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 权 结 构 与 信 息 披 露 : 国 外 文 献 回 顾 魏 文 君 ( 长 江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湖 北 荆 州 434023) 摘 要 : 关 于 股 权 结 构 与 信 息 披 露 关 系 的 研 究, 国 外 文 献 主 要 是 从 股 权 分 散 管 理 层 ( 内 部 人 ) 持 股 机 构 投 资 者 持 股 和 大 股 东 持 股 等 四 种 不 同 类 型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与 信 息 披 露 的 关 系 着 手 本 文 针 对 上 述 四 种 具 体 类 别, 对 相 关 文 献 的 理 论 分 析 和 经 验 结 果 进 行 了 回 顾 关 键 词 : 股 权 结 构 ; 信 息 披 露 ; 国 外 文 献 ; 回 顾 中 图 分 类 号 :F27 文 献 标 识 码 :A 国 外 关 于 股 权 结 构 与 信 息 披 露 关 系 的 研 究 大 多 基 于 一 个 基 本 思 路 : 现 代 公 司 为 一 系 列 契 约 的 集 合, 其 中 很 多 契 约 以 会 计 信 息 为 基 础 而 签 订, 因 此, 会 计 信 息 影 响 不 同 类 型 股 东 对 剩 余 索 取 权 的 分 享 由 于 淤 交 易 成 本 的 存 在, 通 用 会 计 规 则 存 在 一 定 的 公 共 领 域, 不 同 类 型 的 股 东 从 自 身 利 益 出 发, 利 用 其 控 制 权 对 会 计 信 息 披 露 施 加 影 响 国 外 的 相 关 文 献 从 不 同 类 型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与 信 息 披 露 的 关 系 进 行 研 究, 主 要 可 以 分 为 以 下 四 类 : 股 权 分 散 与 信 息 披 露 ; 管 理 层 ( 内 部 人 ) 持 股 与 信 息 披 露 ; 机 构 投 资 者 持 股 与 信 息 披 露 ; 大 股 东 持 股 与 信 息 披 露 以 下 将 按 照 具 体 类 别 对 相 关 文 献 的 理 论 分 析 和 经 验 结 果 进 行 回 顾 一 外 部 分 散 股 东 持 股 与 信 息 披 露 在 股 权 处 于 分 散 状 况 时, 由 于 剩 余 索 取 权 的 小 份 额 以 及 股 东 搭 便 车 的 心 理, 股 东 没 有 充 分 的 动 力 去 监 督 管 理 层, 而 满 足 于 定 期 获 得 满 意 的 股 利, 控 制 权 进 一 步 向 管 理 层 转 移 在 股 权 极 度 分 散 条 件 下, 公 司 所 有 权 与 经 营 权 完 全 分 离, 公 司 管 理 层 作 为 经 济 人, 其 效 用 函 数 与 股 东 的 效 用 函 数 不 一 致, 具 有 偏 离 股 东 财 富 最 大 化 采 取 行 动 的 动 机, 再 加 之 人 的 有 限 理 性 和 普 遍 存 在 的 信 息 不 对 称, 股 东 与 管 理 层 之 间 产 生 严 重 的 代 理 问 题 (Jensen and Meckling,1976;Fama and Jensen,1983) 委 托 代 理 理 论 指 出, 外 部 股 权 与 管 理 层 之 间 的 代 理 成 本 最 终 也 应 由 管 理 分 担, 直 接 表 现 为 股 价 的 下 降 或 者 权 益 资 金 成 本 的 上 升 (Jensen and Meckling,1976) 为 降 低 代 理 成 本, 管 理 层 必 须 为 股 东 能 够 在 未 来 获 得 满 意 的 收 益 提 供 担 保 信 息 是 能 潜 在 影 响 个 人 决 策 的 证 据 若 有 关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的 信 息 能 降 低 投 资 者 在 预 测 其 未 来 收 益 的 不 确 定 性, 信 息 披 露 将 会 促 使 投 资 者 以 合 理 的 价 格 购 买 公 司 发 行 的 股 票 在 公 司 年 报 信 息 中 提 供 充 分 的 信 息 是 管 理 层 降 低 担 保 成 本 的 有 效 机 制 (Watts,1977) 公 司 管 理 层 在 权 衡 信 息 披 露 成 本 与 代 理 成 本 的 基 础 上, 确 定 对 外 披 露 信 息 的 状 况 因 此, 在 股 权 分 散 条 件 下,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决 策 受 市 场 竞 争 程 度 资 本 市 场 的 有 效 性 和 信 息 披 露 成 本 共 同 影 响 分 散 化 的 股 东 通 过 市 场 机 制 ( 如 中 小 股 东 在 资 本 市 场 上 用 脚 投 票 ), 形 成 群 体 力 量, 影 响 公 司 的 对 外 信 息 披 露 此 外, 在 某 些 极 端 的 情 况 下 ( 如 虚 假 财 务 报 告 泛 滥 ), 还 往 往 求 助 于 某 些 强 制 性 力 量 发 挥 作 用, 如 管 制 司 法 机 制 等 等 关 于 外 部 分 散 股 东 持 股 对 信 息 披 露 影 响 的 经 验 研 究 主 要 可 分 为 两 大 类 : 一 类 是 Ball and Brown (1968) 和 Beaver(1968) 开 创 的 证 券 市 场 对 公 司 披 露 的 会 计 信 息 做 出 反 应 的 研 究 随 后, 人 们 对 证 券 市 场 反 应 的 大 量 经 验 研 究 表 明, 会 计 信 息 可 以 帮 助 投 资 者 估 计 证 券 报 酬 的 期 望 值 与 风 险, 影 响 他 们 的 购 买 决 策, 证 券 交 易 价 格 和 交 易 量 也 随 之 改 变 另 一 类 是 对 更 为 直 接 支 持 股 权 分 散 和 信 息 披 露 关 系 的 经 验 证 据 来 自 信 息 披 露 与 资 金 成 本 的 研 究 两 条 理 论 线 索 都 支 持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水 平 与 权 益 资 本 成 本 之 间 存
猿 远 江 淮 论 坛 圆 园 园 7 年 第 5 期 在 着 负 相 关 关 系 其 一 是 Klein and Bawa(1976) Barry and Brown(1985) 和 Clarkson(1996) 的 研 究, 他 们 认 为 充 分 的 信 息 披 露 使 得 投 资 者 对 公 司 财 务 的 预 测 精 度 上 升, 从 而 降 低 投 资 者 的 预 测 风 险 及 权 益 资 本 成 本 也 就 是 说, 如 果 预 测 风 险 是 不 可 分 散 的, 那 么 信 息 披 露 的 增 加 就 可 以 提 高 投 资 者 对 公 司 真 实 价 值 的 认 识, 从 而 降 低 公 司 的 资 本 成 本 其 二 是 Demsetz(1968) Copeland and Galai(1983) Glosten and Milgrom (1985) Diamond and Verrecchia(1991) 相 继 提 出 充 分 的 信 息 披 露 将 提 高 公 司 股 票 的 流 动 性, 从 而 降 低 了 权 益 资 本 成 本 和 证 券 交 易 成 本 二 机 构 投 资 者 持 股 与 信 息 披 露 机 构 投 资 者 作 为 重 要 的 外 部 股 东, 对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的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在 两 个 方 面 : 一 是 机 构 投 资 者 具 有 专 业 能 力 和 丰 富 经 验, 相 对 于 个 人 投 资 者 更 具 信 息 分 析 能 力, 拥 有 更 充 分 的 信 息, 有 动 力 也 有 能 力 要 求 公 司 提 供 更 充 分 的 信 息 披 露 一 般 而 言, 机 构 投 资 者 持 股 比 例 越 高, 向 市 场 传 递 的 有 关 公 司 的 信 息 更 多, 当 前 公 司 股 票 价 格 中 对 公 司 信 息 的 反 映 更 为 充 分 Shill and Pound(1989) 发 现 机 构 投 资 者 在 信 息 收 集 和 分 析 上 会 花 费 大 量 的 时 间 和 成 本 Jiambalvo(2002) 的 研 究 表 明, 随 着 机 构 投 资 者 持 股 比 例 的 升 高, 公 司 当 前 股 价 更 能 反 映 公 司 未 来 的 盈 余 情 况 这 说 明 机 构 投 资 者 具 有 较 强 的 信 息 挖 掘 和 分 析 能 力, 向 市 场 传 递 了 更 充 分 的 信 息 El-Gazzar(1998) 发 现, 机 构 投 资 者 持 股 比 例 与 市 场 对 公 司 盈 余 信 息 的 反 应 显 著 负 相 关 作 者 指 出, 机 构 投 资 者 具 有 动 力 和 能 力 挖 掘 尚 未 披 露 的 信 息, 以 及 促 使 公 司 自 愿 披 露 更 充 分 的 信 息 是 这 一 现 象 的 主 要 原 因 另 一 方 面, 机 构 投 资 者 出 于 保 护 自 己 投 资 的 目 的, 有 动 力 对 管 理 层 实 施 密 切 的 监 督 于, 这 有 利 于 提 高 信 息 披 露 的 质 量 Sharma(2004) 指 出 机 构 投 资 者 能 有 效 减 少 公 司 的 财 务 舞 弊 他 们 对 澳 大 利 亚 公 司 的 财 务 舞 弊 进 行 的 经 验 研 究 表 明,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持 股 比 例 与 公 司 财 务 舞 弊 的 可 能 性 显 著 负 相 关 Clikeman (1996) 的 研 究 发 现,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持 股 比 例 与 操 控 性 应 计 项 目 绝 对 值 显 著 负 相 关 当 对 操 控 性 应 计 项 目 以 正 负 号 加 以 区 分 时, 发 现 机 构 投 资 者 持 股 比 例 与 负 操 控 性 应 计 项 目 显 著 负 相 关, 与 正 操 控 性 应 计 项 目 不 存 在 显 著 相 关 关 系 这 表 明 机 构 投 资 者 仅 仅 在 盈 余 信 息 披 露 可 能 对 股 价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时 才 会 进 行 限 制 类 似 地,Jiambalvo(1999) 等 的 研 究 也 发 现, 操 控 性 应 计 项 目 的 绝 对 值 随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持 股 比 例 上 升 而 下 降 Velury(1999) 构 建 了 一 种 全 面 评 价 盈 余 质 量 的 方 法 盂, 并 发 现 盈 余 质 量 随 着 机 构 投 资 者 持 股 比 例 的 增 加 而 提 高 三 管 理 层 ( 内 部 人 ) 持 股 与 信 息 披 露 在 股 权 分 散 条 件 下, 代 理 理 论 分 析 预 期, 当 管 理 层 持 有 公 司 权 益 份 额 较 少 时, 所 有 权 和 控 制 权 的 差 距 很 大, 在 个 人 利 益 最 大 化 目 标 的 约 束 下, 管 理 层 有 动 机 追 求 并 非 公 司 价 值 最 大 化 的 行 为, 如 偷 懒 或 获 取 津 贴 公 司 外 部 人 预 期 到 这 种 情 形, 会 出 售 持 有 的 该 公 司 的 股 票 或 降 低 购 买 时 的 出 价 也 即, 管 理 层 最 终 也 应 分 担 其 减 少 公 司 价 值 行 为 的 成 本 产 权 研 究 的 有 关 文 献 表 明, 管 理 层 有 动 机 与 资 金 供 给 者 签 订 限 制 其 机 会 主 义 行 为 的 契 约, 并 使 得 他 们 自 身 的 行 为 得 到 监 督, 从 而 协 调 管 理 层 与 资 金 供 给 者 在 所 有 权 和 经 营 权 相 分 离 时 产 生 的 利 益 不 一 致 对 公 司 有 关 契 约 的 观 察 发 现, 这 些 契 约 大 多 数 都 以 会 计 信 息 或 会 计 数 据 为 基 础 签 订 榆 但 契 约 的 签 订 和 监 督 是 有 成 本 的, 管 理 层 的 机 会 主 义 行 为 不 可 能 完 全 消 除 在 契 约 约 束 下, 管 理 层 有 动 机 利 用 公 认 会 计 原 则 的 自 由 空 间, 生 产 和 报 告 会 计 信 息, 以 实 现 个 人 利 益 最 大 化 并 且, 管 理 层 持 有 的 权 益 份 额 越 少, 对 以 会 计 信 息 为 基 础 的 契 约 需 求 越 高, 管 理 层 操 纵 或 影 响 会 计 信 息 生 产 和 披 露 的 动 机 和 程 度 也 越 大 虞 Warfield(1995) 等 从 盈 余 信 息 的 信 息 有 用 性 和 盈 余 管 理 程 度 两 方 面 研 究 了 管 理 层 持 股 对 会 计 盈 余 信 息 披 露 的 影 响 文 章 用 盈 余 价 值 相 关 性 来 衡 量 盈 余 信 息 有 用 性, 用 操 控 性 应 计 项 目 绝 对 值 的 大 小 来 衡 量 公 司 盈 余 管 理 水 平 利 用 美 国 上 市 公 司 1988 原 1990 年 的 公 司 年 度 数 据 进 行 实 证 检 验 的 结 果 表 明, 管 理 层 持 股 比 例 与 盈 余 价 值 相 关 性 正 相 关, 与 操 纵 性 应 计 项 目 的 绝 对 值 负 相 关 这 表 明 管 理 层 增 加 持
股 权 结 构 与 信 息 披 露 : 国 外 文 献 回 顾 猿 苑 股 比 例 有 利 于 提 高 盈 余 信 息 质 量 Donnelly and Lynch(2002) 研 究 了 英 国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与 盈 余 信 息 有 用 性 的 关 系 他 们 以 盈 余 反 应 系 数 (ERC) 衡 量 盈 余 信 息 的 有 用 性, 结 果 表 明 管 理 层 持 股 比 例 与 盈 余 反 应 系 数 正 相 关 Gabrielsen(2002) 将 Warfield(1995) 等 的 研 究 延 伸 到 丹 麦 的 制 度 环 境 下, 得 出 了 与 之 相 反 的 研 究 结 论 他 们 以 76 家 丹 麦 公 司 1991-1995 年 间 的 公 司 年 度 数 据 为 样 本 的 经 验 分 析 结 果 表 明, 管 理 层 持 股 与 盈 余 信 息 的 价 值 相 关 性 负 相 关, 与 操 纵 性 应 计 项 目 的 绝 对 值 的 大 小 正 相 关 但 不 显 著 他 们 将 这 一 截 然 相 反 的 研 究 发 现 归 结 为 丹 麦 与 美 国 法 律 体 系 和 文 化 价 值 观 的 差 异, 以 及 样 本 公 司 的 规 模 不 同 Yeo(2002) 等 针 对 新 加 坡 上 市 公 司 也 进 行 了 类 似 的 研 究 他 们 发 现, 管 理 层 持 股 比 例 与 盈 余 信 息 质 量 的 关 系 不 是 单 向 的, 而 是 倒 U 的 关 系 : 在 管 理 层 持 股 比 例 较 低 的 情 况 下, 随 着 持 股 比 例 增 加, 会 计 盈 余 信 息 的 价 值 相 关 性 会 随 之 增 加, 操 纵 性 应 计 项 目 的 绝 对 值 也 随 之 下 降 ; 但 当 管 理 层 持 股 比 例 达 到 一 定 水 平 后, 管 理 层 持 股 比 例 越 高, 盈 余 管 理 的 可 能 性 越 大, 会 计 盈 余 信 息 的 价 值 相 关 性 相 应 降 低 他 们 对 这 一 现 象 的 解 释 时 指 出, 当 管 理 层 持 股 比 例 增 加, 成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时, 代 理 冲 突 主 要 表 现 为 控 股 股 东 对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的 侵 蚀 或 剥 夺, 传 统 股 权 分 散 条 件 下 的 分 析 框 架 无 法 对 这 一 现 象 做 出 合 理 解 释 四 股 权 集 中 与 信 息 披 露 Berle and Means(1932) Jensen and Meckling(1976) 和 Roe(1994) 对 股 权 高 度 分 散 公 司 的 代 理 问 题 研 究 极 大 地 促 进 了 西 方 会 计 理 论 的 发 展, 为 解 释 股 权 分 散 公 司 的 会 计 实 务 提 供 了 一 个 比 较 完 善 的 框 架 但 问 题 还 有 另 一 方 面, 上 世 纪 九 十 年 代 中 期 以 来, 对 新 兴 市 场 经 济 国 家 公 司 治 理 问 题 的 研 究 结 果 表 明, 愚 在 欧 亚 大 陆 东 亚 拉 丁 美 洲 以 及 非 洲, 公 司 股 权 集 中 的 状 况 相 当 普 遍 La porta(1999) 等 对 世 界 主 要 国 家 大 型 公 司 的 前 三 大 股 东 的 持 股 情 况 进 行 调 查 后 发 现, 在 缺 乏 法 律 保 护 的 国 家 或 制 度 环 境 下,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权 往 往 高 度 集 中 Faccio 和 Lang(2002) 分 析 了 13 个 西 欧 国 家 的 232 家 公 司, 发 现 除 英 国 和 爱 尔 兰 的 公 司 中 股 权 较 为 分 散 外, 欧 洲 大 陆 国 家 的 公 司 股 权 普 遍 较 为 集 中 Claessens Djankov 和 Lang(2002) 对 9 个 东 亚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2980 家 上 市 公 司 进 行 了 分 析, 发 现 除 日 本 公 司 所 有 权 相 对 集 中 外, 其 余 东 亚 国 家 和 地 区 中 三 分 之 二 的 公 司 都 拥 有 单 一 控 制 性 股 东 股 权 集 中 对 股 东 权 益 的 影 响 可 分 为 两 种 效 应 一 方 面, 大 股 东 拥 有 公 司 的 控 制 权, 这 使 得 其 可 以 运 用 其 控 制 权 掏 空 (entrenchment) 公 司, 从 而 侵 蚀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如 大 股 东 可 以 设 计 自 身 交 易 (selfdealing transactions) 和 财 务 交 易 等 手 段 掏 空 公 司 资 源 这 一 效 应 被 称 之 为 掏 空 效 应 (Entrenchment 舆 Effect) 另 一 方 面, 股 权 集 中 也 加 强 了 对 管 理 层 的 监 督, 并 可 以 协 调 控 股 股 东 与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这 被 称 之 为 协 同 效 应 (Alignment Effect) Shleifer and Vishny(1997) 和 Fan and T.J. Wong(2002) 对 股 权 集 中 产 生 协 同 效 应 的 过 程 进 行 了 分 析 他 们 指 出, 股 权 集 中 减 缓 了 股 东 监 督 管 理 层 的 搭 便 车 问 题, 降 低 了 股 东 与 管 理 层 之 间 的 代 理 成 本 同 时, 当 大 股 东 的 持 股 比 例 能 够 使 其 对 公 司 进 行 有 效 控 制 时, 高 度 集 中 的 股 权 可 以 向 市 场 传 递 一 种 可 靠 的 承 诺, 大 股 东 不 会 侵 害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这 一 承 诺 之 所 以 是 可 靠 的, 是 因 为 当 大 股 东 持 有 公 司 大 量 股 票 时, 其 为 获 得 个 人 利 益 运 用 控 制 权 掏 空 公 司 时, 中 小 股 东 会 随 之 降 低 购 买 公 司 股 票 的 价 格, 大 股 东 持 有 股 票 的 价 格 也 会 下 降 大 股 东 行 为 战 略 的 选 择 是 对 这 两 个 方 面 权 衡 的 结 果 在 一 定 状 态 下, 如 持 有 公 司 的 股 权 超 过 一 定 比 例 时, 大 股 东 有 动 力 采 取 维 持 较 高 股 价 的 战 略 行 为 因 此, 当 大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达 到 有 效 控 制 公 司 所 需 要 的 最 低 持 股 要 求 时, 能 够 协 调 控 股 股 东 和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产 生 协 同 效 应 但 现 代 公 司 还 普 遍 存 在 交 叉 持 股 (Cross-Holding) 金 字 塔 结 构 (Pyramidal 余 俞 Structure) 和 双 重 股 票 (Dual Shares), 这 导 致 了 股 东 控 制 权 与 现 金 流 权 不 一 致 的 情 况 当 控 股 股 东 几 乎 完 全 控 制 管 理 层 且 拥 有 超 过 现 金 流 权 的 控 制 权 时, 其 与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难 以 协 调 一 致, 控 股 股 东 采 取 逾 掏 空 行 为 的 动 机 和 能 力 相 应 增 强, 股 权 集 中 产 生 的 效 应 主 要 表 现 为 掏 空 效 应 股 权 集 中 影 响 了 股 东 与 管 理 之 间 的 代 理 关 系, 大 股 东 对 行 为 战 略 的 选 择 也 使 其 与 中 小 股 东 之 间 产 生 不 同 类 型 的 代 理 冲 突 信 息 披 露 作 为 降 低 委 托 人 与 代 理 人 之 间 信 息 不 对 称, 减 缓 代 理 问 题 的 一 种 机
猿 愿 江 淮 论 坛 圆 园 园 7 年 第 5 期 制, 势 必 也 会 受 到 股 权 集 中 的 影 响 Fan and T.J. Wong(2002) 分 析 东 亚 国 家 股 权 结 构 与 盈 余 信 息 含 量 时 员 员 指 出, 若 股 权 集 中 导 致 控 股 股 东 运 用 控 制 权 对 中 小 股 东 进 行 掏 空 时, 控 股 股 东 会 操 纵 盈 余 信 息, 以 掩 盖 其 掏 空 行 为 所 产 生 的 影 响, 这 降 低 了 信 息 披 露 的 可 靠 性 同 时, 控 股 股 东 会 降 低 信 息 披 露 的 充 分 性, 以 避 免 引 起 外 部 股 东 的 密 切 监 督 他 们 以 7 个 东 亚 国 家 上 市 公 司 为 样 本, 对 控 制 权 与 现 金 流 权 分 离 程 度 与 盈 余 信 息 的 信 息 含 量 之 间 的 关 系 进 行 了 经 验 检 验, 发 现, 控 制 权 与 现 金 流 权 分 离 程 度 与 公 司 盈 余 信 息 含 量 显 著 负 相 关 这 表 明 股 权 集 中 导 致 控 股 股 东 对 中 小 股 东 实 施 掏 空 战 略 时, 会 降 低 信 息 披 露 的 充 分 性 和 可 靠 性 Francis(2005) 等 研 究 了 双 重 股 票 导 致 的 公 司 控 制 权 与 现 金 流 权 分 离 与 公 司 盈 余 信 息 含 量 之 间 的 关 系 他 们 发 现, 双 重 股 票 公 司 与 单 一 股 票 (single-class) 公 司 相 比, 其 盈 余 信 息 含 量 显 著 降 低, 这 表 明 双 重 股 权 结 构 降 低 了 公 司 所 披 露 的 盈 余 信 息 的 可 靠 性 Chau(2002) 等 对 香 港 和 新 加 坡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和 自 愿 信 息 披 露 的 关 系 进 行 了 研 究 他 们 以 Meek(1995) 等 构 建 的 自 愿 信 息 披 露 指 数 作 为 公 司 自 愿 信 息 披 露 程 度 的 替 代 变 量, 发 现, 股 权 越 分 散 的 公 司 出 于 降 低 代 理 成 本 的 需 要, 其 自 愿 信 息 披 露 的 程 度 越 高 他 们 还 研 究 了 控 股 股 东 的 性 质 对 公 司 自 愿 信 息 披 露 的 影 响, 结 果 表 明, 家 族 控 制 公 司 的 自 愿 信 息 披 露 水 平 显 著 降 低 Owusu-Ansah(1998) 研 究 公 司 特 征 与 强 制 信 息 披 露 质 量 的 关 系 时 发 现, 公 司 控 制 人 ( 董 事 会 成 员 ) 持 有 的 股 权 比 例 与 强 制 信 息 披 露 的 质 量 显 著 负 相 关 作 者 构 建 了 一 个 全 面 评 价 强 制 信 息 披 露 质 量 的 指 数, 即 对 年 报 强 制 性 信 息 披 露 分 为 32 个 大 项,214 个 小 项, 然 后 按 照 一 定 标 准 进 行 逐 一 打 分, 综 合 计 量 信 息 披 露 质 量 淤 公 共 领 域 这 一 概 念 最 早 由 巴 泽 尔 在 产 权 的 经 济 分 析 一 书 中 提 出 汪 丁 丁 指 出, 公 共 领 域 指 的 是 权 利 的 界 定 费 用 超 过 其 经 济 价 值 的 产 权 一 般 而 言, 在 经 济 学 意 义 上 公 共 领 域 的 界 定 必 须 以 法 律 权 利 为 前 提, 以 社 会 博 弈 所 达 到 的 均 衡 格 局 为 经 济 权 利 的 根 据, 从 而 公 共 领 域 等 于 法 律 权 利 与 经 济 权 利 之 间 的 差 额 于 Shleifer and Vishny(1986) 和 Jensen(1993) 指 出, 机 构 投 资 者 出 于 保 护 自 身 投 资 利 益 的 目 的 对 管 理 层 的 监 督 是 减 少 代 理 成 本 的 一 种 有 效 方 式 盂 Velury 根 据 美 国 FASB 的 财 务 概 念 公 告 第 2 号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特 征 中 关 于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特 征 的 规 定, 对 会 计 信 息 要 达 到 决 策 有 用 目 标 应 该 具 备 的 六 个 基 本 特 征 构 建 替 代 变 量, 按 一 定 的 方 法 和 标 准 对 各 变 量 赋 值, 综 合 计 量 盈 余 质 量 榆 在 实 际 中, 以 会 计 信 息 为 基 础 签 订 的 有 关 契 约 常 见 于 债 务 契 约 (Simith and Warner, 1979; Leftwich,1983) 管 理 层 薪 酬 契 约 和 奖 金 计 划 (Simith and Watts, 1982; Lambert and Larcker,1987), 股 利 支 付 程 序 和 公 司 章 程 等 虞 管 理 层 对 会 计 信 息 披 露 的 影 响, 不 仅 表 现 为 某 一 个 或 者 某 一 组 特 定 的 会 计 数 据, 还 可 能 是 适 当 的 披 露 内 容 和 时 机 (Healy and Palepu, 1993) 如, 管 理 层 可 能 进 行 选 择 性 披 露, 选 择 好 消 息, 模 糊 坏 消 息, 并 选 择 最 有 利 的 披 露 时 机 愚 现 行 的 主 流 观 点 认 为, 缺 乏 对 股 东 权 益 的 法 律 保 护 是 股 权 集 中 的 原 因 股 权 可 分 解 为 控 制 权 ( 投 票 权 ) 收 益 权 ( 现 金 流 权 ) 和 转 让 权, 股 权 的 价 值 取 决 于 这 些 权 利 是 否 能 得 到 很 好 的 保 护 和 运 用 一 般 而 言, 股 东 权 益 由 其 所 有 者 和 政 府 提 供 保 护 当 政 府 没 有 对 股 权 提 供 很 好 保 护 时, 所 有 者 对 其 股 权 的 实 施 和 保 护 将 处 于 相 对 重 要 的 地 位 根 据 产 权 理 论 的 分 析, 可 以 预 测, 在 股 权 没 有 得 到 政 府 很 好 保 护 的 国 家 将 会 出 现 股 权 集 中 因 为 股 权 集 中 使 得 股 东 对 公 司 有 更 大 的 收 益 权, 大 股 东 有 动 力 监 督 与 公 司 其 他 利 益 各 方 契 约 的 签 订 和 实 施, 而 相 对 集 中 的 控 制 权 也 保 证 了 大 股 东 能 够 对 公 司 的 决 策 施 加 足 够 的 影 响 力 (Shleifer and Vishny,1986) Shleifer and Vishny(1997) 对 这 一 观 点 作 了 更 为 充 分 的 阐 述, 并 指 出 在 产 权 未 得 到 明 确 界 定 或 未 得 到 法 律 很 好 保 护 的 国 家, 股 权 集 中 获 得 的 收 益 会 更 大 舆 Johnson and La porta(2000) 提 供 了 众 多 的 例 子, 以 说 明 在 1997 原 1998 年 的 亚 洲 金 融 危 机 期 间 控 股 股 东 对 公 司 的 掏 空 行 为 从 交 易 形 式 上 看 可 以 分 为 两 种 一 种 为 自 身 交 易, 如 控 股 股 东 将 公 司 资 产 以 较 低 价 格 出 售 给 其 拥 有 的 其 他 公 司, 付 给 自 己 较 高 的 薪 水, 为 自 己 拥 有 的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贷 款 等 另 一 种 是 财 务 交 易 如 控 股 股 东 通 过 股 权 的 稀 释 少 数 股 权 的 冻 结 内 幕 交 易 以 及 其 他 形 式 的 财 务 交 易 来 提 高 其 享 有 的 现 金 流 权, 提 高 其 控 股 股 份 的 价 值 余 指 公 司 发 行 控 制 权 不 同 的 股 票 俞 La porta 等 (1999) Bebchuk 等 (2000) Claessens 等 (2000) 和 Dyck 等 (2001) 的 研 究 发 现, 交 叉 持 股 金 字 塔 结 构 和 双 重 股 票 提 高 了 控 股 股 东 的 控 制 权, 是 公 司 控 制 权 和 现 金 流 权 相 分 离 的 主 要 方 式 逾 Fan and T.J. Wong(2002) 举 了 一 个 简 单 的 例 子 对 此 予 以 说 明 A 公 司 拥 有 B 公 司 25 豫 的 股 权,( 下 转 第 43 页 )
中 小 企 业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困 境 及 其 消 解 源 猿 系 的 触 角, 或 者 演 化 成 体 系 中 的 一 条 血 脉 多 条 主 线 的 交 织 构 建 成 一 个 有 效 的 系 统, 通 过 对 相 互 交 织 的 主 线 进 行 分 析, 就 可 以 从 不 同 的 维 度 折 射 出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的 内 部 细 微 结 构, 让 中 小 企 业 在 进 行 人 力 资 源 决 策 时 对 问 题 把 握 得 更 为 准 确 只 要 从 上 述 规 划 主 线 的 思 路 出 发, 即 使 企 业 缺 乏 战 略 或 者 战 略 不 清 晰, 我 们 也 可 以 据 此 进 行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了 因 为 企 业 的 业 务 运 作 是 常 在 的, 企 业 的 管 理 问 题 是 常 有 的, 可 以 通 过 转 换 视 角 从 不 同 的 层 面 重 新 审 视 企 业 管 理 系 统, 寻 找 并 定 位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的 相 关 问 题 无 论 是 弹 性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还 是 建 立 多 层 次 多 视 角 的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主 线, 只 是 表 明 这 样 一 种 趋 势,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将 为 中 小 企 业 的 发 展 发 挥 重 要 的 作 用, 不 再 面 临 缺 失 与 脱 离 实 践 的 困 境 中 小 企 业 的 多 样 性 以 及 外 部 环 境 的 复 杂 性,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的 创 新 将 是 其 保 持 生 命 力 的 主 要 原 因 参 考 文 献 : 1. 黄 新 : 论 中 小 企 业 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湖 南 经 济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学 报,2004 年 4 月 第 15 卷 第 2 期 2. 李 前 兵 : 中 小 企 业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模 式 的 实 证 研 究, 财 贸 研 究,2005 年 第 3 期 3. 牛 凯 兵 : 中 小 企 业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的 瓶 颈 : 认 识 与 机 制, 企 业 活 力,2004 年 第 8 期 4. 郑 海 航 吴 冬 梅 : 中 小 企 业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三 维 立 体 模 式, 中 国 工 业 经 济,2002 年 第 2 期 5. 杜 洋 徐 鹏 飞 : 中 小 企 业 如 何 开 展 有 效 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机 电 信 息,2003 年 第 4 期 6. 童 亚 南 王 琪 : 中 小 企 业 管 理 的 误 区 及 应 对 策 略, 市 场 周 刊 - 商 务,2004 年 8 月 ( 责 任 编 辑 王 可 侠 ) ( 上 接 第 38 页 ) B 公 司 拥 有 C 公 司 32 豫 的 股 权, 并 对 其 实 施 了 控 制 这 样 一 来,A 公 司 至 少 拥 有 C 公 司 25 豫 的 控 制 权, 但 其 现 金 流 权 只 有 8 豫 如 果 A 能 从 C 公 司 获 得 100 元 控 制 权 收 益, 其 损 失 的 现 金 流 权 只 有 8 元 因 此, 在 这 种 情 况 下,A 公 司 有 更 大 的 动 力 运 用 控 制 权 掏 空 C 公 司 员 员 东 亚 国 家 上 市 公 司 股 权 相 对 集 中, 并 普 遍 存 在 交 叉 持 股 和 金 字 塔 结 构 股 权 集 中 的 效 应 主 要 表 现 为 掏 空 效 应 参 考 文 献 : [1]William H. Beaver. Financial Reporting: An Accounting Revolution[M].Prentice Hall, Inc,1997:127-129. [2]Berle, A., Means, G.. The Modern Corporation and private property [M]. New York :Macmillan,1932:21-23. [3]Fama, F., Jensen, M., 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 [J].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1983, (26):301-326. [4]Fan, J.P.H., Wong, T.J.. Corporate Ownership Structure and the Informativeness of Accounting Earnings in East Asia [J].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2002, (33):401-425. [5]Jensen, M.C., Meckling, W.H., Theory of the firm: managerial behavior, agency costs and ownership structure [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1976, (3):305-360. [6]Shleifer, A., Vishny, R., Large shareholders and corporate control [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86, (94):461-488. [7]Shleifer, A., Vishny, R., Asurvey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J]. Journal of Finance, 1997, (52):737-783. [8]Claessens s.,s.djankov, J.P.H.Fan, L.H.P. Lang. Disentangling the incentive and entrenchment effects of large shareholders [J]. Journal of Finance,2002,( 57):2741-2771. [9]La porta, R., Lopez-De-Silanes, F., Shleifer, A. Corporate ownership around the world [J]. Journal of Finance, 1999, (54):471-517. ( 责 任 编 辑 吴 晓 妹 )