 3( 易 燃 物 质 ) 爆 炸 性 物 质 ( 易 爆 物 质 ) 可 燃 液 体 闪 点 低 于 550C, 压 力 下 保 持 液 态, 在 实 际 操 作 条 件 下 ( 如 高 温 高 压 ) 可 以 引 起 重 大 事 故 的 物 质 在 火 焰 影 响 下 可 以 爆 炸, 或 者 对 冲 击 摩 擦 比 硝 基 苯 更 为 敏 感 的 物 质 注 :1 有 毒 物 质 判 定 标 准 序 号 为 1 2 的 物 质, 属 于 剧 毒 物 质 ; 符 合 有 毒 物 质 判 定 标 准 序 号 3 的 属 于 一 般 毒 物 2 凡 符 合 表 中 易 燃 物 质 和 爆 炸 性 物 质 标 准 的 物 质, 均 视 为 火 灾 爆 炸 危 险 物 质 表 9.3-2 毒 物 危 害 程 度 分 级 指 标 分 I ( 极 度 危 害 ) II ( 高 度 危 害 ) III( 中 度 危 害 ) IV( 轻 度 危 害 ) 级 危 害 中 毒 吸 入 LC 50 (mg/m 3 ) <200 200~2000 2000~20000 >20000 经 皮 LD 50 (mg/kg) <100 100~500 500~2500 >2500 经 口 LD 50 (mg/kg) <25 25~500 500~5000 >5000 (2) 危 险 物 质 理 化 性 质 与 毒 理 性 本 项 目 涉 及 主 要 危 险 物 理 化 性 质 与 毒 理 性 见 表 9.3-3 185
第 九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表 9.3-3 主 要 危 险 物 质 理 化 性 质 与 毒 理 性 名 称 理 化 性 质 燃 烧 爆 炸 性 毒 性 毒 理 三 甲 基 镓 三 甲 基 铝 三 甲 基 铟 三 乙 基 镓 二 茂 镁 在 常 温 常 压 下 为 无 色 透 明 有 毒 液 体 熔 点 -15.8, 沸 点 55.7 (10.16KPa), 闪 点 -18, 蒸 汽 压 14.7kPa(10 ), 液 体 密 度 (20,100kPa)1.51kg/m 3, 气 体 密 度 4.0kg/m 3 在 空 气 中 易 氧 化, 在 室 温 自 燃, 燃 烧 时 发 出 金 属 氧 化 物 白 烟 高 温 时 自 行 分 解, 在 已 烷 庚 烷 等 脂 肪 族 饱 和 烃 和 甲 苯 二 甲 苯 等 芳 香 族 烃 中 以 任 何 比 例 相 溶, 与 水 激 烈 反 应 放 出 甲 烷 在 常 温 常 压 下 为 无 色 透 明 液 体 熔 点 15, 沸 点 126, 闪 点 4.4, 蒸 气 压 (20 )1.120kPa, 密 度 0.752g/cm 3 溶 于 乙 醚 饱 和 烃 类 等 有 机 溶 剂, 反 应 性 极 强, 空 气 中 自 燃, 瞬 间 就 能 着 火, 与 具 有 活 性 氢 的 酒 精 类 酸 类 激 烈 反 应, 与 水 反 应 激 烈, 即 使 在 冷 水 中 也 能 产 生 爆 炸 性 分 解 反 应, 并 生 成 甲 烷, 有 时 还 能 发 火 在 常 温 常 压 下 为 无 色 透 明 具 有 特 殊 臭 味 的 升 华 性 无 色 结 晶 熔 点 89, 沸 点 135.8, 蒸 气 压 0.960kPa(30 ), 液 体 密 度 (10 )1568kg/m 3 与 己 烷 庚 烷 等 脂 肪 族 饱 和 烃, 甲 苯 二 甲 苯 等 芳 香 族 烃 以 任 意 比 例 相 溶, 遇 冷 水 部 分 水 解 放 出 甲 烷 气 体, 空 气 中 自 燃, 具 有 毒 性 对 眼 睛 呼 吸 道 有 刺 激 性, 可 致 肺 水 肿, 皮 肤 接 触 可 被 灼 伤 在 常 温 常 压 下 为 无 色 透 明 液 体 熔 点 -82.3, 沸 点 142.6, 闪 点 -18, 蒸 气 压 1.25kPa(30 ), 液 体 密 度 (30,100kPa)1058kg/m 3 在 乙 烷 庚 烷 等 脂 肪 族 饱 和 碳 氢 化 合 物, 甲 苯 二 甲 苯 等 的 芳 香 族 碳 氢 化 合 物 中, 以 任 意 比 例 相 溶 解, 空 气 中 自 燃, 与 水 激 烈 反 应 放 出 乙 烷 气 白 色 晶 体 熔 点 180, 沸 点 290, 闪 点 290, 在 100 时 升 华 对 空 气 潮 湿 二 氧 化 碳 和 二 硫 化 碳 均 很 敏 感, 固 态 晶 体 曝 置 在 空 气 中 着 火 溶 于 乙 醚 四 氢 呋 喃 苯 二 甲 苯 三 甲 基 镓 触 能 引 起 组 织 破 坏 和 烧 伤, 高 度 易 燃 液 体 和 蒸 气, 暴 露 在 空 三 甲 基 镓 的 燃 烧 产 物 氧 化 物 白 烟, 能 气 中 会 自 燃, 遇 水 放 出 易 燃 气 体, 刺 激 和 腐 蚀 眼 皮 肤 和 呼 吸 道 粘 膜, 造 成 严 重 皮 肤 灼 伤 和 眼 睛 损 伤 损 伤 支 气 管 肺 和 肾, 严 重 时 可 引 起 肺 水 肿 一 级 自 燃 物 品, 接 触 空 气 氧 气 LC50 : 10000mg/m 3 ( 大 鼠 吸 入 水 发 生 强 烈 化 学 反 应, 能 引 起 燃 15min) 烧,, 分 解 时 放 出 有 毒 气 体 自 然 物 品, 在 高 温 下 不 稳 定, 在 接 触 皮 肤 时 可 能 导 致 严 重 的 烧 伤, 烟 空 气 中 自 燃, 与 水 激 烈 反 应 雾 可 能 会 导 致 皮 肤 和 眼 睛 的 不 适 与 皮 肤 接 触 会 导 致 严 重 的 灼 伤 ; 其 所 自 燃 物 品, 空 气 中 自 燃 与 水 激 产 生 的 烟 雾 会 让 皮 肤 和 眼 睛 发 炎 及 烈 反 应 放 出 乙 烷 气 疼 痛, 所 以 要 避 免 吸 入 浓 烟 自 燃 物 品, 暴 露 在 空 气 中 会 自 燃, 接 触 皮 肤 时 可 能 导 致 严 重 的 烧 伤, 烟 遇 水 放 出 易 燃 气 体, 造 成 严 重 皮 雾 可 能 会 导 致 皮 肤 和 眼 睛 不 适 肤 灼 伤 和 眼 损 伤 186
第 九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续 表 9.3-3 名 称 理 化 性 质 燃 烧 爆 炸 性 毒 性 毒 理 乙 硅 烷 氨 氮 气 氢 气 氢 氧 化 纳 丙 酮 在 常 温 常 压 下 为 无 色 透 明 具 有 不 愉 快 刺 激 臭 的 有 毒 气 体 熔 点 -132.6, 沸 点 -14.3 可 与 氢 氩 氮 和 氦 以 任 意 比 例 混 合 分 子 量 :17.03, 无 色 有 刺 激 性 恶 臭 的 气 体 熔 点 -77.7, 沸 点 -33.5, 蒸 汽 压 506.62kPa(4.7 ), 相 对 密 度 ( 水 =1)0.82(-79 ), 相 对 密 度 ( 空 气 =1) 0.6 易 溶 于 水 乙 醇 乙 醚 无 色 无 臭 气 体 熔 点 -209.8, 沸 点 -195.6, 蒸 汽 压 1026.42kPa(-173 ), 相 对 密 度 ( 水 =1)0.81(-196 ), 相 对 密 度 ( 空 气 =1) 0.97 微 溶 于 水 乙 醇 无 色 无 味 气 体 熔 点 -259.2, 沸 点 -252.8, 蒸 汽 压 13.33kPa(-257.9 ), 闪 点 <-50, 相 对 密 度 ( 水 =1) 0.07(-252 ), 相 对 密 度 ( 空 气 =1)0.07 不 溶 于 水, 不 溶 于 乙 醇 乙 醚 为 一 种 具 有 很 强 腐 蚀 性 的 强 碱, 一 般 为 片 状 或 颗 粒 形 态 熔 点 318.4 (591 K), 沸 点 1390 (1663K) 易 溶 于 水 ( 溶 于 水 时 放 热 ) 并 形 成 碱 性 溶 液, 另 有 潮 解 性, 易 吸 取 空 气 中 的 水 蒸 气 无 色 透 明 易 流 动 液 体, 有 芳 香 气 味, 极 易 挥 发 熔 点 -94.6, 沸 点 56.5, 闪 点 -20, 蒸 汽 压 53.32kPa(39.5 ), 相 对 密 度 ( 水 =1)0.8, 相 对 蒸 气 密 度 ( 空 气 =1)2.0 与 水 混 溶, 可 混 溶 于 乙 醇 乙 醚 氯 仿 油 类 烃 类 等 多 数 有 机 溶 剂 187 在 空 气 中 自 燃, 着 火 点 低 于 室 温, 遇 到 空 气 即 瞬 间 燃 烧, 可 与 空 气 形 成 爆 炸 性 的 混 合 气, 爆 炸 下 限 为 10% 若 遇 高 热, 容 器 内 压 增 大, 有 开 裂 和 爆 炸 的 危 险 氨 气 可 形 成 爆 炸 性 气 氛 爆 炸 极 限 为 15.7%~ 27.4%( 容 积 ) / 与 空 气 混 合 能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遇 热 或 明 火 即 爆 炸 爆 炸 极 限 为 4.1%~74.1%( 容 积 ) 不 燃 易 燃 烧, 遇 明 火 或 高 热 易 引 起 燃 烧, 爆 炸 极 限 为 2.5%~13.0%( 容 积 ) 乙 硅 烷 自 燃 的 火 焰 会 引 起 严 重 的 热 灼 伤, 如 果 严 重 甚 至 会 致 命 LD 50 :350 mg/kg( 大 鼠 经 口 ); LC 50 :1390mg/m 3,4 小 时 ( 大 鼠 吸 入 ) 空 气 中 氮 气 含 量 过 高, 使 吸 入 气 氧 分 压 下 降, 引 起 缺 氧 窒 息 本 品 在 生 理 学 上 是 惰 性 气 体, 仅 在 高 浓 度 时, 由 于 空 气 中 氧 分 压 降 低 才 引 起 窒 息 在 很 高 的 分 压 下, 氢 气 可 呈 现 出 麻 醉 作 用 本 品 有 强 烈 刺 激 和 腐 蚀 性 粉 尘 或 烟 雾 刺 激 眼 和 呼 吸 道, 腐 蚀 鼻 中 隔 ; 皮 肤 和 眼 直 接 接 触 可 引 起 灼 伤 ; 误 服 可 造 成 消 化 道 灼 伤, 粘 膜 糜 烂 出 血 和 休 克 LD 50 :5800 mg/kg( 大 鼠 经 口 ), 20000 mg/kg( 兔 经 皮 ) LC 50 : 无 资 料
第 九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续 表 9.3-3 名 称 理 化 性 质 燃 烧 爆 炸 性 毒 性 毒 理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酒 精 ( 乙 醇 ) 硫 酸 氨 水 无 色 透 明 易 挥 发 液 体, 绝 缘 性 能 好, 熔 点 -96.7, 沸 点 50-60 主 要 成 分 包 括 环 保 碳 氢 溶 剂 D40 丁 酮 溶 剂 异 丙 醇 溶 剂 烷 烃 脂 肪 烃 阻 燃 剂 在 常 温 常 压 下 是 一 种 易 燃 易 挥 发 的 无 色 透 明 液 体, 它 的 水 溶 液 具 有 酒 香 的 气 味, 并 略 带 刺 激 性 相 对 密 度 ( 水 =1)0.79; 相 对 蒸 气 密 度 ( 空 气 =1)1.59, 沸 点 78.3, 熔 点 -114.1 易 燃, 其 蒸 气 能 与 空 气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能 与 水 以 任 意 比 互 溶 能 与 氯 仿 乙 醚 甲 醇 丙 酮 和 其 他 多 数 有 机 溶 剂 混 溶 酸 性 腐 蚀 品, 无 色 或 棕 色 粘 稠 液 体, 有 强 烈 的 刺 激 性 气 味, 吸 水 性 强, 与 水 以 任 何 比 例 混 合, 放 出 大 量 的 热 密 度 1.83g/cm 3 无 色 透 明 液 体, 有 强 烈 的 剌 激 性 臭 味, 相 对 密 度 ( 水 =1)0.91, 饱 和 蒸 气 压 1.59(20 ), 溶 于 水 醇, 不 燃, 在 特 定 条 件 下 可 燃 和 爆 炸, 易 分 解 放 出 氨 气, 温 度 越 高, 分 解 速 度 越 快, 可 形 成 爆 炸 性 气 体 若 遇 高 热, 容 器 内 压 增 大, 有 开 裂 和 爆 炸 的 危 险 易 燃, 遇 明 火 高 热 能 燃 烧 受 高 热 分 解 放 出 有 毒 的 气 体 粉 体 与 空 气 可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当 达 到 一 定 浓 度 时, 遇 火 星 会 发 生 爆 炸 ; 爆 炸 下 限 12% 易 燃, 其 蒸 气 与 空 气 可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爆 炸 极 限 为 3.3%~ 19.0%( 容 积 ) 本 品 助 燃 易 分 解 放 出 氨 气, 温 度 越 高, 分 解 速 度 越 快, 可 形 成 爆 炸 性 气 体, 爆 炸 极 限 为 16%~25%( 容 积 ) LD 50 :11400 mg/kg( 大 鼠 经 口 ); LC 50 : 无 资 料 LD 50 :7060 mg/kg( 兔 经 口 ), 7430 mg/kg( 兔 经 皮 ); LC 50 :37620 mg/m 3,10 小 时 ( 大 鼠 吸 入 ) LD 50 :2140 mg/kg( 大 鼠 经 口 ) LC 50 :510mg/m 3,2 小 时 ( 大 鼠 吸 入 ); 320mg/m 3,2 小 时 ( 小 鼠 吸 入 ) LD 50 :350mg/kg( 大 鼠 经 口 ) 188
第 九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3) 火 灾 爆 炸 危 险 性 本 项 目 所 涉 及 的 主 要 化 学 品 的 火 灾 爆 炸 危 险 性 见 表 9.3-4 对 照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附 录 A.1 中 表 1 物 质 危 险 性 标 准, 本 项 目 所 涉 及 化 学 品 火 灾 危 险 性 如 下 : 1 类 易 燃 物 质 : 氢 气 乙 硅 烷 2 类 易 燃 物 质 : 三 甲 基 镓 三 甲 基 铝 三 乙 基 镓 丙 酮 酒 精 ( 乙 醇 ) 3 类 易 燃 物 质 : 无 表 9.3-4 风 险 性 物 质 一 览 表 序 熔 点 沸 点 闪 点 火 灾 危 险 等 级 空 气 中 的 爆 炸 限 (V/V), 爆 物 质 号 ( 特 性 ) 炸 性 1 三 甲 基 镓 -15.8 55.7-18 甲 类, 自 燃 - 2 三 甲 基 铝 15 126 4.4 甲 类, 自 燃 - 3 三 甲 基 铟 89 135.8-18 甲 类, 自 燃 - 4 三 乙 基 镓 -82.3 142.6-18 甲 类, 自 燃 - 5 二 茂 镁 180 290 290 甲 类, 自 燃 - 6 液 氨 -77.7-33.5 - 乙 类, 助 燃 15.7%~27.4% 7 氢 气 -259.2-252.8 - 甲 类, 易 燃 4.1%~74.1% 8 氮 气 -209.8-195.6 - 戊 类 - 9 硫 酸 10.5 330.0 - 丙 类 - 10 丙 酮 -94.6 56.5-20 甲 类, 易 燃 2.5%~13.0% 11 乙 硅 烷 -132.6-14.3 - 甲 类, 易 燃 下 限 10% 12 氢 氧 化 钠 318.4 1390 - 戊 类 - 13 酒 精 ( 乙 醇 ) -114.1 78.3 12 甲 类, 易 燃 3.3%~19.0% 14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97.6 50-60 - 乙 类, 易 燃 下 限 12% 15 氨 水 (20%) - - - 乙 类 16%~25% (4) 毒 物 危 害 性 本 项 目 所 涉 及 主 的 化 学 品 毒 性 情 况 见 表 9.3-5 对 照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附 录 A.1 中 表 1 物 质 危 险 性 标 准, 本 项 目 所 用 化 学 品 中 液 氨 硫 酸 的 毒 性 较 大, 其 毒 性 属 于 物 质 危 险 性 标 准 中 3 类 有 毒 物 质 189
第 九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根 据 职 业 性 接 触 毒 物 危 害 程 度 分 级 判 据, 液 氨 属 于 II 级 ( 高 度 危 害 级 别 ), 硫 酸 属 于 III 级 ( 中 度 危 害 级 别 ), 酒 精 三 甲 基 铝 氨 水 丙 酮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属 于 IV 级 ( 轻 度 危 害 ) 表 9.3-5 项 目 主 要 物 质 毒 性 一 览 表 序 毒 性 排 危 害 等 物 质 LD 50 LC 50 号 序 级 1 氨 350 mg/kg( 大 鼠 经 口 ) 1390mg/m 3,4h( 大 鼠 吸 入 ) 1 II 510mg/m 3,2h( 大 鼠 吸 入 ); 2 硫 酸 2140 mg/kg( 大 鼠 经 口 ) 2 III 320mg/m 3,2h( 小 鼠 吸 入 ) 酒 精 7060 mg/kg( 兔 经 口 ); 3 37620 mg/m 3,10 小 时 ( 大 鼠 吸 入 ) 3 IV ( 乙 醇 ) 7430 mg/kg( 兔 经 皮 ) 4 三 甲 基 铝 / 10000mg/m 3 ( 大 鼠 吸 入 15min) 4 IV 5 氨 水 350 mg/kg( 大 鼠 经 口 ) / 5 IV 5800mg/kg( 大 鼠 经 口 ); 6 丙 酮 / 6 IV 20000 mg/kg( 兔 经 皮 ) 环 氧 树 脂 7 11400 mg/kg( 大 鼠 经 口 ) / 7 IV 清 洗 剂 9.3.3 生 产 过 程 潜 在 危 险 性 识 别 (1) 识 别 范 围 重 大 危 险 源 识 别 范 围 包 括 生 产 系 统 贮 运 系 统 公 用 工 程 系 统 等 (2) 生 产 装 置 风 险 识 别 本 项 目 生 产 装 置 危 险 性 主 要 存 在 于 液 氨 槽 车 氢 气 鱼 雷 车 及 甲 类 仓 库 气 体 房, 同 时 在 生 产 废 水 处 置 过 程 中 由 于 未 进 行 严 格 管 理 或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故 障, 而 导 致 污 水 未 经 处 理 外 排 ; 还 包 括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发 生 故 障 或 失 效, 废 气 未 经 处 理 外 排 对 大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3) 各 功 能 单 元 潜 在 风 险 识 别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从 功 能 单 元 可 能 发 生 的 突 发 性 或 故 中 选 出 对 环 境 ( 或 健 康 ) 危 害 最 严 重 的 事 故, 作 为 该 项 目 的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并 以 此 作 为 风 险 可 接 受 水 平 的 分 析 基 础 根 据 表 9.3-6 项 目 潜 在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分 析, 液 氨 运 输 过 程 泄 漏 对 大 气 环 境 的 危 害 最 严 重, 液 氨 槽 车 泄 漏 对 大 气 环 境 和 周 边 的 人 群 的 影 响 是 严 重 的 ; 氢 气 站 氢 气 鱼 雷 车 发 生 火 灾 爆 炸 对 周 边 建 筑 及 人 群 的 影 响 较 大 ; 废 水 废 气 事 故 排 放 对 周 边 环 境 也 有 一 定 影 响, 190
第 九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液 氮 储 罐 泄 漏 会 对 周 边 人 员 有 一 定 安 全 影 响, 其 它 风 险 事 故 对 外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表 9.3-6 项 目 各 功 能 单 元 潜 在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一 览 表 事 故 类 型 事 故 原 因 危 险 物 质 向 环 境 转 移 的 可 能 途 径 影 响 程 度 NH 3 以 无 组 织 方 式 排 放 法 兰 泄 漏 管 道 泄 漏 及 焊 缝 失 对 员 工 及 附 近 居 民 可 能 扩 散 进 入 大 气 会 造 成 大 效 造 成 严 重 影 响 气 的 局 部 污 染 氨 泄 漏 NH 3 以 无 组 织 方 式 排 放 运 输 车 辆 发 生 事 故, 液 氨 泄 漏 扩 散 进 入 大 气, 造 成 大 气 将 造 成 较 严 重 环 境 风 险 的 局 部 污 染 氢 气 泄 漏 制 氢 站 管 道 破 裂 接 头 损 坏 等 发 生 泄 漏 H 2 泄 漏 发 生 喷 射 火 事 故 氢 气 鱼 雷 车 超 压 引 起 管 道 破 裂 或 发 生 大 面 积 破 裂 H 2 泄 漏 发 生 蒸 气 云 爆 炸 将 造 成 较 严 重 环 境 风 险 氨 水 的 泄 漏, 控 制 在 围 堰 氨 水 回 收 区 氨 水 储 罐 泄 漏 范 围 内 经 地 下 导 流 系 统 对 外 界 影 响 较 小 氨 水 泄 漏 排 入 污 水 处 理 统 运 输 车 辆 发 生 事 入 槽 车 破 氨 水 泄 漏 入 河 流 等 水 体, 对 局 部 水 体 水 质 有 严 重 造 成 水 体 局 部 污 染 影 响 液 氮 泄 漏 液 氮 储 罐 破 裂 接 头 损 坏 等 发 氮 气 在 空 气 中 扩 散 造 成 对 场 内 员 工 可 能 造 成 严 生 泄 漏 小 范 围 低 湿 缺 氧 区 域 重 影 响 污 水 泄 漏 污 水 池 渗 漏 排 污 管 道 破 裂 废 水 进 入 土 壤 对 土 壤 环 境 有 严 重 影 响 废 水 事 故 排 放 污 水 处 理 设 备 出 现 故 障 废 水 超 标 排 放 纳 入 城 镇 污 水 厂 可 能 造 成 严 重 影 响 废 气 处 理 设 备 故 障 或 失 效 事 故 NH 3 等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超 标 排 放 对 大 气 环 境 有 一 定 影 响 废 气 事 故 排 放 集 中 抽 气 装 置 故 障 或 失 效 事 故 NH 3 等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全 部 以 无 组 织 方 式 排 放 扩 对 附 近 居 民 有 一 定 影 响 散 9.3.4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当 单 元 内 存 在 的 危 险 物 质 为 单 一 品 种, 且 物 质 的 数 量 等 于 或 超 过 相 应 的 临 界 量 时, 则 该 单 元 定 为 重 大 危 险 源 当 单 元 内 存 在 的 危 险 物 质 为 多 品 种 时, 则 按 下 式 进 行 计 算, 若 满 足 下 式, 则 定 为 重 大 危 险 源 q Q 1 1 q Q 2 2 q Q n N 1 191
第 九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式 中 q 1 q 2 q n 为 每 种 危 险 物 质 实 际 存 量 (t),q 1 Q 2 Q n 为 与 各 种 危 险 物 相 对 应 的 临 界 量 (t) 本 项 目 使 用 的 化 学 品 及 特 气 储 存 量 及 对 应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和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18218-2009) 中 规 定 的 临 界 量 列 于 表 9.3-7 由 表 9.3-7 的 判 断 结 果 可 见, 本 项 目 液 氨 的 最 大 贮 存 量 超 过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18218-2009) 规 定 的 临 界 量, 其 他 危 化 品 存 在 量 均 小 于 临 界 量, 由 此 可 知, 项 目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仓 储 位 置 甲 类 化 学 品 仓 库 气 体 站 特 气 房 废 水 站 表 9.3-7 项 目 化 学 品 及 特 气 储 存 量 与 临 界 量 对 比 物 质 名 称 临 界 量 项 目 年 使 厂 区 最 大 贮 (Q),t 用 量,t 存 量 (q),t q/q 三 甲 基 镓 200 7.46157 1.360 0.0068 三 甲 基 铝 200 0.02984 0.009 0.000045 三 甲 基 铟 200 0.2089 0.145 0.000725 三 乙 基 镓 200 0.29842 0.038 0.00019 二 茂 镁 200 0.0034 0.002 0.00001 丙 酮 500 1.008 0.4 0.0008 酒 精 (99% 乙 醇 ) 500 2.85 1 0.002 氢 氧 化 钠 (45%) 未 作 规 定 1.06 1 -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5000 0.4 0.2 0.00004 液 氨 10 2448 70 7 氮 气 未 作 规 定 36264 72 - 氢 气 5 575.2 2.848 0.570 乙 硅 烷 10 0.000014 0.000002 2 10-7 氢 气 5 0.14524 0.02136 0.0043 氢 氧 化 钠 (30%) 未 作 规 定 50 18 - 硫 酸 (50%) 未 作 规 定 100 18 - 来 源 于 氨 气 回 收 系 统, 氨 水 浓 度 为 21.5%, 低 于 重 氨 水 (21.5%)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标 准 中 规 240 - 定 的 50%, 不 纳 入 辨 识 标 准 的 计 算 重 大 危 险 源 判 定 总 q/q=7.58 属 于 重 大 危 险 源 192
第 九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9.3.5 扩 散 途 径 识 别 项 目 生 产 运 营 过 程 发 生 火 灾 爆 炸, 危 险 物 质 发 生 泄 漏 等 事 故, 并 生 产 伴 生 / 次 生 的 危 险 物 质 消 防 废 水 等, 扩 散 途 径 主 要 是 危 险 物 质 蒸 发 向 大 气 环 境 扩 散, 以 及 泄 漏 物 质 消 防 废 水 等 收 集 处 置 不 当, 污 染 地 表 水 环 境, 甚 至 地 下 水 土 壤 等 环 境 根 据 本 项 目 的 特 征 及 厂 区 截 排 水 设 施 的 设 置, 本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的 扩 散 途 径 主 要 为 大 气 环 境, 其 次 为 水 环 境, 厂 区 的 截 排 水 系 统 废 水 收 集 设 施 9.3.6 环 境 污 染 风 险 识 别 (1) 环 境 风 险 发 散 成 因 分 火 灾 爆 炸 和 泄 漏 三 类, 主 要 影 响 途 径 为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泄 漏 和 火 灾 爆 炸 引 发 的 次 生 伴 生 污 染 事 故 对 外 环 境 的 影 响 (2) 根 据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18218-2009), 确 认 本 项 目 厂 区 内 存 在 危 险 化 学 品 主 要 为 有 毒 气 体 氨 气 易 燃 气 体 氢 气 等, 本 项 目 厂 区 内 构 成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3) 气 体 站 为 本 项 目 风 险 重 点 分 析 对 象, 其 它 装 置 设 施 场 所 等 环 境 风 险 相 对 较 小 9.4 源 项 分 析 9.4.1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本 项 目 涉 及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较 多, 可 能 出 现 的 事 故 种 类 较 多, 根 据 表 9.3-6 及 9.3-7, 本 项 目 液 氨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因 此, 本 环 评 选 取 液 氨 泄 漏 为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1) 相 关 事 故 典 型 案 例 统 计 分 析 根 据 本 项 目 特 点 及 上 述 确 定 的 风 险 评 价 重 点, 通 过 资 料 查 询, 将 近 年 来 与 液 氨 泄 漏 有 关 的 事 故 典 型 案 例 列 举 如 下 : 193
第 九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表 9.4-1 典 型 事 故 案 例 一 览 表 序 号 时 间 地 点 事 故 类 型 事 故 后 果 事 故 原 因 1 2009.8.5, 内 蒙 古 赤 峰 市 赤 峰 制 药 厂 液 氨 槽 车 槽 罐 车 金 属 软 246 人 受 伤 液 氨 泄 漏 管 破 裂 2 2011.8.28, 河 北 省 万 全 县 佳 绿 农 产 品 公 司 液 氨 泄 漏 4 人 死 亡,4 人 受 伤 制 冷 管 道 发 生 爆 裂 3 2012.10.22, 湖 北 省 洪 湖 市 德 炎 水 产 公 司 氨 气 泄 漏 479 人 中 毒 冷 却 器 螺 旋 盘 管 老 化 断 裂 4 2012.8.23, 河 北 天 成 化 工 股 分 有 限 公 司 液 氨 泄 漏 63 人 中 毒 操 作 不 当 5 2013.4.1, 山 东 省 德 州 市 金 锣 集 团 冷 冻 库 氨 气 泄 漏 40 余 人 受 伤 管 道 破 裂 6 2013.4.7, 厦 门 翔 安 马 巷 某 果 蔬 保 鲜 公 司 氨 气 泄 漏 / 垫 圈 老 化 7 2013.4.21, 四 川 眉 山 市 仁 寿 某 食 品 厂 冷 库 液 氨 泄 漏 4 人 死 亡,24 人 中 毒 管 道 破 裂 8 2013.6.3, 吉 林 宝 源 丰 禽 业 公 司 氨 气 泄 漏 引 发 爆 炸 120 人 死 亡, 多 人 受 伤 操 作 不 当 9 2013.8.25, 厦 门 翔 安 一 冷 冻 厂 氨 气 泄 漏 农 作 物 受 损 操 作 不 当 10 2013.8.31, 上 海 宝 山 某 冷 库 液 氨 泄 漏 15 人 死 亡,25 人 受 伤 液 氨 管 路 系 统 管 帽 脱 落 11 2013.9.13, 舟 山 普 陀 平 阳 通 达 水 产 公 司 氨 气 泄 漏 1 人 受 伤 操 作 不 当 12 2013.11.28, 山 东 乳 山 一 食 品 厂 液 氨 泄 漏 7 人 死 亡,6 人 受 伤 管 帽 脱 落 由 表 9.4-1 可 知, 上 述 典 型 事 故 案 例 中 发 生 重 大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的 事 故 源 在 储 存 阶 段, 事 故 原 因 突 出 在 设 备 老 损 违 章 作 业 和 设 备 故 障, 事 故 后 果 严 重 (2) 事 故 树 (ETA) 分 析 本 项 目 主 要 危 害 物 质 氨 具 有 易 燃 易 爆 毒 害 特 性, 从 而 决 定 了 项 目 的 危 害 事 故 存 在 火 灾 爆 炸 和 泄 漏 污 染 环 境 的 可 能 不 同 事 故 其 引 发 因 素 伤 害 机 制 危 害 时 间 及 空 间 有 很 大 的 区 别, 并 互 相 作 用 和 影 响 通 过 对 大 量 的 资 料 统 计 分 析, 发 现 储 存 过 程 液 氨 泄 漏 事 故 的 发 生 根 源 在 于 管 理 上 的 缺 陷 当 储 存 设 备 出 现 故 障, 而 同 时 管 理 又 出 现 问 题, 那 么 泄 漏 事 故 发 生 的 概 率 就 会 很 大 可 采 用 事 故 树 法 对 储 存 过 程 液 氨 泄 漏 事 故 进 行 分 析, 找 出 液 氨 泄 漏 发 生 的 基 本 事 件, 进 而 有 针 对 性 的 提 出 措 施 加 以 预 防, 降 低 事 故 发 生 概 率 液 氨 泄 漏 引 发 的 事 故 类 型 树 状 图 分 析 见 图 9.4-1 根 据 杜 喜 臣 和 蔡 敏 琦 (2008) 发 表 的 液 氨 泄 漏 事 故 树 分 析 及 风 险 预 测, 排 出 液 氨 泄 194
第 九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漏 事 故 各 基 本 事 故 的 结 构 重 要 度 总 顺 序 为 : Φ(X1) > Φ(X6)=Φ(X7)=Φ(X8)=Φ(X11)=Φ(X12)>Φ(X2)=Φ(X3)=Φ(X4)=Φ(X5)=Φ(X9)>Φ(X10)> Φ(X13)=Φ(X14) 图 9.4-1 液 氨 泄 漏 事 故 树 (3) 液 氨 泄 漏 事 故 概 率 分 析 氨 泄 漏 发 生 事 故 的 原 因, 多 为 违 反 操 作 规 程 设 备 构 件 失 灵 密 封 不 合 格 等 原 因 造 成 对 不 同 程 度 的 事 故 发 生 概 率 进 行 汇 总 统 计 见 表 9.4-2 表 9.4-2 不 同 程 度 事 故 发 生 的 概 率 序 号 事 故 名 称 发 生 概 率 ( 次 / 年 ) 数 据 来 源 1 内 径 50mm 的 管 道, 全 管 径 泄 漏 8.8 10-7 COVO Study 2 内 径 50mm 的 管 道, 泄 漏 孔 径 1mm 5.7 10-5 DNV 3 整 体 破 裂 1.0 10-6 Crossthwaite et al 由 表 9.4-2 中 相 关 事 故 发 生 概 率 及 项 目 主 要 设 备 情 况, 评 价 确 定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为 氨 槽 车 在 厂 区 储 存 过 程 发 生 泄 漏, 发 生 泄 漏 位 置 多 集 中 于 槽 车 与 出 口 管 道 连 接 处, 本 评 价 195
第 九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假 设 液 氨 槽 车 出 口 管 道 发 生 泄 漏 事 故, 造 成 周 围 环 境 大 气 污 染 参 照 化 工 装 备 事 故 分 析 与 预 防 对 我 国 1949~1988 年 近 40 年 化 工 行 业 事 故 发 生 情 况 进 行 的 统 计, 最 终 确 定 本 项 目 管 道 破 裂 的 事 故 发 生 概 率 为 6.7 10-6 次 /a 9.4.2 事 故 源 强 估 算 (1) 液 氨 泄 漏 量 估 算 液 氨 泄 漏 考 虑 一 台 槽 车 的 连 接 管 道 按 20% 接 管 管 径 破 裂 根 据 顾 建 伟 张 小 平 等 人 发 表 的 电 厂 脱 硝 工 程 液 氨 储 罐 泄 漏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液 氨 储 罐 泄 漏 源 发 生 在 不 同 相 时 的 泄 漏 速 率 以 液 相 最 大, 因 此 本 评 价 液 氨 泄 漏 量 按 液 体 泄 漏 速 率 公 式 计 算 : 2 P P0 QL Cd A 2gh 式 中 :Q L 液 体 泄 漏 速 度,kg/s; C d 液 体 泄 漏 系 数, 此 值 常 用 0.60~0.64, 计 算 取 0.62; A 裂 口 面 积,m 2, 取 液 氨 储 罐 出 口 管 径 (D=25mm) 面 积 的 20% 计 算, 即 9.8 10-5 m; ρ 泄 漏 液 体 密 度,kg/m 3, 液 氨 储 存 密 度 为 600kg/m 3 ; P 容 器 内 介 质 压 力, 液 氨 槽 车 储 存 压 力 1Mpa; P 0 环 境 压 力,1.01 10 5 Pa; g 重 力 加 速 度,9.8m/s 2 ; h 裂 口 之 上 液 位 高 度,m, 计 算 取 0.7m 液 氨 泄 漏 事 故 源 强 计 算 结 果 见 表 9.4-3 表 9.4-3 液 氨 泄 漏 状 况 单 个 液 氨 槽 车 泄 漏 物 温 度 压 力 (Mpa) 泄 漏 方 式 泄 漏 量 泄 漏 时 间 (s) 液 氨 30 1 管 道 泄 漏 1.99kg/s 5025 泄 漏 液 面 挥 发 源 强 : 泄 漏 液 体 的 蒸 发 可 分 为 闪 蒸 蒸 发 热 量 蒸 发 和 质 量 蒸 发 三 种, 其 蒸 发 总 量 为 这 三 种 蒸 发 量 之 和 液 氨 泄 漏 到 大 气 中, 因 压 力 瞬 时 变 为 常 压, 其 中 一 部 分 会 迅 速 蒸 发 为 气 体, 从 高 压 的 气 液 平 衡 状 态 转 化 为 常 压 的 气 液 平 衡 状 态, 即 闪 蒸 这 种 直 接 蒸 发 的 比 值 又 称 为 闪 蒸 率 Fvap, 它 与 温 度 等 有 关, 已 知 液 氨 的 Fvap 值 为 0.183 196
第 九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时, 将 有 91.5% 的 液 氨 气 化 根 据 任 锋 (2010) 发 表 的 液 氨 泄 漏 的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液 氨 的 挥 发 速 度 可 近 似 于 泄 漏 速 度 (2) 易 燃 气 体 物 质 蒸 气 云 量 及 燃 烧 爆 炸 量 估 算 项 目 主 要 燃 烧 爆 炸 性 物 质 选 择 液 氢 气 和 氨 气 主 要 爆 炸 风 险 单 元 有 : 气 体 站 ( 氢 / 氨 气 站 新 建 氨 气 站 新 建 氢 气 站 ) TNT 当 量 计 算 如 下 : W TNT W Q Q TNT c 式 中 :W TNT 燃 料 的 TNT 当 量,kg; α 蒸 气 云 当 量 系 数, 统 计 平 均 值 为 0.04; W 蒸 气 云 中 燃 料 质 量,kg; Q C 燃 料 燃 烧 热,KJ/kg; Q TNT TNT 爆 炸 热, 一 般 取 平 均 值 4520KJ/kg W TNT TNT 当 量 (kg); 按 上 式 计 算 得 : 项 目 各 爆 炸 单 元 的 TNT 当 量 一 览 表 见 表 9.4-4 表 9.4-4 爆 炸 风 险 单 元 TNT 当 量 一 览 表 爆 炸 风 险 单 元 风 险 物 质 蒸 气 云 的 燃 料 质 量 (kg) 燃 烧 热 (kj/kg) TNT 当 量 (kg) 气 体 站 氢 气 356(1 鱼 雷 车 ) 119900.5 377.7396 氨 气 10000(1 槽 车 ) 18603 1646.2832 9.4.3 消 防 水 用 量 项 目 厂 区 内 设 有 消 防 水 池 270m 3 根 据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新 建 LED 项 目 安 全 验 收 评 价 报 告, 项 目 室 外 消 火 栓 用 水 量 25L/S( 持 续 时 间 3 个 小 时 ); 室 内 消 火 栓 20L/S( 持 续 2 个 小 时 ),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水 量 为 45L/S( 持 续 时 间 1 个 小 时 ) 室 外 消 火 栓 用 水 量 由 市 政 给 水 管 直 接 供 给,2 小 时 室 内 消 火 栓 及 1 小 时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用 水 量 :Q=20 2 3600 10-3 +45 1 3600 10-3 =306m 3 >270m 3, 则 本 项 目 配 套 消 防 水 池, 不 能 满 足 消 防 用 水 量 的 需 求, 需 进 行 扩 容 197
第 九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9.5 风 险 事 故 影 响 分 析 9.5.1 液 氨 泄 漏 影 响 预 测 (1) 气 象 条 件 的 选 择 考 虑 事 故 发 生 频 率 危 害 程 度 及 最 大 影 响 区 域 等, 保 守 估 算, 采 用 大 气 稳 定 度 D 类 稳 定 度, 静 风 (0.5m/s) 和 多 年 平 均 风 速 (2.8m/s) 条 件 下, 作 为 泄 漏 预 测 的 气 象 条 件, 预 测 液 氨 泄 漏 后 造 成 下 风 向 轴 向 落 地 浓 度 增 量 (2) 预 测 分 析 根 据 假 定 的 事 故 状 态 和 选 定 的 气 象 条 件, 采 用 多 烟 团 模 式 分 析 : 发 生 液 氨 泄 漏 事 故 时, 氨 泄 漏 源 视 为 无 组 织 面 源, 假 定 30min 内 处 理 完 毕 事 故, 则 泄 漏 时 间 为 30min, 预 测 时 段 为 30min 液 氨 危 害 浓 度 影 响 范 围, 泄 漏 量 为 0.386kg/s (3) 预 测 模 式 预 测 模 式 采 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中 的 多 烟 团 模 式 : C 式 中 : 2Q H ( x x ) ( y y ) 2 i 2 i 2 i e w w w x, y, o, tw exp( ) exp 3/ 2 2 2 2 2 2,,, x, eff 2 x, eff 2 x eff y eff z eff y, eff i Cw x, y, o, t w 第 i 个 烟 团 在 t w 时 刻 ( 即 第 w 时 段 ) 在 点 (x,y,0) 产 生 的 地 面 浓 度 ; Q 烟 团 排 放 量 (mg), Q Q t; Q 为 释 放 率 (mg.s -1 ), t 为 时 段 长 度 (s); x,eff y, eff 下 式 估 算 : 式 中 : z, eff 烟 团 在 w 时 段 沿 x y 和 z 方 向 的 等 效 扩 散 参 数 (m), 可 由 w 2 2 j, eff j, k ( j x, y, z) k 1 2 2 2 j, k j, k ( tk ) j, k ( tk 1) i i x w y 和 w 第 w 时 段 结 束 时 第 i 烟 团 质 心 的 x 和 y 坐 标, 由 下 述 两 式 计 算 : x y i w i w w 1 u x, w ( t tw 1) u x, k ( tk tk 1) k 1 w 1 u y, w ( t tw 1) u y, k ( t k tk 1 ) k 1 198
第 九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各 个 烟 团 对 某 个 关 心 点 t 小 时 的 浓 度 贡 献, 按 下 式 计 算 : n C( x, y,0, t) Ci ( x, y,0, t) i 1 式 中 n 为 需 要 跟 踪 的 烟 团 数, 可 由 下 式 确 定 : n Cn 1( x, y,0, t) f Ci ( x, y,0, t) 式 中,f 为 小 于 1 的 系 数, 可 根 据 计 算 要 求 确 定 参 数 取 值 参 考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实 用 技 术 和 方 法 ( 胡 二 邦 主 编, 中 国 环 境 出 版 社 ) 推 荐 的 数 值 (3) 预 测 结 果 i 1 下 风 向 距 离 (m) 表 9.5-1 液 氨 槽 车 泄 漏 下 风 向 轴 向 浓 度 增 量 分 布 氨 气 浓 度 (mg/m 3 ) 静 风 0.5m/s,D 稳 定 度 年 均 风 速 2.8m/s,D 稳 定 度 0 94185.8101 0.0000 3.3 172325.6761 / 10 48004..9180 1.8013 16.7 / 155228.3253 20 15087.0369 72217.5170 30 6939.2078 21682.3941 40 3945.0589 14883.7174 50 2537.2809 12376.7505 100 636.8040 3568.7958 200 157.1366 1050.9841 300 67.8478 506.9898 400 36.4028 301.1252 500 21.7458 200.7155 1000 2.5258 56.6031 2000 0.0092 16.3153 3000 0.0000 5.5061 4000 0.0000 0.0399 5000 0.0000 0.0000 1 从 表 9.5-1 可 知, 发 生 泄 漏 事 故 后, 有 毒 气 体 随 自 然 风 向 下 风 向 迁 移, 在 泄 漏 事 199
第 九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故 期 间, 下 风 向 各 处 将 因 有 毒 气 体 迁 移 扩 散 作 用 维 持 一 定 的 浓 度, 其 分 布 规 律 为 近 场 区 浓 度 较 高, 远 距 离 浓 度 较 低, 所 造 成 不 良 环 境 影 响 的 持 续 特 点 为 近 场 区 受 影 响 时 间 长, 远 距 离 受 影 响 时 间 短 2 液 氨 泄 漏 预 测 结 果 A 在 D 稳 定 度 时, 年 均 风 速 (2.8m/s) 气 象 条 件 下, 液 氨 槽 车 连 接 管 发 生 破 裂 液 氨 泄 漏, 在 风 险 事 故 时 间 内, 距 泄 漏 点 97m 范 围 内 NH 3 的 瞬 时 落 地 浓 度 >3795mg/m 3, 属 于 不 允 许 接 触 区 域, 接 触 立 即 致 命 的 严 重 后 果 区 域 ; 距 泄 漏 点 130~163m 范 围 内 落 地 浓 度 1518~2277mg/m 3, 属 于 不 允 许 接 触, 短 时 间 接 触 可 能 致 命 的 较 严 重 后 果 区 域 ; 距 泄 漏 点 293~398m 范 围 内 落 地 浓 度 304~531mg/m 3, 属 于 偶 尔 短 时 间 接 触 一 般 无 严 重 后 果 区 域 ; 距 泄 漏 点 852m 外 落 地 浓 度 <75.9mg/m 3, 属 于 8 小 时 连 续 接 触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区 域 ; 距 泄 漏 点 1249m 外 落 地 浓 度 <38mg/m 3, 属 于 较 长 时 间 反 复 接 触 无 害 区 域 B 在 D 稳 定 度, 静 风 ( 风 速 0.5m/s) 条 件 下, 在 风 险 事 故 时 间 内, 距 泄 漏 点 41m 范 围 内 NH 3 的 瞬 时 落 地 浓 度 >3795mg/m 3, 属 于 不 允 许 接 触 区 域, 接 触 立 即 致 命 的 严 重 后 果 区 域 ; 距 泄 漏 点 53~65m 范 围 内 落 地 浓 度 1518~2277mg/m 3, 属 于 不 允 许 接 触, 短 时 间 接 触 可 能 致 命 的 较 严 重 后 果 区 域 ; 距 泄 漏 点 110~145m 范 围 内 落 地 浓 度 304~ 531mg/m 3, 属 于 偶 尔 短 时 间 接 触 一 般 无 严 重 后 果 区 域 ; 距 泄 漏 点 284m 外 落 地 浓 度 < 75.9mg/m 3, 属 于 8 小 时 连 续 接 触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区 域 ; 距 泄 漏 点 392m 外 落 地 浓 度 < 38mg/m 3, 属 于 较 长 时 间 反 复 接 触 无 害 区 域 (4) 有 毒 气 体 泄 漏 的 浓 度 影 响 范 围 与 疏 散 距 离 根 据 上 述 分 析, 本 项 目 有 毒 气 体 事 故 泄 漏 后, 其 影 响 后 果 的 程 度 与 疏 散 距 离 及 最 大 影 响 范 围 人 口 数 见 表 9.5-2 半 致 死 范 围 示 意 图 见 图 9.5-1 200
第 九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200
第 九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表 9.5-2 氨 泄 漏 事 故 后 果 分 析 距 泄 漏 源 距 离 最 大 影 响 范 围 氨 浓 度 (m) 人 体 反 应 接 触 反 应 内 人 口 数 ( 平 均 (mg/m 3 ) 平 均 静 风 风 速 ) 风 速 20 无 不 良 反 应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接 触 平 均 限 值 1786 518 10045 人 30 无 不 良 反 应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短 时 间 接 触 限 值 1425 436 8960 人 38 大 多 数 人 能 嗅 到 气 味 较 长 时 间 反 复 接 触 无 害 1249 392 7550 人 75.9 一 般 操 作 工 无 不 适 感 觉 8 小 时 连 续 接 触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852 284 5020 人 304~ 鼻 喉 受 到 刺 激, 眼 睛 偶 尔 短 时 间 (1h) 接 触 一 般 无 531 受 刺 激 并 流 泪 严 重 后 果 398 145 920 人 1518~ 痉 孪 性 咳 嗽 眼 睛 受 严 不 允 许 接 触, 短 时 间 接 触 2277 重 刺 激 可 能 致 命 163 65 85 人 3476.3 LCLo 人 类 吸 入 最 低 致 死 浓 度 102 43 0 人 3795~ 7590 呼 吸 道 痉 挛 立 即 窒 息 不 允 许 接 触, 立 即 致 命 97 41 0 人 泄 漏 势 态 得 到 及 时 控 制 的 疏 散 距 离 (m) 163 65 85 人 泄 漏 势 态 不 能 得 到 控 制 的 疏 散 距 离 (m) 398 145 920 人 从 表 9.5-2 可 知, 液 氨 泄 漏 30min 可 以 造 成 人 员 死 亡 的 距 离 范 围 ( 距 离 泄 漏 点 ) 为 102m, 中 污 染 区 域 在 163m 范 围 内, 轻 污 染 ( 难 以 忍 受 浓 度 ) 区 域 在 398m 范 围 内 项 目 周 边 敏 感 目 标 见 表 1.7-1 液 氨 泄 漏 半 致 死 范 围 在 厂 区 内, 可 能 受 影 响 的 区 域 包 括 氢 气 站 氮 气 储 罐 区 等, 主 要 受 影 响 的 为 厂 区 内 的 职 工 西 坂 医 院 距 离 本 项 目 现 有 氨 气 站 124m 新 建 氨 气 站 165m; 西 坂 社 区 距 离 本 项 目 现 有 氨 气 站 115m, 新 建 氨 气 站 176m, 均 在 现 有 氨 气 站 中 污 染 范 围 内, 新 建 氨 气 站 轻 污 染 范 围 内 若 项 目 现 有 氨 气 站 液 氨 发 生 泄 漏, 则 需 疏 散 在 中 污 染 范 围 内 的 西 坂 医 院 和 西 坂 社 区 的 居 民 因 此, 为 避 免 项 目 有 毒 气 体 发 生 泄 漏 事 故 对 厂 区 职 工 和 周 边 居 民 的 影 响, 需 采 取 相 应 的 防 范 措 施, 一 旦 事 故 出 现, 立 取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资 料, 现 有 工 程 及 改 扩 建 工 程, 均 配 套 国 内 较 为 先 进 的 风 险 防 范 和 环 保 系 统, 完 善 的 抽 排 风 系 统, 有 毒 气 体 泄 漏 报 警 系 统, 自 动 感 应 切 断 输 送 系 统 以 及 较 完 备 的 应 急 方 案, 泄 漏 后 工 作 人 员 将 在 5 分 钟 内 就 可 采 取 应 急 抢 险 则 实 际 泄 漏 产 生 的 污 染 程 度 比 预 测 结 果 要 好 很 多 ( 预 测 仅 表 示 一 种 最 严 重 状 态 下 可 能 出 现 的 状 况 ) 201
第 九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9.5.2 爆 炸 事 故 后 果 计 算 与 分 析 (1) 计 算 死 亡 半 径 R 1 W 0.37 1 13.6 * ( TNT ) R 式 中 : W TNT TNT 当 量 (kg); R 1 死 亡 半 径 (m); (2) 计 算 重 伤 半 径 R 2 1000 E R Z * P 1/ 3 2 ( ) 0 式 中 : E 爆 炸 总 能 量 (J); P 0 大 气 压 力 (101325Pa) Z 按 下 式 计 : 3 p3 0.137 * Z 0.119Z P3 44000 / P0 0.434 2 0.268Z 1 0.019 近 似 求 得 Z=1.0883 氢 气 爆 炸 总 能 量 E 计 算 结 果 如 下 : 表 9.5-3 氢 气 爆 炸 总 能 量 计 算 结 果 气 体 站 风 险 物 质 氢 气 氨 气 质 量 (kg) 356(1 鱼 雷 车 ) 10000(1 槽 车 ) 爆 炸 总 能 量 E(kJ) 1707383 7441200 (3) 计 算 轻 伤 半 径 R 3 以 计 算 重 伤 半 径 公 式 中 当 Z=1.955 时 计 ; (4) 财 产 损 失 半 径 R 4 式 中 : W TNT TNT 当 量 (kg); K Ⅱ 二 级 破 坏 系 数,K Ⅱ =4.6; 由 上 述 公 式 计 算, 氢 气 爆 炸 冲 击 波 破 坏 半 径 见 表 9.5-4 202
第 九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表 9.5-4 爆 炸 冲 击 波 破 坏 半 径 计 算 结 果 单 位 :m 爆 炸 风 险 单 元 死 亡 半 径 R 1 重 伤 半 径 R 2 轻 伤 半 径 R 3 财 产 损 失 半 径 气 体 站 氢 气 9.5 28.6 51.2 16.3 氨 气 16.4 46.6 83.7 41.9 根 据 计 算 结 果 表 9.5-4 可 见, 项 目 气 体 站 中 氢 气 发 生 爆 炸 事 故, 在 半 径 9.5m 范 围 内 的 人 员 将 造 成 重 大 伤 亡, 在 半 径 8.6m 范 围 内 的 人 员 会 受 较 严 重 的 损 害, 在 半 径 51.2m 范 围 内 的 人 员 会 受 轻 伤 的 损 害,51.2m 范 围 外 为 安 全 区 域 ; 气 体 站 中 氨 气 发 生 爆 炸 事 故, 在 半 径 16.4m 范 围 内 的 人 员 将 造 成 重 大 伤 亡, 在 半 径 46.6m 范 围 内 的 人 员 会 受 较 严 重 的 损 害 ; 在 半 径 83.7m 范 围 内 的 人 员 会 受 轻 伤 的 损 害 ;83.7m 范 围 外 为 安 全 区 域 详 见 图 9.5-2 本 项 目 气 体 站 中 氢 / 氨 气 站 分 区 设 有 氢 气 鱼 雷 车 3 车, 设 有 液 氨 槽 车 4 车, 新 建 氢 气 站 设 有 鱼 雷 车 4 车, 新 建 氨 气 站 设 有 液 氨 槽 车 3 车, 一 旦 其 中 一 个 氢 气 鱼 雷 车 或 液 氨 槽 车 发 生 爆 炸, 就 可 能 导 致 其 它 鱼 雷 车 或 槽 车 连 锁 爆 炸, 发 生 二 次 爆 炸 事 故, 后 果 及 其 严 重 为 避 免 事 故 的 发 生, 企 业 应 以 国 家 地 方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规 范 为 依 据 进 行 项 目 建 设 防 范, 将 事 故 发 生 概 率 降 至 最 低 同 时 应 该 做 好 突 发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以 便 一 旦 发 生 事 故 时, 可 将 财 产 损 失 和 人 员 伤 亡 降 到 最 低 程 度 9.5.3 液 氮 泄 漏 环 境 风 险 影 响 分 析 液 氮 储 罐 泄 漏 分 故 障 泄 漏 运 行 泄 漏 和 停 车 检 修 时 容 器 清 洗 不 干 净, 在 打 开 时 进 入 空 气 遇 明 火 发 生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液 氮 储 罐 一 旦 发 生 泄 漏, 会 很 快 取 代 空 气 中 的 氧 气, 从 而 导 致 缺 氧 现 象 吸 入 氮 气 浓 度 不 太 高 时, 患 者 最 初 感 以 胸 闷 气 短 疲 软 无 力, 可 进 入 昏 睡 或 昏 迷 状 态, 吸 入 高 浓 度, 患 者 迅 速 出 现 昏 迷 呼 吸 心 跳 停 止 而 致 死 亡 氮 气 储 罐 若 遇 高 热 或 超 装, 容 器 内 压 增 大, 存 在 容 器 爆 裂 的 危 险 9.5.4 废 水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发 生 故 障 导 致 的 环 境 风 险 影 响 分 析 (1)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发 生 故 障 导 致 的 环 境 风 险 影 响 分 析 废 水 处 理 站 出 现 故 障, 将 导 致 废 水 处 理 不 合 格 超 标 排 放, 进 而 影 响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处 理 效 率 项 目 所 排 放 生 产 废 水 中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酸 碱, 具 有 腐 蚀 性, 生 产 废 水 未 处 理 直 接 排 入 污 水 管 网, 将 导 致 管 道 腐 蚀, 可 能 影 响 管 道 周 边 地 下 水 土 壤 质 量 因 此, 203
第 九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203
第 九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必 须 杜 绝 生 产 废 水 的 事 故 性 排 放 (2)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发 生 故 障 导 致 的 环 境 风 险 根 据 大 气 影 响 分 析, 当 项 目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发 生 事 故 性 排 放 时,NH 3 丙 酮 TVOC 等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增 量 较 大, 其 中 NH 3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增 量 最 大, 对 周 围 空 气 质 量 将 造 成 较 大 的 影 响 9.5.5 事 故 伴 生 / 次 生 污 染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在 发 生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处 理 过 程 中, 有 可 能 会 产 生 以 下 伴 生 / 次 生 污 染 : 燃 烧 烟 气 消 防 污 水 污 染 雨 水 ( 事 故 时 下 雨 ) (1) 火 灾 爆 炸 燃 烧 烟 气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分 析 火 灾 爆 炸 产 生 的 浓 烟 会 以 爆 炸 点 为 中 心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降 落 烟 尘, 爆 炸 点 上 空 局 部 气 温 气 压 能 见 度 等 会 产 生 明 显 的 变 化, 对 局 部 大 气 环 境 ( 包 括 下 风 向 大 气 环 境 ) 造 成 短 期 的 影 响 根 据 烟 气 特 性 和 火 灾 特 点, 烟 气 的 扩 散 符 合 高 斯 分 布, 可 以 采 用 高 斯 扩 散 模 式 计 算 烟 气 的 落 地 浓 度, 但 烟 气 的 源 强 估 算 则 十 分 困 难, 还 与 燃 烧 物 质 种 类 有 关, 所 以 烟 气 落 地 浓 度 的 精 确 计 算 意 义 不 大 一 般 说 来, 火 灾 爆 炸 时, 烟 气 排 放 的 时 间 虽 然 短, 但 强 度 很 大, 有 可 能 为 大 型 锅 炉 烟 气 排 放 的 几 百 倍 一 旦 发 生 氢 气 氨 气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时, 产 生 氮 氧 化 物 和 烟 尘 等, 周 围 几 公 里 范 围 内 的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在 短 时 间 内 会 受 到 明 显 的 影 响 (2) 事 故 消 防 污 水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液 氨 泄 漏 事 故 引 发 的 水 环 境 风 险, 主 要 是 事 故 消 防 污 水 可 能 进 入 雨 水 管 后 排 入 附 近 水 体, 从 而 污 染 地 表 水 环 境 根 据 项 目 风 险 源 情 况, 考 虑 甲 类 仓 中 三 甲 基 镓 三 甲 基 铝 三 甲 基 铟 三 乙 基 铟 二 茂 镁 与 水 均 会 发 生 剧 烈 反 应, 因 此, 甲 类 仓 发 生 火 灾 事 故 后, 主 要 采 用 干 粉 灭 火 器 进 行 灭 火, 不 涉 及 到 消 防 废 水 及 其 造 成 的 次 生 风 险 ; 而 气 体 站 发 生 火 灾 泄 漏 事 故 后, 在 事 故 处 理 过 程 中 将 产 生 大 量 的 消 防 废 水, 因 此, 评 价 以 气 体 站 ( 氢 气 及 氨 气 站 氢 气 站 氨 气 站 ) 进 行 消 防 废 水 源 强 分 析 根 据 中 国 石 油 化 工 集 团 水 体 环 境 风 险 防 控 要 点 ( 试 行 ) 和 水 体 污 染 防 控 紧 急 措 施 设 计 导 则 计 算 消 防 废 水 量 204
第 九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项 目 气 体 站 发 生 火 灾 爆 炸 或 液 氨 泄 漏 后, 根 据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新 建 LED 项 目 安 全 验 收 评 价 报 告 及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室 内 外 消 防 用 水 量 见 表 9.5-5 类 别 火 灾 爆 炸 液 氨 泄 漏 表 9.5-5 项 目 消 防 用 水 量 一 览 表 室 外 消 防 用 室 内 消 防 用 自 动 喷 水 系 合 计 用 水 火 灾 ( 泄 漏 ) 延 续 消 防 灭 火 总 用 水 量 L/s 水 量 L/s 统 L/s 量 L/s 时 间 h 水 量 m 3 室 外 3h, 25 20 45 / 室 内 2h, 576 自 动 1h - - 45 45 0.5 81 事 故 储 存 设 施 总 有 效 容 积 计 算 如 下 : V 总 =(V 1 + V 2 -V 3 ) max + V 4 + V 5 注 :(V 1 + V 2 -V 3 ) max 是 指 对 收 集 系 统 范 围 内 不 同 罐 组 或 装 置 分 别 计 算 V 1 + V 2 - V 3, 取 其 中 最 大 值 V 1 收 集 系 统 范 围 内 发 生 事 故 的 一 个 罐 组 或 一 套 装 置 的 物 料 量 注 : 储 存 相 同 物 料 的 罐 组 按 一 个 最 大 储 罐 计, 装 置 物 料 量 按 存 留 最 大 物 料 量 的 一 台 反 应 器 或 中 间 储 罐 计 ; V 2 发 生 事 故 的 储 罐 或 装 置 的 消 防 水 量,m 3 ; V 2 = Q 消 t 消 Q 消 发 生 事 故 的 储 罐 或 装 置 的 同 时 使 用 的 消 防 设 施 给 水 流 量,m 3 /h; t 消 消 防 设 施 对 应 的 设 计 消 防 历 时,h; V 3 发 生 事 故 时 可 以 转 输 到 其 他 储 存 或 处 理 设 施 的 物 料 量,m 3 ; V 4 发 生 事 故 时 仍 必 须 进 入 该 收 集 系 统 的 生 产 废 水 量,m 3 ; V 5 发 生 事 故 时 可 能 进 入 该 收 集 系 统 的 降 雨 量,m 3 ; V 5 =10qF q 降 雨 强 度,mm; 按 平 均 日 降 雨 量 ; q=q a /n q a 年 平 均 降 雨 量,mm; 本 地 区 年 平 均 降 雨 量 为 1441.5mm; n 年 平 均 降 雨 日 数, 按 照 60 天 计 算 F 必 须 进 入 事 故 废 水 收 集 系 统 的 雨 水 汇 水 面 积,ha; 氢 / 氨 站 新 建 氢 气 站 汇 水 205
第 九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面 积 70m 2, 新 建 氨 气 站 汇 水 面 积 20m 2 在 现 有 储 存 设 施 不 能 满 足 事 故 排 水 储 存 容 量 要 求 时, 应 设 置 事 故 池 V 事 故 池 =V 总 -V 现 有 V 现 有 用 于 储 存 事 故 排 水 的 现 有 储 存 设 施 的 总 有 效 容 积 计 算 结 果 见 表 9.5-6 表 9.5-6 项 目 进 入 消 防 废 水 中 的 物 料 V 1 消 防 用 水 量 V 2 ( 详 见 表 9.5-5) 发 生 事 故 时 可 以 转 移 到 其 它 储 存 或 处 理 设 施 的 物 料 量 V 3 发 生 事 故 时 仍 必 须 进 入 该 收 集 系 统 的 生 产 废 水 量 V 4 发 生 事 故 时 可 能 进 入 该 收 集 系 统 的 降 雨 量 V 5 消 防 事 故 废 水 池 容 积 V 总 项 目 发 生 火 灾 泄 漏 事 故 后 消 防 废 水 池 容 积 核 算 火 灾 爆 炸 液 氨 泄 漏 气 体 站 氢 / 氨 气 站 新 建 氨 气 站 氢 气 为 气 体 不 考 虑, 氨 槽 车 体 积 为 19m 3, 按 氢 按 1 车 槽 车 算,19m 3 按 1 车 槽 车 算,19m 3 / 氨 站 4 车 算, 即 76m 3 576m 3 81m 3 81m 3 0 0 0 0 0 0 2.2m 3 1.7m 3 0.5m 3 (q=24mm,f=0.009ha) (q=24mm,f=0.007ha) (q=24mm,f=0.002ha) 654.2m 3 101.7m 3 100.5m 3 即 本 项 目 的 消 防 事 故 废 水 池 的 容 积 不 能 小 于 654.2m 3, 现 有 氢 / 氨 气 站 液 氨 泄 漏 应 急 事 故 池 容 积 不 得 小 于 101.7m 3, 新 建 氨 气 站 泄 漏 事 故 应 急 池 不 得 小 于 100.5m 3 现 有 工 程 设 有 13m 3 液 氨 泄 漏 应 急 池, 新 增 氨 气 站 拟 63m 3 液 氨 泄 漏 应 急 池, 均 不 满 足 上 述 容 积 要 求, 但 考 虑 两 个 应 急 池 均 与 污 水 处 理 站 调 节 池 相 连, 可 将 废 水 及 时 排 至 调 节 池 中, 调 节 池 容 积 400m 3, 因 此, 容 量 可 满 足 要 求 目 前 现 有 工 程 未 设 置 消 防 废 水 池, 因 此, 结 合 本 次 改 扩 建 工 程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新 建 消 防 废 水 事 故 应 急 池, 建 议 容 积 为 655m 3 如 果 发 生 事 故 情 况 下 没 有 及 时 切 换 阀 门, 事 故 消 防 污 水 将 可 能 经 雨 水 管 排 入 附 近 水 体, 对 该 水 体 水 质 及 生 态 环 境 将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因 此, 一 旦 发 生 事 故 必 须 立 即 启 动 应 206
第 九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急 预 案, 严 格 控 制 事 故 消 防 污 水 进 入 雨 水 管 道, 在 做 好 对 事 故 消 防 污 水 收 集 和 控 制 的 条 件 下, 其 影 响 是 可 以 控 制 的 9.6 风 险 值 计 算 9.6.1 风 险 可 接 受 水 平 标 准 风 险 事 故 具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不 确 定 性, 因 此 对 风 险 事 故 后 果 的 预 测 就 存 在 着 极 大 的 不 确 定 性 根 据 风 险 定 义 : 风 险 后 果 时 间 概 率 事 故 数 单 位 时 间 危 害 程 度 后 果 每 次 事 故 风 险 值 的 单 位 采 用 死 亡 / 年, 通 常 事 故 危 害 所 致 风 险 水 平 可 分 为 最 大 可 接 受 水 平 和 可 忽 略 水 平 在 具 体 计 算 过 程 中, 按 照 下 式 计 算 事 故 风 险 值 ( 死 亡 / 年 ): 风 险 值 ( 死 亡 / 年 )= 伤 亡 半 径 内 人 口 数 1% 事 故 发 生 概 率 在 工 业 和 其 它 活 动 中, 各 种 风 险 水 平 及 其 可 接 受 程 度 见 表 9.6-1 表 9.6-1 各 种 风 险 水 平 及 其 可 接 受 程 度 一 览 表 风 险 值 ( 死 亡 / 年 ) 危 险 性 可 接 受 程 度 10-3 数 量 级 操 作 危 险 性 特 别 高, 相 当 于 人 的 自 然 死 亡 率 不 可 接 受 10-4 数 量 级 操 作 危 险 性 中 等 必 须 立 即 采 取 措 施 改 进 10-5 数 量 级 与 游 泳 事 故 和 煤 气 中 毒 事 故 同 一 量 级 人 们 对 此 关 心, 愿 采 取 措 施 预 防 10-6 数 量 级 相 当 与 地 震 和 天 灾 的 风 险 人 们 并 不 关 心 这 类 事 故 发 生 10-7 ~10-8 数 量 级 相 当 与 陨 石 坠 落 伤 人 没 有 人 愿 为 这 种 事 故 投 资 加 以 预 防 9.6.2 风 险 可 接 受 水 平 计 算 根 据 项 目 厂 区 布 局 及 风 向 分 析, 主 要 考 虑 相 对 应 半 致 死 半 径 范 围 内 工 作 人 数 作 为 计 算 参 数 进 行 风 险 可 接 受 水 平 分 析 计 算 项 目 发 生 事 故 时 死 亡 人 数 见 表 9.6-2 表 9.6-2 名 称 半 致 死 半 径 (m 2 ) 事 件 发 生 死 亡 人 数 计 算 最 大 可 能 伤 亡 人 数 ( 人 ) 事 故 概 率 风 险 值 ( 死 亡 / 年 ) 液 氨 泄 漏 102 10 人 6.7 10-6 6.7 10-5 则 项 目 风 险 值 为 6.7 10-5 死 亡 / 年, 属 于 与 游 泳 事 故 和 煤 气 中 毒 事 故 同 一 量 级, 207
第 九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人 们 对 此 关 心, 愿 采 取 措 施 预 防, 小 于 行 业 风 险 统 计 值 8.33 10-5 ( 来 源 于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实 用 技 术 和 方 法 ( 胡 二 邦 主 编 )), 风 险 值 处 于 可 接 收 水 平 虽 然 项 目 风 险 值 处 于 可 接 受 水 平, 但 管 理 上 不 可 掉 以 轻 心, 仍 需 要 进 一 步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力 争 通 过 系 统 地 管 理 合 理 采 取 风 险 防 范 应 急 措 施, 使 得 项 目 风 险 水 平 维 持 在 较 低 水 平 9.7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现 有 工 程 安 全 验 收 评 价 报 告 已 通 过, 并 已 进 行 备 案 本 次 改 扩 建 工 程 主 要 产 品 及 生 产 工 艺 与 现 有 工 程 风 险 性 质 一 致, 改 扩 建 工 程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主 要 参 考 现 有 工 程 9.7.1 总 图 布 置 和 建 筑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本 次 改 扩 建 在 现 在 工 程 基 础 上 新 增 一 个 氨 气 站 一 个 氢 气 站 一 个 制 氮 站, 在 厂 区 范 围 内 原 有 预 留 用 地 或 绿 地 上 新 建 总 平 面 布 置 基 本 按 照 功 能 区 分 区 布 置 各 功 能 区 装 置 之 前 设 置 环 形 通 道, 并 与 厂 外 道 路 连 接, 利 于 安 全 疏 散 和 消 防 厂 区 人 流 和 货 运 流 明 确 分 开,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设 有 单 独 路 线, 不 与 人 流 与 其 它 货 流 混 行 或 平 交 厂 区 内 各 建 筑 物 之 间 防 火 间 距 符 合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的 要 求 建 筑 物 周 围 设 环 形 消 防 通 道, 通 道 宽 度 大 于 4m, 基 本 满 足 消 防 和 物 料 运 输 的 要 求 按 规 定 设 置 建 筑 的 安 全 通 道, 以 便 紧 急 装 态 下 保 证 人 员 的 疏 散 生 产 现 场 有 可 能 接 触 有 毒 物 质 的 地 点 ( 如 废 水 站 ) 均 设 置 安 全 淋 浴 洗 眼 设 备 设 置 有 生 产 卫 生 用 室 生 活 卫 生 用 室 健 康 保 健 室 和 安 全 卫 生 教 育 室 等 辅 助 用 房, 配 备 有 必 要 的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如 防 毒 面 具 防 护 手 套 防 护 鞋 防 护 服 等 为 了 防 止 偶 然 火 灾 事 故 造 成 重 大 人 身 伤 亡 和 设 备 损 失, 设 计 有 完 整 高 效 的 泄 漏 报 警 系 统 和 消 防 报 警 系 统 等, 整 个 系 统 包 括 泄 漏 监 控 系 统 感 烟 系 统 应 急 疏 散 系 统 室 内 外 消 防 装 置 系 统 排 烟 系 统 和 应 急 照 明 及 疏 散 指 标 系 统 等 9.7.2 危 险 化 学 品 储 运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1) 危 险 化 学 品 运 输 危 险 物 品 在 运 输 装 卸 符 合 相 应 法 规 要 求, 如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规 则 危 险 货 物 品 名 表 危 险 货 物 分 类 与 品 名 编 号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包 装 通 用 技 术 条 件 等 危 险 化 学 品 运 输 要 由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承 担, 定 人 定 车, 合 理 规 划 运 输 路 线 208
第 九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危 险 化 学 品 在 运 送 前, 需 把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种 类 数 量 运 输 方 式 等 上 报 公 安 部 门 备 案, 经 批 准, 持 有 危 险 品 运 输 许 可 证 后, 才 可 进 行 运 输 工 作, 且 严 禁 单 人 操 作 本 项 目 运 输 由 有 资 质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运 输 单 位 统 一 管 理 运 输 工 具 执 行 压 力 容 器 安 全 技 术 监 察 规 程 及 原 劳 动 部 颁 发 的 液 化 气 体 汽 化 罐 安 全 监 察 规 程 等 有 关 条 款 (2) 危 险 化 学 品 储 存 与 管 理 危 险 化 学 品 储 存 区 应 拥 有 良 好 的 储 存 条 件, 企 业 应 根 据 常 用 化 学 危 险 品 贮 存 通 则 毒 害 性 商 品 储 藏 养 护 技 术 条 件 和 易 燃 易 爆 性 商 品 储 藏 养 护 技 术 条 件 等 要 进 行 储 存 项 目 工 艺 使 用 的 乙 硅 烷 单 独 存 放 在 厂 房 一 特 气 房 中, 均 放 在 气 瓶 柜 内, 朝 外 的 一 扇 墙 为 轻 质 泄 压 墙, 设 一 个 与 车 间 相 联 通 的 甲 级 防 火 门, 环 氧 树 脂 地 面 氢 气 氨 气 单 独 存 放 在 氢 / 氨 气 站, 由 防 爆 墙 分 成 相 同 面 积 两 间, 氢 氨 分 别 储 存, 两 间 均 为 框 架 结 构, 手 动 卷 帘 门, 其 余 三 面 为 防 爆 墙, 耐 火 等 级 一 级, 轻 型 钢 屋 面, 不 发 火 环 氧 砂 浆 面 层 新 建 氢 气 氨 气 站 将 参 照 现 有 工 程 氢 / 氨 气 站 设 计 所 有 气 体 站 的 建 筑 结 构 耐 火 等 级 等 均 要 符 合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要 求 氢 氧 化 钠 腐 蚀 品 三 甲 基 镓 等 易 燃 品 均 按 规 范 储 存 与 甲 类 化 学 品 仓, 甲 类 仓 分 隔 7 间, 目 前 使 用 4 间, 一 间 用 于 存 放 空 桶, 其 余 三 间 分 别 为 碱 性 化 字 品 有 机 化 学 品 MO 源 ( 三 甲 基 镓 三 乙 基 镓 三 甲 基 铝 三 甲 基 铟 二 茂 镁 ), 均 设 有 空 调 降 温 设 施, 温 度 均 控 制 在 26 以 下, 储 存 腐 蚀 品 的 仓 间 内 作 防 腐 蚀 处 理, 储 存 过 程 做 到 包 装 严 密, 单 独 存 放 甲 类 仓 为 钢 结 构, 外 墙 为 防 火 板, 耐 火 等 级 一 级 轻 型 钢 屋 面, 不 发 火 花 环 氧 砂 浆 面 层 甲 类 仓 库 的 建 筑 结 构 耐 火 等 级 等 基 本 符 合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要 求 9.7.3 工 艺 技 术 设 计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供 氨 站 ( 氢 / 氨 气 站 氨 气 站 ) 设 置 监 测 控 头, 设 有 温 度 压 力 流 量 现 场 显 示 及 中 控 室 显 示, 设 置 安 全 阀, 当 压 力 达 到 设 定 值 断 供 ; 设 置 毒 报 警 装 置, 当 浓 度 达 25ppm 时 报 警 并 启 动 屋 顶 设 置 事 故 排 风 扇, 事 故 排 风 扇 流 量 46000m 3 /h, 设 置 人 工 启 动 按 钮, 设 置 自 动 喷 淋 装 置, 喷 淋 污 水 经 水 沟 排 至 应 急 池 供 氢 站 ( 氢 / 氨 气 站 氢 气 站 ) 设 置 监 控 探 头, 设 置 温 度 压 力 流 量 现 场 显 示 及 中 控 室 显 示 ; 设 置 安 全 阀, 当 压 力 达 到 设 定 值 放 空, 放 空 管 高 度 高 出 层 檐 1m, 并 设 有 阻 火 器 的 弯 管 ; 设 置 紧 急 切 断 阀 ( 手 动 ), 设 置 气 体 报 警 装 置, 当 浓 度 达 500ppm 时 报 警 ; 设 209
第 九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置 自 动 喷 淋 装 置 乙 硅 烷 钢 瓶 设 置 在 具 有 连 续 机 械 排 风 的 气 瓶 柜 中 ( 厂 房 一 中 ) 气 瓶 柜 的 自 控 功 能 包 括 : 气 体 气 瓶 自 动 切 换 ( 根 据 压 力 或 重 量 信 号, 自 动 吹 洗 ; 显 示 探 测 器 阀 门 及 报 警 的 实 标 状 态 ; 根 据 气 体 浓 度 监 测 报 警 信 号, 自 动 关 闭 相 关 气 瓶 柜 的 供 气 阀 门 ) 厂 房 一 中 氮 气 纯 化 房 设 置 监 控 探 头 自 动 喷 淋 气 体 报 警 探 头 事 故 排 风 管, 当 氧 气 气 体 浓 度 低 于 19% 以 下, 自 动 启 协 事 故 排 风 管, 门 外 设 置 事 故 排 风 管 人 工 启 动 按 钮 当 温 度 压 力 异 常 时 立 即 断 供 现 场 设 声 光 报 警 装 置 项 目 危 险 气 体 ( 包 括 氨 气 氢 气 乙 硅 烷 ) 以 槽 车 鱼 雷 车 气 瓶 柜 方 式 设 置, 供 应 方 式 是 气 体 通 过 减 压 阀 减 压 后 经 厂 房 一 内 纯 化 房 纯 化 化 通 过 气 体 分 流 箱, 由 分 配 管 线 送 至 使 用 点 特 气 干 管 与 干 支 管 的 连 接 采 用 焊 接, 对 干 支 管 需 分 配 多 个 使 用 点 设 切 断 阀 的 部 分, 设 置 相 对 集 中, 采 用 特 气 多 路 阀 门 箱, 确 保 使 用 运 行 及 维 护 的 安 全 可 靠 及 操 作 方 便 特 气 管 道 穿 过 不 使 用 此 类 气 体 的 房 间 时, 设 置 双 套 管, 氢 气 在 最 高 点 设 置 放 散 管, 引 出 室 外, 并 做 阻 火 器 所 有 特 气 间 按 照 相 关 设 计 规 范 设 有 一 般 排 风 和 紧 急 排 风 系 统 9.7.4 自 动 控 制 设 计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在 CUB 动 力 厂 房 二 层 设 有 中 控 室 能 对 厂 房 一 层 不 燃 气 体 房 内 ( 氮 气 纯 化 房 ) 气 体 分 析 仪 分 析 的 数 据 进 行 动 态 显 示 和 报 警 气 体 分 析 仪 的 空 气 分 别 引 自 氢 气 站 氨 气 站 厂 房 一 内 的 气 体 房, 以 及 各 单 元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场 所, 气 体 分 析 仪 检 测 出 氨 气 浓 度 为 25ppm, 氢 气 浓 度 为 500ppm, 乙 硅 烷 浓 度 为 2.5ppm, 以 及 各 区 域 氧 气 浓 度 低 于 19% 时, 均 会 发 出 报 警 信 号, 以 便 及 时 处 理 中 控 室 还 有 火 灾 报 警 自 动 控 制 系 统, 能 对 设 在 各 建 筑 物 的 智 慧 型 感 烟 探 测 器 信 号 以 及 人 工 手 动 火 灾 报 警 按 钮 信 号 作 出 报 警 及 识 别, 并 能 在 现 场 进 行 报 警 及 广 播, 并 联 动 启 动 防 排 烟 系 统, 并 启 动 消 防 水 泵 灭 火 同 时 还 能 对 设 在 厂 房 一 房 顶 上 消 防 水 箱 以 及 消 防 储 水 池 高 低 水 位 进 行 监 控, 以 保 证 消 防 水 的 使 用 中 控 室 还 能 对 设 在 各 建 筑 的 可 燃 气 体 以 及 有 毒 气 体 窒 息 性 ( 氮 气 ) 气 体 控 ( 检 ) 测 器 的 信 号 作 出 报 警 及 识 别 并 能 在 现 场 进 行 报 警 及 广 播, 同 时 启 动 相 应 区 域 事 故 排 风 机 在 各 场 所 装 有 监 视 电 视 系 统 (CCTV), 能 对 整 个 生 产 区 域 进 行 电 视 显 示, 有 异 常 情 况, 门 卫 值 班 室 能 及 时 发 现 并 报 警 210
第 九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9.7.5 电 气 电 讯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制 定 电 气 运 行 和 操 作 的 巡 回 检 查 制 度 检 修 制 度 运 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等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加 强 人 员 技 术 培 训, 电 气 维 修 人 员 必 须 经 过 培 训, 取 得 特 种 作 为 操 作 证 后, 方 可 上 岗 不 同 危 险 场 所 配 置 相 应 的 防 爆 电 气 设 备, 并 有 完 善 的 防 雷 防 静 电 接 电 设 施 在 管 道 及 其 它 设 备 上, 设 置 永 久 性 接 地 装 置 ; 在 装 卸 物 料 时 防 止 静 电 产 生, 防 止 操 作 人 员 带 电 作 业 ; 在 危 险 操 作 时, 操 作 人 员 使 用 抗 静 电 工 作 帽 和 具 有 导 电 性 的 作 业 鞋 ; 各 厂 房 气 站 甲 类 仓 都 有 防 雷 装 置 9.7.6 消 防 及 火 灾 报 警 系 统 项 目 有 较 完 善 的 消 防 措 施, 配 备 较 完 善 的 消 防 系 统, 采 用 水 冷 却 泡 沫 灭 火 干 粉 灭 火 方 式, 在 甲 类 仓 车 间 气 体 站 特 气 房 等 区 域 分 别 安 置 火 灾 控 测 器 有 毒 气 体 探 测 器 感 烟 或 感 温 探 测 器 等, 构 成 自 动 报 警 监 测 系 统, 并 对 该 系 统 定 期 检 查 消 防 监 控 系 统 设 置 于 保 安 室,24 小 时 人 员 值 班 在 火 灾 或 爆 炸 事 故 发 生 时, 应 尽 可 能 切 断 截 堵 泄 漏 源, 第 一 时 间 关 闭 雨 水 污 水 对 外 排 放 阀 ; 泄 漏 物 事 故 伴 生 次 生 消 防 废 水 引 入 消 防 尾 水 收 集 池 目 前 项 目 未 设 消 防 废 水 收 集 池, 本 评 价 要 求 结 合 此 次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建 消 防 废 水 收 集 池, 以 收 集 消 防 废 水, 减 少 对 外 部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 另 外, 对 因 火 灾 而 产 生 的 氮 氧 化 物 和 烟 尘 等 有 毒 有 害 污 染 物, 主 要 采 取 消 防 水 喷 淋 洗 涤 来 减 轻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消 防 尾 水 应 也 全 部 进 入 消 防 尾 水 收 集 池 消 防 尾 水 排 至 废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标 后 方 可 排 入 市 政 管 网 9.7.7 储 罐 区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废 水 站 中 氨 水 储 罐 氢 氧 化 钠 储 罐 硫 酸 储 罐 设 计 符 合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50160-2008), 建 筑 设 计 符 合 建 筑 防 火 设 计 规 范 (GB50016-2014), 充 分 考 虑 与 火 灾 相 应 的 防 火 对 策, 并 按 储 罐 设 备 依 据 爆 炸 火 灾 危 险 环 境 电 力 装 置 设 计 规 范 (GB50028-5014) 划 出 爆 炸 危 险 区 域 等 级 图 将 储 罐 区 与 公 用 工 程 分 别 设 置, 厂 区 道 路 人 货 流 分 开, 满 足 消 防 通 道 和 人 员 疏 散 要 求 整 个 厂 区 总 平 面 置 符 合 防 范 事 故 要 求, 有 应 急 救 援 设 施 及 救 援 通 道, 应 急 疏 散 及 避 难 所 罐 区 装 卸 区 等 各 功 能 之 间 按 国 家 消 防 安 全 规 定, 设 置 足 够 的 安 全 距 离 和 道 路, 便 于 安 全 疏 散 和 消 防 氢 氧 化 钠 储 罐 硫 酸 储 罐 均 设 置 0.47m 高 围 堰, 氨 水 储 罐 设 0.65m 211
第 九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高 围 堰 地 下 设 导 流 设 施, 罐 与 罐 之 间 设 置 不 于 0.4 倍 直 径 防 火 间 距 事 故 状 态 下, 发 生 事 故 泄 漏 物 料 消 防 液 等 可 保 证 收 集 在 围 堰 内 9.7.8 物 质 泄 漏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对 装 置 管 道 阀 门 法 兰 等 接 口 处, 定 期 巡 回 检 查, 一 旦 发 现 泄 漏, 及 时 上 报 有 关 部 门, 并 立 即 组 织 抢 修 在 生 产 区 存 在 氨 气 的 场 所, 空 气 引 至 气 体 分 析 仪 分 析, 并 设 超 限 报 警, 根 据 泄 漏 检 测 从 中 控 制 室 遥 控, 并 进 行 应 急 处 理, 以 确 保 生 产 安 全 和 操 作 人 员 身 体 健 康 按 规 定 配 备 防 毒 面 具 氧 呼 吸 器 防 护 镜 安 全 帽 防 护 服 等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并 在 作 业 场 所 配 备 急 救 箱 项 目 主 要 是 液 氨 物 质 泄 漏 风 险, 在 出 现 大 面 积 液 氨 泄 漏 时, 组 织 水 枪 外 围 喷 淋, 稀 释 废 气, 减 少 扩 散, 并 将 喷 淋 废 水 控 制 的 事 故 应 急 池 内, 同 时 组 织 疏 散, 减 少 危 害 为 防 止 发 生 液 氨 泄 漏 风 险 事 故 时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设 立 三 级 应 急 防 控 体 系 : (1) 一 级 防 控 措 施 氨 气 站 外 设 置 环 形 沟, 地 面 为 不 发 火 环 氧 砂 浆 面 层 (2) 二 级 防 控 措 施 氨 气 站 设 置 应 急 事 故 池, 防 止 发 生 事 故 泄 漏 时 喷 淋 水 造 成 环 境 污 染 (3) 三 级 防 控 措 施 禁 止 厂 区 事 故 性 污 水 直 接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事 故 应 急 池 与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调 节 池 相 连, 喷 淋 废 水 经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标 后 方 可 外 排, 作 为 终 端 防 控 措 施 9.7.9 废 水 事 故 排 放 防 范 措 施 (1) 现 有 氨 水 储 罐 区 设 置 围 堰, 以 储 罐 的 泄 漏 物 料 进 行 围 堵 和 收 集, 围 堰 面 积 36m 2, 围 堰 高 0.6m, 有 效 容 积 约 21.6m 3 ; 氢 氧 化 钠 储 罐 硫 酸 储 罐, 设 置 围 堰 面 积 43.2m 3, 对 储 罐 泄 漏 物 料 进 行 收 集, 围 堰 高 0.47m, 收 集 容 积 为 20m 3 新 增 氨 水 储 罐 周 围 参 照 现 有 氨 水 储 罐 设 置 围 堰 (2) 事 故 池 : 现 有 工 程 设 置 液 氨 泄 漏 事 故 应 急 池 13m 3, 污 水 事 故 应 急 池 400m 3, 新 增 液 氨 事 故 应 急 池 63m 3, 未 设 置 消 防 废 水 事 故 应 急 池 1 根 据 9.5.5 小 节 计 算, 氨 泄 漏 事 故 池 无 法 满 足 要 求, 但 考 虑 其 与 污 水 处 理 站 调 节 池 相 连, 可 将 废 水 排 至 调 节 池 中, 调 节 池 容 积 400m 3, 因 此, 容 量 可 满 足 要 求 2 目 前 现 有 工 程 未 设 置 消 防 废 水 事 故 应 急 池, 根 据 9.5.5 小 节 计 算, 本 环 评 要 求 结 212
第 九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合 本 次 改 扩 建 工 程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新 建 消 防 废 水 事 故 应 急 池, 建 议 容 积 为 655m 3 3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故 障 事 故 性 排 放 防 范 措 施 A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站 调 节 池 作 为 事 故 应 急 池, 容 量 为 400m 3, 在 污 水 处 理 站 出 现 事 故 时, 将 污 水 截 留 在 调 节 池 中, 待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修 复 正 常 运 行 时, 再 恢 复 废 水 的 正 常 处 理 该 调 节 池 可 储 存 整 个 系 统 57 个 小 时 的 生 产 废 水 (394m 3 ) B 污 水 处 理 站 设 有 实 验 室, 定 期 对 排 放 的 废 水 进 行 取 样 检 测, 若 发 现 不 达 标, 则 不 得 排 放, 直 到 处 理 达 标 后 才 排 放 C 每 班 对 管 道 水 池 进 行 巡 查, 一 旦 发 现 破 损, 及 时 检 修 D 一 些 易 损 设 备 ( 如 水 泵 等 ) 零 配 件, 配 套 充 足 的 备 用 品 件 E 运 行 操 作 人 员 上 岗 前 进 行 严 格 的 专 业 培 训 和 责 任 意 识 教 育, 对 可 能 影 响 废 水 处 理 效 果 的 环 节, 进 行 严 格 调 控, 确 保 处 理 最 佳 如 ph 计 经 常 校 准, 添 加 化 学 药 剂 做 到 定 量 等 同 时 加 强 运 行 责 任 管 理, 杜 绝 人 为 事 故 发 生 F 在 设 施 排 放 口 设 置 ph 在 线 监 控 装 置 9.7.10 废 气 事 故 性 排 放 防 范 措 施 (1) 所 有 废 气 处 理 设 备 均 采 用 自 动 控 制, 能 对 异 常 和 故 障 通 过 中 控 系 统 进 行 报 警 (2)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由 专 人 负 责, 进 行 日 常 管 理 和 设 备 维 护, 一 旦 出 故 障 应 立 即 抢 修 (3) 废 气 处 理 设 备 采 用 不 间 断 供 电 电 源 独 立 供 电, 可 预 防 异 常 停 电 时 导 致 设 备 停 机 废 气 未 经 处 理 的 直 接 排 放 (4) 氨 气 净 化 装 置 排 放 口 应 配 备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与 环 保 部 门 联 网, 可 实 现 污 染 事 故 发 生 时 自 动 报 警 并 立 即 向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翔 安 分 局 报 告 9.7.11 安 全 管 理 措 施 该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体 系 运 行 基 本 正 常, 建 立 和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成 立 有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组 织 机 构, 配 备 有 专 兼 职 安 全 管 理 员 主 要 负 责 人 及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经 培 训 持 证 上 岗 建 立 了 各 种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和 制 定 有 符 合 安 全 生 产 要 求 的 作 业 和 岗 位 操 作 规 程, 执 行 基 本 正 常, 对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特 殊 工 种 人 员 经 考 核 合 格, 持 证 上 岗 213
第 九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9.8 应 急 预 案 及 应 急 措 施 9.8.1 企 业 应 急 预 案 制 定 及 执 行 情 况 为 了 积 极 应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各 种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有 序 高 效 地 组 织 指 挥 事 故 抢 险 救 援 工 作, 开 发 晶 公 司 现 有 工 程 已 制 定 有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2014 年 版 ), 该 预 案 设 置 的 主 要 章 节 包 括 : 总 则 ;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 环 境 风 险 评 估 ; 应 急 指 挥 体 系 与 职 责 ; 预 防 与 预 警 ; 应 急 处 置 ; 应 急 终 止 ; 后 期 处 置 ; 应 急 保 障 ; 监 督 管 理 ; 附 则 为 了 检 验 预 案 的 实 用 性 可 用 性 可 靠 性, 提 高 全 体 应 急 人 员 的 协 同 反 应 水 平 和 实 战 能 力, 开 发 晶 公 司 还 定 期 组 织 公 司 级 应 急 演 练, 每 次 演 练 及 时 总 结 经 验 教 训, 发 现 不 足 和 缺 陷, 以 使 预 案 不 断 完 善 对 照 企 业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风 险 评 估 指 南 ( 试 行 ), 开 发 晶 公 司 现 有 的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存 在 以 下 问 题 : (1) 应 急 预 案 内 容 不 完 整 不 符 合 企 业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风 险 评 估 指 南 ( 试 行 ) 的 要 求, 如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不 够 完 整, 缺 少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及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说 明 缺 少 可 能 发 生 的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及 其 后 果 情 景 分 析 (2) 未 划 定 企 业 环 境 风 险 等 级 未 按 附 录 A 划 定 企 业 环 境 风 险 等 级 9.8.2 完 善 企 业 应 急 预 案 对 策 企 业 应 对 照 福 建 省 环 保 厅 转 发 环 保 部 关 于 印 发 <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备 案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闽 环 保 应 急 2015 2 号 ) 及 企 业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风 险 评 估 指 南 ( 试 行 ) 的 要 求, 结 合 本 次 扩 建 内 容, 委 托 相 关 单 位 对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进 行 修 订, 并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评 审, 经 评 审 符 合 要 求 后 再 报 送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翔 安 分 局 备 案 通 过 完 善 企 业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体 系, 强 化 企 业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意 识, 提 高 企 业 应 对 环 境 风 险 的 能 力, 确 保 不 发 生 重 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根 据 企 业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风 险 评 估 指 南 ( 试 行 ),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制 定 的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1) 前 言 ; 214
第 九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2) 总 则 : 包 括 编 制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 (3) 资 料 准 备 与 环 境 风 险 识 别 : 包 括 企 业 基 本 信 息 企 业 周 边 环 境 风 险 受 体 情 况 涉 及 环 境 风 险 物 质 情 况 生 产 工 艺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现 有 环 境 风 险 防 控 与 应 急 措 施 情 况 现 有 应 急 物 资 与 装 备 救 援 队 伍 情 况 ; (4)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及 其 后 果 分 析 : 包 括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情 景 分 析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情 景 源 强 分 析 释 放 环 境 风 险 物 质 的 扩 散 途 径 涉 及 环 境 风 险 防 控 与 应 急 措 施 应 急 资 源 情 况 分 析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危 害 后 果 分 析 (5) 现 有 环 境 风 险 防 控 和 应 急 措 施 差 距 分 析 : 包 括 现 有 环 境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环 境 风 险 防 控 与 应 急 措 施 环 境 应 急 资 源 历 史 经 验 教 训 总 结 需 要 整 改 的 短 期 中 期 和 长 期 项 目 内 容 ; (6) 完 善 环 境 风 险 防 控 和 应 急 措 施 的 实 施 计 划 : 针 对 需 要 整 改 的 短 期 中 期 和 长 期 项 目, 分 别 制 定 完 善 风 险 防 控 和 应 急 措 施 的 实 施 计 划 (7) 企 业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风 险 等 级 : 根 据 附 录 A 划 定 企 业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风 险 等 级 (8) 附 图 : 包 括 企 业 地 理 位 置 图 厂 区 平 面 布 置 图 周 边 环 境 风 险 受 体 分 析 图 企 业 雨 水 清 净 下 水 收 集 排 放 管 网 图 污 水 收 集 排 放 管 网 图 以 及 所 有 排 水 最 终 去 向 图 9.8.3 应 急 措 施 事 故 发 生 时, 为 减 轻 环 境 污 染 减 小 人 群 健 康 危 害, 企 业 应 采 取 具 体 的 现 场 应 急 措 施, 详 见 表 9.8-1, 危 险 物 质 泄 漏 应 急 措 施 详 见 表 9.8-2 215
第 九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序 号 1 2 3 4 5 6 7 事 故 类 型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故 障 液 氨 槽 车 泄 漏 氢 气 槽 车 爆 炸 含 氨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故 障 氨 水 回 收 储 罐 泄 漏 有 机 废 气 处 时 设 施 故 障 腐 蚀 性 化 学 品 及 危 险 废 物 泄 漏 表 9.8-1 事 故 发 生 时 现 场 应 急 措 施 现 场 应 急 措 施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故 障 关 闭 排 水 总 阀 门 通 知 生 产 部 门 停 止 排 放 工 艺 废 水 组 织 抢 修 故 障 排 除 后 正 常 运 行 液 氨 泄 漏 监 测 系 统 报 警 并 自 动 断 供 现 场 人 员 上 报 相 关 责 任 人 设 置 事 故 区 域 及 警 戒 操 作 人 员 佩 戴 防 护 用 品 进 入 现 场 开 启 喷 淋 设 施 及 事 故 排 风 系 统, 正 确 判 断 确 定 泄 漏 点 位 置, 关 闭 相 关 阀 门, 进 行 堵 漏 确 保 喷 淋 废 水 全 部 进 入 事 故 应 急 池, 排 至 污 水 处 理 站 进 行 处 理 确 认 泄 漏 事 故 得 到 控 制 爆 炸 发 生 打 消 防 电 话 报 警 疏 散 相 关 人 员 灭 火 确 认 事 故 得 到 控 制 含 氨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故 障 通 知 相 关 生 产 人 员 停 止 相 应 MOCVD 机 台 使 用 抢 修 故 障 设 备 故 障 排 除 后 正 常 运 行 氨 水 回 收 储 罐 泄 漏 将 氨 水 控 制 在 围 堰 范 围 内 检 修 泄 漏 点 通 知 氨 水 槽 车 转 运 氨 水 有 机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故 障 / 活 性 炭 饱 和 停 止 有 机 废 气 排 放 相 关 生 产 工 艺 抢 修 故 障 / 更 新 活 性 炭 故 障 排 除 后 正 常 运 行 小 量 泄 漏 用 砂 土 覆 盖 收 集 ; 大 量 化 学 品 泄 漏 构 筑 围 堤 用 泵 转 移 至 专 用 收 集 容 器 内 根 据 不 同 化 学 品 的 理 化 性 质, 按 表 9.8-2 相 应 的 处 理 措 施 进 行 处 置 216
第 九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表 9.8-2 危 险 物 质 泄 漏 应 急 措 施 一 览 表 物 质 泄 漏 应 急 措 施 防 护 措 施 急 救 措 施 氨 1 迅 速 撤 离 泄 漏 污 染 区 人 员 至 上 风 处, 并 立 即 进 行 隔 离 150 米, 严 格 限 制 出 入, 切 断 火 源 2 应 急 处 理 人 员 戴 自 给 正 压 式 呼 吸 器, 穿 防 毒 服 尽 可 能 切 断 泄 漏 源 合 理 通 风, 加 速 扩 散 3 高 浓 度 泄 漏 区, 喷 含 盐 酸 的 雾 状 水 中 和 稀 释 溶 解 构 筑 围 堤 或 挖 坑 收 容 产 生 的 大 量 废 水 如 有 可 能, 将 残 余 气 或 漏 出 气 用 排 风 机 送 至 水 洗 塔 或 与 塔 相 连 的 通 风 橱 内 4 储 存 区 最 好 设 稀 酸 喷 洒 设 施 漏 气 容 器 要 妥 善 处 理, 修 复 检 验 后 再 用 1 呼 吸 系 统 防 护 : 空 气 中 浓 度 超 标 时, 建 议 佩 戴 过 滤 式 防 毒 面 具 ( 半 面 罩 ) 紧 急 事 态 抢 救 或 撤 离 时, 必 须 佩 戴 空 气 呼 吸 器 2 眼 睛 防 护 : 戴 化 学 安 全 防 护 眼 镜 3 身 体 防 护 : 穿 防 静 电 工 作 服 4 手 防 护 : 戴 橡 胶 手 套 5 其 它 : 工 作 现 场 严 禁 吸 烟 进 食 和 饮 水 工 作 毕, 淋 浴 更 衣 保 持 良 好 的 卫 生 习 惯 1 皮 肤 接 触 : 立 即 脱 去 被 污 染 的 衣 着, 应 用 2% 硼 酸 液 或 大 量 流 动 清 水 彻 底 冲 洗 就 医 2 眼 睛 接 触 : 立 即 提 起 眼 睑, 用 大 量 流 动 清 水 或 生 理 盐 水 彻 底 冲 洗 至 少 15 分 钟 就 医 3 吸 入 : 迅 速 脱 离 现 场 至 空 气 新 鲜 处 保 持 呼 吸 道 通 畅 如 呼 吸 困 难, 给 输 氧 如 呼 吸 停 止, 立 即 进 行 人 工 呼 吸 就 医 4 灭 火 方 法 : 消 防 人 员 必 须 穿 戴 全 身 防 火 防 毒 服 切 断 气 源 若 不 能 立 即 切 断 气 源, 则 不 允 许 熄 灭 正 在 燃 烧 的 气 体 喷 水 冷 却 容 器, 可 能 的 话 将 容 器 从 火 场 移 至 空 旷 处 灭 火 剂 : 雾 状 水 抗 溶 性 泡 沫 二 氧 化 碳 砂 土 1 呼 吸 系 统 防 护 : 一 般 不 需 要 特 殊 防 护, 高 浓 氢 1 迅 速 撤 离 泄 漏 污 染 区 人 员 至 上 风 处, 并 进 行 隔 离, 严 格 限 制 出 入 切 断 火 源 2 应 急 处 理 人 员 戴 自 给 正 压 式 呼 吸 器, 穿 防 静 电 工 作 服 尽 可 能 切 断 泄 漏 源 合 理 通 风, 加 速 扩 散 如 有 可 能, 将 漏 出 气 用 排 风 机 送 至 空 旷 地 方 或 装 设 适 当 喷 头 烧 掉 3 漏 气 容 器 要 妥 善 处 理, 修 复 检 验 后 再 用 度 接 触 时 可 佩 戴 空 气 呼 吸 器 2 眼 睛 防 护 : 一 般 不 需 特 殊 防 护 3 身 体 防 护 : 穿 防 静 电 工 作 服 4 手 防 护 : 戴 一 般 作 业 防 护 手 套 5 其 它 : 工 作 现 场 严 禁 吸 烟 避 免 高 浓 度 吸 入 进 入 罐 限 制 性 空 间 或 其 它 高 浓 度 区 作 业, 2 吸 入 : 迅 速 脱 离 现 场 至 空 气 新 鲜 处 保 持 呼 吸 道 通 畅 如 呼 吸 困 难, 给 输 氧 如 呼 吸 停 止, 立 即 进 行 人 工 呼 吸 就 医 2 灭 火 方 法 : 切 断 气 源 若 不 能 切 断 气 源, 则 不 允 许 熄 灭 泄 漏 处 的 火 焰 喷 水 冷 却 容 器, 可 能 的 话 将 容 器 从 火 场 移 至 空 旷 处 灭 火 剂 : 雾 状 水 泡 沫 二 氧 化 碳 干 粉 须 有 人 监 护 217
第 九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续 表 9.8-2 物 质 乙 硅 烷 氮 气 泄 漏 应 急 措 施 防 护 措 施 急 救 措 施 1 热 灼 伤 : 由 于 乙 硅 烷 泄 漏 引 起 人 员 灼 伤 应 由 受 过 培 训 的 人 1 呼 吸 系 统 防 护 : 能 引 起 快 速 窒 息 的 高 浓 度 员 进 行 急 救, 并 立 即 寻 求 医 疗 处 理 ; 也 在 其 燃 烧 范 围 内, 不 得 进 入 ; 2 眼 睛 接 触 : 立 即 用 水 冲 洗, 最 少 15 分 钟, 水 流 不 要 太 快, 1 当 小 量 泄 漏 时, 要 站 在 上 风 方 向 去 关 闭 钢 瓶 阀 ; 关 闭 阀 门 2 眼 睛 防 护 : 佩 戴 有 侧 防 护 的 安 全 眼 镜 和 面 同 时 翻 开 眼 睑 使 受 难 者 为 O 形 眼, 立 即 寻 求 眼 科 处 理 ; 仍 然 止 不 住 时, 要 浇 水 并 监 视 到 完 全 烧 完 为 止 ; 或 者 转 移 到 罩, 确 保 使 有 该 产 品 的 附 近 区 域 有 安 全 淋 浴 3 摄 入 : 不 可 能 成 为 接 触 乙 硅 烷 的 途 径 ; 通 风 良 好 的 安 全 场 所 及 洗 眼 器 ; 4 吸 入 : 使 患 者 尽 快 移 到 空 气 清 新 处, 如 有 必 要 由 受 过 培 训 2 当 大 量 泄 漏 时, 主 要 考 虑 控 制 火 势 使 火 灾 不 扩 展 到 别 处 3 身 体 防 护 : 工 作 时 使 用 恰 当 的 身 体 防 护 用 的 人 员 进 行 输 氧 或 人 工 呼 吸 ; 为 此, 要 消 除 一 切 火 源, 把 附 近 的 可 燃 物 转 移 出 去 ; 采 取 一 品, 推 荐 使 用 防 静 电 衣, 操 作 钢 瓶 时, 穿 安 5 皮 肤 接 触 : 用 大 量 水 冲 洗 最 少 15 分 钟, 脱 掉 已 暴 露 在 乙 硅 切 保 护 措 施, 例 如, 浇 水 降 温, 把 泄 漏 容 器 沉 入 水 中, 让 它 全 鞋 ; 烷 或 被 污 染 的 衣 服, 小 心 不 要 接 触 眼 睛 如 果 患 者 有 持 续 的 在 水 面 上 燃 烧, 撤 离 人 员, 封 锁 危 险 区 等, 使 人 员 和 物 质 财 4 手 防 护 : 当 操 作 钢 瓶 时 使 用 手 套, 在 紧 急 刺 激 感 或 其 它 进 一 步 的 健 康 影 响 需 立 即 进 行 医 疗 处 理 富 少 受 损 失 情 况 时 使 用 防 火 手 套 和 防 火 衣 处 理 泄 漏 时 6 灭 火 方 法 : 切 断 气 源, 用 水 雾 减 少 空 气 中 形 成 的 燃 烧 产 物, 戴 两 付 手 套 不 要 用 卤 化 物 类 灭 火 器, 从 最 远 距 离 用 水 冷 却 暴 露 在 火 焰 中 的 钢 瓶 1 呼 吸 系 统 防 护 : 一 般 不 需 特 殊 防 护 当 作 业 场 所 空 气 中 氧 气 浓 度 低 于 18% 时, 必 须 佩 1 迅 速 撤 离 泄 漏 污 染 区 人 员 至 上 风 处, 并 进 行 隔 离, 严 格 限 戴 空 气 呼 吸 器 氧 气 呼 吸 器 或 长 管 面 具 吸 入 : 迅 速 脱 离 现 场 至 空 气 新 鲜 处 保 持 呼 吸 道 通 畅 如 呼 制 出 入 2 应 急 处 理 人 员 戴 自 给 正 压 式 呼 吸 器, 穿 一 般 作 业 2 眼 睛 防 护 : 一 般 不 需 特 殊 防 护 吸 困 难, 给 输 氧 呼 吸 心 跳 停 止 时, 立 即 进 行 人 工 呼 吸 和 胸 工 作 服 尽 可 能 切 断 泄 漏 源 合 理 通 风, 加 速 扩 散 漏 气 容 3 身 体 防 护 : 穿 一 般 作 业 工 作 服 外 心 脏 按 压 术 就 医 器 要 妥 善 处 理, 修 复 检 验 后 再 用 4 手 防 护 : 戴 一 般 作 业 防 护 手 套 5 其 它 : 避 免 高 浓 度 吸 入 进 入 罐 限 制 性 空 间 或 其 它 高 浓 度 区 作 业, 须 有 人 监 护 218
第 九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续 表 9.8-2 物 质 三 甲 基 镓 三 甲 基 铝 三 甲 基 锢 泄 漏 应 急 措 施 防 护 措 施 急 救 措 施 1 首 先 要 切 断 所 有 的 火 源, 然 后 用 不 燃 性 分 散 剂 制 成 的 乳 剂 1 呼 吸 系 统 防 护 : 防 毒 ( 酸 性 气 体 用 ) 口 罩 1 遇 到 吸 入 氧 化 镓 ( 铝 ) 烟 雾 的 患 者, 应 立 即 转 移 至 无 污 染 区, 刷 洗 2 眼 睛 防 护 : 防 毒 ( 酸 性 气 体 用 ) 口 罩 安 置 休 息 并 保 持 温 暖 和 舒 适, 并 速 请 医 诊 治 眼 睛 和 皮 肤 接 2 如 果 没 有 分 散 剂, 可 用 干 燥 砂 土 吸 收 后 拿 到 空 旷 处 掩 埋, 3 身 体 防 护 : 穿 戴 氯 乙 烯 或 氯 丁 橡 胶 防 护 服, 触 后, 立 即 用 大 量 水 充 分 冲 洗 后 就 医 进 入 口 内 时 立 即 漱 口 或 者 用 苏 打 粉 混 合 泄 漏 液 后 放 在 空 旷 处 的 大 钢 盘 上, 上 面 用 高 腰 胶 靴 并 急 送 医 院 抢 救 废 木 料 或 纸 盖 住, 并 在 严 格 监 督 下 烧 掉 4 手 防 护 : 皮 或 者 尼 龙 的 手 套 2 灭 火 方 法 : 干 粉 干 砂 石 粉 ; 禁 止 用 水 泡 沫 和 卤 化 物 3 受 污 染 的 地 面 要 用 肥 皂 或 洗 涤 剂 洗 刷, 洗 水 经 稀 释 后 排 入 5 其 它 : 工 作 场 所 要 通 风, 保 持 环 境 空 气 新 等 灭 火 剂 废 水 系 统 鲜 干 燥 1 皮 肤 接 触 : 必 需 立 刻 用 大 量 的 水 冲 洗 受 到 伤 害 的 范 围, 如 果 衣 服 尚 未 黏 着 皮 肤, 需 尽 快 将 此 部 份 的 衣 服 除 去 2 眼 睛 接 触 : 必 需 用 马 上 用 大 量 的 清 水 冲 洗 眼 睛 至 少 15 分 钟 并 且 要 把 眼 皮 睁 开 以 确 保 完 全 受 到 清 洗 发 生 意 外 时, 所 有 人 员 应 撤 离 危 险 区 域, 并 使 有 适 当 的 防 护 个 人 独 立 的 呼 吸 装 置 防 火 手 套 面 罩 与 安 3 吸 入 : 会 导 致 发 炎, 需 将 无 处 可 遮 蔽 的 人 员 迅 速 安 排 至 未 污 设 备, 确 保 足 够 的 通 风, 在 尝 试 处 理 现 场 时 应 先 用 惰 性 气 体 全 护 镜 及 防 火 鞋 与 防 火 衣 ( 外 套 ) 安 全 的 淋 浴 染 的 区 域, 并 且 使 用 个 人 独 立 的 呼 吸 装 置 ; 假 如 有 呼 吸 困 难 的 保 护 设 备 设 备 和 眼 药 水 情 况 发 生, 必 需 马 上 给 予 氧 气 ; 如 果 有 停 止 呼 吸 的 情 况 发 生, 要 立 刻 给 予 人 工 呼 吸 的 急 救 及 立 即 寻 找 繄 急 的 医 疗 支 持, 这 段 时 间 须 让 受 伤 的 人 员 平 静 下 来 及 保 持 温 暖 4 灭 火 方 法 : 使 用 粉 末 灭 火 器, 干 燥 的 沙 子 蛭 石 等 灭 火 剂 ; 绝 对 禁 止 用 水 泡 沫 灭 火 剂 219
第 九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续 表 9.8-2 物 质 三 乙 基 镓 泄 漏 应 急 措 施 防 护 措 施 急 救 措 施 1 皮 肤 接 触 : 必 需 立 刻 用 大 量 的 水 冲 洗 受 到 伤 害 的 范 围, 如 果 衣 服 尚 未 黏 着 皮 肤, 需 尽 快 将 此 部 份 的 衣 服 除 去 2 眼 睛 接 触 : 必 需 用 马 上 用 大 量 的 清 水 冲 洗 眼 睛 至 少 15 分 钟 并 且 要 把 眼 皮 睁 开 以 确 保 完 全 受 到 清 洗 3 吸 入 : 会 导 致 发 炎, 需 将 无 处 可 遮 蔽 的 人 员 迅 速 安 排 至 未 污 使 用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避 免 吸 入 蒸 气 烟 雾 或 气 体 保 证 充 个 人 独 立 的 呼 吸 装 置, 防 火 手 套, 面 罩 与 安 全 染 的 区 域, 并 且 使 用 个 人 独 立 的 呼 吸 装 置 ; 假 如 有 呼 吸 困 难 的 分 的 通 风 移 去 所 有 火 源 人 员 疏 散 到 安 全 区 域 谨 防 蒸 护 镜 及 防 火 鞋 与 防 火 衣 ( 外 套 ) 安 全 的 淋 浴 设 情 况 发 生, 必 需 马 上 给 予 氧 气 ; 如 果 有 停 止 呼 吸 的 情 况 发 生, 气 积 累 达 到 可 爆 炸 的 浓 度 蒸 气 能 在 低 洼 处 积 聚 施 和 眼 药 水 要 立 刻 给 予 人 工 呼 吸 的 急 救 及 立 即 寻 找 繄 急 的 医 疗 支 持, 这 段 时 间 须 让 受 伤 的 人 员 平 静 下 来 及 保 持 温 暖 4 灭 火 方 法 : 使 用 干 性 粉 沬 苏 打 粉 或 石 灰 粉.( 碳 酸 氰 钠, 蛭 石, 白 云 石, 或 沙 ); 千 万 不 能 用 水 二 氧 化 碳 泡 沬 或 卤 性 混 合 物 四 氯 化 碳 来 灭 火, 此 一 牵 涉 到 有 机 金 属 化 合 物 之 特 性 1 皮 肤 接 触 : 用 肥 皂 和 水 清 洁 可 能 接 触 到 二 茂 镁, 包 括 头 发 和 指 甲 下 的 肌 肤 等 部 分, 并 立 即 就 医 二 茂 镁 发 生 意 外 时, 所 有 人 应 撤 离 危 险 区 域, 并 使 用 适 当 的 防 护 设 备, 确 保 足 够 通 风 在 尝 试 处 理 现 场 时 应 先 用 惰 性 气 体 保 护 设 备 防 火 服 装, 独 立 呼 吸 器 具 面 罩 安 全 护 目 镜 安 全 鞋 和 抗 火 手 套 2 眼 睛 接 触 :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冲 洗 至 少 15 分 钟, 并 拨 眼 睑 以 保 证 彻 底 冲 洗, 同 时 立 即 就 医 咨 询 3 吸 入 : 可 能 导 致 过 敏, 就 快 速 转 移 到 安 全 区 域, 立 即 使 用 独 立 呼 吸 器 具, 如 呼 吸 困 难, 应 给 氧, 如 呼 吸 停 止, 应 进 行 呼 吸, 并 立 即 就 医 4 灭 火 方 法 : 用 干 粉 220
第 九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续 表 9.8-2 物 质 氢 氧 化 钠 丙 酮 泄 漏 应 急 措 施 防 护 措 施 急 救 措 施 1 呼 吸 系 统 防 护 : 可 能 接 触 其 粉 尘 时, 必 须 1 皮 肤 接 触 : 立 即 脱 去 污 染 的 衣 着, 用 大 量 流 动 清 水 冲 洗 至 1 隔 离 泄 漏 污 染 区, 限 制 出 入 佩 戴 头 罩 型 电 动 送 风 过 滤 式 防 尘 呼 吸 器 必 少 15 分 钟 就 医 2 应 急 处 理 人 员 戴 防 尘 面 具 ( 全 面 罩 ), 穿 防 酸 碱 工 作 服 不 要 要 时, 佩 戴 空 气 呼 吸 器 2 眼 睛 接 触 : 立 即 提 起 眼 睑, 用 大 量 流 动 清 水 或 生 理 盐 水 彻 直 接 接 触 泄 漏 物 2 眼 睛 防 护 : 呼 吸 系 统 防 护 中 已 作 防 护 底 冲 洗 至 少 15 分 钟 就 医 3 小 量 泄 漏 : 避 免 扬 尘, 用 洁 净 的 铲 子 收 集 于 干 燥 洁 净 3 身 体 防 护 : 穿 橡 胶 耐 酸 碱 服 3 吸 入 : 迅 速 脱 离 现 场 至 空 气 新 鲜 处 保 持 呼 吸 道 通 畅 如 有 盖 的 容 器 中 也 可 以 用 大 量 水 冲 洗, 洗 水 稀 释 后 放 入 废 水 4 手 防 护 : 戴 橡 胶 耐 酸 碱 手 套 呼 吸 困 难, 给 输 氧 如 呼 吸 停 止, 立 即 进 行 人 工 呼 吸 就 医 系 统 5 其 它 : 工 作 场 所 禁 止 吸 烟 进 食 和 饮 水, 4 食 入 : 用 水 漱 口, 给 饮 牛 奶 或 蛋 清 就 医 4 大 量 泄 漏 : 收 集 回 收 或 运 至 废 物 处 理 场 所 处 置 饭 前 要 洗 手 工 作 完 毕, 淋 浴 更 衣 注 意 个 5 灭 火 方 法 : 用 水 砂 土 扑 救, 但 须 防 止 物 品 遇 水 产 生 飞 溅, 人 清 洁 卫 生 造 成 灼 伤 1 皮 肤 接 触 : 脱 去 污 染 的 衣 着, 用 肥 皂 水 和 清 水 彻 底 冲 洗 皮 1 迅 速 撤 离 泄 漏 污 染 区 人 员 至 安 全 区, 并 进 行 隔 离, 严 格 限 1 呼 吸 系 统 防 护 : 空 气 中 浓 度 超 标 时, 佩 戴 肤 制 出 入 切 断 火 源 过 滤 式 防 毒 面 具 ( 半 面 罩 ) 2 眼 睛 接 触 : 提 起 眼 睑, 用 流 动 清 水 或 生 理 盐 水 冲 洗 就 医 2 应 急 处 理 人 员 戴 自 给 正 压 式 呼 吸 器, 穿 防 静 电 工 作 服 尽 2 眼 睛 防 护 : 般 不 需 要 特 殊 防 护, 高 浓 度 接 3 吸 入 : 迅 速 脱 离 现 场 至 空 气 新 鲜 处 保 持 呼 吸 道 通 畅 如 可 能 切 断 泄 漏 源 防 止 流 入 下 水 道 排 洪 沟 等 限 制 性 空 间 触 时 可 戴 安 全 防 护 眼 镜 呼 吸 困 难, 给 输 氧 如 呼 吸 停 止, 立 即 进 行 人 工 呼 吸 就 医 3 小 量 泄 漏 : 用 砂 土 或 其 它 不 燃 材 料 吸 附 或 吸 收 也 可 以 用 3 身 体 防 护 : 穿 防 静 电 工 作 服 4 食 入 : 饮 足 量 温 水, 催 吐 就 医 大 量 水 冲 洗, 洗 水 稀 释 后 放 入 废 水 系 统 4 手 防 护 : 戴 橡 胶 耐 油 手 套 5 灭 火 方 法 : 尽 可 能 将 容 器 从 火 场 移 至 空 旷 处 喷 水 保 持 火 3 大 量 泄 漏 : 构 筑 围 堤 或 挖 坑 收 容 用 泡 沫 覆 盖, 降 低 蒸 气 5 其 它 : 工 作 现 场 严 禁 吸 烟 注 意 个 人 清 洁 场 容 器 冷 却, 直 至 灭 火 结 束 处 在 火 场 中 的 容 器 若 已 变 色 或 灾 害 用 防 爆 泵 转 移 至 槽 车 或 专 用 收 集 器 内, 回 收 或 运 至 废 卫 生 避 免 长 期 反 复 接 触 从 安 全 泄 压 装 置 中 产 生 声 音, 必 须 马 上 撤 离 灭 火 剂 : 抗 溶 物 处 理 场 所 处 置 性 泡 沫 二 氧 化 碳 干 粉 砂 土 用 水 灭 火 无 效 221
第 九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续 表 9.8-2 物 质 乙 醇 硫 酸 泄 漏 应 急 措 施 防 护 措 施 急 救 措 施 1 呼 吸 系 统 防 护 : 一 般 不 需 要 特 殊 防 护, 高 1 迅 速 撤 离 泄 漏 污 染 区 人 员 至 安 全 区, 并 进 行 隔 离, 严 格 限 浓 度 接 触 时 可 佩 戴 过 滤 式 防 毒 面 具 ( 半 面 罩 ) 制 出 入 切 断 火 源 2 眼 睛 防 护 : 一 般 不 需 特 殊 防 护 2 应 急 处 理 人 员 戴 自 给 正 压 式 呼 吸 器, 穿 防 静 电 工 作 服 3 身 体 防 护 : 穿 防 静 电 工 作 服 3 尽 可 能 切 断 泄 漏 源 4 手 防 护 : 戴 一 般 作 业 防 护 手 套 4 防 止 流 入 下 水 道 排 洪 沟 等 限 制 性 空 间 5 其 它 : 工 作 现 场 严 禁 吸 烟 1 呼 吸 系 统 防 护 : 可 能 接 触 其 烟 雾 时, 佩 戴 1 迅 速 撤 离 泄 漏 污 染 区 人 员 至 安 全 区, 并 进 行 隔 离, 严 格 限 自 吸 过 滤 式 防 毒 面 具 ( 全 面 罩 ) 或 空 气 呼 吸 器 制 出 入 2 应 急 处 理 人 员 戴 自 给 正 压 式 呼 吸 器, 穿 防 酸 碱 工 作 紧 急 事 态 抢 救 或 撤 离 时, 建 议 佩 戴 氧 气 呼 吸 服 器 3 不 要 直 接 接 触 泄 漏 物 尽 可 能 切 断 泄 漏 源 防 止 流 入 下 水 2 眼 睛 防 护 : 呼 吸 系 统 防 护 中 已 作 防 护 道 排 洪 沟 等 限 制 性 空 间 3 身 体 防 护 : 穿 橡 胶 耐 酸 碱 服 4 小 量 泄 漏 : 用 砂 土 干 燥 石 灰 或 苏 打 灰 混 合 也 可 以 用 大 4 手 防 护 : 戴 橡 胶 耐 酸 碱 手 套 量 水 冲 洗, 洗 水 稀 释 后 放 入 废 水 系 统 5 其 它 : 工 作 现 场 禁 止 吸 烟 进 食 和 饮 水 5 大 量 泄 漏 : 构 筑 围 堤 或 挖 坑 收 容 用 泵 转 移 至 槽 车 或 专 用 工 作 完 毕, 淋 浴 更 衣 单 独 存 放 被 毒 物 污 染 收 集 器 内, 回 收 或 运 至 废 物 处 理 场 所 处 置 的 衣 服, 洗 后 备 用 保 持 良 好 的 卫 生 习 惯 1 皮 肤 接 触 : 脱 去 污 染 的 衣 着, 用 流 动 清 水 冲 洗 2 眼 睛 接 触 : 提 起 眼 睑, 用 流 动 清 水 或 生 理 盐 水 冲 洗 就 医 3 食 入 : 饮 足 量 温 水, 催 吐 就 医 4 吸 入 : 迅 速 脱 离 现 场 至 空 气 新 鲜 处 就 医 5 灭 火 方 法 : 可 能 将 容 器 从 火 场 移 至 空 旷 处 喷 水 保 持 火 场 容 器 冷 却, 直 至 灭 火 结 束 灭 火 剂 : 抗 溶 性 泡 沫 干 粉 二 氧 化 碳 砂 土 1 皮 肤 接 触 : 立 即 脱 去 污 染 的 衣 着, 用 大 量 流 动 清 水 冲 洗 至 少 15 分 钟 就 医 2 眼 睛 接 触 : 立 即 提 起 眼 睑, 用 大 量 流 动 清 水 或 生 理 盐 水 彻 底 冲 洗 至 少 15 分 钟 就 医 3 吸 入 : 迅 速 脱 离 现 场 至 空 气 新 鲜 处 保 持 呼 吸 道 通 畅 如 呼 吸 困 难, 给 输 氧 如 呼 吸 停 止, 立 即 进 行 人 工 呼 吸 就 医 4 食 入 : 用 水 漱 口, 给 饮 牛 奶 或 蛋 清 就 医 5 灭 火 方 法 : 消 防 人 员 必 须 穿 全 身 耐 酸 碱 消 防 服 灭 火 剂 : 干 粉 二 氧 化 碳 砂 土 避 免 水 流 冲 击 物 品, 以 免 遇 水 会 放 出 大 量 热 量 发 生 喷 溅 而 灼 伤 皮 肤 222
第 九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续 表 9.8-2 物 质 氨 水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泄 漏 应 急 措 施 防 护 措 施 急 救 措 施 1 呼 吸 系 统 防 护 : 可 能 接 触 其 蒸 气 时, 应 该 1 皮 肤 接 触 : 立 即 用 水 冲 洗 至 少 15 分 钟 若 有 灼 伤, 就 医 治 1 疏 散 泄 漏 污 染 区 人 员 至 安 全 区, 禁 止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污 染 区, 佩 带 防 毒 面 具 紧 急 事 态 抢 救 或 逃 生 时, 建 疗 2 应 急 处 理 人 员 戴 自 给 式 呼 吸 器, 穿 化 学 防 护 服 议 佩 带 自 给 式 呼 吸 器 2 眼 睛 接 触 : 立 即 提 起 眼 睑, 用 流 动 清 水 或 生 理 盐 水 冲 洗 至 3 不 要 直 接 接 触 泄 漏 物, 在 确 保 安 全 情 况 下 堵 漏 用 大 量 水 2 眼 睛 防 护 : 戴 化 学 安 全 防 护 眼 镜 少 15 分 钟 或 用 3% 硼 酸 溶 液 冲 洗 立 即 就 医 冲 洗, 经 稀 释 的 洗 水 放 入 废 水 系 统 用 沙 土 蛭 石 或 其 它 惰 3 身 体 防 护 : 穿 工 作 服 3 食 入 : 误 服 者 立 即 漱 口, 口 服 稀 释 的 醋 或 柠 檬 汁, 就 医 性 材 料 吸 收, 然 后 以 少 量 加 入 大 量 水 中, 调 节 至 中 性, 再 放 4 手 防 护 : 戴 防 化 学 品 手 套 4 吸 入 : 迅 速 脱 离 现 场 至 空 气 新 鲜 处 保 持 呼 吸 道 通 畅 呼 入 废 水 系 统 如 大 量 泄 漏, 利 用 围 堤 收 容, 然 后 收 集 转 移 5 其 它 : 作 现 场 禁 止 吸 烟 进 食 和 饮 水 工 吸 困 难 时 给 输 氧 呼 吸 停 止 时, 立 即 进 行 人 工 呼 吸 就 医 回 收 或 无 害 处 理 后 废 弃 作 后, 淋 浴 更 衣 保 持 良 好 的 卫 生 习 惯 5 灭 火 方 法 : 雾 状 水 二 氧 化 碳 砂 土 1 迅 速 撤 离 泄 漏 污 染 区 人 员 至 安 全 区, 并 进 行 隔 离, 严 格 限 1 呼 吸 系 统 防 护 : 空 气 中 浓 度 超 标 时, 佩 戴 制 出 入 切 断 火 源 1 皮 肤 接 触 : 脱 去 污 染 的 衣 着, 用 肥 皂 水 和 清 水 彻 底 冲 洗 皮 自 吸 过 滤 式 防 尘 口 罩 2 应 急 处 理 人 员 戴 自 给 正 压 式 呼 吸 器, 穿 一 般 作 业 工 作 服 肤 2 眼 睛 防 护 : 一 般 不 需 要 特 殊 防 护, 高 浓 度 若 是 液 体 尽 可 能 切 断 泄 漏 源 防 止 流 入 下 水 道 排 洪 沟 等 2 眼 睛 接 触 : 提 起 眼 睑, 用 流 动 清 水 或 生 理 盐 水 冲 洗 就 医 接 触 时 可 戴 化 学 安 全 防 护 眼 镜 限 制 性 空 间 3 小 量 泄 漏 : 用 干 燥 的 砂 土 或 类 似 物 质 吸 收 3 食 入 : 饮 足 量 温 水, 催 吐 就 医 3 身 体 防 护 : 穿 一 般 作 业 防 护 服 4 大 量 泄 漏 : 构 筑 围 堤 或 挖 坑 收 容 用 泡 沫 覆 盖, 降 低 蒸 气 4 吸 入 : 脱 离 现 场 至 空 气 新 鲜 处 就 医 4 手 防 护 : 戴 一 般 作 业 防 护 手 套 灾 害 用 防 爆 泵 转 移 至 槽 车 或 专 用 收 集 器 内, 回 收 或 运 至 废 5 灭 火 方 法 : 喷 水 冷 却 容 器, 可 能 的 话 将 容 器 从 火 场 移 至 空 5 其 它 : 工 作 现 场 严 禁 吸 烟 保 持 良 好 的 卫 物 处 理 场 所 处 置 若 是 固 体, 收 集 于 干 燥 洁 净 有 盖 的 容 旷 处 灭 火 剂 : 雾 状 水 泡 沫 二 氧 化 碳 干 粉 砂 土 生 习 惯 器 中 若 大 量 泄 漏, 收 集 回 收 或 运 至 废 物 处 理 场 所 处 置 223
第 十 章 总 量 控 制 与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第 十 章 总 量 控 制 与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10.1 总 量 控 制 我 国 已 颁 布 了 大 气 污 水 等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及 相 关 的 行 业 排 放 标 准, 这 对 控 制 环 境 污 染 发 挥 了 很 大 的 作 用 ; 但 仅 靠 控 制 污 染 物 的 浓 度 来 实 现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是 远 远 不 够 的, 在 控 制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的 同 时, 还 必 须 控 制 其 排 放 总 量 所 谓 总 量 控 制, 就 是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根 据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核 定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对 区 域 和 企 业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所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最 终 排 入 环 境 的 数 量 进 行 限 制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是 我 国 九 五 期 间 重 点 推 行 的 环 境 管 理 政 策, 实 践 证 明 它 是 现 阶 段 我 国 改 善 环 境 质 量 的 一 套 行 之 有 效 的 管 理 手 段, 为 此 十 二 五 期 间 我 国 将 继 续 强 化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政 策, 并 进 一 步 落 实 建 设 项 目 环 保 审 批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有 关 工 作 实 施 总 量 控 制 有 利 于 国 家 和 地 方 环 保 目 标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实 现 10.1.1 项 目 总 量 控 制 污 染 物 的 确 定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是 根 据 环 评 报 告 核 算 出 的 达 标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给 出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作 为 总 量 控 制 建 议 指 标, 在 报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作 为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根 据 国 家 十 二 五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相 关 文 件 以 及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2014 年 度 主 要 污 染 物 减 排 工 作 的 意 见 ( 闽 政 办 [2014]57 号,2014 年 5 月 5 日 ) 和 项 目 排 污 特 征,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为 :COD NH 3 -N 10.1.2 项 目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的 分 析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56160m 3 /a( 其 中 生 产 废 水 38880m 3 /a, 生 活 污 水 17280m 3 /a), 改 扩 建 后 全 厂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102960m 3 /a( 其 中 生 产 废 水 59760m 3 /a, 生 活 污 水 43200m 3 /a) 项 目 外 排 生 产 废 水 经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生 活 污 水 ( 其 中 食 堂 含 油 废 水 经 隔 油 池 处 理 后 并 入 生 活 污 水 )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与 处 理 达 标 的 生 产 废 水 一 并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后 汇 入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污 水 处 理 厂 出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执 行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一 级 B 标 准 后 排 放 项 目 污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控 制 指 标, 见 表 10.1-1 224
第 十 章 总 量 控 制 与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污 染 物 名 称 表 10.1-1 改 扩 建 后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现 有 工 程 批 准 的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排 放 量 总 量 指 标 生 产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本 次 改 扩 建 拟 申 请 的 总 量 指 标 废 水 量 ( 万 m 3 /a) 6.84 3.888 1.728 3.888 COD(t/a) 27.36 2.33 1.04 2.33 NH 3 -N(t/a) 2.40 0.31 0.14 0.31 注 : 现 有 工 程 批 准 的 总 量 指 标 为 排 污 许 可 证 上 的 允 许 排 放 量,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排 放 量 以 污 水 处 理 厂 达 标 排 放 标 准 核 算 根 据 表 10.1-1, 现 有 工 程 已 批 准 的 总 量 指 标 为 :COD 27.36t/a NH 3 -N 2.40t/a,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排 放 量 为 :COD 3.37t/a NH 3 -N 0.45t/a, 其 中 生 产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COD 2.33t/a NH 3 -N 0.31t/a,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量 为 :COD 1.04t/a NH 3 -N 0.14t/a, 因 此 本 次 改 扩 建 拟 申 请 水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为 :COD 2.33t/a NH 3 -N 0.31t/a 根 据 福 建 省 环 保 厅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指 标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闽 环 发 [2014]13 号 ) 及 关 于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指 标 确 认 意 见 (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翔 安 分 局,2015 年 10 月 15 日 ), 本 项 目 新 增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污 权 指 标 来 源 于 排 污 权 交 易, 具 体 见 附 件 十 五 10.2 废 气 允 许 排 放 量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项 目 排 放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包 括 NH 3 丙 酮 非 甲 烷 总 烃 锡 及 其 化 合 物, 项 目 排 放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以 达 标 排 放 控 制, 不 列 入 总 量 控 制 根 据 项 目 废 气 排 放 情 况 分 析, 项 目 外 排 废 气 主 要 控 制 NH 3 的 排 放 量, 按 其 达 标 排 放 浓 度 控 制 计 算 计 算 结 果 见 表 10.2-1 现 有 工 程 批 准 的 排 放 量 (t/a) 3.529 表 10.2-1 项 目 NH 3 污 染 物 允 许 排 放 量 一 览 表 改 扩 建 后 允 许 排 放 量 达 标 排 排 放 速 日 允 许 年 允 许 增 减 量 控 制 指 标 废 气 量 合 计 ( 万 m 3 放 浓 度 率 排 放 量 排 放 量 (t/a) (t/a) /a) (t/a) (mg/m 3 ) (kg/h) (kg/d) (t/a) 18000 30 0.54 12.96 4.66 15.03 +11.501 15.03 40000 30 1.20 28.80 10.37 由 表 10.2-1 可 知, 改 扩 建 后 全 厂 NH 3 允 许 排 放 量 为 15.03t/a, 已 批 准 的 排 放 量 为 3.529t/a, 需 再 向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翔 安 分 局 申 请 排 放 量 为 11.501t/a 225
第 十 章 总 量 控 制 与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10.3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管 理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是 实 施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管 理 的 基 础 工 作, 也 是 总 量 控 制 不 可 缺 少 的 一 项 内 容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对 于 污 染 源 管 理, 现 场 监 督 检 查, 促 进 环 保 管 理, 有 利 于 污 染 治 理, 实 现 科 学 化 定 量 化 都 有 较 大 的 现 实 意 义 10.3.1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的 依 据 (1) 关 于 开 展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整 治 工 作 的 通 知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发 [1999]24 号 ; (2)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整 治 技 术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发 [1999]24 号 ; (3) 关 于 转 发 关 于 开 展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整 治 工 作 的 通 知 的 通 知 福 建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闽 环 保 [1999] 理 3 号 ; (4)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污 染 物 排 放 口 规 范 化 整 治 补 充 技 术 要 求 的 通 知 福 建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闽 环 保 [1999] 理 8 号 10.3.2 规 范 化 的 内 容 (1) 根 据 国 家 标 准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 排 放 口 ( 源 ) 和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整 治 要 求 ( 试 行 ) 的 技 术 要 求, 企 业 所 有 排 放 口 ( 包 括 水 气 声 渣 ) 必 须 按 照 便 于 采 样 便 于 计 量 检 测 便 于 日 常 现 场 监 督 检 查 的 原 则 和 规 范 化 要 求, 设 置 与 之 相 适 应 的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牌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符 号 见 表 10.3-1 (2) 建 设 单 位 应 如 实 填 写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规 范 化 排 污 口 标 志 登 记 证 的 有 关 内 容, 由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签 发 登 记 证 (3) 建 设 单 位 应 将 有 关 排 污 口 的 情 况 如 : 排 污 口 的 性 质 编 号 排 污 口 的 位 置 主 要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种 类 数 量 浓 度 排 放 规 律 排 放 去 向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的 运 行 情 况 等 进 行 建 档 管 理, 并 报 送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226
第 十 章 总 量 控 制 与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项 目 排 放 部 位 表 10.3-1 排 污 口 图 形 符 号 ( 提 示 标 志 ) 一 览 表 污 水 排 放 口 废 气 排 放 口 噪 声 排 放 源 一 般 固 体 废 物 危 险 废 物 图 形 符 号 形 状 正 方 形 边 框 正 方 形 边 框 正 方 形 边 框 正 方 形 边 框 正 方 形 边 框 背 景 颜 色 绿 色 绿 色 绿 色 黄 色 黄 色 图 形 颜 色 白 色 白 色 白 色 黑 色 黑 色 10.3.3 对 排 污 口 的 管 理 据 现 场 调 查, 开 发 晶 公 司 现 有 的 废 水 废 气 固 废 暂 存 场 均 设 有 标 志 牌, 污 水 处 理 站 各 构 筑 物 也 均 有 名 称 标 示 项 目 废 水 和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建 有 规 范 化 的 排 污 口, 具 备 采 样 测 流 条 件, 排 污 口 设 有 排 污 口 标 志, 符 合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建 设 要 求 开 发 晶 公 司 现 有 的 污 水 废 气 排 放 口 均 设 有 标 志 牌, 见 图 10.3-1 227
第十章 总量控制与排污口规范化 227
第 十 一 章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第 十 一 章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11.1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在 给 企 业 自 身 带 来 一 定 利 润 的 同 时, 还 为 当 地 提 供 劳 动 就 业 机 会, 为 本 地 区 的 发 展 带 来 一 定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但 同 时 对 周 围 环 境 也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不 利 影 响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采 用 定 性 与 定 量 相 结 合 的 分 析 方 法 进 行, 着 重 论 述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 产 生 的 综 合 效 益, 并 对 该 项 目 的 环 保 投 资 费 用 做 出 初 步 估 算 11.2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与 传 统 的 照 明 灯 具 相 比,LED 照 明 产 品 在 功 耗 寿 命 以 及 环 保 等 方 面 均 有 不 可 比 拟 的 优 越 性, 足 以 对 传 统 光 源 市 场 造 成 巨 大 冲 击 能 源 和 环 境 问 题 一 直 是 困 扰 整 个 世 界 的 两 大 问 题 因 此 环 保 节 能 的 LED 逐 渐 进 入 照 明 的 领 域, 将 有 利 于 缓 解 能 源 危 机, 改 善 环 境 污 染 的 现 状 LED 照 明 工 具 将 逐 步 替 代 白 炽 灯 和 荧 光 灯, 成 为 照 明 行 业 的 主 流 产 品 LED 照 明 产 业 难 度 和 风 险 都 大 大 低 于 微 电 子 产 业, 能 够 发 挥 我 国 的 比 较 优 势 LED 节 能 灯 是 一 种 以 半 导 体 材 料 制 作 生 产 的 节 能 灯 具, 具 有 高 效 节 绿 色 环 保, 半 导 体 环 保 节 能 灯 用 电 量 是 普 通 照 明 灯 的 十 分 之 一, 且 不 含 紫 外 线 红 外 线 福 射, 不 含 汞 铅 等 有 害 元 素, 节 能 环 保 显 著 LED 节 能 灯 在 同 等 亮 度 下 比 普 通 灯 泡 节 电 90%, 而 且 寿 命 长 达 50000 小 时 以 上 据 估 算, 每 节 约 一 度 电 将 会 为 国 家 节 约 0.4 千 克 标 准 煤 4 升 净 水 减 少 炭 粉 尘 污 染 排 放 约 0.272 千 克 二 氧 化 碳 污 染 排 放 0.997 千 克 二 氧 化 硫 污 染 排 放 0.03 千 克 氮 氧 化 物 污 染 排 放 0.015 千 克 同 时 更 减 少 了 废 弃 日 光 灯 管 因 破 碎 后 汞 蒸 气 的 外 泄 给 社 会 环 境 带 来 的 严 重 污 染 和 危 害 同 时 又 减 少 了 将 来 永 远 不 在 使 用 荧 光 灯 因 汞 蒸 气 的 外 泄 给 人 类 大 自 然 环 境 造 成 的 二 次 污 染 作 出 了 更 大 的 社 会 效 益 贡 献 开 发 晶 公 司 全 厂 总 投 资 15.5 亿 元, 运 营 后 增 加 了 当 地 的 财 税 收 入 另 外 项 目 的 建 设 也 带 动 一 批 相 关 行 业 同 步 发 展, 同 时 企 业 还 可 为 社 会 提 供 就 业 岗 位, 解 决 当 地 部 分 剩 余 劳 动 力 的 就 业 问 题, 对 当 地 扩 大 就 业 范 围, 减 轻 国 家 负 担, 增 加 税 收, 具 有 很 好 的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综 上 所 述,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LED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建 设 具 有 显 著 的 社 会 经 济 228
第 十 一 章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效 益 11.3 环 境 损 益 分 析 11.3.1 环 保 投 资 环 保 投 资 是 指 新 建 扩 建 或 技 改 工 程 为 控 制 污 染 实 现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或 回 用 及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所 进 行 的 必 要 投 资 项 目 环 保 工 程 包 括 废 水 处 理 工 程 废 气 处 理 措 施 噪 声 治 理 工 程 等 本 项 目 环 保 工 程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见 表 11.3-1 表 11.3-1 主 要 环 保 设 施 及 投 资 一 览 表 工 程 类 别 序 号 设 施 名 称 投 资 金 额 ( 万 元 ) 一 废 水 处 理 249 合 计 ( 万 元 ) 1 污 水 处 理 站 177 废 水 2 事 故 应 急 池 10 3 厂 区 排 水 管 网 60 4 总 排 口 流 量 计 2 二 废 气 处 理 760 废 气 1 氨 气 回 收 系 统 (2 套 ) 500 2 氨 气 洗 涤 塔 (1 套 ) 60 3 无 尘 车 间 排 气 系 统 200 现 有 工 程 噪 声 三 噪 声 控 制 55 1 消 声 器 减 振 隔 声 措 施 55 四 固 废 处 理 250 1414 固 体 废 物 1 一 般 固 废 暂 存 场 所 100 2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场 所 收 集 转 运 150 五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36 环 境 风 险 1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30 2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及 备 案 6 五 其 它 方 面 64 其 它 1 委 托 环 境 监 测 等 20 2 环 保 管 理 机 构 建 设 4 3 绿 化 景 观 工 程 40 229
第 十 一 章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续 表 11.3-1 工 程 类 别 序 号 设 施 名 称 投 资 金 额 ( 万 元 ) 一 废 水 处 理 15 合 计 ( 万 元 ) 1 污 水 处 理 站 ( 依 托 原 有 ) 0 废 水 2 事 故 应 急 池 15 3 厂 区 排 水 管 网 ( 依 托 原 有 ) 0 4 切 割 废 水 处 理 回 用 系 统 500 二 废 气 处 理 1210 1 氨 气 回 收 系 统 ( 新 增 2 套 ) 1000 废 气 2 氨 气 洗 涤 塔 ( 新 增 1 套 ) 90 3 无 尘 车 间 排 气 系 统 ( 新 增 ) 50 改 扩 建 工 程 噪 声 4 活 性 炭 处 理 系 统 ( 新 增 1 套 ) 50 5 袋 式 除 尘 装 置 ( 新 增 1 套 ) 20 三 噪 声 控 制 15 1 消 声 器 减 振 隔 声 措 施 15 1786 四 固 废 处 理 5 固 体 废 物 1 一 般 固 废 暂 存 场 所 ( 依 托 原 有 ) 0 2 危 险 废 物 收 集 转 运 ( 新 增 ) 5 五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21 环 境 风 险 1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15 2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及 备 案 6 其 它 五 其 它 方 面 20 1 委 托 环 境 监 测 相 关 环 保 手 续 办 理 等 20 注 :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部 分 环 保 设 施 依 托 现 有 工 程, 环 保 投 资 只 算 新 增 的 部 分 开 发 晶 公 司 总 投 资 15.5 亿 元, 其 中 本 次 改 扩 建 项 目 新 增 投 资 8 亿 元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为 2700 万 元, 其 中 新 增 环 保 投 资 1786 万 元,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环 保 投 资 占 新 增 投 资 额 的 2.23% 为 了 维 护 环 保 设 施 的 正 常 运 行, 确 保 污 染 物 的 达 标 排 放, 项 目 需 要 投 入 一 定 的 资 金, 用 于 环 保 设 施 运 行 时 耗 材 的 购 买 环 保 设 备 的 更 新 环 保 设 施 的 日 常 监 测 管 理 等 项 目 改 扩 建 后 年 环 保 设 施 投 入 的 运 行 费 180 万 元 230
第 十 一 章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11.3.2 环 保 投 资 效 益 分 析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有 生 产 废 水 废 气 危 废 等 污 染 物 产 生, 如 不 投 入 一 定 的 资 金 实 施 环 保 治 理 措 施, 将 会 带 来 严 重 环 境 问 题 环 保 投 资 带 来 的 效 益 是 减 小 污 染, 确 保 做 到 达 标 排 放 和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避 免 出 现 环 境 污 染 问 题, 为 项 目 正 常 运 行 创 造 了 前 提 条 件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建 设 将 会 产 生 较 大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只 要 认 真 确 实 做 好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投 入 一 定 的 资 金 用 于 污 染 防 治 和 环 境 管 理, 项 目 造 成 的 环 境 方 面 的 负 面 效 应 是 在 可 接 受 范 围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从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是 可 行 的 231
第 十 二 章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计 划 第 十 二 章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计 划 12.1 环 境 管 理 环 境 管 理 是 环 境 保 护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环 境 管 理 的 基 本 任 务 是 以 保 护 环 境 为 目 标, 清 洁 生 产 为 手 段, 发 展 生 产 与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为 目 的 因 此, 必 须 加 大 环 境 管 理 力 度, 把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降 到 最 低 限 度, 确 保 项 目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的 正 常 运 转, 促 使 项 目 经 济 效 益 环 境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协 调 发 展 12.1.1 企 业 环 境 管 理 现 状 (1) 管 理 机 构 及 管 理 体 系 设 置 情 况 开 发 晶 公 司 设 有 环 保 管 理 机 构 ( 环 安 处 ), 并 配 备 专 职 环 保 管 理 人 员 3 人 开 发 晶 公 司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见 图 12.1-1 公 司 管 理 中 心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 环 安 处 ) 工 安 课 环 保 整 合 课 环 保 健 康 保 健 室 图 12.1-1 开 发 晶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示 意 图 开 发 晶 公 司 建 立 相 对 完 整 的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制 定 了 废 水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程 序 废 气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程 序 氨 气 回 收 系 统 作 业 标 准 废 弃 物 管 理 程 序 环 安 卫 紧 急 应 变 程 序 等, 并 且 每 年 对 各 程 序 进 行 修 订 同 时 开 发 晶 公 司 公 司 已 通 过 ISO9001(2008) ISO14000 OHSAS18001 QC080000 等 认 证 (2) 环 保 管 理 机 构 的 职 能 开 发 晶 公 司 的 环 保 管 理 机 构 人 员 设 置 为 : 由 公 司 管 理 中 心 负 责, 下 设 环 保 管 理 机 构 232
第 十 二 章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计 划 ( 环 安 处 ) 直 接 负 责 环 保 工 作 企 业 的 环 安 处 日 常 工 作 职 责 包 括 : 1 协 调 安 监 / 卫 生 局 部 门 检 查 应 对 环 保 部 门 检 查 应 对 做 好 各 单 位 协 调 工 作 2 取 得 公 司 各 项 对 外 环 保 安 全 卫 生 许 可 证 照 批 复 申 请 争 取 对 外 补 助 款 申 请 3 防 范 车 间 工 厂 安 全 卫 生 业 务 异 常 风 险 ( 职 业 病 预 防 化 学 品 管 理 设 备 检 查 变 更 管 理 安 全 巡 检 ) 4 规 范 承 揽 商 进 场 施 工 作 业 危 害 管 理 ( 培 训 施 工 申 请 高 风 险 危 害 管 理 违 规 罚 则 惩 处 ) 5 建 置 完 善 公 司 应 急 编 组 组 织 通 报 处 理 流 程 演 练 应 急 器 材 整 备 控 管 各 部 门 环 保 安 全 卫 生 劳 保 用 具 预 算 6 统 整 环 安 卫 各 项 项 目 暨 体 系 义 务 推 动 ISO OHSAS 认 证 通 过 年 度 环 安 卫 体 系 管 理 推 动 内 稽 7 监 管 确 保 工 厂 环 保 排 污 符 合 法 规 运 行 厂 端 各 项 节 能 措 施 推 动 8 完 善 健 康 保 健 医 护 管 理 员 工 照 顾 入 职 职 业 病 体 检, 年 度 体 检 管 理 12.1.2 环 境 管 理 主 要 内 容 据 调 查 了 解, 开 发 晶 公 司 运 营 至 今 未 发 生 过 环 境 事 件 企 业 应 在 以 下 环 境 管 理 方 面 持 续 改 进 : 开 展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从 源 头 控 制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和 排 放 ; 重 点 削 减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确 保 完 整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 加 强 固 体 废 物 和 危 险 废 物 的 管 理 和 处 置, 确 保 全 部 合 法 合 规 妥 善 处 置 ; 持 续 完 善 企 业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体 系, 强 化 企 业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意 识, 提 高 企 业 应 对 环 境 风 险 的 能 力, 确 保 不 发 生 重 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 每 年 定 期 公 开 企 业 环 境 信 息 (1) 应 进 一 步 完 善 各 项 环 保 规 章 制 度, 提 高 环 境 管 理 水 平, 完 善 环 保 职 能, 更 好 地 为 生 产 服 务 (2) 制 定 各 项 环 保 设 施 操 作 规 程, 定 期 维 修 制 度, 使 各 项 环 保 设 施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处 于 良 好 的 运 行 状 态, 如 环 保 设 施 出 现 故 障, 应 立 即 停 产 检 修, 严 禁 非 正 常 排 放 (3) 对 技 术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上 岗 前 的 环 保 知 识 法 规 教 育 及 操 作 规 范 的 培 训, 使 各 项 环 保 设 施 的 操 作 规 范 化, 保 证 环 保 设 施 的 正 常 运 转 开 发 晶 公 司 不 定 期 指 派 专 人 参 加 环 保 知 识 培 训 污 水 处 理 培 训 等 工 作 (4) 加 强 环 境 监 测 工 作, 重 点 是 各 污 染 源 的 监 测, 并 注 意 做 好 记 录, 不 得 弄 虚 作 假 233
第 十 二 章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计 划 监 测 中 如 发 现 异 常 情 况 应 及 时 向 有 关 部 门 通 报, 及 时 采 取 应 急 措 施, 防 止 事 故 排 放 (5) 建 立 公 司 的 环 境 保 护 档 案 档 案 包 括 :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 污 染 物 治 理 设 施 的 运 行 操 作 和 管 理 情 况 ; 监 测 仪 器 设 备 的 型 号 和 规 格 以 及 校 验 情 况 ; 采 用 的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和 监 测 记 录 ; 限 期 治 理 执 行 情 况 ; 事 故 情 况 及 有 关 记 录 ; 与 污 染 有 关 的 生 产 工 艺 原 材 料 使 用 方 面 的 资 料 ; 其 它 与 污 染 防 治 有 关 的 情 况 和 资 料 等 (6)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使 用 的 化 学 品 含 有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危 险 性 较 大, 必 须 采 取 一 系 列 事 故 防 范 和 应 急 措 施, 包 括 控 制 火 源 和 健 全 监 控 警 报 保 安 系 统 等, 并 配 套 有 科 学 完 善 的 消 防 报 警 灭 火 系 统, 并 对 此 系 统 加 强 监 控 管 理 (7) 定 期 向 在 当 地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汇 报 工 作 情 况 及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运 行 情 况 和 监 视 性 监 测 结 果 12.2 环 境 监 测 环 境 监 测 是 项 目 运 营 期 的 一 项 重 要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通 过 监 测 计 划 的 实 施, 可 以 及 时 地 掌 握 全 厂 的 排 污 状 况 和 变 化 趋 势 ; 通 过 对 监 测 结 果 的 分 析, 可 以 了 解 到 该 项 目 是 否 按 计 划 采 取 了 切 实 可 行 的 环 保 措 施, 并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提 出 相 应 的 补 救 措 施 ; 通 过 环 境 监 测 取 得 的 实 测 数 据, 为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执 法 检 查 提 供 基 础 资 料 12.2.1 监 测 机 构 本 项 目 监 测 项 目 主 要 委 托 厦 门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或 有 资 质 监 测 单 位 来 完 成 每 次 监 测 应 保 留 实 验 原 始 记 录, 每 次 数 据 应 及 时 由 专 人 整 理 统 计, 如 有 异 常, 立 即 向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通 报, 并 做 好 监 测 资 料 的 归 档 备 查 工 作,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定 期 将 监 测 数 据 上 墙 公 示, 接 受 监 督 12.2.2 监 测 计 划 开 发 晶 公 司 定 期 委 托 厦 门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对 污 水 处 理 站 和 废 气 治 理 设 施 进 行 监 督 监 测 本 次 改 扩 建 项 目 完 成 后, 应 进 一 步 完 善 企 业 的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全 厂 环 保 设 施 的 例 行 监 测 计 划 见 12.2-1 234
第 十 二 章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计 划 表 12.2-1 项 目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一 览 表 序 号 污 染 源 类 别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计 划 监 测 单 位 1 废 水 废 水 处 理 站 流 量 ph 悬 浮 物 氨 氮 化 生 产 废 水 进 出 口 学 需 氧 量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委 托 有 资 1 次 / 季 流 量 ph 悬 浮 物 氨 氮 化 质 单 位 生 活 污 水 企 业 总 排 口 学 需 氧 量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含 氨 废 气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进 出 口 废 气 量 氨 废 气 处 理 设 废 气 量 非 甲 烷 总 烃 丙 酮 施 进 出 口 委 托 有 资 有 机 废 气 1 次 / 季 一 般 废 气 排 质 单 位 废 气 量 丙 酮 非 甲 烷 总 烃 2 废 气 放 口 焊 接 烟 尘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进 出 口 废 气 量 锡 及 其 化 合 物 厂 界 无 组 委 托 有 资 织 废 气 监 厂 界 氨 1 次 / 年 质 单 位 控 3 噪 声 厂 界 噪 声 厂 界 L eq 1 次 / 年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4 地 下 水 地 下 水 对 照 ph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氨 氮 硫 委 托 有 资 1 次 / 年 井 及 监 控 井 酸 盐 硝 酸 盐 总 大 肠 菌 群 质 单 位 对 环 保 治 理 设 施 运 行 情 况 要 严 格 监 控, 及 时 监 测 当 发 现 环 保 设 施 发 生 故 障 或 运 行 不 正 常 时, 应 及 时 向 环 保 部 门 报 告, 并 立 即 采 样 监 测, 对 事 故 发 生 的 原 因 事 故 造 成 的 后 果 和 损 失 进 行 调 查 统 计 235
第 十 三 章 公 众 参 与 第 十 三 章 公 众 参 与 13.1 公 众 参 与 的 目 的 依 照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制 定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28] 号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需 征 询 项 目 所 在 地 公 众 意 见 公 众 参 与 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公 众 参 与 为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及 评 价 单 位 与 项 目 影 响 区 公 众 之 间 提 供 一 种 双 向 交 流 的 途 径, 它 既 可 以 使 项 目 影 响 区 公 众 能 及 时 了 解 项 目 可 能 存 在 的 环 境 影 响 问 题, 有 机 会 通 过 正 常 渠 道 发 表 自 己 的 意 见 和 看 法, 也 有 利 于 建 设 单 位 对 工 程 方 案 的 调 整 与 实 施, 同 时 使 可 能 受 到 影 响 的 公 众 或 社 会 团 体 利 益 得 到 考 虑 和 补 偿, 因 而, 增 强 项 目 的 社 会 可 接 受 性 和 环 评 的 合 理 性 13.2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方 式 参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提 出 的 工 作 方 式, 公 众 参 与 一 般 可 采 取 调 查 公 众 意 见 咨 询 专 家 意 见 座 谈 会 论 证 会 听 证 会 等 形 式, 公 开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依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的 要 求 和 本 项 目 的 实 际 情 况, 采 取 以 下 调 查 方 法 : (1) 公 告 通 过 在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公 共 媒 体 上 发 布 公 告 或 公 开 免 费 发 放 包 含 有 关 公 告 信 息 的 印 刷 品, 向 公 众 提 供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的 简 本 和 相 关 公 告 (2) 公 众 意 见 征 询 表 在 进 行 公 众 意 见 征 询 时, 评 价 单 位 及 建 设 单 位 采 用 发 放 征 询 表 的 方 式, 收 回 公 众 意 见 征 询 表 后 再 进 行 分 析 统 计 (3) 走 访 公 众 在 环 境 调 查 和 监 测 工 作 期 间, 评 价 单 位 还 采 用 走 访 附 近 村 民 的 方 式, 以 另 一 种 方 式 了 解 公 众 对 项 目 建 设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13.3 第 一 次 环 评 信 息 公 示 项 目 在 确 定 了 承 担 该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后, 向 周 边 民 众 发 布 第 一 次 公 示 公 告 信 息 如 下 : 236
第 十 三 章 公 众 参 与 (1) 建 设 项 目 的 名 称 及 概 要 ; (2) 建 设 项 目 的 建 设 单 位 的 名 称 和 联 系 方 式 ; (3) 承 担 评 价 工 作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的 名 称 和 联 系 方 式 ;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程 序 和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 (5)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的 主 要 事 项 ; (6) 公 众 提 出 意 见 的 主 要 方 式 评 价 单 位 于 2014 年 11 月 25 日 在 西 坂 社 区 郑 坂 社 区 公 示 栏 张 贴 了 第 一 次 公 示, 如 图 13.3-1 公 示 介 绍 了 项 目 的 建 设 情 况, 并 诚 恳 地 提 出 向 广 大 民 众 征 求 建 议 在 第 一 次 公 示 期 间 (2014 年 11 月 25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8 日, 共 10 个 工 作 日 ), 建 设 单 位 和 环 评 单 位 均 未 收 到 公 众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提 出 的 意 见 和 反 映 问 题 13.4 第 二 次 环 评 信 息 公 示 在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LED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送 审 稿 ) 基 本 完 成 编 制 后, 评 价 单 位 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 在 福 建 环 保 网 (http://www.fjhb.org/) 西 坂 社 会 郑 坂 社 区 公 示 栏 进 行 第 二 次 公 示, 并 于 2015 年 5 月 8 日 在 厦 门 晚 报 上 进 行 补 充 公 示, 如 图 13.3-1 为 公 众 提 供 了 报 告 书 全 本 检 索 方 式, 以 诚 恳 征 求 公 众 对 本 次 环 评 及 项 目 建 设 的 意 见 在 第 二 次 公 示 期 间 (2015 年 3 月 30 日 至 2015 年 4 月 11 日, 共 10 个 工 作 日 ) 及 在 厦 门 晚 报 补 充 公 示 期 间, 建 设 单 位 和 环 评 单 位 均 未 收 到 公 众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提 出 的 意 见 和 反 映 问 题 13.5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13.5.1 调 查 时 间 和 调 查 方 式 在 第 二 次 公 示 期 结 束 后, 在 2015 年 3 月 30 日 至 2015 年 4 月 11 日 期 间, 评 价 单 位 及 建 设 单 位 采 用 发 放 调 查 表 的 方 式, 收 集 了 公 众 意 见 13.5.2 调 查 对 象 公 众 调 查 对 象 主 要 为 邻 近 的 西 坂 社 区 郑 坂 社 区 居 民 ; 团 体 调 查 对 象 为 西 坂 医 院 和 项 目 周 边 企 业 237
第十三章 公众参与 237
第 十 三 章 公 众 参 与 13.5.3 公 众 意 见 的 调 查 结 果 本 次 调 查 期 间 共 发 放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表 ( 个 人 )60 份, 收 回 60 份, 回 收 率 100% 本 次 公 众 调 查 对 象 的 基 本 情 况 见 表 13.5-1 表 13.5-2, 调 查 对 象 与 项 目 的 利 益 相 关 性 见 表 13.5-3,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结 果 汇 总 见 表 13.5-4, 公 众 参 与 征 询 意 见 表 样 本 见 附 件 表 13.5-1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对 象 名 单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电 话 住 址 文 化 程 度 1 罗 惠 芳 女 24 18259286132 郑 坂 社 区 本 科 企 业 职 工 2 杨 水 法 男 22 15216406368 下 坂 村 ( 西 坂 社 区 ) 本 科 企 业 职 工 3 丁 昌 欢 男 23 18959260731 郑 坂 社 区 本 科 企 业 职 工 4 林 雅 情 女 25 15880537413 郑 坂 社 区 本 科 企 业 职 工 5 钟 燕 琴 女 24 18759259529 下 坂 村 ( 西 坂 社 区 ) 初 中 企 业 职 工 6 宋 怀 富 男 27 18286700849 下 坂 村 ( 西 坂 社 区 ) 高 中 企 业 职 工 7 吴 盛 谚 男 25 18314679179 郑 坂 社 区 高 中 企 业 职 工 8 王 海 明 女 24 18850591315 郑 坂 社 区 初 中 工 人 9 陈 东 升 男 25 13559067901 郑 坂 社 区 本 科 企 业 职 工 10 范 正 财 男 26 1586077087 郑 坂 社 区 初 中 企 业 职 工 11 秦 党 委 男 26 18850507919 郑 坂 社 区 大 专 企 业 职 工 12 陈 梅 兰 女 32 05927615988 西 坂 社 区 大 专 企 业 职 工 13 林 佳 惠 女 28 15980755945 井 头 社 区 大 专 企 业 职 工 14 李 春 分 女 27 05927615988 西 坂 社 区 本 科 企 业 职 工 15 林 跃 雄 男 29 18205939686 郑 坂 社 区 本 科 企 业 职 工 16 林 凤 金 女 31 05927615988 下 坂 村 ( 西 坂 社 区 ) 大 专 企 业 职 工 17 吴 春 蓝 女 27 05927615988 郑 坂 社 区 本 科 企 业 职 工 18 吴 明 雪 女 26 05927615988 郑 坂 社 区 大 专 企 业 职 工 19 杨 明 成 男 30 05927113208 下 坂 村 ( 西 坂 社 区 ) 本 科 企 业 职 工 20 杨 春 男 24 05927113210 下 坂 村 ( 西 坂 社 区 ) 大 专 企 业 职 工 21 周 荣 男 24 18859229892 郑 坂 社 区 本 科 工 人 22 陈 弘 镔 男 24 15960263017 郑 坂 社 区 本 科 企 业 职 工 23 李 慧 女 25 13960024653 下 坂 村 ( 西 坂 社 区 ) 本 科 工 人 24 杨 美 福 男 21 18649672454 下 坂 村 ( 西 坂 社 区 ) 初 中 农 民 25 王 华 敏 女 22 15959253419 郑 坂 社 区 初 中 企 业 职 工 26 杨 小 琴 女 23 15980958539 下 坂 村 ( 西 坂 社 区 ) 高 中 企 业 职 工 27 刘 梅 娟 女 29 13159209095 郑 坂 社 区 初 中 其 它 职 业 238
第 十 三 章 公 众 参 与 续 表 13.5-1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电 话 住 址 文 化 程 度 职 业 28 段 晓 丹 女 24 18859240070 下 坂 村 ( 西 坂 社 区 ) 初 中 工 人 29 罗 洋 女 32 15280228982 郑 坂 社 区 初 中 企 业 职 工 30 麻 金 辉 男 25 13063065137 下 坂 村 ( 西 坂 社 区 ) 初 中 自 由 职 业 31 陈 春 达 男 24 / 郑 坂 社 区 本 科 企 业 职 工 32 杨 凌 云 男 30 15805926995 郑 坂 社 区 大 专 企 业 职 工 33 郭 少 杰 男 22 / 郑 坂 社 区 本 科 企 业 职 工 34 邓 梅 英 女 23 18659251141 下 坂 村 ( 西 坂 社 区 ) 高 中 工 人 35 李 远 艺 女 24 15159298424 下 坂 村 ( 西 坂 社 区 ) 初 中 其 它 36 肖 静 女 21 / 下 坂 村 ( 西 坂 社 区 ) 高 中 企 业 职 工 37 郑 强 生 男 30 15960270717 下 坂 村 ( 西 坂 社 区 ) 大 专 企 业 职 工 38 候 建 男 35 15606921079 郑 坂 社 区 高 中 企 业 职 工 39 詹 美 雪 女 25 18084726739 西 坂 社 区 本 科 企 业 职 工 40 庄 加 强 男 24 18750916284 郑 坂 社 区 本 科 企 业 职 工 41 洪 小 龙 男 26 15759280330 下 坂 村 ( 西 坂 社 区 ) 高 中 个 体 户 42 张 伟 德 男 25 18959996137 郑 坂 社 区 本 科 企 业 职 工 43 夏 宗 仁 男 25 / 下 坂 村 ( 西 坂 社 区 ) 初 中 企 业 职 工 44 施 美 丽 女 47 15985839006 下 坂 村 ( 西 坂 社 区 ) 初 中 个 体 户 45 马 迎 双 女 27 18960865697 下 坂 村 ( 西 坂 社 区 ) 本 科 企 业 职 工 46 蔡 丹 丹 女 28 15280607102 下 坂 村 ( 西 坂 社 区 ) 本 科 企 业 职 工 47 邓 小 燕 女 21 15159243849 下 坂 村 ( 西 坂 社 区 ) 初 中 工 人 48 张 丽 梅 女 24 15160730129 郑 坂 社 区 初 中 工 人 49 罗 丽 妹 女 23 18850022926 郑 坂 社 区 高 中 工 人 50 陈 彩 玲 女 25 18250720893 亭 洋 村 ( 亭 洋 社 区 ) 本 科 企 业 职 工 51 洪 英 滚 男 26 15980708703 后 莲 社 区 本 科 企 业 职 工 52 陈 耿 耀 男 24 18876572210 新 店 镇 本 科 工 人 53 余 秀 明 女 24 18559782968 美 地 雅 登 ( 蔡 浦 社 区 ) 本 科 企 业 职 工 54 许 永 乐 男 33 18650801853 上 塘 村 ( 上 塘 社 区 ) 本 科 企 业 职 工 55 陈 溪 福 男 27 18850748514 山 亭 村 ( 山 亭 社 区 ) 本 科 企 业 职 工 56 陈 燕 如 女 24 13860403319 山 亭 村 ( 山 亭 社 区 ) 本 科 企 业 职 工 57 陈 雅 顺 女 29 13328314121 后 滨 社 区 高 中 企 业 职 工 58 洪 锦 秀 女 30 13860403685 内 垵 社 区 大 专 工 人 59 郑 昌 森 男 24 13110590547 后 滨 社 区 本 科 企 业 职 工 60 林 文 静 男 26 15985800326 马 巷 镇 本 科 企 业 职 工 239
第 十 三 章 公 众 参 与 表 13.5-2 被 调 查 公 众 基 本 情 况 汇 总 序 号 类 别 人 数 占 比 率 1 性 别 男 29 48.3 女 31 51.7 18~30 55 91.7 2 年 龄 31~50 5 8.3 >50 0 0 本 科 及 以 上 28 46.7 3 文 化 程 度 大 专 9 15 高 中 或 中 专 9 15 初 中 及 以 下 14 23.3 表 13.5-3 本 次 公 众 调 查 对 象 与 项 目 利 益 相 关 性 一 览 表 序 号 分 类 人 数 占 比 率 1 环 境 利 益 相 关 者 58 96.7 2 无 利 益 关 系 者 2 3.3 合 计 60 100 注 : 本 项 目 不 涉 及 拆 迁 征 地, 环 境 利 益 相 关 者 指 本 次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居 民 240
第 十 三 章 公 众 参 与 表 13.5-4 本 次 公 众 调 查 意 见 汇 总 表 序 号 调 查 内 容 选 择 内 容 勾 选 数 占 比 率 知 道 12 20% 1 您 是 否 知 道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情 况 有 所 了 解 28 46.7% 不 知 道 20 33.3% 满 意 13 21.7% 2 您 对 该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目 前 环 境 状 况 较 满 意 27 45% 的 看 法 一 般 18 30% 不 满 意 2 3.3% 大 气 污 染 29 25.9% 3 水 污 染 26 23.3% 您 认 为 该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目 前 主 要 环 噪 声 25 22.3% 境 问 题 是 那 些 ( 可 多 选 ) 垃 圾 固 废 23 20.5% 生 态 破 坏 9 8% 推 动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29 48.4% 4 您 认 为 该 项 目 建 设 的 主 要 有 利 作 用 是 促 进 就 业 27 45% 那 方 面 改 善 环 境 2 3.3% 其 它 2 3.3% 废 水 处 理 31 23.1% 5 废 气 净 化 39 29.1% 您 认 为 该 项 目 生 产 期 间 在 污 染 防 治 方 噪 声 防 治 19 14.2% 面 应 着 重 加 强 那 些 工 作 ( 可 多 选 ) 固 废 处 置 28 20.9% 生 态 保 护 17 12.7% 水 环 境 影 响 23 38.4% 6 您 最 关 注 该 项 目 在 那 方 面 的 环 境 影 响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20 33.3% 声 环 境 影 响 9 15%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8 13.3% 支 持 36 60% 7 您 是 否 支 持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无 所 谓 24 40% 反 对 0 0 1. 提 高 公 司 人 员 环 境 保 护 及 污 染 方 面 知 识 宣 导 ; 2. 定 期 对 废 水 废 气 进 行 质 量 监 测, 实 时 关 注 浓 8 对 该 项 目 在 环 境 保 护 及 污 染 治 理 方 面 度 变 化, 避 免 达 标 排 放 的 其 他 建 议 3 在 施 工 的 过 程 中, 能 避 开 居 民 的 休 息 时 间 ; 4 加 强 绿 化 5 做 好 垃 圾 固 废 分 类, 并 妥 善 处 置 241
第 十 三 章 公 众 参 与 根 据 收 回 的 公 众 意 见 总 结 如 下 : (1) 本 项 目 的 信 息 透 明 度 较 好, 本 次 公 众 调 查 对 象 表 示 知 道 (46.7%) 和 了 解 项 目 (20%) 的 占 多 数 (2) 区 域 的 目 前 环 境 状 况 相 对 较 好, 本 次 公 众 调 查 对 象 表 示 满 意 和 较 满 意 的 占 多 数 ; 另 外 公 众 对 区 域 的 水 污 染 噪 声 大 气 污 染 垃 圾 固 废 问 题 敏 感 度 较 高 (3) 公 众 认 为 本 项 目 的 有 利 作 用 主 要 体 现 在 经 济 方 面, 对 于 推 动 地 方 经 济 和 促 进 就 业 贡 献 较 大 (4) 公 众 认 为 本 项 目 生 产 运 营 期 应 重 点 做 好 废 气 废 水 固 体 的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对 项 目 造 成 的 大 气 影 响 水 环 境 影 响 关 注 度 高 (5) 本 次 公 众 调 查 对 象 中 60% 的 表 示 支 持 项 目 建 设,40% 表 示 无 所 谓, 无 人 反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6) 本 次 公 众 调 查 对 象 公 众 提 出 的 其 他 要 求 和 建 议, 汇 总 包 括 五 项 :1 提 高 公 司 人 员 环 境 保 护 及 污 染 方 面 知 识 宣 导 ;2 定 期 对 废 水 废 水 进 行 质 量 监 测, 实 时 关 注 浓 度 变 化, 避 免 超 标 排 放 ;3 最 好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能 避 开 居 民 的 休 息 时 间 ;4 加 强 绿 化 ;5 做 好 垃 圾 固 废 分 类, 并 妥 善 处 置 由 上 述 汇 总 可 见, 公 众 对 本 项 目 的 支 持 度 较 高, 同 时 要 求 企 业 须 落 实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加 强 废 气 废 水 噪 声 固 体 的 治 理 工 作, 及 时 公 布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数 据, 加 强 与 公 众 的 沟 通 13.5.4 团 体 意 见 的 调 查 结 果 团 体 调 查 对 象 为 项 目 周 边 企 业 西 坂 医 院, 具 体 团 体 对 象 名 单 和 联 系 人 汇 总 见 表 13.5-5, 团 体 调 查 表 样 本 见 附 件 表 13.5-5 本 次 团 体 意 见 调 查 对 象 名 单 及 联 系 人 序 号 团 体 名 称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1 晶 宇 光 电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环 安 室 李 春 分 05927615988 2 亿 冠 晶 ( 厦 门 ) 光 电 有 限 公 司 陈 丽 婷 05923501666 3 厦 门 久 元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陈 静 05927279927 4 西 坂 医 院 洪 国 13850057162 根 据 对 回 收 调 查 表 意 见 的 统 计, 本 次 团 体 调 查 对 象 均 表 示 支 持 项 目 建 设 同 时 西 坂 医 院 提 出 的 环 保 建 议 包 括 :1 建 议 确 实 做 好 工 厂 废 水 排 放 和 废 气 排 放 处 理, 减 少 污 染 242
第 十 三 章 公 众 参 与 13.6 公 众 意 见 的 采 纳 与 否 说 明 13.6.1 公 众 提 出 的 意 见 汇 总 对 本 次 回 收 的 个 人 调 查 表 和 团 体 调 查 表 中 的 意 见 进 行 汇 总, 一 共 包 括 六 项 意 见, 具 体 如 下 : (1) 提 高 公 司 人 员 环 境 保 护 及 污 染 方 面 知 识 宣 导 ;(2) 定 期 对 废 水 废 水 进 行 质 量 监 测, 实 时 关 注 浓 度 变 化, 避 免 超 标 排 放 ;(3)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能 避 开 居 民 的 休 息 时 间 ;(4) 加 强 绿 化 ;(5) 做 好 垃 圾 固 废 分 类, 并 妥 善 处 置 ;(6) 建 议 确 实 做 好 工 厂 废 水 排 放 和 废 气 排 放 处 理, 减 少 污 染 13.6.2 公 众 意 见 采 纳 情 况 说 明 建 设 单 位 对 公 众 意 见 十 分 重 视, 对 于 公 众 提 出 的 合 理 建 议 和 意 见, 建 设 单 位 表 示 予 以 采 纳, 具 体 如 表 13.6-1 表 13.6-1 公 众 意 见 采 纳 情 况 说 明 表 序 号 公 众 建 议 企 业 采 纳 情 况 1 提 高 公 司 人 员 环 境 保 护 及 污 染 方 采 纳 意 见, 公 司 将 加 强 人 员 环 境 保 护 及 污 染 方 面 知 识 宣 面 知 识 宣 导 传 教 育 2 定 期 对 废 水 废 气 进 行 质 量 监 测, 采 纳 意 见, 将 按 报 告 书 提 出 监 测 计 划, 定 期 对 废 水 废 实 时 关 注 浓 度 变 化, 避 免 超 标 排 放 气 进 行 质 量 监 测, 避 免 超 标 排 放 3 采 纳 意 见, 此 次 改 扩 建 仅 新 建 氢 气 站 氨 气 站 制 氮 站,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能 避 开 居 民 的 休 息 工 程 量 很 小, 施 工 时 间 短, 施 工 过 程 将 避 工 周 边 居 民 的 时 间 休 息 时 间 4 加 强 绿 化 采 纳 意 见, 将 按 规 划 部 门 文 件, 保 证 绿 化 面 积 达 到 要 求 5 做 好 垃 圾 固 废 分 类, 并 妥 善 处 置 采 纳 意 见, 固 废 分 生 活 垃 圾 一 般 固 废 危 险 废 物, 均 分 类 归 置, 按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妥 善 处 置 6 采 纳 意 见, 公 司 已 对 产 生 的 废 气 废 气 配 套 相 应 的 处 理 建 议 确 实 做 好 工 厂 废 水 排 放 和 废 设 施, 将 在 其 运 行 过 程 中 加 强 维 护 管 理, 确 保 废 气 气 排 放 处 理, 减 少 污 染 废 水 达 标 排 放 13.7 公 众 参 与 结 论 从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果 看, 绝 大 多 数 人 对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持 肯 定 的 态 度, 认 为 本 项 目 建 设 对 当 地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有 利, 没 有 人 反 对 项 目 建 设 希 望 建 设 单 位 充 分 重 视 公 众 参 与 意 见, 要 把 公 众 的 上 述 意 见 和 建 议 纳 入 环 境 管 理 243
第 十 三 章 公 众 参 与 中, 认 真 加 以 落 实 项 目 在 运 营 期 应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 做 好 三 废 防 治 措 施, 并 接 受 公 开 监 督, 听 取 公 众 意 见, 对 提 出 意 见 的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答 复, 以 树 立 企 业 良 好 的 环 境 形 象, 使 更 多 的 公 众 理 解 和 支 持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和 今 后 的 发 展 244
第 十 四 章 产 业 政 策 及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第 十 四 章 产 业 政 策 及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14.1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14.1.1 与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2015 年 修 订 ) 的 相 符 性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属 于 中 外 合 资 企 业, 主 要 从 事 LED 外 延 片 生 产 芯 片 封 装 及 LED 灯 具 组 装, 属 于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2015 年 修 订 ) 一 鼓 励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目 录 项 目 中 第 二 十 二 计 算 机 通 信 和 其 他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业 中 的 256 新 型 电 子 元 器 件 制 造 的 光 电 子 器 件 行 业 14.1.2 与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3 年 修 正 本 ) 的 相 符 性 项 目 主 要 从 事 LED 外 延 片 生 产 芯 片 封 装 及 LED 灯 具 组 装, 属 于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3 年 修 正 本 ) 一 鼓 励 类 项 目 中 第 二 十 八 信 息 产 业 中 的 21 新 型 电 子 元 器 件 制 造 及 42 半 导 体 照 明 衬 底 外 延 芯 片 封 装 及 材 料 等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当 前 产 业 政 策, 属 鼓 励 类 发 展 产 业 14.2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14.2.1 与 翔 安 分 区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厂 址 位 于 厦 门 火 炬 高 新 区 翔 安 产 业 区 翔 星 路 101 号, 根 据 项 目 土 地 房 屋 权 证, 项 目 厂 址 建 设 用 地 属 工 业 用 地, 本 次 改 扩 建 项 目 在 现 厂 区 内 进 行, 不 新 征 用 地 根 据 厦 门 市 翔 安 分 区 规 划 修 编 (2010-2020), 详 见 图 14.2-1, 项 目 用 地 属 一 类 工 业 用 地, 项 目 主 要 从 事 LED 发 光 半 导 体 行 业, 属 于 电 子 工 业, 符 合 一 类 工 业 用 地 要 求, 因 此, 项 目 用 地 符 合 厦 门 市 翔 安 分 区 规 划 14.2.2 与 厦 门 火 炬 ( 翔 安 ) 东 部 产 业 区 规 划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项 目 厂 址 在 厦 门 火 炬 ( 翔 安 ) 产 业 区 布 局 规 划 图 火 炬 东 部 产 业 园 区 的 位 置 见 图 14.2-2 厦 门 火 炬 ( 翔 安 ) 东 部 产 业 区 的 建 设 规 划 区 域 属 于 厦 门 市 总 体 规 划 的 用 地 范 畴, 其 发 展 目 标 符 合 厦 门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和 翔 安 分 区 规 划 的 要 求, 区 内 产 业 结 构 以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为 主, 建 成 后 将 成 为 厦 门 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的 集 聚 地 辐 射 源, 带 动 翔 安 区 的 社 会 经 济 快 245
第 十 四 章 产 业 政 策 及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244
第 十 四 章 产 业 政 策 及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245
第 十 四 章 产 业 政 策 及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速 增 长, 提 升 翔 安 区 的 整 体 经 济 实 力, 有 利 于 推 动 全 市 城 镇 化 水 平 的 提 高 和 经 济 集 束 点 的 形 成, 从 而 加 速 厦 门 市 发 展 的 进 程, 实 现 厦 门 市 在 海 峡 西 岸 经 济 区 的 龙 头 地 位 根 据 厦 门 火 炬 东 部 产 业 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可 知, 火 炬 东 部 产 业 园 区 性 质 和 发 展 定 位 为 以 电 子 信 息 光 电 子 电 工 产 业 为 主 的 高 科 技 园 区, 优 先 发 展 项 目 为 电 子 信 息 制 造 业 微 电 子 技 术 产 业 软 件 产 业 光 电 产 业 电 工 产 业 光 机 电 一 体 化 产 业 及 国 家 鼓 励 的 相 关 其 他 产 业 同 时 配 套 2~3 万 人 居 住 的 生 活 区 及 相 应 的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开 发 一 个 定 位 明 确 市 政 公 共 设 施 齐 全 职 工 生 活 便 利 的 高 科 技 产 业 工 业 区 项 目 主 要 从 事 LED 发 光 半 导 体 行 业, 属 于 厦 门 火 炬 东 部 产 业 区 优 先 发 展 的 电 子 信 息 制 造 业 之 列,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厦 门 火 炬 东 部 产 业 区 发 展 规 划 14.2.3 与 厦 门 市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第 三 次 修 订 )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属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纳 服 务 范 围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尾 水 排 入 同 安 湾 海 域, 属 三 类 海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执 行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GB3097-97) 第 三 类 标 准, 见 图 1.3-1 评 价 区 属 环 境 空 气 二 类 区, 主 要 功 能 为 居 住 商 业 工 业 混 杂 区 以 及 新 建 的 工 业 区 农 村 地 区, 见 图 1.3-2 项 目 位 于 厦 门 火 炬 高 新 区 翔 安 产 业 区, 属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适 用 区 3 类 区, 见 图 1.3-3 项 目 建 设 对 本 地 区 的 海 域 水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声 环 境 的 影 响 均 不 大, 不 会 导 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属 性 的 改 变 因 此, 从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及 控 制 要 求 的 角 度 分 析, 项 目 选 址 符 合 功 能 区 划 要 求 14.2.4 与 周 边 环 境 相 容 性 分 析 开 发 晶 厂 区 四 至 情 况 :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厂 区 东 侧 隔 春 波 路 为 西 坂 村 及 西 坂 医 院, 南 侧 隔 翔 星 路 为 麦 克 奥 迪 工 业 园 ; 西 侧 与 晶 宇 光 电 公 司 和 久 元 光 电 公 司 相 邻, 北 侧 隔 翔 天 路 为 厦 门 迎 辉 光 电 有 限 公 司 ; 距 项 目 最 近 的 敏 感 点 为 东 侧 39m 和 22m 处 的 西 坂 医 院 西 坂 社 区 根 据 行 业 特 点,LED 制 造 是 种 高 度 精 密 化 的 工 业,LED 制 造 过 程 主 要 厂 房 内 对 空 气 的 洁 净 度 及 震 动 均 具 有 极 高 的 要 求 项 目 周 边 为 光 学 及 电 子 科 技 类 企 业 医 院 居 民 区 等, 无 产 生 高 震 动 及 严 重 的 工 业 粉 尘 污 染 的 项 目, 不 会 对 项 目 的 生 产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此 外, 本 项 目 已 投 入 正 常 运 营 多 年, 也 未 发 生 环 保 投 诉 相 关 事 件 (1) 项 目 属 于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接 纳 范 围, 本 次 改 扩 建 项 目 废 水 经 处 理 达 到 进 管 标 准 246
第 十 四 章 产 业 政 策 及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后, 纳 入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对 区 域 的 同 安 湾 海 域 水 环 境 影 响 很 小, 但 必 须 杜 绝 废 水 事 故 性 排 放 (2) 本 项 目 落 实 好 车 间 化 学 品 仓 库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和 排 水 管 道 防 渗 防 污 措 施 后, 项 目 污 染 物 能 得 到 有 效 处 理, 对 区 域 地 下 水 水 质 影 响 较 小 (3) 本 次 改 扩 建 项 目 投 入 运 行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为 项 目 排 放 废 气 对 西 坂 村 及 西 坂 医 院 的 影 响, 从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结 果 表 明, 项 目 排 放 的 含 氨 废 气 有 机 废 气 焊 接 烟 尘 等 废 气 在 各 敏 感 点 的 预 测 值 均 可 达 标, 对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项 目 氨 气 站 及 氨 气 处 理 设 施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确 定 为 50m, 氨 水 回 收 区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确 定 为 100m, 项 目 确 定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无 敏 感 点 (4) 项 目 改 扩 建 后 各 厂 界 噪 声 均 能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的 3 类 标 准, 对 周 围 声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5) 项 目 风 险 性 物 质 发 生 泄 漏 火 灾 及 爆 炸 风 险 对 敏 感 目 标 的 影 响 均 可 在 接 受 范 围 内, 项 目 的 环 境 风 险 处 于 可 接 受 水 平 通 过 以 上 分 析, 本 次 改 扩 建 项 目 投 入 运 行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大 的 影 响, 不 会 改 变 当 地 的 环 境 功 能 项 目 生 产 要 求 的 环 境 也 不 会 受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项 目 与 周 边 的 环 境 是 可 以 相 容 的 14.2.5 厂 区 总 平 面 布 置 合 理 性 分 析 本 次 改 扩 建 主 要 利 用 厂 区 内 原 有 建 构 物, 仅 新 增 氨 气 站 氢 气 站 及 制 氮 站 项 目 主 要 建 构 物 包 括 主 厂 房 综 合 楼 验 证 楼 办 公 楼 动 力 站 房 甲 类 仓 库 废 水 站 门 卫 室 等, 厂 区 总 平 面 布 置 见 图 3.1-1 厂 区 设 置 2 个 出 入 口, 将 人 物 分 流 主 出 入 口 为 人 流 入 口 位 于 南 厂 界 翔 星 路 北 侧, 次 出 入 口 为 物 流 入 口 位 于 东 厂 界 中 部, 春 波 路 西 侧 此 布 置 最 大 限 度 的 避 免 了 人 流 与 物 流 的 叠 加, 既 保 证 了 行 人 的 安 全 又 保 证 了 生 产 运 输 的 顺 畅, 同 时 可 使 在 发 生 火 情 或 紧 急 情 况 时 保 证 人 员 安 全 疏 散 和 车 辆 通 畅 行 驶 在 总 体 布 置 上, 由 南 向 北, 将 整 个 厂 区 划 分 为 办 公 综 合 区 主 生 产 区 生 产 辅 助 区, 功 能 分 区 明 确 为 减 轻 对 外 环 境 的 影 响, 项 目 在 总 平 面 布 置 过 程 中 将 主 厂 房 动 力 站 房 及 废 水 站 布 置 在 厂 区 西 部, 氢 气 及 氨 气 站 新 增 氢 气 站 位 于 厂 区 中 部, 新 增 氨 气 站 及 制 氮 站 位 于 厂 区 北 部, 废 弃 物 房 布 置 于 厂 区 东 北 角, 以 便 对 项 目 营 运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噪 声 和 247
第 十 四 章 产 业 政 策 及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废 气 具 有 一 定 的 衰 减 作 用, 以 最 大 程 度 减 少 噪 声 和 废 气 对 项 目 东 面 西 坂 医 院 和 西 坂 社 区 的 影 响, 同 时 办 公 生 活 区 布 置 于 厂 区 南 面, 处 于 主 厂 房 的 侧 风 向, 大 大 减 少 项 目 本 身 产 生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对 职 工 的 影 响 根 据 本 项 目 生 产 的 工 艺 特 点, 项 目 在 生 产 厂 房 内 按 照 各 工 序 的 先 后 顺 序 依 次 布 设, 保 证 了 工 艺 的 顺 畅 和 生 产 的 连 续 性 同 时, 厂 区 内 各 建 筑 物 与 绿 化 镶 嵌 布 置, 此 种 布 局 既 美 化 环 境, 又 对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气 和 噪 声 有 一 定 的 吸 附 和 降 噪 作 用 综 合 上 述, 本 项 目 总 平 面 布 置 充 分 考 虑 生 产 流 线 配 合 消 防 以 及 污 染 物 治 理, 分 区 功 能 明 确, 总 体 布 局 基 本 合 理 14.2.6 小 结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厂 址 位 于 厦 门 火 炬 高 新 区 翔 安 产 业 区, 本 次 改 扩 建 项 目 在 现 厂 区 内 进 行, 不 新 征 用 地 项 目 选 址 符 合 厦 门 市 翔 安 分 区 规 划, 符 合 厦 门 火 炬 ( 翔 安 ) 东 部 产 业 区 总 体 规 划, 与 厦 门 市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相 适 应, 符 合 厦 门 LED 发 光 半 导 体 行 业 布 局 的 要 求, 与 周 边 环 境 相 容, 项 目 厂 区 总 平 面 布 置 基 本 合 理 因 此, 只 要 确 保 各 项 污 染 物 做 到 达 标 排 放 和 符 合 总 量 控 制 的 要 求, 在 现 厂 址 内 进 行 改 扩 建 是 可 行 的 248
第 十 五 章 评 价 结 论 与 建 议 第 十 五 章 评 价 结 论 与 建 议 15.1 项 目 概 况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1 年 4 月 18 日, 总 投 资 为 1.2 亿 美 元, 厂 址 位 于 厦 门 火 炬 高 新 区 翔 安 产 业 区 翔 星 路 101 号, 主 要 从 事 光 电 子 LED 发 光 二 极 管 LED 外 延 片 LED 芯 片 LED 光 源 模 组 LED 灯 源 LED 灯 具 和 LED 应 用 产 品 的 研 发 封 装 生 产 制 造, 年 产 蓝 光 2 寸 LED 外 延 片 79.2 万 片 封 装 芯 片 16.31 百 万 粒 组 装 LED 灯 具 16.31 百 万 个 由 于 公 司 经 营 发 展 的 需 求, 决 定 投 资 8 亿 元 在 现 有 厂 区 内 改 扩 建, 改 扩 建 内 容 包 括 新 增 蓝 光 4 寸 LED 外 延 片 188.6 万 片 / 年 封 装 芯 片 380.60 百 万 粒 / 年,LED 灯 具 组 装 规 模 不 变, 蓝 光 2 寸 LED 外 延 片 不 生 产 改 扩 建 后, 全 厂 实 现 年 产 蓝 光 4 寸 LED 外 延 片 208.9 万 片 封 装 芯 片 396.91 百 万 粒 组 装 LED 灯 具 16.31 百 万 个 项 目 运 营 期 的 主 要 环 境 污 染 物 为 含 氨 废 气 有 机 废 气 焊 接 烟 尘 ; 生 产 废 水 职 工 生 活 污 水 的 排 放 ; 生 产 设 备 运 行 噪 声 ; 固 体 废 物 及 环 境 风 险 15.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15.2.1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1)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项 目 废 水 经 处 理 达 标 后,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排 入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同 安 湾 海 域 应 确 保 项 目 废 水 达 到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管 标 准 ; 同 安 湾 海 域 水 质 执 行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GB3097-97) 第 三 类 标 准 (2)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根 据 2014 年 厦 门 市 环 境 质 量 公 报 ( 厦 门 市 环 保 局,2015 年 6 月 8 号 ): 按 照 单 项 因 子 评 价 法, 厦 门 近 岸 海 域 一 二 类 海 水 水 质 类 别 比 例 仅 占 3.4%, 三 四 类 海 水 水 质 类 别 为 13.6%, 其 余 均 为 劣 四 类 海 水 主 要 超 标 污 染 物 为 无 机 氮 与 活 性 磷 酸 盐 与 2013 年 相 比, 劣 四 类 海 水 比 例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超 标 污 染 物 无 机 氮 活 性 磷 酸 盐 浓 度 基 本 不 变 海 域 其 他 污 染 物 化 学 需 氧 量 溶 解 氧 石 油 类 重 金 属 等 指 标 基 本 符 合 一 二 类 海 水 水 249
第 十 五 章 评 价 结 论 与 建 议 质 标 准 根 据 厦 门 市 环 保 局 最 近 几 年 (2012~2014 年 ) 发 布 的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公 报, 近 三 年 厦 门 市 同 安 湾 海 域 水 质 无 明 显 变 化, 主 要 污 染 物 依 然 是 无 机 氮 与 活 性 磷 酸 盐 (3)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外 排 废 水 经 处 理 达 厦 门 市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DB35/322-2011) 三 级 标 准, 其 中 ph 满 足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表 4 三 级 标 准 后 接 入 翔 星 路 的 市 政 污 水 管, 再 排 入 舫 山 南 路 的 市 政 污 水 管, 最 后 排 入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对 区 域 水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根 据 调 查, 目 前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纳 污 处 理 能 力 (2.5 万 m 3 /d) 接 近 饱 和, 已 不 能 满 足 增 加 的 废 水 处 理 的 要 求, 第 二 阶 段 扩 建 项 目 预 计 2016 年 底 可 建 成, 建 成 后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总 处 理 规 模 为 5.0 万 m 3 /d 项 目 产 能 为 逐 渐 增 加 直 至 达 到 规 模 产 能 的 过 程, 本 项 目 拟 于 2015 年 11 月 投 入 生 产, 至 2016 年 底 可 达 到 改 扩 建 工 程 设 计 生 产 规 模 的 85%, 新 增 污 水 排 放 量 约 为 92m 3 /d, 占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二 期 处 理 量 (2.5 万 m 3 /d) 的 0.37%, 不 会 对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造 成 明 显 的 负 荷 冲 击 ; 本 项 目 扩 建 后 总 排 放 量 为 286m 3 /d, 在 排 水 许 可 证 允 许 范 围 内 (1770m 3 /d) 根 据 了 解, 近 期 翔 安 火 炬 产 业 区 拟 建 的 项 目 新 增 废 水 排 放 量 (4.5 万 m 3 /d) 已 大 大 超 过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二 期 扩 建 的 处 理 规 模 (2.5 万 m 3 /d), 虽 然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已 经 根 据 废 水 处 理 的 实 际 情 况 实 时 进 行 扩 建, 但 是 仍 然 无 法 满 足 区 域 发 展 废 水 处 理 的 要 求, 严 重 制 约 区 域 的 发 展 因 此, 根 据 区 域 发 展 建 设 的 情 况, 本 评 价 建 议 区 域 规 划 的 实 施 部 门 和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应 尽 快 扩 建 区 域 市 政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规 模, 并 完 善 区 域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的 建 设 (4)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项 目 封 装 切 割 机 冷 却 水 经 切 割 废 水 处 理 回 用 系 统 处 理 后 进 入 RO 纯 水 系 统 制 成 纯 水 回 用 ; 外 排 生 产 废 水 经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生 活 污 水 ( 其 中 食 堂 含 油 废 水 经 隔 油 池 处 理 后 并 入 生 活 污 水 )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达 到 厦 门 市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DB35/322-2011) 三 级 标 准 后 ( 其 中 ph 执 行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表 4 三 级 标 准 ), 排 入 翔 星 路 的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后 汇 入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达 到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表 1 一 级 B 标 准 后 排 放 根 据 现 有 工 程 监 测 数 据, 污 水 处 理 站 出 水 及 总 排 放 口 出 水 都 能 够 满 足 厦 门 市 水 污 250
第 十 五 章 评 价 结 论 与 建 议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5/322-2011) 三 级 标 准,pH 满 足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表 4 三 级 标 准 15.2.2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1)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地 下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为 评 价 范 围 的 地 下 饮 用 水 井,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1993) 的 Ⅲ 类 标 准 (2)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区 域 地 下 水 参 评 指 标 ph 总 硬 度 氯 化 物 挥 发 酚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硫 酸 盐 氨 氮 氟 化 物 硝 酸 盐 ( 以 N 计 ) 砷 六 价 铬 铅 总 大 肠 菌 群 均 可 符 合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1993)Ⅲ 类 标 准 (3)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建 设 单 位 只 要 落 实 好 车 间 化 学 品 仓 库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和 排 水 管 道 等 防 渗 防 污 措 施 后, 项 目 污 染 物 能 得 到 有 效 处 理, 对 区 域 地 下 水 水 质 影 响 较 小 (4)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为 最 大 程 度 地 减 少 对 地 下 水 的 污 染, 要 求 项 目 在 进 行 管 道 设 计 和 施 工 上, 输 送 含 有 污 染 物 的 管 道 尽 可 能 地 上 敷 设, 减 少 由 于 埋 地 管 道 泄 漏 而 造 成 的 地 下 水 污 染 ; 对 切 割 废 水 处 理 回 用 系 统 各 构 筑 物 底 部 和 四 周 采 用 水 泥 混 凝 土 硬 化 等 措 施 针 对 不 同 生 产 环 节 的 的 污 染 防 治 要 求, 应 有 针 对 性 的 采 取 不 同 的 防 腐 防 渗 工 程 措 施 同 时, 项 目 应 加 强 污 水 的 收 集 和 处 理, 加 强 对 污 水 收 集 处 理 设 施 构 筑 物 主 体 和 相 关 管 线 配 套 设 备 的 日 常 维 护 和 检 查 ; 加 强 化 学 品 仓 库 的 维 护 和 管 理 ; 加 强 固 废 的 收 集 贮 存 和 清 运, 并 配 备 必 要 的 备 用 装 置 和 设 施, 一 旦 发 生 泄 漏, 能 够 及 时 响 应 并 完 成 固 废 等 的 安 全 转 移, 并 对 泄 漏 的 污 染 物 进 行 及 时 收 集 处 理 15.2.3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1)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主 要 为 距 厂 址 2.5km 半 径 评 价 区 域 内 的 西 坂 社 区 郑 社 区 西 坂 医 院 等, 应 确 保 评 价 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2)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251
第 十 五 章 评 价 结 论 与 建 议 根 据 2014 年 厦 门 市 环 境 质 量 公 报 ( 厦 门 市 环 保 局,2015 年 6 月 8 号 ),2014 年 厦 门 市 翔 安 区 环 境 空 气 中 常 规 项 目 二 氧 化 硫 二 氧 化 氮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三 项 指 标 年 均 浓 度 分 别 为 :0.019mg/m 3,0.031mg/m 3,0.070mg/m 3, 均 符 合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的 二 级 标 准, 可 以 满 足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要 求 评 价 区 域 的 大 气 特 征 污 染 物 NH 3 丙 酮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居 住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TVOC 符 合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T 18883-2002) 中 TVOC 的 8 小 时 均 值 标 准 (3)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 项 目 运 营 期 正 常 排 放 条 件 下, 各 预 测 点 NH 3 丙 酮 非 甲 烷 总 烃 的 浓 度 贡 献 值 均 小 于 相 应 质 量 标 准 值,NH 3 丙 酮 非 甲 烷 总 烃 对 各 敏 感 目 标 的 贡 献 值 与 该 处 现 状 监 测 背 景 值 的 最 大 值 的 叠 加 影 响, 均 可 达 标, 对 敏 感 点 影 响 不 大 项 目 废 气 非 正 常 排 放 下,NH 3 丙 酮 非 甲 烷 总 烃 的 小 时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均 小 于 环 境 空 气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对 周 围 环 境 及 关 心 点 影 响 不 大 为 保 证 污 染 物 的 达 标 排 放, 尽 量 减 少 对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做 好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的 管 理 工 作, 在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出 口 设 在 线 监 控 设 备, 杜 绝 非 正 常 排 放 的 发 生 2 运 营 期 焊 接 烟 尘 经 袋 式 除 尘 处 理 后 排 放 浓 度 和 排 放 速 率 均 符 合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927-1996) 表 2 二 级 标 准,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不 大 3 一 般 废 气 主 要 为 车 间 排 出 的 热 空 气, 基 本 不 含 酸 碱 有 机 物 等 污 染 物, 可 直 接 排 空,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不 大 4 食 堂 油 烟 经 油 烟 净 化 装 置 处 理 后, 通 过 综 合 楼 排 烟 管 道 高 出 屋 顶 排 放, 不 会 对 环 境 空 气 产 生 显 著 影 响 (4)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含 氨 废 气 由 管 道 排 送 至 氨 回 收 系 统 处 理, 处 理 后 的 废 气 经 氨 气 洗 涤 塔 处 理 后 通 过 33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2 丙 酮 挥 发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挥 发 及 荧 光 胶 烘 烤 产 生 的 有 机 废 气 (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丙 酮 及 非 甲 烷 总 烃 ), 经 集 气 系 统 收 集 后 引 入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处 理 达 标 后 经 33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 由 于 酒 精 擦 拭 点 不 集 中, 分 散 在 生 产 车 间 各 个 区 域, 酒 精 挥 发 产 生 的 有 机 废 气 (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非 甲 烷 总 烃 ) 经 车 间 通 风 换 气 系 统 引 至 25m 高 一 般 废 气 排 气 筒 排 放 252
第 十 五 章 评 价 结 论 与 建 议 3 焊 接 烟 尘 (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锡 及 其 化 合 物 ), 经 集 气 系 统 收 集 后 引 入 袋 式 除 尘 装 置 处 理, 处 理 后 废 气 与 有 机 废 气 一 起 经 33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4 一 般 废 气 经 引 风 机 引 至 25m 高 一 般 废 气 排 气 筒 排 放 5 食 堂 油 烟 按 规 定 安 装 油 烟 净 化 设 施, 油 烟 经 处 理 后 经 排 烟 管 道 引 至 屋 顶 排 放 15.2.4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1)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主 要 为 距 厂 址 200m 半 径 评 价 区 域 内 的 西 坂 社 区 西 版 医 院, 应 确 保 评 价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区 标 准 (2)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项 目 厂 界 噪 声 符 合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的 3 类 区 标 准 ; 西 坂 村 现 状 噪 声 符 合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区 标 准, 西 坂 医 院 现 状 噪 声 超 过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区 标 准, 超 标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西 坂 医 院 西 侧 靠 近 春 波 路, 受 春 波 路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3)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生 产 设 备 选 型 大 部 分 选 自 国 外 低 能 耗 低 噪 声 高 产 值 的 先 进 设 备, 生 产 设 备 噪 声 源 强 相 对 较 小, 且 生 产 过 程 主 要 在 无 尘 车 间 进 行, 车 间 隔 音 效 果 较 好 项 目 主 要 噪 声 源 为 空 压 机 冷 水 机 组 风 机 等 运 行 过 程 产 生 的 机 械 噪 声 及 空 气 动 力 噪 声 根 据 预 测 结 果 分 析, 项 目 各 厂 界 噪 声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3 类 标 准 ; 对 周 边 各 敏 感 目 标 贡 献 值 较 小, 对 周 边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影 响 不 大 (4)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通 过 采 取 建 筑 隔 声 减 振 安 装 通 风 消 音 装 置 等 控 制 设 备 噪 声 为 了 进 一 步 降 低 噪 声 的 影 响, 应 落 实 完 善 以 下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1) 优 化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设 备 选 型, 尽 量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2) 加 强 设 备 的 使 用 和 日 常 维 护 管 理, 维 持 设 备 处 于 良 好 的 运 转 状 态 ;(3) 为 减 少 货 物 运 输 造 成 的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尽 量 选 择 在 白 天 运 输, 在 厂 区 内 车 辆 低 速 平 稳 行 驶 和 禁 鸣 喇 叭 确 保 各 厂 界 噪 声 均 能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的 3 类 标 准 15.2.5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1)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253
第 十 五 章 评 价 结 论 与 建 议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部 分 可 进 行 综 合 利 用, 变 废 为 宝, 提 高 其 社 会 效 益 经 济 效 益 和 环 境 效 益 ; 不 能 利 用 的 部 分 则 在 采 用 措 施 进 行 处 置 后, 可 以 达 到 零 排 放,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危 害 (2)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生 活 垃 圾 由 垃 圾 桶 收 集, 由 市 政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处 理 2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包 括 废 包 装 材 料 石 墨 粉 尘 焊 接 粉 尘 及 切 割 废 水 处 理 回 用 系 统 污 泥 废 包 装 材 料 暂 存 于 废 弃 物 房 一 般 废 物 暂 存 点, 由 回 收 厂 商 回 收 ; 石 墨 粉 尘 及 焊 接 粉 尘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处 理 ; 切 割 废 水 处 理 回 用 系 统 污 泥 根 据 国 家 环 保 部 于 2010 年 04 月 16 日 发 布 的 关 于 污 ( 废 ) 水 处 理 设 施 产 生 污 泥 危 险 特 性 鉴 别 有 关 意 见 的 函 ( 环 函 [2010]129 号 ) 的 要 求 进 行 鉴 定, 按 相 应 处 置 方 式 处 置 3 危 险 废 物 包 括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废 液 有 机 溶 剂 空 桶 碱 性 空 桶 废 胶 管 荧 光 粉 瓶 废 无 尘 布 废 棉 签 废 电 子 器 件 废 活 性 炭 外 延 炉 炉 渣, 分 类 暂 存 于 危 险 废 弃 物 仓 库 内 其 中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废 液 有 机 溶 剂 空 桶 废 无 尘 布 废 棉 签 委 托 福 建 绿 益 新 环 保 产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 废 胶 管 及 废 活 性 炭 委 托 厦 门 绿 洲 环 保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 碱 性 空 桶 废 荧 光 粉 瓶 等 暂 存 于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区,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置 ; 废 电 子 器 件 委 托 电 子 回 收 厂 商 回 收 15.2.6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结 论 (1)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环 境 风 险 保 护 目 标 主 要 为 距 项 目 5.0km 半 径 评 价 区 域 内 的 西 坂 社 区 市 头 社 区 郑 坂 社 区 后 莲 社 区 五 星 村 山 亭 社 区 蔡 浦 社 区 后 滨 社 区 等 33 个 居 民 社 区 项 目 厂 址 附 近 没 有 饮 用 水 保 护 区 和 主 要 河 流 分 布, 所 在 地 水 环 境 敏 感 性 属 一 般 但 项 目 一 旦 发 生 突 发 事 故, 应 确 保 将 事 故 废 水 消 防 废 水 或 化 学 品 泄 漏 控 制 在 厂 区 内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禁 止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和 翔 安 污 水 处 理 厂 (2) 环 境 风 险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主 要 有 毒 有 害 原 辅 材 料 有 氨 氢 气 等 主 要 环 境 风 险 为 液 氨 储 运 过 程 泄 漏 对 外 环 境 的 影 响 ; 氢 气 站 及 氨 气 站 发 生 火 灾 爆 炸 等 事 故 对 外 环 境 的 影 响 ; 在 发 生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处 理 过 程 中, 可 能 产 生 的 伴 生 / 次 生 污 染 ; 废 水 废 气 事 故 排 放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 消 防 废 水 排 放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等 254
第 十 五 章 评 价 结 论 与 建 议 根 据 预 测, 液 氨 泄 漏 半 致 死 范 围 在 厂 区 内, 可 能 受 影 响 的 区 域 包 括 氢 气 站 氮 气 储 罐 区 等, 主 要 受 影 响 的 为 厂 区 内 的 职 工 西 坂 医 院 距 离 本 项 目 现 有 氨 气 站 124m 新 建 氨 气 站 165m; 西 坂 社 区 距 离 本 项 目 现 有 氨 气 站 115m, 新 建 氨 气 站 176m, 均 在 现 有 氨 气 站 中 污 染 范 围 内, 新 建 氨 气 站 轻 污 染 范 围 内 若 项 目 现 有 氨 气 站 液 氨 发 生 泄 漏, 则 需 疏 散 在 中 污 染 范 围 内 的 西 坂 医 院 和 西 坂 社 区 的 居 民 根 据 预 测, 项 目 气 体 站 中 氢 气 发 生 爆 炸 事 故, 在 半 径 9.5m 范 围 内 的 人 员 将 造 成 重 大 伤 亡, 在 半 径 8.6m 范 围 内 的 人 员 会 受 较 严 重 的 损 害, 在 半 径 51.2m 范 围 内 的 人 员 会 受 轻 伤 的 损 害,51.2m 范 围 外 为 安 全 区 域 ; 气 体 站 中 氨 气 发 生 爆 炸 事 故, 在 半 径 16.4m 范 围 内 的 人 员 将 造 成 重 大 伤 亡, 在 半 径 46.6m 范 围 内 的 人 员 会 受 较 严 重 的 损 害 ; 在 半 径 83.7m 范 围 内 的 人 员 会 受 轻 伤 的 损 害 ;83.7m 范 围 外 为 安 全 区 域 (3)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为 避 免 事 故 的 发 生, 企 业 应 以 国 家 地 方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规 范 为 依 据 进 行 项 目 建 设 严 加 防 范, 将 事 故 发 生 的 概 率 降 至 最 低 现 有 工 程 及 改 扩 建 工 程 均 配 套 国 内 较 为 先 进 的 风 险 防 范 和 环 保 系 统, 完 善 的 抽 排 风 系 统, 有 毒 气 体 泄 漏 报 警 系 统 以 及 较 完 备 的 应 急 方 案, 将 事 故 损 失 降 到 最 小 在 采 取 相 应 的 事 故 防 范 措 施 及 制 定 风 险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后, 本 项 目 风 险 水 平 在 可 接 受 范 围 内 15.2.7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拟 在 原 厂 区 内 改 扩 建 公 司 积 极 推 行 先 进 的 清 洁 生 产 技 术, 强 调 绿 色 环 保 的 经 营 理 念 在 外 延 片 生 产 中 采 用 的 外 延 生 长 工 艺 是 当 今 国 内 外 先 进 的 生 产 工 艺, 采 用 的 美 国 德 国 制 造 的 化 学 气 相 沉 积 机 (MOCVD), 在 国 际 上 处 于 领 先 地 位 本 工 程 生 产 工 艺 的 特 点 为 : 高 新 技 术, 高 洁 净 度, 通 过 在 内 部 管 理 生 产 工 艺 与 设 备 选 择 原 辅 材 料 选 用 和 管 理 废 物 回 收 利 用 污 染 治 理 等 几 方 面 采 取 合 理 可 行 的 清 洁 生 产 措 施, 有 效 地 控 制 污 染, 公 司 采 取 的 清 洁 生 产 方 案 和 措 施, 可 大 大 降 低 能 耗 物 耗 水 耗, 减 少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降 低 产 品 的 生 产 成 本, 能 较 好 地 实 现 清 洁 生 产 15.2.8 总 量 控 制 本 次 改 扩 建 拟 申 请 水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为 :COD 2.33t/a NH 3 -N 0.31t/a 根 据 福 建 省 环 保 厅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指 标 管 理 办 法 255
第 十 五 章 评 价 结 论 与 建 议 ( 试 行 ) 的 通 知 ( 闽 环 发 [2014]13 号 ) 及 关 于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指 标 确 认 意 见 (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翔 安 分 局,2015 年 10 月 15 日 ), 本 项 目 新 增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污 权 指 标 来 源 于 排 污 权 交 易 15.2.9 公 众 参 与 本 项 目 通 过 在 所 在 地 公 共 媒 体 发 布 公 告 发 放 公 众 意 见 征 询 表 走 访 调 查 等 形 式 进 行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从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果 看, 绝 大 多 数 人 对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持 肯 定 的 态 度, 认 为 本 项 目 建 设 对 当 地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有 利, 没 有 人 反 对 项 目 建 设 希 望 建 设 单 位 充 分 重 视 公 众 参 与 意 见, 要 把 公 众 的 上 述 意 见 和 建 议 纳 入 环 境 管 理 中, 认 真 加 以 落 实 项 目 在 运 营 期 应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 做 好 三 废 防 治 措 施, 并 接 受 公 开 监 督, 听 取 公 众 意 见, 对 提 出 意 见 的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答 复, 以 树 立 企 业 良 好 的 环 境 形 象, 使 更 多 的 公 众 理 解 和 支 持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和 今 后 的 发 展 15.2.10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项 目 属 于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2015 年 修 订 ) 及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3 年 修 正 本 ) 中 鼓 励 类 产 业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当 前 的 产 业 政 策 15.2.11 选 址 合 理 性 项 目 选 址 符 合 厦 门 市 翔 安 分 区 规 划, 符 合 厦 门 火 炬 ( 翔 安 ) 东 部 产 业 区 总 体 规 划, 与 厦 门 市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相 适 应, 符 合 厦 门 LED 发 光 半 导 体 行 业 布 局 的 要 求, 与 周 边 环 境 相 容, 项 目 厂 区 总 平 面 布 置 基 本 合 理 因 此, 只 要 确 保 各 项 污 染 物 做 到 达 标 排 放 和 符 合 总 量 控 制 的 要 求, 在 现 厂 址 内 进 行 改 扩 建 是 可 行 的 15.2.12 主 要 环 保 工 程 及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要 求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主 要 环 保 措 施 及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见 表 15.2-1 256
第 十 五 章 评 价 结 论 与 建 议 表 15.2-1 主 要 环 保 工 程 及 竣 工 验 收 要 求 一 览 表 主 要 环 保 措 施 类 别 现 有 工 程 环 保 措 施 存 在 环 境 问 题 整 改 要 求 整 改 措 施 时 间 计 划 新 增 环 保 工 程 验 收 标 准 或 要 求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切 割 废 水 处 理 回 用 系 统, 封 装 切 割 机 冷 却 水 经 切 (1) 排 放 量 : 废 水 量 286m 3 /d( 其 中 生 产 废 水 外 排 废 水 经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割 废 水 处 理 回 用 系 统 处 理 后 进 入 166m 3 /d, 生 活 污 水 120m 3 /d); 废 生 产 废 水 理 ( 采 用 中 和 处 理 系 统, 处 理 规 模 2880m 3 /d) 达 标 后 排 入 市 政 - - - RO 纯 水 系 统 制 成 纯 水 回 用 ; 外 排 生 产 废 水 依 托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站 (2) 监 测 点 位 : 污 水 处 理 站 进 出 口 厂 区 总 排 放 口 ; 水 污 水 管 网 ( 采 用 中 和 处 理 系 统, 处 理 规 模 (3) 监 测 因 子 :ph COD NH 3 -N BOD 5 SS; 2880m 3 /d)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4) 执 行 标 准 : 厦 门 市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水 管 网 (DB35/322-2011) 三 级 标 准, 其 中 ph 执 行 污 生 活 污 水 隔 油 池 + 化 粪 池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 - - 依 托 现 有 隔 油 池 + 化 粪 池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表 4 三 级 标 准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2 套 氨 回 收 处 理 (1) 监 测 因 子 :NH 3 ; 废 气 含 氨 废 气 设 2 套 氨 回 收 系 统 (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2t/d) 及 1 套 氨 气 洗 涤 塔, 含 氨 废 气 由 管 道 排 送 至 氨 回 收 系 统 处 理, 处 理 后 的 废 气 经 氨 气 洗 涤 塔 处 理 后 通 过 33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设 计 风 机 风 量 为 18000m 3 /h 氨 气 浓 度 超 过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11/501-2007) 表 1 中 大 气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Ⅱ 时 段 标 准, 即 30mg/m 3 对 现 有 工 程 氨 气 洗 涤 塔 进 行 改 造, 原 氨 气 洗 涤 塔 废 水 循 环 使 用, 定 期 外 排, 改 造 后 氨 气 洗 涤 塔 废 水 接 入 氨 回 收 系 统 制 成 商 品 氨 水, 提 高 处 理 效 率 应 确 保 改 造 后 氨 气 洗 涤 塔 处 理 效 率 达 到 95% 及 以 上 2015 年 12 月 系 统 和 1 套 氨 气 洗 涤 塔,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的 氨 气 全 部 由 管 道 排 送 至 该 氨 回 收 系 统 处 理, 处 理 后 的 废 气 经 氨 气 洗 涤 塔 处 理 后 通 过 33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设 计 风 机 风 量 为 40000m 3 /h 应 确 保 氨 回 收 系 统 氨 气 吸 收 效 率 达 到 93% 及 以 上, 氨 气 洗 涤 塔 处 理 效 率 达 到 (2) 监 测 点 位 : 氨 气 处 理 设 施 进 出 口 ( 排 气 筒 2 根, 编 号 A1 A2, 高 度 33m); (3) 允 许 排 放 量 :15.03t/a; (4) 执 行 标 准 : 参 照 执 行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11/501-2007) 表 1 标 准 : 排 放 浓 度 30mg/m 3, 排 放 速 率 24.5kg/h( 排 气 筒 高 度 33m) 95% 及 以 上 257
第 十 五 章 评 价 结 论 与 建 议 续 表 15.2-1 主 要 环 保 措 施 类 别 现 有 工 程 环 保 措 施 存 在 环 境 问 题 整 改 要 求 整 改 措 施 时 间 计 划 新 增 环 保 工 程 验 收 标 准 或 要 求 (1) 监 测 因 子 : 丙 酮 废 气 有 机 废 气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挥 发 及 荧 光 胶 烘 烤 产 生 的 有 机 废 气 (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非 甲 烷 总 烃 ) 经 集 气 系 统 收 集 后 经 一 般 废 气 排 气 筒 排 放, 排 气 筒 高 度 25m, 设 计 风 机 风 量 为 90000m 3 /h; 酒 精 挥 发 产 生 的 有 机 废 气 (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非 甲 烷 总 烃 ) 经 通 风 换 气 系 统 引 至 一 般 废 气 排 气 筒 排 放, 排 气 筒 高 度 25m, 设 计 风 机 风 量 分 别 为 90000m 3 /h 9000m 3 /h 现 有 工 程 有 机 废 气 按 一 般 废 气 排 放 处 理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排 气 筒 高 度 33m, 设 计 风 机 风 量 为 20000m 3 /h 改 扩 建 后 丙 酮 挥 发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挥 发 及 荧 光 胶 烘 烤 产 生 的 有 机 废 气 (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丙 酮 及 非 甲 烷 总 烃 ), 经 集 气 系 统 收 集 后 引 入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处 理 达 标 后 经 33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应 确 保 活 性 炭 吸 附 效 率 达 到 90% 及 以 上 2015 年 12 月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一 套 一 般 废 气 排 气 系 统, 排 气 筒 高 度 25m, 设 计 风 机 风 量 为 90000m 3 /h 由 于 酒 精 擦 拭 点 不 集 中, 分 散 在 生 产 车 间 各 个 区 域, 酒 精 挥 发 产 生 的 有 机 废 气 (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非 甲 烷 总 烃 ) 经 车 间 通 风 换 气 系 统 引 至 一 般 废 气 排 气 筒 ( 改 扩 建 后 共 3 根 一 般 废 气 排 气 筒, 排 气 筒 高 度 25m) 排 放 (2) 监 测 点 位 : 有 机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进 出 口 ( 排 气 筒 1 根, 编 号 C1, 高 度 33m) 一 般 废 气 排 气 筒 出 口 ( 排 气 筒 1 根, 编 号 B1, 高 度 25m); (3) 执 行 标 准 : 厦 门 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5/323-2011) 表 1 标 准 : 排 放 浓 度 150mg/m 3, 排 放 速 率 9.94kg/h( 排 气 筒 高 度 33m) 排 放 速 率 2.65kg/h( 排 气 筒 高 度 25m) (1) 监 测 因 子 : 非 甲 烷 总 烃 ; (2) 监 测 点 位 : 有 机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进 出 口 ( 排 气 筒 1 根, 编 号 C1, 高 度 33m) 一 般 废 气 排 气 筒 出 口 ( 排 气 筒 3 根, 编 号 B1 B2 B3, 高 度 25m); (3) 执 行 标 准 : 厦 门 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5/323-2011) 表 1 标 准 : 排 放 浓 度 100mg/m 3, 排 放 速 率 53.4kg/h( 排 气 筒 高 度 33m) 排 放 速 率 13.8kg/h( 排 气 筒 高 度 25m)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袋 式 除 尘 装 置, 改 扩 建 (1) 监 测 因 子 : 锡 及 其 化 合 物 经 集 气 系 统 收 集 后 与 有 机 废 后 产 生 的 焊 接 烟 尘 (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锡 及 (2) 监 测 点 位 :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进 出 口 ( 排 气 筒 1 根, 焊 接 烟 尘 气 一 起 通 过 25m 高 一 般 废 气 排 气 筒 排 放, 设 计 风 机 风 量 - - - 其 化 合 物 ), 经 集 气 系 统 收 集 后 引 入 袋 式 除 尘 装 置 处 理, 处 理 后 废 气 与 有 机 废 气 编 号 C1, 高 度 33m); (3) 执 行 标 准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为 90000m 3 /h 一 起 经 33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设 计 风 机 风 (GB16927-1996) 表 2 二 级 标 准 : 排 放 浓 度 258 量 为 20000m 3 /h 8.5mg/m 3, 排 放 速 率 2.16kg/h( 排 气 筒 高 度 33m)
第 十 五 章 评 价 结 论 与 建 议 续 表 15.2-1 类 别 食 堂 油 烟 废 无 组 气 织 排 放 (NH 3 ) 噪 声 固 危 险 废 废 物 主 要 环 保 措 施 整 改 要 求 现 有 工 程 环 保 措 施 存 在 环 境 问 题 时 间 新 增 环 保 工 程 整 改 措 施 计 划 食 堂 油 烟 按 规 定 安 装 油 烟 净 化 设 依 托 现 有 油 烟 净 化 设 施 处 理 后 排 施, 油 烟 经 处 理 后 经 排 烟 管 道 引 至 - - - 放 屋 顶 排 放 - - - - - 高 噪 声 设 备 设 置 基 础 减 振 安 装 通 风 消 音 装 置 隔 声 措 施 - - - 环 氧 树 脂 清 洗 剂 废 液 有 机 溶 剂 空 桶 废 无 尘 布 废 棉 签 委 托 福 建 绿 益 新 环 保 产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 外 延 炉 炉 渣 为 危 废 胶 管 委 托 厦 门 绿 洲 环 保 产 业 股 外 延 炉 炉 渣 应 暂 存 于 危 险 险 废 物, 目 前 按 一 份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 废 电 子 器 件 委 托 废 物 暂 存 区,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电 子 回 收 厂 商 回 收 ; 碱 性 空 桶 荧 单 位 处 置 处 置 光 粉 瓶 等 堆 放 于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区, 目 前 未 委 托 处 置 ; 外 延 炉 炉 渣 按 一 般 废 物 处 置 259 2015 年 12 月 新 增 高 噪 声 设 备 设 置 基 础 减 振 安 装 通 风 消 音 装 置 隔 声 措 施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的 废 活 性 炭 委 托 厦 门 绿 洲 环 保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 碱 性 空 桶 废 荧 光 粉 瓶 等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置 其 他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的 危 险 废 物 依 托 现 有 工 程 处 置 方 式 处 置 验 收 标 准 或 要 求 执 行 标 准 :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GB18483-2001) (1) 监 测 因 子 :NH 3 (2) 监 测 点 位 : 厂 界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点 ; (3) 执 行 标 准 : 参 照 执 行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11/501-2007) 表 1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点 浓 度 限 值 (1) 监 测 因 子 :Leq; (2) 监 测 点 位 : 厂 界 ; (3) 执 行 标 准 :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3 类 标 准, 即 昼 间 65dB(A), 夜 间 55dB(A)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间 应 满 足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及 修 改 单 (2013) 的 相 关 要 求 ; 危 险 废 物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置, 验 收 合 同 签 订 情 况 及 危 废 转 移 联 单
第 十 五 章 评 价 结 论 与 建 议 续 表 15.2-1 主 要 环 保 措 施 类 别 现 有 工 程 环 保 措 施 存 在 环 境 问 题 整 改 要 求 整 改 措 施 时 间 计 划 新 增 环 保 工 程 验 收 标 准 或 要 求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的 焊 接 粉 尘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处 理 ; 切 割 废 水 处 理 回 用 系 统 污 泥 固 废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废 包 装 材 料 暂 存 于 废 弃 物 房 一 般 废 物 暂 存 点, 由 回 收 厂 商 回 收 ; 石 墨 粉 尘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处 理 - - - 根 据 国 家 环 保 部 于 2010 年 04 月 16 日 发 布 的 关 于 污 ( 废 ) 水 处 理 设 施 产 生 污 泥 危 险 特 性 鉴 别 有 关 意 见 的 函 ( 环 函 [2010]129 号 ) 的 要 求 进 行 鉴 定, 按 相 应 处 置 方 式 处 置 一 般 固 体 废 物 的 暂 存 场 所 应 满 足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及 修 改 单 (2013) 的 相 关 要 求 其 他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的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依 托 现 有 工 程 处 置 方 式 处 置 生 活 垃 圾 由 垃 圾 桶 收 集, 由 市 政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处 理 - - -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的 生 活 垃 圾 依 托 现 有 工 程 处 置 方 式 处 置 - 厂 区 生 产 车 间 化 学 品 仓 库 (1) 监 测 因 子 :ph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氨 氮 硫 酸 废 弃 物 房 地 面 为 水 泥 混 凝 土 地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的 切 割 废 水 处 理 回 用 系 统 盐 硝 酸 盐 总 大 肠 菌 群 ; 地 下 水 面 ; 污 水 处 理 站 各 构 筑 物 化 - - - 及 污 水 处 理 站 各 构 筑 物 事 故 应 急 池 底 部 (2) 监 测 点 位 : 地 下 水 对 照 井 及 监 控 井 ; 粪 池 事 故 应 急 池 底 部 和 四 周 和 四 周 均 采 用 水 泥 混 凝 土 硬 化 (3) 执 行 标 准 :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均 采 用 水 泥 混 凝 土 硬 化 (GB/T14848-93)Ⅲ 类 标 准 氨 气 站 设 置 氨 气 泄 漏 报 警 装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的 氨 气 站 设 置 氨 气 泄 漏 报 置 自 动 水 喷 淋 装 置 喷 淋 水 - - - 警 装 置 自 动 水 喷 淋 装 置 喷 淋 水 收 集 沟 环 境 风 险 收 集 沟 和 事 故 应 急 池 氢 气 站 设 置 氨 气 泄 漏 报 警 装 和 事 故 应 急 池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的 氢 气 站 设 置 氨 气 泄 漏 报 防 范 措 施 是 否 符 合 本 环 评 提 出 的 要 求 置 设 置 防 雷 及 防 静 电 接 地 系 - - - 警 装 置 设 置 防 雷 及 防 静 电 接 地 系 统 设 统 设 置 可 燃 气 体 探 测 器 置 可 燃 气 体 探 测 器 260
第 十 五 章 评 价 结 论 与 建 议 类 别 环 境 风 险 其 他 续 表 15.2-1 现 有 工 程 环 保 措 施 氨 水 储 罐 氢 氧 化 钠 储 罐 硫 酸 储 罐 周 边 设 置 围 堰 危 化 品 仓 库 地 面 防 腐 防 渗 危 化 品 分 类 存 放 事 故 应 急 池 : 设 2 个 事 故 应 急 池, 1 个 为 废 水 处 理 站 调 节 池, 有 效 容 积 400m 3,1 个 位 于 现 有 氨 气 站 北 侧, 有 效 容 积 13m 3, 与 废 水 处 理 站 调 节 池 相 连 已 制 定 有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2014 年 版 )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建 有 规 范 化 的 排 污 口, 具 备 采 样 测 流 条 件, 排 污 口 设 有 排 污 口 标 志, 基 本 符 合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建 设 要 求 设 有 环 保 管 理 机 构 ( 环 安 处 ), 并 配 备 专 职 环 保 管 理 人 员 3 人 污 水 处 理 站 设 有 废 水 在 线 监 测 设 备 ( 在 线 监 测 ph 流 量 ) 主 要 环 保 措 施 整 改 要 求 验 收 标 准 或 要 求 存 在 环 境 问 题 整 改 措 施 时 间 计 划 新 增 环 保 工 程 - - -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增 的 氨 水 储 罐 周 边 设 置 围 堰 防 范 措 施 是 否 符 合 本 环 评 提 出 的 要 求 - - - - 应 新 增 1 个 消 防 废 水 事 故 应 急 未 设 置 消 防 废 水 事 故 应 池, 容 积 不 小 于 655m 3, 与 调 急 池 节 池 相 连 应 委 托 相 关 单 位 对 开 发 晶 照 应 急 预 案 不 符 合 企 业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突 发 环 境 事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风 险 评 估 件 应 急 预 案 (2014 年 版 ) 进 行 指 南 ( 试 行 ) 的 要 求 修 订, 完 善 企 业 应 急 预 案 氨 气 处 理 设 施 进 口 未 设 氨 气 处 理 设 施 应 设 置 规 范 化 的 置 采 样 口 排 污 口, 具 备 采 样 测 流 条 件 2015 年 12 月 结 合 本 次 改 扩 建 一 并 整 改 2015 年 12 月 改 扩 建 工 程 新 建 氨 气 站 东 侧 新 增 1 个 事 故 应 急 检 查 落 实 情 况 池, 有 效 容 积 63m 3, 与 调 节 池 相 连 - 修 订 应 急 预 案 符 合 关 于 开 展 排 放 口 规 范 化 整 治 工 作 的 - 通 知 ( 环 发 [1999]24 号 ) 在 线 流 量 监 控 设 施 (1) 环 保 机 构 设 置 情 况 ; - - - - (2) 日 常 环 保 管 理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氨 气 排 气 筒 出 口 没 有 设 氨 气 排 气 筒 出 口 应 设 置 在 线 监 2015 年 - 检 查 落 实 情 况 置 在 线 监 测 设 备 测 设 备, 监 测 NH 3 排 放 浓 度 12 月 261
第 十 五 章 评 价 结 论 与 建 议 15.3 评 价 总 结 论 与 建 议 15.3.1 评 价 总 结 论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位 于 厦 门 火 炬 高 新 区 翔 安 产 业 区 翔 星 路 101 号, 本 次 改 扩 建 项 目 在 现 厂 区 内 进 行, 不 新 征 用 地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当 前 产 业 政 策 和 清 洁 生 产 要 求, 选 址 符 合 厦 门 市 翔 安 分 区 规 划 及 厦 门 火 炬 ( 翔 安 ) 东 部 产 业 区 总 体 规 划, 项 目 建 设 能 与 周 边 环 境 相 容 ; 项 目 的 开 发 建 设 得 到 当 地 公 众 的 支 持, 具 有 良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较 好 的 社 会 效 益 通 过 对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评 价, 项 目 运 营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废 水 废 气 噪 声 固 废 等 污 染 物, 对 周 围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水 环 境 声 环 境 等 造 成 一 定 不 利 影 响, 经 采 取 综 合 性 积 极 有 效 的 防 治 措 施 并 确 保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后, 可 避 免 或 减 少 这 些 不 利 影 响, 影 响 均 在 环 境 可 接 受 的 范 围 内 综 上 所 述, 在 认 真 执 行 建 设 项 目 三 同 时 制 度, 切 实 落 实 各 项 规 划 方 案 的 要 求, 完 成 本 次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提 出 的 各 项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严 格 落 实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和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的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确 保 各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对 周 围 的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分 析, 开 发 晶 照 明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LED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15.3.2 建 议 (1) 为 确 保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做 到 三 同 时 及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落 实 到 位,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在 实 施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开 展 环 境 监 理 (2) 为 确 保 应 急 预 案 的 科 学 性 合 理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企 业 应 定 期 对 应 急 预 案 进 行 修 订, 定 期 组 织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的 相 关 部 门 及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使 其 熟 悉 企 业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以 及 救 援 程 序, 并 定 期 组 织 开 展 应 急 预 案 演 练 (3) 企 业 应 加 强 废 水 废 气 治 理 设 施 正 常 运 行 和 管 理, 提 高 处 理 效 率, 确 保 污 染 物 稳 定 达 标 排 放, 监 测 频 次 应 不 少 于 本 评 价 提 出 的 次 数 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